关于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标的资产 2014 年至 2017 年业绩承诺实际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 [2018]6530-1 号 目 录 专项审核报告 1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3
关于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标的资产 2014 年至 2017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职业字 [2018]6530-1 号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我们接受委托, 对后附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湖南黄金 ) 管理层编制的 湖南黄金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标的资产 2014 年至 2017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 以下简称 重组标的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 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湖南黄金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27 号令 ) 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重组标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 对管理层编制的重组标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执行了审核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重组标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审核工作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询问 检查 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 湖南黄金管理层编制的重组标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 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27 号令 ) 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如实反映了湖南黄金重组标的资产 2014 年至 2017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湖南黄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我们同意将 本审核报告作为湖南黄金 2017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2
关于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标的资产 2014 年至 2017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续 ) 天职业字 [2018]6530-1 号 [ 此页无正文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康顺平 中国 北京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 张宏亮 3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标的资产 2014 年至 2017 年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度完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形式购买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的工作, 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27 号令 ) 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现将 2014 年至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 一 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 曾用名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上市公司 或 本公司 ),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形式购买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湖南黄金集团 ) 持有的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黄金洞矿业 标的资产 )100% 股权 2013 年 9 月 3 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湖南省国资委 ) 关于启动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函, 同意启动本次重组有关工作 2013 年 9 月 17 日, 湖南黄金集团董事会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2013 年 12 月 5 日, 公司与交易对方湖南黄金集团签署了 框架协议 2013 年 12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2014 年 5 月 30 日, 湖南黄金集团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014 年 6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本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签署了 购买资产协议 及 利润补偿协议 2014 年 6 月 20 日, 湖南省国资委正式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014 年 6 月 23 日, 湖南黄金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014 年 6 月 25 日, 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及对湖南黄金集团免于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2014 年 8 月 5 日, 湖南省国资委对 中同华评报字 (2014) 第 355 号 资产评估报告 予以备案 4
2014 年 8 月 7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评估机构及其相关议案 2014 年 8 月 11 日, 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了 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 ( 商反垄初审函 [2014] 第 134 号 ) 2014 年 11 月 24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议案 2014 年 12 月 12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业绩承诺补充协议 ( 三 ) 及相关议案 2015 年 3 月 4 日, 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证监许可 [2015]348 号 关于核准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 2015 年 5 月 18 日, 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由 辰州矿业 变更为 湖南黄金, 股票代码 002155 不变 二 资产重组时注入的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情况 1 黄金洞矿业资产评估情况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同华 ) 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 [2014] 第 355 号 评估报告书,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9 月 30 日,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审计后资产总额账面值 67,672.63 万元, 评估值 184,218.56 万元, 评估增值 116,545.93 万元, 增值率 172.22%; 负债总额账面值 34,928.63 万元, 评估值 34,664.79 万元, 评估减值 263.84 万元, 减值率 0.76%; 净资产账面值 32,744.00 万元, 评估值 149,553.77 万元, 评估增值 116,809.77 万元, 增值率 356.74%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 确定标的资产定价为 149,474.69 万元 鉴于中同华评报字 [2014] 第 355 号 评估报告书 有效期即将届满, 评估机构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重新评估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同华 ) 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 [2014] 第 48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黄金洞矿业 100% 股权评估值为 152,096.74 万元, 较 2013 年 9 月 30 日基准日的评估值增加 2,542.97 万元, 增加幅度为 1.70% 根据重新评估的结果, 标的资产的价值未发生不利于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变化,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仍为 149,474.69 万元 2 相关业绩承诺情况对黄金洞矿业未来业绩作出承诺并承担盈利补偿义务的主体为湖南黄金集团 5
湖南黄金集团承诺, 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补偿期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 不低于本次交易的矿业权评估报告中黄金洞金矿 万古金矿采矿权补偿期内扣除矿业权评估时未予考虑的采矿权摊销费用之后的净利润之和 但是, 如果本次交易于 2014 年度完成, 则标的资产经会计师专项审计的 2014 2015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不低于 19,300 万元, 否则, 湖南黄金集团将以股份及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补偿上市公司 根据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签署的 补充协议 ( 三 ), 湖南黄金集团承诺如本次交易在 2015 年完成, 则标的资产在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累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不低于 35,538 万元, 否则湖南黄金集团将根据 利润补偿协议 补充协议 ( 二 ) 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3 补偿安排根据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签署的 补充协议 ( 三 ), 湖南黄金集团承诺如本次交易在 2015 年完成, 则标的资产在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累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不低于 35,538 万元, 否则湖南黄金集团将根据 利润补偿协议 补充协议 ( 二 ) 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具体如下: (1) 利润补偿方式 1) 如果经审计的标的资产在补偿期累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低于湖南黄金集团的承诺, 但达到湖南黄金集团承诺净利润总额的 15% 以上 ( 包含本数 ), 湖南黄金集团以股份形式进行补偿 湖南黄金集团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 湖南黄金集团承诺的标的资产在补偿期的净利润之和 - 标的资产在补偿期实现的净利润之和 ) 湖南黄金集团承诺的标的资产在补偿期的净利润之和 湖南黄金集团本次获得的对价总额 ( 包括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 )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2) 如果经审计的标的资产在补偿期累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低于湖南黄金集团承诺净利润总额的 15%, 湖南黄金集团应首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股份进行补偿, 以股份补偿后不足部分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 湖南黄金集团应补偿的现金数量 =( 湖南黄金集团承诺的标的资产在补偿期的净利润之和 - 标的资产在补偿期实现的净利润之和 ) 湖南黄金集团承诺的标的资产在补偿期的净利润之和 湖南黄金集团本次获得对价总额 ( 包括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 )- 湖南黄金集团已补偿的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2) 资产减值补偿方式及数量如果发生根据 利润补偿协议 的约定湖南黄金集团应对标的资产减值额进行补偿的情形, 则湖南黄金集团应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获得的股份另行补偿 另行补偿的股份数 =( 期末减值额 - 湖南黄金集团补偿期限内补偿股份数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 6
格 )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如果湖南黄金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获得的股份不足以补偿时, 湖南黄金集团应以现金另行补偿 另行补偿的现金额 =( 期末减值额 - 湖南黄金集团补偿期限内补偿股份数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 湖南黄金集团补偿期内现金补偿额 )- 湖南黄金集团已另行补偿的股份数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3) 如果补偿期内上市公司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湖南黄金集团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 则湖南黄金集团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调整为 :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 (1+ 转增或送股比例 ) (4) 湖南黄金集团和上市公司一致同意, 湖南黄金集团根据本协议补偿股份总额不超过湖南黄金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获得的股份, 补偿现金的总额不超过湖南黄金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获得的现金对价 三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黄金洞矿业 2014 年至 2017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 4,304.75 万元 6,079.24 万元 12,103.35 万元 14,858.24 万元, 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 37,345.58 万元 黄金洞矿业 2014 年至 2017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4,157.50 万元 6,022.00 万元 12,506.03 万元 14,074.56 万元, 承诺期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6,760.09 万元, 超过承诺数 1,223.09 万元, 完成承诺数的 103.44%, 故湖南黄金集团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四 本报告的批准 本报告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批准报出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