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卑 诗 省 法 律 服 务 协 会 Legal Services Society, BC 初 版 :2007 年 第 五 版 :2013 ISSN X (Print) ISSN (Online) 鸣 谢 编 辑 : Winnifred Assm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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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 同 生 活 或 者 分 开 生 活 同 居 伴 侣 关 系 婚 姻 关 系 分 居 和 离 婚 卑 诗 省 家 庭 法 Family Law in BC Living Together or Living Apart Common-law relationships, marriage, separation, and divorce March 2013 Simplified Chinese

2 2013 年 卑 诗 省 法 律 服 务 协 会 Legal Services Society, BC 初 版 :2007 年 第 五 版 :2013 ISSN X (Print) ISSN (Online) 鸣 谢 编 辑 : Winnifred Assmann, Carol Herter 设 计 : Andrea Rodgers 翻 译 : Ivory Xi 项 目 协 调 : Alex Peel 插 图 : Ben Frey 作 者 / 法 律 校 对 : Erin Shaw 法 律 校 对 : John-Paul Boyd 我 们 要 感 谢 法 律 服 务 协 会 (Legal Services Society, LSS) 和 司 法 部 (Ministry of Justice) 的 职 员 以 及 LSS 合 约 顾 员 参 与 这 本 小 册 子 的 小 组 审 阅 并 提 出 建 议 同 时 还 要 感 谢 所 有 参 与 本 刊 物 读 者 测 试 的 人 士 请 勿 以 商 业 用 途 为 目 的 翻 印 本 刊 物, 如 作 其 他 用 途 欢 迎 翻 印, 并 请 说 明 资 料 来 源 共 同 生 活 或 者 分 开 生 活 由 法 律 服 务 协 会 出 版 法 律 服 务 协 会 是 一 个 独 立 机 构, 为 卑 诗 省 居 民 提 供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经 费 主 要 来 源 于 省 政 府 拨 款, 也 有 部 分 来 自 法 律 基 金 (Law Foundation) 和 公 证 师 基 金 (Notary Foundation) 本 刊 物 旨 在 从 总 体 上 解 释 相 关 法 律, 并 非 着 眼 于 为 你 的 个 案 提 供 法 律 意 见 由 于 个 案 迥 异, 请 根 据 你 的 实 际 情 况 寻 求 相 应 的 法 律 帮 助 本 刊 物 内 容 根 据 2013 年 3 月 18 日 前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汇 编 参 见 本 刊 物 封 底 了 解 如 何 免 费 获 取 本 刊 物

3 你 需 要 知 道 什 么 What you need to know 共 同 生 活 或 者 分 开 生 活 開 始 之 前 谁 是 配 偶? 2 页 哪 个 法 律 适 用? 22 頁 我 该 去 哪 个 法 庭? 57 頁 儿 童 第 4 章 需 要 考 虑 的 问 题 抚 养 费 / 赡 养 费 第 4 和 5 章 财 产 和 债 务 第 5 章 协 议 在 双 方 配 偶 达 成 一 致 的 情 况 下 共 同 制 定 第 1 和 2 章 法 庭 令 在 双 方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的 情 况 下 由 法 庭 颁 布 第 6 章 // i

4 人 身 安 全 Physical safety 如 果 你 害 怕 你 的 配 偶 或 者 同 居 伴 侣 会 对 你 或 者 你 的 孩 子 进 行 人 身 伤 害, 或 者 他 / 她 过 去 伤 害 过 你 / 你 的 孩 子, 你 可 以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 拨 打 911 报 警 如 果 你 面 临 危 险 或 者 你 已 经 受 伤 了 有 些 地 区 没 有 911 服 务 查 看 你 所 在 地 区 电 话 簿 首 页 上 的 紧 急 电 话 号 码 给 临 时 性 住 所 (transition house) 打 电 话 临 时 性 住 所 [ 有 时 候 也 叫 安 全 屋 (safe houses) 或 者 庇 护 所 (shelters)], 是 妇 女 和 孩 子 在 有 危 险 的 时 候 可 以 去 的 地 方 要 找 临 时 性 住 所, 请 打 电 话 给 卑 诗 省 受 害 人 热 线 (VictimLink BC)( 免 费 电 话 ), 他 们 的 电 话 号 码 是 ( 每 天 24 小 时, 每 周 7 天 服 务 ) 卑 诗 省 受 害 人 热 线 可 以 用 卑 诗 省 内 主 要 语 种 提 供 翻 译 服 务 在 大 温 哥 华 地 区 (Metro Vancouver), 弗 雷 泽 河 谷 地 区 (Fraser Valley) 以 及 斯 夸 米 什 利 卢 埃 特 (Squamish- Lillooet) 地 区, 你 可 以 拨 打 电 话 211, 了 解 你 所 在 社 区 的 这 类 服 务 一 旦 你 安 全 了 Once you are safe 和 律 师 谈 谈 获 得 保 护 令 如 果 你 想 让 你 的 配 偶 或 者 伴 侣 远 离 你 和 孩 子 如 果 你 付 不 起 律 师 费 而 且 符 合 法 律 援 助 的 低 收 入 要 求, 你 可 以 申 请 法 律 援 助 (legal aid), 由 法 律 援 助 为 你 支 付 律 师 费 参 见 81 页 了 解 如 何 申 请 法 律 援 助 如 果 你 申 请 法 律 援 助 但 是 不 符 合 援 助 资 格, 你 仍 然 有 可 能 从 家 庭 法 当 值 律 师 (duty counsel) 那 里 得 到 一 些 帮 助 当 值 律 师 为 低 收 人 士 家 庭 法 问 题 方 面 提 供 有 限 的 帮 助, 法 律 援 助 为 他 们 的 服 务 提 供 资 金 当 值 律 师 不 能 完 全 代 理 你 的 官 司, 但 是 可 以 在 家 庭 法 司 法 体 系 方 面 为 你 提 供 帮 助 ii \\

5 获 得 法 律 信 息 法 律 服 务 协 会 出 版 了 一 些 关 于 家 庭 法 方 面 的 免 费 刊 物 和 信 息 简 章, 包 括 : 安 全 地 生 活 结 束 虐 待 信 息 简 章, 包 括 关 于 法 庭 令 方 面 的 有 用 信 息 Surviving Relationship Violence and Abuse ( 只 有 英 文 版 本 ) 保 护 你 : 和 平 保 护 令 和 家 庭 法 保 护 令 如 果 你 需 要 紧 急 的 经 济 帮 助, 请 参 考 Your Welfare Rights: A Guide to BC Employment and Assistance( 只 有 英 文 版 本 ) 参 看 本 刊 物 封 底 了 解 如 何 获 得 这 些 刊 物 和 信 息 简 章 登 陆 卑 诗 省 家 庭 法 网 站 (Family Law in BC website), 网 址 是 : 这 个 网 站 提 供 有 自 助 指 南 信 息 简 章 短 片 和 其 他 帮 助 你 解 决 家 庭 法 问 题 的 资 源, 包 括 : 离 婚, 监 护 权, 抚 养 安 排 和 接 触 时 间 ( 也 叫 作 抚 养 权 和 探 视 权 ), 或 者 儿 童 抚 养 费 / 配 偶 赡 养 费 和 法 律 信 息 外 联 工 作 人 员 (legal information outreach worker) 谈 一 谈 [ 在 温 哥 华 和 特 勒 斯 (Terrace) 地 区 ] 他 们 是 法 律 援 助 的 工 作 人 员, 可 以 帮 助 你 了 解 法 律 信 息 资 源 以 及 其 他 为 你 的 家 庭 法 问 题 提 供 帮 助 的 专 业 人 士 见 81 页 法 律 援 助 部 分 了 解 他 们 的 联 系 信 息 // iii

6 内 容 简 介 1 1 关 系 类 别 2 谁 是 配 偶? 2 关 于 伴 侣 关 系 的 法 规 4 如 果 我 们 没 有 协 议 该 怎 么 办? 12 我 们 该 如 何 达 成 协 议? 13 协 议 有 什 么 样 的 局 限 性? 15 我 如 何 最 终 落 实 我 的 协 议? 15 我 如 何 执 行 我 的 协 议? 16 我 能 撤 销 或 者 更 改 协 议 吗? 17 2 共 同 生 活 : 制 定 协 议 5 我 什 么 时 候 可 以 制 定 协 议? 5 协 议 可 以 包 括 什 么 内 容? 6 如 果 我 没 有 协 议 会 如 何? 7 如 何 制 定 协 议? 8 3 分 开 生 活 : 分 居 9 我 们 如 何 分 居? 9 我 们 该 如 何 解 决 家 庭 法 问 题? 10 如 果 你 搬 走, 该 带 上 什 么 东 西 11 4 如 果 你 有 孩 子 18 家 长 18 养 父 / 母 19 继 父 / 母 19 抚 养 安 排 20 哪 个 法 规 适 用 于 你 的 问 题? 22 孩 子 的 最 大 利 益 是 什 么 意 思? 23 家 庭 法 是 如 何 影 响 抚 养 孩 子 的? 24 离 婚 法 是 如 何 影 响 抚 养 孩 子 的? 29 我 可 以 限 制 接 触 时 间 亲 子 时 间 或 者 探 视 权 吗? 31 iv \\ 内 容 錄

7 如 果 家 长 / 监 护 人 被 拒 绝 会 或 无 法 使 用 亲 子 时 间 / 接 触, 将 会 发 生 什 么? 32 儿 童 抚 养 费 33 7 结 束 婚 姻 : 离 婚 64 离 婚 程 序 65 8 如 果 你 是 移 民 68 5 解 决 其 他 金 钱 问 题 40 配 偶 赡 养 费 41 财 产 和 债 务 46 福 利 金 51 如 果 我 需 要 经 济 帮 助 该 怎 么 办? 52 考 虑 其 他 细 节 问 题 54 6 如 果 你 们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 去 法 庭 56 在 法 庭 颁 发 最 终 裁 定 之 前 会 发 生 什 么 事 情? 56 我 该 去 哪 个 法 庭? 57 最 终 裁 决 61 家 庭 法 保 护 令 62 如 果 你 是 永 久 居 民 68 如 果 你 不 是 永 久 居 民 或 者 你 的 配 偶 是 你 的 担 保 人 69 9 哪 里 可 以 获 得 法 律 帮 助 和 信 息 73 获 得 法 律 信 息 73 获 得 帮 助 制 定 协 议 78 从 律 师 那 得 到 帮 助 81 其 他 免 费 法 律 服 务 84 词 汇 表 86 附 录 96 内 容 // v

8 基 本 信 息 简 介 Introduction 离 婚 婚 姻 分 居 同 居 本 刊 物 介 绍 卑 诗 省 家 庭 法 的 基 本 信 息 内 容 包 括 : 结 婚 或 者 类 似 于 婚 姻 关 系 ( 也 称 为 同 居 伴 侣 关 系 ); 分 居 和 离 婚 意 味 着 什 么 ; 如 果 有 孩 子, 如 何 就 抚 养 孩 子 的 问 题 达 成 一 致 ; 以 及 如 何 解 决 金 钱 问 题 家 庭 法 可 以 很 复 杂 但 是 有 了 正 确 的 信 息 和 帮 助, 你 可 以 不 需 要 去 法 庭 就 能 自 己 解 决 很 多 问 题 本 刊 物 解 释 你 有 哪 些 选 择 以 及 哪 里 可 以 给 你 提 供 帮 助 找 到 你 能 有 的 选 择 是 积 极 的 第 一 步 本 刊 物 最 后 部 分 列 有 很 多 免 费 以 及 低 收 费 的 资 源, 可 以 帮 助 你 决 定 该 怎 样 做 专 有 词 汇 在 本 刊 物 中 用 黑 体 显 示, 见 86 页 了 解 其 定 义 // 1

9 1 关 系 类 别 结 婚 的 情 况 没 有 结 婚 的 情 况 配 偶 关 系 类 别 Types of relationships 谁 是 配 偶? Who is a spouse? 结 婚 的 情 况 结 婚 的 人 婚 姻 要 合 法, 你 必 须 有 合 法 的 结 婚 仪 式 ( 宗 教 的 或 者 公 证 的 ) 没 有 结 婚 的 情 况 以 类 似 于 婚 姻 关 系 共 同 生 活 在 一 起 2 年 或 2 年 以 上 的 人 很 多 人 称 这 种 关 系 为 同 居 伴 侣 关 系 ( common-law relationship ) 我 们 在 本 刊 物 中 也 采 用 这 个 术 语 但 是, 你 不 会 在 离 婚 法 (Divorce Act) 或 者 家 庭 法 (Family Law Act) 中 看 到 这 个 词 汇 法 规 中 采 用 的 术 语 是 配 偶 以 类 似 于 婚 姻 关 系 共 同 生 活 不 到 两 年 但 是 双 方 育 有 子 女 的 人 根 据 家 庭 法, 在 涉 及 到 配 偶 赡 养 费 问 题 时, 是 这 类 关 系 的 双 方 被 认 定 是 配 偶 在 涉 及 到 财 产 分 割 或 者 养 老 金 的 问 题 时, 是 这 类 关 系 的 双 方 就 不 是 法 律 界 定 的 配 偶 了 关 于 抚 养 安 排 和 儿 童 抚 养 费 问 题 的 法 规 适 用 于 所 有 家 长, 不 论 他 们 现 有 的 协 议 是 什 么

10 本 刊 物 阐 述 配 偶 的 权 利 和 责 任 配 偶 可 以 是 同 性 关 系 或 者 异 性 关 系 的 人 ; 可 以 是 结 婚 的 情 况 或 者 是 没 有 结 婚 的 情 况 根 据 卑 诗 省 家 庭 法 规 定, 有 三 种 配 偶 类 别 ( 见 2 页 ) 如 果 你 是 这 个 法 规 所 界 定 的 配 偶, 你 可 以 在 本 刊 物 中 了 解 到 你 的 权 利 和 责 任 没 有 结 婚 的 人 共 同 生 活 一 些 年 头 后 就 算 合 法 结 婚 的 说 法 是 不 对 的 如 果 你 是 合 法 结 的 婚 的 话, 你 的 婚 姻 状 况 不 会 发 生 变 化, 除 非 一 方 配 偶 死 亡 或 者 你 们 的 关 系 通 过 离 婚 或 者 宣 布 婚 姻 无 效 的 方 式 而 从 法 律 上 结 束 根 据 某 些 联 邦 法 规, 例 如 关 于 老 年 保 障 金 (Old Age Security) 和 配 偶 津 贴 (spouse s Allowance) 的 法 规, 如 果 你 们 在 一 起 生 活 1 年 或 者 1 年 以 上, 你 们 被 认 定 是 配 偶 有 些 结 婚 的 人 分 居 了 但 是 没 有 离 婚, 他 们 又 决 定 和 其 他 人 一 起 生 活 但 是 不 结 婚 如 果 他 们 和 新 伴 侣 在 一 起 生 活 至 少 两 年 以 上 的 话, 他 们 也 被 认 定 是 配 偶 关 系 如 果 他 们 生 活 不 到 两 年 但 是 育 有 子 女, 根 据 卑 诗 省 家 庭 法 规 定, 在 涉 及 到 配 偶 赡 养 费 的 问 题 上, 他 们 也 被 认 定 是 配 偶 关 系 和 一 个 人 仍 然 有 婚 姻 关 系 但 是 又 和 另 外 一 个 人 以 同 居 伴 侣 关 系 一 起 生 活 并 不 是 违 法 行 为 自 新 的 家 庭 法 在 2013 年 生 效 后,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对 于 结 婚 的 人 士 和 同 居 伴 侣 关 系 的 人 士 而 言, 他 们 在 分 居 后 所 拥 有 的 权 利 和 承 担 的 责 任 是 一 样 的 关 系 类 别 // 3

11 关 于 伴 侣 关 系 的 法 规 The laws about people in relationships 在 卑 诗 省, 你 需 要 知 道 有 两 个 法 规, 即 省 家 庭 法 和 联 邦 的 离 婚 法 家 庭 法 适 用 于 所 有 结 婚 的 和 没 有 结 婚 的 人 士, 离 婚 法 仅 适 用 于 结 婚 的 人 士 在 卑 诗 省, 有 两 个 法 庭 可 以 下 达 家 庭 法 法 庭 令 ( 关 于 家 庭 法 事 宜 的 法 庭 命 令 ), 即 省 法 庭 和 卑 诗 省 高 等 法 庭 如 果 你 想 要 法 官 给 你 颁 发 家 庭 法 法 庭 令, 你 可 以 参 看 57 页 的 图 表, 了 解 你 可 以 去 哪 一 个 法 庭 进 行 申 请 4 \\ 关 系 类 别 種 類

12 家 庭 财 产 制 定 协 议 共 同 生 活 共 同 生 活 : 制 定 协 议 Living together: Making agreements 协 议 2 一 个 尝 试 预 防 伴 侣 关 系 破 裂 后 就 财 产 存 款 和 债 务 等 问 题 产 生 纠 纷 的 办 法 是 : 在 两 人 还 住 在 一 起 时 就 制 定 一 份 书 面 协 议 有 时 候 人 们 把 这 种 协 议 称 为 同 居 协 议 (cohabitation agreements) 或 者 婚 姻 协 议 (marriage agreements) 省 家 庭 法 只 是 称 它 们 为 协 议 我 什 么 时 候 可 以 制 定 协 议? When can I make an agreement? 你 可 以 在 下 列 这 些 时 候 制 定 协 议 : 当 你 们 开 始 住 在 一 起 时 或 者 当 你 们 是 住 在 一 起 的 同 居 伴 侣 时, 结 婚 之 前, 结 婚 期 间, 或 者 分 居 之 后 ( 见 9 页 了 解 关 于 这 类 协 议 的 信 息 ) 在 你 制 定 协 议 之 前, 你 和 你 的 配 偶 必 须 分 享 制 定 公 平 协 议 时 所 需 的 所 有 重 要 信 息, 例 如 收 入 信 息 退 税 和 各 种 相 关 的 财 务 报 告 法 律 规 定 你 必 须 给 你 的 配 偶 提 供 以 解 决 家 庭 法 纠 纷 为 目 的 的 全 面 而 且 真 实 的 信 息 这 项 法 规 也 适 用 于 你 们 在 一 起 时 所 制 定 的 任 何 协 议 如 果 你 隐 瞒 任 何 信 息, 法 庭 可 以 宣 布 你 的 协 议 无 效 // 5

13 协 议 可 以 包 括 什 么 内 容? What can the agreement cover? 你 的 协 议 可 以 是 关 于 住 在 一 起 时 的 情 况 你 们 可 以 一 起 做 决 定 并 就 如 下 内 容 制 定 协 议 : 什 么 东 西 归 谁 所 有, 在 伴 侣 关 系 期 间 购 买 的 东 西 归 谁 所 有, 每 人 各 出 多 少 钱 以 维 持 家 庭 生 活, 是 否 拥 有 联 名 或 者 独 立 的 信 用 卡 或 银 行 账 户, 怎 样 使 用 和 照 管 共 同 购 买 的 东 西, 以 及 谁 支 付 债 务 你 和 配 偶 可 以 在 协 议 里 写 明 某 些 债 务 仅 由 某 一 人 承 担 如 果 你 们 分 居 了, 法 庭 可 以 执 行 该 部 分 协 议 但 是, 你 们 的 债 权 人 只 能 向 债 务 的 借 贷 人 追 缴 债 务 你 们 的 协 议 也 可 以 是 关 于 如 果 分 居, 你 们 将 如 何 分 配 家 庭 财 产 ( 例 如 房 产 财 产 以 及 福 利 金 ) 和 债 务 也 可 以 是 关 于 配 偶 赡 养 费 也 可 以 是 关 于 如 果 分 居 将 如 何 解 决 争 议 ( 例 如, 通 过 调 解 的 方 式 ) 但 是, 关 于 孩 子 的 问 题 只 能 在 分 居 以 后 才 能 制 定 协 议 只 要 不 违 反 法 律 的 规 定, 你 们 可 以 决 定 协 议 里 写 什 么 内 容 见 8 页 参 看 制 定 协 议 的 表 格 6 \\ 共 同 生 活 : 制 定 协 议

14 如 果 我 没 有 协 议 会 如 何? What happens if I don t have an agreement? 如 果 你 们 在 一 起 的 时 候 没 有 制 定 协 议, 你 可 以 在 分 居 后 制 定 一 份 有 时 候 人 们 把 这 种 协 议 称 为 分 居 协 议 (separation agreement) 省 家 庭 法 只 是 称 之 为 协 议 请 阅 读 第 三 章 了 解 更 多 关 于 分 居 后 制 定 协 议 的 信 息 如 果 你 们 达 不 成 一 致, 你 们 可 以 提 请 法 庭 就 无 法 解 决 的 家 庭 法 问 题 颁 发 法 庭 令 让 我 们 在 协 议 里 写 明 无 论 发 生 任 何 情 况, 你 母 亲 留 给 你 的 木 屋 属 于 你, 并 且 一 直 归 你 所 有 但 是 因 为 房 子 是 我 们 一 起 买 的, 我 们 各 自 拥 有 一 半 好 的, 让 我 们 写 明 你 偿 还 房 贷, 我 支 付 其 他 帐 单 还 有 我 们 各 自 有 自 己 的 银 行 账 户, 但 是 用 一 个 联 名 信 用 卡 双 方 在 一 起 时 的 协 议 共 同 生 活 : 制 定 协 议 // 7

15 如 何 制 定 协 议? How do I make an agreement? 要 了 解 你 的 权 利 和 责 任 参 见 网 站 列 下 你 的 问 题 1 考 虑 什 么 是 公 平 的 以 及 什 么 是 孩 子 的 最 大 利 益 ² 能 达 成 一 致 吗? 和 你 的 配 偶 就 细 节 问 题 商 谈 写 下 协 议 你 律 师 或 者 协 调 员 可 以 做 这 件 事 协 议 解 决 财 产 或 者 配 偶 赡 养 费 问 题 吗? 是 必 须 有 成 年 的 第 三 方 见 证 你 们 在 协 议 上 签 字, 然 后 他 / 她 本 人 也 在 协 议 上 签 字 不 是 你 可 以 在 不 需 要 证 人 的 情 况 下 签 字, 但 是 最 好 有 证 人 在 签 协 议 之 前 你 们 双 方 请 各 自 的 律 师 审 核 一 下 协 议 以 确 保 协 议 公 平 合 法 如 果 有 人 给 你 施 加 压 力, 不 要 签 字 8 \\ 协 议 1. 需 要 协 调 员 或 者 律 师 的 帮 助 吗? 见 13 页,78 85 页 2. 关 于 孩 子 的 协 议, 只 在 你 们 分 居 后 才 适 用

16 分 居 期 限 执 行 最 终 落 实 撤 销 协 议 3 分 开 生 活 : 分 居 Living apart: Separation 本 章 讲 述 分 居 后 发 生 什 么 情 况 我 们 如 何 分 居? How do we separate? 没 有 合 法 分 居 这 样 的 说 法 如 果 你 是 结 婚 的 情 况 或 者 是 同 居 关 系 伴 侣, 当 你 和 你 的 配 偶 开 始 分 开 生 活, 并 且 分 开 生 活 的 意 图 是 分 居, 你 们 就 分 居 了 你 不 需 要 配 偶 的 同 意 和 他 / 她 分 居 你 可 以 告 诉 其 他 人 你 打 算 分 居, 但 是 你 并 不 需 要 去 见 律 师 去 法 庭 或 者 签 署 文 件 来 分 居 你 们 甚 至 还 可 以 住 在 同 一 个 房 子 里 来 省 钱, 通 常 情 况 下 如 果 你 们 不 在 一 起 吃 饭 不 住 在 同 一 个 卧 室 里 并 且 不 一 起 参 加 社 会 活 动, 你 也 算 是 分 居 了 你 不 需 要 先 经 配 偶 同 意 才 和 他 / 她 分 居 如 果 你 是 结 婚 的 情 况, 在 拿 到 离 婚 的 法 庭 令 之 前, 在 法 律 上 你 依 然 是 已 婚 状 况 你 不 需 要 征 得 配 偶 的 同 意 去 申 请 离 婚 如 果 你 是 没 有 结 婚 的 情 况, 你 不 需 要 申 请 离 婚 见 64 页 了 解 更 多 关 于 离 婚 方 面 的 信 息 // 9

17 我 们 该 如 何 解 决 家 庭 法 问 题? How can we settle our family law issues? 解 决 你 们 的 家 庭 法 问 题 的 最 佳 办 法 是 共 同 制 定 协 议, 可 以 避 免 去 法 庭 参 见 8 页 表 格 制 定 协 议 和 抚 养 计 划 Making agreements and parenting plans 许 多 分 居 的 伴 侣 从 不 需 要 去 法 庭 就 可 以 对 下 列 问 题 达 成 一 致 : 财 产 ( 第 5 章 ), 抚 养 孩 子 的 安 排 ( 第 4 章 ), 以 及 儿 童 抚 养 费 和 配 偶 赡 养 费 ( 第 四 章 和 第 五 章 ), 如 果 你 和 你 的 配 偶 可 以 达 成 一 致 而 不 去 法 庭, 你 会 节 省 时 间 费 用 并 避 免 情 绪 波 折 你 还 会 继 续 对 影 响 你 家 庭 的 重 要 决 定 有 控 制 权 关 于 分 居 后 如 何 做 家 长 的 协 议 有 时 候 称 为 抚 养 计 划 根 据 你 和 另 外 一 方 家 长 的 决 定, 协 议 和 抚 养 计 划 可 以 是 临 时 性 的 或 者 是 永 久 性 的 你 们 可 以 马 上 就 孩 子 抚 养 费 / 赡 养 费 以 及 / 或 者 财 产 方 面 的 问 题 进 行 商 谈 但 是 如 果 觉 得 自 己 没 有 准 备 好, 你 也 可 以 等 一 等 如 果 你 们 原 来 住 在 一 起 时 就 已 经 有 了 协 议, 你 可 以 在 原 协 议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一 份 新 协 议 但 是 分 居 后 你 需 要 一 份 新 协 议 你 必 须 在 新 协 议 上 添 加 抚 养 计 划 以 及 儿 童 抚 养 费 方 面 的 内 容 10 \\ 分 开 生 活 : 分 居

18 如 果 你 搬 走, 该 带 上 什 么 东 西 What to take with you if you leave 如 果 你 打 算 结 束 你 的 婚 姻 或 者 同 居 伴 侣 关 系, 下 面 是 一 些 你 应 该 带 上 的 重 要 文 件 和 物 品 : 经 济 信 息, 例 如 :»» 至 少 过 去 三 年 的 你 的 退 税 单»» 银 行 卡 信 用 卡 投 资 以 及 债 务 单 据»» 近 期 的 工 资 单 据 你 的 卑 诗 省 服 务 卡 / 医 疗 卡 (BC Services Card/CareCard) 你 的 结 婚 证 你 的 护 照 以 及 任 何 你 有 的 移 民 证 件 你 的 驾 照 以 及 你 要 开 走 的 汽 车 的 卑 诗 省 汽 车 保 险 局 (ICBC) 文 件 如 果 你 要 把 孩 子 带 走, 你 孩 子 的 :»» 护 照»» 出 生 证 以 及 卑 诗 省 服 务 卡 / 医 疗 卡 (BC Services Cards/CareCards)»» 衣 服 和 个 人 用 品 你 的 衣 服 和 个 人 用 品 你 和 孩 子 的 常 用 药 以 及 处 方 药 只 有 你 配 偶 姓 名 的 收 入 和 资 产 信 息 复 印 件, 例 如 :»» 工 资 单»» 退 税 单»» 公 司 记 录 以 及 帐 本»» 银 行 帐 号»» 投 资»» 退 休 保 险 (RRSP) 还 要 写 下 你 配 偶 的 社 会 保 险 号 (Social Insurance Number) 卑 诗 省 服 务 卡 / 医 疗 卡 (BC Services Card/CareCard) 卡 号 以 及 他 / 她 的 生 日 ( 如 果 你 们 日 后 对 金 钱 和 财 产 有 异 议, 或 者 如 果 你 需 要 找 到 你 的 配 偶, 这 些 信 息 会 用 得 上 )

19 如 果 我 们 没 有 协 议 该 怎 么 办? What if we don t have an agreement? 如 果 你 还 没 有 一 份 正 式 的 抚 养 协 议, 但 是 在 分 居 后 已 经 有 了 非 正 式 的 日 常 做 法, 在 改 变 这 些 做 法 前 你 需 要 先 和 另 外 一 方 家 长 商 量 哇, 制 定 分 居 协 议 我 们 从 哪 开 始? 为 什 么 我 们 不 先 看 看 结 婚 时 定 下 的 协 议? 或 许 我 们 可 以 从 那 开 始 好 协 议 上 已 经 说 明 房 子 度 假 屋 和 家 具 归 谁 所 有 说 得 对 然 后 我 们 需 要 解 决 抚 养 孩 子 的 问 题 和 抚 养 费 / 赡 养 费 问 题 分 居 后 协 议 12 \\ 分 开 生 活 : 分 居

20 我 们 该 如 何 达 成 协 议? How can we reach an agreement? 你 可 以 和 配 偶 直 接 商 谈 来 达 成 协 议 但 是 对 于 一 些 分 居 以 后 出 现 的 比 较 难 解 决 的 问 题, 你 可 能 需 要 一 些 帮 助 下 面 是 一 些 可 以 帮 助 你 达 成 协 议 的 不 同 做 法 : 协 调 Mediation 协 调 员 (mediator) 可 以 帮 助 你 和 你 的 配 偶 来 确 定 并 解 决 由 于 分 居 或 者 离 婚 所 产 生 的 问 题 协 调 员 不 支 持 任 何 一 方, 也 不 做 决 定 或 者 将 解 决 方 案 强 加 于 你 他 / 她 鼓 励 你 和 配 偶 互 相 听 取 对 方 的 看 法, 并 且 帮 助 你 们 寻 找 解 决 你 们 问 题 的 办 法 协 调 可 以 帮 助 你 们 找 到 双 方 都 可 以 接 受 的 解 决 办 法 如 果 你 有 孩 子, 协 调 员 会 帮 助 你 达 成 协 议 以 确 保 孩 子 的 最 大 利 益 家 庭 司 法 辅 导 员 輔 導 員 Family justice counsellors 家 庭 司 法 辅 导 员 是 政 府 雇 员, 他 们 在 全 省 各 地 的 家 庭 司 法 中 心 (Family Justice Centres)( 有 时 候 在 当 地 法 庭 ) 工 作 他 们 也 在 温 哥 华 (Vancouver) 维 多 利 亚 (Victoria) 和 那 乃 莫 (Nanaimo) 的 司 法 服 务 中 心 (Justice Access Centre) 工 作 他 们 可 以 帮 助 你 寻 求 解 决 抚 养 孩 子 和 抚 养 费 / 赡 养 费 等 问 题 的 办 法, 还 可 以 为 你 提 供 法 律 信 息, 帮 助 你 了 解 如 何 签 订 / 更 改 协 议 或 者 获 得 / 更 改 法 庭 令 他 们 也 为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和 人 士 提 供 免 费 服 务 分 开 生 活 : 分 居 // 13

21 共 同 合 作 家 庭 法 Collaborative family law 采 用 共 同 合 作 家 庭 法 意 味 着 你 和 你 的 配 偶 同 意 与 共 同 合 作 家 庭 法 律 师 一 起 来 寻 求 解 决 你 们 问 题 的 方 案 你 和 你 的 配 偶 仍 然 有 各 自 的 律 师 共 同 合 作 家 庭 法 程 序 和 传 统 的 离 婚 或 者 分 居 在 程 序 上 有 一 些 重 要 的 不 同 之 处 : 不 去 法 庭 : 你 你 的 配 偶 和 你 们 各 自 的 律 师 一 起 签 署 一 份 合 约, 合 约 写 明 你 们 将 共 同 致 力 于 解 决 你 们 的 问 题, 不 去 法 庭 如 果 你 们 最 终 要 去 法 庭, 你 们 必 须 另 外 聘 请 律 师 代 表 你 们 出 庭 诚 实 沟 通 : 你 和 你 的 配 偶 写 明 你 们 同 意 进 行 坦 诚 和 诚 实 的 沟 通 这 包 括 双 方 坦 诚 地 互 享 信 息 ( 例 如, 关 于 经 济 收 入 方 面 的 信 息 ) 团 队 方 式 : 如 果 有 需 要, 经 过 特 别 培 训 的 律 师 离 婚 辅 导 员 儿 童 问 题 专 家 以 及 财 务 师 都 会 介 入 来 帮 助 你 们 不 论 是 抚 养 费 / 赡 养 费 问 题 财 产 分 配 问 题 还 是 抚 养 孩 子 的 问 题, 你 你 的 律 师 和 你 的 辅 导 员 会 像 一 个 团 队 一 样 一 起 工 作 来 解 决 你 们 的 纠 纷, 四 方 会 议 : 你 你 的 配 偶 以 及 你 们 的 律 师 会 一 起 参 加 一 系 列 的 会 议, 而 不 是 让 你 的 律 师 全 权 代 表 你 发 言 有 时 候 你 们 的 律 师 需 要 单 独 会 面 来 决 定 全 体 会 议 商 讨 的 内 容 ; 或 者 进 行 沟 通, 互 享 关 于 你 和 你 的 配 偶 的 信 息, 从 而 帮 助 解 决 问 题 会 议 的 次 数 取 决 于 你 和 你 配 偶 需 要 解 决 的 问 题 的 多 少 以 及 问 题 的 复 杂 性 你 和 你 的 配 偶 必 须 愿 意 在 诚 实 相 互 尊 重 和 不 敌 视 对 方 的 前 提 下 讨 论 和 解 决 问 题 但 是, 由 于 共 同 合 作 家 庭 法 涉 及 聘 请 律 师 和 其 他 专 业 人 士, 费 用 会 很 贵 参 见 79 页 了 解 如 何 联 系 共 同 合 作 家 庭 法 律 师 14 \\ 分 开 生 活 : 分 居

22 协 议 有 什 么 样 的 局 限 性? What are the limits to what agreements can do? 你 的 协 议 不 能 违 法 法 律 例 如, 法 律 规 定 双 方 家 长 都 要 承 担 孩 子 的 抚 养 费 如 果 协 议 上 说 只 有 一 方 家 长 负 责 提 供 孩 子 的 抚 养 费, 法 庭 通 常 不 会 执 行 这 样 的 协 议 法 律 还 规 定 当 你 制 定 抚 养 协 议 时, 你 和 另 外 一 方 家 长 必 须 只 能 考 虑 孩 子 的 最 大 利 益 我 如 何 最 终 落 实 我 的 协 议? How do I finalize my agreement? 不 论 你 如 何 制 定 协 议, 在 签 字 之 前 花 一 些 时 间 考 虑 一 下 在 签 字 之 前 请 律 师 看 一 下 你 的 协 议 同 一 个 律 师 不 能 在 分 居 或 者 离 婚 案 件 中 同 时 代 表 双 方 当 事 人, 否 则 就 会 是 利 益 冲 突, 所 以 你 们 需 要 请 各 自 的 律 师 审 核 协 议 将 你 们 达 成 一 致 的 内 容 写 下 来 你 们 双 方 都 必 须 在 上 面 签 字 如 果 协 议 的 内 容 是 关 于 财 产 分 配 或 配 偶 赡 养 费, 你 们 在 签 字 时 必 须 还 要 有 至 少 一 位 见 证 人 一 位 见 证 人 可 以 见 证 当 事 双 方 的 签 字 如 果 有 人 对 你 施 加 压 力, 不 要 在 协 议 上 签 字 见 页 了 解 如 何 联 系 律 师 协 调 员 或 者 家 庭 司 法 辅 导 员 帮 助 你 达 成 协 议 分 开 生 活 : 分 居 // 15

23 我 如 何 执 行 我 的 协 议? How do I enforce my agreement? 如 果 你 在 法 庭 登 记 你 的 协 议, 法 庭 会 将 涉 及 下 列 内 容 的 协 议 部 分 等 同 于 法 庭 令 来 执 行 : 监 护 权, 抚 养 安 排, 和 孩 子 的 接 触 时 间, 以 及 儿 童 抚 养 费 和 配 偶 赡 养 费 你 还 可 以 在 家 庭 赡 养 费 执 行 计 划 (Family Maintenance Enforcement Program) 部 门 注 册 你 的 协 议 这 项 计 划 将 执 行 儿 童 抚 养 费 和 配 偶 赡 养 费 部 分 你 也 可 以 将 你 的 协 议 写 进 双 方 同 意 的 法 庭 令 (consent order) 双 方 同 意 的 法 庭 令 是 一 种 法 庭 令, 你 向 法 庭 提 出 申 请, 由 法 庭 根 据 你 和 配 偶 达 成 的 协 议 颁 布 法 庭 令 通 常 来 讲, 如 果 你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你 可 以 不 用 去 法 庭 而 请 法 庭 下 达 这 样 的 法 庭 令 : 你 正 确 地 填 写 了 文 件, 并 且 法 官 就 你 关 于 孩 子 问 题 所 做 出 的 安 排 感 到 满 意 16 \\ 分 开 生 活 : 分 居

24 我 能 撤 销 或 者 更 改 协 议 吗? Can I cancel or change an agreement? 在 你 和 你 的 配 偶 都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你 可 以 撤 销 或 者 更 改 你 的 协 议 如 果 你 们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你 可 以 向 法 庭 申 请 撤 销 协 议, 或 者 颁 发 新 的 法 庭 令 来 取 代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协 议 内 容 家 庭 法 就 法 庭 决 定 何 时 这 样 做 有 指 导 法 规 法 庭 是 否 撤 销 或 者 用 新 法 庭 令 取 代 你 的 协 议, 以 及 这 样 做 的 原 因 都 取 决 于 协 议 所 涉 及 的 问 题 例 如 关 于 和 孩 子 的 接 触 时 间 方 面 的 协 议, 只 有 在 协 议 不 是 出 于 孩 子 的 最 大 利 益 而 制 定 的 情 况 下, 法 庭 才 会 撤 销 这 样 的 协 议 但 是 如 果 协 议 内 容 是 关 于 儿 童 抚 养 费 配 偶 赡 养 费 或 者 抚 养 安 排, 法 庭 这 样 做 所 遵 循 的 依 据 就 会 有 所 不 同 本 刊 物 在 96 页 的 附 录 部 分 用 表 格 的 方 式 列 举 了 在 不 同 情 况 下 法 庭 可 以 采 取 的 做 法 分 开 生 活 : 分 居 // 17

25 4 孩 子 抚 养 安 排 家 长 继 父 / 母 离 婚 法 如 果 你 有 孩 子 If you have children 家 长 Parents 在 法 律 上 孩 子 家 长 通 常 是 他 / 她 的 生 身 父 母 ( 也 做 生 母 和 生 父 ) 但 是 情 况 并 不 总 是 这 样 当 孩 子 被 收 养 时, 养 父 / 母 在 各 方 面 就 成 为 孩 子 的 合 法 家 长 ( 见 下 页 ) 如 果 孩 子 是 通 过 辅 助 生 殖 或 者 代 孕 出 生 的, 家 庭 法 对 谁 是 孩 子 的 合 法 家 长 有 所 规 定 家 长 有 法 律 责 任 养 育 孩 子 至 少 到 19 岁 即 使 你 从 未 与 孩 子 的 另 外 一 个 家 长 一 起 生 活 过, 你 仍 然 有 法 律 责 任 来 负 担 孩 子 的 生 活 费 如 果 就 某 人 是 否 是 孩 子 的 家 长 有 争 议 或 质 疑, 法 庭 可 以 下 法 庭 令 进 行 测 试 ( 称 为 亲 子 鉴 定 ) 法 律 还 承 认 孩 子 有 权 利 在 家 长 分 居 后 和 每 位 家 长 保 持 关 系 18 \\

26 养 父 / 母 Adoptive parents 结 婚 的 夫 妇 同 居 伴 侣 关 系 夫 妇 以 及 单 身 人 士 可 以 申 请 领 养 孩 子 如 果 孩 子 的 另 外 一 方 家 长 同 意, 你 可 以 领 养 你 伴 侣 和 其 他 人 生 的 孩 子 作 为 养 父 / 母, 就 儿 童 抚 养 费 而 言, 你 和 其 他 任 何 家 长 的 责 任 是 一 样 的 如 果 你 们 分 居 了, 你 也 可 以 申 请 抚 养 责 任 和 亲 子 时 间 在 孩 子 被 收 养 后, 孩 子 原 来 的 家 长 就 不 再 对 孩 子 有 法 律 权 利 和 责 任 了 继 父 / 母 Step-parents 作 为 继 父 / 母, 如 果 你 属 于 下 列 情 况, 你 可 能 需 要 支 付 儿 童 抚 养 费 : 你 和 孩 子 的 另 外 一 方 家 长 结 婚 了 结 过 婚 或 者 以 同 居 伴 侣 关 系 共 同 生 活 至 少 2 年 以 上, 并 且 你 还 和 孩 子 一 起 生 活 过 继 父 / 母 并 不 会 自 动 变 成 监 护 人 在 分 居 后, 你 可 以 申 请 继 子 女 的 监 护 权 如 果 你 有 孩 子 // 19

27 作 为 继 父 / 母, 如 果 你 属 于 下 列 情 况, 你 还 必 须 要 支 付 儿 童 抚 养 费 : 在 你 和 孩 子 的 家 长 共 同 生 活 时, 你 至 少 在 长 达 一 年 的 时 间 里 在 经 济 上 帮 助 抚 养 孩 子 自 你 最 后 一 次 出 钱 帮 助 抚 养 孩 子 之 日 起 的 一 年 内, 孩 子 的 家 长 提 出 了 儿 童 抚 养 费 的 申 请 就 支 付 儿 童 抚 养 费 的 责 任 而 言, 继 父 / 母 排 在 孩 子 家 长 和 其 他 监 护 人 之 后 在 决 定 继 父 / 母 是 否 应 当 支 付 儿 童 抚 养 费 时, 法 庭 要 考 虑 如 下 情 况 : 当 孩 子 和 继 父 / 母 在 一 起 生 活 时 的 生 活 水 平, 以 及 他 们 共 同 生 活 的 时 间 长 短 抚 养 安 排 Parenting arrangements 当 你 和 你 的 配 偶 ( 结 婚 的 或 者 没 有 结 婚 的 情 况 ) 分 居 时 有 依 赖 于 你 们 生 活 的 孩 子 ( 通 常 是 19 岁 以 下 的 孩 子 ), 你 需 要 就 照 顾 孩 子 的 具 体 情 况 作 出 安 排 抚 养 安 排 包 括 : 谁 对 孩 子 的 事 情 做 决 定, 孩 子 将 在 哪 里 居 住, 以 及 孩 子 将 和 每 位 作 为 监 护 人 的 家 长 分 别 生 活 多 长 时 间 你 应 该 将 这 些 安 排 写 进 抚 养 计 划 里 20 \\ 如 果 你 有 孩 子

28 关 于 抚 养 孩 子 的 法 律 术 语 Legal language about parenting 在 2013 年 3 月, 卑 诗 省 新 的 家 庭 法 代 替 了 家 庭 关 系 法 (Family Relations Act) 旧 的 法 规 采 用 监 护 权 抚 养 权 以 及 探 视 权 来 描 述 分 居 或 者 离 婚 后 照 顾 孩 子 以 及 与 孩 子 共 同 生 活 的 时 间 离 婚 法 规 定 了 离 婚 方 面 的 法 规, 它 仍 然 使 用 抚 养 权 和 探 视 权 这 样 的 术 语 卑 诗 省 的 家 庭 法 在 采 用 监 护 权 之 外, 还 采 用 其 他 的 术 语 和 概 念 : 抚 养 责 任 分 配 亲 子 时 间 抚 养 安 排 ( 用 来 指 抚 养 责 任 和 亲 子 时 间 的 术 语 ) 和 孩 子 的 接 触 时 间 见 26 页 这 些 词 汇 的 列 表, 以 及 86 页 术 语 表 这 些 变 化 的 目 的 在 于 减 少 家 庭 法 案 件 的 冲 突, 并 且 鼓 励 家 长 合 作 解 决 问 题 在 分 居 后, 家 长 现 在 必 须 专 注 于 他 们 照 顾 孩 子 的 责 任, 而 不 是 争 论 他 们 自 己 的 权 利 新 的 语 言 还 强 调, 在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孩 子 有 权 利 和 家 长 双 方 都 保 持 关 系 如 果 你 有 孩 子 // 21

29 哪 一 个 法 规 适 合 于 家 庭 法 问 题? Which laws apply to family law issues? 家 庭 法 和 离 婚 法 在 某 些 领 域 是 重 叠 的, 但 是 在 另 外 一 些 方 面 又 不 一 样 离 婚 法 只 适 用 于 结 婚 的 人 士, 而 家 庭 法 对 于 结 婚 的 人 士 和 没 有 结 婚 的 人 士 都 适 用 下 面 的 表 格 说 明 它 们 各 自 适 用 的 法 律 问 题 哪 个 法 规 适 用 于 你 的 问 题? Which laws apply to your issue? 家 庭 法 Family Law Act 如 果 你 是 结 婚 的 人 士 / 没 有 结 婚 的 人 士 离 婚 法 Divorce Act 如 果 你 是 结 婚 的 人 士 监 护 权 財 產 财 产 家 庭 法 保 护 令 抚 养 孩 子 儿 童 抚 养 费 / 配 偶 赡 养 费 离 婚 22 \\ 如 果 你 有 孩 子

30 孩 子 的 最 大 利 益 是 什 么 意 思? What does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 mean? 孩 子 的 最 大 利 益 是 法 庭 用 在 家 庭 法 案 件 上 的 考 量 标 准 法 庭 用 这 一 点 来 决 定 该 如 何 做 以 便 最 好 地 促 进 孩 子 的 身 体 心 理 以 及 精 神 安 全 和 健 康 当 你 在 分 居 后 制 定 抚 养 安 排 时, 法 律 规 定 你 必 须 只 考 虑 孩 子 的 最 大 利 益 如 果 你 去 法 庭, 法 官 在 下 达 抚 养 孩 子 方 面 的 法 庭 令 时 只 会 考 虑 孩 子 的 最 大 利 益 最 大 利 益 包 括 : 你 孩 子 的 健 康 和 情 绪 安 宁 ; 孩 子 的 观 点, 除 非 这 样 做 不 妥 当 ; 孩 子 和 其 他 人 的 感 情 和 关 系 ; 孩 子 在 他 / 她 这 个 年 龄 和 发 展 阶 段 对 于 稳 定 的 需 要 ; 家 长 和 其 他 想 要 监 护 权 亲 子 时 间 以 及 接 触 时 间 的 人 士 照 顾 孩 子 的 能 力 ; 任 何 家 庭 暴 力 对 于 孩 子 安 全 和 健 康 的 影 响 ; 以 及 任 何 要 求 孩 子 的 监 护 人 相 互 合 作 的 安 排 是 否 妥 当 如 果 你 有 孩 子 // 23

31 家 庭 法 是 如 何 影 响 抚 养 孩 子 的? How does the Family Law Act affect parenting? 卑 诗 省 的 家 庭 法 在 2013 年 发 生 了 变 化 我 们 现 在 采 用 新 的 法 律 词 汇 和 概 念 来 描 述 家 长 分 居 和 离 婚 后 对 孩 子 的 抚 养 安 排 第 26 页 的 列 表 有 这 些 词 汇 和 概 念 的 定 义 本 节 前 后 内 容 对 此 有 更 详 细 的 解 释 监 护 权 和 抚 养 责 任 Guardianship and parental responsibilities 通 常 情 况 下, 家 长 双 方 都 是 孩 子 的 监 护 人 是 否 和 家 长 住 在 一 起 对 此 没 有 影 响 唯 一 的 例 外 是 如 果 一 方 家 长 从 未 与 孩 子 在 一 起 住 过 而 且 没 有 定 期 照 顾 孩 子, 该 家 长 则 不 是 监 护 人 做 监 护 人 意 味 着 你 们 双 方 都 有 法 律 上 称 为 的 对 孩 子 的 抚 养 责 任 这 些 责 任 包 括 : 对 孩 子 的 日 常 生 活 做 决 定 ; 每 天 照 顾 和 监 管 孩 子 ; 决 定 孩 子 在 哪 里 住 ; 以 及 就 孩 子 的 教 育 宗 教 信 仰 课 外 活 动 医 疗 以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情 做 决 定 如 果 你 和 孩 子 的 另 外 一 个 家 长 或 者 监 护 人 不 再 住 在 一 起 了, 你 们 双 方 仍 然 是 孩 子 的 监 护 人 你 们 双 方 仍 然 负 责 对 上 述 事 宜 做 决 定 如 何 分 配 或 者 共 享 做 这 些 决 定 的 责 任 称 为 抚 养 责 任 的 分 配 只 要 是 符 合 孩 子 的 最 大 利 益, 无 论 如 何 分 配 这 些 责 任, 你 们 可 以 就 此 达 成 协 议 或 者 由 法 庭 决 定 24 \\ 如 果 你 有 孩 子

32 即 便 双 方 家 长 在 结 婚 以 后 分 担 这 些 责 任, 法 律 并 不 假 设 在 你 们 分 开 后 某 种 安 排 就 符 合 孩 子 的 最 大 利 益 法 律 特 别 说 明, 法 庭 不 能 想 当 然 地 认 为 平 均 分 配 亲 子 时 间 或 者 抚 养 责 任 就 符 合 孩 子 的 最 大 利 益 如 果 你 想 更 改 你 的 协 议 无 论 是 关 于 谁 是 监 护 人 或 者 如 何 分 配 抚 养 责 任 你 必 须 和 另 外 一 方 家 长 共 同 制 定 协 议 或 者 向 法 庭 申 请 法 庭 令 见 20 页 了 解 关 于 更 多 关 于 抚 养 责 任 的 信 息 亲 子 时 间 Parenting time 根 据 家 庭 法, 每 位 监 护 人 和 孩 子 度 过 的 时 间 叫 亲 子 时 间 在 亲 子 时 间 内, 监 护 人 就 孩 子 的 日 常 生 活 做 决 定, 并 且 负 责 照 顾 和 监 管 孩 子 和 孩 子 的 接 触 时 间 Contact with a child 即 便 一 方 家 长 不 是 监 护 人, 法 律 也 认 可 即 使 家 长 分 居 了, 在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孩 子 有 权 利 和 家 长 双 方 都 保 持 关 系 不 是 监 护 人 的 家 长 和 不 是 监 护 人 的 其 他 人 与 孩 子 度 过 的 时 间 叫 和 孩 子 的 接 触 时 间 祖 父 / 母 继 父 / 母 以 及 其 他 对 于 孩 子 重 要 的 的 人 士 都 可 以 去 法 庭 申 请 和 孩 子 的 接 触 时 间 关 于 接 触 时 间 的 法 令 可 以 是 合 理 并 且 宽 泛 的 或 者 具 体 的 ( 也 就 是 说 规 定 好 见 孩 子 的 具 体 时 间 ) 如 果 你 和 其 他 家 长 没 有 办 法 沟 通, 可 以 向 法 庭 申 请 在 法 庭 令 里 写 明 见 孩 子 的 具 体 时 间 安 排 如 果 你 有 孩 子 // 25

33 定 义 Definitions 监 护 权 和 抚 养 责 任 Guardianship and parental responsibilities 监 护 人 对 孩 子 生 活 中 的 所 有 事 宜 做 决 定 ( 例 如, 日 常 照 料 住 宿 以 及 上 学 ) 做 这 些 决 定 称 为 抚 养 责 任 如 果 家 长 双 方 和 孩 子 共 同 居 住 过, 家 长 双 方 ( 结 婚 伴 侣 或 者 非 婚 伴 侣 ) 都 是 监 护 人 如 果 一 方 家 长 从 未 与 孩 子 在 一 起 居 住 过, 该 家 长 则 不 是 孩 子 的 监 护 人, 除 非 该 家 长 定 期 照 顾 孩 子 或 者 他 们 是 协 议 中 指 定 的 监 护 人 如 果 你 分 居 了, 而 且 不 想 让 另 外 一 个 家 长 做 孩 子 的 监 护 人, 你 们 双 方 必 须 都 同 意 或 者 有 法 庭 令 只 要 是 符 合 孩 子 的 最 大 利 益, 你 们 可 以 采 取 任 何 方 式 分 担 抚 养 责 任 如 果 你 们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法 庭 会 就 此 颁 发 法 庭 令 亲 子 时 间 Parenting time 每 位 监 护 人 和 孩 子 共 同 度 过 的 时 间 在 亲 子 时 间 期 间, 和 孩 子 在 一 起 的 监 护 人 对 孩 子 的 日 常 生 活 做 决 定, 并 且 监 管 孩 子 你 们 可 以 平 均 分 配 亲 子 时 间, 或 者 也 可 以 大 多 数 时 候 由 一 方 监 护 人 和 孩 子 在 一 起 生 活, 或 者 你 们 可 以 以 符 合 孩 子 最 大 利 益 的 任 何 方 式 分 配 时 间 抚 养 安 排 Parenting arrangements 抚 养 责 任 和 亲 子 时 间 和 孩 子 的 接 触 时 间 Contact with a child 不 是 监 护 人 的 家 长 ( 或 者 不 是 监 护 人 的 其 他 人 ) 和 孩 子 共 同 度 过 的 时 间

34 带 孩 子 搬 迁 Moving with a child 如 果 你 是 孩 子 的 监 护 人 而 且 你 计 划 搬 家, 如 果 你 属 于 下 列 情 况, 你 必 须 通 知 其 他 监 护 人 或 者 有 接 触 时 间 的 人 士 : 你 有 书 面 协 议 或 者 法 庭 令, 它 们 对 抚 养 安 排 和 接 触 时 间 有 所 规 定 ; 你 打 算 带 孩 子 搬 迁 或 者 不 带 孩 子 搬 迁, 或 者 你 只 打 算 让 孩 子 搬 走 ; 并 且 搬 迁 会 对 孩 子 与 其 他 家 长 有 接 触 时 间 的 人 或 者 在 孩 子 生 活 中 重 要 的 人 的 关 系 产 生 巨 大 影 响 你 必 须 告 诉 其 他 监 护 人 或 者 有 接 触 时 间 的 人 你 计 划 搬 到 什 么 地 方 去 以 及 什 么 时 候 搬 走 你 必 须 在 搬 走 前 60 天 书 面 通 知 他 们 上 述 信 息 这 称 为 给 通 知 如 果 这 样 做 会 让 你 有 遭 受 暴 力 的 风 险, 你 可 以 提 请 法 庭 免 去 你 发 通 知 如 果 其 他 家 长 或 者 有 接 触 时 间 的 人 同 孩 子 一 直 没 有 接 触, 你 也 可 以 提 请 法 庭 免 去 你 发 通 知 如 果 任 何 接 到 通 知 的 人 反 对 你 搬 迁, 法 律 规 定 你 必 须 试 着 尽 力 解 决 这 个 问 题 如 果 你 们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不 搬 迁 的 人 可 以 向 法 庭 申 请 法 庭 令 如 果 这 个 人 是 有 接 触 时 间 的 人, 法 庭 可 能 下 令 更 改 关 于 接 触 时 间 的 安 排 如 果 这 个 人 是 监 护 人, 他 / 她 可 以 向 法 庭 申 请 禁 止 搬 迁 令 要 决 定 你 是 否 可 以 搬 迁, 法 庭 要 考 虑 如 下 问 题 : 搬 迁 的 原 因, 搬 迁 是 否 会 有 可 能 改 善 你 的 孩 子 或 者 你 的 生 活 质 量, 如 果 你 有 孩 子 // 27

35 你 是 否 按 照 规 定 给 其 他 人 发 出 了 搬 迁 通 知, 你 是 否 提 出 了 合 理 的 建 议, 以 维 护 孩 子 和 其 他 非 搬 迁 人 士 的 关 系, 搬 迁 是 否 符 合 孩 子 的 最 大 利 益 为 了 避 免 紧 急 且 棘 手 的 法 庭 聆 讯, 你 可 以 在 计 划 落 实 前 试 着 和 其 他 人 沟 通 你 的 搬 迁 计 划 而 且, 你 也 可 以 咨 询 律 师 来 了 解 法 庭 批 准 你 搬 迁 的 可 能 性 有 多 大 你 可 以 通 过 协 调 员 来 帮 助 你 制 定 新 的 抚 养 安 排 与 接 触 时 间 安 排 28 \\ 如 果 你 有 孩 子

36 离 婚 法 是 如 何 影 响 抚 养 孩 子 的? How does the Divorce Act affect parenting? 离 婚 法 仍 然 使 用 抚 养 权 和 探 视 权 这 样 的 词 语 抚 养 权 Custody 抚 养 权 可 以 指 孩 子 在 哪 里 以 及 和 谁 住 在 一 起, 或 者 孩 子 在 哪 里 住 以 及 和 孩 子 住 在 一 起 的 家 长 的 权 利 和 责 任 抚 养 权 综 合 了 家 庭 法 里 监 护 权 抚 养 责 任 分 配 以 及 亲 子 时 间 这 些 概 念 探 视 权 Access 即 便 你 和 另 外 一 方 家 长 不 再 共 同 生 活, 法 律 规 定, 在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在 家 长 分 居 后 孩 子 有 权 和 家 长 双 方 都 保 持 关 系 根 据 离 婚 法, 如 果 孩 子 和 一 方 家 长 在 一 起 生 活, 另 外 一 方 家 长 和 孩 子 共 同 度 过 的 时 间 就 称 为 探 视 权 如 果 你 有 孩 子 // 29

37 几 种 可 能 的 抚 养 权 安 排 Possible custody arrangements 全 权 抚 养 权 (Sole custody): 一 方 家 长 有 法 律 责 任 来 照 顾 孩 子 并 且 对 孩 子 的 所 有 事 情 做 决 定 通 常 情 况 下, 孩 子 主 要 和 有 全 权 抚 养 权 的 家 长 一 起 生 活 共 同 抚 养 权 (Joint custody): 家 长 双 方 对 孩 子 拥 有 同 等 的 权 利 和 责 任 孩 子 可 以 分 别 和 双 方 家 长 生 活 或 者 主 要 和 一 方 家 长 生 活 共 有 抚 养 权 (Shared custody): 每 一 方 家 长 和 孩 子 在 一 起 的 时 间 至 少 占 40% 分 割 抚 养 权 (Split custody): 每 一 方 家 长 有 至 少 一 个 或 者 更 多 孩 子 的 抚 养 权 30 \\ 如 果 你 有 孩 子

38 我 可 以 限 制 接 触 时 间 亲 子 时 间 或 者 探 视 权 吗? Can I limit contact, parenting time, or access? 如 果 你 对 有 接 触 时 间 或 者 探 视 权 的 家 长 或 者 人 士 有 顾 虑, 你 可 以 请 法 庭 在 你 的 法 庭 令 里 加 进 去 一 些 条 件 来 保 护 孩 子 例 如, 一 份 亲 子 时 间 法 令 接 触 时 间 法 令 或 者 探 视 权 法 令 可 以 这 样 要 求 另 一 方 家 长 : 不 能 把 孩 子 带 离 本 省, 不 能 在 马 上 见 孩 子 之 前 以 及 与 孩 子 在 一 起 时 喝 酒 或 者 服 用 毒 品, 并 且 / 或 者 只 能 在 有 监 督 人 ( 中 立 第 三 方 ) 的 情 况 下 见 孩 子 如 果 孩 子 在 和 其 他 家 长 或 者 有 接 触 时 间 的 人 见 面 时, 你 担 心 自 己 或 者 孩 子 的 安 全, 你 要 马 上 咨 询 律 师 如 果 你 没 有 钱 支 付 律 师 费, 你 有 可 能 可 以 获 得 法 律 援 助 如 果 你 的 探 视 权 或 者 接 触 时 间 权 利 遭 到 拒 绝, 你 也 有 可 能 够 资 格 获 得 法 律 援 助 见 81 页 了 解 更 多 关 于 法 律 援 助 的 信 息 即 便 另 外 一 方 家 长 不 支 付 儿 童 抚 养 费 或 者 拖 延 支 付, 你 也 不 能 拒 绝 他 / 她 见 孩 子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亲 子 时 间 接 触 时 间 以 及 探 视 权 不 和 儿 童 抚 养 费 捆 绑 解 决 即 使 另 一 方 家 长 拖 欠 儿 童 抚 养 费, 孩 子 有 权 利 和 他 / 她 共 度 时 光, 也 有 权 利 和 他 / 她 保 持 关 系 如 果 你 有 孩 子 // 31

39 如 果 家 长 / 监 护 人 被 拒 绝 会 或 无 法 使 用 亲 子 时 间 / 接 触, 将 会 发 生 什 么? What happens if a parent/guardian is denied or fails to use parenting time/contact with a child? 如 果 你 有 亲 子 时 间 或 者 接 触 时 间 的 法 庭 令, 但 是 另 外 一 方 家 长 不 让 你 见 孩 子, 你 可 以 去 法 庭 起 诉 他 / 她 如 果 法 庭 发 现 另 外 一 方 家 长 错 误 地 阻 止 你 和 孩 子 在 一 起, 法 庭 可 以 再 下 达 一 个 法 庭 令, 规 定 下 列 一 项 或 多 项 内 容 : 你 和 另 外 一 方 当 事 人 ( 家 长 或 者 监 护 人 ) 必 须 参 加 协 调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的 家 庭 纠 纷 解 决 你 其 他 家 长 以 及 / 或 者 孩 子 必 须 参 加 辅 导 在 法 庭 令 规 定 的 时 限 内, 允 许 你 补 上 以 前 没 有 和 孩 子 在 一 起 的 损 失 的 时 间 另 外 一 方 家 长 必 须 就 因 为 阻 止 你 见 孩 子 而 给 你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提 供 补 偿 把 孩 子 从 一 方 家 长 带 到 另 外 一 方 家 长 处 时 必 须 有 监 督 人 在 场 拒 绝 你 见 孩 子 的 一 方 家 长 必 须 给 你 或 孩 子 支 付 最 高 达 $5,000 元 的 赔 偿 如 果 有 亲 子 时 间 或 者 接 触 时 间 的 人 没 有 用 他 们 的 时 间, 法 庭 也 可 以 颁 发 包 括 上 述 内 容 的 法 庭 令 卑 诗 省 高 等 法 庭 可 以 以 藐 视 法 庭 ( contempt of court powers ) 的 名 义 来 执 行 自 己 颁 发 的 法 令 这 很 复 杂, 如 果 你 要 告 另 外 一 方 藐 视 法 庭, 你 需 要 咨 询 律 师 32 \\ 如 果 你 有 孩 子

40 儿 童 抚 养 费 Child support 即 便 是 家 长 监 护 人 以 及 ( 有 时 候 ) 继 父 / 母 不 见 孩 子 或 者 不 照 顾 孩 子, 法 律 规 定 他 们 有 责 任 在 经 济 为 孩 子 提 供 保 证 用 来 帮 助 满 足 孩 子 日 常 生 活 需 要 的 钱 称 为 儿 童 抚 养 费 关 于 儿 童 抚 养 费 的 法 律 所 遵 循 的 理 念 是 : 在 家 长 分 开 后 孩 子 应 当 继 续 受 惠 于 家 长 双 方 的 能 力, 就 如 同 家 长 没 有 分 开 之 前 一 样 尽 管 儿 童 抚 养 费 是 付 给 一 方 家 长 或 者 监 护 人, 但 这 是 孩 子 的 法 律 权 利 一 方 家 长 ( 支 付 方 ) 应 当 给 主 要 与 孩 子 在 一 起 生 活 的 家 长 支 付 抚 养 费 这 样 的 目 的 是 从 经 济 上 帮 助 抚 养 孩 子 如 果 孩 子 与 家 长 双 方 在 一 起 生 活 的 时 间 相 当 或 者 几 乎 相 当, 收 入 高 的 一 方 家 长 必 须 给 收 入 低 的 一 方 家 长 支 付 抚 养 费 由 于 一 方 家 长 没 有 支 付 儿 童 抚 养 费 或 者 没 有 按 时 支 付, 另 外 一 方 家 长 不 能 因 此 而 拒 绝 对 方 的 亲 子 时 间 接 触 时 间 或 者 探 视 权 另 外, 家 长 不 能 以 孩 子 的 抚 养 费 换 取 其 他 权 利 如 果 协 议 上 写 着 一 方 家 长 不 必 支 付 儿 童 抚 养 费, 法 庭 一 般 不 会 接 受 这 样 的 协 议 如 果 你 有 孩 子 // 33

41 现 在 艾 时 丽 已 经 19 岁 了, 儿 童 抚 养 费 该 怎 么 办? 那 当 然 好 吧, 这 让 我 松 了 一 口 气 我 以 为 我 还 要 再 打 份 工 来 付 她 的 学 费 呢 我 必 须 继 续 支 付, 因 为 她 现 在 上 大 学 了 而 且 在 经 济 上 仍 然 依 赖 我 们 我 们 想 要 她 完 成 学 业, 对 吧? 法 律 也 规 定 我 必 须 继 续 支 付 不 管 怎 么 说, 我 们 是 她 的 家 长 34 \\ 如 果 你 有 孩 子

42 如 何 正 确 计 算 儿 童 抚 养 费? How can I calculate the correct amount of child support? 在 卑 诗 省, 必 须 支 付 的 儿 童 抚 养 费 的 具 体 金 额 依 据 联 邦 儿 童 抚 养 费 指 南 (Federal Child Support Guidelines)( 下 面 简 称 指 南 ) 来 执 行 指 南 包 括 表 格 和 规 则, 法 庭 用 它 们 来 决 定 儿 童 抚 养 费 的 金 额 根 据 支 付 方 的 收 入 和 孩 子 的 多 少, 通 过 查 看 该 指 南, 你 可 以 了 解 到 你 可 以 收 到 或 者 需 要 支 付 的 金 额 你 可 以 在 网 上 看 到 该 指 南, 网 址 是 eng/fl-df/child-enfant/ft-tf.html 在 该 网 页 上, 还 有 一 个 儿 童 抚 养 费 表 查 询 的 链 接, 可 以 为 你 计 算 出 抚 养 费 的 金 额 抚 养 费 的 金 额 依 据 所 在 省 份 会 有 所 不 同 即 便 孩 子 住 在 其 他 省, 法 庭 也 会 依 据 支 付 方 生 活 和 工 作 所 在 省 份 的 指 南 决 定 抚 养 费 的 金 额, 要 用 儿 童 抚 养 费 表 格, 你 必 须 有 支 付 方 的 经 济 信 息 如 果 你 正 在 和 配 偶 商 谈 抚 养 费 / 赡 养 费 的 问 题, 和 配 偶 交 换 信 息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这 些 信 息 是 倘 若 你 要 去 法 庭 打 官 司 时 法 庭 会 要 求 提 供 的 信 息 如 果 你 不 提 供 信 息, 而 被 你 的 配 偶 发 现, 他 / 她 可 以 回 到 法 庭, 要 求 改 变 抚 养 费 金 额 法 庭 还 有 可 能 判 你 罚 金 如 果 你 去 法 庭 申 请 抚 养 费, 被 要 求 支 付 抚 养 费 的 一 方 必 须 要 给 你 提 供 他 / 她 过 去 3 年 的 退 税 单 以 及 过 去 三 个 月 的 收 入 单 据 ( 或 者 福 利 金 / 失 业 金 单 据 ) 某 些 情 况 下, 你 也 有 可 能 必 须 提 供 你 的 经 济 信 息 如 果 你 ( 或 者 对 方 ) 不 提 供 所 要 求 提 供 的 信 息, 法 庭 可 以 估 计 你 的 收 入 是 多 少 如 果 你 有 孩 子 // 35

43 什 么 是 特 殊 或 者 非 常 费 用? What are special or extraordinary expenses? 儿 童 抚 养 费 指 南 表 格 包 括 儿 童 抚 养 费 的 基 本 金 额 如 果 你 有 儿 童 抚 养 费, 但 是 还 必 须 为 孩 子 支 付 特 殊 或 者 非 常 费 用, 你 可 以 要 求 另 外 一 方 家 长 在 基 本 抚 养 费 的 基 础 上 再 支 付 一 定 的 金 额 你 可 以 要 求 把 这 一 点 写 进 法 庭 令 里 特 殊 或 者 非 常 费 用 是 孩 子 常 规 生 活 费 用 之 外 的 特 别 费 用, 如 : 当 你 工 作 或 上 学 时 孩 子 去 托 儿 所 的 费 用 孩 子 的 医 疗 或 者 牙 科 保 险 金 高 等 教 育 的 费 用 ( 例 如, 大 学 学 费 ) 这 些 费 用 可 以 用 于 孩 子 的 需 要 或 者 孩 子 特 别 有 天 赋 的 活 动 如 果 你 要 求 特 别 或 者 非 常 费 用, 你 必 须 给 另 外 一 方 家 长 和 法 庭 提 供 你 的 经 济 收 入 信 息 依 据 这 些 费 用 的 必 要 性 额 度 以 及 另 外 一 方 家 长 是 否 有 支 付 能 力, 你 可 以 要 求 另 外 一 方 家 长 帮 助 支 付 下 列 费 用 : 托 儿 费 辅 导 费 医 疗 费 用 ( 例 如 处 方 药 和 辅 导 费 ) 牙 齿 治 疗 费 ( 例 如 牙 箍 费 用 ) 36 \\ 如 果 你 有 孩 子

44 如 果 儿 童 抚 养 费 不 够 我 维 持 生 活, 我 该 怎 么 办? What if the child support amount won t leave me with enough money? 如 果 你 属 于 下 列 情 况, 你 可 以 提 出 过 度 困 难 ( undue hardship) 申 请 : 其 他 家 长 要 求 你 支 付 儿 童 抚 养 费, 并 且 你 相 信 支 付 最 低 抚 养 费 会 令 你 生 活 陷 入 窘 境, 而 且 令 你 的 生 活 水 平 低 于 接 收 方 的 生 活 水 平 如 果 你 接 收 儿 童 抚 养 费 而 且 你 认 为 指 南 所 规 定 的 金 额 不 够 生 活 开 支, 你 也 可 以 申 请 过 度 困 难 无 论 哪 种 情 况, 你 可 以 要 求 法 庭 更 改 抚 养 费 的 额 度 请 咨 询 律 师 以 了 解 法 庭 是 否 会 考 虑 批 准 你 的 过 度 困 难 申 请 儿 童 抚 养 费 持 续 多 长 时 间? How long does child support last? 儿 童 抚 养 费 法 令 通 常 会 规 定 支 付 方 必 须 为 属 于 下 列 情 况 的 孩 子 支 付 抚 养 费 : 年 龄 不 足 19 岁 的 孩 子, 和 19 岁 或 19 岁 以 上, 而 且 仅 限 于 还 在 上 学 或 者 由 于 疾 病 残 障 或 者 其 他 原 因 不 能 经 济 独 立 的 孩 子 如 果 你 有 孩 子 // 37

45 我 如 何 更 改 儿 童 抚 养 费 协 议 或 者 法 庭 令? How do I change a child support agreement or order? 如 果 你 有 儿 童 抚 养 费 协 议, 如 果 当 事 双 方 都 同 意, 你 可 以 在 任 何 时 候 做 出 修 改 如 果 一 方 不 同 意 你 的 修 改 建 议, 你 可 以 向 法 庭 申 请 废 除 该 协 议 的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内 容 之 后 法 庭 会 颁 发 一 份 新 的 法 庭 令 如 果 你 的 协 议 和 法 庭 根 据 法 规 所 颁 发 的 法 庭 令 不 一 样, 法 庭 可 能 会 废 除 你 的 协 议 在 你 有 法 庭 令 的 情 况 下, 如 果 有 下 列 情 况 的 变 化, 任 何 一 方 都 可 以 要 求 降 低 或 者 增 加 儿 童 抚 养 费 的 金 额 : 支 付 方 的 收 入 有 长 期 的 变 化, 孩 子 的 特 殊 和 非 常 费 用 有 变 化, 或 者 抚 养 安 排 或 者 接 触 时 间 有 变 化 如 果 有 下 列 情 况, 法 庭 也 有 可 能 更 改 法 令 : 情 况 发 生 了 巨 大 的 变 化 以 至 于 法 庭 要 重 新 颁 发 一 份 新 的 法 庭 令, 当 颁 发 法 庭 令 时, 其 中 一 方 没 有 提 供 所 要 求 的 全 部 经 济 收 入 信 息, 或 者 现 在 有 了 一 些 颁 发 第 一 份 法 庭 令 时 所 没 有 的 新 的 重 要 信 息 如 果 你 把 另 外 一 位 家 长 或 者 监 护 人 照 顾 孩 子 的 责 任 承 担 了 过 来, 你 可 以 申 请 更 改 儿 童 抚 养 费 的 法 庭 令 或 者 协 议, 要 求 另 外 一 方 家 长 或 者 监 护 人 给 你 支 付 儿 童 抚 养 费 38 \\ 如 果 你 有 孩 子

46 儿 童 抚 养 费 如 何 影 响 我 报 税? How do child support payments affect my taxes? 根 据 自 1997 年 5 月 1 日 之 后 颁 发 的 法 庭 令, 接 收 儿 童 抚 养 费 的 人 不 需 要 为 该 部 分 缴 税, 而 支 付 方 也 不 能 以 此 抵 税 对 于 1997 年 5 月 1 日 之 前 的 情 况, 法 令 依 然 会 对 报 税 有 影 响 你 可 以 在 电 话 簿 的 蓝 页 部 分 找 到 他 们 的 联 系 方 式, 详 情 列 在 加 拿 大 政 府 税 务 加 拿 大 税 务 局 ( Government of Canada Taxes Canada Revenue Agency) 项 下 向 家 庭 赡 养 费 执 行 计 划 登 记 你 的 儿 童 抚 养 费 法 庭 令 Registering child support orders with the Family Maintenance Enforcement Program 一 旦 你 在 法 庭 登 记 处 登 记 了 你 的 协 议, 或 者 你 有 关 于 儿 童 抚 养 费 的 法 庭 令, 你 就 可 以 在 家 庭 赡 养 费 执 行 计 划 进 行 登 记, 该 计 划 是 一 个 免 费 的 政 府 服 务, 帮 助 你 追 缴 欠 你 的 抚 养 费 / 赡 养 费 你 不 需 要 等 到 出 现 拖 欠 的 情 况 才 去 登 记 见 84 页 了 解 如 何 联 系 该 服 务 如 果 你 有 孩 子 // 39

47 5 金 钱 配 偶 赡 养 费 财 产 与 债 务 福 利 金 经 济 上 的 帮 助 解 决 其 他 金 钱 问 题 Settling other money matters 本 章 解 释 在 婚 姻 或 者 同 居 伴 侣 关 系 结 束 时 需 要 处 理 的 一 些 其 他 问 题, 例 如 : 配 偶 赡 养 费 财 产 和 债 务 福 利 金 除 非 另 做 说 明, 否 则 本 章 所 讲 述 的 法 律 权 利 适 用 于 如 下 人 士 : 已 婚 人 士 或 者 以 同 居 伴 侣 关 系 连 续 在 一 起 生 活 至 少 两 年 的 人 士, 和 在 2013 年 3 月 18 日 当 日 或 之 后 制 定 协 议 或 者 申 请 法 庭 令 的 人 士 40 \\

48 配 偶 赡 养 费 Spousal support 根 据 你 的 情 况, 你 或 许 可 以 要 求 你 的 配 偶 在 你 们 分 居 或 者 离 婚 后 为 你 提 供 经 济 上 的 帮 助 这 适 用 于 所 有 配 偶 这 类 经 济 上 的 帮 助 称 为 配 偶 赡 养 费 配 偶 赡 养 费 的 部 分 目 的 是 为 了 : 补 偿 一 方 或 者 双 方 由 于 伴 侣 关 系 或 者 分 居 所 导 致 的 任 何 经 济 方 面 的 优 势 或 者 劣 势, 以 及 在 合 理 的 期 间 内 帮 助 配 偶 双 方 经 济 独 立 要 记 住, 对 于 配 偶 赡 养 费 而 言, 配 偶 指 的 是 : 结 婚 的 人 士, 没 有 结 婚 但 是 以 同 居 伴 侣 关 系 ( 类 似 于 婚 姻 关 系 ) 共 同 生 活 至 少 2 年 以 上 的 人 士, 或 者 没 有 结 婚 而 且 以 同 居 伴 侣 关 系 共 同 生 活 不 足 两 年 但 是 育 有 子 女 的 人 士 如 果 你 和 配 偶 不 能 就 是 否 一 方 必 须 支 付 配 偶 赡 养 费 达 成 一 致, 或 者 不 能 就 一 方 所 必 须 支 付 的 金 额 达 成 一 致, 你 可 以 去 法 庭 申 请 法 庭 令 ( 见 56 页 了 解 更 多 关 于 法 庭 令 的 信 息 ) 如 果 你 申 请 配 偶 赡 养 费, 法 庭 就 会 考 虑 如 下 因 素 : 你 是 否 在 婚 姻 或 者 伴 侣 关 系 期 间 在 外 面 工 作 过, 你 和 配 偶 在 一 起 生 活 了 多 长 时 间, 你 是 否 可 以 自 己 养 活 自 己, 你 是 否 现 在 在 家 或 者 曾 经 在 家 照 顾 孩 子, 解 决 其 他 金 钱 问 题 // 41

49 你 的 收 入 是 否 要 远 远 少 于 你 的 配 偶, 以 及 你 的 配 偶 是 否 有 能 力 支 付 你 必 须 在 离 婚 或 者 婚 姻 宣 布 无 效 之 后 的 两 年 之 内 申 请 配 偶 赡 养 费 如 果 你 们 是 同 居 伴 侣 关 系, 你 必 须 在 分 居 之 日 起 的 两 年 之 内 提 出 申 请 配 偶 赡 养 费 有 多 少? How much is spousal support? 如 果 你 必 须 支 付 配 偶 赡 养 费, 配 偶 赡 养 费 指 导 指 南 (Spousal Support Advisory Guidelines) 可 以 帮 助 你 计 算 出 你 应 该 支 付 的 金 额 如 果 你 去 法 庭 解 决 这 个 问 题, 法 官 会 参 考 该 指 南 来 做 出 决 定 该 指 南 考 虑 下 列 因 素 : 支 付 方 的 收 入 是 多 少, 你 们 在 一 起 生 活 了 多 长 时 间, 你 们 是 否 有 孩 子 在 网 站 MySupportCalculator.ca 上 有 一 个 费 用 计 算 工 具, 会 估 算 出 你 的 配 偶 赡 养 费 的 范 畴 你 需 要 提 供 配 偶 双 方 的 如 下 信 息 : 你 们 居 住 的 省 份, 你 们 的 出 生 日 期, 你 们 的 年 收 入, 你 们 结 婚 的 日 期 或 者 开 始 一 起 生 活 的 日 期 ( 填 开 始 早 的 那 一 个 日 期 ), 以 及 你 们 分 居 的 日 期 42 \\ 解 决 其 他 金 钱 问 题

50 因 为 计 算 配 偶 赡 养 费 很 复 杂, 尤 其 如 果 你 有 孩 子 的 话, 你 应 当 咨 询 律 师, 他 们 有 相 应 的 软 件 能 告 诉 你 更 准 确 的 数 目 配 偶 赡 养 费 持 续 多 长 时 间? How long does spousal support last? 关 于 配 偶 赡 养 费 的 协 议 或 者 法 庭 令 通 常 规 定 一 定 的 期 限 可 以 是 几 年 的 时 间 如 果 你 们 在 一 起 的 时 间 很 长, 协 议 或 者 法 庭 令 上 规 定 的 时 间 可 能 会 长 一 些 但 是 法 律 还 是 希 望 人 们 能 够 在 离 婚 或 者 分 居 之 后 尽 快 得 做 到 经 济 独 立 配 偶 赡 养 费 协 议 或 者 法 庭 令 上 可 以 要 求 你 们 必 须 在 一 段 时 间 之 后 重 新 审 核 配 偶 赡 养 费 这 使 得 你 能 够 定 期 查 看 自 己 的 情 况, 处 理 有 协 议 或 者 法 庭 令 以 后 出 现 的 变 化 如 果 你 需 要 延 长 配 偶 赡 养 费, 而 你 的 协 议 或 者 法 庭 令 上 并 没 有 说 明 要 在 一 段 时 间 之 后 对 协 议 或 法 庭 令 进 行 审 核, 你 要 在 法 庭 令 或 者 协 议 的 有 效 期 内 申 请 延 期 寻 求 律 师 帮 助 是 一 个 不 错 的 办 法 见 81 页 了 解 如 何 联 系 律 师 解 决 其 他 金 钱 问 题 // 43

51 向 家 庭 赡 养 费 执 行 计 划 登 记 配 偶 赡 养 费 令 Registering spousal support orders with the Family Maintenance Enforcement Program 一 旦 你 在 法 庭 登 记 处 登 记 了 你 的 协 议 或 者 你 有 配 偶 赡 养 费 法 庭 令, 你 就 可 以 向 家 庭 赡 养 费 执 行 计 划 登 记 你 的 协 议 或 者 法 庭 令 该 计 划 是 一 个 免 费 的 卑 诗 省 政 府 项 目, 帮 助 你 追 缴 任 何 拖 欠 的 抚 养 费 / 赡 养 费 你 不 必 等 到 出 现 费 用 拖 欠 的 情 况 才 注 册 见 84 页 了 解 如 何 联 系 该 服 务 我 什 么 时 候 可 以 改 变 配 偶 赡 养 费 的 金 额? When can I change the spousal support amount? 如 果 你 的 协 议 内 容 不 公 平 或 者 制 定 的 协 议 不 公 平, 你 可 以 申 请 更 改 配 偶 赡 养 费 协 议 例 如, 如 果 一 方 配 偶 : 提 供 不 正 确 的 经 济 信 息 或 者 没 有 提 供 重 要 信 息, 在 某 一 方 面 利 用 另 外 一 方, 或 者 不 明 白 协 议 内 容 如 果 协 议 本 身 严 重 的 不 公 平, 法 庭 也 可 以 废 除 协 议 而 另 外 颁 发 一 份 法 庭 令 要 决 定 协 议 是 否 公 平, 法 庭 需 要 考 虑 : 协 议 制 定 后 有 多 长 时 间 了, 任 何 配 偶 一 方 的 情 况 变 化, 是 否 ( 或 者 在 多 大 程 度 上 ) 你 们 双 方 都 认 为 该 协 议 是 最 终 协 议, 你 们 双 方 在 多 大 程 度 上 依 赖 于 目 前 的 协 议, 以 及 是 否 该 协 议 符 合 家 庭 法 的 配 偶 赡 养 费 目 标 44 \\ 解 决 其 他 金 钱 问 题

52 当 任 何 一 方 配 偶 的 状 况 经 济 收 入 需 要 或 者 其 他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时, 你 可 以 申 请 更 改 配 偶 赡 养 费 法 令 这 些 变 化 可 以 包 括 下 列 情 况 : 一 方 配 偶 的 收 入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 如 果 对 方 没 有 通 知 你 他 / 她 的 收 入 增 加 了, 法 庭 令 可 以 规 定 配 偶 赡 养 费 的 增 加 由 对 方 工 资 增 加 之 日 开 始 ) 支 付 方 失 业 了 或 者 有 了 残 障 从 而 无 力 支 付 赡 养 费 一 方 配 偶 再 婚 了, 他 / 她 的 费 用 因 此 而 减 少 了 一 方 配 偶 得 到 了 一 大 笔 钱 ( 例 如 中 彩 票 ) 如 果 有 下 列 情 况, 你 也 可 以 申 请 更 改 配 偶 赡 养 费 协 议 或 者 法 庭 令 : 你 现 在 有 了 一 些 重 要 信 息, 而 你 在 法 庭 令 下 达 之 前 并 没 有 这 些 信 息, 或 者 你 们 其 中 一 方 没 有 提 供 重 要 的 经 济 信 息 解 决 其 他 金 钱 问 题 // 45

53 财 产 和 债 务 Property and debts 对 于 结 婚 的 人 士 和 同 居 伴 侣 关 系 ( 以 类 似 于 婚 姻 关 系 连 续 共 同 生 活 至 少 两 年 ) 人 士 来 讲, 财 产 分 配 的 法 律 是 一 样 的 我 们 在 本 章 所 使 用 的 配 偶 一 词, 指 的 是 结 婚 的 伴 侣 和 同 居 关 系 伴 侣 家 庭 财 产 和 债 务 是 如 何 分 配 的? How is family property and debt divided? 除 非 你 另 有 双 方 签 过 字 的 书 面 协 议, 否 则 法 律 会 认 为 所 有 的 家 庭 财 产 和 债 务 将 平 均 分 配 除 非 有 充 足 的 理 由, 否 则 财 产 和 债 务 都 要 平 均 分 配 只 有 在 平 均 分 配 将 会 导 致 严 重 的 不 公 平 的 情 况 下, 法 庭 才 会 另 行 分 配 财 产 和 债 务 要 决 定 是 否 是 严 重 的 不 公 平, 法 庭 要 考 虑 很 多 因 素, 这 包 括 : 你 们 伴 侣 关 系 持 续 了 多 长 时 间 ; 是 否 你 们 在 双 方 签 字 的 书 面 协 议 之 外 还 有 其 他 协 议 ; 你 们 各 自 对 配 偶 的 事 业 或 者 事 业 发 展 做 出 了 多 大 的 贡 献 ; 家 庭 债 务 是 如 何 产 生 的 ; 如 果 家 庭 债 务 大 于 家 庭 财 产 的 价 值, 双 方 配 偶 偿 还 自 己 份 内 债 务 的 能 力 ; 以 及 是 否 一 方 配 偶 在 分 居 之 后 做 过 什 么 事 情, 从 而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了 家 庭 债 务 或 者 家 庭 财 产 46 \\ 解 决 其 他 金 钱 问 题

54 如 果 你 是 结 婚 的 情 况, 你 必 须 在 拿 到 离 婚 令 或 者 在 法 庭 宣 布 你 的 婚 姻 无 效 之 日 起 的 两 年 内 提 出 家 庭 财 产 或 者 债 务 分 配 如 果 你 是 没 有 结 婚 的 情 况, 你 必 须 在 分 居 之 日 起 两 年 内 提 出 申 请 什 么 是 家 庭 财 产? What is family property? 家 庭 财 产 指 你 或 者 你 的 配 偶 在 分 居 那 天 时 共 同 或 者 各 自 拥 有 的 几 乎 所 有 的 东 西 这 包 括 : 房 子 养 老 保 险 投 资 银 行 储 蓄 买 的 保 险 养 老 金 商 业 利 息 一 方 配 偶 在 双 方 伴 侣 关 系 开 始 之 前 拥 有 财 产 在 伴 侣 关 系 开 始 后 所 增 值 的 金 额 ( 这 一 点 同 样 适 用 于 除 外 财 产 ) 财 产 上 写 谁 的 名 字 并 没 有 关 系 解 决 其 他 金 钱 问 题 // 47

55 我 刚 刚 拿 到 莎 莉 律 师 修 改 过 的 协 议 你 要 的 条 件 满 足 了 吗? 是 的 现 在 协 议 上 写 着 我 们 生 活 在 一 起 之 前 我 妈 妈 留 给 我 的 木 屋 是 我 的, 但 是 因 为 在 我 们 结 婚 后 该 木 屋 的 价 值 增 长 了 2 万 元, 我 必 须 要 分 给 莎 莉 1 万 元 48 \\ 解 决 其 他 金 钱 问 题

56 什 么 不 是 家 庭 财 产? What is not family property? 家 庭 财 产 可 能 不 包 括 你 们 分 居 时 你 们 共 同 拥 有 的 所 有 东 西 这 种 例 外 [ 称 为 除 外 财 产 (excluded property)] 包 括 : 一 方 配 偶 在 双 方 伴 侣 关 系 开 始 之 前 所 拥 有 的 财 产 在 伴 侣 关 系 期 间 一 方 配 偶 获 得 的 礼 物 或 者 遗 产 如 果 除 外 财 产 在 伴 侣 关 系 期 间 增 值 了, 增 值 部 分 是 家 庭 财 产 例 如, 假 设 你 们 住 在 一 起 时, 你 的 配 偶 有 一 所 房 产 你 并 不 拥 有 这 所 房 子 的 总 价 值 的 一 半, 但 是 在 你 们 开 始 一 起 生 活 以 后, 房 子 增 值 部 分 的 一 半 归 你 所 有 什 么 是 家 庭 债 务? What is family debt? 家 庭 债 务 包 括 在 伴 侣 关 系 期 间 任 何 一 方 承 担 的 所 有 债 务 这 可 能 包 括 : 房 贷 从 家 人 那 借 的 钱 银 行 信 用 借 贷 账 户 或 者 银 行 透 支 信 用 卡 收 入 税 维 修 费 用 家 庭 债 务 还 包 括 在 分 居 后 因 需 要 维 护 家 庭 财 产 所 产 生 的 债 务 解 决 其 他 金 钱 问 题 // 49

57 债 务 的 借 贷 人 写 的 是 谁 都 是 一 样 的 如 同 家 庭 财 产 分 配, 原 则 上 家 庭 债 务 要 由 配 偶 双 方 ( 结 婚 的 或 者 同 居 伴 侣 关 系 ) 平 均 承 担 只 有 双 方 平 均 承 担 债 务 将 导 致 严 重 的 不 公 平, 法 庭 才 会 另 行 处 理 但 是, 债 务 借 贷 方 可 以 只 要 求 借 贷 人 偿 还 债 务 如 果 债 务 是 由 双 方 共 同 借 贷 的, 借 贷 方 有 可 能 只 选 择 一 方 配 偶 追 索 债 务 如 果 你 分 居 了, 你 要 书 面 通 知 你 所 有 的 借 贷 方 你 已 经 和 配 偶 分 居, 并 且 : 取 消 任 何 信 用 卡 附 卡 和 你 的 银 行 谈 谈 你 所 有 的 联 名 账 户 把 透 支 以 及 信 用 借 贷 的 限 额 降 低 到 你 欠 款 的 额 度, 或 者 看 看 是 否 可 以 要 求 必 须 两 人 都 签 名 才 可 以 提 取 现 金 如 果 你 需 要 信 用 卡, 请 银 行 仅 以 你 一 个 人 的 名 义 开 一 个 信 用 借 贷 账 户 如 果 你 的 配 偶 是 你 投 资 养 老 保 险 保 险 以 及 遗 嘱 的 受 益 人, 更 改 受 益 人 这 是 很 复 杂 的 事 情 你 或 许 需 要 一 些 法 律 建 议 见 81 页 了 解 如 何 联 系 律 师 50 \\ 解 决 其 他 金 钱 问 题

58 福 利 金 Benefits 如 果 你 分 居 了, 你 还 必 须 考 虑 你 工 作 单 位 所 提 供 的 福 利 医 疗 / 牙 医 保 险 Medical/dental plans 如 果 你 是 结 婚 的 情 况, 在 分 居 之 后, 你 和 你 的 不 足 19 岁 的 孩 子 仍 然 可 以 享 受 你 工 作 配 偶 的 省 医 疗 保 险 (medicare) 如 果 你 不 再 是 配 偶 并 因 此 不 再 享 受 对 方 的 保 险, 你 必 须 另 外 申 请 保 险 如 果 你 配 偶 工 作 单 位 的 保 险 还 包 括 其 他 医 疗 或 者 牙 医 保 险, 在 分 居 后 你 和 你 的 孩 子 还 有 可 能 继 续 享 受 对 方 的 保 险 要 确 定 你 和 孩 子 还 继 续 享 受 这 类 保 险, 你 要 定 期 和 负 责 这 类 保 险 的 人 联 系 如 果 你 离 婚 了, 很 多 工 作 单 位 就 会 停 止 对 配 偶 的 保 险, 但 是 保 留 孩 子 的 保 险 你 要 和 负 责 保 险 计 划 的 人 联 系 以 了 解 具 体 情 况 你 可 以 在 考 虑 配 偶 赡 养 费 的 时 候 把 这 一 点 考 虑 进 去 如 果 你 配 偶 的 工 作 单 位 仍 然 可 以 给 员 工 的 分 居 配 偶 和 孩 子 提 供 医 疗 和 牙 医 保 险, 但 是 你 的 配 偶 取 消 了 这 些 保 险, 你 要 和 负 责 保 险 的 人 或 者 律 师 联 系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你 的 配 偶 可 能 不 得 不 继 续 为 你 和 孩 子 提 供 保 险 解 决 其 他 金 钱 问 题 // 51

59 如 果 我 需 要 经 济 帮 助 该 怎 么 办? What if I need financial help? 如 果 你 没 有 足 够 的 钱 生 活, 这 里 有 一 些 获 得 经 济 帮 助 的 方 式 收 入 援 助 ( 福 利 金 ) Income assistance (welfare) 福 利 金 是 省 政 府 给 没 有 收 入 ( 通 常 指 工 资 或 薪 水 ) 的 人 士 提 供 的 钱 以 及 / 或 者 福 利 政 府 对 这 些 钱 和 福 利 有 专 门 的 规 定 要 了 解 更 多 关 于 福 利 金 的 信 息, 见 页 了 解 如 何 联 系 倡 导 者 (advocate) 获 得 帮 助 你 也 可 以 阅 读 刊 物 Your Welfare Rights: A Guide to BC Employment and Assistance 这 本 刊 物 只 有 英 文 版 本 请 登 陆 网 站 [ 在 我 们 的 出 版 物 ( Our publications ) 下 面 查 看 ] 在 线 阅 读 或 者 你 可 以 参 看 本 刊 物 封 底 了 解 如 何 免 费 获 取 该 刊 物 如 果 你 已 经 在 领 取 福 利 金 了, 要 告 诉 就 业 和 援 助 办 公 室 (employment and assistance office) 你 已 经 分 居 了, 因 为 这 会 影 响 到 你 每 个 月 能 领 取 多 少 福 利 金 如 果 孩 子 和 你 住 在 一 起,( 如 果 因 为 协 议 或 者 法 庭 令 的 原 因 你 还 没 有 拿 到 儿 童 抚 养 费 ), 社 会 发 展 和 社 会 革 新 部 (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Social Innovation) 会 安 排 你 和 家 庭 抚 养 费 工 作 人 员 见 面, 谈 谈 从 孩 子 的 另 外 一 个 家 长 那 里 拿 儿 童 抚 养 费 的 问 题 工 作 人 员 会 设 法 安 排 儿 童 抚 养 费 协 议 或 者 向 法 庭 申 请 让 另 外 一 方 家 长 支 付 儿 童 抚 养 费 如 果 你 的 伴 侣 虐 待 你, 而 且 你 不 想 从 伴 侣 那 里 拿 抚 养 费, 你 要 告 诉 工 作 人 员 发 展 部 可 能 会 决 定 不 替 你 争 取 抚 养 费 52 \\ 解 决 其 他 金 钱 问 题

60 老 年 人 福 利 金 Seniors benefits 结 婚 或 者 以 同 居 伴 侣 关 系 生 活 了 一 年 以 上 的 配 偶 有 权 利 得 到 联 邦 福 利 金 例 如 老 年 金 (Old Age Security, OAS) 配 偶 补 助 (spouse s Allowance) 以 及 低 保 补 助 (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 GIS) 配 偶 补 助 发 给 低 收 入 人 士 如 果 一 方 配 偶 超 过 65 岁 并 在 领 取 老 年 金, 而 另 外 一 方 配 偶 的 年 龄 在 60 至 64 岁 之 间, 年 龄 较 轻 的 配 偶 可 以 领 取 配 偶 补 助 金 如 果 你 在 领 取 配 偶 补 助, 而 且 当 你 分 居 时 你 的 年 龄 在 60 至 64 岁 之 间, 你 的 配 偶 补 助 在 分 居 三 个 月 后 会 停 发 低 保 补 助 是 基 于 你 们 的 家 庭 收 入 ( 你 和 你 的 配 偶 的 收 入 之 和 ) 如 果 你 分 居 了 并 且 是 低 收 入, 你 有 可 能 够 资 格 领 取 单 身 人 士 的 低 保 补 助 你 分 居 后 要 马 上 通 知 低 保 收 入 办 公 室 加 拿 大 退 休 金 供 款 分 配 Canada Pension Plan credit splitting 当 伴 侣 关 系 结 束 时, 配 偶 在 共 同 生 活 期 间 的 加 拿 大 退 休 金 (Canada Pension Plan, CPP) 供 款 可 以 由 双 方 平 均 分 割 这 种 分 割 称 为 供 款 分 配 你 必 须 提 出 要 求 才 能 进 行 分 割 对 于 没 有 结 婚 的 人 士, 双 方 必 须 一 起 生 活 至 少 一 年 以 上 才 够 资 格 分 割 供 款 如 果 你 已 经 离 婚 了 或 者 你 的 婚 姻 已 被 法 庭 宣 布 无 效, 你 可 以 在 任 何 时 候 申 请 供 款 分 割 ( 没 有 时 效 限 制 ) 解 决 其 他 金 钱 问 题 // 53

61 如 果 结 婚 人 士 分 居 了, 但 是 没 有 离 婚, 在 分 居 12 个 月 以 后 直 至 配 偶 死 亡 之 前 的 任 何 时 候, 你 都 可 以 提 请 分 割 退 休 金 供 款 如 果 你 的 配 偶 在 你 还 没 有 提 出 供 款 分 割 之 前 就 去 世 了, 你 想 拿 到 属 于 你 的 那 些 供 款, 你 必 须 在 他 / 她 死 亡 之 日 起 的 三 年 之 内 提 出 申 请 如 果 你 是 同 居 伴 侣 关 系, 你 可 以 在 连 续 分 居 12 个 月 以 后 提 出 供 款 分 割 申 请 你 必 须 在 分 居 之 日 起 的 四 年 之 内 提 出 申 请 如 果 你 和 配 偶 签 署 了 不 分 割 加 拿 大 退 休 金 供 款 的 协 议, 你 通 常 必 须 遵 守 协 议 要 了 解 更 多 关 于 老 年 人 福 利 和 加 拿 大 退 休 金 的 信 息, 请 在 线 阅 读 当 我 64 岁 时 ( When I m 64)( 请 登 录 网 站 或 者 联 系 : Department of Employment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anada 网 站 是 英 语 ( 免 费 电 话 ) 法 语 ( 免 费 电 话 ) 考 虑 其 他 细 节 问 题 Taking care of other details 分 居 和 离 婚 并 不 会 自 动 改 变 你 的 银 行 和 受 益 人 信 息 如 果 你 和 配 偶 分 居, 你 可 能 需 要 考 虑 做 下 列 事 情 : 和 你 的 银 行 谈 谈 任 何 联 名 账 户 把 透 支 和 信 用 借 贷 账 户 的 限 额 降 低 到 你 欠 的 额 度, 并 且 看 看 银 行 是 否 可 以 设 定 必 须 有 两 个 人 的 签 名 才 能 取 款 54 \\ 解 决 其 他 金 钱 问 题

62 如 果 你 需 要 信 用 卡, 让 银 行 仅 以 你 的 名 义 开 一 个 信 用 借 贷 账 户 告 诉 你 所 有 的 借 贷 人 你 已 分 居 给 他 们 打 电 话 或 者 写 信 并 保 留 信 件 复 印 件 考 虑 是 否 要 取 消 任 何 信 用 卡 附 卡 ( 如 果 一 方 配 偶 是 主 要 持 卡 人, 而 另 外 一 方 配 偶 是 该 卡 的 附 卡 持 卡 人 ) 如 果 你 的 配 偶 是 你 的 遗 嘱 投 资 加 拿 大 养 老 退 休 金 (RRSPs) 以 及 其 他 保 险 的 受 益 人, 把 受 益 人 改 成 其 他 人, 例 如 你 的 孩 子 咨 询 律 师 来 保 护 你 的 金 融 和 信 贷, 并 了 解 你 的 各 种 选 择 如 果 你 和 配 偶 共 同 拥 有 房 子 汽 车 或 者 其 他 资 产 ( 例 如 联 名 账 户 ), 你 尤 其 需 要 律 师 的 意 见 如 果 你 想 取 消 联 名 信 用 卡 或 者 想 把 自 己 的 名 字 从 联 名 卡 上 取 消, 你 同 样 需 要 律 师 意 见 见 81 页 了 解 如 何 联 系 律 师 通 知 加 拿 大 税 务 局 你 们 在 至 少 90 天 分 离 后 分 居 了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你 可 能 有 资 格 获 得 额 外 儿 童 税 务 优 惠 或 GST 退 款 更 改 你 的 婚 姻 状 况, 可 致 电 ( 按 1 字 接 往 儿 童 税 务 优 惠, 然 后 按 * 与 代 表 说 话, 并 解 释 你 需 要 什 么 ) 或 填 写 婚 姻 状 况 更 改 (Marital Status Change) 的 表 格, 并 将 表 格 寄 给 你 区 内 的 税 务 中 心 获 取 表 格 及 更 多 资 讯, 请 参 阅 README.html 网 页 解 决 其 他 金 钱 问 题 // 55

63 6 保 护 令 法 庭 最 终 裁 定 家 庭 法 如 果 你 们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 去 法 庭 If you can t agree: Going to court 如 果 你 和 你 的 配 偶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你 们 中 任 何 一 方 可 以 请 法 庭 就 部 分 或 者 全 部 不 能 解 决 的 问 题 替 你 们 做 决 定 在 法 庭 颁 发 最 终 裁 定 之 前 会 发 生 什 么 事 情? What happens before the court makes a final order? 这 里 是 法 庭 在 颁 发 最 终 裁 定 之 前 可 能 发 生 的 一 些 情 况 其 目 的 都 是 希 望 在 不 需 要 正 式 法 庭 聆 讯 的 情 况 下, 帮 助 你 尽 可 能 多 得 解 决 你 的 问 题, 交 换 信 息 Exchange information 法 律 规 定, 你 和 你 的 配 偶 必 须 向 对 方 提 供 全 面 而 且 真 实 的 信 息, 以 便 解 决 你 们 的 家 庭 法 纠 纷 不 论 你 们 是 否 去 法 庭, 这 条 法 规 都 适 用 56 \\

64 法 庭 还 规 定 了 你 们 去 法 庭 之 前 必 须 提 供 什 么 样 的 的 信 息 如 果 你 拒 绝 提 供 这 些 信 息, 法 庭 可 能 会 对 你 罚 款 或 者 改 变 你 的 法 庭 令 或 者 协 议 省 法 庭 高 等 法 庭 我 该 去 哪 个 法 庭? Which court do I go to? 去 高 等 法 庭 : 去 高 等 法 庭 或 者 省 法 庭 : 申 请 离 婚 依 据 离 婚 法 申 请 监 护 权 法 庭 令 依 据 离 婚 法 申 请 探 视 权 法 庭 令 分 配 财 产 或 者 债 务 获 得 法 庭 令 来 保 护 你 的 财 产 或 者 使 得 你 能 住 在 家 中 撤 销 或 者 执 行 涉 及 财 产 或 者 债 务 的 协 议 得 到 儿 童 抚 养 费 或 者 配 偶 赡 养 费 法 庭 令 依 据 家 庭 法 获 得 监 护 权 法 庭 令 依 据 家 庭 法 获 得 关 于 抚 养 安 排 ( 抚 养 责 任 的 分 配 和 亲 子 时 间 ) 法 庭 令 依 据 家 庭 法 获 得 和 孩 子 的 接 触 时 间 法 庭 令 获 得 家 庭 法 保 护 令 ( 包 括 禁 止 另 一 方 配 偶 来 家 中 的 法 庭 令 ) 撤 销 或 者 执 行 关 于 监 护 权 抚 养 安 排 和 孩 子 的 接 触 时 间 或 者 配 偶 赡 养 费 或 儿 童 抚 养 费 的 协 议 如 果 你 们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 去 法 庭 // 57

65 和 儿 童 抚 养 费 工 作 人 员 会 面 Meet with a child support officer 儿 童 抚 养 费 工 作 人 员 能 够 帮 助 你 了 解 儿 童 抚 养 费 指 南, 并 且 帮 助 计 算 你 应 当 支 付 或 者 收 到 的 儿 童 抚 养 费 的 金 额 儿 童 抚 养 费 工 作 人 员 在 如 下 城 市 工 作 : 科 罗 纳 (Kelowna) 那 乃 莫 (Nanaimo) 素 里 (Surrey) 温 哥 华 (Vancouver) 如 果 另 外 一 方 家 长 同 意, 儿 童 抚 养 费 工 作 人 员 可 以 和 你 们 双 方 一 起 来 商 谈 儿 童 抚 养 费 的 金 额 儿 童 抚 养 费 工 作 人 员 还 可 以 向 你 推 介 其 他 可 以 帮 助 你 的 服 务 机 构 你 可 以 自 己 选 择 或 者 法 庭 可 以 要 求 你 去 见 儿 童 抚 养 费 工 作 人 员 和 家 庭 司 法 辅 导 员 见 面 Meet with a family justice counsellor 在 一 些 省 法 庭, 去 法 庭 之 前, 你 必 须 先 见 家 庭 司 法 辅 导 员 在 其 他 一 些 省 法 庭, 也 设 有 家 庭 司 法 辅 导 员 来 帮 助 你 家 庭 司 法 辅 导 员 可 以 : 帮 助 你 寻 找 解 决 抚 养 孩 子 和 配 偶 赡 养 费 / 儿 童 抚 养 费 方 面 的 问 题 的 途 径, 并 且 为 你 提 供 法 律 信 息, 了 解 如 何 获 得 或 者 改 变 协 议 或 者 法 庭 令 58 \\ 如 果 你 们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 去 法 庭

66 参 加 分 居 后 抚 养 孩 子 的 课 程 Go to a Parenting After Separation course 在 大 多 数 省 法 庭 所 在 地, 你 必 须 参 加 分 居 后 抚 养 孩 子 的 课 程 这 是 一 个 为 时 三 个 小 时 的 讲 座, 帮 助 家 长 解 决 分 居 问 题, 并 且 确 保 家 长 在 做 决 定 时 考 虑 孩 子 的 最 大 利 益 课 程 的 讲 义 有 英 文 法 文 中 文 和 旁 遮 普 文 也 可 以 在 线 参 加 课 程 即 使 你 不 必 参 加 这 个 课 程 ( 例 如, 你 的 案 子 在 高 等 法 庭 处 理 ), 你 也 可 以 考 虑 参 加 这 个 课 程 打 电 话 给 你 所 在 社 区 的 家 庭 司 法 中 心 (Family Justice Centre) 或 者 法 庭 来 了 解 你 是 否 必 须 要 参 加 该 课 程, 或 者 你 所 在 社 区 是 否 提 供 这 个 课 程 见 75 页 了 解 如 何 联 系 家 庭 司 法 中 心 和 法 官 或 者 高 等 法 庭 主 事 官 见 面 Meet with a judge or master 在 高 等 法 院, 由 于 你 和 配 偶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你 在 向 法 院 提 请 裁 决 申 请 之 前, 必 须 和 法 官 或 者 主 事 官 ( 可 以 就 某 些 问 题 做 决 定 的 法 庭 官 员 ) 在 司 法 个 案 会 议 (Judicial Case Conference) 上 会 面 司 法 个 案 会 议 是 个 保 密 会 议, 在 会 议 上 你 和 配 偶 以 及 法 官 或 者 主 事 官 可 以 : 确 定 需 要 裁 定 的 问 题, 重 新 考 量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的 不 同 方 法, 考 虑 还 有 什 么 其 他 家 庭 司 法 服 务 机 构 能 够 帮 助 你, 以 及 安 排 你 的 案 件 计 划 ( 例 如, 什 么 时 候 开 庭 聆 讯 以 及 什 么 时 候 你 们 必 须 交 换 信 息 ) 即 便 已 经 开 过 了 司 法 个 案 会 议, 任 何 一 方 配 偶 都 可 以 在 任 何 时 间 要 求 召 开 司 法 个 案 会 议 如 果 你 们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 去 法 庭 // 59

67 在 省 法 庭, 在 开 庭 聆 讯 之 前, 法 官 通 常 会 要 求 召 开 类 似 的 会 议, 称 为 家 庭 案 件 会 议 (Family Case Conference) 在 任 何 一 个 法 庭, 你 和 法 官 都 要 寻 找 解 决 你 的 案 件 的 途 径 在 这 个 会 议 上, 法 官 可 以 : 推 介 你 们 进 行 协 调 或 者 参 加 其 他 纠 纷 解 决 服 务, 就 你 们 双 方 同 意 的 事 宜 下 达 法 庭 令 ( 双 方 同 意 的 法 庭 令 ), 或 者 下 达 帮 助 你 们 准 备 法 庭 聆 讯 的 法 庭 令 ( 例 如, 交 换 信 息 ) 申 请 临 时 法 令 Apply for an interim order 如 果 你 还 没 有 准 备 好 让 法 庭 做 最 终 裁 决, 你 可 以 申 请 临 时 法 令 来 做 为 开 始 临 时 法 令 就 抚 养 安 排 接 触 时 间 儿 童 抚 养 费 / 配 偶 赡 养 费 以 及 财 产 等 问 题 提 供 临 时 性 的 解 决 方 案, 例 如 谁 将 住 在 家 里 ( 如 果 你 去 高 等 法 庭,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你 必 须 在 申 请 临 时 法 令 之 前 先 参 加 司 法 个 案 会 议 ) 也 有 这 样 的 可 能, 即 你 和 你 的 配 偶 觉 得 临 时 法 令 是 可 行 的, 并 且 想 就 这 样 继 续 下 去 除 非 该 临 时 法 令 有 时 效 限 制, 否 则 你 不 必 回 法 庭 将 它 改 成 永 久 性 法 令 你 可 以 一 直 执 行 临 时 法 令, 或 者 你 也 可 以 请 法 庭 下 达 双 方 同 意 的 最 终 裁 决 通 常 来 讲, 你 不 必 出 庭 来 获 得 双 方 同 意 的 法 令 你 只 需 要 在 法 庭 登 记 处 提 交 你 的 文 件 就 可 以 了 如 果 你 们 不 能 就 临 时 法 令 达 成 一 致, 你 可 以 要 求 法 庭 更 改 临 时 法 令 或 者 要 求 最 终 裁 决 60 \\ 如 果 你 们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 去 法 庭

68 最 终 裁 决 Final orders 法 庭 只 能 就 下 列 三 种 情 况 进 行 最 终 裁 决 : 如 果 涉 案 双 方 均 同 意 ( 一 种 双 方 同 意 的 法 庭 令 ), 如 果 你 申 请 的 是 无 争 议 离 婚 ( 当 另 外 一 方 没 有 回 复 你 的 申 请 ) 或 者 是 协 议 离 婚 (joint divorce)[ 依 据 高 等 法 庭 家 庭 法 法 规, 这 两 者 都 称 为 无 抗 辩 离 婚 (undefended divorces)], 或 者 审 判 之 后 如 果 有 下 列 情 况, 你 可 以 在 不 用 去 法 庭 的 情 况 下 得 到 一 个 双 方 同 意 的 法 庭 令 或 者 无 抗 辩 离 婚 令 : 如 果 你 的 表 格 填 写 正 确 并 且 向 法 庭 登 记 处 提 交 了 的 所 有 的 文 件, 并 且 法 官 就 你 对 照 顾 孩 子 和 抚 养 费 方 面 问 题 做 出 的 安 排 感 到 满 意 如 果 你 是 结 婚 的 情 况, 你 只 需 要 得 到 离 婚 令 如 果 你 们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 去 法 庭 // 61

69 家 庭 法 保 护 令 Family law protection orders 如 果 由 于 家 庭 成 员 有 家 庭 暴 力, 你 可 以 向 法 庭 申 请 家 庭 法 保 护 令 ( 一 种 保 护 令 ) 来 保 护 你 自 己 你 的 孩 子 或 者 任 何 家 庭 成 员 的 安 全 家 庭 成 员 包 括 : 你 的 配 偶, 任 何 和 你 现 在 或 曾 经 ( 无 论 时 间 长 短 ) 以 类 似 于 婚 姻 关 系 居 住 在 一 起 的 人, 你 孩 子 的 家 长 或 者 法 律 上 的 监 护 人, 和 上 述 任 何 人 士 居 住 在 一 起 的 上 述 人 士 的 亲 戚, 和 你 住 在 一 起 的 你 的 亲 戚, 或 者 你 自 己 的 孩 子 家 庭 暴 力 不 仅 仅 包 括 身 体 或 者 性 暴 力, 还 包 括 心 理 和 精 神 虐 待, 包 括 : 威 胁 骚 扰 不 合 理 地 限 制 你 的 自 由 当 法 官 下 达 家 庭 法 保 护 令 时, 该 法 令 会 自 动 录 入 保 护 令 登 记 库 (Protection Order Registry) 卑 诗 省 所 有 的 警 察 都 可 以 快 速 查 询 到 记 录 在 库 的 保 护 令 任 何 违 反 ( 触 犯 ) 保 护 令 都 是 刑 事 犯 罪 62 \\ 如 果 你 们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 去 法 庭

70 如 果 你 的 家 庭 有 家 暴 史, 或 者 你 或 你 的 孩 子 有 危 险, 你 有 可 能 可 以 从 法 律 援 助 获 得 律 师 来 代 表 你 ( 替 你 打 官 司 ) 见 81 页 了 解 更 多 关 于 法 律 援 助 的 信 息 如 果 你 打 算 自 己 去 法 庭 去 申 请 法 庭 令, 你 可 以 从 家 庭 法 当 值 律 师 那 得 到 一 些 帮 助 ( 提 供 免 费 法 律 意 见 的 律 师 ) 见 82 页 了 解 如 何 联 系 家 庭 法 当 值 律 师 要 了 解 更 多 关 于 其 他 类 型 保 护 令 的 信 息, 包 括 和 平 保 障 令 ( peace bonds) 以 及 无 接 触 令 (no contact orders), 请 阅 读 刊 物 保 护 你 : 和 平 保 障 令 和 家 庭 法 保 护 令 (For Your Protection: Peace Bonds and Family Law Protection Orders) 见 本 刊 物 封 底 了 解 如 何 免 费 获 得 该 刊 物 如 果 你 们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 去 法 庭 // 63

71 7 离 婚 协 议 离 婚 结 婚 单 方 离 婚 结 束 婚 姻 : 离 婚 Ending the marriage: Divorce 如 果 你 是 合 法 结 婚 的, 离 婚 是 唯 一 结 束 你 们 婚 姻 关 系 的 法 律 途 径 只 有 卑 诗 省 高 等 法 庭 可 以 判 决 离 婚 如 果 你 属 于 下 列 情 况, 你 可 以 申 请 离 婚 : 你 和 你 的 配 偶 已 经 分 居 1 年, 你 或 者 你 的 配 偶 有 通 奸 行 为 ( 对 婚 姻 不 忠 实 ), 而 且 行 为 没 有 得 到 原 谅, 或 者 你 的 配 偶 对 你 有 身 体 或 者 精 神 虐 待, 你 无 法 原 谅 他 / 她, 这 使 得 你 们 没 有 办 法 再 继 续 共 同 生 活 下 去 在 提 出 离 婚 申 请 之 前, 你 们 必 须 至 少 有 一 方 配 偶 在 卑 诗 省 居 住 并 在 卑 诗 省 连 续 生 活 了 12 个 月 如 果 你 和 你 的 配 偶 同 意 离 婚, 同 时 还 就 下 列 问 题 达 成 一 致 : 抚 养 安 排 以 及 和 孩 子 的 接 触 时 间, 儿 童 抚 养 费 和 配 偶 赡 养 费, 以 及 财 产 和 债 务 分 配, 你 们 可 以 申 请 协 议 离 婚 还 有 一 个 做 法 是 你 们 双 方 同 意 由 一 方 提 出 离 婚 申 请, 而 另 外 一 方 对 起 诉 不 做 回 应 这 称 为 非 争 议 离 婚 或 者 单 方 离 婚 64 \\

72 离 婚 程 序 Divorce process 谁 是 配 偶? 2 页 開 始 之 前 哪 个 法 律 适 用? 22 頁 我 该 去 哪 个 法 庭? 57 頁 儿 童 第 4 章 需 要 考 虑 的 问 题 抚 养 费 / 赡 养 费 第 4 和 5 章 财 产 和 债 务 第 5 章 协 议 在 双 方 配 偶 达 成 一 致 的 情 况 下 共 同 制 定 第 1 和 2 章 法 庭 令 在 双 方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的 情 况 下 由 法 庭 颁 布 第 6 章 離 婚 要 了 解 如 何 离 婚, 请 登 陆 网 站 // 65

73 還 如 果 你 申 请 的 是 协 议 离 婚 或 者 无 争 议 离 婚 ( 法 庭 把 两 者 都 称 为 无 抗 辩 离 婚 ), 并 且 如 果 你 属 于 下 列 情 况, 你 不 必 去 法 庭 法 官 就 会 判 决 离 婚 : 你 的 表 格 填 写 正 确 并 且 向 法 庭 登 记 处 递 交 了 所 有 的 表 格, 法 官 对 你 提 出 离 婚 的 理 由 感 到 满 意, 并 且 法 官 对 你 就 儿 童 抚 养 问 题 所 做 出 的 安 排 感 到 满 意 你 可 以 一 分 居 就 开 始 你 的 离 婚 程 序 ( 在 法 庭 登 记 处 递 交 文 件 来 申 请 案 件 号 ) 但 是 在 你 们 分 居 不 足 一 年 之 前, 法 庭 不 会 接 受 你 的 离 婚 令 申 请, 法 官 也 不 会 判 决 离 婚 如 果 你 的 婚 姻 破 裂 的 原 因 是 通 奸 或 者 遭 受 身 体 或 精 神 虐 待, 你 不 必 等 一 年 就 能 得 到 离 婚 判 决 但 是, 你 必 须 向 法 庭 证 明 你 的 情 况 你 需 要 咨 询 律 师 了 解 选 择 那 种 做 法 你 可 能 会 决 定 等 一 年, 那 样 做 比 较 简 单 你 不 需 要 一 分 居 就 申 请 离 婚 你 可 能 还 没 有 准 备 好 离 婚 你 们 也 有 可 能 复 合 或 者 你 也 可 以 等 一 段 时 间, 然 后 再 制 定 关 于 抚 养 安 排 接 触 时 间 抚 养 费 / 赡 养 费 以 及 财 产 / 债 务 的 最 终 协 议 你 和 配 偶 可 以 在 分 居 后 再 回 去 生 活 在 一 起, 只 要 在 一 起 的 时 间 不 超 过 90 天, 就 不 会 影 响 必 须 先 分 居 一 年 才 能 申 请 离 婚 的 规 定 如 果 你 们 又 在 一 起 生 活 超 过 了 90 天, 最 终 还 是 分 居, 你 们 就 要 在 重 新 分 居 后 再 等 一 年 如 果 你 们 分 居 了, 即 使 你 不 愿 意 离 婚, 你 的 配 偶 也 可 以 申 请 离 婚 离 婚 程 序 启 动 后, 你 没 有 办 法 加 以 阻 止 如 果 你 不 同 意 配 偶 在 离 婚 诉 讼 中 提 出 的 抚 养 安 排 和 抚 养 费 / 赡 养 费 的 建 议, 你 要 去 见 律 师 66 \\ 结 束 婚 姻 : 离 婚

74 如 果 你 是 在 其 他 国 家 结 的 婚, 如 果 你 属 于 下 列 情 况, 你 可 以 在 卑 诗 省 申 请 离 婚 : 你 有 英 文 的 证 明, 证 明 你 的 婚 姻 是 合 法 的, 并 且 你 或 者 你 的 配 偶 在 申 请 离 婚 之 前 在 卑 诗 省 住 了 12 个 月 加 拿 大 承 认 下 列 由 其 他 国 家 颁 发 的 文 件 是 合 法 婚 姻 的 证 据 : 结 婚 证, 婚 姻 注 册, 或 者 婚 姻 文 件 的 公 正 件 有 些 文 化 有 他 们 自 己 的 离 婚 仪 式, 除 非 你 有 加 拿 大 或 者 其 他 国 家 颁 发 的 离 婚 令, 否 则 你 在 加 拿 大 就 不 算 合 法 地 离 婚 了 你 必 须 向 卑 诗 省 高 等 法 庭 申 请 离 婚 如 果 你 已 经 解 决 了 其 他 所 有 问 题 ( 书 面 协 议 或 省 法 庭 的 法 庭 令 ), 你 就 需 要 填 写 好 高 等 法 庭 的 相 关 表 格, 然 后 在 法 庭 登 记 处 亲 自 递 交 这 些 表 格 在 卑 诗 省 家 庭 法 网 站 上 有 离 婚 自 助 指 南 ( 只 是 英 文 ), 该 网 站 网 址 是 : guides/divorce 司 法 服 务 中 心 ( Justice Access Centres) 在 温 哥 华 维 多 利 亚 和 那 乃 磨, 均 有 提 供 一 项 不 用 预 约 的 咨 询 服 务 ( 请 参 阅 第 75 页 有 关 如 何 寻 找 这 些 服 务 ) 但 是, 有 律 师 的 帮 助 会 是 个 好 主 意 你 可 以 自 己 填 写 一 下 表 格, 然 后 请 律 师 审 核 你 填 好 的 表 格 律 师 还 可 以 就 解 决 问 题 的 各 种 途 径 给 你 提 供 法 律 意 见, 见 81 页 了 解 如 何 联 系 律 师 结 束 婚 姻 : 离 婚 // 67

75 8 移 民 非 永 久 居 民 永 久 居 民 移 民 担 保 人 配 偶 如 果 你 是 永 久 居 民 If you re an immigrant 如 果 你 是 移 民, 在 加 拿 大 分 居 或 者 离 婚 时, 你 可 能 会 要 特 别 考 虑 一 些 问 题 如 果 你 是 永 久 居 民 If you re a permanent resident 如 果 你 的 配 偶 ( 结 婚 的 或 者 非 结 婚 的 ) 是 你 的 移 民 担 保 人, 你 现 在 是 永 久 居 民 ( 落 地 移 民 ), 如 果 你 离 开 了 婚 姻 配 偶 或 者 同 居 关 系 伴 侣, 你 可 以 留 在 加 拿 大 你 的 配 偶 或 者 伴 侣 : 不 能 让 你 离 开 加 拿 大, 没 有 权 利 扣 留 孩 子 或 者 你 的 财 产, 而 且 仍 然 在 法 律 上 有 责 任 为 你 和 孩 子 提 供 经 济 支 持, 并 且 还 负 有 作 为 担 保 人 的 其 他 一 些 责 任 ( 见 34 页 了 解 关 于 儿 童 抚 养 费 的 信 息, 见 41 页 了 解 关 于 配 偶 赡 养 费 的 信 息 ) 68 \\

76 如 果 你 不 得 不 申 请 收 入 援 助 ( 福 利 金 ), 你 在 加 拿 大 的 身 份 不 会 因 此 而 受 影 响 社 会 发 展 和 社 会 革 新 部 (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Social Innovation) 会 希 望 你 从 你 的 担 保 人 那 里 得 到 经 济 方 面 的 支 持 通 常 来 讲, 你 必 须 允 许 发 展 部 向 你 的 担 保 人 追 缴 福 利 金 如 果 你 的 担 保 人 不 再 给 你 提 供 生 活 费, 你 仍 然 可 以 得 到 福 利 金 如 果 你 是 因 为 家 庭 虐 待 离 开 你 的 担 保 人, 你 要 告 诉 发 展 部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你 不 需 要 先 向 担 保 人 索 要 经 济 支 持 才 能 够 资 格 申 请 福 利 金 如 果 你 担 保 你 的 配 偶 或 者 伴 侣 来 加 拿 大, 即 使 你 们 分 居 或 者 离 婚 了, 你 仍 需 要 在 承 诺 的 时 期 内 为 他 / 她 提 供 生 活 费 用 如 果 被 担 保 人 虐 待 你, 你 要 咨 询 律 师 见 81 页 了 解 如 何 联 系 律 师 如 果 你 不 是 永 久 居 民 或 者 你 的 配 偶 是 你 的 担 保 人 If you aren t a permanent resident or were sponsored by your spouse 如 果 你 不 是 加 拿 大 的 永 久 居 民 ( 例 如, 你 是 难 民 申 请 人 ), 而 你 和 你 的 配 偶 分 居 了, 你 要 马 上 就 你 的 移 民 身 份 咨 询 律 师 如 果 有 可 能, 联 系 移 民 律 师 多 元 文 化 机 构 或 许 也 能 够 帮 助 你 见 85 页 了 解 如 何 联 系 多 元 文 化 机 构, 或 者 见 83 页 了 解 律 师 推 介 服 务 (Lawyer Referral Service)( 该 机 构 可 以 推 介 你 联 系 专 门 从 事 移 民 法 的 律 师 ) 的 联 系 方 式 如 果 你 是 永 久 居 民 // 69

77 移 民 担 保 破 裂 (Sponsorship Breakdown) 解 释 了 当 你 的 担 保 人 不 愿 意 或 者 没 有 能 力 从 经 济 上 给 你 提 供 保 障, 而 且 你 自 己 又 没 有 能 力 维 持 生 计, 这 种 情 况 下 你 该 怎 么 办 该 刊 物 适 用 的 读 者 是 家 庭 类 别 ( family class ) 的 移 民 ( 由 孩 子 孙 子 / 孙 女 配 偶 或 者 父 母 担 保 来 加 拿 大 的 人 ), 或 者 是 加 拿 大 类 别 下 的 配 偶 或 者 同 居 关 系 伴 侣 (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in Canada class ) 你 可 以 在 网 上 阅 读 该 刊 物, 网 址 是 [ 在 我 们 的 出 版 物 ( Our publications ) 下 面 ], 或 者 参 见 本 刊 物 封 底 了 解 如 何 免 费 获 得 刊 物 如 果 你 已 经 申 请 了 永 久 居 民 身 份 If you ve applied for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如 果 你 的 配 偶 担 保 你 申 请 永 久 居 民 身 份 但 是 你 还 没 有 收 到 申 请 结 果, 你 要 马 上 咨 询 律 师 根 据 你 申 请 的 时 间 不 同, 可 能 会 有 不 同 的 要 求 但 是, 不 论 你 什 么 时 候 提 出 的 申 请, 你 不 需 要 和 虐 待 你 的 担 保 人 生 活 在 一 起 如 果 你 的 担 保 人 虐 待 你 或 者 任 由 其 他 人 虐 待 你, 离 开 担 保 人 不 会 导 致 你 被 遣 返 ( 这 一 点 适 用 于 经 常 虐 待, 例 如 打 你, 或 者 忽 视 你, 例 如 不 给 你 足 够 的 食 物 ) 如 果 你 是 在 2012 年 10 月 25 号 之 前 提 出 的 申 请, 政 府 处 理 到 你 的 申 请 时 可 能 会 马 上 批 准 你 的 永 久 居 民 身 份 政 府 可 能 会 核 查 你 是 否 仍 然 和 你 的 担 保 人 住 在 一 起 如 果 你 因 为 虐 待 或 者 忽 视 而 离 开 了 担 保 人, 你 要 向 受 害 人 服 务 工 作 人 员 (victim service worker) 倡 导 者 (advocate) 或 者 移 民 安 顿 工 作 人 员 (settlement worker) 寻 求 帮 助, 他 / 她 们 可 以 帮 你 向 政 府 解 释 情 况 你 可 以 打 电 话 给 卑 诗 省 受 害 人 服 务 热 线 (VictimLink BC) 打 电 话, 了 解 从 哪 里 可 以 获 得 帮 助 ( 见 77 页 了 解 他 们 的 电 话 号 码 ) 70 \\ 如 果 你 是 永 久 居 民

78 新 的 类 别 : 有 条 件 的 永 久 居 民 身 份 A new category: 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如 果 你 是 2012 年 10 月 25 日 或 以 后 申 请 的 永 久 居 民 身 份, 你 可 能 需 要 等 两 年 才 能 获 得 身 份 在 这 两 年 等 候 期 内, 你 的 身 份 是 有 条 件 的 永 久 居 民 如 果 你 属 于 下 列 情 况, 政 府 会 让 你 多 等 2 年 才 能 拿 到 永 久 居 民 身 份 : 你 在 2012 年 10 月 25 日 当 天 或 者 之 后 提 出 的 申 请, 当 提 交 担 保 申 请 时 你 和 配 偶 还 没 有 孩 子, 当 你 初 次 提 出 永 久 居 民 申 请 时, 你 和 你 的 配 偶 处 于 相 互 认 定 的 关 系 [ 结 婚 的 同 居 伴 侣 关 系 或 者 夫 妻 关 系 伙 伴 (conjugal partners)] 且 不 足 两 年 如 果 你 符 合 上 述 所 有 情 况, 你 必 须 和 伴 侣 住 在 一 起 满 两 年 才 能 得 到 永 久 居 民 身 份 但 是, 如 果 你 是 有 条 件 的 永 久 居 民 而 你 的 担 保 人 或 者 担 保 人 的 家 人 虐 待 或 者 忽 视 你 或 者 你 的 孩 子, 政 府 可 能 会 结 束 等 待 期 而 且 比 较 快 地 批 准 你 的 永 久 居 民 身 份 要 提 前 拿 到 永 久 居 民 身 份, 你 必 须 向 加 拿 大 公 民 和 移 民 局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 CIC) 报 告 虐 待 事 件, 他 们 是 处 理 永 久 居 民 申 请 的 机 构 你 可 以 给 他 们 打 电 话, 电 话 号 码 是 ( 免 费 电 话 ), 或 者 登 陆 他 们 的 网 站, 网 址 是 你 可 以 请 倡 导 者 受 害 人 服 务 工 作 人 员 或 者 移 民 安 顿 工 作 人 员 帮 助 你 向 加 拿 大 公 民 和 移 民 局 解 释 情 况 如 果 你 是 永 久 居 民 // 71

79 加 拿 大 公 民 和 难 民 局 会 就 你 或 者 孩 子 是 否 受 到 虐 待 或 者 忽 视 展 开 调 查 如 果 他 们 相 信 情 况 属 实, 他 们 会 在 2 年 的 等 候 期 结 束 之 前 就 批 准 你 的 永 久 居 民 身 份 即 使 你 因 为 遭 受 虐 待 而 离 开 你 的 担 保 人, 你 仍 然 可 以 获 得 永 久 居 民 身 份 但 是 通 常 来 讲, 你 需 要 帮 助 才 能 做 到 这 一 点 如 果 被 担 保 人 虐 待 你 If you re sponsoring your abuser 如 果 被 担 保 人 对 你 进 行 人 身 伤 害, 你 要 马 上 咨 询 律 师 你 也 可 以 和 移 民 安 顿 工 作 人 员 联 系 如 果 你 就 在 加 拿 大 境 内 或 者 境 外 结 婚 或 者 离 婚 的 情 况 有 问 题, 登 陆 卑 诗 省 家 庭 法 网 站 (Family Law in BC), 参 看 关 于 在 加 拿 大 境 内 和 境 外 结 婚 离 婚 和 宣 布 婚 姻 无 效 的 常 见 问 题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about marriages, divorces, and annulments inside and outside Canada ) 了 解 相 关 信 息, 你 可 以 登 录 网 站 点 击 网 页 最 上 面 你 的 法 律 问 题 ( Your legal issue ), 再 点 击 离 婚 和 分 居 ( Divorce & separation ), 然 后 选 择 基 本 信 息 ( The basics ), 然 后 在 该 页 面 上 的 信 息 简 章 (fact sheet) 下 面 寻 找 相 关 标 题 72 \\ 如 果 你 是 永 久 居 民

80 帮 助 法 律 信 息 协 议 律 师 9 哪 里 可 以 获 得 法 律 帮 助 和 信 息 Where to get legal help and information 本 章 内 容 介 绍 可 以 从 哪 里 寻 求 法 律 帮 助 和 信 息, 以 帮 助 你 解 决 你 的 家 庭 法 问 题 获 得 法 律 信 息 Get legal information 要 了 解 法 律 信 息, 请 联 系 或 访 问 下 列 机 构 服 务 和 网 站 点 击 法 律 Clicklaw 点 击 法 律 网 站 为 卑 诗 省 居 民 提 供 关 于 法 律 信 息 教 育 以 及 帮 助 方 面 的 链 接 你 可 以 在 该 网 站 上 找 到 关 于 法 律 权 利 和 解 决 法 律 问 题 各 种 途 径 方 面 的 内 容, 可 以 找 到 提 供 相 关 法 律 帮 助 的 免 费 电 话, 并 了 解 家 庭 法 和 法 律 体 系 方 面 的 信 息 // 73

81 卑 诗 省 家 庭 法 网 站 Family Law in BC website 要 了 解 法 律 信 息 以 及 相 关 的 自 助 资 料, 请 登 录 卑 诗 省 家 庭 法 网 站 这 个 网 站 有 : 语 言 简 单 易 懂 的 信 息 简 章 常 见 问 题 逐 步 指 导 自 助 指 南 法 律 术 语 的 定 义 法 庭 表 格 链 接 短 片 一 些 可 以 帮 助 你 的 机 构 / 人 的 信 息 還 還 针 对 儿 童 和 青 年 人 的 信 息 Information for children and youth 司 法 教 育 协 会 Justice Education Society 或 者 对 于 经 历 家 长 分 居 和 离 婚 的 孩 子 而 言, 他 们 可 以 登 录 由 司 法 教 育 协 会 为 儿 童 和 青 少 年 提 供 的 互 动 网 站 :Families Change 和 Changeville 74 \\ 哪 里 可 以 获 得 法 律 帮 助 和 信 息

82 家 庭 司 法 辅 导 员 和 家 庭 司 法 中 心 Family justice counsellors and Family Justice Centres 家 庭 司 法 辅 导 员 可 以 为 你 提 供 关 于 法 律 和 法 庭 程 序 的 信 息, 并 帮 助 你 达 成 协 议 他 们 在 省 内 的 家 庭 司 法 中 心 (Family Justice Centres), 及 在 温 哥 华 维 多 利 亚 和 那 乃 磨 的 司 法 服 务 中 心 (Justice Access Centres) 工 作 你 可 以 给 卑 诗 省 服 务 (Service BC) 打 电 话, 请 接 线 员 将 你 转 接 到 就 近 的 办 公 室 维 多 利 亚 大 温 地 区 卑 诗 省 其 他 地 区 ( 免 费 电 话 ) 司 法 服 务 中 心 Justice Access Centres 如 果 你 住 在 温 哥 华 维 多 利 亚 或 那 乃 磨, 你 可 以 从 司 法 服 务 中 心, 简 称 JAC 获 得 帮 助 你 可 以 在 那 里 : 了 解 司 法 体 系 和 司 法 程 序, 获 得 法 律 信 息, 找 到 和 填 写 正 确 的 法 庭 表 格, 了 解 如 何 获 得 免 费 法 律 意 见 服 务, 以 及 了 解 如 何 通 过 不 用 去 法 庭 的 方 式 解 决 你 的 法 律 问 题 哪 里 可 以 获 得 法 律 帮 助 和 信 息 // 75

83 那 乃 莫 大 温 地 区 卑 诗 省 服 务 Service BC 维 多 利 亚 卑 诗 省 服 务 Service BC 或 者 ( 免 费 电 话 ) 或 者 ( 免 费 电 话, 可 以 请 他 们 将 你 的 电 话 转 接 到 其 他 政 府 服 务 部 门 ) 或 者 ( 免 费 电 话, 可 以 请 他 们 将 你 的 电 话 转 接 到 其 他 政 府 服 务 部 门 ) 社 区 工 作 人 员 Community workers 或 [ 在 关 于 我 们 ( About us ) 下 面 点 击 成 员 ( Members )] 社 区 工 作 人 员 可 以 帮 助 你 找 到 解 决 你 的 法 律 问 题 的 办 法 要 联 系 你 所 在 地 区 的 社 区 工 作 人 员, 登 陆 上 面 所 列 举 的 网 站, 或 者 联 系 你 当 地 的 图 书 馆, 了 解 可 以 帮 助 你 的 社 区 服 务 机 构 大 众 法 律 学 校 People s Law School 大 众 法 律 学 校 提 供 免 费 的 法 律 信 息 课 程, 并 且 出 版 关 于 儿 童 抚 养 费 指 南 家 庭 法 以 及 制 定 遗 嘱 等 方 面 的 刊 物 大 温 地 区 \\ 哪 里 可 以 获 得 法 律 帮 助 和 信 息

84 拨 电 查 法 律 Dial-A-Law 拨 电 查 法 律 是 加 拿 大 法 律 协 会 卑 诗 省 分 会 (Canadian Bar Association, BC Branch) 提 供 的 服 务 他 们 的 语 音 信 息 图 书 馆 提 供 卑 诗 省 法 律 信 息 你 可 以 在 电 话 上 听 这 些 信 息, 也 可 以 登 陆 网 站 浏 览 这 些 信 息 ( 见 上 ) 有 些 语 音 磁 带 有 英 语 旁 遮 普 语 和 中 文 大 温 地 区 卑 诗 省 其 他 地 区 ( 免 费 电 话 ) 卑 诗 省 受 害 人 热 线 VictimLink BC 卑 诗 省 受 害 人 热 线 是 一 个 免 费 保 密 和 多 语 种 的 电 话 服 务 为 卑 诗 省 民 提 供 每 周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时 的 服 务 它 提 供 信 息 支 持 以 及 你 所 在 社 区 的 服 务 推 介 或 者 联 系 信 息 该 服 务 有 卑 诗 省 所 有 主 要 语 种 服 务 卑 诗 省 地 区 ( 免 费 电 话 ) 哪 里 可 以 获 得 法 律 帮 助 和 信 息 // 77

85 获 得 帮 助 制 定 协 议 Get help making an agreement 要 从 专 业 人 士 那 里 得 到 帮 助 制 定 协 议, 请 联 系 下 列 人 士 之 一 : 协 调 员 Mediators 协 调 员 是 中 立 的 第 三 方, 他 们 可 以 帮 助 你 和 你 的 伴 侣 就 抚 养 孩 子 抚 养 费 / 赡 养 费 以 及 财 产 分 配 达 成 协 议 要 联 系 协 调 员, 登 录 Mediate BC 网 站 ( 见 上 文 ) Family Mediation Canada 网 站 ( 见 上 文 ) 也 提 供 具 备 资 质 的 家 庭 协 调 员 的 联 系 方 式 你 还 可 以 联 系 社 区 机 构 你 当 地 的 法 律 援 助 办 公 室 家 庭 司 法 辅 导 员 或 者 法 律 推 介 服 务, 询 问 他 们 是 否 可 以 向 你 推 介 协 调 员 或 者 你 可 以 在 电 话 簿 黄 页 部 分 的 协 调 员 ( Mediators ) 下 面 看 到 私 人 协 调 员 的 名 录 家 庭 司 法 辅 导 员 Family justice counsellors 家 庭 司 法 辅 导 员 也 为 中 等 收 入 的 家 庭 提 供 免 费 的 协 调 服 务 他 们 在 全 省 各 地 的 家 庭 司 法 中 心 以 及 温 哥 华 丶 维 多 利 亚 和 那 乃 莫 (Nanaimo) 的 司 法 服 务 中 心 工 作 打 电 话 给 卑 诗 省 服 务 (Service BC), 请 接 线 员 将 你 转 到 最 近 的 家 庭 司 法 中 心 维 多 利 亚 大 温 地 区 卑 诗 省 其 他 地 区 ( 免 费 电 话 ) 78 \\ 哪 里 可 以 获 得 法 律 帮 助 和 信 息

86 孩 子 抚 养 协 调 员 Parenting coordinators 孩 子 抚 养 协 调 员 是 受 过 培 训 的 专 业 的 律 师 辅 导 员 社 会 工 作 人 员 或 者 心 理 学 家, 为 已 经 有 最 终 法 庭 令 或 者 协 议 的 家 长 提 供 调 解 和 仲 裁 服 务, 解 决 他 们 的 纠 纷 孩 子 抚 养 协 调 员 可 以 帮 助 你 执 行 你 的 抚 养 计 划, 还 可 以 帮 助 你 解 决 就 已 有 的 协 议 法 庭 令 或 者 计 划 等 方 面 的 争 议 请 登 陆 网 站, 点 击 成 员 ( Members ) 联 系 协 调 员 共 同 合 作 家 庭 法 律 师 Collaborative family lawyers 低 陆 平 原 地 区 ) 低 陆 平 原 地 区 ) 低 陆 平 原 地 区 和 维 多 利 亚 ) 维 多 利 亚 ) 温 哥 华 ) 欧 肯 纳 根 谷 地 )(Okanagan Valley) 库 特 尼 东 部 和 西 部 地 区 )( East and West Kootenays) 共 同 合 作 家 庭 法 律 师 可 以 帮 助 你 达 成 协 议 要 联 系 他 们, 请 登 录 上 述 网 站 律 师 推 介 服 务 ( 见 83 页 ) 也 可 以 向 你 推 介 提 供 这 类 服 务 的 律 师 哪 里 可 以 获 得 法 律 帮 助 和 信 息 // 79

87 仲 裁 人 Arbitrators 仲 裁 人 可 以 帮 助 你 在 庭 外 解 决 你 的 家 庭 法 问 题 仲 裁 人 的 工 作 像 法 官, 他 们 的 决 定 类 似 于 法 庭 令, 必 须 执 行 家 庭 法 仲 裁 人 协 会 (Family Law Arbitrators Group Society) 或 者 律 师 推 介 服 务 ( 见 83 页 ) 可 以 向 你 推 介 一 位 也 是 仲 裁 人 的 家 庭 法 律 师 家 庭 法 律 师 Family lawyers 家 庭 法 律 师 也 可 以 帮 助 你 达 成 协 议 见 下 一 章 了 解 更 多 律 师 服 务 信 息 以 及 联 系 信 息 80 \\ 哪 里 可 以 获 得 法 律 帮 助 和 信 息

88 从 律 师 那 得 到 帮 助 Get help from a lawyer 律 师 可 以 为 你 提 供 法 律 意 见 和 法 律 代 表 服 务 ( 法 律 代 表 服 务 指 律 师 代 理 你 的 官 司 并 且 代 表 你 解 决 大 多 数 或 者 全 部 的 问 题 ) 联 系 律 师 有 下 列 方 式 法 律 援 助 Legal Aid 法 律 服 务 协 会 为 有 严 重 法 律 问 题 而 又 请 不 起 律 师 的 人 士 提 供 法 律 援 助 要 联 系 就 近 的 法 律 援 助 办 公 室, 在 你 的 电 话 簿 白 页 部 分 的 业 务 列 表 (business listings) 下 面 查 询, 查 询 法 律 援 助 法 律 服 务 协 会 ( Legal Aid Legal Services Society ) 你 也 可 以 给 法 律 服 务 协 会 的 电 话 中 心 打 电 话 咨 询 大 温 地 区 卑 诗 省 其 他 地 区 ( 免 费 电 话 ) 语 音 信 息 有 广 东 话 英 语 法 语 普 通 话 旁 遮 普 语 以 及 西 班 牙 语 你 也 可 以 登 陆 网 站, 点 击 法 律 援 助 ( Legal aid ), 然 后 点 击 法 律 援 助 地 点 ( Legal aid locations ) 哪 里 可 以 获 得 法 律 帮 助 和 信 息 // 81

89 家 庭 法 咨 询 律 师 Family advice lawyers 法 律 援 助 为 正 在 和 家 庭 司 法 辅 导 员 共 同 合 作 努 力 达 成 分 居 或 者 离 婚 协 议 的 低 收 入 家 长 提 供 免 费 的 法 律 意 见 服 务 要 联 系 家 庭 法 咨 询 律 师, 登 录 网 站, 点 击 法 律 援 助 ( Legal aid ), 然 后 点 击 意 见 ( Advice ), 然 后 点 击 家 庭 法 咨 询 律 师 ( Family advice lawyers ) 家 庭 法 当 值 律 师 Family duty counsel 在 省 法 庭 和 高 等 法 庭 有 就 家 庭 法 问 题 为 人 们 提 供 法 律 帮 助 的 律 师, 他 们 的 费 用 由 法 律 援 助 承 担 不 同 地 区 的 法 庭 提 供 的 服 务 可 能 有 所 不 同 这 些 律 师 也 可 以 给 你 提 供 法 律 意 见 要 了 解 更 多 信 息, 登 陆 网 站, 点 击 法 律 援 助 ( Legal aid ), 然 后 点 击 意 见 ( Advice ), 再 点 击 家 庭 法 问 题 ( family law matters ) 要 了 解 家 庭 法 当 值 律 师 在 你 所 在 地 区 法 庭 的 工 作 时 间, 你 可 以 打 电 话 给 你 就 近 的 法 律 援 助 办 公 室 或 者 当 地 法 庭 登 记 处 询 问 82 \\ 哪 里 可 以 获 得 法 律 帮 助 和 信 息

90 家 庭 法 热 线 Family LawLINE 你 可 以 在 电 话 上 向 家 庭 法 律 师 进 行 法 律 咨 询, 该 服 务 由 法 律 援 助 提 供 家 庭 法 热 线 的 律 师 可 以 给 不 符 合 法 律 援 助 资 格 的 人 士 提 供 简 单 的 下 一 步 行 动 的 法 律 意 见, 咨 询 内 容 涉 及 抚 养 安 排 抚 养 权 探 视 权 和 孩 子 的 接 触 时 间 监 护 权 儿 童 抚 养 费 / 配 偶 赡 养 费 财 产 分 割 家 庭 协 议 领 养 和 法 庭 程 序 等 问 题 一 位 法 律 援 助 审 批 工 作 人 员 会 问 你 的 收 入 情 况 以 及 你 有 怎 样 的 法 律 问 题 如 果 你 符 合 资 格, 他 / 她 会 将 你 转 到 家 庭 法 热 线 上 去 大 温 地 区 卑 诗 省 其 他 地 区 ( 免 费 电 话 ) 律 师 推 介 服 务 Lawyer Referral Service 这 项 服 务 可 以 为 你 提 供 家 庭 法 律 师 的 姓 名, 律 师 和 你 面 谈 半 个 小 时 在 面 谈 时 你 有 机 会 简 要 描 述 你 的 情 况, 律 师 会 告 诉 你 是 否 有 赢 率 面 谈 费 用 是 25 元 再 加 税 你 可 以 决 定 是 否 聘 用 该 律 师, 还 是 再 给 这 个 服 务 打 电 话 索 要 其 他 律 师 的 姓 名 你 要 问 律 师 他 / 她 每 小 时 收 费 是 多 少 大 温 地 区 卑 诗 省 其 他 地 区 ( 免 费 电 话 ) 哪 里 可 以 获 得 法 律 帮 助 和 信 息 // 83

91 其 他 免 费 法 律 服 务 Other free legal services 下 列 免 费 的 服 务 可 以 为 没 有 钱 请 律 师 的 人 士 提 供 一 些 简 单 的 帮 助 卑 诗 省 公 益 法 律 服 务 社 团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ritish Columbia 志 愿 者 律 师 在 全 省 各 地 的 法 律 服 务 所 提 供 简 短 的 法 律 意 见 服 务 大 温 地 区 卑 诗 省 其 他 地 区 ( 免 费 电 话 ) 家 庭 抚 养 费 / 赡 养 费 强 制 执 行 计 划 Family Maintenance Enforcement Program 如 果 你 已 经 有 法 庭 令 或 者 在 法 庭 登 记 了 你 的 分 居 协 议, 这 项 服 务 可 以 帮 助 你 追 缴 抚 养 费 / 赡 养 费 该 服 务 注 册 办 公 室 的 电 话 是 : 维 多 利 亚 或 者 在 网 站 上, 下 载 或 索 取 报 名 资 料 ( 见 上 面 的 地 址, 然 后 点 击 How to enroll 意 即 : 如 何 注 册 ), 填 妥 后, 把 它 邮 寄 给 该 计 划 84 \\ 哪 里 可 以 获 得 法 律 帮 助 和 信 息

92 多 元 文 化 服 务 机 构 Multicultural organizations [ 在 关 于 我 们 ( About us ) 下 面 点 击 会 员 ( Members )] 多 元 文 化 服 务 机 构 可 能 有 懂 你 的 语 言 的 翻 译 律 师 或 者 辅 导 员 要 联 系 你 附 近 的 这 类 机 构, 你 可 登 录 卑 诗 省 多 元 文 化 协 会 及 服 务 机 构 联 盟 (Affiliation of Multicultural Societies and Service Agencies of BC) 的 网 站 你 也 可 以 登 录 MultiLingoLegal 网 站 浏 览 家 庭 法 方 面 的 非 英 语 出 版 物 QMUNITY 为 同 性 恋 双 性 恋 以 及 变 性 人 士 提 供 服 务 QMUNITY 是 卑 诗 省 最 主 要 的 同 性 恋 资 源 中 心 提 供 相 关 资 源 免 费 咨 询 社 交 和 支 持 小 组, 以 及 许 多 其 他 服 务 哪 里 可 以 获 得 法 律 帮 助 和 信 息 // 85

93 共 同 抚 养 权 探 视 权 纠 纷 解 决 协 调 词 汇 表 Glossary 双 方 同 意 的 法 庭 令 探 视 权 (access): 根 据 离 婚 法, 探 视 权 指 孩 子 和 他 们 通 常 不 住 在 一 起 的 家 长 度 过 的 时 间 其 他 人 也 可 以 申 请 探 视 权 ( 父 / 母 包 括 祖, 姑 父 / 母 和 其 他 亲 戚 ) 倡 导 者 (advocate): 帮 助 有 法 律 问 题 的 人 士 的 社 区 工 作 人 员, 他 们 在 这 方 面 很 有 经 验 也 受 过 培 训 倡 导 者 不 是 律 师, 不 能 代 表 你 出 庭 协 议 (agreement): 是 一 份 书 面 文 件, 写 明 你 和 你 的 配 偶 就 诸 如 抚 养 孩 子 抚 养 费 / 赡 养 费 以 及 财 产 等 问 题 所 达 成 的 一 致 意 见 你 可 以 在 下 面 这 些 时 候 制 定 协 议 : 搬 在 一 起 住 之 前 或 者 结 婚 之 前, 在 一 起 生 活 时 或 者 结 婚 后, 分 居 后 有 时 候 人 们 也 把 它 们 称 为 同 居 协 议 结 婚 协 议 或 者 分 居 协 议 省 家 庭 法 只 是 把 它 们 统 称 为 协 议 不 同 类 别 的 协 议 有 各 自 的 规 定 有 的 协 议, 例 如 关 于 儿 童 抚 养 费 监 护 权 抚 养 安 排 和 接 触 时 间 方 面 的 协 议 只 能 在 分 居 时 或 者 分 居 后 才 可 以 制 定 86 \\

94 抚 养 责 任 的 分 配 (allocation of parental responsibilities): 指 监 护 人 如 何 分 担 或 者 分 配 抚 养 孩 子 的 决 定 [ 分 配 (Allocation) 指 根 据 计 划 来 分 配 某 事 ] 你 们 可 以 自 己 决 定 具 体 内 容, 然 后 以 书 面 协 议 的 形 式 写 下 来 ; 或 者 请 法 庭 就 此 下 达 法 庭 令 宣 告 婚 姻 无 效 (annulment): 指 法 官 宣 告 某 个 婚 姻 关 系 无 效 ( 例 如, 如 果 一 方 配 偶 已 经 结 婚 了, 或 者 双 方 配 偶 发 现 他 们 是 兄 妹 关 系 ) 孩 子 的 最 大 利 益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child s best interests): 孩 子 的 最 大 利 益 是 家 长 / 监 护 人 法 庭 仲 裁 人 和 孩 子 抚 养 协 调 人 在 家 庭 法 案 件 中 采 用 的 考 量 标 准 他 们 用 此 来 决 定 怎 样 做 才 能 最 好 地 保 护 孩 子 的 身 体 心 理 和 精 神 安 全, 安 全 感 以 及 健 康 他 们 考 虑 的 因 素 有 : 孩 子 的 健 康 和 情 绪 安 宁, 孩 子 的 观 点 ( 除 非 考 虑 这 点 不 恰 当 ), 孩 子 和 家 长 监 护 人 和 其 他 在 孩 子 生 活 中 很 重 要 的 人 的 关 系, 以 及 任 何 家 庭 暴 力 产 生 的 影 响 当 你 在 分 居 后 制 定 抚 养 安 排 时, 法 律 规 定 你 必 须 只 能 考 虑 孩 子 的 最 大 利 益 而 且, 如 果 你 去 法 庭, 法 官 只 会 考 虑 孩 子 的 最 大 利 益 来 决 定 关 于 抚 养 儿 童 方 面 的 法 令 儿 童 抚 养 费 (child support): 一 方 当 事 人 支 付 给 另 外 一 方 当 事 人 用 来 帮 助 抚 养 孩 子 的 钱 同 居 伴 侣 关 系 (common-law relationship): 这 不 是 一 个 法 律 术 语, 但 是 通 常 指 两 人 没 有 结 婚 但 是 以 类 似 于 婚 姻 关 系 一 起 生 活 词 汇 表 // 87

95 夫 妻 关 系 伴 侣 (conjugal partners): 特 指 这 样 类 别 的 人 士 他 们 在 自 己 本 国 不 能 居 住 在 一 起 或 者 结 婚, 但 是 他 们 的 伴 侣 关 系 可 以 在 加 拿 大 得 到 承 认 其 中 的 一 个 例 子 是 同 性 伴 侣 移 民 加 拿 大, 因 为 他 / 她 们 在 本 国 住 在 一 起 会 受 到 迫 害 要 符 合 这 样 的 类 别, 必 须 证 明 他 / 她 们 的 关 系 是 真 实 的, 并 且 至 少 有 一 年 以 上, 还 要 解 释 为 什 么 他 们 不 能 在 本 国 居 住 在 一 起 或 者 结 婚 双 方 同 意 的 法 庭 令 (consent orders): 如 果 你 和 你 的 配 偶 想 要 获 得 或 者 改 变 抚 养 孩 子 的 法 令 或 者 抚 养 费 / 赡 养 费 法 令, 而 且 你 们 就 新 内 容 已 达 成 一 致, 你 们 可 以 填 写 一 份 称 为 双 方 同 意 的 法 庭 令 ( 高 等 法 庭 表 格 F33; 省 法 庭 表 格 F20) 你 们 可 以 不 需 要 出 庭, 双 方 在 法 庭 登 记 处 登 记 该 法 令, 然 后 由 法 官 或 者 高 等 法 庭 的 主 事 官 在 上 面 签 字 即 可 和 孩 子 的 接 触 时 间 (contact with a child): 根 据 家 庭 法, 接 触 时 间 是 指 非 监 护 人 与 孩 子 在 一 起 度 过 的 时 间 这 个 人 可 以 是 没 有 监 护 权 的 家 长, 或 者 其 他 亲 戚, 例 如 祖 父 / 母 法 庭 令 (court order): 是 由 法 官 或 者 高 等 法 庭 主 事 官 颁 布 的 一 种 法 庭 规 定, 规 定 你 必 须 做 的 或 者 不 能 做 的 事 情 抚 养 权 (custody): 根 据 离 婚 法, 抚 养 权 是 指 孩 子 住 在 哪 里 以 及 和 谁 在 一 起 居 住, 或 者 指 孩 子 住 在 哪 里 以 及 照 顾 孩 子 的 家 长 的 权 利 和 责 任 是 什 么 88 \\ 词 汇 表

96 纠 纷 解 决 (dispute resolution): 是 一 种 程 序, 纠 纷 双 方 同 意 与 受 过 专 门 训 练 的 人 士, 例 如 协 调 员, 一 起 解 决 他 们 的 家 庭 法 问 题 纠 纷 解 决 包 括 : 调 解, 谈 判, 共 同 合 作 法, 仲 裁, 或 者 孩 子 抚 养 协 调 纠 纷 解 决 旨 在 帮 助 人 们 避 免 去 法 庭 离 婚 (divorce): 指 合 法 婚 姻 的 结 束 要 离 婚, 你 必 须 通 过 法 律 程 序 并 取 得 离 婚 令 当 值 律 师 (duty counsel): 指 由 法 律 援 助 提 供 资 金 的 律 师 服 务, 当 值 律 师 为 低 收 入 人 士 的 家 庭 法 问 题 提 供 法 律 帮 助 在 一 些 法 庭 当 值 律 师 提 供 下 列 法 律 服 务 : 提 供 法 律 意 见, 就 一 些 简 单 的 问 题 代 表 你 出 庭, 准 备 司 法 个 案 会 议, 并 且 同 你 出 席 这 些 案 件 会 议 他 们 不 能 完 全 代 理 你 的 官 司 或 者 在 审 判 上 做 你 的 代 表 律 师 除 外 财 产 (excluded property): 指 双 方 配 偶 在 开 始 伴 侣 关 系 前 各 自 所 拥 有 的 财 产 在 伴 侣 关 系 期 间 一 方 配 偶 收 到 的 礼 物 和 遗 产, 某 些 类 别 的 法 庭 裁 定 以 及 某 些 类 别 的 保 险 赔 付 也 是 除 外 财 产 除 外 财 产 通 常 属 于 拥 有 该 财 产 的 配 偶 方, 但 该 财 产 在 配 偶 关 系 期 间 的 增 值 不 算 除 外 财 产 词 汇 表 // 89

97 家 庭 案 件 会 议 (Family Case Conference): 是 指 1 小 时 长 的 非 正 式 会 议, 在 会 上 你 同 法 官 和 另 外 一 方 当 事 人 尽 力 解 决 一 些 家 庭 法 问 题, 从 而 避 免 在 省 法 庭 举 行 全 面 的 聆 讯 家 庭 债 务 (family debts): 指 的 是 双 方 伴 侣 关 系 期 间 所 产 生 的 债 务, 或 者 在 分 居 后 由 于 管 理 家 庭 财 产 所 产 生 的 债 务 法 律 认 为 双 方 应 当 平 均 分 担 债 务, 除 非 这 样 做 将 获 导 致 极 大 的 不 公 平 家 庭 法 保 护 令 (family law protection order): 是 根 据 家 庭 法 保 护 某 人 免 受 暴 力 的 法 令, 该 法 令 可 以 : 禁 止 一 方 接 触 另 外 一 方 ; 制 止 某 人 去 家 里 控 制 跟 踪 性 质 的 行 为, 或 者 防 止 某 人 持 有 武 器 家 庭 赡 养 费 执 行 计 划 (Family Maintenance Enforcement Program): 如 果 你 在 卑 诗 家 庭 赡 养 费 执 行 计 划, 简 称 FMEP 注 册, 该 FMEP 将 会 监 察 根 据 你 的 指 令 或 协 议, 你 应 该 获 取 的 子 女 抚 养 费 和 / 或 配 偶 赡 养 费 如 果 你 收 取 不 到 那 些 抚 养 费 / 赡 养 费, 该 计 划 的 工 作 人 员 将 会 为 你 收 取 那 些 款 项 而 采 取 行 动 家 庭 财 产 (family property): 指 伴 侣 关 系 期 间 任 何 一 方 配 偶 获 的 财 产, 以 及 除 外 财 产 所 产 生 的 增 益 法 律 认 为 双 方 应 当 平 均 分 配 家 庭 财 产, 除 非 这 样 做 导 致 极 大 的 不 公 平 90 \\ 词 汇 表

98 监 护 权 (guardianship): 当 孩 子 的 家 长 住 在 一 起 时, 双 方 都 是 孩 子 的 监 护 人 ( 或 者 有 监 护 权 ) 当 家 长 分 居 时, 除 非 双 方 同 意 就 监 护 权 做 出 改 变 或 者 法 庭 令 要 求 做 出 改 变, 否 则 双 方 家 长 将 仍 然 是 孩 子 的 监 护 人 监 护 人 负 责 对 与 孩 子 有 关 的 所 有 事 情 做 决 定, 这 包 括 : 日 常 照 料 和 监 管, 教 育, 医 疗 救 治, 以 及 文 化 和 宗 教 信 仰 共 同 抚 养 权 (joint custody): 指 的 是 根 据 离 婚 法, 家 长 同 意 或 者 法 庭 下 令 双 方 家 长 对 孩 子 拥 有 同 等 的 权 利 和 责 任 孩 子 可 以 分 别 和 双 方 家 长 生 活 或 者 主 要 和 一 方 家 长 生 活 协 议 离 婚 (joint divorce): 如 果 你 和 配 偶 一 起 提 起 离 婚 诉 讼, 这 称 为 协 议 离 婚 你 们 必 须 就 所 有 问 题 达 成 一 致 才 能 协 议 离 婚 司 法 个 案 会 议 (Judicial Case Conference): 是 一 种 所 有 的 当 事 人 ( 通 常 是 你 和 你 的 配 偶 ) 以 及 法 官 或 者 主 事 官 共 同 参 加 的 非 正 式 的 保 密 会 议, 会 议 在 高 等 法 庭 举 行 如 果 你 们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就 大 多 数 案 件 而 言, 在 你 们 任 何 一 方 申 请 法 庭 令 之 前, 都 要 求 先 举 行 家 庭 法 案 件 会 议 这 种 会 议 的 目 的 是 : 明 确 需 要 决 定 的 问 题, 寻 找 解 决 途 径, 安 排 法 庭 案 件 的 下 一 个 步 骤, 或 者 准 备 法 庭 聆 讯 即 便 是 已 经 召 开 过 司 法 个 案 会 议 了, 你 们 任 何 一 方 都 可 以 在 任 何 时 间 要 求 召 开 司 法 个 案 会 议 词 汇 表 // 91

99 法 律 援 助 (legal aid): 为 低 收 入 人 士 提 供 的 一 系 列 的 免 费 法 律 服 务 这 些 服 务 包 括 法 律 信 息 法 律 意 见 和 法 律 代 表 ( 律 师 替 你 打 官 司 ) 婚 姻 (marriage): 指 两 个 人 同 意 共 同 生 活 在 一 起, 并 举 行 了 宗 教 或 者 法 律 仪 式 使 之 合 法 婚 姻 只 能 通 过 离 婚 宣 布 婚 姻 无 效 或 者 一 方 死 亡 的 方 式 来 终 止 调 解 (mediation): 是 一 种 解 决 问 题 的 方 式, 在 调 解 中, 由 第 三 方 人 士 帮 助 人 们 以 庭 外 方 式 解 决 他 们 的 家 庭 法 问 题 调 解 员 受 过 特 别 的 培 训, 帮 助 人 们 达 成 协 议, 调 解 员 保 持 中 立 有 些 调 解 员 是 律 师 抚 养 责 任 (parental responsibilities): 指 监 护 人 对 孩 子 生 活 必 须 做 决 定 的 责 任 这 些 决 定 包 括 日 常 照 料 疾 病 治 疗 教 育 宗 教 信 仰 以 及 课 外 活 动 等 在 分 居 或 者 离 婚 后, 只 要 具 体 方 式 符 合 孩 子 的 最 大 利 益, 监 护 人 可 以 以 任 何 方 式 分 担 抚 养 责 任 你 们 可 以 自 行 决 定 具 体 做 法 然 后 以 书 面 形 式 写 下 来, 或 者 去 法 庭 申 请 法 庭 令 抚 养 安 排 (parenting arrangements): 指 法 庭 令 或 者 监 护 人 自 行 制 定 的 协 议 上 所 规 定 的 关 于 抚 养 责 任 和 亲 子 时 间 方 面 的 安 排 抚 养 安 排 内 容 不 包 括 接 触 时 间 孩 子 抚 养 协 调 人 (parenting coordinator): 帮 助 人 们 将 法 庭 令 或 者 协 议 中 的 规 定 在 生 活 中 落 实 的 职 业 人 士, 他 们 还 帮 助 解 决 就 执 行 日 常 抚 养 计 划 中 所 出 现 的 冲 突 抚 养 计 划 (parenting plan): 当 双 方 家 长 分 开 生 活 时 所 制 定 的 关 于 抚 养 孩 子 的 协 议 92 \\ 词 汇 表

100 亲 子 时 间 (parenting time): 指 监 护 人 和 孩 子 一 起 度 过 的 时 间 在 亲 子 时 间 内, 一 方 监 护 人 负 责 对 孩 子 日 常 生 活 做 决 定, 并 负 责 照 顾 和 监 管 孩 子 亲 子 时 间 可 以 是 : 平 均 分 配, 或 者 一 方 监 护 人 主 要 和 孩 子 生 活 在 一 起, 以 任 何 方 式 安 排, 只 要 是 出 于 孩 子 的 最 大 利 益 你 们 可 以 自 己 决 定 如 何 分 配 亲 子 时 间 并 将 具 体 内 容 写 进 协 议, 或 者 请 法 庭 颁 发 法 庭 令 支 付 方 (payor): 指 支 付 儿 童 抚 养 费 或 者 配 偶 赡 养 费 的 人 收 取 方 (recipient): 指 收 取 儿 童 抚 养 费 或 者 配 偶 赡 养 费 的 人 搬 迁 (relocate/relocation): 指 搬 到 另 外 一 个 地 方 在 家 庭 法 里, 这 个 术 语 指 由 于 任 何 搬 迁, 不 搬 迁 的 一 个 监 护 人 或 者 享 有 接 触 孩 子 时 间 的 人 ( 或 者 其 他 在 孩 子 生 活 中 很 重 要 的 人 ) 同 孩 子 的 关 系 将 会 因 此 受 到 严 重 的 影 响 任 何 要 搬 家 的 家 长 必 须 提 前 60 天 通 知 另 一 方 监 护 人 和 任 何 有 接 触 孩 子 时 间 的 人 安 全 屋 (safe house): 是 可 以 短 期 居 住 的 紧 急 庇 护 所, 为 遭 受 过 虐 待 的 妇 女 ( 无 论 她 们 是 否 有 孩 子 ) 提 供 安 全 的 住 所 以 及 其 他 帮 助 通 常 情 况 下, 你 只 可 以 在 安 全 屋 最 多 住 七 天 分 居 (separation): 指 婚 姻 关 系 或 者 同 居 伴 侣 关 系 的 结 束, 当 一 方 或 者 双 方 决 定 关 系 结 束 而 无 法 持 续, 并 且 这 样 说 出 来 词 汇 表 // 93

101 分 居 协 议 (separation agreement): 是 一 份 文 件, 规 定 了 你 和 你 的 配 偶 分 居 后 就 抚 养 孩 子 抚 养 费 / 赡 养 费 以 及 财 产 等 问 题 达 成 的 一 致 意 见 省 家 庭 法 只 是 将 之 称 为 协 议 并 没 有 正 式 的 分 居 协 议 表 格 但 是 这 些 一 致 意 见 应 当 是 是 书 面 的 并 且 由 双 方 配 偶 签 字, 同 时 每 一 方 配 偶 签 字 时 还 要 有 第 三 方 见 证 人 在 分 居 协 议 上 签 字 前 请 律 师 审 核 一 下 协 议 内 容 是 一 个 好 主 意 卑 诗 省 服 务 (Service BC): 为 公 众 提 供 卑 诗 省 政 府 信 息 和 服 务, 在 卑 诗 省 各 地 的 60 个 社 区 设 有 服 务 中 心, 提 供 到 访 和 电 话 服 务 你 可 以 登 录 网 站 来 了 解 你 所 在 社 区 的 卑 诗 省 服 务 中 心 的 地 址 电 话 和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共 有 抚 养 权 (shared custody): 根 据 儿 童 抚 养 指 南, 指 家 长 双 方 各 自 和 孩 子 在 一 起 生 活 的 时 间 至 少 占 总 时 间 的 40% 全 权 抚 养 权 (sole custody): 根 据 离 婚 法, 指 配 偶 双 方 同 意 或 者 法 庭 令 规 定, 一 方 家 长 / 监 护 人 拥 有 照 顾 孩 子 并 对 孩 子 所 有 事 情 做 决 定 的 法 律 责 任 通 常 来 说, 孩 子 主 要 和 这 样 的 家 长 / 监 护 人 住 在 一 起 特 别 或 者 非 常 费 用 (special or extraordinary expenses): 特 殊 费 用 指 超 出 日 常 费 用 的 钱, 如 托 儿 所 费 用 或 者 上 大 学 的 费 用 非 常 费 用 指 教 育 参 加 活 动 医 疗 或 者 牙 医 费 用 这 还 包 括 用 于 满 足 孩 子 需 要 的 课 外 活 动 费 用, 例 如 家 教 费 或 者 私 校 费 用 ; 或 者, 有 可 能 的 话, 指 花 在 孩 子 表 现 特 别 突 出 或 者 有 天 赋 的 活 动 上 的 费 用 分 割 抚 养 权 (split custody): 根 据 儿 童 抚 养 费 指 南, 指 每 位 家 长 有 一 个 或 多 个 孩 子 的 抚 养 权 94 \\ 词 汇 表

102 配 偶 赡 养 费 (spousal support): 一 方 配 偶 支 付 给 另 外 一 方 配 偶 的 生 活 费 用 配 偶 (spouse): 同 性 或 者 异 性 伴 侣, 双 方 结 婚 或 者 以 类 似 于 婚 姻 关 系 共 同 居 住 在 一 起 要 符 合 配 偶 的 规 定, 非 结 婚 的 伴 侣 必 须 在 一 起 生 活 至 少 : 两 年 如 果 你 要 求 进 行 财 产 和 债 务 分 配, 或 者 两 年 如 果 你 没 有 孩 子 并 且 要 求 配 偶 赡 养 费, 或 者 时 间 长 短 不 限 如 果 你 有 孩 子 并 且 要 求 配 偶 赡 养 费, 或 者 一 年 如 果 你 申 请 联 邦 ( 加 拿 大 ) 福 利 备 选 监 护 人 (stand-by guardian): 由 孩 子 监 护 人 指 定 在 监 护 人 失 去 照 顾 孩 子 能 力 的 情 况 下 成 为 监 护 人 的 人 遗 嘱 监 护 人 (testamentary guardian): 由 孩 子 监 护 人 指 定 的 在 监 护 人 死 亡 情 况 下 永 久 接 管 孩 子 监 护 权 的 人 临 时 性 住 所 (transition house): 是 一 种 可 以 长 期 居 住 的 紧 急 庇 护 所, 为 遭 受 过 虐 待 的 妇 女 ( 无 论 她 们 是 否 有 孩 子 ) 提 供 安 全 的 住 所 以 及 其 他 帮 助 过 度 困 难 (undue hardship): 指 根 据 支 付 方 的 情 况 可 能 允 许 他 / 她 不 支 付 全 额 的 儿 童 抚 养 费 指 南 所 规 定 的 儿 童 抚 养 费 支 付 方 必 须 证 明 全 额 支 付 将 过 度 或 者 非 常 昂 贵 或 者 不 成 比 例 当 收 取 方 认 为 根 据 儿 童 抚 养 费 指 南 所 收 到 的 费 用 太 低 时, 也 可 以 提 出 过 度 困 难 申 请 词 汇 表 // 95

103 附 录 Appendix 协 议 Agreements 当 法 庭 废 除 协 议 或 者 用 法 庭 令 替 代 协 议 协 议 类 型 何 时 发 生? 1 抚 养 安 排 ( 家 庭 法 2 第 44 章 ) 如 果 协 议 不 是 出 于 孩 子 的 最 大 利 益 Parenting arrangements (Family Law Act (FLA), 2 Section 44) 和 孩 子 的 接 触 时 间 ( 家 庭 法 第 58 章 ) 如 果 协 议 不 是 出 于 孩 子 的 最 大 利 益 Contact with a child (FLA Section 58) 儿 童 抚 养 费 ( 家 庭 法 第 148 章 ) 如 果 法 庭 基 于 儿 童 抚 养 费 指 南 或 者 家 庭 法 颁 布 不 同 的 法 庭 令 Child support (FLA Section 148) 配 偶 赡 养 费 ( 家 庭 法 第 164 章 ) Spousal support FLA Section 164) 财 产 ( 家 庭 法 第 93 章 ) Property (FLA Section 93) 如 果 法 庭 认 定 原 协 议 的 制 定 方 式 不 公 平 例 如 : 一 方 配 偶 没 有 披 露 他 / 她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收 入, 或 者 一 方 配 偶 不 当 地 利 用 了 另 外 一 方 的 弱 点, 或 者 一 方 配 偶 在 签 字 时 并 不 明 白 协 议 的 内 容, 或 者 当 法 庭 考 虑 到 某 些 准 则 时, 发 现 协 议 本 身 非 常 的 不 公 平 [ 见 家 庭 法 第 165 章 (5) 所 列 的 这 些 准 则 ] 如 果 法 庭 认 定 原 协 议 的 制 定 方 式 不 公 平 例 如 : 一 方 配 偶 没 有 披 露 他 / 她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收 入, 或 者 一 方 配 偶 不 当 地 利 用 了 另 外 一 方 的 弱 点, 或 者 一 方 配 偶 在 签 字 时 并 不 明 白 协 议 的 内 容, 或 者 当 法 庭 考 虑 到 某 些 准 则 时, 发 现 协 议 本 身 非 常 的 不 公 平 [ 见 家 庭 法 第 93 章 (5) 所 列 的 这 些 准 则 ]

104 法 庭 令 Court orders 当 法 庭 更 改 暂 停 执 行 或 者 或 者 结 束 法 庭 令 时 法 庭 令 类 型 何 时 发 生? 1 抚 养 安 排 ( 家 庭 法 2 第 47 章 ) Parenting arrangements (Family Law Act (FLA), 2 Section 47) 如 果 法 庭 认 定 在 颁 发 法 庭 令 之 后 孩 子 的 需 要 或 者 情 况 发 生 了 变 化 这 包 括 其 他 相 关 人 士 的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和 孩 子 的 接 触 时 间 ( 家 庭 法 第 60 章 ) Contact with a child (FLA Section 60) 儿 童 抚 养 费 ( 家 庭 法 第 152 章 ) Child support (FLA Section 152) 配 偶 赡 养 费 ( 家 庭 法 第 167 章 ) Spousal support (FLA Section 167) 如 果 法 庭 认 定 在 颁 发 法 庭 令 之 后 孩 子 的 需 要 或 者 情 况 发 生 了 变 化 这 包 括 其 他 相 关 人 士 的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根 据 儿 童 抚 养 费 指 南, 如 果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通 常 是 因 为 支 付 方 的 收 入 提 高 或 者 下 降, 因 此 需 要 支 付 不 同 数 额 的 儿 童 抚 养 费 如 果 你 现 在 有 了 重 要 的 证 据, 而 你 以 前 并 没 有 这 些 证 据 如 果 在 法 庭 令 颁 布 之 前 缺 乏 收 入 信 息, 或 者 收 入 信 息 没 有 披 露 如 果 任 何 一 方 配 偶 的 状 况 经 济 收 入 需 要 或 者 情 况 发 生 了 变 化 如 果 你 现 在 有 了 重 要 的 证 据, 而 你 以 前 并 没 有 这 些 证 据 如 果 在 法 庭 令 颁 布 之 前 缺 乏 收 入 信 息, 或 者 收 入 信 息 没 有 披 露 1. 包 括 抚 养 责 任 和 亲 子 时 间 分 配 2. 登 录 卑 诗 省 法 律 网 站 (BC Laws website) 阅 读 家 庭 法 [ 点 击 法 律 ( Laws ), 然 后 选 择 ( F ), 然 后 点 击 家 庭 法 ( Family Law Act )] 附 录 // 97

105 法 律 服 务 协 会 出 版 物 LSS publications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下 列 出 版 物 只 有 英 文 版 本 见 本 刊 物 封 底 了 解 如 何 免 费 获 得 这 些 刊 物 Child Protection Process in British Columbia( 流 程 图 ) 卑 诗 省 家 庭 法 : 快 速 参 考 ( 系 列 卡 片 ) 保 护 你 : 和 平 保 障 令 和 家 庭 法 保 护 令 If Your Child Is Taken: Your Rights As a Parent 安 全 地 生 活 结 束 虐 待 ( 系 列 简 章 ) 刑 事 法 庭 程 序 从 警 察 或 者 皇 家 骑 警 那 里 得 到 帮 助 如 果 你 的 担 保 人 虐 待 你 Men Abused by Their Partners 抚 养 孩 子 保 护 令 安 全 计 划 什 么 是 虐 待? What to Do About Money Women Abused by Their Partners Parents Rights, Kids Rights: A Parent s Guide to Child Protection Law in BC 担 保 关 系 破 裂 分 居 协 议 : 你 获 得 公 平 的 权 利 Surviving Relationship Violence and Abuse Your Welfare Rights: A User s Guide to BC Employment and Assistance 98 \\

106 法 律 服 务 协 会 在 线 资 源 LSS online 请 登 录 卑 诗 省 家 庭 法 网 站, 了 解 更 多 本 刊 物 涉 及 的 内 容 该 网 站 提 供 信 息 简 章 自 助 指 南 以 及 在 线 出 版 物 和 短 片 该 网 站 还 提 供 法 律 术 语 的 定 义 网 上 法 庭 表 格 的 链 接 法 规 更 新 更 多 帮 助 资 源 以 及 其 他 有 用 的 网 站 的 链 接 卑 诗 省 法 律 援 助 网 站 介 绍 什 么 是 法 律 援 助 如 何 以 及 在 哪 里 申 请 援 助 ( 包 括 卑 诗 省 所 有 法 律 援 助 办 公 室 的 电 话 号 码 ) 网 站 还 提 供 简 单 易 懂 的 刊 物, 介 绍 卑 诗 省 的 法 律 等 等

107 如 何 获 得 共 同 生 活 或 者 分 开 生 活 以 及 法 律 服 务 协 会 其 他 的 免 费 出 版 物 在 线 阅 读 订 购 免 费 刊 物 ( 在 Quick Links, 点 击 BC Public Legal Education & Information) 共 同 生 活 或 者 分 开 生 活 现 在 有 下 列 语 种 : 繁 体 中 文 简 体 中 文 英 文 法 文 旁 遮 普 文 和 西 班 牙 文 在 订 购 方 面 有 问 题? 电 话 [email protected] 对 本 刊 物 有 何 意 见? legalaidbc

Slide 1

Slide 1 加 拿 大 的 社 会 福 利 都 有 哪 些? 加 拿 大 的 社 会 福 利 ( 含 简 介 ) 加 拿 大 儿 童 税 务 优 惠 (CCTB)/ 省 儿 童 税 务 优 惠 (OCB) 老 人 金 (OAS)/ 收 入 保 障 补 助 金 (GIS)/ 配 偶 金 (Allowance) / 鳏 寡 金 (Survivor Allowance) 老 人 药 物 补 助 (Co-pa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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