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會計系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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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錄 第一章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一 通案性原則 二 國科會計畫 三 教育部計畫 第二章網路請購系統操作一 系統登入 二 網路請購功能簡介 ( 一 ) 部門 ( 計畫 ) 請購查詢下的請購功能 ( 二 ) 新增請購 ( 三 ) 購案管理 ( 四 ) 會簽作業 ( 五 ) 經費授權 ( 六 ) 購案查詢 三 查詢功能簡介 ( 一 ) 部門 ( 計畫 ) 請購查詢下的查詢功能 ( 二 ) 計畫清單 ( 三 ) 用途明細 ( 四 ) 收支明細 ( 五 ) 請購明細 ( 六 ) 流用明細 四 輔助項目服務 ( 一 ) 常見問題 ( 二 ) 輔助說明 ( 三 ) 更改密碼 五 登出 第三章各項表格一 學校經費動支申請及核銷表格 ( 一 )1 萬元以下 ( 含 ) 直接核銷之購案 ( 二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之購案 ( 三 )10 萬元以上之購案 二 計畫經費動支申請及核銷表格 ( 一 )1 萬元以下 ( 含 ) 直接核銷之購案 ( 二 ) 業務費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 其中印刷 3 萬元以下 ) 之購案 ( 三 ) 設備費及業務費 5 萬元以上 ( 其中印刷 3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之購案

2 ( 四 )10 萬元以上之購案 三 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 四 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五 預借經費申請單 六 薪資費用印領清冊 七 酬勞費用印領清冊 ( 主持費 助理工作費 口試費 工讀費等各項酬勞均適用 ) 八 支出分攤表 - 機關 九 支出分攤表 - 科目 十 分批 ( 期 ) 付款表 十一 支出證明單 十二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十三 教育部委辦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十四 教育部補助 ( 委辦 ) 經費請撥單 十五 教育部補助 ( 委辦 ) 建築或設備經費採購明細表 十六 教育部補助 ( 委辦 ) 計畫經費調整對照 十七 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 十八 教育部委辦經費收支結算表 第四章各項作業流程一 預 ( 概 ) 算編製 二 預算分配 三 固定資產預算保留 四 專案計畫 ( 一 ) 建教合作計畫執行 ( 二 ) 結案處理 1. 教育部補助 ( 委辦 ) 計畫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五 經費請購與核銷 ( 一 ) 網路請購服務系統作業操作 ( 二 ) 計畫專 ( 兼 ) 任助理 臨時工及工讀生申請與核銷 ( 三 ) 各項酬勞費 ( 含薪資 稿費 出席 鐘點 審查 口試及指導等費用 ) 核銷 70 ( 四 ) 各項補助費 ( 含婚 喪 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費等 ) 核銷 ( 五 ) 學校經費 業務費 設備費採購作業及核銷 ( 六 ) 專案計畫 設備費及業務費 5 萬元以上 ( 其中影印 印刷 3 萬元以上 ) ( 七 ) 專案計畫 業務費 5 萬元 ( 含 ) 以下 ( 其中影印 印刷 3 萬元以下 ) ( 八 ) 差旅費申請與核銷 1. 國內出差旅費 教職員工

3 2. 國內出差旅費 學生 國外出差旅費 ( 九 ) 預借款申請 ( 十 ) 墊付款收回 歸墊沖帳 六 付款作業 ( 一 ) 經費核銷 付款之處理 ( 二 ) 零用金支付 七 推廣教育計畫 八 捐贈收入計畫 九 收據之處理 ( 一 ) 領用及銷號 ( 二 ) 收據查核 十 決算作業 第五章原始憑証一 核銷應檢附之相關資料 二 原始憑證種類 ( 一 ) 統一發票 ( 二 ) 收據 ( 三 ) 支出機關分攤表 ( 四 ) 各類具領清冊 ( 五 ) 員工加班費具領清冊 ( 六 ) 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 ( 七 ) 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第六章附錄一 行政院相關規定 ( 一 ) 各機關員工待遇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責分工表 ( 二 )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二 出席費 稿費 講座鐘點費及聘請國外學者來台費用 ( 一 )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 二 )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 三 ) 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 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 三 國內 外出差旅費及派赴國外進修人員補助規定 ( 一 )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4 ( 二 ) 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 ( 三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差旅費支給標準 ( 四 )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 五 ) 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進修 研究 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四 教育部相關規定 ( 一 ) 教育部及所屬辦理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 ( 習 ) 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 ( 二 )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 三 ) 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經費編列及支用注意事項 ( 四 )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 五 ) 教育部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對應收未收款項之列帳與催繳及控管處理作業要點 137 五 國科會相關規定 ( 一 )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 二 )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 三 )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 四 )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 六 校務基金相關規定 ( 一 )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 二 )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 三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 四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則 ( 五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 ( 年功薪 ) 加給以外之給與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 編制內行政人員工作酬勞支應原則 ( 六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建教合作實施要點 ( 七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建教合作計畫項下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 八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推廣教育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七 其他 ( 一 ) 本校辦理 健全財務秩序與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 應行注意事項 ( 二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會計憑證調閱作業規定

5 一 通案性原則 第一章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 一 ) 動支經費 1. 財物分類標準 (1) 財產 : 金額超過 10,000 元 ( 含 ) 以上, 且使用年限在 2 年以上之設備及典藏圖書 (2) 物品 : 金額 10,000 元以下之消耗或非消耗用品 2. 購置財物, 請儘量集中辦理, 一次填單, 勿化整為零, 規避採購程序 3. 各種非網路請購系統產生之表單於送出前先上網登錄, 並註明簽証編號 如欲動支其他單位之經費, 請先加會該單位簽證 4. 請購單上品名 規格及用途應請詳述 5. 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流用請先簽准, 財物分類以保管組判定為準 6. 金額在 10,000 元以上者, 依規定應逕付受款人, 請勿代墊 ( 二 ) 核銷一般注意事項 1. 本校統一編號 , 有關原始憑證規定如下 : 分類章戳 收 據 收銀機發票 二聯式發票 三聯式發票 ( 或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 1. 廠商 : 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 負責人章 2. 個人 : 受款人章 ( 並記載身份證編號 ) 發票上賣方資料打印不清晰時, 應補統一發票專用章 統一發票專用章 統一發票專用章 1 核銷時應檢附資料 注意事項 1. 需有 收據 字樣 及本校抬頭 收 據 2. 無營利事業統一 編號者, 應加貼已 銷章之千分之四 印花稅 1. 需有本校統一編 收銀機發票 號 ( 索取發票時, 請先告知廠商 ) 2. 若未輸入統一編 號, 應請營業人加 註本校統一編號 後, 加蓋統一發票 專用章 收執聯 ( 第二聯 ) 1. 需有本校抬頭 扣抵聯 ( 第二聯 ) 2. 請儘量取具二聯收執聯 ( 第三聯 ) 式發票 2. 賣方為使用統一發票之公司行號, 應取具統一發票, 不得以收據核銷 3. 以收銀機開具之憑證僅有商品代號者, 請經手人加註貨物名稱, 並簽名或蓋章

6 4. 三聯式發票報銷金額為發票總額 ( 包括營業稅部分 ) 5. 直接由網路列印國外發票作為支出憑證者, 若其記載之事項足資證明支付經過, 且經相關人簽名或蓋章, 可併同結匯水單辦理核銷, 免由經手人再開具支出證明單 6. 依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第 3 點規定 : 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 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 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7. 收據或發票如有遺失, 應檢具原立據人加蓋印章, 載明 與正本相符 之影本及說明無法提出正本之理由, 始得報支 8. 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 得填具 支出證明單 (p.50) 9. 支付個人之款項, 請造冊 ( 或製領據 ) 並註明身分證字號及其金融機構之局號 帳號 戶名 10. 單據報銷時, 簽呈 ( 或請購單 ) 請以正本送出, 附件檢附參考下表 : 核銷情形附件 一份合約書 多次報銷 計畫助理薪資 於第一次核銷時檢附合約副本及分批 ( 期 ) 付款表, 第二次起僅需附分批 ( 期 ) 付款表, 列明應付總額 已付及未付金額等即可 聘僱簽呈核准後, 第一次請領薪資時檢附影本, 以後各次報銷不需再檢送 臨時工或工讀生 ( 不含學聘僱 1 個月以上者, 請事先簽核, 報支時檢附出勤表 務處分配之工讀金 ) 獎金 ( 品 ) 禮券 服裝等印領清冊 給付個人物品或現金 印刷費 廣告費 保險費 印刷品於報銷時檢附, 審核後送還, 由各單位自行留存供日後查核 刊登該廣告之版面 被保險人名冊 11. 除以零用金結報外, 不同科目或不同受款人請分開粘貼於憑証黏存單中, 即同一採購案件有二家以上廠商, 請分別粘貼 12. 各種表件應簽註送件日期, 經手人及驗收證明人不得為同一人 13. 所附收據憑證金額較擬支付金額多時, 請列註實付金額, 並由經手人簽章 14. 給付個人酬勞及各項補助費, 應檢具領據 ( 另有規定者除外, 如國內旅遊補助 ) 一式 2 份, 於核章完成後,1 份送出納組登記所得 2

7 15. 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實施後, 除依法令辦理之保險外 ( 如公保 健保 勞保 出國 文康活動等 ), 不得再為員工 ( 已領有固定薪資者 ) 投保額外保險 16. 依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 ( 習 ) 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 (p.123), 摘要如下 : (1) 各類會議訓練講習與研討會, 如確有於外部場地辦理之必要時, 場地選擇之優先順序 : A. 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場地 ( 不包括委外經營 ) B. 洽借所在地或臨近地區之其他機關或訓練場地 ( 如台電訓練所 等 ) C. 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委外經營之場地 教師會館等 D. 其他得提供非假日膳宿折扣之大型場地, 並應於簽呈內敘明確實無法覓得前 3 款適合之地點或場所情形 (2) 每人每日膳宿費規定 : 區分膳費住宿費 參加對象為機關人員者 薦任以下 250 元 簡任級 275 元 薦任以下 1,400 元 簡任級 1,600 元 參加對象為機關以外之人士 500 元 1,400 元 國際性會議 研討會 ( 不包括講習 訓練及研習會 ) 1,100 元 2,000 元外賓為 4,000 元 * 膳宿費得視實際需要依各基準核算之總額範圍內互相調整支應 * 如於膳宿費以外, 再支給外賓其他酬勞者, 其支付費用不得超出行政院所訂 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 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 (p.114) 規定 (3) 除必要頒發之獎品外, 不得編列紀念品 禮品或宣導品等費用 17. 國外專家顧問費 依照行政院 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 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 核支 (p.114), 其報酬已含酬金及生活費 ( 如住宿費 ), 故不得另外重覆支付演講費 諮詢費 審查費 顧問費 生活費等費用 18. 有關食品及餐費報支原則如下 : (1) 一般會議超過用餐時間, 以提供便當為限, 核銷時請註明會議名稱 日期 (2) 與學生之交流用餐, 請以導師費或班級活動費支應 (3) 外賓參訪桌餐應先簽准 19. 購置應用軟體或專案開發之程式設計, 金額 1 萬元以上, 以設備費支應 ; 租用軟體, 僅有使用權, 或網頁維護, 以業務費支應 3

8 二 國科會計畫 ( 一 ) 注意事項 1. 發票 ( 或收據 ) 日期應與計畫執行期限配合, 超過執行期限不得報支 2. 報支項目須為計畫所需, 或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費用 3. 會議 座談 研討會等, 如需報支出席費, 請於計畫申請時列明 ( 計畫主持人 助理及校內人員均不得支領 ) 4. 得於業務費項下, 報支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國內或國際性學會入會費或年費, 每一計畫每年至多以報支主持人 1 人次 專兼任助理 4 人次為限 5. 必須同時繳交入會費及年費, 始享有該學會各項權利者, 可視為 1 人次, 同時報支該 2 項費用, 報銷時應檢附相關文件 6. 研究設備費應依核定清單所核定之項目購置且需列入財產登記, 未依規定辦理變更者, 應將未購置項目之研究設備費繳回國科會 7. 不得報支下列各項經費 (1) 不合計畫預算 與計畫無關或非執行期限內之開支 (2) 非計畫人員之差旅費 (3) 已於計畫內擔任專 ( 兼 ) 任助理, 依規定該期間不得具領臨時工資 (4) 交際應酬費用 罰款 贈款 捐款及各種私人用款 (5) 事務性支出 例如 : 資料櫃 整理箱 ( 盒 ) 防潮箱 桌子 椅子 文件櫃( 架 ) 鎖 鑰匙 檯燈 燈泡 電話機 鐵架 風扇 排風扇 公事包 大型釘書機 計算機等 8. 計畫結束後如未辦理延期, 應於 3 個月內辦理結案 9. 專案補助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由受補助人先行墊付, 返國後 1 個月內應備齊下列各項憑證函送國科會辦理核銷歸墊 : (1) 國科會核准函影本 (2) 支出憑證, 如註冊費收據 (3) 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 擇 1) (4) 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2 擇 1) (5) 登機證存根 (6) 其餘交通費, 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2 擇 1) (7) 匯兌水單或出國前 1 天之臺灣銀行賣出即期參考匯價證明 (2 選 1) (8) 搭乘非本國籍航空班機, 應檢附 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9) 會議日程表 10. 設備費之購置, 請於計畫執行期限屆滿前 2 個月完成 4

9 11. 所需購置之設備, 若金額未達 10,000 元, 請依規定, 經校內程序簽准後, 由設備費流用至業務費項下購置 12. 論文發表費係指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之學術期刊所需之相關費用, 不含出國旅費及國外研討會報名費 註冊費 13. 資料檢索費係指使用傳輸網路所供應新穎數據或索取各交換系統資料庫中之資料所需費用 ( 二 ) 計畫變更 經費項目 變更項目 核准機關 校內國科會 備註 業務費 ( 包括研 1. 主持人費調整為助理人員酬金 V 人力費與耗材 究人力費 耗材 2. 流出 - 核定經費 30% 以內 V 物品及雜項費用 物品及雜項費 3. 流出 - 超過核定經費 30% V 之間流用, 不須 用 國際合作學 4. 流入 - 核定經費 20% 以內 V 辦理變更 者來台費用 ) 5. 流入 - 超過核定經費 20% V 6. 變更為未核定之補助項目 V 7. 經費核定清單所核列之助理人員類 ( 級 ) 別變更 V 1. 變更設備項目 - 未達單價 30 萬元 V 2. 變更設備項目 - 超過單價 30 萬元 V 3. 流出 - 核定經費 30% 以內 V 未購置項目款項 研究設備費 4. 流出 - 超過核定經費 30% V 應繳回國科會 5. 流入 - 核定經費 20% 以內 V 6. 流入 - 超過核定經費 20% V 7. 變更為未核定之補助項目 V 1. 出國人員 人數 天數 地點 V 1. 未出國致未 國外 ( 或大陸地 2. 流出 - 核定經費 30% 以內 V 動支款項應 區 ) 旅費 3. 流出 - 超過核定經費 30% V 全部繳回 4. 因特殊情形由其他項目流入 V 2. 除第 4 點外, 5. 搭乘非本國籍航空班機 V 不得自其他 6. 變更為未核定之補助項目 V 補助項目流 7. 出國目的變更 ( 出席國際會議變更為國外或大陸地區差旅費及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出國差旅費 ) V 入 1. 流出至其他補助項目 V 不得自其他補助管理費 2. 變更為未核定之補助項目 V 項目流入 其他延長計畫期限 V 5

10 二 教育部計畫 ( 一 ) 委辦與補助之區分 項目委辦計畫補助計畫 區分 委託單位法定職掌之業務, 以委託單位為主辦單位 補助單位提供經費支援本校之業務, 本校為主辦單位 取得方式 1. 依採購法規定辦理公開或限制性招標, 故需參與投標 依補助單位訂定之補助作業要點 2. 依行政程序法以行政協助 ( 或規定申請, 不適用採購法 指示 ) 委託辦理 1. 依採購法方式辦理者, 需簽訂 契約書 訂約 2. 以行政協助 ( 或指示 ) 委託辦理者, 訂定協議書或計畫書 公文等 無 出席費 主持費 引言人委託單位人員及已支領固定津貼費 審查費 訪視費 諮詢補助單位及本校人員均不得支領之計畫人員不得支領 費 評鑑費及其他工作費 稿 費 同上 本校人員不得支領 演講及其他鐘點費 1. 委託單位人員及計畫內人員 800 元 / 節 2. 本校及其他專家學者 1,600 元 / 節 補助單位及本校人員 800 元 / 節 內部場地使用費 有 無 資本門 無 有 行政管理費 有 無 依合約規定 各該機關制訂之支來函規定 各該機關制訂之支用 計畫執行 用原則或辦法 中央政府預算執原則或辦法 中央政府預算執行 行要點 要點 1. 依採購法方式者 - 按契約約納入校務基金, 但未執行項目之 定, 未約定者, 納入校務基金 經費, 應全數或按原補助比率繳 結餘款 2. 依行政程序法者 - 納入校務基回 金, 但未執行項目之經費, 應 全數繳回 ( 二 ) 委辦計畫 1. 專任研究助理不得再兼任教育部或其他機關委託之計畫 2. 不得報支以下各項經費 ( 報教育部同意者除外 ): (1) 參與計畫之教育部人員酬勞 (2) 已支領固定津貼之人員不得再支領其他酬勞 (3) 與計畫不符之費用或墊撥款項 6

11 (4) 計畫核定前之開支 (5) 行政事務設備 (6) 招待應酬費用 罰款 貸款利息及各種私人用款 (7) 國外旅費 3. 經費流用 經費項目 流用比例 核准機關校內教育部 備 註 人事費 專案申請 V 賸餘款流出 (20% 以內 ) V 業務費 流出 - 核定經費 30% 以內 V 填列 教育部補助 流入 - 核定經費 20% 以內 V ( 委辦 ) 計畫經費調 雜支 流出 - 核定經費 30% 以內 V 整對照表 (p.55) 流入 - 核定經費 20% 以內 V 管理費 專案申請 V 4. 請依規定期限結案, 未執行項目之經費, 應全數繳回教育部 5. 賸餘款是否繳回教育部, 依契約規範, 若未規範全數結轉校務基金 ( 三 ) 補助計畫 ( 全額或部分補助 酌予補助 ) 1. 應按原定工作計畫或指定用途支用 2. 資本門經費不得流用至經常門, 惟經常門經費, 經教育部同意後, 可流用至資本門 3. 本校人員不得支領出席費 稿費 審查費 工作費 主持人費 引言人費 諮詢費 訪視費 評鑑費等相關人事費用, 惟若擔任授課人員, 得依規定支領鐘點費 4. 教育部人員擔任授課講座, 除依內聘講座標準支給鐘點費外, 不得支領其他酬勞及差旅費 5. 計畫賸餘款納入校務基金, 但如係未執行項目, 其款項仍應全數或按原補助比率繳回教育部 7

12 第二章 網路請購系統操作 一 系統登入 1. 由本校首頁, 選擇行政單位會計室, 進入會計室網站 2. 使用本系統需先申請會計室線上請購授權, 取得使用者代號及密碼 各使用者可於上線後使用 修改密碼 功能鍵修改新密碼 3. 以滑鼠點選 網路請購 進入會計網路請購系統 下載線上請購授權申請書 8

13 4. 輸入使用者代碼及密碼, 登入系統 輸入使用者代碼及密碼 下載會計室線上請購授權申請書 9

14 二 網路請購功能簡介 ( 一 ) 部門 ( 計畫 ) 請購查詢下的請購功能, 如下圖所示 新增請購 : 申請新的請購案 購案管理 : 已審請購案之報銷作業 檢視購案審核進度 修改 刪除 列印及查詢 會簽作業 : 須與其他單位分攤經費時使用 ( 僅部門請購有此功能 ) 經費授權 : 欲多人使用時可由單位 系所或計劃主持人授權其他使用者查詢或請購之權限 經費分類 : 建立自訂的經費分類代碼, 提供更仔細的管理方式 購案查詢 : 提供使用者查詢已結案或未結案的請購之明細 授權查詢 : 提供被授權人查詢被授權的計畫及分配的金額 10

15 ( 二 ) 新增請購 1. 點選部門 ( 計畫 ) 請購查詢選項 2. 用滑鼠點選新增請購, 進入 請選擇購案類別 視窗畫面 點選購案類別 11

16 3. 點選欲申請之請購類別後, 按 下一步, 系統會跳到請購編輯畫面 其分為編輯經費 編輯品名和編輯受款人三個介面 4. 鍵入相關請購內容於編輯經費 編輯品名 編輯受款人介面視窗中, 並填具用途說明, 確定資料後請按 存入 若請購之金額已代墊, 可將代墊勾選起來, 直接輸入受款人資料 若不知受款人之代碼, 可點選 查受款人 按鈕來查詢相關資料或直接輸入受款人資料 1. 點選編輯經費 8. 登打經費用途 ( 詳述 ) 3. 點選編輯品名 2. 選擇計畫 經費用途及填入金額 4. 依採購細項逐項輸入品名 單位 數量及金額 12

17 5. 點選編輯受款人 6. 款項已墊付者請勾選代墊 7. 輸入發票及受款人資料, 不知受款人代碼可點選查受款人查詢, 若查無受款人請直接 key 受款人姓名 13

18 5. 存入後系統會自動產生一個購案編號, 及相關表單 ( 薪資無需列印請購單 ) 新增請購之購案編號 單張憑證 1 萬元以上之直接核銷及預借經費核銷購案適用 單張憑證 1 萬元以下之直接核銷及預借經費購案適用 14

19 ( 三 ) 購案管理 1. 用滑鼠點選購案管理, 進入 購案管理 視窗畫面 透過簡單的過濾方式, 讓使用者能方便地查詢各種購案類別的購案和購案狀態, 也提供讓使用者修改 刪除 報銷 複製 列印報表的功能 下拉選擇購案類型作為搜尋條件 或 key 請購單號搜尋 或選擇購案狀況作為搜尋條件 15

20 2. 相同類似的購案, 可利用複製功能使請購的程序更為簡單和快速 步驟如下 : (1) 由 購案管理 中搜尋並點選相同類似的購案後, 再點選複製功能 (2) 選取複製的購案後, 系統會顯示其相關資料, 使用者只要輸入新購案的金額即可, 亦可修改 部份的資料成為新購案 16

21 ( 四 ) 會簽作業 1. 步驟同新增請購程序, 惟於編輯品名頁面需點選會簽單位 選擇經費分攤的會簽單位 2. 儲存後通知會簽單位點選簽核將分攤金額及相關資料輸入 若同意經費分攤請點選簽核, 反之則點選剔回 17

22 3. 點選簽核後做編輯經費及編輯品名 選擇分攤經費之經費來源 輸入經費分攤之相關資料及金額 18

23 4. 列印請購單 ( 請購單請加會會簽單位 ) 請購單會顯示不同經費來源 19

24 ( 五 ) 經費授權 若單位 系所或計畫的主持人, 欲授權給其他人動支該項經費, 可以透過此功能來授權給相關使 用者 點選經費授權, 進入 經費授權 視窗畫面 按欲開放之權限勾選授權類型並輸入授權金額 20

25 ( 六 ) 購案查詢 1. 透過此功能, 可以查詢各購案類別之使用經費明細 2. 點選 購案查詢 的按鈕之後, 會出現 部門預算請購查詢條件設定 的畫面, 讓使用者可以簡單的過濾出欲查詢的購案 設定查詢條件 21

26 3. 完成設定過濾條件之後, 按下 查詢 按鈕, 系統會將此計畫在過濾條件範圍內的購案全部顯 示出來 此畫面也提供了列印跟轉出 Execl 的功能, 方便使用者進行資料的加工或統計 22

27 三 查詢功能簡介 ( 一 ) 部門 ( 計畫 ) 請購查詢下的查詢功能 : 此功能提供使用者查詢該計畫詳細的資料, 包括經費用途明細 收支明細與請購明細等等, 讓使用者隨時掌握自己計畫經費的使用狀況 並在每個查詢結果的畫面提供列印與轉 Execl 功能 計畫清單 : 列出指定預算計畫截至目前為止的執行狀況 用途明細 : 列出指定計畫其經費用途總執行狀況與其動支率 收支明細 : 列出指定計畫之收支及請購明細 ( 包括已審及未審購案 ) 請購明細 : 列出指定計畫之所有已 / 未結案及已 / 未審的請購狀態和用途明細表 流用明細 : 呈現指定計畫之預算截至目前為止的分配及流用狀況 ( 僅部門預算才有該功能 ) 23

28 ( 二 ) 計畫清單 : 詳細的列出該計畫的預算數 購案申請情形 實支數與計畫餘額等資訊 切換列印畫面或將資料轉出至 Excel, 進行資料的加工或統計 24

29 ( 三 ) 用途明細 : 將此計畫所包含的經費用途做一詳細列表, 並包含各個經費用途的執行率與動支率 相關統計數字 25

30 ( 四 ) 收支明細 : 此功能會統計此計畫所有收與支的明細, 若此購案已結案並且開傳票者, 則會將傳 票資料列出 26

31 ( 五 ) 請購明細 : 此功能詳細地將所有的購案列出, 包含請購與核銷的紀錄, 若使用者有其他形式的 需求, 也可將其轉成 Execl 搜尋條件設定 設定條件後再點選 開始查詢 27

32 按下 開始查詢 後, 系統會將此計畫在搜尋條件範圍內的購案全部顯示出 此畫面也提供了列印 跟轉出 Execl 的功能, 方便使用者進行資料的加工或統計 28

33 ( 六 ) 流用明細 : 此功能將部門預算的流用狀況完整呈現 可將查詢結果切換列印畫面或將資料轉出 至 Excel 進行資料的加工或統計 ( 計畫請購查詢無此功能 ) 29

34 四 輔助項目服務 ( 一 ) 常見問題 : 提供使用本系統尚須注意的電腦操作細節 30

35 ( 二 ) 輔助說明 : 提供本系統各功能的簡單說明 31

36 ( 三 ) 更改密碼 : 修改使用者的登入密碼 五 登出當使用者使用完網路請購服務之後, 欲離開此系統, 點選登出系統的按鈕即可登出本系統 點選 登出系統, 系統會自動關閉目前作業的頁面 32

37 第三章 各項表格 一 學校經費動支申請及核銷表格 ( 一 )1 萬元以下 ( 含 ) 直接核銷之購案 --- 單張憑證 10,000 元 ( 含 ) 以下, 直接核銷及預借經費核銷之購案適用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一萬元以下支出憑證粘存單 憑證編號 付款方式 經手人 ( 分機 ) 驗收證明財物經管人單位主管及計畫主持人 預算科目計畫名稱代碼用途說明 經手與驗收須實際請購採買人 ( 不得財物登記為不同人員為兼任人員或單工 ) 單位請購單位編制內教職 ( 含圖書 ) 員 ( 含約用行政助理 ) 事務組總務單位人員覆核營繕組後蓋章請購單位主管總務長 金額十萬萬千百十元請詳述所購置用品之用途 備記 會計室校長 請經辦人於粘貼線上加蓋騎縫章 ( 經辦人職章 ) 發票張數請勿超過十張 憑證粘貼線 預算金額名稱 / 規格 / 用途單位數量單價總價 合計 備註 一 如為集中採購項目, 請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請購單格式會請總務處 ( 事務組 營繕組 ) 訂購財物, 憑證核銷時再會核上列相關單位 二 不同受款人, 請分開黏貼 三 空格不敷使用可以浮貼 33

38 ( 二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之購案 步驟 1: 檢附請購單呈核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動支經費申請單 簽證編號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計畫名稱代碼 用途摘要 ( 請具體說明 ) 例 : 校慶活動佈置會場用盆栽 請詳述所購置用品之用途 申請單位填寫單數名稱 / 規格 / 用途位量 承辦單位填寫預計金額最低金額廠商單價總價單價總價名稱 例 : 盆栽盆 合計 5000 合計 科目確認欄 ( 限會計室填寫 ) 申請人請購單位承辦人員單位主管及計畫主持人 保管組 ( 財務分類 ) 事務 ( 營繕 ) 組會計室校長 總務單位人員 總務長 請購單位主管 34

39 預算科目步驟 2: 檢具發票等憑證報銷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支出憑證粘存單 憑證編號 計畫名稱代碼 千萬 百萬 十萬 金額 萬千百十元 備記 付款 用途說明 請詳述所購置用品之用途 方式 經手人 ( 分機 ) 驗收證明 總務處承辦人員 請購單位編制內教職 員 ( 含約用行政助理 ) 財物登記單位 ( 含圖書 ) 會計室校長 財物經管人單位主管或計畫主 請購單位主管 事務組營繕組 總務單位人員 持人 總務長 請經辦人於粘貼線上加蓋騎縫章 ( 經辦人職章 ) 發票張數請勿超過十張 憑證粘貼線 注意事項 : 1. 請按不同用途別科目分開黏貼 2. 付款單據, 應檢附核准之案據 3. 依 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 為釐清延遲支付責任, 各欄簽核人員, 應請簽註日期 4. 購置單價 1 萬元以上之財產及 1 萬元以下之非消耗品, 應加會保管組辦理財物登記 5.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第三點規定: 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 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 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35

40 ( 三 )10 萬元以上之購案 步驟 1: 檢附請購單呈核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動支經費申請單 簽證編號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計畫名稱代碼用途摘要 ( 請具體說明 ) 申請單位填寫單數名稱 / 規格 / 用途位量 請詳述所購置用品之用途 承辦單位填寫預計金額最低金額廠商單價總價單價總價名稱 合計 合計 科目確認欄 ( 限會計室填寫 ) 申請人請購單位承辦人員單位主管及計畫主持人 保管組 ( 財務分類 ) 事務 ( 營繕 ) 組會計室校長 總務單位人員 總務長 請購單位主管 36

41 預算科目步驟 2: 檢具發票等憑證報銷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支出憑證粘存單 憑證編號 計畫名稱代碼 千萬 百萬 十萬 金額 萬千百十元 備記 用途說明 請詳述所購置用品之用途 付款 方式 經手人 ( 分機 ) 驗收證明 總務處承辦人員 詳驗收紀錄 財物登記單位 ( 含圖書 ) 會計室校長 財物經管人單位主管或計畫主 請購單位主管 事務組營繕組 總務單位人員 持人 總務長 請經辦人於粘貼線上加蓋騎縫章 ( 經辦人職章 ) 發票張數請勿超過十張 憑證粘貼線 注意事項 : 1. 請按不同用途別科目分開黏貼 2. 付款單據, 應檢附核准之案據 3. 依 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 為釐清延遲支付責任, 各欄簽核人員, 應請簽註日期 4. 購置單價 1 萬元以上之財產及 1 萬元以下之非消耗品, 應加會保管組辦理財物登記 5.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第三點規定: 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 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 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37

42 預算科目二 計畫經費動支申請及核銷表格 ( 一 )1 萬元以下 ( 含 ) 直接核銷之購案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一萬元以下支出憑證粘存單 憑證編號 付款方式 計畫名稱代碼用途說明 十萬 金額 萬千百十元 請詳述所購置用品之用途 備記 經手人 ( 分機 ) 驗收證明財物經管人單位主管及計畫主持人 實際請購採買人 ( 兼任 助理以上人員 ) 專任助理以上人員 單位主管及計畫主持人 財物登記單位 ( 含圖書 ) 經手與驗收須為不同人員 事務組營繕組 總務長 會計室校長 請經辦人於粘貼線上加蓋騎縫章 ( 經辦人職章 ) 發票張數請勿超過十張 憑證粘貼線 預算金額名稱 / 規格 / 用途單位數量單價總價 合計 備註 一 如為集中採購項目, 請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請購單格式會請總務處 ( 事務組 營繕組 ) 訂購財物, 憑證核銷時再會核上列相關單位 二 不同受款人, 請分開黏貼 三 空格不敷使用可以浮貼 38

43 ( 二 ) 業務費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 其中印刷 3 萬元以下 ) 經授權採購之購案 憑證編號 付款方式 經手人 ( 分機 ) 驗收證明 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 預算科目--- 單張憑證 10,000 元以上, 經授權採購及預借經費核銷之購案適用 計畫名稱代碼 用途說明 實際請購採買人 ( 兼 任助理以上人員 ) 專任助理以上人員 單位主管或計畫主 持人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支出憑證粘存單 財物登記單位 ( 含圖書 ) 事務組營繕組 總務長 經手與驗收須為不同人員 十萬 金額 萬千百十元 請詳述所購置用品之用途 會計室 備記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請經辦人於粘貼線上加蓋騎縫章 ( 經辦人職章 ) 發票張數請勿超過十張 憑證粘貼線 名稱 / 規格 / 用途單位數量 單價 預算金額總價 合 計 一 如為集中採購項目, 請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請購單格式會請總務處 ( 事務組 營 備註 繕組 ) 訂購財物, 憑證核銷時再會核上列相關單位 二 不同受款人, 請分開黏貼 三 空格不敷使用可以浮貼 申請人 保管組 ( 財務分類 ) 事務 ( 營繕 ) 組 會計室 校長 請購人 ( 兼任助理以上人員 ) 無需核章 單位主管及計畫主持人 單位主管及計畫主持人 請同時核章 總務長 無需核章 39

44 ( 三 ) 設備費及業務費 5 萬元以上 ( 其中印刷 3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之購案 步驟 1: 檢附請購單呈核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動支經費申請單 簽證編號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計畫名稱代碼用途摘要 ( 請具體說明 ) 申請單位填寫單數名稱 / 規格 / 用途位量 請詳述所購置用品之用途 承辦單位填寫預計金額最低金額廠商單價總價單價總價名稱 合計 合計 科目確認欄 ( 限會計室填寫 ) 申請人 請購人 ( 兼任助理以上人員 ) 單位主管及計畫主持人 單位主管及計畫主持人 保管組 ( 財務分類 ) 事務 ( 營繕 ) 組會計室校長 總務單位人員 總務長 40

45 預算科目步驟 2: 檢具發票等憑證報銷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支出憑證粘存單 憑證編號 計畫名稱代碼 千萬 百萬 十萬 金額 萬千百十元 備記 用途說明 付款方式 請詳述所購置用品之用途 經手人 ( 分機 ) 驗收證明 財物經管人 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 總務處承辦人員 計畫內專任助理以上人員 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 財物登記單位 ( 含圖書 ) 事務組營繕組 總務長 事務組或營繕組組長 會計室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請經辦人於粘貼線上加蓋騎縫章 ( 經辦人職章 ) 發票張數請勿超過十張 憑證粘貼線 注意事項 : 1. 請按不同用途別科目分開黏貼 2. 付款單據, 應檢附核准之案據 3. 依 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 為釐清延遲支付責任, 各欄簽核人員, 應請簽註日期 4. 購置單價 1 萬元以上之財產及 1 萬元以下之非消耗品, 應加會保管組辦理財物登記 5.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第三點規定: 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 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 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41

46 ( 四 )10 萬元以上之購案 步驟 1: 檢附請購單呈核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動支經費申請單 簽證編號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計畫名稱代碼 用途摘要 ( 請具體說明 ) 申請單位填寫單數名稱 / 規格 / 用途位量 請詳述所購置用品之用途 承辦單位填寫預計金額最低金額廠商單價總價單價總價名稱 合計 合計 科目確認欄 ( 限會計室填寫 ) 申請人 請購人 ( 兼任助理以上人員 ) 單位主管及計畫主持人 單位主管及計畫主持人 保管組 ( 財務分類 ) 事務 ( 營繕 ) 組會計室校長 總務單位人員 總務長 42

47 預算科目步驟 2: 檢具發票等憑證報銷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支出憑證粘存單 憑證編號 計畫名稱代碼 用途說明 金額千百十萬萬萬萬千百十元請詳述所購置用品之用途 備記 付款 方式 經手人 ( 分機 ) 驗收證明 總務處承辦人員 詳驗收紀錄 財物登記單位 ( 含圖書 ) 會計室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財物經管人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 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 事務組營繕組 事務組或營繕組組長 總務長 請經辦人於粘貼線上加蓋騎縫章 ( 經辦人職章 ) 發票張數請勿超過十張 憑證粘貼線 注意事項 : 1. 請按不同用途別科目分開黏貼 2. 付款單據, 應檢附核准之案據 3. 依 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 為釐清延遲支付責任, 各欄簽核人員, 應請簽註日期 4. 購置單價 1 萬元以上之財產及 1 萬元以下之非消耗品, 應加會保管組辦理財物登記 5.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第三點規定: 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 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 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43

48 三 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 憑證編號預算科目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 金額備註 十萬萬千百十元 姓名單位職稱職等 出差事由 中華民國年月日起 中華民國年月日止 共計日附單據張 月 日 起迄地點 合計 工作記要 飛機及高鐵 交通費 汽車及捷運 火車 輪船 搭乘車種及票價請逐一填列, 另自行開車前往者, 依公民營客運票價報支 住宿費住宿費加計交通費 ( 旅行業代收轉付 ) 膳雜費單據號數總計新台幣萬仟佰拾元整 備 註 出差人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人事室會計室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44

49 四 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憑證編號預算科目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金額備註 十萬 萬千百十元 姓名單位職稱職等 出差事由 中華民國年月日起 共計日附單據張 中華民國年月日止 月 1. 應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購票證明 日起迄地點 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及登機證存根 ; 其餘交通費均應檢據 2. 註冊費 簽證費 護照費 結匯手續費 合 計 工 作 記 要 交通 飛機船舶 費 長途大眾 陸運工具 保險費 禮品費等均應檢據 3. 單據請標註編號 生活費 手續費 辦 公 費 保險費行政費禮品及交際費 雜費 單據號數 總計新台幣萬仟佰拾元整 備 註 出差人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人事室會計室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45

50 五 預借經費申請單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預借經費申請單 ( 核准後代借據使用 ) 請購編號 : 年月日 經費來源 ( 年度預算或計畫編號 ): 1. 結匯用, 財物名稱 : 事由 ( 請檢附核定經費預算表或借款明細 ) 2. 學位考試 3. 其他 :( 請述明, 例如研討會名稱 日期 擬借支項目 ) 勾選 3 請詳細填列借支明細 金額受款人或結匯銀行預計轉正核銷日期申請單位 借款人 外幣幣別 : 外幣金額 : 匯率 : 折合新台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年月日內檢據結報, 聯絡分機會計室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 計畫主持人及單位主管 ( 含院長 ) 備註 : 1 借款請於活動開始前 3 星期內提出, 並於活動結束後 2 週內核銷, 如有餘款, 請填寫 預借款繳回通知單, 至出納組辦理歸墊 2 借支以活動當天必須現場發放之款項為原則( 如 : 出席費 演講費 交通補助費等 ) 3 專案計畫或辦理活動如需作會計年度結案, 請於 11 月 20 日前清帳, 以便辦理結案 4 僅限正式教職員方可預借經費 46

51 六 薪資費用印領清冊 憑證編號 付款方式 預算科目計畫名稱代碼 用途說明 ( 請註明支領月份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薪資清冊 千萬 百萬 十萬 日期 : 年月日共頁, 第頁金額備記 ( 支出科目 ) 萬千百十元 編號 身分證號職別姓名 應領薪資 機關負擔費用代扣部分費用應付勞保健保勞退離職職災金額勞保健保勞退離職 代扣所得 實領金額 銀行帳戶 戶籍地址 簽章 小計 總計 新台幣 經手人 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 處室院主管 總務處 ( 事務組 ) 人事室 會計室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47

52 七 酬勞費印領清冊 ( 含主持費 助理工作費 口試費 工讀費等各項酬勞費均適用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工作費印領清冊 憑證編號 付款方式 預算科目計畫名稱代碼 用途說明 ( 請註明支領月份 ) 百萬 十萬 日期 : 年月日共頁, 第頁金額備記 ( 支出科目 ) 萬千百十元 職別姓名身分證號帳號戶籍地址單位數量單價總價代扣稅額實領金額說明簽章 小計 總計 製表人 新台幣 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 處室院主管人事室會計室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48

53 八 支出分攤表 - 機關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支出機關分攤表 所屬年度月份 : 年度月份總金額新台幣 : 年月日 分攤機關名稱 分攤基準 分攤金額 說 明 合 計 (1) 支出憑證由主辦機關另行保存或彙總附入支出憑證簿送審者, 應加具本分攤表 (2) 各分攤機關以主辦機關出具之收據, 附本分攤表 (3) 原始憑證張, 粘附於月份計畫 ( 科目 ) 支出憑證簿第冊第號 填表人 覆核 主辦會計人員 機關長官或授權代簽人 九 支出分攤表 - 科目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支出科目分攤表 年月日 所屬年度月份 : 年度月份總金額新台幣 : 編號 科 計畫名稱 目 用途別科目名稱 金額說明附註 原始憑證 張粘附於計畫 支出憑證簿第冊 第號 合計新台幣 : 填表人 覆核 主辦會計人員 機關長官或授權代簽人 49

54 格式一:本表使用A5紙張印製)編號 附(得免記十 分批 ( 期 ) 付款表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分批 ( 期 ) 付款表 年月日 所屬年度月份年度月份說明 應 付 總 額 (1) 未訂合約 ( ) 截至上次已付金額 (2) 第付款 (3) 合約副本或抄本粘附於 本次付款金額度月份計畫支出憑證簿第冊第號 已 付 金 額 (4) 於支付尾款時或分批驗收 未 付 金 額 後, 應附驗收證明 填表人 覆核 主辦會 機關長官或 計人員 授權代簽人 十一 支出證明單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支出證明單年月日受領人身分證姓名或或營利地址名稱事業統一編號貨物名稱廠單位牌規格或支數量出事由實付單價金額不能取得單據原因 經手人 註:受領人如為機關或本機關人員其地址及其統一50

55 十二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 範例 )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申請單位 :XXX 學校 計畫名稱 :XXXX 計畫期程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計畫經費總額 : 267,650 元, 申請金額 : 200,000 元, 自籌款 : 67,650 元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 : 無 有 (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 教育部 : 元, 補助項目及金額 : XXXX 部 : 元, 補助項目及金額 :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明細 教育部核定計畫經費 ( 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 單價 ( 元 ) 數量 總價 ( 元 ) 說明 金額 ( 元 ) 說明 計畫主人持人事 費 小計 0 出席費 1, 人 2 場 30,000 業務費 旅運費 1, 人 22,500 印刷費 200, ,000 設備及投資 資訊設備 小計 252,500 支雜15,150 小計 0 合計 267,650 本部核定補助為元 承辦 會計 機關長官 單位 單位 或負責人 備註 : 1 依行政院 91 年 5 月 29 日院授主忠字第 號函頒對民間團體捐助之規定, 為避免民間團體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 多機關申請捐助, 造成重複情形, 各機關訂定捐助規範時, 應明定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提出申請捐助, 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 及擬向各機關申請補助經費項目及金額 2 補助案件除因特殊需要並經本部同意者外, 以不補助人事費 為原則 ; 另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則一律不予補助 3 各經費項目, 除依相關規定無法區分者外, 以人事費 業務費 雜支 設備及投資四項為編列原則 4 雜支最高以 ( 業務費 )*6% 編列 教育部承辦人 教育部單位主管 補助方式 :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 補助比率 % 酌予補助 餘款繳回方式 : 依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 繳回 不繳回 ) 其他 ( 請備註說明 ) 51

56 十三 教育部委辦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 範例 ) 教育部委辦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計畫名稱 :XXXX 辦理方式 : 政府採購法 其他 計畫期程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計畫經費總額 : 289,062 元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明細 教育部核定計畫經費 ( 由本部承辦單位初審後填寫 ) 單價 ( 元 ) 數量 總價 ( 元 ) 說明 金額 ( 元 ) 說明 計畫主人持人事 費 小計 0 出席費 1, 人 30,000 業務費 2 場 旅運費 1, 人 22,500 印刷費 200, ,000 小計 252,500 雜 15,150 支行政管理 21,412 費設資訊設備備及投資小計 合計 289,062 本部委辦金額為元 教育部承辦人 教育部單位主管 備註 : 1 各經費項目, 除依相關規定無法區分者外, 以人事費 業務費 雜支 行政管理費 設備及投資五項為編列原則 2 委辦案件除年度預算已編列資本門預算者外, 不得編列資本門經費 且編列之資本門經費, 以購置與委辦計畫有關之特殊性設備為限, 不得購置一般事務設備 3 雜支最高以 ( 人事費 + 業務費 )*6% 編列 4 行政管理費之編列標準如下: (1) 計畫期程不滿 6 個月者, 得按 ( 業務費 + 雜支 )*8% 以內編列, 最高不得超過 15 萬元 (2) 計畫期程達 6( 含 ) 個月以上者, 得按 ( 業務費 + 雜支 ) *10% 以內編列, 最高不得超過 30 萬元 辦理方式如非以政府採購法辦理者, 請備註說明 餘款繳回方式 : 依合約約定 ( 繳回 不繳回 ) 依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 繳回 不繳回 ) 其他 ( 請備註說明 ) 52

57 十四 教育部補助 ( 委辦 ) 經費請撥單 機關名稱 : 計畫性質 : 補助 委辦 ( 教育部辦理方式 : 政府採購法 其他 ) 計畫名稱 : 教育部補助 ( 委辦 ) 經費請撥單 計畫名稱 計畫期間 教育部核定經費 (A) 請撥金額 ( 得標金額 + 工程管理費 ) 已撥金額 (B) 累計實付數 (C) 執行率 % (D=C/B) 本次請撥金額 (E) 截至本次已撥金額 (F=B+E) 未付金額 (G=A-F) 說明 業務 ( 執行 ) 單位 : 會計單位 : 機關首長 : 備註 : 一 請撥第二期款及其以後期別款項者, 請填寫本表 ; 請撥第一期款者, 免填 二 有關 (A) 欄之填寫, 如未涉採購案件之計畫金額請填寫 教育部核定經費 乙欄, 如涉及採購案件之計畫金額, 請填寫 請撥金額 乙欄 53

58 十五 教育部補助 ( 委辦 ) 建築或設備經費採購明細表教育部補助 ( 委辦 ) 建築或設備經費採購明細表 機關名稱 : 計畫性質 : 補助 委辦 ( 教育部辦理方式 : 政府採購法 其他 ) 計畫名稱 : 單位 : 新台幣元 計畫年度 採購項目 教育部核定函日期文號 核定金額發包 ( 採購 ) 日期得標廠商 得標金額 ( 含工程管理費 ) 招標方式 合計申請單位 : 總務 ( 採購 ) 單位 : 會計單位 : 機關首長 : 填表說明 : 一 本表係屬資本門計畫, 應為資本支出經費 二 本表包括本部所有補助計畫, 及部分得編列資本門經費之委辦計畫 其中若補助經費係由本部直撥各縣市政府者, 由各縣市政府彙整後送達本部 ; 經本部中部辦公室轉發者, 由各縣市政府彙整後送達中部辦公室, 再由中部辦公室彙整送達本部 三 採購項目 乙欄請依各單一發包採購案逐筆填寫 四 一次發包, 分次核撥之計畫項目, 應逐次填寫 五 計畫結餘款請循行政程序繳回本部, 由本部直撥者, 請逕繳本部, 經轉發者, 請透過轉發單位彙整繳回本部 六 屬列管計畫者應依各計畫別分別填寫, 非屬列管計畫者則逐筆填寫 54

59 十六 教育部補助 ( 委辦 ) 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教育部補助 ( 委辦 ) 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 機關名稱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計畫名稱 : 中區 98 年度中小學科學教育輔導工作計畫 所屬年度 : 98 教育部核定函日期文號 : 教育部 98 年 4 月 14 日台中 ( 一 ) 字第 B 號函 計畫期程 :98 年 01 月 01 日至 99 年 07 月 31 日 教育部補助計畫 :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 酌予補助 計畫主持人 : 郭艷光 教育部委辦計畫辦理方式 : 政府採購法 其他 單位 : 新台幣元 經費項目 調整前核定計畫調整後之計畫調整數 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 (A) 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 (B) 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 (C) 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 (D) 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 (E=C-A) 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 (F=D-B) 人事費 1,090,728 1,090,728 1,091,536 1,091, 業務費 3,923,842 3,923,842 3,923,034 3,923,034 (808) (808) 雜支 235, , , , 調整原因說明 原人事費項下之雇主負擔勞 健保項目之金額因法令規定大幅調漲以致不足, 在不影響計畫總金額之額度下, 擬由業務費項下勻支 合計 5,250,000 5,250,000 5,250,000 5,250, 業務 ( 執行 ) 單位 : 會計單位 : 機關首長 : 備註 : 一 本表請隨函檢送乙份 二 委辦計畫僅需填寫 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 欄位, 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 欄位可不必填寫 55

60 十七 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 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 機關名稱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所屬年度 :98 計畫名稱 : 中區 98 年度中小學科學教育輔導工作計畫計畫主持人 : 郭艷光教育部核定函日期文號 : 教育部 98 年 4 月 14 日台中 ( 一 ) 字第 B 號函單位 : 新台幣元 計畫期程 :98 年 01 月 01 日至 99 年 07 月 31 日 經費項目 ( 或各受補助學校名稱 ) 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 (A) 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 (B) 教育部撥付金額 (C) 教育部補助比率 (D=B/A) 實支總額 (E) 56 計畫結餘款 (F=A-E) 應繳回教育部結餘款 (G=F*D-(B-C)) 憑證號碼 財產編號 百分比 : 取至小數點二位 備註 人事費 1,090,728 1,090,728 1,090, % 1,091, 請查填 業務費 3,923,842 3,923,842 3,923, % 3,521, , , * 經常門 資本門 雜支 235, , , % 178,824 56,606 22, *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 酌予補助 * 餘款繳回方式 依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繳回 402,800 於 繳回未執行部分 不繳回 : 55,420 元納入基金 ) 其他 ( 請備註說明 ) * 本案如非全額補助, 請列明各分攤單位與金額, 其金額合計應等於實支總額教育部 : 元 5,250,000 5,250,000 5,250, % 4,791, , ,800 * 流用原因說明 業務 ( 執行 ) 單位 : 會計單位 : 機關首長 : 備註 : 一 本表請隨函檢送乙份 二 本表 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 係計畫金額經本部審核調整後之金額 ; 若未調整, 則填原提計畫金額 三 本表 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 及 實支金額 請填寫該項目之總額 ( 含自籌款 教育部及其他單位分攤款 ) 四 本表 應繳回教育部結餘款 : 有指定項目者, 以各指定項目計算餘款 ; 未指定項目者, 以全案合計數計算 五 本表 各受補助學校名稱 為供各縣市政府填寫各受補助學校名稱 六 本表 憑證號碼 及 財產編號 均應填寫完整 七 各經費項目如依規定辦理流用, 流用比例超過 30% 時, 請說明原因

61 十八 教育部委辦經費收支結算表 教育部委辦經費收支結算表 機關名稱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計畫名稱 :99 年度中小學科學教育部辦理方式教育計畫專案行政彙整工作 : 政府採購法 其他 所屬年度 :99 教育部核定函日期文號 : 計畫主持人 : 科教中心 計畫期程 :99 年 5 月 1 日至 99 年 8 月 31 日 單位 : 新台幣元 經費項目 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 (A) 教育部撥付金額 (B) 實支金額 (C) 計畫結餘款 (D=A-C) 憑證號碼 財產編號 備註 業務費 552, , , , 請勾選 雜支 27,550 27,550 27, * 經常門 資本門 * 若屬資本門經費, 請查填財產管理情形是否編送採購清冊至教育部登記財產產籍 : 是 否是否需繼續使用本項財產 : 是 否是否辦理受贈 移撥或另訂定財產代管契約 : 是 否 * 餘款繳回方式 依合約約定 ( 繳回 不繳回 ) 依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 繳回 不繳回 ) 其他 ( 請備註說明 ) * 流用原因說明 業務 ( 執行 ) 單位 : 會計單位 : 機關首長 : 備註 : 一 本表請隨函檢送乙份 二 本表 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 係計畫金額經本部審核調整後之金額 ; 若未調整, 則填原提計畫金額 三 本表 憑證號碼 及 財產編號 均應填寫完整 四 本部委辦各機關學校團體經費所採購之設備, 屬本部財產, 應列入本部財產帳, 並應於契約內約定受委辦單位為財產代管單位 計畫結束後受委辦單位如需繼續使用設備者應依規定辦理請於本表備註欄查填辦理情形五 資本門支出部分, 請逐筆填寫採購項目 六 各經費項目如依規定辦理流用, 流用比例超過 30% 時, 請說明原因 57

62 第四章各項作業流程 一 預 ( 概 ) 算編製 作業流程說明 作業流程 會計室通知各單位估列收支概算及提供相關資料 各單位估列收支概算 彙整全校收支概算 召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1. 前一年 12 月初通知各單位估列各類概算需求 2. 元月底前各單位估列各項目概算需求 3. 2 月中旬會計室彙整全校擬編收支概算 4. 2 月底前召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5. 3 月中旬陳報教育部概算額度預估調查表 各類先期計畫概算, 另由權責單位報送教育部主管司處審議 6. 依教育部訂 年度本部所屬基金概算初編應行注意事項 初編附屬單位預算表 7. 教育部依各類專項計畫主管機關核定結果, 核定國庫補助額度 填送概算額度預估調查初編附屬單位概算表 教育部匡列補列額度 A 58

63 作業流程說明 A 依補助額度召開會議修編收支預算擬編校務基金預算表送教育部 財政部 行政院主計處依行政院核定預算額度整編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8. 依教育部核定補助額度召開會議, 修正各項經常支出及資本支出預算額度 9. 按修正後收支預算數, 編製校務基金預算表送各主管機關審核 10. 依行政院核定預算額度整編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書送各主管機關審核 ( 不含總說明 ) 11. 按教育部通知份數印製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書 ( 含總說明 ) 送教育部 財政部 行政院主計處及立法院 12. 編製預算案口頭報告及預算案模擬問答題供赴立法院備詢用 13. 依立法院三讀完成之預算審查結果, 成立法定預算 14. 分配法定預算, 編製收支估計表 印製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書送各主管機關及立法院 編製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口頭報告 立法院審議預算案 依立法院之審議結果整編為法定預算 分配法定預算編製收支估計表 59

64 二 預算分配 作業流程說明 作業流程 調查各系所學生數準備作業 預估可分配預算額度研提年度預算分配原則 計算各單位預算分配數及編製預算分配情形表 召開預算分配協商會議 1. 前一年 11 月中旬請教務處提供各系所學生人數資料 2. 前一年 12 月初預估可分配預算額度, 研提年度預算分配原則 3. 依預算分配原則計算各單位業務費及設備費分配數 4. 編製業務費及設備費分配情形表 5. 前一年 12 月中旬召開預算分配會議 6. 前一年 12 月下旬依預算分配協商會議決議修改各單位分配數, 並簽請校長核示 7. 前一年 12 月 31 日前發函通知各單位業務費及設備費分配數, 據以執行 會議紀錄簽核 依預算分配協商會議決議修改各單位分配數並簽核 發函通知各單位業務費及設備費分配數 60

65 三 固定資產預算保留 作業流程說明 通知各承辦單位, 辦理固定資產預算之保留申請 主辦單位填具 固定資產保留申請表, 敘明理由並檢附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 會計室彙整核對各項保留申請案件及必備相關文件是否完整 是 否 作業流程 1. 年度結束時, 會計室以書函通知各承辦單位, 辦理固定資產預算之保留申請 2. 由主辦單位填具 固定資產保留申請表, 敘明理由並檢附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 送會計室彙辦 3. 會計室核對是否檢附 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規定辦理保留必備相關文件 4. 簽稿並陳校長核准後, 函送 固定資產預算保留申請表 及相關契約或證明文件, 送教育部核定 5. 奉教育部同意保留轉入下年度繼續辦理, 會請相關單位依核定結果積極執行 否 校長核定 否 是 送教育部核定 是 據以執行 結束 61

66 四 專案計畫 ( 一 ) 建教合作計畫執行 作業流程說明 建教合作計畫申請 辦理簽約作業 請領各期經費 會計室建置基本資料並核編 校內編號 執行計畫並動支經費 作業流程 1. 完成簽約後, 請將合約書副本或影本送會計室存參 2. 請款時, 須簽會出納組開立收據, 再會會計室確認開立金額 3. 由 會計網路請購服務系統 取得會簽編號並確認計畫校內編號 金額 用途說明各欄位 4. 非授權額度購案, 事前應先辦理請購, 再辦理核銷 5. 請購及核銷作業流程詳 五 經費請購與核銷 (p.65~p.85) 6. 辦理結案程序詳 四 ( 二 ) 結案處理 (p.63~p.64) 請購與核銷作業 支出付款作業 確認所有經費憑證已核銷完畢 結轉或繳回計畫結餘 編製計畫收支報告表並至會計室整理憑證 收支報告表依序核章 研究發展處或計畫執行單位函文辦理結案 原始憑證送回或歸檔 62

67 ( 二 ) 結案處理 1 教育部補助( 委辦 ) 計畫作業流程 說 明 作業流程 結餘款納入校務基金 開始 上線檢視計畫經費收支情形 經費結案 攜帶應檢附文件至會計室 整理原始憑證 業務執行單位製作收支報告表並陳核完畢 將成果報告 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應繳回之計畫款項等送交研究發展處或自行發文教育部 教育部函覆 ( 如有修正意見依其函覆內容處理 ) 結束 結餘款繳回教育部 一 上線檢視計畫經費收支情形 1. 登入會計室網路請購系統, 查詢並確認計畫請購申請案是否全部結案 2. 如有計畫結餘款, 請依契約規範辦理 ; 其結餘款納入校務基金者, 請至研究發展處網頁下載區下載 提撥行政管理費 結餘款及水電費申請單, 詳實填妥並經院長或中心主任核章後, 逕送研究發展處填具費用申請單逐級核章後, 交會計室開傳票辦理轉帳作業 二 經費結案應檢附文件 1. 計畫申請書或預算表 2. 核定之約用助理人員申請書影本 3. 計畫如有變更或延期, 請附公文或簽呈影本 三 整理原始憑證 1. 計畫主持人或助理攜帶經費結案應備文件, 由會計室列印支出憑證清單, 交計畫主持人或助理整理原始憑證, 分項排序並編寫憑證流水號碼 2. 由業務執行單位製作收支報告表, 逐級陳核後, 轉交研究發展處或自行備文送補助 ( 委辦 ) 機關結案 注意事項 1. 計畫執行結果如有結餘, 以納入校務基金方式處理, 但未執行項目或子計畫部分之經費, 仍應全數或按原補助比率繳回教育部 2. 教育部函覆同意核結公文, 請影印乙份送會計室 63

68 2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作業流程說明 開始 上線檢視計畫經費收支情形 攜帶經費結案應檢附文件至會計室 整理原始憑證 會計室製作收支報告表交由計畫主持人簽章並陳核完畢 會計室上傳檔案至國科會 將收支結算表及報銷確認表送交研究發展處發文國科會 國科會函覆 ( 如有修正意見依其函覆內容處理 ) 結束 作業流程一 上線檢視計畫經費收支情形 1. 登入會計室網路請購服務系統, 查詢並確認計畫請購申請案是否全部結案 2. 如有計畫結餘款, 請依契約規範辦理 ; 其結餘款納入校務基金者, 請至研究發展處網頁下載區下載 申請提撥行政管理費 結餘款及水電費通知單, 詳實填妥並經院長或中心主任核章後, 逕送研究發展處填具費用申請單逐級核章後, 交會計室會計組開傳票辦理轉帳作業 3. 國科會專案計畫需完成結餘款校內轉帳作業, 方能進行網路經費結案轉檔作業 二 經費結案應檢附文件 1. 計畫申請書 ( 請列印至經費預算部分 ) 2. 核定清單 3. 核定之約用助理人員申請書影本 4. 計畫如有變更或延期, 請附公文或簽呈影本 三 整理原始憑證 1. 計畫主持人或助理攜帶經費結案應備文件, 由會計室列印支出憑證清單, 交計畫主持人或助理整理原始憑證, 分項排序並編寫憑證流水號碼後, 由會計室製作收支報告表 ( 國科會專案計畫收支報告表需轉成 XML 檔, 經由網路上傳成功, 始能自國科會網頁下載列印收支報告表 ) 2. 收支報告表, 須由計畫主持人簽章, 送回會計室, 逐級陳核後, 轉交研究發展處備文送國科會結案 ( 不需備文結案之計畫, 請主持人於報告表上備註 ) 注意事項 1. 國科會規定計畫結餘款得納入校務基金, 惟研究設備費如有未購置項目, 應將款項繳還國科會 2. 多年期計畫請於全程計畫結束後 3 個月內辦理結案, 無需分年結案 3. 多年期計畫在未結案前之各年經費均得於執行期限屆滿前繼續使用 64

69 五 經費請購與核銷 ( 一 ) 網路請購服務系統作業操作 1. 新增請購 作業流程說明 登入會計室網站首頁 點選網路請購 輸入使用者代碼及密碼 部門 ( 計畫 ) 請購查詢 新增請購 1. 按新增請購 新增請購 2. 選擇請購類別 新增請購 3. 點選請購類別 下一步 新增請購 4. 編輯經費 新增請購 5. 編輯品名 新增請購 6. 編輯受款人 新增請購 7. 鍵入用途說明 作業流程 1. 由本校會計室網站首頁進入網路請購系統 2. 點選網路請購 3. 輸入使用者代碼及密碼 請至會計室申請使用者代碼及密碼 4. 點選部門 ( 計畫 ) 請購查詢 5. 新增請購 ( 含公文會簽核准補助之經費 ) 5.1. 按新增請購單 5.2. 選擇請購類別 請購申請 直接核銷 零用金 預借現金 薪津酬勞申請及旅費核銷 5.3. 點選請購類別 下一步 5.4. 編輯經費 : 下拉點選計畫編號及經費用途並鍵入金額 5.5. 編輯品名 5.6. 編輯受款人 ( 請購申請類別於購案報銷時編輯 ) 5.7. 鍵入用途說明 5.8. 存入確定, 系統自動產生購案編號 5.9. 列印系統產生之購案申請單 支出憑證黏存單 薪資印領清冊或出差旅費報告表 新增請購 8. 存入確定 列印表單 65

70 2. 編修請購 作業流程說明 計畫 部門請購管理 購案管理 點選購案類別 作業流程 1. 登入網路請購服務系統 購案管理 2. 依原請購點選購案類別 搜尋 3. 點選欲編修之購案 4. 選擇修改 刪除 報銷或複製功能進行編輯 5. 列印系統產生之購案申請單 支出憑證黏存單 薪資印領清冊或出差旅費報告表 點選欲編修之購案 編修購案 列印表單 66

71 ( 二 ) 計畫專 ( 兼 ) 任助理 臨時工及工讀生申請與核銷 作業流程說明 1. 申請 專題研究計畫專 ( 兼 ) 任助理及臨時工申請 填具建教合作計畫研究助理約用申請書 法令依據 1.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p.149) 2.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 ( 表 1 2,p.69) 3. 本校建教合作計畫項下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p.165) 會簽研究發展處 專案助理會簽總務處是會簽人事室否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核定 ( 申請書正本送研發處 ) 作業流程 1. 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分三類 : 專任助理人員 兼任助理人員及臨時工 2. 助理人員之約用, 應由各建教合作計畫主持人, 視實際需要於核定之相關經費項下, 填寫約用人員申請表,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始得約用 約用期間如有人員異動及工作酬金調整, 應填寫異動申請表申請變更 3.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 姻親, 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臨時人員 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 姻親, 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 教育部 99 年 3 月 10 日台人 ( 一 ) 字第 號函 ) 4. 執行國科會補助各類專題計畫, 應迴避新進用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 姻親為專任助理 兼任助理及臨時工, 如有違反規定, 不予核銷相關經費 ( 國科會 99 年 5 月 17 日臺會綜二字第 號 )) 5. 助理人員之工作酬金, 依照國科會相關規定或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標準所定標準支給, 其他建教合作機構另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 6. 請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背面需蓋當學期註冊章 ) 7. 計畫助理人員學經歷說明請務必填寫聘用期間及月支酬勞 67

72 作業流程說明 2. 核銷 工作酬金請領作業 ( 按月申請 ) 專案助理 否 會簽人事室 會計室預算控制及金額核算 是 會簽總務處 8. 請領工作酬金時, 專任助理須檢附出勤表 ; 臨時工及工讀生應附工讀時數表, 上開表件應經計畫主持人核章確認 注意事項 1. 支領標準如表 1 2 (p.69) 2. 印領清冊由會計系統產出並列印 3. 已擔任專題研究計畫專任或兼任助理人員者, 不得再擔任臨時工 4. 專任助理不得在其他計畫或機構下兼職 5. 勞 健保及離職儲金以實際到職日起算 6. 親屬迴避原則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 核定 ) 支出付款作業 68

73 表 1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 單位 : 新台幣元 級別 年資 高中 ( 高職 ) 五專 ( 二專 ) 三專學士碩士 第九年 25,500 31,300 32,800 37,300 42,300 第八年 25,000 30,300 31,900 36,400 41,400 第七年 24,500 29,400 31,000 35,500 40,400 第六年 24,000 28,500 30,000 34,600 39,500 第五年 23,400 27,600 29,100 33,700 38,600 第四年 22,900 26,600 28,200 32,900 37,700 第三年 22,400 25,700 27,300 32,100 36,700 第二年 21,900 24,800 26,300 31,300 35,800 第一年 21,400 23,900 25,800 30,600 35,000 註 :1. 表列數額為月支工作酬金標準 2. 本表自 94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 表 2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 單位 : 新台幣元 博士班研究生獎助金研究助學金研究酬金 未獲博士候選人資格者 已獲博士候選人資格者 碩士班研究生 大專學生 講師級 助教級 最高以不超過最高以不超過最高以不超過最高以不超過 14 個獎助單元 16 個獎助單元 4 個獎助單元 2 個獎助單元為限為限為限為限 6,000 5,000 每一獎助單元為新台幣 2,000 元註 :1. 表列數額為月支工作酬金標準 2. 本表自 94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 69

74 ( 三 ) 各項酬勞費 ( 含薪資 稿費 出席費 鐘點費 審查費 口試費 指導費等 ) 核銷 作業流程說明 1. 口試費以外各項酬勞流程圖 申請單位申請 ( 含電腦登錄 ) 薪資. 主持費工作費 否 是 人事室 ( 審核會章 ) 法令依據 1. 各機關員工待遇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責分工表 (p.102) 2.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規定 (p.109) 支給標準 (1) 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標準 教 職稱日間部夜間部 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 師 會計室預算控制及審核金額乘算及加總之正確性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 核定 ) 會計室製傳票 總務處出納組 ( 撥款並辦理所得扣繳事宜 ) (2) 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區 分 支給數額 國外聘請 2,400 授外專家學者 1,600 國與主辦或訓練機課聘內關 ( 構 ) 學校有隸講屬關係之機關 1,200 ( 構 ) 學校人員座內主辦或訓練機關 ( 構 ) 800 聘學校人員 講座協助教學並實際授課人按同一課程助講座鐘點費員理 1/2 * 授課時間為每節 50 分鐘, 其連續上課 2 節者為 90 分鐘, 未滿者減半支給 注意事項 1. 外聘講座視實際需要核實支給往返交通費 2. 出席費以校外學者專家提供政策性或具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限, 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不得支給出席費 如係由遠地前往 (30 公里以外 ), 得衡酌實際情況, 參照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 附錄三 ( 一 ),p.115) 規定支給必要之費用 70

75 作業流程說明 2. 口試費流程圖 申請單位專簽口試費經費 ( 加會教務處或進修學院及會計室 ) 專簽奉核准後影本送會計室核撥經費 申請單位申請 ( 含電腦登錄 ) 口試費校內人員 否 會計室預算控制及審核金額乘算及加總之正確性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 核定 ) 會計室製傳票 總務處出納組 ( 撥款並辦理所得扣繳事宜 ) 是 人事室 ( 審核會章 ) 3. 出席費請檢附簽到資料 4. 出席費係因會議之出席所得支給之酬勞, 審查費 ( 屬稿費之一 ), 係因提供書面審查意見所得支給之酬勞, 二者性質有所不同, 是以 (1) 專家學者於出席會議前先行對相關文件所作審查, 如係作為出席會議時發表意見之參考, 屬會前準備工作, 不宜支給審查費 (2) 某些業務文件或資料, 必須先經專家學者書面審查後再行開會, 於開會前確有實質書面審查之必要者, 始得支給審查費 5. 演講費核銷, 請檢附演講申請單, 領款收據請加註講題 時間 地點 6. 稿費 審查費請註明字數 ( 件數 ) 審查計畫 ( 項目 ) 名稱及支給標準 7. 各單位處理與業務有關之重要文件資料, 需委由本機關以外人員或機構撰述 翻譯或編審者, 得依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之規定標準支給稿費 ; 若由本機關人員撰述 翻譯或編審者, 不得支給稿費, 不因該工作是否經機關首長核定 是否屬該機關人員業務職掌範疇而有所不同 ( 審查費即稿費之一種 ), 惟於辦公時間外趕辦者, 得依規定支給加班費 8. 各單位定期發行刊物邀請專人撰譯 編審文稿或公開徵求稿件, 除本機關人員以編譯為職掌者外, 經刊登者, 得依規定標準支給稿費 ; 未經刊登者, 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 不得支給其他項目之稿費 9. 稿費之支給, 若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以公開方式辦理者, 得不受稿費支給要點標準之限制 10. 各項酬勞所得, 由總務處 ( 出納組 ) 依表 3 各類綜合所得扣繳稅率表 辦理扣繳, 未達扣繳標準者, 登記所得 (p.72) 71

76 表 3 各類綜合所得扣繳稅率表 稅 率 所得類別格式內容固定薪資 50 月支薪資 臨時工資 鐘點費 工讀金 工作費 主持費 出席費 補助費 獎助學金 ( 非以成績評定者 ) 出席費非固定薪資 50 生活費 調查費 諮詢費 訪問費 校對費 顧問費 休假 婚喪 教育 生育補助費 境內人士 ( 同一扣稅年度 居住滿 183 天 ) 1. 按薪資扣繳辦法扣繳 2.6% 6% 非境內人士 ( 同一扣稅年度居住未滿 183 天 ) 1. 全月給付總額在 $25,920 元以下者按 6% 扣繳 2. 全月給付總額在 $25,920 元以上者按 18% 扣繳 租賃所得 51 凡因租賃房屋或租賃車位者均屬之 10% 20% 權利金 53 商標或專利權之擁有者 10% 20% 執行業務 9A 建築師 會計師 律師 專業技師 代書 專利代理人 書畫家 表演人 10% 20% 演講 稿費 9B 演講費 審查費 稿費 論文指導費 10% 20% 競賽獎金 91 各項比賽獎金 10% 20% 退職所得 93 退職所得 ( 超過定額免稅部分 ) 6% 18% 1. 教官薪資, 但教官除此外之酬勞均應列所得 2. 包含於編制薪資內房租津貼 交通費 3. 主管加給 ( 含年終 考績獎金之主管加給 ) 4. 導師費 ( 視同主管加給不列所得 ) 不扣稅所得項目 5. 差旅費 ( 含核據實報之交通費 ) 6. 各類考試相關酬勞費 7. 獎學金 ( 以成績評定者 ) 8. 未超過 30 小時之非固定值勤加班費 9. 各類保險給付 ( 含互助金部分 ) 1. 境內居住人士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台幣二千元者, 不預先扣繳 非境內人士之演講費 稿費 審查費, 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台幣五千元者, 得免予扣繳稅 注意事項 3. 非境內人士 : 外籍人士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居留合計未滿 183 天者 期滿後可比照境內居住人士處理扣稅事宜 4. 非境內人士 : 預扣稅額及所得稅處理方式 a. 至出納組填寫稅額繳款書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申報書 b. 需繳稅者至各代理國庫銀行繳稅 c. 至國稅局彰化分局辦理所得稅申報事宜 d. 回出納組辦理所得歸戶事宜 5. 非境內人士所得稅申報須於離境前完成, 若當事人在給付發生後仍停留境內超過十日, 則須於給付所得 十日內完成所得稅申報 72

77 ( 四 ) 各項補助費 ( 含婚 喪 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費等 ) 核銷 作業流程說明 法令依據 開始 各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填具申請表 人事單位審核會章 ( 含電腦登錄 )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作業流程 1. 各項補助由各申請人填列申請單後, 交由人事單位登錄會計請購系統 2. 婚 喪 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費支付標準如表 4 5 (p.74 75) 3. 各項補助費, 由總務處 ( 出納組 ) 依表 3 (p.72) 稅率辦理扣繳, 未達扣繳標準者, 列計所得 會計室預算控制與金額乘算及加總之正確性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 核定 ) 會計室製傳票 總務處出納組 ( 撥款並辦理所得扣繳事宜 ) 73

78 表 4 公教人員婚 喪 生育及公保補助標準表 補助事項申請期限應附證件補助標準備註 結婚補助 生育補助 結婚之日起 3 個月內 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 喪葬補助 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 1. 結婚證書 1 份 ( 註 2) 2. 戶口名簿影本 1 份 1. 出生證明書 1 份 2. 戶口名簿影本 1 份 1. 死亡證明書 1 份 2. 除戶戶籍謄本 1 份 3. 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 1 份 2 個月薪俸額 2 個月薪俸額 父母 配偶死亡 子女死亡 5 個月薪俸額 3 個月薪俸額 結婚雙方同為公教人員, 得分別申請補助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 以報領一份為限 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 對同一死亡事實, 以報領一份為限 眷屬喪葬補助 公保 事實發生之日起 5 年內 1. 死亡證明書 1 份 2. 除戶戶籍謄本 1 份 3. 申請人戶籍謄本 1 份 父母 配偶死亡 年滿 12 歲, 未滿 25 歲子女已為出生登記未滿 12 歲子女 3 個月保俸 2 個月保俸 1 個月保俸 眷屬以父 母 配偶及已為出生登記至未滿 25 歲之子女為限 公保 殘廢給付 被保險人確定成殘日期起 5 年內 公教人員保險殘廢證明書 1 份 全殘廢 半殘廢 因公 36 個月保俸 非因公 30 個月保俸 因公 18 個月保俸 非因公 15 個月保俸 因公 8 個月保俸部份殘廢非因公 6 個月保俸 因盡力職務積勞過度者, 檢附公教人員保險醫療診斷書及因公積勞考績證明書 公保 本人死亡給付 被保險人死亡日期起 5 年內 1. 死亡證明書 1 份 2. 法定受益人證明書 1 因公份 3. 被保險人死亡登記戶籍謄本 1 份 4. 法定受益人現戶籍所非因公在地戶籍謄本 1 份 36 個月保俸 30 個月保俸 因盡力職務積勞過度者, 檢附公教人員保險醫療診斷書及因公積勞考績證明書 註 :1. 申請補助標準以發生日期之當月俸額為準 2. 結婚補助 如戶口名簿得確認申請人之親屬關係, 結婚事實發生日期及法律效果, 得以戶口名簿替代 74

79 表 5 子女教育補助費標準表 區 分 支給數額 ( 元 ) 公 立 13,600 大學暨獨立學院 私 立 35,800 夜間部 14,300 公 立 10,000 五專後二年二 三專 私 立 28,000 夜間部 14,300 五專前三年 公立 7,700 私立 20,800 高 中 公立 3,800 私立 13,500 公 立 3,200 高 職 私立 18,900 自給自足班 7,300 實用技能班 1,500 國 中 公私立 500 國 小 公私立 註冊日起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逾期不予補發 2. 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 3. 不得申請補助情形 : a. 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b. 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c. 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 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d. 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 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 e. 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 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 不在此限 f. 未具上開不得申請情形, 惟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者, 僅得 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4. 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 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 年限為準 如有轉學 轉系 重考 留級 重修情形, 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 級, 不再補助 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 不得請領 5.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 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6. 因案停職人員, 在停職期間發生可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事實, 得於復職後 3 個月內 依規定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補發 其數額應依事實發生時之規定標準計算 綜合高中班級及普通班高中 7. 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 ( 職 ) 非綜合高中班級之職業類科者, 其子女教育補助應按公私立高職 標準支給 8. 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大學 獨立學院 或專科以上學校第二部 ( 乙部 ) 者, 其子女教育 補助按公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 或專科以上學校標準支給 9. 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 須繳驗戶口名簿, 以確認親子關係 10. 國中 小無須繳驗收費單據, 公 私立高中 ( 職 ) 以上, 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 應由申請人書明 與正本相符 並簽名 ; 轉帳繳費者, 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75

80 ( 五 ) 學校經費 業務費 設備費採購作業及核銷 作業流程說明 是 總務處保管組 ( 辨識財產 ) 會計室預控及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 核定 ) 總務處 ( 依採購程序 ) 請購單位申請 ( 含電腦登錄 ) 預計金額 10 萬元 ( 含 ) 以上之非共同供應契約項目 總務處 ( 詢價 ) 總務處保管組 ( 辨識財產 ) 會計室預控及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 核定 ) 總務處辦理採購事宜及送相關單位完成核銷程序 會計室製傳票 總務處出納組 ( 撥款 ) 否 作業流程 1. 動支經費申請單, 請依需要事先填單, 核准後方可購置 在授權額度範圍內, 可先行填單購置, 事後單據與請購案同時送出, 惟單據日期必須在請購日期之後 2. 金額 10 萬元以上須辦理招標案, 請依規定檢附採購相關資料 ( 含招標規格 ), 依請購案類別送事務組或營繕組 3. 各類動支經費申請案均應上會計室網站線上申請, 選定預算單位別 ( 計畫編號 ) 及經費用途別 輸入請購金額 4. 動支經費申請單及支出憑證粘存單由會計系統產出並列印 5. 各項經費支出, 均須在分配預算範圍內列支, 且科目用途須相符 請於預算科目欄內註明單位中文名稱及擬支用項目, 並依據支用項目控管 注意事項 1. 採購項目如屬共同供應契約項目, 應依共同供應契約規定辦理 2. 設備 電腦軟體等, 單價超過 1 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 2 年以上者及圖書屬財產, 請以設備費支付 ; 單價 1 萬元以下者或修繕案, 請以業務費或維護費支付 3. 儀器設備維修保養須註明財產編號, 定期維護須期後付款 76

81 ( 六 ) 專案計畫 設備費及業務費 5 萬元以上 ( 其中影印 印刷品 3 萬元以上 ) 作業流程說明 是 總務處保管組 ( 辨識財產 ) 會計室預控及審核 請購單位申請 ( 含電腦登錄 ) 預計金額 10 萬元 ( 含 ) 以上之非共同供應契約項目 否 總務處 ( 詢價 ) 總務處保管組 ( 辨識財產 ) 作業流程 1. 國科會計畫應依核定清單所核定之項目, 於經費限額內依本校內部審核規定及 政府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之規定辦理採購, 核實列支 2. 若執行研究計畫需要, 必須變更設備項目者, 請依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 附錄五 ( 二 ), p.144) 規定辦理 3. 經費之流用, 國科會計畫以流出 30 %, 流入 20% 為限, 超過者須國科會核定 ; 其餘計畫依各委辦或補助機關之規定 ( 研發處網站有簽呈範例供下載 )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 核定 ) 會計室預控及審核 4. 動支經費申請單及支出憑證粘存單由會計系統產出並列印 總務處 ( 依採購程序 )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 核定 ) 報銷手續 ( 含 ) 設備費保管組列財產 會計室製傳票 注意事項 1. 各計畫經費, 請按核准內容支用, 非計畫用途, 請勿在研究計畫預算內開支 2. 各項計畫應於計畫期限內執行完畢, 如有必須延期之情事, 請備函向委辦 ( 補助 ) 機關申請辦理延期 總務處出納組 ( 撥款 ) 77

82 ( 七 ) 專案計畫 業務費 5 萬元 ( 含 ) 以下 ( 其中影印 印刷品 3 萬元以下 ) 作業流程說明 請購單位申請 ( 含電腦登錄 ) 會計室預算簽證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 核定 ) 報銷手續 ( 非消耗品保管組列帳 ) 會計室審核憑證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 核定 ) 會計室製傳票 總務處出納組 ( 撥款 ) 作業流程 1. 授權各單位或計畫主持人逕行辦理或採購之購案 2. 支領各項酬勞請於領據備註欄加註 領款人服務單位及職稱 3. 動支經費申請單及支出憑證粘存單由會計系統產出並列印 注意事項 1. 不可核銷非執行期間之單據 2. 研討會報名費請加註參加人員級別 姓名及是否為計畫內之約用人員 3. 依國科會 96 年 2 月 8 日函示 本會補助貴機構執行各類計畫, 主持人因執行計畫之需, 邀請貴機構內人員出席相關會議, 依行政院頒布之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 附錄二 ( 一 ),p.109) 規定, 不得支給該等人員出席費 4. 國科會計畫辦公等事務用品不得報支, 如 : 資料櫃 整理箱 ( 盒 ) 防潮箱 桌子 椅子 文件櫃 ( 架 ) 鎖 鑰匙 檯燈 燈泡 電話機 鐵架 風扇 排風扇 公事包 大型釘書機 計算機等 5. 隨身硬碟 數位相機等購置, 請敘明其與計畫之相關性 78

83 ( 八 ) 差旅費申請與核銷 1 國內出差旅費 教職員工 作業流程說明 人事差假管理系統線上作業 出差人申請 人事室 ( 差勤管理 ) 出差人列印差旅費核銷証明 電腦登錄填具旅費報告表 人事室銷差及審核職級 會計室預控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 核定 ) 會計室製傳票 總務處出納組 ( 撥款 ) 法令依據 1.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p.115) 2. 各機關派員參加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 (p.117) 3. 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 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 (p.114) 注意事項 1. 出差事畢, 應於 15 日內, 檢具出差旅費報告表, 連同有關書據報請核銷 2. 本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詳表 6, 短程出差 膳雜費減半 (p.81) 3. 往返行程以不超過一日為原則 4. 因公須離開服務機關, 惟時間不長且無連續性者, 其差勤管理應以 公出 登記, 不得報支差旅費 5. 自行開車前往者, 以最高公 民營汽車票價報支 6. 自服務機關至出差地點, 搭乘巿區內民營客運汽車或捷運之車資均可報支 交通費, 惟不得報支計程車資 7. 出差單位供膳二餐以上者, 不得報支膳費, 僅得按每日膳雜費數額 1/2 報支雜費 8. 未能檢附住宿費用單據者, 應按規定數額 1/2 列支 9. 參加各項訓練 研習會 座談會 研討會 檢討會 觀摩會 說明會 - 以公假登記, 得報支往返交通費 住宿費及膳費 ( 膳雜費的 1/2) 10. 單位主管應按業務實際需要派遣出差, 不得浮濫 79

84 2 國內出差旅費 學生 作業流程說明 事前申請 出差人申請 申請單位主管核章 電腦登錄填具旅費報告表 注意事項 1. 學生出差應專案簽准或檢附奉派公文影本 2. 學生交通費最高以莒光號報支, 住宿費 膳雜費另依本校差旅費支給標準 ( 表 6,p.81) 核列 3. 相關規定請參考 教職員工 部份 會計室預控及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 核定 ) 會計室製傳票 總務處出納組 ( 撥款 ) 80

85 表 6 本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99 年 4 月 7 日 99 年 4 月份行政會議通過 等級 特任 費別 簡任 ( 第十至十四職等 ) 薦任級以下 ( 九職等以下包括約聘 ( 僱 ) 人員 雇員 技工 司機與工友 ) 學生 飛機高鐵 1. 校長得搭乘商務艙位, 其餘人員搭乘經濟座 ( 艙 ) 位 2. 均應檢據核實列支 火車 不分等次按實開支 1. 飛機 - 經濟艙, 檢據核實列支 2. 陸運交通 - 最高以莒光號票價報支 交通費 汽車及捷運 不分等次按實開支 輪船 不分等次按實開支 每日住宿費 每日膳雜費 ( 包括市內車費 ) 一般膳雜費 5 公里以上 30 公里內短程出差 2,000 元 650 元 325 元 1,600 元 550 元 275 元 1,400 元 500 元 250 元 1,200 元 450 元 225 元 註 : 凡駕駛自用汽 ( 機 ) 車者, 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但不得另行報支油料 過路 ( 橋 ) 停車等費用 ; 如發生事故, 亦不得報支公款修理 81

86 3 國外出差旅費 人事差假管理系統線上作業 作業流程說明 學校經費需求單位專簽核准 ( 加會研發處 人事室 會計室 ) 出差人申請 人事室 ( 差勤管理 ) 出差人列印差旅費核銷証明 電腦登錄填具旅費報告表 法令依據 1.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p.119) 2. 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進修 研究 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p.122) 3. 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 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 (p.114) 注意事項 1.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項目詳表 7(p.83) 2. 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 以出國前 1 日臺灣銀行賣出即期匯率為依據報支 3. 報支出差旅費日期 時間之計算, 應以本國日期 時間計算 4. 出國人員 人數 次數 天數或地點如與原申請書不同, 應辦理變更 人事室銷差及審核職級 會計室預控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 核定 ) 會計室製傳票 總務處出納組 ( 撥款 ) 82

87 表 7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項目一覽表 項目支付標準內容 注意事項核銷規定 生活費 辦公費 交通費 覈實報支 住宿費 60% 按日支數膳食費 30% 額表報支 零用費 10% 手續費 保險費 行政費 禮品交際費 雜費 覈實報支 覈實報支 覈實報支 按職等及日數 每人每日新臺幣 600 元 未搭乘本國籍航空者, 請檢附 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 於人事室網頁可下載申請書 ) 零用費含市區火車票費 市區公共汽車車票費 市區捷運車票費 洗衣費 小費及其他與生活有關之各項費用 含護照費 簽證費 黃皮書費 預防針費 結匯手續費及機場服務費 投保 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綜合保險, 最高 400 萬元 在國外執行公務所必要之資料 報名 郵電 翻譯及運費等費用 若確有需要, 請事前先簽准 包括計程車費 市區租車費 禮品費 交際費等 1. 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2 擇 1 2. 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2 擇 1 3. 登機證存根 4. 其餘交通費, 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1. 住宿免費宿舍 過境旅館或在交通工具歇夜及返國當日, 生活費按日支數額 40% 報支 2. 未列載生活費標準之城市, 依 該國其他地區 標準報支 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檢附保險費原始單據 1. 應於出國前, 將預計支用之行政費, 簽報該機關首長核准 2. 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報支 1. 出差率團人員職務在司長級以上者 2. 檢附原始單據報支 1. 非屬隨同司長級以上人員出差者 2. 檢附原始單據報支 83

88 ( 九 ) 預借款申請 作業流程說明 申請單位上線填寫預借款申請單 計畫主持人及單位主管 ( 核章 ) 會計室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 核定 ) 作業流程 1. 預借款項以需當場支付之外聘講座鐘點費 演講費 出席費等為原則 2. 如委辦或補助機關款項尚未撥入, 申請單位可先簽准由學校經費墊付, 俟計畫款項核撥後歸墊 3. 借款請於活動辦理前 3 週內借支, 並需於活動結束後 2 週內結報, 如有餘款一併繳回結案 ( 請填寫預借款繳回通知單 ) 4. 專案計畫或辦理活動如需作會計年度結案, 應於 11 月 20 日前清帳, 以便辦理結案 5. 預借經費申請單由會計系統產出並列印 會計室製傳票 總務處出納組 ( 撥款 ) 84

89 ( 十 ) 墊付款收回 歸墊沖帳 作業流程說明 申請單位進入請購系統執行轉正核銷及歸墊核銷並列印出申請單及黏存單送出 作業流程 1. 如有餘款請列印 預借款繳回通知單, 至出納組繳款後, 送會計室編製傳票 2. 預借款繳回通知單由會計系統產出並列印 計畫主持人及單位主管 ( 核章 ) 會計室簽證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 核定 ) 會計室製傳票 85

90 送出納單位以零用出納單位申請零六 付款作業 ( 一 ) 經費核銷 付款之處理 作業流程說明 開始 會計室 : 經費撥款核銷之審核作業 各單位辦理預借經費及辦理核銷轉正之審核作業 核銷轉正案件 承辦單位將支付案件或核銷轉正案件送會計室辦理審核 支付案件或核銷轉正案件 承辦單位彙整原始憑證辦理經費請撥或核銷 支付案件 學校經費購案金額是否超過 1 萬元 否 金支付作業流程 1. 承辦單位彙整原始憑證送會計室 2. 會計室依據相關規定審核支付案件或核銷轉正案件 3. 會計室依據審核完成之合法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 4. 學校經費支付案件請撥經費在 1 萬元以下者, 先送事務組以零用金支付, 再由該組報銷, 送會計室開立支出傳票辦理零用金撥還作業 5. 請撥經費在 1 萬元以上者 開立支出傳票 6. 核銷轉正案件 開立轉帳傳票 掣開轉帳傳票 是 轉帳傳票 用金撥還掣開支出傳票 現金 送出納組辦理所得扣繳事宜室 總務處出納組 ( 撥款 ) 86

91 ( 二 ) 零用金支付 作業流程說明 設有零用金之單位或系所利用請購系統之零用金申請 一 粘貼憑證 請核章至單位主管二 總務處事務組 ( 核章 ) 三 送會計室 ( 簽證審核 )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 核定 ) 會計室製傳票 零用金歸墊 作業流程 1. 零用金由各單位指定專責人員保管支付, 在一定金額內, 各業務承辦單位應業務需要, 得經其單位主管及保管單位主管或其授權人核准, 向保管零用金人員借款備付零用, 惟應自借款日起 3 日內檢附支出憑證辦理核銷 2. 以零用金支出之費用, 應由經手人員檢具原始憑證 ( 發票或收據 ) 向管理零用金人員領取 3. 零用金支付後, 管理零用金人員應將支出憑證予以編號粘貼並加蓋付訖及日期章, 隨時逐筆登入零用金備查簿, 支付相當數額時, 送會計室審核, 依規定程序撥還 4. 各單位辦理零用金支付及結墊撥還, 應隨時登記零用金備查簿並結計餘額, 帳面餘額應與櫃存現金及預借未核銷零用金之合計數相符 5. 零用金之撥還儘量以撥入該零用金專屬帳戶為原則 87

92 七 推廣教育計畫 作業流程說明 開班單位編製開班計畫預算表 總務處 ( 出納組 ) 收款 總務處 ( 出納組 ) 開立收據 作業流程 1. 計畫執行前由開班單位依 本校辦理推廣教育經費預算編列要點 標準編列收支預算表 2. 請購與審核作業請參考 五 經費請購與核銷作業流程 (p.65~85) 3. 支出付款作業請參考 六 付款作業 (p.86~87) 4. 經費動支申請單及支出憑證粘存單由會計系統產出並列印 編列校內計畫編號 ( 會計室 ) 收入入帳 ( 會計室 ) 開班單位申請動支經費 請購與審核作業 支出付款作業 結 案 88

93 八 捐贈收入計畫 作業流程說明 撥款單位來函或通知 總務處 ( 出納組 ) 收款 總務處 ( 出納組 ) 開立本校收據 會計室編列校內計畫編號 會計室入帳 作業流程 1. 捐贈收入應全數撥入校務基金, 未指定用途之捐贈收入, 由學校統籌運用 ; 指定用途之捐贈收入, 其用途應與學校校務有關, 並依捐贈者指定支用範圍及用途支用 2. 學校收受之捐贈, 應與學校校務有關, 並不得與贈與人有不當利益之聯結 3. 請購與核銷作業請參考 五 經費請購與核銷作業流程 (p.65~85) 4. 支出付款作業請參考 六 付款作業 (p.86~87) 5. 經費動支申請單及支出憑證粘存單由會計系統產出並列印 受贈單位申請動支經費 請購與審核作業 支出付款作業 結案 89

94 九 收據之處理 ( 一 ) 領用及銷號 作業流程說明 出納組填寫據紀錄卡並由領用人蓋章 出納組至會計室 ( 歲計組 ) 領取收據 出納組彙收各款項繳庫 收據銷號 否 查明原因並敘明理由專簽加會會計室陳請校長核准銷號 使用單位填寫收據紀錄卡並由領用人蓋章 至出納組領取收據 使用單位開立收據將款項繳交出納組 是 存根由使用單位歸檔 作業流程 1. 出納組填寫收據紀錄卡, 並由領用人蓋章後至會計室領取收據 2. 使用單位填寫收據紀錄卡, 並由領用人蓋章後至出納組領取收據 3. 各單位收據使用人開立 3 聯式收據, 第 1 聯交予繳款人 第 2 聯連同款項於當日或翌日上午送至出納組繳庫 4. 出納組將收據第 2 聨併同銀行收款書送會計室銷號列帳 5. 使用單位應按編號順序開立收據不得跳號 6. 未使用或已使用擬作廢之收據, 由使用單位列表紀錄起訖號碼截角作廢, 並歸檔備查 奉核後簽呈及整本存根聯由使用單位歸檔備查 90

95 ( 二 ) 收據查核 作業流程說明 簽請校長同意辦理實地查核 出納組彙集各單位使用之收據 編製 清查收據審核工作底稿 編製 收據事務處理情形查核表 將查核結果, 併同 清查收據審核工作底稿 及 收據事務處理情形查核表 簽報校長核閱 法令依據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第 300 條及第 318 條規定 作業流程 1. 每年度分上 下半年各辦理一次實地查核 必要時得簽請校長核准後, 辦理不定期查核 2. 查核方式 由出納組彙齊各單位 ( 包括出納組 事務組 教務處 學務處 研發處 圖書館 進修學院 材料實驗室及社諮中心 ) 所使用之收據, 由會計室於總務處出納組進行抽點 3. 實地查核已領用之收據開立 入帳情形及作廢收據之處理, 詳實紀錄於 清查收據審核工作底稿 4. 根據 清查收據審核工作底稿, 編製 收據事務處理情形查核表, 將 查核結果 及 應請積極處理及改善事項 摘錄於表中 5. 將查核結果, 併同 出納會計事務查核報告, 簽請校長核閱, 並轉知相關單位改進 歸檔備查 91

96 十 決算作業 作業流程 準備作業 簽辦室函, 通知各單位支用經費應於 12 月 20 日前完成核銷 電子公告通知各項支出單據最遲於 1 月 5 日前送達會計室開立傳票 函報教育部 校務基金決算賸餘超餘明細表 完成決算報表編製 (1 月 31 日前 ) 簽准送印, 將決算資料傳送至教育部網站 ; 另檢送書面決算至行政院主計處 教育部 財政部及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於 ebas 上傳主計處彙編系統 教育部承辦人審核決算書表內容是否正確? 是 教育部審核完成, 通知修正 抽換決算書及重新上傳檔案 否 資料修正 抽換 決算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行政院主計處彙編系統 依審計部審核結果修正相關報表後重新上傳教育部網路工作站, 並抽換決算書 92

97 支出憑證相關案據發領據或印領清冊旅費報告表請購單或簽呈申請表核定函合約副本或抄本及決標紀錄開標 比價 議價驗收紀錄分批票或收據付款表()其他第五章 原始憑證 一 核銷應檢附之相關資料 內外部憑證 項 目 期薪給 ( 正式 約聘僱 ) 上下班交通費等 V 除薪給異動 新進或住處異動時申請上下班交通費, 當月應檢附異動申請表單外, 以後月份免附申請表 臨時員工酬金 V V 值班 值勤費 V V 輪值表 值班單 退休退職人員慰問金 V V 加班費 V 婚喪生育補助費 V V 職員進修學分補助費 V V V V 子女教育補助費 V V V 翻費 譯 翻譯公司 V V V V V 翻譯人員 V V 稿費 鐘點費 審查費 出席費 V V V 保險費 地價稅 牌照稅 燃料使用費 V 自強活動費 V V V V V 文康活動費 V V V 宴客費 V V V 廣告專案申請 V V V V V 費 零星申請 V V 水電 電話費 瓦斯 報費 V 花藍 便當 V V 第一次撥款 V V V V V V 文具紙統一採購以後各次付張 五 ( 已訂約 ) V V V V 款金 印刷 費 另案申請 V V V V V 共同供應契約 V V V 到勤加班紀錄 加班指派單或請示單 如採分期撥付者, 應檢附 分批 ( 期 ) 付款表 1.10 萬元以上, 應檢附 合約影本 開標 比價 議價及決標紀錄 2. 如採分期撥付者, 應檢附 分批 ( 期 ) 付款表 課程表 開會通知單 出席簽到單等 10 萬元以上, 應檢附 合約影本 開標 比價 議價及決標紀錄 請購單 簽呈 申請表擇一 93

98 支出憑證相關案據發領據或印領清冊旅費報告表請購單或簽呈申請表核定函合約副本或抄本及決標紀錄開標 比價 議價驗收紀錄分批票或收據付款表()其他內外部憑證 項 目 期油料費 統一辦理 ( 使用油卡 ) V V 另案申購 V V 加油刷卡紀錄表 行車紀錄表 派車單 消耗油料登記表 圖書購置費 專案申請 V V V V V 零星申請 V V 其他採購 100 萬元以上 V V V V V 及各項修 10 萬元 ~ 未達 100 萬元 V V V V V 繕費 未達 10 萬元 V V 另案申購 V V V V V 財產增加單 第一次撥資訊設備統一採購 ( 已訂款 V V V V V V 財產增加單 約 ) 以後各次付款 V V V V 財產增加單 100 萬元以上 V V V V V 財產增加單 交通運輸設 10 萬元 ~ 未達 100 萬備 其他設備元 V V V V V 財產增加單 未達 10 萬元 V V 財產增加單 計程車資 V 短程車資報支單 國外旅費 V V V V 國內旅費 ( 含訓練 講習 ) V V 出差請示單 特別費 V 退休金 V V 福利互助金 V V 第一次撥款 V V V V V 計畫審查單 以後各次付款 V V V 核銷 ( 結案 ) V V 就地審補助計費 捐助費 出國行程及旅費預算表 出差請示單 送請審全額 V V V V V 計畫審查單計部分 V V V V V 計畫審查單第一次撥款 V V V V 計畫審查單以後各次撥就地審計 V V 款核銷 ( 結案 ) V 委辦費第一次撥款 V V V V 計畫審查單以後各次付送請審計 V V 款核銷 ( 結案 ) V V 註 :1. 委託研究 ( 辦理 ) 計畫或部分補助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程序辦理者, 得以受託對象所開立之發票或收據 作為原始憑證 2. 凡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程序辦理者, 應檢附合約影本 開標 比價 議價 決標紀錄及驗收紀錄 3. 凡分批 ( 期 ) 付款之案件均需檢附分批 ( 期 ) 付款表 94

99 二 原始憑證種類 ( 一 ) 統一發票審核項目審核重點發票類型 1. 二聯式統一發票 : 應檢送收執聯 2. 三聯式及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 應檢送收執聯 ( 第三聯 ), 如有扣抵聯 ( 第二聯 ) 應一併附上 扣抵聯均不得以任何理由 ( 如收執聯遺失等 ) 單獨報支 3. 收銀機統一發票 : 應檢送收執聯 日期 1. 應核對確為經費列支之當年度或次年截止支付日前開立者 ( 各機關在 12 月 31 日前已發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 無論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經主辦會計人員詳加審核後, 各機關應於次年 1 月 15 日截止支付, 國防部所管軍費支出得延至次年 1 月 20 日截止支付 ) 2. 應與案據 申請單核對, 判定其合理性 如在案據或申請單核准前開立者, 應請請購單位註明理由 3. 報支時間過久者, 應請總務單位註明收件日期及理由 買受人 1. 二聯式及三聯式及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應有 機關名稱 或 機關名稱 ( 各單位 ) 之抬頭 收銀機統一發票, 則免抬頭, 應輸入各機關統一編號 ( 本校統一編號 : ), 若未輸入統一編號, 應請廠商加註買受人名稱或統一編號後, 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2. 如為委辦費或補助費, 二聯式 三聯式及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買受人得為受委辦單位或受補助單位 如有扣抵聯 ( 第二聯 ) 得一併附上 3. 買受人欄空白 書寫員工個人姓名或無 機關名稱 字樣之抬頭或無機關 統一編號 ( 機關名稱及機關統一編號應擇一具備 ), 均屬無效, 應通知補正, 不能補正者, 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 並簽名或蓋章證明 ( 員工出差住宿之發票, 其買受人得為員工個人姓名 ) 4. 公務車修繕費及外縣市加油費 : 統一發票買受人欄應打印機關名稱及註明車號 無車號者, 應通知補正, 不能補正者, 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 並簽名或蓋章證明 統一編號 1. 機關無統一編號, 得以扣繳憑單編號 XXX 替代 2. 本欄適用加值型營業稅之國營事業均應填列 地址 1. 二聯式 三聯式及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有無填列地址, 均不予限制 2. 收銀機統一發票, 無地址欄, 故免填 品名 1. 二聯式 三聯式及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均應書寫或列印貨品名稱 2.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 僅有貨品代號者, 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 3. 如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 得免加註 數量 1. 各種統一發票, 除單筆 ( 項 ) 支出得僅列金額外, 餘均應列示數量 單價 金額 單價 2. 應複核單價 數量及總金額之乘算及加總是否正確 金額 3. 應複核單價 數量是否與請購單 估價單或其他案據相符 4. 總計欄之阿拉伯數字與中文大寫是否相符 5. 阿拉伯數字與中文大寫數不符者, 應退還承辦人交廠商補正 無法補正者, 以大寫數額為準 實付金額不得超過合計之中文大寫數 實付數如小於合計之中文大寫數時, 應將實付備註金額列註於備註欄內, 並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 營業人蓋用統一發票專用章 其他 1. 二 三聯式及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未蓋用統一發票專用章者, 不得報支 但收銀機統一發票, 列有賣方之公司名稱 統一編號及住址者, 免蓋用本章 2. 統一發票專用章應列明 : 營業人名稱 統一編號 地址及 統一發票專用章 字樣 3. 該章蓋不清晰者, 應由經手人當場洽請賣方重複蓋明 事後發現者, 亦得洽請或退還承辦人處理 1. 審核章不宜蓋在發票編號處, 俾利製票 2. 多張發票一併報銷時, 粘貼時應避免難以辨識開立日期等相關資料 國外出具之支出憑證, 如有不能完全符合本要點之有關規定者, 應依其慣例提出相關憑證, 並由申請人或經手人加註說明 (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 24 點 ) 95

100 ( 二 ) 收據審核項目審核重點收據之要件 1. 商店收據 :(1) 收據 名稱 (2) 買受人之抬頭 (3) 開立收據之日期 (4) 摘要 ( 品名 ) (5) 數量 (6) 單價 (7) 總價 ( 金額 ) (8) 合計之中文大寫數 (9) 店章 (10) 商店地址 ( 店章內未載明者 ) (11)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 店章內未載明者 ) 2. 個人及非營利團體 :(1) 收據 名稱 (2) 買受人之抬頭及支付機關名稱 (3) 開立收據之日期或受領年月日 (4) 摘要 ( 品名 ) 或受領事由 (5) 實收金額 (6) 合計之中文大寫數 (7) 非營利團體印章或受領人簽章 (8) 受領人戶籍地址 ( 個人收據 ) (9) 受領人身份證統一字號 ( 個人收據 ) (10) 非營利團體負責人 會計及出納簽章 ( 如未設置會計或出納專責人員, 未設置者得免簽章 )3. 規費 : (1) 收據 :a. 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 名稱, 第一聯 : 收據 b. 開立機關名稱 c. 開立日期 d. 字號 e. 繳款人 f. 收入科目 g. 事由 h. 金額 ( 大寫 ) i. 經手人簽章 j. 主辦出納或由其授權代簽人簽章 k. 主辦會計或由其授權代簽人簽章 1. 機關長官或由其授權代簽人簽章 (2) 繳費證明 :a. 開立機關名稱 b. 收據 或 繳費證明單 字樣( 存根聯 )c. 字號 d. 金額 e. 經辦人簽章 (3) 規費聯單 :a. 開立機關名稱 b. 費用別 c. 金額 d. 取得第一聯 e. 編號 f. 日期 g. 收費戳記 4. 缺漏上述收據之要件, 應退由承辦人補正 未補正者, 不予報支 買受人 1. 收據應有 機關名稱 或 機關名稱 ( 各單位 ) 之抬頭 ( 國外出差出差人交通費 - 機票部分, 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得以個人姓名為抬頭 ) 2. 若屬委辦或補助計畫費用, 由受委辦或受補助單位取得之收據, 買受人得為受委辦或受補助單位名稱 日期或受領年月日 1. 應核對確為經費列支之當年度或次年截止支付日前開立者 ( 各機關在 12 月 31 日前已發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 無論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經主辦會計人員詳加審核後, 各機關應於次年 1 月 15 日截止支付, 國防部所管軍費支出得延至次年 1 月 20 日截止支付 ) 2. 應與案據, 申請單核對, 判定其合理性 如在案據或申請單核准前開立者, 應請請購單位註明原因 3. 報支時間過久者, 應請申請單位註明收件日期及理由 摘要 ( 品名 ) 1. 商店及非營利團體開立之收據有摘要欄者應書明領款事項或貨品名稱 2. 本欄與後附申請單或案據核對是否相符 3. 如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 得免加註 受領事由 數量單價總價 ( 金額 ) 合計 1. 個人及非營利團體之收據無摘要欄者應載明受領事由 2. 本欄與後附案據核對是否相符 1. 均應列示數量 單價及金額 但如數量無法計列者, 得免予填列 2. 應複核單價乘以數量, 是否與總價 ( 金額 ) 相符 3. 應複核數量 金額是否與請購單 估價單或其他案據相符 4. 總計欄之阿拉伯數字與中文大寫數是否相符 1. 合計之中文大寫數應與總價 ( 金額 ) 欄之阿拉伯數字核對 2. 阿拉伯數字與中文大寫數不符者, 應退還承辦人補正 無法補正者, 以中文大寫金額為準 店章或受領人簽章 1. 收據除個人及非營利之團體開立者, 均應蓋用店章 店章應列明店名 地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店章內未有上述內容者, 應補填 2. 受領人如為個人者, 除應填列受領人姓名 戶籍地址 暨國民身分證字號外, 並應由受領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 其非本國人者應填列外僑護照號碼 備註 1. 實付金額不得超過合計之中文大寫數 實付數如小於合計之中文大寫數時, 應將實付金額列註於備註欄內, 並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 2. 國外出具之支出憑證, 如有不能完全符合規定者, 應依其慣例提出相關憑證, 並由申請人或經手人加註說明 (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 24 點 )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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