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 的通知 中国结算发字 2016 156 号 各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银行 : 为确保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涉及的跨境资金结算业务平稳 有序开展, 本公司根据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 存管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相关业务规则, 制定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 ( 以下简称 业务指引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结算银行须经本公司批准获得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资格 ( 以下简称 港股通结算银行 ) 后, 方能开展相关业务 对于现有港股通结算银行, 须在向本公司申请扩展相关业务范围并获得批准后, 方能开展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 二 现将 业务指引 予以发布, 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 关于发布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 > 的通知 ( 中国结算发字 [2015]30 号 ) 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1
附件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港股通跨 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 二 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2
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结算银行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 根据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 存管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相关业务规则, 制定本指引 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分为两类 : 一是交易 非交易类资金及相关税费的换汇与资金划付业务 ; 二是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香港结算 ) 进行的交易及风控等业务的资金交收 结算银行须经本公司批准获得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资格 ( 以下简称 港股通结算银行 ) 后, 方能开展相关业务 其中, 资金划拨业务通过港股通结算银行内地及香港分支机构办理, 其中结算银行内地分支机构包括结算银行上海及深圳的分支机构, 换汇业务通过港股通结算银行香港分支机构办理, 与香港结算进行的资金交收等业务通过本公司指定的港股通结算银行 ( 以下简称 指定开户银行 ) 香港分支机构办理 本公司授权本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深圳分公司进行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日常管理 港股通结算银行上海 香港分支机构须与本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沪港通下港股通换汇 资金划拨等跨境资金结算业务签订相关业务备忘 港股通结算银行深圳 香港分支机构须与本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深港通下港股通换汇 资金划拨等跨境资金结算业务签 3
订相关业务备忘 一 交易类资金换汇安排 各港股通结算银行 ( 含指定开户银行 ) 平均分配每个港股通工作 日 1 ( 以下简称 T 日 ) 包含交易清算净额与相关税费的交易类资 金全部换汇份额 港股通结算银行于 T-1 日向本公司上海 深圳分 2 公司提供双边参考汇率,T 日日终提供日终结算汇率报价,T+2 日按 T 日报价与相应份额完成交易类资金换汇及划付 本公司将对港股通结算银行日终结算汇率报价进行事后监督, 并 可根据需要向市场公布银行报价信息 对于报价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 银行, 本公司保留对其采取下调份额等措施的权利 ( 一 ) 换汇份额确认 本公司通过指定方式向各港股通结算银行提供换汇安排确认表 ( 具体格式附后 ) 收到确认表后, 港股通结算银行及时确认结果, 并将相关确认文本递交本公司 ( 二 ) 参考汇率的确定 T-1 日 18:00 前, 港股通结算银行通过指定方式向本公司提供 T 日双边参考汇率, 深港通下港股通与沪港通下港股通双边参考汇率须 保持一致 其中, 双边参考汇率为 T-1 日 17:30 离岸市场港币对人 3 民币汇率中间价 ±3% 该参考汇率作为 T 日的换汇参考价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上交所 )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 1 港股通工作日指港股通交易日或港股通交收日 2 汇率报价精确到小数点第四位, 最小报价单位为一个基点, 即 0.0001 3 本指引中, 离岸市场港币对人民币中间价为报价时点路透资讯系统显示的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值 买入价 卖出价均为银行角度, 即银行买入 卖出港币的汇率报价 4
交所 ) 对市场公布 结算参与人可以此为参考, 根据自身及客户风 险管理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 T 日日间风险控制所采用的汇率 如遇离岸人民币市场在 17:30 后发生巨幅波动, 港股通结算银 行应及时通知本公司, 由本公司协调, 修改参考汇率, 并通过上交所 和深交所对市场公布最新参考汇率 ( 三 ) 日终结算汇率报价的确定 1.T 日日间, 在收到上交所和深交所发送的相关交易数据后, 本 公司将通过指定方式多批次提供各港股通结算银行当日港股通累计 买入成交金额 ( 港币 ) 和累计卖出成交金额 ( 港币 ) 数据 港股通结 算银行可据此作为换汇参考 参考 港股通结算银行须建立相关保密机制, 确保上述数据仅用作换汇 2.T 日日终, 本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上交所发送的相关交易数据 后, 通过指定方式向各港股通结算银行提供沪港通下港股通当日累计 买入成交金额 ( 港币 ) 当日累计卖出成交金额 ( 港币 ) 当日交易净 4 额 ( 港币 ) 及根据交易净额匡算的换汇金额 T 日日终, 本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指定方式向各港股通结算银行 提供深港通下港股通含交易清算净额与交易税费在内的换汇金额 ( 港 币 ), 即港股通日终结算汇率报价表 ( 具体格式附后 ) 3. 港股通结算银行须通过指定方式于收到本公司上海 深圳分公 司发送的上述数据后 5 分钟内向本公司上海 深圳分公司提供日终 4 仅作参考, 换汇金额以日终清算结果为准 5
单边结算汇率报价 在换汇方向一致 离岸市场未发生大幅波动等情况下, 港股通结算银行向本公司上海 深圳分公司提供的结算汇率报价应当尽量保持一致 报价须合理, 不偏离市场情况, 并在当日参考汇率范围内 如因 T 日日间离岸市场大幅波动导致日终结算汇率报价超过参考汇率范围的, 双方可协商后确定 4.T 日, 本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港币清算完成后通过指定方式向港股通结算银行提供港股通日终结算汇率报价表 ( 包含交易清算净额与交易税费在内的换汇金额等数据, 具体格式附后 ) 港股通结算银行确认后反馈本公司上海分公司 5.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如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联交所 ) 香港结算或本公司数据调整导致 T 日港股通换汇金额发生调整, 且调整幅度不超过 T 日提供的换汇金额的 1%, 本公司按调整后数据向港股通结算银行发送港股通日终结算汇率报价表 港股通结算银行确认后, 以 T 日日终结算汇率于 T+2 日完成调整后换汇金额的换汇 若调整金额超过换汇金额的 1%, 本公司与港股通结算银行就适用汇率另行协商 (2) 如本公司上海分公司无法在 17:30 前完成 T 日港股通交易港币清算并计算换汇金额, 将通过从上交所获得的交易数据, 匡算相关税费, 告知各港股通结算银行进行换汇安排 当晚港股通清算完 6
成后, 本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时将最新港股通换汇金额告知港股通结算银行 如本公司深圳分公司无法在 17:30 前完成 T 日港股通交易港币清算并计算换汇金额, 将根据深交所获得的交易数据, 告知各港股通结算银行进行换汇安排 当晚港股通清算完成后, 本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时将最新港股通换汇金额告知港股通结算银行 ( 四 ) 资金交割 T+2 日, 港股通结算银行应按 T 日与本公司上海 深圳分公司确定的日终结算汇率和换汇金额分别进行换汇资金交割 二 交易类资金划付 ( 一 )T 日交易资金清算净额为应付香港结算 1.T+2 日上午, 本公司与境内结算参与人完成港股通业务相关资金交收后, 向港股通结算银行内地分支机构发送资金划拨指令, 将相关人民币资金汇划至本公司开立在其香港分支机构的账户 2. 港股通结算银行内地及香港分支机构须互相协调确保相关人民币资金自本公司指令发出后及时到账, 并通知本公司 3. 港股通结算银行香港分支机构须于 17:00 前按 T 日确定的日终结算汇率和换汇金额完成 T 日换汇交易的资金交割, 并根据本公司的资金划拨指令将港币资金汇划至本公司开立在指定开户银行香港分支机构的相关账户, 与指定开户银行香港分支机构协调确认资金到账 指定开户银行香港分支机构须及时检查各港股通结算银行所有 7
港币资金是否全额到账 若发现问题, 应立即协调相关银行解决问题, 并告知本公司 4.18:00, 指定开户银行香港分支机构完成资金交收 5. 若因个别港股通结算银行资金划付等问题导致指定开户银行香港分支机构未于 18:00 前全额收妥本公司应付香港结算款项, 指定开户银行香港分支机构应暂不向香港结算发送拒付指令, 及时通知本公司并启动授信安排 相关问题由本公司协调解决 ( 二 )T 日交易资金清算净额为应收香港结算 1.T+2 日, 港股通结算银行根据本公司于日间向其香港分支机构发送的人民币资金划付指令, 于 17:00 前在其授信额度范围内将人民币资金划入本公司在内地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 内地分支机构须及时检查资金是否到账, 若发现问题, 应及时协调解决, 并告知本公司 2. T+2 日 18:30 前, 指定开户银行香港分支机构根据本公司的资金划拨指令, 通过香港银行间的港币 RTGS 清算系统完成资金划拨, 并与各港股通结算银行香港分支机构做好资金划拨指令的协调, 确保当日按其换汇额度获取港币实头寸 三 非交易类资金换汇及资金划付非交易类资金指公司行为类业务资金 非交易过户等业务产生的印花税等资金 相关资金换汇汇率通过港股通非交易类资金换汇报价表 ( 具体格式附后 ) 进行确定 ( 一 ) 现金红利 公司收购款及非交易过户印花税的换汇及资金划付 8
对于现金红利 公司收购款的换汇, 本公司于换汇当日 10:30 提交换汇需求, 并与指定开户银行香港分支机构协商确认 T+0 交割的换汇汇率 完成换汇后, 指定开户银行应根据本公司的资金划拨指令, 及时将换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入本公司开立在其内地分支机构的账户 相关资金须于当日 15:00 前到账 对于非交易过户等业务产生的印花税, 本公司在确认境内人民币账户收妥相关税款后, 于 10:30 提交换汇需求, 与指定开户银行香港分支机构协商确认 T+0 交割的换汇汇率 同时, 指定开户银行内地分支机构根据本公司的资金划拨指令, 将相关资金划拨至其香港分支机构 香港分支机构应根据与本公司协商确定的换汇汇率完成换汇, 相关港币资金须于当日 15:00 前到账 ( 二 ) 涉及供股 / 公开配售的换汇及资金划付对于供股 / 公开配售产生的换汇需求, 本公司在换汇日 10:30 提交换汇需求, 与指定开户银行香港分支机构协商确定 T+1 交割的换汇汇率 换汇日下一港股通工作日 11:00 前, 本公司将相应人民币款项通过指定开户银行内地分支机构汇划至本公司开立在其香港分支机构的账户 16:00 前, 指定开户银行香港分支机构完成换汇, 并于香港结算规定时点完成相应资金交收 ( 三 ) 其他单笔换汇因特殊原因导致的换汇需求, 本公司协商指定开户银行香港分支机构进行换汇处理 9
四 风控资金划拨风控资金划拨包括本公司净应付香港结算与净应收香港结算两类, 具体如下 : ( 一 ) 净应付香港结算 1. 风控资金交收日上午, 本公司完成港股通第一批次资金交收后, 向指定开户银行内地分支机构发送资金划拨指令, 将相关人民币资金汇划至本公司开立在其香港分支机构的账户 2. 指定开户银行香港分支机构应在 15:00 前检查资金是否到账 若发现问题, 应及时协调解决, 并告知本公司 3. 指定开户银行香港分支机构根据香港结算指令, 完成风控应付资金的交收 ( 二 ) 净应收香港结算 1. 风控资金交收日, 指定开户银行香港分支机构根据本公司于日间发送的资金划付指令, 于 17:00 前在双方约定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将人民币资金汇划至本公司开立在指定开户银行内地分支机构的账户 内地分支机构须及时检查资金是否到账, 若发现问题, 应及时协调解决, 并告知本公司 2. 指定开户银行香港分支机构根据香港结算指令, 完成风控应收资金的交收 五 其他 ( 一 ) 如遇 8 号风球或黑色暴雨天气, 港股通结算银行香港及内地分支机构仍须根据要求按时向本公司提供参考汇率, 并根据本公 10
司指令及时办理相关资金划付 ( 二 ) 如本公司与港股通结算银行内地及香港分支机构间发生通讯故障, 港股通结算银行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妥善解决, 确保本公司相关账户查询 资金划付的正常进行 ( 三 ) 对于与本公司进行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过程中接触到的任何非公开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账户 结算资金 换汇安排等方面的信息, 除依法向有权机关披露外, 港股通结算银行均应严守秘密, 保证其及其相关业务人员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无关的第三人披露 ( 四 ) 港股通结算银行在办理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过程中, 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等有关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切实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 ( 五 ) 本通知未明确事项, 按照 港股通资金结算业务备忘录 及本公司其他相关规则办理 11
文档一 : 港股通业务换汇安排确认表港股通业务换汇安排确认表 换汇安排银行名称适用时间换汇货币换汇份额占比百分之 ( 大写 ) 备注 :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银行信息确认经确认, 贵公司换汇工作安排信息无误 我行承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担每个港股通交易日交易及相关税费全部换汇份额的百分之 ( 大写 ) 备注 : 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12
文档二 : 港股通日终结算汇率报价表港股通日终结算汇率报价表 银行名称 中国结算 上海 深圳 ( 在 上打 ) 换汇日期 年 月 日交割日期 年 月 日 交易方向 交易净额应 中国结算 换汇方向 卖出 买入 换汇金额 币种港币币种人民币 金额 ( 小写 ) 金额 ( 小写 ) 银行换汇方向卖出 买入 日终结算汇率报价 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 1 本表汇率指港币对人民币汇率, 最小报价单位为一个基点 ; 2 本表中报价均站在银行角度, 即银行买入 卖出港币的汇率报价 ; 3 换汇方向栏填写币种, 如人民币 港币 13
文档三 : 港股通非交易类资金换汇报价表港股通非交易类资金换汇报价表 中国结算换汇需求 中国结算 上海 深圳 ( 在 上打 ) 换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交割日期换汇金额 ( 港币小写 ) 备注银行名称 年 月 日中国结算 换汇方向 银行换汇报价 卖出 买入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银行换汇方向卖出 买入 汇率报价 换汇金额 币种港币币种人民币 金额 ( 小写 ) 金额 ( 小写 ) 备注 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 1 本表汇率指港币对人民币汇率, 最小报价单位为一个基点 ; 2 本表中报价均站在银行角度, 即银行买入 卖出港币的汇率报价 ; 3 换汇方向栏填写币种, 如人民币 港币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