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学院文件 院资产 2014 2 号 文华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14 修订版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固定资产 ( 以下简称固定资产 ) 的管理, 维护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贯彻 统一领导 归口管理 分级负责 合理配备 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配备固定资产实行优化配置 规范操作程序的原则, 制定固定资产申请 审批 购置 验收 使用 维护 维修 报废等管理制度, 实行岗位责任制, 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在学院建设发展中的良好效益 第四条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 建立和健全各项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 保障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 推动院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 监督经营性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 资产产权的登记 界定 变动和纠纷调处 ; 资产的使用 处置 评估 统计 维护报修 报废和监督 ; 向主管部门报告工作等 第六条院内各部门不论使用何种经费 通过何种渠道或办法购 1
置 调入及捐赠的固定资产, 都必须按本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在学院资产管理处入帐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学院固定资产在主管院长领导下, 实行学院与各部门两级管理体制 学院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一级管理部门, 资产管理处代表学院实施归口管理, 是负责规划 协调 管理全院固定资产的职能机构 主要职责为 : 1. 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规和学院实际, 组织协调全院各相关部门做好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 2. 负责组织制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 规定及制度, 定期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并做好学院固定资产的统计上报工作 ; 3. 负责全院各类固定资产招标 采购 验收的组织工作, 参与大型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计划的论证和使用效益评估 ; 4. 负责组织学院固定资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协助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 ; 5. 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调剂 调拨 转让 报损报废的审核 报批及组织处理工作 ; 6.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学院固定资产产权的鉴定 申请 登记和评估等, 审核本院固定资产产权转让合同 ; 7. 对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提高财产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实际技能 第八条院内各部门是学院固定资产的二级管理部门, 在资产管理处授权范围内,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其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是 : 2
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确保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2. 申报购建计划, 组织 落实可行性论证, 并负责或组织实物验收 ; 3. 在本单位内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有调拨权 ; 对本单位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组织技术鉴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非正常损坏和丢失 被盗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上报学院 ; 4. 安排一名思想素质好 工作能力强 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本部门资产管理员 因部门或机构调整人员发生变化时, 应及时调整资产管理员并做好工作交接, 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 资产管理员的具体职责是 : 及时做好本单位固定资产帐 卡的登录 条形码粘贴和有关统计报表等工作 ; 统一办理固定资产的申报 验收 入库 领用 借用 报损 报废及其它有关工作 ; 按资产管理处要求开展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 评估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资产管理处汇报 ; 协助本单位离职 离岗人员做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5. 检查督促资产管理员及时 认真的做好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 分类与计价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学院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 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 ( 含 1000 元 ) 的专用设备及单位价值在 800 元 ( 含 800 元以上 ) 的一般设备, 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用于教学 科研和集体生活的设施或财产等均可资产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包括房屋建筑物 交通运输工具, 专用设备 一般设备 图书资料 家具用具和其他财产 单位价值虽然达不到以上标准起点, 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 同类资产, 也 3
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如桌椅类 柜类 书架类 床类等 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1. 购入 调入的固定资产, 按实际支付的买价 调拨价以及包装费 运杂费 保险费 安装费 车辆购置附加费计价 ; 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验收合格后, 按建造所用全部支出计价 ; 3.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 扩建的固定资产, 按改建 扩建发生的支出, 减去改建 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计价 ; 4.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格 运杂费 安装费等计价 ; 5.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 以及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 6. 已投入使用, 但尚未办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 可先按估价入帐, 待确定实际价值后, 再进行调整 ; 7. 盘盈的固定资产, 按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四章资产的产权调剂及处置第十一条学院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院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落实院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十二条学院各单位对使用的院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 做到账 物相符, 并将自查结果报院资产管理部门 资产管理部门将核查结果通报全院 第十三条学院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分别与财务部门 财产使用单位对账, 做到 家底 清楚 帐帐相符 帐物相符, 防止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院资产产权管理, 建立院资 4
产产权登记档案, 掌握院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 第十五条学院对院资产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 做到物尽其用, 发挥院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对于长期闲置不用或使用效益甚低的院资产, 院资产管理处有权调剂处置 第十六条学院各单位处置所使用的院资产 ( 包括调拨 转让 报损 报废等 ), 必须向院资产管理处报告, 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五章资产的维护报修与报废第十七条学院机关处 ( 室 ) 各学部 各直属单位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 做好防火 防盗 防暴 防潮 防尘 防锈 防蛀等工作 各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 定期检测或维修, 确保资产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资产的报修 1. 学院房产及设施的报修 凡产权属学院所有的公用性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均列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后勤处代表学院维护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权, 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调配各部门的各类用房, 监督管理房屋使用与维护 一般性维修由后勤处组织检查实施 重大项目的维修, 需报学院分管领导和院办公会讨论决定后, 由后勤处组织实施 2. 各部门办公用设备的维修 各部门所管设备如发生故障, 应向资产管理处申请报修, 由资产管理处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进行检查, 如属一般性故障, 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处理解决 较大技术故障由资产管理处通知厂家或指定维修单位派人维修 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更换设备及配件 凡涉及更换零件的, 须由使用部门报技术部鉴定, 确需更换的, 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报学院资产管理处, 经审批后组 5
织送修和更换 任何部门或人员不擅自通知厂家更换零部件 3. 教学仪器及实验室设备的报修 应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组织检查, 并提出检查报告, 经有关专家和部门审查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资产的报废 固定资产的报废, 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 经鉴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处理 : 1. 修理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种新产品的价格的 ; 2. 无修复价值或已无法修复的 ; 3. 陈旧过时, 精度和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 ; 4. 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替代产品 ; 5. 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 效率低的产品 第二十条凡确定为报修 报废的物资, 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领取报废单, 将技术鉴定的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 并经实验室 学部主管领导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后报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二十一条单价十万元及以上设备的报废, 除需上述报废手续外, 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等资料, 经资产管理处审核, 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 才能予以报废 第二十二条报废物资处理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左右进行, 特殊情况作临时性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和业务活动中对所占有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和核算, 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 计划采购 验收入库 登记入帐 调拨 领用 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中, 根据固定资产使用方向及性 6
质 用途进行分工负责管理与维护 财务处负责财务与经费方面资产的管理 : 资产管理处负责仪器设备方面资产的管理 ; 后勤处负责后勤方面资产的管理 ; 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方面资产的管理 ; 各学部负责学部相关资产的管理 ; 主要职责为 :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 ; 2.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 负责制定院资产管理具体办法, 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3. 负责院内资产的清查 登记 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 4. 负责院内资产产权的鉴定 申请 登记和评估等工作 ; 5. 负责规定权限内院资产的调拨 转让 报损 报废的报批工作 第二十五条各系部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院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主要职责为 : 1. 执行学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 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 2. 负责本单位院资产的账 物管理 ; 3. 负责本单位院资产的清查 登记 统计报告及日常管理工作 ; 4. 负责办理本单位院资产的调拨 报损 报废等报批手续 ; 5. 向学院主管部门负责, 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实行帐 卡 物及条形码管理 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 要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 对已入库的固定资产, 使用管理单位要及时 规范粘贴固定资产条形码 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在本部门工作范围内使用, 不得借出或带离本部门 第二十七条多余 闲置及报损 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权在资产管理处,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学校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处置按 文华学院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规定的处理程序执行 由于使用违反操作规程或因保管人保管不善, 致使固定资产损坏 丢失的, 按学院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因机构分设 合并 或撤消应及时办理固定 7
资产帐 物移交手续, 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固定资产发生产权变动时, 必须主动申报, 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清产核资 第二十九条学院资产管理处与财务处应保持定期对帐, 调拨 处置资产必须按季度进行帐务处理, 估价入帐的固定资产每年必须清理一次, 确保帐帐相符 资产管理处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单位每年需进行帐 物清查 盘点, 主要查明帐面结存与实有数是否相符, 固定资产保管 使用 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内部每年应由资产管理员组织一次清查 盘点, 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由使用单位查明原因, 将情况上报资产管理处, 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处与财产处进行账务调整 第七章责任第三十条本院所属单位及教职员工都有管好用好院资产的义务和责任, 依法维护其安全 完整 第三十一条学院所属单位及教职员工都有权监督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 法规及本条例的执行情况, 有责任劝阻 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对举报有功的人员, 学院给予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原院资产 2007 10 号 文废止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文华学院 2014 年 12 月 30 日 文华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 年 12 月 30 日印发 共印 40 份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