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新疆科利尔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主办券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45 层 二〇一六年三月 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试行 ) ( 以下简称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 )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细则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试行 ) ( 以下简称 业务细则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 以下简称 业务指南 ), 以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 3 号 - 主办券商关于的内容与格式 ( 试行 ) 等其他有关规定, 新疆科利尔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科利尔 公司 ) 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为保护新投资者和原股东的利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 或 我公司 ) 作为科利尔的主办券商, 对科利尔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本专项意见 2
目 录 一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4 二 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4 三 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5 四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5 五 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7 六 关于发行定价方式 定价过程是否公平 公正, 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的意见... 9 七 主办券商关于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发行的特殊说明... 9 八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9 九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意见... 10 十 关于股票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及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的说明... 10 十一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 股权代持 情形... 11 十二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存在持股平台情形... 11 十三 主办券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2 3
一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根据 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的, 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 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 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科利尔本次股票发行前股东为 2 名, 其中包括法人股东 1 名 合伙企业股东 1 名等 ; 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东为 3 名, 其中包括法人股东 2 名 合伙企业股东 1 名等 本次股票发行后, 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 200 人 综上, 主办券商认为, 科利尔本次股票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不超过 200 人, 符合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二 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公司依据 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及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章程必备条款 制定 公司章程 ;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制度, 明晰了各机构职责和议事规则 ; 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的召集 提案审议 通知时间 召开程序 授权委托 表决和决议等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记录完整的保存 ; 公司强化内部管理, 完善了内控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 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 从而在制度基础上能够有效地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进行, 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保证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 合法 完整 综上, 主办券商认为, 科利尔制定的 公司章程 内容符合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章程必备条款 有关规定 ; 各项规则 制度等能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建立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职责清晰 运行规范, 能够保障股东合法权利 ; 公司自挂牌至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等均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和有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违反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章规定的情形 4
三 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 一 ) 公司整体信息披露情况科利尔在申请挂牌及挂牌期间, 严格按照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 试行 ) 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或违法,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科利尔本次股票发行严格按照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 试行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 二 ) 本次股票发行信息披露情况 2016 年 2 月 5 日, 科利尔公告了 新疆科利尔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6 年 2 月 5 日, 科利尔公告了 新疆科利尔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 2016 年 2 月 5 日, 科利尔公告了 新疆科利尔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 2016 年 2 月 22 日, 科利尔公告了 新疆科利尔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 年 2 月 25 日, 科利尔公告了 新疆科利尔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综上, 公司在挂牌期间及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 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根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股票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 以及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 5
( 一 ) 公司股东 ( 二 ) 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 ; ( 三 ) 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 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 符合本条第二款第 ( 二 ) 项 第 ( 三 ) 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35 名 根据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第六条规定, 下列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 : ( 一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 ( 二 ) 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根据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第三条规定, 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 ( 一 )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 ( 二 ) 实缴出资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根据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第五条规定,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 ( 一 ) 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 基金 债券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 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 二 ) 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或具有会计 金融 投资 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说明 : 6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人适当性管理规 定的投资者, 具体认购数量及方式如下 : 序号 1 发行对象 拟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 ( 股 ) ( 元 ) 认购方式 辽宁药联制药有限公司 1,200,000 6,000,000.00 货币 合计 1,200,000 6,000,000.00 - 辽宁药联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8 年 5 月 12 日 ; 注册号 : 91210500673786474R, 注册资本 110,000,000.00 元 ; 注册地址 : 本溪经济开发区香槐路 122A; 法定代表人 : 方彦生 ; 经营范围 : 小容量注射剂 片剂 颗粒剂 原料药 ( 门冬氨酸钾 门冬氨酸镁 吲哚菁绿 醋酸钾 盐酸门冬氨酸镁 氨力农 葡萄糖酸钠 格隆溴铵 罗库溴铵 丙泊酚 波生坦 阿戈美拉汀 多索茶碱 盐酸倍他洛尔 ) 生产 中西药物 医疗器械 仪器的开发 研究 ; 化工原料 ( 不含化学危险品 ), 仪器仪表 诊断试剂的研究, 实验室小型仪器设备的研究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本次定向发行的对象为实缴出资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司, 根据 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与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第三条的规定, 可以参与本次定向发行 综上, 主办券商认为, 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科利尔本次股票发行属于非公开定向发行股份, 发行过程如下 : 1 本次股票发行公司未采用公告 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 新疆科利尔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初步明确了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5 家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人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投资者, 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300 万股 ( 含 ), 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3000 万元 ( 含 ),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3 2016 年 2 月 4 日科利尔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 名, 实到董事 5 名, 全体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均以 5 票赞成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审 7
议通过 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议案 关于修改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新疆科利尔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等议案, 并提交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2016 年 2 月 22 日科利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 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 共 2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06,150,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审议通过 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议案 关于修改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新疆科利尔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等议案 本次发行对象与科利尔现有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5 2016 年 2 月 25 日, 科利尔公告了 新疆科利尔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截止 2016 年 3 月 4 日, 辽宁药联制药有限公司就本次股票发行的股份进行了认购缴款 6 2016 年 3 月 4 日,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针对本次股票发行出具了验资报告 从发行结果来看, 本次股票发行 120 万股, 发行额 600 万元, 由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辽宁药联制药有限公司缴纳, 认购方式为货币认购 本次股票发行结果符合公司公告的 新疆科利尔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及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 未发生变更 综上, 主办券商认为, 科利尔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和结果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发行业务细则 等相关规定, 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 8
六 关于发行定价方式 定价过程是否公平 公正, 定价结果是否合 法有效的意见 ( 一 ) 发行定价方式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 元 / 股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 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 市盈率等多种因素, 并与投资者协商后最终确定 ( 二 ) 定价过程是否公平 公正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 成长性等多种因素, 并与投资 者多次沟通后确定, 本次股票发行新增 1 名法人, 定价过程公平 公正 ( 三 ) 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2016 年 2 月 4 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 2016 年 2 月 22 日, 该方案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综上, 主办券商认为科利尔股票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合理 价格决策程序合法 发行价格不存在现实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 主办券商关于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发行的特殊说明 本次股票发行股份全部由投资者以现金形式认购, 未有以资产认购发行股份 的情形 八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本次股票发行公司在册股东均自愿放弃本次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 并出具了放弃优先认购的承诺书 主办券商认为,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程序和结果符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 试行 ) 等规范性要求 9
九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意见 ( 一 ) 发行对象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为 1 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人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投资者 ( 二 ) 发行目的本次股票发行目的是公司为补充营运资金, 拟实施本次股票发行 ( 三 ) 股票的公允价值新疆科利尔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7 日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目前无二级市场公允价格可供参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16,645,177.22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1.10 元 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 每股净资产 股权激励效果 公司成长性等因素, 并与发行对象沟通后最终确定为 5.00 元 / 股, 高于每股净资产 ( 四 ) 结论综上主办券商认为,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是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进行的股票发行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5 元 / 股, 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 因此公司本次发行不涉及 企业会计准则 中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或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不应进行股份支付相关的账务处理 十 关于股票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及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的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公司原有股东乌鲁木齐科利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新疆希尔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但乌鲁木齐科利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希尔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尚未按照 私募 10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等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相关备案 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十一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 股权代持 情形 2016 年 3 月 10 日, 辽宁药联签署 股东关于所持股份不存在代持的承诺函, 辽宁药联承诺 未委托任何人 / 单位以直接或者间接之方式持有公司的股份, 也未以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形式代他人 / 单位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主办券商认为, 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 股权代持 情形, 公司股权清晰 权属明确, 不存在权属争议和纠纷 十二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存在持股平台情形根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 定向发行 ( 二 ) 的规定 根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 为保障股权清晰 防范融资风险, 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 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 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 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发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 认购私募股权基金 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督的金融产品, 已经完成核准 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 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 其中金融企业还应当符合 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 ( 财金 2010 97 号 ) 有关员工持股监管的规定 本次定向发行的对象仅辽宁药联制药有限公司 1 家投资者, 辽宁药联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5 月 12 日 ; 注册号 :91210500673786474R, 注册资本 110,000,000.00 元 ; 注册地址 : 本溪经济开发区香槐路 122A; 法定代表人 : 方彦生 ; 经营范围 : 小容量注射剂 片剂 颗粒剂 原料药 ( 门冬氨酸钾 门冬氨酸镁 吲哚菁绿 醋酸钾 盐酸门冬氨酸镁 氨力农 葡萄糖酸钠 格隆溴铵 罗库溴铵 丙泊酚 波生坦 阿戈美拉汀 多索茶碱 盐酸倍他洛尔 ) 生产 中西药物 医疗器械 仪器的开发 研究 ; 化工原料 ( 不含化学危险品 ), 仪器仪表 诊断试剂的研究, 实验室小型仪器设备的研究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辽宁药联制药有限公司具有实际经营业务, 不属于持股平台 11
综上,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不存在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 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 十三 主办券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本次股票发行股份全部由投资者以现金形式认购, 未有以资产认购发行股份的情形 2 本次股票发行股票认购结束后, 由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了验资报告 3 本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均无限售安排, 可一次性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4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新疆科利尔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并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过程 发行对象及发行结果合法合规 ( 以下无正文 ) 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科利尔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 锐 项目负责人 廖凌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13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