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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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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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概况

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 产 业 政 策 与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及 选 址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1 总 论

外商独资经营桑德兰紧固件(浙江)有限公司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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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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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代 表 院 长 项 目 名 称 :5 万 吨 / 年 弹 性 体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项 目 编 号 :HPS

1、总 论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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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目 的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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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水 县 坤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吨 活 性 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年 出 栏 生 猪 3000 头 项 目 总 投 资 317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磐 安 县 玖 玖 隆 家 庭 农 场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磐 安 县 胡 宅 乡 塘 田 村 九 龙 山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34号

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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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论

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评 主 要 结 论 7 2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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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临 沂 拓 洋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新 成 立 的 民 营 企 业, 拟 选 厂 址 位 于 临 沂 经 济 开 发 区 内, 该 企 业 拟 利 用 成 熟 技 术 进 行 利 福 霉 素 S 酸 及 利 福 霉 素 S- 钠 的 生 产 利 福 霉 素 (ri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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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3.12 工 程 分 析 小 结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概 况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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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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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铅锌矿报告书

2

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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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地 下 水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防 治

前 言 前 言 1 建 设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邹 城 市 特 力 机 械 工 具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邹 城 市 中 心 店 镇 机 电 产 业 园 华 润 路 与 吉 祥 路 交 叉 口 西 北, 公 司 于 2015 年 投 资 5600 万 元 建 设 机 械 装 备 制 造 项 目

目 录

评 价 单 位 : 潍 坊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徐 立 民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金 星 水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净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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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照 明 室 内 温 度 调 控 供 氧 消 防 系 统 弱 电 系 统 节 能 措 施 拆 迁 情 况 拟 建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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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门诊楼、住院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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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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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邦报批稿-_公示版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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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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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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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北 京 东 区 儿 童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社 会 服 务 类 李 星 文 浦 华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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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国环评乙字第2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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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Transcription:

杭 州 西 湖 比 亚 迪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3000 台 新 能 源 专 用 车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浙 江 省 工 业 环 保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Zhejiang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Co.,Ltd. 国 环 评 证 : 甲 字 第 2007 号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项 目 名 称 : 杭 州 西 湖 比 亚 迪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3000 台 新 能 源 专 用 车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冶 金 机 电 法 人 代 表 : 周 慧 华 ( 法 人 名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浙 江 省 工 业 环 保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 公 章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编 制 人 员 名 单 表 编 制 主 持 人 姓 名 职 ( 执 ) 业 资 格 证 书 编 号 登 记 ( 注 册 证 ) 编 号 专 业 类 别 王 裕 兵 0001250 A20070080500 冶 金 机 电 本 人 签 名 主 要 编 制 人 员 情 况 序 号 姓 名 职 ( 执 ) 业 资 格 证 书 编 号 登 记 ( 注 册 证 ) 编 号 1 王 裕 兵 0001250 A20070080500 编 制 内 容 1 12 13 14 15 2 刘 华 波 0011127 A20070221000 2 3 4 5 6 3 吴 革 00013541 A20070350600 7 8 9 10 11 4 周 国 勋 00013540 A20070300500 审 核 5 俞 小 明 0001227 A20070260400 审 定 本 人 签 名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前 言 项 目 由 来 近 年 来, 我 国 主 要 大 中 型 城 市 的 雾 霾 天 气 已 严 重 影 响 我 国 经 济 的 发 展 及 人 民 的 身 心 健 康, 经 分 析 其 主 要 污 染 源 之 一 为 机 动 车 由 于 我 国 内 燃 机 产 品 与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仍 有 较 大 差 距 等 因 素, 耗 能 大 户 商 用 车 ( 主 要 是 卡 车 ) 对 大 气 污 染 压 力 相 对 较 大 日 前,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发 布 关 于 加 强 内 燃 机 工 业 节 能 减 排 的 意 见 ( 以 下 简 称 意 见 ) 此 次 意 见 中 明 确 表 示,2015 年, 节 能 型 内 燃 机 产 品 要 占 到 全 社 会 内 燃 机 产 品 保 有 量 的 60%, 与 2010 年 相 比, 内 燃 机 燃 油 消 耗 率 降 低 6% 至 10%, 实 现 节 约 商 品 燃 油 2000 万 吨 基 于 节 能 减 排 等 目 的, 新 生 产 的 车 用 柴 油 机 全 部 应 用 高 压 燃 油 喷 射 系 统, 燃 油 消 耗 率 比 2010 年 降 低 5% 至 8% 对 于 此 次 意 见 出 台 的 效 果, 业 界 普 遍 认 为, 意 见 对 乘 用 车 领 域 的 影 响 较 小, 但 对 商 用 车 来 说, 提 出 的 目 标 实 现 难 度 又 太 大 中 国 汽 车 工 业 协 会 顾 问 杜 芳 慈 直 言, 在 商 用 车 领 域, 节 能 型 内 燃 机 在 2015 年 达 到 60% 的 概 率 根 本 不 可 能 因 此, 要 实 现 十 二 五 经 济 发 展 同 时 人 民 健 康 环 保 同 步 发 展, 实 现 中 国 梦, 必 须 大 力 发 展 绿 色 环 保 汽 车 混 合 燃 料 汽 车 纯 电 动 汽 车 等 新 能 源 商 用 车 或 专 用 车, 以 节 约 石 油 消 耗 减 轻 大 气 污 染 比 亚 迪 汽 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一 个 迅 速 成 长 并 在 汽 车 及 零 部 件 领 域 ( 特 别 在 新 能 源 领 域 ) 占 有 一 定 优 势 的 企 业, 面 对 中 国 汽 车 市 场 的 蓬 勃 发 展 以 及 日 趋 多 样 化 的 消 费 者, 公 司 清 醒 的 认 识 到, 只 有 通 过 整 合 汽 车 及 零 部 件 的 生 产 技 术, 加 快 产 品 结 构 调 整, 在 新 能 源 领 域 不 断 开 拓 进 取 并 加 速 实 现 电 动 专 用 车 产 业 化, 以 规 模 经 济 增 加 效 益, 才 能 适 应 市 场 发 展 依 据 目 前 市 场 对 新 能 源 专 用 车 的 迫 切 需 要, 比 亚 迪 汽 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杭 州 西 湖 新 能 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及 北 京 天 启 星 东 方 汽 车 配 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韶 关 市 绿 动 出 租 车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杭 州 西 湖 比 亚 迪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拟 在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新 征 土 地 217487m 2 ( 合 326.23 亩 ), 创 建 纯 电 动 专 用 车 生 产 基 地, 生 产 开 发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纯 电 动 专 用 车 根 据 杭 州 西 湖 比 亚 迪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3000 台 新 能 源 专 用 车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可 知, 该 生 产 基 地 将 分 为 两 期 实 施, 其 中 一 期 总 投 资 9.15 亿 元,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6.37 亿 元, 购 置 涂 装 系 统 设 备 装 配 线 设 备 检 测 线 设 备 机 I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加 工 设 备 和 焊 机 等, 形 成 年 产 新 能 源 专 用 车 3000 辆 的 生 产 能 力 ( 含 纯 电 动 扫 路 车 750 辆 纯 电 动 压 缩 式 垃 圾 运 输 车 1500 辆 纯 电 动 多 功 能 洒 水 车 750 辆 ); 二 期 将 追 加 投 资 8.85 亿 元, 同 时 增 加 年 产 新 能 源 专 用 车 2000 辆 的 生 产 能 力 目 前 该 生 产 基 地 一 期 建 设 项 目 已 由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立 项 ( 杭 州 西 湖 比 亚 迪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3000 台 新 能 源 专 用 车 项 目 浙 发 改 办 产 业 函 [2015]56 号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及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有 关 规 定, 该 项 目 须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以 保 证 经 济 建 设 与 环 境 保 护 的 协 调 发 展 受 杭 州 西 湖 比 亚 迪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浙 江 省 工 业 环 保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该 生 产 基 地 一 期 建 设 项 目 ( 杭 州 西 湖 比 亚 迪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3000 台 新 能 源 专 用 车 项 目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我 公 司 接 受 委 托 后, 即 组 织 人 员 赴 现 场 进 行 踏 勘 及 周 边 环 境 调 查, 收 集 有 关 资 料, 并 征 求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在 此 基 础 上,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要 求 编 制 了 该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该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于 2015 年 10 月 09 日 在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召 开 了 评 审 会, 根 据 评 审 会 专 家 评 审 咨 询 意 见, 我 公 司 对 报 告 书 进 行 认 真 修 改 完 善, 形 成 该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报 批 稿 项 目 特 点 1 建 设 项 目 自 制 件 ( 扫 路 车 车 架 总 成 扫 路 车 垃 圾 箱 总 成 侧 防 护 骨 架 各 类 支 架 等 部 件 ) 的 生 产 均 采 用 Q235&Q345 型 材 Q235 板 材 替 代 传 统 的 普 通 钢 板, 涂 装 前 处 理 过 程 主 要 是 利 用 抛 丸 机 喷 砂 室 进 行 物 理 除 锈, 不 涉 及 酸 洗 磷 化 电 泳 等 传 统 易 产 生 大 量 废 水 的 工 艺 2 建 设 项 目 所 有 工 件 的 涂 装 均 采 用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标 志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水 性 涂 料 (HJ2537-2014) 的 水 性 涂 料, 从 源 头 减 少 有 机 废 气 的 产 生 3 建 设 项 目 采 用 水 旋 式 喷 漆 室 对 工 件 进 行 喷 涂, 该 类 型 的 喷 涂 室 的 漆 雾 处 理 装 置 结 构 简 单, 维 修 量 小, 且 漆 雾 处 理 效 率 高 项 目 喷 漆 室 产 生 的 漆 雾 净 化 水 经 除 渣 后 循 环 使 用, 大 大 减 少 了 工 艺 废 水 的 产 生 4 由 于 建 设 项 目 生 产 的 车 型 较 大, 不 同 于 小 型 乘 用 车 涂 装 车 间, 无 法 采 用 循 环 连 续 式 吊 装 流 水 线 传 送, 各 工 序 之 间 连 接 采 用 轨 道 小 车 结 合 电 动 行 车 摇 摆 输 送 因 此, 涂 装 车 间 大 部 分 工 序 均 为 间 歇 操 作 该 操 作 方 式 虽 然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生 产 效 率, 但 更 有 利 于 各 操 作 间 的 密 闭 及 相 关 废 气 的 收 集 II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我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查 阅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以 及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本 项 目 须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并 制 定 了 工 作 方 案 首 先, 我 们 研 究 了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规 划 和 其 他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进 行 了 项 目 的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以 及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区 域 的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明 确 了 评 价 重 点 评 价 范 围 及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 其 次, 对 项 目 做 了 进 一 步 工 程 分 析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监 测, 开 展 了 公 众 参 与, 结 合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及 公 众 意 愿 提 出 了 环 境 管 理 措 施 和 工 程 措 施 ; 最 后, 通 过 汇 总 分 析 收 集 调 查 的 各 种 资 料 数 据,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确 定 了 项 目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给 出 了 评 价 结 论 并 提 出 了 进 一 步 减 缓 环 境 影 响 的 建 议, 编 制 完 成 了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评 价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主 要 关 注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气 废 水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结 合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等 基 础 材 料,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和 措 施, 并 针 对 项 目 所 处 环 境 对 项 目 总 平 布 置 提 出 合 理 的 优 化 建 议, 兼 顾 噪 声 和 固 废 影 响 分 析 及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等 环 评 主 要 结 论 杭 州 西 湖 比 亚 迪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3000 台 新 能 源 专 用 车 项 目 拟 建 地 位 于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启 航 路 以 北 洛 阳 路 以 南 仁 康 路 以 西 经 预 测 分 析, 项 目 实 施 后, 各 类 污 染 物 均 能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 排 放 总 量 能 够 在 区 域 内 平 衡 ; 项 目 废 气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时 无 超 标 点, 厂 界 外 无 需 设 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区 域 ;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能 够 得 到 满 足 ; 项 目 不 会 对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周 边 环 境 质 量 能 够 维 持 现 状 综 合 分 析, 项 目 选 址 符 合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符 合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总 体 规 划 ;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和 总 量 控 制 的 要 求, 符 合 规 划 环 评 要 求,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以 及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等 要 求 ; 企 业 采 取 必 要 的 风 险 防 范 对 策 和 应 急 措 施 后,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能 够 控 制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内 ;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内 容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项 目 建 设 得 到 了 周 边 群 众 及 团 体 的 认 同 从 环 保 审 批 原 则 及 建 设 项 目 其 他 要 求 符 合 性 的 角 度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III

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1 1.1 编 制 依 据... 1 1.2 评 价 因 子... 8 1.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与 评 价 标 准... 10 1.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及 评 价 重 点... 18 1.5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22 1.6 相 关 规 划... 25 第 2 章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39 2.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39 2.2 项 目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及 生 产 设 备... 49 2.3 生 产 工 艺 过 程 分 析... 60 2.4 项 目 水 平 衡... 71 2.5 项 目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73 2.6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源 汇 总... 97 第 3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98 3.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98 3.2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98 3.3 社 会 环 境... 101 3.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103 3.5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107 3.6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112 3.7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113 3.8 周 边 污 染 源 情 况... 114 第 4 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16 4.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16 4.2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52 4.3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57 - I -

4.4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62 第 5 章 施 工 期 和 退 役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65 5.1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65 5.2 施 工 期 空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67 5.3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69 5.4 施 工 期 固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170 5.5 水 土 保 持... 170 第 6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71 6.1 项 目 潜 在 社 会 影 响 分 析... 171 6.2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结 论... 171 6.3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结 论... 171 6.4 潜 在 社 会 影 响 对 策 分 析... 172 第 7 章 环 境 事 故 和 健 康 风 险 评 价 及 应 急 防 范 措 施... 173 7.1 风 险 识 别... 173 7.2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影 响 分 析... 178 7.3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80 7.4 应 急 预 案... 185 第 8 章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其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189 8.1 三 废 污 染 防 治 原 则...189 8.2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89 8.3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97 8.4 噪 声 治 理 对 策... 208 8.5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措 施... 209 8.6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汇 总... 210 8.7 环 保 投 资... 215 第 9 章 清 洁 生 产 与 循 环 经 济... 217 9.1 清 洁 生 产 概 述... 217 9.2 建 设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217 9.3 清 洁 生 产 措 施 与 建 议... 228 - II -

9.4 循 环 经 济... 229 第 10 章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231 10.1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231 10.2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指 标... 231 10.3 总 量 平 衡 方 案... 232 第 11 章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34 11.1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234 11.2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234 11.3 环 境 效 益 分 析... 234 第 12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237 12.1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和 制 度... 237 12.2 环 境 监 测... 238 12.3 环 境 监 理... 240 第 13 章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242 13.1 调 查 目 的... 242 13.2 调 查 对 象 方 式... 242 13.3 调 查 表 统 计 分 析 结 果... 243 13.4 公 示... 245 13.5 结 论... 246 第 14 章 项 目 选 址 及 环 境 可 行 性 分 析... 247 14.1 规 划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247 14.2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248 14.3 项 目 选 址 可 行 性 分 析... 249 14.4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250 第 15 章 结 论 与 建 议... 251 15.1 项 目 概 况... 251 15.2 环 境 现 状 与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251 15.3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结 论... 252 15.4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情 况... 254 - III -

15.5 环 保 审 批 原 则 符 合 性 分 析... 258 15.6 建 设 项 目 其 他 要 求 符 合 性 分 析... 260 15.7 要 求 和 建 议... 261 15.8 综 合 结 论... 261 附 图 : 附 图 1: 建 设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附 图 2: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概 况 图 附 图 3: 建 设 项 目 厂 区 总 平 面 图 附 图 4: 建 设 项 目 涂 装 车 间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附 图 5: 建 设 项 目 总 装 车 间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附 图 6: 建 设 项 目 制 件 车 间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附 图 7: 建 设 项 目 检 测 中 心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附 图 8: 建 设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包 络 线 图 附 图 9: 余 杭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附 图 10: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附 图 11: 余 杭 区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图 (2007 2020) 附 图 12: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总 体 规 划 图 附 图 13: 仁 和 街 道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附 图 14: 余 杭 区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核 心 区 污 水 工 程 近 期 建 设 图 附 图 15: 余 杭 区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核 心 区 雨 水 工 程 规 划 图 附 图 16: 公 告 公 示 照 片 附 图 17: 周 边 环 敏 感 目 标 现 状 及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 含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 附 件 : 附 件 1: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附 件 2: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项 目 服 务 联 系 单 浙 发 改 办 产 业 函 [2015]56 号 附 件 3: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及 用 地 规 划 技 术 指 标 图 附 件 4: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公 文 处 理 简 复 单 余 政 办 简 复 2014 第 376 号 附 件 5: 标 准 确 认 函 - IV -

附 件 6: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登 记 表 附 件 7: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公 告 公 示 及 公 示 证 明 附 件 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调 查 样 表 附 件 9: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 暂 定 名 ) 总 体 规 划 (2012-2030)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查 意 见 的 函 余 环 函 [2014]4 号 附 件 10: 杭 州 西 湖 比 亚 迪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3000 台 新 能 源 专 用 车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检 测 报 告 格 临 检 测 (2015) 检 字 第 2015060278 号 附 件 11: 杭 州 西 湖 比 亚 迪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3000 台 新 能 源 专 用 车 项 目 土 壤 环 境 检 测 报 告 格 临 检 测 (2015) 检 字 第 2015060279 号 附 件 12: 杭 州 西 湖 比 亚 迪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3000 台 新 能 源 专 用 车 项 目 声 环 境 检 测 报 告 格 临 检 测 (2015) 检 字 第 2015060280 号 附 件 13: 总 量 平 衡 方 案 附 件 14: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意 向 书 附 件 15: 污 水 纳 管 证 明 附 件 16: 比 亚 迪 汽 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分 公 司 污 水 接 管 证 明 附 件 17: 雨 污 水 管 道 借 用 协 议 附 件 18: 主 要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附 件 19: 专 家 评 审 会 签 到 单 附 件 20: 专 家 意 见 附 件 21: 修 改 清 单 附 表 : 附 表 1: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审 批 登 记 表 - V -

第 1 章 总 则 1.1 编 制 依 据 1.1.1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4 年 主 席 令 第 9 号,2015.01.01 起 施 行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3 年 主 席 令 第 77 号,2003.09.01 起 施 行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6 年 主 席 令 第 77 号, 1997.03.01 起 施 行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修 订 ),2000 年 主 席 令 第 32 号, 2000.09.01 起 施 行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15 年 修 正 ),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 法 > 等 七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第 二 次 修 正, 最 新 修 正 时 间 2015.4.24;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修 订 ),2008 年 主 席 令 第 87 号, 2008.06.01 起 施 行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 修 订 ),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通 过,2012.07.01 起 施 行 ; 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11.29 起 施 行 ; 9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修 订 ), 国 务 院 令 第 645 号,2013.12.07 起 施 行 ; 10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国 发 [2005]39 号, 2005.12.03 发 布 ; 11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国 发 [2011]26 号,2011.09.07 发 布 ; 12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 的 通 知, 国 发 [2011]42-1 -

号,2011.12.15 发 布 ; 1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修 订 ), 国 家 环 保 部 令 第 2 号, 2015.06.01 起 施 行 ; 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6]28 号,2006.03.18 起 施 行 ; 15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办 法,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5 号,2015.9.1 起 施 行 ; 16 国 家 环 保 部 关 于 印 发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十 二 五 规 划 > 的 通 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1]42 号,2011.12.15 发 布 ; 17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国 家 环 保 部, 环 发 [2012]98 号,2012.08.07 发 布 ; 18 关 于 印 发 <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 的 通 知, 三 部 委, 环 发 [2012]130 号,2012.10.29 发 布 ; 19 环 境 保 护 部 关 于 下 放 部 分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审 批 权 限 的 公 告, 国 家 环 保 部 2013 年 第 73 号 公 告,2013.11.15 发 布 ; 20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环 保 部 办 公 厅, 环 办 [2013]103 号,2014.01.01 起 施 行 ; 2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法,2008 年 主 席 令 第 4 号,2009.01.01 起 施 行 ; 2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通 过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决 定,2014.12.01 起 施 行 ; 2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于 2010 年 12 月 25 日 修 订 通 过,2011.03.01 起 施 行 ; 24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77 号,2012.07.07 起 施 行 ; 25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审 核 及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环 发 [2014]197 号,2014.12.30 起 施 行 ; 26 关 于 落 实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准 入 的 通 知, 环 发 [2014]30 号,2014.3.25 起 施 行 ; - 2 -

2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规 定, 国 家 环 保 部 2009 年 第 5 号 令,2009.03.01 起 施 行 1.1.2 地 方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1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省 政 府 令 第 288 号 颁 布, 省 政 府 令 第 321 号 修 订,2014.03.13 修 订 ; 2 浙 江 省 环 境 污 染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省 政 府 令 第 216 号 颁 布, 省 政 府 令 第 321 号 修 订,2014.03.13 修 订 ; 3 浙 江 省 水 资 源 管 理 条 例, 浙 江 省 第 九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77 号 公 布, 浙 江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大 常 务 委 会 公 告 第 36 号 公 布 修 改,2009.11.27 修 改 ; 4 浙 江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浙 江 省 第 十 届 人 大 委 会 第 1 号 公 布, 2003.09.01 起 施 行 ; 5 浙 江 省 固 体 废 弃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第 十 届 浙 江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浙 江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大 常 务 委 会 公 告 第 11 号 公 布 修 改, 2013.12.19 修 改 ; 6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若 干 意 见, 浙 委 2006 50 号,2006.08.24 发 布 ; 7 浙 江 省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第 十 一 届 浙 江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浙 江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大 常 务 委 会 公 告 第 11 号 公 布 修 改,2013.12.19 修 改 ; 8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节 能 减 排 行 动 计 划 和 综 合 性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浙 政 发 [2011]87 号,2007.11.06 发 布 ; 9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2011.09.26 发 布 ; 10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浙 政 发 [2012]15 号,2012.2.20 发 布 ; 11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大 气 复 合 污 染 防 治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浙 政 办 发 [2012]80 号,2012.7.6 发 布 ; 1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浙 环 发 [2007]11 号, 2007.2.15 发 布 ; 13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管 理 的 通 知, 浙 环 发 [2009]76-3 -

号,2009.10.29 发 布 ; 14 关 于 印 发 <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准 入 审 核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浙 环 发 [2012]10 号,2012.4.1 起 施 行 ; 15 关 于 印 发 <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试 点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的 通 知, 浙 江 省 环 保 厅, 浙 环 发 [2012]41 号,2012.5.10 发 布 ; 16 关 于 印 发 < 浙 江 省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整 治 方 案 > 的 通 知,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浙 江 省 水 利 厅, 浙 环 发 [2013]54 号,2013.11.4 发 布 ; 17 关 于 印 发 <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和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浙 江 省 环 保 厅, 浙 环 发 [2014]28 号, 2014.7.1 起 施 行 ; 18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浙 政 办 发 [2014]86 号,2014.7.10 发 布 ; 19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污 染 减 排 工 作 的 通 知, 浙 政 发 [2007]34 号,2007.6.11 发 布 ; 20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实 施 方 案 (2011-2015) 的 通 知, 浙 生 态 办 发 [2011]8 号,2011.11.23 发 布 ; 21 关 于 进 一 步 建 立 完 善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削 减 替 代 区 域 限 批 等 制 度 的 通 知, 浙 环 发 [2009]77 号,2009.10.29 发 布 ; 22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浙 环 发 [2009]80 号, 2009.11.11 发 布 ; 23 关 于 优 化 配 置 产 业 集 聚 区 环 境 容 量 资 源 的 实 施 意 见, 浙 环 发 [2011]29 号,2011.4.18 发 布 ; 24 关 于 加 强 危 险 废 物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浙 环 发 [2012]25 号,2014.1.1 发 布 ; 25 关 于 印 发 < 浙 江 省 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和 交 易 试 点 工 作 暂 行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的 通 知, 浙 环 函 [2011]247 号,2011.5.13 发 布 ; 26 关 于 印 发 < 浙 江 省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浙 环 函 (2015)195 号,2015.6.8 发 布 ; 27 浙 江 省 水 土 保 持 条 例, 浙 江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议 通 过,2015.3.1-4 -

起 施 行 1.1.3 产 业 政 策 及 行 业 规 范 1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21 号,2013.2.16 发 布 ; 2 部 分 工 业 行 业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工 艺 装 备 和 产 品 指 导 目 录 (2010 年 本 ), 工 产 业 [2010] 第 122 号,2010.10.13 发 布 ; 3 产 业 转 移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国 家 工 信 部 公 告 2012 第 31 号, 2012.7.26 发 布 ; 4 关 于 加 强 节 约 工 业 用 水 的 规 定, 国 家 经 贸 委 等 六 部 委 局, 国 经 贸 资 源 [2000] 第 1015 号 发 布 ; 5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的 通 知, 国 土 资 发 [2012]98 号,2012.6.18 发 布 ; 6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节 能 与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2012-2020 年 ) 的 通 知, 国 发 [2012]22 号,2012.6.28 发 布 ; 7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快 新 能 源 汽 车 推 广 应 用 的 指 导 意 见, 国 办 发 [2014]35 号,2014.7.21 发 布 ; 8 关 于 汽 车 工 业 结 构 调 整 意 见 的 通 知, 发 改 工 业 [2006]2882 号,2006.12.20 发 布 ; 9 汽 车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2009 年 修 订 ), 工 业 和 信 息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09 年 第 10 号 令,2009.9.1 起 施 行 ; 10 新 能 源 汽 车 生 产 企 业 及 产 品 准 入 管 理 规 则, 工 产 业 [2009] 第 44 号, 2009.7.1 起 施 行 ; 11 关 于 印 发 < 浙 江 省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能 力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的 通 知, 浙 淘 汰 办 [2012]20 号,2012.12.28 发 布 ; 12 关 于 印 发 < 浙 江 省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规 划 (2013-2017 年 )> 的 通 知, 浙 淘 汰 办 [2013]7 号,2013.4.16 发 布 ; 13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节 能 与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业 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 浙 政 发 [2012]90 号,2012.10.23 发 布 ; 14 杭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市 发 改 委 关 于 杭 州 市 产 业 发 展 导 向 目 录 与 - 5 -

空 间 布 局 指 引 (2013 年 本 ) 的 通 知, 杭 政 办 函 [2013]50 号,2013.4.2 发 布 ; 15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发 改 委 等 部 门 关 于 加 强 全 省 工 业 项 目 新 增 污 染 控 制 意 见 的 通 知, 浙 政 办 发 [2005]87 号,2005.10.12 发 布 ; 16 杭 州 市 十 二 五 汽 车 及 新 能 源 汽 车 发 展 规 划, 杭 发 改 规 划 [2011]535 号,2011.7.27 发 布 ; 17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涂 装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整 治 规 范 和 浙 江 省 印 刷 和 包 装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整 治 规 范 的 通 知, 浙 环 函 [2015]402 号, 2015.10.21 发 布 1.1.4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 2.1-2011),2012.01.01 起 施 行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2.2-2008),2008.12.31 起 施 行 ;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1994.04.01 起 施 行 ;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1),2011.06.01 起 施 行 ;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2.4-2009),2010.04.01 起 施 行 ;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19-2011),2011.09.01 起 施 行 ;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2004.12.11 起 施 行 ; 8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要 点,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局,2005.05.30 发 布 ; 9 国 家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导 向 目 录, 国 经 贸 资 源 [2000]137 号,2000.02.25 发 布 ; 10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汽 车 制 造 业 ( 涂 装 ) (HJ/T293-2006),2006.12.01 起 施 行 ; 11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第 1 号 令,2008.08.01 起 施 行 ; - 6 -

12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31 号,2013.05.24 起 施 行 ; 13 吸 附 法 工 业 有 机 废 气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2026-2013),2013.07.01 起 施 行 ; 14 催 化 燃 烧 法 工 业 有 机 废 气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2027-2013), 2013.07.01 起 施 行 1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HJ663-2013),2013.10.01 起 施 行 ; 16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 3840-91),1992.06.01 起 施 行 ; 17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 15190-2014),2015.01.01 起 施 行 1.1.5 项 目 技 术 文 件 1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项 目 服 务 联 系 单 ( 浙 发 改 办 产 业 函 [2015]56 号 ),2015.6.8; 2 杭 州 西 湖 比 亚 迪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3000 台 新 能 源 专 用 车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2015.6; 3 杭 州 西 湖 比 亚 迪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 4 杭 州 西 湖 比 亚 迪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与 浙 江 省 工 业 环 保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的 环 评 合 同 ; 5 杭 州 西 湖 比 亚 迪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3000 台 新 能 源 专 用 车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检 测 报 告 ( 格 临 检 测 (2015) 检 字 第 2015060278 号 ),2015.7.10; 6 杭 州 西 湖 比 亚 迪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3000 台 新 能 源 专 用 车 项 目 土 壤 环 境 检 测 报 告 ( 格 临 检 测 (2015) 检 字 第 2015060279 号 ),2015.7.10; 7 杭 州 西 湖 比 亚 迪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3000 台 新 能 源 专 用 车 项 目 声 环 境 检 测 报 告 ( 格 临 检 测 (2015) 检 字 第 2015060280 号 ),2015.7.10 1.1.6 其 它 依 据 1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2015) 的 批 复, 省 政 函 [2015]71 号,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20015.6.29; - 7 -

2 浙 江 省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 3 杭 州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杭 政 办 函 [2006]94 号 ; 4 杭 州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条 例 ; 5 余 杭 区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2007~2020); 6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总 体 规 划 (2012-2030); 7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 暂 定 名 ) 总 体 规 划 (2012-2030)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8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 暂 定 名 ) 总 体 规 划 (2012-2030)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查 意 见 的 函 ( 余 环 函 [2014]4 号 ); 9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 修 编 ),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环 保 局, 2012.4 1.2 评 价 因 子 1.2.1 区 域 环 境 制 约 因 素 建 设 项 目 位 于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内, 区 域 环 境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制 约 程 度 见 表 1-1 表 1-1 区 域 环 境 对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的 制 约 因 素 分 析 环 境 要 素 对 项 目 的 制 约 因 素 地 表 水 水 质 1 地 下 水 水 质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2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1 河 道 底 泥 环 境 质 量 0 声 环 境 质 量 1 生 态 环 境 1 注 : 表 中 数 字 表 示 制 约 程 度, 1 为 轻 度, 2 为 中 度, 3 为 重 度 1.2.2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对 各 环 境 要 素 的 影 响 类 型 和 程 度 分 析 见 表 1-2 - 8 -

表 1-2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影 响 类 型 有 不 可 影 响 阶 段 利 利 逆 影 响 类 型 影 响 程 度 不 可 短 长 直 间 逆 期 期 接 接 局 区 不 确 部 域 定 不 显 显 著 著 小 中 大 地 表 水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土 壤 环 境 底 泥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土 壤 环 境 底 泥 环 境 由 表 1-2 可 知, 建 设 项 目 的 实 施,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综 合 性 的 这 些 影 响, 既 有 可 逆 影 响, 也 有 不 可 逆 影 响 ; 既 有 短 期 影 响, 也 有 长 期 影 响 ; 既 有 直 接 影 响, 也 有 间 接 影 响 ; 既 有 局 部 影 响, 也 有 区 域 影 响 1.2.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综 合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的 实 施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体 现 在 营 运 期, 具 体 影 响 分 析 见 表 1-3 表 1-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综 合 分 析 环 境 要 素 影 响 程 度 自 然 环 境 地 表 水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地 下 水 土 壤 环 境 底 泥 环 境 有 利 影 响 0 0 0 0 0 0 0 营 运 期 不 利 影 响 -1-2 -1-1 -1-1 0 综 合 影 响 -1-2 -1-1 -1-1 0 注 : + 表 示 有 利 影 响, - 表 示 不 利 影 响, 数 字 表 示 影 响 程 度, 1 为 轻 度, 2 为 中 度, 3 为 重 度 1.2.4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1 建 设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为 漆 雾 净 化 废 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淋 雨 试 验 废 水 洗 车 废 水 设 备 冷 却 废 水 和 员 工 生 活 污 水 2 建 设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为 各 类 焊 接 烟 尘 抛 丸 和 喷 砂 粉 尘 调 漆 废 气 喷 漆 和 流 平 废 气 油 漆 烘 干 废 气 补 漆 废 气 腻 子 废 气 打 磨 粉 尘 天 然 - 9 -

气 燃 烧 废 气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3 建 设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废 包 装 桶 金 属 废 料 废 切 削 液 焊 渣 废 钢 丸 金 属 氧 化 层 漆 渣 废 砂 纸 废 包 装 材 料 废 活 性 炭 废 滤 棉 捕 集 粉 尘 物 化 污 泥 生 化 污 泥 废 矿 物 油 废 抹 布 废 布 袋 和 员 工 生 活 垃 圾 4 建 设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为 设 备 生 产 运 行 噪 声 1.2.5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因 数 识 别 的 结 果, 结 合 建 设 项 目 拟 建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及 周 边 的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情 况 筛 选 确 定 建 设 项 目 的 评 价 因 子, 具 体 见 表 1-4 表 1-4 项 目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评 价 内 容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大 气 环 境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PM10 SO2 NO2 苯 乙 烯 非 甲 工 业 烟 粉 尘 苯 乙 烯 SO2 NOX 锌 VOCs 烷 总 烃 非 甲 烷 总 烃 烟 尘 ph 溶 解 氧 CODCr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BOD5 总 磷 氨 氮 石 油 类 进 行 纳 管 可 行 性 分 析 废 水 量 CODCr NH3-N 挥 发 酚 锌 ph 硫 酸 盐 铅 镉 铬 ( 六 价 ) 铜 锌 镍 定 性 分 析 土 壤 ph 铬 砷 铅 铜 锌 镍 声 环 境 LAeq 声 级 LAeq 声 级 1.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与 评 价 标 准 1.3.1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 环 境 空 气 建 设 项 目 拟 建 地 位 于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根 据 浙 江 省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拟 建 地 环 境 空 气 为 二 类 功 能 区 2 地 表 水 建 设 项 目 拟 建 地 位 于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拟 建 地 附 近 主 要 地 表 水 体 为 西 侧 的 东 苕 溪 及 南 侧 的 獐 山 港 (1) 建 设 项 目 拟 建 地 位 于 东 苕 溪 北 窑 坞 大 桥 下 游 0.8km~1.6km 河 段 东 侧, 根 据 杭 州 市 规 划 局 余 杭 分 局 出 具 的 余 经 信 招 拍 挂 条 件 (2014)081 号 工 业 地 块 规 划 技 术 指 标 图 可 知, 建 设 项 目 拟 建 地 块 距 离 东 苕 溪 最 近 处 约 210m 根 据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2015) 关 于 苕 溪 14# 15# - 10 -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调 整 意 见 的 复 函 ( 浙 环 函 [2013]228 号 ),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东 苕 溪 断 面 为 : 东 苕 溪 北 窑 坞 杭 宁 高 速 下 游 800m 断 面 ( 编 号 : 苕 溪 14), 具 体 使 用 功 能 及 与 建 设 项 目 拟 建 地 的 位 置 关 系 见 表 1-5 表 1-5 项 目 拟 建 地 西 侧 东 苕 溪 水 环 境 功 能 划 分 情 况 名 称 水 功 能 区 水 境 功 能 区 范 围 目 标 与 项 目 流 域 水 系 编 号 名 称 编 号 名 称 起 始 断 面 终 止 断 面 水 质 关 系 北 窑 坞 大 桥 下 上 纤 埠 游 1.1km 饮 用 水 水 陆 域 : 两 岸 纵 深 50m( 一 级 保 源 一 级 保 Ⅱ 护 区 以 外 为 二 级 保 护 区 450m, 建 设 项 东 苕 溪 护 区 苕 溪 东 涉 及 余 杭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目 西 F120120 余 杭 饮 330184FK (2013) 苕 太 湖 苕 溪 区 块 的 区 域 东 岸 为 150m) 侧 ; 最 0303041 用 水 源 30150005 14 溪 北 窑 坞 大 桥 下 杭 宁 高 速 下 游 近 距 离 区 饮 用 水 水 游 1.1km 800m 210m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 两 岸 纵 深 500m( 涉 及 余 杭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区 块 的 区 域 东 岸 为 200m) Ⅲ 综 上 所 述, 建 设 项 目 距 离 东 苕 溪 余 杭 饮 用 水 源 区 最 近 距 离 为 210m, 距 离 东 苕 溪 余 杭 饮 用 水 源 区 陆 域 范 围 最 近 处 为 10m 根 据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规 划 环 评 内 容 分 析, 以 东 苕 溪 ( 上 纤 埠 杭 宁 高 速 ) 西 险 大 塘 为 界, 大 塘 以 西 地 区 属 苕 溪 流 域, 大 塘 以 东 地 区 属 运 河 水 系 ; 建 设 项 目 拟 建 地 位 于 西 险 大 塘 以 东, 属 运 河 流 域, 不 属 于 东 苕 溪 流 域 (2) 根 据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2015), 项 目 南 侧 獐 山 港 ( 约 1.2km 处 )( 杭 嘉 湖 102, 东 塘 港 运 河 武 林 头 上 牵 埠 断 面 ) 水 功 能 区 为 东 塘 港 余 杭 农 业 用 水 区 ( 编 号 :F1203100283013),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多 功 能 区 ( 编 号 :330184FB36093401), 目 标 水 质 为 Ⅲ 类 3 声 环 境 根 据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 暂 定 名 )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可 知, 建 设 项 目 拟 建 地 位 于 仁 和 北 产 业 发 展 片 区, 属 于 3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根 据 核 查, 项 目 南 侧 启 航 路 为 城 市 主 干 路 ( 规 划 道 路 ), 西 侧 仁 康 路 ( 规 划 道 路 ) 和 北 侧 洛 阳 路 ( 规 划 道 路 ) 均 为 城 市 次 干 路, 根 据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 15190-2014), 城 市 主 干 路 城 市 次 干 路 两 侧 20m±5m( 本 评 价 取 上 限 25m) 内 的 区 域 划 分 为 4a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由 此 可 见, 建 设 项 目 南 侧 西 侧 北 侧 厂 界 为 4a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 11 -

4 生 态 环 境 根 据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 修 编 ), 建 设 项 目 拟 建 地 位 于 杭 州 余 杭 ( 仁 和 )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Ⅰ1-20110C09), 属 于 重 点 准 入 区, 具 体 见 图 1-1 图 1-1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图 ( 部 分 截 取 ) 1.3.2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水 环 境 (1) 地 表 水 根 据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情 况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西 侧 东 苕 溪 地 表 水 体 分 别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Ⅱ 类 和 Ⅲ 类 标 准, 南 侧 獐 山 港 执 行 Ⅲ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见 表 1-6 - 12 -

表 1-6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浓 度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序 号 项 目 Ⅱ 类 Ⅲ 类 1 ph 6~9 2 溶 解 氧 6 5 3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4 6 4 化 学 需 氧 量 (CODCr) 15 20 5 生 化 需 氧 量 (BOD5) 3 4 6 氨 氮 (NH3-N) 0.5 1.0 7 总 磷 ( 以 P 计 ) 0.1 0.2 8 挥 发 酚 0.002 0.005 9 石 油 类 0.05 0.05 10 锌 1.0 1.0 (2) 地 下 水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尚 未 划 分 功 能 区, 根 据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保 护 要 求, 结 合 地 表 水 体 环 境 功 能,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质 参 照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14848-93)Ⅲ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见 表 1-7 表 1-7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浓 度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评 价 项 目 ph 硫 酸 盐 铜 (Cu) 锌 (Zn) 镉 (Cd) Ⅲ 类 评 价 标 准 6.5~8.5 250 1.0 1.0 0.01 评 价 项 目 铬 (Cr 6+ ) 铅 (Pb) 汞 (Hg) 砷 (As) 镍 (Ni) Ⅲ 类 评 价 标 准 0.05 0.05 0.001 0.05 0.05 2 环 境 空 气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常 规 污 染 物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 特 征 污 染 物 丙 酮 苯 乙 烯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 非 甲 烷 总 烃 根 据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确 定, 具 体 标 准 见 表 1-8 - 13 -

表 1-8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二 级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年 平 均 60 二 氧 化 硫 24 小 时 平 均 150 (SO2) 1 小 时 平 均 500 年 平 均 40 二 氧 化 氮 24 小 时 平 均 80 (NO2) 1 小 时 平 均 200 年 平 均 50 氮 氧 化 物 24 小 时 平 均 100 (NOX) 1 小 时 平 均 250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年 平 均 200 (TSP) 24 小 时 平 均 300 颗 粒 物 年 平 均 70 (PM10) 24 小 时 平 均 150 颗 粒 物 年 平 均 35 (PM2.5) 24 小 时 平 均 75 丙 酮 一 次 值 0.80 苯 乙 烯 一 次 值 0.01 非 甲 烷 总 烃 一 次 值 2.0 单 位 备 注 μg/m 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mg/m 3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根 据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确 定 3 声 环 境 建 设 项 目 拟 建 区 域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3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标 准 根 据 核 查, 项 目 南 侧 启 航 路 为 主 干 道 ( 规 划 道 路 ), 西 侧 仁 康 路 ( 规 划 道 路 ) 和 北 侧 洛 阳 路 ( 规 划 道 路 ) 均 为 次 干 道, 因 此 项 目 西 南 北 厂 界 声 环 境 应 当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4a 类 标 准, 项 目 东 厂 界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见 表 1-9 表 1-9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db(a) 类 别 等 效 声 级 L eq 昼 间 夜 间 3 类 65 55 4a 类 70 55 4 土 壤 环 境 建 设 项 目 拟 建 区 域 土 壤 环 境 执 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 14 -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见 表 1-10 表 1-10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kg 项 目 二 级 土 壤 ph<6.5 6.5 ph 7.5 ph>7.5 镉 0.30 0.30 0.60 汞 0.30 0.50 1.0 砷 水 田 30 25 20 旱 地 40 30 25 铜 农 田 等 50 100 100 果 园 150 200 200 铅 250 300 350 铬 水 田 旱 地 250 150 300 200 350 250 锌 200 250 300 镍 40 50 60 1.3.3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废 水 建 设 项 目 各 类 废 水 分 质 处 理, 其 中 淋 雨 试 验 废 水 洗 车 废 水 直 接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 漆 雾 净 化 废 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设 备 冷 却 废 水 经 收 集 后 接 入 新 建 的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进 行 预 处 理 达 标 后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隔 油 池 预 处 理 后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项 目 废 水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送 良 渚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建 设 项 目 纳 管 水 质 指 标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三 级 标 准, 其 中 氨 氮 总 磷 执 行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工 业 企 业 废 水 氮 磷 污 染 物 间 接 排 放 限 值 (DB33/887-2013);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放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中 的 一 级 A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见 表 1-11 表 1-11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浓 度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污 染 物 ph CODCr BOD5 SS 氨 氮 石 油 类 TP 总 锌 GB8978-1996 三 级 标 准 6~9 500 150 400 35 1 20 8 1 5.0 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6~9 50 10 10 5(8) 2 1 0.5 1.0 3 注 :1 氨 氮 总 磷 无 三 级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887-2013; 2 括 号 外 数 值 为 水 温 >12 时 的 控 制 指 标, 括 号 内 数 值 为 水 温 12 时 的 控 制 指 标 - 15 -

2 废 气 (1) 工 艺 废 气 建 设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焊 接 烟 尘 粉 尘 等 颗 粒 物 及 非 甲 烷 总 烃 等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 二 级 标 准 ; 腻 子 中 挥 发 的 苯 乙 烯 恶 臭 物 质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丙 酮 无 国 内 排 放 标 准, 其 排 放 速 率 拟 根 据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中 对 于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标 准 值 的 计 算 要 求, 选 用 制 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13201-91) 中 的 计 算 公 式 进 行 计 算, 具 体 标 准 见 表 1-12 表 1-12 工 艺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无 组 织 排 放 最 高 允 许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污 染 物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排 放 浓 度 执 行 标 准 名 称 排 气 筒 高 二 级 标 准 (mg/m 3 ) 监 控 点 浓 度 (mg/m 3 ) 度 (m) (kg/h) 颗 粒 物 120 20 5.9 1.0 GB16297- 周 界 外 浓 非 甲 烷 总 烃 120 20 17 4.0 1996 度 最 高 点 丙 酮 300 1 20 5.76 2 3.2 3 计 算 标 准 臭 气 浓 度 -- 15 2000 厂 界 20 二 级 新 GB14554 ( 无 量 纲 ) 标 准 值 扩 改 建 -93 苯 乙 烯 -- 20 12 5.0 注 :1 根 据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按 目 前 浙 江 省 三 同 时 验 收 采 用 的 方 法, 即 当 无 排 放 标 准 时, 采 用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GBZ2.1-2007) 中 车 间 空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时 间 加 权 平 均 容 许 浓 度 ; 2 根 据 制 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13201-91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由 : Q=CmRKe 求 得, 其 中 Cm 为 质 量 标 准 一 次 最 大 浓 度 限 值 mg/m 3, 排 气 筒 高 20m 时 R 取 12, Ke 取 0.6; 3 根 据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无 组 织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制 按 照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4 倍 来 取 之 (2) 燃 气 废 气 建 设 项 目 水 旋 喷 漆 室 配 套 的 恒 温 恒 湿 空 调 送 风 系 统 和 烘 干 室 燃 气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工 业 炉 窑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9078-1996) 表 2 中 干 燥 炉 窑 的 二 级 标 准 但 GB9078-1996 中 燃 气 炉 窑 未 规 定 SO2 NOX 的 排 放 标 准, 故 参 照 执 行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中 表 3 新 建 燃 气 锅 炉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具 体 标 准 见 表 1-13 - 16 -

表 1-13 燃 气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单 位 :mg/m 3 炉 窑 类 别 标 准 级 别 烟 ( 粉 ) 尘 烟 气 黑 度 * 排 气 筒 * SO2* NOx* 无 组 织 有 组 织 ( 林 格 曼 级 ) 高 度 干 燥 炉 窑 二 级 (1997.1.1 起 ) 5 200 1 50 150 8m 注 *: 参 照 执 行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中 表 3 新 建 燃 气 锅 炉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3) 食 堂 油 烟 建 设 项 目 拟 设 置 4 个 基 准 灶, 属 中 型 规 模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排 放 参 照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GB18483-2001), 具 体 标 准 见 表 1-14 表 1-14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基 准 灶 头 数 1,<3 3,<6 6 对 应 灶 头 总 功 率 10 8 J/h 1.67,<5.00 5.00,<10 10 对 应 排 气 罩 灶 面 总 投 影 面 积 (m 2 ) 1.1,<3.3 3.3,<6.6 6.6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2.0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率 (%) 60 75 85 3 噪 声 (1) 建 设 项 目 营 运 期 间, 拟 建 地 南 西 北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4 类 标 准, 东 侧 执 行 3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见 表 1-15 表 1-15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类 别 等 效 声 级 Leq db 昼 间 夜 间 3 类 65 55 4 类 70 55 (2)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期 场 界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中 相 关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见 表 1-16 夜 间 噪 声 最 大 声 级 超 过 限 值 的 幅 度 不 得 高 于 15dB(A) 表 1-16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db(a) 昼 间 夜 间 70 55 4 固 体 废 物 控 制 标 准 建 设 项 目 危 险 废 物 厂 内 暂 存 及 处 置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及 其 修 改 单 ; 一 般 废 物 厂 内 暂 存 处 置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 17 -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及 关 于 发 布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等 3 项 国 家 污 染 物 控 制 标 准 修 改 单 的 公 告 5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标 准 建 设 项 目 拟 建 地 位 于 平 原 地 区, 地 势 相 对 平 坦, 需 参 照 交 通 运 输 设 备 制 造 业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第 一 部 分 : 汽 车 制 造 业 (GB18075.1-2012) 根 据 该 标 准 可 知, 汽 车 制 造 企 业 产 生 有 害 因 素 的 部 门 ( 生 产 车 间 或 作 业 场 所 ) 的 边 界 至 敏 感 区 边 界 的 最 小 距 离 需 根 据 其 生 产 规 模 及 所 在 地 区 近 五 年 平 均 风 速 进 行 确 定, 具 体 标 准 见 表 1-17 表 1-17 交 通 运 输 设 备 制 造 业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第 一 部 分 : 汽 车 制 造 业 生 产 规 模 ( 万 辆 /a) 所 在 地 区 近 五 年 平 均 风 速 (m/s)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m) <2 300 <1 2~4 200 >4 100 根 据 统 计, 项 目 评 价 区 的 全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2.14m/s( 余 杭 区 无 相 关 数 据, 因 此 根 据 杭 州 市 科 监 处 与 杭 州 市 气 象 局 提 供 的 相 关 数 据 统 计 分 析, 杭 州 市 近 五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2.14m/s) 由 此 可 见, 建 设 项 目 涂 装 车 间 需 设 置 200m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 指 离 开 涂 装 车 间 边 界 的 距 离 ) 1.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及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中 有 关 环 评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的 要 求, 确 定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等 级 1.4.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1 评 价 工 作 判 定 依 据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确 定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时, 选 择 1~3 种 主 要 污 染 物, 分 别 计 算 每 一 种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i( 第 i 个 污 染 物 ), 及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浓 度 达 标 准 限 值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D10% 其 中 Pi=Ci/C0i 100% 式 中 :Pi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C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 3 ; - 18 -

C0i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mg/m 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判 依 据 见 表 1-18 表 1-18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判 据 Pmax 80%, 且 D10% 5km 其 他 Pmax<10% 或 D10%<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2 评 价 等 级 的 确 定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后 将 产 生 丙 酮 苯 乙 烯 等 有 机 及 无 机 的 废 气, 其 特 点 是 废 气 污 染 物 种 类 较 多, 部 分 污 染 物 短 时 间 内 排 放 速 率 较 大, 呈 间 歇 排 放 (1) 预 测 模 式 根 据 导 则 要 求, 本 评 价 采 用 SCREEN3 模 型 进 行 筛 选 计 算 评 价 等 级 (2) 预 测 参 数 余 杭 区 年 平 均 温 度 : 区 域 年 平 均 气 温 17.4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选 项 : 项 目 拟 建 地 位 于 工 业 集 聚 区, 周 边 建 筑 物 较 多, 但 大 部 分 在 15m 以 下, 计 算 模 式 为 城 市 (3) 筛 选 预 测 结 果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确 定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根 据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粉 尘 苯 乙 烯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i( 第 i 个 污 染 物 ) 详 见 表 1-19 表 1-19 筛 选 计 算 结 果 污 染 源 污 染 源 性 质 污 染 物 排 放 速 率 (kg/h) 标 准 值 (mg/m 3 ) Pmax (mg/m 3 )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 D10% (m) 评 价 等 级 1# 焊 接 烟 尘 排 气 筒 2# 喷 砂 粉 尘 排 气 筒 3# 抛 丸 粉 尘 排 气 筒 点 源 烟 尘 0.084 0.45 3.40E-03 0.76 -- 三 级 点 源 粉 尘 0.059 0.45 2.39E-03 0.53 -- 三 级 点 源 粉 尘 0.025 0.45 1.01E-03 0.22 -- 三 级 4# 刮 腻 子 室 排 气 筒 点 源 苯 乙 烯 0.07 0.01 2.90E-03 7.67 -- 三 级 粉 尘 0.706 0.9 7.74E-03 0.86 -- 三 级 - 19 -

污 染 源 污 染 源 性 质 污 染 物 排 放 速 率 (kg/h) 标 准 值 (mg/m 3 ) Pmax (mg/m 3 )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 D10% (m) 评 价 等 级 DX5-11# 调 漆 喷 涂 烘 干 废 气 等 点 源 非 甲 烷 总 烃 0.677 2.0 9.07E-03 0.45 -- 三 级 效 排 气 筒 制 件 车 间 面 源 烟 尘 0.208 0.45 3.50E-02 7.79 -- 三 级 粉 尘 0.106 0.9 2.95E-02 3.28 -- 三 级 涂 装 车 间 面 源 苯 乙 烯 0.014 0.01 3.90E-03 38.97 1725 二 级 非 甲 烷 总 烃 0.233 2.0 6.59E-02 3.92 -- 三 级 根 据 筛 选 计 算 结 果 可 知, 项 目 各 污 染 源 排 放 的 粉 尘 苯 乙 烯 非 甲 烷 总 烃,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占 标 率 为 38.97%( 涂 装 车 间 苯 乙 烯 无 组 织 排 放 ), 大 于 10% 但 小 于 80%, 且 D10% 为 1725m, 小 于 5km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建 设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为 二 级 1.4.2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1 地 面 水 建 设 项 目 营 运 后, 废 水 日 排 放 量 约 86.184t, 小 于 1000t,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达 标 后 纳 管 排 放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T 2.3-93) 规 定, 确 定 建 设 项 目 地 面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为 低 于 第 三 级, 主 要 就 废 水 纳 管 可 行 性 进 行 分 析, 不 进 行 地 面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分 析 2 地 下 水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610-2011), 建 设 项 目 属 于 可 能 造 成 地 下 水 水 质 污 染 的 Ⅰ 类 项 目,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污 水 排 放 量 与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等 指 标 确 定 根 据 项 目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报 告 及 相 关 资 料 显 示, 项 目 拟 建 区 域 包 气 带 岩 ( 土 ) 层 单 层 厚 度 0.5m Mb 1.0m, 渗 透 系 数 K 10-7 cm/s, 且 分 布 连 续 稳 定,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分 级 为 中 ; 地 下 含 水 层 不 易 受 到 污 染 根 据 调 查,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不 属 于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准 保 区 以 外 的 补 给 径 流 区 ; 不 属 于 特 殊 地 下 水 资 源 保 护 区 以 外 的 分 布 区 以 及 分 散 式 居 民 饮 用 水 水 源 等 其 他 环 境 敏 感 区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 20 -

建 设 项 目 日 废 水 排 放 量 约 86.184t, 所 排 污 水 中 污 染 物 类 型 =1, 需 预 测 的 水 质 指 标 <6, 污 水 排 放 强 度 为 小 ;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简 单 综 上 所 述, 确 定 建 设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具 体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见 表 1-20 表 1-20 地 下 水 影 响 评 价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包 气 带 防 含 水 层 易 地 下 水 环 境 污 水 排 水 质 复 评 价 等 级 污 性 能 污 染 特 征 敏 感 程 度 放 强 度 杂 程 度 中 不 易 不 敏 感 小 简 单 三 级 1.4.3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建 设 项 目 拟 建 地 位 于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内,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属 3 类 周 边 最 近 的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下 杨 村 民 居 距 项 目 厂 界 约 560m; 通 过 厂 区 总 平 的 合 理 布 置 及 相 应 的 噪 声 治 理, 项 目 建 成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受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变 化 不 大,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加 量 小 于 3dB(A)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确 定 项 目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1.4.4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依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按 下 表 内 容 进 行 划 分 表 1-21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一 般 毒 性 危 险 物 可 燃 易 燃 危 险 类 别 剧 毒 危 险 性 物 质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质 性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根 据 导 则 中 附 录 A.1 的 内 容 及 相 关 资 料, 项 目 涉 及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主 要 为 可 燃 易 燃 危 险 性 物 质, 且 未 构 成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 具 体 见 表 6-4); 项 目 拟 建 区 域 为 工 业 区 块, 非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因 此, 确 定 项 目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1.4.5 生 态 评 价 等 级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约 217487m 2 ( 合 326.23 亩 ) 小 于 2km 2, 拟 建 地 用 地 现 状 为 平 整 空 地, 用 地 范 围 内 无 珍 稀 濒 危 物 种, 影 响 区 域 生 态 敏 感 性 属 一 般 区 域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确 定 建 设 项 目 生 态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 21 -

1.4.6 评 价 重 点 1 从 有 关 规 划 排 污 特 征 论 证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的 环 保 可 行 性, 说 明 项 目 产 业 政 策 的 符 合 性 2 对 项 目 进 行 工 程 分 析, 预 测 正 常 工 况 条 件 下 的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同 时 兼 顾 废 水 噪 声 和 固 废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并 进 行 突 发 性 事 故 条 件 下 的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3 评 价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与 措 施 的 技 术 和 经 济 可 行 性, 确 保 污 染 物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同 时 对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三 废 排 放 符 合 区 域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4 开 展 公 众 参 与, 收 集 周 边 团 体 及 群 众 对 于 项 目 建 设 的 相 关 意 见 建 议, 完 善 项 目 实 施 的 可 行 性 1.5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1.5.1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各 专 题 确 定 的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具 体 见 表 1-22 表 1-22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大 气 二 级 以 腻 子 废 气 排 气 筒 为 中 心, 边 长 为 5km 的 矩 形 区 域 为 评 价 范 围 地 表 水 低 于 第 三 级 重 点 进 行 纳 管 可 行 性 分 析 地 下 水 三 级 项 目 所 在 的 同 一 地 下 水 水 文 地 质 单 元 噪 声 三 级 厂 界 外 200m 范 围 生 态 三 级 厂 界 外 1km 范 围 风 险 二 级 距 离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红 线 3km 的 圆 形 范 围 1.5.2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1 环 境 空 气 根 据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及 现 场 调 查, 项 目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主 要 敏 感 目 标 为 周 围 民 居 学 校 规 划 二 类 居 住 用 地 等 2 声 环 境 由 于 项 目 拟 建 地 距 离 附 近 民 居 超 过 560m, 根 据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及 现 场 调 查, 项 目 周 边 无 明 显 的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3 水 环 境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为 西 侧 东 苕 溪 及 南 侧 獐 山 港 4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主 要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情 况 见 表 1-23, 具 体 见 图 1-2 1-3 - 22 -

表 1-23 敏 感 目 标 基 本 情 况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距 厂 界 最 近 方 位 要 素 类 别 名 称 距 离 (m) 规 模 洛 阳 村 民 居 1 NE 1190 共 6 户 洛 阳 村 民 居 2 E 1690 约 115 户 洛 阳 村 民 居 3 E 1480 约 45 户 獐 山 社 区 SE 1410 约 3000 人 奉 口 村 民 居 S 900 约 280 户 居 民 区 康 介 山 村 民 居 SW 980 约 122 户 下 杨 村 民 居 1 W 560 约 89 户 空 气 下 杨 村 民 居 2 W 1120 约 320 户 八 字 桥 村 民 居 NW 1240 约 91 户 永 胜 村 民 居 1 N 1300 约 50 户 永 胜 村 民 居 2 NE 1350 约 249 户 规 划 二 类 居 住 用 地 SE S 900 -- 仁 和 镇 中 心 幼 儿 园 E 1470 共 7 个 教 学 班 学 校 仁 和 镇 中 心 小 学 E 1500 共 30 个 教 学 班 仁 和 中 学 E 1530 共 48 个 教 学 班 东 苕 溪 上 纤 埠 北 窑 坞 大 桥 下 游 W 210 1.1km 宽 约 90m, 饮 用 水 东 苕 溪 北 窑 坞 大 桥 下 游 1.1km 水 源 区 * W 310 杭 宁 高 速 下 游 800m 獐 山 港 ( 东 塘 港 运 河 武 林 头 宽 约 30m, 农 业 S 1200 上 牵 埠 断 面 ) 用 水 区 注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表 1-5, 建 设 项 目 拟 建 地 不 在 饮 用 水 源 陆 域 保 护 范 围 内 保 护 级 别 空 气 环 境 二 级 空 气 环 境 二 级 水 环 境 II 类 水 环 境 III 类 - 23 -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 3000 台新能源专用车项目 图 例 评价中心点 土壤环境监测点 1# 东场界 1 建设项目拟建地 2# 东场界 2 地下水环境监测点 3# 南场界 1# 下杨村民居 4# 西场界 1 2# 项目拟建地中心 5# 西场界 2 3# 洛阳村居民 6# 北场界 1# 地表水监测断面 6# 14# 10# 13# 9# 12# 1# 现状环境敏感目标 1# 东笤溪祥符水厂取水口 1# 洛阳村民居 1 2# 东笤溪杭宁高速桥下 2# 洛阳村民居 2 3# 獐山港南庄港交叉口 3# 洛阳村民居 3 环境空气监测点 4# 仁和中学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5# 仁和镇中心小学 6# 仁和镇中心幼儿园 2# 洛阳村民居 7# 獐山社区 3# 仁和街道办事处 8# 奉口村民居 4# 奉口村民居 9# 康介山村民居 1# 2# 噪声监测点 5# 下杨村民居 10# 下杨村民居 1 6# 永胜村民居 1 11# 下杨村民居 2 7# 洛阳村村民委员会 12# 八字桥村民居 8# 獐山社区 13# 永胜村民居 1 9# 八字桥村民居 14# 永胜村民居 2 10# 永胜村民居 2 -- -- 图 1-2 2# 3# 6# 1# 11# 5# 5# 1# 2# 1# 10# 4# 7# 2# 3# 2# 3# 1# 3# 4# 6# 1# 9# 7# 4# 8# 周边环敏感目标现状及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含现状监测点位 - 24-8# 5# 3#

相 关 规 划 中 敏 感 目 标 情 况 : 根 据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规 划, 项 目 拟 建 地 及 周 边 区 块 规 划 以 工 业 用 地 为 主, 规 划 中 与 建 设 项 目 拟 建 地 距 离 最 近 的 敏 感 目 标 为 东 南 偏 东 约 900m 的 二 类 居 住 用 地 项 目 拟 建 地 图 1-3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规 划 分 布 图 1.6 相 关 规 划 1.6.1 余 杭 区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综 合 杭 州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中 杭 州 大 都 市 一 主 三 副 三 组 团 的 空 间 布 局 要 求, 基 于 杭 州 大 都 市 区 反 磁 力 体 系 构 建 和 余 杭 区 域 结 构 的 重 组 要 求, 优 化 生 产 要 素 配 置, 调 整 完 善 城 市 空 间 布 局, 以 副 城 为 重 点, 做 大 做 强 临 平 副 城, 积 极 融 入 杭 州 主 城 ; 以 组 团 为 基 础, 推 动 组 团 格 局 重 组, 做 优 做 美 三 大 组 团 ; 以 中 心 城 镇 为 依 托, 以 西 部 生 态 区 为 保 障, 形 成 资 源 共 享 功 能 互 补 协 调 发 展 的 网 络 化 都 市 新 区 规 划 余 杭 区 第 二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布 局 结 构 为 一 轴 一 带 三 区 七 园 1 一 轴 : 以 东 西 大 道 为 轴 打 造 三 大 工 业 高 地, 串 联 各 工 业 功 能 区 块 形 成 的 工 业 功 能 区 块 发 展 带 2 一 带 : 以 京 杭 大 运 河 为 主 串 联 中 部 工 业 核 心 区 及 东 部 工 业 核 心 区 的 物 流 带 中 部 地 区 : 在 原 勾 庄 物 流 园 区 ( 杭 州 市 未 来 重 点 打 造 的 物 流 中 心 ) - 25 -

崇 贤 港 物 流 区 块 仁 和 港 物 流 区 块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中 部 新 型 装 备 制 造 业 核 心 区 块 的 规 划 规 模, 增 设 仁 和 南 部 物 流 区 块, 从 而 形 成 中 部 核 心 区 块 多 点 连 线 全 覆 盖 的 物 流 区 块 格 局 东 部 地 区 : 依 托 临 平 港 运 物 流 区 块 运 河 二 通 道 临 平 码 头 以 及 乔 司 铁 路 编 组 站 物 流 区 块, 将 东 部 地 区 和 中 部 地 区 的 物 流 通 道 串 联 贯 通, 形 成 一 条 完 整 的 物 流 通 道 3 三 区 : 东 部 先 进 制 造 业 功 能 区 块 : 以 余 杭 经 济 开 发 区 为 核 心, 在 东 部 建 设 现 代 化 的 先 进 制 造 业 功 能 区 块 围 绕 建 设 临 平 附 城, 构 筑 和 谐 新 区 的 总 体 目 标, 以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与 省 厅 花 园 型 新 城 建 设 为 抓 手, 实 施 工 业 化 与 城 市 化 互 动 战 略, 高 起 点 规 划, 高 水 平 建 设 余 杭 经 济 开 发 区, 大 力 提 升 余 杭 经 济 开 发 区 的 配 套 建 设 水 平, 加 大 招 商 力 度, 按 照 普 通 产 业 精 品 化 优 势 产 业 集 聚 化 高 新 园 区 成 型 化 的 发 展 要 求, 着 力 优 化 产 业 结 构, 大 力 推 进 自 主 创 新, 积 极 转 变 增 长 方 式, 使 其 成 为 全 区 先 进 制 造 业 的 第 一 高 地, 发 挥 先 进 制 造 业 走 廊 的 龙 头 作 用 中 部 新 型 装 备 制 造 也 核 心 区 块 : 包 括 崇 贤 仁 和 勾 庄 塘 栖 四 个 工 业 功 能 区 块, 依 托 京 杭 运 河 杭 宁 高 速 及 申 嘉 沪 杭 高 速, 打 造 余 杭 区 的 新 型 装 备 制 造 业 基 地 及 重 要 的 物 流 港 口 中 心 西 南 部 高 新 科 技 工 业 核 心 区 块 : 结 合 杭 长 高 速 仓 前 高 教 园 区 和 余 杭 创 新 基 地 的 建 设, 规 划 一 个 东 至 东 西 大 道 西 至 东 苕 溪 南 至 文 一 西 路 北 与 瓶 窑 接 壤 的 西 南 部 工 业 集 聚 区 建 成 以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为 支 柱 高 新 装 备 制 造 新 型 材 料 生 物 医 药 为 基 础 的 现 代 工 业 发 展 高 地, 成 为 带 动 力 极 强 的 余 杭 区 西 部 地 区 高 新 产 业 基 地 4 七 园 : 余 杭 经 济 开 发 区 仁 和 工 业 功 能 区 余 杭 组 团 工 业 功 能 区 塘 栖 配 套 功 能 区 块 崇 贤 配 套 功 能 区 块 瓶 窑 配 套 功 能 区 块 仓 前 配 套 功 能 区 块 余 杭 经 济 开 发 去 : 大 力 发 展 先 进 制 造 业, 积 极 发 展 新 型 装 备 制 造 业, 提 升 发 展 传 统 产 业, 加 快 发 展 现 代 服 务 业, 实 现 先 进 制 造 业 与 现 代 服 务 业 两 轮 驱 动, 全 面 提 升 开 发 区 综 合 竞 争 力, 推 动 城 市 化 发 展 - 26 -

仁 和 工 业 功 能 区 : 重 点 发 展 建 筑 材 料 金 属 制 造 业, 培 育 发 展 化 学 原 料 及 化 学 制 品 制 造 业 塑 料 制 品 业, 提 升 发 展 机 械 制 造 业 电 力 热 力 的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余 杭 组 团 工 业 功 能 区 : 重 点 发 展 通 信 设 备 计 算 机 及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新 型 材 料 制 造 业, 生 物 医 药 制 造 业, 培 育 发 展 计 算 机 服 务 和 软 件 业, 提 升 发 展 建 筑 材 料 制 造 业, 通 用 设 备 制 造 业, 限 制 发 展 塑 料 制 品 业, 皮 革 毛 皮 羽 毛 ( 绒 ) 及 其 制 品 业, 化 学 原 料 及 化 学 制 品 制 造 业, 金 属 冶 炼 及 压 延 工 业 塘 栖 配 套 功 能 区 块 : 重 点 发 展 通 用 设 备 制 造 业 金 属 制 品 业, 培 育 发 展 电 气 机 械 及 器 材 制 造, 交 通 运 输 设 备 制 造 业, 提 升 发 展 金 属 冶 炼 及 压 延 加 工 业, 限 制 发 展 塑 料 制 品 业 化 学 制 品 制 造 业 崇 贤 配 套 功 能 区 块 : 重 点 发 展 通 用 设 备 制 造 业, 培 育 发 展 电 气 机 械 及 器 材 制 造 业, 仪 器 仪 表 及 文 化 办 公 用 机 械 制 造 业, 提 升 发 展 纺 织 服 装 鞋 帽 制 造 业, 限 制 发 展 塑 料 制 品 业, 化 学 原 料 及 化 学 制 造 品 制 造 业 瓶 窑 配 套 功 能 区 块 : 重 点 发 展 通 信 设 备 计 算 机 及 其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 培 育 发 展 计 算 机 服 务 和 软 件 业 ; 限 制 发 展 塑 料 制 品 业, 皮 革 毛 皮 羽 毛 ( 绒 ) 及 其 制 品 业, 化 学 原 料 及 化 学 制 品 制 造 业, 金 属 冶 炼 及 压 延 加 工 业 等 产 业 仓 前 配 套 功 能 区 块 : 重 点 发 展 通 信 设 备 计 算 机 及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 培 育 发 展 计 算 机 服 务 和 软 件 业 ; 限 制 发 展 塑 料 制 品 业, 皮 革 毛 皮 羽 毛 ( 绒 ) 及 其 制 造 业, 化 学 原 料 及 化 学 制 品 业, 金 属 冶 炼 及 压 延 加 工 业 等 产 业 建 设 项 目 拟 建 地 位 于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属 于 余 杭 区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中 仁 和 工 业 功 能 区 块 项 目 主 要 进 行 新 能 源 专 用 车 的 生 产, 与 余 杭 区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布 局 不 相 违 背 ; 对 照 余 杭 区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图 (2007 2020) 可 知 ( 详 见 附 图 11), 项 目 拟 建 地 属 于 工 业 用 地 由 此 可 见, 建 设 项 目 的 实 施 符 合 余 杭 区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2007 2020) 1.6.2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规 划 概 况 余 杭 区 政 府 于 2008 年 成 立 了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主 导 该 区 域 的 开 发 建 设 - 27 -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也 基 地 定 位 于 世 界 级 新 型 装 备 制 造 业 拓 展 区, 是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三 大 工 业 高 地 之 一 根 据 中 共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委 文 件 区 委 2012[61] 号 可 知, 目 前 余 杭 区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指 挥 部 直 属 于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区 委 区 政 府 一 总 体 规 划 概 况 1 规 划 范 围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 以 下 简 称 基 地 ) 位 于 杭 州 仁 和 街 道, 规 划 范 围 为 : 东 至 京 杭 大 运 河 南 至 绕 城 高 速 西 至 西 塘 河 北 至 杭 宁 高 速 及 东 塘 港, 规 划 区 域 以 仁 和 街 道 为 主 体, 规 划 总 面 积 为 56.94km 2 2 规 划 目 标 发 展 成 为 杭 州 西 北 门 户 杭 州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产 城 融 合 的 城 市 新 区, 生 产 生 活 生 态 联 动 发 展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统 一 的 省 级 经 济 开 发 区 3 功 能 定 位 (1) 杭 州 西 北 门 户 :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位 于 杭 州 绕 城 高 速 外 围, 杭 宁 高 速 门 户, 京 杭 大 运 河 北 段, 是 与 南 京 都 市 区 宁 波 都 市 区 和 上 海 都 市 区 联 系 密 切 的 展 现 杭 州 产 业 形 象 的 西 北 部 门 户 区 (2) 先 进 制 造 业 现 代 服 务 业 都 市 农 业 的 集 聚 区 : 依 托 河 陆 立 体 交 通 优 势, 重 点 发 展 以 成 套 装 备 和 关 键 零 部 件 为 导 向 的 现 代 装 备 制 造 业, 形 成 杭 州 市 现 代 装 备 制 造 产 业 集 聚 大 平 台 在 承 接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相 关 产 业 配 套 的 基 础 上, 大 运 河 工 业 区 重 点 发 展 物 流 装 备 制 造 业 积 极 发 展 现 代 服 务 业, 构 建 完 整 的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与 生 活 性 服 务 业 在 保 护 自 然 湿 地 水 网 的 基 础 上, 发 展 融 合 乡 村 旅 游 的 都 市 农 业 4 工 业 用 地 规 划 工 业 区 块 由 北 部 近 期 开 发 区 域 中 部 工 业 区 块 和 大 运 河 工 业 区 块 三 个 部 分 组 成 建 设 项 目 拟 建 地 位 于 北 部 近 期 开 发 区 域, 相 关 规 划 内 容 见 下 节 二 近 期 开 发 区 域 控 规 概 况 基 地 近 期 主 要 开 发 核 心 区 ( 即 总 规 中 的 仁 和 北 产 业 发 展 片 区 ), 为 此 编 制 了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核 心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1 规 划 基 本 情 况 (1) 功 能 定 位 : 确 定 近 期 开 发 区 域 ( 核 心 区 ) 的 功 能 定 位 为 : 以 先 进 制 造 业 - 28 -

为 基 础, 以 生 态 性 可 持 续 性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为 指 引, 多 种 产 业 复 合 共 生, 余 杭 区 重 要 的 产 业 园 区, 新 的 产 业 增 长 示 范 区 (2) 规 划 范 围 : 东 至 杭 宁 高 速 公 路 和 獐 山 港, 南 至 规 划 启 航 路 和 规 划 东 西 大 道, 西 至 东 苕 溪, 北 至 杭 宁 高 速 公 路 总 用 地 面 积 8.52km 2 (3) 规 划 目 标 : 以 先 进 制 造 业 为 基 础, 打 造 产 业 先 导 功 能 完 善 配 套 齐 全 高 效 低 耗 的 现 代 生 态 型 循 环 型 产 业 园 区 (4) 规 划 规 模 : 总 用 地 面 积 851.53 公 顷, 城 乡 用 地 中 建 设 用 地 20.98 公 顷, 非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238.82 公 顷 ;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591.73 公 顷 综 合 居 住 人 口 和 就 业 人 口, 规 划 范 围 内 总 人 口 约 5.4 万 人 2 工 业 用 地 布 局 控 规 主 导 属 性 为 工 业, 规 划 范 围 内 用 地 以 工 业 用 地 为 主 工 业 用 地 主 要 分 为 研 发 类 工 业 用 地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近 期 开 发 区 域 内 工 业 主 要 分 为 研 发 区 高 新 产 业 区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业 区 传 统 装 备 制 造 业 区 等 四 大 板 块 研 发 类 工 业 用 地 (B29/M1) 主 要 发 展 研 发 型 产 业 ;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M1) 主 要 发 展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M2) 分 两 种 类 型 : 分 别 是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业 和 传 统 制 造 业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业 布 局 在 高 新 大 道 北 侧 獐 山 路 西 侧, 产 业 以 大 型 成 套 装 备 制 造 业 节 能 环 保 装 备 制 造 业 交 通 运 输 设 备 制 造 业 和 现 代 仪 器 仪 表 制 造 业 等 高 端 产 业 为 主 传 统 制 造 业 布 局 在 高 新 大 道 南 侧 区 块 ( 大 部 分 已 批 ), 高 新 大 道 北 侧 獐 山 港 东 侧 区 块 内 产 业 以 金 属 制 品 及 机 械 基 础 件 制 造 业 和 节 能 环 保 的 重 型 装 备 制 造 业 为 主 3 市 政 设 施 规 划 (1) 给 排 水 给 水 : 规 划 范 围 内 总 用 水 量 为 3.67 万 m 3 /d 由 獐 山 水 厂 和 仁 和 水 厂 统 一 供 水 排 水 : 雨 水 及 未 受 污 染 的 净 下 水 未 经 污 染 的 生 产 废 水, 通 过 雨 水 净 下 水 排 水 管 / 渠 就 近 排 入 河 道 水 体 ; 本 规 划 区 的 污 水 收 集 片 区 以 獐 山 港 为 界, 分 为 东 西 两 个 排 水 分 区 东 片 污 水 由 规 划 二 路 上 D600 主 干 管 进 行 收 集 后, 通 过 规 划 仁 和 北 泵 站 提 升, 向 西 接 入 规 划 洛 阳 路 污 水 干 管 ; 西 片 污 水 主 要 由 獐 山 路 上 - 29 -

D600-1000 主 干 管 收 集 后, 往 南 经 规 划 仁 和 西 泵 站 提 升 后, 污 水 最 终 排 良 渚 污 水 处 理 厂 统 一 处 理 和 排 放 污 水 量 预 测 : 规 划 区 范 围 内 总 污 水 量 为 2.68 万 m 3 /d (2) 燃 气 规 划 区 内 燃 气 气 源 为 天 然 气, 以 西 气 东 输 为 主, 其 它 气 源 为 补 充 (3) 供 热 规 划 不 考 虑 集 中 供 热 三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拟 建 地 位 于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启 航 路 以 北 仁 康 路 以 东 工 业 地 块, 由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总 体 规 划 图 可 知, 该 地 块 原 规 划 用 地 性 质 为 M1 根 据 实 际 招 商 引 资 需 要,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指 挥 部 于 2014 年 11 月 7 日 向 余 杭 区 规 划 局 余 杭 区 政 府 提 出 了 对 该 地 块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的 请 示, 并 于 同 年 11 月 14 日 获 得 了 余 杭 区 政 府 的 简 复 单 根 据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公 文 处 理 简 复 单 ( 余 政 办 简 复 2014 第 376 号 ) 可 知, 项 目 拟 建 地 块 用 地 性 质 已 由 原 来 的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M1) 调 整 为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M2) 项 目 采 用 先 进 工 艺 生 产 新 能 源 专 用 车, 属 于 交 通 运 输 设 备 制 造 业, 为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M2) 中 主 要 发 展 的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业, 由 此 可 见, 建 设 项 目 的 实 施 能 够 符 合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规 划 要 求 1.6.3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摘 要 浙 江 省 工 业 环 保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4 月 编 制 了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 暂 定 名 ) 总 体 规 划 (2012-2030)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并 于 2014 年 7 月 9 日 通 过 了 环 保 审 查 ( 余 环 函 [2014]4 号 ) 1 入 区 企 业 环 保 准 入 条 件 (1) 入 区 企 业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及 地 方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符 合 余 杭 区 生 态 功 能 区 规 划 要 求, 符 合 行 业 准 入 条 件 和 用 地 规 划 (2) 入 区 企 业 在 符 合 以 上 条 件 后, 要 严 格 执 行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三 同 时 制 度 新 建 扩 建 和 改 建 项 目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其 防 治 污 染 设 施 必 须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3) 严 格 控 制 有 机 废 气 和 粉 尘 排 放 量 较 大 的 企 业 入 区 - 30 -

(4) 对 国 家 及 地 方 确 定 有 特 种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企 业 应 严 格 控 制 入 区 2 规 划 环 评 建 议 根 据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 暂 定 名 ) 总 体 规 划 (2012-2030)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可 知, 建 设 项 目 拟 建 地 属 于 仁 和 北 产 业 发 展 片 区, 规 划 环 评 关 于 该 片 区 的 产 业 发 展 建 议 见 表 1-24 表 1-24 仁 和 北 产 业 发 展 片 区 产 业 准 入 目 录 类 别 行 业 具 体 项 目 新 型 金 属 复 合 材 料 新 型 粉 末 冶 金 产 品 合 金 材 料, 优 质 高 效 耐 金 属 制 品 及 机 械 基 础 件 制 造 火 材 料, 高 精 度 铜 铝 加 工 品, 高 精 度 冷 轧 钢 板 带, 不 锈 钢 加 工 等 ; 高 压 节 能 机 电 一 体 化 集 成 化 小 型 高 性 能 高 可 靠 的 液 压 气 动 元 器 件 产 品, 耐 高 压 高 速 高 温 低 温 的 密 封 件 精 密 轴 承 及 专 用 轴 承 制 造 大 型 空 分 成 套 设 备 深 冷 成 套 设 备 工 业 汽 轮 机 矿 山 机 械 大 大 型 成 套 型 新 型 干 法 水 泥 生 产 设 备 大 型 水 轮 发 电 机 组 汽 轮 发 电 机 大 装 备 制 造 型 余 热 锅 炉 大 型 火 电 机 组 等 关 键 成 套 设 备 及 其 部 件 机 械 风 能 垃 圾 焚 烧 等 新 能 源 开 发 利 用 关 键 装 备 企 业 培 育 工 业 废 水 节 能 环 保 及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燃 煤 污 染 防 治 及 除 尘 脱 硫 脱 氮 固 体 废 弃 装 备 制 造 物 处 理 水 污 染 防 治 等 大 型 环 保 装 备 生 产 企 业 鼓 励 符 合 国 家 安 全 节 能 环 保 要 求 的 中 高 档 客 车 载 货 汽 车 及 新 型 交 通 运 输 发 动 机 自 动 变 速 箱 制 动 器 总 成 及 系 统 离 合 器 传 动 系 统 设 备 制 造 汽 车 电 子 产 品 等 汽 车 关 键 零 部 件 制 造 新 型 自 动 化 仪 表 和 控 制 装 置, 现 代 光 学 仪 器 高 性 能 传 感 器 科 现 代 仪 器 学 测 试 测 量 仪 器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仪 器 新 型 医 疗 器 械 仪 器 精 密 仪 表 制 造 医 学 影 像 设 备 和 高 档 诊 断 治 疗 装 备 制 造 现 代 交 通 运 输 领 域 轻 量 化 汽 车, 高 速 铁 路, 远 洋 货 轮 等 新 材 料 高 效 清 洁 能 源 领 域 半 导 体 照 明 (LED), 风 电 及 其 能 量 存 储 系 统 等 ; 环 境 资 源 ( 如 镁 稀 土 等 储 量 丰 富 的 特 色 战 略 资 源 材 料 ) 等 民 生 产 业 领 域 绿 色 建 筑 材 料, 新 一 代 先 进 显 示 材 料, 生 物 医 用 材 料 和 医 疗 器 械 设 备 等 鼓 励 物 联 网 物 联 网 禁 止 印 染 电 池 制 造 及 其 他 涉 重 涉 及 电 镀 工 艺 的 项 目 和 未 列 入 基 地 重 点 发 展 产 业 导 向 目 录 的 项 目 3 项 目 规 划 环 评 符 合 性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生 产 新 能 源 专 用 车, 符 合 国 家 安 全 节 能 环 保 要 求, 属 于 规 划 环 评 中 仁 和 北 产 业 发 展 片 区 产 业 准 入 目 录 中 的 鼓 励 类 交 通 运 输 设 备 制 造 项 目 涂 装 过 程 采 用 水 性 油 漆, 有 机 废 气 产 生 量 相 对 较 少, 烘 干 过 程 采 用 清 洁 能 源 天 然 气, 整 体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较 高 因 此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规 划 环 评 要 求 - 31 -

1.6.4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给 排 水 专 项 规 划 1 规 划 范 围 规 划 范 围 为 杭 州 余 杭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核 心 区, 东 至 杭 宁 高 速 公 路 和 獐 山 港, 南 至 规 划 启 航 路 和 规 划 运 溪 路, 西 至 东 苕 溪, 北 至 杭 宁 高 速 公 路, 总 用 地 面 积 8.52 平 方 公 里 2 规 划 范 围 供 水 系 统 方 案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核 心 区 位 于 良 渚 组 团 东 北 侧, 属 于 良 渚 瓶 窑 供 水 系 统 的 一 部 分, 良 渚 瓶 窑 供 述 系 统 的 獐 山 水 厂 位 于 规 划 范 围 内, 仁 和 水 厂 位 于 核 心 区 东 南 侧 规 划 范 围 远 景 需 水 量 3.5 万 吨 / 日, 大 于 獐 山 水 厂 规 模, 因 此 规 划 范 围 主 要 由 獐 山 水 厂 供 水, 不 足 部 分 主 要 由 仁 和 水 厂 补 给 供 水 另 外, 规 划 范 围 东 北 侧 农 村 供 水, 需 通 过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核 心 区 转 输 3 配 水 干 管 规 划 根 据 规 划 布 局 和 开 发 时 序, 结 合 管 网 平 差 计 算, 经 多 次 调 整 和 计 算, 确 定 规 划 配 水 干 管 布 置, 规 划 远 期 将 形 成 四 纵 五 横 的 配 水 格 局, 四 纵 指 仁 康 路 仁 良 路 临 港 路 獐 山 路 等 四 条 南 向 北 配 水 干 管, 五 横 指 奉 欣 路 运 溪 路 启 航 路 洛 阳 路 和 獐 山 路 4 仁 和 片 区 污 水 干 管 规 划 布 局 仁 和 污 水 干 管 系 统 规 划 污 水 主 干 管 有 5 条 ; 仁 和 大 道 污 水 主 干 管 南 三 路 污 水 主 干 管 进 厂 北 线 污 水 主 干 管 疏 港 大 道 污 水 主 干 管 仁 良 路 污 水 主 干 管 南 北 通 道 污 水 主 干 管 仁 和 大 道 污 水 干 管 沿 仁 和 大 道 敷 设, 沿 途 设 有 獐 山 泵 站 ; 至 南 三 路, 沿 南 三 路 向 西, 接 入 九 龙 泵 站 ; 经 九 龙 泵 站 加 压 后, 沿 良 塘 公 路 向 南, 沿 途 设 有 东 风 泵 站, 最 终 进 入 良 渚 污 水 厂 仁 良 路 污 水 主 干 管 收 集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西 北 片 污 水, 经 仁 和 西 泵 站 提 升, 规 划 近 期 接 入 进 厂 北 线 ; 规 划 远 期 当 进 厂 北 线 满 负 荷 后, 仁 和 西 泵 站 出 水 以 压 力 管 形 式 穿 越 东 西 大 道, 经 仁 良 路 南 段 污 水 管 道, 接 入 疏 港 大 道 污 水 泵 站 提 升, 最 终 进 入 良 渚 污 水 厂 - 32 -

5 规 划 雨 水 管 道 布 置 根 据 规 划 河 道 布 置 雨 水 排 放 口, 考 虑 到 开 发 建 设 时 序, 规 划 范 围 北 部 位 于 永 泰 圩 区 的 区 域 以 及 规 划 范 围 南 部 于 仁 和 圩 区 的 区 域, 雨 水 管 道 排 放 口 全 部 设 置 在 内 河 仁 康 路 西 侧 为 南 北 狭 长 状 绿 带, 现 状 为 农 田 和 农 居 用 地, 规 划 为 非 建 设 用 地 该 地 块 地 势 较 低, 西 侧 东 苕 溪 不 能 设 雨 水 排 放 口, 因 此, 该 地 块 应 形 成 相 对 独 立 的 雨 水 系 统 规 划 将 沿 仁 康 路 西 侧 建 设 一 条 南 北 向 的 河 道, 该 地 块 雨 水 宜 就 近 接 入 该 河 道, 最 终 进 入 獐 山 港 和 奉 口 港 6 建 设 项 目 与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给 排 水 专 项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位 于 规 划 启 航 路 以 北 仁 康 路 以 东 洛 阳 路 以 西, 属 于 仁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给 排 水 规 划 范 围 内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目 前 项 目 拟 建 地 周 边 道 路 及 配 套 的 雨 污 水 管 网 尚 未 建 成 对 照 区 域 污 水 工 程 近 期 建 设 图 ( 附 图 14) 可 知, 项 目 拟 建 地 块 北 侧 洛 阳 路 规 划 建 成 一 条 d400-340 的 重 力 流 污 水 支 管, 待 该 污 水 支 管 建 成 后 能 够 满 足 企 业 污 水 接 管 要 求 对 照 区 域 雨 水 工 程 规 划 图 ( 附 图 15) 可 知, 项 目 拟 建 地 块 南 侧 启 航 路 规 划 建 成 一 条 d1200 的 市 政 雨 水 管 道, 服 务 范 围 内 雨 水 经 收 集 后 排 入 奉 口 港 ; 项 目 拟 建 地 块 北 侧 洛 阳 路 规 划 建 成 一 条 d1200 的 市 政 雨 水 管 道, 服 务 范 围 内 雨 水 经 收 集 后 排 入 骆 驼 桥 港 由 此 可 见, 待 项 目 拟 建 地 块 周 边 市 政 雨 水 管 道 建 成 后, 能 够 满 足 企 业 生 产 厂 区 内 雨 水 接 管 要 求 1.6.5 杭 州 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条 例 一 饮 用 水 源 的 保 护 要 求 1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的 总 体 目 标 确 保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 保 障 饮 用 水 清 洁 卫 生 和 安 全 2 在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应 当 遵 守 下 列 规 定 : (1) 禁 止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建 设 项 目, 已 建 成 的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建 设 项 目,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责 令 拆 除 或 关 闭 ; (2) 禁 止 设 置 污 水 排 放 口, 已 有 的 污 水 排 放 口 应 当 限 期 拆 除 ; (3) 禁 止 设 立 装 卸 生 活 垃 圾 粪 便 油 类 和 有 毒 物 品 的 码 头 ; (4) 禁 止 堆 放 填 埋 倾 倒 剧 毒 高 残 留 农 药 等 危 险 废 物, 及 工 业 废 物 - 33 -

生 活 垃 圾 粪 便 建 设 工 程 渣 土 和 其 他 废 弃 物 ; (5) 禁 止 设 立 剧 毒 物 品 仓 库 废 物 回 收 场 加 工 场 和 堆 栈 ; (6) 禁 止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船 舶 制 造 修 理 厂 ; (7) 禁 止 破 坏 饮 用 水 源 涵 养 林 护 岸 林 以 及 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相 关 的 植 被 ; (8) 禁 止 开 山 采 石 采 砂 和 围 水 造 田 ; (9) 禁 止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规 模 化 畜 禽 等 动 物 养 殖 场 屠 宰 场, 已 建 成 的 规 模 化 养 殖 场 屠 宰 场,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责 令 拆 除 或 关 闭 ; (10) 禁 止 使 用 炸 药 有 毒 物 品 捕 杀 动 物 ; (11) 码 头 应 当 设 置 残 油 废 油 含 油 污 水 船 舶 垃 圾 等 废 弃 物 的 接 收 处 理 设 施 ; (12) 风 景 区 ( 点 ) 应 当 设 置 生 活 污 水 和 垃 圾 收 集 处 理 设 施, 防 止 污 染 饮 用 水 源 ; (13) 运 输 剧 毒 物 品 的, 应 当 经 公 安 机 关 批 准, 并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溢 防 漏 防 扩 散 等 措 施 ; (14) 存 放 运 输 和 使 用 酸 液 碱 液 油 类 农 药 化 肥 以 及 其 他 可 能 污 染 饮 用 水 源 的 物 品, 应 当 采 取 防 溢 防 渗 防 漏 等 措 施 和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防 止 污 染 饮 用 水 源 ; (15) 法 律 法 规 有 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的 其 他 规 定 3 在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除 遵 守 上 述 规 定 外, 还 应 当 遵 守 下 列 规 定 : (1) 禁 止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与 供 水 设 施 和 保 护 水 源 无 关 的 建 设 项 目, 已 建 成 的 与 供 水 设 施 和 保 护 水 源 无 关 的 建 设 项 目,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责 令 拆 除 或 关 闭 ; (2) 禁 止 向 饮 用 水 源 水 域 排 放 污 水 ; (3) 禁 止 设 置 码 头 ; (4) 禁 止 设 置 油 库 和 建 立 墓 地 ; (5) 禁 止 从 事 畜 禽 等 动 物 养 殖 和 网 箱 养 殖 ; (6) 禁 止 从 事 旅 游 洗 涤 游 泳 和 其 他 可 能 污 染 饮 用 水 源 的 活 动 ; (7) 禁 止 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无 关 的 船 舶 停 泊 ; (8) 禁 止 运 输 剧 毒 物 品 的 车 辆 通 行 -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