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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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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3.12 工 程 分 析 小 结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概 况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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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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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 一 )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近 年 来 随 着 化 学 制 药 业 生 物 医 药 微 电 子 工 业 国 防 工 业 飞 速 发 展, 药 用 辅 料 诊 断 试 剂 高 纯 试 剂 需 求 量 也 逐 年 大 幅 增 加 在 此 背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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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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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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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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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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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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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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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 目 特 点 ⑴ 本 项 目 属 新 建 综 合 性 医 院 项 目, 建 设 前 期 场 地 为 平 整 后 空 地, 无 原 有 污 染 源 问 题 ⑵ 本 项 目 属 于 综 合 性 大 型 医 院, 规 模 大, 建 成 后 门 诊 量 病 床 数 多,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垃 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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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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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目 录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总 论 编 制 目 的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有 关 规 划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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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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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料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先 期 编 制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大 纲, 编 制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经 技 术 评 估 后 现 呈 报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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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北 疆 电 厂 一 期 工 程 一 号 机 组 烟 气 污 染 物 超 低 排 放 改 造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津 环 监 验 字 [2015] 第 046 号 天 津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2015 年 5 月

监 测 报 告 说 明 1 监 测 报 告 无 本 中 心 监 测 报 告 专 用 章 骑 缝 章 无 效 2 监 测 委 托 方 如 对 监 测 报 告 有 异 议, 须 于 报 告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向 本 中 心 提 出 3 对 于 非 本 中 心 人 员 采 集 的 样 品, 结 果 仅 对 送 检 样 品 结 果 负 责 4 对 现 场 不 可 复 现 的 样 品, 仅 对 采 样 ( 或 监 测 ) 所 代 表 的 时 间 和 空 间 负 责 5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不 得 部 分 复 制 本 报 告 地 址 : 天 津 市 南 开 区 复 康 路 19 号 电 话 :022-87671699 传 真 :022-87671699 邮 政 编 码 :300191 电 子 信 箱 :ywb_temc@163.com

承 担 单 位 : 天 津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中 心 主 任 : 孙 韧 项 目 负 责 人 : 王 凤 炜 项 目 管 理 人 : 徐 立 敏 编 写 人 : 审 核 人 : 批 准 人 : 批 准 日 期 :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情 况... 2 三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3 四 主 要 污 染 排 放 及 治 理... 5 五 验 收 监 测 执 行 标 准... 6 六 验 收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及 依 据... 7 七 验 收 监 测 内 容... 8 八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10 九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20 十 环 境 管 理 检 查 结 果... 21 十 一 验 收 监 测 结 论 与 建 议... 23 附 图 : 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2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图 附 件 : 1 环 评 批 复 2 脱 硝 催 化 剂 协 议 3 除 尘 灰 及 脱 硫 石 膏 购 销 合 同 4 生 产 负 荷 证 明 5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6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7 突 发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8 烟 气 在 线 连 续 监 测 装 置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办 法 9 脱 硫 系 统 应 急 预 案 10 脱 硝 系 统 液 氨 泄 漏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11 重 污 染 天 气 应 急 保 障 预 案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5] 第 046 号 第 1 页 共 23 页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北 疆 电 厂 一 期 工 程 一 号 机 组 烟 气 污 染 物 超 低 排 放 改 造 项 目 天 津 国 投 津 能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单 位 地 址 立 项 审 批 部 门 天 津 市 滨 海 新 区 汉 沽 汉 南 路 266 号 天 津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建 设 项 目 性 质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改 迁 建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实 际 生 产 能 力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 火 力 发 电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110 亿 千 瓦 时 实 际 生 产 能 力 :110 亿 千 瓦 时 环 评 时 间 2014 年 8 月 开 工 日 期 2014 年 9 月 投 入 试 生 产 时 间 2015 年 5 月 现 场 监 测 时 间 2015 年 5 月 12 13 14 日 环 评 报 告 表 审 批 部 门 环 保 设 施 设 计 单 位 天 津 市 滨 海 新 区 行 政 审 批 局 华 北 电 力 设 计 院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环 评 报 告 表 编 制 单 位 环 保 设 施 施 工 单 位 天 津 市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心 浙 江 菲 达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国 电 清 新 环 保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鸿 创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国 舜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投 资 总 概 算 18195 万 元 环 保 投 资 总 概 算 18195 万 元 比 例 100% 实 际 总 投 资 14277.36 万 元 实 际 环 保 投 资 14277.36 万 元 比 例 100%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2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第 13 号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 3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0]38 号 文 件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4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58 号 天 津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验 收 监 测 依 据 5 天 津 市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心 编 制 的 天 津 国 投 津 能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北 疆 电 厂 一 期 工 程 一 号 机 组 烟 气 污 染 物 超 低 排 放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表 2014.8; 6 天 津 市 滨 海 新 区 行 政 审 批 局 津 滨 审 批 投 准 [2014]778 号 关 于 天 津 国 投 津 能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北 疆 电 厂 一 期 工 程 一 号 机 组 烟 气 污 染 物 超 低 排 放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的 批 复 2014.9.30; 7 天 津 国 投 津 能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该 项 目 有 关 的 基 础 资 料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5] 第 046 号 第 2 页 共 23 页 二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情 况 1. 建 设 地 点 天 津 国 投 津 能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北 疆 电 厂 位 于 天 津 市 滨 海 新 区 东 北 部 的 汉 沽 区 双 桥 子 村 ( 东 经 117 7 40 118 3 35, 北 纬 39 7 40 39 19 56 ),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见 附 图 1, 平 面 布 置 见 附 图 2 2. 建 设 内 容 本 项 目 主 要 改 造 内 容 包 括 低 温 省 煤 器 改 造 低 低 温 电 除 尘 器 改 造 脱 硝 加 装 催 化 剂 脱 硫 增 容 提 效 改 造 湿 式 电 除 尘 改 造 等 新 增 建 筑 物 为 一 座 湿 式 除 尘 配 电 楼, 占 地 面 积 120 m2, 项 目 建 设 不 涉 及 烟 囱 系 统 的 改 造 3. 公 用 工 程 3.1 给 排 水 本 项 目 增 加 的 主 要 用 水 量 为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用 水, 用 于 极 板 冲 洗, 该 冲 洗 水 间 断 运 行, 每 次 冲 洗 10min, 其 冲 洗 间 隔 时 间 将 由 实 际 运 行 工 况 确 定, 冲 洗 水 排 至 脱 硫 吸 收 塔 浆 池 循 环 利 用 冲 洗 水 采 用 海 水 淡 化 水 由 于 采 用 低 低 温 干 式 电 除 尘 改 造, 脱 硫 吸 收 塔 入 口 烟 温 降 低, 锅 炉 脱 硫 系 统 补 水 量 减 少 约 60 m 3 /h 3.2 供 电 本 项 目 配 置 一 台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低 压 干 式 变 压 器, 其 下 设 置 一 段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PC 段, 用 于 新 增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负 荷 供 电 及 厂 家 负 荷 供 电, 电 源 引 自 主 厂 房 6kV 工 作 段 3.3 采 暖 制 冷 湿 式 电 除 尘 配 电 间 设 置 事 故 通 风 系 统, 事 故 通 风 系 统 兼 作 排 除 室 内 余 热 的 通 风 系 统, 采 用 自 然 进 风 机 械 排 风 的 通 风 方 式 厂 家 柜 配 电 间 设 置 事 故 通 风 系 统, 事 故 通 风 系 统 兼 作 排 除 室 内 余 热 的 通 风 系 统, 采 用 自 然 进 风 机 械 排 风 的 通 风 方 式 通 风 量 按 换 气 次 数 不 小 于 12 次 / 小 时 计 算 当 配 电 装 置 间 发 生 火 灾 时, 通 风 机 自 动 切 断 电 源 控 制 间 设 置 空 调 装 置, 采 用 就 地 安 装 热 泵 型 风 冷 柜 式 分 体 空 调 器, 夏 季 供 冷, 冬 季 供 暖 3.4 生 产 制 度 和 人 员 本 次 改 造 后, 人 员 编 制 和 生 产 制 度 不 变, 机 组 年 运 行 小 时 数 为 5500 小 时 3.5 其 他 : 食 堂 宿 舍 等 延 用 原 有 设 施, 不 新 增 其 他 公 用 设 施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5] 第 046 号 第 3 页 共 23 页 三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煤 尘 煤 尘 噪 声 噪 声 噪 声 烟 气 脱 硝 燃 煤 煤 场 筛 碎 锅 炉 干 除 尘 引 风 机 脱 硫 烟 囱 渣 灰 石 膏 罐 车 罐 车 综 合 利 用 渣 仓 捞 渣 机 干 灰 库 综 合 利 用 蒸 汽 海 水 淡 化 离 子 交 换 酸 碱 废 水 中 和 处 理 补 水 海 水 淡 化 系 统 噪 声 海 水 蒸 汽 凝 汽 器 及 辅 机 冷 却 冷 却 塔 供 热 汽 水 换 热 站 汽 轮 机 电 发 电 机 工 业 废 水 处 理 站 浓 水 制 盐 及 盐 化 工 电 网 脱 硫 系 统 补 水 生 活 用 水 生 活 污 水 地 埋 式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绿 化 洒 浇 图 1 一 期 工 程 发 电 部 分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5] 第 046 号 第 4 页 共 23 页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稀 释 风 机 液 氨 储 罐 液 氨 液 氨 液 氨 气 氨 气 氨 液 氨 泵 气 氨 缓 冲 槽 蒸 发 器 空 气 氨 / 空 气 混 合 器 氨 气 煤 锅 炉 ( 低 氮 燃 烧 器 ) 烟 气 SCR 催 化 反 应 器 S 3 烟 气 石 灰 石 粉 仓 石 灰 石 浆 液 制 备 箱 浆 液 泵 旋 流 器 石 灰 石 浆 液 箱 低 温 省 煤 器 低 低 温 电 除 尘 器 S 1 石 灰 石 浆 液 泵 引 风 机 余 热 转 换 器 氧 化 风 机 事 故 液 池 事 故 浆 液 泵 湿 式 除 尘 器 吸 收 塔 循 环 浆 液 泵 L 1 W 1 烟 尘 石 膏 排 浆 泵 G 1 过 滤 液 接 收 器 石 膏 浆 清 洗 装 置 水 力 旋 流 器 废 水 水 力 旋 流 器 本 项 目 改 造 部 分 真 空 带 式 脱 水 机 脱 硫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S 2 图 2 烟 气 处 理 流 程 图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5] 第 046 号 第 5 页 共 23 页 四 主 要 污 染 排 放 及 治 理 1 废 气 北 疆 电 厂 排 放 的 废 气 主 要 是 经 除 尘 脱 硫 脱 硝 处 理 后 的 锅 炉 烟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有 烟 尘 二 氧 化 硫 (SO 2 ) 氮 氧 化 物 (NOx) 和 烟 气 黑 度, 烟 气 通 过 240 米 高 烟 囱 排 放, 北 疆 电 厂 两 台 炉 合 用 一 座 高 240 米 钢 筋 混 凝 土 单 筒 内 置 双 管 烟 囱,1 号 炉 超 低 排 放 改 造 后, 烟 气 1 个 单 管 排 放, 钢 内 筒 单 管 设 计 出 口 内 径 为 7.5 米 2 废 水 本 项 目 无 新 增 生 活 废 水 新 增 用 水 主 要 为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冲 洗 用 水, 冲 洗 水 排 至 脱 硫 吸 收 塔 浆 池 循 环 利 用 3 噪 声 本 项 目 新 增 噪 声 源 为 1 台 辅 助 浆 液 循 环 泵 4 固 体 废 物 本 项 目 1 号 机 组 改 造 后 新 增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除 尘 灰 脱 水 石 膏 和 废 脱 硝 催 化 剂 ( 钒 钛 系 ) 其 中 脱 硝 催 化 剂 通 常 3~4 年 更 换 二 层 催 化 剂, 属 于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中 HW49 其 他 废 物, 废 催 化 剂 更 换 后 委 托 江 苏 龙 净 科 杰 催 化 剂 再 生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处 置 ( 附 件 2), 除 尘 灰 和 脱 水 石 膏 由 厂 内 的 加 气 混 凝 土 砌 块 生 产 线 综 合 利 用 或 外 销 至 天 津 锬 杰 志 新 建 筑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冀 东 启 新 水 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等 10 余 家 企 业 综 合 利 用 ( 附 件 3)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5] 第 046 号 第 6 页 共 23 页 五 验 收 监 测 执 行 标 准 1. 废 气 执 行 标 准 废 气 执 行 标 准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mg/m 3 ) 排 放 高 度 (m) 标 准 依 据 烟 尘 20 二 氧 化 硫 50 氮 氧 化 物 100 烟 气 黑 度 1 级 烟 尘 5 二 氧 化 硫 35 氮 氧 化 物 50 烟 气 黑 度 1 级 240 240 执 行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11) 重 点 地 区 火 力 发 电 燃 煤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参 照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11) 重 点 地 区 火 力 发 电 燃 气 轮 机 组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2.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3 类 标 准 限 值 : 昼 间 65dB(A), 夜 间 55 db(a)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5] 第 046 号 第 7 页 共 23 页 六 验 收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及 依 据 1. 废 气 监 测 废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及 依 据 污 染 物 采 样 方 法 依 据 分 析 方 法 依 据 烟 尘 皮 托 管 平 行 测 速 法 GB/T16157-1996 重 量 法 GB/T16157-1996 SO2 NO x 仪 器 直 读 法 HJ/T57-2000 定 电 位 电 解 法 HJ/T57-2000 仪 器 直 读 法 HJ629-2011 非 分 散 红 外 吸 收 法 HJ629-2011 仪 器 直 读 法 HJ 693-2014 定 电 位 电 解 法 HJ 693-2014 仪 器 直 读 法 HJ692-2014 非 分 散 红 外 吸 收 法 HJ692-2014 烟 气 黑 度 目 测 法 HJ/T398-2007 林 格 曼 烟 气 黑 度 图 法 HJ/T398-2007 2. 噪 声 监 测 执 行 GB 12348 2008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中 第 5 部 分 监 测 方 法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5] 第 046 号 第 8 页 共 23 页 七 验 收 监 测 内 容 1. 废 气 验 收 监 测 内 容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频 次 1 号 机 组 脱 硝 设 施 进 口 (2 个 断 面 ) 脱 硝 设 施 出 口 (2 个 断 面 ) 三 室 五 电 场 静 电 除 尘 器 进 口 (6 个 断 面 ) 三 室 五 电 场 静 电 除 尘 器 出 口 (6 个 断 面 ) 总 排 口 (1 个 断 面 ) 240m 烟 囱 烟 气 参 数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烟 气 参 数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脱 硝 效 率 烟 气 参 数 烟 尘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烟 气 参 数 烟 尘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除 尘 效 率 ;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3 周 期,4 次 / 周 期 每 次 1 小 时 烟 尘 :1 样 / 小 时 SO2:4 样 / 小 时 NO x :4 样 / 小 时 烟 气 黑 度 与 总 排 口 同 步 监 测, 每 分 钟 观 测 4 次, 每 次 观 测 约 15 秒, 每 周 期 连 续 观 测 30 分 钟, 在 此 期 间 进 行 120 次 观 测 烟 气 参 数 烟 尘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除 尘 效 率 ;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脱 硫 效 率 ; 进 出 口 同 步 监 测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烟 气 黑 度 1# 锅 炉 1# A 侧 SCR 反 应 器 B 侧 SCR 反 应 器 2# 3# 4# 5# 6# 7# 8# 9# 10# A 侧 静 电 除 尘 器 B 侧 静 电 除 尘 器 11# 12# 13# 14# 15# 16# 脱 硫 湿 式 除 尘 系 统 240 米 烟 囱 17# 1 # 炉 静 电 除 尘 器 废 气 监 测 点 位 示 意 图 2. 噪 声 (1) 点 位 布 设 : 沿 项 目 厂 界 布 设 10 个 监 测 点 位 ( 附 图 2) (2) 监 测 频 次 : 监 测 3 周 期, 每 周 期 监 测 3 次 ( 昼 2 夜 1)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5] 第 046 号 第 9 页 共 14 页 10 9 8 7 6 5 4 3 2 1 图 例 : ---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及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示 意 图 ---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5] 第 046 号 第 10 页 共 23 页 八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1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1# 炉 脱 硝 系 统 第 一 周 期 (2015 年 5 月 12 日 )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污 染 物 氮 氧 化 物 监 测 频 次 脱 硝 系 统 A 侧 进 口 1# 脱 硝 系 统 B 侧 进 口 2# 脱 硝 系 统 进 口 总 速 率 (kg/h)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1 次 304 4.5 10 2 320 5.4 10 2 9.9 10 2 2 次 301 4.6 10 2 316 5.4 10 2 1.0 10 3 3 次 301 4.6 10 2 315 5.4 10 2 1.0 10 3 4 次 310 4.7 10 2 323 5.4 10 2 1.0 10 3 监 测 污 染 物 监 测 频 次 脱 硝 系 统 A 侧 出 口 3# 脱 硝 系 统 B 侧 出 口 4# 脱 硝 系 统 出 口 总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1 次 21.2 31 19.2 32 63 氮 氧 化 物 2 次 20.8 31 20.0 34 65 3 次 20.5 31 19.8 34 65 脱 硝 系 统 净 化 效 率 (%) 4 次 20.8 31 19.8 33 64 93.3 93.8 93.6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5] 第 046 号 第 11 页 共 23 页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1# 炉 脱 硝 系 统 第 二 周 期 (2015 年 5 月 13 日 )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污 染 物 氮 氧 化 物 监 测 频 次 脱 硝 系 统 A 侧 进 口 1# 脱 硝 系 统 B 侧 进 口 2# 脱 硝 系 统 进 口 总 速 率 (kg/h)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1 次 311 4.8 10 2 326 5.4 10 2 1.0 10 3 2 次 312 4.8 10 2 327 5.4 10 2 1.0 10 3 3 次 306 4.8 10 2 326 5.4 10 2 1.0 10 3 4 次 309 4.8 10 2 324 5.4 10 2 1.0 10 3 监 测 污 染 物 监 测 频 次 脱 硝 系 统 A 侧 出 口 3# 脱 硝 系 统 B 侧 出 口 4#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脱 硝 系 统 出 口 总 速 率 (kg/h) 1 次 21.2 33 18.5 30 63 氮 氧 化 物 2 次 20.7 32 21.0 35 67 3 次 20.5 32 20.5 34 66 脱 硝 系 统 净 化 效 率 (%) 4 次 20.8 32 18.0 30 62 93.3 94.0 93.6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5] 第 046 号 第 12 页 共 23 页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1# 炉 脱 硝 系 统 第 三 周 期 (2015 年 5 月 14 日 )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污 染 物 氮 氧 化 物 监 测 频 次 脱 硝 系 统 A 侧 进 口 1# 脱 硝 系 统 B 侧 进 口 2# 脱 硝 系 统 进 口 总 速 率 (kg/h)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1 次 299 4.7 10 2 318 5.2 10 2 9.9 10 2 2 次 302 4.7 10 2 323 5.3 10 2 1.0 10 3 3 次 305 4.8 10 2 318 5.2 10 2 1.0 10 3 4 次 298 4.7 10 2 315 5.1 10 2 9.8 10 2 监 测 污 染 物 监 测 频 次 脱 硝 系 统 A 侧 出 口 3# 脱 硝 系 统 B 侧 出 口 4# 脱 硝 系 统 出 口 总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1 次 21.0 33 18.5 30 63 氮 氧 化 物 2 次 20.5 32 18.8 31 63 3 次 21.0 33 18.8 31 64 脱 硝 系 统 净 化 效 率 (%) 4 次 20.0 32 18.5 31 63 93.1 94.1 93.6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5] 第 046 号 第 13 页 共 23 页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废 气 监 测 监 测 污 染 物 烟 尘 监 测 频 次 1# 炉 除 尘 系 统 第 一 周 期 (2015 年 5 月 12 日 ) 监 测 结 果 除 尘 器 进 口 5# 除 尘 器 进 口 6# 除 尘 器 进 口 7# 除 尘 器 进 口 8# 除 尘 器 进 口 9# 除 尘 器 进 口 10# 除 尘 器 进 口 总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速 率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kg/h) 排 放 浓 度 (mg/m 3 ) 1 次 2.05 10 4 1.0 10 4 2.06 10 4 1.1 10 4 2.00 10 4 1.1 10 4 2.12 10 4 1.2 10 4 1.89 10 4 9.1 10 3 1.73 10 4 7.6 10 3 6.07 10 4 2 次 1.91 10 4 9.9 10 3 1.99 10 4 1.0 10 4 1.99 10 4 1.1 10 4 2.05 10 4 1.1 10 4 2.00 10 4 9.0 10 3 1.84 10 4 8.6 10 3 5.95 10 4 3 次 1.99 10 4 9.6 10 3 1.97 10 4 1.0 10 4 1.93 10 4 1.1 10 4 2.10 10 4 1.2 10 4 1.84 10 4 9.1 10 3 1.66 10 4 8.0 10 3 5.97 10 4 监 测 污 染 物 烟 尘 4 次 2.08 10 4 1.0 10 4 2.03 10 4 1.0 10 4 1.96 10 4 1.1 10 4 1.98 10 4 1.1 10 4 1.87 10 4 8.8 10 3 1.71 10 4 8.0 10 3 5.88 10 4 监 测 频 次 除 尘 器 净 化 效 率 (%) 除 尘 器 出 口 11# 除 尘 器 出 口 12# 除 尘 器 出 口 13# 除 尘 器 出 口 14# 除 尘 器 出 口 15# 除 尘 器 出 口 16# 除 尘 器 出 口 总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速 率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kg/h) 排 放 浓 度 (mg/m 3 ) 1 次 15.3 7.5 15.0 7.7 13.2 7.8 15.9 9.5 11.2 4.8 16.8 8.3 45.6 2 次 13.9 7.0 16.4 8.3 14.3 8.3 15.3 9.0 12.3 5.3 17.8 8.5 46.4 3 次 16.7 8.1 14.4 7.5 13.8 8.0 14.8 8.6 13.6 5.9 18.1 8.7 46.8 4 次 15.0 7.5 14.4 7.2 15.2 8.9 14.6 8.6 13.3 5.8 17.7 8.6 46.6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5] 第 046 号 第 14 页 共 23 页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废 气 监 测 监 测 污 染 物 烟 尘 监 测 污 染 物 烟 尘 监 测 频 次 1# 炉 除 尘 系 统 第 一 周 期 (2015 年 5 月 13 日 ) 监 测 结 果 除 尘 器 进 口 5# 除 尘 器 进 口 6# 除 尘 器 进 口 7# 除 尘 器 进 口 8# 除 尘 器 进 口 9# 除 尘 器 进 口 10# 除 尘 器 进 口 总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速 率 (mg/m 3 )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kg/h) 1 次 1.91 10 4 9.8 10 3 1.88 10 4 9.8 10 3 1.81 10 4 1.0 10 4 1.99 10 4 1.1 10 4 1.90 10 4 8.4 10 3 1.82 10 4 9.3 10 3 5.83 10 4 2 次 1.99 10 4 1.0 10 4 2.01 10 4 1.0 10 4 1.92 10 4 1.1 10 4 1.96 10 4 1.1 10 4 1.85 10 4 8.6 10 3 1.82 10 4 9.1 10 3 5.97 10 4 3 次 1.88 10 4 9.7 10 3 2.10 10 4 1.1 10 4 2.03 10 4 1.2 10 4 2.01 10 4 1.1 10 4 1.85 10 4 8.9 10 3 1.87 10 4 9.1 10 3 6.17 10 4 4 次 1.97 10 4 9.9 10 3 2.04 10 4 1.0 10 4 1.97 10 4 1.1 10 4 2.14 10 4 1.2 10 4 1.88 10 4 8.8 10 3 1.81 10 4 9.2 10 3 6.09 10 4 监 测 频 次 除 尘 器 出 口 11# 除 尘 器 出 口 12# 除 尘 器 出 口 13# 除 尘 器 出 口 14# 除 尘 器 出 口 15# 除 尘 器 出 口 16# 除 尘 器 出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口 总 速 率 (mg/m 3 )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kg/h) 1 次 13.0 6.6 12.7 6.5 15.1 8.7 15.1 9.0 11.6 4.9 18.4 8.7 44.4 2 次 15.4 7.7 16.0 8.2 13.3 7.8 14.8 13 11.8 5.1 18.5 8.9 50.7 3 次 13.9 7.1 15.6 7.7 13.6 7.9 13.8 8.2 13.1 5.7 18.5 8.9 45.5 4 次 16.7 8.4 16.1 8.2 12.8 7.4 14.1 8.3 13.7 6.0 18.7 9.1 47.4 除 尘 器 净 化 效 率 (%)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5] 第 046 号 第 15 页 共 23 页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废 气 监 测 1# 炉 除 尘 系 统 第 一 周 期 (2015 年 5 月 14 日 )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污 染 物 烟 尘 监 测 污 染 物 烟 尘 监 测 频 次 除 尘 器 进 口 5# 除 尘 器 进 口 6# 除 尘 器 进 口 7# 除 尘 器 进 口 8# 除 尘 器 进 口 9# 除 尘 器 进 口 10# 除 尘 器 进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口 总 速 率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kg/h) 排 放 浓 度 (mg/m 3 ) 1 次 2.02 10 4 9.9 10 3 2.07 10 4 1.1 10 4 2.22 10 4 1.2 10 4 2.05 10 4 1.2 10 4 1.88 10 4 8.6 10 3 1.77 10 4 9.3 10 3 6.28 10 4 2 次 1.92 10 4 9.6 10 3 2.10 10 4 1.1 10 4 2.01 10 4 1.1 10 4 2.13 10 4 1.2 10 4 1.81 10 4 8.6 10 3 1.81 10 4 9.1 10 3 6.13 10 4 3 次 1.90 10 4 9.6 10 3 2.00 10 4 1.0 10 4 2.13 10 4 1.2 10 4 2.04 10 4 1.1 10 4 1.89 10 4 8.5 10 3 1.87 10 4 9.2 10 3 6.03 10 4 4 次 1.99 10 4 1.0 10 4 2.06 10 4 1.0 10 4 2.15 10 4 1.2 10 4 1.97 10 4 1.1 10 4 1.95 10 4 8.5 10 3 1.81 10 4 9.3 10 3 6.08 10 4 监 测 频 次 除 尘 器 出 口 11# 除 尘 器 出 口 12# 除 尘 器 出 口 13# 除 尘 器 出 口 14# 除 尘 器 出 口 15# 除 尘 器 出 口 16# 除 尘 器 出 口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总 速 率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kg/h) 排 放 浓 度 (mg/m 3 ) 1 次 16.0 7.8 13.2 6.9 14.1 8.2 15.8 9.2 12.2 5.2 17.6 8.3 45.6 2 次 14.6 7.3 17.2 8.6 13.9 8.0 14.2 8.3 12.3 5.3 17.9 8.5 46.0 3 次 15.4 7.5 16.6 8.2 14.3 8.2 15.6 9.2 12.7 5.5 18.2 8.8 47.4 4 次 16.5 8.3 15.6 7.8 14.6 8.4 15.0 8.7 13.3 5.8 18.4 9.0 48.0 除 尘 器 净 化 效 率 (%)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5] 第 046 号 第 16 页 共 23 页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废 气 监 测 监 测 日 期 第 一 周 期 (2015.5.12) 第 二 周 期 (2015. 5.13) 第 三 周 期 (2015.5.14) 监 测 频 次 1# 炉 脱 硫 塔 进 口 二 氧 化 硫 监 测 结 果 脱 硫 塔 进 口 11# 脱 硫 塔 进 口 12# 脱 硫 塔 进 口 13# 脱 硫 塔 进 口 14# 脱 硫 塔 进 口 15# 脱 硫 塔 进 口 16# 脱 硫 塔 进 口 总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速 率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mg/m 3 ) (kg/h) (kg/h) 排 放 浓 度 (mg/m 3 ) 1 次 1.19 10 3 5.9 10 2 1.11 10 3 5.7 10 2 1.17 10 3 6.9 10 2 1.15 10 3 6.9 10 2 1.21 10 3 5.1 10 2 1.16 10 3 5.7 10 2 3.62 10 3 2 次 1.18 10 3 6.0 10 2 1.11 10 3 5.6 10 2 1.19 10 3 6.9 10 2 1.16 10 3 6.8 10 2 1.20 10 3 5.2 10 2 1.15 10 3 5.5 10 2 3.60 10 3 3 次 1.19 10 3 5.8 10 2 1.11 10 3 5.8 10 2 1.16 10 3 6.7 10 2 1.13 10 3 6.6 10 2 1.21 10 3 5.2 10 2 1.13 10 3 5.4 10 2 3.55 10 3 4 次 1.19 10 3 5.9 10 2 1.12 10 3 5.6 10 2 1.15 10 3 6.7 10 2 1.17 10 3 6.9 10 2 1.20 10 3 5.2 10 2 1.17 10 3 5.7 10 2 3.60 10 3 1 次 1.15 10 3 5.6 10 2 1.13 10 3 5.8 10 2 1.18 10 3 6.8 10 2 1.15 10 3 6.8 10 2 1.11 10 3 4.7 10 2 1.19 10 3 5.7 10 2 3.54 10 3 2 次 1.15 10 3 5.7 10 2 1.12 10 3 5.7 10 2 1.17 10 3 6.8 10 2 1.12 10 3 6.6 10 2 1.21 10 3 5.2 10 2 1.18 10 3 5.6 10 2 3.56 10 3 3 次 1.15 10 3 5.6 10 2 1.12 10 3 5.5 10 2 1.15 10 3 6.7 10 2 1.14 10 3 6.7 10 2 1.14 10 3 5.0 10 2 1.18 10 3 5.7 10 2 3.52 10 3 4 次 1.17 10 3 5.8 10 2 1.11 10 3 5.7 10 2 1.16 10 3 6.7 10 2 1.12 10 3 6.6 10 2 1.20 10 3 5.3 10 2 1.18 10 3 5.7 10 2 3.58 10 3 1 次 1.16 10 3 5.9 10 2 1.13 10 3 5.8 10 2 1.18 10 3 6.8 10 2 1.17 10 3 6.8 10 2 1.20 10 3 5.1 10 2 1.15 10 3 5.4 10 2 3.58 10 3 2 次 1.17 10 3 5.8 10 2 1.12 10 3 5.6 10 2 1.15 10 3 6.6 10 2 1.17 10 3 6.9 10 2 1.18 10 3 5.1 10 2 1.17 10 3 5.5 10 2 3.55 10 3 3 次 1.19 10 3 6.1 10 2 1.12 10 3 5.5 10 2 1.14 10 3 6.5 10 2 1.16 10 3 6.8 10 2 1.20 10 3 5.2 10 2 1.19 10 3 5.7 10 2 3.58 10 3 4 次 1.15 10 3 5.8 10 2 1.11 10 3 5.6 10 2 1.16 10 3 6.7 10 2 1.18 10 3 6.8 10 2 1.19 10 3 5.2 10 2 1.16 10 3 5.7 10 2 3.58 10 3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5] 第 046 号 第 17 页 共 23 页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废 气 监 测 1# 炉 总 排 口 ( 脱 硫 塔 出 口 )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污 染 物 监 测 频 次 2015.5.12( 第 一 周 期 ) 2015.5.13( 第 二 周 期 ) 2015.5.14( 第 三 周 期 )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1 次 0.980 3.0 0.996 3.0 0.984 3.0 2 次 1.10 3.3 0.864 2.6 1.10 3.3 烟 尘 3 次 0.987 3.0 1.12 3.4 0.987 3.0 4 次 1.10 3.3 1.23 3.7 1.11 3.3 执 行 标 准 值 20 / 20 / 20 / 参 照 标 准 值 5 / 5 / 5 / 1 次 5.72 17 5.72 17 5.72 17 2 次 5.72 17 5.72 17 5.72 17 3 次 5.72 17 5.72 17 5.72 17 二 氧 化 硫 4 次 5.72 17 5.72 17 5.72 17 执 行 标 准 值 50 / 50 / 50 / 参 照 标 准 值 35 / 35 / 35 / 脱 硫 塔 净 化 效 率 (%) 99.6 99.6 99.6 1 次 9.22 28 6.66 20 8.71 26 2 次 7.69 23 8.71 26 7.18 22 氮 氧 化 物 3 次 9.22 28 7.18 21 8.71 26 4 次 7.18 22 8.20 25 6.66 20 执 行 标 准 值 100 / 100 / 100 / 参 照 标 准 值 50 / 50 / 50 / 烟 气 黑 度 --- 小 于 1 级 小 于 1 级 小 于 1 级 标 准 1 级 1 级 1 级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5] 第 046 号 第 18 页 共 23 页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噪 声 监 测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测 量 统 计 结 果 单 位 :db(a) 监 测 点 位 测 点 位 置 昼 间 夜 间 声 级 db(a) 主 要 声 源 声 级 db(a) 主 要 声 源 1 南 厂 界 外 1 米 57.9 交 通 生 产 49.6 交 通 生 产 2 南 厂 界 外 1 米 57.9 交 通 生 产 50.2 交 通 生 产 3 南 厂 界 外 1 米 57.0 交 通 生 产 49.2 交 通 生 产 4 南 厂 界 外 1 米 57.7 交 通 生 产 49.0 交 通 生 产 5 南 厂 界 外 1 米 58.5 交 通 生 产 48.3 交 通 生 产 6 西 厂 界 外 1 米 59.0 交 通 生 产 48.3 交 通 生 产 7 西 厂 界 外 1 米 56.7 交 通 生 产 49.7 交 通 生 产 8 西 厂 界 外 1 米 56.1 交 通 生 产 47.9 交 通 生 产 9 西 厂 界 外 1 米 57.7 交 通 生 产 47.3 交 通 生 产 10 北 厂 界 外 1 米 58.0 交 通 生 产 48.2 交 通 生 产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5] 第 046 号 第 19 页 共 23 页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验 收 期 间 监 测 工 况 在 验 收 期 间, 生 产 设 备 运 行 正 常, 生 产 负 荷 达 到 75% 以 上 ( 附 件 4), 符 合 验 收 监 测 的 要 求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核 算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本 次 验 收 确 定 的 总 量 控 制 污 染 因 子 为 废 气 中 的 烟 尘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废 气 排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核 算 采 用 实 际 监 测 方 法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G= Q N 10-3 式 中 : G: 排 放 总 量 ( 吨 / 年 ) Q: 各 工 位 有 组 织 排 放 平 均 排 放 速 率 之 和 ( 公 斤 / 小 时 ) N: 全 年 计 划 生 产 时 间 ( 小 时 / 年 ) 本 项 目 机 组 平 均 负 荷 年 运 转 时 间 按 5500 小 时 计, 代 入 公 式 计 算, 污 染 物 总 量 见 下 表 监 测 工 况 及 污 染 物 排 项 目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总 量 计 算 结 果 废 气 量 ( 标 米 3 / 年 ) 烟 尘 ( 吨 / 年 ) 二 氧 化 硫 ( 吨 / 年 ) 氮 氧 化 物 ( 吨 / 年 )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1.6 10 10 17.4 93.5 131.5 环 评 批 复 值 / 98.01 686.07 980.1 放 总 量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5] 第 046 号 第 20 页 共 23 页 九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1. 废 气 监 测 实 行 全 过 程 的 质 量 保 证, 有 组 织 排 放 源 监 测 技 术 要 求 执 行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颗 粒 物 测 定 与 气 态 污 染 物 采 样 方 法 (GB/T16157-1996) 固 定 源 废 气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 HJ/T397-2007 ) 固 定 污 染 源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HJ/373-2007) 空 气 和 废 气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手 册,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监 测 技 术 要 求 按 照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测 技 术 导 则 空 气 和 废 气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手 册 进 行 采 样 仪 器 逐 台 进 行 气 密 性 检 查 流 量 校 准, 采 样 仪 器 及 实 验 分 析 仪 器 均 通 过 相 应 具 备 资 质 的 计 量 部 门 检 定, 并 在 鉴 定 有 效 期 内 使 用 仪 器 2. 噪 声 测 量 的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按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3. 工 况 要 求 验 收 监 测 现 场 采 样 和 测 试 时 生 产 运 行 负 荷 达 到 75% 以 上, 环 保 设 施 运 转 正 常 稳 定 情 况 下 进 行 采 样 分 析 人 员 均 持 证 上 岗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5] 第 046 号 第 21 页 共 23 页 十 环 境 管 理 检 查 结 果 1. 各 种 批 复 文 件 检 查 该 项 目 各 种 批 复 文 件 齐 全, 执 行 了 国 家 有 关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审 批 手 续 及 三 同 时 制 度, 环 评 报 批 手 续 齐 全, 环 保 设 施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2. 环 保 机 构 及 环 保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检 查, 天 津 北 疆 电 厂 重 视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制 度 较 为 健 全, 该 厂 根 据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办 公 厅 和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联 合 发 布 的 文 件 - 关 于 开 展 大 型 电 力 企 业 环 境 监 督 员 制 度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2006]150 号 ) 等 文 件 的 要 求, 企 业 设 置 了 企 业 环 境 总 监 和 环 境 监 督 员, 由 总 经 理 担 任 企 业 环 境 总 监, 安 生 部 为 该 厂 的 环 保 职 能 部 门, 设 置 企 业 环 境 监 督 员, 具 体 负 责 日 常 环 保 管 理 工 作 公 司 下 设 3 个 生 产 部 门 均 设 有 兼 职 环 保 管 理 员 公 司 在 化 水 楼 内 设 有 污 水 化 验 室, 由 化 学 分 析 专 业 人 员 对 公 司 内 产 生 的 废 水 进 行 日 常 检 测, 同 时 协 助 安 生 部 对 其 他 污 染 源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环 保 机 构 的 设 置 情 况 见 下 图 根 据 环 保 工 作 特 点, 天 津 北 疆 电 厂 还 制 定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制 定 了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附 件 5)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 附 件 6) 突 发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附 件 7) 烟 气 在 线 连 续 监 测 装 置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办 法 ( 附 件 8) 等 环 境 保 护 和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管 理 文 件 企 业 环 境 总 监 安 生 部 主 任 环 境 监 督 员 运 行 部 锅 炉 专 工 安 生 部 锅 炉 专 工 运 行 部 化 学 专 工 机 炉 队 锅 炉 专 工 安 生 部 脱 硫 专 工 化 验 班 技 术 员 机 炉 队 锅 炉 班 技 术 员 脱 硫 技 术 员 天 津 北 疆 电 厂 环 保 技 术 监 督 网 络 图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5] 第 046 号 第 22 页 共 23 页 环 境 管 理 检 查 结 果 3. 环 境 管 理 应 急 预 案 该 公 司 重 视 环 保 安 全 事 故 的 应 急 管 理, 制 定 了 突 发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附 件 7) 脱 硫 系 统 应 急 预 案 ( 附 件 9) 脱 硝 系 统 液 氨 泄 漏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附 件 10) 重 污 染 天 气 应 急 保 障 预 案 ( 附 件 11) 预 防 公 司 内 重 大 污 染 事 故 的 发 生 和 对 拟 发 生 的 污 染 事 故 能 迅 速 有 效 妥 善 处 理, 最 大 限 度 的 减 少 事 故 可 能 对 环 境 伴 随 产 生 的 负 面 影 响 4.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情 况 本 项 目 1 号 机 组 改 造 后 新 增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除 尘 灰 脱 水 石 膏 和 废 脱 硝 催 化 剂 ( 钒 钛 系 ) 其 中 脱 硝 催 化 剂 通 常 3~4 年 更 换 二 层 催 化 剂, 属 于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中 HW49 其 他 废 物, 废 催 化 剂 更 换 后 委 托 江 苏 龙 净 科 杰 催 化 剂 再 生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处 置 ( 附 件 2) 5. 环 评 意 见 落 实 情 况 对 照 表 序 号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实 际 建 成 情 况 1 废 气 经 除 尘 脱 硫 脱 硝 处 理 后, 仍 通 过 现 有 1 根 240 米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废 气 经 除 尘 脱 硫 脱 硝 处 理 后, 仍 通 过 现 有 1 根 240 米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2 3 4 5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冲 洗 用 水 排 至 脱 硫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冲 洗 用 水 排 至 脱 硫 吸 收 吸 收 塔 排 至 脱 硫 吸 收 塔 浆 池 循 环 利 用, 塔 排 至 脱 硫 吸 收 塔 浆 池 循 环 利 用, 不 外 排 不 外 排 对 主 噪 声 源 要 合 理 布 局, 并 采 取 隔 声 降 噪 减 振 等 措 施, 使 噪 声 满 足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除 尘 灰 脱 水 石 膏 等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外 售, 废 脱 硝 催 化 剂 等 危 险 废 物 交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项 目 实 施 后 一 号 机 组 烟 尘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等 因 子 排 放 总 量 分 别 为 98.01 吨 / 年 686.07 吨 / 年 980.1 吨 / 年, 分 别 削 减 434.49 吨 / 年 984.93 吨 / 年 783.9 吨 / 年 对 主 噪 声 源 要 合 理 布 局, 并 采 取 隔 声 降 噪 减 振 等 措 施, 经 现 场 验 收 监 测, 该 公 司 厂 界 昼 夜 间 厂 界 声 级 均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3 类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除 尘 灰 脱 水 石 膏 等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外 售 ( 附 件 3), 废 脱 硝 催 化 剂 等 危 险 废 物 交 江 苏 龙 净 科 杰 催 化 剂 再 生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处 置 ( 附 件 2) 项 目 实 施 后 一 号 机 组 烟 尘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等 因 子 排 放 总 量 分 别 为 17.4 吨 / 年 93.5 吨 / 年 131.5 吨 / 年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5] 第 046 号 第 23 页 共 23 页 十 一 验 收 监 测 结 论 与 建 议 结 论 : (1) 废 气 在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该 公 司 废 气 经 三 周 期 监 测,1# 机 组 锅 炉 烟 气 中 烟 尘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浓 度 和 烟 气 黑 度 均 符 合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11) 重 点 地 区 火 力 发 电 燃 煤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同 时 也 符 合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11) 重 点 地 区 火 力 发 电 燃 气 轮 机 组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2) 噪 声 在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该 公 司 厂 界 昼 夜 间 厂 界 声 级 均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3 类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3) 固 体 废 物 本 项 目 1 号 机 组 改 造 后 新 增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除 尘 灰 脱 水 石 膏 和 废 脱 硝 催 化 剂 ( 钒 钛 系 ) 其 中 脱 硝 催 化 剂 通 常 3~4 年 更 换 二 层 催 化 剂, 属 于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中 HW49 其 他 废 物, 废 催 化 剂 更 换 后 委 托 江 苏 龙 净 科 杰 催 化 剂 再 生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处 置, 除 尘 灰 和 脱 水 石 膏 由 厂 内 的 加 气 混 凝 土 砌 块 生 产 线 综 合 利 用 或 外 销 至 天 津 锬 杰 志 新 建 筑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冀 东 启 新 水 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等 10 余 家 企 业 综 合 利 用 (4) 排 放 总 量 在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该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经 实 际 监 测 核 算, 废 气 年 排 放 量 为 1.6 10 10 标 立 方 米 / 年,1# 炉 烟 尘 年 排 放 量 为 17.4 吨, 二 氧 化 硫 年 排 放 量 为 93.5 吨, 氮 氧 化 物 年 排 放 量 为 131.5 吨, 均 符 合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建 议 : 加 强 各 污 染 物 排 放 工 序 的 日 常 管 理, 确 保 废 气 噪 声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验 收 登 记 表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与 总 量 控 制 (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详 填 ) 填 表 单 位 ( 盖 章 ): 填 表 人 ( 签 字 ): 项 目 经 办 人 ( 签 字 ): 项 目 名 称 天 津 国 投 津 能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北 疆 电 厂 一 期 工 程 一 号 机 组 烟 气 污 染 物 超 低 排 放 改 造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天 津 市 汉 沽 区 行 业 类 别 火 力 发 电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术 改 造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110 亿 千 瓦 时 建 设 项 目 2014 年 9 投 入 试 实 际 生 产 能 力 110 亿 千 瓦 时 开 工 日 期 月 运 行 日 期 2015 年 5 月 投 资 总 概 算 18195 环 保 投 资 总 概 算 18195 所 占 比 例 100% 环 评 审 批 部 门 天 津 市 滨 海 新 区 行 政 审 批 局 批 准 文 号 津 滨 审 批 投 准 2014 778 号 批 准 时 间 2014 年 9 月 30 日 初 步 设 计 审 批 部 门 电 力 规 划 设 计 总 院 批 准 文 号 电 归 发 电 2014 292 号 批 准 时 间 2014 年 4 月 4 日 环 保 验 收 审 批 部 门 批 准 文 号 批 准 时 间 环 保 设 施 设 计 单 位 华 北 电 力 设 计 院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环 保 设 施 施 工 单 位 浙 江 菲 达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国 电 清 新 环 保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鸿 创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国 舜 建 设 集 团 环 保 设 施 监 测 单 位 天 津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 实 际 总 投 资 14277.36 实 际 环 保 投 资 14277.36 所 占 比 例 100% 废 水 治 理 废 气 治 理 14277.36 噪 声 治 理 固 废 治 理 绿 化 及 生 态 其 它 新 增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能 力 新 增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能 力 年 平 均 工 作 时 5500 建 设 单 位 天 津 国 投 津 能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邮 政 编 码 300480 联 系 电 话 13389977670 环 评 单 位 天 津 市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心 原 有 本 期 工 程 实 本 期 工 程 本 期 工 程 本 期 工 程 本 期 工 程 本 期 工 程 本 期 工 程 以 全 厂 实 际 全 厂 核 定 区 域 平 衡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际 排 放 浓 度 允 许 排 放 产 生 量 自 身 消 减 实 际 排 放 核 定 排 放 新 带 老 消 减 排 放 量 排 放 总 量 替 代 削 减 (1) (2) 浓 度 (3) (4) 量 (5) 量 (6) 总 量 (7) 量 (8) (9) (10) 量 (11) 废 水 / / / / / / / / / / / / 化 学 需 氧 量 / / / / / / / / / / / / 氨 氮 / / / / / / / / / / / / 石 油 类 / / / / / / / / / / / / 废 气 1.6 10 10 烟 尘 1.11 20 332062.5 332045.1 17.4 98.01 二 氧 化 硫 未 检 出 50 19644.2 19550.7 93.5 686.07 氮 氧 化 物 未 检 出 100 5486.2 5354.7 131.5 980.1 工 业 粉 尘 / / / / / / / / / / / / 工 业 固 体 废 弃 物 / / / / / / / / / / / /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其 他 特 征 污 染 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 排 放 增 减 量 :(+) 表 示 增 加,(-) 表 示 减 少 2 (12)=(6)-(8)-(11),( 9)= (4)-(5)-(8)- (11) +(1) 3 计 量 单 位 : 废 水 排 放 量 万 吨 / 年 ; 废 气 排 放 量 万 标 立 方 米 / 年 ;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量 万 吨 / 年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毫 克 / 升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毫 克 / 立 方 米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吨 / 年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吨 / 年 排 放 增 减 量 (12)

附 图 1 建 设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 东 经 117 7 40 118 3 35, 北 纬 39 7 40 39 19 56 )

附 图 2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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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5 30

天 津 国 投 津 能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批 准 : 李 鑫 禄 审 定 : 于 海 淼 审 核 : 丁 玉 编 制 : 张 东 辉 2012 年 12 月 1 日 31

天 津 国 投 津 能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1 总 则 本 制 度 规 定 了 天 津 国 投 津 能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管 理 的 管 理 职 责, 管 理 内 容 与 要 求 等 适 用 于 天 津 国 投 津 能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管 理 2 职 责 2.1 环 境 保 护 领 导 小 组 的 主 要 职 责 2.1.1 全 厂 设 立 环 境 保 护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由 总 经 理 负 责, 设 立 厂 部 车 间 班 组 三 级 环 保 监 督 网 络 生 产 副 总 经 理 是 具 体 主 管 领 导 2.2 生 技 部 是 环 保 工 作 的 归 口 负 责 部 门 设 环 境 保 护 专 责 人, 在 生 产 副 总 经 理 生 技 部 主 任 的 领 导 下, 开 展 环 保 工 作 2.2.1 运 行 部 设 环 境 监 测 站 废 水 处 理 岗 位, 负 责 全 厂 的 环 境 监 测 和 废 水 处 理 工 作 2.2.2 环 境 保 护 专 责 人 职 责 2.2.2.1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令 的 贯 彻 执 行 2.2.2.2 建 立 健 全 环 境 保 护 的 各 种 规 章 制 度 2.2.2.3 制 定 环 境 保 护 的 长 远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并 检 查 实 施 情 况 2.2.2.4 组 织 指 导 环 保 科 学 研 究 和 环 保 宣 传 教 育, 积 极 推 广 国 内 外 环 境 保 护 的 先 进 经 验 2.2.2.5 负 责 国 投 电 力 公 司 和 北 疆 电 厂 的 各 项 环 境 指 标 的 统 计 和 环 境 保 护 考 核 内 容 的 评 分 工 作 2.2.2.6 负 责 填 报 国 家 规 定 的 各 种 月 季 年 度 环 境 统 计 报 表, 并 做 好 排 污 缴 费 工 作 2.2.2.7 参 加 本 厂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污 染 事 故 和 异 常 情 况 的 调 查 分 析, 及 时 填 报 污 染 事 故 报 告

2.2.2.8 参 加 本 单 位 改 造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的 审 查 工 作 2.2.2.9 参 加 研 究 本 单 位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2.2.2.10 负 责 对 环 境 监 测 站 的 业 务 指 导 ; 组 织 环 境 监 测, 针 对 环 境 污 染 状 况 和 发 展 趋 势, 提 出 相 应 的 治 理 措 施 2.2.2.11 向 本 单 位 行 政 领 导 和 有 关 上 级 领 导 反 映 环 境 保 护 的 工 作 情 况,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2.2.2.12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厂 设 立 环 境 监 测 站, 配 备 专 职 人 员, 其 职 责 均 按 国 家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2.2.3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职 责 2.2.3.1 机 组 运 行 人 员, 值 班 中 应 密 切 联 系, 相 互 配 合, 及 时 调 整, 保 持 运 行 参 数 的 稳 定, 降 低 烟 气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2.2.3.2 各 检 修 单 位 应 搞 好 所 辖 环 保 设 施 的 检 修 维 护 工 作, 保 证 其 正 常 运 行 2.2.3.3 各 部 室 队 公 司 负 责 本 单 位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治 理 工 作, 如 发 现 有 污 染 问 题, 协 同 厂 环 保 专 职 人 员 共 同 解 决 2.2.3.4 后 勤 部 门 物 业 部 门 负 责 对 厂 区 环 境 的 绿 化 美 化 管 理, 每 年 提 出 并 实 施 绿 化 方 案 3 管 理 内 容 与 要 求 3.1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目 标 3.1.1 厂 部 要 加 强 本 厂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领 导, 在 平 衡 生 产 计 划 的 同 时, 审 议 三 废 治 理 计 划 项 目 3.1.2 各 部 室 检 修 队 公 司 制 定 生 产 计 划 时, 对 环 境 有 污 染 或 有 影 响 的 项 目, 要 本 着 谁 污 染 谁 治 理 的 原 则, 编 制 防 治 技 术 措 施,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与 生 产 计 划 同 时 实 施 对 所 管 理 的 排 污 系 统 和 治 理 设 施, 定 期 维 护, 保 持 正 常 运 行, 生 产 中 排 放 的 各 种 有 害 物 质, 必 须 遵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排 放 标 准, 治 理 合 格, 方 可 排 放, 对 严 重 污 染 环 境 的, 以 法 律 追 究 经 济 责 任 和 行 政 责 任

3.1.3 各 生 产 单 位 严 格 控 制 工 业 水 的 消 耗, 防 止 跑 冒 漏 滴 各 单 位 排 放 废 水 必 须 设 计 要 求, 采 取 回 收 方 法, 以 减 少 排 放 量, 提 高 重 复 利 用 率 3.1.4 新 建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规 定 的 标 准, 环 保 设 施 必 须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运 行 3.1.5 存 在 污 染 问 题 的 单 位, 要 积 极 采 取 治 理 措 施, 逐 步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总 量, 使 国 家 对 企 业 考 核 的 废 水 废 气 废 渣 等 污 染 物 中 的 有 害 物 质 含 量 逐 渐 降 低, 达 标 率 达 到 100% 3.1.6 杜 绝 一 切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3.1.7 实 施 目 标 管 理, 将 总 目 标 分 解, 按 指 令 性 计 划 下 达 给 各 部 室 公 司, 以 保 证 目 标 的 实 现 3.2 环 境 监 测 人 员 和 废 水 处 理 人 员 要 做 好 如 下 定 期 工 作 3.2.1 对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进 行 定 期 化 验 并 提 出 水 质 情 况 报 告, 对 超 标 和 异 常 情 况, 应 查 明 原 因 并 提 出 意 见 3.2.2 根 据 化 验 废 水 的 有 害 物 质 含 量, 如 果 含 量 超 标, 应 返 回 处 理, 确 保 处 理 后 废 水 达 到 回 用 要 求 3.2.3 每 年 定 期 监 测 烟 气 的 二 氧 化 硫 和 其 它 有 害 气 体 含 量 定 期 定 点 测 量 厂 区 和 主 厂 房 的 噪 声 和 粉 尘, 提 出 书 面 报 告 3.2.4 做 好 废 水 的 处 理 工 作 对 处 理 合 格 的 水, 进 行 回 收 用 于 煤 场 喷 洒 绿 化 灌 溉, 提 高 重 复 利 用 率 3.2.5 北 疆 电 厂 三 废 排 放 标 准 3.2.5.1 表 1: 工 业 废 气 排 出 口 的 排 放 标 准 有 害 物 质 名 称 排 气 管 高 度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mg/nm3) 折 后 二 氧 化 硫 240 100 烟 尘 240 20

氮 氧 化 物 240 100 3.2.5.2 表 2: 工 业 废 水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标 准 : 序 号 有 害 物 质 名 称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 毫 克 / 升 ) 1 汞 及 其 有 机 化 合 物 0.05( 按 汞 计 ) 2 镉 及 其 有 机 化 合 物 0.1( 按 镉 计 ) 3 六 价 铬 化 合 物 1.5( 按 铬 计 ) 4 砷 及 其 化 合 物 0.5( 按 砷 计 ) 5 铅 及 其 化 合 物 1.0( 按 铅 计 ) 6 PH 值 6-9 7 悬 浮 物 70 8 化 学 耗 氧 量 100 9 硫 化 物 1.0( 按 硫 计 ) 10 挥 发 酚 0.5 11 氰 化 物 0.5( 按 游 离 氰 估 计 ) 12 磷 酸 盐 ( 以 P 计 ) 0.5 13 石 油 类 5 14 铜 及 其 化 合 物 0.5( 按 铜 计 ) 15 锌 及 其 化 合 物 2.0( 按 锌 计 ) 16 氟 的 无 机 化 合 物 10 17 硝 基 苯 类 2.0 18 苯 胺 类 1.0 3.2.6 环 境 监 测 脱 硫 运 行 人 员 废 水 处 理 人 员 要 严 格 执 行 上 述 排 放 标 准, 防 止 发 生 污 染 事 故 而 给 企 业 和 社 会 造 成 损 失 3.2.8 火 电 厂 监 测 项 目 及 监 测 周 期 表 监 测 对 象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周 期

工 业 废 水 ph SS COD F - 油 排 水 量 见 附 表 生 活 污 水 COD SS BOD5 排 水 量 见 附 表 烟 道 气 SO2 NO 烟 尘 含 氧 量 烟 气 量 湿 度 半 年 一 次 烟 道 气 除 尘 器 效 率 阻 力 漏 风 率 水 平 空 气 系 数 锅 炉 大 修 后 一 次 噪 声 厂 界 噪 声 每 年 一 次 电 磁 污 染 厂 区 及 主 要 电 磁 设 备 每 年 一 次 3.3 环 境 保 护 的 技 术 管 理 3.3.1 把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列 入 企 业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的 重 要 议 事 内 容, 实 行 定 期 汇 报 制 度, 让 职 工 代 表 对 企 业 环 保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并 参 加 企 业 环 境 管 理 3.3.2 环 境 监 测 站 应 按 华 北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 的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各 种 规 章 制 度 3.3.2.1 国 家 颁 发 的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方 针 政 策 和 规 定 3.3.2.2 电 力 工 业 技 术 管 理 法 规 3.3.2.3 电 业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3.3.2.4 采 样 及 试 验 操 作 规 程 3.3.2.5 岗 位 责 任 制 3.3.2.6 精 密 仪 器 的 使 用 维 护 及 校 验 制 度 3.3.2.7 定 期 检 测 及 报 告 制 度 3.3.2.8 图 纸 资 料 技 术 档 案 管 理 及 保 密 制 度 3.3.2.9 培 训 考 核 制 度 3.32.10 环 保 装 置 稳 定 运 行 管 理 制 度 3.3.3 厂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网 应 建 立 下 列 各 种 技 术 档 案 及 系 统 图 表 3.3.3.1 技 术 档 案 A 地 表 水 及 地 下 水 的 水 文 水 源 资 料 B 污 染 源 技 术 档 案 环 境 监 测 ( 评 价 ) 资 料

C 污 染 控 制 和 环 境 净 化 设 施 设 计 及 技 术 改 进 资 料 D 监 测 仪 器 设 备 使 用 说 明 及 校 验 证 书 E 本 厂 污 染 源 历 次 酿 成 严 重 污 染 事 件 的 记 录 资 料 及 分 析 记 录 3.3.3.2 系 统 图 表 A 全 厂 水 平 衡 图 废 渣 排 放 系 统 图 B 烟 囱 高 度 与 排 烟 浓 度 分 布 图 3.3.4 按 期 编 报 环 境 统 计 年 报 季 报 及 环 境 监 测 月 报 年 报 并 抄 报 上 级 环 境 监 测 部 门 3.4 环 境 保 护 的 重 点 要 求 3.4.1 在 生 产 中 要 加 强 企 业 管 理 实 行 文 明 生 产, 对 污 染 环 境 的 废 气 废 水 和 废 渣 要 积 极 开 展 综 合 利 用 化 害 为 利 变 废 为 宝, 达 标 排 放, 超 标 项 目 要 限 期 治 理 3.4.2 灰 库 应 有 专 人 管 理, 并 应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飞 灰 影 响 周 围 环 境, 严 禁 将 灰 渣 排 入 海 洋 3.4.3 加 强 除 尘 装 置 的 维 修, 保 证 正 常 运 行, 烟 尘 排 放 达 到 地 方 和 国 家 标 准 3.4.4 加 强 脱 硫 装 置 的 维 修, 保 证 正 常 运 行,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达 到 地 方 和 国 家 标 准 3.4.5 加 强 低 氮 燃 烧 装 置 的 维 修, 保 证 正 常 运 行,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达 到 地 方 和 国 家 标 准 3.4.6 贯 彻 GB/T2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加 强 环 境 因 素 控 制 4 检 查 与 考 核 4.1 在 生 产 副 总 经 理 及 生 技 部 主 任 领 导 下 由 生 技 部 环 保 专 责 人 会 同 监 测 站 人 员 定 期 对 全 厂 进 行 检 查 4.2 对 环 境 保 护 有 显 著 成 绩 和 贡 献 的 给 予 表 扬 和 奖 励 4.3 对 于 不 遵 守 本 标 准,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者 进 行 考 核 5. 运 行 部 按 期 提 交 的 报 表 5.1 按 照 附 录 的 报 表 格 式 提 交 月 报

5.2 月 报 提 交 时 间 为 下 个 月 的 2 日 前 附 录 : 附 表 一 : 入 炉 煤 统 计 报 表 年 月 入 炉 煤 煤 质 分 析 统 计 月 报 编 号 : 月 总 燃 煤 量 ( 吨 ) St,ar(%) Aar(%) Qnet,ar(kj/kg 飞 灰 可 燃 物 (%) ) #1 炉 #2 炉 备 注 :St,ar Aar Qnet,ar 均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值 ; 统 计 时 间 为 月 初 至 月 末 审 核 : 统 计 : 日 期 : 附 表 二 : 脱 硫 系 统 运 行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年 月 脱 硫 系 统 运 行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编 号 : 脱 硫 效 率 脱 硫 投 运 石 灰 石 耗 石 灰 石 纯 石 膏 生 成 石 膏 含 水 脱 硫 废 水 脱 硫 系 统 (%) 率 (%) 量 ( 吨 ) 度 (%) 量 ( 吨 ) 率 (%) 产 生 量 ( 吨 月 度 耗 水 ) 量 ( 吨 )

#1 炉 #2 炉 备 注 :St,ar Aar Qnet,ar 均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值 ; 统 计 时 间 为 月 初 至 月 末 审 核 : 统 计 : 日 期 : 附 表 三 : 脱 硫 机 组 停 运 情 况 月 汇 总 表 脱 硫 机 组 启 停 统 计 表 编 号 : 机 组 编 机 组 停 运 时 间 ( 月 / 脱 硫 系 统 停 运 时 间 在 线 系 统 停 运 时 间 停 运 原 因 备 注 号 日 / 时 / 分 ) ( 月 / 日 / 时 / 分 ) ( 月 / 日 / 时 / 分 ) 机 组 编 机 组 开 启 时 间 ( 月 / 脱 硫 系 统 开 启 时 间 在 线 系 统 开 启 时 间 开 启 原 因 备 注 号 日 / 时 / 分 ) ( 月 / 日 / 时 / 分 ) ( 月 / 日 / 时 / 分 ) 备 注 : 启 停 应 提 前 申 请 ; 启 停 后 当 日 通 过 OA 报 出 附 表 四 : 废 水 统 计 报 表 及 月 度 统 计 报 表

监 测 项 目 排 水 种 类 ph SS COD 油 废 水 量 备 注 工 业 废 水 ( 前 后 ) 1 次 / 旬 1 次 / 旬 1 次 / 旬 1 次 / 旬 脱 硫 废 水 1 次 / 旬 1 次 / 旬 1 次 / 旬 1 次 / 旬 生 活 污 水 1 次 / 月 1 次 / 月 1 次 / 月 露 天 煤 场 排 水 化 学 清 洗 和 停 炉 保 护 等 排 水 其 它 废 水 视 现 场 情 况 根 据 添 加 剂 钝 化 剂 的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监 测 项 目 ( 如 ph SS COD 砷 亚 硝 酸 盐 氮 等 ) 监 测 项 目 根 据 废 水 的 性 质 决 定

附 件 6

附 件 7 天 津 国 投 津 能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号 :BJYA-2011-Ⅱ-12 天 津 国 投 津 能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1 总 则 二 〇 一 一 年 九 月 1.1 编 制 目 的 为 了 防 止 和 减 少 各 类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造 成 的 损 失, 建 立 紧 急 情 况 下 快 速 有 效 组 织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救 援 和 应 急 的 机 制, 保 护 环 境, 确 保 员 工 的 安 全,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促 进 社 会 全 面 协 调 发 展, 根 据 国 投 北 疆 发 电 厂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预 案 1.2 编 制 依 据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国 家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电 监 会 电 力 企 业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国 家 开 发 投 资 公 司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1.3 适 用 范 围 本 应 急 预 案 适 用 适 用 于 公 司 内 发 生 的 突 发 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事 件 的 控 制 和 救 援 具 体 包 括 : 1.3.1 危 险 化 学 品 及 其 它 有 毒 有 害 物 品 在 生 产 贮 存 运 输 使 用 和 处 置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爆 炸 燃 烧 大 面 积 泄 漏 等 事 故 事 件 1.3.2 生 产 过 程 中 因 生 产 装 置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设 备 等 因 素 发 生 意 外 事 故 造 成 的 突 发 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1.3.3 因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造 成 的 可 能 危 及 人 身 健 康 的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事 件

1.3.4 其 他 突 发 性 的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事 件 2 应 急 处 置 基 本 原 则 在 建 立 突 发 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系 统 及 其 响 应 程 序 时, 应 本 着 实 事 求 是 切 实 可 行 的 方 针, 贯 彻 如 下 原 则 : 2.1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预 防 为 主 加 强 对 环 境 事 故 危 险 源 的 监 测 监 控 并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建 立 环 境 事 故 风 险 防 范 体 系, 积 极 预 防 及 时 控 制 消 除 隐 患, 提 高 突 发 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防 范 和 处 理 能 力, 尽 可 能 地 避 免 或 减 少 突 发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的 发 生, 消 除 或 减 轻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造 成 的 中 长 期 影 响, 最 大 程 度 地 保 障 公 众 健 康, 保 护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2.2 坚 持 统 一 领 导, 分 类 管 理, 分 级 响 应 接 受 政 府 环 保 部 门 的 指 导, 使 企 业 的 突 发 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系 统 成 为 区 域 系 统 的 有 机 组 成 部 分 加 强 企 业 各 部 门 之 间 协 同 与 合 作, 提 高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针 对 不 同 污 染 源 所 造 成 的 环 境 污 染 的 特 点, 实 行 分 类 管 理, 充 分 发 挥 部 门 专 业 优 势, 使 采 取 的 措 施 与 突 发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造 成 的 危 害 范 围 和 社 会 影 响 相 适 应 2.3 坚 持 平 战 结 合, 专 兼 结 合,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资 源 积 极 做 好 应 对 突 发 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的 思 想 准 备 物 资 准 备 技 术 准 备 工 作 准 备, 加 强 培 训 演 练, 应 急 系 统 做 到 常 备 不 懈, 可 为 本 企 业 和 其 它 企 业 及 社 会 提 供 服 务, 在 应 急 时 快 速 有 效 3 基 本 情 况 和 危 险 程 度 分 析 3.1 基 本 情 况 我 厂 位 于 汉 沽 区 东 南 12KM 处, 周 边 是 盐 田, 近 距 离 居 民 区 东 部 2KM 的 大 神 堂 北 部 方 向 5KM 处 有 付 庄 周 围 没 有 大 型 农 田 及 河 流, 南 部 400 米 外 为 渤 海 湾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主 要 环 境 因 素 是 废 水 烟 气 噪 声 排 放 等, 均 能 够 实 现 正 常 回 收 利 用 或 达 标 排 放 主 要 化 学 品 危 险 源 是 酸 碱 储 罐 区 ( 分 别 位 于 化 学 水 处 理 工 业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凝 结 水 精 处 理 脱 硫 废 水 处 理 ) 氨 水 存 放 区 ( 汽 机 房 零 米 加 药 间 ) 和 油 罐 区 ( 厂 区 最 东 端 ) 在 废 水 治 理 上 采 用 完 全 分 流 制 排 水 系 统, 即 生 活 污 水 含 油 废 水 一 般 生 产 排 水 厂 区 雨 水 等 在 厂 区 各 自 成 为 独 立 的 系 统 在 烟 气 治 理 方 面 每 台 锅 炉 安 装 五 电 场 静 电 除 尘 器 降 低 烟 气 含 尘 量, 设 计 除 尘 效 率 大 于 99.82%; 安 装 石 灰 石 石 膏 湿 法 脱 硫 装 置, 脱 硫 效 率 大 于 95%, 采 用 240 米 高 烟 囱 排 放 ; 装 有 低 氮 燃 烧 器 和 烟 气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建 设 有 年 产 15 万 方 砌 块 的 建 材 公 司, 产 生 的 固 态 废 物 ( 石 膏 粉 煤 灰 ) 等 全 部 综 合 利 用 ; 在 噪 声 治 理 方 面, 高 噪 声 设 备 都 加 装 了 消 音 器 隔 音 罩 等 降 噪 措 施 3.2 危 险 目 标 确 定 依 据 综 合 分 析 危 害 程 度 特 性 及 影 响 范 围, 确 定 危 险 目 标 主 要 为 : 3.2.1 酸 碱 燃 油 氢 气 等 化 学 品 储 存 设 施 损 坏 造 成 大 量 泄 漏 ; 3.2.2 因 其 他 事 故 引 发 的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

3.2.3 因 自 然 灾 害 引 发 的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3.3 危 险 程 度 分 析 3.3.1 危 险 化 学 药 品 泄 漏 : 酸 碱 氨 联 氨 等 是 强 腐 蚀 性 危 险 化 学 品, 其 中 盐 酸 氨 具 有 挥 发 性 联 氨 具 有 较 强 毒 性 当 盐 酸 硫 酸 碱 氨 联 氨 等 腐 蚀 性 液 ( 气 ) 体 大 量 泄 漏 时,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3.3.2 工 业 废 水 进 入 雨 水 系 统 : 可 能 对 邻 近 海 域 和 盐 池 养 鱼 ( 虾 ) 池 造 成 污 染, 对 周 边 海 洋 生 态 和 养 殖 造 成 破 坏 影 响 3.3.3 制 粉 系 统 泄 漏 : 制 粉 系 统 泄 漏 大 量 粉 尘, 由 于 煤 粉 颗 粒 微 小, 跑 粉 后 污 染 设 备 污 染 环 境 3.3.4 省 煤 器 电 除 尘 器 灰 库 等 系 统 粉 煤 灰 泄 漏 : 由 于 粉 煤 灰 颗 粒 微 小, 跑 粉 后 污 染 设 备 污 染 环 境 3.3.5 脱 硫 系 统 石 灰 石 粉 泄 漏 : 由 于 石 灰 石 粉 颗 粒 微 小, 跑 粉 后 污 染 设 备 污 染 环 境 3.3.6 油 系 统 跑 油 : 油 系 统 的 油 大 量 泄 漏, 若 流 至 运 行 设 备 管 道 或 现 场 地 面 上 不 容 易 清 理 ; 油 为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若 漏 到 高 温 管 道 上 容 易 引 起 火 灾, 这 都 会 影 响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4 事 件 分 级 4.1 特 别 重 大 环 境 事 件 (Ⅰ 级 ): (1) 发 生 30 人 以 上 死 亡, 或 中 毒 ( 重 伤 )100 人 以 上 ; (2) 因 环 境 事 件 需 疏 散 转 移 群 众 5 万 人 以 上, 或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1000 万 元 以 上 ; (3) 区 域 生 态 功 能 严 重 丧 失 或 濒 危 物 种 生 存 环 境 遭 到 严 重 污 染 ; (4) 因 环 境 污 染 使 当 地 正 常 的 经 济 社 会 活 动 受 到 严 重 影 响 ; (5) 利 用 放 射 性 物 质 进 行 人 为 破 坏 事 件, 或 1 2 类 放 射 源 失 控 造 成 大 范 围 严 重 辐 射 污 染 后 果 ; (6) 因 环 境 污 染 造 成 重 要 城 市 主 要 水 源 地 取 水 中 断 的 污 染 事 故 ; (7) 因 危 险 化 学 品 ( 含 剧 毒 品 ) 生 产 和 贮 运 中 发 生 泄 漏, 严 重 影 响 人 民 群 众 生 产 生 活 的 污 染 事 故 4.2 重 大 环 境 事 件 (Ⅱ 级 ): (1) 发 生 10 人 以 上 30 人 以 下 死 亡, 或 中 毒 ( 重 伤 )50 人 以 上 100 人 以 下 ; (2) 区 域 生 态 功 能 部 分 丧 失 或 濒 危 物 种 生 存 环 境 受 到 污 染 ; (3) 因 环 境 污 染 使 当 地 经 济 社 会 活 动 受 到 较 大 影 响, 疏 散 转 移 群 众 1 万 人 以 上 5 万 人 以 下 的 ; (4)1 2 类 放 射 源 丢 失 被 盗 或 失 控 ; (5) 因 环 境 污 染 造 成 重 要 河 流 湖 泊 及 沿 海 水 域 大 面 积 污 染, 或 县 级 以 上 城 镇 水 源 地 取 水 中 断 的 污 染 事 件

4.3 较 大 环 境 事 件 (Ⅲ 级 ): (1) 发 生 3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死 亡, 或 中 毒 ( 重 伤 )50 人 以 下 ; (2) 因 环 境 污 染 造 成 跨 地 级 行 政 区 域 纠 纷, 使 当 地 经 济 社 会 活 动 受 到 影 响 ; (3)3 类 放 射 源 丢 失 被 盗 或 失 控 (4) 盐 酸 氢 氧 化 钠 氨 水 等 泄 漏 达 20Kg 以 上 4.4 一 般 环 境 事 件 (Ⅳ 级 ): (1) 发 生 3 人 以 下 死 亡 ; (2) 因 环 境 污 染 造 成 跨 县 级 行 政 区 域 纠 纷, 引 起 一 般 群 体 性 影 响 的 ; (3)4 5 类 放 射 源 丢 失 被 盗 或 失 控 (4) 盐 酸 氢 氧 化 钠 氨 水 等 泄 漏 达 20Kg 以 下 (5) 油 系 统 发 生 泄 漏 检 修 废 油 倾 入 雨 水 系 统 或 者 倾 倒 在 地 面 ; 省 煤 器 电 除 尘 器 灰 库 等 输 灰 系 统 跑 灰 ; 制 粉 系 统 泄 漏 ; 脱 硫 系 统 石 灰 石 粉 泄 漏 等 4.5 对 分 级 响 应 的 规 定 Ⅰ 级 响 应 由 集 团 公 司 或 授 权 分 公 司 组 织 实 施 Ⅱ 级 响 应 由 分 公 司 组 织 实 施 Ⅲ 级 响 应 由 事 发 单 位 组 织 实 施 Ⅱ Ⅲ 级 响 应 单 位 应 及 时 向 上 一 级 响 应 单 位 报 告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上 一 级 响 应 单 位 可 视 情 况, 提 高 响 应 级 别 5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及 职 责 5.1 应 急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 总 经 理 副 组 长 :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总 工 程 师 组 员 : 各 副 总 师 综 合 部 主 任 生 技 部 主 任 运 行 部 主 任 燃 管 部 主 任 计 划 部 主 任 财 务 部 主 任 商 务 部 主 任 机 务 维 护 队 队 长 电 热 维 护 队 队 长 建 材 公 司 经 理 外 委 维 护 单 位 负 责 人 5.2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应 急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设 在 生 技 部, 办 公 室 主 任 由 生 技 部 主 任 兼 任, 副 主 任 由 当 值 值 长 担 任, 成 员 由 生 技 部 专 业 专 工 安 全 专 工 担 任, 负 责 应 急 管 理 的 日 常 工 作 ; 厂 内 24 小 时 接 警 联 系 电 话 :022 67902600 67902701 5.3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部 遇 突 发 事 件 时, 由 应 急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决 定 成 立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部, 是 应 急 需 要 临 时 成 立 的 机 构 ; 一 般 由 总 经 理 担 任 总 指 挥, 或 由 总 经 理 委 任 副 总 经 理 或 副 总 工 程 师 担 任 总 指 挥, 总 指 挥 根 据 事 件 的 性 质 召 集 应 急 工 作 小 组 或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作 为 指 挥 部 的 成 员, 并 安 排 其 负 责 某 一 方 面 工 作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部 一 般 设 在 集 中 控 制 室, 电 话 :022 67902600 67902701; 备 用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部 设 在 办 公 楼 415 会 议 室, 临 时 电 话 :022 67902120 5.4 应 急 工 作 组 应 急 技 术 工 作 组 设 备 抢 修 工 作 组 运 行 恢 复 工 作 组 综 合 协 调 后 勤 保 障 工 作 组 物 资 保 障 工 作 组 通 讯 保 障 及 宣 传 报 道 工 作 组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组 善 后 处 理 工 作 组 事 故 调 查 工 作 组, 其 组 成 与 职 责 与 厂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相 同 5.5 各 小 组 / 部 门 职 责 5.5.1 应 急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5.5.1.1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及 有 关 部 门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与 处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规 定 ; 5.5.1.2 研 究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决 策 和 部 署, 督 促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 5.5.1.3 负 责 决 定 是 否 成 立 现 场 指 挥 部, 任 命 现 场 指 挥 部 总 指 挥, 并 决 定 应 急 预 案 的 启 动 和 应 急 终 止 ; 5.5.1.4 负 责 与 国 投 华 靖 电 力 公 司 及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的 协 调 及 事 故 报 告 5.5.2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部 5.5.2.1 统 一 协 调 和 调 度 厂 内 一 切 有 效 资 源 进 行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 5.5.2.2 发 生 本 预 案 规 定 的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后, 积 极 与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配 合 进 行 事 故 调 查, 并 对 事 故 发 生 的 责 任 部 门 及 有 关 责 任 者 进 行 处 理 ; 5.5.2.3 负 责 对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进 行 分 析, 制 订 反 事 故 措 施 计 划, 防 止 事 故 重 复 发 生 5.5.3 生 技 部 5.5.3.1 负 责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编 制 ; 5.5.3.2 负 责 督 促 各 单 位 做 好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所 需 应 急 物 资 的 准 备 ; 5.5.3.3 负 责 组 织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演 练 ; 5.5.3.4 负 责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发 生 原 因 的 调 查 分 析 ; 5.5.3.5 负 责 牵 头 对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年 度 评 审 工 作 ; 5.5.3.6 在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中 向 当 地 政 府 及 华 靖 电 力 公 司 报 告 应 急 工 作 情 况 5.5.4 综 合 部 5.5.4.1 对 伤 病 人 员 及 时 进 行 救 护 或 送 护 到 医 院 进 行 救 治 ; 5.5.4.2 负 责 接 受 公 众 对 环 境 污 染 突 发 事 件 情 况 的 咨 询 和 对 外 信 息 发 布 ; 5.5.4.3 负 责 环 境 污 染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信 息 的 收 集 和 编 辑 及 新 闻 报 道 工 作 ; 5.5.4.4 负 责 做 好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现 场 的 警 戒 保 卫, 人 员 物 资 疏 散 安 置 工 作 5.5.5 运 行 部 机 务 维 护 队 电 热 维 护 队 5.5.5.1 根 据 现 场 指 挥 部 的 命 令, 组 织 部 门 人 员 参 加 人 身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5.5.5.2 负 责 对 污 染 事 故 状 态 跟 踪 监 测 ; 5.5.5.3 负 责 组 织 本 部 门 所 涉 及 应 急 预 案 的 专 业 知 识 的 培 训 日 常 演 练 等 工 作

5.5.6 商 务 部 5.5.6.1 负 责 救 援 物 资 的 采 购, 筹 备 5.5.6.2 负 责 救 援 物 资 的 储 存, 保 管 6 预 防 和 预 警 6.1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源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 工 艺 流 程 及 排 污 管 线 ( 要 求 标 明 产 污 环 节 排 污 口 位 置 ); 6.2 预 防 工 作 对 企 业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贮 存 运 输 销 毁 废 弃 化 学 品 放 射 源 等 事 故 源 进 行 调 查, 掌 握 本 企 业 潜 在 事 故 源 环 境 优 先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种 类 及 分 布 情 况 针 对 污 染 物 的 特 点 提 出 相 应 的 应 急 措 施 建 立 优 先 污 染 物 的 快 速 监 测 方 法, 购 置 优 先 污 染 物 的 快 速 监 测 设 备, 建 立 优 先 污 染 物 的 处 置 技 术 6.3 预 警 及 措 施 按 照 突 发 事 故 严 重 性 紧 急 程 度 和 可 能 波 及 的 范 围, 对 突 发 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的 预 警 进 行 分 级 根 据 事 态 的 发 展 情 况 和 采 取 措 施 的 效 果, 预 警 可 以 升 级 降 级 或 解 除 收 集 到 的 有 关 信 息 证 明 突 发 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即 将 发 生 或 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增 大 时, 按 照 相 关 应 急 预 案 执 行 进 入 预 警 状 态 后, 应 当 采 取 的 措 施 : 6.3.1 立 即 启 动 相 关 应 急 预 案 6.3.2 发 布 预 警 公 告 6.3.3 转 移 撤 离 或 者 疏 散 可 能 受 到 危 害 的 人 员, 并 进 行 妥 善 安 置 6.3.4 指 令 各 环 境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进 入 应 急 状 态, 企 业 环 境 监 测 部 门 立 即 开 展 应 急 监 测, 随 时 掌 握 并 报 告 事 态 进 展 情 况 6.3.5 针 对 突 发 事 故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害, 封 闭 隔 离 或 者 限 制 使 用 有 关 场 所, 中 止 可 能 导 致 危 害 扩 大 的 行 为 和 活 动 6.3.6 调 集 环 境 应 急 所 需 物 资 和 设 备, 确 保 应 急 保 障 工 作 7 信 息 报 告 7.1 厂 内 应 急 电 话 7.1.1 应 急 值 班 ( 值 长 ) 电 话 :022 67902600 67902701 7.1.2 医 疗 急 救 中 心 电 话 :0120 7.1.3 厂 内 保 安 电 话 :022 67902110 7.1.4 厂 内 汽 车 班 电 话 :022 67902255 7.2 内 部 报 告 7.2.1 当 发 生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时, 发 现 者 应 立 即 电 话 报 告 当 值 值 长 7.2.2 值 长 接 到 现 场 报 告 后, 立 即 组 织 现 场 人 员 予 以 前 期 处 置,5min 内 电 话 告 知 部 门 主 任

7.2.3 部 门 主 任 接 到 报 告 后, 立 即 通 知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报 告 厂 领 导 7.3 对 外 报 告 IV 级 及 以 上 事 件 发 生 后, 公 司 应 急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在 1 小 时 内 口 头 报 告 国 投 华 靖 电 力 公 司, 同 时 报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应 急 结 束 后 48 小 时 内 向 以 上 单 位 报 送 书 面 报 告 7.4 报 告 内 容 7.4.1 事 件 发 生 时 间 地 点 7.4.2 事 故 的 原 因 性 质 范 围 污 染 物 名 称 受 污 染 对 象 污 染 程 度 7.4.3 已 采 取 的 控 制 措 施 及 其 它 应 对 措 施 7.4.4 报 告 地 点 联 系 人 员 及 通 讯 方 式 等 8 应 急 响 应 8.1 响 应 分 级 包 括 预 警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成 立 应 急 指 挥 部 和 信 息 发 布 Ⅰ 级 Ⅱ 级 Ⅲ 级 Ⅳ 级 事 件 依 次 用 红 色 橙 色 黄 色 蓝 色 表 示 蓝 色 预 警 由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发 布 黄 色 预 警 由 市 ( 地 ) 级 人 民 政 府 发 布 橙 色 预 警 由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发 布 红 色 预 警 由 事 发 地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国 务 院 授 权 发 布 8.2 响 应 程 序 8.2.1 当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响 应 级 别 为 四 级 时 : 8.2.1.1 不 启 动 本 预 案, 由 发 生 环 境 污 染 的 部 门 自 行 进 行 应 急 处 置 8.2.1.2 生 技 部 进 入 预 备 状 态, 为 应 急 启 动 做 出 初 步 准 备, 通 知 有 关 领 导 8.2.1.3 生 技 部 监 督 事 故 单 位 开 展 事 故 应 急 工 作, 密 切 关 注 环 境 污 染 应 急 工 作 的 进 展 8.2.1.4 生 技 部 参 与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处 理 工 作, 根 据 事 故 单 位 的 报 告 和 请 求, 负 责 协 调 和 调 配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的 应 急 力 量 及 应 急 物 资 8.2.2 当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响 应 级 别 为 三 级 及 以 上 或 预 期 将 发 展 为 三 级 及 以 上 时 : 8.2.2.1 启 动 本 预 案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立 即 成 立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指 挥 部, 应 急 总 指 挥 负 责 做 出 各 项 应 急 决 策, 确 定 各 项 指 挥 任 务 的 指 挥 员, 负 责 发 布 并 执 行 应 急 决 策 8.2.2.2 各 应 急 工 作 小 组 全 面 启 动, 事 故 应 急 人 员 到 位 8.2.2.3 对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工 作 的 开 展 进 行 全 面 的 指 挥 8.2.2.4 应 急 监 测 小 组 进 行 现 场 监 测 布 点, 将 监 测 结 果 报 现 场 指 挥, 现 场 指 挥 视 污 染 程 度, 划 定 污 染 区 域 和 影 响 区 域, 发 布 污 染 警 报 ; 参 考 专 家 意 见, 提 出 污 染 控 制 处 置 方 案, 消 减 污 染 物 防 止 扩 散 8.3 应 急 处 置

本 预 案 抢 险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控 制 环 境 污 染 源, 使 污 染 情 形 得 到 及 时 控 制 具 体 的 抢 险 工 作 由 现 场 应 急 队 伍 负 责, 具 体 方 案 的 采 用 要 在 保 证 抢 险 人 员 安 全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8.3.1 盐 酸 碱 氨 联 氨 燃 油 废 水 泄 漏 事 故 8.3.1.1 现 场 调 查, 确 定 泄 漏 物 ( 盐 酸 碱 氨 油 联 氨 ) 性 质 种 类, 数 量, 组 织 人 员 对 事 故 进 行 初 步 控 制 处 理 8.3.1.2 运 行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泄 漏 系 统 和 设 备 的 操 作 巡 视 检 查 设 备 设 备 监 视, 必 要 时 将 设 备 隔 离, 完 成 现 场 的 应 急 操 作 工 作 8.3.1.3 检 修 人 员 负 责 设 备 检 修 及 部 分 备 品 配 件 更 换 8.3.1.4 应 急 监 测 小 组 进 行 现 场 监 测 布 点, 将 监 测 结 果 报 现 场 指 挥, 现 场 指 挥 视 污 染 程 度, 划 定 污 染 警 戒 区 域, 掌 握 污 染 扩 散 情 况, 视 泄 漏 程 度, 参 考 专 家 意 见, 进 一 步 对 污 染 控 制 处 置 8.3.1.5 根 据 监 测 数 据 采 取 进 一 步 措 施 消 除 污 染, 处 理 情 况 上 报 领 导, 直 至 污 染 消 失 8.3.2 煤 粉 石 灰 石 粉 粉 煤 灰 泄 漏 8.3.2.1 运 行 人 员 根 据 系 统 运 行 情 况, 对 泄 漏 系 统 和 设 备 进 行 监 视, 必 要 时 将 设 备 隔 离, 完 成 现 场 的 应 急 操 作 工 作 8.3.2.2 检 修 人 员 负 责 设 备 检 修 及 部 分 备 品 配 件 更 换 在 对 具 体 的 事 故 抢 险 时, 应 考 虑 交 通 不 便 的 区 域 或 恶 劣 天 气 下 实 施 救 援 时 次 生 ( 二 次 ) 事 故 的 可 能 性, 特 别 注 意 抢 险 人 员 和 应 急 人 员 安 全 的 问 题, 采 取 必 要 的 手 段 进 行 防 护 在 具 体 的 工 作 中 如 救 援 物 资 不 足, 人 员 有 限 等, 在 发 生 或 已 经 预 见 到 可 能 存 在 此 类 问 题 时, 应 及 时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8.4 应 急 结 束 8.4.1 结 束 条 件 : 污 染 源 被 有 效 隔 离, 不 存 在 扩 散 的 可 能 后, 在 现 场 充 分 评 估 危 险 和 应 急 情 况 的 基 础 上, 经 厂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批 准, 应 急 结 束 8.4.2 结 束 程 序 8.4.2.1 四 级 响 应 的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由 事 件 责 任 部 门 负 责 人 现 场 确 认 后 宣 布 应 急 结 束 8.4.2.2 三 级 响 应 及 以 上 的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由 现 场 应 急 总 指 挥 对 现 场 进 行 确 认 后 宣 布 应 急 结 束 9 后 期 处 理 9.1 处 置 原 则 : 快 速 隔 离, 防 止 扩 散 9.2 由 综 合 部 牵 头, 财 务 部 和 责 任 单 位 配 合 完 成 保 险 理 赔 等 善 后 处 置 9.3 由 生 技 部 根 据 厂 不 安 全 情 况 调 查 分 析 管 理 标 准 等 安 全 管 理 文 件, 对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的 原 因 组 织 调 查 分 析, 制 定 相 应 的 防 范 措 施, 对 责 任 单 位 和 责 任 人 提 出 考 核 意 见 9.4 由 生 技 部 负 责 对 本 次 应 急 工 作 进 行 总 结 评 价,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10 应 急 保 障

10.1 应 急 队 伍 10.1.1 环 境 污 染 应 急 队 伍 由 运 行 部 当 班 人 员 机 务 热 电 维 护 人 员 保 安 人 员 消 防 执 勤 点 人 员 及 分 包 队 伍 应 急 人 员 为 主 组 成 10.1.2 应 急 专 家 队 伍 由 当 地 环 保 局 人 员 和 环 境 监 测 站 人 员 组 成 10.2 应 急 物 资 与 装 备 消 防 设 施 检 测 仪 器 通 信 装 备 交 通 工 具 移 动 式 起 重 机 械 抢 险 车 辆 维 修 工 器 具 照 明 装 置 防 护 装 备 救 护 装 备 急 救 药 品 各 部 门 应 明 确 以 上 物 资 的 数 量 性 能 和 位 置, 保 证 使 用 时 能 快 速 有 效 的 调 动 物 资 清 单 见 附 表 10.3 通 讯 与 信 息 10.3.1 常 见 地 方 政 府 及 急 救 中 心 的 联 系 方 式 见 附 件 10.3.2 公 司 的 主 要 通 讯 设 备 : 厂 内 电 话 手 机 对 讲 机 OA 系 统 10.4 经 费 本 预 案 的 应 急 经 费 由 财 务 部 设 定 应 急 管 理 专 项 经 费 中 支 出 11 培 训 和 演 练 11.1 每 年 由 综 合 部 组 织 对 应 急 人 员 进 行 应 急 培 训, 提 高 应 急 能 力 救 援 能 力 以 及 协 同 作 战 能 力, 如 : 如 何 识 别 危 险 如 何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如 何 安 全 疏 散 人 群, 并 加 强 脱 离 致 害 物 紧 急 救 治 医 疗 护 理 以 及 职 业 危 害 等 方 面 知 识 的 培 训 11.2 生 技 部 负 责 对 新 员 工 进 行 入 厂 安 全 教 育, 每 年 定 期 对 员 工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安 全 教 育, 使 其 了 解 生 产 现 场 或 岗 位 潜 在 的 危 险 和 职 业 健 康 危 害, 掌 握 必 要 的 自 救 救 护 知 识, 了 解 现 场 救 护 的 基 本 方 法, 了 解 环 境 污 染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的 有 关 要 求 11.3 本 预 案 每 两 年 由 生 技 部 负 责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应 急 人 员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演 练,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组 合 或 单 项 演 练 演 练 结 束 后, 需 要 对 演 练 的 结 果 进 行 总 结 和 评 估, 对 本 预 案 在 演 练 中 暴 露 的 问 题 和 不 足 进 行 修 订 和 完 善 12 附 则 12.1 本 预 案 由 安 健 环 部 负 责 报 滨 海 新 区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和 国 投 华 靖 电 力 公 司 备 案 12.2 本 预 案 由 安 健 环 部 负 责 修 编 或 更 新 12.3 本 预 案 由 安 健 环 部 负 责 编 制 与 解 释 12.4 本 预 案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开 始 实 施 13 附 件 附 件 1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示 意 图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示 意 图 污 水 管 网 格 栅 调 节 池 一 沉 池 厌 氧 池

外 运 污 泥 池 清 水 池 消 毒 水 箱 过 滤 器 二 沉 池 接 触 氧 化 池 附 件 2 厂 区 工 业 废 水 处 理 示 意 图 厂 区 工 业 废 水 处 理 示 意 图 曝 气 装 置 酸 碱 氯 混 凝 剂 化 学 废 水 废 水 贮 存 槽 PH 调 整 槽 反 应 槽 泥 饼 外 运 污 泥 脱 水 机 浓 缩 器 澄 清 器 复 用 水 池 排 水 池 最 终 中 和 池 酸 碱 附 件 3 应 急 预 案 相 关 人 员 及 其 联 系 方 式 应 急 预 案 相 关 人 员 及 其 联 系 方 式 序 号 部 门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座 机 1 郭 启 刚 总 经 理 13389976677 2001 2 谭 培 东 副 总 经 理 13389976669 2002 3 李 鑫 禄 副 总 经 理 13389976999 2003 4 许 晓 冬 财 务 总 监 13389976988 2005 5 于 海 淼 总 工 程 师 13389976717 2011 6 卓 汉 鹏 总 经 理 助 理 67902020 13389976616 7 郭 开 平 副 总 会 计 师 67902050 13389976661 8 魏 刚 副 总 工 程 师 67902010 13389976909 9 综 合 部 王 洪 琰 主 任 13389976606 2022

10 生 技 部 胡 广 斌 主 任 13389976729 2180 11 运 行 部 吴 春 潮 副 主 任 13389976760 2158 12 电 热 队 郗 文 增 队 长 13389976720 2149 13 机 务 队 刘 峰 队 长 13389976755 2106 14 商 务 部 冯 海 主 任 13389976663 2081 15 燃 管 部 郝 伟 庆 主 任 13389976718 2100 16 计 划 部 李 虎 主 任 13389976897 2060 17 财 务 部 郭 开 平 主 任 13389976661 2050 18 基 建 办 臧 刚 副 主 任 13389976659 2202 19 建 材 公 司 丁 玉 建 材 公 司 经 理 13389976683 2280 20 当 班 值 长 值 长 2600 21 保 安 室 当 班 人 员 67902110 附 件 4 上 级 部 门 及 当 地 有 关 部 门 联 系 电 话 上 级 部 门 及 当 地 有 关 部 门 联 系 电 话 序 号 单 位 电 话 1 国 投 集 团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电 话 2 国 投 华 靖 电 力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部 的 电 话 010-88006399 010-66579093 010-66579264 010-88006313 010-88006362 010-88006316 010-88006376 3 华 北 电 监 局 电 话 010 51968589 4 天 津 市 安 监 局 值 班 电 话 022 28450303 5 滨 海 新 区 政 府 秘 书 处 电 话 022 65309202 6 滨 海 新 区 应 急 办 公 室 电 话 022 65309178 7 滨 海 新 区 24 小 时 应 急 值 班 电 话 022 65309456 8 滨 海 新 区 汉 沽 管 委 会 应 急 办 公 室 电 话 022 25661962 9 滨 海 新 区 汉 沽 管 委 会 24 小 时 应 急 电 话 022 25694719 10 滨 海 新 区 汉 沽 管 理 区 安 监 局 电 话 022 25697316

附 件 8 天 津 国 投 津 能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烟 气 连 续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办 法 批 准 : 李 鑫 禄 审 定 : 于 海 淼 审 核 : 丁 玉 编 写 : 周 翔 2012 年 8 月 1 日

天 津 国 投 津 能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烟 气 连 续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办 法 1 总 则 1.1 为 加 强 烟 气 在 线 连 续 监 测 装 置 (CEMS) 监 管, 实 施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监 测, 预 防 污 染 事 故, 提 高 环 境 管 理 科 学 化 信 息 化 水 平,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等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办 法 1.2 本 办 法 所 称 烟 气 在 线 连 续 监 测 装 置 (CEMS), 由 自 动 监 控 设 备 和 监 控 中 心 ( 脱 硫 控 制 系 统 ) 及 上 传 至 天 津 环 保 局 华 北 电 网 的 设 备 组 成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经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检 查 合 格 并 正 常 运 行 的, 其 数 据 作 为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进 行 排 污 申 报 核 定 排 污 许 可 证 发 放 总 量 控 制 环 境 统 计 排 污 费 征 收 和 现 场 环 境 执 法 等 环 境 监 督 管 理 的 依 据 1.3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天 津 北 疆 发 电 厂 烟 气 在 线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的 运 行 维 护 监 督 管 理 2 管 理 职 责 与 分 工 2.1 生 技 部 生 技 部 是 烟 气 在 线 连 续 监 测 装 置 (CEMS)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核 定 自 动 监 控 数 据, 并 向 同 级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和 上 级 环 境 监 察 机 构 等 联 网 报 送 ; 监 督 CEMS 的 运 行, 检 查 系 统 的 使 用 维 护 消 缺 情 况 ; 督 促 相 关 单 位 及 时 处 理 存 在 的 各 类 缺 陷, 对 违 反 制 度 的 现 象, 依 照 相 关 规 定 提 出 考 核 2,2 电 热 队 电 热 队 是 烟 气 在 线 连 续 监 测 装 置 的 设 备 责 任 单 位, 负 责 设 备 的 日 常 巡 检 定 期 校 验 系 统 维 护 及 检 修 工 作, 确 保 自 动 监 控 设 备 的 使 用 能 长 期 可 靠 运 行, 并 保 证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对 自 动 监 控 设 备 进 行 定 期 比 对 监

测, 提 出 自 动 监 控 数 据 有 效 性 的 意 见 2.3 运 行 部 运 行 部 负 责 烟 气 在 线 连 续 监 测 参 数 的 监 视 和 污 染 物 的 控 制, 设 备 巡 检 及 日 常 缺 陷 的 提 出 2.4 外 委 运 行 维 护 单 位 各 外 委 单 位 按 照 合 同 要 求 履 行 自 己 的 职 责, 并 对 本 单 位 所 属 的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3 管 理 内 容 与 要 求 3.1 基 本 要 求 3.1.1 自 动 监 控 设 备 的 使 用 运 行 维 护 必 须 符 合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3.1.2 定 期 进 行 比 对 监 测 ( 一 般 按 每 月 进 行 一 次 ) 3.1.3 建 立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记 录 3.1.4 自 动 监 控 设 备 因 故 障 不 能 正 常 采 集 传 输 数 据 时, 应 当 及 时 检 修 并 向 环 境 监 察 机 构 报 告, 必 要 时 应 当 采 用 人 工 监 测 方 法 报 送 数 据 3.1.5 自 动 监 控 设 备 需 要 维 修 停 用 拆 除 或 者 更 换 的, 应 当 及 时 申 报 生 技 部 热 工 专 业 和 环 保 站, 待 报 经 环 境 监 察 机 构 批 准 同 意 后, 方 可 进 行 维 护 等 3.2 日 常 巡 视 3.2.1 巡 视 要 求 每 天 进 行, 巡 视 内 容 包 括 系 统 的 运 行 状 况, 烟 气 CEMS 工 作 状 态, 系 统 辅 助 设 备 的 运 行 状 况, 系 统 校 准 工 作 ; 所 有 检 查 工 作 完 毕 后 应 做 好 记 录, 并 亲 笔 签 名 巡 视 记 录 包 括 :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日 期, 被 检 项 目 的 运 行 状 况, 每 次 巡 视 应 记 录 并 归 档 3.2.2 检 查 CEMS 入 口 出 口 SO2, 出 口 氮 氧 化 物, 出 入 口 烟 气 烟 尘 含 量, 出 入 口 干 氧, 出 口 湿 氧 含 量, 以 及 烟 气 流 速 等 数 据 分 析 仪 部 分 和 数 据 采 集 部 分 的 仪 器 ( 就 地 上 位 机 ) 是 否 显 示 正 常, 各 种 数 据 是 否 显 示 正 确 并 对 传 输 到 DCS 的 数 据 时 候 和 CEMS 内 部 数 据 采 集 器 ( 就 地 上 位 机 ) 的 显 示 是 否 一 致 3.2.3 检 查 出 入 口 烟 气 取 样 管 定 期 吹 扫 控 制 系 统 是 否 运 行 正 常

3.2.4 检 查 出 入 口 烟 气 冷 却 器 和 取 样 管 路 加 热 控 温 系 统 冷 却 器 是 否 正 常 3.2.5 检 查 出 入 口 烟 气 冷 却 器 蠕 动 泵 工 作 是 否 正 常 3.2.6 检 查 CEMS 电 源 系 统 是 否 运 行 正 常, 是 否 出 现 电 源 倒 备 用 3.2.7 检 查 出 入 口 烟 气 冷 却 器 蠕 动 泵 排 出 液 体 的 容 器 是 否 已 经 装 满, 及 时 倒 掉 液 体, 避 免 对 机 柜 造 成 污 染 3.2.8 检 查 三 级 过 滤 器 过 滤 膜 片 是 否 有 漏 气 和 使 用 超 期 的 情 况 3.2.9 检 查 各 分 析 仪 入 口 气 体 流 量 计 是 否 显 示 正 常 对 分 析 仪, 其 气 体 流 量 控 制 在 0.5±0.2L/min 3.2.10 检 查 反 吹 气 体 的 压 力 是 否 平 稳, 是 否 满 足 0.4MPa 3.2.11 检 查 空 调 系 统 是 否 运 行 正 常 3.2.12 检 查 门 窗 是 否 出 现 损 坏, 防 止 粉 尘 大 量 进 入 CEMS 控 制 小 间, 影 响 设 备 运 行 3.2.13 雨 季 时 每 当 出 现 暴 雨 要 对 现 场 和 室 内 的 设 备 防 雨 情 况 及 时 进 行 检 查, 对 重 点 设 备 做 好 防 雨 措 施 ( 比 如 : 现 场 烟 气 流 速 就 地 控 制 柜, 烟 尘 发 射 和 接 收 红 外 线 的 装 置 探 头 等 室 外 设 备 ) 3.3 维 护 保 养 3.3.1 维 护 保 养 应 根 据 烟 气 CEMS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进 行 周 期 检 查 和 耗 材 的 定 期 更 换, 每 次 更 换 完 毕 后 对 工 作 情 况 做 好 相 应 记 录 并 亲 笔 签 名 记 录 中 要 做 好 新 物 品 的 来 源, 有 效 期 指 标 3.3.2 对 日 常 巡 视 中 发 生 的 故 障 和 问 题 系 统 维 护 人 员 应 做 好 处 理 记 录, 对 容 易 诊 断 的 问 题 和 故 障, 比 如 : 电 磁 阀 控 制 失 灵, 泵 膜 裂 损, 气 路 堵 塞, 数 据 采 集 器 ( 就 地 上 位 机 ) 死 机, 通 讯 和 电 源 故 障 等 应 在 24 小 时 内 消 除 缺 陷 3.3.3 处 理 设 备 缺 陷 时 必 须 开 工 作 票 后 进 行 工 作, 工 作 完 毕 后 检 查 设 备 运 行 正 常 后 恢 复 措 施 并 通 知 环 保 部 门 停 止 CEMS 处 理 缺 陷 的 时 间 和 原 因, 做 好 相 关 的 记 录, 系 统 运 行 正 常 后 也 要 通 知 环 保 部 门 3.3.4 对 出 现 如 下 状 况 及 时 关 闭 CEMS 入 口 出 口 SO2, 出 口 氮 氧 化 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