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 光 學 報 59 期. 壹 前 言 台 灣 光 復 之 前, 只 有 極 少 數 原 住 民 零 散 地 移 居 西 部 各 城 市 但 1960 年 代 之 後, 由 政 府 主 導 的 工 業 化 和 市 場 化 的 持 續 擴 張, 使 得 各 原 住 民 族 的 原 居 地 先 後



Similar documents
62 互 動 性 裝 置 藝 術 對 幼 保 系 學 生 壓 力 情 緒 療 癒 影 響 之 案 例 探 究 62 壹 緒 論 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根 據 財 團 法 人 董 氏 基 金 會 於 2008 年 1 對 大 學 生 主 觀 壓 力 來 源 與 憂 鬱 情 緒 相 關 性 研


Microsoft Word ºÂ¾åÄõ.doc

EJCUS1002_04.doc

~19 20~29 30~39 40~49 50~59 Count Row % Column % Count Row % Colum

Microsoft Word

,,,,,,, :,,,,, ;,,,,,, : N = Y pr, dn N = dy Y - dpr pr, Y, N, pr,, (1),, ( : / ) :,, : t pr = e 1980 t = 1,t 9

<B3C6A5F7B3C6A5F7AB6534ADB67E312E636472>

Microsoft Word - 從家長觀點來看融合-輔大.doc


本研究主要关注的是中国内地东北地区一个省会城市中的中低收入社区内居民使用手机的情况,廓清手机这种信息沟通技术对于社区居民的影响

第 四 場 次 2016/10/ Political Development of Mainland China and Taiwan 第 五 場 次 2016/10/ 台 灣 民 主 深 化 的 探 討 第 六 場 次 2016/10/

穨1-林聖欽.doc

60 教 育 資 料 集 刊 第 四 十 五 輯 2010 各 國 初 等 教 育 ( 含 幼 兒 教 育 ) The Centennial Change from Imitation to Innovation : A Strategic Adjustment in the Reform of C

Jul Journal of Chinese Women's Studies No. 4 Ser. No. 148 * CFPS 2010 C A Where does the Ti

幼兒戲劇教學策略之個案研究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Microsoft Word - 10¥~Äy°t°¸®a®xªA°È

Microsoft Word 棒球運動員人生階段五部曲

. 弘 光 學 報 65 期. 壹 前 言 脊 髓 損 傷 (spinal cord injury) 是 人 生 遭 遇 的 一 項 重 大 災 難 事 件, 常 與 意 外 伴 隨 發 生 例 如 車 禍 高 處 跌 落 等 ( 周 陳 賴,2008), 台 灣 每 年 約 有 一 千 兩 百 人

邱 貴 玲 從 女 性 角 度 分 析 比 較 美 國 法 國 丹 麥 三 種 家 庭 政 策 發 展 模 式 ernment also provides national childcare system to empower French women to work outside of the

标题

目 錄 第 1 部 分 引 言 1 背 景 1 研 究 目 的 和 範 圍 1 研 究 方 法 1 第 2 部 分 界 定 窮 貧 2 貧 窮 的 概 念 2 有 需 要 界 定 貧 窮 2 絕 對 貧 窮 的 分 析 方 法 3 定 義 3 批 評 3 相 對 貧 窮 的 分 析 方 法 4 定


A B A 18 A a 2007b


引言

美 国 研 究

Analysis of Cultural Elements of Meinong s Paper Umbrella Painting Abstract Meinong paper umbrellas are a traditional industrial art for the Hakka peo

<4D F736F F D B479C3B8A578C657A8ADA4C0AA6BB0F2C2A6B1D0A87CAABAB9EAB54DADB1BBAA2DA7EBBD5A E646F63>

<A448A4E5AAC0B77CBEC7B3F8B2C43132A8F7B2C434B4C15F E706466>

David Faure

二 十 四 个 重 大 问 题 研 究 Important Issues 一 个 省 级 大 矿 的 煤 炭 工 人 生 活 缩 影 双 鸭 山 矿 区, 一 个 长 期 无 人 问 津 的 矿 区 矿 区 小 城 不 大, 几 条 一 千 多 米 东 西 走 向 的 马 路 横 向 铺 开, 排

: 3 : , , ,, , :, ( Ravallion Chen, 2004 ; Khan Riskin, 2005,Yue et al, 2006),, (,2003 ;,200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苗 栗 三 山 國 王 信 仰 及 其 地 方 社 會 意 涵 The Influences and Implications of Local Societies to Three Mountain Kings Belief, in Taiwan Miaoli 研 究 生 : 林 永 恩 指 導

[1] [2] % % % % % %

致 谢 本 人 自 2008 年 6 月 从 上 海 外 国 语 大 学 毕 业 之 后, 于 2010 年 3 月 再 次 进 入 上 外, 非 常 有 幸 成 为 汉 语 国 际 教 育 专 业 的 研 究 生 回 顾 三 年 以 来 的 学 习 和 生 活, 顿 时 感 觉 这 段 时 间 也

????_final

北京大学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

Microsoft Word - 學報-1.doc

6期


Microsoft Word 钟翠翠.doc

Microsoft Word - 146專題-12 陳振盛.李麗雲.doc

188 ICF ICF ICF

A Study of the Japanese Teacher Education Reform Szu-Wei Yang President of national Taichung University Sheng-Hsien Chen Doctor Candidate, Department

2013期刊V2_ch6-11_4-9 2.indd

论成都报业群体的生存环境与体制创新


HK_Christian_Poverty

10 ( ) ( ) [5] 1978 : [1] (P13) [6] [1] (P217) [7] [1] (P19) : : [1] [4] (P1347) (P18) 1985 : [1] (P343) 1300 : [1] (P12) 1984 :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论 文 题 目 : 北 岛 诗 歌 创 作 的 双 重 困 境 专 业 名 称 : 中 国 现 当 代 文 学 研 究 方 向 : 中 国 新 诗 研 究 论 文 作 者 : 奚 荣 荣 指 导 老 师 : 姜 玉 琴 2014 年 12 月

續論

西漢晚期以來,儒家思想對社會已有了深入的影響,當時不論士庶,普遍對孝悌之行抱有由衷的敬意。在此背景下,原本存在於大家庭的治家之法,在士人階層發生了深刻而微妙的變化。士人立身以禮、躬行實踐的結果,推動著家庭內的倫理關係趨向於嚴謹規矩。

% %

非暴力的公共政治:香港经验与中国模式

1 2 5 emotional labor R. Arlie Russell Hochschild Jennifer L. Pierce

從實驗教材到官方課程──小學社會科板橋模式教材與改編本教科書的發展

<4D F736F F D203036AE61AE78A4E5A4C6B8EAA5BBB9EFBEC7AED5B1D0A87CBC76C554A4A7ACE3A8732E646F63>

4 Peter Hall Kathy Pain %

~ 10 2 P Y i t = my i t W Y i t 1000 PY i t Y t i W Y i t t i m Y i t t i 15 ~ 49 1 Y Y Y 15 ~ j j t j t = j P i t i = 15 P n i t n Y

WTO IMF G


項, 且 持 續 兩 週 : 心 情 是 悲 傷 無 望 的 ; 對 平 日 熟 悉 的 活 動 缺 乏 興 趣 ; 食 慾 體 重 驟 增 或 驟 減 ; 失 眠 ; 失 去 活 力 及 感 到 勞 累 ; 精 神 運 動 性 活 動 遲 滯 ; 無 價 值 感 或 罪 惡 感 ; 專 注 力 決

be invested on the desilting of water sources and to paved canals with cement mortar while drinking water project can focus on the improvement of wate

Microsoft Word ¶À°ê¾±¼B²»³q.doc

<4D F736F F D20342EC555A5DFA5C1A7EFADB2B67DA9F1A548A8D3A4A4A640B0EAAE61B56FAE69BED4B2A4B357B9BA2E646F63>

United Nations ~ ~ % 2010

作 主 动 追 求 知 识 获 取 技 能, 在 心 理 和 生 理 上 都 非 常 积 极 的 个 体 (Zimmerman & Pons, 1986) 在 此 期 间, 自 我 效 能 感 (self-efficacy) 自 我 控 制 (self-control) 自 我 管 理 (self-

文章

( 1 2 ) ( ) ( )

Microsoft Word - 2-4城市博物館Ok.doc

Ansell Gash ~ ~ Rhodes ~ H. Haken 20 90

106 曾 夢 涵 / 南 台 學 報 第 37 卷 第 4 期 2012 年 12 月 壹 前 言 蘇 軾 因 烏 臺 詩 案, 而 貶 謫 黃 州, 身 為 罪 人, 苦 悶 之 情, 不 言 而 喻, 初 到 黃 州, 人 生 地 不 熟, 幸 有 知 州 徐 大 受, 對 蘇

2011 餐 年 旅 教 育 創 新 發 展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To Discuss the Implementation Status of the 99 Vocational Hospitality Programme Group -By C School for Example

Thesis for the Master degree in Engineering Research on Negative Pressure Wave Simulation and Signal Processing of Fluid-Conveying Pipeline Leak Candi

1 2 3

能 够 与 复 旦 的 学 生 进 行 深 入 的 互 动 和 交 流 倘 若 你 对 互 联 网 和 政 治 的 关 系 感 兴 趣, 赶 紧 来 选 修 这 门 有 趣 的 暑 期 英 文 课 程 吧! 课 程 简 介 本 课 程 将 探 讨 公 民 和 从 政 者 使 用 信 息 和 通 信

自傷行為 67 難化 個人化及妄下結論等 皆是有系統的邏輯謬誤 吳 陳 4 羅 6 憂鬱患者的症狀困擾 自我情緒 人際及生活品質 若只靠個人意志是無法 自行恢復 通常需要藥物或心理治療才能恢復健康 而照顧憂鬱症患者 護理人員需維持溫暖 接納與尊 重的態度 利用治療性溝通技巧 引導表達感受 以 提高健

模 式, 不 但 可 提 供 病 生 心 靈 的 人, 同 時 也 可 將 雙 親 納 入 照 對 象 住 院 嬰 幼 主 要 的 壓 力 源 有 分 離 焦 慮 失 去 控 制 身 的 損 傷 及 疼 痛 依 據 艾 瑞 克 森 的 發 展 論, 嬰 主 要 的 發 展 任 務 為 信 任 感 與


P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234 Y Keyboard


标题

Journal of Chinese Literature of Providence University Vol. 4, Dec 2013, pp Chinese Literature Department, Providence University The Study of L

MACRO ECONOMY AND MICRO OPERATION 2016 ( 30%~50% ; 1 ) ; : ? 80 : 1993 ; ; ( ) ; 1. ;2014 ( 1 ) ( ) 105

Microsoft Word - xb 汤志伟

TOPIC 专 题 45 1 加 快 农 业 大 数 据 发 展 的 现 实 意 义 农 业 大 数 据 运 用 大 数 据 的 理 论 技 术 和 方 法, 解 决 农 业 领 域 数 据 的 采 集 存 储 计 算 和 应 用 等 一 系 列 问 题, 大 数 据 技 术 是 保 障 国 家 粮

标题

《應用倫理評論》第64期

44 臺 大 中 文 學 報 人 對 災 異 說 牽 附 荒 誕, 甚 不 苟 同 ; 亦 不 當 漠 視 此 一 獨 特 之 現 象 否 則 對 於 西 漢 經 學 發 展 之 論 述, 就 恐 有 誤 解, 甚 至 失 實 作 者 基 於 以 往 對 春 秋 公 羊 災 異 說 洪 範 五 行

Schumpeter Mensch Freeman Clark Schumpeter Mensch 1975 technological stalemate 2000 Van Dujin 1977 OECD 1992 Freeman 1982 Van

host society. Unlike other specialized guild organizations or political institution the ethnic Chinese associations in the Netherlands exhibit a multi

32期

Transcription:

. 原 住 民 在 都 市 謀 生 的 艱 辛 歷 程 之 研 究 : 以 三 個 受 助 個 案 為 例. 原 住 民 在 都 市 謀 生 的 艱 辛 歷 程 之 研 究 : 1 以 三 個 受 助 個 案 為 例 郭 俊 巖 1* 黃 明 玉 2 1 靜 宜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與 兒 童 少 年 福 利 學 系 2 靜 宜 大 學 青 少 年 兒 童 福 利 學 系 碩 士 台 北 縣 家 扶 中 心 收 到 日 期 :98.1.20 修 訂 日 期 :98.2.2 接 受 日 期 :99.3.11 摘 要 一 般 來 說, 當 初 原 住 民 迫 於 原 鄉 生 活 機 會 嚴 重 不 足 而 遷 移 至 都 市 謀 生, 但 都 市 工 作 環 境 不 僅 充 斥 著 歧 視 剝 削, 且 昂 貴 生 活 開 銷 和 有 限 社 會 支 持 系 統, 形 成 原 住 民 在 都 市 謀 生 的 前 景 未 如 預 期 順 利, 甚 而 經 常 面 臨 諸 多 的 困 境 與 挑 戰 基 於 此, 本 文 主 要 從 兩 個 面 向 來 探 討 台 灣 原 住 民 在 都 市 謀 生 的 艱 辛 歷 程 : 其 一 探 究 原 住 民 從 原 鄉 至 都 市 謀 生 所 面 臨 的 就 業 困 境 生 活 難 題 及 福 利 需 求 ; 其 二 探 析 在 都 市 陷 入 失 業 貧 窮 苦 境 的 原 住 民 為 何 寧 願 選 擇 久 居 都 市 而 不 返 回 原 鄉 謀 生 然 而, 為 了 能 夠 有 系 統 地 深 入 挖 掘 都 市 原 住 民 真 正 的 生 活 困 境 和 就 業 危 機 之 癥 結 所 在, 本 文 採 質 性 深 度 訪 談 法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以 期 能 將 資 料 分 析 的 結 果 轉 化 為 有 助 於 改 善 都 市 原 住 民 之 生 活 困 境 的 政 策 建 議 和 實 務 方 略 關 鍵 詞 : 都 市 原 住 民 失 業 貧 窮 社 會 工 作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 通 訊 作 者 1 感 謝 兩 位 匿 名 審 查 教 授 悉 心 斧 正, 文 中 謬 誤 由 作 者 自 負 本 文 部 分 內 容 取 自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資 料 ( 計 畫 編 號 :NSC96-2412-H-126-001) 及 靜 宜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資 料 ( 計 畫 編 號 :97-11100-B12) 60

. 弘 光 學 報 59 期. 壹 前 言 台 灣 光 復 之 前, 只 有 極 少 數 原 住 民 零 散 地 移 居 西 部 各 城 市 但 1960 年 代 之 後, 由 政 府 主 導 的 工 業 化 和 市 場 化 的 持 續 擴 張, 使 得 各 原 住 民 族 的 原 居 地 先 後 均 隨 之 受 到 資 本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的 強 烈 衝 擊, 絕 大 多 數 一 向 自 給 自 足 的 原 住 民 部 落 (Tribe) 都 有 快 速 解 組 現 象, 其 傳 統 的 部 落 組 織 和 營 生 方 式 嚴 重 破 壞 而 無 法 按 照 原 來 生 活 節 奏 有 效 運 行 就 在 山 地 無 法 提 供 充 足 的 生 活 機 會 ( 推 ) 以 及 原 住 民 嚮 往 都 市 生 活 ( 拉 ) 的 交 相 作 用 下, 2 使 得 越 來 越 多 原 鄉 青 壯 原 住 民 紛 紛 離 鄉 背 井, 到 漢 人 佔 絕 對 多 數 的 都 會 區 討 3 生 活, 由 此 都 市 山 胞 ( 都 市 原 住 民 ) 的 稱 呼 於 是 出 現 從 此, 都 市 原 住 民 乃 成 為 台 灣 都 市 地 區 產 業 之 基 層 勞 動 力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李 明 政,1999,2003; 張 建 中,1998; 傅 仰 止, 2001; 張 清 富,2001; 朱 柔 若,2001) 但 無 論 如 何, 過 去 1960 年 代 至 1980 年 代 早 期, 原 住 民 到 都 市 求 職 謀 生 還 算 順 利, 不 過 這 時 期 原 住 民 所 做 的 工 作 往 往 是 漢 人 不 願 作 的 粗 工 及 低 薪 臨 時 工, 如 魚 撈 木 工 建 築 工 板 模 工 運 輸 業 礦 工 和 製 造 業 作 業 員 等 勞 力 型 工 作 而 部 分 原 住 民 自 身 也 知 道 他 們 所 從 事 的 是 耗 體 力 且 無 升 遷 前 景 的 基 層 工 作, 只 是 為 了 養 家 餬 口 和 礙 於 本 身 人 力 資 本 低 落 也 只 好 接 受 這 類 工 作 然 而, 自 1980 年 代 中 期 以 後, 由 於 台 灣 傳 統 產 業 大 量 外 移 和 外 籍 勞 工 大 批 引 進 等 因 素 的 衝 擊 下, 使 得 原 住 民 原 有 的 苦 力 工 作 機 會 逐 漸 消 失 或 被 取 代, 成 為 失 業 的 一 群 在 此 情 形 下, 有 些 失 業 原 住 民 及 其 家 庭 繼 續 留 居 都 市 另 尋 工 作 的 第 二 春, 轉 入 低 薪 的 服 務 業, 如 美 容 美 髮 師 清 潔 員 等 等, 其 餘 很 多 就 業 弱 勢 原 住 民 被 迫 返 回 原 鄉 部 落 謀 生 ( 何 家 豪, 2002:5; 朱 柔 若,1999; 郭 俊 巖 賴 秦 瑩, 2008) 但 礙 於 部 落 的 生 活 機 會 和 就 業 機 會 原 本 就 極 為 有 限, 加 上 回 故 鄉 的 原 住 民 未 必 能 重 新 適 應 部 落 生 活, 形 成 某 些 原 住 民 一 再 地 在 都 市 與 原 鄉 之 間 來 回 遊 蕩 ( 陳 昭 帆,2001:59; 蘇 羿 如,2007:153) 尤 其 至 1990 年 代 以 後, 受 到 全 球 化 加 速 擴 張 的 影 響, 台 灣 產 業 結 構 也 由 高 科 技 和 服 務 業 取 代 傳 統 製 造 業 而 成 為 主 流, 同 時 勞 動 市 場 也 出 現 了 高 技 術 與 低 技 術 人 力 的 二 元 化 發 展 傾 向, 形 成 低 技 術 勞 動 者 經 常 面 臨 著 高 失 業 的 風 險 ( 李 健 鴻,2009:139) 這 當 中, 更 使 得 多 數 屬 於 低 教 育 低 技 術 的 原 住 民 勞 工 在 就 業 市 場 再 度 面 臨 產 業 結 構 轉 型 的 嚴 峻 挑 戰, 引 致 原 住 民 在 都 市 生 活 有 每 況 愈 下 的 感 受 然 則, 許 多 在 都 市 陷 入 失 業 貧 窮 苦 境 的 原 住 民, 為 何 還 寧 願 選 擇 久 居 都 市, 而 不 返 回 原 鄉 討 生 活 呢? 這 個 議 題 乃 構 成 本 文 想 要 深 入 探 討 的 主 要 研 究 目 的 根 據 研 究 者 從 事 社 會 福 利 工 作 時 發 現, 這 些 都 市 原 住 民 案 主 都 是 處 於 貧 窮 邊 緣 的 家 庭, 除 了 工 作 不 穩 定, 亦 有 疾 病 失 婚 低 學 歷 及 低 技 能 等 問 題, 因 為 經 濟 的 匱 乏 而 領 有 政 府 或 民 間 的 社 會 福 利 補 助, 屬 於 弱 勢 中 的 弱 勢 但 究 竟 是 什 麼 原 因 讓 他 們 生 活 再 苦 也 不 願 回 原 鄉? 他 們 在 都 市 又 會 面 臨 那 些 挑 戰? 以 及 如 何 在 都 市 的 夾 縫 中 求 得 生 存? 這 些 問 題 都 是 研 究 者 想 進 一 步 透 過 學 術 研 究 加 以 深 入 分 析 和 瞭 解 的 層 面 2 原 住 民 遷 移 至 西 部 都 市 地 區 就 業 和 生 活 的 現 象, 一 般 以 遷 移 理 論 中 的 結 構 性 推 (push) 拉 (pull) 因 素 來 解 釋 ( 傅 仰 止,1985) 3 所 謂 都 市 原 住 民 主 要 是 指 移 居 都 市 生 活 的 原 住 民 而 言 61

. 原 住 民 在 都 市 謀 生 的 艱 辛 歷 程 之 研 究 : 以 三 個 受 助 個 案 為 例. 貳 文 獻 探 討 近 幾 十 年 來,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人 口 雖 增 加 許 多, 但 與 漢 人 相 比, 原 住 民 不 僅 是 人 口 比 重 居 於 的 少 數, 4 更 是 社 經 地 位 的 劣 勢 他 們 依 然 處 於 台 灣 社 會 的 邊 緣 位 置, 可 說 是 台 灣 真 正 的 弱 勢 族 群 ( 許 木 柱,1991) 換 句 話 說, 由 於 社 會 歷 史 的 因 素 和 原 住 民 在 適 應 現 代 化 變 遷 過 程 中 所 遭 遇 的 種 種 困 境, 引 致 在 台 灣 社 會 經 濟 結 構 中, 原 住 民 在 教 育 就 業 以 及 資 源 和 機 會 的 取 得, 長 期 居 於 劣 勢 處 境 這 顯 示 在, 原 住 民 移 居 都 市 謀 生 只 能 屈 就 在 次 級 勞 動 市 場 (secondary labor market) 從 事 低 技 術 性 的 粗 工 但 近 年 來 又 深 受 國 內 外 政 經 環 境 變 化 的 影 響, 使 其 工 作 機 會 嚴 重 流 失 問 題 是, 失 業 原 住 民 的 教 育 程 度 普 遍 低 落, 形 成 再 就 業 困 難 重 重 目 前 既 有 文 獻 對 原 住 民 就 業 困 境 及 貧 窮 的 歸 因, 大 致 可 分 為 個 人 歸 因 (individualistic attributes) 及 結 構 歸 因 (structural attributes) 以 原 住 民 自 身 問 題 導 致 其 困 境 主 因 的 立 論 可 以 稱 為 個 人 歸 因, 例 如 原 住 民 天 生 資 質 差 自 己 努 力 不 夠 ; 另 外 強 調 原 住 民 就 業 困 境 肇 因 於 外 在 社 會 環 境 的 觀 點 則 稱 為 結 構 歸 因, 例 如 欠 缺 教 育 機 會 社 會 歧 視 傅 仰 止 (1994) 指 出, 持 個 人 歸 因 的 看 法 見 於 若 干 跟 原 住 民 有 實 際 接 觸 的 老 師 鄰 居 企 業 雇 主 及 跟 山 地 行 政 有 關 的 行 政 人 員 ; 持 結 構 歸 因 的 看 法 則 是 學 術 文 獻 中 常 探 究 的 議 題, 而 學 者 也 比 較 傾 向 於 此 類 的 見 解 依 傅 仰 止 之 見, 有 關 原 住 民 的 困 境 應 從 這 兩 個 層 面 雙 向 度 加 以 探 究 然 事 實 上, 自 1990 年 代 起 西 方 學 者 對 弱 勢 者 所 面 臨 的 就 業 困 境 及 貧 窮 問 題 大 都 傾 向 較 具 綜 合 性 的 觀 點, 也 就 是 說 承 認 弱 勢 者 所 遭 遇 之 困 境 的 複 雜 性 (Kelso, 1994) 然 則, 對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就 業 困 境 和 生 活 難 題, 國 內 早 期 的 研 究 較 多 偏 向 於 從 個 人 歸 因 或 文 化 貧 窮 的 觀 點 來 論 述, 而 結 構 歸 因 的 研 究 較 少 ( 何 家 豪,2002: 17; 曾 筱 甯,2001:51) 不 過 1990 年 代 之 後, 則 有 不 少 研 究 者 從 較 綜 合 層 面 來 探 討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就 業 困 境 而 此 確 實 有 助 於 吾 人 可 以 較 全 面 地 瞭 解 導 致 原 住 民 失 業 之 各 種 不 利 因 素 之 癥 結 所 在 底 下 本 文 將 針 對 台 灣 原 住 民 在 都 市 的 生 活 難 題 和 就 業 困 境 進 行 討 論 一 都 市 原 住 民 的 生 活 境 遇 與 就 業 狀 況 當 今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生 活 境 遇, 在 原 鄉 部 落 因 地 理 區 隔 地 處 偏 遠, 各 項 資 源 和 基 礎 設 施 極 度 匱 乏, 其 生 活 困 境 自 不 在 話 下 但 都 市 原 住 民 的 生 活 處 境 也 好 不 了 多 少, 當 初 原 住 民 移 至 都 市, 最 迫 切 面 對 的 課 題, 除 了 在 漢 人 社 會 中 找 工 作 的 問 題, 就 是 居 住 問 題, 但 在 資 源 極 有 限 ( 包 括 避 開 社 會 歧 視 ) 的 情 況 下, 原 住 民 為 了 解 決 居 住 問 題, 她 ( 他 ) 們 在 都 會 近 郊 的 山 邊 海 邊 河 邊, 或 搭 建 違 建 或 購 地 自 建, 形 成 原 住 民 為 主 的 聚 落 ( 李 明 政,2003) 以 台 北 縣 為 例, 這 些 生 活 在 都 市 裏 的 原 住 民, 其 居 住 型 態 一 般 可 分 為 散 居 及 聚 居 型 態, 聚 居 主 要 由 數 十 戶 的 家 戶 所 組 成, 共 同 居 住 在 明 顯 界 限 的 地 理 範 圍 內, 此 地 理 範 圍 內 稱 之 為 社 區 或 部 落 等, 以 社 區 為 名 的 居 住 型 態 多 半 為 合 法 的 建 築, 如 汐 止 的 三 光 社 區 及 三 峽 的 原 住 民 國 宅 等 ; 以 部 落 為 名 的 居 住 型 態 則 為 違 章 建 築, 如 4 根 據 原 民 會 的 統 計 顯 示, 國 內 目 前 法 定 原 住 民 族 為 14 族, 截 至 99 年 1 月 底, 原 住 民 族 總 人 口 ( 台 閩 地 區 ) 大 約 505159 人, 其 中 男 性 248590 人 女 性 256569 人 62

. 弘 光 學 報 59 期. 集 居 在 大 漢 溪 河 床 的 三 鶯 部 落 及 北 二 高 的 鶯 歌 部 落 等 由 於 原 住 民 屬 於 臺 灣 社 會 的 少 數 民 族, 國 家 在 整 體 資 源 和 機 會 分 配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原 住 民 族 常 被 歸 類 為 典 型 的 弱 勢 族 群 ( 詹 火 生 楊 銀 美,2002; 許 雯 錚,2004), 再 加 上 原 住 民 族 特 殊 的 身 份, 以 及 在 主 流 社 會 中 欲 與 漢 人 共 存, 無 形 中 對 漢 人 族 群 會 造 成 某 種 程 度 的 壓 迫, 因 而 衍 生 種 族 歧 視 標 籤 及 剝 削 等 行 為 ( 蘇 羿 如,2007; 卓 石 能,2002; 邱 莉 雯, 2004) 對 此, 李 明 政 (2005) 也 指 出, 原 住 民 比 較 容 易 淪 為 社 會 邊 緣 人 係 源 自 長 期 不 平 等 的 結 構 性 條 件 所 致, 這 些 結 構 因 素 包 括 : 人 口 比 例 懸 殊 族 群 關 係 政 策 模 糊 資 本 主 義 勞 動 僱 傭 制 總 體 社 會 資 源 配 置 不 均 以 及 族 群 相 互 猜 忌 情 結 等 因 此, 原 住 民 族 在 融 入 漢 人 主 流 文 化 時 經 常 會 面 臨 諸 多 生 活 適 應 的 問 題, 包 括 就 業 的 困 難, 有 絕 大 多 數 的 都 市 原 住 民 勞 工 礙 於 低 教 育 低 技 術 只 能 從 事 台 灣 最 底 層 的 勞 動 力, 從 事 礦 工 營 造 工 魚 撈 工 跑 船 船 員 及 工 廠 作 業 員 等, 這 些 行 業 在 勞 力 市 場 上 的 共 同 特 徵 都 是 流 動 性 高 就 業 不 穩 定 缺 乏 員 工 福 利 保 障 等 ( 黃 源 協,2008:131), 因 此, 許 多 原 住 民 處 於 低 社 經 的 狀 況, 不 易 晉 升 至 上 層 社 會 其 次, 為 文 化 適 應 的 難 題, 這 顯 示 在 語 言 價 值 觀 念 家 庭 及 生 活 方 式 等 方 面 與 漢 人 主 流 社 會 的 差 異, 肇 致 都 市 原 住 民 在 現 代 工 商 社 會 中, 不 論 在 人 際 關 係 教 育 子 女 態 度 以 及 成 就 動 機 等 均 較 消 極 及 被 動 最 後, 為 生 活 適 應 的 問 題, 部 落 移 至 都 市 的 原 住 民 不 論 在 居 住 工 作 以 及 喝 酒 的 習 性 上 依 舊 保 有 集 體 的 特 性, 還 有 天 性 愛 好 自 由 不 喜 歡 受 拘 束 的 工 作 習 性, 常 造 成 企 業 雇 主 管 理 上 的 困 擾, 從 而 強 化 優 勢 族 群 對 原 住 民 的 偏 見 (prejudice) 或 歧 視 (discrimination)( 衛 民,2000;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2008b) 凡 此 種 種, 皆 嚴 重 影 響 原 住 民 在 各 項 機 會 和 資 源 方 面 的 取 得 以 致 目 前 台 灣 原 住 民 在 教 育 收 入 就 業 等 社 會 經 濟 的 各 項 指 標 方 面, 依 然 與 漢 人 主 流 社 會 差 距 頗 大 根 據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2008a: 20-33) 的 調 查 報 告 指 出, 目 前 教 育 程 度 依 舊 是 影 響 原 住 民 就 業 和 收 入 的 關 鍵, 雖 然 近 年 來 原 住 民 的 整 體 教 育 程 度 已 明 顯 提 升, 但 仍 落 後 於 一 般 民 眾, 尤 其 是 專 科 和 大 學 以 上 高 教 育 的 比 例 仍 屬 偏 低, 一 般 民 眾 專 科 教 育 程 度 占 13.2% 大 學 以 上 占 21.2%, 合 計 占 有 34.4%, 而 原 住 民 合 計 只 有 占 15.2%( 專 科 6.5% 大 學 以 上 8.7%) 影 響 所 及, 當 今 原 住 民 家 庭 與 全 體 家 庭 平 均 年 所 得 差 距 依 舊 達 2 倍 以 上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2007:15) 而 且, 失 業 率 一 直 以 來 也 明 顯 高 於 一 般 民 眾 許 多, 在 2008 年 12 月 底, 原 住 民 失 業 率 高 達 7.93%, 我 國 一 般 民 眾 則 為 5.03% 至 2009 年 9 月 底, 原 住 民 的 失 業 率 依 舊 普 遍 高 於 全 國 一 般 民 眾 的 失 業 率 (8.69%: 6.04%)(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2008a, 2009a,2009b; 顧 幕 晴 盧 姵 緁,2008:21; 李 庚 霈,2006; 盧 政 春,2002:95) 對 此, 政 府 如 果 沒 有 積 極 地 制 訂 一 套 完 善 的 社 會 政 策 和 勞 動 政 策 協 助 與 輔 導 低 教 育 原 住 民 提 升 工 作 技 能 和 順 利 就 業, 將 會 使 原 住 民 的 失 業 與 貧 窮 問 題 陷 入 積 重 難 返 的 窘 境 二 都 市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認 同 危 機 族 群 認 同 是 個 人 欲 將 自 身 定 位 在 社 會 的 某 一 群 體 中, 以 求 心 理 上 的 歸 屬 感, 也 是 個 人 用 以 區 分 我 群 和 他 群 的 標 準 而 都 市 一 向 是 個 多 元 族 群 的 複 雜 環 境, 當 少 數 的 族 群 處 在 各 種 不 同 族 群 的 社 會 環 境 中, 都 有 可 能 面 臨 族 群 認 同 的 問 題 與 危 機, 雖 然 社 會 在 各 種 場 合 已 宣 示 或 普 遍 接 受 多 元 文 化 觀 點 (multiculturalism) 63

. 原 住 民 在 都 市 謀 生 的 艱 辛 歷 程 之 研 究 : 以 三 個 受 助 個 案 為 例., 5 然 而 受 到 種 族 主 義 意 識 形 態 的 根 深 蒂 固 影 響, 優 勢 主 流 社 會 不 免 還 是 會 藉 由 制 度 化 機 制 以 支 配 少 數 的 弱 勢 族 群, 強 迫 其 接 受 主 流 的 價 值 觀, 造 成 弱 勢 族 群 歸 屬 意 識 的 傷 害, 以 及 加 速 其 族 群 意 識 的 衰 退 ( 劉 映 晨,2004) 持 同 化 (assimilation) 立 場 者 便 指 出, 一 個 原 住 民 族 群 原 來 特 有 的 文 化 與 主 流 社 會 接 觸 之 後, 通 常 無 法 維 持 原 有 的 部 落 文 化 傳 統, 例 如 語 言 生 活 習 慣 等 客 觀 特 徵 均 會 被 主 流 群 體 所 同 化, 而 逐 漸 消 失 其 原 有 的 文 化 特 性, 另 外, 少 數 的 族 群 若 長 期 在 經 濟 上 受 到 歧 視 時, 為 了 在 主 流 經 濟 體 制 給 自 己 帶 來 社 會 益 處, 將 會 逐 漸 接 受 與 適 應 主 流 社 會 的 文 化 模 式, 從 而 被 主 流 社 會 所 同 化 ( 謝 若 蘭,2005; 祖 利 亞 提 司 馬 文 譯, 2007: 95) 有 論 者 指 出, 當 前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就 面 臨 以 下 三 個 層 面 的 認 同 危 機, 首 先, 為 主 流 文 化 的 融 合, 原 住 民 的 傳 統 禮 儀 規 範 及 生 活 習 慣 受 到 現 代 科 技 文 明 的 入 侵 後, 為 了 適 應 現 代 工 商 社 會 的 生 活, 不 得 不 放 棄 自 族 的 語 言 價 值 和 生 活 方 式, 選 擇 融 入 優 勢 文 化 之 中 其 次, 是 傳 統 社 會 組 織 與 制 度 的 瓦 解, 部 落 社 會 的 傳 統 組 織 與 制 度 在 歷 經 資 本 主 義 工 業 化 的 衝 擊 下, 幾 乎 瀕 臨 解 組, 不 僅 社 群 規 範 功 能 淪 喪, 社 會 適 應 也 呈 現 失 調 最 後, 則 是 失 去 族 群 地 位, 導 致 文 化 式 微, 由 於 台 灣 社 會 長 久 以 來 的 族 群 政 策 是 以 漢 化 為 基 調 的 同 化 政 策, 使 得 原 住 民 文 化 逐 漸 流 失, 不 僅 無 法 在 主 體 社 會 中 佔 有 優 勢 的 地 位, 也 永 遠 失 去 成 為 優 勢 族 群 的 要 素 ( 劉 映 晨,2004) 所 以, 原 住 民 在 族 群 互 動 的 過 程 中, 不 論 教 育 政 治 經 濟, 以 及 文 化 都 是 處 於 不 利 地 位, 再 加 上 主 流 文 化 的 種 族 歧 視 主 觀 同 化 政 策 與 意 識 型 態 的 偏 差, 更 讓 這 些 都 市 原 住 民 族 面 臨 生 存 的 困 境, 並 落 入 貧 窮 的 狀 態 ( 卓 石 能,2002) 基 於 此, 政 府 未 來 應 積 極 實 踐 多 元 文 化 理 念, 泯 除 優 勢 族 群 統 治 心 態, 落 實 各 項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政 策, 以 使 得 原 住 民 也 能 享 有 與 台 灣 一 般 民 眾 同 等 的 生 活 水 準 三 原 住 民 家 庭 與 貧 窮 高 危 險 群 在 許 多 先 進 歐 美 國 家 中,1970 年 代 以 來, 婚 姻 和 家 庭 結 構 發 生 了 很 大 的 變 化, 最 顯 著 的 一 個 變 化 是 單 親 家 庭 遽 增, 這 類 單 親 家 庭 大 多 數 是 以 女 性 為 戶 長, 且 有 相 當 數 量 是 生 活 在 貧 窮 線 下 ( 郭 俊 巖,2006:4) 這 是 因 為 男 主 外 女 主 內 的 傳 統 觀 念, 讓 許 多 女 性 踏 入 婚 姻 後, 逐 漸 喪 失 謀 生 的 能 力 與 經 濟 的 自 主 權, 一 旦 婚 姻 瓦 解, 在 缺 乏 經 濟 的 支 持 下, 就 很 容 易 導 致 貧 窮 ( 黃 美 桂,2006) 李 淑 容 (2006) 的 研 究 也 指 出, 依 照 我 國 官 方 貧 窮 線 的 標 準, 女 性 單 親 戶 陷 入 貧 窮 的 比 率 較 男 性 單 親 戶 陷 入 貧 窮 的 比 率 高 出 3 倍, 也 比 雙 親 家 庭 高 出 2.5 倍 雖 然 這 幾 年 女 性 的 勞 動 參 與 人 口 有 明 顯 的 增 加, 但 多 數 女 性 在 勞 力 市 場 中 所 從 事 的 職 業 大 都 屬 於 收 入 低, 工 作 條 件 差 的 次 級 勞 力 市 場, 劣 勢 的 就 業 地 位 也 導 致 貧 窮 女 性 化 (feminization of poverty) 的 現 象 因 此, 不 論 是 針 對 勞 力 結 構 市 場 或 是 家 庭 結 構 層 面 來 分 析 貧 窮 現 象, 對 於 這 些 工 作 貧 窮 者 來 說, 他 們 並 非 缺 乏 工 作 動 力, 而 是 付 出 努 力 後 卻 還 是 無 法 擺 脫 生 活 困 頓 的 事 實, 因 為 他 們 的 命 運 深 受 經 濟 結 構 的 主 宰 與 擺 佈 目 前 原 住 民 的 家 庭 除 了 單 親 及 隔 代 教 養 的 比 例 相 當 高, 由 於 受 到 外 籍 勞 工 的 替 代 衝 擊, 使 得 原 住 民 勞 工 多 半 所 從 事 製 造 業 營 造 5 多 元 文 化 觀 點, 意 指 在 多 元 社 會 生 活 中 沒 有 所 謂 至 尊 的 文 化, 而 是 尊 重 各 族 群 文 化 的 獨 特 性, 且 能 夠 和 平 共 存 易 言 之, 就 是 尊 重 各 族 群 文 化 的 差 異 性 與 保 護 各 族 群 文 化 的 自 主 發 展 ( 顏 愛 靜 楊 國 柱,2004) 64

. 弘 光 學 報 59 期. 業 監 護 工 或 醫 療 看 護 ( 女 性 居 多 ) 的 工 作 機 會 大 量 流 失, 引 致 失 業 率 急 速 增 高 ( 黃 盈 豪, 2004; 郭 俊 巖 賴 秦 瑩,2008), 故 都 市 原 住 民 便 成 為 落 入 貧 窮 的 高 危 險 群 回 顧 原 住 民 遷 移 都 市 的 初 衷, 無 非 是 想 擺 脫 原 鄉 的 窮 苦 生 活, 其 脫 貧 的 決 心 相 當 堅 定, 但 現 在 反 而 更 落 入 都 市 貧 窮 的 深 淵, 都 市 原 住 民 到 底 該 何 去 何 從 再 度 成 為 關 注 的 焦 點 目 前 有 相 關 研 究 指 出, 都 市 原 住 民 有 陸 續 回 流 原 鄉 的 現 象 ( 李 明 政, 2003; 柯 賢 城,2002; 許 雯 錚,2004; 蘇 羿 如, 2007; 許 佩 茹,2009) 但 問 題 是, 原 鄉 部 落 歷 經 清 代 番 地 墾 殖 日 據 時 代 的 資 源 掠 奪 以 及 從 國 民 黨 政 府 延 續 自 今 的 經 濟 開 發, 已 使 部 落 的 傳 統 經 濟 生 活 空 間 滿 目 瘡 痍 甚 至 瀕 臨 消 亡, 以 致 有 些 原 住 民 在 部 落 與 都 市 之 間 來 來 回 回, 對 這 些 原 住 民 來 說, 他 們 可 謂 處 於 破 碎 的 傳 統 與 不 適 應 的 都 市 生 活 的 夾 縫 之 中 目 前 原 住 民 無 論 男 女 也 無 論 在 都 市 或 部 落, 有 許 多 人 尋 求 三 餐 溫 飽 是 她 們 基 本 的 奢 求, 更 遑 論 大 富 大 貴 6 參 研 究 方 法 本 文 旨 在 深 入 探 索 都 市 原 住 民 面 臨 失 業 貧 窮 之 苦 境, 為 何 沒 選 擇 回 原 鄉 謀 生 而 繼 續 留 在 都 市 討 生 活 的 艱 辛 歷 程 基 於 此, 本 文 採 用 質 性 深 度 訪 法 (in-depth interviews) 進 行 研 究 一 資 料 收 集 方 法 本 研 究 採 用 質 性 研 究 取 向, 以 半 結 構 (semistructure) 深 度 訪 談 的 方 式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質 性 深 度 訪 談 研 究 的 特 點, 在 於 它 可 以 協 助 研 究 者 藉 由 訪 談 方 式 產 生 新 的 想 法 和 觀 念, 進 而 擴 展 研 究 資 料 的 蒐 集 ( 朱 柔 若 譯,2002) 這 種 深 度 訪 談 法 是 透 過 研 究 者 與 受 訪 者 在 自 然 情 境 下 進 行 面 對 面 的 雙 向 通 溝, 讓 受 訪 者 能 針 對 研 究 議 題, 充 分 表 達 自 己 內 心 真 實 的 感 受 體 驗 和 意 見 再 者, 本 研 究 為 了 使 資 料 蒐 集 不 至 於 偏 離 主 題, 在 資 料 蒐 集 的 準 備 上, 研 究 者 參 考 文 獻 資 料 分 析 的 核 心 議 題 擬 定 訪 談 大 綱, 訪 談 大 綱 的 安 排 內 容 包 括 幾 個 大 方 向 :1. 原 鄉 的 發 展 限 制 和 生 活 難 題 ;2. 在 都 市 謀 生 面 臨 的 就 業 困 境 以 及 為 何 選 擇 繼 續 留 在 都 市 討 生 活 ;3. 目 前 都 市 的 社 會 支 持 系 統 能 否 滿 足 需 求 如 此 設 計, 使 得 資 料 的 蒐 集 更 具 周 延 性 和 系 統 性 二 研 究 對 象 本 文 主 要 從 三 位 都 市 原 住 民 口 述 的 生 活 經 驗 與 個 人 想 法 做 為 詮 釋 的 焦 點, 參 與 研 究 的 都 市 原 住 民 皆 為 研 究 者 長 期 所 服 務 的 個 案, 7 研 究 者 透 過 深 度 的 訪 談 及 平 時 提 供 服 務 時 對 其 家 庭 場 域 與 個 人 生 活 經 驗 的 觀 察 來 進 行 資 料 的 蒐 集 與 分 析 因 此, 蒐 集 的 文 本 資 料 包 括 逐 字 稿 錄 音 訪 談 大 綱 以 及 研 究 者 服 務 過 程 的 記 錄 等, 研 究 者 從 中 整 理 出 秩 序 結 構 並 詮 釋 出 箇 中 蘊 涵, 期 使 本 文 的 論 述 更 能 貼 近 都 市 原 住 民 的 生 活 經 驗, 而 基 於 研 究 倫 理 之 考 量, 受 訪 對 象 採 匿 名 化 處 理, 以 B1 B2 B3( 見 表 一 ) 做 為 引 用 出 處 之 代 號 肆 研 究 資 料 分 析 與 討 論 本 研 究 底 下 將 結 合 經 驗 資 料 和 文 獻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討 論, 以 明 白 闡 述 原 住 民 於 都 市 求 生 存 6 一 般 來 說, 即 令 全 球 各 地 的 原 住 民 族 均 有 其 歷 史 與 文 化 的 獨 特 性, 但 與 當 地 主 流 社 會 相 較 來 看, 則 有 許 多 類 似 困 境 似 乎 是 大 部 分 原 住 民 族 所 普 同 面 臨 的 問 題 ( 黃 源 協 詹 宜 璋,2000) 7 台 北 縣 某 民 間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的 受 助 個 案 這 些 個 案 皆 是 就 業 弱 勢 者, 因 長 期 工 作 不 穩 定, 而 尋 求 民 間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救 助 65

. 原 住 民 在 都 市 謀 生 的 艱 辛 歷 程 之 研 究 : 以 三 個 受 助 個 案 為 例. 表 一 : 受 訪 者 背 景 資 料 表 代 號 性 別 年 齡 族 別 原 居 住 鄉 鎮 教 育 程 度 婚 姻 狀 況 子 女 數 子 女 年 齡 B1 女 37 歲 太 魯 閣 族 B2 女 29 歲 泰 雅 族 B3 女 30 歲 阿 美 族 宜 蘭 縣 南 澳 鄉 宜 蘭 縣 大 同 鄉 台 東 長 濱 鄉 1 5 歲, 1 3 歲, 1 1 高 職 畢 已 婚 5 名 歲, 8 歲, 5 歲 1 2 歲, 1 0 國 小 畢 已 婚 5 名 歲, 7 歲, 5 歲,3 歲 高 職 肄 分 居 2 名 12 歲,8 歲 的 經 驗 理 解 與 詮 釋 然 則, 這 樣 的 分 析 理 路, 將 可 深 入 瞭 解 原 住 民 在 都 市 謀 生 難 題 的 問 題 癥 結 和 社 會 支 持 系 統 的 可 能 發 展 方 向 一 漂 流 至 都 市 落 腳 的 多 重 因 素 ( 一 ) 原 鄉 生 活 窮 困 潦 倒 生 存 不 易 原 鄉 多 半 地 處 偏 遠, 住 在 山 上 的 原 住 民 以 種 植 農 作 物 維 生, 住 在 沿 海 一 帶 的 原 住 民 則 以 捕 魚 或 種 田 為 主, 平 時 可 以 選 擇 工 作 的 機 會 有 限, 加 上 傳 統 經 濟 活 動 的 價 值 日 益 衰 退, 收 入 少, 耗 體 力, 不 但 缺 少 發 展 的 前 瞻 性, 且 無 法 生 存, 許 多 年 輕 人 都 不 願 意 繼 續 從 事, 紛 紛 移 往 都 市 目 前 原 鄉 僅 剩 下 一 些 老 人 及 荒 廢 已 久 的 土 地 陳 皇 廷 (2004:70) 也 指 出, 許 多 原 住 民 在 原 鄉 所 能 繼 承 的 土 地 不 多 且 貧 瘠, 想 藉 此 維 生 困 難 重 重, 因 而 年 輕 人 大 都 往 外 尋 求 就 業 機 會 目 前 原 鄉 部 落 即 使 是 有 人 願 意 耕 種, 大 部 分 都 是 老 人 家 點 綴 性 地 活 動 筋 骨, 或 者 留 在 村 落 的 婦 女 在 閒 暇 之 餘 種 一 些 補 充 性 的 雜 糧 那 是 一 個 兩 三 百 人 的 鄉 下, 都 是 稻 田, 那 裏 有 要 幫 忙 的 就 去, 女 人 就 做 田 裏 面 的 工 作, 男 人 就 跑 船,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子, 但 現 在 都 沒 有 人 種 田 了, 因 為 都 是 剩 老 人 家 在 鄉 下, 家 裏 的 小 孩 子 也 都 沒 有 人 要 回 來 幫 忙 割 稻 種 田, 所 以 就 荒 廢 了, 在 鄉 下 您 又 能 做 什 麼, 因 為 鄉 下 又 很 偏 僻, 沒 有 發 展 的 機 會, 沒 有 工 作 晃 時 間, 小 孩 子 要 吃 什 麼 (b3) 老 公 那 邊 的 鄉 下 有 分 地, 可 是 沒 有 房 子, 現 在 那 些 地 沒 有 種 東 西, 那 邊 工 作 幾 乎 都 沒 有 (b1) ( 二 ) 找 尋 工 作 為 了 賺 錢 求 溫 飽 大 多 數 原 住 民 遷 移 都 市 求 職 謀 生, 主 要 是 為 了 擺 脫 原 鄉 部 落 的 就 業 困 境 和 生 活 難 題, 且 認 為 都 市 地 區 有 較 多 的 發 展 機 會 和 較 好 的 生 活 水 準 再 者, 由 於 原 鄉 貧 困 的 生 活 環 境, 使 得 許 多 經 濟 弱 勢 家 庭 無 能 力 提 供 子 女 繼 續 接 受 教 育 的 機 會, 所 以 有 不 少 國 中 剛 畢 業, 甚 至 國 中 還 未 畢 業 的 原 住 民 便 開 始 離 鄉 背 景 到 都 市 討 生 活 我 從 宜 蘭 縣 大 同 鄉 來 到 這 邊, 我 十 五 歲 就 離 開 故 鄉 來 到 都 市 工 作, 我 先 生 跟 我 同 一 族 泰 雅 族, 他 是 南 澳 鄉 的, 可 是 他 從 小 的 時 候 就 沒 有 家 了, 母 親 就 是 跟 另 外 一 個 男 人 住, 就 沒 有 再 管 他 了, 他 差 不 多 沒 有 國 中 畢 業 就 外 出 工 作 了, 假 日 或 過 年 會 回 去 玩 ( 指 回 原 鄉 玩 ), 可 是 就 沒 有 再 回 去 住 了 (b2) 因 為 在 鄉 下 沒 什 麼 工 作, 而 且 想 讀 書 又 沒 有 錢 66

. 弘 光 學 報 59 期. 可 以 讀 書 (b3) 住 這 邊 是 因 為 工 作 比 較 方 便, 在 這 裏 比 較 能 賺 錢, 買 東 西 也 比 較 方 便 (b1) ( 三 ) 擺 脫 原 鄉 的 惡 習, 燃 起 生 活 的 鬥 志 雖 然 政 府 近 幾 年 來 一 直 在 提 倡 發 展 原 鄉 產 業, 但 至 今 多 數 原 鄉 部 落 的 發 展 依 舊 極 為 有 限, 工 作 機 會 依 然 嚴 重 不 足, 目 前 繼 續 留 在 原 鄉 的 就 業 弱 勢 原 住 民 幾 乎 整 日 無 所 事 事, 終 日 只 能 沉 浸 在 喝 酒 賭 博 睡 覺 的 循 環 生 活, 從 而 日 漸 喪 失 生 命 鬥 志 和 工 作 動 機 ( 許 佩 茹, 2009) 因 此, 選 擇 來 到 都 市 的 原 住 民 除 了 想 要 遠 離 原 鄉 不 好 的 生 活 習 性, 都 市 也 代 表 著 希 望, 可 以 燃 起 奮 鬥 的 力 量 我 比 較 喜 歡 住 這 裏, 因 為 我 跟 他 們 ( 指 原 鄉 的 人 ) 的 生 活 方 式 比 較 不 太 一 樣, 就 每 天 不 是 看 他 們 喝 酒, 就 是 打 麻 將 啊, 在 山 上 幾 乎 都 是 這 樣, 因 為 沒 有 工 作, 我 想 說 每 天 過 這 種 生 活 也 是 唉!( 嘆 氣 ) (b1) 我 舅 舅 也 是 喝 了 就 睡, 起 來 又 喝, 他 又 不 上 班, 而 且 又 會 亂 發 脾 氣, 像 我 舅 舅 那 種 四 五 十 歲 不 上 班 的 人 是 有 啦, 就 聚 在 一 起 喝 一 喝 就 睡 啊, 他 很 習 慣 那 種 生 活, 從 年 輕 到 現 在 都 沒 有 上 班 過, 我 是 不 可 能 住 在 那 裏 的, 因 為 都 沒 有 奮 鬥 力, 在 都 市 就 是 每 天 都 要 想 事 情, 不 要 像 鄉 下 好 像 很 沒 有 希 望, 在 都 市 怎 麼 拼 還 有 希 望, 就 是 要 拼 啦 (b3) 二 在 都 市 打 拼 的 辛 酸 苦 楚 ( 一 ) 工 作 不 穩 定 原 住 民 來 到 都 市 謀 生 並 非 想 像 中 的 容 易, 低 學 歷 及 低 技 能, 讓 多 數 的 原 住 民 只 能 從 事 木 工 板 模 工 開 貨 車 等 屬 於 勞 動 階 級 的 行 業, 有 些 工 作 還 得 看 天 吃 飯, 由 於 工 作 無 法 持 續, 也 沒 有 任 何 保 障, 因 此, 每 月 收 入 相 當 有 限, 沒 有 工 作 時 全 家 人 挨 餓 的 情 景, 讓 受 訪 者 們 不 禁 悲 從 中 來, 道 出 心 裏 的 苦 楚 黃 源 協 (2008:179-181) 亦 提 到, 原 住 民 至 都 市 謀 生 未 必 能 過 好 生 活, 他 們 在 都 市 工 作 經 常 工 作 幾 天 然 後 休 幾 天, 因 而 經 濟 收 入 很 差, 有 時 會 付 不 出 孩 子 的 學 費 或 在 生 病 受 傷 時 也 繳 不 出 健 保 費, 導 致 原 住 民 在 都 市 工 作 仍 處 在 劣 勢 窘 境, 其 經 濟 壓 力 不 見 得 低 於 部 落 原 住 民 我 的 老 公 是 做 木 工, 他 上 個 月 工 作 有 連 續 兩 個 月, 但 是 最 近 不 是 有 颱 風 嘛, 有 下 雨 的 話 他 就 休 息 了, 沒 有 固 定 的 休 假 天, 就 是 做 一 天 算 一 天 (b1) 先 生 沒 上 班 就 是 沒 有 錢, 小 孩 子 都 是 跟 著 我 們 挨 餓, 還 好 有 補 助 米, 後 來 就 白 飯 配 醬 油, 這 個 是 最 苦 的 ( 眼 眶 泛 紅 ) (b2) 我 的 工 作 是 做 沙 發 旁 邊 的 板 子, 可 是 那 個 不 是 外 銷 的, 沒 有 很 多 工 作, 一 個 禮 拜 有 時 候 做 三 天, 有 時 候 做 兩 天, 每 天 都 要 問 老 板, 明 天 還 有 沒 有 工 作 可 以 做, 一 個 小 時 九 十 塊, 一 天 八 個 小 時, 我 是 臨 時 工, 沒 有 勞 保 和 健 保, 有 做 有 錢, 沒 做 沒 錢 (b3) ( 二 ) 生 活 開 銷 多 難 以 儲 蓄 在 都 市 生 活 與 部 落 最 大 不 同 的 是, 凡 事 都 得 靠 自 己, 原 住 民 最 大 的 日 常 生 活 開 銷 不 外 乎 是 房 租 及 求 得 三 餐 的 溫 飽, 由 於 每 月 的 薪 水 大 都 只 能 勉 強 撐 過 日 子, 若 剛 好 又 遇 到 失 業 時, 生 活 就 更 辛 苦 了, 為 了 生 存 下 去, 平 日 的 花 費 是 能 省 則 省, 算 及 緇 銖, 欲 脫 離 貧 窮 實 在 很 困 難 都 市 要 租 房 子, 反 正 拿 回 來 的 錢 都 是 付 出 去 的 (b2) 都 市 是 花 錢 很 兇, 一 出 門 就 要 花 錢, 如 果 在 都 市 很 愁 吃, 想 要 去 吃 個 什 麼 東 西 都 要 用 錢, 就 是 要 省 啊, 什 麼 東 西 不 該 買, 什 麼 東 西 不 該 花 的 都 要 省 (b3) 我 們 平 均 這 樣 是 存 不 到 錢 的, 就 是 我 的 朋 友 像 我 這 樣, 都 是 在 邊 緣 的 (b1) ( 三 ) 原 鄉 親 友 投 靠 影 響 家 庭 氣 氛 都 市 原 住 民 的 住 所 經 常 是 原 鄉 親 友 來 到 都 市 覓 職 時 的 暫 時 棲 身 之 地, 這 些 來 自 原 鄉 的 親 67

. 原 住 民 在 都 市 謀 生 的 艱 辛 歷 程 之 研 究 : 以 三 個 受 助 個 案 為 例. 友 們 有 時 還 會 呼 朋 引 伴 集 聚 在 家 中 飲 酒 作 樂, 造 成 整 個 家 庭 的 人 口 份 子 不 僅 出 入 變 得 複 雜, 且 不 良 的 生 活 習 性 往 往 嚴 重 影 響 整 個 家 庭 的 關 係 與 孩 子 的 成 長 我 最 大 的 困 擾 就 是 我 老 公 的 兄 弟 姐 妹 都 會 來 家 裏, 他 們 會 上 來 住 我 家, 要 找 工 作, 很 頻 繁 啦, 有 時 候 會 為 了 這 個 事 跟 我 老 公 吵 架, 就 是 房 間 不 夠 睡 啊, 小 孩 子 就 要 睡 客 廳, 有 時 候 他 們 要 去 找 工 作 又 沒 有 去 做, 就 待 在 家 裏 跟 朋 友 喝 酒, 造 成 我 們 生 活 上 很 多 的 困 擾 (b1) ( 四 ) 資 訊 封 閉 福 利 設 計 不 夠 周 延 雖 然 都 市 的 資 訊 網 絡 一 向 流 通 快 速, 但 因 為 原 住 民 仍 習 慣 以 口 耳 相 傳 做 為 訊 息 的 交 換, 且 不 擅 長 使 用 電 腦 電 視 等 科 技 產 品, 致 使 在 生 活 知 識 的 學 習 與 吸 收 極 為 有 限, 導 致 許 多 原 住 民 在 都 市 遇 到 困 難 時 經 常 不 得 其 門 而 入, 要 不 然 就 是 政 府 的 福 利 審 核 門 檻 過 於 嚴 苛 而 被 排 除 在 外 相 關 研 究 也 指 出, 針 對 原 住 民 貧 窮 問 題 與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雖 有 專 責 單 位, 但 對 於 服 務 對 象 的 資 料 卻 缺 乏 具 體 的 掌 握, 或 以 一 般 化 的 立 場 來 處 理 ( 柯 賢 城,2002) 由 此 顯 見, 政 府 在 福 利 措 施 方 面 並 無 法 全 盤 考 量 服 務 對 象 的 問 題 需 求 我 那 時 候 生 病 都 不 知 道 有 補 助, 現 在 我 有 申 請 緊 急 的 補 助, 那 是 人 家 幫 我 申 請 的, 不 然 我 本 來 都 不 曉 得 (b1) 還 有 原 住 民 婦 女 的 婚 姻 問 題 有 不 懂 的, 就 不 知 道 要 問 誰, 還 有 小 孩 子 的 補 助 有 那 些, 我 們 也 不 懂, 像 我 要 離 婚 到 法 院 出 過 好 幾 次 庭, 繳 了 好 幾 次 三 仟 塊 都 沒 有 結 果 (b3) 像 原 住 民 國 宅 我 有 申 請 到, 可 是 我 在 外 面 住 比 較 划 得 來, 因 為 進 去 住 就 沒 有 租 屋 補 助, 租 屋 補 助 是 每 個 月 三 仟 塊, 我 每 個 月 外 面 的 房 租 只 要 三 仟, 但 原 住 民 國 宅 是 要 實 繳 六 仟, 原 住 民 國 宅 等 於 沒 有 在 幫 助 原 住 民 (b2) 戶 政 事 務 所 也 是 這 樣 子, 鎮 公 所 也 會 這 樣 呀, 我 有 講 要 辦 中 低 收 入 戶, 都 沒 有 看 資 料 就 直 接 跟 我 講 不 行, 就 說 您 好 像 沒 有 資 格 辦, 我 一 個 人, 老 公 又 失 蹤, 我 又 兩 個 孩 子, 也 沒 有 什 麼 財 產, 又 去 住 我 哥 哥 的 家, 我 為 什 麼 不 能 辦 中 低 收 入 戶 (b3) 那 個 土 地 值 不 了 什 麼 錢, 而 且 那 個 山 坡 地 也 不 能 開 墾 啊, 我 們 有 提 出 證 明, 可 是 就 是 沒 有 給 我 們 通 過, 我 老 公 說 我 老 婆 都 有 重 大 疾 病, 她 ( 指 低 收 入 戶 承 辦 員 ) 說 什 麼 也 不 行 (b1) ( 五 ) 族 群 之 間 的 歧 視 及 誤 解 都 市 原 住 民 除 了 會 遇 到 上 述 就 業 經 濟 親 友 及 福 利 等 方 面 的 問 題 外, 有 些 都 市 原 住 民 還 得 面 對 漢 人 及 不 同 原 住 民 族 群 的 異 樣 眼 光, 尤 其 是 針 對 某 一 族 群 的 污 名 化, 讓 原 住 民 飽 受 排 擠 及 歧 視, 而 這 種 以 偏 概 全 的 觀 念 更 違 反 對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正 義 之 原 則 我 們 住 的 國 宅 有 很 多 別 的 族 群 的 原 住 民, 除 了 阿 美 族 外 大 都 認 識, 我 們 不 喜 歡 阿 美 族, 他 們 ( 指 阿 美 族 ) 的 生 活 習 性 都 不 太 好, 不 愛 乾 淨 啊, 喝 酒 都 喝 到 三 更 半 夜, 然 後 一 群 都 待 在 那 邊 都 不 走, 就 是 年 輕 人 有 工 作 又 不 做 (b1) 有 些 平 地 人 ( 指 漢 人 ) 比 較 排 斥 原 住 民, 說 原 住 民 只 有 喝 酒 啦, 有 工 作 我 們 也 是 很 認 真 做, 只 是 您 們 沒 有 很 注 意 在 看 我 們 的 那 個 行 動, 有 些 人 會 對 我 們 原 住 民 很 反 感, 都 會 說 上 班 了 就 要 休 息, 其 實 不 是, 有 些 人 就 是 有 工 作 就 做, 沒 工 作 就 找 別 的 嘛, 我 希 望 政 府 能 看 一 下 是 那 裏 的 阿 美 族, 不 要 連 我 們 台 東 長 濱 的 阿 美 族 也 加 在 一 起, 所 以 閩 南 人 有 些 都 會 誤 會 原 住 民 都 只 有 這 樣 子 的 生 活 ( 語 氣 氣 憤 ) (b3) ( 六 ) 遭 受 雇 主 不 合 理 的 剝 削 與 壓 榨 原 住 民 遇 到 雇 主 惡 意 的 壓 榨 勞 力 及 剝 削 薪 資 時, 為 了 不 想 失 去 工 作, 有 些 原 住 民 也 只 能 68

. 弘 光 學 報 59 期. 忍 氣 吞 聲, 敢 怒 不 敢 言 的 接 受 不 合 理 的 對 待, 還 有 一 些 雇 主 甚 至 變 本 加 厲, 假 藉 各 種 理 由 不 願 發 放 薪 資, 使 得 原 住 民 的 工 作 權 益 受 到 嚴 重 的 損 害, 而 這 種 對 原 住 民 的 經 濟 及 勞 力 的 壓 榨, 研 究 者 在 提 供 其 他 原 住 民 的 服 務 時 也 時 有 耳 聞 8 我 爸 爸 做 木 工, 雖 然 他 有 骨 刺, 也 是 蠻 辛 苦, 蠻 累 的, 之 前 他 也 去 工 地 幫 人 家 掃 地, 要 領 薪 水 的 時 候 就 被 扣 掉, 只 剩 八 佰 塊, 本 來 是 一 仟 二, 就 不 知 道 是 什 麼 理 由 啦, 然 後 我 爸 爸 也 在 那 邊 打 電 鑽, 可 是 薪 水 就 沒 有 一 定 (b3) 三 原 住 民 族 的 優 勢 與 韌 性 ( 一 ) 發 揮 野 外 求 生 的 本 能 原 住 民 在 都 市 裏 的 生 活 雖 然 艱 辛, 但 為 了 存 活 下 去, 他 們 不 得 不 發 揮 與 生 俱 來 的 野 外 求 生 本 能, 就 如 同 受 訪 者 (b3) 所 述 其 實 總 是 有 解 決 的 方 法, 看 您 要 不 要 做 而 已 因 此, 凡 是 可 以 吃 的 可 以 抓 的, 只 要 能 填 飽 肚 子, 換 取 金 錢 的 東 西, 他 們 都 會 想 辦 法 尋 找, 而 這 種 獨 特 的 野 外 覓 食 能 力 是 漢 人 族 群 無 法 比 擬 的 路 邊 有 草 反 正 就 會 有 野 菜, 蝸 牛 是 下 雨 天 時 就 可 以 出 去 找, 我 會 去 找 蝸 牛 拿 去 賣, 一 斤 九 十 塊, 賣 一 賣 兩 三 佰 元, 趕 快 拿 去 買 菜 (b2) 像 我 有 時 候 沒 工 作 就 會 去 找 草 藥 來 賣, 有 時 候 我 會 到 龍 洞 的 海 邊 潛 水 找 螃 蟹 螺 海 膽, 看 那 裏 有 得 抓 就 往 那 裏 跑, 一 包 螃 蟹 就 賣 個 四 佰 塊, 我 們 從 小 就 住 海 邊 都 會 潛 水 (b3) 原 住 民 不 能 生 存 時 至 少 還 可 以 上 山 採 東 西 吃, 還 可 以 下 海 撿 東 西 吃, 就 是 要 有 生 存 的 能 力 啦 (b3) ( 二 ) 種 菜 養 雞 開 闢 另 一 條 生 路 許 多 原 住 民 在 都 市 的 河 川 地 或 荒 廢 的 空 地 上 種 蔬 菜, 養 家 禽, 不 但 可 以 自 給 自 足, 也 能 做 點 小 生 意, 在 就 業 環 境 惡 劣 的 情 況 下, 他 們 靠 著 自 己 的 力 量 與 韌 性 尋 求 一 線 生 機 找 那 些 沒 有 人 管 的 地 種 菜, 跟 先 生 一 起 去 種 菜 (b2) 我 們 在 河 堤 旁 邊 有 種 一 些 菜, 就 在 山 佳 那 邊 的 河 流 旁 邊, 是 政 府 的 河 川 地, 看 季 節 就 種 一 些 有 機 蔬 菜, 以 前 也 有 養 雞, 有 時 候 我 媽 媽 的 朋 友 或 我 嫂 嫂 的 朋 友 會 買 菜, 我 們 就 賣 給 他, 如 果 多 的 話 就 賣, 剩 下 的 就 自 己 吃 (b3) ( 三 ) 參 加 職 訓 培 養 一 技 之 長 目 前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在 三 峽 的 原 住 民 國 宅 皆 有 辦 理 職 業 訓 練 課 程, 想 要 找 尋 工 作 機 會 及 掙 脫 生 活 困 境 的 原 住 民 會 藉 此 充 實 自 己 的 技 能, 把 握 各 項 工 作 的 面 試 機 會, 受 訪 者 (b1) 是 這 麼 說 的 : 我 可 以 做 文 書 處 理 之 類 的, 因 為 我 們 國 宅 現 在 有 在 上 課, 就 一 三 五 晚 上 六 點 半 到 九 點 半 上 電 腦, 我 們 這 個 禮 拜 五 晚 上 就 結 業 了, 我 那 個 window 也 會 用 啊, 這 個 禮 拜 我 們 就 要 去 面 試, 原 民 局 有 提 供 就 業 機 會, 能 去 就 儘 量 去 啊 (b1) ( 四 ) 四 處 打 臨 工 積 極 尋 找 下 一 個 工 作 機 會 原 住 民 在 工 作 上 其 實 很 賣 力 很 拼 命, 好 比 搬 家 峭 壁 綁 鋼 筋 吊 鋼 絲 油 漆 大 樓 之 類 的 工 作 既 辛 苦 又 危 險 ( 許 佩 茹,2009) 只 是 在 都 市 多 數 原 住 民 無 法 獲 得 固 定 的 工 作, 但 只 要 有 工 作 就 做, 日 子 還 是 可 以 勉 強 渡 過 而 原 住 民 的 工 作 來 源 大 都 是 透 過 親 友 介 紹, 或 是 主 動 詢 問 雇 主 就 業 機 會 等, 研 究 者 從 事 實 務 工 作 時 也 發 現, 只 要 還 保 有 工 作 動 力, 且 不 挑 選 工 8 根 據 許 多 研 究 指 出, 原 住 民 在 都 市 就 業 確 實 經 常 遭 受 企 業 雇 主 的 歧 視 剝 削 與 不 合 理 的 要 求 相 關 討 論 可 參 閱 衛 民 (2000) 張 清 富 (2001) 盧 政 春 (2002) 李 明 政 (2003) 黃 源 協 (2008) 許 佩 茹 (2009) 和 陳 珊 華 (2009) 69

. 原 住 民 在 都 市 謀 生 的 艱 辛 歷 程 之 研 究 : 以 三 個 受 助 個 案 為 例. 作, 在 都 市 還 是 比 較 容 易 找 到 工 作 的, 而 三 位 受 訪 者 就 是 憑 著 努 力, 積 極 的 在 都 市 中 尋 求 多 元 的 生 存 管 道 就 是 去 找 手 工, 可 能 下 禮 拜 我 小 姑 幫 我 去 應 徵, 先 生 那 邊 有 一 直 再 聯 絡 他 的 老 板, 老 板 就 一 直 叫 他 去 竹 北 工 作 (b2) 我 哥 哥 就 會 到 處 做 臨 時 工, 就 靠 打 電 話 ( 主 動 打 電 話 詢 問 工 作 機 會 ), 但 鄉 下 是 沒 有 什 麼 工 作, 這 邊 是 做 一 做 還 是 會 有 工 作, 雖 然 不 多, 可 是 這 邊 是 有 工 作 可 以 做, 可 以 生 存 (b3) ( 五 ) 不 依 賴 的 心 理 社 會 長 期 以 來 均 對 原 住 民 酗 酒 懶 散 沒 時 間 觀 念 和 依 賴 等 有 負 面 的 觀 感 與 認 知 ( 張 清 富,2001), 但 研 究 者 從 這 次 的 訪 談 過 程 中 卻 也 發 現 原 住 民 並 非 都 是 福 利 依 賴 者, 當 他 們 看 到 莫 拉 克 颱 風 重 創 臺 灣, 造 成 人 民 失 去 至 親 及 財 產 時, 亦 會 產 生 憐 憫 之 心, 希 望 將 補 助 款 的 機 會 讓 給 其 他 人 另 外, 有 一 些 低 收 入 戶 人 口 會 為 了 爭 取 補 助 款, 不 惜 辦 理 假 離 婚 或 轉 移 存 款, 但 受 訪 者 卻 是 寧 願 生 活 苦, 也 不 走 旁 門 左 道 最 近 景 氣 不 好 又 加 上 賑 災 之 類 的, 我 想 停 掉 ( 指 補 助 款 ), 沒 有 關 係 啦, 給 別 人 機 會, 沒 關 係 啦, 最 近 有 很 多 人 都 是 假 離 婚 嘛, 就 是 要 那 個 補 助 啊, 我 們 很 重 視 婚 姻 的, 假 如 為 了 這 個 東 西 ( 指 補 助 款 ), 我 們 早 就 離 婚 了, 生 活 很 苦 就 儘 量 忍 耐 啊 (b1) 您 總 不 可 能 說 什 麼 都 是 要 靠 政 府 (b3) 再 者, 一 般 大 眾 皆 認 為 原 住 民 愛 喝 酒, 但 進 一 步 深 究, 關 於 原 住 民 的 飲 酒 文 化, 其 飲 酒 主 要 為 了 祭 祀 娛 悅 祖 靈, 因 此, 喝 酒 是 有 條 件 的, 若 是 喝 醉 會 被 同 齡 階 級 視 為 一 種 恥 辱 ( 柯 賢 城,2002) 由 此 觀 之, 原 住 民 族 的 喝 酒 行 為 是 有 限 制 的, 所 以 當 原 住 民 看 到 族 人 酗 酒 時 也 會 感 到 氣 憤, 認 為 會 破 壞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形 象, 同 樣 身 為 阿 美 族 的 受 訪 者 情 緒 激 動 的 表 示 : 9 像 三 鶯 橋 下 的 原 住 民 我 看 新 聞 時 就 一 直 想, 原 住 民 應 該 要 拿 出 來 給 人 家 看 嘛! 您 們 為 什 麼 要 墮 落 到 這 樣 子, 就 是 去 想 辦 法, 找 解 決 方 法, 您 不 是 一 直 就 待 在 那 邊 喝 了 酒 就 睡 覺, 我 覺 得 那 個 是 不 對 的, 連 我 是 原 住 民 都 看 不 下 去 了, 而 且 又 都 是 阿 美 族, 就 很 嘔 啊, 您 不 可 能 雙 手 都 沒 做 就 有 的 吃 (b3) 我 們 喝 酒 會 有 時 間 性, 一 個 禮 拜 就 喝 一 次, 可 是 喝 一 次 就 不 會 再 喝 了, 其 實 大 部 份 的 原 住 民 沒 有 像 這 樣 子 啦, 喝 酒 是 我 們 的 習 俗, 可 是 不 能 當 做 習 慣 (b3) ( 六 ) 藉 助 宗 教 的 信 仰 力 量 宗 教 信 仰 一 向 是 原 住 民 族 很 重 要 的 精 神 寄 託, 多 數 的 原 住 民 篤 信 基 督 教, 像 三 位 受 訪 者 均 會 利 用 週 日 到 教 會 做 禮 拜, 家 庭 中 亦 會 擺 設 十 字 架, 有 些 原 住 民 的 家 庭 甚 至 會 有 一 間 禱 告 室, 當 生 活 或 情 感 遇 到 不 如 意 時, 禱 告 可 讓 個 人 獲 得 心 靈 的 慰 藉 與 平 靜 我 信 基 督 教 都 會 用 禱 告, 生 活 上 的 困 難, 用 禱 告 可 以 得 到 心 理 上 的 安 慰, 也 是 蠻 不 錯 的, 雖 然 沒 有 吃 飽, 可 是 您 禱 告 總 比 不 說 話 9 三 鶯 部 落 由 阿 美 族 族 群 所 組 成, 位 於 台 北 縣 鶯 歌 與 三 峽 交 界 的 三 鶯 大 橋 下 的 河 川 地,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形 容 是 許 多 社 會 適 應 特 別 不 良 之 原 住 民 的 落 腳 處, 亦 是 弱 勢 族 群 自 力 救 濟 的 庇 護 所, 為 居 住 簡 陋 居 民 失 業 以 及 幼 少 失 學 等 原 住 民 問 題 的 縮 影 根 據 許 多 西 方 學 者 研 究 指 出, 社 區 座 落 的 位 置 很 大 程 度 決 定 一 個 人 ( 出 生 至 長 大 ) 和 她 們 家 庭 能 否 擁 有 舒 適 的 住 宅 潔 淨 空 氣 和 水 安 全 的 鄰 里 好 的 學 校 優 質 的 文 化 設 施 有 用 的 人 際 關 係 和 其 它 有 利 的 福 利 服 務 以 致 社 區 區 位 空 間 上 的 不 平 等 極 容 易 變 成 種 族 或 族 群 上 的 不 平 等, 尤 其 還 會 導 致 不 平 等 現 象 的 代 代 相 傳 (Van Kempen, 1997; Giddens, 1998; Squires & Kubrin, 2005) 70

. 弘 光 學 報 59 期. 的 好 (b3) ( 七 ) 順 其 自 然 樂 觀 面 對 原 住 民 族 的 天 性 其 實 是 很 樂 觀 開 朗 的, 豁 達 的 個 性 是 他 們 能 夠 順 應 生 活 環 境 的 優 勢, 尤 其 是 面 對 主 流 社 會 的 種 族 歧 視 及 不 公 平 對 待 時, 受 訪 者 (b3) 認 為, 學 習 調 整 心 情 轉 換 想 法, 和 漢 人 和 平 共 處 是 很 重 要 的 對 平 地 人 的 歧 視, 我 也 會 很 自 然 的 想, 我 也 都 是 爸 爸 媽 媽 生 的, 一 樣 都 是 人, 就 這 樣 想 就 好 了 (b3) 四 定 居 : 生 活 適 應 子 女 教 育 文 化 認 同 ( 一 ) 學 習 適 應 都 市 的 生 活 通 常 年 紀 輕 輕 就 來 到 都 市 工 作 的 原 住 民, 大 部 份 會 在 都 市 裏 認 識 另 一 半, 一 旦 結 婚 生 子 後, 他 們 再 回 到 原 鄉 的 念 頭 就 會 降 低 許 多, 一 方 面 是 都 市 的 生 活 雖 然 艱 辛 且 面 臨 諸 多 的 挑 戰, 但 原 鄉 的 環 境 更 是 險 惡, 因 此, 即 便 都 市 的 就 業 機 會 並 非 穩 定, 他 們 還 是 會 選 擇 留 在 都 市, 憑 著 自 身 的 優 勢 與 韌 性 想 盡 辦 法 克 服 生 活 上 的 難 題, 另 一 方 面 由 於 長 期 住 在 都 市, 也 讓 他 們 逐 漸 習 慣 與 適 應 都 市 的 生 活 環 境 認 識 先 生, 結 婚 生 小 孩, 我 們 就 一 直 住 在 三 峽, 先 生 ( 也 是 原 住 民 ) 可 能 覺 得 住 這 裏 不 錯, 三 峽 的 工 作 機 會 是 沒 有 比 較 多, 可 是 外 面 ( 指 三 峽 以 外 的 都 會 區 ) 就 比 較 多 了, 像 竹 北 那 邊 就 比 較 多, 還 在 等 待 時 機 啦 (b2) 工 作 有 認 識 很 多 人, 應 該 是 比 較 好 找, 朋 友 可 以 介 紹 啦, 在 這 邊 失 業 喔, 還 好 啦, 有 朋 友 介 紹 就 去, 然 後 住 鄉 下 的 話, 真 的 是 一 段 時 間 沒 有 工 作 (b1) 不 會 像 以 前 那 麼 傳 統 了, 也 是 適 應 這 邊 的 生 活, 因 為 我 們 以 前 住 海 岸 線 的 隔 壁 就 是 八 仙 洞, 都 會 有 接 觸, 不 會 像 山 上 的 人 不 習 慣 都 市 的 生 活, 一 定 要 回 山 上 (b3) 我 已 經 比 較 習 慣 住 都 市 了 (b2) ( 二 ) 為 子 女 的 教 育 著 想 雖 然 有 論 者 指 出, 原 住 民 無 法 提 升 下 一 代 的 教 育 程 度, 係 源 自 於 家 長 本 身 教 育 程 度 低 和 受 教 經 驗 的 不 足, 以 及 對 教 育 的 無 力 感, 以 致 於 對 子 女 的 教 育 不 重 視 或 低 期 待 ( 柯 賢 城, 2002; 巫 有 鎰,2007) 不 過, 研 究 者 從 實 務 經 驗 及 研 究 的 過 程 中 也 覺 察 到, 有 越 來 越 多 的 都 市 原 住 民 已 漸 能 體 悟 其 就 業 困 難 源 自 於 本 身 人 力 資 本 的 不 足, 為 了 不 讓 自 己 的 子 女 再 重 蹈 覆 轍, 他 們 寧 願 選 擇 定 居 都 市, 其 不 外 乎 是 想 給 子 女 較 好 的 成 長 環 境 及 學 習 機 會, 以 累 積 子 女 未 來 在 社 會 的 競 爭 力, 而 在 研 究 者 所 服 務 的 案 主 群 中, 就 有 不 少 都 市 原 住 民 的 子 女 因 為 具 備 獨 天 得 厚 的 運 動 資 質, 經 常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國 內 及 國 外 比 賽 獲 獎, 有 些 孩 子 還 因 此 而 保 送 國 立 大 學 我 也 擔 心 孩 子 會 學 到 愛 喝 酒, 我 先 生 也 是 想 到 這 點, 所 以 不 回 鄉 下, 小 孩 子 會 學 到 那 一 點 ( 喝 酒 ), 我 們 不 贊 成 這 樣 子 的 喝 法 (b2) 鄉 下 一 無 是 處, 雖 然 有 房 子, 可 是 對 自 己 的 小 孩 子 也 要 有 做 榜 樣 的 樣 子, 像 以 前 我 婆 婆 還 給 小 孩 子 喝 酒, 我 就 不 喜 歡 那 種 生 活, 我 不 要 讓 孩 子 去 過 那 種 生 活, 而 且 您 現 在 喝 酒 了, 您 的 小 孩 子 以 後 也 會 跟 您 一 樣 的 生 活, 您 不 改 變 生 活, 小 孩 子 怎 麼 可 能 會 改 變 (b3) 回 鄉 下 的 話, 小 孩 子 上 課 的 進 度 會 比 較 不 好, 比 較 慢, 趕 不 上 台 北 的 進 度, 我 會 因 為 小 孩 子 的 關 係 留 在 這 邊, 我 會 讓 小 孩 繼 續 升 學, 不 然 我 在 都 市 幹 嘛, 看 他 們 自 己 興 趣 吧, 如 果 要 讀 大 學 都 可 以 栽 培 他 們 (b2) 只 要 是 原 住 民 不 管 山 地 或 平 地 都 可 以 加 分, 對 小 朋 友 有 一 點 點 幫 助, 我 的 小 朋 友 打 籃 球 跟 跑 步 都 很 厲 害 (b1) 都 市 可 以 給 孩 子 比 較 好 的 環 境, 總 比 在 鄉 下 沒 有 發 展 能 力, 可 是 我 希 望 學 校 能 再 有 多 一 點 的 活 動 和 變 化, 現 在 我 兒 子 71

. 原 住 民 在 都 市 謀 生 的 艱 辛 歷 程 之 研 究 : 以 三 個 受 助 個 案 為 例. 參 加 樂 樂 棒 ( 棒 球 運 動 的 一 種 ), 上 個 禮 拜 天 去 板 橋 比 賽, 我 想 規 劃 讓 他 以 後 唸 高 中 時 進 入 軍 校, 現 在 比 較 競 爭, 我 想 以 後 讓 他 們 有 出 路 可 以 走 (b3) ( 三 ) 對 主 流 文 化 的 認 同 族 群 認 同 的 形 成 雖 然 可 以 透 過 世 代 間 的 傳 遞, 以 及 因 先 天 遺 傳 所 帶 來 的 文 化 傳 承, 但 也 可 經 由 取 得 的, 藉 由 後 天 環 境 的 刺 激 與 學 習 而 來 ( 蔡 春 蘭,2005) 因 此, 長 期 待 在 都 市 的 原 住 民, 與 主 流 社 會 網 絡 的 互 動 越 頻 繁, 能 接 觸 到 自 己 文 化 的 機 會 就 越 少, 原 住 民 傳 統 儀 式 歷 史 文 化 生 活 習 慣 與 母 語 在 都 市 逐 漸 消 逝 的 同 時, 都 有 可 能 導 致 都 市 原 住 民 被 另 一 族 群 所 同 化, 或 是 同 時 認 同 兩 個 或 多 個 族 群 ( 多 重 認 同 ), 尤 其 是 身 為 都 市 原 住 民 的 後 代, 更 有 可 能 因 為 語 言 宗 教 信 仰 及 風 俗 習 慣 長 期 仿 效 了 漢 人, 進 而 產 生 認 同 的 迷 失 故 當 原 住 民 族 跨 出 原 鄉 邊 界 來 到 都 市 的 霎 時, 也 進 入 了 另 一 個 族 群 的 疆 界, 面 臨 一 個 新 的 認 同, 從 兩 位 受 訪 者 的 言 談 中, 研 究 者 可 以 深 切 的 感 受 : 我 們 的 儀 式 就 是 要 去 大 同 鄉 辦 大 儀 式, 可 是 我 沒 去 參 加 過, 我 小 時 候 也 沒 學 什 麼 原 住 民 的 儀 式, 就 只 有 學 到 語 言 而 已, 小 孩 子 是 從 都 市 出 生 長 大 的 嘛, 所 以 就 沒 那 個 腔, 小 孩 子 小 時 候 不 講 原 住 民 的 話, 像 我 小 時 候 就 講 原 住 民 的 話, 但 是 像 我 的 小 朋 友 一 出 去, 同 學 們 不 是 講 國 語 就 是 台 語 (b2) 阿 美 族 的 同 鄉 會 我 也 沒 有 去, 這 邊 的 閩 南 人 有 時 候 會 有 活 動, 我 們 都 會 去 參 觀, 我 不 會 排 斥 這 些, 我 都 會 帶 小 孩 子 去 參 加, 因 為 每 個 文 化 都 要 去 嘗 試, 也 是 促 進 您 的 知 識 啊, 我 也 認 同 這 樣 的 文 化 (b3) 我 們 阿 美 族 傳 統 的 文 化 好 像 漸 漸 都 消 失 了, 像 鄉 下 有 豐 年 祭 是 七 月 份, 我 們 很 久 就 沒 有 了, 我 是 不 會 擔 心 啦, 現 在 時 代 一 直 在 改 變, 您 要 去 怎 麼 保 存, 很 少 年 輕 人 會 回 去 了, 現 在 都 往 北 部 跑 了, 您 要 怎 麼 去 維 持 這 個, 沒 有 辦 法 去 控 制 這 些 (b3) 五 小 結 原 住 民 族 因 為 原 鄉 地 區 發 展 不 佳 就 業 機 會 不 足 生 活 及 教 育 條 件 不 理 想 等 因 素 而 來 到 都 市, 無 非 是 希 望 能 在 都 市 裏 享 有 平 等 的 待 遇 固 定 的 薪 水, 以 及 較 好 的 居 住 環 境 然 而 原 漢 之 間 的 種 族 歧 視 勞 力 剝 削 以 及 都 市 昂 貴 的 生 活 及 房 租 開 銷 等, 都 讓 都 市 原 住 民 的 經 濟 及 生 活 改 善 未 如 預 期, 且 有 極 大 的 落 差, 都 市 的 生 活 不 但 沒 有 比 較 優 渥, 反 而 逼 迫 他 們 必 須 接 受 更 多 的 競 爭 與 挑 戰 不 過, 在 面 對 都 市 各 種 生 活 挑 戰 的 同 時, 不 僅 激 發 他 們 潛 在 的 求 生 本 能, 為 自 己 開 創 出 一 條 存 活 路, 也 讓 我 們 見 識 到 都 市 原 住 民 特 有 的 優 勢 及 能 量, 對 於 這 些 有 家 歸 不 得 的 都 市 原 住 民 而 言, 回 原 鄉 之 路 好 沉 重, 因 為 在 現 實 的 生 活 環 境 中, 都 市 窮 原 鄉 更 窮, 而 試 著 融 入 及 適 應 都 市 的 生 活 與 文 化 冀 望 下 一 代 的 未 來, 或 許 是 他 們 目 前 唯 一 能 夠 繼 續 前 進 的 動 力 因 此, 當 我 們 在 關 心 及 探 討 都 市 原 住 民 的 問 題 之 前, 若 也 能 多 聽 聽 他 們 的 想 法, 多 瞭 解 他 們 的 處 境, 原 住 民 的 問 題 將 不 再 是 問 題 伍 結 論 : 族 群 服 務 工 作 與 福 利 政 策 的 省 思 台 灣 是 一 個 多 元 族 群 及 其 文 化 所 組 成 的 國 家, 多 元 族 群 文 化 雖 然 讓 社 會 內 涵 變 得 豐 富 且 多 采 多 姿, 但 卻 無 法 避 免 因 為 族 群 之 間 的 猜 忌 而 導 致 的 緊 張 與 衝 突 ( 謝 若 蘭,2005) 過 去 政 府 對 原 住 民 族 相 關 政 策 之 施 政 理 念, 都 是 藉 由 優 惠 性 差 別 待 遇 式 的 獎 助 補 助 保 護 與 扶 植 等 優 惠 方 案, 來 改 善 原 住 民 族 相 對 弱 勢 72

. 弘 光 學 報 59 期. 之 現 況, 其 具 體 施 政 作 法 便 是 針 對 具 原 住 民 身 份 者, 參 照 一 般 各 式 福 利 給 付 方 案, 依 照 其 身 份 別 如 受 災 戶 貧 戶 以 及 身 心 障 礙 等 類 別, 提 供 各 種 外 加 式 的 給 付, 以 俾 縮 短 原 住 民 族 與 主 流 社 會 之 福 利 差 距, 然 而 這 種 父 權 式 的 優 惠 方 案 並 不 符 合 原 住 民 族 之 福 利 狀 態 ( 詹 宜 璋,2009) 因 此, 研 究 者 將 從 族 群 服 務 工 作 及 福 利 政 策 之 實 施 提 出 以 下 建 議 一 多 元 文 化 的 實 務 工 作 ( 一 ) 尊 重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差 異 提 升 跨 文 化 的 敏 感 度 社 會 工 作 的 價 值 原 則 一 向 重 視 個 案 的 獨 特 性, 以 及 提 供 切 合 個 案 需 要 的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 劉 珠 利,2008) 因 此, 原 住 民 社 會 工 作 者 必 須 提 升 自 己 對 本 身 及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的 瞭 解, 具 備 覺 察 族 群 差 異 及 族 群 不 平 等 的 能 力 與 認 知, 還 要 找 出 彼 此 行 為 和 觀 念 可 能 存 有 的 種 族 歧 視, 學 習 包 容 及 尊 重 差 異, 並 發 展 合 理 對 待 的 表 達 方 式 ( 李 明 政,2005), 以 培 養 其 族 群 對 等 的 思 維 與 觀 念 ( 二 ) 引 導 原 住 民 族 覺 察 及 運 用 自 身 優 勢 使 其 養 成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弱 勢 族 群 可 能 因 為 能 力 不 足 資 訊 缺 乏 社 會 制 度 壓 迫 等, 而 有 挫 敗 及 無 力 的 感 受, 長 期 的 無 力 感 受 會 使 弱 勢 族 群 無 法 覺 察 個 人 可 能 具 有 的 優 勢 及 資 源, 進 而 成 為 一 個 無 助 無 奈 的 受 助 者 ( 張 秀 玉,2005) 因 此, 社 會 工 作 者 從 事 族 群 服 務 工 作 時 應 該 摒 除 傳 統 社 工 專 業 強 調 以 個 人 缺 陷 的 行 為 了 解 與 矯 正 偏 差 為 主 的 服 務 工 作, 轉 向 對 原 住 民 族 的 優 勢 以 及 資 源 網 絡 建 構 的 工 作 模 式, 除 了 要 對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背 景 需 求 潛 力 及 關 切 的 問 題 進 行 瞭 解, 亦 須 激 勵 並 整 合 原 住 民 族 的 優 勢, 透 過 資 源 及 資 訊 的 聯 結, 培 養 其 主 動 處 理 自 己 的 問 題 與 生 活 之 安 排, 讓 原 住 民 可 以 重 拾 對 生 活 的 掌 握 權 ( 三 ) 強 化 原 住 民 族 的 能 力 建 構 使 其 積 極 表 達 生 活 意 見 及 社 會 參 與 賦 權 (empowerment) 的 作 法 是 幫 助 原 住 民 族 認 可 自 己 的 權 益, 學 習 生 存 的 技 巧, 增 加 其 資 源 外, 也 必 須 結 合 團 體 的 力 量, 消 除 社 會 政 治 經 濟 層 面 的 障 礙, 並 在 政 策 的 制 定 上, 將 原 住 民 族 的 需 求 納 入 考 量 ( 劉 珠 利, 2005) 因 此, 社 會 工 作 者 必 須 相 信 原 住 民 族 具 有 能 力 去 影 響 加 諸 在 生 活 上 的 各 種 問 題, 在 工 作 關 係 上 要 以 原 住 民 族 的 經 驗 為 主 體, 建 立 平 等 及 提 供 支 持 性 的 環 境, 以 增 進 其 社 會 參 與 及 自 我 表 達 意 見 的 能 力 一 旦 原 住 民 的 能 力 獲 得 建 構, 選 擇 與 機 會 自 然 就 會 增 加, 便 可 逐 步 改 善 原 住 民 族 的 生 活 問 題 和 就 業 難 題 ( 詹 宜 璋,2009) 二 福 利 政 策 的 制 訂 ( 一 ) 針 對 原 住 民 族 的 獨 特 性 發 展 一 套 適 合 的 工 作 權 保 障 方 式 由 於 原 住 民 族 大 都 從 事 耗 費 體 力 約 束 性 低 或 季 節 性 的 行 業, 雖 然 勞 動 參 與 率 比 一 般 民 眾 高, 但 失 業 率 卻 也 高 出 一 般 民 眾 因 此, 楊 錦 青 (2008) 黃 源 協 (2008) 等 研 究, 針 對 解 決 原 住 民 的 就 業 問 題 指 出, 為 了 提 供 原 住 民 的 就 業 率 與 增 進 收 入, 政 府 在 相 關 的 施 政 措 施 上, 首 先, 應 該 針 對 其 在 職 業 上 的 行 為 模 式 及 工 作 傾 向, 專 案 開 辦 適 合 原 住 民 族 的 工 作 職 種 相 關 職 業 訓 練 配 套 措 施 創 業 訓 練 貸 款 等 適 性 職 類 其 次, 是 從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特 性 出 發, 設 計 出 與 漢 族 民 眾 的 貸 款 條 件 及 行 為 有 所 區 隔 及 更 具 變 通 的 貸 款 方 式, 讓 原 住 民 也 能 夠 透 過 小 本 創 業 有 機 會 脫 貧 最 後, 透 過 反 歧 視 教 育, 強 化 社 會 企 業 雇 主 對 多 元 文 化 的 認 識 及 尊 重, 從 而 為 原 住 民 建 立 一 個 沒 有 歧 視 的 工 作 環 境 ( 二 ) 增 列 參 與 成 人 終 身 教 育 的 獎 勵 措 施 73

. 原 住 民 在 都 市 謀 生 的 艱 辛 歷 程 之 研 究 : 以 三 個 受 助 個 案 為 例. 都 市 原 住 民 的 貧 窮 問 題, 主 要 來 自 於 原 住 民 的 教 育 程 度 低, 人 力 資 本 缺 乏 所 造 成 就 業 能 力 與 就 業 機 會 的 不 足, 目 前 各 級 政 府 對 原 住 民 的 教 育 政 策 制 訂 大 都 以 大 專 以 下 的 學 生 為 主, 針 對 成 人 教 育 的 課 程 規 劃 甚 少, 且 原 住 民 在 職 進 修 及 持 續 學 習 的 人 數 比 率 不 高, 未 來 宜 增 列 參 加 成 人 終 身 教 育 的 獎 勵 措 施, 課 程 內 容 可 涵 蓋 職 場 態 度 生 活 知 能 職 業 技 能 婚 姻 家 庭 語 言 課 程 法 治 教 育 等 之 安 排, 以 激 勵 及 誘 導 低 學 歷 的 成 人 原 住 民 能 夠 繼 續 學 習 與 進 修, 提 升 在 社 會 的 競 爭 力 ( 三 ) 各 項 生 活 扶 助 政 策 的 內 涵 應 以 原 住 民 族 為 主 體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與 其 他 漢 族 弱 勢 團 體 在 本 質 上 是 不 同 的, 因 此, 相 關 生 活 扶 助 政 策 如 生 活 扶 助 醫 療 扶 助 急 難 救 助 教 育 補 助 住 宅 補 助 以 及 就 業 扶 助 等 也 應 該 有 所 差 異, 將 原 住 民 族 的 主 體 性 納 入 考 量, 首 先, 針 對 現 行 的 社 會 救 助 及 其 他 福 利 補 助 方 案 的 審 查 門 檻, 宜 制 訂 專 屬 原 住 民 的 生 活 標 準 與 資 格 認 定, 包 括 評 估 兩 代 財 產 合 併 申 報 工 作 能 力 人 口 薪 資 逕 行 認 定 與 資 產 限 制 等 規 定 的 合 適 性, 以 符 合 其 實 際 的 需 要 其 次, 是 對 原 住 民 的 照 顧 應 以 社 政 體 系 為 主,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體 系 則 扮 演 倡 導 與 補 充 的 角 色, 且 兩 者 之 間 應 有 協 調 機 制 的 建 立 ( 詹 宜 璋,2009) 再 者, 福 利 服 務 的 承 辦 人 員 應 對 原 住 民 文 化 有 所 認 識, 經 常 接 受 相 關 族 群 議 題 之 教 育 訓 練, 以 避 免 因 個 人 文 化 認 知 的 差 異 或 文 化 能 力 的 不 足 而 剝 奪 原 住 民 族 的 權 益 最 後, 各 種 生 活 扶 助 政 策 的 制 訂 不 應 全 然 由 政 府 部 門 主 導 其 規 劃 與 執 行, 可 擬 訂 原 住 民 族 的 共 同 參 與 機 制, 透 過 雙 向 的 溝 通 平 台 來 瞭 解 原 住 民 族 的 實 際 需 求 陸 參 考 資 料 朱 柔 若 (1999) 外 勞 引 進 與 原 住 民 勞 動 市 場 地 位 的 邊 陲 化 政 策 月 刊,52,23-26 朱 柔 若 (2001) 第 三 章 都 市 原 住 民 運 動 史 在 蔡 明 哲 等 著, 台 灣 原 住 民 史 : 都 市 原 住 民 史 篇 ( 頁 113-151), 南 投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朱 柔 若 譯 (2002) Neuman, W. L. 著 社 會 研 究 法 : 質 化 與 量 化 取 向 ( 第 三 版 ) 台 北 : 揚 智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2007) 95 年 台 灣 原 住 民 經 濟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2008a) 96 年 原 住 民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與 政 策 研 究 (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2008b) 原 住 民 就 業 政 策 報 告 研 究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2009a) 97 年 原 住 民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 失 業 率 初 估 報 告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2009b) 98 年 第 3 季 原 住 民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失 業 率 初 估 報 告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何 家 豪 (2002) 族 群 性 別 階 級 交 織 出 都 市 原 住 民 的 就 業 困 境 : 以 有 限 責 任 台 北 市 原 住 民 清 潔 勞 動 合 作 社 為 例 嘉 義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勞 工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巫 有 鎰 (2007) 學 校 與 非 學 校 因 素 對 台 東 縣 原 漢 國 小 學 生 學 業 成 就 的 影 響 台 灣 教 育 社 會 學 研 究,7(1),29-67 李 庚 霈 (2006) 促 進 原 住 民 就 業 相 關 措 施 之 檢 視 與 芻 議 就 業 安 全,5(2),26-33 李 明 政 (1999)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建 構 的 理 念 初 探 東 吳 社 會 工 作 學 報, 5,71-88 74

. 弘 光 學 報 59 期. 李 明 政 (2003) 文 化 福 利 權 台 北 : 松 慧 文 化 李 明 政 (2005) 原 住 民 社 會 工 作 參 考 資 料 在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兒 童 暨 家 庭 扶 助 基 金 會 編, 九 十 四 年 多 元 文 化 社 會 工 作 訓 練 手 冊 ( 頁 25-34), 台 中 : 編 者 李 健 鴻 (2009) 公 共 就 業 服 務 體 制 的 有 限 分 權 化 與 差 異 調 空 分 析 台 灣 民 主 季 刊, 6(2),127-168 李 淑 容 (2006) 貧 窮 女 性 化 之 研 究 : 兼 論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資 料 庫 之 使 用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社 會 學 報,38,57-87 卓 石 能 (2002) 都 市 原 住 民 學 童 族 群 認 同 與 其 自 我 概 念 生 活 適 應 之 關 係 研 究 屏 東 : 屏 東 師 範 學 院 國 民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邱 莉 雯 (2004) 東 部 原 漢 雙 族 裔 成 人 認 同 研 究 花 蓮 : 花 蓮 師 範 學 院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柯 賢 城 (2002) 都 市 邊 緣 原 住 民 家 庭 生 活 之 考 察 : 以 三 鶯 部 落 阿 美 族 為 例 台 北 : 東 吳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祖 利 亞 提 司 馬 文 譯 (2007) Marger, M. N. 著 族 群 社 會 學 ( 第 六 版 ) 北 京 : 華 夏 出 版 社 張 秀 玉 (2005) 從 增 強 權 能 觀 點 探 討 身 心 障 礙 嬰 幼 兒 其 家 庭 之 處 遇 方 法 社 區 發 展 季 刊,109,486-499 張 建 中 (1998) 歧 視 教 育 與 原 住 民 的 貧 窮 : 對 烏 來 地 區 原 住 民 低 收 入 戶 的 實 際 觀 察 嘉 義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社 會 福 利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張 清 富 (2001) 第 六 章 都 市 原 住 民 社 會 問 題 史 在 蔡 明 哲 等 著, 台 灣 原 住 民 史 : 都 市 原 住 民 史 篇 ( 頁 279-316) 南 投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許 木 柱 ( 1 9 9 1 ) 弱 勢 族 群 問 題 在 楊 國 樞 葉 啟 政 主 編, 台 灣 社 會 問 題 ( 頁 399-429) 台 北 : 巨 流 許 佩 茹 (2009) 就 業 弱 勢 者 回 原 鄉 謀 生 的 漫 漫 長 路 : 以 信 義 鄉 布 農 族 為 例 台 中 : 靜 宜 大 學 青 少 年 兒 童 福 利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許 雯 錚 (2004) 都 市 原 住 民 之 遷 徙 與 回 流 台 北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地 政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郭 俊 巖 (2006) 新 右 派 復 興 傳 統 家 庭 價 值 的 迷 思 : 從 Anthony Giddens 觀 點 的 探 討 台 灣 社 會 福 利 學 刊,5(1),93-125 郭 俊 巖 賴 秦 瑩 (2008) 全 球 化 下 台 灣 原 住 民 婦 女 就 業 問 題 初 探 在 中 華 救 助 總 會, 東 海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主 辦, 婦 女 就 業 與 經 濟 安 全 研 討 會 ( 頁 99-109) 台 中 : 東 海 大 學 圖 書 館 良 鑑 廳 (2008/10/17) 陳 昭 帆 (2001) 社 會 變 遷 與 弱 勢 族 群 : 原 住 民 的 遷 徙 就 業 與 歧 視 問 題 嘉 義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社 會 福 利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陳 珊 華 (2009)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人 口 結 構 變 遷 及 其 對 教 育 政 策 之 啟 示 教 育 政 策 論 壇,12(3),1-33 陳 皇 廷 (2004) 台 灣 山 地 原 住 民 族 與 制 度 性 剝 奪 之 探 討 : 以 屏 東 縣 來 義 鄉 來 義 村 為 例 嘉 義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社 會 福 利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傅 仰 止 (1985) 都 市 山 胞 研 究 的 回 顧 與 前 瞻 思 與 言,23(2),177-193 傅 仰 止 (1994)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困 境 歸 因 解 釋 : 比 較 漢 人 觀 點 與 原 住 民 觀 點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所 集 刊,77,35-87 傅 仰 止 (2001) 第 一 章 都 市 原 住 民 概 說 在 蔡 明 哲 等 著, 台 灣 原 住 民 史 : 都 市 原 住 民 史 篇 ( 頁 1-60) 南 投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曾 筱 甯 (2001) 我 國 原 住 民 族 就 業 機 會 保 障 75

. 原 住 民 在 都 市 謀 生 的 艱 辛 歷 程 之 研 究 : 以 三 個 受 助 個 案 為 例. 體 制 之 研 究 台 北 : 東 吳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黃 盈 豪 (2004) 社 會 工 作 在 原 住 民 部 落 之 實 踐 與 反 思 - 我 在 大 安 溪 流 域 泰 雅 部 落 工 作 站 之 經 驗 台 北 : 東 吳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黃 美 桂 (2006) 單 親 家 庭 家 長 社 會 支 持 婚 姻 態 度 及 生 活 適 應 之 研 究 台 北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生 活 應 用 科 學 研 究 所 黃 源 協 (2008) 建 立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安 全 體 系 之 規 劃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黃 源 協 詹 宜 璋 (2000) 建 構 山 地 鄉 原 住 民 社 會 工 作 體 系 之 研 究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楊 錦 青 (2008) 從 聯 合 國 原 住 民 族 權 利 宣 言 展 望 我 國 原 住 民 族 工 作 權 之 保 障 社 區 發 展 季 刊,123,180-200 詹 火 生 楊 銀 美 (2002) 我 國 原 住 民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 國 家 干 預 觀 點 分 析 網 址 :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 SS/091/SS-R-091-017.htm, 擷 取 日 : 2009/11/04 詹 宜 璋 (2009) 貧 窮 與 救 助 的 跨 族 群 服 務 反 思 在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兒 童 暨 家 庭 扶 助 基 金 會 編, 東 亞 福 利 體 制 下 脫 貧 新 思 維 國 際 研 討 會 ( 頁 303-315) 台 中 : 編 者 劉 映 晨 (2004) 從 族 群 認 同 危 機 看 原 住 民 青 少 年 社 會 網 絡 網 路 社 會 學 通 訊 期 刊 第 38 期 網 址 :http://mail.nhu.edu.tw/~society/ e-j/38/38-07.htm, 擷 取 日 :2009/11/04 劉 珠 利 (2005) 對 天 然 災 害 受 災 女 性 之 社 會 工 作 一 個 增 強 權 能 的 角 度 社 區 發 展 季 刊,109,444-458 劉 珠 利 (2008) 反 壓 迫 實 務 工 作 一 個 對 台 灣 大 陸 籍 與 外 國 籍 受 暴 女 性 配 偶 的 協 助 策 略 社 區 發 展 季 刊,123,316-335 蔡 春 蘭 (2005) 都 市 原 住 民 後 代 的 族 群 認 同 - 以 十 二 位 都 市 原 住 民 後 代 為 例 花 蓮 : 東 華 大 學 族 群 關 係 與 文 化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衛 民 (2000) 原 住 民 就 業 安 全 體 系 基 本 架 構 之 初 探 台 灣 社 會 學 刊,24,281-326 盧 政 春 (2002)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就 業 促 進 總 體 策 略 之 探 討 東 吳 社 會 學 報, 1 2, 93-136 謝 若 蘭 (2005) 國 / 族 認 同 與 建 構 平 埔 西 拉 雅 族 裔 觀 點 網 址 : http://www.tisanet. org/activity/20060610/conference/4-5.pdf, 擷 取 日 :2009/10/13 顏 愛 靜 楊 國 柱 (2004) 原 住 民 族 土 地 制 度 與 經 濟 發 展 台 北 : 稻 鄉 蘇 羿 如 ( 2 0 0 7 ) 遷 移 中 的 台 灣 都 市 原 住 民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學 報,15, 153-173 顧 幕 晴 盧 姵 緁 (2008) 我 國 公 部 門 原 住 民 工 作 權 保 障 之 研 究 國 家 精 英 季 刊, 4(1),19-42 Giddens, A.(1998). The Third Way: The Renewal of Social Democracy. Cambridge: Polity Press. Kelso, W. A.(1994). Poverty and the Underclass: Changing Perspectives of the Poor in America. New York/London: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Squires, G. D. & C. E. Kubrin ( 2005). Privilege Places: Race, Uneven Development and the Geography of Opportunity in Urban America, Urban Studies 42(1): 47-68. Van Kempen(1997). Poverty Pockets and Life Chances: on the Role of Place in Shaping Social Inequality, 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 41(3): 430-449. 76

. 弘 光 學 報 59 期. A study on urban aborigine's hardship in making their livelihood: three case studies Chun-Yen Kuo 1* Ming-Yu Huang 2 1 Associate Professor, Dept. of Social Work & Child Welfare, Providence University 2 Master, Youth & Child Welfare Department, Providence University Received 20 January 2009 ; accepted 11 March 2010 Abstract This article investigated the hardship urban Aborigine faced in making a livelihood in the city, from two perspectives: first, the employment impasse, life issues, and welfare needs they had to deal with from aboriginal hometowns to the city. The second perspective focused on why many of the urban Aborigine, while struggling in the city, chose to stay in the city, instead of returning to their aboriginal hometowns. In order to gain deeper understanding of the determinants affecting their economic plight and employment difficulties, this qualitative research used in-depth interview to collect empirical data, hoping to yield helpful implications for improving their living conditions in the city. Key words: Urban Aborigine, unemployment, poverty, social work, social welfare policy *Corresponding author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