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目 言... IV 1 总 论... 1 1.1 评 价 目 的... 1 1.2 编 制 依 据... 1 1.3 评 价 原 则... 3 1.4 评 价 标 准... 4 1.5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和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9 1.6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重 点 及 评 价 范 围... 10 1.7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5 2 现 有 工 程... 16 2.1 项 目 概 况... 16 2.2 项 目 组 成... 16 2.3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18 2.4 公 用 工 程... 18 2.5 主 要 生 产 工 艺... 22 2.6 物 料 平 衡... 24 2.7 水 平 衡... 26 2.8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6 2.9 现 有 工 程 环 评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35 2.10 现 有 工 程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和 整 改 措 施... 37 3 改 扩 建 工 程... 39 3.1 项 目 概 况... 39 3.2 项 目 组 成... 43 3.3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44 3.4 公 用 工 程... 47 3.5 工 艺 流 程 产 污 环 节 及 污 染 源 排 放 分 析... 49 3.6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达 标 排 放 分 析... 131 3.7 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 分 析... 143 3.8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核 算... 145 4 建 设 项 目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149 4.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149 4.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151 5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54 5.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54 5.2 主 要 气 候 统 计 资 料... 159 5.3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62 5.4 评 价 小 结... 171 6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73 6.1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73 6.2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74 7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79 录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I
7.1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79 7.2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80 8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83 8.1 固 体 废 物 来 源 及 特 征 分 析... 183 8.2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83 9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85 9.1 风 险 识 别... 185 9.2 现 有 工 程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排 查... 197 9.3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及 源 项... 200 9.4 事 故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201 9.5 项 目 风 险 评 价... 204 9.6 风 险 管 理... 206 10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211 10.1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及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211 10.2 废 水 治 理 措 施 及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215 10.3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措 施 及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218 10.4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19 10.5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219 10.6 环 保 投 资 及 三 同 时 一 览 表... 220 11 清 洁 生 产 与 循 环 经 济... 221 11.1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221 11.2 循 环 经 济 分 析... 223 11.3 建 议... 224 12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225 12.1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的 选 择... 225 12.2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225 13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226 13.1 环 境 管 理... 226 13.2 健 全 各 项 环 保 制 度... 226 13.3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227 14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29 14.1 经 济 效 益... 229 14.2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230 15 公 众 参 与... 231 15.1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对 象 和 调 查 方 式... 231 15.2 公 众 参 与 实 施 过 程... 231 15.3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237 15.4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统 计 结 果 与 分 析... 238 15.5 公 众 意 见 归 纳 分 析... 239 15.6 小 结... 240 16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价... 243 16.1 项 目 的 规 范 性 分 析... 243 II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6.2 项 目 的 相 融 性 分 析... 243 16.3 项 目 的 可 控 性 分 析... 244 16.4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及 对 策 分 析... 245 16.5 小 结... 246 17 政 策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247 17.1 产 业 政 策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247 17.2 与 胶 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247 17.3 与 胶 州 市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2012-2020) 符 合 性 分 析... 247 17.4 与 青 岛 市 大 气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规 划 纲 要 (2013-2016) 符 合 性 分 析... 248 17.5 与 鲁 环 发 [2007]131 号 文 和 鲁 环 函 [2012]263 号 文 符 合 性 分 析... 248 17.6 与 节 能 减 排 和 资 源 循 环 利 用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249 18 结 论 和 建 议... 250 18.1 结 论... 250 18.2 建 议... 253 18.3 评 价 结 论... 253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III
前 言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位 于 青 岛 胶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云 溪 工 业 聚 集 区 内, 2008 年 4 月 经 山 东 省 及 青 岛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批 准 进 行 筹 建, 是 青 岛 黄 海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全 资 控 股 子 公 司,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生 物 制 药 海 洋 药 物 海 洋 药 物 辅 料 以 及 化 学 药 物 等 方 面 的 生 产 及 研 究 公 司 按 照 GMP(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 要 求 进 行 建 设, 于 2011 年 1 月 取 得 海 藻 酸 钠 的 药 品 注 册 证, 成 为 国 内 首 家 取 得 药 用 海 藻 酸 钠 批 准 文 号 的 企 业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 期 工 程 于 2008 年 11 月 获 得 青 岛 市 环 保 局 批 复 ( 青 岛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 期 原 料 药 建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青 环 评 字 [2008] 205 号 )), 并 于 2009 年 4 月 开 工 建 设,2010 年 6 月 竣 工,2011 年 3 月 开 始 投 入 试 运 行, 于 2012 年 1 月 通 过 青 岛 市 环 保 局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 青 岛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 期 原 料 药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意 见 的 函 ( 青 环 验 [2012] 1 号 )) 一 期 工 程 的 主 要 产 品 为 海 藻 酸 钠 和 阿 折 地 平, 其 设 计 产 能 分 别 为 700 t/a 1.6 t/a 阿 折 地 平 药 品 申 请 注 册 期 间 ( 竣 工 验 收 期 间 ) 进 行 了 试 生 产, 由 于 阿 折 地 平 药 品 注 册 审 批 手 续 未 完 成, 自 试 生 产 后 至 今 阿 折 地 平 未 投 入 生 产 ; 海 藻 酸 钠 实 际 产 量 为 100 t/a 根 据 企 业 发 展 及 市 场 需 求,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拟 在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车 间 内 新 增 部 分 设 备, 在 稳 定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的 同 时, 新 增 降 血 压 降 血 糖 和 抗 肝 炎 抗 肿 瘤 等 13 个 原 料 药, 年 设 计 产 能 为 : 奥 拉 西 坦 50 kg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1000 kg 硝 苯 地 平 1000 kg 坎 地 沙 坦 酯 50 kg 奥 美 沙 坦 酯 100 kg 复 合 磷 酸 酯 酶 300 kg 多 糖 铁 300 kg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100 kg 甘 草 次 酸 100 kg 甘 草 锌 50 kg 甘 糖 酯 50 kg 泮 托 拉 唑 钠 30 kg 藻 酸 双 酯 钠 200 kg 为 切 实 贯 彻 落 实 环 保 三 同 时 制 度, 达 到 环 境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三 统 一,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及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委 托 我 公 司 进 行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 期 原 料 药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我 公 司 承 担 任 务 后, 立 即 组 织 人 员 进 行 了 现 场 踏 勘, 调 查 和 收 集 有 关 资 料, 编 写 了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 期 原 料 药 改 扩 建 项 目 IV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 总 论 1.1 评 价 目 的 (1) 通 过 工 程 分 析, 分 析 环 境 污 染 的 影 响 因 素, 明 确 项 目 各 生 产 工 序 主 要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种 类 排 放 强 度, 并 对 拟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可 行 性 分 析 (2) 调 查 分 析 评 价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3) 应 用 适 当 的 模 式 和 方 法, 预 测 和 评 价 项 目 投 产 后 对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响 (4) 贯 彻 以 新 带 老 原 则, 针 对 现 存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提 出 以 新 带 老 措 施 (5) 从 环 保 角 度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对 清 洁 生 产 达 标 排 放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原 则 的 符 合 性 (6) 通 过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了 解 公 众 对 当 地 环 境 状 况 和 项 目 的 态 度, 以 及 对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有 针 对 性 地 提 出 相 应 的 环 保 措 施 通 过 上 述 评 价, 论 证 项 目 在 环 境 方 面 的 可 行 性, 给 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为 项 目 的 设 计 施 工 验 收 及 建 成 投 产 后 的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技 术 依 据, 为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1.2 编 制 依 据 1.2.1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1989 年 12 月 公 布 施 行 ); ( 2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 2003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 3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2000 年 4 月 公 布 施 行 ); ( 4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2008 年 2 月 公 布 施 行 ); ( 5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 1997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 6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2005 年 4 月 1 日 起 施 行 ); ( 7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 2012 年 7 月 公 布 施 行 ); ( 8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 2008 年 4 月 1 日 起 施 行 ); ( 9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 年 11 月 18 日 ); ( 1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 号, 2008 年 10 月 );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实 施 细 则 ( 国 务 院 令 第 284 号,2000 年 3 月 ); ( 12)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1] 35 号 ); ( 13)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7] 15 号 ); ( 14)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3] 37 号 ]); ( 15)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21 号,2013 年 2 月 16 日 ); ( 1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6] 28 号 ); ( 17)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国 环 发 [2012] 77 号 ); ( 18)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国 环 发 [2012] 98 号 ); ( 19)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2006 年 4 月 ); ( 20)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鲁 环 评 函 [2012] 138 号 ); ( 21)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三 同 时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鲁 环 评 函 [2012] 138 号 ); ( 22) 关 于 印 发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鲁 政 发 [2007] 39 号 ); ( 23)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鲁 环 评 函 [2012] 138 号 ); ( 24)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2013-2020 年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和 山 东 省 2013-2020 年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一 期 (2013-2015 年 )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鲁 政 发 [2013] 12 号 ); ( 25)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山 东 省 污 水 排 放 口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鲁 环 办 函 [2014] 12 号 ); ( 26) 关 于 开 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的 通 知 ( 鲁 环 办 [2014] 10 号 ); ( 27) 关 于 印 发 青 岛 市 大 气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规 划 纲 要 (2013-2016 年 ) 的 通 知 ( 青 政 办 发 [2013] 17 号 ]); ( 28)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好 环 评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的 意 见 ( 鲁 环 发 [2007] 131 号 ); ( 29)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原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鲁 环 函 [2012] 263 号 ); 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30) 关 于 印 发 青 岛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 青 政 发 [2014] 14 号 ]); ( 31) 关 于 印 发 青 岛 市 市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的 通 知 ( 青 环 发 [2012] 67 号 ]) 1.2.2 技 术 导 则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 HJ 2.1-2011); ( 2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制 药 建 设 项 目 ( HJ 611-2011); ( 3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 HJ 2.2-2008); ( 4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 HJ/T 2.3-93); ( 5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 HJ 2.4-2009); ( 6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 HJ 610-2011); ( 7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HJ/ T 169-2004); ( 8 )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 GB 18218-2009) 1.2.3 项 目 依 据 及 其 它 (1) 青 岛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 期 原 料 药 建 设 工 程 的 批 复 ( 青 环 评 字 [2008] 205 号 )( 青 岛 市 环 境 保 护 局,2008 年 11 月 ); 2 ) 青 岛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 期 原 料 药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意 见 的 函 ( 青 环 验 [2012] 1 号 )( 青 岛 市 环 境 保 护 局,2012 年 1 月 ); ( 3 )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一 期 原 料 药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 青 验 监 2011 第 056 号 ) ( 青 岛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2011 年 11 月 ); ( 4 )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提 供 的 工 程 资 料 环 境 资 料 及 其 它 资 料 ; (5) 关 于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 (6) 项 目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 青 岛 市 环 科 院 环 境 监 测 中 心,2013 年 12 月 ); ( 7 ) 项 目 例 行 监 测 报 告 ( 胶 环 监 字,2013 年 10 月 ); ( 8 ) 现 有 工 程 污 染 源 监 测 报 告 ( 青 岛 谱 尼 测 试 有 限 公 司,2014 年 6 月 ); ( 9 )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10) 危 废 经 营 相 关 证 件 ; (11) 整 改 承 诺 函 1.3 评 价 原 则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将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山 东 省 青 岛 市 颁 布 的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3
法 规 规 范 标 准, 满 足 国 家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部 门 的 环 保 要 求 (1) 坚 持 政 策 性 针 对 性 科 学 性 和 公 正 性 的 原 则 (2) 本 次 评 价 在 详 细 分 析 项 目 所 提 供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充 分 利 用 已 有 的 环 境 现 状 资 料, 结 合 类 比 调 查 和 现 状 监 测 进 行 分 析 和 评 价 (3) 贯 彻 清 洁 生 产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以 新 带 老 原 则 1.4 评 价 标 准 1.4.1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位 于 青 岛 胶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云 溪 工 业 聚 集 区 内 环 境 空 气 属 于 二 类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属 于 3 类 功 能 区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见 表 1.4-1 表 1.4-1 项 目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一 览 表 环 境 要 素 区 域 范 围 功 能 类 别 确 定 依 据 大 气 项 目 所 在 地 二 类 青 政 发 [2014] 14 号 声 项 目 所 在 地 3 类 青 环 发 [2012] 67 号 1.4.2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4.2.1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SO2 O2 PM10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 甲 醇 丙 酮 二 甲 苯 氯 化 氢 氨 参 照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 TJ36-79) 中 表 1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 甲 苯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乙 醇 乙 酸 乙 酯 乙 酸 参 照 前 苏 联 标 准 ; 总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参 照 执 行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GB/T18883-2002) 中 表 1 标 准 未 有 参 照 值 的, 按 照 毒 理 性 指 标 经 多 介 质 环 境 目 标 值 (MEG) 估 算 方 法 计 算, 本 项 目 取 AMEGAH 值 ( 表 示 以 对 健 康 影 响 为 依 据, 化 学 物 质 在 环 境 空 气 中 可 以 容 许 的 最 大 浓 度 ), AMEGAH 的 估 算 模 式 如 下 : (1) 利 用 阈 限 值 或 推 荐 值 估 算,AMEGAH= 阈 限 值 10 3 /420(μg/m 3 ); ( 2 ) 没 有 阈 限 值 或 推 荐 值 时, 通 过 LD50 ( 大 鼠 急 性 经 口 毒 ) 估 算, AMEGAH=0.107 LD50 (μg/m 3 )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4-2 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表 1.4-2 污 染 物 名 称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mg/m 3 ) 1 小 时 平 均 24 小 时 平 均 年 平 均 标 准 来 源 SO2 0.50 0.15 0.06 O2 0.20 0.08 0.04 PM10 0.15 0.07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甲 醇 一 次 :3.00 1.00 丙 酮 一 次 :0.80 二 甲 苯 一 次 :0.30 TJ36-79 氯 化 氢 一 次 :0.05 0.015 氨 一 次 :0.20 甲 苯 一 次 :0.60 0.60,-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DMF) 一 次 :0.03 0.03 乙 醇 一 次 :5.00 5.00 前 苏 联 乙 酸 乙 酯 一 次 :0.10 0.10 乙 酸 一 次 :0.20 0.06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一 次 :0.32 叔 丁 醇 一 次 :0.37 二 氯 甲 烷 一 次 :0.17 乙 腈 一 次 :0.25 AMEGAH 值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一 次 :0.32 环 氧 丙 烷 一 次 :0.12 总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0.6(8 小 时 平 均 ) GB/T18883-2002 1.4.2.2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地 下 水 环 境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 GB/T14848-93)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4-3 表 1.4-3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序 号 污 染 物 Ⅲ 类 标 准 限 值 (mg/l) 备 注 1 ph 6.5~8.5 2 总 硬 度 450 3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3.0 GB/T 14848-93 4 氨 氮 0.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5
序 号 污 染 物 Ⅲ 类 标 准 限 值 (mg/l) 备 注 5 硝 酸 盐 20 6 氯 化 物 250 7 硫 酸 盐 250 8 亚 硝 酸 盐 0.02 9 挥 发 酚 0.002 1.4.2.3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096-2008) 中 的 3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标 准, 标 准 值 见 表 1.4-4 表 1.4-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等 效 声 级 LAeq:dB 标 准 名 称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3 65 55 1.4.3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4.3.1 废 气 排 放 标 准 (1) 颗 粒 物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度 执 行 山 东 省 固 定 源 大 气 颗 粒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 37/1996-2011) 中 标 准 要 求, 由 于 含 尘 废 气 排 气 筒 高 度 因 生 产 车 间 工 艺 限 制 无 法 达 到 15 m( 该 公 司 生 产 车 间 排 气 筒 为 粉 碎 设 备 的 一 部 分, 其 构 造 为 出 风 口 处 于 室 外, 另 一 端 与 粉 碎 设 备 过 滤 袋 连 接, 粉 碎 机 内 的 细 粉 经 过 过 滤 袋 收 集 之 后 作 为 产 品 进 行 包 装, 过 滤 之 后 的 室 内 洁 净 气 体 将 排 出 室 外 作 为 粉 碎 机 构 造 的 一 部 分, 换 气 筒 的 高 度 应 与 设 备 相 匹 配, 如 果 强 行 加 高 出 口 高 度, 设 备 排 气 电 机 扬 程 不 够 会 形 成 气 流 倒 灌,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带 来 重 大 产 品 质 量 风 险 ; 如 果 增 加 设 备 排 气 电 机 扬 程 就 会 把 设 备 内 气 流 平 衡 打 乱, 造 成 产 品 污 染 因 此, 为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同 时 作 为 粉 碎 设 备 的 一 部 分 排 气 筒 排 出 的 气 流 是 经 过 过 滤 袋 的 室 内 洁 净 气 体, 该 公 司 建 议 不 增 加 排 气 筒 高 度 ), 根 据 山 东 省 区 域 性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 37/2376-2013) 中 规 定, 其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按 相 应 标 准 限 值 的 50% 执 行 ; 颗 粒 物 排 放 速 率 按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 16297-1996) 中 标 准 值 外 推 计 算 结 果 再 严 格 50% 执 行 (2) 有 机 废 气 甲 苯 甲 醇 氯 化 氢 二 甲 苯 和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浓 度 和 速 率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排 放 标 准 ( GB 16297-1996) 中 表 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其 它 无 国 家 排 放 标 准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按 照 毒 理 性 指 标 经 多 介 质 环 境 目 标 值 (MEG) 估 算 方 法 计 算, 本 项 目 取 DMEGAH 值 ( 表 示 以 对 健 康 影 响 为 依 据, 排 放 流 中 的 化 学 物 质 在 环 境 空 气 中 最 高 可 允 许 浓 度 ), DMEGAH 的 估 算 模 式 如 下 : DMEGAH=45 LD50 (μg/m 3 ) 排 放 速 率 根 据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 GB/T13201-91) 中 6. 生 产 工 艺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气 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制 定 方 法 单 一 排 气 筒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限 值 公 式 确 定, 公 式 如 下 : Q=CmRKe 式 中 :Q---- 排 气 筒 允 许 排 放 率 ; Cm----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 R---- 排 放 系 数 ; Ke---- 地 区 性 经 济 技 术 系 数, 取 值 为 0.5--1.5 排 放 系 数 R 根 据 排 气 筒 有 效 高 度 和 所 在 地 区 功 能 区 类 别, 本 项 目 中 尾 气 吸 收 塔 产 生 有 机 废 气 排 气 筒 高 度 20m, 所 在 地 功 能 区 为 二 类, 因 此 R=12,Ke=1 (3) 臭 气 浓 度 臭 气 浓 度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14554-93) 中 标 准 要 求 具 体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详 见 表 1.4-5 表 1.4-5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排 气 筒 高 度 m 排 放 速 率 kg/h 无 组 织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备 注 颗 粒 物 15 15/8 3.5/0.5 1.0 甲 苯 40 20 5.2 2.4 甲 醇 190 20 8.6 12 氯 化 氢 100 20 0.43 0.2 二 甲 苯 70 20 1.7 1.2 DB 37/1996-2011 DB 37/2376-2013 GB 16297-1996 非 甲 烷 总 烃 120 20 17 4.0 丙 酮 261 20 9.6 乙 醇 318 20 60 乙 酸 乙 酯 253 20 1.2 DMEGAH 值 GB/T13201-91 乙 酸 149 20 2.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7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排 气 筒 高 度 m 排 放 速 率 kg/h 无 组 织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备 注,-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180 20 0.36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135 20 12 叔 丁 醇 158 20 1.34 二 氯 甲 烷 72 20 6.12 乙 腈 107 20 10.56 DMEGAH 值 GB/T13201-91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136 20 15.36 环 氧 丙 烷 51 20 1.44 氨 15.8 20 8.7 1.5 DMEGAH 值 GB 14554-93 臭 气 浓 度 4000( 无 量 纲 ) 20( 无 量 纲 ) GB 14554-93 1.4.3.2 废 水 排 放 标 准 废 水 排 放 从 严 执 行 化 学 合 成 类 制 药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21904-2008) 中 表 2 标 准 及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 CJ 343-2010) 中 表 1 标 准 要 求, 详 见 表 1.4-6 表 1.4-6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序 号 污 染 物 标 准 限 值 (mg/l) 标 准 来 源 1 ph 6~9 2 COD 120 3 悬 浮 物 (SS) 50 4 氨 氮 25 5 总 氮 35 GB 21904-2008 6 BOD5 25 7 总 锌 0.5 8 二 氯 甲 烷 0.3 9 单 位 产 品 基 准 排 水 量 240 m 3 /t 产 品 10 溶 解 性 固 体 2000 CJ 343-2010 1.4.3.3 厂 界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营 运 期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 中 3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应 执 行 的 标 准, 详 见 表 1.4-7 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表 1.4-7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标 准 名 称 厂 界 外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噪 声 限 值 db(a) 夜 间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3 65 55 1.4.3.4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标 准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执 行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9-2001) 及 2013 年 修 改 单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01) 及 2013 年 修 改 单 1.5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和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5.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改 扩 建 工 程 仅 对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车 间 的 生 产 设 备 进 行 必 要 的 完 善, 施 工 期 不 涉 及 土 石 方 工 程, 目 前 设 备 已 经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待 药 品 审 批 完 成 后, 预 计 于 2015 年 底 投 入 运 行, 本 项 目 不 对 施 工 期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根 据 改 扩 建 工 程 污 染 源 初 步 分 析 结 果 对 营 运 期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的 识 别, 识 别 结 果 见 表 1.5-1 表 1.5-1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评 价 因 子 大 气 环 境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事 故 风 险 社 会 经 济 影 响 程 度 ++ + + ++ + 注 :+++ 表 示 : 为 重 点 评 价 因 子, 环 境 因 子 所 受 综 合 影 响 程 度 为 重 大 影 响 ; ++ 表 示 : 为 一 般 评 价 因 子, 环 境 因 子 所 受 综 合 影 响 程 度 为 中 等 影 响 ; + 表 示 : 为 一 般 描 述 性 因 子, 环 境 因 子 所 受 综 合 影 响 程 度 为 较 小 或 轻 微 影 响 1.5.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通 过 对 拟 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根 据 本 项 目 工 程 污 染 源 初 步 分 析, 识 别 出 的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结 合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确 定 出 本 项 目 的 评 价 因 子 见 表 1.5-2 表 1.5-2 评 价 因 子 表 类 别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因 子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大 气 地 下 水 声 SO2 O2 PM10 甲 苯 非 甲 烷 总 烃 ph 总 硬 度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硝 酸 盐 氯 化 物 硫 酸 盐 总 大 肠 菌 群 等 效 声 级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9
类 别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因 子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大 气 声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风 险 地 表 水 大 气 乙 醇 甲 醇 氯 化 氢 甲 苯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氨 叔 丁 醇 二 氯 甲 烷 二 甲 苯 乙 腈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乙 酸 乙 酸 乙 酯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环 氧 丙 烷 颗 粒 物 臭 气 浓 度 TVOC 等 效 声 级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二 氯 甲 烷 环 氧 丙 烷 COD 氨 氮 TVOC 1.6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重 点 及 评 价 范 围 1.6.1 评 价 等 级 1.6.1.1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改 扩 建 工 程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因 子 为 有 机 废 气 和 含 尘 废 气 阿 折 地 平 车 间 新 增 13 种 产 品 为 间 歇 式 生 产, 一 个 生 产 周 期 生 产 一 种 产 品,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经 管 道 密 闭 输 送 至 尾 气 吸 收 装 置 处 理 后, 通 过 1 根 20 m 排 气 筒 排 放 ; 含 尘 废 气 经 通 过 1 根 8 m 的 排 气 筒 排 放 分 别 选 取 13 种 产 品 各 自 生 产 周 期 时 产 生 有 机 废 气 和 含 尘 废 气 中 颗 粒 物 作 为 大 气 污 染 物, 各 评 价 因 子 源 强 选 取 最 大 源 强 计 算 主 要 污 染 源 参 数 见 表 1.6-1 根 据 环 境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 HJ 2.2-2008) 规 定,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i, 取 P 值 中 最 大 者 (Pmax), 其 中 P i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Pi=(Ci/C0i) 100% 式 中 :P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C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 3 ; C0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mg/m 3 ( 取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中 的 1 小 时 浓 度 限 值 或 1 次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限 值 ) 采 用 SCREE3 估 算 模 式 点 源 及 面 源 计 算 的 结 果 详 见 表 1.6-1 1.6-2 由 表 1.6-1 1.6-2 可 知, 有 组 织 排 放 点 源 Pmax 为 0.881%<10%, 无 组 织 排 放 面 源 Pmax 为 8.25%<10%, 确 定 本 次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1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表 1.6-1 点 源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源 强 (kg/h) Ci(μg/m 3 ) C0i(mg/m 3 ) Pi(%) 乙 醇 1.11 10-2 0.729 5.00 0.015 甲 醇 5.67 10-3 0.369 3.00 0.012 氯 化 氢 5.0 10-3 0.327 0.05 0.654 甲 苯 1.5 10-2 0.313 0.60 0.052,-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9 10-3 0.186 0.03 0.62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1.27 10-3 0.003 0.32 0.001 氨 4.72 10-4 0.031 0.20 0.015 尾 气 吸 收 塔 排 气 筒 5# 叔 丁 醇 6.87 10-4 0.047 0.37 0.012 二 氯 甲 烷 4.72 10-3 0.308 0.17 0.181 乙 腈 1.19 10-3 0.078 0.25 0.031 乙 酸 乙 酯 3.03 10-2 0.627 0.10 0.627 二 甲 苯 4.59 10-3 0.095 0.30 0.032 丙 酮 4.19 10-3 0.272 0.80 0.034 乙 酸 3.23 10-4 0.021 0.20 0.010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5.2 10-2 1.044 0.32 0.326 环 氧 丙 烷 4.2 10-2 1.057 0.12 0.881 含 尘 废 气 排 气 筒 4# TVOC 7.8 10-2 1.619 0.6 0.270 颗 粒 物 1.5 10-2 1.422 0.45 0.031 表 1.6-2 面 源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源 强 (g/s/m -2 ) Ci(mg/m 3 ) C0i(mg/m 3 ) Pi(%) 乙 醇 2.73 10-5 0.0099 5.00 0.198 甲 醇 2.0 10-5 0.0073 3.00 0.243 氯 化 氢 8.4 10-6 0.0031 0.05 6.2 甲 苯 5.01 10-6 0.0018 0.60 0.3,-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3.0 10-6 0.0011 0.03 3.67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3.99 10-6 0.0014 0.32 0.438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车 间 氨 1.58 10-6 0.0006 0.20 0.3 叔 丁 醇 2.3 10-6 0.0008 0.37 0.216 二 氯 甲 烷 1.57 10-5 0.0057 0.17 3.35 乙 腈 3.96 10-6 0.0014 0.25 0.56 乙 酸 乙 酯 1.01 10-5 0.0037 0.10 3.7 二 甲 苯 1.53 10-6 0.0006 0.30 0.2 丙 酮 1.94 10-5 0.0070 0.80 0.875 乙 酸 1.06 10-6 0.0004 0.20 0.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1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源 强 (g/s/m -2 ) Ci(mg/m 3 ) C0i(mg/m 3 ) Pi(%)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1.65 10-5 0.0060 0.32 1.875 环 氧 丙 烷 2.74 10-5 0.0099 0.12 8.25 TVOC 3.84 10-5 0.0139 0.6 2.32 颗 粒 物 7.5 10-7 0.0003 0.45 0.007 1.6.1.2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厂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青 岛 市 中 科 成 污 水 净 化 有 限 公 司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深 度 处 理,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11.1 t/d, 小 于 200 t/d,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 HJ/T2.3-93), 本 项 目 地 表 水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低 于 三 级, 本 次 评 价 只 进 行 废 水 排 放 可 行 性 分 析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特 征, 项 目 在 生 产 运 行 过 程 中 可 能 造 成 地 下 水 水 质 污 染, 属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经 地 勘 钻 探, 场 地 内 钻 孔 揭 露 地 层 为 第 四 系 全 新 统 地 层, 场 区 地 基 土 范 围 内 岩 土 自 上 而 下 主 要 有 素 填 土 粘 土 泥 岩, 泥 岩 厚 度 较 大, 其 下 无 软 弱 层, 场 地 岩 土 层 单 层 厚 度 Mb 1.0m, 渗 透 系 数 10-7 cm/s, 且 分 布 连 续 稳 定,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属 强 级,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属 不 易 ;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小 级 ;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属 中 等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 HJ 610-2011)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分 级 判 定 为 三 级, 重 点 提 出 防 止 污 染 地 下 水 的 具 体 措 施 和 建 议 1.6.1.3 声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改 扩 建 工 程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新 增 离 心 机,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2.4-2009), 区 域 声 环 境 属 于 3 类 区, 且 厂 界 周 围 200 m 范 围 内 没 有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为 三 级, 重 点 进 行 厂 界 达 标 分 析 1.6.1.4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HJ/T 169-2004) 附 录 A.1 对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有 毒 有 害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进 行 危 险 性 识 别 和 综 合 评 价 物 质 危 险 性 判 定 如 表 1.6-3 所 示 物 质 类 别 表 1.6-3 序 号 物 质 危 险 性 标 准 表 LD50( 大 鼠 经 口 ) mg/kg LD50( 大 鼠 经 皮 ) mg/kg LC50( 小 鼠 吸 入,4h) mg/l 1 <5 <1 <0.01 有 毒 物 质 2 5<LD50<25 10<LD50<50 0.1<LC50<0.5 3 25<LD50<200 50<LD50<400 0.5<LC50<2 1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物 质 类 别 序 号 1 LD50( 大 鼠 经 口 ) mg/kg LD50( 大 鼠 经 皮 ) mg/kg LC50( 小 鼠 吸 入,4h) mg/l 可 燃 气 体 在 常 压 下 以 气 态 存 在 并 与 空 气 混 合 形 成 可 燃 混 合 物 ; 其 沸 点 ( 常 压 下 ) 是 20 或 20 以 下 的 物 质 易 燃 物 质 2 易 燃 液 体 闪 点 低 于 21, 沸 点 高 于 20 的 物 质 3 可 燃 液 体 闪 点 低 于 55, 压 力 下 保 持 液 态, 在 实 际 操 作 条 件 下 ( 如 高 温 高 压 ) 可 以 引 起 重 大 事 故 的 物 质 爆 炸 性 物 质 在 火 焰 影 响 下 可 以 爆 炸, 或 者 对 冲 击 摩 擦 比 硝 基 苯 更 为 敏 感 的 物 质 本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主 要 物 料 中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较 多, 主 要 包 括 乙 醇 甲 醇 甲 苯 乙 腈 乙 酸 乙 酯 二 甲 苯 叔 丁 醇 丙 酮 二 氯 甲 烷 环 氧 丙 烷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叠 氮 钠 等,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HJ/T169-2004) 规 定, 凡 生 产 加 工 运 输 使 用 或 存 储 危 险 物 质, 且 危 险 性 物 质 的 数 量 等 于 或 超 过 临 界 量 的 功 能 单 元, 定 为 重 大 危 险 源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危 险 性 物 质 它 们 在 项 目 中 各 自 的 最 大 储 存 量 与 生 产 场 所 加 工 量 详 见 表 1.6-4 依 据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 GB18218-2009)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169-2004) 附 录 A 中 所 列 的 危 险 物 质, 改 扩 建 工 程 后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车 间 和 危 险 品 库 储 存 场 所 实 际 量 远 远 小 于 临 界 量, 生 产 单 元 和 储 存 单 元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本 项 目 涉 及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性 物 质, 且 位 于 云 溪 工 业 聚 集 区 内, 不 属 于 环 境 敏 感 区, 因 此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二 级 评 价 表 1.6-4 主 要 危 险 品 最 大 储 存 量 和 重 大 危 险 源 识 别 一 览 表 危 险 源 辨 识 物 质 危 险 特 性 改 扩 建 前 实 际 量 生 产 场 所 (t) 改 扩 建 后 预 计 量 临 界 量 改 扩 建 前 实 际 量 储 存 场 所 (t) 改 扩 建 后 预 计 量 临 界 量 是 否 重 大 危 险 源 乙 醇 易 燃 液 体 0.1 1.3 500 5 5 500 否 甲 醇 易 燃 液 体 0.015 0.46 500 0.15 1.26 500 否 甲 苯 易 燃 液 体 0.033 0.23 500 0.4 0.9 500 否 乙 酸 乙 酯 易 燃 液 体 0.06 0.66 500 0.6 2.6 500 否 乙 腈 易 燃 液 体 - 0.1 1000-0.5 1000 否 二 甲 苯 易 燃 液 体 - 0.02 5000-0.5 5000 否 三 乙 胺 易 燃 液 体 - 0.015 1000-0.2 1000 否 叔 丁 醇 易 燃 液 体 - 0.036 1000-0.5 1000 否 丙 酮 易 燃 液 体 - 0.39 500-0.5 500 否 环 氧 丙 烷 易 燃 液 体 - 0.5 10-1 10 否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3
物 质 危 险 特 性 改 扩 建 前 实 际 量 生 产 场 所 (t) 改 扩 建 后 预 计 量 危 险 源 辨 识 临 界 量 改 扩 建 前 实 际 量 储 存 场 所 (t) 改 扩 建 后 预 计 量 临 界 量 是 否 重 大 危 险 源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易 燃 液 体 - 0.2 1000-0.5 1000 否 叠 氮 钠 易 爆 物 质 - 0.008 1-0.05 1 否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原 则 见 表 1.6-5 表 1.6-5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确 定 方 法 剧 毒 危 险 性 物 质 一 般 毒 性 危 险 物 质 可 燃 易 燃 危 险 性 物 质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1.6.2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改 扩 建 工 程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征 和 厂 址 所 处 区 域 的 环 境 现 状, 确 定 本 次 评 价 的 重 点 为 :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在 项 目 分 析 方 面, 重 点 评 价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工 艺 特 征 和 完 善 可 行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在 完 成 上 述 重 点 评 价 内 容 的 基 础 上, 对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水 环 境 影 响 清 洁 生 产 总 量 控 制 环 境 经 济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等 进 行 分 析 和 评 价 1.6.3 评 价 范 围 1.6.3.1 大 气 环 境 根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考 虑 到 项 目 周 围 的 自 然 和 社 会 环 境 等 因 素, 确 定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为 : 以 原 料 药 车 间 尾 气 吸 收 塔 排 气 筒 为 中 心, 半 径 为 2.5 km 的 圆 形 区 域, 具 体 见 图 1.6-1 1.6.3.2 水 环 境 根 据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能 力 和 处 理 工 艺, 分 析 改 扩 建 工 程 工 艺 废 水 依 托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可 行 性 地 下 水 评 价 范 围 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1.6.3.3 声 环 境 改 扩 建 工 程 厂 界 外 1 m 1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6.3.4 环 境 风 险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HJ/T169-2004) 要 求,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是 以 危 险 品 库 和 储 罐 区 为 中 心, 分 别 外 延 3 km, 所 形 成 的 包 络 线 区 域 作 为 本 次 风 险 评 价 的 评 价 范 围, 具 体 见 图 9.2-1 1.7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价 范 围 内 主 要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与 本 工 程 的 相 对 位 置 见 表 1.7-1 和 图 1.6-1 环 境 要 素 大 气 环 境 地 表 水 表 1.7-1 保 护 目 标 名 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保 护 级 别 表 与 拟 建 工 程 厂 区 厂 界 的 距 离 (m) 与 拟 建 工 程 的 相 对 方 位 人 口 数 ( 人 ) 小 西 庄 950 E 3987 南 庄 1800 E 8826 大 西 庄 ( 大 西 庄 东 大 西 庄 西 ) 700 3861 东 石 河 1900 W 1893 李 家 河 2100 W 1618 周 家 滩 2100 W 570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新 开 跃 进 河 700 WS -- Ⅲ 类 云 溪 河 1300 WS -- Ⅳ 类 执 行 标 准 二 类 GB 3095-2012 GB3838-2002 地 下 水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 -- -- Ⅲ 类 GB/T14848-93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5
2 现 有 工 程 2.1 项 目 概 况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 期 原 料 药 建 设 工 程 总 投 资 1.1 亿 元, 于 2009 年 4 月 开 工 建 设,2010 年 6 月 竣 工,2011 年 3 月 开 始 投 入 试 运 行 主 要 产 品 为 海 藻 酸 钠 和 阿 折 地 平, 设 计 产 能 分 别 为 700 t/a 1.6 t/a 一 期 工 程 由 两 套 相 对 独 立 的 工 艺 装 置 组 成, 分 别 位 于 海 藻 酸 钠 生 产 车 间 和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车 间 海 藻 酸 钠 生 产 量 一 直 保 持 在 100 t/a, 阿 折 地 平 药 品 申 请 注 册 期 间 ( 竣 工 验 收 期 间 ) 进 行 了 试 生 产, 由 于 阿 折 地 平 药 品 注 册 审 批 手 续 未 完 成, 自 试 生 产 后 至 今 阿 折 地 平 未 投 入 生 产 目 前 公 司 有 员 工 67 人, 年 生 产 时 间 300 d, 海 藻 酸 钠 生 产 为 1 班 制, 年 生 产 时 数 2400 h, 阿 折 地 平 为 3 班 制, 年 生 产 时 数 7200 h 该 公 司 位 于 青 岛 胶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云 溪 工 业 聚 集 区 内, 总 占 地 面 积 66072 m 2, 总 建 筑 面 积 16722 m 2 东 临 太 湖 路, 隔 路 为 空 地 ; 西 侧 为 云 溪 七 路, 隔 路 为 青 岛 中 集 冷 藏 运 输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 南 邻 青 岛 诺 维 亚 聚 合 物 有 限 公 司 ; 北 边 邻 青 岛 得 润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具 体 位 置 见 图 1.6-1, 其 周 围 环 境 详 见 见 图 2.1-1 2.2 项 目 组 成 2.2.1 项 目 组 成 现 有 工 程 包 括 主 体 工 程 辅 助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其 中, 主 体 工 程 包 括 海 藻 酸 钠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装 置 ; 环 保 工 程 包 括 污 水 处 理 站 尾 气 吸 收 装 置 等 项 目 具 体 组 成 见 表 2.2-1 表 2.2-1 项 目 组 成 表 序 号 名 称 主 要 内 容 备 注 1 生 产 装 置 1.1 工 艺 装 置 海 藻 酸 钠 生 产 装 置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装 置 设 计 产 能 700 t/a, 目 前 实 际 生 产 量 100 t/a 设 计 产 能 1.6 t/a, 目 前 未 投 入 生 产 2 辅 助 生 产 装 置 2.1 仓 库 2.2 罐 区 危 险 品 库 一 座, 面 积 336 m 2 仓 库 一 座, 面 积 1980 m 2 酒 精 贮 罐 1 15 m 3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贮 罐 2 10 m 3 1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序 号 名 称 主 要 内 容 备 注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贮 罐 1 4.4 m 3 盐 酸 贮 罐 1 4.4 m 3 2.3 纯 水 制 备 多 效 蒸 馏 水 机 3 公 用 工 程 3.1 循 环 水 系 统 冷 却 塔 循 环 水 泵 等 3.2 给 排 水 系 统 给 水 排 水 管 网 1 300 m 3 /h(cdbl3-300);,1 180 m 3 /h (CDBL3-300); 2 500 m 3 /h 3.3 配 变 电 所 400V/35kV 变 电 站 3.4 供 电 及 照 明 系 统 3.5 电 信 通 讯 系 统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3.6 消 防 水 消 防 移 动 消 防 干 粉 消 防 3.7 供 热 集 中 供 热 3.8 制 冷 站 冷 冻 乙 二 醇 和 冷 冻 水 系 统 螺 杆 水 冷 冷 水 机 组 螺 杆 水 冷 盐 水 机 组 3.9 氮 气 供 应 制 氮 机 1 套, 生 产 能 力 62 m 3 /h 3.10 绿 化 4 环 保 工 程 4.1 污 水 处 理 站 曝 气 调 节 池 USAB 反 应 池 活 性 污 泥 二 沉 池 等 4.2 工 艺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尾 气 吸 收 处 理 系 统 2 套, 目 前 运 行 1 套, 处 理 能 力 150 m 3 /d 4.3 含 尘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布 袋 除 尘 HY-10/A 型 除 尘 机 组 4.4 事 故 水 池 地 下 应 急 事 故 收 集 水 池 1 1200 m 3 2 30 m 3 2.2.2 总 平 面 布 置 厂 区 主 要 由 以 下 区 域 组 成 : (1) 生 产 区 : 原 料 药 车 间, 包 括 海 藻 酸 钠 生 产 车 间 和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车 间 (2) 辅 助 设 施 及 环 保 设 施 区 : 制 冷 站 氮 气 供 应 仓 库 危 险 品 库 储 罐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和 工 艺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等 (3) 办 公 质 检 区 : 办 公 综 合 楼 等 厂 区 人 流 出 入 口 设 计 在 厂 区 东 部 太 湖 路 上, 物 流 出 入 口 设 在 厂 区 西 部 云 溪 七 路 上 根 据 分 区 的 不 同, 将 厂 区 纵 横 分 为 四 片 区 域 八 个 地 块 : 办 公 质 检 区 布 置 于 用 地 东 部 靠 近 人 流 入 口 厂 前 区 域 的 北 部 地 块 内 ; 办 公 质 检 区 西 侧 区 域 的 南 北 两 个 地 块 为 预 留 地 ; 原 料 药 车 间 及 配 套 仓 库 公 用 设 施 布 置 在 厂 区 西 面 两 片 区 域 四 个 地 块 中, 一 期 原 料 药 车 间 位 于 西 南 角 地 块 ( 海 藻 酸 钠 生 产 车 间 为 三 层, 一 期 项 目 只 用 到 第 一 层 和 第 二 层, 第 三 层 为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7
预 留 车 间 ;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车 间 为 三 层, 一 期 项 目 只 用 到 第 三 层, 其 余 两 层 为 预 留 车 间 ), 东 北 角 为 预 留 原 料 药 生 产 车 间, 仓 库 及 危 险 品 库 房 位 于 西 北 角 靠 近 物 流 出 入 口 地 块, 动 力 中 心 及 污 水 处 理 站 位 于 预 留 原 料 药 车 间 的 南 侧 地 块 内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示 意 图 见 图 2.2-1 2.3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生 产 海 藻 酸 钠 所 需 主 要 原 料 为 海 藻 酸 酒 精 氢 氧 化 钠 和 次 氯 酸 钠, 阿 折 地 平 所 需 主 要 原 料 为 1- 二 苯 甲 基 -3- 氮 杂 环 丁 烷 基 脒 基 乙 酸 酯 的 乙 酸 盐 甲 醇 钠 溶 液 异 丙 酯 等, 其 规 格 用 途 消 耗 量 见 表 2.4-1 所 有 原 辅 材 料 均 来 自 山 东, 汽 车 运 输 至 厂 区 表 2.4-1 主 要 原 辅 料 消 耗 一 览 表 产 品 原 料 用 途 单 位 用 量 规 格 海 藻 酸 反 应 物 t/a 271 30% 海 藻 酸 钠 100 t/a 阿 折 地 平 1.6 t/a 酒 精 溶 剂 t/a 200 95% 氢 氧 化 钠 反 应 物 t/a 46 40% 次 氯 酸 钠 辅 料 t/a 7.6 10% 1- 二 苯 甲 基 -3- 氮 杂 环 丁 烷 基 脒 基 乙 酸 酯 的 乙 酸 盐 反 应 物 kg/a 3030 90% 异 丙 酯 反 应 物 kg/a 2263 98% 50% 甲 醇 钠 溶 液 缩 合 剂 kg/a 1010 50% 异 丙 醇 溶 剂 kg/a 2674 >99% 乙 酸 乙 酯 溶 剂 kg/a 3539 >99% 氯 化 钠 辅 料 kg/a 3636 >99% 无 水 硫 酸 钠 辅 料 kg/a 5050 >99% 甲 醇 溶 剂 kg/a 3532 >99% 活 性 碳 辅 料 kg/a 121 -- 环 己 烷 溶 剂 kg/a 15798 >99% 甲 苯 溶 剂 kg/a 13362 >99% 2.4 公 用 工 程 2.4.1 给 排 水 2.4.1.1 给 水 该 公 司 现 有 工 程 新 鲜 水 总 用 水 量 为 22488 m 3 /a, 循 环 水 补 水 量 为 18990 m 3 /a, 循 环 水 重 复 利 用 率 为 98.9%,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9087 m 3 /a, 排 入 厂 区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经 处 理 达 标 排 入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深 度 处 理 1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工 程 给 水 系 统 划 分 为 生 活 生 产 给 水 系 统 循 环 水 系 统 消 防 水 系 统 (1) 生 产 生 活 给 水 该 公 司 现 有 生 产 装 置 生 产 用 水 主 要 包 含 工 艺 装 置 和 辅 助 装 置 及 公 用 工 程 设 施 的 生 产 用 水 等, 用 水 总 量 1890 m 3 /a; 生 活 给 水 主 要 用 于 饮 用 水 冲 洗 水 及 卫 生 间 的 生 活 用 水 等, 用 水 量 为 1608 m 3 /a; 生 产 生 活 用 水 由 市 政 给 水 管 网 供 给 (2) 消 防 给 水 消 防 给 水 由 工 业 园 区 集 中 消 防 水 管 网 供 给, 此 外, 该 公 司 设 有 2 400 m 3 的 地 下 消 防 水 池 2 座, 为 消 火 栓 系 统 提 供 应 急 水 源 根 据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中 规 定, 本 厂 区 占 地 面 积 <100000 m 2, 且 厂 内 无 居 住 人 数, 同 一 时 间 内 火 灾 处 数 应 按 1 处 ( 最 大 处 ) 的 一 次 灭 火 用 水 量 确 定 厂 区 内 现 有 室 外 消 防 管 网 为 环 状 消 火 栓 管 网, 环 状 管 径 D200, 消 防 用 水 强 度 40 L/s, 供 水 压 力 0.4 MPa, 能 满 足 同 一 时 间 内 一 处 火 灾, 火 灾 延 续 供 水 时 间 3 小 时, 消 防 用 水 量 按 一 次 火 灾 消 防 总 用 水 量 为 432 m 3 同 时 设 室 外 地 下 式 消 火 栓 4 套, 间 距 不 大 于 120 m, 每 个 消 火 栓 流 量 为 15 l/s (3) 循 环 冷 却 水 供 回 水 该 公 司 现 有 循 环 水 系 统 由 冷 却 塔 加 压 水 泵 循 环 给 回 水 管 网 旁 滤 设 备 和 加 药 加 氯 装 置 组 成 循 环 水 装 置 设 在 厂 区 动 力 中 心, 设 1 座 CDBL3-300 玻 璃 钢 逆 流 式 冷 却 塔,1 座 CDBL3-300,2 座 组 合 式 冷 却 塔, 处 理 能 力 分 别 为 300 m 3 /h 180 m 3 /h 2 500 m 3 /h, 冷 却 后 的 水 用 泵 送 往 各 用 水 单 元, 回 水 利 用 余 压 进 入 冷 却 塔, 循 环 水 泵 选 用 卧 式 离 心 泵 六 台 ( 三 用 三 备 ) 现 有 工 程 循 环 水 量 5912 m 3 /d, 循 环 冷 却 水 浓 缩 倍 数 =5, 补 充 水 量 18990 m 3 /a, 由 厂 区 生 产 给 水 系 统 直 接 供 给 2.4.1.2 排 水 现 有 排 水 系 统 划 分 为 五 个, 即 生 产 废 水 排 水 系 统 生 活 污 水 排 水 系 统, 初 期 雨 水 和 罐 区 地 面 冲 洗 水 排 水 系 统 雨 水 排 水 系 统 事 故 排 水 系 统 (1) 生 产 废 水 排 水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来 自 生 产 车 间 动 力 中 心 和 酒 精 蒸 馏 塔 等, 产 生 量 为 7800 m 3 /a, 生 产 废 水 经 地 下 室 外 高 浓 度 污 水 管 送 至 厂 区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室 外 低 浓 度 污 水 管 排 入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深 度 处 理 (2) 生 活 污 水 排 水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9
生 活 污 水 量 为 1287 m 3 /a,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经 室 外 低 浓 度 污 水 管 送 至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室 外 低 浓 度 污 水 管 排 入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深 度 处 理 (3) 初 期 雨 水 和 罐 区 地 面 冲 洗 水 排 水 储 罐 区 防 火 堤 及 围 堰 内 的 地 面 冲 洗 水 和 下 雨 时 前 十 分 钟 的 初 期 雨 水, 经 室 外 低 浓 度 污 水 管 送 至 厂 区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室 外 低 浓 度 污 水 管 排 入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深 度 处 理 (4) 雨 水 排 水 厂 区 内 现 设 有 雨 水 排 水 管 网, 未 受 污 染 的 雨 水 经 雨 水 排 水 管 网 排 至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5) 事 故 排 水 事 故 状 态 下 雨 水 排 水 管 网 总 排 口 阀 门 井 关 闭, 室 外 低 浓 度 污 水 管 阀 门 井 开 启, 雨 水 同 罐 区 地 面 水 一 起 经 室 外 低 浓 度 污 水 管 进 入 地 下 事 故 池, 经 污 水 提 升 泵 提 升 至 污 水 处 理 站,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室 外 低 浓 度 污 水 管 排 入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深 度 处 理 事 故 发 生 所 需 事 故 池 容 积 为 600 m 3 ( 包 括 最 大 物 料 泄 露 量 着 火 灭 火 所 需 消 防 水 量 以 及 事 故 发 生 时 下 雨 的 雨 量 ), 公 司 现 有 1200 m 3 (16 m 15 m 5 m) 的 事 故 水 池 一 座 ( 地 下 水 池 并 做 防 渗 处 理, 位 于 污 水 站 西 侧 ), 酒 精 储 罐 及 危 险 品 库 旁 各 有 30 m 3 (3.5 m 3.5 m 2.3 m) 的 地 下 事 故 水 池 一 座, 事 故 水 池 容 量 能 满 足 事 故 水 不 直 接 外 排 的 要 求, 事 故 水 池 设 阀 门 和 污 水 提 升 泵, 发 生 事 故 时 将 事 故 水 提 升 到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现 有 工 程 排 水 管 网 总 平 面 布 置 见 附 图 1 2.4.2 供 电 与 电 信 公 司 电 源 引 自 云 溪 工 业 聚 集 区 开 关 站, 采 用 35 kv 供 电, 并 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作 自 备 应 急 电 源 厂 变 电 所 设 置 在 动 力 中 心, 变 电 所 内 有 高 压 开 关 柜 变 压 器 低 压 开 关 柜 及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装 有 一 台 1600kVA 的 干 式 变 压 器 现 有 运 行 生 产 装 置 年 耗 电 量 为 1.02 10 10 kwh 现 有 智 能 火 灾 报 警 及 消 防 联 动 控 制 系 统, 含 消 防 电 话 系 统, 彩 色 CRT 显 示 系 统 合 打 印 机, 现 场 配 置 编 码 型 智 能 探 测 器,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器, 手 动 报 警 按 钮, 输 入 / 输 出 模 块, 联 动 模 块, 声 光 报 警 等 设 备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及 其 电 话 设 备 设 于 消 防 值 班 室 2.4.3 贮 运 现 有 工 程 贮 运 设 施 包 括 以 下 装 置 : (1) 仓 库 所 用 的 原 辅 材 料 均 从 当 地 购 进, 除 酒 精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和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采 用 槽 车 运 2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输 外, 其 余 原 辅 料 均 为 桶 装 或 袋 装 由 汽 车 直 接 运 送 进 厂 区, 存 放 至 原 料 仓 库 内, 仓 库 位 于 原 料 药 车 间 一 楼 (2) 危 险 品 库 现 有 危 险 品 库 1 座, 危 险 品 库 建 筑 面 积 336 m 2 各 种 有 机 溶 媒 等 原 辅 料 存 放 于 危 险 品 库 中, 根 据 储 存 物 料 的 不 同 性 质 分 类 存 放, 避 免 因 储 存 过 程 中 发 生 泄 漏 而 发 生 剧 烈 化 学 反 应, 引 起 物 料 飞 溅 扩 散 等 (3) 原 料 罐 区 由 于 所 用 有 机 溶 媒 的 量 比 较 小, 只 有 酒 精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和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盐 酸 采 用 储 罐 储 存, 储 罐 均 采 用 静 电 接 地 防 护 措 施, 在 储 罐 设 备 及 管 线 设 计 中 采 用 安 全 附 件 氮 气 保 护 以 及 液 位 控 制 等 保 护 措 施 现 有 工 程 储 罐 配 置 情 况 见 表 2.5-1 图 2.5-1 表 2.5-1 储 罐 配 置 情 况 表 序 号 储 存 介 质 储 罐 容 积 (m 3 ) 储 存 量 (t) 围 堰 高 度 (m) 围 堰 容 积 (m 3 ) 备 注 1 酒 精 15 10 1.2 90 1 座 2 氢 氧 化 钠 20 15 0.4 4.8 2 座 3 次 氯 酸 钠 4.4 5 0.4 4.8 1 座 4 盐 酸 4.4 5 0.4 4.8 1 座 酸 碱 储 罐 酒 精 储 罐 (4) 固 废 暂 存 库 图 2.5-1 现 有 储 罐 配 置 情 况 图 现 有 固 废 贮 存 库 1 座, 建 筑 面 积 为 300 m 2 固 液 危 废 分 开 贮 存, 危 废 暂 存 容 器 为 金 属 塑 料 桶, 由 固 废 委 托 处 置 单 位 提 供 2.4.4 采 暖 通 风 及 空 气 调 节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区 现 有 2 套 15000 m 3 /h 的 10 万 级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设 置 在 阿 折 地 平 生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1
产 车 间 三 层 中 晶 型 转 换 工 序 ; 海 藻 酸 钠 生 产 区 车 间 现 有 2 套 30000 m 3 /h 的 10 万 级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分 别 设 置 在 海 藻 酸 钠 生 产 车 间 第 一 层 和 第 二 层 内, 冷 热 源 由 动 力 中 心 提 供 ; 车 间 一 般 区 设 置 若 干 通 风 系 统 用 来 排 出 车 间 湿 热, 防 爆 区 设 置 事 故 通 风 系 统 办 公 质 检 楼 设 置 风 机 盘 管 加 新 风 系 统 的 舒 适 性 空 调 系 统, 冷 热 源 由 动 力 中 心 提 供 仓 库 和 危 险 品 库 设 置 若 干 通 风 系 统, 危 险 品 库 设 置 事 故 通 风 系 统 每 套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均 采 用 卧 式 组 合 空 调, 空 气 采 用 三 级 过 滤, 房 间 换 气 次 数 要 求 满 足 相 应 的 洁 净 度 需 要, 房 间 保 证 不 小 于 10 Pa 的 正 压, 部 分 房 间 的 排 风 系 统, 由 空 调 机 房 统 一 控 制, 并 设 有 止 回 装 置 2.4.5 供 热 及 冷 媒 (1) 供 热 公 司 用 热 采 用 云 溪 工 业 聚 集 区 集 中 供 热 蒸 汽, 蒸 汽 主 要 用 于 原 料 药 生 产 车 间 烘 干 以 及 活 性 碳 纤 维 解 吸 等 工 序, 需 蒸 汽 量 为 5.977 10 3 GJ/a 现 有 减 压 阀 组 一 套, 满 足 工 艺 与 空 调 用 蒸 汽, 以 及 空 调 用 汽 水 换 热 机 组 一 台, 给 风 机 盘 管 提 供 60/50 的 空 调 热 水 (2) 冷 媒 公 司 动 力 中 心 设 有 三 个 制 冷 系 统, 即 空 调 用 冷 冻 水 系 统, 介 媒 为 水, 供 水 温 度 7, 回 水 温 度 12, 设 计 冷 负 荷 为 1700 kw; 工 艺 用 冷 冻 水 系 统, 介 媒 为 水, 供 水 温 度 7, 回 水 温 度 12, 设 计 冷 负 荷 为 350 kw; 工 艺 用 乙 二 醇 冷 冻 水 系 统, 介 媒 为 乙 二 醇, 供 水 温 度 -25, 回 水 温 度 -20, 设 计 冷 负 荷 为 230 kw 2.4.6 氮 气 供 应 公 司 现 有 SVPSA/-4A 型 制 氮 机 一 台, 主 要 设 备 由 空 压 机 压 缩 空 气 净 化 系 统 氧 氮 分 离 (PSA) 系 统 氮 气 缓 冲 系 统 气 体 过 滤 系 统 及 电 气 控 制 系 统 组 成 制 氮 机 的 产 氮 量 为 62 m 3 /h, 氮 气 纯 度 99.5% 2.4.7 绿 化 厂 区 内 主 要 在 装 置 区 道 路 两 旁 及 所 有 空 闲 地 进 行 绿 化, 目 前 绿 化 面 积 为 19800 m 2, 绿 化 率 达 到 30 %, 绿 化 区 以 普 通 草 坪 为 主, 辅 以 少 量 的 绿 化 树 种, 主 要 有 冷 柏 松 树 槐 树 等 2.5 主 要 生 产 工 艺 现 有 工 程 由 两 个 相 对 独 立 的 工 艺 装 置 组 成, 分 别 为 海 藻 酸 钠 生 产 装 置 和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装 置, 具 体 生 产 工 艺 如 下 : 2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5.1 海 藻 酸 钠 生 产 工 艺 (1) 生 产 总 流 程 海 藻 酸 钠 生 产 的 原 料 为 海 藻 酸, 辅 助 材 料 为 酒 精 氢 氧 化 钠 和 次 氯 酸 钠 海 藻 酸 钠 具 体 生 产 工 艺 为 首 先 将 海 藻 酸 在 粉 碎 机 组 中 进 行 粗 碎, 并 在 乙 醇 配 制 罐 氢 氧 化 钠 配 制 罐 以 及 次 氯 酸 钠 配 制 罐 中 配 制 所 需 浓 度 的 各 种 溶 液 ; 然 后 上 述 原 料 在 中 和 罐 中 进 行 反 应 ( 反 应 温 度 为 25 左 右 ) 形 成 海 藻 酸 钠 絮 状 物, 经 离 心 造 粒 烘 干 粉 碎 混 合 检 验 合 格 后 包 装, 入 库 贮 存 ; 母 液 经 酒 精 精 馏 塔 精 馏 回 收 酒 精 回 用, 蒸 馏 后 釜 底 残 液 进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2) 工 艺 技 术 路 线 海 藻 酸 钠 生 产 的 反 应 原 理 为 中 和 反 应, 海 藻 酸 以 酒 精 为 反 应 介 质, 和 烧 碱 发 生 中 和 反 应 转 化 为 海 藻 酸 钠, 其 反 应 方 程 式 如 下 : +3naOH n 收 率 : 海 藻 酸 钠 生 产 的 收 率 为 93.8%( 以 海 藻 酸 计 ) n +3nH 2O 2.5.2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工 艺 (1) 生 产 总 流 程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的 原 材 料 为 乙 酸 盐 和 异 丙 酯, 辅 助 材 料 为 异 丙 醇 甲 醇 钠 乙 酸 乙 酯 甲 醇 甲 苯 等 该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包 括 阿 折 地 平 粗 品 的 合 成 和 晶 形 转 换 两 部 分 其 中, 阿 折 地 平 粗 品 合 成 生 产 工 艺 介 绍 如 下 : 乙 酸 盐 异 丙 酯 投 料 到 反 应 釜 中, 加 异 丙 醇 溶 解 ( 溶 媒 ), 然 后 加 入 50% 甲 醇 钠 溶 液 ( 缩 合 剂 ), 升 温 至 80, 回 流 发 生 反 应 4 h, 冷 却 到 30, 离 心 除 去 固 体 上 清 液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溶 剂 异 丙 醇, 浓 缩 后 的 固 体 加 乙 酸 乙 酯 溶 解, 然 后 在 盐 洗 罐 中 用 氯 化 钠 的 水 溶 液 盐 洗 除 去 水 溶 性 物 质, 水 相 均 弃 掉, 油 相 用 无 水 硫 酸 钠 干 燥, 之 后 离 心 除 去 固 体 上 清 液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溶 剂 乙 酸 乙 酯, 真 空 浓 缩 后 加 甲 醇 搅 拌 冷 却 结 晶 离 心, 离 心 得 到 的 固 体 进 入 双 锥 回 转 干 燥 机 得 阿 折 地 平 粗 品 离 心 上 清 液 在 浓 缩 釜 中 浓 缩 回 收 甲 醇 及 剩 余 乙 酸 乙 酯 回 用, 浓 缩 后 的 固 体 再 次 加 入 少 许 甲 醇 并 经 结 晶 离 心, 离 心 得 到 的 固 体 也 进 入 双 锥 回 转 干 燥 机 即 得 残 留 在 上 清 液 中 的 阿 折 地 平 粗 品, 离 心 后 的 残 液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阿 折 地 平 晶 形 转 换 生 产 工 艺 介 绍 如 下 : 阿 折 地 平 粗 品 和 活 性 炭 投 料 到 反 应 釜 中, 然 后 加 乙 酸 乙 酯 和 甲 苯 溶 解, 过 滤 脱 碳, 滤 液 加 热 到 45 后 加 入 环 己 烷 和 晶 种 结 晶, 之 后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3
离 心, 离 心 得 到 的 固 体 进 双 锥 回 转 干 燥 机 中 干 燥, 经 粉 碎 混 合, 检 验 合 格 后 包 装 入 库 离 心 上 清 液 在 浓 缩 釜 中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溶 剂, 浓 缩 后 的 固 体 再 加 入 少 许 环 已 烷 和 甲 苯 经 过 结 晶 离 心 干 燥 回 收 滤 液 中 残 留 的 阿 折 地 平, 离 心 后 的 残 液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2) 工 艺 技 术 路 线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的 反 应 方 程 式 如 下 : + + CH3Oa O 2 H 3 C CH 3 O O O O + CH3OH + aoh H H 3 C 2 H 副 反 应 : 未 知 收 率 : 阿 折 地 平 粗 品 合 成 的 收 率 为 35%~45%( 以 乙 酸 盐 计 ); 阿 折 地 平 晶 形 转 换 的 收 率 为 75%~85%( 以 阿 折 地 平 粗 品 计 ) 2.6 物 料 平 衡 2.6.1 海 藻 酸 钠 生 产 物 料 平 衡 海 藻 酸 钠 生 产 过 程 中 具 体 物 料 平 衡 详 见 表 2.7-1 表 2.7-1 海 藻 酸 钠 物 料 平 衡 表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海 藻 酸 (30%) 100 酒 精 (70%) 100 进 料 出 料 氢 氧 化 钠 (17%) 40 次 氯 酸 钠 (7%) 4 H2O 3.4 合 计 247.4 产 品 药 用 级 海 藻 酸 钠 36.8 回 收 乙 醇 54 废 气 乙 醇 0.66 H2O 34.3 2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粉 尘 0.4 O2 0.06 aoh 0.4 废 水 acl 0.22 乙 醇 15.34 H2O 105.22 合 计 247.4 2.6.2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物 料 平 衡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过 程 中 具 体 物 料 平 衡 详 见 表 2.7-2 表 2.7-2 阿 折 地 平 物 料 平 衡 表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乙 酸 盐 7.5 异 丙 酯 5.6 甲 醇 钠 (50%) 2.5 异 丙 醇 59 乙 酸 乙 酯 60.5 氯 化 钠 9 进 料 出 料 无 水 硫 酸 钠 12.5 甲 醇 15 活 性 炭 0.3 环 己 烷 39.1 甲 苯 33.07 晶 种 0.01 水 171 合 计 415.08 产 品 阿 折 地 平 3.96 异 丙 醇 52.38 回 收 套 用 乙 酸 乙 酯 51.74 甲 醇 7.38 异 丙 醇 5.44 甲 醇 1.33 环 己 烷 5.49 废 气 甲 苯 0.84 乙 酸 乙 酯 4.42 粉 尘 0.04 废 水 水 167.7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5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异 丙 醇 1.18 甲 醇 0.11 acl 9 aoh 0.93 醋 酸 胺 0.75 活 性 炭 及 其 吸 附 杂 质 0.4 乙 酸 盐 杂 质 等 3.1 硫 酸 钠 15.5 固 废 异 丙 酯 乙 酸 盐 杂 质 等 5.01 甲 醇 8.17 环 己 烷 33.61 甲 苯 32.24 乙 酸 乙 酯 4.34 合 计 415.08 2.7 水 平 衡 现 有 工 程 水 量 平 衡 见 表 2.8-1 图 2.8-1 表 2.8-1 现 有 工 程 水 平 衡 表 项 目 用 水 量 (m 3 /d) 项 目 排 水 量 (m 3 /d) 循 环 水 场 63.3 循 环 水 站 排 污 23.1 车 间 用 水 3.4 车 间 排 水 2.0 生 活 用 水 5.36 生 活 污 水 4.29 进 水 酒 精 精 馏 装 置 1.0 出 水 酒 精 精 馏 装 置 排 水 0.5 绿 化 用 水 1.9 绿 化 排 水 0.4 蒸 汽 4.6 损 失 50.07 原 料 带 水 0.8 合 计 80.36 合 计 80.36 2.8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现 有 工 程 污 染 源 强 主 要 依 据 一 期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 青 验 监 2011 第 56 号 ) 及 现 状 污 染 源 监 测 报 告 ( 青 岛 谱 尼 测 试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6 月 ) 中 数 据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海 藻 酸 钠 生 产 车 间 正 常 生 产, 阿 折 地 平 车 间 处 于 试 生 产 阶 段, 尾 气 吸 收 装 置 ( 水 喷 淋 吸 2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收 塔 ) 及 污 水 处 理 站 正 常 运 行 ; 现 状 污 染 源 监 测 期 间, 海 藻 酸 钠 生 产 车 间 正 常 生 产, 阿 折 地 平 车 间 未 生 产, 污 水 处 理 站 正 常 运 行 2.8.1 废 气 2.8.1.1 污 染 源 (1) 海 藻 酸 钠 有 机 废 气 来 源 于 海 藻 酸 钠 生 产 车 间 内 反 应 干 燥 过 程 产 生 的 含 乙 醇 的 废 气, 酒 精 蒸 馏 装 置 产 生 的 含 乙 醇 的 废 气, 酒 精 储 罐 呼 吸 阀 排 放 的 含 乙 醇 废 气, 这 些 废 气 均 以 无 组 织 形 式 排 放 含 尘 气 体 来 源 于 海 藻 酸 钠 车 间 粗 碎 造 粒 粉 碎 包 装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2) 阿 折 地 平 有 组 织 废 气 来 源 于 阿 折 地 平 车 间 内 在 反 应 真 空 浓 缩 离 心 干 燥 过 程 没 有 被 冷 凝 的 含 异 丙 醇 甲 醇 环 己 烷 甲 苯 乙 酸 乙 酯 的 有 机 废 气 ; 阿 折 地 平 混 合 包 装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无 组 织 废 气 主 要 来 源 于 阿 折 地 平 车 间 内 反 应 离 心 干 燥 等 过 程 未 收 集 的 有 机 废 气 2.8.1.2 主 要 环 保 设 施 海 藻 酸 钠 粉 碎 ( 粗 粉 微 粉 混 合 ) 过 程 产 生 的 含 尘 废 气 通 过 HY-10/A 型 除 尘 机 组 进 行 处 理, 此 除 尘 机 组 采 用 布 袋 除 尘 器, 除 尘 效 率 可 以 达 到 99%, 除 尘 后 的 废 气 分 别 通 过 9 m( 粗 粉 1#) 10 m( 微 粉 2#) 3 m( 混 合 3#) 的 排 气 筒 排 放 因 受 生 产 工 艺 要 求 限 制, 排 气 筒 高 度 无 法 加 高 至 15 m,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按 相 应 标 准 限 值 的 50% 执 行 海 藻 酸 钠 与 阿 折 地 平 车 间 之 间 现 有 一 套 尾 气 吸 收 装 置, 阿 折 地 平 车 间 内 反 应 釜 溶 剂 计 量 罐 投 料 口 干 燥 等 部 位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通 过 尾 气 放 空 管 道 收 集 进 入 尾 气 吸 收 处 理 装 置 后, 最 终 通 过 一 根 20 m 的 排 气 筒 (5#) 排 放 阿 折 地 平 混 合 包 装 过 程 产 生 的 少 量 含 尘 气 体 通 过 引 风 机 引 到 厂 房 外 通 过 8m 高 的 排 气 筒 (4#) 排 放 现 有 尾 气 吸 收 装 置 及 生 产 车 间 排 气 筒 见 图 2.9-1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7
图 2.9-1 尾 气 吸 收 装 置 及 海 藻 酸 钠 车 间 排 气 筒 位 置 图 注 : 海 藻 酸 钠 生 产 车 间 为 三 层, 共 7 个 排 气 筒, 一 期 项 目 只 用 到 第 一 层 和 第 二 层, 含 3 个 排 气 筒, 第 三 层 为 食 品 级 原 料 药 预 留 车 间 2.8.1.3 达 标 分 析 和 排 放 总 量 (1) 有 组 织 排 放 根 据 一 期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 青 验 监 2011 第 56 号 ) 中 对 海 藻 酸 钠 车 间 粉 尘 排 气 筒 (1# 2#) 颗 粒 物 及 尾 气 吸 收 塔 排 气 筒 (5#) 中 甲 醇 甲 苯 和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监 测,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2.9-1 表 2.9-1 一 期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粉 尘 排 气 筒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点 位 及 项 目 含 尘 废 气 排 气 筒 (1#) 含 尘 废 气 排 气 筒 (2#) 尾 气 吸 收 塔 排 气 筒 (5#) 监 测 时 间 及 结 果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度 (mg/m 3 ) 颗 粒 物 排 放 速 率 (kg/h)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度 (mg/m 3 ) 颗 粒 物 排 放 速 率 (kg/h) 甲 醇 排 放 浓 度 (mg/m 3 ) 甲 醇 排 放 速 率 (kg/h) 甲 苯 排 放 浓 度 (mg/m 3 ) 甲 苯 排 放 速 率 (kg/h)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浓 度 (mg/m 3 ) 10 月 24 日 10 月 25 日 频 次 1 频 次 1 频 次 3 频 次 1 频 次 1 频 次 3 2.1 1.8 1.8 1.7 1.5 1.7 4.71 10-3 3.55 10-3 4.59 10-3 1.87 10-3 1.33 10-3 4.48 10-3 1.4 1.4 1.4 1.6 1.6 1.4 1.05 10-2 1.04 10-2 1.05 10-2 7.62 10-3 7.70 10-3 6.73 10-3 3.0 5.1 2.1 4.5 5.0 4.9 5.27 10-3 8.96 10-3 3.69 10-3 7.91 10-3 8.79 10-3 8.61 10-3 0.07 0.13 25.5 未 检 出 0.06 18.6 1.23 10-4 2.28 10-4 4.48 10-2 1.05 10-4 3.27 10-2 7.53 7.69 11.9 11.5 10.1 12.6 2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监 测 时 间 及 结 果 10 月 24 日 10 月 25 日 监 测 点 位 及 项 目 频 次 1 频 次 1 频 次 3 频 次 1 频 次 1 频 次 3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速 率 (kg/h) 1.32 10-2 1.35 10-2 2.09 10-2 2.02 10-2 1.77 10-2 2.21 10-2 注 :1 尾 气 吸 收 塔 对 应 风 机 风 量 为 1757 m 3 /h 2 甲 苯 的 检 出 限 为 0.05 mg/m 3 监 测 数 据 表 明, 含 尘 废 气 1#( 粗 粉 ) 排 气 筒 中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度 1.8 mg/m 3 排 放 速 率 2.92 10-3 kg/h, 含 尘 废 气 2#( 微 粉 ) 排 气 筒 中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度 1.5 mg/m 3 排 放 速 率 8.90 10-3 kg/h,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度 满 足 山 东 省 区 域 性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 37/2376-2013) 中 相 应 标 准 限 值 的 50% 标 准 要 求, 排 放 速 率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 中 外 推 计 算 结 果 再 严 格 50% 标 准 要 求 根 据 验 收 监 测 数 据 和 一 期 环 评 报 告 书 中 废 气 产 生 情 况, 类 比 分 析 3# 排 气 筒 中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度 小 于 1.8 mg/m 3 排 放 速 率 小 于 2.25 10-3 kg/h,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度 和 排 放 速 率 均 满 足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尾 气 吸 收 塔 排 气 筒 (4#) 中 甲 醇 排 放 浓 度 4.1 mg/m 3 排 放 速 率 7.20 10-3 kg/h, 甲 苯 排 放 浓 度 7.39 mg/m 3 排 放 速 率 1.29 10-2 kg/h,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浓 度 10.2 mg/m 3 排 放 速 率 1.79 10-2 kg/h, 有 机 废 气 排 放 浓 度 和 排 放 速 率 均 能 够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 表 2 中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2) 无 组 织 排 放 根 据 现 状 污 染 源 监 测 报 告 ( 青 岛 谱 尼 测 试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6 月 ) 中 厂 界 监 测,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2.9-2 表 2.9-2 现 有 工 程 无 组 织 废 气 厂 界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项 目 及 结 果 监 测 时 间 及 点 位 乙 醇 ( 一 次 值,mg/m 3 ) 臭 气 浓 度 ( 一 次 值, 无 量 纲 ) 频 次 1 频 次 2 频 次 3 频 次 4 频 次 1 频 次 2 频 次 3 频 次 4 上 风 向 D D D D 12 11 <10 <10 2014.6.11 下 风 向 1 D D D D 15 14 13 14 下 风 向 2 D D D D 18 16 15 17 下 风 向 3 D D D D 17 13 14 16 上 风 向 D D D D <10 12 11 13 2014.6.12 下 风 向 1 D D D D 12 15 14 15 下 风 向 2 D D D D 15 17 15 18 下 风 向 3 D D D D 14 16 13 17 2014.6.13 上 风 向 D D D D <10 11 <10 1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9
监 测 项 目 及 结 果 监 测 时 间 及 点 位 乙 醇 ( 一 次 值,mg/m 3 ) 臭 气 浓 度 ( 一 次 值, 无 量 纲 ) 频 次 1 频 次 2 频 次 3 频 次 4 频 次 1 频 次 2 频 次 3 频 次 4 下 风 向 1 D D D D 13 14 12 15 下 风 向 2 D D D D 16 17 14 16 下 风 向 3 D D D D 14 16 13 15 注 :D 表 示 未 检 出, 乙 醇 检 出 限 为 2 mg/m 3, 臭 气 浓 度 检 出 限 为 10( 无 量 纲 )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对 项 目 例 行 监 测 报 告 ( 胶 环 监 字 2013 第 WF131008 号 青 岛 谱 尼 测 试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6 月 ) 中 厂 界 颗 粒 物 监 测,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2.9-3 表 2.9-3 现 有 工 程 无 组 织 废 气 厂 界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项 目 及 结 果 颗 粒 物 (mg/m 3 ) 监 测 时 间 上 风 向 下 风 向 1 下 风 向 3 下 风 向 4 2013.10.23 0.27 0.54 2014.6.11 0.22 0.25 0.28 0.27 由 表 2.9-2 2.9-3 中 数 据 可 知, 无 组 织 废 气 厂 界 处 乙 醇 未 检 出 ; 颗 粒 物 浓 度 为 0.27~0.54 mg/m 3 0.22~0.28 mg/m 3,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 16297-1996)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 臭 气 浓 度 为 未 检 出 ~18( 无 量 纲 ), 满 足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14554-93)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现 有 工 程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治 理 情 况 见 表 2.9-4 2.8.2 废 水 2.8.2.1 污 染 源 生 产 废 水 及 生 活 污 水, 其 中 生 产 废 水 包 括 海 藻 酸 钠 生 产 线 中 酒 精 蒸 馏 回 收 工 序 废 水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乙 醇 )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线 中 盐 洗 工 序 废 水 尾 气 吸 收 塔 废 水 循 环 水 站 的 排 污 水 设 备 及 地 面 清 洗 水 2.8.2.2 主 要 环 保 设 施 及 运 行 效 果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与 生 产 废 水 一 起 进 入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处 理 后 的 3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表 2.8-4 污 染 源 海 藻 酸 钠 车 间 现 有 工 程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达 标 分 析 一 览 表 排 气 量 (m 3 /h) 污 染 物 名 称 治 理 措 施 浓 度 (mg/m 3 )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排 放 源 参 数 执 行 标 准 速 率 (kg/h) 排 放 量 (kg/a) 高 度 (m) 直 径 (m) 温 度 ( ) 排 放 时 数 (h) 浓 度 (mg/m 3 ) 含 尘 废 气 1# 1200 颗 粒 物 布 袋 1.8 2.92 10-3 7.008 9 0.63 达 标 含 尘 废 气 2# 1200 颗 粒 物 除 尘 1.5 8.90 10-3 21.36 10 0.25 常 温 2400 15 0.78 达 标 含 尘 废 气 3# 1200 颗 粒 物 -- <1.8 <2.25 10-3 5.4 3 0.07 达 标 速 率 (kg/h) 达 标 情 况 含 尘 废 气 4# 1200 颗 粒 物 -- -- -- 16.2 8 0.25 常 温 7200 -- -- -- 有 组 织 甲 苯 7.39 1.29 10-2 32.2 40 5.2 达 标 阿 折 地 平 车 间 有 机 废 气 5# 1800 甲 醇 异 丙 醇 尾 气 吸 收 处 理 装 置 4.1 -- 7.20 10-3 -- 5.18 19.78 20 0.5 常 温 7200 190 -- 8.6 -- 达 标 -- 乙 酸 乙 酯 -- -- 160.6 -- -- -- 环 己 烷 -- -- 199.8 -- -- -- 乙 醇 未 检 出 -- 1.8 -- -- -- 厂 界 无 组 织 -- 颗 粒 物 0.26 -- 5.5 6 -- -- 2400 1.0 -- 达 标 臭 气 浓 度 18 ( 无 量 纲 ) -- -- 20 ( 无 量 纲 ) -- 达 标 甲 苯 -- -- 20 -- -- -- -- 甲 醇 -- -- 20 -- -- -- 异 丙 醇 -- -- 220 18 -- -- 7200 -- -- -- 乙 酸 乙 酯 -- -- 180 -- -- -- 环 己 烷 -- -- 220 -- -- -- 注 : 海 藻 酸 钠 车 间 含 尘 废 气 1# 2# 排 气 筒 中 颗 粒 物 的 排 放 量 依 据 一 期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数 据,3# 排 气 筒 中 颗 粒 物 的 排 放 量 类 比 1# 2# 排 气 筒 得 出 阿 折 地 平 车 间 有 机 废 气 中 甲 苯 甲 醇 的 排 放 量 依 据 一 期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数 据, 异 丙 醇 环 己 烷 乙 酸 乙 酯 及 4# 排 气 筒 中 颗 粒 物 的 排 放 量 类 比 得 出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31
废 水 经 市 政 管 网 排 入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厂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为 300 m 3 /d, 目 前 运 行 1 套,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150 m 3 /d, 实 际 26 m 3 /d, 废 水 处 理 采 用 曝 气 调 节 池 预 处 理 +UASB 反 应 器 + 活 性 污 泥 法 + 微 生 物 强 化 技 术 为 核 心 的 处 理 工 艺 污 水 处 理 站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2.9-2 生 产 废 水 尿 素 磷 酸 二 铵 调 节 池 UASB 反 应 池 ahco3 一 级 活 性 污 泥 池 二 级 活 性 污 泥 池 SKYCLEA 三 级 活 性 污 泥 池 污 泥 回 流 污 泥 池 剩 余 污 泥 二 次 沉 淀 池 定 期 清 运 出 水 图 2.9-2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例 污 水 管 线 污 泥 管 线 加 药 管 线 根 据 一 期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 青 验 监 2011 第 56 号 ), 在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水 口 排 放 口 各 布 设 一 个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期 间, 海 藻 酸 钠 生 产 车 间 正 常 生 产, 阿 折 地 平 车 间 处 于 试 生 产 阶 段, 工 况 稳 定 且 污 水 处 理 站 正 常 运 行,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水 口 排 放 口 水 质 以 及 去 除 效 率 见 表 2.9-5 表 2.9-5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出 口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mg/l(ph 色 度 除 外 ) 项 目 ph SS COD BOD5 H3- 色 度 ( 倍 ) 进 水 7~8 90 1383 360 5.66 64 3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出 水 8~9 22 35 1.0 0.19 16 去 除 率 % 75.6 97.5 99.7 96.6 根 据 对 现 有 污 染 源 的 监 测 报 告 ( 青 岛 谱 尼 测 试 有 限 公 司,2014 年 6 月 ), 在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水 口 排 放 口 各 布 设 一 个 监 测 点 位, 现 场 监 测 时, 海 藻 酸 钠 生 产 车 间 正 常 生 产, 污 水 处 理 站 正 常 运 行,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水 口 排 放 口 水 质 以 及 去 除 效 率 见 表 2.9-6 表 2.9-6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出 口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mg/l(ph 色 度 除 外 ) 项 目 ph SS COD H3-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色 度 ( 倍 ) 进 水 6~7 29 602 32.4 1235 16 出 水 8~9 5.8 40.2 0.4 1698 4 去 除 率 % 80 93.3 98.8 由 表 2.9-5 2.9-6 中 数 据 可 知, 该 污 水 处 理 站 运 行 至 今, 处 理 工 艺 稳 定, 对 SS COD H3- 的 处 理 效 率 较 高, 最 低 为 75.6% 93.3% 96.6% 2.8.2.3 达 标 分 析 和 排 放 总 量 现 有 工 程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排 放 量 为 25.29 m 3 /d,7587 m 3 /a 经 厂 区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外 排 废 水 中 的 ph SS COD H3-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分 别 为 8~9 5.8 mg/l 40.2 mg/l 0.4 mg/l 1698 mg/l, 均 能 达 到 化 学 合 成 类 制 药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21904-2008) 中 表 2 及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 343-2010) 中 表 1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情 况 及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情 况 见 表 2.9-7 表 2.9-7 废 水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污 染 因 子 废 水 量 (m 3 /d) ph 产 生 量 (kg/d) COD 氨 氮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kg/d)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kg/d) 浓 度 (mg/l) 综 合 水 质 25.29 7~9 15.2 602 0.82 32.4 31.2 1235 外 排 水 质 25.29 7~9 1.02 40.2 0.01 0.4 42.9 1698 执 行 标 准 240 m 3 /t 单 位 产 品 6~9 -- 120 -- 25 -- 2000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2.8.3 固 体 废 物 现 有 工 程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量 111.5 t/a, 其 中, 真 空 浓 缩 残 液 过 滤 废 渣 废 活 性 炭 纤 维 化 学 品 的 内 包 装 物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委 托 青 岛 新 天 地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 原 料 包 装 物 和 废 高 效 过 滤 器 由 供 货 厂 家 回 收 ; 制 氮 机 产 生 的 废 分 子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33
筛 送 往 指 定 填 埋 场 填 埋 处 理 ; 职 工 日 常 生 活 垃 圾 委 托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处 理 所 有 固 体 废 物 都 得 到 了 有 效 的 处 理, 固 体 废 物 具 体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见 表 2.9-8 表 2.9-8 现 有 工 程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名 称 排 放 点 主 要 成 份 废 物 类 别 未 反 应 的 原 料 及 杂 质 离 心 机 乙 酸 盐 杂 质 产 生 量 (t/a) 1.25 处 置 方 式 干 燥 剂 离 心 机 硫 酸 钠 6.26 0 废 活 性 炭 过 滤 器 活 性 炭 有 机 溶 媒 杂 质 等 0.016 青 岛 新 天 地 固 0 体 废 物 综 合 处 污 泥 污 水 处 理 站 15 置 有 限 公 司 0 化 学 品 的 内 包 装 aoh 次 氯 酸 钠 海 藻 酸 危 险 废 物 仓 库 4 0 物 硫 酸 钠 等 真 空 浓 缩 设 甲 醇 乙 酸 乙 酯 甲 苯 环 废 液 33.9 0 备 己 烷 等 原 料 包 装 物 仓 库 40 供 货 厂 家 回 收 0 小 计 100.4 0 废 分 子 筛 制 氮 机 碳 分 子 筛 0.5t/10a 填 埋 场 0 空 气 净 化 系 一 般 废 物 废 高 效 过 滤 器 石 棉 纤 维 滤 纸 1 供 货 厂 家 回 收 0 统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区 域 生 活 垃 圾 10.05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0 排 放 量 0 2.8.4 噪 声 2.8.4.1 污 染 源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粉 碎 机 制 冷 机 引 风 机 各 类 泵 离 心 机 冷 却 塔 等 2.8.4.2 主 要 环 保 设 施 主 要 措 施 为 厂 房 隔 音 和 基 础 减 震, 制 氮 机 和 风 机 加 装 消 音 设 施 2.8.4.3 达 标 分 析 根 据 青 岛 谱 尼 测 试 有 限 公 司 对 厂 界 噪 声 的 监 测, 在 厂 界 四 周 外 ( 东 1# 南 2# 西 3# 北 4#) 分 别 布 设 4 个 噪 声 点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2.9-9 表 2.9-9 现 有 工 程 厂 界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值 昼 间 1# 2# 3# 4# 1# 2# 3# 4# 夜 间 Leq 50.9 52.3 52.7 48.6 44.1 46.5 43.9 43.0 由 以 上 监 测 数 据 可 知, 厂 界 噪 声 监 测 值 Leq 昼 间 为 48.6~52.7, 夜 间 为 43.0~46.5, 均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 表 1 中 厂 界 外 3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3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标 准 要 求 2.8.5 污 染 物 排 放 汇 总 现 有 工 程 污 染 物 排 放 汇 总 见 表 2.9-10 表 2.9-10 种 类 废 水 现 有 工 程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汇 总 (t/a)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t/a) 削 减 量 (t/a) 排 放 量 (t/a) 水 量 (m 3 /a) 7587 0 7587 COD 4.567 4.262 0.305 氨 氮 0.246 0.243 0.003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9.7 0 12.88 颗 粒 物 2.84 2.79 0.05 异 丙 醇 0.2 0.18 0.02 有 组 织 废 气 甲 醇 0.05 0.045 0.005 环 己 烷 0.2 0 0.2 甲 苯 0.032 0 0.032 乙 酸 乙 酯 0.16 0 0.16 颗 粒 物 0.005 0 0.005 乙 醇 0.002 0 0.002 异 丙 醇 0.22 0 0.22 无 组 织 废 气 甲 醇 0.02 0 0.02 环 己 烷 0.22 0 0.22 甲 苯 0.02 0 0.02 乙 酸 乙 酯 0.18 0 0.18 危 险 废 物 100.42 100.42 0 固 废 一 般 废 物 1.05 1.05 0 生 活 垃 圾 10.05 10.05 0 2.9 现 有 工 程 环 评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2.9.1 现 有 工 程 环 评 批 复 执 行 情 况 根 据 青 岛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 期 原 料 药 建 设 工 程 的 批 复 ( 青 环 评 字 [2008] 205 号 ), 将 现 有 工 程 生 产 运 行 情 况 与 环 评 批 复 进 行 对 比, 结 果 见 表 2.10-1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35
表 2.10-1 现 有 工 程 环 评 与 批 复 执 行 情 况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配 套 建 设 300 吨 / 日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厂 区 废 水 经 厂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到 化 学 合 成 类 制 药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21904-2008) 表 2 标 准 后,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厂 区 设 置 1 个 排 污 口, 排 污 口 须 进 行 规 范 化 建 设 并 安 装 流 量 计 CODcr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与 环 保 部 门 联 网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与 生 产 废 水 一 起 进 入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为 300 m 3 /d,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经 市 政 管 网 排 入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出 水 中 的 ph SS COD BOD5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浓 度 均 符 合 化 学 合 成 类 制 药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21904-2008) 中 表 2 及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 CJ 343-2010) 中 表 1 较 严 者 要 求 没 有 设 置 流 量 计 和 化 学 需 氧 量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且 未 与 环 保 部 门 联 网, 其 余 要 求 均 已 落 实 生 产 工 艺 废 气 经 净 化 处 理 达 到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 表 2 中 二 级 标 准 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2 中 要 求 后 有 组 织 排 放, 排 气 筒 高 度 20 米 厂 界 无 组 织 排 放 臭 气 浓 度 须 满 足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1 中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职 工 食 堂 使 用 清 洁 能 源, 油 烟 排 放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DB37/597-2006) 标 准 项 目 完 成 后 使 用 集 中 供 热 生 产 工 艺 废 气 经 尾 气 吸 收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后 排 放, 排 气 筒 高 度 为 20m 海 藻 酸 钠 车 间 粉 尘 经 除 尘 后 排 放, 共 3 根 排 气 筒, 排 气 筒 高 度 分 别 为 3m 9m 和 10m 含 尘 废 气 中 颗 粒 物 的 排 放 浓 度 能 够 满 足 山 东 省 区 域 性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 37/2376-2013) 中 相 应 标 准 限 值 的 50% 标 准 要 求, 排 放 速 率 能 够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 表 2 中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厂 界 乙 醇 未 检 出 ; 颗 粒 物 浓 度 符 合 无 组 织 监 控 浓 度 符 合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 16297-1996) 中 标 准 要 求 ; 臭 气 浓 度 符 合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14554-93) 中 要 求 职 工 食 堂 使 用 清 洁 能 源 采 用 云 溪 工 业 聚 集 区 集 中 供 热 尾 气 吸 收 处 理 装 置 未 安 装 活 性 炭 纤 维 吸 附 装 置 固 定 噪 声 源 应 合 理 布 局 并 采 取 有 效 吸 隔 声 减 振 措 施, 以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 GB12348-2008) 中 3 类 标 准 风 机 机 泵 空 压 机 等 噪 声 设 备 采 用 低 噪 音 设 备 并 设 基 础 减 振 厂 房 隔 声 等 措 施 厂 界 噪 声 能 够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3 类 标 准 已 落 实 建 设 防 淋 防 渗 漏 贮 存 场 所 用 于 贮 存 未 反 应 的 原 料 及 杂 质 废 干 燥 剂 废 活 性 碳 废 液 污 泥 化 学 品 内 包 装 废 活 性 碳 纤 维 等 危 险 废 物, 场 所 的 建 设 废 物 的 贮 存 要 符 合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01) 的 要 求 上 述 危 险 废 物 须 委 托 经 环 保 部 门 认 可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其 它 包 装 物 废 高 效 活 性 过 滤 器 等 回 收 利 用 危 险 废 物 委 托 有 危 险 物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原 料 外 包 装 物 废 高 效 活 性 过 滤 器 由 供 货 产 家 回 收 危 废 暂 存 库 不 符 合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中 防 淋 防 渗 漏 要 求 其 余 已 落 实 采 用 先 进 的 生 产 工 艺 和 设 备, 按 规 定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制 定 化 学 品 泄 漏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发 生 事 故 后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次 生 污 染 已 进 行 清 洁 生 产 审 计 工 作 目 前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已 经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但 未 报 青 岛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备 案 已 落 实 3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9.2 现 有 工 程 环 保 验 收 情 况 根 据 青 岛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 期 原 料 药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意 见 的 函 ( 青 环 验 [2012] 1 号 ),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 期 原 料 药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手 续 齐 全, 基 本 落 实 了 环 评 及 批 复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和 要 求, 主 要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工 程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合 格 现 有 工 程 生 产 运 行 情 况 与 环 保 验 收 意 见 函 进 行 对 比, 结 果 见 表 2.10-2 表 2.10-2 现 有 工 程 与 环 保 验 收 意 见 执 行 情 况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意 见 落 实 情 况 加 强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的 运 行 维 护 和 管 理, 确 保 各 项 污 染 物 厂 区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完 善 各 项 环 保 制 度 和 化 学 品 泄 漏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机 制, 防 止 次 生 污 染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出 现 故 障 时, 应 立 即 停 止 排 污, 并 及 时 向 当 地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公 司 设 有 安 全 环 保 处 负 责 日 常 环 保 管 理 工 作, 目 前 各 项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正 常, 定 期 由 设 备 厂 家 检 修 维 护, 废 水 外 排 口 和 尾 气 吸 收 塔 排 气 筒 定 期 由 环 保 有 资 质 单 位 例 行 监 测,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公 司 现 制 定 有 危 险 化 学 品 应 急 预 案, 并 配 有 相 应 的 应 急 设 施 已 落 实 已 落 实 项 目 日 排 水 量 达 到 100 吨 时, 应 安 装 符 合 环 保 部 门 联 网 要 求 的 化 学 需 氧 量 氨 氮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并 与 环 保 部 门 联 网 目 前 日 排 水 量 小 于 100 吨, 未 安 装 氨 氮 和 化 学 需 氧 量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未 联 网 已 落 实 2.10 现 有 工 程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和 整 改 措 施 2.10.1 现 有 工 程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1)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车 间 内 有 可 能 产 生 有 机 废 气 和 异 味 物 质 逸 散 的 反 应 釜 溶 剂 计 量 罐 投 料 口 等 部 位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未 经 收 集 无 组 织 排 放 (2) 尾 气 吸 收 塔 未 按 设 计 及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安 装 活 性 炭 纤 维 吸 附 装 置 (3) 车 间 内 有 组 织 排 放 颗 粒 物 的 排 气 筒, 未 设 置 便 于 采 样 监 测 的 采 样 口 (4) 厂 区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厌 氧 池 产 生 恶 臭 等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未 经 收 集 无 组 织 排 放 (5) 厂 区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排 污 口 不 符 合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6) 危 废 暂 存 库 未 根 据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01) 中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密 闭 防 淋 地 面 防 渗 处 理 (7) 根 据 储 罐 区 防 火 堤 设 计 规 范 ( GB50351-2005) 中 相 关 规 定, 氢 氧 化 钠 贮 罐 区 围 堰 高 度 为 0.4 m, 围 堰 内 有 效 容 积 为 5 m 3, 不 能 防 止 事 故 时 液 体 外 溢 ; 酸 碱 储 罐 地 面 均 未 进 行 防 腐 处 理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37
2.10.2 整 改 措 施 (1) 根 据 山 东 省 2013-2020 年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青 岛 市 大 气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规 划 纲 要 (2013-2016 年 ) 中 有 关 规 定, 对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车 间 各 反 应 釜 溶 剂 计 量 罐 投 料 口 冷 凝 器 放 空 口 等 部 位 产 生 的 挥 发 性 有 机 废 气 通 过 集 气 罩 收 集, 收 集 率 应 大 于 90% 采 取 该 以 新 带 老 措 施 后, 无 组 织 排 放 中 的 甲 醇 削 减 17.82 kg/a 甲 苯 削 减 16.2 kg/a 异 丙 醇 削 减 196 kg/a 乙 酸 乙 酯 削 减 145.8 kg/a 环 己 烷 削 减 178.2 kg/a (2) 对 尾 气 吸 收 处 理 系 统 加 装 活 性 炭 纤 维 吸 附 装 置, 并 保 证 该 装 置 对 有 机 溶 媒 废 气 的 去 除 效 率 大 于 90% (3) 根 据 污 染 源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中 有 关 规 定, 颗 粒 物 排 气 筒 设 置 采 样 口 (4) 根 据 山 东 省 2013-2020 年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中 有 关 规 定, 封 闭 厌 氧 池, 并 对 恶 臭 等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收 集, 生 物 除 臭 处 理 后 通 过 15m 的 排 气 筒 排 放 (5) 根 据 山 东 省 污 水 排 放 口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技 术 规 范 ( DB37/T 2463-2014) 中 有 关 规 定, 对 污 水 处 理 站 排 污 口 进 行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化 (6) 根 据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01) 及 2013 年 修 改 单 中 规 定, 对 危 废 暂 存 库 密 闭, 地 面 进 行 防 腐 防 渗 处 理 (7) 氢 氧 化 钠 罐 区 围 堰 高 度 加 高 至 1.5 m; 酸 碱 储 罐 地 面 进 行 防 腐 处 理 建 设 单 位 正 在 落 实 各 项 整 改 措 施, 预 期 8 月 底 整 改 完 成, 但 由 于 工 程 量 大, 目 前 正 在 积 极 进 行 中, 承 诺 于 11 月 底 全 部 整 改 完 成, 整 改 承 诺 函 附 后 3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3 改 扩 建 工 程 3.1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名 称 :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 期 原 料 药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 改 扩 建 建 设 地 点 : 改 扩 建 工 程 位 于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现 有 厂 区 内, 本 次 不 新 征 土 地, 拟 利 用 阿 折 地 平 车 间 部 分 设 备 进 行 间 歇 生 产, 一 个 生 产 周 期 只 生 产 一 种 产 品, 根 据 需 求, 产 品 替 换 时 清 洗 设 备 进 入 下 个 产 品 生 产, 阿 折 地 平 车 间 为 三 层, 改 扩 建 工 程 13 种 产 品 生 产 与 一 期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均 置 于 第 三 层 建 设 项 目 内 容 及 产 品 方 案 : 新 增 部 分 设 备, 部 分 利 用 阿 折 地 平 车 间 现 有 生 产 设 备, 年 产 奥 拉 西 坦 50 kg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1000 kg 硝 苯 地 平 1000 kg 坎 地 沙 坦 酯 50 kg 奥 美 沙 坦 酯 100 kg 复 合 磷 酸 酯 酶 300 kg 多 糖 铁 300 kg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100 kg 甘 草 次 酸 100 kg 甘 草 锌 50 kg 甘 糖 酯 50 kg 泮 托 拉 唑 钠 30 kg 藻 酸 双 酯 钠 200 kg, 产 品 质 量 均 满 足 药 用 级 的 要 求 产 品 方 案 见 表 3.1-1 定 员 及 生 产 工 时 :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6 人,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车 间 采 用 间 歇 式 生 产, 阿 折 地 平 与 13 种 新 产 品 按 需 轮 换 生 产, 每 种 产 品 年 生 产 时 数 和 生 产 周 期 见 表 3.1-1 年 生 产 时 间 310 d, 每 天 三 班, 每 班 工 作 8 h 项 目 投 资 : 总 投 资 2000 万 元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39
表 3.1-1 改 扩 建 项 目 产 品 方 案 产 品 名 称 化 学 名 称 化 学 结 构 式 分 子 式 用 途 质 量 标 准 产 量 (kg/a) 生 产 周 期 (d) 年 生 产 批 次 年 生 产 时 数 (h) 奥 拉 西 坦 4- 羟 基 -2- 氧 代 -1- 吡 咯 烷 乙 酰 胺 HO Ο C6H102O3 改 善 老 年 性 痴 呆 和 记 忆 障 碍 症 功 能 药 注 册 标 准 50 3 10 300 CH 2 COH 2 CH 3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1,1- 二 甲 基 双 胍 盐 酸 盐 H 2 H CH 3 HCl C4H125Cl 用 于 轻 症 糖 尿 病 注 册 标 准 1000 5 15 600 H H 硝 苯 地 平 坎 地 沙 坦 酯 2,6- 二 甲 基 -4-(2- 硝 基 苯 基 )-1,4- 二 氢 -3,5- 吡 啶 二 1 甲 酸 二 甲 酯 1-[[( 环 己 氧 代 ) 羰 基 ] 氧 代 ] 乙 基 -2- 乙 氧 基 -1-[[2'-(1H- 四 氮 唑 基 -5)-[1,1'- 联 苯 基 ]-4- 基 ] 甲 基 ]-1H- 苯 并 咪 唑 -7- 羧 酸 酯 H H 3 COOC H C 2 H 5 O O 2 COOCH 3 O O O O O C17H182O6 C33H346O6 钙 拮 抗 剂, 为 抗 高 血 压 防 治 心 绞 痛 药 物 用 于 原 发 性 高 血 压 注 册 标 准 1000 4 16 600 注 册 标 准 50 30 1 960 4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奥 美 沙 坦 酯 2,3- 二 羟 基 -2- 丁 烯 基 -4-(1- 羟 基 -1- 甲 基 乙 基 )-2- 丁 基 -1-[4-(2-1H- 四 唑 -5- 苯 基 ) 苄 基 ] 咪 唑 -5- 羧 酸 酯 环 -2,3- 碳 酸 酯 H OH O O O O O C24H266O3 抗 高 血 压 药 注 册 标 准 100 8 22 840 复 合 磷 酸 酯 酶 -- -- -- 肝 炎 肝 硬 化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WS-10001-(H D-0858)-2002 300 3 60 360 多 糖 铁 -- -- -- 补 铁 企 业 内 控 标 准 300 3 60 480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 -- C42H61O16H4 COOH 抗 炎 解 毒 镇 咳 抗 消 化 性 溃 疡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WS-10001-(H D-1147)-2002 及 中 国 药 典 二 部 100 8 6 360 甘 草 次 酸 3β- 羟 基 -11- 氧 -12- 齐 墩 果 烯 -30- 酸 HO O C30H46O4 胃 肠 粘 膜 保 护 药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WS-10001-(H D-1182)-2002 及 中 国 药 典 二 部 100 7 7 480 甘 草 锌 -- -- C42H59O16H4Zn 微 量 元 素 及 抗 溃 疡 药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WS-10001-(H D-0310)-2002 50 7 1 480 甘 糖 酯 -- [C15H19O22S3a4]n n=5~7 类 肝 素 药, 有 降 血 胆 固 醇 甘 油 三 酯 作 用 WS1-(X-029)- 2005Z 及 中 国 药 典 二 部 50 4 5 12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41
泮 托 拉 唑 钠 5- 二 氟 甲 氧 基 -2-[(3,4- 二 甲 氧 基 -2- 吡 啶 基 ) 甲 基 ] 亚 硫 酰 基 -1H- 苯 并 咪 唑 钠 盐 F F O a O S H 3 CO OCH 3 C16H14F23aO4S 胃 肠 粘 膜 保 护 药 国 家 药 典 二 部 30 2 4 60 藻 酸 双 酯 钠 -- [C15H19O22S3a4]n 类 肝 素 药 卫 生 部 药 品 标 准 ( 二 部 ) 第 4 册 200 4 20 480 4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3.2 项 目 组 成 3.2.1 项 目 组 成 改 扩 建 工 程 包 括 生 产 装 置 辅 助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其 中, 生 产 装 置 部 分 利 用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车 间 现 有 设 备, 部 分 设 备 新 增 ; 辅 助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和 环 保 工 程 均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项 目 具 体 组 成 见 表 3.2-1 表 3.2-1 项 目 组 成 表 序 号 名 称 主 要 内 容 备 注 1 生 产 装 置 1.1 工 艺 装 置 生 产 设 备 2 辅 助 生 产 装 置 部 分 设 备 新 增, 部 分 利 用 阿 折 地 平 车 间 现 有 设 备, 详 见 表 3.3-1 2.1 仓 库 危 险 品 库 仓 库 酒 精 贮 罐 依 托 现 有 2.2 罐 区 盐 酸 贮 罐 氢 氧 化 钠 贮 罐 3 公 用 工 程 3.1 循 环 水 系 统 冷 却 塔 循 环 水 泵 等 3.2 给 排 水 系 统 给 水 排 水 管 网 3.3 配 变 电 所 400V/35kV 变 电 站 3.4 供 电 及 照 明 系 统 3.5 电 信 通 讯 系 统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3.6 消 防 水 消 防 移 动 消 防 干 粉 消 防 依 托 现 有 3.7 供 热 集 中 供 热 3.8 制 冷 站 冷 冻 乙 二 醇 和 7 冷 冻 水 两 个 系 统 3.9 氮 气 供 应 制 氮 机 3.10 绿 化 4 环 保 工 程 4.1 污 水 处 理 站 曝 气 调 节 池 USAB 反 应 池 活 性 污 泥 二 沉 池 等 4.2 工 艺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依 托 现 有 4.3 事 故 水 池 4.4 有 机 废 气 收 集 集 气 罩 新 增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43
3.2.2 平 面 布 置 改 扩 建 工 程 生 产 13 种 产 品 与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均 置 于 原 料 药 阿 折 地 平 车 间 第 三 层 ; 原 料 药 车 间 第 三 层 平 面 布 置 情 况 见 图 3.2-1 3.3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生 产 奥 拉 西 坦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硝 苯 地 平 坎 地 沙 坦 酯 奥 美 沙 坦 酯 复 合 磷 酸 酯 酶 多 糖 铁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甘 草 次 酸 甘 草 锌 甘 糖 酯 泮 托 拉 唑 钠 和 藻 酸 双 酯 钠 共 13 种 原 料 药 的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的 规 格 用 途 消 耗 量 生 产 场 所 最 大 使 用 量 贮 存 场 所 最 大 贮 存 量 见 表 3.4-1 所 有 原 辅 材 料 均 来 自 山 东, 汽 车 运 输 至 厂 区 表 3.4-1 产 品 原 辅 料 用 途 单 位 奥 拉 西 坦 50kg/a 主 要 原 辅 料 消 耗 一 览 表 消 耗 量 包 装 方 式 规 格 生 产 场 所 最 大 使 用 量 贮 存 场 所 最 大 贮 存 量 4- 氯 -3- 羟 基 丁 酸 乙 酯 反 应 物 kg/a 315 液 体 桶 装 >90% 63 157.5 甘 氨 酰 胺 盐 酸 盐 反 应 物 kg/a 208 固 体 桶 装 >95% 41.6 104 无 水 乙 醇 溶 剂 kg/a 270 液 体 桶 装 >99% 220 550 无 水 碳 酸 钠 催 化 剂 kg/a 200 固 体 桶 装 >99% 40 100 甲 醇 溶 剂 kg/a 530 液 体 桶 装 >99% 446 1115 二 甲 胺 水 溶 液 反 应 物 kg/a 1440 液 体 桶 装 >40% 180 450 浓 盐 酸 反 应 物 kg/a 1568 液 体 桶 装 >35% 200 400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1000kg/a 甲 苯 溶 剂 kg/a 1000 液 体 桶 装 >95% 200 500 双 氰 胺 反 应 物 kg/a 1120 固 体 桶 装 >90% 112 280,-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溶 剂 kg/a 288 液 体 桶 装 >99% 200 500 酒 精 溶 剂 kg/a 480 液 体 桶 装 >95% 272 680 活 性 炭 辅 料 Kg/a 8 固 体 袋 装 >99% 1 5 邻 硝 基 苯 甲 醛 反 应 物 kg/a 900 固 体 桶 装 >99% 1 5 甲 醇 溶 剂 kg/a 1400 液 体 桶 装 >99% 90 225 硝 苯 地 平 1000kg/a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反 应 物 kg/a 1670 液 体 桶 装 >99% 884 2210 冰 乙 酸 催 化 剂 kg/a 10 液 体 桶 装 >99.5% 1 10 氨 水 反 应 物 kg/a 560 液 体 桶 装 25% 70 175 盐 酸 反 应 物 L /a 70 液 体 桶 装 35% 10 50 无 水 乙 醇 溶 剂 L/a 650 液 体 桶 装 99% 260 600 坎 地 沙 坦 酯 50kg/a 3- 硝 基 邻 苯 二 甲 酸 反 应 物 kg/a 190 固 体 桶 装 >99% 19 50 浓 硫 酸 反 应 物 L/a 200 液 体 桶 装 98% 20 60 叠 氮 钠 反 应 物 kg/a 83 固 体 袋 装 >99% 8.3 50 乙 腈 溶 剂 kg/a 240 液 体 桶 装 >99% 96 500 4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原 辅 料 用 途 单 位 奥 美 沙 坦 酯 100kg/a 消 耗 量 包 装 方 式 规 格 生 产 场 所 最 大 使 用 量 贮 存 场 所 最 大 贮 存 量 二 氯 甲 烷 萃 取 剂 L/a 750 液 体 桶 装 >99% 300 1000,-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溶 剂 kg/a 450 液 体 桶 装 >99% 180 1000 酒 精 溶 剂 kg/a 300 液 体 桶 装 95% 120 1000 SnCl2.2H2O 反 应 物 kg/a 420 固 体 瓶 装 >95% 42 200 原 碳 酸 四 乙 酯 反 应 物 kg/a 45 液 体 桶 装 >99% 45 300 三 丁 基 氯 化 锡 反 应 物 kg/a 200 液 体 桶 装 95% 20 100 乙 酸 乙 酯 溶 剂 kg/a 360 液 体 桶 装 >99% 144 1000 2'- 氰 基 -4- 溴 甲 基 联 苯 反 应 物 kg/a 210 固 体 桶 装 >99% 21 150 盐 酸 反 应 物 L /a 420 液 体 桶 装 35% 42 300 二 氯 亚 砜 反 应 物 L /a 70 液 体 桶 装 >98% 7 100 甲 苯 溶 剂 L /a 90 液 体 桶 装 >95% 36 500 二 甲 苯 溶 剂 L /a 50 液 体 桶 装 >99% 22 500 三 苯 基 氯 甲 烷 反 应 物 kg/a 170 固 体 桶 装 >99% 20 200 三 乙 胺 反 应 物 kg/a 130 液 体 桶 装 >99% 15 200 1- 氯 乙 基 环 己 基 碳 酸 酯 反 应 物 kg/a 50 液 体 桶 装 >99% 5 50 碳 酸 钾 催 化 剂 kg/a 500 固 体 袋 装 >99% 50 200 叔 丁 醇 反 应 物 kg/a 360 液 体 桶 装 >99% 36 500 甲 醇 溶 剂 kg/a 270 液 体 桶 装 >99% 110 1000 -( 三 苯 甲 基 )-5-(4- 溴 甲 基 联 苯 -2- 基 ) 四 氮 唑 4-(1- 羟 基 -1- 甲 基 乙 基 ) -2- 丙 基 咪 唑 -5- 羧 酸 乙 酯 4- 氯 甲 基 -5- 甲 基 -1,3- 二 氧 杂 环 戊 烯 -2- 酮 反 应 物 kg/a 360 固 体 桶 装 >99% 36 200 反 应 物 kg/a 165 固 体 桶 装 >99% 20 200 反 应 物 kg/a 70 液 体 桶 装 >99% 10 200 丙 酮 溶 剂 L/a 1000 液 体 桶 装 >99% 390 500,-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溶 剂 L/a 270 液 体 桶 装 >99% 110 1000 二 氯 甲 烷 溶 剂 L/a 1000 液 体 桶 装 >99% 400 1000 4- 氯 甲 基 -5- 甲 基 - 二 氧 杂 环 戊 烯 -2- 酮 反 应 物 kg/a 108 固 体 袋 装 >99% 5 50 碳 酸 钾 催 化 剂 kg/a 516 固 体 袋 装 >99% 21 100 乙 腈 溶 剂 L/a 170 液 体 桶 装 >99% 100 500 乙 酸 水 溶 液 反 应 物 kg/a 1500 液 体 桶 装 75% 150 1000 工 业 盐 酸 反 应 物 L/a 185 液 体 桶 装 35% 20 200 乙 酸 乙 酯 溶 剂 L/a 1300 液 体 桶 装 >99% 600 2000 乙 酸 溶 液 溶 剂 L/a 830 液 体 桶 装 75% 130 1000 四 丁 基 碘 化 铵 反 应 物 kg/a 14 固 体 袋 装 >99% 10 20 复 合 磷 酸 酯 酶 300kg/a 大 麦 芽 根 粉 反 应 物 kg/a 1000 固 体 袋 装 200 1000 纯 化 水 提 取 剂 kg/a 2500 酒 精 溶 剂 kg/a 200 液 体 桶 装 95% 200 100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45
产 品 原 辅 料 用 途 单 位 多 糖 铁 300kg/a 消 耗 量 包 装 方 式 规 格 生 产 场 所 最 大 使 用 量 贮 存 场 所 最 大 贮 存 量 FeCl3 6H2O 反 应 物 kg/a 600 固 体 桶 装 >90% 200 600 葡 萄 糖 浆 反 应 物 kg/a 200 液 体 桶 装 >90% 70 200 纯 化 水 辅 料 kg/a 2400 10%aOH 溶 液 反 应 物 kg/a 2700 液 体 桶 装 >10% 900 3000 食 用 酒 精 辅 料 kg/a 720 液 体 桶 装 95% 1200 3600 甘 草 粗 酸 反 应 物 kg/a 200 固 体 桶 装 >90% 20 200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100kg/a 甘 草 次 酸 100kg/a 甘 草 浸 膏 反 应 物 kg/a 100 固 体 桶 装 >90% 10 100 酒 精 溶 剂 kg/a 840 液 体 桶 装 95% 420 1000 氨 水 反 应 物 kg/a 110 液 体 桶 装 >25% 11 100 冰 醋 酸 反 应 物 kg/a 130 液 体 桶 装 >99% 20 200 活 性 炭 辅 料 kg/a 20 固 体 袋 装 >99% 10 20 甘 草 粗 酸 反 应 物 kg/a 200 固 体 桶 装 >90% 20 200 甘 草 浸 膏 反 应 物 kg/a 100 固 体 桶 装 >90% 10 100 酒 精 溶 剂 kg/a 1000 液 体 桶 装 95% 520 1000 氨 水 反 应 物 kg/a 110 液 体 桶 装 >25% 11 100 冰 醋 酸 反 应 物 kg/a 130 液 体 桶 装 >99% 20 200 活 性 炭 辅 料 kg/a 50 固 体 袋 装 >99% 5 50 硫 酸 反 应 物 kg/a 50 液 体 桶 装 >98% 5 50 甘 草 粗 酸 反 应 物 kg/a 100 固 体 桶 装 >90% 20 100 甘 草 锌 50kg/a 甘 草 浸 膏 反 应 物 kg/a 50 固 体 桶 装 >90% 10 50 硫 酸 锌 反 应 物 kg/a 20 固 体 袋 装 >90% 10 50 氨 水 反 应 物 kg/a 55 液 体 桶 装 >25% 10 100 褐 藻 酸 钠 反 应 物 kg/a 100 固 体 袋 装 >95% 20 100 环 氧 丙 烷 反 应 物 kg/a 300 液 体 桶 装 >99% 60 200 甲 酰 胺 溶 剂 kg/a 220 液 体 桶 装 >99% 44 200 甘 糖 酯 50kg/a 泮 托 拉 唑 钠 30kg/a 工 业 氯 磺 酸 反 应 物 kg/a 80 液 体 桶 装 >98% 20 100 盐 酸 反 应 物 kg/a 130 液 体 桶 装 35% 50 200 工 业 用 氢 氧 化 钠 反 应 物 kg/a 10 固 体 袋 装 >99% 10 1000 碳 酸 钠 反 应 物 kg/a 10 固 体 袋 装 >99% 10 200 酒 精 溶 剂 kg/a 250 液 体 桶 装 95% 200 1000 活 性 炭 辅 料 kg/a 15 固 体 袋 装 >99% 5 20 5- 二 氟 甲 氧 基 -2-[(3,4- 二 甲 氧 基 -2- 吡 啶 基 )- 甲 基 ]- 硫 -1- 乙 酰 基 - 苯 并 咪 唑 反 应 物 kg/a 550 固 体 桶 装 >99% 200 500 二 氯 甲 烷 溶 剂 kg/a 150 液 体 桶 装 >99% 200 1000 间 - 氯 过 氧 苯 甲 酸 反 应 物 kg/a 400 固 体 桶 装 >99% 150 500 亚 硫 酸 氢 钠 反 应 物 kg/a 200 固 体 袋 装 >99% 100 200 4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原 辅 料 用 途 单 位 消 耗 量 包 装 方 式 规 格 生 产 场 所 最 大 使 用 量 贮 存 场 所 最 大 贮 存 量 无 水 硫 酸 钠 辅 料 kg/a 200 固 体 袋 装 >99% 100 200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溶 剂 kg/a 150 液 体 桶 装 >99% 200 500 碳 酸 钠 反 应 物 kg/a 50 固 体 袋 装 >99% 100 200 甲 苯 溶 剂 kg/a 150 液 体 桶 装 >95% 200 500 氢 氧 化 钠 反 应 物 kg/a 50 固 体 袋 装 >99% 50 200 丙 酮 溶 剂 kg/a 150 液 体 桶 装 >99% 100 500 褐 藻 酸 钠 反 应 物 kg/a 400 固 体 袋 装 >95% 200 500 环 氧 丙 烷 反 应 物 kg/a 1000 液 体 桶 装 >99% 500 1000 甲 酰 胺 溶 剂 kg/a 600 液 体 桶 装 99% 300 300 藻 酸 双 酯 钠 200kg/a 工 业 氯 磺 酸 反 应 物 kg/a 300 液 体 桶 装 >98% 150 300 工 业 合 成 盐 酸 反 应 物 kg/a 100 液 体 桶 装 >35% 50 500 工 业 用 氢 氧 化 钠 反 应 物 kg/a 30 固 体 袋 装 >99% 20 50 酒 精 溶 剂 kg/a 1200 液 体 桶 装 95% 500 2000 活 性 炭 辅 料 kg/a 30 固 体 袋 装 >99% 20 50 3.4 公 用 工 程 3.4.1 给 排 水 3.4.1.1 给 水 (1) 生 产 生 活 给 水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鲜 用 水 量 4560 m 3 /a, 包 括 生 产 用 水 4060 m 3 /a 生 活 用 水 496 m 3 /a, 生 产 生 活 用 水 均 依 托 公 司 现 有 市 政 给 水 管 网 (2) 循 环 冷 却 水 供 回 水 改 扩 建 工 程 循 环 冷 却 水 利 用 现 有 循 环 水 系 统, 该 套 循 环 水 系 统 设 1 座 CDBL3-300 玻 璃 钢 逆 流 式 冷 却 塔,1 座 CDBL3-300,2 座 组 合 式 冷 却 塔, 处 理 能 力 分 别 为 300 m 3 /h 180 m 3 /h 2 500 m 3 /h, 现 有 工 程 循 环 水 量 为 264 m 3 /h,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循 环 水 量 为 113 m 3 /h, 循 环 水 系 统 能 够 满 足 改 扩 建 工 程 循 环 水 量 的 要 求 3.4.1.2 排 水 改 扩 建 工 程 排 水 量 为 3338 m 3 /a, 主 要 包 括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依 托 现 有 排 水 管 网 送 至 厂 区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经 处 理 达 标 排 入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深 度 处 理 改 扩 建 工 程 后 全 厂 水 量 平 衡 见 表 3.5-1 图 3.5-1( 现 有 工 程 按 海 藻 酸 钠 产 量 100 t/a 阿 折 地 平 产 量 1.6 t/a 计 )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47
表 3.5-1 改 扩 建 工 程 后 全 厂 水 平 衡 表 项 目 用 水 量 (m 3 /d) 项 目 排 水 量 (m 3 /d) 循 环 水 场 69.6 循 环 水 站 排 污 31.7 车 间 用 水 5.77 车 间 排 水 4.37 生 活 用 水 6.96 生 活 污 水 4.53 进 水 尾 气 吸 收 装 置 2.0 尾 气 吸 收 装 置 排 水 2.0 出 水 酒 精 精 馏 装 置 1.5 酒 精 精 馏 装 置 排 水 1.0 绿 化 用 水 3.4 绿 化 排 水 0.9 蒸 汽 38.6 损 失 85.93 原 料 带 水 2.6 合 计 130.43 合 计 130.43 3.4.2 供 电 该 公 司 电 源 引 自 云 溪 工 业 聚 集 区 开 关 站, 采 用 35kV 供 电, 厂 内 设 有 变 电 所, 变 电 所 内 装 有 一 台 1600kVA 的 干 式 变 压 器, 能 够 满 足 改 扩 建 工 程 用 电 的 需 要, 本 扩 建 工 程 不 需 增 容 3.4.3 贮 运 (1) 原 辅 材 料 储 运 项 目 所 用 的 原 辅 材 料 均 从 当 地 购 进, 由 于 改 扩 建 工 程 13 种 产 品 为 周 期 性 按 需 生 产, 根 据 所 需 采 购 原 料, 且 项 目 所 用 有 机 溶 媒 的 量 比 较 小, 除 酒 精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采 用 槽 车 运 输 外, 其 余 原 辅 料 均 为 桶 装 或 袋 装 由 汽 车 直 接 运 送 进 厂 区, 堆 放 在 现 有 原 料 仓 库 内 (2) 原 料 罐 区 项 目 现 有 1 座 酒 精 立 式 储 罐, 总 库 存 为 5 t;2 座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立 式 储 罐, 总 库 存 为 20t, 本 次 改 扩 建 工 程 拟 利 用 原 有 酒 精 和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储 罐, 不 新 增 (3) 危 险 品 库 现 有 危 险 品 库 面 积 336 m 2, 改 扩 建 工 程 利 用 现 有 危 险 品 库 根 据 储 存 物 料 的 不 同 性 质 分 类 存 放, 避 免 因 储 存 过 程 中 发 生 泄 漏 而 发 生 剧 烈 化 学 反 应, 引 起 物 料 飞 溅 扩 散 等 (4) 固 废 暂 存 库 利 用 现 有 固 废 暂 存 库 3.4.4 供 热 及 冷 媒 (1) 供 热 4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改 扩 建 工 程 蒸 汽 主 要 用 于 生 产 工 序 中 加 热 反 应 和 烘 干, 新 增 蒸 汽 量 为 4.03 10 3 GJ/a 依 托 现 有 蒸 汽 系 统, 由 云 溪 工 业 聚 集 区 集 中 供 热 蒸 汽 (2) 冷 媒 改 扩 建 工 程 依 托 现 有 制 冷 系 统 3.4.5 氮 气 供 应 现 有 制 氮 机 的 产 氮 量 为 62 m 3 /h, 能 满 足 改 扩 建 工 程 后 全 厂 氮 气 用 量 的 要 求 3.4.6 绿 化 改 扩 建 工 程 不 再 新 增 绿 化 带 3.5 工 艺 流 程 产 污 环 节 及 污 染 源 排 放 分 析 改 扩 建 工 程 13 种 原 料 药 主 要 工 艺 原 理 技 术 路 线, 主 副 化 学 反 应 方 程 式, 反 应 转 化 率 产 品 收 率, 工 艺 流 程 产 污 环 节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分 析 如 下 ( 污 染 物 源 强 依 据 建 设 单 位 中 试 试 验 结 果, 以 各 产 品 平 均 收 率 确 定, 其 中, 有 组 织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按 产 生 废 气 收 集 率 为 90% 计 ) 3.5.1 奥 拉 西 坦 3.5.1.1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1) 工 艺 原 理 奥 拉 西 坦 生 产 的 反 应 方 程 式 如 下 : 主 反 应 : O O Cl OH O + HCl. H 2 + H 2 HO a 2 CO 3 O + acl + C 2 H 5 OH + CO 2 + H 2 O CH 2 COH 2 副 反 应 : 未 知 反 应 转 化 率 :60%-70%( 以 4- 氯 -3- 羟 基 丁 酸 乙 酯 计 ) 产 品 收 率 : 12%-20% (2) 工 艺 流 程 奥 拉 西 坦 生 产 以 4- 氯 -3- 羟 基 丁 酸 乙 酯 和 甘 氨 酰 胺 盐 酸 盐 为 原 料, 无 水 碳 酸 钠 无 水 乙 醇 等 为 辅 料 该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包 括 奥 拉 西 坦 粗 品 的 合 成 和 粗 品 提 纯 两 部 分 粗 品 合 成 :4- 氯 -3- 羟 基 丁 酸 乙 酯 (31.5 kg 0.189 kmol) 和 甘 氨 酰 胺 盐 酸 盐 (20.85 kg 0.189 kmol) 投 入 到 反 应 釜 中, 加 无 水 乙 醇 溶 解, 然 后 加 入 无 水 碳 酸 钠, 回 流 反 应,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49
反 应 完 毕 后 冷 却 到 室 温, 离 心 除 去 固 体 ( 包 括 未 反 应 的 甘 氨 酰 胺 盐 酸 盐 碳 酸 钠, 生 成 的 氯 化 钠 及 夹 带 少 量 乙 醇 ), 固 体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母 液 真 空 浓 缩, 析 晶, 离 心 得 滤 饼, 滤 饼 经 乙 醇 洗 涤 后, 即 得 母 液 中 溶 解 的 奥 拉 西 坦 粗 品 ( 纯 度 90%), 离 心 后 的 母 液 于 真 空 浓 缩 釜 内 回 收 乙 醇 套 用 ( 密 封 储 存 于 铁 桶 内 ), 剩 余 残 液 ( 主 要 成 份 : 乙 醇 水 残 留 甘 氨 酰 胺 盐 酸 盐 碳 酸 钠 及 氯 化 钠 )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粗 品 提 纯 : 粗 品 用 纯 化 水 溶 解, 加 入 甲 醇 结 晶, 离 心, 滤 饼 用 甲 醇 洗 涤, 离 心 得 到 5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4- 氯 -3- 羟 基 丁 酸 乙 酯 甘 氨 酰 胺 盐 酸 盐 无 水 乙 醇 无 水 碳 酸 钠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1-1 反 应 釜 乙 醇 离 心 Sk1-1 固 体 去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1-2 母 液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乙 醇 套 用 Sk1-2 废 液 去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析 晶 离 心 纯 化 水 甲 醇 二 次 结 晶 离 心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1-3 干 燥 Sk1-3 废 液 去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纯 化 水 柱 分 离 母 液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甲 醇 套 用 废 水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Wk1-1 真 空 浓 缩 Gk1-4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甲 醇 三 次 结 晶 离 心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1-5 干 燥 Gk1-6 排 放 混 合 包 装 入 库 图 例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图 3.6-1 奥 拉 西 坦 带 产 污 节 点 的 工 艺 流 程 图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51
的 固 体 进 双 锥 回 转 干 燥 机 中 干 燥 得 一 次 精 制 品 ( 纯 度 97%) 一 次 精 制 品 加 入 纯 化 水 溶 解, 经 树 脂 柱 纯 化, 所 得 溶 液 真 空 浓 缩, 废 水 ( 主 要 成 分 : 水 )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得 到 固 体 加 入 少 量 甲 醇 加 热 溶 解 后 降 温 析 晶, 离 心, 用 甲 醇 洗 涤 得 到 的 固 体 进 入 双 锥 回 转 干 燥 机 即 得 奥 拉 西 坦 二 次 精 制 品 ( 药 用 级 纯 度,5.0 kg 0.032 kmol), 粉 碎, 检 验 合 格 后 包 装 入 库 离 心 后 的 母 液 于 真 空 浓 缩 釜 内 回 收 甲 醇 套 用 ( 密 封 储 存 于 铁 桶 内 ), 剩 余 残 液 ( 主 要 成 分 : 甲 醇 水 )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3) 产 污 环 节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 反 应 过 程 中 挥 发 的 乙 醇 (Gk1-1), 离 心 过 程 挥 发 的 乙 醇 ( G k1-2), 离 心 干 燥 过 程 挥 发 的 甲 醇 (Gk1-3 Gk1-4 Gk1-5), 混 合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Gk1-6); 产 生 的 废 水 主 要 有 : 真 空 浓 缩 冷 凝 水 (Wk1-1),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排 水 (Wk1-2); 产 生 的 固 废 主 要 包 括 没 反 应 的 原 料 及 杂 质 等 (Sk1-1), 真 空 浓 缩 残 液 ( S k1-2 Sk1-3) 奥 拉 西 坦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示 意 图 见 图 3.6-1 3.5.1.2 物 料 平 衡 奥 拉 西 坦 生 产 过 程 中 具 体 物 料 平 衡 详 见 表 3.6-1 和 图 3.6-1 表 3.6-1 奥 拉 西 坦 物 料 平 衡 表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4- 氯 -3- 羟 基 丁 酸 乙 酯 31.50 甘 氨 酰 胺 盐 酸 盐 20.85 无 水 乙 醇 110.00 进 料 出 料 无 水 碳 酸 钠 20.00 纯 化 水 311.00 甲 醇 223.00 合 计 716.35 回 收 乙 醇 83.00 甲 醇 170.50 乙 醇 14.20 废 气 甲 醇 11.50 CO2 8.00 粉 尘 0.05 废 水 水 等 300.00 甘 氨 酰 胺 盐 酸 碳 酸 钠 氯 化 钠 乙 醇 水 等 39.40 固 废 甲 醇 水 等 58.10 未 反 应 的 原 料 生 成 的 氯 化 钠 残 留 乙 醇 等 26.60 产 品 药 用 级 奥 拉 西 坦 5.00 5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合 计 716.35 无 水 乙 醇 92.00 4- 氯 -3- 羟 基 丁 酸 乙 酯 31.50 甘 氨 酰 胺 盐 酸 盐 20.85 无 水 碳 酸 钠 20.00 164.35 12.5 回 流 反 应 挥 发 : 乙 醇 4.5 CO2 8.0 乙 醇 18.00 151.85 过 滤 125.25 真 空 浓 缩 48.75 结 晶 过 滤 15.05 干 燥 11.15 26.60 76.5 3.9 真 空 浓 缩 固 废 : 包 括 未 反 应 的 甘 氨 酰 胺 盐 酸, 碳 酸 钠, 生 成 的 氯 化 钠, 乙 醇 挥 发 : 乙 醇 3.5 回 收 : 乙 醇 73.0 51.7 挥 发 : 乙 醇 挥 发 : 乙 醇 2.3 回 收 : 乙 醇 10 废 液 :39.4 纯 化 水 11.00 甲 醇 88.00 结 晶 110.15 离 心 洗 涤 9.55 干 燥 100.6 真 空 浓 缩 2.0 挥 发 : 甲 醇 挥 发 : 甲 醇 3.0 回 收 : 甲 醇 70 废 液 :27.6 7.55 纯 化 水 300.00 树 脂 柱 真 空 浓 缩 307.55 8.55 300.00 废 水 : 水 299 甲 醇 1.0 甲 醇 120.00 结 晶 甲 醇 15.00 奥 拉 西 坦 5.0 127.55 离 心 洗 涤 7.05 干 燥 混 合 2.05 真 空 浓 缩 135.50 挥 发 : 甲 醇 4.5 回 收 : 甲 醇 100.5 废 液 :30.5 挥 发 : 甲 醇 2.0 粉 尘 0.05 图 3.6-1(1) 奥 拉 西 坦 生 产 物 料 平 衡 图 单 位 :(kg/ 批 反 应 )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53
乙 醇 128.0 甲 醇 103.5 水 6.0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乙 醇 115.2 甲 醇 93.15 水 6 乙 醇 12.8 甲 醇 10.35 活 性 碳 纤 维 废 气 活 性 炭 纤 维 吸 附 乙 醇 11.52 甲 醇 9.315 乙 醇 1.28 甲 醇 1.035 图 3.6-1(2) 尾 气 吸 收 装 置 物 料 平 衡 ( 奥 拉 西 坦 ) 单 位 :kg/a 3.5.1.3 污 染 源 及 源 强 分 析 (1) 废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反 应 离 心 干 燥 过 程 挥 发 损 耗 的 含 乙 醇 甲 醇 废 气 以 及 奥 拉 西 坦 成 品 混 合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1) 有 组 织 废 气 乙 醇 甲 醇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2.56 kg/kg 产 品 2.07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128 kg/a 103.5 kg/a 乙 醇 甲 醇 的 排 放 量 为 1.28 kg/a 1.04 kg/a, 排 放 速 率 分 别 为 4.26 10-3 kg/h 3.46 10-3 kg/h; 尾 气 吸 收 塔 风 量 为 1800 m 3 /h, 则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2.4 mg/m 3 1.9 mg/m 3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09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0.45 kg/a 粉 尘 的 排 放 速 率 和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1.5 10-3 kg/h 1.2 mg/m 3 2) 无 组 织 废 气 乙 醇 甲 醇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0.28 kg/kg 产 品 0.23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14 kg/a 11.5 kg/a,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14 kg/a 11.5 kg/a, 排 放 速 率 分 别 为 0.046 kg/h 0.038 kg/h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01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0.05 kg/a, 排 放 量 为 0.05 kg/a, 排 放 速 率 为 1.67 10-4 kg/h (2) 废 水 污 染 源 5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是 生 产 工 序 废 水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废 水 及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1) 生 产 工 序 废 水 生 产 工 序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60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3000 kg(3.0 m 3 ) 该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甲 醇, 含 甲 醇 10.0 kg, 计 算 COD 约 12.5 kg,4167 mg/l 2)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废 水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6.3 m 3 /a, 该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乙 醇 甲 醇, 含 乙 醇 115.2 kg 甲 醇 93.15 kg, 计 算 COD 约 432.53 kg,68655 mg/l 3)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水 产 品 切 换 生 产 时 设 备 清 洗 水 为 1.0 m 3 / 批 产 品,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日 产 生 约 0.5 m 3, 年 产 生 量 约 22.5 m 3 设 备 和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水 质 与 生 产 工 序 废 水 相 似, 但 浓 度 低, 一 般 COD 为 500~2500 mg/l, 取 COD 约 2000 mg/l,ss 约 200 mg/l (3)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离 心 固 体 ( 主 要 成 份 : 甘 氨 酰 胺 盐 酸 碳 酸 钠 氯 化 钠 乙 醇 ), 离 心 母 液 ( 主 要 成 份 : 甲 醇 水 ), 产 生 量 为 24.82 kg/ 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1241 kg/a 3.5.2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3.5.2.1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1) 工 艺 原 理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生 产 的 反 应 方 程 式 如 下 : 主 反 应 : H 3 C H 3 C H + HCl H 3 C H 3 C H. HCl H 3 C H 3 C H. HCl + C H H H 2 H 2 H H CH 3 CH 3 H. HCl 副 反 应 : 未 知 反 应 总 转 化 率 :60%-70%( 以 二 甲 胺 计 ) 产 品 收 率 : 45%-50% (2) 工 艺 流 程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生 产 以 二 甲 胺 水 溶 液 ( 质 量 分 数 40%) 盐 酸 ( 质 量 分 数 35%) 和 双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55
氰 胺 为 原 料, 甲 苯,-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等 为 辅 料 该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包 括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粗 品 的 合 成 和 粗 品 提 纯 两 部 分 粗 品 合 成 : 将 二 甲 胺 水 溶 液 (90.0 kg 0.8 kmol) 投 入 到 反 应 釜 中, 降 温 ( 夹 套 降 温, 冷 媒 介 质 为 乙 二 醇, 由 动 力 中 心 提 供 经 管 道 输 送 至 车 间 ), 再 用 泵 将 盐 酸 (98.0 kg 0.94 kmol) 打 至 高 位 罐 上, 滴 加 至 反 应 釜 中, 反 应, 蒸 出 过 量 的 盐 酸 ( 夹 套 加 热, 热 源 为 集 中 供 热 蒸 汽, 由 管 道 输 送 至 车 间 ),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向 反 应 液 中 加 入 甲 苯 带 水 分 离 出 反 应 液, 再 加 入 双 氰 胺 (56.0 kg 0.67 kmol) 及 溶 剂 甲 苯,-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DMF), 加 热 回 流 反 应, 甲 苯 带 水 分 离 出 反 应 液, 甲 苯 带 水 废 液 ( 主 要 成 分 : 甲 苯 水 盐 酸 )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反 应 液 冷 却 析 晶 离 心 得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粗 品, 离 心 后 的 母 液 于 真 空 浓 缩 釜 内 回 收 DMF 套 用 ( 密 封 储 存 于 铁 桶 内 ), 浓 缩 后 的 残 液 ( 主 要 成 分 :DMF 双 氰 胺 甲 苯 盐 酸 )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粗 品 提 纯 : 将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粗 品 酒 精 和 纯 化 水 投 入 到 结 晶 釜 中, 加 热 回 流 后 趁 热 过 滤 并 用 活 性 炭 吸 附 杂 质, 废 活 性 炭 集 中 处 理, 母 液 冷 却 析 晶 过 滤, 滤 饼 用 乙 醇 洗 涤 后 离 心, 离 心 得 到 的 固 体 进 双 锥 回 转 干 燥 机 中 干 燥 得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成 品 ( 药 用 级 纯 度, 63.0 kg 0.38 kmol), 混 合, 检 验 合 格 后 包 装 入 库 离 心 后 的 母 液 于 真 空 浓 缩 釜 内 回 收 乙 醇 套 用 ( 密 封 储 存 于 铁 桶 内 ), 剩 余 残 液 ( 主 要 成 分 : 乙 醇 水 )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3) 产 污 环 节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 反 应 过 程 中 挥 发 的 氯 化 氢 甲 苯 (Gk2-1 Gk2-2 Gk2-3), 结 晶 离 心 干 燥 过 程 挥 发 的 乙 醇 ( G k2-4 Gk2-5 Gk2-6 Gk2-7 Gk2-8), 混 合 包 装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Gk2-9);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有 :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排 水 (Wk2); 产 生 的 固 废 : 甲 苯 分 水 废 液 (Sk2-1 Sk2-2), 真 空 浓 缩 残 液 ( S k2-3 Sk2-5), 废 活 性 炭 ( S k2-4)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示 意 图 见 图 3.6-2 5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二 甲 胺 水 溶 液 (40%) 盐 酸 (35%)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2-1 反 应 釜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2-2 蒸 出 盐 酸 甲 苯 分 水 Sk2-1 废 液 去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甲 苯 DMF 双 氰 胺 反 应 釜 Gk2-3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二 次 分 水 Sk2-2 废 液 去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Sk2-3 析 晶 离 心 母 液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DMF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2-5 干 燥 Gk2-4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纯 化 水 酒 精 粗 品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2-6 结 晶 釜 活 性 炭 吸 附 过 滤 Sk2-4 固 体 去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结 晶 废 液 去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Sk2-,5 乙 醇 离 心 母 液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乙 醇 套 用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2-8 干 燥 Gk2-7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排 放 Gk2-9 混 合 包 装 入 库 图 例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图 3.6-2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带 产 污 节 点 的 工 艺 流 程 图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57
3.5.2.2 物 料 平 衡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生 产 过 程 中 具 体 物 料 平 衡 详 见 表 3.6-2 和 图 3.6-2 表 3.6-2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物 料 平 衡 表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二 甲 胺 水 溶 液 (40%) 90.00 盐 酸 (35%) 98.00 甲 苯 100.00 DMF 100.00 进 料 出 料 双 氰 胺 56.00 乙 醇 10.00 酒 精 (95%) 126.00 纯 化 水 30.00 活 性 炭 0.50 合 计 610.50 乙 醇 95.80 回 收 DMF 82.00 HCl 3.00 H2O 6.60 废 气 甲 苯 6.00 DMF 4.00 乙 醇 9.45 粉 尘 0.60 未 反 应 的 原 料 ( 二 甲 胺 盐 酸 水 ) 40.00 乙 醇 杂 质 等 78.35 固 废 甲 苯 90.00 H2O 90.00 DMF 双 氰 胺 甲 苯 盐 酸 41.00 活 性 炭 及 吸 附 杂 质 0.70 产 品 药 用 级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63.00 合 计 610.50 5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二 甲 胺 水 溶 液 (40%) 90.00 盐 酸 (35%) 96.00 186.00 蒸 出 盐 酸 47.0 挥 发 :HCl 3.0 H2O 4.0 废 液 : 未 反 应 完 的 原 料 40.0 甲 苯 50.00 139.00 分 水 130.0 废 液 : 包 括 甲 苯 H2O 甲 苯 50.00 DMF 100.00 双 氰 胺 56.00 59.00 反 应 261.00 二 次 分 水 4.0 55.0 挥 发 : 甲 苯 3.0 DMF 1.0 挥 发 : 甲 苯 3.0 H2O 2.0 废 液 : 甲 苯 H2O 共 50.0 乙 醇 10.00 析 晶 离 心 206.00 90.00 真 空 浓 缩 126.0 挥 发 :DMF 3.0 回 收 :DMF 82.0 废 液 :41.0 食 用 酒 精 126.00 纯 化 水 30.00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粗 品 加 热 回 流 246.0 0.65 挥 发 : 乙 醇 0.45 H2O 0.20 活 性 炭 0.50 盐 酸 2.00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63.00 245.35 过 滤 247.15 析 晶 过 滤 73.00 干 燥 混 合 0.7 174.15 固 废 : 活 性 炭 及 吸 附 杂 质 0.70 回 收 : 乙 醇 95.8 废 液 :78.35 10.0 2 挥 发 : 乙 醇 9.0 H2O 0.40 粉 尘 0.6 图 3.6-2(1)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生 产 物 料 平 衡 图 单 位 :(kg/ 批 反 应 )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59
乙 醇 135.0 氯 化 氢 43.0 甲 苯 86.0 DMF 54.0 水 110.0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乙 醇 121.5 氯 化 氢 38.7 水 110.0 乙 醇 13.5 氯 化 氢 4.43 甲 苯 86.0 DMF 54.0 活 性 碳 纤 维 废 气 乙 醇 1.35 氯 化 氢 0.443 甲 苯 8.6 DMF 5.4 活 性 炭 纤 维 吸 附 乙 醇 12.15 氯 化 氢 3.987 甲 苯 77.4 DMF 48.6 图 3.6-2(2) 尾 气 吸 收 装 置 物 料 平 衡 (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 单 位 :kg/a 3.5.2.3 污 染 源 及 源 强 分 析 (1) 废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反 应 离 心 干 燥 真 空 浓 缩 过 程 挥 发 损 耗 的 含 氯 化 氢 甲 苯 乙 醇 的 废 气 以 及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成 品 混 合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1) 有 组 织 废 气 氯 化 氢 甲 苯 乙 醇 DMF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0.044 kg/kg 产 品 0.086 kg/kg 产 品 0.135 kg/kg 产 品 0.054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44 kg/a 86 kg/a 135 kg/a 54 kg/a; 氯 化 氢 甲 苯 乙 醇 DMF 的 排 放 量 为 0.44 kg/a 8.6 kg/a 1.35 kg/a 5.4 kg/a, 排 放 速 率 分 别 为 7.50 10-4 kg/h 1.50 10-2 kg/h 2.25 10-3 kg/h 9.0 10-3 kg/h; 尾 气 吸 收 塔 风 量 为 1800 m 3 /h, 则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0.4 mg/m 3 8.3 mg/m 3 1.3 mg/m 3 5.0 mg/m 3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09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9 kg/a; 粉 尘 的 排 放 速 率 和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1.50 10-2 kg/h 12.5 mg/m 3 2) 无 组 织 废 气 6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氯 化 氢 甲 苯 乙 醇 DMF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0.005 kg/kg 产 品 0.01 kg/kg 产 品 0.015 kg/kg 产 品 0.006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5 kg/a 10 kg/a 15 kg/a 6 kg/a,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5 kg/a 10 kg/a 15 kg/a 6 kg/a, 排 放 速 率 分 别 为 8.33 10-3 kg/h 1.67 10-2 kg/h 2.50 10-2 kg/h 1.0 10-2 kg/h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01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1 kg/a, 排 放 量 为 1 kg/a, 排 放 速 率 为 1.67 10-3 kg/h (2) 废 水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废 水 及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1)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废 水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110.2 m 3 /a, 该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乙 醇 氯 化 氢, 含 乙 醇 121.5 kg 氯 化 氢 40.5 kg, 计 算 COD 约 304.03 kg,2759 mg/l 2)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水 产 品 切 换 生 产 时 设 备 清 洗 水 为 1.0 m 3 / 批 产 品,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日 产 生 约 0.5 m 3, 年 产 生 量 约 28.5 m 3 取 COD 约 2000 mg/l,ss 约 200 mg/l (3)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废 活 性 炭, 未 反 应 完 的 盐 酸, 甲 苯 带 水 废 液, 离 心 母 液 ( 主 要 成 份 : DMF 甲 苯 盐 酸 乙 醇 ), 产 生 量 为 7.1 kg/ 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7100 kg/a 3.5.3 硝 苯 地 平 3.5.3.1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1) 工 艺 原 理 硝 苯 地 平 生 产 的 反 应 方 程 式 如 下 : 主 反 应 : 步 骤 1: O 2 + CH 3 COCH 2 COOCH 3 CHO 冰 乙 酸 O 2 CH COCH 3 + H 2 O C COOCH 3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61
步 骤 2: O 2 COCH 3 + H 3.H 2 O + CH 3 COCH 2 COOCH 3 CH C COOCH 3 H 3 COOC H O 2 COOCH 3 主 产 物 + O 2 H 3 COOC COOCH 3 + H 3 COOC O COOCH 3 + H 2 O 副 产 物 副 产 物 副 反 应 : 未 知 反 应 总 转 化 率 :80%-90%( 以 邻 硝 基 苯 甲 醛 计 ) 产 品 收 率 : 55%-60% (2) 工 艺 流 程 硝 苯 地 平 生 产 以 邻 硝 基 苯 甲 醛 和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为 原 料, 甲 醇 冰 乙 酸 等 为 辅 料 该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包 括 硝 苯 地 平 粗 品 的 合 成 和 粗 品 提 纯 两 部 分 粗 品 合 成 : 将 邻 硝 基 苯 甲 醛 (45.3 kg 0.3 kmol) 和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83.52 kg 0.72 kmol) 投 入 到 反 应 釜 中, 以 甲 醇 为 溶 剂, 滴 加 少 量 催 化 剂 冰 乙 酸, 加 热 回 流, 反 应 一 段 时 间 后 加 入 氨 水 ( 质 量 分 数 25%)( 34.58 kg 0.25 kmol) 反 应, 反 应 完 毕 后, 冷 却 析 晶 离 心 得 硝 苯 地 平 粗 品, 离 心 后 的 母 液 于 真 空 浓 缩 釜 内 回 收 甲 醇 套 用 ( 密 封 储 存 于 铁 桶 内 ), 残 液 ( 主 要 成 份 : 未 反 应 完 的 原 料 甲 醇 副 产 物 )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粗 品 提 纯 : 将 粗 品 甲 醇 投 入 到 结 晶 釜 中, 加 热 溶 解, 冷 却 析 晶, 离 心, 离 心 得 到 的 滤 饼 用 甲 醇 洗 涤, 洗 涤 后 进 双 锥 回 转 干 燥 机 中 干 燥 得 硝 苯 地 平 成 品 ( 药 用 级 纯 度,59.0 kg 0.17 kmol), 混 合, 检 验 合 格 后 包 装 入 库 离 心 后 的 母 液 于 真 空 浓 缩 釜 内 回 收 甲 醇 套 用 ( 密 封 储 存 于 铁 桶 内 ), 残 液 ( 主 要 成 份 : 甲 醇 水 )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3) 产 污 环 节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 反 应 过 程 中 挥 发 的 甲 醇 乙 酰 乙 酸 乙 酯 氨 气 (Gk3-1), 离 心 干 燥 过 程 挥 发 的 甲 醇 (Gk3-2), 混 合 包 装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Gk3-3); 废 水 主 要 有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排 水 (Wk3); 固 废 主 要 包 括 真 空 浓 缩 过 程 产 生 的 废 液 (Sk3-1) 6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硝 苯 地 平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示 意 图 见 图 3.6-3 邻 硝 基 苯 甲 醛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冰 乙 酸 甲 醇 氨 水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3-1 反 应 釜 甲 醇 析 晶 离 心 Sk3-1 废 液 去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3-2 干 燥 母 液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甲 醇 套 用 甲 醇 盐 酸 粗 品 Gk3-3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甲 醇 二 次 结 晶 离 心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3-4 干 燥 图 例 排 放 Gk3-5 混 合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包 装 入 库 图 3.6-3 硝 苯 地 平 带 产 污 节 点 的 工 艺 流 程 图 3.5.3.2 物 料 平 衡 硝 苯 地 平 生 产 过 程 中 具 体 物 料 平 衡 详 见 表 3.6-3 和 图 3.6-3 表 3.6-3 硝 苯 地 平 物 料 平 衡 表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甲 醇 442.00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83.52 进 料 邻 硝 基 苯 甲 醛 45.30 冰 乙 酸 0.60 氨 水 (25%) 34.58 甲 醇 (25%) 10.0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63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盐 酸 (35%) 4.40 合 计 620.40 回 收 甲 醇 356.00 甲 醇 22.66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0.50 出 料 废 气 H3 1.00 HCl 0.04 粉 尘 0.60 废 液 未 反 应 完 的 原 料 副 产 物 甲 醇 水 86.28 甲 醇 水 94..32 产 品 药 用 级 硝 苯 地 平 59.00 合 计 620.40 乙 酰 乙 酸 乙 酯 83.52 邻 硝 基 苯 甲 醛 45.30 甲 醇 60.00 冰 乙 酸 0.60 189.42 5.72 回 流 反 应 挥 发 : 甲 醇 5.22 乙 酰 乙 酸 乙 酯 0.50 氨 水 (25%)34.58 继 续 反 应 183.70 3.0 挥 发 : 甲 醇 2.0 H3 1.0 甲 醇 (25%)10.00 结 晶 过 滤 215.28 88.00 真 空 浓 缩 137.28 挥 发 : 甲 醇 1.0 回 收 : 甲 醇 50.0 废 液 :86.28 盐 酸 (35%)4.4 甲 醇 352.00 硝 苯 地 平 粗 品 加 热 溶 解 444.40 0.48 挥 发 : 甲 醇 0.44 HCl 0.04 甲 醇 30.00 443.92 结 晶 过 滤 真 空 浓 缩 406.32 挥 发 : 甲 醇 6.0 回 收 : 甲 醇 306.0 废 液 :94.32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59.00 67.60 干 燥 混 合 8.6 挥 发 : 甲 醇 8.0 粉 尘 0.6 图 3.6-3(1) 硝 苯 地 平 生 产 物 料 平 衡 图 单 位 :(kg/ 批 反 应 ) 6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甲 醇 340.0 乙 酰 乙 酸 乙 酯 7.6 氨 15.0 氯 化 氢 0.68 水 10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甲 醇 306.0 氨 13.5 氯 化 氢 0.612 水 10 甲 醇 34.0 乙 酰 乙 酸 乙 酯 7.6 氨 1.5 氯 化 氢 0.068 活 性 碳 纤 维 废 气 活 性 炭 纤 维 吸 附 甲 醇 30.6 乙 酰 乙 酸 乙 酯 6.84 氨 1.35 氯 化 氢 0.062 甲 醇 3.4 乙 酰 乙 酸 乙 酯 0.76 氨 0.15 氯 化 氢 0.006 图 3.6-3(2) 尾 气 吸 收 装 置 物 料 平 衡 ( 硝 苯 地 平 ) 单 位 :kg/a 3.5.3.3 污 染 源 及 源 强 分 析 (1) 废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反 应 离 心 干 燥 真 空 浓 缩 过 程 挥 发 损 耗 的 含 甲 醇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H3 的 废 气 以 及 硝 苯 地 平 成 品 混 合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1) 有 组 织 废 气 甲 醇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H3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0.34 kg/kg 产 品 0.0076 kg/kg 产 品 0.015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340 kg/a 7.6 kg/a 15 kg/a; 甲 醇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H3 的 排 放 量 为 3.4 kg/a 0.76 kg/a 0.15 kg/a, 排 放 速 率 分 别 为 5.67 10-3 kg/h 1.27 10-3 kg/h 2.50 10-4 kg/h; 尾 气 吸 收 塔 风 量 为 1800 m 3 /h, 则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3.2 mg/m 3 0.7mg/m 3 0.1mg/m 3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09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9 kg/a; 粉 尘 的 排 放 速 率 和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1.50 10-2 kg/h 12.5 mg/m 3 2) 无 组 织 废 气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65
甲 醇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H3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0.04 kg/kg 产 品 0.0008 kg/kg 产 品 0.0017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40 kg/a 0.8 kg/a 1.7 kg/a, 年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40 kg/a 0.8 kg/a 1.7 kg/a, 排 放 速 率 分 别 为 6.67 10-2 kg/h 1.33 10-3 kg/h 2.83 10-3 kg/h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01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1 kg/a, 排 放 量 为 1 kg/a, 排 放 速 率 为 1.67 10-3 kg/h (2) 废 水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废 水 及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1)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废 水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10.4 m 3 /a, 该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甲 醇 氨, 含 甲 醇 306.0 kg 氨 13.5 kg, 计 算 COD 约 433.8 kg,41711 mg/l; 氨 氮 约 1461 mg/l 2)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水 产 品 切 换 生 产 时 设 备 清 洗 水 为 1.0 m 3 / 批 产 品,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日 产 生 约 0.5 m 3, 年 产 生 量 约 29.5 m 3 取 COD 约 2000 mg/l,ss 约 200 mg/l (3)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母 液 回 收 甲 醇 后 残 液 ( 主 要 成 份 : 甲 醇 未 反 应 完 的 原 料 副 产 物 水 ), 产 生 量 为 2.38 kg/ 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2380 kg/a 3.5.4 坎 地 沙 坦 酯 3.5.4.1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1) 工 艺 原 理 坎 地 沙 坦 酯 生 产 的 反 应 方 程 式 如 下 : 主 反 应 : 步 骤 1 O 2 O 2 COOH COOH + C 2 H 5 OH H 2 SO 4 COOH + H 2 O COOC 2 H 5 中 间 体 Ⅰ 步 骤 2 O O 2 + SOCl 2 2 + HCl + SO 2 COOH COOC 2 H 5 COCl COOC 2 H 5 中 间 体 Ⅱ 6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步 骤 3 O 2 COCl + a 3 + COOC 2 H 5 OH O O O 2 O H O + acl + 2 中 间 体 Ⅲ 步 骤 4 O O O 2 O H O + Br C O 2 O O O O C + HBr O O 2 O O O C + HCl O O 2 H O O C + Cl O 中 间 体 Ⅳ 步 骤 5 O 2 H 2 O H O C + SnCl 2 + HCl C H + SnCl 4 + H 2 O O O 中 间 体 Ⅴ 步 骤 6 H 2 O O H O C O O C + C(OEt) 4 + C 2 H 5 OH 中 间 体 Ⅵ 步 骤 7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67
a 3 + SnCl(C 4 H 9 ) 3 Sn 3 (C 4 H 9 ) 3 + acl O O O C + Sn 3 (C 4 H 9 ) 3 + H 2 O HO O O H 中 间 体 Ⅶ + + Sn(OH)(C 4 H 9 ) 3 C2 H 5 OH 步 骤 8 HO O O H + CPh 3 Cl HO O O CPh 3 + HCl 中 间 体 Ⅷ 步 骤 9 HO O O CPh 3 + O O O Cl O O O O O O CPh 3 + HCl 中 间 体 Ⅸ 步 骤 10 O O O O O O CPh 3 O O H + HCl O O O O + CPh 3Cl 坎 地 沙 坦 酯 副 反 应 : 未 知 反 应 总 转 换 率 : 8%-12%( 以 3- 硝 基 邻 苯 二 甲 酸 计 ) 产 品 收 率 : 4%-5% (2) 工 艺 流 程 1) 中 间 体 Ⅰ- 中 间 体 Ⅵ 的 合 成 将 3- 硝 基 邻 苯 二 甲 酸 (29.0 kg 0.137 kmol) 无 水 乙 醇 (100.0 kg 2.17 kmol) 投 入 到 反 应 釜 中, 滴 加 浓 硫 酸, 回 流 反 应, 反 应 完 毕 后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乙 醇 后 得 到 油 状 物, 6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油 状 物 加 水 和 二 氯 甲 烷 萃 取, 有 机 层 加 30% 碳 酸 钾 溶 液 调 ph=9~10, 二 氯 甲 烷 层 回 收 二 氯 甲 烷 后 的 残 液 收 集 处 理, 水 层 加 入 二 氯 甲 烷 萃 取, 有 机 层 加 入 无 水 硫 酸 钠 干 燥 过 滤 得 中 间 体 Ⅰ(30.0 kg <0.12 kmol), 水 层 ( 主 要 成 份 : 水 二 氯 甲 烷 未 反 应 完 的 原 料 )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将 所 得 中 间 体 Ⅰ 溶 于 甲 苯 后, 将 氯 化 亚 砜 (8.1 kg 0.137 kmol) 从 高 位 槽 滴 加 到 反 应 液 中, 回 流 反 应, 反 应 过 程 产 生 的 酸 性 气 体 ( 氯 化 氢 SO2) 用 碱 液 吸 收, 吸 收 液 收 集 集 中 处 理, 反 应 完 毕 后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甲 苯 后 所 得 油 状 物 即 为 中 间 体 Ⅱ(34.8 kg <0.1 kmol) 将 溶 有 以 上 中 间 体 Ⅱ 的 二 氯 甲 烷 溶 液 滴 加 到 溶 有 叠 氮 钠 (6.43 kg 0.1 kmol) 的 DMF 中, 保 温 (5 ) 反 应, 加 水 和 二 氯 甲 烷 至 反 应 液 分 层, 水 层 ( 主 要 成 份 : 水 氯 化 钠 )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二 氯 甲 烷 层 干 燥,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二 氯 甲 烷, 所 得 油 状 物 和 叔 丁 醇 (45.0 kg 0.6 kmol) 反 应, 反 应 完 毕 后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叔 丁 醇, 所 得 油 状 物 即 为 中 间 体 Ⅲ(64.1 kg <0.1 kmol) 将 所 得 中 间 体 Ⅲ 投 入 至 反 应 釜 中, 加 入 溴 联 苯 (27.0 kg 0.1 kmol) 辅 料 乙 腈 和 碳 酸 钾, 回 流 反 应, 反 应 完 毕 后 过 滤, 固 体 集 中 处 理, 滤 液 经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乙 腈, 得 到 油 状 物, 加 入 甲 醇 溶 解, 滴 加 浓 盐 酸 水 解 析 晶, 离 心, 干 燥, 所 得 固 体 即 为 中 间 体 Ⅳ(22.0 kg 0.05 kmol) 母 液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甲 醇, 浓 缩 后 的 残 液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将 所 得 中 间 体 Ⅳ 和 乙 醇 投 入 到 反 应 釜 中, 滴 加 SnCl2.2H2O(42.0 kg 0.18 kmol) 的 乙 醇 混 合 液, 滴 加 完 毕, 加 热 回 流 反 应, 反 应 完 毕 后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乙 醇, 加 入 乙 酸 乙 酯 和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分 层, 乙 酸 乙 酯 层 加 盐 酸 调 节 ph 值 析 晶, 离 心 烘 干 得 中 间 体 Ⅴ, 母 液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乙 酸 乙 酯, 浓 缩 后 的 残 液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 水 层 ( 水 氢 氧 化 钠 乙 醇 氯 化 锡 )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将 所 得 中 间 体 Ⅴ 原 碳 酸 四 乙 酯 (11.0 kg 0.05 kmol) 甲 苯 投 入 反 应 釜 中, 加 入 醋 酸, 回 流 反 应, 反 应 完 毕 后,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溶 剂 至 干 得 粗 品, 粗 品 加 入 乙 酸 乙 酯 加 热, 趁 热 过 滤, 冷 却 析 晶, 离 心 干 燥 得 中 间 体 Ⅵ(13.0 kg 0.03 kmol), 母 液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乙 酸 乙 酯 后 残 液 集 中 处 理 2) 中 间 体 Ⅶ 的 合 成 将 三 丁 基 氯 化 锡 滴 加 到 装 有 叠 氮 钠 和 水 的 反 应 釜 中, 保 温 (5 ) 反 应, 加 入 二 氯 甲 烷 萃 取, 水 层 ( 主 要 成 份 : 水 氯 化 钠 )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有 机 层 干 燥,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二 氯 甲 烷 得 三 丁 基 叠 氮 化 锡 将 中 间 体 Ⅵ(9.0 kg 0.02 kmol) 和 二 甲 苯 投 入 到 反 应 釜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69
中, 再 将 制 得 的 三 丁 基 叠 氮 化 锡 (15.17 kg 0.045 kmol) 分 批 加 入 反 应 釜, 回 流 反 应, 反 应 完 毕 后 用 4%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萃 取, 二 氯 甲 烷 洗 涤, 有 机 层 ( 主 要 成 份 : 二 氯 甲 烷 二 甲 苯 ) 集 中 处 理, 碱 液 层 加 热 水 解, 水 解 完 毕 后 用 盐 酸 调 ph=2.5, 过 滤, 用 水 洗 涤 滤 饼 至 中 性, 得 粗 品, 母 液 ( 主 要 成 份 : 水 氯 化 钠 盐 酸 )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粗 品 用 酒 精 重 结 晶 得 固 体 即 为 中 间 体 Ⅶ(6.0 kg 0.012 kmol), 母 液 去 酒 精 精 馏 塔 回 收 酒 精 3) 中 间 体 Ⅷ 的 合 成 将 中 间 体 Ⅶ(30.0 kg 0.06 kmol) 二 氯 甲 烷 投 入 至 反 应 釜 中, 滴 加 三 乙 胺, 然 后 加 入 三 苯 基 氯 甲 烷 (21.24 kg 0.076 kmol), 回 流 反 应, 反 应 完 毕 后, 滴 加 盐 酸 调 ph=2~3, 静 置 分 层, 有 机 层 用 水 洗 涤, 水 层 ( 主 要 成 份 : 水 盐 酸 )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有 机 层 干 燥, 过 滤, 固 体 集 中 处 理, 滤 液 真 空 浓 缩 至 浆 状, 加 入 无 水 乙 醇 搅 拌 析 晶, 离 心, 干 燥 得 中 间 体 Ⅷ(30.0 kg 0.04 kmol), 回 收 二 氯 甲 烷 乙 醇 后 残 液 ( 主 要 成 份 : 二 氯 甲 烷 乙 醇 三 乙 胺 ) 集 中 处 理 4) 中 间 体 Ⅸ 的 合 成 将 中 间 体 Ⅷ(22.0 kg 0.03 kmol) 1- 氯 乙 基 环 己 基 碳 酸 酯 DMF(6.67 kg 0.03 kmol) 辅 料 碳 酸 钾 和 碘 化 钾 投 入 至 反 应 釜 中, 反 应, 反 应 完 毕 后 加 水 乙 酸 乙 酯 搅 拌 分 层, 水 层 用 乙 酸 乙 酯 萃 取, 萃 取 后 水 层 ( 主 要 成 份 : 水 碳 酸 钾 )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有 机 层 干 燥 浓 缩, 加 入 无 水 乙 醇 析 晶, 离 心, 得 粗 品, 粗 品 和 乙 酸 乙 酯 加 热 搅 拌, 过 滤, 滤 饼 用 无 水 乙 醇 洗 涤 干 燥 得 中 间 体 Ⅸ(19.2 kg 0.02 kmol), 母 液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乙 醇 和 乙 酸 乙 酯 后 残 液 ( 主 要 成 份 : 乙 醇 乙 酸 乙 酯 ) 集 中 处 理 5) 坎 地 沙 坦 酯 的 合 成 将 中 间 体 Ⅸ(60.0 kg 0.067 kmol) 二 氯 甲 烷 投 入 反 应 釜 中, 加 入 8% 的 盐 酸 甲 醇, 反 应, 反 应 完 毕 后 加 入 冰 水, 分 层, 水 层 用 二 氯 甲 烷 萃 取, 萃 取 后 水 层 ( 主 要 成 份 : 水 盐 酸 甲 醇 )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有 机 层 干 燥 浓 缩 回 收 二 氯 甲 烷, 浓 缩 液 析 晶 离 心 干 燥 得 坎 地 沙 坦 酯 ( 药 用 级,35.0 kg 0.054 kmol), 母 液 ( 主 要 成 份 : 二 氯 甲 烷 生 产 的 三 苯 基 氯 甲 烷 ) 集 中 处 理 以 上 各 步 中 离 心 后 的 母 液 分 别 于 真 空 浓 缩 釜 内 回 收 乙 醇 甲 苯 二 氯 甲 烷 乙 腈 乙 酸 乙 酯 套 用 ( 密 封 储 存 于 铁 桶 内 ) ( 3 ) 产 污 环 节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 反 应 结 晶 离 心 干 燥 过 程 中 挥 发 的 乙 醇 SO2 甲 苯 氯 化 氢 二 氯 甲 烷 叔 丁 醇 乙 腈 乙 酸 乙 酯 二 甲 苯 甲 醇 等 (Gk4-1 Gk4-11), 混 合 包 装 7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Gk4-12);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有 : 萃 取 过 程 的 含 有 机 物 质 的 废 水 (Wk4-1 Wk4-2),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排 水 (Wk4-3); 产 生 的 固 废 主 要 有 : 真 空 浓 缩 残 液 (Sk4-2 Sk4-4 Sk4-6), 废 干 燥 剂 ( S k4-1 Sk4-3 Sk4-5) 坎 地 沙 坦 酯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示 意 图 见 图 3.6-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71
3- 硝 基 邻 苯 二 甲 酸 无 水 乙 醇 浓 硫 酸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4-1 反 应 釜 Sk4-2 废 液 去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固 体 去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Sk4-1 浓 缩 干 燥 提 纯 上 清 液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乙 醇 套 用 甲 苯 氯 化 亚 砜 反 应 釜 Gk4-3 Gk4-2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蒸 除 甲 苯 回 收 甲 苯 套 用 二 氯 甲 烷 DMF 叠 氮 化 钠 反 应 釜 二 氯 甲 烷 水 萃 取 W k4-1 水 相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固 体 去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Sk4-3 干 燥 浓 缩 回 收 二 氯 甲 烷 套 用 叔 丁 醇 反 应 釜 Gk4-4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回 收 叔 丁 醇 真 空 浓 缩 Sk4-4 废 液 去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溴 联 苯 碳 酸 钾 乙 腈 反 应 釜 Gk4-5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浓 缩 析 晶 干 燥 回 收 乙 腈 套 用 SnCl2 乙 醇 反 应 釜 Gk4-6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蒸 出 乙 醇 回 收 乙 醇 套 用 乙 酸 乙 酯 纯 化 水 萃 取 W k4-2 水 相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图 例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图 3.6-4 坎 地 沙 坦 酯 带 产 污 节 点 的 工 艺 流 程 图 7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乙 酸 乙 酯 原 碳 酸 四 乙 酯 甲 苯 醋 酸 反 应 釜 真 空 浓 缩 Gk4-7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三 丁 基 氯 化 锡 叠 氮 钠 二 甲 苯 反 应 釜 aoh(4%) 二 氯 甲 烷 提 取 回 收 二 氯 甲 烷 碱 液 层 水 解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4-8 析 晶 离 心 干 燥 Sk4-5 固 体 去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乙 醇 精 制 回 收 乙 醇 三 苯 基 氯 甲 烷 二 氯 甲 烷 三 乙 胺 反 应 釜 Gk4-9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干 燥 析 晶 1- 氯 乙 基 环 己 基 碳 酸 酯 碳 酸 钾 碘 化 钾 DMF 反 应 釜 干 燥 析 晶 Gk4-10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盐 酸 二 氯 甲 烷 反 应 釜 析 晶 离 心 上 清 液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二 氯 甲 烷 Sk4-6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4-11 干 燥 废 液 去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排 放 Gk4-12 续 图 3.6-4 混 合 包 装 坎 地 沙 坦 酯 带 产 污 节 点 的 工 艺 流 程 图 图 例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73
3.5.4.2 物 料 平 衡 坎 地 沙 坦 酯 生 产 过 程 中 具 体 物 料 平 衡 详 见 表 3.6-4 和 图 3.6-4 表 3.6-4 坎 地 沙 坦 酯 ( 中 间 体 Ⅰ- 中 间 体 Ⅵ) 物 料 平 衡 表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3- 硝 基 邻 苯 二 甲 酸 29.00 无 水 乙 醇 261.00 浓 硫 酸 19.87 二 氯 甲 烷 357.60 水 301.00 30%K2CO3 溶 液 10.00 无 水 硫 酸 钠 20.00 甲 苯 69.00 氯 化 亚 砜 8.10 DMF 11.70 进 料 叠 氮 化 钠 6.43 叔 丁 醇 45.00 溴 联 苯 27.00 碳 酸 钾 28.62 乙 腈 95.00 甲 醇 105.00 盐 酸 63.72 SnCl2.2H2O 42.00 乙 酸 乙 酯 270.00 原 碳 酸 四 乙 酯 11.08 醋 酸 4.44 合 计 1785.56 二 氯 甲 烷 280.00 甲 苯 39.00 叔 丁 醇 36.50 回 收 乙 腈 87.50 出 料 废 气 甲 醇 96.00 乙 醇 233.00 乙 酸 乙 酯 251.00 乙 醇 13.50 甲 苯 5.50 HCl 0.10 SO2 0.5 叔 丁 醇 6.50 7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2 1.50 二 氯 甲 烷 37.00 HBr 2.5 甲 醇 6.00 H2O 1.00 乙 腈 4.00 乙 酸 0.3 乙 酸 乙 酯 11.00 废 水 萃 取 废 水 (H2O 二 氯 甲 烷 盐 类 乙 醇 硫 酸 等 ) 372.77 固 废 甲 醇 乙 醇 二 氯 甲 烷 二 甲 苯 乙 酸 乙 酯 盐 酸 H2O 等 259.89 硫 酸 钠 及 吸 附 杂 质 27.50 产 品 坎 地 沙 坦 酯 中 间 体 Ⅵ 13.00 合 计 1785.56 续 表 3.6-4 坎 地 沙 坦 酯 ( 中 间 体 Ⅵ- 中 间 体 Ⅶ) 物 料 平 衡 表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坎 地 沙 坦 酯 中 间 体 Ⅵ 9.00 三 丁 基 叠 氮 化 锡 15.17 二 甲 苯 50.00 进 料 出 料 aoh(4%) 117.60 二 氯 甲 烷 28.50 盐 酸 37.00 乙 醇 (95%) 50.00 合 计 307.27 二 氯 甲 烷 27.00 回 收 乙 醇 33.00 二 甲 苯 3.00 废 气 H2O 4.00 二 氯 甲 烷 1.00 乙 醇 3.0 废 水 盐 酸 中 和 水 二 甲 苯 等 236.27 产 品 坎 地 沙 坦 酯 中 间 体 Ⅶ 6.00 合 计 307.27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75
续 表 3.6-4 坎 地 沙 坦 酯 ( 中 间 体 Ⅶ- 中 间 体 Ⅷ) 物 料 平 衡 表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坎 地 沙 坦 酯 中 间 体 Ⅶ 30.00 二 氯 甲 烷 300.00 三 乙 胺 13.80 三 苯 基 氯 甲 烷 21.24 进 料 出 料 盐 酸 (0.6%) 250.00 无 水 硫 酸 钠 12.00 无 水 乙 醇 150.00 合 计 777.04 二 氯 甲 烷 280.00 回 收 乙 醇 135.00 二 氯 甲 烷 13.00 废 气 乙 醇 7.00 HCl 2.00 废 水 H2O 二 氯 甲 烷 260.04 固 废 水 乙 醇 等 35.00 硫 酸 钠 及 吸 附 杂 质 15.00 产 品 坎 地 沙 坦 酯 中 间 体 Ⅷ 30.00 合 计 777.04 续 表 3.6-4 坎 地 沙 坦 酯 ( 中 间 体 Ⅷ- 中 间 体 Ⅸ) 物 料 平 衡 表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进 料 出 料 回 收 废 气 坎 地 沙 坦 酯 中 间 体 Ⅷ 22.00 1- 氯 乙 基 环 已 基 碳 酸 酯 6.67 DMF 205.00 碳 酸 钾 5.95 碘 化 钾 1.60 乙 酸 乙 酯 395.00 纯 化 水 440.00 无 水 硫 酸 钠 20.00 无 水 乙 醇 88.00 合 计 1184.22 乙 酸 乙 酯 360.00 乙 醇 80.00 DMF 0.20 乙 酸 乙 酯 10.00 乙 醇 2.80 7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HCl 1.0 废 水 H2O DMF 乙 酸 乙 酯 等 659.00 固 废 含 乙 醇 废 液 27.02 硫 酸 钠 及 吸 附 杂 质 25.00 产 品 坎 地 沙 坦 酯 中 间 体 Ⅸ 19.20 合 计 1184.22 续 表 3.6-4 坎 地 沙 坦 酯 ( 中 间 体 Ⅸ- 坎 地 沙 坦 酯 ) 物 料 平 衡 表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坎 地 沙 坦 酯 中 间 体 Ⅸ 60.00 8% 盐 酸 甲 醇 60.00 二 氯 甲 烷 385.00 进 料 出 料 甲 醇 30.00 纯 化 水 300.00 无 水 硫 酸 钠 20.00 乙 酸 乙 酯 120.00 合 计 975.00 二 氯 甲 烷 352.00 回 收 乙 酸 乙 酯 100.00 二 氯 甲 烷 18.00 废 气 乙 酸 乙 酯 2.00 粉 尘 0.35 废 水 H2O 二 氯 甲 烷 甲 醇 390.00 固 废 含 乙 酸 乙 酯 等 废 液 52.65 硫 酸 钠 及 吸 附 杂 质 25.00 产 品 药 用 级 坎 地 沙 坦 酯 35.00 合 计 975.0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77
3- 硝 基 邻 苯 二 甲 酸 29.00 无 水 乙 醇 100.00 浓 硫 酸 19.87 回 流 反 应 148.87 4.5 挥 发 : 乙 醇 二 氯 甲 烷 285.00 水 125.00 30%K2CO3 溶 液 10.0 无 水 硫 酸 钠 10.00 144.37 真 空 浓 缩 63.37 分 层 提 纯 294.50 干 燥 81.00 回 收 : 乙 醇 80.0 挥 发 : 乙 醇 1.0 188.87 挥 发 : 二 氯 甲 烷 10.0, 废 水 : 包 括 H2O120.0, 二 氯 甲 烷 15.0, 乙 醇 4.5, 盐 类 5.0, 未 反 应 完 的 原 料 34.37 14.5 固 废 : 干 燥 剂 及 其 吸 附 杂 质 甲 苯 45.00 氯 化 亚 砜 8.10 二 氯 甲 烷 15.00 DMF 11.70 叠 氮 化 钠 6.43 真 空 浓 缩 得 到 单 酯 回 流 反 应 蒸 除 甲 苯 低 温 反 应 290.00 30.00 83.1 75.8 34.8 67.93 260.00 7.3 41.0 回 收 : 二 氯 甲 烷 230.0 挥 发 : 二 氯 甲 烷 16.0 废 液 : 水 二 氯 甲 烷 14.0 挥 发 : 甲 苯 0.5,HCl 0.1,SO2 0.5 废 液 :HCl 2.4,SO2 3.8 回 收 : 甲 苯 39.0 挥 发 : 甲 苯 2.0 二 氯 甲 烷 57.60 纯 化 水 36.00 萃 取 分 层 33.9 废 水 : 水 杂 质 二 氯 甲 烷 无 水 硫 酸 钠 10.00 干 燥 127.63 13.0 固 废 : 干 燥 剂 及 其 吸 附 杂 质 叔 丁 醇 45.00 浓 缩 回 流 反 应 124.63 0 68.63 56.0 11.5 回 收 : 二 氯 甲 烷 50.0 挥 发 : 二 氯 甲 烷 6.0 挥 发 : 二 氯 甲 烷 5.0, 叔 丁 醇 5.0, 2 1.5 图 3.6-4(1) 坎 地 沙 坦 酯 ( 中 间 体 Ⅰ- 中 间 体 Ⅵ) 生 产 物 料 平 衡 图 单 位 :(kg/ 批 反 应 ) 7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溴 联 苯 27.00 碳 酸 钾 28.62 乙 腈 95.00 甲 醇 105.00 盐 酸 63.72 102.13 减 压 浓 缩 64.13 回 流 反 应 210.25 减 压 浓 缩 120.75 析 晶 离 心 25.00 干 燥 38.0 4.5 89.5 真 空 浓 缩 3.0 回 收 : 叔 丁 醇 36.5 挥 发 : 叔 丁 醇 1.5 挥 发 : 乙 腈 2.0 HBr 2.5 回 收 : 乙 腈 87.5 挥 发 : 乙 腈 2.0 264.47 回 收 : 甲 醇 96.0 挥 发 : 甲 醇 4.0 废 液 :164.47 挥 发 : 甲 醇 2.0,H2O1.0 乙 醇 161.00 SnCl2.2H2O 42.00 22.00 中 间 体 Ⅳ 225.00 回 流 反 应 3.0 挥 发 : 乙 醇 3.0 乙 酸 乙 酯 270.00 纯 化 水 140.00 原 碳 酸 四 乙 酯 11.08 甲 苯 24.00 醋 酸 4.44 中 间 体 Ⅵ 222.00 158.0 蒸 除 乙 醇 64.00 160.00 萃 取 314.00 262.0 浓 缩 52.00 3.3 回 流 反 应 88.22 13.00 75.22 浓 缩 至 干 回 收 : 乙 醇 153.0 挥 发 : 乙 醇 5.0 废 水 : 水 氯 化 锡 乙 醇 回 收 : 乙 酸 乙 酯 251.0 挥 发 : 乙 酸 乙 酯 11.0 挥 发 : 甲 苯 3.0, 乙 酸 0.3 废 液 : 甲 苯, 醋 酸 等 续 图 3.6-4(1) 坎 地 沙 坦 酯 ( 中 间 体 Ⅰ- 中 间 体 Ⅵ) 生 产 物 料 平 衡 图 单 位 :(kg/ 批 反 应 )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79
中 间 体 Ⅵ 9.00 三 丁 基 叠 氮 化 锡 15.17 二 甲 苯 50.00 回 流 反 应 74.17 3.0 挥 发 : 二 甲 苯 aoh(4%)117.60 二 氯 甲 烷 28.50 提 取 71.17 189.27 28.00 回 收 : 二 氯 甲 烷 27.0 挥 发 : 二 氯 甲 烷 1.0 3 盐 酸 37.00 碱 液 层 水 洗 析 晶 离 心 226.37 214.27 废 水 : 水 二 甲 苯 无 机 盐 干 燥 12.00 4.00 挥 发 :H2O 乙 醇 (95%)50.00 8.00 精 制 干 燥 6.00 52.00 回 收 : 乙 醇 33.00 挥 发 : 乙 醇 3.0, 水 16.0 中 间 体 Ⅶ 中 间 体 Ⅶ 30.00 三 苯 基 氯 甲 烷 21.24 二 氯 甲 烷 300.00 三 乙 胺 13.80 回 流 反 应 365.04 5.0 挥 发 : 二 氯 甲 烷 3.0 HCl 2.0 盐 酸 (0.6%)250.00 分 层 360.04 260.04 废 水 : 水 二 氯 甲 烷 盐 酸 无 水 硫 酸 钠 12.00 干 燥 350.00 15.0 固 废 : 干 燥 剂 及 其 吸 附 杂 质 无 水 乙 醇 150.00 中 间 体 Ⅷ 浓 缩 析 晶 离 心 347.00 57.00 10.00 32.00 30.00 2.00 干 燥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 二 氯 甲 烷 280.0 挥 发 : 二 氯 甲 烷 10.0 175.00 挥 发 : 乙 醇 2.0 回 收 : 乙 醇 135.0 挥 发 : 乙 醇 5.0 废 液 :35.00 续 图 3.6-4(1) 坎 地 沙 坦 酯 ( 中 间 体 Ⅵ-Ⅷ) 生 产 物 料 平 衡 图 单 位 :(kg/ 批 反 应 ) 8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中 间 体 Ⅷ 22.00 DMF 205.00 碳 酸 钾 5.95 碘 化 钾 1.60 1- 氯 乙 基 环 已 基 碳 酸 酯 6.67 控 温 反 应 241.22 1.2 0 挥 发 :DMF0.2 HCl 1.0 乙 酸 乙 酯 395.00 纯 化 水 440.00 无 水 硫 酸 钠 20.00 无 水 乙 醇 88.00 240.02 分 层 416.02 干 燥 411.02 浓 缩 41.02 析 晶 离 心 659.00 废 水 : 包 括 H2O 434.0, 乙 酸 乙 酯 25.0,DMF 200.0 25.0 370.00 真 空 浓 缩 固 废 : 干 燥 剂 及 其 吸 附 杂 质 回 收 : 乙 酸 乙 酯 360.0 挥 发 : 乙 酸 乙 酯 10.0 107.02 回 收 : 乙 醇 80.0 废 液 :27.02 中 间 体 Ⅸ 22.00 19.20 2.80 干 燥 挥 发 : 乙 醇 中 间 体 Ⅸ 60.00 8% 盐 酸 甲 醇 60.00 二 氯 甲 烷 120.00 甲 醇 30.00 低 温 反 应 270.00 二 氯 甲 烷 265.00 纯 化 水 300.00 无 水 硫 酸 钠 20.00 270.00 分 层 445.00 干 燥 390.00 废 水 : 包 括 H2O 295.0, 二 氯 甲 烷 15.0, 甲 醇 80.0 25.0 固 废 : 干 燥 剂 及 其 吸 附 杂 质 乙 酸 乙 酯 120.00 药 用 级 坎 地 沙 坦 酯 浓 缩 析 晶 离 心 440.00 70.00 370.00 37.35 35.00 2.35 干 燥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 二 氯 甲 烷 352.0 挥 发 : 二 氯 甲 烷 18.0 152.65 回 收 : 乙 酸 乙 酯 100.0 废 液 :52.65 挥 发 : 乙 酸 乙 酯 2.0, 粉 尘 0.35 续 图 3.7-4(1) 坎 地 沙 坦 酯 ( 中 间 体 Ⅷ- 坎 地 沙 坦 酯 ) 生 产 物 料 平 衡 图 单 位 :(kg/ 批 反 应 )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81
二 氯 甲 烷 453 乙 醇 213.3 乙 酸 乙 酯 154.8 甲 苯 55.8 二 甲 苯 44.1 叔 丁 醇 66.15 溴 化 氢 1.2 甲 醇 61.2 氯 化 氢 12.0 乙 腈 40.95 乙 酸 30.5 水 20.0 水 喷 淋 塔 二 氯 甲 烷 453 乙 醇 21.33 乙 酸 乙 酯 154.8 甲 苯 55.8 二 甲 苯 44.1 叔 丁 醇 6.615 溴 化 氢 0.12 甲 醇 6.12 氯 化 氢 1.2 乙 腈 4.095 乙 酸 3.05 活 性 碳 纤 维 废 气 二 氯 甲 烷 45.3 乙 醇 2.133 乙 酸 乙 酯 15.48 甲 苯 5.58 二 甲 苯 4.41 叔 丁 醇 0.66 溴 化 氢 0.012 甲 醇 0.61 氯 化 氢 0.12 乙 腈 0.41 乙 酸 0.31 废 水 活 性 炭 纤 维 吸 附 乙 醇 191.97 叔 丁 醇 59.535 氯 化 氢 1.08 甲 醇 55.08 氯 化 氢 10.8 乙 腈 36.855 乙 酸 27.45 水 20.0 二 氯 甲 烷 407.7 乙 醇 19.197 乙 酸 乙 酯 139.32 甲 苯 50.22 二 甲 苯 39.69 叔 丁 醇 5.953 溴 化 氢 0.108 甲 醇 5.508 氯 化 氢 1.08 乙 腈 3.685 乙 酸 2.745 图 3.7-4(2) 尾 气 吸 收 装 置 物 料 平 衡 ( 坎 地 沙 坦 酯 ) 单 位 :kg/a 3.5.4.3 污 染 源 及 源 强 分 析 (1) 废 气 污 染 源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是 反 应 离 心 干 燥 真 空 浓 缩 过 程 挥 发 损 耗 的 含 二 氯 甲 烷 乙 醇 8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乙 酸 乙 酯 甲 苯 二 甲 苯 叔 丁 醇 甲 醇 氯 化 氢 乙 腈 乙 酸 的 废 气 以 及 坎 地 沙 坦 酯 成 品 混 合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1) 有 组 织 废 气 二 氯 甲 烷 乙 醇 乙 酸 乙 酯 甲 苯 二 甲 苯 SO2 叔 丁 醇 溴 化 氢 甲 醇 氯 化 氢 乙 腈 乙 酸 的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9.06 kg/kg 产 品 4.266 kg/kg 产 品 3.096 kg/kg 产 品 1.116 kg/kg 产 品 0.882 kg/kg 产 品 0.06 kg/kg 产 品 1.323 kg/kg 产 品 0.024 kg/kg 产 品 1.224 kg/kg 产 品 0.23 kg/kg 产 品 0.819 kg/kg 产 品 0.061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453 kg/a 213.3 kg/a 154.8 kg/a 55.8 kg/a 44.1 kg/a 2.95 kg/a 66.15 kg/a 1.2 kg/a 61.2 kg/a 11.8 kg/a 40.95 kg/a 30.5 kg/a; 二 氯 甲 烷 乙 醇 乙 酸 乙 酯 甲 苯 二 甲 苯 SO2 叔 丁 醇 溴 化 氢 甲 醇 氯 化 氢 乙 腈 乙 酸 的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45.3 kg/a 2.13 kg/a 15.48 kg/a 5.58 kg/a 4.41 kg/a 0.03 kg/a 0.66 kg/a 0.012 kg/a 0.61 kg/a 0.12 kg/a 0.41 kg/a 0.31 kg/a, 排 放 速 率 分 别 为 4.72 10-2 kg/h 2.22 10-3 kg/h 1.61 10-2 kg/h 5.81 10-3 kg/h 4.59 10-3 kg/h 3.12 10-5 kg/h 6.87 10-4 kg/h 1.25 10-5 kg/h 6.35 10-4 kg/h 1.25 10-4 kg/h 4.27 10-4 kg/h 3.23 10-4 kg/h; 尾 气 吸 收 塔 风 量 为 1800 m 3 /h, 则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26.2 mg/m 3 1.2 mg/m 3 8.9 mg/m 3 3.2 mg/m 3 2.5 mg/m 3 0.02 mg/m 3 0.4 mg/m 3 0.007 mg/m 3 0.4 mg/m 3 0.07 mg/m 3 0.2 mg/m 3 0.2 mg/m 3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09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0.45 kg/a; 粉 尘 的 排 放 速 率 和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4.69 10-4 kg/h 0.4 mg/m 3 2) 无 组 织 废 气 二 氯 甲 烷 乙 醇 乙 酸 乙 酯 甲 苯 二 甲 苯 叔 丁 醇 溴 化 氢 甲 醇 氯 化 氢 乙 腈 乙 酸 的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1.007 kg/kg 产 品 0.474 kg/kg 产 品 0.344 kg/kg 产 品 0.124 kg/kg 产 品 0.098 kg/kg 产 品 0.147 kg/kg 产 品 0.0027 kg/kg 产 品 0.136 kg/kg 产 品 0.027 kg/kg 产 品 0.091 kg/kg 产 品 0.0068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50.35 kg/a 23.7 kg/a 17.2 kg/a 6.2 kg/a 4.9 kg/a 7.35 kg/a 0.135 kg/a 6.8 kg/a 1.34 kg/a 4.55 kg/a 0.34 kg/a, 年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50.35 kg/a 23.7 kg/a 17.2 kg/a 6.2 kg/a 4.9 kg/a 7.35 kg/a 0.135 kg/a 6.8 kg/a 1.34 kg/a 4.55 kg/a 0.34 kg/a, 排 放 速 率 分 别 为 5.24 10-2 kg/h 2.47 10-2 kg/h 1.79 10-2 kg/h 6.46 10-3 kg/h 5.1 10-3 kg/h 7.66 10-3 kg/h 1.41 10-4 kg/h 7.08 10-3 kg/h 1.40 10-3 kg/h 4.74 10-3 kg/h 3.54 10-4 kg/h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01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0.05 kg/a, 排 放 量 为 0.05 kg/a, 排 放 速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83
率 为 5.2 10-5 kg/h (2) 废 水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生 产 工 序 废 水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废 水 及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1) 生 产 工 序 废 水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241.6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12081kg(11.6m 3 ) 该 废 水 中 主 要 含 二 氯 甲 烷 214.8 kg 甲 醇 111.2 kg 乙 醇 504.2 kg DMF892.6 kg 乙 酸 乙 酯 111.6 kg 盐 类 283.2 kg, 计 算 COD 约 1406 kg,121207 mg/l; 氨 氮 约 2734 mg/l; 溶 解 性 固 体 ( 包 括 氯 化 钠 等 无 机 盐 ) 约 24414 mg/l 2)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废 水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20.4 m 3 /a, 该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乙 醇 叔 丁 醇 甲 醇 氯 化 氢 乙 腈 乙 酸, 含 乙 醇 叔 丁 醇 甲 醇 氯 化 氢 乙 腈 乙 酸 分 别 为 192.0 kg 59.5 kg 55.1 kg 1.08 kg 36.8 kg 27.4 kg, 计 算 COD 约 433.8 kg,41711 mg/l; 氨 氮 约 1461 mg/l 3)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水 产 品 切 换 生 产 时 设 备 清 洗 水 为 1.0 m 3 / 批 反 应,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日 产 生 约 0.5 m 3, 年 产 生 量 约 25 m 3 取 COD 约 2500 mg/l,ss 约 200 mg/l, 溶 解 性 固 体 约 800 mg/l (3)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含 有 机 溶 剂 废 液 ( 主 要 成 份 : 乙 酸 乙 酯 乙 醇 废 干 燥 剂 等 ), 产 生 量 为 70.6 kg/ 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3528 kg/a 3.5.5 奥 美 沙 坦 酯 3.5.5.1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1) 工 艺 原 理 奥 美 沙 坦 酯 生 产 的 反 应 方 程 式 如 下 : 主 反 应 : 8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步 骤 1: H OH COOEt + + K 2 CO 3 Br OH COOEt + KBr + CO 2 + H 2 O 步 骤 2: 中 间 体 1 OH OH COOEt + H 2 O COOH + CH 3 CH 2 OH 中 间 体 2 步 骤 3: OH COOH + Cl O O O + K 2 CO 3 O OH O O O O + KCl + CO 2 + H 2 O 中 间 体 3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85
步 骤 4: OH O O + H2 O O O O H O OH O O O + O OH 副 反 应 : OH OH COOEt + H 2 O H COOH + CH 3 CH 2 OH + OH OH O O + H 2 O O O O H + O O OH + HO O O O 反 应 总 转 化 率 :45%-50%( 以 四 氮 唑 计 ) 产 品 收 率 : 30%-35% (2) 工 艺 流 程 中 间 体 1 的 合 成 : 将 4-(1- 羟 基 -1- 甲 基 乙 基 )-2- 丙 基 咪 唑 -5- 羧 酸 乙 酯 (12.62 kg 0.052 kmol) -( 三 苯 甲 基 )-5-(4- 溴 甲 基 联 苯 -2- 基 ) 四 氮 唑 (27.9 kg 0.05 kmol) 碳 酸 钾 和 DMF 投 入 至 反 应 釜 中, 加 热 反 应, 反 应 完 毕 后, 离 心, 固 体 ( 主 要 成 份 : 碳 酸 钾 生 成 的 溴 化 钠 未 反 应 完 的 原 料 ) 集 中 处 理, 滤 液 加 入 二 氯 甲 烷 和 水, 萃 取 分 层, 水 层 ( 主 要 成 份 : 碳 酸 钾 溴 化 钠 水 )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有 机 层 干 燥 浓 缩 回 收 二 氯 甲 烷, 浓 缩 液 用 乙 酸 乙 酯 结 晶, 干 燥 得 中 间 体 1(29.5 kg 0.04 kmol), 母 液 回 收 乙 酸 乙 酯 后 残 液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中 间 体 2 3 的 合 成 : 将 中 间 体 1(15.0 kg 0.02 kmol) 10%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丙 酮 依 次 加 入 反 应 釜 中, 加 热 反 应, 反 应 完 毕 后, 滴 加 浓 盐 酸 调 节 ph 值 至 固 体 析 出, 离 心, 8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固 体 ( 主 要 成 份 : 生 成 的 氯 化 钠 ) 收 集 集 中 处 理, 滤 液 转 至 反 应 釜 中, 加 入 4- 氯 甲 基 -5- 甲 基 - 二 氧 杂 环 戊 烯 -2- 酮 (4.84 kg 0.03 kmol) 碳 酸 钾 少 量 KI 及 TBAI( 催 化 剂 ) 加 热 反 应, 反 应 完 毕 后, 离 心, 固 体 ( 主 要 成 份 : 生 成 的 氯 化 钾 未 反 应 完 的 碳 酸 钾 ) 收 集 集 中 处 理, 滤 液 加 入 乙 酸 乙 酯 和 水, 萃 取 分 层, 水 层 ( 主 要 成 份 : 无 机 盐 类 水 )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有 机 层 干 燥 浓 缩 回 收 乙 酸 乙 酯, 浓 缩 液 用 乙 腈 结 晶, 干 燥 得 中 间 体 3(15.0 kg 0.018 kmol), 母 液 回 收 乙 腈 后 残 液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奥 美 沙 坦 酯 的 合 成 : 将 中 间 体 3(15.0 kg 0.018 kmol) 和 75% 的 乙 酸 水 溶 液 投 入 至 反 应 釜, 加 热 反 应, 反 应 完 毕 后, 冷 却 析 晶 离 心, 固 体 ( 主 要 成 份 : 生 成 的 副 产 物 ) 集 中 处 理, 滤 液 加 入 二 氯 甲 烷 和 水, 萃 取 分 层, 水 层 ( 主 要 成 份 : 副 产 物 乙 酸 水 )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有 机 层 干 燥 浓 缩 回 收 二 氯 甲 烷, 浓 缩 液 用 乙 酸 乙 酯 结 晶, 干 燥 得 奥 美 沙 坦 酯, 母 液 回 收 乙 酸 乙 酯 后 残 液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粗 品 精 制 : 用 二 氯 甲 烷 乙 酸 乙 酯 重 结 晶, 冷 却 析 晶 离 心 干 燥 得 一 次 纯 化 品, 一 次 纯 化 品 再 加 入 丙 酮 和 水 重 结 晶, 冷 却 析 晶 离 心 干 燥 得 奥 美 沙 坦 酯 精 制 品 (4.5 kg 0.008 kmol), 母 液 回 收 溶 剂 后 残 液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以 上 各 步 中 离 心 后 的 母 液 分 别 于 真 空 浓 缩 釜 内 回 收 乙 酸 乙 酯 二 氯 甲 烷 丙 酮 乙 腈 套 用 ( 密 封 储 存 于 铁 桶 内 ) ( 3 ) 产 污 环 节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 反 应 结 晶 离 心 干 燥 过 程 中 挥 发 的 羧 酸 乙 酯 DMF 二 氯 甲 烷 乙 酸 乙 酯 丙 酮 乙 腈 乙 酸 等 (Gk5-1 Gk5-9), 混 合 包 装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Gk5-10);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有 : 萃 取 过 程 的 含 有 机 物 质 的 废 水 (Wk5-1 Wk5-2),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排 水 (Wk5-3); 产 生 的 固 废 主 要 包 括 : 离 心 固 体 真 空 浓 缩 残 液 废 干 燥 剂 (Sk5-1 Sk5-2 Sk5-3 Sk5-4) 奥 美 沙 坦 酯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示 意 图 见 图 3.6-5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87
羧 酸 乙 酯 四 氮 唑 无 水 碳 酸 钾 DMF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5-1 反 应 釜 离 心 Sk5-1 固 体 去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二 氯 甲 烷 水 萃 取 干 燥 Gk5-2 Wk5-1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水 相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乙 酸 乙 酯 析 晶 离 心 上 清 液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二 氯 甲 烷 乙 酸 乙 酯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丙 酮 盐 酸 反 应 釜 Gk5-4 Gk5-3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4- 氯 甲 基 -5- 甲 基 -1,3- 二 氧 杂 环 戊 烯 -2- 酮 碳 酸 钾 乙 酸 乙 酯 水 乙 腈 过 滤 反 应 釜 过 滤 浓 缩 萃 取 干 燥 浓 缩 析 晶 干 燥 Sk5-2 Gk5-5 Wk5-2 水 相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固 体 去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Sk5-3 上 清 液 真 空 浓 缩 固 体 废 液 去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Gk5-6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回 收 乙 酸 乙 酯 乙 腈 乙 酸 水 溶 液 反 应 釜 Gk5-7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二 氯 甲 烷 5%a2CO3 溶 液 无 水 硫 酸 钠 萃 取 干 燥 Wk5-3 水 相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Sk5-4 固 体 废 液 去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乙 酸 乙 酯 浓 缩 析 晶 干 燥 上 清 液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二 氯 甲 烷 乙 酸 乙 酯 丙 酮 丙 酮 水 溶 液 重 结 晶 Gk5-8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5-9 干 燥 图 例 排 放 Gk5-10 图 3.6-5 混 合 包 装 奥 美 沙 坦 酯 带 产 污 节 点 的 工 艺 流 程 图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8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3.5.5.2 物 料 平 衡 奥 美 沙 坦 酯 生 产 过 程 中 具 体 物 料 平 衡 详 见 表 3.6-5 和 图 3.6-5 表 3.6-5 奥 美 沙 坦 酯 ( 中 间 体 1) 物 料 平 衡 表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 三 苯 甲 基 )-5-(4- 溴 甲 基 联 苯 -2- 基 )- 四 氮 唑 27.90 4-(1- 羟 基 -1- 甲 基 乙 基 )-2- 丙 基 咪 唑 -5- 羧 酸 乙 酯 12.62 DMF 81.00 无 水 碳 酸 钾 20.34 进 料 出 料 二 氯 甲 烷 188.00 纯 化 水 200.00 无 水 硫 酸 钠 15.00 乙 酸 乙 酯 27.00 合 计 571.86 二 氯 甲 烷 131.00 回 收 乙 酸 乙 酯 19.00 羧 酸 乙 酯 0.40 DMF 1.00 废 气 二 氯 甲 烷 10.00 乙 酸 乙 酯 4.50 CO2 2.0 废 水 H2O 二 氯 甲 烷 DMF 碳 酸 钾 等 238.9 离 心 固 体 ( 未 反 应 完 的 原 料, 碳 酸 钾, 生 产 的 溴 化 钠 ) 48.0 固 废 真 空 浓 缩 液 ( 乙 酸 乙 酯 未 反 应 完 的 原 料 ) 68.06 硫 酸 钠 及 吸 附 杂 质 19.50 产 品 奥 美 沙 坦 酯 中 间 体 1 29.5 合 计 571.86 续 表 3.6-5 奥 美 沙 坦 酯 ( 中 间 体 2- 奥 美 沙 坦 酯 ) 物 料 平 衡 表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奥 美 沙 坦 酯 中 间 体 1 15.00 10%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25.20 浓 盐 酸 8.20 丙 酮 130.00 进 料 KI 0.90 TBAI 0.90 碳 酸 钾 4.62 4- 氯 甲 基 -5- 甲 基 - 二 氧 杂 环 戊 烯 -2- 酮 4.84 乙 酸 乙 酯 145.0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89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纯 化 水 300.00 无 水 硫 酸 钠 27.00 乙 腈 70.00 二 氯 甲 烷 133.00 丙 酮 水 溶 液 (80%) 25.00 乙 酸 水 溶 液 (75%) 130.00 合 计 1019.66 丙 酮 81.00 回 收 乙 酸 乙 酯 117.00 二 氯 甲 烷 106.00 乙 腈 60.00 丙 酮 17.60 乙 酸 乙 酯 9.50 出 料 废 气 乙 腈 5.00 乙 酸 0.40 二 氯 甲 烷 7.00 CO2 0.8 废 水 H2O 丙 酮 乙 酸 乙 酯 乙 酸 副 产 物 479.82 真 空 浓 缩 液 83.44 固 废 无 机 盐 11.3 硫 酸 钠 及 吸 附 杂 质 36.30 产 品 药 用 级 奥 美 沙 坦 酯 4.50 合 计 1019.66 9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羧 酸 乙 酯 12.62 四 氮 唑 27.90 DMF 81.00 无 水 碳 酸 钾 20.34 控 温 反 应 离 心 141.86 138.46 3.40 48.0 挥 发 : 羧 酸 乙 酯 0.4,DMF 1.0 CO2 2.0 固 废 : 包 括 未 反 应 完 的 原 料, 碳 酸 钾, 生 产 的 溴 化 钾 二 氯 甲 烷 188.00 纯 化 水 200.00 萃 取 90.46 234.56 243.9 废 水 :H2O195.5, 二 氯 甲 烷 10.0, DMF20.0, 碳 酸 钾 13.4 挥 发 : 二 氯 甲 烷 5.0 无 水 硫 酸 钠 15.00 干 燥 过 滤 249.56 19.5 固 废 : 干 燥 剂 及 其 吸 附 杂 质 乙 酸 乙 酯 27.00 奥 美 沙 坦 酯 中 间 体 1 29.5 230.06 真 空 浓 缩 60.06 析 晶 离 心 33.00 干 燥 170.00 3.5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 二 氯 甲 烷 131.0 挥 发 : 二 氯 甲 烷 5.0 废 液 : 二 氯 甲 烷 未 反 应 完 的 原 料 共 34.0 54.06 挥 发 : 乙 酸 乙 酯 回 收 : 乙 酸 乙 酯 19.0 挥 发 : 乙 酸 乙 酯 1.0 废 液 :34.06 图 3.6-5(1) 奥 美 沙 坦 酯 ( 中 间 体 1) 生 产 物 料 平 衡 图 单 位 :(kg/ 批 反 应 )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91
中 间 体 1 15.00 10%aOH 溶 液 25.2 丙 酮 120.00 浓 盐 酸 8.2 控 温 反 应 168.4 4.7 挥 发 : 丙 酮 丙 酮 10.00 过 滤 163.7 6.4 固 废 : 未 反 应 的 氢 氧 化 钠 共 3.6 挥 发 : 丙 酮 2.8 KI 0.90 TBAI 0.90 碳 酸 钾 4.62 环 戊 烯 -2- 酮 4.84 167.3 控 温 反 应 173.26 过 滤 5.3 7.7 挥 发 : 丙 酮 4.5 CO2 0.8 固 废 : 包 括 无 机 其 他 未 反 应 物 乙 酸 乙 酯 80.00 纯 化 水 150.00 无 水 硫 酸 钠 15.00 165.56 真 空 浓 缩 94.56 萃 取 分 层 110.24 干 燥 71.00 214.32 19.8 回 收 : 丙 酮 66.0 挥 发 : 丙 酮 5.0 废 水 : 水 171.72, 丙 酮 20.0, 乙 酸 乙 酯 16.0, 无 机 盐 2.6 挥 发 : 乙 酸 乙 酯 4.0 固 废 : 干 燥 剂 及 其 吸 附 杂 质 105.44 浓 缩 68.5 回 收 : 乙 酸 乙 酯 65.0 挥 发 : 乙 酸 乙 酯 3.5 乙 腈 70.00 乙 酸 水 溶 液 (75%)130.00 36.94 析 晶 离 心 干 燥 15.00 中 间 体 3 145.00 控 温 反 应 真 空 浓 缩 0.40 91.94 挥 发 : 乙 酸 回 收 : 乙 腈 60.0 挥 发 : 乙 腈 5.0 废 液 :26.94 二 氯 甲 烷 133.00 纯 化 水 150.00 144.60 萃 取 158.10 269.5 废 水 : 包 括 H2O 乙 酸 副 产 物 等 无 水 硫 酸 钠 12.00 干 燥 续 图 3.6-5(1) 奥 美 沙 坦 酯 ( 中 间 体 2- 奥 美 沙 坦 酯 ) 生 产 物 料 平 衡 图 单 位 :(kg/ 批 反 应 ) 9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过 滤 170.10 16.50 固 废 : 干 燥 剂 及 其 吸 附 杂 质 乙 酸 乙 酯 65.00 153.6 浓 缩 40.6 析 晶 离 心 干 燥 6.00 113.0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 二 氯 甲 烷 106.0 挥 发 : 二 氯 甲 烷 7.0 99.6 回 收 : 乙 酸 乙 酯 52.0 挥 发 : 乙 酸 乙 酯 2.0 废 液 :45.6 丙 酮 水 溶 液 (80%)25.00 奥 拉 西 坦 粗 品 31.00 溶 解 0.10 挥 发 : 丙 酮 30.90 析 晶 离 心 干 燥 4.50 11.4 回 收 : 丙 酮 15.0 挥 发 : 丙 酮 0.5 废 液 :10.9 药 用 级 奥 美 沙 坦 酯 续 图 3.6-5(1) 奥 美 沙 坦 酯 ( 中 间 体 2- 奥 美 沙 坦 酯 ) 生 产 物 料 平 衡 图 单 位 :(kg/ 批 反 应 )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93
羧 酸 乙 酯 3.6 DMF 10.0 二 氯 甲 烷 240.0 乙 酸 乙 酯 255.0 丙 酮 352.0 乙 腈 100.0 乙 酸 7.0 水 15.0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丙 酮 316.8 乙 腈 90.0 乙 酸 6.3 水 15.0 羧 酸 乙 酯 3.6 DMF 10.0 二 氯 甲 烷 240.0 乙 酸 乙 酯 255.0 丙 酮 35.20 乙 腈 10.0 乙 酸 0.7 活 性 碳 纤 维 废 气 羧 酸 乙 酯 0.36 DMF 1.0 二 氯 甲 烷 24.0 乙 酸 乙 酯 25.5 丙 酮 3.52 乙 腈 1.0 乙 酸 0.07 活 性 炭 纤 维 吸 附 羧 酸 乙 酯 3.24 DMF 9.0 二 氯 甲 烷 216.0 乙 酸 乙 酯 229.5 丙 酮 31.68 乙 腈 9..0 乙 酸 0.63 图 3.6-5(2) 尾 气 吸 收 装 置 物 料 平 衡 ( 奥 美 沙 坦 酯 ) 单 位 :kg/a 3.5.5.3 污 染 源 及 源 强 分 析 (1) 废 气 污 染 源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是 反 应 过 程 挥 发 损 耗 的 含 羧 酸 乙 酯 DMF 二 氯 甲 烷 乙 酸 乙 酯 丙 酮 乙 腈 乙 酸 的 废 气 以 及 奥 美 沙 坦 酯 成 品 混 合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1) 有 组 织 废 气 羧 酸 乙 酯 DMF 二 氯 甲 烷 乙 酸 乙 酯 丙 酮 乙 腈 乙 酸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0.036 kg/kg 产 品 0.10 kg/kg 产 品 2.40 kg/kg 产 品 2.55 kg/kg 产 品 3.52 kg/kg 产 品 1.0 kg/kg 产 品 0.07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3.6 kg/a 10 kg/a 240 kg/a 255 kg/a 352 kg/a 100 kg/a 7 kg/a; 羧 酸 乙 酯 DMF 二 氯 甲 烷 乙 酸 乙 酯 丙 酮 乙 腈 乙 酸 的 排 放 量 为 0.36kg/a 1.0kg/a 24.0 kg/a 25.5 kg/a 3.52kg/a 1.0 kg/a 0.07 kg/a, 排 放 速 率 分 9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别 为 4.28 10-4 kg/h 1.19 10-3 kg/h 2.86 10-2 kg/h 3.03 10-2 kg/h 4.19 10-3 kg/h 1.19 10-3 kg/h 8.33 10-5 kg/h; 尾 气 吸 收 塔 风 量 为 1800 m 3 /h, 则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0.2 mg/m 3 0.7 mg/m 3 15.9 mg/m 3 16.8 mg/m 3 2.3 mg/m 3 0.7 mg/m 3 0.05 mg/m 3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09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0.9 kg/a; 粉 尘 的 排 放 速 率 和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1.07 10-3 kg/h 0.9 mg/m 3 2) 无 组 织 废 气 羧 酸 乙 酯 DMF 二 氯 甲 烷 乙 酸 乙 酯 丙 酮 乙 腈 乙 酸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0.004 kg/kg 产 品 0.011 kg/kg 产 品 0.266 kg/kg 产 品 0.283 kg/kg 产 品 0.391 kg/kg 产 品 0.111 kg/kg 产 品 0.008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0.4 kg/a 1.1 kg/a 26.6 kg/a 28.3 kg/a 39.1 kg/a 11.1 kg/a 0.8 kg/a,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0.4 kg/a 1.1 kg/a 26.6 kg/a 28.3 kg/a 39.1 kg/a 11.1 kg/a 0.8 kg/a, 排 放 速 率 分 别 为 4.76 10-4 kg/h 1.31 10-3 kg/h 3.17 10-2 kg/h 3.37 10-2 kg/h 4.65 10-2 kg/h 1.32 10-2 kg/h 9.52 10-4 kg/h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01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0.1 kg/a, 排 放 速 率 为 2.08 10-4 kg/h (2) 废 水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生 产 工 序 废 水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废 水 及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1) 生 产 工 序 废 水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129.5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12948 kg(13.2 m 3 ) 该 废 水 中 含 二 氯 甲 烷 27.8 kg 丙 酮 44.4 kg 乙 酸 乙 酯 33.3 kg 盐 类 209.2 kg 计 算 COD 约 198.4 kg,15030 mg/l; 溶 解 性 固 体 ( 包 括 碳 酸 钾 等 无 机 盐 ) 约 15848 mg/l 2)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废 水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15.3 m 3 /a, 该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丙 酮 乙 腈 乙 酸, 根 据 物 料 平 衡, 该 废 水 中 含 丙 酮 316.8 kg 乙 腈 90.0 kg 乙 酸 6.3 kg, 计 算 COD 约 558.0 kg,36471 mg/l; 氨 氮 约 2866 mg/l 3)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水 产 品 切 换 生 产 时 设 备 清 洗 水 为 1.0 m 3 / 批 反 应,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日 产 生 约 0.5 m 3, 年 产 生 量 约 51 m 3 取 COD 约 2500mg/L,SS 约 200mg/L (3)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含 有 机 溶 剂 废 液 废 干 燥 剂 无 机 盐 类, 产 生 量 为 33.2 kg/ 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3324kg/a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95
3.5.6 复 合 磷 酸 酯 酶 3.5.6.1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1) 工 艺 原 理 复 合 磷 酸 酯 酶 是 以 提 取 天 然 产 物 得 到, 不 属 于 化 学 反 应 制 备 产 品 收 率 :4%-5% (2) 工 艺 流 程 复 合 磷 酸 酯 酶 生 产 以 大 麦 芽 根 为 原 料, 经 粉 碎 水 提 醇 析 等 过 程 得 到 产 品 将 大 麦 芽 根 粉 碎 后, 投 入 反 应 釜 中, 以 水 浸 泡 8 小 时 后 离 心, 离 心 液 中 加 入 酒 精, 保 持 2.5 小 时 之 后 再 次 离 心, 得 到 了 复 合 磷 酸 酯 酶 湿 品, 离 心 母 液 去 酒 精 精 馏 塔 回 收 乙 醇, 塔 底 残 液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复 合 磷 酸 酯 酶 湿 品 再 经 过 干 燥 得 到 复 合 磷 酸 酯 酶 成 品 (3) 产 污 环 节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 粉 碎 包 装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Gk6-1 Gk6-3), 干 燥 过 程 挥 发 的 乙 醇 ( G k6-2); 生 产 废 水 为 酒 精 精 馏 塔 底 废 水 (Wk6); 产 生 的 固 废 主 要 为 离 心 固 废 (Sk6-1) 该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见 图 3.6-6 3.5.6.2 物 料 平 衡 复 合 磷 酸 酯 酶 生 产 过 程 中 具 体 物 料 平 衡 详 见 表 3.6-6 和 图 3.6-6 表 3.6-6 复 合 磷 酸 酯 酶 物 料 平 衡 表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大 麦 芽 根 100.00 进 料 出 料 纯 化 水 500.00 乙 醇 (95%) 750.00 合 计 1350.00 回 收 乙 醇 570.00 粉 尘 0.60 废 气 H2O 5.00 乙 醇 6.00 废 水 H2O 乙 醇 633.50 固 废 大 麦 芽 根 固 体 含 水 分 130.00 产 品 复 合 磷 酸 酯 酶 4.9 合 计 1355.00 9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大 麦 芽 根 排 放 Gk6-1 粉 碎 纯 化 水 水 提 离 心 Sk6-1 固 体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乙 醇 醇 析 Wk6 废 水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离 心 母 液 去 酒 精 蒸 馏 装 置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6-2 干 燥 排 放 Gk6-3 混 合 图 例 包 装 入 库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图 3.6-6 复 合 磷 酸 酯 酶 带 产 污 节 点 的 工 艺 流 程 图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97
大 麦 芽 根 100.00 100.00 粉 碎 99.50 0.50 尾 粉 损 耗 纯 化 水 500.00 水 提 离 心 599.50 469.50 130.00 固 废 乙 醇 (95%) 750.00 醇 析 离 心 干 燥 1219.50 11.00 6.00 酒 精 精 馏 1208.5 0 挥 发 : 乙 醇 5.0 回 收 : 乙 醇 570.0 废 水 :633.50 挥 发 :H2O5.0 乙 醇 1.0 复 合 磷 酸 酯 酶 4.90 混 合 包 装 5.00 0.1 0 损 失 尾 粉 图 3.6-6 复 合 磷 酸 酯 酶 生 产 物 料 平 衡 图 单 位 :(kg/ 批 反 应 ) 3.5.6.3 污 染 源 及 源 强 分 析 (1) 废 气 污 染 源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是 粉 碎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和 离 心 干 燥 过 程 产 生 的 乙 醇 1) 有 组 织 废 气 乙 醇 产 生 量 为 0.054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16.2 kg/a, 排 放 量 为 0.16 kg/a, 排 放 速 率 和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4.4 10-4 kg/h 0.2 mg/m 3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054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1.62 kg/a, 排 放 量 为 1.62 kg/a, 排 放 速 率 和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4.5 10-3 kg/h 3.8 mg/m 3 2) 无 组 织 废 气 乙 醇 产 生 量 为 0.006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1.8 kg/a, 排 放 量 为 1.8 kg/a, 排 放 速 率 为 5.0 10-3 kg/h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006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0.18 kg/a, 排 放 速 率 为 5.0 10-4 kg/h (2) 废 水 污 染 源 9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是 酒 精 精 馏 塔 底 废 水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废 水 及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1) 酒 精 精 馏 塔 底 废 水 酒 精 精 馏 塔 底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129.3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38786 kg(30.0 m 3 ) 该 废 水 中 含 乙 醇 136.5 kg, 计 算 COD 约 284.7 kg,9490 mg/l 2)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废 水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3.1 m 3 /a, 该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乙 醇, 含 乙 醇 16.0 kg, 计 算 COD 约 32.0 kg,10322 mg/l 3)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水 产 品 切 换 生 产 时 设 备 清 洗 水 为 1.0 m 3 / 批 产 品,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日 产 生 约 0.5 m 3, 年 产 生 量 约 10 m 3 取 COD 约 1000 mg/l,ss 约 200 mg/l (3)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未 水 提 的 大 麦 根 固 体, 产 生 量 为 26.5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7959 kg/a 3.5.7 多 糖 铁 3.5.7.1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1) 工 艺 原 理 多 糖 铁 无 明 确 结 构 及 化 学 反 应 方 程 式 产 品 收 率 : 约 50% (2) 工 艺 流 程 多 糖 铁 生 产 以 FeCl3 6H2O 和 葡 萄 糖 浆 为 原 料, 经 氢 氧 化 钠 水 溶 液 调 节 酸 碱 度, 再 用 乙 醇 沉 降, 离 心, 离 心 固 体 用 纯 化 水 溶 解 等 过 程 得 到 产 品 将 FeCl3 6H2O 葡 萄 糖 浆 纯 化 水 投 入 至 反 应 釜 中, 室 温 机 械 搅 拌 至 物 料 全 溶 后, 滴 加 10% 的 aoh 碱 液, 出 现 大 量 凝 胶 时 停 止 滴 加, 剧 烈 搅 拌 2h 待 凝 胶 状 打 匀 后, 继 续 滴 加 10% aoh 碱 液, 调 ph 至 10 左 右, 继 续 搅 拌 待 ph 稳 定 后 加 热 反 应, 反 应 完 毕 后 冷 却, 加 95% 乙 醇 沉 淀, 离 心, 得 多 糖 铁 粗 品, 将 所 得 粗 品 溶 于 水 中, 加 入 95% 乙 醇 沉 淀, 离 心, 离 心 母 液 去 酒 精 精 馏 塔 回 收 乙 醇, 塔 底 残 液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所 得 固 体 经 喷 雾 干 燥, 得 到 多 糖 铁 成 品 (3) 产 污 环 节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 离 心 过 程 挥 发 的 乙 醇 (Gk7-1 Gk7-2), 干 燥 包 装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Gk7-3); 生 产 废 水 为 酒 精 精 馏 塔 底 废 水 (Wk7); 无 固 废 产 生 该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见 图 3.6-7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99
FeCl3.6H2O 葡 萄 糖 浆 纯 化 水 10%aOH 调 节 ph 95% 乙 醇 沉 降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7-1 离 心 Wk7 废 水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纯 化 水 溶 解 母 液 去 酒 精 蒸 馏 装 置 沉 降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7-2 离 心 纯 化 水 溶 解 图 例 排 放 Gk7-3 喷 雾 干 燥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包 装 入 库 图 3.6-7 多 糖 铁 带 产 污 节 点 的 工 艺 流 程 图 3.5.7.2 物 料 平 衡 多 糖 铁 生 产 过 程 中 具 体 物 料 平 衡 详 见 表 3.6-7 和 图 3.6-7 表 3.6-7 多 糖 铁 物 料 平 衡 表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FeCl3.6H2O 10.33 葡 萄 糖 浆 3.40 进 料 出 料 纯 化 水 147.00 aoh(10%) 45.00 乙 醇 (95%) 259.00 合 计 464.73 回 收 乙 醇 196.00 废 气 H2O 粉 尘 53.70 10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乙 醇 7.00 废 水 H2O 乙 醇 无 机 盐 等 203.23 产 品 多 糖 铁 4.80 合 计 464.73 FeCl3.6H2O 10.33 葡 萄 糖 浆 3.40 纯 化 水 40.00 aoh(10%)45.00 53.73 调 节 ph 0.50 尾 粉 损 耗 98.73 乙 醇 (95%)160.00 沉 降 258.73 离 心 14.00 244.73 挥 发 : 乙 醇 4.0 回 收 : 乙 醇 121 废 水 : 119.73 纯 化 水 57.00 溶 解 71.00 乙 醇 (95%) 99.00 沉 降 170.00 离 心 8.50 161.50 挥 发 : 乙 醇 3.0 回 收 : 乙 醇 75 废 水 : 83.5 纯 化 水 50.00 溶 解 多 糖 铁 4.80 喷 雾 干 燥 58.50 53.70 0 挥 发 : 水 粉 尘 图 3.6-7 多 糖 铁 生 产 物 料 平 衡 图 单 位 :(kg/ 批 反 应 ) 3.5.7.3 污 染 源 及 源 强 分 析 (1) 废 气 污 染 源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是 离 心 过 程 产 生 的 含 乙 醇 废 气 和 喷 雾 干 燥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1) 有 组 织 废 气 乙 醇 产 生 量 为 1.312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393.7 kg/a, 排 放 量 为 3.94 kg/a, 排 放 速 率 和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8.2 10-3 kg/h 4.6 mg/m 3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01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09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2.7 kg/a, 排 放 量 为 2.7 kg/a, 排 放 速 率 和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5.6 10-3 kg/h 4.7 mg/m 3 2) 无 组 织 废 气 乙 醇 产 生 量 为 0.146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43.8 kg/a, 排 放 量 为 43.8 kg/a, 排 放 速 率 为 9.1 10-2 kg/h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01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0.3 kg/a, 排 放 速 率 为 6.2 10-4 kg/h (2) 废 水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酒 精 精 馏 塔 底 废 水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废 水 及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1) 酒 精 精 馏 塔 底 废 水 酒 精 精 馏 塔 底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39.4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11827 kg(12 m 3 ) 该 废 水 中 含 乙 醇 362.4 kg, 计 算 COD 约 731.4 kg,60950 mg/l 2)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废 水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10.2 m 3 /a, 该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乙 醇, 含 乙 醇 354.3 kg, 计 算 COD 约 715.1 kg,70109 mg/l 3)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水 产 品 切 换 生 产 时 设 备 清 洗 水 为 1.0 m 3 / 批 产 品,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日 产 生 约 0.5 m 3, 年 产 生 量 约 72 m 3 取 COD 约 1000mg/L,SS 约 200mg/L (3)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无 固 废 产 生 3.5.8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3.5.8.1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1) 工 艺 原 理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生 产 的 反 应 方 程 式 如 下 : 主 反 应 : R (COOH)3 + 3H4(OH) R (COOH4)3 + 2CH3COOH R (COOH4)3 + 3H2O R COOH4 + 2CH3COOH4 (COOH)2 式 中 R 为 C39H59O10 副 反 应 : 未 知 10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收 率 :1%-2% (2) 工 艺 流 程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生 产 以 甘 草 粗 酸 为 原 料, 辅 助 材 料 为 酒 精 氨 水 冰 乙 酸 等 该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包 括 提 取 成 盐 工 序, 转 盐 和 精 制 三 部 分 提 取 成 盐 工 序 : 将 酒 精 甘 草 粗 酸 加 入 反 应 釜 中, 回 流 反 应, 静 置 过 夜, 过 滤, 固 体 收 集 集 中 处 理, 所 得 酒 精 提 取 液 通 入 氨 水 至 ph 为 7-7.5, 静 置 过 夜, 离 心, 得 甘 草 酸 三 铵 盐 湿 品, 离 心 母 液 去 酒 精 精 馏 塔 回 收 乙 醇, 塔 底 残 液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转 盐 工 序 : 甘 草 酸 三 铵 盐 湿 品 和 冰 乙 酸 加 入 至 反 应 釜 中, 回 流 反 应, 静 置 过 夜, 离 心, 离 心 得 固 体 再 加 入 冰 乙 酸 热 溶, 搅 拌 至 糊 状, 静 置 过 夜, 离 心, 离 心 得 固 体 再 加 入 冰 乙 酸 热 溶, 搅 拌 至 糊 状, 离 心, 并 用 酒 精 洗 涤 离 心, 得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粗 品, 离 心 母 液 去 酒 精 精 馏 塔 回 收 乙 醇, 塔 底 残 液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粗 品 精 制 :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粗 品 溶 于 酒 精 后, 加 入 活 性 炭 吸 附, 过 滤, 固 体 收 集 集 中 处 理, 滤 液 过 夜 析 晶 离 心 得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离 心 母 液 去 酒 精 精 馏 塔 回 收 乙 醇, 塔 底 残 液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3) 产 污 环 节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 回 流 反 应 过 程 挥 发 的 乙 醇 H3(Gk8-1), 粉 碎 包 装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Gk8-2);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有 : 酒 精 精 馏 塔 底 废 水 (Wk8-1),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排 水 (Wk8-2); 产 生 的 固 废 主 要 有 : 过 滤 滤 饼 (Sk8-1)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示 意 图 见 图 3.6-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03
95% 乙 醇 甘 草 粗 酸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8-1 回 流 反 应 过 滤 Sk8-1 固 体 去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Wk8 废 水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氨 水 冰 乙 酸 95% 乙 醇 析 晶 离 心 析 晶 离 心 Gk8-2 母 液 去 酒 精 蒸 馏 装 置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8-3 干 燥 排 放 Gk8-4 混 合 图 例 包 装 入 库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图 3.6-8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带 产 污 节 点 的 工 艺 流 程 图 3.5.8.2 物 料 平 衡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生 产 过 程 中 具 体 物 料 平 衡 详 见 表 3.6-8 和 图 3.6-8 表 3.6-8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物 料 平 衡 表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甘 草 粗 酸 70.00 95% 乙 醇 640.00 进 料 出 料 氨 水 30.00 冰 乙 酸 60.00 合 计 800.00 回 收 乙 醇 464.50 乙 醇 13.50 废 气 H3 3.00 粉 尘 0.10 废 水 乙 醇 水 醋 酸 铵 等 258.50 固 废 未 反 应 完 的 原 料 及 副 产 品 45.00 产 品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15.40 10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合 计 800.00 甘 草 粗 酸 70.0 95% 乙 醇 600.0 670.0 回 流 反 应 5.0 挥 发 : 乙 醇 665.0 过 滤 45.0 固 废 氨 水 30.0 620.0 析 晶 离 心 40.0 610.0 挥 发 : 乙 醇 3.0 H3 3.0 回 收 : 乙 醇 434.5 废 水 :169.5 冰 乙 酸 60.0 甘 草 酸 三 铵 盐 湿 品 乙 醇 (95%) 40.0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15.4 100.0 析 晶 离 心 20.0 干 燥 混 合 120.0 4.6 回 收 : 乙 醇 30.0 挥 发 : 乙 醇 1.0 废 水 :89.0 挥 发 : 乙 醇 4.5 粉 尘 0.10 图 3.6-8(1)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生 产 物 料 平 衡 图 单 位 :(kg/ 批 反 应 ) 乙 醇 79.0 H3 17.0 水 5.0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乙 醇 71.1 H3 15.3 水 5.0 乙 醇 7.9 H3 1.7 活 性 碳 纤 维 废 气 活 性 炭 纤 维 吸 附 乙 醇 7.11 H3 1.53 乙 醇 0.79 H3 0.17 图 3.6-8(2) 尾 气 吸 收 装 置 物 料 平 衡 (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 单 位 :kg/a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05
3.5.8.3 污 染 源 及 源 强 分 析 (1) 废 气 污 染 源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是 反 应 过 程 挥 发 的 含 乙 醇 H3 的 废 气 以 及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成 品 混 合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1) 有 组 织 废 气 乙 醇 H3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0.79 kg/kg 产 品 0.17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79 kg/a 17 kg/a, 乙 醇 H3 的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0.79 kg/a 0.17 kg/a, 排 放 速 率 分 别 为 2.19 10-3 kg/h 4.72 10-4 kg/h, 尾 气 吸 收 塔 风 量 为 1800 m 3 /h, 则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1.2 mg/m 3 0.3 mg/m 3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06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0.6 kg/a, 排 放 速 率 和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1.67 10-3 kg/h 1.0 mg/m 3 2) 无 组 织 废 气 乙 醇 H3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0.088 kg/kg 产 品 0.019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8.8 kg/a 1.9 kg/a, 排 放 量 为 8.8 kg/a 1.9 kg/a, 排 放 速 率 为 2.44 10-2 kg/h 5.28 10-3 kg/h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006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0.06 kg/a, 排 放 速 率 为 1.67 10-4 kg/h (2) 废 水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酒 精 精 馏 塔 底 废 水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废 水 及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1) 酒 精 精 馏 塔 底 废 水 酒 精 精 馏 塔 底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10.2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1016 kg(1.1 m 3 ) 该 废 水 中 含 乙 醇 28.0 kg, 醋 酸 铵 19.0 kg, 计 算 COD 约 73.4 kg,66727 mg/l, 氨 氮 约 1818 mg/l 2)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废 水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5.1 m 3 /a, 该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乙 醇 H3, 含 乙 醇 71.1 kg H315.3 kg, 计 算 COD 约 148.3 kg,29078 mg/l, 氨 氮 约 3000 mg/l 3)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水 产 品 切 换 生 产 时 设 备 清 洗 水 为 1.0 m 3 / 批 产 品,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日 产 生 约 0.5 m 3, 年 产 生 量 约 14 m 3 取 COD 约 1000mg/L,SS 约 200mg/L (3)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主 要 包 括 未 反 应 完 的 原 料, 产 生 量 为 2.92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292 kg/a 10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3.5.9 甘 草 次 酸 3.5.9.1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1) 工 艺 原 理 甘 草 次 酸 生 产 的 反 应 方 程 式 如 下 : 主 反 应 : R COOH4 + H2SO4 + H2O R + (H4)2SO4 (COOH)2 式 中 R 为 C39H59O10,R 为 C30H46O4 副 反 应 : 未 知 产 品 收 率 :10%-20% (2) 工 艺 流 程 甘 草 次 酸 生 产 以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为 原 料, 辅 助 材 料 为 硫 酸 酒 精 等 该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包 括 水 解 工 序 和 粗 品 精 制 两 部 分 水 解 : 先 将 水 加 入 反 应 釜 中, 再 缓 慢 加 入 硫 酸, 搅 拌 混 匀, 再 加 入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回 流 反 应, 反 应 完 毕 后 静 置 过 夜, 离 心, 固 体 用 纯 化 水 洗 涤, 干 燥 得 甘 草 次 酸 粗 品, 离 心 母 液 ( 主 要 成 份 : 硫 酸 铵 水 )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粗 品 精 制 : 将 甘 草 次 酸 粗 品 溶 于 酒 精 后, 加 入 活 性 炭 加 热 后 过 滤, 固 体 收 集 集 中 处 理, 滤 液 加 入 纯 化 水 加 热 至 出 现 浑 浊, 静 置, 冷 却, 析 晶, 离 心 得 甘 草 次 酸, 离 心 母 液 去 酒 精 精 馏 塔 回 收 乙 醇, 塔 底 残 液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07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硫 酸 纯 化 水 回 流 水 解 过 夜 析 晶 纯 化 水 离 心 Wk9-1 水 相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干 燥 酒 精 活 性 炭 纯 化 水 吸 附 过 滤 析 晶 离 心 Gk9-1 Sk9-1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固 体 去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图 例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干 燥 排 放 Gk9-2 混 合 包 装 入 库 图 3.6-9 甘 草 次 酸 带 产 污 节 点 的 工 艺 流 程 图 (3) 产 污 环 节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 活 性 炭 吸 附 过 滤 挥 发 的 乙 醇 (Gk9-1) 以 及 粉 碎 包 装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Gk9-2);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有 : 离 心 过 程 产 生 的 废 水 (Wk9-1) 酒 精 精 馏 塔 底 废 水 (Wk9-2); 固 废 为 废 活 性 炭 (Sk9-1) 甘 草 次 酸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示 意 图 见 图 3.6-9 3.5.9.2 物 料 平 衡 甘 草 次 酸 生 产 过 程 中 具 体 物 料 平 衡 详 见 表 3.6-9 图 3.6-9 10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表 3.6-9 甘 草 次 酸 物 料 平 衡 表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15.00 硫 酸 15.00 进 料 出 料 纯 化 水 430.00 酒 精 (95%) 140.00 活 性 炭 7.00 合 计 607.00 回 收 乙 醇 106 H2O 3.85 废 气 乙 醇 5.0 粉 尘 0.15 废 水 H2O 硫 酸 盐 470.85 固 废 活 性 炭 及 吸 附 杂 质 7.15 产 品 甘 草 次 酸 14.00 合 计 607.00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15.0 纯 化 水 300.0 硫 酸 15.0 回 流 水 解 330.0 1.0 挥 发 : 水 329.0 过 夜 析 晶 纯 化 水 100.0 离 心 329.0 411.35 废 水 :H2O 395.5 硫 酸 盐 15.85 酒 精 140.0 活 性 炭 7.0 纯 化 水 30.0 吸 附 过 滤 离 心 17.65 17.5 148.15 30.5 挥 发 : 乙 醇 5.0 回 收 : 乙 醇 106 废 水 :29.0 固 废 : 活 性 炭 及 其 吸 附 杂 质 7.15 废 水 甘 草 次 酸 14.0 干 燥 混 合 17.0 3.0 挥 发 :H2O2.85, 粉 尘 0.15 图 3.6-9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生 产 物 料 平 衡 图 单 位 :(kg/ 批 反 应 )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09
3.5.9.3 污 染 源 及 源 强 分 析 (1) 废 气 污 染 源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是 含 乙 醇 废 气 和 成 品 混 合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1) 有 组 织 废 气 乙 醇 产 生 量 为 0.32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32 kg/a, 排 放 量 为 0.32 kg/a, 排 放 速 率 和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6.67 10-4 kg/h 0.4 mg/m 3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1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1kg/a, 排 放 速 率 和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2.08 10-3 kg/h 1.7mg/m 3 2) 无 组 织 废 气 乙 醇 产 生 量 为 0.036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3.6 kg/a, 排 放 量 为 3.6 kg/a, 排 放 速 率 为 7.5 10-3 kg/h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01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0.1 kg/a, 排 放 速 率 为 2.08 10-4 kg/h (2) 废 水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生 产 工 序 废 水 酒 精 精 馏 塔 底 废 水 及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1) 生 产 工 序 废 水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33.6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3363 kg(3.5 m 3 ) 该 废 水 主 要 含 硫 酸 盐 114.3 kg, 计 算 总 溶 解 性 固 体 ( 包 括 硫 酸 盐 ) 约 32657 mg/l 2) 酒 精 精 馏 塔 底 废 水 酒 精 精 馏 塔 底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2.07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207 kg(0.2 m 3 ) 该 废 水 中 含 乙 醇 6.6 kg, 计 算 COD 约 13.8 kg,69000 mg/l 3)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水 产 品 切 换 生 产 时 设 备 清 洗 水 为 1.0 m 3 / 批 产 品,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日 产 生 约 0.5 m 3, 年 产 生 量 约 17 m 3 取 COD 约 1000 mg/l,ss 约 200 mg/l, 溶 解 性 固 体 约 800 mg/l (3)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废 活 性 炭, 产 生 量 为 0.51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51 kg/a 3.5.10 甘 草 锌 3.5.10.1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1) 工 艺 原 理 甘 草 锌 生 产 的 反 应 方 程 式 如 下 : 主 反 应 : 11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R (COOH)3 + H4(OH) R (COOH4)3 + 3H2O COO H4 R (COOH4)3 + ZnSO4 R (COO)2 Zn + (H4)2SO4 式 中 R 为 C39H59O10 副 反 应 : 未 知 产 品 收 率 :25%-30% 甘 草 粗 酸 纯 化 水 氨 水 搅 拌 过 滤 Gk10-1 Sk10-1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固 体 去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20% 硫 酸 锌 溶 液 上 清 液 析 晶 离 心 Wk10-1 水 相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甘 草 锌 湿 品 烘 干 纯 化 水 精 制 Wk10-2 水 相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干 燥 排 放 Gk10-2 混 合 包 装 图 例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图 3.6-10 甘 草 锌 带 产 污 节 点 的 工 艺 流 程 图 (2) 工 艺 流 程 甘 草 锌 生 产 以 甘 草 粗 酸 为 原 料, 辅 助 材 料 为 氨 水 硫 酸 锌 等 包 括 粗 品 合 成 工 序 和 粗 品 精 制 粗 品 合 成 : 将 甘 草 粗 酸 和 纯 化 水 投 入 至 反 应 釜 中, 搅 拌 下 加 入 浓 氨 水 调 至 ph=6.3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11
左 右, 静 置, 抽 上 清 液 至 结 晶 罐 内, 加 入 20% 硫 酸 锌 溶 液, 搅 拌 至 ph=5.3 左 右, 离 心, 得 甘 草 锌 湿 品, 离 心 母 液 ( 主 要 成 份 : 水 硫 酸 盐 )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粗 品 精 制 : 将 纯 化 水 和 甘 草 锌 湿 品 投 入 至 搪 瓷 罐 中, 搅 拌 离 心, 得 甘 草 锌 成 品 ( 含 锌 4.5~6.5% 甘 草 酸 24.5~35.0%), 离 心 母 液 ( 主 要 成 份 : 水 硫 酸 盐 )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3) 产 污 环 节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 反 应 过 程 挥 发 的 H3(Gk10-1) 及 混 合 包 装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Gk10-2);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有 : 离 心 母 液 (Wk10-1 Wk10-2); 产 生 的 固 废 主 要 有 : 静 置 下 层 固 废 (Sk10-1) 甘 草 锌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示 意 图 见 图 3.6-10 3.5.10.2 物 料 平 衡 甘 草 锌 生 产 过 程 中 具 体 物 料 平 衡 详 见 表 3.6-10 图 3.6-10 表 3.6-10 甘 草 锌 物 料 平 衡 表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甘 草 粗 酸 50.00 氨 水 30.00 进 料 出 料 纯 化 水 1450.00 20% 硫 酸 锌 41.00 合 计 1571.00 废 水 H2O 硫 酸 盐 1493.5 H2O 19.70 废 气 H3 3.00 粉 尘 0.30 固 废 甘 草 粗 酸 残 渣 24.50 产 品 甘 草 锌 30.00 合 计 1571.00 11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甘 草 粗 酸 50.0 纯 化 水 750.0 氨 水 30.0 20% 硫 酸 锌 41.0 800.0 27.5 静 置 挥 发 :H3 3.0 固 废 :24.5 802.5 上 清 液 843.5 析 晶 离 心 798.5 废 水 :H2O 764.0, 硫 酸 锌 4.8 铵 盐 29.7 45.0 烘 干 10.0 挥 发 : 水 纯 化 水 700.0 35.0 精 制 695.0 废 水 :695.0 甘 草 锌 30.0 40.0 干 燥 混 合 10.0 挥 发 : 水 9.7, 粉 尘 0.3 图 3.6-10 甘 草 锌 生 产 物 料 平 衡 图 单 位 :(kg/ 批 反 应 ) 3.5.10.3 污 染 源 及 源 强 分 析 (1) 废 气 污 染 源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是 反 应 过 程 产 生 的 H3 及 成 品 混 合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1) 有 组 织 废 气 H3 的 产 生 量 为 0.09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4.5 kg/a, 排 放 量 为 0.045 kg/a, 排 放 速 率 和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1.88 10-4 kg/h 0.1mg/m 3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09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0.45 kg/a, 排 放 量 为 0.45 kg/a, 排 放 速 率 和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3.75 10-3 kg/h 3.0 mg/m 3 2) 无 组 织 废 气 H3 的 产 生 量 为 0.01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0.5 kg/a, 排 放 量 为 0.5 kg/a, 排 放 速 率 为 2.08 10-3 kg/h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01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0.05kg/a; 排 放 量 为 0.05 kg/a, 排 放 速 率 为 4.17 10-4 kg/h (2) 废 水 污 染 源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13
主 要 是 生 产 工 序 废 水 及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1) 生 产 工 序 废 水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55.1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2753 kg(3.0 m 3 ) 该 废 水 主 要 含 盐 类 34.5 kg( 包 括 硫 酸 锌 铵 盐 ), 计 算 总 溶 解 性 固 体 约 1150 mg/l; 硫 酸 锌 8.0 kg, 计 算 总 锌 约 1077 mg/l; 氨 氮 约 2700 mg/l 2)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水 产 品 切 换 生 产 时 设 备 清 洗 水 为 1.0 m 3 / 批 产 品,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日 产 生 约 0.5 m 3, 年 产 生 量 约 12 m 3 取 COD 约 1000mg/L,SS 约 200mg/L, 溶 解 性 固 体 约 800 mg/l (3)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主 要 甘 草 粗 酸 残 渣, 产 生 量 为 0.82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40.8 kg/a 3.5.11 甘 糖 酯 3.5.11.1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1) 工 艺 原 理 甘 糖 酯 生 产 的 反 应 方 程 式 如 下 : 主 反 应 : 11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 副 反 应 : 未 知 产 品 收 率 :20%-45% (2) 工 艺 流 程 甘 糖 酯 生 产 以 褐 藻 酸 钠 为 原 料, 盐 酸 环 氧 丙 烷 甲 酰 胺 氯 磺 酸 氢 氧 化 钠 酒 精 等 为 辅 料 该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包 括 水 解 工 序 酯 化 工 序 磺 化 工 序 粗 品 精 制 四 部 分 水 解 : 用 酒 精 润 湿 褐 藻 酸 钠 后 投 入 到 反 应 釜 中, 加 入 纯 化 水 搅 拌 浸 泡 后, 加 入 盐 酸, 回 流 反 应, 反 应 完 毕 后 凝 沉 过 夜, 离 心, 离 心 母 液 ( 主 要 成 份 : 乙 醇 HCl 水 )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固 体 加 水 搅 拌 成 悬 浊 液, 加 入 盐 酸 水 溶 液 调 至 ph=2.9, 凝 沉 过 夜, 离 心, 得 膏 状 物 用 酒 精 脱 水, 脱 水 后 的 膏 状 物 干 燥 粉 碎, 即 为 G 段 ( 外 卖 其 他 厂 家 ), 分 离 出 的 上 清 液 调 ph=5~7 后 浓 缩, 再 调 ph=2.9, 用 酒 精 醇 沉, 离 心, 上 清 液 去 酒 精 精 馏 塔 回 收 酒 精, 固 体 用 50% 酒 精 洗 涤, 再 用 酒 精 脱 水, 离 心, 上 清 液 去 酒 精 精 馏 塔 回 收 酒 精, 固 体 干 燥, 即 为 M 段 酯 化 : 将 M 段 与 70% 乙 醇 混 合, 投 入 反 应 釜, 加 入 环 氧 丙 烷 和 氢 氧 化 钠 饱 和 溶 液, 回 流 反 应, 反 应 完 毕 后, 回 收 环 氧 丙 烷, 过 滤, 滤 液 去 酒 精 精 馏 塔 回 收 酒 精, 固 体 干 燥, 即 为 M 酯 磺 化 : 将 甲 酰 胺 投 入 反 应 釜, 降 温, 滴 加 氯 磺 酸, 产 生 的 氯 化 氢 气 体 真 空 抽 至 中 和 罐 进 行 中 和 吸 收, 吸 收 液 ( 主 要 成 份 :HCl 水 )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滴 加 完 毕 后 投 入 M 酯, 升 温, 微 负 压 下 反 应, 反 应 过 程 产 生 的 氯 化 氢 气 体 真 空 抽 至 中 和 罐 进 行 中 和 吸 收, 反 应 完 毕 后, 用 ph=2 的 工 业 酒 精 分 离, 上 清 液 去 酒 精 精 馏 塔 回 收 酒 精, 固 体 用 ph=2 的 纯 化 水 溶 解 后, 用 酒 精 醇 沉 洗 涤, 洗 涤 后 得 到 的 膏 状 物 即 为 磺 化 物 精 制 : 磺 化 物 加 入 纯 化 水 饱 和 aoh 溶 液 转 化 3h, 用 活 性 炭 吸 附 脱 色, 再 加 入 酒 精 醇 沉 洗 涤, 离 心 干 燥 得 成 品, 上 清 液 去 酒 精 精 馏 塔 回 收 酒 精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15
(3) 产 污 环 节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 反 应 过 程 挥 发 的 乙 醇 氯 化 氢 (Gk11-1 Gk11-3), 真 空 浓 缩 过 程 挥 发 的 环 氧 丙 烷 (Gk11-2), 离 心 干 燥 过 程 挥 发 的 乙 醇 ( G k11-4), 粉 碎 包 装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Gk11-5);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有 : 酒 精 精 馏 釜 底 残 液 (Wk11-1 Wk11-2 Wk11-3 Wk11-4),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排 水 (Wk11-5); 产 生 的 固 废 主 要 有 : 废 活 性 炭 (Sk11-1) 甘 糖 酯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示 意 图 见 图 3.6-11 3.5.11.2 物 料 平 衡 甘 糖 酯 生 产 过 程 中 具 体 物 料 平 衡 详 见 表 3.6-11 图 3.6-11 表 3.6-11 甘 糖 酯 (M 酯 ) 物 料 平 衡 表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褐 藻 酸 钠 70.00 95% 乙 醇 100.00 饮 用 水 200.00 进 料 出 料 70% 乙 醇 90.00 盐 酸 20.00 环 氧 丙 烷 80.00 合 计 560.00 乙 醇 125.00 回 收 环 氧 丙 烷 61.00 乙 醇 2.00 废 气 环 氧 丙 烷 4.00 H2O 1.00 废 水 H2O 乙 醇 环 氧 丙 烷 等 301.50 产 品 M 酯 35.50 G 段 30.00 合 计 560.00 续 3.6-11 甘 糖 酯 物 料 平 衡 表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M 酯 15.00 甲 酰 胺 100.00 氯 磺 酸 65.00 进 料 85% 乙 醇 400.00 90% 乙 醇 500.00 纯 化 水 100.00 饱 和 aoh 溶 液 10.00 11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活 性 炭 4.00 合 计 1194.00 回 收 乙 醇 705.00 HCl 6.00 出 料 废 气 乙 醇 6.50 粉 尘 0.1 废 水 水 乙 醇 及 未 反 应 完 的 杂 质 462.00 固 废 活 性 炭 及 其 吸 附 杂 质 4.50 产 品 甘 糖 酯 9.90 合 计 1194.0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17
95% 乙 醇 褐 藻 酸 钠 饮 用 水 盐 酸 浸 泡 24h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11-1 沸 腾 反 应 沉 降 母 液 去 酒 精 精 馏 装 置 Wk11-1 70% 乙 醇 M 段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Gk11-2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环 氧 丙 烷 析 晶 上 清 液 真 空 浓 缩 回 收 环 氧 丙 烷 套 用 纯 化 水 离 心 母 液 去 酒 精 精 馏 装 置 甲 酰 胺 氯 磺 酸 M 酯 Wk11-2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11-3 反 应 90% 乙 醇 85% 乙 醇 分 离 膏 状 物 醇 沉 母 液 去 酒 精 精 馏 装 置 Wk11-3 纯 化 水 磺 化 物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饱 和 aoh 溶 液 转 化 3h 活 性 炭 脱 色 Sk11-3 固 体 去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95% 乙 醇 醇 沉 离 心 母 液 去 酒 精 精 馏 装 置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11-4 干 燥 Wk11-4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排 放 Gk11-5 混 合 包 装 图 3.6-11 甘 糖 酯 带 产 污 节 点 的 工 艺 流 程 图 图 例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11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褐 藻 酸 钠 70.0 饮 用 水 200.0 95% 乙 醇 100.0 370.0 盐 酸 20.0 浸 泡 24h 390.0 沸 腾 反 应 387.0 沉 降 90.0 3.0 297.0 挥 发 : H2O1.0, 乙 醇 2.0 回 收 : 乙 醇 70.0 废 水 :197.0 G 段 30.0 70% 乙 醇 90.0 M 段 环 氧 丙 烷 80.0 析 晶 180.0 64.5 回 收 : 环 氧 丙 烷 61 挥 发 : 环 氧 丙 烷 3.5 M 酯 35.5 离 心 干 燥 195.5 160.0 挥 发 : 环 氧 丙 烷 0.5 回 收 : 乙 醇 55.0 废 水 :104.5 M 酯 15.0 甲 酰 胺 100.0 氯 磺 酸 65.0 反 应 180.0 6.0 挥 发 :HCl 85% 乙 醇 400.0 90% 乙 醇 150.0 分 离 膏 状 物 174.0 74.0 17.5 500.0 206.5 回 收 : 乙 醇 300.0 废 水 :200.0 回 收 : 乙 醇 120.0 废 水 :86.5 饱 和 aoh 溶 液 10.0 纯 化 水 100.0 转 化 3h 活 性 炭 4.0 脱 色 127.5 4.5 固 废 : 干 燥 剂 及 其 吸 附 杂 质 90% 乙 醇 350.0 127.0 醇 沉 离 心 干 燥 9.9 467.1 挥 发 : 乙 醇 6.5, 粉 尘 0.1 回 收 : 乙 醇 285.0 废 水 :175.5 甘 糖 酯 图 3.6-11(1) 甘 糖 酯 生 产 物 料 平 衡 图 单 位 :(kg/ 批 反 应 )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19
乙 醇 67.5 氯 化 氢 30.0 环 氧 丙 烷 50.0 水 5.0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乙 醇 60.75 氯 化 氢 27.0 水 5.0 乙 醇 6.75 氯 化 氢 3.0 环 氧 丙 烷 50.0 活 性 碳 纤 维 废 气 活 性 炭 纤 维 吸 附 乙 醇 6.075 氯 化 氢 2.7 环 氧 丙 烷 45.0 乙 醇 0.675 氯 化 氢 0.3 环 氧 丙 烷 5.0 图 3.6-11(2) 尾 气 吸 收 装 置 物 料 平 衡 ( 甘 糖 酯 ) 单 位 :kg/a 3.5.11.3 污 染 源 及 源 强 分 析 (1) 废 气 污 染 源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是 反 应 过 程 挥 发 的 乙 醇 氯 化 氢, 真 空 浓 缩 过 程 挥 发 的 环 氧 丙 烷, 离 心 干 燥 过 程 挥 发 的 乙 醇 以 及 成 品 混 合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1) 有 组 织 废 气 乙 醇 氯 化 氢 环 氧 丙 烷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1.35 kg/kg 产 品 0.6 kg/kg 产 品 0.5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67.5 kg/a 30 kg/a 25 kg/a, 乙 醇 氯 化 氢 环 氧 丙 烷 的 排 放 量 为 0.67 kg/a 0.3 kg/a 2.5 kg/a, 排 放 速 率 分 别 为 1.11 10-2 kg/h 5.0 10-3 kg/h 4.2 10-2 kg/h; 尾 气 吸 收 塔 风 量 为 1800 m 3 /h, 则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6 mg/m 3 3 mg/m 3 23.2 mg/m 3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09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0.45 kg/a, 排 放 速 率 和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4.5 10-4 kg/h 0.4 mg/m 3 2) 无 组 织 废 气 乙 醇 氯 化 氢 环 氧 丙 烷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0.15 kg/kg 产 品 0.067 kg/kg 产 品 0.11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7.5 kg/a 3.35 kg/a 5.5 kg/a,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7.5 kg/a 3.35 kg/a 5.5 kg/a, 排 放 速 率 分 别 为 6.25 10-2 kg/h 5.6 10-2 kg/h 9.15 10-2 kg/h 12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01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0.05 kg/a, 排 放 速 率 为 2.5 10-3 kg/h (2) 废 水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酒 精 精 馏 塔 底 废 水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废 水 及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1) 酒 精 精 馏 塔 底 废 水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57.7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2884 kg(3.0 m 3 ) 该 废 水 主 要 含 乙 醇 无 机 盐 类, 分 别 为 110.3 kg 21.6 kg, 计 算 COD 约 230.0 kg,76685 mg/l, 总 溶 解 性 固 体 约 7200 mg/l 2)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废 水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5.0 m 3 /a, 该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乙 醇 氯 化 氢, 该 废 水 中 含 乙 醇 60.7 kg 氯 化 氢 27 kg, 计 算 COD 约 132.4 kg,26480 mg/l 3)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水 产 品 切 换 生 产 时 设 备 清 洗 水 为 1.0 m 3 / 批 产 品,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日 产 生 约 0.5 m 3, 年 产 生 量 约 14 m 3 取 COD 约 1000 mg/l,ss 约 200 mg/l, 溶 解 性 固 体 约 400 mg/l (3)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废 活 性 炭, 产 生 量 为 0.45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22.7 kg/a 3.5.12 泮 托 拉 唑 钠 3.5.12.1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1) 工 艺 原 理 泮 托 拉 唑 钠 生 产 的 反 应 方 程 式 如 下 : 主 反 应 : 步 骤 1: F F O O S H 3 CO OCH 3 + Cl O O OH F F O O S H 3 CO + Cl O OH O OCH 3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21
步 骤 2: F F O O S H 3 CO O OCH 3 + aoh F F O a O S H 3 CO OCH 3. H 2 O + F F O H O S O H 3 CO + CH 3 COOa + CH 3 COOH OCH 3 副 反 应 : 未 知 反 应 总 转 化 率 :70%-75%( 以 酰 化 物 计 ) 产 品 收 率 : 60%-65% (2) 工 艺 流 程 泮 托 拉 唑 钠 生 产 以 酰 化 物 间 - 氯 过 氧 苯 甲 酸 为 原 料, 辅 助 材 料 为 二 氯 甲 烷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丙 酮 等 包 括 5- 二 氟 甲 氧 基 -2-[(3,4- 二 甲 氧 基 -2- 吡 啶 基 )- 甲 基 ]- 亚 磺 酰 基 -1- 乙 酰 基 - 苯 并 咪 唑 ( 氧 化 物 ) 的 合 成 泮 托 拉 唑 钠 粗 品 的 合 成 以 及 粗 品 精 制 5- 二 氟 甲 氧 基 -2-[(3,4- 二 甲 氧 基 -2- 吡 啶 基 )- 甲 基 ]- 亚 磺 酰 基 -1- 乙 酰 基 - 苯 并 咪 唑 的 合 成 : 将 5- 二 氟 甲 氧 基 -2-[(3,4- 二 甲 氧 基 -2- 吡 啶 基 )- 甲 基 ]- 硫 -1- 乙 酰 基 - 苯 并 咪 唑 ( 酰 化 物 )( 10.0 kg 0.026 kmol) 投 入 反 应 釜 中, 加 入 间 - 氯 过 氧 苯 甲 酸 (6.5 kg 0.038 kmol) 二 氯 甲 烷, 反 应, 反 应 完 毕 后 加 入 饱 和 亚 硫 酸 氢 钠 水 碳 酸 钠 水 溶 液 水 洗 涤, 分 层, 有 机 层 用 无 水 硫 酸 钠 干 燥, 浓 缩, 加 入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冷 却, 过 滤, 得 深 红 色 固 体, 水 层 ( 主 要 成 份 : 水 无 机 盐 )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粗 品 的 合 成 : 将 5- 二 氟 甲 氧 基 -2-[(3,4- 二 甲 氧 基 -2- 吡 啶 基 )- 甲 基 ]- 亚 磺 酰 基 -1- 乙 酰 基 - 苯 并 咪 唑 投 入 反 应 釜 中, 加 入 10%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加 热 回 流 反 应, 真 空 浓 缩 至 有 固 体 析 出, 冷 却, 离 心, 得 泮 托 拉 唑 钠 粗 品, 母 液 ( 主 要 成 份 : 水 氢 氧 化 钠 )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粗 品 的 精 制 : 将 泮 托 拉 唑 钠 粗 品 投 入 反 应 釜 中, 加 入 丙 酮 活 性 炭 重 结 晶, 趁 热 过 滤, 滤 液 冷 却 结 晶, 离 心, 干 燥, 得 泮 托 拉 唑 钠 ( 药 用 级 纯 度,6.5 kg 0.016 kmol), 离 心 后 的 母 液 于 真 空 浓 缩 釜 内 回 收 丙 酮 套 用 ( 密 封 储 存 于 铁 桶 内 ), 残 液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3) 产 污 环 节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 反 应 过 程 挥 发 的 二 氯 甲 烷 (Gk12-1), 离 心 干 燥 过 程 挥 发 的 二 12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氯 甲 烷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丙 酮 (Gk12-2 Gk12-3 Gk12-4), 混 合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Gk12-5);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有 : 萃 取 过 程 的 含 有 机 物 质 的 废 水 (Wk12-1), 浓 缩 冷 凝 废 水 ( W k12-2),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排 水 (Wk12-3); 产 生 的 固 废 主 要 有 : 真 空 浓 缩 残 液 (Sk12-1 Sk12-2 Sk12-3); 废 干 燥 剂 泮 托 拉 唑 钠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示 意 图 见 图 3.6-12 3.5.12.2 物 料 平 衡 泮 托 拉 唑 钠 生 产 过 程 中 具 体 物 料 平 衡 详 见 表 3.6-12 图 3.6-12 表 3.7-12 泮 托 拉 唑 钠 物 料 平 衡 表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酰 化 物 10.00 间 - 氯 过 氧 苯 甲 酸 6.50 二 氯 甲 烷 170.00 饱 和 亚 硫 酸 氢 钠 溶 液 165.00 无 水 硫 酸 钠 10.00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180.00 10%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150.00 丙 酮 150.00 合 计 841.50 回 收 二 氯 甲 烷 100.00 丙 酮 135.00 废 水 H2O 及 无 机 盐 309.00 二 氯 甲 烷 6.50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7.50 废 气 H2O 0.50 丙 酮 5.00 粉 尘 0.05 固 废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二 氯 甲 烷 丙 酮 水 等 258.98 硫 酸 钠 及 其 吸 附 杂 质 12.50 产 品 泮 托 拉 唑 钠 6.50 合 计 841.5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23
二 氯 甲 烷 间 - 氯 过 氧 苯 甲 酸 酰 化 物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12-1 反 应 饱 和 亚 硫 酸 氢 钠 溶 液 无 水 硫 酸 钠 萃 取 浓 缩 干 燥 Wk12-1 水 相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Gk12-2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回 收 二 氯 甲 烷 套 用 Sk12-1 废 液 去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析 晶 离 心 Sk12-2 废 液 去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12-3 干 燥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回 流 浓 缩 Wk12-2 废 水 去 污 水 处 理 站 丙 酮 析 晶 离 心 回 收 丙 酮 套 用 Sk12-3 废 液 去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Gk12-4 干 燥 排 放 Gk12-5 混 合 包 装 入 库 图 例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图 3.6-12 泮 托 拉 唑 钠 带 产 污 节 点 的 工 艺 流 程 图 12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间 - 氯 过 氧 苯 甲 酸 6.5 酰 化 物 10.0 二 氯 甲 烷 170.0 反 应 2.5h 186.5 6.5 挥 发 : 二 氯 甲 烷 饱 和 亚 硫 酸 氢 钠 溶 液 165.0 无 水 硫 酸 钠 10.0 萃 取 干 燥 180.0 83.5 161.5 12.5 回 收 : 二 氯 甲 烷 100.0 废 水 : 水 104.9 无 机 盐 20.6 固 废 : 干 燥 剂 及 其 吸 附 杂 质 81.0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180.0 析 晶 离 心 干 燥 261.0 254.0 废 气 : 挥 发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7.5 废 液 :246.5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150.0 回 流 7.0 0.5 挥 发 : 水 156.5 147.5 浓 缩 废 水 : 水 134.5 氢 氧 化 钠 13.0 9.0 丙 酮 150.0 析 晶 泮 多 拉 唑 6.5 159.0 离 心 干 燥 6.55 混 合 包 装 152.45 0.05 挥 发 : 丙 酮 5.0 回 收 : 丙 酮 135.0 废 液 :12.45 挥 发 : 粉 尘 图 3.6-12(1) 泮 托 拉 唑 钠 生 产 物 料 平 衡 图 单 位 :(kg/ 批 反 应 )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25
二 氯 甲 烷 27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31.2 丙 酮 23.1 水 2.0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丙 酮 20.79 水 2.0 二 氯 甲 烷 27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31.2 丙 酮 2.31 活 性 碳 纤 维 废 气 活 性 炭 纤 维 吸 附 二 氯 甲 烷 24.3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28.08 丙 酮 2.08 二 氯 甲 烷 2.7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3.12 丙 酮 0.23 图 3.6-12(2) 尾 气 吸 收 装 置 物 料 平 衡 ( 泮 多 拉 唑 ) 单 位 :kg/a 3.5.12.3 污 染 源 及 源 强 分 析 (1) 废 气 污 染 源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是 反 应 离 心 干 燥 过 程 挥 发 的 含 二 氯 甲 烷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丙 酮 废 气 以 及 成 品 混 合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1) 有 组 织 废 气 二 氯 甲 烷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丙 酮 产 生 量 均 为 0.9 kg/kg 产 品 1.04 kg/kg 产 品 0.77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27 kg/a 31.2 kg/a 23.1 kg/a,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2.7 kg/a 3.1 kg/a 0.23 kg/a, 排 放 速 率 分 别 为 4.5 10-2 kg/h 5.2 10-2 kg/h 3.8 10-3 kg/h, 尾 气 吸 收 塔 风 量 为 1800 m 3 /h, 则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25 mg/m 3 29 mg/m 3 2.1 mg/m 3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09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0.27 kg/a, 排 放 速 率 和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1.35 10-2 kg/h 11.2 mg/m 3 2) 无 组 织 废 气 二 氯 甲 烷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丙 酮 产 生 量 均 为 0.1 kg/kg 产 品 0.11 kg/kg 产 品 0.08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3 kg/a 3.3 kg/a 2.4 kg/a,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3 kg/a 3.3 kg/a 2.4 kg/a, 排 放 速 率 分 别 为 5.0 10-2 kg/h 5.5 10-2 kg/h 4.0 10-2 kg/h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01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0.03 kg/a, 排 放 速 率 为 5 10-4 kg/h 12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 废 水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生 产 废 水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废 水 及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1) 生 产 工 序 废 水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47.5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1426 kg(1.3 m 3 ) 该 废 水 中 主 要 含 盐 类 155 kg, 计 算 溶 解 性 固 体 约 119231 mg/l 2)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废 水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2.1 m 3 /a, 该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丙 酮, 含 丙 酮 20.8 kg, 计 算 COD 约 45.8 kg,21809 mg/l 3)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水 产 品 切 换 生 产 时 设 备 清 洗 水 为 1.0 m 3 / 批 产 品,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日 产 生 约 0.5 m 3, 年 产 生 量 约 6 m 3 取 COD 约 1000mg/L,SS 约 200mg/L (3)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废 有 机 液 废 干 燥 剂, 产 生 量 为 41.8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1253 kg/a 3.5.13 藻 酸 双 酯 钠 3.5.13.1 生 产 工 艺 及 产 污 环 节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与 产 污 环 节 同 甘 糖 酯 3.5.13.2 物 料 平 衡 藻 酸 双 酯 钠 生 产 过 程 中 具 体 物 料 平 衡 详 见 表 3.6-13 图 3.6-13 表 3.6-13 藻 酸 双 酯 钠 ( 丙 酯 ) 物 料 平 衡 表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褐 藻 酸 钠 70.00 95% 乙 醇 100.00 饮 用 水 200.00 进 料 出 料 70% 乙 醇 90.00 盐 酸 20.00 环 氧 丙 烷 80.00 合 计 560.00 乙 醇 130.00 回 收 环 氧 丙 烷 61.00 乙 醇 2.00 废 气 环 氧 丙 烷 4.00 H2O 1.00 废 水 H2O 乙 醇 环 氧 丙 烷 等 326.5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27
产 品 丙 酯 35.50 合 计 560.00 续 3.6-13 藻 酸 双 酯 钠 物 料 平 衡 表 项 目 数 量 (kg/ 批 反 应 ) 丙 酯 15.00 甲 酰 胺 100.00 氯 磺 酸 65.00 85% 乙 醇 400.00 进 料 出 料 90% 乙 醇 500.00 纯 化 水 100.00 饱 和 aoh 溶 液 10.00 活 性 炭 4.00 合 计 1194.00 回 收 乙 醇 705.00 HCl 6.00 废 气 乙 醇 6.50 粉 尘 0.1 废 水 乙 醇 及 未 反 应 完 的 杂 质 462.00 固 废 活 性 炭 及 其 吸 附 杂 质 4.50 产 品 藻 酸 双 脂 钠 9.90 合 计 1194.00 12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褐 藻 酸 钠 70.0 饮 用 水 200.0 95% 乙 醇 100.0 370.0 盐 酸 20.0 浸 泡 24h 390.0 沸 腾 反 应 387.0 沉 降 70.0 3.0 317.0 挥 发 : H2O1.0, 乙 醇 2.0 回 收 : 乙 醇 80.0 废 水 :237.0 70% 乙 醇 90.0 褐 藻 酸 环 氧 丙 烷 80.0 160.0 析 晶 65.0 回 收 : 环 氧 丙 烷 61 挥 发 : 环 氧 丙 烷 4.0 M 酯 35.5 175.5 离 心 干 燥 140.0 回 收 : 乙 醇 50.0 废 水 :89.5 丙 酯 15.0 甲 酰 胺 100.0 氯 磺 酸 65.0 反 应 180.0 6.0 挥 发 :HCl 85% 乙 醇 400.0 90% 乙 醇 150.0 分 离 膏 状 物 174.0 74.0 17.5 500.0 206.5 回 收 : 乙 醇 300.0 废 水 :200.0 回 收 : 乙 醇 120.0 废 水 :86.5 饱 和 aoh 溶 液 10.0 纯 化 水 100.0 转 化 3h 活 性 炭 4.0 脱 色 127.5 4.5 固 废 : 干 燥 剂 及 其 吸 附 杂 质 90% 乙 醇 350.0 127.0 醇 沉 离 心 干 燥 9.9 500.0 回 收 : 乙 醇 285.0, 挥 发 : 乙 醇 6.5, 粉 尘 0.1 废 水 :175.5 藻 酸 双 钠 酯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29
乙 醇 270.0 氯 化 氢 120.0 环 氧 丙 烷 200.0 水 10.0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乙 醇 243.0 氯 化 氢 108.0 水 10.0 乙 醇 27.0 氯 化 氢 12.0 环 氧 丙 烷 200.0 活 性 碳 纤 维 废 气 活 性 炭 纤 维 吸 附 乙 醇 24.3 氯 化 氢 10.8 环 氧 丙 烷 180.0 乙 醇 2.7 氯 化 氢 1.2 环 氧 丙 烷 20.0 图 3.6-13(2) 尾 气 吸 收 装 置 物 料 平 衡 ( 藻 酸 双 酯 钠 ) 单 位 :kg/a 3.5.13.3 污 染 源 及 源 强 分 析 (1) 废 气 污 染 源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是 反 应 过 程 挥 发 的 乙 醇 氯 化 氢, 真 空 浓 缩 过 程 挥 发 的 环 氧 丙 烷, 离 心 干 燥 过 程 挥 发 的 乙 醇 以 及 成 品 混 合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1) 有 组 织 废 气 乙 醇 氯 化 氢 环 氧 丙 烷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1.35 kg/kg 产 品 0.6 kg/kg 产 品 0.5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270 kg/a 120 kg/a 100 kg/a, 乙 醇 氯 化 氢 环 氧 丙 烷 的 排 放 量 为 2.7 kg/a 1.2 kg/a 1.0 kg/a, 排 放 速 率 分 别 为 1.11 10-2 kg/h 5.0 10-3 kg/h 4.2 10-2 kg/h; 尾 气 吸 收 塔 风 量 为 1800 m 3 /h, 则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6 mg/m 3 3 mg/m 3 23.2 mg/m 3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09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1.8 kg/a, 排 放 速 率 和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4.5 10-4 kg/h 0.4 mg/m 3 2) 无 组 织 废 气 乙 醇 氯 化 氢 环 氧 丙 烷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0.15 kg/kg 产 品 0.067 kg/kg 产 品 0.11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30 kg/a 13.4 kg/a 22 kg/a,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30 kg/a 13.4 kg/a 22 kg/a, 排 放 速 率 分 别 为 6.25 10-2 kg/h 5.6 10-2 kg/h 9.15 10-2 kg/h 13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001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为 0.2 kg/a, 排 放 速 率 为 2.5 10-3 kg/h (2) 废 水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酒 精 精 馏 塔 底 废 水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废 水 及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1) 酒 精 精 馏 塔 底 废 水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57.7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11540 kg(12 m 3 ) 该 废 水 主 要 含 乙 醇 无 机 盐 类, 分 别 为 442.3 kg 86.4 kg, 计 算 COD 约 920.0 kg,76667 mg/l, 总 溶 解 性 固 体 约 7200 mg/l 2)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废 水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10.3m 3 /a, 该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乙 醇 氯 化 氢, 根 据 物 料 平 衡, 该 废 水 中 含 乙 醇 243kg 氯 化 氢 108kg, 计 算 COD 约 530.2kg, 51473mg/L 3)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水 产 品 切 换 生 产 时 设 备 清 洗 水 为 1.0 m 3 / 批 产 品,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日 产 生 约 0.5 m 3, 年 产 生 量 约 30 m 3 取 COD 约 1000 mg/l,ss 约 200 mg/l, 溶 解 性 固 体 约 400 mg/l (3)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废 活 性 炭, 产 生 量 为 0.45 kg/kg 产 品, 年 产 生 量 90 kg/a 3.6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达 标 排 放 分 析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主 要 溶 剂 为 乙 醇 甲 醇 盐 酸 甲 苯 DMF 氨 水 叔 丁 醇 二 氯 甲 烷 乙 腈 乙 酸 乙 酯 二 甲 苯 丙 酮 乙 酸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环 氧 丙 烷 等, 废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乙 醇 甲 醇 氯 化 氢 甲 苯 DMF 氨 叔 丁 醇 二 氯 甲 烷 乙 腈 乙 酸 乙 酯 二 甲 苯 丙 酮 乙 酸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环 氧 丙 烷 等 有 机 物, 其 中, 乙 醇 甲 醇 甲 苯 叔 丁 醇 二 氯 甲 烷 乙 腈 乙 酸 乙 酯 丙 酮 环 氧 丙 烷 在 生 产 工 艺 过 程 进 行 回 收 ( 回 收 率 达 70-90%), 于 真 空 浓 缩 釜 冷 凝 回 收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未 回 收 的 有 机 溶 剂 大 部 分 进 入 废 液, 部 分 在 洗 涤 离 心 萃 取 等 分 离 中 进 入 生 产 废 水, 少 量 在 进 料 出 料 溶 剂 回 收 中 以 废 气 排 放 3.6.1 废 气 3.6.1.1 治 理 措 施 (1) 有 组 织 废 气 1) 生 产 中 各 主 要 反 应 设 备 离 心 机 等 均 有 密 闭 措 施, 并 加 设 0.005MPa 氮 气 保 压,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31
除 部 分 原 料 和 中 间 料 液 需 滴 加 到 反 应 罐 设 置 的 高 位 计 量 罐 外, 车 间 内 其 它 原 料 均 采 用 桶 式 计 量 泵 将 物 料 直 接 输 送 到 反 应 罐 中, 反 应 料 液 转 料 尽 量 采 用 重 力 转 料 方 式, 少 部 分 采 用 真 空 泵 进 行 转 料 抽 滤 2) 所 有 使 用 有 机 溶 媒 的 反 应 罐 均 设 低 温 尾 气 冷 凝 器, 采 用 冷 冻 水 和 冷 冻 乙 二 醇 两 级 冷 凝 的 方 式 对 真 空 浓 缩 形 成 的 蒸 汽 进 行 冷 凝 3) 反 应 釜 溶 剂 计 量 罐 投 料 口 冷 凝 器 放 空 口 等 部 位 主 要 产 生 有 机 废 气 和 异 味 物 质, 通 过 集 气 罩 收 集 进 入 尾 气 放 空 管 道 后, 进 入 尾 气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尾 气 处 理 设 施 采 用 尾 气 吸 收 塔, 先 经 水 溶 液 逆 流 喷 淋 处 理, 对 甲 醇 乙 醇 氯 化 氢 等 水 溶 性 气 体 去 除 率 均 能 达 到 90% 以 上, 处 理 后 的 气 体 再 经 过 活 性 炭 纤 维 装 置 吸 附, 活 性 碳 纤 维 装 置 对 各 类 有 机 废 气 的 最 高 去 除 率 能 够 达 到 90%~98%( 本 次 评 价 取 保 守 值 90%), 通 过 1 根 20 m 的 排 气 筒 排 放 4) 生 产 中 混 合 包 装 产 生 的 粉 尘 经 1200 m 3 /h 的 引 风 机 通 过 8 m 的 排 气 筒 排 放 (2) 无 组 织 废 气 生 产 车 间 内 有 可 能 产 生 有 机 废 气 和 异 味 物 质 逸 散 的 反 应 釜 溶 剂 计 量 罐 投 料 口 等 部 位 设 立 独 立 引 风 罩, 收 集 的 废 气 通 过 尾 气 放 空 管 道 输 送 至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处 理, 收 集 率 大 于 90%, 尽 量 减 少 无 组 织 排 放 针 对 有 恶 臭 的 物 料 ( 如 三 乙 胺 氯 磺 酸 氯 化 亚 砜 等 ) 加 料, 从 库 房 领 料 时 整 桶 领 料, 先 用 泵 打 至 高 位 罐 上, 再 滴 加 至 反 应 釜, 反 应 釜 的 投 料 口 均 有 集 气 罩, 计 量 间 安 装 有 排 气 罩 3.6.1.2 治 理 后 排 放 情 况 废 气 污 染 物 经 环 保 措 施 处 理 后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详 见 表 3.7-1 表 3.7-2 13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废 气 类 别 表 3.7-1 奥 拉 西 坦 污 染 源 乙 醇 排 气 量 (m 3 /h) 浓 度 (mg/m 3 ) 改 扩 建 工 程 有 组 织 废 气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产 生 状 况 速 率 (kg/h) 240 4.26 10-1 治 理 措 施 去 除 率 (%) 浓 度 (mg/m 3 ) 排 放 状 况 执 行 标 准 排 放 源 参 数 速 率 (kg/h) 排 放 量 (kg/a) 浓 度 (mg/m 3 ) 速 率 (kg/h) 99 2.4 4.26 10-3 1.28 318 60 甲 醇 190 3.46 10-1 99 1.9 3.46 10-3 1.04 190 8.6 氯 化 氢 40 7.5 10-2 99 0.4 7.5 10-4 0.45 100 0.43 排 放 时 直 径 数 (h) (m) 300 温 度 ( ) 高 度 (m) 甲 苯 83 1.5 10-1 90 8.3 1.5 10-2 9.0 40 5.2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乙 醇 130 2.25 10-1 99 1.3 2.25 10-3 1.35 318 60,-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50 9.0 10-2 90 5.0 9.0 10-3 5.4 180 0.36 600 TVOC 150 2.7 10-1 90 15.0 2.7 10-2 16.2 120 17 生 产 车 间 工 艺 废 气 硝 苯 地 平 甲 醇 320 5.67 10-1 水 喷 淋 99 3.2 5.67 10-3 3.46 190 8.6 吸 收 塔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7 1.27 10-2 + 90 0.7 1.27 10-3 0.76 135 12 1800 活 性 碳 H3 10 2.5 10-2 99 0.1 2.5 10 纤 维 吸 0.15 15.8 8.7 二 氯 甲 烷 262 4.72 10-1 附 90 26.2 4.72 10-2 45.3 72 6.12 600 0.5 常 温 20 乙 醇 120 2.22 10-1 99 1.2 2.22 10-3 2.13 318 60 乙 酸 乙 酯 89 1.61 10-1 90 8.9 1.61 10-2 15.48 253 1.2 坎 地 沙 坦 酯 甲 苯 32 5.81 10-2 90 3.2 5.81 10-3 5.58 40 5.2 二 甲 苯 25 4.59 10-2 90 2.5 4.59 10-3 4.41 70 1.7 960 叔 丁 醇 40 6.87 10-2 99 0.4 6.84 10-4 0.66 158 1.34 溴 化 氢 0.7 1.25 10-3 99 0.007 1.25 10-5 0.012 -- -- 甲 醇 40 6.35 10-2 99 0.4 6.35 10-4 0.61 190 8.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33
废 气 类 别 污 染 源 排 气 量 (m 3 /h) 浓 度 (mg/m 3 ) 产 生 状 况 速 率 (kg/h) 治 理 措 施 去 除 率 (%) 浓 度 (mg/m 3 ) 排 放 状 况 执 行 标 准 排 放 源 参 数 速 率 (kg/h) 排 放 量 (kg/a) 浓 度 (mg/m 3 ) 速 率 (kg/h) 排 放 时 数 (h) 直 径 (m) 温 度 ( ) 高 度 (m) SO2 2 3.12 10-3 99 0.02 3.12 10-5 0.03 550 4.3 氯 化 氢 7 1.25 10-2 99 0.07 1.25 10-4 0.12 100 0.43 乙 腈 20 4.27 10-2 90 0.2 4.27 10-4 0.41 107 10.56 乙 酸 20 3.23 10-2 99 0.2 3.23 10-4 0.31 149 2.4 非 甲 烷 总 烃 320 5.76 10-1 90 32 5.76 10-2 55.29 120 17 TVOC 650 7.8 10-1 90 65 7.8 10-2 74.9 120 17 羧 酸 乙 酯 2 4.28 10-3 90 0.2 4.28 10-4 0.36 -- -- 生 产 车 间 工 艺 废 气 奥 美 沙 坦 酯,- 二 甲 基 7 1.19 10 水 喷 淋 甲 酰 胺 吸 收 塔 90 0.7 1.19 10-3 1.0 180 0.36 二 氯 甲 烷 159 2.86 10-1 + 90 15.9 2.86 10-2 24.0 72 6.12 1800 活 性 碳 乙 酸 乙 酯 168 3.03 10-1 纤 维 吸 90 16.8 3.03 10-2 25.5 253 1.2 丙 酮 230 4.19 10-1 附 99 2.3 4.19 10-3 3.32 261 9.6 840 0.5 常 温 20 乙 腈 70 1.19 10-1 99 0.7 1.19 10-3 1.0 107 10.56 乙 酸 5 8.33 10-3 99 0.05 8.33 10-5 0.07 149 2.4 复 合 磷 酸 酯 酶 TVOC 360 6.58 10-1 90 36.5 6.58 10-2 55.25 120 17 乙 醇 20 4.4 10-2 99 0.2 4.4 10-4 0.16 318 60 360 多 糖 铁 乙 醇 460 8.2 10-1 90 4.6 8.2 10-3 3.94 318 60 480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乙 醇 120 2.19 10-1 99 1.2 2.19 10-3 0.79 318 60 H3 30 4.72 10-2 99 0.3 4.72 10-4 0.17 15.8 8.7 360 13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废 气 类 别 污 染 源 排 气 量 (m 3 /h) 浓 度 (mg/m 3 ) 产 生 状 况 速 率 (kg/h) 治 理 措 施 去 除 率 (%) 浓 度 (mg/m 3 ) 排 放 状 况 执 行 标 准 排 放 源 参 数 速 率 (kg/h) 排 放 量 (kg/a) 浓 度 (mg/m 3 ) 甘 草 次 酸 乙 醇 40 6.67 10-2 99 0.4 6.67 10-4 0.32 318 60 480 甘 草 锌 H3 10 1.88 10-2 99 0.1 1.88 10-4 0.045 15.8 8.7 480 乙 醇 600 1.11 99 6.0 1.11 10-2 0.67 318 60 速 率 (kg/h) 排 放 时 数 (h) 直 径 (m) 温 度 ( ) 高 度 (m) 甘 糖 酯 泮 多 拉 唑 藻 酸 双 酯 钠 氯 化 氢 300 5.0 10-1 99 3.0 5.0 10-3 0.3 100 0.43 环 氧 丙 烷 232 4.2 10-1 90 23.2 4.2 10-2 2.5 51 1.44 二 氯 甲 烷 250 4.5 10-1 90 25.0 4.5 10-2 2.7 72 6.12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290 5.2 10-1 90 29.0 5.2 10-2 3.1 136 15.36 丙 酮 210 3.8 10-1 99 2.1 3.8 10-3 0.23 261 9.6 乙 醇 600 1.11 99 6.0 1.11 10-2 2.7 318 60 氯 化 氢 300 5.0 10-1 99 3.0 5.0 10-3 1.2 100 0.43 环 氧 丙 烷 232 4.2 10-1 90 23.2 4.2 10-2 1.0 51 1.44 120 60 480 Gk1 颗 粒 物 1.2 1.5 10-3 1.2 1.5 10-3 0.45 300 生 产 车 间 含 尘 废 气 Gk2 颗 粒 物 12.5 1.5 10-2 12.5 1.5 10-2 9 600 Gk3 颗 粒 物 12.5 1.5 10-2 12.5 1.5 10-2 9 600 Gk4 颗 粒 物 0.4 4.69 10-4 0.4 4.69 10-4 0.45 960 1200 30 3.5 Gk5 颗 粒 物 0.9 1.07 10-3 0.9 1.07 10-3 0.9 840 Gk6 颗 粒 物 3.8 4.5 10-3 3.8 4.5 10-3 1.62 360 Gk7 颗 粒 物 4.7 5.6 10-3 4.7 5.6 10-3 2.7 480 Gk8 颗 粒 物 1.0 1.67 10-3 1.0 1.67 10-3 0.6 360 0.25 常 温 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35
废 气 类 别 污 染 源 排 气 量 (m 3 /h) 浓 度 (mg/m 3 ) 产 生 状 况 速 率 (kg/h) 治 理 措 施 去 除 率 (%) 浓 度 (mg/m 3 ) 排 放 状 况 执 行 标 准 排 放 源 参 数 速 率 (kg/h) 排 放 量 (kg/a) 浓 度 (mg/m 3 ) Gk9 颗 粒 物 1.7 2.08 10-3 1.7 2.08 10-3 1 480 Gk10 颗 粒 物 3.0 3.75 10-3 3.0 3.75 10-3 0.45 480 Gk11 颗 粒 物 0.4 4.5 10-4 0.4 4.5 10-4 0.45 120 Gk12 颗 粒 物 11.2 1.35 10-2 11.2 1.35 10-2 0.27 60 Gk13 颗 粒 物 0.4 4.5 10-4 0.4 4.5 10-4 1.8 480 速 率 (kg/h) 排 放 时 数 (h) 直 径 (m) 温 度 ( ) 高 度 (m) 废 气 类 别 表 3.7-2 奥 拉 西 坦 污 染 源 改 扩 建 工 程 无 组 织 废 气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产 生 状 况 排 放 状 况 排 放 源 参 数 速 率 (kg/h) 速 率 (kg/h) 排 放 量 (kg/a) 面 源 长 度 (m) 面 源 宽 度 (m) 面 源 高 度 (m) 乙 醇 4.6 10-2 4.6 10-2 14 甲 醇 3.8 10-2 3.8 10-2 11.5 颗 粒 物 1.67 10-4 1.67 10-4 0.05 氯 化 氢 8.33 10-3 4.28 10-4 5 生 产 车 间 无 组 织 排 放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甲 苯 1.67 10-2 1.67 10-2 10 乙 醇 2.5 10-2 2.5 10-2 15,-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1.0 10-2 1.0 10-2 6 62 15 18 TVOC 6.0 10-2 6.0 10-2 36 颗 粒 物 1.67 10-3 1.67 10-3 1 硝 苯 地 平 甲 醇 6.67 10-2 6.67 10-2 40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1.33 10-3 1.33 10-3 0.8 13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废 气 类 别 污 染 源 产 生 状 况 排 放 状 况 排 放 源 参 数 速 率 (kg/h) 速 率 (kg/h) 排 放 量 (kg/a) 面 源 长 度 (m) 面 源 宽 度 (m) 面 源 高 度 (m) H3 2.83 10-3 2.83 10-3 1.7 颗 粒 物 1.67 10-3 1.67 10-3 1 二 氯 甲 烷 5.24 10-2 5.24 10-2 50.35 乙 醇 2.47 10-2 2.47 10-2 23.7 乙 酸 乙 酯 1.79 10-2 1.79 10-2 17.2 甲 苯 6.46 10-3 6.46 10-3 6.2 二 甲 苯 5.1 10-3 5.1 10-3 4.9 叔 丁 醇 7.66 10-3 7.66 10-3 7.35 坎 地 沙 坦 酯 甲 醇 7.08 10-3 7.08 10-3 6.8 氯 化 氢 1.41 10-4 1.41 10-4 0.135 乙 腈 4.74 10-3 4.74 10-3 4.55 乙 酸 3.54 10-3 3.54 10-3 0.34 62 15 18 非 甲 烷 总 烃 6.4 10-2 6.4 10-2 61.45 TVOC 1.26 10-1 1.26 10-1 121.5 颗 粒 物 5.2 10-5 5.2 10-5 0.05 羧 酸 乙 酯 4.76 10-4 4.76 10-4 0.4,-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1.31 10-3 1.31 10-3 1.1 奥 美 沙 坦 酯 二 氯 甲 烷 3.17 10-2 3.17 10-2 26.6 乙 酸 乙 酯 3.37 10-2 3.37 10-2 28.3 丙 酮 4.65 10-2 4.65 10-2 39.1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37
废 气 类 别 污 染 源 产 生 状 况 排 放 状 况 排 放 源 参 数 速 率 (kg/h) 速 率 (kg/h) 排 放 量 (kg/a) 面 源 长 度 (m) 面 源 宽 度 (m) 面 源 高 度 (m) 乙 腈 1.32 10-2 1.32 10-2 11.1 乙 酸 9.54 10-4 9.54 10-4 0.8 TVOC 1.28 10-1 1.28 10-1 107.4 颗 粒 物 2.08 10-4 2.08 10-4 0.1 复 合 磷 酸 酯 酶 多 糖 铁 乙 醇 5.0 10-3 5.0 10-3 1.8 颗 粒 物 5.0 10-4 5.0 10-4 0.18 乙 醇 9.1 10-2 9.1 10-2 43.8 颗 粒 物 6.2 10-4 6.2 10-4 0.3 乙 醇 2.44 10-2 2.44 10-2 8.8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甘 草 次 酸 甘 草 锌 甘 糖 酯 H3 5.28 10-3 5.28 10-3 1.9 颗 粒 物 1.67 10-4 1.67 10-4 0.06 乙 醇 7.5 10-3 7.5 10-3 3.6 颗 粒 物 2.08 10-4 2.08 10-4 0.1 H3 2.08 10-3 2.08 10-3 0.5 颗 粒 物 4.17 10-4 4.17 10-4 0.05 乙 醇 6.25 10-2 6.25 10-2 7.5 氯 化 氢 5.6 10-2 5.6 10-2 3.35 环 氧 丙 烷 9.15 10-2 9.15 10-2 5.5 颗 粒 物 2.5 10-3 2.5 10-3 0.05 62 15 18 13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废 气 类 别 污 染 源 产 生 状 况 排 放 状 况 排 放 源 参 数 速 率 (kg/h) 速 率 (kg/h) 排 放 量 (kg/a) 面 源 长 度 (m) 面 源 宽 度 (m) 面 源 高 度 (m) 二 氯 甲 烷 5.0 10-2 5.0 10-2 3 泮 托 拉 唑 钠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5.5 10-2 5.5 10-2 3.3 丙 酮 4.0 10-2 4.0 10-2 2.4 藻 酸 双 酯 钠 颗 粒 物 5.0 10-4 5.0 10-4 0.03 乙 醇 6.25 10-2 6.25 10-2 30 氯 化 氢 5.6 10-2 5.6 10-2 13.4 环 氧 丙 烷 9.15 10-2 9.15 10-2 22 颗 粒 物 2.15 10-3 2.15 10-3 0.2 62 15 1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39
污 染 源 表 3.7-3 污 染 因 子 废 水 量 (m 3 /a) ph 改 扩 建 工 程 废 水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产 生 量 (kg/a) COD H3- SS 溶 解 性 固 体 总 锌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kg/a)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kg/a)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kg/a)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kg/a) 生 产 工 序 废 水 35.6 6~9 1604.4 45067 31.7 924.2 -- -- 796.2 22365 3.23 94 酒 精 精 馏 塔 釜 底 残 液 58.3 10 2253.3 38650 2 67.6 -- -- 108 3649 -- -- 尾 气 吸 收 水 喷 淋 废 水 198.4 6~9 3765.9 18981 104.2 1059 -- -- -- -- -- --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398.5 6~10 526.0 1500 -- -- 79.7 200 60.8 152 -- -- 循 环 排 污 水 2573 6~9 154.4 60 -- -- -- -- 2573 1000 -- -- 生 活 污 水 74.4 6~9 37.2 500 -- -- 59.5 800 -- -- -- -- 综 合 水 质 3338.2 7~9 8341.2 2499 137.9 41.3 139.2 41.7 3538 1059 3.23 0.97 外 排 水 质 3338.2 7~9 400.6 120 83.4 25 139.2 50 3538 2000 3.23 0.1 浓 度 (mg/l) 14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由 表 3.7-1 可 知, 有 机 废 气 排 放 浓 度 和 排 放 速 率 均 能 够 满 足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 含 尘 废 气 中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度 能 够 满 足 山 东 省 固 定 源 大 气 颗 粒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 37/1996-2011) 中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排 放 速 率 均 能 够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3.6.2 废 水 3.6.2.1 治 理 措 施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包 括 生 产 工 序 废 水 35.6 m 3 /a 酒 精 精 馏 塔 釜 底 残 液 58.3 m 3 /a 尾 气 吸 收 水 喷 淋 废 水 198.4 m 3 /a 产 品 切 换 设 备 清 洗 水 和 地 面 清 洗 水 398.5 m 3 /a 循 环 排 污 水 2573 m 3 /a 生 活 污 水 74.4 m 3 /a, 产 生 废 水 共 3338.2 m 3 /a 本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依 托 厂 区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依 托 现 有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与 生 产 废 水 一 起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3338.2 m 3 /a,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进 入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深 度 处 理 本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中 生 产 工 序 废 水 酒 精 精 馏 塔 底 废 水 和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废 水 为 高 浓 度 有 机 废 水, 生 产 工 序 废 水 中 坎 地 沙 坦 酯 和 甘 草 次 酸 生 产 过 程 中 ( 萃 取 离 心 浓 缩 和 结 晶 工 艺 过 程 ) 产 生 高 盐 废 水 高 浓 度 有 机 废 水 及 高 盐 废 水 水 质 波 动 较 大, 其 中 高 浓 度 废 水 的 COD 约 120000 mg/m 3, 高 盐 废 水 的 溶 解 性 固 体 浓 度 约 32000 mg/m 3, 这 两 种 废 水 产 生 量 较 少, 纳 入 一 般 生 产 废 水, 其 他 生 产 废 水 及 生 活 污 水 对 此 股 废 水 起 到 稀 释 的 作 用, 可 降 低 高 浓 度 有 机 高 盐 废 水 的 处 理 难 度 污 水 处 理 站 将 上 述 废 水 处 理 达 到 化 学 合 成 类 制 药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1904-2008) 表 2 的 二 级 标 准 及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 CJ 343-2010) 表 1 较 严 者 要 求 后, 即 COD 120 mg/l SS 50 mg/l H3-25 mg/l TDS 2000 mg/l 总 锌 0.1 mg/l,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青 岛 市 中 科 成 污 水 净 化 有 限 公 司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深 度 处 理 3.6.2.2 治 理 后 排 放 情 况 本 项 目 废 水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7-3 3.6.3 噪 声 3.6.3.1 治 理 措 施 主 要 噪 声 设 备 为 离 心 机, 选 用 噪 声 较 低 振 动 较 小 的 设 备 3.6.3.2 治 理 后 排 放 情 况 厂 界 噪 声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 中 3 类 标 准 要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41
求 3.6.4 固 体 废 物 3.6.4.1 治 理 措 施 真 空 浓 缩 残 液 过 滤 废 渣 废 活 性 炭 纤 维 化 学 品 的 内 包 装 物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等 危 险 废 物 交 由 青 岛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处 置 ; 原 料 包 装 物 由 供 货 厂 家 回 收 ; 职 工 日 常 生 活 垃 圾 由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处 理 3.6.4.2 治 理 后 排 放 情 况 各 固 废 产 生 及 治 理 情 况 见 表 3.7-4 表 3.7-4 固 废 产 生 及 治 理 情 况 序 号 名 称 排 放 点 主 要 成 份 废 物 类 别 Sk1 Sk2 Sk3 Sk4 Sk5 Sk8 Sk9 Sk10 Sk11 Sk12 Sk13 奥 拉 西 坦 生 产 过 程 废 渣 废 液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生 产 过 程 废 渣 废 液 硝 苯 地 平 生 产 过 程 废 液 坎 地 沙 坦 酯 生 产 过 程 废 液 废 干 燥 剂 奥 美 沙 坦 酯 生 产 过 程 废 液 废 干 燥 剂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生 产 过 程 废 渣 甘 草 次 酸 生 产 过 程 废 活 性 炭 甘 草 锌 生 产 过 程 废 渣 甘 糖 酯 生 产 过 程 废 活 性 炭 泮 托 拉 唑 钠 生 产 过 程 废 液 废 干 燥 剂 藻 酸 酸 酯 钠 生 产 过 程 废 活 性 炭 离 心 机 真 空 浓 缩 设 备 树 脂 柱 甘 氨 酰 胺 盐 酸 氯 化 钠 碳 酸 钠 乙 醇 甲 醇 废 树 脂 盐 酸 甲 苯 乙 醇 DMF 产 生 量 (kg/a) 1021 离 心 机 真 空 浓 缩 设 备 7100 真 空 浓 缩 设 备 甲 醇 副 产 物 HW02 2380 真 空 浓 缩 设 备 离 心 机 乙 酸 乙 酯 乙 醇 硫 酸 钠 3528 真 空 浓 缩 设 备 乙 酸 乙 酯 乙 腈 3324 离 心 机 甘 草 粗 酸 乙 醇 过 滤 器 活 性 炭 51 292 离 心 机 析 出 的 固 体 盐 70 HW02 过 滤 器 活 性 炭 22.7 真 空 浓 缩 设 备 离 心 机 二 氯 甲 烷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丙 酮 1253 过 滤 器 活 性 炭 90 废 活 性 炭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活 性 炭 有 机 溶 媒 等 HW18 18 t/a 污 泥 污 水 处 理 站 HW42 5 t/a 化 学 品 的 内 包 装 物 仓 库 叠 氮 钠 碳 酸 钾 aoh 亚 硫 酸 氢 钠 褐 藻 酸 钠 硫 酸 钠 等 HW49 原 料 外 包 装 物 仓 库 2 t/a Sk6 反 应 过 程 废 渣 离 心 机 大 麦 根 固 体 一 般 固 废 8.0 t/a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区 域 生 活 垃 圾 0.9 t/a 合 计 1 t/a 54 t/a 拟 采 取 的 处 置 方 式 青 岛 新 天 地 固 废 综 合 处 置 公 司 供 货 厂 家 回 收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14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3.7 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 分 析 非 正 常 工 况 有 开 车 停 车 一 般 事 故 设 备 检 修 工 艺 设 备 或 环 保 设 施 达 不 到 设 计 指 标 等, 本 项 目 生 产 车 间 配 有 备 用 电 源, 不 会 因 停 电 造 成 开 停 车, 设 备 检 修 尽 量 选 择 生 产 装 置 闲 置 情 况 下 进 行, 重 点 分 析 工 艺 设 备 或 环 保 设 施 达 不 到 设 计 指 标 要 求 时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情 况, 确 定 污 染 源 强 及 控 制 措 施 3.7.1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废 气 污 染 源 及 控 制 措 施 3.7.1.1 污 染 源 强 尾 气 吸 收 塔 在 运 行 期 间, 未 能 充 分 发 挥 设 备 良 好 运 行 能 力, 停 车 处 理 时, 废 气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速 率 将 大 大 增 加 当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出 现 故 障 时 ( 对 各 类 有 机 溶 媒 的 去 除 率 为 0), 有 机 废 气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源 强 见 表 3.8-1 表 3.8-1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有 机 废 气 污 染 源 强 排 气 筒 污 染 源 排 放 速 率 (kg/h) 奥 拉 西 坦 乙 醇 4.26 10-1 甲 醇 3.46 10-1 氯 化 氢 7.5 10-2 甲 苯 1.5 10-1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乙 醇 2.25 10-1,-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9.0 10-2 TVOC 2.7 10-1 甲 醇 5.67 10-1 硝 苯 地 平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1.27 10-2 H3 2.5 10-2 5# 二 氯 甲 烷 4.72 10-1 乙 醇 2.22 10-1 乙 酸 乙 酯 1.61 10-1 甲 苯 5.81 10-2 坎 地 沙 坦 酯 二 甲 苯 4.59 10-2 叔 丁 醇 6.87 10-2 甲 醇 6.35 10-2 氯 化 氢 1.25 10-3 乙 腈 4.27 10-2 乙 酸 3.23 10-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43
排 气 筒 污 染 源 排 放 速 率 (kg/h) 非 甲 烷 总 烃 5.76 10-1 TVOC 7.8 10-1 羧 酸 乙 酯 4.28 10-3,-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1.19 10-2 二 氯 甲 烷 2.86 10-1 奥 美 沙 坦 酯 乙 酸 乙 酯 3.03 10-1 丙 酮 4.19 10-1 乙 腈 1.19 10-1 乙 酸 8.33 10-3 TVOC 6.58 10-1 5# 复 合 磷 酸 酯 酶 乙 醇 4.4 10-2 多 糖 铁 乙 醇 8.2 10-1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乙 醇 2.19 10-1 H3 4.72 10-2 甘 草 次 酸 乙 醇 6.67 10-2 甘 草 锌 H3 1.88 10-4 乙 醇 1.11 甘 糖 酯 氯 化 氢 5.0 10-1 环 氧 丙 烷 4.2 10-1 二 氯 甲 烷 4.5 10-1 泮 托 拉 唑 钠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5.2 10-1 丙 酮 3.8 10-1 乙 醇 1.11 藻 酸 双 酯 钠 氯 化 氢 5.0 10-1 环 氧 丙 烷 4.2 10-1 3.7.1.2 控 制 措 施 当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出 现 故 障 时, 未 经 处 理 的 有 机 废 气 排 入 大 气 环 境 中, 若 不 能 及 时 修 复, 应 停 止 生 产, 防 止 未 经 处 理 的 有 机 废 气 排 放, 直 至 装 置 正 常 运 转 后 方 能 正 式 生 产 3.7.2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废 水 污 染 源 及 控 制 措 施 (1) 厂 区 内 设 置 有 事 故 水 池, 并 进 行 了 防 渗 处 理 当 车 间 工 艺 装 置 发 生 故 障 时, 产 生 的 废 水 排 入 事 故 水 池, 然 后 提 升 至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14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在 运 行 期 间, 未 能 充 分 发 挥 设 备 良 好 运 行 能 力, 停 车 处 理 时, 废 水 中 各 污 染 物 浓 度 将 大 大 增 加 当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某 一 环 节 发 生 故 障 时 未 经 处 理 的 废 水 先 在 污 水 处 理 池 贮 存, 待 故 障 排 除 后, 重 新 处 理 废 水 若 事 故 不 能 及 时 修 复, 贮 水 池 内 废 水 已 储 满 时, 应 停 止 生 产, 防 止 未 经 处 理 的 生 产 废 水 外 排, 直 至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正 常 运 转 后 方 能 正 式 生 产 3.8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核 算 3.8.1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统 计 见 表 3.9-1 表 3.9-1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统 计 单 位 :t/a 种 类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削 减 量 排 放 量 水 量 (m 3 /a) 3328 0 3328 COD 8.341 7.941 0.4 废 水 氨 氮 0.138 0.055 0.083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3.538 0 3.538 总 锌 3.23 0 3.23 颗 粒 物 0.029 0 2.87 10-2 乙 醇 1.334 1.32 1.30 10-2 氯 化 氢 0.196 0.194 1.96 10-3 甲 醇 0.511 0.506 5.11 10-3 DMF 0.064 0.057 6.4 10-3 甲 苯 0.146 0.131 1.46 10-2 乙 酸 乙 酯 0.41 0.369 4.1 10-2 有 组 织 废 气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0.008 0.007 7.6 10-4 H3 0.032 0.031 3.2 10-4 叔 丁 醇 0.066 0.065 6.6 10-4 CH2Cl2 0.72 0.65 7.2 10-2 乙 腈 0.141 0.139 1.41 10-3 二 甲 苯 0.044 0.040 4.41 10-3 丙 酮 0.355 0.351 3.55 10-3 乙 酸 0.004 0.003 3.8 10-4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0.031 0.028 3.1 10-3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45
种 类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削 减 量 排 放 量 环 氧 丙 烷 0.035 0.031 3.5 10-3 非 甲 烷 总 烃 0.91 0.82 9.1 10-2 TVOC 4.133 3.958 0.175 颗 粒 物 0.003 0 0.003 乙 醇 0.148 0 0.148 氯 化 氢 0.022 0 0.022 甲 醇 0.058 0 0.058 DMF 0.007 0 0.007 甲 苯 0.016 0 0.016 乙 酸 乙 酯 0.045 0 0.045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0.0008 0 0.0008 H3 0.004 0 0.004 无 组 织 废 气 叔 丁 醇 0.007 0 0.007 CH2Cl2 0.053 0 0.053 乙 腈 0.016 0 0.016 二 甲 苯 0.005 0 0.005 丙 酮 0.041 0 0.041 乙 酸 0.001 0 0.001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0.003 0 0.003 环 氧 丙 烷 0.027 0 0.027 非 甲 烷 总 烃 0.074 0 0.074 TVOC 0.454 0 0.454 危 险 废 物 45.1 45.1 0 固 废 一 般 废 物 8.0 8.0 0 生 活 垃 圾 0.9 0.9 0 3.8.2 改 扩 建 项 目 实 施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改 扩 建 项 目 实 施 后, 其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变 化 统 计 见 表 3.9-2 14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表 3.9-2 改 扩 建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统 计 单 位 :t/a 类 别 污 染 物 改 扩 建 前 排 放 量 以 新 带 老 削 减 量 扩 建 部 分 排 放 量 改 扩 建 完 成 后 总 排 放 量 增 减 量 变 化 颗 粒 物 5.0 10-2 0 3.20 10-2 8.2 10-2 +3.20 10-2 乙 醇 0 0 1.30 10-2 1.30 10-2 +1.30 10-2 异 丙 醇 2.0 10-2 0 0 2.0 10-2 0 甲 醇 5.2 10-3 0 5.11 10-3 1.03 10-2 +5.11 10-3 环 己 烷 2.0 10-1 0 0 2.0 10-1 0 甲 苯 3.22 10-2 0 1.46 10-2 4.68 10-2 +1.46 10-2 乙 酸 乙 酯 1.6 10-1 0 4.1 10-2 2.0 10-1 +4.1 10-2 氯 化 氢 0 0 1.96 10-3 1.96 10-3 +1.96 10-3 DMF 0 0 6.4 10-3 6.4 10-3 +6.4 10-3 有 组 织 废 气 乙 酰 乙 酸 乙 酯 0 0 7.6 10-4 7.6 10-4 +7.6 10-4 H3 0 0 3.2 10-4 3.2 10-4 +3.2 10-4 叔 丁 醇 0 0 6.6 10-4 6.6 10-4 +6.6 10-4 废 气 无 组 织 废 气 CH2Cl2 0 0 7.2 10-2 7.2 10-2 +7.2 10-2 乙 腈 0 0 1.41 10-3 1.41 10-3 +1.41 10-3 二 甲 苯 0 0 4.41 10-3 4.41 10-3 +4.41 10-3 丙 酮 0 0 3.55 10-3 3.55 10-3 +3.55 10-3 乙 酸 0 0 3.8 10-4 3.8 10-4 +3.8 10-4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0 0 3.1 10-3 3.1 10-3 +3.1 10-3 环 氧 丙 烷 0 0 3.5 10-3 3.5 10-3 +3.5 10-3 非 甲 烷 总 烃 0.232 0 9.1 10-2 0.323 +9.1 10-2 TVOC 0.417 0 0.175 0.592 +0.175 颗 粒 物 5.5 10-3 0 3.0 10-3 8.5 10-3 +3.0 10-3 乙 醇 2.0 10-3 0 1.48 10-1 1.5 10-1 +1.48 10-1 异 丙 醇 2.2 10-1 1.96 10-1 0 2.4 10-2 0 甲 醇 2.0 10-2 1.8 10-2 5.8 10-2 6.0 10-2 +5.8 10-2 环 己 烷 2.2 10-1 1.78 10-1 0 4.2 10-2 0 甲 苯 2.0 10-2 1.6 10-2 1.6 10-2 2.0 10-2 +1.6 10-2 乙 酸 乙 酯 1.8 10-1 1.46 10-1 4.5 10-2 4.84 10-2 +4.5 10-2 氯 化 氢 0 0 2.2 10-2 2.2 10-2 +2.2 10-2 DMF 0 0 7.0 10-3 7.0 10-3 +7.0 10-3 乙 酰 乙 酸 乙 酯 0 0 8.0 10-4 8.0 10-4 +8.0 10-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47
类 别 污 染 物 改 扩 建 前 排 放 量 以 新 带 老 削 减 量 扩 建 部 分 排 放 量 改 扩 建 完 成 后 总 排 放 量 增 减 量 变 化 H3 0 0 4.0 10-3 4.0 10-3 +4.0 10-3 叔 丁 醇 0 0 7.0 10-3 7.0 10-3 +7.0 10-3 CH2Cl2 0 0 5.3 10-2 5.3 10-2 +5.3 10-2 乙 腈 0 0 1.6 10-2 1.6 10-2 +1.6 10-2 无 组 织 废 气 二 甲 苯 0 0 5.0 10-3 5.0 10-3 +5.0 10-3 丙 酮 0 0 4.1 10-2 4.1 10-2 +4.1 10-2 乙 酸 0 0 1.0 10-3 1.0 10-3 +1.0 10-3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0 0 3.0 10-3 3.0 10-3 +3.0 10-3 环 氧 丙 烷 0 0 2.7 10-2 2.7 10-2 +2.7 10-2 非 甲 烷 总 烃 0.24 0.194 7.4 10-2 1.2 10-1 -1.2 10-1 TVOC 0.662 0.554 0.454 0.562 +1.08 10-1 水 量 (m 3 /a) 7587 0 3328 10915 +3328 COD 0.305 0 0.4 0.705 +0.4 废 水 氨 氮 0.003 0 0.083 0.086 +0.083 总 溶 解 性 固 体 12.88 0 3.636 16.516 +3.636 总 锌 0 0 3.23 3.23 +3.23 危 险 废 物 0 0 0 0 0 固 废 一 般 废 物 0 0 0 0 0 生 活 垃 圾 0 0 0 0 0 14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4 建 设 项 目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4.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4.1.1 厂 址 所 在 区 域 概 况 胶 州 市 位 于 山 东 半 岛 西 南 隅, 胶 州 湾 西 北 岸, 地 处 东 经 119 37 至 126 12 北 纬 36 至 36 30, 总 面 积 1210 km 2 海 岸 线 全 长 25.49 km 胶 州 市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海 陆 空 交 通 发 达, 胶 济 胶 黄 铁 路 纵 横 贯 通, 济 青 环 胶 州 湾 两 条 高 速 公 路 横 穿 市 区, 国 道 省 道 构 成 了 四 通 八 达 的 交 通 网 络, 经 环 胶 州 湾 高 速 公 路 至 青 岛 港 40 km 黄 岛 前 湾 港 30 km 距 青 岛 国 际 机 场 30 km 有 渔 港 码 头 1 处 是 山 东 半 岛 联 结 内 陆 各 省 的 重 要 交 通 枢 纽 胶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始 建 于 1992 年 4 月, 同 年 12 月 被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为 省 级 开 发 区, 总 控 制 面 积 17.7 km 2, 规 划 面 积 9.7 km 2 云 溪 工 业 聚 集 区 是 胶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2005 年 建 设 的, 通 过 移 线 迁 企 填 土 造 地, 新 批 建 设 用 地 2000 余 亩, 区 内 全 部 实 现 七 通 一 平, 目 前 已 落 户 项 目 29 家, 较 大 的 中 集 冷 藏 运 输 设 备 项 目 承 洋 汽 车 配 件 项 目 加 拿 大 诺 维 亚 聚 合 物 项 目 鼎 升 文 教 模 具 项 目 新 希 望 琴 牌 乳 业 项 目 得 润 电 子 项 目 等, 云 溪 工 业 聚 集 区 已 成 为 开 发 区 投 资 强 度 高 科 技 含 量 高 贡 献 大 的 精 品 区 本 项 目 位 于 胶 州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的 云 溪 工 业 聚 集 区 内, 周 围 均 为 企 业 和 规 划 工 业 用 地 其 地 理 位 置 见 图 2.1-1 4.1.2 地 形 地 貌 胶 州 市 坐 落 在 胶 潍 河 盆 地 的 南 缘, 胶 州 湾 的 西 岸, 海 岸 线 25.49 km 其 整 个 地 势 是 由 西 南 向 东 北 逐 渐 倾 斜, 海 拔 高 度 由 229.2 m 降 至 3 m, 西 南 东 北 之 相 对 高 差 为 226.2m, 依 次 分 布 着 丘 陵 平 原 洼 地 及 沿 海 滩 涂 四 大 地 貌 类 型 低 山 丘 陵 占 全 市 总 面 积 的 37.1% 平 原 地 占 29.2% 洼 地 占 30.8% 沿 海 滩 涂 占 11.47% 全 市 水 浇 面 积 已 达 到 55 万 亩 境 内 大 沽 河 等 6 条 河 流 横 贯 东 西 全 市 地 表 水 总 量 为 1.8 亿 m 3, 地 下 水 资 源 1.5 亿 m 3 全 市 一 般 年 份 水 资 源 可 利 用 量 为 1.4 亿 m 3 河 流 水 系 中 最 大 的 水 系 为 大 沽 河, 流 域 面 积 为 433.6 km 2 场 地 基 本 平 坦, 最 高 地 面 高 程 -0.03 m, 最 低 地 面 高 程 -0.75 m, 平 均 地 面 高 程 -0.27 m, 起 伏 不 大 根 据 区 域 地 址 构 造 和 场 地 岩 性 分 析, 区 域 地 址 构 造 为 胶 莱 拗 陷, 该 厂 区 属 冲 积 平 原, 形 态 单 一 区 内 地 层 连 续 性 好, 界 限 较 清 楚 尚 未 发 现 古 断 裂 和 现 代 活 动 断 裂 及 其 它 不 良 地 质 作 用 存 在, 属 相 对 稳 定 地 区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49
4.1.3 气 候 气 象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属 暖 温 带 半 湿 润 大 陆 性 气 候, 受 海 洋 气 候 影 响, 具 有 海 洋 性 气 候 特 征, 湿 润 度 适 宜, 雨 热 同 季, 四 季 分 明 ; 春 季 干 旱 多 风, 夏 季 高 温 多 雨, 秋 季 晴 爽 偏 旱, 冬 季 严 寒 干 燥, 少 雨 雪, 冬 夏 持 续 时 间 长, 春 秋 季 节 短 根 据 胶 州 气 象 部 门 观 测 统 计, 本 地 区 近 20 年 各 气 象 要 素 如 下 : 气 温 : 年 平 均 气 温 12.6, 最 热 月 平 均 气 温 25.2, 最 冷 月 平 均 气 温 -2.5,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39.7,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19.2 风 向 : 全 年 主 导 风 向 为 W, 风 向 随 季 节 变 化, 年 平 均 风 速 2.4m/s, 最 大 风 速 20.7m/s 降 雨 量 : 平 均 年 降 水 量 695.6 mm, 年 际 振 幅 较 大, 平 均 变 化 幅 度 为 距 平 值 的 26% 最 多 年 1518.6 mm(1964 年 ), 最 少 年 322.1 mm(1981 年 ) 地 震 烈 度 :6 度 4.1.4 水 系 河 流 胶 州 境 内, 除 滨 海 河 道 外, 共 有 大 小 河 流 27 条, 分 布 于 大 沽 河 胶 莱 南 河 洋 河 三 大 水 系 河 流 大 多 发 源 于 邻 县, 雨 季 客 水 汇 流 快, 干 流 断 面 小, 洪 峰 水 位 高, 易 决 口 成 灾 海 滨 河 道 发 源 于 沿 海 丘 陵 区, 独 立 入 海, 源 短 流 急, 进 入 海 滩 后 无 固 定 河 床 项 目 所 在 地 附 近 主 要 有 大 沽 河 水 系, 包 括 大 沽 河 干 流 大 沽 河 支 流 云 溪 河 大 沽 河 支 流 新 开 跃 进 河 (1) 大 沽 河 大 沽 河 是 胶 东 半 岛 最 大 的 水 系, 发 源 于 招 远 市 阜 山, 由 北 向 南 流 入 青 岛 境, 经 莱 西 平 度 即 墨 胶 州 和 城 阳, 至 胶 州 南 码 头 村 入 海, 干 流 全 长 179.7 km, 流 域 面 积 6131.3km 2 ( 含 南 胶 莱 河 流 域 1500 km 2 ), 大 沽 河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量 为 6.61 亿 m 3, 该 河 20 世 纪 70 年 代 前, 径 流 季 节 性 较 强, 夏 季 洪 水 暴 涨, 常 年 有 水,70 年 代 后 期 除 汛 期 外, 中 下 游 已 断 流 大 沽 河 河 床 宽 400~500 m, 最 宽 处 达 800 m 地 层 结 构 为 第 四 系 冲 积 及 冲 洪 积 层, 厚 达 3~14 m, 含 水 沙 层 平 均 厚 达 10 m, 地 表 为 粘 质 沙 土, 粉 沙 层 平 均 厚 达 10 m, 以 粉 细 沙 和 中 细 沙 为 主, 沿 河 床 及 两 岸 带 状 分 布 其 次 为 转 薄 的 白 垩 系 王 氏 细 坡 残 积 层, 地 下 水 区 埋 藏 浅, 易 接 受 大 气 降 水 补 给, 实 为 浅 层 孔 隙 潜 流 水 同 时, 地 下 含 水 层 隔 水 边 界 条 件 好, 有 利 于 地 下 水 贮 存, 故 富 水 性 相 对 较 强 大 沽 河 水 源 分 泾 流 水 和 潜 流 水 两 大 部 分, 其 潜 流 水 皆 取 之 河 床 及 两 岸 大 口 井 排 井 管 井 和 农 井 15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大 沽 河 水 源 地 是 青 岛 重 要 的 城 市 供 水 水 源 基 地, 供 水 能 力 为 13 万 m 3 /d 其 水 源 可 分 潜 流 ( 地 下 水 ) 泾 流 ( 汛 期 ) 和 水 库 水 三 部 分 其 中, 地 下 潜 流 水 有 大 口 井 86 眼, 虹 吸 井 28 眼, 管 井 79 眼, 渗 井 28 眼, 排 井 119 眼, 明 流 井 3 眼, 集 合 井 9 眼, 共 计 352 眼 利 用 农 井 303 眼, 分 布 于 莱 西 即 墨 平 度 胶 州 等 县 ( 市 ) 沿 大 沽 河 两 岸 长 50 km 宽 30 km 的 平 原 地 带 泾 流 水 主 要 取 自 大 沽 河 汛 期 来 临 的 河 中 泾 流 主 要 取 水 点 有 袁 家 庄 进 水 口, 岔 河 放 水 闸 及 沿 河 明 流 井 水 库 水 主 要 取 自 产 芝 尹 府 水 库 的 原 水, 通 过 输 水 管 道 将 两 水 库 水 引 入 大 沽 河 输 水 暗 渠 根 据 青 岛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调 整 青 岛 市 水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 青 政 办 发 [2010]38 号 文 ) 和 胶 州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域 的 大 沽 河 麻 湾 到 南 庄 闸 7 km 的 河 段 具 有 工 业 用 水 兼 农 业 用 水 功 能, 适 用 地 面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Ⅳ 类 标 准 要 求, 南 庄 闸 到 入 海 口 10 km 的 河 段 为 排 污 控 制 区 (2) 云 溪 河 云 溪 河 发 源 于 北 关 谷 家 庙 村 北, 穿 越 胶 济 铁 路, 至 城 西 侧 与 杨 家 林 西 南 之 红 石 沟 水 汇 合, 婉 蜒 穿 城 东 流, 汇 入 大 沽 河 入 海 口 河 以 形 状 弯 曲 如 云 得 名 河 道 长 17 km, 总 流 域 面 积 68 km 2 1964 年 将 云 溪 河 改 道, 由 外 护 城 河 绕 城 西 南 两 面 东 流 根 据 青 岛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调 整 青 岛 市 水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 青 政 办 发 [2010]38 号 文 ), 云 溪 河 源 头 到 海 尔 大 道 7 km 的 河 段 具 有 景 观 娱 乐 用 水 功 能, 适 用 地 面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838-2002)Ⅳ 类 标 准 要 求, 海 尔 大 道 到 大 沽 河 入 口 9.5 km 的 河 段 为 排 污 控 制 区 (3) 新 开 跃 进 河 新 开 跃 进 河 源 头 至 站 前 大 道 下 游 汇 入 云 溪 河, 河 道 长 4.4 km, 适 用 地 面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要 求 4.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4.2.1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胶 州 市 是 山 东 省 首 批 沿 海 开 放 城 市 和 首 批 外 向 型 农 业 示 范 区, 素 有 金 胶 州 之 美 称 1987 年 撤 县 设 市 以 来, 经 济 突 飞 猛 进,1988 年 被 国 务 院 批 准 为 对 外 开 放 县 市 之 一, 1993 年 被 省 确 定 为 外 向 型 农 业 开 发 示 范 区,1995 年 被 命 名 为 国 家 级 卫 生 城 市,2003 年 被 命 名 为 全 国 五 十 五 个 无 公 害 蔬 菜 生 产 示 范 县 ( 市 ) 之 一, 是 山 东 省 首 批 小 康 县 ( 市 ) 之 一, 连 续 三 年 跨 入 全 国 综 合 势 力 百 强 县 ( 市 ) 行 列, 具 有 较 强 的 经 济 实 力 和 配 套 基 础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51
胶 州 物 产 丰 富, 文 化 灿 烂 胶 州 大 白 菜 名 扬 海 内 外,4000 多 年 前, 先 民 曾 在 这 里 创 造 了 新 石 器 时 代 的 三 里 河 文 化 唐 宋 时 期 是 全 国 五 大 商 埠 之 一, 是 扬 州 八 怪 画 家 高 凤 翰 的 故 乡, 胶 州 大 秧 歌 和 胶 州 茂 腔 的 发 源 地 胶 州 市 境 内 矿 产 以 非 金 属 为 主, 主 要 矿 产 有 膨 润 土 氟 石 重 晶 石 珍 珠 岩 石 墨 石 英 砂 等 胶 州 市 坚 持 工 业 立 市 方 针, 工 业 化 进 程 不 断 加 快 近 年 来, 胶 州 市 以 工 业 园 区 为 载 体, 以 重 点 项 目 为 抓 手, 按 照 改 造 传 统 产 业 培 植 壮 大 支 柱 产 业 加 快 发 展 新 兴 产 业 的 思 路, 加 大 结 构 调 整 力 度, 先 后 建 起 了 皮 革 城 电 子 工 业 园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区 纺 织 染 整 工 业 园 等 一 批 专 业 特 色 园, 促 进 了 产 业 项 目 的 集 聚 发 展, 培 育 形 成 了 四 大 主 导 产 业, 即 以 中 集 集 装 箱 欧 堡 锅 炉 为 龙 头 的 金 属 结 构 业 ; 以 大 明 世 原 为 龙 头 的 皮 革 制 鞋 业 ; 以 海 尔 澳 柯 玛 为 龙 头 的 电 子 制 造 业 ; 以 福 生 大 洋 等 为 龙 头 的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业 四 大 支 柱 产 业 培 育 形 成 了 十 大 重 点 产 品, 即 汽 车 配 件 皮 革 服 装 新 型 建 材 绿 色 食 品 大 口 径 直 缝 焊 管 复 合 不 锈 钢 染 料 中 间 体 医 药 中 间 体 耐 克 运 动 鞋 各 类 铁 塔 等 本 项 目 位 于 胶 州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内, 胶 州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成 立 于 1992 年 4 月, 同 年 被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为 省 级 开 发 区, 规 划 面 积 9.7 km 2, 总 控 制 面 积 30 km 2 目 前, 涉 及 生 物 制 药 通 信 光 纤 压 力 容 器 精 细 化 工 等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且 投 资 过 亿 元 的 新 签 约 新 开 工 新 投 产 项 目 分 别 有 11 个 14 个 6 个, 优 化 了 全 市 产 业 结 构 提 升 了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产 值, 成 为 胶 州 市 对 外 开 放 和 招 商 引 资 的 龙 头 和 窗 口 开 发 区 基 础 设 施 完 善, 交 通 条 件 便 利, 自 然 环 境 优 美, 社 会 配 套 发 达, 是 自 然 环 境 人 文 环 境 俱 佳 的 高 质 量 商 务 生 活 区 4.2.2 交 通 运 输 胶 州 区 位 优 势 非 常 显 著, 东 临 青 岛 港 流 亭 机 场, 海 路 空 立 体 交 通 发 达, 是 山 东 半 岛 连 接 内 陆 各 省 市 及 进 出 青 岛 烟 台 威 海 的 重 要 交 通 枢 纽 境 内 有 胶 济 ( 青 岛 济 南 ) 胶 黄 ( 胶 州 黄 岛 ) 胶 新 ( 胶 州 新 沂 ) 胶 济 电 气 化 4 条 铁 路, 同 三 ( 同 江 三 亚 ) 济 青 ( 济 南 青 岛 ) 青 兰 ( 青 岛 兰 州 ) 环 胶 州 湾 高 速 公 路,204 国 道 及 连 接 青 岛 主 城 区 海 湾 大 桥 连 接 线 海 湾 大 桥 连 接 线 建 成 后 可 直 接 连 接 青 岛 主 城 区, 将 实 现 与 青 岛 高 新 区 和 青 岛 开 发 区 的 双 向 对 接, 完 全 融 入 青 岛 半 小 时 经 济 圈 区 内 道 路 纵 横 交 错, 构 成 四 通 八 达 的 交 通 网 络, 还 有 机 场 渔 港 码 头 各 1 处 市 区 至 青 岛 港 黄 岛 前 湾 港 分 别 为 40 分 钟 和 30 分 钟 车 程, 距 青 岛 流 亭 国 际 机 场 为 30 分 钟 车 程, 是 山 东 省 重 要 的 交 通 枢 纽 和 货 物 集 散 地 交 通 运 输 基 础 设 施 不 断 改 善, 综 合 运 输 能 力 进 一 步 提 高 2011 年, 交 通 运 输 业 全 年 15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完 成 货 运 量 7588 万 吨 ; 完 成 客 运 量 8131 万 人 次 同 年 1 月, 胶 济 客 运 专 线 胶 州 北 站 正 式 开 通 运 行, 是 青 岛 地 区 除 青 岛 站 以 外 的 唯 一 电 气 化 客 运 站 点, 将 服 务 胶 州 胶 南 黄 岛 等 地 的 400 万 人 口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53
5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5.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5.1.1 现 状 监 测 本 次 大 气 现 状 监 测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和 功 能 区 分 布, 并 根 据 当 地 气 候 特 征, 在 评 价 范 围 内 设 点 进 行 监 测, 监 测 工 作 由 青 岛 市 环 科 院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和 青 岛 谱 尼 测 试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完 成 5.1.1.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1) 监 测 项 目 常 规 因 子 :SO2 O2 PM10; 特 征 因 子 : 甲 苯 非 甲 烷 总 烃 (2) 站 点 布 设 在 评 价 范 围 内 布 设 了 2 个 特 征 因 子 现 状 监 测 点 ; 常 规 因 子 分 别 引 用 胶 州 福 生 食 品 项 目 监 测 报 告 中 小 西 庄 村 和 大 沽 河 堤 顶 道 路 路 面 及 跨 支 流 桥 梁 工 程 项 目 监 测 报 告 中 姜 新 村 的 监 测 数 据 监 测 点 名 称 相 对 厂 址 方 位 代 表 功 能 区 等 见 表 5.1-1 和 图 2.1-1 表 5.1-1 测 点 名 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布 点 及 监 测 项 目 表 距 建 设 地 点 位 置 方 位 距 离 (m) 监 测 因 子 大 西 庄 东 村 W 800 甲 苯 非 甲 烷 总 烃 小 西 庄 村 800 SO2 O2 PM10 姜 新 村 SE 2500 SO2 O2 PM10 甲 苯 非 甲 烷 总 烃 (3) 监 测 时 段 及 频 率 常 规 因 子 中 小 西 庄 村 采 用 2013 年 4 月 25 日 ~5 月 1 日 连 续 7 天 的 数 据 ; 姜 新 村 采 用 2012 年 5 月 7 日 ~5 月 13 日 连 续 7 天 的 数 据 SO2 和 O2 监 测 小 时 浓 度 和 日 均 浓 度, 其 中 小 时 浓 度 分 别 于 02:00-03:00 08:00-09:00 14:00-15:00 20:00-21:00 进 行 监 测, 日 均 浓 度 每 天 监 测 1 次, 每 次 连 续 监 测 20 小 时 ;PM10 监 测 日 均 浓 度, 每 天 监 测 1 次, 每 次 连 续 监 测 20 小 时 特 征 因 子 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 ~12 月 4 日 连 续 监 测 3 天 甲 苯 非 甲 烷 总 烃, 在 各 测 点 每 天 监 测 4 次, 分 别 于 02:00 08:00 14:00 20:00 进 行 采 样 监 测 采 样 时 同 步 测 定 风 向 风 速 气 压 气 温 等 气 象 参 数 15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4) 采 样 及 分 析 方 法 采 样 和 监 测 均 按 照 国 家 环 境 监 测 方 法 标 准 或 环 保 部 颁 布 的 监 测 方 法 和 技 术 要 求 进 行 采 样 和 分 析 方 法 详 见 表 5.1-2 表 5.1-2 大 气 污 染 物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序 号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方 法 依 据 1 SO2 甲 醛 吸 收 - 副 玫 瑰 苯 胺 分 光 光 度 法 HJ482-2009 2 O2 盐 酸 萘 乙 二 胺 分 光 光 度 法 HJ479-2009 3 PM10 重 量 法 HJ618-2011 4 甲 苯 活 性 炭 吸 附 / 二 硫 化 碳 解 吸 气 相 色 谱 法 HJ584-2010 5 非 甲 烷 总 烃 气 相 色 谱 法 HJ/T38-1999 (5) 监 测 结 果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气 象 参 数 及 评 价 区 域 内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的 统 计 结 果 列 于 表 5.1-3~ 5.1-7 1) 常 规 因 子 监 测 日 期 表 5.1-3 气 象 因 子 监 测 时 气 象 参 数 风 向 (DEG) 风 速 (m/s) 气 温 ( ) 气 压 (hpa) 2013.4.25 324 4.1 14.3 1003.7 2013.4.26 216 3.6 14.8 1004.7 2013.4.27 140 4.0 13.4 1000.8 2013.4.28 160 4.0 14.0 1000.2 2013.4.29 303 3.7 16.6 1005.2 2013.4.30 265 3.5 17.8 1004.6 2013.5.1 325 3.6 14.5 1006.6 2012.5.7 142 4.2 18.2 996.7 2012.5.8 217 3.7 18.8 997.3 2012.5.9 233 3.0 15.7 1005.4 2012.5.10 164 3.8 12.4 1006.0 2012.5.11 162 4.2 12.0 1004.3 2012.5.12 127 4.1 14.3 1003.2 2012.5.13 102 4.0 14.2 1001.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55
表 5.1-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常 规 因 子 结 果 统 计 监 测 点 监 测 因 子 小 时 浓 度 日 均 浓 度 浓 度 范 围 mg/m 3 最 大 值 标 准 指 数 浓 度 范 围 mg/m 3 最 大 值 标 准 指 数 SO2 未 检 出 ~0.053 0.106 未 检 出 ~0.024 0.16 小 西 庄 村 O2 0.016~0.084 0.42 0.018~0.032 0.4 PM10 -- -- 0.092~0.112 0.747 SO2 未 检 出 ~0.101 0.202 未 检 出 ~0.012 0.08 姜 新 村 O2 0.006~0.020 0.1 0.008~0.017 0.212 PM10 -- -- 0.095~0.244 1.627 注 : 二 氧 化 硫 时 均 值 的 检 出 限 为 :0.007mg/m 3, 日 均 值 的 检 出 限 为 0.004mg/m 3 ; 二 氧 化 氮 时 均 值 的 检 出 限 为 :0.005mg/m 3 2) 特 征 因 子 监 测 日 期 表 5.1-5 气 象 因 子 监 测 时 气 象 参 数 风 向 (DEG) 风 速 (m/s) 气 温 ( ) 气 压 (hpa) 2013.12.2 203 2.6 8.0 1012.6 2013.12.3 300 3.2 8.2 1012.4 2013.12.4 342 2.6 8.2 1013.1 表 5.1-6 监 测 因 子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特 征 因 子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大 西 庄 东 村 姜 新 村 浓 度 范 围 mg/m 3 最 大 值 标 准 指 数 浓 度 范 围 mg/m 3 最 大 值 标 准 指 数 甲 苯 未 检 出 ~0.0406 0.068 未 检 出 ~0.0300 0.05 非 甲 烷 总 烃 0.19~0.97 -- 0.04~0.93 -- 注 : 甲 苯 的 检 出 限 为 :0.0015 mg/m 3 5.1.1.2 厂 界 监 测 (1) 监 测 项 目 甲 苯 非 甲 烷 总 烃 乙 醇 TVOC 臭 气 浓 度 (2) 站 点 布 设 甲 苯 非 甲 烷 总 烃 分 别 在 厂 界 上 风 向 设 置 1 个 参 照 点 下 风 向 设 置 1 个 监 测 点 ; 乙 醇 TVOC 臭 气 浓 度 分 别 在 厂 界 上 风 向 设 置 1 个 参 照 点 下 风 向 设 置 3 个 监 测 点 (3) 监 测 时 段 及 频 率 甲 苯 非 甲 烷 总 烃 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 ~12 月 4 日 连 续 监 测 3 天 在 各 测 点 每 天 监 测 4 次 ; 乙 醇 TVOC 臭 气 浓 度 于 2014 年 6 月 11 日 ~13 日 连 续 监 测 3 天 在 各 测 点 15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每 天 监 测 4 次 (4) 采 样 及 分 析 方 法 采 样 和 监 测 均 按 照 国 家 环 境 监 测 方 法 标 准 或 环 保 部 颁 布 的 监 测 方 法 和 技 术 要 求 进 行 采 样 和 分 析 方 法 详 见 表 5.1-7 表 5.1-7 大 气 污 染 物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序 号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方 法 依 据 1 甲 苯 活 性 炭 吸 附 / 二 硫 化 碳 解 吸 气 相 色 谱 法 HJ584-2010 2 非 甲 烷 总 烃 气 相 色 谱 法 HJ/T38-1999 3 乙 醇 气 相 色 谱 法 GB/T 9722-2006 4 TVOC 气 相 色 谱 法 GB/T 18883-2002 5 臭 气 浓 度 三 点 比 较 式 臭 袋 法 GB/T 14675-1993 (5) 监 测 结 果 厂 界 监 测 气 象 参 数 及 厂 界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的 统 计 结 果 列 于 表 5.1-8 5.1-9 监 测 日 期 表 5.1-8 气 象 因 子 监 测 时 气 象 参 数 风 向 风 速 (m/s) 气 温 ( ) 气 压 (kpa) 2014.6.11 北 1.8 25.8 100.3 2014.6.12 西 北 1.6 27.0 100.2 2014.6.13 西 北 1.0 27.6 100.2 表 5.1-9 厂 界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 单 位 :mg/m 3, 臭 气 浓 度 无 量 纲 ) 监 测 因 子 厂 界 上 风 向 厂 界 下 风 向 浓 度 范 围 (mg/m 3 ) 最 大 值 标 准 指 数 浓 度 范 围 (mg/m 3 ) 最 大 值 标 准 指 数 甲 苯 未 检 出 ~0.0670 0.028 0.0192~0.0576 0.024 非 甲 烷 总 烃 0.18~1.01 0.252 0.40~0.85 0.212 臭 气 浓 度 未 检 出 ~13 0.65 未 检 出 ~18 0.9 乙 醇 未 检 出 -- 未 检 出 -- TVOC 0.0534~0.0610 -- 0.0651~0.0776 -- 注 : 甲 苯 的 检 出 限 为 :0.0015 mg/m 3, 臭 气 浓 度 检 出 限 为 10( 无 量 纲 ) 5.1.2 现 状 评 价 5.1.2.1 评 价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57
SO2 O2 PM10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甲 苯 参 考 前 苏 联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5.1-10 表 5.1-10 污 染 物 名 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mg/m 3 ) 1 小 时 平 均 24 小 时 平 均 标 准 来 源 SO2 0.50 0.15 O2 0.20 0.08 GB 3095-2012 PM10 0.15 甲 苯 0.6 前 苏 联 (2) 厂 界 厂 界 甲 苯 非 甲 烷 总 烃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 16297-1996)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臭 气 浓 度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14554-93)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要 求 其 限 值 见 表 5.1-11 表 5.1-11 厂 界 评 价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mg/m 3 ) 标 准 来 源 甲 苯 2.4 非 甲 烷 总 烃 4.0 GB 16297-1996 臭 气 浓 度 20( 无 量 纲 ) GB 14554-93 5.1.2.2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标 准 指 数 法 进 行 评 价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现 状 评 价, 计 算 公 式 为 : Pi = Ci Coi 式 中 :Pi 污 染 物 i 的 标 准 指 数 ; Ci 污 染 物 i 的 实 测 浓 度,mg/m 3 ; Coi 污 染 物 i 的 评 价 标 准,mg/m 3 5.1.2.3 评 价 结 果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根 据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计 算 各 污 染 物 的 标 准 指 数, 其 结 果 列 于 表 5.1-4 和 5.1-6 由 表 5.1-4 和 5.1-6 可 知, 监 测 期 间 监 测 区 域 O2 SO2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日 均 浓 度 均 15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PM10 日 均 值 部 分 不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出 现 超 标 现 象, 这 可 能 与 当 时 周 边 路 段 道 路 施 工 或 地 方 性 工 程 建 设 有 关 ; 甲 苯 的 小 时 浓 度 符 合 参 照 的 前 苏 联 标 准 ;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浓 度 范 围 为 0.04 mg/m 3-0.97 mg/m 3 (2) 厂 界 由 表 5.1-9 可 知, 厂 界 处 上 下 风 向 甲 苯 和 非 甲 烷 总 烃 浓 度 均 符 合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 16297-1996)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要 求 ; 臭 气 浓 度 符 合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14554-93)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要 求 ; 乙 醇 未 检 出 ;TVOC 浓 度 范 围 为 0.0534 mg/m 3-0.0776 mg/m 3 5.2 主 要 气 候 统 计 资 料 为 了 反 映 评 价 区 的 气 象 条 件, 本 次 评 价 采 用 胶 州 市 气 象 站 ( 北 纬 36.16 东 经 120.00 ) 近 20 年 气 候 统 计 资 料, 该 气 象 站 距 离 本 项 目 厂 址 6.9km 5.2.1 气 温 等 气 象 要 素 该 区 年 均 气 温 为 13.1 C, 其 中 最 冷 月 ( 一 月 ) 平 均 气 温 -1.4 C, 最 热 月 ( 七 月 ) 平 均 气 温 25.9 C 年 平 均 温 度 月 变 化 情 况 见 表 5.2-1 表 5.2-1 年 平 均 温 度 的 月 变 化 月 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温 度 ( ) -1.4 1.3 6.4 13 18.5 22.5 25.9 25.5 21.5 15.3 7.7 1 该 区 主 要 气 象 要 素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5.2-2 表 5.2-2 近 20 年 胶 州 气 象 站 其 他 主 要 气 象 要 素 统 计 表 项 目 统 计 值 项 目 统 计 值 年 日 照 时 数 (h) 2347.8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 ) 39.7 年 均 降 水 量 (mm) 679.5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 ) -14.7 年 降 水 量 最 大 值 (mm) 970.9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 68.40 年 降 水 量 最 小 值 (mm) 360.5 5.2.2 风 速 风 频 及 风 玫 瑰 图 (1) 年 均 风 频 的 季 变 化 和 年 均 风 频 近 20 年 来, 该 地 区 风 向 的 季 节 性 变 化 明 显, 冬 秋 两 季 盛 行 W 风, 风 频 分 别 为 14% 和 10%, 其 次 是 WW 风, 冬 秋 两 季 风 频 分 别 为 13% 和 9%; 春 夏 两 季 盛 行 SE 风, 风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59
频 分 别 为 14% 和 17%, 其 次 是 SSE 风, 风 频 分 别 为 13% 和 16% 年 均 风 频 的 季 变 化 及 年 均 风 频 情 况 见 表 5.2-3 表 5.2-3 年 平 均 风 频 的 季 变 化 及 年 均 风 频 月 份 E E EE E ESE SE SSE 春 季 4 3 4 2 2 7 14 13 夏 季 3 3 4 3 3 7 17 16 秋 季 6 5 5 2 2 3 5 6 冬 季 6 5 4 2 1 2 3 4 年 平 均 5 4 4 2 2 5 10 10 月 份 S SSW SW WSW W WW W W 春 季 9 4 4 4 4 6 8 6 夏 季 12 4 3 3 3 4 5 3 秋 季 7 4 4 4 6 9 10 7 冬 季 6 4 4 5 8 13 14 9 年 平 均 9 4 4 4 5 8 9 6 近 20 年 来, 该 地 区 盛 行 风 向 为 SSE 和 SE 风, 风 频 均 为 10%, 静 风 频 率 为 9% 该 地 区 20 年 各 季 和 年 风 玫 瑰 图 见 图 5.2-1 W W 15 12 9 E E W W 20 16 12 E E WW 6 3 EE WW 8 4 EE W 0 E W 0 E WSW ESE WSW ESE SW SE SW SE SSW S SSE SSW S SSE 春 (C=4%) 夏 (C=7%) WW W W W 12 9 6 3 0 E E EE E WW W W W 15 12 9 6 3 0 E E EE E WSW ESE WSW ESE SW SE SW SE SSW S 秋 (C=14%) SSE SSW S 冬 (C=10%) SSE 16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W W 12 9 E E WW W 6 3 0 EE E WSW ESE SW SE SSW S 年 (C=9%) SSE 图 5.2-1 该 区 近 20 年 各 季 年 平 均 风 速 和 风 向 玫 瑰 图 (2) 年 均 风 频 月 变 化 年 均 风 频 月 变 化 情 况 见 表 5.2-4 表 5.2-4 年 平 均 风 频 的 月 变 化 月 份 E E EE E ESE SE SSE 一 月 7 4 4 2 1 2 3 3 二 月 6 4 4 2 2 4 5 6 三 月 6 4 5 3 2 5 10 12 四 月 4 3 4 2 3 7 16 12 五 月 3 2 3 2 3 8 16 15 六 月 3 1 3 2 3 9 22 19 七 月 2 2 3 3 3 8 19 16 八 月 5 5 6 4 3 5 10 12 九 月 6 5 7 4 2 3 6 8 十 月 6 4 4 2 2 3 4 5 十 一 月 6 5 4 2 1 2 4 4 十 二 月 6 5 3 2 2 1 2 3 月 份 S SSW SW WSW W WW W W 一 月 5 3 4 5 8 15 15 10 二 月 7 4 5 5 6 10 13 8 三 月 9 5 5 3 4 6 9 7 四 月 10 5 4 4 3 6 8 6 五 月 9 4 4 4 4 5 8 5 六 月 12 4 3 2 3 4 4 3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61
月 份 E E EE E ESE SE SSE 七 月 14 5 4 3 2 4 3 3 八 月 10 4 3 3 3 5 7 5 九 月 8 3 3 3 5 7 8 7 十 月 7 5 5 4 8 9 10 7 十 一 月 7 6 5 5 7 11 12 8 十 二 月 6 5 4 5 10 15 13 8 (3) 年 平 均 风 速 月 变 化 近 20 年 该 地 区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2.9 m/s, 平 均 风 速 最 大 的 月 份 为 4 月, 风 速 均 为 3.7 m/s; 平 均 风 速 最 小 的 月 份 为 9 月, 最 小 风 速 均 为 2.3 m/s 年 平 均 风 速 月 变 化 情 况 见 表 5.2-5 表 5.2-5 年 平 均 风 速 的 月 变 化 单 位 :m/s 月 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风 速 (m/s) 2.8 3 3.4 3.7 3.4 3.2 2.8 2.4 2.3 2.4 2.7 2.8 (4) 各 季 四 个 时 次 平 均 风 速 日 变 化 各 季 四 个 时 次 平 均 风 速 日 变 化 情 况 见 表 5.2-6 表 5.2-6 各 季 四 个 时 次 平 均 风 速 的 日 变 化 单 位 :m/s 季 节 02 时 08 时 14 时 20 时 春 季 2.6 3.1 5.2 3.2 夏 季 1.9 2.6 4.1 2.7 秋 季 1.9 2.1 3.9 2.2 冬 季 2.4 2.4 4.3 2.5 5.3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5.3.1 预 测 内 容 (1) 各 污 染 源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及 出 现 距 离 (2) 厂 界 臭 气 度 影 响 分 析 (3)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厂 界 周 围 距 离 处 的 浓 度 及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及 出 现 距 离 (4)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各 污 染 源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及 出 现 距 离 5.3.2 预 测 模 式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 HJ2.2-2008)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16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影 响 评 价 为 三 级, 将 不 进 行 进 一 步 预 测, 以 环 保 部 评 估 中 心 估 算 模 式 SCREE3 的 计 算 结 果 作 为 预 测 分 析 依 据 5.3.3 模 式 中 的 相 关 参 数 改 扩 建 工 程 包 括 13 种 新 产 品 间 歇 性 周 期 生 产, 一 种 产 品 生 产 完 毕 后 清 洗 设 备 切 换 进 入 下 一 个 产 品 周 期, 阿 折 地 平 车 间 产 生 各 种 有 组 织 有 机 废 气 均 通 过 一 个 尾 气 吸 收 塔 排 气 筒 排 放, 因 此, 点 源 包 括 13 种 新 产 品 生 产 时 尾 气 吸 收 塔 排 气 筒 中 各 种 有 机 废 气 最 大 源 强 及 含 尘 废 气 排 气 筒 颗 粒 物 最 大 源 强 ;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为 阿 折 地 平 车 间 13 种 新 产 品 生 产 各 污 染 物 最 大 源 强 改 扩 建 工 程 污 染 源 参 数 详 见 表 5.3-1 5.3-2 表 5.3-1 改 扩 建 工 程 点 源 参 数 一 览 表 废 气 来 源 排 气 筒 高 度 (m) 排 气 筒 内 径 (m) 烟 气 出 口 速 度 (m/s) 出 口 温 度 (K) 污 染 物 正 常 工 况 源 强 (kg/h) 非 正 常 工 况 尾 气 吸 收 塔 排 气 筒 5# 20 0.5 2.5 常 温 乙 醇 1.11 10-2 1.11 甲 醇 5.67 10-3 5.67 10-1 氯 化 氢 5.0 10-3 5.0 10-1 甲 苯 1.5 10-2 1.5 10-1,-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9 10-3 9 10-2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1.27 10-3 1.27 10-2 氨 4.72 10-4 4.72 10-2 叔 丁 醇 6.87 10-4 6.87 10-2 二 氯 甲 烷 4.72 10-3 4.72 10-2 乙 腈 1.19 10-3 1.19 10-1 乙 酸 乙 酯 3.03 10-2 3.03 10-1 二 甲 苯 4.59 10-3 4.59 10-2 非 甲 烷 总 烃 5.76 10-2 5.76 10-1 丙 酮 4.19 10-3 4.19 10-1 乙 酸 3.23 10-4 3.23 10-2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5.2 10-2 5.2 10-1 环 氧 丙 烷 4.2 10-2 4.2 10-1 含 尘 废 气 排 气 筒 4# TVOC 7.8 10-2 7.8 10-1 8 0.25 6.8 常 温 颗 粒 物 1.5 10-2 --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63
表 5.3-2 面 源 占 地 长 度 位 置 面 积 (m 2 )(m) 宽 度 (m)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参 数 一 览 表 排 放 高 度 (m) 源 距 东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m) 源 距 西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m) 源 距 南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m) 源 距 北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m) 污 染 物 源 强 (kg/h) 乙 醇 9.1 10-2 甲 醇 6.67 10-2 氯 化 氢 5.6 10-2 甲 苯 1.67 10-2,-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1.0 10-2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1.33 10-2 氨 5.28 10-3 叔 丁 醇 7.66 10-3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车 间 930 62 15 18 273 78 17 116 二 氯 甲 烷 5.24 10-2 乙 腈 1.32 10-2 乙 酸 乙 酯 3.37 10-2 二 甲 苯 5.1 10-3 非 甲 烷 总 烃 6.4 10-2 丙 酮 6.45 10-2 乙 酸 3.54 10-3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5.5 10-2 环 氧 丙 烷 9.15 10-2 TVOC 1.28 10-1 颗 粒 物 2.5 10-3 5.3.4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分 析 与 评 价 5.3.4.1 各 污 染 源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预 测 分 析 根 据 源 强 参 数 进 行 预 测, 各 污 染 物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点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5.3-3 表 5.3-3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下 风 向 最 大 浓 度 Ci(μg/m 3 )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C0i(mg/m 3 ) 占 标 率 Pi(%)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离 源 距 离 距 源 770m 处 ( 大 西 庄 )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mg/m 3 ) 乙 醇 0.729 5.00 0.015 0.00047 尾 气 吸 收 塔 排 气 筒 5# 甲 醇 0.369 3.00 0.012 0.00024 氯 化 氢 0.327 0.05 0.654 240 0.00021 甲 苯 0.313 0.60 0.052 0.00025,-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0.186 0.03 0.62 0.00015 16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下 风 向 最 大 浓 度 Ci(μg/m 3 )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C0i(mg/m 3 ) 占 标 率 Pi(%)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离 源 距 离 距 源 770m 处 ( 大 西 庄 )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mg/m 3 )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0.003 0.32 0.001 0.00005 氨 0.031 0.20 0.015 0.00002 叔 丁 醇 0.047 0.37 0.012 0.00003 二 氯 甲 烷 0.308 0.17 0.181 0.00020 乙 腈 0.078 0.25 0.031 0.00005 乙 酸 乙 酯 0.627 0.10 0.627 0.00051 二 甲 苯 0.095 0.30 0.032 0.00008 丙 酮 0.272 0.80 0.034 0.00018 乙 酸 0.021 0.20 0.010 0.00001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1.044 0.32 0.326 0.00085 环 氧 丙 烷 1.057 0.12 0.881 0.00086 含 尘 废 气 排 气 筒 4# TVOC 1.619 0.6 0.270 0.00131 颗 粒 物 1.422 0.45 0.031 199 0.00009 计 算 结 果 表 明, 各 产 品 生 产 周 期 尾 气 吸 收 塔 排 气 筒 中 污 染 物 最 大 源 强 下 风 向 浓 度 最 大 占 标 率 为 0.881 %, 出 现 在 下 风 向 240 m 处 ; 含 尘 废 气 排 气 筒 颗 粒 物 最 大 源 强 下 风 向 浓 度 最 大 占 标 率 为 0.031 %, 出 现 在 下 风 向 199 m 处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污 染 源 最 近 敏 感 点 为 大 西 庄 村, 计 算 结 果 表 明, 大 西 庄 村 各 污 染 物 最 大 浓 度 贡 献 值 在 0.0002~0.00131 mg/m 3 之 间, 影 响 很 小 综 上, 评 价 区 域 各 敏 感 点 的 甲 醇 丙 酮 二 甲 苯 氯 化 氢 氨 均 能 满 足 参 照 执 行 的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 TJ36-79) 中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甲 苯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乙 醇 乙 酸 乙 酯 乙 酸 均 能 满 足 参 照 执 行 的 前 苏 联 标 准 要 求, 总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满 足 参 照 执 行 的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GB/T18883-2002) 中 表 1 标 准 要 求 5.3.4.2 无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预 测 分 析 根 据 污 染 源 各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情 况 布 局 情 况, 预 测 东 南 西 北 各 厂 界 外 10m 处 落 地 浓 度 以 及 下 风 向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其 结 果 见 表 5.3-4 表 5.3-4 厂 界 浓 度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mg/m 3 污 染 物 东 厂 界 西 厂 界 南 厂 界 北 厂 界 无 组 织 浓 度 限 值 (mg/m 3 )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mg/m 3 ) 乙 醇 0.0083 0.0073 0.0003 0.0089 -- 0.0099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65
污 染 物 东 厂 界 西 厂 界 南 厂 界 北 厂 界 无 组 织 浓 度 限 值 (mg/m 3 )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mg/m 3 ) 甲 醇 0.0061 0.0054 0.0002 0.0066 12 0.0073 氯 化 氢 0.0051 0.0045 0.0002 0.0055 0.2 0.0061 甲 苯 0.0015 0.0013 0.00005 0.0016 2.4 0.0018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0.0009 0.0008 0.00003 0.001 -- 0.0011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0.0001 0.0001 0.000004 0.0001 -- 0.0014 氨 0.0005 0.0004 0.00002 0.0005 -- 0.0006 叔 丁 醇 0.0007 0.0006 0.00002 0.0007 -- 0.0008 二 氯 甲 烷 0.0048 0.0042 0.0002 0.0051 -- 0.0057 乙 腈 0.0012 0.0011 0.00004 0.0013 -- 0.0014 乙 酸 乙 酯 0.0031 0.0027 0.0001 0.0033 -- 0.0037 二 甲 苯 0.0004 0.0004 0.000002 0.0005 1.2 0.0006 非 甲 烷 总 烃 0.0058 0.0051 0.0002 0.0062 4.0 0.0070 丙 酮 0.0058 0.0051 0.0002 0.0062 -- 0.0070 乙 酸 0.0003 0.0003 0.00002 0.0003 -- 0.0004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0.0049 0.0043 0.0002 0.0053 -- 0.0060 环 氧 丙 烷 0.0083 0.0073 0.0003 0.0089 -- 0.0099 TVOC 0.0117 0.0103 0.0004 0.0126 -- 0.0139 颗 粒 物 0.0002 0.0002 0.00001 0.0002 1.0 0.0003 根 据 计 算 结 果 可 知, 各 污 染 物 厂 界 浓 度 范 围 为 0.000002~0.0126 mg/m 3, 对 厂 界 贡 献 值 较 小,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范 围 为 0.0003~0.0099 mg/m 3, 出 现 在 下 风 向 185 m 处, 甲 醇 甲 苯 氯 化 氢 二 甲 苯 非 甲 烷 总 烃 厂 界 浓 度 均 能 满 足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 16297-1996) 中 无 组 织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要 求 5.3.4.3 非 正 常 工 况 预 测 分 析 根 据 尾 气 吸 收 塔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各 污 染 物 最 大 源 强 ( 对 各 类 有 机 溶 媒 的 去 除 率 为 0 的 情 况 下 ) 参 数 进 行 预 测, 各 污 染 物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点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5.3-5 表 5.3-5 污 染 源 尾 气 吸 收 塔 排 气 筒 5# 污 染 物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下 风 向 最 大 浓 度 Ci(μg/m 3 )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C0i(mg/m 3 ) 占 标 率 Pi(%)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离 源 距 离 (m) 距 源 770m 处 ( 大 西 庄 )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mg/m 3 ) 乙 醇 2.298 5.00 0.046 0.00186 3607 甲 醇 1.171 3.00 0.039 0.00095 16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下 风 向 最 大 浓 度 Ci(μg/m 3 )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C0i(mg/m 3 ) 占 标 率 Pi(%)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离 源 距 离 (m) 距 源 770m 处 ( 大 西 庄 )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mg/m 3 ) 氯 化 氢 1.037 0.05 2.074 0.00084 甲 苯 0.980 0.60 0.163 0.00063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0.588 0.03 1.96 0.00038 0.026 0.32 0.008 0.00001 氨 0.097 0.20 0.048 0.00008 叔 丁 醇 0.142 0.37 0.038 0.00011 二 氯 甲 烷 0.977 0.17 0.575 0.00079 乙 腈 0.246 0.25 0.098 0.0002 乙 酸 乙 酯 1.975 0.10 1.975 0.00128 二 甲 苯 0.301 0.30 0.100 0.00019 丙 酮 0.865 0.80 0.108 0.00070 乙 酸 0.067 0.20 0.033 0.00005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3.294 0.32 1.028 0.00213 环 氧 丙 烷 2.75 0.12 2.291 0.00178 TVOC 5.1 0.6 0.85 0.0033 计 算 结 果 表 明, 当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完 全 失 效 后, 各 产 品 生 产 周 期 中 各 污 染 物 最 大 源 强 最 大 落 地 范 围 为 2.6 10-5 ~5.1 10-3 mg/m 3, 最 大 浓 度 占 标 率 为 2.291 %,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污 染 源 最 近 敏 感 点 大 西 庄 村 各 污 染 物 最 大 浓 度 贡 献 值 范 围 为 1.0 10-5 ~3.3 10-3 mg/m 3, 事 故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很 小 5.3.5 臭 气 浓 度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产 生 乙 醇 甲 醇 氯 化 氢 甲 苯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乙 酰 乙 酸 乙 酯 氨 叔 丁 醇 二 氯 甲 烷 乙 腈 乙 酸 乙 酯 二 甲 苯 丙 酮 乙 酸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等 恶 臭 污 染 物, 对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会 产 生 影 响 恶 臭 污 染 物 嗅 阈 浓 度 见 表 5.3-6 表 5.3-6 恶 臭 污 染 物 嗅 阈 浓 度 表 单 位 :mg/m 3 污 染 物 乙 醇 甲 醇 氯 化 氢 甲 苯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嗅 阈 浓 度 50 140 0.1 140 0.14 -- 0.5 2.2 污 染 物 二 氯 甲 烷 乙 腈 乙 酸 乙 酯 二 甲 苯 丙 酮 乙 酸 氨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嗅 阈 浓 度 522 68 270 2.2 1.2 2.5 -- 叔 丁 醇 在 尾 气 吸 收 塔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情 况 下, 乙 醇 甲 醇 氯 化 氢 甲 苯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67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氨 叔 丁 醇 二 氯 甲 烷 乙 腈 乙 酸 乙 酯 二 甲 苯 非 甲 烷 总 烃 丙 酮 乙 酸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在 3 10-6 ~1.6 10-3 mg/m 3 之 间, 均 远 未 达 到 各 污 染 物 的 嗅 阈 浓 度 值, 臭 气 度 影 响 不 明 显 当 尾 气 吸 收 塔 设 施 完 全 失 效 时, 乙 醇 甲 醇 氯 化 氢 甲 苯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氨 叔 丁 醇 二 氯 甲 烷 乙 腈 乙 酸 乙 酯 二 甲 苯 非 甲 烷 总 烃 丙 酮 乙 酸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在 2.6 10-5 ~5.1 10-3 mg/m 3 之 间, 均 远 未 达 到 各 污 染 物 的 嗅 阈 浓 度 值, 臭 气 度 影 响 不 明 显 无 组 织 排 放 时 乙 醇 甲 醇 氯 化 氢 甲 苯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氨 叔 丁 醇 二 氯 甲 烷 乙 腈 乙 酸 乙 酯 二 甲 苯 非 甲 烷 总 烃 丙 酮 乙 酸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在 3.0 10-4 ~9.9 10-3 mg/m 3 之 间, 均 远 未 达 到 各 污 染 物 的 嗅 阈 浓 度 值, 臭 气 度 影 响 不 明 显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水 处 理 过 程 中 会 逸 散 恶 臭 气 体, 但 改 扩 建 后 厌 氧 池 密 封 加 盖, 臭 气 度 会 大 大 降 低 综 上, 厂 界 臭 气 浓 度 能 满 足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14554-93) 中 无 组 织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要 求 5.3.6 防 护 距 离 的 确 定 5.3.6.1 大 气 防 护 距 离 根 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模 式 计 算 各 无 组 织 源 的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选 取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强 相 对 较 大 且 评 价 标 准 值 相 对 较 小 的 氯 化 氢 DMF 和 TVOC 计 算, 见 图 5.3-1 图 5.3-1(1)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截 图 ( 氯 化 氢 ) 16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图 5.3-1(2)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截 图 (DMF) 图 5.3-1(3)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截 图 (TVOC) 由 图 5.3-1 可 知, 最 大 控 制 距 离 为 厂 界 范 围 以 内, 无 需 设 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区 域 5.3.6.2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指 正 常 生 产 条 件 下,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有 害 气 体 自 生 产 单 元 边 界, 到 居 住 区 满 足 GB3095 与 TJ36 规 定 的 居 住 区 容 许 浓 度 限 值 所 需 的 最 小 距 离 根 据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 GB/T13201-91) 中 的 计 算 公 式 确 定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GB/T13201-91 中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69
m C 2 0. D ( BL + 0.25r ) L QC 50 C 1 = A 式 中 : Q 工 业 企 业 有 害 气 体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可 以 达 到 的 控 制 水 平 (kg/h) C C m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mg/m 3 ); L 工 业 企 业 所 需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m); r 有 害 气 体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所 在 生 产 单 元 的 等 效 半 径 (m) 根 据 该 生 产 单 元 占 地 面 积 S(m 2 ) 计 算,r=(S/π) 0.5 ; A B C D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系 数, 无 因 次, 按 照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 GB/T13201-91) 中 有 关 规 定 查 取 依 据 上 述 公 式, 结 合 本 项 目 投 产 后 情 况 确 定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参 数, 计 算 得 出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的 值 见 表 5.3-7 表 5.3-7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各 参 数 取 值 及 计 算 结 果 位 置 污 染 物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Cm (mg/m 3 ) L (m) r (m) 计 算 系 数 A B C D Qc (kg/h) 乙 醇 5.00( 参 考 前 苏 联 ) 0.99 9.1 10-2 甲 醇 3.00(TJ 36-79) 1.26 6.67 10-2 氯 化 氢 0.05( 参 考 前 苏 联 ) 86.5 5.6 10-2 甲 苯 0.60( 参 考 前 苏 联 ) 1.65 1.67 10-2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0.03( 参 考 前 苏 联 ) 29.2 1.0 10-2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0.32( 参 考 AMEGAH 值 ) 2.65 1.33 10-2 氨 0.20( 参 考 前 苏 联 ) 1.55 5.28 10-3 叔 丁 醇 0.37( 参 考 AMEGAH 值 ) 1.16 7.66 10-3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车 间 二 氯 甲 烷 0.17( 参 考 AMEGAH 值 ) 26.88 5.24 10 17 470 0.021 1.85 0.84-2 乙 腈 0.25( 参 考 AMEGAH 值 ) 3.52 1.32 10-2 乙 酸 乙 酯 0.10( 参 考 前 苏 联 ) 29.52 3.37 10-2 二 甲 苯 0.30(TJ 36-79) 0.92 5.1 10-3 丙 酮 0.80(TJ 36-79) 5.82 6.45 10-2 乙 酸 0.20( 参 考 前 苏 联 ) 0.96 3.54 10-3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0.32( 参 考 AMEGAH 值 ) 14.07 5.5 10-2 环 氧 丙 烷 0.12( 参 考 AMEGAH 值 ) 63.68 9.15 10-2 颗 粒 物 0.45 0.24 2.5 10-3 注 : 该 区 域 近 五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2.9m/s 17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级 差 的 规 定,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在 100 m 以 内 时, 级 差 为 50 m, 按 计 算 结 果 的 最 大 值 取 所 需 卫 生 防 护 距 离,L 值 在 两 级 之 间 时, 取 偏 宽 的 一 级 但 当 按 两 种 或 两 种 以 上 的 有 害 气 体 的 Q / C 值 计 算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在 同 一 级 别 时, 该 类 工 业 企 业 C m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级 别 应 高 一 级 由 表 5.3-7 可 知,Lmax=86.5, 同 时,L 环 氧 丙 烷 =63.68, 因 此 本 项 目 估 算 的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车 间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应 高 一 级, 为 200 m, 即 距 离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车 间 边 界 200 m 内 不 得 有 居 住 区, 由 于 最 近 的 大 西 庄 距 离 项 目 厂 界 700m,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范 围 内 没 有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完 全 能 够 达 到 要 求 本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包 络 图 见 图 5.3-2 青 岛 德 润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阿 折 地 平 车 间 位 置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m 包 络 线 青 岛 诺 维 亚 聚 合 物 有 限 公 司 图 5.3-2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包 络 图 5.4 评 价 小 结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评 价 区 O2 和 SO2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PM10 有 超 标 现 象 ; 甲 苯 的 小 时 浓 度 符 合 参 照 的 前 苏 联 标 准 ;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浓 度 范 围 为 0.04 mg/m 3-0.97 mg/m 3 厂 界 甲 苯 非 甲 烷 总 烃 和 臭 气 浓 度 的 监 测 本 底 值 满 足 相 应 的 标 准 要 求 ; 乙 醇 未 检 出 ; TVOC 的 浓 度 范 围 为 0.0534 mg/m 3-0.0776 mg/m 3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71
(2) 项 目 正 常 工 况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完 全 失 效 )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对 评 价 区 域 和 敏 感 点 浓 度 贡 献 较 小, 评 价 区 域 各 敏 感 点 的 甲 醇 丙 酮 二 甲 苯 氯 化 氢 氨 均 能 满 足 参 照 执 行 的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 TJ36-79) 中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甲 苯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乙 醇 乙 酸 乙 酯 乙 酸 均 能 满 足 参 照 执 行 的 前 苏 联 标 准 要 求, 总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满 足 参 照 执 行 的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GB/T18883-2002) 中 表 1 标 准 要 求 (3) 项 目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对 厂 界 的 贡 献 值 很 小, 甲 醇 甲 苯 氯 化 氢 二 甲 苯 非 甲 烷 总 烃 厂 界 浓 度 均 能 满 足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 16297-1996) 中 无 组 织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要 求 (4) 厂 界 臭 气 浓 度 能 满 足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14554-93) 中 无 组 织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要 求 (5) 项 目 无 需 设 施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区 域,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以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车 间 边 界 向 外 延 200 m 以 内 的 区 域, 由 于 最 近 的 大 西 庄 距 离 项 目 厂 界 700 m, 范 围 内 没 有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完 全 能 够 达 到 要 求 17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6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6.1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6.1.1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本 项 目 排 水 依 托 现 有 排 水 系 统,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初 期 雨 水 及 罐 区 地 面 冲 洗 水 事 故 水 全 部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与 生 产 废 水 混 合 进 入 厂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本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产 品 后 处 理 工 序 废 水 尾 气 吸 收 水 喷 淋 废 水 酒 精 精 馏 塔 釜 底 残 液 产 品 切 换 设 备 清 洗 水 和 地 面 清 洗 水 循 环 水 排 污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一 起 经 厂 内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青 岛 中 科 成 污 水 净 化 有 限 公 司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外 排 废 水 情 况 见 表 6.1-1 表 6.1-1 项 目 外 排 废 水 水 质 情 况 表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排 水 量 :m 3 /a) 水 量 主 要 组 分 和 排 放 浓 度 ph COD H3- SS 溶 解 性 固 体 总 锌 废 水 产 生 情 况 3328.2 7~9 2499 41.3 41.7 1059 0.97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3328.2 7~9 120 25 50 2000 0.1 排 放 标 准 6~9 120 25 50 2000 0.5 从 以 上 数 据 可 以 看 出, 项 目 废 水 依 托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各 项 水 质 指 标 均 能 满 足 化 学 合 成 类 制 药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21904-2008) 表 2 的 二 级 标 准 及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 CJ 343-2010) 表 1 中 标 准 要 求 6.1.2 项 目 排 放 废 水 进 入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胶 州 市 环 保 及 市 政 管 理 部 门 要 求 各 工 业 企 业 入 网 污 水 必 须 达 到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方 可 入 网 本 项 目 新 增 废 水 量 远 远 小 于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处 理 余 量, 且 外 排 废 水 能 达 到 化 学 合 成 类 制 药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21904-2008) 表 2 的 二 级 标 准 及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 CJ 343-2010) 表 1 中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因 此, 项 目 外 排 废 水 最 终 进 入 青 岛 中 科 成 污 水 净 化 有 限 公 司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是 可 行 的, 对 所 在 区 域 地 表 水 体 影 响 很 小 (1) 处 理 工 艺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73
青 岛 中 科 成 污 水 净 化 有 限 公 司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位 于 青 岛 胶 州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内, 二 期 工 程 于 2010 年 建 成, 建 成 后 处 理 能 力 10 10 4 m 3 /d, 采 用 先 进 的 纤 维 束 生 物 反 应 器 技 术, 通 过 布 满 孔 径 只 有 0.4 微 米 的 中 空 纤 维 束, 在 常 规 A 2 /O 工 艺 基 础 上, 将 常 规 工 艺 处 理 的 污 水 再 过 滤 一 遍, 大 大 削 减 水 中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本 项 目 废 水 特 性 和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水 质 特 性 的 要 求 是 一 致 的, 从 工 艺 上, 项 目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是 可 行 的 (2) 处 理 能 力 本 项 目 位 于 云 溪 工 业 聚 集 区 内, 处 在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受 污 水 的 范 围 之 内 改 扩 建 工 程 后 全 厂 废 水 量 为 10915 m 3 /a, 合 77.66 m 3 /t 产 品, 能 够 满 足 化 学 合 成 类 制 药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21904-2008) 单 位 产 品 基 准 排 水 量 要 求, 项 目 废 水 接 管 量 为 39.5 m 3 /d, 只 占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规 模 的 0.04 %, 从 处 理 规 模 上, 本 项 目 水 量 纳 入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是 可 行 的 (3) 达 接 管 标 准 的 可 行 性 项 目 废 水 经 多 级 生 化 处 理 后, 出 水 水 质 为 COD 120 mg/l,ss 50 mg/l,-h3 25 mg/l,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2000 mg/l,ph 7~8, 符 合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接 管 水 质 标 准 要 求 从 建 成 至 今, 青 岛 中 科 成 污 水 净 化 有 限 公 司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运 转 正 常, 处 理 后 排 水 水 质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8918-2002) 中 一 级 A 标 准 后 排 入 大 沽 河 排 污 控 制 区 综 上, 项 目 改 扩 建 后 排 放 的 废 水 无 论 水 量 水 质 均 能 满 足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要 求, 经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大 沽 河 排 污 控 制 区, 对 所 在 区 域 的 地 表 水 影 响 很 小 6.2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6.2.1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6.2.1.1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1) 区 域 地 质 构 造 项 目 厂 址 所 在 区 域 地 质 构 造 为 胶 莱 拗 陷, 基 岩 为 白 垩 系 上 统 王 氏 群 红 土 崖 组 地 层, 其 上 为 海 陆 交 会 相 淤 积 平 原, 形 态 单 一 区 内 地 层 连 续 性 好, 界 限 较 清 楚, 尚 未 发 现 古 断 裂 和 现 代 活 动 断 裂 及 其 它 不 良 地 质 作 用 存 在, 属 相 对 稳 定 地 区 (2) 工 程 地 质 场 地 顶 部 为 素 填 土, 上 部 沉 积 了 一 套 第 四 系 全 新 统 地 层 基 岩 为 白 垩 系 莱 阳 群 胶 州 17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组 泥 岩 场 区 地 基 土 范 围 内 岩 土 自 上 而 下 分 为 4 层 : 第 1 层 素 填 土 (Q4 nl ) 褐 红 松 散 稍 湿 ~ 饱 和 ; 以 泥 岩 残 积 土 回 填 为 主 ; 本 层 厚 度 1.50 m~1.80 m, 平 均 厚 度 1.65 m; 本 层 松 散, 离 散 性 高, 力 学 性 质 差 第 2 层 淤 泥 质 粘 土 (Qw) 灰 褐 ~ 灰 黑, 饱 和, 韧 性 中 等 ~ 低, 干 强 度 中 等, 光 泽 反 应 光 滑 ; 呈 软 塑 状 态, 局 部 夹 粉 砂 团 ; 包 含 腐 植 质, 贝 壳 类 碎 屑 ; 本 层 层 顶 标 高 2.03~2.78 m, 厚 度 5.60 m~6.00 m, 平 均 层 厚 5.80 m 第 2 层 粉 质 粘 土 (Q4 al+pl ) 褐 色, 呈 可 塑 状 态, 属 中 ~ 高 压 缩 性 地 层 ; 本 层 层 顶 标 高 -3.22~-3.79 m, 厚 度 1.20 m~2.10 m, 平 均 层 厚 1.50 m 第 4 层 泥 岩 (K3-E1wJ) 褐 红 色, 极 软 岩, 为 场 区 基 岩, 产 状 平 缓, 厚 度 较 大 ; 顶 部 稍 湿, 随 深 度 增 加 风 化 程 度 渐 弱 ; 裂 隙 发 育, 裂 隙 面 具 铁 质 浸 染, 原 岩 碎 块 用 手 不 易 折 断, 锤 击 易 碎, 浸 水 很 快 崩 解 ; 岩 体 坚 硬 程 度 为 极 软 岩, 完 整 程 度 为 极 破 碎, 岩 体 基 本 质 量 等 级 为 Ⅴ 级 ; 本 层 层 顶 标 高 -4.72~-5.72 m, 揭 示 厚 度 1.30 m~5.60 m, 该 层 厚 度 很 大, 其 下 无 软 弱 层 (3) 地 下 水 埋 藏 条 件 及 类 型 该 区 地 下 水 类 型 属 第 四 系 孔 隙 潜 水 主 要 含 水 层 为 第 2 层 淤 泥 质 粉 质 粘 土 层, 平 均 稳 定 水 位 标 高 在 2.22~2.78 m 左 右 地 下 水 位 随 季 节 变 化 较 大, 该 区 丰 水 年 丰 水 季 节 地 下 水 位 埋 深 为 0.50 m 左 右, 枯 水 年 枯 水 季 节 地 下 水 位 埋 深 为 2.50 m 左 右, 变 化 幅 度 为 2.0 m, 主 要 补 给 来 源 是 降 雨, 排 泄 以 蒸 发 为 主 6.2.1.2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 监 测 布 点 根 据 项 目 的 实 际 特 点, 在 评 价 区 大 西 庄 东 村 内 水 井 设 一 个 监 测 点, 以 了 解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下 水 水 质 状 况, 监 测 井 位 见 图 2.1-1 (2) 监 测 项 目 地 下 水 监 测 项 目 为 :ph 氨 氮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总 硬 度 硝 酸 盐 氯 化 物 硫 酸 盐 亚 硝 酸 盐 挥 发 酚 共 9 项 (3) 监 测 时 间 及 频 率 监 测 时 间 为 2013 年 12 月 2 日, 上 下 午 各 采 样 一 次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75
(4)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及 方 法 来 源, 详 见 表 6.2-1 表 6.2-1 地 下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序 号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方 法 方 法 来 源 1 ph 玻 璃 电 极 法 GB/T 5750.4-2006/5.1 2 氨 氮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 GB/T 5750.5-2006/9.1 3 总 硬 度 EDTA 滴 定 法 GB/T 5750.4-2006/7.1 4 高 锰 酸 指 数 酸 性 高 锰 酸 钾 滴 定 法 GB/T 5750.7-2006/1.1 5 硝 酸 盐 镉 柱 还 原 法 GB/T5750.5-2006/5.4 6 氯 化 物 硝 酸 银 容 量 法 GB/T5750.5-2006/2.1 7 硫 酸 盐 铬 酸 钡 分 光 光 度 法 GB/T5750.5-2006/1.3 8 亚 硝 酸 盐 重 氮 偶 合 分 光 光 度 法 GB/T5750.5-2006/10.1 9 挥 发 酚 4- 氨 基 安 替 吡 啉 三 氯 甲 烷 萃 取 分 光 光 度 法 GB/T 5750.4-2006/9.1 (5)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标 准 指 数 法 对 各 污 染 物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其 表 达 公 式 为 : Pi=Ci/Coi 式 中 : Pi --- 第 i 种 污 染 物 的 标 准 指 数 ; Ci --- 第 i 种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调 查 结 果,mg/L; Coi--- 第 i 种 污 染 物 的 水 质 评 价 标 准 限 值,mg/L 对 于 ph, 标 准 是 一 个 范 围, 评 价 公 式 为 : Pi=(pHi-7)/(pHsu-7) Pi=(7-pHi)/(7-pHsd) phi>7 phi<7 式 中 : phi----- 实 际 值 ; phsu---ph 标 准 的 上 限 值 ; phsd---ph 标 准 的 下 限 值 (6)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地 下 水 环 境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及 标 准 指 数 见 表 6.2-2 由 表 6.2-2 可 见, 在 所 监 测 地 下 水 井 中, 总 硬 度 和 硝 酸 盐 Pi 大 于 1, 其 余 监 测 指 标 Pi 小 于 1, 说 明 该 地 下 水 井 总 硬 度 和 硝 酸 盐 本 底 值 较 高, 其 余 监 测 指 标 能 满 足 地 下 水 17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质 量 标 准 ( GB/T14848-93) 中 Ⅲ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表 6.2-2 地 下 水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结 果 标 准 指 数 Pi 监 测 位 点 监 测 项 目 评 价 标 准 上 午 下 午 上 午 下 午 ph 5~9 7.38 7.38 0.19 0.19 氨 氮 0.2 0.06 0.08 0.3 0.4 高 锰 酸 指 数 3.0 0.90 0.87 0.3 0.29 总 硬 度 450 492 490 1.09 1.09 西 庄 东 村 硝 酸 盐 20 32.6 34.9 1.63 1.74 氯 化 物 250 146 147 0.58 0.59 硫 酸 盐 250 44 34.9 0.18 0.14 亚 硝 酸 盐 0.02 未 检 出 0.001 -- 0.05 挥 发 酚 0.002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 -- 注 : 亚 硝 酸 盐 挥 发 酚 的 检 出 限 分 别 为 :0.001 mg/l 0.002 mg/l 6.2.2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工 程 排 放 污 水 对 地 下 水 污 染 途 径 主 要 来 自 厂 区 内 跑 冒 滴 漏 的 污 水 经 土 层 渗 透 (1) 给 排 水 厂 区 所 有 储 存 污 水 和 排 水 的 构 筑 物 防 水 层 材 料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且 无 渗 漏 现 象 ; 隐 蔽 或 埋 地 的 排 水 管 道 在 隐 蔽 前 均 做 了 灌 水 试 验, 管 道 材 料 符 合 验 收 规 定, 排 水 管 沟 基 的 处 理 和 井 池 的 规 格 尺 寸 位 置 正 确, 底 板 砼 强 度 砌 筑 符 合 要 求, 管 接 口 无 渗 漏, 各 项 质 量 均 符 合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规 定 污 染 区 地 面 初 期 雨 水 地 面 冲 洗 水 及 使 用 过 的 消 防 水 全 部 收 集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从 源 头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污 染 物 质 泄 漏 的 可 能 性 和 泄 漏 量,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基 本 无 影 响 (2) 固 废 堆 场 改 扩 建 工 程 固 废 等 均 得 到 妥 善 处 理 处 置 危 险 废 物 在 厂 内 的 暂 存 严 格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01) 规 定 执 行, 性 状 不 相 容 的 废 物 分 开 存 放, 选 择 合 适 的 装 置 设 备 和 容 器 暂 存 于 危 险 品 库 内, 满 足 废 物 的 安 全 性 和 要 求 ; 一 般 废 物 与 危 险 废 物 分 开 现 有 固 废 临 时 堆 放 在 危 险 品 库 内, 建 设 单 位 对 危 险 品 库 落 实 密 闭 防 淋 地 面 防 渗 整 改 措 施 后, 污 染 物 质 向 下 渗 透 的 几 率 很 小,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基 本 没 有 影 响 (3) 厂 房 内 的 滴 漏 物 罐 区 泄 漏 时 的 滴 漏 物 由 于 场 内 地 表 均 进 行 了 水 泥 硬 化 处 理, 滴 漏 到 地 表 的 少 量 污 染 物 渗 透 到 地 下 的 几 率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77
很 小, 对 地 下 水 基 本 无 影 响 由 于 本 项 目 给 水 水 源 不 是 地 下 水, 因 此, 本 项 目 不 会 对 地 下 水 水 位 产 生 影 响 该 项 目 建 设 地 不 属 于 青 岛 市 的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不 会 对 周 围 地 下 水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17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7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7.1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 监 测 布 点 在 公 司 厂 界 四 周 外 ( 东 南 西 北 ) 分 别 布 设 4 个 监 测 点 (2) 监 测 时 间 及 频 率 2014 年 6 月 12 日 进 行, 昼 间 夜 间 各 一 次 (3) 监 测 方 法 按 照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 12348-2008) 中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4) 监 测 结 果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7.1-1 表 7.1-1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db(a) 测 点 名 称 编 号 昼 间 2011 年 10 月 夜 间 厂 界 东 1# 50.9 44.1 厂 界 南 2# 52.3 46.5 厂 界 西 3# 52.7 43.9 厂 界 北 4# 48.6 43.0 (5) 现 状 监 测 结 论 根 据 以 上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标 准 相 比 较, 得 出 评 价 结 果 见 表 7.1-2 表 7.1-2 监 测 点 位 编 号 声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一 览 表 昼 间 db(a) 夜 间 db(a) 现 状 值 标 准 值 超 标 值 现 状 值 标 准 值 超 标 值 厂 界 东 1# 50.9-14.1 44.1-10.9 厂 界 南 2# 52.3-12.7 46.5-8.5 65 55 厂 界 西 3# 52.7-12.3 43.9-11.1 厂 界 北 4# 48.6-16.4 43.0-12.0 由 评 价 结 果 可 以 看 出, 所 有 监 测 位 点 的 昼 间 夜 间 噪 声 均 能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3 类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79
7.2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本 次 噪 声 预 测 是 将 改 扩 建 工 程 增 加 噪 声 源 的 贡 献 值 与 现 状 监 测 值 进 行 叠 加, 得 出 改 扩 建 工 程 后 的 噪 声 预 测 值 7.2.1 噪 声 源 强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设 备 噪 声 源 防 治 措 施 及 布 设 地 点 见 表 7.2-1 生 产 车 间 表 7.2-1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 台 / 套 ) 噪 声 设 备 及 噪 声 源 强 治 理 措 施 治 理 后 源 强 db(a) 阿 折 地 平 车 间 离 心 机 5 减 震 + 厂 房 隔 音 ( 减 噪 10) 75 7.2.2 预 测 模 式 在 进 行 噪 声 预 测 时, 只 考 虑 各 噪 声 源 所 在 厂 房 围 护 结 构 的 屏 蔽 效 应 初 声 源 至 受 声 点 的 距 离 衰 减 以 及 空 气 吸 收 等 主 要 衰 减 因 素, 各 噪 声 源 强 只 考 虑 常 规 降 噪 措 施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 HJ 2.4-2009) 中 有 关 规 定, 采 用 附 录 A 中 工 业 噪 声 预 测 计 算 模 式 中 的 模 式, 对 项 目 所 有 的 噪 声 源 进 行 预 测 分 析 本 项 目 噪 声 源 的 衰 减 情 况 以 及 对 厂 界 噪 声 的 影 响 选 用 以 下 模 式 进 行 噪 声 预 测 : (1) 室 内 声 源 向 室 外 传 播 的 计 算 : 若 声 源 所 在 室 内 声 场 近 似 扩 散 声 场, L P1 外 的 声 级, 则 L P2可 表 示 为 : L P2 = LP1 ( TL + 6) L P2 分 别 为 靠 近 开 口 处 ( 或 窗 户 ) 室 内 室 式 中 : L P1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 可 以 是 测 量 值 或 计 算 值 ; TL 隔 墙 ( 或 窗 户 ) 的 传 输 损 失,dB(A) 本 项 目 厂 房 隔 声 量 取 15dB(A); L P1若 为 计 算 值, 按 下 式 计 算 : Q L P1 = L + 10lg ( + w1 2 4πr 式 中 : L w1 某 个 室 内 声 源 在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产 生 的 倍 频 带 声 功 率 级,dB; 1 4 ) R r1 某 个 室 内 声 源 在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的 距 离,m; Q 方 向 性 因 子, 通 常 对 无 指 向 性 声 源 ; R 房 间 常 数 (2) 将 室 外 声 级 L P2 和 透 声 面 积 换 算 成 等 效 室 外 声 源, 计 算 出 等 效 声 源 的 倍 频 带 的 18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声 功 率 级 : L w 2 = Lp2 + 式 中 : L w 2 等 效 声 源 的 倍 频 带 声 功 率 级 ; S 透 声 面 积,m 2 10lg S 等 效 室 外 声 源 的 位 置 为 围 护 结 构 ( 窗 户 ) 的 位 置, 其 倍 频 带 声 功 率 级 为 Lw2, 由 此 按 室 外 声 源 方 法 计 算 等 效 室 外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声 级 (3) 室 外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的 声 压 级 : L A ( r) = L 20lg p 2 r (4) 设 有 个 室 外 声 源, M 个 等 效 室 外 声 源, 则 预 测 点 处 的 总 声 压 级 为 : r 0 M 0.1 Lpi L p = 10lg ( 10 + 10 i= 1 j= 1 0.1 Lpj ) 7.2.3 预 测 结 果 根 据 项 目 噪 声 源 的 分 布 情 况, 确 定 本 次 噪 声 评 价 的 预 测 点 位 与 监 测 点 位 一 致 根 据 本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设 备 和 预 测 点 位 的 位 置, 利 用 以 上 预 测 模 式 和 参 数 计 算 确 定 了 各 主 要 噪 声 源 对 各 个 预 测 点 位 的 影 响, 厂 界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7.2-2 表 7.2-2 噪 声 预 测 点 结 果 单 位 :db(a) 评 价 点 现 状 监 测 值 预 测 点 与 评 价 点 的 距 离 改 扩 建 工 程 改 扩 建 工 程 后 的 预 测 值 (m) 贡 献 值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1# 50.9 44.1 171 30.64 50.94 44.29 2# 52.3 46.5 10 42.75 52.76 48.03 3# 52.7 43.9 22 42.68 53.11 46.34 4# 48.6 43.0 217 25.06 48.62 43.07 7.2.4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7.2.4.1 评 价 方 法 和 评 价 量 根 据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和 环 境 噪 声 评 价 标 准, 由 于 项 目 厂 界 外 200m 无 敏 感 目 标, 只 进 行 厂 界 达 标 分 析 进 行 厂 界 噪 声 评 价 时, 以 改 扩 建 项 目 噪 声 贡 献 值 与 受 到 现 有 工 程 影 响 的 厂 界 噪 声 值 叠 加 后 的 预 测 值 作 为 评 价 量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81
7.2.4.2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由 于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噪 声 设 备 较 少, 建 设 项 目 对 厂 界 贡 献 值 较 低, 最 大 为 2# 点 42.75dB(A); 现 状 监 测 值 与 改 扩 建 工 程 贡 献 值 叠 加 后 预 测 值 范 围 为 昼 间 48.62~52.76 db(a) 夜 间 43.07~48.03 db(a), 均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GB12348-2008) 表 1 中 厂 界 外 3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标 准 要 求 ( 昼 间 65dB(A) 夜 间 55dB(A)), 对 厂 界 声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18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8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8.1 固 体 废 物 来 源 及 特 征 分 析 改 扩 建 工 程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有 化 学 合 成 废 渣, 真 空 浓 缩 残 液, 废 活 性 炭 纤 维, 化 学 品 的 内 包 装 物,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以 及 职 工 日 常 生 活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等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量 为 54 t/a, 包 括 危 险 废 物 和 一 般 固 废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由 产 生 部 门 收 集 至 青 岛 新 天 地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包 装 容 器 内, 堆 放 到 公 司 指 定 的 危 险 废 物 存 放 点 分 类 存 放, 定 期 由 青 岛 新 天 地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清 运 ;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送 往 填 埋 场 填 埋 ; 生 活 垃 圾 交 由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处 置, 所 有 固 体 废 物 都 得 到 有 效 处 置, 固 体 废 物 具 体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见 表 8.1-1 表 8.1-1 改 扩 建 工 程 固 废 处 置 情 况 类 别 名 称 废 物 类 别 废 物 代 码 产 生 量 (t/a) 处 置 方 式 排 放 量 (t/a) 原 料 外 包 装 物 HW49 900-041-49 2 供 货 厂 家 回 收 0 化 学 品 内 包 装 物 HW49 900-041-49 1 0 危 险 废 物 废 液 ( 废 有 机 溶 剂 ) HW02 271-004-02 0 19.1 化 学 合 成 废 渣 废 活 性 炭 纤 维 HW02 HW18 271-003-02 802-005-18 18 青 岛 新 天 地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0 0 污 泥 HW42 900-499-42 5 0 小 计 45.1 0 一 般 固 废 大 麦 根 固 体 8.0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0 生 活 垃 圾 0.9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0 合 计 54 0 8.2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固 废 从 产 生 收 集 贮 存 外 运 等 各 个 环 节 都 可 能 因 管 理 不 善 而 进 入 环 境, 要 控 制 废 物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危 害, 必 须 从 各 个 环 节 进 行 全 方 位 管 理,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固 废 物 在 产 生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散 失, 并 采 用 有 效 处 置 方 案 和 技 术, 首 先 从 有 用 物 料 回 收 再 利 用 着 眼, 化 废 为 宝, 既 回 收 了 一 部 分 资 源, 又 减 轻 处 置 负 荷, 对 目 前 还 不 能 回 收 利 用 的, 应 遵 循 无 害 化 处 置 原 则 进 行 有 效 处 置 本 工 程 的 危 险 废 物 送 由 青 岛 新 天 地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青 岛 新 天 地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4 年 7 月, 位 于 青 岛 莱 西 市 姜 山 镇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83
宋 家 泽 口 村, 是 一 家 专 业 从 事 危 险 废 物 医 疗 废 物 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的 民 营 企 业, 可 以 处 置 国 家 危 险 名 录 49 大 类 中 除 了 除 多 氯 联 苯 放 射 性 爆 炸 性 外 所 有 危 险 废 物 的 资 源 化 减 量 化 与 无 害 化 处 置 公 司 已 获 取 了 国 家 环 保 部 颁 发 的 环 境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运 营 资 质 证 书 ( 工 业 固 废 甲 级 ) 和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国 家 交 通 部 颁 发 的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证 ( 普 通 货 物 运 输 和 危 险 废 物 运 输 ), 相 关 证 书 附 后 本 工 程 产 生 的 危 废 类 别 为 HW02 HW18 HW42 HW49, 在 青 岛 新 天 地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的 服 务 范 围 内, 青 岛 新 天 地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有 能 力 接 纳 本 项 目 产 生 危 险 废 物 危 险 废 物 在 贮 存 运 输 中, 危 险 废 物 要 根 据 其 成 分, 按 危 险 废 物 相 容 性 质 例 表 要 求, 用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专 门 容 器 分 类 收 集 ; 装 运 危 险 废 物 的 容 器 应 根 据 危 险 废 物 的 不 同 特 性 而 设 计, 不 易 破 损 变 形 老 化, 能 有 效 地 防 止 渗 漏 扩 散 ; 装 有 危 险 废 物 的 容 器 必 须 贴 有 标 签, 在 标 签 上 详 细 标 明 危 险 废 物 的 名 称 重 量 成 分 特 性 以 及 发 生 泄 漏 扩 散 污 染 事 故 时 的 应 急 措 施 和 补 救 方 法 ; 危 险 废 物 的 运 输 将 采 用 危 险 废 物 专 用 封 闭 运 输 车 辆 和 专 用 槽 车 进 行 危 险 废 物 运 输 并 严 格 执 行 GB13392 道 路 运 输 危 险 货 物 车 辆 标 志 和 JT3130 汽 车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规 则 ; 建 立 安 全 高 效 的 危 险 废 物 运 输 系 统, 对 危 险 废 物 的 运 输 要 求 安 全 可 靠, 要 严 格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运 输 的 管 理 规 定 进 行 危 险 废 物 的 运 输, 减 少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二 次 污 染 本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已 经 与 青 岛 新 天 地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合 同, 确 保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得 到 妥 善 处 置 合 同 附 后 原 辅 料 的 包 装 物 ( 内 包 装 物 除 外 ) 由 原 供 货 厂 家 回 收, 用 于 重 新 包 装 新 化 工 产 品 包 装 固 废 的 处 置 措 施 既 为 原 供 货 厂 家 节 省 了 新 的 包 装 费 用, 又 减 少 了 废 包 装 袋 中 残 存 的 化 学 成 份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生 活 垃 圾 均 由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处 理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的 处 理 和 处 置, 符 合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和 无 害 化 的 政 策 和 原 则, 同 时 满 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的 要 求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18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9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9.1 风 险 识 别 9.1.1 生 产 设 施 风 险 识 别 根 据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本 工 程 包 括 阿 折 地 平 车 间 生 产 装 置 以 及 配 套 的 酒 精 贮 罐 氢 氧 化 钠 贮 罐 盐 酸 贮 罐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贮 运 系 统 污 水 处 理 站 冷 冻 站 办 公 等 辅 助 设 施 本 工 程 生 产 过 程 是 一 个 比 较 复 杂 的 工 艺 生 产 过 程, 部 分 装 置 的 反 应 釜 贮 罐 等 具 有 一 定 温 度 压 力, 其 设 备 管 道 多, 存 在 局 部 发 生 泄 露 的 可 能 性, 装 置 中 的 物 料 大 多 数 具 有 易 燃 易 爆 特 性, 火 灾 爆 炸 危 险 性 较 大 根 据 本 项 目 工 艺 过 程 中 各 工 序 的 操 作 温 度 压 力 及 危 险 物 料 等 因 素, 分 析 可 能 发 生 的 潜 在 危 害 类 型, 见 表 9.1-1 表 9.1-1 工 序 名 称 主 要 危 险 部 位 主 要 介 质 阿 折 地 平 车 间 生 产 装 置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罐 区 项 目 主 要 操 作 单 元 危 险 性 识 别 结 果 表 温 度 ( ) 压 力 (MPa) 主 要 危 害 类 型 反 应 釜 各 种 原 辅 料 常 温 ~80 常 压 火 灾 爆 炸 中 毒 真 空 浓 缩 釜 溶 解 釜 结 晶 釜 溶 剂 回 收 罐 尾 气 吸 收 塔 活 性 炭 纤 维 装 置 酒 精 氢 氧 化 钠 盐 酸 贮 罐 甲 醇 丙 酮 二 氯 甲 烷 乙 醇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乙 酸 乙 酯 DMF 甲 苯 等 甲 醇 丙 酮 二 氯 甲 烷 乙 醇 乙 酸 乙 酯 等 甲 醇 丙 酮 二 氯 甲 烷 乙 醇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乙 酸 乙 酯 甲 苯 DMF HCl 等 酒 精 氢 氧 化 钠 盐 酸 常 温 ~80 0.09 火 灾 爆 炸 中 毒 常 温 常 压 火 灾 爆 炸 中 毒 常 温 常 压 火 灾 爆 炸 中 毒 常 温 0.105 火 灾 爆 炸 化 学 品 泄 漏 从 化 学 反 应 过 程 分 析, 反 应 釜 真 空 浓 缩 釜 和 酒 精 精 馏 塔 等 具 有 较 大 危 险, 应 是 事 故 预 防 的 关 键 部 位 罐 区 的 酒 精 贮 罐 储 存 危 险 物 料 较 多, 也 有 很 大 危 险, 也 是 事 故 预 防 的 重 要 部 位 潜 在 的 危 险 事 故 有 可 能 是 重 大 事 故, 但 有 些 事 故 并 不 一 定 对 环 境 或 社 会 产 生 严 重 的 影 响, 如 一 些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坠 落 或 遭 物 体 打 击 事 故 触 电 伤 害 事 故 等, 有 可 能 造 成 人 员 伤 害 财 产 损 失 而 成 为 重 大 事 故, 这 些 事 故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与 破 坏 是 较 小 的 对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来 讲, 更 关 心 的 是 火 灾 爆 炸 中 毒 的 危 险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85
9.1.2 物 料 风 险 分 析 9.1.2.1 物 料 特 性 主 要 产 品 及 原 料 理 化 性 质 如 表 9.1-2 表 9.1-2 主 要 产 品 及 原 料 理 化 性 质 及 危 险 特 性 一 览 表 标 识 理 化 性 质 毒 性 及 健 康 危 害 性 燃 烧 爆 炸 危 险 性 接 触 限 值 奥 拉 西 坦, C6H102O3,158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C4H12Cl5,165 硝 苯 地 平, C17H182O6,346 坎 地 沙 坦 酯, C33H346O6,610 奥 美 沙 坦 酯, C24H266O3,446 复 合 磷 酸 酯 酶 白 色 微 结 晶 性 粉 末, 熔 点 165~168, 密 度 1.416, 溶 于 水 白 色 结 晶 性 粉 末, 无 臭, 熔 点 220~225, 易 溶 于 水, 溶 于 甲 醇 黄 色 结 晶 熔 点 172~174 易 溶 于 丙 酮 氯 仿 乙 酸 乙 酯, 溶 于 热 甲 醇, 不 溶 于 水 遇 光 易 变 质 白 色 结 晶 性 粉 末, 熔 点 168~170, 密 度 1.31, 溶 于 热 水 乙 醇 和 醋 酸 乙 酯 白 色 结 晶 性 粉 末, 熔 点 180, 密 度 1.36, 不 溶 于 水 甲 醇 褐 黄 色 细 粉, 自 大 麦 芽 中 提 制 而 得, 微 臭, 味 微 酸, 含 水 量 在 10% 以 下, 在 水 中 微 溶, 在 乙 醇 乙 醚 或 氯 仿 中 几 乎 不 溶 多 糖 铁 铁 红 色 粉 末 甘 草 次 酸, C30H46O4,470 4- 氯 -3- 羟 基 丁 酸 乙 酯, C6H11ClO3, 166 甘 氨 酰 胺 盐 酸 盐, C2H7Cl2O,110 乙 醇, C2H6O,46 白 色 结 晶 性 粉 末, 熔 点 291~294, 不 溶 于 水, 溶 于 乙 醇 氯 仿 吡 啶 乙 酸 无 色 液 体, 熔 点 93~95, 密 度 1.19, 溶 于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结 晶 性 粉 末, 熔 点 204, 溶 于 水 无 色 液 体, 沸 点 78.3, 密 度 0.79, 可 溶 于 水 醚 氯 仿 甘 油 无 毒, LD50:>10000mg/kg( 大 鼠 经 口 ) LD50:1000mg/kg ( 属 经 口 ) LD50:1022mg/kg( 大 鼠 经 口 ) 小 鼠 大 鼠 和 犬 一 次 口 服 2000mg/kg, 均 无 死 亡 小 鼠 大 鼠 一 次 口 服 2000mg/kg, 均 无 死 亡 无 毒, LD50:>10000mg/kg 无 毒, LD50:>10000mg/kg LD50:308mg/kg( 小 鼠 经 腹 ) --- --- --- --- 燃 烧 产 生 有 毒 氮 氧 化 物 烟 雾 --- --- --- --- --- --- --- --- --- --- --- --- --- --- --- --- --- LD50:7060mg/kg( 兔 经 口 ); >7430mg/kg( 兔 经 皮 );LC50:20000ppm 10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该 物 质 对 环 境 可 能 有 危 害, 对 水 体 应 给 予 特 别 注 意 闪 点 12, 自 燃 温 度 363, 爆 炸 极 限 3.3~19.0(v%), 其 蒸 气 与 空 气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遇 明 火 高 热 能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与 氧 化 剂 能 发 生 强 烈 反 应 其 蒸 气 比 空 气 重, 能 在 较 低 处 扩 散 到 相 当 远 的 地 方, 遇 火 源 引 着 回 燃 若 遇 高 热, 容 器 内 压 增 大, 有 开 裂 和 爆 炸 的 危 险 苏 联 MAC1: 1000mg/m 3 美 国 TWA2OSHA3 ACGIH4 1000ppm, (1880mg/m 3 ) 碳 酸 钠, a2co3, 常 温 下 为 白 色 粉 末, 无 LD50:4090mg/kg( 大 鼠 有 腐 蚀 性, 不 可 燃 烧 中 国 MAC: 18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标 识 理 化 性 质 毒 性 及 健 康 危 害 性 燃 烧 爆 炸 危 险 性 接 触 限 值 110 气 味, 熔 点 204, 密 度 2.53, 溶 于 水 和 甘 油, 不 溶 于 乙 醇 氢 氧 化 钠, aoh,40 三 乙 胺,C6H15, 101 二 甲 胺 溶 液, C2H7,45 盐 酸, HCL,36.5 甲 苯,C7H8,92 双 氰 胺,C2H44, 84,- 二 甲 基 甲 酰 胺,C3H7O,73 白 色 具 吸 湿 性 固 体, 溶 点 323, 密 度 2.13, 易 溶 于 水 乙 醇 甘 油, 不 溶 于 丙 酮 无 色 油 状 液 体, 有 强 烈 氨 臭, 沸 点 90, 密 度 0.728 微 溶 于 水, 溶 于 乙 醇 和 乙 醚 等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无 色 液 体, 有 异 臭, 沸 点 6.9, 密 度 0.68, 易 溶 于 水, 溶 于 乙 醇 乙 醚 无 色 或 淡 黄 色 透 明 液 体 沸 点 57, 密 度 1.2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有 类 似 苯 的 芳 香 气 味 沸 点 110.6, 密 度 870kg/m 3, 不 溶 于 水, 可 混 溶 于 苯 醇 醚 等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无 色 针 状 结 晶, 无 嗅, 熔 点 209.5, 密 度 1.4g/mL, 溶 于 热 水 无 色 液 体, 有 微 弱 的 特 殊 臭 味, 熔 点 -61, 密 度 0.94, 与 水 混 溶, 可 混 溶 于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经 口 ) 2mg/m 3 LD50:40mg/kg( 小 鼠 腹 腔 注 射 ) LD50:460mg/kg( 大 鼠 经 口 ) LC50:8354mg/m 3, 6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LC50:3124ppm,1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LD50:1000mg/kg( 大 鼠 经 口 ) LD50:>4000mg/kg( 小 鼠 经 口 ) LD50:400mg/kg( 大 鼠 经 口 ); 人 吸 入 30~60ppm, 消 化 道 症 状, 肝 功 可 异 常, 有 黄 疸, 尿 胆 原 增 加, 蛋 白 尿 ; 人 吸 入 10~ 20ppm( 有 时 30ppm), 头 痛, 食 欲 不 振, 恶 心, 肝 功 和 心 电 图 正 常 不 会 燃 烧, 遇 水 和 水 蒸 气 大 量 放 热, 形 成 腐 蚀 性 溶 液 与 酸 发 生 中 和 反 应 并 放 热 具 有 强 腐 蚀 性 易 燃, 其 蒸 气 与 空 气 混 合 可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遇 高 热 明 火 能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与 氧 化 剂 能 发 生 强 烈 反 应 其 蒸 气 比 空 气 重, 能 在 较 低 处 扩 散 到 相 当 远 的 地 方, 遇 明 火 会 引 着 回 燃 具 有 腐 蚀 性 易 燃, 闪 点 -5, 受 热 极 易 气 化, 同 时 与 空 气 混 合 至 一 定 比 例 时, 成 为 爆 炸 性 气 体, 遇 火 种 易 爆 炸, 蒸 气 有 毒, 水 溶 液 呈 碱 性, 有 腐 蚀 性 与 空 气 混 合, 受 热 明 火 可 爆 属 甲 类 易 燃 物 质, 闪 点 4.4, 自 燃 温 度 353, 爆 炸 极 限 1.2~7.0(v%), 其 蒸 气 与 空 气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遇 明 火 高 热 能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与 氧 化 剂 能 发 生 强 烈 反 应 其 蒸 气 比 空 气 重, 能 在 较 低 处 扩 散 到 相 当 远 的 地 方, 遇 火 源 引 着 回 燃 若 遇 高 热, 容 器 内 压 增 大, 有 开 裂 和 爆 炸 的 危 险 流 速 过 快, 容 易 产 生 和 积 聚 静 电 可 燃, 具 刺 激 性 遇 硝 酸 铵 氯 酸 钾 及 其 盐 类 能 发 生 强 烈 的 反 应, 引 起 爆 炸 受 高 热 分 解, 产 生 氰 化 物 和 氮 氧 化 物 剧 毒 烟 气 易 燃, 遇 高 热 明 火 或 与 氧 化 剂 接 触, 有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的 危 险 能 与 浓 硫 酸 发 烟 硝 酸 猛 烈 反 应, 甚 至 发 生 爆 炸 与 卤 化 物 ( 如 四 氯 化 碳 ) 能 发 生 剧 烈 反 应 中 国 MAC: 2mg/m 3 美 国 OSHA TWA ACGIH 2 mg/m 3 美 国 OSHA TWA 25 ppm,acgih TWA 1ppm 中 国 TWA: 5mg/m 3, 美 国 OSHA TWA 10ppm, ACGIH 5ppm 中 国 TWA:7 mg/m 3,STEL5 15 mg/m 3 中 国 MAC: 100mg/m 3 ; 苏 联 MAC:50mg/m 3 ; 美 国 TWA: OSHA 200ppm, 754mg/m 3 ; ACGIH 100ppm, 377mg/m 3 ; 美 国 STEL:ACGIH 150ppm, 565mg/m 3 中 国 MAC: 5mg/m 3 中 国 MAC: 10mg/m 3 [ 皮 ] 邻 硝 基 苯 甲 醛, 淡 黄 色 粉 末 晶 体 或 亮 --- --- ---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87
标 识 理 化 性 质 毒 性 及 健 康 危 害 性 燃 烧 爆 炸 危 险 性 接 触 限 值 C7H5O3,151 甲 醇,CH4O,32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C5H8O3,116 3- 硝 基 邻 苯 二 甲 酸 C8H5O6,211 叠 氮 钠,3a,65 乙 腈,C2H3,41 原 碳 酸 四 乙 酯, C9H20O4,192 乙 酸 乙 酯, C4H8O2,88 黄 色 针 状 结 晶, 能 随 水 蒸 气 挥 发, 有 苯 甲 醛 的 香 味, 熔 点 43-44, 易 溶 于 乙 醇 乙 醚 苯, 微 溶 于 水 无 色 澄 清 液 体, 有 刺 激 性 气 味 沸 点 64.8, 密 度 0.79, 溶 于 水 醇 醚 等 无 色 具 有 果 香 的 液 体 沸 点 171.7, 密 度 1.07, 易 溶 于 醇 及 醚, 水 中 溶 解 度 380000 mg/l 淡 黄 色 结 晶 熔 点 213-216 ( 分 解 ), 溶 于 热 水 甲 醇 乙 醇, 微 溶 于 醚, 不 溶 于 氯 仿 四 氯 化 碳 二 硫 化 碳 苯 无 色 六 方 晶 体, 熔 点 275, 微 溶 于 乙 醇 和 苯, 不 溶 于 乙 醚 无 色 液 体, 有 刺 激 性 气 味, 沸 点 81.1, 与 水 混 溶, 溶 于 醇 等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无 色 液 体, 沸 点 159, 密 度 0.919, 能 溶 于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无 色 澄 清 液 体, 有 芳 香 气 味, 易 挥 发 沸 点 为 77.2, 密 度 0.9, 不 溶 于 水, 溶 于 氯 仿 丙 酮 醇 醚 等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LD50:5628mg/kg( 大 鼠 经 口 ) 对 眼 睛 皮 肤 呼 吸 道 及 消 化 道 具 有 刺 激 作 用, 食 入 易 引 起 恶 心 呕 吐 及 腹 泻,LD50:3000mg/kg( 大 鼠 经 口 ) 属 甲 类 易 燃 物 质, 闪 点 11, 自 燃 温 度 385, 爆 炸 极 限 5.5~44.0 (v%), 其 蒸 气 与 空 气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遇 明 火 高 热 能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与 氧 化 剂 能 发 生 强 烈 反 应 其 蒸 气 比 空 气 重, 能 在 较 低 处 扩 散 到 相 当 远 的 地 方, 遇 火 源 引 着 回 燃 若 遇 高 热, 容 器 内 压 增 大, 有 开 裂 和 爆 炸 的 危 险 燃 烧 时 无 光 焰 能 积 聚 静 电, 引 燃 其 蒸 气 腐 蚀 某 些 塑 料 橡 胶 和 涂 料 闪 点 77, 自 燃 点 280, 爆 炸 极 限 3.1~ 16% 中 国 MAC: 50mg/m 3 ; 苏 联 MAC:5mg/m 3 ; 美 国 TWA: OSHA 200ppm, 262mg/m 3 ; ACGIH 200ppm, 262mg/m 3 [ 皮 ]; 美 国 STEL:ACGIH 250ppm, 328mg/m 3 [ 皮 ] --- --- --- 高 毒 性, 吸 入 其 蒸 气, 引 起 头 痛 血 压 下 降 支 气 管 炎 和 虚 脱 LD50 : 27mg/kg( 大 鼠 经 口 ) LD50:2730mg/kg ( 大 鼠 经 口 ); 人 吸 入 >500ppm, 亚 心 呕 吐 胸 闷 腹 痛 等 ; 人 吸 入 160ppm 4 小 时,1/2 人 面 部 轻 度 充 血 无 可 燃 性, 但 有 爆 炸 性, 加 热 至 40 分 解 为 氮 气 和 金 属 钠, 遇 酸 分 解 易 爆 炸 产 生 叠 氮 酸, 与 重 金 属 重 金 属 盐 混 合 易 爆 易 燃, 其 蒸 气 与 空 气 可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遇 明 火 高 热 或 与 氧 化 剂 接 触, 有 引 进 燃 烧 爆 炸 的 危 险 --- 美 国 MAC STEL TWA:0.3mg/m 3, 0.3mg/m 3, 0.9mg/m 3 中 国 MAC: 3mg/m 3 --- --- --- LD50:5620mg/kg( 大 鼠 经 口 ) 属 甲 类 易 燃 物 质, 闪 点 13 ( 开 杯 ),-4 ( 闭 杯 ), 自 燃 温 度 426, 爆 炸 极 限 2.0~11.5 (v%), 其 蒸 气 与 空 气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遇 明 火 高 热 能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与 氧 化 剂 能 发 生 强 烈 反 应 其 蒸 气 比 空 气 重, 能 在 较 低 处 扩 散 中 国 MAC: 300mg/m 3 ; 苏 联 MAC: 200mg/m 3 ; 美 国 TWA:OSHA 400ppm, 1440mg/m 3 ; ACGIH 400ppm, 1440mg/m 3 [ 皮 ] 18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标 识 理 化 性 质 毒 性 及 健 康 危 害 性 燃 烧 爆 炸 危 险 性 接 触 限 值 2 - 氰 基 -4- 溴 甲 基 联 苯, C14H10Br, 272 二 氯 亚 砜,Cl2OS, 119 二 甲 苯,C8H10,106 二 氯 甲 烷, CH2Cl2,85 三 苯 基 氯 甲 烷, C19H15Cl,279 碳 酸 钾,CK2O3, 138 叔 丁 醇,C4H10O, 74 -( 三 苯 甲 基 )-5- (4- 溴 甲 基 联 苯 -2- 基 ) 四 氮 唑, C33H25Br4,557.5 4-(1- 羟 基 -1- 甲 基 乙 基 )-2- 丙 基 咪 唑 -5- 羧 酸 乙 酯, C12H202O3,240 4- 氯 甲 基 -5- 甲 基 -1,3- 二 氧 杂 环 戊 烯 -2- 酮, C5H5ClO3, 158.5 丙 酮,C3H6O,58 灰 白 色 粉 末, 熔 点 125-128, 能 溶 于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无 色 或 淡 黄 色 液 体, 有 刺 激 性 臭 味, 沸 点 79, 溶 于 苯 氯 仿 和 四 氯 化 碳 中 无 色 液 体 沸 点 138.3, 熔 点 13.2, 密 度 0.86, 溶 于 醇, 醚 及 丙 酮 等 有 机 溶 剂, 水 中 溶 解 度 为 198mg/L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有 芳 香 气 味 沸 点 39.8, 密 度 1.33, 微 溶 于 水, 溶 于 乙 醇 乙 醚 白 色 晶 体, 熔 点 109-112, 能 溶 于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白 色 粉 末, 熔 点 891 C, 密 度 2.43, 易 溶 于 水, 不 溶 于 乙 醇 和 醚 樟 脑 气 味 的 无 色 结 晶, 易 过 冷, 在 少 量 水 存 在 时 则 为 液 体, 熔 点 23-26 C, 沸 点 83 C, 密 度 0.81, 溶 于 水 乙 醇 乙 醚 等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白 色 粉 末, 能 溶 于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到 相 当 远 的 地 方, 遇 火 源 引 着 回 燃 若 遇 高 热, 容 器 内 压 增 大, 有 开 裂 和 爆 炸 的 危 险 --- --- --- 吸 入 口 服 或 经 皮 吸 收 后 对 身 体 有 害 ; 对 眼 睛 皮 肤 粘 膜 和 呼 吸 道 有 强 烈 的 刺 激 作 用, 可 引 起 灼 伤 ; 吸 入 后 可 因 喉 支 气 管 的 痉 挛 水 肿 而 致 死 中 毒 表 现 有 烧 灼 感 咳 嗽 喘 息 头 晕 喉 炎 气 短 头 痛 恶 心 和 呕 吐 LC50:2435 mg/m 3 ( 大 鼠 吸 入 ) LC50:4300 mg/m 3 ( 大 鼠 经 口 ) LD50:1600mg/kg( 大 鼠 经 口 ) 遇 水 放 出 有 毒 二 氧 化 硫 氯 化 氢 氯 气 等 气 体 ; 受 热 分 解 有 毒 硫 氧 化 物 和 氯 化 物 烟 雾 爆 炸 极 限 1.1~7.0%, 闪 点 25 闭 杯, 自 燃 点 528 遇 明 火 高 热 可 燃 受 热 分 解 能 放 出 剧 毒 的 光 气 若 遇 高 热, 容 器 内 压 增 大, 有 开 裂 和 爆 炸 的 危 险 中 国 TWA STEL:5mg/m 3 中 国 TWA STEL:50mg/m 3, 100mg/m 3 ; 美 国 TWA OSHA ACGIH 100ppm 中 国 TWA STEL: 200mg/m 3, 300mg/m 3 ; 美 国 TWA ACGIH 50ppm --- --- --- LD50:1870mg/kg( 大 鼠 经 口 ) LD50:3500 mg/kg( 大 鼠 经 口 ) --- --- 易 燃 液 体, 与 空 气 混 合 可 爆 炸, 遇 明 火 高 温 氧 化 剂 易 燃 ; 燃 烧 产 生 刺 激 烟 雾 ; 与 钾 钠 合 金 接 触 可 自 燃 中 国 TWA STEL: 300mg/m 3, 375mg/m 3 --- --- --- 液 体, 密 度 1.13 --- --- --- 浅 黄 色 透 明 液 体 --- --- --- 无 色 液 体, 沸 点 56.48, 密 度 0.79, 可 以 引 起 呼 吸 道 眼 睛 刺 激, 吸 入 蒸 气 可 经 引 起 嗜 闪 点 -4, 自 燃 点 465, 爆 炸 极 限 2.5~ 中 国 TWA STEL: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89
标 识 理 化 性 质 毒 性 及 健 康 危 害 性 燃 烧 爆 炸 危 险 性 接 触 限 值 二 氧 六 环, C4H8O2,88 冰 醋 酸,C2H4O2, 60 褐 藻 酸 钠, C5H7O4COOa 1,2- 环 氧 丙 烷, C3H6O,58 甲 酰 胺, CH3O,45 氯 磺 酸,ClHO3S, 116.5 溶 于 苯 水 醇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醚 氯 仿 及 多 数 油 互 溶 无 色 液 体, 有 清 香 的 酯 味, 凝 固 点 11.80, 沸 点 101.32, 密 度 1.03, 能 与 水 及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混 溶 无 色 液 体, 熔 点 16.6, 沸 点 117.9,, 密 度 1. 04, 溶 于 水 乙 醇 甘 油 乙 醚 和 四 氯 化 碳, 不 溶 于 二 硫 化 碳 无 色 或 淡 黄 色 细 丝 颗 粒 或 粉 末 状 固 体 不 溶 于 乙 醇, 乙 醚 和 氯 仿 等 有 机 溶 剂 无 色 液 体, 沸 点 34, 密 度 0.83, 溶 于 水 及 醇 醚 丙 酮 苯 甲 醇 等 有 机 溶 剂 无 色 略 带 粘 性 的 液 体, 具 有 淡 的 胺 味 或 无 味, 具 吸 湿 性 沸 点 210.5, 熔 点 2.55, 密 度 1.13, 溶 于 乙 醇 及 丙 酮, 与 水 互 溶, 与 甲 醇 酚 二 恶 烷 醋 酸 甘 油 及 二 甘 醇 等 也 互 溶 无 色 或 淡 黄 色 液 体, 沸 点 151~152, 密 度 1.76~1.77, 遇 水 及 醇 分 解 睡 头 昏 长 期 及 反 复 接 触 可 以 引 起 皮 肤 干 燥 并 引 起 刺 激, 对 中 枢 神 经 有 抑 制 作 用 LC50:50100 mg/m 3 8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LD50:5700 mg/ kg( 小 鼠 经 口 ) LD50:3310mg/kg( 大 鼠 经 口 ) LD50:>5g/kg( 大 鼠 经 口 ) LD50:380mg/kg( 大 鼠 经 口 ) LD50:5577mg/kg( 大 鼠 经 口 ) 与 水 强 烈 反 应 而 产 生 氯 化 氢 及 硫 酸, 遇 水 剧 烈 分 解, 对 人 体 具 有 强 烈 的 腐 蚀 作 用, 与 眼 睛 接 触 会 灼 伤 角 膜 及 结 膜, 食 入 可 引 起 口 腔 咽 喉 食 道 粘 膜 腐 蚀, 会 引 起 疼 痛 及 吞 咽 困 难, 生 成 灰 白 色 溃 疡, 并 很 快 转 为 黑 色, 组 织 引 起 皱 纹, 可 引 起 恶 心 呕 吐 强 烈 口 渴, 循 环 衰 竭 脉 弱 呼 吸 浅 薄 尿 液 减 少, 往 往 因 休 克 而 死 亡, 可 因 声 门 水 肿 引 起 窒 息, 消 化 道 可 以 引 起 穿 孔, 并 导 致 腹 膜 炎, 并 形 成 永 久 性 瘢 痕, 可 因 循 环 衰 竭 肾 功 能 衰 竭 肝 缺 血 性 病 变 而 死 亡 蒸 气 对 皮 肤 眼 睛 及 呼 吸 道 具 有 强 烈 的 刺 激 性 12.8% 300mg/m 3, 450mg/m 3 易 燃 液 体, 与 空 气 混 合 可 爆, 遇 明 火 高 温 氧 化 剂 易 燃 ; 燃 烧 产 生 刺 激 烟 雾 与 空 气 混 合 遇 火 星 可 爆, 遇 明 火 高 热 氧 化 剂 可 燃, 加 热 分 解 释 放 刺 激 烟 雾 遇 明 火 高 温 氧 化 剂 易 燃 ; 燃 烧 产 生 含 氧 化 钠 刺 激 烟 雾 闪 点 -37, 自 燃 点 449, 爆 炸 极 限 2.3~ 37% 闪 点 -37 --- 中 国 TWA STEL:90mg/m 3, 135mg/m 3 中 国 TWA STEL:10mg/m 3, 20mg/m 3 --- 中 国 TWA STEL:5mg/m 3, 12.5mg/m 3 ; 美 国 TWA ACGIH 2ppm 美 国 OSHA TWA 20 ppm,acgih 10ppm 美 国 TWA ACGIH 0.3ppm 19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标 识 理 化 性 质 毒 性 及 健 康 危 害 性 燃 烧 爆 炸 危 险 性 接 触 限 值 硫 酸,H2SO4,98 硫 酸 锌,ZnSO4, 161.5 氨 水,H5O,35 间 - 氯 过 氧 苯 甲 酸, C7H5ClO3,172.5 亚 硫 酸 氢 钠, HaO3S,104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C5H12O,88 无 色 液 体, 沸 点 290, 熔 点 10.31, 密 度 1.8, 溶 于 水 及 乙 醇 白 色 结 晶, 熔 点 238 密 度 3.8, 溶 于 水, 不 溶 于 乙 醇 压 缩 气 体 和 液 化 气 体, 沸 点 36, 密 度 0.91 白 色 粉 末 状 结 晶, 熔 点 92-94 ( 分 解 ), 密 度 0.56, 几 乎 不 溶 于 水, 易 溶 于 乙 醇 醚 类, 溶 于 氯 仿 二 氯 乙 烷 白 色 单 斜 结 晶, 有 二 氧 化 硫 气 味, 熔 点 150, 密 度 1.48, 易 溶 于 水, 微 溶 于 醇 无 色 液 体, 具 有 烃 类 的 不 愉 快 的 气 味, 沸 点 55.2, 密 度 0.74, 易 溶 于 水 及 乙 醇 乙 醚 等 有 机 溶 剂 注 :1MAC: 车 间 空 气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2TWA: 时 间 加 权 平 均 容 许 浓 度 3OSHA: 美 国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管 理 局 4ACGIH: 美 国 政 府 工 业 卫 生 专 家 协 会 5STEL: 短 时 间 接 触 容 许 浓 度 密 度 均 指 20 时 相 对 于 水 的 密 度 9.1.2.2 物 料 危 险 性 识 别 LD50:2140mg/kg( 大 鼠 经 口 ) LD50:2150mg/kg( 大 鼠 经 口 ) LD50:350mg/kg( 大 鼠 经 口 ) --- LD50:2000mg/kg( 大 鼠 经 口 ) LD50:4000mg/kg( 大 鼠 经 口 ) 具 强 腐 蚀 性 中 国 TWA STEL:1mg/m 3, 2mg/m 3 ; 美 国 TWA OSHA 1 mg/m 3 --- --- 遇 热 放 出 有 毒 可 燃 氨 气 ; 与 活 泼 金 属 反 应 生 成 易 燃 氢 气 ; 火 场 放 出 氮 氧 化 物 烟 雾 遇 热 分 解 易 爆 ; 有 腐 蚀 性 遇 热 分 解 有 毒 二 氧 化 硫 ; 水 溶 液 呈 碱 性, 有 腐 蚀 性 闪 点 -28, 自 燃 点 435, 爆 炸 极 限 1.6~ 8.4% --- --- 中 国 TWA: 5mg/m 3 美 国 TWA ACGIH 50ppm 根 据 表 9.2-2 的 物 料 特 性 识 别 结 果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中 物 质 危 险 性 判 定 标 准 及 职 业 性 接 触 毒 物 危 害 程 度 分 级 (GBZ230-2010),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主 要 物 料 中 涉 及 的 有 毒 有 害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有 : 乙 醇 氢 氧 化 钠 三 乙 胺 二 甲 胺 溶 液 工 业 盐 酸 甲 苯 双 氰 胺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甲 醇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叠 氮 钠 乙 腈 乙 酸 乙 酯 二 氯 亚 砜 二 甲 苯 二 氯 甲 烷 碳 酸 钾 叔 丁 醇 丙 酮 二 氧 六 环 冰 醋 酸 环 氧 丙 烷 甲 酰 胺 氯 磺 酸 硫 酸 硫 酸 锌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等, 其 识 别 结 果 见 表 9.1-3 (1) 易 燃 易 爆 物 料 根 据 表 9.1-3 的 物 料 危 险 性 识 别 结 果, 本 项 目 中 所 涉 及 乙 醇 甲 苯 三 乙 胺 二 甲 胺 溶 液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甲 醇 乙 腈 乙 酸 乙 酯 二 甲 苯 叔 丁 醇 丙 酮 二 氧 六 环 冰 醋 酸 环 氧 丙 烷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均 属 于 易 燃 液 体, 遇 火 源 ( 明 火 静 电 火 花 等 ) 均 极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91
易 着 火, 甚 至 失 控 发 生 爆 炸 事 故 (2) 有 毒 有 害 物 料 根 据 表 9.1-3 的 物 料 毒 性 识 别 结 果,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主 要 包 括 三 乙 胺 乙 腈 二 氯 甲 烷 环 氧 丙 烷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叠 氮 钠 等, 存 在 有 毒 物 料 泄 露 发 生 人 员 伤 亡 的 危 险, 本 项 目 中 的 氢 氧 化 钠 氯 化 亚 砜 硫 酸 氯 磺 酸 为 具 有 腐 蚀 性 的 物 料, 具 有 较 强 的 腐 蚀 性, 对 人 有 灼 伤 危 害 9.1.3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识 别 本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主 要 物 料 中 危 险 物 品 较 多, 主 要 包 括 三 乙 胺 甲 醇 甲 苯 乙 腈 乙 酸 乙 酯 二 甲 苯 叔 丁 醇 丙 酮 冰 醋 酸 环 氧 丙 烷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等, 根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 GB18218-2009) 的 规 定,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辨 识 依 据 是 物 质 危 险 特 性 及 其 数 量 辨 识 指 标 规 定, 单 元 内 存 在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数 量 等 于 或 超 过 标 准 (GB18218-2009) 中 规 定 的 临 界 量, 即 被 定 为 重 大 危 险 源 单 元 内 存 在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数 量 根 据 物 质 种 类 的 多 少 可 分 为 两 种 情 况 : (1) 单 元 内 存 在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为 单 一 品 种, 则 该 危 险 化 学 品 即 为 单 元 内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总 量, 若 等 于 或 超 过 相 应 的 临 界 量, 则 定 为 重 大 危 险 源 (2) 单 元 内 存 在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为 多 品 种 时, 则 按 下 式 计 算, 若 满 足 下 式 的 规 定, 则 定 为 重 大 危 险 源 q 1 Q 1 + q 2 Q 2 + + q n Q n 1 式 中 :q1,q2 qn 每 种 危 险 化 学 品 实 际 存 在 量,t;Q1,Q2 Qn 与 各 危 险 化 学 品 相 对 应 的 临 界 量,t 本 项 目 重 大 危 险 源 识 别 情 况 见 表 9.1-4 19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表 9.1-3 物 质 危 险 特 性 及 毒 性 特 征 一 览 表 序 号 物 料 名 称 分 子 量 相 态 相 对 密 度 爆 炸 极 限 (vol) 水 溶 熔 点 沸 点 闪 点 引 燃 自 燃 性 点 点 液 / 固 气 上 限 下 限 毒 性 LD50 IDLH 职 业 危 害 (mg/kg) (mg/m 3 ) 程 度 分 级 火 灾 危 险 类 别 危 险 特 性 1 乙 醇 46 液 0.79 1.59 溶 -114.1 78.3 12 363 -- 19.0 3.3 7060 -- Ⅳ 甲 B 易 燃 2 三 乙 胺 101 液 0.70 3.48 微 溶 -114.8 89.5 <0 249 -- 8.0 1.2 460 4200 Ⅱ 甲 B 易 燃 具 强 刺 激 性 3 甲 醇 32 液 0.79 1.11 溶 -97.8 64.8 11 385 -- 44.0 5.5 5628 33000 Ⅳ 甲 B 易 燃 具 刺 激 性 4 盐 酸 36.5 液 1.20 1.26 溶 -114.8 108.6 -- -- -- -- -- -- 150 -- -- 具 刺 激 性, 可 致 人 体 灼 伤 5 甲 苯 92 液 0.87 3.14 不 溶 -94.9 110.6 4 535 -- 7.0 1.2 5000 7700 Ⅳ 甲 B 易 燃, 具 刺 激 性 6 双 氰 胺 84 固 1.40 -- 溶 209 -- -- -- -- -- -- >4000 -- Ⅲ -- 可 燃, 具 刺 激 性 7 8 9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亚 硫 酸 氢 钠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73 液 0.94 2.51 溶 -61 152.8 58 445 -- 15.2 2.2 4000 -- Ⅲ 乙 B 易 燃, 具 刺 激 性 104 固 1.47 -- 溶 -- -- -- -- -- -- -- 2000 -- Ⅲ -- 具 腐 蚀 性 116 液 1.08 4.0 溶 27.5 170 67 280 -- -- -- 3000 -- Ⅲ 丙 A 可 燃, 具 刺 激 性 10 乙 腈 41 液 0.79 1.42 溶 -45.7 81.1 2 524 -- 16.0 3.0 2370 6800 Ⅲ 甲 B 易 燃 11 12 乙 酸 乙 酯 氯 化 亚 砜 88 液 0.90 3.04 微 溶 -83.6 77.2-4 426 -- 11.5 2.0 5620 37000 Ⅳ 甲 B 119 液 1.64 4.1 溶 -105 78.8 -- -- -- -- -- 2435 (mg/m 3 ) -- Ⅲ -- 易 燃, 具 刺 激 性, 具 致 敏 性 不 燃, 具 强 腐 蚀 性 强 刺 激 性, 可 致 人 体 灼 伤 13 二 甲 苯 106 液 0.86 3.66 不 溶 13.3 138.4 25 525 -- 7.0 1.1 5000 4400 Ⅳ 甲 B 易 燃, 具 刺 激 性 14 叔 丁 醇 74 液 0.79 2.55 溶 25.3 82.8 11 470 -- 8.0 2.3 3500 25000 Ⅲ 甲 B 易 燃, 具 刺 激 性 15 丙 酮 58 液 0.80 2.00 溶 -94.6 56.5-20 465 -- 13.0 2.5 5800 48000 Ⅳ 甲 B 极 度 易 燃, 具 刺 激 性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93
序 号 物 料 名 称 分 子 量 相 态 相 对 密 度 爆 炸 极 限 (vol) 水 溶 熔 点 沸 点 闪 点 引 燃 自 燃 性 点 点 液 / 固 气 上 限 下 限 毒 性 LD50 IDLH 职 业 危 害 (mg/kg) (mg/m 3 ) 程 度 分 级 火 灾 危 险 类 别 危 险 特 性 16 二 氯 甲 烷 85 液 1.33 2.93 微 溶 -96.7 39.8 -- 615 -- 19.0 12.0 1600 18000 Ⅲ -- 17 冰 醋 酸 60 液 1.05 2.07 溶 16.7 118.1 39 463 -- 17.0 4.0 3530 2500 Ⅲ 乙 A 18 硫 酸 98 液 1.83 3.4 溶 10.5 330.0 -- -- -- -- -- 2140 -- Ⅲ -- 19 氨 水 35 液 0.91 -- 溶 -- -- -- -- -- -- -- -- -- - -- 20 环 氧 丙 烷 58 液 0.83 2.0 溶 -104.4 33.9-37 420 -- 37.0 2.8 1140 4800 Ⅱ 甲 B 21 甲 酰 胺 45 液 1.13 -- 溶 2.6 210 154 500 -- -- -- 7500 -- Ⅳ 丙 B 22 氯 磺 酸 116.5 液 1.77 4.02 溶 -80 151 -- -- -- -- -- -- -- -- -- 23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可 燃, 有 毒, 具 刺 激 性 易 燃, 具 腐 蚀 性 强 刺 激 性, 可 致 人 体 灼 伤 助 燃, 具 强 腐 蚀 性 强 刺 激 性, 可 致 人 体 灼 伤 不 燃, 具 腐 蚀 性 刺 激 性, 可 致 人 体 灼 伤 极 度 易 燃, 为 可 疑 致 癌 物, 致 灼 伤, 具 刺 激 性 可 燃, 具 刺 激 性, 具 致 敏 性 助 燃, 具 强 腐 蚀 性 强 刺 激 性, 可 致 人 体 灼 伤 88 液 0.76 3.1 不 溶 -109 53-10 -- -- 15.1 1.6 3030 -- Ⅲ 甲 B 易 燃, 具 刺 激 性 24 碳 酸 钠 106 固 2.53 -- 溶 851 -- -- -- -- -- -- 4090 -- Ⅲ -- 具 腐 蚀 性 25 26 二 甲 胺 溶 液 乙 酰 乙 酸 甲 酯 45 液 -- -- 溶 -- -- -5 -- -- -- -- 8354 -- Ⅳ 甲 B 易 燃, 有 腐 蚀 性 116 液 1.08 4.0 溶 27.5 170 67 280 -- -- -- 3000 -- Ⅲ -- 可 燃, 具 刺 激 性 19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序 号 物 料 名 称 分 子 量 相 态 相 对 密 度 爆 炸 极 限 (vol) 水 溶 熔 点 沸 点 闪 点 引 燃 自 燃 性 点 点 液 / 固 气 上 限 下 限 毒 性 LD50 IDLH 职 业 危 害 (mg/kg) (mg/m 3 ) 程 度 分 级 火 灾 危 险 类 别 危 险 特 性 27 碳 酸 钾 138 固 2.43 -- 溶 891 -- -- -- -- -- -- 1870 -- Ⅲ -- 28 硫 酸 98 液 1.83 3.4 溶 10.5 330 -- -- -- -- -- 2140 -- Ⅲ -- 29 硫 酸 锌 288 固 1.96 -- 溶 100 >500 ( 分 解 ) -- -- -- -- -- 2150 -- Ⅲ -- 无 特 殊 燃 烧 爆 炸 特 性 有 强 烈 的 腐 蚀 性 和 吸 水 性 不 燃, 受 高 热 分 解 放 出 有 毒 的 气 体 30 叠 氮 钠 65 固 1.85 -- 溶 -- -- -- -- -- -- -- 27 -- Ⅰ -- 易 爆 注 : 表 格 中 数 据 主 要 来 源 :1. 职 业 危 害 程 度 分 级 根 据 职 业 性 接 触 毒 物 危 害 程 度 分 级 划 分 2. 半 致 死 浓 度 LD50 根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全 书 3.IDLH 浓 度 根 据 呼 吸 防 护 用 品 的 选 择 使 用 与 维 护 (GB/T 18664-2002) 4. 物 理 性 质 化 学 性 质 和 危 险 性 和 危 险 类 别 数 据 来 源 于 物 质 的 MSDS 及 相 关 的 标 准 参 考 书 籍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95
表 9.1-4 主 要 危 险 品 最 大 储 存 量 和 重 大 危 险 源 识 别 一 览 表 物 质 危 险 特 性 改 扩 建 前 实 际 量 生 产 场 所 (t) 改 扩 建 后 预 计 量 危 险 源 辨 识 临 界 量 改 扩 建 前 实 际 量 储 存 场 所 (t) 改 扩 建 后 预 计 量 临 界 量 是 否 重 大 危 险 源 乙 醇 易 燃 液 体 0.1 1.3 500 5 5 500 否 甲 醇 易 燃 液 体 0.015 0.46 500 0.15 1.26 500 否 甲 苯 易 燃 液 体 0.033 0.23 500 0.4 0.9 500 否 乙 酸 乙 酯 易 燃 液 体 0.06 0.66 500 0.6 2.6 500 否 乙 腈 易 燃 液 体 - 0.1 1000-0.5 1000 否 二 甲 苯 易 燃 液 体 - 0.02 5000-0.5 5000 否 三 乙 胺 易 燃 液 体 - 0.015 1000-0.2 1000 否 叔 丁 醇 易 燃 液 体 - 0.036 1000-0.5 1000 否 丙 酮 易 燃 液 体 - 0.39 500-0.5 500 否 环 氧 丙 烷 易 燃 液 体 - 0.5 10-1 10 否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易 燃 液 体 - 0.2 1000-0.5 1000 否 叠 氮 钠 易 爆 物 质 - 0.008 1-0.05 1 否 经 由 上 表 分 析 可 见, 改 扩 建 工 程 后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车 间 和 危 险 品 库 储 存 场 所 实 际 量 远 远 小 于 临 界 量, 生 产 单 元 和 储 存 单 元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9.1.4 本 项 目 风 险 事 故 类 型 本 项 目 生 产 及 存 储 中 涉 及 多 种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发 生 事 故 后 往 往 对 周 边 环 境 及 人 群 健 康 造 成 直 接 不 可 逆 的 伤 害 根 据 本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以 及 生 产 设 施 风 险 识 别 和 物 料 危 险 性 识 别 结 果, 本 项 目 风 险 类 型 主 要 包 括 : (1) 装 置 风 险 事 故 类 型 1) 火 灾 爆 炸 基 于 对 主 要 危 险 性 装 置 重 点 部 位 及 薄 弱 环 节 的 分 析, 各 装 置 潜 在 最 大 危 害 是 乙 醇 环 氧 丙 烷 丙 酮 二 甲 苯 甲 苯 叠 氮 钠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等 引 起 的 火 灾 爆 炸 2) 毒 物 泄 漏 在 阿 折 地 平 车 间 各 种 原 料 药 生 产 过 程 中 使 用 甲 苯 乙 酸 乙 酯 甲 醇 乙 腈 丙 酮 氯 磺 酸 等 物 质, 一 旦 出 现 泄 漏, 经 不 利 气 象 条 件 扩 散 后 可 能 导 致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的 污 染 和 19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人 群 感 染 事 故, 造 成 危 害 (2) 储 运 系 统 风 险 事 故 类 型 1) 火 灾 爆 炸 由 于 储 运 系 统 罐 区 贮 存 物 料 为 乙 醇, 属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燃 烧 热 值 高, 一 旦 发 生 泄 露 或 达 到 爆 炸 极 限, 遇 明 火 则 极 易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形 成 液 池 火 灾, 并 导 致 对 周 边 环 境 及 设 备 的 热 辐 射 由 于 危 险 品 库 内 贮 存 物 料 多 为 易 燃 易 爆, 燃 烧 热 值 高 物 质, 一 旦 发 生 泄 露 或 达 到 爆 炸 极 限, 遇 明 火 则 极 易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并 导 致 对 周 边 环 境 及 设 备 的 热 辐 射 2) 毒 物 泄 露 储 运 系 统 危 险 品 库 存 储 甲 苯 乙 酸 乙 酯 甲 醇 乙 腈 丙 酮 等 物 质, 一 旦 发 生 泄 露, 经 不 利 气 象 条 件 扩 散 后 可 能 致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的 污 染 和 人 群 感 染 事 故, 造 成 危 害 9.1.5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本 项 目 不 同 于 一 般 的 化 工 企 业, 其 酒 精 贮 罐 的 容 积 较 小, 改 扩 建 后 储 存 量 不 变, 根 据 一 期 原 料 药 建 设 工 程 环 评 报 告 书 中 火 灾 爆 炸 预 测 结 果, 火 灾 爆 炸 热 辐 射 最 大 伤 害 半 径 为 13.9 m, 伤 害 受 影 响 范 围 在 厂 区 内, 因 此 本 次 评 价 将 不 对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的 环 境 风 险 进 行 模 拟 预 测 除 火 灾 爆 炸 性 物 质 外, 危 险 品 库 涉 及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其 发 生 泄 漏 事 故 后 经 不 利 气 象 条 件 扩 散 后 可 能 致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的 污 染 和 人 群 感 染 事 故, 造 成 危 害 因 此 对 本 项 目 毒 性 物 质 泄 漏 后 的 环 境 影 响 范 围 及 程 度 进 行 预 测 根 据 物 质 危 险 性 识 别 储 存 量 和 重 大 危 险 源 识 别, 筛 选 出 评 价 因 子 为 环 氧 丙 烷 和 二 氯 甲 烷 表 9.1-5 危 险 性 物 质 筛 选 评 价 对 象 一 览 表 序 号 筛 选 物 质 名 称 毒 物 分 级 筛 选 原 因 1 环 氧 丙 烷 Ⅱ 极 度 易 燃, 为 可 疑 致 癌 物 2 二 氯 甲 烷 Ⅲ 有 毒 9.2 现 有 工 程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排 查 9.2.1 厂 址 周 围 人 口 分 布 排 查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位 于 胶 州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云 溪 工 业 聚 集 区 内, 总 占 地 面 积 为 66072 m 2 项 目 周 围 3 km 范 围 内 分 布 有 青 岛 诺 维 亚 聚 合 物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得 润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97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四 洲 锅 炉 辅 机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琴 牌 乳 业 等 多 家 企 业 项 目 周 边 3 km 内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 其 中 的 距 离 为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距 离 装 置 区 的 最 近 距 离 ) 调 查 结 果 见 表 9.2-1 和 图 9.2-1 表 9.2-1 项 目 选 址 周 边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表 序 号 敏 感 目 标 名 称 与 项 目 距 离 (km) 相 对 方 位 备 注 一 人 口 集 中 居 住 区 1.1 小 西 庄 0.95 E 1286 户,3987 人 1.2 南 庄 1.8 E 2992 户,8826 人 1.3 大 西 庄 0.7 1380 户,3861 人 1.4 东 石 河 1.9 W 498 户,1893 人 1.5 李 家 河 2.0 W 578 户,1618 人 1.6 周 家 滩 2.2 W 160 户,580 人 1.7 赵 家 园 2.8 W 180 户,598 人 1.8 三 角 湾 头 2.8 E 181 户,634 人 二 河 流 2.1 新 开 跃 进 河 0.7 WS 2.2 云 溪 河 1.3 WS 2.3 大 沽 河 2.9 E 9.2.2 消 防 设 施 消 防 排 水 现 状 排 查 (1) 厂 内 消 防 设 施 现 状 厂 区 内 现 有 消 防 系 统 齐 备, 消 防 水 管 路 压 力 0.4 MPa, 灭 火 后 的 消 防 水 进 入 事 故 水 池, 通 过 地 下 排 水 管 网 送 至 污 水 处 理 站 车 间 和 储 存 区 安 装 泄 漏 报 警 装 置 公 司 火 灾 监 测 和 报 警 系 统 24 小 时 不 间 断 监 控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可 迅 速 切 断 事 故 点 与 周 围 系 统 的 联 系, 不 会 发 生 连 锁 反 应 公 司 厂 区 内 的 厂 房 建 筑 均 为 二 级 以 上 耐 火 等 级, 厂 区 内 设 有 消 防 环 形 通 道, 通 往 车 间 和 储 存 区 的 道 路 满 足 消 防 车 通 行 要 求 (2) 消 防 排 水 现 状 项 目 涉 及 的 主 要 风 险 为 有 毒 物 质 泄 漏 引 起 人 员 中 毒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消 防 用 水 通 过 地 下 排 水 管 网 送 至 污 水 处 理 站, 经 处 理 达 标 排 入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深 度 处 理 环 境 风 险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珍 稀 水 生 生 物 栖 息 地 等 区 域 全 厂 给 排 水 管 网 见 附 图 19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9.2.3 总 图 布 置 和 建 筑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排 查 公 司 人 流 出 入 口 在 厂 区 东 面 太 湖 路 上, 物 流 出 入 口 在 厂 区 西 面 云 溪 七 路 上, 办 公 质 检 区 位 于 厂 区 东 北 面, 原 料 药 车 间 及 配 套 仓 库 公 用 设 施 位 于 厂 区 西 面, 东 北 角 为 预 留 原 料 药 生 产 车 间, 仓 库 及 危 险 品 库 房 位 于 西 北 角 靠 近 物 流 出 入 口, 动 力 中 心 及 污 水 处 理 站 位 于 预 留 原 料 药 车 间 的 南 侧 从 厂 区 内 的 整 体 布 局 来 看, 对 各 个 工 序 的 危 险 性 污 染 因 素 相 互 关 联 程 度 考 虑 周 到, 总 图 布 置 和 安 全 距 离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总 平 面 设 计 规 范 ( GB50187-2012) 和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3) 的 要 求 9.2.4 罐 区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9.2.4.1 罐 区 的 建 设 情 况 储 罐 区 现 有 酒 精 氢 氧 化 钠 次 氯 酸 钠 盐 酸 贮 罐, 储 存 在 固 定 顶 罐 中, 化 学 品 的 储 存 温 度 计 压 力 参 数 见 下 表 9.2-2 序 号 表 9.2-2 物 料 名 称 储 罐 结 构 形 式 罐 区 情 况 表 材 质 罐 配 置 (m 3 台 数 ) 储 存 能 力 (t) 储 存 温 度 ( ) 储 存 压 力 围 堰 高 度 (m) 1 酒 精 固 定 顶 罐 碳 钢 15 1 5 常 温 0.105MPa 1.2 90 2 3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固 定 顶 罐 不 锈 钢 围 堰 容 积 (m 3 ) 10 1 10 常 温 常 压 0.4 4.8 固 定 顶 罐 塑 料 4.4 1 5 常 温 常 压 0.4 4.8 4 盐 酸 固 定 顶 罐 塑 料 4.4 1 5 常 温 常 压 0.4 4.8 9.2.4.2 采 取 的 防 范 措 施 及 对 策 建 议 (1) 防 范 措 施 原 料 罐 区 靠 近 生 产 车 间, 布 置 选 型 合 理, 符 合 石 油 化 工 储 运 系 统 罐 区 设 计 规 范 要 求 储 罐 区 物 料 运 进 时 通 过 槽 车, 管 道 输 送 至 车 间, 所 有 物 料 管 线 均 为 专 管 专 用, 可 保 证 接 卸 物 料 罐 根 阀 采 用 手 动 球 阀 酒 精 储 罐 防 火 堤 高 度 为 1.2m, 并 在 界 区 内 设 置 可 燃 气 体 检 测 器, 在 控 制 室 设 置 独 立 的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器, 符 合 储 罐 区 防 火 堤 设 计 规 范 要 求 氢 氧 化 钠 罐 区 围 堰 高 度 为 0.4m, 围 堰 内 有 效 容 积 为 5 m 3, 不 能 防 止 事 故 时 液 体 外 溢 酸 碱 储 罐 区 地 面 仅 硬 化 处 理, 未 进 行 防 腐 处 理 罐 区 围 堰 设 置 地 下 事 故 水 池 及 雨 水 污 水 切 换 阀 门, 正 常 情 况 下, 雨 水 通 过 雨 水 系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99
统 直 接 排 放, 当 厂 区 发 生 事 故 时, 切 换 雨 水 污 水 阀 门, 事 故 污 水 ( 包 括 消 防 废 水 和 污 染 雨 水 ) 溢 流 至 地 下 事 故 水 池, 经 泵 提 升 至 污 水 处 理 站 (2) 对 策 建 议 氢 氧 化 钠 储 罐 围 堰 高 度 不 符 合 要 求, 发 生 事 故 时 不 能 防 止 泄 露 液 体 外 溢, 建 议 加 高 围 堰 至 1.5 m, 以 满 足 能 容 纳 氢 氧 化 钠 一 个 储 罐 最 大 泄 漏 量 酸 碱 储 罐 区 地 面 进 行 防 腐 处 理 9.2.5 现 有 工 程 风 险 排 查 结 论 根 据 以 上 对 现 有 工 程 的 排 查, 本 工 程 选 址 不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等 区 域 厂 址 半 径 3km 范 围 内 共 有 居 住 人 口 27903 人 该 厂 区 现 有 2 400 m 3 的 地 下 消 防 水 池 2 座, 室 外 设 有 消 火 栓 管 网, 室 外 地 下 式 消 火 栓 4 套, 室 内 设 有 干 粉 灭 火 器 227 个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器 10 个 水 基 型 灭 火 器 8 个 ; 生 产 车 间 每 人 配 有 防 毒 口 罩 手 套 水 鞋 ; 应 急 手 提 蓄 电 池 照 明 灯 2 盏 ; 仓 库 内 备 有 急 救 药 品 罐 区 设 置 了 防 火 堤 及 围 堰 现 有 1 1200 m 3 2 30 m 3 的 事 故 水 池, 能 容 纳 事 故 状 态 下 消 防 废 水 以 及 事 故 发 生 时 雨 水 公 司 制 定 有 合 理 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设 有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负 责 重 大 事 故 时 的 预 防 措 施 和 应 急 救 援 的 各 项 工 作, 应 急 和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较 齐 全,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可 迅 速 切 断 事 故 点 与 其 它 装 置 的 联 系, 不 会 发 生 连 锁 反 应 9.3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及 源 项 9.3.1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的 确 定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2004) 的 定 义,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是 指 在 所 有 预 测 的 概 率 不 为 零 的 事 故 中, 对 环 境 ( 或 健 康 ) 危 害 最 严 重 的 重 大 事 故 而 重 大 事 故 是 指 导 致 有 毒 有 害 物 泄 漏 的 火 灾 爆 炸 和 有 毒 有 害 物 泄 漏 的 事 故, 给 公 众 带 来 严 重 危 害, 对 环 境 造 成 严 重 污 染 根 据 风 险 识 别 结 果, 本 项 目 风 险 评 价 的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设 定 列 于 表 9.3-1 表 9.3-1 事 故 单 元 本 项 目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判 定 表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原 因 类 型 危 险 因 子 最 大 事 故 源 点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危 险 品 库 包 装 物 破 损 泄 露 二 氯 甲 烷 环 氧 丙 烷 危 险 品 库 泄 露 扩 散 20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9.3.2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概 率 事 故 概 率 可 以 通 过 事 故 树 分 析, 确 定 顶 上 事 件 后 用 概 率 计 算 法 求 得, 也 可 以 通 过 同 类 装 置 事 故 调 查 给 出 概 率 统 计 值 基 于 本 项 目 均 采 用 较 先 进 的 工 艺 和 设 备, 防 灾 水 平 提 高, 参 考 相 关 风 险 评 价 手 册, 设 定 项 目 危 险 品 库 环 境 风 险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概 率 为 8.7 10-5 9.3.3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源 项 分 析 危 险 品 库 中 的 有 机 液 体 均 为 桶 装, 假 设 其 中 的 一 个 装 有 二 氯 甲 烷 和 环 氧 丙 烷 的 桶 泄 露, 则 其 泄 露 量 分 别 为 0.28 t 0.2 t 9.4 事 故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9.4.1 大 气 环 境 危 害 预 测 本 项 目 危 险 品 库 内 贮 存 有 二 氯 甲 烷 和 环 氧 丙 烷 等 有 机 物, 均 易 挥 发, 一 旦 发 生 泄 漏, 产 生 的 挥 发 气 体 会 通 过 危 险 品 库 的 事 故 通 风 系 统 排 至 大 气 环 境 中, 计 算 得 出 二 氯 甲 烷 和 环 氧 丙 烷 的 蒸 发 速 率 分 别 为 64.1 kg/h 53.7 kg/h 9.4.1.1 预 测 因 子 根 据 风 险 识 别 结 果, 确 定 大 气 风 险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如 下 : 事 故 泄 漏 的 二 氯 甲 烷 和 环 氧 丙 烷 9.4.1.2 评 价 标 准 主 要 考 虑 评 价 因 子 的 半 致 死 浓 度 (LD50, 在 动 物 急 性 毒 性 试 验 中, 使 受 试 动 物 半 数 死 亡 的 毒 物 浓 度 ) 立 即 威 胁 生 命 和 健 康 浓 度 (IDLH) 短 时 间 接 触 容 许 浓 度 (STEL), 环 境 空 气 风 险 评 价 采 用 标 准 见 表 9.4-1 污 染 物 标 准 表 9.4-1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标 准 半 致 死 浓 度 (LD50) (mg/m 3 ) 伤 害 浓 度 (IDLH) (mg/m 3 ) 短 时 间 接 触 容 许 浓 度 (STEL) (mg/m 3 ) 二 氯 甲 烷 1600 18000 200 环 氧 丙 烷 1140 4800 5 9.4.1.3 事 故 气 象 综 合 考 虑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气 象 条 件 及 出 现 频 率, 确 定 大 气 风 险 预 测 的 不 利 气 象 条 件 为 : 风 向 S-SW 范 围 内 静 风 ( 模 型 中 风 速 U<1.0m/s 即 认 作 静 风 ) 小 风 1.5m/s 和 多 年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01
平 均 风 速 2.9m/s 等 不 同 风 速,D F 稳 定 度 条 件 下, 事 故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在 各 关 心 点 方 向 的 浓 度 分 布 情 况 9.4.1.4 预 测 模 式 影 响 预 测 模 式 采 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HJ/T169-2004) 中 推 荐 的 多 烟 团 大 气 扩 散 模 式, 计 算 事 故 泄 露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在 下 风 向 上 的 地 面 污 染 浓 度 在 事 故 后 果 评 价 中 采 用 下 列 烟 团 公 式 : C 式 中 : ( x, y, o ) 2Q exp 2 ( x x ) o = 3 / 2 2 ( 2π ) σ 2 xσ yσ z σ x exp ( y ) 2 2 y o z 2 o exp 2σ y 2σ 2 z C(x,y,0) 下 风 向 地 面 (x,y) 坐 标 处 的 空 气 中 污 染 物 浓 度 (mg/m 3 ); (x0,y0,z0) 烟 团 中 心 坐 标 ; Q-- 事 故 期 间 烟 团 的 排 放 量 ; σx σ y σ z 为 X Y Z 方 向 的 扩 散 参 数 (m) 常 取 σ X =σy 对 于 瞬 时 或 短 时 间 事 故, 可 采 用 下 述 多 烟 团 模 式 : C 2Q H ( x x ) ( y y ) 2 i 2 i 2 i e w w w( x, yot,, w) = exp( )exp 3/2 2 2 2 ( 2π ) σ 2σ,,, xeff, 2σ xeff, 2σ xeffσ yeffσ zeff yeff, 式 中 : C i w(x,y,o,tw) 第 i 个 烟 团 在 tw 时 刻 ( 即 第 w 时 段 ) 在 点 (x,y,0) 产 生 的 地 面 浓 度 ; Q 烟 团 排 放 量 (mg), Q =Q t,q 为 释 放 率 (mg/s), t 为 时 段 长 度 ( s); σ x,eff σy,eff σz,eff 烟 团 在 w 时 段 沿 x y 和 z 方 向 的 等 效 扩 散 参 数 (m), 可 由 下 式 估 算 : 式 中 : σ w 2 j = k = 1 2, eff = σ j, k ( j x, y, z ) 2 2 2 σ jk, = σ jk, ( tk) σ jk, ( tk 1) x i w 和 y i w- 第 w 时 段 结 束 时 第 i 烟 团 质 心 的 x 和 y 坐 标, 由 下 述 两 式 计 算 : x y i w i w w 1 = ux, w( t tw 1) + ux, k( tk tk 1) k= 1 w 1 = uy, w( t tw 1) + uy, k( tk tk 1) k= 1 20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各 个 烟 团 对 某 个 关 心 点 t 小 时 的 浓 度 贡 献, 按 下 式 计 算 : n C( x, y,0, t) = Ci ( x, y,0, t) 式 中,n 为 需 要 跟 踪 i= 1 的 烟 团 数, 可 由 下 式 确 定 : 式 中,f 为 小 于 1 的 系 数, 可 根 据 计 算 要 求 确 定 9.4.1.5 预 测 内 容 在 各 不 利 气 象 条 件 下, 预 测 各 风 险 评 价 因 子 半 致 死 浓 度 (LD50) 立 即 威 胁 生 命 和 健 康 浓 度 (IDLH) 短 时 间 接 触 容 许 浓 度 (STEL) 等 值 线 最 大 范 围 及 各 范 围 内 居 民 等 敏 感 目 标 的 分 布 情 况 9.4.1.6 预 测 结 果 (1) 二 氯 甲 烷 泄 漏 预 测 结 果 C ( xy,,0, t) f C ( xy,,0, t) n+ 1 n i= 1 各 不 利 气 象 条 件 下 二 氯 甲 烷 泄 漏 后 挥 发 的 蒸 汽 扩 散 风 险 浓 度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9.4-2 i 表 9.4-2 二 氯 甲 烷 泄 漏 风 险 事 故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气 象 条 件 影 响 范 围 (m) 预 测 时 段 风 速 稳 定 度 LD50 IDLH STEL 静 风 1.5m/s 2.9m/s D 30min - - 15.8 F 30min - - - D 30min - - 28.1 F 30min 11.7-66.4 D 30min - - 23.3 F 30min - - 55.8 预 测 结 果 表 明, 综 合 气 象 条 件 下 ( 不 同 风 速 和 稳 定 度 等 ) 二 氯 甲 烷 泄 漏 风 险 事 故, 半 致 死 浓 度 LD50 最 大 范 围 为 11.7 m, 超 过 STEL 浓 度 最 大 范 围 为 66.4 m, 在 小 风 (1.5 m/s) F 类 稳 定 度 条 件 下 出 现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绘 制 出 泄 漏 蒸 发 的 二 氯 甲 烷 气 体 在 综 合 气 象 条 件 ( 不 同 风 向 风 速 和 稳 定 度 等 ) 时 的 半 致 死 浓 度 (LD50) 和 短 时 间 接 触 容 许 浓 度 (STEL) 最 大 包 络 线, 具 体 见 图 2.2-1 中 所 示 (2) 环 氧 丙 烷 泄 漏 预 测 结 果 各 不 利 气 象 条 件 下 环 氧 丙 烷 泄 漏 后 挥 发 的 蒸 汽 扩 散 风 险 浓 度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9.4-3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03
表 9.4-3 环 氧 丙 烷 泄 漏 风 险 事 故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气 象 条 件 影 响 范 围 (m) 预 测 时 段 风 速 稳 定 度 LD50 IDLH STEL 静 风 1.5m/s 2.9m/s D 30min - - 109.5 F 30min - - 161.2 D 30min - - 387.8 F 30min 11.8-654.1 D 30min - - 291.1 F 30min - - 609.4 预 测 结 果 表 明, 综 合 气 象 条 件 下 ( 不 同 风 速 和 稳 定 度 等 ) 环 氧 丙 烷 泄 漏 风 险 事 故, 半 致 死 浓 度 LD50 最 大 范 围 为 11.8 m, 超 过 STEL 浓 度 最 大 范 围 为 654.1 m, 在 小 风 (1.5m/s) F 类 稳 定 度 条 件 下 出 现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绘 制 出 泄 漏 蒸 发 的 环 氧 丙 烷 气 体 在 综 合 气 象 条 件 ( 不 同 风 向 风 速 和 稳 定 度 等 ) 时 的 半 致 死 浓 度 (LD50) 和 短 时 间 接 触 容 许 浓 度 (STEL) 最 大 包 络 线, 具 体 见 图 图 2.2-1 和 9.2-1 9.4.2 地 表 水 及 地 下 水 影 响 分 析 9.4.2.1 地 表 水 当 生 产 车 间 出 现 原 料 泄 漏 而 又 未 被 点 燃 的 情 况 下, 溢 出 的 原 料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西 侧 地 下 事 故 池 ( 容 积 1200 m 3 ), 不 会 进 入 环 境 况 且, 有 严 格 的 巡 回 检 查 制 度 和 相 应 的 应 急 预 案, 一 旦 发 现 问 题, 通 知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抢 修 和 处 理, 能 将 泄 漏 物 及 时 控 制, 避 免 造 成 地 表 水 污 染 一 旦 泄 漏 物 进 入 外 环 境, 势 必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造 成 严 重 污 染, 因 此, 生 产 过 程 中 应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操 作 规 程, 加 强 设 备 的 维 护 保 养, 完 善 相 应 的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和 设 施, 防 止 泄 漏 物 进 入 地 表 水 环 境 9.4.2.2 地 下 水 事 故 状 态 下, 生 产 车 间 泄 漏 的 原 料 等 导 流 至 事 故 池 内, 事 故 池 做 了 防 渗 处 理, 不 会 渗 漏 污 染 地 下 水 但 是, 具 有 较 强 腐 蚀 性 的 原 料 进 入 事 故 池, 会 因 原 料 的 腐 蚀 污 染 地 下 水, 为 防 止 污 染, 建 议 将 储 存 在 事 故 池 内 的 泄 漏 物 及 时 处 理 9.5 项 目 风 险 评 价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具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不 确 定 性, 因 此 对 风 险 事 故 后 果 的 预 测 就 存 在 着 极 大 20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的 不 确 定 性 根 据 风 险 定 义, 风 险 值 包 括 事 故 的 发 生 概 率 和 事 故 的 危 害 程 度, 定 义 为 : 后 果 风 险 = 概 率 时 间 事 故 数 单 位 时 间 在 具 体 计 算 过 程 中, 最 大 可 信 灾 害 事 故 对 环 境 所 造 成 的 风 险 R 按 下 式 计 算 : 环 境 风 险 是 指 突 发 性 事 故 对 环 境 ( 或 健 康 ) 的 危 害 程 度, 用 风 险 值 R 表 征, 其 定 义 为 事 故 发 生 概 率 P 与 事 故 造 成 的 环 境 ( 或 健 康 ) 后 果 C 的 乘 积, 用 R 表 示, 即 : R[ 危 害 / 单 位 时 间 ]=P[ 事 故 / 单 位 时 间 ] C[ 危 害 / 事 故 ]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所 有 有 毒 有 害 物 泄 漏 所 致 环 境 危 害 C, 为 各 种 危 害 Ci 总 和 : C = n i= 1 在 实 际 应 用 中, 用 LD50 浓 度 来 求 毒 性 影 响 若 事 故 发 生 后 下 风 向 某 处, 化 学 污 染 物 i 的 浓 度 最 大 值 Dimax 大 于 或 等 于 化 学 污 染 物 i 的 半 致 死 浓 度 LDi50, 则 事 故 导 致 评 价 区 内 因 发 生 污 染 物 致 死 确 定 性 效 应 而 致 死 的 人 数 Ci 由 下 式 给 出 : Ci = ln 危 害 程 度 C i ( X i Y ) 0.5, ln j ln 后 果 每 次 事 故 式 中 (Xiln,Yjln) 表 示 浓 度 超 过 污 染 物 半 致 死 浓 度 区 域 中 的 人 数 风 险 的 单 位 采 用 死 亡 / 年, 通 常 事 故 危 害 所 致 风 险 水 平 可 分 为 最 大 可 接 受 水 平 和 可 忽 略 水 平 在 工 业 和 其 它 活 动 中, 各 风 险 水 平 及 其 可 接 受 程 度 见 表 9.5-1 表 9.5-1 各 种 风 险 水 平 及 其 可 接 受 程 度 风 险 值 ( 死 亡 /a) 危 险 性 可 接 受 程 度 10-3 数 量 级 操 作 危 险 性 特 别 高, 相 当 于 人 的 自 然 死 亡 率 不 可 接 受 10-4 数 量 级 操 作 危 险 性 中 等 必 须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改 进 10-5 数 量 级 与 游 泳 事 故 和 煤 气 中 毒 事 故 属 同 一 量 级 人 们 对 此 关 心, 愿 采 取 措 施 预 防 10-6 数 量 级 相 当 于 地 震 和 天 灾 的 风 险 人 们 并 不 关 心 这 类 事 故 发 生 10-7 ~10-8 数 量 级 相 当 于 陨 石 坠 落 伤 人 没 有 人 愿 为 这 种 事 故 投 资 加 以 预 防 本 项 目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包 括 危 险 品 库 中 的 二 氯 甲 烷 环 氧 丙 烷 泄 漏 事 故 其 中, 在 发 生 二 氯 甲 烷 泄 漏 事 故 时, 半 致 死 浓 度 最 大 范 围 为 11.7 m; 发 生 环 氧 丙 烷 泄 漏 事 故 时, 半 致 死 浓 度 最 大 范 围 为 11.8 m 半 致 死 浓 度 LD50 最 大 范 围 处 于 厂 区 范 围 内, 不 会 发 生 人 员 的 中 毒 死 亡, 该 事 故 的 风 险 值 为 0 所 以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水 平 可 接 受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05
9.6 风 险 管 理 9.6.1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9.6.1.1 选 址 总 图 布 置 和 建 筑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1) 选 址 本 项 目 位 于 胶 州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的 云 溪 工 业 聚 集 区 内,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700 m 范 围 内 均 为 工 业 企 业 或 空 地, 无 大 型 的 人 口 密 集 区, 评 价 范 围 也 内 无 文 物 景 观 和 自 然 保 护 区 等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 总 图 布 置 和 建 筑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根 据 平 面 布 置 分 析 看, 采 用 了 区 域 划 分 的 形 式, 将 办 公 质 检 区 原 料 药 车 间 及 配 套 仓 库 公 用 设 施 分 别 布 置, 减 少 了 各 个 区 域 的 相 互 影 响 各 主 要 建 筑 物 四 周 均 设 有 环 形 通 道, 厂 区 人 流 出 入 口 东 接 太 湖 路, 货 流 出 入 口 西 接 云 溪 七 路, 两 出 入 口 均 可 满 足 消 防 车 通 行 的 要 求 储 罐 区 布 置 符 合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储 运 系 统 罐 区 设 计 规 范 要 求, 留 有 足 够 的 防 火 间 距 和 消 防 通 道, 可 满 足 消 防 急 救 的 通 道 ; 酒 精 贮 罐 设 置 防 火 堤, 防 止 泄 露 引 起 火 灾 危 险 事 故, 其 它 贮 罐 设 置 围 堰 建 筑 单 体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建 筑, 建 筑 物 耐 火 等 级 为 二 级, 符 合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要 求, 建 筑 平 面 及 竖 向 布 置 防 火 分 区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等 均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对 于 使 用 了 易 燃 易 爆 有 机 溶 媒 的 区 域, 采 用 轻 质 墙 面 / 屋 顶 作 为 泄 爆 面 防 爆 区 与 非 防 爆 区 的 联 络 通 过 缓 冲 间 进 行 地 面 采 用 不 发 火 地 面 9.6.1.2 危 险 化 学 品 贮 运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1) 继 续 加 强 危 险 化 学 品 管 理,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的 专 用 仓 库, 由 专 人 管 理 (2) 加 强 工 作 人 员 对 应 急 手 册 应 急 处 理 流 程 的 熟 悉 和 事 故 应 急 设 备 的 使 用 和 维 护, 一 旦 发 生 意 外, 在 采 取 应 急 处 理 的 同 时, 迅 速 报 告 公 安 交 通 部 门 和 环 保 等 有 关 部 门, 必 要 时 疏 散 群 众, 防 止 事 态 进 一 步 扩 大 和 恶 化 9.6.1.3 工 艺 技 术 设 计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1) 根 据 储 存 物 料 的 不 同 性 质 分 类 存 放, 避 免 因 储 存 过 程 中 发 生 泄 露 而 发 生 剧 烈 化 学 反 应, 引 起 物 料 飞 溅 扩 散, 继 而 引 发 火 灾 爆 炸 (2) 工 艺 流 程 设 计 尽 量 减 少 甲 类 物 质 的 分 散, 并 尽 可 能 予 以 回 收 ; 生 产 设 备 均 为 密 闭 式 ; 工 艺 装 置 的 平 面 布 置 中 将 防 爆 生 产 集 中 合 理 布 置, 以 减 少 火 灾 及 爆 炸 的 影 响 ; 20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减 少 甲 类 物 质 在 车 间 的 储 存 量 ; 本 工 程 所 用 压 力 容 器 设 备 均 为 一 二 类 压 力 容 器, 除 选 择 有 设 计 制 造 资 格 厂 家 的 合 格 产 品 并 经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检 验 合 格 取 得 使 用 许 可 证, 满 足 有 关 规 定 外, 还 根 据 工 艺 要 求 设 安 全 阀 液 面 计 压 力 表 温 度 计 并 采 用 静 电 消 除 措 施 和 防 雷 击 措 施 (3) 厂 房 内 设 置 可 靠 的 通 风 系 统, 以 防 止 布 置 在 厂 房 内 的 装 置 产 生 的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积 累 (4)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对 防 排 烟 系 统 空 调 系 统 防 火 卷 帘 及 消 防 水 泵 有 连 锁 控 制, 能 够 完 成 火 灾 事 故 下 开 启 防 排 烟 风 机 关 闭 防 火 区 域 内 空 调 风 机 及 防 火 卷 帘 门, 同 时 发 出 声 光 报 警 及 音 响 广 播 等 工 作 (5) 储 罐 为 固 定 顶 罐 形 式, 并 设 置 通 气 管 排 污 孔 及 事 故 泄 压 设 备, 降 低 事 故 下 对 环 境 的 危 害 (6) 储 罐 区 设 置 围 堰 并 设 置 导 流 设 施 ; 围 堰 外 地 面 设 置 阀 门 切 换 井, 正 常 情 况 下 雨 水 排 放 系 统 阀 门 关 闭, 污 染 雨 水 及 堰 内 地 面 清 洗 水 地 下 事 故 水 池, 待 事 故 后 经 泵 提 升 至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无 污 染 雨 水 时 则 切 换 至 厂 区 雨 水 管 网 9.6.1.4 安 全 管 理 及 消 防 报 警 系 统 (1) 消 防 值 班 室 设 智 能 火 灾 报 警 及 消 防 联 动 控 制 系 统, 含 消 防 电 话 系 统 彩 色 CRT 显 示 系 统 和 打 印 机 现 场 配 置 编 码 型 智 能 探 测 器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器 手 动 报 警 按 钮 输 入 / 输 出 模 块 联 动 模 块 声 光 报 警 等 设 备 (2) 由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知 厂 区 同 时 火 灾 次 数 为 一 次, 消 防 用 水 强 度 按 40 l/s 火 灾 延 续 供 水 时 间 3 h, 则 一 次 火 灾 消 防 总 用 水 量 为 432 m 3, 在 动 力 中 心 设 计 地 下 消 防 泵 房 一 座,2 400 m 3 消 防 水 池 一 座, 给 水 干 管 为 环 形, 管 径 D200 室 外 地 下 式 消 火 栓 4 套, 间 距 不 大 于 120 m, 保 护 半 径 为 150 m; 车 间 内 设 置 2 只 水 枪, 连 成 环 状, 并 用 阀 门 将 环 状 管 网 的 给 水 进 行 分 隔 由 于 各 单 体 火 灾 种 类 不 统 一, 除 采 用 水 消 防 外, 在 各 单 体 采 用 通 用 型 磷 酸 铵 盐 干 粉 灭 火 器 MF/ABC4 (3) 装 置 内 所 有 压 力 容 器 可 燃 气 体 检 测 仪 安 全 阀 以 及 远 距 离 控 制 阀 等, 应 按 规 定 周 期 定 期 检 验, 确 保 安 全 灵 敏 可 靠 9.6.1.5 事 故 状 态 下 水 体 污 染 三 级 防 控 体 系 现 有 工 程 按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整 改 完 成 后, 符 合 预 防 与 控 制 事 故 状 态 下 水 体 污 染 的 三 级 防 控 措 施 要 求, 防 止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造 成 水 环 境 污 染 具 体 为 :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07
第 一 级 防 控 : 酒 精 储 罐 区 设 置 钢 筋 混 凝 土 防 火 堤, 防 火 堤 容 积 可 以 使 罐 区 泄 漏 物 料 和 污 染 消 防 水 控 制 在 堤 内, 并 切 换 到 下 级 处 理 系 统 在 防 火 堤 的 排 水 出 口 及 建 筑 物 管 沟 等 排 水 出 口 设 置 水 封 井 第 二 级 防 控 : 防 火 堤 内 及 危 险 品 库 出 来 的 事 故 污 水 经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配 套 建 设 的 有 效 容 积 为 30 m 3 事 故 池 内, 经 泵 提 升 至 厂 区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处 理, 从 而 切 断 污 染 物 与 外 界 的 通 道, 将 事 故 污 染 控 制 在 厂 区 内 第 三 级 防 控 : 在 污 水 处 理 站 终 端 设 置 截 断 阀 ( 水 封 井 ), 作 为 事 故 状 态 下 的 终 极 调 控 手 段, 防 止 重 大 事 故 泄 漏 物 料 和 污 染 消 防 水 的 环 境 污 染 9.6.1.6 事 故 污 水 应 急 储 存 能 力 核 算 (1) 事 故 污 水 产 生 量 核 算 依 据 根 据 事 故 状 态 下 水 体 污 染 的 预 防 与 控 制 技 术 要 求 和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事 故 池 主 要 用 于 区 内 发 生 事 故 或 火 灾 时, 控 制 收 集 和 存 放 污 染 事 故 水 ( 包 括 污 染 雨 水 ) 及 污 染 消 防 水, 发 生 风 险 事 故 时, 事 故 应 急 水 池 容 量 按 下 式 计 算 : V 事 故 池 =(V1+V2+V 雨 )max - V3 式 中 :(V1+V2+V 雨 )max 应 急 事 故 废 水 最 大 计 算 量 ; V1 最 大 一 个 容 器 的 设 备 ( 装 置 ) 或 贮 罐 的 物 料 贮 存 量,m 3 ; V2 在 厂 区 或 贮 罐 区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及 泄 漏 时 的 最 大 消 防 水 量, 包 括 扑 灭 火 灾 所 需 用 水 量 和 保 护 邻 近 设 备 或 贮 罐 的 喷 淋 水 量,m 3 ; V 雨 发 生 事 故 时 可 能 进 入 该 废 水 收 集 系 统 的 当 地 的 最 大 降 雨 量,m 3,V 雨 =10qF; V3 事 故 废 水 收 集 系 统 的 装 置 或 罐 区 围 堰 防 火 堤 的 净 空 容 量 与 事 故 废 水 导 排 管 道 容 量 之 和,m 3 ; 1) 事 故 状 态 下 最 大 物 料 量 (V1): 为 酒 精 贮 罐 物 料 量 15 m 3 2) 消 防 用 水 量 (V2): 消 防 用 水 强 度 40L/s, 火 灾 延 续 供 水 时 间 3 小 时, 则 最 大 消 防 用 水 量 为 432 m 3 3) 雨 水 量 (V 雨 ): q 降 雨 强 度,mm; 按 平 均 日 降 雨 量 ; q=qa/n qa 年 平 均 降 雨 量,679.5 mm; n 年 平 均 降 雨 天 数,70 天 ; F 必 须 进 入 事 故 废 水 系 统 的 雨 水 汇 水 面 积,0.92 ha( 该 公 司 生 产 区 域 ); 20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V 雨 =10qF=10 0.92 679.5/70=106 m 3 4) 事 故 废 水 导 排 管 道 容 量 (V3): 管 径 为 300 mm, 总 长 为 300 m, 则 导 排 管 道 容 量 为 21 m 3 因 此,V 事 故 池 =532 m 3 通 过 上 述 计 算 可 知, 本 项 目 设 置 的 事 故 应 急 水 池 容 积 需 要 600 m 3, 项 目 现 有 地 下 事 故 池 1 1200 m 3 2 30 m 3, 能 够 确 保 发 生 事 故 时 事 故 污 水 不 会 直 接 排 至 外 环 境 中 9.6.2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9.6.2.1 火 灾 爆 炸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1) 隔 离 : 大 量 泄 漏 时 考 虑 下 风 向 撤 离 至 少 150 m; 火 灾 火 场 内 如 果 有 储 罐, 隔 离 500m (2) 燃 烧 爆 炸 处 置 注 意 : 闪 点 低 的 液 体 用 水 灭 火 无 效 ; 小 火 时 用 干 粉 CO2 水 幕 或 抗 醇 泡 沫 ; 大 火 不 得 使 用 直 流 水 扑 救, 在 确 保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将 容 器 移 离 火 场 (3) 灭 火 后 的 废 水 不 能 直 接 随 雨 水 管 道 排 放, 应 收 集 入 事 故 应 急 收 集 池 进 行 处 理 (4) 泄 漏 处 置 : 消 除 所 有 点 火 源 ( 泄 漏 区 附 近 禁 止 吸 烟 消 除 所 有 明 火 火 花 或 火 焰 ) 禁 止 接 触 或 跨 越 泄 漏 物 作 业 时 所 有 设 备 应 接 地, 在 保 证 安 全 的 情 况 下 堵 漏, 防 止 泄 漏 物 进 入 水 体 下 水 道 或 密 闭 性 空 间 用 泡 沫 覆 盖 抑 制 蒸 气 产 生, 小 量 泄 漏 时 在 液 体 泄 漏 物 前 方 筑 堤 截 以 备 处 理 9.6.2.2 液 体 发 生 泄 漏 的 控 制 措 施 (1) 当 发 生 管 道 泄 漏 时, 立 即 关 闭 泄 漏 管 道 前 段 的 出 口 阀 门, 防 止 继 续 泄 漏, 把 泄 漏 的 液 体 引 入 事 故 应 急 收 集 池 进 行 处 理 (2) 当 液 体 物 质 突 发 性 大 量 泄 漏 时, 应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处 理, 疏 散 泄 漏 污 染 区 人 员 至 安 全 区 域,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自 给 式 呼 吸 器, 在 确 保 安 全 情 况 下 堵 漏, 用 活 性 炭 或 其 它 惰 性 材 料 吸 收, 利 用 围 堤 收 容, 然 后 收 集 转 移 回 收 或 无 害 处 理 后 废 弃, 杜 绝 其 进 入 雨 水 系 统 9.6.3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预 防 是 防 止 事 故 发 生 的 根 本 措 施, 但 也 应 有 应 急 措 施,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处 置 是 否 得 当, 关 系 到 事 故 蔓 延 的 范 围 和 损 失 大 小 公 司 于 2011 年 6 月 制 定 了 危 险 化 学 品 及 火 灾 爆 炸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改 扩 建 工 程 后,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办 法 的 规 定,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和 情 势 变 化, 依 据 有 关 预 案 编 制 指 南 或 者 编 制 修 订 框 架 指 南 修 订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主 要 针 对 新 增 环 境 风 险 源 识 别 监 控 应 急 保 障 措 施 方 面 进 行 修 订, 并 与 工 业 园 区 的 应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09
急 预 案 相 衔 接, 加 强 区 域 应 急 物 资 调 配 管 理 公 司 现 有 应 急 预 案 附 后 9.6.4 小 结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使 用 和 贮 存 一 定 量 的 易 燃 易 爆 和 有 毒 的 原 辅 料, 根 据 物 料 危 害 和 重 大 危 险 源 分 析, 其 中 二 氯 甲 烷 和 环 氧 丙 烷 是 主 要 危 险 污 染 物 根 据 对 假 定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进 行 的 风 险 计 算 和 评 价, 危 险 品 库 中 的 二 氯 甲 烷 和 环 氧 丙 烷 桶 发 生 泄 漏 后, 半 致 死 浓 度 LD50 最 大 范 围 处 于 厂 区 范 围 内, 不 会 发 生 人 员 中 毒 死 亡, 该 事 故 的 风 险 值 为 0 所 以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水 平 可 接 受 综 上, 本 项 目 运 行 中 应 在 确 保 落 实 上 述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和 修 订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的 基 础 上, 继 续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项 目 的 建 设 从 环 境 风 险 的 角 度 可 以 接 受 21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0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10.1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及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10.1.1 有 组 织 工 艺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评 价 有 组 织 废 气 为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车 间 有 机 废 气 和 含 尘 废 气 10.1.1.1 环 保 措 施 (1) 有 机 废 气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主 要 溶 剂 为 乙 醇 甲 醇 盐 酸 甲 苯 DMF 氨 水 叔 丁 醇 二 氯 甲 烷 乙 腈 乙 酸 乙 酯 二 甲 苯 丙 酮 乙 酸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环 氧 丙 烷 等, 废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乙 醇 甲 醇 氯 化 氢 甲 苯 DMF 氨 叔 丁 醇 二 氯 甲 烷 乙 腈 乙 酸 乙 酯 二 甲 苯 丙 酮 乙 酸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环 氧 丙 烷 等 有 机 物, 其 中, 乙 醇 甲 醇 甲 苯 叔 丁 醇 二 氯 甲 烷 乙 腈 乙 酸 乙 酯 丙 酮 环 氧 丙 烷 在 生 产 工 艺 过 程 进 行 回 收 ( 回 收 率 达 70-90%), 真 空 浓 缩 尾 气 采 用 冷 凝 回 收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未 回 收 的 有 机 溶 剂 大 部 分 进 入 废 液, 部 分 在 洗 涤 离 心 萃 取 等 分 离 中 进 入 生 产 废 水, 少 量 在 进 料 出 料 溶 剂 回 收 中 以 废 气 排 放 项 目 采 用 集 气 罩 收 集 的 方 式, 对 反 应 釜 溶 剂 计 量 罐 投 料 口 溶 剂 回 收 精 馏 与 蒸 馏 冷 凝 器 放 空 口 干 燥 等 部 位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和 异 味 物 质 进 行 收 集, 进 入 尾 气 放 空 管 道 经 尾 气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后 排 放 尾 气 处 理 系 统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整 改 后 采 用 有 机 废 气 常 用 的 水 逆 流 喷 淋 + 活 性 碳 纤 维 吸 附 +20 m 排 气 筒 排 放 的 处 理 方 式 (2) 含 尘 废 气 含 尘 废 气 主 要 产 生 于 原 料 药 成 品 混 合 包 装 阶 段, 粉 尘 产 生 量 很 小, 产 生 的 含 尘 废 气 经 1200 m 3 /h 的 引 风 机 通 过 8 m 的 排 气 筒 排 放 10.1.1.2 措 施 依 托 可 行 性 分 析 选 用 有 机 废 气 的 脱 除 方 法, 应 考 虑 性 能 与 净 化 费 用 两 个 方 面, 既 要 达 到 消 除 废 气 的 污 染, 又 要 减 少 净 化 费 用 净 化 方 法 包 括 燃 烧 法 催 化 燃 烧 法 吸 附 法 吸 收 法 冷 凝 法, 方 法 要 点 和 使 用 范 围 见 表 10.1-1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11
表 10.1-1 有 机 废 气 的 净 化 方 法 净 化 方 法 方 法 要 点 适 用 范 围 燃 烧 法 催 化 燃 烧 法 吸 附 法 吸 收 法 将 废 气 中 的 有 机 物 作 为 燃 料 烧 掉 或 将 其 在 高 温 下 进 行 氧 化 分 解, 温 度 范 围 为 600~1100 在 氧 化 催 化 剂 作 用 下, 将 碳 氢 化 合 物 氧 化 为 CO2 和 H2O, 温 度 范 围 200~400 用 适 当 的 吸 收 剂 对 废 气 中 有 机 物 组 分 进 行 物 理 吸 附, 温 度 范 围 : 常 温 用 适 当 的 吸 收 剂 对 废 气 中 有 机 组 分 进 行 物 理 吸 收, 温 度 范 围 : 常 温 适 于 中 高 浓 度 范 围 废 气 的 净 化 适 用 于 各 种 浓 度 的 废 气 净 化, 适 用 于 连 续 排 气 适 用 于 低 浓 度 废 气 的 净 化 对 废 气 浓 度 限 制 较 小, 适 用 于 含 有 颗 粒 物 的 废 气 净 化 冷 凝 法 采 用 低 温, 使 有 机 物 组 分 冷 却 至 露 点 以 下, 液 化 回 收 适 用 于 高 浓 度 废 气 净 化 本 项 目 各 产 品 间 歇 生 产, 各 污 染 源 强 较 小, 有 机 废 气 浓 度 较 低, 采 用 应 用 广 泛 及 效 果 较 好 的 活 性 炭 吸 附 法 活 性 炭 吸 附 工 艺 流 程 包 括 预 处 理 吸 附 及 吸 附 剂 再 生 预 处 理 部 分 : 为 保 证 炭 层 具 有 适 宜 的 孔 隙 率, 减 少 气 体 通 过 的 阻 力, 前 段 配 置 水 喷 淋 洗 涤 塔 ( 水 喷 淋 塔 设 置 雾 化 喷 淋 装 置 及 除 雾 器 ) 除 去 进 气 中 的 固 体 颗 粒 物 及 液 滴, 以 避 免 对 活 性 炭 微 孔 结 构 造 成 堵 塞 吸 附 部 分 : 采 用 固 定 床 吸 附 器 吸 附 剂 再 生 部 分 : 吸 附 剂 吸 附 有 机 物 质 后, 其 吸 附 能 力 将 逐 渐 降 低, 为 了 保 证 吸 附 效 率, 对 失 去 吸 附 能 力 的 吸 附 剂 应 进 行 再 生 本 项 目 采 用 1 套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定 期 更 换 活 性 炭 作 为 危 废 委 托 处 置, 不 进 行 再 生 废 气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如 下 : 净 化 气 体 活 性 炭 吸 附 气 雾 分 离 雾 化 喷 淋 有 机 废 气 风 管 循 环 水 图 10.1-1 废 气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21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 水 喷 淋 洗 涤 塔 喷 淋 洗 涤 塔 由 塔 体 填 料 液 体 分 布 器 气 水 分 离 器 喷 淋 系 统 循 环 水 泵 循 环 水 池 等 单 元 组 成 利 用 雾 化 器 将 液 体 充 分 细 化, 大 大 提 高 气 液 接 触 面 积 水 雾 喷 洒 废 气, 将 废 气 中 的 水 溶 性 有 机 物 沉 降 下 来, 达 到 污 染 物 与 洁 净 气 体 分 离 的 目 的 喷 淋 液 采 用 自 来 水, 废 气 进 入 离 心 机 风 机 后 开 始 处 理, 由 于 废 气 中 的 水 溶 性 气 体 在 喷 淋 洗 涤 塔 内 与 喷 淋 液 充 分 接 触, 对 异 丙 醇 甲 醇 乙 醇 氯 化 氢 等 水 溶 性 废 气 去 除 率 达 到 90% 以 上 该 装 置 循 环 水 泵 流 量 为 0.12 m 3 /min, 离 心 风 机 风 量 70 m 3 /min, 现 有 工 程 工 艺 废 气 产 生 量 为 28 m 3 /min, 改 扩 建 工 程 工 艺 废 气 产 生 量 为 30 m 3 /min, 因 此, 该 装 置 处 理 能 力 能 满 足 改 扩 建 工 程 (2) 活 性 炭 吸 附 本 装 置 采 用 的 活 性 炭 进 行 了 活 化 处 理, 加 大 了 活 性 炭 的 吸 附 容 量, 从 而 加 强 了 活 性 炭 的 吸 附 效 果, 使 吸 附 效 率 提 高 根 据 设 备 厂 家 提 供 的 资 料,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可 吸 附 的 有 机 物 种 类 有 : 烃 类 卤 烃 酮 类 酯 类 乙 醚 类 醇 类 聚 合 用 单 分 子 物 体 等 按 所 处 理 的 有 机 废 气 性 质 的 不 同, 活 性 炭 纤 维 吸 附 装 置 的 单 级 吸 附 效 率 在 90% 以 上 本 项 目 工 艺 废 气 主 要 为 醇 类 烃 类 卤 烃 酮 类 酯 类, 活 性 炭 纤 维 对 其 具 有 吸 附 能 力 (3) 活 性 炭 更 换 周 期 核 算 依 据 1) 空 塔 气 速 :0.38 m/s 处 理 量 :1800 m 3 /h 吸 附 断 面 积 为 :10000/(3600 0.38)=7.29 m 2 外 型 尺 寸 :Φ1.5 m 4.5 m(h) 则 活 性 炭 填 充 体 积 为 1.76 m 3 2) 取 椰 壳 型 常 用 气 体 吸 附 活 性 炭 为 参 照 标 准, 其 性 状 如 下 : 形 态 :Ф4-6 mm 圆 柱 状, 颗 粒 密 度 :0.6-1.0 g/cm 3 填 充 密 度 :0.35-0.60 g/cm 3 比 表 面 积 :700-1500 m 2 /g 外 表 面 积 :~0.01 m 2 /g 操 作 吸 附 量 :0.30 g/g 吸 附 质 与 气 体 的 接 触 时 间 0.50-2.0 s 则 活 性 炭 重 量 为 :1.76 m 3 (0.60 g/cm 3 )=1056 kg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13
3) 核 算 可 吸 附 量 为 :1056 kg 0.30 kg/kg=317 kg 有 效 吸 附 量 为 :317 kg 0.85=269 kg 4) 取 有 机 废 气 吸 附 量 平 均 进 气 浓 度 :320 mg/m 3 则 活 性 炭 更 换 周 期 为 269000 g/(0.32 1800 0.9)=519 h, 则 全 部 再 生 更 换 周 期 约 为 22 天, 更 换 下 活 性 炭 装 桶 密 封 作 为 危 废 处 置, 每 年 固 废 产 生 量 为 18 t (4) 对 策 建 议 当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接 近 饱 和 时, 应 停 止 吸 附 为 保 证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的 有 效 性, 要 求 企 业 安 排 专 门 的 工 作 人 员 定 期 对 活 性 炭 进 行 检 查, 一 旦 发 现 有 害 气 体 浓 度 接 近 超 标 数 值 或 活 性 炭 失 效 时, 应 停 止 吸 附 立 即 更 换, 废 活 性 炭 送 有 资 质 危 废 单 位 处 理, 并 合 理 选 择 更 换 活 性 炭 时 间, 避 免 更 换 期 间 产 生 有 机 废 气 直 排 入 大 气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10.1.1.3 达 标 排 放 可 行 性 经 尾 气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的 工 艺 废 气 最 终 通 过 20 m 的 排 气 筒 排 放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中 试 试 验 结 果, 并 经 同 类 行 业 采 取 水 喷 淋 + 活 性 炭 纤 维 吸 附 的 方 法 处 理 效 率 类 比 分 析, 改 扩 建 工 程 实 施 后,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能 够 有 效 的 去 除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各 种 有 机 溶 媒 废 气, 并 使 得 废 气 的 排 放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 16297-1996) 表 2 中 的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技 术 上 合 理, 经 济 上 可 行 10.1.2 无 组 织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评 价 本 项 目 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环 节 主 要 有 易 挥 发 有 机 溶 剂 的 运 输 存 储 输 送 投 料 反 应 气 体 的 收 集 以 及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产 生 的 恶 臭 (1) 易 挥 发 有 机 溶 剂 从 厂 外 到 厂 内 的 运 输, 除 酒 精 氢 氧 化 钠 盐 酸 溶 液 采 用 槽 车 运 输, 通 过 泵 打 入 储 罐, 其 余 原 辅 料 均 为 桶 装 或 袋 装 由 汽 车 直 接 运 送 进 厂 区, 堆 放 在 现 有 原 料 仓 库 内 (2) 生 产 车 间 内 物 料 的 投 加 过 程, 有 机 溶 剂 采 用 密 闭 管 道 自 动 投 加, 固 体 物 料 采 用 人 工 投 加, 物 料 的 投 加 位 置 上 方 反 应 釜 等 均 设 置 集 气 罩 统 一 收 集 送 入 尾 气 管 道 进 入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 针 对 有 恶 臭 的 物 料 ( 如 三 乙 胺 氯 磺 酸 氯 化 亚 砜 等 ) 加 料, 从 库 房 领 料 时 整 桶 领 料, 先 用 泵 打 至 高 位 罐 上, 再 滴 加 至 反 应 釜, 反 应 釜 的 投 料 口 均 有 集 气 罩, 计 量 间 安 装 有 排 气 罩 通 过 上 述 方 式, 将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降 至 最 低 (3) 管 线 设 计 均 使 用 无 缝 管, 管 线 外 层 涂 上 防 腐 材 料 后 再 用 聚 合 材 料 封 包, 输 送 腐 蚀 性 较 强 的 材 料, 选 用 耐 腐 蚀 的 管 道, 以 减 少 各 种 有 害 物 料 泄 漏 引 起 火 灾 / 爆 炸 或 中 毒 事 故 21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4) 污 水 处 理 站 厌 氧 池 会 产 生 臭 气, 为 减 少 对 整 个 厂 区 的 影 响, 厌 氧 池 封 闭, 并 设 置 专 门 的 导 气 和 水 封 装 置, 室 顶 设 置 排 气 管 道 使 臭 气 高 空 排 放, 大 大 减 少 了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同 时, 建 设 单 位 建 立 了 规 范 的 日 常 安 全 环 境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对 易 损 部 件 加 强 巡 视 和 检 修, 避 免 有 机 溶 剂 的 泄 漏 及 排 放 在 车 间 罐 区 附 近 均 安 装 了 可 燃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装 置, 一 旦 发 生 泄 漏, 将 及 时 解 决, 避 免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对 周 边 环 境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采 用 的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合 理 可 行 10.2 废 水 治 理 措 施 及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10.2.1 环 保 措 施 本 项 目 废 水 包 括 循 环 冷 却 排 污 水 工 艺 废 水 设 备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等,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与 生 产 废 水 一 起 进 入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经 市 政 管 网 排 入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深 度 处 理, 化 粪 池 污 水 处 理 站 及 排 污 管 网 均 依 托 现 有 10.2.2 污 水 处 理 站 依 托 可 行 性 分 析 (1) 处 理 工 艺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水 为 高 浓 度 难 降 解 有 机 废 水, 其 主 要 成 份 除 大 量 复 杂 的 有 机 物 外 还 存 在 着 较 高 的 盐 分, 厂 区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用 曝 气 调 节 池 预 处 理 +UASB 反 应 器 + 活 性 污 泥 法 + 微 生 物 强 化 技 术 为 核 心 的 处 理 工 艺, 工 艺 流 程 图 见 图 2.8-2 调 节 池 : 由 于 本 项 目 的 废 水 属 于 间 歇 性 排 放, 水 质 水 量 随 时 间 的 变 化 较 大, 设 调 节 池 一 座, 使 水 质 均 化 设 置 加 药 设 备, 向 调 节 池 内 投 加 尿 素 磷 酸 二 铵 将 废 水 的 COD: :P 比 例 调 整 到 200:5:1, 提 高 废 水 的 可 生 化 性, 以 便 于 后 续 生 化 工 艺 的 处 理 UASB 工 艺 : 适 用 于 高 中 等 浓 度 的 有 机 废 水 UASB 运 转 时 一 般 不 加 热, 但 采 取 保 温 措 施 如 冬 季 温 度 低 于 30 度, 需 要 考 虑 增 加 加 温 措 施 在 30 摄 氏 度 和 35 摄 氏 度 之 间,COD 去 除 率 达 60%-80%,BOD 去 除 率 大 于 80% 活 性 污 泥 工 艺 : 采 用 微 孔 曝 气 系 统, 并 设 SKYCLEA 微 生 物 强 化 培 养 机 一 套, SKYCLEA 微 生 物 强 化 技 术 为 青 岛 世 宇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引 进 世 界 五 百 强 韩 国 SK 化 工 株 式 会 社 研 制 的 专 利 技 术, 是 目 前 世 界 上 公 认 的 最 有 效 的 微 生 物 强 化 培 养 技 术 之 一 (2) 负 荷 的 可 承 受 性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为 300 m 3 /d, 目 前 运 行 1 套, 实 际 处 理 能 力 150 m 3 /d, 现 有 工 程 排 水 量 为 25.3 m 3 /d, 改 扩 建 工 程 排 水 量 为 11.1 m 3 /d, 因 此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处 理 量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15
能 够 满 足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需 求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进 水 指 标 为 ph 6~9,COD<6000 mg/l,h3-<35 mg/l,ss<450 mg/l,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5000 mg/l 现 有 工 程 改 扩 建 工 程 和 改 扩 建 工 程 后 全 厂 进 水 综 合 水 质 见 表 10.2-1 由 表 10.2-1 可 知, 改 扩 建 工 程 后 无 论 是 最 浓 废 水 还 是 综 合 水 质 均 满 足 设 计 进 水 指 标, 能 直 接 利 用 既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工 艺 处 理 表 10.2-1 改 扩 建 工 程 前 后 进 水 水 质 水 量 一 览 表 单 位 :mg/l(ph 除 外 ) 工 程 指 标 污 水 量 (m 3 /d) ph SS(mg/L) COD(mg/L) H3-(mg/L)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mg/l) 设 计 进 水 2 150 6~9 <450 <6000 <35 <5000 现 有 进 水 25.3 7~9 29 602 32.4 1235 改 扩 建 进 水 11.1 7~9 41.7 2499 41.3 1059 改 扩 建 最 浓 进 水 改 扩 建 实 施 后 最 浓 进 水 改 扩 建 实 施 后 进 水 (3) 运 行 效 果 0.5 7~9 200 121207 2866 32657 25.8 7~9 32.3 2939 87.3 1844 36.4 7~9 32.9 1180 35.1 1181 该 污 水 处 理 站 1 套 处 理 能 力 150 m 3 /d 的 设 施 至 今 运 行 正 常, 根 据 一 期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2011 年 10 月 ), 污 水 处 理 站 工 艺 对 COD H3- SS 的 去 除 效 率 分 别 为 97.5% 96.6% 75.6%, 结 果 见 表 10.2-2 根 据 对 现 有 污 染 源 的 监 测 结 果 (2014 年 6 月 ), 污 水 处 理 站 工 艺 对 对 COD H3- SS 的 去 除 效 率 分 别 为 93.3% 98.8% 80.0%, 结 果 见 表 10.2-3 表 10.2-2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出 口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mg/l(ph 除 外 ) 项 目 ph SS COD H3- 进 水 7~8 90 1383 5.66 出 水 8~9 22 35 0.19 去 除 率 % 75.6 97.5 96.6 表 10.2-3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出 口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mg/l(ph 除 外 ) 项 目 ph SS COD H3-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色 度 ( 倍 ) 进 水 6~7 29 602 32.4 1235 16 出 水 8~9 5.8 40.2 0.4 1698 4 去 除 率 % 80 93.3 98.8 21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由 表 10.2-2 10.2-3 可 知, 该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用 的 工 艺 成 熟 稳 定, 经 处 理 后, 出 水 水 质 能 达 到 化 学 合 成 类 制 药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21904-2008) 中 表 2 及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 CJ 343-2010) 中 表 1 较 严 标 准 要 求 (4) 达 标 排 放 可 行 性 改 扩 建 工 程 投 产 后, 产 生 废 水 综 合 水 质 ph 7~9 COD 1180 mg/l H3-40.6 mg/l SS 32.9 mg/l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为 1181 mg/l 其 中 SS<50 mg/l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2000 mg/l, 满 足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 类 比 实 测 的 H3- COD 的 最 小 去 除 效 率, 出 水 水 质 H3- 为 1.38 mg/l COD 为 79.1 mg/l, 满 足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本 项 目 生 产 工 序 废 水 中 坎 地 沙 坦 酯 和 甘 草 次 酸 生 产 过 程 中 ( 萃 取 离 心 浓 缩 和 结 晶 工 艺 过 程 ) 产 生 高 浓 度 有 机 废 水 和 高 盐 废 水, 水 质 波 动 较 大, 其 中 最 高 浓 度 废 水 的 COD 约 121207 mg/m 3, 最 高 盐 废 水 的 溶 解 性 固 体 浓 度 约 32657 mg/m 3, 这 两 种 废 水 产 生 量 较 少, 海 藻 酸 钠 车 间 生 产 废 水 及 其 他 废 水 对 此 股 废 水 起 到 稀 释 的 作 用, 混 合 后, 类 比 实 测 的 H3- COD 的 最 小 去 除 效 率, 出 水 水 质 COD 不 能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取 较 大 去 除 效 率, 出 水 水 质 能 满 足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的 水 质 及 达 标 分 析 见 表 10.2-4 指 标 工 程 改 扩 建 实 施 后 最 浓 出 水 改 扩 建 实 施 后 综 合 出 水 表 10.2-4 改 扩 建 工 程 后 出 水 水 质 及 达 标 情 况 单 位 :mg/l(ph 除 外 ) 污 水 量 (m 3 /d) ph SS(mg/L) COD(mg/L) H3-(mg/L)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mg/l) 25.8 7~9 32.3 62.5 2.97 1844 36.4 7~9 32.9 29.5 1.38 1181 排 放 标 准 240 6~9 50 120 25 2000 注 :COD 取 较 高 去 除 率 计 算 出 水 浓 度, 其 余 各 污 染 物 取 较 低 去 除 率 本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设 计 的 COD 的 处 理 效 果 见 表 10.2-5 表 10.2-5 各 工 段 设 计 处 理 效 果 预 测 位 置 项 目 COD (mg/l) 最 低 去 除 率 (%) 设 计 进 水 水 质 6000 UASB 出 水 2400 60 一 级 活 性 污 泥 池 出 水 480 80 二 级 活 性 污 泥 池 出 水 144 7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17
三 级 活 性 污 泥 池 出 水 57.6 60 (5) 对 策 建 议 改 扩 建 工 程 投 产 后, 调 节 污 水 处 理 站 各 工 段 运 行 参 数, 确 定 最 佳 运 行 条 件, 加 强 活 性 污 泥 系 统 管 理, 出 现 污 泥 腐 化 上 浮 解 体 膨 胀 等 现 象 时 及 时 采 取 控 制 对 策, 如 改 善 和 提 高 活 性 污 泥 的 絮 凝 性 沉 降 性, 加 强 曝 气 等, 确 保 出 水 水 质 中 COD 达 标 排 放 综 上 所 述, 根 据 改 扩 建 工 程 水 量 水 质 情 况, 产 生 废 水 能 纳 入 既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在 确 保 污 水 处 理 站 工 艺 各 工 段 稳 定 运 行 情 况 下, 项 目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达 到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是 可 行 的 10.3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措 施 及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改 扩 建 工 程 后 全 厂 固 体 废 物 包 括 原 料 包 装 物 42 t/a, 交 与 供 货 厂 家 回 收 ; 化 学 品 内 包 装 物 5 t/a 废 液 及 化 学 合 成 废 渣 60.6 t/a 废 活 性 炭 纤 维 18 t/a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20 t/a,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交 与 青 岛 新 天 地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 废 高 效 过 滤 器 1 t/a, 由 供 货 厂 家 回 收 ; 废 分 子 筛 0.5 t/10a, 属 于 一 般 固 废, 送 往 填 埋 场 填 埋 处 理, 大 麦 根 8.0 t/a, 属 于 一 般 固 废,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 职 工 日 常 生 活 垃 圾 10.95 t/a, 委 托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收 集, 运 往 垃 圾 填 埋 厂 处 理 危 险 废 物 分 别 装 入 容 器 内 存 放 在 现 有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库 内, 临 时 贮 存 场 应 按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01) 的 要 求 规 范 进 行 整 改, 具 体 如 下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场 要 求 : (1) 地 面 与 裙 脚 要 用 坚 固 防 渗 的 材 料 建 造, 建 筑 材 料 必 须 与 危 险 废 物 相 容 (2) 必 须 有 耐 腐 蚀 的 硬 化 地 面, 且 表 面 无 裂 隙 (3) 应 设 计 堵 截 泄 漏 的 裙 脚, 地 面 与 裙 脚 所 围 建 的 容 积 不 低 于 堵 截 最 大 容 器 的 最 大 储 量 或 总 储 量 的 五 分 之 一 (4) 不 相 容 的 危 险 废 物 必 须 分 开 存 放, 并 设 有 隔 离 间 隔 断 (5) 按 GB15562.2 的 规 定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6) 应 配 备 通 讯 设 备 照 明 设 施 安 全 防 护 服 装 及 工 具, 并 设 有 应 急 防 护 设 施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时, 应 按 要 求 维 护 使 用, 具 体 如 下 : (1) 禁 止 将 不 相 容 ( 相 互 反 应 ) 的 危 险 废 物 在 同 一 容 器 内 混 装 (2) 装 载 液 体 半 固 体 危 险 废 物 的 容 器 内 须 留 足 够 空 间, 容 器 顶 部 与 液 体 表 面 之 21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间 保 留 100 毫 米 以 上 的 空 间 (3) 使 用 符 合 标 准 的 容 器 盛 装 危 险 废 物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运 输 途 中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污 染 防 范 及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这 些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 (1) 装 载 固 体 废 物 和 危 险 废 物 的 车 辆 必 须 做 好 防 渗 防 漏 防 飞 扬 的 措 施 (2) 有 化 学 反 应 或 混 装 有 危 险 后 果 的 固 体 废 物 和 危 险 废 物 严 禁 混 装 运 输 (3) 装 载 危 险 废 物 车 辆 的 行 驶 路 线 须 绕 开 人 口 密 集 的 居 民 区 和 受 保 护 的 水 体 等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综 上 所 述, 各 项 固 体 废 物 都 得 到 了 有 效 处 置, 固 体 废 物 防 治 措 施 是 可 行 的 10.4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整 个 厂 区 内 的 危 险 化 学 原 辅 材 料 依 托 于 现 有 危 险 品 仓 库 及 罐 区 贮 存, 危 险 废 物 依 托 于 现 有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库 暂 存 目 前 厂 区 地 面 已 均 采 用 了 硬 化 和 绿 化 措 施, 酸 碱 罐 区 及 危 废 暂 存 库 按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01) 等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进 行 防 渗 防 漏 整 改 后, 通 常 情 况 下 的 跑 冒 滴 漏 大 多 通 过 地 面 雨 水 径 流 雨 水 收 集 系 统 当 中, 进 入 渗 入 地 下 水 系 统 中 的 污 染 物 量 很 少 针 对 本 项 目 可 能 发 生 的 地 下 水 污 染,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按 照 源 头 控 制 污 染 监 控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从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入 渗 扩 散 应 急 响 应 全 阶 段 进 行 控 制 (1) 源 头 控 制 措 施 : 在 工 艺 管 道 设 备 污 水 储 存 及 生 产 线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和 降 低 污 染 物 跑 冒 滴 漏, 人 员 定 期 巡 查, 做 到 污 染 物 早 发 现 早 处 理, 减 少 管 道 设 备 泄 漏 造 成 的 地 下 水 污 染 (2) 末 端 控 制 措 施 : 主 要 包 括 厂 内 危 废 暂 存 库 污 水 处 理 站 地 下 事 故 水 池 的 防 渗 措 施 和 泄 漏 渗 漏 污 染 物 收 集 措 施, 防 止 洒 落 地 面 的 污 染 物 渗 入 地 下, 并 把 滞 留 在 地 面 的 污 染 物 收 集 起 来, 集 中 送 至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3) 污 染 监 控 体 系 : 建 立 地 下 水 污 染 监 控 系 统, 包 括 建 立 完 善 的 监 测 制 度, 配 备 检 测 仪 器 和 设 备, 科 学 合 理 设 置 地 下 水 污 染 监 控 井, 及 时 发 现 污 染 及 时 控 制 通 过 这 些 措 施, 可 降 低 项 目 跑 冒 滴 漏 对 地 下 水 的 污 染 10.5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噪 声 源 主 要 为 离 心 机, 噪 声 值 在 80~90 db(a), 选 用 噪 声 较 小 的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19
设 备, 并 采 用 减 震 底 座, 产 噪 设 备 均 布 置 在 厂 房 内 采 取 上 述 隔 声 降 噪 措 施 后, 厂 界 噪 声 昼 间 预 测 值 范 围 为 昼 间 49.02~56.30 db(a) 夜 间 46.23~54.04 db(a), 均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 GB12348-2008) 表 1 中 厂 界 外 3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标 准 要 求, 对 厂 界 声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10.6 环 保 投 资 及 三 同 时 一 览 表 本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及 三 同 时 详 见 表 10.6-1 利 用 现 有 整 改 以 新 带 老 新 增 表 10.6-1 环 保 投 资 及 三 同 时 废 气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内 容 说 明 处 理 功 能 除 尘 系 统 (4# 排 气 筒 )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5# 排 气 筒 ) 尾 气 收 集 管 道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污 水 处 理 站 150 m 3 /d 2 环 境 风 险 环 境 风 险 预 防 及 应 急 措 施 包 括 环 境 风 险 废 气 处 置 水 环 境 风 险 处 置 及 事 故 监 测 系 统 等 通 过 引 风 机 引 到 厂 房 外 排 放 去 除 水 溶 性 酸 性 有 机 物 收 集 去 除 废 水 中 污 染 物 以 达 标 排 放 防 止 事 故 状 态 下 对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投 资 ( 万 元 ) 废 气 活 性 炭 纤 维 吸 附 装 置 接 于 水 喷 淋 塔 之 后 去 除 有 机 溶 媒 10 地 下 水 环 境 管 理 废 气 地 面 防 腐 防 渗 处 理 污 水 处 理 站 在 线 流 量 监 测 系 统 有 机 废 气 收 集 封 闭 式 污 水 处 理 站 危 废 暂 存 库 防 淋 地 面 防 渗, 罐 区 地 面 防 腐 COD 氨 氮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集 气 罩 封 闭 厌 氧 池 导 气 水 封 装 置 -- 防 止 污 染 地 下 水 10 收 集 反 应 釜 溶 剂 计 量 罐 投 料 口 冷 凝 器 放 空 口 部 位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和 异 味 物 质 收 集 无 组 织 废 气 高 空 排 放 噪 声 噪 声 防 治 消 声 减 震 隔 音 防 止 噪 声 污 染 10 固 废 固 体 废 物 收 集 贮 存 外 运 收 集 临 时 贮 存 并 外 运 固 体 废 物 10 10 20 30 22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1 清 洁 生 产 与 循 环 经 济 11.1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中 对 清 洁 生 产 的 定 义 为 : 是 指 不 断 采 取 改 进 设 计 使 用 清 洁 的 能 源 和 原 料 采 用 先 进 的 工 艺 技 术 与 设 备 改 善 管 理 综 合 利 用 等 措 施, 从 源 头 削 减 污 染,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减 少 或 者 避 免 生 产 服 务 和 产 品 使 用 过 程 中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以 减 轻 或 者 消 除 对 人 类 健 康 和 环 境 的 危 害 本 项 目 属 于 制 药 工 业 中 原 料 药 生 产, 规 模 小, 产 品 品 种 多, 且 部 分 产 品 生 产 流 程 长, 使 用 原 料 品 种 多, 数 量 大, 三 废 量 大, 废 物 成 分 复 杂, 因 此, 走 清 洁 生 产 之 路, 要 从 生 产 的 源 头 抓 起 根 据 清 洁 生 产 的 一 般 要 求, 清 洁 生 产 指 标 原 则 上 分 为 生 产 工 艺 与 装 备 要 求 资 源 能 源 利 用 指 标 产 品 指 标 污 染 物 产 生 指 标 ( 末 端 处 理 前 ) 废 物 回 收 利 用 指 标 和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等 六 类 11.1.1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11.1.1.1 生 产 设 备 本 项 目 新 增 的 设 备 为 国 产 设 备 (1) 反 应 釜 是 本 项 目 生 产 中 的 关 键 设 备, 项 目 中 反 应 釜 均 为 国 内 先 进 的 设 备, 采 用 仪 表 及 集 散 控 制 系 统,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能 量 的 损 耗 (2) 生 产 设 备 的 设 计 制 药 检 验 均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化 工 企 业 机 械 设 备 制 造 检 验 相 关 标 准 及 规 范 的 要 求 (3) 反 应 釜 外 壳 管 道 的 外 壳 均 包 裹 保 温 层, 既 可 减 少 热 损 失 减 少 能 耗, 又 能 起 到 有 效 的 防 烫 作 用, 大 大 提 高 了 职 工 的 安 全 保 护 (4) 各 类 液 体 物 料 的 输 送 管 线 均 为 专 管 专 用, 不 会 发 生 相 互 干 扰 影 响 根 据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报 告, 项 目 依 托 的 现 有 生 产 设 备 和 辅 助 生 产 设 备 符 合 国 家 能 效 限 定 标 准 要 求, 设 备 性 能 良 好,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11.1.1.2 生 产 工 艺 (1) 本 项 目 13 个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为 国 内 通 用 生 产 工 艺, 没 有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落 后 生 产 工 艺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部 分 废 水 废 气 废 渣 等 污 染 物, 通 过 工 艺 改 进 减 少 使 用 或 替 代 有 毒 有 害 原 材 料 增 加 釜 蒸 馏 回 收 溶 剂 减 少 中 间 环 节 优 化 工 艺 布 局 来 提 高 产 品 收 率 和 减 少 三 废 排 放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21
(2) 生 产 中 所 用 的 溶 剂 品 种 较 多, 大 部 分 为 有 毒 有 害 化 学 物 质 为 最 大 限 度 回 收 溶 剂, 采 用 冷 冻 水 和 冷 冻 乙 二 醇 两 级 冷 凝 的 方 式 冷 凝, 减 少 物 料 损 耗,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损 害 11.1.1.3 工 艺 参 数 控 制 (1) 工 艺 过 程 采 用 就 地 显 示 仪 表 指 示 温 度 压 力 等 工 艺 参 数, 温 度 调 节 采 用 自 作 用 式 调 节 阀, 确 保 反 应 温 度 压 力 的 精 确 控 制, 从 而 保 证 反 应 的 转 化 率 (2) 设 置 了 可 燃 气 体 自 动 检 测 报 警 系 统, 并 在 反 应 釜 处 安 装 有 安 全 联 锁 装 置, 紧 急 情 况 下 可 自 动 启 动 应 急 程 序, 安 全 切 断 生 产, 在 冷 凝 器 放 空 管 处 安 装 有 二 次 气 化 冷 凝 装 置, 减 少 废 气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11.1.1.4 废 物 的 综 合 利 用 (1)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大 部 分 废 有 机 溶 媒 经 处 理 后, 返 回 到 生 产 流 程 中 (2) 各 生 产 工 序 采 用 封 闭 式 反 应 釜 和 分 离 设 备, 并 设 置 集 气 罩, 排 出 的 废 气 经 吸 收 吸 附 装 置 后 排 放, 减 少 废 气 排 放 11.1.1.5 环 境 管 理 改 扩 建 工 程 实 施 后, 建 设 单 位 应 考 虑 进 一 步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的 途 径 : (1) 建 设 单 位 应 建 立 原 辅 材 料 质 量 检 查 制 度, 对 能 耗 物 耗 水 耗 产 品 合 格 率 等 指 标 应 定 期 考 核 ; (2)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审 计, 通 过 审 计 发 现 生 产 和 管 理 过 程 中 的 不 足 问 题, 进 一 步 挖 掘 节 能 降 耗 的 潜 力 ; (3) 实 行 标 准 成 本 制 度, 制 定 更 高 标 准 的 原 辅 材 料 和 能 源 消 耗 指 标, 通 过 清 洁 生 产 目 标 值 与 现 状 值 对 照, 使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有 目 标, 把 降 耗 增 效 落 实 到 每 个 班 组 和 个 人, 贯 穿 到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每 个 工 艺 环 节, 达 到 节 能 降 耗 减 污 增 效 的 目 的 11.1.2 产 品 的 清 洁 性 改 扩 建 工 程 的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奥 拉 西 坦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硝 苯 地 平 坎 地 沙 坦 酯 奥 美 沙 坦 酯 复 合 磷 酸 酯 酶 多 糖 铁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甘 草 次 酸 甘 草 锌 甘 糖 酯 泮 托 拉 唑 钠 藻 酸 双 酯 钠, 不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中 限 制 淘 汰 类 的 范 围 厂 房 内 所 有 产 品 采 用 耐 用 的 塑 料 编 织 袋 内 衬 塑 料 袋 进 行 包 装,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危 害, 因 此, 改 扩 建 工 程 的 产 品 在 储 存 销 售 使 用 过 程 中 均 不 对 环 境 产 生 危 害 22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1.1.3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1) 节 水 措 施 全 厂 循 环 水 重 复 利 用 率 为 98.7%, 符 合 关 于 加 强 工 业 节 水 工 作 的 意 见 的 节 水 精 神 (2) 水 耗 能 耗 的 清 洁 生 产 指 标 分 析 能 耗 水 耗 指 标 是 衡 量 工 艺 先 进 性 的 重 要 指 标, 目 前 所 在 行 业 无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本 项 目 采 用 国 内 通 用 工 艺 和 其 他 制 药 行 业 传 统 工 艺 技 术 相 比, 能 源 单 耗 优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结 果 见 表 11.1-1 表 11.1-1 项 目 能 源 消 耗 品 种 数 量 和 比 例 表 能 源 品 种 单 位 本 项 目 能 源 单 耗 同 行 业 能 源 单 耗 电 10 4 kwh/kg 53.9 58.5 蒸 汽 t/kg 0.010 0.181 新 鲜 水 t/kg 1.369 1.804 综 上, 项 目 采 用 国 内 先 进 设 备, 工 艺 过 程 采 取 节 能 降 耗 措 施 和 减 污 措 施, 能 源 单 耗 低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清 洁 生 产 基 本 达 到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11.2 循 环 经 济 分 析 所 谓 循 环 经 济, 是 对 物 质 闭 环 流 动 型 经 济 的 简 称, 从 传 统 工 业 社 会 对 资 源 利 用 呈 单 流 程 的 线 性 经 济 转 变 到 对 资 源 做 到 减 量 化 再 利 用 再 循 环 新 型 的 经 济 发 展 模 式, 以 真 正 实 现 人 与 自 然 的 协 调 与 和 谐, 而 清 洁 生 产 是 循 环 经 济 在 企 业 层 次 的 体 现, 是 循 环 经 济 的 组 成 部 分 和 重 要 基 础 项 目 位 于 胶 州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云 溪 工 业 聚 集 区 内, 能 充 分 利 用 当 地 集 中 供 热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等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的 循 环 经 济 充 分 结 合 区 域 特 性, 将 厂 区 内 的 小 循 环 和 集 中 区 大 循 环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实 现 了 节 能 减 排 (1) 厂 区 小 循 环 水 循 环 利 用 量 为 4524 m 3 /d, 水 循 环 利 用 率 达 到 99% 节 约 水 资 源 且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主 要 溶 剂 乙 醇 甲 醇 DMF 二 氯 甲 烷 乙 酸 乙 酯 甲 苯 叔 丁 醇 乙 腈 丙 酮 环 氧 丙 烷 的 循 环 量 分 别 达 到 49.0 t/a 9.8 t/a 1.36 t/a 11.71 t/a 7.46 t/a 3.08 t/a 0.45 t/a 0.43 t/a 2.32 t/a 8.26 t/a 0.14 t/a 和 7.62 t/a, 回 收 率 约 70~80 %, 生 产 工 艺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23
各 种 溶 剂 的 多 次 循 环 利 用, 提 高 了 各 种 有 机 溶 剂 的 综 合 利 用 率, 并 减 少 了 环 境 污 染 (2) 区 域 大 循 环 项 目 采 用 集 中 供 热, 不 自 建 锅 炉, 蒸 汽 冷 凝 液 集 中 收 集, 送 厂 区 循 环 站 回 用 项 目 所 用 原 辅 料 等 均 拟 从 当 地 外 购, 促 进 区 域 物 质 循 环 利 用 综 上 所 述, 通 过 项 目 内 部 小 循 环 和 区 域 大 循 环, 资 源 实 现 最 大 程 度 的 利 用 和 三 废 排 放 最 小 化, 不 仅 增 加 了 项 目 的 经 济 效 益, 环 境 效 益 和 生 态 效 率 也 得 到 较 大 提 高, 实 现 环 境 与 经 济 的 协 调 发 展, 本 项 目 符 合 循 环 经 济 要 求 11.3 建 议 公 司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时, 从 以 下 方 面 进 行, 进 一 步 挖 掘 节 能 降 耗 的 潜 力 : (1) 优 化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减 少 反 应 步 骤, 进 一 步 提 高 产 品 收 率, 减 少 物 料 消 耗 (2) 提 高 生 产 设 备 和 辅 助 生 产 设 备 能 力, 维 持 设 备 性 能 良 好, 淘 汰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要 求 的 设 备 (3) 提 高 物 料 利 用 率, 尽 量 回 收 废 液 中 溶 剂, 减 少 三 废 排 放 22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2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 国 发 [1996] 31 号 ) 精 神 中 一 控 双 达 标 的 目 标, 建 设 项 目 要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污 染 物 排 放 要 实 行 全 过 程 控 制, 在 保 证 污 染 物 达 标 的 基 础 上,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要 控 制 在 国 家 规 定 的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之 内 因 此, 本 改 扩 建 工 程 污 染 物 排 放 在 实 行 浓 度 控 制 的 同 时, 提 出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的 指 标 建 议 12.1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的 选 择 根 据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特 征 和 项 目 的 污 染 因 子 的 控 制 要 求, 选 取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如 下 : 大 气 :TVOC 废 水 :COD 氨 氮 12.2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改 扩 建 项 目 投 产 后, 全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12.2-1 由 于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均 进 入 青 岛 中 科 成 污 水 净 化 有 限 公 司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因 此 表 中 的 废 水 中 的 COD 和 氨 氮 总 量 为 排 出 厂 区 尚 未 经 过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的 量 项 目 表 12.2-1 改 扩 建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单 位 :t/a 改 扩 建 前 排 放 量 以 新 带 老 削 减 量 本 项 目 排 放 量 改 扩 建 完 成 后 总 排 放 量 TVOC 1.08 0.554 0.629 1.155 COD 0.305 0 0.4 0.708 氨 氮 0.003 0 0.083 0.086 由 于 现 有 工 程 无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因 此, 本 报 告 提 出 改 扩 建 完 成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指 标 :TVOC 为 1.155 t/a;cod 为 0.708 t/a; 氨 氮 为 0.086 t/a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25
13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为 减 轻 本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减 少 事 故 的 发 生, 确 保 原 料 药 车 间 和 配 套 设 施 安 全 运 行, 建 立 科 学 有 效 的 环 境 管 理 体 制 及 制 定 有 效 的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显 得 尤 为 重 要 13.1 环 境 管 理 13.1.1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公 司 的 环 境 管 理 实 行 经 理 负 责 制, 由 副 经 理 负 责 全 公 司 的 环 保 工 作, 公 司 设 安 全 环 保 处, 下 设 环 保 科 长 一 名, 职 工 一 名, 负 责 日 常 环 保 管 理 工 作 13.1.2 机 构 职 责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环 保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如 下 : (1) 宣 传 并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环 保 法 规 条 例 标 准, 并 监 督 有 关 部 门 执 行 (2) 负 责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监 督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的 落 实 与 执 行 情 况 (3) 按 环 保 部 门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填 报 各 种 环 境 管 理 报 表 (4) 加 强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每 周 重 点 检 查 装 置 生 产 变 化 及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情 况, 每 天 掌 握 工 业 水 处 理 运 行 情 况, 杜 绝 冲 击 污 水 厂 事 件 和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发 生 (5) 制 定 生 产 车 间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指 标 和 治 理 设 施 的 运 转 指 标, 并 定 时 考 核 和 统 计, 以 保 证 各 项 环 保 设 施 常 年 处 于 良 好 的 运 转 状 态, 确 保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到 国 家 排 放 标 准 和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6)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及 监 测 计 划 的 实 施, 应 由 建 设 单 位 的 环 保 机 构 完 成, 现 公 司 不 具 备 条 件,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环 境 监 测 站 进 行 13.2 健 全 各 项 环 保 制 度 公 司 现 有 环 境 管 理 及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本 项 目 依 托 现 有 环 境 管 理, 还 需 健 全 各 项 环 保 制 度, 主 要 从 以 下 几 方 面 进 行 : (1) 严 格 执 行 三 同 时 在 项 目 筹 备 实 施 建 设 阶 段, 严 格 执 行 三 同 时, 确 保 污 染 处 理 设 施 能 与 生 产 工 艺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竣 工 (2) 建 立 报 告 制 度 按 有 关 文 件 执 行 排 污 月 报 制 度, 此 外, 在 排 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发 生 重 大 改 变 或 拟 实 施 新 改 扩 建 项 目 计 划 时 须 及 时 向 当 地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22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3) 健 全 污 染 处 理 设 施 管 理 制 度 将 污 染 处 理 设 施 的 管 理 和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一 起 纳 入 企 业 单 位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的 范 畴, 落 实 责 任 人, 操 作 人 员 维 修 人 员 运 行 经 费 设 备 的 备 品 备 件 化 学 药 品 和 其 它 原 辅 材 料 ; 同 时 制 定 各 级 岗 位 责 任 制, 编 制 操 作 规 程, 不 得 擅 自 拆 除 或 闲 置 已 有 的 污 染 处 理 设 施, 严 禁 故 意 不 正 常 使 用 污 染 处 理 设 施 (4) 环 境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制 和 环 保 奖 惩 条 例 建 立 并 实 施 从 总 经 理 到 班 组 各 层 次 的 环 境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制, 把 完 成 环 境 目 标 责 任 与 奖 惩 制 度 结 合 起 来, 设 置 环 境 保 护 奖 惩 条 例, 对 爱 护 环 保 设 施 节 能 降 耗 减 少 污 染 物 排 放 改 善 环 境 者 实 施 奖 励, 对 环 保 观 念 淡 薄, 不 按 环 保 要 求 管 理, 造 成 环 保 设 施 非 正 常 损 坏 发 生 污 染 事 故 以 及 浪 费 资 源 者 予 以 重 罚 13.3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3.3.1 排 放 口 规 范 化 设 置 本 厂 设 有 2 个 外 排 口, 分 别 为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水 管 网 的 外 排 口 和 雨 水 排 口, 根 据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整 治 技 术 要 求 ( 试 行 ) 及 山 东 省 污 水 排 放 口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技 术 规 范 (DB37/T 2463-2014) 中 有 关 规 定, 对 厂 界 附 近 或 独 立 的 排 污 管 道 末 端 设 置 一 处 开 放 性 的 污 水 采 样 点, 设 立 排 污 口 标 志 牌 对 于 有 组 织 排 放 的 颗 粒 物, 排 气 筒 应 设 置 便 于 采 样 监 测 的 采 样 口, 采 样 口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污 染 源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 无 组 织 排 放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的, 应 加 装 引 风 装 置, 进 行 收 集 处 理, 并 进 行 定 期 监 测 对 于 危 险 废 物, 本 厂 设 有 危 废 暂 存 库, 但 必 须 有 防 淋 防 流 失 防 渗 等 防 治 措 施, 应 根 据 相 关 规 范, 进 行 整 治 废 水 排 放 口 废 气 排 气 筒 固 液 废 物 暂 存 场 所 应 设 置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牌 13.3.2 监 测 计 划 现 公 司 不 具 备 条 件,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环 境 监 测 站 进 行 监 测 公 司 现 有 监 测 计 划 见 表 13.3-1, 改 扩 建 后 可 按 此 计 划 进 行 监 测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27
表 13.3-1 项 目 环 境 监 测 内 容 一 览 表 监 测 内 容 监 测 点 布 设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频 次 标 准 监 测 机 构 废 气 废 水 尾 气 处 理 系 统 排 气 筒 阿 折 地 平 车 间 粉 尘 排 气 筒 厂 界 污 水 总 排 放 口 甲 醇 乙 醇 甲 苯 TVOC 颗 粒 物 臭 气 浓 度 COD ph 氨 氮 SS 总 溶 解 固 体 噪 声 厂 界 厂 界 噪 声 每 月 监 测 1 次 每 月 监 测 1 次 每 年 监 测 1 次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山 东 省 固 定 源 大 气 颗 粒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 37/1996-2011)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14554-93) 化 学 合 成 类 制 药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21904-2008)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 CJ 343-2010)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委 托 监 测 机 构 22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4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4.1 经 济 效 益 14.1.1 环 保 投 资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改 扩 建 工 程 总 投 资 2000 万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100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5% 该 项 目 增 加 了 产 品 品 种, 适 应 了 市 场 需 求 的 目 的, 可 实 现 年 销 售 收 入 2000 万 元, 年 总 利 税 500 万 元, 有 较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本 项 目 的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主 要 利 用 现 有 的 环 保 治 理 设 施, 少 部 分 为 新 增 的 环 保 设 施, 新 增 环 保 设 施 的 投 资 为 100 万 元 环 保 设 施 及 环 保 治 理 费 用 估 算 见 表 14.1-1 表 14.1-1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保 设 施 及 环 保 治 理 费 用 估 算 项 目 设 施 或 措 施 投 资 ( 万 元 )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除 尘 系 统 利 用 现 有 尾 气 吸 收 塔 利 用 现 有 除 尘 设 施 废 气 治 理 有 机 废 气 收 集 10 活 性 碳 纤 维 吸 附 装 置 10 污 水 处 理 站 封 闭 设 施 20 废 水 处 理 污 水 处 理 站 厂 内 污 染 区 地 面 防 渗 利 用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利 用 现 有 噪 声 噪 声 防 治 10 固 废 处 置 固 体 废 物 收 集 及 临 时 贮 存 30 危 废 暂 存 库 防 淋 防 渗 及 罐 区 地 面 防 腐 10 环 境 管 理 规 范 污 水 外 排 口 10 合 计 100 14.1.2 投 资 比 例 本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共 计 100 万 元, 以 上 所 列 投 资 均 包 含 在 工 程 总 投 资 概 算 中, 要 求 与 整 个 主 体 工 程 实 现 三 同 时 本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比 例 依 据 下 式 计 算 : 环 保 治 理 设 施 费 工 程 环 保 投 资 比 例 = 工 程 项 目 总 投 资 计 算 得 出 的 项 目 工 程 环 保 投 资 比 例 为 5% 总 体 上 看 本 项 目 的 环 保 投 资 比 例 基 本 符 合 要 求 10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29
14.1.3 环 保 措 施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采 取 环 保 措 施 的 最 终 目 的 是 获 取 环 境 效 益, 减 少 建 设 项 目 排 放 污 染 物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如 果 不 采 取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将 直 接 进 入 环 境, 对 周 围 人 群 水 体 大 气 土 壤 植 被 和 生 态 环 境 造 成 直 接 和 间 接 影 响 这 种 影 响 和 造 成 的 损 失 可 能 是 巨 大 的 和 长 期 的, 有 些 破 坏 与 损 失 是 不 可 逆 和 不 可 恢 复 的, 价 值 难 予 估 算 因 此, 本 项 目 新 增 环 保 投 资 得 到 落 实 后, 项 目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减 少, 可 有 效 减 轻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污 染 本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为 100 万 元, 环 保 投 资 占 总 投 资 的 比 例 为 5%, 投 产 后, 年 均 税 后 利 润 500 万 元, 工 程 的 建 设 投 产, 对 胶 州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有 一 定 的 贡 献 力 量, 而 且 经 过 本 项 目 所 采 取 的 环 保 设 施 治 理, 可 减 少 生 产 过 程 中 排 放 到 环 境 中 的 各 种 污 染 物 数 量, 有 利 于 环 境 保 护, 减 少 各 种 资 源 的 损 失 以 及 对 人 体 健 康 的 损 害 废 气 废 水 和 固 废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都 有 比 较 完 善 的 处 理 措 施, 可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减 轻 了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并 且 厂 区 内 采 取 绿 化 措 施, 可 改 善 职 工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环 境, 因 此 本 项 目 具 有 很 好 的 环 境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14.2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能 产 生 一 定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 (1) 项 目 为 化 学 原 料 药 生 产, 采 用 国 内 专 利 技 术, 生 产 工 艺 和 过 程 成 熟 可 靠, 其 最 终 产 品 具 有 高 效 低 毒 无 积 累 的 优 点, 符 合 我 国 原 料 药 发 展 的 方 向 (2) 项 目 大 部 分 原 料 可 在 本 地 区 范 围 内 购 买, 有 利 于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3) 项 目 建 成 后, 能 增 加 当 地 的 税 收, 为 当 地 群 众 提 供 一 些 就 业 机 会, 有 利 于 促 进 本 地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项 目 主 要 的 负 面 的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是 : 虽 然 项 目 采 用 了 先 进 的 技 术 和 生 产 装 置, 并 采 取 了 可 靠 有 效 的 环 保 措 施, 确 保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了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但 每 年 仍 向 环 境 中 排 放 一 定 的 污 染 物, 这 些 污 染 物 虽 然 不 会 对 评 价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不 利 影 响, 但 是 潜 在 的 负 面 影 响 还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因 此, 该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还 需 要 长 期 监 测 和 关 注 23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5 公 众 参 与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是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或 环 评 单 位 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中 与 公 众 之 间 进 行 的 联 系 和 交 流, 是 环 评 工 作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也 是 完 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决 策 的 有 效 方 法 让 公 众 了 解 项 目 概 况, 征 询 公 众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有 助 于 建 设 单 位 和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制 定 出 更 切 合 本 地 区 本 项 目 实 际 的 环 保 措 施 和 相 关 政 策, 使 建 设 项 目 能 被 公 众 充 分 认 可, 提 高 建 设 项 目 的 社 会 可 接 受 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 [28] 号 ) 及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鲁 环 评 函 [2012] 138 号 ) 中 有 关 规 定,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 期 原 料 药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进 行 了 公 众 参 与 15.1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对 象 和 调 查 方 式 15.1.1 调 查 对 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对 象 的 范 围 应 尽 可 能 的 包 括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各 阶 层 民 众, 以 保 证 调 查 对 象 的 全 面 性 公 正 性 根 据 项 目 的 特 点,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的 调 查 对 象 主 要 为 项 目 周 边 村 庄 的 居 民 15.1.2 调 查 方 式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采 用 如 下 方 法 进 行 : 项 目 网 上 公 示 现 场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15.2 公 众 参 与 实 施 过 程 15.2.1 第 一 次 网 上 公 示 (1) 公 示 时 间 及 公 司 内 容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要 求, 本 次 环 境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进 行 了 两 次 项 目 公 示 第 一 次 项 目 公 示 在 2013 年 12 月 19 日 ~2014 年 1 月 2 日, 在 青 岛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网 站 上 进 行 了 第 一 次 环 评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为 10 个 工 作 日, 符 合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要 求 公 示 信 息 包 括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及 概 要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的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承 担 评 价 工 作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的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程 序 和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主 要 事 项 公 众 提 出 意 见 的 主 要 方 式 等 网 站 地 址 为 : http://www.qepb.gov.cn/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31
第 一 次 项 目 公 示 内 容 网 页 截 图 见 图 15.2-1 15.2-2 图 15.2-1 第 一 次 公 示 截 图 (1) 图 15.2-2 第 一 次 公 示 截 图 (2) (2) 反 馈 情 况 在 项 目 第 一 次 网 上 公 示 过 程 中,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没 有 收 到 公 众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15.2.2 第 一 次 张 贴 公 示 材 料 (1) 公 告 对 象 23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在 本 项 目 周 边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村 庄 等 可 能 受 建 设 项 目 影 响 的 区 域 张 贴 公 示 材 料, 便 于 周 围 公 众 了 解 项 目 信 息, 积 极 参 与 公 示 范 围 包 括 大 西 庄 东 村 大 西 庄 西 村 小 西 庄 村 南 庄 村 等, 公 告 均 张 贴 在 村 委 社 区 门 口 等 显 著 位 置, 供 公 众 查 阅 (2) 公 告 内 容 公 示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建 设 项 目 的 名 称 及 概 要 ; 建 设 项 目 的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 承 担 评 价 工 作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的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程 序 和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主 要 事 项 ; 提 出 意 见 的 主 要 方 式 (3) 反 馈 情 况 在 张 贴 公 告 期 间, 未 收 到 公 众 的 反 馈 意 见 张 贴 公 告 现 场 情 况 见 图 15.2-3 小 西 庄 村 南 庄 村 大 西 庄 东 村 大 西 庄 西 村 图 15.2-3 第 一 次 公 示 材 料 现 场 张 贴 照 片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33
15.2.3 第 二 次 网 上 公 示 (1) 公 示 时 间 及 公 示 内 容 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各 个 专 题 工 作 基 本 结 束 后, 评 价 单 位 编 制 了 简 本, 并 于 2014 年 2 月 20 日 至 3 月 5 日 在 在 青 岛 市 环 保 局 网 站 上 进 行 了 第 二 次 项 目 公 示 本 次 公 示 时 间 10 日, 符 合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要 求 公 示 内 容 包 括 : 建 设 项 目 情 况 简 述 建 设 项 目 对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响 概 述 预 防 或 者 减 轻 不 良 环 境 影 响 的 对 策 和 措 施 公 众 查 阅 简 本 的 方 式 和 期 限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范 围 和 主 要 事 项 公 众 提 出 意 见 的 起 止 时 间 其 目 的 是 使 公 众 了 解 项 目 生 产 排 污 治 理 达 标 环 境 影 响 等 情 况, 以 便 公 众 更 好 地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网 站 地 址 为 :http://www.qepb.gov.cn/ 第 二 次 项 目 公 示 内 容 网 页 截 图 见 图 15.2-4 15.2-5 图 15.2-4 第 二 次 公 示 截 图 (1) 23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图 15.2-5 第 二 次 公 示 截 图 (2) (2) 反 馈 情 况 项 目 第 二 次 网 上 公 示 过 程 中,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没 有 收 到 公 众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35
15.2.4 第 二 次 张 贴 公 示 材 料 (1) 公 告 对 象 在 本 项 目 周 边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村 庄 等 可 能 受 建 设 项 目 影 响 的 区 域 张 贴 公 示 材 料, 便 于 周 围 公 众 了 解 项 目 信 息, 积 极 参 与 公 示 范 围 包 括 大 西 庄 村 ( 大 西 庄 东 村 大 西 庄 西 村 ) 小 西 庄 村 南 庄 村 等, 公 告 均 张 贴 在 村 委 社 区 门 口 等 显 著 位 置, 供 公 众 查 阅 (2) 公 告 内 容 公 示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建 设 项 目 的 名 称 及 概 要 ; 建 设 项 目 的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 承 担 评 价 工 作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的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程 序 和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主 要 事 项 ; 提 出 意 见 的 主 要 方 式 (3) 反 馈 情 况 在 张 贴 公 告 期 间, 未 收 到 公 众 的 反 馈 意 见 张 贴 公 告 现 场 情 况 见 图 15.2-6 小 西 庄 村 大 西 庄 东 村 23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大 西 庄 村 15.2.5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南 庄 村 图 15.2-6 大 西 庄 西 村 第 二 次 公 示 材 料 现 场 张 贴 照 片 (1)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的 内 容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表 具 有 简 单 通 俗 明 确 易 懂 和 调 查 结 果 直 观 可 信 的 特 点,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对 工 程 情 况 进 行 了 简 单 介 绍, 分 析 工 程 建 设 及 运 行 可 能 给 环 境 带 来 的 影 响 及 预 防 和 减 轻 不 良 影 响 的 对 策 和 措 施 ; 在 调 查 内 容 方 面, 主 要 包 括 公 众 对 工 程 的 了 解 和 认 识 ( 工 程 建 设 及 运 行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工 程 对 调 查 对 象 的 影 响 等 ), 公 众 对 本 工 程 的 态 度, 公 众 对 本 工 程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等 本 次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所 采 用 的 调 查 表 见 附 表 (2)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发 放 范 围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范 围 主 要 为 拟 建 项 目 周 围 居 民 区 人 口 集 中 区 的 不 同 年 龄 不 同 性 别 不 同 职 业 不 同 学 历 水 平, 有 独 立 判 断 能 力, 可 能 受 到 建 设 项 目 影 响 的 公 众 以 及 其 它 对 本 工 程 建 设 关 心 的 公 众, 了 解 其 对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的 看 法 态 度 和 意 见 要 求 15.3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15.3.1 网 上 公 示 和 张 榜 公 告 结 果 在 青 岛 市 环 保 局 网 站 进 行 了 两 次 公 示, 为 收 到 反 对 意 见 在 九 龙 街 道 小 西 庄 村 大 西 庄 东 村 南 庄 村 进 行 了 两 次 张 榜 公 告, 未 收 到 反 对 意 见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37
15.3.2 问 卷 调 查 结 果 本 次 共 调 查 70 人, 收 回 答 卷 65 份, 回 收 率 93%, 按 照 性 别 年 龄 文 化 程 度 职 业 等 对 调 查 人 群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见 表 15.3-1 本 项 目 为 了 全 面 客 观 地 反 映 项 目 周 围 居 民 及 工 作 人 员 对 本 项 目 所 持 的 态 度,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力 求 调 查 对 象 的 广 泛 性 代 表 性 合 理 性 和 科 学 性, 以 使 整 个 公 众 参 与 过 程 有 效 调 查 对 象 选 在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附 近 3km 范 围 内 的 村 民 职 工 政 府 职 员, 主 要 来 自 大 西 庄 村 ( 九 龙 街 道 社 区 ) 大 西 庄 东 村 小 西 庄 村 南 庄 村 龙 秀 山 庄 李 家 河 村 及 周 边 企 业, 调 查 中 充 分 考 虑 到 职 业 居 民 区 域 文 化 程 度 等 方 面 的 差 异, 其 中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人 员 为 45 人, 占 有 效 问 卷 的 69%, 被 调 查 对 象 的 年 龄 大 多 在 30 岁 ~50 岁, 年 龄 结 构 方 面, 以 成 年 人 群 为 取 样 对 象 从 上 述 分 析 来 看, 公 众 参 与 人 群 涉 及 不 同 性 别 年 龄 文 化 程 度 职 业 等 方 面, 具 有 良 好 的 代 表 性, 保 证 了 公 众 参 与 获 取 结 果 的 合 理 性 和 有 效 性 准 确 性 客 观 性 及 科 学 性 表 15.3-1 被 调 查 人 群 基 本 情 况 调 查 对 象 内 容 人 数 百 分 率 (%) 性 别 男 53 81 女 12 19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45 69 文 化 程 度 高 中 中 专 12 18 初 中 及 以 下 学 历 8 13 30 岁 以 下 33 51 年 龄 30~50 岁 12 18 50 岁 以 上 20 31 15.4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统 计 结 果 与 分 析 此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的 统 计 结 果 详 见 表 15.4-1 23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表 15.4-1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统 计 结 果 ( 人 ) 问 题 您 对 环 境 问 题 的 看 法 环 境 空 气 选 项 很 关 心 关 心 与 我 无 关 26 39 0 非 常 满 意 比 较 满 意 不 满 意 10 45 10 您 对 周 围 环 境 质 量 现 有 状 况 的 满 意 程 度 水 体 噪 声 非 常 满 意 比 较 满 意 不 满 意 13 46 6 非 常 满 意 比 较 满 意 不 满 意 54 11 0 您 认 为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否 影 响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您 认 为 本 项 目 是 否 影 响 周 围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您 认 为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区 域 经 济 所 产 生 的 影 响 您 认 为 本 项 目 的 社 会 效 益 如 何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您 最 关 心 的 环 境 问 题 是 您 认 为 本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是 否 会 恶 化 周 围 环 境 质 量 您 对 于 解 决 本 项 目 环 境 问 题 有 何 建 议 综 合 利 弊, 您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态 度 有 较 大 影 响 影 响 较 小 没 有 影 响 9 49 7 有 较 大 影 响 影 响 较 小 没 有 影 响 2 52 11 有 较 大 影 响 影 响 较 小 没 有 影 响 19 33 13 好 一 般 不 好 不 清 楚 21 40 0 4 大 气 污 染 水 污 染 噪 声 污 染 其 它 58 11 0 6 是 否 5 60 加 强 环 保 设 计 加 强 环 保 管 理 增 加 治 理 设 施 投 资 其 它 19 55 11 0 赞 同 反 对 无 所 谓 52 0 13 15.5 公 众 意 见 归 纳 分 析 (1) 项 目 公 示 及 粘 贴 告 示 期 间, 未 收 到 公 众 反 馈 意 见 (2)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期 间, 共 发 放 调 查 表 70 份, 回 收 65 份, 回 收 率 为 93 %, 现 场 询 问 20 人, 各 种 参 与 人 数 共 计 90 人 在 回 收 的 65 份 调 查 表 中, 有 24 份 来 自 大 西 庄 村 ( 西 庄 东 西 庄 西 村 ), 12 份 来 自 小 西 庄 村,5 份 来 自 南 庄 村,4 份 来 自 李 家 河 村, 其 余 来 自 社 区 及 周 围 企 业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39
(3) 调 查 问 卷 统 计 结 果 显 示 : 69% 的 公 众 对 环 境 空 气 和 水 体 的 现 状 较 满 意,83% 的 公 众 对 声 环 境 现 状 非 常 满 意,92% 的 被 调 查 公 众 认 为 本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不 会 恶 化 周 围 环 境 质 量, 但 仍 然 对 项 目 的 建 设 引 起 的 大 气 污 染 较 关 心, 其 次 是 水 污 染 (4) 根 据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的 结 果,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公 众 具 备 较 强 的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在 所 参 与 调 查 的 人 员 中, 对 环 境 问 题 都 表 现 为 关 心 的 态 度,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没 有 反 对 公 众 (5)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议 和 意 见 主 要 是 :1 加 强 环 保 管 理, 预 防 为 主, 防 治 结 合 2 加 大 环 境 监 督, 多 种 树, 保 障 人 民 身 体 健 康 3 项 目 投 产 后, 加 强 全 过 程 的 环 境 监 督 和 管 理, 确 保 环 保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和 固 体 废 物 的 处 理 处 置, 杜 绝 一 切 污 染 事 故 的 发 生 企 业 接 受 以 上 公 众 意 见, 并 承 诺 营 运 期 严 格 实 施 废 水 废 气 固 废 等 各 项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做 好 建 设 项 目 的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并 做 好 企 业 本 身 的 环 保 管 理 队 伍 建 设, 采 用 各 种 手 段 减 少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15.6 小 结 本 次 调 查 人 数 中 全 部 为 评 价 区 域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公 众,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具 有 合 法 性, 有 效 性 ; 所 调 查 公 众 以 当 地 居 民 和 周 边 企 业 职 工 为 主, 对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情 况 比 较 熟 悉, 所 调 查 的 人 员 文 化 程 度 基 本 在 初 中 至 高 中 文 化, 对 情 况 的 反 映 比 较 客 观 透 彻, 因 此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的 调 查 结 果 具 有 一 定 的 代 表 性 真 实 性 从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的 情 况 看, 公 众 对 项 目 建 设 持 支 持 态 度 ; 网 上 公 示 未 收 到 反 馈 信 息 总 体 而 言, 公 众 支 持 该 项 目 在 拟 选 址 建 设 24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附 表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 期 原 料 药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时 间 : 项 目 名 称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 期 原 料 药 改 扩 建 项 目 姓 名 性 别 职 业 年 龄 文 化 程 度 联 系 电 话 所 在 单 位 或 居 住 地 您 对 环 境 问 题 的 看 法 很 关 心 ; 关 心 ; 与 我 无 关 ; 您 对 周 围 环 境 质 量 现 有 状 况 的 满 意 程 度 您 认 为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否 影 响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您 认 为 本 项 目 是 否 影 响 周 围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您 认 为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区 域 经 济 所 产 生 的 影 响 您 认 为 本 项 目 的 社 会 效 益 如 何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您 最 关 心 的 环 境 问 题 是 环 境 空 气 : 非 常 满 意 ; 比 较 满 意 ; 不 满 意 水 体 : 非 常 满 意 ; 比 较 满 意 ; 不 满 意 噪 声 : 非 常 满 意 ; 比 较 满 意 ; 不 满 意 有 较 大 影 响 ; 影 响 较 小 ; 没 有 影 响 有 较 大 影 响 ; 影 响 较 小 ; 没 有 影 响 有 较 大 影 响 ; 影 响 较 小 ; 没 有 影 响 好 ; 一 般 ; 不 好 ; 不 清 楚 大 气 污 染 ; 水 污 染 ; 噪 声 污 染 ; 其 它 您 认 为 本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是 否 会 恶 化 周 围 环 境 质 量 是 ; 否 您 对 于 解 决 本 项 目 环 境 问 题 有 何 建 议 加 强 环 保 设 计 ; 加 强 环 保 管 理 ; 增 加 治 理 设 施 投 资 ; 其 它 综 合 利 弊, 您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态 度 赞 同 ; 反 对 ; 无 所 谓 反 对 理 由 : 其 它 意 见 和 建 议 注 :1 请 你 在 中 用 表 示 你 对 每 个 问 题 的 态 度 ; 2 对 于 其 他 意 见 和 建 议 以 及 一 些 具 体 要 求, 可 书 面 表 达, 必 要 时 可 另 纸 说 明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41
项 目 简 介 一 建 设 内 容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是 由 青 岛 黄 海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全 资 投 资 建 设 的 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生 物 制 药 海 洋 药 物 海 洋 药 物 辅 料 以 及 化 学 药 物 等 方 面 的 生 产 及 研 究 目 前 该 公 司 一 期 原 料 药 建 设 项 目 的 主 要 产 品 为 海 藻 酸 钠 和 阿 折 地 平, 海 藻 酸 钠 是 其 总 公 司 降 压 药 品 伲 福 达 的 主 要 缓 释 材 料, 阿 折 地 平 作 为 最 新 一 代 二 氢 吡 啶 类 钙 离 子 拮 抗 剂, 主 要 治 疗 原 发 性 高 血 压, 其 中 海 藻 酸 钠 和 阿 折 地 平 的 设 计 年 产 量 分 别 为 700t/a 1.6t/a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 期 原 料 药 建 设 工 程 由 两 套 相 对 独 立 的 工 艺 装 置 组 成, 分 别 位 于 海 藻 酸 钠 生 产 车 间 和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车 间, 目 前 海 藻 酸 钠 实 际 生 产 能 力 为 100t/a, 阿 折 地 平 1.6t/a 由 于 阿 折 地 平 为 间 歇 式 生 产, 为 了 充 分 利 用 各 工 序 的 生 产 设 备, 该 公 司 拟 对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车 间 的 生 产 设 备 进 行 必 要 的 完 善, 在 稳 定 现 有 产 品 生 产 的 同 时, 新 增 降 血 压 降 血 糖 和 抗 肝 炎 抗 肿 瘤 用 药 等 13 种 产 品, 年 产 奥 拉 西 坦 50 kg 盐 酸 二 甲 双 胍 1000 kg 硝 苯 地 平 1000 kg 坎 地 沙 坦 酯 50 kg 奥 美 沙 坦 酯 100 kg 复 合 磷 酸 酯 酶 300 kg 多 糖 铁 300 kg 甘 草 酸 单 铵 盐 100 kg 甘 草 次 酸 100 kg 甘 草 锌 50 kg 甘 糖 酯 50 kg 泮 多 拉 唑 300kg 藻 酸 双 酯 钠 200kg 二 工 程 污 染 源 改 扩 建 工 程 废 水 是 生 活 污 水 和 生 产 废 水, 其 中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是 工 艺 废 水 设 备 管 道 清 洗 水 改 扩 建 工 程 废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生 产 过 程 的 产 生 的 含 尘 废 气 和 含 有 机 溶 煤 废 气 改 扩 建 工 程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有 原 辅 材 料 包 装 物 废 炭 高 浓 度 残 液 生 活 垃 圾 等 改 扩 建 工 程 噪 声 源 有 离 心 机 三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 改 扩 建 工 程 工 艺 废 气 包 括 反 应 釜 溶 剂 计 量 罐 储 罐 呼 吸 口 投 料 口 冷 凝 器 放 空 口 等 部 位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和 异 味 物 质, 散 逸 的 有 机 废 气 和 异 味 物 质 均 收 集 起 来 进 入 尾 气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尾 气 处 理 系 统 先 采 用 水 逆 流 喷 淋 处 理, 处 理 后 的 气 体 再 通 过 活 性 炭 纤 维 吸 附 装 置 后 通 过 20m 的 排 气 筒 排 放 改 扩 建 工 程 含 尘 废 气 主 要 产 生 于 原 料 药 成 品 混 合 包 装 阶 段, 粉 尘 产 生 量 很 小, 产 生 的 含 尘 废 气 经 1200 m 3 /h 的 引 风 机 通 过 8m 的 排 气 筒 排 放 2 废 水 治 理 措 施 : 经 过 厂 区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3 噪 声 控 制 措 施 : 车 间 内 的 主 要 噪 声 源 带 有 消 声 降 噪 装 置 4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措 施 : 危 险 废 物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废 包 装 材 料 由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 生 活 垃 圾 外 运 至 垃 圾 填 埋 场 四 主 要 环 评 结 论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本 项 目 营 运 中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带 来 一 定 的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应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环 保 法 规, 落 实 本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把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因 此 确 保 项 目 从 环 保 角 度 建 设 可 行 建 设 单 位 :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5192736993 环 评 单 位 :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053280953754 24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6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价 16.1 项 目 的 规 范 性 分 析 16.1.1 发 展 规 划 分 析 项 目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符 合 国 家 的 方 针 政 策, 符 合 青 岛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胶 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胶 州 市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2012-2020) 项 目 公 辅 设 施 依 托 于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现 有 厂 区 内 现 有 工 程, 项 目 产 生 的 各 项 污 染 物 经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经 预 测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符 合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山 东 省 2013-2020 年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青 岛 市 大 气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规 划 纲 要 (2013-2016) 等 要 求 16.1.2 产 业 政 策 分 析 项 目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允 许 类 青 岛 市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5 年 本 ) 允 许 类,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16.2 项 目 的 相 融 性 分 析 16.2.1 项 目 选 址 可 行 性 分 析 项 目 位 于 青 岛 市 胶 州 云 溪 工 业 聚 集 区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现 有 厂 区 内, 不 新 征 土 地, 选 址 符 合 青 岛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要 求, 符 合 集 约 和 有 效 使 用 土 地 的 要 求, 无 占 用 耕 地 及 压 覆 矿 床 和 文 物, 不 影 响 防 洪 排 涝, 无 征 地 拆 迁 安 置 过 程, 项 目 合 理 性 风 险 较 小 16.2.2 与 社 会 相 融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和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均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废 水 经 污 水 站 处 理 后 排 入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水 水 量 与 水 质 均 在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受 能 力 之 内 ; 项 目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较 多, 委 托 专 业 处 置 单 位 进 行 处 置 ; 生 产 所 需 蒸 汽 依 托 园 区 现 有 蒸 汽 管 道 使 用 集 中 供 热 蒸 汽, 自 身 不 建 设 锅 炉, 因 此, 本 项 目 与 当 地 社 会 环 境 相 互 适 应 根 据 对 项 目 附 近 村 民 的 调 查,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公 众 具 备 较 强 的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在 所 参 与 调 查 的 人 员 中,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没 有 反 对 公 众 ; 项 目 的 环 评 公 示 已 于 政 府 网 站 进 行 了 二 次 公 示, 公 示 期 间, 未 收 到 公 众 反 馈 意 见, 因 此, 项 目 能 为 当 地 的 社 会 环 境 人 文 条 件 所 接 纳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43
16.2.3 经 济 费 用 效 益 分 析 项 目 投 产 后, 年 均 税 后 利 润 500 万 元, 对 胶 州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有 一 定 的 贡 献 力 量 废 气 废 水 和 固 废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都 有 比 较 完 善 的 处 理 措 施, 可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减 轻 了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厂 区 内 采 取 绿 化 措 施, 可 改 善 职 工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环 境, 因 此 本 项 目 具 有 很 好 的 环 境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16.2.4 社 会 影 响 效 果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能 树 立 良 好 的 企 业 形 象 和 品 牌 形 象, 并 可 以 解 除 众 多 患 者 的 痛 苦, 为 我 国 的 医 疗 事 业 做 出 一 定 贡 献 ; 同 时 又 可 增 加 该 企 业 内 部 及 其 附 近 下 岗 人 员 的 就 业 机 会, 能 产 生 一 定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16.3 项 目 的 可 控 性 分 析 16.3.1 环 境 可 控 性 分 析 改 扩 建 项 目 仅 对 阿 折 地 平 生 产 车 间 的 生 产 设 备 进 行 必 要 的 完 善, 施 工 期 不 涉 及 土 石 方 工 程, 目 前 设 备 已 经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项 目 投 产 运 营 后 会 对 大 气 地 下 水 噪 声 环 境 等 方 面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不 利 影 响 生 产 中 产 生 有 机 废 气 经 20 m 排 气 筒 排 放, 经 废 气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经 预 测 对 不 会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的 影 响 ;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浓 度 对 厂 界 贡 献 值 较 小, 无 需 设 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区 域,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范 围 内 没 有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能 够 达 到 要 求 生 产 废 水 经 厂 区 内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市 政 管 网 排 入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不 会 对 周 围 地 表 水 体 产 生 影 响 ; 厂 区 所 有 储 存 污 水 和 排 水 的 构 筑 物 防 水 层 材 料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且 无 渗 漏 现 象, 固 废 均 得 到 妥 善 处 理 处 置, 固 液 临 时 堆 放 厂 房 地 面 进 行 了 防 渗 处 理, 污 染 物 质 向 下 渗 透 的 几 率 很 小,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基 本 没 有 影 响, 同 时, 本 项 目 给 水 水 源 不 是 地 下 水, 项 目 建 设 地 不 属 于 青 岛 市 的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不 会 对 周 围 地 下 水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项 目 噪 声 对 厂 界 贡 献 值 较 低, 昼 夜 间 均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因 此, 项 目 各 项 环 保 配 套 措 施 完 善, 实 施 后 不 会 引 发 不 稳 定 因 素 16.3.2 环 境 风 险 可 控 性 分 析 生 产 中 使 用 和 贮 存 一 定 量 的 易 燃 易 爆 和 有 毒 的 原 辅 料, 根 据 对 假 定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进 行 风 险 计 算 和 评 价, 危 险 品 库 发 生 泄 漏 后, 半 致 死 浓 度 LD50 最 大 范 围 处 于 厂 区 范 围 内, 不 会 发 生 人 员 中 毒 死 亡, 事 故 风 险 值 为 0, 在 确 保 落 实 各 项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事 故 应 244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急 处 理 措 施, 针 对 新 增 环 境 风 险 源 对 现 有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修 订 并 与 工 业 园 区 的 应 急 预 案 相 衔 接, 继 续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项 目 的 建 设 从 环 境 风 险 的 角 度 可 以 接 受 16.4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及 对 策 分 析 根 据 上 述 对 建 设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各 种 社 会 因 素 分 析 及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当 地 群 众 对 有 机 废 气 废 水 生 产 安 全 应 急 事 故 这 几 个 风 险 因 素 关 注 度 较 高, 关 注 建 设 项 目 可 能 会 给 环 境 带 来 的 负 面 影 响 以 及 安 全 生 产 等 切 身 利 益 问 题 针 对 各 风 险 分 析 结 果 及 公 众 调 查 中 群 众 给 出 的 建 议 措 施, 提 出 部 分 风 险 的 预 防 措 施 及 化 解 方 案 建 议, 详 细 预 防 措 施 及 应 急 预 案 应 由 各 相 关 部 门 组 织 专 项 展 开 表 16.3-1 运 营 期 项 目 风 险 防 范 和 化 解 措 施 表 序 号 风 险 因 素 主 要 防 范 化 解 措 施 1 有 机 废 气 / 废 水 污 染 2 气 体 有 毒 物 质 泄 漏 3 生 产 安 全 4 火 灾 爆 炸 1 禁 止 生 产 废 气 废 水 未 经 处 理 设 施 直 接 排 放 2 定 期 对 环 保 设 施 维 护 检 修,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管 理 工 作, 确 保 废 气 和 废 水 达 标 排 放, 使 得 本 区 域 的 经 济 建 设 与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能 够 持 续 稳 定 协 调 的 发 展 3 发 生 事 故 时, 必 须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停 止 或 减 少 排 污, 并 在 事 故 发 生 后 48 小 时 内, 向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作 出 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 地 点 类 型 和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种 类 数 量 经 济 损 失 人 员 受 害 及 应 急 措 施 等 情 况 的 初 步 报 告 事 故 查 清 后, 应 当 向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作 出 事 故 发 生 的 原 因 过 程 危 害 采 取 的 措 施 处 理 结 果 以 及 事 故 潜 在 危 害 或 者 间 接 危 害 社 会 影 响 遗 留 问 题 和 防 范 措 施 等 情 况 的 书 面 报 告, 并 附 有 关 证 明 文 件 1 加 强 生 产 运 输 维 护 管 理, 杜 绝 泄 漏 事 件 2 设 置 风 险 联 动 机 制, 加 强 沟 通 协 调 3 危 险 品 库 发 生 有 毒 物 质 泄 漏 污 染 周 边 环 境 时, 应 及 时 报 告 当 地 政 府, 并 进 行 损 失 评 估 1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组 织 开 展 本 单 位 的 应 急 预 案 培 训 活 动, 使 有 关 人 员 了 解 应 急 预 案 内 容, 熟 悉 应 急 职 责 应 急 程 序 和 岗 位 应 急 处 置 方 案 2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制 定 本 单 位 的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计 划, 根 据 本 单 位 的 事 故 预 防 重 点, 每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及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演 练 3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将 应 急 预 案 的 培 训 纳 入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工 作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重 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应 急 预 案 培 训 工 作 1. 火 灾 事 故 1 应 正 确 判 断 火 灾 的 类 型 与 方 位 火 势 的 规 模 与 大 小, 要 迅 速 的 向 外 发 出 信 号, 立 即 由 指 挥 中 心 组 织 人 员, 封 闭 现 场, 及 时 利 用 现 场 消 防 设 备 进 行 灭 火, 控 制 火 势, 组 织 人 员 撤 离 火 区 2 如 火 势 过 猛 难 以 扑 灭, 应 及 时 向 所 在 地 消 防 机 构 报 警 寻 求 帮 助, 以 尽 快 救 出 被 困 和 烧 伤 者, 严 控 火 势, 直 至 扑 灭 3 要 严 格 控 制 周 边 火 势, 以 防 火 势 蔓 延, 殃 及 周 边 2. 爆 炸 事 故 1 发 生 爆 炸 事 故 后, 抢 救 人 员 应 立 即 封 闭 现 场, 疏 散 和 撤 离 现 场 人 员 至 安 全 区 域, 查 明 爆 炸 类 型, 发 出 警 报, 汇 报 上 级 有 关 单 位 及 当 地 派 出 所, 指 挥 中 心 应 立 即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持 抢 救 设 备 进 行 现 场 救 援 2 视 爆 炸 规 模 和 危 害 程 度 及 现 场 人 员 伤 亡 状 况, 必 要 时 要 把 爆 炸 地 点 时 间 爆 炸 类 型 及 威 力 大 小 等 情 况 及 时 上 报 当 地 公 安 机 关, 请 求 专 业 防 爆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救 护, 并 请 附 近 医 院 作 好 准 备 与 救 护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45
3 露 天 爆 炸 要 及 时 封 闭 现 场, 防 止 爆 炸 后 的 火 势 蔓 延, 危 及 附 近 建 筑 物 林 木 等 4 事 故 后 要 请 有 关 专 家 进 行 爆 炸 评 估, 认 证 爆 炸 类 型 破 坏 程 度, 有 否 次 生 和 复 爆 的 可 能, 采 取 对 应 措 施 更 换 适 应 和 设 备 后, 方 可 工 程 复 施 或 运 营 16.5 小 结 本 项 目 可 能 的 风 险 源 包 括 政 策 规 划 风 险 环 境 影 响 风 险 经 济 社 会 生 活 风 险 应 急 事 故 风 险 群 体 抗 议 等 方 面, 其 中, 有 机 废 气 / 废 水 污 染 气 体 / 有 毒 物 质 泄 漏 生 产 安 全 和 应 急 事 故 属 于 一 般 风 险 ; 政 策 规 划 经 济 效 益 群 体 抗 议 属 于 较 小 风 险 在 采 取 可 行 的 风 险 防 范 及 化 解 措 施 后, 预 期 将 进 一 步 降 低 项 目 的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程 度, 通 过 加 强 信 息 宣 传 及 公 开 合 法 依 规 开 展 前 期 工 作 及 获 批, 项 目 发 生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后 的 影 响 程 度 将 有 所 降 低, 该 项 目 的 最 终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等 级 为 : 低 风 险 246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7 政 策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17.1 产 业 政 策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项 目 为 医 药 原 料 药 生 产 项 目, 项 目 不 在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中 的 鼓 励 类 和 限 制 类 之 列, 属 于 允 许 类,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国 家 医 药 发 展 的 需 求 17.2 与 胶 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胶 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中 城 市 规 划 区 范 围 东 到 大 沽 河, 南 到 洋 河, 北 至 济 青 高 速 公 路, 西 至 胶 西 镇 匡 家 屯 包 括 城 区 五 个 办 事 处 和 胶 东 镇 九 龙 镇 营 海 镇 镇 域 全 部, 以 及 胶 西 镇 马 店 镇 胶 北 镇 胶 莱 镇 的 部 分 用 地 总 面 积 为 538.55 km 2 胶 东 镇 在 总 体 规 划 中 职 能 等 级 为 一 级, 职 能 划 分 类 C 类 ( 工 业 城 镇 工 业 较 发 达, 为 一 定 区 域 内 的 工 业 经 济 中 心 ) 总 体 规 划 中 城 市 发 展 的 指 标 体 系 中 环 境 指 标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 悬 浮 物 日 平 均 浓 度 < 0.15 mg/m 3 ; 工 业 废 水 达 标 排 放 率 :100%; 垃 圾 粪 便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100%; 环 境 噪 声 平 均 值 :50 分 贝 项 目 位 于 青 岛 市 胶 州 云 溪 工 业 聚 集 区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现 有 厂 区 内, 属 于 规 划 区 内 胶 东 镇, 选 址 符 合 胶 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项 目 公 辅 设 施 依 托 于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现 有 厂 区 内 现 有 工 程, 产 生 的 各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经 预 测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符 合 胶 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17.3 与 胶 州 市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2012-2020) 符 合 性 分 析 胶 州 市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2012-2020) 中 提 出 : 胶 州 市 将 突 出 区 域 特 色 和 主 导 产 业, 确 立 装 备 制 造 节 能 环 保 家 电 电 子 生 物 医 药 现 代 物 流 和 旅 游 等 六 大 主 导 产 业, 将 市 域 划 分 为 城 市 核 心 区 新 兴 产 业 区 生 物 医 药 产 业 区 重 型 装 备 制 造 区 车 船 配 套 产 业 区 物 流 商 贸 产 业 区 空 港 产 业 区 北 部 生 态 旅 游 区 南 部 生 态 休 闲 旅 游 区 传 统 产 业 升 级 区 现 代 生 态 农 业 区 和 机 械 产 业 区 等 12 个 产 业 区 具 体 见 图 17.3-1 本 项 目 位 于 规 划 中 的 新 兴 产 业 区, 属 于 生 物 医 药 产 业, 因 此 符 合 胶 州 市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2012-202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47
图 17.3-1 胶 州 市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规 划 图 17.4 与 青 岛 市 大 气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规 划 纲 要 (2013-2016) 符 合 性 分 析 青 岛 市 大 气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规 划 纲 要 (2013-2016) 中 三 主 要 任 务 与 措 施 ( 六 ) 推 进 有 机 废 气 污 染 治 理, 加 强 废 气 重 金 属 污 染 控 制 : 开 展 石 化 有 机 化 工 装 备 制 造 涂 装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包 装 印 刷 等 重 点 行 业 有 机 废 气 的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生 产 车 间 内 产 生 有 机 废 气 经 集 气 罩 收 集, 收 集 率 大 于 90%, 收 集 后 的 废 气 经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符 合 青 岛 市 大 气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规 划 纲 要 (2013-2016) 要 求 17.5 与 鲁 环 发 [2007]131 号 文 和 鲁 环 函 [2012]263 号 文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好 环 评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的 意 见 ( 鲁 环 发 [2007]131 号 ) 的 规 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批 应 坚 持 的 主 要 原 则 包 括 : 1)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2) 符 合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生 态 保 护 规 划 和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3) 无 污 染 物 排 放 或 者 污 染 物 排 放 不 影 响 当 地 治 污 减 排 任 务 的 完 成 248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4) 污 染 物 能 够 达 标 排 放 5) 项 目 选 址 选 线 不 在 禁 批 和 限 批 的 范 围 之 内 6) 扩 改 建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原 有 项 目 已 落 实 环 评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按 期 完 成 治 污 减 排 任 务 根 据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原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鲁 环 函 [2012]263 号 ),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的 必 备 条 件 包 括 : 1) 项 目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产 业 政 策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及 环 境 保 护 部 和 省 环 保 厅 的 有 关 要 求 2)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质 量 符 合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生 态 保 护 规 划 和 功 能 区 划 的 要 求 3)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必 须 完 成 减 排 任 务,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取 得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或 无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证 明 文 件 4) 扩 改 建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原 有 项 目 已 经 落 实 环 评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按 期 完 成 治 污 减 排 任 务 5)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的 要 求 6) 重 点 行 业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进 去 工 业 园 区 本 项 目 位 于 青 岛 胶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云 溪 工 业 聚 集 区 内, 在 现 有 工 程 环 保 设 施 整 改 完 成 的 前 提 下,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能 够 达 标 排 放, 且 不 在 禁 批 和 限 批 的 范 围 之 内, 能 够 符 合 鲁 环 发 [2007]131 号 和 鲁 环 函 [2012]263 号 文 的 相 关 规 定 17.6 与 节 能 减 排 和 资 源 循 环 利 用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项 目 合 成 药 生 产 过 程 使 用 的 溶 剂 尽 可 能 进 行 回 收 套 用,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物 耗, 减 少 危 险 废 物 和 废 水 废 气 排 放 ; 设 备 选 用 低 能 耗 的 生 产 和 辅 设 备, 生 产 过 程 管 理 将 能 耗 指 标 纳 入, 符 合 节 能 减 排 和 资 源 循 环 利 用 的 要 求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49
18 结 论 和 建 议 18.1 结 论 18.1.1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项 目 为 医 药 原 料 药 生 产 项 目, 项 目 不 在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中 的 鼓 励 类 和 限 制 类 之 列, 属 于 允 许 类,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18.1.2 项 目 选 址 可 行 性 及 与 规 划 相 容 性 项 目 位 于 青 岛 市 胶 州 云 溪 工 业 聚 集 区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现 有 厂 区 内, 属 于 规 划 区 内 胶 东 镇, 选 址 符 合 胶 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项 目 位 于 规 划 中 的 新 兴 产 业 区, 属 于 医 药 产 业, 符 合 胶 州 市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2012-2020) ; 项 目 公 辅 设 施 依 托 于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现 有 厂 区 内 现 有 工 程, 产 生 的 各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经 预 测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符 合 胶 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及 青 岛 市 大 气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规 划 纲 要 (2013-2016) 18.1.3 清 洁 生 产 项 目 采 用 国 内 先 进 设 备, 工 艺 过 程 采 取 节 能 降 耗 措 施 和 减 污 措 施, 能 源 单 耗 低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清 洁 生 产 基 本 达 到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18.1.4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评 价 区 域 O2 SO2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PM10 有 超 标 现 象 ; 甲 苯 的 小 时 浓 度 符 合 参 照 的 前 苏 联 标 准 ;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浓 度 范 围 为 0.04 mg/m 3-0.93 mg/m 3 评 价 区 域 所 监 测 地 下 水 井 中, 总 硬 度 和 硝 酸 盐 浓 度 超 标, 不 能 满 足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 GB/T14848-93) 中 Ⅲ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厂 界 噪 声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3 类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18.1.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 大 气 环 境 项 目 正 常 工 况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 尾 气 吸 收 系 统 完 全 失 效 )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对 评 价 区 域 和 敏 感 点 浓 度 贡 献 较 小, 评 价 区 域 各 敏 感 点 的 甲 醇 丙 酮 二 甲 苯 氯 化 氢 氨 均 能 满 足 参 照 执 行 的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 TJ36-79) 中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甲 苯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乙 醇 乙 酸 乙 酯 乙 酸 均 能 满 足 参 照 执 行 的 前 苏 联 标 准 要 求, 总 挥 发 性 250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有 机 物 满 足 参 照 执 行 的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GB/T18883-2002) 中 表 1 标 准 要 求 项 目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对 厂 界 的 贡 献 值 很 小, 甲 醇 甲 苯 氯 化 氢 二 甲 苯 非 甲 烷 总 烃 厂 界 浓 度 均 能 满 足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 16297-1996) 中 无 组 织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要 求 厂 界 臭 气 浓 度 能 满 足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14554-93) 中 无 组 织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要 求 项 目 无 需 设 施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区 域,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范 围 内 无 敏 感 目 标, 能 满 足 要 求 (2) 水 环 境 项 目 排 放 生 产 废 水 3328 m 3 /a, 包 括 新 增 产 品 后 处 理 工 序 废 水 35.6 m 3 /a 尾 气 吸 收 水 喷 淋 废 水 198.4 m 3 /a 酒 精 精 馏 釜 底 残 液 58.3 m 3 /a 产 品 切 换 设 备 清 洗 水 和 地 面 清 洗 水 398.5 m 3 /a 循 环 水 排 污 水 2573 m 3 /a, 生 活 污 水 74.4 m 3 /a 所 有 废 水 均 排 入 厂 区 内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到 化 学 合 成 类 制 药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21904-2008) 中 表 2 及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 CJ 343-2010) 中 表 1 要 求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进 入 青 岛 市 中 科 成 污 水 净 化 有 限 公 司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深 度 处 理 厂 区 内 的 地 面 进 行 了 硬 化, 污 水 管 道 储 存 污 水 的 构 筑 物 均 进 行 了 防 渗 处 理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后,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不 会 对 周 围 的 水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的 影 响 (3) 固 体 废 物 本 项 目 固 废 包 括 化 学 合 成 废 渣 / 真 空 浓 缩 残 液 19.1 t/a 废 活 性 炭 纤 维 18 t/a 化 学 品 的 内 包 装 物 1 t/a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5 t/a,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交 由 青 岛 新 天 地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 原 料 外 包 装 物 2 t/a, 由 供 货 厂 家 回 收 ; 大 麦 根 固 体 8.0 t/a, 属 于 一 般 固 废,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 生 活 垃 圾 0.9 t/a, 委 托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处 理 固 体 废 物 均 得 到 妥 善 处 理,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影 响 (4) 噪 声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设 备 为 离 心 机, 其 单 台 噪 声 源 强 为 85 db(a), 均 安 装 在 室 内 并 采 取 减 振 隔 音 措 施 预 测 结 果 表 明, 本 项 目 设 备 运 行 噪 声 对 厂 界 的 最 大 贡 献 值 为 42.75 db(a) 厂 界 噪 声 可 以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要 求 18.1.6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项 目 不 存 在 重 大 危 险 源, 但 存 在 危 险 品 库 内 储 存 的 二 氯 甲 烷 和 环 氧 丙 烷 发 生 泄 漏 的 危 险 预 测 结 果 表 明, 二 氯 甲 烷 发 生 泄 漏 时, 半 致 死 浓 度 最 大 范 围 为 11.7 m; 环 氧 丙 烷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51
发 生 泄 漏 时, 半 致 死 浓 度 最 大 范 围 为 11.8 m, 均 处 于 厂 区 范 围 内, 该 范 围 内 无 常 住 人 口, 风 险 值 为 零 项 目 位 于 胶 州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的 云 溪 工 业 聚 集 区 内, 远 离 集 中 居 住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等 环 境 敏 感 区, 选 址 具 有 合 理 性 项 目 总 图 布 置, 罐 区 布 置 设 计 均 符 合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储 运 系 统 罐 区 设 计 规 范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要 求 在 可 燃 或 有 毒 气 体 可 能 泄 漏 和 聚 积 的 场 所, 设 置 可 燃 气 体 检 测 仪 ; 配 置 相 应 的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并 有 完 善 的 防 雷 防 静 电 接 地 设 施 项 目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预 防 与 控 制 事 故 状 态 下 水 体 污 染 的 三 级 防 控 措 施 要 求, 防 止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造 成 水 环 境 污 染 化 学 品 的 储 存 地 点 设 施 等 均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并 提 出 了 化 学 品 泄 漏 时 的 应 急 措 施 项 目 应 设 置 容 积 大 于 600 m 3 的 应 急 事 故 池, 项 目 现 有 地 下 事 故 池 1 1200 m 3 2 30 m 3, 可 以 满 足 整 个 厂 区 的 需 求 本 项 目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的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在 风 险 防 范 及 整 改 措 施 落 实 的 前 提 下, 环 境 风 险 属 可 接 受 水 平 18.1.7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总 量 为 TVOC 0.629 t/a,cod 0.4 t/a, 氨 氮 0.083 t/a; 改 扩 建 完 成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为 TVOC1.155 t/a,cod 0.705 t/a, 氨 氮 0.086 t/a 18.1.8 环 保 措 施 有 效 性 及 污 染 源 达 标 排 放 评 价 认 为, 项 目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措 施 有 效 项 目 废 水 依 托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150 m 3 /d 曝 气 调 节 池 预 处 理 +UASB 反 应 器 + 活 性 污 泥 法 + 微 生 物 强 化 技 术 处 理 工 艺 处 理 后 能 达 到 化 学 合 成 类 制 药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21904-2008) 中 表 2 及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 CJ 343-2010) 中 表 1 较 严 标 准 要 求 后 排 气 胶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 生 产 车 间 产 生 有 机 废 气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整 改 后 采 用 有 机 废 气 常 用 的 水 逆 流 喷 淋 + 活 性 炭 纤 维 吸 附 +20 m 排 气 筒 排 放 的 处 理 方 式, 易 挥 发 有 机 溶 剂 的 运 输 存 储 输 送 投 料 反 应 气 体 的 收 集 以 及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产 生 恶 臭 的 环 节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减 少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 噪 声 源 采 取 减 振 隔 音 措 施 后 厂 界 噪 声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要 求 18.1.9 公 众 参 与 在 青 岛 市 环 保 局 网 站 进 行 了 两 次 公 示, 在 项 目 附 近 村 委 进 行 了 两 次 张 榜 公 示, 均 未 收 到 反 对 意 见 ; 发 放 了 70 份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表, 回 收 有 效 问 卷 65 份, 无 人 反 对 252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8.1.10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本 项 目 可 能 的 风 险 源 包 括 政 策 规 划 风 险 环 境 影 响 风 险 经 济 社 会 生 活 风 险 应 急 事 故 风 险 群 体 抗 议 等 方 面, 其 中, 有 机 废 气 / 废 水 污 染 气 体 / 有 毒 物 质 泄 漏 生 产 安 全 和 应 急 事 故 属 于 一 般 风 险 ; 政 策 规 划 经 济 效 益 群 体 抗 议 属 于 较 小 风 险 在 采 取 可 行 的 风 险 防 范 及 化 解 措 施 后, 预 期 将 进 一 步 降 低 项 目 的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程 度, 通 过 加 强 信 息 宣 传 及 公 开 合 法 依 规 开 展 前 期 工 作 及 获 批, 项 目 发 生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后 的 影 响 程 度 将 有 所 降 低, 该 项 目 的 最 终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等 级 为 : 低 风 险 18.2 建 议 (1)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加 强 生 产 管 理, 制 定 完 善 的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杜 绝 跑 冒 滴 漏, 谨 防 事 故 发 生 建 立 健 全 环 保 规 章 制 度, 并 严 格 进 行 管 理, 确 保 各 项 环 保 设 施 能 够 稳 定 达 标 (2)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并 严 格 执 行,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18.3 评 价 结 论 青 岛 黄 海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 期 原 料 药 改 扩 建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相 关 规 划,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认 真 贯 彻 清 洁 生 产 总 量 控 制, 并 遵 守 有 关 的 环 保 政 策 法 规 和 规 定, 严 格 执 行 三 同 时 制 度, 落 实 整 改 措 施, 落 实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的 环 保 措 施 和 建 议, 建 立 和 落 实 各 项 风 险 预 警 防 范 措 施 和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杜 绝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的 发 生, 使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减 少 到 最 低 限 度 在 此 基 础 上, 本 环 评 认 为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青 岛 中 油 华 东 院 安 全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