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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 录 1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目 的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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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前 言 临 沂 拓 洋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新 成 立 的 民 营 企 业, 拟 选 厂 址 位 于 临 沂 经 济 开 发 区 内, 该 企 业 拟 利 用 成 熟 技 术 进 行 利 福 霉 素 S 酸 及 利 福 霉 素 S- 钠 的 生 产 利 福 霉 素 (ri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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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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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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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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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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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 产 业 政 策 与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及 选 址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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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3.1.6 照 明 室 内 温 度 调 控 供 氧 消 防 系 统 弱 电 系 统 节 能 措 施 拆 迁 情 况 拟 建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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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目 录 3.12 工 程 分 析 小 结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概 况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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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 一 )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近 年 来 随 着 化 学 制 药 业 生 物 医 药 微 电 子 工 业 国 防 工 业 飞 速 发 展, 药 用 辅 料 诊 断 试 剂 高 纯 试 剂 需 求 量 也 逐 年 大 幅 增 加 在 此 背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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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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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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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8.2.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地 下 水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防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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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评 价 重 点 及 其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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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报 批 )... 1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评 主 要 结 论 7 2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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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 目 特 点 本 项 目 经 营 的 涂 料 中 醇 酸 烘 漆 醇 酸 清 漆 聚 酯 树 脂 漆 包 线 漆 聚 酯 树 脂 绝 缘 漆 沥 青 底 漆 沥 青 磁 漆 沥 青 清 烘 漆 酚 醛 清 漆 酚 醛 烘 漆 环 氧 清 漆 环 氧 烘 漆 以 及 水 性 涂 料 等 产 品

1 总 论

1 任务由来和编制依据

目 录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总 论 编 制 目 的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有 关 规 划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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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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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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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 目 特 点 ⑴ 本 项 目 属 新 建 综 合 性 医 院 项 目, 建 设 前 期 场 地 为 平 整 后 空 地, 无 原 有 污 染 源 问 题 ⑵ 本 项 目 属 于 综 合 性 大 型 医 院, 规 模 大, 建 成 后 门 诊 量 病 床 数 多,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垃 圾

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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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南 京 金 陵 塑 胶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聚 丙 烯 装 置 智 能 化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稿 ) 南 京 金 陵 塑 胶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月

目 录 1 前 言... 1 1.1 任 务 由 来... 1 1.2 项 目 特 点... 2 1.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2 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2 1.5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4 2 总 则... 5 2.1 评 价 原 则... 5 2.2 编 制 依 据... 5 2.3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2 2.4 评 价 标 准... 14 2.5 评 价 等 级 和 评 价 重 点... 17 2.6 评 价 范 围 和 环 境 敏 感 区... 20 2.7 相 关 规 划... 21 2.8 南 京 市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29 2.9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30 3 现 有 项 目 概 况... 31 3.1 企 业 概 况... 31 3.2 现 状 产 品 方 案 及 项 目 组 成... 31 3.3 现 状 产 品 生 产 及 产 污 情 况... 32 3.4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及 储 存 情 况... 41 3.5 主 要 设 备 清 单... 44 3.6 水 平 衡... 47 3.7 现 有 工 程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分 析... 48 3.8 现 有 项 目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51 4 项 目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53 4.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53 4.2 生 产 工 艺 及 产 污 环 节 分 析... 64 4.3 原 辅 料 及 能 源 消 耗... 69 4.4 物 料 平 衡... 76 4.5 蒸 汽 及 水 平 衡... 79 4.6 污 染 源 分 析... 80 5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85 5.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85 I

5.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96 6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及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98 6.1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及 评 价... 99 6.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及 评 价... 101 6.3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03 6.4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及 评 价... 108 6.5 土 壤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109 6.6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与 评 价... 110 7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136 7.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36 7.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42 7.3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42 7.4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44 7.5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45 8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57 8.1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筛 选... 157 8.2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157 8.3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58 9 污 染 物 防 治 措 施... 159 9.1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159 9.2 水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160 9.3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措 施... 163 9.4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165 9.5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66 9.6 绿 化... 167 9.7 环 保 措 施 投 资 估 算... 167 10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68 10.1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范 围... 168 10.2 风 险 识 别... 171 10.3 源 项 分 析... 172 10.4 后 果 计 算... 176 10.5 风 险 概 率 计 算 及 评 价... 179 10.6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与 应 急 预 案... 181 10.7 结 论... 198 11 清 洁 生 产 循 环 经 济 分 析... 199 11.1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199 II

11.2 循 环 经 济 分 析... 215 11.3 结 论 及 建 议... 216 12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217 12.1 总 量 控 制 目 的 和 原 则... 217 12.2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217 12.3 排 污 总 量 及 申 报 指 标... 217 12.4 总 量 平 衡 方 案... 219 13 选 址 论 证... 220 13.1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220 13.2 规 划 相 符 性... 220 13.3 与 江 苏 省 长 江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相 符 性 分 析... 221 13.4 与 区 域 环 保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222 13.5 本 项 目 所 依 托 环 境 基 础 设 施 优 势 分 析... 222 13.6 环 境 质 量 的 相 容 性... 223 13.7 公 众 意 见... 223 14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25 14.1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225 14.2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226 14.3 环 保 投 资 分 析... 226 14.4 结 论... 227 15 公 众 参 与... 228 15.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228 15.2 公 众 参 与 方 式 调 查 内 容 和 对 象... 228 15.3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表 调 查 情 况... 232 15.4 公 众 调 查 结 论... 245 16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246 16.1 环 境 管 理... 246 16.2 运 营 期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248 16.3 应 急 监 测 计 划... 249 16.4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设 置... 250 16.5 环 境 监 理... 250 16.6 三 同 时 验 收 清 单... 252 17 结 论 和 建 议... 254 17.1 结 论... 254 17.2 建 议... 257 III

附 件 : 附 件 1: 环 评 委 托 书 ; 附 件 2: 声 明 ; 附 件 3: 营 业 执 照 ; 附 件 4: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附 件 5: 法 人 代 表 身 份 证 ; 附 件 6: 项 目 备 案 文 件 20160612; 附 件 7: 土 地 证 ; 附 件 8: 聚 丙 烯 环 保 验 收 批 文 20130511; 附 件 9: 塑 料 加 工 制 品 项 目 环 评 批 复 20130529; 附 件 10: 加 工 制 品 项 目 环 保 验 收 资 料 20150728; 附 件 11:PE 环 评 批 复 20151102; 附 件 12: 公 用 工 程 费 用 结 算 四 方 协 议 ; 附 件 13: 蒸 汽 供 应 协 议 ; 附 件 14: 污 水 代 管 协 议 ; 附 件 15:2015 年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合 同 ; 附 件 16: 技 工 学 校 情 况 说 明 附 件 17: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附 件 18: 评 审 会 会 议 纪 要 IV

1 前 言 1.1 任 务 由 来 南 京 金 陵 塑 胶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是 江 苏 金 浦 投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企 业,2004 年 8 月 由 中 石 化 金 陵 石 化 公 司 塑 料 厂 整 体 改 制 而 成, 公 司 原 址 南 京 市 和 燕 路 390 号, 2012 年 5 月 整 体 搬 迁 至 南 京 市 化 工 园 区 大 纬 东 路 186 号, 产 品 实 行 三 叶 牌 和 金 浦 牌 双 商 标, 年 销 售 收 入 20 亿 元 公 司 始 建 于 1955 年, 六 十 年 代 开 始 发 展 树 脂 和 助 剂, 七 十 年 代 逐 步 发 展 了 石 油 化 工 产 品 和 塑 料 加 工 产 品,1982 年 隶 属 中 石 化 金 陵 石 化 公 司 后, 引 进 国 内 外 先 进 技 术 和 设 备, 加 快 企 业 内 部 挖 潜 改 造, 装 置 规 模 和 技 术 水 平 有 了 较 大 提 高, 产 品 在 顾 客 中 享 有 较 高 声 誉 公 司 连 续 二 十 余 年 获 得 南 京 市 重 合 同 守 信 用 企 业 称 号, 通 过 了 ISO9001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和 ISO1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获 得 江 苏 省 重 合 同 守 信 用 企 业 称 号 和 江 苏 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公 司 的 聚 丙 烯 生 产 能 力 为 20 万 吨 / 年, 产 品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均 居 同 类 产 品 前 列, 在 历 年 全 国 间 歇 式 液 相 本 体 法 聚 丙 烯 行 业 竞 赛 中 名 列 前 茅 本 体 间 歇 法 生 产 的 共 聚 聚 丙 烯 已 广 泛 应 用 于 管 材 板 材 等 领 域 南 京 金 陵 塑 胶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的 聚 丙 烯 生 产 能 力 为 20 万 吨 / 年 ( 含 1 万 吨 / 年 超 高 分 子 量 聚 乙 烯 ) 近 年, 企 业 在 不 断 深 挖 潜 能, 降 本 增 效, 先 后 进 行 了 液 尾 回 收 利 用 PSA 回 收 利 用 负 压 改 造 等 工 艺 调 整, 始 终 追 求 保 持 小 本 体 行 业 内 加 工 成 本 最 低, 保 持 产 品 具 有 盈 利 抗 压 能 力 但 产 品 质 量 稳 定 性 及 工 艺 消 耗 方 面 与 连 续 法 相 比 仍 有 一 定 差 距, 产 品 附 加 值 也 有 一 定 差 距 2015 年,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专 家 组 对 塑 胶 安 全 督 查 给 出 的 意 见 为 : 建 议 尽 快 淘 汰 间 歇 法 聚 丙 烯 工 艺, 完 善 装 置 自 动 化 控 制 水 平, 降 低 运 行 风 险 另 外, 厂 区 内 小 本 体 聚 丙 烯 生 产 装 置 的 一 二 套 生 产 线 部 分 设 备 老 旧, 维 修 工 作 量 较 大, 这 些 设 备 面 临 更 换 的 需 要 另 一 方 面, 目 前 国 内 许 多 小 本 体 聚 丙 烯 生 产 企 业 正 在 进 行 连 续 法 改 造, 以 提 高 企 业 竞 争 力 为 使 南 京 金 陵 塑 胶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更 稳 定 持 续 地 发 展, 应 提 高 产 品 的 质 量 稳 定 性, 降 低 能 物 耗 加 工 成 本, 以 在 化 工 市 场 波 动 起 伏 时, 增 强 企 业 的 抗 风 险 能 力 基 于 以 上 情 况, 南 京 金 陵 塑 胶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决 定 在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投 资 18306 万 元 建 设 聚 丙 烯 装 置 智 能 化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可 为 南 京 金 陵 塑 胶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打 下 坚 实 的 基 础 1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253 令 ) 的 有 关 规 定, 南 京 金 陵 塑 胶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我 公 司 承 担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1.2 项 目 特 点 我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组 织 人 员 对 项 目 区 域 进 行 了 实 地 踏 勘 和 调 研, 收 集 了 建 设 项 目 和 周 围 地 区 的 有 关 资 料, 根 据 技 术 导 则 和 国 家 现 行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通 过 分 析 研 究, 项 目 属 于 化 工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项 目 的 公 辅 及 环 保 设 施 充 分 依 托 南 京 金 陵 塑 胶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工 程 通 过 工 艺 改 造 实 现 年 产 共 聚 聚 丙 烯 粉 料 15 万 吨 / 年, 其 中 无 规 共 聚 聚 丙 烯 3 万 吨, 均 聚 聚 丙 烯 12 万 吨 聚 丙 烯 粒 料 5 万 吨 / 年 (1) 项 目 产 生 的 各 工 艺 废 气 主 要 为 包 装 及 投 料 废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粉 尘 非 甲 烷 总 烃 生 产 工 艺 废 气 经 袋 式 除 尘 器 处 理 后 经 2 根 15m 高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 (2) 技 改 项 目 生 产 区 场 地 利 旧, 不 新 增 地 面 冲 洗 水, 人 员 不 新 增, 不 增 加 生 活 污 水, 真 空 设 备 利 旧, 不 新 增 废 水 造 粒 车 间 消 耗 的 自 来 水 在 造 粒 过 程 中 蒸 发 到 大 气 中, 无 废 水 产 生 因 而, 本 项 目 不 新 增 废 水 排 放 ; (3) 主 要 高 噪 声 设 备 水 泵 压 缩 机 风 机 等, 项 目 选 用 装 备 先 进 的 低 噪 音 设 备, 并 采 取 适 当 的 降 噪 音 措 施 经 预 测, 经 消 声 减 振 隔 声 等 措 施 ; (4) 项 目 新 增 固 废 主 要 包 括 废 白 油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依 托 企 业 现 有 危 废 堆 场 堆 存, 危 险 废 物 定 期 交 由 有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资 质 公 司 处 置 1.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本 次 评 价 主 要 关 注 的 环 境 问 题 是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及 投 入 营 运 后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控 制 (1) 运 营 期 生 产 废 气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及 控 制 措 施 ; (2) 固 体 废 物 的 安 全 处 置 及 控 制 措 施 ; (3)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及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HJ 2.1-2011) 等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本 评 价 采 用 技 术 路 线 见 图 1.4-1 2

图 1.4-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图 3

1.5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南 京 金 陵 塑 胶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聚 丙 烯 装 置 智 能 化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属 于 有 机 化 学 原 料 制 造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及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 项 目 选 址 于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符 合 区 域 的 规 划 要 求 ; 项 目 工 艺 及 设 备 处 于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属 清 洁 生 产 工 艺 ; 各 项 污 染 治 理 得 当, 经 有 效 处 理 后 可 保 证 污 染 物 稳 定 达 到 相 关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对 外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不 会 降 低 区 域 功 能 类 别 ;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可 在 化 工 园 区 范 围 内 平 衡, 项 目 社 会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较 好, 得 到 了 公 众 的 广 泛 支 持 本 项 目 需 制 定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经 采 取 有 效 的 事 故 防 范, 减 缓 措 施,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水 平 可 接 受 因 此, 从 环 保 的 角 度 看,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4

2 总 则 2.1 评 价 原 则 按 照 以 人 为 本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和 科 学 发 展 的 要 求,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 (1) 依 法 评 价 原 则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中 应 贯 彻 执 行 我 国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政 策,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与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资 源 能 源 利 用 政 策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技 术 政 策 等 有 关 政 策 及 相 关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并 关 注 国 家 或 地 方 在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政 策 规 划 及 相 关 主 体 功 能 区 划 等 方 面 的 新 动 向 (2) 早 期 介 入 原 则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应 尽 早 介 入 工 程 前 期 工 作 中, 重 点 关 注 选 址 工 艺 路 线 的 环 境 可 行 性 (3) 完 整 性 原 则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内 容 及 其 特 征, 对 工 程 内 容 影 响 时 段 影 响 因 子 和 作 用 因 子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突 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重 点 (4) 广 泛 参 与 原 则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应 广 泛 吸 收 相 关 学 科 和 行 业 的 专 家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及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部 门 的 意 见 2.2 编 制 依 据 2.2.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 第 七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2014 年 4 月 24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修 订,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16 年 9 月 1 日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2015] 第 31 号 ),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 年 2 月 28 日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7 年 3 月 1 日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15 年 修 正 ); 5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2002 年 6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八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2 年 2 月 29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的 决 定 修 正 ; (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2015 年 6 月 1 日 起 实 施 ; (9)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2011 年 修 订 )); (10)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国 发 [2016]31 号, 自 2016 年 5 月 28 日 起 实 施 (1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5 号 ),2009 年 1 月 16 日 ; (12) 关 于 发 布 <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1]199 号 ),2001 年 11 月 17 日 ; (13)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级 审 批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4]164 号 ), 2004 年 12 月 2 日 ; (14) 关 于 检 查 化 工 石 化 等 新 建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5]152 号 ),2005 年 12 月 16 日 ; (15)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5]39 号 ), 2005 年 12 月 3 日 ; (16)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国 发 2015 17 号 ; (17)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77 号 ; (18) 关 于 印 发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6]28 号 ), 2006 年 2 月 14 日 ; (19)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产 能 过 剩 行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6]11 号 ), 2006 年 3 月 12 日 ; (20)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产 能 过 剩 行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通 知 >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6]62 号 ),2006 年 4 月 27 日 ; (2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2011 年 3 月 5 日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 (22)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103 修 正 ); 6

(23) 关 于 加 强 工 业 节 水 工 作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经 贸 资 源 [2000]1015 号 ),2001 年 2 月 28 日 ; (24)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的 通 知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2012 年 5 月 23 日 ; (25) 关 于 加 强 环 保 审 批 从 严 控 制 新 开 工 项 目 的 通 知 ( 环 办 函 [2006]394 号 ), 2006 年 7 月 6 日 ; (2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四 号 ),2008 年 8 月 29 日 (27)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2016 年 8 月 1 日 ); (28) 关 于 发 布 环 境 保 护 部 直 接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目 录 及 环 境 保 护 部 委 托 省 级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目 录 的 公 告 ( 环 境 保 护 部 2009 年 第 7 号 公 告 ),2009 年 3 月 1 日 ; (29) 石 化 产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2009 年 5 月 18 日 ; (30)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改 善 城 乡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指 导 意 见 ( 环 发 [2010]144 号 ) (31)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园 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环 发 [2012]54 号,2012 年 5 月 17 日 ; (3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危 险 废 物 与 医 疗 废 物 监 管 工 作 的 意 见 ( 环 发 [2011]19 号 ) (33)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中 确 定 防 护 距 离 标 准 问 题 的 复 函 ( 环 函 [2009]224 号 ); (34)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抑 制 部 分 行 业 产 能 过 剩 和 重 复 建 设 引 导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9]127 号 ); (35) 关 于 建 立 健 全 环 境 保 护 和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应 急 联 动 工 作 机 制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0]5 号 ); (36) 关 于 开 展 全 国 重 点 行 业 企 业 环 境 风 险 及 化 学 品 检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0]13 号 ); (37)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10]113 号 ); (38)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 26 号 ); 7

(39) 石 化 和 化 学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2011); (40) 危 险 化 学 品 十 二 五 发 展 布 局 规 划 (2011); (41) 关 于 未 纳 入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与 监 管 问 题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1]85 号 ); (42)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 国 发 2011 42 号 ),2011 年 12 月 15 日 ; (43)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 98 号,2012 年 8 月 8 日 ; (44) 环 境 保 护 部 2012 年 第 51 号 关 于 发 布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编 制 要 求 > 的 公 告,2012 年 8 月 15 日 ; (45)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节 能 减 排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2 40 号 ), 2012 年 8 月 6 日 ; (46) 关 于 印 发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 130 号 ; (47) 关 于 实 施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11 号,2012 年 2 月 29 号 2.2.2 地 方 法 规 和 文 件 (1) 江 苏 省 政 府 关 于 推 进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 苏 政 发 [2006]92 号 ),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06 年 7 月 20 日 ; (2) 江 苏 省 排 放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暂 行 规 定, 省 政 府 [1993] 第 38 号 令 ); (3) 江 苏 省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暂 行 办 法,1997 年 11 月 27 日, 省 政 府 第 123 号 令 发 布 施 行 ; (4) 江 苏 省 地 表 水 ( 环 境 ) 功 能 区 划,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苏 政 复 [2003]29 号 文 ; (5) 江 苏 省 沿 江 开 发 总 体 规 划 ;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2004 年 4 月 ; (6) 关 于 切 实 做 好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苏 环 管 [2006]98 号 ; (7)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开 发 区 环 境 管 理 的 若 干 意 见, 苏 环 控 [1998]0046 号 文 ; (8)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现 状 监 测 质 量 考 核 办 法 的 通 知,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 苏 环 监 [2007]10 号 ); 8

(9)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排 污 口 设 置 及 规 范 化 整 治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苏 环 控 [97]122 号 ; (10) 江 苏 省 长 江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04 年 12 月 17 日 江 苏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通 过 ); (11) 江 苏 省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江 苏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于 2005 年 12 月 1 日 通 过, 自 2006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2)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苏 政 发 2007 63 号 ); (13)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14)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全 省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专 项 整 治 方 案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06 121 号 ); (15) 江 苏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江 苏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2010 年 1 月 1 日 ; (16)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全 省 深 入 开 展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10 9 号 ); (17) 江 苏 省 化 学 工 业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江 苏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2006 年 7 月 26 日 ; (18)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化 工 园 区 ( 集 中 区 )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11 108 号 ); (19) 南 京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12 年 1 月 12 日 ); (20) 南 京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7-2020); (21) 南 京 市 十 二 五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发 展 规 划,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2011 年 12 月 31 日 ; (22) 南 京 市 促 进 清 洁 生 产 实 施 办 法,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49 号,2006 年 1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3) 关 于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总 体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审 查 意 见,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审 [2007]11 号 ; (24)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固 体 废 物 内 容 编 制 的 通 知,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9

护 厅, 苏 环 办 2013 283 号,2013 年 9 月 18 日 (25)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苏 政 办 发 2013 9 号 ; (26)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的 意 见 ( 苏 环 规 2012 4 号 ),2012 年 12 月 1 日 起 实 施 ; (27)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筑 施 工 扬 尘 控 制 工 作 的 通 知 苏 建 质 安 2012 167 号 ; (28) 南 京 市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2012 年 11 月 14 日 市 政 府 第 84 次 常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9)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编 制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的 意 见, 宁 环 办 2014 19 号 ; (30)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化 工 园 区 环 境 保 护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 试 行 ) 的 通 知, 苏 环 办 [2014]25 号 ; (31) 关 于 落 实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准 入 的 通 知, 苏 环 办 2014 104 号 ; (32)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烟 粉 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准 入 审 核 的 通 知, 苏 环 办 2014 148 号 ; (33)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化 工 行 业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规 范 的 通 知, 苏 环 办 2014 3 号 ; (34) 关 于 加 强 全 省 化 工 园 区 环 境 监 测 监 控 预 警 工 作 的 通 知, 苏 环 办 [2013]139 号 ; (35)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现 状 监 测 管 理 的 通 知, 苏 环 办 [2016]185 号 2.2.3 技 术 依 据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HJ2.4-2009);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10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生 态 环 境 (HJ19-2011);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8)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 18218-2009); (9)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1 号 ),2008 年 6 月 6 日 ; (10) 化 学 品 分 类 和 危 险 性 公 示 通 则 (GB13690-2009); (11) 常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贮 存 通 则 (GB15603-1995); (12) 易 燃 易 爆 性 商 品 储 藏 养 护 技 术 条 件 (GB17914-1999); (13)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14) 化 工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GB50483-2009); (15) 事 故 状 态 下 水 体 污 染 的 预 防 与 控 制 技 术 要 求 (Q/SY1190-2009); (16) 大 气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测 技 术 导 则 (HJ/T55-2000); (17)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589-2010); (18) 危 险 化 学 品 名 录 (2010 版 ); (19) 危 险 货 物 分 类 与 品 名 编 号 (GB6944-2005); (20) 危 险 货 物 品 名 表 (GB12268-2005); (21)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给 水 排 水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SH3015-2003); (22) 石 油 化 工 储 运 系 统 罐 区 设 计 规 范 (SH3007-2007); (23)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160-2008); (24)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91-2002); (25)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92-2002); (26)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原 则 与 技 术 方 法 (HJ14-1996); (27)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使 用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15190-94); (28) 江 苏 省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要 内 容 编 制 要 求,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2005 年 5 月 2.2.4 相 关 规 划 (1) 南 京 市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总 体 规 划 ; (2) 南 京 市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2.2.5 技 术 资 料 (1) 南 京 金 陵 塑 胶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聚 丙 烯 装 置 智 能 化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11

告 ; (2) 南 京 金 陵 塑 胶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聚 丙 烯 装 置 智 能 化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 (3) 南 京 金 陵 塑 胶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2.2.6 任 务 依 据 (1) 项 目 登 记 备 案 证 明 ; (2) 南 京 金 陵 塑 胶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聚 丙 烯 装 置 智 能 化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环 评 委 托 书 ; (3)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环 评 批 复 2.3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2.3.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内 容 及 污 染 源 分 析, 表 2.3-1 12

工 程 阶 段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工 程 作 用 因 素 水 文 水 质 侵 蚀 土 壤 表 2.3-1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污 染 声 环 境 工 程 引 起 的 环 境 影 响 及 影 响 程 度 空 气 环 境 基 础 开 挖 汽 车 运 输 施 工 机 械 运 转 施 工 机 械 维 修 建 筑 剩 余 固 体 废 物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污 水 排 放 废 气 排 放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生 产 废 液 排 放 设 备 运 转 产 生 噪 声 陆 生 生 态 景 观 文 物 环 境 卫 生 人 群 健 康 就 业 机 会 科 技 与 经 济 发 展 有 毒 有 害 物 管 理 与 使 用 风 险 事 故 项 目 总 体 影 响 图 例 : 无 影 响 ; 负 面 影 响 : 轻 微 影 响 较 大 影 响 有 重 大 影 响 可 能 ; 正 面 影 响 13

2.3.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根 据 前 述 的 本 工 程 排 污 特 点 及 工 程 污 染 源 分 析, 在 对 工 程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初 步 识 别 的 基 础 上, 对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进 行 初 步 筛 选, 确 定 下 列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表 2.3-2 本 项 目 评 价 因 子 一 览 表 项 目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大 气 SO 2 NO 2 PM 10 非 甲 烷 总 烃 粉 尘 非 甲 烷 总 烃 地 表 水 ph COD SS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粉 尘 非 甲 烷 总 烃 / / 噪 声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 地 下 水 土 壤 2.4 评 价 标 准 水 位 K + Na + Ca 2+ Mg 2+ CO 2-3 HCO - 3 Cl - SO 2-4 ph 氨 氮 硝 酸 盐 亚 硝 酸 盐 挥 发 性 酚 类 氰 化 物 砷 汞 铬 ( 六 价 ) 总 硬 度 铅 氟 镉 铁 锰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总 大 肠 菌 群 细 菌 总 数 ph 总 铬 总 镉 总 铜 总 铅 总 锌 总 镍 总 砷 总 汞 2.4.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⑴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 / / SO 2 NO 2 PM 10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非 甲 烷 总 烃 参 照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具 体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2.4-1 表 2.4-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表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mg/m 3 ) 采 用 标 准 SO 2 NO 2 PM 10 年 平 均 0.06 日 平 均 0.15 小 时 平 均 0.50 年 平 均 0.04 日 平 均 0.08 小 时 平 均 0.2 年 平 均 0.07 日 平 均 0.15 非 甲 烷 总 烃 一 次 值 2.0 ⑵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的 二 级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14

本 项 目 受 纳 水 体 为 长 江 南 京 大 厂 段, 长 江 南 京 大 厂 功 能 区 划 分 为 Ⅱ 类 水 体,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 2002)Ⅱ 类 标 准, 马 汊 河 通 江 河 滁 河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 2002)IV 类 水 质 标 准, 具 体 指 标 见 表 2.4-2 表 2.4-2 水 质 标 准 一 览 表 ( 单 位 mg/l,ph 值 除 外 ) 序 号 项 目 II 类 标 准 IV 类 标 准 标 准 来 源 1 ph 6~9 6~9 2 COD 15 30 3 SS 25 60 4 石 油 类 0.05 0.5 5 TP 0.1 0.3 6 氨 氮 0.5 1.5 SS: 参 照 水 利 部 标 准 ⑶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主 要 指 标 见 表 2.4-3 表 2.4-3 地 下 水 质 量 指 标 ( 单 位 mg/l,ph 值 除 外 ) GB3838-2002 因 子 Ⅰ 类 标 准 Ⅱ 类 标 准 Ⅲ 类 标 准 Ⅳ 类 标 准 Ⅴ 类 标 准 ph 6.5~8.5 6.5~8.5 6.5~8.5 5.5~6.5,8.5~9 <5.5,>9 硫 酸 盐 50 150 250 350 >350 氯 化 物 50 150 250 350 >350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300 500 1000 2000 >2000 氨 氮 0.02 0.02 0.2 0.5 >0.5 挥 发 性 酚 0.001 0.001 0.002 0.01 >0.01 总 硬 度 150 300 450 550 >550 氟 化 物 1 1 1 2 >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1 2 3 10 >10 氰 化 物 0.001 0.01 0.05 0.1 >0.1 硝 酸 盐 2.0 5.0 20 30 >30 亚 硝 酸 盐 0.001 0.01 0.02 0.1 >0.1 六 价 铬 0.005 0.01 0.05 0.1 >0.1 砷 0.005 0.01 0.05 0.05 >0.05 汞 0.00005 0.0005 0.001 0.001 >0.001 铅 0.005 0.01 0.05 0.1 >0.1 镉 0.0001 0.001 0.01 0.01 >0.01 铁 0.1 0.2 0.3 1.5 >1.5 锰 0.05 0.05 0.1 1.0 >1.0 15

因 子 Ⅰ 类 标 准 Ⅱ 类 标 准 Ⅲ 类 标 准 Ⅳ 类 标 准 Ⅴ 类 标 准 镍 0.005 0.05 0.05 0.1 >0.1 总 大 肠 菌 群 ( 个 /L) 3.0 3.0 3.0 100 >100 细 菌 总 数 ( 个 /ml) 100 100 100 1000 >1000 ⑷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所 在 地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3 类 区 域 标 准, 见 表 2.4-4 表 2.4-4 环 境 噪 声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标 准 昼 间 (db(a)) 夜 间 (db(a)) 3 类 区 标 准 值 65 55 ⑸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所 在 地 土 壤 执 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中 标 准, 见 表 2.4-5 标 准 ph 总 镉 表 2.4-5 环 境 土 壤 质 量 评 价 标 准,mg/kg 总 铬 总 铜 三 级 标 准 >6.5 1.0 300 400 500 500 40 200 1.5 二 级 标 准 >7.5 0.6 250 100 350 300 20 60 1.0 自 然 一 级 标 准 0.20 90 35 35 100 15 40 0.15 背 景 2.4.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⑴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总 铅 本 项 目 粉 尘 非 甲 烷 总 烃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总 锌 (GB16297-1996) 的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排 放 标 准 见 表 2.4-6 表 2.4-6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一 览 表 污 染 物 名 称 最 高 允 许 排 排 气 筒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排 放 速 率 放 浓 度 高 度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kg/h) ) (m) (mg/m 3 ) 标 准 来 源 颗 粒 物 非 甲 烷 总 烃 120 120 3.5 4.9 15 15 1 4.0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二 级 标 准 ⑵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总 砷 总 镍 总 汞 本 项 目 生 产 区 场 地 利 旧, 不 新 增 地 面 冲 洗 水, 人 员 不 新 增, 不 增 加 生 活 污 水, 真 空 设 备 利 旧, 不 新 增 废 水 造 粒 车 间 用 水 以 水 蒸 汽 形 式 损 耗 企 业 现 状 废 水 达 化 工 园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化 工 园 污 水 处 理 厂, 最 终 排 入 长 江 根 据 所 在 地 区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应 执 行 江 苏 省 化 学 工 业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2/939-2006) 一 级 标 准 化 工 园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及 废 水 排 放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16

2.4-7 表 2.4-7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及 排 放 标 准 一 览 表 项 目 排 放 要 求 接 管 要 求 尾 水 排 放 标 准 (DB32/939 2006) ph 6-9 6-9 COD 1000 80 SS 400 70 氨 氮 50 15 总 磷 5 0.5 石 油 类 20 5 ⑶ 厂 界 噪 声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即 昼 间 65dB(A), 夜 间 55dB(A) ⑷ 施 工 期 噪 声 施 工 期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中 的 标 准, 噪 声 限 值 详 见 表 2.4-8 表 2.4-8 施 工 噪 声 限 值 一 览 表 (5) 固 废 昼 间 70dB(A) 夜 间 55dB(A)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及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分 别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及 关 于 发 布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等 3 项 国 家 污 染 物 控 制 标 准 修 改 单 的 公 告 (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36 号 ) 中 相 关 修 改 内 容 2.5 评 价 等 级 和 评 价 重 点 2.5.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根 据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征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的 地 形 特 点 和 环 境 区 划 功 能,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所 规 定 的 方 法, 确 定 本 次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1)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HJ2.2-2008, 通 过 估 算 模 式 分 别 计 算 污 染 物 的 下 风 向 轴 线 浓 度, 并 计 算 相 应 浓 度 占 标 率 拟 建 项 目 废 气 评 价 因 子 粉 尘 非 甲 烷 总 烃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及 D 10% 17

值 见 表 2.5-3 P i =(C i /C 0i ) 100% 式 中 :P i -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C i -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 3 ; C 0i -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mg/m 3 表 2.5-1 有 组 织 大 气 污 染 源 排 放 参 数 点 源 烟 囱 高 度 烟 囱 内 径 烟 气 排 放 速 度 烟 气 出 口 温 度 排 放 时 数 排 放 工 况 粉 尘 评 价 因 子 源 强 非 甲 烷 总 烃 Name H D V T Hr Cond Q 粉 尘 Q 非 甲 烷 总 烃 / m m m 3 /s K h kg/h kg/h 造 粒 15 0.3 0.11 300 8000 连 续 0.012 / 生 产 15 0.3 0.11 300 8000 0.0355 0.0123 污 染 物 名 称 污 染 源 位 置 表 2.5-2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污 染 产 生 量 (t/a) 排 放 量 (t/a) 平 均 源 强 kg/h 非 甲 烷 总 烃 连 续 法 聚 丙 20.097 20.097 2.51 粉 尘 烯 装 置 0.0056 0.0056 0.0007 面 源 面 积 m 2 表 2.5-3 污 染 物 下 风 向 预 测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及 D10% 表 项 目 最 大 浓 度 (mg/m 3 ) Pi(%) 最 大 浓 度 (mg /m 3 ) 面 源 高 度, m 1000 12 Pi(%) 名 称 粉 尘 ( 有 组 织 ) 非 甲 烷 总 烃 ( 有 组 织 ) 数 值 0.007412 0.82356 0.002571 0.12855 名 称 非 甲 烷 总 烃 ( 无 组 织 ) 粉 尘 ( 无 组 织 ) 数 值 0.1691 8.455 0.000215 0.0239 根 据 导 则 HJ2.2-2008 评 价 等 级 的 划 分 原 则, 项 目 位 于 二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评 价 范 围 内 主 要 评 价 因 子 的 环 境 质 量 容 量 较 大, 并 且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较 少, 对 环 境 危 害 不 大, 项 目 无 组 织 非 甲 烷 总 烃 占 标 率 最 大 Pmax 为 8.455%<10%, 因 此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表 2.5-4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判 据 表 (2)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判 据 Pmax 80%, 且 D10% 5km 其 他 Pmax<10% 或 D10%< 污 染 源 距 场 界 最 近 距 离 项 目 不 新 增 废 水 排 放, 现 状 企 业 废 水 收 集 后 达 到 化 工 园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后 接 18

入 化 工 园 工 业 废 水 管 网 进 化 工 园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尾 水 达 到 江 苏 省 化 学 工 业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2/939-2006) 一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长 江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重 点 在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接 管 可 行 性 分 析 (3) 声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位 于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地 区,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小 于 3dB(A), 受 项 目 噪 声 影 响 增 加 人 数 不 多, 因 此,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中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噪 声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4)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6), 本 项 目 属 于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特 征 为 不 敏 感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6)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判 定 依 据,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二 级, 见 表 2.3-4 表 2.3-4 建 设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分 级 表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Ⅰ 类 项 目 Ⅱ 类 项 目 Ⅲ 类 项 目 敏 感 一 一 二 较 敏 感 一 二 三 不 敏 感 二 三 三 (5)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物 料 有 丙 烯 乙 烯 等,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标 准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标 准 细 则, 判 定 其 多 为 有 毒 及 易 燃 物 质, 根 据 重 大 危 险 物 的 生 产 场 所 及 贮 存 场 所 的 实 际 存 在 量 及 其 临 界 量, 计 算 得 出 本 项 目 的 qn/qn 结 果 为 250>1, 项 目 不 在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中 风 险 评 价 级 别 划 分 标 准 确 定 项 目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为 一 级,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和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见 表 2.5-6 表 2.5-6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剧 毒 危 险 性 一 般 毒 性 危 险 可 燃 易 燃 危 险 性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物 质 物 质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19

(6) 生 态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不 新 增 用 地, 在 现 有 装 置 区 改 造 建 设, 工 程 占 地 范 围 面 积 约 2000m 2, 即 0.002km 2, 所 处 区 域 不 属 于 生 态 敏 感 地 区, 属 于 生 态 敏 感 一 般 区 域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的 分 级 判 断, 确 定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具 体 工 作 等 级 的 判 别 见 表 2.5-7 表 2.5-7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表 工 程 占 地 ( 水 域 ) 范 围 影 响 区 域 生 态 敏 感 面 积 20km 2 面 积 2km 2 ~20km 2 面 积 2km 2 性 或 长 度 100km 或 长 度 50km~100km 或 长 度 50km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一 级 一 级 一 级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一 般 区 域 二 级 三 级 三 级 2.5.2 评 价 时 段 本 项 目 评 价 时 段 包 括 项 目 施 工 期 以 及 运 营 期, 主 要 针 对 运 营 期 进 行 评 价 2.5.3 评 价 内 容 本 次 评 价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有 :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工 程 分 析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性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风 险 评 价 清 洁 生 产 总 量 控 制 公 众 参 与 厂 址 选 择 可 行 性 和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论 证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控 计 划 2.5.4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项 目 排 污 特 点 及 周 围 地 区 环 境 特 征, 确 定 工 程 分 析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作 为 评 价 重 点 2.6 45 评 价 范 围 和 环 境 敏 感 区 根 据 对 项 目 周 边 情 况 的 调 查, 评 价 区 内 无 饮 用 水 源 地, 无 名 胜 古 迹 旅 游 景 点 文 物 保 护 等 重 点 保 护 目 标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见 表 2.6-1 本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具 体 见 表 2.6-2 及 图 2.6-1 表 2.6-1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一 览 表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空 气 以 污 染 源 为 中 心, 半 径 2.5km 范 围 内 地 表 水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放 口 上 游 1000m, 下 游 4000m 噪 声 建 设 项 目 厂 界 外 1 米 范 围 内 环 境 风 险 以 风 险 源 为 中 心, 半 径 5km 范 围 内 地 下 水 环 境 20km 2 范 围 内 20

生 态 环 境 项 目 所 在 园 区 南 京 金 陵 塑 胶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西 侧 为 金 浦 新 材 料, 金 浦 新 材 料 西 侧 为 南 京 化 工 技 术 学 校 实 习 基 地, 基 地 内 系 模 拟 化 工 蒸 馏 装 置, 无 常 住 居 民, 在 此 不 列 入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已 就 此 出 具 说 明 文 件 见 附 件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空 气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名 称 表 2.6-2 本 项 目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方 位 距 拟 建 项 目 厂 区 距 离 (m) 规 模 ( 人 ) 环 境 功 能 长 芦 街 道 W 450 约 1500 环 境 空 气 质 九 里 埂 SE 2100 4500 量 标 准 洪 营 SE 2500 144 二 类 区 地 表 水 环 境 长 江 ( 六 合 段 ) S 2900 大 型 地 表 水 环 境 滁 河 E 3200 小 型 质 量 标 准 Ⅱ 马 汊 河 SW 3500 小 型 类 Ⅳ 类 水 质 声 环 境 厂 区 边 界 - - - 生 态 2.7 相 关 规 划 长 芦 - 玉 带 片 区 生 态 公 益 林 SE 1650 / 城 市 生 态 公 益 林 NNW 3100 / 马 汊 河 - 长 江 公 益 林 SW 3300 / 2.7.1 南 京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及 沿 江 开 发 规 划 的 相 关 内 容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3 类 生 态 红 线 二 级 管 控 区 南 京 市 总 体 规 划 提 出 : 根 据 沿 江 开 发 规 划 的 总 体 思 路, 沿 江 主 发 展 轴 的 空 间 布 局 按 照 合 理 分 工 各 有 特 色 功 能 互 补 协 调 发 展 的 原 则 和 要 求, 将 长 江 两 岸 带 状 区 域 划 分 为 六 大 功 能 区 : 重 化 工 业 区 包 括 西 厂 门 卸 甲 甸 山 潘 葛 塘 长 芦 瓜 埠 玉 带 等 区 域, 主 要 以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南 京 钢 铁 集 团 等 大 园 区 大 企 业 为 依 托, 利 用 沿 江 沿 路 有 利 条 件, 集 约 化 发 展 重 化 工 产 业 在 工 业 重 点 产 业 发 展 与 布 局 也 中 明 确 应 注 重 发 展 高 层 次 高 附 加 值 的 精 细 化 工 产 品, 要 发 挥 扬 子 石 化 扬 巴 一 体 化 南 化 公 司 等 大 型 化 工 骨 干 企 业 和 大 型 工 程 的 集 聚 辐 射 效 应, 加 强 与 周 边 区 域 的 产 业 联 动, 以 推 动 产 业 规 模 化 和 形 成 产 业 链 为 导 向, 建 设 重 化 工 与 精 细 化 工 相 结 合 石 油 化 工 与 传 统 化 工 相 衔 接 的 沿 江 化 工 产 业 带, 形 成 原 油 加 工 基 础 原 料 化 学 中 间 体 精 细 化 工 与 日 用 化 工 品 产 业 链 规 划 布 局 : 以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为 主 体, 向 东 与 仪 征 化 工 园 对 接, 形 成 总 规 划 面 积 100 平 方 公 里 的 沿 江 化 工 产 业 带 2.7.2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概 况 及 总 体 规 划 情 况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位 于 南 京 市 北 部, 长 江 北 岸, 大 厂 六 合 交 界 处 园 区 紧 依 长 21

江, 水 源 充 沛, 自 然 条 件 优 越, 水 陆 交 通 便 捷 园 区 规 划 总 面 积 45km 2 ( 包 括 长 芦 片 区 26km 2 和 玉 带 片 区 19km 2 ) 园 区 交 通 发 达, 地 形 平 坦, 与 南 化 以 及 长 江 南 岸 的 金 陵 石 化 长 江 下 游 仪 征 化 纤 形 成 总 面 积 100km 2 的 石 油 化 工 一 体 化 的 沿 江 化 工 产 业 带 同 时,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具 有 临 江 通 海 的 优 越 地 理 条 件, 适 合 发 展 大 运 输 大 用 水 的 大 型 联 合 化 工 项 目, 为 新 上 独 立 化 工 项 目 创 造 了 条 件 (1) 整 体 功 能 定 位 : 从 整 个 化 工 园 的 功 能 定 位 上 来 看,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是 以 高 新 技 术 为 先 导, 以 煤 化 工 和 石 油 化 工 及 其 产 品 的 深 加 工 精 细 化 工 项 目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化 工 开 发 区, 逐 步 发 展 成 为 具 有 世 界 先 进 水 平 的 国 家 级 石 油 化 工 产 业 基 地 从 化 工 园 的 发 展 条 件 与 潜 力 出 发, 化 工 园 在 不 同 的 层 面 具 有 不 同 的 功 能 定 位, 其 未 来 主 要 的 功 能 有 三 个 方 面 : 一 是 具 有 国 际 影 响 力 的 国 家 级 化 工 生 产 与 物 流 基 地 ; 二 是 南 京 市 的 化 工 产 业 研 发 基 地 ; 三 是 南 京 都 市 发 展 区 内 重 要 的 生 态 农 业 基 地 (2) 分 区 功 能 定 位 : 根 据 化 学 工 业 园 各 分 区 的 特 点, 结 合 化 工 产 业 的 生 产 要 求, 各 分 区 的 功 能 为 : 长 芦 片 : 扬 子 石 化 扬 巴 一 体 化 及 其 产 品 的 延 伸 加 工 精 细 化 工 该 片 现 有 扬 子 乙 烯 以 及 扬 巴 工 程 大 型 基 础 化 工 企 业, 具 有 作 为 化 学 工 业 园 起 步 区 的 良 好 条 件 和 与 大 型 企 业 进 行 横 向 协 作 的 条 件, 除 现 有 的 重 化 工 外, 主 要 发 展 重 化 工 的 延 伸 配 套 加 工 精 细 化 工 化 工 制 造 业 化 工 新 材 料 工 业 等 产 业, 作 为 扬 子 乙 烯 以 及 扬 巴 工 程 的 配 套 化 工 区 (3) 工 业 园 产 业 规 划 从 产 业 结 构 上 来 看, 依 据 现 状 基 础 以 及 产 业 体 系 环 境 要 求, 规 划 以 化 工 业 为 主 体, 化 工 制 造 业 化 工 生 产 服 务 业 为 辅 助 产 业, 城 市 型 生 态 农 业 为 补 充, 高 新 技 术 精 细 化 工 产 业 与 相 关 新 材 料 产 业 为 战 略 性 产 业 的 产 业 结 构 (4) 工 业 园 发 展 规 划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整 体 建 设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 起 步 阶 段 : 主 要 在 现 有 方 水 路 两 侧 地 区 ( 原 长 芦 精 细 化 工 开 发 区 ) 进 行 开 发 建 设, 同 时 拉 开 长 芦 片 的 主 干 道 框 架 进 行 必 要 的 征 地 和 土 地 整 理 建 设 自 宁 启 铁 路 接 轨 的 南 京 化 工 园 铁 路 专 用 线 等 公 用 工 程 设 施, 为 下 一 步 开 发 奠 定 基 础, 为 招 商 引 资 提 供 更 加 便 利 的 交 通 环 境 二 期 开 发 阶 段 : 主 要 在 长 芦 片 的 长 丰 河 以 西 靠 近 长 芦 街 道 的 区 块 开 发 同 时 建 22

设 玉 带 片 的 干 道 系 统, 建 设 公 用 的 港 口 设 施, 加 快 物 流 设 施 建 设 等, 相 机 发 展 玉 带 片 通 过 该 阶 段 的 建 设, 开 发 区 全 面 进 入 规 模 化 扩 张 时 期, 成 为 具 有 世 界 影 响 力 的 著 名 化 工 基 地 三 期 开 发 阶 段 : 十 五 期 间 要 拉 开 化 学 工 业 园 的 基 本 框 架, 达 到 初 具 规 模 相 对 配 套 ; 重 点 是 以 扬 子 扬 巴 为 龙 头 发 展 相 关 延 伸 配 套 项 目, 拥 有 几 个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大 规 模 企 业 和 一 批 新 兴 的 企 业 ; 并 相 继 发 展 大 型 重 化 工 项 目, 引 导 南 京 地 区 新 的 化 工 项 目 向 这 里 集 中 本 项 目 即 位 于 三 期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规 划 情 况 见 图 2.7-1 2.7.3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长 芦 片 区 规 划 要 点 (1) 用 地 布 局 规 划 将 片 区 划 分 为 扬 子 石 化 扬 巴 一 体 化 生 产 区 起 步 区 一 期 二 期 开 发 区 公 用 工 程 区 长 芦 生 产 辅 助 区 及 扬 子 港 区 几 大 功 能 区 本 项 目 属 于 长 芦 片 区 的 起 步 区 扬 子 石 化 扬 巴 一 体 化 生 产 区 : 占 地 约 7.6km 2, 主 体 为 扬 子 石 化 扬 巴 一 体 化 ( 不 含 公 用 工 程 区 及 港 区 ), 扬 子 石 化 已 基 本 建 成, 扬 巴 一 体 化 已 建 设 完 成, 主 要 为 基 础 化 工 ( 重 化 工 ), 冶 炼 加 工 石 油, 生 产 乙 烯 等 化 工 产 品 起 步 区 一 期 二 期 开 发 区 : 其 中 起 步 区 和 一 期 占 地 面 积 为 8km 2, 二 期 开 发 区 5.4km 2 主 要 为 扬 子 扬 巴 的 配 套 化 工 开 发, 发 展 精 细 化 工 延 伸 加 工 业 公 用 工 程 区 : 面 积 约 2.0km 2 规 划 依 托 现 有 扬 子 扬 巴 的 公 用 工 程 设 施, 向 外 扩 展, 形 成 集 中 式 的 公 用 工 程 区, 具 体 为 在 扬 子 净 水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基 础 上 扩 建, 为 长 芦 片 整 体 服 务, 在 开 发 区 二 期 南 面 预 留 工 业 气 体 热 电 联 供 等 设 施 的 位 置 扬 子 港 区 : 面 积 约 2.1km 2 是 长 芦 片 的 主 要 储 运 设 施, 包 括 扬 子 固 体 货 物 码 头 液 体 物 料 码 头 储 罐 区 取 水 排 水 等 设 施, 具 有 物 流 交 通 职 能 长 芦 生 产 辅 助 区 : 面 积 约 0.8km 2 为 现 有 的 长 芦 街 道 镇 区, 在 建 设 中 迁 移 人 口, 转 换 性 质, 逐 步 发 展 为 生 产 服 务 的 综 合 辅 助 区 中 心 公 园 : 面 积 0.8km 2 规 划 保 留 长 芦 街 道 区 以 北 的 大 部 分 山 体 山 林, 以 建 设 中 心 公 园 形 成 长 芦 片 的 绿 肺, 发 挥 其 在 生 态 景 观 安 全 隔 离 上 的 作 用 仓 储 用 地 : 除 保 留 现 有 的 扬 子 扬 巴 配 套 仓 储 外, 在 港 区 内 再 建 设 适 量 的 仓 储 设 施, 并 在 方 水 东 路 通 江 河 的 地 块 建 设 公 用 的 仓 储 设 施 长 芦 片 规 划 用 地 平 衡 见 表 2.7-1 23

表 2.7-1 长 芦 片 规 划 用 地 平 衡 用 地 性 质 面 积 ( 公 顷 ) 比 例 (%) 备 注 工 业 用 地 1565.1 58.0 含 520 公 顷 扬 子 扬 巴 工 业 用 地 仓 储 用 地 193.3 7.2 公 用 设 施 用 地 101.1 3.8 对 外 交 通 用 地 162.3 6.0 道 路 交 通 用 地 246.4 9.1 公 用 工 程 用 地 257.8 9.6 绿 化 用 地 170 6.3 其 中 : 公 共 绿 地 70 公 顷 总 用 地 2696.2 100 (2) 道 路 交 通 道 路 交 通 系 统 : 区 内 道 路 呈 方 格 网 形 式, 干 道 网 间 距 控 制 在 500-700 米 左 右 主 干 道 系 统 呈 三 纵 两 横, 三 纵 为 中 央 大 道 方 水 路 方 水 南 路 乙 烯 大 道, 两 横 为 芳 烃 南 路 芳 烃 东 路 新 华 东 路 长 丰 路, 此 外 还 有 外 环 两 路 分 流 交 通 ; 次 干 道 系 统 包 括 方 水 西 路 方 水 东 路 葛 桥 路 高 己 路 等 工 业 管 廊 : 在 化 工 园 区 中 央 大 道 两 侧 规 划 建 设 工 业 管 廊, 化 工 园 的 工 业 管 廊 沿 芳 烃 南 路 及 大 纬 路 与 扬 子 扬 巴 生 产 管 廊 相 连 接, 通 过 中 央 大 道 与 玉 带 片 工 业 管 廊 沟 通 2.7.4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产 业 定 位 与 工 业 项 目 选 择 工 业 项 目 的 引 进 要 符 合 国 家 化 学 工 业 的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工 业 园 区 发 展 现 代 化 工 业 的 要 求, 依 托 扬 子 石 化, 充 分 利 用 南 京 化 工 原 料 和 市 场 的 优 势, 发 展 高 技 术 高 附 加 值 低 污 染 的 精 细 化 工 产 品 具 体 为 : (1) 根 据 国 内 外 化 工 产 品 市 场 需 求 趋 势, 发 展 需 求 量 大 市 场 前 景 好 的 化 工 产 品 ; (2) 坚 持 高 技 术 起 点, 发 展 技 术 含 量 高 技 术 档 次 在 国 际 领 先 的 高 附 加 值 产 品 ; (3) 提 高 产 品 的 关 联 度, 发 展 系 列 化 产 品, 力 求 发 挥 各 项 目 间 的 协 同 效 应 ; (4) 注 意 生 产 装 置 的 规 模 效 应, 鼓 励 在 园 区 内 建 设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规 模 的 化 工 装 置 ; (5) 要 符 合 园 区 内 的 环 保 要 求, 优 先 发 展 环 境 影 响 小 污 染 处 理 率 高 的 项 目, 规 划 集 中 同 类 污 染 源 统 一 治 理 三 废 排 放 2.7.5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公 用 工 程 基 础 设 施 现 状 (1) 供 电 工 程 化 工 园 起 步 区 设 一 座 220KV 总 变 电 站 和 四 座 区 域 变 配 电 站, 变 配 电 站 的 进 线 电 24

源, 一 般 采 用 双 回 路 双 变 压 器 供 电, 每 回 路 及 每 台 变 压 器 均 能 负 担 其 全 部 用 电 负 荷 (2) 供 水 工 程 目 前, 园 区 工 业 用 水 由 南 京 胜 科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生 活 用 水 由 南 京 远 古 水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3) 供 热 工 程 南 京 化 工 园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中 央 大 道 西 侧, 北 接 方 水 东 路, 南 靠 新 华 南 路 服 务 范 围 为 长 芦 片 区 内 除 扬 子 石 化 公 司 扬 巴 公 司 外, 其 余 各 企 业 园 区 热 电 厂 现 状 最 大 供 汽 能 力 800t/h, 实 际 供 汽 约 750t/h, 其 中 园 区 650t/h, 扬 巴 100t/h 分 两 期 建 设, 一 期 工 程 建 设 了 2*50MW 高 压 双 抽 凝 供 热 发 电 机 组 +3*220t/h 高 温 高 压 燃 煤 锅 炉, 于 2005 年 9 月 通 过 了 1# 2# 锅 炉 的 阶 段 验 收,2007 年 12 月 通 过 了 一 期 工 程 整 体 验 收 二 期 工 程 建 设 了 2*300MW 双 抽 凝 供 热 发 电 机 组 +12MW 背 压 供 热 发 电 机 组 +2*1025t/h 亚 临 界 煤 粉 炉, 于 2010 年 8 月 通 过 了 4# 机 组 竣 工 验 收, 2011 年 11 月 通 过 了 5# 机 组 的 竣 工 验 收 为 提 高 脱 硫 效 率, 于 2011 年 底 对 一 期 工 程 3*220t/h 锅 炉 进 行 脱 硫 系 统 改 造, 新 增 脱 硫 塔 一 座 120 米 烟 囱 一 座 和 一 套 3t/h 脱 硫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于 2013 年 7 月 通 过 了 南 京 市 环 保 局 的 竣 工 验 收 目 前 园 区 集 中 供 热 率 为 100% (4) 供 气 工 程 液 化 气 : 由 南 京 扬 子 百 江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天 然 气 : 西 气 东 输 主 干 线 及 分 输 站 位 于 化 工 园 内 工 业 气 体 : 园 区 内 企 业 所 需 氮 气 氢 气 和 氧 气 等 工 业 气 体 由 扬 子 石 化 公 司 通 过 工 业 管 道 提 供 氮 气 60000Nm 3 /h 99.999%; 氧 气 150000Nm 3 /h 99.6%; 氢 气 60000Nm 3 /h 99.9% (5) 排 水 工 程 区 域 内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清 污 分 流 区 域 内 排 水 分 清 净 雨 水 生 产 清 净 下 水 生 产 污 水 及 生 活 污 水 四 类 生 产 清 净 下 水 检 测 合 格 后 排 至 清 净 雨 水 系 统, 不 合 格 排 至 生 产 污 水 系 统, 雨 水 就 近 排 入 清 净 雨 水 系 统, 生 产 及 生 活 污 水 经 预 处 理 后 送 至 污 水 处 理 厂 深 度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长 江 (6)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长 芦 片 胜 科 污 水 处 理 厂 现 状 处 理 能 力 4.42 万 m 3 /d 一 期 工 程 2.5 万 m 3 /d 的 处 理 设 施 分 两 阶 段 建 成 投 运 : 一 阶 段 1.25 万 m 3 /d 采 用 生 物 流 化 床 工 艺, 25

于 2009 年 12 月 通 过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 二 阶 段 1.25 万 m 3 /d 采 用 生 物 流 化 床 工 艺 厌 氧 生 化 处 理 工 艺 SBR 或 物 化 处 理 工 艺, 分 别 用 以 处 理 低 浓 度 污 水 (0.5 万 m 3 /d) 和 高 浓 度 污 水 (0.75 万 m 3 /d), 于 2010 年 9 月 通 过 阶 段 ( 低 浓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部 分 )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二 期 工 程 1.92 万 m 3 /d 专 为 金 浦 锦 湖 公 司 年 产 8 万 吨 环 氧 丙 烷 一 体 化 项 目 配 套 服 务, 于 2009 年 12 月 通 过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长 芦 片 区 现 状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100%; 胜 科 污 水 厂 现 状 处 理 能 力 4.42 万 m 3 /d, 均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 目 前 实 际 接 管 水 量 3.5 万 m 3 /d, 二 期 工 程 已 经 达 到 满 负 荷, 一 期 工 程 运 行 负 荷 率 63.2%, 尚 有 0.92 万 m 3 /d 余 量 胜 科 水 务 一 期 工 程 二 阶 段 工 程 改 进 了 处 理 高 浓 度 废 水 部 分 在 一 期 一 阶 段 基 础 上 增 加 了 厌 氧 处 理 工 段, 加 强 了 进 水 水 质 监 控, 优 化 了 处 理 工 艺 和 运 行 参 数, 目 前 一 期 深 度 处 理 改 造 工 程 已 经 完 成 并 投 入 运 行 2.7.6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环 保 规 划 ⑴ 在 用 地 布 局 上, 确 保 按 总 体 规 划 要 求 设 置 生 态 走 廊 和 防 护 隔 离 带 具 体 为 在 都 市 发 展 区 城 镇 上 风 向 的 长 芦 与 玉 带 之 间 的 生 态 走 廊 宽 度 应 不 小 于 4km, 在 污 染 源 和 城 市 生 活 区 之 间, 即 扬 子 石 化 和 大 厂 生 活 区 之 间 长 芦 与 雄 洲 之 间 等, 应 建 设 不 小 于 2km 的 防 护 隔 离 带 ⑵ 在 污 染 防 治 基 本 战 略 上, 从 侧 重 污 染 的 末 端 治 理, 逐 步 转 变 为 工 业 生 产 全 过 程 控 制, 大 力 完 善 和 促 进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的 开 发 和 推 广 ; 在 清 污 分 流 污 染 排 放 控 制 上, 由 侧 重 浓 度 控 制 转 变 为 浓 度 与 总 量 控 制 相 结 合 ; 在 污 染 治 理 方 式 上, 由 侧 重 分 散 的 点 源 治 理 转 变 为 集 中 控 制 与 分 散 治 理 相 结 合, 环 境 治 理 与 资 源 能 源 有 效 利 用 相 结 合 ⑶ 进 区 企 业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对 三 废 的 产 生 治 理 和 排 放 严 格 管 理 排 水 体 制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雨 污 分 流 体 制, 所 有 污 水 必 须 经 过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二 级 处 理 达 标 后 集 中 排 放 至 长 江 ; 固 体 废 弃 物 分 类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并 填 埋 在 总 体 规 划 确 定 的 大 型 垃 圾 填 埋 场 内 2.7.7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环 评 批 复 及 执 行 情 况 根 据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其 批 复 ( 环 审 [2007]11 号 ), 将 南 京 化 工 园 在 环 保 方 面 的 要 求 摘 录 如 下 : (1) 按 照 生 态 工 业 园 区 要 求 和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设 定 环 境 准 入 门 槛, 严 格 控 制 入 园 项 目 的 排 放 指 标 ; 对 搬 入 化 工 园 的 主 城 区 现 有 化 工 企 业 要 明 确 升 级 换 代 以 新 代 老 及 增 产 减 污 的 环 保 要 求 ; 严 格 执 行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限 制 入 园 项 目 名 录 ; 禁 止 污 染 严 26

重 有 毒 有 害 项 目 进 入 化 工 园 (2) 依 据 长 江 评 价 江 段 和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化 工 园 不 应 新 设 排 污 口 ; 现 有 排 污 口 应 进 行 整 合, 并 设 置 在 长 江 八 卦 洲 北 汊 混 合 区 内, 禁 止 在 长 江 主 江 段 设 置 排 污 口 加 快 建 设 长 芦 片 和 玉 带 片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区 域 内 生 活 污 水 应 纳 入 到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截 污 管 网 等 配 套 工 程 应 同 步 建 设 同 步 投 入 使 用 ; 提 高 化 工 园 区 用 水 的 重 复 利 用 率, 促 进 污 水 再 生 回 用 ; 落 实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其 他 各 项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3) 切 实 落 实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的 生 态 廊 道 生 态 隔 离 带 沿 江 防 护 林 带 的 建 设 措 施 长 芦 生 活 区 与 生 产 区 及 大 厂 生 活 区 与 长 芦 生 产 区 之 间 的 生 态 隔 离 带 宽 度 不 宜 低 于 2 公 里 ; (4) 针 对 化 工 园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种 类 多, 储 量 大, 因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泄 漏 燃 烧 爆 炸 而 引 发 的 伴 生 / 次 生 的 环 境 风 险 发 生 概 率 高 的 状 况, 化 工 园 管 理 部 门 要 提 高 入 园 项 目 的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标 准, 强 化 对 入 园 企 业 危 险 性 物 质 和 风 险 源 管 理 ; 建 立 并 完 善 区 域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体 系, 制 定 完 备 的 事 故 应 急 预 警 预 案, 贮 备 必 要 的 应 急 物 资, 定 期 开 展 事 故 应 急 演 练 ; (5) 对 规 划 实 施 中 新 增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应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要 求, 在 南 京 市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削 减 控 制 计 划 中 予 以 落 实 做 好 固 体 废 弃 物 特 别 是 危 险 废 物 的 集 中 处 理 处 置 目 前 化 工 园 区 已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建 设 了 集 中 式 的 供 热 供 电 和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进 行 资 源 的 整 合, 对 园 区 内 企 业 产 生 的 废 水 进 行 统 一 集 中 处 理, 达 标 排 放, 排 污 口 的 设 置 符 合 环 评 批 复 的 要 求 ; 对 进 入 园 区 的 企 业 从 环 评 阶 段 就 进 行 严 格 把 关, 需 满 足 国 家 和 江 苏 省 的 产 业 政 策, 同 时 要 符 合 园 区 的 产 业 定 位 ; 园 区 已 建 设 符 合 要 求 的 生 态 隔 离 带, 同 时 加 强 了 环 境 风 险 的 管 理, 配 备 了 必 要 的 应 急 物 资,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应 急 预 案 并 进 行 定 期 演 练 随 着 入 园 企 业 的 增 加, 企 业 对 公 共 设 施 的 需 求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也 相 应 地 增 大, 园 区 需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基 础 设 施 的 维 护, 切 实 做 好 公 共 服 务 工 作, 同 时 协 助 企 业 落 实 升 级 换 代 以 新 代 老 及 增 产 减 污 等 措 施, 并 配 合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加 强 对 企 业 的 监 督, 确 保 企 业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2.7.8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长 芦 片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跟 踪 评 价 情 况 2013 年 12 月, 江 苏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对 南 京 市 化 工 工 业 园 长 芦 片 区 规 划 进 行 了 环 境 影 响 跟 踪 评 价, 该 跟 踪 评 价 现 已 完 成, 未 进 行 评 审 27

跟 踪 评 价 主 要 结 论 如 下 : 南 京 化 工 园 长 芦 片 区 以 原 规 划 环 评 及 其 批 复 为 依 据, 实 际 开 发 面 积 在 规 划 范 围 内, 发 展 规 模 和 时 序 与 原 规 划 环 评 基 本 一 致 ; 入 区 项 目 以 石 油 化 工 基 本 有 机 化 工 原 料 精 细 化 工 高 分 子 材 料 生 命 医 药 新 型 化 工 材 料 为 主 导, 与 产 业 定 位 相 符 ; 园 区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较 为 完 善 除 个 别 因 子 外,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总 体 能 够 达 到 相 应 功 能 要 求, 多 数 公 众 对 园 区 的 发 展 持 支 持 态 度, 综 上, 园 区 规 划 执 行 情 况 较 好 只 要 进 一 步 逐 条 落 实 原 规 划 环 评 及 其 批 复 的 要 求, 按 整 改 建 议 一 一 解 决 现 状 环 境 问 题, 进 一 步 优 化 废 水 收 集 管 理 体 系 和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工 艺, 加 强 废 水 挥 发 酚 排 放 的 管 理, 强 化 环 境 管 理 体 制 的 前 提 下,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集 中 供 热 等 基 础 设 施 可 以 有 效 的 运 行, 各 类 污 染 物 排 放 能 够 得 到 较 好 的 控 制, 区 域 环 境 基 本 能 够 满 足 功 能 要 求, 可 以 实 现 园 区 建 设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协 调 发 展,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2.7.9 南 京 市 化 工 园 区 企 业 专 项 整 治 情 况 进 一 步 加 强,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了 长 效 管 理 规 范 管 理 的 运 行 机 制 2012 年 6 月 20 日,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了 关 于 全 省 开 展 第 三 轮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专 项 整 治 方 案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12]121 号 ), 决 定 从 2012 年 至 2014 年, 用 3 年 时 间 在 全 省 开 展 第 三 轮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整 治 范 围 为 全 省 化 工 行 业 所 有 生 产 企 业, 省 级 以 上 化 工 园 区 和 省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确 认 的 化 工 集 中 区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进 度 :2013 年 3 月 ~12 月, 在 化 工 园 区 范 围 内 进 行 了 调 查 摸 底, 调 查 辖 区 内 的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情 况, 健 全 了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基 础 数 据 库, 拟 定 了 区 域 整 治 方 案 ;2014 年 1 月 至 今, 市 化 治 办 等 对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进 行 了 全 面 检 查, 针 对 区 内 企 业 所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具 体 整 改 意 见 并 协 调 处 理 接 下 来 市 化 治 办 等 将 对 化 工 园 区 整 治 工 作 开 展 联 合 检 查 验 收 工 作 目 前, 化 工 园 区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和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基 本 达 到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园 区 安 全 环 保 监 管 体 制 机 制 基 本 建 立, 并 且 成 立 了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响 应 中 心 ; 化 工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和 环 境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得 到 了 2.7.10 化 工 园 区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整 治 情 况 为 全 面 摸 清 江 苏 省 化 工 园 区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现 状, 积 极 推 进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治 理, 江 苏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于 2012 年 3 月 发 布 关 于 印 发 开 展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苏 大 气 办 [2012]2 号 ), 并 且 编 制 了 江 苏 省 挥 发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调 查 工 作 方 案 和 江 苏 省 化 工 园 区 废 气 整 治 试 点 工 作 28

方 案, 要 求 以 化 工 园 区 ( 集 中 区 ) 为 重 点 区 域, 以 石 油 炼 制 和 石 油 化 工 化 学 药 品 原 药 制 造 等 为 重 点 行 业, 以 造 成 重 复 信 访 的 废 气 排 放 源 为 重 点 整 治 对 象, 开 展 工 业 企 业 废 气 排 放 与 治 理 现 状 调 查, 根 据 一 区 一 策 一 厂 一 策 的 原 则, 逐 步 建 立 化 工 园 区 ( 集 中 区 ) 以 及 重 点 企 业 废 气 治 理 档 案, 初 步 摸 清 化 工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现 状, 为 下 一 步 全 面 开 展 治 理 工 作 打 好 基 础 为 深 入 推 进 化 工 企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整 治, 根 据 相 关 文 件,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制 定 了 江 苏 省 化 工 企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整 治 验 收 办 法 ( 试 行 ) ( 苏 环 办 [2013]197 号 ), 依 照 考 核 指 标, 将 对 园 区 的 化 工 企 业 整 治 工 作 进 行 整 治 验 收 工 作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作 为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废 气 治 理 的 重 点 区 域 之 一, 率 先 开 展 整 治 试 点 工 作, 为 全 省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治 理 积 累 经 验 提 供 示 范 应 用 LDAR( 泄 漏 检 测 与 修 复 ) 等 先 进 适 用 技 术, 强 化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泄 漏 监 管, 促 进 化 工 行 业 企 业 节 能 降 耗 减 污 增 效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环 保 局 高 度 重 视 区 域 内 化 工 企 业 废 气 的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于 2013 年 3 月 发 布 关 于 下 达 2013 年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要 求 及 企 业 名 单 的 通 知 ( 宁 化 环 发 [2013]6 号 ), 对 2013 年 化 工 企 业 废 气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进 行 了 专 门 的 部 署, 旨 在 强 化 落 实 化 工 企 业 废 气 一 厂 一 策 的 治 理 措 施 根 据 该 项 目 工 作 计 划, 有 53 家 化 工 企 业 列 入 了 2013 年 下 半 年 整 治 名 单 ( 第 一 批 ) 之 中, 目 前 这 53 家 企 业 陆 续 完 成 了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2014 年 上 半 年 开 始 了 第 二 批 化 工 企 业 的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目 前 这 些 企 业 已 陆 续 完 成 整 治 工 作 2.7.11 区 域 存 在 问 题 及 解 决 对 策 措 施 根 据 根 据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江 苏 省 化 工 园 区 环 境 保 护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 试 行 ) ( 苏 环 办 [2014]25 号 ), 目 前 园 区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正 在 推 进 的 规 范 内 容 如 下 : 1 设 置 500 米 隔 离 带, 推 进 50 米 绿 化 防 护 林 建 设 和 少 量 敏 感 目 标 搬 迁 2 玉 带 片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及 管 网 长 芦 片 区 三 期 玉 带 电 厂 及 供 热 管 网 正 在 建 设, 威 立 雅 天 宇 危 废 处 置 中 心 已 经 建 成 3 企 业 VOC 整 治 正 在 全 面 推 进, 泄 露 检 测 与 修 复 体 系 已 经 试 点, 还 未 全 面 推 广 4 智 能 化 实 时 大 气 污 染 预 防 预 警 监 控 点 建 设 数 字 化 在 线 监 控 中 心 建 设 需 要 完 善, 正 在 推 进 建 立 健 全 企 业 自 行 监 测 方 案 特 征 污 染 物 指 标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一 类 污 染 物 等 进 行 自 测 制 度 2.8 南 京 市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29

根 据 南 京 市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本 项 目 周 边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名 录 见 表 2.8-1 及 图 2.8-1, 经 对 照,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距 离 本 项 目 最 近 的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为 长 芦 玉 带 生 态 公 益 林, 距 离 本 项 目 在 1.65km 之 外 表 2.8-1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名 录 红 线 区 域 名 称 长 芦 玉 带 生 态 公 益 林 马 汊 河 长 江 生 态 公 益 林 城 市 生 态 公 益 林 主 导 生 态 功 能 水 土 保 持 水 土 保 持 水 土 保 持 2.9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一 级 管 控 区 / / / 红 线 区 域 范 围 面 积 ( 平 方 公 里 ) 二 级 管 控 区 西 南 至 长 江, 西 北 至 岳 子 河, 东 南 到 通 江 集 河 ( 划 子 口 河 ), 东 北 到 滁 河 东 至 长 江, 西 至 宁 启 铁 路, 北 至 马 汊 河 北 侧 保 护 线, 南 至 丁 家 山 路 平 顶 山 路, 长 约 5000 米, 宽 约 2000 米 西 以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规 划 的 防 护 绿 地 为 主 体, 向 东 沿 四 柳 河 两 侧 各 500 米 建 防 护 绿 带, 直 到 与 滁 河 交 汇 总 面 积 一 级 管 控 区 二 级 管 控 区 与 本 项 目 距 离,m 22.46 / 22.46 1650 9.27 / 9.27 3300 5.73 / 5.73 3100 大 气 环 境 : 化 工 园 长 芦 片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划 分 为 二 类 区 水 环 境 : 长 江 大 厂 江 段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 2002)Ⅱ 类 水 质 标 准, 滁 河 马 汊 河 岳 子 河 水 质 要 求 为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 2002) Ⅳ 类 水 体 声 环 境 : 化 工 园 长 芦 片 区 噪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3 类 区 域 标 准 30

3 现 有 项 目 概 况 3.1 企 业 概 况 南 京 金 陵 塑 胶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是 金 浦 集 团 控 股 企 业,2004 年8 月 由 中 石 化 金 陵 石 化 公 司 塑 料 厂 整 体 改 制 而 成, 公 司 始 建 于 1955 年, 六 十 年 代 开 始 发 展 树 脂 和 助 剂, 七 十 年 代 逐 步 发 展 了 石 油 化 工 产 品 和 塑 料 加 工 产 品,1982 年 隶 属 中 石 化 金 陵 石 化 公 司 后, 引 进 国 内 外 先 进 技 术 和 设 备, 加 快 企 业 内 部 挖 潜 改 造, 装 置 规 模 和 技 术 水 平 有 了 较 大 提 高 公 司 原 址 位 于 南 京 市 栖 霞 区 和 燕 路 390 号, 2012 年 整 体 搬 迁 至 南 京 市 化 工 园 区 大 纬 东 路 186 号, 并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搬 迁 改 造 后 占 地 面 积 约145 亩, 截 止 目 前, 公 司 具 备 以 下 生 产 规 模 : 20 万 吨 / 年 聚 丙 烯, 1600 吨 / 年 塑 料 制 品 现 有 项 目 批 复 及 建 设 情 况 见 表 3.1-1 表 3.1-1 南 京 金 陵 塑 胶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工 程 批 复 及 建 设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聚 丙 烯 生 产 装 置 塑 料 加 工 制 品 年 产 10000 吨 超 高 分 子 量 聚 乙 烯 项 目 3.2 现 状 产 品 方 案 及 项 目 组 成 产 品 与 产 量 ( 设 计 能 力 ) 20 万 吨 / 年 聚 丙 烯 1250 吨 / 年 200L 中 空 容 器 100 吨 / 年 25 30L 中 空 容 器 250 吨 / 年 座 椅 批 复 情 况 2005 年 5 月 11 日 宁 环 建 [2009]59 号 2013 年 5 月 29 日 宁 化 环 建 [2013]034 号 建 设 情 况 2013.5.11; 宁 化 环 验 复 [2013]01 号 2015.7.28; 宁 化 环 验 复 [2015]31 号 10000 吨 超 高 分 子 量 / 年 宁 化 环 建 [2015]95 号 建 设 中 根 据 企 业 现 有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企 业 现 状 产 品 方 案 详 见 表 3.2-1, 项 目 现 状 主 体 工 程 及 公 用 辅 助 工 程 情 况 见 表 3.2-2 表 3.2-1 现 有 主 体 工 程 一 览 表 工 程 名 称 产 品 名 称 设 计 能 力 年 运 行 时 数 聚 丙 烯 生 产 装 置 聚 丙 烯 * 19 万 吨 / 年 8000 塑 料 加 工 制 品 年 产 10000 吨 超 高 分 子 量 聚 乙 烯 项 目 200L 中 空 容 器 1250 吨 / 年 1600 25 30L 中 空 容 器 100 吨 / 年 1600 座 椅 250 吨 / 年 1600 超 高 分 子 量 聚 乙 烯 10000 吨 / 年 7000 * 注 : 超 高 分 子 量 聚 乙 烯 项 目 对 原 聚 丙 烯 装 置 R302 聚 合 釜 及 辅 助 设 备 进 行 改 造, 改 造 后 聚 丙 烯 产 能 为 19 万 吨 / 年 31

表 3.2-2 公 辅 与 环 保 工 程 建 设 情 况 一 览 表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名 称 设 计 能 力 行 政 及 生 活 办 公 大 楼 2487.8m 2 (4 层 ),, 两 处 门 卫 贮 运 工 程 公 辅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原 料 罐 区 一 3 个 1000m 3 丙 烯 球 罐 ;1 个 100m 3 丙 烯 原 料 卧 式 罐 ;3 个 100m 3 丙 烯 中 间 罐 ;1 个 100m 3 中 压 回 收 液 相 罐 ; 1 个 100m 3 液 尾 罐 3 个 500m 3 丙 烯 球 罐 原 料 罐 区 二 3 个 84.21m 3 乙 烯 储 罐 ;1 个 15.8m 3 乙 烯 增 压 罐 仓 库 给 水 排 水 循 环 水 系 统 蒸 汽 压 缩 空 气 成 品 仓 库 :5276.9m 2, 辅 材 库 :859.1m 2, 三 乙 基 铝 库 :58.6 m 2 根 据 工 程 各 生 产 装 置 及 公 用 工 程 辅 助 设 施 等 生 产 及 生 活 用 水 的 要 求, 项 目 新 鲜 水 总 用 量 为,170100m 3 /a, 其 中 生 活 用 水 由 金 浦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 网 提 供, 生 产 用 水 由 化 工 园 区 给 水 管 网 提 供 雨 污 分 流, 生 产 废 水 排 入 园 区 污 水 管 网,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金 浦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活 污 水 管 网, 清 下 水 和 雨 水 排 入 小 营 河 企 业 自 建 冷 水 塔 2 台, 型 号 :CNGP-1500, 单 塔 处 理 量 : 1500m 3 /h, 汽 水 比 :0.61, 电 机 功 率 :55kw 循 环 水 补 水 : 全 厂 约 195640m 3 /a 用 于 循 环 水 的 补 充, 其 中 141640m 3 /a 取 自 园 区 给 水,54000m 3 /a 由 蒸 汽 冷 凝 水 补 充 金 浦 新 材 料 公 司 提 供,0.9MPa 蒸 汽 40010t/a 建 设 项 目 压 缩 空 气 主 要 用 于 生 产 装 置 的 仪 表 用 气, 共 计 126 万 Nm 3 /a, 由 企 业 自 有 压 缩 空 气 系 统 提 供 使 用 L3.5-20/8 型 空 气 压 缩 机 1 台,GA110-7.5 型 空 气 压 缩 机 1 台 氮 气 由 扬 子 石 化 比 欧 西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供 电 现 有 项 目 年 总 用 电 量 1200 万 千 瓦 时, 通 过 园 区 变 电 站 向 现 有 项 目 总 变 电 所 供 电 冷 冻 选 用 SXZ8---2330DM 溴 化 锂 机 组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应 急 池 固 废 绿 化 3.3 现 状 产 品 生 产 及 产 污 情 况 生 产 废 水 及 初 期 雨 水 排 入 污 水 管 道, 进 入 化 工 园 污 水 厂 ;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金 浦 新 材 料 生 活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化 工 园 污 水 厂 ;15 分 钟 后 的 雨 水 和 清 下 水 经 雨 水 管 网, 排 入 小 营 河 生 产 废 气 经 闪 蒸 低 压 负 压 回 收 +PSA 回 收 后 物 料 回 用 于 生 产, 富 氮 气 作 压 料 氮 气 1 套 低 压 回 收 系 统, 一 套 负 压 回 收 系 统,1 套 变 压 吸 附 装 置, 1 套 火 炬 燃 烧 系 统 火 炬 为 地 面 燃 烧, 直 径 为 13m, 高 度 36 米, 燃 烧 温 度 为 1200 通 过 采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设 备 减 振 厂 房 隔 声 距 离 衰 减 等 方 式 治 理 项 目 设 事 故 池 一 座, 容 积 5500m 3 污 水 池 一 座, 体 积 400 m 3 厂 内 设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场, 面 积 40m 2, 危 险 废 物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实 行 环 卫 清 运 绿 化 面 积 18000 m 2, 总 的 绿 化 覆 盖 率 20% 32

3.3.1 聚 丙 烯 生 产 工 艺 反 应 方 程 式 :TiCl3 + Al(C 2 H 5 ) 3 [Cat]R-( 活 性 中 心 ) 催 化 剂 (TiCl 3 ) 与 活 化 剂 Al(C 2 H 5 ) 3 作 用 可 生 成 两 类 活 性 中 心, 一 类 为 单 金 属 结 构, 另 一 类 为 双 金 属 结 构, 均 表 示 为 [Cat] + R -, 由 此, 就 存 在 两 种 分 子 的 空 间 配 位 聚 合 机 理, 即 双 金 属 碳 桥 配 位 聚 合 机 理 和 单 金 属 配 位 聚 合 机 理, 但 这 两 种 配 位 聚 合 机 理 的 反 应 过 程 我 们 均 可 表 示 如 下 : 链 引 发 : Cat R + H 2 C CH Cat H 2 C CH R CH 3 CH 3 链 增 长 : Cat H 2 C CH R + nh 2 C CH Cat H 2 C CH H 2 C H C R n CH 3 CH 3 CH 3 CH 3 Cat H 2 C CH H 2 C H C R n + H 2 C CH 2 CH 3 CH 3 Cat H 2 C H 2 C m H 2 C H C i R h CH 3 链 终 止 : 自 动 终 止 : 一 般 在 50 以 上 才 能 进 行 Cat H 2 C CH H 2 C H C R n Cat H + H 2 C C H 2 C H C R n CH 3 CH 3 CH 3 CH 3 向 单 体 转 移 : Cat H 2 C CH H 2 C H C R n H 2 C C H CH 3 CH 3 CH 3 Cat H 2 C CH 2 + H 2 C C H 2 C H C R n 向 烷 基 铝 转 移 : CH 3 CH 3 CH 3 33

Cat H 2 C CH H 2 C H C R n AlR' 3 CH 3 CH 3 Cat R' + R' R' Al H 2 C CH H 2 C H C R n CH 3 CH 3 向 H 2 转 移 : Cat H 2 C CH H 2 C H C R n H 2 CH 3 CH 3 Cat H + H H 2 C CH H 2 C H C R n CH 3 CH 3 其 它 终 止 反 应 : 例 如 碰 到 反 应 器 壁 也 能 终 止 反 应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见 3.3-1 图 3.3-1 聚 丙 烯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聚 丙 烯 生 产 工 艺 说 明 : 原 料 罐 区 的 丙 烯 经 固 碱 塔 干 燥 后, 由 氧 化 铝 3A 分 子 筛 进 一 步 脱 水, 脱 硫 剂 脱 硫 净 化, 必 要 时 再 通 过 脱 砷 塔 进 行 脱 砷 净 化, 使 之 成 为 达 到 工 艺 要 求 的 精 丙 烯, 进 入 中 间 罐 备 用, 固 碱 氧 化 铝 分 子 筛 脱 硫 剂 及 脱 砷 剂 定 时 补 换 丙 烯 经 过 精 制 系 统 后 进 入 中 间 罐, 中 间 罐 内 丙 烯 通 过 流 量 计 精 确 计 量 投 料, 按 照 工 艺 流 程 规 定 将 氢 气 DDS 催 化 剂 依 次 加 入 釜 内 投 料 完 毕, 向 聚 合 釜 夹 套 送 热 水 给 釜 升 温, 到 一 定 阶 段 进 行 切 换, 通 过 控 制 循 环 水 流 量 来 控 制 一 定 的 反 应 温 度 压 力 34

达 到 一 定 的 压 力 后, 均 匀 的 往 釜 内 通 入 乙 烯 在 规 定 量 的 乙 烯 全 部 加 入 后, 维 持 反 应 压 力 在 3.5MPa, 反 应 温 度 75 左 右, 直 到 反 应 结 束 达 到 规 定 反 应 时 间 或 聚 合 反 应 完 毕 后, 将 未 反 应 的 丙 烯 进 行 高 压 回 收 中 压 回 收, 当 回 收 至 压 力 低 于 一 定 值 时, 停 止 回 收 操 作, 向 闪 蒸 釜 内 喷 放 物 料 (1) 高 压 回 收 达 到 规 定 反 应 时 间 或 聚 合 反 应 完 毕 后, 将 未 反 应 的 丙 烯 进 行 高 压 回 收, 高 压 回 收 的 丙 烯 排 往 冷 凝 器, 经 冷 凝 后 排 往 高 压 回 收 罐, 当 高 压 回 收 罐 的 丙 烯 到 达 一 定 量 时, 通 过 丙 烯 泵 将 丙 烯 送 至 球 罐 (2) 中 压 回 收 当 高 压 回 收 时 间 达 十 分 钟 以 上, 压 力 与 高 压 回 收 罐 平 衡 时, 进 行 中 压 回 收, 当 回 收 至 压 力 低 于 一 定 压 力 时, 停 止 回 收 操 作, 向 闪 蒸 釜 内 喷 放 物 料 中 压 回 收 的 气 相 丙 烯 排 往 丙 烯 贮 罐, 经 减 压 阀 减 压 后 进 入 缓 冲 罐, 再 由 压 缩 机 压 缩, 经 冷 凝 器 冷 凝 后 变 成 液 相 丙 烯, 储 于 贮 液 罐 定 期 送 回 罐 区 接 聚 合 釜 放 出 来 的 物 料, 经 多 次 闪 蒸 置 换, 除 去 可 燃 物, 闪 蒸 釜 置 换 操 作 完 结 后 物 料 进 入 粉 料 储 罐, 进 行 造 粒 均 化 检 验 包 装 将 聚 丙 烯 装 置 各 排 放 点 大 放 空 管 内 的 丙 烯 气 和 闪 蒸 釜 的 丙 烯 氮 气 混 合 气 体, 经 丙 烯 除 尘 器 分 离 出 聚 丙 烯 粉 料 后 储 入 气 柜, 待 到 一 定 量 后, 经 采 样 化 验, 控 制 气 柜 尾 气 氧 气 含 量 不 大 于 5% 时, 用 丙 烯 压 缩 机 由 气 柜 抽 出 压 缩 后 的 丙 烯 气 进 入 丙 烯 冷 凝 器, 冷 凝 后 的 液 相 丙 烯 进 入 丙 烯 回 收 罐 不 凝 气 体 ( 氮 气 及 丙 烯 混 合 物 ) 从 丙 烯 回 收 罐 排 入 膜 分 离 系 统 丙 烯 回 收 罐 中 的 液 相 丙 烯 达 到 一 定 量 后, 经 切 水 后 向 槽 车 装 车 经 膜 回 收 后 含 丙 烯 较 少 的 氮 气 放 空 至 火 炬 由 于 本 项 目 虽 为 间 歇 生 产 过 程, 但 为 单 一 产 品, 各 种 有 机 物 互 相 溶 解, 不 会 在 反 应 釜 内 壁 造 成 积 垢, 因 此 反 应 釜 无 须 清 洗 因 此 本 项 目 无 生 产 废 水 废 液 废 渣 等 产 生 3.3.2 塑 料 制 品 生 产 工 艺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见 图 3.3-2 35

聚 乙 烯 色 母 原 料 压 缩 风 循 环 冷 却 水 中 空 吹 塑 机 G1 S1 中 空 塑 料 制 品 包 装 S2 成 品 工 艺 简 述 : 图 3.3-2 塑 料 加 工 制 品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200L 中 空 容 器 小 中 空 容 器 (25L 30L) 和 座 椅 等 产 品 共 用 上 述 同 一 工 艺 流 程 本 项 目 采 用 PLC 对 生 产 设 备 各 个 过 程 工 序 进 行 控 制 对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各 种 温 度 压 力 位 置 速 度 等 参 数 进 行 检 测 显 示 调 节 控 制 报 警, 对 各 个 设 备 运 行 情 况, 包 括 公 用 工 程 进 行 监 控 1 根 据 工 艺 配 方, 原 材 料 按 配 比, 严 格 在 电 脑 内 设 定, 操 作 人 员 只 需 将 各 种 原 料 倒 入 指 定 料 仓, 然 后 由 PLC 控 制 料 斗 内 原 料 是 否 足 量, 自 动 进 行 配 料 混 料 与 输 送 料 2 机 组 升 保 温 ( 加 热 温 度 约 160-170 ) 警 触 点 与 PLC 输 入 模 块 相 连 电 加 热 出 现 短 路 断 路 甚 至 欠 电 流, 在 PLC 输 入 报 警 模 块 中 都 能 显 示 并 发 出 报 警 信 号 设 备 料 筒 储 料 缸 温 度 达 到 设 定 值, 并 保 温 适 当 时 间 后, 方 可 运 转 螺 杆, 进 行 原 料 塑 化 工 序 3 生 产 过 程 塑 化 完 毕 挤 出 合 模 吹 塑 工 序 是 产 品 成 型 关 键 工 序, 该 过 程 有 挤 出 速 度 吹 气 时 间, 开 合 模 位 置 速 度 时 间 等 众 多 工 艺 参 数 PLC 对 此 类 参 数 进 行 检 测 显 示 调 节 控 制 报 警, 确 保 设 备 严 格 按 设 定 程 序 进 行 运 转 在 触 摸 屏 内 进 行 型 坯 各 部 位 设 定, 挤 出 的 型 坯 通 过 伺 服 阀 以 及 芯 模 位 置 传 感 器 进 行 反 馈 比 较 触 摸 屏 内 可 直 观 看 到 型 坯 壁 厚 设 定 曲 线 与 实 际 曲 线 重 合 与 差 异 情 况 36

4 安 全 联 锁 为 防 止 操 作 人 员 进 入 设 备 动 作 区 域, 发 生 误 伤 设 备 动 作 区 域, 全 部 用 安 全 门 安 全 栏 封 住 安 全 门 上 有 安 全 感 应 开 关, 安 全 门 打 开, 机 组 无 法 进 行 开 合 模 工 作 正 常 生 产, 产 品 由 机 械 手 进 入 设 备, 将 产 品 取 出, 操 作 人 员 所 有 操 作 皆 在 安 全 栓 栏 以 外 设 备 油 箱 油 位 油 温 有 上 下 限 报 警, 防 止 误 启 动, 损 害 设 备 设 备 操 作 台 以 及 安 全 栏 处 设 有 紧 急 停 止 按 钮, 发 生 异 常 情 况, 按 下 紧 急 按 钮, 设 备 液 压 螺 杆 电 机 等 运 动 机 构 全 部 停 止, 保 护 设 备 与 人 身 安 全 ; 5 吹 塑 工 序 产 生 的 废 边 角 料 由 粉 碎 机 粉 碎 后 回 用 于 生 产 3.3.3 聚 乙 烯 生 产 工 艺 采 用 的 淤 浆 法 生 产 技 术, 活 性 中 心 的 形 成 : TiCl3 + Al(C 2 H 5 ) 3 [Cat]R-( 活 性 中 心 ) 催 化 剂 (TiCl 3 ) 与 活 化 剂 Al(C 2 H 5 ) 3 作 用 可 生 成 两 类 活 性 中 心, 一 类 为 单 金 属 结 构, 另 一 类 为 双 金 属 结 构, 均 表 示 为 [Cat]+R-, 由 此, 就 存 在 两 种 分 子 的 间 配 位 聚 合 机 理, 即 双 金 属 碳 桥 配 位 聚 合 机 理 和 单 金 属 配 位 聚 合 机 理, 但 这 两 种 配 位 聚 合 机 理 的 反 应 过 程 如 下 : 37

工 艺 流 程 描 述 : (1) 乙 烯 精 制 原 料 乙 烯 的 纯 度 在 99.95% 以 上, 因 为 聚 合 过 程 中 氧 对 反 应 的 影 响 较 大, 因 此 精 制 过 程 主 要 是 脱 氧 建 设 项 目 乙 烯 精 制 系 统 有 2 个 脱 氧 塔, 将 原 料 乙 烯 从 脱 氧 塔 顶 部 通 入 脱 氧 塔 1, 脱 氧 塔 填 料 为 普 通 分 子 筛, 填 充 量 是 1.2 吨 / 塔, 然 后 进 入 脱 氧 塔 2, 脱 氧 塔 2 的 填 料 为 PEE 型 乙 烯 高 效 脱 氧 剂, 装 填 量 为 1.2 吨 / 塔 使 之 成 为 达 到 工 艺 要 求 的 精 乙 烯 (99.9995%), 直 接 进 入 聚 合 釜 进 行 聚 合, 脱 氧 剂 及 时 再 生 和 更 换, 更 换 周 期 为 十 年 一 次 每 三 个 月 再 生 一 次, 先 从 通 入 热 氢 气 进 行 置 换, 和 氧 结 合 转 化 为 水, 然 后 通 入 热 氮 气 除 水 和 其 他 杂 质, 水 和 其 他 气 体 杂 质 随 着 热 氮 气 从 塔 底 部 排 放 到 大 气 中, 剩 余 少 量 不 能 被 吹 出 的 杂 质 随 着 脱 氧 剂 更 换 进 入 危 险 废 物 中 (2) 丙 烷 精 制 原 料 丙 烷 的 纯 度 在 99.5% 以 上, 先 进 入 脱 硫 塔 底 部 进 行 脱 硫, 脱 硫 塔 由 2 个 塔 组 成, 填 料 是 氧 化 锌, 然 后 进 入 脱 水 塔, 由 8 个 塔 串 联 而 成, 填 料 分 别 是 氧 化 铝 (4 个 塔 ) 3A 分 子 筛 (3 个 塔 ) 和 UOP 分 子 筛 (1 个 塔 ), 使 之 成 为 达 到 工 艺 要 求 的 精 丙 烷 (99.995%), 然 后 进 入 精 制 丙 烷 球 罐 备 用,UOP 分 子 筛 3A 分 子 筛 脱 水 和 脱 硫 剂 定 时 补 换, 更 换 周 期 为 五 年 一 次, 每 三 个 月 再 生 一 次 UOP 分 子 筛 3A 分 子 筛 脱 水 和 脱 硫 剂 的 用 氮 气 吹 扫 再 生, 少 量 不 能 被 吹 出 的 杂 质 随 着 脱 水 剂 脱 硫 剂 更 换 进 入 危 险 废 物 中 (3) 聚 合 反 应 丙 烷 分 散 相 通 过 投 料 泵 计 量 打 进 聚 合 釜, 催 化 剂 活 化 剂 按 照 顺 序 送 到 聚 合 反 应 器, 乙 烯 通 过 计 量, 连 续 加 入 聚 合 釜 聚 合 反 应 是 在 温 度 60~85, 压 力 2.0~2.5MPa 的 条 件 下, 溶 剂 为 分 散 相 中 进 行 聚 合 反 应 热 由 气 体 循 环 冷 却 系 统 和 夹 套 冷 却 移 除, 从 而 达 到 有 效 地 除 反 应 热 的 目 的 不 同 的 温 度 压 力 下 生 成 的 聚 乙 烯 的 分 子 量 不 同, 产 品 方 案 和 相 关 工 艺 参 数 见 表 4.2-2, 根 据 市 场 需 要 的 分 子 量 控 制 反 应 釜 的 温 度 和 压 力 由 于 原 料 乙 烯 的 纯 度 高, 因 此 聚 合 反 应 时 几 乎 没 有 其 他 的 副 反 应, 没 有 参 与 反 应 的 乙 烯 丙 烷 和 丙 烯 密 闭 进 入 中 监 管 区 进 行 回 收, 产 品 超 高 分 子 量 聚 乙 烯 全 部 通 过 管 线 进 入 闪 蒸 单 元 (4)PSA 回 收 步 序 1: 吸 附 (A) 原 料 气 由 程 控 阀 XV06001A-1 进 入 PSA 吸 附 塔 D401, 其 中 C2 C3 组 分 被 吸 附 塔 中 装 填 的 多 种 吸 附 剂 依 次 吸 附, 未 被 吸 附 的 氮 气 作 为 废 气 经 程 控 阀 XV06002A-1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