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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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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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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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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苏州奥村阀门有限公司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 一 )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近 年 来 随 着 化 学 制 药 业 生 物 医 药 微 电 子 工 业 国 防 工 业 飞 速 发 展, 药 用 辅 料 诊 断 试 剂 高 纯 试 剂 需 求 量 也 逐 年 大 幅 增 加 在 此 背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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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 产 业 政 策 与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及 选 址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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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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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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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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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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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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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评 价 单 位 : 潍 坊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徐 立 民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金 星 水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净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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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报 批 )... 1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本 简 本 内 容 由 南 京 国 环 环 境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南 京 江 宁 滨 江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南 京 江 宁 滨 江 新 城 (51.1km 2 ) 区 域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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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前 言 临 沂 拓 洋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新 成 立 的 民 营 企 业, 拟 选 厂 址 位 于 临 沂 经 济 开 发 区 内, 该 企 业 拟 利 用 成 熟 技 术 进 行 利 福 霉 素 S 酸 及 利 福 霉 素 S- 钠 的 生 产 利 福 霉 素 (ri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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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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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重 新 报 批 全 本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持 证 编 制 单 位 : 江 苏 润 环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1 前 言... 1 1.1 项 目 概 述... 1 1.2 项 目 评 价 过 程... 3 1.3 评 价 目 的 指 导 思 路 和 评 价 重 点... 3 1.4 项 目 特 点... 4 1.5 评 价 工 作 原 则... 4 1.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5 1.7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6 1.8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主 要 结 论... 7 2 总 则... 11 2.1 编 制 依 据... 11 2.2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及 评 价 重 点... 16 2.3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19 2.4 评 价 区 域 范 围 及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25 2.5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规 划 要 点... 26 2.6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33 3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34 3.1 项 目 简 介... 34 3.2 全 厂 总 体 规 划... 36 3.3 总 平 面 布 置... 37 3.4 工 程 概 况 及 设 备 情 况... 38 3.5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生 物 质 燃 料 供 应 情 况... 43 3.6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46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及 评 价... 74 4.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74 4.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78 4.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80 4.4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92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93 i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5.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93 5.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18 5.3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21 5.4 固 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25 5.5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25 5.6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32 5.7 生 物 质 燃 料 收 购 暂 存 和 运 输 环 节 影 响 分 析... 132 6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35 6.1 评 价 目 的... 135 6.2 影 响 识 别... 135 6.3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135 6.4 不 利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对 策... 135 6.5 小 结... 136 7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及 应 急 预 案... 137 7.1 评 价 目 的 及 重 点... 137 7.2 风 险 识 别 和 源 项 分 析... 137 7.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范 围... 140 7.4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影 响 分 析... 142 7.5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及 应 急 预 案... 146 7.6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及 建 议... 156 8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157 8.1 运 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57 8.2 施 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75 8.3 水 土 保 持... 177 8.4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设 置... 179 8.5 环 保 措 施 三 同 时 检 查 表... 180 9 清 洁 生 产 与 循 环 经 济 分 析... 182 9.1 国 家 和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182 9.2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185 9.3 循 环 经 济... 193 9.4 结 论... 194 ii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0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195 10.1 总 量 控 制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195 10.2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的 确 定... 195 10.3 总 量 指 标 核 定... 195 10.4 总 量 平 衡 途 径... 197 11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99 11.1 环 境 管 理... 199 11.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99 12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01 12.1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201 12.2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201 12.3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02 12.4 环 境 效 益 分 析... 203 12.5 结 论... 203 13 公 众 参 与... 204 13.1 公 众 参 与 的 作 用 和 目 的... 204 13.2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式 调 查 内 容 及 对 象... 204 13.3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208 13.4 公 众 参 与 四 性 符 合 性 分 析... 210 13.5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212 14 厂 址 选 址 可 行 性 分 析... 213 14.1 与 江 苏 省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的 相 符 性... 213 14.2 与 南 通 市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的 相 符 性... 213 14.3 与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213 14.4 与 海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规 划 环 评 的 批 复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214 14.5 与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相 符 性 分 析... 215 14.6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215 14.7 结 论... 216 15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217 15.1 项 目 概 述... 217 iii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5.2 评 价 结 论... 217 15.3 要 求 与 建 议... 219 iv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 前 言 1.1 项 目 概 述 1.1.1 任 务 由 来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迅 公 司 ) 为 理 昂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理 昂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一 家 专 注 农 林 生 物 质 发 电 和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的 集 团 公 司, 公 司 下 设 7 家 生 物 质 发 电 和 热 电 联 产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已 建 成 投 产 的 有 4 家, 总 装 机 容 量 100MW, 累 计 发 电 9.8 亿 度, 处 理 农 林 生 物 质 190 万 吨, 在 国 内 同 类 企 业 中, 具 有 发 电 燃 料 单 耗 最 低 技 术 领 先, 拥 有 项 目 开 发 投 资 建 设 和 营 运 管 理 的 成 功 经 验 理 昂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已 投 产 4 家 生 物 质 发 电 和 热 电 联 产 的 子 公 司, 在 建 1 家 安 徽 郎 溪 热 电 联 产 子 公 司, 海 迅 公 司 为 7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之 一, 拟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本 项 目 装 机 容 量 为 2 15MW, 项 目 建 成 后 具 有 年 处 理 生 物 质 燃 料 25.19 万 吨, 年 发 电 量 19500 万 度, 其 中 年 上 网 电 量 17355 万 度 的 生 产 能 力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1 120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1 30MW 高 温 高 压 纯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 获 得 南 通 市 环 保 局 的 批 复 ( 通 行 审 批 [2015]83 号 ), 由 于 锅 炉 容 量 由 原 1 120t/h 变 更 为 2 75t/h, 发 电 机 组 由 1 30MW 变 更 为 2 15MW, 故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第 二 十 四 条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二 条 规 定 环 评 管 理 中 九 种 行 业 建 设 项 目 重 大 变 动 清 单 ( 环 办 [2015]52 号 ) 的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重 新 报 批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为 此,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于 2016 年 01 月 委 托 江 苏 润 环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重 新 编 制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我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认 真 研 究 了 该 项 目 的 有 关 材 料, 并 进 行 了 实 地 踏 勘 调 研, 收 集, 核 实 了 有 关 材 料, 编 制 了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通 过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了 解 建 设 项 目 对 其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的 程 度 和 范 围, 并 提 出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为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设 计 和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1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1.2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1) 稳 定 当 地 供 电 负 荷, 增 加 上 网 电 量 目 前 海 安 县 发 电 装 机 总 量 较 大, 但 由 于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的 持 续 发 展, 当 地 用 电 量 大 幅 度 增 加,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能 源 发 电 项 目 的 建 设, 拟 新 上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其 发 电 量 稳 定 可 靠, 对 就 地 平 衡 负 荷 提 高 电 网 调 度 运 行 的 灵 活 性, 稳 定 当 地 供 电 负 荷 的 稳 定, 提 高 电 网 运 行 的 经 济 性, 都 将 起 到 重 要 的 作 用 (2) 缓 解 用 电 紧 张 状 况 减 轻 输 电 压 力 的 需 要 随 着 海 安 县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电 力 缺 口 也 越 来 越 大,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助 于 缓 解 本 地 区 用 电 紧 张 状 况 (3) 是 环 境 保 护 的 需 要 海 安 县 及 周 边 农 民 对 稻 壳 稻 草 木 材 废 料 等 生 物 质 燃 料 的 处 理 方 式 主 要 有 五 类, 包 括 家 用 薪 柴 直 接 还 田 田 间 燃 烧 自 然 腐 烂 及 综 合 利 用, 目 前 综 合 利 用 的 比 例 大 约 为 20%, 生 物 质 资 源 存 在 很 大 的 利 用 空 间, 建 设 项 目 的 投 产 运 行 将 大 幅 度 提 高 海 安 县 生 物 质 资 源 的 利 用 率 根 据 能 源 行 业 加 强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方 案 ( 发 改 能 源 [2014]506 号 ) 中 ( 十 一 ) 有 效 利 用 可 再 生 能 源, 在 做 好 生 态 环 境 在 做 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和 移 民 安 置 的 前 提 下, 积 极 开 发 水 电, 有 序 发 展 风 电, 加 快 发 展 太 阳 能 发 电, 积 极 推 进 生 物 质 能 地 热 能 和 海 洋 能 开 发 利 用 ; 提 高 机 组 利 用 效 率, 优 先 调 度 新 能 源 电 力, 减 少 弃 电 本 项 目 采 用 秸 秆 树 皮 生 物 质 资 源 进 行 直 燃 发 电, 积 极 响 应 了 能 源 行 业 加 强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方 案 的 要 求 1.1.3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拟 建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位 于 南 通 市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纺 织 工 业 园 ( 东 区 ) 西 港 大 道 以 东 立 发 大 道 以 北 地 块, 占 地 面 积 约 98672m 2 ( 约 148 亩 ), 属 于 新 建 项 目 本 项 目 拟 建 设 主 厂 房 升 压 站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综 合 水 泵 房 循 环 冷 却 塔 综 合 楼 等 建 构 筑 物 建 设 项 目 完 成 后 具 有 年 处 理 生 物 质 燃 料 25.19 万 吨, 年 发 电 量 19500 万 度, 2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其 中 年 上 网 电 量 17355 万 度 的 生 产 能 力 1.2 项 目 评 价 过 程 本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已 由 中 国 轻 工 业 广 州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完 成 建 设 单 位 于 2016 年 01 月 20 日 委 托 江 苏 润 环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907 号 ) 承 担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我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组 织 有 关 专 业 人 员 赴 现 场 进 行 踏 勘 收 资 听 取 了 建 设 方 对 公 司 概 况 工 程 设 想 等 内 容 的 介 绍, 踏 勘 了 本 工 程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收 集 了 评 价 区 域 内 的 基 础 资 料 等 在 调 研 与 资 料 整 理 过 程 中, 及 时 向 省 市 县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征 询 意 见, 并 与 协 作 单 位 积 极 沟 通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和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的 意 见 ( 苏 环 规 [2012]4 号 文 ), 建 设 单 位 于 2016 年 01 月 25 日 在 江 苏 环 保 公 众 网 (http://www.jshbgz.cn/) 进 行 了 第 一 次 环 评 信 息 公 示 在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得 出 初 步 结 论 后, 于 2016 年 02 月 15 日 就 项 目 报 告 书 主 要 内 容 在 江 苏 环 保 公 众 网 (http://www.jshbgz.cn) 进 行 了 第 二 次 网 络 公 示 并 链 接 简 本 查 询 地 址, 同 时, 在 项 目 站 址 周 边 村 镇 及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的 政 务 公 示 栏 进 行 了 第 二 次 环 评 信 息 公 示 内 容 现 场 张 贴 公 示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后, 建 设 单 位 在 项 目 周 边 可 能 受 到 电 厂 影 响 的 区 域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进 行 公 众 意 见 征 询 工 作 我 单 位 与 协 作 单 位 江 苏 力 维 检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还 先 后 开 展 了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及 污 染 源 调 查 等 工 作, 经 过 资 料 整 理 和 模 式 计 算 分 析, 依 据 国 家 和 江 苏 省 环 保 法 规 编 制 完 成 本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3 评 价 目 的 指 导 思 路 和 评 价 重 点 1.3.1 评 价 目 的 通 过 对 本 工 程 生 产 工 艺 污 染 因 素 及 治 理 措 施 的 分 析, 确 定 本 工 程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环 节 和 产 生 量, 确 定 工 程 应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 在 对 环 境 现 状 进 行 监 测 和 污 染 源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预 测 本 工 程 投 产 后 的 环 境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论 证 本 工 程 环 保 措 施 在 技 术 上 的 可 行 性 和 经 济 上 的 合 理 性, 提 出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措 施 及 减 轻 或 防 治 污 染 的 建 议, 为 本 工 程 环 保 设 施 的 设 计 和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部 门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3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3.2 指 导 思 路 本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的 指 导 思 想 是 : 以 清 洁 生 产 达 标 排 放 和 总 量 控 制 为 基 本 原 则, 结 合 城 镇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全 面 客 观 地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并 提 出 有 效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论 证 本 工 程 的 可 行 性 1.3.3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本 工 程 环 境 污 染 的 特 点, 在 工 程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把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作 为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将 结 合 厂 址 地 区 环 境 特 征 工 程 特 点, 重 点 回 答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 (1) 本 工 程 建 设 是 否 满 足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 (2) 本 工 程 选 址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规 划 ; (3) 本 工 程 运 行 是 否 能 够 满 足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要 求 ; (4) 建 设 项 目 是 否 能 达 到 清 洁 生 产 的 要 求 ; (5) 本 工 程 采 取 了 确 定 的 环 保 措 施 后 是 否 确 保 稳 定 达 标 ; (6) 本 工 程 投 产 后 全 厂 是 否 能 够 满 足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7) 本 工 程 投 产 后 环 境 风 险 是 否 可 接 受 ; (8) 公 众 是 否 支 持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1.4 项 目 特 点 (1) 建 设 项 目 位 于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纺 织 工 业 园 ( 东 区 ), 项 目 所 在 地 为 规 划 工 业 用 地, 符 合 园 区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项 目 属 于 其 他 能 源 发 电 [D4419], 性 质 为 新 建, 符 合 国 家 的 各 项 政 策 和 相 关 规 划, 各 项 资 源 消 耗 指 标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指 标 均 达 到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2) 建 设 项 目 采 用 生 物 质 直 燃 发 电, 本 身 采 用 农 业 固 体 废 弃 物 进 行 发 电, 生 物 质 燃 料 本 身 燃 烧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较 少, 同 时 使 秸 秆 树 皮 得 到 资 源 化 产 业 化 利 用 1.5 评 价 工 作 原 则 (1) 评 价 工 作 贯 彻 执 行 达 标 排 放 污 染 预 防 清 洁 生 产 和 污 染 物 排 4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原 则 (2) 认 真 做 好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分 析, 通 过 项 目 的 物 料 平 衡 水 平 衡, 算 清 污 染 物 排 放 三 本 帐, 通 过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3) 充 分 利 用 近 年 来 在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取 得 的 环 境 监 测 环 境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成 果, 进 行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4) 评 价 结 果 客 观 真 实, 为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坚 持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服 从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规 划 和 以 人 为 本 保 护 重 要 生 态 环 境 的 原 则 (5) 充 分 围 绕 6+2 审 批 原 则 开 展 评 价 工 作 ; 遵 循 江 苏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要 内 容 标 准 化 编 制 规 定 编 写 报 告 1.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本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见 图 1.6-1 5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6-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图 1.7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工 程 特 点, 项 目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包 括 : (1) 建 设 期 项 目 建 设 期 间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扬 尘 噪 声 可 能 会 对 周 边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 6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 营 运 期 1 废 水 :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地 面 冲 洗 水 反 冲 洗 排 水, 反 冲 洗 排 水 经 中 和 处 理 后 与 生 活 污 水 地 面 冲 洗 水 一 起, 接 管 排 入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集 中 处 理, 达 标 尾 水 排 入 北 凌 河 2 废 气 : 锅 炉 废 气 采 用 炉 内 喷 钙 脱 硫 空 气 分 级 燃 烧 +SNCR 脱 硝 旋 风 + 脉 冲 布 袋 除 尘 器 除 尘 3 固 体 废 弃 物 : 一 般 固 废 回 收 利 用 或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4 噪 声 : 生 产 机 械 噪 声 等, 建 设 单 位 采 取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减 振 隔 声 等 措 施 确 保 噪 声 达 标 排 放 1.8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主 要 结 论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各 项 文 件, 坚 持 清 洁 生 产 达 标 排 放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等 评 价 原 则, 对 建 设 项 目 及 其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了 调 查 监 测 分 析,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行 了 预 测 和 综 合 分 析 评 价, 得 出 以 下 结 论 : (1)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拟 于 南 通 市 海 安 县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纺 织 工 业 区 ( 东 ), 西 港 大 道 以 东 立 发 大 道 以 北 地 块 建 设 规 模 为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实 行 生 物 质 直 燃 供 电, 项 目 总 投 资 约 为 21999 万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为 3304 万 元, 占 工 程 总 投 资 的 15.0% 本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及 生 物 质 燃 料 储 运 脱 硫 脱 硝 供 配 电 系 统 设 备 等 (2)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属 于 其 他 电 力 生 产 [D4419] 行 业, 对 照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版 及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修 正 版,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其 中 规 定 的 限 制 类 或 淘 汰 类 项 目 (3) 与 规 划 相 符 性 分 析 本 工 程 厂 址 为 南 通 市 海 安 县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纺 织 工 业 区 ( 东 ), 西 港 大 道 以 东 立 发 大 道 以 北 地 块, 用 地 性 质 为 工 业 用 地, 不 涉 及 敏 感 区 域 本 工 程 厂 址 位 于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纺 织 工 业 区 ( 东 ), 选 址 符 合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用 地 布 局 建 设 项 目 所 从 事 的 行 业 属 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符 合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7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区 的 要 求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相 关 要 求 (4) 清 洁 生 产 循 环 经 济 分 析 本 工 程 的 产 品 属 于 清 洁 的 二 次 能 源 ; 生 产 工 艺 和 生 产 设 备 均 具 有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节 约 能 源, 能 耗 物 耗 水 耗 均 较 低 本 工 程 废 气 排 放 均 低 于 国 家 标 准,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100% 综 合 利 用, 单 位 发 电 量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低 ; 且 采 取 清 污 分 流 一 水 多 用 的 措 施, 耗 水 指 标 较 低,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的 要 求 (5)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分 析 1 废 水 : 采 取 清 污 分 流, 一 水 多 用 的 原 则, 进 行 水 平 衡 优 化, 部 分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厂 内 回 用 2 废 气 : 本 工 程 采 用 炉 内 喷 钙 脱 硫 技 术 空 气 分 级 燃 烧 技 术 +SNCR 脱 硝, 旋 风 除 尘 + 脉 冲 布 袋 除 尘 器 除 尘,SO 2 NOx 和 烟 尘 排 放 浓 度 满 足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11) 中 表 2 燃 煤 锅 炉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3 噪 声 : 本 工 程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有 关 设 备 的 噪 声 限 值 应 作 为 设 备 采 购 的 最 低 技 术 要 求 向 供 货 商 正 式 提 出 并 在 验 收 中 切 实 落 实 ; 将 发 电 机 循 环 水 泵 等 大 声 源 设 备 集 中 在 内 室 内 布 置, 在 设 计 中 优 先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破 碎 机 汽 轮 机 等 设 备 装 设 隔 声 罩, 且 室 内 布 置, 在 送 风 机 进 口 和 锅 炉 排 汽 口 处 均 装 设 消 声 器 ; 因 地 制 宜 搞 好 厂 区 绿 化 4 固 体 废 物 : 本 工 程 运 行 期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生 物 质 灰 炉 渣, 电 厂 已 与 有 关 单 位 签 订 供 销 协 议 保 证 生 物 质 灰 炉 渣 100% 综 合 利 用 ; 生 活 垃 圾 及 水 处 理 污 泥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并 统 一 处 理, 不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 本 工 程 设 计 过 程 中 已 考 虑 地 下 水 的 保 护 问 题, 对 车 间 地 面 及 沉 淀 池 采 用 水 泥 浇 铸, 做 分 区 防 渗 处 理, 防 止 跑 冒 滴 漏 的 废 水 渗 透 ; 同 时 废 水 泄 漏 的 概 率 和 量 较 小,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可 以 较 好 地 隔 绝 地 下 水 和 有 害 物 质, 对 厂 区 周 围 地 下 水 影 响 较 小 ; 灰 渣 库 进 行 防 渗 处 理 后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会 对 灰 渣 库 区 域 地 下 水 造 成 影 响 (6) 环 境 现 状 及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环 境 现 状 分 析 监 测 期 评 价 范 围 内 各 监 测 点 位 SO 2 NO 2 PM 10 氨 气 氟 化 物 均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各 监 测 点 位 均 未 出 现 超 标 8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监 测 期 间 对 北 凌 河 3 个 监 测 断 面 风 景 河 1 个 监 测 断 面 连 续 三 天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北 凌 河 风 景 河 监 测 断 面 中 各 监 测 因 子 指 标 均 能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监 测 期 间, 厂 址 所 在 的 区 域 昼 夜 间 噪 声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标 准 监 测 期 间 对 厂 址 周 围 各 3 个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的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ph 氨 氮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氯 化 物 镍 铜 铅 符 合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1993) 中 Ⅰ 类 标 准, 硫 酸 盐 符 合 Ⅱ 类 标 准, 总 硬 度 符 合 符 合 Ⅲ 类 标 准 因 此, 评 价 地 块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监 测 期 间 对 厂 址 1 个 土 壤 监 测 点 的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 该 区 域 的 土 壤 监 测 因 子 ph 铅 铜 汞 镉 铬 锌 砷 均 符 合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中 表 1 的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土 壤 质 量 现 状 较 好 2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工 程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满 足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11) 中 表 2 燃 煤 锅 炉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正 常 情 况 下, 本 工 程 反 冲 洗 废 水 及 生 活 污 水 经 厂 内 处 理 后 排 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其 他 生 产 的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全 部 回 用, 对 周 围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本 工 程 投 运 后 昼 夜 间 四 周 厂 界 噪 声 均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标 准 要 求 灰 渣 全 部 综 合 利 用 ; 生 活 垃 圾 及 废 水 处 理 污 泥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处 理, 不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本 工 程 设 计 过 程 中 已 考 虑 地 下 水 的 保 护 问 题, 对 车 间 地 面 及 沉 淀 池 采 用 水 泥 浇 铸, 做 分 区 防 渗 处 理, 防 止 跑 冒 滴 漏 的 废 水 渗 透 ; 同 时 废 水 泄 漏 的 概 率 和 量 较 小,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对 厂 区 周 围 地 下 水 影 响 较 小 (7) 满 足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本 工 程 生 物 质 发 电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达 到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11) 中 表 2 燃 煤 锅 炉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排 放 总 量 在 海 安 县 内 平 衡 满 足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8)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本 项 目 存 在 的 主 要 风 险 为 0 号 轻 柴 油 和 氨 水 泄 漏 引 起 的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及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泄 漏 事 故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加 强 事 故 防 范, 杜 绝 事 故 的 发 生, 应 在 项 目 9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成 投 产 前 制 定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及 应 急 预 案 工 程 环 境 风 险 可 以 接 受 (9)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显 示 厂 区 周 围 公 众 支 持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无 反 对 意 见 公 众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重 视 环 境 保 护, 要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及 标 准,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减 轻 工 程 建 设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 厂 址 选 择 与 规 划 和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相 容 ; 工 艺 先 进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原 则 ; 环 保 措 施 合 理 有 效,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在 海 安 县 平 衡 落 实 ; 污 染 物 排 放 少, 地 区 环 境 质 量 不 会 发 生 级 别 改 变 因 此, 在 本 环 评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环 境 保 护 和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有 效 实 施 的 前 提 下,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是 可 行 的 10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 总 则 2.1 编 制 依 据 2.1.1 国 家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 通 过 并 施 行 ; 2014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2015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2 年 10 月 28 日 通 过,2003 年 9 月 1 日 施 行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 年 2 月 28 日 修 订,2008 年 6 月 1 日 施 行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15 年 8 月 29 日 修 订,2016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6 年 10 月 29 日 通 过,1997 年 3 月 1 日 施 行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04 年 12 月 29 日 修 订, 2005 年 4 月 1 日 施 行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12 年 2 月 29 日 修 订,2012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可 再 生 能 源 法 (2006); (9)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法 国 家 主 席 [2008]4 号 令 ; (10)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8.11.29; (1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2015 年 3 月 9 日 修 订,2015 年 6 月 1 日 施 行 ); (12) 节 水 型 社 会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国 家 发 改 委 水 利 部 建 设 部 ; (13)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国 发 [2005]39 号 ; (14)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发 改 委,2012 年 5 月 23 日 ); (15) 关 于 推 行 清 洁 生 产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控 [1997]0232 11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号 ); (16)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17) 关 于 修 改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有 关 条 款 的 决 定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第 21 号 令 ); (18)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文 件 ( 环 发 [2005]152 号 ) 关 于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19)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工 业 节 水 工 作 的 意 见 工 信 部 节 [2010]218 号 ; (20)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4]2 号 ); (2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22) 关 于 发 布 环 境 空 气 细 颗 粒 物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的 公 告 (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公 告 2013 年 第 59 号,2013 年 9 月 25 日 发 布 ); 号 ); (23)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42 (24) 防 治 城 市 扬 尘 污 染 技 术 规 范 (HJ/T393-2007),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2007)74 号 ; (25)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风 险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77 号 ); (26)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26 号 ); (27)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环 境 保 护 部 等 部 门 关 于 推 进 大 气 污 染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改 善 区 域 空 气 质 量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0]33 号 ); (28) 关 于 推 进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的 指 导 意 见 ( 环 办 [2014]48 号 ); (29) 关 于 同 意 将 江 苏 省 列 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试 点 省 份 的 函,(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环 办 函 [2011]821 号 ); (30) 关 于 印 发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130 号 ; (31)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3]37 号 ); (32)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第 1 号, 2008 年 8 月 1 日 施 行 ; 12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33)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98 号 ),2012 年 8 月 7 日 发 布 并 施 行 ; (34)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环 办 [2013]103 号 ),2013 年 11 月 14 日 发 布,2014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 (35) 关 于 落 实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准 入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4]30 号 ),2014 年 3 月 25 日 发 布 ; (36)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关 于 印 发 <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 的 通 知 ( 发 改 能 源 [2006]13 号 ); (37)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8]82 号 ); (38)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关 于 印 发 < 可 再 生 能 源 产 业 发 展 指 导 目 录 > 的 通 知 ( 发 改 能 源 [2005]2517 号 ); (39) 关 于 加 快 电 力 工 业 结 构 调 整 促 进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发 改 能 源 [2006]661 号 ); (40) 关 于 印 发 能 源 行 业 加 强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发 改 能 源 [2014]506 号 ); (41)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3]37 号 ); (42)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工 作 规 程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3]103 号 ); (43)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环 境 保 护 部 等 部 门 关 于 推 进 大 气 污 染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改 善 区 域 空 气 质 量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0]33 号 ); (44)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印 发 <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 的 通 知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改 能 源 [2012]1207 号 ); (45) 二 氧 化 硫 总 量 分 配 指 导 意 见 ( 环 发 [2006]182 号 ); (46)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审 核 及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14]197 号 ) 2.1.2 地 方 环 保 法 规 (1) 江 苏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 江 苏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2015 年 2 月 1 日 通 过,2015 年 3 月 1 日 施 行 ); 13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文 ; (2) 江 苏 省 排 放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暂 行 规 定, 江 苏 省 政 府 [1993] 第 38 号 令 ; (3) 关 于 对 江 苏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类 别 划 分 的 批 复, 苏 政 复 [2003]29 号 (4) 关 于 印 发 区 域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中 关 于 循 环 经 济 内 容 的 编 制 要 求 ( 试 行 ) 的 通 知, 苏 环 便 管 [2004]22 号 ; (5)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的 意 见, 苏 环 管 [2005]35 号 ; (6) 关 于 切 实 做 好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苏 环 管 [2006]98 号 ; (7) 江 苏 省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分 ( 江 苏 省 环 保 局,1998 年 9 月 ); (8) 江 苏 省 政 府 关 于 推 进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苏 政 发 [2006]92 号 ); (9) 江 苏 省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2012 年 2 月 1 日 起 实 施 ); (10)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苏 政 发 [2007]63 号 ); (11)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 苏 政 办 发 [2013]9 号 ); (12) 关 于 修 改 <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部 分 条 目 的 通 知 ( 苏 经 信 产 业 [2013]183 号 ); (13)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环 保 厅 等 部 门 关 于 加 强 全 省 各 级 各 类 开 发 区 环 境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意 见 的 通 知, 苏 政 办 发 [2007]115 号,2007 年 9 月 16 日 ; (14) 省 环 保 厅 转 发 环 保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同 意 将 江 苏 列 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试 点 省 份 函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1]250 号 ); (15)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苏 政 发 [2007]63 号 ; (16)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产 业 园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苏 环 办 发 [2011]308 号 ; (17) 关 于 印 发 < 江 苏 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现 状 监 测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 苏 环 监 [2006]13 号 ); (18) 省 环 保 厅 转 发 环 境 保 护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苏 环 办 [2012]255 号 ; 14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9) 关 于 转 发 环 境 保 护 部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苏 环 办 [2012]302 号 ; (20)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固 体 废 物 内 容 编 制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3]283 号 ); 号 ); (21)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 苏 政 发 [2013]113 号 ); (22)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的 意 见 ( 苏 环 规 [2012]4 (23) 关 于 苏 环 规 [2012]4 号 的 有 关 说 明, 江 苏 省 环 保 厅,2012.11.30; (24) 关 于 实 施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有 关 要 求 的 通 知 宁 环 办 [2014]18 号 ; (25)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编 制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的 意 见 宁 环 办 [2014]19 号 ; (26)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烟 粉 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准 入 审 核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4]148 号,2014 年 6 月 9 日 发 布 ); (27) 关 于 印 发 < 江 苏 省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苏 环 规 [2011]1 号,2011 年 3 月 21 日 ); 号 ); (28) 关 于 明 确 苏 北 地 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准 入 条 件 的 通 知 ( 苏 环 管 [2005]262 (29) 江 苏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 苏 政 发 [2014]1 号 ); (30)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秸 秆 综 合 利 用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13]184 号 ); (31)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农 作 物 秸 秆 综 合 利 用 的 意 见 ( 苏 政 发 [2014]126 号 ); (32) 江 苏 省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3 年 本 ); (33) 江 苏 省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3 年 本 ); (34) 南 通 市 工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 通 政 办 发 [2007]14 号 ); (35) 南 通 市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推 进 全 市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的 通 知 ( 通 政 发 [2006]83 号 ); (36) 南 通 市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 (37) 南 通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 15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38) 中 共 南 通 市 委 南 通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落 实 环 保 优 先 建 设 生 态 南 通 的 决 定 ( 通 委 发 (2006)20 号 ) 2.1.3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局 ;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环 境 保 护 部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环 境 保 护 部 ;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HJ/T2.3-93),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环 境 保 护 部 ; (5)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环 境 保 护 部 ; (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环 境 保 护 部 2.1.4 项 目 相 关 规 划 (1)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 (2) 可 再 生 能 源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 (3)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规 划 2.1.5 其 他 文 件 (1)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2)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2.2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及 评 价 重 点 2.2.1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2.2.1.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通 过 对 比 项 目 有 组 织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量 排 放 浓 度 各 废 气 质 量 标 准 排 放 标 准, 筛 选 建 设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气 污 染 因 子 :1 有 组 织 排 放 的 SO 2 NO X 烟 尘 粉 尘 ;2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粉 尘 氨 气 等 具 体 排 放 源 强 见 表 4.1-1 表 4.1-2 根 据 HJ2.2-2008 中 推 荐 模 式 分 别 计 算 污 染 物 的 下 风 向 轴 线 浓 度, 并 计 算 相 应 浓 度 占 标 率 及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浓 度 达 标 准 限 值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16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D 10%, 项 目 废 气 污 染 物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及 D 10% 值 见 表 2.2-1 同 一 项 目 有 多 个 ( 两 个 以 上, 含 两 个 ) 污 染 源 排 放 同 一 种 污 染 物 时, 则 按 各 污 染 源 分 别 确 定 其 评 价 等 级, 并 取 评 价 级 别 最 高 者 作 为 项 目 的 评 价 等 级 C C i Pi. 式 中 :P i 第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污 染 物 名 称 C 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 3 ; C o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mg/m 3 表 2.2-1 污 染 物 下 风 向 预 测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及 D 10% 表 污 染 源 最 大 落 地 距 离 (m) oi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mg/m 3 ) Pi(%) D 10% (m) SO 2 930 0.006143 1.21 NO 2 930 0.009644 4.82 烟 囱 烟 尘 930 0.001719 0.38 氨 气 930 0.001146 0.57 粉 尘 446 0.03592 7.98 氨 气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446 0.007475 3.74 H 2 S 446 0.000597 5.97 粉 尘 灰 渣 库 96 0.00309 0.69 粉 尘 石 灰 石 仓 94 0.0002389 0.05 氨 气 氨 水 罐 区 100 0.000064 0.03 根 据 导 则 规 定, 项 目 污 染 物 数 大 于 1, 取 P 值 中 最 大 的 (Pmax) 和 其 对 应 的 D 10% 作 为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本 工 程 污 染 物 的 Pi 均 小 于 10%, 因 此 确 定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但 考 虑 项 目 所 在 地 附 近 尚 有 居 民, 本 项 目 大 气 按 二 级 评 价 要 求 进 行 预 测,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以 项 目 所 在 地 为 中 心 5 5km 2 的 正 方 形 表 2.2-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判 据 表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判 据 Pmax 80%, 且 D 10% 5km 其 他 P max <10% 或 D 10% < 污 染 源 距 场 界 最 近 距 离 17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2.1.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项 目 建 成 后 全 厂 共 产 生 废 水 15120t/a, 接 管 排 入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评 价 的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充 分 引 用 南 通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3 万 m 3 /d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及 3 万 m 3 /d 工 业 给 水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的 相 关 结 论, 分 析 本 项 目 废 水 接 管 可 行 性 及 接 管 后 排 放 对 北 凌 河 的 影 响 因 此,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作 一 般 性 分 析 2.2.1.3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厂 址 位 于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3 类 区 域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噪 声 级 增 加 较 小, 且 受 影 响 人 口 较 少, 根 据 环 境 影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中 规 定, 声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2.2.1.4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建 设 项 目 位 于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纺 织 工 业 园 ( 东 ), 项 目 氨 水 储 罐 油 罐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区 污 水 管 网 区 域 等 均 使 用 分 区 防 渗 措 施,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建 设 项 目 的 行 业 类 别 为 其 他 电 力 生 产 [D4419], 属 于 Ⅲ 类 项 目,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下 水 环 境 为 不 敏 感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情 况 见 表 2.4-3 表 2.4-3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分 级 表 项 目 类 别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Ⅰ 类 项 目 Ⅱ 类 项 目 Ⅲ 类 项 目 敏 感 一 一 二 较 敏 感 一 二 三 不 敏 感 二 三 三 由 上 表 可 见, 建 设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2.2.1.5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本 报 告 第 七 章 重 大 危 险 源 判 别 结 果, 判 定 项 目 属 于 重 大 危 险 源, 项 目 使 用 贮 存 可 燃 易 燃 危 险 性 以 及 有 毒 危 险 性 物 质, 依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18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中 判 别 参 数 的 规 定, 按 表 2.2-4 划 分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为 二 级 分 级 剧 毒 危 险 性 物 质 表 2.2-4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一 般 毒 性 危 险 物 质 可 燃 易 燃 危 险 性 物 质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2.2.1.6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生 态 影 响 (HJ 19-2011)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约 98672m 2 远 小 于 20km 2, 其 用 地 属 规 划 的 工 业 用 地, 项 目 周 围 无 珍 稀 动 植 物 分 布, 无 风 景 名 胜 和 文 物 保 护 设 施 等, 项 目 建 设 不 会 引 起 生 物 多 样 性 的 减 少, 生 态 环 境 不 敏 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2.2.1.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汇 总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汇 总 于 表 2.2-5 表 2.2-5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表 类 别 评 价 等 级 大 气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地 下 水 生 态 固 体 废 物 二 级 影 响 分 析 三 级 二 级 三 级 三 级 一 般 分 析 2.2.2 评 价 重 点 本 次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 工 程 分 析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清 洁 生 产 和 总 量 控 制 2.3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2.3.1 评 价 因 子 2.3.1.1 评 价 因 子 识 别 根 据 工 程 特 征 及 其 原 辅 材 料 使 用 和 相 应 的 排 污 特 征, 对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加 以 识 别, 识 别 结 果 详 见 表 2.3-1 19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2.3-1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表 项 目 大 气 水 污 染 因 子 施 工 期 生 产 期 运 输 储 存 生 产 单 元 生 活 排 放 粉 尘 烟 尘 SO 2 NOx 氨 硫 化 氢 COD SS 氨 氮 总 磷 噪 声 噪 声 固 废 固 废 说 明 : 显 著 影 响, 一 般 影 响 2.3.1.2 评 价 因 子 确 定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结 合 工 程 排 污 特 征 和 当 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工 程 运 行 期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和 确 定 详 见 表 2.3-2 表 2.3-2 评 价 因 子 一 览 表 要 素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大 气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土 壤 PM 10 SO 2 NO 2 NH 3 氟 化 物 ph CODcr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BOD 5 SS 氨 氮 总 磷 ph 氨 氮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总 硬 度 氯 化 物 镍 铜 铅 硫 酸 盐 ph 镉 汞 总 砷 铅 铬 铜 镍 锌 固 体 废 弃 物 PM 10 SO 2 NO x NH 3 H 2 S SO 2 NO x 烟 尘 CODcr 氨 氮 工 业 固 废 的 种 类 产 生 量 综 合 利 用 及 处 置 状 况 声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环 境 风 险 20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3.2 评 价 标 准 2.3.2.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大 气 标 准 评 价 区 周 围 空 气 中 的 SO 2 NO 2 PM 10 氟 化 物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氨 参 照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中 表 1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2.3-3 表 2.3-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物 质 名 称 最 高 容 许 浓 度,mg/m 3 小 时 日 平 均 年 平 均 NO 2 0.2 0.08 0.04 PM 10 0.15 0.07 SO 2 0.5 0.15 0.06 氟 化 物 0.02 0.007 NH 3 0.2( 一 次 ) 标 准 来 源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建 设 项 目 取 水 口 位 于 风 景 河, 污 水 受 纳 水 体 为 北 凌 河,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Ⅲ 类 水 标 准, 主 要 指 标 见 表 2.3-4 表 2.3-4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mg/l,ph 除 外 ) 类 别 ph COD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TP 溶 解 氧 BOD 5 SS* Ⅲ 类 6~9 20 6 1.0 0.2 5 4 30 标 准 来 源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地 下 水 按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进 行 分 级 评 价, 主 要 指 标 见 表 2.3-5 21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2.3-5 地 下 水 水 质 标 准 (mg/l,ph 除 外 ) 项 目 类 别 标 准 值 Ⅰ Ⅱ Ⅲ Ⅳ Ⅴ ph 6.5~8.5 6.5~8.5 6.5~8.5 5.5~6.5,8.5~9 <5.5,>9 总 硬 度 ( 以 CaCO 3 计 ) 150 300 450 550 >550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1.0 2.0 3.0 10 >10 氨 氮 0.02 0.02 0.2 0.5 >0.5 氯 化 物 50 150 250 350 >350 铜 0.01 0.05 1.0 1.5 >1.5 硫 酸 盐 50 150 250 350 >350 铅 0.005 0.01 0.05 0.1 >0.1 镍 0.005 0.05 0.05 0.1 >0.1 (4) 噪 声 项 目 区 域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3 类 标 准, 即 昼 间 65dB(A), 夜 间 55dB(A) 标 准 值 见 表 2.3-6 表 2.3-6 噪 声 标 准 值 db(a) 类 别 标 准 值 昼 间 夜 间 标 准 来 源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65 55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5) 土 壤 评 价 区 土 壤 执 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值 见 表 2.3-7 表 2.3-7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值 (mg/kg,ph 除 外 ) 级 别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项 目 自 然 背 景 <6.5 6.5~7.5 >7.5 >6.5 汞 0.15 0.30 0.50 1.0 1.5 砷 水 田 15 30 25 20 30 旱 地 15 40 30 25 40 铜 ( 农 田 ) 35 50 100 100 400 铅 35 250 300 350 500 锌 100 200 250 300 500 铬 水 田 90 250 300 350 400 旱 地 90 150 200 250 300 22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镍 40 40 50 60 200 镉 0.20 0.30 0.30 0.60 1.0 2.3.2.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建 设 项 目 采 用 直 燃 生 物 质 锅 炉, 根 据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11), 单 台 出 力 65t/h 以 上 采 用 煤 矸 石 生 物 质 油 页 岩 石 油 焦 等 燃 料 的 发 电 锅 炉, 参 照 本 标 准 中 循 环 流 化 床 火 力 发 电 锅 炉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要 求 执 行, 建 设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11) 中 表 2 燃 煤 锅 炉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颗 粒 物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NH 3 H 2 S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指 标 见 表 2.3-8 表 2.3-8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污 染 源 锅 炉 污 染 源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污 染 物 限 值 (mg/m 3 ) 烟 尘 20 二 氧 化 硫 50 氮 氧 化 物 ( 以 二 氧 化 氮 计 ) 烟 气 黑 度 ( 格 林 曼 黑 度 )/ 级 污 染 物 100 1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 污 染 物 排 放 监 控 位 置 烟 囱 或 烟 道 污 染 物 排 放 监 控 位 置 颗 粒 物 1.0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标 准 来 源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11) 表 2 中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标 准 来 源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NH 3 1.5 厂 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H 2 S 0.06 厂 界 (GB14554-93) (2) 污 水 接 管 标 准 及 排 放 标 准 建 设 项 目 排 水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清 污 分 流 制,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清 下 水 经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就 近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地 面 冲 洗 水 反 冲 洗 排 水 达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接 管 标 准,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汇 集 到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集 中 处 理, 尾 水 处 理 达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中 表 1 中 的 一 23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级 A 标 准 后 排 入 北 凌 河 建 设 项 目 接 管 标 准 及 尾 水 排 放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2.3-8 2.3-9 表 2.3-8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设 计 接 管 标 准 序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排 放 浓 度 限 值mg/L 1 ph( 无 量 纲 ) 7~10 2 色 度 ( 倍 ) 600 3 COD 1000 4 BOD5 300 5 SS 600 6 NH3-N 25 7 TP 1.0 8 LAS 20 表 2.3-9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放 标 准 污 染 物 单 位 标 准 值 标 准 来 源 ph - 6~9 COD Cr mg/l 50 SS mg/l 10 氨 氮 mg/l 5(8) 总 磷 mg/l 0.5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表 1 中 一 级 A 标 准 (3) 噪 声 标 准 建 设 项 目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3 类 标 准, 施 工 期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中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2.3-10 2.3-11 表 2.3-10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标 准 昼 间 db(a) 夜 间 db(a)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3 类 65 55 (GB22337-2008) 表 2.3-11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昼 间 夜 间 70 55 夜 间 噪 声 最 大 声 级 超 过 限 值 的 幅 度 不 得 高 于 15dB(A) 24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4) 固 废 相 关 控 制 标 准 建 设 项 目 产 生 的 一 般 固 废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弃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及 其 修 改 单 ( 公 告 2013 年 第 36 号 ) 2.4 评 价 区 域 范 围 及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2.4.1 评 价 区 域 范 围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点 及 当 地 气 象 条 件 自 然 环 境 状 况, 确 定 各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范 围 见 表 2.4-1 表 2.4-1 评 价 范 围 表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范 围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重 点 调 查 大 气 水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主 要 工 业 企 业 大 气 项 目 所 在 地 为 中 心 5km 5km 的 区 域 地 表 水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排 口 上 游 0.5km 至 下 游 1km 地 下 水 以 项 目 所 在 地 为 中 心, 一 个 水 文 地 质 单 元, 面 积 约 25km 2 土 壤 厂 区 内 噪 声 建 设 项 目 厂 界 外 200 米 范 围 内 生 态 环 境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厂 区 周 边 20km 2 总 量 控 制 现 有 总 量 内 平 衡 风 险 分 析 以 建 设 项 目 厂 址 为 中 心,3km 内 敏 感 目 标 2.4.2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保 护 目 标 列 于 表 2.4-2,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见 图 2.4-1 表 2.4-2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要 素 保 护 目 标 方 位 大 气 环 境 地 表 水 声 最 近 距 离 (m) 规 模 功 能 功 能 区 划 丰 产 村 N 40 800 人 居 住 区 石 桥 村 W 900 1000 人 居 住 区 西 场 村 SE 2400 500 人 居 住 区 戚 庄 村 E 1600 1100 人 居 住 区 新 立 村 NE 700 800 人 居 住 区 北 凌 河 N 2000 小 河 工 业 用 水 农 业 用 水 风 景 河 E 600 小 河 工 业 用 水 农 业 用 水 二 类 Ⅲ 类 项 目 厂 界 周 界 1 工 业 区 3 类 丰 产 村 N 40 800 人 居 住 区 2 类 25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生 态 环 境 新 通 扬 运 河 ( 海 安 )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W 10500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新 通 扬 - 通 榆 运 河 清 水 通 道 维 护 区 W 9600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海 安 县 里 下 河 重 要 湿 地 NW 20000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保 护 大 公 镇 蚕 桑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N 5700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李 堡 镇 蚕 桑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NE 11800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雅 周 镇 蚕 桑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NW 29500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焦 港 河 ( 海 安 县 ) 清 水 通 道 维 护 区 W 22600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2.5 海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规 划 要 点 海 安 县 建 成 区 南 至 东 海 大 道, 西 至 如 海 运 河, 北 至 新 通 扬 运 河, 东 至 宁 启 铁 路, 海 安 县 建 成 区 被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环 绕, 海 安 县 建 成 区 西 侧 为 纺 织 产 业 园 ( 西 ), 南 侧 为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园 ( 西 ) 及 联 发 纺 织 产 业 园, 东 侧 为 高 新 产 业 园 江 苏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于 2006 年 正 式 成 立, 是 第 八 批 通 过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核 的 省 级 开 发 区 2008 年 9 月 24 日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以 苏 环 管 [2008]229 号 文 对 江 苏 海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作 出 批 复 2011 年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进 行 了 区 块 调 整, 并 于 2011 年 12 月 份 取 得 了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批 复 ( 苏 环 便 管 [2011]101 号 ) 本 项 目 位 于 江 苏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纺 织 工 业 园 ( 东 区 ), 以 下 将 以 江 苏 海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江 苏 海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纺 织 工 业 园 ( 东 ) 及 部 分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区 块 位 置 调 整 环 境 影 响 补 充 说 明 及 其 环 评 批 复 作 为 依 据, 重 点 介 绍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相 关 规 划 要 点 2.5.1 规 划 范 围 江 苏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规 划 总 面 积 63.76km 2 规 划 范 围 东 至 沿 海 高 速, 南 至 江 海 高 速, 西 至 胡 孙 路, 北 至 北 凌 河 闸 西 北 路 221 省 道 以 北 开 发 区 (5.92km 2 ) 占 用 的 基 本 农 田 无 法 按 照 占 多 少, 垦 多 少 的 原 则 实 行 占 补 平 衡, 范 围 包 括 整 个 纺 织 工 业 园 ( 东 )3.42km 2 及 部 分 高 新 技 术 26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产 业 园 2.5km, 因 此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拟 对 纺 织 工 业 园 ( 东 ) 及 部 分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区 块 位 置 进 行 调 整 调 整 后 规 划 总 面 积 不 变 调 整 内 容 如 下 : 原 区 域 环 评 中 的 纺 织 工 业 园 ( 东 ) 规 划 范 围 为 : 天 发 路 以 东 沿 海 高 速 以 西 221 省 道 以 北 北 凌 河 以 南, 总 面 积 为 3.42km 2 ; 调 整 后 的 新 四 至 范 围 为 : 春 风 河 以 东 规 划 区 间 路 以 西 海 防 路 以 北 跃 进 河 以 南, 总 面 积 为 3.33km 2 ; 原 区 域 环 评 中 221 省 道 北 侧 的 部 分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范 围 为 : 铁 路 站 场 以 东 天 发 路 以 西 221 省 道 以 北 北 凌 河 以 南, 面 积 为 2.5km 2 ; 调 整 后 的 新 四 至 为 : 沿 海 高 速 以 东 春 风 河 以 西 海 防 路 以 北 跃 进 河 以 南, 面 积 为 2.39km 2 此 次 调 整 的 用 地 区 域 均 为 建 设 预 留 地, 且 调 整 土 地 的 面 积 未 扩 大 2.5.2 发 展 目 标 及 产 业 定 位 开 发 区 发 展 目 标 : 加 强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建 设, 加 大 招 商 引 资 力 度, 在 园 区 形 成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园 纺 织 工 业 园 配 套 金 属 表 面 处 理 中 心 和 精 细 化 工 园 等 几 大 特 色 园 区 开 发 区 工 业 以 电 子 信 息 纺 织 印 染 精 细 化 工 高 新 技 术 等 为 主, 力 求 创 造 一 个 集 约 高 效 环 境 优 美 充 满 活 力 的 现 代 化 的 开 发 区, 成 为 海 安 县 新 的 经 济 增 长 点 开 发 区 发 展 定 位 : 生 态 良 好 的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软 件 业 及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基 地 区 域 物 流 中 心 开 发 区 分 组 团 建 设, 以 一 二 类 工 业 开 发 为 主 体, 仅 精 细 化 工 园 及 配 套 金 属 表 面 处 理 中 心 为 三 类 工 业 开 发 区 产 业 定 位 为 电 子 信 息 纺 织 印 染 精 细 化 工 高 新 技 术 ( 软 件 新 材 料 机 械 装 备 制 造 等 ) 及 其 配 套 产 业 2.5.3 发 展 目 标 及 产 业 定 位 开 发 区 区 块 调 整 前, 在 原 规 划 中 共 包 含 11 个 分 区, 包 括 :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园 ( 西 )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园 ( 东 ) 金 属 表 面 处 理 中 心 纺 织 工 业 园 ( 西 ) 纺 织 工 业 园 ( 东 ) 联 发 纺 织 工 业 园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 西 )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 东 ) 精 细 化 工 园 物 流 园 ( 公 铁 水 ) 物 流 园 ( 公 路 )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用 地 面 积 33.84km 2, 由 两 块 组 成, 分 别 布 置 为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 西 )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 东 )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 西 ) 在 经 济 开 发 区 的 西 部, 位 于 如 海 运 河 以 西, 江 海 高 速 公 路 以 北, 胡 孙 路 新 204 国 道 以 东, 老 通 扬 运 河 27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三 里 闸 路 以 南 ;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 东 ) 在 经 济 开 发 区 的 东 部, 位 于 天 发 路 以 西, 立 发 大 道 以 北, 铁 路 站 场 以 东, 北 凌 河 以 南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园 用 地 面 积 10.55km 2, 由 两 块 组 成, 分 别 布 置 为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园 ( 西 ) 和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园 ( 东 )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园 ( 西 ) 位 于 永 安 路 以 西, 江 海 高 速 公 路 以 北, 如 海 运 河 以 东, 东 海 路 以 南 ;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园 ( 东 ) 布 置 在 经 济 开 发 区 的 南 部, 东 至 通 扬 运 河, 南 至 新 长 铁 路 以 南 油 坊 头 村 住 宅 区 河, 西 至 中 坝 南 路 以 西 的 支 路, 北 至 东 海 路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园 ( 西 ) 里 设 0.5km 2 作 为 配 套 金 属 表 面 处 理 中 心 纺 织 工 业 园 用 地 面 积 8.34km 2, 由 三 块 组 成, 布 置 在 经 济 开 发 区 的 西 部 南 部 和 东 部 分 别 为 纺 织 工 业 园 ( 西 ) 纺 织 工 业 园 ( 东 ) 和 联 发 纺 织 工 业 园 纺 织 工 业 园 ( 西 ) 位 于 如 海 运 河 以 西, 东 海 路 以 北, 园 区 大 道 以 东, 黄 海 路 以 南 ; 联 发 纺 织 工 业 园 位 于 永 安 路 以 东, 栟 茶 运 河 以 北, 永 安 路 以 东, 东 海 路 以 南 ; 纺 织 工 业 园 ( 东 ) 位 于 城 东 镇 和 西 场 镇 境 内, 以 西 场 镇 为 主, 规 划 范 围 为 天 发 路 以 东, 黄 河 东 路 以 北, 沿 海 高 速 以 西, 北 凌 河 以 南 精 细 化 工 园 用 地 面 积 2.87km 2, 布 置 在 经 济 开 发 区 的 南 部, 东 至 204 国 道, 南 至 新 长 铁 路, 西 至 江 海 高 速 公 路, 北 至 栟 茶 运 河 纺 织 工 业 园 ( 东 ) 规 划 范 围 为 : 春 风 河 以 东 规 划 区 间 路 以 西 海 防 路 以 北 跃 进 河 以 南, 总 面 积 为 3.33km 2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规 划 用 地 构 成 见 表 2.5-1, 纺 织 工 业 园 ( 东 ) 规 划 用 地 平 衡 见 表 2.5-2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用 地 规 划 见 图 2.5-1 表 2.5-1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规 划 (2015 年 ) 用 地 构 成 序 号 用 地 名 称 用 地 面 积 (km 2 ) 比 例 (%) 1 居 住 用 地 5.14 8.06 2 公 共 设 施 ( 指 行 政 商 业 文 化 娱 乐 体 育 医 疗 教 育 科 研 ) 28 1.058 1.66 3 对 外 交 通 用 地 ( 指 铁 路 公 路 ) 1.915 3.00 4 道 路 广 场 用 地 5.902 9.26 5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用 地 1.055 1.65 6 河 流 及 其 它 8.21 12.88 7 绿 地 6.882 10.79 8 仓 储 用 地 1.3 2.04 9 工 业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22.306 34.98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用 地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8.052 12.63 三 类 工 业 用 地 ( 化 工 表 面 处 理 等 ) 1.94 3.04 合 计 32.298 50.65 合 计 规 划 范 围 用 地 面 积 63.76 100 序 号 表 2.5-2 纺 织 工 业 园 ( 东 ) 规 划 用 地 平 衡 表 分 类 代 码 用 地 规 划 用 地 面 积 (km 2 ) 比 例 (%) 1 C 公 共 建 筑 用 地 0.25 7.5 2 M 工 业 用 地 1.54 46.2 3 T 对 外 交 通 用 地 ( 指 铁 路 公 路 ) 0.08 2.4 4 S 道 路 广 场 用 地 0.45 13.5 5 U 市 政 设 施 用 地 0.12 3.6 6 G 绿 化 用 地 0.66 19.8 7 E 河 流 及 其 他 0.23 6.9 合 计 3.33 100 2.5.4 基 础 设 施 规 划 及 建 设 情 况 2.5.4.1 供 热 江 苏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实 行 集 中 供 热, 设 有 联 发 热 电 华 新 热 电 和 美 亚 热 电 3 个 热 电 厂 其 中 联 发 热 电 位 于 开 发 区 南 片 区 ( 精 细 化 工 园 片 ), 现 状 为 2 75t/h 循 环 流 化 床 炉 +1 15MW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远 期 拟 扩 建 至 3 75t/h 循 环 流 化 床 炉 +2 15MW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 华 新 热 电 位 于 开 发 区 西 片 区 ( 综 合 产 业 园 片 ), 现 状 为 2 75t/h 循 环 流 化 床 炉 ( 一 用 一 备 )+1 15MW 抽 凝 式 发 电 机 组, 远 期 拟 扩 建 至 3 220t/h 循 环 流 化 床 炉 +2 C30 发 电 机 组 ; 美 亚 热 电 远 期 拟 拆 除, 现 状 为 3 75t/h 循 环 流 化 床 炉 +1 15MW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1 12MW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 美 亚 热 电 拆 除 后 在 北 凌 河 南 侧 新 建 热 电 厂, 规 模 为 3 台 75 吨 / 时 循 环 硫 化 床 锅 炉 该 供 热 项 目 正 在 规 划 建 设 之 中, 为 确 保 本 项 目 投 运 前 满 足 用 汽 需 求, 南 通 常 安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拟 在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常 安 纺 织 科 技 园 常 鑫 路 8 号 建 设 常 安 纺 织 科 技 园 临 时 供 热 站 一 座, 规 划 建 设 蒸 汽 锅 炉 2 台 (45t/h 锅 炉 一 台,20t/h 锅 炉 一 台 作 为 备 用 ), 并 配 套 建 设 供 热 管 网 6km, 年 产 蒸 汽 量 36 万 吨 供 热 范 围 为 : 沿 海 高 速 公 路 以 东, 东 至 区 间 河, 北 至 瑶 池 路, 南 至 立 发 大 道 东 延 目 前, 该 临 时 供 热 站 及 配 套 供 热 管 网 正 在 建 设 中,20t/h 锅 炉 已 安 装 完 毕, 29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6km 管 网 铺 设 接 近 尾 声, 本 项 目 北 厂 界 外 新 光 路 西 厂 界 外 常 鑫 路 均 铺 设 管 网 能 够 在 本 项 目 投 产 之 前 完 成 供 热 项 目 的 建 设, 正 式 投 入 运 营, 满 足 供 热 需 求 2.5.4.2 给 水 海 安 开 发 区 近 期 由 县 自 来 水 厂 供 水, 现 有 供 水 能 力 10 万 t/d 开 发 区 中 远 期 用 水 由 南 通 地 区 西 北 片 区 域 供 水 工 程 供 给, 并 把 海 安 县 自 来 水 厂 作 为 备 用 水 源 南 通 地 区 西 北 片 区 域 供 水 工 程 取 水 口 设 置 在 长 江 长 青 沙 段 一 期 (2015 年 ) 取 水 能 力 为 30 万 t/d, 其 中 供 应 海 安 县 域 为 13.5 万 t/d; 二 期 (2020 年 ) 取 水 能 力 为 60 万 t/d, 其 中 供 应 海 安 县 域 25 万 t/d 开 发 区 配 套 给 水 管 网 环 状 布 置, 沿 主 干 路 布 置 配 水 干 管, 目 前 海 防 大 道 (S221)DN800mm 常 安 路 东 侧 DN400mm 常 安 路 西 侧 DN200mm 立 发 大 道 东 延 段 两 侧 DN300m 区 间 路 DN200mm 管 网 铺 设 完 毕 2.5.4.3 排 水 江 苏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排 水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和 清 污 分 流 制, 雨 水 管 道 就 近 排 入 水 体,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最 终 排 入 栟 茶 运 河 和 北 凌 河 开 发 区 规 划 建 设 金 属 表 面 处 理 中 心 污 水 处 理 厂 恒 泽 水 务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厂 ( 原 祥 源 污 水 处 理 厂 ) 海 安 镇 工 业 集 中 区 ( 方 元 ) 污 水 处 理 厂 北 凌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恒 发 污 水 处 理 厂 和 联 发 污 水 处 理 厂 共 6 座 污 水 处 理 厂 海 安 恒 泽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规 模 15000t/d, 北 凌 河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厂 建 设 规 模 30000t/d 精 细 化 工 园 所 有 已 批 未 建 成 的 化 工 企 业 废 水 总 量 不 超 过 2000t/d, 同 时 海 安 精 细 化 工 园 区 停 止 审 批 一 切 化 工 项 目, 将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园 ( 东 )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 东 )(221 省 道 南 侧 部 分 ) 东 区 居 住 人 口 生 活 废 水 纳 入 恒 泽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处 理 北 凌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 东 )(221 省 道 北 侧 部 分 ) 废 水 5000t/d, 以 及 提 高 水 量 后 的 纺 织 工 业 园 ( 东 ) 的 印 染 废 水 25000t/d 上 述 两 个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收 废 水 情 况 见 表 2.5-3 30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2.5-3 恒 泽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及 北 凌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收 废 水 情 况 表 污 水 处 理 厂 规 模 (t/d) 接 收 废 水 来 源 接 收 水 量 (t/d) 恒 泽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15000 北 凌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30000 精 细 化 工 园 2000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园 ( 东 ) 3720 221 省 道 南 侧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 东 ) 6556 东 区 居 住 人 口 废 水 1280 纺 织 工 业 园 ( 东 ) 25000 221 省 道 北 侧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 东 ) 5000 北 凌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位 于 沿 海 高 速 东 侧, 由 南 通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承 建 ( 下 称 常 安 水 务 公 司 ), 并 已 于 2013 年 4 月 得 到 南 通 市 环 保 局 的 批 复 ( 通 环 管 [2013]041 号 ), 目 前, 常 安 水 务 污 水 厂 一 期 2.0 万 m 3 /d 污 水 处 理 1.5 万 m 3 /d 工 业 水 处 理 规 模 的 基 建 设 备 以 及 4.13km 排 污 管 道 12.735km 一 企 一 管 全 部 到 位, 已 具 备 调 试 能 力, 生 产 生 活 废 水 统 一 接 入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入 北 凌 河 开 发 区 管 网 情 况 见 图 2.5-2 2.5.5 规 划 环 评 编 制 情 况 及 园 区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解 决 方 案 2012 年 7 月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江 苏 海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升 级 为 国 家 级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定 名 为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 国 办 函 [2012]118 号 ) 2013 年 4 月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委 托 M.O.D( 美 国 ) 建 筑 规 划 设 计 事 务 所 编 制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总 体 规 划 (2013-2020), 同 时 委 托 江 苏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进 行 规 划 环 评 报 告 编 制, 报 告 于 5 月 6 日 -7 日 在 南 通 召 开 专 家 评 审 会, 已 于 7 月 25 日 完 成 修 改 请 北 京 相 关 专 家 进 行 预 审, 准 备 报 送 环 保 部 开 发 区 现 存 环 境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详 见 表 2.5-4 表 2.5-4 开 发 区 现 存 环 境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需 要 编 制 开 发 区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整 改 建 议 / 解 决 方 案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委 托 江 苏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编 制 开 发 区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统 筹 考 虑 安 排 开 发 区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的 机 制 体 制 建 设 污 染 物 排 放 与 管 理 生 态 恢 复 与 建 设 环 境 保 护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等 事 宜 统 筹 考 虑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风 险 的 预 防 建 立 健 全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机 制, 加 强 重 点 风 险 源 管 控 严 格 落 实 污 染 31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物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减 少 污 染 物 排 放, 分 阶 段 明 确 规 划 环 境 质 量 改 善 和 控 制 目 标 2.5.6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根 据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 苏 政 发 [2013]113 号 ), 全 省 共 划 定 15 类 (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森 林 公 园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区 湿 地 公 园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海 洋 特 别 保 护 区 洪 水 调 蓄 区 重 要 水 源 涵 养 区 重 要 渔 业 水 域 重 要 湿 地 清 水 通 道 维 护 区 生 态 公 益 林 太 湖 重 要 保 护 区 特 殊 物 种 保 护 区 )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总 面 积 24103.49 平 方 公 里 其 中, 陆 域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总 面 积 22839.58 平 方 公 里, 占 全 省 国 土 面 积 的 22.23%; 海 域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面 积 1263.91 平 方 公 里 根 据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海 安 县 辖 区 范 围 内 的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见 表 2.5-5, 海 安 县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相 对 位 置 见 图 2.5-3 建 设 项 目 位 于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在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不 涉 及 海 安 县 辖 区 范 围 内 的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不 会 导 致 辖 区 内 生 态 红 线 区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下 降 因 此, 建 设 项 目 的 建 设 不 违 背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要 求 名 称 主 导 生 态 功 能 新 通 扬 运 河 ( 海 安 ) 饮 水 源 水 用 水 水 源 保 质 保 护 护 区 新 通 扬 - 通 水 源 水 榆 运 河 清 水 质 保 护 通 道 维 护 区 湿 地 生 海 安 县 里 下 态 系 统 河 重 要 湿 地 保 护 大 公 镇 蚕 桑 种 质 资 种 质 资 源 保 源 保 护 护 区 李 堡 镇 蚕 桑 种 质 资 种 质 资 源 保 源 保 护 护 区 雅 周 镇 蚕 桑 种 质 资 种 质 资 源 保 源 保 护 护 区 表 2.5-5 海 安 县 辖 区 范 围 内 的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一 级 管 控 区 红 线 区 域 范 围 32 二 级 管 控 区 二 级 管 控 区 为 二 级 保 护 区 和 准 保 护 一 级 管 控 区 为 一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为 : 取 区, 范 围 为 : 一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上 溯 水 口 上 游 1000 米 至 下 游 500 米, 及 其 两 2000 米 下 延 500 米 范 围 内 的 水 域 和 岸 背 水 坡 堤 脚 外 100 米 范 围 内 的 水 域 和 陆 域 陆 域 为 二 级 保 护 区 ; 二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上 溯 2000 米 下 延 1000 米 范 围 内 的 水 域 和 陆 域 为 准 保 护 区 海 安 县 境 内 新 通 扬 通 榆 运 河 及 两 岸 各 1000 米 南 莫 镇 黄 陈 村 高 扬 村, 墩 头 镇 东 湖 村 仇 湖 村, 白 甸 镇 官 垛 村 邹 冯 村 丁 华 村, 大 公 镇 马 舍 村 大 公 镇 噇 口 村 北 凌 村 星 河 村 凌 东 村 区 域 李 堡 镇 三 里 村 光 明 村 ; 角 斜 镇 汤 灶 村 及 蚕 种 场 区 域 雅 周 镇 庞 庄 村 东 楼 村 杭 窑 村 ; 曲 塘 镇 龙 池 村 区 域 与 本 项 目 最 近 距 离 及 方 位 西 10.5km 西 9.6km 西 北 20km 东 北 4.9km 东 北 10.8.8km 西 北 29.5km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名 称 主 导 生 态 功 能 焦 港 河 ( 海 水 源 水 安 县 ) 清 水 质 保 护 通 道 维 护 区 一 级 管 控 区 红 线 区 域 范 围 二 级 管 控 区 海 安 县 境 内 焦 港 河 及 两 岸 各 1000 米 与 本 项 目 最 近 距 离 及 方 位 西 22.6km 建 设 项 目 位 于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在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不 涉 及 海 安 县 辖 区 范 围 内 的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不 会 导 致 辖 区 内 生 态 红 线 区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下 降 因 此, 建 设 项 目 的 建 设 不 违 背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要 求 2.6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6.1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苏 政 复 [2003]29 号 文 省 政 府 关 于 江 苏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批 复, 该 区 域 涉 及 的 水 系 中, 北 凌 河 风 景 河 适 用 类 别 为 GB3838-2002Ⅲ 类 水 体 功 能 2.6.2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所 在 评 价 区 域 为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二 类 区,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类 标 准 2.6.3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噪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区 标 准 综 上, 建 设 项 目 厂 址 为 南 通 市 海 安 县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纺 织 工 业 区 ( 东 ), 西 港 大 道 以 东 立 发 大 道 以 北 地 块, 用 地 性 质 为 工 业 用 地, 不 涉 及 敏 感 区 域 本 工 程 厂 址 位 于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纺 织 工 业 区 ( 东 ), 选 址 符 合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用 地 布 局 建 设 项 目 所 从 事 的 行 业 属 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符 合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的 要 求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相 关 要 求 33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3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3.1 项 目 简 介 3.1.1 项 目 概 况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 建 设 单 位 :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 行 业 类 别 : 其 他 电 力 生 产 [D4419]; 项 目 性 质 : 新 建 ; 建 设 地 点 : 南 通 市 海 安 县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纺 织 工 业 区 ( 东 ), 西 港 大 道 以 东 立 发 大 道 以 北 地 块 ; 投 资 总 额 :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21999 万 元 人 民 币, 环 保 投 资 3304 万 元 人 民 币 ; 职 工 人 数 : 本 项 目 劳 动 定 员 150 人 ; 工 作 制 度 : 采 用 四 班 三 运 转 制, 年 运 行 时 间 为 6500 小 时 ; 建 设 周 期 : 建 设 项 目 拟 于 2016 年 9 月 开 工, 于 2017 年 6 月 建 成 投 产 建 设 规 模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3.1.2 项 目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项 目 组 成 3.1.2.1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建 设 项 目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情 况 见 表 3.1-1 34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3.1-1 建 设 项 目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表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备 注 1 装 机 容 量 MW 30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2 设 备 运 行 小 时 数 小 时 / 年 6500 3 厂 用 电 率 % 11 4 发 电 量 万 kwh/ 年 19500 5 预 期 上 网 电 量 万 kwh/ 年 17355 正 常 年 6 生 物 质 处 理 量 t/d 839.7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8 年 供 热 量 t/a 不 供 热 13 定 员 人 150 3.1.2.2 项 目 组 成 项 目 组 成 情 况 见 表 3.1-2, 厂 外 输 送 线 路 不 包 含 在 本 次 评 价 范 围 内 表 3.1-2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组 成 情 况 一 览 表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规 模 (MW) 主 体 工 程 配 套 工 程 储 运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单 机 容 量 及 台 数 总 容 量 规 划 容 量 2 15 30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综 合 楼 办 公 楼 化 学 水 处 理 系 统 循 环 水 冷 却 系 统 除 灰 渣 系 统 等 燃 料 : 本 工 程 年 消 耗 燃 料 量 为 25.19 10 4 t, 日 消 耗 燃 料 量 约 839.7t 设 置 一 个 长 度 为 248m, 宽 度 为 132m, 总 占 地 32736m 2 的 堆 料 场 ( 加 盖 顶 棚 ), 总 生 物 质 燃 料 存 储 量 20000 吨, 保 证 电 厂 项 目 30 天 的 原 料 供 应 本 工 程 所 需 燃 料 的 收 集 储 存 破 碎 运 输 环 节 暂 时 由 代 理 商 自 行 组 织 电 厂 与 燃 料 经 纪 人 签 订 供 应 合 同, 由 燃 料 经 纪 按 照 双 方 约 定 的 采 购 区 域 燃 料 质 量 标 准, 收 集 后 运 送 到 电 厂 指 定 区 域 上 料 系 统 : 由 密 闭 式 输 料 皮 带 和 给 料 机 组 成 破 碎 : 采 用 破 碎 机, 破 碎 机 粉 尘 由 布 袋 除 尘 器 收 集 处 理 后 排 放 石 灰 石 料 仓 : 设 置 一 个 有 效 容 积 为 120m 3 的 石 灰 石 料 仓, 设 有 1 套 袋 式 过 滤 器, 用 于 对 石 灰 石 料 仓 排 气 过 滤 渣 : 产 生 的 炉 渣 滞 留 在 锅 炉 下 部 浓 相 区, 由 炉 床 布 风 板 中 心 的 排 渣 口 排 出 锅 炉 排 出 的 少 量 灰 渣 用 灰 渣 箱 ( 加 湿 降 温 ) 收 集, 暂 存 在 灰 渣 库, 最 后 由 装 载 设 备 装 车 运 至 综 合 利 用 用 户 灰 : 布 袋 除 尘 器 收 集 的 飞 灰, 采 用 正 压 浓 相 气 力 集 中 系 统 ; 即 在 每 个 灰 斗 下 部 配 一 个 0.5m 3 仓 泵, 仓 泵 以 压 缩 空 气 为 动 力, 通 过 管 道 直 接 将 飞 灰 输 送 到 厂 区 灰 库 钢 灰 仓, 经 喷 水 加 湿 后, 暂 存 至 灰 仓, 再 由 汽 车 运 至 综 合 利 用 用 户 厂 内 配 备 一 个 容 积 为 300m 3 的 渣 仓, 一 个 容 积 为 800m 3 的 灰 库 烟 尘 : 安 装 旋 风 除 尘 器 + 脉 冲 布 袋 除 尘 器, 以 便 收 集 烟 气 中 的 飞 灰, 除 尘 效 率 99.9%; 氮 氧 化 物 : 设 有 低 氮 燃 烧 +SNCR 脱 硝 装 置, 综 合 脱 硝 效 率 约 为 66%, 35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送 电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浓 度 <100mg/m 3 ; 废 水 :1) 冷 却 塔 排 污 水 和 和 锅 炉 排 污 降 温 井 排 水, 为 清 洁 含 盐 水, 直 接 排 入 风 景 河 ;2) 化 学 水 处 理 系 统 出 水, 为 二 级 RO+ 电 去 离 子 浓 水, 为 清 洁 含 盐 水, 进 行 回 用 ;3) 生 活 污 水 地 面 冲 洗 水 化 水 处 理 系 统 反 冲 洗 排 水 : 反 冲 洗 排 水 经 中 和 后 达 到 接 管 标 准, 接 管 排 入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集 中 处 理, 排 放 量 为 50.4m 3 /d 噪 声 : 送 引 风 机 设 消 音 器 ; 空 压 机 循 环 水 泵 等 室 内 布 置, 空 压 机 外 壳 设 隔 音 罩 ; 锅 炉 排 汽 安 全 阀 排 汽 设 小 孔 消 音 器 ; 汽 轮 机 励 磁 机 外 壳 装 设 隔 音 罩 地 下 水 防 渗 : 油 库 事 故 池 中 和 池 氨 储 罐 区 为 重 点 防 渗 区, 化 水 间 管 道 灰 渣 库 生 物 质 原 料 堆 场 为 一 般 防 渗 区 发 电 机 出 口 电 压 10.5kV, 接 于 10kV 母 线, 通 过 一 台 40000kVA 主 变 升 压 后 接 入 110kV 地 区 电 网 厂 外 送 出 线 路 部 分 不 属 于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取 水 工 程 : 生 活 用 水 水 源 采 用 市 政 自 来 水 自 来 水 由 厂 外 市 政 自 来 水 管 道 接 入 厂 区, 经 水 表 计 量 后 供 厂 区 生 产 与 生 活 用 水 生 产 用 水 水 源 采 用 风 景 河 河 水 风 景 河 河 水 取 水 量 为 2124m 3 /d, 市 政 自 来 水 用 水 量 为 274m 3 /d 化 学 水 处 理 系 统 : 采 用 二 级 RO+ 电 去 离 子 法 制 软 水, 制 水 能 力 为 25t/h 雨 水 及 排 水 系 统 : 采 用 生 活 污 水 生 产 排 水 雨 水 各 自 分 流 的 排 水 系 统 进 厂 道 路 : 直 接 由 工 业 园 区 道 路 接 入 厂 区 内 绿 化 : 厂 内 绿 化 面 积 1.48hm 2 ; 供 热 管 网 工 程 : 本 项 目 不 考 虑 对 外 供 热 3.1.2.3 施 工 进 度 本 工 程 实 施 各 主 要 阶 段 时 间 安 排 如 下 : 2016 年 2 月 ~2016 年 5 月 初 步 设 计 和 环 评 审 批 2016 年 6 月 ~2015 年 8 月 施 工 图 设 计 和 设 备 招 标 2016 年 9 月 ~2017 年 2 月 施 工 及 安 装 阶 段 2017 年 2 月 ~2017 年 6 月 调 试 与 试 运 行 阶 段 3.2 全 厂 总 体 规 划 3.2.1 全 厂 规 划 概 况 本 工 程 厂 址 位 于 南 通 市 海 安 县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纺 织 工 业 区 ( 东 ), 西 港 大 道 以 东 立 发 大 道 以 北 地 块 (1) 厂 址 用 地 范 围 厂 址 用 地 范 围 :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约 为 80520m 2, 目 前 为 空 地 厂 区 西 侧 为 艾 丽 森 纺 织 有 限 公 司, 东 侧 为 空 地, 北 侧 为 规 划 工 业 用 地, 南 侧 为 空 地 (2)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36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本 期 工 程 主 体 工 程 为 : 建 设 2 台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台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及 配 套 的 风 机 水 泵 水 处 理 脱 硫 脱 硝 供 配 电 系 统 设 备 等 公 辅 工 程 包 括 : 脱 硫 脱 硝 系 统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生 物 质 燃 料 输 送 系 统 水 循 环 系 统 办 公 楼 综 合 楼 等 (3) 供 热 方 案 建 设 项 目 仅 发 电, 不 对 外 供 热, 预 留 供 热 接 口 (4) 除 尘 脱 硫 及 脱 硝 除 尘 拟 选 用 布 袋 除 尘 器, 脱 硫 拟 选 用 炉 内 喷 钙 工 艺 进 行 脱 硫, 脱 硝 拟 选 用 选 择 性 非 催 化 还 原 法 脱 硝 工 艺 (SNCR), 预 留 选 择 性 催 化 还 原 脱 硝 (SCR) 位 置 (5) 建 设 规 模 本 项 目 建 设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机 组 年 运 行 6500 小 时, 年 发 电 量 19500 万 Kwh, 年 上 网 电 量 17355 万 Kwh (6)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15 个 月 3.2.2 关 于 本 项 目 暂 不 供 热 的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位 于 南 通 市 海 安 县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项 目 周 边 无 供 热 需 求, 本 机 组 仅 预 留 供 热 接 口, 暂 不 进 行 供 热, 如 供 热 需 另 行 评 价 3.3 总 平 面 布 置 建 设 项 目 厂 区 分 为 南 北 两 个 部 分, 南 部 为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北 侧 为 生 活 办 公 区 及 生 产 区 (1) 厂 区 南 部 设 置 一 个 门 卫 及 地 磅, 用 于 生 物 质 燃 料 进 场 时 称 重, 称 重 后 的 生 物 质 燃 料 可 就 近 卸 车 至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2) 厂 区 西 北 角 为 办 公 生 活 区 域, 包 括 一 栋 4 层 综 合 楼 及 一 栋 2 层 办 公 楼 (3) 厂 区 东 北 部 为 生 产 区 域, 厂 区 东 北 角 布 置 辅 助 生 产 设 施, 包 括 冷 却 塔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化 水 间 综 合 水 泵 房 厂 区 北 侧 中 部 自 北 向 南 为 升 压 站 及 柴 油 储 罐 主 厂 房 烟 气 处 理 间 烟 囱 (4) 道 路 布 置 : 结 合 厂 区 建 ( 构 ) 筑 物 的 布 置, 厂 区 道 路 采 用 方 格 式 布 局 生 产 区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油 罐 区 周 围 均 设 有 环 形 道 路, 便 于 运 输 和 消 防 厂 内 37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干 道 宽 度 为 9 米, 次 要 道 路 宽 4 米 (5) 管 线 布 置 : 厂 区 各 种 工 艺 管 线, 按 不 同 介 质 的 输 送 特 点 及 要 求, 分 别 采 用 架 空 ( 除 灰 管 道 ) 直 埋 ( 循 环 水 供 排 水 管 生 产 生 活 上 水 管 雨 水 排 水 管 生 活 污 水 排 水 管 等 ) 沟 道 ( 室 外 电 缆 等 ) 三 种 不 同 敷 设 方 式 厂 区 管 线 尽 可 能 采 用 综 合 管 架 架 空 敷 设, 且 沟 道 考 虑 排 水 设 施 和 电 缆 沟 考 虑 防 火 隔 断 建 设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见 图 3.3-1, 平 面 布 置 见 图 3.3-2, 周 边 500 米 及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范 围 见 图 3.3-3 3.4 工 程 概 况 及 设 备 情 况 3.4.1 工 程 概 况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2 75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建 设 内 容 公 用 及 辅 助 工 程 见 表 3.4-1 表 3.4-1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公 用 及 辅 助 工 程 情 况 表 工 程 组 成 工 程 内 容 设 计 能 力 备 注 主 体 工 程 锅 炉 + 发 电 机 组 主 厂 房 水 泵 房 冷 却 塔 新 建 公 用 工 程 储 运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取 水 工 程 化 学 水 处 理 系 统 冷 却 水 系 统 在 风 景 河 取 水, 在 风 景 河 设 置 取 水 口 及 配 套 取 水 管 线, 取 水 量 2124m 3 /d 化 水 站 有 1 套 超 滤 反 渗 透 水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能 力 为 25t/h 建 设 项 目 冷 却 水 供 水 采 用 自 然 通 风 冷 却 塔 进 行 供 应 38 新 建 新 建 新 建 供 水 系 统 450m 2 综 合 水 泵 房 1 个 新 建 冷 却 塔 1 座 自 然 通 风 冷 却 塔 新 建 点 火 油 罐 区 25m 2 点 火 油 罐 区 新 建 燃 料 堆 场 堆 场 面 积 :32736m 2, 配 套 破 碎 系 统 新 建 输 送 皮 带 栈 桥 建 设 1 套 密 闭 式 皮 带 栈 桥 输 送 系 统 新 建 石 灰 石 料 仓 1 只 120m 3 密 闭 式 料 仓 新 建 渣 库 300m 3 渣 库 新 建 灰 库 800m 3 灰 库 新 建 0# 柴 油 储 罐 1 只 20m 3 的 柴 油 储 罐 新 建 氨 水 储 罐 1 只 10m 3 的 氨 水 储 罐 ( 固 定 顶 罐 ) 新 建 脱 硫 工 艺 系 统 包 括 螺 旋 输 送 系 统 风 机 石 灰 石 料 仓 等 新 建 脱 硝 工 艺 系 统 包 括 氨 水 储 罐 增 压 泵 等 新 建 除 尘 系 统 1 套, 包 括 脉 冲 布 袋 除 尘 器 引 风 机 烟 道 等 新 建 烟 囱 高 80m, 出 口 内 径 2.5m, 套 管 式 烟 囱 新 建 事 故 池 84.4m 3 事 故 池 新 建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辅 助 工 程 事 故 油 池 8m 3 事 故 油 池 新 建 综 合 楼 4 层, 建 筑 面 积 为 2483.62m 2 新 建 办 公 楼 2 层, 建 筑 面 积 为 620.64m 2 新 建 3.4.2 公 用 工 程 3.4.2.1 给 水 系 统 1 生 产 生 活 用 水 建 设 项 目 用 水 包 括 生 产 用 水 生 活 用 水 生 产 用 水 水 源 一 部 分 来 自 风 景 河 地 表 水, 距 离 建 设 项 目 0.6km, 通 过 输 水 干 管 输 送 至 厂 区, 经 化 学 水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后 供 生 产 用 水, 建 设 项 目 来 自 风 景 河 的 生 产 用 水 量 2124m 3 /d, 来 自 市 政 给 水 管 网 的 生 产 用 水 量 250m 3 /d 建 设 项 目 生 活 用 水 来 源 于 市 政 给 水 管 网, 生 活 用 水 量 为 24.0m 3 /d 2 化 学 水 处 理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生 产 用 水 拟 采 用 二 级 反 渗 透 (RO)+ 电 去 离 子 (EDI) 技 术, 该 系 统 分 为 预 处 理 反 渗 透 及 电 去 离 子 原 水 经 预 处 理 后 达 到 反 渗 透 进 水 要 求, 使 反 渗 透 装 置 平 稳 运 行 反 渗 透 (RO) 利 用 逆 渗 透 原 理, 采 用 具 有 高 度 选 择 性 的 反 渗 透 膜 去 除 水 中 的 无 机 盐 溶 解 性 有 机 物 胶 体 等 电 去 离 子 (EDI) 融 合 了 电 渗 析 技 术 和 离 子 交 换 技 术, 将 混 床 树 脂 填 充 于 离 子 交 换 膜 之 间, 在 直 流 电 场 作 用 下, 实 现 连 续 除 盐 建 设 项 目 化 学 水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能 力 为 25t/h 3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汽 机 发 电 机 冷 却 水 采 用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循 环 冷 却 水 供 水 量 见 表 3.4-2 表 3.4-2 循 环 冷 却 水 供 水 量 表 用 水 种 类 用 水 量 备 注 循 环 水 量 11770m 3 /h 循 环 水 补 水 量 2220 冷 却 塔 冷 却 后 回 流 至 循 环 冷 却 集 水 池 循 环 冷 却 水 设 备 进 口 水 温 33, 冷 却 后 出 口 水 温 43, 冷 却 温 差 10, 循 39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冷 却 水 由 循 环 冷 却 水 泵 从 冷 却 塔 集 水 池 吸 水 井 吸 水, 提 升 加 压 至 汽 机 及 发 电 机 设 备 冷 却, 高 温 出 水 经 冷 却 塔 冷 却 至 33 后 循 环 使 用 3.4.2.2 排 水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清 污 分 流 的 排 水 方 式, 厂 内 排 水 系 统 共 分 为 三 个 系 统 : 雨 水 排 水 系 统 清 下 水 排 水 系 统 污 水 排 水 系 统 (1) 雨 水 排 水 系 统 雨 水 排 放 采 用 雨 水 口 雨 水 检 查 井 雨 水 管 道 及 雨 水 沟 相 结 合 的 雨 水 排 放 方 式 雨 水 经 收 集 后 排 至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2) 清 下 水 排 水 系 统 循 环 冷 却 水 排 水 370m 3 /d 作 为 清 下 水 排 入 风 景 河 (3) 污 水 排 放 建 设 项 目 车 间 冲 洗 水 5m 3 /d 化 水 间 反 冲 洗 用 水 25m 3 /d 生 活 污 水 20.4m 3 /d, 共 50.4m 3 /d, 接 管 排 入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集 中 处 理, 达 标 尾 水 排 入 北 凌 河 3.4.2.3 电 气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拟 接 入 当 地 110kv 电 网,110kV 拟 采 用 线 变 组 接 线 10kV 拟 采 用 发 电 机 - 变 压 器 扩 大 单 元 接 线 发 电 机 出 口 电 压 10.5kV, 接 于 10kV 母 线, 通 过 一 台 40000kVA 主 变 升 压 后 接 入 110kV 地 区 电 网 电 厂 保 安 电 源 通 过 地 区 电 网 获 得 10kV 厂 用 电 系 统 拟 采 用 单 母 线 接 线, 发 电 机 接 入 该 段 母 线 130t 锅 炉 的 10kV 厂 用 高 压 设 备 和 厂 用 变 压 器 由 该 段 母 线 经 电 抗 器 的 分 支 母 线 供 电 0.4kV 厂 用 电 系 统 为 单 母 线 接 线, 单 台 厂 用 工 作 变 压 器 对 应 一 段 0.4KV 母 线 设 置 与 工 作 变 同 容 量 的 备 用 厂 用 变 压 器 一 台, 对 应 一 段 备 用 母 线, 两 母 线 间 通 过 母 联 开 关 联 系 本 厂 所 发 的 电 除 供 厂 用 电 外 所 余 的 电 均 送 入 地 区 电 网 电 力 接 入 系 统 输 电 线 路 等 由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当 地 供 电 部 门 另 行 设 计 另 行 评 价, 不 在 本 次 评 价 范 围 内 3.4.2.4 压 缩 空 气 建 设 项 目 压 缩 空 气 用 量 包 括 工 艺 用 压 缩 空 气 部 分 及 仪 表 压 缩 空 气 部 分, 工 艺 40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用 压 缩 空 气 用 量 9m 3 /min, 仪 表 压 缩 空 气 用 量 12.9m 3 /min, 建 设 项 目 空 压 站 配 备 19m 3 /min 的 螺 杆 式 空 压 机 3 台 ( 二 用 一 备 ), 可 以 满 足 建 设 项 目 压 缩 空 气 用 量 要 求 3.4.2.5 厂 区 绿 化 建 设 项 目 厂 区 绿 化 布 置 注 意 点 线 面 结 合, 充 分 利 用 道 路 两 旁 建 筑 物 周 围 进 行 绿 化, 以 草 坪 及 常 绿 树 木 为 主 综 合 办 公 楼 宿 舍 楼 周 围 绿 化 作 重 点 处 理 本 项 目 绿 化 面 积 为 14854.3m 2, 厂 区 绿 化 率 约 15% 3.4.3 设 备 选 型 及 设 备 清 单 建 设 项 目 主 体 设 备 包 括 汽 轮 机 及 发 电 机, 根 据 类 比 海 迅 公 司 郎 溪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广 西 贵 港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在 年 总 发 电 量 19500 万 千 瓦 时 且 不 对 外 供 热 的 前 提 下, 采 用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较 配 套 1 30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能 量 利 用 效 率 更 高, 投 资 更 节 省, 用 地 更 省, 是 合 理 的 建 设 项 目 设 备 清 单 具 体 见 表 3.4-3 表 3.4-3 建 设 项 目 设 备 一 览 表 生 产 单 元 主 体 生 产 厂 房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抽 凝 式 汽 轮 机 75/5.8, 额 定 蒸 发 量 120t/h, 主 蒸 汽 温 度 485, 主 蒸 汽 压 力 5.3MPa, 给 水 温 度 215 C30-8.83, 额 定 功 率 15MW, 额 定 进 气 量 122t/h, 额 定 转 速 3000r/min, 主 汽 阀 前 蒸 汽 压 力 8.83MPa, 主 汽 阀 前 蒸 汽 温 度 535, 额 定 排 气 压 力 8.1kPa, 最 大 抽 气 量 50t/h, 额 定 抽 气 压 力 0.9MPa, 额 定 工 况 抽 气 温 度 255, 给 水 温 度 215 台 2 台 2 发 电 机 QFW-15, 额 定 功 率 15MW 台 2 炉 前 料 仓 120m 3 只 1 螺 旋 给 料 机 10t/h,11kw 台 8 除 氧 器 0.27MPa,75t/h, 水 箱 体 积 30m 3, 出 水 温 度 135 台 1 射 水 抽 汽 器 12.5kg/h 0.4MPa 台 2 拨 料 器 11kw 台 7 空 气 冷 却 器 换 热 容 量 100kw, 冷 却 水 量 425t/h 台 1 国 产 国 产 41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疏 水 系 统 25m 3 /h, 压 力 0.8MPa 套 2 点 火 燃 烧 器 0.25kw 只 2 一 次 风 机 60500m 3 /h, 风 压 16100Pa 台 2 二 次 风 机 47500m 3 /h, 风 压 5500Pa 台 2 返 料 风 机 3900m 3 /h, 风 压 30000Pa 台 2 电 子 汽 车 衡 80t 台 2 抓 料 机 10t 台 4 燃 料 运 输 单 元 装 载 车 2t 台 6 破 碎 机 台 4 输 送 皮 带 及 配 套 驱 动 装 置 55t/h 台 2 除 铁 器 37kw 台 4 螺 杆 空 压 机 及 配 套 过 滤 器 23m 3 /min 台 2 国 产 生 产 给 水 泵 Q=120m 3 /h,p=0.25mpa 台 2 1 用 1 备 循 环 水 泵 Q=3600m 3 /h,p=0.25mpa 台 3 2 用 1 备 凝 汽 器 N-1350, 冷 却 水 量 3660t/h 台 1 凝 汽 器 N-1250, 冷 却 水 量 3400t/h 台 1 国 产 凝 结 水 泵 Q=70m 3 /h,h=90m 台 2 1 用 1 备 凝 结 水 泵 Q=108m 3 /h,h=78m 台 2 1 用 1 备 油 泵 1000L/min,P=0.981~1.77MPa 台 1 柴 油 储 罐 20m 3 只 1 生 产 辅 助 单 元 启 动 油 泵 Q=100m 3 /h,p=0.5mpa 台 1 交 流 润 滑 油 泵 Q=39.5m 3 /h,h=38m 台 1 交 流 润 滑 油 泵 Q=20.5m 3 /h,h=36m 台 1 直 流 润 滑 油 泵 Q=39.5m 3 /h,h=38m 台 1 直 流 润 滑 油 泵 Q=20.5m 3 /h,h=36m 台 1 低 压 加 热 器 JD-60 台 1 低 压 加 热 器 JD-40 台 1 高 压 加 热 器 JG-100 台 1 国 产 高 压 加 热 器 JG-180 台 1 双 曲 线 冷 却 塔 Q=5897m 3 /h, 淋 水 密 度 q=4.71m 3 /m 2 h 台 1 油 泵 4.2m 3 /h, 排 油 压 力 2.5MPa 台 2 1 用 1 备 除 盐 水 生 产 系 统 供 水 能 力 25t/h, 二 级 RO+EDI 套 1 升 压 站 DCS 控 制 系 统 套 1 主 变 压 器 SZ11-40000/121 40MVAUk%=10.5YN.d11 台 1 螺 旋 输 送 机 1.5t/h 台 1 国 产 环 保 工 程 单 元 罗 茨 风 机 1300m 3 /h, 风 压 30000Pa 台 2 1 用 1 备 旋 风 除 尘 器 355000 m 3 /h 套 1 国 产 布 袋 除 尘 器 157550 m 3 /h 套 1 国 产 42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脉 冲 式 反 吹 袋 式 过 滤 器 过 滤 面 积 64m 2 氨 水 储 罐 10m 3 套 1 国 产 只 1 国 产 烟 气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套 1 国 产 灰 渣 输 送 系 统 套 1 国 产 飞 灰 输 送 系 统 套 1 国 产 3.5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生 物 质 燃 料 供 应 情 况 3.5.1 燃 料 收 集 范 围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边 100km 范 围 内 的 兴 化 市 东 台 市 如 皋 市 靖 江 市 太 仓 市 等 县 市, 秸 秆 收 集 范 围 半 径 为 50km, 树 皮 收 集 范 围 100km 秸 秆 来 源 于 周 围 50km 范 围 内 村 镇 收 集 的 稻 草, 树 皮 来 源 于 周 围 100km 范 围 内 的 木 材 加 工 厂 3.5.2 生 物 质 资 源 的 主 要 品 种 及 储 存 量 3.5.2.1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农 作 物 生 长 情 况 项 目 所 在 地 为 江 苏 省 南 通 市 海 安 县, 本 项 目 燃 料 收 集 范 围 内 的 海 安 县 如 皋 市 主 要 种 植 的 农 作 物 种 类 包 括 小 麦 水 稻 油 菜 玉 米 大 豆 花 生 棉 花 上 述 作 物 均 可 收 获 作 为 生 物 质 资 源 的 农 作 物 秸 秆, 其 中 以 麦 秆 稻 草 为 主 上 述 农 作 物 中 水 稻 为 一 年 二 熟, 分 别 于 7 月 10 月 收 割 ; 小 麦 主 要 种 植 品 种 为 冬 小 麦, 一 年 一 熟, 每 年 5~7 月 收 割 根 据 南 通 市 农 业 部 门 的 统 计 数 据, 项 目 周 边 50km 范 围 内 稻 草 麦 秆 可 收 集 资 源 量 总 量 为 363 万 吨, 其 中 夏 熟 163.65 万 吨, 秋 熟 199.35 万 吨 项 目 燃 料 收 集 范 围 内 的 兴 化 市 东 台 市 靖 江 市 如 皋 市 海 安 县 还 是 养 蚕 种 桑 的 重 要 片 区, 具 有 桑 树 皮 ( 枝 条 ) 等 具 有 较 高 热 值 的 生 物 质 资 源 海 安 县 桑 园 面 积 达 到 10451 公 顷, 海 安 县 周 边 区 域 桑 园 种 植 面 积 达 到 19286 公 顷, 可 收 集 树 皮 ( 枝 条 ) 等 资 源 总 量 约 5 万 吨, 海 安 县 周 边 区 域 如 太 仓 市 等 拥 有 大 量 的 木 材 加 工 企 业, 主 要 的 加 工 木 材 为 松 树 及 杨 树, 可 收 集 的 树 皮 资 源 达 60 万 吨 43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3.5.2.2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可 利 用 生 物 质 能 源 情 况 根 据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资 源 状 况, 本 项 目 的 生 物 质 能 资 源 主 要 是 树 皮 农 作 物 秸 秆 ( 包 括 稻 草 和 麦 秆 ) 等 目 前, 燃 料 收 集 区 域 内 的 生 物 质 资 源 处 理 途 径 包 括 家 用 薪 柴 水 田 稻 草 直 接 还 田 自 然 腐 烂 随 意 焚 烧 等, 尚 无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或 其 他 利 用 农 作 物 秸 秆 的 项 目, 因 此 不 会 存 在 其 他 类 似 项 目 竞 争 生 物 质 资 源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生 物 质 资 源 组 成 见 表 3.5-1 表 3.5-1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生 物 质 资 源 组 成 表 序 号 生 物 质 资 源 种 类 年 产 量 ( 万 吨 / 年 ) 1 秸 秆 稻 草 254.1 麦 秆 108.9 2 树 皮 65 总 计 428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100km 范 围 内 生 物 质 资 源 总 量 为 428 万 吨 / 年, 完 全 能 够 满 足 建 设 项 目 年 消 耗 生 物 质 燃 料 25.19 10 4 吨 的 需 要 3.5.3 本 项 目 生 物 质 燃 料 耗 量 及 热 值 建 设 项 目 生 物 质 燃 料 耗 量 组 成 及 发 热 值 情 况 见 表 3.5-2 表 3.5-2 建 设 项 目 生 物 质 燃 料 耗 量 组 成 及 发 热 值 情 况 表 序 号 生 物 质 品 种 低 位 热 值 (kj/kg) 需 求 量 ( 万 t/a) 1 稻 草 12250 8.817 秸 秆 2 麦 秆 11947 3.778 3 树 皮 12880 12.595 3.5.4 生 物 质 燃 料 成 分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生 物 质 燃 料 成 分 分 析 见 表 3.5-3 44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3.5-3 建 设 项 目 生 物 质 燃 料 成 分 分 析 表 项 目 单 位 树 皮 稻 草 麦 秆 加 权 均 值 * 掺 烧 比 例 % 50 35 15 低 位 发 热 值 MJ/kg 12.88 12.25 11.95 12.52 收 到 基 水 分 % 24.44 12.12 22.45 19.83 挥 发 分 % 75.64 67.71 58.73 70.328 灰 分 % 2.59 14.26 8.988 7.634 碳 % 21.77 18.03 16.22 19.629 氢 % 6.08 5.47 5.868 5.835 硫 % 0.07 0.08 0.076 0.0744 氮 % 0.60 0.67 0.885 0.667 注 *: 加 权 均 值 作 为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的 计 算 依 据 3.5.5 生 物 质 燃 料 的 收 集 加 工 储 存 运 输 3.5.5.1 生 物 质 燃 料 的 收 集 方 式 为 了 保 证 生 物 质 燃 料 的 供 应, 建 设 单 位 拟 组 建 专 职 燃 料 部, 负 责 生 物 质 燃 料 的 收 集 运 输 储 存 网 络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同 时 厂 内 设 有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可 保 证 电 厂 30 天 的 原 料 储 备 建 设 单 位 承 诺, 在 生 物 质 燃 料 不 足 的 情 况 下 停 机 检 修, 不 使 用 煤 燃 料 3.5.5.2 生 物 质 燃 料 的 收 集 运 输 方 案 为 了 保 证 本 项 目 每 年 25.19 万 吨 燃 料 的 需 求 量, 本 工 程 所 需 树 皮 秸 秆 的 收 集 储 存 运 输 环 节 由 代 理 商 自 行 组 织, 在 项 目 燃 料 收 集 范 围 设 立 收 集 站 点, 公 司 与 燃 料 经 纪 人 签 订 供 应 协 议, 由 燃 料 经 纪 人 按 照 双 方 约 定 的 采 购 区 域 燃 料 质 量 标 准, 从 区 域 内 的 木 材 加 工 厂 农 户 收 集 废 料 后 运 送 到 公 司 指 定 区 域 为 保 障 发 电 厂 正 常 运 营, 生 物 质 燃 料 的 供 应 采 用 以 下 方 法 :(1) 建 设 单 位 与 海 安 县 及 周 边 木 材 加 工 厂 合 作, 并 与 其 签 订 长 期 树 皮 收 集 合 同, 稳 定 行 业 供 求 关 系, 保 证 供 应 量 (2) 建 设 单 位 与 海 安 县 及 周 边 地 区 村 庄 合 作, 与 村 委 会 签 订 长 期 秸 秆 收 集 合 同, 稳 定 行 业 供 求 关 系, 保 证 供 应 量 (3) 通 过 采 购 商 和 经 纪 人, 建 立 收 集 站, 由 收 集 站 负 责 其 他 的 收 集 存 储 和 运 输 鉴 于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生 物 质 燃 料 来 源 稳 定, 且 来 源 充 足, 因 此 本 项 目 不 考 虑 备 用 燃 料 45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自 行 建 设 或 加 盟 的 生 物 质 燃 料 收 购 站 点 不 在 本 次 评 价 范 围 内 3.6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3.6.1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3.6.1.1 生 物 质 直 接 燃 烧 发 电 工 艺 生 物 质 直 接 燃 烧 发 电 的 原 理 是 : 由 生 物 质 锅 炉 设 备 利 用 生 物 质 直 接 燃 烧 后 的 热 能 产 生 蒸 汽, 推 动 汽 轮 发 电 系 统 进 行 发 电 生 物 质 直 接 燃 烧 发 电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3.6-1 生 物 质 原 料 收 集 预 处 理 G1 存 储 仓 库 G2 供 电 皮 带 输 送 W1 W2 W3 生 物 质 锅 炉 烟 气 处 理 系 统 汽 轮 发 电 系 统 G3 G4 G5 G6 G7 S1 S2 图 3.6-1 生 物 质 直 接 发 电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图 例 : G: 废 气 N: 噪 声 W: 废 水 生 物 质 燃 料 收 集 进 厂 后, 存 放 至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暂 存, 然 后 将 生 物 质 燃 料 由 输 送 皮 带 送 至 破 碎 系 统 进 行 破 碎, 破 碎 后 输 送 至 生 物 质 锅 炉, 通 过 锅 炉 换 热 将 生 物 质 燃 烧 后 的 热 能 转 化 为 蒸 汽, 蒸 汽 为 汽 轮 机 发 电 机 组 提 供 汽 源 进 行 发 电 生 物 质 燃 烧 后 的 灰 渣 落 入 除 灰 装 置, 由 输 灰 机 送 到 灰 坑, 进 行 灰 渣 处 置 烟 气 经 过 烟 气 处 理 后 由 烟 囱 排 入 大 气 3.6.1.2 建 设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建 设 项 目 生 物 质 燃 料 主 要 包 括 树 皮 及 秸 秆 生 物 质 燃 料 由 专 用 车 辆 进 厂, 经 地 磅 称 量 后 卸 至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内 贮 存 于 堆 场 的 生 物 质 燃 料 经 过 破 碎 后, 通 过 密 闭 式 皮 带 输 送 机 送 至 锅 炉 炉 前 受 料 46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斗, 经 炉 前 给 料 机 进 入 炉 膛 生 物 质 燃 烧 产 生 的 热 量 通 过 锅 炉 受 热 面 吸 收, 产 生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过 热 蒸 汽 (485 5.3MPa) 供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发 电 烟 气 进 入 烟 气 净 化 系 统 处 理 后, 经 由 烟 囱 排 放 到 大 气 中 建 设 项 目 所 生 产 的 电 力 除 自 用 外, 并 用 电 网 锅 炉 补 水 经 除 盐 处 理, 凝 汽 器 冷 却 水 循 环 回 用, 冷 却 塔 蒸 发 损 耗 由 工 艺 水 系 统 补 给 建 设 项 目 生 产 总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节 点 见 图 3.6-2 47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生 物 质 燃 料 原 水 冷 水 冷 却 塔 热 水 W2: 废 水 N: 噪 声 计 量 化 水 系 统 W1: 废 水 G1: 粉 尘 G2: 粉 尘 H 2 S NH 3 给 水 系 统 N: 噪 声 ( 除 氧 加 热 ) 冷 凝 水 汽 轮 机 发 电 机 升 压 站 电 网 蒸 汽 G7: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烟 尘 氨 贮 存 破 碎 皮 带 输 送 锅 炉 (SNCR 脱 硝 ) 烟 气 旋 风 除 尘 脱 硫 段 布 袋 除 尘 烟 囱 N: 噪 声 一 次 二 次 风 机 W3: 废 水 S2: 生 物 质 灰 S2: 生 物 质 灰 图 例 : G: 废 气 输 渣 机 G3: 粉 尘 灰 渣 库 SNCR 喷 枪 G4: 氨 气 氨 储 罐 气 压 机 石 灰 石 料 仓 G5: 粉 尘 灰 渣 库 G6: 粉 尘 N: 噪 声 W: 废 水 S1: 灰 渣 图 3.6-2 建 设 项 目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图 48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要 工 艺 系 统 工 艺 流 程 说 明 : (1) 生 物 质 燃 料 储 存 及 输 送 系 统 1 生 物 质 燃 料 称 重 生 物 质 称 重 系 统 包 括 两 台 地 磅 和 一 个 地 磅 值 班 室 生 物 质 由 运 输 车 自 厂 外 运 入, 所 有 进 出 厂 的 运 输 车 都 必 须 经 地 磅 称 重, 记 录 各 车 的 总 重 及 空 车 的 重 量 地 磅 最 大 称 重 50t, 分 度 值 20kg, 具 有 称 重 记 录 传 输 打 印 及 数 据 处 理 等 功 能 2 生 物 质 燃 料 储 存 建 设 项 目 收 集 的 秸 秆 树 皮 等 生 物 质 通 过 专 用 生 物 质 燃 料 运 输 车 运 至 项 目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堆 场 设 计 为 半 露 天 式, 占 地 面 积 约 32736m 2, 生 物 质 燃 料 储 存 量 约 为 20000 吨, 可 供 建 设 项 目 生 物 质 锅 炉 30 天 的 燃 料 供 给 量, 避 免 雨 雪 天 气 对 生 物 质 燃 料 的 影 响 3 给 料 及 输 送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上 料 系 统 采 用 双 路 皮 带 输 送 系 统, 燃 料 输 送 系 统 采 用 自 动 化 控 制, 为 了 减 少 上 料 时 的 粉 尘, 皮 带 采 用 密 闭 型 皮 带, 皮 带 头 部 落 料 处 设 置 密 封 严 密 的 导 料 槽, 并 安 装 喷 雾 抑 尘 装 置 对 上 料 时 产 生 的 粉 尘 进 行 处 理, 进 料 后 采 用 破 碎 机 将 生 物 质 燃 料 破 碎 至 3-5cm 的 小 段, 再 进 入 炉 膛 (2) 燃 烧 系 统 1 炉 前 给 料 系 统 炉 前 给 料 系 统 的 核 心 设 备 是 炉 前 料 仓, 建 设 项 目 炉 前 给 料 系 统 设 计 两 级 给 料, 设 一 个 120m 3 的 料 仓, 可 满 足 生 物 质 锅 炉 30min 的 燃 料 耗 量 生 物 质 燃 料 经 炉 前 播 料 装 置 送 入 炉 内, 所 需 风 采 用 热 二 次 风 2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本 锅 炉 为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单 锅 筒 横 置 式, 单 炉 膛, 自 然 循 环, 全 悬 吊 结 构, 全 钢 架 π 型 布 置 炉 膛 采 用 悬 吊 结 构, 炉 膛 分 为 两 部 分 : 下 部 密 相 区, 上 部 稀 相 区 炉 膛 四 周 为 膜 式 水 冷 壁, 在 密 相 区 内 形 成 缩 口 和 垂 直 段 为 实 现 均 匀 升 温, 可 控 启 动, 锅 炉 采 用 床 下 热 烟 气 点 火 技 术 燃 烧 空 气 分 一 次 风 和 二 次 风, 分 段 送 风, 一 次 风 约 占 65%, 二 次 风 约 占 35% 49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炉 膛 上 部 布 置 有 屏 式 过 热 器, 烟 气 经 炉 膛 出 口 分 两 路 分 别 进 入 两 只 旋 风 分 离 器, 经 旋 风 分 离 器 分 离 后 的 烟 气, 经 烟 道 进 入 尾 部 烟 道 尾 部 烟 道 省 煤 器 进 口 以 上 区 域 采 用 包 墙 管 结 构, 省 煤 器 进 口 以 下 区 域 采 用 轻 型 炉 墙 结 构, 高 低 温 过 热 器 采 用 管 吊 管 结 构 省 煤 器 采 用 支 撑 结 构, 一 二 次 风 空 气 预 热 器, 热 水 器 等 布 置 在 尾 部 烟 道 内 本 项 目 锅 炉 设 计 针 对 燃 料 ( 水 分 热 值 ) 变 化 时, 可 通 过 调 节 尾 部 热 水 器 的 进 水 量 控 制 锅 炉 的 排 烟 温 度 3 燃 烧 送 风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空 气 系 统 由 一 台 110% 容 量 的 送 风 机 和 空 气 预 热 器 组 成 一 次 风 系 统 的 空 气 取 自 于 主 车 间, 一 次 风 经 一 次 风 机 加 压 后, 分 为 两 路, 一 路 直 接 作 为 锅 炉 给 料 口 冷 却 密 封 风, 另 一 路 进 入 锅 炉 尾 部 烟 道 的 一 次 风 空 气 预 热 器 加 热 至 210 ; 由 空 气 预 热 器 出 来 的 热 风 经 一 次 风 道 将 热 风 送 至 锅 炉 点 火 器 风 口 及 锅 炉 底 部 的 空 气 均 压 箱 其 中 锅 炉 点 火 器 风 口 所 需 空 气 量 较 少, 绝 大 部 分 热 风 进 入 空 气 均 压 箱, 再 通 过 水 冷 风 室 风 帽 进 入 锅 炉 的 流 化 床 燃 烧 室, 以 维 持 燃 料 的 流 化 燃 烧 二 次 风 系 统 主 要 用 于 燃 烧 调 整 及 燃 烧 补 充 用 空 气 二 次 风 取 自 主 车 间, 由 二 次 风 机 加 压 后, 经 二 次 风 空 气 预 热 器 加 热 至 180 后 接 入 锅 炉 二 次 风 管 接 口 3 点 火 系 统 锅 炉 点 火 系 统 由 燃 油 系 统 锅 炉 燃 烧 器 本 体 点 火 装 置 火 焰 探 测 器 以 及 相 应 的 控 制 器 和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构 成 建 设 项 目 点 火 采 用 0# 轻 柴 油, 年 耗 油 量 约 20t, 燃 油 系 统 由 油 罐 油 过 滤 器 及 供 油 泵 组 成 (3) 热 力 系 统 1 主 蒸 汽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主 蒸 汽 系 统 为 单 元 制 系 统 本 项 目 锅 炉 的 主 蒸 汽 管 道 从 锅 炉 过 热 器 联 箱 接 出, 经 管 线 送 至 汽 轮 器 主 汽 门 2 回 热 抽 汽 系 统 汽 轮 机 设 置 五 级 非 调 整 抽 汽, 分 别 供 两 台 高 压 加 热 器 一 台 高 压 除 氧 器 两 台 低 压 加 热 器 使 用 除 氧 器 的 加 热 蒸 汽 除 汽 机 抽 汽 外, 均 由 辅 助 减 温 减 压 器 作 为 备 用 汽 源 三 级 抽 汽 管 道 由 汽 轮 机 接 到 低 压 加 热 器 的 加 热 蒸 汽 入 口 上 50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3 凝 结 水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机 组 配 置 110% 容 量 的 凝 结 水 泵, 凝 结 水 系 统 设 有 2 台 低 压 加 热 器, 1 台 汽 封 蒸 汽 冷 却 器 和 1 台 高 压 除 氧 器 2 台 高 压 加 热 器 4 凝 汽 器 抽 真 空 系 统 每 台 机 组 配 置 两 台 射 水 抽 汽 器, 抽 气 管 道 由 凝 汽 器 汽 侧 引 出 后 分 别 接 至 两 台 射 水 抽 汽 器 两 台 射 水 抽 汽 器 1 台 启 动 时 运 行, 另 外 一 台 用 于 正 常 运 行, 系 统 运 行 安 全 可 靠 5 加 热 器 疏 水 系 统 高 压 加 热 器 正 常 疏 水 时, 疏 水 至 除 氧 器 ; 高 加 故 障 时, 事 故 疏 水 引 入 定 期 排 污 扩 容 器 低 压 加 热 器 疏 水 直 接 引 入 凝 汽 器 6 除 氧 器 系 统 每 台 机 组 配 1 台 高 压 除 氧 器, 所 需 高 压 蒸 汽 由 汽 轮 机 第 三 段 抽 汽 供 给 7 冷 却 水 系 统 发 电 机 空 气 冷 却 器 油 冷 却 器 汽 轮 机 凝 汽 器 循 环 冷 却 水 采 用 风 冷 冷 却 塔 提 供 循 环 冷 却 水 工 业 冷 却 水 由 水 泵 送 至 主 厂 房, 工 业 冷 却 水 管 在 厂 房 内 形 成 环 网, 向 电 动 给 水 泵 风 机 凝 结 水 泵 等 辅 机 提 供 冷 却 用 水 8 给 水 系 统 给 水 管 道 采 用 母 管 制 系 统 设 2 台 电 动 锅 炉 给 水 泵,1 用 1 备 ; 给 水 系 统 配 置 两 台 高 压 加 热 器, 以 满 足 锅 炉 给 水 温 度 的 需 要 9 锅 炉 排 污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机 组 设 置 1 台 连 续 排 污 扩 容 器,1 台 定 期 排 污 扩 容 器, 连 续 排 污 后 的 蒸 汽 接 至 除 氧 器 的 汽 平 衡 管, 锅 炉 排 水 接 入 定 期 排 污 扩 容 器 扩 容 后 外 排 10 除 灰 渣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除 灰 渣 系 统 包 括 对 生 物 质 焚 烧 产 生 的 固 体 排 放 物 的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生 物 质 焚 烧 生 产 线 产 生 的 灰 渣 包 括 : 沉 结 在 锅 炉 底 部 的 底 渣 烟 气 净 化 系 统 排 出 的 飞 灰 生 物 质 灰 渣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6-1 51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项 目 表 3.6-1 生 物 质 焚 烧 炉 灰 渣 排 放 量 2 75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灰 量 渣 量 灰 渣 量 小 时 灰 渣 量 (t/h) 2.75 0.44 3.19 日 排 灰 渣 量 (t/d) 59.55 9.45 69.0 年 排 灰 渣 量 (t/a) 17865 2836 20701 建 设 项 目 采 用 2 15MW 发 电 机 组 除 灰 渣 系 统 按 2 台 锅 炉 满 负 荷 运 行 考 虑, 电 厂 年 运 行 小 时 数 为 6500h 除 灰 渣 系 统 采 用 灰 渣 分 除 的 方 式 A. 除 渣 系 统 锅 炉 底 渣 经 排 渣 闸 口 排 出, 进 入 炉 底 的 冷 渣 器 中 在 冷 渣 器 中 冷 却 到 100 后 排 出, 经 输 送 机 输 送 至 渣 库 内 渣 库 内 设 有 干 湿 灰 分 除 装 置, 装 车 外 运 除 渣 系 统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部 分 组 成 : 输 渣 装 置 : 包 括 冷 渣 器 和 输 送 机, 位 于 锅 炉 排 渣 口 正 下 方 ; 渣 库 : 一 座, 有 效 容 积 300m 3, 满 足 2 台 炉 3 天 渣 量, 位 于 锅 炉 房 外 侧 干 式 卸 料 装 置 : 一 套, 位 于 灰 渣 仓 下 ; 湿 式 卸 料 装 置 : 一 套, 位 于 灰 渣 仓 下 除 灰 渣 系 统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3.6-3 排 放 压 缩 空 气 布 袋 滤 尘 器 双 轴 搅 拌 机 湿 灰 炉 膛 冷 渣 器 皮 带 机 渣 库 干 式 卸 料 机 干 灰 图 3.6-3 除 渣 系 统 图 B. 除 灰 系 统 a. 飞 灰 气 力 输 送 系 统 除 灰 系 统 采 用 气 力 输 送 系 统 干 灰 从 布 袋 除 尘 器 灰 斗 中 排 出, 经 气 力 输 送 系 统 输 送 至 灰 渣 库 为 了 使 灰 库 卸 灰 流 畅, 灰 库 库 底 设 有 气 化 槽, 设 置 2 台 气 化 风 机, 并 配 备 空 52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气 电 加 热 器, 加 热 后 的 空 气 送 入 灰 库, 使 库 底 干 灰 处 于 流 态 化 状 态 除 灰 系 统 见 图 3.6-4 排 放 压 缩 空 气 布 袋 除 尘 器 布 袋 除 尘 器 灰 斗 发 送 装 置 灰 库 散 装 机 外 运 图 3.6-4 除 灰 系 统 图 b. 储 灰 卸 灰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设 置 一 座 灰 库, 灰 库 有 效 容 积 800m 3, 可 贮 存 2 台 75t/h 锅 炉 3 天 的 干 灰 排 放 量, 满 足 秸 秆 发 电 厂 设 计 规 范 (GB50762-2012) 的 要 求, 灰 库 底 部 设 有 2 个 排 灰 口, 一 个 排 灰 口 预 留, 另 一 个 排 灰 口 通 至 干 灰 散 装 机, 送 罐 车 (4) 烟 气 处 理 系 统 1 脱 硝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锅 炉 烟 气 拟 采 用 空 气 分 级 燃 烧 +SNCR 脱 硝 工 艺 进 行 脱 硝, 根 据 现 阶 段 该 工 艺 运 用 的 成 熟 程 度, 该 工 艺 可 保 证 系 统 脱 硝 效 率 66% 以 上, 在 满 足 排 放 要 求 的 情 况 下 还 可 节 约 投 资 及 运 行 费 用 本 项 目 采 用 喷 枪 将 还 原 剂 25% 的 NH 3 水 喷 入 锅 炉 折 焰 角 上 方 水 平 烟 道, 反 应 温 度 在 800~900 通 过 上 述 脱 硝 工 艺, 可 以 确 保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达 标 SNCR 法 脱 硝 涉 及 的 反 应 如 下 : 4NH 3 +4NO+O 2 4N 2 +6H 2 O 2 脱 硫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采 用 树 皮 秸 秆 直 接 燃 烧 发 电, 由 于 秸 秆 和 树 皮 本 身 的 含 硫 量 较 低, 因 此 产 生 的 烟 气 中 SO 2 浓 度 较 低, 且 项 目 采 用 流 化 床 锅 炉, 根 据 上 述 特 点, 建 设 单 位 拟 采 用 炉 内 喷 钙 脱 硫 工 艺, 本 工 艺 以 石 灰 石 粉 为 吸 收 剂, 石 灰 石 粉 由 气 力 喷 入 炉 膛 850~1150 温 度 区, 石 灰 石 受 热 分 解 为 氧 化 钙 和 二 氧 化 碳, 氧 化 钙 与 烟 气 中 的 二 氧 化 硫 反 应 生 成 亚 硫 酸 钙 系 统 脱 硫 率 可 达 到 82% 以 上 炉 内 喷 钙 脱 硫 涉 及 的 反 应 如 下 : CaCO 3 Cao+CO 2 CaO+SO 2 +1/2O 2 CaSO 4 3 除 尘 系 统 53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项 目 采 用 脉 冲 布 袋 除 尘 器, 可 实 现 定 时 / 定 压 差 喷 吹 和 在 线 检 修 4 烟 气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设 置 一 套 烟 气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监 测 项 目 包 括 烟 气 流 量 烟 气 温 度 烟 气 压 力 SO 2 NOx 粉 尘 等 建 设 项 目 工 艺 流 程 的 产 污 环 节 主 要 污 染 物 种 类 见 表 3.6-2 表 3.6-2 建 设 项 目 产 污 环 节 及 主 要 污 染 物 表 污 染 源 产 污 环 节 主 要 污 染 物 G1 生 物 质 燃 料 破 碎 粉 尘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G2 生 物 质 燃 料 贮 存 粉 尘 H 2 S NH 3 G3 G6 灰 渣 库 粉 尘 G4 氨 储 罐 NH 3 G5 石 灰 石 料 仓 粉 尘 G7 烟 囱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烟 尘 逃 逸 氨 W1 化 水 站 废 水 ( 浓 水 及 反 冲 洗 排 水 ) W2 锅 炉 排 污 水 W3 冷 却 塔 废 水 S1 炉 渣 炉 渣 S2 生 物 质 灰 生 物 质 灰 3.6.2 建 设 项 目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建 设 项 目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情 况 见 表 3.6-3 表 3.6-3 建 设 项 目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情 况 表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消 耗 量 (t/a) 备 注 1 生 物 质 燃 料 树 皮 及 秸 秆 25.19 万 2 氨 水 25% 383.6 汽 车 运 输, 捆 装,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储 存, 最 大 储 存 量 20000t 汽 车 槽 罐 车 运 输, 固 定 顶 罐 储 存, 最 大 储 存 量 7.2t 3 工 业 用 水 637200 来 自 风 景 河 4 生 活 用 水 及 化 水 间 用 水 82200 来 自 市 政 给 水 管 网 5 石 灰 石 粉 CaCO 3 1083 6 0# 柴 油 20 最 大 储 存 量 13t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理 化 性 质 见 表 3.6-4 54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3.6-4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理 化 性 质 表 名 称 分 子 式 危 规 号 理 化 性 质 燃 烧 爆 炸 性 毒 理 毒 性 氨 NH 3 23003 碳 酸 钙 0# 柴 油 CaCO 3 分 子 量 17.03, 纯 品 为 无 色 有 刺 激 性 恶 臭 的 气 体 熔 点 :-77.7, 沸 点 :-33.5, 相 对 密 度 ( 水 =1) 0.82(-79 ), 相 对 密 度 ( 空 气 =1)0.6, 饱 和 蒸 汽 压 506.62kPa (4.7 ), 与 易 溶 于 水 乙 醇 乙 醚, 用 作 制 冷 剂 及 制 取 铵 盐 和 氮 肥 分 子 量 100.09, 白 色 粉 末 或 无 色 结 晶, 轻 微 吸 潮, 熔 点 1339, 相 对 密 度 ( 水 =1)2.72, 不 溶 于 水, 遇 稀 盐 酸 稀 硝 酸 等 发 生 泡 沸, 并 溶 解 稍 有 粘 性 的 棕 色 液 体, 熔 点 : -18, 沸 点 :282~338, 相 对 密 度 ( 水 =1)0.87~0.9, 闪 点 : 65 与 空 气 混 合 能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遇 明 火 高 热 能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与 氟 氯 等 接 触 会 发 生 剧 烈 的 化 学 反 应 若 遇 高 热, 容 器 内 压 增 大, 有 开 裂 和 爆 炸 的 危 险 LD 50 :350 mg/kg ( 大 鼠 经 口 ) LC 50 :1390mg/m 3, 4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不 燃 可 燃 3.6.3 水 量 平 衡 建 设 项 目 在 水 务 管 理 和 水 量 平 衡 中 贯 彻 节 约 用 水 一 水 多 用 的 原 则, 根 据 前 期 可 研 报 告 并 结 合 类 比 同 类 规 模 项 目, 项 目 用 水 量 情 况 见 表 3.6-5 表 3.6-5 建 设 项 目 用 水 量 表 序 号 用 水 种 类 平 均 时 用 水 量 (m 3 /d) 备 注 1 循 环 冷 却 水 蒸 发 或 风 吹 损 失 补 充 水 2220 风 景 河 水 及 回 用 水 2 化 水 间 用 水 250 市 政 自 来 水 3 排 污 降 温 井 冷 却 用 水 63 采 用 化 水 间 浓 水 4 生 物 质 灰 加 湿 机 用 水 4 采 用 回 用 水 5 车 间 清 洁 用 水 7 采 用 回 用 水 6 生 物 质 燃 料 库 洒 水 3 采 用 回 用 水 7 生 活 用 水 24 市 政 自 来 水 8 化 水 间 反 冲 洗 用 水 25 采 用 回 用 水 需 用 水 量 合 计 2596 建 设 项 目 总 用 水 量 为 2596m 3 /d, 其 中 化 水 间 用 水 250m 3 /h, 循 环 冷 却 水 补 充 水 2220m 3 /h, 排 污 降 温 井 冷 却 用 水 63.0m 3 /h, 生 物 质 灰 加 湿 机 用 水 4.0m 3 /h, 生 物 质 燃 料 库 洒 水 3.0m 3 /h, 车 间 清 洁 用 水 7.0m 3 /h, 生 活 用 水 24m 3 /h, 化 水 间 反 冲 55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洗 用 水 25m 3 /h 排 水 包 括 除 盐 水 制 备 废 水 反 冲 洗 水 排 水 生 活 污 水 建 设 项 目 日 水 平 衡 见 图 3.6-5 年 水 平 衡 见 图 3.6-6 96 2124 风 景 河 水 损 耗 1950 冷 却 塔 循 环 冷 却 水 补 水 循 环 水 量 282400 循 环 水 池 370 风 景 河 锅 炉 用 水 损 耗 97 65 锅 炉 排 污 水 7 损 耗 2 车 间 冲 洗 水 5 凝 汽 器 4 损 耗 4 生 物 质 灰 加 湿 机 用 250 循 环 水 量 264 162 化 水 间 3 反 冲 洗 排 水 25 51 损 耗 3 生 物 质 燃 料 库 洒 水 25 中 和 池 50.4 常 安 水 务 公 司 88 反 冲 洗 用 水 25 损 耗 18 274 自 来 水 浓 水 回 收 水 箱 63 锅 炉 排 水 降 温 井 冷 却 水 45 24 损 耗 3.6 生 活 用 水 20.4 生 活 污 水 20.4 图 3.6-5 建 设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m 3 /d) 56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8800 637200 风 景 河 水 损 耗 585000 冷 却 塔 循 环 冷 却 水 补 水 循 环 水 量 84720000 循 环 水 池 111000 风 景 河 75000 损 耗 29100 19500 锅 炉 用 水 锅 炉 排 污 水 48600 凝 汽 器 循 环 水 量 264 化 水 间 2100 1200 900 反 冲 洗 排 水 7500 损 耗 600 车 间 冲 洗 水 损 耗 1200 生 物 质 灰 加 湿 机 用 中 和 池 15300 损 耗 900 生 物 质 燃 料 库 洒 水 1500 7500 15120 常 安 水 务 公 司 26400 反 冲 洗 用 水 7500 损 耗 5400 82200 自 来 水 浓 水 回 收 水 箱 18900 锅 炉 排 水 降 温 井 冷 却 水 13500 7200 损 耗 1080 生 活 用 水 6120 生 活 污 水 6120 图 3.6-6 建 设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m 3 /a) 3.6.4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3.6.4.1 污 染 环 节 点 位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源 产 生 点 位 及 采 取 的 治 理 措 施 情 况 见 表 3.6-6 57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类 别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表 3.6-6 建 设 项 目 的 排 污 环 节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表 污 染 工 序 主 要 污 染 物 SO 2 NO X 锅 炉 燃 烧 废 气 (G7) 烟 尘 逃 逸 氨 生 物 质 燃 料 破 碎 (G1) 粉 尘 生 物 质 燃 料 储 存 输 TSP H 2 S 送 系 统 (G2) NH 3 灰 渣 库 石 灰 石 料 仓 (G3 G5 G6) TSP 治 理 措 施 及 去 向 炉 内 喷 钙 脱 硫 技 术 ; 旋 风 除 尘 + 脉 冲 布 袋 除 尘 器 ; 锅 炉 空 气 分 级 燃 烧 技 术 +SNCR 脱 硝, 经 80m 烟 囱 高 空 排 放 布 袋 式 除 尘 器 收 集 处 理, 通 过 20m 高 的 排 气 筒 达 标 排 放 喷 雾 抑 尘 ; 带 气 窗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 全 封 闭 输 送 皮 带 全 封 闭 灰 渣 库 石 灰 石 粉 仓, 设 布 袋 滤 尘 设 施 氨 储 罐 废 气 (G4) 氨 气 少 量 呼 吸 废 气 经 呼 吸 阀 排 放 反 冲 洗 排 水 化 水 间 浓 水 (W1) 锅 炉 排 水 降 温 井 冷 却 水 ph COD SS COD SS 含 盐 量 COD SS 含 盐 量 中 和 预 处 理 后 接 入 污 水 管 网 回 用 于 锅 炉 排 水 降 温 井 冷 却 水 回 用 于 循 环 冷 却 水 补 水 车 间 冲 洗 废 水 COD SS 接 入 污 水 管 网 锅 炉 排 污 水 (W2) 冷 却 塔 排 水 (W3) 生 活 污 水 COD SS COD SS 含 盐 量 COD SS 氨 氮 总 磷 回 用 于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飞 灰 加 湿 机 生 物 质 燃 料 库 洒 水 抑 尘 排 入 风 景 河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接 入 污 水 管 网 水 处 理 污 泥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生 物 质 灰 炉 渣 炉 灰 炉 渣 综 合 利 用 办 公 区 生 活 垃 圾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噪 声 高 噪 声 设 备 噪 声 基 础 减 振 消 声 隔 声 等 3.6.4.2 废 气 污 染 源 强 1 锅 炉 废 气 (G6) (1) 计 算 依 据 本 工 程 以 生 物 质 燃 料 作 为 燃 料, 除 点 火 使 用 柴 油 外 不 添 加 煤 或 其 它 燃 料 因 此 项 目 建 成 后 排 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即 锅 炉 烟 气 的 SO2 烟 尘 和 氮 氧 化 物 参 照 环 境 统 计 手 册 ( 四 川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和 排 放 量 按 以 下 公 式 计 算 : 1 气 量 的 计 算 V0=8.89(C y +0.3755S y )+2.65H y -3.33O y 58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Vy=1.04Q L /4187+0.77+1.0161(a-1)V 0 式 中 :Vy 烟 气 量,Nm 3 /kg; V0 理 论 空 气 需 要 量,Nm 3 /kg; Q L 燃 料 低 位 发 热 值,KJ/kg; a 过 剩 空 气 系 数, 取 1.3; C y S y H y O y 燃 料 收 到 基 中 炭 硫 氢 氧 元 素 百 分 含 量 2 锅 炉 SO2 产 污 及 排 污 系 数 生 量 ),t/h; SO2 排 放 量 计 算 ( 当 η s2 为 零 时, 即 为 产 生 量 ): M SO2 =2B g (1-η s1 ) (1-q 4 ) (1-η s2 ) S y K 式 中 :M SO2 SO2 排 放 量,t/h; 建 设 项 目 取 1.5%; B g 锅 炉 连 续 最 大 出 力 工 况 时 的 燃 料 量 ( 当 η s2 为 零 时, 即 为 产 q 4 锅 炉 机 械 未 完 全 燃 烧 的 热 损 失,%, 与 炉 型 和 燃 料 等 有 关, η s1 生 物 质 燃 料 型 循 环 硫 化 锅 炉 的 自 身 脱 硫 效 率 ( 主 要 考 虑 生 物 质 燃 料 中 碱 土 金 属 等 对 SO 2 的 吸 附 作 用 ),%, 本 项 目 取 50%; 设 施, 脱 硫 效 率 取 70%; η s2 烟 气 脱 硫 设 施 的 脱 硫 效 率,%, 本 项 目 采 用 炉 内 喷 钙 脱 硫 S y 燃 料 收 到 基 可 燃 硫 含 量,%; K 燃 料 中 的 硫 燃 烧 后 氧 化 成 二 氧 化 硫 的 份 额, 取 0.7 3 锅 炉 烟 尘 产 污 及 排 污 系 数 (η c 为 零 时, 即 为 产 生 量 ) M A =B g (1-η c ) (A ar +q 4 Q L /33870) d fh +M 脱 硫 式 中 :M A 烟 尘 排 放 量,t/h; η c 除 尘 效 率,99.9%; A ar 燃 料 收 到 基 灰 分 ; dfh 烟 气 中 烟 尘 占 灰 份 量 的 百 分 量, 其 值 与 燃 烧 方 式 有 关, 根 据 类 比 海 迅 公 司 类 似 项 目, 本 项 目 取 85%; M 脱 硫 因 采 用 炉 内 喷 钙 脱 硫 措 施 而 增 加 的 石 灰 石 及 其 脱 硫 产 物, 从 而 增 加 的 排 放 量, 根 据 类 比 理 昂 公 司 其 他 项 目, 该 值 约 50kg/h 59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4 锅 炉 NOX 产 污 及 排 污 系 数 M NOx =1.63B g (β n+10-6 Vy C NOx ) 式 中 :M NOx NO X 排 放 量,kg/h; β 燃 烧 氮 向 燃 料 型 NO 的 转 变 率 (%), 取 设 计 值 1.5%; n 燃 料 中 氮 的 含 量,%; Vy 烟 气 量,Nm 3 /kg; C NOx 燃 烧 时 生 产 的 温 度 型 NO 浓 度, 根 据 锅 炉 设 计 参 数 和 温 度 (950 ), 温 度 型 NO 浓 度 约 70mg/m 3 (2)SO 2 烟 尘 和 NOx 源 强 本 工 程 燃 料 由 树 皮 和 秸 秆 组 成, 树 皮 占 燃 料 总 量 的 50%, 稻 草 占 燃 料 总 量 的 35%, 麦 秆 占 燃 料 总 量 的 15%, 依 据 燃 料 成 份 加 权 计 算, 拟 建 项 目 年 排 放 污 染 物 总 量 计 算 结 果 具 体 见 表 3.6-7 60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3.6-7 建 设 项 目 锅 炉 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表 ( 按 年 运 行 6500 小 时 计 算 ) 燃 料 耗 量 烟 气 量 排 放 参 数 大 气 污 染 物 装 机 容 量 (MW) 1 30 备 注 锅 炉 容 量 (t/h) 1 120 炉 内 脱 硝 方 式 空 气 分 级 燃 烧 34% 脱 硝 方 式 SNCR 脱 硝 48% 综 合 脱 硝 效 率 66% 锅 炉 自 身 脱 硫 效 率 生 物 质 燃 料 碱 土 金 属 吸 附 作 用 50% 脱 硫 方 式 炉 内 喷 钙 脱 硫 78% SO 2 烟 尘 NOx 综 合 脱 硫 效 率 89% 除 尘 方 式 旋 风 + 脉 冲 式 布 袋 除 尘 器 99.9% t/h 1 38.76 万 t/a 1 25.19 m 3 /h 172842.2 m 3 /a 1123474000 型 式 单 管 直 筒 烟 囱 一 座 高 度 (m) 80 出 口 内 径 (m) 2.5 排 烟 温 度 ( ) 135 产 生 量 (t/a) 129.23 加 权 值, 扣 除 自 身 脱 硫 后 产 生 浓 度 (mg/nm 3 ) 105.06 加 权 值, 扣 除 自 身 脱 硫 后 去 除 效 率 78% 仅 炉 内 喷 钙 效 率 排 放 量 (t/a) 28.43 加 权 值 排 放 浓 度 (mg/nm 3 ) 25.31 加 权 值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nm 3 ) 50 产 生 量 (t/a) 17882.82 加 权 值 产 生 浓 度 (mg/nm 3 ) 15917.43 加 权 值 去 除 效 率 99.9% 排 放 量 (t/a) 17.88 加 权 值 排 放 浓 度 (mg/nm 3 ) 15.92 加 权 值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nm 3 ) 20 产 生 量 (t/a) 169.25 加 权 值 产 生 浓 度 (mg/nm 3 ) 150.65 加 权 值 去 除 效 率 66% 排 放 量 (t/a) 57.5 加 权 值 排 放 浓 度 (mg/nm 3 ) 51.2 加 权 值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nm 3 ) 100 2 最 不 利 情 况 下 锅 炉 烟 气 排 放 情 况 61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根 据 燃 料 成 分 分 析 数 据, 本 工 程 确 定 的 燃 料 中 稻 草 收 到 基 硫 灰 分 含 量 最 高, 分 别 为 0.08% 14.26%, 麦 秆 氮 含 量 最 高, 为 0.885% 因 此, 最 不 利 情 况 下 即 当 燃 烧 稻 草 时, 锅 炉 烟 气 中 SO2 和 烟 尘 的 排 放 量 最 大 ; 最 不 利 情 况 下 即 当 燃 烧 麦 秆 时, 锅 炉 烟 气 中 NOX 的 排 放 量 最 大 ; 建 设 项 目 最 不 利 情 况 下 各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6-8 3.6-9 表 3.6-8 建 设 项 目 最 不 利 情 况 下 SO 2 烟 尘 排 放 源 强 ( 以 稻 草 为 燃 料 ) 装 机 容 量 (MW) 1 30 锅 炉 容 量 (t/h) 1 120 锅 炉 自 身 脱 硫 效 率 50% 脱 硫 方 式 炉 内 喷 钙 脱 硫 ( 效 率 78%) 综 合 脱 硫 效 率 89% 烟 气 量 m 3 /h 168424.22 排 放 参 数 大 气 污 染 物 SO 2 烟 尘 高 度 (m) 80 出 口 内 径 (m) 2.5 排 烟 温 度 ( ) 135 产 生 浓 度 (mg/nm 3 ) 152.31 产 生 速 率 (kg/h) 25.652 排 放 浓 度 (mg/nm 3 ) 45.69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nm 3 ) 50 产 生 浓 度 (mg/nm 3 ) 19247.57 产 生 速 率 (kg/h) 3242.17 排 放 浓 度 (mg/nm 3 ) 19.25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nm 3 ) 20 表 3.6-9 建 设 项 目 最 不 利 情 况 下 NOx 排 放 源 强 ( 以 麦 秆 为 燃 料 ) 装 机 容 量 (MW) 1 30 锅 炉 容 量 (t/h) 1 120 脱 硝 方 式 62 空 气 分 级 燃 烧 +SNCR 综 合 脱 硝 效 率 66% 烟 气 量 m 3 /h 163772.32 排 放 参 数 大 气 污 染 物 NOx 高 度 (m) 80 出 口 内 径 (m) 2.5 排 烟 温 度 ( ) 135 产 生 浓 度 (mg/nm 3 ) 165.29 产 生 速 率 (kg/h) 27.07 排 放 浓 度 (mg/nm 3 ) 82.65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nm 3 ) 100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由 表 3.6-8 表 3.6-9 可 知, 当 燃 料 为 稻 草 时, 最 不 利 情 况 下 SO2 排 放 浓 度 为 45.69mg/Nm 3, 烟 尘 的 排 放 浓 度 为 19.25mg/Nm 3 ; 当 燃 料 为 麦 秆 时, 最 不 利 情 况 下 NOx 排 放 浓 度 为 82.65mg/Nm 3 ; 最 不 利 情 况 下 SO2 烟 尘 和 NOX 均 可 满 足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11) 中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3) 逃 逸 氨 根 据 火 电 厂 烟 气 脱 硝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选 择 性 非 催 化 还 原 法 (HJ563-2010) 的 规 定, 氨 逃 逸 浓 度 宜 小 于 8mg/m 3, 设 计 氨 逃 逸 最 高 水 平 值 满 足 行 业 规 范 要 求 本 项 目 氨 逃 逸 浓 度 按 8.0mg/m 3 计 算, 项 目 氨 逃 逸 量 为 1.51kg/h( 即 9.84t/a, 按 年 运 行 6500h 计 算 ), 满 足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4) 原 料 破 碎 粉 尘 建 设 项 目 不 设 置 露 天 燃 料 堆 场, 燃 料 进 场 后 堆 放 在 储 料 棚 内, 生 物 质 燃 料 由 密 闭 的 皮 带 送 至 破 碎 工 序, 破 碎 工 序 设 置 一 台 布 袋 除 尘 器, 风 机 风 量 约 12000m 3 /h, 尾 气 经 20m 高 的 排 气 筒 达 标 排 放, 根 据 类 比 海 迅 公 司 同 类 同 规 模 项 目, 破 碎 工 序 粉 尘 产 生 量 约 90t/a 63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种 类 烟 气 产 生 点 位 G6 建 设 项 目 有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情 况 具 体 见 表 3.6-10 排 放 源 名 称 废 气 量 (Nm 3 /h) 锅 炉 烟 囱 172842.2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mg/m 3 ) 产 生 状 况 速 率 (kg/h) 表 3.6-10 建 设 项 目 有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情 况 表 产 生 量 (t/a) 治 理 措 施 处 理 效 率 浓 度 (mg/m 3 ) 排 放 状 况 排 放 标 准 排 放 源 参 数 速 率 (kg/h) 排 放 量 (t/a)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SO 2 115.03 19.88 129.23 炉 内 喷 钙 脱 硫 78% 25.31 4.37 28.43 50 空 气 分 NOx 150.65 26.04 169.25 级 燃 烧 +SNCR 66% 51.18 8.85 57.5 100 脱 硝 旋 风 + 烟 尘 15917.43 2751.20 17882.82 脉 冲 型 布 袋 除 99.9% 15.92 2.75 17.88 20 尘 逃 逸 氨 NH 3 8.0 1.51 9.84 8.0 1.51 9.84 133.3 粉 尘 G1 破 碎 * 12000 粉 尘 2500 30 90 注 *: 破 碎 工 段 年 工 作 时 间 按 3000 小 时 计 布 袋 除 尘 器 高 度 (m) 内 径 (m) 温 度 ( ) 排 气 筒 编 号 排 放 方 式 排 放 去 向 80 2.5 135 1# 间 歇 大 气 99.0% 25 0.3 0.9 120 5.9 20 0.5 25 2# 间 歇 大 气 64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 生 物 质 燃 料 输 送 系 统 废 气 灰 渣 库 石 灰 石 料 仓 (G1 G2 G3 G5) 1 生 物 质 燃 料 输 送 系 统 废 气 (G1) 建 设 项 目 不 设 露 天 燃 料 堆 场, 燃 料 进 厂 后 全 部 堆 放 在 设 有 气 窗 的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 钢 结 构, 顶 部 加 盖 ), 生 物 质 燃 料 在 堆 放 时 加 盖 防 风 抑 尘 网, 根 据 类 比 海 迅 公 司 同 规 模 同 类 项 目, 生 物 质 燃 料 储 存 运 输 时 产 生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粉 尘 量 约 2.38t/a 生 物 质 燃 料 在 厂 区 堆 存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因 发 酵 过 程 产 生 少 量 的 NH 3 及 H 2 S, 根 据 堆 场 的 堆 放 规 模 和 停 留 时 间 因 素, 并 类 比 海 迅 公 司 已 建 同 类 项 目,NH 3 及 H 2 S 的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0.5t/a 和 0.04t/a 2 灰 渣 库 石 灰 石 料 仓 (G2 G3 G5)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1 座 300m 3 的 灰 渣 库,1 座 30m 3 的 石 灰 石 料 仓 本 项 目 灰 渣 库 石 灰 石 料 仓 均 为 全 封 闭 设 计, 类 比 海 迅 公 司 同 规 模 同 类 型 项 目, 本 项 目 灰 渣 库 石 灰 石 料 仓 的 粉 尘 产 生 量 分 别 按 0.05 0.04 计, 分 别 设 置 有 布 袋 滤 尘 装 置, 除 尘 效 率 按 90% 计 建 设 项 目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粉 尘 氨 H 2 S 情 况 见 表 3.6-11 表 3.6-11 无 组 织 粉 尘 排 放 源 强 一 览 表 序 号 污 染 源 位 置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处 理 效 率 排 放 量 面 源 高 度 面 源 面 积 1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粉 尘 2.38t/a 2.38t/a NH 3 0.5t/a 0.5t/a H 2 S 0.04t/a 0.04t/a 12m 32736m 2 2 灰 渣 库 粉 尘 5.324t/a 90% 0.532t/a 10m 100m 2 3 石 灰 石 仓 粉 尘 0.043t/a 90% 0.004t/a 10m 10m 2 4 氨 储 罐 废 气 (G4) 建 设 项 目 设 置 1 台 10m 3 氨 水 储 罐, 无 组 织 废 气 为 储 存 和 装 卸 过 程 的 大 小 呼 吸 废 气 1 小 呼 吸 排 放 量 小 呼 吸 排 放 是 由 于 温 度 和 大 气 压 力 的 变 化 引 起 蒸 气 的 膨 胀 和 收 缩 而 产 生 的 蒸 气 排 出, 它 出 现 在 罐 内 液 面 无 任 何 变 化 的 情 况, 是 非 人 为 干 扰 的 自 然 排 放 方 式 固 定 顶 罐 的 呼 吸 排 放 可 用 下 式 估 算 其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 L B = 0.191 M(P/(100910-P)) 0.68 D 1.73 H 0.51 T 0.45 F P C K C 65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式 中 :L B 固 定 顶 罐 的 呼 吸 排 放 量 (kg/a); M 储 罐 内 蒸 气 的 分 子 量 ; P 在 大 量 液 体 状 态 下, 真 实 的 蒸 气 压 力 (Pa); D 罐 的 直 径 (m); H 平 均 蒸 气 空 间 高 度 (m); T 一 天 之 内 的 平 均 温 度 差 ( ); F P 涂 层 因 子 ( 无 量 纲 ), 根 据 油 漆 状 况 取 值 在 1~1.5 之 间 ; C 用 于 小 直 径 罐 的 调 节 因 子 ( 无 量 纲 ); 直 径 在 0~9m 之 间 的 罐 体, C=1-0.0123(D-9) 2 ; 罐 径 大 于 9m 的 C=1; K C 产 品 因 子 ( 石 油 原 油 K C 取 0.65, 其 他 的 有 机 液 体 取 1.0) 2 大 呼 吸 排 放 量 大 呼 吸 排 放 是 由 于 人 为 的 装 料 与 卸 料 而 产 生 的 损 失 因 装 料 的 结 果, 罐 内 压 力 超 过 释 放 压 力 时, 蒸 气 从 罐 内 压 出 ; 而 卸 料 损 失 发 生 于 液 面 排 出, 空 气 被 抽 入 罐 体 内, 因 空 气 变 成 有 机 蒸 气 饱 和 的 气 体 而 膨 胀, 因 而 超 过 蒸 气 空 间 容 纳 的 能 力 可 由 下 式 估 算 固 定 顶 罐 的 工 作 排 放 : L W = 4.188 10-7 M P K N K C 式 中 :L W 固 定 顶 罐 的 工 作 损 失 (kg/m 3 投 入 量 ) K N 周 转 因 子 ( 无 量 纲 ), 取 值 按 年 周 转 次 数 (K) 确 定 K 36,K N = 1 36 < K 220,K N = 11.467 K -0.7026 K > 220,K N = 0.26 其 他 的 同 上 4 本 项 目 氨 水 储 罐 无 组 织 排 放 总 量 根 据 氨 水 的 性 质, 其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计 算 参 数 见 表 3.6-12 表 3.6-12 氨 气 排 放 计 算 参 数 一 览 表 项 目 M P D H T Fp Kc K Kn 氨 水 35.05 6300 2.52 4 10 1.25 1 3 1 由 上 表 可 得 本 项 目 储 罐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大 小 呼 吸 废 气 情 况, 详 见 表 3.6-13 66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3.6-13 氨 气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污 染 源 位 置 小 呼 吸 排 放 量 (kg/a) 大 呼 吸 排 放 量 (kg/a)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t/a) 平 均 源 强 (kg/h) 面 源 面 积 (m 2 ) 面 源 高 度 (m) 1 氨 水 氨 储 罐 0.23 0.049 0.0003 4.29 10-5 10 5 (6)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本 项 目 非 正 常 工 况 考 虑 锅 炉 烟 气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失 效 或 部 分 失 效 时 的 情 况 设 定 情 景 为 : 脱 硝 效 率 下 降 至 34%( 氨 水 供 应 系 统 故 障, 仅 分 级 燃 烧 有 效 ); 布 袋 除 尘 中 部 分 布 袋 破 裂 除 尘 效 率 下 降 至 97%, 脱 硫 效 率 下 降 至 0( 石 灰 石 补 充 系 统 故 障 ) 由 此, 得 到 非 正 常 工 况 的 排 放 源 强 见 表 3.6-14 表 3.6-14 建 设 项 目 锅 炉 烟 气 非 正 常 排 放 情 况 表 烟 气 量 大 气 污 染 物 装 机 容 量 (MW) 1 30 备 注 锅 炉 容 量 (t/h) 1 130 m 3 /h 169735.47 型 式 单 管 直 筒 烟 囱 一 座 高 度 (m) 80 出 口 内 径 (m) 2.8 排 烟 温 度 (C) 135 SO 2 排 放 量 (kg/h) 19.88 加 权 值 排 放 浓 度 (mg/nm 3 ) 115.03 加 权 值 烟 尘 排 放 量 (kg/h) 1281.42 加 权 值 排 放 浓 度 (mg/nm 3 ) 7549.53 加 权 值 NOx 产 生 量 (kg/h) 17.19 加 权 值 产 生 浓 度 (mg/nm 3 ) 99.43 加 权 值 3.6.4.3 废 水 污 染 源 强 本 项 目 排 水 主 要 包 括 : 锅 炉 排 污 水 冷 却 塔 排 水 化 水 间 反 冲 洗 水 锅 炉 排 水 降 温 井 冷 却 水 以 及 生 活 污 水 等 (1) 冷 却 塔 排 水 冷 却 塔 定 期 排 水, 排 放 量 约 370m 3 /d, 该 股 水 水 质 情 况 较 好, 作 为 清 下 水 直 接 排 入 风 景 河 (2) 锅 炉 排 污 水 67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锅 炉 运 行 过 程 中 为 保 证 炉 水 品 质 而 进 行 的 排 污, 包 括 锅 炉 表 而 排 污 ( 连 排 ) 和 锅 炉 底 部 排 污 ( 定 排 ) 连 排 主 要 是 排 掉 锅 水 表 而 泡 沫 物 质 等, 定 排 主 要 是 排 除 水 渣 和 泥 垢 等 底 部 沉 积 物 锅 炉 排 污 水 量 为 65m 3 /d, 锅 炉 排 污 水 沉 淀 后, 回 用 于 车 间 冲 洗 生 物 质 灰 加 湿 机 用 水 生 物 质 燃 料 库 抑 尘 洒 水 (3) 化 水 间 反 冲 洗 水 化 水 间 软 水 制 备 时 阴 阳 离 子 交 换 器 再 生 清 洗 等 产 生 的 酸 碱 废 水,pH 在 10-12, 排 放 是 间 断 的, 平 均 每 天 约 25m 3, 该 股 废 水 经 中 和 沉 淀 后 排 入 污 水 管 网 (4) 化 水 间 浓 水 软 水 制 备 时 反 渗 透 装 置 产 生 的 排 水 化 水 间 浓 水 产 生 量 约 88m 3 /d, 该 股 水 其 中 25m 3 /d 回 用 于 化 水 间 反 冲 洗, 另 63m 3 /d 回 用 于 锅 炉 排 水 降 温 井 冷 却, 不 外 排 (5) 冲 洗 废 水 车 间 场 地 等 需 进 行 定 期 冲 洗,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SS 石 油 类 冲 洗 废 水 产 生 量 约 为 5m 3 /d, 该 股 水 利 用 锅 炉 排 污 水, 产 生 的 冲 洗 废 水 接 管 排 入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6) 生 活 污 水 建 设 项 目 正 式 投 产 后, 职 工 定 员 约 150 人, 生 活 用 水 量 以 每 人 每 天 160L 计, 年 工 作 300 天, 需 水 量 为 24m 3 /d, 损 耗 按 15% 计, 接 管 排 入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本 项 目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6-15 68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3.6-15 建 设 项 目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表 编 号 废 水 种 类 排 放 方 式 废 水 量 t/a W1 化 水 间 浓 水 间 歇 26400 反 冲 洗 排 水 间 歇 7500 冲 洗 废 水 间 歇 1500 W2 锅 炉 排 污 水 连 续 19500 W3 冷 却 塔 排 水 连 续 111000 生 物 质 灰 加 湿 机 生 物 质 燃 料 库 洒 水 间 歇 2100 生 活 污 水 连 续 6120 污 染 物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标 准 浓 度 限 治 理 措 施 名 称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t/a 浓 度 mg/l 排 放 量 t/a 值 mg/l COD 50 1.32 回 用 于 反 冲 洗 锅 炉 SS 50 1.32 排 水 降 温 井 冷 却 水 ph 11 12 6 9 6 9 COD 50 0.018 中 和 预 处 理 后 接 入 50 0.018 500 SS 80 0.029 污 水 管 网 80 0.029 400 含 盐 量 5000 1.842 5000 1.842 6000 COD 200 0.3 200 0.3 500 SS 300 0.45 接 入 污 水 管 网 300 0.45 400 石 油 类 100 0.15 100 0.15 100 ph 6-9 回 用 于 车 间 冲 洗 生 COD 50 0.975 物 质 灰 加 湿 机 生 物 SS 150 2.925 质 燃 料 库 洒 水 COD 30 3.33 SS 40 4.44 排 入 风 景 河 排 放 方 式 及 去 向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北 凌 河 含 盐 量 3000 333.0 COD 50 0.105 SS 400 0.84 全 部 蒸 发 损 耗 COD 350 2.142 350 2.142 500 SS 250 1.53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接 250 1.53 400 氨 氮 25 0.153 入 污 水 管 网 25 0.153 35 总 磷 4 0.024 4 0.024 8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北 凌 河 69

3.6.4.4 噪 声 根 据 可 研 报 告, 本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引 送 风 机 发 电 机 汽 轮 机 破 碎 机 空 压 机 真 空 泵 自 然 通 风 冷 却 塔 等 高 噪 声 设 备 本 工 程 主 要 噪 声 源 设 备 噪 声 水 平 见 表 3.6-16 序 号 噪 声 源 表 3.6-16 本 工 程 主 要 噪 声 源 设 备 噪 声 水 平 一 览 表 数 量 台 / 套 源 强 db(a) 产 生 位 置 循 环 水 1 2 90 泵 综 合 水 泵 房 2 给 水 泵 2 82 3 冷 却 塔 1 80 冷 却 塔 区 域 距 厂 界 距 离 (m) N16,W91 S266,E67 E10,S272, W162,N8 拟 采 取 措 施 室 内 减 震 垫 隔 声 罩 降 噪 量 20 实 体 围 墙 8 4 汽 轮 机 2 90 室 内 减 震 垫 隔 声 罩 20 室 内 减 震 垫 隔 声 5 发 电 机 2 85 20 罩 E114,S213, 锅 炉 排 主 厂 房 W74,N43 6 气 ( 短 时 2 110 消 音 器 15 间 ) 7 除 氧 器 1 85 室 内 减 震 垫 隔 声 罩 20 8 破 碎 机 4 85 上 料 系 E120, S213, 室 内 隔 声 罩 减 震 统 W74,N72 垫 20 9 风 机 1 90 烟 气 处 E51, S207, 理 间 W151,N76 室 内 消 声 器 20 10 空 压 机 2 90 空 压 机 E63, S207, 室 内 减 震 垫 隔 声 区 域 W139,N76 罩 20 3.6.4.5 固 体 废 物 源 强 (1) 建 设 项 目 副 产 物 情 况 分 析 本 工 程 副 产 物 有 主 要 有 : 生 物 质 炉 渣 除 尘 系 统 飞 灰 污 水 处 理 污 泥 及 生 活 垃 圾 等 项 目 产 生 的 灰 量 为 17865t/a, 根 据 可 研 报 告 给 出 的 建 设 项 目 设 计 灰 渣 比 9:1, 则 炉 渣 量 约 1985t/a, 根 据 最 终 设 计 资 料, 最 终 炉 渣 含 水 率 约 30%, 则 实 际 炉 渣 产 生 量 为 2836t/a, 项 目 副 产 产 生 情 况 见 表 3.6-17 70

表 3.6-17 建 设 项 目 副 产 物 产 生 情 况 汇 总 表 序 号 副 产 物 名 称 1 炉 渣 2 3 4 5 6 生 物 质 灰 污 水 处 理 污 泥 冷 却 塔 沉 积 污 泥 截 留 粉 尘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工 序 锅 炉 燃 烧 除 尘 形 态 固 固 主 要 成 分 SiO 2 CaO K 2 O MgO SiO 2 CaO K 2 O MgO 预 测 产 生 量 ( 吨 / 年 ) 固 体 废 物 2836 17865 水 处 理 固 污 泥 30 循 环 冷 却 水 破 碎 员 工 生 活 固 SS 50 固 灰 尘 细 碎 生 物 质 燃 料 89.1 种 类 判 断 * 副 产 品 判 定 依 据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弃 物 固 果 皮 纸 屑 等 45 生 活 废 弃 物 (2) 危 险 废 物 属 性 判 定 根 据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判 定 建 设 项 目 的 固 体 废 物 是 否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具 体 判 定 结 果 见 表 3.6-18 属 性 ( 危 险 废 物 序 固 废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号 名 称 或 待 鉴 别 ) 表 3.6-18 危 险 废 物 属 性 判 定 表 产 生 工 序 形 态 主 要 成 分 危 险 废 物 类 特 性 别 废 物 代 码 估 算 产 生 量 ( 吨 / 年 ) 1 炉 渣 一 般 固 废 锅 炉 燃 烧 固 SiO 2 CaO K 2 O MgO 2836 生 物 SiO 2 CaO 2 一 般 固 废 除 尘 固 质 灰 K 2 O MgO 17865 污 水 3 处 理 一 般 固 废 水 处 理 固 污 泥 30 污 泥 冷 却 塔 沉 4 积 污 一 般 固 废 循 环 冷 却 水 固 SS 50 泥 截 留 5 粉 尘 一 般 固 废 破 碎 固 灰 尘 等 89.1 生 活 果 皮 纸 屑 6 一 般 固 废 员 工 生 活 固 垃 圾 等 45 (3) 固 废 情 况 汇 总 建 设 项 目 固 废 产 生 情 况 汇 总 见 表 3.6-19 71

编 号 1 炉 渣 表 3.6-19 建 设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情 况 一 览 表 名 称 属 性 产 生 工 序 形 态 主 要 成 分 锅 炉 燃 烧 固 2 生 物 质 灰 除 尘 固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污 水 处 理 废 物 3 污 泥 4 冷 却 塔 沉 积 污 泥 SiO 2 CaO K 2 O MgO SiO 2 CaO K 2 O MgO 产 生 量 (t/a) 2836 17865 水 处 理 固 污 泥 30 循 环 冷 却 水 5 截 留 粉 尘 破 碎 固 固 SS 50 灰 尘 细 碎 生 物 质 燃 料 拟 采 取 的 处 理 处 置 方 式 新 生 砖 瓦 厂 南 通 众 润 混 凝 土 厂 综 合 利 用 由 南 通 兆 丰 复 合 肥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市 新 源 复 合 肥 有 限 公 司 海 安 县 东 宁 复 合 肥 厂 综 合 利 用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6 生 活 垃 圾 员 工 生 活 固 果 皮 纸 屑 等 45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3.6.4.6 污 染 物 排 放 三 本 帐 89.1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见 表 3.6-20 72

表 3.6-20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汇 总 ( 单 位 :t/a) 类 别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削 减 量 接 管 量 最 终 排 放 量 SO 2 129.23 100.8 28.43 NOx 169.25 111.75 57.5 废 气 ( 有 组 织 ) 烟 尘 17882.82 17864.94 17.88 粉 尘 90 89.1 0.9 NH 3 9.84 0 9.84 粉 尘 7.747 4.831 2.916 2.916 废 气 ( 无 组 织 ) NH 3 0.5 0 0.5 0.5 H 2 S 0.04 0 0.04 0.04 废 水 量 15120 0 15120 15120 COD 2.46 0 2.46 0.756 SS 2.009 0 2.009 0.151 废 水 氨 氮 0.153 0 0.153 0.076 总 磷 0.024 0 0.024 0.0076 石 油 类 0.15 0 0.15 0.015 含 盐 量 1.842 0 1.842 1.842 炉 渣 2836 2836 0 0 生 物 质 灰 17865 17865 0 0 固 废 水 处 理 污 泥 30 30 0 0 冷 却 塔 沉 积 污 泥 50 50 0 0 截 留 粉 尘 89.1 89.1 0 0 生 活 垃 圾 45 45 0 0 73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及 评 价 4.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4.1.1 地 理 位 置 海 安 县 地 处 江 苏 省 中 南 部, 长 江 三 角 洲 东 北 翼, 北 纬 32 34, 东 经 120 27 附 近 一 带 西 界 姜 堰 市, 东 临 南 黄 海, 北 接 东 台 市, 南 与 泰 兴 市 如 皋 市 如 东 县 毗 连 4.1.2 地 形 地 貌 地 质 海 安 属 长 江 三 角 洲 海 相 河 相 交 互 沉 积 的 沙 嘴 沙 洲 冲 积 平 原, 地 表 全 部 由 第 四 系 松 散 岩 类 覆 盖, 属 扬 子 地 层 区 海 安 县 形 如 匙 型, 东 西 最 长 71.1 公 里, 南 北 最 宽 39.95 公 里, 境 内 地 势 平 坦, 地 面 高 程 1.6~6 米, 西 北 部 圩 田 地 带 和 东 北 沿 海 地 带 地 势 较 低, 中 部 和 南 部 地 势 略 高 地 面 高 程 自 南 向 北 由 6.0 米 降 至 1.6 米 ( 废 黄 河 标 高 ), 全 县 由 平 原 和 圩 洼 构 成, 分 别 占 总 面 积 的 78.3% 和 21.7% 根 据 国 家 地 震 局 建 设 部 关 于 发 布 中 国 地 震 烈 度 区 划 图 (1990) 及 中 国 地 震 烈 度 区 划 图 (1990) 使 用 规 定 的 通 知 ( 震 发 办 [1992]160 号 ), 确 定 海 安 县 50 年 超 过 概 率 10% 的 烈 度 值 为 Ⅵ 度 4.1.3 气 候 气 象 海 安 县 位 于 北 亚 热 带 湿 润 季 风 气 候 区, 四 季 分 明 多 年 平 均 气 温 14.6 1 月 最 冷, 月 平 均 1.5 7 8 两 月 最 热, 平 均 气 温 27.2 年 最 高 平 均 气 温 19.5, 年 最 低 平 均 气 温 10.6, 年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12 (1969), 年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39.4 (1959) 年 平 均 蒸 发 量 为 1360mm 无 霜 期 一 般 为 222.6 天, 年 降 水 量 平 均 1021.9mm, 年 雨 日 平 均 117 天, 年 日 照 平 均 时 数 2176.4 小 时, 年 平 均 日 照 率 为 49% 常 年 主 导 风 向 为 东 南 风, 风 频 9% 4~8 月 主 导 风 向 为 东 南 风,2~3 月 和 9~10 月 主 导 风 向 为 东 北 风,11 月 至 翌 年 1 月 为 北 风 和 西 北 风, 年 平 均 风 速 3.3m/s, 最 大 风 速 13.4m/s 常 年 主 导 风 向 为 ESE, 其 主 要 气 象 气 候 特 征 见 表 4.1-1 海 安 县 风 玫 瑰 图 见 74

图 5.1-2 表 4.1-1 主 要 气 象 气 候 特 征 编 号 项 目 数 量 及 单 位 年 平 均 气 温 14.6 年 平 均 最 高 平 均 气 温 19.5 (1) 气 温 年 平 均 最 低 平 均 气 温 10.6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39.4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12 (2) 蒸 发 量 年 平 均 蒸 发 量 1360mm (3) 降 水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1025mm 年 最 大 降 雨 量 1636mm (4) 日 照 时 数 年 平 均 日 照 时 数 2176.4h (5) 风 速 年 平 均 风 速 3.3m/s 最 大 风 速 13.4 m/s (6) 主 导 风 向 东 南 风 图 4.1-2 海 安 县 风 玫 瑰 图 4.1.4 水 文 水 系 海 安 县 西 向 来 水 来 自 姜 黄 河 各 支 流 及 新 通 扬 河 等, 南 向 来 水 来 自 长 江 引 水 海 安 县 地 处 江 淮 平 原 滨 海 平 原 和 长 江 三 角 洲 交 汇 之 处 全 县 河 道 以 通 扬 公 路 通 榆 公 路 为 界, 划 分 为 长 江 和 淮 河 两 大 水 系 因 县 境 地 势 平 坦, 高 差 甚 小, 河 道 之 间 又 相 互 贯 通, 两 大 水 系 之 间 并 无 截 然 分 界, 现 为 了 保 护 江 水 北 调 输 水 通 道 通 榆 河 和 新 通 扬 运 河, 由 涵 闸 控 制, 使 新 老 通 扬 河 分 开, 域 内 河 道 正 常 流 向 均 为 自 南 向 北, 自 西 向 东 (1) 长 江 水 系 75

通 扬 公 路 以 南 通 榆 公 路 以 东 属 长 江 水 系, 总 面 积 703.8km 2, 平 均 水 位 2.01m, 最 高 水 位 4.49m, 最 低 水 位 0.08m 主 要 河 流 有 通 扬 运 河 栟 茶 运 河 如 海 河 焦 港 河 丁 堡 河 北 凌 河 等 焦 港 如 海 运 河 通 扬 运 河 丁 堡 河 为 引 水 骨 干 河 道, 南 引 长 江 水 ; 栟 茶 运 河 北 凌 河 为 排 水 骨 干 河 道, 东 流 至 小 洋 口 闸 入 海 栟 茶 运 河 贯 通 河 南 河 东 两 地 区, 横 穿 焦 港 如 海 运 河 通 扬 运 河 丁 堡 河 等 河 道, 兼 起 着 调 度 引 江 水 源 的 作 用 1 通 扬 运 河 老 通 扬 运 河 由 西 往 东 流 经 曲 塘 双 搂 胡 集 海 安 城 东 5 个 集 镇 与 栟 茶 运 河 在 城 东 镇 四 叉 港 汇 合 后 南 至 如 皋 市, 是 长 江 淮 河 两 大 水 系 的 分 界 河 流, 在 海 安 境 内 全 长 33.85km 老 通 扬 运 河 海 安 段 河 床 比 降 小, 水 流 缓 慢, 流 向 基 本 为 自 西 向 东, 但 因 受 上 下 游 闸 坝 控 制, 常 会 出 现 滞 流 或 倒 流 的 现 象 老 通 扬 运 河 既 是 海 安 水 路 交 通 的 主 要 通 道, 又 是 工 业 生 产 和 农 业 灌 溉 的 重 要 水 源 和 纳 污 水 体 2 栟 茶 运 河 栟 茶 运 河 由 泰 州 市 塔 子 里 入 境, 由 西 往 东, 途 径 海 安 县 雅 周 营 溪 仁 桥 城 东 洋 蛮 河 西 场 李 堡 镇 角 斜 镇 等 8 个 乡 镇 出 境 经 如 东 小 洋 口 入 海 是 海 安 县 高 沙 土 片 和 河 东 盐 碱 片 东 区 的 主 要 干 河, 境 内 总 长 度 53.64km, 沿 河 两 岸 有 不 少 工 业 废 水 及 生 活 废 水 排 入, 污 染 较 重 的 通 扬 运 河 在 城 东 镇 出 境 时, 与 拼 茶 运 河 交 汇, 也 对 其 水 质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栟 茶 运 河 海 安 段 河 床 比 降 小, 水 流 缓 慢, 流 向 基 本 上 是 由 西 往 东, 但 因 受 小 洋 口 闸 坝 控 制, 常 会 出 现 滞 流 或 倒 流 的 现 象 栟 茶 运 河 主 要 功 能 为 工 业 和 农 业 用 水 3 如 海 运 河 焦 港 河 如 海 运 河 和 焦 港 河 均 为 南 北 向 的 河 流, 也 是 连 接 长 江 淮 河 两 大 水 系 的 南 北 枢 纽, 分 别 由 如 皋 市 柴 湾 和 夏 堡 入 境, 县 内 长 度 为 13km 和 22km, 两 条 河 流 均 从 长 江 引 水, 向 北 输 送, 是 栟 茶 运 河 通 扬 运 河 的 补 水 河, 水 流 方 向 基 本 由 南 向 北, 沿 河 工 业 污 染 源 较 少 如 海 运 河 焦 港 河 主 要 功 能 为 工 业 和 农 业 用 水 5 北 凌 河 北 凌 河 位 于 海 安 县 境 北 部 地 区, 西 至 海 安 贲 家 集 与 串 场 河 相 接, 东 至 海 安 老 坝 港 北 凌 新 闸, 流 经 大 公 北 凌 韩 洋 西 尝 李 堡 曹 元 角 斜 老 坝 港 等 76

乡 镇 ( 现 有 部 分 乡 镇 已 合 并 ) 和 国 营 海 安 农 尝 县 种 畜 尝 县 蚕 种 场 及 如 东 县 栟 北 垦 区, 全 长 44.7km, 其 中 海 安 县 境 内 长 38.6km, 是 引 淡 排 咸 排 涝 入 海 的 主 要 河 流 6 风 景 河 风 景 河 南 起 栟 茶 运 河, 北 至 北 凌 河, 河 宽 23m, 长 7.1km, 流 向 自 南 向 北, 风 景 河 正 常 水 位 1.05~1.20 米, 历 史 最 高 水 位 3.57 米 (1991 年 7 月 11 日 ), 历 史 最 低 水 位 0.37 米 (1978 年 5 月 5 日 ), 水 量 为 1195 万 m³/a, (2) 淮 河 水 系 通 扬 公 路 以 北 通 榆 公 路 以 西 为 里 下 河 地 区, 属 淮 河 水 系, 总 面 积 422.4km 2, 平 均 水 位 1.34m, 最 高 水 位 3.57m, 最 低 水 位 0.32m 主 要 河 流 有 新 通 扬 运 河 通 榆 运 河 串 场 河 等 新 通 扬 运 河 为 江 水 北 调 引 水 骨 干 河 道, 通 榆 运 河 串 场 河 为 输 水 骨 干 河 道 新 通 扬 运 河 通 榆 运 河, 新 通 扬 运 河 从 泰 州 市 经 海 安 县 章 郭 乡 入 境, 途 径 双 搂 胡 集 至 海 安 镇, 与 通 榆 运 河 相 接, 境 内 全 长 20.7km, 水 流 常 年 流 向 由 西 往 东 ; 通 榆 运 河 由 海 安 镇 向 北 入 盐 城 市, 经 内 全 长 7.8km, 水 流 常 年 流 向 由 南 往 北, 新 通 扬 运 河 通 榆 河 是 海 安 境 内 主 要 水 路 交 通 通 道, 同 时 也 是 海 安 境 内 工 业 农 业 城 镇 饮 用 水 源 北 凌 河 水 位 比 通 榆 河 高 1.2m, 两 河 不 连 通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水 域 水 系 图 见 图 4.1-3 4.1.5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1) 土 壤 与 植 被 全 县 主 要 分 布 有 里 下 河 水 稻 土 沿 江 潮 土 沿 海 潮 盐 土 三 大 类 土 壤, 较 肥 沃 无 生 长 较 好 的 自 然 植 被 区 系, 仅 在 河 滨 路 边 等 荒 地 中 长 有 少 量 野 生 植 物 ; 境 内 生 长 的 大 多 数 植 物 为 人 工 栽 种, 境 内 碱 性 土 壤 有 利 于 柏 树 生 长, 县 城 郊 区 西 南 部 高 沙 土 区 适 于 种 植 桑 树 花 卉 和 开 辟 苗 圃, 西 北 部 为 水 稻 田 分 布 区, 东 部 为 粮 棉 垦 区, 城 郊 四 周 都 适 于 发 展 蔬 菜 (2) 地 下 水 海 安 县 地 下 水 资 源 分 布 均 匀, 由 地 表 向 下 依 次 有 潜 水, 第 一 第 二 第 三 承 压 水 四 个 主 要 含 水 层 潜 水 可 作 分 散 居 民 的 饮 用 水 ; 第 一 承 压 水 主 要 作 为 工 77

厂 夏 季 降 温 用 水 ; 第 二 承 压 水 水 量 甚 微, 一 般 无 开 采 价 值, 仅 可 作 分 散 居 民 用 水 ; 第 三 承 压 水 水 量 较 大, 一 般 为 淡 水, 部 分 地 区 可 开 发 作 矿 泉 水 境 内 地 下 水 开 采 深 度 在 50~ 430 米 之 间, 主 要 开 采 第 三 承 压 水 (3) 陆 域 生 态 全 县 动 植 物 种 类 较 丰 富 竹 木 类 植 物 主 要 有 : 扶 桑 银 杏 马 尾 松 五 针 松 雪 松 针 叶 松 金 钱 松 黑 松 刺 杉 柳 杉 水 杉 侧 柏 园 柏 刺 柏 龙 柏 白 杨 旱 柳 河 柳 枫 杨 白 榆 无 花 果 檀 树 广 玉 兰 悬 铃 木 腊 梅 桃 李 苹 果 梨 梅 杏 枇 杷 月 季 花 玫 瑰 刺 槐 合 欢 黄 杨 冬 青 三 角 枫 五 角 枫 梧 桐 桂 花 泡 桐 棕 榈 猕 猴 桃 山 茶 花 观 音 柳 木 槿 紫 薇 石 榴 罗 汉 松 等 ; 无 脊 椎 动 物 : 主 要 有 蚯 蚓 水 蛭 等 ; 软 体 动 物 主 要 有 : 河 蚬 文 蛤 螺 蛳 田 螺 蜗 牛 等 ; 节 肢 动 物 主 要 有 : 蜻 蜓 蝉 螳 螂 蟑 螂 蟋 蟀 蚂 蚁 天 牛 金 龟 子 蚱 蜢 蝗 胡 蜂 蜜 蜂 蚕 蜈 蚣 等 ; 脊 椎 动 物 主 要 有 : 鲶 蟾 蜍 青 蛙 蝾 螈 蝮 蛇 壁 虎 鹌 鹑 鹧 鸪 乌 鸦 喜 鹊 麻 雀 百 灵 鹰 斑 鸠 猫 头 鹰 华 南 兔 刺 猬 黄 鼬 獾 水 獭 旱 獭 豹 猫 田 鼠 蝙 蝠 等 此 外 还 有 人 工 种 植 的 农 作 物 和 经 济 作 物 以 及 养 殖 的 家 禽 家 畜 (4) 滩 涂 与 海 域 海 安 县 滩 涂 地 处 黄 海 之 滨, 南 与 如 东 县 交 界, 北 与 东 台 市 相 连, 海 岸 线 总 长 8.55 公 里, 滩 涂 总 面 积 91.13 平 方 公 里, 辐 射 沙 洲 40 平 方 公 里 其 中 潮 上 带 和 潮 间 带 共 51.13 平 方 公 里, 是 全 县 宝 贵 的 滩 涂 资 源 4.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4.2.1 行 政 区 划 与 人 口 海 安 县 总 面 积 1108km 2, 全 县 辖 14 个 镇,1 个 场 圃, 即 : 海 安 镇 老 坝 港 镇 角 斜 镇 李 堡 镇 西 场 镇 大 公 镇 城 东 镇 孙 庄 镇 雅 周 镇 曲 塘 镇 胡 集 镇 南 莫 镇 白 甸 镇 墩 头 镇 ; 省 国 营 海 安 农 场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至 2010 年 11 月 全 县 常 住 人 口 86.6 万 人 左 右, 绝 大 多 数 为 汉 族, 有 极 少 数 为 回 蒙 苗 壮 等 18 个 少 数 民 族 海 安 人 口 密 度 每 平 方 公 里 近 782 人, 是 全 国 全 省 人 口 最 78

密 的 县 之 一 4.2.2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2014 年, 全 县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624.14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计 算, 比 上 年 增 长 11.0% 其 中 :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56.00 亿 元, 增 长 3.9%;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304.13 亿 元, 增 长 11.3%;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264.01 亿 元, 增 长 12.2% 户 籍 人 口 人 均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66242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0.9%; 常 住 人 口 人 均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72051 元, 折 合 11735 美 元 转 型 升 级 步 伐 加 快 三 次 产 业 结 构 由 上 年 的 9.2:49.6:41.2 调 整 为 9.0:48.7:42.3, 服 务 业 增 加 值 占 GDP 的 比 重 较 上 年 提 升 1.1 个 百 分 点, 财 政 总 收 入 占 GDP 的 比 重 达 到 20.5% 4.2.3 交 通 运 输 海 安 交 通 十 分 便 捷, 是 东 部 沿 海 重 要 的 交 通 枢 纽 水 路 : 通 扬 通 榆 栟 茶 等 三 条 运 河 畅 流 其 间, 沟 通 了 长 江 淮 河 两 大 水 系 ; 公 路 : 江 海 高 速 沿 海 高 速 两 条 高 速 公 路 穿 境 而 过 从 上 海 经 过 苏 通 长 江 大 桥 抵 达 海 安, 仅 需 1.5 小 时 车 程 204 国 道 328 国 道 202 省 道 和 海 防 公 路 贯 穿 海 安 全 境, 海 安 城 乡 公 路 纵 横 连 网, 从 海 安 下 辖 的 任 何 一 个 镇, 平 均 可 在 10 分 钟 内 上 国 道 15 分 钟 内 上 高 速 20 分 钟 内 抵 达 县 城 铁 路 : 新 ( 江 苏 新 沂 ) 长 ( 浙 江 长 兴 ) 铁 路 与 宁 ( 南 京 ) 启 ( 启 东 ) 铁 路 在 海 安 交 汇 海 安 火 车 站 集 客 运 站 货 运 站 机 务 段 编 组 站 于 一 体, 是 苏 东 地 区 最 大 的 二 级 编 组 站 沪 通 铁 路 沪 崇 启 沪 崇 海 等 多 条 越 江 通 道 正 在 规 划 建 设 海 运 : 海 安 城 区 距 国 家 十 大 港 口 之 一 南 通 港 仅 70 公 里, 该 港 与 日 本 韩 国 香 港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均 有 直 通 集 装 箱 班 轮 ; 距 建 设 中 的 东 方 大 港 洋 口 港 仅 30 公 里 内 陆 支 线 与 上 海 港 联 运, 进 出 口 货 物 均 可 由 此 接 转 世 界 各 地 航 线 航 空 : 近 在 咫 尺 的 南 通 机 场 已 开 通 至 北 京 广 州 厦 门 等 航 线 79

4.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3.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3.1.1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 监 测 布 点 及 监 测 项 目 根 据 以 考 虑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主, 兼 顾 均 布 性 的 布 点 原 则,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共 布 设 6 个 大 气 监 测 点 进 行 实 测, 引 用 1 个 大 气 监 测 点 位 的 氟 化 物 的 监 测 数 据 环 境 现 状 大 气 监 测 点 具 体 位 置 见 表 4.3-1 图 4.3-1 表 4.3-1 监 测 点 具 体 位 置 与 监 测 因 子 序 号 监 测 点 位 置 相 对 厂 界 方 位 / 距 离 (m) 监 测 项 目 数 据 来 源 G1 迎 春 六 组 E/410 实 测 G2 西 场 镇 初 级 中 学 SE/1900 SO 2 NO 2 PM 10 及 实 测 G3 石 桥 九 组 W/1600 监 测 期 间 气 象 要 素 实 测 G6 西 场 镇 光 荣 小 学 N/830 实 测 G4 项 目 所 在 地 SO 2 NO 2 氨 PM 10 实 测 G5 光 荣 村 NW/1000 及 监 测 期 间 气 象 要 素 实 测 G7 光 荣 八 组 N/2000 氟 化 物 引 用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二 类 (2) 监 测 时 段 与 采 样 频 率 SO 2 NO 2 氨 连 续 监 测 7 天, 每 天 监 测 4 次 ;PM 10 每 天 连 续 采 样 24 小 时, 连 续 监 测 7 天 SO 2 NO 2 PM 10 氨 监 测 采 样 时 间 为 2015 年 5 月 20 日 ~26 日, 由 江 苏 力 维 检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采 样 监 测 氟 化 物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引 用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江 苏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 中 2013 年 5 月 20 日 ~5 月 26 日 的 实 测 数 据, 由 海 安 县 环 境 监 测 站 采 样 监 测 (3) 采 样 方 法 与 分 析 方 法 各 污 染 物 的 分 析 方 法 详 见 表 4.3-2 80

表 5.3-2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名 称 分 析 方 法 环 境 空 气 二 氧 化 硫 的 测 甲 醛 吸 收 - 副 玫 瑰 苯 胺 分 光 光 度 法 1 SO 2 (HJ482-2009) 环 境 空 气 氮 氧 化 物 ( 一 氧 化 氮 和 二 氧 化 氮 ) 的 测 定 盐 酸 萘 乙 二 胺 分 光 2 NO 2 光 度 法 (HJ479-2009) 3 PM 10 环 境 空 气 PM10 和 PM2.5 的 测 定 重 量 法 (HJ618-2011) 4 氨 环 境 空 气 和 废 气 氨 的 测 定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 (HJ533-2009) 5 氟 化 物 环 境 空 气 氟 化 物 的 测 定 滤 膜 采 样 氟 离 子 选 择 电 极 法 (HJ480-2009) (4)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期 间 气 象 观 测 资 料 见 表 4.3-3 表 4.3-3 监 测 期 间 气 象 观 测 资 料 检 测 日 期 检 测 时 间 天 气 风 向 风 速 (m/s) 气 压 (kpa) 气 温 ( ) 湿 度 (%) 2:00 多 云 SE 2.6 102.17 8.7 82.1 2015.05.20 8:00 多 云 SE 1.8 102.87 13.2 69.4 14:00 多 云 SE 2.2 102.36 19.9 48.7 20:00 多 云 SE 2.2 102.39 15.7 57.2 2:00 晴 SE 2.2 102.56 11.3 67.5 2015.05.21 8:00 晴 SE 2.0 102.89 14.7 63.7 14:00 晴 SE 1.8 102.35 22.6 51.3 20:00 晴 SE 2.1 102.47 17.5 57.4 2:00 晴 SE 2.1 102.35 12.5 62.3 2015.05.22 8:00 晴 SE 2.0 102.63 19.6 59.2 14:00 晴 SE 1.8 102.18 22.5 50.3 20:00 晴 SE 1.9 102.29 16.3 54.5 2:00 晴 SE 2.2 101.89 11.7 63.5 2015.05.23 8:00 晴 SE 2.0 101.53 15.8 52.9 14:00 晴 SE 1.8 101.76 23.5 47.5 20:00 晴 SE 1.9 102.14 14.3 53.5 2:00 晴 SE 2.0 102.39 12.5 61.9 2015.05.24 8:00 晴 SE 1.8 102.59 15.7 57.3 14:00 晴 SE 1.5 102.18 23.4 47.5 20:00 晴 SE 1.7 102.59 17.5 56.6 2:00 晴 SE 1.9 102.48 13.7 59.5 2015.05.25 8:00 晴 SE 1.7 102.96 16.8 55.4 14:00 晴 SE 1.5 102.32 24.5 47.9 20:00 晴 SE 1.8 102.57 17.4 53.3 2015.05.26 2:00 晴 SE 2.1 101.93 12.3 57.3 81

8:00 晴 SE 1.9 101.81 15.8 52.4 14:00 晴 SE 1.6 101.34 22.7 46.8 20:00 晴 SE 1.8 101.25 17.5 51.7 监 测 结 果 经 统 计 整 理 汇 总 见 表 4.3-4 表 4.3-4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汇 总 单 位 :mg/m 3 项 目 PM 10 SO 2 NO 2 氨 氟 化 物 测 点 序 号 及 名 称 浓 度 范 围 小 时 浓 度 占 标 率 (%) 超 标 率 浓 度 范 围 日 均 浓 度 占 标 率 (%) G1 迎 春 六 组 0.097-0.127 64.5-84.7 0 G2 西 场 镇 初 级 中 学 0.096-0.133 64.2-88.7 0 G3 石 桥 九 组 0.097-0.132 64.7-88.0 0 G4 项 目 所 在 地 0.094-0.127 62.7-84.7 0 G5 光 荣 村 0.096-0.129 64.0-86.0 0 G6 西 场 镇 光 荣 小 学 0.098-0.12 65.3-80.0 0 G1 迎 春 六 组 0.022-0.041 4.4-8.2 0 0.029-0.043 19.3-28.7 0 G2 西 场 镇 初 级 中 学 0.022-0.043 4.4-8.6 0 0.026-0.035 17.3-23.3 0 G3 石 桥 九 组 0.022-0.039 4.4-7.8 0 0.028-0.039 18.7-26.0 0 G4 项 目 所 在 地 0.031-0.046 6.2-9.2 0 0.036-0.047 24.0-31.3 0 G5 光 荣 村 0.030-0.049 6.0-9.8 0 0.035-0.045 23.3-30.3 0 G6 西 场 镇 光 荣 小 学 0.032-0.047 9.4-6.4 0 0.035-0.048 23.3-32.0 0 G1 迎 春 六 组 0.028-0.041 14.0-20.5 0 0.031-0.035 38.8-43.8 0 G2 西 场 镇 初 级 中 学 0.026-0.044 13.0-22.0 0 0.030-0.037 37.5-46.3 0 G3 石 桥 九 组 0.0026-0.051 13.0-25.5 0 0.032-0.040 40-50 0 G4 项 目 所 在 地 0.026-0.050 13.0-25.0 0 0.034-0.041 42.5-51.3 0 G5 光 荣 村 0.032-0.049 16.0-24.5 0 0.025-0.039 31.3-48.8 0 G6 西 场 镇 光 荣 小 学 0.031-0.049 15.5-24.5 0 0.027-0.041 33.8-51.3 0 G4 项 目 所 在 地 0.093-0.156 46.5-78.0 0 G5 光 荣 村 0.11-0.164 55.0-82.0 0 G7 光 荣 村 八 组 0.0010-0.0013 5.0-6.5 0 0.0011-0.0012 15.7-17.1 0 超 标 率 4.3.1.2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单 因 子 标 准 指 数 法 I ij C ij C si 82

式 中 : Iij i 指 标 j 测 点 指 数 ; C ij i 指 标 j 测 点 监 测 值 (mg/m 3 ); (2) 评 价 结 果 C si i 指 标 二 级 标 准 值 (mg/m 3 ) C ij 各 评 价 因 子 均 以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平 均 值 作,PM10 以 日 均 时 浓 度 平 均 值 作 C ij 计 算 的 I 值 列 于 表 4.3-5 序 号 测 点 名 称 表 4.3-5 空 气 质 量 指 标 现 状 指 数 值 I 值 PM 10 SO 2 NO 2 氨 氟 化 物 G1 迎 春 六 组 0.847 0.082 0.205 G2 西 场 镇 初 级 中 学 0.887 0.086 0.22 G3 石 桥 九 组 0.880 0.078 0.255 G4 项 目 所 在 地 0.847 0.092 0.250 0.780 G5 光 荣 村 0.860 0.098 0.245 0.820 G6 西 场 镇 光 荣 小 学 0.800 0.064 0.245 G7 光 荣 村 八 组 0.06 由 表 4.3-5 中 可 知, PM 10 SO 2 NO 2 氨 氟 化 物 各 测 点 的 I 值 均 小 于 1, 能 够 达 到 相 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4.3.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3.2.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 监 测 点 的 设 置 本 次 评 价 共 布 置 4 个 监 测 断 面, 其 中 北 凌 河 常 安 水 务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口 上 游 500m 处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口 下 游 100m 处 排 污 口 下 游 1500 米 处 各 布 置 1 个 监 测 点 位 ; 风 景 河 项 目 取 水 口 布 置 1 个 监 测 点 位 本 项 目 监 测 断 面 布 设 情 况 详 见 表 4.3-6 图 4.1-3 83

表 4.3-6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布 设 水 体 断 面 编 号 位 置 W1 常 安 水 务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口 上 游 500m 北 凌 河 W2 常 安 水 务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口 下 游 100m W3 常 安 水 务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口 上 游 1500m 风 景 河 W4 项 目 取 水 口 (2) 监 测 因 子 :ph SS CODcr BOD 5 氨 氮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3) 监 测 时 间 和 频 次 : 监 测 时 间 为 2015 年 05 月 22 日 ~24 日 连 续 采 样 三 天, 每 天 采 样 二 次, 由 江 苏 力 维 检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监 测 (4)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按 国 家 环 保 局 颁 发 的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和 环 境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有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执 行 表 4.3-7 水 质 分 析 方 法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ph 水 质 ph 值 的 测 定 玻 璃 电 极 法 (GB/T6920-1986) 氨 氮 水 质 氨 氮 的 测 定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 (HJ 535-2009) 化 学 需 氧 量 水 质 化 学 需 氧 量 的 测 定 重 铬 酸 盐 法 (GB/T11914-1989) 悬 浮 物 水 质 悬 浮 物 的 测 定 重 量 法 (GB/T11901-1989) 总 磷 水 质 总 磷 的 测 定 钼 酸 铵 分 光 光 度 法 (GB/T11893-1989) 生 化 需 氧 量 水 质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BOD5) 的 测 定 稀 释 与 接 种 法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水 质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的 测 定 (GB/T11892-1989) 4.3.2.2 现 状 评 价 (1) 执 行 标 准 本 项 目 废 水 接 入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集 中 处 理, 最 终 排 入 北 凌 河, 根 据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苏 政 复 [2003]29 号 批 复 的 江 苏 省 地 表 水 ( 环 境 ) 功 能 区 划, 该 段 为 Ⅲ 类 水 体,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 2002) 中 Ⅲ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4.3-8 84

表 4.3-8 地 表 水 评 价 标 准 单 位 :mg/l 序 号 项 目 Ⅲ 类 标 准 标 准 来 源 1 ph 6-9 2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6 3 总 磷 0.2 4 SS 30 5 COD 20 6 BOD 5 4 7 氨 氮 1.0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基 本 项 目 标 准 限 值 (2) 评 价 方 法 水 质 评 价 方 法 本 着 简 单 合 理 直 观 的 原 则, 采 用 单 因 子 标 准 指 数 法 进 行 评 价 其 模 式 如 下 : P ij c s ij i 式 中 :P ij 第 i 种 污 染 物 在 第 j 点 的 指 数 ; C ij 第 i 种 污 染 物 在 第 j 点 的 监 测 平 均 值 (mg/l); S ij 第 i 种 污 染 物 的 评 价 标 准 (mg/l) ph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P P phj phj 7.0 j ph j 7.0 7.0 ph ph sd ph j 7.0 ph j >7.0 ph 7.0 su 式 中 :ph j 第 j 点 的 监 测 平 均 值 ; ph sd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下 限 ; ph su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上 限 (3)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水 质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分 别 见 表 4.3-9 85

表 4.3-9 地 表 水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 浓 度 单 位 :mg/l ph 无 量 纲 ) 断 面 项 目 ph( 无 量 纲 ) CODcr SS BOD 5 NH 3 -N TP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W1 北 凌 河 常 安 水 务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口 上 游 500m W2 北 凌 河 常 安 水 务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口 下 游 100m W3 北 凌 河 常 安 水 务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口 上 游 1500m W4 风 景 河 项 目 取 水 口 最 小 值 7.5 10 8 3 0.72 0.11 4.2 最 大 值 7.97 13 12 3.4 0.827 0.14 4.6 平 均 值 7.74 11.5 10 3.2 0.77 0.125 4.4 污 染 指 数 0.37 0.575 0.33 0.8 0.747 0.625 0.73 超 标 率 % 0 0 0 0 0 0 0 最 小 值 7.87 14 12 3.7 0.863 0.15 4.7 最 大 值 8 18 18 3.9 0.926 0.18 5.7 平 均 值 7.94 16 15 3.8 0.895 0.165 5.2 污 染 指 数 0.47 0.8 0.5 0.95 0.879 0.825 0.87 超 标 率 % 0 0 0 0 0 0 0 最 小 值 7.65 13 9 3.3 0.812 0.13 4.6 最 大 值 8.01 16 17 3.6 0.874 0.17 4.9 平 均 值 7.83 14.5 13 3.45 0.843 0.15 4.75 污 染 指 数 0.415 0.725 0.43 0.863 0.828 0.75 0.79 超 标 率 % 0 0 0 0 0 0 0 最 小 值 7.82 10 7 3.1 0.706 0.1 4.3 最 大 值 7.98 14 13 3.5 0.85 0.14 5.5 平 均 值 7.9 12 10 3.3 0.778 0.12 4.9 污 染 指 数 0.45 0.6 0.33 0.825 0.742 0.6 0.82 超 标 率 % 0 0 0 0 0 0 0 说 明 :ND 表 示 未 检 出,BOD 5 的 检 出 限 为 2mg/L SS 的 检 出 限 为 4mg/L CODcr 的 检 出 限 为 10mg/L 总 磷 的 检 出 限 为 0.01mg/L 氨 氮 的 检 出 限 为 0.025mg/L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的 检 出 限 为 0.5 mg/l 86

由 表 4.3-9 可 知 : 北 凌 河 风 景 河 的 各 监 测 断 面 的 监 测 因 子 CODcr BOD 5 SS 氨 氮 总 磷 均 能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Ⅲ 类 标 准 要 求 4.3.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3.3.1 监 测 内 容 监 测 因 子 :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eq[dB(A)]) 监 测 频 次 : 连 续 监 测 2 天, 昼 间 和 夜 间 各 监 测 一 次 监 测 时 间 和 监 测 单 位 : 本 次 环 评 的 噪 声 现 场 监 测 时 间 为 2015 年 5 月 23 日 ~ 5 月 24 日, 委 托 江 苏 力 维 检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监 测 监 测 方 法 : 按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906-2008) 附 录 B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监 测 方 法 中 有 关 要 求 和 规 定 进 行 监 测 点 位 : 厂 址 厂 界 四 周, 每 个 厂 界 四 周 均 布 设 8 个 点, 具 体 监 测 点 位 见 图 3.3-2 4.3.3.2 监 测 结 果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列 于 表 4.3-10 表 4.3-10 厂 界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db(a) 测 点 位 置 东 厂 界 外 南 厂 界 外 西 厂 界 外 北 厂 界 外 测 点 2015.5.23 2015.5.24 标 准 值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达 标 情 况 1# 51.5 42.2 50.9 41.5 达 标 2# 51.2 41.6 50.6 42.7 达 标 3# 52.0 40.9 52.1 40.6 达 标 4# 50.9 40.0 51.4 40.4 达 标 65 55 5# 54.5 43.6 54.5 44.3 达 标 6# 53.9 44.3 54.2 43.1 达 标 7# 52.7 39.8 52.8 40.3 达 标 8# 52.2 40.1 51.8 40.4 达 标 由 表 4.3-10 可 以 看 出, 厂 界 昼 夜 声 级 值 均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标 准 要 求, 所 在 地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良 好 87

4.3.4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3.4.1 土 壤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1) 监 测 因 子 :ph 镉 砷 铜 铅 铬 汞 锌 (2) 监 测 时 间 和 频 次 : 监 测 日 期 为 2015 年 5 月 11 日, 委 托 江 苏 力 维 检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监 测, 监 测 一 次 (3) 监 测 点 设 置 : 在 项 目 所 在 地 设 置 1 个 点 监 测 点 位 见 表 4.3-11 图 4.3-1 (4) 取 土 深 度 : 地 下 40cm 处, 土 壤 类 型 为 素 填 土 表 4.3-11 土 壤 监 测 点 位 位 置 与 监 测 因 子 表 序 号 监 测 点 位 置 监 测 项 目 T1 项 目 所 在 地 ph 镉 砷 铜 铅 铬 汞 锌 (4) 监 测 结 果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4.3-12 表 4.3-12 土 壤 监 测 结 果 ( 单 位 :mg/kg,ph 无 量 纲 ) 检 测 项 目 监 测 结 果 T1 标 准 值 ( 二 级 ) 达 标 情 况 ph 8.67 铬 64.4 250 达 标 铜 23.5 50 达 标 铅 18.3 250 达 标 砷 4.38 30 达 标 锌 96.6 200 达 标 镉 0.067 0.3 达 标 汞 0.038 0.3 达 标 4.3.4.2 现 状 评 价 (1)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执 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中 二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2.4-11 (2) 评 价 结 果 由 评 价 结 果 可 知, 本 项 目 监 测 点 位 各 项 监 测 因 子, 均 可 满 足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88

标 准 (GB15618-1995) 中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4.3.5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3.5.1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 监 测 布 点 监 测 因 子 监 测 布 点 : 共 设 3 个 采 样 点, 采 样 点 位 置 见 表 4.3-13, 图 4.3-1 监 测 时 间 和 监 测 单 位 : 本 次 环 评 地 下 水 现 场 监 测 时 间 为 2015 年 5 月 22 日, 委 托 江 苏 力 维 检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监 测 监 测 因 子 : 水 温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总 硬 度 氨 氮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铜 镍 铅 取 样 深 度 : 地 下 约 50cm-1m 地 下 水 类 型 : 潜 水 表 4.3-13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位 位 置 与 监 测 因 子 表 编 号 点 位 监 测 项 目 D1 建 设 项 目 上 游 水 温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总 硬 D2 项 目 地 度 氨 氮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铜 D3 建 设 项 目 下 游 镍 铅 4.3.5.2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按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14848-93) 选 配 方 法 及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中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具 体 分 析 方 法 见 表 4.3-14 89

表 4.3-14 水 质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分 析 方 法 方 法 依 据 1 ph 玻 璃 电 极 法 GB/T13195-1991 2 水 温 温 度 计 或 颠 倒 温 度 计 法 GB/T13195-1991 3 氨 氮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 GB/T 5750.5-2006 4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酸 性 高 锰 酸 钾 滴 定 法 GB/T5750.7-2006 5 铅 铜 石 墨 炉 原 子 吸 收 法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2002 年 6 镍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GB/T11912-1989 7 总 硬 度 EDTA 滴 定 法 GB/T7477-1987 8 硫 酸 盐 离 子 色 谱 法 HJ/T84-2001 9 氯 化 物 离 子 色 谱 法 HJ/T84-2001 4.3.5.3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4.3-15 由 评 价 结 果 可 知, 本 项 目 监 测 点 位 各 项 监 测 因 子 均 可 满 足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水 质 要 求 90

表 4.3-15 地 下 水 监 测 结 果 及 质 量 评 价 表 单 位 :mg/l 点 位 项 目 ph 氨 氮 总 硬 度 氯 化 物 硫 酸 盐 镍 U1 U2 U3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监 测 值 7.24 ND 412 23.1 71.0 ND 0.8 ND ND 污 染 指 数 0.16 0.92 0.09 0.284 0.27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监 测 值 7.21 ND 433 35.5 99.6 ND 0.8 ND ND 污 染 指 数 0.14 0.96 0.142 0.398 0.27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监 测 值 7.20 ND 406 31.7 94.2 ND 0.8 ND ND 污 染 指 数 0.13 0.90 0.127 0.377 0.27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标 准 限 值 6.5-8.5 0.2 450 250 250 0.05 3.0 1.0 0.05 注 :ND 表 示 未 检 出, 氨 氮 的 检 出 限 为 0.025mg/L 镍 的 检 出 限 0.01mg/L 铜 的 检 出 限 为 1 10-3 mg/l 铅 的 检 出 限 为 1 10-3 mg/l 铜 铅 91

4.4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南 通 市 海 安 县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纺 织 工 业 区 ( 东 ), 西 港 大 道 以 东 立 发 大 道 以 北 地 块, 经 调 查, 除 项 目 周 边 有 砖 瓦 厂 外, 项 目 周 边 3km 范 围 内 基 本 无 其 他 废 气 排 放 企 业 根 据 开 发 区 发 展 规 划, 该 砖 瓦 厂 将 要 停 产 关 闭, 其 粉 尘 等 废 气 污 染 物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将 随 着 企 业 的 停 产 而 结 束 项 目 周 边 3km 范 围 内 无 废 水 排 放 企 业 92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5.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1.1 常 规 气 象 资 料 分 析 (1) 历 史 气 象 资 料 根 据 海 安 县 气 象 局 统 计 资 料, 最 近 20 年 来, 海 安 县 年 平 均 气 温 在 15.4 左 右, 年 平 均 日 照 时 数 达 2000-2200 小 时,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1000-1100 毫 米, 且 雨 热 同 季, 夏 季 雨 量 约 占 全 年 雨 量 的 40-50% 常 年 雨 日 平 均 120 天 左 右,6 月 -7 月 常 有 一 段 梅 雨 气 温 气 压 湿 度 降 水 量 蒸 发 量 等 根 据 海 安 气 象 台 近 20 年 资 料 统 计 如 下 : 表 5.1-1 气 象 数 据 统 计 资 料 表 编 号 项 目 数 量 及 单 位 年 平 均 气 温 14.6 年 平 均 最 高 平 均 气 温 19.5 (1) 气 温 年 平 均 最 低 平 均 气 温 10.6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39.4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12 (2) 蒸 发 量 年 平 均 蒸 发 量 1360mm (3) 降 水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1025mm 年 最 大 降 雨 量 1636mm (4) 日 照 时 数 年 平 均 日 照 时 数 2176.4h (5) 风 速 年 平 均 风 速 3.3m/s 最 大 风 速 13.4 m/s (6) 主 导 风 向 东 南 风 近 20 年 海 安 县 气 象 站 各 风 向 出 现 频 率 统 计 见 表 5.1-2 表 5.1-2 近 20 年 海 安 县 气 象 站 各 风 向 出 现 频 率 统 计 ( 单 位 :%)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WNW NW NNW C 春 4 6 7 10 8 11 9 8 6 5 4 4 4 3 4 4 4 夏 2 4 5 10 12 12 11 9 7 5 5 4 3 2 2 3 5 秋 6 9 10 11 8 7 5 3 3 3 2 3 3 5 6 9 8 冬 7 8 8 9 6 5 4 3 2 3 3 5 5 7 8 10 7 平 均 5 7 8 10 9 9 8 6 4 4 3 4 4 4 5 6 6 93

图 5.1-1 海 安 县 气 象 站 近 20 年 累 年 平 均 风 玫 瑰 图 (2)2011 年 海 安 县 气 象 资 料 统 计 采 用 海 安 县 气 象 局 2011 年 度 风 向 风 速 等 气 象 资 料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该 站 与 本 项 目 距 离 约 26km, 两 地 地 形 地 貌 气 候 水 文 土 壤 植 被 等 环 境 均 相 似, 根 据 导 则 要 求, 可 以 选 用 1 气 候 特 征 年 平 均 气 温 15.4 冬 季 盛 行 北 风, 夏 季 盛 行 东 南 东 风, 春 季 以 东 东 南 风 为 主, 秋 季 以 东 北 风 为 主,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2.43 米 / 秒 全 年 主 导 风 向 为 东 风 ( 风 频 15.03%), 次 主 导 风 向 为 东 北 东 风 ( 风 频 8.88%), 全 年 静 风 频 1.3% 2 大 气 稳 定 度 全 年 大 气 稳 定 度 均 以 中 性 状 态 D 级 为 主, 出 现 频 率 为 38.25%, 其 次 是 稳 定 状 态 E 级 (20.36%) B 级 (15.37%) F 级 (13.87%) C 级 (9.77%) 春 季 大 气 稳 定 度 均 以 中 性 状 态 D 级 为 主, 出 现 频 率 为 32.07%, 其 次 是 稳 定 状 态 E 级 (19.84%) B 级 (14.95%) F 级 (14.95%) C 级 (14.95%) 夏 季 大 气 稳 定 度 均 以 中 性 状 态 D 级 为 主, 出 现 频 率 为 36.68%, 其 次 是 稳 定 状 态 B 级 (22.55%) E 级 (17.93%) C 级 (10.05%) F 级 (9.24%) 秋 季 大 气 稳 定 度 均 以 中 性 状 态 D 级 为 主, 出 现 频 率 为 31.32%, 其 次 是 稳 定 94

状 态 E 级 (22.25%) B 级 (17.03%) F 级 (17.03%) C 级 (10.16%) 冬 季 大 气 稳 定 度 均 以 中 性 状 态 D 级 为 主, 出 现 频 率 为 53.01%, 其 次 是 稳 定 状 态 E 级 (21.43%) F 级 (14.29%) B 级 (6.87%) C 级 (3.85%) 2 温 度 当 地 年 平 均 气 温 月 变 化 情 况 见 表 5.1-2, 年 平 均 气 温 月 变 化 曲 线 见 图 5.1-2 从 年 平 均 气 温 月 变 化 资 料 中 可 以 看 出,7 月 份 平 均 气 温 最 高 (28.0 ),1 月 份 气 温 平 均 最 低 (3.1 ) 表 5. 1-2 年 平 均 温 度 的 月 变 化 月 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温 度 1.53 1.75 9.3 14.48 20.06 22.52 28.5 26.2 23.38 18.23 10.39 4.49 (0C) 图 5.1-2 年 平 均 气 温 月 变 化 曲 线 4 风 速 月 平 均 风 速 随 月 份 的 变 化 和 季 小 时 平 均 风 速 的 日 变 化 情 况 分 别 见 表 5.1-3 和 表 5.1-4, 月 平 均 风 速 各 季 小 时 的 平 均 风 速 变 化 曲 线 见 图 5.1-3 和 图 5.1-4 表 5.1-3 年 平 均 风 速 的 月 变 化 月 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年 均 风 速 m/s 2.63 2.19 2.6 2.7 2.48 2.84 2.67 2.25 2.51 1.83 1.94 2.46 2.63 95

图 5.1-3 月 平 均 风 速 变 化 曲 线 从 月 平 均 风 速 统 计 资 料 中 可 以 看 出,6 月 份 平 均 风 速 最 高 (2.84m/s),10 月 份 平 均 风 速 最 低 (1.83m/s) 小 时 (h) 风 速 (m/s) 表 5.1-4 季 小 时 平 均 风 速 的 日 变 化 2 8 14 20 春 季 1.86 2.44 3.58 2.49 夏 季 1.85 2.78 3.46 2.25 秋 季 1.5 2.01 3.04 1.83 冬 季 1.99 2.09 3.52 2.12 图 5.1-4 各 季 小 时 月 平 均 风 速 变 化 曲 线 96

从 各 季 小 时 月 平 均 风 速 统 计 资 料 中 可 以 看 出, 在 春 季 风 速 最 高, 秋 季 风 速 最 低, 一 天 内 14:00 的 平 均 风 速 最 高 5 风 向 风 频 每 月 各 季 及 长 期 平 均 各 向 风 频 变 化 情 况 见 表 5.1-5 和 表 5.1-6 表 5.1-5 年 均 风 频 的 月 变 化 情 况 风 向 风 频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C 一 月 26.61 13.71 5.65 8.06 4.03 2.42 4.03 1.61 0 0.81 0 1.61 9.68 4.03 6.45 11.29 0 二 月 7.76 7.76 10.34 12.07 9.48 4.31 0 0 1.72 0.86 3.45 6.9 12.07 5.17 7.76 5.17 5.17 三 月 5.65 8.87 7.26 8.06 16.94 7.26 8.06 4.84 8.87 0.81 4.03 4.03 3.23 8.06 2.42 1.61 0 四 月 4.17 0.83 3.33 13.33 15 13.33 4.17 5.83 10 3.33 2.5 5.83 8.33 3.33 5 0.83 0.83 五 月 4.03 4.03 4.84 4.84 8.87 9.68 17.74 12.9 12.1 6.45 0 1.61 2.42 3.23 3.23 1.61 2.42 六 月 1.67 3.33 5 10 22.5 16.67 4.17 10 5 3.33 3.33 3.33 5 2.5 3.33 0 0.83 七 月 1.61 0 2.42 5.65 13.71 12.9 10.48 9.68 16.94 5.65 4.03 8.06 4.03 1.61 2.42 0 0.81 八 月 2.42 1.61 2.42 10.48 25 11.29 12.9 3.23 2.42 1.61 3.23 4.84 10.48 3.23 0.81 2.42 1.61 九 月 4.17 10 15.83 19.17 23.33 4.17 5 1.67 4.17 0 0.83 0.83 4.17 1.67 3.33 1.67 0 十 月 10.48 7.26 3.23 4.84 20.97 9.68 7.26 6.45 2.42 4.03 4.03 1.61 8.87 5.65 1.61 1.61 0 十 一 13.33 10 3.33 8.33 9.17 4.17 3.33 0.83 3.33 4.17 4.17 6.67 6.67 7.5 6.67 4.17 4.17 月 十 二 7.26 9.68 5.65 2.42 11.29 3.23 2.42 4.84 7.26 6.45 5.65 5.65 8.87 5.65 6.45 7.26 0 月 表 5.1-6 季 均 风 频 的 季 变 化 及 年 均 风 频 风 向 风 频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C 春 4.62 4.62 5.16 8.7 13.59 10.05 10.05 7.88 10.33 3.53 2.17 3.8 4.62 4.89 3.53 1.36 1.09 夏 1.9 1.63 3.26 8.7 20.38 13.59 9.24 7.61 8.15 3.53 3.53 5.43 6.52 2.45 2.17 0.82 1.09 秋 9.34 9.07 7.42 10.71 17.86 6.04 5.22 3.02 3.3 2.75 3.02 3.02 6.59 4.95 3.85 2.47 1.37 冬 14.01 10.44 7.14 7.42 8.24 3.3 2.2 2.2 3.02 2.75 3.02 4.67 10.16 4.95 6.87 7.97 1.65 平 均 7.45 6.42 5.74 8.88 15.03 8.27 6.69 5.19 6.22 3.14 2.94 4.23 6.97 4.3 4.1 3.14 1.3 全 年 及 四 季 风 频 玫 瑰 见 图 5.1-5 6 常 规 高 空 气 象 气 象 探 测 资 料 调 查 采 用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环 境 质 量 模 拟 重 点 实 验 室 提 供 的 中 尺 度 气 象 模 拟 数 据, 网 格 点 选 用 大 气 自 动 监 测 站 点 位 97

图 5.1-5 风 玫 瑰 图 5.1.2 近 三 年 海 安 城 区 大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监 测 情 况 根 据 南 通 市 公 布 的 近 三 年 的 环 境 质 量 公 报, 海 安 县 大 气 污 染 物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情 况 见 表 5.1-7 98

表 5.1-7 海 安 县 近 三 年 大 气 污 染 物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情 况 表 ( 单 位 :μg/m 3 ) 年 份 污 染 物 SO 2 NO 2 PM 10 2014 28 36 79 2013 27 25 92 2012 28 26 73 根 据 南 通 市 环 保 局 发 布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月 均 浓 度 数 据, 海 安 县 出 现 超 标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为 PM 10, 区 域 可 采 取 的 削 减 措 施 如 下 : (1) 加 强 机 动 车 尾 气 治 理, 推 广 使 用 无 铅 汽 油 ; (2) 加 强 城 市 化 进 程 过 程 中 各 建 筑 施 工 工 地 管 理, 减 少 建 筑 扬 尘 ; (3) 积 极 推 行 集 中 供 热, 逐 步 减 少 企 业 自 建 锅 炉 ; (4) 促 进 能 源 结 构 调 整, 推 广 清 洁 能 源 5.1.3 大 气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通 过 对 比 项 目 有 组 织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量 排 放 浓 度 各 废 气 质 量 标 准 排 放 标 准 及 毒 理 毒 性 和 危 害 性, 本 次 评 价 选 取 SO 2 NO x 烟 尘 粉 尘 氨 气 H 2 S 作 为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建 设 项 目 新 建 一 个 锅 炉 烟 囱 一 个 破 碎 间 排 气 筒 一 个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一 座 灰 渣 库, 一 座 石 灰 石 料 仓 及 一 个 氨 水 罐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SO 2 NO 2 烟 尘 粉 尘 氨 气 H 2 S, 其 下 风 向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质 量 标 准 值 的 比 率 Pi 见 表 及 D10% 位 置 等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5.1-8 污 染 物 名 称 表 5.1-8 污 染 物 正 常 排 放 时 下 风 向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及 占 标 率 表 污 染 源 最 大 落 地 距 离 (m)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mg/m 3 ) Pi(%) D10%(m) SO 2 930 0.006143 1.21 NO x 930 0.009644 4.82 锅 炉 房 烟 囱 烟 尘 930 0.001719 0.38 氨 930 0.001146 0.57 粉 尘 破 碎 工 序 排 气 筒 223 0.02226 2.47 粉 尘 446 0.03592 7.98 NH 3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446 0.007475 3.74 H 2 S 446 0.000597 5.97 粉 尘 灰 渣 库 96 0.00309 0.69 粉 尘 石 灰 石 仓 94 0.0002389 0.05 氨 气 氨 水 罐 区 100 0.000064 0.03 99

由 上 表 可 知, 项 目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最 大 占 标 率 为 7.98%, 未 超 过 10%,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确 定 本 项 目 大 气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评 价 范 围 为 以 污 染 源 为 中 心 周 围 2500m 区 域 5.1.4 预 测 模 式 采 用 AERMOD 模 式 进 行 预 测,AERMOD 是 稳 态 烟 羽 扩 散 模 式, 可 基 于 大 气 边 界 层 数 据 特 征 模 拟 点 源 面 源 体 源 等 排 放 出 的 污 染 物 在 短 期 ( 小 时 平 均 日 平 均 ) 长 期 ( 年 平 均 ) 的 浓 度 分 布, 适 用 于 农 村 或 城 市 地 区 简 单 或 复 杂 地 形 模 式 使 用 每 小 时 连 续 预 处 理 气 象 数 据 模 拟 大 于 等 于 1 小 时 平 均 时 间 的 浓 度 分 布, 适 用 于 评 价 范 围 小 于 等 于 50km 的 一 级 二 级 评 价 项 目 5.1.5 预 测 因 子 及 预 测 源 强 5.1.5.1 预 测 因 子 1 正 常 工 况 根 据 本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和 周 围 污 染 源 分 析, 本 项 目 废 气 污 染 源 来 自 于 锅 炉 烟 气 破 碎 工 序 尾 气, 正 常 工 况 点 源 预 测 因 子 有 :SO 2 NO x 烟 尘 氨 气 粉 尘 本 次 评 价 面 源 主 要 考 虑 :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灰 渣 库 石 灰 石 料 仓 产 生 的 含 尘 废 气,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氨 水 罐 产 生 的 氨 气,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产 生 的 H 2 S 预 测 因 子 有 : 粉 尘 氨 气 H 2 S 3 非 正 常 工 况 本 项 目 非 正 常 工 况 考 虑 锅 炉 烟 气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失 效 或 部 分 失 效 时 的 情 况 设 定 情 景 为 : 脱 硝 效 率 下 降 至 34%( 氨 水 供 应 系 统 故 障 ); 布 袋 除 尘 中 部 分 布 袋 破 裂 除 尘 效 率 下 降 至 97%, 脱 硫 效 率 下 降 至 0( 石 灰 石 补 充 系 统 故 障 ) 预 测 因 子 有 :SO 2 NO x 粉 尘 5.1.5.2 预 测 源 强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正 常 工 况 下, 点 源 排 放 参 数 见 表 5.1-9, 面 源 排 放 参 数 见 表 5.1-10;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点 源 排 放 参 数 见 表 5.1-11 100

表 5.1-9 正 常 工 况 下 本 项 目 点 源 排 放 参 数 点 源 编 号 1 2 点 源 名 称 X 坐 标 (m) Y 坐 标 (m) 排 气 筒 底 部 海 拔 高 度 (m) 排 气 筒 高 度 (m) 排 气 筒 内 径 (m) 烟 气 出 口 速 度 (m/s) 烟 气 出 口 温 度 ( ) 年 排 放 小 时 数 (h) 排 放 工 况 SO 2 (kg/h) 评 价 因 子 源 强 NO X (kg/h) 烟 尘 / 粉 尘 (kg/h) 排 气 筒 ( 锅 炉 ) -150 80 0 80 2.5 13.12 135 6500 间 歇 4.37 8.85 2.75 1.51 排 气 筒 ( 破 碎 工 序 ) -210 82 0 20 0.5 16.99 25 3000 间 歇 0.3 氨 (kg/h) 点 源 编 号 点 源 名 称 X 坐 标 (m) Y 坐 标 (m) 表 5.1-10 正 常 工 况 下 本 项 目 面 源 排 放 参 数 海 拔 高 度 (m) 面 源 长 度 (m) 面 源 宽 度 (m) 与 正 北 夹 角 (º) 面 源 初 始 排 放 高 度 (m) 年 排 放 小 时 数 (h) 排 放 工 况 粉 尘 (Kg/h) 评 价 因 子 源 强 H 2 S (Kg/h) 氨 气 (Kg/h) 1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388 26 0 319 100 20 12 6500 正 0.37 0.006 0.077 2 灰 渣 库 -346 46 0 10 10 20 10 6500 常 0.82 3 石 灰 石 仓 -269 39 0 5 2 20 10 6500 工 0.007 4 氨 区 -144 105 0 5 2 20 5 6500 况 4.29 10-5 表 5.1-11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本 项 目 点 源 排 放 参 数 点 源 名 称 排 气 筒 ( 锅 炉 ) 排 气 筒 ( 破 碎 工 序 ) X 坐 标 (m) Y 坐 标 (m) 排 气 筒 底 部 海 拔 高 度 (m) 排 气 筒 高 度 (m) 排 气 筒 内 径 (m) 烟 气 出 口 速 度 (m/s) 烟 气 出 口 温 度 ( ) 年 排 放 小 时 数 (h) 排 放 工 况 SO 2 (kg/h) 评 价 因 子 源 强 NO X (kg/h) 烟 尘 / 粉 尘 (kg/h) -150 80 0 80 2.5 13.12 135 6500 间 歇 19.88 17.19 1281.42-210 82 0 20 0.5 16.99 25 3000 间 歇 0.9 101

5.1.5.3 预 测 计 算 点 本 次 预 测 范 围 为 半 径 2.5km 的 圆, 共 设 置 三 类 计 算 点 :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预 测 范 围 内 的 网 格 点 以 及 区 域 最 大 地 而 浓 度 点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区 设 置 6 个 离 散 敏 感 点 ; 预 测 范 围 内 的 网 格 点 设 置 采 用 嵌 套 网 格 方 式 ; 距 离 源 中 心 >1km, 每 个 网 格 100m 100m, 距 污 染 源 1km, 每 个 网 格 50m 50m, 正 北 方 向 为 X 轴 正 方 向, 正 东 方 向 为 Y 轴 正 方 向 ; 区 域 最 大 地 而 浓 度 点 参 照 网 格 点 设 置 5.1.5.4 预 测 情 景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与 项 目 排 放 污 染 物 有 关 的 其 他 拟 建 在 建 项 目, 因 此 本 次 预 测 考 虑 的 情 景 具 体 见 表 5.1-12 表 5.1-12 建 设 项 目 预 测 情 景 组 合 一 览 表 序 号 污 染 源 类 别 预 测 因 子 计 算 点 常 规 预 测 内 容 1 2 新 增 污 染 源 ( 正 常 排 放 ) 新 增 污 染 源 ( 非 正 常 排 放 ) SO 2 NO x 粉 尘 ( 烟 尘 ) H 2 S 氨 气 SO 2 NO x 烟 尘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网 格 点 区 域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点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区 域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点 小 时 浓 度 日 平 均 浓 度 年 均 浓 度 小 时 浓 度 5.1.5.5 进 一 步 预 测 结 果 及 分 析 本 评 价 进 一 步 预 测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推 荐 的 AERMOD 模 式 进 行 预 测 根 据 调 查, 本 项 目 周 边 2.5km 范 围 内 地 形 平 坦, 主 要 以 村 庄 农 田 工 业 用 地 为 主 模 式 计 算 选 用 的 参 数 见 表 5.1-13 表 5.1-13 模 式 计 算 选 用 参 数 一 览 表 名 称 单 位 数 值 地 面 粗 糙 度 m 0.04( 陆 域 ) 纬 度 度 31.40 规 定 Monin-Obukhov 长 度 的 最 小 值 / 30 测 风 高 度 m 10 风 因 子 尺 寸 ( 只 用 于 长 期 ) 度 10 气 象 站 是 否 代 表 污 染 源 址 / 是 沉 降 率 因 子 / 与 污 染 源 处 相 同 气 象 站 的 地 表 粗 糙 度 / 与 污 染 源 处 相 同 网 格 间 距 m 50 102

预 测 结 果 : 预 测 结 果 : 1 正 常 情 况 下 网 格 点 贡 献 值 结 果 图 : SO 2 网 格 点 小 时 日 均 年 均 浓 度 贡 献 见 图 5.1-6~8; NO X 网 格 点 小 时 日 均 年 均 浓 度 贡 献 见 图 5.1-9~11; PM 10 网 格 点 日 均 年 均 浓 度 贡 献 见 图 5.1-12~13; 氨 气 网 格 点 小 时 浓 度 贡 献 见 图 5.1-14; 硫 化 氢 网 格 点 小 时 浓 度 贡 献 见 图 5.1-15 图 5.1-6 SO 2 小 时 浓 度 贡 献 图 (mg/m 3 ) 103

图 5.1-7 SO 2 日 均 浓 度 贡 献 图 (mg/m 3 ) 图 5.1-8 SO 2 年 均 浓 度 贡 献 图 (mg/m 3 ) 104

图 5.1-9 NO x 小 时 浓 度 贡 献 图 (mg/m3) 图 5.1-10 NO x 日 均 浓 度 贡 献 图 (mg/m3) 105

图 5.1-11 NO 2 年 均 浓 度 贡 献 图 (mg/m3) 图 5.1-12 粉 尘 ( 烟 尘 ) 日 均 浓 度 贡 献 图 (mg/m3) 106

图 5.1-13 粉 尘 ( 烟 尘 ) 年 均 浓 度 贡 献 图 (mg/m3) 图 5.1-14 氨 气 小 时 浓 度 贡 献 图 (mg/m3) 107

2 正 常 情 况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图 5.1-15 硫 化 氢 小 时 浓 度 贡 献 图 (mg/m3) 本 次 评 价 运 用 AERMOD 预 测 模 式 及 上 述 污 染 气 象 资 料 预 测 筛 选 得 到 各 因 子 正 常 情 况 下 评 价 区 域 内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的 预 测 结 果, 详 表 5.1-14~16 污 染 物 表 5.1-14 正 常 情 况 下 各 污 染 物 最 大 小 时 落 地 浓 度 统 计 出 现 时 间 ( 年 月 日 小 时 时 段 ) 贡 献 浓 度 (mg/m 3 ) 背 景 值 叠 加 浓 度 (mg/m 3 ) (mg/m 3 ) 标 准 (mg/m 3 ) 贡 献 值 占 标 率 (%) 叠 加 背 景 后 占 标 率 (%) SO 2 11042208 0.00385 0.03481 0.03866 0.5 0.77 7.732 NO x 11031308 0.00604 0.03698 0.04302 0.2 3.02 21.51 氨 气 11031308 0.00072 0.13 0.13072 0.2 0.36 65.36 H 2 S 11010802 0.00065 0.00065 0.01 6.5 6.5 108

污 染 物 出 现 时 间 ( 年 月 日 小 时 时 段 ) 表 5.1-15 正 常 情 况 下 各 污 染 物 最 大 日 均 落 地 浓 度 统 计 贡 献 浓 度 (mg/m 3 ) 背 景 值 叠 加 浓 度 (mg/m 3 ) (mg/m 3 ) 标 准 (mg/m 3 ) 贡 献 值 占 标 率 (%) 叠 加 背 景 后 占 标 率 (%) SO 2 11011224 0.00133 0.03667 0.038 0.15 0.89 25.33 NO x 11011224 0.00208 0.03407 0.03615 0.08 2.6 45.19 粉 尘 ( 烟 尘 ) 11021624 0.01897 0.112 0.13097 0.15 4.22 29.10 污 染 物 出 现 时 间 ( 年 月 日 小 时 时 段 ) 表 5.1-156 正 常 情 况 下 各 污 染 物 最 大 年 均 落 地 浓 度 统 计 贡 献 浓 度 (mg/m 3 ) 背 景 值 叠 加 浓 度 (mg/m 3 ) (mg/m 3 ) 标 准 (mg/m3) 贡 献 值 占 标 率 (%) 叠 加 背 景 后 占 标 率 (%) SO 2 0.0002 未 监 测 0.0002 0.06 0.33 NO x 0.00032 未 监 测 0.00032 0.04 0.8 粉 尘 ( 烟 尘 ) 0.00363 未 监 测 0.00363 0.07 1.73 预 测 结 果 表 明, 评 价 区 域 内 各 污 染 因 子 均 未 超 标, 影 响 程 度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内 3 关 心 点 浓 度 预 测 各 污 染 物 对 关 心 点 预 测 值 见 表 5.1-17~19 109

表 5.1-17 关 心 点 小 时 浓 度 预 测 值 因 子 项 目 本 项 目 最 大 贡 献 值 (mg/m 3 ) 背 景 值 (mg/m 3 ) 叠 加 值 (mg/m 3 ) 占 标 率 (%) 迎 春 六 组 0.00260 0.0315 0.0341 6.82 西 场 镇 初 级 中 学 0.00193 0.0307 0.03263 6.53 SO 2 石 桥 九 组 0.00292 0.0303 0.03322 6.64 光 荣 村 0.00185 0.0389 0.04075 8.15 西 场 镇 光 荣 小 学 0.00207 0.0396 0.04167 8.33 迎 春 六 组 0.00408 0.0349 0.03898 19.49 西 场 镇 初 级 中 学 0.00303 0.0346 0.03763 18.82 NOx 石 桥 九 组 0.00458 0.0371 0.04168 20.84 光 荣 村 0.0029 0.0393 0.0422 21.1 西 场 镇 光 荣 小 学 0.00325 0.0389 0.04215 21.08 迎 春 六 组 0.00049 未 监 测 0.00049 0.25 西 场 镇 初 级 中 学 0.00036 未 监 测 0.00036 0.18 氨 气 石 桥 九 组 0.00054 未 监 测 0.00054 0.27 光 荣 村 0.00034 0.1328 0.13314 66.57 西 场 镇 光 荣 小 学 0.00039 未 监 测 0.00039 0.195 迎 春 六 组 0.00054 未 监 测 0.00054 5.4 西 场 镇 初 级 中 学 0.00033 未 监 测 0.00033 3.3 H 2 S 石 桥 九 组 0.00030 未 监 测 0.0003 3 光 荣 村 0.00036 未 监 测 0.00036 3.6 西 场 镇 光 荣 小 学 0.00039 未 监 测 0.00039 3.9 110

表 5.1-18 关 心 点 日 均 浓 度 预 测 值 因 子 项 目 本 项 目 最 大 贡 献 值 (mg/m 3 ) 背 景 值 (mg/m 3 ) 叠 加 值 (mg/m 3 ) 占 标 率 (%) SO 2 NOx 粉 尘 ( 烟 尘 ) 迎 春 六 组 0.00099 0.0334 0.03439 22.93 西 场 镇 初 级 中 学 0.00027 0.0309 0.03117 20.78 石 桥 九 组 0.00050 0.0324 0.0329 21.93 光 荣 村 0.00061 0.0406 0.04121 27.47 西 场 镇 光 荣 小 学 0.00067 0.0411 0.04177 27.85 迎 春 六 组 0.00156 0.0329 0.03446 43.08 西 场 镇 初 级 中 学 0.00042 0.0334 0.03382 42.28 石 桥 九 组 0.00078 0.0359 0.03668 45.85 光 荣 村 0.00095 0.032 0.03295 41.19 西 场 镇 光 荣 小 学 0.00106 0.0331 0.03416 42.7 迎 春 六 组 0.00618 0.113 0.11918 26.48 西 场 镇 初 级 中 学 0.00416 0.113 0.11716 26.04 石 桥 九 组 0.00270 0.113 0.1157 25.71 光 荣 村 0.00354 0.111 0.11454 25.45 西 场 镇 光 荣 小 学 0.00572 0.110 0.11572 25.72 111

表 5.1-19 关 心 点 年 均 浓 度 预 测 值 因 子 项 目 本 项 目 最 大 贡 献 值 (mg/m 3 ) 背 景 值 (mg/m 3 ) 叠 加 值 (mg/m 3 ) 占 标 率 (%) SO 2 NOx 粉 尘 ( 烟 尘 ) 迎 春 六 组 0.00011 0.00011 0.18 西 场 镇 初 级 中 学 0.00003 0.00003 0.05 石 桥 九 组 0.00005 0.00005 0.083 光 荣 村 0.00006 0.00006 0.1 西 场 镇 光 荣 小 学 0.00008 0.00008 0.13 迎 春 六 组 0.00017 0.00017 0.43 西 场 镇 初 级 中 学 0.00004 0.00004 0.1 石 桥 九 组 0.00008 0.00008 0.2 光 荣 村 0.00009 0.00009 0.23 西 场 镇 光 荣 小 学 0.00012 0.00012 0.3 迎 春 六 组 0.00033 0.00033 0.16 西 场 镇 初 级 中 学 0.00009 0.00009 0.043 石 桥 九 组 0.00018 0.00018 0.086 光 荣 村 0.00025 0.00025 0.12 西 场 镇 光 荣 小 学 0.00026 0.00026 0.12 112

预 测 结 果 表 明, 各 预 测 因 子 在 敏 感 点 均 未 出 现 超 标 现 象, 对 其 影 响 程 度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内, 本 项 目 对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较 小 4 非 正 常 情 况 预 测 结 果 非 正 常 情 况 下 评 价 区 域 内 最 大 落 地 小 时 浓 度 的 预 测 结 果 详 表 5.1-20 表 5.1-20 非 正 常 情 况 下 各 污 染 物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污 染 源 名 称 锅 炉 烟 囱 破 碎 工 序 烟 囱 污 染 物 名 称 下 风 向 最 大 浓 度 (mg/m 3 ) 最 大 浓 度 处 距 源 中 心 的 距 离 (m) 评 价 标 准 (mg/m 3 )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超 标 范 围 (m) SO 2 0.02745 930 0.5 5.9 0 NOx 0.01929 930 0.20 9.6 0 烟 尘 1.147 930 0.15 254.9 7.65 500 粉 尘 0.06677 223 0.15 44.51 0 0 由 上 表 可 知, 发 生 非 正 常 排 放 时, 经 预 测 污 染 因 子 PM 10 出 现 超 标 现 象 非 正 常 工 况 关 心 点 小 时 浓 度 贡 献 值 见 表 5.1-21~ 表 5.1-22 表 5.1-21 非 正 常 工 况 关 心 点 小 时 浓 度 贡 献 值 因 子 项 目 最 大 贡 献 (mg/m 3 ) 背 景 值 (mg/m 3 ) 叠 加 值 (mg/m 3 ) 占 标 率 (%) SO 2 NOx 迎 春 六 组 0.0026 0.0315 0.0341 6.82 西 场 镇 初 级 中 学 0.00193 0.0307 0.03263 6.53 石 桥 九 组 0.00292 0.0303 0.03322 6.64 光 荣 村 0.00185 0.0389 0.04075 8.15 西 场 镇 光 荣 小 学 0.00207 0.0396 0.04167 8.33 迎 春 六 组 0.00408 0.0349 0.03898 19.49 西 场 镇 初 级 中 学 0.00303 0.0346 0.03763 18.82 石 桥 九 组 0.00458 0.0371 0.04168 20.84 光 荣 村 0.00290 0.0393 0.04220 21.10 西 场 镇 光 荣 小 学 0.00325 0.0389 0.04215 21.07 113

表 5.1-22 非 正 常 工 况 关 心 点 日 均 浓 度 贡 献 值 因 子 项 目 最 大 贡 献 (mg/m 3 ) 背 景 值 (mg/m 3 ) 叠 加 值 (mg/m 3 ) 占 标 率 (%) SO 2 NOx 粉 尘 ( 烟 尘 ) 迎 春 六 组 0.00099 0.0334 0.03439 22.93 西 场 镇 初 级 中 学 0.00027 0.0309 0.03117 20.78 石 桥 九 组 0.00050 0.0324 0.03290 21.93 光 荣 村 0.00061 0.0406 0.04121 27.47 西 场 镇 光 荣 小 学 0.00067 0.0411 0.04177 27.85 迎 春 六 组 0.00156 0.0329 0.03446 43.07 西 场 镇 初 级 中 学 0.00042 0.0334 0.03382 42.28 石 桥 九 组 0.00078 0.0359 0.03668 45.85 光 荣 村 0.00095 0.032 0.03295 41.19 西 场 镇 光 荣 小 学 0.00106 0.0331 0.03416 42.70 迎 春 六 组 0.00028 0.113 0.113 75.52 西 场 镇 初 级 中 学 0.00008 0.114 0.114 75.85 石 桥 九 组 0.00014 0.113 0.113 75.49 光 荣 村 0.00017 0.111 0.112 74.38 西 场 镇 光 荣 小 学 0.00019 0.110 0.11 74.53 由 上 表 可 知, 发 生 非 正 常 排 放 时, 经 预 测,SO 2 NOx 粉 尘 ( 烟 尘 ) 对 敏 感 点 的 污 染 贡 献 较 大, 但 均 未 出 现 超 标, 企 业 应 避 免 或 杜 绝 非 正 常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综 上, 企 业 必 须 做 好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的 日 常 维 护 与 事 故 性 排 放 的 防 护 措 施, 尽 量 避 免 事 故 排 放 的 发 生,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时, 能 及 时 维 修 并 采 取 相 应 防 护 措 施, 将 污 染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小,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做 好 防 范 工 作 : 1 平 时 注 意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的 维 护, 及 时 发 现 处 理 设 备 的 隐 患, 确 保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 开 停 检 修 要 有 预 案, 有 严 密 周 全 的 计 划, 确 保 不 发 生 非 正 常 排 放, 或 使 影 响 最 小 2 应 设 有 备 用 电 源 和 备 用 处 理 设 备 和 零 件, 以 备 停 电 或 设 备 出 现 故 障 时 保 障 及 时 更 换 使 废 气 全 部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5 对 员 工 进 行 岗 位 培 训 做 好 值 班 记 录, 实 行 岗 位 责 任 制 114

5.1.6 无 组 织 厂 界 监 控 浓 度 本 项 目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主 要 为 罐 区 和 仓 库 根 据 估 算 模 式 并 考 虑 无 组 织 废 气 厂 界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计 算 无 组 织 厂 界 浓 度,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5.1-23 表 5.1-23 无 组 织 厂 界 监 控 浓 度 预 测 结 果 污 染 物 名 称 厂 界 监 控 点 浓 度 mg/m 3 标 准 限 值 mg/m 3 是 否 超 标 粉 尘 ( 烟 尘 ) 0.00145 1.0 达 标 氨 气 0.003 1.5 达 标 H 2 S 0.00024 0.06 达 标 小 经 预 测, 项 目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在 厂 界 处 预 测 浓 度 可 达 标,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5.1.7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是 为 了 保 护 人 群 健 康, 减 少 正 常 排 放 条 件 下 大 气 污 染 物 对 居 住 区 的 环 境 影 响, 在 项 目 厂 界 以 外 设 置 的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参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2.2-2008) 推 荐 的 大 气 环 境 距 离 模 式 计 算 各 无 组 织 源 的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全 厂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5.1-24 废 气 来 源 生 物 质 燃 料 库 表 5.1-24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参 数 及 结 果 统 计 表 污 染 物 面 源 高 度 (m) 排 放 源 面 积 (m 2 ) 参 数 值 排 放 速 率 (kg/h) 评 价 标 准 (mg/m 3 ) 计 算 结 果 (m) 粉 尘 0.37 0.9 无 超 标 点 氨 气 12 31908 0.077 0.2 无 超 标 点 H 2 S 0.006 0.01 无 超 标 点 灰 渣 库 粉 尘 10 100 0.82 0.9 无 超 标 点 石 灰 石 仓 粉 尘 10 10 0.007 0.9 无 超 标 点 罐 区 氨 气 5 10 4.29 10-5 0.2 无 超 标 点 由 计 算 结 果 可 知, 无 组 织 排 放 各 大 气 污 染 物 到 达 厂 界 的 无 组 织 浓 度 限 值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及 相 关 标 准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要 求, 采 用 推 荐 模 式 计 算 的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没 有 超 出 厂 界 外 的 范 围, 因 此, 建 设 项 目 不 设 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区 域 115

5.1.8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根 据 罐 区 仓 库 等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提 出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罐 区 仓 库 与 居 住 区 之 间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L 按 下 式 计 算 : Q C 1 C 2 ) 0. 50 c m ( BL A 0.25 r L D 式 中 :Cm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mg/m 3 ) Qc 工 业 企 业 有 害 气 体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可 以 达 到 的 控 制 水 平 (kg/h) r 有 害 气 体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所 在 生 产 单 元 的 等 效 半 径 (m) L 工 业 企 业 所 需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m) A B C D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系 数, 见 表 5.1-25 表 5.1-25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系 数 表 计 算 系 数 A B C D 5 年 平 均 风 速 (m/s)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L(m) L 1000 1000<L 2000 L>2000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源 构 成 类 别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2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80 80 80 2~4 700 470 350 700 470 350 380 250 190 >4 530 350 260 530 350 260 290 190 140 <2 0.01 0.015 0.015 >2 0.021 0.036 0.036 <2 1.85 1.79 1.79 >2 1.85 1.77 1.77 <2 0.78 0.78 0.57 >2 0.84 0.84 0.76 无 组 织 废 气 源 强 见 表 5.1-24,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5.1-26 表 5.1-26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废 气 来 源 污 染 物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m) 取 值 (m) 粉 尘 2.717 50 生 物 质 燃 料 库 氨 气 4.258 50 H 2 S 7.519 50 灰 库 粉 尘 9.295 50 石 灰 石 仓 粉 尘 2.729 50 氨 水 罐 区 氨 气 0.701 50 116

无 组 织 排 放 多 种 有 害 气 体 时, 按 Qc/Cm 的 最 大 值 计 算 其 所 需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在 100m 内 时, 级 差 为 50m; 超 过 100m, 但 小 于 1000m 时, 级 差 为 100m 当 按 两 种 或 两 种 以 上 有 害 气 体 的 Qc/Cm 计 算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在 同 一 级 别 时, 该 类 工 业 企 业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提 高 一 级 根 据 计 算, 本 项 目 投 产 后 需 以 生 物 质 燃 料 库 灰 渣 库 石 灰 石 仓 氨 水 罐 区 边 界 分 别 设 置 100m 50m 50m 50m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包 络 线 范 围 见 图 3.3-1 本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范 围 内 主 要 的 居 民 已 全 部 拆 迁 完 毕 因 此, 项 目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影 响 较 小 5.1.9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及 建 议 5.1.9.1 项 目 选 址 及 总 图 布 置 的 合 理 性 和 可 行 性 由 预 测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可 知, 小 时 日 均 年 均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与 现 状 值 叠 加 后 小 于 其 标 准 值, 不 会 影 响 到 保 护 目 标 ; 非 正 常 情 况 下 排 放 废 气 未 出 现 超 标 现 象, 下 风 向 浓 度 较 高, 对 周 围 环 境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厂 方 应 加 强 生 产 及 废 气 处 理 措 施 管 理, 尽 量 减 少 项 目 废 气 的 非 正 常 排 放 该 项 目 不 需 设 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区 域 因 此, 项 目 选 址 及 总 图 布 置 是 合 理 可 行 的 5.1.9.2 大 气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该 项 目 不 需 设 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经 计 算, 本 项 目 投 产 后 需 以 生 物 质 燃 料 库 灰 渣 库 石 灰 石 仓 氨 水 罐 区 边 界 分 别 设 置 100m 50m 50m 50m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经 调 查, 防 护 距 离 范 围 内 主 要 是 规 划 工 业 用 地, 无 居 民 点 等 敏 感 目 标 5.1.9.3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综 上 所 述, 项 目 选 址 及 总 图 布 置 合 理 可 行, 采 取 的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可 以 保 证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废 气 总 量 控 制 满 足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项 目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在 厂 界 处 预 测 浓 度 可 达 标, 项 目 废 气 对 外 界 环 境 影 响 很 小, 所 采 取 的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是 可 行 的 117

5.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2.1 排 水 项 目 建 成 后, 实 施 雨 污 分 流 清 污 分 流, 由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本 项 目 排 水 主 要 包 括 : 锅 炉 排 污 水 冷 却 塔 排 水 化 水 间 反 冲 洗 水 锅 炉 排 水 降 温 井 冷 却 水 以 及 生 活 污 水 等 1 冷 却 塔 排 水 该 股 水 水 质 情 况 较 好, 作 为 清 下 水 直 接 排 入 风 景 河 2 锅 炉 排 污 水 该 股 废 水 经 沉 淀 后, 回 用 于 车 间 冲 洗 生 物 质 灰 加 湿 机 用 水 生 物 质 燃 料 库 抑 尘 洒 水 循 环 冷 却 补 水 3 化 水 间 浓 水 软 水 制 备 时 反 渗 透 装 置 产 生 的 排 水, 该 股 水 其 中 25m 3 /d 回 用 于 化 水 间 反 冲 洗, 另 63m 3 /d 回 用 于 锅 炉 排 水 降 温 井 冷 却, 不 外 排 化 水 间 反 冲 洗 水 经 中 和 沉 淀 生 活 废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与 车 间 场 地 等 冲 洗 废 水 共 15120t/a, 一 起 排 入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污 水 厂, 尾 水 达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表 1 中 一 级 A 标 准 后 排 入 北 凌 河 本 项 目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参 考 南 通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3 万 m 3 /d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及 3 万 m 3 /d 工 业 给 水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的 预 测 结 果 : 根 据 项 目 排 放 废 水 的 性 质 和 特 点, 预 测 因 子 选 择 CODCr, 评 价 河 段 为 北 凌 河, 评 价 长 度 为 上 游 500m 至 下 游 5km, 评 价 标 准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5.2.1.1 污 水 厂 正 常 排 放 情 况 预 测 污 水 厂 运 行 期, 污 水 正 常 排 放 情 况 下, 预 测 断 面 的 预 测 值 均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水 标 准 项 目 贡 献 值 较 小, 预 测 断 面 中 最 大 贡 献 值 为 0.5mg/L, 占 到 环 境 标 准 的 1.67%, 预 测 断 面 中 最 大 预 测 值 为 26.6mg/L, 占 环 境 标 准 的 88.67% 可 见, 项 目 排 放 废 水 对 纳 污 河 道 贡 献 值 较 小, 不 会 对 水 体 造 成 明 显 影 响 5.2.1.2 污 水 厂 非 正 常 排 放 情 况 预 测 (1) 污 水 厂 非 正 常 排 放 的 原 因 1 进 水 水 质 无 法 达 到 处 理 要 求, 导 致 工 艺 处 理 效 率 无 法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出 水 浓 度 超 标 ; 118

2 由 于 构 筑 物 内 处 理 设 施 发 生 故 障, 无 法 正 常 工 作, 导 致 废 水 无 法 正 常 处 理, 出 水 浓 度 超 标 ; 3 由 于 员 工 操 作 失 误, 导 致 事 故 发 生 非 正 常 排 放 的 频 率 5%( 按 18 次 / 年 ), 据 国 内 相 关 报 道, 事 故 时 间 一 般 小 于 15min, 本 次 按 每 次 约 15min 计 ) (2) 非 正 常 排 放 源 强 主 要 对 本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对 污 染 物 去 除 率 为 零 的 最 不 利 情 况 作 预 测 此 时 排 放 源 强 如 下 : 非 正 常 排 放 :Cp=1000mg/L;Qp=0.35m 3 /s (3) 非 正 常 排 放 情 况 预 测 污 水 厂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情 况 下, 预 测 断 面 的 预 测 值 均 未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Ⅳ 类 水 标 准, 在 事 故 排 放 条 件 时, 项 目 废 水 对 纳 污 河 道 的 污 染 程 度 较 大, 但 上 述 预 测 是 在 最 不 利 情 况 下, 根 据 污 水 厂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预 断 事 故 排 放 情 况 下, 本 项 目 废 水 仍 可 有 30% 以 上 的 去 除 率, 同 时 在 本 项 目 设 置 事 故 调 节 池 的 情 况 下, 发 生 上 述 最 不 利 情 况 的 概 率 很 小 尽 管 如 此, 鉴 于 上 述 废 水 非 正 常 排 放 预 测, 污 水 处 理 厂 需 加 强 日 常 的 运 行 管 理, 尽 量 避 免 事 故 的 发 生 污 水 处 理 厂 应 设 立 专 门 的 事 故 应 急 部 门, 部 门 人 员 根 据 厂 方 人 力 配 置 当 事 故 发 生 时, 迅 速 启 动 预 案, 统 一 由 事 故 应 急 部 门 指 挥 一 旦 废 水 处 理 发 生 故 障, 污 水 厂 方 面 应 立 即 通 报 地 方 政 府 和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以 及 相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各 排 污 单 位 需 利 用 自 身 的 调 节 池, 控 制 排 污, 厂 排 口 设 闸 阀, 必 须 关 闭 排 污 口 ; 同 时 为 保 证 区 域 水 体 环 境 安 全, 项 目 本 身 ( 污 水 处 理 厂 ) 应 设 事 故 调 节 池, 厂 排 口 设 闸 阀, 一 旦 事 故 发 生 必 须 同 时 关 闭 本 污 水 厂 的 排 污 口, 利 用 事 故 调 节 池 收 集 事 故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方 可 排 放 污 水 厂 事 故 调 节 池 容 积 2000m 3, 可 容 纳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天 的 处 理 水 量 污 水 厂 排 口 设 置 COD 在 线 监 测 仪, 根 据 水 质 在 线 监 测 设 备, 进 水 水 质 不 能 达 标 时, 及 时 关 闭 厂 排 口 闸 阀, 将 不 达 标 废 水 排 入 事 故 调 节 池 检 查 污 水 不 达 标 原 因, 并 及 时 排 除 将 事 故 调 节 池 废 水 处 理 后, 水 质 监 测 达 标, 再 打 开 厂 排 口 闸 门, 使 得 污 水 处 理 厂 继 续 运 行 本 拟 建 项 目 建 成 后 全 厂 每 天 接 管 排 放 污 水 50.4m 3, 占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污 水 厂 总 处 理 量 的 0.17%, 未 突 破 污 水 厂 的 处 理 能 力 本 项 目 废 水 中 经 厂 内 预 处 理 后 能 够 达 到 接 管 要 求, 如 果 本 项 目 预 处 理 设 施 出 现 问 题, 污 水 将 排 放 至 厂 内 事 故 水 119

池, 不 会 对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污 水 厂 水 处 理 构 筑 物 造 成 冲 击, 因 此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污 水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北 凌 河, 对 其 水 质 影 响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5.2.2 取 水 根 据 河 海 大 学 2015 年 7 月 编 制 的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水 资 源 论 证 报 告 书 对 取 水 环 境 影 响 的 分 析 结 论 : 1 取 水 对 区 域 水 资 源 的 影 响 作 用 很 小 ; 2 工 程 取 水 不 会 对 该 地 区 生 物 群 落 结 构 渔 业 资 源 生 物 量 和 水 生 态 环 境 造 成 明 显 影 响 ; 3 取 水 设 计 的 水 功 能 区 纳 污 能 力 未 发 生 明 显 变 化, 对 水 功 能 区 纳 污 能 力 基 本 无 影 响 5.2.2.1 对 区 域 水 资 源 的 影 响 海 安 县 2012 年 农 业 用 水 量 4.63 亿 m 3, 工 业 用 水 量 0.25 亿 m 3, 生 活 用 水 量 0.41 亿 m 3, 总 用 水 量 5.29 亿 m 3 海 安 县 多 年 平 均 地 表 水 资 源 量 3.40 亿 m 3, 地 下 水 资 源 量 0.78 亿 m 3, 多 年 平 均 入 境 水 量 3.97 亿 m 3 多 年 平 均 水 资 源 量 8.15 亿 m 3 综 合 考 虑 不 能 被 利 用 水 资 源 量 和 不 可 能 被 利 用 水 资 源 量 ( 不 能 被 利 用 水 资 源 量 是 指 不 允 许 利 用 的 水 资 源 量, 即 维 持 河 道 内 生 态 环 境 最 基 本 的 需 水 量 ; 不 可 能 被 利 用 水 资 源 量 是 指 受 种 种 因 素 限 制 而 无 法 利 用 的 水 量, 是 超 过 区 域 河 道 最 大 调 蓄 能 力 而 排 入 江 海 的 洪 水 量 ) 分 析 计 算 可 知, 海 安 县 多 年 平 均 可 利 用 量 为 1.18 亿 m 3 /a 本 项 目 取 水 约 78 万 m 3 /a, 占 区 域 可 利 用 水 量 的 0.5%, 对 区 域 水 资 源 的 影 响 作 用 很 小 5.2.2.2 对 水 生 态 的 影 响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水 资 源 论 证 导 则 ( 试 行 ) (SL/322-2013) 对 河 流 生 态 水 量 的 基 本 要 求, 北 方 河 流 生 态 基 流 指 标 原 则 上 不 得 小 于 多 年 年 均 流 量 的 10%, 枯 水 时 段 应 不 得 低 于 同 期 流 量 均 值 的 20%; 水 资 源 丰 沛 地 区 建 设 项 目 取 水 可 控 制 在 规 划 的 水 资 源 可 利 用 量 范 围 内 本 项 目 属 于 水 资 源 丰 沛 地 区, 工 程 取 水 量 为 78 万 m³/a, 项 目 取 水 河 段 风 景 河 97% 保 证 率 下 来 水 量 为 1195 万 m³/a, 项 目 取 水 量 120

仅 为 风 景 河 97% 保 证 率 下 来 水 量 的 6.5%, 因 此 工 程 取 水 不 会 对 取 水 河 段 生 态 环 境 需 水 量 产 生 影 响 取 水 口 附 近 没 有 丰 富 的 水 生 植 物 且 无 受 保 护 的 珍 稀 鱼 类, 取 水 河 段 不 是 鱼 类 产 卵 繁 殖 区 及 重 要 的 索 饵 场 所, 取 水 不 会 改 变 收 纳 水 体 水 质 因 此, 工 程 取 水 不 会 对 该 地 区 生 物 群 落 结 构 渔 业 资 源 生 物 量 和 水 生 态 环 境 造 成 明 显 影 响 5.2.2.3 对 水 功 能 区 纳 污 能 力 的 影 响 根 据 省 水 利 厅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关 于 水 功 能 区 纳 污 能 力 和 限 制 排 污 总 量 的 意 见 可 知, 栟 茶 运 河 海 安 农 业 用 水 区 和 栟 茶 运 河 海 安 工 业 农 业 用 水 区 的 纳 污 能 力 为 COD:1876t/a, 氨 氮 100t/a 根 据 收 集 到 的 水 文 信 息, 利 用 零 维 模 型 计 算 取 水 后, 取 水 影 响 范 围 内 水 功 能 区 的 纳 污 能 力 取 水 后 栟 茶 运 河 海 安 工 业 农 业 用 水 区 的 纳 污 能 力 为 COD:1874.9t/a, 氨 氮 99.9t/a 取 水 后 COD 纳 污 能 力 变 化 量 占 水 功 能 区 纳 污 能 力 的 0.06%, 氨 氮 纳 污 能 力 变 化 量 占 水 功 能 区 纳 污 能 力 的 0.1% 取 水 设 计 的 水 功 能 区 纳 污 能 力 未 发 生 明 显 变 化, 对 水 功 能 区 纳 污 能 力 基 本 无 影 响 5.2.2.4 结 论 本 工 程 年 取 水 量 为 78 万 吨, 仅 为 风 景 河 97% 保 证 率 下 来 水 量 的 6.5%, 对 区 域 水 资 源 的 影 响 作 用 很 小 取 水 口 头 部 顶 高 程 为 -0.5m, 能 够 满 足 97% 保 证 率 取 水 要 求 取 水 河 段 水 质 都 能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水 质 状 况 良 好, 满 足 项 目 取 水 要 求 项 目 取 水 对 其 他 用 户 不 会 产 生 影 响, 取 水 河 段 河 势 稳 定, 项 目 取 水 对 泥 沙 情 势 也 不 会 产 生 影 响, 因 此 本 项 目 取 水 水 源 是 可 靠 的 5.3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3.1 噪 声 源 强 本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引 送 风 机 发 电 机 汽 轮 机 破 碎 机 空 压 机 主 变 压 器 真 空 泵 冷 却 塔 等 高 噪 声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约 75~110dB(A), 噪 声 设 备 声 压 级 见 表 3.6-13 建 设 方 拟 采 取 安 装 消 声 器 基 础 固 定 减 震 等 措 施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干 扰 121

5.3.2 预 测 内 容 预 测 范 围 为 厂 界, 预 测 时 段 为 正 常 生 产 运 营 期 最 终 的 厂 界 噪 声 是 本 项 目 的 新 增 噪 声 设 备 的 噪 声 影 响 值 与 环 境 噪 声 背 景 值 的 叠 加 结 果 5.3.3 声 环 境 质 量 预 测 及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的 技 术 要 求, 本 次 评 价 采 取 导 则 上 推 荐 模 式 (1) 声 级 计 算 建 设 项 目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等 效 声 级 贡 献 值 (Leq g) 计 算 公 式 : 1 0.1LAi L eqg 10lg( ti 10 ) T 式 中 :Leqg 建 设 项 目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的 等 效 声 级 贡 献 值,dB(A); LAi i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A 声 级,dB(A); T 预 测 计 算 的 时 间 段,s; ti i 声 源 在 T 时 段 内 的 运 行 时 间,s (2) 预 测 点 的 预 测 等 效 声 级 (L eq ) 计 算 公 式 i Leq 10 lg(10 0.1L eqg 0.1Leqb 10 ) 式 中 :L eq g 建 设 项 目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的 等 效 声 级 贡 献 值,dB(A); L eqb 预 测 点 的 背 景 值,dB(A) (3) 户 外 声 传 播 衰 减 计 算 a. 户 外 声 传 播 衰 减 包 括 几 何 发 散 (Adiv) 大 气 吸 收 (Aatm) 地 面 效 应 (Agr) 屏 障 屏 蔽 (Abar) 其 他 多 方 面 效 应 (Amisc) 引 起 的 衰 减 在 已 知 距 离 无 指 向 性 点 声 源 参 考 点 r0 处 的 倍 频 带 ( 用 63Hz 到 8KHz 的 8 个 标 称 倍 频 带 中 心 频 率 ) 声 压 级 Lp(r0) 和 计 算 出 参 考 点 (r0) 和 预 测 点 (r) 处 之 间 的 户 外 声 传 播 衰 减 后, 预 测 点 8 个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可 用 下 式 计 算 : L( p r) L( p r 0 )( Adiv Aatm Agr Amisc) b. 预 测 点 的 A 声 级 LA(r)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即 将 8 个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合 成, 计 算 出 预 测 点 的 A 声 级 (LA(r)) LA( r) 10lg 8 i 1 10 0.1 Lpi ( r) Li 122

式 中 :L Pi (r) 预 测 点 (r) 处, 第 i 倍 频 带 声 压 级,dB; ΔLi 第 i 倍 频 带 的 A 计 权 网 络 修 正 值,dB c. 在 只 考 虑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时, 可 用 如 下 公 式 计 算 : LA(r)=LA(r0)-Adiv (4) 点 声 源 的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a. 无 指 向 性 点 声 源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的 基 本 公 式 是 : LP(r)=LP(r0)-20lg(r/r0) (1) 上 式 中 第 二 项 表 示 了 点 声 源 的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 Adiv = 20lg(r/r0) (2) 如 果 已 知 点 声 源 的 倍 频 带 声 功 率 级 Lw 或 A 声 功 率 级 (LAW), 且 声 源 处 于 自 由 声 场, 则 公 式 (1) 等 效 公 式 为 (3) 或 (4): LP(r)=Lw-20lg(r)-11 (3) LA(r)=LAw-20lg(r)-11 (4) 如 果 已 知 点 声 源 的 倍 频 带 声 功 率 级 Lw 或 A 声 功 率 级 (LAW), 且 声 源 处 于 自 由 声 场, 则 公 式 (1) 等 效 公 式 为 (5) 或 (6): LP(r)=Lw-20lg(r)-8 (5) LA(r)=LAw-20lg(r)-8 (6) b. 具 有 指 向 性 点 声 源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的 基 本 公 式 是 : 声 源 在 自 由 空 间 中 辐 射 声 波 时, 其 强 度 分 布 的 一 个 主 要 特 性 是 指 向 性 例 如, 喇 叭 发 声, 其 喇 叭 正 前 方 声 音 大, 而 侧 面 或 背 面 就 小 对 于 自 由 空 间 的 点 声 源, 其 在 某 一 θ 方 向 上 距 离 r 处 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LP(r0)): LP(r0)=Lw-20lg r+dⅠθ -11 (7) 式 中 : DⅠθ θ 方 向 上 的 指 向 性 指 数,DⅠθ=10lgRθ; Rθ 指 向 性 因 数, 指 向 性 Rθ=Ⅰθ/Ⅰ; Ⅰ 所 有 方 向 上 的 平 均 声 强,W/m2; Ⅰθ 某 一 θ 方 向 上 的 声 强,W/m2 按 公 式 (1) 计 算 具 有 指 向 性 点 声 源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时, 式 中 的 LP(r) 和 LP(r0) 必 须 是 同 一 方 向 上 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123

c. 反 射 体 引 起 的 修 正 (ΔLr) 当 点 声 源 与 预 测 点 处 在 反 射 体 同 侧 附 近 时, 到 达 预 测 点 的 声 级 是 直 达 声 与 反 射 声 叠 加 的 结 果, 从 而 使 预 测 点 声 级 增 高 当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需 考 虑 反 射 体 引 起 的 声 级 增 高 : 1) 反 射 体 表 面 光 滑, 坚 硬 的 2) 反 射 体 尺 寸 远 远 大 于 所 有 声 波 波 长 λ 3) 入 射 角 θ<85 rr-rd>>λ 反 射 引 起 的 修 正 量 ΔLr 与 rr/rd 有 关 (rr=ip rd=sp), 可 按 下 表 计 算 : 表 5.3-1 反 射 体 引 起 的 修 正 量 r r /r d 1 1 1 >2.5 (5) 预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db) 3 2 1 0 噪 声 在 室 外 空 间 的 传 播, 由 于 受 到 遮 挡 物 的 隔 断, 各 种 介 质 的 吸 收 与 反 射, 以 及 空 气 介 质 的 吸 收 等 物 理 作 用 而 逐 渐 减 弱 为 了 简 化 计 算 条 件 并 能 考 虑 到 最 不 利 因 素, 计 算 时 只 考 虑 噪 声 随 距 离 的 衰 减 各 声 源 与 预 测 点 间 的 距 离 见 表 3.3.11-10 只 考 虑 距 离 衰 减 时 噪 声 源 对 厂 界 噪 声 贡 献 值 见 表 5.3-2 表 5.3-2 距 离 衰 减 对 各 预 测 点 的 影 响 值 表 单 位 :db(a) 位 置 噪 声 源 名 称 降 噪 后 源 强 数 量 ( 台 / 套 ) 东 厂 界 南 厂 界 西 厂 界 北 厂 界 循 环 泵 房 循 环 水 泵 70 2 给 水 泵 62 2 冷 却 塔 区 域 冷 却 塔 80 1 主 厂 房 汽 轮 机 70 2 除 氧 器 65 1 破 碎 机 65 4 风 机 70 1 空 压 机 70 2 锅 炉 排 气 ( 短 95 1 时 间 ) 与 背 景 值 叠 加 后 各 测 点 噪 声 最 终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5.3-3 36.22 34.12 39.0 43.18 124

表 5.3-3 与 背 景 值 叠 加 后 各 测 点 噪 声 最 终 预 测 结 果 表 单 位 :db(a) 项 目 东 厂 界 南 厂 界 西 厂 界 北 厂 界 标 准 值 贡 献 值 36.22 34.12 39.0 43.18 / 背 景 值 昼 51.1 51.6 54.3 52.4 65 夜 42 40.5 43.8 40.2 55 叠 加 值 昼 51.2 51.7 54.4 52.8 65 夜 42.8 41.2 44.8 44.3 55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在 项 目 噪 声 源 影 响 下, 四 个 厂 界 中 昼 夜 间 噪 声 均 满 足 3 类 区 标 准 要 求 5.4 固 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有 炉 渣 生 物 质 灰 污 水 处 理 污 泥 及 生 活 垃 圾 等, 均 属 于 一 般 固 废, 固 废 产 生 情 况 见 表 3.6-19 (1) 炉 渣 生 物 质 灰 : 项 目 产 生 炉 渣 生 物 质 灰 中 含 有 钾 镁 磷 和 钙 等 对 土 壤 有 利 的 成 份, 因 而 可 以 用 于 农 业 肥 料 项 目 灰 渣 用 罐 车 或 是 打 包 后 用 汽 车 运 输 至 用 户 综 合 利 用, 运 输 过 程 不 产 生 扬 尘 ; 运 至 用 户 直 接 综 合 利 用, 不 堆 放, 防 止 二 次 扬 尘 因 此, 项 目 炉 渣 生 物 质 灰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2)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冷 却 塔 沉 积 污 泥 截 留 粉 尘 生 活 垃 圾 :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冷 却 塔 沉 积 污 泥 截 留 粉 尘 生 活 垃 圾 属 于 一 般 固 废,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收 集 处 理, 都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产 生 固 废 均 能 得 到 妥 善 处 置,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5.5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5.1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5.5.1.1 区 域 地 层 (1) 前 第 四 纪 地 层 本 区 属 扬 子 地 层 区, 据 地 表 露 头 和 钻 孔 揭 示, 区 域 上 前 第 四 纪 地 层 主 要 有 古 生 界 泥 盆 系 石 炭 系 二 叠 系, 中 生 界 三 叠 系 侏 罗 系 白 垩 系, 以 及 古 近 系 和 新 近 系 南 通 地 区 除 狼 山 一 带 有 泥 盆 系 砂 岩 出 露 外, 其 余 均 被 第 四 系 松 散 沉 积 物 覆 盖 前 第 四 纪 地 层 主 要 岩 性 特 征 见 表 1 评 估 区 附 近 基 岩 地 层 为 古 近 系 中 上 统 三 垛 组, 其 上 为 厚 800~1200m 的 新 近 系 和 第 四 系 松 散 沉 积 物 125

(2) 第 四 纪 地 层 评 估 区 附 近 第 四 纪 地 层 厚 300 余 米, 可 分 为 下 中 上 更 新 统 和 全 新 统 下 更 新 统 (Q1): 顶 界 埋 深 一 般 在 200~250m, 厚 度 70m 左 右, 岩 性 主 要 为 棕 黄 色 青 灰 色 致 密 粉 质 粘 土 及 灰 色 灰 黄 色 中 细 砂 中 粗 砂, 属 河 流 相 沉 积 含 水 砂 层 构 成 区 内 第 Ⅲ 承 压 含 水 层 中 更 新 统 (Q2): 上 段 为 河 湖 相, 下 段 以 汊 河 道 相 堆 积 为 主 顶 界 埋 深 一 般 在 100~150m, 厚 度 一 般 70~80m 岩 性 以 黄 褐 青 灰 色 粉 质 粘 土 为 主, 夹 灰 色 中 细 砂 含 水 砂 层 构 成 区 内 第 Ⅱ 承 压 含 水 层 上 更 新 统 (Q3): 为 一 套 海 陆 交 互 相 沉 积, 顶 板 埋 深 一 般 在 30~40m, 厚 度 一 般 70~100m 岩 性 以 较 厚 的 粉 细 砂 中 粗 砂 为 主, 间 夹 有 一 定 厚 度 的 灰 色 粉 质 粘 土 含 水 砂 层 构 成 区 内 第 Ⅰ 承 压 含 水 层 全 新 统 (Q4): 近 地 表 广 泛 分 布, 厚 度 40m 左 右 为 近 一 万 年 来 的 长 江 三 角 洲 相 沉 积, 上 部 为 灰 色 灰 黄 色 粉 质 粘 土, 中 部 为 粉 砂 细 砂, 底 部 多 为 淤 泥 质 粉 质 粘 土 或 淤 泥 质 粉 砂 5.5.1.2 地 质 构 造 与 区 域 地 壳 稳 定 性 (1) 地 质 构 造 估 区 所 在 的 海 安 地 区 构 造 上 位 于 扬 子 准 地 台 下 扬 子 台 褶 带 海 安 凹 陷 内, 新 生 代 为 强 烈 沉 降 凹 陷 区 ( 海 安 凹 陷 ), 走 向 北 东 北 东 东 向, 其 北 以 姜 堰 四 灶 断 裂 与 泰 州 凸 起 和 梁 垛 低 凸 起 接 壤, 南 东 以 靖 江 如 皋 断 裂 及 栟 茶 河 断 裂 ( 河 口 断 裂 ) 与 南 通 隆 起 相 邻 126

表 5.4-1 前 第 四 纪 地 层 简 表 界 系 统 组 代 号 厚 度 (m) 主 要 岩 性 特 征 新 生 界 中 生 界 古 生 界 新 近 系 N >50 棕 红 浅 紫 褐 黄 色 粘 土 亚 粘 土 夹 含 砾 中 粗 砂 粉 细 砂, 有 的 地 段 夹 玄 武 岩 古 近 系 E >1000 泥 岩 砂 岩 砂 砾 岩 为 主 白 垩 系 上 统 浦 口 组 K2p >500 侏 罗 系 上 统 J3 >400 三 迭 系 下 统 T1 600± 二 叠 系 上 统 下 统 长 兴 组 P2c 16 龙 潭 组 P2l 110± 堰 桥 组 P1y 150-280 孤 峰 组 P1g 15± 栖 霞 组 P1q 90± 石 炭 系 C 220± 泥 盆 系 上 统 五 通 组 D3w 60q 中 下 统 茅 山 群 D1-2ms >150 未 见 底 上 部 棕 黄 棕 红 色 细 砂 岩 细 粉 砂 岩 下 部 棕 黄 色 砾 岩 上 部 紫 灰 色 杂 色 凝 灰 质 砾 岩 下 部 灰 绿 灰 褐 色 安 山 岩 粗 安 岩 上 部 褐 黄 灰 色 薄 层 灰 岩 薄 层 凝 灰 岩 中 部 为 浅 红 棕 色 厚 层 灰 岩 灰 灰 黑 色 不 纯 灰 岩 夹 泥 岩 碎 块 深 灰 色 砂 岩 粉 砂 岩 砂 质 泥 岩 泥 岩 夹 薄 煤 层 浅 灰 灰 色 细 中 粒 砂 岩 灰 黑 色 灰 岩 泥 灰 岩 粉 砂 质 泥 岩 深 灰 色 泥 岩 夹 泥 灰 岩 薄 层 灰 黑 色 含 燧 石 灰 岩 夹 薄 层 钙 质 泥 岩 中 上 部 为 灰 色 球 状 灰 岩 结 晶 灰 岩 白 云 岩 下 部 为 灰 黄 杂 色 细 砂 岩 粉 砂 岩 泥 岩 灰 白 浅 棕 红 色 中 粗 粒 石 英 砂 岩 含 砾 石 英 砂 岩 灰 白 紫 红 色 中 细 粒 石 英 砂 岩 夹 泥 质 粉 砂 岩 或 粉 砂 质 泥 岩 为 负 异 常 带 向 海 延 伸 凹 陷 区 新 近 系 及 第 四 系 厚 度 在 曲 塘 附 近 达 3000 米 新 近 纪 至 第 四 纪 南 通 地 区 以 整 体 缓 慢 沉 降 为 主, 局 部 有 短 暂 的 振 荡 式 上 升 断 裂 构 造 比 较 复 杂, 附 近 最 主 要 的 断 裂 有 : 1 靖 江 如 皋 断 裂 : 北 东 向, 自 常 州 地 区 金 坛 县 经 靖 江 生 祠 镇 进 入 南 通, 途 经 如 皋, 在 如 城 镇 北 东 河 口 镇 附 近 被 河 口 断 裂 切 割 后 变 为 北 东 东 向, 经 苯 茶 后 入 海 其 北 侧 为 海 安 凹 陷, 南 侧 为 南 通 隆 起 该 断 裂 是 一 条 活 动 时 间 长 规 模 大 呈 阶 段 性 变 化 控 制 地 层 多 的 区 域 性 深 大 断 裂 127

2 栟 茶 河 断 裂 ( 河 口 断 裂 ): 长 约 l00km, 近 东 西 向, 从 海 安 县 城 东 向 栟 茶 南 侧 延 伸, 可 能 向 西 延 伸 至 曲 塘 姜 堰 一 带, 向 东 在 如 东 洋 口 港 附 近 入 海 与 勿 一 凹 陷 南 侧 断 裂 相 接 断 层 面 北 倾, 正 断 层, 属 基 底 断 裂 其 北 侧 为 海 安 凹 陷, 南 侧 为 南 通 隆 起, 断 裂 南 北 两 侧 沉 积 存 在 巨 大 差 异 该 断 裂 为 一 条 多 期 活 动 的 生 长 断 裂, 有 关 物 探 解 译 资 料 认 为 该 断 裂 是 一 条 古 近 纪 和 新 近 纪 一 直 在 活 动 的 正 断 层 3 长 新 姜 堰 断 裂 : 北 西 向, 位 于 俞 家 垛 姜 堰 市 长 新 镇 一 带, 该 断 裂 带 在 重 力 图 上 以 梯 级 带 异 常 为 主 要 特 征, 其 两 侧 北 东 向 断 裂 以 及 古 近 纪 地 层 被 错 断 而 不 连 续, 并 造 成 孤 山 背 斜 北 东 端 断 失 该 断 裂 为 一 条 燕 山 晚 期 以 来 强 烈 活 动 的 右 旋 平 移 断 裂 (2) 地 震 活 动 评 估 区 及 其 周 边 地 区 位 于 华 北 地 震 区 长 江 中 下 游 南 黄 海 地 震 带 内, 属 中 强 地 震 活 动 区, 地 震 活 动 总 体 上 显 示 为 海 强 陆 弱 的 特 点, 地 震 分 布 明 显 受 区 域 构 造 方 向 的 控 制, 波 及 本 区 最 频 繁 的 是 南 黄 海 南 部 坳 陷 中 的 一 些 中 强 震, 影 响 南 通 地 区 的 烈 度 为 Ⅴ 度 左 右 南 通 陆 缘 区 内 历 史 上 发 生 最 强 的 地 震 是 1615 年 3 月 1 日 狼 山 5 级 地 震 其 余 皆 为 小 震, 频 度 低, 强 度 弱 根 据 中 国 地 震 参 数 区 划 图 (GB18306 2001) 国 家 标 准, 海 安 县 城 附 近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为 0.10g,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Ⅶ 度 综 上 所 述, 本 区 新 构 造 运 动 主 要 表 现 为 大 范 围 的 持 续 缓 慢 沉 降 和 局 部 短 暂 的 振 荡 式 升 降 特 点, 第 四 系 厚 度 较 大, 分 布 稳 定, 地 震 活 动 频 度 低 强 度 弱, 属 区 域 地 壳 较 稳 定 区 5.5.1.3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 一 ) 地 下 水 类 型 与 含 水 层 ( 岩 ) 组 特 征 评 价 区 基 岩 出 露 面 积 较 小, 主 要 以 白 垩 系 紫 红 色 砂 页 岩 为 主, 透 水 性 差, 地 下 水 主 要 是 储 存 在 第 四 系 松 散 堆 积 层 中 的 孔 隙 水 根 据 储 水 介 质 特 征, 地 下 水 可 分 为 孔 隙 水 和 裂 隙 水 二 种 类 型 (1) 孔 隙 水 孔 隙 水 呈 层 状 赋 存 于 第 四 系 松 散 层 内, 主 要 分 布 在 长 江 沿 岸 及 滁 河 河 谷 中, 根 据 含 水 层 埋 藏 条 件 与 水 理 特 征 可 分 潜 水 和 微 承 压 水 二 个 含 水 层 组 128

1 潜 水 含 水 层 组 除 低 山 丘 陵 基 岩 出 露 地 区 以 外, 其 余 地 区 均 有 分 布, 含 水 层 主 要 由 亚 粘 土 和 亚 砂 土 层 组 成, 局 部 地 区 夹 有 粉 砂 薄 层, 含 水 层 厚 度 10~30m, 差 异 较 大, 受 古 地 貌 控 制, 因 岩 性 颗 粒 较 细, 富 水 性 较 差, 岗 地 区 单 井 涌 水 量 一 般 小 于 10m3/d, 漫 滩 区 单 井 涌 水 量 10~100m 3 /d; 水 位 埋 深 随 微 地 貌 形 态 而 异, 丰 水 期 一 般 在 1.0~3.0m 之 间, 随 季 节 变 化, 雨 季 水 位 上 升 旱 季 水 位 下 降, 年 变 幅 1.0~2.0m 水 质 上 部 较 好 下 部 较 差, 多 为 HCO3-Ca Mg 型 淡 水, 矿 化 度 小 于 1.0g/L, 主 要 接 受 大 气 降 水 入 渗 补 给 地 下 水 流 向 由 西 部 东 北 部 岗 地 区 流 向 中 南 部 平 原 区, 补 给 源 主 要 是 气 降 水 和 地 表 水 系 入 渗 2 微 承 压 水 含 水 层 组 主 要 分 布 在 中 南 部 平 原 区 和 沿 长 江 漫 滩 区, 分 布 范 围 受 基 底 起 伏 的 控 制, 由 河 流 冲 积 层 组 成, 含 水 层 岩 性 主 要 为 粉 细 砂, 沿 江 底 部 分 布 有 中 粗 砂 及 含 砾 砂 层 含 水 层 厚 度 一 般 为 10~15m, 但 在 古 河 道 区 可 达 30m 左 右 结 构 上 具 有 上 细 下 粗 的 沉 积 韵 律 地 下 水 富 水 性 由 长 江 古 河 道 控 制, 单 井 涌 水 量 一 般 在 100~1000m 3 /d 左 右, 沿 江 一 带 可 大 于 1000m 3 /d, 由 南 往 北 减 小, 单 井 涌 水 量 300m 3 /d 左 右 丰 水 期 含 水 层 承 压 水 头 埋 深 1.5~2.0m 左 右, 随 季 节 变 化, 年 水 位 变 幅 1.0m 左 右 微 承 压 水 与 潜 水 有 一 定 的 水 力 联 系, 其 补 给 源 主 要 是 上 部 潜 水 越 流 ( 间 接 接 大 气 降 水 入 渗 ) 和 长 江 水 体 入 渗, 排 泄 主 要 是 人 工 开 采, 但 评 价 区 及 其 附 近 地 区 地 下 水 开 采 量 很 少 受 沉 积 环 境 影 响, 地 下 水 水 质 较 差, 水 中 铁 离 子 砷 离 子 含 量 超 过 饮 用 水 卫 生 准 标, 一 般 不 能 直 接 饮 用 (2) 基 岩 裂 隙 水 裂 隙 水 主 要 赋 存 于 坚 硬 半 坚 硬 岩 石 构 造 裂 隙 中, 其 富 水 性 受 多 种 因 素 控 制, 其 中 岩 性 断 裂 构 造 起 主 导 作 用, 一 般 情 况 下 坚 硬 的 砂 砾 岩 石 英 砂 岩 在 褶 皱 断 裂 等 构 造 活 动 中 易 产 生 破 裂, 形 成 较 多 的 透 水 或 贮 水 裂 缝, 赋 存 有 一 定 量 地 下 水 而 半 坚 硬 的 泥 岩 页 岩 破 碎 后 裂 隙 多 被 充 填, 不 易 形 成 张 性 裂 隙, 透 水 性 较 差 区 内 碎 屑 岩 主 要 为 中 生 界 白 垩 系 泥 岩 泥 质 粉 砂 岩 粉 细 砂 岩 紫 红 色 砾 岩 等 属 半 坚 硬 岩 石, 泥 质 含 量 高, 虽 经 历 多 次 构 造 运 动, 裂 隙 发 育, 但 以 压 扭 性 为 主, 多 被 泥 质 充 填, 透 水 性 较 差, 由 于 评 价 区 碎 屑 岩 出 露 面 积 很 小, 汇 水 条 件 差, 因 而 富 水 性 较 差, 单 井 涌 水 量 一 般 小 于 100m 3 /d, 基 本 不 含 水, 可 视 129

为 隔 水 层, 形 成 评 价 区 的 隔 水 基 底 评 价 区 内 无 地 下 水 生 活 用 水 供 水 水 源 地 地 下 水 主 要 用 于 居 民 洗 涤 或 生 活 辅 助 性 用 水, 其 开 发 利 用 活 动 较 少 ( 二 ) 地 下 水 动 态 与 补 迳 排 条 件 评 价 区 基 岩 裂 隙 水 不 发 育, 基 本 不 含 水, 可 视 为 相 对 隔 水 层, 因 而 基 岩 裂 隙 水 水 位 动 态 及 其 补 迳 排 条 件 暂 不 研 究 (1) 水 位 动 态 1 潜 水 : 丰 水 期 评 价 区 潜 水 位 埋 深 一 般 在 1.0~3.0 米 之 间, 随 季 节 变 化, 雨 季 水 位 上 升, 旱 季 水 位 下 降, 水 位 年 变 幅 1.5~2.0m 大 气 降 雨 入 渗 是 潜 水 主 要 补 给 源, 其 水 位 动 态 类 型 属 于 大 气 降 水 入 渗 补 给 型 2 微 承 压 水 : 主 要 分 布 在 沿 长 江 漫 滩 区 和 滁 河 河 谷 平 原, 分 布 面 积 较 小, 丰 水 期 承 压 水 头 1.5~2.0m 之 间, 略 具 有 微 承 压 性 深 层 地 下 水 主 要 接 受 上 层 越 流 补 给 及 北 部 岗 地 的 侧 向 补 给, 人 工 开 采 为 其 主 要 排 泄 方 式, 水 位 动 态 受 人 工 开 采 制 约 和 影 响 (2) 补 迳 排 条 件 评 价 区 降 水 入 渗 补 给 条 件 较 差, 岗 地 区 包 气 带 岩 性 为 上 更 新 统 亚 粘 土, 透 水 性 较 差, 平 原 区 包 气 带 岩 性 也 以 淤 泥 质 亚 砂 土 或 淤 泥 质 亚 粘 土, 透 水 性 也 一 般, 因 而 地 下 水 补 给 量 有 限 评 价 区 地 下 水 主 要 降 水 补 给, 一 般 是 降 雨 后 即 得 到 入 渗 补 给, 地 下 水 水 位 上 升, 上 升 幅 度 受 降 雨 量 控 制, 呈 现 同 步 变 化 ( 见 图 5.5-1) 图 5.5-1 潜 水 位 与 降 水 关 系 图 评 价 区 孔 隙 水 位 ( 高 程 ) 一 般 在 5~25m 左 右, 受 地 貌 控 制, 即 地 势 高 的 地 区 130

水 位 较 高, 地 势 低 的 地 区 相 对 较 低, 地 下 水 由 地 势 高 的 地 区 流 向 地 势 底 的 地 区 评 价 区 水 系 均 处 于 地 势 相 对 较 低 的 地 区, 地 下 水 总 体 上 有 西 北 和 东 北 向 评 价 区 地 势 较 低 的 中 南 部 汇 流, 临 江 地 段 一 般 情 况 下 是 地 下 水 向 河 水 排 泄, 但 在 7 8 9 月 雨 季 时, 长 江 水 位 较 高, 在 长 江 水 补 给 地 下 水, 根 据 区 域 地 下 水 动 态 监 测 资 料, 绘 制 潜 水 位 与 长 江 水 位 关 系 过 程 曲 线 见 图 5.5-2 图 5.5-2 潜 水 位 与 长 江 水 位 关 系 过 程 曲 线 图 由 于 评 价 区 内 浅 层 地 下 水 水 质 较 差, 基 本 上 不 开 采 地 下 水, 地 下 水 主 要 消 耗 于 蒸 发, 处 于 原 始 的 降 水 ~ 入 渗 ~ 蒸 发 ( 或 排 入 长 江 ) 的 就 地 循 环 状 态 5.5.1.4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评 价 区 位 于 海 安 县, 地 形 简 单, 长 江 河 谷 漫 滩 平 原, 地 貌 类 型 单 一,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虽 然 较 好, 但 工 程 地 质 条 件 较 差, 软 土 发 育 本 地 区 地 质 灾 害 不 甚 发 育, 地 质 环 境 条 件 属 于 中 等 复 杂 程 度 级 别, 存 在 的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主 要 是 易 产 生 地 下 水 污 染 与 水 质 恶 化 5.5.2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拟 建 工 程 首 先 从 污 染 源 着 手, 尽 量 减 少 废 水 排 放 量, 降 低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 正 常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污 水 及 事 故 状 态 下 污 水 全 部 经 封 闭 管 道 收 集 后 进 行 处 理, 进 一 步 减 少 污 染 物 浓 度 ; 厂 区 内 地 面 采 取 了 防 渗 措 施 因 此, 本 项 目 只 要 按 设 计 要 求, 精 心 施 工, 保 证 质 量, 各 污 水 处 理 措 施 罐 区 输 送 管 线 的 防 渗 性 能 较 高 在 充 分 落 实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的 各 地 下 水 防 治 措 施 保 证 施 工 质 量 强 化 日 常 管 理 后, 正 常 运 行 过 程 中 拟 建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影 响 较 小 131

5.6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接 入 系 统 送 变 电 工 程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电 磁 辐 射 影 响 在 电 能 输 送 过 程 中, 由 于 导 线 之 间 导 线 与 地 面 之 间 存 在 较 大 的 电 位 差, 因 此 将 在 架 空 线 路 周 围 空 间 相 应 形 成 极 低 频 ( 工 频,50Hz) 的 电 磁 场 ; 由 于 电 流 的 磁 场 效 应 还 将 在 线 路 周 围 空 间 形 成 工 频 磁 场,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另 外, 架 空 线 路 的 电 晕 放 电 间 隙 放 电 ( 火 花 放 电 ) 等 会 引 起 无 线 电 干 扰 电 晕 干 扰 主 要 造 成 对 附 近 居 民 的 收 音 机 电 视 机 等 电 器 的 干 扰, 对 电 视 频 段 接 收 产 生 干 扰 的 主 要 是 火 花 放 电 电 晕 现 象 会 在 项 目 投 入 运 行 后 逐 步 减 弱 并 趋 向 稳 定 拟 建 工 程 建 设 的 的 110kv 升 压 站 110kV 接 入 系 统 需 另 行 申 报 另 行 评 价, 不 在 本 次 评 价 范 围 内 5.7 生 物 质 燃 料 收 购 暂 存 和 运 输 环 节 影 响 分 析 5.7.1 生 物 质 燃 料 收 集 和 运 输 模 式 本 项 目 所 用 燃 料 由 建 设 单 位 自 行 负 责 组 织 收 购 加 工 储 存 及 运 输 由 专 用 生 物 质 运 输 车 运 至 发 电 厂 堆 场 贮 存 在 拟 建 项 目 投 产 之 前, 建 设 单 位 寻 找 了 已 经 有 收 购 秸 秆 资 源 经 验 有 为 电 厂 服 务 经 验 的 经 纪 人, 并 与 其 签 订 了 燃 料 供 货 协 议, 商 定 燃 料 质 量 和 价 格 标 准 燃 料 数 量 以 及 交 易 方 式, 具 体 收 集 方 式 主 要 为 以 下 几 种 秸 秆 :1 联 合 收 割 机 收 割 作 物 或 人 工 收 割 作 物 - 作 物 秸 秆 田 间 晾 晒 - 作 物 秸 秆 田 间 晾 晒 - 人 工 收 集 秸 秆 ( 或 者 采 用 打 捆 机 收 集 )- 运 输 到 收 购 站 - 固 定 打 包 机 打 包 - 运 输 到 电 厂 或 自 建 收 购 站 ;2 联 合 收 割 机 收 割 作 物 - 作 物 秸 秆 田 间 晾 晒 - 移 动 捡 拾 秸 秆 中 密 度 打 小 捆 - 运 输 到 拟 建 项 目 树 皮 :1 木 材 加 工 厂 原 木 - 木 材 加 工 厂 加 工 - 树 皮 - 树 皮 晾 晒 - 燃 料 经 纪 人 收 购 - 运 输 到 收 购 站 -- 打 捆 - 运 输 到 电 厂 或 电 厂 自 荐 收 储 站 5.7.2 生 物 质 燃 料 贮 存 和 运 输 环 节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7.2.1 贮 存 环 节 影 响 分 析 由 于 秸 秆 本 身 是 固 态 物 料, 收 购 后 将 打 包 后 干 燥 的 秸 秆 通 过 车 辆 运 入 厂 区, 厂 区 通 过 称 重 后 在 放 在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1) 因 秸 秆 树 皮 属 于 易 燃 物 质, 在 天 气 干 燥 是 情 况 下 特 别 容 易 引 发 火 灾, 132

为 了 保 证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安 全, 建 设 单 位 在 厂 区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设 置 固 定 消 防 炮 系 统 室 外 消 火 栓 手 提 和 推 车 式 干 粉 灭 火 器 (2) 秸 秆 树 皮 装 卸 过 程 以 及 有 风 天 气 会 有 无 组 织 粉 尘 产 生,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配 套 防 风 网 抑 尘, 并 在 干 燥 天 气 定 期 洒 水 5.7.2.2 运 输 环 节 影 响 分 析 (1) 秸 秆 运 输 过 程 污 染 分 析 1 噪 声 噪 声 影 响 主 要 集 中 在 进 入 电 厂 的 时 候, 由 于 运 输 车 辆 的 相 对 集 中 而 产 生 的 噪 声 污 染 根 据 厂 区 平 面 图 设 计 可 知, 各 收 购 点 至 电 厂 相 对 集 中 的 路 段 为 电 厂 南 侧 道 路, 由 厂 区 南 侧 到 达 西 南 侧 的 物 流 入 口 进 入 厂 区, 最 不 利 情 况 下, 秸 秆 电 厂 公 路 年 运 入 秸 秆 25.19 万 吨, 按 载 重 量 25 吨 的 车 辆 计 算, 每 日 需 车 次 34 车 次 根 据 相 同 路 况 相 同 交 通 流 量 的 公 路 类 比 分 析, 距 离 道 路 10m-30m 昼 间 即 能 达 到 2 类 功 能 区 要 求 噪 声 标 准 值, 夜 间 达 标 距 离 约 为 50m-60m 对 于 本 路 段, 在 此 范 围 内 没 有 敏 感 居 民 点, 不 存 在 道 路 压 力 产 生 拥 挤 的 情 况, 其 产 生 的 噪 声 影 响 范 围 也 很 小 在 运 营 过 程 中 运 输 车 辆 应 遵 循 设 计 运 输 路 线 进 行, 控 制 车 速 尽 量 减 少 鸣 笛, 尽 量 降 低 对 沿 途 声 环 境 影 响 2 固 废 运 输 车 辆 均 覆 盖 防 雨 帆 布, 不 会 造 成 秸 秆 抛 洒 现 象, 本 项 目 秸 秆 运 输 环 节 固 废 污 染 影 响 较 小 秸 秆 在 运 输 时 用 绳 索 和 网 状 物 固 定, 运 输 过 程 中 有 可 能 因 交 通 事 故 或 碰 挂 电 缆 引 起 火 灾, 引 发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因 此, 生 物 质 燃 料 在 拟 建 项 目 厂 外 运 输 过 程 中 不 得 超 高 载 和 超 重 载 (2) 秸 秆 运 输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1 包 装 措 施 对 每 辆 车 都 需 要 进 行 严 实 包 装, 采 用 严 实 的 覆 盖 物 和 遮 盖 物, 必 须 覆 盖 整 个 货 物 防 止 车 厢 后 挡 板 侧 板 和 底 部 遗 撤 装 秸 秆 的 最 高 点 应 有 相 应 的 规 定 发 车 前 需 要 有 专 门 安 全 人 员 进 行 检 查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还 要 有 专 门 人 员 进 行 监 督, 发 现 有 散 落 趋 势 的 必 须 停 车 重 新 检 查 进 行 加 固 措 施, 确 保 在 运 输 沿 途 没 有 秸 秆 散 落 133

2 扬 尘 控 制 措 施 对 于 大 风 天 气 适 当 使 用 扬 尘 抑 制 剂, 在 上 风 向 安 装 临 时 挡 风 板, 挡 风 板 顶 部 必 须 至 少 高 出 一 段 距 离 ; 底 部 必 须 紧 贴 下 垫 面 防 止 扬 尘 从 挡 风 板 下 面 吹 起 所 有 挡 风 板 须 得 到 正 确 有 效 的 使 用 在 挡 风 板 迎 风 面 堆 积 的 尘 土 必 须 定 期 清 除, 防 止 降 低 挡 风 板 效 果 电 厂 在 车 辆 出 入 处 铺 装 沙 石 或 安 装 清 除 设 施, 可 以 清 除 轮 胎 上 的 泥 土 每 个 工 作 日 结 束 后 要 对 运 输 车 进 行 检 查 并 清 理 3 噪 声 控 制 措 施 秸 秆 运 输 仅 安 排 在 白 天, 运 输 车 辆 应 遵 循 设 计 运 输 路 线, 控 制 车 速 减 少 鸣 笛, 尽 量 降 低 对 沿 途 声 环 境 影 响 综 上, 经 上 述 措 施 后, 秸 秆 运 输 过 程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134

6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6.1 评 价 目 的 通 过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可 以 识 别 项 目 影 响 社 会 稳 定 的 因 素, 提 前 采 取 措 施, 避 免 项 目 建 成 后 发 生 危 害 社 会 稳 定 的 环 境 事 件 6.2 影 响 识 别 一 般 造 成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的 因 素 有 征 地 拆 迁 移 民 安 置 人 文 景 观 破 坏 人 群 健 康 文 物 古 迹 破 坏 交 通 等 基 础 设 施 影 响 本 项 目 属 于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在 社 会 影 响 方 面 主 要 体 现 在 人 群 健 康 方 面 6.3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6.3.1 拆 迁 情 况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块 上 原 涉 及 工 程 拆 迁 的 居 民 共 约 42 户, 目 前 已 拆 迁 完 毕,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范 围 内 目 前 没 有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不 涉 及 环 保 拆 迁 拆 迁 居 民 由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负 责 统 一 安 置 至 已 建 安 置 区 内 6.3.2 有 利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主 要 的 正 面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为 对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的 影 响, 增 加 了 区 域 经 济 收 入, 稳 定 区 域 供 电 6.3.3 不 利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通 过 本 次 评 价 过 程 中 对 当 地 公 众 的 公 示 调 查, 本 项 目 获 得 了 当 地 公 众 的 认 可 和 支 持,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的 污 染 特 点 和 环 境 影 响 均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认 知, 但 在 调 查 中 也 有 部 分 公 众 对 项 目 的 健 康 影 响 存 在 一 定 的 顾 虑, 要 求 企 业 要 切 实 做 好 环 保 工 作 6.4 不 利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对 策 对 于 由 环 保 问 题 造 成 的 环 境 群 体 事 件, 多 数 是 由 于 企 业 的 内 部 环 保 管 理 不 善 造 成 的 在 企 业 做 好 内 部 环 保 管 理 工 作, 发 生 类 似 事 件 的 几 率 较 小 对 本 项 目 而 言, 企 业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应 加 强 对 工 况 的 控 制 设 备 的 维 护,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加 强 对 环 保 设 施 的 运 行 管 理, 避 免 非 正 常 工 况 的 发 生 135

在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后, 通 过 内 部 的 积 极 整 改 和 管 理, 可 以 减 轻 项 目 的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降 低 群 体 环 境 事 件 发 生 的 风 险 6.5 小 结 本 项 目 造 成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的 主 要 体 现 在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对 周 边 公 众 的 身 体 健 康 的 不 利 影 响, 从 而 造 成 群 体 环 境 事 件 通 过 分 析, 企 业 通 过 加 强 对 生 产 过 程 的 控 制,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并 确 保 其 有 效 运 行, 污 染 物 得 到 高 效 处 理, 造 成 的 社 会 影 响 可 以 大 大 降 低 由 项 目 造 成 的 群 体 环 境 事 件 发 生 的 可 能 也 得 到 降 低 136

7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及 应 急 预 案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关 于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5]152 号 ) 文 件 的 精 神, 落 实 各 级 环 保 部 门 开 展 环 境 风 险 工 作 的 要 求, 根 据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依 据 环 发 [2006]4 号 文 的 要 求, 对 扩 建 项 目 所 在 厂 区 进 行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编 制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章 节 本 项 目 属 其 他 电 力 生 产 [D4419] 项 目, 使 用 的 部 分 原 料 及 产 品 属 易 燃 易 爆 或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将 对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人 群 及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7.1 评 价 目 的 及 重 点 7.1.1 评 价 目 的 依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目 的 为 : 通 过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分 析 和 预 测 建 设 项 目 存 在 的 潜 在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对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和 运 行 期 间 发 生 的 可 预 测 突 发 性 事 件 或 事 故 ( 一 般 不 包 括 人 为 破 坏 及 自 然 灾 害 ) 引 起 有 毒 有 害 易 燃 易 爆 等 物 质 泄 漏, 或 突 发 事 件 产 生 的 新 的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所 造 成 的 人 身 安 全 与 环 境 影 响 和 损 害, 进 行 评 估, 并 提 出 合 理 可 行 的 防 范 应 急 与 减 缓 措 施, 以 使 建 设 项 目 事 故 率 损 失 和 环 境 影 响 达 到 可 接 受 水 平 7.1.2 评 价 重 点 依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的 重 点 为 预 测 和 防 护 事 故 引 起 的 对 厂 界 外 人 群 的 伤 害 环 境 质 量 的 恶 化 及 对 生 态 系 统 的 影 响,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与 安 全 评 价 的 主 要 区 别 为 :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关 注 点 是 事 故 对 厂 ( 场 ) 界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基 于 环 境 风 险 与 安 全 风 险 一 般 具 有 相 同 的 源 头, 故 在 条 件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可 利 用 安 全 评 价 数 据 开 展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7.2 风 险 识 别 和 源 项 分 析 7.2.1 环 境 风 险 识 别 按 照 建 设 项 目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附 录 A 中 表 1 表 2 中 要 求 确 定 本 项 目 电 厂 涉 及 的 有 毒 物 质 有 25% 氨 水, 易 燃 物 质 为 0# 柴 油 ( 锅 炉 点 火 用 ) 其 各 自 的 主 要 理 化 性 质 见 表 7.2-1 137

表 7.2-1 本 项 目 主 要 危 险 物 质 理 化 性 质 项 目 氨 水 0# 轻 柴 油 主 要 成 分 烷 烃 环 烷 烃 芳 香 烃 等 相 对 密 度 ( 水 =1) 0.82 0.87-0.9 爆 炸 极 限 ( 体 积 分 数 %) 沸 点 -33.35 282-338 闪 点 38-55 急 性 毒 性 上 限 27.4 下 限 15.7 LD50: 350mg/kg( 大 鼠 经 口 ) LC50: 1390mg/m3 } 4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物 质 危 险 性 * 一 般 毒 性 易 燃 液 体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中 物 质 危 险 性 划 分 标 准 ( 详 见 下 表 ),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氨 属 于 一 般 毒 物 和 可 燃 气 体,0 号 轻 柴 油 属 于 易 燃 液 体 物 质 类 别 有 毒 物 质 易 燃 物 质 表 7.2-2 物 质 危 险 性 标 准 等 级 LD 50 ( 大 鼠 经 口 )mg/kg LD 50 ( 大 鼠 经 皮 )mg/kg LC 50 ( 小 鼠 吸 入,4h)mg/L 1 <5 <1 <0.01 2 5<LD 50 <25 10<LD 50 <50 0.1<LC 50 <0.5 3 25<LD 50 <200 50<LD 50 <400 0.5<LC 50 <2 1 可 燃 气 体 : 在 常 压 下 以 气 态 存 在 并 与 空 气 混 合 形 成 可 燃 混 合 物 ; 其 沸 点 ( 常 压 下 ) 是 20 或 20 以 下 的 物 质 2 易 燃 液 体 : 闪 点 低 于 21, 沸 点 高 于 20 的 物 质 3 爆 炸 性 物 质 可 燃 液 体 : 闪 点 低 于 55, 压 力 下 保 持 液 态, 在 实 际 操 作 条 件 下 ( 如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 可 以 引 起 重 大 事 故 的 物 质 在 火 焰 影 响 下 可 以 爆 炸, 或 者 对 冲 击 摩 擦 比 硝 基 苯 更 为 敏 感 的 物 质 7.2.2 企 业 生 产 主 要 事 故 风 险 通 过 对 本 项 目 电 厂 的 生 产 设 备 和 工 艺 分 析, 结 合 国 内 电 厂 发 生 事 故 的 情 况, 分 析 本 项 目 主 要 的 事 故 风 险 如 下 (1) 火 灾 爆 炸 危 险 1 燃 油 系 统 ( 燃 料 系 统 ) 电 厂 燃 料 系 统 极 易 发 生 火 灾 事 故, 秸 秆 树 皮 本 身 属 于 易 燃 物 质, 在 天 气 干 燥 的 情 况 下 容 易 形 成 火 灾 电 厂 的 大 型 设 备 中 普 遍 用 到 各 种 润 滑 油 和 绝 缘 油, 如 138

蒸 汽 轮 机 的 轴 瓦 润 滑 油 变 压 器 的 绝 缘 油, 这 些 都 存 在 泄 漏 的 危 险, 燃 油 系 统 漏 油, 当 空 气 中 的 可 燃 物 浓 度 达 到 爆 炸 极 限 浓 度 时, 若 遇 明 火 或 静 电 火 花 立 即 会 爆 炸 起 火 2 锅 炉 系 统 本 工 程 拟 建 2 台 锅 炉, 如 果 操 作 人 员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可 能 造 成 锅 炉 严 重 缺 水 超 压, 会 造 成 锅 炉 爆 炸 事 故 3 汽 轮 机 油 系 统 汽 轮 机 油 系 统 的 火 灾 事 故, 大 都 发 生 在 机 头 附 近 高 温 区, 这 些 地 方 正 是 油 管 道 与 蒸 汽 管 道 密 集 之 处 如 管 道 及 法 兰 安 装 有 问 题, 工 艺 马 虎, 结 合 面 不 平 整, 螺 丝 紧 力 不 匀 以 及 选 用 材 料 不 当, 高 压 油 和 法 兰 垫 容 易 在 运 行 中 破 裂 发 生 喷 油, 如 果 油 源 不 断, 遇 到 未 保 温 或 保 温 不 全 的 蒸 汽 管 道 或 阀 门, 就 可 能 着 火 燃 烧, 迅 速 酿 成 大 火 4 热 力 系 统 各 种 承 压 设 备 及 管 路 是 热 力 系 统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设 备, 由 于 承 压 设 备 腐 蚀 结 垢 引 起 故 障, 可 能 造 成 承 压 设 备 蒸 汽 泄 漏 和 爆 炸 事 故 5 电 力 电 缆 系 统 本 工 程 设 有 电 力 电 缆, 电 缆 故 障 产 生 的 电 弧 以 及 附 近 发 生 火 灾 引 起 电 缆 的 绝 缘 物 和 保 护 套 着 火 后 具 有 沿 电 缆 继 续 延 烧 的 特 点, 扩 大 火 灾 范 围 和 火 灾 损 失 6 变 压 器 与 配 电 设 施 变 压 器 一 旦 发 生 故 障 时, 产 生 的 电 弧 使 箱 体 内 绝 缘 油 的 温 度 压 力 升 高 喷 出 甚 至 爆 裂 喷 出, 同 时 电 弧 引 起 绝 缘 着 火, 而 导 致 严 重 的 后 果 配 电 设 施 等 也 存 在 电 气 火 灾 的 危 险 (2) 氨 水 泄 漏 的 危 险 本 项 目 氨 水 储 罐 发 生 泄 漏, 也 可 能 引 发 火 灾 事 故,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3) 不 可 抗 拒 的 原 因 本 工 程 所 处 地 域 较 为 开 阔, 因 此 各 高 架 的 建 构 筑 物, 如 烟 囟 主 厂 房 配 电 装 置 等, 在 雷 雨 季 节 均 有 可 能 遭 雷 击, 产 生 火 灾 爆 炸 设 备 损 坏 人 员 触 电 伤 害 事 故, 如 遇 台 风 因 素, 也 有 可 能 造 成 构 筑 物 吹 落 甚 至 倒 塌 而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等 事 故 (4) 设 备 故 障 139

由 于 设 备 使 用 年 限 或 其 他 原 因, 比 如 配 电 设 备 掉 闸 雷 击 等 造 成 脱 硫 脱 硝 除 尘 设 备 的 故 障, 导 致 污 染 物 不 经 过 处 理 或 不 完 全 经 过 处 理 就 排 入 大 气 (5) 人 员 管 理 造 成 由 于 松 懈 职 工 违 章 作 业 违 章 指 挥,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及 人 为 失 误 等 原 因, 也 会 带 来 危 险, 造 成 事 故 7.2.3 运 输 系 统 风 险 识 别 项 目 原 辅 材 料 产 品 及 固 废 的 运 输 方 式 主 要 有 公 路 运 输 和 水 上 运 输, 其 中 氨 水 运 输 风 险 较 大, 均 委 托 有 运 输 资 质 的 专 业 单 位 承 运, 运 输 过 程 的 环 境 风 险 及 防 范 措 施 由 承 运 单 位 进 行 识 别 及 实 施 预 防 措 施, 不 在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7.2.4 重 大 风 险 源 识 别 本 项 目 实 施 SNCR 脱 硝, 建 设 项 目 在 厂 内 设 置 1 个 10m 3 氨 水 储 罐 储 存 区 氨 水 最 大 储 量 为 7.2t( 装 量 系 数 0.8, 常 温 ), 氨 水 含 量 25%, 折 合 氨 储 量 为 1.8t 本 项 目 设 置 1 个 20m 3 轻 柴 油 罐, 最 大 储 存 量 按 照 储 罐 大 小 的 80% 计 算, 轻 柴 油 的 最 大 储 存 量 约 13t 建 设 项 目 重 大 危 险 源 判 别 见 表 7.2-3 表 7.2-3 重 大 危 险 源 判 别 表 重 大 危 险 源 判 别 依 据 类 别 物 质 名 称 存 在 量 (t) 临 界 量 (t) qi/qi 有 毒 物 质 氨 水 1.8 10 0.18 易 燃 物 质 0# 轻 柴 油 13 5000 0.0026 合 计 0.1826 根 据 表 7.2-3 可 见, 本 项 目 厂 区 单 元 内 qn/qn 的 结 果 为 0.1826, 结 合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中 辨 识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依 据 和 方 法, 确 定 本 项 目 无 重 大 危 险 源 7.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范 围 7.3.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根 据 前 面 重 大 危 险 源 判 别 结 果, 以 及 涉 及 的 主 要 化 学 品 的 危 险 性 贮 存 量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属 于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结 合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140

(HJ/T169-2004) 中 表 1( 详 见 表 7.3-1)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的 判 别 依 据 和 方 法, 确 定 项 目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分 级 7.3-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见 表 剧 毒 危 险 性 物 质 一 般 毒 性 危 险 物 质 可 燃 易 燃 危 险 性 物 质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由 表 可 见, 本 次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判 定 为 二 级 二 级 评 价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为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源 项 分 析 和 对 事 故 影 响 进 行 简 要 分 析, 提 出 防 范 减 缓 和 应 急 措 施 7.3.2 风 险 评 价 因 子 和 评 价 范 围 (1) 风 险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生 产 场 所 及 贮 存 场 所 物 质 在 线 量 及 物 质 理 化 性 质, 本 次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因 子 确 定 为 氨 水 (2)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导 则 规 定, 二 级 评 价 范 围 距 离 源 点 不 低 于 3km 范 围 评 价 对 项 目 周 围 3km 内 居 民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进 行 了 现 场 调 查, 识 别 的 敏 感 点 情 况 见 表 7.3-1, 敏 感 点 分 布 见 图 7.3-1 表 7.3-2 厂 址 周 围 3000m 范 围 内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表 环 境 要 素 保 护 目 标 方 位 距 离 (m) 规 模 及 功 能 执 行 标 准 大 气 环 境 水 环 境 丰 产 村 N 40 居 住 800 人 石 桥 村 W 900 居 住 1000 人 西 场 村 SE 2400 居 住 500 人 戚 庄 村 E 1600 居 住 1100 人 新 立 村 NE 700 居 住 800 人 北 凌 河 N 6000 工 业 用 水 农 业 用 水 风 景 河 E 紧 邻 工 业 用 水 农 业 用 水 GB3095-201 2 二 级 GB3838-2002 Ⅲ 类 GB3838-2002 Ⅲ 类 141

7.4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影 响 分 析 锅 炉 点 火 用 油 采 用 0# 轻 柴 油, 轻 柴 油 属 于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由 于 油 库 位 于 专 门 的 油 库 区 内, 故 整 个 油 库 区 范 围 均 属 危 险 区 危 险 的 种 类 包 括 泄 漏 火 灾 本 项 目 采 用 空 气 分 级 燃 烧 +SNCR 工 艺 脱 硝, 厂 内 共 设 置 1 个 10m 3 氨 水 储 罐 7.4.1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分 析 导 致 危 险 发 生 的 来 源 有 管 道 的 凸 缘 和 弯 道 裂 缝 焊 接 失 误 ; 弯 曲 联 接 中 软 管 波 纹 管 接 合 支 架 的 裂 缝 和 联 接 装 置 故 障 ; 阀 门 ( 包 括 阻 塞 门 保 险 ) 的 堵 塞 或 盖 子 裂 缝 ; 管 道 泵 外 罩 破 损 和 密 封 盖 裂 缝 ; 贮 存 罐 破 损 或 联 接 处 裂 缝 ; 所 有 照 明 设 施, 包 括 电 线 短 路 易 燃 物 质 落 人 灼 热 的 照 明 管 中 等 危 害 因 素 包 括 人 为 破 坏 雷 击 地 震 等 造 成 的 风 险 人 为 失 误 往 往 是 造 成 危 险 的 最 大 隐 患, 如 阀 门 被 意 外 打 开, 或 贮 罐 过 满, 或 装 车 操 作 失 误 等 ; 雷 击 易 造 成 火 灾 ; 由 于 温 度 的 提 高, 使 储 罐 压 力 上 升 产 生 爆 炸 ; 地 震 则 导 致 管 道 变 形 破 裂, 引 起 危 险 品 的 泄 漏 ; 易 燃 液 体 蒸 发 与 空 气 混 合 至 爆 炸 极 限, 造 成 爆 炸 和 大 火, 波 及 周 围 环 境 甚 至 引 起 严 重 的 连 锁 危 害 柴 油 泄 漏 可 继 发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或 其 它 原 因 引 起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火 灾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散 发 出 的 热 辐 射 如 果 热 辐 射 非 常 高 可 能 引 起 其 它 易 燃 物 质 起 火 此 外, 热 辐 射 也 会 使 有 机 体 燃 烧 由 燃 烧 产 生 的 废 气 大 气 污 染 一 般 比 较 小, 从 以 往 对 事 故 的 监 测 来 看,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尚 未 形 成 较 大 的 污 染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一 般 在 80 米 范 围, 火 灾 的 热 辐 射 较 大, 在 此 范 围 内 有 机 物 会 燃 烧 ;150 米 范 围 内, 木 质 结 构 将 会 燃 烧 ;150 米 范 围 外, 一 般 木 质 结 构 不 会 燃 烧 ;200 米 以 外 为 较 安 全 范 围 此 类 事 故 最 大 的 危 害 是 附 近 人 员 的 安 全 问 题, 在 一 定 程 度 导 致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巨 大 财 产 损 失 火 灾 爆 炸 引 起 的 大 气 二 次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二 氧 化 碳 一 氧 化 碳 畑 尘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等, 浓 度 范 围 在 数 十 至 数 百 mg/m 3 之 间, 对 于 下 风 向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在 短 时 间 内 有 较 小 影 响, 长 期 影 响 甚 微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危 害 预 测 属 于 安 全 评 价 范 围, 对 厂 外 环 境 产 生 的 风 险 主 要 是 消 防 污 水 对 水 环 境 潜 在 的 威 胁 ; 需 要 做 好 消 防 污 水 收 集 管 网 的 建 设, 建 立 消 防 废 水 收 集 系 统 142

7.4.2 氨 泄 漏 的 影 响 分 析 7.4.2.1 源 项 分 析 (1) 液 体 泄 漏 速 率 氨 水 的 泄 漏 速 率 按 柏 努 利 方 程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2 P P0 Q C d A 2gh 式 中 : Q: 液 体 泄 漏 速 度,kg/s; C d : 液 体 泄 漏 系 数, 此 值 常 用 0.6~0.64 A: 裂 口 面 积,m 2 ; P: 容 器 内 介 质 压 力 ; P 0 : 环 境 压 力,Pa; g : 重 力 加 速 度 ; ρ : 液 体 密 度,kg/m 3 ; h : 裂 口 之 上 液 位 高 度,m 本 工 程 设 置 1 个 10m 3 的 氨 水 储 罐, 储 罐 区 四 周 设 置 0.5m 高 围 堰, 公 式 中 各 参 数 取 值 为 :C d - 液 体 泄 漏 系 数, 本 项 目 取 0.6 A- 裂 口 面 积, 按 5cm 直 径 计 算, 则 裂 口 面 积 为 0.001963m 2 ;ρ- 泄 漏 液 体 密 度, 取 680kg/m 3 ; P- 容 器 内 介 质 压 力,1.4 10 6 Pa;P 0 - 环 境 压 力,1.013 10 5 Pa;g - 重 力 加 速 度,9.8m/s 2 ;h - 裂 口 之 上 液 位 高 度, 取 1.0m 计 算 可 知, 氨 水 的 泄 漏 速 度 为 35.18kg/s, 事 故 发 生 后 安 全 系 统 报 警, 考 虑 泄 漏 时 间 为 5 分 钟 便 采 取 措 施 控 制 住, 则 计 算 泄 漏 量 为 10554kg (2) 氨 水 挥 发 源 强 上 述 在 沸 点 下 蒸 发 的 氨 气 体 积 Vg 为 : Vg=22.4 W C (273+t 0 ) (t-t 0 )/(273 17 1.37 10 3 )=2.4 10554 4.6 (34+33) ( 273-33)/(273 17 1.37 10 3 )=294.7m 3 7.4.2.2 影 响 预 测 1 预 测 模 式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TJ/T169-2004), 对 于 瞬 时 或 短 143

时 间 事 故, 可 采 用 下 述 变 天 条 件 下 的 多 烟 团 模 式 进 行 预 测 : 2 x x y y 2 2 2Q 0 0 z 0 c x, y,0 exp exp exp 3 / 2 2 2 2 2 2 x 2 y 2 x y z z 式 中 : c x, y,0 下 风 向 地 面 (x,y) 坐 标 处 的 空 气 中 污 染 物 浓 度,mg/m 3 ; x 0 y0,, z 0 烟 团 中 心 坐 标 ; Q 事 故 期 间 烟 团 的 排 放 量 ; x y z 为 x y z 方 向 的 扩 散 参 数,m x 常 取 y 对 于 瞬 时 或 短 时 间 事 故, 可 采 用 下 述 变 天 条 件 下 多 烟 团 模 式 : c i w x, y,0, t i 式 中 : c x, y,0, t w w w 生 的 地 面 浓 度 ; s; Q ' 2Q' 2 H e exp 2 2 z, exp i 2 i x x y y w w 3 / 2 2 2 2 2,,, x, eff 2 x eff y eff z eff eff y, eff 第 i 个 烟 团 在 tw 时 刻 ( 即 第 w 时 段 ) 在 点 x, y,0 产 烟 团 排 放 量,mg, Q' Q t ; Q 为 释 放 率,mg/s; t 为 时 段 长 度, 2 x, eff y, eff z, eff 烟 团 在 w 时 段 沿 x y 和 z 方 向 的 等 效 扩 散 参 数,m, 可 由 下 式 估 算 : w 2 2 j. eff j, k k 1 式 中 : (j=x,y,z) 2 t t 2 2 j, eff j, k k j, k k 1 x' w 和 y' w 第 w 时 段 结 束 时 第 i 烟 团 质 心 的 x 和 y 坐 标, 由 下 述 两 式 计 算 : x' y' w w u u x, w y, w w 1 k 1 t t u t t w 1 w 1 k 1 x, k k k 1 t t u t t w 1 y, k k k 1 各 个 烟 团 对 关 心 点 t 小 时 的 浓 度 贡 献, 按 下 式 计 算 : 144

c n x, y,0, t c x, y,0, t i 1 i 式 中,n 为 需 要 跟 踪 的 烟 团 数, 可 由 下 式 确 定 : c n n 1, i 1 x, y,0, t f ci x, y,0 t 式 中,f 为 小 于 1 的 系 数, 可 根 据 计 算 要 求 确 定 2 预 测 内 容 a) 为 了 分 析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影 响 范 围, 预 测 计 算 选 择 0.5m/s 1.5m/s 2.5m/s 与 B~F 五 类 稳 定 独 组 合, 计 算 单 一 气 象 下 风 向 轴 线 浓 度 ; b) 从 计 算 结 果 中 找 出 半 致 死 浓 度 半 径 IDLH(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and Health, 立 即 威 胁 生 命 和 健 康 浓 度 ) 半 径 3 预 测 结 果 气 氨 的 半 致 死 浓 度 IDLH 浓 度 和 短 时 间 接 触 允 许 浓 度 分 别 为 1750mg/m 3 360mg/m 3 和 30mg/m 3, 氨 水 泄 漏 影 响 分 析 结 果 见 表 7.4-1 表 7.4-1 不 同 气 象 条 件 下 NH 3 超 标 距 离 风 速 稳 定 度 半 致 死 浓 度 IDLH 短 时 间 接 触 允 许 浓 度 B 距 离 (m) 0 0~25 0~65 C 距 离 (m) 0 0~45 0~150 0.5 D 距 离 (m) 0 0~65 0~185 E 距 离 (m) 0 0~75 0~195 F 距 离 (m) 0 0~70 0~205 B 距 离 (m) 0 45~105 25~385 C 距 离 (m) 0 65~165 35~435 1.5 D 距 离 (m) 0 75~190 45~440 E 距 离 (m) 0 125~275 65~415 F 距 离 (m) 0 150~275 85~415 B 距 离 (m) 0 0 25~350 C 距 离 (m) 0 0 40~550 2.5 D 距 离 (m) 0 0 45~630 E 距 离 (m) 0 0 75~650 F 距 离 (m) 0 0 85~655 在 设 定 的 事 故 状 态 下, NH 3 未 出 现 半 致 死 浓 度, 出 现 IDLH 浓 度 的 最 远 轴 向 范 围 为 125~275 米, 出 现 短 时 间 接 触 允 许 浓 度 的 最 远 轴 向 范 围 为 85~655 米 145

氨 水 储 罐 距 离 厂 区 东 侧 迎 春 六 组 600m, 氨 水 泄 漏 IDLH 浓 度 范 围 内 无 居 民 点 分 布, 短 时 间 接 触 允 许 浓 度 范 围 内 (500~655m) 约 50 户 居 民 点, 一 旦 发 生 氨 水 罐 泄 漏 应 及 时 疏 散 厂 内 及 迎 春 六 组 人 员 7.5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及 应 急 预 案 7.5.1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 储 油 罐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储 油 罐 安 装 溢 油 在 线 控 制 仪 器 和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配 备 适 当 的 消 防 器 材, 储 区 严 禁 烟 火, 并 在 明 显 位 置 张 贴 危 险 品 标 志 在 储 油 罐 区 设 置 防 火 堤, 地 表 进 行 硬 化 处 理,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立 即 启 动 消 防 系 统 进 行 扑 救 在 储 油 罐 相 关 设 备 上 设 置 永 久 性 接 地 装 置 ; 油 品 装 卸 时 防 止 静 电 产 生, 防 止 操 作 人 员 带 电 作 业 ; 储 油 罐 区 要 安 装 防 雷 装 置, 特 别 防 止 雷 击 2 锅 炉 爆 炸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 认 真 做 好 维 修 工 作, 应 选 用 符 合 规 范 和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规 定 的 材 料, 采 购 的 材 料 应 有 材 质 证 明 书 并 进 行 入 厂 验 收, 不 随 意 替 代 材 料, 必 须 用 合 格 的 焊 工 施 焊 ; (2) 定 期 开 展 锅 炉 检 验 工 作, 及 时 消 除 设 备 缺 陷 (3) 定 期 做 好 安 全 阀 试 验 工 作, 保 证 安 全 阀 动 作 及 时 准 确, 防 止 安 全 阀 拒 动 和 误 动 (4) 加 强 集 控 及 水 处 理 人 员 的 培 训 考 核, 持 证 上 岗 (5) 加 强 运 行 操 作 管 理, 严 格 遵 守 规 程 操 作, 主 要 保 护 必 须 投 入, 防 止 发 生 锅 炉 超 温 和 超 压, 避 免 事 故 发 生 (6) 加 强 水 质 监 督 和 管 理, 保 证 锅 炉 水 质 达 标, 防 止 设 备 腐 蚀 和 结 垢 (7) 锅 炉 运 行 时, 一 旦 达 到 规 程 要 求 需 紧 急 停 炉 者 必 须 立 即 停 炉, 不 得 有 冒 险 蛮 干 和 侥 幸 的 行 为 继 续 运 行 3 预 防 汽 轮 机 油 系 统 着 火 措 施 (1) 油 系 统 应 尽 量 避 免 使 用 法 兰 连 接, 禁 止 使 用 铸 铁 阀 门 (2) 油 系 统 法 兰 禁 止 使 用 塑 料 垫 橡 皮 垫 ( 含 耐 油 橡 皮 垫 ) 和 石 棉 纸 垫 (3) 油 管 道 法 兰 阀 门 及 可 能 漏 油 部 位 附 近 不 准 有 明 火, 必 须 明 火 作 业 时 146

要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附 近 的 热 力 管 道 或 其 他 热 体 的 保 温 应 紧 固 完 整, 并 包 好 铁 皮 (4) 禁 止 在 油 管 道 上 进 行 焊 接 工 作, 在 拆 下 的 油 管 上 进 行 焊 接 时, 必 须 事 先 将 管 子 冲 洗 干 净 (5) 油 管 道 法 兰 阀 门 及 轴 承 调 速 系 统 等 应 保 持 严 密 不 漏 油, 如 有 漏 油 应 及 时 消 除, 严 禁 漏 油 渗 透 至 下 部 蒸 汽 管 阀 保 温 层 (6) 油 管 道 法 兰 阀 门 的 周 围 及 下 方, 如 敷 设 有 热 力 管 道 或 其 他 热 体, 则 这 些 热 体 保 温 必 须 齐 全, 保 温 外 面 应 包 铁 皮 (7) 检 修 时 如 发 现 保 温 材 料 内 有 渗 油 时, 应 消 除 漏 油 点, 并 更 换 保 温 材 料 (8) 事 故 排 油 阀 应 设 有 钢 质 截 止 阀, 其 操 作 手 轮 应 设 在 距 油 箱 5m 以 外 的 地 方, 并 有 两 个 以 上 的 通 道, 操 作 手 轮 不 允 许 加 锁, 应 挂 有 明 显 的 禁 止 操 作 标 志 牌 (9) 油 管 道 要 保 证 机 组 在 各 种 运 行 工 况 下 自 由 膨 胀 (10) 机 组 油 系 统 的 设 备 及 管 道 损 坏 发 生 漏 油, 凡 不 能 与 系 统 隔 绝 处 理 的 或 热 力 管 道 已 渗 入 油 的, 应 立 即 停 机 处 理 4 危 险 化 学 品 泄 漏 措 施 (1) 根 据 巡 回 检 查 制 度, 日 常 对 危 化 品 储 存 罐 是 否 泄 漏 进 行 检 查 (2) 检 修 人 员 每 年 对 危 化 品 储 存 罐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检 查, 检 查 危 化 品 储 存 罐 衬 胶 层 是 否 有 裂 缝 (3) 做 好 危 化 品 的 计 划 采 购 工 作, 确 保 危 化 品 的 年 度 检 修 工 作 如 期 进 行 5 码 头 溢 油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4) 加 强 对 恶 劣 自 然 环 境 的 预 警, 建 立 针 对 性 预 防 措 施 (5) 事 故 池 设 置 根 据 化 工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GB50483-2009), 应 急 事 故 水 池 应 考 虑 多 种 因 素 确 定 应 急 事 故 废 水 最 大 量 的 确 定 采 用 公 式 法 计 算, 具 体 算 法 如 下 : V 总 =(V 1 +V 2 +V 3 ) max -V 4 -V 5 注 : 计 算 应 急 事 故 废 水 量 时, 装 置 区 或 贮 罐 区 事 故 不 作 同 时 发 生 考 虑, 取 其 中 的 最 大 值 V 1 最 大 一 个 容 量 的 设 备 或 贮 罐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最 大 储 量 的 设 施 为 25m 3 柴 油 储 罐 147

V 2 在 装 置 区 或 贮 罐 区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时 的 消 防 用 水 量, 包 括 扑 灭 火 灾 所 需 用 水 量 和 保 护 临 近 设 备 或 贮 罐 ( 最 少 三 个 ) 的 喷 淋 水 量 发 生 事 故 时 的 消 防 水 量,m 3 ; V2 Q消 t消 Q 消 发 生 事 故 的 储 罐 或 装 置 的 同 时 使 用 的 消 防 设 施 给 水 流 量,m 3 /h;( 事 故 消 防 水 用 量 按 20L/s 计 ) t 消 消 防 设 施 对 应 的 设 计 消 防 历 时,h;( 本 项 目 事 故 持 续 时 间 假 定 为 1h), 所 以, 一 次 事 故 收 集 的 消 防 废 水 量 为 72m 3 V 3 当 地 的 最 大 降 雨 量 本 项 目 雨 水 进 入 事 故 池 容 量,V 3 =0 V 4 装 置 或 罐 区 围 堤 内 净 空 容 量 围 堰 区 面 积 为 25m 2, 围 堰 高 度 为 0.7m, V 4 =12.6m 3 V 5 事 故 废 水 管 道 容 量 本 项 目 不 考 虑 管 道 容 量,V 5 =0 通 过 以 上 基 础 数 据 可 计 算 得 本 项 目 的 事 故 池 容 积 约 为 : V 总 =(V 1 +V 2 +V 3 ) max -V 4 -V 5 =(25+72+0)-12.6-0=84.4m 3 根 据 上 述 计 算 结 果, 建 设 项 目 应 急 事 故 废 水 最 大 量 为 84.4m 3, 即 厂 区 项 目 应 急 事 故 池 的 容 积 应 不 小 于 84.4m 3 (7) 事 故 油 池 设 置 根 据 220~500kV 变 电 所 设 计 技 术 规 程 中 9.0.8 规 定 总 事 故 油 池 的 有 效 容 积 不 应 小 于 最 大 单 台 设 备 油 量 的 60% 建 设 项 目 需 设 置 8m 3 的 事 故 油 池 5 氨 水 泄 漏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 规 范 设 计 1 集 输 管 线 设 置 自 动 截 断 阀 2 选 用 密 闭 性 能 良 好 的 截 断 阀, 保 证 可 拆 连 接 部 位 的 密 封 性 能 3 合 理 选 择 电 气 设 备 和 监 控 系 统, 安 装 报 警 设 施 和 自 动 灭 火 系 统, 做 好 防 雷 防 爆 防 静 电 设 计, 配 备 消 防 栓 干 粉 灭 火 器 等 消 防 设 施 和 消 防 工 具 ; 对 可 能 产 生 静 电 危 害 的 工 作 场 所, 配 置 个 人 静 电 防 护 用 品 措 施 4 对 于 易 遭 到 车 辆 碰 撞 和 人 畜 破 坏 的 管 线 路 段 应 设 置 警 示 牌, 并 应 采 取 保 护 5 除 设 有 就 地 检 测 液 位 压 力 温 度 的 仪 表 外, 尚 须 考 虑 在 仪 表 室 内 设 置 远 传 仪 表 和 报 警 装 置 当 储 罐 内 液 面 超 过 容 积 的 85% 和 低 于 15% 或 压 力 达 到 设 计 压 148

力 时, 立 即 能 发 出 报 警 信 号, 以 便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6 设 有 气 体 浓 度 报 警 系 统, 火 灾 消 防 手 动 报 警 按 钮 压 力 监 测 超 高 液 位 联 锁 切 断 现 场 作 业 监 视 双 雷 达 液 位 监 控 等 系 统 7 根 据 设 计 资 料, 本 项 目 氨 水 布 置 在 厂 区 西 侧 的 辅 助 生 产 区, 储 量 约 为 100t 在 设 计 时, 应 尽 可 能 降 低 氨 水 储 量, 以 降 低 其 危 险 性 ; 本 项 目 氨 水 罐 区 远 离 各 居 民 区, 距 离 均 在 500m 以 上, 位 置 基 本 合 理 8 氨 水 罐 区 设 置 1.5m 高 围 堰, 防 止 氨 水 泄 漏 外 流 影 响 周 围 环 境 9 氨 水 的 槽 车 装 卸 车 场, 应 采 用 现 浇 混 凝 土 地 面 10 本 项 目 氨 水 储 罐 及 输 送 管 线 的 工 艺 设 计 满 足 主 要 作 业 的 要 求, 工 艺 流 程 简 单, 管 线 短, 阀 门 少, 操 作 方 便, 安 全 可 靠, 避 免 了 由 于 管 线 过 长 而 增 加 发 生 跑 渗 漏, 由 于 阀 门 过 多 而 出 现 操 作 上 的 混 乱, 发 生 泄 漏 等 事 故 将 氨 水 储 罐 及 输 送 管 线 区 域 设 置 为 专 门 区 域 进 行 安 全 保 护, 可 设 立 警 示 标 志, 禁 止 人 为 火 源 禁 止 使 用 可 能 产 生 火 花 的 工 具 ; 可 设 立 围 挡, 防 止 汽 车 或 其 他 碰 撞 (2) 施 工 管 理 1 选 用 优 质 的 钢 管 及 管 道 附 件, 确 保 工 程 所 用 材 料 的 质 量, 在 重 要 部 位 适 当 增 大 管 壁 厚 度 2 为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关 键 部 件 引 进 国 外 先 进 的 技 术 和 设 备 3 加 强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确 保 施 工 质 量, 完 工 后 要 进 行 严 格 的 试 压 检 验 4 储 罐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腐 措 施, 降 低 因 腐 蚀 而 引 发 的 事 故 可 能 性 (3) 运 营 管 理 1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保 护 系 统 检 查, 截 至 阀 安 全 阀 等 应 处 于 良 好 技 术 状 态, 以 备 随 时 利 用 2 加 强 日 常 维 护 与 管 理, 定 期 检 漏 和 测 量 管 壁 厚 度 为 使 检 漏 工 作 制 度 化, 应 确 定 巡 查 检 漏 的 周 期, 设 立 事 故 急 修 班 组, 日 夜 值 班 3 保 证 通 讯 设 备 状 态 良 好, 发 生 事 故 及 时 通 知 停 止 送 气 4 加 强 维 护 保 养, 所 有 管 线 阀 件 都 应 固 定 牢 靠 连 接 紧 密 严 密 不 漏 5 根 据 工 作 环 境 的 特 点, 工 作 人 员 配 置 各 种 必 须 的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如 安 全 帽 防 护 工 作 服 防 护 手 套 防 护 鞋 靴 等 6 应 特 别 注 意 防 止 野 蛮 施 工 对 储 罐 的 破 坏 在 建 设 单 位 领 取 施 工 证 时, 均 应 149

经 有 关 部 门 查 明 附 近 有 无 管 线, 并 提 出 相 应 要 求 后 方 可 施 工, 并 建 立 相 关 的 责 任 制 度 7 储 罐 进 行 切 割 和 焊 接 动 明 火 时, 应 有 切 实 可 行 的 安 全 措 施 8 储 罐 放 空 时, 应 根 据 放 空 气 量 多 少 和 时 间 长 短 划 定 安 全 区 域, 区 内 禁 止 烟 火, 断 绝 交 通 人 和 动 物 必 须 清 场 撤 离, 告 知 附 近 居 民 作 好 防 护 准 备 9 在 氨 水 罐 上 方 安 装 顶 棚, 防 止 阳 光 曝 晒, 保 持 罐 区 的 阴 凉 通 风, 远 离 火 种 热 源 氨 水 储 罐 和 输 送 管 线 应 严 加 密 闭, 避 免 与 酸 类 金 属 粉 末 接 触 10 氨 水 罐 区 配 备 砂 土 蛭 石 或 其 它 惰 性 材 料, 以 便 于 吸 收 小 量 泄 漏 的 氨 水 11 氨 水 罐 区 地 表 采 用 防 渗 材 料 处 理, 铺 设 防 渗 及 防 扩 散 的 材 料 12 配 备 事 故 排 水 系 统 : 设 置 高 压 水 枪 和 水 炮 及 消 防 应 急 泵, 将 泄 漏 的 氨 水 用 大 量 水 冲 洗, 洗 水 稀 释 收 集 后 排 入 厂 区 事 故 水 池, 待 事 故 结 束 后, 废 水 处 理 合 格 后 外 排 13 加 强 原 材 料 管 理 : 确 保 贮 罐 设 备 管 道 阀 门 的 材 质 和 加 工 质 量 所 有 管 道 系 统 均 必 须 按 有 关 标 准 进 行 良 好 设 计 制 作 及 安 装 14 氨 水 储 罐 20m 以 内, 严 禁 堆 放 易 燃 可 燃 物 品 15 氨 水 储 罐 设 喷 淋 措 施 16 对 于 大 量 泄 漏 的 氨 水, 可 用 泵 转 移 至 槽 车 或 专 用 收 集 器 内, 回 收 或 运 至 废 物 处 理 场 所 处 置 17 加 强 原 材 料 管 理 : 确 保 氨 水 贮 罐 设 备 管 道 阀 门 的 材 质 和 加 工 质 量 所 有 管 道 系 统 均 必 须 按 有 关 标 准 进 行 良 好 设 计 制 作 及 安 装 18 加 强 职 工 安 全 环 保 教 育, 增 强 操 作 人 员 的 责 任 心, 防 止 和 减 少 因 人 为 因 素 造 成 的 事 故 ; 加 强 防 火 安 全 教 育, 配 备 足 够 的 消 防 设 施, 落 实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19 建 立 健 全 各 种 规 章 制 度 和 岗 位 操 作 规 程, 落 实 安 全 责 任 主 要 包 括 :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制 度 动 火 管 理 制 度 防 爆 设 备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各 种 化 学 危 险 品 的 管 理 制 度 重 大 危 险 源 点 的 管 理 制 度 各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等 20 本 项 目 定 期 对 氨 水 储 罐 和 管 线 进 行 泄 漏 安 全 检 查, 并 做 好 检 查 记 录 施 工 和 检 修 按 安 全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装 卸 时 要 严 格 按 章 操 作, 尽 量 避 免 泄 漏 事 故 的 发 生 每 年 投 入 足 够 的 资 金 用 于 设 备 修 理 更 新 和 维 护, 使 装 置 的 关 键 设 备 保 持 良 好 的 技 术 状 态 ; 建 立 一 套 严 密 科 学 的 检 修 规 程 操 作 规 程 和 规 章 制 度, 实 施 严 格 的 设 150

备 管 理 工 艺 管 理 安 全 环 保 管 理 质 量 管 理 和 现 场 管 理, 实 行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和 责 任 制 度, 采 用 运 转 设 备 状 态 监 测 等 科 学 管 理 方 法 和 技 术 ; 配 备 一 支 工 种 齐 全 素 质 较 高 的 设 备 管 理 队 伍, 坚 持 不 懈 地 对 操 作 人 员 和 检 修 人 员 进 行 技 术 培 训 6 其 他 事 故 预 防 措 施 (1) 应 定 期 对 灰 管 进 行 检 查, 重 点 是 灰 管 的 磨 损 和 接 头 处 各 支 撑 装 置 ( 含 支 点 及 管 桥 ) 的 状 况 等, 防 止 管 道 断 裂 事 故 的 发 生 (2) 加 强 对 灰 水 系 统 运 行 参 数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的 监 测 分 析,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3) 保 持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的 相 对 湿 度 和 通 风, 定 期 对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进 行 翻 动, 防 止 生 物 质 燃 料 发 酵 或 自 燃 (4) 按 照 逢 停 必 查 消 除 缺 陷 ; 定 期 检 修, 修 必 修 好 的 原 则, 对 布 袋 除 尘 脱 硫 脱 硝 系 统 污 水 沉 淀 池 等 设 备 进 行 全 面 高 质 量 的 维 护 消 缺 检 修 管 理, 提 高 设 备 健 康 水 平, 尽 可 能 减 少 运 行 期 间 的 故 障 几 率, 减 少 带 病 运 行 时 间, 保 证 除 尘 器 运 行 效 率 (5) 锅 炉 进 行 化 学 清 洗 时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规 程 制 定 废 水 处 理 方 案, 并 经 审 批 后 执 行, 加 强 废 液 化 学 监 督 检 测 工 作 ; 废 液 必 须 经 处 理 合 格 后 方 能 排 放 (6) 加 强 对 燃 油 等 危 险 化 学 品 和 各 类 灭 火 物 品 的 管 理, 健 全 制 度, 落 实 责 任, 定 期 组 织 对 储 油 站 氨 水 罐 区 检 查, 及 时 消 除 存 在 的 隐 患, 防 止 有 害 物 质 流 入 生 活 污 水 系 统, 衍 生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7) 加 强 对 环 保 知 识 的 培 训 和 宣 传, 提 高 环 保 意 识 7.5.2 应 急 措 施 及 应 急 救 援 处 置 7.5.2.1 应 急 措 施 1 锅 炉 爆 炸 (1) 应 急 处 理 程 序 : 第 一 步 : 接 到 锅 炉 发 生 爆 炸 报 告 后, 应 立 即 成 立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相 关 人 员 立 即 赶 到 指 挥 部, 启 动 本 预 案 第 二 步 : 值 长 必 须 向 指 挥 部 详 细 报 告 事 故 情 况,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总 指 挥 了 解 现 场 情 况 后, 决 定 抢 救 和 处 理 方 案 以 及 是 否 向 外 部 救 援 第 三 步 : 三 个 梯 队 负 责 人 按 指 挥 部 决 定 的 处 理 方 案, 进 行 落 实 抢 救 工 作 151

第 四 步 : 第 一 梯 队 到 达 现 场 后, 应 全 面 了 解 事 故 情 况, 及 时 做 好 事 故 现 场 的 警 戒 和 救 护 工 作 第 五 步 : 第 二 梯 队 应 安 排 4 人 增 援 第 一 梯 队 做 好 抢 救 工 作, 安 排 2 人 做 好 通 讯 联 络 的 保 障 工 作, 安 排 2 人 及 时 与 指 挥 部 联 系, 协 调 事 故 的 抢 救 工 作, 安 排 1 人 到 路 口 指 引 外 部 救 援 组 织 进 厂 抢 救 第 六 步 : 第 三 梯 队 应 做 好 疏 散 准 备 工 作, 接 到 指 挥 部 发 出 的 疏 散 命 令 后, 按 紧 急 疏 散 预 案 组 织 人 员 撤 离 现 场 (2) 处 置 方 案 a ) 当 锅 炉 发 生 爆 炸, 引 起 多 人 重 伤 和 死 亡 1 应 立 即 切 除 故 障 部 位, 减 少 蒸 汽 泄 漏 量, 注 意 调 整 各 承 压 部 位 压 力,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2 应 立 即 报 警, 并 在 保 证 自 身 安 全 的 情 况 下 开 展 现 场 抢 救 3 应 立 即 拨 打 120 急 救 电 话, 请 求 外 部 医 疗 救 助 b ) 炉 渣 四 溢, 造 成 火 灾 危 险 1 立 即 按 火 警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执 行 2 立 即 停 止 事 故 锅 炉 送 料 和 送 风, 防 止 燃 烧 加 剧, 救 火 人 员 必 须 配 戴 正 压 式 空 气 呼 吸 器 3 控 制 现 场, 防 止 无 关 人 员 误 入 现 场 造 成 危 险, 直 至 救 援 队 伍 到 达 现 场 接 替 c) 蒸 汽 四 溢, 造 成 高 温 伤 人 的 危 险 1 应 立 即 隔 离 故 障 部 位, 减 少 蒸 汽 泄 漏 量, 注 意 调 整 各 承 压 部 位 压 力,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2 控 制 现 场, 防 止 无 关 人 员 误 入 现 场 造 成 危 险, 直 至 救 援 队 伍 到 达 现 场 接 替 d ) 高 浓 度 烟 尘 排 入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人 员 健 康 受 到 影 响 1 据 现 场 烟 尘 浓 度, 确 定 是 否 立 即 疏 散 周 围 居 民 ; 2 对 污 染 环 境 进 行 即 时 监 测, 确 定 烟 尘 浓 度 和 污 染 区 域 范 围, 对 事 故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评 估, 制 定 环 境 修 复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2 汽 轮 机 油 系 统 着 火 (1) 应 急 处 理 程 序 第 一 步 : 第 一 目 击 者 发 现 火 警 后 应 立 即 通 知 值 长, 并 拔 打 火 警 电 话, 在 通 知 消 防 队 赶 到 火 场 的 同 时, 在 保 证 设 备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对 系 统 进 行 必 要 的 隔 离 及 扑 152

救 第 二 步 : 由 当 值 值 长 立 即 向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汇 报, 由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情 况, 发 布 命 令 启 动 执 行 应 急 预 案 第 三 部 : 救 援 人 员 到 达 现 场 后, 应 全 面 了 解 事 故 情 况, 及 时 做 好 事 故 现 场 的 警 戒 和 救 护 工 作 第 四 步 : 救 援 人 员 做 好 抢 救 工 作, 包 括 通 讯 联 络 的 保 障 工 作, 协 调 事 故 的 抢 救 工 作, 及 指 引 外 部 救 援 组 织 进 厂 抢 救 第 五 步 : 做 好 疏 散 工 作 (2) 处 置 方 案 : b ) 使 用 干 粉 泡 沫 灭 火 或 器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器 灭 火 ; 不 得 使 用 沙 土 或 水 灭 火 ; c ) 隔 离 火 源,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 d ) 无 法 迅 速 扑 灭 且 火 势 威 胁 机 组 安 全 运 行 时, 应 紧 急 停 机, 破 坏 真 空 ; e ) 在 停 机 过 程 中, 严 禁 开 启 辅 助 油 泵 ; f ) 当 火 势 危 及 油 箱 时, 立 即 打 开 油 箱 事 故 放 油 阀 放 尽 存 油 g ) 现 场 环 境 即 时 监 测, 确 定 危 险 物 质 的 成 分 及 浓 度, 确 定 污 染 区 域 范 围, 对 事 故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评 估, 制 定 环 境 修 复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h )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确 定 是 否 采 取 人 员 急 救 措 施 3 氨 储 罐 泄 漏 (1) 应 急 处 理 程 序 : a) 接 到 危 化 品 贮 存 罐 泄 漏 报 告 后, 应 立 即 成 立 应 急 指 挥 部, 相 关 人 员 听 从 生 产 副 总 经 理 指 挥, 启 动 本 预 案 b) 值 长 必 须 向 生 产 副 总 经 理 详 细 报 告 事 故 情 况,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生 产 副 总 经 理 了 解 现 场 情 况 后, 决 定 抢 救 和 处 理 方 案 以 及 是 否 向 外 部 救 援 c) 三 个 梯 队 负 责 人 按 确 定 的 处 理 方 案, 落 实 抢 救 工 作 d) 第 一 梯 队 到 达 现 场 后, 应 全 面 了 解 事 故 情 况, 及 时 做 好 事 故 现 场 的 警 戒 和 救 护 工 作 e) 第 二 梯 队 负 责 进 行 通 讯 联 络 保 障 工 作, 协 助 事 故 的 抢 救 工 作 f) 第 三 梯 队 应 做 好 疏 散 准 备 工 作, 按 紧 急 疏 散 预 案 组 织 人 员 撤 离 现 场 (2) 处 置 方 案 : a ) 当 危 化 品 贮 存 罐 危 化 品 泄 漏 时, 将 泄 漏 的 危 化 品 储 存 罐 隔 离, 采 取 虹 吸 153

法 将 泄 漏 罐 中 的 溶 液 移 至 安 全 合 格 的 储 存 容 器 中 b )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冲 洗 泄 漏 到 地 面 的 危 化 品 液 并 将 废 液 尽 量 排 至 工 业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c ) 在 保 证 自 身 安 全 的 情 况 下 开 展 现 场 抢 救 d ) 应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确 定 是 否 立 即 拨 打 120 急 救 电 话, 请 求 外 部 医 疗 救 助 e ) 抢 救 时 尽 量 配 戴 防 毒 面 具 e) 视 现 场 情 况, 确 定 是 否 立 即 疏 散 周 围 居 民 f) 检 修 人 员 对 危 化 品 罐 进 行 冲 洗 或 处 理 危 化 品 罐 泄 漏 工 作 时, 应 配 戴 相 应 的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用 品, 如 : 口 罩 橡 胶 手 套 橡 胶 围 裙 橡 胶 雨 靴 防 毒 面 罩 等 g ) 在 工 作 地 点 准 备 足 够 清 洁 的 自 来 水 毛 巾 肥 皂 等 用 品, 以 备 工 作 人 员 不 慎 被 危 化 品 灼 伤 时 使 用 h) 现 场 应 备 有 灼 伤 中 和 用 的 药 品 :2% 稀 硼 酸 溶 液 0.5% 碳 酸 氢 钠 溶 液 及 简 易 急 救 箱 7.5.2.2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体 系 (1) 组 织 机 构 为 了 有 效 地 预 防 事 故, 尽 量 减 少 事 故 损 失, 保 证 在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时, 贯 彻 统 一 指 挥, 分 级 负 责 的 原 则, 成 立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其 组 织 机 构 如 下 : 总 指 挥 : 总 经 理 副 总 指 挥 : 副 总 经 理 成 员 : 调 度 室 安 全 环 保 部 保 卫 部 生 产 技 术 部 质 检 中 心 仓 储 部 物 流 部 各 车 间 等 第 一 责 任 人 如 果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时 总 经 理 及 各 副 总 经 理 均 不 在 现 场, 则 调 度 室 第 一 责 任 人 为 临 时 总 指 挥, 安 全 环 保 部 保 卫 部 生 产 技 术 部 事 故 车 间 第 一 责 任 人 为 副 总 指 挥, 并 全 权 负 责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工 作 指 挥 部 办 公 点 设 在 调 度 室 安 全 环 保 部 或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临 时 确 定 日 常 工 作 由 安 全 环 保 部 负 责 (2) 部 门 职 责 指 挥 部 职 责 : 负 责 电 厂 重 大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的 制 定 和 修 订 ; 组 建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演 练 ; 检 查 重 大 事 故 预 防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并 进 行 监 督 ; 发 生 154

事 故 时, 发 布 启 动 和 解 除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的 命 令 ; 组 织 指 挥 救 援 队 伍 实 施 救 援 行 动 ; 向 上 级 报 告 向 邻 近 单 位 通 报 事 故 情 况, 必 要 时 向 有 关 单 位 发 出 救 援 请 求 ; 组 织 事 故 调 查, 总 结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的 经 验 教 训 调 度 室 负 责 : 负 责 事 故 处 置 过 程 中 的 生 产 系 统 的 停 车 开 车 调 度 工 作 ; 负 责 事 故 现 场 通 讯 联 络 和 对 内 对 外 联 络 工 作 ; 必 要 时 代 表 指 挥 部 对 外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安 全 环 保 部 职 责 : 安 全 环 保 部 是 专 门 设 置 的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环 境 保 护 职 业 健 康 应 急 救 援 等 活 动 的 职 能 机 构 负 责 安 全 环 保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事 故 时 通 过 各 类 渠 道 将 事 故 类 别 等 级 危 害 程 度 紧 急 通 知 有 关 岗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以 便 做 出 应 急 处 置 协 助 总 指 挥 做 好 事 故 报 警 情 况 通 报 上 级 善 后 处 理 工 作 负 责 事 故 现 场 的 周 围 警 戒 治 安 保 卫 人 员 疏 散 厂 区 道 路 交 通 管 制 等 工 作 物 流 仓 储 部 职 责 : 负 责 应 急 救 援 过 程 中 物 资 供 应 与 采 购 机 修 车 间 职 责 : 负 责 事 故 现 场 的 工 程 抢 险 抢 修 等 工 作 各 生 产 车 间 职 责 : 负 责 制 定 本 部 门 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并 进 行 培 训, 组 织 本 部 门 应 急 预 案 的 演 练 ; 负 责 本 部 门 事 故 处 置 时 生 产 系 统 的 开 停 车 调 度 与 指 挥 工 作 ; 协 助 指 挥 部 做 好 抢 险 抢 修 等 现 场 指 挥 工 作 ; 做 好 其 它 各 项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7.5.2.3 应 急 培 训 及 演 练 计 划 (1) 基 础 训 练 主 要 包 括 队 列 训 练 体 能 训 练 防 护 装 备 和 通 讯 设 备 的 使 用 训 练 等 内 容 目 的 是 应 急 人 员 具 备 良 好 的 战 斗 意 志 和 作 风, 熟 练 掌 握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的 穿 戴, 通 讯 设 备 的 使 用 等 (2) 专 业 训 练 主 要 包 括 专 业 常 识 堵 漏 抢 运 以 及 现 场 急 救 等 技 术 通 过 训 练, 救 援 队 伍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专 业 救 援 技 术 (3) 战 术 训 练 战 术 训 练 是 救 援 队 伍 综 合 训 练 的 重 要 内 容 和 各 项 专 业 技 术 的 综 合 运 用, 提 高 队 伍 事 件 能 力 的 必 要 措 施 通 过 训 练, 使 各 级 指 挥 员 具 备 良 好 的 组 织 能 力 和 实 际 应 变 能 力 (4) 自 选 科 目 训 练 自 选 科 目 训 练 可 根 据 各 自 的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开 展 如 防 火 防 毒 分 析 检 验 155

综 合 演 练 等 项 目 的 训 练, 进 一 步 提 高 救 援 人 员 的 救 援 水 平 7.5.2.4 公 众 教 育 与 信 息 公 开 对 厂 区 邻 近 地 区 开 展 公 众 教 育 培 训 和 发 布 有 关 信 息 编 写 有 关 安 全 环 保 宣 传 手 册 或 卡 片, 以 备 内 部 员 工 和 外 部 人 员 使 用 7.6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及 建 议 本 项 目 存 在 的 主 要 风 险 为 0 号 轻 柴 油 和 氨 水 泄 漏 引 起 的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及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泄 露 事 故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加 强 事 故 防 范, 杜 绝 事 故 的 发 生, 应 在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前 制 定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及 应 急 预 案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公 司 必 须 采 取 有 效 的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和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控 制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缩 短 污 染 持 续 时 间, 减 轻 事 故 的 环 境 影 响 综 上 分 析, 在 按 要 求 采 取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和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本 项 目 事 故 引 起 的 环 境 风 险 处 于 可 接 受 水 平 156

8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8.1 运 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8.1.1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8.1.1.1 锅 炉 烟 气 本 项 目 的 有 组 织 废 气 为 锅 炉 燃 烧 生 物 质 燃 料 产 生 的 烟 气, 其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有 :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烟 尘 等 本 期 工 程 采 用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针 对 于 以 上 污 染 物, 拟 分 别 采 取 以 下 工 艺 进 行 治 理 脱 硝 工 艺 : 脱 硝 采 用 空 气 分 级 燃 烧 +SNCR 脱 硝 工 艺, 并 预 留 SCR 脱 硝 设 备 场 地, 综 合 脱 硝 效 率 大 于 66% 建 设 项 目 所 采 用 的 空 气 分 级 燃 烧 技 术 为 浙 江 大 学 热 能 工 程 研 究 所 自 主 研 发 的 针 对 生 物 质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的 新 一 代 低 氮 燃 烧 技 术, 根 据 浙 江 大 学 热 能 工 程 研 究 所 出 具 的 说 明, 采 用 该 低 氮 燃 烧 技 术 后, 在 未 采 用 SNCR 脱 硝 技 术 尾 部 烟 气 脱 硝 装 置 的 前 提 下, 锅 炉 烟 气 本 底 NOx 浓 度 可 稳 定 在 100mg/m 3 以 内 除 尘 工 艺 : 除 尘 采 用 旋 风 除 尘 + 脉 冲 式 布 袋 除 尘 工 艺, 除 尘 效 率 约 为 99.9%; 脱 硫 工 艺 : 建 设 项 目 采 用 炉 内 自 脱 硫 + 炉 内 喷 钙 脱 硫, 炉 内 自 脱 硫 效 率 约 50%, 炉 内 喷 钙 脱 硫 效 率 约 78%, 综 合 脱 硫 效 率 约 为 89% 最 终 烟 气 通 过 1 座 80m 高, 出 口 内 径 2.5m 的 套 筒 式 烟 囱 排 放 本 项 目 的 烟 气 治 理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3.6-2 流 程 简 述 为 : 本 项 目 建 设 1 台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锅 炉 采 用 炉 内 喷 钙 脱 硫, 再 进 行 SNCR 脱 硝 反 应, 最 终 烟 气 进 入 脉 冲 布 袋 除 尘 器 烟 气 最 终 由 1 座 套 筒 式 烟 囱 排 放 (1) 脱 硫 工 艺 目 前, 技 术 较 为 成 熟 在 电 厂 烟 气 脱 硫 中 有 一 定 应 用 业 绩 的 脱 硫 工 艺 主 要 有 : 石 灰 石 - 石 膏 湿 法 脱 硫 海 水 脱 硫 喷 雾 干 燥 法 脱 硫 炉 内 喷 钙 脱 硫 电 子 束 脱 硫 氨 法 脱 硫 1) 石 灰 石 - 石 膏 湿 法 脱 硫 石 灰 石 - 石 膏 湿 法 脱 硫 工 艺 采 用 石 灰 石 作 脱 硫 吸 收 剂, 石 灰 石 经 破 碎 磨 细 成 粉 状 与 水 混 合 搅 拌 制 成 吸 收 浆 液 在 吸 收 塔 内, 吸 收 浆 液 与 烟 气 接 触 混 合, 烟 气 中 的 SO 2 与 浆 液 中 的 碳 酸 钙 以 及 鼓 入 的 氧 化 空 气 进 行 化 学 反 应 而 被 脱 除, 最 终 反 157

应 产 物 为 石 膏 脱 硫 后 的 烟 气 经 除 雾 器 除 去 携 带 的 细 小 液 滴, 经 加 热 器 加 热 升 温 / 或 不 加 热 直 接 排 入 烟 囱 脱 硫 石 膏 浆 经 脱 水 装 置 脱 水 后 回 收 由 于 吸 收 浆 液 的 循 环 利 用, 脱 硫 吸 收 剂 的 利 用 率 高 该 工 艺 适 用 于 任 何 含 硫 量 的 燃 料 的 烟 气 脱 硫, 脱 硫 效 率 可 达 到 95% 以 上 脱 硫 副 产 物 石 膏 的 处 置 方 式, 一 般 有 抛 弃 和 回 收 利 用 两 种 方 法, 脱 硫 石 膏 处 置 方 式 的 选 择 主 要 取 决 于 市 场 对 脱 硫 石 膏 的 需 求 脱 硫 石 膏 的 质 量 以 及 是 否 有 足 够 的 堆 放 场 地 等 因 素 美 国 多 采 用 抛 弃 方 式, 抛 弃 量 约 占 86%, 主 要 充 置 于 灰 场 或 回 填 旧 矿 坑 ; 日 本 和 德 国 多 采 用 回 收 利 用 方 式, 主 要 用 作 水 泥 缓 凝 剂 和 建 筑 材 料 等, 石 膏 的 利 用 率 达 90% 以 上 2) 海 水 脱 硫 海 水 法 脱 硫 工 艺 是 利 用 海 水 的 碱 度 脱 除 烟 气 中 SO 2 在 脱 硫 吸 收 塔 内, 大 量 海 水 喷 淋 洗 涤 进 入 吸 收 塔 内 的 烟 气, 烟 气 中 的 SO 2 被 海 水 吸 收 而 除 去, 净 化 后 的 烟 气 经 除 雾 器 除 雾 经 烟 气 加 热 器 加 热 后 排 放 吸 收 SO 2 后 的 海 水 经 曝 气 池 曝 气 处 理, 使 其 中 的 SO 3 2- 氧 化 成 为 稳 定 的 SO 4 2- 后 排 入 大 海 海 水 法 脱 硫 一 般 适 用 于 靠 海 边 扩 散 条 件 较 好 用 海 水 作 为 冷 却 水 燃 用 低 硫 燃 料 的 电 厂 此 法 在 挪 威 被 广 泛 用 于 炼 铝 厂 炼 油 厂 等 工 业 炉 窑, 先 后 有 近 20 套 脱 硫 装 置 投 入 运 行 近 年, 海 水 脱 硫 工 艺 在 电 厂 的 应 用 取 得 了 较 快 的 进 展, 继 印 度 TATA 电 厂 在 500MW 机 组 上 安 装 二 台 处 理 烟 气 量 44.5 万 Nm 3 /h 的 海 水 脱 硫 装 置 之 后, 西 班 牙 在 2 台 80MW 机 组 上 安 装 了 海 水 脱 硫 装 置 目 前, 国 内 的 海 门 电 厂 2 台 1000MW 机 组 福 建 漳 州 后 石 电 厂 4 台 600MW 机 组 采 用 海 水 法 脱 硫 工 艺, 产 生 了 良 好 的 环 保 和 社 会 效 应 3) 喷 雾 干 燥 法 脱 硫 喷 雾 干 燥 法 脱 硫 工 艺 以 石 灰 作 为 脱 硫 吸 收 剂, 石 灰 经 消 化 并 加 水 制 成 消 石 灰 乳, 消 石 灰 乳 由 泵 打 入 位 于 吸 收 塔 内 的 雾 化 装 置, 在 吸 收 塔 内, 被 雾 化 成 细 小 液 滴 的 吸 收 剂 与 烟 气 混 合 接 触, 与 烟 气 中 的 SO 2 发 生 化 学 反 应 生 成 CaSO 3, 烟 气 中 的 SO 2 被 脱 除 与 此 同 时, 吸 收 剂 带 入 的 水 分 迅 速 被 蒸 发 而 干 燥, 烟 气 温 度 随 之 降 低 脱 硫 反 应 产 物 及 未 被 利 用 的 吸 收 剂 以 干 燥 的 颗 粒 物 形 式 随 烟 气 带 出 吸 收 塔, 进 入 除 尘 器 被 收 集 下 来 脱 硫 的 烟 气 经 除 尘 器 除 尘 后 排 放 为 了 提 高 脱 硫 吸 收 剂 的 利 用 率, 一 般 将 部 分 脱 硫 灰 加 入 制 浆 系 统 进 行 循 环 利 用 喷 雾 干 燥 法 脱 硫 工 艺 具 有 技 术 成 熟 工 艺 流 程 简 单 系 统 可 靠 性 高 等 特 点, 脱 硫 率 可 达 到 85% 158

以 上 该 工 艺 在 美 国 及 西 欧 一 些 国 家 应 用 较 为 广 泛, 在 300MW 以 上 机 组 上 有 一 定 的 应 用 业 绩 4) 炉 内 喷 钙 脱 硫 炉 内 喷 钙 加 尾 部 增 湿 活 化 器 脱 硫 工 艺 是 在 炉 内 喷 钙 脱 硫 工 艺 的 基 础 上 在 锅 炉 尾 部 增 设 了 增 湿 段, 以 提 高 脱 硫 效 率 该 工 艺 多 以 石 灰 石 粉 为 吸 收 剂, 石 灰 石 粉 由 气 力 喷 入 炉 膛 850-1150 温 度 区, 石 灰 石 受 热 分 解 为 氧 化 钙 和 二 氧 化 碳, 氧 化 钙 与 烟 气 中 的 二 氧 化 硫 反 应 生 成 亚 硫 酸 钙 由 于 反 应 在 气 固 两 相 之 间 进 行, 反 应 速 度 较 慢, 吸 收 剂 利 用 率 较 低 在 尾 部 增 湿 活 化 反 应 器 内, 增 湿 水 以 雾 状 喷 入, 与 未 反 应 的 氧 化 钙 接 触 生 成 氢 氧 化 钙 进 而 与 烟 气 中 的 二 氧 化 硫 反 应 当 钙 硫 比 控 制 在 2.5 及 以 上 时, 系 统 脱 硫 率 可 达 到 70% 由 于 增 湿 水 的 加 入 烟 气 温 度 下 降, 一 般 控 制 出 口 烟 气 温 度 高 于 露 点 温 度 10-15, 增 湿 水 由 于 烟 温 加 热 被 迅 速 蒸 发, 未 反 应 的 吸 收 剂 反 应 产 物 呈 干 燥 态 随 烟 气 排 出, 被 除 尘 器 收 集 下 来 该 脱 硫 工 艺 在 芬 兰 美 国 加 拿 大 法 国 等 国 家 得 到 应 用, 采 用 这 一 脱 硫 技 术 的 最 大 单 机 容 量 己 达 300MW 我 国 的 南 京 下 关 电 厂 2 125MW 机 组 浙 江 的 钱 清 电 厂 125MW 机 组 采 用 了 这 一 脱 硫 工 艺 5) 电 子 束 脱 硫 本 工 艺 流 程 由 排 烟 预 除 尘 烟 气 冷 却 氨 的 加 入 电 子 束 照 射 和 副 产 品 捕 集 工 序 所 组 成 锅 炉 所 排 出 的 烟 气, 经 过 集 尘 器 的 粗 滤 处 理 之 后 进 入 冷 却 塔, 在 冷 却 塔 内 喷 射 冷 却 水, 将 烟 气 冷 却 到 适 合 于 脱 硫 脱 硝 处 理 的 温 度 ( 约 70 ) 烟 气 的 露 点 通 常 约 为 50, 被 喷 射 呈 雾 状 的 冷 却 水 在 冷 却 塔 内 完 全 得 到 蒸 发, 因 此, 不 产 生 任 何 废 水 通 过 冷 却 塔 后 的 烟 气 流 进 反 应 器, 在 反 应 器 进 口 处 将 一 定 的 氨 气 压 缩 空 气 和 软 水 混 合 喷 入, 加 入 氨 的 量 取 决 于 SOx 浓 度 和 NOx 浓 度, 经 过 电 子 束 照 射 后,SOx 和 NOx 在 自 由 基 作 用 下 生 成 中 间 生 成 物 硫 酸 和 硝 酸 然 后 硫 酸 和 硝 酸 与 共 存 的 氨 进 行 中 和 反 应, 生 成 粉 状 微 粒 : 硫 酸 铵 与 硝 酸 铵 的 混 合 粉 体 生 成 的 粉 体 微 粒 一 部 分 沉 淀 到 反 应 器 底 部, 通 过 输 送 机 排 出, 其 余 被 副 产 品 集 尘 器 所 分 离 和 捕 集, 经 过 造 粒 处 理 后 被 送 到 副 产 品 仓 库 贮 藏 经 过 净 化 后 的 烟 气 由 脱 硫 增 压 风 机 升 压, 经 烟 囱 向 大 气 排 放 到 目 前 为 止, 电 子 束 法 脱 硫 仅 在 日 本 美 国 我 国 进 行 过 一 些 小 型 工 业 试 验, 尚 没 有 在 大 型 机 组 上 应 用 的 业 绩 中 日 合 作 进 行 的 电 子 束 法 脱 硫 工 艺 工 业 化 装 置 试 验 在 成 都 热 电 厂 一 台 200MW 机 组 的 部 分 烟 气 进 行, 试 验 装 置 处 理 烟 气 量 为 30 万 Nm 3 /h 159

6) 氨 法 脱 硫 该 脱 硫 工 艺 以 氨 水 为 吸 收 剂, 副 产 品 为 硫 酸 铵 锅 炉 来 的 烟 气 经 烟 气 换 热 器 冷 却 至 90~100, 进 入 预 洗 涤 器 经 洗 涤 后 除 去 HCl/HF, 洗 涤 后 的 烟 气 经 过 液 滴 分 离 器 除 去 水 滴 进 入 洗 涤 器 1 中 在 洗 涤 器 1 中, 氨 水 自 塔 顶 喷 淋 洗 涤 烟 气, 烟 气 中 的 SO 2 被 洗 涤 吸 收 除 去, 经 洗 涤 后 的 烟 气 排 出 后 经 液 滴 分 离 器 除 去 携 带 的 水 滴, 进 入 洗 涤 器 2 在 洗 涤 器 2 中 烟 气 进 一 步 被 洗 涤, 经 洗 涤 塔 顶 部 的 除 雾 器 除 去 雾 滴, 再 经 烟 气 换 热 器 加 热 后 由 烟 囱 排 放 洗 涤 工 艺 中 产 生 的 约 30% 的 硫 酸 铵 溶 液 排 出 洗 涤 塔, 可 以 送 到 化 肥 厂 进 一 步 处 理 或 直 接 作 为 液 体 氮 肥 出 售, 也 可 以 把 这 种 溶 液 进 一 步 加 工 成 颗 粒 晶 体 或 块 状 化 肥 出 售 氨 法 脱 硫 属 较 为 成 熟 的 一 种 脱 硫 工 艺, 在 德 国 的 一 些 电 厂 己 得 到 应 用, 如 : 曼 海 姆 电 厂, 处 理 烟 气 量 为 750000Nm 3 /h; 卡 斯 鲁 尔 电 厂, 处 理 烟 气 量 300000Nm 3 /h 等 7) 本 项 目 脱 硫 工 艺 建 设 项 目 采 用 生 物 质 燃 烧 发 电, 根 据 生 物 质 检 测 报 告, 建 设 项 目 所 用 的 生 物 质 燃 料 混 合 含 硫 量 约 0.0744%, 烟 气 中 SO 2 产 生 浓 度 较 低, 且 灰 成 分 中 的 CaO K 2 O 等 碱 性 物 质 可 与 硫 进 行 脱 硫 反 应, 使 进 入 烟 气 的 SO 2 浓 度 较 低, 因 此 建 设 项 目 采 用 炉 内 喷 钙 脱 硫 工 艺 图 8.1-1 炉 内 喷 钙 脱 硫 系 统 示 意 图 工 艺 原 理 : 将 150 目 的 石 灰 石 粉 用 压 缩 空 气 喷 射 到 炉 内 最 佳 温 度 区 (850~950 ), 并 使 脱 硫 剂 石 灰 石 与 烟 气 有 良 好 的 接 触 和 反 应 时 间, 石 灰 石 受 热 分 解 成 氧 化 钙 和 二 氧 化 碳, 再 与 烟 气 中 二 氧 化 硫, 反 应 生 成 亚 硫 酸 钙 和 硫 酸 钙, 最 终 被 氧 化 成 硫 酸 钙 160

该 工 艺 涉 及 的 主 要 反 应 方 程 式 为 : CaCO 3 Cao+CO 2 CaO+SO 2 +1/2O 2 CaSO 4 炉 内 喷 钙 工 艺 具 备 如 下 优 势 : 1 该 系 统 具 有 配 置 简 洁 能 耗 低 无 污 染 自 动 化 程 度 高 操 作 简 单 占 用 空 间 小 投 资 省 脱 硫 效 率 高 2 适 用 于 含 硫 量 低 的 燃 料 能 以 合 理 的 钙 硫 比, 得 到 较 高 的 脱 硫 率 ; 3 吸 着 剂 为 石 灰 石 (CaCO 3 ), 等 钙 基 物 料, 资 源 广, 价 格 便 宜, 脱 硫 渣 为 中 性 固 态 渣, 无 二 次 污 染 4 无 污 废 水 排 放 ; 去 除 效 率 可 达 78%, 满 足 本 项 目 需 要 工 艺 简 介 : 炉 内 喷 钙 脱 硫 系 统 主 要 由 储 料 仓 气 力 输 送 系 统 电 气 控 制 系 统 等 组 成 物 料 采 用 罐 车 压 送 至 储 料 仓, 再 经 气 力 输 送 系 统 送 入 返 料 器 的 风 管 进 入 锅 炉, 系 统 采 用 PLC 自 控 系 统 控 制 储 料 仓 布 置 在 零 米 层, 下 部 设 有 高 低 料 位 计 和 流 化 装 置 及 电 加 热 器, 防 止 石 灰 石 粉 结 块 气 力 输 送 系 统 以 罗 茨 风 机 作 为 动 力 源, 石 灰 石 粉 给 料 量 通 过 变 频 调 速 器 根 据 锅 炉 燃 烧 需 用 量 进 行 调 整 南 通 地 区 石 灰 石 生 产 厂 家 较 多, 建 设 项 目 所 需 脱 硫 用 石 灰 石 由 当 地 就 近 购 买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气 灰 比 :1:3.5; 钙 硫 比 :2.5:1; 设 计 脱 硫 效 率 :60%~85% (2) 脱 硝 工 艺 目 前, 脱 硝 技 术 主 要 分 为 炉 内 燃 烧 脱 硝 和 尾 部 烟 气 脱 硝 适 合 生 物 质 燃 料 的 炉 内 烟 气 脱 硝 技 术 主 要 有 : 低 氮 燃 烧 器 空 气 分 级 燃 烧 尾 部 烟 气 脱 硝 技 术 主 要 有 : 选 择 性 催 化 还 原 法 (SCR) 选 择 性 非 催 化 还 原 法 (SNCR) 活 性 碳 同 时 脱 硫 脱 硝 法 以 下 分 别 介 绍 各 脱 硝 技 术 的 原 理 及 优 缺 点 : 1) 低 氮 燃 烧 器 低 氮 燃 烧 器 中 的 直 流 浓 淡 燃 烧 器 是 切 圆 燃 烧 锅 炉 控 制 NOx 的 首 选 措 施 它 主 要 采 取 特 定 的 机 构 将 燃 料 浓 淡 分 离, 在 燃 烧 初 期 形 成 局 部 的 燃 料 浓 淡 偏 差 燃 烧 来 控 制 NOx 的 生 成 常 见 的 直 流 浓 淡 燃 烧 器 主 要 有 : 利 用 水 平 弯 头 离 心 力 或 强 制 机 构 的 水 平 浓 淡 燃 烧 器 利 用 垂 直 弯 头 离 心 力 的 WR 型 垂 直 浓 淡 燃 烧 器 低 161

NOx 燃 烧 器 的 脱 硝 效 率 约 为 20-40% 2) 空 气 分 级 燃 烧 技 术 采 用 空 气 分 段 燃 烧 降 低 NOx 的 原 理 是 : 在 炉 膛 高 度 范 围 方 向 进 行 燃 烧 分 段, 在 低 NOx 燃 烧 器 的 火 焰 下 游 缺 氧 燃 烧, 降 低 燃 烧 区 内 的 燃 烧 速 度 和 温 度 水 平, 在 还 原 性 气 氛 中 降 低 了 生 成 NOx 的 反 应 率, 抑 制 了 NOx 的 生 成 热 力 型 和 燃 料 型 NOx 的 生 成 都 与 氧 浓 度 有 关, 还 原 性 燃 烧 气 氛 对 降 低 NOx 效 果 明 显 在 燃 烧 器 区 域 上 方 布 置 了 其 余 空 气 通 过 的 专 门 空 气 喷 口, 称 为 火 上 风 或 燃 尽 风 喷 口, 主 要 用 于 后 期 的 燃 料 和 CO 燃 尽 在 此 区 域 内, 虽 然 空 气 有 剩 余, 但 是 温 度 己 经 有 所 降 低, 因 此 也 能 抑 制 NOx 的 生 成 整 个 燃 烧 过 程 是 分 为 两 级 进 行 的, 所 以 称 为 空 气 分 级 燃 烧 空 气 分 级 燃 烧 与 低 NOx 燃 烧 器 相 结 合, 可 降 低 NOx 排 放 约 40-60% 3) 选 择 性 催 化 还 原 法 (SCR) 选 择 性 催 化 还 原 脱 硝 技 术 是 通 过 在 烟 气 中 加 入 氨, 在 催 化 剂 作 用 下, 利 用 氨 与 NOx 的 有 选 择 性 反 应, 将 NOx 还 原 成 N 2 和 H 2 O, 其 主 要 反 应 式 为 : 4NO+4NH 3 +O 2 4N 2 +6H 2 O 2NO 2 +4NH 3 +O 2 3N 2 +6H 2 O 在 没 有 催 化 剂 的 情 况 下, 上 述 反 应 温 度 要 在 980 左 右 当 温 度 高 于 1100, 氨 气 会 氧 化 成 NO, 而 且 NOx 的 还 原 速 度 也 会 很 快 下 降 ; 当 温 度 低 于 800, 反 应 速 度 会 很 慢,NOx 被 还 原 的 量 很 少, 因 此 需 要 添 加 催 化 剂 采 用 催 化 剂 后, 上 述 反 应 可 以 在 温 度 为 300-420 之 间 进 行, 该 温 度 相 当 于 省 煤 器 与 空 气 预 热 器 之 间 的 烟 气 温 度 SCR 脱 硝 效 率 一 般 为 70-90% 影 响 脱 硝 效 率 的 主 要 因 素 有 : 催 化 剂 活 性 反 应 温 度 烟 气 在 反 应 器 内 的 空 间 速 度 催 化 剂 的 结 构 形 态 等 由 于 SCR 技 术 相 对 比 较 成 熟, 脱 硝 效 率 较 高, 因 此 在 国 内 外 采 用 较 多 4) 选 择 性 非 催 化 还 原 法 (SNCR) SNCR 脱 硝 法 是 一 种 不 用 催 化 剂, 在 850-1100 范 围 内 还 原 NOx 的 方 法 其 还 原 剂 的 还 原 原 理 与 SCR 脱 硝 法 相 同 当 反 应 区 温 度 高 于 1100, 氨 会 氧 化 成 NO,NOx 的 还 原 速 度 会 很 快 下 降 当 温 度 低 于 800, 反 应 速 度 会 很 慢,NOx 还 原 量 减 少, 氨 的 泄 漏 损 失 增 加 由 此 可 见,SNCR 法 的 还 原 反 应 温 度 范 围 比 较 小, 由 于 炉 内 温 度 场 随 锅 炉 负 162

荷 变 化 而 变 化, 对 于 大 容 量 锅 炉, 炉 膛 断 而 尺 寸 大, 同 一 炉 膛 断 而 上 的 温 度 也 不 均 匀, 因 此 炉 膛 中 各 处 NOx 浓 度 变 化 较 大, 要 随 时 根 据 各 处 NOx 浓 度 变 化 和 温 度 变 化 调 节 喷 入 的 还 原 剂 量 才 能 有 效 地 还 原 NOx, 降 低 其 排 放 量 SNCR 脱 硝 效 率 一 般 为 40-60% 5) 活 性 碳 同 时 脱 硫 脱 硝 法 活 性 碳 具 有 较 大 的 比 表 而 积, 广 泛 用 作 空 气 清 洁 剂 和 废 水 处 理 剂,70 年 代 后 期 日 本 德 国 美 国 己 用 于 电 厂 脱 硫 系 统 中, 在 烟 气 中 喷 入 氨 即 可 同 时 脱 硝 活 性 碳 吸 收 塔 布 置 在 电 气 除 尘 器 之 后, 此 处 烟 气 温 度 120-160, 是 活 性 碳 吸 附 的 最 佳 温 度, 能 够 达 到 较 高 的 脱 硫 脱 硝 效 率 活 性 碳 吸 附 塔 一 般 设 置 两 个, 均 为 立 式 圆 筒 塔, 垂 直 串 联 布 置, 下 部 吸 附 塔 为 脱 硫 塔, 上 部 吸 附 塔 为 脱 硝 塔 除 尘 后 烟 气 从 脱 硫 塔 底 部 水 平 进 入, 经 活 性 碳 层 除 去 烟 气 中 SO 2, 从 脱 硫 塔 上 部 水 平 接 口 离 开, 烟 气 在 脱 硫 吸 附 塔 中 主 要 反 应 如 下 : SO 2 +(1/2) O 2 SO 3 SO 3 +H 2 O H 2 SO 4 脱 硫 后 烟 气 经 垂 直 烟 道 上 升, 通 过 脱 硝 吸 附 塔 底 部 水 平 接 口 进 入 脱 硝 塔 在 垂 直 烟 道 断 而 上 均 匀 喷 入 氨 水, 在 脱 硝 塔 中 活 性 碳 充 当 了 催 化 剂, 氨 与 NO 和 NO 2 进 行 还 原 反 应, 生 成 氮 气 和 水, 达 到 脱 硝 效 果 脱 硝 塔 中 主 要 反 应 如 下 : 4NH 3 +6NO 5N 2 +6H 2 O 8NH 3 +6NO 2 7N 2 + 12H 2 O 2NH 3 +2NO+(1/2) O 2 2N 2 +3H 2 O 同 时 有 以 下 副 反 应 :SO 2 +2NH 3 +H 2 O+ (1/2) O 2 (NH 4 ) 2 SO 4 新 鲜 活 性 碳 从 脱 硝 塔 顶 部 进 入, 依 靠 重 力 作 用 自 上 而 下 缓 慢 经 过 脱 硝 塔, 从 脱 硝 塔 下 部 离 开 脱 硝 塔, 流 入 脱 硫 塔, 当 活 性 碳 吸 附 饱 和 后 从 脱 硫 塔 底 部 流 出, 进 入 活 性 碳 再 生 系 统 在 再 生 塔 中, 活 性 碳 被 加 热 到 400, 解 析 出 浓 缩 后 的 SO 2 气 体, 每 摩 尔 的 饱 和 活 性 碳 可 解 析 出 2 摩 尔 的 SO 2, 再 生 后 的 新 鲜 活 性 碳 送 入 活 性 碳 斗, 根 据 需 要 再 被 送 到 脱 硝 塔, 循 环 使 用 再 生 塔 解 析 出 的 SO 2 经 氧 化 生 成 硫 酸, 少 量 SO 2 被 再 生 塔 中 高 温 CO 2 还 原 成 硫 磺 硫 酸 和 硫 磺 可 作 为 副 产 品 出 售, 废 弃 的 活 性 碳 可 作 为 燃 料 进 行 燃 烧 活 性 碳 脱 硫 脱 硝 技 术 的 优 点 有 :1 能 够 在 电 气 除 尘 器 后 同 时 脱 硫 脱 硝, 对 163

锅 炉 燃 烧 : 影 响 小, 也 不 会 增 加 对 锅 炉 尾 部 设 备 的 腐 蚀 ;2 具 有 较 高 的 脱 硫 效 率 和 脱 硝 效 率, 脱 硫 效 率 几 乎 达 到 100%, 脱 硝 效 率 可 达 到 80% 以 上 活 性 碳 层 还 可 以 除 去 烟 气 中 灰 尘 和 重 金 属 等 有 害 物 质, 可 使 烟 尘 排 放 浓 度 降 低 到 l0mg/m 3 3 吸 收 塔 阻 力 小, 运 行 稳 定 可 靠 活 性 碳 脱 硫 脱 硝 技 术 的 缺 点 是 初 投 资 费 大, 达 到 100-120 美 元 /kw 此 外 该 方 法 设 备 体 积 大, 占 地 多, 运 行 成 本 大 因 此, 目 前 发 达 国 家 采 用 活 性 碳 脱 硫 脱 硝 技 术 的 电 厂 数 量 并 不 多 6) 本 项 目 脱 硝 工 艺 选 择 综 上, 根 据 本 项 目 工 程 特 点 及 各 脱 硝 工 艺 的 原 理 及 适 用 情 况, 本 项 目 拟 选 择 上 述 脱 硝 工 艺 中 的 空 气 分 级 燃 烧 + 选 择 性 非 催 化 还 原 法 (SNCR) 脱 硝 技 术 本 工 程 炉 内 采 用 分 级 送 风 低 温 燃 烧, 使 炉 膛 出 口 的 NOx 排 放 浓 度 控 制 在 200mg/Nm 3 以 内 为 了 进 一 步 降 低 NOx 的 排 放, 后 续 采 用 了 SNCR 工 艺, 并 预 留 SCR 脱 硝 场 地, 脱 硝 效 率 48% 以 上, 使 NOx 排 放 浓 度 控 制 在 100mg/Nm³ 以 下 图 8.1-2 SNCR 脱 硝 系 统 示 意 图 采 用 SNCR 脱 硝 具 备 以 下 优 势 : 1 投 资 省 工 作 量 小 工 期 短 ; 2 运 行 维 护 方 便 ; 3 占 地 小 建 设 项 目 SNCR 脱 硝 方 案 设 计 参 数 见 表 8.1-1 164

表 8.1-1 项 目 SNCR 脱 硝 方 案 设 计 参 数 表 设 计 参 数 数 值 设 计 负 荷 范 围 30~100 基 线 NOx 浓 度 ( 干 态,6%O 2 ),mg/nm 3 200, 本 项 目 为 99.43 设 计 脱 氮 效 率 45%~60%( 本 项 目 取 48%) 设 计 出 口 NOx 排 放 浓 度,mg/Nm 3 100 预 期 温 度, 800~950 每 一 层 喷 嘴 独 立 控 制 是 (3) 除 尘 系 统 目 前 电 厂 除 尘 器 型 式 主 要 有 : 布 袋 除 尘 器 电 袋 除 尘 器 湿 式 静 电 除 尘 器 等 1) 布 袋 除 尘 器 布 袋 除 尘 器 是 一 种 干 式 滤 尘 装 置 它 适 用 于 捕 集 细 小 干 燥 非 纤 维 性 粉 尘 滤 袋 采 用 纺 织 的 滤 布 或 非 纺 织 的 毡 制 成, 利 用 纤 维 织 物 的 过 滤 作 用 对 含 尘 气 体 进 行 过 滤, 当 含 尘 气 体 进 入 袋 式 除 尘 器 后, 颗 粒 大 比 重 大 的 粉 尘, 由 于 重 力 的 作 用 沉 降 下 来, 落 入 灰 斗, 含 有 较 细 小 粉 尘 的 气 体 在 通 过 滤 料 时, 粉 尘 被 阻 留, 使 气 体 得 到 净 化 布 袋 除 尘 器 具 有 以 下 优 点 : 1 除 尘 效 率 高, 一 般 在 99% 以 上, 除 尘 器 出 口 气 体 含 尘 浓 度 在 数 十 mg/m 3 之 内, 对 亚 微 米 粒 径 的 细 尘 有 较 高 的 分 级 效 率 2 处 理 风 量 的 范 围 广, 小 的 仅 1min 数 立 方 米, 大 的 可 达 1min 数 万 立 方 米, 既 可 用 于 工 业 炉 窑 的 烟 气 除 尘, 减 少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3 结 构 简 单, 维 护 操 作 方 便 4 在 保 证 同 样 高 除 尘 效 率 的 前 提 下, 造 价 低 于 电 除 尘 器 5 采 用 玻 璃 纤 维 聚 四 氟 乙 烯 P84 等 耐 高 温 滤 料 时, 可 在 200 以 上 的 高 温 条 件 下 运 行 6 对 粉 尘 的 特 性 不 敏 感, 不 受 粉 尘 及 电 阻 的 影 响 165

2) 电 袋 复 合 式 除 尘 器 图 8.1-3 布 袋 除 尘 器 电 袋 复 合 式 除 尘 器, 作 为 一 种 新 型 的 复 合 型 除 尘 器, 采 用 了 静 电 除 尘 和 布 袋 除 尘 的 原 理, 克 服 了 之 前 单 一 功 能 除 尘 器 的 弊 端, 可 谓 是 这 一 领 域 的 重 大 突 破 对 于 目 前 PM 2.5 的 吸 收 也 具 有 良 好 的 效 果 此 外, 这 种 复 合 型 的 除 尘 器 吸 尘 率 更 高, 高 达 70% 80%, 而 且 更 具 环 保 的 功 效 1 除 尘 机 理 : 由 于 在 电 袋 复 合 式 除 尘 器 中, 烟 气 先 通 过 电 除 尘 区 后 再 缓 慢 进 入 后 级 布 袋 除 尘 区, 布 袋 除 尘 区 捕 集 的 粉 尘 量 仅 有 入 口 的 1/4 这 样 滤 袋 的 粉 尘 负 荷 量 大 大 降 低, 清 灰 周 期 得 以 大 幅 度 延 长 ; 粉 尘 经 过 电 除 尘 区 电 离 荷 电, 粉 尘 的 荷 电 提 高 了 粉 尘 在 滤 袋 上 的 过 滤 特 性, 即 滤 袋 的 透 气 性 能 清 灰 性 能 方 面 得 到 大 大 的 改 善 合 理 运 用 电 除 尘 器 和 布 袋 除 尘 器 各 自 的 除 尘 优 点, 以 及 两 者 相 结 合 产 生 新 的 功 能, 能 充 分 克 服 电 除 尘 和 布 袋 除 尘 的 除 尘 缺 点 根 据 目 前 的 试 验 研 究 和 在 电 力 锅 炉 烟 尘 的 工 业 应 用, 证 明 该 技 术 是 一 种 科 学 可 靠 先 进 的 技 术 综 合 了 二 种 除 尘 方 式 的 优 点 2 保 证 长 期 高 效 稳 定 运 行 : 电 袋 复 合 式 除 尘 器 的 除 尘 效 率 不 受 燃 料 种 类 烟 气 特 性 的 影 响, 可 以 长 期 保 持 高 效 稳 定 可 靠 地 运 行, 保 证 排 放 浓 度 低 于 166

20mg/Nm 3 3 运 行 阻 力 低, 滤 袋 清 灰 周 期 时 间 长, 具 有 节 能 功 效 : 电 袋 复 合 式 除 尘 器 滤 袋 的 粉 尘 负 荷 量 小, 再 加 上 粉 尘 荷 电 效 应 作 用, 因 此 滤 袋 形 成 的 粉 尘 层 对 气 流 的 阻 力 小, 易 于 清 灰, 比 常 规 布 袋 除 尘 器 低 500Pa 以 上 的 运 行 阻 力, 清 灰 周 期 时 间 是 常 规 布 袋 除 尘 器 4-10 倍, 大 大 降 低 设 备 的 运 行 能 耗 4 滤 袋 使 用 寿 命 长 : 由 于 滤 袋 清 灰 周 期 大 大 延 长, 所 以 清 灰 次 数 减 少, 且 滤 袋 粉 尘 透 气 性 强 阻 力 低, 滤 袋 的 强 度 负 荷 小, 从 而 延 长 滤 袋 使 用 寿 命 5 运 行 维 护 费 用 低 : 电 袋 复 合 式 除 尘 器 通 过 适 量 减 少 滤 袋 数 量 延 长 滤 袋 的 使 用 寿 命 降 低 运 行 阻 力 延 长 清 灰 周 期 等 途 径 大 大 降 低 除 尘 器 的 运 行 维 护 费 用 图 8.1-4 电 袋 复 合 除 尘 器 3) 湿 式 静 电 除 尘 器 湿 式 静 电 除 尘 器 是 一 种 用 来 处 理 含 微 量 粉 尘 和 微 颗 粒 的 新 除 尘 设 备, 主 要 用 来 除 去 含 湿 气 体 中 的 尘 酸 雾 水 滴 气 溶 胶 臭 味 PM 2.5 等 有 害 物 质, 湿 式 静 电 除 尘 器 和 与 干 式 静 电 除 尘 器 的 收 尘 原 理 相 同, 都 是 靠 高 压 电 晕 放 电 使 得 粉 尘 167

荷 电, 荷 电 后 的 粉 尘 在 电 场 力 的 作 用 下 到 达 集 尘 板 / 管 干 式 电 收 尘 器 主 要 处 理 含 水 很 低 的 干 气 体,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主 要 处 理 含 水 较 高 乃 至 饱 和 的 湿 气 体 在 对 集 尘 板 / 管 上 捕 集 到 的 粉 尘 清 除 方 式 上, 干 式 电 除 尘 器 一 般 采 用 机 械 振 打 或 声 波 清 灰 等 方 式 清 除 电 极 上 的 积 灰, 而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则 采 用 定 期 冲 洗 的 方 式, 使 粉 尘 随 着 冲 刷 液 的 流 动 而 清 除 具 有 除 尘 效 率 高 压 力 损 失 小 操 作 简 单 能 耗 小 无 运 动 部 件 无 二 次 扬 尘 维 护 费 用 低 生 产 停 工 期 短 可 工 作 于 烟 气 露 点 温 度 以 下 由 于 结 构 紧 凑 而 可 与 其 它 烟 气 治 理 设 备 相 互 结 合 设 计 形 式 多 样 化 等 优 点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采 用 液 体 冲 刷 集 尘 极 表 面 来 进 行 清 灰, 可 有 效 收 集 微 细 颗 粒 物 (PM 2.5 粉 尘 SO 3 酸 雾 气 溶 胶 ) 重 金 属 (Hg As Se Pb Cr) 有 机 污 染 物 ( 多 环 芳 烃 二 恶 英 ) 等 使 用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后 含 湿 烟 气 中 的 烟 尘 排 放 可 达 10mg/m 甚 至 5mg/m 以 下, 收 尘 性 能 与 粉 尘 特 性 无 关, 适 用 于 含 湿 烟 气 的 处 理, 尤 其 适 用 在 电 厂 钢 厂 湿 法 脱 硫 之 后 含 尘 烟 气 的 处 理 图 8.1-5 湿 式 静 电 除 尘 器 99.9% 4) 本 项 目 除 尘 工 艺 的 选 择 建 设 项 目 综 合 考 虑 选 用 旋 风 除 尘 + 脉 冲 布 袋 除 尘 器, 综 合 除 尘 效 率 能 够 达 到 168

建 设 项 目 选 用 的 脉 冲 式 布 袋 除 尘 器 布 袋 使 用 寿 命 约 一 年, 一 般 在 设 备 检 修 时 更 换 布 袋, 若 出 现 烧 袋 满 袋 等 事 故 状 态 时, 需 将 布 袋 除 尘 器 部 分 停 运, 更 换 布 袋 具 体 设 计 参 数 见 表 8.1-2 表 8.1-2 脉 冲 式 布 袋 除 尘 器 设 计 参 数 表 设 计 参 数 数 值 设 计 负 荷 范 围 30~100 设 计 风 量,Nm 3 /h 157550 滤 袋 数 量, 个 1080 滤 袋 材 质 PPS+PTFE 浸 渍 过 滤 面 积,m 2 3257 清 灰 周 期,s 600 脉 冲 间 隔,s 8 机 械 阻 力,Pa 1500~2200 8.1.1.2 其 他 废 气 (1) 生 物 质 燃 料 输 送 系 统 本 项 目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采 用 带 气 窗 封 闭 型 设 计, 生 物 质 燃 料 本 身 含 有 一 定 量 的 水 分, 配 合 喷 雾 除 尘 系 统 除 尘 喷 雾 除 尘 是 将 水 加 压 并 通 过 高 效 喷 嘴 喷 出 后 雾 化, 形 成 许 多 高 速 运 动 的 细 小 水 滴, 运 动 中 的 水 滴 与 粉 尘 颗 粒 发 生 碰 撞 而 结 合 在 一 起, 颗 粒 因 表 面 湿 度 增 大, 以 及 颗 粒 之 间 在 表 面 水 的 作 用 下 很 容 易 相 互 聚 集 在 一 起 形 成 大 颗 粒 粉 尘, 使 颗 粒 本 体 重 量 增 大 而 加 速 下 落, 净 化 空 气 喷 雾 除 尘 一 般 可 分 为 自 动 喷 雾 除 尘 高 压 喷 雾 除 尘 等 类 别 生 物 质 燃 料 输 送 皮 带 采 用 全 封 闭 型 输 送 皮 带 鉴 于 生 物 质 燃 料 湿 度 增 高 时 会 产 生 发 酵, 产 生 H 2 S NH 3, 堆 场 加 强 管 理, 定 期 翻 料, 分 垛 堆 放, 防 止 生 物 质 燃 料 发 酵 (2) 破 碎 粉 尘 灰 渣 库 石 灰 石 仓 粉 尘 本 项 目 破 碎 工 序 产 生 的 粉 尘 采 用 布 袋 除 尘 器 除 尘 后, 经 20 米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 干 灰 渣 库 石 灰 石 仓 均 为 全 封 闭 设 置, 采 用 箱 式 布 袋 除 尘 器 去 除 灰 渣 库 石 灰 石 仓 粉 尘 为 减 少 灰 渣 仓 石 灰 石 仓 粉 尘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同 时 还 应 采 取 以 下 具 体 控 制 对 策 : 169

应 加 强 管 理, 尽 量 减 少 露 天 堆 放 时 间, 尽 量 及 时 清 运 ; 堆 场 周 围 应 种 植 树 木, 形 成 隔 尘 绿 化 带 ; 设 高 压 水 喷 设 施, 易 扬 尘 处 均 设 置 水 力 清 扫 设 施, 进 行 定 时 洒 水, 减 少 扬 尘 ; 接 近 粉 尘 的 作 业 人 员 佩 戴 防 尘 口 罩, 加 强 个 人 防 护 (3) 氨 水 储 罐 废 气 本 项 目 氨 水 储 罐 废 气 主 要 为 大 小 呼 吸 废 气, 应 采 用 以 下 措 施 : 1 储 罐 按 国 家 标 准 设 计 和 验 收 ; 2 储 罐 内 物 料 只 装 80%, 自 动 调 节 罐 内 压 力, 调 节 罐 内 的 饱 和 蒸 汽 压, 减 少 气 体 的 无 组 织 挥 发 ; 3 对 设 备 管 道 阀 门 经 常 检 查 检 修, 保 持 装 置 气 密 性 良 好 ; 4 加 强 管 理, 减 少 事 故 的 发 生 频 次, 所 有 操 作 严 格 按 照 既 定 的 规 程 进 行 8.1.2 地 表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本 工 程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地 面 冲 洗 水 化 水 处 理 系 统 排 水 锅 炉 排 污 水 冷 却 塔 排 水 生 物 质 灰 加 湿 机 喷 淋 水 生 物 质 燃 料 库 洒 水 锅 炉 排 水 降 温 井 冷 却 水 以 及 生 活 污 水 等 废 水 中 污 染 因 子 主 要 是 COD ph 悬 浮 物 无 机 盐 等 指 标 废 水 处 理 原 则 是 根 据 各 类 废 水 特 点 尽 可 能 回 用 8.1.2.1 废 水 预 处 理 措 施 本 项 目 排 水 系 统 采 用 清 污 分 流 雨 污 分 流 制 本 项 目 循 环 冷 却 塔 排 水, 明 渠 排 入 风 景 河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及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园 区 污 水 管 网 ; 锅 炉 排 污 水 全 部 回 用, 化 水 间 排 放 浓 水 全 部 回 用 ; 化 水 间 反 冲 洗 排 水 经 中 和 处 理 后 与 车 间 冲 洗 水 接 管 排 入 园 区 污 水 管 网 具 体 治 理 措 施 及 回 用 和 排 放 情 况 详 见 表 8.1-3 170

表 8.1-3 本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措 施 一 览 表 序 号 废 水 种 类 厂 内 处 理 情 况 排 放 去 向 1 反 冲 洗 排 水 中 和 中 和 预 处 理 后 接 入 污 水 管 网 2 化 水 间 排 水 3 锅 炉 排 污 水 回 用 于 化 水 间 反 冲 洗 锅 炉 排 水 降 温 井 冷 却 水 回 用 于 车 间 冲 洗 生 物 质 灰 加 湿 机 生 物 质 燃 料 库 洒 水 冷 却 塔 循 环 冷 却 水 补 水 4 冷 却 塔 排 水 排 入 风 景 河 5 生 物 质 灰 加 湿 机 用 水 生 物 质 燃 料 库 洒 水 全 部 蒸 发 损 耗 6 地 面 冲 洗 水 接 入 污 水 管 网 7 生 活 污 水 化 粪 池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接 入 污 水 管 网 8.1.2.2 废 水 接 管 可 行 性 分 析 (1)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简 介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污 水 厂 已 于 2013 年 4 月 得 到 南 通 市 环 保 局 的 批 复 ( 通 环 管 [2013]041 号 ), 目 前, 常 安 水 务 污 水 厂 一 期 2.0 万 m 3 /d 污 水 处 理 1.5 万 m 3 /d 工 业 水 处 理 规 模 的 基 建 设 备 以 及 4.13km 排 污 管 道 12.735km 一 企 一 管 全 部 到 位 建 设 项 目 西 厂 界 外 西 港 大 道 敷 设 污 水 管 网,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接 管 排 入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条 件 具 备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由 同 济 大 学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环 境 工 程 设 计 分 院 设 计 根 据 工 艺 比 选 结 果, 预 处 理 单 元 选 择 混 凝 反 应 沉 淀 池, 水 解 酸 化 单 元 选 择 了 生 物 膜 填 料 水 解 池, 生 物 处 理 单 元 选 用 A/O 法, 深 度 处 理 单 元 采 用 化 学 混 凝 沉 淀 工 艺, 混 凝 沉 淀 池 选 用 带 前 置 反 应 器 的 高 密 度 澄 清 池, 为 保 证 处 理 可 靠 性, 高 密 度 澄 清 池 后 加 装 一 套 过 滤 装 置, 过 滤 器 采 用 滤 布 滤 池,25% 的 尾 水 经 臭 氧 消 毒 和 活 性 炭 滤 中 水 回 用, 作 为 厂 内 和 纺 织 工 业 园 ( 东 ) 内 的 绿 化 和 道 路 浇 洒 用 水 尾 水 排 放 项 目 北 侧 北 凌 河,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8.1-6 171

PAC PAM 进 水 细 格 栅 调 节 池 反 应 沉 淀 池 水 解 酸 化 池 缺 氧 池 好 氧 池 二 沉 池 前 置 反 应 池 高 密 度 澄 清 池 滤 布 滤 池 出 水 内 回 流 上 清 液 污 泥 污 泥 回 流 带 剩 余 污 泥 污 泥 干 污 泥 式 压 好 氧 滤 池 机 图 8.1-6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2) 污 水 接 管 水 量 可 行 性 南 通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1.5 亿 元, 合 并 建 设 1 座 3 万 m 3 /d 处 理 规 模 的 污 水 处 理 厂 和 3 万 m 3 /d 规 模 的 工 业 给 水 厂 项 目 选 址 位 于 纺 织 工 业 园 内 西 边 界, 东 邻 春 风 河 北 接 新 光 路 污 水 处 理 厂 服 务 范 围 主 要 为 海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纺 织 工 业 园 ( 东 ) 的 各 纺 织 染 整 企 业 以 及 221 省 道 以 北 部 分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 东 ) 企 业 废 水 ( 纺 织 染 整 废 水 25000m 3 /d,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一 般 工 业 废 水 规 模 5000m 3 /d) 本 拟 建 项 目 建 成 后 全 厂 每 天 接 管 排 放 污 水 50.4m 3, 占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污 水 厂 总 处 理 量 的 0.34%, 从 收 水 量 方 面 分 析, 本 项 目 接 管 可 行 (3) 污 水 接 管 水 质 可 行 性 建 设 项 目 接 管 污 水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水 及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水 质 简 单, 可 以 满 足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对 企 业 接 管 水 质 的 要 求, 建 设 项 目 接 管 浓 度 是 可 行 的 172

8.1.3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建 设 项 目 可 能 对 地 下 水 和 土 壤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的 环 节 主 要 包 括 : 各 生 产 装 置 氨 水 储 罐 油 罐 污 水 管 线 及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跑 冒 滴 漏 等 下 渗 对 地 下 水 和 土 壤 影 响 ; 事 故 状 态 下 消 防 污 水 外 溢 对 地 下 水 和 土 壤 的 影 响 需 针 对 不 同 防 渗 区 域 的 不 同 要 求, 在 满 足 防 渗 标 准 要 求 前 提 下 采 用 经 济 合 理 有 效 的 防 渗 措 施 厂 区 内 氨 水 储 罐 油 罐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区 事 故 池 均 属 于 厂 区 地 下 水 重 点 防 治 区, 污 水 管 网 区 域 以 及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区 属 于 地 下 水 一 般 防 治 区 (1) 重 点 防 治 区 厂 内 污 水 预 处 理 装 置 区 域 防 渗 措 施 为 : 防 渗 钢 筋 混 凝 土, 表 面 刷 水 泥 基 聚 脉 防 腐 防 渗 涂 层, 渗 透 系 数 不 大 于 1. 0 10-8 cm/s 氨 水 储 罐 油 罐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区 防 渗 : 地 面 采 用 水 泥 硬 化 和 严 格 防 渗 防 腐 和 防 爆 措 施, 罐 区 周 围 设 置 具 有 强 防 渗 性 围 堰 和 堵 漏 裙 脚, 并 设 置 集 水 沟 罐 区 基 础 防 渗, 需 从 上 至 下 依 次 采 用 沥 青 砂 绝 缘 层 + 砂 垫 层 + 长 丝 无 纺 土 工 布 +2mm 厚 HDPE 防 渗 膜 ( 渗 透 系 数 不 大 于 1. 0 10-10 cm/s )+ 长 丝 无 纺 土 工 布 的 防 渗 模 式 (2) 一 般 防 治 区 污 水 管 网 区 域 以 及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防 渗 : 污 水 管 道 应 尽 量 架 空 铺 设, 如 采 用 地 下 管 道, 应 加 强 地 下 管 道 及 设 施 的 防 渗 和 密 封, 采 用 防 腐 蚀 防 爆 材 料, 防 止 发 生 沉 降 引 起 渗 漏 生 物 质 燃 料 堆 场 防 渗 : 地 面 为 抗 渗 混 凝 土 整 体 浇 铸, 底 部 铺 设 土 工 防 渗 膜, 渗 透 系 数 小 于 1.0 10-7 cm/s 8.1.4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为 生 物 质 电 厂,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运 营 期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中, 有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 包 括 炉 渣 2836t/a, 生 物 质 灰 17865t/a, 污 水 处 理 污 泥 30t/a 冷 却 塔 沉 积 污 泥 50t/a 截 留 粉 尘 89.1t/a), 生 活 垃 圾 45t/a, 全 部 为 一 般 固 废 8.1.4.1 灰 渣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生 物 质 锅 炉 采 取 旋 风 + 脉 冲 式 布 袋 除 尘 器, 灰 库 位 于 除 尘 器 西 侧, 减 少 了 灰 管 的 长 度 在 除 尘 器 灰 斗 下 设 气 力 输 灰 装 置, 将 除 尘 器 灰 斗 内 的 干 灰 送 至 灰 渣 库 灰 库 设 有 干 灰 散 装 机 及 打 包 机, 可 直 接 将 生 物 质 灰 打 包 出 厂 本 项 目 173

设 置 一 座 800m 3 的 灰 库, 可 存 储 3 天 的 生 物 质 灰 本 工 程 锅 炉 采 用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锅 炉 底 渣 经 滚 筒 冷 渣 器 冷 却 后 排 出, 排 渣 温 度 100 锅 炉 底 渣 从 滚 筒 冷 渣 器 排 出 后, 落 入 位 于 炉 底 下 的 的 链 斗 式 输 送 机, 输 送 至 渣 库 本 项 目 设 置 一 座 300m 3 的 渣 库, 可 存 储 3 天 的 炉 渣 建 设 项 目 渣 库 设 计 容 量 满 足 炉 渣 处 理 规 模, 灰 渣 储 运 系 统 是 可 行 的 8.1.4.2 灰 渣 综 合 利 用 方 式 建 设 项 目 属 于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炉 渣 及 生 物 质 灰 中 主 要 含 有 二 氧 化 硅 氧 化 钙 氧 化 钾 及 少 量 的 镁 铁 等 物 质, 属 于 质 地 疏 松 的 热 性 速 效 肥, 可 用 于 生 产 复 合 肥 制 作 水 泥 生 产 建 材 回 填 筑 路, 制 砖 等 目 前 建 设 单 位 已 经 与 南 通 兆 丰 复 合 肥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市 新 源 复 合 肥 有 限 公 司 海 安 县 东 宁 复 合 肥 厂 新 生 砖 瓦 厂 南 通 众 润 混 凝 土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生 物 质 灰 渣 供 销 协 议 由 于 生 物 质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燃 烧 产 生 的 炉 渣, 由 于 炉 温 较 高, 钾 元 素 在 炉 渣 中 呈 烧 结 晶 体 状, 难 以 被 农 作 物 吸 收, 因 此, 建 设 项 目 产 生 的 炉 渣 拟 委 托 新 生 砖 瓦 厂 南 通 众 润 混 凝 土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制 砖 综 合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产 生 的 飞 灰 拟 送 至 南 通 兆 丰 复 合 肥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市 新 源 复 合 肥 有 限 公 司 海 安 县 东 宁 复 合 肥 厂 进 行 制 肥 综 合 利 用 厂 内 污 水 预 处 理 装 置 产 生 的 污 泥 及 生 活 垃 圾 拟 委 托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处 置 建 设 单 位 应 加 强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规 范 化 管 理, 固 体 废 物 分 类 定 点 堆 放, 堆 放 场 所 远 离 办 公 区 和 周 围 环 境 敏 感 点, 要 及 时 清 运, 避 免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综 上, 本 项 目 一 般 固 废 均 可 得 到 合 理 处 置, 外 排 量 为 零 要 求 本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在 堆 放 贮 存 转 移 要 符 合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18599-2001) 的 有 关 要 求,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1) 贮 存 处 置 场 的 建 设 类 型, 必 须 与 将 要 堆 放 的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的 类 别 相 一 致 (2) 贮 存 处 置 场 应 采 取 防 止 粉 尘 污 染 的 措 施 (3) 为 防 止 雨 水 径 流 进 入 贮 存 处 置 场 内, 避 免 渗 滤 液 量 增 加 和 滑 坡, 贮 存 处 置 场 周 边 应 设 置 导 流 渠 (4) 应 设 计 渗 滤 液 集 排 水 设 施 174

8.1.5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如 下 : (1) 在 设 备 选 型 中, 同 类 设 备 中 选 择 噪 声 较 低 的 设 备, 在 签 订 设 备 供 货 技 术 协 议 时 向 制 造 厂 提 出 设 备 噪 声 限 值, 并 作 为 设 备 考 核 的 一 项 重 要 因 素 主 机 设 备 和 辅 机 设 备 噪 声 要 控 制 在 85dB (A) 以 下, 否 则 要 采 取 相 应 的 降 噪 措 施 (2)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采 用 筏 板 基 础, 使 之 与 主 厂 房 脱 开, 并 要 求 制 造 厂 配 隔 热 罩 壳, 内 衬 吸 声 板, 降 低 噪 声, 满 足 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 (3) 对 于 噪 声 较 大 的 空 压 机, 设 密 闭 厂 房, 空 压 机 入 口 单 设 消 声 器, 并 在 空 压 机 内 墙 采 用 吸 音 性 能 较 好 的 墙 而 材 料 减 少 空 压 机 房 对 环 境 的 干 扰 (4) 氧 化 风 机 设 专 门 的 隔 声 房, 保 证 设 备 噪 声 不 超 过 85dB (A) 送 风 机, 一 次 风 机 入 口 装 设 消 音 器, 在 所 有 风 机 的 出 入 口 均 装 有 软 接 头, 能 够 有 效 地 降 低 噪 声 采 用 新 型 玻 璃 棉 作 吸 音 材 料, 保 证 在 离 风 机 入 口 1.2m 处 的 噪 声 不 大 于 90dB (A) (5) 破 碎 机 采 取 室 内 布 置, 与 楼 板 面 之 间 采 取 隔 振 基 础, 对 减 振 降 噪 起 到 明 显 效 果 (6) 锅 炉 启 动 和 安 全 阀 排 气 均 为 露 天 布 置, 其 高 度 在 50m 以 上, 采 用 小 孔 消 声 器, 以 降 低 排 气 噪 声 (7) 选 用 低 噪 声 空 调 设 备, 进 排 风 系 统 采 取 消 声 和 防 止 管 道 固 体 传 声 的 措 施 集 控 室 空 调 系 统 设 置 消 声 装 置, 保 持 系 统 的 末 端 噪 声 不 高 于 55dB (A) (8) 冷 却 塔 周 围 设 置 2m 高 的 实 体 围 墙, 降 低 冷 却 塔 噪 声 对 距 离 较 近 的 居 民 的 影 响 8.2 施 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8.2.1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施 工 人 员 集 中 的 施 工 点 的 生 活 污 水 不 得 随 地 倾 倒, 施 工 区 设 置 一 座 旱 厕 并 定 期 清 理, 生 活 污 水 不 外 排 (2) 各 类 施 工 材 料 应 有 防 雨 遮 雨 设 施, 工 程 废 料 要 及 时 运 走 (3) 施 工 过 程 中, 因 挖 填 土 方, 遇 到 雨 季 会 引 起 水 土 流 失, 造 成 水 中 悬 浮 物 浓 度 升 高 为 防 止 施 工 对 水 体 的 污 染 影 响, 应 合 理 组 织 施 工 程 序, 设 立 临 时 挡 土 墙 以 及 沉 砂 池 等 设 施 175

(4) 项 目 产 生 的 施 工 生 产 废 水 经 沉 砂 池 处 理 后 用 于 场 地 喷 洒 防 尘 8.2.2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因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较 长, 伴 随 着 土 方 的 挖 掘 装 卸 和 运 输 等 施 工 活 动 将 给 附 近 的 大 气 环 境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因 此 必 须 采 取 合 理 可 行 的 控 制 措 施 其 扬 尘 尽 量 减 轻 其 污 染 程 度, 缩 小 其 影 响 范 围 其 主 要 对 策 有 : (1) 对 施 工 现 场 实 行 合 理 化 管 理, 使 砂 石 料 统 一 堆 放, 水 泥 应 设 专 门 库 房 堆 放, 并 尽 量 减 少 搬 运 环 节, 搬 运 时 做 到 轻 举 轻 放, 防 止 包 装 袋 破 裂 ; (2) 开 挖 时, 对 作 业 面 和 土 堆 适 当 喷 水, 使 其 保 持 一 定 湿 度, 以 减 少 扬 尘 量 开 挖 的 泥 土 和 建 筑 垃 圾 要 及 时 运 走, 以 防 长 期 堆 放 表 面 干 燥 而 起 尘 或 被 雨 水 冲 刷 ; (3) 运 输 车 辆 应 完 好, 不 应 装 载 过 满, 并 尽 量 采 取 遮 盖 密 闭 措 施, 减 少 沿 途 抛 洒, 并 及 时 清 扫 散 落 在 地 面 上 的 泥 土 和 建 筑 材 料, 冲 洗 轮 胎, 定 时 洒 水 压 尘, 以 减 少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扬 尘 ; (4) 应 首 选 使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因 需 要 必 须 进 行 现 场 搅 拌 砂 浆 混 凝 土 时, 应 尽 量 做 到 不 洒 不 漏 不 剩 不 倒 ; 混 凝 土 搅 拌 应 设 置 在 棚 内, 搅 拌 时 要 有 喷 雾 降 尘 措 施 ; (5) 施 工 现 场 要 设 围 栏 或 部 分 围 栏, 缩 小 施 工 扬 尘 扩 散 范 围 ; (6) 当 风 速 过 大 时, 应 停 止 施 工 作 业, 并 对 堆 存 的 砂 粉 等 建 筑 材 料 采 取 遮 盖 措 施 ; (7) 对 排 烟 大 的 施 工 机 械 安 装 消 烟 装 置, 以 减 轻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污 染 8.2.3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为 了 减 轻 施 工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建 议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作 业 时 间,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噪 声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夜 间 应 限 制 高 噪 声 施 工 作 业 夜 间 如 确 实 因 工 程 或 施 工 工 艺 需 要 连 续 操 作 的 高 噪 声, 则 应 征 得 环 保 部 门 的 同 意 (2) 尽 量 采 用 低 噪 声 的 施 工 工 具, 如 以 液 压 工 具 代 替 气 压 工 具, 同 时 尽 可 能 采 用 施 工 噪 声 低 的 施 工 方 法 (3) 在 高 噪 声 设 备 周 围 设 置 掩 蔽 物 (4) 混 凝 土 需 要 连 续 浇 灌 作 业 前, 应 做 好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最 大 限 度 减 小 搅 176

拌 机 运 行 时 间 除 上 述 施 工 机 械 产 生 的 噪 声 外, 施 工 过 程 中 各 种 运 输 车 辆 的 运 行, 还 将 会 引 起 敏 感 点 噪 声 级 的 增 加 因 此, 应 加 强 对 运 输 车 辆 的 管 理, 尽 量 压 缩 工 区 汽 车 数 量 和 行 车 密 度, 控 制 汽 车 鸣 笛 8.2.4 固 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施 工 现 场 应 设 置 临 时 垃 圾 收 集 站, 垃 圾 收 集 后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 (2) 经 常 清 理 建 筑 垃 圾, 可 每 周 整 理 施 工 现 场 一 次, 以 保 持 场 容 场 貌 整 洁 ; (3) 设 置 杂 物 放 置 区 垃 圾 箱 和 卫 生 责 任 区, 并 确 定 责 任 人 和 定 期 清 除 的 周 期 8.2.5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施 工 过 程 赢 采 取 临 时 防 护 措 施, 在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设 临 时 排 水 沟, 在 地 势 较 低 的 地 方 应 修 建 临 时 的 挡 土 墙, 防 止 泥 沙 等 随 雨 水 进 入 另 外, 对 一 些 土 建 筑 材 料 ( 如 : 沙 石 等 ) 堆 放 场 要 加 盖 防 水 雨 布 等 尤 其 是 在 雨 季 施 工 时, 一 定 要 注 意 做 好 水 土 流 失 防 护 工 作, 及 时 对 开 挖 面 及 临 时 取 土 弃 土 场 地 进 行 覆 盖, 避 免 发 生 水 土 流 失 弃 土 及 建 筑 垃 圾 应 按 照 市 政 规 划 部 门 要 求 在 指 定 地 点 进 行 填 筑, 回 填 场 地 如 暂 时 不 予 利 用, 应 及 时 进 行 植 被 绿 化,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发 生 8.3 水 土 保 持 8.3.1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本 工 程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包 括 项 目 建 设 区 和 直 接 影 响 区 两 部 分 (1) 项 目 建 设 区 项 目 建 设 区 包 括 业 主 管 辖 的 永 久 征 地 等 建 设 征 占 地 面 积, 是 工 程 直 接 造 成 损 坏 和 扰 动 的 区 域 本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区 面 积 共 计 10.13hm 2 (2) 直 接 影 响 区 工 程 建 设 和 运 行 过 程 中 可 能 对 建 设 区 周 边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危 害 的 区 域, 主 要 包 括 整 个 厂 区 及 厂 外 取 水 管 线 区 等 周 边 区 域, 扰 动 影 响 范 围 为 外 侧 2m 宽 的 区 域, 本 工 程 的 直 接 影 响 区 面 积 为 0.36hm 2 177

8.3.2 水 土 保 持 治 理 措 施 8.3.2.1 厂 区 防 治 区 主 体 工 程 设 计 中 已 对 厂 区 内 外 修 建 了 排 水 措 施 和 厂 区 绿 化 措 施 新 增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主 要 考 虑 绿 化 覆 土 及 排 水 末 端 沉 砂 施 工 期 间 临 时 堆 土 的 防 护 措 施 (1) 工 程 措 施 表 土 剥 离 : 在 进 行 开 挖 前, 对 植 被 较 好 的 区 域 进 行 表 土 剥 离, 表 土 剥 离 后 立 即 运 至 表 土 堆 放 场 地 集 中 堆 放, 施 工 结 束 后 用 于 后 期 绿 化 覆 土 为 了 减 少 施 工 期 水 土 流 失, 本 方 案 拟 增 设 施 工 期 临 时 排 水, 使 得 施 工 场 地 内 雨 水 有 组 织 排 放, 避 免 雨 水 滞 留 场 地 泥 泞 在 挖 方 区 周 边 设 置 临 时 排 水 沟 (2) 植 物 措 施 本 工 程 主 体 工 程 设 计 中 已 考 虑 对 厂 区 进 行 绿 化, 绿 化 面 积 为 1.48hm 2, 绿 化 的 重 点 主 要 在 厂 前 设 施 区 建 构 筑 物 出 入 口 附 近 和 道 路 两 侧 (3) 临 时 防 护 及 管 理 措 施 由 于 本 工 程 厂 区 开 挖 量 较 大, 开 挖 产 生 的 部 分 土 石 方, 由 于 受 到 施 工 时 序 的 限 制, 尚 不 能 立 即 用 于 回 填, 拟 将 其 暂 时 堆 放 在 施 工 场 地 附 近 为 防 止 其 在 施 工 期 间 受 雨 水 冲 刷, 拟 在 四 周 用 彩 条 布 遮 盖 8.3.2.2 施 工 生 产 和 生 活 防 治 区 (1) 工 程 措 施 根 据 本 项 目 特 点,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在 使 用 结 束 后 建 设 为 燃 料 堆 放 区 除 却 燃 料 堆 放 厂 区 考 虑 的 工 程 措 施 外, 本 方 案 新 增 工 程 措 施 为 表 土 剥 离 ; 新 增 临 时 措 施 为 彩 布 条 临 时 遮 盖, 考 虑 施 工 工 期 较 短,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加 强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各 项 临 时 措 施 的 执 行 管 理, 本 方 案 不 考 虑 设 计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植 物 措 施 (2) 厂 外 取 水 管 线 主 体 工 程 设 计 已 考 虑 的 场 地 平 整, 本 方 案 新 增 工 程 措 施 为 表 土 剥 离 土 地 整 治 及 绿 化 覆 土 ; 新 增 临 时 措 施 为 彩 布 条 遮 盖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措 施 总 体 布 局 见 表 8.3-1 178

表 8.3-1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措 施 总 体 布 局 分 区 措 施 种 类 主 体 工 程 已 有 措 施 本 方 案 新 增 的 措 施 办 公 区 生 产 区 燃 料 堆 放 区 进 厂 道 路 区 工 程 措 施 场 地 平 整 排 水 系 统 表 土 剥 离 绿 化 覆 土 土 地 整 治 植 物 措 施 临 时 措 施 铺 设 草 皮 种 植 乔 灌 木 临 时 排 水 沟 彩 条 布 遮 盖 沉 砂 池 工 程 措 施 场 地 平 整 排 水 系 统 表 土 剥 离 绿 化 覆 土 土 地 整 治 植 物 措 施 临 时 措 施 铺 设 草 皮 种 植 灌 木 临 时 排 水 沟 彩 条 布 遮 盖 沉 砂 池 工 程 措 施 场 地 平 整 排 水 系 统 表 土 剥 离 绿 化 覆 土 土 地 整 治 植 物 措 施 临 时 措 施 铺 设 草 皮 种 植 灌 木 临 时 排 水 沟 彩 条 布 遮 盖 沉 砂 池 工 程 措 施 场 地 平 整 表 土 剥 离 植 物 措 施 临 时 措 施 种 植 乔 木 彩 条 布 遮 盖 临 时 堆 土 场 临 时 措 施 临 时 排 水 沟 彩 条 布 遮 盖 装 土 草 袋 沉 砂 池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临 时 措 施 彩 条 布 遮 盖 厂 外 取 水 管 线 区 8.4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设 置 工 程 措 施 临 时 措 施 表 土 剥 离 绿 化 覆 土 土 地 整 治 彩 条 布 遮 盖 按 江 苏 省 排 污 口 设 置 及 规 范 化 整 治 管 理 办 法 ( 苏 环 控 [1997]122 号 ) 要 求 对 该 厂 污 ( 废 ) 水 排 放 口 废 气 排 气 筒 固 定 噪 声 源 以 及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 处 置 ) 场 所 进 行 规 范 化 整 治 (1) 废 水 排 放 口 根 据 苏 环 控 [1997]122 号 精 神, 建 设 项 目 设 置 1 个 污 水 排 口 和 1 个 雨 水 排 口, 在 污 水 管 网 接 口 处 和 雨 水 管 网 接 口 处 安 装 流 量 计 及 在 线 监 测 仪, 并 制 定 采 样 监 测 计 划, 同 时 在 线 监 测 数 据 需 要 连 接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网 络 污 水 排 口 和 雨 水 排 口 附 近 醒 目 处 设 置 环 保 图 形 标 志 牌 (2) 烟 囱 及 排 气 筒 本 项 目 设 置 1 个 80m 套 筒 式 烟 囱 a) 在 烟 囱 上 设 置 连 续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b) 设 置 便 于 采 样 监 测 的 采 样 口 和 采 样 监 测 平 台 c) 烟 气 净 化 设 施 的 进 出 口 均 设 置 采 样 口 d) 在 烟 囱 附 近 地 而 醒 目 处 设 置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牌 179

(3) 固 定 噪 声 源 在 固 定 噪 声 源 引 送 风 机 发 电 机 汽 轮 机 破 碎 机 空 压 机 主 变 压 器 自 然 通 风 冷 却 塔 等 高 噪 声 设 备, 对 厂 界 噪 声 影 响 最 大 处, 设 置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牌 (4)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场 所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废 种 类 较 少, 且 均 为 一 般 固 废 针 对 固 废 设 置 的 固 体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场 所 须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a)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场 所 要 有 防 火 防 扬 散 防 流 失 防 渗 漏 防 雨 措 施 ; b)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场 所 在 醒 目 处 设 置 一 个 标 志 牌 固 废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牌 按 照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GB15562.1-1995 GB15562.2-1995) 规 定 制 作 各 类 固 废 应 收 集 后 尽 快 合 理 处 置, 不 易 存 放 过 长 时 间, 以 防 止 存 放 过 程 中,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8.5 环 保 措 施 三 同 时 检 查 表 本 项 目 环 保 治 理 设 施 见 表 8.5-1 180

表 8.5-1 环 保 治 理 设 施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类 别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治 理 措 施 ( 建 设 数 量 处 理 效 果 执 行 标 准 投 资 规 模 处 理 能 力 等 ) 或 拟 达 要 求 ( 万 元 ) 锅 炉 脱 硫 系 统 脱 硝 系 统 SO 2 NH 3 NOx 除 尘 系 统 烟 囱 及 烟 烟 尘 道 达 标 排 放 2065 生 物 质 燃 废 气 料 储 运 系 粉 尘 H 2 S NH 3 喷 雾 系 统 达 标 排 放 60 统 石 灰 石 料 仓 灰 渣 粉 尘 布 袋 除 尘 达 标 排 放 120 库 生 产 COD SS 中 和 24 废 水 COD SS 氨 氮 生 活 TP 设 备 减 振 底 座 厂 房 噪 声 生 产 高 噪 声 设 备 厂 界 噪 声 达 标 200 等 隔 声 固 废 生 产 一 般 固 废 专 用 堆 场 建 设 分 类 设 置, 无 渗 漏 150 地 下 水 生 产 COD 防 渗 措 施 无 渗 漏 420 风 险 措 施 其 他 事 故 84.4m 3, 事 故 油 池 8m 3 和 相 关 的 消 防 系 统 确 保 事 故 发 生 时 对 事 故 预 防 措 施 及 应 急 计 划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环 保 监 测 设 施 ( 含 风 险 应 急 监 测 ) 清 污 分 流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设 置 厂 区 雨 污 水 管 网 系 统 等 正 对 污 染 物 排 放 口 及 周 边 敏 感 点 位 定 期 监 测, 设 立 完 善 的 环 境 监 测 管 理 计 划 15 150 绿 化 50 合 计 3304 50 完 成 时 间 与 建 设 项 目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建 设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181

9 清 洁 生 产 与 循 环 经 济 分 析 9.1 国 家 和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9.1.1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建 设 项 目 属 于 其 他 电 力 生 产 [D4419] 行 业, 对 照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版 及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修 正 版,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其 中 规 定 的 限 制 类 或 淘 汰 类 项 目 建 设 项 目 不 属 于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及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中 淘 汰 和 限 制 项 目 因 此,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9.1.2 国 务 院 关 于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物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对 照 国 务 院 关 于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物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批 复 ( 国 发 [2012]146 号 ), 对 本 项 目 符 合 性 逐 条 分 析 : (1) 长 三 角 地 区 重 点 控 制 区 为 上 海 市 南 京 市 无 锡 市 常 州 市 苏 州 市 南 通 市 扬 州 市 镇 江 市 泰 州 市 杭 州 市 宁 波 市 嘉 兴 市 湖 州 市 绍 兴 市 等 14 个 城 市 相 符 性 分 析 : 本 工 程 位 于 南 通 海 县, 为 重 点 控 制 区 (2) 严 格 控 制 高 耗 能 高 污 染 项 目 建 设 : 重 点 区 禁 止 新 改 扩 建 除 上 大 压 小 和 热 电 联 产 以 外 的 燃 煤 电 厂 ; 城 市 建 成 区 及 地 级 城 市 市 辖 区 禁 止 建 设 除 热 电 联 产 以 外 的 煤 电 钢 铁 建 材 等 行 业 中 的 高 污 染 项 目, 城 市 建 成 区 和 工 业 园 区 禁 止 新 建 20 蒸 吨 / 小 时 以 下 的 燃 煤 重 油 油 渣 锅 炉 及 直 接 燃 用 生 物 质 锅 炉 相 符 性 分 析 : 本 项 目 位 于 海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纺 织 工 业 区 ( 东 ) 内, 为 2 15MW ( 折 42.85 蒸 吨 ) 直 接 燃 用 生 物 质 锅 炉, 不 属 于 重 点 控 制 区 严 格 控 制 项 目 (3) 严 格 控 制 污 染 物 新 增 排 放 量 : 把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作 为 环 评 审 批 的 前 置 条 件, 以 总 量 定 项 目 新 建 排 放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工 业 粉 尘 的 项 目, 实 现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减 量 替 代, 实 现 增 产 减 污 相 符 性 分 析 :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SO 2 NOx 烟 尘 的 削 减 量 拟 在 海 安 县 范 围 内 平 衡 (4) 实 施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 新 建 项 目 必 须 配 套 建 设 先 进 的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火 182

电 高 铁 烧 结 等 项 目 同 步 安 装 高 效 除 尘 脱 硫 脱 硝 设 施, 重 点 控 制 区 新 建 火 电 高 铁 石 化 水 泥 有 色 化 工 等 重 污 染 项 目 与 工 业 锅 炉 必 须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中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火 电 项 目 实 施 时 间 与 规 划 发 布 时 间 同 步 相 符 性 分 析 : 建 设 项 目 属 于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脱 硝 工 艺 采 用 分 级 +SNCR 脱 硝, 除 尘 工 艺 采 用 布 袋 除 尘 工 艺, 脱 硫 工 艺 采 用 炉 内 喷 钙 脱 硫, 烟 尘 SO 2 NOx 排 放 浓 度 满 足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11) 中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与 国 务 院 关 于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物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相 符 9.1.3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烟 粉 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准 入 审 核 的 通 知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控 制 能 源 消 费 总 量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14]75 号 ) 要 求 : 推 动 煤 矸 石 粉 煤 灰 工 业 副 产 石 膏 冶 炼 和 化 工 废 渣 建 筑 和 道 路 废 弃 物 及 农 林 废 物 能 源 化 利 用 相 符 性 分 析 : 本 工 程 采 用 生 物 质 直 接 燃 烧 发 电, 属 于 对 农 林 废 物 能 源 化 利 用, 因 此 建 设 项 目 符 合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烟 粉 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准 入 审 核 的 通 知 的 要 求 9.1.4 江 苏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江 苏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中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着 力 推 进 沿 海 液 化 天 然 气 (LNG) 基 地 和 苏 北 主 干 输 气 管 网 等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鼓 励 发 展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等 高 效 利 用 项 目, 扩 大 区 外 来 电 规 模, 大 力 开 发 利 用 风 能 太 阳 能 生 物 质 能 地 热 能, 安 全 高 效 发 展 核 电 禁 止 进 口 高 灰 份 高 硫 份 的 劣 质 煤 炭, 限 制 进 口 高 硫 石 油 焦 提 高 洗 选 煤 使 用 比 例, 禁 止 燃 用 高 硫 份 高 灰 份 煤 炭 到 2017 年, 天 然 气 占 一 次 能 源 比 重 力 争 达 到 12% 以 上, 基 本 完 成 燃 煤 锅 炉 工 业 炉 窑 自 备 燃 煤 电 站 的 天 然 气 等 清 洁 能 源 替 代 改 造 任 务, 力 争 区 外 来 电 规 模 达 到 1500 万 千 瓦, 风 电 光 伏 生 物 质 发 电 规 模 分 别 达 到 600 万 千 瓦 200 万 千 瓦 100 万 千 瓦, 核 电 装 机 规 模 达 到 200 万 千 瓦, 非 化 石 能 源 占 总 能 源 7.3% 相 符 性 分 析 : 本 项 目 位 于 南 通 海 安 县, 本 项 目 属 于 利 用 生 物 质 能 源 发 电 项 目,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江 苏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的 要 求 183

9.1.5 关 于 加 强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关 于 加 强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中 对 农 林 生 物 质 直 接 燃 烧 和 气 化 发 电 类 项 目 要 求 : 厂 址 用 地 应 符 合 当 地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和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符 合 国 家 土 地 政 策 ; 城 市 建 成 区 环 境 质 量 不 能 达 到 要 求 且 无 有 效 削 减 措 施 的 或 者 可 能 造 成 敏 感 区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不 能 达 到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的 区 域, 不 得 新 建 农 林 生 物 质 直 接 燃 烧 和 气 化 发 电 项 目 生 物 质 焚 烧 锅 炉 应 以 农 林 生 物 质 为 燃 料, 不 得 违 规 掺 烧 煤 矸 石 或 其 他 矿 物 燃 料 采 用 国 外 成 熟 技 术 和 装 备, 要 同 步 引 进 配 套 的 环 保 技 术 和 污 染 控 制 设 施 在 满 足 我 国 排 放 标 准 前 提 下, 其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应 达 到 引 进 设 备 配 套 污 染 控 制 设 施 的 设 计 运 行 值 要 求 秸 秆 直 燃 发 电 项 目 应 避 免 重 复 建 设, 尽 量 选 择 高 参 数 机 组, 原 则 上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应 不 小 于 12MW 相 符 性 分 析 : 本 项 目 厂 址 位 于 南 通 市 海 安 县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纺 织 工 业 区 ( 东 ), 西 港 大 道 以 东 立 发 大 道 以 北 地 块, 属 于 规 划 工 业 用 地, 根 据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良 好 ; 本 项 目 生 物 质 焚 烧 锅 炉 以 秸 秆 树 皮 为 燃 料, 不 掺 烧 煤 矸 石 及 其 他 矿 物 燃 料 ; 采 用 成 熟 的 技 术 和 装 备, 并 配 套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达 到 2 15MW, 因 此 建 设 项 目 符 合 关 于 加 强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的 要 求 9.1.6 可 再 生 能 源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可 再 生 能 源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中 第 六 条, 重 点 发 展 领 域 中 提 出 : 根 据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和 生 物 质 能 利 用 技 术 状 况, 重 点 发 展 生 物 质 发 电 沼 气 生 物 质 固 体 成 型 燃 料 和 生 物 液 体 燃 料... 到 2020 年, 生 物 质 发 电 总 装 机 容 量 达 到 3000 万 千 瓦, 生 物 质 固 体 成 型 燃 料 年 利 用 量 达 到 5000 万 吨, 沼 气 年 利 用 量 达 到 440 亿 立 方 米, 生 物 燃 料 乙 醇 年 利 用 量 达 到 1000 万 吨, 生 物 柴 油 年 利 用 量 达 到 200 万 吨 在 粮 食 主 产 区 建 设 以 秸 秆 为 燃 料 的 生 物 质 发 电 厂, 或 将 已 有 燃 煤 小 火 电 机 组 改 造 为 燃 用 秸 秆 的 生 物 质 发 电 机 组 在 大 中 型 农 产 品 加 工 企 业 部 分 林 区 和 灌 木 集 中 分 布 区 木 材 加 工 厂, 建 设 以 稻 壳 灌 木 林 和 木 材 加 工 剩 余 物 为 原 料 的 生 物 质 发 电 厂 在 十 一 五 前 3 年, 建 设 农 业 生 物 质 发 电 ( 主 要 以 秸 秆 为 燃 料 ) 和 林 业 生 物 质 发 电 示 范 项 目 各 20 万 千 瓦 到 2010 年, 农 林 生 物 质 发 电 ( 包 括 蔗 渣 发 电 ) 总 装 机 容 量 达 到 400 万 千 瓦, 到 2020 年 达 到 2400 万 千 瓦 相 符 性 分 析 : 建 设 项 目 属 于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且 建 设 位 置 在 南 通 市 海 安 县, 184

属 于 粮 食 主 产 区 之 一, 因 此 建 设 项 目 符 合 可 再 生 能 源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的 要 求 9.2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9.2.1 燃 料 本 身 符 合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要 求 本 工 程 本 身 就 是 一 个 综 合 利 用 农 业 废 弃 物 资 源 进 行 发 电 的 项 目, 是 将 生 物 质 能 转 化 成 电 能 的 项 目 生 物 质 能 是 绿 色 植 物 通 过 叶 绿 素 将 太 阳 能 转 化 成 为 化 学 能 而 贮 藏 在 生 物 内 部 的 能 量, 是 可 再 生 资 源, 其 优 点 是 燃 烧 容 易, 污 染 物 少 灰 分 较 低 建 设 项 目 利 用 当 地 秸 秆 树 皮 等 生 物 质 作 燃 料 发 电, 不 仅 可 以 增 加 当 地 收 入, 而 且 可 减 少 同 等 规 模 燃 煤 电 厂 产 生 的 SO 2 NO 2 烟 尘 对 空 气 环 境 的 污 染,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9.2.2 工 艺 及 设 备 先 进 性 分 析 9.2.2.1 工 艺 的 先 进 可 靠 性 目 前 利 用 秸 秆 等 生 物 质 发 电 的 途 径 有 两 种 : 一 是 气 化 发 电, 二 是 直 接 燃 烧 发 电, 其 中 用 得 最 广 泛 的 是 直 接 燃 烧 发 电 气 化 发 电, 其 技 术 对 燃 料 要 求 较 为 苛 刻 ( 一 般 要 求 使 用 稻 壳 木 屑 等 颗 粒 生 物 质 燃 料 ), 且 气 体 净 化 要 求 高 ( 除 焦 油 等 杂 物 ), 故 多 建 在 木 材 加 工 厂 农 业 生 产 区 等 周 围, 宜 作 为 此 类 工 厂 的 自 备 电 厂, 不 便 于 大 规 模 大 面 积 推 广 ; 生 物 质 直 接 燃 烧 发 电 技 术, 机 组 容 量 较 大, 其 热 效 率 较 高, 受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 可 使 用 生 物 质 燃 料 较 宽. 加 工 要 求 较 低 ) 便 于 单 独 作 为 公 用 电 源 点 建 设, 便 于 规 模 化 推 广 同 时, 秸 秆 气 化 热 值 低, 在 稳 定 运 行, 焦 油 消 除, 气 体 净 化 等 技 术 上 仍 需 进 一 步 提 高 因 此 本 项 目 选 用 的 生 物 质 直 接 燃 烧 发 电 技 术 是 生 物 质 最 稳 定 有 效 的 利 用 方 法 之 一 9.2.2.2 生 物 质 发 电 锅 炉 炉 型 选 择 由 于 生 物 质 燃 料 的 特 性, 国 内 用 于 直 燃 型 发 电 的 锅 炉 主 要 包 括 炉 排 炉 循 环 流 化 床, 两 种 炉 型 的 优 缺 点 分 析 见 表 9.2-1 185

表 9.2-1 炉 排 炉 与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的 优 缺 点 分 析 表 序 号 锅 炉 炉 型 优 点 缺 点 1 炉 排 锅 炉 1 可 以 燃 烧 各 种 形 状 尺 寸 的 生 物 质 ( 为 保 护 耐 火 炉 衬 而 有 一 定 限 制 ), 对 燃 料 适 应 性 强, 实 际 应 用 中 不 需 要 额 外 的 进 料 预 处 理 设 备 2 出 渣 设 备 为 炉 下 水 冷 出 渣, 设 备 结 构 简 单, 故 障 率 低 3 炉 排 选 型 合 理 时 可 长 期 稳 定 运 行 1 国 内 有 较 成 熟 技 术, 设 备 简 单, 投 资 省 ; 1 因 炉 排 为 运 动 件, 长 期 在 高 温 状 态 下 运 行, 因 此 炉 排 制 造 精 度 高, 材 质 要 求 高 2 因 工 作 温 度 较 高,NOx 生 成 量 较 高 1 循 环 流 化 床 直 燃 生 物 质, 生 物 质 必 须 进 行 破 碎 预 处 理 2 循 环 流 化 床 炉 的 体 积 小, 结 构 简 单, 2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2 自 耗 电 较 高, 为 保 证 流 态 化 燃 无 运 动 部 件 容 易 加 工 制 造 维 护 方 烧, 一 二 次 风 机 压 头 较 大, 耗 便 ; 电 较 高 3 SO 2 NOx 产 生 量 较 低 生 物 质 循 环 流 化 床 燃 烧 技 术 属 于 新 兴 的 生 物 质 发 电 技 术, 属 于 目 前 先 进 的 生 物 质 发 电 技 术 该 技 术 燃 料 与 空 气 接 触 较 好, 扰 动 激 烈, 能 促 进 燃 料 的 燃 尽, 提 高 燃 烧 效 率 生 物 质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投 资 抵, 燃 料 适 应 性 广, 同 时 生 物 质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由 于 燃 烧 温 度 相 对 较 低,NOx 的 生 成 量 较 炉 排 炉 有 较 明 显 的 降 低, 环 保 上 具 备 明 显 的 优 势 本 项 目 汽 轮 机 选 用 抽 凝 式 汽 轮 机, 能 有 效 提 高 机 组 的 效 率 ; 发 电 机 采 用 15MW 空 气 冷 却 发 电 机, 冷 式 发 电 机 节 能 性 好, 能 源 转 化 效 率 高 建 设 项 目 燃 料 为 秸 秆 树 皮, 采 用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炉 内 脱 硫, 排 放 二 氧 化 硫 浓 度 很 小 ; 同 时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本 身 燃 烧 温 度 低, 可 以 有 效 降 低 氮 氧 化 物 的 产 生 量, 并 且 采 用 SNCR 脱 硝 工 艺 进 行 脱 硝 ; 锅 炉 经 旋 风 + 布 袋 式 除 尘 器 除 尘, 除 尘 效 率 达 99.9%, 有 效 减 少 了 烟 尘 的 排 放 整 个 生 产 工 艺 及 设 备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9.2.2.3 生 产 过 程 控 制 本 项 目 采 用 炉 机 电 集 中 的 控 制 方 式, 并 在 主 厂 房 运 转 层, 两 台 机 组 设 置 一 个 集 中 控 制 室 和 电 子 设 备 间 主 厂 房 内 主 辅 设 备 及 系 统 ( 锅 炉 汽 机 除 氧 给 水 等 ) 的 监 视 和 控 制 由 微 机 分 散 控 制 系 统 (DCS) 实 现 以 DCS 为 监 控 中 心 的 控 制 系 统, 将 在 各 种 运 行 工 况 下, 完 成 对 主 辅 设 备 及 系 统 的 参 数 监 视 回 路 调 节 联 锁 保 护 顺 序 控 制 操 作 指 导 图 表 显 示 报 警 管 理 打 印 记 录 分 析 计 算 等 控 制 水 平 将 以 安 全 可 靠 经 济 适 用 符 合 国 情 为 原 则, 设 计 中 借 鉴 同 类 机 186

组 工 程 设 计 的 经 验, 积 极 采 用 先 进 可 靠 技 术 和 设 备 9.2.3 节 能 措 施 9.2.3.1 设 备 选 型 节 能 措 施 (1)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采 用 四 级 抽 汽, 提 高 全 厂 热 效 率 ; (2) 选 择 效 率 高 阻 力 低 技 术 先 进 的 尾 气 处 理 装 置 ; (3) 一 二 次 风 机 引 风 机 水 泵 电 机 变 压 器 等 设 备 均 选 用 国 优 或 进 口 的 节 能 产 品 ; (4) 引 风 机 一 次 风 机 采 用 变 频 调 速, 节 约 能 源 ; (5) 选 用 低 损 耗 的 节 能 型 厂 用 变 压 器 ; (6) 大 容 量 电 机 采 用 10.5kV 的 电 压 等 级, 与 发 电 机 出 线 电 压 相 同, 可 减 少 线 损 和 变 压 器 损 耗 9.2.3.2 系 统 节 能 措 施 (1) 工 艺 系 统 设 计 的 节 能 措 施 1 主 蒸 汽 参 数 选 用 485, 能 与 我 国 常 规 的 汽 轮 发 电 机 相 配 套, 提 高 热 能 回 收 利 用 率 ; 2 采 用 四 级 回 热, 即 两 级 低 压 加 热 器 除 氧 器 高 压 加 热 器, 采 用 四 级 回 热 提 高 了 全 厂 热 效 率 ; 3 连 续 排 污 扩 容 器 二 次 蒸 汽 回 收, 接 至 除 氧 器 ; 回 收 连 排 膨 胀 器 的 排 污 水 热 量 提 高 除 盐 补 充 水 温 度 ; 4 热 工 控 制 采 用 先 进 的 DCS 控 制 系 统, 以 实 现 最 佳 控 制 状 态, 提 高 系 统 热 效 率 ; 5 厂 区 蒸 汽 设 备 的 凝 结 水 及 蒸 汽 管 道 疏 水 回 收 使 用 ; 6 在 能 源 供 应 入 口 安 装 电 水 热 等 计 量 装 置, 对 所 用 能 源 进 行 计 量, 以 控 制 消 耗 降 低 成 本 ; 7 烟 风 管 道 上 尽 可 能 不 设 置 与 控 制 操 作 无 关 的 风 门, 在 布 置 上 充 分 做 到 流 向 合 理, 以 减 少 管 道 阻 力, 节 约 风 机 电 耗 (2) 电 气 系 统 的 节 能 措 施 1 本 项 目 辅 机 电 动 机 采 用 高 效 节 能 的 Y 型 电 机 ; 187

2 本 项 目 主 变 低 压 厂 用 变 压 器 选 用 铜 芯 低 损 耗 的 变 压 器 ; 3 电 缆 选 择 时 考 虑 到 敷 设 方 式, 防 火 等 因 素 影 响 电 缆 载 流 量, 采 用 综 合 系 数 法 选 择 电 缆 截 面, 使 电 缆 流 量 有 足 够 的 余 度, 以 减 少 电 能 消 耗 ; 4 低 压 厂 用 电 380/220V 按 区 域 车 间 设 电 源 点, 就 近 供 电, 以 减 少 电 能 输 送 损 耗 ; 5 全 厂 采 用 发 光 效 率 高 的 荧 光 灯 金 属 卤 化 物 为 主 的 光 源, 照 明 灯 具 选 用 反 射 率 高 光 效 率 高 的 节 能 灯 具 ; 6 厂 区 道 路 烟 囱 远 距 离 的 和 不 经 常 有 人 活 动 的 场 所, 如 屋 面 配 电 装 置 等 采 用 光 电 自 动 控 制 且 能 以 自 然 光 线 的 明 暗 来 自 动 关 或 开 的 灯 具 ; 综 合 楼 辅 助 生 产 建 筑 物 等 采 用 分 开 关 控 制, 做 到 控 制 灵 活 方 便, 人 走 灯 熄 (3) 材 料 选 择 中 的 节 能 措 施 1 汽 水 管 道 热 风 管 道 及 辅 助 设 备 主 要 保 温 层 的 厚 度 按 年 最 小 费 用 法 计 算 确 定 经 济 厚 度, 烟 气 管 道 按 防 烫 伤 厚 度 确 定 保 温 层 厚 度, 并 选 用 优 质 保 温 材 料 2 加 强 露 天 设 备 及 管 道 的 保 温 以 减 少 散 热 损 失 9.2.3.3 建 筑 节 能 措 施 (1) 总 平 面 设 计 尽 量 保 证 主 要 建 筑 物 有 较 多 的 日 照 时 间, 并 根 据 海 安 县 的 风 玫 瑰 图, 尽 可 能 地 利 用 自 然 通 风 (2) 建 筑 平 立 面 设 计 尽 量 考 虑 规 整, 减 少 凹 凸 面, 以 减 少 外 表 面 积, 减 小 体 型 系 数 建 筑 外 墙 选 用 较 深 颜 色 的 暖 色 调 饰 面 材 料, 以 吸 收 太 阳 的 辐 射 热 能 (3) 建 筑 外 窗 在 满 足 采 光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尽 量 减 少 开 窗 面 积, 选 用 质 量 可 靠 的 塑 钢 窗, 减 少 窗 户 缝 隙 长 度 (4) 建 筑 外 强 和 屋 面 在 施 工 图 设 计 阶 段 进 行 验 算, 以 保 证 传 热 阻 大 于 当 地 节 能 部 门 要 求 的 最 小 传 热 阻, 并 重 点 处 理 好 柱 梁 嵌 入 处 散 热 器 管 道 嵌 入 的 地 方 及 伸 缩 缝 等 有 可 能 产 生 热 桥 的 部 位 屋 面 保 温 材 料 采 用 质 量 可 靠 的 预 制 保 温 隔 热 板 9.2.4 节 水 措 施 水 务 管 理 设 计 应 在 保 证 发 项 目 安 全, 经 济 运 行 的 前 提 下, 最 大 限 度 的 合 理 利 用 水 资 源, 节 约 用 水 量, 提 高 回 收 利 用 率, 减 少 废 水 排 放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本 项 目 按 照 各 工 艺 系 统 用 水 量 及 对 水 质 要 求, 结 合 本 工 程 的 水 源 条 件, 合 理 选 择 水 源 确 188

定 供 水 系 统 ; 根 据 各 排 水 点 的 水 量 及 水 质 和 环 保 要 求, 合 理 确 定 各 排 水 系 统 及 污 水 处 理 方 案 本 项 目 实 行 一 水 多 用 清 污 分 流, 保 证 项 目 长 期 安 全 经 济 地 运 行 建 设 项 目 锅 炉 排 污 水 回 用 于 车 间 冲 洗 生 物 质 灰 加 湿 机 生 物 质 燃 料 库 洒 水 冷 却 塔 循 环 冷 却 水 补 水 ; 化 水 间 产 生 的 浓 水 回 用 于 化 水 间 反 冲 洗 及 锅 炉 排 水 降 温 井 冷 却 用 水 建 设 项 目 全 厂 水 循 环 利 用 率 为 99.1% 9.2.5 清 洁 生 产 指 标 9.2.5.1 清 洁 生 产 指 标 体 系 由 于 我 国 秸 秆 发 电 厂 起 步 较 晚, 目 前 尚 无 相 关 的 行 业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故 本 工 程 清 洁 生 产 指 标 参 照 电 力 ( 燃 煤 发 电 企 业 ) 行 业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进 行 分 析 根 据 电 力 ( 燃 煤 发 电 企 业 ) 行 业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清 洁 生 产 指 标 分 为 五 类, 即 生 产 工 艺 及 设 备 指 标 资 源 和 能 源 消 耗 指 标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指 标 污 染 物 排 放 指 标 和 清 洁 生 产 管 理 指 标 燃 煤 发 电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项 目 权 重 及 基 准 值 见 表 9.2-1 189

表 9.2-1 燃 煤 发 电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项 目 权 重 及 基 准 值 序 号 1 一 级 指 标 生 产 工 艺 及 设 备 指 标 一 级 指 标 权 重 0.10 二 级 指 标 单 位 二 级 指 标 权 重 汽 轮 机 设 备 15 锅 炉 设 备 15 机 组 运 行 方 式 优 化 15 国 家 行 业 重 点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20 泵 风 机 系 统 工 艺 及 能 效 15 Ⅰ 级 基 准 值 Ⅱ 级 基 准 值 Ⅲ 级 基 准 值 汽 轮 机 设 备 采 用 高 效 节 能 先 进 的 设 计 技 术 或 进 行 高 效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锅 炉 设 备 采 用 高 效 节 能 先 进 的 设 计 技 术 或 进 行 高 效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对 机 组 进 行 过 整 体 运 行 优 化, 具 有 对 机 组 进 行 过 实 时 在 线 运 行 优 化 系 统 整 体 运 行 优 化 执 行 国 家 行 业 重 点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或 重 点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改 造 采 用 泵 与 风 机 容 量 匹 配 及 变 采 用 泵 与 风 机 容 量 匹 配 及 变 速 技 速 技 术, 达 国 术, 且 达 到 一 级 能 效 水 平 家 规 定 的 能 效 标 准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脱 除 工 艺 10 采 用 烟 气 治 理 组 合 协 同 控 制 技 术 废 水 回 收 利 用 10 具 有 完 备 的 废 水 回 收 利 用 系 统 超 超 临 界 1000MW 等 级 g/ (kw h) 282 286 290 超 超 临 界 600MW 等 级 g/ (kw h) 287 292 298 * 纯 凝 湿 冷 机 组 供 电 煤 耗 超 临 界 600MW 等 级 g/ (kw h) 296 302 306 超 临 界 300MW 等 级 g/ (kw h) 312 316 319 亚 临 界 600MW 等 级 g/ (kw h) 312 316 320 亚 临 界 300MW 等 级 g/ (kw h) 318 323 331 70 超 高 压 200MW 等 级 g/ (kw h) 336 346 355 * 纯 凝 空 冷 机 组 供 电 煤 耗 直 接 空 冷 机 组 g/ (kw h) 湿 冷 +16 湿 冷 +16 湿 冷 +18 间 接 空 冷 机 组 g/ (kw h) 湿 冷 +10 湿 冷 +10 湿 冷 +12 2 资 源 和 能 源 消 耗 指 标 0.36 * 纯 凝 循 环 流 化 床 机 组 供 电 煤 耗 g/ (kw h) 湿 冷 +7 湿 冷 +8 湿 冷 +10 * 供 热 机 组 供 电 煤 耗 g/ (kw h) 非 供 热 工 况 供 电 煤 耗 率 基 准 值 同 纯 凝 汽 机 组, 供 热 工 况 参 照 纯 凝 机 组 并 结 合 实 际 供 热 负 荷 情 况 进 行 评 价 * 循 环 冷 却 机 组 单 位 发 电 量 耗 水 量 600MW 级 及 以 上 m 3 / (MW h) 1.49 1.56 1.68 300MW 级 m 3 / (MW h) 1.55 1.63 1.71 <300MW m 3 / (MW h) 1.70 1.78 1.85 * 直 流 冷 却 机 组 单 位 发 电 耗 水 量 600MW 级 及 以 上 m 3 / (MW h) 0.29 0.31 0.33 300MW 级 m 3 / (MW h) 30 0.30 0.32 0.34 <300MW m 3 / (MW h) 0.36 0.39 0.41 * 空 气 冷 却 机 组 单 位 发 电 量 耗 水 量 600MW 级 及 以 上 m 3 / (MW h) 0.31 0.34 0.37 300MW 级 m 3 / (MW h) 0.32 0.35 0.38 <300MW m 3 / (MW h) 0.39 0.41 0.45 3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指 标 0.15 粉 煤 灰 综 合 利 用 率 % 30 90 80 70 脱 硫 副 产 品 综 合 利 用 率 % 30 90 80 70 废 水 回 收 利 用 率 % 40 90 80 85 * 单 位 发 电 量 烟 尘 排 放 量 g/ (kw h) 20 0.06 0.09 0.13 * 单 位 发 电 量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 g/ (kw h) 20 0.15 0.22 0.43 4 污 染 物 排 放 指 标 0.25 * 单 位 发 电 量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量 g/ (kw h) 20 0.22 0.43 0.43 * 单 位 发 电 量 废 水 排 放 量 kg/ (kw h) 15 0.15 0.18 0.23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排 放 浓 度 15 按 照 GB13223 标 准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排 放 浓 度 达 标 厂 界 噪 声 排 放 强 度 db(a) 10 厂 界 达 标 及 敏 感 点 达 标 *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8 * 总 量 控 制 8 * 达 标 排 放 8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未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禁 止 或 淘 汰 的 生 产 工 艺 和 装 备 企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及 能 源 消 耗 总 量 满 足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企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满 足 国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12 按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规 定 要 求, 开 展 了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5 清 洁 生 产 管 理 指 标 0.14 清 洁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体 系 10 设 有 清 洁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和 配 备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健 全 的 清 洁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和 奖 励 管 理 办 法 ; 制 定 有 清 洁 生 产 工 作 规 划 及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燃 料 平 衡 5 按 照 DL/T606. 2 标 准 规 定 进 行 燃 料 平 衡 热 平 衡 5 按 照 DL/T606. 3 标 准 规 定 进 行 热 平 衡 电 能 平 衡 5 按 照 DL/T606. 4 标 准 规 定 进 行 电 能 平 衡 水 平 衡 测 试 5 按 照 DL/T606. 5 标 准 规 定 进 行 水 平 衡 测 试 污 染 物 排 放 监 测 与 信 息 公 开 6 按 照 国 家 行 业 标 准 的 规 定, 安 装 污 染 物 排 放 自 动 监 控 设 备, 并 与 环 保 电 力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控 设 备 联 网, 并 保 证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按 照 国 家 行 业 标 准 的 规 定, 对 污 染 物 排 放 进 行 定 期 监 测 190

9.2.5.2 清 洁 生 产 指 标 分 析 参 照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项 目 权 重 及 基 准 值, 分 析 建 设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具 体 内 容 见 表 9.2-2 表 9.2-2 建 设 项 目 对 照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项 目 权 重 及 基 准 值 计 算 情 况 序 号 1 一 级 指 标 生 产 工 艺 及 设 备 指 标 一 级 指 标 权 重 0.10 二 级 指 标 单 位 二 级 指 标 权 重 汽 轮 机 设 备 15 锅 炉 设 备 15 机 组 运 行 方 式 优 化 15 国 家 行 业 重 点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20 泵 风 机 系 统 工 艺 及 能 效 15 Ⅰ 级 基 准 值 Ⅱ 级 基 准 值 Ⅲ 级 基 准 值 本 项 目 汽 轮 机 设 备 采 用 高 效 节 能 先 进 的 设 计 技 术 或 进 行 高 效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锅 炉 设 备 采 用 高 效 节 能 先 进 的 设 计 技 术 或 进 行 高 效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对 机 组 进 行 过 整 体 运 行 优 化, 具 有 实 时 在 线 运 行 优 化 系 统 对 机 组 进 行 过 整 体 运 行 优 化 执 行 国 家 行 业 重 点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或 重 点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改 造 采 用 泵 与 风 机 容 量 匹 配 及 变 速 技 术, 且 达 到 一 级 能 效 水 平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脱 除 工 艺 10 采 用 烟 气 治 理 组 合 协 同 控 制 技 术 废 水 回 收 利 用 10 具 有 完 备 的 废 水 回 收 利 用 系 统 采 用 泵 与 风 机 容 量 匹 配 及 变 速 技 术, 达 国 家 规 定 的 能 效 标 准 汽 轮 机 设 备 采 用 高 效 节 能 先 进 的 设 计 技 术 或 进 行 高 效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锅 炉 设 备 采 用 高 效 节 能 先 进 的 设 计 技 术 或 进 行 高 效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对 机 组 进 行 过 整 体 运 行 优 化, 具 有 实 时 在 线 运 行 优 化 系 统 执 行 国 家 行 业 重 点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或 重 点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改 造 采 用 泵 与 风 机 容 量 匹 配 及 变 速 技 术, 且 达 到 一 级 能 效 水 平 采 用 烟 气 治 理 组 合 协 同 控 制 技 术 具 有 完 备 的 废 水 回 收 利 用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二 级 指 标 数 值 15 15 15 20 15 / 10 建 设 项 目 指 标 值 9 超 超 临 界 1000MW 等 级 g/ (kw h) 282 286 290 超 超 临 界 600MW 等 级 g/ (kw h) 287 292 298 * 纯 凝 湿 冷 机 组 供 电 煤 耗 超 临 界 600MW 等 级 g/ (kw h) 296 302 306 超 临 界 300MW 等 级 g/ (kw h) 312 316 319 亚 临 界 600MW 等 级 g/ (kw h) 312 316 320 亚 临 界 300MW 等 级 g/ (kw h) 318 323 331 超 高 压 200MW 等 级 g/ (kw h) 70 336 346 355 25.2 2 资 源 和 能 源 消 耗 指 标 0.36 * 纯 凝 空 冷 机 组 供 电 煤 耗 直 接 空 冷 机 组 g/ (kw h) 湿 冷 +16 湿 冷 +16 湿 冷 +18 间 接 空 冷 机 组 g/ (kw h) 湿 冷 +10 湿 冷 +10 湿 冷 +12 * 纯 凝 循 环 流 化 床 机 组 供 电 煤 耗 g/ (kw h) 湿 冷 +7 湿 冷 +8 湿 冷 +10 * 供 热 机 组 供 电 煤 耗 g/ (kw h) 非 供 热 工 况 供 电 煤 耗 率 基 准 值 同 纯 凝 汽 机 组, 供 热 工 况 参 照 纯 凝 机 组 并 结 合 实 际 供 热 负 荷 情 况 进 行 评 价 70 * 循 环 冷 却 机 组 单 位 发 电 量 耗 水 量 600MW 级 及 以 上 m 3 / (MW h) 1.49 1.56 1.68 300MW 级 m 3 / (MW h) 1.55 1.63 01.71 <300MW m 3 / (MW h) 1.70 1.78 1.85 0.071 30 * 直 流 冷 却 机 组 单 位 发 电 耗 水 量 600MW 级 及 以 上 m 3 / (MW h) 0.29 0.31 0.33 300MW 级 m 3 / (MW h) 30 0.30 0.32 0.34 <300MW m 3 / (MW h) 0.36 0.39 0.41 10.8 * 空 气 冷 却 机 组 单 位 发 电 量 耗 水 量 600MW 级 及 以 上 m 3 / (MW h) 0.31 0.34 0.37 300MW 级 m 3 / (MW h) 0.32 0.35 0.38 <300MW m 3 / (MW h) 0.39 0.41 0.45 3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指 标 0.15 粉 煤 灰 综 合 利 用 率 % 30 90 80 70 100 30 4.5 脱 硫 副 产 品 综 合 利 用 率 % 30 90 80 70 4.5 废 水 回 收 利 用 率 % 40 90 88 85 89.2 40 6 * 单 位 发 电 量 烟 尘 排 放 量 g/ (kw h) 20 0.06 0.09 0.13 0.089 20 5 4 污 染 物 排 放 指 标 0.25 * 单 位 发 电 量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 g/ (kw h) 20 0.15 0.22 0.43 0.15 20 5 * 单 位 发 电 量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量 g/ (kw h) 20 0.22 0.43 0.43 0.29 20 5 * 单 位 发 电 量 废 水 排 放 量 kg/ (kw h) 15 0.15 0.18 0.23 0.078 15 3.75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排 放 浓 度 15 按 照 GB13223 标 准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排 放 浓 度 达 标 5 清 洁 生 产 管 理 指 标 0.14 厂 界 噪 声 排 放 强 度 db(a) 10 厂 界 达 标 及 敏 感 点 达 标 *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8 * 总 量 控 制 8 * 达 标 排 放 8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未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禁 止 或 淘 汰 的 生 产 工 艺 和 装 备 企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及 能 源 消 耗 总 量 满 足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企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满 足 国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厂 界 达 标 及 敏 感 点 达 标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未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禁 止 或 淘 汰 的 生 产 工 艺 和 装 备 企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及 能 源 消 耗 总 量 满 足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企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满 足 国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10 2.5 8 1.12 8 1.12 8 1.12 191

*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12 按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规 定 要 求, 开 展 了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清 洁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体 系 10 设 有 清 洁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和 配 备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健 全 的 清 洁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和 奖 励 管 理 办 法 ; 制 定 有 清 洁 生 产 工 作 规 划 及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燃 料 平 衡 5 按 照 DL/T606. 2 标 准 规 定 进 行 燃 料 平 衡 热 平 衡 5 按 照 DL/T606. 3 标 准 规 定 进 行 热 平 衡 电 能 平 衡 5 按 照 DL/T606. 4 标 准 规 定 进 行 电 能 平 衡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按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规 定 要 求, 开 展 了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设 有 清 洁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和 配 备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健 全 的 清 洁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和 奖 励 管 理 办 法 ; 制 定 有 清 洁 生 产 工 作 规 划 及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按 照 DL/T606. 2 标 准 规 定 进 行 燃 料 平 衡 按 照 DL/T606. 3 标 准 规 定 进 行 热 平 衡 按 照 DL/T606. 4 标 准 规 定 进 行 电 能 平 衡 12 0 10 1.4 5 0.7 5 0 5 0.7 水 平 衡 测 试 5 按 照 DL/T606. 5 标 准 规 定 进 行 水 平 衡 测 试 / 5 0 污 染 物 排 放 监 测 与 信 息 公 开 6 按 照 国 家 行 业 标 准 的 规 定, 安 装 污 染 物 排 放 自 动 监 控 设 备, 并 与 环 保 电 力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控 设 备 联 网, 并 保 证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按 照 国 家 行 业 标 准 的 规 定, 对 污 染 物 排 放 进 行 定 期 监 测 按 照 国 家 行 业 标 准 的 规 定, 安 装 污 染 物 排 放 自 动 监 控 设 备, 并 与 环 保 电 力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控 设 备 联 网, 并 保 证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6 0.84 合 计 88.25 192

表 9.2-3 燃 煤 发 电 企 业 不 同 等 级 清 洁 生 产 企 业 综 合 评 价 指 数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Ⅰ 级 ( 国 际 清 洁 生 产 领 先 水 平 ) Ⅱ 级 ( 国 内 清 洁 生 产 领 先 水 平 ) Ⅲ 级 ( 国 内 清 洁 生 产 一 般 水 平 ) 评 定 条 件 同 时 满 足 : YⅠ 85; 限 定 性 指 标 全 部 满 足 Ⅰ 级 基 准 值 要 求 同 时 满 足 : YⅡ 85; 限 定 性 指 标 全 部 满 足 Ⅱ 级 基 准 值 要 求 及 以 上 同 时 满 足 : YⅢ=100; 限 定 性 指 标 全 部 满 足 Ⅲ 级 基 准 值 要 求 及 以 上 根 据 表 9.2-2 9.2-3 判 定, 建 设 项 目 参 照 燃 煤 发 电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指 标 评 价 体 系 可 得 YⅡ 85, 限 定 性 指 标 全 部 满 足 Ⅱ 级 基 准 值 要 求 及 以 上, 均 属 于 国 内 清 洁 生 产 领 先 水 平 9.2.6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清 洁 生 产 是 企 业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和 控 制 污 染 环 境 的 有 效 手 段, 不 仅 可 以 减 少 原 材 料 的 浪 费, 降 低 废 弃 物 的 产 生, 而 且 在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和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的 同 时, 由 和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和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危 害 程 度 因 此, 拟 建 项 目 投 入 运 行 后, 企 业 要 建 立 清 洁 生 产 组 织, 落 实 专 人 负 责 企 业 的 清 洁 生 产 清 洁 生 产 组 织 的 具 体 职 责 如 下 : (1) 制 定 企 业 的 清 洁 生 产 方 案, 对 企 业 职 工 进 行 清 洁 生 产 知 识 教 育 和 培 训 (2) 定 期 对 生 产 过 程 进 行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编 制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报 告 (3) 组 织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无 ( 低 ) 费 用 方 案 (4) 不 断 吸 取 同 行 业 国 内 外 先 进 清 洁 生 产 操 作 经 验, 提 高 企 业 的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5) 制 定 持 续 清 洁 生 产 计 划 (6) 建 立 清 洁 生 产 激 励 制 度, 使 员 工 在 积 极 参 与 清 洁 生 产 过 程 中, 不 仅 使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增 加, 同 时 也 使 员 工 获 得 直 接 经 济 利 益, 以 激 励 清 洁 生 产 工 作 持 续 有 效 地 开 展 9.3 循 环 经 济 建 设 项 目 循 环 经 济 理 念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93

(1) 所 用 原 料 为 可 再 生 能 源 拟 建 项 目 利 用 可 再 生 生 物 质 能 替 代 煤 炭 石 油 和 天 然 气 等 燃 料 生 产 电 力, 有 利 于 优 化 能 源 种 类, 节 约 化 石 能 源, 降 低 对 化 石 能 源 的 依 赖 (2) 有 利 于 解 决 农 村 环 境 问 题, 促 进 可 持 续 发 展 拟 建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使 得 厂 址 区 域 周 围 几 十 公 里 内 的 秸 秆 树 皮 得 到 有 效 利 用, 杜 绝 了 秸 秆 露 天 焚 烧 造 成 的 空 气 污 染 秸 秆 弃 入 河 沟 造 成 的 水 污 染 和 因 秸 秆 胡 乱 堆 放 给 居 住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有 利 于 局 部 环 境 的 改 善 (3) 农 民 把 粮 食 等 主 产 品 出 售 后, 还 可 把 秸 秆 卖 给 秸 秆 发 电 厂, 增 加 收 入 ; 同 时, 秸 秆 燃 烧 后 的 底 灰 炭 灰 是 一 种 优 质 有 机 肥 料, 含 有 丰 富 的 钾 镁 磷 和 钙 元 素, 将 底 灰 炭 灰 返 还 到 土 地 里, 又 可 降 低 农 民 施 肥 成 本, 有 利 于 农 村 经 济 可 持 续 发 展 (4) 固 废 全 部 综 合 利 用 拟 建 项 目 产 生 的 灰 渣 用 汽 车 外 运 全 部 综 合 利 用, 符 合 减 量 化 再 利 用 资 源 化 的 原 则 9.4 结 论 参 照 电 力 ( 燃 煤 发 电 企 业 ) 行 业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对 本 工 程 进 行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结 果 显 示 本 工 程 属 于 国 内 清 洁 生 产 领 先 水 平 企 业 同 时 工 程 的 建 设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法 的 要 求 194

10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本 报 告 通 过 分 析 本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状 况, 核 定 其 允 许 排 放 总 量, 并 结 合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污 染 物 的 总 量 控 制 原 则, 分 析 确 定 本 项 目 废 水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方 案, 为 环 保 部 门 监 督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10.1 总 量 控 制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江 苏 省 排 放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暂 行 规 定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区 域 平 衡 方 案 审 核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审 核 及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项 目 需 实 施 总 量 控 制 根 据 以 上 规 定, 本 项 目 为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所 在 的 南 通 市 属 于 规 划 划 定 的 长 三 角 地 区 重 点 控 制 区, 本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达 到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11) 中 表 2 燃 煤 锅 炉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10.2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的 确 定 根 据 江 苏 省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区 域 平 衡 方 案 审 核 管 理 办 法 苏 环 办 [2011]71 号 及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烟 粉 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准 入 审 核 的 通 知 苏 环 办 [2014]148 号, 结 合 本 项 目 排 污 特 征, 确 定 本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为 : 废 水 :COD 氨 氮 作 为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废 水 量 SS 总 磷 等 作 为 一 般 考 核 指 标 废 气 :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烟 尘 作 为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粉 尘 NH 3 作 为 一 般 考 核 指 标 固 废 : 工 业 固 废 排 放 量 10.3 总 量 指 标 核 定 10.3.1 计 算 总 量 指 标 195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值 见 表 10.3-1 表 10.3-1 建 设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值 类 别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削 减 量 接 管 量 最 终 排 放 量 SO 2 129.23 100.8 28.43 NOx 169.25 111.75 57.5 废 气 ( 有 组 织 ) 废 气 ( 无 组 织 ) 废 水 固 废 烟 尘 17882.82 17864.94 17.88 粉 尘 90 89.1 0.9 氨 9.84 0 9.84 粉 尘 7.747 4.831 2.916 2.916 NH 3 0.5 0 0.5 0.5 H 2 S 0.04 0 0.04 0.04 废 水 量 15120 0 15120 15120 COD 2.46 0 2.46 0.756 SS 2.009 0 2.009 0.151 氨 氮 0.153 0 0.153 0.076 总 磷 0.024 0 0.024 0.0076 石 油 类 0.15 0 0.15 0.015 含 盐 量 1.842 0 1.842 1.842 炉 渣 2836 2836 0 0 生 物 质 灰 17865 17865 0 0 水 处 理 污 泥 30 30 0 0 冷 却 塔 沉 积 污 泥 50 50 0 0 截 留 粉 尘 89.1 89.1 0 0 生 活 垃 圾 45 45 0 0 10.3.2 绩 效 总 量 指 标 与 计 算 总 量 指 标 对 比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审 核 及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4]197 号 ), 建 设 项 目 的 SO 2 及 NOx 排 放 的 总 量 采 用 绩 效 方 法 核 定, 建 设 项 目 位 于 重 点 地 区,SO 2 绩 效 值 为 0.175 克 / 千 瓦 时, NOx 绩 效 值 为 0.35 克 / 千 瓦 时 建 设 项 目 计 算 总 量 与 绩 效 总 量 对 比 情 况 见 表 10.3-2 表 10.3-2 建 设 项 目 计 算 总 量 与 绩 效 总 量 对 比 表 污 染 物 计 算 总 量 (t/a) 绩 效 总 量 (t/a) SO 2 28.43 28.875 NOx 57.5 57.75 196

由 表 10.3-2, 建 设 项 目 计 算 总 量 低 于 绩 效 总 量 要 求, 符 合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审 核 及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4]197 号 ) 的 要 求 10.4 总 量 平 衡 途 径 (1) 水 污 染 物 本 期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酸 碱 废 水 经 中 和 处 理 后 一 起 后 排 入 常 安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集 中 处 理 根 据 海 安 县 环 保 局 意 见, 本 项 目 新 增 排 入 外 环 境 的 COD0.756t/a, 氨 氮 0.076t/a 拟 从 国 家 核 定 2011 年 减 排 项 目 海 安 奥 新 制 丝 有 限 公 司 减 排 量 中 平 衡 ( 国 家 核 定 海 安 奥 新 制 丝 有 限 公 司 COD 和 氨 氮 减 排 量 分 别 为 20.39 吨 和 1.76 吨 ) 其 余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指 标 作 为 一 般 考 核 指 标, 考 核 其 接 管 量 (2) 废 气 污 染 物 根 据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要 求, 重 点 控 制 区 新 建 项 目 实 行 区 域 内 现 役 源 2 倍 削 减 量 替 代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SO 2 为 28.43t/a,NOx 为 57.5t/a, 所 需 平 衡 替 代 量 SO 2 为 56.986t/a,NOx 为 115t/a 根 据 海 安 县 环 保 局 意 见,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SO 2 NOx 平 衡 替 代 量 来 源 于 : 海 安 县 东 方 特 种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减 排 SO 2 60.12t/a NOx50.10t/a (2011 年 国 家 减 排 核 查 认 定 ); 海 安 县 白 甸 液 蜡 加 工 厂, 减 排 NOx0.59t/a(2012 年 国 家 减 排 核 查 认 定 ); 海 安 县 海 陵 绢 纺 有 限 公 司, 减 排 NOx4.18t/a(2013 年 国 家 减 排 核 查 认 定 ); 海 安 康 馨 丝 绸 有 限 公 司, 减 排 NOx2.97t/a(2013 年 国 家 减 排 核 查 认 定 ); 海 安 县 海 海 毛 绒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减 排 NOx7.4t/a(2012 年 国 家 减 排 核 查 认 定 ); 海 安 县 宏 达 染 织 厂, 减 排 NOx8.9t/a(2013 年 国 家 减 排 核 查 认 定 ); 海 安 县 吉 庆 镇 镇 南 废 金 属 加 工 厂, 减 排 NOx0.36t/a(2013 年 国 家 减 排 核 查 认 定 ); 南 通 俊 弘 玻 璃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减 排 NOx26.46t/a(2013 年 国 家 减 排 核 查 认 定 ); 南 通 天 艺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减 排 NOx9.86t/a(2013 年 国 家 减 排 核 查 认 定 ); 海 安 县 仁 德 玻 璃 工 艺 品 有 限 公 司, 减 排 NOx15.68t/a(2013 年 国 家 减 排 核 查 认 定 ); 海 安 县 申 达 废 油 净 化 厂, 减 排 NOx0.53t/a(2013 年 国 家 减 排 核 查 认 定 ); 南 通 华 银 毛 绒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已 于 2013 年 接 美 亚 蒸 汽, 减 排 NOx7.4t/a(2013 年 国 家 减 排 核 查 认 定 ); 江 苏 双 双 布 业 有 限 公 司 已 于 2013 年 煤 改 气, 减 排 SO 2 28.39t/a 197

NOx6.13t/a(2014 年 国 家 减 排 核 查 认 定 ) SO 2 减 排 量 88.51t/a NOx 减 排 量 140.56t/a, 满 足 所 需 平 衡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烟 尘 为 17.88t/a 粉 尘 排 放 量 0.9t/a, 所 需 平 衡 替 代 量 为 37.56t/a, 根 据 海 安 县 环 保 局 意 见,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烟 粉 尘 平 衡 替 代 量 来 源 于 : 海 安 县 海 陵 绢 纺 有 限 公 司, 减 排 烟 粉 尘 62.4t/a(2013 年 国 家 减 排 核 查 认 定 ), 满 足 所 需 平 衡 的 要 求 (3) 固 废 本 项 目 固 废 排 放 量 为 0, 不 申 请 总 量 198

11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1.1 环 境 管 理 11.1.1 环 境 管 理 的 主 要 工 作 建 设 单 位 应 健 全 环 境 监 测, 设 置 并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1) 认 真 贯 彻 国 家 有 关 环 保 法 规 规 范, 健 全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2) 完 成 监 测 任 务, 负 责 监 督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状 况, 监 督 本 厂 各 排 放 口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状 况 执 行 火 电 厂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保 证 监 测 质 量 ; (3) 负 责 填 报 环 境 统 计 报 表 监 测 月 报 环 境 指 标 考 核 资 料 及 其 它 环 境 报 告, 建 立 环 保 档 案 ; (4) 加 强 环 境 监 测 仪 器 设 备 的 维 护 保 养, 确 保 监 测 工 作 正 常 进 行 ; (5) 参 加 本 企 业 环 境 事 件 的 调 查 处 理 协 调 工 作 ; (6) 参 与 本 企 业 的 环 境 科 研 工 作 11.1.2 管 理 制 度 工 程 项 目 建 成 后, 必 须 确 保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长 期 稳 定 有 效 地 运 行, 不 得 擅 自 拆 除 或 者 闲 置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不 得 故 意 不 正 常 使 用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的 管 理 必 须 与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一 起 纳 入 到 公 司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的 范 畴, 落 实 责 任 人 操 作 人 员 维 修 人 员 运 行 经 费 设 备 的 备 品 备 件 和 其 他 原 辅 材 料 同 时 要 建 立 健 全 岗 位 责 任 制 制 定 正 确 的 操 作 规 程 建 立 管 理 台 帐 11.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1.2.1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项 目 建 成 后, 废 气 排 气 筒 均 应 设 置 便 于 采 样 监 测 的 采 样 口 和 采 样 监 测 平 台 在 排 气 筒 附 近 地 面 醒 目 处 设 置 环 保 图 形 标 志 牌 对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应 加 强 管 理 和 采 取 多 种 预 防 措 施, 防 止 其 产 生 或 最 大 限 度 减 小 其 产 生 量 11.2.2 施 工 期 监 测 计 划 本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将 会 带 来 一 定 的 环 境 问 题, 因 此 必 须 引 起 足 够 的 重 视 特 别 是 施 工 过 程 中 将 使 用 种 类 众 多 的 重 型 机 械 设 备, 对 施 工 现 场 和 周 围 环 境 将 产 生 噪 199

声 和 振 动 影 响, 而 且 施 工 期 间 的 扬 尘 和 废 气 对 大 气 环 境 也 会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因 此, 建 设 单 位 在 签 署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时, 应 该 将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条 款 包 括 在 内, 如 施 工 机 械 施 工 方 法 施 工 进 度 安 排 最 少 交 通 阻 断 安 排 施 工 设 备 的 废 气 噪 声 排 放 强 度 控 制 施 工 废 水 处 理 等, 并 在 施 工 过 程 设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以 确 保 各 项 控 制 措 施 的 实 施 施 工 期 主 要 的 监 测 任 务 为 噪 声 监 测 和 大 气 监 测 (1) 噪 声 监 测 在 施 工 场 地 四 周 设 置 4-6 个 噪 声 监 测 点, 选 择 高 噪 声 机 械 作 业 日 或 多 施 工 机 械 集 中 作 业 日 监 测, 每 次 昼 夜 各 监 测 1 次, 监 测 因 子 为 等 效 A 声 级 (db(a)) (2) 大 气 监 测 在 施 工 场 地 及 周 围 布 设 2 个 大 气 监 测 点, 上 下 风 向 各 1 个, 每 季 度 监 测 1 次, 每 次 连 续 监 测 1 天, 监 测 因 子 为 TSP 11.2.3 运 营 期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参 照 火 电 厂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CDL/T414-2012), 关 于 印 发 < 江 苏 省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苏 环 规 [2011]1 号 ) 及 电 厂 污 染 源 和 厂 址 区 域 环 境 特 点, 制 定 环 境 监 测 方 案, 采 样 和 分 析 方 法 按 规 范 执 行 监 测 内 容 和 频 率 见 表 11.2-1 企 业 若 不 具 备 监 测 条 件, 可 其 他 单 位 委 托 进 行 日 常 维 护 及 环 境 监 测 表 11.2-1 污 染 源 监 测 内 容 和 频 率 类 别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因 子 监 测 频 率 废 气 废 水 锅 炉 烟 囱 出 口 脱 硫 系 统 脱 硝 系 统 除 尘 器 进 出 口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上 风 向 设 1 个 参 照 点, 最 多 设 4 个 监 控 点 污 水 总 排 放 口 SO 2 NO X 烟 尘 氨 的 排 放 浓 度 和 排 放 量 SO 2 NO X 烟 尘 及 各 项 烟 气 辅 助 参 数, 计 算 脱 硫 脱 硝 除 尘 效 率 TSP 氨 ph COD 流 量 排 水 量 ph COD SS 氨 氮 TP 烟 气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CEMS) 每 次 大 修 前 后 每 年 2 次, 测 量 时 间 为 当 年 的 冬 季 和 夏 季 在 线 监 测 仪 ph COD SS:1 次 / 旬 ; 氨 氮 TP 水 温 排 水 量 : 1 次 / 月 200

12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任 何 项 目 的 建 设, 除 了 它 本 身 取 得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带 来 的 社 会 效 益 外, 项 目 对 环 境 总 会 带 来 一 定 的 影 响 因 此, 权 衡 环 境 损 益 与 经 济 发 展 之 间 的 平 衡 就 十 分 重 要, 分 析 和 判 断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是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决 策 的 重 要 依 据 之 一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的 主 要 任 务 就 是 衡 量 建 设 项 目 需 要 投 入 的 环 保 投 资 及 所 能 收 到 的 环 境 保 护 效 果, 通 过 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经 济 合 理 性 分 析 及 评 价, 更 合 理 地 选 择 环 保 措 施, 从 而 促 进 建 设 项 目 更 好 地 实 现 环 境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与 社 会 效 益 的 统 一 但 就 目 前 的 技 术 水 平 而 言, 要 将 环 境 的 损 益 具 体 定 量 化 是 十 分 困 难 的, 因 此 本 章 采 用 定 性 与 定 量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对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进 行 简 要 分 析 12.1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21999 万 元 人 民 币, 环 保 投 资 3304 万 元 人 民 币, 占 工 程 总 投 资 的 15%, 详 细 的 环 保 费 用 估 算 见 表 12.1-1 表 12.1-1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表 ( 单 位 : 万 元 ) 分 类 措 施 名 称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 万 元 ) 脱 硝 系 统 396 脱 硫 系 统 678 除 尘 系 统 791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烟 囱 及 烟 道 150 粉 尘 除 尘 措 施 120 排 气 筒 50 其 他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60 废 水 治 理 措 施 废 水 收 集 及 处 理 系 统 74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噪 声 控 制 措 施 200 固 废 治 理 措 施 150 土 壤 地 下 水 防 治 措 施 420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设 置 流 量 计 在 线 监 测 仪 等 150 环 境 风 险 措 施 15 绿 化 50 3304 12.2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带 来 显 著 的 社 会 效 益, 主 要 体 现 在 : 201

(1) 本 工 程 实 行 生 物 质 燃 料 发 电, 可 以 满 足 海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日 益 增 长 的 供 电 需 求, 符 合 国 家 环 保 及 能 源 政 策 本 工 程 采 用 先 进 的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其 低 温 清 洁 燃 烧, 烟 气 中 NO X 含 量 低, 采 用 炉 内 喷 钙 烟 气 脱 硫 技 术 高 效 的 低 氮 燃 烧 +SNCR 脱 硝 工 艺 旋 风 除 尘 + 脉 冲 布 袋 除 尘 器 设 备 等 防 治 措 施, 使 烟 囱 排 放 的 NO X 烟 尘 和 SO 2 排 放 总 量 大 大 低 于 国 家 现 行 的 标 准 和 当 地 严 格 的 排 量 限 值 要 求, 削 减 了 现 有 小 锅 炉 烟 囱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的 污 染 影 响, 可 实 现 节 能 减 排 增 产 减 污, 使 区 域 内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得 到 改 善, 具 有 良 好 的 环 境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2) 工 程 投 产 后 增 加 的 电 力 可 以 在 该 供 电 区 内 消 纳, 具 有 电 力 就 地 平 衡 减 少 外 送 电 力 线 损, 改 善 海 安 县 电 源 布 局, 提 高 电 网 运 行 经 济 性 和 供 电 可 靠 性 (4)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灰 渣 可 实 现 资 源 再 利 用 (5)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完 善 海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基 础 设 施, 进 一 步 改 善 投 资 环 境, 并 可 带 动 和 拉 动 上 下 游 产 业 链 如 采 矿 业 运 输 业 建 材 业 等 的 发 展, 实 现 国 家 提 倡 的 循 环 经 济 模 式 本 项 目 的 建 成 将 对 加 快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促 进 海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经 济 加 速 发 展 起 着 积 极 的 推 动 作 用 (6) 本 项 目 的 建 成 可 为 国 家 及 地 方 增 加 相 当 数 量 的 税 收, 同 时 又 能 提 供 一 定 数 量 人 员 的 劳 动 就 业 机 会, 提 高 当 地 人 民 群 众 的 生 活 水 平, 也 可 进 一 步 推 动 当 地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其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显 著 12.3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本 工 程 位 于 江 苏 省 海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内, 该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迅 速, 电 力 负 荷 增 长 较 快 本 工 程 建 成 投 产 后, 正 常 年 份 全 年 上 网 电 量 1.7355 亿 kwh, 可 使 企 业 营 业 收 入 13016.25 万 元, 实 现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6076.96 万 元, 其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显 而 易 见 建 设 单 位 已 与 南 通 兆 丰 复 合 肥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市 新 源 复 合 肥 有 限 公 司 海 安 县 东 宁 复 合 肥 厂 新 生 砖 瓦 厂 南 通 众 润 混 凝 土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供 销 协 议, 收 购 建 设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灰 渣,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本 项 目 为 一 般 投 资 规 模 常 规 装 机 容 量 技 术 成 熟 先 进 的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项 目 的 建 设 不 会 对 国 民 经 济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也 不 涉 及 国 家 经 济 安 全 202

12.4 环 境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为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采 用 先 进 的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其 低 温 清 洁 燃 烧, 烟 气 中 NO X 含 量 低, 采 用 炉 内 喷 钙 烟 气 脱 硫 技 术 空 气 分 级 燃 烧 +SNCR 脱 硝 工 艺 旋 风 + 脉 冲 布 袋 除 尘 设 备 等 防 治 措 施, 使 烟 囱 排 放 的 NO X 烟 尘 和 SO 2 排 放 总 量 大 大 低 于 国 家 现 行 的 标 准 和 当 地 严 格 的 排 量 限 值 要 求, 削 减 了 现 有 小 锅 炉 烟 囱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的 污 染 影 响, 可 实 现 节 能 减 排 增 产 减 污, 使 区 域 内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得 到 改 善, 具 有 良 好 的 环 境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12.5 结 论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为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项 目 的 建 成 将 能 满 足 片 区 内 日 益 增 长 的 用 电 需 求, 有 效 改 善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具 有 十 分 显 著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对 满 足 区 域 供 电 保 护 区 域 环 境 具 有 积 极 意 义 ; 在 经 济 技 术 上 也 具 有 良 好 的 可 行 性 ; 通 过 工 程 自 身 环 保 治 理, 工 程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203

13 公 众 参 与 13.1 公 众 参 与 的 作 用 和 目 的 公 众 参 与 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公 众 参 与 的 作 用 和 目 的 主 要 表 现 在 : (1) 让 公 众 了 解 项 目 充 分 认 可 项 目, 从 而 使 项 目 发 挥 更 好 的 环 境 和 社 会 效 益 (2) 公 众 参 与 是 协 调 工 程 建 设 与 社 会 影 响 的 一 种 重 要 手 段, 通 过 公 众 参 与 这 一 方 式, 确 认 项 目 引 起 或 可 能 引 起 的 所 有 重 大 环 境 问 题 已 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得 到 分 析 及 论 证 (3) 确 认 环 保 措 施 的 合 理 性 与 可 行 性 (4) 提 出 公 众 对 项 目 的 各 种 看 法 和 意 见, 并 在 设 计 环 保 措 施 方 案 时 充 分 考 虑 公 众 要 求 13.2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式 调 查 内 容 及 对 象 13.2.1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式 为 了 解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边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及 周 围 环 境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本 次 环 评 公 众 参 与 采 用 网 上 公 示 张 贴 公 示 被 调 查 对 象 填 写 江 苏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的 形 式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环 评 单 位 接 受 本 工 程 环 评 委 托 后 于 2016 年 01 月 25 日 在 网 址 http://www.jshbgz.cn/ 进 行 了 第 一 次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超 过 10 个 工 作 日 ; 于 2016 年 02 月 15 日 在 上 述 网 址 进 行 了 第 二 次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超 过 10 个 工 作 日 ; 公 示 截 图 见 图 13.2-1 及 13.2-2 公 示 期 间 未 收 到 相 关 的 反 馈 信 息 204

图 13.2-1 第 一 次 公 示 截 图 图 13.2-2 第 二 次 公 示 截 图 205

图 13.2-3 项 目 所 在 地 现 场 公 示 照 片 网 上 及 现 场 公 示 该 项 目 后, 建 设 单 位 于 2016 年 02 月 29 日 进 行 了 调 查 表 的 发 放 与 回 收 工 作, 调 查 范 围 与 建 设 项 目 的 影 响 环 境 范 围 相 一 致 调 查 范 围 如 下 :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附 近 的 戚 庄 村 西 场 村 丰 产 村 石 桥 村 新 立 村 等 村 庄 部 分 居 民 13.2.2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内 容 (1) 公 众 对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目 前 的 环 境 质 量 ( 包 括 大 气 环 境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等 ) 状 况 是 否 满 意 (2) 公 众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了 解 状 况 及 反 应 (3) 了 解 该 建 设 项 目 的 概 况 后, 公 众 对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对 环 境 影 响 的 意 见 (4)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所 持 态 度 (5)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污 染 防 治 及 环 保 部 门 审 批 该 项 目 有 何 建 议 和 要 求 具 体 调 查 内 容 参 见 表 13.2-1 调 查 对 象 情 况 汇 总 参 见 表 13.2-2 206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表 13.2-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意 见 征 询 表 建 设 项 目 地 址 南 通 市 海 安 县 海 安 纺 织 科 技 园 西 港 大 道 以 西, 立 发 大 道 以 北 地 块 建 设 项 目 简 介 :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规 划 建 设 2 台 75t/h 燃 烧 生 物 质 燃 料 的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建 设 2 台 15MW 抽 凝 汽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位 于 海 安 县 海 安 纺 织 科 技 园 西 港 大 道 以 西, 立 发 大 道 以 北 地 块, 电 厂 用 地 面 积 约 148.5 亩, 项 目 总 投 资 21999 万 元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年 上 网 电 量 约 17355 万 度 本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为 生 物 质 燃 料 燃 烧 产 生 的 尾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O 2 NOx 及 颗 粒 物, 本 工 程 使 用 选 择 性 非 催 化 还 原 法 (SNCR) 脱 氮 装 置, 设 计 综 合 脱 硝 效 率 为 66%; 采 用 自 脱 硫 + 炉 内 喷 钙 的 方 式 进 行 脱 硫, 综 合 脱 硫 效 率 约 89%; 采 用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烟 尘, 去 除 效 率 99.5%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常 安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集 中 处 理 后 排 入 北 凌 河 ; 灰 渣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建 设 单 位 通 过 采 用 清 洁 生 产 工 艺, 和 实 用 先 进 的 环 保 处 理 技 术 等 途 径, 确 保 项 目 建 成 后 所 有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本 项 目 排 放 总 量 可 满 足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环 保 措 施 将 本 项 目 对 环 境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为 让 公 众 了 解 本 项 目 充 分 认 可 本 项 目, 从 而 使 项 目 发 挥 更 好 的 环 境 和 社 会 效 益, 通 过 公 众 参 与 这 一 方 式, 确 认 项 目 的 合 理 性 与 可 行 性, 特 以 公 众 意 见 征 询 表 的 形 式, 征 询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的 各 种 看 法 和 意 见, 并 在 设 计 环 保 措 施 方 案 时 充 分 考 虑 公 众 要 求 谢 谢! 公 众 参 与 人 员 姓 名 年 龄 职 业 工 作 单 位 性 别 文 化 程 度 家 庭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单 位 地 址 您 对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是 否 满 意 ( 如 不 满 意 请 注 明 原 因 ) 很 满 意 较 满 意 不 满 意 很 不 满 意 您 是 否 知 道 / 了 解 在 该 地 区 拟 建 设 的 项 目 不 了 解 知 道 一 点 很 清 楚 您 认 为 该 项 目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危 害 / 影 响 是 严 重 较 大 一 般 较 小 不 清 楚 您 对 该 项 目 持 何 种 态 度 坚 决 支 持 有 条 件 赞 成 无 所 谓 反 对 您 对 该 项 目 环 保 方 面 有 何 建 议 和 要 求? 签 字 ( 盖 章 ) 207

13.2.3 公 众 参 与 样 本 构 成 本 次 调 查 具 有 一 定 的 代 表 性, 共 发 放 调 查 问 卷 200 份, 回 收 200 份, 回 收 率 100% 调 查 的 200 人 中, 其 中 男 性 116 人, 占 总 人 数 的 58.0%, 女 性 84 人 占 42.0%; 从 年 龄 结 构 来 看,18-35 岁 37 人 占 总 人 数 的 18.5%;36 55 岁 119 人 占 59.5%;55 岁 以 上 44 人 占 22.0% 调 查 人 的 职 业 分 布 有 : 工 人 农 民 公 务 员 教 师 学 生 个 体 和 医 生 等 被 调 查 人 员 样 本 构 成 见 表 13.2-3 表 13.2-3 被 调 查 人 员 的 样 本 构 成 被 调 查 总 人 数 :200 人 被 调 查 人 数 性 别 (%) 男 :58.0 女 :42.0 被 调 查 对 象 年 龄 (%) 18~35 岁 :18.5 36~55 岁 :59.5 56 岁 以 上 :22.0 13.3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13.3.1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1) 公 众 对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很 满 意 的 21 人 占 10.5%; 较 满 意 的 179 人 占 89.5%; 没 有 不 满 意 或 很 不 满 意 的 人 (2) 公 众 对 拟 建 项 目 的 了 解 程 度 不 了 解 的 2 人 占 1.0%; 知 道 一 点 的 192 人 占 96.0%; 很 清 楚 的 6 人 占 3.0% (3) 公 众 对 该 项 目 建 成 后 没 有 人 认 为 会 对 环 境 质 量 造 成 危 害 严 重 ; 一 般 的 130 人 占 65.0%; 较 小 的 70 人 占 35.0% (4)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的 态 度 坚 决 支 持 的 11 人, 占 总 人 数 的 5.5%; 有 条 件 赞 成 的 183 人 占 91.5%; 无 所 谓 的 6 人 占 3.0%; 无 人 反 对 支 持 和 有 条 件 支 持 的 人 数 合 计 占 到 97.0%, 说 明 绝 大 多 数 群 众 支 持 国 家 和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对 本 项 目 也 持 肯 定 态 度 持 有 条 件 赞 成 态 度 的 公 众 提 出 的 条 件 为 : 项 目 需 高 标 准 做 好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尽 量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和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 要 求 审 批 部 门 严 格 审 批, 加 强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建 设 单 位 完 全 接 受 公 众 提 出 的 此 条 件 对 项 目 建 设 和 环 境 质 量 意 见 统 计 结 果 参 见 表 13.3-1 208

表 13.3-1 对 项 目 建 设 和 环 境 质 量 意 见 统 计 结 果 您 对 目 前 环 境 质 量 是 否 满 意 (%) 很 满 意 :10.5 较 满 意 :89.5 不 满 意 :0 很 不 满 意 :0 您 是 否 知 道 \ 了 解 在 该 地 区 拟 建 设 的 项 目 (%) 不 了 解 :1.0 知 道 一 点 :96.0 很 清 楚 :3.0 您 认 为 该 项 目 建 设 对 环 境 质 量 造 成 的 危 害 \ 影 响 (%) 严 重 :0 较 大 :0 一 般 :65.0 较 小 :35.0 不 清 楚 :0 您 对 该 项 目 建 设 持 何 种 态 度 (%) 坚 决 支 持 :5.5 有 条 件 赞 成 :91.5 无 所 谓 :3.0 反 对 :0 13.3.2 个 人 问 卷 调 查 结 果 13.3.2.1 公 众 调 查 意 见 反 馈 (1) 被 调 查 人 员 对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上 都 持 坚 决 支 持 或 有 条 件 赞 成 态 度 说 明 周 围 群 众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很 强, 不 仅 依 法 办 事, 且 对 拟 建 项 目 都 给 予 肯 定 态 度 和 大 力 支 持 (2) 被 调 查 者 要 求 建 设 项 目 加 大 对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和 固 体 废 物 的 治 理 力 度, 确 保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小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3) 群 众 要 求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有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应 注 意 防 止 粉 尘 垃 圾 和 噪 声 污 染, 尽 量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4) 希 望 环 保 部 门 在 对 该 项 目 的 管 理 工 作 中 严 格 执 行 环 保 法 和 有 关 环 保 的 法 规 标 准 13.3.2.2 解 决 办 法 对 于 公 众 提 出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和 评 价 单 位 都 十 分 重 视 对 于 公 众 所 提 的 按 政 策 办 事,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有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应 注 意 防 止 粉 尘 垃 圾 和 噪 声 污 染, 尽 量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等 意 见 建 设 单 位 在 项 目 设 计 阶 段 就 有 考 虑, 对 本 项 目 施 工 阶 段 可 能 产 生 的 扬 尘 噪 声 影 响 以 及 运 行 后 可 能 产 生 的 废 气 噪 声 影 响, 通 过 采 取 有 效 的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最 大 限 度 地 控 制 污 染 物 排 放 并 在 施 工 期 实 行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评 价 单 位 通 过 对 本 项 目 拟 采 用 的 各 项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影 响 评 价, 表 明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对 周 围 居 民 的 影 响 可 以 降 到 最 低 运 行 期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经 过 治 理 后 可 以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在 本 项 目 建 设 中, 建 设 单 位 将 认 209

真 落 实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建 设, 做 到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建 设 与 项 目 建 设 三 同 时 13.3.3 公 众 意 见 的 采 纳 和 落 实 对 于 公 众 提 出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和 评 价 单 位 都 十 分 重 视 对 于 公 众 所 提 的 按 政 策 办 事,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有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应 注 意 防 止 粉 尘 垃 圾 和 噪 声 污 染, 尽 量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等 意 见 建 设 单 位 在 项 目 设 计 阶 段 就 有 考 虑, 对 本 项 目 施 工 阶 段 可 能 产 生 的 扬 尘 噪 声 影 响 以 及 运 行 后 可 能 产 生 的 废 气 噪 声 影 响, 通 过 采 取 有 效 的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最 大 限 度 地 控 制 污 染 物 排 放 并 在 施 工 期 实 行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评 价 单 位 通 过 对 本 项 目 拟 采 用 的 各 项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影 响 评 价, 表 明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对 周 围 居 民 的 影 响 可 以 降 到 最 低 运 行 期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经 过 治 理 后 可 以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在 本 项 目 建 设 中, 建 设 单 位 将 认 真 落 实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建 设, 做 到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建 设 与 项 目 建 设 三 同 时 13.4 公 众 参 与 四 性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 98 号 文 ) 的 具 体 要 求, 在 项 目 环 评 的 受 理 和 审 批 中, 要 将 建 设 单 位 开 展 公 众 参 与 的 合 法 性 有 效 性 代 表 性 真 实 性 以 及 公 众 意 见 采 纳 情 况 作 为 审 查 重 点 (1) 合 法 性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按 照 环 发 [2006]28 号 文 进 行 了 两 次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均 为 10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后 采 用 了 问 卷 调 查 的 方 式 进 行 了 公 众 参 与, 公 众 参 与 的 程 序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具 体 分 析 见 表 13.4-1 210

表 13.4-1 公 众 参 与 合 法 性 分 析 文 件 序 号 要 求 本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符 合 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98 号 文 江 苏 省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的 意 见 ( 苏 环 规 [2012]4 号 ) 1 2 3 4 1 1 2 (2) 有 效 性 确 定 了 承 担 影 响 评 价 的 机 构 后 7 日 内 向 公 众 公 告 项 目 名 称 及 概 要 等 信 息 征 求 公 众 的 意 见 不 得 少 于 10 个 工 作 日, 并 确 保 公 开 的 信 息 在 整 个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期 限 之 内 处 于 公 开 状 态 建 设 单 位 在 报 送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前, 向 公 众 公 告 可 能 造 成 环 境 影 响 的 范 围 程 度 以 及 主 要 预 防 措 施 等 内 容 采 取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方 式 发 布 信 息 公 告 : 所 在 地 公 共 媒 体 上 发 布 公 告, 公 开 免 费 发 放 包 含 有 关 公 告 信 息 的 印 刷 品, 其 他 便 利 公 众 知 情 的 信 息 公 告 方 式 问 卷 的 发 放 范 围 应 当 与 建 设 项 目 的 影 响 范 围 相 一 致 建 设 单 位 在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过 程 中, 应 当 在 当 地 报 纸 网 站 和 相 关 基 层 组 织 信 息 公 告 栏 中, 向 公 众 公 告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信 息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范 围 不 得 小 于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并 涵 盖 项 目 的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建 设 单 位 环 评 机 构 应 将 征 求 的 公 众 意 见 纳 入 环 评 报 告 书, 对 未 采 纳 的 公 众 意 见 应 当 作 出 说 明, 并 将 反 对 意 见 的 原 始 资 料 作 为 环 评 报 告 书 的 附 件 接 受 委 托 后 7 日 内 在 江 苏 环 保 公 众 网 上, 按 照 环 发 [2006]28 号 文 对 公 告 信 息 的 内 容 进 行 了 公 告, 公 示 时 间 为 2016 年 01 月 25 日 至 2016 年 02 月 15 日, 每 次 均 10 个 工 作 日 按 照 要 求, 于 2016 年 02 月 15 日 在 江 苏 环 保 公 众 网 进 行 了 第 二 次 公 示 公 开 免 费 发 放 包 含 有 关 公 告 信 息 的 印 刷 品, 张 贴 公 告 问 卷 发 放 范 围 为 整 个 评 价 范 围, 涵 盖 了 项 目 影 响 范 围 在 江 苏 环 保 公 众 网 进 行 了 两 次 公 示 本 次 环 评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乏 味 覆 盖 整 个 评 价 范 围, 并 涵 盖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在 环 评 报 告 书 中 对 公 众 意 见 进 行 了 回 应, 并 在 报 告 书 中 进 行 了 说 明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过 程 中, 环 评 单 位 与 公 众 间 直 接 联 系 活 跃, 信 息 交 流 渠 道 畅 通 并 明 确 除 网 上 公 示 外, 环 评 单 位 通 过 现 场 公 示 向 公 众 告 知 项 目 建 设 信 息 根 据 本 次 调 查 表 统 计, 公 众 获 取 本 项 目 信 息 来 源 较 丰 富, 可 见 项 目 信 息 公 开 渠 道 广 泛, 公 众 普 遍 对 本 项 目 有 一 定 了 解 本 次 评 价 选 择 与 项 目 所 在 地 距 离 最 近 可 能 受 项 目 建 设 影 响 最 大 的 居 民 区 进 行 调 查, 现 场 发 放 表 格 并 且 与 被 调 查 人 沟 通, 现 211

场 获 取 被 调 查 人 的 意 见 建 议, 参 与 方 法 与 参 与 对 象 均 具 有 一 定 的 有 效 性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问 题 设 置 合 理, 与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相 结 合,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公 众 可 清 楚 明 白 的 表 达 自 己 的 意 见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为 环 评 单 位 和 建 设 单 位 共 同 执 行, 环 评 单 位 和 建 设 单 位 在 公 众 参 与 过 程 中 及 时 清 楚 解 答 公 众 的 质 询 (3) 代 表 性 本 项 目 共 发 放 200 份 调 查 表, 收 回 200 份, 参 与 调 查 的 公 众 为 建 设 项 目 2.5Km 范 围 内 的 各 个 敏 感 目 标, 包 括 各 个 村 庄 的 住 户 个 体 商 业 户 企 事 业 员 工 等, 根 据 调 查 情 况, 男 116 人, 女 84 人 ; 年 龄 从 19 岁 到 71 岁 ; 职 业 有 工 人 农 民 公 务 员 教 师 学 生 个 体 和 医 生 等 被 调 查 群 体 均 为 项 目 所 在 地 及 周 边 居 民 职 工, 年 龄 职 业 分 布 面 广, 具 有 一 定 代 表 性 (4) 真 实 性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采 用 网 上 公 示 和 现 场 调 查 相 结 合, 公 示 截 屏 见 图 13.2-1 及 图 13.2-2, 现 场 调 查 均 为 公 众 亲 自 填 写 或 口 述 代 写, 信 息 真 实 全 面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符 合 合 法 性 有 效 性 代 表 性 真 实 性 的 要 求, 可 作 为 本 次 环 评 结 论 的 参 考 13.5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建 设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共 发 放 调 查 问 卷 200 份, 回 收 200 份, 回 收 率 100%;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的 态 度 坚 决 支 持 的 11 人, 占 总 人 数 的 5.5%; 有 条 件 赞 成 的 183 人 占 91.5%; 无 所 谓 的 6 人 占 3.0%; 无 人 反 对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 该 项 目 已 得 到 广 大 公 众 的 了 解 和 支 持 工 程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及 投 产 运 行 后, 应 重 视 环 境 保 护,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减 轻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212

14 厂 址 选 址 可 行 性 分 析 14.1 与 江 苏 省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的 相 符 性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江 苏 省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第 十 七 章 第 二 节, 实 施 蓝 天 工 程, 加 大 秸 秆 综 合 利 用 力 度, 建 设 项 目 属 于 秸 秆 综 合 利 用 的 途 径 之 一, 符 合 江 苏 省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的 要 求 14.2 与 南 通 市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的 相 符 性 南 通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第 三 章 加 快 构 建 现 代 化 产 业 体 系 中 提 出 : 建 设 枢 纽 型 电 网 围 绕 打 造 重 要 电 力 能 源 基 地 目 标, 继 续 加 强 主 网 架 建 设, 构 建 以 500 千 伏 变 电 站 及 220 千 伏 电 网 为 支 撑 的 东 南 部 和 西 北 部 两 片 环 网 东 南 部 环 网 覆 盖 南 通 市 区 海 门 启 东, 以 三 官 殿 华 能 南 通 电 厂 东 洲 新 丰 变 电 站 等 电 源 点 为 支 撑 ; 西 北 部 环 网 覆 盖 海 安 如 皋 如 东, 以 500 千 伏 南 通 北 南 通 西 变 电 站 以 及 天 生 港 电 厂 等 电 源 点 为 支 撑 继 续 完 善 重 点 开 发 区 域 的 变 电 站 布 点 和 网 络 结 构, 重 点 加 快 苏 通 科 技 产 业 园 新 城 区 及 各 类 开 发 园 区 电 网 建 设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南 通 市 现 代 化 产 业 体 系 构 建 的 发 展 方 向 14.3 与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14.3.1 产 业 定 位 相 符 性 按 照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对 江 苏 海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苏 环 管 [2008]229 号 ) 要 求 : 开 发 区 产 业 定 位 为 电 子 信 息 纺 织 印 染 精 细 化 工 高 新 技 术 ( 软 件 新 材 料 机 械 装 备 制 造 等 ) 及 其 配 套 产 业 开 发 区 严 格 按 照 产 业 定 位 分 片 区 引 进 项 目, 非 产 业 定 位 的 项 目 不 得 引 进 本 建 设 项 目 为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属 于 江 苏 海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产 业 定 位 中 的 配 套 产 业, 符 合 海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的 产 业 规 划 14.3.2 用 地 规 划 相 符 性 江 苏 海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由 江 苏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编 制 完 成, 并 于 2008 年 9 月 24 日 取 得 省 环 保 厅 对 该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苏 环 管 [2008]229 号 ), 213

批 复 范 围 为 开 发 区 中 期 (2015 年 ) 规 划 区 域 : 东 至 沿 海 高 速, 南 至 江 海 高 速, 西 至 胡 孙 路, 北 至 北 凌 河 闸 西 北 路, 规 划 总 面 积 63.76 平 方 公 里 共 有 11 个 分 区, 包 括 :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园 ( 西 )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园 ( 东 ) 金 属 表 面 处 理 中 心 纺 织 工 业 园 ( 西 ) 纺 织 工 业 园 ( 东 ) 联 发 纺 织 工 业 园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 西 )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 东 ) 精 细 化 工 园 物 流 园 ( 公 铁 水 ) 物 流 园 ( 公 路 ) 2011 年, 海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对 纺 织 工 业 园 ( 东 ) 及 部 分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区 块 位 置 进 行 了 调 整 并 取 得 了 省 环 保 厅 的 批 复 关 于 对 江 苏 海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区 域 环 评 进 行 调 整 的 复 函 ( 苏 环 函 [2011]181 号 ), 批 复 同 意 关 于 申 请 对 江 苏 海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区 域 环 评 进 行 调 整 的 请 示 ( 海 开 委 [2011]4 号 ), 调 整 后 区 域 产 业 定 位 不 变, 将 纺 织 工 业 园 ( 东 ) 以 及 221 省 道 以 北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移 至 沿 海 高 速 东 侧 本 项 目 位 于 调 整 后 的 纺 织 工 业 园 ( 东 ) 内, 符 合 海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用 地 规 划 要 求 14.4 与 海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规 划 环 评 的 批 复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与 关 于 对 江 苏 海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苏 环 管 [2008]229 号 ) 关 于 对 江 苏 海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区 域 环 评 进 行 调 整 的 复 函 ( 苏 环 函 [2011]181 号 ) 及 关 于 江 苏 海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纺 织 工 业 园 ( 东 ) 及 部 分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区 块 位 置 调 整 环 境 影 响 补 充 说 明 的 复 函 ( 苏 环 便 管 [2011]101 号 ) 的 相 符 性 如 下 : (1) 优 化 开 发 区 产 业 结 构, 严 格 入 区 项 目 准 入 门 槛 开 发 区 产 业 定 位 为 : 电 子 信 息 纺 织 印 染 精 细 化 工 高 新 技 术 ( 软 件 新 材 料 机 械 装 备 制 造 等 ) ; 入 区 企 业 要 实 施 循 环 经 济 和 清 洁 生 产, 必 须 采 用 国 内 甚 至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的 生 产 工 艺 生 产 设 备 及 污 染 治 理 技 术, 各 企 业 资 源 利 用 率 水 重 复 利 用 率 等 应 达 相 应 行 业 清 洁 生 产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乃 至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所 有 入 区 项 目 必 须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严 格 执 行 三 同 时 制 度, 未 通 过 环 保 审 批 的 项 目 一 律 不 得 开 工 建 设 本 项 目 为 园 区 配 套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符 合 海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产 业 要 求 ; 本 项 目 按 照 要 求 履 行 了 环 评 制 度, 清 洁 生 产 水 重 复 利 用 率 等 水 平 均 达 到 了 国 内 先 进 (2) 加 快 开 发 区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提 高 区 域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按 雨 污 分 流 清 污 分 流 中 水 回 用 的 要 求 建 设 区 内 截 污 管 网 和 中 水 回 用 管 网, 完 善 排 水 系 统 确 保 区 内 所 有 生 产 生 活 废 ( 污 ) 水 经 预 处 理 达 到 接 管 标 准 后 接 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214

根 据 调 整, 北 凌 河 污 水 集 中 厂 由 沿 海 高 速 西 侧 平 移 至 沿 海 高 速 东 侧 后, 污 水 处 理 性 质 及 总 量 排 放 去 向 及 排 口 位 置 均 不 变 本 项 目 污 水 经 厂 内 预 处 理 达 标 后 接 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符 合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目 前 污 水 厂 未 接 入 工 业 废 水, 余 量 足 够 本 项 目 接 管 处 理 14.5 与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相 符 性 分 析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是 在 原 江 苏 省 重 要 生 态 功 能 保 护 区 区 域 规 划 基 础 上, 按 照 保 护 为 主 应 保 尽 保, 科 学 评 估 合 理 布 局, 分 级 管 控 强 化 措 施 的 思 路 和 原 则, 全 省 共 划 定 十 五 类 (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森 林 公 园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区 湿 地 公 园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海 洋 特 别 保 护 区 洪 水 调 蓄 区 重 要 水 源 涵 养 区 重 要 渔 业 水 域 重 要 湿 地 清 水 通 道 维 护 区 生 态 公 益 林 太 湖 重 要 保 护 区 特 殊 物 种 保 护 区 )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的 划 定, 是 我 省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的 基 础 性 工 作, 是 在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指 导 下 实 施 生 态 空 间 保 护 和 管 控 的 细 化, 也 是 贯 彻 节 约 优 先, 保 护 优 先, 自 然 恢 复 为 主 方 针 的 具 体 化, 对 于 妥 善 处 理 保 护 与 发 展 的 关 系, 从 根 本 上 预 防 和 控 制 各 种 不 合 理 的 开 发 建 设 活 动 对 生 态 功 能 的 破 坏, 构 建 生 态 安 全 格 局, 推 动 科 学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距 离 本 项 目 最 近 的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区 为 大 公 镇 蚕 桑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和 新 通 扬 - 通 榆 运 河 清 水 通 道 维 护 区 大 公 镇 蚕 桑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为 二 级 管 控 区, 包 括 大 公 镇 噇 口 村 北 凌 村 星 河 村, 凌 东 村 区 域 ; 新 通 扬 - 通 榆 运 河 清 水 通 道 维 护 区 为 二 级 管 控 区, 范 围 包 括 海 安 县 境 内 新 通 扬 通 榆 运 河 水 体 及 两 岸 各 1000 米 本 项 目 距 离 大 公 镇 蚕 桑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约 5.7km, 不 在 其 管 控 区 内 ; 距 离 新 通 扬 - 通 榆 运 河 清 水 通 道 维 护 区 约 9.6km, 不 在 其 管 控 区 内, 与 该 规 划 相 符 14.6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本 项 目 厂 区 设 计 执 行 以 下 原 则 : (1) 满 足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的 要 求, 符 合 运 输 防 火 卫 生 施 工 等 有 关 规 范 或 规 定, 对 生 产 装 置 建 构 筑 物 运 输 道 路 管 线 等 进 行 合 理 布 置 (2) 满 足 节 约 用 地 要 求, 充 分 利 用 场 地, 合 理 确 定 各 种 间 距, 力 求 主 要 建 构 筑 物 紧 凑 布 置 (3) 根 据 厂 内 外 运 输 要 求, 厂 内 道 路 做 到 与 厂 外 道 路 的 合 理 衔 接, 并 满 215

足 人 流 物 流 及 消 防 要 求, 主 要 干 道 尽 量 避 免 和 主 要 人 流 的 交 叉 干 扰 (4) 适 应 厂 区 自 然 条 件, 结 合 地 形 地 貌 风 向 朝 向 等 自 然 条 件, 因 地 制 宜 地 进 行 总 图 布 置, 减 少 土 石 方 工 程 量 本 项 目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局 综 合 考 虑 防 火 降 噪 和 卫 生 等 要 求, 满 足 使 用 功 能 及 生 产 要 求, 平 面 布 局 符 合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16-2006) 和 工 业 建 筑 防 腐 蚀 设 计 规 范 (GBJ46-82) 的 要 求 综 上 所 述, 从 行 业 生 产 需 要 角 度 和 环 境 卫 生 角 度 方 面 考 虑, 本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基 本 合 理 14.7 结 论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用 地 政 策 要 求 ; 符 合 当 地 规 划 以 及 区 域 产 业 入 驻 的 有 关 政 策 要 求 ; 项 目 建 成 后 采 取 有 效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确 保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后,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不 会 因 项 目 的 建 设 而 下 降 ; 因 此,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选 址 是 可 行 的 216

中 国 石 化 集 团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1.5 万 吨 / 年 RT 培 司 装 置 技 改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5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15.1 项 目 概 述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迅 公 司 ) 为 理 昂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理 昂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一 家 专 注 农 林 生 物 质 发 电 和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的 集 团 公 司, 公 司 下 设 7 家 生 物 质 发 电 和 热 电 联 产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已 建 成 投 产 的 有 4 家, 总 装 机 容 量 100MW, 累 计 发 电 9.8 亿 度, 处 理 农 林 生 物 质 190 万 吨, 在 国 内 同 类 企 业 中, 具 有 发 电 燃 料 单 耗 最 低 技 术 领 先, 拥 有 项 目 开 发 投 资 建 设 和 营 运 管 理 的 成 功 经 验 理 昂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已 投 产 4 家 生 物 质 发 电 和 热 电 联 产 的 子 公 司, 在 建 1 家 安 徽 郎 溪 热 电 联 产 子 公 司, 海 迅 公 司 为 7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之 一, 拟 建 设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本 项 目 装 机 容 量 为 2 15MW, 项 目 建 成 后 具 有 年 处 理 生 物 质 燃 料 25.19 万 吨, 年 发 电 量 19500 万 度, 其 中 年 上 网 电 量 17355 万 度 的 生 产 能 力 15.2 评 价 结 论 15.2.1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建 设 项 目 属 于 其 他 电 力 生 产 [D4419] 行 业, 对 照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版 及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修 正 版,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其 中 规 定 的 限 制 类 或 淘 汰 类 项 目 建 设 项 目 不 属 于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及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中 淘 汰 和 限 制 项 目 因 此,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15.2.2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原 则 本 工 程 的 产 品 属 于 清 洁 的 二 次 能 源 ; 生 产 工 艺 和 生 产 设 备 均 具 有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节 约 能 源, 能 耗 物 耗 水 耗 均 较 低 本 工 程 废 气 排 放 均 低 于 国 家 标 准,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100% 综 合 利 用, 单 位 发 电 量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低 ; 且 采 取 清 污 分 流 一 水 多 用 的 措 施, 耗 水 指 标 较 低,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的 要 求 217

中 国 石 化 集 团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1.5 万 吨 / 年 RT 培 司 装 置 技 改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5.2.3 环 保 措 施 及 达 标 排 放 1 废 水 : 采 取 清 污 分 流, 一 水 多 用 的 原 则, 进 行 水 平 衡 优 化, 部 分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厂 内 回 用 2 废 气 : 本 工 程 采 用 炉 内 喷 钙 脱 硫 技 术 旋 风 + 脉 冲 布 袋 除 尘 器 除 尘 措 施 和 空 气 分 级 燃 烧 +SNCR 脱 硝,SO 2 NOx 和 烟 尘 排 放 浓 度 满 足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11) 中 表 2 燃 煤 锅 炉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3 噪 声 : 本 工 程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有 关 设 备 的 噪 声 限 值 应 作 为 设 备 采 购 的 最 低 技 术 要 求 向 供 货 商 正 式 提 出 并 在 验 收 中 切 实 落 实 ; 将 发 电 机 循 环 水 泵 等 大 声 源 设 备 集 中 在 内 室 内 布 置, 在 设 计 中 优 先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破 碎 机 汽 轮 机 等 设 备 装 设 隔 声 罩, 且 室 内 布 置, 在 送 风 机 进 口 和 锅 炉 排 汽 口 处 均 装 设 消 声 器 ; 因 地 制 宜 搞 好 厂 区 绿 化 4 固 体 废 物 : 本 工 程 运 行 期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生 物 质 灰 炉 渣, 电 厂 已 与 南 通 兆 丰 复 合 肥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市 新 源 复 合 肥 有 限 公 司 海 安 县 东 宁 复 合 肥 厂 新 生 砖 瓦 厂 南 通 众 润 混 凝 土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供 销 协 议 保 证 灰 渣 100% 综 合 利 用 ; 生 活 垃 圾 及 废 水 处 理 污 泥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并 统 一 处 理, 不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 本 工 程 设 计 过 程 中 已 考 虑 地 下 水 的 保 护 问 题, 对 车 间 地 面 及 中 和 池 采 用 水 泥 浇 铸, 做 分 区 防 渗 处 理, 防 止 跑 冒 滴 漏 的 废 水 渗 透 ; 同 时 废 水 泄 漏 的 概 率 和 量 较 小,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可 以 较 好 地 隔 绝 地 下 水 和 有 害 物 质, 对 厂 区 周 围 地 下 水 影 响 较 小 ; 灰 渣 库 进 行 防 渗 处 理 后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会 对 灰 渣 库 区 域 地 下 水 造 成 影 响 15.2.4 总 量 控 制 本 工 程 生 物 质 发 电 机 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达 到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11) 中 表 2 燃 煤 锅 炉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可 满 足 2 倍 替 代, 排 放 总 量 在 海 安 县 内 平 衡, 满 足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15.2.5 环 境 管 理 和 公 众 参 与 用 于 本 项 目 环 保 治 理 费 用 约 为 3304 万 元, 环 保 投 资 占 总 投 资 的 比 例 为 15.0%,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表 明 : 环 保 措 施 投 资 合 理, 不 仅 确 保 达 标 排 放, 同 时 还 具 有 良 好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218

中 国 石 化 集 团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1.5 万 吨 / 年 RT 培 司 装 置 技 改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 被 调 查 人 员 绝 大 部 分 对 建 设 项 目 都 表 示 了 坚 决 支 持 和 有 条 件 赞 成 的 态 度 说 明 周 围 群 众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很 强, 不 仅 依 法 办 事, 且 对 拟 建 项 目 都 给 予 肯 定 态 度 和 大 力 支 持 ; 被 调 查 者 要 求 建 设 项 目 加 大 对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和 固 体 废 物 的 治 理 力 度, 确 保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小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 群 众 要 求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有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应 注 意 防 止 粉 尘 垃 圾 和 噪 声 污 染, 尽 量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 希 望 环 保 部 门 在 对 该 项 目 的 管 理 工 作 中 严 格 执 行 环 保 法 和 有 关 环 保 的 法 规 标 准 15.2.6 总 结 论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 厂 址 选 择 与 规 划 和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相 容 ; 工 艺 先 进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原 则 ; 环 保 措 施 合 理 有 效,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在 海 安 县 平 衡 落 实 ; 污 染 物 排 放 少, 地 区 环 境 质 量 不 会 发 生 级 别 改 变 因 此, 在 本 环 评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环 境 保 护 和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有 效 实 施 的 前 提 下,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是 可 行 的 15.3 要 求 与 建 议 (1) 积 极 进 行 技 术 探 索, 清 洁 生 产, 同 时 按 照 一 水 多 用, 节 约 用 水 的 原 则, 进 一 步 降 低 废 水 排 放 量 (2) 加 强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管 理 及 废 气 的 处 理 系 统 管 理, 确 保 达 标 排 放 (3) 严 格 操 作 规 程, 加 强 工 艺 设 备 的 维 护 管 理, 避 免 风 险 事 故 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