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601857 证 券 简 称 中 国 石 油 编 号 临 2013-001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安 德 路 16 号 ) 公 开 发 行 2013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发 行 公 告 保 荐 人 牵 头 主 承 销 商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 北 京 市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7 层 及 28 层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2-6 层 ) 2013 年 3 月 13 日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重 要 提 示 1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400 亿 元 公 司 债 券 已 获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2]993 号 文 核 准 2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规 模 为 人 民 币 200 亿 元, 每 张 面 值 为 100 元, 共 计 20,000 万 张, 发 行 价 格 为 100 元 / 张 3 本 公 司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本 期 债 券 评 级 为 AAA; 本 期 债 券 上 市 前,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末 的 净 资 产 为 11,311.61 亿 元 (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未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 本 期 债 券 上 市 前,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为 1,253.43 亿 元 (2009 年 2010 年 及 2011 年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平 均 值 ), 预 计 不 少 于 本 期 债 券 一 年 利 息 的 1.5 倍 本 公 司 在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财 务 指 标 仍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4 本 期 债 券 由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提 供 全 额 无 条 件 不 可 撤 销 的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5 本 期 债 券 分 为 5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和 10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两 个 品 种, 其 中 5 年 期 品 种 的 初 始 发 行 规 模 为 150 亿 元,10 年 期 品 种 的 初 始 发 行 规 模 为 50 亿 元 本 期 债 券 两 个 品 种 的 最 终 发 行 规 模 将 根 据 网 下 询 价 簿 记 结 果, 由 本 公 司 及 簿 记 管 理 人 协 商 一 致, 决 定 是 否 行 使 品 种 间 回 拨 选 择 权 6 本 期 债 券 5 年 期 品 种 采 取 网 上 面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和 网 下 面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询 价 配 售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发 行,10 年 期 品 种 采 取 网 下 面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配 售 的 方 式 发 行 网 上 认 购 按 时 间 优 先 的 原 则 实 时 成 交, 网 下 申 购 由 本 公 司 与 簿 记 管 理 人 根 据 簿 记 建 档 情 况 进 行 债 券 配 售, 具 体 配 售 方 法 参 见 本 发 行 公 告 第 四 部 分 网 下 发 行 第 六 节 7 本 期 债 券 5 年 期 品 种 的 票 面 利 率 预 设 区 间 为 4.25%-4.65%,10 年 期 品 种 的 票 面 利 率 预 设 区 间 为 4.70%-5.10% 本 期 债 券 各 品 种 的 最 终 票 面 年 利 率 将 根 据 网 下 询 价 簿 记 结 果, 由 本 公 司 与 簿 记 管 理 人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协 商 一 致, 并 经 监 管 部 门 备 案 后 在 1
利 率 询 价 区 间 内 确 定,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固 定 不 变 本 公 司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 (T 日 )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se.com.cn )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http://www.petrochina.com.cn) 上 公 告 本 期 债 券 各 品 种 的 最 终 票 面 利 率, 敬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8 本 期 债 券 5 年 期 品 种 网 上 网 下 预 设 的 发 行 数 量 分 别 占 该 品 种 初 始 发 行 规 模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 和 99% 本 公 司 和 簿 记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网 上 发 行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启 动 网 上 网 下 回 拨 机 制, 网 上 和 网 下 之 间 的 回 拨 为 双 向 回 拨 本 期 债 券 5 年 期 品 种 的 网 上 网 下 回 拨 安 排, 优 先 于 5 年 期 品 种 向 其 他 品 种 的 品 种 间 回 拨, 即 5 年 期 品 种 认 购 不 足 的 部 分 将 优 先 回 拨 至 网 上 本 期 债 券 在 进 行 网 上 网 下 回 拨 和 品 种 间 回 拨 后, 认 购 不 足 200 亿 元 的 部 分 全 部 由 主 承 销 商 余 额 包 销 9 网 上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参 加 网 上 发 行 的 申 购 本 期 债 券 5 年 期 品 种 网 上 发 行 代 码 为 751971, 简 称 为 13 中 油 01 参 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的 每 个 证 券 账 户 最 小 申 购 单 位 为 1 手 (10 张,1,000 元 ), 超 过 1 手 的 必 须 是 1 手 的 整 数 倍 网 上 认 购 次 数 不 受 限 制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5 年 期 品 种 网 上 发 行 代 码 751971 将 转 换 为 上 市 代 码 122239 10 网 下 发 行 仅 面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机 构 投 资 者 通 过 向 簿 记 管 理 人 提 交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的 方 式 参 与 网 下 询 价 申 购 机 构 投 资 者 网 下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500 万 元 ( 含 500 万 元 ), 超 过 500 万 元 的 必 须 是 100 万 元 的 整 数 倍 11 投 资 者 不 得 非 法 利 用 他 人 账 户 或 资 金 进 行 认 购, 也 不 得 违 规 融 资 或 替 他 人 违 规 融 资 认 购 投 资 者 认 购 并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应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并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12 敬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本 公 告 中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发 行 数 量 发 行 时 间 认 购 办 法 认 购 程 序 认 购 价 格 和 认 购 款 缴 纳 等 具 体 规 定 13 本 公 司 将 在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尽 快 办 理 有 关 上 市 手 续, 本 期 债 券 具 体 上 市 时 间 另 行 公 告 14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的 有 关 事 宜 进 行 说 明, 不 构 成 针 对 本 期 债 券 的 任 何 投 资 建 议 投 资 者 欲 详 细 了 解 本 期 债 券 情 况, 请 仔 细 阅 读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2013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募 集 说 明 书, 该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已 刊 登 在 2013 年 2
3 月 13 日 的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及 证 券 时 报 上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资 料, 投 资 者 亦 可 到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http://www.petrochina.com.cn) 查 询 15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其 他 事 宜, 本 公 司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视 需 要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http://www.petrochina.com.cn) 上 及 时 公 告, 敬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3
释 义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下 列 简 称 在 本 公 告 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公 司 本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指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期 债 券 指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本 次 发 行 指 本 期 债 券 的 公 开 发 行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交 所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登 记 机 构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中 信 证 券 指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金 公 司 指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指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荐 人 牵 头 主 承 销 商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指 中 信 证 券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指 中 金 公 司 和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主 承 销 商 簿 记 管 理 人 指 中 信 证 券 中 金 公 司 和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承 销 团 指 由 主 承 销 商 为 承 销 本 次 发 行 而 组 织 的 承 销 机 构 的 总 称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指 持 有 登 记 公 司 开 立 的 首 位 为 A B D F 证 券 账 户 的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机 构 投 资 者 指 在 登 记 公 司 开 立 合 格 证 券 账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一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1 债 券 名 称 :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4
2 发 行 规 模 :200 亿 元 3 票 面 金 额 和 发 行 价 格 : 票 面 金 额 100 元 / 张, 按 面 值 平 价 发 行 4 债 券 品 种 的 期 限 及 规 模 : 本 期 债 券 分 为 5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和 10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两 个 品 种, 其 中 5 年 期 品 种 的 初 始 发 行 规 模 为 150 亿 元,10 年 期 品 种 的 初 始 发 行 规 模 为 50 亿 元 本 期 债 券 两 个 品 种 的 最 终 发 行 规 模 将 根 据 网 下 询 价 簿 记 结 果, 由 本 公 司 及 簿 记 管 理 人 协 商 一 致, 决 定 是 否 行 使 品 种 间 回 拨 选 择 权 5 品 种 间 回 拨 选 择 权 : 本 公 司 有 权 在 本 期 债 券 5 年 期 品 种 和 10 年 期 品 种 的 初 始 发 行 规 模 之 间 进 行 回 拨, 即 减 少 其 中 一 个 品 种 的 发 行 规 模, 同 时 对 另 一 品 种 的 发 行 规 模 增 加 相 同 金 额 网 上 发 行 不 适 用 品 种 间 回 拨 机 制 6 债 券 利 率 及 其 确 定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两 个 品 种 均 为 固 定 利 率,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固 定 不 变 本 期 债 券 票 面 年 利 率 将 根 据 网 下 询 价 簿 记 结 果, 由 本 公 司 与 簿 记 管 理 人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协 商 一 致, 并 经 监 管 部 门 备 案 后 在 利 率 询 价 区 间 内 确 定 7 还 本 付 息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计 息, 不 计 复 利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随 本 金 的 兑 付 一 起 支 付 8 支 付 金 额 : 本 期 债 券 于 每 年 的 付 息 日 向 投 资 者 支 付 的 利 息 为 投 资 者 截 至 利 息 登 记 日 收 市 时 各 自 所 持 有 的 本 期 债 券 各 品 种 票 面 总 额 分 别 与 该 品 种 对 应 的 票 面 年 利 率 的 乘 积 之 和, 于 兑 付 日 向 投 资 者 支 付 的 本 息 为 投 资 者 截 至 兑 付 登 记 日 收 市 时 各 自 持 有 的 本 期 债 券 到 期 各 品 种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及 等 于 该 等 到 期 品 种 票 面 总 额 的 本 金 9 起 息 日 :2013 年 3 月 15 日 10 付 息 日 : (1)5 年 期 品 种 :2014 年 至 2018 年 每 年 的 3 月 15 日 为 上 一 个 计 息 年 度 的 付 息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顺 延 期 间 不 另 计 息 ) (2)10 年 期 品 种 :2014 年 至 2023 年 每 年 的 3 月 15 日 为 上 一 个 计 息 年 度 的 付 息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顺 延 期 间 不 另 计 息 ) 11 兑 付 日 : (1)5 年 期 品 种 :2018 年 3 月 15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顺 延 期 间 不 另 计 息 ) (2)10 年 期 品 种 :2023 年 3 月 15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顺 延 期 间 不 另 计 息 ) 12 担 保 人 及 担 保 方 式 : 中 国 石 油 集 团 为 本 期 债 券 的 还 本 付 息 提 供 全 额 无 条 件 不 5
可 撤 销 的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13 信 用 级 别 及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 经 联 合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本 公 司 的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级, 本 期 债 券 的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级 14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 本 次 发 行 对 象 : (1) 网 上 发 行 : 持 有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开 立 的 首 位 为 A B D F 证 券 账 户 的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2) 网 下 发 行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16 向 公 司 股 东 配 售 的 安 排 : 本 期 债 券 不 向 公 司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17 发 行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5 年 期 品 种 采 取 网 上 面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和 网 下 面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询 价 配 售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发 行,10 年 期 品 种 采 取 网 下 面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配 售 的 方 式 发 行 网 上 认 购 按 时 间 优 先 的 原 则 实 时 成 交, 网 下 申 购 由 本 公 司 与 簿 记 管 理 人 根 据 簿 记 建 档 情 况 进 行 债 券 配 售 本 期 债 券 5 年 期 品 种 网 上 网 下 预 设 的 发 行 数 量 分 别 占 该 品 种 初 始 发 行 规 模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 和 99% 本 公 司 和 簿 记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网 上 发 行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启 动 网 上 网 下 回 拨 机 制, 网 上 和 网 下 之 间 的 回 拨 为 双 向 回 拨 本 期 债 券 5 年 期 品 种 的 网 上 网 下 回 拨 安 排, 优 先 于 5 年 期 品 种 向 其 他 品 种 的 品 种 间 回 拨, 即 5 年 期 品 种 认 购 不 足 的 部 分 将 优 先 回 拨 至 网 上 18 承 销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由 主 承 销 商 组 织 承 销 团, 采 取 余 额 包 销 的 方 式 承 销 本 期 债 券 认 购 不 足 200 亿 元 的 部 分 全 部 由 主 承 销 商 余 额 包 销 19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拟 全 部 用 于 偿 还 贷 款 20 拟 上 市 和 交 易 流 通 场 所 : 上 交 所 21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 本 公 司 主 体 评 级 和 本 期 债 券 评 级 均 为 AAA 级, 符 合 进 行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交 易 的 基 本 条 件 本 公 司 拟 向 上 交 所 及 债 券 登 记 机 构 申 请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安 排 如 获 批 准, 具 体 折 算 率 等 事 宜 将 按 上 交 所 及 证 券 登 记 机 构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22 税 务 提 示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债 券 所 应 缴 纳 的 税 款 由 投 资 者 承 担 23 与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有 关 的 时 间 安 排 : 日 期 发 行 安 排 6
日 期 T-2 日 (3 月 13 日 ) T-1 日 (3 月 14 日 ) T 日 (3 月 15 日 ) T+1 日 (3 月 18 日 ) T+2 日 (3 月 19 日 ) T+3 日 (3 月 20 日 ) 发 行 安 排 刊 登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发 行 公 告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网 下 询 价 5 年 期 品 种 网 下 认 购 不 足 的 部 分 优 先 回 拨 至 网 上 ( 如 有 ) 品 种 间 回 拨 ( 如 有 ) 确 定 各 品 种 票 面 利 率 公 告 最 终 票 面 利 率 网 上 申 购 日 网 下 发 行 起 始 日 网 上 认 购 的 不 足 部 分 回 拨 至 网 下 ( 如 有 ) 确 定 各 品 种 发 行 规 模 网 下 发 行 日 网 下 发 行 截 止 日 网 下 机 构 投 资 者 于 当 日 11:00 前 将 认 购 款 划 至 牵 头 主 承 销 商 专 用 收 款 账 户 刊 登 发 行 结 果 公 告, 发 行 结 束 注 : 上 述 日 期 为 交 易 日 如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发 行, 本 公 司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及 时 公 告, 修 改 发 行 日 程 二 网 下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利 率 询 价 ( 一 ) 网 下 投 资 者 本 次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对 象 为 在 登 记 机 构 开 立 合 格 证 券 账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 二 ) 利 率 询 价 预 设 区 间 及 票 面 利 率 确 定 方 法 本 期 债 券 5 年 期 品 种 的 票 面 利 率 预 设 区 间 为 4.25%-4.65%,10 年 期 品 种 的 票 面 利 率 预 设 区 间 为 4.70%-5.10% 最 终 票 面 利 率 将 由 本 公 司 和 簿 记 管 理 人 根 据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询 价 的 结 果 在 预 设 区 间 范 围 内 协 商 确 定 ( 三 ) 询 价 时 间 本 期 债 券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的 时 间 为 2013 年 3 月 14 日 (T-1 日 ), 参 与 询 价 的 投 资 者 必 须 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 (T-1 日 )10:00 至 14:00 之 间 将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 以 下 简 称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 传 真 至 簿 记 管 理 人 处 7
( 四 ) 询 价 办 法 1 填 制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拟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应 从 本 公 告 中 所 列 示 的 网 站 下 载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并 按 要 求 正 确 填 写 填 写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时 应 注 意 : (1) 应 在 本 公 告 指 定 的 利 率 预 设 区 间 内 填 写 询 价 利 率 ; (2) 每 一 份 利 率 询 价 表 最 多 可 填 写 10 个 询 价 利 率, 询 价 利 率 可 不 连 续 ; (3) 填 写 询 价 利 率 时 精 确 到 0.01%; (4) 询 价 利 率 应 由 低 到 高 按 顺 序 填 写 ; (5) 每 个 询 价 利 率 上 的 申 购 总 金 额 不 得 少 于 500 万 元 ( 含 500 万 元 ), 并 为 100 万 元 的 整 数 倍 ; (6) 每 一 询 价 利 率 对 应 的 申 购 总 金 额, 是 当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不 低 于 该 询 价 利 率 时, 投 资 者 的 最 大 投 资 需 求 ; (7) 每 一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中 填 入 的 最 大 申 购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规 模, 主 承 销 商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8)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可 指 定 销 售 人 及 占 比 情 况, 其 对 应 的 各 品 种 合 计 获 配 金 额 将 根 据 指 定 的 销 售 人 及 占 比 情 况 分 配 给 相 应 销 售 人, 作 为 销 售 人 的 承 销 业 绩 若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未 指 定 销 售 人 及 占 比 情 况, 其 对 应 的 各 品 种 合 计 获 配 金 额 将 按 1:1:1 的 比 例 计 入 主 承 销 商 的 承 销 业 绩 2 提 交 参 与 网 下 询 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 (T-1 日 )10:00 至 14:00 之 间 将 填 妥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后 的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本 人 签 章 的 无 须 提 供 ) 和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传 真 至 簿 记 管 理 人 处 申 购 传 真 :010-66290465 010-66290462, 咨 询 电 话 :010-66290849 010-66290847 主 承 销 商 有 权 根 据 询 价 情 况 要 求 投 资 者 提 供 其 他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每 家 机 构 投 资 者 只 能 提 交 一 份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如 投 资 者 提 交 两 份 以 上 ( 含 两 份 )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则 以 最 先 到 达 的 视 为 有 效, 其 后 的 均 视 为 无 效 投 资 者 填 写 的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一 旦 传 真 至 簿 记 管 理 人 处, 即 被 视 为 向 主 承 销 商 发 出 的 正 式 申 购 要 约,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不 得 撤 回 3 利 率 确 定 8
本 公 司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根 据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结 果 在 预 设 的 利 率 区 间 内 确 定 本 期 债 券 最 终 的 票 面 利 率, 并 将 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 (T 日 )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se.com.cn )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http://www.petrochina.com.cn) 上 公 告 本 期 债 券 最 终 的 票 面 利 率 本 公 司 将 按 上 述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向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本 期 债 券 三 网 上 发 行 ( 一 ) 发 行 对 象 网 上 发 行 的 对 象 为 持 有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开 立 的 首 位 为 A B D F 证 券 账 户 的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 二 ) 发 行 数 量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为 200 亿 元, 其 中 5 年 期 品 种 初 始 发 行 规 模 为 150 亿 元, 该 品 种 网 上 预 设 的 发 行 数 量 为 该 品 种 初 始 发 行 规 模 的 1%, 即 1.5 亿 元 本 公 司 和 簿 记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网 上 发 行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启 动 网 上 网 下 回 拨 机 制, 网 上 和 网 下 之 间 的 回 拨 为 双 向 回 拨 本 期 债 券 5 年 期 品 种 的 网 上 网 下 回 拨 安 排, 优 先 于 5 年 期 品 种 向 其 他 品 种 的 品 种 间 回 拨, 即 5 年 期 品 种 认 购 不 足 的 部 分 将 优 先 回 拨 至 网 上 ( 三 ) 发 行 时 间 网 上 发 行 时 间 为 1 个 工 作 日, 即 发 行 首 日 2013 年 3 月 15 日 (T 日 ) 的 上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的 正 常 交 易 时 间 ( 上 午 9:15~11:30, 下 午 13:00~15:00) 如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则 顺 延 至 下 一 交 易 日 继 续 进 行 ( 四 ) 认 购 办 法 1 本 期 债 券 5 年 期 品 种 的 网 上 发 行 代 码 为 751971, 简 称 为 13 中 油 01 2 发 行 价 格 为 100 元 / 张 3 在 网 上 发 行 日 的 正 常 交 易 时 间 内, 主 承 销 商 通 过 上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卖 出 申 报, 参 与 网 上 发 行 的 投 资 者 通 过 上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买 入 申 报, 通 过 上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撮 合 成 交, 按 时 间 优 先 的 原 则 实 时 成 交 网 上 认 购 按 照 时 间 优 先 的 原 则, 先 进 行 网 上 认 购 的 投 资 者 的 认 购 数 量 将 优 先 得 到 满 足, 当 本 期 债 券 网 上 累 计 的 成 交 数 量 达 到 其 网 上 发 行 的 预 设 数 量 时, 网 上 发 行 即 结 束 若 网 上 发 行 预 设 数 量 认 购 不 足, 则 剩 余 数 量 将 一 次 性 回 拨 至 网 下 发 行 9
4 参 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的 每 个 证 券 账 户 最 小 认 购 单 位 为 1 手 (10 张,1,000 元 ), 超 过 1 手 的 必 须 是 1 手 的 整 数 倍 投 资 者 认 购 数 量 上 限 应 遵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并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5 凡 参 与 网 上 认 购 的 投 资 者, 认 购 时 必 须 持 有 上 证 所 证 券 账 户 并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尚 未 办 理 开 户 登 记 手 续 的 投 资 者, 必 须 在 网 上 认 购 日 2013 年 3 月 15 日 (T 日 ) 之 前 开 立 上 交 所 证 券 账 户 及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已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但 没 有 存 入 足 额 资 金 的 认 购 者, 需 在 网 上 认 购 日 之 前 ( 含 当 日 ) 存 入 全 额 认 购 款, 尚 未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的 申 购 者, 必 须 在 网 上 申 购 日 之 前 ( 含 当 日 ) 在 与 上 交 所 联 网 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开 设 资 金 账 户, 并 存 入 全 额 认 购 款 资 金 不 足 部 分 的 认 购 视 为 无 效 认 购 6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网 上 认 购 次 数 不 受 限 制 ( 五 ) 结 算 与 登 记 网 上 发 行 的 结 算 与 登 记 按 照 登 记 公 司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办 理 四 网 下 发 行 ( 一 ) 发 行 对 象 网 下 发 行 的 对 象 为 在 登 记 机 构 开 立 合 格 证 券 账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资 金 来 源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二 ) 发 行 数 量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为 200 亿 元, 其 中 5 年 期 品 种 初 始 发 行 规 模 为 150 亿 元, 该 品 种 网 下 预 设 的 发 行 数 量 为 该 品 种 初 始 发 行 规 模 的 99%, 即 148.5 亿 元 ;10 年 期 品 种 初 始 发 行 规 模 为 50 亿 元, 该 品 种 网 下 预 设 的 发 行 数 量 为 该 品 种 初 始 发 行 规 模 的 100%, 即 50 亿 元 本 期 债 券 网 下 预 设 的 发 行 数 量 合 计 为 198.5 亿 元 本 公 司 和 簿 记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网 上 发 行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启 动 网 上 网 下 回 拨 机 制, 网 上 和 网 下 之 间 的 回 拨 为 双 向 回 拨 本 期 债 券 5 年 期 品 种 的 网 上 网 下 回 拨 安 排, 优 先 于 5 年 期 品 种 向 其 他 品 种 的 品 种 间 回 拨, 即 5 年 期 品 种 认 购 不 足 的 部 分 将 优 先 回 拨 至 网 上 本 期 债 券 在 进 行 品 种 间 回 拨 和 网 上 网 下 回 拨 后, 认 购 不 足 200 亿 元 的 部 分 全 部 由 主 承 销 商 余 额 包 销 每 个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最 低 认 购 单 位 为 5,000 手 (500 万 元 ), 超 过 5,000 手 的 必 须 是 1,000 手 (100 万 元 ) 的 整 数 倍 ( 三 ) 发 行 价 格 10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价 格 为 100 元 / 张 ( 四 ) 发 行 时 间 本 期 债 券 网 下 发 行 的 期 限 为 3 个 交 易 日, 即 2013 年 3 月 15 日 (T 日 ) 至 2013 年 3 月 19 日 (T+2 日 ) ( 五 ) 申 购 办 法 1 凡 参 与 网 下 认 购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认 购 时 必 须 已 开 立 上 交 所 的 证 券 账 户 尚 未 开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必 须 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 (T-1 日 ) 前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2 拟 参 与 网 下 认 购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网 下 发 行 期 间 自 行 联 系 牵 头 主 承 销 商, 牵 头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网 下 机 构 投 资 者 认 购 意 向 与 其 协 商 确 定 认 购 数 量, 并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发 送 配 售 缴 款 通 知 书 各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 (T-1 日 )10:00 至 14:00 之 间 将 以 下 资 料 传 真 至 簿 记 管 理 人 处 : (1)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后 的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 (2)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3)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账 户 卡 复 印 件 ; (4)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如 适 用 ) 申 购 传 真 :010-66290465 010-66290462, 咨 询 电 话 :010-66290849 010-66290847 ( 六 ) 配 售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网 下 询 价 结 果 对 所 有 有 效 申 购 进 行 配 售,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获 配 金 额 不 会 超 过 其 有 效 申 购 中 相 应 的 最 大 申 购 金 额 就 本 期 债 券 各 品 种 而 言, 如 果 所 有 有 效 申 购 在 发 行 利 率 以 下 ( 含 发 行 利 率 ) 的 申 购 金 额 之 和 不 超 过 发 行 规 模, 则 所 有 有 效 申 购 在 发 行 利 率 以 下 ( 含 发 行 利 率 ) 的 申 购 金 额 原 则 上 将 全 部 获 得 配 售 ; 如 果 所 有 有 效 申 购 在 发 行 利 率 以 下 ( 含 发 行 利 率 ) 的 申 购 金 额 之 和 超 过 发 行 规 模, 则 每 一 有 效 申 购 中 在 发 行 利 率 以 下 的 申 购 金 额 原 则 上 将 全 额 获 得 配 售, 申 购 利 率 等 于 发 行 利 率 的 申 购 金 额 原 则 上 将 按 照 比 例 原 则 获 得 配 售 经 本 公 司 和 簿 记 管 理 人 协 商 一 致, 有 权 对 根 据 上 述 配 售 原 则 确 定 的 配 售 结 果 进 行 调 整 ( 七 ) 缴 款 获 得 配 售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按 规 定 及 时 缴 纳 认 购 款, 认 购 款 须 在 2013 年 3 月 19 日 (T+2 日 )11:00 前 足 额 划 至 牵 头 主 承 销 商 指 定 的 收 款 账 户 划 款 时 应 注 明 机 构 投 资 者 11
全 称 和 中 国 石 油 公 司 债 券 认 购 资 金 字 样, 同 时 向 牵 头 主 承 销 商 传 真 划 款 凭 证 账 户 名 称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中 信 银 行 北 京 瑞 城 中 心 支 行 银 行 账 户 :7116810192300002970 大 额 支 付 系 统 行 号 :302100011681 ( 八 ) 违 约 申 购 的 处 理 对 未 能 在 2013 年 3 月 19 日 (T+2 日 )11:00 前 缴 足 认 购 款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将 被 视 为 违 约 申 购 承 担 相 应 缴 款 责 任 的 承 销 商 有 权 处 置 该 违 约 申 购 人 订 单 项 下 未 缴 款 部 分 对 应 的 本 期 债 券, 并 有 权 进 一 步 依 法 追 究 违 约 投 资 者 的 法 律 责 任 五 风 险 揭 示 主 承 销 商 在 已 知 范 围 内 已 充 分 揭 示 本 次 发 行 可 能 涉 及 的 风 险 事 项, 详 细 风 险 揭 示 条 款 参 见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2013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募 集 说 明 书 六 认 购 费 用 本 次 发 行 不 向 投 资 者 收 取 佣 金 过 户 费 印 花 税 等 费 用 七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1 发 行 人 :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安 德 路 16 号 联 系 人 : 廖 渝 纪 伟 钰 联 系 电 话 :010-59982088 传 真 :010-62099410 2 保 荐 人 牵 头 主 承 销 商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联 系 人 : 王 进 白 雯 萱 韩 翔 林 杰 夫 董 小 涛 孙 洛 刘 蓓 蓓 刘 晓 渊 王 超 联 系 电 话 :010-60833511 010-60833520 010-60833627 12
传 真 :010-60833504 3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7 层 及 28 层 联 系 人 : 涂 文 海 钱 叶 文 黄 捷 宁 联 系 电 话 :010-65051166 传 真 :010-65051156 4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2-6 层 联 系 人 : 王 富 利 葛 长 征 王 艳 晖 联 系 电 话 :010-66568063 010-66568161 传 真 :010-6656870 ( 本 页 以 下 无 正 文 ) 13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发 行 公 告 之 盖 章 页 ) 发 行 人 :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月 日 14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发 行 公 告 之 盖 章 页 ) 保 荐 人 牵 头 主 承 销 商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月 日 15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发 行 公 告 之 盖 章 页 )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月 日 16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发 行 公 告 之 盖 章 页 )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月 日 17
附 件 :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重 要 声 明 填 表 前 请 详 细 阅 读 发 行 公 告 及 填 表 说 明 本 表 一 经 申 购 人 完 整 填 写, 且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及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后 传 真 至 簿 记 管 理 人 后, 即 构 成 申 购 人 发 出 的 对 申 购 人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要 约 机 构 名 称 基 本 信 息 法 定 代 表 人 经 办 人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传 真 号 码 托 管 券 商 席 位 号 证 券 账 户 名 称 ( 上 海 ) 证 券 账 户 号 码 ( 上 海 ) 1 票 面 利 率 应 在 询 价 利 率 区 间 内 由 低 到 高 填 写, 最 小 变 动 单 位 为 0.01%; 2 每 一 询 价 利 率 对 应 的 申 购 总 金 额, 是 当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不 低 于 该 询 价 利 率 时, 投 资 者 的 最 大 投 资 需 求 ; 3 最 多 可 填 写 10 个 票 面 利 率 及 对 应 的 申 购 金 额 ; 4 每 个 申 购 利 率 上 的 申 购 金 额 不 得 少 于 500 万 元 ( 含 500 万 元 ), 并 为 100 万 元 的 整 数 倍 利 率 询 价 及 申 购 信 息 5 年 期 品 种 询 价 利 率 区 间 4.25%-4.65% 票 面 利 率 (%) 申 购 金 额 ( 万 元 ) 10 年 期 品 种 询 价 利 率 区 间 4.70%-5.10% 票 面 利 率 (%) 申 购 金 额 ( 万 元 ) 上 述 两 品 种 的 销 售 人 及 占 比 情 况 (%) 主 承 销 商 1 中 信 证 券 2 中 金 公 司 3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4 平 安 证 券 5 国 开 证 券 副 主 承 销 商 6 国 泰 君 安 7 中 信 建 投 8 中 银 国 际 9 广 发 证 券 10 瑞 银 证 券 11 西 南 证 券 分 销 商 12 招 商 证 券 13 申 银 万 国 14 中 德 证 券 18
请 将 此 表 填 妥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后, 于 2013 年 3 月 14 日 10:00 至 14:00 之 间 连 同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委 托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本 人 签 章 的 无 须 提 供 ) 传 真 至 簿 记 管 理 人 处, 申 购 传 真 :010-66290465 010-66290462, 咨 询 电 话 :010-66290849 010-66290847 申 购 人 在 此 承 诺 : 1 申 购 人 以 上 填 写 内 容 真 实 有 效 完 整 ; 2 申 购 人 的 申 购 资 格 本 次 申 购 行 为 及 本 次 申 购 资 金 来 源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其 他 适 用 于 自 身 的 相 关 法 定 或 合 同 约 定 要 求, 已 就 此 取 得 所 有 必 要 的 内 外 部 批 准 ; 3 本 次 最 终 申 购 金 额 为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表 中 不 高 于 最 终 票 面 利 率 的 询 价 利 率 对 应 的 最 大 有 效 的 申 购 金 额 ; 4 申 购 人 在 此 承 诺 接 受 发 行 人 与 簿 记 管 理 人 制 定 的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申 购 规 则 ; 申 购 人 同 意 簿 记 管 理 人 按 照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表 的 申 购 金 额 最 终 确 定 其 具 体 配 售 金 额, 并 接 受 簿 记 管 理 人 所 确 定 的 最 终 配 售 结 果 ; 5 申 购 人 理 解 并 接 受, 如 果 其 获 得 配 售, 则 有 义 务 按 照 配 售 缴 款 通 知 书 规 定 的 时 间 金 额 和 方 式, 将 认 购 款 足 额 划 至 牵 头 主 承 销 商 通 知 的 划 款 账 户 如 果 申 购 人 违 反 此 义 务, 承 担 相 应 缴 款 责 任 的 承 销 商 有 权 处 置 该 违 约 申 购 人 订 单 项 下 未 缴 款 部 分 对 应 的 本 期 债 券 同 时, 申 购 人 同 意 就 逾 时 未 划 部 分 按 每 日 万 分 之 一 的 比 例 向 承 担 缴 款 责 任 的 承 销 商 支 付 违 约 金, 并 赔 偿 该 承 销 商 由 此 遭 受 的 损 失 ; 6 申 购 人 理 解 并 接 受, 如 遇 不 可 抗 力 监 管 者 要 求 或 其 他 可 能 对 本 次 发 行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况, 在 经 与 主 管 机 关 协 商 后, 发 行 人 及 主 承 销 商 有 权 暂 停 或 终 止 本 次 发 行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签 字 : ( 单 位 盖 章 ) 2013 年 月 日 19
填 表 说 明 :( 以 下 内 容 不 需 要 传 真 至 簿 记 管 理 人 处, 但 应 被 视 为 本 发 行 公 告 不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填 表 前 请 仔 细 阅 读 ) 1 参 与 本 次 发 行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认 真 填 写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表 2 有 关 票 面 利 率 和 申 购 金 额 的 限 制 规 定, 请 参 阅 发 行 公 告 相 关 内 容 3 网 下 发 行 本 期 债 券 的 申 购 金 额 下 限 为 500 万 元 ( 含 500 万 元 ), 超 过 500 万 元 的 应 为 100 万 元 的 整 数 倍 4 票 面 利 率 及 申 购 金 额 填 写 示 例 ( 声 明 : 对 本 期 债 券 某 一 品 种 而 言, 每 一 申 购 利 率 对 应 的 申 购 金 额, 是 当 该 品 种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不 低 于 该 申 购 利 率 时, 投 资 者 对 该 品 种 的 最 大 投 资 需 求 本 示 例 数 据 为 虚 设, 不 含 任 何 暗 示, 请 投 资 者 根 据 自 己 的 判 断 填 写 ) 本 期 债 券 5 年 期 品 种 的 票 面 利 率 询 价 区 间 为 4.25%-4.65% 某 投 资 者 拟 在 5 年 期 品 种 不 同 票 面 利 率 时 分 别 申 购 不 同 的 金 额, 其 可 做 出 如 下 填 写 : 上 述 报 价 的 含 义 如 下 : 5 年 期 品 种 票 面 利 率 (%) 申 购 金 额 ( 万 元 ) 4.40 10,000 4.45 20,000 4.50 30,000 4.55 40,000 当 5 年 期 品 种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高 于 或 等 于 4.40% 时, 投 资 者 对 5 年 期 品 种 的 有 效 申 购 金 额 为 10,000 万 元 ; 当 5 年 期 品 种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高 于 或 等 于 4.45% 时, 投 资 者 对 5 年 期 品 种 的 有 效 申 购 金 额 为 20,000 万 元 ; 当 5 年 期 品 种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高 于 或 等 于 4.50% 时, 投 资 者 对 5 年 期 品 种 的 有 效 申 购 金 额 为 30,000 万 元 ; 当 5 年 期 品 种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高 于 或 等 于 4.55% 时, 投 资 者 对 5 年 期 品 种 的 有 效 申 购 金 额 为 40,000 万 元 ; 当 5 年 期 品 种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低 于 4.40% 时, 该 询 价 申 请 无 效 5 申 请 表 对 应 的 各 品 种 合 计 获 配 金 额 将 根 据 投 资 者 指 定 的 销 售 人 及 占 比 情 况 分 配 给 相 应 销 售 人 ( 各 销 售 人 占 比 合 计 应 为 100%), 作 为 销 售 人 的 承 销 业 绩 若 申 请 表 未 指 定 销 售 人 及 占 比 情 况, 该 申 请 表 对 应 的 各 品 种 合 计 获 配 金 额 将 按 1:1:1 的 比 例 计 入 主 承 销 商 的 承 销 业 绩 6 销 售 人 及 占 比 情 况 填 写 示 例 ( 声 明 : 本 示 例 数 据 为 虚 设, 不 含 任 何 暗 示, 请 投 资 者 根 据 自 己 的 判 断 填 写 ) 主 承 销 商 上 述 两 品 种 的 销 售 人 及 占 比 情 况 (%) 1 中 信 证 券 30 2 中 金 公 司 30 3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分 销 商 10 瑞 银 证 券 10 11 西 南 证 券 - 30 20
若 申 请 表 对 应 的 5 年 期 品 种 和 10 年 期 品 种 获 配 金 额 合 计 10 亿 元, 则 中 信 证 券 中 金 公 司 银 河 证 券 以 及 瑞 银 证 券 通 过 上 述 申 请 表 获 得 的 销 售 金 额 分 别 为 3 亿 元 3 亿 元 3 亿 元 和 1 亿 元 7 参 与 网 下 询 价 的 投 资 者 请 将 此 表 填 妥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后 在 本 发 行 公 告 公 布 的 时 间 内 连 同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委 托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本 人 签 章 的 无 须 提 供 ) 传 真 至 簿 记 管 理 人 处 8 投 资 者 须 通 过 以 下 传 真 号 码 以 传 真 方 式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以 其 他 方 式 传 送 送 达 一 概 无 效 申 购 传 真 :010-66290465 010-66290462, 咨 询 电 话 :010-66290849 010-66290847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