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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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态给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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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 票 简 称 : 东 方 证 券 股 票 代 码 :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 楼 22 层 23 层 25 层 -29 层 ) 公 开 发 行 2015 年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 面 向 公 众 投 资 者 ) 主 承 销 商 :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24 层 ) 年 月
2 声 明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与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3 号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它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次 债 券 的 核 准, 并 结 合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编 制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封 面 载 明 日 期,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保 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真 实 完 整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及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公 司 所 发 行 证 券 的 价 值 或 者 投 资 人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凡 欲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请 认 真 阅 读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进 行 独 立 投 资 判 断 并 自 行 承 担 相 关 风 险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及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风 险 偿 债 风 险 诉 讼 风 险 以 及 公 司 债 券 的 投 资 风 险 或 收 益 等 作 出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投 资 者 认 购 或 持 有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视 作 同 意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及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其 他 有 关 发 行 人 债 券 持 有 人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等 主 体 权 利 义 务 的 相 关 约 定 除 本 公 司 和 主 承 销 商 外, 本 公 司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或 实 体 提 供 未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列 明 的 信 息 和 对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作 任 何 说 明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证 券 经 纪 人 律 师 专 业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和 购 买 本 次 债 券 时, 应 审 慎 地 考 虑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二 节 所 述 的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主 承 销 商 已 对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主 承 销 商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因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与 发 行 人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但 是 能 够 证 明 1-1-1
3 自 己 没 有 过 错 的 除 外 ;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且 公 司 债 券 未 能 按 时 兑 付 本 息 的, 主 承 销 商 承 诺 负 责 组 织 募 集 说 明 书 约 定 的 相 应 还 本 付 息 安 排 受 托 管 理 人 承 诺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及 自 律 组 织 的 规 定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等 文 件 的 约 定, 履 行 相 关 职 责 发 行 人 的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债 券 持 有 人 遭 受 损 失 的, 或 者 公 司 债 券 出 现 违 约 情 形 或 违 约 风 险 的, 受 托 管 理 人 承 诺 及 时 通 过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等 方 式 征 集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意 见, 并 以 自 己 名 义 代 表 债 券 持 有 人 主 张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与 发 行 人 增 信 机 构 承 销 机 构 及 其 他 责 任 主 体 进 行 谈 判, 提 起 民 事 诉 讼 或 申 请 仲 裁, 参 与 重 组 或 者 破 产 的 法 律 程 序 等, 有 效 维 护 债 券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受 托 管 理 人 承 诺, 在 受 托 管 理 期 间 因 其 拒 不 履 行 迟 延 履 行 或 者 其 他 未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约 定 及 受 托 管 理 人 声 明 履 行 职 责 的 行 为, 给 债 券 持 有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1-1-2
4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 本 次 债 券 评 级 为 AAA 级 ; 本 次 债 券 上 市 前,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末 的 净 资 产 为 3,104, 万 元 (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未 经 审 计 合 并 报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70.71%, 母 公 司 口 径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70.46%; 本 次 债 券 上 市 前, 公 司 最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为 131, 万 元 (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平 均 值 ), 预 计 不 少 于 本 次 债 券 一 年 利 息 的 1.5 倍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及 上 市 安 排 请 参 见 发 行 公 告 二 受 国 民 经 济 总 体 运 行 状 况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金 融 货 币 政 策 以 及 国 际 经 济 环 境 变 化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市 场 利 率 存 在 波 动 的 可 能 性 由 于 本 次 债 券 期 限 较 长, 债 券 的 投 资 价 值 在 其 存 续 期 内 可 能 随 着 市 场 利 率 的 波 动 而 发 生 变 动, 从 而 使 本 次 债 券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债 券 价 值 具 有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三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采 取 网 上 面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和 网 下 面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询 价 配 售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本 公 司 将 积 极 申 请 本 次 债 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流 通 由 于 具 体 上 市 审 批 事 宜 需 要 在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方 能 进 行, 并 依 赖 于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审 批 或 核 准, 公 司 目 前 无 法 保 证 本 次 债 券 一 定 能 够 按 照 预 期 在 合 法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流 通, 且 具 体 上 市 进 程 在 时 间 上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此 外,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的 交 易 活 跃 程 度 受 到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投 资 者 分 布 投 资 者 交 易 意 愿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公 司 亦 无 法 保 证 本 次 债 券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后 本 次 债 券 的 持 有 人 能 够 随 时 并 足 额 交 易 其 所 持 有 的 债 券 四 经 中 诚 信 证 券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本 公 司 的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级, 本 次 债 券 的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级, 说 明 公 司 偿 还 债 务 的 能 力 极 强, 基 本 不 受 不 利 经 济 环 境 的 影 响, 违 约 风 险 极 低 但 在 本 次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若 因 不 可 控 制 的 因 素 如 市 场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等, 本 公 司 不 能 如 期 从 预 期 的 还 款 来 源 中 获 得 足 够 资 金, 将 可 能 会 影 响 本 次 债 券 的 本 息 按 期 兑 付 在 本 次 债 券 评 级 的 信 用 等 级 有 效 期 内,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将 对 本 公 司 进 行 持 续 跟 踪 评 级, 持 续 跟 踪 评 级 包 括 持 续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与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跟 踪 评 级 期 间,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将 持 续 关 注 本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的 变 化 影 响 本 公 司 经 营 或 财 务 状 况 的 重 大 事 件 本 公 司 履 行 债 务 的 情 况 等 因 素, 并 出 具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以 动 态 地 1-1-3
5 反 映 本 公 司 的 信 用 状 况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将 在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予 以 公 布, 并 同 时 报 送 发 行 人 监 管 机 构 及 交 易 机 构 等, 债 券 持 有 人 有 权 随 时 查 阅 五 公 司 面 临 的 市 场 风 险 主 要 指 证 券 市 场 整 体 或 局 部 变 动 导 致 损 失 或 收 入 减 少 的 可 能 性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行 情 受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情 况 国 家 经 济 政 策 国 际 经 济 环 境 以 及 投 资 心 理 等 诸 多 因 素 影 响, 存 在 一 定 的 周 期 性 目 前 我 国 证 券 公 司 的 融 资 融 券 期 货 经 纪 直 投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等 创 新 业 务 尚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证 券 经 纪 证 券 自 营 投 资 银 行 与 资 产 管 理 等 传 统 业 务 仍 然 是 证 券 公 司 收 入 和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与 证 券 交 易 量 的 相 关 度 较 高, 证 券 自 营 与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受 证 券 市 场 指 数 影 响 较 大, 证 券 市 场 行 情 的 波 动 同 时 也 会 影 响 市 场 融 资 并 购 等 活 动 的 活 跃 度, 对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因 此,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行 情 的 周 期 性 波 动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有 较 大 影 响, 证 券 市 场 的 景 气 度 在 较 大 程 度 上 影 响 着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的 经 营 状 况 如 果 我 国 宏 观 经 济 和 行 业 政 策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导 致 国 内 证 券 市 场 景 气 度 下 滑, 公 司 的 证 券 经 纪 证 券 自 营 投 资 银 行 和 资 产 管 理 等 业 务 可 能 面 临 经 营 难 度 加 大 和 业 绩 变 动 的 风 险 因 此, 证 券 市 场 的 周 期 性 变 化 将 给 公 司 带 来 盈 利 波 动 风 险 六 公 司 在 经 营 管 理 过 程 中, 有 可 能 因 为 业 务 开 展 需 要 融 资 渠 道 等 原 因, 例 如 可 能 发 生 的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大 额 包 销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规 模 过 大 长 期 资 产 比 例 过 高 等 事 项, 从 而 给 公 司 的 流 动 性 带 来 一 定 的 压 力 ; 也 有 可 能 因 为 市 场 剧 烈 波 动 而 导 致 公 司 资 产 不 能 以 合 理 的 价 格 及 时 变 现, 给 公 司 经 营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发 行 人 长 期 以 来 经 营 稳 健 财 务 结 构 稳 定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同 时 也 非 常 注 重 负 债 期 限 结 构 管 理 和 资 金 管 理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后, 募 集 资 金 拟 全 部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预 计 公 司 的 短 期 负 债 占 比 将 有 所 降 低, 从 而 降 低 公 司 的 财 务 风 险 ; 但 若 未 来 公 司 的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负 债 水 平 不 能 保 持 在 合 理 的 范 围 内, 且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出 现 异 常 波 动, 公 司 将 可 能 在 偿 付 相 关 债 务 方 面 面 对 严 峻 的 挑 战 七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根 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审 议 通 过 的 决 议, 对 于 所 有 债 券 持 有 人 ( 包 括 所 有 出 席 会 议 未 出 席 会 议 反 对 决 议 或 放 弃 投 票 权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以 及 在 相 关 决 议 通 过 后 受 让 取 得 本 次 债 券 的 持 有 人 ) 均 有 同 等 约 束 力 在 1-1-4
6 本 次 债 券 存 续 期 间,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在 其 职 权 范 围 内 通 过 的 任 何 有 效 决 议 的 效 力 优 先 于 包 含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在 内 的 其 他 任 何 主 体 就 该 有 效 决 议 内 容 做 出 的 决 议 和 主 张 债 券 持 有 人 认 购 购 买 或 以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取 得 本 次 债 券 均 视 作 同 意 并 接 受 公 司 为 本 次 债 券 制 定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并 受 之 约 束 1-1-5
7 目 录 声 明...1 重 大 事 项 提 示...3 释 义...8 第 一 节 发 行 概 况...11 一 本 次 债 券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发 行 条 款...11 二 本 次 债 券 的 有 关 机 构...14 三 认 购 人 承 诺 四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债 券 的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相 关 人 员 的 股 权 关 系 和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第 二 节 风 险 因 素...18 一 本 次 债 券 的 投 资 风 险...18 二 发 行 人 的 相 关 风 险...19 第 三 节 发 行 人 的 资 信 情 况...26 一 本 次 债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情 况 二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的 主 要 事 项 三 发 行 人 的 资 信 情 况...28 第 四 节 偿 债 计 划 及 其 他 保 障 措 施...30 一 偿 债 计 划 二 偿 债 资 金 来 源 三 偿 债 应 急 保 障 方 案...31 四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五 违 约 责 任 及 解 决 措 施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的 基 本 情 况...34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信 息...34 二 发 行 人 对 其 他 企 业 的 重 要 权 益 投 资 情 况...38 三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52 四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52 五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61 六 发 行 人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及 其 运 行 情 况...82 七 发 行 人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及 担 保 情 况 九 发 行 人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及 运 行 情 况 十 发 行 人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及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8 第 六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99 一 最 近 三 年 财 务 会 计 资 料...99 二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三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的 变 化 四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五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六 有 息 负 债 分 析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八 资 产 权 利 限 制 情 况 第 七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数 额 二 本 次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计 划 三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安 排 四 本 次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第 八 节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一 债 券 持 有 人 行 使 权 利 的 形 式 二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的 主 要 内 容 第 九 节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一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及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签 订 情 况 二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三 不 可 抗 力 四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的 违 约 和 救 济 及 争 议 解 决 第 十 节 发 行 人 中 介 机 构 及 相 关 人 员 声 明 第 十 一 节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二 查 阅 地 点
9 释 义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一 一 般 释 义 发 行 人 / 公 司 / 本 公 司 / 东 方 证 券 / 东 方 / 指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前 身 / 东 方 有 限 指 东 方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主 承 销 商 / 东 方 花 旗 指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 受 托 管 理 人 指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指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指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指 公 司 董 事 会 聘 任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本 次 公 司 债 券 / 本 次 债 券 本 期 债 券 指 指 本 次 发 行 指 本 期 债 券 的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指 不 超 过 ( 含 本 数 ) 募 集 说 明 书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指 指 指 公 开 发 行 规 模 不 超 过 1,200,00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公 司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为 发 行 本 次 公 司 债 券 而 制 作 的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2015 年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2015 年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公 司 章 程 指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管 理 办 法 指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与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交 所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登 记 机 构 / 债 券 登 记 机 构 / 登 记 托 管 机 构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立 信 指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发 行 人 律 师 / 律 师 指 上 海 市 浩 信 律 师 事 务 所 评 级 机 构 / 中 诚 信 指 中 诚 信 证 券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 本 协 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指 指 发 行 人 与 受 托 管 理 人 签 订 的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公 司 债 券 之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为 保 护 公 司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的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公 司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1-1-8
10 IPO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工 作 日 指 每 周 一 至 周 五, 不 含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交 易 日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营 业 日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法 定 及 政 府 指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省 的 法 定 节 假 日 和 / 或 休 息 日 )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指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一 季 度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二 公 司 简 称 申 能 集 团 指 申 能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海 烟 投 资 指 上 海 海 烟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文 新 报 业 集 团 指 文 汇 新 民 联 合 报 业 集 团 东 证 期 货 指 上 海 东 证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东 证 资 管 指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东 证 资 本 指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本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东 方 金 融 ( 香 港 ) 指 东 方 金 融 控 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东 方 睿 德 指 东 方 睿 德 ( 上 海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东 证 创 投 指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创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东 方 花 旗 指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花 旗 亚 洲 指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Asia Limited, 花 旗 环 球 金 融 亚 洲 有 限 公 司 汇 添 富 基 金 指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专 业 名 词 客 户 资 金 指 客 户 证 券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A 股 指 公 司 获 准 在 境 内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以 人 民 币 标 明 面 值 以 人 民 币 认 购 和 进 行 交 易 的 股 票 融 资 融 券 指 向 客 户 出 借 资 金 供 其 买 入 上 市 证 券 或 者 出 借 上 市 证 券 供 其 卖 出, 并 收 取 利 息 的 经 营 活 动 股 指 期 货 指 股 票 指 数 期 货 的 简 称, 是 一 种 以 股 票 价 格 指 数 作 为 标 的 物 的 金 融 期 货 合 约 期 货 经 纪 业 务 指 代 理 客 户 进 行 期 货 交 易 的 中 间 业 务 直 接 投 资 / 直 投 指 证 券 公 司 利 用 自 身 的 专 业 优 势 寻 找 并 发 现 优 质 投 资 项 目 或 公 司, 以 自 有 或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股 权 投 资, 并 以 获 取 股 权 收 益 为 目 的 的 业 务 结 算 备 付 金 指 证 券 公 司 从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自 营 证 券 业 务 的 自 有 资 金 中 缴 存 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结 算 备 付 金, 专 用 于 证 券 交 易 成 交 后 的 清 算, 具 有 决 算 履 约 担 保 作 用 场 外 市 场 指 集 中 交 易 场 所 之 外 进 行 非 上 市 股 票 或 股 权 及 其 他 金 融 产 品 交 易 的 市 场, 目 前 包 括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区 域 性 1-1-9
11 股 份 交 易 市 场 等, 其 中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又 称 为 新 三 板 场 外 市 场 业 务 主 要 指 证 券 公 司 为 中 小 微 企 业 提 供 推 荐 挂 牌 定 向 增 资 转 板 上 市 债 券 融 资 兼 并 收 购 做 市 交 易 等 服 务 转 融 通 指 中 国 证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借 入 证 券 筹 得 资 金 后, 再 转 借 给 证 券 公 司, 为 证 券 公 司 开 展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提 供 资 金 和 证 券 来 源, 包 括 转 融 券 业 务 和 转 融 资 业 务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指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是 指 符 合 条 件 的 客 户 以 约 定 价 格 向 其 指 定 交 易 的 证 券 公 司 卖 出 标 的 证 券, 并 约 定 在 未 来 某 一 日 期 客 户 按 照 另 一 约 定 价 格 从 证 券 公 司 购 回 标 的 证 券, 除 指 定 情 形 外, 待 购 回 期 间 标 的 证 券 所 产 生 的 相 关 权 益 于 权 益 登 记 日 划 转 给 客 户 的 交 易 行 为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指 是 指 符 合 条 件 的 资 金 融 入 方 以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或 其 他 证 券 质 押,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资 金 融 出 方 融 入 资 金, 并 约 定 在 未 来 返 还 资 金 解 除 质 押 的 交 易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部 分 合 计 数 与 各 加 数 直 接 相 加 之 和 在 尾 数 上 可 能 略 有 差 异, 这 些 差 异 是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造 成 的
12 第 一 节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债 券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发 行 条 款 ( 一 )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潘 鑫 军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5,281,742,921 元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 楼 22 层 23 层 25 层 -29 层 ( 二 ) 核 准 情 况 及 核 准 规 模 本 次 债 券 的 发 行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 召 开 的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并 经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 ] 号 文 核 准, 本 公 司 获 准 在 中 国 境 内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 含 )120 亿 元 公 司 债 券 本 次 债 券 拟 分 期 发 行, 本 公 司 将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等 因 素 协 商 确 定 各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时 间 发 行 规 模 及 其 他 发 行 条 款 ( 三 ) 本 次 债 券 基 本 条 款 1 债 券 名 称 :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公 司 债 券 2 发 行 规 模 : 不 超 过 ( 含 )120 亿 元 分 期 发 行 3 第 一 期 发 行 计 划 : 第 一 期 发 行 规 模 不 超 过 ( 含 )80 亿 元 4 票 面 金 额 和 发 行 价 格 : 本 次 债 券 面 值 100 元, 按 面 值 平 价 发 行 5 债 券 期 限 : 不 超 过 5 年 ( 含 5 年 ) 6 债 券 形 式 :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公 司 债 券 投 资 者 认 购 的 本 次 债 券 在 登 记 机 构 开 立 的 托 管 账 户 托 管 记 载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债 券 持 有 人 可 按 照 有 关 主 管 机 构 的 规 定 进 行 债 券 的 转 让 质 押 等 操 作 7 还 本 付 息 的 方 式 : 本 次 债 券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计 息, 不 计 复 利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随 本 金 一 起 支 付 8 起 息 日 :201 年 月 日
13 9 利 息 登 记 日 :201 年 月 日 10 付 息 日 :201 年 至 201 年 每 年 的 月 日 为 上 一 个 计 息 年 度 的 付 息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11 兑 付 登 记 日 : 按 照 上 交 所 和 债 券 登 记 机 构 的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在 兑 付 登 记 日 当 日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次 债 券 持 有 人, 均 有 权 获 得 所 持 本 次 债 券 的 本 金 及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12 本 金 兑 付 日 :201 年 月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在 兑 付 登 记 日 次 日 至 兑 付 日 期 间, 本 次 债 券 停 止 交 易 13 支 付 方 式 : 本 次 债 券 本 息 支 付 将 按 照 本 次 债 券 登 记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统 计 债 券 持 有 人 名 单, 本 息 支 付 方 式 及 其 他 具 体 安 排 按 照 债 券 登 记 机 构 的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14 支 付 金 额 : 本 次 债 券 于 每 年 的 付 息 日 向 投 资 者 支 付 的 利 息 为 投 资 者 截 至 利 息 登 记 日 收 市 时 各 自 所 持 有 的 本 次 债 券 票 面 总 额 与 票 面 年 利 率 的 乘 积, 于 兑 付 日 向 投 资 者 支 付 的 本 息 为 投 资 者 截 至 兑 付 登 记 日 收 市 时 持 有 的 本 次 债 券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及 等 于 票 面 总 额 的 本 金 15 债 券 利 率 及 其 确 定 方 式 : 本 次 债 券 为 固 定 利 率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由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通 过 市 场 询 价 确 定, 并 将 不 超 过 国 务 院 或 其 他 有 权 机 构 限 定 的 利 率 水 平 16 担 保 人 及 担 保 方 式 : 本 次 债 券 无 担 保 17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银 行 :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行 18 信 用 等 级 及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 经 中 诚 信 证 券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本 公 司 的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本 次 债 券 的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19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 发 行 方 式 :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采 取 网 上 面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和 网 下 面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询 价 配 售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网 上 认 购 按 时 间 优 先 的 原 则 实 时 成 交, 网 下 申 购 由 本 公 司 与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询 价 情 况 进 行 债 券 配 售 本 次 债 券 网 上 预 设 的 发 行 数 量 不 低 于 发 行 规 模 的 1% 本 公 司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根 据 网 上 / 网 下 发 行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启 动 网 上 / 网 下 回 拨 机 制
14 21 网 上 / 网 下 回 拨 机 制 :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根 据 网 上 发 行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启 动 回 拨 机 制, 如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获 得 全 额 认 购, 则 不 进 行 回 拨 ; 如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认 购 不 足, 则 将 剩 余 部 分 全 部 回 拨 至 网 下 发 行 采 取 单 向 回 拨, 不 进 行 网 下 向 网 上 回 拨 22 发 行 对 象 :(1) 网 上 发 行 : 持 有 登 记 公 司 开 立 的 A 股 证 券 账 户 的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2) 网 下 发 行 : 持 有 登 记 公 司 开 立 的 A 股 证 券 账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23 配 售 安 排 : 本 次 债 券 不 向 公 司 原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24 承 销 方 式 : 本 次 债 券 由 主 承 销 商 东 方 花 旗 组 织 承 销 团, 采 取 代 销 的 方 式 25 上 市 交 易 安 排 : 本 次 发 行 结 束 后, 公 司 将 尽 快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提 出 关 于 本 次 债 券 上 市 交 易 的 申 请 26 拟 上 市 交 易 场 所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27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 公 司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本 次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本 次 债 券 符 合 进 行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交 易 的 基 本 条 件 发 行 人 拟 向 上 交 所 及 债 券 登 记 机 构 申 请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安 排 如 获 批 准, 具 体 折 算 率 等 事 宜 将 按 上 交 所 及 债 券 登 记 机 构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28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 本 次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拟 用 于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29 税 务 提 示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次 债 券 所 应 缴 纳 的 税 款 由 投 资 者 承 担 ( 四 )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日 期 1 发 行 公 告 刊 登 的 日 期 :201 年 月 日 2 发 行 首 日 : 201 年 月 日 3 预 计 发 行 期 限 : 201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4 网 上 申 购 日 : 201 年 月 日 5 网 下 发 行 期 限 : 201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本 次 发 行 结 束 后, 公 司 将 尽 快 向 上 交 所 提 出 关 于 本 次 债 券 上 市 交 易 的 申 请 具 体 上 市 时 间 将 另 行 公 告
15 二 本 次 债 券 的 有 关 机 构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 一 ) 发 行 人 名 称 :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潘 鑫 军 住 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 楼 22 层 23 层 25 层 -29 层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朱 静 敏 ( 二 ) 主 承 销 商 名 称 :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马 骥 住 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24 层 电 话 : 传 真 : 项 目 主 办 人 : 李 辉 雨 程 欢 项 目 成 员 : 崔 凯 峰 张 丹 丹 郄 宁 ( 三 ) 分 销 商 1 副 主 承 销 商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名 称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德 红 住 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商 城 路 618 号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杨 思 思 邓 骞 2 分 销 商 :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名 称 :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朱 科 敏 住 所 : 江 苏 常 州 延 陵 西 路 23 号 投 资 广 场 18 层
16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桓 朝 娜 3 分 销 商 : 上 海 华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名 称 : 上 海 华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海 平 住 所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00 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9 层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梅 仁 杰 牛 恬 静 匡 正 ( 四 ) 发 行 人 律 师 名 称 : 上 海 市 浩 信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邱 世 枝 住 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华 中 路 600 号 绿 地 中 心 B 座 2106 室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律 师 : 杨 宏 芹 季 家 琛 ( 五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法 定 代 表 人 : 朱 建 弟 住 所 : 上 海 市 南 京 东 路 61 号 4 楼 电 话 : 传 真 : 注 册 会 计 师 : 朱 颖 王 斌 ( 六 )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名 称 : 中 诚 信 证 券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关 敬 如 住 所 : 上 海 市 青 浦 区 新 业 路 599 号 1 幢 968 室
17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人 : 许 家 能 梁 晓 佩 蒋 舒 聪 ( 七 )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名 称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住 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周 平 卢 文 ( 八 )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开 户 银 行 名 称 :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行 负 责 人 : 顾 清 良 住 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威 海 路 567 号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徐 琛 ( 九 ) 公 司 债 券 申 请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名 称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红 元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528 号 证 券 大 厦 电 话 : 传 真 : ( 十 ) 公 司 债 券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高 斌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6 楼
18 电 话 : 传 真 : 三 认 购 人 承 诺 购 买 本 次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 包 括 本 次 债 券 的 初 始 购 买 人 和 二 级 市 场 的 购 买 人, 下 同 ) 被 视 为 作 出 以 下 承 诺 : ( 一 ) 接 受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对 本 次 债 券 项 下 权 利 义 务 的 所 有 规 定 并 受 其 约 束 ; ( 二 ) 本 次 债 券 的 发 行 人 依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发 生 合 法 变 更, 在 经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并 依 法 就 该 等 变 更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时,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该 等 变 更 ; ( 三 )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将 申 请 本 次 债 券 在 上 交 所 上 市 交 易, 并 由 主 承 销 商 代 为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安 排 四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债 券 的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相 关 人 员 的 股 权 关 系 和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除 下 列 事 项 外, 发 行 人 与 发 行 人 聘 请 的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其 他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 一 )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次 债 券 的 主 承 销 商 东 方 花 旗 为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发 行 人 持 有 东 方 花 旗 66.7% 的 股 权 ( 二 )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次 债 券 的 副 主 承 销 商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发 行 人 711,840 股 A 股,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 发 行 人 持 有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765,519 股 A 股,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 ( 三 )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次 债 券 的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发 行 人 39,800 股 A 股,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
19 第 二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和 投 资 本 次 债 券 时, 除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披 露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认 真 地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一 本 次 债 券 的 投 资 风 险 ( 一 ) 利 率 风 险 受 国 民 经 济 总 体 运 行 状 况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金 融 货 币 政 策 以 及 国 际 经 济 环 境 变 化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市 场 利 率 存 在 波 动 的 可 能 性 由 于 本 次 债 券 期 限 较 长, 债 券 的 投 资 价 值 在 其 存 续 期 内 可 能 随 着 市 场 利 率 的 波 动 而 发 生 变 动, 从 而 使 本 次 债 券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债 券 价 值 具 有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 二 ) 流 动 性 风 险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将 积 极 申 请 本 次 债 券 在 上 交 所 上 市 流 通 由 于 具 体 上 市 审 批 事 宜 需 要 在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方 能 进 行, 并 依 赖 于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审 批 或 核 准, 发 行 人 目 前 无 法 保 证 本 次 债 券 一 定 能 够 按 照 预 期 在 合 法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流 通, 且 具 体 上 市 进 程 在 时 间 上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此 外,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的 交 易 活 跃 程 度 受 到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投 资 者 分 布 投 资 者 交 易 意 愿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公 司 亦 无 法 保 证 本 次 债 券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后 本 次 债 券 的 持 有 人 能 够 随 时 并 足 额 交 易 其 所 持 有 的 债 券 因 此, 本 次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在 购 买 本 次 债 券 后 可 能 面 临 由 于 债 券 不 能 及 时 上 市 流 通 无 法 立 即 出 售 本 次 债 券, 或 者 由 于 债 券 上 市 流 通 后 交 易 不 活 跃 甚 至 出 现 无 法 持 续 成 交 的 情 况, 不 能 以 某 一 价 格 足 额 出 售 其 希 望 出 售 的 本 次 债 券 所 带 来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三 ) 偿 付 风 险 经 中 诚 信 证 券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次 债 券 进 行 信 用 评 级, 公 司 的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本 次 债 券 的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说 明 公 司 偿 还 债 务 的 能 力 极 强, 基 本 不 受 不 利 经 济 环 境 的 影 响, 违 约 风 险 极 低 但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公 司 所 处 的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资 本 市 场 状 况 利 率 汇 率 证 券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投 资 心 理 以 及 国 际 经 济 金 融 环 境 和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等 外 部 环 境 和 公 司 本 身 的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存 在 着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不 能 从 预 期 的 还 款 来 源 中 获 得 足 够 的 资 金 按 期 支 付 本
20 息, 从 而 可 能 对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 四 ) 本 次 债 券 安 排 所 特 有 的 风 险 本 次 债 券 为 无 担 保 债 券 尽 管 在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时, 发 行 人 已 根 据 现 时 情 况 安 排 了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来 控 制 和 保 障 本 次 债 券 按 时 还 本 付 息, 但 是 在 本 次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可 能 由 于 不 可 控 的 市 场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变 化 等 因 素 导 致 目 前 拟 定 的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不 能 完 全 充 分 或 无 法 完 全 履 行, 进 而 影 响 本 次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 五 ) 资 信 风 险 公 司 目 前 资 信 状 况 良 好, 盈 利 能 力 强, 能 够 按 约 定 偿 付 债 务 本 息, 不 存 在 到 期 债 务 延 期 偿 付 或 无 法 偿 付 的 情 形 ;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与 主 要 客 户 发 生 重 要 业 务 往 来 时, 未 曾 发 生 严 重 违 约 行 为 若 在 本 次 债 券 的 存 续 期 内,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不 能 按 约 定 偿 付 到 期 债 务 或 在 业 务 往 来 中 发 生 严 重 违 约 行 为, 导 致 公 司 资 信 状 况 恶 化, 将 可 能 影 响 本 次 债 券 本 息 的 偿 付 ( 六 ) 信 用 评 级 的 风 险 经 中 诚 信 证 券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定, 发 行 人 的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本 次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虽 然 公 司 目 前 资 信 状 况 良 好, 但 在 本 次 债 券 存 续 期 间, 公 司 无 法 保 证 主 体 信 用 评 级 和 本 次 债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不 会 发 生 负 面 变 化 如 果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调 低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或 本 次 债 券 的 信 用 等 级, 则 可 能 对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二 发 行 人 的 相 关 风 险 ( 一 ) 财 务 风 险 证 券 公 司 在 经 营 管 理 过 程 中, 有 可 能 因 为 业 务 开 展 需 要 融 资 渠 道 等 原 因, 例 如 可 能 发 生 的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大 额 包 销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规 模 过 大 长 期 资 产 比 例 过 高 等 事 项, 从 而 给 公 司 的 流 动 性 带 来 一 定 的 压 力 ; 也 有 可 能 因 为 市 场 剧 烈 波 动 而 导 致 公 司 资 产 不 能 以 合 理 的 价 格 及 时 变 现, 给 公 司 经 营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发 行 人 长 期 以 来 经 营 稳 健 财 务 结 构 稳 定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同 时 也 非 常 注 重 负 债 期 限 结 构 管 理 和 资 金 管 理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后, 募 集 资 金 拟 全 部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预 计 公 司 的 短 期 负 债 占 比 将 有 所 降 低, 从 而 降 低 公 司 的 财 务 风 险 ; 但 若 未 来 公 司 的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负 债 水 平 不 能 保 持 在 合 理 的 范 围 内, 且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出 现 异 常 波 动, 公 司 将 可 能 无 法 按 期 足 额 偿 付 相 关 债 务 的
21 本 金 或 利 息 ( 二 ) 市 场 风 险 证 券 公 司 面 临 的 市 场 风 险 主 要 指 证 券 市 场 整 体 或 局 部 变 动 导 致 损 失 或 收 入 减 少 的 可 能 性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行 情 受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情 况 国 家 经 济 政 策 国 际 经 济 环 境 以 及 投 资 心 理 等 诸 多 因 素 影 响, 存 在 一 定 的 周 期 性 目 前 我 国 证 券 公 司 的 融 资 融 券 期 货 经 纪 直 投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等 创 新 业 务 尚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证 券 经 纪 证 券 自 营 投 资 银 行 与 资 产 管 理 等 传 统 业 务 仍 然 是 证 券 公 司 收 入 和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与 证 券 交 易 量 的 相 关 度 较 高, 证 券 自 营 与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受 证 券 市 场 指 数 影 响 较 大, 证 券 市 场 行 情 的 波 动 同 时 也 会 影 响 市 场 融 资 并 购 等 活 动 的 活 跃 度, 对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因 此,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行 情 的 周 期 性 波 动 对 证 券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有 较 大 影 响, 证 券 市 场 的 景 气 度 在 较 大 程 度 上 影 响 着 证 券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的 经 营 状 况 如 果 我 国 宏 观 经 济 和 行 业 政 策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导 致 国 内 证 券 市 场 景 气 度 下 滑, 公 司 的 证 券 经 纪 证 券 自 营 投 资 银 行 和 资 产 管 理 等 业 务 可 能 面 临 经 营 难 度 加 大 和 业 绩 变 动 的 风 险 因 此, 证 券 市 场 的 周 期 性 变 化 将 给 公 司 带 来 盈 利 波 动 风 险 ( 三 ) 经 营 风 险 1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风 险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是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之 一,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实 现 的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分 别 为 73, 万 元 102, 万 元 及 129, 万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0.99% 31.54% 及 23.63%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取 决 于 客 户 交 易 量 和 公 司 的 交 易 佣 金 率 水 平 公 司 客 户 的 交 易 量 与 证 券 市 场 行 情 及 客 户 交 易 换 手 率 的 关 联 度 较 高 如 果 未 来 证 券 市 场 行 情 持 续 下 跌, 公 司 客 户 交 易 量 将 会 减 少, 从 而 导 致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收 入 下 降 此 外, 由 于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属 于 新 兴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者 中 机 构 投 资 者 比 重 较 小, 中 小 投 资 者 投 机 心 理 普 遍 较 强, 换 手 率 明 显 高 于 国 外 成 熟 证 券 市 场 随 着 机 构 投 资 者 队 伍 的 不 断 壮 大 和 投 资 者 投 资 理 念 的 逐 步 成 熟, 投 资 者 将 倾 向 于 价 值 投 资 而 长 期 持 股, 证 券 买 卖 频 率 会 有 所 下 降, 从 而 导 致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收 入 下 降 除 了 交 易 量 的 因 素 外, 公 司 的 交 易 佣 金 率 水 平 对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收 入 的 影 响 也 比 较 大 近 年 来, 随 着 证 券 市 场 经 纪 业 务 竞 争 的 日 益 加 剧, 市 场 佣 金 率 水 平
22 持 续 下 滑 中 国 证 监 会 2013 年 3 月 公 布 了 证 券 公 司 分 支 机 构 监 管 规 定, 对 证 券 公 司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不 再 作 数 量 和 区 域 限 制, 只 要 经 营 规 范 具 备 管 理 控 制 能 力 不 存 在 重 大 风 险 的 证 券 公 司, 均 可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证 券 营 业 部 数 量 的 增 加 将 加 剧 证 券 公 司 在 经 纪 业 务 上 的 竞 争, 可 能 导 致 市 场 平 均 佣 金 率 的 进 一 步 下 调, 对 公 司 的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收 入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此 外,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发 展 对 传 统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也 造 成 了 一 定 冲 击, 互 联 网 金 融 拥 有 更 低 费 率 更 便 捷 服 务 更 低 运 营 成 本 的 特 点 如 公 司 不 能 及 时 调 整 布 局 转 型 升 级, 将 可 能 面 临 经 纪 业 务 客 户 流 失 市 场 占 有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2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风 险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是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之 一,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公 司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实 现 的 金 融 工 具 投 资 收 益 和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净 收 益 分 别 为 125, 万 元 213, 万 元 及 387, 万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2.68% 65.75% 及 70.53%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受 市 场 波 动 影 响 较 大, 在 市 场 剧 烈 波 动 时,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系 统 性 风 险 虽 然 股 指 期 货 的 推 出 为 市 场 提 供 了 一 种 套 期 保 值 和 风 险 管 理 的 手 段, 但 目 前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对 冲 机 制 有 待 进 一 步 完 善, 二 级 市 场 总 体 而 言 依 然 是 一 个 单 边 市 场, 市 场 波 动 频 繁, 投 资 品 种 较 少, 公 司 无 法 利 用 套 期 保 值 等 手 段 有 效 规 避 系 统 性 风 险 二 级 市 场 的 价 格 异 常 波 动 会 给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带 来 较 大 的 风 险 近 几 年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的 规 模 相 对 同 行 业 偏 高, 由 于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受 市 场 波 动 影 响 较 大, 在 市 场 剧 烈 波 动 时,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特 别 是 权 益 类 证 券 自 营 将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系 统 性 风 险,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收 益 大 幅 下 降 甚 至 出 现 投 资 亏 损,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下 降 甚 至 出 现 经 营 亏 损 3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风 险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是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之 一,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实 现 的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分 别 为 21, 万 元 22, 万 及 44, 万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02% 7.03% 及 8.14% 目 前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采 用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制 度, 公 司 存 在 因 未 能 做 到 勤 勉 尽 责, 尽 职 调 查 不 到 位, 公 开 招 募 文 件 信 息 披 露 在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性 方 面 存 在 瑕 疵 而
23 受 到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处 罚 的 风 险 ; 存 在 企 业 改 制 上 市 方 案 设 计 不 合 理, 对 企 业 发 展 前 景 的 判 断 失 误, 导 致 发 行 失 败 而 遭 受 信 誉 损 失 的 风 险 ; 存 在 证 券 发 行 定 价 不 合 理 债 券 条 款 设 计 不 符 合 投 资 者 需 求, 或 对 市 场 的 判 断 存 在 偏 差, 发 行 时 机 选 择 不 当 而 导 致 的 包 销 风 险 ; 存 在 业 务 承 揽 过 程 中 因 不 当 承 诺 而 引 起 的 违 规 或 违 约 风 险 等 4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风 险 公 司 是 首 批 获 得 从 事 受 托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资 格 的 证 券 公 司 之 一, 目 前 主 要 通 过 全 资 子 公 司 东 证 资 管 从 事 受 托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截 至 2014 年 末, 公 司 受 托 管 理 ( 不 包 含 公 司 出 资 设 立 和 控 制 的 产 品 ) 的 理 财 产 品 达 到 137 只, 受 托 管 理 的 资 产 规 模 近 350 亿 元,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成 为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之 一 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净 收 入 分 别 为 9, 万 元 21, 万 元 及 28, 万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4.13% 6.61% 及 5.12%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包 括 管 理 费 收 入 和 业 绩 报 酬 及 手 续 费 收 入, 其 中 管 理 费 收 入 主 要 受 产 品 资 产 规 模 管 理 费 率 及 存 续 期 限 影 响, 业 绩 报 酬 及 手 续 费 收 入 则 与 开 放 期 产 品 购 买 赎 回 规 模 及 收 益 率 密 切 相 关 证 券 市 场 行 情 的 持 续 下 跌 将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认 购 和 持 有 理 财 产 品 的 积 极 性 和 意 愿, 从 而 造 成 公 司 理 财 产 品 资 产 规 模 下 降, 使 得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管 理 费 收 入 降 低 市 场 行 情 的 持 续 下 跌 还 会 造 成 产 品 收 益 率 下 降, 将 导 致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业 绩 报 酬 及 手 续 费 收 入 的 降 低, 由 此 会 对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收 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5 证 券 金 融 业 务 风 险 公 司 今 年 来 证 券 金 融 业 务 发 展 迅 速,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公 司 证 券 金 融 业 务 实 现 的 融 资 融 券 利 息 收 入 及 股 权 质 押 回 购 利 息 收 入 合 计 分 别 为 9, 万 22, 万 元 及 95, 万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3.88% 6.82% 及 17.28%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仍 处 于 发 展 规 范 阶 段, 受 市 场 成 熟 度 和 政 策 环 境 的 限 制, 证 券 金 融 始 终 处 于 尝 试 性 探 索 过 程 中, 这 将 增 加 证 券 公 司 间 的 竞 争 难 度, 影 响 公 司 竞 争 力 公 司 在 进 行 金 融 创 新 探 索 过 程 中, 要 投 入 一 定 的 财 力 人 力 和 物 力, 创 新 之 初 往 往 会 缺 少 实 际 投 入 产 出 的 财 务 数 据 支 持, 会 有 一 定 的 失 败 率 同 时, 由
24 于 创 新 产 品 的 差 异 性 不 大, 业 务 创 新 很 易 于 被 其 他 竞 争 对 手 模 仿 而 使 创 新 的 收 益 低 于 预 期 由 于 对 创 新 业 务 的 风 险 认 识 不 全 面 风 险 大 小 估 计 不 足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不 健 全, 证 券 金 融 业 务 可 能 增 加 公 司 的 信 用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 四 ) 管 理 与 合 规 风 险 公 司 虽 然 制 度 体 系 健 全, 已 建 立 了 较 为 严 密 的 自 控 与 他 控 相 结 合 的 内 控 体 系, 并 注 重 信 息 技 术 在 风 险 管 理 中 的 应 用, 但 是, 由 于 管 理 风 险 涉 及 到 各 个 业 务 类 别 及 不 同 层 级 等 方 方 面 面, 而 且 牵 涉 到 风 险 识 别 风 险 评 估 风 险 应 对 以 及 控 制 活 动 等 复 杂 的 流 程, 因 此, 公 司 可 能 会 在 个 别 方 面 与 环 节 发 生 纰 漏, 出 现 一 定 的 风 险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始 终 处 于 动 态 发 展 的 环 境 中, 用 以 识 别 监 控 风 险 的 模 型 数 据 信 息 难 以 保 持 持 续 的 准 确 和 完 整, 管 理 风 险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也 存 在 失 效 或 无 法 预 见 所 有 风 险 的 可 能 且 任 何 内 控 管 理 措 施 都 存 在 固 有 限 制, 可 能 因 其 自 身 的 变 化 内 部 治 理 结 构 及 外 界 环 境 的 变 化 风 险 管 理 当 事 者 对 某 项 事 务 的 认 识 不 够 和 对 现 有 制 度 执 行 不 严 格 等 原 因 导 致 风 险 公 司 如 果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还 将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警 告 罚 款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撤 销 相 关 业 务 许 可 责 令 关 闭 等 ; 公 司 还 可 能 因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部 门 规 定 而 被 监 管 机 关 采 取 监 管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限 制 业 务 活 动, 责 令 暂 停 部 分 业 务, 停 止 批 准 新 业 务, 限 制 分 配 红 利, 限 制 向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支 付 报 酬 和 提 供 福 利, 限 制 转 让 财 产 或 者 在 财 产 上 设 定 其 他 权 利, 责 令 更 换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限 制 其 权 利, 责 令 控 股 股 东 转 让 股 权 或 限 制 有 关 股 东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指 定 其 他 机 构 托 管 接 管 或 者 撤 销 等 此 外, 公 司 所 处 的 证 券 行 业 是 一 个 知 识 密 集 型 行 业, 员 工 道 德 风 险 相 对 其 他 行 业 来 说 更 突 出, 若 公 司 员 工 的 诚 信 道 德 缺 失, 而 公 司 未 能 及 时 发 现 并 防 范, 可 能 会 导 致 公 司 的 声 誉 和 财 务 状 况 受 到 损 害, 甚 至 给 公 司 带 来 赔 偿 诉 讼 或 监 管 机 构 处 罚 的 风 险 ( 五 ) 信 息 技 术 风 险 公 司 的 经 纪 业 务 自 营 业 务 和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高 度 依 赖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需 要 准 确 及 时 地 处 理 大 量 交 易, 并 存 储 和 处 理 大 量 的 业 务 和 经 营 活 动 数 据 如 果 公 司
25 信 息 系 统 出 现 硬 件 故 障 软 件 崩 溃 通 信 线 路 中 断 遭 受 病 毒 和 黑 客 攻 击 数 据 丢 失 与 泄 露 等 突 发 情 况, 或 因 未 能 及 时 有 效 地 改 进 或 升 级 而 致 使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发 生 故 障, 可 能 会 影 响 公 司 的 声 誉 和 服 务 质 量, 甚 至 会 带 来 经 济 损 失 和 法 律 纠 纷 证 券 交 易 系 统 涉 及 的 环 节 众 多, 对 部 分 复 杂 或 少 见 的 技 术 难 题, 需 要 协 调 外 部 专 家 进 行 会 诊 解 决, 因 此 存 在 公 司 的 外 部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和 硬 件 供 应 商 支 持 力 度 不 足 的 风 险 公 司 证 券 信 息 系 统 涉 及 众 多 银 行, 而 各 家 银 行 在 技 术 开 发 维 护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水 平 和 对 公 司 的 配 合 程 度 支 持 力 度 不 一, 给 信 息 技 术 工 作 带 来 一 定 的 困 难,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的 稳 定 性 和 可 靠 性 ( 六 ) 政 策 风 险 政 策 风 险 包 括 国 家 出 台 的 政 策 法 规 对 证 券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所 产 生 的 风 险, 以 及 由 于 公 司 理 解 或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偏 差 对 公 司 所 产 生 的 负 面 影 响 国 家 对 证 券 行 业 的 监 管 制 度 正 在 逐 步 完 善, 证 券 行 业 的 特 许 经 营 税 收 管 理 等 政 策 可 能 随 着 证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而 调 整 国 家 对 证 券 市 场 的 政 策 如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有 重 要 的 举 措 法 规 出 台, 都 可 能 会 引 起 证 券 市 场 的 波 动, 这 些 政 策 的 变 化 也 可 能 会 改 变 我 国 证 券 业 的 发 展 环 境, 有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产 生 影 响 此 外, 由 于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制 度 建 设 力 度 不 断 加 大, 新 的 法 规 政 策 不 断 推 出, 公 司 对 这 些 制 度 政 策 理 解 稍 有 偏 差 或 执 行 不 到 位, 也 会 受 到 监 管 部 门 的 处 罚 ( 七 ) 行 业 竞 争 风 险 随 着 我 国 资 本 市 场 的 迅 速 发 展, 证 券 行 业 内 的 竞 争 日 益 加 剧,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我 国 共 有 119 家 证 券 公 司 不 同 证 券 公 司 在 业 务 范 围 收 入 结 构 等 方 面 比 较 接 近, 证 券 经 纪 证 券 自 营 投 资 银 行 和 资 产 管 理 等 传 统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较 高, 而 融 资 融 券 期 货 经 纪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等 创 新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较 小, 同 质 化 竞 争 严 重 近 年 来, 部 分 大 型 证 券 公 司 通 过 增 资 扩 股 或 者 上 市 的 方 式 增 强 资 本 实 力, 证 券 公 司 营 业 网 点 数 量 迅 速 增 加, 市 场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公 司 目 前 各 项 业 务 与 国 内 其 他 证 券 公 司 差 异 性 较 小, 各 项 业 务 与 其 他 证 券 公 司 均 构 成 直 接 竞 争 关 系 此 外, 随 着 我 国 资 本 市 场 的 逐 步 放 开, 国 外 证 券 公 司 进 入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的 大 门 已 经 打 开, 一 批 国 际 知 名 的 证 券 公 司 已 经 通 过 与 国 内 证 券 公 司 成 立 合 资 公 司 等 方 式 逐 步 进 入 我 国 证 券 业, 国 内 证 券 公 司 面 临 更 大 的 挑 战
26 除 了 证 券 公 司 之 间 的 竞 争, 还 有 来 自 银 行 信 托 等 金 融 机 构 的 竞 争 竞 争 范 围 拓 展 到 投 融 资 服 务 财 务 顾 问 资 产 证 券 化 风 险 投 资 等 多 个 领 域 激 烈 的 竞 争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产 生 影 响
27 第 三 节 发 行 人 的 资 信 情 况 一 本 次 债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情 况 发 行 人 聘 请 了 中 诚 信 证 券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次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的 资 信 情 况 进 行 评 级 根 据 中 诚 信 证 券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2015 年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分 析 报 告 ( 信 评 委 函 字 [2015]105 号 ), 本 次 债 券 的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级 二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的 主 要 事 项 ( 一 ) 信 用 评 级 结 论 及 标 识 所 代 表 的 涵 义 经 中 诚 信 证 券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定, 发 行 人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AAA, 表 示 发 行 人 偿 还 债 务 的 能 力 极 强, 基 本 不 受 不 利 经 济 环 境 的 影 响, 违 约 风 险 极 低 ; 本 次 债 券 的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该 级 别 反 映 了 发 行 人 偿 还 本 次 债 券 的 能 力 极 强, 基 本 不 受 不 利 经 济 环 境 的 影 响, 违 约 风 险 极 低 ( 二 ) 评 级 报 告 的 内 容 摘 要 及 揭 示 的 主 要 风 险 1 优 势 (1) 行 业 发 展 空 间 广 阔 近 年 来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逐 渐 规 范, 监 管 环 境 较 为 严 格, 且 各 项 创 新 积 极 开 展, 相 对 于 国 外 发 达 的 证 券 业 市 场, 未 来 中 国 证 券 行 业 发 展 空 间 仍 较 为 广 阔 (2) 业 务 条 线 齐 全, 综 合 实 力 较 强 目 前 公 司 旗 下 有 5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1 家 控 股 子 公 司 3 家 参 股 子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覆 盖 经 纪 自 营 投 行 资 管 期 货 基 金 等, 各 项 业 务 资 质 齐 全, 已 经 成 为 一 家 初 具 规 模 的 综 合 性 金 融 控 股 集 团 (3) 资 产 管 理 起 步 较 早, 竞 争 优 势 明 显 公 司 是 行 业 内 首 批 获 得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资 格 并 从 事 该 业 务 的 公 司 之 一, 开 发 设 计 了 多 个 国 内 首 单 产 品, 已 建 立 了 较 高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主 动 管 理 型 产 品 规 模 收 益 率 及 业 务 净 收 入 均 居 行 业 前 列 (4) 创 新 业 务 已 见 成 效 近 年 来, 在 行 业 创 新 发 展 背 景 下, 公 司 积 极 拓 展 创 新 业 务, 陆 续 获 批 十 多 项 创 新 业 务 试 点 资 格, 其 中 融 资 融 券 期 货 经 纪 海 外
28 业 务 发 展 初 见 成 效 创 新 业 务 的 发 展 将 成 为 传 统 业 务 的 有 益 补 充, 能 较 好 的 改 善 和 优 化 公 司 收 入 结 构 2 关 注 (1) 市 场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随 着 国 内 证 券 行 业 加 速 对 外 开 放 放 宽 混 业 经 营 的 限 制 以 及 越 来 越 多 的 券 商 通 过 上 市 收 购 兼 并 的 方 式 增 强 自 身 实 力, 公 司 面 临 来 自 境 内 外 券 商 商 业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的 激 烈 竞 争 (2) 整 体 经 营 对 市 场 行 情 较 为 依 赖 近 年 来 证 券 公 司 收 入 规 模 增 幅 较 大, 但 公 司 现 有 经 纪 业 务 自 营 业 务 等 占 比 过 高, 对 市 场 环 境 有 一 定 依 赖 性 ( 三 ) 跟 踪 评 级 的 有 关 安 排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评 级 行 业 惯 例 以 及 中 诚 信 评 级 制 度 相 关 规 定, 自 首 次 评 级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 以 评 级 报 告 上 注 明 日 期 为 准 ) 起, 中 诚 信 将 在 本 次 债 券 信 用 级 别 有 效 期 内 或 者 本 次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持 续 关 注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人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变 化 经 营 或 财 务 状 况 变 化 以 及 本 次 债 券 偿 债 保 障 情 况 等 因 素, 以 对 本 次 债 券 的 信 用 风 险 进 行 持 续 跟 踪 跟 踪 评 级 包 括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在 跟 踪 评 级 期 限 内, 中 诚 信 将 于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主 体 及 担 保 主 体 ( 如 有 ) 年 度 报 告 公 布 后 两 个 月 内 完 成 该 年 度 的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此 外, 自 本 次 评 级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起, 中 诚 信 将 密 切 关 注 与 发 行 主 体 担 保 主 体 ( 如 有 ) 以 及 本 次 债 券 有 关 的 信 息, 如 发 生 可 能 影 响 本 次 债 券 信 用 级 别 的 重 大 事 件, 发 行 主 体 应 及 时 通 知 中 诚 信 并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中 诚 信 将 在 认 为 必 要 时 及 时 启 动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就 该 事 项 进 行 调 研 分 析 并 发 布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 四 ) 最 近 三 年 发 行 人 主 体 评 级 结 果 变 动 情 况 2013 年 6 月 26 日, 经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东 方 证 券 的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AA 年 6 月 26 日, 经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东 方 证 券 的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由 AA+ 调 升 至 AAA 自 2014 年 6 月 起,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给 予 公 司 的 主 体 评 级 为 AAA, 与 中 诚 信 证 券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给 予 本 次 债 券 的 主 体 评 级 结 果 AAA 无 差 异
29 三 发 行 人 的 资 信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获 得 主 要 贷 款 银 行 的 授 信 情 况 公 司 资 信 状 况 优 良, 与 国 内 主 要 银 行 保 持 着 长 期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 母 公 司 ) 已 获 得 招 商 银 行 兴 业 银 行 建 设 银 行 上 海 银 行 浦 发 银 行 等 主 要 贷 款 银 行 的 各 类 授 信 额 度 合 计 7,740, 万 元 人 民 币, 尚 未 使 用 的 各 类 授 信 额 度 总 额 为 3,815, 万 元 人 民 币 ( 二 ) 最 近 三 年 与 主 要 客 户 业 务 往 来 的 资 信 情 况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与 主 要 客 户 发 生 业 务 往 来 时, 均 严 格 按 照 合 同 或 相 关 法 规 的 约 定, 未 发 生 严 重 违 约 行 为 ( 三 ) 最 近 三 年 发 行 的 债 券 其 他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以 及 偿 还 情 况 截 至 本 募 集 书 签 署 日, 东 方 证 券 及 其 子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债 券 情 况 如 下 : 发 行 主 体 债 券 类 型 发 行 规 模 ( 亿 元 ) 发 行 日 期 发 行 期 限 ( 年 ) 东 方 证 券 定 向 公 司 债 /8/26 5 东 方 证 券 次 级 债 /7/2 3 东 方 证 券 次 级 债 /11/15 4 东 方 证 券 次 级 债 /11/17 4 东 方 证 券 次 级 债 /5/29 5 东 方 证 券 短 期 融 资 券 /6/ 东 方 证 券 短 期 融 资 券 /7/ 子 公 司 上 海 东 证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次 级 债 /6/18 3 子 公 司 东 方 鸿 盛 有 限 公 司 海 外 人 民 币 /11/26 3 子 公 司 东 方 智 汇 有 限 公 司 海 外 美 元 债 2.00( 美 元 ) 2015/5/8 3 注 : 子 公 司 东 方 鸿 盛 有 限 公 司 和 东 方 智 汇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的 债 券 均 为 以 特 殊 目 的 实 体 发 行 的 海 外 债 券 的 比 例 上 述 债 券 本 金 均 未 到 期, 在 存 续 期 内 已 按 期 偿 还 利 息, 未 发 生 违 约 的 情 况 ( 四 )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后 的 累 计 公 司 债 券 余 额 及 其 占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期 净 资 产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后 的 累 计 公 司 债 券 余 额 占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期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38.65%
30 ( 五 )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主 要 偿 债 能 力 财 务 指 标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度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贷 款 偿 还 率 (%) 利 息 偿 付 率 (%) 注 : 流 动 比 率 =( 货 币 资 金 + 结 算 备 付 金 + 拆 出 资 金 + 融 出 资 金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应 收 款 项 + 应 收 利 息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 信 用 交 易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其 他 资 产 中 的 流 动 资 产 )/( 短 期 借 款 + 拆 入 资 金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应 交 税 金 + 应 付 利 息 +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 应 付 款 项 + 其 他 负 债 中 的 流 动 负 债 ) 速 动 比 率 =( 货 币 资 金 + 结 算 备 付 金 + 拆 出 资 金 + 融 出 资 金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应 收 款 项 + 应 收 利 息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 信 用 交 易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其 他 资 产 中 的 流 动 资 产 )/( 短 期 借 款 + 拆 入 资 金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应 交 税 金 + 应 付 利 息 +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 应 付 款 项 + 其 他 负 债 中 的 流 动 负 债 )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 信 用 交 易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 资 产 总 额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 信 用 交 易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 客 户 资 金 利 息 支 出 )/( 利 息 支 出 - 客 户 资 金 利 息 支 出 ) 贷 款 偿 还 率 = 实 际 贷 款 偿 还 额 / 应 偿 还 贷 款 额 利 息 偿 付 率 = 实 际 支 付 利 息 / 应 付 利 息
31 第 四 节 偿 债 计 划 及 其 他 保 障 措 施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后, 公 司 将 根 据 债 务 结 构 进 一 步 加 强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流 动 性 管 理 和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管 理, 保 证 资 金 按 计 划 使 用, 及 时 足 额 准 备 资 金 用 于 每 年 的 利 息 支 付 和 到 期 的 本 金 兑 付, 以 充 分 保 障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一 偿 债 计 划 ( 一 ) 利 息 的 支 付 1 本 次 债 券 在 存 续 期 内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随 本 金 的 兑 付 一 起 支 付 本 次 公 司 债 券 的 付 息 日 为 2016 年 至 2020 年 每 年 的 月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2 本 次 债 券 利 息 的 支 付 通 过 登 记 机 构 和 有 关 机 构 办 理 利 息 支 付 的 具 体 事 项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由 发 行 人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发 布 的 付 息 公 告 中 加 以 说 明 3 根 据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次 债 券 应 缴 纳 的 有 关 税 金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 二 ) 本 金 的 偿 付 1 本 次 债 券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本 次 公 司 债 券 的 本 金 兑 付 日 为 2020 年 月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2 本 次 债 券 本 金 的 偿 付 通 过 债 券 登 记 机 构 和 有 关 机 构 办 理 本 金 偿 付 的 具 体 事 项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由 发 行 人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发 布 的 兑 付 公 告 中 加 以 说 明 二 偿 债 资 金 来 源 公 司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3 月 合 并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238, 万 元 324, 万 元 549, 万 元 和 412, 万 元, 合 并 报 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60, 万 元 100, 万 元 234, 万 元 和 193, 万 元 良 好 的 盈 利 能 力 为 公 司 偿 还 本 次 债 券 的 本 息 提 供 保 障 随 着 业 务 的 不 断 发 展,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有 望 进 一 步 提 升, 从
32 而 为 偿 还 本 次 债 务 本 息 提 供 保 障 此 外, 公 司 经 营 稳 健, 信 用 记 录 良 好, 各 项 风 险 监 管 指 标 均 满 足 相 关 要 求, 外 部 融 资 渠 道 畅 通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 母 公 司 ) 已 获 得 招 商 银 行 兴 业 银 行 建 设 银 行 上 海 银 行 浦 发 银 行 等 主 要 贷 款 银 行 的 各 类 授 信 额 度 合 计 7,740, 万 元 人 民 币, 尚 未 使 用 的 各 类 授 信 额 度 总 额 为 3,815, 万 元 人 民 币 一 旦 本 次 债 券 兑 付 时 遇 到 突 发 性 的 资 金 周 转 问 题, 公 司 将 通 过 各 种 可 行 的 融 资 方 式 予 以 解 决 良 好 的 融 资 渠 道 将 为 发 行 人 债 务 的 偿 还 提 供 较 为 有 力 的 保 障 三 偿 债 应 急 保 障 方 案 长 期 以 来, 发 行 人 财 务 政 策 稳 健, 注 重 对 流 动 性 的 管 理, 资 产 流 动 性 良 好, 必 要 时 可 以 通 过 流 动 资 产 变 现 来 补 充 偿 债 资 金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 扣 除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等 高 流 动 性 资 产 分 别 为 521, 万 元 1,363, 万 元 1,775, 万 元 和 4,330, 万 元, 合 计 达 7,990, 万 元 四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为 维 护 本 次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本 公 司 为 本 次 债 券 采 取 了 如 下 的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 ( 一 ) 设 立 专 门 的 偿 付 工 作 小 组 发 行 人 指 定 财 务 部 牵 头 负 责 协 调 本 次 债 券 的 偿 付 工 作, 并 通 过 公 司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在 每 年 的 财 务 预 算 中 落 实 安 排 本 次 债 券 本 息 的 兑 付 资 金, 保 证 本 息 的 如 期 偿 付, 保 证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间, 由 财 务 部 牵 头 组 成 偿 付 工 作 小 组, 组 成 人 员 来 自 财 务 部 等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利 息 和 本 金 的 偿 付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工 作 ( 二 ) 切 实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发 行 人 将 制 定 专 门 的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对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将 进 行 严 格 检 查, 切 实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保 证 募 集 资 金 的 投 入 运 用 稽 核 等 方 面
33 的 顺 畅 运 作, 并 确 保 本 次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并 按 照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披 露 的 用 途 使 用 ( 三 ) 引 入 了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制 度 本 期 债 券 引 入 了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制 度, 由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代 表 债 券 持 有 人 对 发 行 人 的 相 关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并 在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无 法 按 约 定 偿 付 时, 根 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及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的 规 定, 采 取 必 要 及 可 行 的 措 施, 保 护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正 当 利 益 发 行 人 将 严 格 按 照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的 规 定, 配 合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履 行 职 责, 定 期 向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报 送 发 行 人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并 在 可 能 出 现 债 券 违 约 时 及 时 通 知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便 于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根 据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采 取 其 他 必 要 的 措 施 ( 四 ) 制 定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发 行 人 已 按 照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制 定 了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约 定 债 券 持 有 人 通 过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行 使 权 利 的 范 围 程 序 和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为 保 障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的 按 约 偿 付 做 出 了 合 理 的 制 度 安 排 ( 五 ) 严 格 的 信 息 披 露 发 行 人 将 遵 循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信 息 披 露 原 则, 使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等 情 况 受 到 债 券 持 有 人 和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监 督, 防 范 偿 债 风 险 发 行 人 将 按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重 大 事 项 信 息 披 露 ( 六 ) 发 行 人 承 诺 根 据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在 未 能 按 期 偿 付 债 券 本 息 期 间, 将 至 少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1 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 2 暂 缓 重 大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兼 并 等 资 本 性 支 出 项 目 的 实 施 ; 3 调 减 或 停 发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工 资 和 奖 金 ; 4 主 要 责 任 人 不 得 调 离
34 五 违 约 责 任 及 解 决 措 施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 一 ) 本 次 债 券 违 约 的 情 形 本 次 债 券 的 违 约 情 形 详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九 节 四 ( 一 ) 违 约 和 救 济 ( 二 ) 针 对 发 行 人 违 约 的 违 约 责 任 及 其 承 担 方 式 发 行 人 承 诺 按 照 本 次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约 定 的 还 本 付 息 安 排 向 债 券 持 有 人 支 付 本 次 债 券 利 息 及 兑 付 本 期 债 券 本 金, 若 发 行 人 不 能 按 时 支 付 本 次 债 券 利 息 或 本 次 债 券 到 期 不 能 兑 付 本 金, 对 于 逾 期 未 付 的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行 人 将 根 据 逾 期 天 数 按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向 债 券 持 有 人 支 付 逾 期 利 息, 按 照 该 未 付 利 息 对 应 本 次 债 券 的 票 面 利 率 另 计 利 息 ( 单 利 ); 偿 还 本 金 发 生 逾 期 的, 逾 期 未 付 的 本 金 金 额 自 本 金 支 付 日 起, 按 照 该 未 付 本 金 对 应 本 次 债 券 的 票 面 利 率 计 算 利 息 ( 单 利 ) 当 发 行 人 未 按 时 支 付 本 次 债 券 的 本 金 利 息 和 / 或 逾 期 利 息, 或 发 生 其 他 违 约 情 况 时, 债 券 持 有 人 有 权 直 接 依 法 向 发 行 人 进 行 追 索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将 依 据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在 必 要 时 根 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授 权, 参 与 整 顿 和 解 重 组 或 者 破 产 的 法 律 程 序 如 果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未 按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履 行 其 职 责, 债 券 持 有 人 有 权 追 究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违 约 责 任 ( 三 )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本 次 公 司 债 券 发 生 违 约 后 有 关 的 任 何 争 议, 应 首 先 通 过 协 商 解 决 如 未 能 通 过 协 商 解 决 有 关 争 议, 则 协 议 任 一 方 有 权 向 上 海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 上 海 国 际 仲 裁 中 心 ) 提 请 仲 裁, 适 用 申 请 仲 裁 时 该 会 现 行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仲 裁 地 点 在 上 海,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的, 对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各 方 均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35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信 息 名 称 :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潘 鑫 军 成 立 日 期 :1997 年 12 月 10 日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03 年 10 月 8 日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5,281,742,921 元 实 缴 资 本 : 人 民 币 5,281,742,921 元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 楼 22 层 23 层 25 层 -29 层 邮 政 编 码 :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负 责 人 : 杨 玉 成 ( 副 总 裁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 王 如 富 (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 所 属 行 业 :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中 J67 资 本 市 场 服 务 经 营 范 围 : 证 券 经 纪 ; 融 资 融 券 ;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 与 证 券 交 易 证 券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财 务 顾 问 ; 证 券 自 营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代 销 ; 为 期 货 公 司 提 供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 证 券 承 销 ( 限 国 债 政 策 性 银 行 金 融 债 短 期 融 资 券 及 中 期 票 据 ); 股 票 期 权 做 市 业 务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公 司 互 联 网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电 话 : 传 真 : ( 一 ) 发 行 人 的 设 立 及 最 近 三 年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化 情 况 1 发 行 人 的 设 立 1997 年 12 月 10 日, 本 公 司 前 身 东 方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取 得 了 上 海
36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 亿 元, 注 册 地 上 海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于 1998 年 2 月 23 日 以 银 复 (1998)52 号 文 关 于 设 立 东 方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批 复 同 意 成 立 东 方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核 准 其 公 司 章 程 2003 年 8 月 13 日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以 沪 府 体 改 审 (2003)004 号 文 关 于 同 意 设 立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批 准 东 方 有 限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3 年 9 月 12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证 监 机 构 字 (2003)184 号 文 关 于 同 意 东 方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改 制 增 资 扩 股 并 更 名 的 批 复 同 意 东 方 有 限 改 制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方 有 限 原 股 东 以 2002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按 1:1 比 例 折 股, 同 时 申 能 集 团 上 海 烟 草 ( 集 团 ) 公 司 文 新 报 业 集 团 等 10 家 新 老 股 东 以 货 币 增 资 人 民 币 10 亿 元, 整 体 变 更 成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139,791,800 元 2003 年 10 月 8 日,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公 司 换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为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规 模,2007 年 5 月,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机 构 字 [2007]101 号 文 核 准, 本 公 司 进 行 了 增 资 扩 股, 向 全 体 股 东 按 每 10 股 配 售 5 股 的 比 例 进 行 配 售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完 成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2,139,791,800 元 增 至 3,079,853,836 元 2007 年 8 月,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机 构 字 [2007]187 号 文 核 准, 本 公 司 实 施 了 每 10 股 送 1 股 红 股 的 2006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本 次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股 本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由 3,079,853,836 元 增 至 3,293,833,016 元 2011 年 11 月,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1]1769 号 文 核 准, 本 公 司 以 向 股 东 配 股 的 方 式 增 资 扩 股, 配 股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3,293,833,016 元 增 至 4,281,742,921 元 2015 年 3 月,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05 号 文 核 准,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100,000 万 股 股 票 并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后,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4,281,742,921 元 增 至 5,281,742,921 元 2 最 近 三 年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变 化 发 行 人 无 控 股 股 东, 无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为 申 能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内 未 发 生 变 化
37 (1) 未 将 申 能 集 团 认 定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的 原 因 和 依 据 1) 申 能 集 团 所 持 30.08% 的 股 份 比 例 无 法 支 配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 申 能 集 团 未 通 过 协 议 或 其 他 安 排, 控 制 本 公 司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权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普 通 决 议 的 范 围 较 为 广 泛, 涵 盖 董 事 和 监 事 选 任 决 定 公 司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批 准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和 决 算 方 案 审 议 公 司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等 申 能 集 团 的 持 股 比 例 为 30.08%, 不 足 以 决 定 或 否 决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普 通 决 议 事 项, 不 足 以 决 定 或 否 决 本 公 司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任 免, 不 足 以 决 定 或 实 质 性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另 外,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稳 定, 各 股 东 单 位 根 据 各 自 经 营 发 展 和 整 体 利 益 的 考 虑 对 公 司 的 议 案 做 出 独 立 决 策, 申 能 集 团 不 存 在 通 过 协 议 或 其 他 安 排 以 控 制 公 司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权 的 情 形, 其 余 股 东 在 行 使 表 决 权 时 不 存 在 与 申 能 集 团 一 致 行 动 等 情 形 的 安 排 2) 申 能 集 团 所 推 荐 董 事 人 数 为 3 名, 未 达 董 事 会 人 数 半 数 以 上 根 据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和 更 换, 选 举 董 事 事 项 为 股 东 大 会 普 通 决 议 事 项,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通 过 ; 董 事 长 以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和 罢 免 公 司 董 事 会 15 人, 申 能 集 团 推 荐 董 事 3 名, 申 能 集 团 推 荐 当 选 的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以 有 效 控 制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3) 申 能 集 团 未 将 本 公 司 纳 入 下 属 控 股 子 公 司 管 理 范 围, 对 本 公 司 的 管 理 按 照 一 般 参 股 公 司 对 待 申 能 集 团 对 本 公 司 的 管 理 没 有 因 为 持 股 比 例 的 增 加 而 发 生 实 质 性 改 变 申 能 集 团 自 投 资 入 股 本 公 司 至 今, 从 未 将 本 公 司 纳 入 下 属 控 股 子 公 司 管 理 范 围, 对 本 公 司 的 管 理 按 照 一 般 参 股 公 司 对 待 4) 公 司 董 事 长 自 2003 年 入 职 东 方 证 券, 历 任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未 曾 在 申 能 集 团 或 其 他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申 能 集 团 以 及 推 荐 的 3 名 董 事 与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之 间 无 关 联 关 系, 申 能 集 团 对 其 他 董 事 不 能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2) 未 将 上 海 市 国 资 委 认 定 为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原 因 和 依 据 1) 截 止 2015 年 6 月 末, 申 能 集 团 上 海 电 气 ( 集 团 ) 总 公 司 上 海 建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缤 纷 商 贸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及 上 海 市 外 经 贸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38 ( 以 下 简 称 上 述 五 家 单 位 ) 为 上 海 市 国 资 委 下 属 单 位, 合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为 38.35% 从 上 述 五 家 单 位 的 股 权 结 构 看, 申 能 集 团 上 海 电 气 ( 集 团 ) 总 公 司 为 上 海 市 国 资 委 直 接 出 资 的 集 团 公 司, 上 海 建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缤 纷 商 贸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及 上 海 市 外 经 贸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均 为 通 过 上 海 市 国 资 委 直 接 出 资 的 集 团 公 司 所 持 股 和 管 理 的 下 一 级 国 有 单 位 根 据 国 有 资 产 法 第 十 四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国 有 出 资 人 应 当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企 业 章 程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不 得 干 预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集 团 公 司 享 有 国 有 资 产 授 权 经 营 的 权 限, 对 其 子 公 司 实 施 管 理 2) 一 般 情 况 下, 上 述 五 家 单 位 涉 及 东 方 证 券 股 东 权 利 行 使 的 事 项 不 需 要 上 升 到 上 海 市 国 资 委 审 批 层 面 上 述 五 家 单 位 均 独 立 行 使 对 东 方 证 券 的 股 东 权 利, 上 海 市 国 资 委 未 直 接 干 预 过 上 述 五 家 单 位 对 东 方 证 券 股 东 权 利 的 行 使, 也 未 要 求 上 述 五 家 单 位 作 为 一 致 行 动 人, 在 东 方 证 券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上 行 使 权 利 上 述 五 家 单 位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互 相 兼 任 情 况, 各 自 公 司 内 部 决 策 相 互 独 立, 相 互 之 间 无 重 大 影 响, 无 一 致 行 动 安 排 的 情 况 ( 二 ) 发 行 人 的 近 三 年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导 致 主 营 业 务 实 质 变 更 的 重 大 资 产 购 买 出 售 和 置 换 ( 三 ) 发 行 人 前 十 大 股 东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股 数 ( 股 ) 比 例 1 申 能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1,588,618, % 2 上 海 海 烟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95,784, % 3 文 汇 新 民 联 合 报 业 集 团 265,828, % 4 上 海 电 气 ( 集 团 ) 总 公 司 200,528, % 5 上 海 市 邮 政 公 司 197,753, % 6 上 海 金 桥 出 口 加 工 区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5,953, % 7 长 城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43,000, % 8 上 海 建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3,523, % 9 上 海 致 达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24,800, % 10 绿 地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5,538, % 合 计 3,221,328, %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申 能 集 团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39 申 能 集 团 为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截 至 2015 年 3 月 末,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588,618,183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0.08% 申 能 集 团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被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申 能 集 团 成 立 于 1996 年 11 月 18 日, 由 上 海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资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人 民 币 100 亿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坚,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有 独 资 ) 申 能 集 团 经 营 范 围 为 : 从 事 电 力 能 源 基 础 产 业 的 投 资 开 发 和 管 理, 天 然 气 资 源 的 投 资, 城 市 燃 气 管 网 的 投 资, 房 地 产 高 科 技 产 业 投 资 管 理, 实 业 投 资, 资 产 经 营, 国 内 贸 易 等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申 能 集 团 ( 母 公 司 ) 经 审 计 的 总 资 产 为 7,939,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5,901, 万 元,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161, 万 元 二 发 行 人 对 其 他 企 业 的 重 要 权 益 投 资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的 子 公 司 截 至 2014 年 末, 公 司 子 公 司 情 况 如 下 表 : 序 号 子 公 司 名 称 子 公 司 类 型 持 股 比 例 1 上 海 东 证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100% 2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100% 3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本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100% 4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66.67% 5 东 方 金 融 控 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100% 6 东 方 证 券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100% 7 东 方 期 货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100% 8 东 方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100% 9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创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100% 10 杭 州 东 方 银 帝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51% 11 东 方 融 资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100% 12 东 方 信 贷 财 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100% 13 上 海 东 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100% 14 东 方 睿 德 ( 上 海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100% 15 上 海 东 方 睿 德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100% 16 东 证 润 和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100% 17 东 方 弘 泰 ( 北 京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100% 18 东 方 弘 泰 ( 上 海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100% 19 上 海 东 翎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50.62% 20 东 方 鸿 盛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100% 21 星 辉 海 纳 ( 上 海 )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58% 22 东 方 星 辉 ( 上 海 )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100% 1 上 海 东 证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东 证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40 2007 年 9 月 20 日, 公 司 通 过 上 海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采 取 协 议 转 让 的 方 式 取 得 上 海 东 证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前 身 久 联 期 货 100% 的 股 权 中 国 证 监 会 出 具 证 监 期 货 号 文 对 上 述 股 权 变 更 予 以 确 认, 东 证 期 货 自 此 成 为 东 方 证 券 全 资 子 公 司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东 证 期 货 基 本 情 况 为 : 成 立 时 间 :1995 年 12 月 8 日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5 亿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卢 大 印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电 路 500 号 上 海 期 货 大 厦 14 层 经 营 范 围 : 商 品 期 货 经 纪, 金 融 期 货 经 纪,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资 产 管 理 ( 企 业 经 营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件 经 营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东 证 期 货 总 资 产 为 690,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73, 万 元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5, 万 元 2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2010 年 4 月 23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出 具 证 监 许 可 号 文 批 准 公 司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6 月 8 日, 东 证 资 管 领 取 了 营 业 执 照 2010 年 7 月 22 日, 东 证 资 管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Z 的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许 可 证 2013 年 8 月 28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出 具 证 监 许 可 号 文 核 准 东 证 资 管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资 格 2013 年 12 月 25 日, 东 证 资 管 取 得 了 中 国 证 监 会 换 发 的 编 号 为 的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许 可 证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东 证 资 管 基 本 情 况 为 : 成 立 时 间 :2010 年 6 月 8 日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3 亿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国 斌 住 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31 层 经 营 范 围 :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东 证 资 管 总 资 产 为 52,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38, 万 元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1, 万 元
41 3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本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本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2009 年 11 月 2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出 具 机 构 部 部 函 号 文 批 准 本 公 司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本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2 月 8 日, 东 证 资 本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正 式 成 立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东 证 资 本 基 本 情 况 为 : 成 立 时 间 :2010 年 2 月 8 日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17 亿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金 文 忠 住 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 楼 36 楼 经 营 范 围 :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或 设 立 直 投 基 金, 对 企 业 进 行 股 权 投 资 或 债 权 投 资, 或 投 资 于 与 股 权 投 资 债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投 资 基 金 ; 为 客 户 提 供 与 股 权 投 资 债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财 务 顾 问 服 务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开 展 的 其 它 业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东 证 资 本 总 资 产 为 122,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22, 万 元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1, 万 元 4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2011 年 6 月, 东 方 证 券 花 旗 集 团 (CitigroupInc.) 和 花 旗 亚 洲 三 方 共 同 签 订 战 略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及 投 行 合 资 的 股 东 协 议, 东 方 证 券 和 花 旗 亚 洲 将 在 证 券 承 销 和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方 面 进 行 合 作, 双 方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和 经 营 合 资 投 行 公 司 2011 年 12 月 29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证 监 许 可 [2011]2136 号 关 于 核 准 设 立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同 意 公 司 与 花 旗 亚 洲 合 资 设 立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8 亿 元 人 民 币, 其 中 : 东 方 证 券 出 资 533,333,300 元, 出 资 比 例 66.7%, 花 旗 亚 洲 出 资 266,666,700 元, 出 资 比 例 33.3% 2012 年 6 月 4 日 东 方 花 旗 取 得 营 业 执 照,7 月 4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发 的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许 可 证 2013 年 10 月 8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监 管 局 出 具 沪 证 监 机 构 字 [2013]268 号 文 核 准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业 务 范 围 2013 年 12 月 18 日,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了 换 发 的 营 业 执 照,2014 年 1 月 15 日 取 得 了 中 国 证 监 会 换 发 的 编 号 为 的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许 可 证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东 方 花 旗 基 本 情 况 为 :
42 成 立 时 间 :2012 年 6 月 4 日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8 亿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马 骥 住 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24 层 经 营 范 围 :( 一 ) 证 券 ( 不 含 国 债 政 策 性 银 行 金 融 债 短 期 融 资 券 及 中 期 票 据 ) 承 销 与 保 荐 ;( 二 )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2013 年 9 月, 东 方 证 券 与 东 方 花 旗 签 署 业 务 区 分 协 议, 双 方 约 定, 东 方 证 券 经 营 国 债 政 策 性 银 行 金 融 债 短 期 融 资 券 及 中 期 票 据 的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东 方 花 旗 经 营 除 国 债 政 策 性 银 行 金 融 债 短 期 融 资 券 及 中 期 票 据 的 承 销 以 外 的 证 券 承 销 与 保 荐 业 务, 约 定 期 间 为 自 双 方 获 准 根 据 调 整 后 的 经 营 范 围 开 展 业 务 之 日 起 两 年 内 如 果 两 年 届 满, 东 方 花 旗 尚 未 取 得 承 销 短 期 融 资 券 和 中 期 票 据 的 资 质 或 尚 未 准 备 好 参 与 国 债 和 政 策 性 银 行 金 融 债 的 承 销 业 务, 上 述 两 年 期 限 展 期 一 年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东 方 花 旗 总 资 产 为 83,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72, 万 元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5, 万 元 5 东 方 金 融 控 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东 方 金 融 控 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2010 年 2 月 17 日, 本 公 司 在 香 港 注 册 成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东 方 金 融 控 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其 注 册 地 址 为 香 港 中 环 皇 后 大 道 中 100 号 28 楼 -29 楼, 注 册 资 本 为 港 币 100,000 万 元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东 方 金 控 ( 香 港 ) 合 并 报 表 总 资 产 为 港 币 259,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港 币 58, 万 元 ;2014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净 利 润 为 港 币 -2, 万 元 6 东 方 证 券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4 月 19 日, 东 方 金 融 控 股 ( 香 港 ) 在 香 港 出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东 方 证 券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其 注 册 地 址 为 香 港 中 环 皇 后 大 道 中 100 号 28 楼 -29 楼, 注 册 资 本 为 港 币 20,000 万 元, 登 记 证 号 码 为 该 公 司 持 有 香 港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发 出 的 中 央 编 号 为 AVD362 的 牌 照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571 章 ), 可 以 从 事 第 1 类 ( 证 券 交 易, 于 2010 年 7 月 21 日 生 效 ) 业 务 第 4 类 业 务 ( 就 证 券 提 供 意 见, 于 2012 年 4 月 13 日 生 效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东 方 证 券 ( 香 港 ) 总 资 产 为 港 币 145, 万 元,
43 净 资 产 为 港 币 18, 万 元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港 币 万 元 7 东 方 期 货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4 月 20 日, 东 方 金 融 控 股 ( 香 港 ) 在 香 港 出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东 方 期 货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其 注 册 地 址 为 香 港 中 环 皇 后 大 道 中 100 号 28 楼 -29 楼, 注 册 资 本 为 港 币 2,000 万 元, 登 记 证 号 码 为 年 2 月 28 日, 该 公 司 取 得 由 香 港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中 央 编 号 为 AWD036 的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牌 照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东 方 期 货 ( 香 港 ) 总 资 产 为 港 币 27,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港 币 1, 万 元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港 币 万 元 8 东 方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4 月 19 日, 东 方 金 融 控 股 ( 香 港 ) 在 香 港 出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东 方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其 注 册 地 址 为 香 港 中 环 皇 后 大 道 中 100 号 28 楼 -29 楼, 注 册 资 本 为 港 币 3,000 万 元, 登 记 证 号 码 为 年 8 月 18 日, 该 公 司 取 得 由 香 港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中 央 编 号 为 AVH864 的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牌 照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东 方 资 管 ( 香 港 ) 总 资 产 为 港 币 1,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港 币 1, 万 元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港 币 万 元 9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创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创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2012 年 11 月 19 日, 东 证 创 投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正 式 成 立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创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为 : 成 立 时 间 :2012 年 11 月 19 日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11 亿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齐 蕾 住 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 楼 40 层 经 营 范 围 : 金 融 产 品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和 投 资 咨 询 ( 企 业 经 营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件 经 营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东 证 创 投 总 资 产 为 131,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97, 万 元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6, 万 元
44 10 杭 州 东 方 银 帝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东 方 银 帝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东 证 资 本 控 股 子 公 司 2013 年 2 月 26 日, 东 方 银 帝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正 式 成 立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杭 州 东 方 银 帝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为 : 成 立 时 间 :2013 年 2 月 26 日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2,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波 住 所 : 上 城 区 白 马 庙 巷 17 号 150 室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服 务 :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除 证 券 期 货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财 务 咨 询, 商 务 咨 询, 企 业 形 象 策 划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不 含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禁 止 限 制 和 许 可 经 营 的 项 目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杭 州 东 方 银 帝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11 东 方 融 资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 月 11 日, 东 方 金 融 控 股 ( 香 港 ) 在 香 港 出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东 方 融 资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其 注 册 地 址 为 香 港 中 环 皇 后 大 道 中 100 号 28 楼 -29 楼, 注 册 资 本 为 港 币 1, 万 元, 登 记 证 号 码 为 年 9 月 18 日, 该 公 司 获 得 由 香 港 证 券 和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中 央 编 号 为 BDN128 的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牌 照, 可 以 从 事 第 6 类 ( 就 机 构 融 资 提 供 意 见 ) 业 务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东 方 融 资 ( 香 港 ) 总 资 产 为 港 币 1,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港 币 万 元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港 币 万 元 12 东 方 信 贷 财 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6 月 26 日, 东 方 金 融 控 股 ( 香 港 ) 在 香 港 出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东 方 信 贷 财 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其 注 册 地 址 为 香 港 中 环 皇 后 大 道 中 100 号 28 楼 -29 楼, 注 册 资 本 为 港 币 100 万 元, 登 记 证 号 码 为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东 方 信 贷 财 务 ( 香 港 ) 总 资 产 为 港 币 41,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港 币 万 元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港 币 万 元 13 上 海 东 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45 上 海 东 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东 证 期 货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2013 年 11 月 18 日, 上 海 东 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正 式 成 立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上 海 东 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为 : 成 立 时 间 :2013 年 11 月 18 日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1 亿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金 赩 辰 住 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富 特 北 路 460 号 三 层 U 部 位 经 营 范 围 :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资 产 管 理, 产 权 经 纪, 实 业 投 资, 创 业 投 资, 电 子 商 务 ( 不 得 从 事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金 融 业 务 ), 商 务 咨 询 投 资 咨 询 财 务 咨 询 ( 除 代 理 记 账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市 场 信 息 咨 询 与 调 查 ( 不 得 从 事 社 会 调 查 社 会 调 研 民 意 调 查 民 意 测 验 ), 从 事 货 物 及 技 术 进 出 口 业 务, 贸 易 经 纪 与 代 理 ( 除 拍 卖 ), 预 包 装 食 品 ( 含 冷 冻 冷 藏 不 含 熟 食 卤 味 ) 的 批 发 非 实 物 方 式, 从 事 计 算 机 专 业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分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 海 东 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10,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0, 万 元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14 东 方 睿 德 ( 上 海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东 方 睿 德 ( 上 海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东 证 资 本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2014 年 8 月 7 日, 东 方 睿 德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正 式 成 立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东 方 睿 德 ( 上 海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为 : 成 立 时 间 :2014 年 8 月 7 日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5.7 亿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波 住 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 楼 36 楼 室 经 营 范 围 :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财 务 咨 询 ( 除 代 理 记 账 ), 商 务 咨 询,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分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东 方 睿 德 ( 上 海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56,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56, 万 元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46 15 上 海 东 方 睿 德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东 方 睿 德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为 东 证 资 本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正 式 成 立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上 海 东 方 睿 德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为 : 成 立 时 间 :2014 年 9 月 25 日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10 亿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波 住 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 楼 36 楼 室 经 营 范 围 :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财 务 咨 询 ( 除 代 理 记 账 ), 商 务 咨 询,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分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 海 东 方 睿 德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尚 未 开 展 任 何 经 营 活 动 16 东 证 润 和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东 证 润 和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东 证 期 货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2014 年 9 月 5 日, 东 证 润 和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正 式 成 立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东 证 润 和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为 : 成 立 时 间 :2014 年 9 月 5 日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2 亿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卢 大 印 住 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业 盛 路 188 号 A-1433 室 经 营 范 围 :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实 业 投 资 ( 以 上 除 股 权 投 资 及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企 业 管 理 及 财 务 咨 询 ( 不 得 从 事 代 理 记 账 业 务 ), 投 资 咨 询 ( 除 经 纪 ), 从 事 货 物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金 属 材 料 ( 除 稀 炭 金 属 ) 建 筑 材 料 化 工 原 料 及 产 品 ( 除 危 险 化 学 品 监 控 化 学 品 烟 花 爆 竹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 润 滑 油 煤 炭 矿 产 品 ( 除 专 控 ) 玻 璃 制 品 五 金 交 电 日 用 百 货 机 械 产 品 计 算 机 及 配 件 饲 料 纺 织 原 料 ( 除 棉 花 ) 及 制 品 焦 炭 沥 青 木 材 汽 车 配 件 ( 除 危 险 品 ) 黄 金 制 品 珠 宝 首 饰 翡 翠 玉 器 工 艺 美 术 品 ( 除 文 物 ) 的 销 售, 区 内 商 业 性 简 单 加 工, 国 内 道 路 货 运 代 理, 电 子 商 务 ( 不 得 从 事 增 值 电 信
47 金 融 业 务 ), 电 子 专 业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开 发, 会 务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东 证 润 和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4,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4, 万 元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17 东 方 弘 泰 ( 北 京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东 方 弘 泰 ( 北 京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东 方 睿 德 ( 上 海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2014 年 9 月 22 日, 该 公 司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正 式 成 立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东 方 弘 泰 ( 北 京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为 : 成 立 时 间 :2014 年 9 月 22 日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波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二 街 8 号 6 层 室 经 营 范 围 : 投 资 管 理 ; 资 产 管 理 ; 项 目 投 资 ; 投 资 咨 询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东 方 弘 泰 ( 北 京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31,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 万 元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18 东 方 弘 泰 ( 上 海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东 方 弘 泰 ( 上 海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东 方 睿 德 ( 上 海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该 公 司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正 式 成 立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东 方 弘 泰 ( 上 海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为 : 成 立 时 间 :2014 年 10 月 29 日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波 住 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延 安 东 路 175 号 24 楼 20 室 经 营 范 围 : 投 资 管 理 及 咨 询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财 务 咨 询 ( 除 代 理 记 账 ); 商 务 咨 询 ;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东 方 弘 泰 ( 上 海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尚 未 开 展 任 何 经 营 活 动
48 19 上 海 东 翎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上 海 东 翎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为 东 方 睿 德 ( 上 海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东 泓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和 上 海 东 翎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发 起 设 立 的 一 家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其 中 东 方 睿 德 出 资 比 例 为 50.62% 2014 年 10 月 10 日, 该 公 司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正 式 成 立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上 海 东 翎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为 : 类 型 :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莲 振 路 298 号 4 号 楼 R233 室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上 海 东 翎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委 派 代 表 : 徐 成 ) 成 立 日 期 :2014 年 10 月 10 日 合 伙 期 限 :2014 年 10 月 10 日 至 2019 年 10 月 9 日 经 营 范 围 : 实 业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以 上 咨 询 均 除 经 纪 ), 财 务 咨 询 ( 不 得 从 事 代 理 记 账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 海 东 翎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总 资 产 为 5,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5, 万 元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20 东 方 鸿 盛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10 月 10 日 东 方 金 融 ( 香 港 ) 在 英 属 维 京 群 岛 (BVI) 设 立 一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东 方 鸿 盛 有 限 公 司, 股 本 为 1 美 元, 系 东 方 金 融 ( 香 港 ) 因 发 行 海 外 人 民 币 债 设 立 的 特 殊 目 的 公 司 21 星 辉 海 纳 ( 上 海 )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星 辉 海 纳 ( 上 海 )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为 东 方 睿 德 ( 上 海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和 星 辉 尚 格 投 资 咨 询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发 起 设 立 的 一 家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其 中 东 方 睿 德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为 58.00% 2014 年 12 月 19 日, 该 公 司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正 式 成 立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星 辉 海 纳 ( 上 海 ) 投 资 中 心 的 基 本 情 况 为 : 类 型 :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东 方 路 3601 号 2 号 楼 552 室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星 辉 尚 格 投 资 咨 询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委 派 代 表 : 郑 剑 辉 )
49 成 立 日 期 :2014 年 12 月 19 日 合 伙 期 限 :2014 年 12 月 19 日 至 2034 年 12 月 18 日 经 营 范 围 : 实 业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 以 上 咨 询 均 除 经 纪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星 辉 海 纳 ( 上 海 )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尚 未 开 展 任 何 经 营 活 动 22 东 方 星 辉 ( 上 海 )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东 方 星 辉 ( 上 海 )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为 东 方 睿 德 ( 上 海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和 星 辉 海 纳 ( 上 海 )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联 合 发 起 设 立 的 一 家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其 中 东 方 睿 德 出 资 比 例 为 99.97% 2014 年 12 月 26 日, 该 公 司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正 式 成 立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东 方 星 辉 ( 上 海 ) 投 资 中 心 的 基 本 情 况 为 : 剑 辉 ) 类 型 :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东 方 路 3601 号 2 号 楼 553 室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星 辉 海 纳 ( 上 海 )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委 派 代 表 : 郑 成 立 日 期 :2014 年 12 月 26 日 合 伙 期 限 :2014 年 12 月 26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25 日 经 营 范 围 : 实 业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 以 上 咨 询 均 除 经 纪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东 方 星 辉 ( 上 海 )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尚 未 开 展 任 何 经 营 活 动 ( 二 ) 发 行 人 的 合 营 和 联 营 企 业 情 况 截 至 2014 年 末, 本 公 司 合 营 和 联 营 企 业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1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7.00% 2 上 海 诚 毅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45.00% 3 上 海 诚 毅 新 能 源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7.73%
50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4 上 海 腾 希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22.50% 1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5 年 2 月 3 日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1 亿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利 军 住 所 : 上 海 市 大 沽 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经 营 范 围 : 基 金 募 集, 基 金 销 售, 资 产 管 理,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许 可 的 其 他 业 务 ( 企 业 经 营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件 经 营 ) 其 现 有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文 汇 新 民 联 合 报 业 集 团 2, 东 航 金 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 合 计 10,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汇 添 富 基 金 的 总 资 产 为 397,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63, 万 元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28, 万 元 2 上 海 诚 毅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10 年 4 月 7 日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4,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宋 雪 枫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958 号 2502A 室 经 营 范 围 :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其 现 有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申 能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1,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本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 上 海 浦 东 科 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4,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 海 诚 毅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总 资 产 为 5,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3, 万 元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51 3 上 海 诚 毅 新 能 源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11 年 7 月 12 日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7.5 亿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宋 雪 枫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958 号 2502C 室 经 营 范 围 : 创 业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企 业 经 营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件 经 营 ) 序 号 其 现 有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申 能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39,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本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 上 海 浦 东 科 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5, 国 投 高 科 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5, 上 海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5, 合 计 75,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 海 诚 毅 新 能 源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总 资 产 为 74,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72, 万 元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278 室 4 上 海 腾 希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公 司 类 型 :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上 海 市 青 浦 区 练 塘 镇 章 练 塘 路 588 弄 15 号 1 幢 2 层 W 区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王 旭 屏 成 立 时 间 :2014 年 5 月 6 日 合 伙 期 限 :2014 年 5 月 6 日 至 2024 年 5 月 5 日 投 资 额 : 人 民 币 8,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 实 业 投 资,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其 现 有 合 伙 人 及 认 缴 出 资 额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创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 王 旭 屏 吴 万 和 1,
52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4 唐 云 琪 王 百 川 1, 吴 秀 萍 张 桂 香 陈 子 贤 陆 丽 平 蓝 嘉 慧 苏 芸 陆 佩 丽 王 旭 刚 合 计 8,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 海 腾 希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的 总 资 产 为 8, 万 元, 合 伙 人 权 益 为 8, 万 元,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6, 元 ( 三 ) 发 行 人 的 其 它 参 股 公 司 截 至 2014 年 末, 公 司 其 它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1 长 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7.65% 2 上 海 旗 忠 高 尔 夫 俱 乐 部 有 限 公 司 14.30% 1 长 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1 年 12 月 27 日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1.5 亿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光 裕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6009 号 新 世 界 商 务 中 心 经 营 范 围 : 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发 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法 人 许 可 证 所 核 定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准 其 现 有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长 城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中 原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2, 北 方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合 计 15,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长 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经 的 总 资 产 为 102,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86, 万 元,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16, 万 元 2 上 海 旗 忠 高 尔 夫 俱 乐 部 有 限 公 司
53 成 立 时 间 :1995 年 3 月 7 日 注 册 资 本 :1, 万 美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忠 晖 住 所 :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旗 忠 村 青 年 路 西 侧 经 营 范 围 : 高 尔 夫 球 场 室 内 网 球 场 保 龄 球 场 及 配 套 设 施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其 现 有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美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上 海 旗 忠 ( 集 团 ) 公 司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杰 雍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金 泰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东 方 明 珠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仲 业 国 际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东 亚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汽 车 工 业 ( 集 团 ) 总 公 司 上 海 商 神 贸 易 公 司 上 海 兴 安 实 业 总 公 司 上 海 同 翔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伟 捷 亚 洲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总 泉 有 限 公 司 台 湾 璇 丰 汽 车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1, 本 公 司 持 有 上 海 旗 忠 高 尔 夫 俱 乐 部 有 限 公 司 14.30% 的 股 权, 该 项 股 权 系 2008 年 公 司 根 据 上 海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6) 沪 一 中 执 字 第 922 号 ) 的 裁 决 收 回 抵 债 资 产 所 得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 海 旗 忠 高 尔 夫 俱 乐 部 有 限 公 司 的 总 资 产 为 35,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1, 万 元,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三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发 行 人 无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第 一 大 股 东 为 申 能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申 能 集 团 的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一 ( 三 ) 发 行 人 前 十 大 股 东 情 况 四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基 本 情 况 1 董 事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15 名 董 事 组 成, 设 董 事 长 1 名, 独 立 董 事 5 名 董 事 由 股 东
54 大 会 选 举 或 更 换, 每 届 任 期 为 三 年,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本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列 表 如 下 : 姓 名 公 司 职 务 任 职 期 间 潘 鑫 军 董 事 长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吴 建 雄 副 董 事 长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金 文 忠 董 事 总 裁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张 芊 董 事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吴 俊 豪 董 事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陈 斌 董 事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李 翔 董 事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徐 潮 董 事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陈 必 昌 董 事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周 尧 董 事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潘 飞 独 立 董 事 自 2015 年 6 月 5 日 起 任 职 李 志 强 独 立 董 事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徐 国 祥 独 立 董 事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陶 修 明 独 立 董 事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尉 安 宁 独 立 董 事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简 历 如 下 : 潘 鑫 军 先 生 公 司 董 事 长, 中 国 国 籍,1961 年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研 究 生 学 历, 高 级 经 济 师 曾 任 工 商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长 宁 区 办 事 处 愚 园 路 分 理 处 党 支 部 书 记 ; 工 商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整 党 办 公 室 联 络 员 副 主 任 科 员 ; 工 商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长 宁 支 行 工 会 主 席 副 行 长 行 长, 党 委 书 记 ;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副 书 记 总 经 理 现 任 本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董 事 长,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本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吴 建 雄 先 生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中 国 国 籍,1965 年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工 程 师 曾 任 申 能 电 力 开 发 公 司 工 程 部 助 理 工 程 师 工 程 师, 申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策 划 部 经 理 助 理, 上 海 申 能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总 经 理, 申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上 海 液 化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上 海 燃 气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申 能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申 能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副 书 记 总 经 理, 申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55 金 文 忠 先 生 公 司 董 事, 中 国 国 籍,1964 年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经 济 师 曾 任 万 国 证 券 发 行 部 副 经 理 研 究 所 副 所 长 总 裁 助 理 ; 野 村 证 券 企 业 现 代 化 委 员 会 项 目 室 副 主 任 ;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委 员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本 公 司 党 委 副 书 记 总 裁,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创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杭 州 东 方 银 帝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上 海 东 证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本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东 方 金 融 控 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张 芊 先 生 公 司 董 事, 中 国 国 籍,1974 年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经 济 师 曾 任 申 能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主 管 主 管 ; 上 海 申 能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金 融 资 产 部 副 经 理 经 理 ; 申 能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申 能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吴 俊 豪 先 生 公 司 董 事, 中 国 国 籍,1965 年 出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经 济 师 曾 任 上 海 新 资 源 投 资 咨 询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上 海 百 利 通 投 资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上 海 申 能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主 管 ; 申 能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部 副 主 管 主 管 高 级 主 管 金 融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现 任 申 能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金 融 管 理 部 经 理, 中 国 太 平 洋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中 国 太 平 洋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上 海 久 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上 海 诚 毅 新 能 源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成 都 市 新 申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上 海 诚 毅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陈 斌 先 生 公 司 董 事, 中 国 国 籍,1981 年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经 济 师 曾 任 上 海 烟 草 ( 集 团 ) 公 司 ( 现 更 名 为 上 海 烟 草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投 资 管 理 处 科 员 科 长 助 理 科 长 现 任 上 海 烟 草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处 处 长 助 理, 上 海 海 烟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李 翔 先 生 公 司 董 事, 中 国 国 籍,1971 年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本 科 学 历, 主 任 记 者 曾
56 任 文 汇 报 社 经 济 部 记 者 副 主 任 专 刊 部 主 任, 文 汇 新 民 联 合 报 业 集 团 经 济 管 理 部 副 主 任 主 任 现 任 上 海 报 业 集 团 经 营 管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上 海 文 新 经 济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上 海 文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上 海 新 民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上 海 对 外 信 息 服 务 热 线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上 海 文 汇 新 民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上 海 新 华 发 行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上 海 新 华 书 店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界 面 ( 上 海 )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徐 潮 先 生 公 司 董 事, 中 国 国 籍,1955 年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高 级 经 济 师 曾 任 上 海 汽 轮 厂 机 关 行 政 党 支 部 副 书 记 书 记, 厂 长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财 务 处 处 长 ; 上 海 汽 轮 机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会 计 师 兼 财 务 处 处 长 总 会 计 师 兼 财 务 部 部 长 财 务 总 监 副 总 裁 ; 上 海 电 气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财 务 总 监 副 总 裁 ; 上 海 电 气 ( 集 团 ) 总 公 司 财 务 预 算 部 部 长 现 任 上 海 电 气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上 海 电 气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上 海 自 动 化 仪 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上 海 海 立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陈 必 昌 先 生 公 司 董 事, 中 国 国 籍,1959 年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曾 任 邮 电 部 第 三 研 究 所 程 序 员 助 工 工 程 师 ; 深 圳 市 邮 电 局 工 程 师 科 长 副 处 长 ; 广 东 省 邮 电 管 理 局 邮 政 部 副 主 任 ; 深 圳 市 邮 政 局 邮 政 处 处 长 ( 副 处 级 ); 广 东 省 邮 政 局 副 处 长 处 长 局 长 助 理 ; 国 家 邮 政 局 电 子 邮 政 办 公 室 主 任 ; 深 圳 市 邮 政 局 局 长 党 委 副 书 记 ( 副 局 级 ); 广 东 省 邮 政 局 副 局 长 ; 山 东 省 邮 政 局 局 长 ; 山 东 省 邮 政 公 司 总 经 理 现 任 上 海 市 邮 政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总 经 理, 上 海 东 方 书 报 刊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上 海 邮 政 全 日 送 物 流 配 送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上 海 邮 政 招 待 所 负 责 人 上 海 捷 时 达 邮 政 专 递 公 司 董 事 长 上 海 邮 政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上 海 邮 政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上 海 邮 政 实 业 开 发 总 公 司 董 事 长 香 港 通 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周 尧 先 生 公 司 董 事, 中 国 国 籍,1967 年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工 程 师 曾 任 上 海 市 城 市 排 水 监 测 站 分 析 室 工 程 师 ; 中 共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党 工 委 管 委 会 办 公 室 秘 书 处 主 任 科 员 ; 中 共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区 委 办 公 室 秘 书 处 主 任 科 员 ; 上 海 市
57 浦 东 新 区 环 保 与 市 容 卫 生 局 环 保 处 副 处 长 ; 上 海 金 桥 出 口 加 工 区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住 宅 与 公 共 事 业 建 筑 部 经 理 ; 上 海 金 桥 出 口 加 工 区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上 海 金 桥 出 口 加 工 区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上 海 金 桥 出 口 加 工 区 联 合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上 海 金 桥 出 口 加 工 区 房 地 产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上 海 华 德 美 居 超 市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潘 飞 先 生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中 国 国 籍,1956 年 出 生, 管 理 学 博 士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学 院 副 院 长 美 国 会 计 学 会 会 员 中 国 会 计 学 会 和 中 国 会 计 教 授 会 理 事 以 及 上 海 市 成 本 研 究 会 理 事 新 会 计 特 聘 编 审 目 前 还 担 任 光 明 乳 业 环 旭 电 子 晨 光 文 具 等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李 志 强 先 生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中 国 国 籍,1967 年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律 师 曾 任 上 海 市 金 茂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任 高 级 合 伙 人 ; 美 国 格 杰 律 师 事 务 所 中 国 法 律 顾 问 ; 环 太 平 洋 律 师 协 会 法 律 执 业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现 任 上 海 金 茂 凯 德 律 师 事 务 所 创 始 合 伙 人, 上 海 锦 江 国 际 酒 店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徐 国 祥 先 生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中 国 国 籍,1960 年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博 士 研 究 生, 教 授 曾 任 上 海 海 运 学 院 管 理 系 讲 师,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系 讲 师 副 教 授 教 授 系 主 任 现 任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应 用 统 计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保 定 天 威 保 变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中 华 企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大 众 交 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上 海 新 通 联 包 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陶 修 明 先 生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中 国 国 籍,1964 年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博 士 研 究 生 曾 任 天 平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中 国 法 律 咨 询 中 心 律 师,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法 学 研 究 所 国 际 法 研 究 室 助 理 研 究 员 现 任 北 京 君 泽 君 律 师 事 务 所 创 始 合 伙 人 暨 管 委 会 主 任, 高 林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北 京 厚 健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泰 康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尉 安 宁 先 生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中 国 国 籍,1963 年 生, 博 士 研 究 生 曾 任 宁 夏 广 播 电 视 大
58 学 ( 银 川 ) 经 济 学 统 计 学 讲 师,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经 济 研 究 所 发 展 经 济 研 究 室 主 任 助 理 研 究 员, 世 界 银 行 农 业 自 然 资 源 局 农 业 经 济 学 家, 荷 兰 合 作 银 行 东 北 亚 区 董 事 食 品 农 业 研 究 主 管, 新 希 望 集 团 常 务 副 总 裁, 比 利 时 富 通 银 行 中 国 业 务 发 展 主 管 中 国 区 CEO 上 海 分 行 行 长, 山 东 亚 太 中 慧 集 团 董 事 长 现 任 上 海 谷 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宁 波 天 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新 西 兰 维 多 利 亚 生 物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杭 州 联 合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董 事, 大 成 食 品 ( 亚 洲 )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宁 夏 谷 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 监 事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7 名 监 事 组 成, 设 监 事 会 主 席 监 事 会 副 主 席 各 1 名, 职 工 监 事 3 名 监 事 每 届 任 期 为 三 年,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本 届 监 事 成 员 列 表 如 下 : 姓 名 公 司 职 务 任 职 期 间 宋 雪 枫 监 事 会 主 席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李 宾 监 事 会 副 主 席 职 工 监 事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刘 文 彬 监 事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尹 克 定 监 事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吴 正 奎 监 事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周 文 武 职 工 监 事 自 2015 年 8 月 13 日 起 任 职 姚 远 职 工 监 事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简 历 如 下 : 宋 雪 枫 先 生 现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中 国 国 籍,1970 年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博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经 济 师 工 程 师 注 册 会 计 师 曾 任 申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主 管 副 经 理 经 理, 申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财 务 部 经 理 总 会 计 师 兼 财 务 部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兼 总 会 计 师, 四 川 自 贡 市 市 长 助 理 ( 挂 职 ) 申 能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现 任 申 能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申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上 海 诚 毅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上 海 诚 毅 新 能 源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上 海 诚 毅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成 都 诚 毅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李 宾 先 生 公 司 监 事 会 副 主 席, 职 工 监 事, 中 国 国 籍,1959 年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本 科, 中 级 经 济 师 中 级 政 工 师 曾 任 北 京 空 军 部 队 机 械 员, 上 海 建 筑 机 械 厂 团 委 干 事 副 书 记 书 记 人 事 科 干 部 装 配 车 间 党 支 部 书 记, 上 海 市 石 油 化 工 设
59 备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党 委 办 公 室 主 任, 上 海 市 物 价 局 人 事 处 主 任 科 员, 中 共 上 海 市 金 融 工 作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科 员 副 主 任 机 关 党 委 副 书 记 纪 委 书 记 主 任, 中 共 上 海 市 金 融 工 作 委 员 会 干 部 人 事 处 ( 人 力 资 源 处 老 干 部 处 ) 处 长 现 任 公 司 党 委 副 书 记 纪 委 书 记 监 事 会 副 主 席 刘 文 彬 先 生 公 司 监 事, 中 国 国 籍,1975 年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会 计 师 曾 任 长 城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集 团 财 务 部 副 部 长 部 长 现 任 长 城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会 计 师 兼 财 务 部 部 长 尹 克 定 先 生 公 司 监 事, 中 国 国 籍,1964 年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会 计 师 曾 任 上 海 建 工 ( 集 团 ) 总 公 司 海 外 事 业 部 财 务 主 管, 香 港 建 设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上 海 建 工 ( 集 团 ) 总 公 司 财 务 处 副 处 长 南 方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上 海 第 二 建 筑 有 限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上 海 建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会 计 师 现 任 上 海 建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上 海 浦 东 建 信 村 镇 银 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吴 正 奎 先 生 公 司 监 事, 中 国 国 籍,1974 年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会 计 师 曾 任 江 苏 天 能 集 团 职 员 ; 昆 山 市 南 方 化 工 厂 会 计 ; 上 海 绿 地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 绿 地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总 经 理 助 理 现 任 绿 地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上 海 绿 地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上 海 云 峰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南 京 市 城 市 建 设 开 发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绿 地 金 融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上 海 新 华 发 行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锦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周 文 武 先 生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中 国 国 籍,1961 年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本 科 曾 任 上 海 海 运 学 院 水 运 管 理 系 辅 导 员 老 干 部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上 海 招 商 国 际 旅 游 公 司 财 务 部 副 经 理 经 理, 上 海 市 金 桥 出 口 加 工 区 联 合 发 展 公 司 财 务 部 襄 理, 上 海 中 电 理 曼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上 海 生 物 技 术 工 业 园 医 药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管 理 总 部 专 员 资 金 财 务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资 金 财 务 管 理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本 公 司 工 会 副 主 席 兼 工 会 办 事 机 构 主 任 兼 退 管 会 副 主
60 任 姚 远 先 生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中 国 国 籍,1973 年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本 科, 注 册 会 计 师 曾 任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杨 浦 证 券 营 业 部 财 务,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稽 核 总 部 主 办 主 管 高 级 主 管 资 深 主 管 总 经 理 助 理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本 公 司 合 规 法 务 管 理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公 司 总 裁 副 总 裁 首 席 营 运 官 首 席 风 险 官 财 务 总 监 合 规 总 监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本 届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列 表 如 下 : 姓 名 公 司 职 务 任 职 期 间 金 文 忠 总 裁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杨 玉 成 副 总 裁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董 事 会 秘 书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舒 宏 副 总 裁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首 席 营 运 官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张 建 辉 副 总 裁 自 2015 年 7 月 24 日 起 任 职 财 务 总 监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起 任 职 杜 卫 华 副 总 裁 自 2015 年 8 月 13 日 起 任 职 杨 斌 首 席 风 险 官 自 2015 年 6 月 19 日 起 任 职 合 规 总 监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 起 任 职 简 历 如 下 : 金 文 忠 先 生 简 历 参 见 本 节 四 ( 一 ) 1 董 事 杨 玉 成 先 生 公 司 副 总 裁 董 事 会 秘 书, 中 国 国 籍,1965 年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经 济 师 曾 任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财 政 系 教 师 ; 君 安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上 海 大 众 科 技 创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副 总 经 理 ; 上 海 申 能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副 总 经 理 ; 申 能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裁 董 事 会 秘 书, 东 方 金 融 控 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上 海 诚 毅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61 上 海 诚 毅 新 能 源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舒 宏 先 生 公 司 副 总 裁 首 席 营 运 官, 中 国 国 籍,1967 年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工 程 师 曾 任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电 脑 网 络 中 心 开 发 部 经 理 ;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中 心 负 责 人 总 经 理 ;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信 息 技 术 中 心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经 纪 业 务 总 部 总 经 理 信 息 技 术 总 监 兼 总 经 理 助 理 营 运 总 监 兼 总 经 理 助 理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裁 首 席 营 运 官, 上 海 东 证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张 建 辉 先 生 公 司 副 总 裁 财 务 总 监, 中 国 国 籍,1968 年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研 究 生 学 历, 中 级 会 计 师 曾 任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主 任 科 员, 东 方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金 财 务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管 理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资 金 财 务 管 理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总 经 理 现 任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裁 财 务 总 监 兼 计 划 财 务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杜 卫 华 先 生 公 司 副 总 裁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中 国 国 籍,1964 年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研 究 生 学 历 曾 任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教 师, 东 方 证 券 营 业 部 经 理, 经 纪 业 务 总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副 总 经 理, 营 运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总 裁 助 理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裁 兼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杨 斌 先 生 公 司 首 席 风 险 官 合 规 总 监, 中 国 国 籍,1972 年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研 究 生 学 历 曾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管 理 处 科 员, 上 海 证 监 局 稽 查 处 案 件 审 理 处 副 主 任 科 员 主 任 科 员, 上 海 证 监 局 机 构 二 处 主 任 科 员, 上 海 证 监 局 机 构 一 处 副 处 长 期 货 处 处 长 法 制 处 处 长 现 任 本 公 司 首 席 风 险 官 及 合 规 总 监 ( 二 ) 持 有 发 行 人 证 券 情 况 不 存 在 上 述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62 五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 一 )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及 所 属 行 业 中 国 证 监 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 颁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发 行 人 属 于 J67 资 本 市 场 服 务 经 营 范 围 : 证 券 经 纪 ; 融 资 融 券 ;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 与 证 券 交 易 证 券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财 务 顾 问 ; 证 券 自 营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代 销 ; 为 期 货 公 司 提 供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 证 券 承 销 ( 限 国 债 政 策 性 银 行 金 融 债 短 期 融 资 券 及 中 期 票 据 ); 股 票 期 权 做 市 业 务 公 司 以 及 子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涵 盖 证 券 经 纪 证 券 自 营 投 资 银 行 资 产 管 理 期 货 经 纪 融 资 融 券 直 接 投 资 另 类 投 资 等 业 务, 并 通 过 全 资 子 公 司 东 方 金 融 ( 香 港 ) 拓 展 境 外 证 券 及 期 货 等 业 务 公 司 以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管 理 要 求 等 为 依 据 确 定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证 券 研 究 业 务 证 券 金 融 业 务 期 货 经 纪 业 务 和 其 他 业 务 等 业 务 分 部 ( 二 )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状 况 与 竞 争 状 况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已 进 入 健 康 发 展 轨 道, 放 松 管 制 并 逐 步 实 现 市 场 机 制 自 主 调 节 行 业 自 律 管 理 与 行 政 监 管 有 机 结 合 的 监 管 思 路, 为 行 业 创 新 及 市 场 改 革 发 展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政 策 环 境 证 券 行 业 创 新 意 识 不 断 增 强, 各 种 创 新 产 品 陆 续 推 出, 多 功 能 多 层 次 的 资 本 市 场 逐 步 形 成 创 新 带 来 机 遇 的 同 时, 必 然 会 加 剧 证 券 公 司 间 的 竞 争, 公 司 将 面 临 日 趋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随 着 我 国 资 本 市 场 的 迅 速 发 展, 证 券 行 业 内 的 竞 争 日 益 加 剧, 截 至 2014 年 末, 我 国 共 有 119 家 证 券 公 司 不 同 证 券 公 司 在 业 务 范 围 收 入 结 构 等 方 面 比 较 接 近, 证 券 经 纪 证 券 自 营 投 资 银 行 等 传 统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较 高, 证 券 公 司 之 间 的 竞 争 仍 属 同 质 化 竞 争 近 年 来, 部 分 大 型 证 券 公 司 通 过 增 资 扩 股 或 者 上 市 的 方 式 增 强 资 本 实 力, 证 券 公 司 营 业 网 点 数 量 迅 速 增 加, 互 联 网 金 融 快 速 发 展, 市 场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业 务 与 国 内 其 他 证 券 公 司 差 异 性 较 小, 与 其 他 证 券 公 司 均 构 成 直 接 竞 争 关 系 ( 三 ) 发 行 人 经 营 方 针 及 战 略 与 竞 争 优 势 1 发 行 人 经 营 方 针 及 战 略 公 司 制 定 了 围 绕 一 个 中 心 实 现 两 个 转 型 夯 实 三 大 基 础 建 立 四 大 优 势
63 的 战 略 方 针 (1) 围 绕 一 个 中 心 是 指 以 提 高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为 中 心, 实 现 公 司 长 期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通 过 建 立 一 流 的 人 才 队 伍 和 机 制, 为 客 户 投 资 企 业 融 资 资 产 定 价 和 风 险 管 理 提 供 优 质 的 产 品 和 高 效 的 服 务 (2) 实 现 两 个 转 型 是 指 盈 利 模 式 转 型 服 务 模 式 转 型 顺 应 市 场 变 化 和 持 续 盈 利 要 求, 主 动 积 极 地 调 结 构, 实 现 盈 利 模 式 转 型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加 强 流 程 重 组 和 资 源 整 合, 完 善 组 织 架 构 营 销 和 客 户 服 务 体 系 营 运 平 台, 实 现 服 务 模 式 转 型 (3) 夯 实 三 大 基 础 是 指 强 化 研 究 信 息 技 术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的 基 础 支 持 发 挥 研 究 对 公 司 发 展 的 强 大 支 持 作 用, 加 强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手 段 的 运 用, 发 挥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对 公 司 发 展 的 保 障 作 用 (4) 建 立 四 大 优 势 是 指 在 管 理 制 度 人 才 和 企 业 文 化 方 面 形 成 公 司 的 比 较 优 势 从 粗 放 经 营 向 集 约 化 经 营 转 型, 从 单 一 公 司 向 集 团 化 公 司 经 营 转 型, 提 高 市 场 化 管 理 水 平, 打 造 一 流 人 才 队 伍, 塑 造 东 方 证 券 品 牌 和 文 化, 建 立 公 司 参 与 市 场 竞 争 的 比 较 优 势 2 竞 争 优 势 从 成 立 至 今, 公 司 秉 承 稳 健 经 营 专 业 服 务 以 人 为 本 开 拓 创 新 的 经 营 理 念, 致 力 于 创 建 具 有 国 内 一 流 核 心 竞 争 力 为 客 户 提 供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的 现 代 投 资 银 行 经 过 十 多 年 的 努 力 与 发 展, 公 司 已 经 构 建 起 集 中 统 一 管 理 下 的 风 险 可 控 的 业 务 体 系, 逐 步 形 成 了 鲜 明 的 经 营 特 色, 具 备 了 较 强 的 竞 争 优 势, 主 要 体 现 在 如 下 方 面 : (1) 良 好 的 区 位 发 展 优 势 和 政 策 支 持 环 境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所 在 地 上 海 是 全 国 的 金 融 中 心, 是 全 国 综 合 经 济 实 力 最 强 的 区 域 之 一 2009 年 4 月, 国 务 院 发 布 关 于 推 进 上 海 加 快 发 展 现 代 服 务 业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建 设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和 国 际 航 运 中 心 的 意 见, 明 确 提 出 到 2020 年 上 海 基 本 建 成 与 我 国 经 济 实 力 以 及 人 民 币 国 际 地 位 相 适 应 的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2009 年 上 海 市 委 市 政 府 通 过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上 海 金 融 国 资 和 市 属 金 融 企 业 改 革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指 出 对 具 有 较 强 行 业 竞 争 力 的 金 融 企 业, 要 创 造 条 件 支 持 其 发 展 壮 大 2013 年 8 月, 国 务 院 正 式 批 准 设 立 上 海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上 海 自 贸 区 将 成
64 为 推 进 改 革 和 提 高 开 放 型 经 济 水 平 的 试 验 田 公 司 发 展 面 临 着 良 好 的 地 域 优 势 和 政 策 环 境 支 持, 有 利 于 公 司 在 金 融 改 革 开 放 创 新 等 方 面 争 取 先 行 先 试 的 机 会 (2) 成 熟 稳 定 的 管 理 及 业 务 团 队, 和 谐 进 取 的 企 业 文 化 公 司 拥 有 一 支 优 秀 的 管 理 团 队, 现 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从 事 证 券 行 业 平 均 年 限 超 过 10 年, 有 着 证 券 领 域 资 深 的 从 业 经 历 和 丰 富 的 管 理 经 验 公 司 管 理 团 队 结 构 稳 定, 大 部 分 人 员 服 务 于 公 司 多 年, 对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高 度 认 同 公 司 始 终 坚 持 人 才 是 第 一 资 源 的 理 念 和 人 才 强 司 的 战 略, 培 养 了 一 大 批 具 有 较 强 竞 争 力 的 专 业 骨 干 力 量 公 司 非 常 注 重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在 发 展 中 逐 步 形 成 了 具 有 东 方 证 券 特 色 的 企 业 文 化 精 神, 形 成 了 相 融 共 进 奋 发 有 为 的 良 好 氛 围, 有 效 激 发 了 员 工 的 凝 聚 力 向 心 力 和 战 斗 力, 实 现 了 企 业 发 展 与 员 工 发 展 的 和 谐 一 致 (3)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处 于 行 业 优 势 发 展 地 位 公 司 的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在 行 业 内 一 直 保 持 优 势 发 展 地 位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包 括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以 及 公 募 基 金 等 4 大 类, 截 至 2014 年 末, 公 司 受 托 管 理 的 理 财 产 品 达 到 137 只 ( 含 3 只 公 募 基 金 ), 受 托 资 金 规 模 近 350 亿 元 特 别 是 公 司 的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已 形 成 东 方 红 大 集 合 东 方 红 小 集 合 系 列 产 品 线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综 合 实 力 名 列 行 业 前 列 公 司 的 资 产 管 理 团 队 拥 有 超 过 15 年 的 投 资 管 理 经 验, 经 历 了 证 券 市 场 多 次 波 动 震 荡 的 考 验,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投 资 和 风 险 管 理 经 验, 获 得 过 多 项 行 业 荣 誉, 是 一 支 长 期 稳 定 业 绩 优 秀 的 队 伍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一 直 立 足 客 户 需 求, 不 断 发 展 创 新 公 司 成 立 证 券 行 业 首 家 资 产 管 理 子 公 司 ; 公 司 成 为 新 基 金 法 实 施 后 首 家 获 批 开 展 公 募 基 金 业 务 的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并 获 批 发 行 业 内 首 只 券 商 基 金 东 方 红 新 动 力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基 金 ; 公 司 的 东 证 资 管 阿 里 巴 巴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项 目 荣 获 2013 年 度 上 海 金 融 创 新 成 果 奖 二 等 奖 多 年 来,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创 新 业 务 创 新 一 直 走 在 行 业 前 列 (4) 证 券 研 究 实 力 不 断 增 强, 市 场 影 响 力 大 幅 提 升 公 司 证 券 研 究 所 拥 有 一 支 优 秀 的 分 析 师 队 伍, 研 究 人 员 形 成 了 合 理 的 梯 队 结
65 构, 有 利 于 团 队 协 作 与 发 展 近 几 年 来, 公 司 强 化 研 究 成 果 的 推 广 和 机 构 客 户 的 开 拓, 研 究 服 务 和 研 发 实 力 已 获 得 市 场 及 客 户 认 可, 具 有 良 好 的 声 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证 券 研 究 业 务 进 步 显 著, 成 为 公 司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5) 较 强 的 创 新 能 力 和 创 新 意 识, 创 新 业 务 取 得 一 定 突 破 公 司 具 有 较 强 的 创 新 能 力 和 创 新 意 识, 充 分 认 识 到 创 新 业 务 是 国 内 证 券 公 司 摆 脱 同 质 化 竞 争 增 加 利 润 增 长 点 的 关 键 所 在 近 几 年 来, 公 司 不 断 探 索 积 极 推 动 管 理 制 度 业 务 及 产 品 等 各 方 面 的 创 新 公 司 大 力 支 持 融 资 融 券 股 指 期 货 直 投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新 三 板 做 市 商 场 外 业 务 等 创 新 业 务 的 开 展, 不 断 争 取 创 新 业 务 先 行 先 试 机 会 在 拓 展 创 新 业 务 的 同 时, 公 司 还 通 过 对 传 统 业 务 的 研 究, 不 断 推 出 创 新 型 产 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创 新 工 作 取 得 显 著 成 效, 如 研 究 报 告 业 务 链 管 理 体 系 项 目 顺 利 完 成 证 券 业 协 会 现 场 评 审, 并 获 得 ( 分 类 加 分 ) 专 业 评 价 ; 东 证 期 货 开 发 的 东 证 致 胜 机 构 宝 获 得 2011 年 度 证 券 期 货 业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三 等 奖 ; 全 天 候 第 三 方 存 管 服 务 体 系 项 目 荣 获 2012 年 度 上 海 金 融 创 新 奖 三 等 奖 ; 获 评 深 沪 证 券 交 易 所 2013 年 业 务 创 新 优 秀 会 员 称 号 ; 东 证 资 管 阿 里 巴 巴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和 添 富 快 线 获 2013 年 度 上 海 市 金 融 创 新 成 果 二 等 奖 ; 自 主 研 发 的 策 略 回 测 分 析 平 台 获 第 四 届 证 券 期 货 科 学 技 术 奖 优 胜 奖 创 新 业 务 对 公 司 整 体 业 绩 的 贡 献 也 逐 步 显 现, 创 新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持 续 上 升 (6) 日 益 成 熟 完 善 的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较 高 的 合 规 管 理 水 平 公 司 于 2007 年 初 即 开 始 着 手 构 建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动 态 监 控 体 系,2008 年 11 月 公 司 全 面 完 善 了 以 净 资 本 为 核 心 的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建 立 了 自 控 和 他 控 相 结 合 健 全 有 效 的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动 态 监 控 体 系 和 补 足 机 制, 建 立 了 对 应 的 组 织 体 系, 各 部 门 分 工 协 作, 形 成 了 行 之 有 效 的 控 制 体 系 公 司 构 建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内 生 性 的 合 规 管 理 体 系 公 司 的 合 规 管 理 体 系 已 经 覆 盖 到 所 有 业 务 各 个 部 门 分 支 机 构 和 全 体 人 员, 并 贯 穿 于 决 策 执 行 监 督 反 馈 等 各 个 环 节 公 司 重 视 加 强 合 规 传 导, 完 善 制 度 体 系, 把 监 管 要 求 转 化 为 自 律 行 为 和 内 部 运 行 机 制 (7) 公 司 集 团 化 发 展 已 具 备 良 好 的 基 础 公 司 已 发 展 成 为 一 家 证 券 金 融 控 股 集 团 东 证 期 货 在 商 品 期 货 和 金 融 期 货 业
66 务 领 域 实 力 不 断 增 强 ; 东 证 资 本 和 东 证 创 投 分 别 涉 足 直 投 和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发 展, 有 利 于 优 化 公 司 业 务 结 构 ; 东 方 金 融 ( 香 港 ) 的 设 立 为 公 司 国 际 化 发 展 迈 出 了 第 一 步 ; 东 证 资 管 则 是 国 内 首 家 由 证 券 公 司 设 立 的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代 表 了 公 司 在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领 域 的 优 势 发 展 地 位 2012 年 6 月 公 司 与 花 旗 亚 洲 合 资 成 立 东 方 花 旗, 有 助 于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投 行 业 务 的 专 业 能 力 2005 年 2 月 公 司 还 参 与 设 立 了 汇 添 富 基 金, 持 股 汇 添 富 基 金 有 助 于 公 司 盈 利 结 构 的 稳 健 公 司 通 过 上 述 投 资, 将 业 务 领 域 拓 展 至 期 货 经 纪 直 接 投 资 另 类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和 境 外 证 券 期 货 等 业 务, 并 通 过 设 立 东 证 资 管 东 方 花 旗, 使 资 产 管 理 及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更 加 专 业 化 上 述 投 资 使 公 司 的 收 入 利 润 结 构 更 加 丰 富 和 均 衡, 公 司 金 融 控 股 集 团 格 局 已 经 形 成 ( 四 )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1 公 司 业 务 概 况 本 公 司 以 及 子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涵 盖 证 券 经 纪 证 券 自 营 投 资 银 行 资 产 管 理 期 货 经 纪 融 资 融 券 直 接 投 资 另 类 投 资 等 业 务, 并 通 过 全 资 子 公 司 东 方 金 融 ( 香 港 ) 拓 展 境 外 证 券 及 期 货 等 业 务 公 司 以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管 理 要 求 等 为 依 据 确 定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证 券 研 究 业 务 证 券 金 融 业 务 期 货 经 纪 业 务 和 其 他 业 务 等 业 务 分 部 类 别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收 入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营 业 收 入 549, , ,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129, , , 其 中 : 证 券 研 究 业 务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交 易 单 元 席 位 租 赁 收 入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金 融 工 具 投 资 收 益 和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净 收 益 30, , , , , , , , , , , ,
67 类 别 其 中 : 证 券 金 融 业 务 期 货 经 纪 业 务 收 入 项 目 股 票 投 资 收 益 和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净 收 益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124, , , 债 券 投 资 收 益 210, , , 融 资 融 券 利 息 收 入 股 权 质 押 回 购 利 息 收 入 期 货 经 纪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39, , , , , , , , 注 : 主 要 收 入 占 比 合 计 超 过 100%, 主 要 是 自 营 业 务 以 及 证 券 金 融 业 务 会 计 报 表 收 入 未 考 虑 资 金 成 本 因 素, 资 金 成 本 综 合 反 映 在 利 息 净 收 入 利 息 支 出 中 从 收 入 结 构 来 看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逐 年 上 升, 主 要 是 由 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增 加 了 对 风 险 相 对 较 小 的 债 券 类 固 定 收 益 产 品 的 投 资 规 模, 使 得 债 券 的 投 资 收 益 大 幅 增 加, 所 占 收 入 比 例 较 高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公 司 债 券 类 投 资 收 益 分 别 为 117, 万 元 138, 万 元 及 210,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49.16% 42.58% 及 38.25%;(2) 证 券 金 融 业 务 作 为 一 项 创 新 业 务, 其 收 入 占 比 呈 上 升 趋 势, 已 逐 步 成 为 公 司 新 的 收 入 来 源 2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基 金 分 仓 业 务 以 及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等 业 务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经 历 了 由 小 渐 大 由 弱 趋 强 的 发 展 历 程 2006 年 公 司 收 购 原 北 方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及 其 所 属 营 业 部 后, 下 辖 营 业 部 由 37 家 迅 速 增 至 57 家,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实 力 有 所 增 加, 且 缓 解 了 以 往 营 业 部 布 局 过 于 集 中 在 上 海 及 周 边 地 区 的 状 况 2010 年 公 司 新 设 2 家 营 业 部, 另 有 1 家 证 券 服 务 部 规 范 升 级 为 营 业 部 2011 年 2012 年 公 司 分 别 新 设 了 2 家 6 家 营 业 部,2014 年 公 司 又 新 设 立 了 多 家 营 业 部, 主 要 分 布 在 全 国 10 多 个 省 ( 市 自 治 区 )20 多 个 大 城 市 或 区 域 中 心 城 市, 其 中 华 东 地 区 58 家, 东 北 地 区 11 家, 华 南 地 区 10 家, 其 他 地 区 18 家, 依 托 上 海 立 足 中 心 城 市 辐 射 全 国 的 公 司 营 业 部 网 络 格 局 基 本 成 型 但 总 体 而 言,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基 础 仍 较 为 薄 弱, 营 业 网 点 偏 少 布 局 有 待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2012 年 为 48, 万 元, 同 比 下 降 32.35%; 2013 年 公 司 代 理 买 卖 业 务 净 收 入 为 73,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53.02%;2014 年
68 公 司 实 现 代 理 买 卖 业 务 净 收 入 103,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39.43% 为 应 对 日 趋 激 烈 的 行 业 竞 争, 公 司 大 力 推 进 营 业 部 机 制 改 革, 对 经 纪 业 务 的 管 理 架 构 进 行 了 调 整 ; 加 强 营 销 和 咨 询 两 支 队 伍 建 设 ; 转 变 经 营 理 念, 丰 富 盈 利 模 式 ; 推 进 营 业 部 市 场 化 改 革, 推 动 创 新 业 务 发 展 3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公 司 的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股 票 与 公 司 债 承 销 与 保 荐 业 务, 企 业 债 国 债 和 金 融 债 等 承 销 业 务, 企 业 改 制 重 组 及 兼 并 收 购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等 2012 年 7 月 以 前,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由 原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总 部 原 购 并 业 务 总 部 及 固 定 收 益 业 务 总 部 负 责 开 展 2012 年 7 月 开 始, 公 司 股 票 公 司 债 券 及 企 业 债 等 的 承 销 与 保 荐 企 业 改 制 重 组 及 兼 并 收 购 等 业 务 转 由 子 公 司 东 方 花 旗 开 展 2012 年 受 IPO 暂 停 影 响,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收 入 出 现 下 滑,2012 年 实 现 净 收 入 21, 万 元, 同 比 降 幅 超 过 50% 2013 年 公 司 股 票 承 销 保 荐 业 务 净 收 入 为 2, 万 元, 但 公 司 在 债 券 承 销 业 务 和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上 取 得 一 定 突 破, 公 司 债 / 企 业 债 承 销 实 现 收 入 9, 万 元,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实 现 收 入 5, 万 元,2013 年 共 实 现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净 收 入 22,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6.27% 2014 年, 公 司 实 现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净 收 入 44,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96.20% (1) 股 票 承 销 与 保 荐 业 务 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公 司 所 完 成 的 股 票 主 承 销 及 保 荐 业 务 情 况 如 下 : 类 别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主 承 销 次 数 ( 次 ) 1-1 IPO 主 承 销 金 额 ( 亿 元 ) 保 荐 及 主 承 销 收 入 ( 亿 元 ) 主 承 销 次 数 ( 次 )* 再 融 资 主 承 销 金 额 ( 亿 元 ) 保 荐 与 主 承 销 收 入 ( 亿 元 ) 合 计 主 承 销 金 额 ( 亿 元 ) 保 荐 及 主 承 销 收 入 ( 亿 元 )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公 司 内 部 财 务 和 业 务 统 计 信 息 资 料 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公 司 曾 参 与 多 次 股 票 分 销 业 务, 但 收 入 金 额 及 收 入 占 比 均 很 小 (2) 公 司 债 / 企 业 债 承 销 业 务 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本 公 司 的 公 司 债 / 企 业 债 承 销 取 得 较 快 发 展 2012 年 公 司 主 要 完 成 3 个 公 司 债 和 3 个 企 业 债 的 主 承 销 以 及 其 他 分 销 项 目, 实
69 现 收 入 5,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15.34% 2013 年 公 司 主 要 完 成 7 个 企 业 债 的 主 承 销 及 4 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承 销 项 目, 实 现 收 入 9,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82.51%, 缓 解 了 IPO 暂 停 对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的 不 利 影 响 2014 年 公 司 主 要 完 成 3 个 公 司 债 10 个 企 业 债 的 主 承 销 及 2 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承 销 项 目, 实 现 收 入 12,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33.92% (3) 国 债 金 融 债 等 承 销 业 务 公 司 国 债 金 融 债 等 承 销 业 务 由 固 定 收 益 业 务 总 部 负 责 开 展 近 年 来, 公 司 该 项 业 务 业 绩 较 为 突 出, 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发 行 系 统 投 标 认 购 债 券 总 量 机 构 排 名 中 2012 年 全 市 场 成 员 中 排 名 第 10 位, 证 券 公 司 类 成 员 中 排 名 第 4 位 ;2013 年 全 市 场 成 员 中 排 名 第 8 位, 证 券 公 司 类 成 员 中 排 名 第 2 位, 业 绩 排 名 逐 年 稳 步 提 升 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公 司 国 债 金 融 债 承 销 业 务 分 别 实 现 收 入 8, 万 元 4, 万 元 及 8, 万 元 (4)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还 包 括 企 业 改 制 并 购 重 组 以 及 新 三 板 等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公 司 财 务 顾 问 收 入 分 别 为 1, 万 元 5, 万 元 及 10, 万 元 4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本 公 司 于 1998 年 开 始 从 事 客 户 资 产 管 理,2005 年 成 为 首 批 获 准 开 展 券 商 集 合 理 财 业 务 的 证 券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原 由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总 部 负 责 2010 年 7 月, 在 原 部 门 的 基 础 上,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成 立 了 业 内 首 家 资 产 管 理 子 公 司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所 有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由 东 证 资 管 承 接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主 要 在 东 证 资 管 开 展, 另 外 东 证 期 货 以 及 东 方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也 从 事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但 资 产 管 理 规 模 相 对 较 小 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继 续 保 持 较 快 发 展 截 至 2014 年 末, 从 产 品 数 量 上 看, 公 司 受 托 管 理 的 理 财 产 品 共 137 只, 其 中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36 只,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91 只,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7 只, 公 募 基 金 产 品 3 只 ; 从 产 品 规 模 上 看, 公 司 总 体 理 财 产 品 规 模 合 计 已 近 350 亿 元 ( 在 本 节 中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关 于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数 量 规 模 和 收 入 等 的 统 计 均 不 包 含 公 司
70 参 与 投 资 且 由 东 证 资 管 作 为 管 理 人, 公 司 享 有 主 要 的 可 变 现 回 报 或 承 担 了 主 要 风 险 的 产 品, 上 述 产 品 已 纳 入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 2012 年 公 司 受 托 资 产 管 理 规 模 超 过 200 亿 元,2012 年 公 司 发 行 了 新 睿 2 号 3 号 等 7 只 集 合 理 财 产 品, 其 中 新 睿 2 号 是 业 内 首 只 专 注 于 折 价 套 利 机 会 的 产 品 2012 年 公 司 取 得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净 收 入 9, 万 元, 同 比 基 本 持 平 资 管 新 政 出 台 后, 公 司 主 动 管 理 的 集 合 理 财 产 品 数 量 和 规 模 显 著 增 加, 截 至 2013 年 末, 存 续 的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37 只,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63 只 2013 年, 公 司 获 批 设 立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于 2013 年 7 月 ~11 月 间 设 立 了 阿 里 巴 巴 1 号 ~5 号 等 5 只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受 托 资 金 规 模 合 计 为 25 亿 元 2013 年 公 司 取 得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净 收 入 21,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 2013 年 下 半 年 券 商 资 产 管 理 大 集 合 产 品 停 止 发 行, 随 着 原 有 产 品 到 期 结 束, 2014 年 末 公 司 存 续 的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减 少 至 36 只,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则 增 加 为 91 只 2014 年, 公 司 继 续 设 立 了 阿 里 巴 巴 6~10 号 等 5 只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另 阿 里 巴 巴 1~3 号 计 划 到 期, 专 项 资 产 计 划 为 7 只, 受 托 资 金 规 模 合 计 为 亿 元 ;2013 年 9 月 公 司 首 家 获 批 开 展 公 募 基 金 业 务, 并 于 2014 年 1 月 2014 年 6 月 2014 年 8 月 分 别 发 行 了 东 方 红 新 动 力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东 方 红 产 业 升 级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东 方 红 睿 丰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截 至 2014 年 末, 公 募 基 金 资 金 规 模 合 计 亿 元 2014 年 公 司 取 得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净 收 入 28,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31.39%,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有 几 只 产 品 在 2014 年 到 期 结 算 计 提 相 应 业 绩 报 酬 所 致, 如 东 方 红 新 睿 1 号 按 照 合 同 计 提 了 业 绩 报 酬 6, 万 元 5 自 营 业 务 公 司 权 益 投 资 业 务 主 要 由 证 券 投 资 业 务 总 部 金 融 衍 生 品 业 务 总 部 负 责 运 营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业 务 主 要 由 固 定 收 益 业 务 总 部 负 责 运 营 (1) 自 营 业 务 规 模 情 况 从 自 营 权 益 类 证 券 业 务 规 模 来 看,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末, 公 司 自 营 权 益 类 证 券 ( 含 证 券 衍 生 品 ) 占 净 资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5.29% 67.29% 及 76.20% 从 行 业 情 况 来 看, 投 资 业 务 相 关 政 策 管 制 的 放 松 逐 步 为 自 营 业 务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良 好 环 境,2012 年 证 券 行 业 自 营 投 资 总 体 规 模 上 升 另 外, 近 年 来, 权 益 类 股 票
71 的 投 资 中 可 通 过 使 用 股 指 期 货 对 仓 位 进 行 管 理, 对 持 有 投 资 组 合 的 风 险 进 行 全 部 或 部 分 对 冲, 创 新 工 具 的 运 用 也 使 得 权 益 类 股 票 的 规 模 有 所 增 加 从 自 营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业 务 规 模 来 看, 由 于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投 资 收 益 率 相 对 稳 定, 风 险 相 对 较 小, 随 着 证 券 公 司 净 资 本 的 积 累 和 债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证 券 公 司 的 债 券 投 资 业 务 普 遍 取 得 了 较 快 发 展 近 三 年 本 公 司 的 债 券 投 资 业 务 规 模 也 有 较 大 提 高,2012 年 2013 年 末 及 2014 年 末,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占 净 资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 % 及 % 近 三 年 公 司 债 券 投 资 业 务 发 展 良 好, 公 司 连 续 入 选 银 行 间 本 币 市 场 交 易 100 强, 获 得 2012 年 度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优 秀 结 算 成 员 称 号, 获 得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银 行 间 本 币 市 场 优 秀 交 易 成 员 ; 获 得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中 国 债 券 市 场 优 秀 成 员 等 称 号 (2) 自 营 业 务 主 要 经 营 情 况 报 告 期 内,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收 入 ( 金 融 工 具 投 资 收 益 与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之 和 ) 分 别 为 125, 万 元 213, 万 元 及 387,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52.68% 65.75% 及 70.53%, 收 入 和 占 比 逐 年 上 升 主 要 原 因 是 由 于 2011 年 以 来, 在 股 票 市 场 持 续 低 迷 的 情 况 下, 债 券 市 场 向 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活 跃, 债 券 指 数 总 体 呈 现 上 行 趋 势 公 司 加 大 了 债 券 投 资 规 模, 使 得 报 告 期 间 债 券 投 资 收 益 有 较 大 增 长 另 外, 在 扣 除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 利 息 支 出 后,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收 入 净 额 分 别 为 70, 万 元 128, 万 元 及 310,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比 例 分 别 为 29.68% 39.91% 及 56.47% 6 证 券 研 究 业 务 公 司 的 证 券 研 究 业 务 由 证 券 研 究 所 负 责 开 展 研 究 所 坚 持 合 规 第 一 客 户 导 向 基 本 面 研 究 创 新 专 业 团 队 协 作 的 发 展 理 念, 充 分 发 挥 自 身 人 才 优 势, 注 重 基 本 面 和 长 期 价 值 研 究 理 念, 在 确 保 合 规 前 提 下 尝 试 开 拓 和 创 新 对 内 在 依 法 合 规 规 范 的 前 提 下, 为 公 司 的 经 纪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和 投 资 银 行 等 业 务 的 发 展 提 供 支 持 ; 对 外 向 基 金 等 机 构 客 户 提 供 高 质 量 及 时 有 效 的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并 针 对 客 户 需 求, 为 客 户 提 供 形 式 多 样 的 研 究 服 务 截 至 2014 年 末, 研 究 所 约 有 130 名 员 工, 研 究 人 员 占 比 约 为 65%, 销 售 服
72 务 及 后 台 支 持 人 员 占 比 约 为 35% 其 中, 约 80% 具 有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从 人 员 知 识 及 经 验 来 看, 研 究 人 员 普 遍 具 备 长 期 证 券 从 业 经 历, 具 有 优 秀 的 专 业 背 景 和 扎 实 的 业 务 能 力 研 究 所 销 售 团 队 亦 具 有 较 强 的 专 业 素 质 和 丰 富 的 销 售 服 务 经 验, 在 推 广 公 司 研 究 产 品 中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已 具 备 了 较 强 的 研 究 实 力 及 市 场 影 响 力, 在 行 业 评 比 中 屡 获 荣 誉, 基 金 分 仓 业 务 是 目 前 公 司 研 究 所 的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基 金 分 仓 收 入 的 多 少 很 大 程 度 上 反 映 了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的 研 究 能 力 2012 年 由 于 证 券 市 场 交 易 量 持 续 萎 缩, 行 业 分 仓 佣 金 总 收 入 下 降, 受 此 影 响, 公 司 交 易 单 元 席 位 佣 金 收 入 28, 万 元, 同 比 下 降 23.90% 2013 年 公 司 实 现 交 易 单 元 席 位 佣 金 收 入 31,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10.85% 2014 年 公 司 实 现 交 易 单 元 席 位 佣 金 收 入 30, 万 元, 同 比 下 降 5.48% 7 证 券 金 融 业 务 公 司 的 证 券 金 融 业 务 总 部 负 责 对 所 有 基 于 客 户 信 用 的 资 金 证 券 信 贷 类 业 务 的 经 营 和 管 理, 主 要 包 括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业 务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转 融 通 业 务 和 其 他 相 关 证 券 金 融 创 新 业 务 (1)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是 指 在 证 券 公 司 向 客 户 出 借 资 金 供 其 买 入 证 券 或 者 出 借 证 券 供 其 卖 出, 并 由 客 户 交 存 相 应 担 保 物 的 经 营 活 动 公 司 于 2010 年 6 月 获 得 第 二 批 融 资 融 券 的 试 点 资 格 2010 年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发 展 初 始,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和 实 现 的 收 入 均 较 低 随 着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转 为 常 规, 市 场 参 与 者 不 断 增 多, 业 务 规 模 逐 步 扩 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规 模 持 速 扩 大, 参 与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的 投 资 者 持 续 增 加,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开 户 数 2012 年 末 为 6,682 户,2013 年 末 达 到 9,118 户, 同 比 增 长 36.46% 2014 年 末 增 至 15,260 户, 同 比 增 长 67.36% 公 司 融 资 交 易 累 计 金 额 2012 年 为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94.47%;2013 年 为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014 年 为 为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余 额 2012 年 末 为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013 年 公 司 通 过 设 计 新 产 品 拓 宽 筹 资 渠 道 等 多 种 方 式, 促 进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持 续 快 速 增 长,2013 年 末 余 额 达 到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96.70%;2014 年 末 融 资 融 券 余 额 为 亿 元, 较 年 初 增 长
73 249.05%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收 入 以 及 在 营 业 总 收 入 中 的 占 比 呈 现 上 升 态 势 2012 年 为 9,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88.07%,2013 年 为 19,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 在 证 券 业 协 会 首 次 披 露 的 2013 年 度 证 券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收 入 排 名 中, 公 司 位 于 第 21 位 2014 年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利 息 收 入 为 39,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也 呈 逐 年 上 升,2012 年 为 3.88%,2013 年 上 升 至 5.97%,2014 年 为 7.19% 由 于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受 市 场 影 响 程 度 较 小, 该 项 业 务 的 开 展 有 助 于 平 抑 市 场 行 情 震 荡 对 公 司 业 绩 造 成 的 波 动 (2) 股 票 质 押 回 购 业 务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是 指 符 合 条 件 的 资 金 融 入 方 以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或 其 他 证 券 质 押,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资 金 融 出 方 融 入 资 金, 并 约 定 在 未 来 返 还 资 金 解 除 质 押 的 交 易 2013 年 末 公 司 股 权 质 押 式 回 购 待 购 回 初 始 交 易 金 额 亿 元,2013 年 取 得 股 票 质 押 回 购 利 息 收 入 2, 万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仅 为 0.85%;2014 年 公 司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取 得 快 速 发 展,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待 购 回 初 始 交 易 金 额 亿 元, 较 年 初 增 长 % 2014 年 取 得 股 票 质 押 回 购 利 息 收 入 55, 万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达 到 10.08% (3)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业 务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是 指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资 者 以 约 定 价 格 向 指 定 交 易 的 证 券 公 司 卖 出 特 定 证 券, 并 约 定 在 未 来 某 一 日 期, 按 照 另 一 约 定 价 格 购 回 的 交 易 行 为 交 易 目 的 是 实 现 投 资 者 的 短 期 资 金 融 通 2012 年, 公 司 发 生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26 笔,2012 年 末 待 购 回 金 额 2, 万 元,2012 年 公 司 实 现 约 定 购 回 业 务 利 息 收 入 万 元 2013 年, 公 司 通 过 对 现 有 客 户 的 分 析, 进 一 步 挖 掘 公 司 潜 在 客 户, 同 时 加 大 对 营 业 部 相 关 人 员 的 培 训, 提 高 营 业 部 对 新 业 务 新 产 品 的 认 知 度, 提 升 了 业 务 推 广 效 率,2013 年 公 司 发 生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301 笔,2013 年 末 待 购 回 初 始 交 易 金 额 16, 万 元, 比 年 初 增 长 近 6 倍 2013 年 公 司 实 现 约 定 购 回 业 务 利 息 收 入 1,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近 75 倍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待 购 回 初 始 交 易 金 额 为 0.68 亿 元,
74 2014 年 实 现 利 息 收 入 3, 万 元 8 期 货 业 务 公 司 的 期 货 业 务 主 要 由 全 资 子 公 司 东 证 期 货 负 责 开 展,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商 品 期 货 经 纪 金 融 期 货 经 纪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资 产 管 理 等 目 前 东 证 期 货 已 拥 有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郑 州 商 品 交 易 所 大 连 商 品 交 易 所 的 会 员 资 格, 中 国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所 的 交 易 结 算 会 员 资 格 报 告 期 内 东 证 期 货 取 得 了 良 好 的 经 营 业 绩, 市 场 影 响 力 逐 步 提 升, 在 行 业 评 比 中 多 次 获 得 荣 誉 2011 年, 东 证 期 货 开 发 的 东 证 致 胜 机 构 宝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和 VIP 客 户 参 与 期 货 市 场 的 软 件 系 统 荣 获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和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联 合 颁 发 的 证 券 期 货 业 科 学 技 术 三 等 奖, 并 多 次 获 得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郑 州 商 品 交 易 所 中 国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所 各 种 奖 项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分 类 监 管 评 审 中, 东 证 期 货 连 续 三 年 获 得 A 类 A 级, 反 映 出 公 司 良 好 的 风 险 管 理 能 力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在 期 货 市 场 整 体 保 证 金 下 滑 的 环 境 下,2012 年 公 司 期 货 代 理 成 交 额 及 成 交 量 同 比 2011 年 基 本 持 平 2012 年 公 司 收 到 期 货 交 易 所 的 手 续 费 返 还 较 2011 年 大 幅 增 加, 使 得 2012 年 期 货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46.26% 2013 年 以 来 期 货 交 易 所 手 续 费 返 还 减 少, 使 得 2013 年 及 2014 年 期 货 业 务 收 入 同 比 均 有 所 下 降 客 户 权 益 方 面, 报 告 期 内 保 持 增 长 态 势,2012 年 末 客 户 资 产 余 额 达 亿 元, 较 年 初 增 长 20.19%;2013 年 末 客 户 资 产 余 额 达 亿 元, 较 年 初 增 长 33.78%;2014 年 末 为 亿 元, 较 年 初 增 长 70.32% 9 其 他 业 务 (1) 通 过 汇 添 富 基 金 开 展 的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持 有 汇 添 富 基 金 47% 的 股 份 来 参 与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汇 添 富 基 金 的 资 产 管 理 规 模 自 成 立 以 来 保 持 了 较 快 增 长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汇 添 富 基 金 公 募 基 金 资 产 规 模 为 1, 亿 元, 旗 下 基 金 共 50 只, 产 品 涵 盖 股 票 基 金 指 数 基 金 混 合 基 金 债 券 基 金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及 QDII 基 金, 不 同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的 多 层 次 产 品 线 基 本 完 善 目 前, 汇 添 富 基 金 已 形 成 公 募 专 户 国 际 养 老 金 四 大 块 业 务 领 域 以 及 股 票 固 定 收 益 被 动 投 资 海 外 投 资 另 类 投 资 五 大 块 投 资 领 域 协 同 发 展 的 格 局, 公 募 基 金 资 产 管 理 规 模 居 行 业 第
75 位 汇 添 富 基 金 在 行 业 内 首 批 获 得 了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资 格, 率 先 开 展 专 户 业 务, 组 建 了 实 力 强 大 的 专 业 团 队, 塑 造 了 添 富 牛 专 户 专 户 业 务 品 牌,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专 户 资 产 管 理 经 验, 并 拥 有 良 好 的 投 资 管 理 业 绩 报 告 期 内, 汇 添 富 基 金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128, ,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8, , , 净 资 产 ( 万 元 ) 163, , , 公 司 所 持 47% 股 份 的 投 资 收 益 ( 万 元 ) 13, , , (2) 直 接 投 资 业 务 2007 年 证 券 公 司 直 接 投 资 业 务 开 始 试 点,2011 年 7 月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证 券 公 司 直 接 投 资 业 务 监 管 指 引, 将 证 券 公 司 直 接 投 资 业 务 纳 入 常 规 监 管 公 司 直 接 投 资 业 务 子 公 司 东 证 资 本 于 2010 年 2 月 8 日 成 立 截 至 2014 年 末, 东 证 资 本 已 完 成 投 资 项 目 10 个, 投 资 额 共 计 7.45 亿 元 2014 年 东 证 资 本 出 资 57,000 万 元 设 立 东 方 睿 德 ( 上 海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以 东 方 睿 德 为 资 产 管 理 平 台, 设 立 了 多 个 项 目 子 基 金, 并 主 导 了 盛 大 游 戏 股 权 收 购 项 目 (3) 创 新 投 资 业 务 中 国 证 监 会 于 2011 年 4 月 29 日 公 布 关 于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范 围 及 有 关 事 项 的 规 定, 允 许 证 券 公 司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从 事 自 营 清 单 上 所 列 品 种 之 外 的 金 融 产 品 投 资, 为 证 券 公 司 从 事 创 新 投 资 业 务 提 供 了 发 展 空 间 2012 年 11 月 公 司 设 立 东 证 创 投 从 事 创 新 投 资 即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截 至 2014 年 末, 东 证 创 投 对 外 投 资 规 模 约 10 亿 元, 投 资 品 种 主 要 包 括 : 投 资 3.34 亿 元 购 买 银 行 债 权 包, 购 买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产 品 和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等 约 3 亿 元 2013 年 东 证 创 投 实 现 净 利 润 1, 万 元,2014 年 实 现 利 润 6, 万 元 (4) 场 外 市 场 业 务 场 外 市 场 是 指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外 进 行 证 券 买 卖 的 市 场, 场 外 市 场 扩 大 了 传 统 投 资 银 行 的 业 务 空 间 和 项 目 资 源, 包 括 新 三 板 市 场 区 域 性 产 权 交 易 市 场 及 券 商 柜 台 交 易 市 场 等, 目 前 新 三 板 市 场 构 成 场 外 市 场 最 重 要 部 分
76 新 三 板 ( 原 称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后 调 整 为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实 行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挂 牌 制 度 报 告 期 内,2011 年 末, 在 新 三 板 挂 牌 的 企 业 仅 70 余 家 2012 年 以 来, 我 国 场 外 市 场 得 到 了 很 大 发 展,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新 三 板 累 计 挂 牌 已 超 过 1000 家 公 司 于 2006 年 取 得 代 办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业 务 资 格, 即 在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部 门 内 成 立 了 专 业 团 队 负 责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第 一 个 新 三 板 项 目 同 辉 佳 视 ( 北 京 )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11 年 6 月 完 成, 并 于 2012 年 完 成 了 首 次 定 向 增 资 ;2012 年 公 司 完 成 了 北 京 速 原 中 天 科 技 股 份 公 司 北 京 中 科 可 来 博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5 家 公 司 的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业 务 ;2013 年 公 司 完 成 了 武 汉 银 都 文 化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随 视 传 媒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6 家 公 司 的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业 务 以 及 北 京 速 原 中 天 科 技 股 份 公 司 等 2 家 公 司 的 定 向 增 资 2014 年 公 司 完 成 上 海 屹 通 信 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华 之 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企 业 的 新 三 板 推 荐 挂 牌, 并 完 成 了 同 辉 佳 视 ( 北 京 )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武 汉 银 都 文 化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定 向 增 资 2012 年 2013 年 公 司 新 三 板 推 荐 挂 牌 企 业 家 数 在 券 商 中 均 排 名 第 七 位 2014 年 6 月 20 日, 公 司 首 批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备 案, 成 为 具 有 做 市 商 业 务 资 质 的 证 券 公 司, 并 在 首 批 43 家 做 市 公 司 中 参 与 了 7 家 公 司 的 做 市 业 务, 做 市 企 业 数 量 并 列 排 名 第 二,12 月 底 增 至 9 家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截 至 2014 年 10 月 末 的 统 计, 公 司 做 市 成 交 数 量 做 市 成 交 金 额 盈 利 规 模 在 所 有 做 市 商 中 均 排 名 第 一, 公 司 的 做 市 成 交 金 额 约 占 整 个 市 场 做 市 成 交 金 额 的 30% (5) 柜 台 市 场 业 务 证 券 公 司 柜 台 市 场 是 指 证 券 公 司 为 与 特 定 交 易 对 手 方 在 集 中 交 易 场 所 之 外 进 行 交 易 或 为 投 资 者 在 集 中 交 易 场 所 之 外 进 行 交 易 提 供 服 务 的 场 所 或 平 台 2014 年 8 月,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公 司 柜 台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予 以 规 范, 并 委 托 中 证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监 测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建 立 机 构 间 私 募 产 品 报 价 与 服 务 系 统, 为 柜 台 市 场 提 供 互 联 互 通 服 务 2014 年 10 月, 公 司 获 准 开 展 柜 台 市 场 试 点 目 前 公 司 通 过 OTC 平 台 已 成 功 发 行 产 品 29 只, 实 现 资 管 计 划 收 益 凭 证 和 私 募 基 金 三 大 种 类 的 覆 盖, 其 中 收 益 凭 证 18 只, 主 要 分 为 三 个 系 列, 分 别 是 金
77 鲲 系 列 ( 固 定 收 益 类 ) 金 鳍 系 列 ( 固 定 + 浮 动 收 益 类 ) 金 鹏 系 列 ( 机 构 定 制 类 ) (6) 国 际 业 务 目 前 公 司 的 国 际 化 发 展 尚 处 于 初 步 发 展 阶 段, 地 域 主 要 集 中 在 香 港 东 方 金 融 ( 香 港 ) 于 2010 年 9 月 22 日 成 立, 业 务 经 营 地 位 于 香 港 东 方 金 融 ( 香 港 ) 通 过 设 立 东 方 证 券 ( 香 港 ) 东 方 期 货 ( 香 港 ) 东 方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东 方 融 资 ( 香 港 ) 东 方 信 贷 财 务 ( 香 港 ) 等 全 资 子 公 司 持 有 证 券 咨 询 期 货 资 产 管 理 提 供 财 务 融 资 投 资 银 行 等 业 务 牌 照, 开 展 的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证 券 交 易 融 资 业 务 证 券 承 销 资 产 管 理 等 目 前 东 方 金 融 ( 香 港 ) 共 有 员 工 约 60 人, 东 方 金 融 ( 香 港 ) 为 管 理 机 构, 业 务 由 各 子 公 司 负 责 开 展, 主 要 业 务 收 入 来 源 于 代 理 证 券 业 务 收 入 和 融 资 业 务 的 利 息 收 入 等 ( 五 )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经 营 资 质 情 况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公 司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 证 券 经 纪 ; 融 资 融 券 ;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 与 证 券 交 易 证 券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财 务 顾 问 ; 证 券 自 营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代 销 ; 为 期 货 公 司 提 供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 证 券 承 销 ( 限 国 债 政 策 性 银 行 金 融 债 短 期 融 资 券 及 中 期 票 据 ); 股 票 期 权 做 市 业 务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东 证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商 品 期 货 经 纪 业 务 金 融 期 货 经 纪 业 务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东 方 金 融 控 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是 公 司 在 香 港 设 立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通 过 其 全 资 持 有 的 四 家 子 公 司 拥 有 香 港 证 券 经 纪 咨 询 期 货 经 纪 及 资 产 管 理 等 业 务 牌 照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东 证 资 本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或 设 立 直 投 基 金, 对 企 业 进 行 股 权 投 资 或 与 股 权 相 关 的 债 券 投 资, 或 投 资 于 与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投 资 基 金 ; 为 客 户 提 供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投 资 顾 问 投 资 管 理 财 务 顾 问 服 务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开 展 的 其 它 业 务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创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 金 融 产 品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和 投 资 咨 询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证 券 承 销 与 保 荐
78 公 司 作 为 第 一 大 股 东 持 有 汇 添 富 基 金 47% 的 股 权, 汇 添 富 基 金 主 要 从 事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发 起 设 立 基 金 以 及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许 可 的 其 他 业 务 公 司 的 其 他 主 要 业 务 资 质 有 : 年 10 月 9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货 币 政 策 司 出 具 关 于 批 准 长 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东 方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和 债 券 市 场 的 通 知 ( 银 货 政 [2000]108 号 ), 同 意 本 公 司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和 债 券 市 场, 从 事 拆 借 购 买 债 券 债 券 现 券 交 易 和 债 券 回 购 业 务 年 2 月 20 日, 上 海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出 具 关 于 同 意 东 方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从 事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的 批 复 ( 沪 通 信 管 (2001) 市 字 304 号 ), 同 意 本 公 司 前 身 东 方 有 限 从 事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年 8 月 21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关 于 长 城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等 十 二 家 证 券 公 司 网 上 证 券 委 托 业 务 资 格 的 批 复 ( 证 监 信 息 字 [2001]8 号 ), 核 准 本 公 司 前 身 东 方 有 限 开 展 网 上 证 券 委 托 业 务 资 格 年 4 月 1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关 于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批 复 ( 证 监 基 金 字 [2004]50 号 ), 核 准 本 公 司 开 办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年 8 月 30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部 以 关 于 同 意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展 上 证 基 金 通 业 务 的 函, 同 意 本 公 司 代 理 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签 订 开 放 式 基 金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等 相 关 业 务 服 务 协 议 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办 理 上 证 基 金 通 业 务 年 10 月 8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以 关 于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次 级 债 券 承 销 业 务 的 通 知 ( 银 发 号 ), 同 意 本 公 司 从 事 次 级 债 券 承 销 业 务 年 5 月 29 日,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以 关 于 授 予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主 办 证 券 业 务 资 格 的 函 ( 中 证 协 函 [2006]158 号 ), 授 予 本 公 司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主 办 券 商 业 务 资 格 年 6 月 12 日,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以 关 于 授 予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 价 转 让 业 务 资 格 的 函 ( 中 证 协 函 [2006]173 号 ), 授 予 本 公 司 报 价 转 让 业 务 资 格
79 年 8 月 10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以 关 于 确 认 我 所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综 合 电 子 平 台 交 易 商 资 格 的 函 ( 上 证 会 字 [2007]45 号 ), 同 意 本 公 司 为 电 子 平 台 交 易 商 年 1 月 3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合 格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从 事 境 外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08]25 号 ), 核 准 作 为 合 格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从 事 境 外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年 2 月 1 日,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 关 于 同 意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为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甲 类 结 算 参 与 人 的 批 复 ( 中 国 结 算 函 字 号 ), 同 意 本 公 司 成 为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甲 类 结 算 参 与 人 年 2 月 22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以 关 于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同 业 拆 借 限 额 相 关 事 宜 的 批 复 ( 银 总 部 复 [2008]15 号 ), 核 定 本 公 司 同 业 拆 借 的 限 额 和 期 限 等 相 关 指 标 年 9 月 1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设 立 东 方 金 融 控 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09]883 号 ), 核 准 本 公 司 在 香 港 设 立 东 方 金 融 ( 控 股 ) 有 限 公 司 年 11 月 2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关 于 对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展 直 接 投 资 业 务 试 点 的 无 异 议 函 ( 机 构 部 部 函 [2009]475 号 ), 核 准 本 公 司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本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开 展 直 接 投 资 业 务 试 点 年 3 月 19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监 管 局 以 关 于 对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展 为 期 货 公 司 提 供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的 无 异 议 函 ( 沪 证 监 机 构 字 [2010]132 号 ), 对 本 公 司 开 展 为 期 货 公 司 提 供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无 异 议 年 4 月 23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子 公 司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0]518 号 ), 核 准 本 公 司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为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年 6 月 3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资 格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0]764 号 ), 核 准 本 公 司 增 加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年 9 月 6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监 管 局 以 关 于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80 公 司 实 施 证 券 经 纪 人 制 度 的 现 场 核 查 意 见 书 ( 沪 证 监 机 构 字 [2010]514 号 ), 对 本 公 司 实 施 证 券 经 纪 人 制 度 无 异 议 年 2 月 15 日,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向 本 公 司 颁 发 证 券 业 务 外 汇 经 营 许 可 证 ( 汇 资 字 第 SC 号 ) 年 12 月 29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关 于 核 准 设 立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1]2136 号 ), 核 准 本 公 司 与 CitigroupGlobalMarketsAsiaLimited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为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年 1 月 18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关 于 对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债 券 质 押 式 报 价 回 购 业 务 试 点 方 案 的 无 异 议 函 ( 机 构 部 部 函 [2012]20 号 ), 对 本 公 司 从 事 债 券 质 押 式 报 价 回 购 业 务 无 异 议 年 2 月 28 日, 中 国 保 监 会 以 关 于 向 保 险 机 构 投 资 者 提 供 综 合 服 务 的 评 估 函 ( 资 金 部 函 [2012]4 号 ) 认 定 公 司 基 本 符 合 向 保 险 机 构 投 资 者 提 供 交 易 单 元 的 条 件 年 9 月 11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关 于 东 方 证 券 开 展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业 务 试 点 的 无 异 议 函 ( 机 构 部 部 函 [2012]481 号 ), 对 本 公 司 开 展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业 务 试 点 及 方 案 实 施 无 异 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以 出 具 的 上 证 会 字 [2012]167 号 关 于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业 务 方 案 专 业 评 价 意 见 的 函, 对 公 司 开 展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业 务 无 异 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以 出 具 的 深 证 会 [2013]15 号 关 于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权 限 开 通 的 通 知, 确 定 开 通 公 司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权 限 24 中 国 证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中 证 金 函 [2012]149 号 关 于 参 与 转 融 资 业 务 试 点 的 通 知 和 中 证 金 函 [2012]153 号 关 于 申 请 参 与 转 融 通 业 务 的 复 函, 同 意 公 司 参 与 转 融 资 业 务 年 2 月 7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监 管 局 以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资 格 的 批 复 ( 沪 证 监 机 构 字 [2013]52 号 ), 同 意 公 司 增 加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26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具 关 于 开 展 保 险 机 构 特 殊 机 构 客 户 业 务 的
81 通 知, 确 认 公 司 开 展 保 险 机 构 特 殊 机 构 业 务 的 申 请 报 告 材 料 符 合 保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年 3 月 21 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股 转 系 统 函 [2013]44 号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文 件, 同 意 公 司 作 为 主 办 券 商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从 事 经 纪 业 务 年 4 月 3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关 于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展 私 募 基 金 综 合 托 管 业 务 试 点 的 无 异 议 函 ( 机 构 部 部 函 [2013]174 号 ), 对 公 司 开 展 有 限 合 伙 型 私 募 基 金 综 合 托 管 业 务 无 异 议 年 4 月 22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关 于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展 客 户 证 券 资 金 消 费 支 付 服 务 试 点 的 无 异 议 函 ( 机 构 部 部 函 [2013]207 号 ), 对 公 司 开 展 客 户 证 券 资 金 消 费 支 付 服 务 试 点 无 异 议 年 7 月 1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出 具 上 证 会 [2013]77 号 关 于 确 认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交 易 权 限 的 通 知, 确 认 公 司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交 易 权 限 2013 年 7 月 2 日,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出 具 深 证 会 [2013]60 号 关 于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交 易 权 限 开 通 的 通 知, 同 意 公 司 开 通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交 易 权 限 年 7 月 26 日,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代 理 证 券 质 押 登 记 业 务 资 格 确 认 函, 同 意 公 司 开 展 代 理 证 券 质 押 登 记 业 务 年 9 月 10 日,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以 关 于 反 馈 东 方 证 券 权 益 类 收 益 互 换 与 场 外 期 权 业 务 方 案 专 业 评 价 结 果 的 函 ( 中 证 协 函 [2013]923 号 ), 通 过 了 公 司 权 益 类 收 益 互 换 与 场 外 期 权 业 务 的 实 施 方 案 年 9 月 16 日, 中 国 证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中 证 金 函 [2013]227 号 关 于 参 与 转 融 券 业 务 试 点 的 通 知, 确 认 公 司 参 与 转 融 券 业 务 试 点 年 9 月 18 日, 上 海 证 监 局 以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销 业 务 ( 限 国 债 政 策 性 银 行 金 融 债 短 期 融 资 券 及 中 期 票 据 ) 资 格 的 批 复 ( 沪 证 监 许 可 [2013]265 号 ), 核 准 公 司 增 加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 限 国 债 政 策 性 银 行 金 融 债 短 期 融 资 券 及 中 期 票 据 ) 年 4 月 23 日,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上 海 市 分 局 以 关 于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减 少 < 证 券 业 务 外 汇 经 营 许 可 证 > 经 营 范 围 的 批 复 ( 上 海 汇 复 [2014]
82 号 ), 同 意 公 司 减 少 外 汇 有 价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2014 年 5 月 24 日, 公 司 取 得 换 发 的 证 券 业 务 外 汇 经 营 许 可 证, 外 汇 业 务 范 围 变 更 为 : 外 币 有 价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年 6 月 20 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股 转 系 统 公 告 [2014]54 号 关 于 同 意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四 家 证 券 公 司 作 为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从 事 做 市 业 务 的 公 告, 同 意 公 司 作 为 主 办 券 商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从 事 做 市 业 务, 并 同 时 出 具 了 股 转 系 统 函 [2014]707 号 主 办 券 商 业 务 备 案 函 年 8 月 20 日, 经 中 证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监 测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确 认, 通 过 了 公 司 关 于 机 构 间 私 募 产 品 报 价 与 服 务 系 统 第 一 批 参 与 人 注 册 及 业 务 权 限 的 申 请 年 10 月 13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出 具 上 证 函 [2014]626 号 关 于 同 意 开 通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港 股 通 业 务 交 易 权 限 的 通 知, 同 意 开 通 公 司 A 股 交 易 单 元 的 港 股 通 业 务 交 易 权 限 年 10 月 14 日,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出 具 中 证 协 函 [2014]632 号 关 于 同 意 开 展 柜 台 市 场 试 点 的 函, 批 准 公 司 开 展 柜 台 市 场 试 点 年 11 月 27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关 于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展 黄 金 现 货 合 约 自 营 业 务 的 无 异 议 函 ( 基 金 机 构 监 管 部 出 具 部 函 号 ), 对 公 司 开 展 黄 金 现 货 合 约 自 营 业 务 试 点 无 异 议 年 12 月 26 日,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以 关 于 恢 复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主 承 销 业 务 资 质 的 公 告 (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公 告 [2014]16 号 ), 恢 复 公 司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主 承 销 业 务 资 质 年 1 月 16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出 具 了 上 证 函 [2015]61 号 关 于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参 与 人 的 通 知, 审 核 同 意 公 司 成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期 权 交 易 参 与 人, 并 开 通 股 票 期 权 经 纪 自 营 业 务 交 易 权 限 同 日,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出 具 中 国 结 算 函 字 [2015]11 号 关 于 期 权 结 算 业 务 资 格 有 关 事 宜 的 复 函, 核 准 了 公 司 期 权 结 算 业 务 资 格 年 1 月 29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下 发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期 权 做 市 业 务 资 格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5]163 号 ), 同 意 公 司 开 展 股 票 期 权
83 做 市 业 务 此 外, 公 司 还 拥 有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会 员 资 格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资 格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资 格 中 国 国 债 协 会 会 员 资 格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结 算 参 与 人 资 格 六 发 行 人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及 其 运 行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发 行 人 组 织 结 构 图 如 下 : ( 二 ) 发 行 人 职 能 部 门 的 运 行 情 况 1 董 事 会 公 司 董 事 会 负 责 督 促 检 查 评 价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并 对 公 司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负 最 终 责 任 董 事 会 下 设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和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等 四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2 监 事 会 公 司 监 事 会 依 照 法 律 及 章 程 的 规 定 负 责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和 合 规 管 理 ; 对 董 事 总 裁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章 程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 督 促 落 实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的 建 立 和 实 施 及 相 关 事 项 的 整 改 ; 并 就 涉 及 公 司
84 风 险 的 重 大 事 项 向 股 东 大 会 汇 报 3 经 营 管 理 层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层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董 事 会 决 议, 主 持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经 营 管 理 中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的 日 常 运 行, 负 责 董 事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重 大 经 营 项 目 和 创 新 业 务 的 风 险 评 估 和 决 策 公 司 已 制 定 总 裁 工 作 细 则, 明 确 规 定 了 公 司 总 裁 工 作 会 议 的 种 类 及 程 序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层 下 设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决 策 委 员 会 固 定 收 益 业 务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金 融 产 品 销 售 决 策 委 员 会 证 券 投 资 业 务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委 员 会 经 纪 业 务 发 展 委 员 会 创 新 发 展 委 员 会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业 务 决 策 委 员 会 IT 战 略 发 展 和 治 理 委 员 会 销 售 与 财 富 管 理 委 员 会 产 品 与 客 户 委 员 会 等 十 多 个 专 业 委 员 会, 并 分 别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议 事 规 则, 对 各 项 重 大 业 务 及 投 资 进 行 决 策 与 风 险 控 制 4 风 险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总 部 稽 核 总 部 及 监 察 室 作 为 公 司 风 险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分 别 独 立 行 使 相 应 的 风 险 管 理 职 能 和 监 督 职 能, 对 市 场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操 作 风 险 进 行 动 态 全 面 全 程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总 部 是 公 司 履 行 合 规 管 理 与 风 险 管 理 职 责 的 职 能 部 门, 是 公 司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日 常 工 作 机 构, 配 合 合 规 总 监 完 成 公 司 的 合 规 管 理 风 险 管 理 和 法 务 管 理 工 作 公 司 的 合 规 管 理 覆 盖 公 司 所 有 业 务 各 个 部 门 和 分 支 机 构 全 体 人 员, 贯 穿 决 策 执 行 监 督 反 馈 等 各 个 环 节 公 司 在 各 部 门 和 分 支 机 构 设 立 合 规 风 险 管 理 岗, 落 实 本 单 位 的 合 规 管 理 要 求, 并 协 助 合 规 管 理 部 门 开 展 工 作, 保 障 将 合 规 管 理 覆 盖 到 经 营 管 理 和 员 工 执 业 行 为 的 全 过 程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总 部 对 合 规 风 险 管 理 岗 进 行 业 务 指 导 及 监 督 稽 核 总 部 独 立 行 使 公 司 稽 核 监 督 职 能, 通 过 各 种 稽 核 方 式 对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的 合 规 性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和 财 务 信 息 的 可 靠 性 进 行 常 规 稽 核 和 专 项 稽 核, 负 责 对 公 司 相 关 管 理 人 员 分 支 机 构 负 责 人 关 键 岗 位 的 任 期 届 满 工 作 调 动 或 离 职 进 行 稽 核, 并 组 织 协 调 公 司 的 工 程 审 价 工 作 监 察 室 负 责 公 司 行 政 监 察 工 作, 对 重 大 风 险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责 任 人 进 行 专 项 调 查, 并 将 调 查 结 果 及 处 理 意 见 按 规 定 程 序 报 批 准
85 5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公 司 各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包 括 办 公 室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总 部 营 运 管 理 总 部 资 金 财 务 管 理 总 部 及 系 统 运 行 总 部, 对 公 司 相 关 的 员 工 电 脑 财 务 印 章 合 同 等 事 项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履 行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风 险 管 理 事 宜 6 业 务 单 元 公 司 各 业 务 单 元 按 照 公 司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的 要 求, 确 保 将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覆 盖 到 所 有 岗 位 人 员 和 业 务 全 过 程 各 业 务 单 元 负 责 其 内 部 各 项 具 体 的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包 括 建 立 本 业 务 单 元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落 实 各 项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处 置 风 险 事 件 等, 各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是 风 险 管 理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出 现 风 险 事 件 后, 事 件 发 生 部 门 应 提 出 初 步 处 理 意 见 或 解 决 方 案, 并 成 为 风 险 事 件 的 一 线 处 理 者 ( 三 ) 发 行 人 合 法 合 规 经 营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的 情 况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符 合 公 司 法 及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 四 ) 发 行 人 独 立 经 营 情 况 发 行 人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在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机 构 财 务 等 方 面 与 现 有 股 东 完 全 分 开,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资 产 和 业 务 体 系, 具 备 直 接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1 资 产 独 立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资 产, 与 股 东 的 资 产 完 全 分 离, 不 存 在 公 司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情 况 2 人 员 独 立 公 司 的 总 裁 副 总 裁 财 务 负 责 人 首 席 风 险 官 首 席 投 资 官 合 规 总 监 投 资 银 行 总 监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在 大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未 在 大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领 薪 ; 公 司 的 财 务 人 员 未 在 大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职 ; 公 司 在 劳 动 人 事 工 资 管 理 方 面 独 立 于 股 东
86 3 财 务 独 立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并 独 立 进 行 财 务 决 策 ; 公 司 具 有 规 范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和 对 分 支 机 构 及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公 司 依 法 独 立 设 立 账 户, 未 与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4 机 构 独 立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设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并 根 据 自 身 经 营 管 理 的 需 要 设 置 了 风 险 管 理 总 部 与 合 规 法 务 管 理 总 部 资 金 财 务 管 理 总 部 稽 核 总 部 等 职 能 部 门 公 司 独 立 行 使 经 营 管 理 职 权, 与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机 构 混 同 的 情 形 5 业 务 独 立 公 司 独 立 从 事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所 核 定 的 经 营 范 围 中 的 业 务, 未 受 到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干 涉 控 制, 也 未 因 与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之 间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而 使 公 司 经 营 自 主 权 的 完 整 性 独 立 性 受 到 不 良 影 响 七 发 行 人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 一 )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公 司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6 号 关 联 方 披 露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主 要 包 括 : 1 发 行 人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申 能 集 团 发 行 人 第 一 大 股 东 为 申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申 能 集 团 的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一 ( 三 ) 发 行 人 前 十 大 股 东 情 况 2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股 份 的 其 他 股 东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关 联 关 系 1 上 海 海 烟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持 有 公 司 5.60% 股 份 2 文 汇 新 民 联 合 报 业 集 团 目 前 前 持 有 公 司 5.03% 股 份 3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合 营 及 联 营 企 业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合 营 及 联 营 企 业 参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二 发 行 人 对 其 他 企 业 的 重 要 权 益 投 资 情 况
87 4 其 他 关 联 方 序 号 名 称 关 联 关 系 1 申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的 子 公 司 2 上 海 燃 气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的 子 公 司 3 申 能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的 子 公 司 4 上 海 久 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的 子 公 司 5 上 海 申 能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的 子 公 司 6 上 海 石 油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的 子 公 司 7 上 海 吴 淞 煤 气 制 气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的 子 公 司 8 上 海 浦 东 煤 气 制 气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的 子 公 司 9 上 海 燃 气 市 北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的 子 公 司 10 上 海 燃 气 浦 东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的 子 公 司 11 上 海 大 众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的 子 公 司 12 上 海 液 化 石 油 气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的 子 公 司 13 上 海 申 能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的 子 公 司 14 上 海 文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注 1) 持 有 5% 以 上 股 权 股 东 的 子 公 司 15 花 旗 亚 洲 控 股 子 公 司 东 方 花 旗 的 股 东 16 上 海 诚 恭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注 2) 公 司 工 会 全 资 子 公 司 17 北 京 诚 恭 兴 业 贸 易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注 2) 公 司 工 会 全 资 子 公 司 所 设 立 子 公 司 18 上 海 诚 恭 建 筑 装 饰 有 限 公 司 ( 注 2) 公 司 工 会 全 资 子 公 司 所 设 立 子 公 司 注 1:2014 年 6 月 20 日, 文 汇 新 民 联 合 报 业 集 团 将 其 持 有 的 上 海 文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于 上 海 报 业 集 团, 故 上 海 文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不 再 作 为 公 司 第 二 大 股 东 的 子 公 司 注 2: 上 海 诚 恭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诚 恭 实 业 ) 为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会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证 券 工 会 ) 全 资 子 公 司 诚 恭 实 业 还 下 设 了 上 海 诚 恭 建 筑 装 饰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诚 恭 建 筑 ) 北 京 诚 恭 兴 业 贸 易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诚 恭 兴 业 ) 等 子 公 司 东 方 证 券 工 会 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 召 开 二 届 四 十 一 次 全 委 会, 通 过 了 诚 恭 实 业 歇 业 的 议 案 截 至 目 前, 诚 恭 实 业 已 完 成 工 商 注 销 5 公 司 的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6 号 关 联 方 披 露,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是 指 在 处 理 与 公 司 的 交 易 时 可 能 影 响 该 个 人 或 受 该 个 人 影 响 的 家 庭 成 员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情 况 详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四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二 ) 关 联 方 交 易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且 已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其 相 互 间 交 易 及 母 子 公 司 交 易 已 作 抵 消
88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1)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服 务 部 分 关 联 方 在 公 司 营 业 部 开 立 了 证 券 账 户,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提 供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服 务, 并 向 其 收 取 佣 金 及 手 续 费 支 付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利 息 1) 代 理 关 联 方 买 卖 证 券 款 余 额 2012 年 至 2014 年 末, 公 司 代 理 关 联 方 买 卖 证 券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名 称 申 能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申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申 能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申 能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燃 气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久 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6, 文 汇 新 民 联 合 报 业 集 团 上 海 文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申 能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浦 东 煤 气 制 气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吴 淞 煤 气 制 气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燃 气 市 北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石 油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液 化 石 油 气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大 众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燃 气 浦 东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诚 毅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诚 恭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诚 恭 兴 业 贸 易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诚 恭 建 筑 装 饰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7, , 占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0.32% 0.05% 0.14% 除 上 述 关 联 方 外, 公 司 部 分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公 司 开 设 基 金 账 户 购 买 公 司 发 行 的 集 合 理 财 产 品, 部 分 外 部 董 事 监 事 在 公 司 开 立 股 票 账 户 进 行 交 易, 账 户 内 有 少 量 资 金 余 额 2) 向 关 联 方 收 取 的 手 续 费 2012 年 至 2014 年,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收 取 的 手 续 费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89 关 联 方 名 称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申 能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申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能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燃 气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久 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文 汇 新 民 联 合 报 业 集 团 上 海 燃 气 市 北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液 化 石 油 气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燃 气 浦 东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诚 毅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诚 恭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占 同 类 交 易 比 例 0.10% 0.08% 0.07% 以 上 关 联 交 易 的 定 价 方 式 均 为 市 价 3) 支 付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利 息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名 称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申 能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申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申 能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申 能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燃 气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久 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文 汇 新 民 联 合 报 业 集 团 上 海 文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申 能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浦 东 煤 气 制 气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吴 淞 煤 气 制 气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燃 气 市 北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石 油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液 化 石 油 气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大 众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燃 气 浦 东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久 事 公 司 上 海 诚 毅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诚 恭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诚 恭 兴 业 贸 易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诚 恭 建 筑 装 饰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占 同 类 交 易 比 例 0.34% 0.66% 0.28% 除 上 述 关 联 方 外, 公 司 部 分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公 司 开 设 基 金 账 户 购 买 公 司 发 行 的 集 合 理 财 产 品, 部 分 外 部 董 事 监 事 在 公 司 开 立 股 票 账 户 进 行 交
90 易, 账 户 内 资 金 余 额 产 生 少 量 存 款 利 息 公 司 向 上 述 关 联 方 支 付 的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利 息 是 按 照 银 行 同 期 活 期 存 款 利 率 支 付 的, 价 格 公 允 (2) 向 关 联 方 收 取 的 证 券 交 易 席 位 租 用 佣 金 根 据 公 司 与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的 证 券 交 易 专 用 席 位 租 用 协 议,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租 用 公 司 交 易 所 无 形 席 位 作 为 其 管 理 的 投 资 基 金 在 交 易 所 进 行 交 易 的 专 用 席 位, 同 时 按 交 易 量 支 付 租 赁 费 用,2012 年 至 2014 年, 收 取 的 交 易 单 元 席 位 租 赁 收 入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名 称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添 富 基 金 3, , , 合 计 3, , , 占 同 类 交 易 比 例 10.78% 11.66% 6.22% 以 上 交 易 定 价 方 式 均 为 市 价 (3) 代 理 基 金 销 售 交 易 根 据 公 司 与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的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代 理 协 议, 公 司 代 理 销 售 上 述 关 联 方 发 行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本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协 议 约 定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销 售 服 务 费 按 市 场 标 准 计 算 2012 年 至 2014 年, 收 取 的 代 理 销 售 金 融 产 品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名 称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汇 添 富 基 金 合 计 占 同 类 交 易 比 例 29.36% 60.75% 39.43% 公 司 代 理 销 售 基 金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基 金 的 认 购 费 分 成 赎 回 费 分 成 以 及 基 金 转 换 费 分 成 公 司 与 汇 添 富 基 金 签 订 的 基 金 销 售 代 理 协 议 的 费 用 提 成 比 例 与 行 业 基 本 一 致, 双 方 签 订 的 基 金 代 理 销 售 费 用 价 格 公 允 (4) 申 购 关 联 方 发 行 的 基 金 产 品 2012 年 至 2014 年, 公 司 通 过 公 开 渠 道 认 购 关 联 方 汇 添 富 基 金 发 行 的 部 分 基 金,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91 1)2012 年 度 无 2)2013 年 度 关 联 方 名 称 汇 添 富 基 金 产 品 名 称 年 初 持 有 份 额 ( 份 ) 本 期 新 增 份 额 ( 份 ) 本 期 减 少 份 额 ( 份 ) 期 末 持 有 份 额 ( 份 ) 添 富 收 益 - 9,999,000 9,999,000 汇 添 富 资 本 - 东 方 证 券 1 号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40,000,000 40,000,000 汇 添 富 年 年 增 利 1 号 - 100,000, ,000,000 汇 添 富 年 年 增 利 2 号 - 20,000,000 20,000,000 3)2014 年 度 关 联 方 名 称 汇 添 富 基 金 产 品 名 称 年 初 持 有 份 额 ( 份 ) 本 期 新 增 份 额 ( 份 ) 本 期 减 少 份 额 ( 份 ) 期 末 持 有 份 额 ( 份 ) 添 富 收 益 9,999,000-9,999,000 - 汇 添 富 资 本 - 东 方 证 券 1 号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40,000,000-40,000,000 - 汇 添 富 年 年 增 利 1 号 100,000, ,000,000 - 汇 添 富 年 年 增 利 2 号 20,000,000-20,000,000 - 汇 添 富 债 添 利 11 号 ( 专 户 ) - 3,500,000-3,500,000 (5) 关 联 方 认 购 本 公 司 设 立 的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公 募 基 金 2012 年 至 2014 年, 申 能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久 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文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诚 恭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诚 恭 建 筑 装 饰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诚 恭 兴 业 贸 易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认 购 了 本 公 司 设 立 并 作 为 管 理 人 的 部 分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公 募 基 金 1)2012 年 度 关 联 方 名 称 申 能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久 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名 称 东 方 红 8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东 方 红 先 锋 6 号 二 期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东 方 红 4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期 初 持 有 份 额 ( 份 ) 本 期 新 增 份 额 ( 份 ) 本 期 减 少 份 额 ( 份 ) 期 末 持 有 份 额 ( 份 ) 15,002, ,002, ,494, ,494, ,001, ,001,
92 关 联 方 名 称 上 海 文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诚 恭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诚 恭 建 筑 装 饰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诚 恭 兴 业 贸 易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名 称 东 方 红 6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东 方 红 2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东 方 红 8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东 方 红 先 锋 1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东 方 红 先 锋 7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东 方 红 新 睿 2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东 方 红 8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东 方 红 先 锋 1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东 方 红 先 锋 3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东 方 红 6 号 2 期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期 初 持 有 份 额 ( 份 ) 本 期 新 增 份 额 ( 份 ) 本 期 减 少 份 额 ( 份 ) 期 末 持 有 份 额 ( 份 ) 4,999, ,999, ,452, ,452, ,000, ,000, ,120, ,120, ,002, ,002, , , , , ,000, ,000, ,000, ,000, , , )2013 年 度 关 联 方 名 称 申 能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名 称 东 方 红 先 锋 6 号 二 期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东 方 红 增 利 1 号 限 额 特 定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东 方 红 - 新 睿 3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东 方 红 内 需 增 长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期 初 持 有 份 额 ( 份 ) 本 期 新 增 份 额 ( 份 ) 本 期 减 少 份 额 ( 份 ) 期 末 持 有 份 额 ( 份 ) 11,494, ,494, ,242, ,242, ,103, ,103, ,970, ,970,
93 关 联 方 名 称 上 海 文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诚 恭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诚 恭 建 筑 装 饰 有 限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名 称 东 方 红 2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东 方 红 先 锋 1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东 方 红 先 锋 7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东 方 红 新 睿 2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东 方 红 8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东 方 红 先 锋 1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东 方 红 先 锋 3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期 初 持 有 份 额 ( 份 ) 本 期 新 增 份 额 ( 份 ) 本 期 减 少 份 额 ( 份 ) 期 末 持 有 份 额 ( 份 ) 1,452, ,452, ,120, ,120, ,002, ,002, , , , , ,000, ,000, ,000, ,000, )2014 年 度 关 联 方 名 称 申 能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诚 恭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公 募 基 金 名 称 东 方 红 增 利 1 号 限 额 特 定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东 方 红 - 新 睿 3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东 方 红 新 动 力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东 方 红 先 锋 7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期 初 持 有 份 额 ( 份 ) 本 期 新 增 份 额 ( 份 ) 本 期 减 少 份 额 ( 份 ) 期 末 持 有 份 额 ( 份 ) 50,242, ,242, ,103, ,103, ,000, ,000, ,002, ,002, (6) 关 联 方 委 托 发 行 人 管 理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2012 年 7 月 9 日, 诚 恭 实 业 将 部 分 闲 余 资 金 委 托 东 证 资 管 管 理, 总 额 为 300 万 元, 占 发 行 人 定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总 额 的 0.03% 双 方 签 署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协 议 对 管 理 费 及 收 益 业 绩 报 酬 计 提 方 式 进 行 约 定, 协 议 约 定 与 其 他 规 模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协 议 基 本 一 致, 因 此 双 方 的 交 易 价 格 是 公 允 的 2013 年 7 月 15 日, 上 述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已 到 期 清 算 (7) 向 关 联 方 租 赁 房 产 支 付 物 业 管 理 费
94 1) 向 关 联 方 租 赁 房 产 2011 年 2 月 23 日, 公 司 与 上 海 申 能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上 海 市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公 司 租 赁 上 海 申 能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座 落 于 卢 湾 区 复 兴 中 路 1 号 的 房 产 ( 房 产 证 号 : 沪 房 地 卢 字 (2008) 第 号 ), 租 赁 房 屋 面 积 为 平 方 米, 租 赁 价 格 为 2.90 万 元 / 月, 租 赁 期 间 为 2011 年 4 月 1 日 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2012 年 租 赁 合 同 到 期 后 续 签, 租 赁 期 间 为 2012 年 4 月 1 日 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 租 赁 面 积 及 租 赁 价 格 不 变 2013 年 2 月 21 日, 发 行 人 与 上 海 申 能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就 该 处 房 产 续 签 了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基 于 市 场 租 金 价 格 上 涨, 本 次 续 签 后 价 格 调 整 为 每 日 每 平 方 米 3.98 元, 月 租 金 增 加 为 3.04 万 元, 租 赁 期 限 为 2013 年 4 月 1 日 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2 月, 发 行 人 与 上 海 申 能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再 次 续 签 了 该 合 同, 本 次 续 签 后 价 格 调 整 为 每 日 每 平 方 米 4.12 元, 月 租 金 增 加 为 3.14 万 元, 租 赁 期 限 为 2014 年 4 月 1 日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2 年 至 2014 年, 公 司 分 别 向 上 海 申 能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房 屋 租 金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公 司 向 上 海 申 能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租 赁 房 产 的 租 赁 价 格 为 每 日 每 平 方 米 4.12 元, 与 市 场 水 平 相 符,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上 海 申 能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租 赁 房 屋 的 价 格 是 公 允 的 2) 向 关 联 方 支 付 物 业 管 理 费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及 2014 年 度, 公 司 分 别 向 上 海 申 能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物 业 管 理 费 7.20 万 元 6.92 万 元 和 6.92 万 元 (8)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1) 诚 恭 实 业 及 其 子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提 供 电 脑 打 印 机 等 设 备 的 采 购 2012 年 至 2014 年, 发 行 人 主 要 委 托 诚 恭 实 业 及 其 子 公 司 采 购 电 脑 打 印 机 等 常 用 电 子 设 备, 一 般 单 项 采 购 金 额 较 小, 发 生 频 率 高, 专 业 技 术 要 求 不 高 况 如 下 : 2012 年 至 2014 年, 诚 恭 实 业 为 发 行 人 采 购 电 脑 打 印 机 等 硬 件 机 器 设 备 情 期 间 金 额 ( 万 元 ) 定 价 策 略 2012 年 度 2, 销 售 毛 利 率 约 为 5% 2013 年 度 1, 销 售 毛 利 率 约 为 5% 鉴 于 诚 恭 实 业 需 提 供 售 前 咨 询 联 络 到 货 清 点 验 收 安 装 联 络 售 后 服 务
95 联 络 等 多 项 服 务, 故 销 售 毛 利 率 5% 具 有 合 理 性, 双 方 的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2) 诚 恭 实 业 为 发 行 人 采 购 部 分 办 公 家 具 部 分 办 公 用 品 和 低 值 易 耗 品 等, 报 告 期 内 情 况 如 下 : 期 间 金 额 ( 万 元 ) 定 价 策 略 2012 年 度 销 售 毛 利 率 约 为 5% 2013 年 度 销 售 毛 利 率 约 为 5% 鉴 于 诚 恭 实 业 需 提 供 售 前 咨 询 联 络 到 货 清 点 验 收 售 后 服 务 联 络 等 多 项 服 务, 故 销 售 毛 利 率 5% 具 有 合 理 性, 双 方 的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9) 发 行 人 与 诚 恭 实 业 的 其 他 交 易 1) 发 行 人 将 所 租 赁 办 公 用 房 转 租 给 诚 恭 实 业 2012 年 2013 年 发 行 人 将 座 落 于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268 号, 东 方 国 际 金 融 广 场 1 号 楼 25 层 部 分 (2501A,2501B,2501C) 出 租 给 诚 恭 实 业, 租 金 为 每 日 每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6 元, 每 月 管 理 费 为 每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元, 合 计 年 租 金 ( 含 物 业 费 ) 为 815, 元 发 行 人 原 向 上 海 新 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租 赁 该 房 产 的 租 赁 价 格 与 转 租 给 诚 恭 实 业 的 价 格 一 致 2012 年 至 2014 年, 双 方 租 赁 费 已 结 算 完 毕 2) 诚 恭 实 业 为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其 他 服 务 其 他 服 务 主 要 包 括 提 供 装 修 管 理 费 会 议 服 务 费 等, 一 般 据 实 结 算,2012 年 2013 年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10)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名 称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3, , , 非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1) 向 关 联 方 借 入 次 级 债 并 支 付 利 息 2013 年 6 月, 公 司 与 申 能 集 团 签 订 次 级 债 务 借 入 合 同, 约 定 公 司 向 申 能 集 团 借 入 8 亿 元 的 长 期 次 级 债 务 用 于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充 实 净 资 产, 借 入 期 限 为 3 年, 次 级 债 存 续 期 间 利 率 采 取 固 定 利 率, 利 率 水 平 为 6.3% 2013 年 7 月 2 日, 公 司 已 收 到 由 申 能 集 团 汇 入 的 次 级 债 务 8 亿 元 2012 年 至 2014 年, 本 公 司 向 申 能 集 团 支 付 的 次 级 债 利 息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96 关 联 方 名 称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申 能 集 团 5, , 合 计 5, , 占 同 类 交 易 比 重 % % 年 公 司 向 申 能 集 团 借 入 次 级 债 务 时,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 贷 款 基 准 利 率,1-3 年 为 6.15%,3-5 年 为 6.40% 2013 年 公 司 向 申 能 集 团 支 付 的 次 级 债 利 率 为 6.3%, 与 同 期 市 场 利 率 接 近, 价 格 公 允 (2) 与 关 联 方 共 同 投 资 2011 年 6 月, 公 司 子 公 司 东 证 资 本 与 申 能 集 团 及 其 他 第 三 方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了 上 海 诚 毅 新 能 源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 东 证 资 本 出 资 10,400 万 元, 占 首 期 出 资 总 额 的 26%, 申 能 集 团 出 资 19,600 万 元, 占 首 期 出 资 总 额 的 49% 2014 年 2 月, 公 司 子 公 司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本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与 申 能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他 第 三 方 公 司 共 同 对 上 海 诚 毅 新 能 源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本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10,400 万 元, 增 资 后 占 出 资 总 额 的 27.73%, 申 能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19,600 万 元, 增 资 后 占 出 资 总 额 的 52.27% (3) 与 关 联 方 花 旗 亚 洲 的 关 联 交 易 1)2012 年 3 月, 花 旗 银 行 通 过 大 宗 交 易 市 场 减 持 浦 发 银 行 ( 证 券 代 码 : ) 股 票, 公 司 为 其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花 旗 亚 洲 向 公 司 支 付 了 万 元 (20 万 美 元 ) 咨 询 费 2)2011 年 6 月 1 日, 本 公 司 与 花 旗 亚 洲 就 成 立 合 资 证 券 公 司 签 订 了 股 东 协 议 及 战 略 合 并 框 架 协 议 等 文 件, 双 方 还 就 转 让 储 备 项 目 及 业 务 资 产 雇 用 相 关 保 荐 代 表 人 等 事 项 签 订 了 业 务 转 让 协 议, 协 议 中 约 定, 在 合 资 公 司 成 立 日 之 后 20 个 完 整 营 业 日 内, 东 方 证 券 应 终 止 原 雇 用 的 相 关 保 荐 代 表 人 现 有 劳 动 合 同, 并 尽 最 大 努 力 促 使 每 一 名 相 关 保 荐 代 表 人 与 东 方 花 旗 签 订 新 的 劳 动 合 同 作 为 东 方 证 券 履 行 上 述 义 务 的 对 价, 花 旗 亚 洲 同 意 向 东 方 证 券 支 付 一 笔 等 同 于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的 款 项 2012 年 6 月 4 日, 东 方 花 旗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2012 年 6 月 27 日, 花 旗 亚 洲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了 3,000 万 元 协 议 还 约 定, 对 于 每 一 个 合 格 储 备 项 目, 花 旗 亚 洲 应 于 预 定 付 款 日 向 东 方 证 券 支 付 一 笔 项 目 储 备 付 款, 该 笔 款 项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1 3 A B(A 为 相 关 合 格 储 备 项 目 的 净 收 入,B 为 调 整 比 例 ) 2012 年 及 2013 年, 公 司 根 据 协 议 分 别 确 认 了 万 元 和 万 元 的 项 目
97 储 备 付 款 收 入 上 述 交 易 价 格 与 市 场 价 格 相 符, 价 格 公 允 ( 三 )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发 行 人 在 公 司 章 程 中,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限 决 策 程 序 定 价 机 制 作 了 具 体 规 定 和 安 排, 采 取 了 必 要 措 施 保 护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主 要 包 括 : 1 决 策 权 限 与 程 序 公 司 不 得 为 公 司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关 联 股 东 无 法 回 避 时, 公 司 在 征 得 有 权 部 门 的 同 意 后, 可 以 按 照 正 常 程 序 进 行 表 决 (1)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股 东 应 当 回 避 ; 会 议 需 要 关 联 股 东 到 会 进 行 说 明 的, 关 联 股 东 有 责 任 和 义 务 到 会 如 实 作 出 说 明 (2)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股 东 回 避 和 不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的 事 项, 由 会 议 主 持 人 在 会 议 开 始 时 宣 布 前 款 所 述 的 关 联 关 系 是 指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企 业 之 间 的 关 系, 以 及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利 益 转 移 的 其 他 关 系 但 是, 国 家 控 股 的 企 业 之 间 不 仅 因 为 同 受 国 家 控 股 而 具 有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应 在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报 告 中 对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予 以 披 露 董 事 个 人 或 者 其 所 任 职 的 其 他 企 业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与 公 司 已 有 的 或 者 计 划 中 的 合 同 交 易 安 排 有 关 联 关 系 时 ( 聘 任 合 同 除 外 ), 不 论 有 关 事 项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是 否 需 要 董 事 会 批 准 同 意, 均 应 当 尽 快 向 董 事 会 披 露 其 关 联 关 系 的 性 质 和 程 度 除 非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董 事 按 照 本 条 前 款 的 要 求 向 董 事 会 作 了 披 露, 并 且 董 事 会 在 不 将 其 计 入 法 定 人 数, 该 董 事 亦 未 参 加 表 决 的 会 议 上 批 准 了 该 事 项, 公 司 有 权 撤 销 该 合 同 交 易 或 者 安 排, 但 在 对 方 是 善 意 第 三 人 的 情 况 下 除 外 独 立 董 事 须 对 下 列 重 大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公 司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对 公 司 现 有 或 新 发 生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借 款 或 其 他 资 金 往 来, 以 及 公 司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回 收 欠 款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或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的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98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2 定 价 机 制 根 据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关 联 交 易 的 价 格 或 者 取 费 原 则 应 根 据 市 场 条 件 公 平 合 理 的 确 定,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利 用 自 己 的 优 势 或 垄 断 地 位 强 迫 对 方 接 受 不 合 理 的 条 件 关 联 交 易 的 定 价 依 据 国 家 政 策 和 市 场 行 情, 主 要 遵 循 下 述 原 则 : (1) 有 国 家 定 价 ( 指 政 府 物 价 部 门 定 价 或 应 执 行 国 家 规 定 的 计 价 方 式 ) 的, 依 国 家 定 价 ; (2) 若 没 有 国 家 定 价, 则 参 照 市 场 价 格 定 价 ; (3) 若 没 有 市 场 价 格, 则 适 用 成 本 加 成 法 ( 指 在 交 易 的 商 品 或 劳 务 的 成 本 基 础 上 加 合 理 利 润 ) 定 价 ; (4) 若 没 有 国 家 定 价 市 场 价 格, 也 不 适 合 以 成 本 加 成 法 定 价 的, 采 用 协 议 定 价 方 式 关 联 交 易 双 方 根 据 交 易 事 项 的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定 价 方 法, 并 在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中 予 以 明 确 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及 担 保 情 况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内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违 规 占 用, 或 者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形 九 发 行 人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及 运 行 情 况 ( 一 )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发 行 人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股 东 行 使 职 责 的 方 式, 以 及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和 程 序, 确 保 发 行 人 重 大 决 策 等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真 实 有 效 为 了 加 强 内 部 管 理, 发 行 人 还 进 行 了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配 套 的 制 度 规 划 和 设 计, 建 立 健 全 了 一 系 列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发 行 人 制 订 的
99 内 部 管 理 与 控 制 制 度 以 公 司 的 基 本 控 制 制 度 为 基 础, 涵 盖 了 会 计 核 算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印 章 管 理 和 使 用 等 整 个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过 程, 确 保 各 项 工 作 都 有 章 可 循 形 成 了 规 范 的 管 理 体 系 ( 二 )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以 内 部 控 制 要 素 的 完 善 和 建 设 为 核 心, 以 内 部 控 制 的 目 标 和 原 则 为 导 向, 以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和 合 规 管 理 为 手 段, 不 断 健 全 和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形 成 了 涵 盖 各 业 务 条 线 各 管 理 机 构 的 内 控 制 度 控 制 机 制 监 督 评 估 体 系 公 司 主 要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为 : 1 实 现 公 司 的 经 营 战 略 ; 2 提 高 公 司 经 营 的 效 率 和 效 果 ; 3 保 证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及 管 理 信 息 的 真 实 可 靠 和 完 整 ; 4 保 证 公 司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5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守 法 经 营 和 符 合 有 关 监 管 要 求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以 及 财 政 部 证 监 会 审 计 署 银 监 会 保 监 会 等 五 部 委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证 券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结 合 自 身 具 体 情 况, 公 司 已 建 立 起 一 套 较 为 完 善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主 要 涵 盖 公 司 治 理 业 务 管 理 合 规 和 风 险 管 理 综 合 管 理 等 四 类 基 本 制 度 公 司 各 类 制 度 能 够 保 证 内 部 控 制 活 动 基 本 涵 盖 公 司 所 有 营 运 环 节,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内 部 经 营 管 理 投 资 决 策 关 联 交 易 资 金 管 理 合 规 管 理 等 方 面, 具 有 较 强 的 可 操 作 性, 确 保 有 关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能 有 效 执 行 十 发 行 人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及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为 确 保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及 时 准 确 充 分 完 整,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加 强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促 进 公 司 依 法 规 范 运 作, 维 护 本 期 债 券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发 行 人 制 定 了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由 董 事 会 统 一 领 导 和 管 理, 董 事 长 是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为 负 责 协 调 和 组 织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100 日 常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处 理 投 资 者 关 系 准 备 证 监 会 及 交 易 所 要 求 的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并 通 过 证 监 会 及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网 站 或 其 他 指 定 渠 道 公 布 相 关 信 息
101 第 六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本 公 司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3 月 财 务 报 告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其 中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及 附 注 已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信 会 师 报 字 (2015) 第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2015 年 度 1-3 月 财 务 报 表 未 经 审 计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财 务 会 计 数 据 摘 自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其 中 关 于 本 公 司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以 及 2014 年 度 财 务 数 据 均 摘 自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投 资 者 如 需 了 解 本 公 司 的 详 细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请 参 阅 本 公 司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及 2015 年 1-3 月 未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以 上 报 告 已 刊 登 于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为 完 整 反 映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财 务 实 力, 在 本 节 中, 本 公 司 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数 据 为 主, 并 结 合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来 进 行 财 务 分 析 以 作 出 简 明 结 论 性 意 见 一 最 近 三 年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 一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公 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以 及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3 月 的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如 下 :
102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单 位 : 元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30,285,454, ,803,148, ,986,047, ,868,042, 其 中 : 客 户 存 款 25,074,707, ,662,305, ,404,957, ,173,841, 结 算 备 付 金 5,860,864, ,648,616, ,147,075, ,160,157, 其 中 : 客 户 备 付 金 4,465,459, ,899,199, ,600,384, ,646,785, 拆 出 资 金 融 出 资 金 16,587,816, ,946,057, ,806,953, ,414,194,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3,632,992, ,273,646, ,116,045, ,160,870,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64,030, ,766, ,617, ,406,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17,752,828, ,519,250, ,794,873, ,301, 应 收 款 项 141,689, ,229, ,281, ,527, 应 收 利 息 1,065,425, ,240,006, ,085, ,521, 存 出 保 证 金 956,018, ,609, ,239, ,167,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43,304,409, ,432,417, ,633,859, ,347,44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1,244,265, ,247,202, ,259,207, ,258,85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023,824, ,003,792, ,011, ,706,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446,753, ,178, ,739, ,107, 在 建 工 程 1,038,156, ,004,120, ,372, ,868, 无 形 资 产 83,621, ,188, ,178, ,422, 商 誉 32,135, ,135, ,135, ,13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59,836, ,054, ,647, ,960, 其 他 资 产 1,306,742, ,701, ,093, ,768, 资 产 总 计 134,886,866, ,530,123, ,852,464, ,732,456,
103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2,340, ,340,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3,353,006, ,000,000, ,500,000, 拆 入 资 金 7,083,000, ,983,000, ,815,000, ,150,00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负 债 1,044,495, ,235, ,533,053,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334, ,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42,727,662, ,106,174, ,214,322, ,370,375,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28,874,676, ,783,072, ,893,672, ,926,153,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965,936, ,572, ,798, ,738, 应 交 税 费 372,825, ,968, ,255, ,732, 应 付 款 项 71,328, ,170, ,530, ,567, 应 付 利 息 706,560, ,525, ,507, , 预 计 负 债 长 期 借 款 368,000, ,894, 应 付 债 券 16,545,358, ,679,833, ,399,719,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037,744, ,362, ,333, ,817, 其 他 负 债 686,102, ,479,043, ,151, ,430, 股 东 权 益 : 负 债 合 计 103,839,372, ,904,624, ,074,343, ,734,259, 股 本 5,281,742, ,281,742, ,281,742, ,281,742, 资 本 公 积 12,583,581, ,796,107, ,796,107, ,796,107,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919,193, ,235,040, ,703, ,834, 盈 余 公 积 1,435,323, ,435,323, ,123,301, ,019,468,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224,226, ,222,164, ,669,565, ,401,454, 未 分 配 利 润 6,307,152, ,382,754, ,333,878, ,126,57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30,751,219, ,353,133, ,550,299, ,750,182,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296,274, ,365, ,821, ,014,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1,047,494, ,625,498, ,778,120, ,998,196,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34,886,866, ,530,123, ,852,464, ,732,456,
104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4,120,946, ,499,603, ,243,936, ,381,290,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1,133,221, ,199,598, ,620,174, ,199,692, 其 中 : 经 纪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604,455, ,422,774, ,148,996, ,799,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275,429, ,634, ,147, ,680,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223,764, ,706, ,398, ,407, 利 息 净 收 入 -148,349, ,651, ,494, ,057, 投 资 收 益 1,980,530, ,798,092, ,415,233, ,254,359,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19,865, ,126, ,675, ,043,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净 收 益 1,157,192, ,304, ,224, ,712, 汇 兑 收 益 -4,137, ,098, ,444, ,160,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2,489, ,160, ,690, ,743, 二 营 业 支 出 1,600,580, ,609,681, ,148,350, ,818,720,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64,875, ,542, ,287, ,079,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1,436,590, ,342,185, ,932,234, ,735,255,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885, ,953, ,828, ,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三 营 业 利 润 2,520,365, ,889,921, ,095,586, ,570,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53, ,488, ,348, ,053,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5,000, ,722, ,697, ,302, 四 利 润 总 额 2,515,719, ,933,688, ,134,237, ,321,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555,928, ,986, ,907, ,493, 五 净 利 润 1,959,791, ,358,701, ,329, ,82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939,946, ,341,671, ,007,421, ,480,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19,844, ,030, ,092, ,652, 六 每 股 收 益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684,147, ,337, ,868, ,696,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643,938, ,248,039, ,203,198, ,52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624,098, ,231,008, ,228,290, ,176,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9,839, ,030, ,092, ,652,
105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4,758,444, ,740,954, ,623,436, ,140,033,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1,928,435, ,816,683, ,347,537, ,763,731,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100,000, ,168,000, ,665,000, ,000,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1,387,910, ,167,474, ,254,624, ,824,338, 融 出 资 金 净 减 少 额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7,158,918, ,888,680,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29,084, ,385,045, ,445, ,228,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6,145,904, ,684,930, ,921, ,094,265, 融 出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6,641,758, ,139,854, ,393,118, ,482,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102, ,706,669,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651,169, ,698,236, ,226,279, ,914,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534,025, ,285,565, ,087,544, ,439,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419,257, ,924, ,542, ,724,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122,432, ,051,228, ,929, ,139,83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9,368,643, ,696,808, ,720,516, ,905,06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222,739, ,988,121, ,349,594, ,810,796,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6,300, ,321, ,188, ,991,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 40,072, ,918, ,977,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42,132,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6,300, ,525, ,383, ,439,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280,610, ,984, ,000, ,965,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65,308, ,855, ,535, ,365,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45,918, ,840, ,049,535, ,330,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39,618, ,314, ,152, ,891,
106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9,999,259, ,512, ,900, ,666,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209,680, ,512, ,900, ,666,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 366,706,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7,014,649, ,285,338, ,800,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7,013,908, ,679,557, ,804,900, ,666,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6,619,316, ,500,000, ,900,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51,939, ,552, ,053, ,174,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605, ,5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671,256, ,416,158, ,397,553, ,174,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342,652, ,263,398, ,407,346, ,507,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4,137, ,594, ,362, ,140,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6,776,156, ,601,799, ,175,236, ,150,335,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7,384,441, ,782,641, ,607,404, ,757,740,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4,160,597, ,384,441, ,782,641, ,607,404, ( 二 )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公 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以 及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3 月 的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和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如 下 :
107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24,566,058, ,337,300, ,804,278, ,380,669, 其 中 : 客 户 存 款 21,542,287, ,977,520, ,946,446, ,755,979, 结 算 备 付 金 3,736,663, ,466,376, ,740,223, ,728,614, 其 中 : 客 户 备 付 金 2,487,747, ,852,735, ,498, ,356,590, 拆 出 资 金 融 出 资 金 16,272,364, ,735,314, ,792,976, ,405,009,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1,304,155, ,878,869, ,323,861, ,717,914,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64,030, ,909, ,617, ,406,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17,666,750, ,870,103, ,325,892, ,301, 应 收 款 项 58,735, ,702, ,316, ,728, 应 收 利 息 1,022,779, ,183,224, ,976, ,875, 存 出 保 证 金 912,969, ,788, ,919, ,945,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41,566,485, ,089,342, ,319,008, ,526,167,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1,247,265, ,247,202, ,259,207, ,258,85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5,018,600, ,698,130, ,763,321, ,071,850,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430,861, ,438, ,218, ,242, 在 建 工 程 1,034,155, ,000,232, ,312, ,009, 无 形 资 产 77,391, ,079, ,211, ,668, 商 誉 18,947, ,947, ,947, ,947,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7,654, ,654, ,651, ,934, 其 他 资 产 143,553, ,162, ,168, ,377, 资 产 总 计 125,169,421, ,052,780, ,139,111, ,662,515,
108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3,383,006, ,000,000, ,500,000, 拆 入 资 金 7,083,000, ,983,000, ,815,000, ,150,00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250,620, ,169,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4, ,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42,469,042, ,638,776, ,627,425, ,370,375,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23,417,469, ,328,757, ,712,097, ,131,782,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791,199, ,381, ,880, ,759, 应 交 税 费 296,348, ,278, ,544, ,188, 应 付 款 项 21,839, ,161, ,334, ,299, 应 付 利 息 683,959, ,512, ,271, , 预 计 负 债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15,632,684, ,778,782, ,397,975,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915,089, ,414, ,989, ,069, 其 他 负 债 170,059, ,992,881, ,830, ,432, 所 有 者 权 益 : 负 债 合 计 95,114,325, ,025,377, ,646,518, ,963,441, 股 本 ( 实 收 资 本 ) 5,281,742, ,281,742, ,281,742, ,281,742, 资 本 公 积 12,583,581, ,796,107, ,796,107, ,796,107,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729,932, ,208,944, ,105, ,743, 盈 余 公 积 1,435,323, ,435,323, ,123,301, ,019,468,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183,287, ,183,287, ,642,449, ,382,866, 未 分 配 利 润 5,841,229, ,121,997, ,322,887, ,076,145,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0,055,096, ,027,402, ,492,593, ,699,073,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25,169,421, ,052,780, ,139,111, ,662,515,
109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3,478,887, ,270,922, ,657,477, ,982,044,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655,132, ,423,719, ,116,255, ,767, 其 中 : 经 纪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555,539, ,290,027, ,024,764, ,193,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75,505, ,587, ,063, ,768,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0.00 利 息 净 收 入 -192,542, ,885, ,992, ,377,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1,831,457, ,529,263, ,337,321, ,240,752,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20,273, ,793, ,571, ,436, 投 资 收 益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1,180,589, ,726, ,359, ,438, 号 填 列 )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240, , ,814,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4,011, ,902, ,067, ,578, 二 营 业 支 出 1,254,032, ,699,580, ,501,331, ,419,624,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38,266, ,548, ,291, ,179,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1,115,766, ,475,003, ,316,557, ,352,356,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028, ,482, ,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0.00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2,224,854, ,571,342, ,156,145, ,420,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16, ,985, ,960, ,255,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919, ,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5,000, ,636, ,548, ,613,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2,219,970, ,594,691, ,179,557, ,062,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500,739, ,547, ,225, ,060,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719,231, ,080,144, ,038,331, ,002,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520,988, ,838, ,362, ,864,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0.00
110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520,988, ,838, ,362, ,864, , ,914, ,828, ,953, ,584, ,024, ,483, ,860,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其 他 208, , , ,050,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240,220, ,962,982, ,221,694, ,866,
111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4,715,248, ,003,485, ,057,654, ,598,105,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1,412,192, ,841,717, ,673,263, ,419,128,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100,000, ,168,000, ,665,000, ,000,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1,033,620, ,467,138, ,382,539, ,834,338, 融 出 资 金 净 减 少 额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7,088,712, ,616,659,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3,183, ,996,148, ,817, ,055,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972,460, ,086,178, ,887, ,282,417, 融 出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6,537,049, ,942,338, ,387,966, ,284,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685, ,302,933,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643,963, ,687,675, ,213,412, ,482,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286,010, ,674, ,770, ,110,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64,621, ,587, ,761, ,496,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71,339, ,499, ,954, ,74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8,202,984, ,842,775, ,428,551, ,734,047,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230,523, ,243,403, ,426,663, ,451,630,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0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 68,535, ,918, ,977,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42,019,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110,555, ,194, ,448,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375,000, ,260, ,400, ,333,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62,421, ,989, ,744, ,878,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37,421, ,091,249, ,569,144, ,21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37,421, ,694, ,536,949, ,764,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112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9,789,579,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7,044,649, ,400,000, ,800,0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6,834,228, ,400,000, ,800,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6,619,316, ,500,000, ,900,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48,161, ,124, ,853, ,174,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605, ,5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667,478, ,403,729, ,399,353, ,174,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166,750, ,996,270, ,400,646, ,174,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240, , ,814,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6,499,045, ,259,174, ,218, ,739,682,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1,803,676, ,544,502, ,109,283, ,848,965,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8,302,721, ,803,676, ,544,502, ,109,283, 二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 一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本 公 司 已 执 行 财 政 部 于 2014 年 颁 布 的 下 列 新 的 及 修 订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合 营 安 排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 二 )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内 容 和 原 因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标 准 由 下 跌 超 过 50%, 且 审 批 程 序 公 司 董 事 受 影 响 的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影 响 金 额 ( 元 ) 2013 年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57,318, 年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57,318,
113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内 容 和 原 因 审 批 程 序 持 续 时 间 在 12 个 月 以 上 修 订 会 审 为 下 跌 超 过 50%, 或 公 允 价 议 通 值 低 于 成 本 的 时 间 超 过 12 个 过 月 ( 三 )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受 影 响 的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影 响 金 额 ( 元 ) 2013 年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42,989, 年 所 得 税 费 用 -14,329, 本 报 告 期 未 发 生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事 项 三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的 变 化 ( 一 ) 通 过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 二 )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 三 ) 其 他 原 因 的 合 并 范 围 变 动 1 合 并 范 围 发 生 变 更 的 说 明 (1)2014 年 度 与 上 年 相 比 本 期 新 增 合 并 子 公 司 5 家, 原 因 为 : 新 增 合 并 单 位 投 资 比 例 (%) 备 注 东 方 睿 德 ( 上 海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年 新 设 东 证 润 和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年 新 设 东 方 弘 泰 ( 北 京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年 新 设 上 海 东 翎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年 新 设 东 方 鸿 盛 有 限 公 司 年 新 设 本 年 度 合 并 范 围 除 上 述 子 公 司 外, 新 增 1 个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2)2013 年 度 与 上 年 相 比 本 期 新 增 合 并 子 公 司 4 家, 原 因 为 : 新 增 合 并 单 位 投 资 比 例 (%) 备 注 杭 州 东 方 银 帝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年 新 设 东 方 融 资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年 新 设 东 方 信 贷 财 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年 新 设
114 新 增 合 并 单 位 投 资 比 例 (%) 备 注 上 海 东 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年 新 设 本 年 度 合 并 范 围 除 上 述 子 公 司 外, 新 增 5 个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3)2012 年 度 与 上 年 相 比 本 期 新 增 合 并 子 公 司 2 家, 原 因 为 : 新 增 合 并 单 位 投 资 比 例 (%) 备 注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年 新 设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创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年 新 设 2 报 告 期 新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主 体 (1)2014 年 度 新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结 构 化 主 体 通 过 受 托 经 营 或 承 租 等 方 式 形 成 控 制 权 的 经 营 实 体 : 名 称 2014 年 末 净 资 产 ( 元 )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 元 ) 东 方 睿 德 ( 上 海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569,768, , 东 证 润 和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49,864, , 东 方 弘 泰 ( 北 京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279, , 上 海 东 翎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55,518, , 东 方 鸿 盛 有 限 公 司 HK$23, HK$23, 添 利 1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33,219, , (2)2013 年 度 新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结 构 化 主 体 通 过 受 托 经 营 或 承 租 等 方 式 形 成 控 制 权 的 经 营 实 体 : 名 称 2013 年 末 净 资 产 ( 元 ) 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 元 ) 杭 州 东 方 银 帝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9,941, , 东 方 融 资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HK$2, HK$-7, 东 方 信 贷 财 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HK$953, HK$-46, 上 海 东 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量 化 2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27,017, ,010, 量 化 3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31,338, , 新 睿 4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820,642, ,662, 增 利 1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214,955, ,711, 增 利 4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703,126, ,513, (3)2012 年 度 新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结 构 化 主 体 通 过 受 托 经 营 或 承
115 租 等 方 式 形 成 控 制 权 的 经 营 实 体 名 称 2012 年 末 净 资 产 ( 元 ) 2012 年 度 净 利 润 ( 元 )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744,036, ,963,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创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01,254, , 项 目 四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1 合 并 报 表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3 月 末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末 /2014 年 2013 年 末 /2013 年 2012 年 末 /2012 年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贷 款 偿 还 率 (%) 利 息 偿 付 率 (%) 全 部 债 务 ( 万 元 ) 7,112, ,301, ,346, ,252, 债 务 资 本 比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EBITDA 利 息 倍 数 ( 倍 ) EBITDA 全 部 债 务 比 (%) 总 资 产 报 酬 率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项 目 2 母 公 司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3 月 末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末 /2014 年 2013 年 末 /2013 年 2012 年 末 /2012 年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贷 款 偿 还 率 (%) 利 息 偿 付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116 项 目 2015 年 3 月 末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末 /2014 年 2013 年 末 /2013 年 2012 年 末 /2012 年 总 资 产 报 酬 率 (%) 上 述 财 务 指 标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1) 流 动 比 率 =( 货 币 资 金 + 结 算 备 付 金 + 拆 出 资 金 + 融 出 资 金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应 收 款 项 + 应 收 利 息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 信 用 交 易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其 他 资 产 中 的 流 动 资 产 )/( 短 期 借 款 + 拆 入 资 金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应 交 税 金 + 应 付 利 息 +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 应 付 款 项 + 其 他 负 债 中 的 流 动 负 债 ); (2) 速 动 比 率 =( 货 币 资 金 + 结 算 备 付 金 + 拆 出 资 金 + 融 出 资 金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应 收 款 项 + 应 收 利 息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 信 用 交 易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其 他 资 产 中 的 流 动 资 产 )/( 短 期 借 款 + 拆 入 资 金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应 交 税 金 + 应 付 利 息 +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 应 付 款 项 + 其 他 负 债 中 的 流 动 负 债 ); (3)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 信 用 交 易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资 产 总 额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 信 用 交 易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4) 全 部 债 务 = 期 末 短 期 借 款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期 末 拆 入 资 金 + 期 末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 期 末 长 期 借 款 + 期 末 应 付 债 券 + 期 末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券 + 长 期 应 付 款 ; (5) 债 务 资 本 比 率 = 全 部 债 务 /( 全 部 债 务 + 所 有 者 权 益 ); (6)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 客 户 资 金 利 息 支 出 )/( 利 息 支 出 - 客 户 资 金 利 息 支 出 ); 销 ; (7)EBITDA=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 客 户 资 金 利 息 支 出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 摊 (8)EBITDA 利 息 倍 数 =EBITDA/( 利 息 支 出 - 客 户 资 金 利 息 支 出 ); (9)EBITDA 全 部 债 务 比 =EBITDA/ 全 部 债 务 ; (10) 总 资 产 报 酬 率 = 净 利 润 /[( 期 初 总 资 产 + 期 末 总 资 产 )/2] 100%, 其 中 :
117 总 资 产 = 资 产 总 额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 信 用 交 易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11)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期 末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 期 末 普 通 股 股 份 总 数 ; (12)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期 末 普 通 股 股 份 总 数 ; (13)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期 末 普 通 股 股 份 总 数 ( 二 ) 每 股 收 益 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的 规 定,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上 述 财 务 指 标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1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可 参 照 如 下 公 式 计 算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P0 S; S=S0+S1+Si Mi M0 Sj Mj M0-Sk; 其 中 :P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 S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M0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增 加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 Mj 为 减 少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2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可 参 照 如 下 公 式 计 算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P1/(S0+S1+Si Mi M0 Sj Mj M0 Sk+ 认 股 权 证 股
118 份 期 权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增 加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其 中,P1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并 考 虑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对 其 影 响,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在 计 算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时, 应 考 虑 所 有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对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和 加 权 平 均 股 数 的 影 响, 按 照 其 稀 释 程 度 从 大 到 小 的 顺 序 计 入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直 至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达 到 最 小 值 Mk M0) 3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0/(E0+NP 2+Ei Mi M0 Ej Mj M0±Ek 其 中 :P0 分 别 对 应 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E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E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 E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M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 三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008) 的 规 定, 按 照 合 并 口 径 计 算,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 , , ,
119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的 影 响 数 所 得 税 的 影 响 数 , 合 计 , , , ( 四 )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 母 公 司 口 径 ) 项 目 监 管 标 准 预 警 标 准 净 资 本 ( 万 元 ) 20,000 24,000 2,211, ,173, ,118, , 净 资 产 ( 万 元 ) - - 3,005, ,802, ,549, ,469, 净 资 本 / 各 项 风 险 准 备 之 和 (%) >100% >120% 净 资 本 / 净 资 产 (%) >40% >48% 净 资 本 / 负 债 (%) >8% >9.6% 净 资 产 / 负 债 (%) >20% >24% 自 营 权 益 类 证 券 及 证 券 衍 生 品 / 净 资 本 (%) <100% <80% 自 营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 净 资 本 (%) <500% <400% 注 :1 根 据 证 券 公 司 风 控 指 标 监 管 报 表 编 报 指 引 第 6 号 及 证 券 公 司 风 控 指 标 监 管 报 表 编 报 指 引 第 7 号 调 整 2012 年 末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均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五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依 托 母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全 资 / 控 股 子 公 司 共 同 开 展, 合 并 口 径 的 财 务 数 据 相 对 母 公 司 口 径 能 够 更 加 充 分 的 反 映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偿 债 能 力 因 此, 为 完 整 反 映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财 务 实 力, 公 司 管 理 层 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数 据 对 财 务 状 况 盈 利 能 力 现 金 流 量 和 偿 债 能 力 进 行 讨 论 与 分 析 ( 一 )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1 资 产 构 成 分 析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总 资 产 分 别 为 4,873, 万 元 6,085, 万 元 10,753, 万 元 和 13,488, 万 元, 资 产 规 模 保 持 逐 年 增 长, 主 要 构 成 如 下 表 所 示 :
120 项 目 2015 年 3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货 币 资 金 3,028, ,380, ,098, , 其 中 : 客 户 存 款 2,507, ,866, , , 结 算 备 付 金 586, , , , 其 中 : 客 户 备 付 金 446, , , , 融 出 资 金 1,658, , ,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363, , , ,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6, ,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1,775, ,351, , , 应 收 款 项 14, , , , 应 收 利 息 106, , , , 存 出 保 证 金 95, ,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4,330, ,043, ,063, ,634,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124, ,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02, , , , 固 定 资 产 44, , , , 在 建 工 程 103, , , , 无 形 资 产 8, , , , 商 誉 3,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5, , , , 其 他 资 产 130, , , , 资 产 总 计 13,488, ,753, ,085, ,873, 公 司 资 产 由 自 有 资 产 和 客 户 资 产 两 部 分 组 成 客 户 资 产 包 括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客 户 备 付 金 等 自 有 资 产 主 要 以 公 司 自 有 存 款 融 出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等 为 主 扣 除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和 客 户 备 付 金 后,2012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总 资 产 分 别 为 3,791, 万 元 4,984, 万 元 8,496, 万 元 和 10,534, 万 元 公 司 大 部 分 资 产 变 现 能 力 较 强, 安 全 性 较 高 (1) 货 币 资 金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分 别 为
121 986, 万 元 1,098, 万 元 2,380, 万 元 和 3,028, 万 元, 客 户 的 资 金 存 款 是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最 主 要 来 源 2013 年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111, 万 元, 增 幅 11.33%, 主 要 原 因 系 2013 年 1 月 3 日 开 始 实 施 的 证 券 结 算 保 证 金 管 理 办 法, 存 出 保 证 金 大 幅 减 少, 增 加 了 货 币 资 金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较 上 年 末 分 别 增 加 1,281, 万 元 和 648,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2014 年 以 来 沪 深 指 数 均 大 幅 上 涨, 股 票 市 场 交 投 活 跃, 客 户 资 金 开 始 回 流 证 券 市 场, 致 同 期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较 上 年 末 增 长 925, 万 元 和 641, 万 元, 增 长 幅 度 较 大 项 目 (2) 结 算 备 付 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结 算 备 付 金 主 要 构 成 如 下 表 所 示 : 2015 年 3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客 户 备 付 金 446, , , , 公 司 备 付 金 139, , , , 占 比 (%) 合 计 586, , , ,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结 算 备 付 金 分 别 为 316, 万 元 314, 万 元 564, 万 元 和 586, 万 元 客 户 备 付 金 是 公 司 结 算 备 付 金 的 主 要 来 源 2013 年 末 公 司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金 额 较 2012 年 末 减 少 1, 万 元, 虽 然 2013 年 末 公 司 自 营 证 券 交 易 规 模 较 2012 年 末 大 幅 提 高,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结 算 备 付 金 较 2012 末 增 加 103, 万 元, 但 是 由 于 2013 年 1 月 3 日 开 始 实 施 的 证 券 结 算 保 证 金 管 理 办 法, 存 出 保 证 金 大 幅 减 少, 使 得 客 户 结 算 备 付 金 也 大 幅 降 低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结 算 备 付 金 较 上 年 末 分 别 增 加 250, 万 元 和 21,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2014 年 至 2015 年 一 季 度 沪 深 指 数 均 大 幅 上 涨, 股 票 市 场 交 易 活 跃, 客 户 资 金 开 始 回 流 证 券 市 场, 致 同 期 客 户 备 付 金 较 上 年 末 增 长 229, 万 元 和 56, 万 元, 增 长 幅 度 较 大 (3) 融 出 资 金 融 资 是 指 客 户 以 资 金 或 证 券 作 为 质 押, 向 公 司 借 入 资 金 用 于 证 券 买 卖, 并 在
122 约 定 期 限 内 偿 还 本 金 和 利 息 的 行 为, 上 述 借 出 资 金 作 为 融 出 资 金 进 行 核 算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融 出 资 金 规 模 增 长 较 快,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融 出 资 金 分 别 为 141, 万 元 280, 万 元 994, 万 元 和 1,658, 万 元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融 出 资 金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139, 万 元 713, 万 元 和 664, 万 元, 增 幅 分 别 为 98.48% % 和 66.78%,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1 公 司 降 低 了 客 户 开 展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的 准 入 条 件 和 资 金 门 槛,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开 户 人 数 继 续 大 幅 增 加 ;22014 年 至 2015 年 一 季 度 股 市 行 情 好 转, 客 户 向 公 司 融 资 参 与 股 市 交 易 的 规 模 大 幅 增 加 (4)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全 部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无 指 定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公 司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主 要 是 公 司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的 证 券, 具 体 包 括 :(1) 以 赚 取 差 价 为 目 的 从 二 级 市 场 购 入 的 股 票 基 金 债 券 等 金 融 资 产 ;(2) 通 过 一 级 市 场 网 上 申 购 投 资 的 证 券 ;(3) 通 过 一 级 市 场 网 下 非 定 向 发 行 申 购 投 资 的 证 券 公 司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主 要 由 股 票 基 金 和 债 券 构 成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分 别 为 316, 万 元 511, 万 元 727, 万 元 和 1,363, 万 元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较 上 年 末 分 别 增 加 195, 万 元 215, 万 元 和 635, 万 元, 增 幅 分 别 为 61.86% 42.17% 和 87.43% 主 要 原 因 是 :12013 年 下 半 年 至 2015 年 一 季 度 A 股 市 场 交 易 活 跃, 根 据 市 场 行 情 和 公 司 投 资 策 略, 公 司 提 高 了 权 益 类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2 公 司 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亿 元, 为 公 司 业 务 提 供 了 充 沛 的 资 金, 公 司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投 资 规 模 也 随 之 增 加 ;3 另 一 方 面, 伴 随 A 股 指 数 的 大 幅 上 扬, 权 益 类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大 幅 增 加, 导 致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金 额 均 大 幅 增 加 (5)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司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主 要 由 买 入 返 售 资 产 约 定 购 回 融 出 资 金 质 押 回 购
123 融 出 资 金 构 成, 其 中 质 押 回 购 融 出 资 金 占 比 较 大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分 别 为 69, 万 元 279, 万 元 1,351, 万 元 和 1,775, 万 元 2013 年 末, 公 司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209, 万 元, 增 幅 为 %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12013 年, 公 司 在 相 继 取 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业 务 资 格 后, 公 司 通 过 集 中 培 训 营 业 部 现 场 培 训 客 户 走 访 等 多 种 方 式 促 进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业 务 的 发 展,2013 年 末 约 定 购 回 融 出 资 金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13, 万 元 ;2 公 司 在 2013 年 7 月 取 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交 易 资 质 后, 迅 速 开 展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交 易, 截 至 2013 年 末, 公 司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融 出 资 金 余 额 为 207, 万 元 2014 年 末, 公 司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1,072, 万 元, 增 幅 为 % 主 要 系 2014 年 公 司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规 模 大 幅 增 加 所 致, 截 至 2014 年 末, 公 司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融 出 资 金 达 到 1,211, 万 元,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1,004, 万 元 2015 年 一 季 度, 公 司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较 2014 年 末 增 加 423, 万 元, 增 幅 为 31.32% 主 要 由 于 随 着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公 司 通 过 资 本 市 场 获 得 较 为 充 沛 的 资 金, 公 司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所 致 (6) 应 收 利 息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利 息 主 要 为 持 有 的 债 券 产 生 的 应 收 利 息 和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以 及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产 生 的 应 收 利 息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应 收 利 息 分 别 为 70, 万 元 87, 万 元 124, 万 元 和 106, 万 元 2012 年 至 2104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利 息 逐 年 增 加,2014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利 息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36, 万 元, 增 幅 为 41.22%, 主 要 系 公 司 自 营 债 券 类 金 融 资 产 增 加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规 模 提 高 约 定 式 购 回 及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等 新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所 致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应 收 利 息 相 较 上 年 末 减 少 17, 万 元, 主 要 系 公 司 自 营 债 券 类 金 融 资 产 到 期 减 少 所 致 (7)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24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分 别 为 2,634, 万 元 3,063, 万 元 4,043, 万 元 和 4,330, 万 元 2013 年 末,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428, 万 元, 增 幅 为 16.27%, 原 因 主 要 包 括 :1 公 司 2013 年 通 过 子 公 司 东 证 资 管 设 立 的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方 式 购 买 了 部 分 特 定 资 产 收 益 权 等 产 品 金 额 合 计 236, 万 元, 公 司 将 这 些 收 益 权 产 品 作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22013 年 下 半 年 A 股 指 数 总 体 呈 现 上 涨 态 势, 公 司 增 加 了 股 票 的 自 营 投 资 规 模,2013 年 末 可 供 出 售 股 票 投 资 成 本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95, 万 元, 同 时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股 票 的 价 值 也 逐 步 回 升,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80, 万 元 2014 年 末,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979, 万 元, 增 幅 为 31.99%, 主 要 原 因 是 2014 年 公 司 增 加 了 债 券 的 自 营 规 模, 截 至 2014 年 末, 可 供 出 售 债 券 余 额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933, 万 元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较 2014 年 末 增 加 287,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一 方 面 公 司 增 加 了 股 票 的 自 营 规 模, 另 一 方 面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中 权 益 类 产 品 公 允 价 值 增 长 幅 度 较 大 (8)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公 司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主 要 包 括 从 二 级 市 场 购 入 的 金 融 债 企 业 债 中 期 票 据 公 司 债 等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分 别 为 125, 万 元 125, 万 元 124, 万 元 和 124, 万 元 (9)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分 别 为 67, 万 元 78, 万 元 100, 万 元 和 102, 万 元, 系 公 司 向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诚 毅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诚 毅 新 能 源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和 上 海 腾 希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投 资 所 致 报 告 期,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变 动 主 要 系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利 润 所 致 合 营 企 业 联 营 企 业 的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与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10) 在 建 工 程
125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分 别 为 2, 万 元 86, 万 元 100, 万 元 和 103, 万 元 2013 年 末 在 建 工 程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83, 万 元, 增 幅 为 3,102.15% 主 要 原 因 为 :2013 年 10 月, 本 公 司 与 上 海 滨 江 祥 瑞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滨 江 祥 瑞 ) 签 订 596 南 块 项 目 转 让 框 架 协 议 本 公 司 与 滨 江 祥 瑞 约 定, 由 滨 江 祥 瑞 负 责 在 596 南 块 地 块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要 求 建 设 16,751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及 11,000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并 转 让 给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下 属 企 业 截 至 2013 年 末, 本 公 司 已 向 上 海 滨 江 祥 瑞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支 付 剩 余 土 地 出 让 金 财 务 费 用 及 前 期 25% 利 润 ( 即 项 目 管 理 费 ) 共 计 人 民 币 83, 万 元 2014 年 末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14, 万 元 3, 万 元, 主 要 是 在 建 公 司 办 公 大 楼 项 目 的 后 续 投 入 及 该 工 程 借 款 费 用 利 息 资 本 化 所 致 (11) 其 他 资 产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其 他 资 产 分 别 为 36, 万 元 47, 万 元 82, 万 元 和 130,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资 产 增 加 主 要 系 其 他 应 收 款 增 加 所 致, 主 要 系 子 公 司 东 证 创 投 通 过 购 买 银 行 债 权 的 方 式 进 行 投 资 所 致 2 负 债 构 成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业 务 创 新 导 致 证 券 公 司 资 金 需 求 旺 盛, 各 类 融 资 行 为 明 显 增 多, 导 致 证 券 公 司 总 体 负 债 增 加,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和 应 付 债 券 规 模 增 长 较 大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分 别 为 3,373, 万 元 4,507, 万 元 8,890, 万 元 和 10,383, 万 元, 构 成 如 下 表 所 示 :
126 项 目 2015 年 3 月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335, , , 拆 入 资 金 708, , ,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占 比 (%) 104, , ,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4,272, ,710, ,121, ,137,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2,887, ,178, ,089, ,092,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96, , , , 应 交 税 费 37, , , 应 付 款 项 7, , 应 付 利 息 70, , , 长 期 借 款 36, , 应 付 债 券 1,654, ,267,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03, , , , 其 他 负 债 68, , , , 负 债 合 计 10,383, ,890, ,507, ,373, 从 负 债 结 构 上 看,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和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是 公 司 主 要 负 债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占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2.39% 24.17% 24.50% 和 27.81%,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3.35% 47.07% 41.74% 和 41.15% (1)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2013 年 末 2014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250, 万 元 500, 万 元 和 335, 万 元,2012 年 末, 公 司 无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2012 年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融 资 券 重 启, 公 司 为 配 合 证 券 交 易 投 资 业 务 资 产 配 置 和 业 务 创 新,2013 年 适 时 发 行 了 短 期 融 资 券 短 期 融 资 款 一 方 面 补 充 了 流 动 资 金,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适 当 增 加 财 务 杠 杆, 提 高 了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2014 年 末, 公 司 短 期 融 资 款 余 额 比 2013 年 末 增 加 250, 万 元, 增 幅 为 100%, 主 要 系 新 发 短 期 融 资 券 所 致
127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短 期 融 资 款 余 额 比 2014 年 末 减 少 164, 万 元, 增 幅 为 %, 主 要 系 发 行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已 到 期 兑 付 所 致 (2) 拆 入 资 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为 满 足 短 期 的 资 金 需 求, 与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上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以 及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开 展 短 期 资 金 的 融 通 业 务,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的 银 行 拆 入 资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45, 万 元 270, 万 元 和 470, 万 元 2012 年 下 半 年, 公 司 获 得 第 二 批 转 融 通 试 点 券 商 资 格, 开 始 开 展 转 融 通 业 务,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向 中 国 证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融 入 资 金 的 余 额 为 70, 万 元 111, 万 元 和 228, 万 元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拆 入 资 金 较 2014 年 末 增 加 10,000 万 元, 变 动 幅 度 较 小 (3)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负 债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分 别 为 153, 万 元 87, 万 元 和 104, 万 元, 2012 年 末 公 司 无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变 动 主 要 系 公 司 对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投 资 变 动 所 致 (4)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分 别 为 2,137, 万 元 2,121, 万 元 3,710, 万 元 和 4,272, 万 元 2013 年 末, 受 债 券 市 场 行 情 变 化 信 用 债 风 险 上 升 等 因 素 影 响, 通 过 质 押 式 企 业 债 买 断 式 企 业 债 回 购 交 易 得 到 的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的 比 重 大 幅 下 降, 而 通 过 风 险 较 小 的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得 到 的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的 比 重 大 幅 上 升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1,589, 万 元 和 562, 万 元, 增 幅 分 别 为 74.91% 和 15.15%,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系 为 满 足 业 务 发 展 的 资 金 需 求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公 司 通 过 卖 出 回 购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债 权 收 益 权 的 方 式 进 行 融 资,2014 年 以 来 公 司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128 购 业 务 发 展 快 速, 通 过 上 述 方 式 融 资 的 金 额 发 生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5)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分 别 为 1,092, 万 元 1,089, 万 元 2,178, 万 元 和 2,887,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在 公 司 负 债 中 的 比 例 较 高, 该 负 债 属 于 客 户 托 管, 资 金 单 独 存 管, 本 质 上 不 对 公 司 造 成 债 务 偿 还 压 力 2013 年 末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较 2012 年 末 减 少 20,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2013 年 12 月 沪 深 指 数 大 幅 下 滑, 短 期 货 币 市 场 利 率 大 幅 上 升, 公 司 客 户 资 金 流 出 股 市 2014 年 末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977, 万 元, 增 幅 为 92.78%, 主 要 原 因 是 2014 年 沪 深 指 数 大 幅 上 涨, 市 场 交 易 活 跃, 公 司 客 户 资 金 回 流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较 2014 年 末 增 加 709, 万 元, 增 幅 为 32.56%, 主 要 原 因 是 沪 深 股 市 指 数 继 续 走 高,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余 额 增 加, 以 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规 模 迅 速 增 加, 致 公 司 信 用 交 易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连 续 大 幅 增 加 (6) 应 付 债 券 公 司 应 付 债 券 主 要 系 发 行 在 外 的 次 级 债 券 证 券 公 司 债 券 及 海 外 人 民 币 债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应 付 债 券 分 别 为 0.00 万 元 439, 万 元 1,267, 万 元 和 1,654, 万 元 2013 年, 公 司 应 付 债 券 相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439,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为 : 年 6 月, 公 司 与 申 能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次 级 债 务 借 入 合 同,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监 管 局 沪 证 监 机 构 字 [2013]161 号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借 入 次 级 债 务 的 批 复 核 准, 公 司 向 申 能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借 入 8 亿 元 的 长 期 次 级 债 务, 借 入 期 限 为 3 年 2013 年 7 月 2 日, 公 司 已 收 到 由 申 能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汇 入 的 次 级 债 务 8 亿 元, 债 务 利 率 为 6.3%;2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3]1318 号 文 核 准, 公 司 获 准 非 公 开 发 行 面 值 不 超 过 36 亿 元 的 次 级 债 券 2013 年 11 月 15 日, 公 司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发 行 13 年 东 方 次 级 债, 规 模 为 人 民 币 36 亿 元, 债 券 期 限 为 4 年 期, 债 券 发 行 利 率 为 6.7% 2014 年, 公 司 应 付 债 券 相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828, 万 元, 增 幅 为 %, 主 要 原 因 为 :1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4]816 号 文 核 准, 公 司 获 准 定 向 发 行
129 面 值 总 额 不 超 过 60 亿 元 的 公 司 债 券 2014 年 8 月 26 日, 公 司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发 行 14 东 证 债, 规 模 为 人 民 币 60 亿 元, 债 券 期 限 为 3 年 期, 债 券 发 行 利 率 为 6%;22014 年 11 月 18 日, 公 司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发 行 14 年 东 方 次 级 债, 规 模 为 人 民 币 14 亿 元, 债 券 期 限 为 4 年 期, 债 券 发 行 利 率 为 5.5% 本 次 发 行 已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证 监 局 申 请 备 案 ;32014 年 11 月 26 日, 公 司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资 者 发 行 9 亿 人 民 币 海 外 债, 规 模 为 人 民 币 9 亿 元, 债 券 期 限 为 3 年 期, 债 券 发 行 利 率 为 6.5% 海 外 人 民 币 债 以 东 方 鸿 盛 有 限 公 司 为 发 行 主 体, 东 方 金 融 控 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维 好 协 议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应 付 债 券 相 较 2014 年 末 增 加 386, 万 元, 增 幅 为 30.49%, 系 公 司 发 行 收 益 凭 证 规 模 增 加 所 致 (7)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主 要 来 源 于 交 易 性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所 产 生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分 别 为 3, 万 元 8, 万 元 50, 万 元 和 103,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变 动 主 要 是 由 公 司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造 成 的 ( 二 )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的 经 营 业 绩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412, , , , 营 业 支 出 160, , , , 营 业 利 润 252, , , , 利 润 总 额 251, , , , 净 利 润 195,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93, ,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证 券 经 纪 投 资 银 行 证 券 自 营 以 及 资 产 管 理 等 业 务, 上 述 业 务 与 证 券 市 场 关 联 度 较 高 1 营 业 收 入 分 析
130 按 照 会 计 核 算 口 径 划 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113, , , , 其 中 : 经 纪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占 比 (%) 60, , , , , , , , , , , , 利 息 净 收 入 -14, , , , 投 资 收 益 198, , ,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115, , , , 汇 兑 收 益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 合 计 412, , , , 从 公 司 的 收 入 结 构 分 析, 经 纪 业 务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在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中 占 主 要 地 位 随 着 资 本 中 介 业 务 新 型 自 营 业 务 的 发 展, 公 司 收 入 更 加 均 衡, 经 纪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占 比 逐 年 下 降 未 来 公 司 将 充 分 发 挥 已 经 形 成 的 竞 争 优 势, 把 握 金 融 创 新 业 务 的 机 会, 寻 求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逐 渐 打 破 主 要 依 赖 传 统 经 纪 业 务 的 盈 利 模 式 (1)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公 司 的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主 要 由 经 纪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构 成, 其 中 经 纪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占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高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构 成 比 例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纪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53.34% 64.68% 70.92% 72.67%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24.31% 20.35% 14.08% 17.89%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19.75% 12.81% 13.23% 8.20% 其 他 2.61% 2.16% 1.77% 1.23%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 % % %
131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分 别 增 长 27, 万 元 27, 万 元, 增 幅 分 别 为 31.80% 23.83%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主 要 系 2013 年 至 2014 年 股 票 市 场 成 交 量 大 幅 放 大 所 致 2015 年 一 季 度,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为 60, 万 元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分 别 增 长 1, 万 元 21, 万 元, 增 幅 分 别 为 6.27% 96.20% 公 司 2013 年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相 较 2012 年 增 长 幅 度 较 小, 主 要 系 权 益 类 融 资 行 业 竞 争 激 烈,IPO 业 务 审 核 放 缓 所 致, 但 公 司 新 三 板 财 务 顾 问 等 业 务 发 展 较 快,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收 入 有 所 增 加, 抵 消 了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收 入 下 降 的 影 响 2014 年,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相 较 上 期 上 涨 幅 度 较 大, 主 要 系 2014 年 IPO 重 启, 债 券 发 行 量 大 幅 增 长, 且 公 司 积 极 拓 展 创 新 业 务 所 致 2015 年 一 季 度,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为 27, 万 元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分 别 增 长 11, 万 元 6, 万 元, 增 幅 分 别 为 % 31.39% 公 司 2013 年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相 较 2012 年 增 长 幅 度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是 :12013 年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和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受 托 管 理 资 产 规 模 较 2012 年 均 大 幅 增 长, 公 司 按 照 理 财 产 品 合 同 收 取 的 管 理 费 大 幅 增 加 ;2 部 分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业 绩 较 好, 公 司 收 取 的 业 绩 报 酬 也 较 2012 年 大 幅 增 加 2014 年,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在 原 有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成 功 发 行 了 东 方 红 新 动 力 混 合 东 方 红 产 业 升 级 混 合 以 及 东 方 红 睿 丰 混 合 等 三 只 基 金 产 品, 发 行 了 五 期 东 证 资 管 阿 里 巴 巴 系 列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共 取 得 了 28, 万 元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发 行 了 东 方 红 睿 阳 混 合 东 方 红 睿 元 三 年 定 期 混 合 等 基 金 产 品, 发 行 了 东 证 资 管 汉 得 1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等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共 取 得 了 22, 万 元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2) 利 息 净 收 入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利 息 净 收 入 分 别 为 -16, 万 元 -65, 万 元 -76, 万 元 和 -14, 万 元 2013 年 度, 虽 然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使 得 公 司 利 息 收 入 有 所 增 长, 但 利 息 净 收 入 却 较 2012 年 度 大 幅 减 少 48, 万 元, 主 要 由 于 利 息 支 出 的 大 幅
132 增 加, 包 括 :12013 年 公 司 通 过 发 行 短 期 融 资 券 和 次 级 债 券 向 申 能 集 团 借 入 次 级 债 务 等 方 式 进 行 融 资, 以 充 实 营 运 资 金 补 充 净 资 本, 上 述 债 务 当 年 合 计 利 息 为 15, 万 元 ;22013 年, 受 债 券 回 购 市 场 平 均 利 率 上 升 以 及 全 年 回 购 规 模 等 因 素 影 响, 公 司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利 息 支 出 较 2012 年 增 加 35, 万 元 ; 年 公 司 拆 入 资 金 规 模 较 2012 年 大 幅 增 加, 拆 入 资 金 利 息 支 出 较 2012 年 增 加 16, 万 元 2014 年 度, 利 息 净 收 入 仍 然 为 负 利 息 收 入 方 面,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发 展 迅 速, 融 资 融 券 利 息 收 入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利 息 收 入 分 别 达 到 39, 万 元 和 56, 万 元, 较 2013 年 度 大 幅 增 长 利 息 支 出 方 面, 受 卖 出 回 购 融 资 规 模 大 幅 增 加 影 响, 公 司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利 息 支 出 较 2013 年 度 增 加 39, 万 元 ; 此 外, 公 司 2014 年 通 过 短 期 融 资 券 公 司 债 券 次 级 债 等 债 务 融 资 利 息 支 出 较 2013 年 度 大 幅 增 加, 导 致 公 司 总 利 息 支 出 较 2013 年 度 增 加 94, 万 元 2015 年 1-3 月,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等 带 来 的 利 息 收 入 有 所 增 加, 同 时 卖 出 回 购 业 务 等 带 来 的 利 息 支 出 也 有 所 增 加 (3) 投 资 收 益 公 司 投 资 收 益 来 源 于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的 金 融 工 具 所 产 生 的 收 益 和 股 权 投 资 的 收 益, 是 营 业 收 入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3 月, 投 资 收 益 分 别 为 125, 万 元 241, 万 元 379, 万 元 和 198,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2.68% 74.45% 69.06% 和 48.06% 2012 年 至 2014 年 度, 公 司 投 资 收 益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13, , , 金 融 工 具 投 资 收 益 365, , , 其 中 : 持 有 期 间 取 得 的 收 益 251, ,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55,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6,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88, , ,
133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处 置 金 融 工 具 取 得 的 收 益 114,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40,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87, ,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13, ,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的 投 资 收 益 合 计 379, , , 年 度 公 司 投 资 收 益 较 2012 年 度 增 加 116, 万 元, 增 幅 为 92.55%, 大 幅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1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较 2012 年 度 增 加 44, 万 元,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较 2012 年 增 加 44, 万 元 ;22013 年 股 票 市 场 行 情 较 2012 年 有 所 好 转, 公 司 股 票 投 资 差 价 收 益 较 2012 年 大 幅 增 加 2014 年 度 公 司 投 资 收 益 较 2013 年 增 加 138, 万 元, 增 幅 为 57.26%, 主 要 原 因 是 受 证 券 市 场 行 情 的 影 响, 公 司 金 融 工 具 投 资 收 益 增 长 幅 度 较 大 所 致, 其 中 持 有 期 间 和 处 置 金 融 工 具 取 得 的 收 益 较 2013 年 分 别 增 长 43, 万 元 和 92, 万 元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实 现 的 投 资 收 益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投 资 规 模 扩 大, 以 及 证 券 市 场 行 情 的 积 极 影 响 (4)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公 司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主 要 来 自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所 产 生 的 浮 动 盈 亏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分 别 为 8, 万 元 -14, 万 元 24, 万 元 和 115,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77% -4.38% 4.44% 和 28.08% 2012 年 12 月, 股 票 指 数 大 幅 上 涨, 年 末 公 司 持 有 的 交 易 性 股 票 和 基 金 的 公 允 价 值 大 幅 上 升, 致 2012 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为 8, 万 元 2013 年 公 司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较 2012 年 减 少 23, 万 元, 增 幅 为 %,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12013 年 12 月,A 股 指 数 大 幅 下 跌, 年 末 公 司 持 有
134 的 交 易 性 股 票 和 基 金 的 公 允 价 值 大 幅 下 降 ;22013 年 下 半 年, 债 券 价 格 不 断 下 跌, 公 司 持 有 的 交 易 性 债 券 公 允 价 值 大 幅 下 降 2014 年 及 2015 年 1-3 月, 证 券 市 场 行 情 好 转, 公 司 持 有 的 交 易 性 股 票 和 债 券 公 允 价 值 大 幅 回 升,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有 所 增 加 (5) 汇 兑 收 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汇 兑 收 益 变 动 主 要 由 人 民 币 汇 率 波 动 导 致 公 司 持 有 的 外 币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变 动 引 起 (6)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为 咨 询 服 务 收 入 租 赁 收 入 等,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万 元 1, 万 元 1,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37% 0.36% 0.31% 和 0.06%, 对 公 司 业 绩 影 响 较 小 2 营 业 支 出 分 析 公 司 营 业 支 出 包 括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其 中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占 比 较 高,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3 月,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占 营 业 支 出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5.41% 89.94% 89.75% 和 89.75%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6, , , ,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143, ,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占 比 (%) 合 计 160, , , , (1)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公 司 的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包 括 营 业 税 城 建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和 其 他 附 加 城 建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以 及 其 他 附 加 等 税 金 均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营 业 税 计 征, 而 营 业 税 主 要 取 决 于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故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的 变 动 主 要 是 由 公 司 收 入 变 动 造 成 的 (2)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是 公 司 营 业 支 出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包 括 职 工 的 薪 酬 租 赁 费
135 劳 务 费 折 旧 费 等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营 业 费 用 率 (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 营 业 收 入 ) 分 别 为 72.87% 59.56% 42.59% 和 34.86%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营 业 费 用 率 均 较 上 年 同 期 大 幅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是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中 自 营 业 务 收 益 均 较 上 年 同 期 大 幅 增 加, 该 部 分 业 务 除 根 据 公 司 薪 酬 制 度 计 提 的 绩 效 工 资 和 奖 金 外 所 对 应 的 其 他 营 业 费 用 金 额 相 对 固 定, 不 会 随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长 而 大 幅 增 长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分 别 为 173, 万 元 193, 万 元 234, 万 元 和 143,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保 持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是 近 两 年 股 票 市 场 行 情 较 好, 公 司 根 据 业 绩 计 提 的 绩 效 工 资 和 奖 金 大 幅 增 长, 导 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职 工 薪 酬 分 别 较 上 年 同 期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主 要 是 公 司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以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分 别 为 万 元 7,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2013 年,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相 较 2012 年 变 动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为 公 司 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量 化 标 准 进 行 了 修 改, 系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2013 年 末, 公 司 持 有 的 长 江 证 券 股 票 公 允 价 格 低 于 投 资 成 本 的 时 间 已 经 超 过 12 个 月, 根 据 公 司 修 改 后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的 会 计 制 度, 公 司 对 持 有 的 长 江 证 券 股 票 计 提 了 5, 万 元 减 值 准 备 2014 年 度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为 万 元, 主 要 是 根 据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以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2015 年 1-3 月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较 上 年 度 减 少 万 元, 主 要 是 因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减 少 3 营 业 外 收 入 与 支 出 (1) 营 业 外 收 入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分 别 为 15, 万 元 4, 万 元 5, 万 元 和 万 元, 主 要 为 收 到 的 政 府 补 助 及 扶 持 金
136 2012 年 至 2014 年, 公 司 收 到 的 政 府 补 助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年 度 项 目 补 助 来 源 形 式 取 得 时 间 金 额 产 业 扶 持 资 金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金 融 服 务 办 公 室 货 币 资 金 2014 年 5 月 2, 新 增 金 融 机 构 补 贴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货 币 资 金 2014 年 6 月 产 业 扶 持 资 金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金 融 服 务 办 公 室 货 币 资 金 2014 年 4 月 产 业 扶 持 资 金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金 融 服 务 办 公 室 货 币 资 金 2014 年 4 月 年 产 业 扶 持 资 金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金 融 服 务 办 公 室 货 币 资 金 2014 年 8 月 职 工 培 训 补 贴 卢 湾 区 财 政 局 货 币 资 金 2014 年 9 月 财 政 扶 持 企 业 扶 持 奖 励 上 海 陆 家 嘴 金 融 贸 易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 筹 ) 成 都 市 成 华 区 人 民 政 府 猛 追 湾 街 道 办 事 处 货 币 资 金 2014 年 12 月 货 币 资 金 2014 年 12 月 4.40 合 计 4, 产 业 扶 持 资 金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金 融 服 务 办 公 室 货 币 资 金 2013 年 5 月 2, 房 租 补 贴 沈 阳 金 融 商 贸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货 币 资 金 2013 年 2 月 年 新 增 金 融 机 构 补 贴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货 币 资 金 2013 年 4 月 企 业 扶 持 奖 励 成 都 市 成 华 区 人 民 政 府 猛 追 湾 街 道 办 事 处 货 币 资 金 2013 年 2 月 2.30 产 业 扶 持 资 金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金 融 服 务 办 公 室 货 币 资 金 2013 年 8 月 财 政 扶 持 上 海 陆 家 嘴 金 融 贸 易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 筹 ) 货 币 资 金 2013 年 9 月 产 业 扶 持 资 金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金 融 服 务 办 公 室 货 币 资 金 2013 年 9 月 产 业 扶 持 资 金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金 融 服 务 办 公 室 货 币 资 金 2013 年 9 月 合 计 4, 产 业 扶 持 资 金 黄 浦 区 现 代 服 务 业 发 展 办 公 室 货 币 资 金 2012 年 1 月 5, 产 业 扶 持 资 金 黄 浦 区 金 融 服 务 办 公 室 货 币 资 金 2012 年 5 月 5, 扶 持 资 金 黄 浦 区 财 政 局 货 币 资 金 2012 年 8 月 年 财 政 补 贴 卢 湾 区 财 政 局 货 币 资 金 2012 年 12 月 产 业 扶 持 资 金 黄 浦 区 金 融 服 务 办 公 室 货 币 资 金 2012 年 7 月 财 政 扶 持 上 海 陆 家 嘴 金 融 贸 易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 筹 ) 货 币 资 金 2012 年 9 月 新 增 金 融 机 构 补 贴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货 币 资 金 2012 年 11 月 产 业 扶 持 资 金 黄 浦 区 金 融 服 务 办 公 室 货 币 资 金 2012 年 7 月 合 计 12,
137 (2) 营 业 外 支 出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1, 万 元 和 万 元, 主 要 是 公 司 的 捐 赠 支 出 4 净 利 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59, 万 元 98, 万 元 235, 万 元 和 195, 万 元, 其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60, 万 元 100, 万 元 234, 万 元 和 193, 万 元 ( 三 )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614, ,768,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936, ,269,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22, , , ,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4, ,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3, , , ,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701, ,867, ,380,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67, ,841,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34, ,026, , ,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677, ,460, , ,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738, ,278, ,160, ,375,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416, ,738, ,278, ,16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主 要 包 括 代 理 买 卖 业 务 现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等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38 1-3 月,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181, 万 元 -434, 万 元 498, 万 元 和 -322, 万 元, 其 中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5 年 1-3 月 为 负,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1) 受 证 券 市 场 环 境 的 影 响, 公 司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有 所 下 降 2012 年 度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为 170,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12012 年 1-11 月 股 票 市 场 延 续 了 2011 年 的 态 势, 公 司 客 户 资 金 转 移 出 证 券 市 场 的 趋 势 并 未 得 到 改 变 ;22012 年 12 月,A 股 市 场 指 数 大 幅 上 涨, 公 司 客 户 交 易 整 体 呈 现 净 买 入 状 态, 使 得 公 司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有 所 减 少 2013 年 度, 虽 然 证 券 市 场 行 情 有 所 好 转, 但 年 末 A 股 指 数 大 幅 下 滑, 短 期 货 币 市 场 利 率 大 幅 上 升, 客 户 资 金 继 续 流 出 股 市, 公 司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仍 然 为 2, 万 元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属 于 客 户 资 产,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受 股 票 市 场 影 响 较 为 明 显, 且 客 户 资 金 独 立 于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的 变 动 并 不 影 响 公 司 自 身 的 现 金 支 付 能 力 扣 除 客 户 交 易 资 金 变 动 的 影 响 后,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公 司 的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10, 万 元 和 -432, 万 元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加 强 对 宏 观 经 济 和 债 券 市 场 发 展 的 研 判, 认 为 债 券 市 场 处 于 较 好 的 投 资 时 机, 加 大 了 债 券 的 投 资 规 模, 购 置 金 融 资 产 特 别 是 债 券 类 金 融 资 产 的 现 金 支 出 增 加 较 多,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余 额 不 断 增 加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三 项 金 融 资 产 的 合 计 投 资 成 本 逐 年 递 增, 导 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分 别 为 -714, 万 元 -262, 万 元 -774, 万 元 和 -475, 万 元 (3) 公 司 融 资 业 务 增 长 迅 速 加 大 了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的 持 续 流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融 资 业 务 增 长 迅 速,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公 司 融 出 资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141, 万 元 280, 万 元, 导 致 公 司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融 出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分 别 为 17, 万 元 139, 万 元 2014 年, 虽 然 公 司 金 融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融 出 资 金 余 额 均 较 2013 年 度 大 幅 增 加, 但 受 股 票 市 场 行 情 影 响, 公 司 客 户 资 金 大 幅 增 加,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改
139 变 了 持 续 为 负 的 趋 势, 达 到 498, 万 元 2015 年 1-3 月, 证 券 市 场 行 情 向 好, 公 司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达 715, 万 元, 但 由 于 自 营 业 务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融 出 资 金 余 额 相 应 增 加, 使 得 当 期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融 出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分 别 为 -475, 万 元 664, 万 元, 导 致 2015 年 一 季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主 要 为 公 司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主 要 为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17, 万 元 -86, 万 元 -65, 万 元 和 -33, 万 元 2013 年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86,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为 新 建 办 公 大 楼 支 付 了 第 一 笔 款 项 合 计 83, 万 元 2014 年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65,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子 公 司 东 方 睿 德 向 东 方 智 胜 ( 上 海 )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东 方 智 汇 ( 上 海 )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认 缴 了 49, 万 元 投 资 2015 年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33,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系 子 公 司 东 证 资 本 和 东 证 创 投 对 外 投 资 20, 万 元, 及 公 司 构 建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合 计 6,530 万 元 所 致 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主 要 包 括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以 及 子 公 司 设 立 时 收 到 少 数 股 东 出 资 款,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主 要 为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16, 万 元 640, 万 元 1,026, 万 元 和 1,034, 万 元 2012 年 度, 子 公 司 东 方 花 旗 收 到 股 东 花 旗 亚 洲 的 26, 万 元 出 资 款, 公 司 向 股 东 发 放 了 2011 年 度 的 现 金 分 红 42, 万 元,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16, 万 元
140 项 目 2013 年 度,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较 2012 年 度 增 加 656,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12013 年 公 司 先 后 发 行 了 四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发 行 金 额 合 计 940, 万 元, 其 中 前 三 期 690, 万 元 已 于 2013 年 偿 还 完 毕 ;22013 年 11 月, 公 司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发 行 13 年 东 方 次 级 债, 规 模 为 360, 万 元 ;32013 年 6 月, 公 司 向 股 东 申 能 集 团 借 入 80, 万 元 次 级 债 务 2014 年 度,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净 额 为 1,026,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12014 年 公 司 先 后 发 行 了 八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发 行 金 额 合 计 2,000, 万 元, 其 中 前 六 期 合 计 1,500, 万 元 以 及 2013 年 10 月 发 行 的 250, 万 元 已 于 2014 年 偿 还 完 毕 ;22014 年 8 月 26 日, 公 司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发 行 14 东 证 债, 规 模 为 人 民 币 600, 万 元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净 额 为 1,034,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亿 元 ( 四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2015 年 3 月 末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末 /2014 年 2013 年 末 /2013 年 2012 年 末 /2012 年 资 产 负 债 率 (%) 贷 款 偿 还 率 (%) 利 息 偿 付 率 (%) 全 部 债 务 ( 万 元 ) 7,112, ,301, ,346, ,252, 债 务 资 本 比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EBITDA 利 息 倍 数 ( 倍 ) EBITDA 全 部 债 务 比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截 至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合 并 口 径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60.33% 68.42% 78.28% 和 70.7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逐 年 增 加, 主 要 由 于 资 本 中 介 业 务 资 金 需 求 扩 大, 公 司 通 过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公 司 债 券 短 期 融 资 券 等 方 式 融 入 较 多 资 金 2013 年 末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期 初 有 所 上 升, 主 要 是 公 司 在 2013 年 期 间 发 行 了 短 期 融 资 券 和 次 级 债 券, 债 务 规 模 有 所 上 升 2014 年 末,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进
141 一 步 上 升, 主 要 原 因 系 : 一 方 面, 公 司 为 把 握 融 资 融 券 等 业 务 迅 速 发 展 以 及 各 类 金 融 创 新 促 进 政 策 的 落 实 所 带 来 的 机 遇, 增 大 了 债 务 融 资 规 模, 发 行 了 面 值 为 60 亿 元 的 公 司 债 券,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期 末 余 额 也 较 2013 年 末 大 幅 上 升, 上 述 债 务 融 资 有 力 的 支 持 了 融 资 融 券 以 及 其 它 创 新 业 务 的 开 展, 改 善 了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2014 年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发 展 较 快,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期 末 余 额 增 加 亿 元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系 公 司 整 体 上 市 增 加 权 益 性 融 资 所 致 从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流 动 比 率 来 看, 公 司 资 产 流 动 性 好, 能 够 确 保 各 类 流 动 负 债 的 正 常 支 付 公 司 资 产 以 货 币 资 金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等 流 动 性 较 强 的 资 产 为 主, 此 外 公 司 具 有 多 渠 道 的 融 资 方 式, 因 此 公 司 整 体 偿 债 能 力 较 高, 偿 债 风 险 较 低 ( 五 ) 未 来 业 务 目 标 及 盈 利 能 力 的 可 持 续 性 分 析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已 进 入 健 康 发 展 轨 道, 放 松 管 制 并 逐 步 实 现 市 场 机 制 自 主 调 节 行 业 自 律 管 理 与 行 政 监 管 有 机 结 合 的 监 管 思 路, 为 行 业 创 新 及 市 场 改 革 发 展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政 策 环 境 证 券 行 业 创 新 意 识 不 断 增 强, 各 种 创 新 产 品 陆 续 推 出, 多 功 能 多 层 次 的 资 本 市 场 逐 步 形 成 创 新 带 来 机 遇 的 同 时, 必 然 会 加 剧 证 券 公 司 间 的 竞 争, 公 司 将 面 临 日 趋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1 公 司 的 综 合 发 展 目 标 在 此 行 业 背 景 下, 结 合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及 公 司 自 身 条 件 和 要 求, 公 司 拟 定 了 业 务 发 展 的 战 略 目 标 和 战 略 方 针 公 司 将 以 创 建 具 有 国 内 一 流 核 心 竞 争 力 为 客 户 提 供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的 现 代 投 资 银 行 为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坚 持 为 客 户 提 供 一 流 金 融 服 务, 为 员 工 提 供 一 流 发 展 平 台, 为 股 东 提 供 一 流 投 资 价 值 ; 公 司 将 坚 持 稳 健 经 营 专 业 服 务 以 人 为 本 开 拓 创 新 的 经 营 理 念, 规 范 发 展, 走 出 一 条 市 场 化 的 发 展 道 路, 塑 造 东 方 证 券 品 牌 和 文 化, 使 公 司 真 正 成 为 具 有 一 流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现 代 投 资 银 行 2 具 体 发 展 目 标 近 年 来,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指 标 ( 如 净 资 本 规 模 和 盈 利 能 力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规 模 及 净 收 入 等 ) 已 经 进 入 行 业 前 十 五 名 公 司 下 一 阶 段 的 发 展, 将 在 坚 持 合 规 经 营 持 续 发 展 的 前 提 下, 加 大 发 展 资 产 管 理 资 本 中 介 等 业 务 发 展 力 度, 加 快 创 新 业 务 发 展, 力 争 使 公 司 综 合 实 力 进 入 行 业 前 十 名 具 体 来 说, 经 过 未 来 几 年 的 发 展,
142 公 司 要 达 成 的 主 要 发 展 指 标 如 下 : (1) 业 务 地 位 1) 经 纪 业 务 进 一 步 加 强 营 业 网 点 建 设, 优 化 网 点 布 局, 深 化 营 销 投 顾 一 体 化 建 设, 建 设 一 支 高 素 质 的 机 构 销 售 队 伍, 加 快 互 联 网 金 融 业 务 转 型 与 发 展 提 高 经 纪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使 经 纪 业 务 成 为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稳 定 来 源, 加 强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高 效 的 交 易 服 务 与 高 质 量 的 增 值 服 务 股 票 基 金 交 易 额 占 有 率 力 争 进 入 行 业 前 十 五 名 2) 投 行 业 务 以 投 行 合 资 为 契 机, 坚 持 国 际 化 专 业 化 和 特 色 化 的 发 展 道 路, 打 造 国 内 领 先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一 流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股 票 主 承 销 金 额 或 家 数 力 争 进 入 行 业 前 十 五 名 3)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整 合 公 司 内 外 部 资 源, 持 续 推 进 股 权 激 励 等 机 制 创 新, 开 发 适 合 市 场 需 求 的 金 融 产 品, 建 立 多 层 次 有 质 量 的 客 户 体 系, 使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成 为 公 司 盈 利 的 稳 定 和 重 要 来 源 受 托 管 理 资 本 金 总 额 及 受 托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净 收 入 力 争 进 入 行 业 前 三 名 4) 证 券 投 资 业 务 公 司 将 继 续 秉 承 深 入 研 究 精 选 品 种 稳 健 投 资 的 投 资 理 念, 在 风 险 可 测 可 控 可 承 受 的 前 提 下, 实 现 自 营 投 资 的 绝 对 收 益 5) 证 券 研 究 业 务 重 视 发 挥 研 究 的 支 持 作 用, 加 强 创 新 业 务 的 前 瞻 性 研 究, 整 合 公 司 资 源, 重 视 团 队 建 设, 成 为 最 具 影 响 力 的 本 土 研 究 机 构 之 一 研 究 综 合 实 力 力 争 进 入 行 业 前 五 名 6) 资 本 中 介 业 务 继 续 大 力 发 展 融 资 融 券 约 定 购 回 质 押 式 回 购 以 及 非 标 准 类 信 贷 业 务 等 资 本 中 介, 各 项 指 标 力 争 进 入 行 业 前 十 名 7) 创 新 业 务 抓 住 证 券 业 创 新 发 展 的 机 遇, 加 大 公 司 创 新 业 务 的 发 展 力 度, 大 力 发 展 金 融 衍 生 品 资 产 证 券 化 场 外 市 场 等 业 务, 提 高 公 司 的 创 新 收 入 占 比
143 (2)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公 司 将 不 断 完 善 资 产 负 债 配 置 管 理, 合 理 分 配 资 产 资 源, 合 法 合 规 经 营, 保 持 公 司 的 分 类 评 级 为 A 类 AA 级 水 平 3 盈 利 能 力 的 可 持 续 性 目 前 我 国 的 证 券 行 业 尚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具 有 广 阔 的 发 展 前 景 首 先, 国 内 经 济 相 对 较 快 增 长 将 为 证 券 行 业 发 展 提 供 持 续 的 发 展 动 力 我 国 经 济 增 速 尽 管 放 缓, 但 在 未 来 较 长 一 段 时 间 内,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仍 处 于 战 略 机 遇 期, 工 业 化 城 市 化 区 域 经 济 差 异 消 费 升 级 等 因 素 将 继 续 驱 动 中 国 经 济 保 持 相 对 较 快 的 增 长 速 度, 国 民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和 产 业 升 级 的 步 伐 将 不 断 加 快, 居 民 财 富 将 伴 随 经 济 增 长 而 不 断 积 累, 经 济 全 球 化 和 人 民 币 国 际 化 将 推 动 更 多 中 国 企 业 走 出 去, 这 些 因 素 将 成 为 整 个 行 业 持 续 发 展 的 强 劲 动 力 其 次, 资 本 市 场 深 化 发 展 将 为 证 券 行 业 提 供 广 阔 发 展 空 间 多 层 次 资 本 市 场 建 设 将 向 纵 深 推 进, 体 系 建 设 交 易 制 度 品 种 创 新 投 资 者 参 与 程 度 等 资 本 市 场 要 素 将 深 化 发 展, 证 券 公 司 作 为 资 本 市 场 的 参 与 者 建 设 者, 融 通 资 金 供 需 创 造 产 品 和 管 理 金 融 风 险 的 功 能 将 充 分 发 挥, 业 务 模 式 和 盈 利 模 式 将 逐 渐 完 善 和 优 化 ; 同 时, 资 本 市 场 国 际 化 程 度 不 断 提 高, 将 有 力 推 动 证 券 公 司 的 国 际 化 发 展 最 后, 监 管 放 松 和 鼓 励 创 新 为 行 业 带 来 优 化 盈 利 模 式 和 同 业 收 购 兼 并 的 机 会 证 监 会 于 2012 年 8 月 推 出 关 于 推 进 证 券 公 司 改 革 开 放 创 新 发 展 的 思 路 与 措 施, 提 出 了 推 动 证 券 公 司 创 新 发 展 的 十 一 条 措 施, 这 将 推 动 证 券 公 司 回 归 金 融 中 介 本 质, 放 大 证 券 公 司 的 业 务 空 间, 推 动 证 券 公 司 实 现 有 序 竞 争 和 差 异 化 发 展 这 些 措 施 包 括 放 开 传 统 业 务 管 制, 加 快 推 出 创 新 产 品 及 业 务 ;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放 宽 行 业 资 本 管 制, 证 券 公 司 业 务 杠 杆 和 资 本 使 用 效 率 可 望 得 到 实 质 性 提 高 ; 允 许 券 商 依 法 自 主 决 定 组 织 架 构 支 持 券 商 集 团 化 经 营 支 持 券 商 探 索 长 效 激 励 机 制 加 强 证 券 行 业 社 会 责 任 建 设 ; 鼓 励 证 券 公 司 通 过 收 购 兼 并 做 大 做 强, 支 持 证 券 公 司 走 出 去, 将 有 助 于 有 条 件 的 证 券 公 司 发 展 成 为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国 际 一 流 投 资 银 行 公 司 通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已 经 基 本 形 成 了 服 务 立 业 均 衡 发 展 创 新 驱 动 的 业 务 组 合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投 资 银 行 资 产 管 理 等 主 要 业 务 市 场 份 额 保 持 行 业 前 列, 创 新 业 务 也 得 到 了 较 快 发 展, 已 形 成 较 高 的 品 牌 认 可 度 未 来 公 司 将 在 巩 固 传 统 优 势 业 务 基 础 上, 采 取 多 种 措 施, 进 一 步 提 升 行 业 竞 争 力 及 公 司 的 盈
144 利 能 力 水 平, 包 括 以 中 介 业 务 为 主, 大 力 发 展 经 纪 业 务 投 行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等 卖 方 业 务, 稳 健 发 展 证 券 自 营 等 买 方 业 务, 高 起 点 开 展 融 资 融 券 直 接 投 资 和 股 指 期 货 等 新 业 务, 从 而 降 低 公 司 盈 利 受 市 场 波 动 性 的 影 响, 改 善 公 司 较 单 一 的 盈 利 模 式 况 如 下 : 六 有 息 负 债 分 析 ( 一 ) 有 息 债 务 总 余 额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有 息 债 务 总 余 额 1,804, 万 元, 具 体 情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末 余 额 占 比 短 期 借 款 % 短 期 融 资 券 500, % 拆 入 资 金 698, %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3,710, % 长 期 借 款 36, % 应 付 债 券 1,267, % 合 计 6,213, % 公 司 有 息 债 务 包 括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拆 入 资 金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长 期 借 款 和 应 付 债 券, 债 务 融 资 方 式 较 为 多 样, 融 资 渠 道 畅 通, 短 期 融 资 券 拆 入 资 金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和 债 券 是 公 司 有 息 负 债 的 主 要 构 成 部 分 项 目 ( 二 ) 有 息 债 务 期 限 结 构 分 析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有 息 债 务 期 限 结 构 如 下 : 合 计 占 比 (%)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拆 入 资 金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长 期 借 款 单 位 : 万 元 应 付 债 券 一 年 以 内 , ,300 3,697, 年 , , , 年 , , 年 , 年 , 年 以 上 合 计 , ,300 3,710, , ,267, 从 债 务 期 限 结 构 看,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一 年 以 内 到 期 的 有 息 债 务 为 4,896, 万 元, 占 有 息 债 务 总 余 额 的 比 例 为 78.80%, 主 要 为 卖 出 回 购 金
145 融 资 产 款 拆 入 资 金 和 发 行 短 期 融 资 券 借 款 ;1 年 以 上 到 期 的 有 息 负 债 1,317, 万 元, 占 有 息 债 务 总 金 额 的 比 例 为 21.20%, 主 要 为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公 司 债 和 次 级 债 公 司 正 从 传 统 的 通 道 业 务 向 传 统 和 创 新 业 务 并 重 过 渡, 支 付 融 资 托 管 投 资 交 易 和 资 产 管 理 等 功 能 将 不 断 开 发 和 完 善 在 这 重 要 的 业 务 转 型 时 期, 公 司 有 较 大 的 资 金 需 求 本 次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将 进 一 步 改 善 公 司 的 长 短 期 负 债 结 构,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 三 ) 有 息 债 务 信 用 融 资 与 担 保 融 资 的 结 构 分 析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有 息 债 务 信 用 融 资 与 担 保 融 资 的 构 成 如 下 :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信 用 借 款 6,125, % 保 证 借 款 88, % 合 计 6,213,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信 用 借 款 占 期 末 有 息 债 务 总 余 额 的 比 例 为 98.58%, 保 证 借 款 占 期 末 有 息 债 务 总 余 额 的 比 例 为 1.42% ( 四 )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后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的 变 化 本 次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完 成 后, 将 引 起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发 生 变 化, 假 设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在 以 下 假 设 基 础 上 产 生 变 动 : 1 相 关 财 务 数 据 模 拟 调 整 的 基 准 日 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 ; 2 假 设 本 次 债 券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20 亿 元, 即 不 考 虑 融 资 过 程 中 所 产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且 全 部 发 行 ; 状 况 ; 3 本 次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120 亿 元 全 部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改 善 公 司 资 金 4 假 设 公 司 债 券 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 完 成 发 行 ; 5 假 设 财 务 数 据 基 准 日 与 本 次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完 成 日 之 间 不 发 生 重 大 资 产 负 债 权 益 变 化 基 于 上 述 假 设,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对 发 行 人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的 影 响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 原 报 表 ) ( 模 拟 报 表 ) 模 拟 变 动 资 产 总 计 ( 万 元 ) 13,488, ,688, ,200, 负 债 总 计 ( 万 元 ) 10,383, ,583, ,200,
146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项 目 模 拟 变 动 ( 原 报 表 ) ( 模 拟 报 表 ) 资 产 负 债 率 (%) 基 于 上 述 假 设,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对 发 行 人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的 影 响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 原 报 表 ) 2015 年 3 月 31 日 ( 模 拟 报 表 ) 模 拟 变 动 资 产 总 计 ( 万 元 ) 12,516, ,716, ,200, 负 债 总 计 ( 万 元 ) 9,511, ,711, ,200, 资 产 负 债 率 (%)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是 公 司 通 过 资 本 市 场 直 接 融 资 渠 道 募 集 资 金, 是 公 司 加 强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管 理 的 重 要 举 措 之 一 本 次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将 成 为 公 司 中 长 期 资 金 的 来 源 之 一, 为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和 业 务 规 模 的 均 衡 发 展 及 利 润 增 长 打 下 良 好 的 基 础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截 至 201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出 具 日, 公 司 无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 二 ) 或 有 事 项 1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2014 年 11 月 26 日, 东 方 金 融 ( 香 港 ) 子 公 司 东 方 鸿 盛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了 人 民 币 9 亿 元 的 三 年 期 债 券, 东 方 金 融 ( 香 港 )( 作 为 担 保 人 ) 为 东 方 鸿 盛 有 限 公 司 该 次 债 券 提 供 了 担 保 2 公 司 未 决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对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声 誉 业 务 活 动 未 来 前 景 等 可 能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八 资 产 权 利 限 制 情 况 截 至 本 募 集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抵 押 质 押 及 其 他 权 利 限 制 安 排 的 情 况
147 第 七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数 额 根 据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与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发 行 人 财 务 状 况 及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经 发 行 人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并 经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发 行 人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申 请 发 行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20 亿 元 ( 含 120 亿 元 ) 的 公 司 债 券 二 本 次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计 划 本 次 债 券 的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全 部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以 扩 大 公 司 的 业 务 规 模, 提 升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三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安 排 公 司 指 定 如 下 账 户 用 于 本 次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及 兑 息 兑 付 资 金 的 归 集 和 管 理 : 收 款 人 名 称 :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收 款 人 账 号 : 开 户 行 名 称 :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行 四 本 次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 一 ) 公 司 的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需 要 合 理 增 加 营 运 资 金 随 着 公 司 加 大 力 度 转 型 发 展, 逐 步 构 建 新 的 服 务 模 式 和 多 元 的 业 务 平 台, 势 必 将 加 大 对 现 有 各 项 业 务 的 投 入, 以 实 现 公 司 收 入 的 稳 定 增 长 公 司 跨 境 业 务 及 创 新 业 务 的 投 入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培 育 将 存 在 较 大 资 金 投 资 需 求 本 次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将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以 保 证 上 述 发 展 战 略 和 经 营 目 标 的 顺 利 实 施 ( 二 ) 有 利 于 优 化 公 司 债 务 结 构, 拓 宽 公 司 融 资 渠 道 公 司 正 从 传 统 的 通 道 业 务 向 传 统 和 创 新 业 务 并 重 过 渡, 支 付 融 资 托 管 投 资 交 易 和 资 产 管 理 等 功 能 将 不 断 开 发 和 完 善 在 这 重 要 的 业 务 转 型 时 期, 公 司 有 较 大 的 资 金 需 求 因 此, 尽 快 获 得 稳 定 可 靠 较 低 成 本 与 公 司 资 金 运 用 期 限 相 匹 配 的 融 资 渠 道, 已 经 成 为 公 司 进 一 步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提 升 股 东 回 报 率 的 迫 切 要 求 本 次 公 司 债 券 的 发 行 将 改 善 公 司 的 长 短 期 负 债 结 构,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148 ( 三 ) 有 利 于 降 低 公 司 流 动 性 风 险 公 司 各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大 量 资 金, 通 过 拆 借 回 购 等 方 式 融 入 短 期 资 金 支 持 中 长 期 业 务 面 临 一 定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因 此 公 司 发 行 中 长 期 债 券, 可 以 降 低 流 动 性 风 险, 有 效 满 足 公 司 中 长 期 业 务 发 展 的 资 金 需 求 综 上 所 述, 本 次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将 全 部 用 于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可 以 优 化 债 务 期 限 结 构, 降 低 财 务 风 险, 满 足 不 断 增 长 的 营 运 资 金 需 求,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同 时, 在 保 持 合 理 资 产 负 债 率 水 平 的 情 况 下, 通 过 负 债 融 资, 将 提 高 财 务 杠 杆 比 率, 提 升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提 高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水 平 和 资 金 运 营 效 率
149 第 八 节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为 保 证 本 次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发 行 人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与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了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凡 通 过 认 购 受 让 接 受 赠 与 继 承 等 合 法 途 径 取 得 并 持 有 本 次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均 视 为 同 意 接 受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并 受 之 约 束 以 下 仅 列 示 了 本 次 债 券 之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的 主 要 内 容,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相 关 决 策 时, 请 查 阅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的 全 文 一 债 券 持 有 人 行 使 权 利 的 形 式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中 规 定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事 项, 债 券 持 有 人 应 通 过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维 护 自 身 的 利 益 ; 其 他 事 项, 债 券 持 有 人 应 依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行 使 权 利, 维 护 自 身 的 利 益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由 本 期 债 券 全 体 债 券 持 有 人 依 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组 成,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依 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规 定 的 程 序 召 集 并 召 开, 并 对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规 定 的 职 权 范 围 内 事 项 依 法 进 行 审 议 和 表 决 二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的 主 要 内 容 以 下 仅 列 示 了 本 期 债 券 之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的 主 要 内 容,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相 关 决 策 时, 请 查 阅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的 全 文 ( 一 )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职 权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权 限 范 围 如 下 : 1 就 发 行 人 变 更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约 定 做 出 决 议, 但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不 得 做 出 决 议 同 意 发 行 人 不 支 付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变 更 本 期 债 券 利 率 延 长 本 期 债 券 期 限 取 消 本 期 债 券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的 回 售 条 款 和 上 调 利 率 条 款 ; 2 在 发 行 人 不 能 或 预 计 不 能 按 期 偿 还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本 金 和 / 或 利 息 时, 决 定 是 否 同 意 发 行 人 提 出 的 相 关 解 决 方 案, 决 定 是 否 通 过 诉 讼 等 程 序 强 制 发 行 人 偿 还 债 券 本 息, 决 定 是 否 参 与 发 行 人 的 整 顿 和 解 重 组 或 者 破 产 清 算 的 法 律 程 序 ; 3 在 发 行 人 发 生 减 资 ( 因 股 权 激 励 回 购 股 份 导 致 的 减 资 除 外 ) 合 并 分 立 被 接 管 歇 业 解 散 申 请 破 产 或 其 他 涉 及 债 券 发 行 人 主 体 变 更 时, 决 定 债 券 持
150 有 人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享 有 的 权 利 的 行 使 ; 4 就 决 定 变 更 解 聘 本 期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做 出 决 议, 或 变 更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 5 应 发 行 人 提 议 或 在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的 担 保 资 产 或 保 证 人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的 情 况 下, 决 定 是 否 同 意 发 行 人 追 加 替 换 担 保 资 产 或 保 证 人 或 改 变 担 保 方 式 ( 若 有 ); 6 发 生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九 节 二 ( 二 ) 7 ( 即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7.7 条 款 ) 事 项, 对 债 券 持 有 人 权 益 产 生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时, 决 定 是 否 需 变 更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条 款 ; 7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本 期 债 券 上 市 交 易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及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规 定 的 其 他 应 当 由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审 议 并 决 定 的 事 项 ( 二 )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的 情 形 在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发 生 下 列 事 项 之 一 的, 应 当 按 照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 1 拟 变 更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重 要 约 定 ; 2 拟 修 改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 3 拟 变 更 解 聘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或 变 更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 4 发 行 人 不 能 按 期 支 付 本 次 债 券 本 金 和 / 或 利 息 ; 5 发 行 人 管 理 层 不 能 正 常 履 行 职 责, 导 致 发 行 人 债 务 清 偿 能 力 面 临 严 重 不 确 定 性, 需 要 依 法 采 取 行 动 的 ; 6 发 行 人 提 出 债 务 重 组 方 案 的 ; 7 发 行 人 发 生 减 资 合 并 分 立 被 接 管 歇 业 解 散 申 请 破 产 或 其 他 涉 及 债 券 发 行 人 主 体 变 更 的 情 况 ; 8 增 信 机 构 增 信 措 施 或 者 其 他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且 对 债 券 持 有 人 利 益 带 来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或 其 他 涉 及 债 券 发 行 入 主 体 变 更 的 情 况 ; 9 追 加 替 换 担 保 资 产 或 变 更 担 保 人 或 者 改 变 担 保 方 式 的 ( 若 有 ); 10 发 行 人 书 面 提 议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 11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书 面 提 议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 12 单 独 或 合 计 代 表 10% 以 上 未 清 偿 的 本 次 债 券 张 数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 以 下 简
151 称 单 独 或 合 计 代 表 10% 以 上 本 次 债 券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 书 面 提 议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 13 发 生 对 债 券 持 有 人 权 益 有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其 他 事 项 或 者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等 规 定 应 当 由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做 出 决 议 的 其 他 情 形 在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当 召 集 而 未 召 集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时,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未 清 偿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本 次 债 券 总 额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有 权 自 行 召 集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 三 )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召 集 与 通 知 1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召 集 (1) 对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召 集 程 序 规 定 如 下 : 1) 当 出 现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二 ( 二 ) 第 1-10 及 第 13 项 ( 即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第 十 条 第 1~10 及 第 13 项 ) 所 列 之 情 形 时, 发 行 人 应 在 知 悉 或 者 应 当 知 悉 该 等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以 书 面 通 知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并 以 公 告 方 式 通 知 债 券 持 有 人,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在 知 悉 该 等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或 收 到 发 行 人 的 书 面 通 知 之 日 ( 以 时 间 在 先 者 为 准 ) 起 十 个 交 易 日 内, 以 公 告 方 式 发 出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通 知 2) 当 出 现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二 ( 二 ) 第 11 项 ( 即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第 十 条 第 11 项 ) 所 列 之 情 形 时,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在 决 定 提 议 召 开 之 日 起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以 书 面 通 知 发 行 人, 并 在 其 后 十 个 交 易 日 内 以 公 告 方 式 发 出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通 知 3) 当 出 现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二 ( 二 ) 第 12 项 ( 即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第 十 条 第 12 项 ) 之 情 形 时, 发 行 人 应 在 代 表 10% 以 上 未 清 偿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提 出 之 日 起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以 书 面 通 知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并 以 公 告 方 式 通 知 全 体 债 券 持 有 人,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在 知 悉 该 等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或 收 到 发 行 人 的 书 面 通 知 之 日 ( 以 时 间 在 先 者 为 准 ) 起 十 个 交 易 日 内, 以 公 告 方 式 发 出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通 知 4) 发 行 人 向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书 面 提 议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之 日 起 十 个 交 易 日 内,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未 发 出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通 知 的, 发 行 人 可 在 五 个 交 易
152 日 内 以 公 告 方 式 发 出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通 知 当 出 现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二 ( 二 ) 第 1~9 项 ( 即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第 十 条 第 1~9 项 ) 所 列 之 情 形 时,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或 发 行 人 未 按 约 定 发 出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通 知 的, 单 独 或 合 计 代 表 10% 以 上 未 清 偿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可 以 公 告 方 式 发 出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通 知 在 公 告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或 取 消 该 次 会 议 前, 其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的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10%, 并 应 当 在 发 出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通 知 前 申 请 在 上 述 期 间 锁 定 其 持 有 的 本 期 债 券 5) 当 出 现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二 ( 二 ) 第 项 ( 即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第 十 条 第 项 ) 所 列 之 情 形 时,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向 提 议 人 书 面 回 复 是 否 召 集 持 有 人 会 议 同 意 召 集 会 议 的,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于 书 面 回 复 日 起 15 个 交 易 日 内 召 开 会 议 在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当 召 集 而 未 召 集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时,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未 清 偿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本 次 债 券 总 额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有 权 自 行 召 集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2) 会 议 召 集 人 应 依 法 及 时 发 出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通 知, 及 时 组 织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 1)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发 出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通 知 的,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是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集 人 ; 2) 发 行 人 按 照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二 ( 三 ) 第 1 项 ( 即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第 十 一 条 第 1 项 ) 发 出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通 知 的, 则 发 行 人 为 召 集 人 ; 3) 单 独 代 表 10% 以 上 未 清 偿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本 期 债 券 张 数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发 出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通 知 的, 该 债 券 持 有 人 为 召 集 人 合 计 代 表 10% 以 上 未 清 偿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本 期 债 券 张 数 的 多 个 债 券 持 有 人 发 出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通 知 的, 则 共 同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推 举 的 一 名 债 券 持 有 人 为 召 集 人 2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通 知 (1)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通 知 应 于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日 前 10 个 交 易 日 在 监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以 公 告 形 式 向 全 体 本 期 债 券 持 有 人 及 有 关 出 席 对 象 发 出 ; 但 经 代 表 本 期 债 券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不 含 三 分 之 二 ) 未 清 偿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和 / 或 代 理 人 同 意, 会 议 通 知 公 告 的 日 期 可 以 不 受 上 述 十 个 交 易 日 期 限 的 约 束 (2) 受 托 管 理 人 或 者 自 行 召 集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提 议 人 ( 以 下 简 称 召 集
153 人 ) 应 当 至 少 于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日 前 10 个 交 易 日 发 布 召 开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通 知,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通 知 至 少 应 载 明 以 下 内 容 : 1) 债 券 发 行 情 况 2) 召 集 人 名 称 及 会 务 常 设 联 系 人 姓 名 电 话 ; 3) 会 议 的 日 期 具 体 时 间 地 点 和 召 开 方 式 ; 持 有 人 会 议 可 以 采 用 现 场 非 现 场 或 者 两 者 结 合 的 形 式 ; 会 议 以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的,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披 露 网 络 投 票 办 法 计 票 原 则 投 票 方 式 计 票 方 式 等 信 息 ; 4) 会 议 拟 审 议 的 议 案 议 案 应 当 属 于 持 有 人 会 议 权 限 范 围 有 明 确 的 决 议 事 项, 并 且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规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 5) 会 议 议 事 程 序 包 括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召 集 方 式 表 决 方 式 表 决 时 间 和 其 他 相 关 事 宜 ; 6) 确 定 有 权 出 席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之 债 权 登 记 日 应 当 为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日 前 的 第 5 个 交 易 日 ; 7) 提 交 债 券 账 务 资 料 以 确 认 参 会 资 格 的 截 止 时 点 债 券 持 有 人 在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前 未 向 召 集 人 证 明 其 参 会 资 格 的, 不 得 参 加 持 有 人 会 议 和 享 有 表 决 权 ; 8) 委 托 事 项 代 理 债 券 持 有 人 出 席 会 议 之 代 理 人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的 内 容 要 求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代 理 人 身 份 代 理 权 限 和 代 理 有 效 期 限 等 ) 送 达 时 间 和 地 点 ; 9) 以 明 显 的 文 字 说 明 : 全 体 债 券 持 有 人 均 有 权 出 席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并 可 以 委 托 代 理 人 出 席 会 议 和 参 加 表 决, 该 代 理 人 不 必 是 债 券 持 有 人 ; 会 议 召 集 人 可 以 就 公 告 的 会 议 通 知 以 公 告 方 式 发 出 补 充 通 知, 但 补 充 通 知 最 迟 应 在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日 前 五 日 发 出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补 充 通 知 应 在 刊 登 会 议 通 知 的 同 一 指 定 报 刊 及 互 联 网 网 站 上 公 告 (3) 发 出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通 知 后, 如 果 因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事 项 消 除, 召 集 人 可 以 在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日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以 公 告 方 式 取 消 该 次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并 说 明 原 因 除 非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通 知 发 出 后, 不 得 变 更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或 取 消 ; 因 不 可 抗 力 而 变 更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或 取 消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召 集 人 应 在 原 定 召 开 日 前 至 少 5 日 公 告 并 说 明 原 因, 新 的 开 会 时 间 应 当 至 少 提 前 五 个 交 易 日 公 告 ;
154 (4) 拟 出 席 会 议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应 在 会 议 召 开 日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以 书 面 方 式 向 会 议 召 集 人 确 认 其 将 参 加 会 议 及 其 所 代 表 的 债 券 面 值 若 拟 出 席 会 议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所 代 表 的 未 清 偿 债 券 面 值 总 额 未 超 过 未 清 偿 本 期 债 券 总 额 的 二 分 之 一, 需 重 新 通 知, 另 行 拟 定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的 时 间, 但 不 得 改 变 会 议 议 案 会 议 召 集 人 将 于 会 议 延 期 召 开 日 前 五 日 根 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再 次 通 知 所 有 债 券 持 有 人, 届 时 即 使 拟 出 席 会 议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仍 然 不 足 未 清 偿 本 期 债 券 总 额 的 二 分 之 一, 会 议 仍 然 可 按 再 次 通 知 中 所 说 明 的 会 议 时 间 地 点 议 案 等 进 行 3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债 权 登 记 日 为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日 期 之 前 第 五 个 交 易 日 4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地 点 原 则 上 应 在 发 行 人 的 公 司 住 所 地 或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住 所 地, 以 现 场 会 议 形 式 召 开 会 议 的 举 办 通 知 场 所 由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集 人 负 责 ( 四 )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议 案 1 提 交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拟 审 议 的 议 案 由 召 集 人 负 责 起 草 议 案 内 容 应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的 规 定, 属 于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权 限 范 围, 并 有 明 确 的 议 题 和 具 体 决 议 事 项 2 发 行 人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单 独 或 合 计 代 表 10% 以 上 未 清 偿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本 期 债 券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有 权 向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提 出 临 时 议 案 临 时 提 案 人 应 不 迟 于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之 日 前 第 7 日, 将 内 容 完 整 的 临 时 议 案 提 交 召 集 人, 召 集 人 应 在 收 到 临 时 提 案 之 日 起 5 日 内 以 公 告 形 式 发 出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补 充 通 知, 并 公 告 临 时 提 案 内 容 单 独 或 合 计 代 表 10% 以 上 未 清 偿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本 期 债 券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提 出 会 议 议 案 或 临 时 议 案 的, 在 公 告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前, 该 等 债 券 持 有 人 所 代 表 未 偿 付 的 本 期 债 券 张 数 不 得 低 于 本 期 债 券 未 清 偿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总 张 数 的 10% 3 除 上 述 规 定 外, 召 集 人 发 出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通 知 后, 不 得 修 改 会 议 通 知 中 已 列 明 的 提 案 或 增 加 新 的 提 案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通 知 ( 包 括 增 加 临 时 提 案 的 补 充 通 知 ) 中 未 列 明 的 提 案, 或 不 符 合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要 求 的 提 案 不 得 进 行 表 决 并 作 出 决 议 ( 五 ) 委 托 及 授 权 事 项
155 1 债 券 持 有 人 ( 或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 可 以 亲 自 出 席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并 表 决, 也 可 以 委 托 代 理 人 代 为 出 席 并 表 决 债 券 持 有 人 本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和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的 证 券 账 户 卡, 债 券 持 有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资 格 的 有 效 证 明 和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的 证 券 账 户 卡 ; 委 托 代 理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代 理 人 应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被 代 理 人 ( 或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 依 法 出 具 的 投 票 代 理 委 托 书 被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被 代 理 人 持 有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的 证 券 账 户 卡 拟 出 席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 或 债 券 持 有 人 代 理 人 ), 应 在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3 个 交 易 日 之 前, 将 出 席 会 议 的 书 面 回 复 送 达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集 人 2 债 券 持 有 人 出 具 的 委 托 他 人 出 席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投 票 代 理 委 托 书 应 当 载 明 下 列 内 容 : (1) 代 理 人 的 姓 名 ; (2) 是 否 具 有 表 决 权 ; (3) 分 别 对 列 入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议 程 的 每 一 审 议 事 项 投 赞 成 反 对 或 弃 权 票 的 指 示 ; (4) 投 票 代 理 委 托 书 签 发 日 期 和 有 效 期 限 ; (5) 委 托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投 票 代 理 委 托 书 应 当 注 明 如 果 债 券 持 有 人 不 作 具 体 指 示,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代 理 人 是 否 可 以 按 自 己 的 意 思 表 决 投 票 代 理 委 托 书 应 在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3 个 交 易 日 之 前 送 达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集 人 ( 六 )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召 开 1 出 席 会 议 人 员 的 会 议 登 记 册 由 召 集 人 负 责 制 作 会 议 登 记 册 载 明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姓 名 ( 或 单 位 名 称 ) 身 份 证 号 码 通 讯 方 式 住 所 地 址 持 有 或 代 表 未 清 偿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债 券 数 额 被 代 理 人 姓 名 ( 或 单 位 名 称 ) 等 事 项 2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由 会 议 召 集 人 主 持 会 议 召 集 人 为 法 人 的, 则 由 该 法 人 委 派 出 席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之 授 权 代 表 主 持 如 果 上 述 应 担 任 会 议 主 持 人 之 人 士 未 能 主 持 会 议, 则 由 出 席 会 议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推 举 一 名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或
156 代 理 人 担 任 该 次 会 议 的 主 持 人 如 在 该 次 会 议 开 始 后 1 小 时 内 未 能 按 前 述 规 定 共 同 推 举 出 会 议 主 持 人, 则 应 当 由 出 席 该 次 会 议 的 持 有 未 清 偿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本 期 债 券 张 数 最 多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 或 其 代 理 人 ) 主 持 3 会 议 主 持 人 应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制 作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之 会 议 记 录 每 次 会 议 的 决 议 与 召 开 程 序 均 应 予 以 记 录, 会 议 记 录 应 记 载 以 下 内 容 : (1) 会 议 时 间 地 点 议 程 和 召 集 人 姓 名 或 名 称 ; (2) 会 议 主 持 人 和 监 票 人 的 姓 名 ; (3) 本 次 会 议 议 题 ; (4) 出 席 会 议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人 数 所 代 表 未 清 偿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本 期 债 券 张 数 及 占 本 期 债 券 总 张 数 的 比 例 ; (5) 对 每 一 拟 审 议 事 项 的 审 议 经 过 发 言 要 点 和 表 决 结 果 ; (6)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质 询 意 见 或 建 议 及 发 行 人 代 表 的 答 复 或 说 明 ; (7)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应 载 入 会 议 记 录 的 其 他 内 容 4 召 集 人 应 当 保 证 会 议 记 录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出 席 会 议 的 召 集 人 或 其 代 表 律 师 会 议 主 持 人 监 票 人 和 记 录 员 应 当 在 会 议 记 录 上 签 名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会 议 通 知 会 议 记 录 表 决 票 会 议 决 议 出 席 会 议 人 员 的 签 名 册 出 席 会 议 的 代 理 人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等 会 议 文 件 资 料 由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保 管, 保 管 期 限 至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截 止 之 日 起 五 年 届 满 之 日 结 束 发 行 人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债 券 持 有 人 及 其 他 相 关 主 体 可 查 阅 会 议 档 案 5 召 集 人 应 保 证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连 续 举 行, 直 至 形 成 最 终 决 议 因 不 可 抗 力 等 特 殊 原 因 导 致 会 议 中 止 或 不 能 作 出 决 议 的, 应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尽 快 恢 复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或 直 接 终 止 本 次 会 议, 并 及 时 公 告 ( 七 )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表 决 与 决 议 1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通 知 载 明 的 各 项 拟 审 议 事 项 或 同 一 拟 审 议 事 项 内 并 列 的 各 项 议 题 应 分 开 审 议 表 决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等 特 殊 原 因 导 致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中 止 或 不 能 作 出 决 议 外,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不 得 对 会 议 通 知 载 明 的 拟 审 议 事 项 进 行 搁 置 或 不 予 表 决 2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不 得 就 未 经 公 告 的 事 项 进 行 表 决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审 议 拟 审 议 事 项 时, 不 得 对 拟 审 议 事 项 进 行 变 更 任 何 对 拟 审 议 事 项 的 变 更 应 被 视 为
157 一 个 新 的 拟 审 议 事 项, 不 得 在 本 次 会 议 上 进 行 表 决 3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采 取 记 名 方 式 进 行 现 场 投 票 表 决, 债 券 持 有 人 ( 包 括 代 理 人 ) 以 其 所 代 表 的 未 清 偿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本 期 债 券 数 额 行 使 表 决 权 根 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张 数 均 不 计 入 出 席 本 期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未 清 偿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债 券 总 张 数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可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表 决 方 式 决 定 以 后 召 开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投 票 表 决 方 式 采 用 现 场 投 票 和 网 络 投 票 相 结 合 方 式 4 债 券 持 有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对 拟 审 议 事 项 表 决 时, 只 能 投 票 表 示 : 同 意 或 反 对 或 弃 权, 其 他 均 视 为 投 票 人 放 弃 表 决 权 利 未 填 错 填 字 迹 无 法 辨 认 的 表 决 票 或 未 投 的 表 决 票 均 视 为 投 票 人 放 弃 表 决 权 利, 其 所 持 未 清 偿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债 券 张 数 对 应 的 表 决 结 果 应 计 为 弃 权 下 述 债 券 持 有 人 没 有 表 决 权, 并 且 其 代 表 的 公 司 债 券 张 数 不 计 入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债 券 张 数 总 数 : (1)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人 ; (2)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且 持 有 发 行 人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 (3) 本 次 债 券 保 证 人 ; (4) 发 行 人 上 述 发 行 人 股 东 保 证 人 的 关 联 企 业 ; 确 定 上 述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股 权 登 记 日 为 债 权 登 记 日 当 日 5 每 次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之 计 票 人 一 人 监 票 人 一 人, 负 责 该 次 会 议 之 计 票 监 票 会 议 主 持 人 应 主 持 推 举 该 次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之 计 票 和 监 票 人, 计 票 和 监 票 人 均 由 出 席 会 议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或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代 理 人 担 任 与 拟 审 议 事 项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与 发 行 人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及 其 代 理 人 不 得 参 与 计 票 和 监 票 ;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对 拟 审 议 事 项 进 行 表 决 时, 应 当 由 计 票 监 票 人 负 责 监 票, 并 当 场 公 布 表 决 结 果, 决 议 的 表 决 结 果 载 入 会 议 记 录 6 会 议 主 持 人 如 果 对 提 交 表 决 的 决 议 结 果 有 任 何 怀 疑, 可 以 对 所 投 票 数 进 行 点 算 ; 如 果 会 议 主 持 人 未 提 议 重 新 点 票, 出 席 会 议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 或 债 券 持 有 人 代 理 人 ) 对 会 议 主 持 人 宣 布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有 权 在 宣 布 表 决 结 果 后 立 即 要 求 重 新 点 票, 会 议 主 持 人 应 当 即 时 点 票 7 除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或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另 有 规 定 外, 债 券
158 持 有 人 会 议 须 经 出 席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未 清 偿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和 / 或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 不 含 二 分 之 一 ) 通 过 方 能 形 成 有 效 决 议 变 更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条 款 决 议 需 经 出 席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未 清 偿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和 / 或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不 含 三 分 之 二 ) 通 过 ( 八 )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的 生 效 条 件 及 效 力 1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经 表 决 通 过 之 日 起 生 效, 并 对 全 体 债 券 持 有 人 具 有 约 束 力, 但 其 中 涉 及 须 经 有 权 机 构 批 准 的 事 项, 经 有 权 机 构 批 准 后 方 能 生 效 生 效 日 期 另 有 明 确 规 定 的 决 议 除 外 债 券 持 有 人 单 独 行 使 债 权 及 担 保 权 利, 不 得 与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通 过 的 有 效 决 议 相 抵 触 2 关 于 本 期 债 券 加 速 清 偿 的 约 定, 依 照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3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做 出 决 议 后,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应 及 时 公 告, 公 告 中 应 列 明 出 席 会 议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人 数 出 席 会 议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所 代 表 表 决 权 的 本 期 债 券 张 数 及 占 本 期 债 券 总 张 数 的 比 例 表 决 方 式 会 议 的 有 效 性 每 项 拟 审 议 事 项 的 表 决 结 果 和 通 过 的 各 项 决 议 的 详 细 内 容 该 次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召 集 人 负 责 上 述 公 告 事 宜
159 第 九 节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凡 通 过 认 购 受 让 接 受 赠 与 继 承 等 合 法 途 径 取 得 并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均 视 为 同 意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并 由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按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的 规 定 履 行 其 职 责 本 章 仅 列 示 了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相 关 决 策 时, 请 查 阅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全 文 一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及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签 订 情 况 ( 一 )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名 称 及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办 公 地 点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联 系 人 : 周 平 卢 文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 二 )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签 订 情 况 2015 年 7 月 23 日,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聘 任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的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 三 )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与 发 行 人 利 害 关 系 情 况 截 至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签 订 之 日,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发 行 人 签 订 了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除 下 列 事 项 外, 发 行 人 与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其 他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或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受 托 管 理 人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发 行 人 39,800 股 A 股,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
160 二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 一 )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代 理 事 项 范 围 1 债 券 存 续 期 间 的 常 规 代 理 事 项 : (1) 按 照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召 集 和 主 持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 (2) 追 踪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的 实 施 情 况 并 向 债 券 持 有 人 通 报 ; (3) 定 期 出 具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事 务 报 告 ; (4) 代 表 债 券 持 有 人 与 发 行 人 保 持 日 常 的 联 络 ; (5) 根 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授 权, 作 为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代 表 与 发 行 人 谈 判 与 本 期 债 券 有 关 的 事 项 ; (6)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提 醒 发 行 人 履 行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在 发 行 人 不 能 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履 行 披 露 义 务 时, 及 时 向 债 券 持 有 人 通 报 有 关 信 息 ; (7) 在 不 影 响 发 行 人 正 常 经 营 运 作 的 前 提 下, 代 表 债 券 持 有 人 对 专 项 偿 债 账 户 ( 如 有 ) 进 行 持 续 监 督 ; (8) 在 不 影 响 发 行 人 正 常 经 营 运 作 的 前 提 下, 代 表 债 券 持 有 人 对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进 行 持 续 监 督 ; (9) 在 不 影 响 保 证 人 正 常 经 营 运 作 的 前 提 下, 代 表 债 券 持 有 人 对 保 证 人 进 行 持 续 监 督 代 表 债 券 持 有 人 动 态 监 督 跟 踪 担 保 资 产 的 价 值 变 动 情 况 ( 如 有 ) 2 特 别 代 理 事 项 : (1) 各 期 债 券 本 息 偿 还 事 项 代 理 ; (2) 根 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授 权, 代 理 其 他 非 常 规 事 项 3 前 述 代 理 事 项 仅 为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代 理 全 体 债 券 持 有 人 之 事 项 范 围, 单 个 债 券 持 有 人 委 托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代 理 个 人 债 券 事 务 不 属 于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的 代 理 事 项 范 围 ( 二 ) 发 行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1 发 行 人 享 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债 券 管 理 办 法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和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所 规 定 的 各 项 权 利, 并 应 严 格 履 行 按 期 偿 付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的 利 息 和 本 金 的 义 务 以 及 其 他 职 责 和 义 务 ;
161 2 发 行 人 保 证 其 本 身 或 其 代 表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间 内 发 表 或 公 布 的, 或 向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相 关 债 券 监 管 部 门 及 / 或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的 所 有 文 件 公 告 声 明 资 料 和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与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相 关 的 申 请 文 件 和 公 开 募 集 文 件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人 文 告 ) 均 是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且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发 行 人 还 将 确 保 发 行 人 文 告 中 关 于 意 见 意 向 期 望 的 表 述 均 是 经 适 当 和 认 真 的 考 虑 所 有 有 关 情 况 之 后 诚 意 做 出 并 有 充 分 合 理 的 依 据 ; 3 发 行 人 应 当 为 本 期 债 券 的 募 集 资 金 制 定 相 应 的 使 用 计 划 及 管 理 制 度, 本 次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应 当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用 于 禁 止 性 的 业 务 和 行 为 ; 4 发 行 人 享 有 自 主 经 营 管 理 权, 不 受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干 预 ; 5 在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发 行 人 应 按 照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对 本 期 债 券 条 款 的 约 定 按 期 向 债 券 持 有 人 支 付 债 券 本 金 和 / 或 利 息 及 其 他 应 付 相 关 款 项 发 行 人 应 当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债 券 事 务, 并 确 保 与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在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能 够 有 效 沟 通 在 利 息 或 本 金 偿 付 日 前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发 行 人 应 当 成 立 偿 付 工 作 小 组, 负 责 利 息 和 本 金 的 偿 付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其 他 事 务 在 本 期 债 券 付 息 日 和 本 金 兑 付 日 前 三 个 工 作 日 的 北 京 时 间 17:00 之 前, 发 行 人 应 向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提 供 经 董 事 长 或 总 经 理 签 署 的 书 面 确 认 : (1) 关 于 本 期 债 券 偿 债 保 障 金 专 户 情 况 ( 如 有 ) 以 及 本 期 债 券 的 本 金 兑 付 或 付 息 事 项 ; (2) 发 行 人 已 经 向 其 本 金 和 / 或 利 息 存 入 银 行 发 出 在 该 到 期 日 向 兑 付 代 理 人 支 付 相 关 款 项 的 不 可 撤 销 的 指 示 ; 6 发 行 人 约 定 在 债 券 到 期 之 前 可 以 提 前 赎 回 的, 其 提 前 赎 回 不 得 损 害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利 益, 且 须 公 平 对 待 所 有 债 券 持 有 人 ; 7 当 债 券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五 条 规 定 任 一 情 形 和 / 或 可 能 影 响 债 券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重 大 事 项 出 现 时, 发 行 人 在 知 悉 或 者 应 当 知 悉 该 等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通 讯 传 真 或 专 人 送 达 等 书 面 方 式 告 知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及 保 证 人 ( 如 有 ),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要 求 在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告 ;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所 指 重 大 事 项 至 少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62 (1) 预 计 无 法 按 照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约 定 按 时 足 额 偿 付 本 期 债 券 利 息 和 / 或 本 金 ; (2) 经 营 方 针 经 营 范 围 或 生 产 经 营 外 部 条 件 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3) 订 立 可 能 对 发 行 人 还 本 付 息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担 保 及 其 他 重 要 合 同 ; (4) 本 次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发 生 变 化 ; (5) 发 生 未 能 清 偿 到 期 债 务 的 违 约 情 况 ; (6) 拟 进 行 重 大 债 务 重 组 ; (7) 主 要 资 产 被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 (8) 当 年 累 计 新 增 借 款 或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超 过 上 年 末 净 资 产 百 分 之 二 十 ; (9) 拟 放 弃 债 权 或 财 产 超 过 上 年 末 净 资 产 百 分 之 十 ; (10) 发 生 重 大 亏 损 或 者 遭 受 超 过 上 年 末 净 资 产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的 重 大 损 失 ; (11) 发 行 人 及 其 重 要 子 公 司 作 出 减 资 合 并 分 立 股 权 结 构 调 整 解 散 申 请 或 被 其 他 债 权 人 申 请 破 产 或 进 入 破 产 程 序 的 决 定 ; (12) 发 生 重 大 仲 裁 诉 讼 或 受 到 重 大 行 政 处 罚 ; (13) 增 信 措 施 及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发 生 或 可 能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14)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导 致 可 能 不 符 合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条 件, 可 能 被 暂 停 或 终 止 提 供 交 易 或 转 让 服 务 ; (15) 发 行 人 涉 嫌 犯 罪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调 查,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涉 嫌 犯 罪 被 司 法 机 关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不 能 正 常 履 行 职 责, 导 致 债 务 清 偿 能 力 面 临 严 重 不 确 定 性 ; (16) 本 次 债 券 保 证 人 发 生 影 响 其 履 行 担 保 承 诺 的 重 大 变 化,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保 证 人 主 体 发 生 变 更 担 保 人 经 营 财 务 资 信 等 方 面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已 经 发 生 或 可 能 发 生 针 对 保 证 人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 (17) 拟 变 更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募 集 说 明 书 约 定 的 义 务 ; (18) 其 他 对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事 项 ; (19)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8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限 内, 发 行 人 一 旦 发 生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所 述 的 违 约 事 件 时, 应 立 即 书 面 通 知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就 上 述 事 件 通 知 受 托 管 理 人 同 时, 发
163 行 人 就 该 等 事 项 是 否 影 响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安 全 向 乙 方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并 对 有 影 响 的 事 件 提 出 有 效 且 切 实 可 行 的 应 对 措 施 ; 9 发 行 人 应 当 接 受 债 券 持 有 人 及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对 有 关 债 券 事 务 的 合 法 监 督 ; 10 发 行 人 应 当 协 助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在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前 取 得 债 权 登 记 日 的 本 期 债 券 持 有 人 名 册, 并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11 发 行 人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不 得 单 方 面 变 更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约 定 如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变 更 的,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并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审 议 ; 12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限 内, 发 行 人 应 根 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项 下 发 行 人 应 当 履 行 的 各 项 职 责 和 义 务, 及 时 向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通 报 与 本 期 债 券 相 关 的 信 息, 对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履 行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项 下 职 责 或 授 权 予 以 充 分 有 效 及 时 的 配 合 和 支 持 在 不 违 反 应 遵 守 的 法 律 规 定 且 不 违 反 发 行 人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的 前 提 下, 根 据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合 理 要 求 无 偿 提 供 其 履 行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全 部 信 息 数 据 文 件 和 资 料 : (1) 于 每 个 会 计 期 间 结 束 且 发 行 人 年 度 报 告 已 公 布 后, 应 尽 快 向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提 供 经 审 计 的 会 计 报 告 正 本 ; (2) 于 公 布 半 年 度 报 告 季 度 报 告 后, 应 尽 快 向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提 供 半 年 度 季 度 财 务 报 表 正 本 ; (3) 于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公 告 明 确 的 债 权 登 记 日 当 天, 无 偿 向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提 供 ( 或 促 使 有 关 登 记 托 管 机 构 向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提 供 ) 债 券 持 有 人 名 册 ; (4) 根 据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合 理 需 要, 向 其 提 供 相 关 的 其 他 必 要 的 证 明 文 件 ; 13 发 行 人 应 在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前 协 助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取 得 本 期 债 券 担 保 资 产 的 相 关 权 利 证 明 文 件 ( 如 有 ); 14 预 计 不 能 偿 还 债 务 时, 发 行 人 应 当 按 照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要 求 追 加 担 保, 并 履 行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约 定 的 其 他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并 可 以 配 合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办 理 其 依 法 申 请 法 定 机 关 采 取 的 财 产 保 全 措 施 ; 发 行 人 追 加 担 保 或 其 他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的 费 用 应 由 发 行 人 承 担,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申 请 财 产 保 全 措 施 的 费 用 应 由 全 体 债 券 持 有 人 按 照 本 次 债 券 持 有 比 例 承 担 ;
164 15 在 新 任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正 式 任 职 之 日 起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发 行 人 应 配 合 原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及 新 受 托 管 理 人 完 成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工 作 及 档 案 移 交 的 有 关 事 项, 并 向 新 受 托 管 理 人 履 行 新 签 署 的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项 下 应 当 向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履 行 的 各 项 义 务 ; 16 除 正 常 经 营 活 动 外, 发 行 人 仅 可 在 以 下 情 况 下 出 售 其 资 产 : (1) 出 售 资 产 的 对 价 公 平 合 理 且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对 本 期 债 券 的 还 本 付 息 能 力 产 生 实 质 不 利 影 响 ; (2) 经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同 意 17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发 行 人 应 尽 最 大 努 力 维 持 债 券 上 市 交 易 如 本 期 债 券 被 暂 停 上 市, 发 行 人 经 过 整 改 后 向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恢 复 上 市 的, 必 须 事 先 经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书 面 同 意 ; 18 发 行 人 应 按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其 他 义 务 ( 三 )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1 享 有 到 期 按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要 求 发 行 人 兑 付 债 券 本 金 和 / 或 利 息 的 权 利 ; 2 对 影 响 本 期 债 券 偿 付 本 息 及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债 券 持 有 人 重 大 利 益 的 情 形 享 有 知 情 权, 但 是 无 权 干 涉 或 参 与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管 理 ; 3 有 权 按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对 债 券 进 行 转 让 质 押 和 继 承 ; 4 有 权 按 照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的 规 定 参 加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并 享 有 表 决 权 ; 5 有 权 通 过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变 更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 6 债 券 持 有 人 可 单 独 行 使 权 利, 也 可 通 过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行 使 权 利 ; 7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赋 予 其 作 为 公 司 债 权 人 的 其 他 权 利 ; 8 遵 守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及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项 下 的 相 关 约 定 ; 9 依 其 所 认 购 的 公 司 债 券 数 额 足 额 缴 纳 认 购 / 购 买 资 金 ; 10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约 定 外, 不 得 要 求 公 司 提 前 偿 付 公 司 债 券 的 本 金 及 利 息 ;
165 1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由 债 券 持 有 人 承 担 的 其 他 义 务 ( 四 )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1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当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的 约 定 制 定 受 托 管 理 业 务 内 部 操 作 规 则, 明 确 履 行 受 托 管 理 事 务 的 方 式 和 程 序, 对 发 行 人 履 行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本 协 议 约 定 义 务 的 情 况 进 行 持 续 跟 踪 和 监 督 2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当 持 续 关 注 发 行 人 和 保 证 人 的 资 信 状 况 担 保 物 状 况 内 外 部 增 信 机 制 及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的 实 施 情 况, 可 采 取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如 下 方 式 进 行 核 查 : (1) 如 出 现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所 指 的 可 能 影 响 债 券 持 有 人 权 益 的 重 大 事 项 时, 列 席 发 行 人 和 保 证 人 的 内 部 有 权 机 构 的 决 策 会 议 ; (2) 每 六 个 月 查 阅 前 项 所 述 的 会 议 资 料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和 会 计 账 簿 ; (3) 调 取 发 行 人 保 证 人 银 行 征 信 记 录 ; (4) 对 发 行 人 和 保 证 人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 (5) 约 见 发 行 人 或 者 保 证 人 进 行 谈 话 ; 3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当 对 发 行 人 专 项 账 户 募 集 资 金 的 接 收 存 储 划 转 与 本 息 偿 付 进 行 监 督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当 每 六 个 月 检 查 发 行 人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情 况 是 否 与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约 定 一 致 4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当 督 促 发 行 人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披 露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的 主 要 内 容, 并 应 当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或 监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其 它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上, 向 债 券 持 有 人 披 露 受 托 管 理 事 务 报 告 本 期 债 券 到 期 不 能 偿 还 的 法 律 程 序 以 及 其 他 需 要 向 债 券 持 有 人 披 露 的 重 大 事 项 5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当 每 六 个 月 对 发 行 人 进 行 回 访, 监 督 发 行 人 对 募 集 说 明 书 约 定 义 务 的 执 行 情 况, 并 做 好 回 访 记 录, 出 具 受 托 管 理 事 务 报 告 6 出 现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第 7.7 条 情 形 且 对 债 券 持 有 人 权 益 有 重 大 影 响 情 形 的, 在 知 道 或 应 当 知 道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当 问 询 发 行 人 或 者 保 证 人, 要 求 发 行 人 或 者 保 证 人 解 释 说 明, 提 供 相 关 证 据 文 件 和 资 料, 并 向 市 场 公 告 临 时 受 托 管 理 事 务 报 告 发 生 触 发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情 形 的, 召 集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7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当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则 本 协 议 及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166 规 则 的 规 定 召 集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并 监 督 相 关 各 方 严 格 执 行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监 督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的 实 施 8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持 续 督 促 发 行 人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当 关 注 发 行 人 的 信 息 披 露 情 况, 收 集 保 存 与 本 期 债 券 偿 付 相 关 的 所 有 信 息 资 料, 根 据 所 获 信 息 判 断 对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偿 付 的 影 响, 并 按 照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报 告 债 券 持 有 人 9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预 计 发 行 人 不 能 偿 还 债 务 时, 应 当 要 求 发 行 人 追 加 担 保, 督 促 发 行 人 履 行 债 券 委 托 管 理 协 议 第 15 条 约 定 的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或 者 可 以 依 法 申 请 法 定 机 关 采 取 财 产 保 全 措 施 发 行 人 追 加 担 保 或 其 他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的 费 用 应 由 发 行 人 承 担,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申 请 财 产 保 全 措 施 的 费 用 应 由 全 体 债 券 持 有 人 按 照 本 次 债 券 持 有 比 例 承 担 10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当 勤 勉 处 理 债 券 持 有 人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的 谈 判 或 者 诉 讼 事 务 11 发 行 人 为 本 期 债 券 设 定 担 保 的,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前 或 募 集 说 明 书 约 定 的 时 间 内 取 得 担 保 的 权 利 证 明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并 在 担 保 期 间 妥 善 保 管 12 发 行 人 不 能 偿 还 债 务 时,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当 督 促 发 行 人 增 信 机 构 和 其 他 具 有 偿 付 义 务 的 机 构 等 落 实 相 应 的 偿 债 措 施, 并 可 以 接 受 全 部 或 部 分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委 托, 以 自 己 名 义 代 表 债 券 持 有 人 提 起 民 事 诉 讼 参 与 重 组 或 者 破 产 的 法 律 程 序 13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对 受 托 管 理 相 关 事 务 享 有 知 情 权, 但 应 当 依 法 保 守 所 知 悉 的 发 行 人 商 业 秘 密 等 非 公 开 信 息, 不 得 利 用 提 前 获 知 的 可 能 对 公 司 债 券 持 有 人 权 益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事 项 为 自 己 或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14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当 妥 善 保 管 其 履 行 受 托 管 理 事 务 的 所 有 文 件 档 案 及 电 子 资 料,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本 协 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受 托 管 理 工 作 底 稿 与 增 信 措 施 有 关 的 权 利 证 明 ( 如 有 ), 保 管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债 券 到 期 之 日 或 本 息 全 部 清 偿 后 五 年 15 除 上 述 各 项 外,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还 应 当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1)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授 权 受 托 管 理 人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
167 (2)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约 定 由 受 托 管 理 人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16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不 得 将 其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职 责 和 义 务 委 托 其 他 第 三 方 代 为 履 行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本 协 议 项 下 的 职 责 或 义 务 时, 可 以 聘 请 律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等 第 三 方 专 业 机 构 提 供 专 业 服 务 17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约 定 的 其 他 重 要 义 务 ( 五 )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行 使 权 利 履 行 义 务 的 方 式 程 序 1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指 派 称 职 的 专 业 人 员 完 成 各 项 代 理 业 务 ; 2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与 发 行 人 指 定 的 债 券 事 务 代 表 进 行 定 期 联 络 ; 3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建 立 日 常 的 监 督 制 度, 对 发 行 人 的 偿 债 能 力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担 保 事 项 ( 如 有 ) 及 抵 押 / 质 押 资 产 状 况 ( 如 有 ) 等 进 行 持 续 的 跟 踪 和 分 析 ; 4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可 以 自 主 或 接 受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委 托, 就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下 的 有 关 债 券 事 务 进 行 必 要 调 查, 了 解 有 关 情 况, 查 阅 有 关 资 料 和 文 件, 发 行 人 应 给 予 配 合 ; 5 在 知 悉 或 应 当 知 悉 债 券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五 条 或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二 ( 二 ) 规 定 ( 即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第 十 条 规 定 ) 的 任 一 事 项 发 生 时,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以 公 告 方 式 发 出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通 知, 并 按 照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召 集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对 有 关 事 项 进 行 讨 论, 并 可 接 受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委 托, 代 理 债 券 持 有 人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的 谈 判 及 诉 讼 事 务, 或 就 发 行 人 可 能 影 响 本 期 债 券 偿 付 的 事 宜 向 发 行 人 提 出 相 关 建 议 ; 6 按 本 条 规 定 定 期 出 具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事 务 报 告 : (1) 在 各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在 每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前 向 市 场 公 告 上 一 年 度 的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事 务 报 告 ; (2) 每 年 度 出 具 年 度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事 务 报 告,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1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2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状 况 财 务 状 况 ;3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及 专 户 账 户 运 作 情 况 ;4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的 情 况 ;5 内 外 部 增 信 机 制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说 明 基 本 情 况 及 处 理 结 果 ;6 发 行 人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以 及 公 司 债 券 的 本 息 偿 付 情 况 ;7 发 行 人 在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约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的 执
168 行 情 况 ;8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的 情 况 ;9 发 生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第 7.7 条 第 1 项 至 第 18 项 等 情 形 的, 说 明 基 本 情 况 及 处 理 结 果 ;10 对 债 券 持 有 人 权 益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其 他 事 项 (3) 在 知 悉 债 券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五 条 规 定 的 任 一 情 形 发 生 时, 随 时 出 具 相 关 的 报 告 ; (4) 公 司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出 现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与 发 行 人 发 生 利 益 冲 突 的 情 形, 或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第 7.7 条 第 1 项 至 第 18 项 等 情 形 且 对 债 券 持 有 人 权 益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在 知 道 或 应 当 知 道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市 场 公 告 临 时 受 托 管 理 事 务 报 告 (5)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事 务 报 告 置 备 于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处, 并 登 载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或 监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其 它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上, 债 券 持 有 人 有 权 随 时 查 阅 ( 六 )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报 酬 1 代 理 费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对 于 本 期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事 务 费 用 见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内 容 2 其 他 费 用 以 下 与 本 期 债 券 有 关 的 费 用 由 发 行 人 承 担, 但 有 关 费 用 的 开 支 标 准 应 在 合 理 的 范 围 内, 并 应 当 事 先 获 得 发 行 人 的 书 面 同 意 : (1) 因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所 产 生 的 会 议 费 公 告 费 召 集 人 为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聘 用 的 律 师 见 证 费 差 旅 费 等 合 理 费 用, 且 该 等 费 用 符 合 市 场 公 平 价 格 ; (2) 在 取 得 发 行 人 同 意 ( 发 行 人 同 意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基 于 合 理 且 必 要 的 原 则 聘 用 ) 后 聘 用 第 三 方 专 业 机 构 ( 包 括 律 师 会 计 师 评 级 机 构 等 ) 提 供 专 业 服 务 而 发 生 的 费 用 ; (3) 因 发 行 人 未 履 行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和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项 下 的 义 务 而 导 致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额 外 支 出 的 费 用 ; 如 需 发 生 上 述 (1) 或 (2) 项 下 的 费 用,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事 先 告 知 发 行 人 上 述 费 用 合 理 估 计 的 最 大 金 额 ( 七 ) 变 更 或 解 聘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条 件 及 程 序
169 1 变 更 或 解 聘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条 件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可 以 根 据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九 节 二 ( 七 ) 第 2 项 ( 即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11.2 条 ) 或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规 定 的 程 序 变 更 或 解 聘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 (1) 发 行 人 单 独 和 / 或 合 并 持 有 30% 以 上 尚 未 偿 还 各 期 债 券 张 数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提 议 变 更 受 托 管 理 人 ; (2)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未 能 持 续 履 行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受 托 管 理 人 职 责 ; (3)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停 业 解 散 破 产 或 依 法 被 撤 销 ; (4)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辞 去 聘 任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但 应 至 少 提 前 六 十 日 书 面 通 知 发 行 人, 只 有 在 新 的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被 正 式 有 效 地 聘 任 后,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辞 任 方 可 生 效 (5)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不 再 符 合 受 托 管 理 人 资 格 的 其 他 情 形 2 变 更 或 解 聘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程 序 (1) 发 行 人 单 独 和 / 或 合 并 持 有 30% 以 上 尚 未 偿 还 本 期 债 券 张 数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提 出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更 换 或 解 聘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 (2) 变 更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需 经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通 过 ; (3) 变 更 或 解 聘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决 议 需 经 出 席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和 / 或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不 含 三 分 之 二 ) 通 过 (4) 出 现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九 节 二 ( 七 ) 第 1 项 (1) 或 (2) 项 情 形 且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当 召 集 而 未 召 集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总 额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有 权 自 行 召 集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 出 现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九 节 二 ( 七 ) 第 1 项 (3) 情 形 的,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前 推 荐 新 的 受 托 管 理 人 3 若 发 生 下 述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则 发 行 人 对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聘 任 应 立 即 终 止,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书 面 通 知 发 行 人 : (1)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不 再 具 备 担 任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资 格 和 条 件 ; (2)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解 散 破 产 或 依 法 被 撤 销 ; (3)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主 动 提 出 破 产 申 请 ; (4)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同 意 任 命 接 管 人 管 理 人 或 其 他 类 似 人 员 接 管 其 全 部
170 或 大 部 分 财 产 ; (5) 有 权 机 关 对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停 业 或 解 散 做 出 决 议 或 命 令 ; (6) 有 权 机 关 对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全 部 或 大 部 分 财 产 任 命 接 管 人 管 理 人 或 其 他 类 似 人 员 ; (7) 法 院 根 据 相 关 破 产 法 律 裁 定 批 准 由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提 出 或 针 对 其 提 出 的 破 产 申 请 ; (8) 有 权 机 关 为 重 整 或 清 算 之 目 的 掌 管 或 控 制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或 其 财 产 或 业 务 受 托 管 理 人 因 涉 嫌 债 券 承 销 活 动 中 违 法 违 规 正 在 接 受 中 国 证 监 会 调 查 或 出 现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不 再 适 合 担 任 受 托 管 理 人 情 形 的, 在 变 更 受 托 管 理 人 之 前, 中 国 证 监 会 可 以 临 时 指 定 中 证 中 小 投 资 者 服 务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承 担 受 托 职 责, 直 至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选 任 新 的 受 托 管 理 人 为 止 4 新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聘 任 (1) 新 任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1 新 任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符 合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2 新 任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已 经 披 露 与 发 行 人 的 利 害 关 系 ;3 新 任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与 债 券 持 有 人 不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2) 发 行 人 应 在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作 出 变 更 或 解 聘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决 议 之 日 起 九 十 日 内, 或 者 自 接 到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提 交 的 辞 任 通 知 之 日 起 九 十 日 内, 或 者 自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聘 任 被 终 止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委 任 新 的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并 提 交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表 决, 新 的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聘 任 应 经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通 过 (3) 如 果 上 述 期 间 届 满, 发 行 人 仍 未 委 任 新 的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并 提 交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表 决, 则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有 权 自 行 选 择 并 通 过 决 议 委 任 中 国 境 内 任 何 声 誉 良 好 有 效 存 续 并 具 有 担 任 受 托 管 理 人 资 格 和 意 愿 的 机 构 作 为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继 任 者 并 通 知 发 行 人 (4) 发 行 人 应 自 收 到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之 日 起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与 新 的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签 署 新 的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自 聘 请 新 的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提 案 经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通 过 并 且 发 行 人 与 新 的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签 署 新 的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之 日 起, 新 的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被 正 式 有 效 地 聘 任, 原 债 券 受 托 管
171 理 人 的 聘 任 终 止,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终 止 自 新 的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被 聘 任 且 签 署 新 的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之 日 起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发 行 人 应 会 同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向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报 告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变 更 事 宜, 发 行 人 应 同 时 以 公 告 形 式 通 知 全 体 债 券 持 有 人 (5) 如 果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被 更 换 解 聘 或 辞 任, 在 新 任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与 发 行 人 签 署 新 的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之 日 或 之 前, 原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向 新 任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移 交 其 根 据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保 存 的 与 本 期 债 券 有 关 的 文 件 档 案 5 变 更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并 不 免 除 原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对 其 在 担 任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期 间 的 违 约 行 为 承 担 责 任, 且 新 任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对 原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违 约 行 为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三 不 可 抗 力 1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是 指 双 方 在 签 署 本 协 议 时 不 能 预 见 不 能 避 免 且 不 能 克 服 的 自 然 事 件 和 社 会 事 件 主 张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一 方 应 当 及 时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其 他 方, 并 提 供 发 生 该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证 明 主 张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一 方 还 必 须 尽 一 切 合 理 的 努 力 减 轻 该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所 造 成 的 不 利 影 响 2 在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情 况 下, 双 方 应 当 立 即 协 商 以 寻 找 适 当 的 解 决 方 案, 并 应 当 尽 一 切 合 理 的 努 力 尽 量 减 轻 该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如 果 该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导 致 本 协 议 的 目 标 无 法 实 现, 则 本 协 议 提 前 终 止 四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的 违 约 和 救 济 及 争 议 解 决 ( 一 ) 违 约 和 救 济 1 以 下 事 件 构 成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违 约 事 件 : (1) 各 期 债 券 到 期 未 能 偿 付 应 付 本 金 ; (2) 未 能 偿 付 本 期 债 券 的 到 期 利 息 ; (3) 发 行 人 不 履 行 或 违 反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项 下 的 其 他 任 何 承 诺 ( 上 述 (1) 到 (2) 项 违 约 情 形 除 外 ), 且 经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书 面 通 知, 或 经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本 金 总 额 25% 以 上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书 面 通 知, 该 种 违 约 情 形 持 续 三 十 个 连 续 工 作 日 ; (4) 发 行 人 丧 失 清 偿 能 力 被 法 院 指 定 接 管 人 或 已 开 始 相 关 的 诉 讼 程 序 ;
172 (5) 在 各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间 内, 其 他 因 发 行 人 自 身 违 约 和 / 或 违 规 行 为 而 对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偿 付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形 2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预 计 违 约 事 件 可 能 发 生 时, 可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要 求 发 行 人 追 加 担 保 ; (2) 预 计 发 行 人 不 能 偿 还 债 务 时, 依 法 申 请 法 定 机 关 采 取 财 产 保 全 措 施 ; (3) 及 时 报 告 全 体 债 券 持 有 人, 按 照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的 规 定 召 集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 (4)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当 地 派 出 机 构 及 相 关 证 券 交 易 所 3 如 果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下 的 违 约 事 件 发 生 且 一 直 持 续 五 个 连 续 工 作 日 仍 未 解 除,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本 期 未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总 额 50% 以 上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发 行 人, 宣 布 所 有 本 期 未 偿 还 债 券 的 本 金 和 相 应 利 息, 立 即 到 期 应 付 在 宣 布 加 速 清 偿 后, 如 果 发 行 人 在 不 违 反 适 用 法 律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采 取 了 以 下 救 济 措 施,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本 期 未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总 额 50% 以 上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发 行 人 豁 免 其 违 约 行 为, 并 取 消 加 速 清 偿 的 决 定 : (1) 向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提 供 保 证 金, 且 保 证 金 数 额 足 以 支 付 以 下 各 项 金 额 的 总 和 :1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及 其 代 理 人 和 顾 问 的 合 理 赔 偿 费 用 和 开 支 ;2 所 有 迟 付 的 利 息 及 罚 息 ;3 所 有 到 期 应 付 的 本 金 ;4 适 用 法 律 允 许 范 围 内 就 迟 延 支 付 的 债 券 本 金 计 算 的 复 利 ; (2) 相 关 的 违 约 事 件 已 得 到 救 济 或 被 豁 免 ; (3)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同 意 的 其 他 措 施 4 如 果 发 生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约 定 的 违 约 事 件 且 一 直 持 续,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根 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指 示, 采 取 任 何 可 行 的 法 律 救 济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依 法 申 请 法 定 机 关 采 取 财 产 保 全 措 施 并 根 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决 定, 对 发 行 人 提 起 诉 讼 / 仲 裁 ) 回 收 债 券 本 金 和 利 息, 或 强 制 发 行 人 履 行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或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义 务 ; 5 协 议 各 方 应 严 格 遵 守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之 约 定 违 约 方 应 依 法 承 担 约 责 任 并 赔 偿 守 约 方 因 违 约 行 为 造 成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如 因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造 成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不 能 履 行 或 者 不 能 完 全 履 行, 协 议 各 方 均 不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173 6 发 行 人 应 支 付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为 履 行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约 定 的 受 托 管 理 义 务 所 导 致 的 任 何 诉 讼 权 利 要 求 政 府 调 查 发 生 的 一 切 合 理 费 用 和 支 出 并 对 造 成 的 损 害 给 予 合 理 补 偿 但 若 该 行 为 因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自 身 的 重 大 过 失 恶 意 故 意 不 当 行 为 或 违 反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而 造 成 的 除 外 ( 二 ) 争 议 解 决 1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受 中 国 法 律 管 辖 并 按 照 中 国 法 律 解 释 ; 2 双 方 对 因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引 起 的 或 与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有 关 的 任 何 争 议, 应 首 先 通 过 协 商 解 决 如 未 能 通 过 协 商 解 决 有 关 争 议, 则 协 议 任 一 方 有 权 向 上 海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 上 海 国 际 仲 裁 中 心 ) 提 请 仲 裁, 适 用 申 请 仲 裁 时 该 会 现 行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仲 裁 地 点 在 上 海,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的, 对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各 方 均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3 当 产 生 任 何 争 议 及 任 何 争 议 正 按 前 条 约 定 进 行 解 决 时, 除 争 议 事 项 外, 各 方 有 权 继 续 行 使 本 协 议 项 下 的 其 他 权 利, 并 应 履 行 本 协 议 项 下 的 其 他 义 务
174 第 十 节 发 行 人 中 介 机 构 及 相 关 人 员 声 明 一 发 行 人 声 明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和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与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符 合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的 条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章 ) 年 月 日
175 二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 一 ) 发 行 人 董 事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董 事 签 名 : 潘 鑫 军 吴 建 雄 金 文 忠 张 芊 吴 俊 豪 陈 斌 李 翔 徐 潮 陈 必 昌 周 尧 潘 飞 李 志 强 徐 国 祥 陶 修 明 尉 安 宁
176 ( 二 ) 发 行 人 全 体 监 事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监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监 事 签 名 : 宋 雪 枫 李 宾 刘 文 彬 尹 克 定 吴 正 奎 杜 卫 华 姚 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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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 三 ) 发 行 人 全 体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名 : 金 文 忠 马 骥 杨 玉 成 舒 宏 杨 斌 张 建 辉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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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三 主 承 销 商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因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与 发 行 人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但 是 能 够 证 明 自 己 没 有 过 错 的 除 外 ;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且 公 司 债 券 未 能 按 时 兑 付 本 息 的, 本 公 司 承 诺 负 责 组 织 募 集 说 明 书 约 定 的 相 应 还 本 付 息 安 排 项 目 主 办 人 :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公 章 ) 年 月 日
190 四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律 师 已 阅 读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不 存 在 矛 盾 本 所 及 签 字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募 集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所 引 用 内 容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律 师 :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上 海 市 浩 信 律 师 事 务 所 ( 公 章 ) 年 月 日
191 五 审 计 机 构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报 告 不 存 在 矛 盾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财 务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募 集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所 引 用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公 章 ) 年 月 日
192 六 承 担 资 信 评 级 业 务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的 资 信 评 级 人 员 已 阅 读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报 告 不 存 在 矛 盾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的 资 信 评 级 人 员 对 发 行 人 在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评 级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募 集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所 引 用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资 信 评 级 人 员 : 评 级 机 构 负 责 人 : 中 诚 信 证 券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公 章 ) 年 月 日
193 七 受 托 管 理 人 声 明 本 公 司 承 诺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及 自 律 组 织 的 规 定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等 文 件 的 约 定, 履 行 相 关 职 责 发 行 人 的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债 券 持 有 人 遭 受 损 失 的, 或 者 公 司 债 券 出 现 违 约 情 形 或 违 约 风 险 的, 本 公 司 承 诺 及 时 通 过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等 方 式 征 集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意 见, 并 以 自 己 名 义 代 表 债 券 持 有 人 主 张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与 发 行 人 增 信 机 构 承 销 机 构 及 其 他 责 任 主 体 进 行 谈 判, 提 起 民 事 诉 讼 或 申 请 仲 裁, 参 与 重 组 或 者 破 产 的 法 律 程 序 等, 有 效 维 护 债 券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本 公 司 承 诺, 在 受 托 管 理 期 间 因 本 公 司 拒 不 履 行 迟 延 履 行 或 者 其 他 未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约 定 及 本 声 明 履 行 职 责 的 行 为, 给 债 券 持 有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项 目 主 办 人 :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公 章 ) 年 月 日
194 第 十 一 节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1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财 务 报 告 及 审 计 报 告 最 近 一 期 未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 2 主 承 销 商 出 具 的 核 查 意 见 ; 3 发 行 人 律 师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4 资 信 评 级 公 司 出 具 的 资 信 评 级 报 告 ; 5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 6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 7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文 件 二 查 阅 地 点 投 资 者 可 在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期 限 内 到 下 列 地 点 查 阅 募 集 说 明 书 全 文 及 上 述 备 查 文 件 : 1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 楼 22 层 23 层 25 层 -29 层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朱 静 敏 2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24 层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李 辉 雨 程 欢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087 2005 NANJING WATER TRANSPORT INDUSTRY CO.LTD. 2005... 2... 2... 4... 6... 7... 9 ( )... 13... 37 1 2005 1 2 3 4 1 NANJING WATER TRANSPORT INDUSTRY CO.,LTD. NWTI 2 A A A 600087 100087 3 82 1 2 33
,288,650, ,171,967, ,095, ,203, ,105, ,105,
2005 1 00 1 1.1 1.2 1.3 2 2.1 000936 0510-6217188 0510-6217149 0510-6217177 0510-6217177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2005 1 2.2 2.2.1 2,288,650,304.73 2,171,967,199.68 5.37 709,095,351.79 699,203,455.03
00 000936 00 3 5 7 12 16 19 21 36 38 41 84 2 1 Jiangsu Huaxicun CO., LTD. 2 3 0510-86217188 0510-86217149 0510-86217177 [email protected] 4 214420 http://www.jshuaxicun.com [email protected] 5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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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2004 2 2 3 5 9 13 14 15 21 22 24 54 1 2004 1 2 3 4 1 HANDAN IRON & STEEL CO.,LTD HDIS 2 3 232 0310-6071006 0310-6074190 E-mail [email protected] 232 0310-6071006 0310-6074190 E-mail [email protected]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报 告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疆 交 建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拟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公
长 江 证 券 承 销 保 荐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报 告 (2015 年 7 月 01 日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 辅 导 机 构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报 告 新 疆 交 通
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0-[ ]
A 股 代 码 :600096 公 司 债 代 码 :126003 编 号 : 临 2012-060 A 股 简 称 : 云 天 化 公 司 债 简 称 :07 云 化 债 云 南 云 天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召 开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 东 省 宜 华 木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 经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九 次 会 议 修 订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广 东 省 宜 华 木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的 信 息 披 露 行 为, 加 强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bnb.PDF
2003-1 - 2003-2 - 2003-3 - 2003 3 21 400038 swpzqbgspublic.cta.cq.cn 4 5 21 (023)65313118 5628 (023) 65311721 21 (023)65313118 5027 (023) 65347589 6 http//www.sse.com.cn 2003 1-6 2002 1-6 254,284,189.18
2.5 2.7 第 一 信 封 详 细 评 审 第 二 信 封 初 步 评 审 (5) 投 标 人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时,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了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并
评 标 办 法 ( 综 合 评 估 法 )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1) 投 标 人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资 质 证 书 和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 (2)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证 书 有 效 且 等 级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附 录 1 的 规 定 ; 2.2 2.3
2015 年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一 勘 察 单 位 ( 共 92 家 ) AAA 级 (48 家 ) 1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北 京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 北 京 市 水 利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3 中 水 北 方 勘 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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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定价及询价机制反思.docx
IPO 定 价 及 询 价 机 制 反 思 耿 建 新 张 驰 摘 要 :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借 鉴 美 国 等 发 达 资 本 市 场 的 IPO 定 价 方 式 于 2005 年 正 式 引 入 询 价 制 度, 并 分 别 在 2009 年 2010 年 及 2012 年 三 次 对 包 括 新 股 发 行 询 价 制 度 在 内 的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进 行 改 革 对 我 国
IPO上市月度报告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融 资 与 投 行 业 务 研 究 月 度 报 告 (2011 年 3 月 总 第 2 期 ) 1 摘 要 本 报 告 着 重 分 析 新 股 内 在 价 值 与 市 场 定 价 的 关 系, 通 过 分 析 投 行 在 发 行 承 销 的 市 场 份 额, 投 行 推 荐 上 市 新 股 的 投 资 回 报, 为 投 行 在 市 场 中 的 定 位 提 供 参 考 证 券
福 斯 特 等 公 司 的 改 制 辅 导 发 行 上 市 工 作 具 有 丰 富 的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经 验 成 员 : 张 每 旭 先 生, 男, 保 荐 代 表 人,1997 年 开 始 从 事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曾 在 福 建 省 华 福 证 券 公 司 任 职,2005 年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江 山 欧 派 门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辅 导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浙 江 监 管 局 :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令 第 63 号 ) 和 浙 江 证 监 局 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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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哈 尔 滨 三 联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黑 龙 江 监 管 局 : 哈 尔 滨 三 联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三 联 药 业 或 公 司 ) 拟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根 据
长 江 证 券 承 销 保 荐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德 力 西 新 疆 交 通 运 输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报 告 (2014 年 6 月 14 日 至 8 月 13 日 ) 德 力 西 新 疆 交 通 运 输 集 团 股
长 江 证 券 承 销 保 荐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德 力 西 新 疆 交 通 运 输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报 告 (2014 年 6 月 14 日 至 8 月 13 日 )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长 江 证 券 承 销 保 荐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德 力 西 新 疆 交 通 运 输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3081.indb
163 56 52 55 45 56 64 62 45 61 195156200712 19751219901119974 1997420009 2000920026 20026 195552200712 19826 199261994819948 19991019991020009 2000920026 200262007122004 5 164 195255200712 2000919931220009
78 云 芝 79 五 加 皮 80 五 味 子 81 五 倍 子 82 化 橘 红 83 升 麻 84 天 山 雪 莲 85 天 仙 子 86 天 仙 藤 87 天 冬 88 天 花 粉 89 天 竺 黄 90 天 南 星 91 天 麻 92 天 然 冰 片 ( 右 旋 龙 脑 ) 93 天 葵
中 国 药 典 2015 年 版 目 录 一 部 药 材 和 饮 片 1 一 枝 黄 花 2 丁 公 藤 3 丁 香 4 九 里 香 5 九 香 虫 6 人 工 牛 黄 7 人 参 8 人 参 叶 9 儿 茶 10 八 角 茴 香 11 刀 豆 12 三 七 13 三 白 草 14 三 棱 15 三 颗 针 16 千 年 健 17 千 里 光 18 千 金 子 19 千 金 子 霜 20 土 木 香
工 造 价 15 邗 江 南 路 建 设 工 一 标 市 政 公 用 6000 中 机 环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胡 美 娟 16 邗 江 南 路 建 设 工 二 标 市 政 公 用 6337 17 品 尊 国 际 花 园 1# 2# 3# 4# 7# 9# 10# 11# 楼 地 库 C 区 工
2 工 造 价 1 新 纪 元 广 场 房 屋 建 筑 40689 11000 中 机 环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叶 正 君 2 3 大 上 海 御 龙 湾 二 期 A 区 A2~A4 商 业 楼 A 区 地 下 车 库 万 科 蜀 冈 地 块 商 品 房 项 目 二 期 工 ( 万 科 花 园 )1#-8# 住 宅 楼 A16-2 地 下 车 库 工 幼 儿 园 13# 15# 18#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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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5 2005 2005... 2... 2... 3... 6... 6... 9 ( )... 16... 48 1 2005 1 2 3 4 1 GD POWER DEVELOPMENT CO.,LTD GDPD 2 A A A 600795 100795 3 4 6-8 B 100034 www.600795.com.cn [email protected] 4 5 010-586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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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32 3 20142014 2015630 201516 2014 1 2015630 20141231 73,858 85,123 (1) 1,651,951 1,727,805 (2) 126,744 158,224 (3) 396,199 420,059 2,248,752 2,391,211 (1) 2015630 18.5%2014123120.0%5.0%2014 12315.0%
2004 ... 3... 4... 6... 9... 10... 14... 19... 43 2004 2 ,, 2004 3 GD POWER DEVELOPMENT CO.,LTD GDPD 600795 4 5 100045 http://www.600795.com.cn [email protected] 5 010-51975999 010-51975871 010-68535280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00 00 00 1 00 3 4 7 8 11 15 53 2 00 1 Jiangsu Huaxicun CO., LTD. H.X.C. 2 000936 125936 3 214420 http://www.chinahuaxi.com [email protected] 4 5 2 4005 0510-6217188 6217149 0510-6217177 [email protected]
2016 2
6030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http://www.hkexnews.hk http://www.cs.ecitic.com 1 2016 2 ... 4... 6... 10... 11... 31... 35... 44... 49... 51... 52... 100... 101... 105 3 A A A 1.00 600030 100% 2013 2013
2016 3 31 2016 3 31 2015/16 2015 3 31 2014/15 2016 3 31 3 31 2016 2015 4 6,136,262 9,757,767 (3,177,209) (4,582,237) 2,959,053 5,175,530 / 4 1,066,242
1668 2016 3 31 3 31 2016 2015 % 6,628,147 11,321,142-41.5 6,136,262 9,757,767-37.1 1,420,559 1,103,596 28.7 48% 53% 3,537,012 3,727,872-5.1 * 1,205,782 1,854,273-35.0 44.22 48.73-9.3 ** 11,686,695 8,672,722
68003 (Project Unity TC)_.indb
2014 8 31 2016 2 6 104 2015 4 24 105 2008 6 1 2014 7 29 2 5,000 1 106 5 2008 3 5% 5% 2012 10 11 5% 5% 20% 25% H 17.51% A 107 A0.07% A 0.06% A H 25% H 25% 30 10 2015 8 27 5% 108 5% 2008 12 1 5% 2012 9 23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材 料 2016 年 4 月 28 日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开 方 式 : 现 场 投 票 与 网 络 投 票 相 结 合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网 络 投 票 起 止 时 间 : 采 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络 投 票 系
%
43 15 2006 11 4% 12 2006 2006 12 31 43.95 1 2 1 2006 4 22.54 51.29% 21.27 50.99% 10.81 51.75% 13 7.14 16.25% 6.87 16.47% 3.54 16.95% 113 2.59 5.89% 2.47 5.92% 1.01 4.83% 28,177 11.68 26.57% 11.10 26.62%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 海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104 2006 年 中 期 报 告 1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3 二 公 司 基 本 情 况..3 三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5 四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6 五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7 六 重 要 事 项..9 七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未 经 审 计 ) 13 八 备 查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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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能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复 兴 路 甲 23 号 10 11 层 ) 公 开 发 行 2016 年 绿 色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 主 承 销 商 (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2-6 层 ) 签 署 日 期 : 年 月 日 声 明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重 要 声 明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与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3 号 (2015 年 修 订 ) 及 其 他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Trade Ideas
房 地 产 行 业 周 报 2016 年 05 月 09 日 东 方 花 旗 房 地 产 行 业 周 报 2016.05.02 2016.05.06 编 制 部 门 : 东 方 花 旗 房 地 产 行 业 组 一 房 地 产 行 业 最 新 动 态 房 地 产 行 业 / 政 策 动 态 跨 界 与 退 出 成 房 企 两 大 趋 势 近 期, 房 地 产 上 市 公 司 密 集 交 出 今 年 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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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成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的 上 市 工 作, 长 效 的 资 本 补 充 机 制 得 以 建 立, 顺 利 完 成 五 年 三 步 走 的 发 展 战 略 ; 业 务 协 同 效 应 不 断 增 强, 综 合 实 力 不 断 巩 固 中 国 华 融 成 立 初 期 是 一 家 专 门 从 事 不 良 资 产 处 置 的 政 策 性 金 融 机 构 随 着 阶 段 性 特 殊 使 命 的 完
机关团体 31 的步子迈得更实更好 报告 审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如皋市 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 以良好作风保障经济社会又好 十一届代表第四次会议决议 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北街 又快发展 省委督导组副组长汪以力到会指导 南通市委 道 如皋工业园区 如城街道 白蒲镇 搬经镇 市发改 督导组组长葛维先出席会议
30 如皋年鉴 2015 机 关 团 体 基地退出机制 村 庄 土 地 整 理 稳 步 推 进 全 市 累 计 退 出 中共如皋市委员会 综 述 概况 2014年 市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 1076户 复垦建设用地59 2公顷 有序实施土地增值收 益分配机制 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 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成运行 党的建设 2014 年 市委始终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 契机
鹏元:已经到帐
2013 年 不 超 过 7 亿 元 ( 含 7 亿 元 ) 公 司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基 本 观 点 : 公 司 业 务 以 房 地 产 配 套 园 林 项 目 为 主, 拥 有 良 好 的 项 目 经 验 和 人 才 储 备, 在 行 业 内 获 得 了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和 市 场 认 可 度 ; 公 司 跨 区 域 经 营 能 力 强, 与 大 型 优 质 客 户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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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 2 0 1 5 2015 6 30 6 2015 2015 http://www.hkexnews.hk http://www.cs.ecitic.com 1 2 ... 4... 7... 11... 13... 33... 37... 51... 56... 57... 58... 104... 105... 109 3 4 2013 2013 CITIC Securitie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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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化 组 织 架 构, 提 升 管 控 效 率 ; 总 行 参 与 贷 款 调 查, 控 制 信 贷 风 险 2015 年 底,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为 适 应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对 组 织 架 构 和 内 设 机 构 进 行 了 部 分 调 整, 新 设 立 了 金 融 同 业 部 和 七 个 部 门 内 设 中 心, 分 别 为 : 个 人 存 款 管 理 中 心 和 零 售 业
赣运驾培字〔2016〕1号
赣 运 驾 培 字 2016 1 号 江 西 省 公 路 运 输 管 理 局 关 于 认 真 做 好 2015 年 度 全 省 驾 培 机 构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设 区 市 运 管 处 ( 局 ), 省 直 管 县 ( 市 ) 运 管 所 ( 局 ): 根 据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管 理 规 定 ( 交 通 部 令 2006 年 第 2 号 ) 关 于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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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 代 码 :601991 证 券 简 称 : 大 唐 发 电 公 告 编 号 :2014-059 2012 年 大 唐 国 际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 第 二 期 ) 发 行 公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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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1 1 2005 10 28 2006 10 27 16,997 98 1,326 241 1.7 2 3 5 8 10 13 17 22 30 44 45 52 55 104 106 108 194 200 2007 4 32006 2006 2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ICBC 55 100032 www.icbc.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