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 基 金 当 事 人... 4 二 基 金 的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6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 查... 7 四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五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目 录 一 基 金 当 事 人... 4 二 基 金 的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6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 查... 7 四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13 五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Transcription

1 基 金 管 理 人 : 金 元 惠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目 录 一 基 金 当 事 人... 4 二 基 金 的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6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 查... 7 四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五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六 指 令 的 发 送 确 认 及 执 行 七 交 易 及 清 算 交 收 安 排 八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 算 九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十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十 一 基 金 费 用 十 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保 管 十 三 基 金 有 关 文 件 档 案 的 保 存 十 四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更 换 十 五 禁 止 行 为 十 六 的 变 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十 七 违 约 责 任 十 八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十 九 的 效 力 二 十 其 他 事 项 二 十 一 的 签 订

3 鉴 于 金 元 惠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系 一 家 依 照 中 国 法 律 合 法 成 立 并 有 效 存 续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具 备 担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资 格 和 能 力, 拟 募 集 发 行 金 元 惠 理 金 元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鉴 于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系 一 家 依 照 中 国 法 律 合 法 成 立 并 有 效 存 续 的 银 行,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具 备 担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资 格 和 能 力 ; 鉴 于 金 元 惠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拟 担 任 金 元 惠 理 金 元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担 任 金 元 惠 理 金 元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 为 明 确 金 元 惠 理 金 元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之 间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特 制 订 本 ; 除 非 另 有 约 定, 金 元 惠 理 金 元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合 同 ) 中 定 义 的 术 语 在 用 于 本 时 应 具 有 相 同 的 含 义 ; 若 有 抵 触 应 以 基 金 合 同 为 准, 并 依 其 条 款 解 释 3

4 一 基 金 当 事 人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称 : 金 元 惠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花 园 石 桥 路 33 号 花 旗 集 团 大 厦 36 楼 3608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花 园 石 桥 路 33 号 花 旗 集 团 大 厦 36 楼 3608 室 邮 政 编 码 : 法 定 代 表 人 : 任 开 宇 成 立 日 期 :2006 年 11 月 13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及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2006] 222 号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贰 亿 肆 仟 伍 佰 万 元 人 民 币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经 营 范 围 : 募 集 基 金 管 理 基 金 和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许 可 的 其 它 业 务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名 称 :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宁 波 银 行 ) 住 所 : 中 国 浙 江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宁 南 南 路 700 号 办 公 地 址 : 中 国 浙 江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宁 南 南 路 700 号 邮 政 编 码 :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华 裕 成 立 日 期 :1997 年 03 月 31 日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批 准 文 号 : 证 监 许 可 号 组 织 形 式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5 注 册 资 本 : 贰 拾 捌 亿 捌 仟 叁 百 捌 拾 贰 万 零 伍 佰 贰 拾 玖 人 民 币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经 营 范 围 :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 发 放 短 期 中 期 和 长 期 贷 款 ; 办 理 国 内 外 结 算 ; 办 理 票 据 贴 现 ;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 代 理 发 行 代 理 兑 付 承 销 政 府 债 券 ; 买 卖 政 府 债 券 ; 从 事 同 业 拆 借 ; 提 供 担 保 ; 代 理 收 付 款 项 及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 代 理 买 卖 外 汇 ; 从 事 银 行 卡 业 务 ; 提 供 信 用 证 服 务 及 担 保 ; 提 供 保 管 箱 服 务 ;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等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5

6 二 基 金 的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 一 ) 订 立 的 依 据 本 协 议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法 )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制 订 ( 二 ) 订 立 的 目 的 订 立 本 协 议 的 目 的 是 明 确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之 间 在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投 资 运 作 净 值 计 算 收 益 分 配 信 息 披 露 及 相 互 监 督 等 相 关 事 宜 中 的 权 利 义 务 及 职 责,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三 ) 订 立 的 原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本 着 平 等 自 愿 诚 实 信 用 充 分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经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本 协 议 6

7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 查 (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投 资 对 象 进 行 监 督 基 金 合 同 明 确 约 定 基 金 投 资 风 格 或 证 券 选 择 标 准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按 照 基 金 托 管 人 要 求 的 格 式 提 供 投 资 品 种 池, 以 便 基 金 托 管 人 运 用 相 关 技 术 系 统, 对 基 金 实 际 投 资 是 否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关 于 证 券 选 择 标 准 的 约 定 进 行 监 督, 对 存 在 疑 义 的 事 项 进 行 核 查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投 资 的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现 金, 通 知 存 款, 短 期 融 资 券,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和 大 额 存 单,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债 券 回 购, 剩 余 期 限 在 397 天 以 内 ( 含 397 天 ) 的 债 券 中 期 票 据 资 产 支 持 类 证 券,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认 可 的 其 他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未 来 若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同 业 存 单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不 改 变 本 基 金 既 有 投 资 策 略 和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并 在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参 与 同 业 存 单 的 投 资,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具 体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按 届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构 的 规 定 执 行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基 金 投 资 融 资 比 例 进 行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下 述 比 例 和 调 整 期 限 进 行 监 督 : 1 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本 基 金 不 得 投 资 于 以 下 金 融 工 具 : (1) 股 票 ; (2) 可 转 换 债 券 ; (3) 剩 余 期 限 超 过 三 百 九 十 七 天 的 债 券 ; (4) 信 用 等 级 在 AAA 级 以 下 的 企 业 债 券 ; (5) 以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为 基 准 利 率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但 市 场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后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7

8 (6) 非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交 易 市 场 或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7)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禁 止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2 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应 遵 循 以 下 限 制 : (1)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在 每 个 交 易 日 都 不 得 超 过 120 天 ; (2) 本 基 金 与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不 得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0%; (3) 投 资 于 定 期 存 款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0%, 但 如 果 基 金 投 资 有 固 定 期 限 但 协 议 中 约 定 可 以 提 前 支 取 且 提 前 支 取 利 率 不 变 的 存 款, 不 受 该 比 例 限 制 ; (4) 存 款 银 行 仅 限 于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或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托 管 人 资 格 的 商 业 银 行 其 中, 存 放 在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存 款,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0%; 存 放 在 不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存 款,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5) 除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情 形 外,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在 每 个 交 易 日 均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因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导 致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20%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5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6) 通 过 买 断 式 回 购 融 入 的 基 础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397 天 ; (7) 持 有 的 剩 余 期 限 不 超 过 397 天 但 剩 余 存 续 期 超 过 397 天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的 摊 余 成 本 总 计 不 得 超 过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8)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特 殊 品 种 除 外 ; (9)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规 模 的 10%; (10)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本 公 司 管 理 的 全 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不 得 超 过 其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合 计 规 模 的 10%; (11) 投 资 于 同 一 公 司 发 行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及 短 期 企 业 债 券 的 比 例,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12)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应 不 低 于 以 下 标 准 : 8

9 1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1 级 或 相 当 于 A-1 级 的 短 期 信 用 级 别 ;2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豁 免 信 用 评 级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其 发 行 人 最 近 3 年 的 信 用 评 级 和 跟 踪 评 级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A,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AA 级 或 相 当 于 AAA 级 的 长 期 信 用 级 别 ; B,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低 于 中 国 主 权 评 级 一 个 级 别 的 信 用 级 别 ( 同 一 发 行 人 同 时 具 有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和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的, 以 国 内 信 用 级 别 为 准 ); 本 基 金 持 有 短 期 融 资 券 期 间,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20 个 交 易 日 内 予 以 全 部 减 持 ; (13)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须 具 有 评 级 资 质 的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进 行 持 续 信 用 评 级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不 得 低 于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AA 级 或 相 当 于 AAA 级 ;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本 基 金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予 以 全 部 卖 出 ; (14)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的 债 券 回 购 最 长 期 限 为 1 年, 债 券 回 购 到 期 后 不 得 展 期 ; (15)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比 例 限 制 基 金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的,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基 金 不 受 上 述 限 制 除 上 述 (5) (12) (13) 项 外, 由 于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债 券 发 行 人 合 并 或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原 因 导 致 的 投 资 组 合 不 符 合 上 述 约 定 的 比 例 不 在 限 制 之 内,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1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以 达 到 标 准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变 更 或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则 本 基 金 的 上 述 限 制 相 应 变 更 或 取 消 (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本 托 管 协 议 第 十 五 条 第 九 款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过 事 后 监 督 方 式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参 与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进 行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之 前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行 业 标 准 的 经 慎 重 选 择 的 本 基 金 适 用 的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9

10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并 约 定 各 交 易 对 手 所 适 用 的 交 易 结 算 方 式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严 格 按 照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的 范 围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选 择 交 易 对 手 基 金 托 管 人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是 否 按 事 前 提 供 的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进 行 交 易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每 半 年 对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及 结 算 方 式 进 行 更 新, 新 名 单 确 定 前 已 与 本 次 剔 除 的 交 易 对 手 所 进 行 但 尚 未 结 算 的 交 易, 仍 应 按 照 协 议 进 行 结 算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需 要 临 时 调 整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及 结 算 方 式 的, 应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说 明 理 由, 并 在 与 交 易 对 手 发 生 交 易 前 3 个 工 作 日 内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解 决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对 交 易 对 手 的 资 信 控 制, 按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的 交 易 规 则 进 行 交 易, 并 负 责 解 决 因 交 易 对 手 不 履 行 合 同 而 造 成 的 纠 纷 及 损 失,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任 何 法 律 责 任 及 损 失 若 未 履 约 的 交 易 对 手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确 定 的 时 间 前 仍 未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责 任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对 相 应 损 失 先 行 予 以 承 担, 然 后 再 向 相 关 交 易 对 手 追 偿 基 金 托 管 人 则 根 据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成 交 单 对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如 基 金 托 管 人 事 后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按 照 事 先 约 定 的 交 易 对 手 或 交 易 方 式 进 行 交 易 时,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提 醒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任 何 损 失 和 责 任 ( 五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本 基 金 投 资 中 期 票 据 进 行 监 督 (1) 基 金 投 资 中 期 票 据 应 遵 守 关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中 期 票 据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2)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相 关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以 及 基 金 投 资 中 期 票 据 相 关 流 动 性 风 险 处 置 预 案 提 供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是 否 遵 守 相 关 制 度 流 动 性 风 险 处 置 预 案 以 及 相 关 投 资 额 度 和 比 例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确 定 基 金 投 资 中 期 票 据 的, 应 根 据 的 约 定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其 托 管 基 金 拟 购 买 中 期 票 据 的 数 量 和 价 格 应 划 付 的 金 额 等 执 行 指 令 所 需 相 关 信 息, 并 保 证 上 述 信 息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有 关 书 面 信 息 进 行 审 核, 基 金 托 管 人 认 为 上 述 资 料 可 能 导 致 基 金 投 资 出 现 风 险 的, 有 权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投 资 中 期 票 据 就 该 风 险 的 消 除 或 防 范 措 施 进 行 补 充 书 面 说 明, 并 保 留 查 看 基 金 管 理 人 风 险 管 理 部 10

11 门 就 基 金 投 资 中 期 票 据 出 具 的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等 备 查 资 料 的 权 利 否 则,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拒 绝 执 行 有 关 指 令 因 拒 绝 执 行 该 指 令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并 有 权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应 及 时 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请 求 解 决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银 行 没 有 切 实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导 致 基 金 出 现 风 险, 基 金 托 管 银 行 须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六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计 算 应 收 资 金 到 账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及 收 入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中 登 载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等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 七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上 述 事 项 及 投 资 指 令 或 实 际 投 资 运 作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的 规 定, 应 及 时 以 电 话 提 醒 或 书 面 提 示 等 方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对 未 执 行 的 该 等 投 资 指 令 应 当 拒 绝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和 协 助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监 督 和 核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书 面 通 知 后 应 在 下 一 工 作 日 前 及 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疑 义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说 明 违 规 原 因 及 纠 正 期 限, 并 保 证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及 时 改 正 在 上 述 规 定 期 限 内,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八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义 务 配 合 和 协 助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对 基 金 业 务 执 行 核 查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的 书 面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并 改 正, 或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疑 义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的 要 求 需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基 金 监 督 报 告 的 事 项,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提 供 相 关 数 据 资 料 和 制 度 等 ( 九 ) 若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交 易 程 序 已 经 生 效 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或 者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应 当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及 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11

12 ( 十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应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并 将 纠 正 结 果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阻 挠 对 方 根 据 本 规 定 行 使 监 督 权, 或 采 取 拖 延 欺 诈 等 手 段 妨 碍 对 方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情 节 严 重 或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出 警 告 仍 不 改 正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12

13 四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履 行 托 管 职 责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核 查 事 项 包 括 基 金 托 管 人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证 券 账 户 等 投 资 所 需 账 户 复 核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令 办 理 清 算 交 收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和 监 督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等 行 为 (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擅 自 挪 用 基 金 财 产 未 对 基 金 财 产 实 行 分 账 管 理 未 执 行 或 无 故 延 迟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信 息 等 违 反 基 金 法 基 金 合 同 本 协 议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时,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 纠 正 基 金 托 管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出 回 函, 说 明 违 规 原 因 及 纠 正 期 限, 并 保 证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及 时 改 正 在 上 述 规 定 期 限 内,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督 促 基 金 托 管 人 改 正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核 查 行 为,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提 交 相 关 资 料 以 供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查 托 管 财 产 的 完 整 性 和 真 实 性,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改 正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应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 纠 正, 并 将 纠 正 结 果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阻 挠 对 方 根 据 本 协 议 规 定 行 使 监 督 权, 或 采 取 拖 延 欺 诈 等 手 段 妨 碍 对 方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情 节 严 重 或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警 告 仍 不 改 正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13

14 五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一 ) 基 金 财 产 保 管 的 原 则 1 基 金 财 产 应 独 立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固 有 财 产 2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3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规 定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证 券 账 户 等 投 资 所 需 账 户 4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所 托 管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完 整 与 独 立 5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双 方 可 另 行 协 商 解 决 基 金 托 管 人 未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不 得 自 行 运 用 处 分 分 配 本 基 金 的 任 何 资 产 ( 不 包 含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据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结 算 数 据 完 成 场 内 交 易 交 收 托 管 资 产 开 户 银 行 扣 收 结 算 费 和 账 户 维 护 费 等 费 用 ) 6 对 于 因 为 基 金 投 资 产 生 的 应 收 资 产,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与 有 关 当 事 人 确 定 到 账 日 期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到 账 日 基 金 财 产 没 有 到 达 基 金 账 户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催 收 由 此 给 基 金 财 产 造 成 损 失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负 责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追 偿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此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7 除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外,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托 管 基 金 财 产 ( 二 )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及 募 集 资 金 的 验 资 1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的 资 金 应 存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具 备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的 商 业 银 行 或 者 从 事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存 管 的 商 业 银 行 等 开 设 的 基 金 认 购 专 户 该 账 户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开 立 并 管 理 2 基 金 募 集 期 满 或 基 金 停 止 募 集 时, 募 集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基 金 募 集 金 额 14

15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人 数 符 合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属 于 基 金 财 产 的 全 部 资 金 划 入 基 金 托 管 人 开 立 的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同 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聘 请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验 资,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由 参 加 验 资 的 2 名 或 2 名 以 上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字 方 为 有 效 3 若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未 能 达 到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的 条 件,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规 定 办 理 退 款 等 事 宜 ( 三 )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1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以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在 其 营 业 机 构 开 立 基 金 的 银 行 账 户, 并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合 法 合 规 的 指 令 办 理 资 金 收 付 本 基 金 的 银 行 预 留 印 鉴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和 使 用 2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假 借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开 立 任 何 其 他 银 行 账 户 ; 亦 不 得 使 用 基 金 的 任 何 账 户 进 行 本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3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应 符 合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4 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通 过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办 理 基 金 资 产 的 支 付 ( 四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1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为 基 金 开 立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本 基 金 联 名 的 证 券 账 户 2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仅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出 借 或 未 经 对 方 同 意 擅 自 转 让 基 金 的 任 何 证 券 账 户, 亦 不 得 使 用 基 金 的 任 何 账 户 进 行 本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3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证 券 账 户 卡 的 保 管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账 户 资 产 的 管 理 和 运 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4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 15

16 结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并 代 表 所 托 管 的 基 金 完 成 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一 级 法 人 清 算 工 作,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予 以 积 极 协 助 结 算 备 付 金 结 算 互 保 基 金 交 收 价 差 资 金 等 的 收 取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规 定 执 行 ( 五 ) 债 券 托 管 专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银 行 间 市 场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以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开 立 债 券 托 管 账 户, 持 有 人 账 户 和 资 金 结 算 账 户, 并 代 表 基 金 进 行 银 行 间 市 场 债 券 的 结 算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共 同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债 券 回 购 主 协 议 ( 六 ) 其 他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1 因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而 开 立 的 其 他 账 户, 可 以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开 立 新 账 户 按 有 关 规 定 使 用 并 管 理 2 法 律 法 规 等 有 关 规 定 对 相 关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办 理 ( 七 )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的 有 关 有 价 凭 证 等 的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的 有 关 实 物 证 券 银 行 存 款 开 户 证 实 书 等 有 价 凭 证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存 放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保 管 库, 也 可 存 入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深 圳 分 公 司 或 票 据 营 业 中 心 的 代 保 管 库, 保 管 凭 证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持 有 有 价 凭 证 的 购 买 和 转 让,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共 同 办 理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外 机 构 实 际 有 效 控 制 的 资 产 不 承 担 保 管 责 任 ( 八 ) 与 基 金 财 产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保 管 与 基 金 财 产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签 署,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的 与 基 金 财 产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原 件 分 别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除 本 协 议 另 有 规 定 外,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的 与 基 金 财 产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基 金 年 度 审 计 合 同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协 议 及 基 金 投 资 业 务 中 产 生 的 重 大 合 同,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保 证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至 少 各 持 有 一 份 正 本 的 16

17 原 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重 大 合 同 签 署 后 及 时 以 加 密 方 式 将 重 大 合 同 传 真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在 三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正 本 送 达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重 大 合 同 的 保 管 期 限 为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后 15 年 17

18 六 指 令 的 发 送 确 认 及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时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资 金 划 拨 及 其 他 款 项 付 款 指 令, 基 金 托 管 人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办 理 基 金 名 下 的 资 金 往 来 等 有 关 事 项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发 送 指 令 人 员 的 书 面 授 权 1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指 定 专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指 令 2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书 面 授 权 文 件, 内 容 包 括 被 授 权 人 名 单 预 留 印 鉴 及 被 授 权 人 签 字 样 本, 授 权 文 件 应 注 明 被 授 权 人 相 应 的 权 限 3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收 到 授 权 文 件 原 件 并 于 收 到 当 日 经 电 话 确 认 后, 授 权 文 件 即 生 效 如 果 授 权 文 件 中 载 明 具 体 生 效 时 间 的, 该 生 效 时 间 不 得 早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收 到 授 权 文 件 并 经 电 话 确 认 的 时 点 如 早 于, 则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收 到 授 权 文 件 并 经 电 话 确 认 的 时 点 为 授 权 文 件 的 生 效 时 间 4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授 权 文 件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其 内 容 不 得 向 被 授 权 人 及 相 关 操 作 人 员 以 外 的 任 何 人 泄 露 但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有 权 机 关 要 求 的 除 外 ( 二 ) 指 令 的 内 容 1 指 令 包 括 付 款 指 令 以 及 其 他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等 2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指 令 应 写 明 款 项 事 由 支 付 时 间 到 账 时 间 金 额 账 户 等, 加 盖 预 留 印 鉴 并 由 被 授 权 人 签 字 ( 三 ) 指 令 的 发 送 确 认 及 执 行 的 时 间 和 程 序 1 指 令 的 发 送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指 令 应 采 用 加 密 传 真 方 式 或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的 其 他 方 式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在 其 合 法 的 经 营 权 限 和 交 易 权 限 内 发 送 指 令 ; 被 授 权 人 应 严 格 按 照 其 授 权 权 限 发 送 指 令 对 于 被 授 权 人 依 约 定 程 序 发 出 的 指 令,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否 认 其 效 力 但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经 撤 销 或 更 改 对 交 易 指 令 发 送 人 员 的 授 权, 并 且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本 协 议 确 认 后, 则 对 于 此 18

19 后 该 交 易 指 令 发 送 人 员 无 权 发 送 的 指 令, 或 超 权 限 发 送 的 指 令,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承 担 责 任, 授 权 已 更 改 但 未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确 认 的 情 况 除 外 指 令 发 出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以 电 话 方 式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确 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交 易 结 束 后 将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债 券 交 易 成 交 单 加 盖 预 留 印 鉴 后 及 时 传 真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电 话 确 认 如 果 银 行 间 簿 记 系 统 已 经 生 成 的 交 易 需 要 取 消 或 终 止, 基 金 管 理 人 要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进 行 交 易 的 取 消 或 终 止 操 作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划 款 前 一 日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投 资 划 款 指 令 并 确 认, 如 需 在 划 款 当 日 下 达 投 资 划 款 指 令, 在 发 送 指 令 时, 应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留 出 2 个 工 作 小 时 的 执 行 指 令 所 必 需 的 时 间, 且 相 应 的 付 款 条 件 已 经 具 备 指 令 传 输 不 及 时 未 能 留 出 足 够 的 划 款 时 间, 致 使 资 金 未 能 及 时 到 账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2 指 令 的 确 认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指 定 专 人 接 收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预 先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其 名 单,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商 定 指 令 发 送 和 接 收 方 式 指 令 到 达 基 金 托 管 人 后,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指 定 专 人 立 即 审 慎 验 证 有 关 内 容 及 印 鉴 和 签 名, 如 有 疑 问 必 须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3 指 令 的 时 间 和 执 行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指 令 验 证 后, 应 及 时 办 理 指 令 执 行 完 毕 后,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下 达 指 令 时, 应 确 保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有 足 够 的 资 金 余 额,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没 有 充 足 资 金 的 情 况 下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的 指 令,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不 予 执 行, 但 应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审 核 查 明 原 因, 出 具 加 盖 预 留 印 鉴 的 书 面 文 件 确 认 此 交 易 指 令 无 效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因 未 执 行 该 指 令 造 成 损 失 的 责 任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错 误 指 令 的 情 形 和 处 理 程 序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错 误 指 令 的 情 形 包 括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指 令 发 送 人 员 无 权 或 超 越 权 限 发 送 指 令 19

20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履 行 监 督 职 能 时,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错 误 时, 有 权 拒 绝 执 行, 并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如 需 撤 销 指 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出 具 书 面 说 明, 并 加 盖 预 留 印 鉴 ( 五 )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暂 缓 拒 绝 执 行 指 令 的 情 形 和 处 理 程 序 若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应 当 拒 绝 执 行,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及 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六 ) 基 金 托 管 人 未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令 执 行 的 处 理 方 法 基 金 托 管 人 由 于 自 身 原 因, 未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指 令 执 行 并 对 基 金 财 产 或 投 资 人 造 成 的 直 接 损 失,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赔 偿 由 此 造 成 的 直 接 损 失 ( 七 ) 更 换 被 授 权 人 员 的 程 序 基 金 管 理 人 更 换 被 授 权 人 更 改 或 终 止 对 被 授 权 人 的 授 权, 应 立 即 将 新 的 授 权 文 件 以 传 真 方 式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经 电 话 确 认 后 生 效, 原 授 权 文 件 同 时 废 止 新 的 授 权 文 件 在 传 真 发 出 后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送 达 文 件 正 本 新 的 授 权 文 件 生 效 之 后, 正 本 送 达 之 前,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新 的 授 权 文 件 传 真 件 内 容 执 行 有 关 业 务 如 果 新 的 授 权 文 件 正 本 与 传 真 件 内 容 不 同, 由 此 产 生 的 责 任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基 金 托 管 人 更 换 接 受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令 的 人 员, 应 提 前 通 过 录 音 电 话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八 ) 其 他 事 项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接 收 指 令 时, 应 对 指 令 的 要 素 是 否 齐 全 印 鉴 与 被 授 权 人 是 否 与 预 留 的 授 权 文 件 内 容 相 符 进 行 检 查, 如 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 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合 法 指 令 对 基 金 财 产 造 成 的 损 失 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0

21 七 交 易 及 清 算 交 收 安 排 ( 一 ) 选 择 代 理 证 券 买 卖 的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设 计 选 择 证 券 买 卖 的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的 标 准 和 程 序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选 择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租 用 其 交 易 单 元 作 为 基 金 的 专 用 交 易 单 元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被 选 中 的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签 订 委 托 协 议,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提 前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将 被 选 中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提 供 的 基 金 用 户 交 易 单 元 变 更 申 请 书 及 时 送 达 基 金 托 管 人, 确 保 基 金 托 管 人 申 请 接 收 结 算 数 据 交 易 单 元 保 证 金 由 被 选 中 的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交 付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在 基 金 的 半 年 度 报 告 和 年 度 报 告 中 将 所 选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的 有 关 情 况 基 金 通 过 该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买 卖 证 券 的 成 交 量 回 购 成 交 量 和 支 付 的 佣 金 等 予 以 披 露, 并 将 该 等 情 况 及 基 金 交 易 单 元 号 佣 金 费 率 等 基 本 信 息 以 及 变 更 情 况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二 ) 基 金 投 资 证 券 后 的 清 算 交 收 安 排 1 清 算 与 交 割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结 算 备 付 金 管 理 办 法, 在 每 月 前 3 个 工 作 日 内,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结 算 参 与 人 的 最 低 结 算 备 付 金 限 额 进 行 重 新 核 算 调 整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调 整 最 低 结 算 备 付 金 当 日, 在 资 金 调 节 表 中 反 映 调 整 后 的 最 低 备 付 金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预 留 最 低 备 付 金, 并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确 定 的 实 际 下 月 最 低 备 付 金 数 据 为 依 据 安 排 资 金 运 作, 调 整 所 需 的 现 金 头 寸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基 金 买 卖 证 券 的 清 算 交 收 场 内 资 金 结 算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结 算 数 据 办 理 ; 场 外 资 金 汇 划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交 易 划 款 指 令 具 体 办 理 如 果 因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自 身 原 因 在 清 算 上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应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赔 偿 ; 如 果 因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事 先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增 加 交 易 单 元 等 事 宜, 致 使 基 金 托 管 人 接 收 数 据 不 完 整, 造 成 清 算 差 错 的 责 任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如 果 因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事 先 通 知 需 要 单 独 结 算 的 交 易, 造 成 基 金 资 产 损 失 的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如 果 由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违 反 市 场 操 作 规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超 买 超 卖 及 质 押 券 欠 库 等 原 因 造 成 基 金 投 资 清 算 困 难 和 风 险 21

22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后 应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解 决, 由 此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本 基 金 造 成 的 直 接 损 失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采 取 合 理 措 施, 确 保 在 T+1 日 上 午 12:00 之 前 有 足 够 的 资 金 头 寸 用 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和 深 圳 分 公 司 的 资 金 结 算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结 算 规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进 行 融 资 回 购 业 务 时, 用 于 融 资 回 购 的 债 券 将 作 为 偿 还 融 资 回 购 到 期 购 回 款 的 质 押 券 如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原 因 造 成 债 券 回 购 交 收 违 约, 导 致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质 押 券 进 行 处 置 造 成 的 投 资 风 险 和 损 失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保 证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划 款 指 令 时,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或 资 金 交 收 账 户 ( 除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收 取 保 证 金 或 冻 结 资 金 外 ) 上 有 充 足 的 资 金 基 金 的 资 金 头 寸 不 足 时,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拒 绝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划 款 指 令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发 送 划 款 指 令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划 款 处 理 时 间 在 基 金 资 金 头 寸 充 足 的 情 况 下,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本 协 议 的 指 令 不 得 拖 延 或 拒 绝 执 行 2 交 易 记 录 资 金 和 证 券 账 目 核 对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1) 交 易 记 录 的 核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日 进 行 交 易 记 录 的 核 对 每 日 对 外 披 露 净 值 之 前, 必 须 保 证 当 天 所 有 实 际 交 易 记 录 与 基 金 会 计 账 簿 上 的 交 易 记 录 完 全 一 致 如 果 实 际 交 易 记 录 与 会 计 账 簿 记 录 不 一 致, 造 成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不 完 整 或 不 真 实, 由 此 导 致 的 损 失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2) 资 金 账 目 的 核 对 资 金 账 目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日 核 实 (3) 证 券 账 目 的 核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每 交 易 日 结 束 后 核 对 基 金 证 券 账 目, 确 保 双 方 账 目 相 符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每 月 月 末 核 对 实 物 证 券 账 目 ( 三 ) 基 金 申 购 和 赎 回 业 务 处 理 的 基 本 规 定 22

23 1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的 确 认 清 算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登 记 机 构 负 责 2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每 个 开 放 日 的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数 据 传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对 传 递 的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数 据 真 实 性 负 责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查 收 申 购 及 转 入 资 金 的 到 账 情 况 并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令 及 时 划 付 赎 回 及 转 出 款 项 3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保 证 本 基 金 ( 或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 的 登 记 机 构 每 个 工 作 日 15:00 前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前 一 开 放 日 上 述 有 关 数 据, 并 保 证 相 关 数 据 的 准 确 完 整 4 登 记 机 构 应 通 过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建 立 的 加 密 系 统 发 送 有 关 数 据 ( 包 括 电 子 数 据 和 盖 章 生 效 的 纸 制 清 算 汇 总 表 ), 如 因 各 种 原 因, 该 系 统 无 法 正 常 发 送, 双 方 可 协 商 解 决 处 理 方 式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的 数 据, 双 方 各 自 按 有 关 规 定 保 存 5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其 他 机 构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登 记 业 务, 应 保 证 上 述 相 关 事 宜 按 时 进 行 否 则,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6 关 于 清 算 专 用 账 户 的 设 立 和 管 理 为 满 足 申 购 赎 回 资 金 汇 划 的 需 要,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开 立 资 金 清 算 的 专 用 账 户, 该 账 户 由 登 记 机 构 管 理 7 对 于 基 金 申 购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应 收 款,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与 有 关 当 事 人 确 定 到 账 日 期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到 账 日 应 收 款 没 有 到 达 基 金 资 金 账 户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催 收, 由 此 造 成 基 金 损 失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负 责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追 偿 基 金 的 损 失 8 赎 回 资 金 划 拨 规 定 拨 付 赎 回 款 时, 如 基 金 资 金 账 户 有 足 够 的 资 金,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按 时 拨 付 ; 因 基 金 资 金 账 户 没 有 足 够 的 资 金, 导 致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能 按 时 拨 付, 如 系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原 因 造 成, 责 任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垫 款 义 务 23

24 9 资 金 指 令 除 申 购 款 项 到 达 基 金 资 金 账 户 需 双 方 按 约 定 方 式 对 账 外, 回 购 到 期 付 款 和 与 投 资 有 关 的 付 款 赎 回 资 金 划 拨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需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下 达 指 令 资 金 指 令 的 格 式 内 容 发 送 接 收 和 确 认 方 式 等 与 投 资 指 令 相 同 ( 四 ) 申 赎 净 额 结 算 基 金 申 购 赎 回 等 款 项 采 用 轧 差 交 收 的 结 算 方 式, 基 金 托 管 账 户 与 基 金 清 算 账 户 间 申 购 款 交 收 时 间 为 T+1 日, 赎 回 款 交 收 时 间 为 T+1 日 净 额 在 最 晚 不 迟 于 T+1 日 上 午 11:00 前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总 清 算 账 户 和 资 产 托 管 专 户 之 间 交 收 如 果 当 日 基 金 为 净 应 收 款,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查 收 资 金 是 否 到 账, 对 于 未 准 时 到 账 的 资 金,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划 付 对 于 未 准 时 划 付 的 资 金,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划 付, 由 此 产 生 的 责 任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后 果 严 重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如 果 当 日 基 金 为 净 应 付 款,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及 时 进 行 划 付 对 于 未 准 时 划 付 的 资 金,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划 付, 由 此 产 生 的 责 任 应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担 后 果 严 重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五 ) 基 金 转 换 1 在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它 基 金 开 展 转 换 业 务 之 前,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函 告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就 相 关 事 宜 进 行 协 商 2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传 送 的 基 金 转 换 数 据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具 体 资 金 清 算 和 数 据 传 递 的 时 间 程 序 及 当 事 人 承 担 的 权 责 按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的 公 告 执 行 3 本 基 金 开 展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应 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进 行 公 告 24

25 八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 算 ( 一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复 核 与 完 成 的 时 间 及 程 序 1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基 金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2 复 核 程 序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后, 将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结 果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人,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外 公 布 ( 二 )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方 法 和 特 殊 情 形 的 处 理 1 估 值 日 本 基 金 的 估 值 日 为 本 基 金 相 关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的 交 易 日 以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要 对 外 披 露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的 非 交 易 日 2 估 值 对 象 基 金 所 拥 有 的 各 类 证 券 和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应 收 款 项 其 它 投 资 等 资 产 及 负 债 3 估 值 方 法 (1) 本 基 金 估 值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法, 即 估 值 对 象 以 买 入 成 本 列 示, 按 照 票 面 利 率 或 协 议 利 率 并 考 虑 其 买 入 时 的 溢 价 与 折 价, 在 剩 余 存 续 期 内 平 均 摊 销, 每 日 计 提 损 益 本 基 金 不 采 用 市 场 利 率 和 上 市 交 易 的 债 券 和 票 据 的 市 价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2) 为 了 避 免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法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与 按 市 场 利 率 和 交 易 市 价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发 生 重 大 偏 离, 从 而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产 生 稀 释 和 不 公 平 的 结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于 每 一 估 值 日,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对 基 金 持 有 的 估 值 对 象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即 影 子 定 价 当 摊 余 成 本 法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与 影 子 定 价 确 定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偏 离 达 到 或 超 过 0.25%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根 据 风 险 控 25

26 制 的 需 要 调 整 组 合, 其 中, 对 于 偏 离 程 度 达 到 或 超 过 0.5% 的 情 形,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参 考 成 交 价 市 场 利 率 等 信 息 对 投 资 组 合 进 行 价 值 重 估, 使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更 能 公 允 地 反 映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3) 如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按 上 述 方 法 进 行 估 值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 估 值 (4)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监 管 部 门 有 强 制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如 有 新 增 事 项, 按 国 家 最 新 规 定 估 值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估 值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订 明 的 估 值 方 法 程 序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者 未 能 充 分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时, 应 立 即 通 知 对 方, 共 同 查 明 原 因,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的 义 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会 计 责 任 方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担 任, 因 此, 就 与 本 基 金 有 关 的 会 计 问 题, 如 经 相 关 各 方 在 平 等 基 础 上 充 分 讨 论 后, 仍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的 意 见,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布 4 估 值 程 序 (1)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是 按 照 相 关 法 规 计 算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份 额 的 日 已 实 现 收 益, 精 确 到 小 数 点 后 第 4 位, 小 数 点 后 第 5 位 四 舍 五 入 本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是 按 月 结 转 份 额 的,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是 以 最 近 7 日 ( 含 节 假 日 ) 收 益 所 折 算 的 年 资 产 收 益 率, 精 确 到 百 分 号 内 小 数 点 后 3 位, 百 分 号 内 小 数 点 后 第 4 位 四 舍 五 入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2)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暂 停 估 值 时 除 外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后, 将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结 果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人,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外 公 布 5 估 值 错 误 的 处 理 26

27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 及 时 性 当 基 金 资 产 的 计 价 导 致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小 数 点 后 4 位 或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百 分 号 内 小 数 点 后 3 位 以 内 发 生 差 错 时, 视 为 估 值 错 误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应 按 照 以 下 约 定 处 理 : (1) 估 值 错 误 类 型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如 果 由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登 记 机 构 或 销 售 机 构 或 投 资 人 自 身 的 过 错 造 成 估 值 错 误, 导 致 其 他 当 事 人 遭 受 损 失 的, 过 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 受 损 方 ) 的 直 接 损 失 按 下 述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原 则 给 予 赔 偿,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上 述 估 值 错 误 的 主 要 类 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资 料 申 报 差 错 数 据 传 输 差 错 数 据 计 算 差 错 系 统 故 障 差 错 下 达 指 令 差 错 等 (2)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原 则 1) 估 值 错 误 已 发 生, 但 尚 未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时,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应 及 时 协 调 各 方, 及 时 进 行 更 正, 因 更 正 估 值 错 误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承 担 ; 由 于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未 及 时 更 正 已 产 生 的 估 值 错 误,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由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对 直 接 损 失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若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已 经 积 极 协 调, 并 且 有 协 助 义 务 的 当 事 人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进 行 更 正 而 未 更 正, 则 其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赔 偿 责 任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应 对 更 正 的 情 况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进 行 确 认, 确 保 估 值 错 误 已 得 到 更 正 2) 估 值 错 误 的 责 任 方 对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直 接 损 失 负 责, 不 对 间 接 损 失 负 责, 并 且 仅 对 估 值 错 误 的 有 关 直 接 当 事 人 负 责, 不 对 第 三 方 负 责 3) 因 估 值 错 误 而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负 有 及 时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的 义 务 但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仍 应 对 估 值 错 误 负 责 如 果 由 于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不 返 还 或 不 全 部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造 成 其 他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损 失 ( 受 损 方 ), 则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应 赔 偿 受 损 方 的 损 失, 并 在 其 支 付 的 赔 偿 金 额 的 范 围 内 对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享 有 要 求 交 付 不 当 得 利 的 权 利 ; 如 果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已 经 将 此 部 分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给 受 损 方, 则 受 损 方 应 当 将 其 已 经 获 得 的 赔 偿 额 加 上 已 经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27

28 利 返 还 的 总 和 超 过 其 实 际 损 失 的 差 额 部 分 支 付 给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4) 估 值 错 误 调 整 采 用 尽 量 恢 复 至 假 设 未 发 生 估 值 错 误 的 正 确 情 形 的 方 式 (3)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程 序 估 值 错 误 被 发 现 后,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应 当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处 理 的 程 序 如 下 : 1) 查 明 估 值 错 误 发 生 的 原 因, 列 明 所 有 的 当 事 人, 并 根 据 估 值 错 误 发 生 的 原 因 确 定 估 值 错 误 的 责 任 方 ; 2) 根 据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对 因 估 值 错 误 造 成 的 损 失 进 行 评 估 ; 3) 根 据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由 估 值 错 误 的 责 任 方 进 行 更 正 和 赔 偿 损 失 ; 4) 根 据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的 方 法, 需 要 修 改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交 易 数 据 的, 由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进 行 更 正, 并 就 估 值 错 误 的 更 正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进 行 确 认 (4)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的 方 法 如 下 : 1)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出 现 错 误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予 以 纠 正,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进 一 步 扩 大 2)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5%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3) 前 述 内 容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关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处 理 6 暂 停 估 值 的 情 形 (1) 基 金 投 资 所 涉 及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暂 停 营 业 时 ; (2) 因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准 确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时 ; 28

29 (3) 占 基 金 相 当 比 例 的 投 资 品 种 的 估 值 出 现 重 大 转 变, 而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保 障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决 定 延 迟 估 值 ; (4)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合 同 认 定 的 其 它 情 形 7 基 金 净 值 的 确 认 用 于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计 算,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进 行 复 核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每 个 开 放 日 交 易 结 束 后 计 算 当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并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确 认 后 发 送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予 以 公 布 8 特 殊 情 形 的 处 理 (1)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本 部 分 第 三 条 有 关 估 值 方 法 规 定 的 第 3 项 条 款 进 行 估 值 时, 所 造 成 的 误 差 不 作 为 基 金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2)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或 由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登 记 机 构 发 送 的 数 据 错 误, 或 国 家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市 场 规 则 变 更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但 未 能 发 现 错 误 的, 由 此 造 成 的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错 误,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免 除 赔 偿 责 任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积 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减 轻 或 消 除 由 此 造 成 的 影 响 29

30 九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是 指 按 规 定 将 基 金 的 可 分 配 收 益 按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比 例 分 配 ( 一 ) 收 益 分 配 原 则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应 遵 循 下 列 原 则 : 1 本 基 金 同 一 类 别 内 的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同 等 分 配 权 ; 2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为 红 利 再 投 资, 免 收 再 投 资 的 费 用 ; 3 每 日 分 配 每 月 支 付 本 基 金 根 据 每 日 基 金 收 益 情 况, 以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为 基 准, 为 投 资 人 每 日 计 算 当 日 收 益 并 全 部 分 配, 每 月 集 中 支 付 ; 投 资 人 当 日 收 益 分 配 的 计 算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小 数 点 后 第 3 位 按 去 尾 原 则 处 理 ( 因 去 尾 形 成 的 余 额 进 行 再 次 分 配, 直 到 分 完 为 止 ;); 4 本 基 金 根 据 每 日 收 益 情 况, 将 当 日 收 益 进 行 分 配, 若 当 日 已 实 现 收 益 大 于 零 时, 为 投 资 人 记 正 收 益 ; 若 当 日 已 实 现 收 益 小 于 零 时, 为 投 资 人 记 负 收 益 ; 若 当 日 已 实 现 收 益 等 于 零 时, 当 日 投 资 人 不 记 收 益 ; 5 本 基 金 每 日 进 行 收 益 计 算 并 分 配 时, 每 月 累 计 收 益 支 付 方 式 只 采 用 红 利 再 投 资 ( 即 红 利 转 基 金 份 额 ) 方 式, 投 资 人 可 通 过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获 得 现 金 收 益 ; 若 投 资 人 在 每 月 累 计 收 益 支 付 时, 其 累 计 收 益 为 正 值, 则 为 投 资 人 增 加 相 应 的 基 金 份 额, 其 累 计 收 益 为 负 值, 则 缩 减 投 资 人 基 金 份 额 若 投 资 人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其 对 应 收 益 将 立 即 结 清 ; 若 收 益 为 负 值, 则 从 投 资 人 赎 回 基 金 款 中 扣 除 ; 6 当 日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自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起, 享 有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权 益 ; 当 日 赎 回 的 基 金 份 额 自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起, 不 享 有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权 益 ; 7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在 对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不 利 影 响 的 前 提 下,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机 构 可 对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原 则 进 行 调 整,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二 )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拟 定,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确 定 30

31 ( 三 ) 收 益 分 配 的 时 间 和 程 序 本 基 金 每 个 工 作 日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每 个 开 放 日 公 告 前 一 个 开 放 日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应 于 节 假 日 结 束 后 第 二 个 自 然 日, 披 露 节 假 日 期 间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节 假 日 最 后 一 日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以 及 节 假 日 后 首 个 开 放 日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本 基 金 每 月 例 行 对 上 月 实 现 的 收 益 进 行 收 益 结 转 ( 如 遇 节 假 日 顺 延 ), 每 月 例 行 的 收 益 结 转 不 再 另 行 公 告 ( 四 ) 本 基 金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及 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见 基 金 合 同 第 十 八 部 分 31

32 十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 一 ) 保 密 义 务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按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拟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在 公 开 披 露 之 前 应 予 保 密 除 按 基 金 法 基 金 合 同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外,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运 作 中 产 生 的 信 息 以 及 从 对 方 获 得 的 业 务 信 息 应 予 保 密 但 是, 如 下 情 况 不 应 视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保 密 义 务 : 1 非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原 因 导 致 保 密 信 息 被 披 露 泄 露 或 公 开 ; 2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遵 守 和 服 从 法 院 判 决 或 裁 定 仲 裁 裁 决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等 监 管 机 构 的 命 令 决 定 所 做 出 的 信 息 披 露 或 公 开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信 息 披 露 中 的 职 责 和 信 息 披 露 程 序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各 自 承 担 相 应 的 信 息 披 露 职 责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互 相 监 督, 保 证 其 履 行 按 照 法 定 方 式 和 限 时 披 露 的 义 务 根 据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要 求,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文 件 包 括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基 金 合 同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 告 定 期 报 告 临 时 报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等 其 他 必 要 的 公 告 文 件,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拟 定 并 负 责 公 布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编 制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和 定 期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公 开 披 露 的 相 关 基 金 信 息 进 行 复 核 审 查, 并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出 具 书 面 文 件 或 者 盖 章 确 认 基 金 年 报 中 的 财 务 报 告 部 分, 经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后, 方 可 披 露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将 应 予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通 过 中 32

33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全 国 性 报 刊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互 联 网 网 站 等 媒 介 披 露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应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通 过 指 定 报 刊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互 联 网 网 站 公 开 披 露 予 以 披 露 的 信 息 文 本, 存 放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投 资 者 可 以 免 费 查 阅, 并 在 支 付 工 本 费 后 可 在 合 理 时 间 获 得 上 述 文 件 的 复 制 件 或 复 印 件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保 证 文 本 的 内 容 与 所 公 告 的 内 容 完 全 一 致 ( 三 ) 暂 停 或 延 迟 信 息 披 露 的 情 形 1 基 金 投 资 所 涉 及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暂 停 营 业 时 ; 2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准 确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时 ; 3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暂 停 估 值 的 情 形 ; 4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基 金 合 同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33

34 十 一 基 金 费 用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1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 2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 3 销 售 服 务 费 ; 4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 5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律 师 费 和 诉 讼 费 ; 6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费 用 ; 7 基 金 的 证 券 交 易 费 用 ; 8 基 金 的 银 行 汇 划 费 用 ; 9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 其 他 费 用 ( 二 ) 基 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计 提 标 准 和 支 付 方 式 1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33% 年 费 率 计 提 管 理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E 0.33%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算,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按 月 支 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管 理 费 划 款 指 令,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前 2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公 休 假 等,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34

35 2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08%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托 管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E 0.08%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算,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按 月 支 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费 划 款 指 令,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前 2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取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公 休 日 等,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3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本 基 金 各 类 份 额 的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最 高 为 0.25%, 具 体 设 置 见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相 关 公 告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计 提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H=E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E 为 前 一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 提,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按 月 支 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划 付 指 令,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登 记 机 构, 由 登 记 机 构 代 付 给 销 售 机 构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 付 日 支 付 上 述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中 第 4-9 项 费 用,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当 期 费 用,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三 )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下 列 费 用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35

36 1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2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 3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的 相 关 费 用 ; 4 其 他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 四 ) 基 金 税 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36

37 十 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至 少 应 包 括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名 称 和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由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编 制 和 保 管,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分 别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保 存 期 不 少 于 15 年 如 不 能 妥 善 保 管, 则 按 相 关 法 规 承 担 责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编 制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等 合 理 原 因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有 关 资 料 送 交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无 故 拒 绝 或 延 误 提 供, 并 保 证 其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将 所 保 管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用 于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以 外 的 其 他 用 途, 并 应 遵 守 保 密 义 务 37

38 十 三 基 金 有 关 文 件 档 案 的 保 存 ( 一 ) 档 案 保 存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账 册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保 存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账 册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都 应 当 按 规 定 的 期 限 保 管 保 存 期 限 不 少 于 15 年 ( 二 ) 合 同 档 案 的 建 立 1 基 金 管 理 人 签 署 重 大 合 同 文 本 后, 应 及 时 将 合 同 文 本 正 本 送 达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2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将 与 本 基 金 账 务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等 有 关 的 合 同 协 议 传 真 基 金 托 管 人 ( 三 ) 变 更 与 协 助 若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生 变 更, 未 变 更 的 一 方 有 义 务 协 助 变 更 后 的 接 任 人 接 收 相 应 文 件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按 各 自 职 责 完 整 保 存 原 始 凭 证 记 账 凭 证 基 金 账 册 交 易 记 录 和 重 要 合 同 等,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并 保 存 至 少 十 五 年 以 上 38

39 十 四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更 换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的 情 形 1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终 止 的 情 形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终 止 : (1) 被 依 法 取 消 基 金 管 理 资 格 ; (2) 被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解 任 ; (3) 依 法 解 散 被 依 法 撤 销 或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 (4)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2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的 情 形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 (1) 被 依 法 取 消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 (2) 被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解 任 ; (3) 依 法 解 散 被 依 法 撤 销 或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 (4)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更 换 程 序 1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更 换 程 序 (1) 提 名 :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由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10% 以 上 ( 含 10%)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名 ; (2) 决 议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终 止 后 6 个 月 内 对 被 提 名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形 成 决 议, 该 决 议 需 经 参 加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含 三 分 之 二 ) 表 决 通 过 ; (3) 临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产 生 之 前,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临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 39

40 (4) 备 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选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决 议 须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5)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更 换 后,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生 效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体 公 告 ; (6) 交 接 :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终 止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妥 善 保 管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资 料, 及 时 向 临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的 移 交 手 续, 临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接 收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核 对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 (7) 审 计 :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终 止 的, 应 当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审 计, 并 将 审 计 结 果 予 以 公 告, 同 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8) 基 金 名 称 变 更 : 基 金 管 理 人 更 换 后, 如 果 原 任 或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要 求, 应 按 其 要 求 替 换 或 删 除 基 金 名 称 中 与 原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关 的 名 称 字 样 2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更 换 程 序 (1) 提 名 : 新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由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10% 以 上 ( 含 10%)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名 ; (2) 决 议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后 6 个 月 内 对 被 提 名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形 成 决 议, 该 决 议 需 经 参 加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含 三 分 之 二 ) 表 决 通 过 ; (3) 临 时 基 金 托 管 人 : 新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产 生 之 前,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临 时 基 金 托 管 人 ; (4) 备 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决 议 须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5) 公 告 : 基 金 托 管 人 更 换 后,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生 效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体 公 告 ; (6) 交 接 :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的, 应 当 妥 善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资 料, 及 时 办 理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移 交 手 续, 新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者 临 40

41 时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及 时 接 收 新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 (7) 审 计 :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的, 应 当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审 计, 并 将 审 计 结 果 予 以 公 告, 同 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时 更 换 的 条 件 和 程 序 1 提 名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时 更 换, 由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基 金 总 份 额 10% 以 上 ( 含 10%)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名 新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 2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更 换 分 别 按 上 述 程 序 进 行 ; 3 公 告 :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新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在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生 效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联 合 公 告 41

42 十 五 禁 止 行 为 本 协 议 当 事 人 禁 止 从 事 的 行 为,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其 固 有 财 产 或 者 他 人 财 产 混 同 于 基 金 财 产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公 平 地 对 待 其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公 平 地 对 待 其 托 管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外 的 第 三 人 牟 取 利 益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违 规 承 诺 收 益 或 者 承 担 损 失 ( 五 )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他 人 泄 漏 基 金 运 作 和 管 理 过 程 中 任 何 尚 未 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方 式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 六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没 有 充 足 资 金 的 情 况 下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投 资 指 令 和 赎 回 资 金 的 划 拨 指 令, 或 违 规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指 令 ( 七 )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行 政 上 财 务 上 不 独 立, 其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相 互 兼 职 ( 八 ) 基 金 托 管 人 私 自 动 用 或 处 分 基 金 财 产,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合 法 指 令 基 金 合 同 或 的 规 定 进 行 处 分 的 除 外 ( 九 ) 基 金 财 产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 销 证 券 ; 2 违 反 规 定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3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4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但 是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5 向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 42

43 6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7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 十 )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以 及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事 的 其 他 行 为 43

44 十 六 的 变 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一 ) 的 变 更 程 序 本 协 议 双 方 当 事 人 经 协 商 一 致, 可 以 对 协 议 进 行 修 改 修 改 后 的 新 协 议, 其 内 容 不 得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有 任 何 冲 突 基 金 的 变 更 应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二 ) 基 金 终 止 出 现 的 情 形 1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 2 基 金 托 管 人 解 散 依 法 被 撤 销 破 产 或 由 其 他 基 金 托 管 人 接 管 基 金 资 产 ; 3 基 金 管 理 人 解 散 依 法 被 撤 销 破 产 或 由 其 他 基 金 管 理 人 接 管 基 金 管 理 权 ; 4 发 生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终 止 事 项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1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1) 自 出 现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之 日 起 30 个 工 作 日 内 成 立 清 算 小 组, 基 金 管 理 人 组 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并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2)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律 师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人 员 组 成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可 以 聘 用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3) 在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过 程 中,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各 自 履 行 职 责, 继 续 忠 实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规 定 的 义 务,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4)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清 理 估 价 变 现 和 分 配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可 以 依 法 进 行 必 要 的 民 事 活 动 2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程 序 44

45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应 当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清 算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程 序 主 要 包 括 : (1)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情 形 出 现 时,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统 一 接 管 基 金 ; (2) 对 基 金 财 产 和 债 权 债 务 进 行 清 理 和 确 认 ; (3)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估 值 和 变 现 ; (4) 制 作 清 算 报 告 ; (5)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进 行 外 部 审 计, 聘 请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 (6) 将 清 算 报 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7)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分 配 3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期 限 为 6 个 月, 但 因 本 基 金 所 持 证 券 的 流 动 性 受 到 限 制 而 不 能 及 时 变 现 的, 清 算 期 限 相 应 顺 延 4 清 算 费 用 清 算 费 用 是 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在 进 行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 费 用, 清 算 费 用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优 先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5 基 金 财 产 按 下 列 顺 序 清 偿 : (1) 支 付 清 算 费 用 ; (2) 交 纳 所 欠 税 款 ; (3) 清 偿 基 金 债 务 ; (4)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基 金 财 产 未 按 前 款 (1)-(3) 项 规 定 清 偿 前, 不 分 配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6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公 告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公 告 于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45

46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公 告 ; 清 算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须 及 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结 果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后,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7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文 件 的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有 关 文 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存 15 年 以 上 46

47 十 七 违 约 责 任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履 行 本 协 议 或 履 行 本 协 议 不 符 合 约 定 的, 应 当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履 行 各 自 职 责 的 过 程 中, 违 反 基 金 法 或 者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约 定, 给 基 金 财 产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造 成 损 害 的, 应 当 分 别 对 各 自 的 行 为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因 共 同 行 为 给 基 金 财 产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造 成 损 害 的, 应 当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 三 ) 一 方 当 事 人 违 约, 给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就 直 接 损 失 进 行 赔 偿 ; 给 基 金 财 产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就 直 接 损 失 进 行 赔 偿,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有 权 利 及 义 务 代 表 基 金 向 违 约 方 追 偿 但 是 如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当 事 人 可 以 免 责 : 1 不 可 抗 力 ; 2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当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作 为 或 不 作 为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等 ; 3 基 金 管 理 人 由 于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投 资 原 则 投 资 或 不 投 资 造 成 的 直 接 损 失 或 潜 在 损 失 等 ( 四 ) 一 方 当 事 人 违 约,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在 职 责 范 围 内 有 义 务 及 时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尽 力 防 止 损 失 的 扩 大 没 有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致 使 损 失 进 一 步 扩 大 的, 不 得 就 扩 大 的 损 失 要 求 赔 偿 非 违 约 方 因 防 止 损 失 扩 大 而 支 出 的 合 理 费 用 由 违 约 方 承 担 ( 五 ) 违 约 行 为 虽 已 发 生, 但 本 能 够 继 续 履 行 的, 在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继 续 履 行 本 协 议 ( 六 ) 由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可 控 制 的 因 素 导 致 业 务 出 现 差 错,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但 是 未 能 发 现 错 误 的, 由 此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或 投 资 人 损 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免 除 赔 偿 责 任 但 是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积 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消 除 由 此 造 成 的 47

48 影 响 48

49 十 八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各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因 本 协 议 而 产 生 的 或 与 本 协 议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议, 应 经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如 友 好 协 商 未 能 解 决 的, 则 任 何 一 方 有 权 将 争 议 提 交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按 照 其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仲 裁 地 点 为 北 京 市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的, 对 仲 裁 各 方 当 事 人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争 议 处 理 期 间, 当 事 人 应 恪 守 各 自 的 职 责, 继 续 忠 实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协 议 规 定 的 义 务,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托 管 协 议 受 中 国 法 律 管 辖 49

50 十 九 的 效 力 双 方 对 的 效 力 约 定 如 下 :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申 请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时 提 交 的 草 案, 应 经 当 事 人 双 方 加 盖 公 章 以 及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或 签 章 ), 协 议 当 事 人 双 方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意 见 修 改 草 案 以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的 文 本 为 正 式 文 本 ( 二 ) 自 基 金 合 同 成 立 之 日 起 成 立,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生 效 的 有 效 期 自 其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结 果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之 日 止 ( 三 ) 自 生 效 之 日 起 对 当 事 人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约 束 力 ( 四 ) 正 本 一 式 六 份, 除 上 报 有 关 监 管 机 构 一 式 二 份 外,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各 持 有 二 份, 每 份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50

51 二 十 其 他 事 项 如 发 生 有 权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冻 结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基 金 份 额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予 以 配 合, 承 担 司 法 协 助 义 务 除 本 协 议 有 明 确 定 义 外, 本 协 议 的 用 语 定 义 适 用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本 协 议 未 尽 事 宜, 当 事 人 依 据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协 商 办 理 51

52 二 十 一 的 签 订 本 协 议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章 签 订 地 签 订 日 52

53 ( 本 页 为 金 元 惠 理 金 元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签 署 页, 无 正 文 ) 基 金 管 理 人 : 金 元 惠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法 人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签 订 地 : 上 海 签 订 日 : 年 月 日 基 金 托 管 人 :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法 人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签 订 地 : 宁 波 签 订 日 : 年 月 日 53

... 3... 4... 7... 9... 14... 20... 22... 23... 24... 25... 29... 29... 29... 30... 30... 30... 33... 33... 34... 36... 38... 39... 39... 42... 44 3 1 ... 44... 44... 45... 46 3 2 1. 2. 1997 11 14 2000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2 二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4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 查... 5 四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14 五

目 录 一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2 二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4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 查... 5 四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14 五 天 弘 现 金 管 家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基 金 管 理 人 : 天 弘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一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2 二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4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263066.doc

Microsoft Word - ~3263066.doc 嘉 实 安 心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基 金 管 理 人 :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鉴 于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依 照 中 国 法 律 合 法 成 立 并 有 效 存 续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More information

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华 夏 薪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基 金 管 理 人 : 华 夏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第 一 条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1 第 二 条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2 第 三 条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More information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 方 达 中 债 3-5 年 期 国 债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基 金 管 理 人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一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1 二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3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7334973.doc

Microsoft Word - ~7334973.doc 诺 安 中 证 创 业 成 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基 金 管 理 人 : 诺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鉴 于 诺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依 照 中 国 法 律 合 法 成 立 并 有 效 存 续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05 1 2005 2 2005 312,507,269.15 3 2005 4 2005 99 2005 2004-6,605,310.43 1,021,528.18-0.0145 0.0010-14,245,850.97 877,258.83-0.0456 0.0010 5 2005 316,344,917.50 862,679,098.35 1.0123 1.0016-1.48% 0.10%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A4D2F8B3C9B3A B0EBC4EAB1A82DC8ABCEC42E646F63>

<4D F736F F D20B9A4D2F8B3C9B3A B0EBC4EAB1A82DC8ABCEC42E646F63> 2009 6 30 1 2 ... 2... 2... 3... 5... 5... 5... 5... 6... 6... 6... 6... 7... 8... 8... 10... 10... 11... 11... 11... 12... 12... 12... 12... 12... 13... 13... 14... 15... 16... 30... 30... 30... 31...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5 ---------------------------------------------------------------------------------------5

More information

状 态, 使 人 类 社 会 难 以 正 确 认 识 评 级 这 一 信 用 经 济 的 内 在 规 律, 难 以 真 正 总 结 西 方 错 误 评 级 的 教 训, 难 以 让 评 级 有 效 服 务 于 人 类 信 用 经 济 实 践 如 果 我 们 还 不 能 在 信 用 评 级 思 想 领

状 态, 使 人 类 社 会 难 以 正 确 认 识 评 级 这 一 信 用 经 济 的 内 在 规 律, 难 以 真 正 总 结 西 方 错 误 评 级 的 教 训, 难 以 让 评 级 有 效 服 务 于 人 类 信 用 经 济 实 践 如 果 我 们 还 不 能 在 信 用 评 级 思 想 领 世 界 需 要 评 级 新 思 想 关 建 中 2015 年 5 月 26 日 2008 年 爆 发 于 美 国 的 全 球 信 用 危 机 证 明 : 信 用 评 级 关 系 人 类 社 会 安 全 发 展, 西 方 错 误 评 级 是 危 机 的 制 造 者, 它 不 能 承 担 世 界 评 级 责 任 于 是, 改 革 国 际 评 级 体 系 成 为 时 代 的 主 流 思 潮 和 向 人 类

More information

机关团体 31 的步子迈得更实更好 报告 审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如皋市 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 以良好作风保障经济社会又好 十一届代表第四次会议决议 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北街 又快发展 省委督导组副组长汪以力到会指导 南通市委 道 如皋工业园区 如城街道 白蒲镇 搬经镇 市发改 督导组组长葛维先出席会议

机关团体 31 的步子迈得更实更好 报告 审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如皋市 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 以良好作风保障经济社会又好 十一届代表第四次会议决议 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北街 又快发展 省委督导组副组长汪以力到会指导 南通市委 道 如皋工业园区 如城街道 白蒲镇 搬经镇 市发改 督导组组长葛维先出席会议 30 如皋年鉴 2015 机 关 团 体 基地退出机制 村 庄 土 地 整 理 稳 步 推 进 全 市 累 计 退 出 中共如皋市委员会 综 述 概况 2014年 市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 1076户 复垦建设用地59 2公顷 有序实施土地增值收 益分配机制 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 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成运行 党的建设 2014 年 市委始终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 契机

More information

赣运驾培字〔2016〕1号

赣运驾培字〔2016〕1号 赣 运 驾 培 字 2016 1 号 江 西 省 公 路 运 输 管 理 局 关 于 认 真 做 好 2015 年 度 全 省 驾 培 机 构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设 区 市 运 管 处 ( 局 ), 省 直 管 县 ( 市 ) 运 管 所 ( 局 ): 根 据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管 理 规 定 ( 交 通 部 令 2006 年 第 2 号 ) 关 于 印

More information

全 省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会 议 在 我 市 召 开 省 编 办 主 任 刘 星 泰 出 席 会 议 并 讲 话 市 委 常 委 副 市 长 赵 豪 志 出 席 会 议 并 致 辞 市 编 办 主 任 盖 九 志 作 典 型 发 言 参 会 人 员 分 组 讨 论

全 省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会 议 在 我 市 召 开 省 编 办 主 任 刘 星 泰 出 席 会 议 并 讲 话 市 委 常 委 副 市 长 赵 豪 志 出 席 会 议 并 致 辞 市 编 办 主 任 盖 九 志 作 典 型 发 言 参 会 人 员 分 组 讨 论 2013 年 第 2 期 J 全 省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会 议 在 我 市 召 开 省 编 办 主 任 刘 星 泰 出 席 会 议 并 讲 话 市 委 常 委 副 市 长 赵 豪 志 出 席 会 议 并 致 辞 市 编 办 主 任 盖 九 志 作 典 型 发 言 参 会 人 员 分 组 讨 论 言 论 J 领 导 讲 话 2013 年 第 2 期 加 强 四 型 机 关 建 设

More information

办函[2004]号

办函[2004]号 国 家 文 物 局 文 物 博 函 2016 28 号 关 于 做 好 博 物 信 息 公 开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文 物 局 ( 文 化 厅 ): 为 做 好 博 物 行 业 信 息 公 开, 更 好 地 发 挥 博 物 服 务 社 会 的 功 能, 按 照 博 物 条 例 有 关 精 神 及 我 局 关 于 贯 彻 执 行 博 物 条 例 的 实 施 意

More information

3 70 00 7 00 3 00 3 3 07

3 70 00 7 00 3 00 3 3 07 / 009 / 945 009 93 93 06 3 70 00 7 00 3 00 3 3 07 No. 4 0 85-86 07 08 868 3 4 963 Ⅰ 990 9 08 / 3 890 3 3 008 36 000 38-39 983 93 09 No. 4 0 = 09 K 89 0 989 87 00 8-9 96-945 J. G. 97 0 No. 4 0 9 30 / 3

More information

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doc

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doc 基 金 管 理 人 :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〇 七 年 三 月 目 录 一 基 金 当 事 人...1 二 基 金 的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2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 查...2 四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More information

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

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 圆 信 永 丰 强 化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摘 要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义 务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1 根 据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依 法 募 集 资

More information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15) 选 择 更 换 律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证 券 经 纪 商 或 其 他 为 基 金 提 供 服 务 的 外 部 机 构 ; (16) 在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前 提 下, 制 订 和 调 整 有 关 基 金 认 购 申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15) 选 择 更 换 律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证 券 经 纪 商 或 其 他 为 基 金 提 供 服 务 的 外 部 机 构 ; (16) 在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前 提 下, 制 订 和 调 整 有 关 基 金 认 购 申 融 通 中 证 军 工 指 数 分 级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摘 要 公 告 日 期 :2015 年 6 月 15 日 一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权 利 义 务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1 根 据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依 法 募 集 资 金 ; (2)

More information

AAA (i) (ii) 19

AAA (i) (ii) 19 2015 7 14107.7 2009 8 31 51%49% [ ] 2015 4 8 18 2012 7 512012 AAA 622 32 2003 5 23(i) (ii) 19 1.00 (a) (b) 2012119 2005 11 11 2007929 2011 5 3030% 70% 20 2007 11 13 2008 4 15 [ ] 2005 [ ] 2009 2015 7 1050.1

More information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报 告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疆 交 建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拟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公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报 告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疆 交 建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拟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公 长 江 证 券 承 销 保 荐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报 告 (2015 年 7 月 01 日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 辅 导 机 构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报 告 新 疆 交 通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9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12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14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15 第 七 部 分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9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12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14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15 第 七 部 分 新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新 华 阿 里 一 号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管 理 人 : 新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四 年 二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9 第 四 部 分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在招募说明书和公开说明书中

关于在招募说明书和公开说明书中 3 1 ( ) 1 2( ) ( ) ( ) ( ) ( ) 3 ( ) ( ) ( ) ( ) 3 2 1 2 3 4 5 6 6 1 6 45 6 1 7 8 9 2003 10 28 2004 6 1 10 2004 6 25 7 1 11 2004 6 8 7 1 12 2004 6 29 7 1 13 2004 8 16 14 15 / 16 17 18 18 3 3 19 20 21 22

More information

201410(108)0.wps

201410(108)0.wps 2014 10 108 2014 10 108 目 录 2014 63 2014 12 17 2014 64 2014 12 22 2014 65 2014 12 23 2014 10 108 2015 2014 49 2014 12 1 2014 50 2014 12 9 2014 51 2014 12 16 2014 52 2014 12 25 2014 53 2014 12 28 2014 54

More information

2014亳州年鉴

2014亳州年鉴 省长王学军在亳州市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市委书记杨敬农在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市委书记杨敬农在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 市长沈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特载 省委书记张宝顺在亳州市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2 2014 亳州年鉴 效预防了群体性事件发生 这些改革措施 从解 在亳州市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决问题着手 建章立制 注重细节 强化执行 省委书记 张宝顺 不仅提升了管理水平 也带动了干部工作能力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7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8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 10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11 第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7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8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 10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11 第 天 弘 增 利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基 金 管 理 人 : 天 弘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7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8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

More information

2.5 2.7 第 一 信 封 详 细 评 审 第 二 信 封 初 步 评 审 (5) 投 标 人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时,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了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并

2.5 2.7 第 一 信 封 详 细 评 审 第 二 信 封 初 步 评 审 (5) 投 标 人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时,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了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并 评 标 办 法 ( 综 合 评 估 法 )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1) 投 标 人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资 质 证 书 和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 (2)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证 书 有 效 且 等 级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附 录 1 的 规 定 ; 2.2 2.3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城乡规划中外媒体信息参考

北京城乡规划中外媒体信息参考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保 护 中 外 媒 体 信 息 参 考 北 京 版 块... 2 北 京 智 珠 寺 改 造 : 寺 庙 变 会 所 还 是 文 物 修 缮 典 范?... 2 保 护 古 都 风 貌 留 住 北 京 的 魂... 5 青 龙 桥 地 区 拟 建 大 型 停 车 场 市 政 协 委 员 孔 繁 峙 建 议 颐 和 园 西 宫 门 恢 复 历 史 规 制... 7 隆 福 寺

More information

一 公 司 概 况 公 司 是 经 国 家 商 务 部 批 准, 由 宁 波 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主 发 起 人, 联 合 招 商 局 国 际 码 头 ( 宁 波 )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港 口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宁 兴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等 其 它

一 公 司 概 况 公 司 是 经 国 家 商 务 部 批 准, 由 宁 波 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主 发 起 人, 联 合 招 商 局 国 际 码 头 ( 宁 波 )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港 口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宁 兴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等 其 它 宁 波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本 报 告 是 宁 波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More information

南网资审文件范本

南网资审文件范本 广 州 供 电 局 生 产 设 备 状 态 监 测 及 评 价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基 础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招 标 人 : 中 国 能 源 建 设 集 团 广 东 省 电 力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时 间 : 2016 年 07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1 第 二 章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 有 限 数

More information

发 行 省 市 公 开 发 行 额 度 定 向 发 行 额 度 一 般 债 券 专 项 债 券 一 般 债 券 专 项 债 券 合 计 黑 龙 江 省 624.24 59.70 102.74 5.32 792.00 吉 林 省 473.07 133.97 76.47 81.49 765.00 新 疆

发 行 省 市 公 开 发 行 额 度 定 向 发 行 额 度 一 般 债 券 专 项 债 券 一 般 债 券 专 项 债 券 合 计 黑 龙 江 省 624.24 59.70 102.74 5.32 792.00 吉 林 省 473.07 133.97 76.47 81.49 765.00 新 疆 2015 年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发 行 情 况 统 计 分 析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公 共 融 资 部 戴 晓 枫 郭 燕 一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发 行 情 况 统 计 经 全 国 人 大 国 务 院 批 准,2015 年 财 政 部 下 达 了 6000 亿 元 新 增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和 3.2 万 亿 元 地 方 政 府 债

More information

2015 年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一 勘 察 单 位 ( 共 92 家 ) AAA 级 (48 家 ) 1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北 京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 北 京 市 水 利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3 中 水 北 方 勘 测

2015 年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一 勘 察 单 位 ( 共 92 家 ) AAA 级 (48 家 ) 1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北 京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 北 京 市 水 利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3 中 水 北 方 勘 测 2015 年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一 勘 察 单 位 ( 共 92 家 ) AAA 级 (48 家 ) 1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北 京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 北 京 市 水 利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3 中 水 北 方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 天 津 市 水 利 勘 测 设 计 院 5 河 北 省 水

More information

150 15 1 1. 15-20 2. 3 3. 4.5 6 3 1ml A1A2A3 2 3 2ml 100ul B1B2B3 30 3ml 20ul 20ul 2.5 100ul 3 20ul 1 A1A2A3 A B1B2B3 B (%) = 100% 3 8 4.5 2 A 1ml B 2ml 0.1ml 30 3 B A 20 3ml 20ul 20ul 2.5 100ul 0.5 20ul

More information

2005年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2005年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2005 05 120501 2300 2005 7 18 2005 2 2 2005 1 1 2 2 139 10 3 1 4 60 5 6 1996 5 2004 292.56 65.11 172.49 54.96 22.26% 2004 57.95 12.77 7.30 2004 90 2004 300 1999 2004 5.73 31.86 3 2003 10 2004 1 1 10.70

More information

72075(BOC A Share)_入cover同back cover.indb

72075(BOC A Share)_入cover同back cover.indb 2015 32 3 20142014 2015630 201516 2014 1 2015630 20141231 73,858 85,123 (1) 1,651,951 1,727,805 (2) 126,744 158,224 (3) 396,199 420,059 2,248,752 2,391,211 (1) 2015630 18.5%2014123120.0%5.0%2014 12315.0%

More information

宜 昌 市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考 核 评 价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建 立 我 市 开 放 统 一 竞 争 有 序 的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推 进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建 立 和 完 善

宜 昌 市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考 核 评 价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建 立 我 市 开 放 统 一 竞 争 有 序 的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推 进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建 立 和 完 善 宜 昌 市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考 核 评 价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建 立 我 市 开 放 统 一 竞 争 有 序 的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推 进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建 立 和 完 善 守 信 激 励 和 失 信 惩 戒 机 制, 确 保 水 利 建 设 活 动 规 范 有 序, 有 效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www.sse.com.cn www.sse.com.cn 200811420084 292007200879 20087312008 2008922 200812320094 22[2009]325 8,600 9 8500 () 1 7.80 1,700 1,700 12,240 2 7.59 700 700 5,040 3 7.50 700 700 5,040 4 7.38 1,550 1,550

More information

吉林市二手房米非司酮片紧急避孕药说明书

吉林市二手房米非司酮片紧急避孕药说明书 吉 林 市 二 手 房 米 非 司 酮 片 紧 急 避 孕 药 说 明 书 www.hmcpg.com http://www.hmcpg.com 吉 林 市 二 手 房 米 非 司 酮 片 紧 急 避 孕 药 说 明 书 赢 得 了 建 设 单 位 和 质 检 部 门 的 好 评 工 资 福 利 等 待 遇 : 松 江 河 至 漫 江 二 级 公 路 路 基 路 面 工 程 池 北 区 文 明 路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2【】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2【】 证 券 代 码 601857 证 券 简 称 中 国 石 油 编 号 临 2013-001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安 德 路 16 号 ) 公 开 发 行 2013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发 行 公 告 保 荐 人 牵 头 主 承 销 商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住

More information

债 券 牛 市 仍 将 延 续 值 得 关 注 的 是, 证 监 会 此 番 完 善 新 股 发 行 制 度 对 新 股 申 购 规 则 做 出 调 整, 改 为 市 值 配 售 + 无 需 提 前 预 缴 款 的 申 购 方 式 对 此, 一 基 金 认 为, 新 规 之 下 打 新 对 债 市

债 券 牛 市 仍 将 延 续 值 得 关 注 的 是, 证 监 会 此 番 完 善 新 股 发 行 制 度 对 新 股 申 购 规 则 做 出 调 整, 改 为 市 值 配 售 + 无 需 提 前 预 缴 款 的 申 购 方 式 对 此, 一 基 金 认 为, 新 规 之 下 打 新 对 债 市 8 2015/11/11 NO.2015208 昨 日 国 内 行 情 回 顾 指 数 名 称 收 盘 幅 度 (%) 上 证 指 数 3640.49-0.17 深 证 成 指 12500.53 0.38 沪 深 300 3833.24-0.18 上 证 国 债 指 数 152.73 0.01 * 旗 下 各 基 金 净 值 详 见 公 司 网 站 IPO 重 启 短 期 扰 动 资 金 面 打 新

More information

综 合 1. 纳 税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公 告 2014 年 第 40 号 )... 6 2.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信 息 公 布 办 法 ( 试 行 )( 公 告 2014 年 第 41 号 )... 9 3. 关 于 取 消 加 工 贸 易 项 下 进 口 钢

综 合 1. 纳 税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公 告 2014 年 第 40 号 )... 6 2.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信 息 公 布 办 法 ( 试 行 )( 公 告 2014 年 第 41 号 )... 9 3. 关 于 取 消 加 工 贸 易 项 下 进 口 钢 139 2014 年 08 月 04 日 最 新 政 策 速 递 (2014 年 7 月 ) 文 / 百 丞 税 务 吴 绍 龙 目 录 国 家 政 策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1. 关 于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问 题 的 补 充 通 知 ( 财 税 2014 55 号 )... 3 2. 关 于 居 民 企 业 报 告 境 外 投 资 和

More information

银 行 占 比 下 降 了 0.61 个 百 分 点, 股 份 制 银 行 城 商 行 及 农 村 金 融 机 构 占 比 分 别 上 升 了 0.37 0.04 和 0.18 个 百 分 点 图 1: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与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资 产 规 模 增 长 情 况 从 16

银 行 占 比 下 降 了 0.61 个 百 分 点, 股 份 制 银 行 城 商 行 及 农 村 金 融 机 构 占 比 分 别 上 升 了 0.37 0.04 和 0.18 个 百 分 点 图 1: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与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资 产 规 模 增 长 情 况 从 16 2016 年 一 季 度 银 行 业 信 用 观 察 金 融 机 构 评 级 部 李 萍 2016 年 一 季 度, 受 我 国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加 快 及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阶 段 性 回 暖, 银 行 业 仍 保 持 了 较 快 增 长 2016 年 一 季 度 经 济 弱 企 稳, 但 主 要 依 靠 投 资 拉 动, 中 短 期 内 宏 观 经 济 下 行 压 力 仍 然 较

More information

声 明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长 江 证 券 或 主 承 销 商 ) 获 南 京 紫 金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紫 金 资 管 或 发 行 人 ) 委 托 担 任 该 公 司 2016 年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的 主 承

声 明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长 江 证 券 或 主 承 销 商 ) 获 南 京 紫 金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紫 金 资 管 或 发 行 人 ) 委 托 担 任 该 公 司 2016 年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的 主 承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南 京 紫 金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核 查 意 见 主 承 销 商 二 〇 一 六 年 六 月 声 明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长 江 证 券 或 主 承 销 商 ) 获 南 京 紫 金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紫 金 资 管 或

More information

2005 05 120528 28854 2006 1 18 1 2 2 3 2005 12 26 2005 12 27 2005 1 2 655 706 11.10 3 11.10 2005 8 49% 20.18 2005 8 72.95 33.69 36.43 2005 1 8 53.27 1.11 1.72 2005 05 [2005]2549 15 7 4.00% 100 1,000 1,0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mail.gf.com.cn

Microsoft Word - mail.gf.com.cn 2010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出 具 了 标 准

More information

绍 兴 市 统 计 工 作 问 责 办 法 ( 试 行 )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绍 兴 市 统 计 工 作 问 责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绍 政 发 2015 33 号 各 区 县 ( 市 )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 现 将 绍

绍 兴 市 统 计 工 作 问 责 办 法 ( 试 行 )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绍 兴 市 统 计 工 作 问 责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绍 政 发 2015 33 号 各 区 县 ( 市 )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 现 将 绍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2015 年 第 10 期 ( 总 第 252 期 )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主 办 2015 年 10 月 25 日 出 版 目 录 市 政 府 文 件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绍 兴 市 统 计 工 作 问 责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绍 政 发 2015 33 号 (1)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6C0BCD6DDB9FAD7CAB6AFCCACA1B735C6D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6C0BCD6DDB9FAD7CAB6AFCCACA1B735C6DA2E646F63> 国 资 要 闻 省 委 副 书 记 省 长 林 铎 调 研 兰 州 市 国 企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和 水 源 地 建 设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5 月 19 日, 省 委 副 书 记 省 长 林 铎 来 到 兰 州 威 立 雅 水 务 ( 集 团 ) 公 司, 调 研 兰 州 市 饮 用 水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并 对 兰 州 市 饮 用 水 安 全 保 障 提 出 要 求 他 强 调

More information

资 产 种 类 市 值 ( 元 ) 占 净 资 产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8,220,340.39 0.77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0.00 0.00 一 年 期 以 内 ( 含 一 年 ) 定 期 0.00 0.00 存 款 / 协 议 存 款 流 动 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0.

资 产 种 类 市 值 ( 元 ) 占 净 资 产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8,220,340.39 0.77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0.00 0.00 一 年 期 以 内 ( 含 一 年 ) 定 期 0.00 0.00 存 款 / 协 议 存 款 流 动 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0. 企 业 年 金 养 老 金 产 品 管 理 情 况 报 告 ( 报 告 期 间 : 2016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 一 产 品 基 本 概 况 产 品 名 称 : 易 方 达 稳 健 配 置 二 号 混 合 型 养 老 金 产 品 产 品 代 码 :11B002 产 品 起 始 投 资 日 期 : 2014 年 11 月 18 日 投 资 管 理 人 : 易 方 达 基 金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3-10-1... 3-11-1...3-12-1...3-13-1...3-14-1...3-15-1...3-16-1...3-17-1...3-18-1...3-19-1...3-20-1...3-21-1...3-22-1...3-23-1...3-24-1...3-25-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4\244\353.doc)

(Microsoft Word - 4\244\353.doc) 20092009-2010 年度第三 年度第三期 地址 地址 九龍新蒲崗崇齡街 33 號新蒲崗廣場地下 A23A23-A26 網址 網址 http://spk.wd.rhenish.org 電話 電話 23261336 目 錄 ( 一 ) 最 新 消 息 P.3 ( 二 ) 老 師 心 聲 訪 問 何 老 師 P.4 ( 三 ) 專 題 文 章 趣 怪 的 科 學 P.5-8 ( 四 ) 小 食 嘗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华泰投资日历20111108[1].doc

Microsoft Word - 华泰投资日历20111108[1].doc 华 泰 投 资 日 历 责 任 编 辑 : 朱 克 明 执 业 证 书 编 号 :S0570210060046 025-83290901 zkm_1981@hotmail.com http://t.zhangle.com/4103 增 发 : 亚 宝 药 业 (600351)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77,048,000 股, 其

More information

30% 2

30% 2 0347 46,882 4,659 3,499 0.484 0.252 * 1 30% 2 . 2018 6 30 2018 6 30 2017 12 31 4,017 2,437 7 2 15,196 12,168 1,249 1,772 61 261 12,522 11,646 482 300 33,527 28,591 719 2,864 2,949 520 31 46,489 48,01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托管协议FINAL 20051223.doc

Microsoft Word - 托管协议FINAL 20051223.doc 交 银 施 罗 德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基 金 管 理 人 :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二 〇 〇 五 年 十 二 月 十 三 日 目 录 一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2 二 订 立 托 管 协 议 的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3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More information

正畸 儿科 粘膜 预防 外科 修复 种植

正畸 儿科 粘膜 预防 外科 修复 种植 A 系 E 健 康 大 百 科 E E E E E E AA AA AA AA AA AA 列 丛 书 编 委 会 主 任 丁 向 阳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主 编 方 来 英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副 主 编 赵 春 惠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编 委 ( 按 姓 氏 笔 画 排 序 ) 丁 辉 北 京 妇 产 医 院 马 长 生 北 京 安 贞 医 院 王 天 有 首 都 儿 科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5C5C5171B6A9B5A55C7171BDD3CAD5CEC4BCFE2DD0C2B6A9B5A55C E342E31385CBBAAC8DACFE6BDADD2F8D0D02DB6ADB0ECCCC0C6BD5CD7EED6D5B5F7CEC4BCFE5CC8FDA1A2BBAAC8DACFE6BDADD2F8D0D0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B6C8B1A8B8E62E646F63>

<5C5C5171B6A9B5A55C7171BDD3CAD5CEC4BCFE2DD0C2B6A9B5A55C E342E31385CBBAAC8DACFE6BDADD2F8D0D02DB6ADB0ECCCC0C6BD5CD7EED6D5B5F7CEC4BCFE5CC8FDA1A2BBAAC8DACFE6BDADD2F8D0D0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B6C8B1A8B8E62E646F6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瑨 17 瑨 18 瑨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2010 10 B1099H243010001 2016 8 25 914300005617419921 2006 2 15 12 31 2016 2016 1. 1

More information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 2005 2005 8 23... 1... 2... 3... 5... 7... 8... 16... 20... 21... 22 1 184703 2000 4 26 500,000,000 2009 11 30 2000 6 30 1 2 3 4 1600 31 200122 700 22-23 200001 021-23060282 021-23060283 xinxipilu@gtfund.com

More information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重 要 声 明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与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3 号 (2015 年 修 订 ) 及 其 他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More information

政 策 动 态 交 通 部 : 交 通 运 输 经 济 运 行 保 持 平 稳 发 展 态 势 11 月 21 日, 交 通 运 输 部 新 闻 发 言 人 政 策 法 规 司 司 长 梁 晓 安 在 例 行 新 闻 发 布 会 上 表 示, 根 据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整 体 形 势 以

政 策 动 态 交 通 部 : 交 通 运 输 经 济 运 行 保 持 平 稳 发 展 态 势 11 月 21 日, 交 通 运 输 部 新 闻 发 言 人 政 策 法 规 司 司 长 梁 晓 安 在 例 行 新 闻 发 布 会 上 表 示, 根 据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整 体 形 势 以 高 速 公 路 行 业 新 闻 参 考 2013 年 第 47 周 (11.18-11.24) 本 周 标 题 新 闻 政 策 动 态...1 交 通 部 : 交 通 运 输 经 济 运 行 保 持 平 稳 发 展 态 势...1 投 资 融 资...2 粤 高 速 : 旗 下 茂 湛 高 速 20% 股 权 转 让 与 广 州 新 粤 沥 青 公 司...2 路 劲 基 建 : 拟 发 售 22

More information

36 2013 6 29 2012 10 24 2012 12 1 93 1998 10 25 94 95 2001 12 12 96 2007 4 15 97 (1) 200.0 50.0 100.0 500.0 98 49% 5% 20% 25% 25% 25% 25% H 598,100,000 H 59,810,000 657,910,000 H 25.0% 10 2010 9 19 5%

More information

1 重 要 提 示 及 目 录 1.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的

1 重 要 提 示 及 目 录 1.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的 易 方 达 沪 深 300 医 药 卫 生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6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2016 年 6 月 30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送 出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八 月 二 十 四 日 1 重 要 提 示 及 目 录

More information

本 公 司 选 择 不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即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后 2 年 的 票 面 年 利 率 维 持 5.16% 不 变 3 13 鲁 金 01 持 有 人 可 按 本 公 告 的 规 定, 在 回 售 登 记 日 (2016 年 8 月 1 日 ) 对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选 择 不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即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后 2 年 的 票 面 年 利 率 维 持 5.16% 不 变 3 13 鲁 金 01 持 有 人 可 按 本 公 告 的 规 定, 在 回 售 登 记 日 (2016 年 8 月 1 日 ) 对 其 所 持 有 的 证 券 代 码 :600547 证 券 简 称 : 山 东 黄 金 编 号 : 临 2016 041 债 券 代 码 :122273 债 券 简 称 :13 鲁 金 01 债 券 代 码 :122284 债 券 简 称 :13 鲁 金 02 山 东 黄 金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13 鲁 金 01 票 面 利 率 不 调 整 和 投 资 者 回 售 实 施 办 法 的 公 告 本

More information

A A A A A A A A ( ) (100MD-A) * * * * ( ) 2( )0 ( ) 2 ( ) 2(21-17

A A A A A A A A ( ) (100MD-A) * * * * ( ) 2( )0 ( ) 2 ( ) 2(21-17 AAA AA AA A() (100MD-A) * 0-2 0-2 0-2 0-3 4 2-0 * 1-2 2-0 2-1 2 2-0 2-1 * 2-1 3-0 1 2-0 0-2 1-2 * 1-2 3 1 () 2(21-15 21-18)0 () 2 () 2(21-17 12-21 21-15)1 () 3 () 4 () 5 () 2(21-19 23-21)0 2(21-11 21-14)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2C4EAD6A4C8AFCAD0B3A1C6C0BCB6BDE1B9FBB7D6CEF6B1A8B8E6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2C4EAD6A4C8AFCAD0B3A1C6C0BCB6BDE1B9FBB7D6CEF6B1A8B8E62E646F6378> 鹏 元 资 信 评 估 证 券 市 场 评 级 结 果 分 析 报 告 (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底 ) 一 证 券 市 场 债 券 评 级 结 果 1 2007 年 9 月 30 日, 鹏 元 资 信 评 估 ( 简 称 鹏 元 ) 获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核 准 鹏 元 资 信 评 估 从 事 证 券 市 场 资 信 评 级 业 务 的 批 复 (

More information

2013年毕节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公司券募集说明书

2013年毕节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公司券募集说明书 2016 年 常 德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发 行 人 常 德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主 承 销 商 二 〇 一 六 年 一 月 重 要 声 明 及 提 示 一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声 明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已 批 准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More information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2-1 ...3...7...8...9...15...23...25...26...27...28...35...35...38...39...39...40...45...45...46...48...50...52...53...56...58...59...59...60...61...61 2-2 1998 12 29 2004 6 8 2004 7 1 2004 6 29 2004 7

More information

重 要 提 示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完 整 准 确,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错 误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经 大 信

重 要 提 示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完 整 准 确,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错 误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经 大 信 江 西 省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完 整 准 确,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错 误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经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More information

释 义 在 本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中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我 国 / 中 国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本 公 司 转 让 方 本 产 品 指 指 临 沂 市 经 济 区 经 开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鲁

释 义 在 本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中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我 国 / 中 国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本 公 司 转 让 方 本 产 品 指 指 临 沂 市 经 济 区 经 开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鲁 鲁 金 小 贷 临 沂 经 开 2015 年 第 一 期 小 额 贷 款 资 产 收 益 权 产 品 (21 号 ) 转 让 说 明 书 转 让 方 : 临 沂 市 经 济 区 经 开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销 商 : 山 东 恒 裕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月 日 释 义 在 本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中 另 有 所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OO 2008 8 15 2008 1 1 2008 6 30-2 - ... - 2 -... - 4 -... - 5 -... - 6 -... - 6 -... - 7 -... - 7 -... - 7 -... - 8 -... - 8 -... - 9 -... - 9 -... - 12 -... - 20 -... - 25 -... - 26 -... - 26 -... - 28

More information

天津寰实律师事务所

天津寰实律师事务所 天 津 寰 实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天 津 渤 海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法 律 意 见 书 联 系 地 址 : 天 津 市 和 平 区 治 安 大 街 19 号 电 话 :15712213741/47 传 真 :(022)27834883 邮 政 编 码 :300021 第 1 页 共 33 页 释 义 与 简 称 在 本 法 律 意

More information

招商银行(600036)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招商银行(600036)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600021 2006-21 1 2006 127 2 100,000 100 1,000 100 3 10 1,000 1 10 500 4 50% 50,000 50% 50,000 5 1 0.3 1,000 1 1,563,505,000 469,052 46.90% 1,246,705,000 374,012 37.40% 316,800,000 95,040 9.50% 704021 1

More information

监管机构 债券品种 相关发行规章制度 企业债 1 年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 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小企业集合债 参考企业债 项目收益债 年 项目收益债试点管理办法 试行 短期融资券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监管机构 债券品种 相关发行规章制度 企业债 1 年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 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小企业集合债 参考企业债 项目收益债 年 项目收益债试点管理办法 试行 短期融资券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 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闫亚磊 一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现状 一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主要品种 16 本文涉及的企业债券主要是指非金融机构发行的 企业债券 按照发行人的身份不同 债券可以分为两大 目前我国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地点可以分 类 一类是以国债为主的利率债 还包括政策性 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两大类 主要的类别 金融债 央票 铁道债等在内的准利率债 这些

More information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 B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 B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 3908 13.10B 20172017 2018427 A 2017 2 2017 3 2017... 2... 3... 5... 6... 6... 6... 6... 7... 8... 9... 9... 9... 10... 11... 11... 11... 11... 12... 12...

More information

武进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监理版本)

武进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监理版本) 武 进 区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一 招 标 条 件 横 山 桥 镇 山 水 花 苑 安 置 区 工 程 ( 项 目 名 称 ) 监 理 ( 标 段 名 称 ) 已 由 _ 相 关 部 门 _ (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或 备 案 机 关 名 称 ) 以 批 准 建 设, 招 标 人 ( 项 目 业 主 ) 为 常 州 市 横 山 桥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资 金 来

More information

贷 款, 剔 除 后 今 年 7 月 份 贷 款 同 比 并 不 少 ; 二 是 地 方 政 府 债 务 置 换 对 贷 款 数 据 有 较 大 影 响, 据 不 完 全 统 计, 今 年 以 来 仅 定 向 置 换 的 大 中 型 银 行 贷 款 已 超 过 8000 亿 元 ; 三 是 金 融

贷 款, 剔 除 后 今 年 7 月 份 贷 款 同 比 并 不 少 ; 二 是 地 方 政 府 债 务 置 换 对 贷 款 数 据 有 较 大 影 响, 据 不 完 全 统 计, 今 年 以 来 仅 定 向 置 换 的 大 中 型 银 行 贷 款 已 超 过 8000 亿 元 ; 三 是 金 融 太 平 养 老 投 资 晨 报 2016-8-16 央 行 : 货 币 信 贷 月 度 数 据 出 现 一 定 波 动 比 较 常 见 人 民 日 报 刊 文 : 中 国 经 济 有 很 大 可 能 一 两 年 内 成 功 触 底 热 点 聚 焦 恒 大 继 续 增 持 万 科 A 股, 持 股 比 例 升 至 6.82% 超 级 电 容 器 核 心 技 术 获 突 破, 概 念 股 望 再 度 升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4 6 6 2014 6 3 ...1...2...5...8...10...15...35...37...40...41...42...43 A B 1 2014 4 2 www.scfund.com.cn 1 1 2 3 4 A B A B 7 3 5 6 7 3 A B A B 7 8 A B 10 7 A 3 2 B 7 A 3 B 10 2014 6 6 9 2014 6 6 10

More information

计划书

计划书 1 渤 海 信 托 南 京 四 建 市 政 施 工 贷 款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产 品 推 介 书 一 信 托 计 划 概 要 类 型 基 础 产 业 类 受 托 人 渤 海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渤 海 信 托 ) 融 资 人 南 京 市 第 四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南 京 四 建 ) 资 金 用 途 保 管 人 信 托 规 模 信

More information

<B3ACBDDD>

<B3ACBDDD> 开 放 包 容 创 新 跨 越 接 续 拼 搏 傲 立 潮 头 2016 5 19 农 历 丙 申 十 三 特 刊 临 沂 临 港 经 济 开 发 区 党 工 委 管 委 会 主 办 激 情 与 活 力 交 织, 创 新 与 跨 越 并 行, 生 机 与 朝 气 辉 映, 5 的 临 沂 临 港 区, 搏 浪 前 行 的 澎 湃 潮 声 与 奋 起 跨 越 的 铿 锵 步 履, 合 力 共 奏 发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E3230313630373237A1BF32303136C4EABDADCBD5D7CFBDF0C5A9B4E5C9CCD2B5D2F8D0D0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8FAD7D9C6C0BCB6B1A8B8E6A3A8B8FAD7D93230313630373237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E3230313630373237A1BF32303136C4EABDADCBD5D7CFBDF0C5A9B4E5C9CCD2B5D2F8D0D0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8FAD7D9C6C0BCB6B1A8B8E6A3A8B8FAD7D93230313630373237A3A9> 优 化 组 织 架 构, 提 升 管 控 效 率 ; 总 行 参 与 贷 款 调 查, 控 制 信 贷 风 险 2015 年 底,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为 适 应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对 组 织 架 构 和 内 设 机 构 进 行 了 部 分 调 整, 新 设 立 了 金 融 同 业 部 和 七 个 部 门 内 设 中 心, 分 别 为 : 个 人 存 款 管 理 中 心 和 零 售 业

More information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 2005 2005 8 23 020005 2004 6 18 849,186,576.35 1 GDP GDP 1 2005 2 GDP GDP GDP 3 =60% [ A A ]+40% [ ] 4 021-23060282 021-23060283 xinxipilu@gtfund.com 010-67597420 010-66212639 yindong@ccb.cn http://www.gtfund.com

More information

9#内文P1-48.FIT)

9#内文P1-48.FIT) [ 卷 首 语 ] 我 省 年 鉴 定 人 数 首 破 万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迈 入 新 阶 段 我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对 高 技 能 人 才 的 需 求 日 益 迫 切 随 着 我 省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和 调 整 优 化 经 济 结 构, 加 快 产 业 升 级, 急 需 一 大 批 高 技 能 人 才 支 撑 同 时, 劳 动 者 技 能 与 岗 位 需

More information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10-59363299) 获 取 相 关 信 息 本 公 告 的 解 释 权 归 本 公 司 所 有 风 险 提 示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投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10-59363299) 获 取 相 关 信 息 本 公 告 的 解 释 权 归 本 公 司 所 有 风 险 提 示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投 关 于 修 改 国 开 泰 富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托 管 协 议 的 公 告 国 开 泰 富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根 据 证 监 会 许 可 [2014]1145 号 批 复 文 件 募 集 国 开 泰 富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 生

More information

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2003年9月公开说明书

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2003年9月公开说明书 2004 3 [2002]36 1.00 1.5% 1 1.8% 1 1 0.5% 1 2 2 0.3% 2 1,000 1,000 [2002]36 1 2 2 1 2 3 4 5 3 IT 4 1 2 3 4 5 3 1 2 T T2 3 5 5 11,000 5,000 1,000 2 1,000 1,000 3 3 1 1 2 100 100 1.5% 100 100 1.5% 100 1000

More information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年度报告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年度报告 2006 2006 2007 3 23 320002 2004 12 6 2,346,237,112.68 : 1 2006 0755-83026688 0755-83026677 info@lionfund.com.cn 010-66106912 010-66106904 custody@icbc.com.cn www.lionfund.com.cn 4013 19-20 2006 2005 2004

More information

主题:黑体小二

主题:黑体小二 00 00 00 2004 8 25 ...2...3...3...4...5...5...6...6...7...8...8...12 2004 6 30...20...20...20...21...24...25...26...26...26...27...30 500015 1999 12 30 3,000,000,000.00 15 2000 1 10,, ;,,, 689 1314 689

More information

5-3独立财务顾问报告_最后定稿_-1.PDF

5-3独立财务顾问报告_最后定稿_-1.PDF 5-3-1 5-3-2 1 [2003]44 2003 831 12744.97 17432.52 4687.55 36.78% 49% 5% 8969.03 2 20036 30 34216.16 9539.80 24676.36 27.88% 2003831 85200.36 12744.97 85.04% 70% 2002831 72455 27500 2002 0.920.572003 831

More information

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表彰 暨 服务全运 传递文明 动员大会胜利落幕 2010 年 12 月 16 日 省交通厅 省总工会在沈阳宾馆联合召开了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表彰暨 服务全运 传递文明 动员大会 大会由省交通厅副厅长葛方主持 省委常委 省总工会主席赵国红 省政府副秘

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表彰 暨 服务全运 传递文明 动员大会胜利落幕 2010 年 12 月 16 日 省交通厅 省总工会在沈阳宾馆联合召开了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表彰暨 服务全运 传递文明 动员大会 大会由省交通厅副厅长葛方主持 省委常委 省总工会主席赵国红 省政府副秘 全省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 及行业宣传工作座谈会在鞍山召开 2010 年 12 月 20 日 省道路运输协会在鞍山市召开了全省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及行业宣传工作座谈会 各市 县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及 2010 年度 辽宁道路运输 杂志的特约通讯员 共计 70 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华玉岩秘书长主持 王国华副秘书长宣读了 关于表彰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宣传先进单位的通知 和获得 辽宁道路运输 杂志 2010 年度特别

More information

除 价 格 因 素 实 际 增 长 9.7%), 名 义 增 速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0.1 个 百 分 点 ( 扣 除 价 格 因 素 实 际 增 速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0.8 个 百 分 点 ) 按 经 营 单 位 所 在 地 分, 城 镇 消 费 品 零 售 额 13.42

除 价 格 因 素 实 际 增 长 9.7%), 名 义 增 速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0.1 个 百 分 点 ( 扣 除 价 格 因 素 实 际 增 速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0.8 个 百 分 点 ) 按 经 营 单 位 所 在 地 分, 城 镇 消 费 品 零 售 额 13.42 零 售 行 业 2016 年 上 半 年 度 信 用 质 量 及 市 场 表 现 分 析 报 告 工 商 企 业 评 级 部 熊 桦 2016 年 上 半 年, 我 国 零 售 市 场 增 速 继 续 放 缓, 但 总 体 仍 保 持 了 平 稳 增 长 趋 势 后 续 来 看, 随 着 我 国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持 续 推 进, 居 民 收 入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以 及 消 费

More information

紫 金 矿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福 建 省 上 杭 县 紫 金 大 道 1 号 ) 公 开 发 行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上 市 公 告 书 (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 牵 头 主 承 销 商 独 家 簿 记 管 理 人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紫 金 矿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福 建 省 上 杭 县 紫 金 大 道 1 号 ) 公 开 发 行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上 市 公 告 书 (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 牵 头 主 承 销 商 独 家 簿 记 管 理 人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海 外 監 管 公 告 此 乃 紫 金 礦 業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 登 載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 上 交 所 ) 網 頁 的 公 告 中 國, 福 建,2016 年 4 月 6 日 * 本 公 司 之 英 文 名 稱 僅 供 識 別 紫 金 矿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福 建 省 上 杭 县 紫 金 大 道 1

More information

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2003年年度报告

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2003年年度报告 2003 2004 3 25 689 13 14 200001 021-53594678 021-63410600 23 100 7 8 100036 010 68424199 010 68424181 146 146 1 2003 2002 1 0.0083 ( )-0.0104 ( )-0.0115 2 34,130,534.74-301,005,485.23 3 0.0222-0.0772 4

More information

老百姓大药房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

老百姓大药房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 老 百 姓 大 药 房 2014 年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一 报 告 说 明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是 指 企 业 对 国 家 和 社 会 的 全 面 发 展 自 然 环 境 和 资 源, 以 及 股 东 债 权 人 职 工 客 户 消 费 者 供 应 商 社 区 等 利 益 相 关 方 所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本 报 告 是 老 百 姓 大 药 房 连 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More information

青岛银行半岛财经 | 青岛科技金融试点“政银保”中小科技企业用保险增

青岛银行半岛财经 | 青岛科技金融试点“政银保”中小科技企业用保险增 青 岛 银 行 半 岛 财 经 青 岛 科 技 金 融 试 点 政 银 保 中 小 科 技 企 业 用 保 险 增 www.htyfp.com http://www.htyfp.com 青 岛 银 行 半 岛 财 经 青 岛 科 技 金 融 试 点 政 银 保 中 小 科 技 企 业 用 保 险 增 构 建 多 层 次 广 覆 盖 有 差 异 的 普 惠 金 融 服 务 体 系 ( 来 源 : 青

More information

Guangxi Construction Yearbook 2013 广西建设年鉴 2013 盟10国 中东地区 包括安哥拉 迪拜 南美洲 人 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营业收入4.085亿元 和西南部非洲的20多个国家 广西有28家建筑施工 企业取得对外经营权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 2012年 对广西上

Guangxi Construction Yearbook 2013 广西建设年鉴 2013 盟10国 中东地区 包括安哥拉 迪拜 南美洲 人 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营业收入4.085亿元 和西南部非洲的20多个国家 广西有28家建筑施工 企业取得对外经营权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 2012年 对广西上 建 筑 业 综 述 企业有2779家 从业人数达100万人 其中 施工 概况 2012年 广西建筑业企业总产值达到1866 业共779家 占28.1% 设计施工一体化497家 占 亿元 同比增长20.2% 创历史新高 全年持有建 17.9% 劳务分包企业409家 占14.7% 按资质等级 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有2779家 从业人数达100万 划分 主项资质为总承包特级企业有2家 总承包一 人 全年新增一级建造师379人

More information

1 JIN HUA GROUP CHLOR-ALKALICO LTD htt

1 JIN HUA GROUP CHLOR-ALKALICO LTD htt 2 3 5 5 8 10 36 1 1 JIN HUA GROUP CHLOR-ALKALICO LTD 2 000818 3 125001 www.jinhuagroup.com jhca@jinhuagroup.com 4 5 0429-2709065 0429-2901152 jhca@jinhuagroup.com 6 http/www.cninfo.com.cn 1 1,446,014,443.21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1 2/03 405./01./01 6 2/07 2/08./9?( ; - 408./9, 4: ; 2

More information

2004 162 2004 10 19 ... 1... 2... 6... 18... 21... 24... 29... 30... 38... 43... 44... 48... 49... 51... 52... 54... 55... 57... 71... 81... 83... 83 ( ) ( ) ( ) ( ) ( ) / - 1 - , : ( ) - 2 - : - 3 - 3

More information

出國報告電子檔規格

出國報告電子檔規格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考 察 ) 中 國 大 陸 十 佳 農 民 交 流 座 談 暨 參 訪 河 南 省 農 業 建 設 服 務 機 關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姓 名 職 稱 : 陳 永 剛 簡 任 技 正 林 鈴 娜 科 長 派 赴 國 家 : 中 國 大 陸 ( 北 京 河 南 ) 出 國 期 間 :104 年 3 月 16~22 日 報 告 日 期 :104 年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上市公告书0302.doc

Microsoft Word - 20、上市公告书0302.doc 216 威 海 市 城 市 开 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公 告 书 证 券 简 称 :16 威 海 债 上 市 代 码 :127398 发 行 总 额 : 人 民 币 16. 亿 元 上 市 时 间 : 216 3 月 24 日 上 市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推 荐 人 : 中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承 销 商 ( 受 托 管

More information

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创 金 合 信 聚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5 年 第 4 季 度 报 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01 月 20 日 第 1 页 共 13 页 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More information

整 體 貨 物 出 口 在 二 零 一 四 年 只 輕 微 增 長, 第 四 季 更 稍 微 回 跌, 反 映 外 貿 環 境 欠 佳 年 內 美 國 有 所 轉 強, 惟 歐 元 區 及 日 本 的 仍 然 缺 乏 增 長 動 力 新 興 市 場 的 亦 放 緩, 幅 度 各 異, 當 中 亞 洲

整 體 貨 物 出 口 在 二 零 一 四 年 只 輕 微 增 長, 第 四 季 更 稍 微 回 跌, 反 映 外 貿 環 境 欠 佳 年 內 美 國 有 所 轉 強, 惟 歐 元 區 及 日 本 的 仍 然 缺 乏 增 長 動 力 新 興 市 場 的 亦 放 緩, 幅 度 各 異, 當 中 亞 洲 第 三 章 二 零 一 四 年, 香 港 繼 續 以 低 於 趨 勢 的 速 度 增 長 環 球 復 蘇 步 伐 緩 慢, 拖 累 貨 物 出 口 表 現 ; 旅 客 消 費 轉 弱, 內 部 需 求 也 有 所 回 軟 勞 工 市 場 大 致 穩 定, 通 脹 亦 持 續 緩 和 香 港 在 二 零 一 四 年 維 持 温 和 的 擴 張 步 伐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實 質 温 和 增 長 2.3%,

More information

《基金投资指南》 _1_.doc

《基金投资指南》 _1_.doc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 1 2 1 2 3 2 3 1 2 3 4 5 80% 6 7 , 8 2.5 5% 3% 9 1 2 3 1 4 10 10 5 11 12 13 14 ?? / 4692 15 500039?? 500015 500001 16 ? 90 4698 4693 17 ? 4711? 18 ? 19 20 1 21 2 3 4 5 5 1 2 22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