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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華 大 學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一 日 期 : 九 十 六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下 午 二 時 三 十 分 二 地 點 : 成 均 館 三 樓 會 議 室 三 列 席 指 導 : 陳 校 長 淼 勝 四 主 席 : 蔡 教 務 長 加 春 記 錄 : 翁 國 峰 五 出 席 人 員 : 釋 學 務 長 慧 開 ( 請 假 ) 陳 院 長 中 奬 何 院 長 華 國 翟 院 長 本 瑞 王 院 長 昌 斌 林 院 長 振 陽 魏 館 長 人 偉 謝 主 任 青 龍 邱 主 任 靖 媛 郭 主 任 進 財 吳 主 任 培 源 吳 主 任 光 閔 顏 所 長 永 春 賴 所 長 麗 蓉 呂 所 長 凱 文 楊 主 任 聰 仁 王 所 長 振 軒 ( 請 假 ) 于 健 處 長 ( 蘇 明 結 代 理 ) 邱 魏 所 長 頌 正 丁 所 長 誌 魰 藍 所 長 俊 雄 ( 請 假 ) 萬 所 長 榮 水 ( 請 假 ) 陳 所 長 寶 媛 鄒 所 長 川 雄 許 所 長 雅 斐 張 所 長 子 揚 ( 請 假 ) 郭 所 長 武 平 張 所 長 裕 亮 ( 請 假 ) 鍾 所 長 國 貴 辜 所 長 美 安 ( 謝 宜 蓉 代 理 ) 羅 所 長 雪 容 陳 主 任 正 哲 周 主 任 純 一 ( 請 假 ) 六 列 席 人 員 : 黃 主 任 素 霞 陳 主 任 夢 麝 ( 請 假 ) 教 務 處 各 組 組 長 七 工 作 報 告 : ( 一 ) 註 冊 暨 課 務 組 工 作 報 告 : 學 生 人 數 統 計 表 : 96 學 年 度 ( 統 計 至 96/11/19 止 ) 學 制 在 學 人 數 休 學 退 學 輔 系 雙 主 修 畢 業 大 學 日 間 部 4304 85 83 71 30 進 修 學 士 班 615 30 26 0 0 博 士 班 22 1 0 碩 士 班 993 153 29 碩 士 專 班 687 65 8 合 計 6621 334 146 71 30 已 執 行 業 務 : 1. 新 生 數 位 IC 學 生 證 之 印 製 與 發 放 本 學 年 度 起 針 對 入 學 新 生 已 開 始 換 發 新 版 數 位 IC 學 生 證, 除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及 考 試 分 發 之 新 生 有 招 聯 會 提 供 之 照 片 電 子 檔 外, 其 餘 進 學 班 轉 學 生 博 碩 士 班 及 碩 士 專 班 之 學 生, 其 照 片 全 以 人 工 掃 瞄 之 方 式 處 理 製 作 並 於 開 學 後 2 週 內 發 放 完 成 針 對 舊 生 亦 提 供 以 工 本 費 100 元 之 方 式 得 以 舊 證 換 發 新 證 2. 學 生 選 課 資 料 整 理 及 彙 整 本 校 學 生 選 課 期 間, 由 教 務 處 於 初 選 後 及 加 退 選 後 印 發 學 生 選 課 單 供 學 生 校 對 及 加 退 選 之 用, 全 校 學 生 人 數 約 6600 人, 總 數 約 13,200 張 選 課 單 分 系 級 整 理 歸 檔 3. 教 室 異 動 及 公 告 開 學 期 間 因 各 課 程 加 退 選 人 數 異 動 頻 繁,A 教 室 更 換 至 B 教 室 將 連 帶 影 響 2 位 教 師 及 該 課 程 上 課 同 學, 如 何 改 善 將 列 入 本 組 未 來 業 務 改 善 計 畫 內 檢 討 之 4. 各 類 統 計 報 表 之 彙 整 與 陳 報 教 育 部 進 行 中 業 務 : 1. 修 正 各 類 教 務 法 規 配 合 教 育 部 最 新 規 定 及 本 校 實 務 運 作 修 正 相 關 法 規, 以 供 各 單 位 執 行 業 務 之 依 據 2. 選 課 流 程 改 善 1

為 改 善 並 簡 化 整 體 加 退 選 作 業 流 程, 避 免 學 生 往 返 各 教 室 尋 找 老 師 簽 名 辦 理 課 程 加 退 選 及 避 免 程 序 繁 複 造 成 學 生 疏 忽 上 網 加 退 選 之 程 序, 且 可 儘 速 處 理 學 生 選 課 資 料, 提 供 各 授 課 教 師 完 整 之 學 生 名 單, 擬 提 案 至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有 關 流 程 改 善 之 規 劃 與 作 法 3. 大 學 部 畢 業 學 分 數 之 調 整 有 鑑 於 大 學 法 及 其 他 同 等 及 大 學 之 畢 業 學 分 數 下 限 皆 為 128 學 分, 而 本 校 畢 業 學 分 數 之 下 限 為 150 學 分 ( 含 體 育 8 學 分 ), 擬 提 案 至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是 否 有 調 整 之 需 要 將 執 行 業 務 : 1. 畢 業 資 格 審 查 系 統 之 功 能 再 修 正 及 加 強, 開 放 同 學 上 網 自 行 檢 閱 及 認 證 各 領 域 課 程 2. 與 資 訊 室 共 同 規 劃 新 生 網 路 報 到 系 統, 由 新 生 上 網 確 認 相 關 學 籍 及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並 上 傳 大 頭 照 以 利 製 作 學 生 證, 學 生 於 8 月 31 日 前 完 成 網 路 報 到 者, 則 開 學 當 天 即 可 領 取 學 生 證 以 方 便 學 生 享 用 學 校 資 源 3. 各 項 教 務 系 統 功 能 再 作 改 善, 以 節 省 整 體 行 政 成 本 及 提 昇 效 率 ( 二 ) 教 學 服 務 組 工 作 報 告 月 份 項 目 8 月 1. 教 學 反 應 調 查 表 劃 記 錯 誤 校 正 完 成 共 15 箱, 送 廠 商 讀 卡 2. 教 學 反 應 調 查 表 文 字 意 見 部 分, 打 字 稿 匯 整 完 成 3. 撰 寫 雲 嘉 南 區 域 教 學 中 心 南 華 大 學 4~7 月 執 行 現 況 暨 成 果 報 告 4. 辦 理 雲 嘉 南 區 域 教 學 中 心 跨 校 選 課 相 關 事 宜 - 本 校 共 規 劃 二 門 課 程 ( 生 死 學 概 論 人 與 自 然 環 境 ), 供 夥 伴 學 校 學 生 選 課 9 月 1. 赴 成 功 大 學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簡 報 南 華 大 學 執 行 教 學 評 鑑 國 際 化 現 況 與 成 果 2. 與 資 訊 室 討 論 上 網 填 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實 施 方 式, 初 步 確 定 問 卷 結 果 輸 出 格 式, 網 路 問 卷 將 以 原 問 卷 內 容 為 準,96 學 年 上 學 期 先 由 研 究 生 開 始 試 辦, 再 逐 步 推 廣 3. 與 資 訊 室 合 作 測 試 網 路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系 統 資 料 輸 出 正 確 性 4. 整 理 教 育 部 系 所 評 鑑 重 要 指 標 93 94 學 年 度 本 校 教 師 開 課 與 學 生 人 數 93 94 系 所 師 生 比 與 人 數 資 料 近 三 年 教 師 研 究 相 關 資 訊, 供 各 系 所 參 考 5. 規 劃 本 校 自 我 評 鑑 預 估 時 程 與 97-99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撰 寫 預 定 進 度 10 月 1. 教 育 部 核 定 本 校 97 增 設 調 整 系 所 總 量 管 制 結 果, 依 規 定 修 訂 表 7 表 8, 並 同 時 上 網 訂 正 資 料 庫 內 容 本 校 系 所 更 名 皆 獲 通 過, 新 增 系 所 與 夜 間 學 制 名 額 流 用 日 間 學 制 之 申 請 案, 則 全 國 一 致 均 不 獲 通 過 2. 向 教 育 部 申 復 民 音 系 申 請 設 立 碩 士 班 事 宜 3. 發 送 教 師 期 中 成 績 預 警 書 函 4. 本 學 期 教 學 評 鑑 大 學 部 課 程 篩 選 問 卷 調 查 表 裝 袋 標 簽 黏 貼 簽 收 簿 印 製 等 先 期 作 業 完 成 5. 95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匯 整 成 冊, 分 發 予 教 師 個 人 與 所 屬 各 學 院 6. 提 供 各 系 所 評 鑑 項 目 實 地 訪 評 作 業 參 考 表 作 為 參 考 7. 以 大 考 中 心 提 供 之 全 國 各 學 系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將 全 國 所 有 學 系 錄 取 分 數 分 為 10 個 等 級,10 為 最 高 1 為 最 低, 計 算 本 校 學 系 新 生 入 學 所 屬 等 級 11 月 1. 擬 定 本 校 97-99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初 稿 2

月 份 項 目 2.11 月 1 日 正 式 發 佈 碩 博 生 上 網 填 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公 告 與 宣 傳,11 月 19 日 開 始 實 施 網 路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3.11 月 7 19 21 13 日 分 別 發 送 5 份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輔 助 資 料, 供 教 學 單 位 參 考 4.11 月 21 日 教 育 額 外 同 意 本 校 設 立 民 音 系 碩 士 班 ; 依 規 定 更 新 表 格 7 與 上 網 更 新 資 料 庫 5. 開 始 實 施 期 中 成 績 預 警 相 關 作 業 6. 發 送 教 學 反 應 調 查 卡 至 各 學 系, 開 始 進 行 大 學 部 教 學 評 鑑 7.95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訪 視 評 鑑 結 果 意 見 回 覆 8. 提 供 教 師 期 中 考 影 印 服 務 9. 規 劃 系 所 自 評 座 談 會 相 關 事 宜 10. 研 擬 教 室 觀 察 相 關 指 標 11. 辦 理 96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 三 ) 招 生 組 暨 華 語 中 心 工 作 報 告 月 份 項 目 96 年 08 月 1. 完 成 96 學 年 度 轉 學 考 招 生 考 試 (350 人 報 名 ) 2. 完 成 96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269 人 報 名 ) 3. 完 成 96 學 年 度 外 籍 生 申 請 入 學 ( 共 24 人 ) 96 年 09 月 1. 完 成 96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新 生 申 請 隨 班 附 讀 日 間 部 學 系 相 關 作 業 (105 人 ) 2. 調 查 97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分 則 明 細 3. 調 查 97 98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簡 章 分 則 明 細 4. 完 成 外 籍 生 新 生 接 機 住 宿 事 宜 5. 協 助 外 籍 生 新 生 報 到 體 檢 認 識 環 境 及 生 活 相 關 事 宜 6. 完 成 外 籍 生 華 語 課 程 安 排 7. 協 助 外 籍 生 選 課 事 宜 96 年 10 月 1. 完 成 97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分 則 明 細 調 查 暨 三 次 校 核 2. 完 成 97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簡 章 分 則 明 細 調 查 暨 三 次 校 核 3. 完 成 98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簡 章 分 則 明 細 調 查 暨 二 次 校 核 4. 完 成 97 學 年 度 ( 學 士 班 ) 海 外 聯 招 簡 章 分 則 明 細 調 查 暨 二 次 校 核 5. 完 成 海 外 參 展 聯 繫 6. 完 成 外 籍 生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 共 3 場 ) 7. 完 成 印 製 海 外 招 生 文 宣 8. 寄 送 文 宣 至 臺 灣 各 駐 外 代 表 處 及 佛 光 山 全 球 道 場 96 年 11 月 1. 完 成 97 學 年 度 ( 碩 博 士 班 ) 海 外 聯 招 簡 章 分 則 明 細 調 查 暨 二 次 校 核 2. 調 查 97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簡 章 分 則 明 細 3. 調 查 97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考 試 簡 章 分 則 明 細 4. 調 查 97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院 校 甄 試 簡 章 分 則 明 細 5. 調 查 97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獨 招 各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96 學 年 度 本 項 考 試 原 於 四 月 份 底 舉 行, 依 教 育 部 指 示,97 學 年 度 提 前 至 3 月 初 舉 辦, 並 於 97 年 3 月 10 日 放 榜, 學 生 如 有 錄 取, 免 再 參 加 其 他 招 生 考 試 7.97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中, 本 學 年 度 首 度 採 用 網 路 報 名 及 ATM 繳 款 作 業 3

8. 完 成 寄 送 文 宣 海 報 至 各 高 中 職 學 校 9. 完 成 外 籍 生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 共 4 場 ) 10. 完 成 印 製 國 內 外 招 生 文 宣 簡 介 11. 完 成 聯 繫 校 外 招 生 宣 傳 活 動 八 討 論 事 項 : 提 案 ( 一 ): 修 訂 本 校 南 華 大 學 學 則 第 十 九 條 及 第 二 十 條 有 關 學 生 成 績 計 算 說 明,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案 ) 說 明 : 依 據 實 務 需 要, 明 列 成 績 等 第 及 GPA 之 換 算 說 明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修 訂 後 條 文 修 訂 說 明 第 十 九 條 本 校 學 生 成 績 分 學 業 ( 包 括 實 習 ) 操 行 二 種 各 種 成 績 核 計 採 百 分 計 分 法, 以 100 分 為 滿 分,60 分 為 及 格, 並 分 為 下 列 四 等 : 甲 等 (A): 八 十 分 以 上 乙 等 (B): 七 十 分 以 上, 不 滿 八 十 分 者 丙 等 (C): 六 十 分 以 上, 不 滿 七 十 分 者 丁 等 (F): 不 滿 六 十 分 者 本 校 學 生 成 績 分 學 業 ( 包 括 實 習 ) 操 行 二 種 各 種 成 績 核 計 採 百 分 計 分 法, 以 100 分 為 滿 分,60 分 為 及 格,60 分 以 下 為 不 及 格 學 生 成 績 得 另 採 等 第 計 分 法, 對 照 表 如 下 : 甲 等 (A)(4): 八 十 至 一 百 分 乙 等 (B)(3): 七 十 至 七 十 九 分 丙 等 (C)(2): 六 十 至 六 十 九 分 丁 等 ( F)( 1 ): 六 十 分 以 下 其 中 (4)(3)(2)(1) 表 示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點 數 (Grade Point Average, 簡 稱 GPA) 第 二 十 條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計 算 方 法 如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計 算 方 法 如 下 : 下 : 一 以 修 習 科 目 之 學 分 乘 該 科 目 所 得 之 成 一 以 修 習 科 目 之 學 分 乘 該 科 目 績 分 數 為 成 績 積 分 所 得 之 成 績 分 數 為 成 績 積 二 所 修 習 科 目 學 分 之 總 和 為 修 習 學 分 總 分 數 二 所 修 習 科 目 學 分 之 總 和 為 修 三 各 修 習 科 目 成 績 積 分 之 總 和 為 成 績 積 習 學 分 總 數 分 總 數 三 各 修 習 科 目 成 績 積 分 之 總 和 四 以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除 成 績 積 分 總 數 為 學 為 成 績 積 分 總 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四 以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除 成 績 積 分 五 學 生 畢 業 成 績 之 GPA 計 算 方 式 為 : 總 數 為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各 科 學 分 數 與 其 GPA 乘 積 之 總 和 除 各 學 期 ( 含 暑 修 )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以 總 修 習 學 分 數 除 成 績 積 分 總 數, 為 其 畢 業 成 各 學 期 ( 含 暑 修 )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除 成 績 績 積 分 總 數, 為 其 畢 業 成 績 增 定 等 第 及 GAP 成 績 換 算 說 明 增 列 第 五 點 GPA 計 算 說 明 決 議 : 依 修 訂 後 條 文 通 過 提 案 ( 二 ): 修 訂 本 校 學 生 加 退 選 作 業 流 程,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案 ) 說 明 : 1. 本 (96) 學 年 度 加 退 選 結 束 後, 曾 有 學 生 至 教 育 部 部 長 信 箱 自 由 時 報 及 聯 合 報 投 書 指 稱 本 校 不 當 收 取 學 生 選 課 作 業 系 統 費 100 元 等 2. 經 查 該 生 應 係 有 2 門 課 於 加 退 選 期 間 僅 經 授 課 教 師 簽 章 後, 但 未 上 網 完 成 加 退 選 程 序, 故 依 據 本 校 南 華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須 知 第 九 條 之 規 定, 收 取 該 生 2 科 計 100 元 之 更 改 作 業 費 並 非 對 學 生 不 當 收 取 選 課 系 統 費 100 元 3. 經 本 處 電 詢 輔 仁 大 學 東 吳 大 學 淡 江 大 學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靜 宜 大 學 銘 4

傳 大 學 世 新 大 學 實 踐 大 學 真 理 大 學 華 梵 大 學 長 榮 大 學 等 校 ( 屬 大 學 評 鑑 私 立 大 學 第 1 組 之 學 校 ), 其 學 生 加 退 選 之 方 式 如 下 表 所 示 私 立 大 學 第 1 組 加 退 選 期 間 作 業 方 式 調 查 說 明 世 新 大 學 免 簽 名, 一 律 網 路 選 課 並 自 行 上 網 確 認, 無 書 面 作 業 東 吳 大 學 東 海 大 學 長 榮 大 學 真 理 大 學 淡 江 大 學 免 簽 名, 一 律 網 路 選 課 並 自 行 上 網 確 認, 無 書 面 作 業, 但 系 統 自 動 發 出 E_mail 確 認 免 簽 名, 一 律 網 路 選 課 並 自 行 上 網 確 認, 無 書 面 作 業, 特 殊 個 案 由 系 上 控 管 並 幫 同 學 加 退 選 免 簽 名, 學 生 上 網 加 退 選, 授 課 教 師 上 網 核 准, 開 課 下 限 15 人, 惟 老 師 經 常 未 上 網 核 准 加 退 選 異 常 件 數 頗 多 免 簽 名, 無 紙 化, 依 教 室 容 量 控 管, 開 課 下 限 15 人, 加 退 選 結 束 後, 低 於 15 人 之 課 程 由 教 務 處 通 知 系 所, 由 系 所 自 行 決 定 停 開 或 鼓 勵 同 學 再 加 選 加 退 選 異 常 件 數 很 少 免 簽 名, 學 生 上 網 加 退 選, 必 修 課 已 達 上 限, 但 學 生 需 要 加 選 者, 需 請 教 師 簽 章 華 梵 大 學 免 簽 名, 學 生 上 網 加 退 選, 依 教 室 容 量 控 管, 開 課 下 限 15 人 實 踐 大 學 銘 傳 大 學 免 簽 名, 由 同 學 自 行 上 網 加 退 選, 不 需 授 課 教 師 簽 章, 第 三 階 段 如 有 選 課 異 常 者, 再 另 行 處 理 免 簽 名, 初 選 加 退 選 一 律 由 同 學 自 行 上 網 選 課 並 確 認, 無 書 面 作 業 輔 仁 大 學 加 退 選 期 間, 選 課 單 需 給 系 上 或 授 課 教 師 簽 名 文 化 大 學 加 退 選 需 給 授 課 教 師 簽 名, 並 上 網 確 認, 不 印 選 課 確 認 單 靜 宜 大 學 原 則 上 依 選 課 人 數 上 下 限 上 網 加 退 選, 倘 該 教 室 尚 有 座 位, 則 同 學 持 選 課 單 請 授 課 教 師 簽 章 南 華 大 學 加 退 選 需 經 授 課 教 師 簽 章 4. 為 改 善 並 簡 化 整 體 加 退 選 作 業 流 程, 避 免 學 生 往 返 各 教 室 尋 找 老 師 簽 名 辦 理 課 程 加 退 選 及 避 免 程 序 繁 複 造 成 學 生 疏 忽 上 網 加 退 選 之 程 序, 且 可 儘 速 處 理 學 生 選 課 資 料, 提 供 各 授 課 教 師 完 整 之 學 生 名 單, 現 擬 規 劃 各 課 程 在 加 退 選 期 間, 由 學 生 自 行 上 網 加 退 選, 免 經 授 課 教 師 簽 章, 由 開 課 時 所 設 定 之 人 數 上 限 由 系 統 自 動 控 管 5. 系 統 可 針 對 退 選 狀 況 作 控 管 : 大 學 部 課 程 低 於 15 人 時 研 究 所 低 於 5 人 時, 選 課 系 統 將 不 接 受 退 選, 學 生 需 自 行 請 授 課 教 師 親 自 於 學 生 加 退 選 單 上 簽 章 同 意, 授 課 教 師 需 自 行 留 意 退 選 情 況 並 控 管 退 選 人 數 決 議 : 1. 自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開 始 實 施, 直 接 由 學 生 自 行 上 網 辦 理 加 退 選 登 錄 作 業, 選 課 系 統 依 據 該 課 程 所 設 定 之 選 課 人 數 上 下 限 自 動 控 管, 免 經 授 課 教 師 簽 章, 並 取 消 學 生 加 退 選 單 書 面 印 製 作 業, 由 同 學 上 網 確 認 選 課 資 料 5

2. 為 顧 及 課 程 得 以 開 設, 選 課 系 統 可 針 對 退 選 狀 況 作 控 管 : 當 大 學 部 課 程 低 於 15 人 時 研 究 所 低 於 5 人 時, 選 課 系 統 將 不 接 受 退 選, 學 生 需 自 行 印 出 學 生 加 退 選 單, 請 授 課 教 師 簽 章 同 意 退 選 授 課 教 師 需 自 行 留 意 退 選 情 況 並 控 管 退 選 人 數 3. 各 開 課 單 位 得 挑 選 部 分 特 殊 課 程 不 開 放 網 路 加 退 選, 惟 應 於 開 放 加 退 選 前 將 此 類 課 程 送 交 教 務 處 設 定, 加 退 選 期 間 由 學 生 自 行 印 出 選 課 單 請 授 課 教 師 簽 章 同 意 加 退 選 加 退 選 結 束 後, 由 授 課 單 位 彙 整 此 類 特 殊 課 程 之 選 課 名 單 擲 交 教 務 處 另 行 處 理 4. 請 教 務 處 加 強 宣 導 加 退 選 之 新 作 業 流 程, 廣 為 週 知 提 案 ( 三 ): 修 訂 本 校 入 學 新 生 第 一 學 期 免 進 行 課 程 初 選 作 業,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案 ) 說 明 : 1. 本 校 目 前 開 放 新 生 課 程 初 選 截 止 日 為 開 學 日, 惟 新 生 入 學 時, 對 於 大 學 之 選 課 程 序 不 甚 了 解, 往 往 在 加 退 選 期 間 又 大 幅 異 動 選 課 資 料, 對 於 課 程 初 選 名 單 之 彙 整 及 確 認 造 成 困 擾 2. 經 本 處 電 詢 輔 仁 大 學 東 吳 大 學 淡 江 大 學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靜 宜 大 學 銘 傳 大 學 世 新 大 學 實 踐 大 學 真 理 大 學 華 梵 大 學 長 榮 大 學 等 校 ( 屬 大 學 評 鑑 私 立 大 學 第 1 組 之 學 校 ), 其 針 對 新 生 選 課 之 方 式 如 下 表 所 示 私 立 大 學 大 一 入 學 學 期 是 否 開 放 選 課 / 或 系 上 直 接 規 劃? 第 1 組 世 新 大 學 系 上 規 劃 預 選, 自 由 選 修 部 分 則 開 放 選 課 東 吳 大 學 系 上 規 劃 預 選, 自 由 選 修 部 分 則 開 放 選 課 東 海 大 學 全 校 必 修 課 先 幫 同 學 預 選, 選 修 課 於 加 退 選 時 再 上 網 加 退 選 長 榮 大 學 由 系 所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幫 同 學 預 選 真 理 大 學 一 上 之 課 程 由 系 所 預 選 淡 江 大 學 一 年 級 課 程 均 由 系 所 預 選 華 梵 大 學 由 系 所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幫 同 學 預 選 實 踐 大 學 系 上 直 接 規 劃 並 預 選 銘 傳 大 學 系 上 專 業 課 程 由 系 上 直 接 預 選, 選 修 課 程 則 開 放 上 網 選 課 輔 仁 大 學 系 上 專 業 課 程 由 系 上 直 接 預 選, 選 修 課 程 則 開 放 上 網 選 課 文 化 大 學 系 上 直 接 規 劃 並 預 選 系 上 專 業 課 程 由 系 上 直 接 預 選, 選 修 課 由 系 統 依 亂 數 先 行 預 選, 加 靜 宜 大 學 退 選 期 間 開 放 同 學 上 網 調 整 由 新 生 先 行 初 選 課 程 ( 至 開 學 日 止 ), 開 課 單 位 得 直 接 幫 同 學 預 選 必 南 華 大 學 修 課 程, 加 退 選 期 間 開 放 同 學 上 網 調 整 3. 為 儘 速 處 理 開 學 時 學 生 初 選 課 程 資 料, 提 供 各 授 課 教 師 於 第 一 次 上 課 即 有 完 整 之 初 選 點 名 單, 擬 規 劃 由 系 所 先 行 協 助 新 生 預 選 當 學 期 之 必 修 課 程 資 料, 專 業 ( 或 通 識 ) 選 修 課 程 則 於 加 退 選 期 間 再 另 行 加 選 4. 原 新 生 入 學 輔 導 之 選 課 說 明 仍 照 常 舉 辦, 開 學 後 系 所 得 視 需 要 由 學 長 姊 輔 導 新 生 辦 理 加 退 選 程 序, 以 提 高 選 課 資 料 之 正 確 性 及 符 合 新 生 之 學 習 興 趣 與 方 向 決 議 : 通 過 6

提 案 ( 四 ): 有 關 各 系 所 外 籍 生 課 程 架 構 是 否 得 彈 性 調 整,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1. 本 校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之 特 色 為 不 懂 華 語 者, 亦 可 到 本 校 接 受 華 語 訓 練, 為 使 外 籍 生 能 順 利 畢 業 並 兼 顧 華 語 之 訓 練, 故 擬 將 華 語 與 各 項 課 程 作 結 合, 以 符 合 外 籍 生 之 實 際 需 要 2. 建 請 各 系 所 彈 性 放 寬 外 籍 生 之 課 程 架 構, 考 慮 彈 性 調 整 系 所 專 業 必 選 修 學 分 數 或 通 識 學 分 數, 或 可 採 計 華 語 中 心 所 開 設 之 華 語 課 程 決 議 : 請 華 語 中 心 訂 定 南 華 大 學 外 籍 生 修 課 實 施 辦 法, 外 籍 生 大 學 部 至 少 修 滿 128 學 分, 研 究 所 至 少 修 滿 24 學 分 方 可 畢 業, 並 考 量 個 別 差 異 及 採 計 部 份 華 課 程 學 分, 以 作 為 未 來 外 籍 生 彈 性 調 整 修 課 學 分 之 依 據 提 案 ( 五 ): 有 關 博 士 班 學 生 下 修 學 士 及 碩 士 班 之 課 程, 或 碩 士 班 學 生 下 修 學 士 班 之 課 程, 其 成 績 記 錄 方 式,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案 ) 說 明 : 建 請 該 類 學 生 之 修 課 學 分 數 以 0 學 分 計, 惟 修 課 記 錄 仍 列 入 歷 年 成 績 單 內 決 議 : 研 究 生 成 績 單 上 仍 應 記 錄 此 類 課 程 之 學 分 數 及 註 記 課 程 之 學 制, 惟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數 內 提 案 ( 六 ): 訂 定 本 校 南 華 大 學 教 學 現 場 教 室 觀 察 實 施 要 點 如 說 明,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案 ) 說 明 : 配 合 以 學 習 為 主 軸 的 教 育 方 針, 為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與 學 生 學 習 效 益,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決 議 : 緩 議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