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fgu_master02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105fgu_master02"

Transcription

1 105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報 考 二 系 ( 含 ) 以 上, 第 二 個 系 以 上 免 收 報 名 費 宜 蘭 縣 礁 溪 鄉 林 美 村 林 尾 路 160 號 電 話 : 分 機 網 址 : h t t p : / / w w w. f g u. e d u. t w 佛 光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2 佛 光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工 作 項 目 備 註 ( 四 ) 公 告 招 生 簡 章 ( 三 ) AM 9:00 網 路 報 名 開 始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後 郵 寄 相 關 報 名 表 件 ( 三 ) PM 4:00 網 路 報 名 截 止 2 月 5 日 至 2 月 15 日 適 逢 本 校 春 節 休 假 期 間, 請 於 上 班 時 間 再 來 電 洽 詢 報 考 事 宜 ( 三 ) 報 名 表 件 收 件 截 止 日 以 郵 戳 為 憑 ( 三 ) 應 考 證 列 印 請 自 行 上 網 列 印 1. 上 午 9 時 起 至 3 月 12 日 止, 請 自 行 至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應 考 證, 本 校 不 另 寄 發 2. 資 料 如 有 錯 誤 或 無 法 自 行 列 印, 請 於 3 月 11 日 前 來 電 洽 詢 3. 聯 絡 電 話 :(03) 公 告 試 場 資 訊 及 考 試 時 間 上 午 10 時 起, 公 佈 於 本 校 首 頁 新 鮮 人 入 口 網 公 告 甄 試 招 生 回 流 後 實 際 招 生 研 究 生 入 學 或 本 校 首 頁 佛 大 訊 息 招 生 名 額 ( 五 ) 心 理 學 系 筆 試 臨 床 心 理 學 組 初 試 一 般 心 理 學 組 筆 試 ( 六 ) 各 系 所 筆 試 及 口 試 不 含 心 理 學 系 ( 五 ) 心 理 學 系 ( 臨 床 心 理 學 組 ) 複 試 ( 四 ) 放 榜 及 寄 發 成 績 單 年 3 月 17 日 上 午 10 時 公 告 複 試 名 單 及 口 試 時 間 表, 請 至 本 校 網 頁 新 鮮 人 入 口 網 研 究 生 入 學 查 詢 2. 複 試 聯 絡 電 話 :(03) 張 小 姐 1. 上 午 10 時 起, 網 頁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2. 掛 號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及 成 績 單 ( 二 ) 考 生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 二 ) 正 取 生 報 到 報 考 注 意 事 項 : 一 本 項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二 網 路 報 名 網 址 : 請 至 本 校 首 頁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或 本 校 首 頁 新 鮮 人 入 口 網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三 考 生 應 試 ( 含 口 試 ) 時 請 攜 帶 應 考 證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 或 駕 照 健 保 IC 卡 等 具 有 照 片 及 身 分 證 字 號 之 身 分 證 明 ) I

3 佛 光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修 業 年 限. 01 貳 報 考 資 格. 01 參 報 名. 01 肆 注 意 事 項. 03 伍 招 生 系 所 名 額 及 考 試 方 式. 05~12 陸 考 試 時 間 地 點 及 放 榜. 13 柒 筆 試 及 口 試 考 試 時 間 表. 13 捌 錄 取 標 準. 15 玖 複 查 成 績. 15 拾 報 到. 16 拾 壹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拾 貳 申 訴 辦 法 附 錄 一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及 網 路 報 名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附 錄 二 試 場 規 則 附 錄 三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摘 錄 ) 附 錄 四 碩 士 班 考 試 入 學 常 見 問 題 集 附 表 外 國 學 歷 切 結 書. 23 在 職 人 員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書. 24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暨 回 覆 表 佛 光 大 學 交 通 示 意 圖 本 考 試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後 郵 寄 相 關 表 件, 請 詳 閱 簡 章 規 定, 審 慎 填 寄 I

4 佛 光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壹 修 業 年 限 : 一 至 四 年 貳 報 考 資 格 ( 一 般 生 ): 請 考 生 考 生 先 確 認 報 考 資 格, 如 有 疑 義 請 洽 本 校 招 生 事 務 處, 若 資 格 不 符 者, 請 勿 報 名 一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國 內 各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應 屆 畢 業 或 已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者 二 符 合 教 育 部 頒 訂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有 關 碩 士 班 報 考 規 定 者 ( 請 詳 見 附 錄 三 ) 參 報 名 : 一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後 郵 寄 相 關 報 名 表 件 方 式 報 名 程 序 受 理 報 名 時 間 報 名 費 繳 費 期 間 繳 交 報 名 費 網 路 報 名 ( 網 路 輸 入 資 料 列 印 後 再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 1. 請 由 本 校 首 頁 點 選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請 按 此 報 名 考 生 登 錄 ( 第 一 次 報 名 者 請 先 以 身 分 證 字 號 申 請 新 帳 號 ) 進 入 系 統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或 本 校 首 頁 新 鮮 人 入 口 網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2. 報 名 資 料 輸 入 完 畢, 列 印 網 路 報 名 正 副 表 以 及 網 路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 請 以 A4 白 紙 列 印 ), 務 必 由 考 生 本 人 確 認 資 料 無 誤 後 於 簽 名 欄 親 自 簽 名 3. 請 自 備 B4 大 小 之 報 名 信 封, 並 將 列 印 之 網 路 信 封 封 面 貼 於 自 備 之 信 封 上 4. 請 於 105 年 2 月 24 日 ( 星 期 三 ) 前 將 報 名 表 件 ( 含 審 查 資 料 )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1.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105 年 1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至 105 年 2 月 24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4 時 止 2. 請 考 生 注 意 :105 年 2 月 24 日 ( 星 期 三 ) 為 網 路 報 名 收 件 最 後 截 止 日 ( 以 郵 戳 為 憑 ) 逾 期 寄 件 不 予 受 理, 亦 不 退 費 3. 報 名 後, 可 上 網 查 詢 報 名 狀 態 進 入 本 校 首 頁 點 選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考 生 登 錄 已 報 名 考 試 查 詢 1. 一 般 生 : 新 台 幣 壹 仟 參 佰 元 整 2. 佛 光 大 學 及 技 職 策 略 聯 盟 學 校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學 生 ) 報 考 者 : 新 台 幣 陸 佰 伍 拾 元 整 3.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免 費 ( 須 附 證 明 ) 報 考 二 系 ( 含 ) 以 上, 第 二 個 系 以 上 免 收 報 名 費 105 年 1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起 至 105 年 2 月 24 日 ( 星 期 四 ) 止 一 般 生 : 報 名 費 1,300 元 整 1. 網 路 報 名 完 成 後, 系 統 賦 予 每 人 一 組 銀 行 繳 款 帳 號 ( 轉 帳 帳 號 共 13 碼 ), 至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跨 行 匯 款 或 臨 櫃 繳 款 等 方 式 繳 交 報 名 費 銀 行 : 合 作 金 庫 宜 蘭 分 行 ( 銀 行 代 號 006) 戶 名 : 佛 光 大 學 帳 號 : XXXXXXX( 列 於 個 人 報 名 表 上 ) 2. 請 勿 使 用 他 人 繳 款 帳 號 繳 費, 繳 費 前 請 確 認 繳 款 帳 號 與 考 生 本 人 之 報 名 表 件 上 所 1

5 繳 交 報 名 費 其 他 列 繳 款 帳 號 一 致 3. 繳 費 後 交 易 明 細 表 或 收 據 請 自 行 留 存 備 查 佛 光 大 學 及 技 職 策 略 聯 盟 學 校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學 生 ) 報 考 者, 報 名 費 650 元 整 ( 優 惠 50%) 1. 網 路 報 名 時, 務 必 於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輸 入 是 否 為 佛 光 大 學 或 策 略 聯 盟 學 校, 並 填 入 學 號 2. 現 金 繳 費 : 請 至 本 校 雲 起 樓 1 樓 出 納 組 繳 費 ( 繳 費 收 據 請 與 報 名 表 夾 妥 ) 3.ATM 跨 行 匯 款 或 臨 櫃 繳 款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免 繳 報 名 費 : 凡 屬 台 灣 省 各 縣 市 政 府 台 北 市 政 府 新 北 市 政 府 台 中 市 政 府 台 南 市 政 府 高 雄 市 政 府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政 府 連 江 縣 政 府 所 界 定 低 收 入 戶 之 考 生, 得 免 繳 報 名 費, 辦 理 方 式 如 下 : 1. 請 備 妥 前 開 各 地 政 府 或 其 依 規 定 授 權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 正 本 一 份, 並 於 證 明 文 件 空 白 處 註 明 考 生 姓 名 報 考 系 所 組 別 及 聯 絡 電 話 2. 考 生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時, 應 將 上 述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一 併 寄 繳 3. 若 經 審 查 資 格 不 符 證 件 不 齊 或 逾 期 申 請 者, 須 於 通 知 補 繳 費 用 三 日 內 繳 交 報 名 費 1. 網 路 填 列 報 名 表, 若 輸 入 之 字 碼 系 統 無 法 顯 示 或 辨 識 時, 請 自 行 以 紅 色 原 子 筆 直 接 註 明 於 報 名 表 件 ( 報 名 封 面 及 報 名 表 等 ) 上 2. 請 考 生 先 確 認 報 考 資 格, 如 有 疑 義 請 洽 本 校 招 生 事 務 處, 若 資 格 不 符 者, 請 勿 報 名 3. 考 生 報 名 資 料 僅 作 為 招 生 及 相 關 統 計 研 究 使 用, 其 餘 均 依 照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二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日 期 :105 年 2 月 24 日 ( 星 期 三 )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宜 蘭 縣 礁 溪 鄉 林 美 村 林 尾 路 160 號 佛 光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寄 件 不 予 受 理 ) 考 生 如 欲 親 自 送 件 者, 可 於 報 名 期 間 之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 國 定 假 日 除 外 ) 早 上 8:30~12:00 下 午 1:30~4:30, 至 本 校 雲 起 樓 1 樓 出 納 組 之 文 書 處 加 蓋 收 件 日 期 戳 後, 再 送 至 2 樓 招 生 事 務 處 收 件 ( 當 場 不 予 審 核 ) 三 報 名 表 件 : ( 一 ) 報 名 正 副 表 各 乙 份 :( 請 貼 妥 照 片 身 分 證 影 本, 並 以 A4 白 紙 列 印, 勿 裝 訂 ) 1. 最 近 兩 個 月 之 同 式 脫 帽 正 面 半 身 照 片 2 張, 分 別 黏 貼 於 報 名 正 副 表 2.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乙 份, 請 黏 貼 於 報 名 副 表 3. 確 認 資 料 無 誤 後 於 簽 名 欄 親 自 簽 名 ( 二 ) 各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之 專 業 審 查 資 料 乙 份 ( 三 ) 報 考 資 格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請 以 A4 白 紙 影 印, 勿 裝 訂 ) 下 列 相 關 證 件 請 影 印 二 份, 其 中 一 份 與 各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之 審 查 資 料 裝 訂 在 一 起, 另 一 份 與 報 名 表 放 在 一 起 1.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或 專 科 畢 業 者, 及 空 大 全 修 生 修 滿 及 格 者, 附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2.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應 屆 畢 業 生, 尚 未 取 得 證 書 者, 附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 空 大 應 屆 畢 業 生 另 附 應 屆 畢 業 證 明 書 符 合 提 前 畢 業 規 定 者, 另 附 2

6 歷 年 成 績 單 並 由 學 校 註 記 該 生 成 績 符 合 提 前 畢 業 標 準 3. 同 等 學 力 :( 請 參 考 本 簡 章 附 錄 三 ) (1)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肄 業, 附 修 業 證 明 書 ( 含 歷 年 成 績 單 ) 影 印 本 (2) 專 科 畢 業 者 附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3) 通 過 高 考 或 相 當 於 高 考 之 特 考 者, 附 及 格 證 書 影 印 本 4. 國 外 學 歷 : (1) 填 具 外 國 學 歷 切 結 書 ( 請 使 用 本 簡 章 附 表 表 格 ) (2) 經 當 地 國 之 本 國 駐 外 單 位 認 證 之 畢 業 證 書 ( 或 相 關 學 歷 證 件 ) 及 成 績 單 影 本, 經 錄 取 後 另 需 繳 驗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 含 當 地 國 之 本 國 駐 外 單 位 認 證 本 ) 就 學 期 間 入 出 境 證 明 ( 護 照 影 本 ) 及 外 國 畢 業 學 校 之 成 績 單 肆 注 意 事 項 : 一 請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寄 回 報 名 正 副 表 及 相 關 資 料, 逾 期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二 郵 寄 前 務 請 再 次 確 認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暨 報 名 表 件 均 已 完 備, 若 本 校 收 件 後 因 考 生 資 格 不 符 或 表 件 不 全 而 遭 退 件, 以 致 無 法 報 名 時,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亦 不 退 費 三 考 生 輸 入 報 名 表 上 之 聯 絡 電 話 號 碼 電 子 郵 件 ( ) 通 訊 地 址 ( 請 輸 入 105 年 8 月 底 前 掛 號 函 件 可 收 到 之 地 址 ) 應 清 楚 無 誤, 以 免 因 無 法 聯 絡 或 投 遞 而 權 益 受 損 四 請 將 報 名 所 須 文 件 依 報 名 表 件 所 列 順 序, 由 上 而 下 整 理 齊 全, 以 迴 紋 針 夾 妥, 平 放 裝 入 報 名 信 封 內, 將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貼 於 報 名 信 封 袋 上 寄 件 ( 請 自 備 B4 報 名 信 封 ), 並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佛 光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五 報 名 資 料 寄 出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報 考 系 所 ( 組 ) 別 六 報 名 時 所 繳 交 之 資 料, 如 需 留 存 請 自 行 備 份, 本 校 審 核 後,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均 留 校 存 查, 概 不 退 還 七 應 考 證 列 印 日 期 : 請 考 生 於 105 年 3 月 9 日 ( 星 期 三 ) 自 行 上 網 至 本 校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本 校 不 另 寄 發 應 考 證 資 料 如 有 錯 誤 或 無 法 列 印, 請 於 3 月 11 日 前 以 電 話 向 本 校 洽 詢, 電 話 :(03) 八 申 請 退 費 : ( 一 ) 除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者, 得 申 請 退 費 外, 已 繳 之 報 名 費 概 不 退 還 1. 溢 繳 報 名 費 2. 已 繳 費 但 未 寄 出 任 何 報 名 表 件 3. 突 遇 重 大 災 害 未 能 應 試 者 ( 所 稱 影 響 考 生 無 法 正 常 應 試 之 重 大 災 害, 由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之 ) ( 二 ) 符 合 退 費 規 定 者, 請 於 105 年 3 月 14 日 前 將 繳 費 收 據 正 本 ( 或 匯 款 明 細 表 ) 考 生 本 人 銀 行 帳 戶 存 摺 影 本, 註 明 報 考 系 所 及 姓 名, 郵 寄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須 俟 退 費 行 政 作 業 完 成 後, 匯 入 考 生 帳 戶 九 考 生 如 經 錄 取, 於 報 到 時 尚 未 取 得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之 證 件 者, 應 填 具 切 結 書, 於 切 結 書 期 限 內 補 繳, 逾 期 仍 未 繳 者, 即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其 缺 額 由 備 取 生 遞 補 ;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報 到 者, 其 缺 額 亦 由 備 取 生 補 足, 考 生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救 措 施 3

7 十 現 役 軍 人 現 在 軍 事 機 關 服 務 人 員 軍 事 院 校 畢 業 生 中 央 警 官 學 校 畢 業 生 師 範 院 校 或 教 育 院 系 之 公 費 畢 業 生 等 各 種 特 殊 身 分 人 員, 能 否 報 考 及 就 讀, 悉 由 所 屬 管 轄 機 關 規 範, 本 校 不 予 審 核 考 生 請 按 所 屬 管 轄 機 關 規 定 辦 妥 手 續, 取 得 正 式 許 可 始 可 報 考 如 未 經 許 可, 錄 取 後 發 生 無 法 就 讀 問 題,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本 校 不 予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十 一 因 重 病 或 應 徵 服 役, 未 能 依 規 定 日 期 註 冊 入 學 者, 得 檢 具 公 立 醫 院 證 明 或 其 他 有 關 證 明, 於 註 冊 截 止 日 前, 書 面 向 本 校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經 核 准 後, 得 暫 緩 入 學, 惟 以 一 年 為 限 ; 服 兵 役 者, 得 於 服 役 期 滿 後 復 學 ; 突 遭 重 大 災 害,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期 滿 仍 無 法 入 學 者, 得 視 個 案 需 求 專 案 延 長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期 限 十 二 考 生 報 考 資 格 如 不 符 合 規 定, 事 後 查 覺 屬 實,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不 得 異 議 十 三 本 校 休 學 生 或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之 研 究 生 不 得 報 考 本 校 同 一 系 所 同 一 學 程 招 生 考 試, 違 者 取 消 報 考 或 錄 取 資 格 十 四 考 生 如 利 用 錄 取 資 格 謀 取 不 當 利 益, 經 查 屬 實, 均 以 開 除 學 籍 論 處 十 五 新 生 入 學 後, 所 繳 證 明 文 件, 如 有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不 符 等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即 開 除 學 籍, 亦 不 發 給 任 何 學 歷 證 明 如 將 來 在 本 校 畢 業 後 始 發 覺 者,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畢 業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取 消 其 畢 業 資 格 4

8 伍 招 生 系 所 名 額 及 考 試 方 式 : 招 生 系 所 文 化 資 產 與 創 意 學 系 碩 士 班 產 品 與 媒 體 設 計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15 名 一 般 生 15 名 考 試 方 式 及 科 目 資 料 審 查 筆 試 無 佔 50 % 資 料 包 含 : 一 大 學 ( 專 )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如 無 可 免 ) 二 自 傳 ( 請 說 明 報 考 動 機 ) 三 研 究 計 畫 四 得 獎 紀 錄 或 其 他 可 證 明 能 力 之 資 料 ( 如 無 可 免 ) 佔 50 % 資 料 包 含 : 一 大 學 ( 專 )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如 無 可 免 ) 二 自 傳 ( 請 說 明 報 考 動 機 ) 三 研 究 計 畫 四 作 品 集 或 任 何 有 利 審 查 之 書 面 參 考 文 件 光 碟 資 料 等 無 口 試 佔 50 % 佔 50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注 意 事 項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一 專 業 審 查 資 料 1 份, 需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二 在 職 生 亦 可 報 考, 其 修 業 年 限 與 一 般 生 同 三 上 述 名 額 含 甄 試 生 8 名, 其 名 額 遇 缺, 得 流 入 本 次 招 生 招 足 一 專 業 審 查 資 料 1 份, 需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二 在 職 生 亦 可 報 考, 其 修 業 年 限 與 一 般 生 同 三 上 述 名 額 含 甄 試 生 8 名, 其 名 額 遇 缺, 得 流 入 本 次 招 生 招 足 洽 詢 電 話 (03) 轉 (03) 轉

9 招 生 系 所 傳 播 學 系 碩 士 班 資 訊 應 用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方 式 及 科 目 資 料 審 查 一 般 生 22 名 ( 媒 體 傳 播 組 11 名 傳 播 產 業 與 應 用 組 11 名 ) 佔 50 % 資 料 內 容 包 含 : 一 大 學 ( 專 )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應 屆 畢 業 生 必 繳, 非 應 屆 可 免 ) 二 自 傳 ( 請 說 明 報 考 動 機 ) 三 研 究 計 畫 ( 字 數 不 拘 ) 四 得 獎 紀 錄 或 其 他 可 證 明 能 力 之 資 料 ( 若 無 則 免 ) 一 般 生 : 資 訊 系 統 與 管 理 組 6 名 網 路 與 多 媒 體 組 6 名 學 習 與 數 位 科 技 組 6 名 佔 100 % 資 料 內 容 包 含 : 一 大 學 ( 專 )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無 則 免 附 ) 二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繳 交 最 高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三 研 究 計 畫 四 自 傳 包 含 (1) 學 術 背 景 興 趣 領 域 之 說 明 (2) 學 術 研 究 能 力 之 自 我 評 估 (3) 其 他 各 方 面 興 趣 能 力 之 描 述 五 成 果 作 品 或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專 業 及 學 術 研 究 能 力 之 各 項 相 關 資 料 筆 試 無 無 口 試 佔 50 % 無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注 意 事 項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資 料 審 查 一 專 業 審 查 資 料 1 份, 需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一 專 業 審 查 資 料 1 份, 需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二 本 系 媒 體 傳 播 組 及 傳 播 產 業 與 二 在 職 生 亦 可 報 考, 其 修 業 年 限 與 一 般 應 用 組 為 教 學 分 組, 採 選 填 志 願 分 生 同 發, 請 於 報 名 時 先 行 選 填 志 願, 於 試 三 本 系 分 為 三 組 ( 學 籍 分 組 ), 採 選 填 志 願 後 依 成 績 高 低 志 願 序 分 發 ( 例 如 : 志 分 發, 請 於 報 名 時 先 行 選 填 志 願, 考 願 1 媒 體 傳 播 組 ; 志 願 2 傳 播 產 生 得 將 資 訊 系 統 與 管 理 組 網 路 與 業 與 應 用 組 ; 優 先 順 序 可 自 行 調 整 ) 多 媒 體 組 學 習 與 數 位 科 技 組 列 入 三 上 述 名 額 含 甄 試 生 13 名, 其 名 額 遇 志 願 序, 於 試 後 依 成 績 高 低 志 願 序 缺, 得 流 入 本 次 招 生 招 足 分 發 四 上 述 名 額 含 甄 試 生 : 資 訊 系 統 與 管 理 組 3 名 網 路 與 多 媒 體 組 3 名 學 習 與 數 位 科 技 組 3 名, 其 名 額 遇 缺, 得 流 入 本 次 招 生 招 足 洽 詢 電 話 (03) 轉 (03) 轉

10 招 生 系 所 中 國 文 學 與 應 用 學 系 碩 士 班 歷 史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8 名 一 般 生 10 名 考 試 方 式 及 科 目 資 料 審 查 筆 試 無 佔 60 % 資 料 包 含 : 一 大 學 ( 專 ) 歷 年 成 績 單 二 簡 要 自 述 (500 字 以 內 ) 三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 作 品 成 果 或 讀 書 計 畫 等 ) 佔 50 % 資 料 包 含 : 一 自 傳 二 研 究 計 畫 三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無 口 試 佔 40 % 佔 50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注 意 事 項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一 專 業 審 查 資 料 1 份, 需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二 上 述 名 額 含 甄 試 生 6 名, 其 名 額 遇 缺, 得 流 入 本 次 招 生 招 足 一 專 業 審 查 資 料 1 份, 需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二 上 述 名 額 含 甄 試 生 6 名, 其 名 額 遇 缺, 得 流 入 本 次 招 生 招 足 洽 詢 電 話 (03) 轉 (03) 轉

11 招 生 系 所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碩 士 班 宗 教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8 名 一 般 生 15 名 考 試 方 式 及 科 目 資 料 審 查 筆 試 佔 30 % 資 料 包 含 : 一 大 學 ( 專 )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未 來 研 究 計 畫 自 傳 包 含 :(1) 學 術 背 景 興 趣 領 域 之 說 明,(2) 其 他 興 趣 能 力 描 述 二 英 文 自 我 介 紹 A4 紙 2 頁 內 容 為 12 級 字 佔 40 % 英 文 作 文 佔 50 % 資 料 包 含 : 一 大 學 ( 專 ) 歷 年 成 績 單 二 自 傳 三 研 究 計 畫 ( 進 入 碩 士 班 之 研 究 計 畫 綱 要 ) 四 競 賽 成 績 社 團 與 工 作 經 驗 等 無 口 試 佔 30 % 佔 50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注 意 事 項 1. 筆 試 2. 口 試 3. 資 料 審 查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一 專 業 審 查 資 料 1 份, 需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 審 查 資 料 概 不 退 回 二 上 述 名 額 含 甄 試 生 5 名, 其 名 額 遇 缺, 得 流 入 本 次 招 生 招 足 一 專 業 審 查 資 料 1 份, 需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 審 查 資 料 恕 不 退 件 二 上 述 名 額 含 甄 試 生 9 名, 其 名 額 遇 缺, 得 流 入 本 次 招 生 招 足 三 在 職 生 亦 可 報 考, 其 修 業 年 限 與 一 般 生 同 洽 詢 電 話 (03) 轉 (03) 轉

12 招 生 系 所 心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臨 床 心 理 學 組 7 名 一 般 心 理 學 組 14 名 資 料 審 查 無 無 考 試 方 式 及 科 目 初 試 筆 試 佔 70 % 1. 心 理 學 :20% 2. 心 理 學 方 法 :25% ( 含 統 計 學 心 理 測 驗 心 理 實 驗 法 ) 3. 變 態 心 理 學 :25% 佔 100 % 心 理 學 ( 總 分 100 分, 合 計 100%) 複 試 口 試 佔 30 % 初 試 合 格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無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口 試 2. 筆 試 筆 試 注 意 事 項 洽 詢 電 話 一 本 系 臨 床 心 理 學 組 及 一 般 心 理 學 組 為 學 籍 分 組, 可 同 時 報 考 二 如 欲 報 考 兩 個 組 別, 考 生 得 將 報 考 組 別 列 入 志 願 序, 志 願 順 序 可 自 訂, 採 選 填 志 願 分 發, 於 試 後 依 成 績 高 低 志 願 序 分 發 ( 例 如 : 志 願 1 臨 床 心 理 學 組 ; 志 願 2 一 般 心 理 學 組 ; 優 先 順 序 可 自 行 調 整 ) 三 如 僅 報 考 臨 床 心 理 學 組 者, 志 願 順 序 1 選 擇 臨 床 心 理 學 組 即 可 ( 僅 報 考 一 般 心 理 學 組 者 亦 同 ) 四 上 述 名 額 含 甄 試 生 11 名, 其 名 額 遇 缺, 得 流 入 本 次 一 般 心 理 學 組 招 生 招 足 五 非 心 理 學 系 畢 業 者, 入 學 後 須 依 規 定 補 修 學 分 六 本 系 考 試 日 期 : ( 一 ) 臨 床 心 理 學 組 初 試 及 一 般 心 理 學 組 筆 試, 日 期 為 105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 二 ) 臨 床 心 理 學 組 複 試 ( 口 試 ) 日 期 為 105 年 3 月 18 日 ( 星 期 五 ) 初 試 合 格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本 校 將 於 105 年 3 月 17 日 上 午 10 時 公 告 複 試 名 單 及 口 試 時 間 表, 請 至 本 校 網 頁 新 鮮 人 入 口 網 研 究 生 入 學 查 詢 (03) 轉 psychology@mail.fgu.edu.tw 9

13 招 生 系 所 社 會 學 系 碩 士 班 公 共 事 務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20 名 考 試 方 式 及 科 目 資 料 審 查 筆 試 無 佔 40 % 一 般 生 : 國 際 與 兩 岸 事 務 碩 士 班 12 名 政 策 與 行 政 管 理 碩 士 班 12 名 佔 50 % 資 料 包 含 : 資 料 包 含 : 一 大 學 ( 專 ) 歷 年 成 績 單 一 大 學 ( 專 ) 歷 年 成 績 單 二 研 究 計 畫 二 學 習 知 能 與 相 關 特 殊 表 現, 如 自 傳 專 三 自 傳 業 心 得 報 告 研 究 計 畫 相 關 之 特 殊 表 四 著 作 或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現 及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資 料 ( 如 獲 獎 事 蹟 及 參 與 競 賽 證 明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證 明 班 級 或 社 團 幹 部 證 明 相 關 證 照 及 經 歷 之 文 件 等 ) 無 口 試 佔 60 % 佔 50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注 意 事 項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一 專 業 審 查 資 料 1 份, 需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一 專 業 審 查 資 料 1 份, 需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二 在 職 生 亦 可 報 考, 其 修 業 年 限 與 一 般 二 在 職 生 亦 可 報 考, 其 修 業 年 限 與 一 般 生 同 生 同 三 上 述 名 額 含 甄 試 生 12 名, 其 名 額 遇 三 本 系 國 際 與 兩 岸 事 務 碩 士 班 及 政 缺, 得 流 入 本 次 招 生 招 足 策 與 行 政 管 理 碩 士 班 為 學 籍 分 組, 採 選 填 志 願 分 發, 請 於 報 名 時 先 行 選 填 志 願, 於 試 後 依 成 績 高 低 志 願 序 分 發 ( 例 如 : 志 願 1 國 際 與 兩 岸 事 務 碩 士 班 ; 志 願 2 政 策 與 行 政 管 理 碩 士 班 ; 優 先 順 序 可 自 行 調 整 ) 四 上 述 名 額 含 甄 試 生 : 國 際 與 兩 岸 事 務 碩 士 班 7 名 政 策 與 行 政 管 理 碩 士 班 7 名, 其 名 額 遇 缺, 得 流 入 本 次 招 生 招 足 洽 詢 電 話 (03) 轉 (03) 轉

14 招 生 系 所 應 用 經 濟 學 系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方 式 及 科 目 資 料 審 查 筆 試 無 一 般 生 20 名 : ( 財 務 金 融 組 10 名 經 貿 產 業 組 10 名 ) 佔 90 % 資 料 內 容 包 含 : 一 大 學 ( 專 )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二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繳 交 最 高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三 自 傳 ( 包 含 興 趣 能 力 之 自 我 評 估 與 期 許 ) 佔 50 % 一 般 生 20 名 資 料 包 含 : 一 大 學 ( 專 ) 歷 年 成 績 單 二 自 傳 三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 如 獲 獎 事 蹟 及 參 與 競 賽 證 明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證 明 班 級 或 社 團 幹 部 證 明 相 關 證 照 及 經 歷 之 文 件 等 ) 無 口 試 佔 10 % 佔 50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注 意 事 項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一 專 業 審 查 資 料 1 份, 需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二 在 職 生 亦 可 報 考, 其 修 業 年 限 與 一 般 生 同 三 本 系 財 務 金 融 組 及 經 貿 產 業 組 為 教 學 分 組, 採 選 填 志 願 分 發, 請 於 報 名 時 先 行 選 填 志 願, 於 試 後 依 成 績 高 低 志 願 序 分 發 ( 例 如 : 志 願 1 財 務 金 融 組 ; 志 願 2 經 貿 產 業 組 ; 優 先 順 序 可 自 行 調 整 ) 四 上 述 名 額 含 甄 試 生 12 名, 其 名 額 遇 缺, 得 流 入 本 次 招 生 招 足 一 專 業 審 查 資 料 1 份, 需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二 上 述 名 額 含 甄 試 生 12 名, 其 名 額 遇 缺, 得 流 入 本 次 招 生 招 足 洽 詢 電 話 (03) 轉 (03) 轉

15 招 生 系 所 佛 教 學 系 碩 士 班 未 來 與 樂 活 產 業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方 式 及 科 目 資 料 審 查 筆 試 無 一 般 生 23 名 ( 中 文 組 18 名 英 文 組 5 名 ) 佔 50 % 資 料 包 含 : 一 大 學 ( 專 ) 歷 年 成 績 單 二 自 傳 與 履 歷 ( 英 文 組 以 英 文 撰 寫 ) 三 研 究 計 畫 或 讀 書 計 畫 ( 英 文 組 以 英 文 撰 寫 ) 四 著 作 或 作 品 未 來 學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30 名 佔 50 % 生 命 學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28 名 資 料 包 含 : 一 大 學 ( 專 ) 歷 年 成 績 單 二 自 傳 三 研 究 計 畫 ( 進 入 碩 士 班 之 研 究 計 畫 綱 要 ) 四 競 賽 成 績 社 團 與 工 作 經 驗 等 ( 如 報 考 本 系 兩 個 班 別, 請 寄 送 一 式 兩 份 之 審 查 資 料, 並 分 別 裝 袋 郵 寄 ) 無 口 試 佔 50 % ( 英 文 組 以 英 文 問 答 ) 佔 50 % ( 如 報 考 本 系 兩 個 班 別, 將 分 別 安 排 口 試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注 意 事 項 一 專 業 審 查 資 料 1 份, 須 於 報 名 時 一 專 業 審 查 資 料 須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繳 交 二 本 系 分 為 未 來 學 碩 士 班 生 命 學 碩 士 班, 二 本 系 中 文 組 及 英 文 組 為 須 於 報 名 時 選 填 志 願 序, 例 如, 欲 報 考 未 教 學 分 組, 招 生 名 額 得 互 相 流 用 來 學 碩 士 班 者, 志 願 順 序 1 選 擇 未 來 三 本 系 碩 士 班 每 名 學 生 每 學 期 提 供 學 碩 士 班 即 可 獎 學 金 新 台 幣 伍 萬 元, 以 二 學 年 三 如 欲 報 考 兩 個 班 別, 須 分 別 寄 送 一 式 兩 份 為 限 之 審 查 資 料, 且 分 別 口 試 ; 考 生 得 將 報 四 本 系 學 生 均 需 共 食 共 住, 並 參 與 考 班 別 列 入 志 願 序, 志 願 順 序 可 自 訂, 行 門 課 程 採 選 填 志 願 分 發, 於 試 後 依 成 績 高 低 志 五 碩 士 班 英 文 組 以 英 文 授 課 為 主 願 序 分 發 六 上 述 名 額 含 甄 試 生 13 名, 其 名 額 四 上 述 名 額 含 甄 試 生 : 未 來 學 碩 士 班 18 名 生 命 學 碩 士 班 16 名, 其 名 額 遇 缺, 得 流 入 遇 缺, 得 流 入 本 次 招 生 招 足 本 次 招 生 招 足 五 在 職 生 亦 可 報 考, 其 修 業 年 限 與 一 般 生 同 洽 詢 電 話 (03) 轉 (03) 轉

16 陸 考 試 時 間 地 點 及 放 榜 : 一 考 試 時 間 : ( 一 ) 心 理 學 系 筆 試 :105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含 臨 床 心 理 學 組 初 試 一 般 心 理 學 組 筆 試 ( 二 ) 各 系 所 筆 試 及 口 試 :105 年 3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不 含 心 理 學 系 ( 三 ) 心 理 學 系 臨 床 心 理 學 組 複 試 ( 口 試 ):105 年 3 月 18 日 ( 星 期 五 ) 初 試 合 格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本 校 將 於 105 年 3 月 17 日 上 午 10 時 公 告 複 試 名 單 及 口 試 時 間 表, 請 至 本 校 網 頁 新 鮮 人 入 口 網 研 究 生 入 學 查 詢 二 考 試 地 點 : 佛 光 大 學 ( 宜 蘭 縣 礁 溪 鄉 林 美 村 林 尾 路 160 號 ) 三 試 場 資 訊 : 筆 試 試 場 口 試 時 段 及 試 場 等 資 訊, 於 考 前 三 日 公 佈 於 本 校 首 頁 新 鮮 人 入 口 網 研 究 生 入 學 或 本 校 首 頁 佛 大 訊 息 招 生 四 放 榜 :105 年 3 月 24 日 ( 星 期 四 ) 放 榜, 並 寄 發 成 績 通 知 單 錄 取 名 單 將 公 告 於 本 校 首 頁 新 鮮 人 入 口 網 研 究 生 入 學 或 本 校 首 頁 佛 大 訊 息 招 生 柒 筆 試 及 口 試 考 試 時 間 : 一 105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系 所 時 間 第 一 節 09:00~10:30 上 午 下 午 第 二 節 11:00~12:30 第 三 節 13:30~15:00 第 四 節 15:30~17:00 心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臨 床 心 理 學 組 心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一 般 心 理 學 組 心 理 學 心 理 學 方 法 變 態 心 理 學 無 無 無 無 二 105 年 3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時 間 上 午 下 午 系 所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第 三 節 第 四 節 09:00~10:30 11:00~12:30 13:30~15:00 15:30~17:00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碩 士 班 英 文 作 文 口 試 ( 依 各 系 安 排 ) 文 化 資 產 與 創 意 學 系 碩 士 班 產 品 與 媒 體 設 計 學 系 碩 士 班 口 試 ( 依 各 系 安 排 ) 口 試 ( 依 各 系 安 排 ) 傳 播 學 系 碩 士 班 口 試 ( 依 各 系 安 排 ) 13

17 中 國 文 學 與 應 用 學 系 碩 士 班 口 試 ( 依 各 系 安 排 ) 歷 史 學 系 碩 士 班 口 試 ( 依 各 系 安 排 ) 宗 教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口 試 ( 依 各 系 安 排 ) 社 會 學 系 碩 士 班 口 試 ( 依 各 系 安 排 ) 公 共 事 務 學 系 口 試 ( 依 各 系 安 排 ) 應 用 經 濟 學 系 碩 士 班 口 試 ( 依 各 系 安 排 )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口 試 ( 依 各 系 安 排 ) 未 來 與 樂 活 產 業 學 系 未 來 學 碩 士 班 生 命 學 碩 士 班 口 試 ( 依 各 系 安 排 ) 口 試 ( 依 各 系 安 排 ) 佛 教 學 系 碩 士 班 口 試 ( 依 各 系 安 排 ) 資 訊 應 用 學 系 碩 士 班 無 14

18 捌 錄 取 標 準 :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一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定 錄 取 最 低 標 準, 達 到 最 低 標 準 者, 以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至 額 滿 為 止 各 系 ( 所 ) 得 視 預 定 錄 取 名 額 外, 酌 列 備 取 生 名 額 二 選 填 志 願 分 發 系 組 ( 資 訊 應 用 學 系 心 理 學 系 應 用 經 濟 學 系 公 共 事 務 學 系 未 來 與 樂 活 產 業 學 系 ), 錄 取 規 則 為 : 報 考 選 填 志 願 分 發 系 組 者, 依 成 績 列 排 名 及 其 填 寫 之 志 願 排 序, 分 發 時 考 生 同 時 在 各 志 願 系 組 排 名, 在 某 志 願 正 取 後, 取 消 後 面 其 他 志 願 之 正 取 與 備 取 資 格, 保 留 該 正 取 志 願 前 其 他 志 願 備 取 資 格 備 取 通 知 遞 補 時, 該 備 取 志 願 前 的 其 他 備 取 志 願 仍 然 保 留, 取 消 該 志 願 後 的 其 他 志 願 備 取 資 格 三 獨 立 分 發 系 所 考 生 依 考 試 成 績 列 排 名 錄 取, 考 生 同 時 選 填 志 願 分 發 組 別 部 分 另 行 分 發, 同 時 錄 取 多 系 所 組 者, 由 考 生 自 行 考 量 是 否 報 到 入 學 ( 本 校 認 可 雙 重 學 籍 ) 四 正 取 生 報 到 後, 遇 缺 額 得 以 備 取 生 遞 補 到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數 為 止 五 正 取 生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二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依 簡 章 明 訂 之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排 列 先 後, 以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若 依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排 列 後 亦 相 同 者, 則 增 額 錄 取 備 取 生 之 遞 補 原 則 與 正 取 生 相 同 六 各 碩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名 額 遇 缺, 得 依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決 議, 將 其 名 額 流 入 該 系 所 一 般 生 或 在 職 生 七 錄 取 考 生 名 單 除 在 本 校 公 告 外, 並 以 專 函 通 知 玖 複 查 成 績 : 一 考 生 如 對 成 績 有 疑 問, 可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複 查 應 於 105 年 4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前 提 出 申 請 ( 以 郵 戳 為 憑 ),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二 複 查 成 績 每 一 科 目 手 續 費 新 台 幣 伍 拾 元, 以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 佛 光 大 學 ) 繳 交 三 申 請 辦 法 : ( 一 ) 一 律 以 通 訊 方 式 辦 理 請 填 寫 簡 章 內 頁 之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暨 回 覆 表, 隨 同 繳 交 複 查 成 績 手 續 費 之 郵 政 匯 票 考 試 成 績 單 及 貼 足 郵 資 並 寫 明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之 回 郵 信 封, 以 限 時 專 送 逕 寄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 二 ) 複 查 成 績 以 複 查 考 卷 卷 面 分 數 及 核 計 分 數 為 限,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提 供 答 案 閱 覽 或 複 印 試 卷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閱 卷 委 員 之 姓 名 或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 三 ) 未 錄 取 考 生 經 複 查 結 果 其 實 際 成 績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即 予 補 錄 取 ( 四 ) 已 錄 取 之 考 生, 經 複 查 發 現 該 科 成 績 或 總 分 低 於 錄 取 標 準 時, 即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該 生 不 得 異 議 15

19 拾 報 到 : 一 錄 取 研 究 生, 應 於 105 年 4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到 校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報 到 時 應 繳 驗 學 歷 ( 力 ) 證 書 正 本 逾 期 未 報 到, 即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二 逾 期 未 報 到 者, 其 名 額 依 規 定 由 備 取 生 遞 補,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救 措 施 遞 補 報 到 不 得 逾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開 學 日 ( 依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另 定 ), 遞 補 情 形 請 洽 各 系 所 三 持 外 國 學 歷 報 考 者, 經 錄 取 入 學 時 須 繳 驗 下 列 文 件 各 乙 份 ( 報 到 時 另 繳 交 影 本 各 乙 份 ): ( 一 ) 中 華 民 國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外 國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 ( 二 ) 經 中 華 民 國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外 國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 ( 三 ) 內 政 部 入 出 境 管 理 局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紀 錄 如 經 查 驗 不 符,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拾 壹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尚 未 定 案, 僅 提 供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作 為 參 考,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請 參 考 本 校 會 計 室 網 頁 ( 本 校 首 頁 行 政 單 位 會 計 室 學 雜 費 專 區 ), 網 址 : 拾 貳 申 訴 辦 法 : 考 生 對 於 考 試 結 果 認 為 有 損 害 其 權 益 情 形 時, 得 於 本 校 成 績 單 寄 發 之 次 日 起 十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但 如 於 招 生 有 關 法 令 或 招 生 簡 章 已 有 明 確 規 範 者 或 逾 申 訴 期 限 或 申 訴 人 不 適 格 者, 不 予 受 理 拾 參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以 招 生 委 員 會 之 決 議 為 準 16

20 附 錄 一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及 網 路 報 名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一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 一 )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1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5 年 2 月 24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4 時 止 ( 二 ) 報 名 網 址 : 點 選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進 入 系 統 輸 入 個 人 相 關 基 本 資 料 進 入 報 名 新 考 試, 選 取 所 要 報 考 的 系 所 及 組 別 完 成 後 進 入 列 印 資 料 畫 面, 即 可 列 印 報 名 正 表 副 表 以 及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 三 ) 報 表 中 將 產 生 網 路 報 名 報 名 序 號 及 銀 行 繳 款 帳 號 以 作 為 收 件 及 繳 費 之 依 據, 預 覽 報 表 輸 出 結 果 與 所 登 錄 資 料 無 誤 後, 請 務 必 列 印 網 路 報 名 正 副 表 以 及 網 路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 請 以 A4 白 紙 直 式 列 印 ) ( 四 ) 網 路 報 名 後, 銀 行 繳 款 帳 號 列 於 個 人 報 名 表 上, 請 勿 使 用 他 人 繳 款 帳 號 繳 費, 繳 費 前 請 確 認 繳 款 帳 號 與 寄 繳 之 報 名 表 件 上 之 繳 款 帳 號 一 致 ( 五 ) 報 名 資 料 一 經 寄 出 後, 考 生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報 考 系 所 ( 組 ) 別, 輸 入 報 名 表 各 項 資 料 時 請 謹 慎 小 心, 並 核 對 清 楚 無 誤 後 再 繳 費,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 例 : 地 址 輸 入 錯 誤, 以 致 成 績 通 知 單 無 法 寄 達,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 ( 六 ) 報 名 程 序 完 成 後, 請 逕 至 各 金 融 機 構 自 動 繳 款 機 (ATM) 轉 帳 繳 費, 繳 費 程 序 請 參 照 網 路 報 名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 七 ) 若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未 寄 回 報 名 正 副 表 ( 貼 妥 照 片 二 張 國 民 身 分 證 影 本 ) 及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 八 ) 報 名 資 料 若 有 不 一 致 時, 概 以 寄 回 之 書 面 報 名 資 料 為 準 ( 九 ) 報 名 後, 可 上 網 查 詢 報 名 狀 態 進 入 本 校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考 生 登 錄 已 報 名 考 試 查 詢 二 網 路 報 名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 一 ) 繳 費 期 間 :105 年 1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起 至 105 年 2 月 24 日 ( 星 期 三 ) 截 止 ( 二 ) 請 持 金 融 卡 至 各 金 融 機 構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轉 帳 繳 費 ( 轉 帳 手 續 費 由 轉 出 帳 號 負 擔, 不 包 含 於 報 名 費 內 ), 或 跨 行 匯 款 臨 櫃 繳 款, 逾 期 未 繳 費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轉 帳 繳 費 : 1. 金 融 卡 插 入 ATM 後 選 擇 轉 帳 功 能 2. 輸 入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代 碼 輸 入 網 路 報 名 表 上 之 銀 行 繳 款 帳 號 13 碼 ( XXXXXXX) 4. 輸 入 轉 帳 金 額 1,300 元 5. 完 成 繳 款 ( 請 列 印 交 易 明 細 表 ) 6. 將 交 易 明 細 表 正 本 印 出 後 自 行 留 存 備 查 跨 行 匯 款 : 銀 行 :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宜 蘭 分 行 ( 銀 行 代 號 006) 戶 名 : 佛 光 大 學 帳 號 : XXXXXXX( 個 人 報 名 表 上 ) ( 三 ) 繳 費 完 成 後, 請 檢 查 交 易 明 細 表, 若 交 易 金 額 及 手 續 費 ( 持 合 作 金 庫 金 融 卡 轉 帳 繳 費 者 免 扣 手 續 費 ) 欄 沒 有 扣 款 紀 錄, 即 表 示 轉 帳 未 完 成, 請 依 繳 費 方 式 再 次 完 成 繳 費, 繳 費 後 請 將 交 易 明 細 表 正 本 自 行 留 存 備 查 ( 四 ) 使 用 自 動 櫃 員 提 款 機 (ATM) 繳 費 轉 帳 後, 請 儘 早 持 存 摺 至 原 行 庫 補 登 錄 以 確 定 轉 帳 成 功, 或 上 本 校 招 生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查 詢 若 因 報 名 費 不 正 確 帳 號 寫 錯 轉 帳 未 成 功 而 延 誤 報 名,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17

21 附 錄 二 佛 光 大 學 試 場 規 則 一 考 生 須 於 規 定 時 間, 攜 帶 應 考 證 及 有 效 身 分 證 件 入 場, 應 考 證 遺 失 者, 應 於 考 前 至 試 務 中 心 辦 理 補 發 未 到 考 試 時 間, 不 得 入 場 ; 遲 到 逾 二 十 分 鐘 者, 不 准 入 場 ; 已 進 入 試 場 者, 三 十 分 鐘 內 不 得 出 場,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二 考 生 應 攜 帶 應 考 證 及 有 效 身 分 證 件 入 場 應 試, 違 者 如 經 監 試 人 員 查 核 並 確 定 係 考 生 本 人 無 誤 者, 先 准 予 應 試, 但 應 於 下 節 考 試 前 申 請 補 發 查 驗 證 明, 否 則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三 考 生 按 照 應 考 證 號 碼 入 座 後, 應 將 應 考 證 及 有 效 身 分 證 件 放 在 考 桌 左 上 角, 自 行 檢 查 座 位 標 籤 試 卷 上 之 應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考 試 科 目 等 有 無 錯 誤, 如 發 現 不 符, 應 即 告 知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應 考 人 之 書 籍 文 件, 應 放 置 於 試 場 前 方 或 指 定 場 所, 不 得 置 於 抽 屜 中 桌 椅 下 座 位 旁 或 隨 身 攜 帶, 違 反 上 述 規 定 又 不 服 從 監 試 人 員 勸 導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四 考 生 應 按 編 定 試 場 及 座 位 號 碼 入 座 不 在 編 定 試 場 及 座 位 之 應 試 者, 凡 經 作 答 後, 自 行 發 現 錯 誤 者, 視 情 節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五 至 二 十 分 ; 經 監 試 人 員 發 現 坐 錯 座 位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五 考 生 除 應 用 文 具 外, 不 得 攜 帶 其 他 物 品 入 座 考 生 攜 帶 之 無 線 電 通 訊 器 材 電 子 呼 叫 器 或 行 動 電 話, 應 關 閉 電 源 未 關 閉 電 源 者, 發 出 響 聲 時, 該 科 扣 減 五 分 ; 考 試 中 接 聽 通 訊 器 材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六 考 試 試 卷 限 用 單 一 藍 或 黑 色 筆 書 寫 ( 禁 用 鉛 筆 ),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 考 生 應 在 試 卷 規 定 區 內 作 答, 違 者 視 情 節 扣 減 該 科 五 至 二 十 分 七 考 生 在 考 試 進 行 中 發 現 試 題 不 清 時, 得 舉 手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但 不 得 要 求 解 釋 題 意 八 考 生 不 得 交 談 偷 看 抄 襲 傳 遞 夾 帶 頂 替 或 其 他 舞 弊 情 事, 違 者 勒 令 退 出 試 場, 並 取 消 應 考 資 格 九 考 生 於 考 試 進 行 中, 發 生 試 題 紙 答 案 卷 或 文 具 不 慎 掉 落, 應 舉 手 通 知 監 試 人 員 後 再 行 撿 拾, 違 者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提 報 議 處 十 試 卷 作 答 外 不 得 寫 任 何 符 號 及 文 字, 或 任 何 方 式 註 記, 亦 不 得 擅 自 拆 開 彌 封 或 試 卷 封 面,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十 一 各 科 答 案, 均 須 寫 在 試 卷 內, 寫 在 試 題 紙 上 者, 不 予 計 分 試 題 紙 不 得 書 寫 任 何 題 目 完 整 答 案, 違 者 該 科 扣 減 二 十 分 閱 卷 老 師 或 監 試 人 員 發 現 試 題 紙 書 寫 內 容 與 其 他 考 生 答 案 完 全 一 致 時, 依 第 八 點 議 處 十 二 試 卷 不 得 攜 出 試 場, 試 題 必 須 附 於 試 卷 內 繳 回, 違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十 三 試 卷 左 上 角 座 位 號 碼 不 得 自 行 撕 毀,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毀 損 試 卷 者, 視 情 節 輕 重, 予 以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十 四 考 生 須 按 時 繳 卷,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畢, 應 停 止 作 答, 繼 續 作 答 者, 該 科 扣 減 五 分 ; 經 監 試 人 員 警 告 後, 繼 續 作 答 者, 再 扣 十 分 ; 情 節 重 大 時,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十 五 考 生 交 卷 後, 應 遵 照 主 監 試 人 員 指 示 離 開 試 場, 不 得 逗 留 試 場 門 口 喧 嘩 宣 讀 答 案 或 返 回 試 場 內 經 勸 導 後, 不 服 從 規 定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18

22 附 錄 三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摘 錄 ) 第 一 條 本 標 準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B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 不 包 括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略 ) 第 三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 略 ) 第 四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 不 包 括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 轉 學 考 試, 轉 入 二 年 級 或 三 年 級 :( 略 ) 第 五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一 在 學 士 班 肄 業, 僅 未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退 學 或 休 學,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始 日 起 算 已 滿 二 年,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二 修 滿 學 士 班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末 日 起 算 已 滿 一 年,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三 在 大 學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六 年 ( 包 括 實 習 ) 以 上 之 學 士 班 修 滿 四 年 課 程,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一 百 二 十 八 學 分 以 上 四 取 得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後, 其 為 三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二 年 以 上 ; 二 年 制 或 五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三 年 以 上 ; 取 得 專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資 格 證 明 書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學 力 鑑 定 通 過 證 書 者, 比 照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辦 理 各 校 並 得 依 實 際 需 要, 另 增 訂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最 低 工 作 年 資 之 規 定 五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六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 一 )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三 年 以 上 ( 二 ) 技 能 檢 定 職 類 以 乙 級 為 最 高 級 別 者,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曾 於 大 學 校 院 擔 任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於 專 科 學 校 或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擔 任 專 業 及 技 術 教 師, 經 大 學 校 級 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及 前 條 所 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大 學 經 教 育 部 核 可 後, 就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者, 經 校 級 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得 准 其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及 第 五 條 所 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第 八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博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略 ) 第 九 條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歷,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辦 理 畢 業 年 級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二 年 級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畢 業

23 生,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但 大 學 應 增 加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或 延 長 其 修 業 年 限 畢 業 年 級 高 於 相 當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肄 業 生, 修 滿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修 業 年 限 以 下 年 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辦 理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士 學 位,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及 第 四 款 規 定 辦 理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 肄 ) 業 學 歷, 其 畢 ( 肄 ) 業 學 校 經 教 育 部 列 入 參 考 名 冊 或 為 當 地 國 政 府 權 責 機 關 或 專 業 評 鑑 團 體 所 認 可, 且 入 學 資 格 修 業 年 限 及 修 習 課 程 均 與 我 國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規 定 相 當, 並 經 各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認 定 為 相 當 國 內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修 業 年 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與 第 二 項 第 五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與 第 二 款 規 定 辦 理 持 前 項 香 港 澳 門 學 校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高 級 文 憑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學 院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第 五 項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 肄 ) 業 學 歷 證 件 及 成 績 證 明 前 項 香 港 澳 門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高 級 文 憑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辦 事 處 或 其 他 經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或 行 政 院 在 香 港 澳 門 設 立 或 指 定 機 構 驗 證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公 布 生 效 後, 臺 灣 地 區 人 民 經 許 可 進 入 臺 灣 地 區 團 聚 依 親 居 留 長 期 居 留 或 定 居 之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外 國 人 香 港 或 澳 門 居 民, 持 大 陸 地 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 肄 ) 業 學 歷, 且 符 合 下 列 各 款 資 格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第 五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與 第 二 款 規 定 辦 理 : 一 其 畢 ( 肄 ) 業 學 校 經 教 育 部 列 入 認 可 名 冊, 且 無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第 八 條 不 予 採 認 之 情 形 二 其 入 學 資 格 修 業 年 限 及 修 習 課 程, 均 與 臺 灣 地 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規 定 相 當, 並 經 各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認 定 為 相 當 臺 灣 地 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修 業 年 級 持 大 陸 地 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 肄 ) 業 學 歷, 符 合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及 第 二 項 規 定 辦 理 持 前 二 項 大 陸 地 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 肄 ) 業 學 歷 報 考 者, 其 相 關 學 歷 證 件 及 成 績 證 明, 應 準 用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第 四 條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條 軍 警 校 院 學 歷, 依 教 育 部 核 准 比 敘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一 條 本 標 準 所 定 年 數 起 迄 計 算 方 式, 除 下 列 情 形 者 外, 自 規 定 起 算 日, 計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 一 離 校 或 休 學 年 數 之 計 算 : 自 歷 年 成 績 單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所 載 最 後 修 滿 學 期 之 末 日,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二 專 業 訓 練 及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年 數 之 計 算 : 以 專 業 訓 練 或 相 關 工 作 之 證 明 上 所 載 開 始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第 十 二 條 本 標 準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20

24 附 錄 四 碩 士 班 考 試 入 學 常 見 問 題 集 一 報 名 前 ( 含 報 考 資 格 ): Q1: 請 問 我 今 年 學 士 班 畢 業, 我 需 要 申 請 同 等 學 力 審 查 嗎? A1: 不 需 要, 應 屆 學 士 班 畢 業 生 不 用 Q2: 請 問 我 學 士 班 沒 畢 業, 可 不 可 以 報 考 今 年 的 碩 士 班 考 試? A2: 依 據 教 育 部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1. 在 學 士 班 肄 業, 僅 未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退 學 或 休 學,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始 日 起 算 已 滿 二 年,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2. 修 滿 學 士 班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末 日 起 算 已 滿 一 年,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3. 在 大 學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六 年 ( 含 實 習 ) 以 上 之 學 士 班 修 滿 四 年 課 程,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一 百 二 十 八 學 分 以 上 請 於 報 名 前 申 請 同 等 學 力 審 查 認 定, 符 合 資 格 者 才 可 以 報 名 Q3: 如 果 我 是 專 科 畢 業 生, 可 不 可 以 報 考 今 年 的 碩 士 班 考 試? A3: 取 得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後, 其 為 三 年 制 者 需 經 離 校 二 年 以 上 才 可 報 名 ; 二 年 制 或 五 年 制 者 須 經 離 校 三 年 以 上 才 可 報 名 ; 取 得 專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資 格 證 明 書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者, 比 照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辦 理 Q4: 請 問 高 中 畢 業 生 可 不 可 以 報 考 碩 士 班 考 試? A4: 不 行, 依 據 教 育 部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規 定, 高 中 ( 職 ) 畢 業 生 不 能 報 考 碩 士 班 考 試 二 網 路 報 名 及 繳 費 手 續 : Q1: 請 問 我 沒 有 買 簡 章, 是 從 網 路 上 下 載 的, 這 樣 可 以 報 名 嗎? A1: 本 校 網 頁 首 頁 新 鮮 人 入 口 網 研 究 生 入 學 或 首 頁 佛 大 訊 息 招 生 提 供 簡 章 全 文 電 子 檔 下 載, 請 參 考 簡 章 說 明 即 可 報 名, 不 另 販 售 紙 本 簡 章 Q2: 我 目 前 有 工 作, 請 問 在 職 生 可 以 報 考 碩 士 班 嗎? A2: 可 以, 只 要 考 生 在 學 時 能 配 合 平 日 上 課 之 時 間, 即 可 報 考 Q3: 請 問 我 的 身 分 證 字 號 填 錯 了, 該 怎 麼 辦? A3: 請 將 該 帳 號 報 名 的 系 所 全 數 刪 除, 並 重 新 申 請 新 帳 號, 填 入 正 確 的 身 分 證 字 號, 用 新 帳 號 再 次 報 名 系 所 考 試 即 可 最 後 請 聯 絡 本 校 招 生 事 務 處 ( 分 機 11131) 說 明 狀 況, 以 便 系 統 後 台 處 理 作 業 順 暢 Q4: 請 問 我 想 要 修 改 我 的 通 訊 地 址 ( 或 戶 籍 地 址 電 話 ), 該 怎 麼 辦? A4: 如 尚 未 繳 費 前, 請 您 直 接 由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個 人 帳 號 登 入 後, 即 可 修 改 您 的 資 料 完 成 報 名 繳 費 後, 如 需 修 改, 請 洽 本 校 招 生 事 務 處 21

25 Q5: 請 問 網 路 報 名 完, 到 底 需 要 寄 繳 哪 些 資 料 呢? A5:1. 報 名 正 副 表 各 乙 份 :( 請 貼 妥 照 片 身 分 證 影 本, 並 以 A4 白 紙 列 印, 勿 裝 訂 ) (1) 最 近 兩 個 月 之 同 式 脫 帽 正 面 半 身 照 片 2 張, 分 別 黏 貼 於 報 名 正 副 表 (2)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乙 份, 請 黏 貼 於 報 名 副 表 (3) 確 認 資 料 無 誤 後 於 簽 名 欄 親 自 簽 名 2. 各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之 專 業 審 查 資 料 乙 份 3. 報 考 資 格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詳 請 參 考 本 簡 章 報 名 表 件 說 明, 頁 2) Q6: 請 問 審 查 資 料 袋 的 封 面 上, 交 資 料 那 邊 是 要 附 上 成 績 單, 而 各 系 審 查 資 料 中, 系 上 要 求 也 有 成 績 單, 這 樣 一 個 審 查 資 料 袋 中 是 要 附 兩 張 成 績 單 還 是 一 張 呢? A6: 二 張 成 績 單, 煩 請 將 一 張 成 績 單 放 置 於 正 副 表 後 ( 勿 裝 訂 ), 另 一 張 與 審 查 資 料 一 起 裝 訂, 以 利 審 查 委 員 翻 閱 Q7: 請 問 我 要 報 名 二 個 系 所, 資 料 是 不 是 要 分 開 繳 交? 報 名 費 也 要 分 開 繳 交 嗎? A7:1. 報 考 二 個 以 上 系 所, 審 查 資 料 請 分 開 寄 繳 2. 報 名 費 以 其 中 一 個 系 之 帳 號 繳 交 即 可 同 時 報 考 本 校 二 個 系 所, 第 二 個 系 以 上 之 報 名 費 免 費 Q8: 請 問 繳 費 帳 號 在 哪 裡? A8: 進 入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後, 請 完 成 個 人 資 料 輸 入 選 考 系 所 ( 組 ) 報 名, 隨 後 即 可 於 正 副 表 之 表 格 中 央 看 見 繳 費 帳 號, 依 此 帳 號 繳 費 即 可 Q9: 請 問 繳 費 完 成 後, 需 要 寄 回 交 易 明 細 表 嗎? A9: 不 需 要, 因 為 繳 款 帳 號 都 是 專 屬 於 個 人 的, 從 系 統 中 可 以 看 出 尚 未 繳 款 者 但 如 是 校 內 出 納 繳 費 者, 則 須 把 繳 費 收 據 連 同 審 查 資 料 袋 一 起 繳 交 回 來 Q10: 請 問 我 已 經 用 ATM 轉 帳 繳 費 成 功 了, 如 何 確 認? A10: 若 您 需 要 確 認 的 話, 建 議 您 由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個 人 帳 號 登 入 後, 點 選 已 報 名 考 試 查 詢 / 修 改 的 選 項, 第 二 項 已 繳 費 或 收 件 的 報 名 即 可 查 詢, 約 在 轉 帳 後 隔 天 即 可 見 到 已 更 新 的 資 料 了 Q11: 請 問 成 績 單 會 寄 到 戶 籍 地 址 還 是 通 訊 地 址? 是 掛 號 還 是 平 信? A11:1. 通 訊 地 址 如 尚 未 繳 費 前, 請 您 直 接 由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個 人 帳 號 登 入 後, 即 可 修 改 您 的 資 料 完 成 報 名 繳 費 後, 如 需 修 改, 請 洽 本 校 招 生 事 務 處 ( 請 務 必 輸 入 105 年 8 月 前 可 聯 絡 之 地 址 ) 2. 成 績 單 部 分, 皆 為 掛 號 信 Q12: 應 考 證 明 上 沒 有 照 片, 怎 麼 知 道 我 是 考 生 本 人 呢? A12: 本 校 應 考 證 明 (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登 入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 沒 有 照 片, 但 考 生 應 試 時, 務 請 攜 帶 應 考 證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 或 以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護 照 附 加 照 片 之 全 民 健 保 卡 或 汽 機 車 駕 照 等 證 件 正 本 代 替 ), 以 備 查 驗 22

26 持 外 國 學 歷 ( 力 ) 證 件 報 考 考 生 用 外 國 學 歷 切 結 書 本 人 所 持 外 國 學 歷 證 件 學 士 學 校 碩 士 學 位 證 書, 確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屬 實, 且 取 得 學 位 規 定 之 總 學 分 數 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未 超 過 三 分 之 一, 並 保 證 於 錄 取 報 到 時, 繳 交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外 國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 或 原 校 密 封 之 成 績 單 ) 及 內 政 部 入 出 境 管 理 局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紀 錄, 若 未 如 期 繳 交 或 經 查 證 不 符 合 貴 校 報 考 條 件,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此 致 佛 光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立 書 人 : 護 照 號 碼 : 報 考 系 所 班 組 別 : 學 校 所 在 國 及 州 別 : 聯 絡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3

27 姓 名 佛 光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在 職 人 員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書 報 考 系 ( 所 ) 別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服 務 機 關 服 務 部 門 職 稱 任 職 起 迄 時 間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服 務 期 間 共 計 滿 : 年 個 月 現 仍 在 職 現 已 離 職 備 註 說 明 : 一 每 一 份 工 作 填 寫 一 張, 不 敷 使 用 時 請 自 行 影 印 二 本 服 務 機 關 保 證 上 表 所 填 均 屬 事 實, 如 將 來 經 報 考 學 校 向 稅 捐 等 相 關 單 位 查 證 不 實, 願 負 一 切 責 任, 概 無 異 議 三 本 證 明 書 僅 供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之 用 四 服 務 機 關 另 有 統 一 格 式 者, 可 依 其 規 定, 但 應 包 括 本 表 全 部 內 容 服 務 機 構 : 負 責 人 : 地 址 :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 加 蓋 服 務 機 關 或 公 司 印 信 處 ) 24

28 佛 光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暨 回 覆 表 應 考 證 號 碼 系 ( 所 ) 別 系 ( 所 ) 組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複 查 科 目 原 始 得 分 查 覆 分 數 考 生 簽 章 :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科, 每 科 複 查 費 50 元, 共 計 新 台 幣 元, 以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 佛 光 大 學 ) 繳 交 複 查 回 覆 事 項 : 附 註 一 複 查 期 限 ( 以 郵 戳 為 憑 ):105 年 4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前,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二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以 通 訊 方 式 辦 理 本 表 填 妥 後 連 同 郵 政 匯 票 成 績 單 原 件 ( 驗 後 連 同 回 覆 表 寄 還 ) 及 貼 足 12 元 郵 資 之 回 郵 信 封 一 個 ( 請 寫 明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及 郵 遞 區 號 ) 郵 寄 佛 光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三 複 查 成 績 僅 就 該 科 成 績 核 計 及 漏 閱 辦 理 查 核,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或 影 印 調 閱 試 卷 25

29 佛 光 大 學 交 通 示 意 圖 心 理 學 系 筆 試 (105 年 3 月 11 日 星 期 五 ), 其 校 車 時 刻 表 依 本 校 平 日 班 次 各 系 所 考 試 (105 年 3 月 12 日 星 期 六 ) 於 礁 溪 轉 運 站 前 安 排 校 車 接 送, 其 校 車 時 刻 表 另 於 105 年 3 月 9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 時, 公 佈 於 本 校 首 頁 新 鮮 人 入 口 網 研 究 生 入 學 或 本 校 首 頁 佛 大 訊 息 招 生 26

102buddhist

102buddhist 102 學 年 度 佛 教 學 系 學 士 班 獨 立 招 生 簡 章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本 校 首 頁 http://www.fgu.edu.tw/ 新 鮮 人 入 口 網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系 統 進 入 系 統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 26247 宜 蘭 縣 礁 溪 鄉 林 美 村 林 尾 路 160 號 電 話 :(03)9871000 轉 27201~3 網 址 :http://www.fgu.edu.tw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及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辦 理 貳 修 習 類 科 及 核 定 名 額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修 習 師 資 類 科 及 預 定 名 額 如 下 : 一 教 育 學 程 師 資 類 科 : (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學 年 度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推 廣 教 育 交 通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計 畫 依 據 : 依 據 大 學 法 26 條, 訂 定 本 計 畫 目 的 : 本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以 提 供 與 交 通 運 輸 專 業 有 關 機 構 在 職 人 員 之 進 修 環 境, 傳 授 交 通 管 理 交 通 工 程

More information

《2012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专栏和主要行业提纲

《2012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专栏和主要行业提纲 2015 年 广 东 省 金 融 运 行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货 币 政 策 分 析 小 组 [ 内 容 摘 要 ] 2015 年, 广 东 省 主 动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统 筹 稳 增 长 促 改 革 调 结 构 惠 民 生 防 风 险 各 项 工 作, 经 济 保 持 稳 中 向 好 的 发 展 态 势 产 业 向 中 高 端 迈 进, 转 型 升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45FA1B632303130C4EAB9F3D6DDBDF0C8DAD4CBD0D0B1A8B8E6A1B7B6A8B8E5>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45FA1B632303130C4EAB9F3D6DDBDF0C8DAD4CBD0D0B1A8B8E6A1B7B6A8B8E5> 21 年 贵 州 省 金 融 运 行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贵 阳 中 心 支 行 货 币 政 策 分 析 小 组 [ 内 容 摘 要 ] 21 年, 贵 州 省 克 服 了 特 大 旱 灾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实 现 了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基 本 完 成 十 一 五 规 划 的 主 要 目 标 任 务, 全 省 经 济 在 加 快 发 展 中 提 高 了 经 济

More information

一 大聖 起源與簡述: 1 本宮溯自清光貳年(西元一八二二年) 有位唐先賢黃迎 奉請 北極玄上帝金尊東渡來台 由烏石港上陸至四圍保埤口 後遷到 外澳石空中路嶺上 茅蓋神堂供人膜拜 化蒼民墾土農耕 後澤 被農信仰日深 為祈求石空 風調雨順 保佑黎民平安 先賢數 人等誠心合建永固廟堂 因高水長 所稱為(

一 大聖 起源與簡述: 1 本宮溯自清光貳年(西元一八二二年) 有位唐先賢黃迎 奉請 北極玄上帝金尊東渡來台 由烏石港上陸至四圍保埤口 後遷到 外澳石空中路嶺上 茅蓋神堂供人膜拜 化蒼民墾土農耕 後澤 被農信仰日深 為祈求石空 風調雨順 保佑黎民平安 先賢數 人等誠心合建永固廟堂 因高水長 所稱為( 玄濟世弘新世界大聖 暨 癸已年慶祝祖廟台灣第一行宮二十週年慶典 企劃書 機關指導單位 海峽交流基金 內政部宗司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管理處 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議 頭城鎮公所 頭城鎮代 宗指導單位 協 中華民國 宜蘭縣 總廟三清宮 中華玄上帝弘協 中國崇 新北市玄上帝弘協 中華三清 玄上帝研究 主 辦 單 位 祖廟台灣第一行宮外澳接宮管委 協 辦 單 位 大陸湖北省十堰市協 建法石真廟 聯 絡 地 址

More information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1-2-3 2-2-1 - 1-2-5 2-2-4 3-2-4 1. 2. 3 80 1. 1-1 2. 2-1 (. ) 3-1 4-1 5-1 2-2-2 1. 78/7/1 2. 79/9 3. 88/9 1-1 2-1 4-1 2-1 1. 2. ( ) 3.--- (1) (2) (3) (4) --- 1. 1. ( ) 2. (.) 1. 2. 3. 20 20 40 5-1

More information

97 1 96 12 21 2 1. 96 12 28 1. 97 1 23 2. 2. 96 12 28 3. 97 2 2 4. 3 97 125 8 30 97 2 3 3 4 97 1 25 97 2 4 5 97 2 20 6 97 2 27 7 97 3 7 3 14 8 97 3 14

97 1 96 12 21 2 1. 96 12 28 1. 97 1 23 2. 2. 96 12 28 3. 97 2 2 4. 3 97 125 8 30 97 2 3 3 4 97 1 25 97 2 4 5 97 2 20 6 97 2 27 7 97 3 7 3 14 8 97 3 14 96 12 18 0960195594 97 97 1 25 8 30 97 2 3 3 97 1 25 97 2 4 97 http://tft.naer.edu.tw 97 1 96 12 21 2 1. 96 12 28 1. 97 1 23 2. 2. 96 12 28 3. 97 2 2 4. 3 97 125 8 30 97 2 3 3 4 97 1 25 97 2 4 5 97 2 20

More information

96上第一次教務會議紀錄.doc

96上第一次教務會議紀錄.doc 南 華 大 學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一 日 期 : 九 十 六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下 午 二 時 三 十 分 二 地 點 : 成 均 館 三 樓 會 議 室 三 列 席 指 導 : 陳 校 長 淼 勝 四 主 席 : 蔡 教 務 長 加 春 記 錄 : 翁 國 峰 五 出 席 人 員 : 釋 學 務 長 慧 開 ( 請 假 ) 陳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1B\260\312\267|\257\264\247\307\245U1020.doc)

(Microsoft Word - \271B\260\312\267|\257\264\247\307\245U1020.doc) 2009 年 慈 濟 大 學 15 週 年 校 慶 運 動 會 主 任 委 員 : 王 本 榮 上 下 證 名 譽 會 長 嚴 上 人 名 譽 副 會 長 王 端 正 陳 紹 明 林 碧 玉 大 會 會 長 王 本 榮 大 會 副 會 長 賴 滄 海 李 錫 堅 曾 國 藩 大 會 籌 備 委 員 副 主 任 委 員 : 賴 滄 海 李 錫 堅 曾 國 藩 洪 素 貞 徐 雪 瑩 范 揚 晧 陳 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3

Microsoft Word - 文档 3 中 国 新 教 育 风 暴 王 宏 甲 目 录 前 言 读 王 宏 甲 中 国 新 教 育 风 暴 有 感 第 一 章 我 们 的 孩 子 失 去 了 什 么 第 二 章 初 三 的 压 力 比 高 三 更 大 第 三 章 保 护 天 赋 第 四 章 探 究 的 世 界 第 五 章 美 国 的 教 育 转 型 第 六 章 大 清 帝 国 的 教 育 转 轨 后 记 我 的 老 师 前 言 读 王 宏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EC7A67EABD7BADEB27ABEC7B07CB0AAB6A5B867B27ABAD3A468BEC7B57BA662C2BE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EC7A67EABD7BADEB27ABEC7B07CB0AAB6A5B867B27ABAD3A468BEC7B57BA662C2BE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E646F63> 銘 傳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管 理 學 院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 依 據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102.09.12) 決 議 通 過 編 印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話 :(02)28824564 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283130352E392E3229AAF7C4DDA475B77EACE3A873B56FAE69A4A4A4DFA475A661A544A5F4A9DBA5CDC2B2B3B9A7B9BEE3AAA928313035A67EB2C432B4C12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283130352E392E3229AAF7C4DDA475B77EACE3A873B56FAE69A4A4A4DFA475A661A544A5F4A9DBA5CDC2B2B3B9A7B9BEE3AAA928313035A67EB2C432B4C1292E646F63> 金 屬 工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內 政 部 委 託 辦 理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職 能 訓 練 課 程 講 習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 營 造 業 法 第 1 條 第 1 項 及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評 定 回 訓 及 管 理 辦 法 貳 目 的 : 一 在 使 符 合 營 造 業 法 第 1 條 第 1 項 各 款 之 一 所 規 定 資 格 者,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AD3A468AF5AC2B2B3B9A4BDA769AA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AD3A468AF5AC2B2B3B9A4BDA769AAA9>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簡 章 壹 考 作 業 說 明 類 別 說 明 事 考 資 格 修 業 年 限 方 式 務 階 段 1.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 含 104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 或 具 有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附 錄

More information

2010 年 度 报 告 2010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 国合会 是 1992 年由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由中外方高层 人士与权威专家学者组成的高级国际咨询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交流传播国际环发领域的成功经验 针对中国环发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向中国政府提出前瞻性 战略性 预警性政策建议 支 持促进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推动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第一届国合会 1992-1996年 主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CA4C6BFA4313035BEC7A67EABD7A4BDA5DFA5AEA8E0B6E9ABB4ACF9B669A5CEB1D0AB4FADFBC170A658BAC2BFEFC2B2B3B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CA4C6BFA4313035BEC7A67EABD7A4BDA5DFA5AEA8E0B6E9ABB4ACF9B669A5CEB1D0AB4FADFBC170A658BAC2BFEFC2B2B3B92E646F63> 彰 化 縣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教 保 員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一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二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之 進 用 考 核 及 待 遇 辦 法 三 彰 化 縣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甄 選 委 員 會 決 議 貳 甄 選 類 別 及 名 額 一 甄 選 類 別 :

More information

本 土 天 蝗 傳 奇 - 台 灣 大 蝗 生 活 史 及 生 態 習 性 的 研 究 摘 要 台 灣 大 蝗 在 交 配 時 警 覺 性 降 低, 蝗 會 背 著 蝗 跳 到 遠 處, 但 不 會 飛, 肚 子 餓 時 會 進 食, 但 蝗 不 會 交 配 後 蝗 會 選 擇 土 質 堅 實 植

本 土 天 蝗 傳 奇 - 台 灣 大 蝗 生 活 史 及 生 態 習 性 的 研 究 摘 要 台 灣 大 蝗 在 交 配 時 警 覺 性 降 低, 蝗 會 背 著 蝗 跳 到 遠 處, 但 不 會 飛, 肚 子 餓 時 會 進 食, 但 蝗 不 會 交 配 後 蝗 會 選 擇 土 質 堅 實 植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八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中 組 生 物 及 地 球 科 學 科 第 三 名 031708 本 土 天 蝗 傳 奇 ~ 台 灣 大 蝗 蟲 生 活 史 及 生 態 習 性 的 研 究 學 校 名 稱 : 臺 北 市 立 麗 山 國 民 中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國 一 陳 夢 晴 竇 俊 明 國 一 林 宜 潔 國 一

More information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组 织 工 作 相 关 材 料 汇 编 二 〇 一 二 年 二 月 目 录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意 见...3 关 于 建 立 组 织 员 制 度 的 意 见...6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在 职 教 工 党 支 部 书 记 待 遇 的 意 见...8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附 錄 九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 可 自 行 影 印 所 需 使 用 份 數 ) 甲 方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乙 方 : 留 學 獎 學 金 甄 試 錄 取 者 ( 以 下 簡 稱 留 獎 生 ) ( 填 寫 時 務 請 詳 閱 契 約 內 容 ) 茲 經 甲 乙

More information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及 保 險 法 之 規 定 組 織 設 立, 定 名 為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以 辦 理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促 進 社 會 福 利 及 工 商 繁 榮 為 宗 旨 第 三 條 : 本 公 司 設 總

More information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美 國 頂 尖 醫 生 談 癌 症 - 太 珍 貴 了!! 我 可 以 向 你 們 保 證 以 下 的 内 容 100% 真 實, 請 您 一 定 耐 心 看 完 從 醫 15 年 來, 我 也 反 覆 告 訴 病 人 這 些 事 實, 但 是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聽, 更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相 信 或 許, 我 們 的 同 胞 們 真 的 需 要 清 醒 了 說 的 直 白 一 點, 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2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323031303034303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2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32303130303430352E646F63>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事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3 時 00 分 地 點 : 斜 坡 視 廳 教 室 主 席 : 湯 主 任 誌 龍 參 加 人 員 : 通 識 專 任 ( 詳 如 簽 到 名 冊 ) 應 到 人 數 : 56 人 出 席 人 數 : 39 位 缺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多 空 盈 家 合 約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委 任 契 約 立 契 約 書 人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凱 基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茲 因 甲 方 就 投 資 台 灣 地 區 發 行 之 有 價 證 券, 委 任 乙 方 提 供 投 資 諮 詢 顧 問 服 務 事 項, 乙 方 已 於 本 契 約 簽 訂 三 日 前 交 付

More information

高校发展动态

高校发展动态 2010 NO.29 2010 No.4 ( 29 ) 20010-06-30 2010 No.4 28 ) [0] 2010 () 2010 04 ( 29 ) 2010 6 30 (0459)6819372-8602 E-mail 2010 20+20 60% 32 : 30 70 7700 3% 61 2010 No.4( 29 ) [1] 2010 T T 2010 No.4( 29 ) [2]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08 00 11 30 2 08 00 11 30 14 30 17 30 3 4 5 6 100 10 7 12 83339749 8 9 20 10 87766668 31310 87667731 7 5 15 6 15 8 00 11 30 2 30 5 30 12 83337716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2002 1 1 2 3 4 1 2 3 4 19 08

More information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一 通 案 決 議 部 分 : ( 一 )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釋 股 收 入 380 億 元 不 予 保 留 105 非 本 局 職 掌 業 務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釋 股 收 入 288 億 元 如 下 表, 倘 財 政 狀 況 良 好, 原 則 不 予 出 售 ; 釋 股 對 象 以 政 府 四 大 基 金 為 限, 釋 股 費 用 併 同 調 整 預

More information

表 决, 审 议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3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与 该 等 交 易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关 联 股 东 将 放 弃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相 关 议 案 的 投 票 权 ( 二 ) 公

表 决, 审 议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3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与 该 等 交 易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关 联 股 东 将 放 弃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相 关 议 案 的 投 票 权 ( 二 ) 公 证 券 代 码 :600850 证 券 简 称 : 华 东 电 脑 编 号 : 临 2016-014 上 海 华 东 电 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预 计 2016 年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5FEB0ECB7A2A3A832303136A3A93532BAC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5FEB0ECB7A2A3A832303136A3A93532BAC52E646F6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桂 政 办 发 2016 52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规 划 (2016 2020 年 )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广 西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More information

103_02.xls

103_02.xls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More information

<313032A655A874B2D5B3CCA743BFFDA8FABCD0B7C7AAED2E786C73>

<313032A655A874B2D5B3CCA743BFFDA8FABCD0B7C7AAED2E786C73>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校 系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0 491.85 **** 614.02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More information

柳州历史上的今天内文改版式.FIT)

柳州历史上的今天内文改版式.FIT) 1 月 1 日 1 月 1 月 1 日 1929 年 1 月 1 日 广 西 省 第 一 次 建 设 会 议 在 柳 召 开 新 年 伊 始, 新 桂 系 执 政 后 召 开 第 一 次 全 省 建 设 会 议, 开 幕 式 在 柳 州 羊 角 山 广 西 实 业 院 内 举 行, 会 期 10 天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名 流 专 家 学 者 等 93 人 参 加 会 议 国 内 著

More information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累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累 主題 主題 (1)準媽咪之待產準備及產後保養 (1)準媽咪之待產準備及產後保養 (2)產後如何確保奶水充足 (2)產後如何確保奶水充足 產後病房護理師: 產後病房護理師:黃皖寧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More information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省 十 二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文 件 (4) 关 于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条 例 ( 试 行 草 案 ) 审 议 结 果 的 报 告 2016 年 5 月 24 日 在 广 东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东 省 人 大 法 制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刘

More information

Q8.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公 務 員 兼 具 勞 工 身 分 者, 於 97 年 3 月 19 日 以 前, 原 選 擇 參 加 勞 保,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時, 應 改 參 加 公 保 所 謂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判 別 依 據 ( 或 標

Q8.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公 務 員 兼 具 勞 工 身 分 者, 於 97 年 3 月 19 日 以 前, 原 選 擇 參 加 勞 保,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時, 應 改 參 加 公 保 所 謂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判 別 依 據 ( 或 標 承 保 業 務 常 見 問 題 加 保 Q1. 公 教 人 員 可 否 依 個 人 意 願 選 擇 參 加 公 保? 否 公 保 係 政 府 為 保 障 公 教 人 員 生 活 而 辦 理 之 社 會 保 險, 屬 強 制 性 保 險, 凡 法 定 機 關 或 公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之 有 給 專 任 人 員 應 一 律 參 加 保 險 為 被 保 險 人 Q2. 被 保 險 人 同 時

More information

学生工作部处2010年工作总结

学生工作部处2010年工作总结 夯 实 基 础, 凝 聚 特 色, 打 造 德 学 理 工 学 生 工 作 部 ( 处 ) 武 装 部 2010 年 工 作 总 结 2010 年 是 实 施 十 一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是 我 校 建 校 70 周 年 的 庆 祝 之 年, 是 我 校 圆 满 完 成 工 信 部 组 织 的 高 校 党 建 创 优 工 程 评 估 和 北 京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党 建 和 思

More information

天人炁功行入與感應經驗分享

天人炁功行入與感應經驗分享 天 人 炁 功 行 入 與 感 應 經 驗 分 享 天 人 炁 功 行 入 與 感 應 經 驗 分 享 天 人 炁 功 指 導 院 黃 淑 惠 ( 凝 本 ) 劉 建 功 ( 顯 翼 ) 林 瑛 佩 ( 素 擎 ) 黃 淑 惠 : 道 名 凝 本, 隸 屬 天 極 行 宮 劉 建 功 : 道 名 顯 翼, 隸 屬 新 竹 市 初 院 林 瑛 佩 : 道 名 素 擎, 隸 屬 新 竹 市 初 院 497

More information

穨邱秀玲綜合展望報告.PDF

穨邱秀玲綜合展望報告.PDF 91-1 1 86 91 86 91 91 8,214 1 86 91 \ 86 87 88 89 90 91 812 842 901 1,082 1,281 1,576 4,071 4,196 4,465 4,646 5,068 5,276 1,309 1,410 1,533 1,585 1,744 1,796 997 961 1,160 1,339 1,529 1,739 4,613 4,928

More information

YYW1.nps

YYW1.nps 第三章 事务文书 事务文书是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办理日常事务时广泛使用的一类文书 包括计划 总结 调查报告 工作研究 规章制度 公示等 事务文书的主要特点是行文主体灵活 行文格式无 法定要求 但相对固定 事务文书的种类很多 本章着重介绍计划 总结 调查报告 工作研究和 公示 第一节 计 划 一 例文阅示 例文一 教育部 2008 年工作要点 2008 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C431313333B4C1AAF7BFC4A5ABB3F5B160C3D1BB50C2BEB77EB944BC77>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C431313333B4C1AAF7BFC4A5ABB3F5B160C3D1BB50C2BEB77EB944BC77> 第 1133 期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筆 試 應 試 說 明 手 冊 ( 簡 章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金 融 測 驗 中 心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666#1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More information

38期.indd

38期.indd 2011 Colorful 2011331 AM9:40 - PM15:00 ~~ 1000 100~~ 1 3/2112:0013:00 A504 2 3/2212:00-13:00 A501 3 4 5 6!!! http://p5.ntue.edu.tw/activity/index.asp ~~!!! 100 1 2 3 4 10031 10100313 10031 10 10037 5 100312

More information

的 精 准 帮 扶 持 续 扩 大 有 效 投 入, 实 施 项 目 建 设 四 督 四 保 制 度, 积 极 对 接 国 家 重 大 工 程 包 和 专 项 建 设 基 金, 商 合 杭 高 铁 合 安 高 铁 京 东 方 10.5 代 线 等 一 批 重 大 项 目 开 工 建 设, 合 福 高

的 精 准 帮 扶 持 续 扩 大 有 效 投 入, 实 施 项 目 建 设 四 督 四 保 制 度, 积 极 对 接 国 家 重 大 工 程 包 和 专 项 建 设 基 金, 商 合 杭 高 铁 合 安 高 铁 京 东 方 10.5 代 线 等 一 批 重 大 项 目 开 工 建 设, 合 福 高 2016 年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6 年 2 月 17 日 在 安 徽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上 省 人 民 政 府 省 长 李 锦 斌 各 位 代 表 : 现 在, 我 代 表 省 人 民 政 府, 向 大 会 报 告 政 府 工 作, 请 予 审 议, 并 请 省 政 协 委 员 和 其 他 列 席 人 员 提 出 意 见

More information

2012年海南党建第2期目录.FIT)

2012年海南党建第2期目录.FIT) 姻 姻 1 为 实 现 海 南 绿 色 崛 起 提 供 组 织 保 证 4 坚 持 科 学 发 展 实 现 绿 色 崛 起 保 亭 县 什 进 新 村 为 全 面 加 快 国 际 旅 游 岛 建 设 而 不 懈 奋 斗 / 罗 保 铭 中 共 海 南 省 委 组 织 部 刊 圆 园 12 年 第 2 期 渊 总 第 222 期 冤 内 部 资 料 免 费 交 流 16 对 提 高 选 人 用 人 公

More information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2016 两 会 新 语 一 年 一 度 的 两 会 已 经 落 下 帷 幕 会 议 期 间,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谈 改 革 聊 民 生, 在 供 给 侧 改 革 打 赢 脱 贫 攻 坚 战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和 实 现 强 军 目 标 等 多 个 方 面 发 表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2016 两 会 新 语 一 年 一 度 的 两 会 已 经 落 下 帷 幕 会 议 期 间,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谈 改 革 聊 民 生, 在 供 给 侧 改 革 打 赢 脱 贫 攻 坚 战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和 实 现 强 军 目 标 等 多 个 方 面 发 表 西 咸 研 究 ( 增 刊 第 3 期 ) 西 咸 研 究 院 2016 年 3 月 24 日 本 期 导 读 : 1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2016 两 会 新 语 2 2016 年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摘 要 3 解 读 2016 年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十 大 新 词 1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2016 两 会 新 语 一 年 一 度 的 两 会 已 经 落 下 帷 幕 会 议 期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中 共 青 岛 市 委 文 件 青 发 2013 22 号 中 共 青 岛 市 委 青 岛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贯 彻 落 实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视 察 山 东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行 动 纲 要 的 通 知 各 区 市 党 委 和 人 民 政 府, 市 委 各 部 委,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市 直 各 单 位, 中 央 省 驻 青 各 单 位, 青 岛 警 备 区

More information

老 床 位 1267 张, 五 年 累 计 建 设 养 老 床 位 3394 张 年 初 确 定 的 24 项 重 大 项 目 总 体 进 展 顺 利,9 方 面 区 政 府 实 事 项 目 全 面 完 成 ( 一 ) 区 域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成 效 明 显 现 代 服 务 业 为 主 导

老 床 位 1267 张, 五 年 累 计 建 设 养 老 床 位 3394 张 年 初 确 定 的 24 项 重 大 项 目 总 体 进 展 顺 利,9 方 面 区 政 府 实 事 项 目 全 面 完 成 ( 一 ) 区 域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成 效 明 显 现 代 服 务 业 为 主 导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十 五 届 人 大 八 次 会 议 文 件 (13)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6 年 1 月 6 日 在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第 十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上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人 民 政 府 区 长 鲍 炳 章 各 位 代 表 : 现 在, 我 代 表 徐 汇 区 人 民 政 府, 向 大 会 作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请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0 2 / 21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0 2 / 21 公 司 代 码 :600388 公 司 简 称 : 龙 净 环 保 福 建 龙 净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1 / 21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0 2 / 21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澎湖田調報告-昕瑤組.doc

Microsoft Word - 澎湖田調報告-昕瑤組.doc 目 錄 1. 越 籍 新 住 民 妊 娠 醫 療 照 護 田 野 調 查 問 卷 ( 一 )------------------01 2. 田 調 紀 實 ( 梁 氏 安 芳 )------------------ 黃 昕 瑤 撰 -------------------------13 3. 越 籍 新 住 民 妊 娠 醫 療 照 護 田 野 調 查 問 卷 ( 二 )----------------16

More information

1 ... 3... 3... 3... 4... 4... 4... 5... 6... 7... 7... 7... 7... 8... 9... 10... 10... 11... 12... 12... 13... 13... 14... 14... 15... 16... 17... 17... 18... 19... 19... 20... 20... 21... 22... 2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302\262\263\271.doc)

(Microsoft Word - 105\302\262\263\271.doc)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原 住 民 族 專 班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原 鄉 發 展 跨 領 域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原 住 民 族 專 班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專 班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編 印 單 位 :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地 址 :545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日 間 部 四 技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1 貳 招 生 系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及 修 業 年 限...2 參 報 考 資 格...3 肆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4 伍 資 格 審 查... 6 陸 考 試 科 目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6 柒 面

目 錄 壹 日 間 部 四 技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1 貳 招 生 系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及 修 業 年 限...2 參 報 考 資 格...3 肆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4 伍 資 格 審 查... 6 陸 考 試 科 目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6 柒 面 目 錄 壹 日 間 部 四 技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1 貳 招 生 系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及 修 業 年 限...2 參 報 考 資 格...3 肆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4 伍 資 格 審 查... 6 陸 考 試 科 目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6 柒 面 試 名 額 公 告 日 期...6 捌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及 通 知......6 玖 錄 取

More information

1 2032.1.16, 6:01 AM 2 2032.1.16, 6:01 AM 3 2032.1.16, 6:01 AM ( ) 4 2032.1.16, 6:01 AM 5 2032.1.16, 6:01 AM 6 2032.1.16, 6:01 AM 9 2032.1.16, 6:01 AM 10 2032.1.16, 6:02 AM 1 1 2009 7 2 3 2 2009 7 1

More information

貳 上 次 會 議 主 席 指 ( 裁 ) 示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 案 內 195-1 233-1 項 三 明 治 教 學 至 為 重 要, 請 教 務 處 研 發 處 策 劃 落 實 辦 理 ;237-7 項 建 教 實 習 鐘 點 費 事 宜 暫 時 不 解 除 列 管, 後 續 尚 有

貳 上 次 會 議 主 席 指 ( 裁 ) 示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 案 內 195-1 233-1 項 三 明 治 教 學 至 為 重 要, 請 教 務 處 研 發 處 策 劃 落 實 辦 理 ;237-7 項 建 教 實 習 鐘 點 費 事 宜 暫 時 不 解 除 列 管, 後 續 尚 有 國 立 臺 灣 戲 曲 學 院 第 235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地 間..105 年 04 月 27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點.. 本 校 內 湖 校 區 音 樂 樓 五 樓 會 議 室 主 席.. 張 校 長 瑞 濱 記 錄 : 顏 素 娟 確 認 上 次 會 議 紀 錄 : 壹 確 認 上 次 (234 次 ) 會 議 通 過 法 規 及 提 案 : 討 論 提 案

More information

104 年 度 會 議 展 覽 專 業 人 員 認 證 考 試 重 要 日 程 表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 名 期 間 寄 送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網 路 查 詢 及 列 印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團 體 報 名 104 年 6 月 8 日 ( 一 )9:00 至 10

104 年 度 會 議 展 覽 專 業 人 員 認 證 考 試 重 要 日 程 表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 名 期 間 寄 送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網 路 查 詢 及 列 印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團 體 報 名 104 年 6 月 8 日 ( 一 )9:00 至 10 104 年 度 會 議 展 覽 專 業 人 員 認 證 考 試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執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試 務 行 政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測 驗 中 心 地 址 : 台 北 市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8 樓 電 話 :(02)33653737

More information

教職員工出勤管理辦法

教職員工出勤管理辦法 壹 出 勤 宜 蘭 縣 私 立 慧 燈 高 級 中 學 教 職 員 工 出 勤 差 假 管 理 辦 法 86 年 08 月 訂 定 100 年 07 月 修 訂 101 年 07 月 修 訂 102 年 08 月 修 訂 一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應 依 照 規 定 時 間 出 勤, 並 且 親 自 刷 指 紋 卡 上 下 班 在 規 定 時 間 未 到 者 為 遲 到, 每 個 月 上 班 遲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研習手冊內容_台中場2.doc

Microsoft Word - 研習手冊內容_台中場2.doc 新 聞 個 案 實 例 1 ----------------------------------------------------------------------------------------- 4 童 遭 師 性 侵 國 賠 2000 萬 口 交 猥 褻 達 34 次 校 方 督 導 疏 失 有 責 2009 年 01 月 15 日 蘋 果 日 報 鄧 玉 瑩 黃 任 膺 台 中 報

More information

壹 依 據 : 臺 東 縣 105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一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師 資 培 育 法 及 各 施 行 細 則 二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三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壹 依 據 : 臺 東 縣 105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一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師 資 培 育 法 及 各 施 行 細 則 二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三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臺 東 縣 105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編 號 重 要 時 程 日 期 備 註 說 明 1 公 告 甄 選 簡 章 2 初 試 報 名 時 間 3 初 試 繳 費 期 限 4 自 行 列 印 准 考 證 5 公 告 初 試 試 場 分 配 6 試 場 開 放 105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二 ) 105 年 6 月 22 日 ( 星 期

More information

壹、教務處

壹、教務處 參 總 務 處 一 組 織 系 統 總 務 處 組 織 架 構 圖 總 務 長 1. 總 務 會 議 2. 檔 案 保 存 鑑 定 小 組 3. 膳 食 管 理 委 員 會 4. 宿 舍 管 理 委 員 會 5. 珍 貴 動 產 不 動 產 評 審 委 員 會 6. 車 輛 管 理 委 員 會 文 書 組 出 納 組 事 務 組 保 管 組 營 繕 組 民 雄 校 區 總 務 組 駐 衛 警 察 隊

More information

99

99 花 蓮 縣 105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暨 學 前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編 製 單 位 : 花 蓮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地 址 :97071 花 蓮 市 達 固 湖 灣 大 路 1 號 承 辦 學 校 : 花 蓮 縣 吉 安 鄉 北 昌 國 民 小 學 (http://www.bcps.hlc.edu.tw/) 地 址 : 花 蓮 縣 吉 安 鄉 北 昌

More information

45768ruerjgftkryj.doc

45768ruerjgftkryj.doc 100 62 (02)33653666 705~711 9001730 http://www.tabf.org.tw 100 10 19 100 100 11 14 ( )900 11 25 ( )1800 1. 2. 11 25 100 12 12 ( ) ( ) 100 12 18 ( ) 100 12 19 ( ) 1200 100 12 19 ( )1200 12 20 ( )1800 101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99 62 (02)33653666 704~711 http://www.bop.com.tw ( ) http://www.tabf.org.tw ( ) 98 12 9 99 98 12 14 0900 12 23 1800 99 1 4 99 1 4 ( ) 99 1 9 ( ) 99111 99 1 11 ( ) 99 1 11 0900 1 12 1200 99 1 25 99 1 25

More information

立約人 學生:︵以下簡稱甲方︶

立約人    學生:︵以下簡稱甲方︶ 台 北 市 私 立 亞 伯 拉 罕 語 文 短 期 補 習 班 ( 含 其 他 班 別 ) 補 習 服 務 契 約 書 契 約 審 閱 權 本 契 約 於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經 消 費 者 攜 回 審 閱 七 日 學 生 簽 章 : 短 期 補 習 班 簽 章 : 1 立 約 人 學 生 :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短 期 補 習 班 : 台 北 市 私 立 亞 伯 拉 罕 語 文

More information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101年雇用人員甄選簡章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101年雇用人員甄選簡章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辦 理 104 年 僱 用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More information

100 10088 62 (02)3365-3666 704-711 http://www.tabf.org.tw ----------------------------------------------------------------------------------------- 1 --------------------------------------------------------------

More information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二 技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簡 章 一 律 網 路 登 錄 後 郵 寄 報 名 表 地 址 : 81271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路 1 號 入 學 資 訊 網 址 : http://exam.nkuht.edu.tw 報 名 諮 詢 電 話 : 教 務 處 進 修 部 教 務 組 (07)806-0505 轉 分 機

More information

臺灣期貨交易所101年新進人員招募簡章公告版.doc

臺灣期貨交易所101年新進人員招募簡章公告版.doc 101 62 (023365-3737 09:00~17:30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taifex 100 14 (02 2369-5678 http://www.taifex.com.tw/ 101 5 8 101 -------------------------1 -------------------2 ---------------------------------------------------------------------------3

More information

體 檢 通 知 單 ( 體 檢 當 天 請 務 必 攜 帶 ) ~~~~~~~~~~~~~~~~~~~~~~~~~~~~~~~~~~~~~~~~~~~~~~~~~~~~~~~ 公 司 名 稱 : 上 銀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依 勞 委 會 所 訂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第 十

體 檢 通 知 單 ( 體 檢 當 天 請 務 必 攜 帶 ) ~~~~~~~~~~~~~~~~~~~~~~~~~~~~~~~~~~~~~~~~~~~~~~~~~~~~~~~ 公 司 名 稱 : 上 銀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依 勞 委 會 所 訂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第 十 錄 用 通 知 單 一 台 端 應 徵 本 公 司 實 習 生 乙 職, 經 複 審 結 果 決 定 錄 用, 請 依 技 術 生 教 育 訓 練 契 約 起 始 時 間 ( 星 期 一 ) 上 午 七 時 五 十 分, 攜 帶 下 列 文 件 向 本 公 司 人 資 部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如 資 料 不 齊 全 將 無 法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 1 本 通 知 單 2 身 份 證 影

More information

熟 因此 发展自助银行业务 有助于在公众和同业中树 的地区作为期 3 6 个月的市场调查和严密考察 考察的 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内容包括该地区的规划与发展 人口变动 消费和收入水 四是有利于提高银行业务及管理水平 大力发展自助 平等 如果发现是老化的城区 则会打退堂鼓 相反 若 网点 能使银行自身的管

熟 因此 发展自助银行业务 有助于在公众和同业中树 的地区作为期 3 6 个月的市场调查和严密考察 考察的 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内容包括该地区的规划与发展 人口变动 消费和收入水 四是有利于提高银行业务及管理水平 大力发展自助 平等 如果发现是老化的城区 则会打退堂鼓 相反 若 网点 能使银行自身的管 自助银行网点的选址方法 兴业银行福州分行 在我国金融市场全面开放 以及银行业全球化的大背 刘镭彦 应有独立设备维护区 ( 加钞间 ) 景下 银行业的竞争已更多地体现在服务质量上 自助银 按自助设备的维护方式 可分为用墙体分隔出独立 行网点 ( 以下简称 自助网点 ) 设置作为银行业营销渠 设备维护区的穿墙式和与安装场地共享设备维护区的大 道建设和营业终端的布局方式之一 正是顺应这种潮流的 堂式 产物

More information

cpc101m7uwet5j68rf70uynwm.doc

cpc101m7uwet5j68rf70uynwm.doc 101 62 (0233653737 http://www.tabf.org.tw/exam 9:00~17:30 101 9 7 101 101 9 24 ( 09:00 10 4 ( 18:00 1. 2. 10 4 ( 101 10 29 ( 101 11 4 ( \ 101 11 5 ( 12:00 101 11 5 ( 12:00 11 6 ( 12:00 101 12 3 ( 101 12

More information

post102drfgt6h9uo7qy04vgoawrulyu7n53e.doc

post102drfgt6h9uo7qy04vgoawrulyu7n53e.doc 102 10088 62 (023365-3737 http://www.tabf.org.tw 102 4 26 ------------------------------------------------------------1 ----------2 ------------------------------------------------------------------ 13

More information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龙 岩 市 永 定 区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2015 年 度 报 告 2016 年 4 月 26 日 - 1 - 目 录 第 一 章 重 要 提 示...- 3 - 第 二 章 释 义 及 重 要 提 示...- 3 - 第 三 章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4 - 第 四 章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5 - 第 五 章 董 ( 理 ) 事 会 报 告...-8-

More information

新竹高中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新竹高中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國 立 新 竹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等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貳 甄 選 科 別 及 需 用 名 額 : 計 7 科, 共

More information

2016.8.30

2016.8.30 30 2016 年 8 月 日 农历丙申年七月廿八 今日 8 版 总第 1583 期 扫一扫 加关注 中共溧阳市委员会主办 溧阳市新闻信息中心承办 新闻爆料 主流 / 权威 / 民生 / 责任 规范城市管理 优化人居环境 服务热线 87224444 服务发展 关注民生 市场监管 80998921 服务热线 80998922 美音自在溧阳 市政府党组召开 两学一做 专题学习讨论会 02 我市 3 家企业上榜

More information

銘傳大學八十九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獨立招生簡章

銘傳大學八十九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獨立招生簡章 銘 傳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104.11.12) 決 議 編 印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話 :(02)28824564 轉 2523 傳 真 :(02)28809774 一 律 網

More information

1020108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簡章_公告版_.doc

1020108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簡章_公告版_.doc 102 62 (02)33653737 9001730 http://www.tabf.org.tw/exam 102 1 14 102 102 1 14 () 900 1 24 ()1800 102 1 24 () ( ) 102 2 19 () 900 124 1. ( 2-6 ) 2. ( ) 102 2 24 () 102 2 25 ()1200 102 2 25 ()1200 2 26 ()1800

More information

十 二 本 班 報 名 人 數 超 過 50 人 時, 本 校 得 按 報 名 繳 費 先 後 次 序 決 定 上 課 人 選, 或 分 班 上 課 本 班 授 課 採 全 程 錄 影, 遠 道 學 員 可 申 請 錄 影 教 學 十 三 聯 絡 人 : 朱 庭 葦 小 姐 (0975-968958

十 二 本 班 報 名 人 數 超 過 50 人 時, 本 校 得 按 報 名 繳 費 先 後 次 序 決 定 上 課 人 選, 或 分 班 上 課 本 班 授 課 採 全 程 錄 影, 遠 道 學 員 可 申 請 錄 影 教 學 十 三 聯 絡 人 : 朱 庭 葦 小 姐 (0975-968958 大 葉 大 學 2015 年 中 小 學 校 長 主 任 專 業 成 長 培 訓 班 ( 第 八 期 ) 招 生 簡 章 一 依 據 : 教 育 部 補 助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活 動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二 主 辦 單 位 : 大 葉 大 學 教 育 專 業 發 展 研 究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三 開 設 班 別 :2015 年 中

More information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指 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保 护 持 卡 人 商 户 以 及 成 员 单 位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银 行 卡 市 场 秩 序, 规 范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加 强 银 行 卡 业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指 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保 护 持 卡 人 商 户 以 及 成 员 单 位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银 行 卡 市 场 秩 序, 规 范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加 强 银 行 卡 业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指 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保 护 持 卡 人 商 户 以 及 成 员 单 位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银 行 卡 市 场 秩 序, 规 范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加 强 银 行 卡 业 务 自 律 管 理,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业 银 行

More information

92年02月24 日本校92學年度研究所

92年02月24 日本校92學年度研究所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一 般 考 試 暨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編 印 單 位 :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地 址 : 24301 新 北 市 泰 山 區 工 專 路 84 號 電 話 :(02)2908-9899 分 機 4202 ~ 4205 專 線 : ( 02 ) 2901-0900 ; 2903-2007 傳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6\263\346\250\256\272\251\271C\253n\303s\250t\246C\254\241\260\312150K.doc)

(Microsoft Word - 2016\263\346\250\256\272\251\271C\253n\303s\250t\246C\254\241\260\312150K.doc) 單 車 漫 遊 南 瀛 系 列 活 動 之 2016 五 庫 150K 挑 戰 賽 報 名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南 瀛 單 車 發 展 協 進 會 籌 備 會 協 辦 單 位 : 張 世 賢 議 員 服 務 處 / 樂 活 單 車 出 租 中 心 / 阿 嬤 ㄟ ㄉㄠ 民 宿 / 愛 鄉 文 教 基 金 會 / 倫 雅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發 佈 日 期 :2015 年 11 月 1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化學競賽Q&A

Microsoft Word - 化學競賽Q&A 清 華 盃 全 國 高 中 化 學 能 力 競 賽 Q&A 一 報 名 相 關 問 題 Q1: 我 好 擔 心 報 名 額 滿, 活 動 到 底 什 麼 時 候 開 始 報 名? A: 往 年 化 學 競 賽 報 名 約 在 8/30~9/18 之 間, 主 辦 單 位 會 盡 量 選 在 開 學 那 週 開 放 報 名, 依 照 過 往 經 驗 ( 大 概 十 天 便 會 額 滿 ), 去 年 (101

More information

22 广 东 省 清 障 车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粤 海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2010 第 一 批 23 广 东 省 流 控 元 件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恒 基 金 属 制 品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010 第 一 批 24 广 东 省

22 广 东 省 清 障 车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粤 海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2010 第 一 批 23 广 东 省 流 控 元 件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恒 基 金 属 制 品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010 第 一 批 24 广 东 省 序 号 工 程 中 心 名 称 依 托 单 位 地 区 年 份 备 注 1 广 东 省 中 药 提 取 及 制 剂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宝 山 堂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2010 第 一 批 2 广 东 省 特 种 耐 火 材 料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热 金 宝 特 种 耐 火 材 料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010 第 一 批 3 广 东

More information

进修人员登记表

进修人员登记表 进 修 生 报 到 通 知 各 同 仁 单 位 : 经 过 审 查, 同 意 贵 单 位 同 志 到 我 院 相 应 科 室 进 修, 学 习 时 间 为 3 个 月 请 通 知 该 进 修 生 ( 详 见 附 表 名 单 ) 凭 本 通 知 及 单 位 介 绍 信 纸 质 版 进 修 申 请 表 ( 已 交 的 可 以 不 用 再 交 ) 进 修 人 员 管 理 协 议 书 于 2016 年 6

More information

編 者 的 話 早 春, 全 校 上 下 一 心, 熱 鬧 的 開 放 日 過 去 了, 緊 接 著 又 是 考 試 季 節, 完 成 六 年 中 學 教 育 後,2012 年 首 屆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即 將 開 考 2012 年 的 全 港 報 考 人 數 是 72,876, 其

編 者 的 話 早 春, 全 校 上 下 一 心, 熱 鬧 的 開 放 日 過 去 了, 緊 接 著 又 是 考 試 季 節, 完 成 六 年 中 學 教 育 後,2012 年 首 屆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即 將 開 考 2012 年 的 全 港 報 考 人 數 是 72,876, 其 辛 亥 校 訊 二 零 一 一 至 二 零 一 二 年 第 一 期 目 錄 編 者 的 話 頁 2 東 華 三 院 聯 校 畢 業 典 禮 頁 3 從 開 學 禮 到 開 放 日 才 藝 表 演 頁 4 輔 導 角 頁 5 家 教 會 之 窗 頁 6 莘 蕾 園 地 頁 7-24 鳴 謝 頁 25 聯 系 方 法 頁 26-1 - 編 者 的 話 早 春, 全 校 上 下 一 心, 熱 鬧 的 開

More information

进修人员登记表

进修人员登记表 进 修 生 报 到 通 知 各 同 仁 单 位 : 经 过 审 查, 同 意 贵 单 位 同 志 到 我 院 相 应 科 室 进 修, 学 习 时 间 为 3 个 月 请 通 知 该 进 修 生 ( 详 见 附 表 名 单 ) 凭 本 通 知 及 单 位 介 绍 信 纸 质 版 进 修 申 请 表 ( 已 交 的 可 以 不 用 再 交 ) 进 修 人 员 管 理 协 议 书 于 2016 年 9

More information

電 腦 應 試 試 場, 相 關 場 次 之 開 辦 與 報 名 期 間, 歡 迎 至 本 院 網 站 查 詢 (http://www.tabf.org.tw/exam/) 正 本 : 金 控 ( 共 16 單 位 ) 銀 行 ( 共 72 單 位 ) 大 專 院 校 ( 共 71 單 位 ) 副

電 腦 應 試 試 場, 相 關 場 次 之 開 辦 與 報 名 期 間, 歡 迎 至 本 院 網 站 查 詢 (http://www.tabf.org.tw/exam/) 正 本 : 金 控 ( 共 16 單 位 ) 銀 行 ( 共 72 單 位 ) 大 專 院 校 ( 共 71 單 位 ) 副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函 地 址 :10088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承 辦 人 : 方 憶 菁 電 話 :(02)33653706 電 子 信 箱 :joni@mail.tabf.org.tw 受 文 者 :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裝 訂 線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1 日

More information

06順天門診表2.indd

06順天門診表2.indd 宗旨 人 本 醫 療 尊 重 生 命 願景 成 為 守 護 生 命 的 磐 石 目標 1.發展全能社區健康照護醫院 2.提供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 預約專線 ( 0 4 ) 2 2 3 3-3 6 7 6 分機 1 2 9 ( 0 4 ) 2 2 3 7-2 4 9 8 發行單位 體系營運中心 發行人 佳憓/武民 地址 4 0 4 4 5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 3 3 3號 順 天 醫 院 全 球 資 訊

More information

health_handbook

health_handbook 971 971 25 35 42 46 49 52 55 IC...... IC IC IC IC IC IC IC 1 3 7 1 2 8431 3, 15, 5 6 IC IC 1 2 4 4 6 1223... 1. 2. ( ) 3. ( ) 4. () 2 4 1. ( ) 3 4 2. 5. 3. 3 1. 4. 2. 1. 1. 2. 2. 3. 4 4. 4 4 5 6 6 1. 2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B2A3BAD3B14DAF5AACEEA975AF5AC2B2B3B92DA4BDA769AA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B2A3BAD3B14DAF5AACEEA975AF5AC2B2B3B92DA4BDA769AAA92E646F63>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104 年 度 秋 季 班 招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請 自 行 下 載, 不 另 販 售 地 址 :40401 臺 中 市 北 區 三 民 路 三 段 129 號 電 話 :(04)2219-5114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傳 真 :(04)2219-5111 網 址 : http://admission.nutc.edu.tw/files/40-1031-439.php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8長榮甄選入學簡章.doc

Microsoft Word - 98長榮甄選入學簡章.doc 1 2 1. ( ) 2. 3. 4. ( ) 5. ( ) 98 5 9 98 4 30 9 15 98 9 15 98 06 2785123 1156~1159 06 2785601 71101396 98 3 4 30 17 00 24 00 1. 2. 3. 4 5 1. 2. 1. 2.3 3. 1. ATM ATM 1. ATM 2 ATM 3 822 16 8115412xxxxxxxxx

More information

僑生(含港澳生)及外籍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實施要點

僑生(含港澳生)及外籍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實施要點 僑 生 ( 含 港 澳 生 ) 及 外 籍 生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實 施 要 點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八 十 九 年 一 月 十 八 日 核 定 施 行 壹 承 保 一 投 保 資 格 : ( 一 ) 持 有 居 留 證 明 文 件 之 僑 生 ( 含 港 澳 生 ) 及 外 籍 生 來 台 就 學 者, 自 居 留 滿 四 個 月 時 起, 即 應 依 法 強 制 參 加 全

More information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 台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104 年 評 價 職 位 人 員 甄 試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More information

971125-1.wdl

971125-1.wdl .. 1 2 97 () 3 4 5 6 7 . 8 9 10 97 7 97 8 97 9 97 10 97 11 97 12 98 1 11 12 13 1 97 7 31 ( ) 9 ( ) () 97 () 97 7 97 8 97 10 97 12 98 1 98 2 98 3 14 97 7 97 8 97 10 97 12 98 1 98 2 98 3 97 97 10 1 2 12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1...2... 2... 3... 4... 5...6... 6... 7... 8... 9...11...11... 12... 12...13... 13 ... 13... 14... 15... 16... 18... 19... 20... 20... 21... 22... 22... 23... 23...24... 24... 25... 25... 26...

More information

98?????M?Z???u?Z_???i??_

98?????M?Z???u?Z_???i??_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6 日 本 校 98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98 年 度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秋 季 班 招 生 簡 章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1 日 台 技 ( 二 ) 字 第 0980020798H 號 函 核 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他和他的屋子 he and his house 全部.doc

Microsoft Word - 他和他的屋子 he and his house 全部.doc 他 和 他 的 屋 子 谷 文 达 著 他 把 钥 匙 插 进 了 锁 孔 略 有 所 思 了 片 刻 刚 才 在 路 上 充 满 激 情 的 遐 想, 带 着 强 烈 的 创 造 欲 望, 突 然 就 此 消 失 了 他 本 能 地 劝 告 自 己 凭 记 忆 是 不 能 够 再 现 的 像 这 样 的 体 验 他 已 是 经 历 无 数 次 了, 而 每 次 都 带 有 一 种 令 人 恐 惧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8.農會漁會信用部活期_儲蓄_存款契約書10305.doc

Microsoft Word - 8.農會漁會信用部活期_儲蓄_存款契約書10305.doc 臺 中 市 東 勢 區 農 會 信 用 部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契 約 書 103 年 2 月 版 壹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約 定 條 款... 1 一 一 般 約 定 條 款... 1 二 聯 部 代 付 款 約 定 條 款... 3 三 證 券 交 割 委 託 約 定 條 款... 4 貳 金 融 卡 約 定 條 款... 4 一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開 戶

More information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勞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勞 主 題 : 安 心 準 備 生 產 用 物 及 產 後 護 理 調 養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勞 累 為 原 則 需 有 充 份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行 碼 設 定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1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2 二 系 統 入 口... 4 三 操 作 步 驟... 4 ( 一 ) 第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行 碼 設 定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1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2 二 系 統 入 口... 4 三 操 作 步 驟... 4 ( 一 ) 第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