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研 究 生 碩 士 論 文 格 式 本 校 學 位 論 文 架 構 決 議 如 下 : ( 全 校 統 一 規 定 ) 壹 篇 前 部 份 ( 頁 碼 為 羅 馬 數 字 Ⅰ,Ⅱ,Ⅲ ) 一 封 面 及 封 底 (A4 紙 張, 封 面 顏 色 由 各 研 究 所 自 訂 ) 二 標 題 頁 三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審 定 書 四 謝 誌 ( 選 用 ) 五 摘 要 ( 中 文 英 文 ) 六 序 七 目 次 八 表 目 錄 ( 選 用 ) 九 圖 目 錄 ( 選 用 ) 十 縮 寫 及 符 號 對 照 表 ( 選 用 ) 十 一 名 詞 定 義 ( 選 用 ) 教 務 處 九 十 一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通 過 頒 行 貳 正 文 部 份 ( 頁 碼 為 阿 拉 伯 數 字 1,2,3 )- 參 考 格 式 如 下 :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第 一 節.. 一.. ( 一 ) 1. (1) 第 四 章 結 果 與 分 析 第 五 章 結 論 參 篇 後 部 份 ( 頁 碼 接 續 正 文 阿 拉 伯 數 字 編 號 ) 一 參 考 書 目 ( 按 內 容 性 質 先 予 以 分 類, 中 英 文 部 份 分 開 列 述 ) 二 附 錄 三 作 者 簡 介 ( 選 用 ) 60
本 班 碩 士 論 文 寫 作 規 範 本 班 論 文 編 印 項 目 次 序, 由 封 面 至 封 底 依 序 排 列 如 下 : 一 封 面 二 空 白 頁 ( 蝴 蝶 頁 ) 三 書 名 頁 ( 標 題 頁 ): 與 封 面 相 同 ( 單 頁 列 印, 背 面 留 白 ) 四 論 文 口 試 委 員 會 審 定 書 : 中 文 在 前, 英 文 在 後 ( 單 頁 列 印, 背 面 留 白 ) 五 謝 誌 或 序 言 ( 前 言 ) 六 中 文 摘 要 七 英 文 摘 要 八 目 錄 九 表 目 錄 十 圖 目 錄 十 一 譜 例 目 錄 十 二 附 錄 目 錄 十 三 符 號 說 明 ( 以 上 小 寫 羅 馬 數 字 頁 碼, 自 標 題 頁 算 起 ) 十 四 正 文 部 份 ( 緒 論 : 以 阿 拉 伯 數 字 標 示 頁 碼, 置 中 處 理, 用 10 級 Times New Roman 字 型 ) 十 五 參 證 部 份 ( 參 考 資 料 ) 十 六 附 錄 十 七 自 傳 或 簡 歷 十 八 空 白 頁 ( 蝴 蝶 頁 ) 十 九 封 底 二 十 書 背 側 條 視 個 人 之 實 際 需 要 而 選 用 61
依 上 列 順 序, 本 班 碩 士 論 文 的 寫 作 格 式 規 範 可 分 為 下 列 五 部 份 : 一 外 觀 部 份 : 封 面 書 背 及 封 底 二 篇 首 部 份 (Preliminaries) 三 正 文 部 份 (Text) 四 參 證 部 份 (Reference Materials) 五 附 錄 部 份 (Appendixes) 一 外 觀 部 份 ( 一 ) 封 面 格 式 ( 見 附 錄 B) 1. 平 裝 本 封 面 及 封 底 採 用 紫 藍 色 有 花 紋 ( 編 號 M-315) 標 號 之 封 面 紙 裝 釘, 精 裝 本 用 深 紅 色 有 花 紋 ( 編 號 2828) 裝 釘 2. 版 面 設 定 : 上 下 左 右 各 留 邊 4 公 分 3. 內 容 : 由 上 而 下 依 序 為 (1) 學 校 全 名 (2) 系 ( 班 ) 全 名 (3) 學 位 級 別 (4) 論 文 中 文 題 目 (5) 論 文 英 文 題 目 (6) 指 導 教 授 姓 名 (7) 研 究 生 姓 名 (8) 論 文 完 成 年 月 4. 內 容 格 式 如 下 : 中 文 字 型 為 標 楷 體 粗 體, 英 文 字 型 為 Times New Roman 粗 體, 字 型 大 小 依 下 列 規 定 (1) 校 名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 字 型 大 小 為 36 級, 置 中 ) (2) 系 所 ( 班 ) 名 稱 戲 劇 學 系 表 演 藝 術 碩 士 班 或 戲 劇 學 系 表 演 藝 術 在 職 專 班 ( 字 型 大 小 為 20 級, 置 中, 下 空 12 級 字 一 行 ) (3) 論 文 級 別 碩 士 論 文 ( 字 型 大 小 為 20 級, 置 中, 下 空 12 級 字 約 二 行, 視 題 目 行 數 調 整 ) (4) 題 目 62
此 部 份 為 個 人 個 人 自 訂, 如 有 副 標 題, 中 文 之 標 題 與 副 標 題 間 以 破 折 號 - 分 開, 英 文 則 以 冒 號 : 分 開, 並 縮 小 字 體 ( 字 型 大 小 為 24 級, 置 中, 下 空 12 級 字 約 八 行, 視 題 目 行 數 調 整 ) (5) 指 導 教 授 姓 名 學 生 姓 名 ( 字 型 大 小 為 14 級, 置 中, 下 空 12 級 字 約 三 行 ) (6) 論 文 完 成 年 月 ( 例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十 二 月 ) 字 型 大 小 為 14 級 ( 放 在 倒 數 第 一 行, 各 字 間 以 半 形 空 格 區 隔 ) 數 字 以 國 字 書 寫 ( 二 ) 書 背 ( 見 附 錄 A) ( 三 ) 封 底 1. 顏 色 : 同 正 封 面 2. 版 面 設 定 : 上 下 各 留 2 公 分 3. 內 容 : 由 上 而 下 依 序 為 (1) 校 名 及 系 名 :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戲 劇 學 系 表 演 藝 術 碩 士 班 ( 並 列, 上 下 切 齊, 下 空 一 格 ) (2) 學 位 級 別 : 碩 士 論 文 ( 下 空 二 格 ) (3) 論 文 題 目 : 字 體 加 大 ( 視 論 文 厚 度 題 目 長 度 調 整 字 體, 若 題 目 太 長 可 分 成 兩 行 )( 下 空 二 格 ) (4) 研 究 生 姓 名 : ( 下 空 一 格 ) (5) 論 文 完 成 年 月 : 例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六 月 4. 字 體 : 標 楷 體 5. 字 型 大 小 : 所 有 書 背 的 字 形 大 小, 可 依 論 文 厚 度 自 行 調 整 留 白, 紙 張 規 格 顏 色 同 正 封 面 ( 四 ) 紙 張 裝 釘 及 繳 交 冊 數 1. 紙 張 裝 釘 (1) 以 A4 大 小 (21 公 分 29.7 公 分 ), 六 十 磅 以 上 之 白 色 模 造 紙, 論 文 計 畫 審 查 及 學 位 考 試 的 口 試 本 以 單 面 印 製, 論 文 完 成 後, 繳 交 至 本 系 的 定 稿 本 以 雙 面 印 製 (2) 平 裝 本 封 面 及 封 底 採 用 紫 藍 色 有 花 紋 ( 編 號 M-315) 標 號 之 封 面 紙 裝 釘 ; 精 裝 本 用 深 紅 色 有 花 紋 ( 編 號 2828) 2. 裝 釘 繳 交 冊 數 圖 書 館 繳 交 論 文 平 裝 本 三 本 本 系 繳 交 論 文 精 裝 本 一 本 平 裝 本 論 文 一 本 及 PDF 電 子 光 碟 檔 二 份 指 導 教 授 精 裝 一 本, 口 試 委 員 63
各 一 本 二 篇 首 部 份 頁 碼 用 小 寫 之 羅 馬 數 字, 自 標 題 頁 開 始 計 算, 但 標 題 頁 與 審 定 頁 之 頁 碼 為 隱 形, 不 打 出 來 篇 首 部 份 之 內 容 依 序 排 列 如 下 : ( 一 ) 空 白 頁 : 通 常 封 面 後 宜 設 置 一 空 白 頁, 以 作 為 題 贈 之 用 ( 二 ) 書 名 頁 ( 標 題 頁 ): 頁 i, 但 頁 碼 不 打 出 來, 與 封 面 相 同, 見 附 錄 C ( 三 ) 口 試 委 員 審 定 書 : 頁 ii, 但 不 打 出 ( 四 ) 謝 誌 : 對 師 長 及 親 友 等 表 感 謝 之 意 ( 五 ) 摘 要 及 關 鍵 詞 : 中 英 文 各 一, 摘 要 部 份 簡 要 陳 述 論 文 內 容, 以 不 超 過 一 頁 為 原 則 關 鍵 詞 作 為 論 文 重 要 論 點 之 提 示 字 型 及 行 距 請 依 本 文 的 文 字 格 式 規 定, 惟 摘 要 文 末 需 空 一 行, 再 寫 關 鍵 詞 ( 六 ) 目 次 : 依 次 編 排 論 文 內 容 之 項 目 名 稱 章 節 編 號 及 頁 次 等, 不 須 編 頁 碼 ; 惟 以 不 超 過 三 個 層 次 為 原 則 字 型 及 行 距 請 依 本 文 的 文 字 格 式 規 定 ( 七 ) 表 圖 譜 目 次 : 表 圖 譜 可 以 等 符 號 括 之, 但 前 後 用 法 須 統 一 表 圖 譜 例 各 依 出 現 順 序, 不 分 章 節 分 別 連 續 編 號, 並 分 別 單 獨 表 列 一 頁 目 次, 表 在 前, 圖 次 之, 譜 在 後 字 型 及 行 距 請 依 本 文 的 文 字 格 式 規 定 ( 八 ) 詞 彙 或 符 號 說 明 : 各 章 節 內 所 使 用 之 特 殊 符 號 或 縮 寫 詞 彙 等, 宜 集 中 表 列 於 正 文 前 說 明 之, 以 便 參 閱 64
三 正 文 部 份 : ( 一 ) 基 本 規 範 1. 內 容 : 應 詳 分 章 節, 自 正 文 起 至 附 錄, 頁 碼 以 阿 拉 伯 數 字 在 頁 尾 居 中 標 示, 如 : 1 ; 每 段 開 始 前 先 空 兩 格 全 形 字, 英 文 為 四 格 半 形 字, 文 字 採 左 右 對 齊, 段 落 之 間 亦 同, 不 另 空 行 詳 細 說 明 見 下 頁 文 字 格 式 2. 長 度 : 理 論 類 含 注 釋 文 字 不 得 少 於 五 萬 字,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十 萬 字 ; 表 演 類 含 注 譯 不 少 於 三 萬 字, 至 多 不 超 過 六 萬 字 ( 不 包 括 表 圖 譜 參 考 書 目 歌 詞 翻 譯, 若 為 自 製 之 表 圖 譜 或 採 錄 之 歌 詞 則 可 包 含 ) 3. 編 次 : 論 文 以 章 為 主 體, 每 章 均 置 章 次 標 題 ( 章 名 ), 並 另 起 新 頁, 置 於 版 面 頂 端 中 央 處 章 下 分 節, 不 另 起 新 頁 章 節 編 次 宜 使 用 一 二 等 中 文 數 字 編 號 各 章 節 內 必 要 時 得 再 細 分, 惟 宜 依 序 採 用 下 列 數 序 : 一 ( 一 ) 1. (1) a. (a) 4. 出 版 項 目 包 括 出 版 地 出 版 者 出 版 日 期 版 次 所 屬 叢 書 等 出 版 地 若 為 都 市, 不 需 加 市 字, 如 臺 北 市 僅 作 臺 北 即 可 若 在 出 版 頁 或 版 權 頁 上 都 找 不 到 出 版 地 者, 則 在 出 版 地 這 一 項 註 記 出 版 地 不 詳 ( 二 ) 文 字 格 式 1. 版 面 設 定 : 上 下 左 右 各 留 邊 2.5 公 分, 不 需 預 留 裝 訂 線 2. 頁 碼 : 從 正 文 開 始 編 頁 碼, 距 離 頁 尾 下 方 1. 5 公 分 處, 以 10 號 字 級 的 阿 拉 伯 數 字, 置 中, 字 型 以 Times New Roman 為 原 則 如 : 1 3. 字 型 : 除 各 章 節 段 落 特 別 規 定 外, 內 文 全 部 以 中 文 新 細 明 體 為 主, 自 左 至 右, 橫 式 打 字 繕 排 若 以 英 文 撰 寫 時, 英 文 字 體 以 Times New Roman 為 原 則, 文 字 大 小 一 律 為 12 級 字 中 文 標 點 符 號 請 用 全 形, 英 文 用 半 形 4. 對 齊 方 式 : 全 部 內 文 ( 包 括 引 文 ) 一 律 採 左 右 對 齊 方 式 5. 行 距 : 行 距 設 定 為 : 固 定 行 高, 行 高 設 定 為 :24 pt 6. 段 落 縮 排 : 每 段 開 始 前 先 空 兩 格 全 形 字, 英 文 為 四 格 半 形 字, 對 齊 方 式 採 左 右 對 齊 ( 段 落 標 題 不 在 此 限 制, 可 直 接 繕 打 ) 此 外, 各 段 落 內 文 起 始 點 應 內 縮 至 段 落 上 方 各 標 題 題 號 之 後 才 開 始 繕 打, 各 段 落 間 的 縮 排 方 式 亦 同, 段 落 間 不 另 空 行 7. 章 節 標 題 格 式 : (1) 章 次 : 標 楷 體 18 級, 免 粗 體 章 名 上 方 不 留 行, 但 各 章 需 獨 立 另 起 新 頁, 65
下 方 留 雙 倍 行 距, 置 中 章 次 與 章 名 之 間 空 一 格 全 形 字 (2) 節 次 : 標 楷 體 16 級, 免 粗 體 節 名 下 方 留 一 行 空 行, 置 中 節 次 與 節 名 之 間 空 一 格 全 形 字 (3) 段 次 標 題 : 標 楷 體 14 級, 免 粗 體 (4) 小 段 次 標 題 : 標 楷 體 12 級, 免 粗 體 (5) 縮 排 格 式 : 除 章 節 外, 各 段 次 標 號 及 標 題 可 直 接 繕 打, 不 必 空 格 但 其 段 落 內 文 需 縮 排 至 段 次 標 號 後, 見 上 述 第 4 項 段 落 縮 排 說 明 8. 引 文 及 引 證 格 式 : 由 於 過 度 繁 雜, 將 獨 立 至 下 列 ( 四 ) 及 ( 五 ) 大 項 分 述 9. 引 號 使 用 方 式 : 本 文 中 的 引 用 文 要 用 引 號, 中 文 用 單 引 號, 英 文 用 雙 引 號 ; 引 號 的 引 號 時, 中 文 用 雙 引 號, 英 文 用 單 引 號 或 : 以 自 由 但 無 偏 見 的 態 度 來 領 悟 冥 想, 自 然 能 感 受 到 它 的 實 在 性, 這 正 符 合 了 禪 學 的 基 本 特 質 : 不 立 文 字, 教 外 別 傳, 直 指 人 心, 見 性 成 佛 ( 黃 大 明,2005, 頁 169) Miele (1993) found that the placebo effect, which had been verified in previous studies, disappeared when behaviors were studied in this manner (p. 276) ( 三 ) 數 字 格 式 : 1. 文 內 數 字 不 論 採 用 國 字 或 阿 拉 伯 數 字, 務 求 統 一, 不 可 混 合 使 用 之 誤 : 第 三 至 19 小 節 正 : 第 3 至 19 小 節 誤 : 在 1995 年 二 月 十 八 日 上 午 十 時 45 分 正 :a. 在 1995 年 2 月 18 日 上 午 10 時 45 分 b. 在 一 九 九 五 年 二 月 十 八 日 上 午 十 時 四 十 五 分 注 意 : 不 可 以 有 時 用 a 式 有 時 用 b 式, 必 須 在 全 文 中 前 後 一 致, 使 用 統 一 標 準 2. 頁 數 小 節 數 住 址 時 間 日 期 年 代 年 齡 錢 數 度 量 衡 之 數 小 數 點 比 例 等 通 常 均 以 阿 拉 伯 數 字 表 示 之, 字 體 以 Times New Roman 為 原 則 3. 表 示 數 量 的 數 字 超 過 三 位 數 時, 必 須 自 後 向 前, 以 三 位 數 為 一 組, 用 逗 號 分 開, 如 :123,456,23,457,089 4. 年 代 建 議 使 用 西 元 記 法, 但 不 論 使 用 民 國 或 西 元, 務 求 統 一, 不 可 混 合 使 用 5. 句 首 正 文 及 十 以 下 的 數 字 儘 量 不 要 用 阿 拉 伯 數 字 ( 四 ) 引 文 格 式 : 66
引 文 (Quotations): 較 長 的 引 文 ( 通 常 多 於 三 行 ) 應 用 引 文 或 所 謂 獨 立 方 塊 版 面 (freestanding block) 方 式 處 理 1. 字 型 : 用 12 字 級 的 標 楷 體, 英 文 則 使 用 11 字 級 的 Times New Roman 示 之 2. 段 落 縮 排 : 依 照 上 下 文 各 段 的 段 落 縮 排 格 式, 中 文 向 右 縮 進 二 格 全 形 字, 英 文 則 為 向 右 縮 進 四 格 半 形 字, 右 邊 與 正 文 對 齊, 上 下 與 正 文 之 行 距 為 單 行, 無 須 另 各 空 一 行, 無 須 用 引 號 ( 見 附 錄 D 之 正 文 示 例 ) 根 據 薛 宗 明 (2003) 對 太 鼓 的 解 釋 : ( 空 一 行 ) 原 住 民 樂 器 1901 年 臺 灣 總 督 府 成 立 臨 時 臺 灣 舊 慣 調 查 會,1913 至 1921 年 間 編 輯 出 版 蕃 族 調 查 報 告 書 八 冊, 是 日 據 時 期 研 究 原 住 民 音 樂 最 早 之 文 獻, 樂 器 項 下 有 太 鼓 等 樂 器, 部 份 附 有 圖 繪 及 各 族 不 同 稱 呼 ( 頁 53) ( 空 一 行 ) 或 Miele (1993) found the following: The placebo effect, which had been verified in previous studies, disappeared when behaviors were studied in this manner. Furthermore, the behaviors were never exhibited again [italics added], even when reel [sic] drugs were administered. Earlier studies (e.g. Abdullah, 1984; Fox, 1979) were clearly premature in attributing the results to a placebo effect. (p. 276) 3. 其 他 相 關 說 明 : (1) 當 直 接 引 用 他 人 的 敘 述 時, 引 文 要 寫 出 頁 數 ( 黃 大 明,1997, 頁 5) 若 為 外 文, page 和 chapter 二 字 必 須 縮 寫 (Cheek & Buss, 1981, p. 332) (Shimamur, 1989, chap. 3) (2) 相 對 於 獨 立 引 文, 置 於 本 文 內 之 引 述 文 句, 應 以 引 號 標 出 ( 見 文 字 格 式 設 定 第 7 項, 引 號 使 用 說 明 ), 除 非 原 文 中 用 特 殊 字 體, 否 則 一 律 用 與 本 文 相 同 之 12 字 級 新 細 明 體 道 家 以 為 真 實 恆 常 的 自 然 之 道 是 不 能 言 說 的 ( 黃 大 明,2005, 頁 170) (3) 引 文 與 引 述 理 論 必 須 註 明 出 處, 包 括 作 者 ( 若 無 作 者, 可 以 編 輯 者 譯 者 書 名 或 機 關 團 體 為 著 者 代 替 之 ) 年 代 和 頁 碼 等 67
吉 他 之 定 義 為 西 洋 樂 器, 二 十 世 紀 五 零 年 代 歌 仔 戲 業 者 引 為 伴 奏 樂 器, 近 期 佛 教 音 樂 亦 用 為 旋 律 樂 器 ( 薛 宗 明,2003, 頁 95) 或 薛 宗 明 (2003) 將 吉 他 定 義 為 一 種 西 洋 樂 器, 二 十 世 紀 五 零 年 代 歌 仔 戲 業 者 引 為 伴 奏 樂 器, 近 期 佛 教 音 樂 亦 用 為 旋 律 樂 器 ( 頁 95) 或 She stated, The placebo effect disappeared when behaviors were studied in this manner (Miele, 1993, p. 276), but she did not clarify which behaviors were studied. ( 五 ) 引 證 格 式 :( 字 型 依 文 字 格 式 設 定 ) 1. 不 管 是 改 寫 或 是 直 接 引 用 他 人 的 資 料, 無 論 長 短, 都 必 須 把 原 始 資 料 來 源 寫 清 楚, 以 免 涉 及 抄 襲 行 為 或 面 臨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的 指 控 2. 在 本 文 中 引 用 他 人 之 意 見 或 參 考 他 人 之 資 料 論 點 時, 均 須 立 即 加 以 註 明, 在 圓 括 號 中 註 明 作 者 ( 外 文 作 者 只 寫 姓 ) 和 年 代, 且 用 逗 號 分 開 (1) In a recent study of reaction times (Walker, 2000) (2) 凱 吉 對 於 音 樂 藝 術 抱 持 著 一 種 無 為 無 所 求 的 態 度, 這 與 西 方 傳 統 音 樂 觀 中 鮮 明 的 意 圖 性 是 有 所 區 別 的 ( 陳 慧 珊,2005) 3. 若 作 者 的 名 字 ( 或 外 文 中 的 姓 ) 是 敘 述 的 一 部 份, 則 在 圓 括 號 中 註 明 出 版 物 的 年 代 即 可 (1) Walker (2000) compared reaction times (2) 陳 慧 珊 (2005) 指 出, 凱 吉 對 於 音 樂 藝 術 抱 持 著 一 種 無 為 無 所 求 的 態 度, 這 與 西 方 傳 統 音 樂 觀 中 鮮 明 的 意 圖 性 是 有 所 區 別 的 4. 若 在 同 一 段 落 中, 你 能 確 定 特 定 研 究 不 會 與 文 章 中 所 引 證 的 其 他 研 究 混 淆, 你 就 可 以 在 同 一 段 內 第 二 次 提 及 該 篇 研 究 時, 不 必 再 寫 出 出 版 物 的 年 代 (1) In a recent study of reaction times, Walker (2000) described the method Walker also found (2) 陳 慧 珊 (2005) 認 為, 凱 吉 無 為 無 所 求 的 音 樂 藝 術 觀 與 西 方 意 圖 性 鮮 明 的 傳 統 音 樂 觀 是 不 一 樣 的 陳 慧 珊 進 一 步 分 析 5. 當 某 著 作 有 兩 位 作 者 時, 每 次 在 本 文 中 提 及 該 著 作 時, 都 要 寫 出 兩 人 的 姓 名 ( 外 文 則 寫 出 兩 人 的 姓 ); 若 作 者 有 三 至 五 位 時, 第 一 次 引 證 時, 要 將 所 有 作 者 的 姓 名 ( 外 文 則 寫 出 所 有 作 者 的 姓 ) 列 出 68
(1) Wasserstein, Zappulla, Rosen, Gerstman, and Rock (1994)found (2) 李 三 邱 朋 友 周 友 與 小 康 (1990) 其 後 的 引 證 只 需 寫 出 第 一 位 作 者 的 姓 名, 並 加 上 等 字 ( 外 文 則 寫 出 第 一 位 作 者 的 姓, 並 加 上 et al. ); 在 同 一 段 之 內 第 一 次 引 證 該 參 考 書 目 時 需 寫 出 年 代 (1) Wasserstein et al. (1994) found (2) 根 據 李 三 等 (1990) 之 研 究 同 一 段 內, 第 二 次 引 證 開 始, 必 須 省 略 年 代 (1) Wasserstein et al. (1994) found Wasserstein et al. also pointed out (2) 根 據 李 三 等 (1990) 之 研 究 李 三 等 並 進 一 步 指 出 6. 當 某 著 作 有 六 位 或 六 位 以 上 的 作 者 時, 所 有 本 文 中 之 引 證 皆 只 寫 出 第 一 位 的 姓 名, 並 加 上 等 字 ( 外 文 則 寫 出 第 一 位 作 者 的 姓, 並 加 上 et al. ) 和 出 版 年 代 (1) Kosslyn et al.(1996) (2) 陳 慧 珊 等 (2005) 7. 當 某 著 作 的 作 者 是 團 體 組 織 時, 第 一 次 引 證 時 要 寫 出 該 團 體 名 稱 與 出 版 物 的 年 代 ; 若 有 縮 寫, 可 以 方 括 號 示 之 (1) (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 [NIMH], 1999) (2)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國 科 會,2006) 第 一 次 引 證 後, 可 以 縮 寫 示 之 (1) (NIMH, 1999) (2) ( 國 科 會,2006) 8. 當 一 著 作 的 作 者 標 明 為 作 者 不 詳 時, 在 本 文 中 的 引 證 方 式 如 下 : 中 文 為 :( 作 者 不 詳,1998) 外 文 為 :(Anonymous, 1998) 9. 當 一 篇 著 作 沒 有 作 者 時, 在 本 文 中 引 證 時 只 要 寫 出 參 考 書 目 表 條 目 ( 通 常 是 篇 名 或 書 名 ) 和 出 版 物 年 代 69
(1) ( Study Finds, 1982) 或 (College Bound Seniors, 1979) (2) ( 失 眠 的 魚, 2006) 或 ( 藝 術 家 物 語, 1965) ( 六 ) 譯 名 : 1. 非 慣 用 之 外 語 中 文 譯 名, 應 在 第 一 次 出 現 譯 名 時 以 括 號 將 原 外 文 標 出, 如 : 瑟 吉 拉 赫 瑪 尼 諾 夫 (Sergey Rakhmaninov) 2. 除 了 必 須 大 寫 的 外 文 專 有 名 詞 外, 其 他 一 律 用 小 寫, 如 : 交 響 曲 (symphony) 3. 所 有 專 業 名 詞 及 譯 名, 應 以 國 內 公 認 之 權 威 參 考 書 為 主 要 參 考 依 據, 例 如 音 樂 名 詞 及 譯 名, 應 以 教 育 部 督 導 審 訂 公 佈 之 音 樂 名 詞 ( 國 立 編 譯 館,1994) 為 主 要 參 考 依 據 ( 七 ) 書 名 : 1. 正 文 中 的 外 文 書 名 和 文 章 名 稱 的 主 要 字 要 大 寫 a. In her book, History of Pathology b. The criticism of the article, Attitudes Toward Mental Health Workers c. Ultrasonic Vocalizations Are Elicited From Rat Pups d. Memory in Hearing-Impaired Children: Implications for Vocabulary Development 2. 但 參 考 書 目 中 的 書 名 或 文 章 名, 只 有 第 一 個 字 用 大 寫 字 母 書 寫 ; 專 有 名 詞 和 在 冒 號 或 長 劃 符 號 ( 破 折 號 ) 之 後 的 第 一 個 字 要 使 用 大 寫 字 母 書 寫 使 用 連 字 符 號 的 複 合 字 的 第 二 個 字 不 要 使 用 大 寫 字 母 書 寫 a. Hanson, R. K., Steffy, R. A., & Gauthier, R. 1993. Long-term recidivism of child molesters. b. Kalichman, S. C., Kelly, J. A., Hunter, T. L., Murphy, D. A., & Tyler, R. 1993. Culturally tailored HIV-AIDS risk-reduction messages targeted to African-American urban women: Impact on risk sensitization and risk reduction. ( 八 ) 表 圖 譜 : 表 圖 譜 均 須 分 別 編 列 阿 拉 伯 數 字 序 號 與 標 題 ( 字 型 依 文 字 格 式 設 定 ), 並 各 自 成 體 系 其 數 序 不 分 章 節, 各 依 照 正 文 中 之 先 後 順 序 為 準 1. 字 型 依 文 字 格 式 設 定 2. 序 數 標 題 與 表 圖 譜 中 間 不 空 行 但 兩 者 整 體 須 與 上 下 段 落 各 空 一 行 3. 表 之 序 數 與 標 題, 置 於 表 之 上 方, 居 中 排 列 4. 圖 之 序 數 與 標 題, 置 於 圖 之 下 方, 居 中 排 列 70
5. 譜 之 序 數 與 標 題, 則 置 於 譜 之 上 方, 居 左 排 列 6. 行 文 陳 述 時, 涉 及 任 何 表 圖 譜, 宜 確 切 指 明 表 圖 或 譜 的 序 數, 見 表 1 見 圖 1 或 見 譜 1 ; 而 不 宜 使 用 見 下 表 見 下 圖 或 見 下 譜 7. 表 圖 譜 之 安 插 宜 選 擇 適 當 位 置, 通 常 宜 置 於 首 次 陳 述 的 段 落 之 後, 如 遇 實 際 需 要, 亦 可 另 起 一 頁 惟 均 以 置 於 版 面 中 央 為 宜 8. 若 表 圖 譜 引 用 自 他 人 之 資 料, 必 須 於 表 圖 譜 之 下 方 ( 圖 之 資 料 來 源 應 置 於 序 數 與 標 題 之 下 方 ) 以 10 級 字 新 細 明 體 陳 述 資 料 來 源, 並 居 中 排 列 之 綜 合 上 述 所 言, 請 見 下 頁 舉 例 71
(1) 表 1: 刀 朗 木 卡 姆 音 樂 結 構 樂 曲 類 型 節 拍 速 度 樂 曲 類 型 木 卡 姆 巴 斯 散 板 慢 板 敘 事 曲 切 克 特 曼 3/4 慢 板 歌 舞 曲 賽 乃 姆 2/4 中 板 歌 舞 曲 賽 勒 克 斯 2/4 小 快 板 歌 舞 曲 賽 利 爾 瑪 2/4 快 板 歌 舞 曲 資 料 來 源 : 蔡 宗 德 (2002) 古 典 音 樂 型 態 伊 斯 蘭 世 界 音 樂 文 化, 頁 141-171 臺 北 : 五 南 圖, 頁 149 (2) 圖 1: 山 尾 曲 的 音 階 結 構 曲 線 圖 (3) 譜 1: 穆 瓦 莎 赫 資 料 來 源 : 蔡 宗 德 (2002) 古 典 音 樂 型 態 伊 斯 蘭 世 界 音 樂 文 化, 頁 141-171 臺 北 : 五 南 圖, 頁 149 72
( 九 ) 註 腳 : 當 欲 補 充 或 擴 充 本 文 中 的 獨 立 資 訊 時, 便 應 使 用 內 容 註 腳 ( content footnotes) 內 容 註 腳 不 應 包 括 複 雜 不 相 關 或 非 必 要 的 資 訊 此 外, 依 照 註 腳 說 明 的 位 置, 內 容 註 腳 又 可 分 當 頁 註 腳 及 文 後 註 腳, 見 下 面 說 明 : 1. 當 頁 註 腳 : 註 腳 (footnote) 若 不 長, 可 排 在 同 頁 下 方, 用 10 字 級 新 細 明 體, 單 行 間 距, 採 分 散 對 齊 2. 文 後 註 腳 : 註 腳 較 長 時 應 集 中 放 在 文 後 (endnote), 用 12 字 級 新 細 明 體 示 之, 單 行 間 距, 採 分 散 對 齊 3. 惟 不 論 使 用 當 頁 註 腳 或 文 後 註 腳, 全 文 只 能 選 擇 一 種 並 前 後 統 一 使 用 4. 若 以 World 撰 寫 排 版, 所 有 英 文 字 形 應 以 Times New Roman 示 之 5. 不 論 是 哪 一 種 註 腳, 其 標 號 應 於 引 述 文 字 或 欲 補 充 文 字 內 容 結 束 的 右 上 方 ( 標 點 符 號 之 後 ), 以 小 號 阿 拉 伯 數 字 呈 現 6. 原 則 上, 註 腳 的 編 號 應 放 在 所 有 標 點 符 號 之 後, 就 像 這 樣 ; 1 除 了 破 折 號 以 外 像 這 樣 2 那 麼 註 腳 編 號 必 須 放 在 後 面 的 破 折 號 之 前 ;( 假 如 註 腳 只 是 適 用 於 原 括 號 內 的 文 字, 則 註 腳 編 號 必 須 放 在 後 半 個 圓 括 號 內, 就 像 這 樣 3 ) 四 參 證 部 份 : 參 證 部 份 主 要 可 區 分 兩 部 份, 即 一 般 所 說 的 參 考 書 目 及 專 門 用 語 對 照 ( 一 ) 由 於 參 考 書 目 的 種 類 繁 雜, 請 依 下 列 次 序 編 排 1. 中 文 書 目 4. 外 文 期 刊 7. 舞 譜 10. 網 路 資 料 2. 外 文 書 目 5. 碩 博 士 論 文 8. 影 音 資 料 11. 其 他 3. 中 文 期 刊 6. 樂 譜 9. 有 聲 書 ( 二 ) 若 有 需 要 使 用 學 術 專 門 用 語 (glossary) 之 中 外 文 對 照 表, 應 另 起 新 頁 並 簡 單 說 明 之 ( 三 ) 參 考 書 目 格 式 : 參 考 書 目 類 型 主 要 區 分 為 一 般 書 籍 及 期 刊, 其 內 容 主 要 包 含 作 者 姓 名 著 作 標 題, 與 發 行 事 項 等 三 部 份 請 見 下 表 詳 細 說 明 : 73
書 籍 期 刊 作 者 著 作 標 題 發 行 事 項 作 者 著 作 標 題 發 行 事 項 作 者 姓 名 1. 書 籍 標 題 2. 編 著 3. 輯 者 4. 譯 者 1. 冊 次 2. 叢 書 名 稱 及 編 號 3. 版 本 4. 總 卷 數 5. 卷 別 6. 發 行 事 項 ( 出 版 地 點 出 版 者 出 版 時 間 ) 作 者 姓 名 作 者 姓 名 1. 篇 名 2. 期 刊 標 題 1. 卷 別 2. 期 別 3. 發 行 年 月 4. 頁 碼 ( 起 止 頁 碼 ) 參 考 書 目 於 文 末 列 舉 時, 兩 書 目 間 不 特 別 空 行 ( 用 單 行 間 距 ), 但 同 一 書 目 第 二 行 起 需 內 縮 二 格 全 形 字 ( 英 文 四 格 半 形 字 ) 以 下 列 舉 參 考 書 目 範 例 : 1. 單 一 著 者 書 / 劇 本 : 例 : 王 英 明 2003 音 樂 藝 景 臺 北 : 臺 藝 大 例 :Gaskell, R. 1972. Drama and Reality: the European Theatre since Ibsen. London:Routlege&Kegan Pall. 書 籍 文 章 : 例 : 王 英 明 2003 浪 漫 時 期 之 音 樂 風 格 音 樂 藝 景, 頁 94-108 臺 北 : 臺 藝 大 例 :Varley, B. 1963. socialization in social work education. Social work, pp. 103-109. New York: Springer. 期 刊 文 章 : 例 : 陳 慧 珊 2003 古 典 時 期 之 啟 蒙 思 想 與 音 樂 風 格 西 灣 藝 論, 第 二 期, 頁 94-108 例 :Mellers, B. A. 2000. Choice and the relative pleasure of consequences. Psychological Bulletin, 126, 910-924. ( 說 明 ): 中 文 頁 數 前 一 律 加 頁 字 ; 外 ( 英 ) 文 頁 數 前 加 p., 若 複 數 則 加 pp., 但 外 ( 英 ) 文 期 刊 文 章 頁 數 除 外, 不 加 p. 或 pp. 2. 單 一 著 者, 多 本 著 作 時, 依 出 版 順 序 排 列 之 例 : 林 慶 彰 1996 學 術 論 文 寫 作 指 引 臺 北 : 萬 卷 樓 林 慶 彰 2008 當 代 新 編 專 科 目 錄 述 評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例 :Hewlett, L. S. 1996. Cross-culture aesthetics. London: Brown Sugar. Hewlett, L. S. 1999. The life of modern musicians. New York: Black. 74
3. 二 人 合 著 書 籍 : 例 : 劉 春 曙 王 耀 華 1986 福 建 民 間 音 樂 簡 論 上 海 : 上 海 文 藝 例 :Beck, C. A. J., & Sales, B. D. 2001. Family mediation: Facts, myths, and future prospects. Washington, DC: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4. 三 至 六 人 合 著 書 籍 : 例 : 楊 吉 仁 柯 維 俊 及 王 源 年 1972 國 民 小 學 行 政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期 刊 文 章 : 例 :Saywitz, K. J., Mannarino, A. P., Berliner, L., & Cohen, J. A. 2000. Treatment for sexually abused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American Psychologist, 55, 1040-1049. 5. 七 人 以 上 合 著 ( 說 明 ): 第 六 位 作 者 的 姓 名 後 使 用 等 字 ( 英 文 用 et al. ) 書 籍 : 例 : 白 先 勇 張 系 國 西 西 平 路 朱 天 心 等 2010 天 下 小 說 選 臺 北 : 天 下 文 化 例 :Robinson, J., Morris, S., Davis, E., Bean, A., Smith. J., Johnson, P. et al.1999. The concept of young people living in a music world. Birmingham: Academic Press. 期 刊 文 章 : 例 : 吳 彩 媛 張 又 任 宋 惠 繪 于 佳 楨 羅 玉 倫 白 泰 然 等 2005 後 現 代 術 的 妥 協 與 矛 盾 當 代 藝 論, 第 十 期, 頁 99-19 例 :Wolchik, S. A., West, S. G., Sandler, I. N., Tein, J., Coatsworth, D., Lengua, 2000.An experimental evaluation of theory-based mother and mother-child programs for children of divorce. Journal of Consult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 68,843-856. 6. 未 註 明 著 作 者 ( 說 明 ): 未 註 明 著 作 者 時, 直 接 以 書 名 或 篇 名 著 錄 例 : 英 文 作 文 與 翻 譯 1989 臺 北 : 大 中 國 例 :The new health-care. 1993, August/September. Copy Editor, 4, 1-2. 7. 著 作 本 身 註 明 作 者 不 詳 時, 便 直 接 以 作 者 不 詳 著 錄 例 : 作 者 不 詳 1989 英 文 作 文 與 翻 譯 臺 北 : 大 中 國 例 :Anonymous.1989. The story of Ancient Music. London: Fever. 8. 未 註 明 出 版 年 代 例 : 呂 俊 甫 等 年 代 不 詳 教 育 心 理 學 臺 北 : 大 中 國 例 :Morgan, J. P. Unknown. The life of Baby Stella. London: Sunny. 75
9. 未 註 明 出 版 者 例 : 呂 俊 甫 等 1972 教 育 心 理 學 臺 北 : 出 版 者 不 詳 例 :Morgan, J. P. 2006. The life of Baby Stella. London: Publisher unknown. 10. 筆 名 為 著 者 ( 說 明 ): 著 者 以 筆 名 或 別 號 發 表 作 品 時, 若 不 知 其 真 名, 逕 以 書 名 頁 上 所 記 載 的 著 錄, 若 知 真 名, 則 於 筆 名 或 別 號 之 後, 以 方 括 號 標 示 例 : 孟 國 張 昌 成 1994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臺 北 : 大 成 例 :Morgan, J. P. [Stephens, S.] 2006. The life of Baby Stella. London: Sunny. 11. 以 機 關 團 體 為 著 者 ( 說 明 ): (1) 概 以 其 首 字 為 參 考 書 目 排 列 之 順 序 (2) 本 國 機 關 以 正 式 名 稱 著 錄 之, 如 : 教 育 部,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3) 外 國 機 關 須 加 國 名 以 茲 辨 別, 如 : 美 國 國 家 食 品 暨 藥 物 管 理 局 (4) 學 校 名 稱 須 用 全 名, 如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文 學 系, 東 吳 大 學 音 樂 學 系 例 : 雲 南 民 族 藝 術 研 究 所 1989 雲 南 民 族 音 樂 詮 釋 昆 明 : 雲 南 人 民 例 :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 1990. Clinical training in serious mental illness (DHHS Publication No. ADM 90-1679). Washington, D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2. 編 輯 者 ( 說 明 ): 沒 有 列 出 各 篇 ( 章 ) 之 著 者 時, 以 編 者 為 著 者 例 : 周 文 欽 高 熏 芳 及 王 俊 明 編 1996 研 究 方 法 概 論 臺 北 : 空 中 大 學 例 :Gibbs, J. T., & Huang, L. N. Eds.1991. Children of color: Psychologic interventions with minority youth. San Francisco: Jossey-Bass. ( 說 明 ): 若 有 列 出 各 篇 ( 章 ) 之 著 者 時, 以 該 篇 ( 章 ) 之 著 者 為 著 者 例 : 陳 德 禹 1995 問 卷 設 計 的 探 討 論 文 寫 作 研 究, 頁 15-35 臺 北 : 三 民 例 :Roman, W. 1997. The unexpected sound. Journal of Modern Musicology, 61, 33-51. 13. 翻 譯 著 作 ( 說 明 ): (1) 翻 譯 作 品 的 原 著 者 譯 名 原 名 均 出 現 在 書 上, 則 將 譯 名 姓 氏 即 可 列 於 前, 原 名 加 圓 括 弧 列 於 後 例 : 豪 斯 (Arnold Hauser) 1991 西 洋 社 會 藝 術 進 化 史 (The Social History of Art), 邱 彰 譯 臺 北 : 雄 獅 (2) 翻 譯 作 品 原 書 名 若 未 標 於 書 上, 則 不 著 錄, 若 標 於 書 上, 則 以 圓 括 弧 列 於 譯 76
名 之 後, 且 括 號 內 的 書 名 不 標 書 名 號 ( 注 意 : 外 文 書 名 劇 本 名 稱 等 則 用 斜 體 字 ) 例 : 漢 斯 利 克 (Eduard Hanslick) 1997 論 音 樂 美 (Vom Musikalisch Shönen), 陳 慧 珊 譯 臺 北 : 世 界 文 物 例 :Laplace, P. S. 1951. A Philosophical Essay on Probabilities. F. W. Truscott & F. L. Emory. Trans. New York: Dover. (Original work published 1814) ( 說 明 ): Trans. 為 translator(s) 之 縮 寫 14. 非 英 文 書 籍 ( 說 明 ): 若 使 用 原 版 的 非 英 文 書 籍 為 資 料 來 源 時, 需 寫 出 原 始 版 本 的 名 稱, 其 後 緊 接 使 用 方 括 號, 寫 出 英 文 ( 或 中 文 ) 翻 譯 的 名 稱 例 :Piaget, J., & Inhelder, B. 1951. La genèse de l idée de hazard chez l enfant [The origin of the idea of chance in the child]. Pari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例 :Hanslick, E. 1854. Vom Musikalisch Schönen [ 論 音 樂 美 ]. Wiesbaden: Breitkop & Härtel. 15. 非 英 文 的 期 刊 文 章, 但 名 稱 已 譯 為 英 ( 中 ) 文 ( 說 明 ): 若 使 用 原 版 的 非 英 文 章 為 資 料 來 源 時, 需 寫 出 原 始 版 本 的 名 稱, 其 後 緊 接 使 用 方 括 號, 寫 出 英 文 ( 或 中 文 ) 翻 譯 的 名 稱 例 :Ising, M. 2000. Intensitätsabhängigkeit evozierter Potenzial im EEG: Sindimpulsive Personen Augmenter oder Reducer? [Intensity dependence event-related EEG potentials: Are impulsive individuals augmenters or reducers?]. Zeitschrift für Differentielle und Diagnostische Psychologie, 21, 208-217. 例 :Hanslick, E. 1854. Vom Musikalisch Schönen [ 論 音 樂 美 ]. Zeitschrift für Musik, 387, 165-277. 16. 多 卷 (1) 多 卷, 同 一 著 者, 同 一 著 作 標 題 ( 說 明 ): 於 書 名 後 記 分 卷 或 分 冊 之 編 次 例 : 楊 蔭 瀏 1985 中 國 古 代 音 樂 史 稿, 第 二 冊 臺 北 : 丹 青 圖 書 例 :Parison, A. 1988. The History of Modern Music, vol. 2. London: H&C. (2) 多 卷, 同 一 著 者, 不 同 著 作 標 題 ( 說 明 ): 於 書 名 後 記 分 卷 或 分 冊 之 編 次, 及 該 分 卷 或 分 冊 之 書 名 例 : 張 其 昀 1981 中 華 五 千 年 史, 第 八 冊 : 秦 代 史 臺 北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例 :Parison, A. 1988. The History of Modern Music, vol. 6: The Sixties. London: H&C. (3) 多 卷, 一 個 編 者, 但 分 卷 之 著 者 及 或 書 名 均 不 相 同 例 : 李 哲 洋 主 編 1983 獨 奏 曲 Ⅳ 名 曲 解 說 全 集, 第 十 七 冊 臺 北 : 大 陸 例 :( 宋 ) 王 應 麟 1983 四 明 文 獻 集 欽 定 四 庫 全 書, 第 一 一 八 七 冊 別 77
集 類 臺 北 : 商 務, 複 印 本 ( 說 明 ):( 宋 ) 代 表 的 是 朝 代, 代 表 所 引 述 的 文 章 是 欽 定 四 庫 全 書 中 某 一 篇 由 宋 朝 的 王 應 麟 所 寫 的 ; 由 於 欽 定 四 庫 全 書 收 編 涵 括 各 個 朝 代 的 作 家, 所 以 特 別 標 示 出 來 以 免 有 所 混 淆 例 :Parison, A. Ed. 1988. The Sixties. The History of Modern Music, vol. 6. London:H&C. (4) 多 卷, 參 閱 卷 數 為 二 卷 或 二 卷 以 上 時, 必 須 列 出 總 冊 數 例 : 楊 家 駱 主 編 1975 中 國 音 樂 史 料 共 六 冊 臺 北 : 鼎 文 例 :Parison, A. Ed. 1988.The History of Modern Music. Vols. 1-20. London: H&C. (5) 徵 引 的 資 料 為 叢 書 中 的 一 卷 ( 冊 ) 內 的 一 章 時, 需 註 明 叢 書 名 稱 及 該 卷 ( 冊 ) 編 號 例 : 蕭 興 華 1994 中 國 音 樂 史 中 國 文 化 史 叢 書, 第 十 六 冊 臺 北 : 文 津 例 :Maccoby, E. E., & Martin, J. 1983. Socialization in the context of the family: Parent-child interaction. In P. H. Mussen (Series Ed.) & E. M. Hetherington (Vol. Ed.), Handbook of child psychology: Vol. 4. Socialization, personalit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4th ed., pp. 1-101). New York: Wiley. 17. 第 二 次 以 上 出 版 者 例 : 王 潤 婷 1996 鋼 琴 演 奏 的 藝 術 第 三 版 臺 北 : 全 音 樂 譜 例 :Parison, A. Ed. 1988. The History of Modern Music. 3rd ed. London: H&C. 18. 自 印 本 例 : 謝 安 田 1989 企 業 研 究 方 法 初 版 臺 北 : 著 者 例 :Huang, S. 2003. The Development of Country Art. Taipei: Author. 19. 期 刊 中 的 著 作 例 : 范 光 治 1997 中 國 傳 統 音 樂 的 轉 調 理 論 華 岡 藝 術 學 報, 第 四 期, 頁 52-70 例 :Wang, B. 2005. Looking at Old Pictures. Journal of Modern Society, 33, 10-37. 20. 報 紙 上 之 專 文 ( 說 明 ): 有 署 著 者 名 時, 以 著 者 名 為 排 列 之 順 序 未 署 著 者 名 時, 則 不 必 寫 著 者, 以 該 專 文 之 標 題 首 字 為 排 列 之 順 序 例 : 王 大 璋 1994 年 2 月 11 日 經 濟 部 將 南 向 廣 闢 工 業 區 經 濟 日 報, 版 2 例 :New drug appears to sharply cut risk of death from heart failure. 1993, July 15. The Washington Post, p. A12. ( 注 意 : 在 報 紙 文 章 的 頁 碼 之 前 寫 出 版, 外 文 則 用 p., 複 數 用 pp. ) 78
21. 碩 博 士 論 文 ( 說 明 ): 已 出 版 者, 則 視 為 圖 書 處 理 未 出 版 者 如 以 下 格 式 例 : 陳 鄭 港 1995 泰 雅 族 音 樂 文 化 之 流 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民 族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例 :Wilfley, D. E. 1989. Interpersonal Analyses of Bulimia: Normalweight and obese.unpublished doctoral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Missouri, Columbia. 22. 會 議 論 文 或 會 議 報 告 書 例 : 陳 慧 珊 2005 年 11 月 杜 鵑 花 與 紅 薔 薇 : 東 方 美 學 在 當 代 華 人 前 輩 作 曲 家 作 品 中 的 意 義 與 實 踐 以 黃 友 棣 與 郭 芝 苑 為 例 臺 灣 音 樂 學 論 壇 研 討 會 論 文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音 樂 學 研 究 所 例 :Lanktree, C., & Briere, J. 1991, January. Early Data on The Trauma Sympton Checklist for Children (TSC-C). Paper presented at the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Professional Society on The Abuse of Children, San Diego, CA. 23. 引 一 書 之 序 言 引 言 例 : 謝 嘉 梁 序 1998 平 埔 族 群 的 區 域 研 究 論 文 集, 劉 益 昌 潘 英 海 主 編 南 投 :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例 :Wang, B. Intro. 2005. In H. S. Chen, Ed., Looking at Old Pictures. Birmingham: Fountain. 24. 論 文 集 ( 說 明 ): 論 文 集 內 包 括 許 多 學 者 的 文 章, 通 常 不 會 每 篇 都 引 用, 所 以 在 書 目 中 應 以 各 文 之 作 者 為 主, 而 不 是 編 者 例 : 董 健 1998 中 國 戲 劇 現 代 化 的 艱 難 歷 程 華 文 戲 薈, 田 本 相 主 編, 頁 55-89 北 京 : 中 國 戲 劇 例 :Wang, B. 2005. Talks on Methodological Issues. In H. S. Chen, Ed., Looking at Old Pictures, pp. 120-169. Birmingham: Fountain. 25. 公 共 文 件 ( 說 明 ): (1) 若 屬 法 律 性 文 件, 必 須 註 明 法 律 性 文 件 的 名 稱 字 號 以 及 生 效 時 間 (2) 如 係 轉 引 其 所 頒 佈 的 公 報 期 刊, 則 需 另 加 公 報 期 刊 的 標 題 發 行 事 項 頁 等 (3) 該 文 件 若 係 未 出 版 者, 則 註 明 其 典 藏 處 所, 以 便 尋 檢 例 : 中 華 民 國 民 事 訴 訟 法, 第 122 條, 第 3 款, 例 : 臺 灣 省 政 府 新 聞 處 1982 年 6 月 土 地 改 革 臺 灣 省 基 本 省 政 資 料 ( 頁 30) 26. 廣 播 與 電 視 節 目 ( 說 明 ): 廣 播 與 電 視 台 名 稱 用 簡 稱, 所 引 節 目 加 引 號 ; 如 係 特 別 節 目, 須 註 確 切 79
時 間, 如 其 內 容 關 係 重 大, 尤 須 註 明 資 料 出 處 例 : 華 視 1986 年 6 月 17 日 華 視 新 聞 雜 誌 例 :Crystal, L. (Executive Producer). 1993, October 11. The MacNeil/Lehrer news hour [Television broadcast]. New York and Washington, DC: Public Broadcasting Service. 27. 訪 問 記 錄 ( 說 明 ): 須 包 括 被 訪 人 之 姓 名 或 團 體 名 稱 時 間 訪 問 人 及 內 容 例 : 潘 皇 龍 2006 年 8 月 29 日 接 受 陳 慧 珊 訪 問 有 關 音 樂 創 作 等 相 關 問 題 例 :Costa, P. T., Jr. Speaker. 1988. Personality, Continuity, and Changes of Adult Life(Cassette Recording No. 207-433-88A-B). Washington, DC: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28. 樂 譜 例 : 陳 主 稅 1981 練 習 曲 抒 情 鋼 琴 小 品 集, 作 品 第 一 號, 劉 富 美 校 註 高 雄 : 作 者 發 行 例 : 劉 天 華 1978 梅 蘭 芳 歌 曲 譜, 馮 劍 影 編 輯 出 版 地 不 詳 : 出 版 者 不 詳 29. 錄 音 帶 / CD 例 : 許 常 惠 1994 有 一 天 在 耶 李 娜 家 : 賦 格 三 章 現 代 臺 灣 的 音 樂 創 作 專 輯 第 一 輯 : 鋼 琴 作 品 鐘 子 明 演 奏 CD 臺 北 : 綠 洲 例 :Shocked, M. 1992. Over the waterfall. On Arkansas traveler [CD]. New York: PolyGram Music. 30. 錄 影 帶 / VCD/DVD 例 : 林 懷 民 1998 女 巫 之 舞 雲 門 25 雲 門 舞 集 演 出 錄 影 帶 臺 北 : 雲 門 舞 集 文 教 基 金 會 例 :Simith, J. 2005. Take that look again. On Sirens [DVD]. London: Sunny Vision. 31. 百 科 全 書 或 字 典 例 : 王 英 明 編 2001 當 代 哲 學 百 科 全 書 初 版, 共 十 冊 臺 北 : 方 圓 百 里 例 :Sadie, S. Ed. 1980.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6th ed., Vols. 1-20). London: Macmillan. 32. 在 百 科 全 書 中 的 條 目 例 : 王 英 明 2001 儒 家 思 想 與 音 樂 當 代 哲 學 百 科 全 書, 第 六 冊, 頁 39-47 臺 北 : 方 圓 百 里 例 :Bergmann, P. G. 1993. Relativity. The New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vol. 26, pp.501-508. Chicago: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80
33. 評 論 ( 說 明 ): 假 如 評 論 名 稱 看 不 出 其 評 論 的 特 質, 則 在 圓 括 號 ( 外 文 則 用 方 括 號 ) 中 補 充 說 明 ; 圓 括 號 ( 外 文 則 用 方 括 號 ) 內 要 確 認 被 評 論 的 媒 體 種 類 ( 書 籍 電 影 音 樂 電 視 節 目 等 ) 例 : 陳 慧 珊 1998 那 一 夜, 倫 敦 的 星 空 很 政 治 : 尼 克 森 在 中 國 倫 敦 首 演 ( 評 亞 當 斯 歌 劇 作 品 尼 克 森 在 中 國 之 倫 敦 首 演 ) 音 樂 時 代, 第 九 期, 頁 60-63 例 :Schatz, B. R. 2000. Learning by Text or Context? [Review of the book The social life of information]. Science, 290, 1304. 例 :Kraus, S. J. 1992. Visions of Psychology: A Videotext of Classic Studies [Review of the Motion Picture Discovering Psychology]. Contemporary Psychology, 37, 1146-1147. 34. 電 子 文 獻 部 份 外 文 部 份 : 格 式 順 序 如 右 : 作 者. 日 期. 資 料 標 題. 書 名. 網 站 來 源 Author. date. Title of the document. Title of the book (or an organization). Retrieved website 例 :Benton Foundation. 1998, July 7. Barriers to closing the gap. Losing ground bit by bitl Low-income communities in the information age (chap. 2). http://www.benton.org/library/low-income/two.html 例 :Neighbour, O.W. 2001, October 5. Schoenberg, Arnold. Grove Music Online. http://www.grovemusic.com 中 文 部 份 : 格 式 順 序 : 作 者 擷 取 日 期 篇 名 書 名 或 網 站 名 編 輯 者 ( 若 有 ) 網 址 ( 不 用 下 底 線 ) 例 : 王 大 明 2010 年 9 月 9 日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戲 劇 學 系 戲 劇 學 系 網 頁 http://portal.ntua.edu.tw/~drama/ ( 說 明 ): 無 論 採 取 那 種 學 術 界 認 可 的 格 式, 必 須 前 後 統 一, 條 理 分 明, 絕 不 可 自 創 格 式, 使 人 困 擾 如 遇 到 上 述 規 範 中 沒 有 提 到 的 情 形 時, 可 參 閱 美 國 心 理 協 會 出 版 手 冊 : 論 文 寫 作 格 式 或 權 威 學 術 單 位 出 版 之 論 文 寫 作 手 冊 的 最 新 版 81
四 附 錄 部 份 : ( 說 明 一 ): 附 錄 (appendix) 具 有 兩 個 目 的 : (a) 透 過 註 腳 (footnotes), 讓 作 者 對 讀 者 提 供 詳 盡 的 資 訊, 這 些 資 訊 放 在 本 文 中 會 使 讀 者 分 散 注 意 力 故 此 處 註 腳 專 指 文 後 註 腳 ( 有 關 註 腳 詳 細 説 明, 請 見 第 項 註 腳 說 明 ) (b) 透 過 圖 表 版 面 等 的 配 置, 作 者 能 有 彈 性 有 系 統 地 呈 現 資 訊 ( 說 明 二 ): 當 附 錄 不 只 一 個 時, 請 為 每 個 附 錄 編 號, 如 附 錄 A ( Appendix A) 或 錄 一 (Appendix 1) 等 每 個 附 錄 要 從 獨 立 的 一 頁 開 始, 標 題 打 在 正 中 央 ( 見 附 錄 ABCD 之 範 例 ) 82
附 錄 A 論 文 書 背 範 例 邊 界 上 下 各 約 2 公 分 請 依 論 文 厚 度 自 行 調 整 字 體 大 小 或 段 落 行 高 若 題 目 太 長, 可 分 成 兩 行 中 文 字 型 : 標 楷 體 數 字 字 型 :Times New Roman 阿 拉 伯 數 字 直 書 更 改 方 式 : 1. 選 取 數 字 選 取 格 式 直 書 / 橫 書 再 對 齊 文 字 2. 選 取 數 字 亞 洲 方 式 配 置 橫 向 文 字 戲 劇 學 系 表 演 藝 術 碩 士 班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論 文 題 目 - 83 - 民 國 年 月
附 錄 B 論 文 封 面 範 例 標 楷 體 36 號, 置 中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戲 劇 學 系 表 演 藝 術 碩 士 班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標 楷 體 20 號, 置 中 下 空 12 號 字 級 一 行 標 楷 體 24 號, 置 中 下 空 12 號 字 級 二 行 ( 論 文 題 目 ) 邊 界 上 下 左 右 各 4 公 分 標 楷 體 24 號, 置 中 下 空 12 號 字 級 約 八 行, 可 視 題 目 自 行 調 整 行 數 指 導 教 授 : 研 究 生 : 標 楷 體 14 號, 置 中 下 空 12 號 字 級 約 三 行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標 楷 體 14 號, 置 中 放 在 本 頁 倒 數 第 一 行 各 自 間 已 半 形 空 格 區 隔 - 84 -
附 錄 C 論 文 書 名 頁 範 例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戲 劇 學 系 表 演 藝 術 碩 士 班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 論 文 題 目 ) 指 導 教 授 : 研 究 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 85 -
附 錄 D 論 文 正 文 範 例 第 xx 章 本 章 標 題 ( 置 中,18 字 級 標 楷 體, 免 加 粗 ) ( 空 一 行 ) 第 一 節 ( 置 中,16 字 級 標 楷 體, 免 加 粗 ) ( 空 一 行 ) 中 文 正 文 每 段 的 第 一 行 要 縮 進 兩 個 字 開 始, 英 文 則 縮 進 四 格 ; 正 文 行 距 : 固 定 行 高 間 距 :24pt, 段 落 之 間 不 需 再 空 一 行 學 術 論 文 最 重 要 的 守 則 之 一 是 言 必 有 據, 在 引 用 資 料 時 ( 包 括 直 接 引 文 或 敘 述 理 念 等 ), 必 須 註 明 出 處, 明 白 地 在 引 述 完 畢 後 以 原 括 號 的 方 式 標 示 若 引 文 不 長, 在 其 前 後 加 上 上 下 引 號 後, 以 書 寫 正 文 的 方 式 示 之 即 可, 凱 吉 對 於 音 樂 藝 術 抱 持 著 一 種 無 為 無 所 求 的 態 度, 這 與 西 方 傳 統 音 樂 觀 中 鮮 明 的 意 圖 性 是 有 所 區 別 的 ( 陳 慧 珊,2005, 頁 168) 多 於 三 行 的 引 文 應 用 獨 立 引 文 或 所 謂 獨 立 方 塊 版 面 (freestanding block) 的 方 式 處 理 : 用 十 二 號 標 楷 體 ( 英 文 則 使 用 十 一 號 Times New Roman 示 之 ), 左 邊 向 右 縮 進 二 格 字 ( 英 文 則 為 向 右 縮 進 四 格 字 ), 右 邊 與 正 文 對 齊, 上 下 與 正 文 之 行 距 為 單 行, 無 需 另 各 空 一 行, 也 無 需 用 引 號 吉 他 之 定 義 為 西 洋 樂 器, 二 十 世 紀 五 零 年 代 歌 仔 戲 業 者 引 為 伴 奏 樂 器, 近 期 佛 教 音 樂 亦 用 為 旋 律 樂 器 ( 薛 宗 明,2003, 頁 95) 又 薛 宗 明 (2003) 對 太 鼓 有 以 下 的 解 釋 : 原 住 民 樂 器 1901 年 臺 灣 總 督 府 成 立 臨 時 臺 灣 舊 慣 調 查 會,1913 至 1921 年 間 編 輯 出 版 蕃 族 調 查 報 告 書 八 冊, 是 日 據 時 期 研 究 原 住 民 音 樂 最 早 之 文 獻, 樂 器 項 下 有 太 鼓 等 樂 器, 部 份 附 有 圖 繪 及 各 族 不 同 稱 呼 ( 頁 53) 必 須 注 意 的 是, 如 果 這 種 獨 立 引 文 原 來 是 一 段 的 開 始, 第 一 行 也 要 - 86 -
縮 進 兩 格 字 ( 英 文 縮 進 四 格 字 ) 以 前 例 而 言, 引 文 就 必 須 寫 成 如 下 格 式 : 原 住 民 樂 器 1901 年 臺 灣 總 督 府 成 立 臨 時 臺 灣 舊 慣 調 查 會, 1913 至 1921 年 間 編 輯 出 版 蕃 族 調 查 報 告 書 八 冊, 是 日 據 時 期 研 究 原 住 民 音 樂 最 早 之 文 獻, 樂 器 項 下 有 太 鼓 等 樂 器, 部 份 附 有 圖 繪 及 各 族 不 同 稱 呼 ( 頁 53) 1 2 本 所 0F 論 文 寫 作 格 式 以 最 新 版 的 美 國 心 理 協 會 出 版 手 冊 1F 為 主 要 3 參 考 依 據 ; 本 附 錄 二 2F 則 是 以 該 書 第 五 版 的 中 譯 本 陳 玉 玲 王 明 傑 譯,2004 為 主 要 參 考 依 據, 並 依 實 際 情 況 所 需, 部 份 格 式 以 作 適 當 的 調 整 與 變 動 1 本 所 指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表 演 藝 術 研 究 所 2 原 文 名 稱 為 Publication Manual of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3 指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表 演 藝 術 研 究 所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研 究 生 手 冊 之 附 錄 二 - 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