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 號 :EDB/SMEP/2/71/1(1)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50/2016 號 分 發 名 單 : 各 官 立 資 助 ( 包 括 特 殊 學 校 ) 按 位 津 貼 及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中 學 校 長 副 本 送 : 各 組 主 管 東 北 歷 史 和 文 化 探 索 之 旅 2016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摘 要 本 通 函 旨 在 邀 請 各 中 學 提 名 高 中 學 生 及 校 內 老 師 ( 包 括 校 長 ) 參 加 上 述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詳 情 2. 教 育 局 舉 辦 東 北 歷 史 和 文 化 探 索 之 旅 2016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 下 稱 計 劃 ), 目 的 是 配 合 課 程, 讓 學 生 認 識 東 北 近 代 重 要 歷 史 事 件 和 人 物, 了 解 東 北 的 文 化 背 景 及 人 民 生 活, 以 及 當 地 的 工 業 發 展 歷 史 和 現 況 3. 本 計 劃 將 於 2016 年 9 月 16 日 至 21 日 在 大 連 瀋 陽 和 長 春 舉 行, 為 期 六 天 有 關 詳 情 及 申 請 細 則, 請 參 閱 附 件 一 至 附 件 三 4. 每 所 學 校 可 提 名 最 多 兩 組 師 生 ( 每 組 10 名 高 中 學 生 及 1 名 校 內 教 師 ) 參 加 本 計 劃 學 校 可 鼓 勵 以 往 未 曾 參 加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的 學 生 參 加, 學 生 參 加 屬 自 願 性 質 提 名 較 多 修 讀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歷 史 科 學 生, 以 及 歷 史 科 教 師 的 申 請 會 獲 優 先 考 慮 擬 參 加 的 學 校, 請 填 妥 附 件 四 的 提 名 表 格, 於 2016 年 6 月 13 日 ( 星 期 一 ) 或 之 前, 以 傳 真 ( 3104 0716) 交 回 本 局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組 本 局 不 會 接 受 逾 期 的 申 請 查 詢 5. 如 有 查 詢, 請 致 電 2892 5726 或 2892 6475 與 本 局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組 聯 絡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十 三 日 教 育 局 局 長 陳 碧 華 代 行 1
附 件 一 東 北 歷 史 和 文 化 探 索 之 旅 2016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簡 介 及 申 請 細 則 ( 一 ) 目 的 ( 二 ) 對 象 ( 三 ) 內 容 本 計 劃 的 目 的 是 配 合 課 程, 讓 學 生 認 識 東 北 近 代 重 要 歷 史 事 件 和 人 物, 了 解 東 北 的 文 化 背 景 及 人 民 生 活, 以 及 東 北 的 工 業 發 展 歷 史 和 現 況 中 四 至 中 六 學 生 ( 80 名 學 生,8 名 隨 團 教 師 ) 1. 行 程 安 排 請 參 閱 附 件 二 ; 重 要 事 項 日 誌 表 請 參 閱 附 件 三 2. 參 加 者 必 須 出 席 由 本 局 舉 辦 的 出 發 前 簡 介 會, 簡 介 會 詳 情 將 透 過 所 屬 學 校 通 知 獲 取 錄 的 師 生 學 校 可 安 排 家 長 一 同 出 席 簡 介 會, 以 了 解 計 劃 的 行 程 內 容 及 學 習 重 點 3. 教 師 可 參 考 行 程 / 活 動 內 容 和 學 習 重 點, 配 合 校 本 課 程 和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要, 編 製 學 習 材 料, 及 指 導 學 生 擬 訂 專 題 研 習 內 容 蒐 集 資 料 和 釐 定 學 習 重 點 4. 學 生 將 分 成 學 習 小 組, 每 組 10 人, 其 中 1 人 為 組 長 每 個 學 習 小 組 會 在 隨 團 教 師 協 助 下 事 先 擬 定 與 本 交 流 計 劃 有 關 的 主 題, 並 在 行 程 完 結 後 完 成 一 份 小 組 專 題 研 習 報 告, 在 成 果 分 享 會 中 匯 報 學 習 成 果 5. 在 行 程 中, 隨 團 教 師 須 擔 當 持 平 的 學 習 促 進 者 的 角 色, 指 導 學 生 探 討 和 了 解 學 習 重 點, 促 進 學 生 從 多 角 度 思 考 探 究 和 討 論, 以 及 發 展 學 生 的 協 作 溝 通 及 研 習 能 力 回 程 後, 隨 團 教 師 須 指 導 學 生 完 成 專 題 研 習 或 其 他 學 習 活 動, 以 鞏 固 學 生 學 習 教 師 亦 須 出 席 成 果 分 享 會, 了 解 其 他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果 6. 有 關 學 習 流 程 如 下 : 出 發 前 為 學 習 作 準 備 : 擬 訂 專 題 研 習 題 目 ; 將 專 題 研 習 題 目 及 大 綱 提 交 本 局 ; 以 及 透 過 互 聯 網 報 章 文 獻 書 籍 等, 搜 集 與 題 目 有 關 的 資 料, 加 深 對 題 目 的 了 解 2
行 程 期 間 進 行 探 究 研 習 : 透 過 參 觀 訪 問 對 談 等 途 徑, 收 集 與 題 目 相 關 的 資 料 ; 以 及 與 隨 團 教 師 和 組 員 深 入 討 論 和 探 究 問 題 回 港 後 撰 寫 專 題 研 習 報 告 : 分 析 和 綜 合 資 料 ; 於 指 定 日 期 完 成 並 提 交 小 組 專 題 研 習 報 告 ; 以 及 出 席 成 果 分 享 會, 匯 報 學 習 成 果 注 意 : 師 生 均 須 出 席 成 果 分 享 會 ( 四 ) 語 言 現 場 學 習 及 交 流 活 動 以 普 通 話 進 行 ( 五 ) 申 請 資 格 及 名 額 1. 各 官 立 資 助 ( 包 括 特 殊 學 校 ) 按 位 津 貼 及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學 校 的 高 中 學 生 校 內 教 師 ( 包 括 校 長 ) 均 可 申 請 2. 本 計 劃 提 供 88 個 師 生 名 額 (80 名 高 中 學 生 及 8 名 隨 團 教 師 ) 3. 每 所 學 校 可 提 名 最 多 兩 組 師 生 參 加, 每 組 10 名 高 中 學 生 及 1 名 校 內 教 師 ( 包 括 校 長 ) 4. 學 校 可 鼓 勵 以 往 未 曾 參 加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的 學 生 參 加, 學 生 參 加 屬 自 願 性 質 提 名 較 多 修 讀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歷 史 科 學 生, 以 及 歷 史 科 教 師 的 申 請 會 獲 優 先 考 慮 5. 每 所 學 校 的 師 生 參 加 比 例 為 1:10 特 殊 學 校 則 參 考 戶 外 活 動 指 引 附 錄 X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學 童 參 加 戶 外 活 動 的 教 職 員 / 照 顧 者 與 學 生 比 例 ( 路 徑 : 教 育 局 網 頁 www.edb.gov.hk 主 頁 > 學 校 行 政 及 管 理 > 一 般 行 政 > 有 關 活 動 > 學 校 活 動 指 引 ) 作 適 切 安 排 ( 六 ) 團 費 及 資 助 細 則 1. 團 費 為 每 人 港 幣 $6,860, 參 加 者 須 繳 付 港 幣 $2,058( 即 30%), 餘 款 由 教 育 局 資 助 上 述 費 用 已 包 括 來 回 機 票 機 場 稅 膳 食 註 住 宿 內 地 交 通 交 流 活 動, 以 及 團 體 綜 合 旅 遊 保 險 等 開 支 2. 學 校 須 於 2016 年 7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或 之 前 向 承 辦 機 構 繳 付 所 有 參 加 者 的 團 費 ( 每 名 參 加 者 港 幣 $2,058, 即 團 費 的 30%) 註 學 校 安 排 教 師 履 行 隨 團 教 師 的 職 務, 應 承 擔 教 師 參 加 有 關 計 劃 餘 下 的 團 費 學 校 須 參 考 適 用 於 其 學 校 類 別 的 相 關 通 告 / 指 引 等, 以 處 理 撥 款 事 宜 3
若 出 發 前 有 學 生 要 求 退 出, 學 校 應 立 即 安 排 學 生 替 補 若 未 有 學 生 替 補, 該 名 臨 時 退 出 學 生 不 會 獲 發 還 已 交 的 費 用, 本 局 亦 可 能 撤 銷 對 該 學 生 的 資 助, 該 學 生 因 而 須 支 付 額 外 的 退 團 費 用 只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如 學 生 患 病 ( 須 具 醫 生 證 明 書 ) 或 因 其 他 重 大 事 故 而 不 能 如 期 隨 團 出 發, 本 局 才 會 考 慮 不 撤 銷 對 該 學 生 的 資 助 3. 學 校 可 為 每 10 名 提 名 學 生 申 請 1 名 全 額 資 助 申 請 全 額 資 助 的 學 生 必 須 是 正 接 受 半 額 或 全 額 學 校 書 簿 津 貼, 或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並 同 時 沒 有 就 是 次 活 動 接 受 其 他 資 助 ( 七 ) 學 生 及 隨 團 教 師 自 費 項 目 1. 個 人 消 費 ; 及 2. 自 行 購 買 的 個 人 綜 合 旅 遊 保 險 ( 八 ) 申 請 方 法 擬 提 名 師 生 參 加 的 學 校, 請 填 妥 附 件 四 的 提 名 表 格, 並 於 2016 年 6 月 13 日 ( 星 期 一 ) 或 之 前, 以 傳 真 (3104 0716) 交 回 本 局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組 本 局 不 會 接 受 逾 期 的 申 請 ( 九 ) 取 錄 方 法 及 結 果 1. 如 獲 提 名 人 數 超 出 名 額 上 限, 本 局 會 以 每 組 11 名 師 生 為 單 位, 平 均 分 配 資 助 名 額, 目 的 是 讓 最 多 學 校 獲 得 資 助 的 機 會 如 有 需 要, 會 以 抽 籤 形 式 處 理 2. 本 局 將 於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或 之 前 以 傳 真 通 知 學 校 申 請 結 果 獲 取 錄 的 學 校 須 於 6 月 30 日 ( 星 期 四 ) 或 之 前 把 所 需 文 件 ( 會 於 取 錄 通 知 書 內 詳 列 ) 送 交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13 號 胡 忠 大 廈 9 樓 934 室 教 育 局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組 ( 十 ) 學 生 責 任 1. 學 生 申 請 人 須 持 有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有 效 的 港 澳 居 民 來 往 內 地 通 行 證 或 其 他 有 效 進 出 內 地 的 旅 遊 證 件 2. 學 生 須 表 現 應 有 的 行 為 操 守, 嚴 守 紀 律, 並 以 全 體 團 員 的 安 全 為 重 3. 學 生 須 參 加 與 計 劃 有 關 的 學 習 活 動, 包 括 出 發 前 簡 介 會 行 程 表 內 所 列 的 參 訪 和 學 習 活 動, 以 及 成 果 分 享 會 等 在 交 流 期 間, 學 生 將 分 成 學 習 小 組, 每 組 10 人, 其 中 1 人 爲 組 長 小 組 成 員 4
須 輪 值 負 責 該 組 別 的 日 常 工 作, 包 括 主 持 小 組 學 習 活 動 或 學 習 匯 報 會, 並 在 隨 團 教 師 指 導 下, 完 成 小 組 專 題 研 習 報 告, 以 便 在 成 果 分 享 會 匯 報 學 習 成 果 ( 十 一 ) 隨 團 導 師 責 任 1. 隨 團 教 師 申 請 人 須 持 有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有 效 的 港 澳 居 民 來 往 內 地 通 行 證 或 其 他 有 效 進 出 內 地 的 旅 遊 證 件 2. 隨 團 教 師 須 參 加 與 計 劃 有 關 的 學 習 活 動, 包 括 出 發 前 簡 介 會 行 程 表 內 所 列 的 參 訪 和 學 習 活 動 以 及 成 果 分 享 會 等, 並 在 回 程 後 督 導 學 生 完 成 小 組 專 題 研 習 報 告, 於 成 果 分 享 會 匯 報 學 習 成 果 3. 教 師 可 參 考 行 程 / 活 動 內 容 和 學 習 重 點, 配 合 校 本 課 程 和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要, 編 製 學 習 材 料, 以 及 指 導 學 生 擬 訂 專 題 研 習 內 容 蒐 集 資 料 和 釐 定 學 習 重 點 4. 在 行 程 中, 隨 團 教 師 須 擔 當 持 平 的 學 習 促 進 者 的 角 色, 指 導 學 生 探 討 和 了 解 學 習 重 點, 促 進 學 生 從 多 角 度 思 考 探 究 和 討 論, 以 及 發 展 學 生 的 協 作 溝 通 及 研 習 能 力 ( 十 二 ) 保 險 本 局 已 要 求 承 辦 機 構 為 隨 團 教 師 及 學 生 購 買 團 體 綜 合 旅 遊 保 險, 保 障 項 目 包 括 : 1. 醫 療 保 障 ( 最 高 保 障 額 為 港 幣 $300,000) 2. 全 球 緊 急 救 援 服 務 ( 包 括 撤 離 及 運 返 ) 3. 意 外 保 障 ( 最 高 保 障 額 為 港 幣 $300,000) 4. 個 人 責 任 保 障 ( 最 高 保 障 額 為 港 幣 $500,000) 5. 個 人 財 物 保 障 ( 最 高 保 障 額 為 港 幣 $1,000) 6. 行 程 取 消 ( 最 高 保 障 額 為 本 計 劃 的 團 費 ) 學 校 隨 團 教 師 及 學 生 家 長 可 向 本 局 了 解 各 項 保 障 項 目 的 詳 情 及 承 保 範 圍 上 述 保 險 的 承 保 範 圍 涵 蓋 參 加 者 的 基 本 需 要, 學 校 應 提 醒 隨 團 教 師 及 學 生, 可 因 應 個 人 需 要 購 買 額 外 的 個 人 綜 合 旅 遊 保 險, 以 應 對 突 發 事 件, 例 如 : 取 消 旅 程 行 李 及 個 人 物 品 損 失 等 ( 十 三 ) 收 集 申 請 者 個 人 資 料 聲 明 1. 學 生 或 隨 團 教 師 所 提 交 的 個 人 資 料 及 相 關 文 件, 將 用 於 處 理 參 加 交 流 計 劃 之 用 如 未 能 提 供 所 需 資 料, 有 關 申 請 將 不 獲 受 理 5
2. 本 局 會 按 需 要, 將 個 人 資 料 送 交 獲 授 權 處 理 的 相 關 單 位, 以 便 安 排 學 習 交 流 住 宿 交 通 及 緊 急 醫 療 等 事 宜 3. 所 有 個 人 資 料 及 相 關 文 件 將 於 交 流 計 劃 完 結 後 銷 毀 4. 獲 提 名 交 流 計 劃 的 學 生 / 隨 團 教 師 / 家 長 / 監 護 人 有 權 根 據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例 第 486 章 ) 第 18 和 22 條, 以 及 附 表 1 第 6 項 原 則 規 定, 查 閱 和 更 正 所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如 對 參 加 交 流 計 劃 所 收 集 的 個 人 資 料 有 任 何 查 詢, 包 括 查 閱 及 更 正 資 料, 請 聯 絡 教 育 局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組 ( 電 話 :2892 6517 6
附 件 二 東 北 歷 史 和 文 化 探 索 之 旅 2016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日 程 安 排 學 習 目 的 : 1. 認 識 東 北 近 代 重 要 歷 史 事 件 和 人 物 ; 2. 了 解 東 北 的 文 化 背 景 及 人 民 生 活 ; 3. 了 解 東 北 的 工 業 發 展 歷 史 和 現 況 日 程 及 學 習 重 點 : 日 期 行 程 學 習 重 點 9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香 港 機 場 集 合, 乘 飛 機 前 往 大 連 9 月 17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參 訪 旅 順 軍 港 旅 順 海 軍 兵 器 館 透 過 參 訪 旅 順 軍 港, 認 識 大 連 的 歷 史 事 件 和 人 物 透 過 參 訪 旅 順 海 軍 兵 器 館, 認 識 當 地 的 國 防 裝 備 參 訪 下 午 日 俄 監 獄 舊 址 博 物 館 透 過 參 訪 日 俄 監 獄 舊 址 博 物 館 旅 順 火 車 站, 認 識 東 北 的 歷 史 旅 順 火 車 站 傍 晚 由 大 連 乘 坐 高 鐵 前 往 瀋 陽 晚 上 小 組 討 論 及 分 享 及 交 流 學 習 心 得 9 月 18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參 訪 九 一 八 歷 史 博 物 館 透 過 參 訪 博 物 館, 認 識 抗 日 戰 爭 的 歷 史 透 過 參 訪 故 宮, 認 識 清 代 宮 殿 建 築 參 訪 和 中 國 東 北 的 建 築 特 色, 以 及 了 解 下 午 瀋 陽 故 宮 滿 族 文 化 張 氏 帥 府 透 過 參 訪 張 氏 帥 府, 認 識 中 國 近 代 的 歷 史 事 件 和 人 物 晚 上 小 組 討 論 及 分 享 及 交 流 學 習 心 得 9 月 19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專 題 講 座 : 九 一 八 前 後 的 東 北 歷 史 事 件 透 過 專 題 講 座, 了 解 中 國 近 代 重 要 歷 史 事 件 和 人 物 7
日 期 行 程 學 習 重 點 和 人 物 由 瀋 陽 乘 坐 高 鐵 前 往 長 春 下 午 參 訪 一 所 重 工 業 企 業 透 過 參 訪 企 業, 了 解 東 北 的 重 工 業 發 展 的 歷 史 和 現 況 晚 上 專 題 講 座 : 東 北 的 工 業 發 展 透 過 專 題 講 座, 了 解 東 北 的 工 業 發 展 歷 史 和 現 況 9 月 20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參 訪 長 春 一 所 中 學 透 過 參 訪 中 學, 認 識 當 地 學 生 的 校 園 生 活 下 午 參 訪 偽 滿 皇 宮 透 過 參 訪 偽 滿 皇 宮, 認 識 中 國 近 代 的 歷 史 事 件 和 人 物 由 長 春 乘 坐 高 鐵 前 往 大 連 9 月 21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參 訪 星 海 廣 場 透 過 參 訪 星 海 廣 場, 認 識 東 北 的 文 化 和 建 築 特 色 下 午 由 大 連 乘 飛 機 返 香 港 註 : 以 上 活 動 內 容 僅 供 參 考, 具 體 安 排 可 能 按 實 際 情 況 作 出 調 整 8
附 件 三 東 北 歷 史 和 文 化 探 索 之 旅 2016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重 要 事 項 日 誌 表 日 期 項 目 2016 年 6 月 13 日 ( 星 期 一 ) 截 止 申 請 學 校 將 填 妥 的 提 名 表 格 以 傳 真 (3104 0716) 交 回 教 育 局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組 2016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或 之 前 2016 年 6 月 30 日 ( 星 期 四 ) 或 之 前 本 局 將 以 傳 真 通 知 學 校 取 錄 結 果 獲 取 錄 的 學 生 及 隨 團 教 師 須 親 自 或 派 人 將 所 需 文 件 ( 會 於 取 錄 通 知 書 內 詳 列 ) 送 交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13 號 胡 忠 大 廈 9 樓 934 室 教 育 局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組 2016 年 7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獲 取 錄 學 生 及 隨 團 教 師 繳 交 費 用 截 止 日 2016 年 9 月 上 旬 簡 介 會 # 2016 年 9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本 計 劃 啟 程 2016 年 9 月 21 日 ( 星 期 三 ) 本 計 劃 回 程 2016 年 10 月 下 旬 成 果 分 享 會 # 註 # : 獲 取 錄 的 學 校 將 會 收 到 上 述 活 動 的 地 點 資 料 及 詳 情 9
附 件 四 東 北 歷 史 和 文 化 探 索 之 旅 2016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提 名 表 格 [ 表 格 須 於 2016 年 6 月 13 日 ( 星 期 一 ) 或 之 前 以 傳 真 (3104 0716) 交 回 教 育 局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組 ] 注 意 事 項 1. 每 所 學 校 可 提 名 最 多 兩 組 師 生 [ 每 組 10 名 高 中 學 生 及 1 名 隨 團 教 師 ( 包 括 校 長 )] 參 加 上 述 交 流 計 劃 2. 如 獲 提 名 人 數 超 出 名 額 上 限, 教 育 局 會 以 每 組 11 名 師 生 為 單 位, 平 均 分 配 資 助 名 額, 目 的 是 讓 最 多 學 校 獲 得 資 助 的 機 會, 如 有 需 要, 會 以 抽 籤 形 式 處 理 3. 教 育 局 將 於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或 之 前 以 傳 真 通 知 學 校 申 請 結 果 獲 錄 取 的 學 校 必 須 6 月 30 日 ( 星 期 四 ) 或 之 前 把 參 加 者 資 料 及 證 件 副 本 送 交 本 局 學 校 提 名 本 校 現 提 名 組 師 生 參 加 交 流 計 劃 第 1 組 的 學 生 內 有 名 修 讀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歷 史 科 學 生, 以 及 名 歷 史 科 教 師 第 2 組 的 學 生 內 有 名 修 讀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歷 史 科 學 生, 以 及 名 歷 史 科 教 師 隨 團 教 師 姓 名 : 聯 絡 電 話 : 聯 絡 電 郵 : 校 長 聲 明 本 人 明 白 上 述 提 名 的 組 別, 每 組 必 須 包 括 10 名 高 中 學 生 及 1 名 校 內 教 師 ( 包 括 校 長 ) 作 為 隨 團 教 師 # + 校 長 / 校 監 簽 署 : + 校 長 / 校 監 姓 名 : 校 印 學 校 名 稱 : 學 校 地 址 : 學 校 電 話 : 傳 真 號 碼 : 日 期 : [ # 特 殊 學 校 適 用 : 每 組 名 參 加 者 包 括 名 及 名 校 內 教 師 / 校 長 ] (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類 別 ) 高 中 學 生 ( + 如 校 長 參 加 本 交 流 計 劃, 須 由 校 監 簽 署 確 認, 請 刪 去 不 適 用 者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