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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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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概况

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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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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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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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铅锌矿报告书

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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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总 论 编 制 目 的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有 关 规 划 及

慧聪家电城工程建设项目

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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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瀛食品有限公司肉禽加工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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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乙字第2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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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 一 )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近 年 来 随 着 化 学 制 药 业 生 物 医 药 微 电 子 工 业 国 防 工 业 飞 速 发 展, 药 用 辅 料 诊 断 试 剂 高 纯 试 剂 需 求 量 也 逐 年 大 幅 增 加 在 此 背 景

目 录 3.12 工 程 分 析 小 结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概 况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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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天源机械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评 价 重 点 及 其 评 价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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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国环评乙字第2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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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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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务由来和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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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目 ( 报 批 )... 1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评 主 要 结 论 7 2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环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1、总 论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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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先 期 编 制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大 纲, 编 制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经 技 术 评 估 后 现 呈 报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2 -

3.1.6 照 明 室 内 温 度 调 控 供 氧 消 防 系 统 弱 电 系 统 节 能 措 施 拆 迁 情 况 拟 建 项 目

第一章 总论

青山地区垃圾焚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1.2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

目 录

本 简 本 内 容 由 南 京 国 环 环 境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南 京 江 宁 滨 江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南 京 江 宁 滨 江 新 城 (51.1km 2 ) 区 域 环 境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3 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拟 采 取 的 主 要 措 施 与 效 果... 6 四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五 联 系 方 式...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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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邦报批稿-_公示版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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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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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水 县 坤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吨 活 性 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8.2.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地 下 水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防 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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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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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位 于 长 兴 县 境 内, 是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的 重 要 配 套 公 路, 起 点 位 于 长 兴 综 合 物 流 园 区 码 头 东 侧, 路 线 向 南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北京中京实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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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前 言 1 建 设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邹 城 市 特 力 机 械 工 具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邹 城 市 中 心 店 镇 机 电 产 业 园 华 润 路 与 吉 祥 路 交 叉 口 西 北, 公 司 于 2015 年 投 资 5600 万 元 建 设 机 械 装 备 制 造 项 目

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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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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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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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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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I 025-58630825

南通美亚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II 025-58630825

目 录 1 前 言... 1 1.1 项 目 的 由 来... 1 1.2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1 1.3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及 目 前 的 工 作 阶 段... 3 1.4 评 价 指 导 思 想... 3 1.5 主 要 参 加 单 位 和 分 工... 4 2 编 制 依 据... 5 2.1 项 目 名 称 规 模 及 基 本 构 成... 5 2.2 评 价 依 据... 7 2.2.1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及 文 件... 7 2.2.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11 2.2.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12 2.2.4 项 目 前 期 有 关 文 件... 12 2.2.5 环 保 部 门 对 本 工 程 的 有 关 文 件... 12 2.2.6 与 本 工 程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文 件... 12 2.2.7 项 目 工 程 资 料... 13 2.2.8 项 目 相 关 规 划 及 批 复... 13 2.2.9 项 目 相 关 支 持 性 文 件... 13 2.3 环 境 敏 感 区 域 和 保 护 目 标... 14 2.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5 2.4.1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5 2.4.2 水 体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6 2.4.3 噪 声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7 2.4.4 生 态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7 2.4.5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7 2.5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因 子 及 评 价 标 准... 17 2.5.1 环 境 空 气... 17 2.5.2 环 境 水 体... 19 2.5.3 环 境 噪 声... 21 2.5.4 固 体 废 物... 21 3 电 厂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22 3.1 厂 址 地 理 位 置 及 厂 址 选 择 的 合 理 性... 22 3.1.1 厂 址 地 理 位 置... 22 3.1.2 厂 址 选 择 的 合 理 性... 22 3.2 现 有 工 程... 23 3.2.1 现 有 电 厂 概 况... 23 3.2.2 现 有 灰 渣 场 概 况... 24 3.2.3 总 体 布 置 与 设 备 概 况... 24 3.2.4 燃 料 脱 硫 剂 及 水 源 情 况... 26 3.2.5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28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III 025-58630825

3.2.6 热 电 联 产 情 况... 30 3.2.7 电 厂 现 有 工 程 验 收... 34 3.2.7 现 有 项 目 存 在 的 环 保 问 题 及 以 新 带 老 措 施... 38 3.3 扩 建 工 程 概 况... 39 3.3.1 全 场 总 体 规 划 与 总 平 面 布 置... 39 3.3.2 灰 场 状 况... 40 3.3.3 占 地 概 要... 40 3.3.4 依 托 工 程... 40 3.3.5 工 艺 与 设 备 概 况... 41 3.3.6 燃 料 脱 硫 剂 及 脱 硝 剂... 43 3.3.7 水 源 用 水 量 及 取 排 水 方 式... 45 3.3.8 上 煤 系 统 及 贮 煤 场... 47 3.3.9 工 程 环 保 概 况... 47 3.3.10 灰 渣 与 脱 硫 副 产 物 综 合 利 用... 56 3.3.11 建 设 计 划... 56 3.4 集 中 供 热 工 程... 56 3.4.1 供 热 规 划 批 复 情 况... 56 3.4.2 供 热 片 区 划 分... 56 3.4.3 供 热 现 状... 58 3.4.4 热 负 荷 调 查... 59 3.4.5 设 计 热 负 荷... 60 3.4.6 热 源 点 整 合 方 案... 61 3.4.7 热 电 联 产 指 标... 63 3.4.8 热 网... 64 3.4.9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物 总 量 变 化 及 环 境 效 益 分 析... 65 4 拟 建 项 目 影 响 地 区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67 4.1 地 形 地 貌... 67 4.1.1 厂 址 地 区 地 形 特 征... 67 4.1.2 地 层 岩 性... 67 4.1.3 地 质 构 造 特 征 与 地 震 概 况... 68 4.2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状 况... 68 4.2.1 地 表 水 状 况... 68 4.2.2 地 下 水 状 况... 69 4.3 气 象... 69 4.3.1 地 面 历 史 气 象 资 料... 69 4.3.2 常 规 气 象 资 料 分 析... 71 4.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72 4.4.1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源 调 查... 72 4.4.2 大 气 例 行 监 测 资 料... 72 4.4.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73 4.4.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75 4.5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76 4.5.1 地 表 水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76 4.5.2 地 下 水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78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IV 025-58630825

4.6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79 4.7 自 然 保 护 区 及 风 景 名 胜 区... 80 4.8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80 4.8.1 南 通 市 概 况... 80 4.8.2 南 通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概 况... 81 4.9 相 关 规 划... 82 4.9.1 南 通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1-2020)... 82 4.9.2 南 通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总 体 规 划... 83 4.9.3 南 通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规 划 环 评... 84 4.9.4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85 4.9.5 南 通 市 十 二 五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86 4.10 与 产 业 政 策 的 相 符 性... 87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93 5.1 运 行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93 5.1.1 预 测 因 子 与 范 围... 93 5.1.2 预 测 模 式 及 参 数 选 择... 93 5.1.3 污 染 源 计 算 清 单... 94 5.1.4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分 析... 95 5.1.5 现 有 4# 5# 锅 炉 改 造 和 1# 2# 锅 炉 备 用 的 环 境 正 效 益 分 析... 98 5.1.6 区 域 减 排 计 划 的 环 境 正 效 益... 100 5.1.7 评 价 小 结... 103 5.2 一 般 排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03 5.2.1 电 厂 一 般 排 水 情 况... 103 5.2.2 一 般 排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04 5.3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04 5.4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104 5.4.1 预 测 范 围 和 预 测 点... 104 5.4.2 主 要 噪 声 源 强... 105 5.4.3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105 5.4.4 排 汽 放 空 与 吹 管 噪 声 影 响... 106 5.4.5 噪 声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06 5.5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简 要 分 析... 107 5.5.1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107 5.5.2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07 5.5.3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07 5.5.4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09 5.6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09 5.7 厂 区 无 组 织 及 低 矮 源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09 6 烟 气 净 化 方 案 选 择 与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11 6.1 烟 气 脱 硝 方 案... 111 6.1.1 低 氮 燃 烧 器... 111 6.1.2 脱 硝 工 艺 方 案 介 绍... 112 6.1.3 脱 硝 工 艺 方 案 选 择... 113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V 025-58630825

6.1.4 脱 硝 还 原 剂 选 择... 113 6.1.5 本 项 目 NOx 排 放 达 标 保 证 性 分 析... 114 6.2 烟 气 除 尘 方 案... 115 6.2.1 烟 气 除 尘 方 案 介 绍... 115 6.2.2 本 项 目 除 尘 方 案 选 择... 121 6.2.3 本 项 目 烟 尘 排 放 达 标 保 证 性 分 析... 122 6.3 烟 气 脱 硫 方 案... 123 6.3.1 脱 硫 工 艺 方 案 介 绍... 123 6.3.2 本 项 目 脱 硫 方 案 的 选 择... 125 6.3.3 本 项 目 SO 2 排 放 达 标 保 证 性 分 析... 127 6.3.4 脱 硫 剂 氧 化 镁 来 源 及 运 输... 128 7 水 土 保 持... 129 7.1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结 果 及 综 合 分 析... 129 7.1.1 预 测 结 果... 129 7.1.2 综 合 分 析 结 果 及 指 导 性 意 见... 129 7.2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方 案... 130 7.2.1 防 治 目 标... 130 7.2.2 防 治 措 施... 131 7.3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结 论 与 建 议... 132 8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134 8.1 运 行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34 8.1.1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34 8.1.2 废 污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35 8.1.3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36 8.1.4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37 8.1.5 运 输 过 程 中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38 8.1.6 灰 渣 及 脱 硫 副 产 物 处 置 措 施... 138 8.1.7 厂 区 绿 化... 139 8.2 施 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39 8.2.1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39 8.2.2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39 8.2.3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39 8.2.4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40 8.3 无 组 织 扬 尘 治 理 措 施... 140 8.4 运 行 期 环 保 措 施 分 项 汇 总... 140 9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142 9.1 环 境 风 险 源 辨 识... 142 9.2 氨 罐 区 的 环 境 风 险 及 防 范 措 施... 142 9.3 柴 油 贮 罐 的 环 境 风 险 及 防 范 措 施... 144 9.4 贮 氢 罐 的 环 境 风 险 及 防 范 措 施... 144 9.5 酸 碱 贮 罐 的 风 险 事 故 分 析 及 防 范 措 施... 145 9.6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146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VI 025-58630825

10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与 循 环 经 济... 147 11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151 11.1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与 指 标... 151 11.2 污 染 物 总 量 排 放 情 况... 151 11.3 总 量 平 衡 方 案... 153 11.4 煤 炭 消 耗 等 量 替 代 方 案... 154 12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156 12.1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156 12.1.1 环 境 管 理 的 主 要 工 作... 156 12.1.2 管 理 制 度... 156 12.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56 12.2.1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156 12.2.2 运 行 期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57 12.2.3 监 测 项 目 汇 总... 158 12.3 环 境 监 理... 159 12.4 验 收 监 测... 160 13 电 厂 环 保 投 资 与 效 益 简 要 分 析... 162 13.1 本 工 程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162 13.2 效 益 分 析... 162 13.2.1 环 境 效 益... 162 13.2.2 社 会 效 益... 162 13.2.3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63 13.2.4 结 论... 163 14 公 众 参 与... 164 14.1 公 众 参 与 的 内 容 与 形 式... 164 14.2 媒 体 公 示 和 现 场 张 贴... 164 14.3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与 统 计... 164 14.3.1 主 要 调 查 内 容... 165 14.3.2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167 14.4 公 众 参 与 四 性 分 析... 168 14.4.1 程 序 合 法 性 分 析... 168 14.4.2 对 象 代 表 性 分 析... 169 14.4.3 结 果 真 实 性 分 析... 169 14.4.4 形 式 有 效 性 分 析... 169 15 结 论... 170 15.1 工 程 内 容 及 项 目 建 设 必 要 性... 170 15.2 与 产 业 政 策 及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170 15.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及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70 15.3.1 环 境 空 气... 170 15.3.2 水 环 境... 171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VII 025-58630825

15.3.3 地 下 水... 171 15.3.4 噪 声... 171 15.3.5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71 15.4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与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172 15.4.1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172 15.4.2 水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173 15.4.3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173 15.4.4 固 体 废 弃 物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173 15.4.5 煤 场 及 输 煤 系 统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174 15.4.6 施 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74 15.4.7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175 15.5 运 行 期 预 测 结 果... 176 15.5.1 环 境 空 气... 176 15.5.2 一 般 排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76 15.5.3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76 15.5.4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176 15.5.5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77 15.5.6 灰 渣 运 输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77 15.6 总 量 控 制... 177 15.6.1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177 15.6.2 煤 炭 消 耗 等 量 替 代 方 案... 177 15.7 环 境 风 险... 178 15.8 公 众 参 与... 178 15.9 结 论... 179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VIII 025-58630825

1 前 言 1.1 项 目 的 由 来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南 通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内, 是 1996 年 11 月 经 原 江 苏 省 计 划 与 经 济 委 员 会 江 苏 省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批 准 建 设 的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是 南 通 市 重 点 热 电 联 产 建 设 项 目 之 一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680 万 美 元, 投 资 总 额 3958 万 美 元, 热 电 公 司 于 2000 年 6 月 建 成 投 入 运 行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公 司 现 有 装 机 规 模 为 2 75t/h 次 高 压 次 高 温 煤 粉 炉 +2 130t/h 次 高 压 次 高 温 煤 粉 炉 +1 130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2 C15MW 抽 凝 机 组 +1 B12 背 压 机 组 +1 B6MW 背 压 机 组 锅 炉 总 蒸 发 量 540t/h, 最 大 供 热 能 力 400t/h 目 前, 热 电 公 司 对 南 通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实 施 集 中 供 热, 供 热 半 径 8km, 供 热 面 积 为 2155.87hm 2 根 据 南 通 市 区 热 电 联 产 规 划 (2011-2015), 通 过 对 热 用 户 的 调 研 分 析, 将 南 通 市 区 分 为 4 个 供 热 片 区 : 港 闸 崇 川 开 发 区 和 通 州 供 热 片 区, 并 对 其 进 行 详 细 的 分 析 预 测 和 热 电 联 产 规 划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属 于 开 发 区 供 热 片 区, 是 为 南 通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内 各 企 业 供 应 热 能 的 集 中 供 热 热 源, 供 热 范 围 主 要 为 南 通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景 兴 路 以 北 区 域 和 通 州 区 的 张 芝 山 镇 ( 包 含 锡 通 科 技 产 业 园 ), 规 划 建 议 对 机 组 进 行 扩 建 改 造, 以 提 高 供 热 能 力, 满 足 热 用 户 需 求 本 工 程 按 区 域 热 电 联 产 规 划, 综 合 考 虑 当 地 的 工 业 热 负 荷 以 及 电 力 需 求, 并 考 虑 供 热 稳 定 性 的 要 求, 按 照 以 热 定 电 的 原 则, 扩 建 1 30MW 抽 背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1 260t/h 煤 粉 炉 项 目 建 成 后, 关 停 现 有 1 台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现 有 2 台 75t/h 燃 煤 锅 炉 作 为 运 行 备 用 2014 年 10 月 9 日, 江 苏 省 能 源 局 以 关 于 商 请 协 助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三 期 扩 建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的 函 ( 苏 能 源 煤 电 函 [2014]67 号 ) 同 意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三 期 扩 建 项 目 开 展 前 期 工 作,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促 进 节 能 减 排, 提 高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满 足 南 通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1.2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1) 满 足 热 负 荷 发 展 的 需 要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1 025-58630825

近 年 来, 南 通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以 新 产 业 新 园 区 新 城 市 新 人 才 新 环 境 为 导 向, 全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总 体 呈 现 稳 中 有 进 进 中 提 质 的 良 好 态 势 园 区 加 大 招 商 引 资 和 项 目 建 设, 企 业 对 热 负 荷 的 需 求 呈 逐 步 增 加 的 态 势 热 电 公 司 热 负 荷 逐 年 递 增 2012 年 热 电 公 司 全 年 供 热 量 为 150 万 吨 ;2013 年 全 年 供 热 量 为 171 万 吨 ;2014 年 全 年 供 热 量 为 185 万 吨 热 电 公 司 热 负 荷 逐 年 递 增 2014 年 采 暖 期 热 负 荷 最 大 316.2t/h, 平 均 253.4t/h; 非 采 暖 期 热 负 荷 最 大 277.1t/h, 平 均 225.2t/h 根 据 公 司 对 园 区 周 边 企 业 的 调 研, 至 2018 年, 新 增 热 负 荷 平 均 为 180t/h ( 未 折 算 ), 加 上 周 边 关 停 小 锅 炉 新 增 的 热 负 荷, 合 计 设 计 热 负 荷 采 暖 期 最 大 519.5t/h, 平 均 418.8t/h 可 见 现 有 机 组 的 供 热 能 力 即 将 饱 和, 在 机 组 检 修 等 状 况 下 将 不 能 适 应 热 负 荷 发 展 的 需 要 本 期 扩 建 工 程 是 热 负 荷 发 展 的 需 要 (2) 提 高 集 中 供 热 可 靠 性 的 需 要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是 南 通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集 中 供 热 热 源 点, 对 开 发 区 的 发 展 起 着 重 要 的 作 用 公 司 配 置 了 5 台 锅 炉,4 台 锅 炉 正 常 运 行, 仅 1 台 75t/h 锅 炉 作 为 备 用 因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热 用 户 基 本 都 是 工 业 热 用 户, 热 负 荷 需 求 很 稳 定, 公 司 现 有 锅 炉 装 机 容 量 和 台 数 已 不 能 满 足 热 电 联 产 机 组 锅 炉 容 量 和 台 数 的 规 定 : 当 一 台 容 量 最 大 的 锅 炉 停 用 时, 其 余 锅 炉 应 承 担 工 业 热 用 户 连 续 生 产 所 需 的 用 气 量 随 着 热 负 荷 的 增 加, 公 司 机 组 将 面 临 全 面 运 行 的 状 态, 锅 炉 没 有 备 用, 供 热 安 全 可 靠 性 难 以 保 证 因 此, 本 期 扩 建 工 程 可 以 提 高 集 中 供 热 安 全 性 (3) 改 善 当 地 环 境 南 通 开 发 区 现 有 20 台 10t/h 及 以 下 小 锅 炉, 合 计 蒸 发 量 达 80t/h 分 散 的 小 锅 炉 基 本 未 采 取 环 保 设 施, 对 环 境 造 成 了 严 重 污 染 为 控 制 煤 炭 消 费 总 量 削 减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和 改 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江 苏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印 发 了 江 苏 省 燃 煤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方 案 中 明 确, 2017 年 年 底 前, 江 苏 省 将 分 阶 段 分 区 域 对 各 类 锅 炉 按 国 家 和 地 方 排 放 标 准 完 成 整 治 : 逐 步 淘 汰 10 蒸 吨 / 小 时 及 以 下 燃 烧 高 污 染 燃 料 锅 炉 本 期 扩 建 工 程 投 产 后, 将 替 代 南 通 开 发 区 原 有 小 锅 炉, 可 极 大 地 减 少 烟 尘 SO2 和 NOX 污 染 物 排 放, 取 得 较 好 的 环 境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2 025-58630825

1.3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及 目 前 的 工 作 阶 段 本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由 江 苏 省 节 能 工 程 设 计 院 于 2015 年 10 月 编 制 完 成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由 江 苏 省 水 文 水 资 源 勘 测 局 编 制 水 资 源 论 证 报 告 由 江 苏 省 水 文 水 资 源 勘 测 局 编 制 南 通 市 热 电 联 产 规 划 由 江 苏 省 工 程 咨 询 中 心 编 制, 并 于 2012 年 2 月 取 得 江 苏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批 复 文 件 ( 苏 发 改 能 源 发 [2012]68 号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及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于 2014 年 12 月 委 托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905 号 ) 承 担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三 期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我 院 接 受 委 托 后, 组 织 有 关 专 业 人 员 赴 现 场 进 行 踏 勘 收 资, 听 取 了 建 设 方 对 公 司 概 况 工 程 设 想 等 内 容 的 介 绍, 踏 勘 了 本 工 程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收 集 了 评 价 区 域 内 的 基 础 资 料 等 在 调 研 与 资 料 整 理 过 程 中, 及 时 向 省 市 县 区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征 询 意 见, 并 与 协 作 单 位 积 极 沟 通 我 院 经 过 资 料 整 理 和 模 式 计 算 分 析, 依 据 国 家 和 江 苏 省 环 保 法 规 编 制 完 成 本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4 评 价 指 导 思 想 本 期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将 结 合 厂 址 地 区 环 境 特 点 工 程 特 点, 重 点 回 答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 (1) 本 工 程 建 设 是 否 满 足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 (2) 本 工 程 选 址 是 否 符 合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南 通 经 济 开 发 区 规 划 以 及 热 电 联 产 规 划 ; (3) 本 工 程 运 行 是 否 能 够 满 足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要 求 ; (4) 建 设 项 目 是 否 能 达 到 清 洁 生 产 的 要 求 ; (5) 本 工 程 采 取 了 确 定 的 环 保 措 施 后 是 否 确 保 稳 定 达 标 ; (6) 本 工 程 投 产 后 全 厂 是 否 能 够 满 足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7) 本 工 程 投 产 后 环 境 风 险 是 否 可 接 受 ; (8) 公 众 是 否 支 持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本 次 环 评 的 指 导 思 想 是 : 以 清 洁 生 产 达 标 排 放 和 总 量 控 制 为 基 本 原 则, 结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3 025-58630825

合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和 产 业 区 规 划, 全 面 客 观 地 评 价 该 建 设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并 提 出 有 效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论 证 本 工 程 的 可 行 性 1.5 主 要 参 加 单 位 和 分 工 主 要 参 加 单 位 和 分 工 如 下 : (1) 评 价 单 位 :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负 责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编 写 (2) 协 作 单 位 : 南 通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负 责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本 次 环 评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我 们 在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收 资 及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中, 得 到 了 各 级 部 门 领 导 和 专 家 的 关 心 指 导, 得 到 了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和 协 作 单 位 的 大 力 支 持, 在 此 表 示 诚 挚 的 感 谢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4 025-58630825

2 编 制 依 据 2.1 项 目 名 称 规 模 及 基 本 构 成 本 工 程 扩 建 1 30MW 燃 煤 供 热 机 组, 项 目 基 本 构 成 情 况 见 表 2.1-1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性 质 表 2.1-1 项 目 的 基 本 构 成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三 期 扩 建 工 程 扩 建 建 设 地 点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公 司 现 有 主 厂 房 北 侧 ( 南 通 经 济 开 发 区 内 ) 建 设 单 位 工 程 总 投 资 计 划 投 产 时 间 机 组 规 模 (MW) 锅 炉 (t/h) 主 体 工 程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19372 万 元 2016 年 项 目 单 机 容 量 及 台 数 总 容 量 现 有 工 程 2 C15MW 抽 凝 机 组 +1 B12MW 背 压 机 组 +1 B6MW 背 压 机 组 48MW 扩 建 工 程 1 30MW 抽 背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30MW 全 厂 项 目 现 有 工 程 1 C15MW 抽 凝 机 组 +1 B12 背 压 机 组 +1 B6MW 背 压 机 组 +1 30MW 抽 背 机 组 ( 扩 建 工 程 建 成 后, 关 停 一 台 C15MW 抽 凝 机 组 ) 单 机 蒸 发 量 及 台 数 2 75t/h 次 高 压 次 高 温 煤 粉 炉 +2 130t/h 次 高 压 次 高 温 煤 粉 炉 +1 130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63MW 540t/h 扩 建 工 程 1 260t/h 高 压 高 温 煤 粉 炉 260t/h 全 厂 锅 炉 汽 轮 机 发 电 机 2 75t/h+3 130t/h+1 260t/h(2 75t/h 锅 炉 作 为 备 用 ) 1 台 260t/h 高 温 高 压 煤 粉 锅 炉 1 台 30MW 抽 汽 背 压 式 汽 轮 机 1 台 额 定 功 率 为 30MW 发 电 机 ( 型 号 QF-30-2) 800t/h 辅 助 工 程 水 源 化 学 水 处 理 系 统 厂 内 除 灰 渣 系 统 冷 却 水 系 统 本 工 程 工 业 用 水 水 源 为 长 江 水, 补 给 水 量 约 为 248.4m 3 /h 生 活 用 水 采 用 开 发 区 自 来 水, 用 水 量 约 为 0.14m 3 /h 本 工 程 扩 建 一 套 离 子 交 换 二 级 除 盐 系 统, 处 理 能 力 为 200t/h 扩 建 现 有 预 处 理 系 统, 新 增 出 力 200t/h, 扩 建 后 全 厂 预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能 力 为 550t/h 采 用 干 湿 分 排 粗 细 分 排 和 灰 渣 分 除 的 方 式 电 袋 除 尘 器 下 飞 灰 采 用 正 压 气 力 除 灰 系 统 输 送 至 干 灰 库, 锅 炉 底 渣 采 用 刮 板 捞 渣 机 + 渣 仓 连 续 除 渣 方 案 本 工 程 主 机 不 配 置 冷 却 水 系 统, 辅 机 配 置 1 台 机 械 通 风 冷 却 塔, 冷 却 能 力 为 500t/h; 配 置 2 台 辅 机 冷 却 水 泵 (1 用 1 备 ); 配 置 1 根 DN300 供 水 总 管 1 根 DN300 回 水 总 管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5 025-58630825

贮 运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贮 煤 场 燃 煤 运 输 氧 化 镁 运 输 脱 硝 剂 灰 渣 及 脱 硫 副 产 物 利 用 干 灰 库 渣 仓 灰 场 本 期 工 程 依 托 电 厂 现 有 的 3 个 干 煤 棚, 总 面 积 为 8910m 2, 可 贮 煤 约 3.2 万 吨, 总 储 量 可 满 足 扩 建 后 全 厂 锅 炉 运 行 12d 的 耗 煤 量 电 厂 燃 煤 采 用 采 用 海 轮 + 公 路 的 运 输 方 式 燃 煤 从 黄 骅 港 通 过 海 轮 运 输 到 南 通 港 口 或 从 秦 皇 岛 港 通 过 海 轮 运 输 到 南 通 港 口, 再 由 南 通 港 口 通 过 汽 车 经 公 路 运 输 至 电 厂, 海 轮 运 距 约 为 750 海 里, 公 路 运 距 约 为 4 公 里, 均 利 用 现 有 的 交 通 线 路 电 厂 已 与 秦 皇 岛 盛 嘉 禾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供 煤 意 向 书, 协 议 神 华 煤 年 供 应 量 不 低 于 25 万 t/a, 并 由 其 负 责 运 输 至 厂 内 与 苏 州 臻 美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供 煤 意 向 书, 协 议 山 西 煤 年 供 应 量 不 低 于 25 万 t/a, 并 由 其 负 责 运 输 至 厂 内 电 厂 与 营 口 富 迪 耐 火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氧 化 镁 采 购 意 向 合 同, 由 其 负 责 采 用 海 陆 联 运 的 方 式, 运 输 至 南 通 集 装 箱 码 头, 再 采 用 汽 车 方 式 运 输 至 电 厂 厂 内 设 置 一 座 库 房, 可 储 存 650t 氧 化 镁 本 工 程 采 用 氨 水 作 为 还 原 剂, 厂 内 设 置 2 座 氨 罐, 单 罐 容 积 100m 3 电 厂 与 南 通 江 山 农 药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采 购 意 向 合 同, 由 电 厂 负 责 采 用 专 用 槽 罐 车 运 输 至 厂 内, 运 距 约 8km 电 厂 已 与 南 通 市 华 瑞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灰 渣 及 脱 硫 副 产 物 的 综 合 利 用 协 议, 本 工 程 灰 渣 及 脱 硫 副 产 物 拟 全 部 综 合 利 用 依 托 电 厂 现 有 的 三 座 灰 库, 直 径 9m, 单 台 灰 库 容 积 800m 3, 三 座 灰 库 可 贮 存 扩 建 后 全 厂 锅 炉 燃 用 设 计 煤 种 时 8d 的 排 灰 量, 燃 用 校 核 煤 种 时 6d 的 系 统 排 灰 量 本 次 不 扩 建 灰 库 新 建 一 座 100m 3 的 渣 仓, 可 贮 存 约 5d 的 排 渣 量 本 期 工 程 不 设 永 久 性 灰 场, 租 用 南 通 市 华 瑞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的 灰 场 和 灰 库, 灰 场 ( 占 地 20 亩 ) 的 贮 存 量 为 10 万 t,13 个 灰 库 的 贮 存 量 为 3 万 t, 目 前 灰 场 和 灰 库 已 利 用 50%, 剩 余 6.5 万 t 贮 存 量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已 与 其 签 订 了 租 用 协 议, 承 诺 当 公 司 遇 紧 急 情 况 时, 可 以 利 用 华 瑞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的 灰 场 和 灰 库 灰 场 已 通 过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取 得 南 通 市 通 州 区 环 保 局 批 复 文 件 烟 气 脱 硫 氧 化 镁 烟 气 脱 硫, 脱 硫 效 率 不 低 于 97.5% 烟 气 脱 硝 采 用 低 氮 燃 烧 技 术,SCR 脱 硝 装 置, 设 计 脱 硝 效 率 为 85% 烟 气 除 尘 废 水 处 理 噪 声 治 理 防 渗 煤 场 及 输 煤 系 统 的 防 尘 烟 囱 公 用 工 程 送 出 工 程 热 网 工 程 采 用 电 袋 除 尘 器 +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电 袋 除 尘 器 除 尘 效 率 不 低 于 99.9%,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除 尘 效 率 70%, 总 除 尘 效 率 不 低 于 99.97% 利 用 现 有 的 废 水 处 理 及 回 用 设 施, 工 业 废 水 全 部 回 用 不 外 排,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在 设 计 中 优 先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磨 煤 机 汽 轮 机 等 设 备 装 设 隔 声 罩 且 室 内 布 置, 在 送 风 机 进 口 和 锅 炉 排 汽 口 处 均 装 设 消 声 器 对 厂 区 进 行 分 区 防 渗 煤 场 采 用 全 封 闭 的 干 煤 棚 输 煤 系 统 各 转 运 点 设 洒 水 除 尘 装 置 各 落 料 口 设 布 袋 除 尘 装 置 本 期 工 程 与 电 厂 现 有 的 4# 5# 机 组 合 用 1 座 120m 高 直 径 4m 单 管 烟 囱 综 合 办 公 楼 检 修 试 验 综 合 楼 及 材 料 库 电 厂 目 前 设 有 110kV 6kV 和 0.4kV 三 种 电 压 等 级 已 有 一 座 110kV 升 压 站,110kV 系 统 为 双 母 线, 经 过 二 回 110kV 架 空 线 分 别 接 入 上 级 富 民 变 110kV 系 统 实 现 与 系 统 并 网 运 行 本 期 工 程 拟 维 持 原 厂 内 电 气 主 接 线 方 式 不 变, 扩 建 的 30MW 发 电 机 仍 采 用 发 变 组 接 线 方 式, 接 入 110kV 升 压 站 本 期 工 程 新 增 设 一 套 110/6.3kV 的 主 变 热 网 工 程 扩 建 两 条 供 热 管 线 包 括 南 II 线 和 北 II 线, 由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建 设 配 套 热 网 工 程 单 独 环 评, 不 在 本 次 评 价 范 围 内, 环 评 工 作 正 在 进 行 中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6 025-58630825

备 注 本 工 程 日 利 用 小 时 22h, 年 利 用 小 时 6000h 表 2.1-2 本 期 扩 建 工 程 与 现 有 依 托 工 程 一 览 表 分 类 内 容 取 水 系 统 : 现 有 取 水 口 设 在 长 江 堤 一 侧, 现 有 一 座 取 水 泵 房, 内 设 4 台 水 泵 (Q=1200m 3 /h,h=17m,n=110kw,1 台 ;Q=2600m 3 /h,h=17m, N=160kW,3 台 ), 正 常 工 作 采 用 2 用 2 备 取 水 许 可 量 为 7096 万 t/a, 现 有 1 根 取 水 管 道, 总 输 水 能 力 约 10400t/h 本 期 工 程 投 产 后, 将 关 停 一 台 C15-4.9/1.47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现 有 C15MW 抽 凝 机 组 循 环 冷 却 水 采 用 直 流 冷 却 系 统, 即 由 循 环 水 泵 直 接 从 长 江 取 水, 用 于 机 组 的 冷 却 用 水, 冷 却 取 水 及 预 水 量 约 为 3950m 处 理 系 统 3 /h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电 厂 总 取 水 量 将 减 少 3692t/h, 现 有 的 取 水 系 统 可 以 满 足 本 期 扩 建 要 求 原 水 预 处 理 系 统 : 现 有 3 套 预 处 理 能 力 为 320t/h 机 械 加 速 澄 清 池 + 无 阀 滤 池, 总 处 理 能 力 为 960t/h, 正 常 2 用 1 备 建 有 化 学 / 工 业 水 池 三 座, 有 效 容 积 均 为 500m 3 南 通 美 亚 现 有 机 组 工 业 水 用 量 约 为 465t/h, 原 水 预 处 理 系 统 尚 有 495t/h 的 富 余 能 力, 能 够 满 足 本 次 扩 建 248.4t/h 的 工 业 用 水 需 求 本 期 扩 建 工 程 SCR 脱 硝 采 用 氨 水 作 还 原 剂, 利 用 现 有 2 100m 氨 水 罐 区 3 氨 水 储 罐 现 有 3 座 干 灰 库, 每 座 灰 库 直 径 为 Φ9m, 一 座 灰 库 有 效 容 积 为 800m 3 灰 库 三 座 灰 库 可 贮 存 扩 建 后 全 厂 锅 炉 燃 用 设 计 煤 种 时 8 天 的 排 灰 量, 燃 用 校 核 煤 种 时 6 天 的 系 统 排 灰 量 现 有 3 个 干 煤 棚, 总 面 积 为 8910m 煤 场 2, 可 储 煤 约 3.2 万 t 总 储 量 可 满 足 扩 建 后 全 厂 锅 炉 运 行 16 天 的 耗 煤 量 油 库 本 期 扩 建 工 程 采 用 微 油 点 火, 利 用 现 有 的 2 个 100m 3 的 油 罐 工 业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化 学 水 处 理 废 水 除 渣 系 统 废 水 输 煤 系 统 废 水 等 收 集 后 进 厂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采 取 中 和 沉 淀 等 工 艺, 处 理 达 标 后 的 废 水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中 和 池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为 1000t/d, 现 废 水 处 理 量 为 480t/d 调 节 池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为 2400t/d, 现 废 水 处 理 量 为 700t/d 工 业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满 足 现 有 工 程 与 本 期 工 程 的 处 理 需 求 2.2 评 价 依 据 2.2.1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及 文 件 2.2.1.1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5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7 年 3 月 1 日 施 行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 年 9 月 1 日 施 行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 起 施 行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05 年 4 月 1 日 施 行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7 025-58630825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2008 年 4 月 1 日 施 行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 年 6 月 1 日 起 实 施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1 年 3 月 1 日 施 行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12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 2.2.1.2 环 境 保 护 法 规 (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1998]253 号 令 ; (2)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国 务 院, 国 发 [2005]39 号 ; (3) 国 务 院 批 转 发 展 改 革 委 能 源 办 关 于 加 快 关 停 小 火 电 机 组 若 干 意 见 的 通 知, 国 务 院, 国 发 [2007]2 号 ; (4)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国 务 院, 国 发 [2011]42 号 ; (5)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主 体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国 务 院, 国 发 [2010]46 号 2.2.1.3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文 件 (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2015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2015] 令 第 33 号 ; (2) 印 发 < 关 于 加 强 工 业 节 水 工 作 的 意 见 > 的 通 知, 国 经 贸 资 源 [2000]1015 号 文 ; (3) 关 于 发 展 热 电 联 产 的 规 定, 国 家 四 部 委, 急 计 基 础 [2000]1268 号 ; (4) 国 家 计 委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国 家 计 委 计 基 础 [2003]369 号 ; (5) 燃 煤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经 贸 委, 科 技 部, 环 发 [2002]26 号 ; (6) 关 于 加 强 燃 煤 电 厂 二 氧 化 硫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环 发 [2003]159 号 ; (7)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燃 煤 电 站 项 目 规 划 和 建 设 有 关 要 求 的 通 知,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员 会 文 件, 发 改 能 源 [2004]864 号 ; (8) 关 于 贯 彻 实 施 新 修 订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通 知, 国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8 025-58630825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4]82 号 ; (9)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1]9 号 令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修 改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有 关 条 款 的 决 定,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3]21 号 令 ; (10) 关 于 印 发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的 的 通 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6]28 号 ; (11)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审 核 及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14]197 号 ; (12) 关 于 印 发 热 电 联 产 和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发 电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的 通 知,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建 设 部, 发 改 能 源 [2007]141 号 ; (1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规 定,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5 号, 2009 年 3 月 1 日 ; (14) 关 于 加 强 燃 煤 脱 硫 设 施 二 氧 化 硫 减 排 核 查 核 算 工 作 的 通 知,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办 [2009]8 号 ; (15) 电 力 行 业 ( 燃 煤 发 电 企 业 )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9 号 ; (16)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2]77 号 ; (17)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2]98 号 ; (18)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办 [2013]103 号 ; (19)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0] 号,2011 年 12 月 1 日 实 施 ; (20) 关 于 同 意 将 江 苏 省 列 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试 点 省 份 的 函,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环 办 函 [2011]821 号 ; (21) 关 于 落 实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准 入 的 通 知,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环 办 [2014]30 号 ; (22) 关 于 印 发 < 煤 电 节 能 减 排 升 级 与 改 造 行 动 计 划 (2014-2020)> 的 通 知,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能 源 局, 发 改 能 源 [2014]2093 号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9 025-58630825

2.2.1.4 地 方 法 规 与 政 策 (1)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若 干 规 定 苏 环 委 [98]1 号 ; (2) 江 苏 省 排 污 口 设 置 及 规 范 化 整 治 管 理 办 法, 苏 环 控 [1997]122 号 ; (3) 江 苏 省 地 表 水 ( 环 境 ) 功 能 区 划, 江 苏 省 水 利 厅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编 制, 苏 政 发 [2003]29 号 ; (4)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的 通 知,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苏 政 发 [2013]113 号 ; (5)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规 划 的 通 知,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苏 政 发 [2005]37 号 ; (6) 江 苏 省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江 苏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08 号,2005 年 12 月 1 日 ; (7) 关 于 修 改 < 江 苏 省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 的 决 定, 江 苏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12 号,2012 年 1 月 12 日 ; (8) 江 苏 省 节 约 能 源 条 例, 江 苏 省 人 大 常 委 会,2004 年 8 月 施 行 ; (9) 江 苏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 江 苏 省 长 江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 的 决 定, 江 苏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11 号,2012 年 2 月 1 日 ; (10) 南 通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南 通 市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通 政 发 [2007]55 号 ; (11)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苏 政 发 [2007]63 号 ; (12) 江 苏 省 政 府 关 于 推 进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的 通 知, 苏 政 发 [2006]92 号 ; (13)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区 域 平 衡 方 案 审 核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苏 环 办 [2011]71 号 ; (14)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规 划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中 公 众 参 与 听 证 制 度 的 通 知,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苏 环 办 [2011]173 号 ; (15)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的 意 见,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苏 环 规 [2012]4 号 ;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10 025-58630825

(16) 关 于 印 发 < 江 苏 省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苏 环 规 [2011]1 号,2011 年 3 月 21 日 ; (17) 关 于 切 实 做 好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苏 环 管 [2006]98 号 ; (18)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江 苏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苏 政 办 发 [2013]9 号 ; (19) 关 于 印 发 < 江 苏 省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要 内 容 编 制 要 求 > 及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考 核 评 分 细 则 > 的 通 知,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苏 环 管 [2005]148 号 ; (20)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固 体 废 物 内 容 编 制 的 通 知,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苏 环 办 [2013]283 号 ; (21)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燃 煤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江 苏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2013 年 12 月 17 日 ; (22)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苏 政 发 [2014]1 号 ; (23) 关 于 落 实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准 入 的 通 知,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苏 环 办 [2014]104 号 ; (24)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省 环 保 厅 江 苏 省 煤 电 节 能 减 排 升 级 与 改 造 行 动 计 划 (2014-2020 年 ) 的 通 知,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苏 政 办 发 [2014]96 号 ; (25) 南 通 市 十 二 五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南 通 市 环 境 保 护 局,2010 年 11 月 2.2.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行 业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行 业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行 业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1993);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11 025-58630825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行 业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1);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行 业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行 业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行 业 标 准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2.2.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1) 火 电 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编 制 规 范 (HJ/T13-1996) 2.2.4 项 目 前 期 有 关 文 件 (1) 委 托 函,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2014 年 12 月 ( 附 件 1); (2) 江 苏 省 能 源 局 关 于 商 请 协 助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三 期 扩 建 项 目 开 展 前 期 工 作 的 函, 江 苏 省 能 源 局, 苏 能 源 煤 电 函 [2014]67 号 ( 附 件 2) 2.2.5 环 保 部 门 对 本 工 程 的 有 关 文 件 (1) 排 放 污 染 物 指 标 核 批, 南 通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 附 件 3); (2) 关 于 确 认 关 于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三 期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请 示 的 函, 南 通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通 环 管 函 [2015]019 号 ( 附 件 4); (3) 关 于 对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三 期 扩 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公 众 参 与 情 况 复 核 的 报 告, 南 通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环 保 局 ( 附 件 5) 2.2.6 与 本 工 程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文 件 (1) 取 水 许 可 证, 南 通 市 水 利 局, 取 水 ( 南 通 ) 字 [2012] 第 A06010007 号 ( 附 件 6); (2)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南 通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房 产 局 ( 附 件 7); (3) 关 停 锅 炉 的 承 诺 函, 南 通 市 人 民 政 府, 通 政 函 [2015]45 号 ( 附 件 8); (4) 南 通 市 发 改 委 关 于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三 期 扩 建 项 目 煤 炭 消 耗 等 煤 替 代 方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12 025-58630825

案 的 审 核 意 见, 南 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通 发 改 能 交 [2015]222 号 ( 附 件 9) 2.2.7 项 目 工 程 资 料 (1)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三 期 扩 建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江 苏 省 节 能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院 ; (2)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三 期 扩 建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报 告 书, 江 苏 省 水 文 水 资 源 勘 测 局 2.2.8 项 目 相 关 规 划 及 批 复 (1) 南 通 市 区 热 电 联 产 规 划, 江 苏 省 工 程 咨 询 中 心,2012 年 2 月 ; (2)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南 通 市 区 热 电 联 产 规 划 的 批 复, 江 苏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苏 发 改 能 源 发 [2012]68 号 ( 附 件 10); (3) 南 通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1-2020), 南 通 市 人 民 政 府,2011 年 ; (4) 南 通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片 区 分 区 规 划 规 划 (2011-2020), 南 通 市 规 划 局,2011 年 ; (5) 南 通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回 顾 性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南 通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2008 年 4 月 ; (6) 关 于 对 南 通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回 顾 性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附 件 11),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苏 环 管 [2008]196 号 2.2.9 项 目 相 关 支 持 性 文 件 (1) 煤 质 检 测 报 告 ( 附 件 12); (2) 供 煤 协 议 ( 附 件 13); (3) 氧 化 镁 供 销 意 向 书 ( 附 件 14); (4) 氨 水 供 应 协 议 ( 附 件 15); (5) 灰 渣 脱 硫 副 产 物 综 合 利 用 协 议 ( 附 件 16); (6) 供 汽 协 议 ( 附 件 17); (7) 污 水 处 理 厂 废 水 接 纳 协 议 ( 附 件 18); (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现 状 数 据 资 料 质 量 保 证 单 ( 附 件 19); (9) 现 有 工 程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批 复 ( 附 件 20); (10)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方 案 ( 附 件 21)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13 025-58630825

2.3 环 境 敏 感 区 域 和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 本 工 程 厂 址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等, 主 要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为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星 海 花 园 新 开 苑 等 居 民 小 区, 并 将 狼 山 风 景 区 作 为 关 心 点 和 预 测 点 声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 本 工 程 厂 址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居 民, 距 离 项 目 最 近 的 居 民 区 为 炜 建 花 苑, 位 于 厂 区 NNE 方 位 约 1.1km 处 地 表 水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为 厂 区 西 侧 500m 的 长 江, 并 将 距 离 开 发 区 污 水 厂 排 放 口 下 游 3.2km 的 长 江 洪 港 水 源 地 取 水 口 作 为 地 表 水 保 护 目 标 本 工 程 主 要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2.3-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分 布 见 图 2.3-1 表 2.3-1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类 别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方 位 距 离 (km) 区 域 功 能 规 模 ( 人 ) 环 境 功 能 星 海 花 园 E 1.8 住 宅 2300 空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地 表 水 明 珠 花 苑 NE 2.2 住 宅 2000 新 开 苑 ENE 2.1 住 宅 3400 舒 凯 花 苑 ENE 1.9 住 宅 2200 富 民 新 村 NE 1.3 住 宅 1000 富 民 花 苑 NE 1.6 住 宅 1300 中 兴 花 苑 NNE 1.2 住 宅 1500 富 新 社 区 ENE 1.6 住 宅 1200 爱 玛 花 苑 NE 1.9 住 宅 1700 德 诚 嘉 园 ENE 1.8 住 宅 1600 军 山 花 园 NNW 2.0 住 宅 1500 金 水 湾 NW 2.3 住 宅 2200 炜 建 花 苑 NNE 1.1 住 宅 1700 星 湖 花 园 NE 2.4 住 宅 2500 本 工 程 厂 界 200m 范 围 内 无 环 境 噪 声 保 护 目 标 长 江 南 通 段 W 0.5 工 业 用 水 长 江 洪 港 水 源 地 ( 取 水 口 ) S 3.2 饮 用 水 源 地 GB3095-2012 二 类 区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III 类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II 类 标 准 地 下 水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地 分 散 式 居 民 饮 用 水 源 等 敏 感 目 标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14 025-58630825

2.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2.4.1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推 荐 的 估 算 模 式 SCREEN3 对 本 工 程 其 中 一 台 锅 炉 SO2 NO2 烟 尘 排 放 采 取 环 保 措 施 后 的 落 地 浓 度 进 行 估 算, 并 判 断 评 价 级 别 估 算 模 式 中 烟 囱 高 度 为 120m, 烟 囱 出 口 内 径 4m,SO2 NO2 和 烟 尘 的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1.7g/s 3.3g/s 和 0.6g/s, 烟 气 温 度 321K, 环 境 温 度 289.1K 本 次 估 算 SO2 NO2 PM10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分 别 为 0.00597mg/m 3 0.0116mg/m 3 和 0.00211mg/m 3, 分 别 占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小 时 标 准 (PM10 的 小 时 标 准 按 日 均 值 的 三 倍 计 算 ) 的 1.19% 5.80% 和 0.47%, 均 小 于 10%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评 价 范 围 内 主 要 评 价 因 子 的 环 境 质 量 已 接 近 或 超 过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一 般 不 低 于 二 级 本 次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级 别 为 三 级, 但 是 本 次 环 评 现 状 监 测 期 间, 各 监 测 点 的 PM10 日 均 浓 度 均 存 在 超 标 现 象, 因 此 按 二 级 评 价 要 求 开 展 工 作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2.4-1,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见 表 2.4-2 距 源 中 心 下 风 向 距 离 D (m) 下 风 向 预 测 浓 度 (µg/m 3 ) 表 2.4-1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SO 2 NO 2 PM 10 浓 度 占 标 率 (%) 下 风 向 预 测 浓 度 (µg/m 3 ) 浓 度 占 标 率 (%) 下 风 向 预 测 浓 度 (µg/m 3 ) 浓 度 占 标 率 (%) 500 3.83 0.77 7.43 3.71 1.35 0.30 751 5.97 1.19 11.60 5.80 2.11 0.47 1000 5.26 1.05 10.20 5.11 1.86 0.41 2000 4.01 0.80 7.79 3.89 1.42 0.31 5000 2.53 0.51 4.92 2.46 0.894 0.20 6000 2.37 0.47 4.59 2.30 0.835 0.19 8000 2.03 0.41 3.94 1.97 0.716 0.16 10000 1.75 0.35 3.39 1.70% 0.617 0.14 下 风 向 最 大 质 量 浓 度 5.97 1.19 11.60 5.80 2.11 0.47 D 10% - 表 2.4-2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的 确 定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判 据 SO 2 估 算 结 果 NO 2 估 算 结 果 PM 10 估 算 结 果 P max 80%, 一 级 - - - 且 D 10% 5 km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15 025-58630825

二 级 其 他 - - - P max<10% 或 P 三 级 D 10%< 污 染 源 距 max=1.19%< P max=5.80%< P max=0.47%< 10% 10% 10%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2.4.2 水 体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2.4.2.1 地 表 水 地 面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主 要 根 据 : 建 设 项 目 的 污 水 排 放 量 污 水 水 质 的 复 杂 程 度 受 纳 污 水 的 水 域 规 模 以 及 水 质 要 求 来 确 定 厂 区 工 业 废 水 处 理 达 标 后 重 复 利 用, 不 对 外 环 境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经 厂 内 化 粪 池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影 响 分 析 2.4.2.2 地 下 水 本 工 程 在 项 目 的 建 设 生 产 运 行 和 服 务 期 满 后 的 各 个 过 程 中, 可 能 造 成 地 下 水 水 质 污 染, 因 此,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1), 本 工 程 的 厂 址 属 I 类 建 设 项 目 本 工 程 灰 场 租 用 灰 库 的 形 式, 灰 库 已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无 需 做 地 下 水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中 I 类 建 设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结 合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工 程 特 点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以 及 厂 址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确 定 本 项 目 厂 区 地 下 水 评 价 工 作 的 等 级 为 三 级, 具 体 判 据 见 表 2.4-3 1 2 3 表 2.4-3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判 据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情 况 描 述 类 别 等 级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地 下 水 敏 感 程 度 4 污 水 排 放 量 5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岩 ( 土 ) 层 单 层 厚 度 0.5m Mb<1.0m, 渗 透 系 数 K 10-7 cm/s, 且 分 布 连 续 稳 定 岩 ( 土 ) 层 单 层 厚 度 Mb 1.0m, 渗 透 中 等 系 数 10-7 cm/s<k 10-4 cm/s, 且 分 布 连 续 稳 定 岩 性 为 粉 质 粘 土 夹 粉 土 淤 泥 粘 土 潜 水 含 水 岩 组 主 要 是 淤 泥 淤 泥 质 粘 土, 其 垂 直 渗 透 系 数 水 平 渗 透 系 数 一 般 在 10-5 ~10-7 不 易 数 量 级, 属 弱 微 透 水 层, 为 相 对 不 透 水 隔 水 层 厂 区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地, 不 属 于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和 准 保 护 区 评 价 范 围 内 居 民 饮 用 水 均 为 自 来 水 厂 区 工 业 废 水 处 理 后 全 部 回 用 不 外 排,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厂 址 废 污 水 产 生 量 <1000m³/d 因 此 其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小 污 水 水 质 较 为 单 一, 主 要 为 ph COD 氨 氮 等 常 规 指 标 需 要 预 测 的 污 水 水 质 污 染 物 仅 为 常 规 指 标 污 染 物, 需 要 预 不 敏 感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16 025-58630825 小 中 等 三 级

测 的 水 质 指 标 小 于 6 2.4.3 噪 声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本 项 目 位 于 南 通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厂 址 区 域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3 类 区, 厂 界 200m 范 围 内 无 居 民 点 等 噪 声 敏 感 目 标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2.4-2009),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2.4.4 生 态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本 项 目 是 在 现 有 厂 区 内 进 行 扩 建, 总 占 地 约 3200m 2, 对 环 境 生 态 影 响 范 围 相 对 较 小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结 合 项 目 建 设 区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对 厂 址 周 围 的 生 态 环 境 作 影 响 分 析 2.4.5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本 项 目 脱 硝 剂 采 用 氨 水, 厂 内 贮 存 和 使 用 的 可 能 带 来 环 境 风 险 的 物 质 为 油 罐 酸 碱 储 罐 和 氢 瓶 根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这 些 物 质 的 存 储 量 均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本 工 程 厂 区 周 边 3km 范 围 内 无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饮 用 水 源 地 等 敏 感 区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中 关 于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判 定, 本 工 程 的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为 二 级, 仅 做 影 响 分 析, 不 做 风 险 预 测 2.5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因 子 及 评 价 标 准 2.5.1 环 境 空 气 2.5.1.1 评 价 范 围 按 照 HJ 2.2-2008 的 要 求,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范 围 以 电 厂 为 中 心 的 5km 5km 正 方 形 区 域 电 厂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的 范 围 见 图 2.3-1 2.5.1.2 评 价 因 子 电 厂 环 境 空 气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为 SO2 NO2 PM10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为 SO2 NO2 PM10 TSP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SO2 NOx 烟 尘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17 025-58630825

2.5.1.3 评 价 标 准 本 工 程 周 边 区 域 属 于 二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因 此,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空 气 环 境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的 二 级 标 准 本 期 扩 建 工 程 执 行 发 改 能 源 [2014]2093 号 文 的 燃 气 轮 机 组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本 期 扩 建 工 程 与 现 有 4# 5# 锅 炉 合 用 一 座 120m 高 的 烟 囱 在 本 期 扩 建 工 程 投 产 后,4# 5# 锅 炉 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到 发 改 能 源 [2014]2093 号 的 燃 气 轮 机 组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根 据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11), 现 有 燃 煤 锅 炉 的 二 氧 化 硫 和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执 行 GB13223-2011 中 表 1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即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标 准 200mg/m 3 ;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标 准 100 mg/m 3 根 据 关 于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的 公 告 (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14 号 ), 第 二 条 : 现 有 企 业 十 二 五 期 间, 位 于 重 点 控 制 区 47 个 城 市 主 城 区 的 火 电 钢 铁 石 化 行 业 现 有 企 业 以 及 燃 煤 锅 炉 项 目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 十 三 五 期 间 将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的 要 求 扩 展 到 重 点 控 制 区 的 市 域 范 围, 具 体 要 求 为 火 电 行 业 燃 煤 机 组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执 行 烟 尘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因 此,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机 组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执 行 二 氧 化 硫 和 氮 氧 化 物 执 行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即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标 准 为 50 mg/m 3,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标 准 为 100mg/m 3 ;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执 行 烟 尘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即 烟 尘 排 放 标 准 为 20mg/m 3 煤 场 等 无 组 织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2.5-2 功 能 区 划 分 二 类 区 本 次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见 表 2.5-1, 本 工 程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见 表 标 准 名 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表 2.5-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mg/m 3 ) 标 准 级 别 二 级 内 容 取 值 时 间 SO 2 NO 2 PM 10 TSP 1 小 时 平 均 0.50 0.20 / / 24 小 时 平 均 0.15 0.08 0.15 0.30 年 平 均 0.06 0.04 0.07 0.20 表 2.5-2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mg/m 3 ) 内 容 排 放 标 准 SO 2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NO x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烟 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Hg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18 025-58630825

本 期 工 程 现 有 锅 炉 (4# 5#) 关 于 印 发 < 煤 电 节 能 减 排 升 级 与 改 造 行 动 计 划 (2014-2020)> 的 通 知 ( 发 改 能 源 2014 2093 号 ) GB13223-2011 表 1 200 100 现 有 锅 炉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GB13223-2011 (1# 2# 表 2 3#)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GB13223-2011 表 2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 新 污 染 源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2.5.2 环 境 水 体 2.5.2.1 评 价 范 围 (1) 地 表 水 35 50 10 0.03 50 100 20 颗 粒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值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1.0 mg/m 3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的 规 定, 本 次 水 质 评 价 范 围 为 南 通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设 在 长 江 本 岸 侧 排 口 上 游 500m 至 下 游 2km 范 围 的 水 域 (2) 地 下 水 地 下 水 评 价 范 围 为 西 至 长 江, 北 至 通 启 运 河, 东 至 天 星 横 河, 南 至 富 民 港 河, 所 围 成 区 域 的 面 积 约 为 6.8km 2 地 下 水 评 价 范 围 见 图 2.5-1 2.5.2.2 评 价 因 子 (1) 地 表 水 ph DO COD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总 氰 化 物 氟 化 物 全 盐 量 (2) 地 下 水 ph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Cr6+ 氨 氮 As Pb Cd Hg 总 硬 度 总 溶 解 性 固 体 2.5.2.3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江 苏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和 关 于 确 认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三 期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请 示 的 复 函 ( 通 环 管 函 [2015]019 号 ), 长 江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III 类 水 质 标 准 厂 区 地 下 水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1993) 水 质 标 准 要 求 电 厂 排 入 污 水 厂 的 污 水 符 合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要 求, 电 厂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19 025-58630825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三 级 排 放 标 准 具 体 指 标 见 表 2.5-3 2.5-4 和 2.5-5 表 2.5-3 地 表 水 评 价 标 准 ( 单 位 :mg/l,ph 无 纲 量 ) 项 目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III 类 ph 6~9 DO 5 COD 20 氨 氮 1.0 总 P 0.2 氟 化 物 ( 以 F - 计 ) 1.0 石 油 类 0.05 As 0.05 Cd 0.005 Pb 0.05 Cr 6+ 0.05 Hg 0.0001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6 表 2.5-4 地 下 水 评 价 标 准 ( 单 位 :mg/l,ph 无 纲 量 ) 项 目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III 类 IV 类 V 类 ph 6.5~8.5 5.5~6.5,8.5~9 <5.5,>9 氨 氮 0.2 0.5 >0.5 氟 化 物 ( 以 F - 计 ) 1.0 2.0 >2.0 As 0.05 0.05 >0.05 Cd 0.01 0.01 >0.01 Pb 0.05 0.1 >0.1 Cr 6+ 0.05 0.1 >0.1 Hg 0.001 0.001 >0.001 总 硬 度 450 550 >550 总 溶 解 性 固 体 1000 2000 >2000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3 10 >10 总 氰 化 物 0.05 0.1 >0.1 表 2.5-5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单 位 :mg/l,ph 无 纲 量 ) 项 目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三 级 ph 6~9 COD 500 氨 氮 - 氟 化 物 ( 以 F - 计 ) 20 石 油 类 20 As 0.5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20 025-58630825

2.5.3 环 境 噪 声 2.5.3.1 评 价 范 围 Cd 0.1 Pb 1.0 Cr 6+ 0.5 Hg 0.05 电 厂 厂 界 外 200m 的 区 域 2.5.3.2 评 价 因 子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eq(A) 2.5.3.3 评 价 标 准 表 2.5-6 噪 声 评 价 标 准 标 准 名 称 及 类 别 噪 声 限 值 单 位 :db(a) 昼 间 夜 间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3 类 65 55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3 类 65 55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70 55 本 工 程 位 于 南 通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内, 厂 址 区 域 属 于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的 3 类 区 域, 执 行 相 应 的 标 准 值 本 工 程 厂 界 噪 声 应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标 准 2.5.4 固 体 废 物 工 业 固 体 废 弃 物 ( 未 能 综 合 利 用 的 灰 渣 脱 硫 副 产 物 ) 按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II 类 场 地 及 2013 年 修 改 单 (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36 号 ) 的 要 求 处 置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21 025-58630825

3 电 厂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3.1 厂 址 地 理 位 置 及 厂 址 选 择 的 合 理 性 3.1.1 厂 址 地 理 位 置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南 通 市 东 南 约 15km 的 南 通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内, 中 央 路 12 号 厂 址 西 临 南 通 京 华 船 舶 有 限 公 司, 西 距 长 江 500m, 东 临 中 央 路, 南 临 南 通 石 化 总 公 司, 北 临 南 通 关 西 化 学 有 限 公 司 全 厂 占 地 约 为 13.77hm 2 本 期 工 程 在 电 厂 现 有 主 机 房 北 侧 扩 建, 占 地 约 3200m 2, 不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厂 址 地 理 位 置 见 图 3.1-1 厂 址 周 边 环 境 概 况 见 图 3.1-2 3.1.2 厂 址 选 择 的 合 理 性 (1) 燃 料 : 本 工 程 拟 采 用 神 华 煤 为 设 计 煤 种, 采 用 山 西 煤 为 校 核 煤 种, 通 过 海 轮 公 路 联 运 方 式 运 输 燃 煤 由 矿 区 经 海 轮 运 至 新 大 港, 再 由 汽 车 运 至 电 厂 干 煤 棚 本 工 程 煤 源 落 实, 燃 料 运 输 有 保 证 (2) 水 源 : 本 工 程 生 产 用 水 取 用 长 江 水, 依 托 电 厂 现 有 取 水 管 线 取 水 泵 站 等 设 施, 取 水 量 约 248.4m 3 /h 生 活 用 水 由 当 地 市 政 供 水 管 网 供 应, 取 水 量 约 0.14m 3 /h (3) 占 地 : 本 工 程 位 于 南 通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内, 在 电 厂 现 有 厂 区 内 扩 建, 占 地 面 积 3200m 2, 不 新 征 建 设 用 地 (4) 交 通 : 水 陆 交 通 运 输 条 件 良 好 水 路 方 面, 长 江 为 天 然 黄 金 水 道, 开 发 区 已 形 成 极 好 的 港 口 运 输 系 统, 出 海 航 运 和 内 河 运 输 都 极 为 便 捷, 陆 路 方 面, 开 发 区 公 路 四 通 八 达, 宁 通 高 速 与 省 会 南 京 直 通, 苏 通 大 桥 可 直 通 上 海 苏 州, 公 路 运 输 极 为 方 便 厂 区 主 干 道 与 厂 区 东 侧 已 建 成 的 15m 宽 的 中 央 路 相 接, 出 入 畅 通, 对 建 设 生 产 期 间 的 设 备 生 产 资 料 运 输 极 为 有 利 (5) 环 保 方 面 : 南 通 市 主 导 风 向 不 明 显, 其 中 ESE~SSE 的 风 频 之 和 较 大, 为 27.0% 本 工 程 位 于 南 通 市 区 SW 方 位, 且 距 离 周 边 居 民 点 较 远,200m 范 围 内 没 有 敏 感 目 标 根 据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本 项 目 正 常 情 况 下 不 会 降 低 当 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对 当 地 大 气 环 境 起 到 一 定 的 改 善 作 用 ; 根 据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核 算, 在 采 取 各 项 隔 音 降 噪 措 施 后, 厂 界 噪 声 达 标, 不 会 改 变 当 地 声 环 境 功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22 025-58630825

能 级 别 3.2 现 有 工 程 3.2.1 现 有 电 厂 概 况 一 期 工 程 建 设 3 75t/h 煤 粉 炉 (1# 2# 3#), 配 2 15MW 抽 凝 机 组,2000 年 6 月 投 运 二 期 A 工 程 建 设 1 130 t/h 煤 粉 炉 (4#), 配 15MW 抽 凝 机 组,2007 年 2 月 投 运 二 期 B 工 程 建 设 1 130 t/h 煤 粉 炉 (5#), 配 6MW 背 压 机 组,2008 年 2 月 投 运 2007 年 6 月,2# 机 组 配 套 抽 凝 机 组 改 造 为 12MW 背 压 机 组 (2#), 与 二 期 B 工 程 一 并 通 过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3# 锅 炉 技 改 工 程 拆 除 1 75t/h 煤 粉 炉 (3#), 在 原 址 建 设 1 130 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2014 年 11 月 通 过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2 75t/h 次 高 压 次 高 温 煤 粉 炉 +2 130t/h 次 高 压 次 高 温 煤 粉 炉 +1 130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2 C15MW 抽 凝 机 组 +1 B12 背 压 机 组 +1 B6MW 背 压 机 组 现 有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见 表 3.2-1 表 3.2-1 现 有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类 别 设 施 名 称 设 计 能 力 备 注 主 体 工 程 贮 运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一 期 工 程 3# 锅 炉 技 改 二 期 A 工 程 二 期 B 工 程 1# 2# 锅 炉 2 75t/h 煤 粉 炉,UG75--5.3/485 汽 轮 机 (1#) 1 15MW 抽 凝 机 组 C15-4.9/1.47 3# 锅 炉 1 130 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汽 轮 机 (2#) 1 12MW 背 压 机 组 B12-4.9/1.47 4# 锅 炉 1 130 t/h 煤 粉 炉,HG130/5.3/485-MZ 汽 轮 机 (3#) 1 15MW 抽 凝 机 组 C15-4.9/1.47 5# 锅 炉 1 130 t/h 煤 粉 炉,HG130/5.3/485-MZ 汽 轮 机 (4#) 1 6MW 背 压 机 组 B6-4.9/1.47 干 煤 棚 8910 m 2 最 大 储 存 量 32000t 干 灰 库 3 800m 3 圆 形 库 渣 库 2 115m 3 +1 150m 3 / 燃 油 储 罐 2 100m 3 / 供 水 系 统 取 水 能 力 6420m 3 /h 取 长 江 水 化 学 处 理 水 系 统 除 灰 除 渣 系 统 排 水 3 320t/h 10.59 万 t/a 灰 渣 分 除, 气 力 除 灰,3# 锅 炉 机 械 除 渣, 其 他 水 力 除 渣 工 业 废 水 30 万 t/a 工 业 废 水 经 工 业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达 标 排 放 入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冷 却 水 排 水 5842.5 t/h 排 入 长 江 生 活 污 水 3000 t/a 接 管 进 入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23 025-58630825

环 保 工 程 废 气 废 水 电 气 系 统 2 回 路 出 线,110KV 接 入 系 统 / 热 工 控 制 DCS 控 制 系 统 / 除 尘 系 统 脱 硫 系 统 烟 囱 工 业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电 袋 除 尘 器 湿 式 氧 化 镁 脱 硫 装 置 共 有 2 个 烟 囱, 高 120m, 出 口 内 径 3.2/4m 65t/h 固 废 临 时 渣 场 13.5 万 m 2 3.2.2 现 有 灰 渣 场 概 况 1# 2# 3# 锅 炉 共 用 1 个 烟 囱 ( 内 径 为 3.2m),4# 5# 锅 炉 共 用 1 个 烟 囱 ( 内 径 为 4m) 处 理 达 标 尾 水 排 入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厂 区 外 西 南 方 向 约 100m 远 的 13.5 万 m 2 空 地 (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 通 开 地 出 字 [1997] 第 03 号 ) 目 前, 电 厂 灰 渣 全 部 综 合 利 用, 未 设 置 临 时 灰 场, 事 故 状 态 下, 租 用 南 通 华 瑞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的 灰 场 和 灰 库 电 厂 利 用 厂 外 西 南 方 向 100m 处 的 空 地 (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 通 开 地 出 字 [1997] 第 03 号 ) 作 为 临 时 渣 场, 厂 内 产 生 的 湿 渣 送 至 临 时 渣 场 自 然 风 干 后, 经 汽 车 运 输 至 南 通 华 瑞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利 用 临 时 渣 场 占 地 约 13.5 万 m 2, 临 时 渣 场 周 围 设 有 围 墙 本 期 扩 建 工 程 将 不 再 利 用 临 时 渣 场, 将 临 时 渣 场 的 渣 全 部 清 空 后, 对 其 进 行 封 场, 预 计 环 保 投 资 增 加 90 万 元 同 时, 在 现 有 厂 区 内 建 设 一 套 湿 渣 甩 干 设 备, 对 湿 渣 干 燥 后, 送 至 南 通 华 瑞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利 用 3.2.3 总 体 布 置 与 设 备 概 况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主 厂 房 采 用 四 列 式 布 置, 依 次 为 汽 机 房 除 氧 间 煤 仓 间 锅 炉 间 在 投 运 后, 电 厂 于 2013 年 4 月 委 托 苏 州 科 太 环 境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了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锅 炉 脱 硝 及 除 尘 器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对 1#~5# 锅 炉 除 尘 设 备 脱 硝 设 备 进 行 优 化 改 造 2013 年 5 年, 南 通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以 通 环 表 复 [2013]030 对 锅 炉 脱 硝 除 尘 器 改 造 项 目 予 以 批 复 除 尘 设 备 均 改 为 两 电 场 + 袋 式 除 尘 器, 除 尘 效 率 不 低 于 99.95%,1# 2# 4# 5# 煤 粉 炉 各 增 加 一 套 低 氮 燃 烧 器 +SCR 脱 硝 装 置, 脱 硝 效 率 不 低 于 80%,3#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在 已 有 低 氮 燃 烧 器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1 套 SNCR 脱 硝 装 置, 脱 硝 效 率 不 低 于 55% 在 脱 硝 除 尘 器 改 造 过 程 中, 电 厂 对 脱 硫 系 统 也 进 行 了 技 术 改 造,1# 2#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24 025-58630825

4# 5# 煤 粉 锅 炉 在 氧 气 镁 脱 硫 装 置 内 将 平 板 式 除 雾 器 更 换 为 屋 脊 式 除 雾 器, 增 设 一 层 塔 板, 提 高 脱 硫 效 率 3# 锅 炉 由 炉 内 石 灰 石 脱 硫, 改 为 炉 外 氧 化 镁 脱 硫 现 共 有 4 套 脱 硫 装 置,1# 2# 共 有 一 套 脱 硫 装 置,3# 4# 5# 各 有 一 套 脱 硫 装 置 4# 机 组 除 尘 脱 硝 脱 硫 设 备 改 造 于 2014 年 9 月 3 日 取 得 南 通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环 保 局 验 收 批 复,1# 2# 3# 5# 机 组 环 保 设 备 改 造 项 目 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 取 得 南 通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环 保 局 验 收 批 复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设 备 及 环 保 设 施 情 况 见 表 3.2-2 表 3.2-2 主 要 设 备 及 环 保 设 施 情 况 表 项 目 单 位 现 有 工 程 出 力 及 出 力 MW 2 15+12+6 开 始 运 行 时 间 时 间 / 2008.2 1# 2# 机 组 锅 炉 种 类 / 煤 粉 炉 蒸 发 量 t/h 2 75 汽 机 种 类 / 次 高 压 抽 凝 机 组 出 力 MW 1 15 发 电 机 种 类 汽 轮 发 电 机 容 量 MW 1 15 3# 机 组 锅 炉 种 类 /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蒸 发 量 t/h 1 130 汽 机 种 类 / 次 高 压 背 压 机 组 出 力 MW 1 12 发 电 机 种 类 空 冷 汽 轮 发 电 机 容 量 MW 1 12 4# 5# 锅 炉 种 类 / 煤 粉 炉 蒸 发 量 t/h 2 130 汽 机 种 类 / 抽 凝 机 组 次 高 压 背 压 机 组 出 力 MW 1 15 1 6 发 电 机 种 类 汽 轮 发 电 机 汽 轮 发 电 机 容 量 MW 1 15 1 6 烟 气 治 理 设 施 容 量 MW 1 15 湿 式 氧 化 镁 脱 硫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25 025-58630825

脱 硫 效 率 % 脱 硫 效 率 85% 除 尘 装 置 种 类 电 袋 除 尘 器 效 率 % 99.95% 种 类 低 氮 燃 烧 +SCR(1# 低 氮 燃 烧 +SNCR(3# 2# 4# 5# 机 组 ) 机 组 ) 脱 硝 装 置 低 氮 燃 烧 出 口 浓 度 效 率 % 80% 200mg/m 3, SNCR 脱 硝 效 率 55% 型 式 2 座 钢 筋 混 凝 土 单 管 烟 囱 高 度 m 1 120(1# 2# 3# 1 120(4# 5# 共 用 一 共 用 一 座 烟 囱 ) 座 烟 囱 ) 出 口 内 径 m 3.2 4 冷 却 方 式 直 流 冷 却 开 式 循 环, 使 用 后 即 排 长 江 工 业 废 水 经 厂 内 工 业 废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种 类 排 水 处 理 方 式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量 10 4 t/a 30 负 压 气 力 除 灰,3# 锅 炉 机 械 除 渣 种 类 其 他 锅 炉 水 力 除 渣 灰 渣 处 理 方 式 处 理 量 10 4 t/a 10.59 综 合 利 用 量 10 4 t/a 10.59 种 类 综 合 利 用 脱 硫 副 产 物 处 理 量 10 4 t/a 0.51 综 合 利 用 量 10 4 t/a 0.51 3.2.4 燃 料 脱 硫 剂 及 水 源 情 况 3.2.4.1 燃 料 电 厂 燃 煤 目 前 主 要 采 用 神 华 煤 山 西 煤, 燃 煤 采 用 海 轮 + 汽 车 运 输 方 式, 先 通 过 海 轮 运 至 南 通 港 口 后 由 汽 车 运 至 电 厂 全 厂 现 有 3 座 干 煤 棚, 总 面 积 为 8910m 2, 可 贮 煤 约 3.2 万 吨 近 三 年 燃 煤 煤 质 见 表 3.2-3, 平 均 耗 煤 量 见 表 3.2-4 表 3.2-3 煤 质 分 析 资 料 项 目 符 号 单 位 燃 煤 收 到 基 全 水 分 M t % 6.4~19.1 空 气 干 燥 基 挥 发 分 V ad % 22.33~31.32 空 气 干 燥 基 灰 分 A ad % 15.30~29.90 低 位 发 热 值 Q net,ar kj/kg 3161~5450 全 硫 S t.ad % 0.31~1.27 表 3.2-4 现 有 工 程 耗 煤 量 项 目 单 位 全 厂 小 时 耗 煤 量 t/h 80.26 日 耗 煤 量 t/d 1776.7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26 025-58630825

年 耗 煤 量 10 4 t/a 48.1 注 : 日 运 行 按 22h, 年 运 行 按 6000h 3.2.4.2 脱 硫 剂 现 有 工 程 采 用 湿 法 氧 化 镁 脱 硫 工 艺, 脱 硫 剂 选 用 氧 化 镁, 由 营 口 富 迪 耐 火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氧 化 镁 粉, 采 用 海 轮 + 汽 车 的 运 输 方 式 运 至 厂 内 现 有 工 程 的 氧 化 镁 消 耗 量 见 表 3.2-5 项 目 消 耗 量 注 : 日 运 行 按 22h, 年 运 行 按 6000h 3.2.4.3 水 源 及 给 排 水 表 3.2-5 现 有 工 程 脱 硫 剂 消 耗 量 单 位 全 厂 氧 化 镁 t/h 0.54 t/d 11.8 t/a 3215.5 现 有 工 程 工 业 用 水 水 源 取 自 长 江 水, 取 水 泵 站 位 于 长 江 堤 一 侧 生 活 用 水 为 城 市 自 来 水 2014 年, 年 均 工 业 用 水 总 量 约 为 347 万 t/a, 年 均 生 活 用 水 量 为 5400t/a 现 有 工 程 水 量 平 衡 见 图 3.2-1 现 有 工 程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清 污 分 流 工 业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 温 排 水 直 接 排 入 长 江 3.2.4.4 贮 煤 场 电 厂 现 有 3 个 干 煤 棚,3 个 干 煤 棚 之 间 相 连 通, 大 小 分 别 为 33 54m 33 99m 33 117m, 总 面 积 为 8910m 2, 可 储 煤 约 3.2 万 吨 总 储 量 可 满 足 扩 建 后 锅 炉 运 行 16 天 的 耗 煤 量 干 煤 棚 西 侧 ( 靠 近 厂 界 一 侧 ) 采 用 彩 钢 板 和 挡 煤 墙 封 闭 ; 东 侧 ( 靠 近 厂 区 一 侧 ) 底 下 5m 为 挡 煤 墙,5~8 米 未 封 闭,8 米 以 上 采 用 彩 钢 板 封 闭 ; 南 侧 为 汽 车 运 煤 通 道 进 口, 未 封 闭 ; 北 侧 为 汽 车 运 煤 通 道 出 口, 部 分 封 闭 ; 顶 部 采 用 钢 板 全 封 闭 干 煤 棚 两 侧 装 有 喷 淋 装 置, 定 期 洒 水, 抑 制 扬 尘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27 025-58630825

3.2.5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3.2.5.1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控 制 与 排 放 (1) 烟 气 在 线 监 测 现 有 项 目 锅 炉 运 行 1# 2# 烟 囱 2015 年 1 月 至 12 月 的 CEMS 烟 气 在 线 监 测 数 据 分 别 见 表 3.2-6 和 3.2-7 表 3.2-6 1# 烟 囱 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CEMS 小 时 值 数 据 统 计 (mg/m 3 ) SO 2 NOx 烟 尘 月 份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1 38.63 148.22 27.61 90.02 3.42 10.69 2 36.8 54.6 31.13 48.06 6.09 10.58 3 36.96 62.68 22.78 48.68 6.7 10.18 4 23.54 49.28 22.36 52.99 1.81 22 5 32.53 47.57 31.06 50.43 4.89 13.64 6 31.89 50.19 14.03 49.46 4.47 14.35 7 24.24 48.26 16.08 69.35 4.41 9.38 8 43.56 56.39 50.82 69.34 6.04 11.41 9 41.17 66.98 55.55 80.24 5.41 8.91 10 44.94 63.93 52.36 70.83 4.38 6.82 11 30.95 52.82 51.26 66.61 4.39 5.76 12 39.14 56.39 60.83 72.26 4.75 6.05 备 注 : 超 标 情 况 :1 月 1 日 SO 2 148.22mg/m 3 ; 1 月 12 日 SO 2 109.86 mg/m 3 ; 4 月 13 日 烟 尘 22 mg/m 3 表 3.2-7 2# 烟 囱 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CEMS 小 时 值 数 据 统 计 (mg/m 3 ) SO 2(mg/m 3 ) NOx(mg/m 3 ) 烟 尘 (mg/m 3 ) 月 份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1 30.36 51.55 24.77 54.76 3.84 13.94 2 7.35 39.99 19.41 41.3 3.41 4.76 3 7.24 23.34 22.16 40.54 3.51 4.26 4 7.45 28.34 16.34 130.06 3.5 12.44 5 3.12 35.25 24.8 44.23 0.46 6.9 6 16.53 42.01 15.08 41.24 3.93 10.92 7 21.43 50.19 23.28 44.67 3.92 6.29 8 47 57.16 55.25 71.23 3.56 5.21 9 46.95 58.61 59.07 239.98 3.7 19.12 10 47.26 55.98 44.22 75.48 4.2 6.08 11 35.6 52.37 60.13 74.86 3.8 11.77 12 44.89 52.18 53.09 72.27 3.58 3.83 备 注 : 超 标 情 况 :2 月 17 日 SO 2 157.21 mg/m 3 ;4 月 5 日 NO X 130.06 mg/m 3 ; 9 月 22 日 NO X 239.98 mg/m 3 ;9 月 23 日 NO X 102.56 mg/m 3 由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现 有 机 组 2015 年 1 月 至 12 月 的 CEMS 烟 气 在 线 监 测 数 据 可 知, 现 有 工 程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和 烟 尘 共 出 现 7 次 超 标, 主 要 超 标 原 因 : 1)1 月 1 日 和 1 月 12 日,SO2 排 放 浓 度 超 标 是 由 于 公 司 经 过 脱 硫 提 标 后 相 应 对 其 脱 硫 辅 助 系 统 进 行 改 造, 改 造 中 偶 发 浆 液 管 道 堵 塞 等 情 况, 在 及 时 进 行 应 急 疏 通 清 理 后 设 备 正 常 辅 助 系 统 改 造 完 成 后, 整 个 脱 硫 系 统 运 行 更 加 稳 定,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28 025-58630825

至 今 未 出 现 类 似 超 标 现 象 ; 2)2 月 17 日, 由 于 CEMS 电 流 板 故 障, 导 致 SO2 电 流 输 出 错 误, 因 此 导 致 上 传 SO2 数 据 错 误, 实 际 并 未 超 标 及 时 更 换 电 流 板 后 恢 复 正 常 防 范 措 施 : 加 强 CEMS 主 设 备 运 行 维 护, 定 期 保 养, 确 保 CEMS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 3)4 月 5 日 由 于 4# 炉 供 氨 快 关 阀 故 障 更 换, 导 致 脱 硝 供 氨 系 统 停 运,NOx 超 标, 及 时 更 换 后 恢 复 正 常 ; 4)4 月 13 日 由 于 2# 炉 电 除 尘 振 打 电 机 故 障 更 换, 影 响 除 尘 效 率, 导 致 烟 尘 超 标 ; 5)9 月 22 日 和 9 月 23 日,NOX 排 放 超 标 是 由 于 CEMS 设 施 维 护 更 换 配 件 探 头, 导 致 短 时 间 内 的 超 标 后 期 在 机 组 运 行 期 间, 应 加 强 管 理, 增 加 CEMS 除 尘 器 等 设 备 运 行 检 查 保 养 及 维 护 频 率, 降 低 故 障 率 对 于 易 耗 品 留 有 一 定 库 存, 方 便 及 时 更 换, 保 障 环 保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2) 烟 气 环 保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与 可 靠 性 4# 5# 锅 炉 采 用 电 袋 除 尘 器, 安 装 氧 化 镁 湿 法 脱 硫 装 置, 并 采 用 低 氮 燃 烧 器 +SCR 脱 硝 装 置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对 4# 5# 锅 炉 进 行 了 提 标 改 造, 主 要 有 : 塔 体 增 高 4.5m, 增 设 1 层 喷 淋, 增 设 1 层 塔 板, 同 时 预 留 1 层 喷 淋 位 置 ; 两 层 除 雾 器 更 换, 包 括 支 架 冲 洗 水 系 统 电 磁 阀 及 管 道 ; 脱 硫 塔 体 及 进 出 口 烟 道 被 腐 蚀 部 分 修 补 ( 钢 体 挖 补 ), 局 部 重 新 防 腐 ; 塔 底 增 设 3 台 搅 拌 机 ; 原 水 力 搅 拌 管 道 拆 除, 冷 却 水 管 改 造 ; 曝 气 风 管 上 移, 支 管 更 换 ; 两 侧 烟 气 进 口 导 风 管 更 换, 进 行 高 温 玻 璃 鳞 片 树 脂 防 腐 ; 两 台 冲 洗 泵 更 换 ; 三 台 循 泵 电 机 (75kW) 及 二 台 冲 洗 水 泵 动 力 电 缆 更 换 ; 塔 外 壁 及 出 口 烟 道 保 温 拆 除, 保 温 拆 除 部 分 除 锈 防 腐 油 漆 整 个 塔 外 壁 进 行 清 洗 改 造 完 成 后, 经 南 通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监 测, 在 脱 硝 除 尘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脱 硫 塔 运 行 2 层 喷 淋 +1 层 塔 板 的 情 况 下,4# 锅 炉 NOX 烟 尘 SO2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38.9mg/m 3 8.2mg/m 3 32.3mg/ m 3,5# 锅 炉 NOX 烟 尘 SO2 浓 度 分 别 为 48mg/m 3 2.5mg/m 3 37mg/ m 3, NOX 烟 尘 基 本 达 到 发 改 能 源 [2014]2093 号 的 燃 气 轮 机 组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若 脱 硫 塔 再 运 行 1 层 喷 淋 层,SO2 基 本 可 以 达 到 发 改 能 源 [2014]2093 号 的 燃 气 轮 机 组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35mg/ m 3 ), 同 时 脱 硫 塔 还 有 1 层 备 用 喷 淋 层 和 预 留 1 层 喷 淋 层 的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29 025-58630825

位 置 因 此,4# 5# 锅 炉 烟 气 排 放 浓 度 基 本 达 到 发 改 能 源 [2014]2093 号 的 燃 气 轮 机 组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可 与 本 期 扩 建 工 程 共 用 一 座 烟 囱 进 行 排 放 3.2.5.2 废 水 污 染 控 制 与 排 放 化 学 水 处 理 废 水 除 渣 系 统 废 水 输 煤 系 统 废 水 等 收 集 后 进 厂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采 取 中 和 沉 淀 等 工 艺, 处 理 达 标 后 的 废 水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中 和 池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为 1000t/d, 现 废 水 处 理 量 为 480t/d 调 节 池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为 2400t/d, 现 废 水 处 理 量 为 700t/d 脱 硫 废 水 经 脱 硫 废 水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后 与 其 他 工 业 废 水 一 并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脱 硫 废 水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能 力 为 1000t/d, 现 废 水 处 理 量 为 200t/d 汽 机 冷 却 系 统 弃 水 直 接 排 入 长 江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与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签 订 了 排 水 协 议, 协 议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1010t/d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位 于 南 通 美 亚 公 司 E 方 位 约 70m, 占 地 7hm 2 目 前 采 用 MBBR 悬 浮 填 料 + 高 效 沉 淀 + 滤 布 滤 料 + 臭 氧 处 理 工 艺, 处 理 能 力 为 10.3 万 t/d, 电 厂 废 水 排 放 量 仅 占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总 处 理 量 的 0.98% 3.2.5.3 固 体 废 物 控 制 与 排 放 近 3 年 电 厂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2-7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与 南 通 市 华 瑞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签 定 了 综 合 利 用 合 同, 产 生 的 灰 渣 及 脱 硫 副 产 物 全 部 综 合 利 用, 无 外 排 表 3.2-7 现 有 工 程 灰 渣 石 膏 产 生 量 与 综 合 利 用 产 生 量 (t/a)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单 位 综 合 利 用 去 向 2012 2013 2014 灰 渣 97613 101618 105940 南 通 市 华 瑞 建 生 产 水 泥 混 凝 土 脱 硫 副 产 物 5771 5623 5066 材 有 限 公 司 用 于 建 材 加 工 3.2.6 热 电 联 产 情 况 南 通 美 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南 通 经 济 开 发 区 重 要 的 集 中 供 热 热 源 点 公 司 自 2000 年 6 月 投 产 以 来 运 行 正 常, 目 前 向 南 通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内 117 家 企 业 供 汽,2014 全 年 供 热 量 185 万 吨 采 暖 期 热 负 荷 最 大 316.2t/h, 平 均 253.4t/h,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30 025-58630825

最 小 219.8t/h; 非 采 暖 期 热 负 荷 最 大 277.1t/h, 平 均 225.2t/h, 最 小 200.9t/h 这 些 热 用 户 以 服 装 印 染 生 物 制 药 等 企 业 为 主 公 司 目 前 供 汽 参 数 共 有 三 个 等 级, 分 别 为 1.47MPa 340,1.67MPa 250 以 及 4.04MPa 350 热 用 户 热 负 荷 统 计 详 见 下 表 3.2-8 表 3.2-8 现 状 供 热 负 荷 用 汽 用 汽 热 负 荷 (t/h) 序 号 热 用 户 名 称 压 力 温 度 采 暖 期 非 采 暖 期 MPa 最 大 平 均 最 小 最 大 平 均 最 小 一 1.47MPa 北 线 用 户 1 升 阳 1.47 340 0.06 0.04 0.03 0.05 0.04 0.04 2 罗 莱 化 纤 1.47 340 2.94 2.23 1.94 2.57 2.10 1.84 3 东 方 脱 脂 1.47 340 4.42 4.10 3.57 4.76 4.05 3.41 4 舒 雅 1.47 340 1.10 0.84 0.72 0.97 0.82 0.69 5 精 技 1.47 340 0.32 0.21 0.18 0.27 0.21 0.19 6 天 合 1.47 340 1.89 1.58 1.44 1.92 1.58 1.38 7 月 星 家 具 1.47 340 1.95 1.37 1.26 1.68 1.43 1.19 8 青 松 1.47 340 0.32 0.27 0.22 0.30 0.24 0.21 9 舒 乐 1.47 340 0.07 0.05 0.04 0.06 0.05 0.04 10 飞 马 1.47 340 0.08 0.06 0.05 0.07 0.05 0.05 11 金 信 通 1.47 340 0.12 0.09 0.08 0.11 0.09 0.08 12 朝 日 1.47 340 5.47 4.89 3.65 4.88 4.14 3.49 13 得 宝 1.47 340 0.29 0.21 0.19 0.26 0.21 0.18 14 丽 阳 1.47 340 0.47 0.36 0.32 0.42 0.36 0.31 15 东 星 皮 革 ( 二 期 ) 1.47 340 2.63 2.04 1.76 2.36 2.00 1.68 16 银 湖 1.47 340 0.73 0.55 0.47 0.63 0.53 0.45 17 泰 利 ( 诚 星 ) 1.47 340 5.25 4.39 3.78 5.04 4.20 3.81 18 华 利 康 1.47 340 0.58 0.44 0.39 0.51 0.42 0.37 19 佳 源 食 品 1.47 340 0.04 0.02 0.02 0.03 0.02 0.02 20 东 星 皮 革 1.47 340 6.83 5.17 4.46 5.95 5.04 4.57 21 科 兴 1.47 340 2.10 1.84 1.59 2.12 1.79 1.51 22 安 惠 1.47 340 2.20 1.66 1.43 1.91 1.58 1.37 23 通 润 1.47 340 0.63 0.49 0.43 0.58 0.47 0.41 24 中 天 科 学 研 究 院 1.47 340 0.03 0.02 0.02 0.03 0.02 0.02 25 丽 阳 高 份 子 1.47 340 3.25 2.68 2.32 3.09 2.57 2.20 26 东 英 1.47 340 0.50 0.38 0.33 0.44 0.37 0.32 27 凯 华 1.47 340 1.47 1.17 1.01 1.36 1.05 0.97 28 扬 子 钢 线 1.47 340 1.68 1.30 1.11 1.49 1.26 1.07 29 荣 事 成 1.47 340 5.41 4.92 4.23 5.65 4.73 4.05 30 新 城 电 子 1.47 340 0.65 0.48 0.42 0.57 0.47 0.41 31 佳 可 1.47 340 1.89 1.47 1.29 1.71 1.63 1.23 32 派 克 圣 1.47 340 0.13 0.10 0.09 0.12 0.10 0.09 33 仁 华 1.47 340 0.06 0.05 0.04 0.06 0.04 0.04 34 三 嘉 化 纤 1.47 340 0.95 0.77 0.66 0.89 0.73 0.63 35 船 富 1.47 340 0.10 0.07 0.06 0.09 0.07 0.06 国 电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31 025-586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