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政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第 367 輯 促 進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休 閒 養 生 等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之 研 究 研 究 單 位 : 臺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計 畫 主 持 人 : 黃 兆 仁 共 同 主 持 人 : 吳 明 彥 黃 榮 護 研 究 顧 問 : 劉 宜 君 汝 洪 海 文 祖 湘 研 究 人 員 : 黃 致 穎 王 唯 蓁 研 究 助 理 : 李 冠 萱 陳 怡 蒼 臺 北 市 政 府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非 經 本 會 同 意 不 得 轉 載 I
摘 要 本 研 究 目 的 是 針 對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從 實 務 面 法 規 面 結 構 面 及 政 策 面 等 進 行 全 盤 檢 視, 利 用 國 內 外 資 料 分 析 業 者 訪 談 專 家 座 談 會 議 等 方 式, 發 現 未 來 新 趨 勢, 並 探 討 目 前 現 況 與 當 前 面 臨 之 課 題, 研 提 臺 北 市 促 進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供 相 關 單 位 推 廣 之 參 考 本 研 究 結 論 認 為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的 競 爭 優 勢 在 於 北 部 健 康 養 生 產 業 廊 帶, 已 於 北 投 區 成 型, 其 推 動 溫 泉 結 合 健 診 之 試 辦 計 劃 已 具 成 效, 產 業 支 援 體 系 完 備 ; 目 前 正 在 興 建 北 投 養 生 健 檢 及 觀 光 整 合 性 服 務 中 心, 此 大 樓 具 備 觀 光 醫 療 健 康 檢 查 養 生 保 健 及 溫 泉 旅 遊 等 元 素, 可 帶 動 及 連 結 北 投 地 區 健 康 產 業 及 溫 泉 產 業 之 發 展 未 來, 臺 北 市 政 府 應 以 產 業 多 元 創 新 服 務 元 素 及 國 際 醫 療 品 質 優 勢, 吸 引 更 多 國 際 觀 光 客, 初 期 以 華 人 市 場 為 主, 如 海 外 華 僑 及 大 陸 人 士 等, 長 期 朝 全 球 市 場 為 主, 以 型 塑 臺 北 成 為 全 球 華 人 及 亞 洲 地 區 的 主 要 觀 光 醫 療 重 鎮 臺 北 市 政 府 在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扮 演 輔 導 整 合 及 行 銷 推 廣 的 重 要 角 色 在 產 業 輔 導 方 面, 建 議 應 設 置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或 機 構, 培 訓 專 業 人 才 ; 並 訂 定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品 定 型 化 契 約, 保 障 業 者 及 消 費 者 權 利 ; 另 協 助 業 者 通 過 國 際 認 證,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 此 外 考 量 醫 療 安 全, 應 建 立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認 證 制 度 產 業 整 合 方 面, 建 議 改 善 北 投 周 邊 設 施, 營 造 整 體 環 境 氛 圍 ; 規 劃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旅 遊 路 線, 提 供 便 捷 轉 運 接 駁 服 務 ; 另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可 納 入 特 色 醫 療, 提 供 多 元 化 服 務 ; 並 規 劃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手 冊, 供 相 關 業 者 推 廣 參 考 之 用 ; 此 外 應 舉 辦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國 際 座 談 會 或 論 壇, 提 高 產 業 能 見 度 產 業 行 銷 方 面, 建 議 與 2010 年 花 卉 博 覽 會 結 合, 藉 由 旅 行 社 包 裝, 提 升 產 品 知 名 度 ; 並 建 立 網 路 資 訊 交 流 平 臺, 便 利 顧 客 取 得 資 訊 及 傳 達 意 見 ; 及 建 立 國 際 轉 介 交 流 平 臺 或 設 立 辦 事 處, 與 國 際 接 軌 ; 同 時 協 助 業 者 國 際 行 銷, 建 立 品 牌 產 業 推 廣 方 面, 以 虛 擬 式 園 區 服 務 模 式, 開 發 北 投 特 定 專 用 區, 納 入 保 養 地 概 念 ; 將 臺 北 市 打 造 為 全 球 華 人 市 場 就 醫 之 首 選 城 市, 形 塑 臺 北 市 為 全 球 華 人 就 醫 中 心 II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is to conduct an overall evaluation of the medical and healthcare tourism industries in Taipei from practical, legal, structural, policy, etc aspects. By adopting the results of the data analysis collected locally and internationally, holding interviews with businessmen, conducting seminars, etc, the discovery of the future trend could be expected, the current status could also be explored profoundly and challenges faced by the industries then could be also revealed. And all the related information would be presented to Taipei City Government for making a better development policy for the medical and healthcare tourism industries and as a reference for governmental dept. concerned when a related promotion is considered. The conclusion of this research is that the advantage of the medical and healthcare tourism industries in Taipei lies in its Northern health & regimen industry area, which was forming in Beitou, because the positive outcome of the pilot scheme of combining hot spring enjoyment along with physical checkup has been effective and industry support system complete. An integrated service center (with the functions of providing regimen, physical checkup, and tourism service) located in Beitou is now under construction. This building with medical tourism, health checks, health care and spa tourism, and other elements, can be driven and links to hot springs, Beitou District Health industri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dustries.. In the future, Taipei City Government should take the industrial multi-elements and the international medical innovation and service quality advantage, to attract more international tourists, the early days the Chinese market-oriented, such as overseas Chinese and mainland China and so on, a long-term oriented towards the global market in order to shape the Taipei, Chinese and Asian region become the world's major tourist medical city. Taipei City Government actuall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supporting, integrating and promoting the medical and healthcare tourism industries. In terms of industry supporting, the recommendations should be set up training courses or institutions, training of professionals; and set the products standard contract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the industry and consumers; also, in order to enhance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the industries, should help the industry through international certification; last but not the least, to better secure the quality of the medication service, should establish medical tourism and leisure health authentication mechanisms III
In terms of industry consolidation, it is proposed to improve the Beitou peripheral facilities, creating an overall atmosphere of the environment; to plan the travel route for the medical and healthcare tourism service and a convenient transfer transportation service, establishing Construction-friendly tourism environment. Also, in order to provide multi-service, the theme medication service should be integrated into the service of the medical building as well; to facility related industries promotion, brochures for introducing the medical and healthcare tourism should also be planned and prepared; also,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medical and healthcare tourism industries, seminars or forums of international level should also be held constantly. As for the marketing of related industries, it s suggested to be conducted along with the 2010 Taipei International Flora Exposition, with the promotion made by travel agents to increase the recognition of the products; in order to provide easy access to customers when they need to obtain any kinds of information or express their comments, a website should be set up for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also, in order to draw the attention from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an international introduction platform or office should be set up; meanwhile, to support our local industries to establish their own brands, the support and assistance in international marketing is also expected. As for the promotion of the related industries, Beitou is expected to be developed into a unique specialization zone through a virtual-park-service mode with the concept of land-maintenance adopted. Expectation would be to build Taipei as a global Chinese market for medical treatment of choice for cities, shaping Chinese Taipei, the world's medical treatment center. IV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1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起 及 目 的...1 第 二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定 義...3 第 三 節 研 究 流 程 與 方 法...6 第 二 章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與 趨 勢 探 討...10 第 一 節 全 球 發 展 趨 勢...10 第 二 節 亞 洲 發 展 趨 勢...20 第 三 節 臺 灣 發 展 現 況 分 析...24 第 四 節 臺 北 市 發 展 現 況 分 析...31 第 五 節 綜 合 分 析...45 第 三 章 市 場 競 爭 力 分 析...49 第 二 節 需 求 面 分 析...49 第 二 節 供 給 面 分 析...61 第 三 節 SWOT 分 析...74 第 四 章 發 展 策 略 探 討...77 第 一 節 政 策 面...77 第 二 節 法 令 面...80 第 三 節 結 構 面...82 第 四 節 實 務 面...85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95 第 一 節 結 論...95 第 二 節 建 議...97 參 考 文 獻...108 附 件 一 相 關 法 規 研 析...110 附 件 二 第 一 場 產 官 學 焦 點 座 談 會...117 附 件 三 第 二 場 產 官 學 焦 點 座 談 會...125 附 件 四 訪 談 專 家 學 者 會 議 記 錄 (1)...140 V
附 件 五 訪 談 專 家 學 者 會 議 記 錄 (2)...145 附 件 六 訪 談 專 家 學 者 會 議 記 錄 (3)...150 附 件 七 訪 談 專 家 學 者 會 議 記 錄 (4)...153 附 件 八 訪 談 專 家 學 者 會 議 記 錄 (5)...155 附 件 九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會 會 議 紀 錄...159 附 件 十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會 會 議 紀 錄...169 VI
圖 目 錄 圖 1 研 究 範 圍...3 圖 2 醫 療 保 健 旅 遊 定 義...5 圖 3 研 究 流 程 圖...6 圖 4 循 環 圖...7 圖 5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全 球 發 展 熱 點 介 紹...19 圖 6 亞 洲 國 家 之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主 要 發 展 方 向 及 客 源...22 圖 7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旗 艦 計 畫...25 圖 8 北 部 定 位 區 域 發 展 主 軸...26 圖 9 臺 灣 醫 療 旅 遊 外 籍 人 士 服 務 量...43 圖 10 參 與 專 案 計 畫 30 家 會 員 醫 院...43 圖 11 臺 市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鏈 關 係 圖...48 圖 12 有 無 興 趣 參 與 臺 灣 醫 療 旅 遊 計 畫...56 圖 13 有 興 趣 參 與 但 對 臺 灣 醫 療 旅 遊 的 疑 慮 因 素...57 圖 14 無 興 趣 臺 灣 醫 療 旅 遊 的 因 素...57 圖 15 對 非 侵 入 性 醫 療 項 目 有 興 趣 的 比 例...58 圖 16 對 侵 入 性 醫 療 項 目 有 興 趣 的 比 例...59 圖 17 臺 北 市 北 投 溫 泉 區...68 圖 18 臺 北 市 距 離 亞 太 主 要 城 市 飛 航 時 間...72 VII
表 目 錄 表 1 世 界 各 國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一 覽 表...15 表 2 亞 洲 國 家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發 展 取 向 及 特 色...21 表 3 亞 洲 國 家 政 策 發 展 比 較...23 表 4 各 客 源 市 場 來 臺 人 次 現 況 及 未 來 4 年 來 臺 人 次 預 估...27 表 5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情 形...28 表 6 外 貿 協 會 醫 療 團 成 員 服 務 專 長 一 覽 表...29 表 7 國 內 醫 療 業 者 策 略 結 盟 對 象 一 覽 表...30 表 8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策 推 動 分 案...32 表 9 臺 北 市 產 業 政 策 推 動 彙 整 表...33 表 10 臺 北 市 醫 療 產 業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異 業 結 盟 概 況...44 表 11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策 推 動 比 較 分 析...45 表 12 中 央 地 方 及 產 業 界 行 銷 策 略 推 動 比 較 分 析...46 表 13 華 僑 來 臺 旅 客 數...51 表 14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對 觀 光 相 關 產 業 產 值 的 經 濟 效 益...52 表 15 國 際 旅 客 居 住 地 及 來 臺 目 的 分 布 表...53 表 16 目 標 客 群 之 潛 在 商 機 與 面 臨 挑 戰...55 表 17 臺 北 市 醫 學 中 心 及 區 域 醫 院 特 色 介 紹...61 表 18 臺 北 地 區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旗 艦 計 畫 會 員 醫 院 醫 療 強 項 一 覽 表...63 表 19 臺 北 市 提 供 英 文 問 診 服 務 之 醫 療 院 所...63 表 20 通 過 JCI 國 際 醫 療 品 質 認 證 醫 院...64 表 21 97 年 訪 臺 旅 客 遊 覽 景 點 所 在 縣 市 排 名...65 表 22 97 年 訪 臺 旅 客 主 要 遊 覽 景 點 排 名...66 表 23 97 年 訪 臺 旅 客 在 臺 期 間 參 加 活 動 排 名...66 表 24 臺 北 市 2009 年 7 月 觀 光 旅 館 及 一 般 旅 館 相 關 統 計 表...67 VIII
表 25 臺 北 市 北 投 溫 泉 區...68 表 26 臺 北 市 歷 史 文 化 景 點...69 表 27 臺 北 市 四 季 節 慶 活 動...70 表 28 臺 北 市 SWOT 分 析...74 表 29 北 投 地 區 發 展 探 討...78 表 30 北 投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未 來 走 向 探 討...79 表 31 臺 北 市 政 府 相 關 推 動 事 項 與 輔 導...81 表 32 臺 北 市 政 府 應 制 定 明 確 制 度 規 範...83 表 33 相 關 產 業 擔 任 角 色 及 服 務...86 表 34 相 關 業 者 推 行 困 難...88 表 35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探 討...90 表 36 行 銷 宣 傳 探 討...93 表 37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策 略 健 議 會 整 表...102 表 38 產 業 建 議 政 策 與 推 動 內 容...103 表 39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相 關 法 規...110 表 40 醫 療 法 規... 111 表 41 溫 泉 法 規...112 表 42 觀 光 法 規...113 表 43 土 地 使 用 法 規...114 表 44 臺 北 市 現 行 特 定 地 區 都 市 計 畫 規 劃...114 表 45 相 關 法 規 鬆 綁 法 令...115 IX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起 及 目 的 一 研 究 緣 起 由 於 交 通 及 網 際 網 路 的 發 達, 醫 療 服 務 已 隨 著 地 球 村 時 代 而 無 遠 弗 屆, 驅 使 醫 療 費 用 昂 貴 的 歐 美 國 家 人 士 前 往 其 他 開 發 中 國 家, 享 受 低 成 本 高 品 質 的 健 康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近 年 來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急 速 崛 起, 由 於 觀 光 醫 療 極 具 發 展 潛 力 及 商 機, 全 球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之 產 值 於 2008 年 已 有 600 億 美 元, 許 多 國 家 已 經 摩 拳 擦 掌 地 致 力 於 投 入 推 動 及 發 展, 尤 其 在 亞 洲 正 如 火 如 荼 地 燃 燒, 包 括 泰 國 印 度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等 國 地 處 亞 洲 的 我 國, 雖 具 有 醫 學 上 的 強 力 優 勢, 且 健 康 醫 療 服 務 產 業 具 備 與 世 界 水 準 同 步 的 醫 療 軟 硬 體 核 心 技 術 精 緻 治 療 醫 療 品 質 高 就 醫 可 近 性 及 方 便 性 高 醫 療 費 用 相 較 於 歐 美 日 甚 至 泰 國 新 加 坡 等 國 屬 較 低 廉 ; 而 人 才 方 面, 幾 十 年 來 累 計 的 能 量, 專 業 精 英 人 才 濟 濟, 不 僅 是 我 國 最 大 的 資 產, 也 成 就 了 醫 療 產 業 之 優 勢 此 外, 健 康 醫 療 服 務 現 況 方 面, 目 前 供 給 面 尚 未 飽 和, 仍 有 服 務 他 國 病 患 之 空 間, 且 國 內 醫 療 需 求 漸 趨 飽 和, 再 加 上 近 幾 年 健 保 折 讓 制 度, 導 致 醫 療 院 所 積 極 發 展 自 費 診 療 項 目 ; 而 目 前 政 府 亦 積 極 推 動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的 旗 艦 計 畫, 希 望 藉 由 發 展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帶 動 我 國 健 康 醫 療 產 業 之 發 展 或 轉 型 臺 北 市 政 府 已 於 97 年 5 月 6 日 核 定 之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將 推 動 休 閒 養 生 保 健 醫 療 產 業 列 為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策 略 工 作 重 點 之 ㄧ, 而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亦 針 對 醫 療 照 顧 產 業 擬 定 推 動 休 閒 養 生 保 健 醫 療 興 建 觀 光 醫 療 暨 健 康 保 健 中 心 並 與 臺 北 市 政 府 產 業 發 展 局 等 共 同 推 動 健 康 產 業 與 溫 泉 旅 遊 產 業 發 展, 期 在 符 合 醫 療 法 規 範 下 推 動 溫 泉 保 健 旅 遊 試 辦 計 畫 綜 上 所 述, 臺 北 市 為 全 臺 首 善 之 都, 也 是 臺 灣 對 外 的 國 際 窗 口, 而 臺 北 的 醫 療 資 源 是 居 冠 全 臺, 其 觀 光 更 具 備 良 好 資 源 與 環 境, 歸 納 以 上 條 件 皆 顯 示 臺 北 市 為 發 展 醫 療 保 健 旅 遊 (Medical and Healthcare Tourism) 的 最 佳 都 市, 本 計 畫 將 探 討 產 業 最 新 發 展 趨 勢 及 產 業 需 求, 以 討 論 並 研 定 相 關 政 策 藉 以 推 動 並 促 進 觀 光 醫 療 休 閒 養 生 等 產 業 的 綜 合 發 1
二 研 究 目 的 1. 確 立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等 產 業 需 求 2. 針 對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等 產 業, 從 實 務 面 法 規 面 結 構 面 政 策 面 進 行 全 盤 檢 視, 發 現 未 來 發 展 新 趨 勢 3. 研 提 臺 北 市 促 進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等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4. 提 供 臺 北 市 政 府 相 關 局 處 發 展 政 策 之 參 考 2
第 二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定 義 一 研 究 範 圍 本 研 究 擬 從 實 務 面 法 規 面 結 構 面 政 策 面 等 切 入, 利 用 國 內 外 資 料 分 析 業 者 座 談 專 家 會 議 等 方 式, 深 入 探 討 目 前 現 況 與 當 前 所 面 臨 之 課 題, 俾 研 提 相 關 改 善 建 議, 研 定 相 關 政 策 供 臺 北 市 政 府 參 考 本 計 畫 主 要 分 為 三 個 層 次, 在 研 擬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之 前, 必 須 瞭 解 國 際 發 展, 包 括 全 球 趨 勢 的 變 遷 至 亞 太 地 區 主 要 觀 光 醫 療 熱 點 的 競 爭 臺 灣 目 前 推 展 方 向 及 臺 北 市 發 展 現 況, 並 對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之 資 源 及 供 給 環 境 進 行 評 估, 分 析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之 優 勢 與 契 機, 得 到 臺 北 市 未 來 推 行 目 標 及 方 向 在 此 目 標 層 面 下, 透 過 座 談 會 及 訪 談 專 家 意 見, 制 定 相 關 發 展 政 策 及 策 略, 當 作 法 令 面 結 構 面 及 實 務 面 探 討 依 循 主 軸 法 令 面, 探 討 相 關 觀 光 醫 療 休 閒 養 生 法 規 及 修 正 訂 定 制 度 規 範 ; 結 構 面 則 偏 向 政 府 組 織 探 討, 確 認 臺 北 市 相 關 單 位 工 作 範 圍 ; 實 務 面 則 是 檢 視 臺 北 市 相 關 產 業 推 動 現 況 及 執 行 成 效, 透 過 此 四 個 面 向, 據 此 提 出 具 體 策 略 及 執 行 事 項, 供 市 府 推 行 參 考 政 策 發 展 主 軸 需 求 面 消 費 者 行 銷 目 標 市 場 掌 握 全 球 發 展 趨 勢 供 給 面 醫 療 資 源 觀 光 休 閒 資 源 配 套 措 施 相 關 法 令 制 度 規 範 推 動 政 策 目 標 組 織 結 構 座 談 會 與 訪 談 意 見 配 合 執 行 相 關 單 位 及 產 業 推 動 圖 1 研 究 範 圍 3
二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定 義 根 據 世 界 觀 光 組 織 (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定 義 觀 光 醫 療 (Medical Tourism) 是 以 醫 療 護 理 疾 病 與 健 康 康 復 與 休 養 為 主 題 的 旅 遊 服 務 在 國 際 醫 療 旅 遊 的 發 展 歷 程 中, 從 1997 年 至 2001 年 發 展 以 旅 遊 為 主 的 醫 療, 又 稱 之 為 醫 療 旅 遊, 進 而 發 展 為 近 期 至 其 他 國 家 進 行 美 容 手 術 的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到 現 今 由 保 險 公 司 將 醫 療 服 務 外 包 (Medical Outsourcing) 給 醫 療 費 用 較 便 宜 的 國 家, 再 安 排 顧 客 到 他 國 接 受 價 廉 物 美 的 醫 療 服 務, 都 是 各 國 政 府 極 力 推 廣 的 國 際 觀 光 事 業 ( 吳 明 彥,2007:2) 因 此, 觀 光 醫 療 未 來 仍 是 健 康 照 顧 服 務 十 大 趨 勢 之 一, 仍 會 持 續 佔 有 媒 體 的 焦 點, 並 視 為 具 有 創 新 性 的 節 制 醫 療 成 本 的 策 略 (Daniels and Hopper, 2007) 此 外,Carrera and Bridges(2006) 曾 搜 尋 在 健 康 照 護 與 觀 光 領 域 有 關 健 康 觀 光 (Health Tourism) 與 觀 光 醫 療 (Medical Tourism) 的 149 篇 文 章 時, 發 現 缺 乏 正 式 文 獻 且 其 概 念 相 當 模 糊, 作 者 嘗 試 為 兩 個 名 詞 界 定, 認 為 健 康 觀 光 是 有 計 畫 的 旅 遊 到 自 己 生 活 環 境 之 外 的 地 方, 尋 求 維 持 恢 復 或 促 進 個 人 身 心 的 幸 福 ; 而 觀 光 醫 療 則 是 有 計 畫 的 到 提 供 健 康 照 護 的 國 家 透 過 醫 療 介 入 而 促 進 或 恢 復 個 人 健 康 再 者,Henderson(2004) 依 客 戶 接 受 的 保 健 服 務 類 型, 將 健 康 保 健 旅 遊 分 為 醫 療 旅 遊 (Medical Tourism) 美 容 手 術 (Cosmetics Surgery) 及 Spa 與 芳 香 療 法 等 三 類 :(1) 美 容 手 術 : 隆 胸 拉 皮 抽 脂 及 其 他 非 必 要 性 的 醫 療 行 為 ; (2) 醫 療 旅 遊 : 健 檢 心 臟 手 術 癌 症 治 療 人 工 關 節 置 換 其 他 外 科 及 需 要 住 院 治 療 與 專 業 醫 療 照 護 項 目 等 ; (3)SPA 及 其 他 療 法 : 瑜 珈 針 灸 芳 香 療 法 美 容 保 養 減 肥 節 食 藥 草 治 療 等 本 研 究 探 討 的 主 題 觀 光 醫 療 (Medical Tourism), 對 即 為 Henderson(2004) 所 稱 之 醫 療 旅 遊, 為 意 指 消 費 者 以 旅 行 方 式, 在 其 他 國 家 消 費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的 一 種 型 態 ( 圖 2) 而 在 Medical Tourism Guide 中, 則 簡 單 的 定 義 出 觀 光 醫 療 是 病 人 將 健 康 照 顧 (Healthcare Service) 委 外 (Outsourcing) 至 其 他 地 區 或 國 家 來 消 費 的 一 種 新 型 態 服 務 郭 建 良 (2006) 於 科 技 化 服 務 業 的 新 視 界 - 健 康 保 健 旅 遊 提 到, 觀 光 醫 療 廣 義 的 說 法 係 指 結 合 相 關 醫 療 體 系 配 合 旅 客 原 有 觀 光 目 的 與 需 求, 適 時 提 供 諮 詢 診 斷 及 外 科 主 流 醫 療 服 務 與 復 原 休 閒 行 程 ; 狹 義 則 指 結 合 相 關 醫 療 體 系 配 合 旅 客 原 有 觀 光 目 的 與 需 求, 進 行 必 要 的 境 外 醫 療 服 務 行 為 4
根 據 以 上 探 討 可 發 現 各 學 者 對 於 觀 光 醫 療 的 解 釋 有 些 許 的 差 異, 本 研 究 對 此 研 究 範 圍 的 界 定 宜 採 用 醫 療 保 健 旅 遊 (Medical & Healthcare Tourism) 較 適 切 於 臺 北 市 發 展 定 位, 分 別 以 (1) 以 醫 療 為 目 的, 並 以 觀 光 作 附 加 價 值 ; 及 (2) 以 觀 光 為 目 的, 養 生 保 健 作 附 加 價 值 ; 來 推 動 並 促 進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相 關 產 業 的 發 展 圖 2 醫 療 保 健 旅 遊 定 義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5
第 三 節 研 究 流 程 與 方 法 一 研 究 流 程 本 研 究 流 程 如 圖 3, 本 次 研 究 團 隊 在 研 究 目 的 與 範 圍 確 立 之 後, 在 進 行 第 二 階 段 的 相 關 資 料 及 文 獻 蒐 集 整 理, 並 辦 理 座 談 會 將 產 業 發 展 議 題 聚 焦 及 擴 展 至 其 他 深 入 面 向 本 次 的 研 究 團 隊 結 合 目 前 跟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發 展 相 關 的 協 會 組 織, 及 各 領 域 專 家 學 者 一 起 為 此 案 進 行 分 析 與 策 略 規 劃, 研 究 過 程 中 如 遇 不 足 之 處, 再 增 加 業 者 訪 探 文 獻 再 次 探 討 及 國 內 實 地 案 例 參 訪, 以 使 研 究 更 趨 完 備 最 後 彙 整 分 析 結 果, 歸 納 以 得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並 參 酌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工 具 的 應 用, 擬 定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及 養 生 休 閒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研 究 目 的 與 範 圍 確 立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蒐 集 整 理 座 談 會 議 題 聚 焦 與 深 入 探 討 訪 談 相 關 單 位 實 務 結 構 法 規 及 政 策 面 檢 視 趨 勢 掌 握 資 源 整 合 定 位 及 策 略 分 析 SWOT 分 析 國 內 實 地 案 例 參 訪 策 略 擬 定 政 策 建 議 圖 3 研 究 流 程 圖 6
二 研 究 方 法 ( 一 ) 國 內 外 文 獻 探 討 蒐 集 現 行 國 內 外 相 關 機 構 所 進 行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研 究 之 議 題 與 文 章, 主 要 方 向 為 掌 握 最 新 的 全 球 發 展 趨 勢 探 究 觀 光 醫 療 消 費 者 行 為 及 態 度, 以 確 立 產 業 需 求 面 的 發 展 情 形, 藉 此 作 為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之 參 據 ( 二 ) 次 級 資 料 分 析 透 過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旗 鑑 計 畫 針 對 外 籍 人 士 所 進 行 的 市 場 調 查 作 為 次 級 資 料, 將 調 查 結 果 作 進 一 步 分 析, 歸 結 市 場 分 析 結 果, 以 作 為 臺 北 市 產 業 推 動 發 展 之 參 考 ( 三 ) 公 共 政 策 及 政 策 循 環 公 共 政 策 意 指 政 府 機 關 為 解 決 某 項 公 共 問 題 或 滿 足 某 項 公 眾 需 求, 決 定 作 為 或 不 作 為, 以 及 如 何 作 為 的 相 關 活 動 其 形 式 包 括 法 律 行 政 命 令 規 章 方 案 計 畫 一 般 而 言, 整 個 公 共 政 策 過 程 亦 稱 為 政 策 循 環, 主 要 包 括 五 個 階 段 ( 見 圖 3):1 問 題 認 定 ;2 方 案 規 劃 ;3 政 策 合 法 化 ;4 政 策 執 行 ;5 政 策 評 估 圖 4 循 環 圖 7
( 四 ) 產 官 學 焦 點 座 談 會 本 計 畫 規 劃 兩 場 座 談 會 邀 請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之 產 官 學 研 之 學 者 專 家 舉 辦 座 談 會, 針 對 產 業 定 位 與 策 略 規 劃 做 探 討, 以 廣 納 各 界 對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之 建 議, 作 為 相 關 產 業 推 動 施 政 之 研 擬 參 據 以 下 為 兩 場 座 談 會 討 論 議 題 會 議 記 錄 如 附 件 二 及 三 第 一 場 次 :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的 定 位 與 策 略 之 建 議 臺 北 市 為 全 臺 的 首 善 之 都, 醫 療 資 源 觀 光 資 源 交 通 建 設 及 都 市 商 業 化 環 境 皆 為 全 臺 最 佳 的 都 市, 在 這 一 波 全 球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發 展 的 浪 潮, 臺 北 市 可 扮 演 我 國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火 車 頭 的 角 色, 將 中 央 地 方 資 源 有 效 結 合, 帶 領 臺 灣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成 長 至 全 球 最 佳 的 熱 點 (1)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等 產 業 的 現 況 及 其 成 效 為 何? (2) 如 何 發 展 具 競 爭 力 的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等 產 業? 應 具 備 那 些 特 色 內 容 或 要 素? (3) 觀 光 醫 療 是 整 合 型 的 服 務 產 業, 臺 北 市 政 府 ( 公 部 門 ) 如 何 結 合 中 央 政 府 及 私 部 門 的 資 源, 發 展 在 地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等 產 業? (4) 促 進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等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之 建 議? (5) 補 充 說 明 討 論 及 其 他 建 議? 第 二 場 次 :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及 規 劃 將 根 據 第 一 場 次 定 位 與 策 略 議 題 聚 焦 結 果, 以 及 訪 談 其 他 專 家 的 結 論, 作 延 伸 性 的 次 級 資 料 蒐 集 與 探 討, 進 行 第 二 回 合 的 專 家 討 論, 以 收 斂 整 個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策 略 及 規 劃 (1)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有 何 優 勢 與 機 會? (2) 臺 北 市 政 府 如 何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力? (3) 期 望 臺 北 市 政 府 在 產 業 崛 起 之 際, 能 扮 演 的 角 色 定 位 及 相 關 政 策 建 議? 8
( 五 )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訪 談 法 本 計 畫 採 取 訪 談 法 為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訪 談 目 前 實 際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之 相 關 職 務 負 責 人, 訪 談 對 象 共 計 5 位 主 要 訪 談 臺 北 市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如 衛 生 局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有 效 掌 握 臺 北 市 政 府 目 前 執 行 產 業 政 策 方 向 及 推 動 情 形 ; 另 訪 談 已 實 際 執 行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的 醫 療 機 構 業 者, 深 入 瞭 解 其 目 前 執 行 或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之 現 況 作 法 及 面 臨 困 難 等 ; 最 後 訪 談 私 立 醫 療 協 會 及 學 者, 以 提 供 本 計 畫 擬 定 策 略 之 建 議 訪 談 名 單 與 會 議 記 錄, 如 附 件 四 至 八 所 示 ( 六 ) 歸 納 法 利 用 歸 納 法, 將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趨 勢 與 市 場 供 需 面 分 析, 以 及 相 關 單 位 與 業 者 訪 談 結 果 與 產 官 學 研 座 談 會 之 意 見 加 以 彙 整 及 歸 納, 研 提 臺 北 市 促 進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 七 ) SWOT 分 析 藉 由 市 場 面 分 析 後, 進 行 SWOT 分 析, 分 為 政 策 面 法 令 面 結 構 面 及 實 務 面, 對 於 臺 北 市 產 業 環 境 做 分 析, 探 討 臺 北 市 發 展 此 產 業 的 關 鍵 核 心 條 件 具 有 機 會 與 優 勢 之 處, 進 而 利 用 一 般 性 策 略 與 資 源 基 礎 論 之 觀 點 做 更 進 一 步 的 探 討, 以 作 為 臺 北 市 未 來 產 業 的 定 位 及 發 展 時 的 競 爭 策 略 參 考 9
第 一 節 全 球 發 展 趨 勢 一 觀 光 醫 療 形 成 因 素 分 析 第 二 章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與 趨 勢 探 討 近 年 來, 討 論 觀 光 醫 療 蔚 為 風 潮 的 原 因, 可 從 總 體 與 個 體 因 素 加 以 分 析 前 者 包 括 全 球 化 與 醫 療 全 球 化 的 衝 擊 醫 療 資 訊 科 技 的 普 及 醫 療 資 訊 的 流 通 全 球 的 旅 遊 產 業 與 旅 遊 商 品 觀 念 的 改 變 已 開 發 國 家 高 漲 的 醫 療 費 用 與 冗 長 等 候 名 單 雇 主 與 保 險 公 司 研 議 醫 療 服 務 外 包 方 案 部 分 開 發 中 國 家 政 府 與 私 立 醫 院 的 積 極 推 動 等 因 素 ; 後 者 包 括 消 費 者 個 人 旅 遊 消 費 審 美 觀 的 改 變, 以 及 個 人 壽 命 延 長, 可 支 配 時 間 與 金 錢 增 加 的 新 消 費 行 為 ( 劉 宜 君,2008) ( 一 ) 總 體 因 素 1. 全 球 化 促 使 了 消 費 者 文 化 的 興 起, 影 響 了 醫 療 經 濟 領 域, 並 形 成 國 際 醫 療, 其 中 觀 光 醫 療 可 視 為 保 健 旅 遊 與 全 球 化 的 自 然 現 象, 或 是 更 明 確 說 是 醫 療 全 球 化 的 現 象 近 年 與 醫 療 全 球 化 有 關 的 現 象 包 括 疾 病 問 題 的 迅 速 處 置 重 大 疾 病 的 預 防 醫 療 經 驗 的 快 速 累 積 醫 療 資 訊 的 交 流, 這 些 都 間 接 促 成 觀 光 醫 療 的 盛 行 在 此 趨 勢 下, 醫 療 服 務 已 經 成 為 可 以 輸 出, 甚 至 可 以 委 外 的 服 務 產 品 ( 高 宜 凡,2007:210) 2. 資 訊 科 技 的 發 展 促 使 醫 療 技 術 的 進 步, 醫 療 資 訊 的 全 球 化 流 通, 讓 民 眾 可 以 在 全 球 競 爭 的 基 礎 上 尋 求 最 適 當 醫 療 處 置, 促 使 醫 療 產 業 的 蓬 勃 發 展 (Forgione and Smith, 2007:27) 由 於 資 通 訊 科 技 的 進 展 有 效 改 善 疾 病 控 管 效 率, 以 及 擴 大 應 用 在 個 人 健 康 養 生 領 域, 使 得 過 去 風 險 與 成 本 較 高, 且 限 於 先 進 國 家 才 能 實 施 的 手 術, 如 器 官 移 植 髖 關 節 置 換 膝 關 節 置 換 開 心 手 術 等, 目 前 在 許 多 開 發 中 國 家 都 能 有 效 且 低 成 本 的 進 行, 亦 促 成 觀 光 醫 療 的 形 成 3. 資 訊 科 技 的 發 達, 促 使 醫 療 資 訊 的 快 速 流 通, 讓 消 費 者 有 機 會 獲 得 更 多 的 醫 療 資 訊, 有 能 力 比 較 與 選 擇 進 行 醫 療 手 術 的 地 點 與 供 給 者 因 此, 網 際 網 路 憑 藉 其 優 越 的 普 及 性 與 擴 充 性, 數 以 千 計 的 醫 藥 衛 生 資 訊 網 站 自 助 與 支 持 團 體 電 子 佈 告 欄 電 子 郵 遞 論 壇 等, 紛 紛 在 網 路 上 成 立, 很 快 的 成 為 最 受 民 眾 歡 迎 的 健 康 醫 學 資 訊 來 源, 如 此 一 來, 消 費 者 對 於 選 擇 替 代 治 療 更 有 自 主 權, 亦 即 透 過 傳 播 媒 體 的 報 導 讓 民 眾 獲 得 全 球 醫 療 服 務 項 目 與 價 格 的 資 訊 與 知 識, 做 更 適 合 的 選 擇 (Cetron et al., 2006) 此 外, 資 訊 科 技 也 應 用 到 觀 光 醫 療 的 執 行, 即 當 國 外 病 人 出 發 前 可 以 與 手 術 醫 師 諮 詢 人 員 進 行 視 訊 會 10
議, 由 專 業 人 員 進 行 手 術 的 諮 詢, 讓 病 患 獲 得 更 適 當 的 保 障 (Forgione and Smith, 2007:31 32) 4. 已 開 發 國 家 高 漲 的 醫 療 費 用 與 冗 長 等 候 名 單 是 促 使 觀 光 醫 療 形 成 的 最 重 要 原 因 (Grennan, 2003:50;Forgione and Smith, 2007:27) 例 如 英 國 與 加 拿 大 等 國 家 冗 長 的 就 醫 等 候 名 單 早 已 全 球 惡 名 昭 彰 加 拿 大 不 但 偏 遠 小 鎮 未 能 招 募 到 醫 師 看 診, 甚 至 連 都 市 民 眾 看 病 檢 查 和 手 術 也 要 大 排 長 龍, 等 上 數 個 月 或 一 年 半 載 是 常 見 的 事 因 此, 加 拿 大 的 一 般 民 眾 只 能 耐 心 等 候, 而 較 富 有 的 民 眾 則 可 以 搭 飛 機 遠 赴 他 國 進 行 膝 關 節 置 換 髖 關 節 置 換 手 術 ; 甚 至 前 魁 北 省 省 長 布 拉 薩 不 得 不 到 美 國 求 醫 ( 鍾 雲 蘭,2005) 至 於 英 國 病 患 要 見 到 醫 師 平 均 的 預 約 時 間 高 達 三 周, 住 院 的 等 待 名 單 平 均 為 八 個 月, 四 萬 多 人 等 待 開 刀 超 過 一 年 在 英 國 與 加 拿 大, 人 工 髖 關 節 手 術 可 能 要 等 上 一 年 或 是 更 久 時 間, 但 在 泰 國 曼 谷 市 (Bangkok) 或 印 度 的 邦 加 羅 爾 市 (Bangalore) 醫 院 可 以 安 排 病 患 下 飛 機 之 後, 直 接 進 入 手 術 室 而 對 於 許 多 的 觀 光 醫 療 客 而 言, 最 吸 引 人 的 仍 是 低 廉 的 價 格, 在 印 度 泰 國 或 是 南 非 的 手 術 價 格 是 美 國 或 歐 洲 國 家 的 十 分 之 一, 所 謂 以 第 三 世 界 的 價 格 享 有 世 界 一 流 的 醫 療 服 務 (First World Health Care at Third World Prices)(Cetron, et al., 2006;Turmer, 2007) 美 國 雖 然 沒 有 等 候 名 單 的 問 題, 但 因 為 沒 有 全 民 健 保 制 度, 估 計 有 4,300 萬 人 沒 有 保 險, 有 120 萬 的 人 沒 有 牙 醫 保 險, 加 上 近 年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高 漲, 病 患 被 迫 到 其 他 國 家 尋 求 醫 療 處 置 以 膝 關 節 置 換 手 術 為 例, 在 美 國 需 要 10,000 美 元 的 醫 療 費 用, 而 在 印 度 (India) 或 匈 牙 利 (Hungary) 則 僅 需 要 1,500 美 元 5. 先 進 國 家 雇 主 面 對 員 工 保 險 費 增 加 的 壓 力, 保 險 公 司 面 臨 醫 療 費 用 增 加 的 壓 力, 兩 者 均 開 始 思 考 讓 員 工 或 被 保 險 人 到 醫 療 費 用 較 便 宜 的 國 家 治 療 或 手 術, 甚 至 協 助 他 們 認 定 全 球 最 低 醫 療 費 用 的 服 務 供 給 者 以 美 國 為 例, 近 年 雇 主 面 對 員 工 醫 療 健 保 費 用 節 節 上 升, 他 們 與 健 保 機 構 研 議 醫 療 服 務 外 包 (Medical Outsourcing) 方 案, 鼓 勵 員 工 以 觀 光 醫 療 方 式 節 省 醫 療 費 用, 並 將 節 餘 的 醫 療 經 費 和 參 與 的 員 工 分 享 (Harlow, 2007;Demark, 2007;Forgione and Smith, 2007:28) 美 國 財 星 雜 誌 的 前 500 大 公 司 中 有 部 份 公 司 考 慮 將 有 選 擇 性 的 手 術 外 包 給 這 些 開 發 中 國 家 ; 而 西 維 及 尼 亞 州 考 慮 立 法 讓 該 州 的 美 國 人 到 國 外 醫 療 時, 有 高 級 的 商 務 機 位 住 在 高 級 旅 館 復 健 (Daniels and Hopper, 2007) 6. 開 發 中 國 家 政 府 與 大 型 私 立 醫 院 積 極 向 國 外 病 患 行 銷 觀 光 醫 療 產 品, 甚 至 與 觀 光 旅 遊 業 者 結 合 提 供 完 整 多 元 的 產 品 選 擇, 醫 院 除 了 有 英 美 國 加 訓 練 的 11
醫 師 及 國 際 化 的 醫 療 服 務 外, 裝 潢 佈 置 均 可 媲 美 五 星 級 飯 店 或 是 架 設 全 球 網 站 廣 為 宣 傳 (Forgione and Smith, 2007:29) 由 於 觀 光 醫 療 的 利 益 是 開 發 中 國 家 獲 得 外 匯 收 入 的 重 要 來 源, 這 些 國 家 的 政 府 將 提 供 醫 療 服 務 給 外 國 人 視 為 是 一 種 商 品 或 服 務 的 出 口 近 幾 年, 印 度 泰 國 新 加 坡 等 國 家 的 政 府 部 門 積 極 與 大 型 私 立 醫 院 醫 院 組 織 航 空 業 者 連 鎖 飯 店 業 者 資 金 投 資 者 觀 光 醫 療 中 介 商 等 共 同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其 措 施 包 括 迅 速 核 發 醫 療 簽 證 擴 充 大 型 私 立 醫 院 的 硬 體 設 備 數 量 提 升 醫 院 的 醫 療 品 質 大 量 招 募 西 方 國 家 的 醫 護 人 員 ( 徐 菲 陳 婉 麗,2006:119;Das and Gupta, 2005;Gupta, 2007; Turmer, 2007) 如 馬 來 西 亞 政 府 在 1998 年 已 注 意 到 西 方 先 進 國 家 與 亞 洲 在 醫 療 手 術 價 格 的 明 顯 差 距, 由 該 國 衛 生 健 康 部 組 成 特 殊 小 組 來 推 動 觀 光 旅 遊, 且 致 力 於 在 該 國 的 35 家 醫 院 擴 充 病 床 根 據 該 國 私 立 醫 院 協 會 (Association of Private Hospitals in Malaysia, 簡 稱 APHM) 的 報 告,2002 年 已 有 將 近 20 萬 外 國 病 人 到 馬 來 西 亞 的 醫 院 接 受 治 療, 主 要 的 觀 光 客 來 源 是 中 國 大 陸 印 度 的 中 產 階 級 與 中 東 的 觀 光 醫 療 客 (Gupta,2007) 而 在 眾 多 積 極 發 展 醫 療 旅 遊 的 國 家 中, 向 來 以 觀 光 聞 名 的 泰 國, 取 得 領 先 的 地 位 泰 國 觀 光 局 不 但 舉 辦 整 型 手 術 的 推 廣 活 動, 政 府 甚 至 投 資 一 億 五 千 萬 泰 銖 興 建 觀 光 醫 療 中 心, 並 簡 化 觀 光 醫 療 客 的 出 入 境 手 續, 強 化 醫 院 的 服 務 與 語 言 訓 練, 設 立 單 一 服 務 窗 口, 而 設 立 的 網 站 有 五 種 語 言 介 紹 各 種 醫 療 產 品, 而 著 名 的 邦 蘭 格 醫 院 (Bumrungrad Hospital) 有 29 種 語 言 的 翻 譯 人 才, 可 以 說 政 府 與 企 業 醫 院 共 同 在 這 個 新 興 市 場 挖 掘 金 礦 ( 李 蜚 鴻,2007; 高 宜 凡,2007) ( 二 ) 個 體 因 素 就 促 成 觀 光 醫 療 發 展 的 個 體 因 素 而 言, 包 括 消 費 者 個 人 健 康 觀 審 美 觀 念 的 改 變 因 為 壽 命 延 長 而 有 時 間 尋 求 青 春 永 駐 的 方 法 等 ( 劉 宜 君,2008) 1. 消 費 者 對 於 健 康 觀 念 的 改 變 由 於 社 會 對 於 完 美 平 衡 健 康 的 期 望 增 加, 消 費 者 個 人 會 認 為 自 己 的 身 體 或 健 康 不 符 合 世 俗 標 準, 積 極 尋 求 青 春 永 駐 的 方 法, 促 使 休 閒 與 健 康 等 相 關 產 業 的 興 起, 以 滿 足 個 人 對 於 高 品 質 身 心 保 養 的 慾 望, 因 而 醫 療 保 健 產 業 為 全 球 成 長 最 快 速 的 產 業 之 一 ( 劉 宜 君,2007) 2. 消 費 者 個 人 審 美 觀 念 的 改 變 隨 著 傳 播 媒 體 對 於 美 的 人 事 物 大 肆 報 導 下, 現 代 的 審 美 觀 強 調 要 內 在 與 外 在 美 兼 具, 甚 至 灌 輸 身 材 與 外 貌 是 個 人 成 功 或 被 認 同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不 論 女 性 或 男 性 對 於 自 己 的 外 表 相 當 重 視, 亦 促 使 整 形 美 容 業 的 發 達 同 時 男 性 或 女 性 參 加 替 代 性 休 閒 活 動 的 人 也 增 加, 其 中 包 括 減 重 瑜 珈 中 藥 養 生 等 活 動, 以 及 都 熱 衷 非 12
手 術 治 療 (non-surgical treatment), 如 雷 射 美 容 抽 脂 塑 身 肉 毒 桿 菌 療 程 除 眼 紋 等 (Yeoman, 2007) 3. 隨 著 個 人 壽 命 的 延 長, 可 支 配 時 間 增 加 的 情 況 下, 尤 其 希 望 自 己 能 在 65 歲 之 後 還 能 健 康 地 生 活, 也 增 加 對 於 抗 老 化 保 健 的 產 品 與 服 務 需 求, 以 及 興 起 獲 得 青 春 永 駐 秘 方 的 風 潮, 甚 至 到 世 界 各 地 尋 求 以 最 競 爭 的 價 格 獲 得 最 好 的 服 務 ( 王 榛 驛,2007;Gupta, 2007) 13
二 全 球 發 展 趨 勢 觀 光 醫 療 是 全 球 新 興 的 熱 門 產 業, 根 據 商 業 世 界 (Bworldonline) 及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產 業 經 濟 與 趨 勢 研 究 中 心 資 料,2005 年 全 球 觀 光 醫 療 市 場 已 超 過 1,900 萬 人 次, 產 值 高 達 200 億 美 元, 預 估 2010 年 將 成 長 至 4,000 萬 人 次, 佔 全 球 旅 遊 總 容 量 的 4%, 總 產 值 將 達 400 億 美 元 近 年 來 由 於 歐 美 等 先 進 國 家 因 其 醫 療 保 險 制 度 ( 例 如 美 國 疾 病 控 制 中 心 DCD,2006 年 資 料 顯 示, 全 美 約 4360 萬 人 未 購 買 醫 療 保 險 ) 醫 療 成 本 太 高 資 源 不 足 及 冗 長 的 醫 療 等 待 體 系, 而 產 生 了 醫 療 委 外 的 需 求, 因 此 促 成 可 選 擇 醫 療 費 用 較 低 廉 且 能 提 供 高 品 質 的 醫 療 服 務, 又 能 兼 顧 休 閒 渡 假 的 海 外 旅 遊 觀 光 醫 療 市 場 快 速 興 起 據 世 界 前 十 大 行 銷 研 究 公 司 Synovate 於 2005 年 研 究 指 出, 馬 來 西 亞 每 年 國 際 觀 光 醫 療 旅 客 高 達 10 萬 人, 新 加 坡 於 2005 年 觀 光 醫 療 旅 客 達 40 萬 人 ( 新 加 坡 旅 遊 局 統 計 其 相 關 收 益 達 15 億 美 元, 預 估 2012 年 達 30 億 美 元 ), 並 預 估 2012 年 時 將 達 100 萬 人, 其 產 值 佔 1% GDP; 泰 國 2006 年 的 觀 光 醫 療 旅 客 達 140 萬 人, 產 值 為 207 億 臺 幣,2007 年 達 154 萬 人 且 產 值 增 加 至 245 億 臺 幣 本 研 究 除 彙 整 美 洲 亞 洲 及 歐 洲 共 十 國 之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發 展 主 軸 現 況 特 色 等 概 況 ( 請 詳 見 表 1 世 界 各 國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一 覽 表 ), 並 將 進 一 步 於 後 續 章 節 探 討 亞 洲 主 要 國 家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的 概 況 及 趨 勢, 藉 各 國 發 展 策 略 及 模 式 作 為 臺 北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之 參 考 依 據 14
表 1 世 界 各 國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一 覽 表 洲 別 國 家 產 值 / 發 展 人 次 主 軸 ( 觀 光 醫 療 ) 美 國 醫 療 保 健 美 洲 2002 年 0.4 億 美 古 巴 元 醫 療 2003 年 起 每 年 成 保 健 長 20% 推 動 現 況 特 色 案 例 由 政 府 主 導, 進 行 醫 院 Spa 專 科 診 所 的 投 資 主 要 針 對 重 大 疾 病 治 療, 並 提 供 長 期 照 護 環 境 供 休 養 復 健 採 低 價 策 略, 並 利 用 消 費 便 宜 的 優 勢 吸 引 旅 客 明 尼 蘇 達 州 梅 約 醫 學 中 心 (Mayo Clinic) 為 目 前 全 球 最 大 私 人 醫 療 體 系 紐 約 哥 倫 比 亞 大 學 附 設 醫 療 中 心 (New York-Presbyterian Hospital/Colubia University Medical Center) 克 利 夫 蘭 醫 學 中 心 (Cleveland Clinic) 2007 年 3 月 成 立 韓 國 國 際 醫 整 型 美 容 觀 自 生 韓 方 病 院 以 脊 椎 關 療 服 務 協 議 會, 開 發 觀 光 醫 療 市 光 節 痛 及 減 肥 美 容 等 自 然 韓 方 療 法 場 韓 流 觀 光 醫 為 主 要 訴 求, 提 供 量 身 訂 做 的 亞 洲 南 韓 醫 療 成 立 保 健 產 業 振 興 院, 推 廣 醫 療 旅 遊, 指 定 醫 院 為 保 健 觀 光 機 構, 提 療 ( 皮 膚 美 容 美 容 講 座 髮 型 設 Self-experience Course 服 務 供 一 站 式 醫 療 服 務 計 ) 濟 州 與 馬 來 西 亞 財 團 Berjaya 合 配 合 旅 遊 行 資 興 建 醫 療 渡 假 村, 預 計 2011 年 完 程 的 復 原 即 可 完 15
工 成 療 程 2006 年 6.3 億 美 2004 年 推 動 五 年 國 家 發 展 策 略 提 供 特 定 醫 曼 谷 普 吉 與 清 邁 興 建 旅 遊 醫 元 /140 萬 人 計 畫, 結 合 觀 光 優 勢, 推 動 醫 療 服 務 療 行 為, 形 成 特 有 療 中 心, 推 醫 療 貴 賓 卡, 可 享 終 身 優 2007 年 7.4 億 美 相 關 產 業 之 國 際 化, 預 計 至 2010 年 專 業 醫 療 惠 元 /154 萬 人 次 將 泰 國 打 造 成 : 亞 洲 健 康 旅 遊 中 心 提 供 低 費 用 曼 谷 醫 院 (Bangkok Hospital), 泰 國 醫 療 保 健 (Health Tourism Hub of Asia) 亞 洲 健 康 之 都 (Wellness Capital of 的 專 科 醫 療 服 務 即 時 性 有 29 種 語 言 的 翻 譯 人 才 康 民 醫 院 (Bimrungard Asia) 泰 國 草 藥 健 康 (Thai Herbs for Health) 5 所 醫 院 獲 JCI 認 證 全 球 最 大 變 性 手 術 市 場 高 品 質 的 觀 Hospital) 2002 年 成 為 亞 洲 第 一 家 獲 JCI 認 證 的 醫 院,Newsweek 將 其 列 為 光 資 源 前 十 大 世 界 級 景 點 2005 年 10 萬 人 1998 年 第 八 期 馬 來 西 亞 規 劃 (8 th 費 用 低 廉 Pantai Hospital( 吉 隆 坡 ) 次 Malaysia Plan,2001-2005) 將 全 球 化 - 主 要 客 源 為 Mahkota Medical Center( 麻 六 推 估 2010 年 0.6 健 康 保 健 旅 遊 (Globalization-health 印 尼 富 裕 階 層 甲 ) 馬 來 西 亞 醫 療 億 美 元 tourism) 納 入 醫 療 照 護 的 六 大 議 題 中 高 品 質 的 觀 光 資 源 Loh Yuan Lye Specialists Center( 檳 城 ) 大 都 由 私 人 醫 院 聯 合 飯 店 及 旅 行 社 辦 理 為 求 醫 者 及 親 屬 安 排 特 快 通 關 2005 年 15 億 美 元 /40 萬 2002 年 由 Health Services Working Group(HSWG) 提 出 建 言 訴 求 重 視 病 人 隱 私 及 簡 單 訊 Parkway Group HealthcareMedical Referral Center 新 加 醫 療 人 推 估 2012 年 30 2003 年 推 動 新 加 坡 醫 療 計 畫 (Singapore Medicine), 目 標 為 發 展 速 方 便 抗 衰 老 美 容 Raffles International Patients Center 此 二 業 者 名 列 亞 洲 ( 含 澳 洲 ) 前 十 五 坡 億 美 元 /100 萬 人 新 加 坡 成 為 亞 洲 醫 療 中 心 及 低 價 健 檢 大 醫 療 服 務 業 2004 年 房 地 產 委 員 會 協 會 高 品 質 的 觀 16
(AMCIS) 推 出 醫 藥 旅 遊 寄 宿 計 畫 光 資 源 (MediStay) 11 家 醫 院 獲 JCI 認 證 提 升 醫 護 收 費 透 明 度 政 府 網 站 直 接 連 結 相 關 服 務 ( 簽 證 住 宿 說 明 ) 預 估 每 年 0.5 億 觀 光 醫 療 業 列 入 投 資 優 先 計 畫 非 主 流 療 法 奎 松 市 (Quezon City)-health 美 元 /70 萬 人 之 獎 勵 項 目, 投 資 者 享 4-8 年 所 得 稅 減 免 傳 統 按 摩 Hilot and wellness center) 菲 律 賓 健 康 部 (DOH) 規 劃 發 展 菲 律 賓 醫 療 保 健 菲 律 賓 觀 光 醫 療 計 畫 (Philippine Medical Tourism Program,PMTP) 提 供 觀 光 醫 療 客 簡 退 休 村 (retirement villages) 化 通 關, 並 對 認 證 機 構 人 員 施 予 訓 練 目 標 設 定 成 為 亞 洲 地 區 醫 療 保 健 的 新 核 心 2006 年 3.1 億 美 1991 年 起 鼓 勵 私 人 企 業 投 入 該 南 部 各 省 積 阿 波 羅 醫 院 (Apollo 元 /100 萬 人 產 業 極 發 展 與 印 度 傳 Hospitals Group), 為 亞 洲 最 大 醫 療 推 估 2012 年 20 政 府 設 立 班 加 羅 爾 (Bangalore) 統 醫 學 相 結 合, 以 集 團, 共 有 35 家 分 院 印 度 醫 療 保 健 億 美 元 國 際 保 健 城, 並 與 印 度 全 國 工 商 聯 會 成 立 觀 光 醫 療 局 草 藥 進 行 養 身 調 理 班 加 羅 爾 (Bangalore) 國 際 保 健 城 高 品 質 的 觀 光 資 源 杜 拜 醫 療 城 為 杜 拜 最 新 的 造 鎮 高 品 質 的 醫 杜 拜 醫 療 城 (DubaiHealthcare 杜 拜 醫 療 計 畫 之 一, 在 哈 佛 大 學 醫 學 院 協 助 規 劃 下,2010 年 時, 將 成 為 齊 聚 各 類 療 技 術 與 觀 光 資 源 City) 規 劃 了 學 術 醫 療 中 心, 包 括 哈 佛 大 學 醫 學 院 杜 拜 中 心, 醫 療 服 型 的 醫 療 院 所 和 研 究 單 位, 滿 足 顧 客 務 ( 美 國 梅 約 診 所 分 部 ) 各 國 醫 學 17
歐 洲 瑞 士 醫 療 一 站 購 足 服 務 杜 拜 允 許 外 商 100% 獨 資 設 立 醫 院, 並 免 繳 所 得 稅 提 供 先 進 醫 療 技 術 並 針 對 重 大 疾 病 治 療 與 長 期 照 護 環 境 作 為 休 養 復 健 提 供 網 路 醫 療 服 務 提 供 優 質 長 期 照 護 休 養 環 境 中 心 長 期 看 護 藥 廠 歐 美 別 墅 診 所 (Villa Clinic) 等 領 導 醫 院 (Swiss Leading Hospital)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而 針 對 全 球 觀 光 醫 療 的 熱 點 (Hot Spots),Deloitte 也 於 Medical Tourism 報 告 中 彙 整 如 圖 5 示 18
定 義 : 醫 療 觀 光 匈 牙 利 海 灣 各 洲 印 度 醫 療 旅 遊 係 指 至 其 他 國 家 尋 求 特 殊 或 較 經 濟 之 醫 療 照 護 的 一 種 行 為, 藉 由 此 支 援 系 統 得 到 可 接 受 品 質 的 健 康 安 寧 與 復 原 醫 療 觀 光 的 市 場 誘 因 價 格 低 廉 較 佳 的 醫 療 品 質 較 短 的 醫 療 等 候 期, 可 快 速 的 接 受 到 醫 療 照 護 價 格 為 美 國 的 40~50% 主 要 顧 客 群 為 歐 洲 人 可 靠 的 牙 科 與 整 形 美 容 手 術 無 JCI 認 證 墨 西 哥 價 格 為 美 國 的 25~35% 因 為 距 離 近, 有 大 量 的 美 國 顧 客 牙 科 與 整 形 美 容 為 主 3 家 JCI 認 證 健 康 照 護 城 市, 被 設 計 提 供 先 進 的 健 康 照 顧 服 務 38 家 JCI 認 證 2007 年 有 45 萬 旅 客 價 格 為 美 國 的 20% 10 家 JCI 認 證 泰 國 2006 年 有 120 萬 旅 客 價 格 為 美 國 的 30% 4 家 JCI 認 證 新 加 坡 全 球 醫 療 觀 光 市 場 全 球 的 醫 療 旅 遊 市 場 目 前 有 600 億 美 元 的 產 值, 樂 觀 預 估 在 2010 年 將 達 到 1000 億 美 元 的 產 值 在 美 國 於 2005 年 有 超 過 500 萬 人 次 旅 遊 至 國 外 去 接 收 醫 療 全 球 有 超 過 35 個 國 家 每 年 服 務 醫 療 旅 客 達 100 萬 人 次 哥 斯 大 黎 加 價 格 為 美 國 的 30~49% 以 美 國 顧 客 主 為 牙 科 與 整 形 美 容 為 主 1 家 JCI 認 證 巴 西 價 格 為 美 國 的 40~50% 因 為 距 離 近 使 顧 客 群 來 自 美 國 適 合 整 型 美 容 手 術 無 JCI 認 證 南 非 價 格 為 美 國 的 30~40% 適 合 整 型 美 容 手 術 無 JCI 認 證 2006 年 有 41 萬 旅 客 價 格 為 美 國 的 35% 13 家 JCI 認 證 馬 來 西 亞 2006 年 有 30 萬 旅 客 價 格 為 美 國 的 25% 主 要 以 整 型 美 容 及 替 代 醫 療 為 主 1 家 JCI 認 證 圖 5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全 球 發 展 熱 點 介 紹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Deloitte, Medical Tourism Consumers in Search of Value, 20 19
第 二 節 亞 洲 發 展 趨 勢 目 前 透 過 政 府 的 各 相 關 協 助 而 積 極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的 國 家 包 含 有 新 加 坡 泰 國 馬 來 西 亞 印 度 韓 國 以 色 列 約 旦 古 巴 南 非 立 陶 宛 奧 地 利 杜 拜 阿 根 廷 菲 律 賓 香 港 中 國 大 陸 及 加 勒 比 海 各 國 等, 其 中 又 以 亞 洲 發 展 最 為 蓬 勃 美 國 Newsweek 預 估,2012 年 亞 洲 觀 光 醫 療 市 場 將 成 長 至 44 億 美 元 規 模 近 年 來 亞 洲 致 力 推 行 醫 療 觀 光 的 國 家 中, 推 行 最 具 成 效 者 有 新 加 坡 泰 國 韓 國 及 晚 近 崛 起 的 印 度, 此 四 國 皆 各 自 發 展 具 特 色 的 醫 療 觀 光 套 裝 行 程, 結 合 政 府 推 動 計 畫 的 施 行, 創 造 國 內 相 關 產 業 就 業 機 會, 並 且 提 昇 該 國 服 務 業 產 值 新 加 坡 觀 光 醫 療 主 要 發 展 的 項 目 為 不 孕 症 與 健 康 檢 查 泰 國 為 變 性 手 術 與 健 康 檢 查 馬 來 西 亞 為 整 型 與 健 康 檢 查 印 度 為 外 科 手 術 與 疾 病 管 理 韓 國 則 以 整 型 為 主, 其 主 要 客 戶 群 則 多 來 自 於 日 本 及 歐 美 針 對 其 不 同 客 源 及 需 求, 亞 洲 各 國 在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市 場 上 形 成 不 同 之 特 色 ( 長 庚 醫 院,2007), 列 舉 如 下 ( 如 表 2 圖 6 所 示 ): 1. 特 色 醫 療 型 : 提 供 特 定 醫 療 行 為, 並 形 成 特 有 專 業 醫 療, 提 供 專 業 及 較 低 費 用 的 專 科 醫 療 如 韓 國 整 形 美 容 泰 國 變 性 手 術, 在 國 際 市 場 上 已 享 有 盛 名 2. 休 閒 觀 光 服 務 型 : 以 休 閒 旅 遊 觀 光 為 主, 醫 療 保 健 為 輔, 目 前 如 泰 國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印 度 皆 由 政 府 與 民 間 企 業 合 作, 致 力 推 廣 各 類 配 合 旅 遊 行 程 的 養 生 活 動, 如 Spa 靈 修 健 康 檢 查 等 20
表 2 亞 洲 國 家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發 展 取 向 及 特 色 發 展 取 向 特 色 費 用 案 例 時 程 特 色 醫 療 型 提 供 特 定 醫 療 行 為, 並 形 成 特 有 專 業 醫 療, 提 供 專 業 及 較 低 費 用 的 專 科 醫 療 中 韓 國 整 型 美 容 技 術 發 達, 並 透 過 媒 體 行 銷, 達 到 吸 引 觀 光 客 的 目 標 泰 國 全 球 最 大 變 性 手 術 市 場 及 醫 療 服 務 短 期 : 配 合 旅 遊 行 程 的 復 原 即 可 完 成 療 程 長 期 : 手 術 後 需 長 時 間 復 原, 同 時 亦 需 長 時 間 評 估 變 性 後 身 心 靈 的 狀 況 泰 國 培 養 服 務 人 員 簡 化 出 入 境 手 續 結 合 泰 國 航 空 串 連 鄰 近 交 通 短 中 期 休 閒 觀 光 服 務 型 提 供 優 質 快 速 的 服 務 及 低 廉 費 用 高 品 質 的 觀 光 資 源 低 印 度 政 府 設 立 班 加 羅 爾 (Bangalore) 國 際 保 健 城, 並 與 印 度 全 國 工 商 聯 會 成 立 觀 光 醫 療 局 新 加 坡 經 濟 發 展 局 觀 光 局 與 企 業 發 展 局 推 出 新 加 坡 國 際 醫 療 計 畫 短 中 期 短 中 期 馬 來 西 亞 安 排 特 快 過 關 通 道 予 外 國 求 醫 者 及 其 親 屬 短 中 期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長 庚 醫 院,2007 21
圖 6 亞 洲 國 家 之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主 要 發 展 方 向 及 客 源 資 料 來 源 : 長 庚 醫 院,2007 近 年 來 亞 洲 國 家 致 力 推 行 觀 光 醫 療 服 務, 目 前 新 加 坡 泰 國 馬 來 西 亞 及 韓 國 皆 積 極 發 展 中 ( 如 表 3 所 示 ) 這 些 國 家 成 功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之 一, 就 是 政 府 背 後 的 支 持, 尤 其 是 政 策 的 制 訂 與 資 金 的 投 入, 動 用 國 家 資 源 全 力 輔 導 22
表 3 亞 洲 國 家 政 策 發 展 比 較 國 家 政 府 政 策 行 銷 及 發 展 策 略 泰 國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1. 2004 年 推 動 五 年 國 家 發 展 策 略 計 畫, 預 計 至 2010 年 將 泰 國 打 造 成 : 亞 洲 健 康 旅 遊 中 心 亞 洲 健 康 之 都 泰 國 草 藥 健 康, 此 計 劃 以 醫 療 服 務 健 康 保 健 服 務 及 泰 國 草 藥 商 品 為 主 要 發 展 重 點 2. 選 定 特 定 地 區 發 展, 如 曼 谷 清 邁 普 吉 吉 蘇 梅 島 等 3. 政 策 法 令 規 範 : 訂 定 相 關 註 冊 認 證 法 規 及 法 令 規 範 4. 簽 證 延 長 : 一 般 的 觀 光 簽 證 效 期 不 足 以 完 成 治 療, 因 此 開 設 延 長 簽 證 處 1. 2002 年 由 Health Services Working Group(HSWG) 提 出 建 言 2. 2003 年 推 動 新 加 坡 醫 療 計 畫 (Singapore Medicine), 目 標 為 發 展 新 加 坡 成 為 亞 洲 醫 療 中 心 3. 2004 年 房 地 產 委 員 會 協 會 (AMCIS) 推 出 醫 藥 旅 遊 寄 宿 計 畫 (MediStay) 4. 為 提 升 醫 護 收 費 透 明 度, 並 對 外 推 廣 該 國 保 健 服 務, 在 政 府 網 站 上 可 直 接 連 結 國 際 醫 療 相 關 服 務 ( 簽 證 住 宿 說 明 ) 1. 1998 年 第 八 期 馬 來 西 亞 規 劃 (8th Malaysia Plan,2001-2005) 將 全 球 化 - 健 康 保 健 旅 遊 納 入 醫 療 照 護 的 六 大 議 題 中 2. 提 供 租 稅 優 惠 : 醫 療 院 所 興 建 醫 院 購 置 醫 療 設 備 職 前 訓 練 推 廣, 以 及 資 訊 科 技 的 運 用 等 均 享 租 稅 優 惠 另 國 家 健 康 旅 遊 委 員 會 提 出 來 自 外 國 病 人 的 收 入 超 過 總 收 入 5% 之 醫 院, 減 免 其 租 稅 3. 為 求 醫 者 及 親 屬 安 排 特 快 通 關 1. 消 費 策 略 多 樣 化 : 與 水 療 泰 式 按 摩 購 物 中 心 及 海 灘 休 閒 業 者 合 作 ; 並 設 置 海 外 聯 結 據 點, 營 造 Made in Thailand Spa 概 念 ; 發 行 泰 王 國 國 家 尊 榮 卡, 成 立 世 界 上 第 一 個 由 國 家 主 辦 的 頂 級 俱 樂 部, 標 榜 會 員 終 身 享 有 泰 王 國 的 尊 貴 禮 遇 2. 高 品 質 醫 療 服 務 與 相 對 地 的 醫 療 費 用 : 如 曼 谷 醫 院 設 置 20 多 種 語 言 翻 譯 服 務, 聘 請 美 國 或 歐 洲 醫 療 團 隊, 以 相 對 低 廉 費 用 提 供 各 項 服 務 3. 服 務 及 時 性 : 依 旅 客 假 期 長 短, 提 供 完 整 規 劃 即 時 及 符 合 需 求 的 醫 療 行 程 4. 自 創 品 牌 - 健 康 旅 遊 : 泰 國 有 亞 洲 的 溫 泉 之 都 美 譽, 擁 有 約 450 個 SPA 水 療 中 心, 成 功 的 將 泰 式 SPA 的 優 質 微 笑 服 務 泰 式 異 國 風 情 旅 遊 配 套 泰 式 按 摩 技 術 及 泰 式 草 藥 芳 香 療 法 四 大 特 質 推 向 國 際, 並 且 溫 泉 休 閒 旅 館 的 附 設 SPA 水 療 也 績 極 轉 型 為 聯 合 健 康 中 心, 搭 配 觀 光 購 物 美 食 的 旅 遊 配 套, 提 供 為 消 費 者 量 身 訂 製 的 健 康 旅 遊 服 務 1. 建 立 國 際 品 牌 : 針 對 醫 院 的 作 法 與 需 求 進 行 整 體 支 援, 建 立 優 質 的 國 際 認 證 品 牌 2. 拓 展 區 域 合 作 網 絡 : 規 劃 拓 展 區 域 合 作 網 絡, 有 效 整 合 相 關 資 源 辦 理 推 廣 活 動 或 國 際 醫 學 研 討 3. 設 定 明 確 目 標 客 群 : 吸 引 原 泰 國 及 印 度 客 群 為 主, 並 以 亞 洲 中 高 所 得 階 層 為 目 標, 4. 積 極 與 國 外 合 作 : 鼓 勵 國 際 技 術 交 流 及 廣 邀 國 際 醫 療 研 討 會 議, 如 : 亞 太 心 臟 醫 學 會 議 (APCC) 等, 並 邀 請 美 國 霍 普 金 斯 醫 院 設 立 新 加 坡 分 院 1. 費 用 低 廉 2. 主 要 客 源 為 印 尼 富 裕 階 層 3. 高 品 質 的 觀 光 資 源 南 韓 1. 2007 年 3 月 成 立 韓 國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協 議 會, 開 發 觀 光 醫 療 市 場 2. 成 立 保 健 產 業 振 興 院, 推 廣 醫 療 旅 遊, 指 定 醫 院 為 保 健 觀 光 機 構, 提 供 一 站 式 醫 療 服 務 3. 研 議 解 除 醫 療 院 所 招 攬 病 患 限 制, 使 醫 療 業 者 合 法 吸 引 外 國 病 患 赴 韓 就 醫 4. 修 訂 醫 療 債 權 發 行 法 有 利 醫 療 機 關 募 集 相 關 投 資 基 金 5. 放 寬 醫 療 機 關 名 稱 標 示 規 定, 可 以 外 國 語 標 示 6. 設 立 綜 合 醫 院 病 床 數 標 準 由 現 行 之 100 床 增 加 到 300 床 及 受 理 申 請 特 殊 專 業 健 檢 醫 院 1. 整 型 美 容 觀 光 2. 韓 流 觀 光 醫 療 ( 皮 膚 美 容 美 容 講 座 髮 型 設 計 ) 3. 配 合 旅 遊 行 程 的 復 原 即 可 完 成 療 程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23
第 三 節 臺 灣 發 展 現 況 分 析 觀 光 醫 療 應 運 而 生, 此 產 業 為 健 康 和 觀 光 跨 領 域 結 合, 目 前 在 推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養 生 休 閒, 國 家 與 產 業 之 間 的 關 係, 主 要 是 透 過 政 策 與 制 度 化 而 形 成 的 連 結, 但 目 前 地 方 政 府 政 策 仍 尚 未 明 確, 因 此 需 以 中 央 政 府 擬 訂 之 產 業 政 策 為 依 據, 由 地 方 政 府 落 實, 確 立 所 屬 權 責 單 位 推 動 之 方 針 現 行 中 央 政 府 產 業 發 展 套 案 已 將 觀 光 醫 療 列 為 重 點 發 展 項 目, 主 要 以 健 康 照 護 升 值 白 金 方 案 及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計 畫 為 發 展 之 方 針, 如 下 所 示 一 中 央 政 府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 一 ) 健 康 照 護 升 值 白 金 方 案 行 政 院 推 動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其 中 健 康 照 護 升 值 白 金 方 案 已 於 4 月 30 日 通 過 行 政 院 院 會, 將 推 動 服 務 加 值 和 製 造 的 健 康 照 護 產 業, 預 計 除 提 升 國 人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外, 另 可 達 到 活 絡 產 業 以 及 帶 動 就 業 的 目 標 效 益 四 年 內 增 加 投 資 864 億 元, 預 期 在 101 年 時,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產 業 的 整 體 產 值 將 增 加 3,464 億 元, 就 業 機 會 將 增 加 31 萬 人 次 此 計 畫 由 衛 生 署 規 劃 提 出 的 健 康 照 護 升 值 白 金 方 案 主 軸 可 分 為 三 個 部 分, 具 體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1. 發 展 醫 療 服 務 型 產 業, 包 括 醫 療 照 護 及 長 期 照 護 醫 療 照 護 體 系 方 面, 預 定 實 施 醫 療 網 計 畫 偏 遠 地 區 醫 療 提 升 計 畫 以 及 社 區 醫 療 群 計 畫, 提 供 民 眾 適 當 可 接 近 且 連 續 性 之 醫 療 服 務, 促 進 醫 療 資 源 合 理 分 布 長 期 照 護 體 系 方 面, 將 積 極 培 養 優 秀 人 才 投 入 服 務 市 場, 整 合 長 期 照 護 中 心 資 源, 規 劃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機 制, 活 絡 相 關 產 業, 提 供 長 期 以 及 完 整 之 照 護 服 務 2. 發 展 醫 療 加 值 型 產 業, 包 括 養 生 保 健 智 慧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及 國 家 衛 生 安 全 養 生 保 健 產 業 方 面, 推 動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的 補 助, 檢 討 保 健 產 業 相 關 法 規, 鼓 勵 民 間 開 發 保 健 產 品, 以 強 化 國 人 養 生 保 健 概 念, 進 而 帶 動 民 間 資 源 投 入 相 關 產 業 智 慧 醫 療 服 務 方 面, 將 實 施 相 關 的 示 範 計 畫, 完 備 醫 療 照 護 的 法 令 與 標 準, 預 計 於 2 年 內 建 立 影 像 交 換 中 心,5 年 內 完 成 醫 療 機 構 病 歷 電 子 化 以 及 病 歷 交 換 系 統 24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方 面, 將 推 動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旗 艦 計 畫, 加 強 各 部 會 署 之 溝 通, 完 備 並 檢 討 醫 療 照 護 相 關 法 令, 並 藉 由 臺 灣 醫 療 服 務 品 牌 以 及 異 業 合 作 結 盟, 活 絡 相 關 產 業, 進 而 提 升 臺 灣 的 國 際 形 象 及 能 見 度 國 家 衛 生 安 全 方 面, 將 興 建 CGMP 生 物 製 劑 先 導 工 廠, 鼓 勵 發 展 血 疫 製 劑 產 業, 確 保 國 內 產 製 疫 苗 管 制 藥 品 及 血 液 製 劑 之 品 質 與 安 全, 維 護 國 家 衛 生 安 全 3. 發 展 醫 療 製 造 型 產 業 配 合 生 技 起 飛 - 鑽 石 行 動 方 案 的 執 行, 完 成 健 全 我 國 生 技 醫 藥 產 業 的 目 標 其 中, 在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方 面 ( 見 圖 7) 重 症 部 分 如 全 關 節 置 換 骨 髓 移 植, 或 是 觀 光 旅 遊 的 健 檢 植 牙, 目 前 臺 灣 所 欠 缺 的 是 行 銷 和 通 路, 未 來 將 結 合 各 部 會 一 起 推 動, 預 計 投 入 17 億 元, 目 標 產 值 可 達 220 億 元, 並 預 期 觀 光 醫 療 人 數 將 占 總 觀 光 人 數 10% 圖 7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旗 艦 計 畫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健 康 照 護 升 值 白 金 方 案,2009 在 養 生 保 健 部 分, 將 藉 由 補 助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誘 發 養 生 保 健 產 品 需 求, 鼓 勵 民 間 投 資, 在 101 年 時, 期 望 使 照 護 服 務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達 到 1895 億 元, 成 人 健 康 檢 查 達 114 億 元 25
( 二 ) 觀 光 領 航 拔 尖 計 畫 觀 光 旅 遊 為 政 府 重 點 推 動 之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之 ㄧ, 行 政 院 通 過 的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專 案, 目 標 為 改 造 並 提 升 臺 灣 成 為 國 際 性 的 觀 光 大 國, 首 要 啟 動 的 拔 尖 方 案, 開 放 各 縣 市 政 府 參 與 競 爭, 需 提 出 具 備 國 際 魅 力 的 觀 光 景 點 打 造 計 畫, 觀 光 局 每 年 給 五 個 名 額, 分 兩 年, 各 撥 給 新 臺 幣 三 億 元, 總 共 三 十 億 元 的 經 費 推 動 其 觀 光 拔 尖 計 畫 內 容 分 為 觀 光 資 源 面 市 場 面 產 業 面 與 人 力 面, 及 全 面 盤 點 臺 灣 北 中 南 東 各 區 域 特 性 後, 推 出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方 案, 希 望 透 過 發 揮 臺 灣 優 勢 的 拔 尖 培 養 產 業 競 爭 力 的 築 底 增 加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的 提 升 等 三 大 行 動 方 案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計 畫 重 新 定 位 區 域 發 展 主 軸 為 : 北 部 定 位 為 生 活 及 文 化 的 臺 灣, 以 藝 文 時 尚 設 計 流 行 音 樂 為 主 軸 ( 見 圖 8); 中 部 為 產 業 及 時 尚 的 臺 灣, 以 茶 園 花 卉 休 閒 農 業 文 化 創 意 為 主 軸 ; 南 部 為 海 洋 及 歷 史 的 臺 灣, 以 歷 史 古 蹟 海 洋 生 態 為 主 軸 ; 東 部 為 慢 活 的 臺 灣, 以 自 行 車 原 住 民 有 機 休 閒 太 平 洋 為 主 軸 ; 離 島 為 特 色 島 嶼 的 臺 灣, 澎 湖 為 國 際 度 假 島, 金 門 則 以 戰 地 風 情 民 俗 文 化 為 主 軸 ; 臺 灣 全 島 則 呈 現 多 元 的 臺 灣, 以 MICE 美 食 溫 泉 觀 光 醫 療 為 主 軸 圖 7 為 北 部 地 區 發 展 重 點 為 方 向 : 圖 8 北 部 定 位 區 域 發 展 主 軸 資 料 來 源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方 案,2009 26
在 目 標 市 場 方 面 ( 見 表 4) 除 現 有 之 客 群 為 日 本 韓 國 港 新 馬 及 歐 美 地 區 國 家 外, 另 積 極 開 拓 新 興 客 源, 吸 引 大 陸 東 南 亞 印 度 等 國 的 富 裕 客 層 來 臺 表 4 各 客 源 市 場 來 臺 人 次 現 況 及 未 來 4 年 來 臺 人 次 預 估 國 家 或 地 區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日 本 1,086,691 1,090,000 1,100,000 1,200,000 1,260,000 韓 國 252,266 220,000 240,000 270,000 290,000 中 國 大 陸 329,204 700,000 1,000,000 1,200,000 1,500,000 港 星 馬 979,899 980,000 1,020,000 1,100,000 1,180,000 歐 美 紐 澳 656,666 610,000 640,000 690,000 720,000 其 他 540,461 500,000 500,000 540,000 550,000 總 計 3,845,187 4,100,000 4,500,000 5,000,000 5,500,000 資 料 來 源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方 案,2009 27
二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情 形 目 前 已 有 許 多 縣 市 投 入 此 塊 市 場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旅 遊 醫 療 或 保 健 旅 遊, 是 採 取 觀 光 旅 遊 為 主 醫 療 保 健 為 輔 的 模 式 在 作 法 上, 是 以 具 有 安 全 性 高 單 純 醫 療 處 置 後 復 原 期 短 之 特 性 為 原 則, 表 5 所 示 表 5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情 形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內 容 彰 化 縣 嘉 義 市 花 蓮 縣 苗 栗 縣 高 雄 市 積 極 推 動 彰 濱 秀 傳 健 康 園 區, 結 合 秀 傳 醫 療 體 系 風 帆 競 賽 運 動 自 行 車 產 業 及 鹿 港 古 蹟 特 色, 融 合 傳 統 工 業 與 具 地 方 特 色 之 文 化 運 動 產 業, 轉 型 發 展 高 附 加 價 值 的 健 康 旅 遊 將 該 市 定 位 為 醫 療 觀 光 之 都, 擬 整 合 醫 療 美 容 及 休 閒 渡 假 村 住 宿 行 程, 行 銷 優 質 的 養 身 養 生 養 心 健 康 療 程 結 合 東 部 得 天 獨 厚 的 自 然 景 觀 悠 閒 生 活 型 態 及 慈 濟 醫 療 體 系, 以 吸 引 追 求 改 善 身 心 靈 的 觀 光 客 前 往 旅 遊 利 用 苗 栗 縣 最 大 的 優 勢 好 山 好 水 好 風 光, 南 庄 民 宿 泰 安 溫 泉 三 義 木 雕, 配 合 遠 雄 健 康 生 活 園 區 高 鐵 苗 栗 站 相 關 規 劃 及 興 建, 目 前 已 規 劃 苗 栗 縣 健 康 醫 療 美 容 觀 光 園 區, 此 園 區 結 合 健 康 醫 療 養 生 保 健 時 尚 美 容 觀 光 休 閒 購 物 娛 樂 主 題 型 服 務 業 聚 落 之 概 念, 期 望 給 予 消 費 者 一 站 式 身 心 靈 療 癒 的 旅 程 服 務 鑑 於 高 雄 縣 市 將 在 2010 年 底 合 併, 未 來 將 高 雄 縣 市 資 源 合 併, 以 觀 光 為 主, 搭 配 低 侵 入 性 項 目, 如 健 檢 美 容 和 微 創 整 型, 希 望 以 南 進 南 出 方 式, 吸 引 觀 光 客 來 高 雄 觀 光 醫 療 其 中 以 義 大 醫 院 最 具 規 模 ( 正 興 建 具 有 休 閒 遊 憩 購 物 渡 假 文 化 藝 術 教 育 及 住 宅 的 義 大 世 界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然 而, 就 目 前 國 內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的 發 展 現 況 來 說, 雖 有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此 旗 艦 計 畫 在 輔 導, 但 是 業 者 仍 多 屬 於 單 打 獨 鬥 的 情 況 此 新 興 產 業 的 發 展 仍 有 待 中 央 政 府 地 方 政 府 產 業 界 學 界 的 共 同 努 力 28
三 產 業 推 動 現 況 過 去 因 法 規 的 限 制, 爭 取 中 國 民 眾 來 臺 就 醫 的 效 果 不 彰, 配 合 2008 年 7 月 政 策 開 放 陸 客 來 臺 觀 光, 國 內 許 多 醫 療 院 所 皆 積 極 爭 取 此 市 場 商 機, 外 貿 協 會 於 2008 年 6 月 號 召 國 內 中 大 型 醫 療 機 構, 率 領 醫 療 團 前 往 中 國 市 場 考 察, 以 爭 取 觀 光 醫 療 的 相 關 商 機 此 次 參 與 的 業 者 包 括 真 茂 科 技 義 大 醫 院 童 綜 合 醫 院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新 光 醫 院 高 雄 醫 大 中 和 醫 院 聯 新 國 際 醫 療 集 團 萬 芳 醫 院 秀 傳 醫 院 長 庚 醫 院 榮 民 總 醫 院 等 ( 見 表 6) 體 而 言, 臺 灣 平 均 醫 療 水 準 遠 高 於 中 國, 加 上 國 內 在 醫 療 服 務 上 的 費 用 相 對 便 宜, 因 此 如 何 將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成 為 業 者 共 同 的 發 展 目 標, 且 成 為 結 合 醫 療 與 觀 光 產 業 的 發 展 契 機, 吸 引 各 家 業 者 積 極 投 入 表 6 外 貿 協 會 醫 療 團 成 員 服 務 專 長 一 覽 表 單 位 真 茂 科 技 ( 臺 北 市 ) 義 大 醫 院 童 綜 合 醫 院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新 光 醫 院 ( 臺 北 市 ) 高 雄 醫 大 中 和 醫 院 聯 新 國 際 醫 療 集 團 壢 新 醫 院 萬 芳 醫 院 ( 臺 北 市 ) 秀 傳 醫 院 ( 臺 北 市 ) 長 庚 醫 院 ( 臺 北 市 ) 主 要 服 務 專 長 專 業 醫 療 器 材 智 慧 化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平 臺 各 項 醫 療 服 務 健 康 檢 查 與 美 容 脊 椎 微 創 及 關 節 置 換 高 級 健 檢 及 高 階 影 像 心 血 管 治 療 健 康 檢 查 醫 學 美 容 關 節 置 換 健 康 檢 查 醫 療 服 務 醫 學 美 容 高 階 健 檢 健 康 檢 查 美 容 養 生 生 技 產 品 骨 關 節 置 換 雷 射 美 容 高 級 健 檢 健 康 檢 查 醫 學 美 容 關 節 置 換 健 康 檢 查 醫 學 美 容 關 節 置 換 嗓 音 美 容 榮 民 總 醫 院 ( 臺 北 市 ) 醫 療 照 護 資 料 來 源 : 外 貿 協 會,2008 年 6 月 29
為 強 化 本 身 在 爭 取 觀 光 醫 療 競 爭 實 力, 國 內 各 醫 療 機 構 紛 紛 選 擇 與 保 險 公 司 旅 行 社 與 飯 店 進 行 各 項 異 業 結 盟, 以 提 供 更 為 多 元 方 便 的 醫 療 服 務 ( 見 表 7) 整 體 來 說, 國 內 醫 療 機 構 業 者 皆 透 過 異 業 結 盟, 提 高 醫 療 服 務 的 附 加 價 值 或 便 利 性, 提 升 市 場 對 於 觀 光 醫 療 的 接 受 度 表 7 國 內 醫 療 業 者 策 略 結 盟 對 象 一 覽 表 國 內 業 者 結 盟 對 象 結 盟 情 形 國 泰 醫 院 ( 臺 北 市 ) 新 光 醫 院 ( 臺 北 市 ) 秀 傳 醫 院 ( 臺 北 市 ) 敏 盛 醫 院 萬 芳 醫 院 ( 臺 北 市 ) 聯 安 診 所 ( 臺 北 縣 ) 國 泰 人 壽 中 國 東 方 航 空 新 光 海 航 人 壽 中 國 海 南 航 空 亞 都 麗 緻 集 團 全 球 首 選 (Global Choice) 國 際 聯 合 健 康 (United Health International) 國 際 SOS 公 司 等 多 家 美 國 知 名 保 險 公 司 圓 山 飯 店 金 龍 旅 行 社 天 獅 集 團 資 料 來 源 : 臺 經 院 產 經 資 料 庫 整 理,2008 年 7 月 結 合 壽 險 航 空 醫 院 等 資 源, 搶 佔 陸 客 來 臺 觀 光 醫 療 商 機 結 合 壽 險 航 空 醫 院 等 資 源 - 與 多 家 美 國 知 名 保 險 公 司 聯 合 開 發 針 對 當 地 華 人 市 場 的 VIP 健 康 檢 查 給 付 商 品, 爭 取 北 美 華 人 市 場 - 與 全 球 第 五 大 直 銷 企 業 天 獅 集 團 合 作, 以 天 獅 集 團 在 中 國 300 萬 個 家 庭 會 員 為 基 礎, 推 出 結 合 觀 光 旅 遊 教 育 訓 練 與 醫 療 檢 診 的 三 合 一 套 裝 行 程, 以 搶 佔 市 場 商 機 目 前 臺 灣 的 情 形, 近 年 政 府 為 趕 上 全 球 觀 光 醫 療 的 風 潮, 亦 推 動 醫 療 服 務 的 國 際 化, 包 括 特 殊 醫 療 和 旅 遊 保 健 兩 個 主 軸 特 殊 醫 療 將 顧 客 層 鎖 定 旅 居 東 南 亞 海 外 的 華 僑 在 作 法 上, 比 較 接 近 觀 光 醫 療, 利 用 臺 灣 知 名 的 醫 療 水 準 做 為 發 展 醫 療 旅 遊 的 優 勢 目 前 衛 生 署 選 定 數 項 醫 療 強 項 作 為 宣 傳 項 目, 包 括 肝 病 診 治 牙 科 顱 顏 整 型 中 醫 及 健 檢, 都 屬 於 復 健 期 較 長 的 項 目, 為 避 免 病 人 尚 未 康 復, 即 必 須 出 境 外 交 部 同 意 在 商 務 探 親 以 及 觀 光 三 類 停 留 簽 證 外, 另 外 增 加 醫 療 簽 證, 並 可 視 情 況 延 長 停 留 時 間 超 過 六 個 月 ( 李 順 德,2007:A15 版 ) 30
第 四 節 臺 北 市 發 展 現 況 分 析 本 章 節 主 要 是 檢 視 臺 北 市 政 策 推 動 及 產 業 發 展 情 形 在 政 策 推 動 部 分, 主 要 根 據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行 動 計 畫, 檢 視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策 之 關 聯 性, 掌 握 臺 北 市 相 關 資 源 ; 產 業 發 展 部 份, 探 討 溫 泉 旅 遊 暨 健 康 檢 查 試 辦 活 動 與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發 展 情 形, 以 及 相 關 產 業 異 業 結 盟 概 況, 使 臺 北 市 政 府 在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時, 充 分 瞭 解 有 何 政 策 及 資 源 可 運 用, 以 利 臺 北 市 發 展 各 項 建 設 及 政 策 一 臺 北 市 政 府 政 策 推 動 現 況 臺 北 市 在 觀 光 醫 療 部 分, 目 前 正 推 動 健 康 產 業 與 溫 泉 旅 遊 產 業 發 展, 建 立 養 生 健 檢 及 觀 光 整 合 性 服 務 中 心, 並 打 造 北 投 溫 泉 特 色 生 活 計 畫, 規 劃 設 置 溫 泉 產 業 特 定 專 用 區, 可 知 目 前 臺 北 市 著 重 在 北 投 溫 泉 保 健 養 生 產 業 推 動 另 觀 光 休 閒 推 廣, 本 計 畫 參 考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將 其 政 策 作 為 配 套 政 策, 給 予 建 議 其 相 關 配 套 政 策 包 含, 輔 導 推 廣 精 緻 休 閒 農 業, 規 劃 特 色 觀 光 活 動 及 旅 遊 行 程, 如 結 合 2010 年 花 卉 博 覽 會 規 劃 旅 遊 合 作 套 案 發 展 特 色 套 裝 旅 遊 路 線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觀 光 旅 遊 套 案, 積 極 辦 理 或 參 與 國 際 級 活 動, 並 為 特 色 產 業 行 銷, 其 中 包 含 觀 光 醫 療 表 8 分 別 探 討 整 理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機 關 的 現 行 政 策 總 覽, 並 彙 整 臺 北 市 產 業 政 策 推 動 ( 見 表 9), 以 供 參 考 31
表 8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策 推 動 分 案 中 央 政 策 臺 北 市 配 合 推 動 方 案 主 政 單 位 健 康 照 護 升 值 白 金 觀 光 拔 尖 計 畫 推 動 休 閒 養 生 保 健 醫 療 建 立 養 生 健 檢 及 觀 光 整 合 性 服 務 中 心 推 動 健 康 產 業 與 溫 泉 旅 遊 產 業 發 展 打 造 北 投 溫 泉 特 色 生 活 計 畫 衛 生 局 產 業 發 展 局 產 業 發 展 局 都 市 發 展 局 財 政 局 規 劃 設 置 溫 泉 產 業 特 定 專 用 區 - 行 義 路 溫 泉 區 都 市 發 展 局 輔 導 推 廣 精 緻 休 閒 農 業 規 劃 特 色 觀 光 活 動 及 旅 遊 行 程 結 合 2010 年 花 卉 博 覽 會 規 劃 旅 遊 合 作 套 案 發 展 特 色 套 裝 旅 遊 路 線 結 合 活 動 規 劃 旅 遊 套 案 規 劃 北 臺 區 域 休 閒 遊 憩 系 統 網 路 辦 理 或 參 與 國 際 級 活 動 主 辦 2010 世 界 花 卉 博 覽 會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大 型 旅 遊 展 善 用 媒 體 行 銷 傳 播 推 動 商 務 策 略 聯 盟 推 動 特 色 行 銷 藉 由 國 際 知 名 媒 體 強 化 行 銷 資 料 來 源 : 參 考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行 動 計 畫,2008 產 業 發 展 局 觀 光 傳 播 局 產 業 發 展 局 觀 光 傳 播 局 觀 光 傳 播 局 32
表 9 臺 北 市 產 業 政 策 推 動 彙 整 表 推 動 方 案 主 政 單 位 計 畫 內 容 預 期 效 益 發 展 願 景 重 點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 醫 療 照 顧 產 業 建 構 臺 北 市 政 府 觀 光 醫 療 暨 保 健 中 心 衛 生 局 1. 界 定 營 運 內 容 : 結 合 溫 泉 度 假 旅 館 的 休 閒 與 醫 療 產 業 之 健 康 檢 查 健 康 餐 飲 及 美 容 醫 療 等 服 務 內 容, 同 時 兼 顧 觀 光 及 醫 療 產 業 發 展 2. 規 劃 營 運 方 式 : 本 案 擬 採 用 OT 方 式 委 託 經 營 3. 建 物 規 模 : 規 劃 興 建 地 上 12 層 約 為 11,352 m2 ( 約 3,433.98 坪 ), 地 下 3 層 約 為 3,750 m2 ( 約 1,134.39 坪 ) 之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之 醫 療 綜 合 大 樓,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約 15,102 m2 ( 約 4,568.37 坪 ) 4. 開 辦 經 費 編 列 : 主 體 工 程 費 用 由 聯 合 醫 院 醫 療 基 金 以 逐 年 編 列 預 算 方 式 執 行 1. 帶 動 北 投 地 區 溫 泉 產 業 與 健 康 產 業 之 群 聚 效 應, 吸 引 本 市 民 間 投 資 觀 光 及 醫 療 事 業 2. 採 用 OT 方 式 委 外 經 營, 至 少 可 創 造 投 資 廠 商 對 溫 泉 旅 館 與 餐 飲 部 門 1.6 億 元 以 上 的 投 資 ( 以 50 至 55 間 客 房 之 中 小 型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投 資 案 ), 創 造 約 40 人 的 就 業 機 會, 並 帶 動 相 關 上 游 物 料 供 應 廠 商 之 商 機 與 投 資 3. 廠 商 對 醫 療 產 業 至 少 投 資 1 億 元 以 上 設 置 健 康 檢 查 中 心 及 醫 療 美 容 等 相 關 設 備, 創 造 將 近 100 人 的 就 業 機 會, 並 帶 動 相 關 上 游 供 應 廠 商 之 商 機 與 投 資 發 展 健 康 產 業, 異 業 結 合 共 創 全 方 位 休 閒 養 生 醫 療 服 務 5. 設 定 開 發 期 程 :98 年 -101 年 進 行 先 期 規 劃 至 主 體 工 程 施 工 完 工 驗 收 及 委 託 經 營 招 商 重 點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 醫 療 照 顧 產 業 推 動 健 康 產 業 與 溫 泉 旅 遊 產 業 發 展 衛 生 局 1. 跨 域 合 作 共 創 多 贏 : 結 合 本 市 各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之 產 業 發 展 局 商 業 處 觀 光 傳 播 局 資 訊 處 及 衛 生 局, 及 其 他 業 務 相 關 局 處 共 同 推 動 2. 設 臺 北 市 保 健 旅 遊 商 品 審 核 委 員 會 審 核 溫 泉 保 健 旅 遊 專 案 商 品, 克 服 醫 療 法 之 限 制 3. 建 置 保 健 旅 遊 網 站 向 民 眾 宣 傳 保 健 旅 遊 政 策, 甚 至 發 展 為 媒 合 保 健 旅 遊 商 品 之 平 臺 4. 配 合 地 方 旅 遊 活 動, 推 廣 溫 泉 保 健 旅 遊 商 品 5. 開 放 給 本 市 所 有 醫 療 機 構 及 所 有 合 法 之 溫 泉 業 者 參 與, 並 激 發 溫 泉 業 及 醫 療 機 構 開 發 保 健 旅 遊 商 品 1. 溫 泉 保 健 旅 遊 商 品 採 含 健 康 檢 查 及 泡 湯 住 宿 之 套 裝 模 式 銷 售 ( 價 位 1,1000 元 及 1,4000 元 ), 除 對 溫 泉 產 業 及 健 康 產 業 有 助 益 外, 對 於 帶 動 周 邊 餐 飲 購 物 等 其 他 產 業 也 有 延 伸 性 的 幫 助 依 據 產 業 關 連 係 數 評 估 每 1 個 保 健 旅 遊 客 戶, 至 少 可 帶 來 新 臺 幣 1 萬 元 以 上 的 收 益 2. 預 計 可 增 加 溫 泉 產 業 300 個 及 醫 療 產 業 100 個, 共 增 加 400 個 就 業 機 會 3. 未 來 結 合 北 市 縣 合 作 機 制, 若 加 入 金 山 及 烏 來, 將 可 創 造 倍 數 產 值 的 觀 光 商 機 發 展 健 康 產 業, 異 業 結 合 共 創 全 方 位 休 閒 養 生 醫 療 服 務 6. 激 勵 廠 商 行 銷 動 力 與 強 度, 提 升 民 眾 消 費 意 願 特 色 商 業 發 展 -- 打 造 北 投 溫 泉 特 色 生 活 計 畫 -97-99 年 產 業 發 展 局 都 市 發 展 局 財 政 局 輔 導 北 投 溫 泉 產 業 發 展 結 合 保 健 旅 遊, 預 估 經 費 712.5 萬 元 1. 預 期 每 年 帶 動 2 億 元 民 間 投 資 金 額, 增 加 2% 之 就 業 機 會, 吸 引 20 萬 觀 光 客 人 次, 提 升 產 值 約 10%, 以 達 成 下 列 效 益 : 2. 國 際 化 城 市 行 銷 : 透 過 在 地 商 圈 特 色 及 資 源, 發 展 區 域 合 作 之 經 營 模 式, 創 造 本 市 商 業 競 爭 優 勢, 以 進 行 國 際 為 建 立 區 域 永 續 共 榮 的 合 作 與 協 調 機 制, 將 運 用 創 意 思 維 導 入 民 間 專 業 力 量, 整 合 周 邊 資 源, 結 合 生 活 產 業 文 化 觀 33
特 定 地 區 都 市 計 畫 規 劃 與 檢 討 規 劃 設 置 溫 泉 產 業 特 定 專 用 區 - 行 義 路 溫 泉 區 輔 導 推 廣 精 緻 休 閒 農 業 都 市 發 展 局 依 都 市 計 畫 法 定 程 序, 進 行 主 細 部 計 畫 公 展 審 議 公 告 實 施 等 工 作 擁 有 耕 地 的 面 積 為 3,356 公 頃, 佔 全 市 面 積 的 百 分 十 二, 耕 地 分 布 的 位 置, 除 劃 為 農 業 區 的 652 公 頃 ( 其 中 581 公 頃 位 於 關 渡 平 原 ) 外, 大 多 數 散 布 在 保 護 區 山 坡 地 受 高 度 都 市 化 影 響, 傳 統 農 業 生 產 不 具 利 基, 因 此 近 年 來 本 市 農 業 發 展 方 向 朝 精 緻 休 閒 農 產 業 推 動, 主 要 為 ( 一 ) 扶 植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 二 )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 三 ) 提 昇 農 業 生 產 品 質 與 安 全 等 3 方 面 化 城 市 行 銷 3. 形 塑 臺 北 商 業 魅 力 : 結 合 臺 北 本 身 具 有 之 自 然 環 境 及 商 店 街 區 特 色, 建 構 地 區 性 的 特 色 產 業, 打 造 臺 北 專 屬 的 城 市 意 象, 藉 以 提 升 城 市 產 業 魅 力 4. 激 發 城 市 商 業 動 能 : 藉 由 特 色 產 業 的 輔 導, 鼓 勵 業 者 導 入 創 意 經 營 模 式, 營 造 有 利 企 業 經 營 之 商 業 環 境, 帶 動 周 邊 地 區 整 體 繁 榮 發 展 5. 促 進 城 市 優 活 商 業 : 加 強 商 業 活 動 與 生 活 機 能 的 結 合, 提 高 商 業 服 務 效 能 及 品 質, 創 造 多 元 及 優 活 之 產 業 環 境 6. 行 銷 特 色 觀 光 夜 市 : 藉 由 介 紹 各 夜 市 之 小 吃 美 食 交 通 資 訊 地 圖 導 覽 特 殊 美 食 專 欄, 推 展 觀 光 產 業, 提 升 本 市 觀 光 夜 市 國 際 能 見 度, 以 及 國 際 形 象 行 義 路 地 區 因 屬 谷 地 地 形, 未 來 發 展 將 受 環 境 面 之 限 制, 故 本 區 將 以 環 境 特 質 為 方 針, 以 質 的 提 升 為 主, 非 以 量 的 擴 張 為 發 展, 並 配 合 溫 泉 法 劃 定 溫 泉 產 業 特 定 專 用 區, 提 供 溫 泉 產 業 發 展 使 用 1. 推 展 本 市 白 石 湖 有 機 園 區 及 有 機 農 場 達 8 家 (10 公 頃 ) 2. 預 計 擴 耕 本 市 土 肉 桂 約 計 5 公 頃, 每 年 可 增 加 生 產 15,000 公 斤 (2012 年 ) 3. 菇 類 推 廣 預 計 每 年 約 可 生 產 20,000 公 斤, 約 可 創 造 600 萬 元 之 產 值 4. 白 石 湖 地 區 廢 棄 用 地 及 休 耕 地 ( 約 2 公 頃 ) 再 利 用, 復 育 臺 灣 百 合, 約 計 每 年 吸 引 3 萬 人 次 前 往 消 費, 增 加 收 入 1,000 萬 元 5. 辦 理 海 芋 季 系 列 活 動, 約 有 80 萬 人 次 造 訪, 創 造 周 邊 產 值 約 1 億 5 千 萬 元 6. 輔 導 成 立 8 家 休 閒 農 場, 除 提 高 在 地 知 名 度 深 化 休 閒 農 業 基 礎 及 都 市 行 銷, 預 期 將 吸 引 觀 光 客 50 萬 人 次, 創 造 產 值 6,000 萬 元 光 及 旅 遊 等 面 向, 透 過 跨 領 域 發 展 及 體 驗 經 濟 行 銷 模 式, 予 以 全 方 位 發 展 配 合 生 態 規 劃 理 念, 促 使 溫 泉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結 合 地 區 周 邊 景 觀 遊 憩 資 源, 強 化 地 區 經 營 管 理 機 制, 促 進 溫 泉 產 業 永 續 發 展, 塑 造 地 區 特 色 首 善 之 都 臺 北 工 商 業 蓬 勃 發 展, 早 已 躍 升 國 際 知 名 都 市, 惟 市 民 對 農 產 品 品 質 與 安 全 的 要 求 日 益 提 高, 農 業 發 展 與 都 市 市 民 生 活 品 質 關 係 密 切, 爰 此, 本 市 計 畫 於 內 湖 區 白 石 湖 及 士 林 區 平 等 里 等 地 區, 推 展 有 機 農 業 園 區, 並 建 立 主 要 農 產 品 生 產 履 歷 制 度, 研 發 新 興 特 色 農 產 品 及 輔 導 休 閒 農 業, 引 領 本 市 農 業 朝 精 緻 化 休 閒 化 服 務 業 化, 推 動 農 產 業 升 級 永 續 經 營, 保 育 豐 富 寶 貴 的 自 然 生 態 資 源, 達 成 永 續 農 業 樂 活 臺 北 新 願 景 規 劃 特 色 觀 光 活 動 及 旅 遊 行 程 觀 光 傳 播 局 為 推 廣 臺 北 市 觀 光 旅 遊, 觀 光 傳 播 局 持 續 辦 理 旅 遊 行 程 規 劃 及 舉 辦 熟 悉 之 旅 等 各 項 工 作, 針 對 來 臺 旅 客 或 國 內 旅 遊 客 源 特 性 設 計 套 裝 旅 遊 行 程 ;97 年 度 並 與 北 臺 八 縣 市 合 作 發 展 國 際 套 裝 旅 遊 路 線, 提 供 旅 客 豐 富 的 遊 程 內 容 臺 北 市 觀 光 資 源 豐 富, 從 101 世 界 最 高 樓 到 故 宮 的 中 華 藝 術 典 藏, 到 都 市 與 自 然 綠 野 的 瞬 間 接 壤, 是 個 充 滿 驚 艷 對 比 與 美 食 小 吃 處 處 的 城 市, 為 觀 光 客 來 臺 必 至 之 地 透 過 旅 遊 行 程 推 廣 與 舉 辦 熟 悉 之 旅, 使 媒 體 及 旅 行 業 者 瞭 解 本 市 觀 光 景 點 與 資 源, 協 助 宣 傳 推 廣 ; 並 透 過 北 臺 八 縣 市 的 合 作 交 流, 共 同 推 廣 北 部 區 域 旅 遊, 帶 動 觀 光 人 潮 未 來 除 續 辦 旅 遊 行 程 規 劃 及 熟 悉 之 旅 外, 並 將 結 合 市 府 2009 聽 障 奧 運 2010 花 卉 博 覽 會 及 市 府 重 大 觀 光 活 動, 規 劃 套 裝 旅 遊 行 程, 並 透 過 北 臺 八 縣 市 合 作 平 臺, 促 進 北 部 區 域 觀 光 發 展 34
辦 理 或 參 與 國 際 級 活 動 主 辦 2010 世 界 花 卉 博 覽 會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大 型 旅 遊 展 產 業 發 展 局 觀 光 傳 播 局 1. 2010 臺 北 國 際 花 卉 博 覽 會 是 臺 灣 第 一 次 正 式 獲 得 國 際 授 權 舉 辦 A2/B1 級 博 覽 會 的 至 高 榮 譽, 也 是 亞 洲 第 4 個 國 家 第 7 個 城 市 所 舉 辦 的 國 際 級 博 覽 會 2. 臺 北 市 擁 有 豐 富 多 元 的 觀 光 資 源, 交 通 便 捷, 極 適 合 自 助 旅 行, 為 宣 傳 國 內 外 旅 客 都 能 很 便 捷 舒 適 地 悠 遊 本 市, 觀 光 傳 播 局 多 年 來 均 結 合 公 民 營 觀 光 單 位 參 加 大 型 國 際 旅 展, 如 2008 臺 灣 觀 光 博 覽 會 2008 臺 北 國 際 旅 展, 以 推 廣 本 市 觀 光 1. 2010 臺 北 國 際 花 卉 博 覽 會 展 期 共 6 個 月, 預 計 可 吸 引 600 萬 人 之 觀 光 人 潮, 初 步 估 算 花 博 會 的 直 接 經 濟 效 益 達 27 億 元, 其 間 接 經 濟 效 益 將 超 過 80 億 元, 預 估 總 經 濟 效 益 將 超 過 107 億 元, 可 望 成 功 地 帶 動 臺 灣 及 週 邊 國 家 的 觀 光 旅 遊 業 餐 飲 業 園 藝 生 技 業 的 新 契 機 2. 透 過 創 新 規 劃 與 執 行, 宣 傳 本 市 豐 富 多 元 的 觀 光 資 源, 交 通 便 捷, 非 常 適 合 自 助 旅 行, 吸 引 參 觀 民 眾 於 本 市 進 行 便 捷 舒 適 觀 光 旅 遊 突 顯 臺 北 市 與 其 他 縣 市 與 眾 不 同 的 特 色, 強 調 前 來 旅 遊 的 價 值 及 必 要 性 集 結 地 方 觀 光 特 色 與 產 業 資 源, 創 造 旅 遊 商 機, 提 高 到 訪 臺 北 市 的 旅 客 人 數 1. 期 望 透 過 花 博 會 的 舉 辦, 凝 聚 市 民 的 環 境 意 識, 也 將 帶 動 臺 灣 及 週 邊 國 家 的 花 卉 產 業 觀 光 旅 遊 業 餐 飲 業 生 技 業 的 升 級 新 契 機, 振 興 國 內 與 國 際 的 經 濟 活 動 2. 觀 光 傳 播 局 將 持 續 整 合 本 市 旅 館 餐 飲 觀 光 景 點 旅 行 業 者 資 源, 於 國 內 旅 展 推 廣 新 興 旅 遊 路 線 及 套 裝 行 程, 協 助 業 者 深 耕 國 內 市 場, 創 造 本 市 旅 遊 商 機, 活 絡 旅 遊 市 場 同 時, 加 強 對 外 行 銷 宣 傳, 強 化 本 市 為 臺 灣 主 要 國 際 觀 光 城 市 之 形 象, 提 升 至 本 市 觀 光 旅 遊 人 次 善 用 媒 體 行 銷 傳 播 提 升 觀 光 旅 遊 服 務 品 質 推 動 國 際 觀 光 產 業 交 流 推 動 松 山 機 場 兩 岸 直 航 觀 光 傳 播 局 觀 光 傳 播 局 都 市 發 展 局 交 通 局 在 新 世 紀 裡, 地 方 行 銷 已 成 為 一 種 主 導 性 的 經 濟 活 動, 成 功 的 地 方 行 銷 可 以 帶 來 人 潮 與 錢 潮, 展 現 臺 北 多 元 化 與 魅 力 交 互 運 用 多 元 的 平 面 及 電 子 宣 傳 管 道 善 用 宣 傳 管 道, 並 於 海 外 行 銷 城 市 意 象 及 製 作 電 視, 宣 傳 本 市 觀 光 及 市 政 建 設, 拓 展 觀 光 宣 傳 並 積 極 行 銷 臺 北 市 視 民 間 需 要 輔 導 民 間 推 動 亞 太 地 區 國 際 溫 泉 交 流 (97-99 年 ) 1. 店 家 競 爭 力 提 昇 協 助 產 業 運 用 創 意 開 發 新 商 品 或 舊 有 商 品 重 新 包 裝, 於 外 觀 設 計 及 商 品 意 象 強 化, 以 提 升 產 業 商 品 競 爭 力 2. 消 費 者 透 過 手 冊 地 圖 媒 體 廣 宣 或 商 品 折 扣 等 方 式, 讓 消 費 者 可 按 圖 索 驥 至 店 家 消 費, 並 增 加 對 產 業 印 象 及 消 費 慾 望 3. 整 體 產 業 產 值 提 昇 協 助 建 立 產 業 整 體 識 別, 如 以 類 似 聯 盟 等 方 式 促 進 同 業 結 合 以 商 品 為 媒 介 統 一 包 裝 或 異 業 結 盟 之 方 式, 建 立 產 業 信 譽 及 形 象, 並 能 有 效 拓 展 產 業 知 名 度 4. 依 宣 傳 訴 求 宣 傳 區 域 及 目 標 對 象 等 客 觀 資 訊, 評 估 擇 製 作 宣 傳 短 片 平 面 文 宣 稿 或 舉 辦 公 關 活 動, 運 用 媒 體 廣 告, 刊 登 或 刊 播 形 象 廣 告 或 公 關 活 動 組 合 搭 配 出 最 具 效 果 的 組 合 預 期 協 助 民 間 辦 理 之 相 關 觀 光 產 業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如 臺 北 溫 泉 季 活 動, 將 陸 續 與 亞 太 地 區 知 名 溫 泉 城 市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1. 檢 討 規 劃 機 場 暨 周 邊 土 地 都 市 計 畫 松 山 機 場 用 地 面 積 約 235 公 頃, 現 況 除 已 作 機 場 相 關 設 施 使 用 外, 其 餘 約 18 公 頃 之 機 場 保 留 地 ( 私 有 地 ) 尚 未 徵 收 開 闢 該 機 場 保 留 地 及 其 他 周 圍 土 地 大 部 分 為 1~2F 臨 時 性 建 築, 主 要 作 為 汽 車 公 司 ( 修 護 廠 ) 汽 車 教 練 場 駕 訓 班 以 及 廢 棄 物 處 理 廠 等 使 用 1. 檢 討 規 劃 機 場 暨 周 邊 土 地 都 市 計 畫 2. 規 劃 機 場 周 邊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為 推 動 松 山 機 場 成 為 兩 岸 直 航 機 場 之 準 備, 交 通 局 委 託 辦 理 整 合 松 山 機 場 周 邊 運 輸 系 統 與 用 地 成 為 客 貨 松 山 機 場 若 能 恢 復 國 際 航 線 或 提 供 直 航 運 輸, 有 助 於 臺 北 市 國 際 化 之 腳 步, 可 留 住 或 吸 引 更 多 企 業 進 駐 臺 灣, 加 深 臺 北 市 國 際 化, 提 高 競 爭 力 由 臺 北 直 飛 大 陸 主 要 城 市 約 在 2 至 4 小 時 之 內, 一 日 往 返 二 岸 主 要 城 市, 促 使 本 土 產 業 根 留 臺 北 及 臺 灣, 提 昇 臺 北 競 爭 力, 帶 動 經 濟 發 展 由 於 經 濟 發 展 全 球 化, 各 國 往 來 越 趨 密 切, 松 山 機 結 合 觀 光 休 閒 地 方 特 色 歷 史 縱 深 文 化 內 涵 社 會 趨 勢 流 費 流 行 等 面 向, 透 過 計 畫 專 案 輔 導, 使 其 與 民 生 攸 關 的 食 住 購 育 遊 等 產 業 結 合, 呈 現 具 城 市 附 著 性 的 專 屬 特 色, 改 善 業 者 經 營 體 質, 加 強 產 業 內 外 及 公 私 部 門 協 同 管 理, 樹 立 標 竿 商 業, 形 成 魅 力 生 活 風 尚, 帶 動 臺 北 市 商 業 多 元 特 色 發 展 為 進 行 年 度 策 略 性 觀 光 重 點 推 廣, 包 裝 本 市 觀 光 資 源, 提 升 本 市 旅 遊 活 動 品 質, 增 加 城 市 體 驗 新 鮮 感, 針 對 國 內 外 觀 光 客, 創 新 宣 傳 之 吸 引 力, 希 以 此 經 費, 搭 配 不 同 媒 體 傳 播, 加 強 向 國 外 或 外 縣 市 旅 客 之 推 廣 在 推 動 國 際 觀 光 產 業 交 流 方 面, 觀 光 傳 播 局 將 持 續 協 助 民 間 相 關 觀 光 產 業 辦 理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如 臺 北 溫 泉 季, 觀 光 傳 播 局 將 鼓 勵 主 辦 單 位 推 動 亞 太 地 區 知 名 溫 泉 城 市 合 作, 以 推 廣 本 市 溫 泉 產 業 魅 力 至 國 際 間 1. 檢 討 規 劃 機 場 暨 周 邊 土 地 都 市 計 畫 臺 北 都 會 區 兩 岸 直 航 之 人 流 需 求 亦 占 全 國 兩 岸 往 來 人 次 之 40% 以 上, 若 能 善 利 用 松 山 機 場 於 高 鐵 通 車 後 釋 出 之 運 能, 發 展 國 際 航 線 或 兩 岸 直 航 航 線, 為 松 山 機 場 發 展 之 轉 機, 為 臺 北 市 提 昇 國 際 競 爭 力 3. 規 劃 機 場 周 邊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以 臺 北 市 為 臺 灣 首 善 之 都, 必 須 具 備 基 本 快 速 來 往 各 地 區 之 交 通 條 件, 以 松 山 機 場 直 航 35
資 料 來 源 :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行 動 計 畫,2008 運 轉 運 中 心 先 期 規 劃, 其 中 已 針 對 因 應 航 線 之 開 放, 機 場 設 施 與 聯 外 交 通 配 合 改 善 事 項, 其 中 有 關 陸 運 介 面 整 合 方 面, 除 提 供 有 效 率 之 軌 道 運 輸 ( 如 捷 運 內 湖 線 於 98 年 6 月 通 車 後, 紓 解 部 分 人 潮 ) 國 道 客 運 轉 乘 規 劃 ( 配 合 國 道 5 號 通 車 後 所 增 加 往 來 宜 蘭 地 區 之 旅 次, 以 增 闢 松 山 機 場 至 宜 蘭 地 區 之 客 運 路 線 方 式, 便 於 離 外 島 航 線 與 臺 南 高 雄 航 線 旅 客 往 返 宜 蘭 地 區 ) 場 恢 復 國 際 航 線 服 務 將 可 進 一 步 帶 動 大 臺 北 都 會 區 上 海 或 由 港 澳 轉 機, 所 需 時 間 分 別 為 80 及 國 際 貿 易 發 展, 帶 動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創 造 商 機, 如 : 410 分 鐘, 故 在 提 升 國 際 都 市 競 爭 力 及 服 務 臺 增 加 觀 光 商 務 及 旅 宿 等 需 求 灣 地 區 民 眾 需 求 下, 如 能 善 加 利 用 松 山 機 場 2. 規 劃 機 場 周 邊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可 節 省 大 臺 北 地 區 ( 北 北 基 ) 民 眾 及 企 業 人 士 至 桃 園 機 場 之 城 際 運 輸 成 本, 有 助 於 增 加 兩 岸 開 放 直 航 經 濟 價 值 於 高 鐵 通 車 後 釋 放 之 運 能, 發 展 短 期 國 際 航 線 或 兩 岸 直 航 航 線, 並 與 桃 園 機 場 定 位 區 隔, 將 可 加 深 臺 北 市 國 際 化 及 競 爭 力, 另 藉 由 國 際 航 線 與 兩 岸 航 線 之 擴 增, 預 期 將 可 大 節 省 大 臺 北 地 區 民 眾 及 企 業 至 桃 園 機 場 45% 以 上 之 幅 提 升 觀 光 客 來 臺 之 機 率, 對 於 本 市 觀 光 發 陸 運 接 駁 時 間, 除 兩 岸 往 返 時 間 更 具 彈 性 外, 對 企 展 及 相 關 觀 光 產 業 之 發 展 將 有 莫 大 之 幫 助 業 經 營 及 物 流 管 理 具 正 面 助 益 松 山 機 場 居 國 內 航 線 樞 紐 位 置, 對 觀 光 客 倍 增 計 畫 之 推 動, 尤 其 直 航 及 開 放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觀 光 後, 透 過 與 國 內 航 空 網 連 結, 將 可 帶 動 臺 灣 本 島 及 離 島 之 觀 光 產 業 提 升 松 山 機 場 貨 運 轉 運 功 能, 可 以 帶 動 未 來 臺 北 市 高 科 技 產 業 園 區 與 大 陸 間 貨 運 需 求 間 之 聯 結 36
二 臺 北 市 政 府 產 業 推 動 探 討 主 要 檢 視 溫 泉 旅 遊 暨 健 康 檢 查 試 辦 活 動 及 觀 光 醫 療 暨 健 康 保 健 中 心 的 發 展 及 現 況, 透 過 相 關 單 位 推 行 實 際 歷 程, 瞭 解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推 行 之 進 度 與 成 效, 讓 相 關 單 位 瞭 解 可 能 面 臨 問 題 及 挑 戰, 釐 清 產 業 所 預 期 之 目 的, 藉 以 更 明 確 掌 握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定 位 ( 一 )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 溫 泉 旅 遊 暨 健 康 檢 查 試 辦 活 動 1. 規 劃 內 容 臺 北 市 衛 生 局 與 產 業 發 展 局 等 共 同 推 動 健 康 產 業 與 溫 泉 旅 遊 產 業 發 展, 激 發 民 眾 重 視 健 康, 並 化 為 實 際 行 動, 提 升 健 康 檢 查 動 機 及 比 率, 讓 疾 病 能 早 期 發 現 與 獲 得 適 當 治 療 在 符 合 醫 療 法 規 範 下 推 動 溫 泉 保 健 旅 遊 試 辦 計 畫 預 定 試 辦 二 年 自 97 年 至 98 年, 開 放 及 鼓 勵 本 市 所 有 合 法 醫 療 機 構 及 合 法 之 溫 泉 業 者 參 與 採 取 之 具 體 作 法 有 : 設 置 臺 北 市 保 健 旅 遊 商 品 審 核 委 員 會 審 核 溫 泉 保 健 旅 遊 專 案 商 品 ; 建 置 保 健 旅 遊 網 站, 提 供 民 眾 查 詢 商 品 內 容 ; 配 合 地 方 旅 遊 活 動 ( 如 溫 泉 季 湯 花 戀 ), 推 廣 保 健 旅 遊 商 品 ; 提 供 溫 泉 業 水 質 監 測 資 訊 ; 激 發 本 市 溫 泉 業 及 醫 療 機 構 開 發 更 多 的 保 健 旅 遊 商 品 2. 實 施 狀 況 目 前 試 辦 計 畫 期 間 (97-98 年 ) 採 取 之 具 體 作 法 有 : (1) 設 置 臺 北 市 保 健 旅 遊 商 品 審 核 委 員 會 審 核 溫 泉 保 健 旅 遊 專 案 商 品 (2) 建 置 保 健 旅 遊 網 站, 提 供 醫 療 機 構 與 旅 遊 業 商 品 媒 合 平 臺, 及 民 眾 查 詢 商 品 內 容 (3) 配 合 地 方 旅 遊 活 動 ( 如 溫 泉 季 ), 推 廣 保 健 旅 遊 商 品 (4) 激 發 臺 北 市 所 有 合 法 溫 泉 業 及 醫 療 機 構 開 發 病 媒 合 更 多 保 健 旅 遊 商 品 (5) 協 助 輔 導 商 圈 申 請 加 入 國 民 旅 遊 卡 適 用 範 圍 (6) 推 廣 保 健 旅 遊 網 站, 增 加 民 眾 使 用 率 (7) 鼓 勵 相 關 廠 商 辦 理 臺 北 市 保 健 旅 遊 旅 展 保 健 旅 遊 及 健 檢 試 辦 初 期, 配 合 溫 泉 季 活 動 推 廣, 以 溫 泉 特 色 的 健 檢 項 目 發 展, 中 長 期 目 標 為 開 發 更 多 樣 化 保 健 旅 遊 商 品, 結 合 國 民 旅 遊 卡, 擴 展 至 整 個 大 臺 北 地 區 北 臺 灣 及 國 外 觀 光 醫 療 人 潮 除 溫 泉 保 健 旅 遊 專 案 外, 臺 北 市 衛 生 局 亦 打 算 推 動 醫 療 美 容 項 目, 促 進 合 作 之 多 樣 化 保 健 旅 遊, 吸 引 國 際 旅 客 37
3. 產 品 特 色 推 出 溫 泉 旅 遊 保 健 商 品, 分 為 A B 兩 套, 經 臺 北 市 保 健 旅 遊 商 品 審 核 委 員 會 通 過 的 專 案 商 品 共 30 項 商 品, 分 為 4300 元 8800 元 及 1 萬 6800 元 3 種 價 位 ; 目 前 參 與 醫 療 夠 包 括 有 聯 合 醫 院 仁 愛 院 區 陽 明 醫 院 振 興 醫 院 新 光 醫 院 及 萬 芳 醫 院 等 5 家 醫 院, 以 及 陽 明 山 中 國 麗 緻 北 投 楓 漾 麗 緻 水 美 春 天 亞 太 泉 都 荷 豐 館 漾 館 水 都 春 秋 烏 來 及 山 樂 等 11 家 溫 泉 飯 店 4. 執 行 成 效 96 年 10 月 : 審 核 通 過 北 投 保 健 旅 遊 A 及 B 套 裝 ( 雙 人 行 價 格 為 10,999 及 13,999) 2 大 類 商 品 推 出 6 個 月 2 大 類 商 品 僅 賣 出 7 組 14 人 97 年 6 月 : 因 銷 售 成 績 不 佳, 經 分 析 檢 討 及 修 正 策 略, 重 新 設 計 商 品 再 出 發, 從 公 立 醫 院 (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陽 明 院 區 與 北 投 楓 漾 麗 緻 及 陽 明 山 中 國 麗 緻 合 作 ) 推 動 修 改 之 新 方 案 風 呂 健 檢 成 效 : 聯 合 醫 院 陽 明 院 區 之 風 呂 健 檢 專 案 二 個 月 賣 58 組 ( 方 式 為 到 醫 院 健 檢 同 時 繳 納 健 檢 及 泡 湯 的 費 用, 取 泡 湯 憑 證 到 溫 泉 飯 店 使 用 ) 97 年 11 月 : 激 勵 振 興 醫 院 與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仁 愛 院 區 加 入, 同 時 與 北 投 楓 漾 麗 緻 及 陽 明 山 中 國 麗 緻 共 同 合 作 風 呂 健 檢 專 案 ; 臺 北 市 立 萬 芳 醫 院 與 臺 北 縣 春 秋 烏 來 度 假 酒 店 合 作, 風 呂 健 檢 推 廣 至 今 之 成 果 : 已 超 過 千 位 民 眾 參 與, 創 造 1,400 萬 元 以 上 健 檢 業 績 98 年 2 月 : 衛 生 局 將 原 溫 泉 保 健 旅 遊 的 商 品 以 臺 北 溫 泉 保 健 之 旅 方 案, 參 加 到 香 港 旅 展 推 銷, 鎖 定 香 港 及 大 陸 等 地 區 的 華 人 為 主 要 顧 客 成 效 : 迄 今 已 有 100 位 國 外 ( 含 中 國 大 陸 ) 民 眾 參 與 38
5. 發 展 條 件 (1) 市 府 扮 演 媒 合 角 色, 推 展 試 辦 計 畫 為 法 令 限 制 解 套 為 帶 動 新 北 投 溫 泉 區 的 發 展, 紓 緩 景 氣 低 迷 的 壓 力, 臺 北 市 政 府 推 動 溫 泉 旅 遊 暨 健 康 檢 查 試 辦 計 畫, 媒 合 醫 院 與 溫 泉 業 者 推 出 泡 湯 + 健 康 檢 查 保 健 旅 遊 商 品 的 保 健 行 程, 為 國 內 創 舉 因 法 令 尚 未 解 套, 為 讓 此 套 裝 商 品 行 銷 合 法 化, 先 行 以 二 年 之 試 辦 計 畫, 由 相 關 部 會 實 施 推 廣 地 區 發 展, 未 來 試 辦 期 屆 滿, 將 視 法 令 鬆 綁 程 度 考 量 續 辦 與 否 (2) 成 立 商 品 審 核 委 員 會, 以 利 產 品 品 質 維 護 由 臺 北 市 衛 生 局 成 立 臺 北 市 保 健 旅 遊 商 品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核 相 關 配 套 產 品 方 案, 針 對 產 品 內 容 進 行 把 關, 維 持 服 務 及 環 境 品 質, 並 協 助 溫 泉 產 業 與 醫 療 院 所 整 合 行 銷 (3) 天 然 環 境 及 地 理 位 置 優 越, 可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北 投 擁 有 得 天 獨 厚 溫 泉 區 及 觀 光 資 源 ( 陽 明 山 ), 鄰 近 地 區 多 家 區 域 級 以 上 醫 療 院 所 ( 振 興 新 光 聯 合 陽 明 等 醫 院 ), 且 位 於 臺 北 市 中 心 區 周 邊 交 通 近 便 利 性 佳, 具 有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條 件 (4) 地 方 業 者 積 極 推 動 加 速 產 業 發 展 為 了 開 拓 客 源, 臺 北 市 溫 泉 觀 光 發 展 協 會 近 幾 年 積 極 推 廣 北 投 溫 泉 產 業, 與 該 區 溫 泉 業 者 和 士 林 北 投 多 家 醫 院 合 作, 研 擬 發 展 保 健 旅 遊, 加 入 養 生 保 健 和 美 容 等 元 素, 並 針 對 不 同 客 群, 如 年 輕 女 性 全 家 同 遊 等, 提 供 多 樣 化 的 套 裝 產 品 39
( 二 )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 觀 光 醫 療 暨 健 康 保 健 中 心 ( 興 建 中 ) 1. 規 劃 內 容 建 立 北 投 養 生 健 檢 及 觀 光 整 合 性 服 務 中 心 - 開 拓 本 市 醫 療 發 展 新 面 向 : 為 善 用 北 投 區 在 地 環 境 資 源, 順 應 國 際 城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之 競 爭 趨 勢, 擬 結 合 本 市 地 理 環 境 特 質 與 先 進 之 醫 療 技 術 及 完 善 之 醫 事 服 務, 以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服 務 並 興 建 本 局 所 屬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陽 明 院 區 北 投 院 外 門 診 部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規 劃 提 供 美 容 等 專 科 醫 療 形 成 特 色 醫 療, 或 建 置 長 期 照 護 中 心 供 需 求 者 休 養 復 健, 或 以 預 防 醫 學 及 預 防 保 健 為 目 的 推 廣 健 康 檢 查 服 務, 輔 以 輕 鬆 養 生 之 旅 遊 活 動, 不 僅 可 彰 顯 在 地 產 業 特 色, 並 能 有 效 利 用 醫 療 及 旅 遊 資 源, 開 拓 本 市 醫 療 發 展 新 面 向 2. 建 物 特 色 (1) 須 具 備 觀 光 醫 療 健 康 檢 查 養 生 保 健 溫 泉 旅 遊 等 軟 體 元 素, 以 整 合 帶 動 及 連 結 北 投 地 區 健 康 產 業 與 溫 泉 旅 遊 產 業 發 展 之 功 能 (2) 建 築 物 須 蘊 涵 北 投 之 歷 史 文 化 及 溫 泉 等 特 色, 空 間 規 劃 概 念 與 基 地 建 築 型 態 相 契 合 之 指 標 性 建 物 與 地 標, 並 具 備 推 廣 觀 光 溫 泉 保 健 及 醫 療 之 複 合 式 功 能 (3) 使 用 者 機 能 與 空 間 能 同 時 滿 足 臺 北 市 聯 合 醫 院 陽 明 院 區 北 投 門 診 部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及 經 營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之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廠 商 之 需 求 3. 實 施 狀 況 營 運 內 容 為 結 合 溫 泉 度 假 旅 館 的 休 閒 與 醫 療 產 業 之 健 康 檢 查 健 康 餐 飲 及 美 容 醫 療 等 服 務 內 容, 同 時 兼 顧 觀 光 及 醫 療 產 業 發 展, 採 用 OT 方 式 委 託 經 營 建 物 規 模 共 計 12 層 樓, 未 來 蓋 好 後 移 交 給 OT 廠 商 : 設 定 開 發 期 程 為 98 年 -101 年 進 行 先 期 規 劃 至 主 體 工 程 施 工 完 工 驗 收 及 委 託 經 營 招 商,100 年 則 建 築 完 工 驗 收 確 認 管 理 權 責 完 成 設 備 搬 遷 及 人 員 進 駐 作 業, 預 訂 101 年 開 始 營 運 40
4. 預 計 成 效 (1) 帶 動 北 投 地 區 溫 泉 產 業 與 健 康 產 業 之 群 聚 效 應, 吸 引 本 市 民 間 投 資 觀 光 及 醫 療 事 業 (2) 採 用 OT 方 式 委 外 經 營, 至 少 可 創 造 投 資 廠 商 對 溫 泉 旅 館 與 餐 飲 部 門 1.6 億 元 以 上 的 投 資 ( 以 50 至 55 間 客 房 之 中 小 型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投 資 案 ), 創 造 約 40 人 的 就 業 機 會, 每 年 至 少 可 以 創 造 近 2 億 元 以 上 的 產 值, 並 帶 動 相 關 上 游 物 料 供 應 廠 商 之 商 機 與 投 資 ( 內 容 修 正 ) (3) 廠 商 對 醫 療 產 業 至 少 投 資 1 億 元 以 上 設 置 健 康 檢 查 中 心 及 醫 療 美 容 等 相 關 設 備, 創 造 將 近 100 人 的 就 業 機 會, 並 帶 動 相 關 上 游 供 應 廠 商 之 商 機 與 投 資 (4) 產 業 關 連 性 之 連 動 效 果 預 期 可 帶 動 周 邊 景 點 商 家 購 物 餐 飲 及 旅 遊 等 消 費 的 衍 生 收 益 5. 發 展 條 件 (1) 位 於 北 投 區 交 通 樞 紐 位 置 北 往 關 渡 淡 水, 南 接 士 林 等 特 性, 鄰 近 於 新 北 投 捷 運 站, 位 於 洲 美 快 速 道 路 承 接 大 業 路, 人 行 及 車 行 動 線 十 分 便 利, 具 有 北 投 區 交 通 樞 紐 之 特 性 人 行 動 線 : 大 眾 交 通 工 具, 捷 運 公 車, 皆 於 捷 運 新 北 投 站 下 車, 經 由 捷 運 廣 場 步 行 接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前 人 行 道 至 大 樓 位 置 車 行 動 線 : 外 來 車 輛 經 由 洲 美 快 速 道 路 承 接 大 業 路 至 大 樓 位 置 (2) 建 物 週 邊 具 有 豐 富 觀 光 旅 遊 景 點 建 物 週 邊 具 有 溫 泉 自 然 生 態 文 化 及 古 蹟 景 點 等 資 源 歷 史 古 蹟 : 北 投 溫 泉 公 共 浴 場 天 狗 安 遺 址 臺 灣 民 俗 北 投 文 物 館 北 投 溫 泉 親 水 公 園 臺 銀 舊 宿 舍 善 光 寺 等 許 多 值 得 參 訪 的 古 蹟 溫 泉 浴 池 : 地 熱 谷 北 投 溫 泉 浴 池 鳳 凰 溫 泉 瀧 乃 湯 等 41
博 物 館 : 北 投 溫 泉 博 物 館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生 態 觀 光 資 源 等 資 源 : 貴 子 坑 水 土 保 持 教 學 園 區 親 山 步 道 北 投 石 (3) 附 近 具 有 眾 多 住 宿 設 施 完 善 大 樓 附 近 具 有 相 當 完 善 的 溫 泉 住 宿 旅 館, 共 計 有 25 家 溫 泉 旅 社 飯 店 及 會 館 如 春 天 水 都 花 月 亞 太 等 溫 泉 旅 館, 其 設 備 標 榜 五 星 級 的 設 施 另 外 也 有 一 般 平 價 的 旅 館 可 供 消 費 者 選 擇 (4) 該 地 為 特 定 觀 光 商 業 專 用 區 該 地 為 特 定 觀 光 商 業 專 用 區, 具 有 北 投 區 交 通 樞 紐 之 特 性, 未 來 將 結 合 北 纜 車 捷 運 溫 泉 醫 療 腳 底 按 摩 北 投 岩 盤 浴 等 人 文 地 理 特 性 之 優 越 性, 發 展 具 地 標 指 南 之 建 築 物 42
三 相 關 產 業 推 動 現 況 行 政 院 2007 年 7 月 提 出 之 三 年 衝 刺 計 畫 -- 醫 療 產 業 升 級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旗 艦 計 畫, 在 2007~2009 年 期 間 推 動 醫 療 旅 遊 服 務 產 業, 由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協 會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專 案 管 理 中 心 執 行, 其 著 重 大 醫 院 及 國 際 醫 療 ( 關 節 置 換 骨 髓 移 植, 或 是 觀 光 旅 遊 的 健 檢 植 牙 ) 為 推 行, 希 望 將 臺 灣 的 醫 療 市 場 擴 大 圖 9 臺 灣 醫 療 旅 遊 外 籍 人 士 服 務 量 資 料 來 源 : 醫 療 國 際 化 專 案 管 理 中 心,2009 目 前 全 臺 已 有 三 十 幾 家 醫 院 接 受 政 府 輔 導, 截 至 2009 年 上 半 年 臺 灣 醫 療 旅 遊 外 籍 人 士 服 務 量 已 達 4 萬 多 人 次, 而 目 前 臺 北 市 即 占 了 12 家 之 多 民 間 機 構 所 成 立 協 會 則 為 臺 灣 觀 光 醫 療 發 展 協 會, 主 要 提 供 會 員 法 律 醫 療 旅 遊 及 保 險 諮 詢, 或 各 項 轉 介 服 務 透 過 異 業 結 盟 方 式, 開 發 多 樣 化 觀 光 醫 療 商 品, 如 表 10 所 示 : 圖 10 參 與 專 案 計 畫 30 家 會 員 醫 院 資 料 來 源 : 醫 療 國 際 化 專 案 管 理 中 心,2009 43
表 10 臺 北 市 醫 療 產 業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異 業 結 盟 概 況 醫 療 機 構 臺 大 醫 院 異 業 結 盟 概 況 有 熟 諳 英 語 的 護 理 人 員 安 排 預 約, 有 專 人 陪 同 檢 驗 檢 查 及 領 藥, 並 由 專 業 藥 師 提 供 用 藥 說 明, 整 個 就 醫 過 程 不 必 排 隊, 沒 有 語 言 障 礙, 就 診 空 間 獨 立, 具 高 度 隱 私 性, 並 且 快 速 安 排 各 項 檢 查 萬 芳 醫 院 國 泰 醫 院 振 興 醫 院 結 合 圓 山 飯 店 金 龍 旅 行 社 業 者 推 出 的 套 裝 行 程 價 約 三 萬 至 四 萬 五 千 元, 觀 光 行 程 包 含 101 大 樓 故 宮 貓 纜 等 景 點 與 烏 來 春 天 酒 店 推 出 溫 泉 健 檢 旅 遊 行 程 行 銷 通 路 透 過 海 外 國 泰 人 壽 招 攬 海 外 客 戶, 與 旅 行 社 合 作, 安 排 半 日 至 全 日 的 健 康 檢 查 在 臺 北 市 衛 生 局 的 整 合 下, 推 出 溫 泉 保 健 旅 遊 健 檢 商 品,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推 廣 觀 光 醫 療, 參 與 醫 療 夠 包 括 有 聯 合 醫 院 陽 明 院 區 陽 明 醫 院 振 興 醫 院 新 光 醫 院 及 萬 芳 醫 院 等 5 家 醫 院, 以 及 北 投 楓 漾 麗 緻 陽 明 山 中 國 麗 緻 臺 北 縣 春 秋 烏 來 度 假 酒 店, 北 投 之 水 美 春 天 亞 太 泉 都 荷 豐 館 漾 館 水 都 山 樂 龍 邦 僑 園 會 館 及 四 季 飯 店 北 投 溫 泉 館 等 13 家 溫 泉 飯 店 臺 安 醫 院 提 供 地 球 村 語 言 服 務 外 籍 病 患, 看 病 同 時 有 專 門 翻 譯 人 員 陪 同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馬 偕 醫 院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新 光 吳 火 獅 紀 念 醫 院 好 時 光 假 期 與 長 庚 醫 院 合 作 健 檢 套 裝 行 程, 結 合 機 票 酒 店 及 健 康 檢 查, 一 人 為 1099 元 另 規 畫 出 全 臺 首 例 的 2 天 1 夜 中 醫 健 檢, 報 價 為 300 美 元 與 旅 行 社 及 航 空 公 司 合 作, 將 健 檢 排 在 行 程 內, 吸 引 北 美 華 人 市 場, 醫 院 成 為 旅 遊 景 點 量 身 打 造 最 適 切 的 檢 查, 專 人 全 程 親 切 服 務, 後 續 完 善 轉 介 與 追 蹤 治 療, 提 供 頂 尖 的 高 科 技 設 備 (PET VCT MRI 乳 房 MRI 等 影 像 設 備 ) 疾 病 檢 分 離 環 境 另 參 加 香 港 國 際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展, 吸 引 國 外 人 士 來 臺 體 驗 高 水 準 健 檢 旅 遊 搭 配 觀 光 旅 遊 的 超 值 行 程 結 合 新 光 醫 院 堅 強 的 醫 療 團 隊 為 後 盾, 每 年 定 期 舉 辦 國 內 外 健 康 之 旅 提 供 會 員 身 心 靈 全 方 位 的 健 康 管 理 新 光 醫 院 與 上 海 博 愛 醫 院 合 作, 邀 請 大 陸 專 業 人 員 來 臺 旅 遊 加 健 康 檢 查 與 四 維 旅 行 社 合 作, 參 加 香 港 醫 療 展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臺 北 市 北 投 地 區 溫 泉 業 者, 近 幾 年 與 健 康 產 業 結 盟, 積 極 推 動 健 康 檢 查 與 泡 湯 的 溫 泉 保 健 旅 遊 方 案, 部 份 業 者 更 透 過 外 貿 協 會 協 助, 與 旅 行 社 結 合 共 同 規 劃 國 外 商 務 旅 客 之 新 北 投 溫 泉 保 健 一 日 遊 但 溫 泉 保 健 旅 遊 商 品 礙 於 醫 療 法 非 醫 療 機 構, 不 得 為 醫 療 廣 告 及 販 賣 商 品 之 限 制 而 無 法 實 現 44
第 五 節 綜 合 分 析 一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及 策 略 重 點 依 據 全 球 及 亞 洲 發 展 趨 勢 探 討 內 容, 本 研 究 歸 納 彙 整 其 成 功 國 家 政 策 及 行 銷 策 略 重 點, 作 為 中 央 政 府 與 地 方 政 府 現 行 發 展 政 策 之 依 據 參 考, 可 供 臺 北 市 政 策 研 擬 及 策 略 發 展 之 借 鏡 ( 一 ) 政 府 政 策 表 11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策 推 動 比 較 分 析 參 考 政 策 中 央 政 府 臺 北 市 政 府 制 定 觀 光 醫 療 發 展 策 略 計 畫, 設 定 目 標 健 康 照 護 升 值 白 金 方 案 將 觀 光 醫 療 列 為 重 點 發 展 項 目 選 定 特 定 地 區 發 展 無 無 政 策 法 令 規 範 無 - 簽 證 延 長 已 將 醫 療 納 入 核 發 停 留 簽 證 項 目 內, 但 未 全 面 放 寬 無 - 在 政 府 網 站, 設 置 國 際 醫 療 相 關 服 務 ( 簽 證 住 宿 說 明 ) 提 供 租 稅 優 惠 安 排 特 快 通 關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專 案 管 理 中 心 設 置 臺 灣 國 際 醫 療 網 無 放 寬 對 臺 灣 特 殊 貢 獻 國 際 外 商 高 層 禮 遇 通 關 無 ( 有 保 健 旅 遊 網, 但 無 後 續 維 護, 網 站 服 務 僅 產 品 資 訊 提 供 ) 產 業 發 展 局 已 擴 大 獎 勵 補 助 辦 法 - 成 立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協 議 會 研 議 解 除 醫 療 院 所 招 攬 病 患 限 制 放 寬 醫 療 相 關 限 制 ( 如 醫 療 機 關 名 稱 標 示 規 定 ) 放 寬 綜 合 醫 院 病 床 數 標 準 由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協 會 醫 療 服 務 成 立 國 際 化 專 案 管 理 中 心 無 已 放 寬 醫 療 廣 告 可 在 目 標 國 家 廣 告 ( 應 符 合 當 地 規 範 ) 無 - 臺 北 市 衛 生 局 將 研 擬 成 立 專 責 單 位, 推 廣 觀 光 醫 療 溫 泉 旅 遊 暨 健 康 檢 查 以 試 辦 方 式 推 動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 臺 北 市 政 府 無 權 責 制 定 政 策 45
從 上 述 得 知 臺 北 市 政 府 政 策 發 展 部 分, 制 定 相 關 政 策 發 展 計 畫 與 選 定 特 定 區 發 展 是 未 來 推 行 之 方 向 雖 目 前 已 在 符 合 醫 療 法 的 規 範 下, 著 手 健 康 及 溫 泉 產 業 之 發 展, 然 而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資 源 及 產 業 鏈 尚 未 整 合 完 善 因 此 可 針 對 現 行 已 在 推 動 之 北 投 地 區, 以 虛 擬 式 園 區 服 務 模 式, 或 以 特 定 專 用 區 開 發, 以 北 投 區 為 中 心, 向 外 擴 展, 整 合 周 邊 資 源, 發 展 示 範 性 套 裝 遊 程 以 提 高 附 加 價 值 另 也 應 提 供 全 方 位 服 務 配 套 措 施, 如 規 劃 觀 光 醫 療 手 冊, 供 相 關 業 者 推 廣 參 考 之 用, 並 在 在 保 健 旅 遊 網 設 置 較 完 整 之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交 流 平 臺, 便 利 顧 客 取 得 資 訊 及 傳 達 意 見 ( 二 ) 行 銷 策 略 表 12 中 央 地 方 及 產 業 界 行 銷 策 略 推 動 比 較 分 析 參 考 策 略 中 央 政 府 臺 北 市 政 府 產 業 界 行 銷 策 略 多 樣 化 無 配 合 地 方 旅 遊 活 動 ( 如 溫 泉 季 湯 花 戀 ) 結 合 國 民 旅 遊 卡 適 用 範 圍 與 旅 行 社 推 出 主 題 式 產 品 與 航 空 公 司 合 作, 納 入 健 檢 項 目 於 行 程 中 服 務 及 時 性 無 無 提 供 一 站 式 服 務, 節 省 看 診 時 間 建 立 及 自 創 國 際 品 牌 全 臺 目 前 有 六 家 醫 院 通 過 JCI 認 證 無 目 前 有 兩 家 醫 院 通 過 JCI 認 證 拓 展 區 域 合 作 網 絡, 有 效 整 合 相 關 資 源 無 無 無 設 定 明 確 目 標 客 群 初 期 華 僑 大 陸 人 士 日 本 ; 中 長 期 為 東 南 亞 及 歐 美 人 士 目 前 主 要 以 參 加 溫 泉 健 檢 客 層 為 主, 尚 未 訂 定 目 標 客 群 透 過 外 貿 協 會 據 點 積 極 與 國 外 合 作 無 行 銷 推 廣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 臺 北 市 政 府 無 權 則 制 定 政 策 大 陸 人 士 華 僑 商 務 人 士 行 銷 策 略 是 產 業 發 展 必 備 要 素, 由 上 述 分 析 得 知 服 務 及 時 性 建 立 國 際 品 牌 整 合 相 關 資 源 與 國 外 合 作, 是 臺 北 市 政 府 再 行 銷 策 略 面 有 待 加 強 及 推 行 部 分, 整 體 看 來, 中 央 政 府 仍 缺 乏 有 效 整 體 行 銷 策 略 及 方 案, 可 供 臺 北 市 及 產 業 界 參 考 46
建 議 臺 北 市 可 針 對 現 行 政 策, 擬 定 相 關 策 略, 結 合 相 關 資 源 整 合 行 銷 以 帶 動 產 業 發 展 在 行 銷 策 略 方 面, 除 了 配 合 地 方 活 動 外, 未 來 可 與 2010 年 花 卉 博 覽 會 結 合, 依 市 場 需 求 規 劃 行 程, 藉 由 旅 行 社 包 裝, 提 升 產 品 知 名 度 運 用 國 際 活 動 網 路 媒 體 展 覽 ( 醫 療 展 及 旅 遊 展 ) 外 貿 協 會 國 外 據 點 國 臺 辦 事 處 及 學 術 交 流 會 議 等 機 會, 協 助 業 者 國 際 行 銷, 建 立 國 際 品 牌 為 了 有 效 整 合 相 關 資 源, 除 了 推 動 專 責 委 員 會 外, 藉 由 擴 大 旅 遊 路 線, 將 相 關 資 源 納 入 旅 遊 行 程 當 中, 如 開 發 休 閒 養 生 景 點 等 ; 並 建 立 國 際 轉 介 交 流 平 臺 或 設 立 辦 事 處, 與 國 際 接 軌, 以 形 塑 臺 北 市 為 全 球 華 人 就 醫 中 心 ( 三 ) 產 業 運 作 機 制 受 限 於 政 策 法 令 規 範, 目 前 臺 北 市 僅 有 溫 泉 健 檢 專 案 部 分 相 關 產 業 結 合 ( 溫 泉 業 及 醫 療 業 ), 並 未 有 有 效 整 合 上 游 之 政 策 至 下 游 的 行 銷 通 路 及 消 費 者 因 此, 臺 北 市 要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必 須 整 合 上 中 下 游 各 相 關 單 位 及 產 業, 以 建 構 完 整 產 業 鏈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必 須 政 府 與 產 業 界 的 共 同 努 力, 才 能 吸 引 消 費 者 考 量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運 作 關 係 及 結 合 臺 北 市 供 需 面 條 件, 歸 納 出 臺 北 市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之 運 作 模 式 及 所 牽 涉 之 相 關 產 業 推 動 此 產 業 需 要 相 關 政 策 與 資 源 整 合, 而 臺 北 市 政 府 屬 於 上 游 端, 扮 演 整 合 重 要 角 色, 如 輔 導 培 訓, 訂 定 配 套 措 施, 加 強 異 業 結 合 ; 現 行 臺 北 市 發 展 此 產 業 競 爭 優 勢 在 於 北 部 健 康 養 生 產 業 廊 帶 已 於 北 投 成 型, 特 色 在 於 溫 泉 養 生 美 麗 及 醫 療 等 元 素, 如 何 將 上 游 端 與 中 游 連 結, 則 是 必 須 持 續 應 持 續 辦 理 小 型 活 動, 將 相 關 產 業 納 入 推 動, 包 含 食 ( 餐 飲 業 ) 住 ( 飯 店 旅 館 及 溫 泉 業 ) 遊 ( 休 閒 養 生 及 健 康 養 生 景 點 ) 行 ( 航 空 業 大 眾 運 輸 業 ), 發 展 主 題 性 產 品, 如 醫 療 保 健 中 醫 及 溫 泉 SPA, 推 出 具 有 特 色 性 及 差 異 化 套 裝 行 程 ; 最 後 藉 由 國 際 行 銷 通 路 及 平 臺 的 推 廣, 有 效 行 銷 至 消 費 者 端 ( 大 陸 人 士 華 人 ) 47
上 游 中 游 下 游 政 策 行 政 政 策 法 令 A 行 航 空 業 ( 機 場 ) 捷 運 客 運 租 車 業 主 題 產 品 醫 療 保 健 中 醫 民 俗 溫 泉 SPA 美 麗 養 生 餐 飲 業 多 國 料 理 夜 市 小 吃 北 投 溫 泉 健 檢 試 辦 計 畫 國 際 醫 療 旗 艦 計 畫 城 市 功 能 溫 泉 醫 療 食 B 行 銷 推 鞏 國 際 行 銷 策 略 國 際 交 流 國 際 品 牌 消 費 者 大 陸 人 士 商 務 人 士 日 本 人 士 全 球 華 人 遊 旅 行 社 休 閒 旅 遊 健 康 養 生 飯 店 旅 館 業 溫 泉 業 住 A: 臺 北 市 政 府 應 持 續 辦 理 小 型 活 動, 將 相 關 產 業 納 入 推 動 B: 以 整 備 既 有 套 裝 旅 遊 路 線 為 優 先, 逐 步 進 行 相 關 資 源 整 頓, 改 善 環 境 景 觀 及 旅 遊 服 務, 並 擴 大 旅 遊 路 線, 擴 展 整 個 大 臺 北 地 區, 開 發 旅 遊 新 景 點 圖 11 臺 市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鏈 關 係 圖 48
第 三 章 市 場 競 爭 力 分 析 第 一 節 需 求 面 分 析 臺 北 市 如 欲 發 展 市 內 的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產 業, 應 針 對 市 場 需 求 面 的 分 析, 策 略 性 的 調 整 重 點 輔 導 產 業 項 目, 以 及 所 因 應 的 政 策 配 套 作 為 市 場 需 求 分 析 乃 大 環 境 的 分 析, 顯 示 了 在 此 市 場 及 景 氣 下 潛 在 的 顧 客 及 商 機 為 何, 臺 北 市 政 府 必 須 先 掌 握 此 需 求 趨 勢, 將 臺 北 市 的 產 業 能 量 釋 放 且 有 效 串 聯 一 市 場 需 求 分 析 促 成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近 年 間 於 世 界 各 地 蓬 勃 興 起 的 主 要 驅 力, 主 要 包 含 以 下 兩 種 思 維 (Garcia-altes, 2004; 黃 月 芬,2006; 郭 建 良,2006; 郭 建 良,2007; 劉 宜 君,2007): 1 以 觀 光 為 主, 醫 療 為 輔 的 市 場 (1) 戰 後 嬰 兒 潮 好 旅 遊 重 品 質 對 價 格 不 敏 感 且 即 將 退 休 的 特 質, 為 醫 療 旅 遊 市 場 需 求 注 入 新 動 力 1 (2) 消 費 者 對 於 健 康 觀 念 的 改 變, 消 費 者 個 人 會 認 為 自 己 的 身 體 或 健 康 不 符 合 世 俗 標 準, 積 極 尋 求 青 春 永 駐 的 方 法, 促 使 休 閒 與 健 康 等 相 關 產 業 的 興 起, 以 滿 足 個 人 對 於 高 品 質 身 心 保 養 的 慾 望, 讓 結 合 相 關 手 術 與 產 品 的 旅 遊 行 程 變 得 火 紅 (3) 另 類 療 法 的 魅 力 及 強 調 旅 行 新 奇 度 的 要 求, 讓 健 康 體 驗 行 程 成 為 觀 光 新 寵 2 以 醫 療 為 主, 觀 光 為 輔 的 市 場 (1) 中 高 所 得 族 群 重 隱 私 重 時 間, 也 重 養 生, 卻 苦 無 機 會 在 國 內 享 受 無 壓 力 ( 包 含 金 錢 及 隱 私 ) 的 醫 療 服 務 (2) 發 展 中 或 未 開 發 國 家 的 高 所 得 族 群, 希 望 赴 外 接 受 在 國 內 無 法 享 受 的 醫 療 服 務 與 諮 詢, 讓 自 己 活 得 更 健 康 1 根 據 Garcia-altes, 2004 的 報 告 指 出, 嬰 兒 潮 (baby boomer) 的 消 費 習 慣 為 好 旅 遊 重 品 質 對 價 格 不 敏 感 的 一 群 人 目 前, 嬰 兒 潮 的 人 年 紀 已 到 50 多 歲, 屬 高 醫 療 支 出 的 潛 在 客 群 ( 詳 見 圖 5 進 一 步 分 析 ), 此 群 人 為 喜 好 旅 遊 的 消 費 習 慣, 讓 全 球 醫 療 觀 光 市 場 鎖 定 該 族 群 為 優 先 開 發 的 潛 在 客 群 之 一 49
(3) 已 開 發 國 家 醫 療 體 系 面 臨 難 題 : 衛 生 福 利 完 備 的 國 家, 醫 療 供 給 的 腳 步 無 法 趕 上 需 求 增 加 的 窘 境 ; 保 費 高 漲 及 給 付 項 目 減 少 導 致 不 參 加 保 險 的 人 口 增 加 這 些 等 候 醫 療 服 務 時 間 過 程 及 不 願 參 加 保 險 的 民 眾, 便 成 為 希 望 赴 國 外 尋 求 與 母 國 品 質 水 準 雷 同 等 候 期 較 短 成 本 較 低 的 地 點 而 本 研 究 更 進 一 步 參 考 Deloitte Center for Health Solutions 最 新 一 期 的 醫 療 2 觀 光 產 消 費 者 研 究 的 文 章 及 Medical Tourism Guide 的 研 究 結 果 3 ( 網 站 資 料, http:// http://medicaltourismguide.org), 重 新 整 理 並 歸 納 分 析 目 前 全 球 消 費 者 對 於 醫 療 觀 光 市 場 的 需 求 狀 況 本 研 究 歸 納 分 析, 全 球 醫 療 旅 遊 (Medical Travel) 的 興 起, 主 要 歸 因 於 在 已 開 發 國 家 醫 療 費 用 的 高 漲 冗 長 的 等 候 線 名 單, 以 及 開 發 中 國 家 醫 療 品 質 不 佳 的 問 題, 而 產 生 了 醫 療 委 外 的 行 為 再 加 上 近 年 追 求 享 受 及 注 重 健 康 養 生 的 概 念 逐 漸 深 植 消 費 者 的 生 活, 醫 療 觀 光 產 業 順 勢 蓬 勃 發 展 起 來 簡 言 之, 無 論 是 以 觀 光 為 主 醫 療 為 輔 的 市 場 或 是 醫 療 為 主 觀 光 為 主 的 市 場, 消 費 者 考 量 的 就 是 由 價 格 品 質 時 間 及 附 加 價 值 所 構 成 的 決 策 模 式 (1) 價 格 因 素 (Price)- 自 我 搜 尋 價 格 及 保 險 導 向 可 負 擔 的 價 格 (2) 品 質 因 素 (Quality)- 較 佳 的 醫 療 品 質 JCI 認 證 (3) 時 間 因 素 (Time)- 較 短 的 醫 療 等 候 期 (Waiting Line) 交 通 距 離 (4) 附 加 價 值 因 素 (Added Value)- 觀 光 環 境 良 好 整 合 式 的 行 程 高 品 質 的 服 務 水 準 2 The Deloitte Center for Health Solutions, Medical Tourism : Consumers in Search of Value, 2008 3 Medical Tourism Guide, http: //medicaltourismguide.org/ 為 2007 年 成 立, 為 目 前 全 球 重 要 的 醫 療 旅 遊 資 訊 彙 整 的 網 站 之 一 50
二 潛 在 目 標 客 群 分 析 醫 療 國 際 化 旗 艦 計 畫 評 估 我 國 國 技 醫 療 服 務 競 爭 優 勢, 將 特 殊 醫 療 型 服 務 作 為 計 畫 推 動 重 點, 其 中 計 劃 初 期 以 華 語 日 語 及 英 語 的 客 源 為 主, 並 將 華 僑 列 為 主 要 推 廣 對 象 ; 另 外, 在 開 放 大 陸 來 臺 觀 光 與 兩 岸 關 係 漸 突 破 的 情 況 下, 許 多 醫 療 主 管 和 專 家 都 建 議 臺 灣 發 展 國 際 觀 光 醫 療 的 重 點 首 要 著 重 於 日 漸 開 放 的 大 陸 地 區 除 了 特 殊 醫 療 型 服 務 之 外, 由 於 臺 灣 本 身 所 具 備 的 觀 光 資 源 和 條 件, 也 將 可 吸 引 國 際 觀 光 醫 療 客 群 來 臺 進 行 休 閒 觀 光 服 務 型 服 務, 搭 配 一 般 健 檢 簡 易 美 容 手 術 按 摩 治 療 民 俗 療 法 溫 泉 Sa 等 本 研 究 根 據 醫 療 國 際 化 旗 鑑 計 畫 初 期 所 設 定 目 標 及 相 關 資 料, 將 臺 北 市 潛 在 客 群 分 為 主 要 研 究 客 群, 分 別 為 僑 人 士 中 國 大 陸 人 士 日 本 人 士 及, 並 加 入 商 務 人 士 作 為 探 討 1. 華 僑 人 士 根 據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2008 年 觀 光 統 計 月 報 顯 示, 華 僑 來 臺 旅 客 計 882,651 人 次 較 去 年 同 期 727,248 增 加 155,403 人 次 即 占 21.37%, 占 總 來 臺 旅 客 近 20% 其 中 香 港 澳 門 華 僑 旅 客 計 540,039 人 次, 占 華 僑 旅 客 總 數 61.18%, 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28,150 人 次, 即 31.11% 表 13 華 僑 來 臺 旅 客 數 2008 年 ( 民 國 97 年 ) 2007 年 ( 民 國 97 年 ) 比 較 Change(%) 華 僑 旅 客 (1-12 月 ) 882,651 727,254 21.37% 資 料 來 源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2008 年 觀 光 統 計 月 報 華 僑 人 口 眾 多 分 佈 廣, 占 來 臺 數 的 1/5, 且 語 言 相 近, 較 易 溝 通, 對 臺 灣 具 有 特 殊 文 化 情 感, 會 定 期 性 固 定 返 臺 探 親 旅 遊 等 特 性, 為 臺 灣 固 定 入 境 旅 遊 客 源, 加 上 僑 胞 回 臺 居 留 天 數 較 長, 可 搭 配 觀 光 與 特 殊 醫 療 或 醫 療 保 健 等 服 務 行 程, 未 來 可 以 藉 由 僑 胞 回 到 國 外 宣 傳, 帶 動 國 際 市 場 51
2. 大 陸 人 士 針 對 大 陸 地 區 市 場 ( 包 括 香 港 澳 門 ), 臺 灣 具 有 許 多 其 他 國 家 沒 有 的 競 爭 優 勢, 主 要 是 兩 岸 同 文 同 種 使 用 相 同 的 語 言 與 十 分 相 近 的 就 醫 習 慣 根 據 觀 光 局 的 統 計 資 料 顯 示,2008 年 港 澳 來 臺 旅 客 人 數 僅 次 於 日 本, 有 61 萬 人 次 左 右, 在 2008 年 7 月 開 放 中 國 大 陸 旅 客 來 臺 觀 光,9 月 底 開 放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透 過 離 島 ( 金 門 馬 祖 ) 來 臺 觀 光, 配 合 直 飛 包 機 後, 縮 短 不 少 時 間, 方 便 大 陸 旅 客 來 臺 觀 光, 全 年 來 臺 32 萬 9,204 人 次, 成 長 7.31%, 觀 光 目 的 為 9 萬 4,765 人 次, 成 長 12.34%, 未 來 還 有 很 大 的 增 長 空 間 根 據 林 祖 嘉 (2007) 開 放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觀 光 對 中 小 企 業 營 運 的 影 響 中 分 析, 其 分 為 三 種 不 同 的 情 境, 每 年 開 放 36 萬 人 100 萬 人 及 300 萬 人 ( 表 14), 如 每 天 開 放 1000 名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觀 光, 則 在 增 加 的 觀 光 產 業 164.2 億 元 產 值 中, 旅 館 業 的 產 值 最 大, 有 61.9 億 元, 其 次 為 零 售 業 的 51.7 億 元, 再 來 是 餐 飲 業 的 22.3 億 元, 最 少 的 是 其 他 產 業 的 7.0 億 元 若 將 每 年 開 放 的 人 數 提 高 到 300 萬 人 次, 則 在 每 年 增 加 觀 光 業 產 值 1368.0 億 元 當 中, 旅 館 業 的 產 值 可 增 加 516.0 億 元, 其 次 為 零 售 業 的 430.4 億 元, 再 其 次 為 餐 飲 業 的 185.9 億 元, 最 少 的 其 他 產 業 也 有 58.0 億 元 表 14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對 觀 光 相 關 產 業 產 值 的 經 濟 效 益 單 位 : 億 元 新 臺 幣 情 境 ( 一 ) 情 境 ( 二 ) 情 境 ( 三 ) 每 年 36 萬 人 每 年 100 萬 人 每 年 300 萬 人 ( 每 天 1000 人 ) 旅 館 (a) 61.9 172.0 516.0 餐 飲 22.3 62.0 185.9 交 通 10.4 28.8 86.5 零 售 51.7 143.5 430.4 娛 樂 10.9 30.4 91.2 其 他 7.0 19.3 58.0 中 小 企 業 的 總 產 值 102.3 284.0 852.0 全 體 細 項 產 業 總 產 值 164.2 456.0 1368.0 資 料 來 源 : 林 祖 嘉 (2007) 附 註 :(a)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觀 光 在 各 細 項 產 業 係 依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2006) 52
可 知, 吸 引 大 陸 觀 光 客 來 臺 觀 光 醫 療 可 帶 動 觀 光 等 的 興 盛, 影 響 周 邊 商 業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如 物 流 餐 飲 零 售 業 也 將 因 而 受 惠 就 中 長 期 而 言, 觀 光 醫 療 為 臺 灣 帶 來 的 產 值 約 180 億 ~300 億 元 新 臺 幣, 假 設 商 業 服 務 業 可 以 分 得 其 中 的 3 成, 則 可 創 造 約 54 億 ~90 億 元 商 業 服 務 業 的 經 濟 效 益 ( 經 濟 部 產 業 發 諮 詢 委 員 會,2008) 此 外, 醫 療 費 用 成 長 大 過 於 GDP 成 長 為 國 際 慣 例 趨 勢, 但 目 前 大 陸 醫 療 費 用 成 長 遠 落 後 於 GDP 成 長, 未 來 將 有 相 當 大 的 成 長 空 間 ; 加 上 大 陸 地 區 未 來 經 濟 改 善 人 口 老 齡 化 科 技 發 達, 也 將 會 使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增 加 ; 並 且 兩 岸 商 機 與 醫 療 實 質 交 流 頻 繁, 有 利 異 業 策 略 聯 盟 根 據 臺 灣 私 立 醫 療 協 會 的 預 估, 大 陸 地 區 民 眾 赴 臺 醫 療 旅 遊 將 可 為 臺 灣 醫 界 創 造 每 年 至 少 60 億 元 的 新 商 機, 惟 相 關 政 策 需 特 殊 考 量, 目 前 臺 灣 針 對 中 國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從 事 醫 療 行 為 已 有 相 關 規 範 及 配 套, 未 來 可 望 政 府 持 續 推 動 3. 日 本 人 士 目 前 來 臺 旅 遊 觀 光 客, 以 日 本 為 最 多 ( 表 15), 主 要 因 為 歷 史 的 特 殊 情 感 地 緣 關 係, 加 上 臺 灣 保 留 完 整 的 中 國 文 化, 使 得 日 本 人 士 長 久 以 來 都 是 臺 灣 觀 光 旅 遊 最 主 要 的 客 群 表 15 國 際 旅 客 居 住 地 及 來 臺 目 的 分 布 表 居 住 地 人 次 統 計 業 務 觀 光 探 親 會 議 求 學 日 本 1,086,691 27.37% 62.07% 2.67% 0.67% 0.38% 香 港 澳 門 618,667 11.74% 69.00% 6.11% 1.02% 1.30% 美 國 387,197 32.78% 25.27% 30.74% 1.50% 1.15% 大 陸 329,204 11.12% 28.79% 17.33% 4.06% 0.37% 資 料 來 源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來 臺 旅 客 消 費 及 動 向 調 查 除 此 之 外, 日 本 是 亞 洲 國 家 中 人 口 老 化 情 形 最 嚴 重 的 國 家, 根 據 日 本 Long Stay 推 進 聯 絡 協 議 會 (2005) 的 估 算, 日 本 2007 年 將 會 湧 現 700 萬 至 1000 萬 人 次 的 退 休 人 潮, 並 帶 來 50 兆 至 60 兆 日 圓 的 退 休 金 新 市 場, 其 中 國 外 長 宿 休 閒 (Long Stay) 是 日 本 近 年 來 最 喜 愛 的 一 種 養 老 旅 遊 新 方 式 根 據 農 委 會 (2006) 對 東 京 50 位 40-70 歲 之 男 性, 進 行 Long Stay 相 關 意 向 調 查 中, 針 對 希 望 去 Long Stay 的 國 家 ( 可 複 選 ) 此 題 項, 臺 灣 占 全 部 意 願 之 26%, 為 全 球 第 三 名 亞 洲 之 首, 優 於 泰 國 印 尼 馬 來 西 亞 及 菲 律 賓 由 上 述 可 以 發 現, 臺 灣 針 對 日 本 人 士 推 廣 53
以 觀 光 為 主 醫 療 保 健 為 輔 的 休 閒 觀 光 型 服 務 確 實 有 其 市 場, 但 日 本 人 士 對 服 務 要 求 標 準 高, 周 邊 配 套 服 務 水 準 尤 為 重 要 4. 商 務 人 士 臺 北 市 身 為 臺 灣 政 治 經 濟 文 化 之 中 心 地 位, 近 年 來 在 大 型 國 際 展 覽 的 舉 辦 方 面, 不 論 是 規 模 上 或 是 展 覽 特 色 上, 均 吸 引 全 球 商 務 人 士 的 目 光, 每 年 有 10 萬 以 上 的 商 務 人 士 來 臺 參 加 展 覽 活 動 根 據 臺 北 世 貿 中 心 的 統 計 資 料,2007 年 世 貿 中 心 舉 辦 了 119 場 展 覽, 在 國 際 性 專 業 展 覽 部 分, 便 吸 引 了 59 萬 人 次 又 根 據 臺 北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統 計,2007 年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有 22 場 國 際 會 議,785 場 國 內 會 議, 總 計 有 807 場 次, 參 與 人 次 達 52 萬 人 次 且 臺 北 市 政 府 目 前 已 陸 續 推 出 各 項 輔 導 措 施, 為 協 助 業 者 爭 取 會 議 展 覽 在 臺 北 市 舉 辦, 整 合 臺 北 市 MICE 環 境 資 料, 編 印 1 套 爭 取 舉 辦 文 件, 以 利 業 者 向 國 外 人 士 說 明 臺 北 市 的 各 項 優 勢 ; 另 國 際 貿 易 局 亦 提 供 來 臺 商 務 旅 客 免 費 健 康 檢 查, 可 見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亦 已 積 極 推 動 會 展 產 業, 未 來 來 臺 參 加 商 務 人 士 將 會 逐 漸 增 加, 若 能 掌 握 此 塊 商 務 人 士, 無 論 經 商 或 是 觀 光 更 樂 於 再 次 造 訪 臺 灣, 勢 必 能 開 拓 觀 光 醫 療 另 一 市 場 商 機 商 務 人 士 特 徵 部 分, 根 據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所 調 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來 臺 旅 客 消 費 及 動 向 報 告 指 出, 旅 遊 決 策 分 析 中 五 成 四 業 務 目 的 與 八 成 國 際 會 議 或 展 覽 目 的 旅 客 曾 利 用 餘 暇 旅 遊 業 務 目 的 與 國 際 會 議 或 展 覽 目 的 受 訪 旅 客 分 別 有 54.38% 及 79.64% 曾 利 用 商 務 或 會 議 餘 暇 在 臺 旅 遊, 旅 遊 時 間 分 別 以 半 天 與 一 天 為 主, 其 停 留 時 間 短 暫 ; 另, 一 般 觀 光 客 來 臺 每 人 消 費 金 額 約 為 5000 元, 但 來 臺 參 加 會 議 展 覽 之 商 務 人 士, 消 費 金 額 可 達 2 萬 元 是 觀 光 客 的 四 倍 ( 經 濟 部 商 業 司,2007) 因 此 若 要 吸 引 商 務 人 士 參 與 觀 光 醫 療, 其 行 程 安 排 須 半 天 至 一 天 的 精 緻 套 裝 行 程, 以 促 進 健 康 的 短 期 醫 療 及 診 斷 服 務 的 產 品 為 主 54
根 據 上 述 次 級 資 料 分 析, 並 納 入 臺 北 市 具 有 發 展 潛 力 的 會 議 展 覽 商 務 客, 鎖 定 之 潛 在 目 標 客 群, 包 含 華 僑 大 陸 人 士 日 本 等, 針 對 華 僑 大 陸 人 士 日 本 客 群 及 商 務 人 士, 分 析 其 可 能 需 求 的 服 務, 做 市 場 分 析 及 挑 戰 的 評 析, 詳 見 下 表 16: 表 16 目 標 客 群 之 潛 在 商 機 與 面 臨 挑 戰 潛 在 潛 在 市 場 市 場 分 析 面 臨 挑 戰 產 品 需 求 客 源 華 僑 人 約 占 來 臺 旅 客 1/5 定 期 性 回 臺 消 費 能 力 強, 強 調 產 品 知 名 度 及 品 質 家 庭 活 動 產 品 知 名 度 品 質 與 價 格 解 決 身 體 上 的 小 疾 病 家 庭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士 大 陸 人 士 已 開 放 兩 岸 三 通, 未 來 人 數 將 逐 漸 增 加 偏 愛 景 點 ( 臺 北 101 國 父 紀 念 館 故 宮 等 ) 同 文 同 種 團 進 團 出 法 令 及 政 策 與 旅 行 社 之 配 套 競 爭 國 家 多 品 質 替 代 療 法 雷 射 近 視 牙 醫 整 形 美 容 健 康 檢 查 日 本 人 士 商 務 人 來 臺 旅 遊 觀 光 客 占 最 大 宗 每 年 約 10 萬 人 士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歷 史 情 感 地 緣 關 係 退 休 人 潮 (Long Stay) 消 費 能 力 強 停 留 時 間 短 語 言 衛 生 習 慣 與 環 境 競 爭 國 家 多 品 質 與 價 格 消 費 者 行 為 的 改 變 停 留 時 間 語 言 品 質 與 價 格 替 代 療 法 牙 醫 整 型 美 容 老 年 照 護 可 促 進 健 康 的 短 期 醫 療 及 診 斷 服 務 由 上 表 可 看 出 目 前 各 客 群 的 潛 在 商 機, 要 開 發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等 產 業 的 商 機 除 了 最 基 本 的 要 注 意 品 質 與 價 格 的 管 控, 尚 須 針 對 不 同 客 群 的 需 求 擬 定 策 略, 例 如 國 內 客 群 的 開 發 有 待 於 消 費 者 行 為 的 改 變 ; 華 僑 客 群 的 開 發 有 賴 於 結 合 家 庭 活 動 的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行 銷 ; 中 國 客 群 的 開 發 則 配 合 法 令 與 上 位 政 策 與 在 地 旅 行 社 配 套 行 銷 ; 日 本 客 群 除 了 注 意 多 語 化 的 挑 戰 外, 首 重 於 衛 生 習 慣 與 環 境 的 建 立 ; 商 務 旅 客 客 群 的 開 發 要 針 對 期 停 留 時 間 設 計 可 促 進 健 康 的 短 期 醫 療 及 診 斷 服 務, 讓 產 品 易 於 切 割, 並 提 供 客 製 化 服 務 於 該 旅 客 的 行 程 之 中 55
三 市 場 調 查 本 研 究 引 用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旗 艦 計 畫 針 對 外 籍 人 士 所 進 行 的 市 場 調 查,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擬 定 目 標 客 群, 並 做 進 一 步 的 市 場 分 析 該 問 卷 調 查 期 間 為 2008 年 10 月 至 2009 年 1 月, 於 中 正 機 場 所 訪 問 354 位 不 同 國 別 的 外 籍 人 士 所 進 行 的 調 查, 其 調 查 結 果 整 理 敘 述 如 下 : 1. 大 多 數 的 來 臺 旅 客 皆 有 興 趣 參 與 臺 灣 醫 療 旅 遊 計 畫 針 對 來 臺 旅 客 進 行 的 調 查, 詢 問 有 無 興 趣 參 與 臺 灣 的 醫 療 旅 遊 計 畫, 結 果 如 下 圖 13 圖 12 有 無 興 趣 參 與 臺 灣 醫 療 旅 遊 計 畫 354 位 來 臺 旅 客 有 62.99% 的 比 例 表 示 願 意 參 與 臺 灣 的 醫 療 旅 遊 計 畫, 數 據 顯 示 若 推 出 醫 療 旅 遊 套 裝 行 程 是 有 頗 大 的 潛 在 商 機 若 進 一 步 以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的 來 臺 旅 客 統 計 分 析, 初 步 估 計 每 年 約 有 186 萬 人 次 的 外 籍 人 士 有 意 願 參 與 醫 療 旅 遊 2. 有 興 趣 參 與 但 對 臺 灣 醫 療 旅 遊 顧 慮 原 因 分 析 即 使 有 62.99% 的 來 臺 旅 客 願 意 參 與 臺 灣 的 醫 療 旅 遊 計 畫, 但 仍 須 持 續 針 對 潛 在 顧 客 去 除 疑 慮, 藉 以 提 升 潛 在 顧 客 轉 換 成 實 質 顧 客 之 比 例 圖 14 可 知, 大 部 分 的 潛 在 顧 客 非 常 在 意 價 格 及 相 關 費 用 因 素, 占 31.64% 其 次 為 資 訊 因 素 ( 包 含 資 訊 透 明 程 度 及 取 得 容 易 度 ) 的 17.80%, 以 及 交 通 距 離 因 素 的 16.10% 另 一 方 面, 國 家 友 善 環 境 及 保 險 公 司 因 素 反 而 不 是 最 主 要 的 疑 慮 有 此 疑 慮 分 析 可 略 分 56
析 我 國 如 欲 推 展 醫 療 旅 遊, 短 期 可 先 發 展 飛 航 距 離 較 近 的 國 家, 例 如 中 國 客 群 日 本 客 群 東 南 亞 客 群 等 圖 13 有 興 趣 參 與 但 對 臺 灣 醫 療 旅 遊 的 疑 慮 因 素 3. 無 興 趣 參 與 臺 灣 醫 療 旅 遊 計 畫 之 原 因 若 針 對 沒 有 興 趣 參 與 臺 灣 醫 療 旅 遊 的 來 臺 旅 客 探 究 其 原 因, 圖 15 表 示,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在 於 交 通 距 離 因 素, 占 25.95%, 其 次 為 品 質 因 素 的 19.08%, 以 及 資 訊 因 素 的 18.32% 同 樣 受 限 於 交 通 距 離 因 素 因 而 降 低 參 與 臺 灣 醫 療 旅 遊 計 畫, 因 此 短 期 仍 建 議 可 先 發 展 飛 航 距 離 較 近 的 國 家, 例 如 中 國 客 群 日 本 客 群 東 南 亞 客 群 等 圖 14 無 興 趣 臺 灣 醫 療 旅 遊 的 因 素 57
4. 非 侵 入 性 醫 療 項 目 針 對 所 有 來 臺 旅 客 進 行 潛 在 醫 療 服 務 項 目 的 分 析, 在 非 侵 入 性 醫 療 項 目 中 ( 詳 見 圖 16), 以 健 康 檢 查 的 43% 健 康 養 生 (SPA) 的 23% 為 較 具 商 機 的 項 目 此 外, 相 較 於 目 前 臺 灣 在 推 行 的 近 視 雷 射 整 型 外 科 牙 科 等 套 裝 醫 療 旅 遊 行 程, 中 醫 是 另 外 一 個 潛 在 的 商 機, 中 醫 給 來 臺 旅 客 的 印 象 更 具 神 祕 的 療 效, 而 且 國 內 相 當 多 的 大 型 醫 療 機 構 在 中 醫 的 發 展 上, 已 有 科 學 化 的 驗 證, 此 部 份 的 商 機 是 值 得 被 關 注 的 圖 15 對 非 侵 入 性 醫 療 項 目 有 興 趣 的 比 例 58
5. 侵 入 性 醫 療 項 目 針 對 所 有 來 臺 旅 客 進 行 潛 在 醫 療 服 務 項 目 的 分 析, 在 非 侵 入 性 醫 療 項 目 中 ( 詳 見 圖 17), 以 慢 性 病 治 療 的 24.77% 心 血 管 外 科 的 19.16% 癌 症 的 17.06% 眼 科 的 9.11% 等 為 較 具 商 機 的 項 目 由 此 部 分 的 調 查 數 據 顯 示, 我 國 醫 療 旅 遊 的 商 機 即 使 在 侵 入 性 醫 療 項 目 中, 仍 以 低 侵 入 性 醫 療 項 目 為 主 雖 然 我 國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旗 艦 計 畫 主 推 肝 臟 移 植 等 五 大 強 項, 用 以 提 升 我 國 醫 療 品 牌 知 名 度, 但 是 地 方 政 府 在 著 手 推 動 醫 療 旅 遊 服 務 的 項 目 下, 仍 應 以 低 侵 入 性 的 醫 療 項 目 為 配 套 產 品 較 適 宜 圖 16 對 侵 入 性 醫 療 項 目 有 興 趣 的 比 例 59
本 計 畫 檢 視 上 述 次 級 資 料 分 析 及 市 場 調 查, 歸 結 以 下 重 點 : 1. 時 間 因 素 : 交 通 距 離 及 醫 療 等 候 期 交 通 距 離 為 來 臺 旅 客 考 量 因 素, 建 議 可 先 發 展 飛 航 距 離 較 近 之 國 家, 如 大 陸 日 本 等 另 應 提 供 較 短 的 醫 療 等 候 期, 可 讓 病 患 快 速 接 受 到 醫 療 照 護, 不 需 等 待 2. 價 格 因 素 : 產 品 價 格 應 透 明 及 合 理 化 設 計 主 題 性 套 裝 產 品 時, 其 特 徵 應 具 備 透 明 化 及 物 超 所 值 產 品 價 格 目 的 在 於 讓 消 費 者 有 能 力 負 擔 及 消 費 外, 也 應 提 供 清 楚 的 產 品 價 格 資 訊, 讓 消 費 者 掌 握, 若 發 生 消 費 糾 紛 時 也 有 依 據 可 循 3. 附 加 價 值 因 素 : 提 供 多 元 產 品, 如 加 入 中 醫 及 健 康 養 生 元 素 根 據 市 場 調 查 顯 示, 目 前 仍 以 低 侵 入 性 項 目 較 具 發 展 潛 力, 健 康 檢 查 及 健 康 養 生 具 有 商 機, 潛 在 商 機 則 為 中 醫 因 此 在 設 計 主 題 是 套 裝 產 品 時, 可 加 入 中 醫 及 健 康 養 生 SPA, 提 供 多 元 產 品 4. 品 質 因 素 : 認 證 及 高 品 質 服 務 醫 療 機 構 應 提 升 自 身 的 醫 療 品 質, 如 通 過 國 際 JCI 認 證 在 高 品 質 的 服 務 水 準 部 分, 則 在 軟 硬 體 設 備 上 多 加 強, 如 提 供 良 好 的 環 境 設 備, 培 訓 專 業 人 才, 才 能 達 到 顧 客 滿 意, 使 顧 客 再 次 回 流 60
第 二 節 供 給 面 分 析 臺 北 市 推 廣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其 觀 光 與 醫 療 分 屬 不 同 領 域 之 服 務 產 業, 與 其 他 東 南 亞 國 家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之 都 市 相 比, 臺 北 市 目 前 似 乎 並 未 發 展 出 具 跨 國 競 爭 力 之 優 勢, 成 為 帶 領 臺 北 市 經 濟 成 長 之 主 領 產 業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結 合 市 場 供 給 面 的 分 析, 盤 點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資 源, 如 醫 療 保 健 資 源 觀 光 休 閒 資 源 交 通 運 輸 資 源 等, 做 完 整 供 給 需 求 面 的 串 聯 分 析, 透 過 三 大 面 向 檢 視, 有 效 掌 握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特 色 及 其 競 爭 優 劣 勢 一 醫 療 保 健 資 源 分 析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其 醫 療 資 源 分 佈 是 相 當 重 要 指 標, 本 計 畫 針 對 臺 北 市 醫 療 院 所 分 佈 狀 況 及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檢 視 臺 北 市 醫 療 院 所 特 色 特 色 醫 療 及 國 際 認 證, 以 瞭 解 臺 北 市 醫 療 資 源 狀 況 1. 臺 北 市 醫 療 機 構 特 色 介 紹 臺 北 市 醫 療 技 術 的 進 步, 每 家 醫 院 皆 有 相 當 優 質 的 醫 療 品 質 及 專 科 領 域 醫 院, 同 時 由 於 醫 療 機 構 的 資 源 投 入 與 技 術 提 升, 不 同 的 醫 療 機 構 也 有 不 同 的 專 長 專 科 領 域 本 研 究 依 據 醫 院 層 級, 彙 整 臺 北 市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探 究 是 否 為 專 案 管 理 中 心 會 員 及 具 備 國 際 醫 療 中 心, 並 針 對 各 家 醫 院 特 色 作 介 紹 表 17 臺 北 市 醫 學 中 心 及 區 域 醫 院 特 色 介 紹 國 際 醫 療 專 案 管 理 中 醫 學 中 心 中 心 / 外 語 心 會 員 服 務 臺 大 醫 院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三 軍 總 醫 院 臺 北 長 庚 醫 院 特 色 介 紹 在 肝 炎 器 官 移 植 鼻 咽 癌 癌 症 診 斷 治 療 及 生 醫 光 電 上 的 先 鋒 研 究 成 就, 亦 獲 得 國 際 的 肯 定 而 享 負 盛 名 提 供 在 臺 退 除 役 官 兵 ( 榮 民 ) 及 一 般 民 眾 之 最 佳 醫 療 服 務 以 照 護 服 務 軍 人 軍 眷 為 首 要 任 務 臺 灣 最 具 經 營 績 效 規 模 最 大 之 醫 院 體 系,7 個 院 區 擁 有 近 萬 張 以 上 病 床, 門 診 每 年 達 600 萬 人 次 61
國 泰 綜 合 醫 院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萬 芳 醫 院 新 光 吳 火 獅 紀 念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旗 艦 計 畫 會 員 國 際 醫 療 專 區 醫 學 中 心 與 分 院 社 區 醫 療 緊 密 結 合, 成 為 完 整 之 醫 療 服 務 罕 見 疾 病 的 醫 療 照 顧 團 隊 小 兒 血 液 腫 瘤 的 醫 療 照 顧 多 項 治 療 成 果 超 過 先 進 國 家 水 準 提 供 全 年 無 休 之 看 診 服 務, 以 社 區 醫 療 中 心 為 發 展 重 心 急 診 醫 學 科 服 務 急 診 人 次 每 日 平 均 高 達 二 百 人 次 以 上, 為 一 醫 療 與 研 究 並 重 之 區 域 教 學 醫 院 特 色 介 紹 以 分 科 經 營 模 式 經 營 成 為 自 給 自 臺 北 市 聯 合 醫 院 足 永 續 經 營 的 社 區 型 醫 學 中 心 北 醫 附 設 醫 院 提 供 國 際 病 人 中 心 及 服 務, 供 全 方 位 的 國 際 醫 療 團 隊 做 專 屬 服 務 及 照 護 振 興 醫 院 以 心 臟 移 植 及 心 臟 外 科 聞 名 的 綜 合 醫 院 和 信 治 癌 中 心 - 國 軍 醫 院 提 供 醫 療 服 務 外, 也 兼 具 教 學 研 究 與 戰 備 勤 務 臺 安 醫 院 致 力 於 社 區 健 康 促 進 及 健 康 社 群 的 經 營 發 展 等 預 防 保 健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臺 灣 目 前 在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旗 艦 計 畫 中 選 擇 代 表 臺 灣 醫 療 服 務 強 項 及 規 劃 可 行 之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模 式, 初 期 以 1. 肝 臟 移 植 2. 顱 顏 手 術 3. 心 血 管 外 科 4. 人 工 生 殖 5. 關 節 置 換 手 術 等 五 大 強 項 為 首 要 推 動 項 目, 並 經 專 家 嚴 格 標 準 評 選 英 文 網 站 內 容 檢 測 及 模 擬 外 國 病 人 就 醫 的 溝 通 結 果, 其 加 入 會 員 醫 療 機 構 亦 已 初 步 規 劃 國 際 醫 療 病 人 就 醫 服 務 專 區 與 連 絡 專 線, 並 配 合 推 動 五 大 醫 療 強 項 審 慎 評 估 出 該 院 的 醫 療 強 項, 詳 見 下 表 18 62
表 18 臺 北 地 區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旗 艦 計 畫 會 員 醫 院 醫 療 強 項 一 覽 表 醫 院 名 稱 肝 臟 移 植 顱 顏 手 術 心 血 管 外 科 人 工 生 殖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Journal of Healthcare Quality,2008 關 節 置 換 手 術 萬 芳 醫 院 國 泰 綜 合 醫 院 臺 安 醫 院 北 醫 附 醫 臺 大 醫 院 長 庚 醫 院 新 光 醫 院 馬 偕 醫 院 2. 中 醫 具 有 特 色, 可 納 入 觀 光 醫 療 發 展 服 務 項 目 行 政 院 已 明 確 將 醫 療 服 務 列 為 產 業 發 展 重 點 項 目, 提 出 臺 灣 五 大 商 機 強 項, 如 雷 射 矯 正 近 視 健 康 檢 查 整 形 美 容 牙 科 中 醫 等, 企 圖 將 醫 療 與 觀 光 產 業 結 合, 創 造 臺 灣 觀 光 醫 療 新 商 機, 在 相 關 醫 療 法 規 尚 未 鬆 綁 前, 目 前 醫 界 只 能 游 走 法 律 灰 色 地 帶, 先 以 低 侵 入 性 的 醫 療 作 為 開 拓 客 源 的 試 金 石 根 據 市 場 調 查 顯 示, 目 前 仍 以 低 侵 入 性 項 目 較 具 發 展 潛 力, 健 康 檢 查 及 健 康 養 生 具 有 商 機, 潛 在 商 機 則 為 中 醫 中 醫 是 發 展 歷 史 悠 久 的 醫 學 系 統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在 1995 年 成 立 了 中 醫 藥 委 員 會, 推 動 中 醫 藥 的 現 代 化 與 國 際 化 中 醫 和 西 醫 同 樣 涵 蓋 在 全 民 健 保 的 醫 療 給 付 範 圍 內 除 了 中 醫 診 所 外, 不 少 醫 院 也 都 設 有 中 醫 門 診 部 分 醫 院 附 設 的 中 醫 門 診 還 提 供 英 語 問 診 服 務, 方 便 外 籍 人 士 就 醫 目 前 中 西 醫 合 併 共 診 更 成 為 一 種 新 的 醫 療 趨 勢, 結 合 西 醫 的 治 療 特 點, 再 加 上 已 知 對 疾 病 治 療 有 幫 助 的 中 醫 輔 助 療 法,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醫 療 照 護 ( 中 醫 藥 委 員 會, 2009) 表 19 臺 北 市 提 供 英 文 問 診 服 務 之 醫 療 院 所 醫 院 科 別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臺 北 市 聯 合 醫 院 傳 統 醫 學 科 中 醫 門 診 中 心 資 料 來 源 : 中 醫 藥 委 員 會 63
3. 目 前 有 兩 家 醫 療 機 構 通 過 JCI 國 際 醫 療 品 質 認 證 JCI(Joint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 簡 稱 JCI) 為 全 世 界 最 具 份 量 及 知 名 度 最 高 的 醫 院 評 鑑 機 構, 由 美 國 醫 療 衛 生 機 構 認 證 聯 合 委 員 會 (JC-AHO) 的 國 際 部 針 對 醫 療 衛 生 機 構 認 證 此 認 證 自 1999 年 起 對 美 國 以 外 的 醫 療 院 所 提 供 評 鑑, 目 前 全 球 已 近 170 家 醫 院 通 過 JCI 評 鑑 ; 評 鑑 標 準 分 兩 大 類, 內 容 包 括 14 大 項 329 標 準 條 文 1159 評 鑑 項 目 JCI 的 評 鑑 重 點 不 在 設 備 硬 體, 要 求 以 病 人 為 中 心 的 服 務 品 質, 強 調 醫 院 應 達 成 以 病 人 為 中 心 的 病 人 安 全 醫 療 品 質 確 保 病 人 權 利 等, 為 最 終 的 評 鑑 目 標, 用 病 人 的 角 度 實 際 瞭 解 醫 院 的 服 務 品 質, 同 時 對 醫 院 的 清 潔 及 感 染 控 制 也 相 當 重 視, 與 國 內 目 前 推 動 的 評 鑑 新 制 核 心 價 值 相 同 表 20 通 過 JCI 國 際 醫 療 品 質 認 證 醫 院 醫 院 通 過 時 間 桃 園 敏 盛 醫 院 2006 年 7 月, 2008 年 12 月,( 取 得 兩 次 ) 臺 北 市 立 萬 芳 醫 院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臺 中 童 綜 合 醫 院 高 雄 義 大 醫 院 臺 北 合 信 治 癌 中 心 2006 年 7 月 2008 年 9 月 2008 年 11 月 2008 年 11 月 2007 年 12 月 資 料 來 源 :Joint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 由 於 觀 光 醫 療 所 面 對 的 是 國 際 醫 療 市 場, 應 以 國 際 上 已 具 有 知 名 度 的 認 證 較 能 獲 得 外 國 人 士 的 信 籟, 以 增 加 其 國 際 競 爭 力 而 目 前 國 內 醫 院 為 與 國 際 接 軌, 亦 積 極 的 取 得 JCI 國 際 醫 療 品 質 認 證, 現 今 已 有 六 家 通 過 此 認 證, 北 部 以 桃 園 桃 園 敏 盛 醫 院 ( 首 家 取 得 認 證, 更 在 去 年 又 獲 得 肯 定 ) 臺 北 市 立 萬 芳 醫 院 臺 北 合 信 治 癌 中 心 ; 中 部 有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臺 中 童 綜 合 醫 院 ; 南 部 為 高 雄 義 大 醫 院, ( 表 20) 又 以 臺 北 市 占 最 多 家 數 64
二 觀 光 休 閒 資 源 分 析 為 瞭 解 來 臺 旅 客 旅 遊 動 機 動 向 及 想 法, 本 研 究 根 據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辦 理 97 年 來 臺 旅 客 消 費 及 動 向 調 查, 選 出 與 臺 北 市 相 關 之 研 究, 作 為 臺 北 市 觀 光 休 閒 資 源 盤 點 之 依 據 及 參 考 此 調 查 本 調 查 對 象 為 97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入 境 之 外 籍 與 華 僑 旅 客 ( 含 大 陸 旅 客, 不 含 過 境 之 外 籍 與 華 僑 旅 客 ), 採 用 配 額 抽 樣 法 抽 樣, 取 樣 時 盡 量 符 合 作 業 標 準 及 樣 本 特 徵 之 控 制, 以 達 隨 機 性 及 樣 本 代 表 性 本 調 查 有 效 樣 本 數 為 5,506 人 分 別 在 臺 灣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高 雄 國 際 機 場 現 場 訪 問 離 境 旅 客 1. 來 臺 旅 客 旅 遊 動 機 動 向 臺 北 為 旅 客 主 要 遊 覽 景 點 及 最 喜 歡 景 點 所 在 縣 市 受 訪 旅 客 主 要 遊 覽 景 點 所 在 縣 市 依 序 為 臺 北 ( 每 百 人 次 有 76 人 次 ) 高 雄 ( 每 百 人 次 有 15 人 次 ) 南 投 ( 每 百 人 次 有 12 人 次 ) 等 ; 而 最 喜 歡 景 點 所 在 縣 市 主 要 為 臺 北 表 21 97 年 訪 臺 旅 客 遊 覽 景 點 所 在 縣 市 排 名 單 位 : 人 次 / 每 百 人 次 名 次 縣 市 相 對 次 數 名 次 縣 市 相 對 次 數 1 臺 北 75.81 10 基 隆 5.12 2 高 雄 15.38 11 臺 東 2.60 3 南 投 12.26 12 桃 園 2.34 4 花 蓮 10.24 13 宜 蘭 2.12 5 臺 中 6.19 14 雲 林 0.60 6 屏 東 5.90 15 彰 化 0.51 7 嘉 義 5.78 16 苗 栗 0.27 8 新 竹 5.30 17 金 馬 0.07 9 臺 南 5.19 18 澎 湖 0.05 資 料 來 源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來 臺 旅 客 消 費 及 動 向 調 查 夜 市 臺 北 101 故 宮 博 物 院 及 中 正 紀 念 堂 為 旅 客 主 要 遊 覽 景 點 國 際 觀 光 客 來 臺 目 地 主 要 前 四 名 遊 覽 景 點 依 序 為 夜 市 臺 北 101 故 宮 博 物 院 及 中 正 紀 念 堂 由 來 臺 主 要 目 的 觀 察, 觀 光 目 的 旅 客 遊 覽 景 點 前 3 名 依 序 為 夜 市 臺 北 101 及 故 宮 博 物 院 ; 業 務 與 國 際 會 議 或 展 覽 目 的 65
旅 客 遊 覽 觀 光 景 點 前 3 名 依 序 皆 為 夜 市 臺 北 101 及 信 義 計 畫 區 商 圈, 其 中 旅 客 遊 覽 觀 光 夜 市 以 到 訪 士 林 夜 市 者 最 多 表 22 97 年 訪 臺 旅 客 主 要 遊 覽 景 點 排 名 單 位 : 人 次 / 每 百 人 次 名 次 遊 覽 景 點 相 對 次 數 名 次 遊 覽 景 點 相 對 次 數 1 夜 市 67.29 6 淡 水 26.21 2 臺 北 1 0 1 50.40 7 西 門 町 24.14 3 故 宮 博 物 院 39.19 8 九 份 21.39 4 中 正 紀 念 堂 30.86 9 臺 北 東 區 18.03 5 信 義 計 畫 區 商 圈 27.81 10 忠 烈 祠 17.91 資 料 來 源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來 臺 旅 客 消 費 及 動 向 調 查 購 物 逛 夜 市 及 參 觀 古 蹟 為 旅 客 在 臺 主 要 活 動 受 訪 旅 客 在 我 國 期 間 參 加 活 動 以 購 物 為 最 多, 其 次 依 序 為 逛 夜 市 參 觀 古 蹟 冒 險 旅 遊 或 生 態 旅 遊 ( 每 百 人 次 有 30 人 次 ) 因 此, 若 要 規 劃 觀 光 醫 療 行 程, 可 將 安 排 購 物 行 程 景 點 夜 市 級 古 蹟 ; 就 表 中 得 知, 保 健 醫 療 仍 排 名 於 後 項, 顯 示 臺 灣 醫 療 知 名 度 仍 尚 顯 不 足 表 23 97 年 訪 臺 旅 客 在 臺 期 間 參 加 活 動 排 名 單 位 : 人 次 / 每 百 人 次 名 次 項 目 相 對 次 數 名 次 項 目 相 對 次 數 1 購 物 84.93 10 夜 總 會.PUB 活 動 8.21 2 逛 夜 市 67.45 11 參 觀 藝 文 表 演 活 動 5.39 3 參 觀 古 蹟 51.42 12 卡 拉 OK 或 唱 KTV 5.27 4 冒 險 旅 遊 或 生 態 旅 遊 29.71 13 SPA. 三 溫 暖 4.96 5 參 觀 展 覽 23.70 14 參 觀 節 慶 活 動 3.72 6 泡 溫 泉 浴 22.94 15 護 膚. 美 容. 彩 繪 指 甲 2.82 7 按 摩. 指 壓 15.46 16 拍 婚 紗 或 個 人 藝 術 照 1.51 8 主 題 樂 園 13.06 17 打 高 爾 夫 球 1.42 9 遊 湖 11.46 18 保 健 醫 療 0.96 資 料 來 源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來 臺 旅 客 消 費 及 動 向 調 查 臺 北 具 有 得 天 獨 厚 的 自 然 資 源, 融 合 歷 史 文 化 美 食 及 科 技 成 為 臺 灣 首 善 之 都, 包 括 溫 泉 資 源 古 蹟 民 俗 節 慶 美 食 等, 以 及 各 類 古 蹟 博 物 館 觀 光 旅 館 飯 店 夜 市 等, 構 成 豐 富 的 觀 光 旅 遊 環 境, 以 親 和 友 善 的 角 度 建 構 各 項 旅 遊 設 施, 提 供 遊 客 恣 意 暢 遊 的 休 閒 環 境, 並 透 過 大 型 活 動 舉 辦, 參 加 國 際 旅 展, 建 立 臺 北 市 國 際 觀 光 品 牌, 期 吸 引 國 際 遊 客 來 臺 旅 遊, 帶 動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發 展 66
2. 具 有 多 家 大 型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可 供 國 際 旅 客 宿 宿 至 2009 年 9 月 底 ( 表 A), 臺 北 市 地 區 觀 光 旅 館 共 計 33 家,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23 家 ( 房 間 數 7738 間 ) 一 般 觀 光 旅 館 10 家 ( 房 間 數 1357 家 ) 一 般 合 法 旅 館 最 多, 共 計 327 家 ( 房 間 數 14284 間 ) 因 此 在 住 宿 供 給 部 分, 臺 北 市 具 有 足 夠 觀 光 旅 館 可 供 國 際 旅 客 來 臺 住 宿 旅 遊, 且 都 具 有 一 定 國 際 水 準 而 臺 北 市 政 府 為 延 續 2008 臺 北 旅 館 節 優 質 住 宿 的 概 念, 以 臺 北 好 棧 總 動 員 為 主 軸, 於 今 年 7 月 舉 辦 2009 臺 北 旅 館 節, 並 有 別 以 往, 以 縣 市 交 流 產 業 合 作 及 網 路 推 展 等 方 式 介 紹 臺 北 優 質 住 宿 環 境 與 深 度 旅 遊 行 程, 提 升 臺 北 市 旅 館 的 住 宿 率, 並 促 進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讓 所 有 旅 客 到 臺 北 遊 玩 都 能 有 好 的 住 宿 環 境 表 24 臺 北 市 2009 年 7 月 觀 光 旅 館 及 一 般 旅 館 相 關 統 計 表 觀 光 旅 館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一 般 觀 光 旅 館 一 般 旅 館 ( 合 法 ) 家 數 23 10 327 房 間 數 7738 1357 14284 員 工 數 8442 776 5836 平 均 房 價 3455 2073 - 資 料 來 源 :1.2009 年 9 月 觀 光 旅 館 房 間 及 家 數 總 表 2.2009 年 9 月 觀 光 旅 館 營 運 統 計 月 報 表 3.2009 年 9 月 一 般 旅 館 家 數 房 間 數 及 員 工 數 統 計 67
3. 北 投 區 溫 泉 資 源 豐 富 臺 北 市 溫 泉 簡 單 分 類 為 三 種 : 青 磺 白 磺 及 鐵 磺 泉 青 磺, 特 徵 是 溫 度 高 可 達 沸 點 且 酸 性 高, 如 北 投 地 熱 谷, 為 觀 光 休 閒 之 地 ; 白 磺, 含 氯 與 硫 酸 根 的 分 量 都 相 對 減 低 溫 度 攝 氏 60 到 80 度 之 間, 如 北 投 溫 泉 路 ; 鐵 磺 泉 則 水 溫 40 到 50 度 左 右, 如 北 投 龍 鳳 溫 泉 臺 北 市 共 有 四 處 溫 泉 區 ( 見 圖 18) 分 別 為 馬 槽 溫 泉 冷 水 坑 溫 泉 區 新 北 投 溫 泉 區 及 陽 明 山 溫 泉 區, 皆 位 於 北 投 區, 用 溫 泉 水 療 來 做 養 生 保 健 工 作, 串 起 溫 泉 觀 光 路 線, 此 處 適 合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表 25 臺 北 市 北 投 溫 泉 區 溫 泉 區 馬 槽 溫 泉 區 圖 17 臺 北 市 北 投 溫 泉 區 資 料 來 源 : 臺 北 市 觀 光 傳 播 局 內 容 介 紹 馬 槽 溫 泉 屬 火 山 溫 泉 陽 金 公 路 旁 馬 槽 橋 兩 側 溪 谷 中 的 馬 槽 溫 泉, 與 小 油 坑 同 為 塌 陷 凹 谷, 屬 陽 明 山 地 熱 區, 其 拱 型 設 計 的 馬 槽 橋, 吸 引 許 多 觀 光 客 慕 名 而 來 新 北 投 溫 泉 區 冷 水 坑 溫 泉 區 目 前 北 投 的 溫 泉 旅 館 飯 店 會 館 大 部 分 集 中 於 中 山 路 光 明 路 沿 線 以 及 北 投 公 園 地 熱 谷 附 近, 總 計 約 有 44 家 鄰 近 的 景 點 也 是 非 常 值 得 造 訪, 例 如 被 列 為 三 級 古 蹟 的 三 寶 吟 松 閣 星 乃 湯 瀧 乃 湯 以 及 北 投 第 一 家 溫 泉 旅 館 天 狗 奄 北 投 公 園 北 投 溫 泉 博 物 館 臺 灣 民 俗 北 投 文 物 館 硫 磺 谷 地 熱 谷 等 冷 水 坑 溫 泉 位 在 七 星 山 與 麻 瘋 山 ( 七 股 山 ) 間 的 東 側 谷 地, 原 是 一 標 準 的 爆 裂 口, 後 遭 天 然 侵 蝕 及 人 為 開 墾, 僅 剩 下 不 明 顯 的 凹 谷 外 形 附 近 的 涓 絲 瀑 布 與 夢 幻 湖 生 態 保 護 區 也 是 熱 門 景 點 之 一, 其 生 態 資 源 相 當 豐 富, 如 尖 鼻 赤 蛙 ( 叫 聲 如 鳥 鳴 的 斯 文 豪 氏 赤 蛙 ), 以 及 滿 身 痔 瘤 的 盤 古 蟾 蜍, 和 一 些 蛇 類 和 爬 蟲 類 等 68
陽 明 山 溫 泉 大 致 可 分 為 4 個 區 域 :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周 邊 冷 水 坑 馬 槽 及 火 庚 子 坪 陽 明 山 位 於 大 屯 火 山 區, 溫 泉 在 陽 明 山 溫 泉 區 陽 明 山 風 景 區 內, 分 前 山 溫 泉 和 後 山 溫 泉 兩 塊, 有 很 多 溫 泉 旅 館, 加 上 山 上 眾 多 風 景 區 和 美 食, 很 適 合 兩 天 一 夜 的 登 山 遊 園 泡 湯 之 旅 資 料 來 源 : 臺 北 市 觀 光 傳 播 局 4. 文 化 節 慶 景 點 豐 富, 可 推 出 主 題 性 觀 光 醫 療 產 品 臺 北 市, 除 了 都 市 化 及 商 業 化 的 建 築 外, 其 也 是 蘊 藏 多 元 歷 史 文 化 之 處, 有 雕 龍 畫 棟 的 廟 宇 與 現 代 的 街 道 完 美 融 合, 有 豐 富 的 多 元 文 化 資 源, 因 此 可 利 用 慶 典 活 動 特 色 及 優 勢, 向 外 界 推 廣, 展 現 文 化 精 神, 吸 引 觀 光 客 深 入 體 驗, 藉 助 節 慶 活 動 來 創 造 商 機, 帶 動 永 續 觀 光 發 展 表 26 及 表 27 彙 整 臺 北 市 有 關 文 化 節 慶 之 景 點 與 活 動, 提 供 休 閒 養 生 旅 遊 參 考 表 26 臺 北 市 歷 史 文 化 景 點 主 題 廟 宇 (20) 景 點 指 南 宮 行 天 宮 普 濟 寺 艋 舺 龍 山 寺 天 后 宮 慈 諴 宮 天 恩 宮 關 渡 宮 文 昌 宮 劍 潭 古 寺 松 山 慈 祐 宮 艋 舺 清 水 巖 景 美 集 應 廟 艋 舺 青 山 宮 芝 山 巖 惠 慈 宮 大 龍 峒 保 安 宮 臺 北 霞 海 城 隍 廟 照 明 淨 寺 - 情 人 廟 碧 山 巖 開 漳 聖 王 廟 行 天 宮 北 投 分 宮 - 忠 義 廟 教 堂 (4) 聖 家 堂 清 真 寺 濟 南 教 會 李 春 生 紀 念 教 堂 博 物 館 (31) 中 山 堂 中 正 紀 念 堂 臺 北 偶 戲 館 北 投 文 物 館 臺 北 探 索 館 袖 珍 博 物 館 海 關 博 物 館 胡 適 紀 念 館 芝 山 岩 展 示 館 自 來 水 博 物 館 北 投 溫 泉 博 物 館 臺 北 市 立 美 術 館 國 父 紀 念 館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館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臺 北 服 飾 文 化 館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臺 北 當 代 藝 術 館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琉 園 水 晶 博 物 館 國 軍 歷 史 文 物 館 長 榮 海 事 博 物 館 順 益 原 住 民 博 物 館 市 長 官 邸 藝 文 博 物 館 富 御 翡 翠 藝 術 中 心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中 研 院 歷 史 文 物 陳 列 館 臺 北 市 天 文 科 學 教 育 館 臺 北 愛 樂 暨 梅 哲 音 樂 文 化 館 臺 灣 故 事 館 展 演 會 館 (14) 歷 史 建 築 (28) 紫 藤 廬 家 畫 廊 臺 北 戲 棚 光 點 臺 北 時 空 藝 術 會 場 敘 舊 布 袋 戲 園 信 義 公 民 會 館 牯 嶺 街 小 劇 場 陽 明 山 中 山 樓 臺 北 國 際 藝 術 村 二 二 八 和 平 公 園 臺 北 市 立 社 會 教 育 館 內 溝 溪 生 態 展 示 館 孔 廟 小 南 門 中 山 堂 總 統 府 西 門 紅 樓 士 林 官 邸 松 山 菸 廠 天 母 白 屋 臺 北 郵 局 臺 北 賓 館 建 國 啤 酒 廠 臺 北 故 事 館 鐵 道 部 舊 址 菸 酒 專 賣 局 迪 化 街 店 屋 臺 北 忠 烈 祠 陳 天 來 故 69
居 東 門 - 景 福 門 林 語 堂 故 居 南 門 - 麗 正 民 北 門 - 承 恩 門 布 政 使 司 衙 門 陽 明 山 光 復 樓 臺 大 醫 院 西 址 院 區 蔡 瑞 月 舞 蹈 研 究 社 林 安 泰 古 厝 民 俗 文 物 館 臺 北 鄉 土 教 育 中 心 五 分 吊 橋 公 共 藝 術 樹 河 平 安 鐘 稻 草 人 如 魚 得 水 飛 躍 東 區 鳥 籠 外 的 花 園 (7) 女 武 神, 時 間 廊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臺 北 市 觀 光 傳 播 局 表 27 臺 北 市 四 季 節 慶 活 動 季 節 春 季 夏 季 節 慶 活 動 1. 陽 明 山 花 季 : 陽 明 山 花 季 以 花 鐘 噴 水 池 主 題 園 區 杜 鵑 茶 花 園 櫻 花 林 區 桃 花 林 區 水 濂 洞 天 王 陽 明 銅 像 等 不 同 風 味 的 景 點 聞 名, 在 櫻 花 與 杜 鵑 相 互 輝 映 下, 展 現 陽 明 山 的 山 光 水 色 2. 竹 子 湖 海 芋 季 : 活 動 地 點 為 陽 明 山 竹 子 湖, 活 動 時 間 於 3. 4 月 份, 由 各 個 農 場 提 供 採 海 芋 及 海 芋 花 束 包 裝 活 動 3. 臺 北 市 傳 統 藝 術 季 : 每 年 3 至 6 月 舉 辦, 是 臺 北 市 和 全 臺 灣 最 具 特 色 的 傳 統 藝 術 匯 演 之 一, 為 期 3 個 月 的 時 間, 囊 括 國 際 知 名 藝 術 家 與 演 出 團 體, 展 演 多 種 型 態 的 傳 統 藝 術 節 目 約 30 場 4. 天 母 水 道 祭 :3 月 22 日 是 世 界 水 資 源 日, 天 母 社 區 每 年 在 這 個 日 子 的 前 後, 舉 辦 天 母 水 道 祭, 今 年 已 經 邁 入 第 七 個 年 頭 5. 水 岸 臺 北 2009 端 午 嘉 年 華 : 一 年 一 度 的 端 午 嘉 年 華 活 動, 邀 請 各 國 好 手 餐 與 1. 保 生 文 化 祭 : 大 龍 峒 保 安 宮 為 慶 祝 保 生 大 帝 聖 誕, 將 傳 統 廟 會 轉 型 成 為 藝 文 活 動, 定 名 為 保 生 文 化 祭, 匯 集 臺 灣 各 地 方, 不 同 特 色 的 傳 統 民 俗 與 現 代 藝 術 2. 臺 北 電 影 節 : 自 1998 年 創 辦 以 來, 經 過 多 年 的 耕 耘, 已 成 為 臺 灣 電 影 界 年 度 盛 事 2009 年 第 十 一 屆 臺 北 電 影 節 主 題 城 市 為 德 國 - 柏 林, 預 定 精 選 30 部 左 右 德 國 經 典 影 片 和 新 片 3. 臺 北 兒 童 藝 術 節 : 於 每 年 暑 假 期 間, 專 門 規 劃 給 兒 童 的 藝 術 節, 包 括 戶 外 場 次 與 專 業 的 戲 劇 表 演 等 演 出 活 動 4. 大 稻 埕 煙 火 節 : 每 逢 仲 夏 七 夕 期 間, 白 天 可 以 拜 訪 古 蹟, 漫 步 在 迪 化 老 街 霞 海 城 隍 廟 等 知 名 觀 光 景 點, 夜 晚 還 有 一 場 煙 火 秀, 讓 您 佇 立 在 淡 水 河 畔, 欣 賞 極 具 視 覺 與 聽 覺 享 受 的 浪 漫 花 火 70
1. 臺 北 溫 泉 季 : 由 臺 北 市 溫 泉 發 展 協 會 主 辦 的 臺 北 溫 泉 季, 於 每 年 10~11 月 間 登 場, 已 舉 辦 7 年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有 尋 寶 過 關 活 動 溫 泉 旅 展 健 康 博 覽 會 文 化 導 覽 體 驗 健 康 諮 詢 講 座 那 卡 西 歌 唱 大 賽 等 活 動 外, 並 推 出 單 人 成 行 保 健 旅 遊 服 務 亞 太 區 國 際 溫 泉 研 討 交 流 展 以 及 北 投 溫 泉 懷 舊 酒 家 菜 美 食 節 等 三 活 動 2. 士 林 官 邸 菊 展 : 菊 展 期 間 的 週 末 假 日 有 民 歌 演 唱 薩 克 斯 風 秋 季 重 奏 團 擺 夷 舞 蹈 園 藝 講 座 等 活 動, 可 以 滿 足 不 同 年 齡 層 民 眾 的 喜 好, 全 程 活 動 都 可 免 費 參 加 3. 客 家 義 民 嘉 年 華 : 臺 北 市 義 民 祭 典 從 1987 年 由 臺 北 的 客 家 仕 紳 共 同 發 起, 雖 然 臺 北 市 沒 有 義 民 廟, 但 是 20 年 來 旅 居 臺 北 的 善 男 信 女 思 鄉 與 虔 誠 的 身 影 梭 織 出 義 民 信 仰 史 今 年 臺 北 市 文 化 節 將 以 臺 北 市 義 民 祭 典 20 週 年 為 主 軸, 除 了 舉 辦 義 民 祭 典 一 解 大 臺 北 地 區 客 家 鄉 親 對 原 鄉 的 思 鄉 情 愁 1. 跨 年 晚 會 : 每 年 12 月 31 日 倒 數 跨 年 晚 會, 在 市 府 廣 場 跨 年 晚 會, 臺 北 最 HIGH 新 年 城, 可 欣 賞 欣 賞 臺 北 101 大 樓 煙 火 秀, 並 一 系 列 跨 年 活 動 一 起 高 喊 5 4 3 2 1, 新 年 快 樂! 2. 臺 北 燈 節 : 每 逢 新 春 臺 北 市 府 近 年 來 精 心 策 劃 不 同 的 臺 北 燈 冬 季 節 主 題, 除 延 續 傳 統 也 擔 負 將 中 華 民 俗 嘉 年 華 推 向 國 際 舞 臺 的 使 命 3. 臺 北 年 貨 大 街 : 臺 北 年 貨 大 街 乃 是 市 民 採 買 年 節 相 關 物 品 的 重 要 集 散 地, 每 年 均 吸 引 百 萬 消 費 者 參 與 彰 顯 本 市 茶 南 北 貨 中 藥 材 服 飾 布 料 等 特 色 商 業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臺 北 市 觀 光 傳 播 局 71
三 交 通 便 利 性 分 析 交 通 便 利 為 地 區 可 否 發 展 產 業 的 重 要 關 鍵 因 素 之 一, 交 通 若 缺 乏 便 利 性, 將 會 影 響 旅 客 至 該 地 的 意 願 通 常 交 通 運 輸 不 是 旅 遊 之 目 的, 但 卻 是 旅 遊 之 必 需 要 素, 供 給 面 的 所 有 因 素 均 須 依 賴 交 通 運 輸, 無 論 旅 館 的 經 營 食 物 服 務 娛 樂 商 店 及 觀 光 據 點 之 成 功 與 否, 端 看 交 通 運 輸 的 規 劃 是 否 良 好 臺 灣 公 路 分 佈 四 通 八 達, 對 於 國 內 醫 療 旅 客 而 言 並 無 不 便, 但 對 國 外 旅 客 而 言,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尤 其 相 當 重 要 而 臺 北 市 擁 有 遍 佈 全 臺 公 車 營 運 路 線 與 先 進 的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不 但 使 區 域 內 外 人 員 的 交 流 更 為 容 易 資 訊 的 流 傳 更 為 迅 捷, 更 能 便 利 企 業 運 籌 體 系, 促 進 產 業 立 足 於 臺 北 市 的 機 會 1. 臺 北 市 位 亞 太 中 心 位 置, 可 針 對 鄰 近 國 家 推 廣 臺 灣 目 前 有 兩 個 國 際 機 場, 分 別 是 臺 灣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及 高 雄 國 際 機 場, 而 臺 北 市 離 臺 灣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約 40 公 里 臺 灣 桃 園 機 場 與 全 球 主 要 國 家 皆 有 航 空 班 機 往 來, 機 場 內 共 設 有 40 家 航 空 公 司, 國 際 航 空 相 當 便 捷 根 據 市 場 需 求 分 析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交 通 距 離 為 來 臺 旅 客 考 量 因 素 臺 北 市 於 亞 太 八 大 城 市 中 心 位 置, 距 離 亞 太 八 大 主 要 城 市 飛 航 時 間 : 香 港 (3 小 時 05 分 ) 上 海 (3 小 時 30 分 ) 馬 尼 拉 (3 小 時 30 分 ) 首 爾 (4 小 時 ) 東 京 (4 小 時 55 分 ) 新 加 坡 (4 小 時 55 分 ) 雪 梨 (6 小 時 15 分 ), 加 上 未 來 臺 北 市 松 山 機 場 將 直 航 韓 國 大 陸 及 日 本, 屆 時 平 均 時 間 只 要 2 小 時 左 右 可 到 達, 顯 見 臺 北 市 地 理 位 置 之 優 勢, 在 與 全 球 聯 結 區 域 位 置 上 及 交 通 可 及 性 因 素, 可 吸 引 鄰 近 國 家 來 臺 觀 光 醫 療, 如 香 港 日 本 韓 國 大 陸 等 圖 18 臺 北 市 距 離 亞 太 主 要 城 市 飛 航 時 間 72
2. 因 應 松 山 機 場 東 亞 黃 金 雙 簧 樞 紐, 規 劃 機 場 周 邊 系 統 及 設 施 連 結 臺 北 市 政 府 將 開 通 松 山 機 場 與 上 海 虹 橋 機 場 東 京 羽 田 機 場 及 首 爾 直 航 班 機, 透 過 亞 太 城 際 黃 金 航 線 的 建 立, 確 立 臺 北 作 為 亞 太 航 運 中 心 點 的 地 位, 更 為 松 山 機 場 拓 展 航 點, 讓 國 際 城 市 與 國 際 城 市 間 交 通 運 輸 便 利 更 使 臺 北 市 將 躍 居 亞 太 城 市 空 運 核 心, 與 亞 太 城 市 的 空 運 時 間 只 要 2 小 時 之 內 可 到 達, 透 過 密 集 國 際 航 班 串 聯, 成 為 東 亞 經 濟 圈 門 戶 城 市 因 國 際 航 線 與 兩 岸 航 線 擴 增, 屆 時 將 提 升 觀 光 客 來 臺, 有 助 於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推 動, 如 能 規 劃 機 場 設 施 與 聯 外 交 通 配 合 事 項, 其 中 關 於 北 投 地 區 與 松 山 機 場 接 駁, 增 闢 松 山 機 場 至 北 投 地 區 景 點 客 運 路 線 規 劃 ; 並 在 松 山 機 場 周 邊 設 置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服 務 中 心 或 試 辦 區, 以 利 於 吸 引 東 亞 人 士 3. 應 加 強 相 關 大 眾 運 輸 交 通 服 務 設 施, 擴 大 觀 光 醫 療 旅 遊 路 線 臺 北 市 為 臺 灣 大 眾 運 輸 最 發 達 的 都 市, 具 有 臺 灣 高 鐵 臺 灣 鐵 路 臺 北 大 眾 捷 運 與 未 來 機 場 捷 運 等 運 輸, 且 整 個 大 臺 北 地 區 的 營 運 中 公 車 路 線 共 有 421 條, 繁 密 的 市 區 聯 營 公 車 短 程 客 運 等 交 通 工 具, 交 通 系 統 選 擇 多 樣 化, 各 景 點 可 及 性 高, 大 幅 縮 短 往 返 景 點 的 交 通 時 間 目 前 溫 泉 旅 遊 暨 健 康 檢 查 試 辦 活 動, 已 有 吸 引 臺 北 縣 市 11 家 溫 泉 飯 店 及 5 家 醫 院 加 入, 然 而, 目 前 尚 未 有 這 些 醫 療 機 構 與 觀 光 休 閒 景 點 間, 卻 未 有 相 關 交 通 系 統 可 連 結, 交 通 串 聯 不 易, 必 須 靠 遊 客 自 行 開 車 前 往 或 特 定 指 派 專 車 接 送 因 應 臺 北 市 交 通 系 統 之 便 捷, 臺 北 市 政 府 應 規 劃 完 善 旅 遊 服 務 及 強 化 景 點 連 結 性, 針 對 醫 療 觀 光 及 休 閒 產 業 運 輸 服 務 上, 提 升 據 點 交 通 連 結, 如 規 劃 觀 光 醫 療 旅 遊 路 線 ; 並 提 供 便 捷 的 轉 運 接 駁 服 務, 如 臺 鐵 / 高 鐵 站 至 各 觀 光 景 點 的 轉 運 接 駁, 強 化 服 務 據 點 與 週 邊 景 點 的 連 結, 以 吸 引 民 眾 前 往 探 訪, 未 來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將 能 提 供 國 際 旅 客, 多 元 的 運 具 選 擇, 提 供 方 便 多 元 的 遊 程 選 擇 73
第 三 節 SWOT 分 析 本 章 節 根 據 資 源 盤 點, 歸 納 出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發 展 條 件, 透 過 SWOT 分 析, 以 作 為 提 出 策 略 與 具 體 建 議 之 依 據, 如 表 28 所 示 表 28 臺 北 市 SWOT 分 析 內 部 環 境 外 部 環 境 優 勢 1. 正 在 興 建 養 生 健 檢 及 觀 光 之 整 合 性 服 務 的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2. 目 前 已 著 手 實 施 溫 泉 旅 遊 暨 健 康 檢 查 試 辦 計 畫, 已 見 成 效 3. 每 家 醫 院 皆 有 相 當 優 質 醫 療 品 質 且 各 具 有 不 同 專 科 領 域 4. 特 色 醫 療 資 源 豐 富, 如 中 醫 牙 科 及 眼 科 5. 夜 市 臺 北 101 及 故 宮 博 物 館 為 旅 客 主 要 遊 覽 景 點 6. 多 元 化 主 題 性 旅 遊 : 當 地 特 殊 文 化 節 慶 多 元 美 食 及 夜 市 小 吃 購 物 天 堂 自 然 生 態 7. 北 投 具 有 豐 富 溫 泉 資 源 可 發 展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8.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共 計 23 家, 可 供 國 際 旅 客 宿 宿 9. 縝 密 交 通 運 輸 網, 利 於 景 點 串 聯, 可 帶 動 旅 遊 人 潮 10. 2010 年 將 舉 辦 花 卉 博 覽 會, 可 搭 配 觀 光 醫 療 項 目 一 起 推 廣 機 會 1. 已 開 放 兩 岸 三 通, 可 望 吸 引 同 文 同 種 大 陸 人 士 2. 華 僑 每 年 定 期 回 國 3. 臺 北 市 位 於 亞 太 中 心 位 置, 可 吸 引 鄰 近 國 家, 如 香 港 大 陸 4. 未 來 松 山 機 場 將 與 上 海 東 京 及 首 爾 對 飛, 可 望 吸 引 東 亞 國 家 74 劣 勢 1. 仍 有 許 多 醫 院 尚 未 設 置 國 際 醫 療 專 區 2. 國 際 JCI 認 證 只 有 兩 家 通 過, 尚 嫌 不 足 3. 旅 遊 業 者 缺 乏 醫 療 專 業, 加 上 受 限 於 醫 療 法, 無 法 成 為 醫 療 機 構 行 銷 管 道 媒 介 ; 加 上 行 銷 廣 告 費 用 高, 不 敢 貿 然 投 入 4. 國 際 醫 療 推 行 困 境 : 具 國 際 聲 望 大 醫 院 意 願 不 高, 小 醫 院 較 不 具 說 服 力 5. 北 投 地 區 溫 泉 旅 館 同 質 性 太 高, 無 差 異 性 ; 另 周 邊 環 境 須 在 提 升 6. 物 價 相 對 其 他 縣 市 高 7. 松 山 機 場 與 國 外 機 場 相 比, 其 硬 體 設 施 仍 有 改 進 空 間 8. 缺 乏 相 關 觀 光 醫 療 課 程, 可 培 訓 相 關 專 業 人 才 9. 未 選 定 特 定 專 區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10. 異 業 結 盟 模 式 尚 未 完 善, 無 法 有 效 整 合 相 關 資 源 及 單 位 威 脅 1. 其 他 縣 市 已 開 始 著 手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如 高 雄 彰 化 及 苗 栗 2. 東 南 亞 國 家 已 先 行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3. 行 銷 宣 傳 不 足 : 在 相 關 媒 體 網 站 資 訊 宣 傳 不 足, 許 多 外 界 人 士 並 不 瞭 解 臺 北 市 推 動 情 形, 以 致 之 名 度 仍 不 足 4. 跨 境 醫 療 是 屬 於 小 眾 化 而 非 大 眾 商 品, 全 球 市 場 佔 有 率 只 有 一 小 部 份
5. 每 年 有 10 萬 以 上 的 商 務 人 士 來 臺 參 加 會 議 展 覽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5. 消 費 行 為 旅 遊 型 態 與 一 般 觀 光 客 不 同 6. 國 際 行 銷 合 作 管 道 尚 未 打 開, 無 法 建 議 國 際 品 牌 7. 出 入 境 法 規 及 簽 證 複 雜, 造 成 旅 客 不 便 8. 因 國 際 語 言 及 文 化 差 異, 易 造 成 跨 國 醫 療 糾 紛 透 過 SWOT 分 析 結 果 得 出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 1. 目 標 客 群 設 定 初 期 可 鎖 定 鄰 近 國 家, 如 大 陸 香 港 及 日 本, 並 以 華 僑 商 務 人 士 為 潛 在 市 場 2. 先 進 醫 療 技 術 臺 北 市 具 備 國 際 水 準 的 先 進 醫 療 技 術 合 理 的 收 費 標 準, 初 期 應 加 強 推 廣 健 康 檢 查 及 特 色 醫 療 等 低 侵 入 性 的 服 務, 待 知 名 度 打 開 後, 再 針 對 臺 北 市 各 家 醫 院 專 科 醫 療 項 目 做 推 廣, 以 求 未 來 更 多 樣 性 的 發 展 3. 豐 富 溫 泉 資 源, 目 前 已 推 行 溫 泉 健 檢 北 投 地 區 的 溫 泉 資 源 豐 富, 發 展 溫 泉 醫 療, 為 臺 北 市 優 於 其 他 縣 市 之 最 大 利 基, 目 前 已 著 手 推 行 溫 泉 健 檢, 成 效 斐 然 4. 具 有 多 元 文 化 觀 光 資 源 其 中 臺 北 101 故 宮 博 物 院 為 國 際 景 點, 可 搭 配 醫 療 服 務 項 目, 規 劃 主 題 性 套 裝 產 品, 如 與 2010 年 花 卉 博 覽 會, 搭 配 高 級 健 檢 診 療 5. 交 通 便 利 臺 北 市 具 有 相 當 便 利 交 通 網 路, 應 利 用 此 優 勢, 提 供 便 捷 的 轉 運 接 駁 服 務, 強 化 服 務 據 點 與 週 邊 景 點 的 連 結, 將 可 增 加 觀 光 客 前 來 遊 玩 之 意 願 6. 國 際 化 環 境 不 足, 軟 硬 體 設 施 有 待 提 升 雖 然 已 積 極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但 既 有 的 軟 硬 體 設 施 仍 未 完 善, 異 業 間 整 合 服 務 模 式 亦 有 待 加 強, 因 此 仍 有 效 無 法 吸 引 世 界 各 國 的 旅 客 軟 體 部 分 為 專 業 人 才 缺 乏, 硬 體 則 是 北 投 地 區 周 邊 環 境 及 松 山 機 場 設 施 有 待 提 升 75
7. 缺 乏 專 區 規 劃 如 醫 療 專 區 及 特 定 地 區 規 劃 設 立 醫 療 專 區 主 要 怕 衝 擊 國 人 醫 療 資 源, 不 得 不 採 取 一 國 兩 制 ; 另 可 選 定 北 投 區 為 特 定 專 用 區 作 為 發 展 8. 國 際 行 銷 合 作 管 道 尚 未 打 開 臺 北 市 在 國 際 知 名 度 尚 未 突 顯, 應 多 參 與 國 際 性 活 動, 展 覽 或 舉 辦 論 壇, 提 高 知 名 度 76
第 四 章 發 展 策 略 探 討 除 了 上 述 供 需 面 分 析 外, 為 更 瞭 解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動 態, 本 研 究 透 過 座 談 會 及 訪 談 方 式, 彙 整 相 關 專 家 學 者 意 見 及 看 法, 將 其 分 為 政 策 面 法 令 面 實 務 面 及 結 構 面, 初 步 歸 納 出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第 一 節 政 策 面 臺 北 市 政 府 在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目 前 著 重 北 投 地 區 健 康 產 業 與 溫 泉 旅 遊 業 發 展 及 規 劃 觀 光 醫 療 暨 健 康 保 健 中 心 大 樓 等 政 策 推 動, 為 此 本 節 針 對 北 投 地 區 發 展 及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未 來 走 向 作 探 討, 藉 以 帶 動 及 連 結 北 投 地 區 健 康 產 業 與 溫 泉 產 業 發 展 一 北 投 地 區 發 展 策 略 探 討 1. 北 投 可 發 展 保 養 地 概 念, 可 借 鏡 國 外 經 驗 溫 泉 業 者 與 學 者 皆 認 為 北 投 地 區 具 有 發 展 保 養 地 條 件, 應 借 鏡 保 養 地 發 展 最 早 的 德 國, 將 溫 泉 SPA 及 周 邊 優 質 自 然 環 境 條 件 連 結, 並 把 健 康 疾 病 延 伸 至 溫 泉, 對 應 到 療 法 及 保 養 方 式, 安 排 病 患 住 在 溫 泉 旅 館 飯 店, 跳 脫 以 往 對 溫 泉 住 宿 只 能 提 供 住 宿 泡 湯 等 思 維, 開 發 附 加 價 值 產 業 2. 與 醫 院 合 作 搭 配 溫 泉 療 程, 帶 動 溫 泉 產 業 除 了 搭 配 健 康 檢 查 及 旅 遊 行 程 安 排 外, 溫 泉 業 者 亦 可 與 周 邊 醫 療 機 構 搭 配, 將 病 患 在 醫 療 所 做 的 檢 查 報 告, 提 供 病 患 後 續 診 療 及 休 養 的 辦 法, 如 利 用 溫 泉 可 改 善 慢 性 病 之 特 性, 安 排 3-5 天 療 程, 讓 客 人 除 帶 走 健 康 檢 查 報 告 外, 也 得 到 不 一 樣 的 體 驗, 藉 以 提 升 使 溫 泉 產 業 競 爭 力, 增 加 不 同 服 務 面 向 3. 設 置 溫 泉 指 導 員, 宣 導 溫 泉 正 確 概 念 北 投 具 有 發 展 保 養 地 條 件, 除 考 量 溫 泉 自 然 環 境 及 周 邊 條 件 外, 亦 應 設 置 溫 泉 指 導 員, 宣 導 溫 泉 正 確 概 念, 藉 以 提 升 溫 泉 產 業 品 質 但 其 面 臨 問 題 是 是 否 有 吸 引 力 專 業 人 才 至 北 投 地 區 工 作, 此 部 份 是 需 要 省 思 及 考 量 之 地 方 77
表 29 北 投 地 區 發 展 探 討 類 別 項 目 專 家 學 者 看 法 專 家 學 者 納 入 保 養 地 概 念 若 要 強 調 飯 店 特 色, 可 從 保 養 地 觀 點, 將 溫 泉 SPA 關 係 性 連 結, 如 健 康 檢 查 報 告, 把 健 康 疾 病 延 伸 溫 泉, 對 應 到 療 法 及 保 養 方 式, 安 排 病 患 住 在 溫 泉 旅 館 飯 店, 較 可 具 說 服 性 及 特 色 溫 泉 業 者 北 投 地 區 困 難 搭 配 溫 泉 療 程 溫 泉 指 導 員 無 法 發 展 溫 泉 保 養 地 北 投 溫 泉 旅 館 同 質 性 太 高, 無 吸 引 力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借 鏡 國 內 外 不 同 產 業 ( 如 德 國 溫 泉 ), 可 跳 脫 現 有 思 維 模 式, 得 到 不 同 啟 發 若 將 醫 院 健 康 檢 查 報 告 後, 與 我 們 做 搭 配, 安 排 3-5 天 療 程 而 非 只 是 來 臺 做 健 康 檢 查 及 旅 遊, 應 加 入 溫 泉 SPA 等 療 養 及 休 養 特 性, 讓 客 人 除 帶 走 健 康 檢 查 報 告 外, 也 得 到 改 善 效 果 部 分, 這 樣 才 能 使 產 業 更 具 有 競 爭 力 許 多 復 健 功 能 皆 將 水 當 作 診 療 媒 介, 復 健 師 具 備 此 方 面 專 業 知 識 及 經 驗, 可 將 復 健 師 納 入 溫 泉 健 檢 產 業 但 是 臺 灣 復 健 師 是 否 願 意 到 溫 泉 產 業 工 作? 無 此 環 境, 需 要 周 邊 環 境 一 起 納 入 考 量, 非 單 就 溫 泉 業 者 本 身, 加 上 目 前 溫 泉 業 者 尚 未 串 連 臺 北 市 是 否 可 發 展 溫 泉 保 養 地 : 可 以, 但 群 聚 效 果 要 夠 大 保 養 地 需 要 有 山 有 水, 腹 地 大, 但 北 投 目 前 不 具 備 此 條 件 從 地 角 度 切 入, 目 前 北 投 地 區 其 地 範 圍 太 小, 每 家 溫 泉 旅 館 同 質 性 太 高, 無 差 異 化 學 術 界 溫 泉 業 者 學 術 界 學 術 界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協 會 學 術 界 78
二 北 投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未 來 走 向 策 略 探 討 1. 從 流 行 病 學 角 度 切 入, 應 病 檢 分 離 未 來 大 樓 將 提 供 醫 療 與 健 康 檢 查 診 療 服 務, 從 流 行 病 學 角 度 切 入, 為 了 讓 病 患 在 舒 適 溫 馨 典 雅 的 環 境 中, 接 受 完 整 高 品 質 的 健 康 檢 查 服 務, 建 議 應 設 置 病 檢 分 離 隱 密 雅 致 的 空 間 規 劃, 才 能 讓 國 際 病 患 與 國 內 病 患 享 有 安 全 又 舒 適 的 診 療 環 境 2. 納 入 特 色 醫 療, 提 供 多 元 產 品 目 前 大 樓 規 劃 以 醫 療 及 健 診 服 務 為 主, 可 結 合 代 表 臺 灣 特 色 醫 療, 如 中 醫 項 目 ( 食 療 刀 療 經 絡 按 摩 等 ), 提 供 中 西 醫 就 診 環 境, 有 助 於 吸 引 國 際 人 士 來 臺 就 醫 ; 更 重 要 是 提 供 及 協 助 中 小 型 醫 療 診 所 診 療 空 間 及 場 所 表 30 北 投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未 來 走 向 探 討 類 別 項 目 專 家 學 者 看 法 可 預 設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未 來 目 標 客 群 大 樓 定 位, 與 市 場 定 位 民 間 業 者 做 整 合, 提 出 不 一 樣 看 法 及 策 略 從 流 行 病 學 角 度 切 入, 將 國 際 觀 光 客 與 國 內 病 患 混 病 檢 分 離 和, 容 易 造 成 快 速 傳 染, 應 病 檢 分 離 臺 灣 中 醫 屬 於 較 小 型 經 營 型 式, 可 納 入 園 區 概 念, 建 構 中 醫 園 區, 提 供 多 元 服 務 項 目 此 觀 光 醫 療 大 觀 光 醫 療 樓 樓 上 與 樓 下 皆 有 設 健 診 中 心, 樓 上 應 規 劃 中 醫 中 特 色 醫 療 大 樓 心, 提 供 中 西 就 診 環 境 可 提 供 特 色 醫 療, 如 多 類 型 診 療, 如 食 療 刀 療 經 絡 按 摩 等 目 前 興 建 中 的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屬 於 溫 泉 專 區 概 念, 若 溫 泉 與 醫 將 溫 泉 與 醫 療 設 置 一 起, 其 問 題 也 延 伸 ( 消 費 者 與 療 結 合 問 業 者 是 否 接 受 ) 另 目 前 數 量 不 多, 是 否 值 得 進 駐 題 溫 泉 與 醫 療 設 備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專 家 單 位 學 術 界 79
第 二 節 法 令 面 因 國 際 語 言 及 文 化 差 異, 易 產 生 跨 國 醫 療 糾 紛, 目 前 所 建 構 相 關 法 令 措 施 仍 不 夠 完 善, 因 此 必 須 先 應 制 定 明 確 制 度 規 範, 以 利 產 業 推 動 之 參 考 依 循 一 臺 北 市 政 府 應 制 定 明 確 制 度 規 範 1. 訂 定 觀 光 醫 療 定 型 化 契 約, 避 免 糾 紛 由 於 跨 國 醫 療 病 患 因 環 境 背 景 文 化 及 語 言 差 異 等 因 素, 易 產 生 溝 通 上 問 題, 造 成 觀 光 醫 療 糾 紛 問 題, 為 避 免 此 情 況 發 生, 多 數 專 家 學 者 皆 認 為 有 必 要 訂 定 醫 療 定 型 化 及 旅 遊 糾 紛 契 約, 詳 列 應 記 載 或 不 應 記 載 事 項, 避 免 引 起 糾 紛, 以 確 保 雙 方 權 利 2. 可 建 立 嚴 懲 制 度, 以 提 升 品 質 目 前 國 內 醫 院 之 醫 療 品 質 參 差 不 齊, 誤 導 消 費 者, 因 此 政 府 因 建 立 嚴 懲 制 度, 針 對 不 肖 醫 院 進 行 嚴 懲, 方 可 將 臺 北 市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3. 成 立 溫 泉 指 導 員 認 證 目 前 溫 泉 保 健 為 臺 北 市 著 重 推 動 項 目, 因 此 學 者 認 為, 應 引 入 溫 泉 指 導 員 服 務 概 念, 提 供 心 肺 柔 軟 度 血 液 含 氧 量 等 健 康 諮 詢 檢 測 因 此 應 立 法 規 定 北 投 溫 泉 地 應 有 溫 泉 指 導 員, 透 過 品 質 認 證, 由 符 合 資 格 人 員 指 導 80
表 31 臺 北 市 政 府 應 制 定 明 確 制 度 規 範 類 別 項 目 專 家 學 者 看 法 明 確 制 度 規 範 訂 定 觀 光 醫 療 定 型 化 契 約 建 立 嚴 懲 制 度 設 置 溫 泉 指 導 員 認 證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政 府 應 訂 定 醫 療 定 型 化 契 約 及 旅 遊 糾 紛 契 約, 詳 列 應 記 載 或 不 應 記 載 事 項, 以 免 引 起 糾 紛 以 新 加 坡 為 例, 該 國 的 觀 光 醫 療 商 品 促 銷, 都 可 以 直 接 上 網 訂 購, 但 若 有 糾 紛 的 疑 慮, 除 了 訂 定 定 型 化 契 約, 也 應 建 立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預 規 劃 與 臺 北 保 健 旅 遊 溫 泉 相 關 單 位 簽 訂 契 約 及 備 忘 錄, 依 循 試 辦 活 動 契 約 內 容, 確 保 雙 方 權 利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保 險 安 全 性 及 醫 療 糾 紛 是 相 當 重 要, 後 續 處 置 相 關 問 題 應 納 入 考 量 目 前 國 內 醫 院 之 醫 療 品 質 參 差 不 齊, 許 多 醫 院 往 往 為 了 自 身 利 益, 利 用 誇 大 不 實 廣 告, 誤 導 消 費 者, 因 此 政 府 因 建 立 嚴 懲 制 度, 針 對 不 肖 醫 院 進 行 嚴 懲, 方 可 將 臺 灣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立 法 應 規 定 溫 泉 地 應 有 溫 泉 指 導 員, 由 符 合 資 格 人 員 指 導 透 過 品 質 認 證 ( 專 業 技 師 及 品 質 認 證 ) 專 家 學 者 臺 灣 觀 光 協 會 衛 生 局 臺 灣 觀 光 醫 療 發 展 協 會 臺 灣 觀 光 協 會 學 術 界 81
第 三 節 結 構 面 結 構 面 主 要 探 討 臺 北 市 政 府 組 織, 確 認 臺 北 市 相 關 單 位, 如 衛 生 局 觀 光 傳 播 局 產 業 發 展 局 及 都 市 發 展 局 其 工 作 範 圍 及 輔 導 事 項, 集 合 產 官 學 相 關 意 見, 提 出 策 略 規 劃 與 執 行 範 疇 一 臺 北 市 政 府 相 關 推 動 輔 導 事 項 探 討 1. 應 以 產 業 發 展 概 念 推 動, 並 帶 頭 推 動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是 攸 關 民 生 福 祉 的 產 業 政 策, 需 要 相 關 政 策 與 資 源 整 合 鄰 近 成 功 國 家, 如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亦 或 是 印 度, 在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皆 以 政 府 為 主 體, 將 觀 光 醫 療 列 為 國 家 重 點 推 動 政 策, 以 產 業 概 念 發 展 臺 北 市 政 府 在 推 動 此 產 業 時 應 摒 棄 過 往 推 動 政 策 之 作 風, 應 以 產 業 為 前 提 推 動, 積 極 帶 領 民 間 業 者 發 展, 才 能 帶 動 整 個 產 業 發 展 2. 衛 生 局 研 擬 成 立 專 責 單 位, 推 廣 觀 光 醫 療 目 前 臺 北 市 整 體 推 行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上, 仍 存 在 發 展 瓶 頸, 原 因 在 於 且 缺 乏 專 責 單 位 為 有 效 整 合 水 平 相 關 單 位, 臺 北 市 衛 生 局 將 研 擬 成 立 專 責 單 位 負 責 專 責 單 位 除 水 平 整 合 外, 也 應 垂 直 和 業 者 合 作, 藉 此 集 合 中 央 及 私 部 門 的 資 源 3. 為 輔 導 產 業 發 展, 產 業 發 展 局 已 研 訂 產 業 發 展 自 治 條 例 臺 北 市 政 府 產 業 發 展 局, 為 獎 勵 企 業 發 展, 已 將 獎 勵 投 資 辦 法 放 寬, 已 研 訂 產 業 發 展 自 治 條 例 接 續 鼓 勵 企 業 及 投 資 企 業 之 重 要 依 據, 提 供 創 新 及 研 發 補 助, 擴 大 適 用 對 象, 放 寬 至 一 般 中 小 企 業 另 臺 北 市 政 府 產 業 發 展 局 也 設 立 臺 北 投 資 服 務 網, 提 供 臺 北 市 獎 勵 民 間 投 資 單 一 窗 口, 提 供 項 目 主 要 為 稅 務 諮 詢 融 資 訊 息 釋 放 企 業 輔 導 建 議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業 者 可 多 加 利 用 4. 已 將 觀 光 醫 療 納 入 2020 年 臺 北 市 長 期 發 展 綱 領, 並 獨 立 為 子 課 題 獨 立 臺 北 市 長 期 發 展 綱 領 為 未 來 2020 年 發 展 目 標, 其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提 升 課 題 內 已 將 觀 光 醫 療 獨 立 為 子 課 題, 納 入 執 行 之 策 略 其 總 目 標 為 每 年 至 本 市 觀 光 醫 療 人 數 達 14 萬 5000 人, 並 持 續 推 動 臺 北 市 溫 泉 保 健 旅 遊 專 案, 並 包 裝 本 市 成 為 觀 光 醫 療 知 名 品 牌, 行 銷 國 際 82
5.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優 先 合 法 北 投 為 觀 光 醫 療 示 範 區 優 先 合 法 北 投 為 觀 光 醫 療 示 範 區 部 分, 依 臺 北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管 制 規 則 規 定, 特 定 觀 光 商 業 專 區 可 允 許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之 醫 院 診 所 使 用, 其 相 關 規 定 比 照 第 3 組 商 業 區, 已 有 法 規 可 茲 適 用 故 無 須 修 正 都 市 計 畫 法 6. 協 助 與 支 持 北 投 業 者, 發 展 溫 泉 保 養 地 北 投 區 結 合 歷 史 文 化 醫 療 設 施 遊 憩 環 境 等 多 項 資 源, 且 具 備 全 臺 五 星 級 飯 店 且 是 密 度 最 高 之 地 區, 是 最 有 能 力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期 望 臺 北 市 政 府 能 給 北 投 區 業 者 更 大 支 持, 將 溫 泉 醫 療 與 環 境 資 源 結 合, 利 用 優 質 溫 泉 搭 配 良 好 環 境, 結 合 當 地 人 文 歷 史, 發 展 溫 泉 保 養 地, 並 結 合 溫 泉 療 養 概 念 7. 培 訓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相 關 專 業 人 才 因 產 業 市 場 尚 未 成 熟, 臺 北 市 目 前 尚 未 開 設 相 關 觀 光 醫 療 系 所 及 課 程, 可 培 訓 相 關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具 有 專 業 知 識 人 才 是 吸 引 國 外 旅 客 來 臺 之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因 此 若 要 提 升 溫 泉 區 產 業 品 質, 應 先 著 重 人 才 培 訓, 在 溫 泉 設 立 溫 泉 指 導 原, 亦 或 納 入 溫 泉 物 理 治 療 師 及 其 他 專 業 直 接 引 進 在 溫 泉 區 執 業 表 32 臺 北 市 政 府 相 關 推 動 事 項 與 輔 導 類 別 項 目 專 家 學 者 看 法 臺 北 市 政 府 應 推 動 事 項 政 府 帶 頭 做 調 整 作 法 成 立 專 責 單 位 建 議 可 仿 效 東 南 亞 成 功 國 家 政 策 發 展, 如 由 政 府 推 廣 此 產 業, 而 非 靠 民 間 企 業 各 自 經 營 建 議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應 有 產 業 發 展 之 概 念, 必 須 調 整 以 往 的 想 法, 才 能 將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做 好 政 府 應 以 第 三 者 來 做 整 合, 成 立 跨 部 會 專 責 部 門 負 責, 結 合 衛 生 觀 光 等 單 位 合 作, 以 委 員 會 的 方 式 來 推 動 較 有 效 果 專 責 單 位 定 位 : 平 臺 亦 或 是 整 合 相 關 資 源,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業 務, 皆 可 在 考 量 目 前 臺 北 市 衛 生 局 預 針 對 觀 光 醫 療 部 分 設 立 專 責 工 作 團 隊, 結 合 都 市 發 展 局 產 業 發 展 局 觀 光 傳 播 局 醫 政 處 食 品 處 等 單 位, 以 此 為 核 心, 擴 展 至 臺 北 市 政 府 跨 局 處 目 前 整 合 尚 未 完 善, 因 此 須 結 合 產 業 界 的 意 見, 除 了 垂 直 公 部 門 的 協 力 合 作, 也 應 水 平 和 業 者 合 作, 藉 此 集 合 中 央 及 私 部 門 的 整 合 概 念 專 家 單 位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協 會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協 會 學 術 界 衛 生 局 學 術 界 83
2020 年 臺 北 市 長 期 發 展 綱 領 變 更 新 北 投 都 市 計 畫 支 持 業 者 支 持 與 權 力, 發 展 溫 泉 保 養 地 從 觀 光 行 銷 做 起, 水 平 單 位 之 間 做 一 整 合, 另 外, 也 透 過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成 立 獎 勵 補 助 措 施 建 議 臺 北 市 政 府 提 供 觀 光 醫 療 業 者 租 稅 優 惠 方 案 獎 勵 投 資 辦 法 放 寬 ( 產 業 自 治 條 例 ), 提 供 創 新 及 研 發 補 助 : 以 往 對 於 產 業 獎 勵 門 檻 較 高, 範 圍 較 小 ; 目 前 已 研 訂 產 業 發 展 自 治 條 例, 擴 大 適 用 對 象, 對 於 以 往 資 本 額 較 高, 放 寬 至 一 般 中 小 企 業, 因 此 現 今 已 放 寬 門 檻 及 對 象, 亦 提 供 創 新 及 研 發 補 助, 如 溫 泉 飯 店 搭 配 不 同 客 群, 做 改 善 及 投 資, 皆 可 申 請 此 獎 勵 補 助 2020 樂 活 臺 北, 臺 北 市 長 期 發 展 綱 領, 此 為 未 來 10 發 展 目 標 在 產 業 發 展 局 發 展 規 劃 中, 其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提 升 課 題 內, 將 觀 光 醫 療 納 入 執 行 策 略 此 為 市 府 2020 年 發 展 目 標 願 景, 由 市 府 八 部 門 共 同 執 行, 衛 生 局 雖 未 在 此 八 部 門 內, 但 與 每 個 部 門 皆 有 關 聯 性, 如 環 保 生 態, 衛 生 局 與 防 疫 牽 連 ; 產 發 展 局 之 觀 光 醫 療 與 衛 生 局 相 關 ; 教 育 部 門 之 健 康 城 市 亦 與 衛 生 局 相 關 優 先 合 法 北 投 為 觀 光 醫 療 示 範 區 部 分, 查 依 臺 北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管 制 規 則 規 定, 特 定 觀 光 商 業 專 區 可 允 許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之 醫 院 診 所 使 用, 其 相 關 規 定 比 照 第 3 組 商 業 區, 已 有 法 規 可 茲 適 用 故 無 須 修 正 都 市 計 畫 法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是 最 有 能 力 推 動 此 塊, 因 具 備 全 臺 五 星 級 密 度 最 高 之 地 區, 希 望 市 政 府 能 給 我 們 北 投 區 業 者 更 大 支 持, 讓 我 們 更 願 意 積 極 去 推 動 此 塊 市 場, 包 含 行 銷 與 旅 行 社 合 作 推 出 特 有 休 閒 養 生 產 品 等 ; 不 妨 給 予 業 者 權 力 及 支 持, 針 對 現 代 文 明 病, 推 出 溫 泉 療 程 觀 光 傳 播 局 學 術 界 產 業 發 展 局 研 考 會 都 市 發 展 局 溫 泉 業 者 培 訓 專 業 人 才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針 對 計 畫 內 提 到 的 培 訓 專 業 人 員, 這 部 分 我 相 當 認 同 在 溫 泉 區 應 設 立 溫 泉 指 導 員, 否 則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推 動, 溫 泉 這 部 分 卻 無 突 破 溫 泉 區 提 升, 應 先 著 重 人 才 培 訓, 把 溫 泉 區 當 作 保 養 地 觀 念, 將 設 施 與 設 備 提 升, 可 被 醫 療 機 構 認 同, 並 納 入 物 理 治 療 師 及 其 他 專 業 直 接 引 進 在 溫 泉 區 執 業 目 前 尚 無 成 立 相 關 觀 光 醫 療 之 系 所 及 課 程, 教 導 培 訓 專 業 人 才, 建 議 應 辦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學 術 界 臺 灣 觀 光 醫 療 發 展 協 會 84
第 四 節 實 務 面 實 務 面 主 要 是 檢 視 臺 北 市 相 關 產 業, 包 含 醫 療 機 構 旅 行 社 溫 泉 業 者 等, 其 所 推 動 現 況 及 執 行 成 效, 瞭 解 扮 演 角 色 及 提 供 主 要 服 務 為 何, 並 探 討 其 面 臨 之 困 難, 以 供 市 府 在 輔 導 及 協 助 上 之 參 考 一 相 關 產 業 擔 任 角 色 及 服 務 旅 行 社 1. 並 非 醫 院 行 銷 通 路 來 源 旅 行 社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只 是 合 作 夥 伴, 但 因 缺 乏 醫 療 專 業, 因 此 無 法 協 助 醫 院 行 銷 宣 傳 截 至 目 前 沒 有 旅 行 社 作 為 媒 介 的 案 例, 僅 北 京 團 ( 由 北 京 團 由 美 兆 健 診 ) 福 建 首 發 團 ( 由 福 建 日 報 - 健 康 時 報 會 員 ) 具 備 有 相 關 醫 療 專 業 知 識 組 織 2. 主 要 角 色 為 整 合 醫 療 及 觀 光 相 關 資 源 及 行 程 規 劃 旅 行 社 主 要 在 連 結 及 整 合 醫 療 與 旅 遊 之 間 的 相 關 資 源 除 可 協 助 醫 院 做 旅 遊 行 程 規 劃, 同 時 安 排 旅 客 至 醫 院 接 受 相 關 的 醫 療 行 程, 為 醫 院 資 源 作 有 效 的 配 置 ; 另 外 在 承 接 國 外 團 時, 也 可 藉 此 提 升 醫 院 的 國 際 知 名 度 3. 搭 配 低 侵 入 性 項 目, 費 用 透 明 化 由 於 醫 療 技 術 需 具 備 高 度 專 業 性, 目 前 旅 行 社 僅 能 以 有 限 的 配 套 措 施 來 吸 引 旅 客, 如 低 侵 入 性 項 目 費 用 透 明 化 等, 其 發 展 空 間 較 為 受 限 醫 療 機 構 1. 提 供 詳 細 醫 療 產 品 內 容 供 旅 行 社 參 考 為 使 醫 療 商 品 更 具 競 爭 力, 醫 療 機 構 應 提 供 旅 行 社 商 品 差 異 性 優 勢 特 色 甚 至 給 予 相 關 資 源 的 協 助, 由 旅 行 社 加 以 包 裝 行 銷, 推 出 以 市 場 導 向 商 品, 為 商 品 挹 助 新 元 素 2. 公 立 醫 院 藉 由 旅 行 社, 向 外 行 銷 推 廣 受 限 於 公 立 醫 院 的 角 色 問 題, 其 開 放 性 無 法 像 私 立 醫 院 來 得 高, 須 透 過 外 交 部 外 貿 協 會 或 旅 行 社 協 助 重 新 定 義 經 營 範 疇 區 隔 市 場 整 合 服 務 等 創 新 應 用 達 成 行 銷 推 廣 之 美 意 85
3. 勞 務 外 包 透 過 勞 務 外 包 模 式 可 避 免 利 益 中 間 價 錢 差 額 問 題 而 醫 療 單 位 與 外 包 廠 商 之 間 達 成 一 定 的 共 識 如 : 相 互 依 存 互 助 互 信 等, 並 且 藉 此 合 作 模 式, 得 以 與 旅 行 社 或 相 關 單 位 接 洽 表 33 相 關 產 業 擔 任 角 色 及 服 務 類 別 項 目 專 家 學 者 看 法 旅 行 社 醫 療 機 構 並 非 醫 院 行 銷 通 路 來 源 扮 演 角 色 搭 配 低 侵 入 性 項 目 旅 行 社 費 用 應 透 明 化 提 供 詳 細 醫 療 內 容 供 旅 行 社 參 考 公 立 醫 院 藉 由 旅 行 社 向 外 行 銷 勞 務 外 包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1. 新 光 醫 院 的 通 路 並 非 旅 行 社, 旅 行 社 只 是 合 作 夥 伴 : 旅 行 社 缺 乏 醫 療 專 業, 因 此 無 法 協 助 醫 院 行 銷 宣 傳 2. 新 光 醫 院 截 至 目 前 所 推 動 的 案 例, 無 透 過 旅 行 社 : 北 京 團 ( 由 北 京 團 由 美 兆 健 診 ); 福 建 首 發 團 ( 由 福 建 日 報 - 健 康 時 報 會 員 ) 這 些 通 路 皆 具 備 有 相 關 醫 療 專 業 知 識 組 織 旅 行 社 所 扮 演 角 色 : 連 結 及 整 合 醫 療 與 旅 遊 之 間 的 相 關 資 源 旅 行 社 可 協 助 醫 院 做 旅 遊 行 程 安 排 希 望 醫 院 有 客 源 數 時 可 尋 求 旅 行 社 幫 忙, 旅 行 社 承 接 國 外 團 時, 也 可 安 排 旅 客 到 醫 院 做 醫 療 項 目 建 議 旅 行 社 不 要 搭 配 高 侵 入 性 產 品 : 推 動 繁 瑣 須 具 備 醫 療 專 業 知 識, 較 不 易 切 入 機 票 及 飯 店 費 用 會 隨 淡 旺 季 有 所 差 異, 旅 行 社 無 法 提 供 明 確 價 格 給 消 費 者, 容 易 造 成 旅 行 社 為 利 潤 而 亂 開 價, 形 成 糾 紛 將 費 用 透 明 化, 具 有 固 定 收 費 標 準 此 方 案 比 客 人 自 己 組 團 來 臺 旅 遊 相 對 便 宜, 所 享 受 到 市 五 星 級 店 餐 點 服 務, 又 可 達 到 休 閒 效 果 醫 療 機 構 應 提 供 旅 行 社 醫 療 商 品 差 異 性 為 何, 讓 旅 行 社 在 製 作 文 宣 時 可 考 量 成 本 與 旅 行 社 搭 配 合 作 : 公 立 醫 院 無 法 像 私 部 門 醫 院 在 對 岸 設 點, 除 非 透 過 外 交 部 或 外 貿 協 會 協 助 目 前 作 法 與 旅 行 社 與 業 者 單 位 合 作, 互 相 配 合 避 免 利 益 ( 回 扣 ) 中 間 價 錢 差 額 問 題 ( 不 能 給 任 何 私 部 門 回 饋 ) 要 突 破 這 點, 必 須 將 某 一 部 分 業 務, 以 勞 務 外 包 方 式 給 某 單 位, 進 駐 我 們 醫 院 做 一 個 行 銷 或 合 作 模 式, 與 旅 行 社 或 相 關 單 位 接 洽 86 專 家 學 者 醫 療 機 構 旅 行 社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協 會 衛 生 局 醫 療 機 構 旅 行 社 聯 合 醫 院
二 相 關 業 者 推 行 困 難 國 際 醫 療 推 行 困 境 1. 具 國 際 聲 望 大 醫 院 意 願 不 高, 小 醫 院 較 不 具 說 服 力 目 前 國 際 醫 療 最 大 困 境, 為 規 模 及 聲 望 較 大 的 醫 院, 因 國 內 病 患 服 務 量 已 眾 多, 不 需 額 外 開 發 國 外 市 場, 因 此 無 意 願 投 入 ; 然 而 對 於 小 醫 院 而 言, 因 健 保 制 度 經 營 不 善, 渴 望 透 過 國 際 醫 療 增 加 額 外 收 入, 學 者 亦 表 示 因 醫 療 品 質 設 備 皆 不 及 於 大 醫 院, 較 難 說 服 國 際 人 士 就 醫 溫 泉 業 者 1. 缺 乏 專 業 醫 療 解 說 能 力 旅 遊 業 者 目 前 面 臨 最 大 挑 戰, 是 專 業 人 才 的 短 缺, 尤 其 是 具 備 醫 療 知 識 人 才 由 於 非 醫 療 產 業 專 家, 溫 泉 業 者 認 為, 若 國 際 病 患 來 臺 住 宿 旅 遊, 對 於 醫 療 方 面 遇 到 問 題, 溫 泉 業 者 將 無 法 提 供 這 方 面 的 說 明, 這 也 是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遭 遇 之 困 難 2. 易 被 忽 略 溫 泉 內 涵 目 前 臺 北 市 溫 泉 健 檢 推 動, 主 要 仍 以 醫 院 為 主, 旅 遊 業 者 屬 於 配 合 角 色, 因 此 溫 泉 飯 店 及 旅 遊 業 者 觀 光 內 涵 及 飯 店 特 色, 無 法 被 真 實 完 整 呈 現 旅 行 業 者 1. 醫 療 廣 告 限 制 由 於 醫 療 法 限 制, 目 前 非 醫 療 機 構 不 得 作 醫 療 廣 告, 即 利 用 不 當 之 方 法, 招 攬 病 患 然 而 旅 遊 業 者 表 示, 不 可 在 廣 告 行 銷 宣 傳, 顧 客 將 無 從 得 知 關 於 觀 光 醫 療 訊 息 及 明 確 詳 細 的 醫 療 服 務 內 容, 無 法 吸 引 國 際 人 士 來 臺 就 醫, 反 應 業 者 當 前 所 面 臨 法 令 限 制 之 問 題 87
2. 因 不 暸 解 醫 療 商 品, 加 上 行 銷 廣 告 費 用 高, 不 敢 貿 然 投 入 旅 行 社 因 不 瞭 解 醫 療 機 構 特 色 及 產 品 差 異 性, 加 上 無 法 得 知 醫 療 商 品 成 本 費 用, 因 此 無 法 做 行 銷 及 無 法 跟 顧 客 說 明 內 涵, 加 上 廣 告 費 用 龐 大, 若 無 極 大 吸 引 誘 因, 旅 行 社 也 不 敢 貿 然 投 入 表 34 相 關 業 者 推 行 困 難 類 別 項 目 專 家 學 者 看 法 國 際 醫 療 推 行 困 境 溫 泉 業 者 推 行 困 難 大 小 醫 院 推 行 困 境 缺 乏 專 業 解 說 能 力 易 被 忽 略 溫 泉 內 涵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重 點 在 於 提 供 健 保 制 度 經 營 不 善 的 醫 院 另 一 種 管 道 ( 但 醫 院 規 模 較 小 醫 院, 較 難 具 有 說 服 力 ); 具 有 聲 望 的 醫 院, 卻 投 入 醫 院 不 高 具 國 際 聲 望 之 大 醫 院, 意 願 不 高 公 立, 宗 旨 不 合 私 立, 賺 錢 管 道 甚 多 規 模 較 小 之 醫 院 較 難 代 表 臺 灣 優 勢 行 銷 上 格 外 費 力 其 他, 簽 證 廣 告 行 銷 飯 店 服 務 務 不 在 醫 療 服 務 這 塊 被 強 調 因, 在 於 飯 店 缺 乏 專 業 醫 療 人 員 解 說, 醫 院 也 無 法 提 供 24 小 時 醫 護 人 員 解 說 服 務 觀 光 醫 療 推 動, 主 要 還 是 以 醫 院 為 主, 旅 遊 業 者 屬 於 配 合 角 色, 那 延 伸 問 題 是 在 地 文 化 特 色 的 觀 光 內 涵 及 飯 店 特 色, 無 法 被 真 實 完 整 強 調 專 家 學 者 衛 生 局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協 會 溫 泉 業 者 醫 療 廣 告 限 制 不 可 在 廣 告 文 宣 行 銷 宣 傳, 顧 客 無 從 得 知 訊 息 但 廣 告 內 容 需 要 明 確 詳 細 的 醫 療 服 務 內 容, 才 有 說 服 力 去 做 包 裝 旅 行 社 推 廣 困 難 行 銷 廣 告 費 用 高 不 暸 解 醫 療 商 品, 不 敢 貿 然 投 入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廣 告 費 用 龐 大 ( 因 預 估 市 場 及 行 銷 須 要 本 ) 不 瞭 解 各 家 醫 院 特 色 及 差 異 性 且 無 法 得 知 醫 療 商 品 成 本 費 用, 因 此 不 敢 貿 然 推 廣 醫 療 不 能 分 檔 次, 將 產 品 分 為 不 同 等 級 給 顧 客 選 擇, 因 此 旅 行 社 無 法 做 行 銷 及 無 法 跟 顧 客 說 明 內 涵 旅 行 社 88
三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探 討 1. 釐 清 產 品 定 位, 發 展 主 題 性 及 差 異 化 產 品 以 新 光 醫 院 為 例, 專 家 認 為 新 光 醫 院 推 行 觀 光 醫 療 已 具 成 效 源 因, 主 要 是 因 具 有 明 確 產 品 定 位 新 光 健 康 管 理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洪 子 仁 表 示, 新 光 醫 院 以 優 質 的 臺 灣 醫 療 技 術 病 檢 分 離 的 健 檢 環 境, 以 及 非 侵 入 低 風 險 的 健 檢 項 目, 強 調 高 品 質 高 服 務 作 為 訴 求 ; 而 振 興 醫 院 主 推 心 臟 健 檢, 強 打 自 身 優 勢 建 議 相 關 業 者 也 因 釐 清 發 展 定 位, 並 發 展 具 有 主 題 性 及 差 異 化 產 品, 才 有 利 產 業 推 動 2. 除 發 展 高 階 產 品 外, 另 針 對 中 低 階 客 群, 推 出 平 價 商 品 推 動 高 階 健 檢 需 要 大 型 昂 貴 儀 器, 因 此 必 須 到 醫 院 才 能 做 檢 查, 是 否 能 提 供 中 低 階 醫 療, 讓 醫 療 部 分 進 入 旅 館 或 shopping mall, 這 對 商 務 客 或 中 低 階 客 群 是 具 有 吸 引 力 3. 業 者 一 對 一 搭 配, 避 免 利 益 糾 紛 一 家 醫 院 搭 配 一 家 觀 光 業 者, 較 能 清 楚 理 解 對 方 的 產 品 需 求, 可 避 免 利 益 衝 突 產 生 若 一 家 醫 院 搭 配 兩 家 觀 光 業 者, 較 容 易 牽 涉 利 益 由 不 同 醫 療 機 構 及 溫 泉 飯 店, 搭 配 不 同 主 題 做 規 劃 如 A 家 醫 院 與 B 家 溫 泉 搭 配 (1+1), 提 供 客 群 是 以 高 階 層 為 主, 依 不 同 客 群 ( 商 務 人 士 華 僑 大 陸 人 士 ), 有 不 同 業 者 可 選 擇 4.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提 供 全 方 面 快 速 服 務 顧 客 從 來 臺 觀 光 醫 療 到 離 臺 過 程 中, 是 需 要 不 同 產 業 攜 手 合 作 共 同 配 合 才 能 順 利 完 成, 尤 其 是 在 臺 停 留 時 間 不 久 的 臺 商 及 華 僑, 其 服 務 過 程 特 別 講 求 快 速 效 率 之 服 務, 因 此 相 關 產 業 須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並 提 供 全 方 位 及 快 速 服 務, 才 能 符 合 顧 客 需 求 5. 提 供 客 製 化 及 後 續 關 懷 服 務 醫 療 機 構 為 吸 引 顧 客 上 門 最 重 要 是 要 為 顧 客 量 身 訂 做 的 產 品 在 為 顧 客 安 排 套 裝 行 程 時, 會 依 照 客 人 需 求, 安 排 住 宿 餐 點 景 點, 抵 臺 親 自 專 車 接 送, 行 程 過 程 中 亦 會 依 照 顧 客 需 求 彈 性 調 整 ; 離 臺 前 詢 問 顧 客 滿 意 度, 作 為 後 續 修 正 標 準 另 設 立 回 診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病 患 後 續 服 務 89
6. 避 免 衝 擊 健 保 民 眾 不 良 觀 感 及 修 法 爭 議, 造 成 延 宕 等 問 題, 應 設 立 國 際 醫 療 專 區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協 會 吳 明 彥 秘 書 長 表 示, 為 避 免 衝 擊 健 保 制 度 造 成 民 眾 不 良 觀 感 避 免 大 規 模 修 法 爭 議, 拖 延 甚 久 等 問 題, 建 議 醫 療 機 構 應 設 立 國 際 醫 療 專 區, 其 優 點 在 於 管 理 便 利 若 有 成, 可 再 擴 充 專 區 範 圍 目 前 亞 洲 已 有 許 多 國 家 設 置 醫 療 專 區, 以 杜 拜 發 展 規 模 為 最 大, 馬 來 西 亞 則 以 健 康 醫 學 角 度 切 入 發 展 表 35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探 討 類 別 項 目 專 家 學 者 看 法 產 品 定 位 中 低 階 項 目 以 一 對 一 搭 配 釐 清 產 品 定 位 開 發 主 題 性 產 品 差 異 化 產 品 深 度 旅 遊 推 動 高 階 健 檢 需 要 大 型 昂 貴 儀 器, 因 此 必 須 到 醫 院 才 能 做 檢 查, 是 否 能 提 供 中 低 階 醫 療, 讓 醫 療 部 分 進 入 旅 館 或 shopping mall, 這 對 商 務 客 或 中 低 階 客 群 是 具 有 吸 引 力 推 展 中 低 階 項 目 優 點 : 風 險 性 低 價 格 合 理 ( 吸 引 力 ) 一 家 醫 院 搭 配 一 家 觀 光 業 者, 較 能 清 楚 理 解 對 方 的 產 品 需 求, 可 避 免 利 益 衝 突 產 生 若 一 家 醫 院 搭 配 兩 家 觀 光 業 者, 較 容 易 牽 涉 利 益 我 們 主 要 以 頂 級 健 檢 (PET MRI CT 健 檢 ) 針 對 高 品 質 高 服 務 為 訴 求, 對 於 內 地 是 具 有 競 爭 力 新 光 醫 院 定 位 ( 跨 境 健 檢 ): 國 際 醫 療 分 為 兩 段 : 跨 境 醫 療 跨 境 旅 遊 健 檢 與 美 容, 跨 境 醫 療 我 們 不 做 發 展 新 光 醫 院 以 低 侵 入 項 目 為 主 單 價 高 易 切 入 需 要 有 明 確 市 場 及 產 品 定 位, 才 有 依 循 目 標 作 後 續 推 廣 每 個 醫 院 接 自 身 的 獨 特 優 勢 及 品 質, 需 先 釐 清 目 臺 灣 現 階 段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並 太 多 實 際 案 例, 也 無 特 色 及 主 題 性 ;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應 當 考 量 它 的 成 效 實 務 面 及 產 業 發 展 有 沒 有 主 題 性 由 不 同 醫 療 機 構 及 溫 泉 飯 店, 搭 配 不 同 主 題 做 規 劃 如 A 家 醫 院 與 B 家 溫 泉 搭 配 (1+1), 提 供 客 群 是 以 高 階 層 為 主, 依 不 同 客 群 ( 商 務 人 士 華 僑 大 陸 人 士 ), 有 不 同 業 者 可 選 擇 如 故 宮 : 文 化 創 業 ; 臺 灣 農 村 深 度 絕 對 比 大 陸 粗 曠 遊 程 精 緻 專 家 單 位 衛 生 局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協 會 醫 療 機 構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協 會 醫 療 機 構 學 術 界 產 業 發 展 局 研 考 會 90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全 方 面 服 務 應 以 豐 富 的 旅 遊 體 驗, 透 過 知 性 解 說 官 能 與 心 靈 參 與 式 活 動, 而 加 深 旅 遊 體 驗, 發 展 深 度 旅 遊 才 能 使 國 外 人 士 認 識 臺 灣 之 美 服 務 品 質 需 要 訓 練, 由 私 人 部 門 建 立 口 碑 行 銷, 具 備 優 良 醫 療 品 質 即 可 吸 引 外 國 人 士 來 臺 全 方 位 及 連 續 性 服 務 相 當 重 要 : 從 顧 客 來 臺 之 前 到 離 臺 過 程 需 要 相 關 單 位 全 力 配 合 及 協 助 快 速 服 務 減 少 在 醫 院 停 留 時 間 客 製 化 服 務 後 續 關 懷 服 務 硬 體 建 設 設 立 國 際 醫 療 專 區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依 照 客 人 需 求, 安 排 旅 遊 天 數 體 檢 項 目 等 妥 善 安 排 來 臺 前 中 後 服 務 ( 貼 心 服 務 ): 來 臺 前 詢 問 相 關 需 求 服 務 ; 抵 臺 親 自 專 車 接 送 ; 離 臺 前 詢 問 顧 客 滿 意, 暸 解 我 們 安 排 行 程 是 否 有 滿 足 顧 客 需 求, 最 後 將 所 有 旅 遊 顧 客 在 臺 回 憶 及 點 滴, 製 作 成 DVD 給 顧 客 帶 回 去 後 續 醫 療 服 務 ( 回 診 客 戶 中 心 ): 我 們 有 設 立 回 診 服 務 中 心, 方 便 病 患 回 診 可 以 諮 詢 相 關 問 題, 目 前 只 有 我 們 醫 院 有 此 中 心 設 立 國 際 醫 療 專 區 好 處 : 避 免 衝 擊 健 保 避 免 民 眾 不 良 觀 感 避 免 大 規 模 修 法 爭 議, 拖 延 甚 久 管 理 便 利 若 有 成, 可 再 擴 充 專 區 範 圍 衛 生 局 研 考 會 聯 合 醫 院 醫 療 機 構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協 會 91
四 行 銷 宣 傳 策 略 探 討 1. 藉 由 外 貿 協 會 據 點 進 行 推 廣 行 銷 基 於 觀 光 醫 療 與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發 展 依 靠 著 高 度 市 場 話 題 性, 須 不 斷 開 發 新 市 場 相 關 單 位 指 出, 可 先 透 過 外 貿 協 會 整 合 國 內 外 相 關 資 源, 如 協 會 國 外 據 點 行 銷 增 加 通 路 之 廣 告 宣 傳 結 合 臺 商 力 量 深 植 產 業 形 象, 以 多 面 向 的 切 入 發 展, 積 極 拓 展 成 長 潛 力 高 的 新 興 市 場, 作 為 行 銷 推 廣 最 直 接 的 利 器 2. 透 過 學 術 交 流 機 會 作 推 廣 有 鑑 於 兩 岸 交 流 密 切, 相 關 醫 療 院 所 提 出 醫 療 學 術 交 流 之 構 想, 透 過 學 術 技 術 研 討 過 程, 互 利 兩 岸 的 醫 療 技 術 及 專 業 知 識, 進 而 落 實 技 術 整 合, 醫 療 分 享 的 概 念 3. 透 過 國 臺 辦 事 處 日 前 大 陸 觀 光 旅 行 團 人 士 來 臺 旅 遊, 經 由 國 臺 辦 引 薦 安 排 至 振 興 醫 院 進 行 健 康 檢 查, 有 助 觀 光 醫 療 之 推 廣 4. 透 過 保 險 公 司 當 媒 介 此 產 業 為 跨 國 性, 專 家 表 示 也 可 透 過 保 險 公 司 當 媒 介, 吸 引 商 務 人 士 參 與 健 康 檢 查 管 道, 將 醫 院 列 入 給 付 範 圍 另 一 方 面, 考 量 保 戶 有 一 定 經 濟 水 準, 加 上 投 保 本 來 就 需 健 康 檢 查, 因 此 透 過 保 險 公 司 是 相 當 好 的 銷 售 管 道 5. 利 用 關 鍵 人 進 行 口 碑 行 銷 專 家 學 者 表 示 口 碑 式 行 銷 往 往 可 以 快 速 打 出 知 名 度, 並 且 不 受 限 於 法 令 規 範, 除 了 針 對 關 鍵 人 或 關 鍵 企 業 進 行 強 化 行 銷 手 法 的 延 伸, 進 一 步 利 用 關 鍵 人 及 關 鍵 企 業 本 身 的 核 心 價 值, 將 可 衍 生 更 可 觀 的 效 益, 為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發 展 帶 來 正 面 的 影 響 力, 如 振 興 醫 院 即 透 過 臺 商 這 群 關 鍵 人, 先 建 立 口 碑, 再 藉 由 臺 商 回 大 陸, 透 過 口 耳 相 傳 的 力 量, 擴 展 大 陸 市 場 6. 協 助 業 者 國 際 行 銷 放 眼 國 際, 全 球 行 銷 一 直 是 業 者 的 願 景 在 地 球 村 的 概 念 下, 越 來 越 多 的 國 際 活 動 受 到 重 視, 如 明 年 的 上 海 世 博 會, 將 會 吸 引 很 多 各 國 人 士 參 與, 不 僅 容 易 打 響 知 名 度, 更 有 機 會 站 上 世 界 舞 臺 因 此, 臺 北 市 政 府 若 能 在 國 際 行 銷 上 提 出 更 多 具 體 的 補 助 獎 勵 的 方 案, 相 信 可 以 帶 動 產 業 活 絡 92
表 36 行 銷 宣 傳 探 討 類 別 項 目 專 家 學 者 看 法 行 銷 推 廣 外 貿 協 會 據 點 透 過 學 術 交 流 作 推 廣 透 過 國 臺 辦 事 處 透 過 保 險 公 司 當 媒 介 利 用 關 鍵 人 及 關 鍵 企 業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與 休 閒 養 生, 其 對 外 行 銷 宣 傳 部 份, 可 透 過 外 貿 協 會 國 外 之 據 點 作 推 廣 行 銷 旅 行 社 希 望 透 過 外 貿 協 會 駐 外 單 位, 提 供 國 內 旅 行 社 行 銷 通 路, 將 文 宣 廣 告 放 置 以 做 宣 傳 ( 透 過 外 貿 協 會 與 當 地 結 合 作 推 廣 ) 今 年 外 貿 協 會 從 經 濟 部 爭 取 到 行 銷 經 費, 行 銷 方 式 目 前 是 從 臺 商 切 入, 逐 步 轉 入 當 地 ( 不 論 是 泰 國 越 南 大 陸 ) 外 貿 協 會 : 會 將 有 關 國 際 活 動 資 訊 告 知 我 們 目 前 兩 岸 交 流 密 切, 希 望 未 來 公 部 門 參 加 對 岸 學 術 交 流, 請 臺 北 市 企 劃 處 將 臺 灣 國 際 醫 療 相 關 資 料, 透 過 學 術 交 流 過 程 ( 醫 療 學 術 交 流 ), 交 流 兩 岸 的 醫 療 技 術 及 專 業 知 識, 達 到 推 廣 效 果 8 月 初 大 陸 人 士 旅 行 團 透 過 國 臺 辦 方 式 ( 有 官 員 ), 安 排 至 振 興 醫 院 做 健 康 檢 查, 順 便 旅 遊 考 量 保 戶 有 一 定 經 濟 水 準, 加 上 投 保 本 來 就 需 健 康 檢 查, 因 此 透 過 保 險 公 司 是 相 當 好 的 銷 售 管 道, 但 需 有 資 源 切 入 吸 引 商 務 人 士 參 與 健 康 檢 查 管 道 其 中 保 險 業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將 醫 院 列 入 給 付 範 圍 ( 保 險 公 司 可 憑 收 據 代 為 支 付 ) 此 產 業 為 跨 國 性, 是 否 與 國 際 保 險 公 司 合 作 雖 目 前 受 限 法 令, 但 若 品 質 好, 也 是 可 靠 口 碑 行 銷 方 式, 吸 引 顧 客, 如 新 光 醫 院 ; 後 期 消 費 者 增 加 後, 不 能 只 依 可 口 碑 行 銷, 須 再 針 對 行 銷 去 突 破 ( 法 規 根 據 需 求 而 修 訂 ) 抓 住 代 表 對 象, 針 對 大 人 物 行 銷, 透 過 口 而 相 傳 方 式 推 廣 應 由 團 體 組 織 ( 如 協 會 ) 或 大 企 業, 與 跨 國 企 業 接 洽, 才 有 力 量 及 說 服 力 大 陸 市 場 那 麼 大, 剛 踏 入 一 定 有 困 難 點, 所 以 可 以 透 過 臺 商 先 把 臺 商 人 脈 建 立, 將 此 部 份 客 群 服 務 好, 臺 商 感 同 身 受, 自 然 就 會 引 薦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參 加 專 家 單 位 學 術 界 旅 行 社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協 會 醫 療 機 構 聯 合 醫 院 衛 生 局 衛 生 局 學 術 界 研 考 會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協 會 學 術 界 醫 療 機 構 93
協 助 業 者 國 際 行 銷 贊 助 廠 商 業 者 到 國 外 行 銷 ( 城 市 行 銷 ), 如 明 年 的 上 海 世 博 會, 將 會 吸 引 很 多 國 際 人 士 參 與 外 貿 協 會 有 在 上 海 設 醫 療 館, 詳 細 資 料 可 詢 問 外 貿 協 會 新 光 醫 院 主 要 推 廣 方 式 : 文 宣 媒 體 參 展 考 察 健 康 講 座 旅 遊 保 健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協 會 醫 療 機 構 之 前 大 部 分 透 過 旅 展 來 行 銷, 其 實 亦 可 透 過 臺 商 獎 勵 旅 遊 方 案, 將 醫 療 行 程 列 入, 並 搭 配 航 空 公 司 管 道 來 推 廣, 經 由 民 間 力 量 的 展 現 應 較 公 部 門 快 速, 而 由 公 部 門 來 協 助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觀 光 傳 播 局 94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結 論 一 政 策 面 現 行 中 央 政 府 產 業 發 展 套 案 已 將 觀 光 醫 療 列 為 重 點 發 展 項 目, 主 要 以 健 康 照 護 白 金 方 案 及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計 畫 為 發 展 之 方 針, 臺 北 市 為 配 合 健 康 照 護 升 值 白 金 方 案, 在 溫 泉 養 生 部 分, 目 前 正 推 動 健 康 產 業 與 溫 泉 旅 遊 產 業 發 展, 建 立 養 生 健 檢 及 觀 光 整 合 性 服 務 中 心, 並 打 造 北 投 溫 泉 特 色 生 活 計 畫, 規 劃 設 置 溫 泉 產 業 特 定 專 用 區 另 為 配 合 中 央 政 府 觀 光 拔 尖 計 畫, 則 推 廣 輔 導 推 廣 精 緻 休 閒 農 業, 並 規 劃 特 色 觀 光 活 動 及 旅 遊 行 程, 如 結 合 2010 年 花 卉 博 覽 會 規 劃 旅 遊 合 作 套 案 發 展 特 色 套 裝 旅 遊 路 線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觀 光 旅 遊 套 案, 積 極 辦 理 或 參 與 國 際 級 活 動, 並 為 特 色 產 業 行 銷, 其 中 包 含 觀 光 醫 療 二 法 規 面 針 對 相 關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法 規 部 分, 主 要 包 含 健 康 養 生 醫 療 溫 泉 旅 遊 休 閒 農 業 及 土 地 開 發 等 相 關 法 令 目 前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仍 有 諸 多 限 制, 如 醫 療 法 : 醫 院 不 得 進 行 廣 告 行 銷 宣 傳 醫 療 服 務, 醫 療 行 為 無 法 透 過 行 銷 活 動 進 行 推 廣, 只 能 透 過 旅 遊 業 者 配 合 推 廣 ;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限 制, 非 醫 院 或 商 業 區 不 得 進 行 醫 療 行 為 ; 另 外 因 出 入 境 法 規 複 雜, 申 辦 過 程 冗 長, 造 成 國 際 旅 客 來 臺 不 便, 且 加 上 國 際 語 言 及 文 化 差 異, 易 產 生 跨 國 醫 療 糾 紛 而 考 量 溫 泉 法, 未 來 若 要 持 續 發 展 溫 泉 理 療 及 健 檢, 仍 應 以 現 有 北 投 溫 泉 區 作 為 優 先 發 展 地 點, 將 其 擴 大 執 行 辦 理 目 前 為 配 合 開 放 大 陸 人 民 來 臺 觀 光, 行 政 院 採 取 已 逐 漸 開 放 三 通 措 施, 提 供 高 品 質 高 效 率 服 務, 藉 以 提 升 陸 客 來 臺 旅 遊, 主 動 對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申 請 特 殊 醫 療 釋 出 善 意, 將 醫 療 納 入 核 發 停 留 簽 證 之 項 目 ( 醫 療 簽 證 ), 同 意 涉 兩 岸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相 關 法 令, 配 合 鬆 綁 修 改, 放 寬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限 制, 如 商 務 會 議 經 貿 活 動 港 澳 居 民 臨 時 來 臺 等 ; 並 簡 化 外 國 人 來 臺 相 關 程 序, 如 申 請 投 資 移 民 來 臺 履 約 工 作 申 辦 工 作 許 可 等 ; 另 擴 充 原 有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醫 專 案 申 請 審 查 機 制, 這 些 皆 對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有 相 當 大 的 益 處 95
三 結 構 面 臺 北 市 政 府 為 協 助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已 將 觀 光 醫 療 納 入 2020 年 臺 北 市 長 期 發 展 綱 領, 並 獨 立 為 子 課 題 ; 產 業 發 展 局 也 透 過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成 立 獎 勵 補 助 措 施, 突 破 以 往 管 理 面, 目 前 發 展 重 點 著 重 輔 導 面, 如 獎 勵 民 間 自 治 條 例 租 稅 並 將 獎 勵 投 資 辦 法 放 寬, 已 研 訂 產 業 發 展 自 治 條 例 ; 且 衛 生 局 內 部 亦 開 始 研 擬 成 立 專 責 單 位, 整 合 相 關 局 處, 有 效 整 合 水 平 相 關 資 源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政 策, 需 要 相 關 政 策 與 資 源 整 合, 目 前 因 中 央 政 府 單 位 與 地 方 政 府 單 位 整 合 尚 未 完 善, 因 此 須 結 合 產 業 界 的 意 見, 除 了 垂 直 公 部 門 的 協 力 合 作, 也 應 水 平 和 業 者 合 作, 藉 此 集 合 中 央 及 私 部 門 的 整 合 概 念, 利 用 先 進 醫 療 多 元 觀 光 資 源 優 勢 條 件, 加 強 相 關 為 資 源 整 合 及 搭 配 政 策 法 令, 促 進 國 家 形 象 發 揚 與 帶 動 相 關 產 業 進 步 四 實 務 面 目 前 臺 北 市 已 有 許 多 相 關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業 者 發 展 推 廣, 而 業 者 所 設 定 目 標 客 群, 主 要 分 為 短 期 及 長 期, 短 期 以 華 人 市 場 為 主, 如 海 外 華 僑 及 大 陸 人 士, 長 期 以 朝 全 球 市 場 發 展 為 主, 目 前 首 推 以 大 陸 人 士 為 主 要 對 象 然 而, 現 階 段 業 者 面 臨 問 題 為 : 具 有 國 際 聲 望 之 大 醫 院 投 入 觀 光 醫 療 之 醫 院 不 高, 有 興 趣 之 小 醫 院 卻 不 具 知 名 度 及 代 表 性 ; 旅 遊 業 者 受 限 於 醫 療 法, 不 能 廣 告 行 銷, 加 上 不 清 楚 醫 療 商 品 及 行 銷 廣 告 費 用 高 等, 不 敢 貿 然 投 入 太 多 資 源 ; 溫 泉 業 者 則 因 缺 乏 專 業 醫 療 解 說 能 力 人 才, 無 法 提 供 顧 客 醫 療 諮 詢 服 務, 顯 示 業 者 推 行 之 困 難, 期 望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協 助 發 展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的 競 爭 優 勢 在 於 北 部 健 康 養 生 產 業 廊 帶, 已 於 北 投 區 成 型, 其 推 動 溫 泉 結 合 健 診 之 試 辦 計 畫 已 具 成 效 產 業 支 援 體 系 完 備, 包 含 新 光 醫 院 振 興 醫 院 榮 總 醫 院 及 臺 北 市 相 關 旅 行 社 業 者 等, 該 試 辦 計 畫 之 產 值 已 超 過 新 臺 幣 千 萬, 帶 動 可 觀 之 周 邊 經 濟 效 益 而 臺 北 市 正 在 興 建 北 投 養 生 健 檢 及 觀 光 整 合 性 服 務 中 心, 此 大 樓 具 備 觀 光 醫 療 健 康 檢 查 養 生 保 健 及 溫 泉 旅 遊 等 元 素, 目 的 為 帶 動 及 連 結 北 投 地 區 健 康 產 業 與 溫 泉 產 業 之 發 展 未 來, 臺 北 市 政 府 以 產 業 創 新 服 務 元 素 及 國 際 醫 療 品 質 競 爭 力, 吸 引 更 多 國 際 觀 光 客, 以 型 塑 臺 北 成 為 全 球 華 人 及 亞 洲 地 區 的 主 要 觀 光 醫 療 重 鎮 96
第 二 節 建 議 一 政 府 部 分 臺 北 市 政 府 在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扮 演 輔 導 整 合 及 行 銷 推 廣 的 重 要 角 色 有 鑑 於 此, 本 研 究 根 據 相 關 資 源 盤 點 市 場 趨 勢 掌 握 以 及 彙 整 座 談 會 與 專 家 訪 談 等 意 見, 提 出 短 中 長 期 推 動 策 略 短 期 設 定 1-2 年 推 動, 主 要 著 重 產 業 發 展 機 制, 就 現 有 推 動 政 策 及 措 施 延 伸 相 關 配 套 方 案, 作 為 後 續 推 動 基 礎 ; 中 長 期 為 3-5 年, 偏 重 環 境 整 體 營 造 及 軟 硬 體 改 善, 設 定 未 來 推 動 目 標 定 位, 藉 以 佈 局 全 球 以 供 市 府 推 廣 之 用 ( 一 ) 短 期 推 動 策 略 1. 改 善 北 投 周 邊 設 施, 營 造 整 體 環 境 氛 圍 協 調 臺 北 市 觀 傳 播 光 局 產 業 發 展 局 都 市 發 展 局 以 及 其 他 相 關 單 位, 針 對 北 投 地 區 進 行 必 要 公 共 設 施 改 善 或 更 新 景 觀 改 善 觀 光 景 點 整 備 等 硬 體 設 施 營 造 納 入 在 地 資 源, 將 休 閒 養 生 概 念 推 展 至 當 地 社 群, 達 到 整 體 養 生 醫 療 休 閒 環 境 氛 圍 營 造 2.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納 入 特 色 醫 療, 提 供 多 元 化 服 務 除 了 強 化 溫 泉 保 健 外, 應 創 造 附 加 價 值 應 用, 結 合 代 表 臺 灣 特 色 醫 療, 如 中 醫 項 目 ( 食 療 刀 療 經 絡 按 摩 等 ), 推 出 中 西 醫 合 璧 的 觀 光 醫 療 服 務, 並 將 此 概 念 納 入 現 行 規 劃 的 北 投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成 立 中 西 醫 複 合 式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提 供 多 元 化 醫 療 與 護 理 服 務 並 包 裝 主 題 性 產 品, 如 健 檢 結 合 知 性 之 旅 ( 溫 泉 泡 湯 美 食 饗 宴 購 物 之 旅 ) 美 容 結 合 名 勝 觀 光 ( 溫 泉 泡 湯 名 勝 觀 光 ) 等 3. 規 劃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手 冊, 供 相 關 業 者 推 廣 參 考 之 用 編 制 行 銷 宣 傳 品 供 相 關 業 者 參 考 及 推 廣 之 用 內 容 包 含 臺 北 市 醫 療 機 構 主 推 項 目 及 特 色 優 勢 觀 光 資 源 ( 主 題 旅 遊 行 程 介 紹 ) 來 臺 注 意 事 項 等 4. 訂 定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品 定 型 化 契 約 衛 生 局 依 循 試 辦 活 動 契 約 內 容, 詳 列 應 記 載 或 不 應 記 載 事 項, 保 障 業 者 及 消 費 者 權 利, 避 免 引 起 糾 紛 97
5. 協 助 業 者 通 過 國 際 認 證,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臺 北 市 衛 生 局 應 鼓 勵 及 協 助 醫 療 機 構 通 過 JCI 國 際 認 證 ( 目 前 臺 北 市 只 有 兩 家 通 過, 仍 稍 嫌 不 足 ); 另 觀 光 傳 播 局 應 輔 導 及 鼓 勵 旅 行 社 獲 得 世 界 觀 光 旅 遊 委 員 會 認 同, 將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列 為 臺 北 市 重 點 推 動 政 策, 以 產 業 概 念 發 展, 積 極 協 助 業 者 推 動,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6. 舉 辦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國 際 座 談 會 或 論 壇 目 前 產 業 發 展 或 技 術 研 擬 等 座 談 會 大 多 在 臺 北 舉 辦, 以 此 優 勢, 建 議 多 爭 取 舉 辦 相 關 觀 光 醫 療 座 談 會 或 論 壇, 應 邀 集 國 際 相 關 醫 療 醫 療 保 險 保 健 觀 光 旅 遊 創 投 等 產 業 及 代 表, 藉 以 推 廣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提 高 產 業 能 見 度 ( 二 ) 中 長 期 推 動 策 略 1. 設 置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或 機 構, 培 訓 專 業 人 才 協 調 勞 工 局 或 相 關 單 位 與 臺 北 市 大 專 院 校 合 作, 結 合 現 有 體 系 及 產 業 資 源 技 術, 針 對 觀 光 醫 療 之 行 銷 管 理 語 言 專 業 知 識 及 觀 光 領 域 等, 開 設 觀 光 醫 療 訓 練 課 程, 或 設 置 人 才 培 訓 機 構, 培 訓 旅 遊 規 劃 與 設 計 行 銷 管 理 語 言 能 力 保 險 法 令 接 待 禮 儀 溫 泉 指 導 員 等 人 才, 以 培 訓 專 業 人 才 提 供 卓 越 的 顧 客 服 務 2. 考 量 醫 療 安 全, 建 立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認 證 制 度 為 有 效 控 管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服 務 品 質, 衛 生 局 應 制 定 公 平 公 正 機 制, 針 對 有 意 願 推 廣 的 醫 院 或 診 所, 透 過 衛 生 局 的 標 準 認 證, 評 估 相 關 醫 療 及 觀 光 服 務 項 目, 給 予 認 證 標 章, 提 升 整 體 產 業 品 質 3. 規 劃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旅 遊 路 線, 提 供 便 捷 轉 運 接 駁 服 務 探 究 臺 北 市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目 前 只 著 重 北 投 溫 泉 保 健 旅 遊 推 廣 ( 一 地 兩 產 業 試 辦 計 畫 ), 目 前 北 投 地 區 範 圍 太 小, 其 景 點 及 資 源 只 能 停 留 1-2 天, 建 議 可 透 過 臺 北 市 便 捷 運 輸 系 統, 擴 大 旅 遊 範 圍 應 針 對 醫 療 觀 光 及 休 閒 運 輸 服 務 上, 規 劃 完 善 旅 遊 服 務 路 線 及 強 化 景 點 連 結 性, 強 化 服 務 據 點 與 周 邊 景 點 連 結, 如 臺 鐵 / 高 鐵 至 各 觀 光 景 點 及 北 投 至 松 山 機 場 的 轉 運 接 駁 98
4. 建 立 國 際 轉 介 交 流 平 臺 或 設 立 辦 事 處, 與 國 際 接 軌 相 關 單 位 可 自 闢 國 際 推 廣 通 路, 如 國 際 轉 介 及 保 險 轉 介, 與 國 際 著 名 醫 療 中 心 國 外 保 險 公 司 或 旅 行 社 合 作, 藉 由 與 國 際 接 軌, 爭 取 國 際 客 源 ; 並 結 合 外 交 部 駐 外 辦 事 處 設 立 服 務 點 5. 以 虛 擬 式 園 區 服 務 模 式, 開 發 北 投 特 定 專 用 區, 並 納 入 保 養 地 概 念 臺 北 市 目 前 缺 乏 特 地 專 用 區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建 議 可 仿 效 德 國 以 虛 擬 園 區 模 式 發 展 北 投 區 虛 擬 園 區 無 特 定 範 圍 與 面 積, 類 似 特 定 遊 程 建 構, 因 景 點 服 務 設 施 相 似 性 而 形 成 虛 擬 園 區 如 德 國 巴 登 巴 登 保 養 地 主 要 透 過 政 府 投 入 建 設 溫 泉 保 養 館, 開 發 附 加 價 值 產 業, 形 成 非 特 定 範 圍 虛 擬 式 園 區, 透 過 結 合 地 區 溫 泉 理 療 藝 文 展 演 運 動 休 閒 住 宿 等 設 施, 多 元 發 展 成 為 旅 遊 園 區 建 議 將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型 塑 成 溫 泉 保 養 館 的 概 念, 設 立 資 訊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各 項 資 訊 服 務, 利 用 招 商 引 資 方 式, 吸 引 企 業 進 駐 北 投 地 區 開 發, 如 旅 館 休 閒 農 莊 美 食 餐 廳 等, 形 成 非 特 定 範 圍 虛 擬 式 園 區 ; 另 向 中 央 政 府 提 案 建 議, 將 溫 泉 療 養 納 入 健 保 機 制, 鼓 勵 民 眾 前 往 療 養 及 渡 假 並 藉 由 資 訊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前 來 旅 客 相 關 資 訊, 結 合 週 邊 業 者 的 溫 泉 設 施, 開 設 相 關 課 程 與 活 動, 帶 動 整 體 環 境 氛 圍 6. 型 塑 臺 北 市 為 全 球 華 人 就 醫 中 心 提 出 型 塑 臺 北 市 為 全 球 華 人 就 醫 中 心 的 發 展 策 略, 初 期 設 定 目 標 以 大 陸 人 士 華 僑 及 商 務 人 士 為 主 ; 長 期 則 以 全 球 華 人 為 發 展, 期 望 將 臺 北 市 打 造 為 全 球 華 人 市 場 就 醫 之 首 選 城 市 99
( 三 ) 相 關 局 處 協 助 事 項 1.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推 動 小 組 建 議 臺 北 市 政 府 成 立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推 動 委 員 會 專 案 辦 公 室, 並 遴 選 具 專 業 背 景 人 才 組 成 專 責 單 位, 由 市 府 相 關 單 位 輔 導, 集 合 產 官 學 界 為 推 動 小 組 委 員, 蒐 集 整 理 產 業 發 展 之 相 關 意 見, 負 責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的 策 略 規 劃 與 行 動 方 案 發 展 執 行, 從 中 央 部 會 的 政 策 與 輔 導 資 源 的 爭 取, 到 資 源 發 展 策 略 規 劃 與 執 行 推 動 委 員 會 之 成 立 目 的 為 市 府 跨 局 處 整 合, 協 助 公 私 部 門 相 關 分 工 及 協 調 落 實 市 府 合 作 的 政 策, 積 極 規 劃 與 解 決 區 域 資 源 利 用 產 業 發 展 行 銷 休 閒 遊 憩 整 合 及 政 策 執 行 等 相 關 機 制, 建 立 功 能 導 向 的 治 理 機 制, 解 決 市 府 資 源 與 建 設 不 易 協 調 或 配 合 的 問 題, 擔 任 未 來 執 行 專 責 單 位, 經 由 資 源 有 效 運 用, 具 有 垂 直 整 合 中 央 和 地 方 以 及 水 平 連 結 相 關 單 位, 提 高 層 級, 以 利 產 業 發 展 2. 衛 生 局 衛 生 局 為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主 要 推 動 單 位, 著 重 產 業 輔 導 及 整 合 面, 如 推 動 輔 導 認 證 制 度, 結 合 既 有 的 管 控 制 度, 有 效 管 控 此 產 業 中 的 中 醫 芳 療 或 特 殊 療 法 等 合 法 性 及 品 質, 訂 定 相 關 觀 光 醫 療 制 度 規 範 並 持 續 推 動 溫 泉 健 檢 專 案 試 辦 計 畫, 納 入 特 色 醫 療, 將 地 區 醫 療 資 源 盤 整, 並 培 訓 相 關 從 業 人 員, 協 助 業 者 國 際 行 銷 及 認 證, 提 升 產 業 知 名 度 及 競 爭 力 3. 觀 光 傳 播 局 由 觀 光 傳 播 局 協 助 國 際 行 銷, 善 用 海 外 宣 傳 廣 告, 形 塑 臺 北 健 康 城 市 品 牌, 以 最 合 理 價 格 最 好 品 質 及 最 好 服 務 等 意 象, 建 立 醫 療 品 牌 形 象 推 動 特 色 觀 光 醫 療 活 動 行 程, 如 與 2010 年 花 卉 博 覽 會 結 合, 規 劃 溫 泉 花 卉 養 生 旅 遊 路 線 ( 提 供 溫 泉 健 檢 優 惠 票 劵 ); 並 整 合 臺 北 市 相 同 特 性 與 未 來 發 展 潛 力 的 休 閒 遊 憩 資 源, 建 置 及 擴 大 的 休 閒 遊 憩 系 統, 針 對 不 同 客 群 提 供 不 同 主 題 套 裝 遊 程, 有 效 行 銷 與 發 展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4. 產 業 發 展 局 主 要 為 扶 植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產 業 鏈 發 展 及 提 供 招 商 獎 勵 引 資 辦 法 透 過 辦 理 或 參 與 國 際 級 活 動, 協 助 產 業 發 展, 如 利 用 2010 世 界 花 卉 博 覽 會, 找 出 臺 北 市 最 具 優 勢 競 爭 力 產 品, 搭 配 套 裝 產 品, 藉 以 提 升 產 品 知 名 度 在 產 業 鏈 方 面, 相 關 產 業 仍 需 進 一 步 整 合, 結 合 觀 光 醫 療 資 源 以 及 保 100
險 業 務, 以 完 善 醫 療 機 制, 降 低 顧 客 醫 療 負 擔 而 招 商 獎 勵 引 資 部 部 份, 此 產 業 大 多 屬 於 中 小 型 企 業, 因 此 獎 勵 投 資 對 象 應 放 寬, 不 受 資 本 額 限 制, 確 實 照 顧 相 關 產 業, 並 將 補 助 及 引 資 內 容 廣 為 宣 傳 5. 都 市 發 展 局 針 對 北 投 地 區 興 建 必 要 基 礎 公 共 設 施 進 行 現 有 公 共 設 施 及 景 觀 改 善, 規 劃 特 定 專 用 區, 改 善 北 投 周 邊 設 施, 形 塑 當 地 景 觀 與 建 築 特 色, 營 造 整 體 環 境 氛 圍 ; 並 協 助 規 劃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旅 遊 路 線, 結 合 大 眾 運 輸 及 步 道 系 統, 整 合 區 外 遊 憩 資 源, 發 展 成 為 可 體 驗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的 休 閒 遊 憩 地 區, 以 擴 大 休 閒 養 生 旅 遊 路 線 6. 勞 工 局 勞 工 局 職 訓 中 心 可 協 助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開 設 觀 光 醫 療 訓 練 課 程, 或 設 置 人 才 培 訓 機 構, 培 訓 旅 遊 規 劃 與 設 計 行 銷 管 理 語 言 能 力 保 險 法 令 接 待 禮 儀 溫 泉 指 導 員 等 人 才, 提 供 產 業 充 足 及 良 好 的 人 才, 因 應 產 業 需 求 101
以 下 將 建 議 策 略 彙 整 出 系 統 架 構 表, 以 便 臺 北 市 進 一 步 研 擬 相 應 之 措 施 或 各 項 行 動 方 案 表 37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策 略 建 議 彙 整 表 期 程 特 色 執 行 策 略 主 政 單 位 改 善 北 投 周 邊 設 施, 營 造 整 體 環 境 氛 圍 觀 光 傳 播 局 都 市 發 展 局 產 業 發 展 局 短 期 (1-2 年 ) 長 期 (3-5 年 ) 著 重 產 業 發 展 機 制, 就 現 有 推 動 政 策 及 措 施 延 伸 相 關 配 套 方 案 偏 重 環 境 整 體 營 造 及 軟 硬 體 改 善, 設 定 未 來 推 動 目 標 定 位, 藉 以 佈 局 全 球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納 入 特 色 醫 療, 提 供 多 元 化 服 務 規 劃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手 冊, 供 相 關 業 者 推 廣 參 考 之 用 訂 定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品 定 型 化 契 約 協 助 業 者 通 過 國 際 認 證,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舉 辦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國 際 座 談 會 或 論 壇 設 置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或 機 構, 培 訓 專 業 人 才 考 量 醫 療 安 全, 建 立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認 證 制 度 規 劃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旅 遊 路 線, 提 供 便 捷 轉 運 接 駁 服 務 建 立 國 際 轉 介 交 流 平 臺 或 設 立 辦 事 處, 與 國 際 接 軌 虚 擬 式 園 區 服 務 模 式, 開 發 北 投 特 定 專 區, 並 納 入 保 養 地 概 念 衛 生 局 觀 光 傳 播 局 都 市 發 展 局 衛 生 局 衛 生 局 衛 生 局 產 業 發 展 局 勞 工 局 衛 生 局 衛 生 局 觀 光 傳 播 局 都 市 發 展 局 衛 生 局 衛 生 局 產 業 發 展 局 都 市 發 展 局 型 塑 臺 北 市 為 全 球 華 人 就 醫 中 心 各 局 處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102
策 略 主 軸 產 業 輔 導 產 業 整 合 產 業 行 銷 表 38 產 業 建 議 政 策 與 推 動 內 容 建 議 政 策 輔 導 整 合 制 度 規 範 推 動 發 展 工 作 重 點 協 助 業 者 通 過 國 際 認 證,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設 置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或 機 構, 培 訓 專 業 人 才 訂 定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品 定 型 化 契 約 考 量 醫 療 安 全, 建 立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輔 導 認 證 制 度 規 劃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手 冊, 供 相 關 業 者 推 廣 參 考 之 用 舉 辦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國 際 座 談 會 或 論 壇 改 善 北 投 周 邊 設 施 營 造 整 體 環 境 氛 圍 硬 體 規 劃 規 劃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旅 遊 路 線, 提 供 便 捷 轉 運 接 駁 服 務 多 元 商 品 國 際 行 銷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納 入 特 色 醫 療, 提 供 多 元 化 服 務 建 立 網 路 資 訊 交 流 平 臺, 便 利 顧 客 取 得 資 訊 及 傳 達 意 見 實 施 期 程 短 期 中 期 短 期 中 期 短 期 短 期 短 期 中 期 短 期 短 期 推 動 內 容 衛 生 局 輔 導 醫 療 機 構 通 過 JCI 國 際 認 證 觀 光 傳 播 局 輔 導 旅 遊 業 獲 得 世 界 旅 遊 委 員 會 認 同 勞 工 局 可 針 對 觀 光 醫 療 之 行 銷 管 理 語 言 專 業 知 識 及 觀 光 領 域 開 設 課 程 衛 生 局 依 循 現 行 推 動 溫 泉 健 檢 訂 定 定 型 化 契 約, 避 免 糾 紛 針 對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相 關 醫 療 機 構, 衛 生 局 應 建 立 認 證 制 度, 提 升 醫 療 品 質 觀 光 傳 播 局 與 衛 生 局 可 規 劃 觀 光 醫 療 手 冊, 包 含 醫 療 機 構 特 色 項 目 主 題 旅 遊 行 程, 來 臺 注 意 事 項 產 業 發 展 局 協 助 衛 生 局 舉 辦 國 際 論 壇 協 調 觀 傳 播 光 局 產 業 發 展 局 都 市 發 展 局, 改 善 硬 體 設 施, 結 合 在 地 資 源, 營 造 養 生 醫 療 休 閒 環 境 氛 圍 觀 光 傳 播 局 及 都 市 發 展 局 可 規 劃 完 善 旅 遊 服 務 路 線 及 強 化 景 點 連 結 性, 強 化 服 務 據 點 與 周 邊 景 點 連 結, 如 臺 鐵 / 高 鐵 至 各 觀 光 景 點 及 北 投 至 松 山 機 場 的 轉 運 接 駁 衛 生 局 可 納 入 特 色 醫 療, 如 中 醫, 使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提 供 多 元 醫 療 服 務 衛 生 局 針 對 現 有 保 健 旅 遊 網 強 化 網 站 功 能 性, 設 置 觀 光 醫 療 相 關 服 務, 如 套 裝 產 品, 旅 遊 行 程, 住 宿 及 簽 證 說 明, 保 險 等 資 訊, 並 建 立 交 流 平 臺 與 2010 年 花 卉 博 覽 會 結 合, 藉 由 旅 行 社 包 裝, 提 短 期 103 衛 生 局 找 出 具 有 優 勢 產 品, 搭 配 2010 年 世 界 花 卉 博 覽 會, 藉 由 觀 光
升 產 品 知 名 度 傳 播 局 及 產 業 發 展 局 包 裝 行 銷 衛 生 局 觀 光 傳 播 局 及 產 業 發 展 局 應 協 助 業 者 國 際 行 銷, 如 透 過 國 際 活 協 助 業 者 國 際 行 銷, 建 立 短 期 動 網 路 媒 體 展 覽 ( 醫 療 展 及 旅 遊 品 牌 展 ) 外 貿 協 會 國 外 據 點 國 臺 辦 事 處 及 學 術 交 流 會 議 等 可 自 闢 國 際 推 廣 通 路, 如 國 際 轉 介 及 建 立 國 際 轉 介 交 流 平 臺 或 中 期 保 險 介, 與 國 際 著 名 醫 療 中 心 國 外 設 立 辦 事 處, 與 國 際 接 軌 保 險 公 司 或 旅 行 社 合 作 以 虛 擬 式 園 區 服 務 模 式, 開 發 北 投 特 定 專 用 區, 將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型 塑 成 溫 產 以 虛 擬 式 園 區 服 務 模 式, 泉 保 養 館 概 念, 設 立 服 務 中 心, 並 透 中 期 業 或 以 特 定 專 用 區 開 發 過 招 商 引 資 吸 引 業 者 進 駐 北 投 地 區 推 市 場 開 發, 形 成 非 特 定 範 圍 虛 擬 式 園 區, 定 位 開 設 休 閒 養 生 及 醫 療 相 關 課 程 廣 初 期 設 定 目 標 以 大 陸 人 士 華 僑 及 商 形 塑 臺 北 市 為 全 球 華 人 就 務 人 士 為 主 ; 長 期 則 以 全 球 華 人 為 發 中 期 醫 中 心 展, 期 望 將 臺 北 市 打 造 為 全 球 華 人 市 場 就 醫 之 首 選 城 市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104
二 產 業 部 分 1.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提 供 全 方 面 服 務 ( 如 快 速 客 製 化 及 後 續 關 懷 服 務 ) 設 置 專 屬 單 位 及 專 責 人 員, 清 楚 分 配 職 責 任 務, 將 其 內 部 資 源 有 效 利 用, 定 期 舉 辦 課 程, 訓 練 及 加 強 內 部 人 員 之 專 業 知 識 及 語 言 能 力, 以 提 昇 溝 通 效 率 ; 並 透 過 系 統 性 規 劃 整 合 內 部 資 源, 如 快 速 安 排 各 項 檢 查, 整 個 就 醫 過 程 不 必 排 隊, 沒 有 語 言 障 礙, 就 診 空 間 獨 立, 從 行 銷 接 待 住 院 前 住 院 中 出 院 後 及 回 國 照 護 等 具 體 規 劃 服 務 作 法, 如 機 場 接 送 制 訂 一 套 收 費 標 準 提 供 快 速 服 務 語 言 翻 譯 住 宿 安 排 辦 理 相 關 簽 證 及 顧 客 回 後 續 關 懷 流 程 等, 藉 以 建 構 醫 療 與 觀 光 服 務 標 準 流 程, 達 到 顧 客 需 求 之 滿 意 2. 釐 清 產 品 定 位, 發 展 主 題 性 及 差 異 化 產 品 清 楚 定 位 企 業 經 營 走 向, 學 習 標 竿 國 家 的 做 法, 配 合 自 身 醫 療 的 強 項, 以 安 全 性 醫 療 產 品 及 具 當 地 文 化 特 色 的 主 題 性 旅 遊 產 品, 如 飲 食 文 化, 搭 配 套 裝 行 程, 設 定 價 格 服 務 及 產 品 差 異 性, 樹 立 特 有 之 優 勢 3. 醫 療 機 構 應 設 立 國 際 醫 療 專 區 為 避 免 衝 擊 健 保 制 度 造 成 民 眾 不 良 觀 感 避 免 大 規 模 修 法 爭 議, 拖 延 甚 久 等 問 題, 醫 療 機 構 應 設 立 國 際 醫 療 專 區, 其 優 點 在 於 管 理 便 利 若 有 成, 可 再 擴 充 專 區 範 圍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協 會 吳 明 彥 秘 書 長 表 示 專 區 主 要 可 分 為 三 種 類 型 : A 類 : 全 新 院 區, 如 機 場 蛋 白 特 定 區 金 門 特 定 區 利 弊 - 與 國 內 健 保 體 制 區 隔, 但 需 全 新 建 築,BOT B 類 : 改 變 某 現 有 院 區 ( 如 臺 大 公 館 長 庚 敦 北 ) 利 弊 - 與 國 內 體 制 部 分 區 隔, 不 需 新 建 築, 管 理 有 難 度 C 類 : 在 現 有 院 址 劃 定 廂 層 ( 如 東 棟 西 wing) 利 弊 - 與 國 內 體 制 難 作 區 隔, 不 需 新 建 築, 管 理 難 度 高 4. 旅 行 社 可 先 搭 配 低 侵 入 性 項 目, 並 將 費 用 透 明 化 有 鑑 於 醫 療 技 術 需 具 備 高 度 專 業 性, 然 而 目 前 大 多 數 旅 行 社 無 具 備 專 業 知 識 的 人 才 可 替 病 患 解 說, 因 此 建 議 旅 行 社 初 期 發 展 應 以 低 侵 入 性, 如 健 檢, 美 容 等 項 目 ; 另 也 應 將 相 關 費 用 透 明 化, 如 固 定 的 手 術 與 治 療 項 目 公 定 價 目 參 考 表 及 相 關 旅 遊 行 程 費 用, 以 便 國 際 旅 客 相 關 資 訊 之 取 得, 以 確 保 業 者 與 消 費 者 之 權 利 105
5. 醫 療 機 構 應 慎 選 合 作 夥 伴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屬 於 兩 種 以 上 產 業 結 合, 除 了 利 用 自 身 資 源 外, 更 須 藉 助 外 部 資 源 使 醫 療 服 務 更 為 多 元 化, 因 此 醫 療 機 構 如 何 與 合 作 夥 伴 搭 配 與 協 商 是 相 當 重 要 為 避 免 利 益 糾 紛, 建 議 醫 院 應 與 單 一 合 作 夥 伴 搭 配 合 作, 透 過 詳 細 溝 通, 較 能 清 楚 理 解 對 方 需 求, 另 醫 療 機 構 也 應 提 供 詳 細 醫 療 產 品 內 容 供 旅 行 社 參 考, 使 旅 行 業 者 對 醫 療 產 品 有 充 分 瞭 解, 才 能 將 產 品 差 異 性 優 勢 特 色, 推 出 符 合 市 場 導 向 的 商 品 6. 利 用 關 鍵 人 及 關 鍵 企 業 行 銷 可 與 國 際 知 名 保 險 業 者 做 異 業 結 盟, 透 過 保 險 業 者 的 人 脈, 將 國 外 有 需 要 醫 療 觀 光 的 病 人 或 旅 客 直 接 引 進 臺 灣 不 只 為 營 運 初 期 建 立 國 際 間 良 好 的 口 碑, 將 來 擴 大 營 運 時, 易 於 打 進 國 際, 成 為 國 際 知 名 品 牌 106
三 後 續 研 究 建 議 ( 一 ) 建 立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調 查 研 究 由 於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為 許 多 個 產 業 結 合, 且 各 個 領 域 的 產 業 發 展 模 式 皆 有 不 同, 為 深 入 瞭 解 產 業 差 異 性, 建 議 應 深 化 研 究 個 別 產 業, 依 產 業 的 屬 性, 全 面 調 查 臺 北 市 相 關 產 業 資 源 現 況, 包 括 個 別 產 業 的 統 計 普 查, 以 及 產 業 的 市 場 財 務 技 術 及 市 場 端 等 問 題 ; 從 個 別 產 業 的 發 展 階 段 產 業 面 臨 的 問 題 及 對 應 的 政 策 工 具 等 方 向, 建 立 產 業 情 報 資 訊 系 統, 將 有 助 於 提 升 整 體 產 業 競 爭 力 市 場 資 金 投 入 意 願 提 高 及 減 少 產 業 經 營 成 本 ( 二 ) 研 擬 人 才 輔 導 計 畫 建 議 臺 北 市 政 府 應 爭 取 人 才 輔 導 計 畫, 可 向 經 濟 部 技 術 處 進 行 爭 取 相 關 主 題 之 計 畫, 培 育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人 力 資 源, 由 兼 具 發 展 經 驗 與 可 行 性 的 專 業 單 位 進 行 培 訓 課 程 基 礎 規 劃, 或 選 擇 具 創 新 發 展 潛 力 的 領 域 進 行 人 才 培 育 107
參 考 文 獻 參 考 文 獻 1. 2008 Survey of Health Care consumers, the Deloitte Center for Health Solutions, 2008. 2. Garrera, Percivil M., and John F. P. Bridges, "Globalization and Healthcare: Understanding Heal Care and Medical Tourism," Expert Review of Pharmacoeconomics and Outcomes Research, 6(3), 447-454, 2007. 3. Medical Tourism-Consumers in Search of Value, the Deloitte Center for Health Solutions, 2008. 4. 2009 臺 灣 各 產 業 景 氣 趨 勢, 臺 灣 經 濟 研 究 院,2009 5. 97 年 臺 北 便 民 手 冊, 臺 北 市 政 府 6.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發 展 規 劃 -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方 案,2009 7.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臺 灣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旗 艦 計 畫,2007 8.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旗 艦 計 畫 辦 理 情 形 追 蹤 研 析 報 告,2008 9.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發 展 規 劃 - 健 康 照 護 升 值 白 金 方 案,2009 10. 吳 明 彥, 臺 灣 適 合 的 醫 療 旅 行 發 展 模 式, 2008 臺 灣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企 業 模 式 及 發 展 策 略 國 際 研 討 會,2008, 義 守 大 學 11. 吳 彬 安, 我 國 發 展 健 康 保 健 旅 遊 可 行 性 模 式 之 探 討,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高 階 公 共 管 理 組, 碩 士 論 文,2008 12. 財 團 法 人 長 庚 醫 院, 整 合 休 閒 健 康 養 生 及 醫 療 之 區 域 規 劃 及 發 展 機 制, 2007,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委 託 研 究 案 13. 高 宜 凡, 國 際 醫 療 價 值 鏈 及 發 展 模 式 : 以 泰 國 為 例, 2008 臺 灣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企 業 模 式 及 發 展 策 略 國 際 研 討 會,2008, 義 守 大 學 14. 郭 建 良, 健 康 保 健 旅 遊, 科 技 化 服 務 業 的 新 視 界, 工 研 院,2007 15. 臺 北 市 醫 療 保 健 年 鑑 2008, 臺 北 市 政 府 16. 臺 北 市 都 市 發 展 年 鑑 2008, 臺 北 市 政 府 17. 臺 北 市 工 商 財 經 年 鑑 2008, 臺 北 市 政 府 18. 臺 北 市 交 通 運 輸 年 鑑 2008, 臺 北 市 政 府 19. 劉 宜 君, 醫 療 旅 遊 與 臺 灣 永 續 發 展 之 探 討, 實 踐 大 學 願 景 與 整 合 2008 兩 岸 政 經 文 教 學 術 研 討 會 研 討 會, 民 國 97 年 4 月 25 26 日, 臺 北 : 實 踐 大 學 20. 經 濟 部 產 業 發 諮 詢 委 員 會 (2008) 兩 岸 經 貿 政 策 開 放 後 對 中 小 企 業 之 衝 擊 影 響 及 因 應 之 道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計 畫 21. 林 祖 嘉 (2007) 開 放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觀 光 對 中 小 企 業 營 運 的 影 響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計 畫 108
22. 中 華 民 國 僑 務 委 員 會 (2008) 海 外 華 人 分 佈 2008 年 中 華 民 國 僑 務 統 計 年 報 23.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2008) 華 僑 來 臺 旅 客 2008 年 觀 光 統 計 月 報 24. 臺 北 市 政 府 (2008)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行 動 計 畫 臺 北 : 臺 北 市 政 府 25. 臺 北 市 政 府 產 業 發 展 局 (2009)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研 究 報 告 臺 北 : 臺 北 市 政 府 產 業 發 展 局 26. 臺 北 市 政 府 (2009) 2020 樂 活 臺 北 臺 北 市 長 期 發 展 綱 領 臺 北 : 臺 北 市 政 府 27. 黃 致 穎 陳 宇 笙, 臺 灣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等 產 業 新 趨 勢 - 海 外 華 人 市 場 研 析, 臺 經 月 刊 第 32 眷 第 8 期,47-56 頁,2009 28. 劉 瑋 婷, 開 放 陸 客 來 臺 觀 光 之 影 響 與 探 討, 臺 經 月 刊 第 32 眷 第 8 期,57-63 頁, 2009 29. 劉 瑋 婷, 舉 足 輕 重 的 角 色 扮 演 - 分 析 臺 北 市 觀 光 發 展 之 未 來 趨 勢, 臺 經 月 刊 第 32 眷 第 8 期,64-69 頁,2009 網 路 資 料 1.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保 健 旅 遊 網,http://healthtw.24drs.com/cht/ 2. 臺 北 市 保 健 旅 遊 網, http://www.healthcity.net.tw/special/travel_health/about.asp 3. 臺 北 投 資 服 務 網,http://invest.taipei.gov.tw/ 4. 臺 灣 觀 光 資 訊 網,http://taiwan.net.tw/ 5. 臺 灣 觀 光 醫 療 發 展 協 會, http://www.tmtda.org/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category§ionid =1&id=1&Itemid=94 6.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所 (2007) 運 輸 統 計 臺 灣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營 運 量 2009 年 09 月 22 日 取 自 http://www.iot.gov.tw/ct.asp?xitem=165989&ctnode=2085 7.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2009) 兩 岸 直 航 有 助 促 進 陸 客 寶 島 遊 商 機 效 益 漸 顯 現 2009 年 009 年 09 月 22 日 取 自 http://www.mac.gov.tw/big5/gov/980302b.htm 8. 中 華 民 國 旅 館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2009) 國 際 展 覽 業 協 會 (UFI) 及 國 際 會 議 協 會 (ICCA) 公 布 2008 年 展 覽 及 會 議 之 排 名 2009 年 09 月 28 日 取 自 http://www.roc-hotel.org.tw/m01/about_fckeditor_detail.asp?sid=9982 109
附 件 一 相 關 法 規 研 析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其 法 令 規 範 為 探 討 基 本 課 題, 其 相 關 法 令 及 規 定 需 要 優 先 釐 清, 有 助 於 後 續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其 相 關 法 規 的 關 鍵 課 題 及 影 響 層 面,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相 關 法 規, 如 健 康 養 生 醫 療 相 關 法 規 觀 光 相 關 法 規 土 地 使 用 相 關 法 規 等 如 表 39 所 示 : 表 39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相 關 法 規 醫 療 法 醫 療 機 構 設 置 標 準 健 康 養 生 醫 療 相 關 法 規 JCI 國 際 醫 院 評 鑑 民 俗 療 法 溫 泉 法 觀 光 相 關 法 規 觀 光 旅 館 業 管 理 規 則, 含 : (1) 觀 光 旅 館 建 築 及 設 備 標 準 (2)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建 築 及 設 備 標 准 (3) 觀 光 旅 館 籌 建 申 請 書 (4)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觀 光 旅 館 附 設 夜 總 會 申 請 書 出 入 境 相 關 管 理 辦 法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進 入 臺 灣 許 可 辦 法 通 關 禮 遇 開 放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觀 光 放 寬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相 關 限 制 相 關 觀 光 醫 療 法 規 鬆 綁 簡 化 外 人 來 臺 相 關 程 序 醫 療 簽 證 擴 充 原 有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醫 專 案 申 請 審 查 機 制 土 地 使 用 法 規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醫 療 廣 告 都 市 計 畫 法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臺 北 市 現 行 特 定 地 區 都 市 計 畫 規 劃 110
一 健 康 養 生 醫 療 相 關 法 規 ( 一 ) 醫 療 法 醫 療 機 構 設 置 國 際 JCI 評 鑑 法 表 40 醫 療 法 規 法 規 來 源 法 規 內 容 與 限 制 對 產 業 影 響 醫 療 廣 告 係 指 利 用 傳 播 媒 體 或 其 他 醫 療 法 第 9 條 方 法, 宣 傳 醫 療 業 務, 以 達 招 徠 患 者 醫 療 為 目 的 之 行 為 在 異 業 合 作 的 醫 療 旅 遊 產 業, 醫 療 服 務 無 法 進 行 行 銷 及 彈 性 的 服 醫 療 法 第 84 條 非 醫 療 機 構, 不 得 為 醫 療 廣 告 務, 將 限 制 服 務 的 廣 度 與 品 質, 無 法 滿 足 該 產 業 顧 客 的 需 求 除 醫 療 機 構 診 療 及 醫 師 個 人 相 關 醫 療 法 第 85 條 訊 息 之 外, 不 得 進 行 廣 告 行 銷 醫 療 法 第 61 條 在 異 業 合 作 的 醫 療 旅 遊 產 業, 醫 療 醫 療 機 構 不 得 以 不 當 之 方 法, 招 攬 服 務 無 法 進 行 行 銷 及 彈 性 的 服 病 患 務, 將 限 制 服 務 的 廣 度 與 品 質, 無 法 滿 足 該 產 業 顧 客 的 需 求 醫 療 法 第 63 條 醫 療 機 構 設 置 標 準 第 20 條 國 際 醫 院 評 鑑 JCI 認 證 手 術 同 意 書 及 麻 醉 同 意 書 格 式, 由 無 外 語 版 本 較 無 法 使 外 籍 客 戶 充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訂 定, 但 公 訂 版 本 手 分 瞭 解 手 術 過 程 及 應 注 意 事 項, 教 術 同 意 書 及 麻 醉 同 意 書 皆 無 翻 譯 成 無 法 使 消 費 者 得 到 保 障 外 語 版 本 在 異 業 合 作 的 醫 療 旅 遊 產 業, 無 法 聯 合 門 診 之 設 置 場 所, 不 得 設 有 商 跨 單 位 的 場 所 合 作, 將 無 法 提 供 適 業 性 之 機 構 當 且 必 要 的 服 務, 也 將 因 此 降 低 產 業 競 爭 力 標 準 主 要 針 對 病 人 醫 療 服 務 的 途 徑 與 連 續 性 病 人 的 評 估 和 醫 療 護 理 病 人 及 家 屬 的 權 利 病 人 及 家 目 前 臺 灣 六 家 醫 院 通 過 JCI 認 證, 屬 的 教 育 員 工 資 格 及 教 育 質 量 明 顯 的 少 於 鄰 近 發 展 醫 療 旅 遊 國 改 進 與 病 人 安 全 設 備 設 施 管 理 與 家, 新 加 坡 有 11 家 通 過 JCI, 臺 灣 環 境 安 全 醫 院 感 染 管 理 及 控 制 尚 有 發 展 的 空 間 信 息 管 理 醫 院 的 決 策 管 理 與 執 行 等 111
法 規 來 源 法 規 內 容 與 限 制 對 產 業 影 響 民 俗 療 法 目 前 未 列 入 法 令 管 理, 易 造 成 醫 療 民 俗 療 法 主 管 機 關 為 內 政 部, 非 屬 旅 遊 服 務 的 消 費 問 題 與 糾 紛, 因 此 於 衛 生 署 列 管 之 醫 療 事 項, 未 針 對 民 俗 療 法 成 為 養 生 醫 療 休 閒 產 民 俗 療 法 進 行 認 證 或 排 除 為 不 屬 於 業 控 管 之 隱 憂 醫 療 行 為 範 疇 資 料 來 源 : 修 正 長 庚 醫 院,2007; 內 政 部 營 建 署,2009 ( 二 ) 溫 泉 法 表 41 溫 泉 法 規 法 規 名 稱 相 關 條 款 第 4 條 溫 泉 水 權 登 記 法 規 內 容 第 5.7.8 條 受 理 開 發 許 可 之 申 請 廢 止 限 制 禁 止 事 項 第 6 條 劃 定 溫 泉 露 頭 及 其 一 定 範 圍 第 10 條 建 立 溫 泉 資 源 基 本 資 料 庫 第 11 條 課 徵 溫 泉 取 用 費 溫 泉 法 第 13 條 訂 定 溫 泉 區 管 理 計 畫 溫 泉 區 劃 設 變 更 廢 止 涉 及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或 用 地 變 更 者 協 調 土 地 使 用 主 管 機 關 配 合 辦 理 變 更 第 15 條 命 令 就 有 私 設 管 線 限 期 採 除 或 將 其 強 制 採 除, 有 合 法 水 權 者 訂 定 補 償 標 準 予 以 補 償 第 17.19.21溫 泉 取 供 事 業 經 營 許 可 之 申 請 及 取 供 事 業 的 管 理 與 檢 查 條 受 理 溫 泉 標 章 之 申 請, 即 發 給 溫 泉 標 章 第 18-21 條 溫 泉 使 用 事 業 之 管 理 檢 查 要 求 限 期 改 善 第 22-30 條 針 對 違 反 ( 溫 泉 法 ) 之 事 項 進 行 開 罰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112
二 發 展 觀 光 相 關 法 規 表 42 觀 光 法 規 法 規 來 源 法 規 內 容 與 限 制 對 產 業 影 響 發 展 觀 光 條 例 第 22 條 觀 光 旅 館 及 建 築 設 備 標 準 觀 光 旅 館 業 務 範 圍 包 括 客 房 出 租, 及 附 設 餐 飲 會 議 場 所 休 閒 場 所 其 他 與 觀 光 旅 館 相 關 業 務, 需 經 主 及 商 店 之 經 營, 但 並 未 包 含 醫 療 美 管 機 關 核 准 容 診 所 或 健 檢 中 心 等 醫 療 相 關 業 務 旅 行 業 業 務 範 圍 包 括 代 售 客 票 或 代 發 展 觀 光 條 例 第 旅 客 購 買 客 票 委 託 代 辦 出 入 境 及 不 在 業 務 規 範 內 的 相 關 業 務, 主 管 27 條 旅 行 業 簽 證 手 續 安 排 旅 遊 食 宿 交 通 安 機 關 將 監 督 困 難, 無 法 源 可 依 循 的 管 理 規 則 排 導 遊 人 員 提 供 旅 遊 咨 詢 服 務 情 況 下, 其 服 務 品 質 無 法 確 保 等, 但 並 未 包 含 安 排 醫 療 服 務 申 請 人 必 須 備 妥 相 關 基 本 文 件, 要 求 改 辦 簽 證 或 延 長 期 限 的 說 明 書, 複 雜 的 延 簽 手 續, 不 易 吸 引 旅 客 前 出 入 境 管 理 辦 法 突 發 事 件 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向 外 交 來, 也 降 低 了 旅 遊 產 業 的 競 爭 力 部 領 事 事 領 局 或 各 分 支 辦 事 處 提 出 申 請 開 放 大 陸 遊 客 來 臺 旅 遊, 如 果 可 以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進 尚 未 針 對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醫 提 搭 配 醫 療 服 務, 將 可 能 造 成 醫 療 及 入 臺 灣 許 可 辦 法 出 相 關 規 定 與 辦 法 旅 遊 產 業 雙 贏 的 結 果 資 料 來 源 : 修 正 長 庚 醫 院,2007 113
三 土 地 使 用 法 規 ( 一 ) 土 地 使 用 表 43 土 地 使 用 法 規 法 規 來 源 法 規 內 容 與 限 制 都 市 計 畫 範 圍 內 土 地 得 視 實 際 發 展 情 形, 劃 定 為 各 使 用 區 : 住 宅 區 都 市 計 畫 法 第 商 業 區 工 業 區 行 政 區 文 教 區 風 景 區 保 存 區 保 護 區 農 業 14 條 區 及 其 他 使 用 區, 必 要 時 得 劃 定 特 定 專 用 區 都 市 土 地 經 劃 定 使 用 分 區 並 編 定 使 用 地 類 別, 應 依 其 容 許 使 用 項 目 及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許 可 使 用 細 目 使 用, 若 欲 開 發 知 事 業 項 目 不 在 原 容 許 使 用 範 圍 內 則 應 管 制 規 則 進 行 變 更 編 定 或 土 地 分 區 變 更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二 ) 臺 北 市 現 行 特 定 地 區 都 市 計 畫 規 劃 表 44 臺 北 市 現 行 特 定 地 區 都 市 計 畫 規 劃 工 作 重 點 行 動 計 畫 說 明 位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鄰 近 之 行 義 路 位 保 依 都 市 計 畫 法 定 程 序, 進 行 規 劃 設 置 溫 泉 產 存 珍 貴 溫 泉 資 源, 透 過 都 市 計 畫 使 用 分 主 細 部 計 畫 公 展 審 議 公 業 特 定 專 用 區 區 調 整, 在 環 境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前 提 下 研 告 實 施 等 工 作 訂 全 區 發 展 管 制 貓 空 地 區 都 市 計 畫 指 文 山 區 南 里 老 泉 里, 位 於 臺 北 市 最 依 都 市 計 畫 法 定 程 序, 進 行 南 端, 經 臺 北 市 府 輔 導, 已 發 展 具 知 名 主 細 部 計 畫 公 展 審 議 公 的 觀 光 園 區, 惟 環 境 雜 亂, 違 規 使 用 情 告 實 施 等 工 作 形 嚴 重, 缺 乏 整 體 意 象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114
四 相 關 法 規 鬆 綁 法 令 表 45 相 關 法 規 鬆 綁 法 令 議 題 內 容 及 成 效 通 關 禮 遇 放 寬 對 臺 灣 產 業 特 殊 貢 獻 國 際 外 商 高 層 禮 遇 通 關 開 放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觀 光 放 寬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相 關 限 制 簡 化 外 人 來 臺 相 關 程 序 團 體 自 由 活 動 時 間 從 1 日 至 1 日 半 放 寬 為 全 部 行 程 經 大 陸 地 區 機 關 出 具 證 明 文 件 者 亦 得 來 臺 觀 光 團 員 人 數 最 低 下 限 遊 10 人 放 寬 至 5 人, 停 留 期 間 由 10 日 放 寬 至 15 日 等 旅 行 業 繳 納 之 保 證 金 額 度 從 新 臺 幣 200 萬 元 調 降 為 100 萬 元, 旅 客 逾 期 停 留 行 方 不 明 扣 繳 之 保 證 金 從 20 萬 元 調 醬 為 10 萬 元 經 許 可 來 臺 從 事 商 務 或 專 業 交 流 活 動 之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得 經 小 三 通 往 返 兩 岸 臺 灣 邀 請 單 位 每 年 度 邀 請 大 陸 地 區 專 業 人 士 來 臺 從 事 經 貿 專 業 活 動 之 人 數 限 制 由 30 人 放 寬 至 200 人 放 寬 大 陸 商 務 人 士 初 次 申 請 來 臺 時 間 由 1 個 月 縮 短 為 10 天 前 提 出, 及 單 次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有 效 期 由 2 個 月 延 長 至 3 個 月 放 寬 從 事 商 務 訪 問 商 務 考 察 商 務 會 議 演 講 參 加 商 展 及 參 觀 商 展 之 大 陸 人 士, 有 主 管 機 關 一 活 動 行 程 予 以 增 加 5 日, 其 停 留 期 間 從 14 天 延 長 至 1 個 月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患 有 經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疾 病, 得 申 請 進 入 臺 灣 地 區 接 受 醫 療 服 務, 並 可 申 請 其 配 偶 或 二 等 親 內 親 屬 二 人 同 行 為 利 外 國 人 來 臺 從 事 短 期 履 約 工 作, 修 正 入 國 簽 證 視 同 工 作 許 可, 由 14 日 放 寬 至 30 日 法 人 團 體 承 接 政 府 委 託 執 行 科 專 計 畫 及 委 託 案 所 聘 請 來 臺 演 講 停 留 14 天 以 內 之 外 籍 人 士 可 免 申 辦 工 作 許 可 簡 化 現 行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辦 工 作 許 可 簽 證 及 居 留 等 各 項 行 政 作 業, 開 辦 ( 學 術 及 商 務 旅 行 卡 ) ( 就 業 PASS) ( 永 久 居 留 卡 ) 三 卡 申 請 外 國 人 申 請 投 資 移 民 投 資 營 利 事 業 之 金 額 降 為 新 臺 幣 1 千 5 百 萬 元 發 佈 外 籍 專 業 人 士 申 請 核 發 就 業 PASS 卡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居 留 簽 證 聘 僱 工 作 許 可 外 僑 居 留 證 及 重 入 國 許 可 等 許 可 證, 採 四 卡 合 一 方 式 發 給 外 籍 專 業 人 士 就 業 PASS 卡 115
醫 療 簽 證 擴 充 原 有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醫 專 案 申 請 審 查 機 制 醫 療 廣 告 修 正 禁 止 外 國 人 入 國 作 業 規 定 將 外 國 人 因 逾 期 停 留 居 留 超 過 30 日 得 予 禁 止 入 國 之 限 制 放 寬 至 超 過 91 日 方 得 禁 止 核 釋 雇 主 聘 雇 外 國 人 許 可 及 管 理 辦 法, 外 國 人 若 因 職 務 調 動 至 跨 國 企 業 之 臺 灣 分 公 司 或 子 公 司, 僅 需 出 具 總 子 公 司 之 工 作 經 驗 證 明 文 件, 不 須 再 經 驗 證 外 交 部 已 函 請 各 駐 外 領 事 館, 將 醫 療 納 入 核 發 停 留 簽 證 之 項 目, 另 第 4 類 第 5 類 國 家 之 民 眾, 如 有 罹 患 重 大 緊 急 病 患 者, 可 依 特 殊 處 理 原 則 辦 理 專 案 核 發 自 96 年 10 月 至 97 年 2 月, 共 有 75 位 外 籍 人 士 申 請 來 臺 接 受 醫 療 服 務 ( 不 含 第 1 類 至 第 3 類 國 家 人 士 以 一 般 簽 證 來 臺 就 醫 者 ) 開 放 大 陸 人 士 專 案 申 請 來 臺 接 受 5 大 強 項 及 難 治 病 症 之 醫 療 服 務 已 於 96 年 8 月 1 日 公 告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專 案 申 請 來 臺 接 受 醫 療 服 務 送 件 知 本 專 案 機 制 自 96 年 8 月 1 日 至 97 年 2 月 止, 共 有 8 例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申 請 來 臺 醫 療 依 據 我 國 醫 療 法 之 規 範, 非 醫 療 機 構, 不 得 為 醫 療 廣 告, 且 醫 療 廣 告 限 定 特 定 之 內 容 考 量 本 計 畫 之 目 標 族 群 係 為 國 際 人 士, 相 關 廣 告 資 訊 若 欲 發 布 於 目 標 國 家, 應 求 能 符 合 當 地 國 家 之 規 範, 且 為 推 動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行 銷 廣 告 應 有 一 定 優 質 化 水 準, 以 增 進 國 際 形 象 醫 院 對 國 際 醫 療 所 設 計 之 廣 告, 得 送 由 專 案 管 理 中 心 負 責 輔 導, 若 有 疑 義, 提 報 衛 生 署 協 助 審 查 後, 報 請 所 在 地 衛 生 局 備 查 資 料 來 源 : 參 考 研 考 雙 月 刊,2009 33 卷 第 5 期 ; 本 研 究 整 理 116
附 件 二 第 一 場 產 官 學 焦 點 座 談 會 隨 著 國 際 社 會 流 動 愈 加 活 絡, 商 業 往 來 日 漸 頻 繁, 各 種 產 業 正 互 惠 結 合, 創 造 新 的 商 業 機 會 目 前, 由 於 交 通 及 通 訊 的 發 達, 醫 療 服 務 已 隨 著 地 球 村 時 代 而 無 遠 弗 屆, 驅 使 醫 療 費 用 昂 貴 的 歐 美 國 家 人 士 前 往 其 他 開 發 中 國 家, 享 受 低 成 本 高 效 率 且 高 品 質 健 康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此 外, 消 費 者 對 於 健 康 觀 念 的 改 變, 藉 由 旅 行 以 尋 求 身 心 靈 療 癒 的 需 求 增 加, 觀 光 結 合 養 生 及 醫 療 等 服 務 為 目 前 全 球 火 熱 的 一 個 產 業,Deloitte 預 估 2008 年 全 球 觀 光 醫 療 (Medical & healthcare Tourism) 產 業 之 產 值 為 600 億 美 元, 每 年 並 以 8% 的 速 度 在 成 長 觀 光 結 合 養 生 及 醫 療 是 整 合 性 服 務 產 業, 有 賴 於 中 央 與 地 方 各 部 會 的 共 同 推 動 行 政 院 重 點 輔 導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健 康 照 護 升 值 白 金 方 案 及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計 畫 與 本 案 息 息 相 關, 預 計 四 年 內 分 別 投 入 867 億 及 300 億 開 創 優 良 的 產 業 發 展 環 境 而 臺 北 市 政 府 將 推 動 休 閒 養 生 保 健 醫 療 產 業 列 為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策 略 工 作 重 點 之 ㄧ,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亦 針 對 醫 療 照 顧 產 業 擬 定 促 進 臺 北 市 健 康 產 業 計 畫 建 立 北 投 養 生 健 檢 及 觀 光 整 合 性 服 務 中 心 等 計 畫, 並 與 臺 北 市 政 府 產 業 發 展 局 等 共 同 推 動 健 康 產 業 與 溫 泉 旅 遊 產 業 發 展, 期 在 符 合 醫 療 法 規 範 下 推 動 溫 泉 保 健 旅 遊 試 辦 計 畫 綜 上 所 述, 臺 北 市 為 全 臺 首 善 之 都, 也 是 臺 灣 對 外 的 國 際 窗 口, 而 臺 北 的 醫 療 資 源 居 冠 全 臺, 其 觀 光 更 具 備 良 好 資 源 與 環 境, 以 上 條 件 皆 顯 示 臺 北 市 為 發 展 醫 療 保 健 旅 遊 的 最 佳 都 市, 本 座 談 會 將 探 討 臺 北 市 發 展 該 展 業 的 潛 力 與 限 制 並 檢 討 現 行 產 業 輔 導 發 展 的 現 況 與 成 效, 以 討 論 並 研 定 相 關 政 策 藉 以 推 動 並 促 進 觀 光 醫 療 休 閒 養 生 等 產 業 的 綜 合 發 展 壹 委 託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貳 執 行 單 位 : 臺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參 會 議 主 持 人 : 黃 兆 仁 所 長, 臺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肆 會 議 時 間 :98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3 時 30 分 伍 會 議 地 點 : 臺 北 市 政 府 12 樓 南 區 1201 會 議 室 117
討 論 大 綱 壹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等 產 業 的 現 況 及 其 成 效 為 何? 現 階 段 政 策 面 推 動 情 形 及 其 成 效? 實 務 面 推 動 現 況 及 成 效? 產 業 發 展 課 題 之 評 析? 貳 如 何 發 展 具 競 爭 力 的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等 產 業? 應 具 備 那 些 特 色 內 容 或 要 素? 請 就 國 內 外 案 例 說 明, 討 論 產 業 發 展 內 容 與 要 素 參 觀 光 醫 療 是 整 合 型 的 服 務 產 業, 臺 北 市 政 府 ( 公 部 門 ) 如 何 結 合 中 央 政 府 及 私 部 門 的 資 源, 發 展 在 地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等 產 業? 中 央 政 府 資 源 為 何? 私 部 門 資 源 為 何? 臺 北 市 的 優 勢 劣 勢 威 脅 與 機 會? 肆 促 進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等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之 建 議 伍 補 充 說 明 討 論 及 其 他 建 議 118
會 議 主 持 人 : 黃 兆 仁 所 長, 臺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出 席 代 表 名 單 : 臺 北 市 政 府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綜 合 計 畫 室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企 劃 處 臺 北 市 政 府 觀 光 傳 播 局 臺 北 市 政 府 產 業 發 展 局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協 會 開 南 大 學 觀 光 與 餐 飲 旅 館 學 系 元 智 大 學 社 會 暨 政 策 科 學 系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觀 光 協 會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學 院 旅 遊 健 康 系 曾 文 雄 研 究 員 蔡 水 福 副 處 長 許 碧 蘚 股 長 許 維 倫 專 員 吳 明 彥 秘 書 長 文 祖 湘 副 教 授 劉 宜 君 副 教 授 汝 洪 海 秘 書 長 陳 建 和 副 教 授 委 託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執 行 單 位 : 臺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119
第 一 場 產 官 學 焦 點 座 談 會 會 議 紀 錄 壹 開 會 時 間 :98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3 時 30 分 貳 開 會 地 點 : 臺 北 市 政 府 12 樓 南 區 1201 會 議 室 參 主 持 人 : 臺 經 院 黃 主 任 兆 仁 肆 出 列 席 委 員 及 單 位 : 如 附 簽 到 簿 伍 規 劃 單 位 簡 報 :( 略 ) 陸 出 列 席 委 員 意 見 一 吳 明 彥 秘 書 長 : 1. 目 前 國 內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發 展 尚 處 於 起 步 階 段, 因 此 投 入 資 源 尚 未 齊 全, 建 議 可 仿 效 東 南 亞 成 功 國 家 政 策 發 展, 如 由 政 府 推 廣 此 產 業, 而 非 靠 民 間 企 業 各 自 經 營 2. 目 標 客 群 ( 全 球 華 人 市 場 ): 目 前 國 內 規 劃 觀 光 醫 療 相 關 政 策 時, 對 象 大 多 瑣 定 大 陸 人 士, 其 實 包 括 香 港 澳 門 等 地 也 是 不 可 忽 略 的 地 區, 應 當 以 全 球 華 人 為 主 要 目 標 3. 發 展 項 目 及 特 色 ( 中 醫 及 在 地 文 化 ): 臺 灣 中 醫 技 術 雖 未 領 先 大 陸, 但 臺 灣 在 整 合 方 面 及 標 準 化 優 於 大 陸 ; 另 在 設 計 旅 遊 產 品, 可 針 對 臺 灣 在 地 文 化 之 特 色 設 計 4. 臺 北 市 發 展 優 勢 : 都 會 區 及 豐 富 溫 泉 資 源 臺 北 市 為 臺 灣 首 都, 在 交 通 及 購 物 部 分 皆 相 當 便 利, 另 結 合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豐 富 之 溫 泉 資 源, 發 展 溫 泉 醫 療, 此 為 臺 北 市 優 於 其 他 縣 市 之 最 大 利 基 5. 臺 灣 觀 光 服 務 精 神 不 如 泰 國, 若 要 投 入 觀 光 醫 療 政 策, 務 必 要 國 際 化, 以 便 吸 引 高 收 入 金 字 塔 頂 端 的 人 士, 且 政 府 資 源 一 定 要 投 入 6. 建 議 衛 生 署 ( 法 令 價 格 及 成 立 專 責 行 銷 部 門 ): 應 在 法 令 及 價 格 部 分 多 加 鬆 綁 ( 如 韓 國 已 將 法 令 明 文 化 ), 才 能 打 開 國 際 知 名 度 另 在 行 銷 部 分, 衛 生 署 非 屬 行 銷 機 構, 因 此 對 於 宣 傳 行 銷 部 分 無 法 大 力 推 廣, 建 議 政 府 可 額 外 成 立 產 業 發 展 行 銷 部 門, 專 門 負 責 推 廣 行 銷 7.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之 地 區, 其 具 備 條 件 為 附 近 須 有 可 供 顧 客 購 物 之 場 所 120
二 汝 洪 海 秘 書 長 : 1. 臺 灣 發 展 優 勢 ( 大 陸 市 場 及 先 進 醫 療 技 術 ): 泰 國 及 澳 門 威 尼 斯 酒 店, 不 論 在 服 務 品 質 或 語 言 能 力 方 面 皆 優 於 臺 灣, 因 此 臺 灣 在 觀 光 醫 療 方 面 仍 屬 弱 勢, 但 臺 灣 仍 應 朝 此 方 向 前 進, 因 為 這 是 未 來 的 趨 勢, 臺 灣 若 要 成 功 發 展, 可 瑣 定 大 陸 及 東 南 亞 市 場 ( 同 文 同 種 的 情 況 下, 較 沒 有 隔 閡 ) 先 進 醫 療 技 術 做 發 展 2. 臺 灣 劣 勢 ( 國 際 化 不 足 ): 臺 灣 國 際 化 不 足, 英 語 環 境 無 法 吸 引 歐 美 市 場 的 客 戶, 若 有 阿 拉 伯 國 家 的 人 來 臺 灣, 生 活 習 慣 也 和 我 們 大 不 同, 現 有 的 國 際 飯 店 恐 無 法 因 應 3. 建 立 制 度 考 核 : 政 府 在 制 定 政 策 方 面, 應 考 核 調 查 開 放 醫 療 內 容, 並 調 查 國 內 醫 療 資 源 和 衝 擊, 像 之 前 開 放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觀 光, 若 人 數 過 多 就 無 法 維 持 旅 遊 品 質, 觀 光 醫 療 首 重 品 質 4. 訂 定 醫 療 定 型 化 及 旅 遊 糾 紛 契 約 : 政 府 應 訂 定 醫 療 定 型 化 契 約 及 旅 遊 糾 紛 契 約, 詳 列 應 記 載 或 不 應 記 載 事 項, 以 免 引 起 糾 紛 5. 政 府 輔 助 業 者 宣 傳 行 銷 : 除 了 政 府 方 面, 業 者 也 需 努 力, 可 以 透 過 政 府 協 助 業 者 取 得 國 際 認 證, 或 由 政 府 協 助 多 參 加 國 際 醫 療 展 旅 遊 展 等, 政 府 單 位 亦 可 協 助 業 者 協 助 代 辦 的 記 者 會, 及 業 務 上 或 行 銷 上 的 重 點 拜 會, 應 當 可 以 發 揮 更 好 效 果 6. 建 立 嚴 懲 制 度 : 目 前 國 內 醫 院 之 醫 療 品 質 參 差 不 齊, 許 多 醫 院 往 往 為 了 自 身 利 益, 利 用 誇 大 不 實 廣 告, 誤 導 消 費 者, 因 此 政 府 因 建 立 嚴 懲 制 度, 針 對 不 肖 醫 院 進 行 嚴 懲, 方 可 將 臺 灣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三 文 祖 湘 教 授 : 1. 釐 清 觀 光 醫 療 名 詞 : 苗 栗 縣 政 府 在 規 劃 觀 光 醫 療 臺 北 市 是 觀 光 醫 療, 雖 皆 包 含 觀 光 及 醫 療 二 項 因 素, 但 內 涵 有 所 不 同, 這 關 係 到 行 政 與 產 業 的 不 同, 且 中 央 與 地 方 發 展 形 態 不 同, 這 都 涉 及 到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及 地 方 政 府 的 管 轄 權, 因 此 須 清 楚 澄 清 此 定 義 2. 臺 灣 市 場 定 位 : 臺 灣 目 前 尚 無 優 勢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從 學 術 角 度 來 看, 觀 光 醫 療 規 劃 的 時 間 產 品 價 格 其 他 技 術 放 寬 或 法 令 等 問 題 都 值 得 深 思, 是 否 真 的 可 以 賺 到 金 字 塔 頂 端 收 入 人 士 的 錢 以 新 加 坡 為 例, 該 國 的 觀 光 醫 療 商 品 促 銷, 都 可 以 直 接 上 網 訂 購, 但 若 有 糾 紛 的 疑 慮, 除 了 訂 定 定 型 化 契 約, 也 應 建 立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121
四 陳 建 和 副 教 授 : 1. 須 考 量 主 題 性 商 品 發 展, 才 有 成 效 : 目 臺 灣 現 階 段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並 太 多 實 際 案 例, 也 無 特 色 及 主 題 性 ;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應 當 考 量 它 的 成 效 實 務 面 及 產 業 發 展 有 沒 有 主 題 性 2. 注 入 溫 泉 概 念 ( 保 養 及 療 養 ): 臺 北 市 有 交 通 方 便 都 市 化 程 度 高 及 醫 療 資 源 豐 富 等 優 勢, 但 臺 北 市 的 溫 泉 並 無 差 異 性, 建 議 可 注 入 溫 泉 保 養 地 的 概 念, 集 合 保 養 療 養 等 面 向 3. 成 立 專 責 單 位 : 政 府 應 以 第 三 者 來 做 整 合, 成 立 跨 部 會 專 責 部 門 負 責, 結 合 衛 生 觀 光 等 單 位 合 作, 以 委 員 會 的 方 式 來 推 動 較 有 效 果 4. 發 展 主 題 性 及 多 元 化 的 旅 遊 ( 如 小 吃 夜 市 ), 從 事 以 醫 療 為 主 的 觀 光 活 動 5. 公 部 門 對 於 行 銷 方 面 有 執 行 困 難, 可 以 借 重 諸 如 外 貿 協 會 這 類 民 間 組 織, 是 很 好 的 橋 樑 另 業 者 良 莠 不 齊, 若 有 廣 告 不 實 問 題, 也 會 成 為 執 行 面 的 問 題 之 一 6. 目 標 客 群 : 主 要 為 華 人 市 場, 其 分 為 華 僑 長 年 在 外 居 住 之 臺 灣 人 及 大 陸 人 7.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與 休 閒 養 生, 其 對 外 行 銷 宣 傳 部 份, 可 透 過 外 貿 協 會 國 外 之 據 點 作 推 廣 行 銷 五 劉 宜 君 副 教 授 : 1. 分 時 間 性 發 展 : 應 該 建 立 整 合 性 的 計 畫, 可 分 短 中 長 期 的 成 效 做 一 檢 視, 就 中 長 期 來 說, 長 遠 應 該 朝 國 際 發 展, 而 非 只 發 展 華 人 市 場 2. 須 考 量 政 治 因 素 : 由 於 語 言 及 文 化 雷 同 之 因 素, 目 前 大 陸 市 場 為 首 要 發 展 對 象, 但 須 考 量 政 治 條 件, 不 可 只 針 對 此 市 場 發 展 3. 發 展 臺 灣 品 牌 : 現 今 為 講 求 品 牌 的 時 代, 外 界 對 臺 灣 的 印 象 應 該 不 只 有 電 腦 自 行 車, 透 過 中 央 部 門 整 合 還 是 有 限, 因 此 公 私 部 門 應 協 力, 由 更 高 層 級 的 政 府 部 門 來 整 合 4. 整 合 垂 直 及 水 平 相 關 單 位 : 目 前 整 合 尚 未 完 善, 因 此 須 結 合 產 業 界 的 意 見, 除 了 垂 直 公 部 門 的 協 力 合 作, 也 應 水 平 和 業 者 合 作, 藉 此 集 合 中 央 及 私 部 門 的 整 合 概 念 5. 改 善 服 務 態 度 : 臺 北 市 雖 然 有 多 項 優 點, 但 人 口 密 度 高, 不 算 是 友 善 的 城 市 6. 加 強 軟 硬 體 設 施, 以 增 進 國 際 化 : 松 山 機 場 的 和 國 外 相 比 仍 有 改 進 空 間, 其 122
標 示 及 服 務 人 員 語 言 能 力 仍 尚 嫌 不 足 ( 國 際 化 可 提 升 國 人 的 語 言 能 力 ); 另 交 通 標 誌 及 一 些 硬 體 設 施 都 需 有 配 套 規 劃 7. 與 鄰 近 都 市 發 展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 臺 北 市 的 物 價 水 準 相 較 許 多 國 家 算 高, 缺 乏 遊 憩 地 區, 無 法 發 展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建 議 可 與 鄰 近 縣 市 政 府 合 作, 朝 都 會 區 休 閒 養 生 方 向 規 劃 8. 臺 北 市 與 許 多 國 家 締 結 姐 妹 市, 在 推 廣 觀 光 醫 療 方 面, 可 以 經 營 臺 北 市 的 姐 妹 市, 不 需 要 完 全 放 在 大 陸 市 場 9. 醫 療 病 床 開 放 問 題 10. 建 議 臺 北 市 政 府 提 供 觀 光 醫 療 業 者 租 稅 優 惠 方 案 六 蔡 水 福 副 處 長 : 1. 發 展 溫 泉 保 健 旅 遊 : 臺 北 市 與 其 他 縣 市 相 比, 其 發 展 之 主 題 可 從 溫 泉 保 健 旅 遊 為 利 基, 目 前 已 吸 引 八 百 多 人 參 與 此 旅 遊 未 來 在 北 投 地 區 將 建 造 一 棟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透 過 委 外 方 式, 招 標 對 溫 泉 保 健 旅 遊 有 興 趣 之 敏 間 企 業 成 立 健 康 及 觀 光 單 位 2. 今 年 初 醫 療 法 修 正 關 於 廣 告 的 規 範 部 分 3. 制 訂 定 型 化 契 約 很 重 要, 未 來 針 對 消 費 者 的 部 分 也 會 加 入 ( 目 前 沒 有 ) 4. 成 立 專 責 單 位 : 整 體 規 劃 來 說, 中 央 應 建 立 一 共 同 的 平 臺, 透 過 此 機 制 由 地 方 來 配 合, 以 地 方 政 府 財 力 物 力 來 執 行 恐 有 困 難, 如 此 垮 部 會 橫 向 聯 繫, 互 相 整 合 才 是 一 大 重 點 成 立 專 責 單 位 好 處 為 : 使 顧 客 易 於 找 到 相 關 資 訊 及 負 責 單 位, 提 供 一 個 快 速 交 流 平 臺 5. 訂 定 相 關 配 套 : 中 央 政 府 對 於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需 事 先 訂 定 一 套 規 則 及 相 關 配 套, 提 供 臺 北 市 未 來 發 展 之 準 則 七 許 碧 蘚 股 長 : 1. 臺 北 市 政 府 為 協 助 產 業 解 決 問 題, 已 定 出 臺 北 市 產 業 政 策, 並 建 構 優 質 等 六 大 產 業 為 重 點, 從 觀 光 行 銷 做 起, 水 平 單 位 之 間 做 一 整 合, 另 外, 也 透 過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成 立 獎 勵 補 助 措 施 2. 之 前 大 部 分 透 過 旅 展 來 行 銷, 其 實 亦 可 透 過 臺 商 獎 勵 旅 遊 方 案, 將 醫 療 行 程 列 入, 並 搭 配 航 空 公 司 管 道 來 推 廣, 經 由 民 間 力 量 的 展 現 應 較 公 部 門 快 速, 而 由 公 部 門 來 協 助 123
八 曾 文 雄 研 究 員 : 1. 目 前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動 機, 主 要 是 反 映 市 場 趨 勢 ( 老 人 化 及 預 防 醫 療 概 念 ), 就 發 展 項 目, 可 先 從 簡 單 方 便 之 項 目 發 展 2. 服 務 品 質 需 要 訓 練, 由 私 人 部 門 建 立 口 碑 行 銷, 具 備 優 良 醫 療 品 質 即 可 吸 引 外 國 人 士 來 臺 九 許 維 倫 專 員 : 1. 臺 北 市 政 府 產 業 發 展 局 對 產 業 發 展 方 面, 突 破 以 往 管 理 面, 目 前 著 重 輔 導 面, 除 了 獎 勵 民 間 自 治 條 例 租 稅 等 獎 勵 補 貼, 這 些 都 是 政 府 輔 助 業 者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之 措 施 2. 建 議 業 者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不 能 光 靠 政 府 力 量, 而 是 要 多 加 強 自 身 優 勢 推 出 符 合 市 場 需 求 之 產 品 發 展 124
附 件 三 第 二 場 產 官 學 焦 點 座 談 會 本 計 畫 辦 理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等 產 業 發 展 定 位 座 談 會, 會 中 邀 請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吳 明 彥 秘 書 長 新 光 吳 火 獅 紀 念 醫 院 洪 子 仁 副 總 經 理 聯 合 醫 院 中 興 院 區 葉 國 基 醫 師 亞 太 溫 泉 會 館 張 佳 玄 協 理 東 南 旅 行 社 林 建 興 經 理 及 臺 北 市 政 府 官 員, 報 告 主 題 包 括 : 中 央 部 門 推 動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經 驗 及 模 式 私 部 門 推 動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經 驗 及 模 式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規 劃 與 建 議 根 據 本 研 究 團 隊 發 現,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的 競 爭 優 勢 在 於 北 部 健 康 養 生 產 業 廊 帶 已 於 北 投 區 成 型, 特 色 在 於 整 合 溫 泉 養 生 美 麗 等 元 素, 呈 現 出 未 來 療 養 型 觀 光 產 業 之 內 涵 臺 北 市 政 府 推 動 溫 泉 結 合 健 診 之 試 辦 計 畫 已 具 成 效 產 業 支 援 體 系 完 備, 包 含 新 光 醫 院 振 興 醫 院 榮 總 醫 院 國 軍 北 投 醫 院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水 美 溫 泉 會 館 亞 太 溫 泉 會 館 水 都 溫 泉 會 館 春 天 酒 店 及 臺 北 市 相 關 旅 行 社 業 者 等 皆 於 計 畫 中 共 同 推 展, 該 試 辦 計 畫 之 產 值 已 超 過 新 臺 幣 千 萬, 帶 動 可 觀 之 周 邊 經 濟 效 益 未 來, 臺 北 市 政 府 以 產 業 創 新 服 務 元 素 及 國 際 醫 療 品 質 競 爭 力, 吸 引 更 多 國 際 觀 光 客, 以 型 塑 臺 北 成 為 全 球 華 人 及 亞 洲 地 區 的 主 要 觀 光 醫 療 重 鎮 壹 委 託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貳 執 行 單 位 : 臺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參 會 議 主 持 人 : 黃 兆 仁 所 長, 臺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肆 會 議 時 間 :98 年 10 月 27 日 ( 二 ) 下 午 3 點 00 分 整 伍 會 議 地 點 : 臺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208 會 議 室 125
陸 出 席 代 表 名 單 : 府 內 相 關 單 位 專 家 學 者 及 產 業 界 人 士 府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企 劃 處 何 叔 安 處 長 內 單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企 劃 處 蔡 水 福 副 處 長 位 臺 北 市 政 府 產 業 發 展 局 高 柏 宏 技 士 專 家 學 者 產 業 界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協 會 開 南 大 學 觀 光 與 餐 飲 旅 館 學 系 元 智 大 學 社 會 暨 政 策 科 學 系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 溫 泉 產 業 研 究 所 新 光 吳 火 獅 紀 念 醫 院 聯 合 醫 院 中 興 院 區 家 醫 科 亞 太 溫 泉 會 館 東 南 旅 行 社 國 內 旅 行 事 業 部 吳 明 彥 秘 書 長 文 祖 湘 副 教 授 劉 宜 君 副 教 授 林 指 宏 副 教 授 洪 子 仁 副 總 經 理 葉 國 基 醫 師 張 佳 玄 協 理 林 建 興 經 理 柒 議 題 討 論 ( 一 )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有 何 優 勢 與 機 會 ( 二 ) 臺 北 市 政 府 如 何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力 ( 三 ) 期 望 臺 北 市 政 府 在 產 業 崛 起 之 際, 能 扮 演 的 角 色 定 位 及 相 關 政 策 建 議 126
捌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交 流 會 議 程 表 時 間 會 議 內 容 主 講 人 / 與 談 人 15:00~15:10 貴 賓 簽 到 - 15:10~15:20 引 言 ( 總 體 面 ) 黃 兆 仁 ( 臺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主 任 ) 15:20~15:30 中 央 部 門 推 動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經 驗 分 享 主 講 人 : 吳 明 彥 (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秘 書 長 ) 15:30~15:40 私 部 門 推 動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經 驗 分 享 主 講 人 : 洪 子 仁 ( 新 光 醫 院 副 總 經 理 ) 15:40~16:00 16:00~16:30 16:30~17:00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規 劃 簡 報 議 題 一 : 檢 視 本 計 畫 初 步 研 擬 發 展 策 略 檢 之 周 延 性 及 可 行 性? 議 題 二 : 針 對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本 計 畫 初 步 研 擬 發 展 策 略 之 前 瞻 性? 主 講 人 : 黃 致 穎 ( 臺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研 究 員 ) 與 談 人 : 何 叔 安 (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企 劃 處 處 長 ) 蔡 水 福 (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企 劃 處 副 處 長 ) 高 柏 宏 ( 臺 北 市 政 府 產 業 發 展 局 技 士 ) 吳 明 彥 (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協 會 秘 書 長 ) 文 祖 湘 ( 開 南 大 學 觀 光 與 餐 飲 旅 館 學 系 教 授 ) 劉 宜 君 ( 元 智 大 學 社 會 暨 政 策 科 學 系 教 授 ) 洪 子 仁 ( 新 光 吳 火 獅 紀 念 醫 院 副 總 經 理 ) 張 佳 玄 ( 亞 太 溫 泉 會 館 協 理 ) 林 指 宏 (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溫 泉 產 業 研 究 所 副 教 授 ) 葉 國 基 ( 聯 合 醫 院 中 興 院 區 醫 生 ) 林 建 興 ( 東 南 旅 行 社 國 內 旅 行 事 業 部 經 理 ) 與 談 人 : 何 叔 安 (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企 劃 處 處 長 ) 蔡 水 福 (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企 劃 處 副 處 長 ) 高 柏 宏 ( 臺 北 市 政 府 產 業 發 展 局 技 士 ) 吳 明 彥 (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協 會 秘 書 長 ) 文 祖 湘 ( 開 南 大 學 觀 光 與 餐 飲 旅 館 學 系 教 授 ) 劉 宜 君 ( 元 智 大 學 社 會 暨 政 策 科 學 系 教 授 ) 洪 子 仁 ( 新 光 吳 火 獅 紀 念 醫 院 副 總 經 理 ) 張 佳 玄 ( 亞 太 溫 泉 會 館 協 理 ) 林 指 宏 (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溫 泉 產 業 研 究 所 副 教 授 ) 葉 國 基 ( 聯 合 醫 院 中 興 院 區 醫 生 ) 林 建 興 ( 東 南 旅 行 社 國 內 旅 行 事 業 部 經 理 ) 17:00~17:30 議 題 三 : 綜 合 討 論 與 建 議 - 17:00~ 賦 歸 - 127
第 二 場 產 官 學 焦 點 座 談 會 會 議 紀 錄 壹 開 會 時 間 :98 年 10 月 27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3 時 00 分 貳 開 會 地 點 : 臺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208 會 議 室 參 主 持 人 : 臺 經 院 黃 主 任 兆 仁 肆 出 列 席 委 員 及 單 位 : 如 附 簽 到 簿 伍 規 劃 單 位 簡 報 :( 略 ) 陸 出 列 席 委 員 意 見 公 私 部 門 推 動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經 驗 分 享 一 吳 明 彥 秘 書 長 : 1. 醫 療 法 第 61 條 : 醫 療 機 構 不 得 以 不 當 方 法 招 攬 生 意 ( 如 不 能 買 3 送 一 以 父 親 節 名 義 促 銷 ) 2. 醫 療 廣 告 遲 遲 無 法 鬆 綁 原 因 : 衛 生 署 初 步 國 際 醫 療 可 有 醫 療 優 惠, 但 考 量 外 國 人 來 臺 可 享 受 折 扣, 本 國 人 卻 沒 有 此 優 惠, 因 此 現 階 段 還 在 評 估 當 中 若 要 開 放, 須 全 面 性 開 放, 而 非 單 就 外 國 人 士 這 也 是 衛 生 署 這 方 面 努 力 兩 年, 卻 不 見 成 效 的 原 因 3. 醫 療 簽 證 繁 瑣 : 新 加 坡 越 南 不 需 簽 證, 相 較 臺 灣 簽 證 繁 瑣 ( 表 格 照 片 護 照 影 印 本 證 明 文 件 當 地 診 斷 證 明 書 等 ), 且 無 法 馬 上 回 覆 病 患 大 陸 人 士 要 求 更 多 ( 限 於 特 定 疾 病 可 來 臺 ) 4. 商 務 簽 證 已 開 放, 但 商 務 人 士 做 健 檢 仍 未 合 法 : 商 務 活 動 簽 證 雖 已 開 放 ( 一 個 月, 但 現 階 段 並 無 正 式 文 件 規 定 商 務 人 士 來 臺 做 健 檢 是 合 法 的 5. 目 前 已 華 人 及 大 陸 人 士 為 優 先 推 動 客 群, 第 二 為 東 南 亞, 第 三 為 歐 美 白 人 6. 大 陸 市 場 優 劣 勢 : 同 文 同 種 距 離 近 ; 劣 勢 為 在 大 陸 地 區 無 品 牌 醫 院 簽 證 未 放 鬆 ; 機 會 ( 直 航 政 治 鬆 綁 人 民 對 臺 灣 友 善 ) 7. 臺 灣 目 前 缺 少 專 責 國 際 醫 療 專 區 : 臺 灣 大 部 分 醫 院 ( 動 線 設 備 ) 主 要 以 國 人 健 保 病 人, 鮮 少 以 國 際 病 患 為 考 量 未 來 要 走 出 國 際, 必 須 要 設 國 際 醫 療 專 區, 負 責 國 際 醫 療 這 部 分 已 透 過 中 經 院 向 經 濟 會 建 議 8. 設 立 國 際 醫 療 專 區 好 處 : 避 免 衝 擊 健 保 避 免 民 眾 不 良 觀 感 避 免 大 規 模 修 法 爭 議, 拖 延 甚 久 管 理 便 利 若 有 成, 可 再 擴 充 專 區 範 圍 9. 醫 療 專 區 有 不 同 類 型 (A 類 最 理 想 ): A 類 : 全 新 院 區, 如 機 場 蛋 白 特 定 區 金 門 特 定 區 我 認 為 這 類 最 好 128
B 類 : 改 變 某 現 有 院 區 ( 如 臺 大 公 館 長 庚 敦 北 ) C 類 : 在 現 有 院 址 劃 定 廂 層 ( 如 東 棟 西 wing) 最 快 方 法 ( 獨 立 一 層 ) 不 同 類 型 專 區 利 弊 A 類 : 與 國 內 健 保 體 制 區 隔, 但 需 全 新 建 築,BOT B 類 : 與 國 內 體 制 部 分 區 隔, 不 需 新 建 築, 管 理 有 難 度 C 類 : 與 國 內 體 制 難 作 區 隔, 不 需 新 建 築, 管 理 難 度 高 10. 目 前 推 國 際 醫 療 的 困 境 具 國 際 聲 望 之 大 醫 院, 意 願 不 高 公 立, 宗 旨 不 合 私 立, 賺 錢 管 道 甚 多 規 模 較 小 之 醫 院 較 難 代 表 臺 灣 優 勢 行 銷 上 格 外 費 力 其 他, 簽 證 廣 告 行 銷 11. 各 國 推 動 國 際 醫 療 借 境 國 家 馬 來 西 亞 特 色 印 度 杜 拜 ( 最 大 ) ( 由 簡 單 切 入 擴 新 加 坡 泰 國 大 至 重 症 ) 實 質 / 虛 擬 實 質 專 區 實 質 專 區 實 質 專 區 ( 健 康 園 區 切 入 ) 虛 擬 專 區 虛 擬 專 區 班 加 羅 國 際 保 與 美 國 哈 佛 醫 443.46 公 頃 健 康 400 床 規 模 不 大 健 城 ( 休 閒 旅 學 院 合 作 園 區 (Port 和 John 國 際 認 證 規 模 及 定 位 遊 觀 光 為 主, 醫 療 保 健 為 輔 ) 400 床 位 80 名 醫 師 500 公 頃 Dickson) Hopkins 醫 院 合 作 國 際 認 證 預 計 每 年 20 億 美 元 營 收 優 質 醫 療 服 務 政 府 支 援 減 稅 整 合 行 銷 政 府 旅 遊 局 完 整 化 服 務 低 廉 價 格 整 合 行 銷 大 力 行 銷 知 名 觀 光 景 優 勢 應 予 服 務 地 緣 優 勢 地 緣 優 勢 ( 接 近 中 東 ) 點 整 體 行 銷 國 際 資 金, 國 外 人 才 資 人 才 投 入 金 129
上 市 / 櫃 租 稅 優 惠 / 法 規 鬆 綁 胯 骨 置 換 開 除 醫 學 中 心 老 人 醫 學 婦 產 主 流 醫 療 獲 保 健 / 主 流 醫 項 目 心 手 術 關 節 置 換 癌 症 外, 還 有 美 容 spa 科 皮 膚 美 容 醫 學 spa 整 容 利 高, 已 為 主 力 項 目 療 12. 醫 療 專 區 可 能 規 劃 130
二 洪 子 仁 副 總 經 理 : 1. 預 防 醫 療 集 中 化 管 理 : 健 康 管 理 部 - 預 防 醫 學 中 心 成 立 於 2004 年 4 月 ( 新 光 醫 院 地 下 二 樓 ), 提 供 一 站 式 服 務 ( 人 員 集 中 服 務 集 中 及 設 備 集 中 ) 2. 新 光 醫 院 定 位 ( 跨 境 健 檢 ): 國 際 醫 療 分 為 兩 段 : 跨 境 醫 療 跨 境 旅 遊 健 檢 與 美 容, 跨 境 醫 療 我 們 不 做 發 展 3. 產 品 項 目 定 位 ( 非 侵 入 低 風 險 ): 順 位 死 亡 原 因 每 十 萬 人 口 死 亡 數 占 死 亡 總 人 數 % 建 議 檢 查 項 目 1 惡 性 腫 瘤 175.9 28.9 PET 正 子 健 康 檢 查 2 心 臟 疾 病 56.2 9.3 CT 心 血 管 檢 查 3 腦 血 管 疾 病 ( 中 風 ) 56.7 9.2 MRI 腦 血 管 檢 查 PET 是 全 世 界 累 積 檢 查 數 最 快 的 中 心 MRI 腦 血 管 健 檢 ( 健 檢 當 天 放 射 科 醫 師 判 讀 神 經 科 醫 師 解 說 ( 全 國 首 創 且 唯 一 的 雙 重 把 關 機 制 ) CT 新 光 引 進 全 亞 洲 第 一 臺 Philips 256-slices CT 健 檢 當 天 放 射 科 醫 師 判 讀 心 臟 科 醫 師 解 說 ( 全 國 首 創 雙 重 把 關 機 制 ) 4. 新 光 行 銷 模 式 產 品 : 頂 級 健 檢 (PET MRI CT 健 檢 ) 價 格 : 高 單 價 (2~8 萬 臺 幣 ) 通 路 : 先 臺 商 後 陸 客 全 球 華 人 ( 香 港 ) 同 時 做 推 廣 : 文 宣 媒 體 參 展 考 察 健 康 講 座 旅 遊 保 健 5. 溫 泉 保 健 旅 遊 行 程 元 素 ( 廣 州 首 發 團 ) 天 數 :4-6 天 左 右 ( 不 長 ) 住 宿 特 色 : 溫 泉 ( 北 投 區 溫 泉 會 館 ) 體 檢 旅 遊 SPA 住 宿 飯 店 ( 頂 級 ): 如 長 榮 桂 冠 晶 華 飯 店 等 消 費 能 力 : 與 一 般 來 臺 旅 遊 陸 客 不 同, 消 費 能 力 強 (7-8 萬 團 費 ) 年 齡 :40 歲 以 上 辦 簽 約 儀 式 ( 通 路 ) 將 北 投 溫 泉 納 入 ( 簽 約 儀 式 ) 131
邀 請 國 內 外 媒 體 宣 傳 ( 如 NHK 鳳 凰 中 央 等 ) 6. 3-5 年 健 檢 旅 遊 將 成 熟 ( 因 簽 證 放 寬 交 通 便 利 性 兩 岸 交 流 ) 專 家 學 者 意 見 交 流 一 林 建 興 經 理 : 1. 臺 灣 競 爭 力 ( 軟 硬 體 ): 醫 療 設 備 先 進 物 價 便 宜 2. 為 何 臺 灣 有 如 此 競 爭 力, 卻 無 法 吸 引 大 量 客 源 : 我 們 推 出 套 裝 行 程 ( 與 新 光 醫 院 搭 配 ); 此 部 分 是 以 醫 療 為 主 還 是 觀 光 為 主, 亦 或 兩 者 合 併? 臺 灣 醫 學 美 容 也 是 很 拔 尖 ( 價 格 也 便 宜 ), 但 客 源 卻 跑 到 韓 國 去 整 型? 3. 旅 行 社 角 色 是 觀 光 旅 遊 包 裝 ( 包 裝 風 景 人 文 自 然 ), 醫 療 只 是 觀 光 行 程 其 中 的 素 材, 若 將 臺 灣 醫 療 水 準 費 用 內 容, 搭 配 在 旅 遊 行 程 內, 應 該 是 有 賣 點 4. 旅 行 社 推 廣 困 難 : 不 可 在 廣 告 文 宣 行 銷 宣 傳, 顧 客 無 從 得 知 訊 息 針 對 客 源 所 需 來 設 計 旅 遊 行 程 包 裝 ( 若 顧 客 希 望 以 醫 療 為 主 ), 應 加 強 醫 療 產 品 包 裝 廣 告 內 容 : 需 要 明 確 詳 細 的 醫 療 服 務 內 容, 才 有 說 服 力 去 做 包 裝 廣 告 通 路 : 廣 告 費 用 龐 大 ( 因 預 估 市 場 及 行 銷 須 要 成 本 ) 無 法 得 知 醫 療 商 品 成 本 費 用, 因 此 不 敢 貿 然 推 廣 不 瞭 解 各 家 醫 院 特 色 及 差 異 性 醫 療 不 能 分 檔 次, 將 產 品 分 為 不 同 等 級 給 顧 客 選 擇, 因 此 旅 行 社 無 法 做 行 銷 及 無 法 跟 顧 客 說 明 內 涵 5. 成 立 行 銷 推 廣 單 位 : 建 議 公 部 門 成 立 專 責 推 動 委 員 會 世 貿 已 開 始 著 手 ( 最 近 到 青 島 宣 傳 ) 6. 旅 行 社 希 望 透 過 外 貿 協 會 駐 外 單 位, 提 供 國 內 旅 行 社 行 銷 通 路, 將 文 宣 廣 告 放 置 以 做 宣 傳 ( 透 過 外 貿 協 會 與 當 地 結 合 作 推 廣 ) 7. 相 關 單 位 要 整 體 推 動, 讓 國 外 人 士 能 得 知 臺 灣 不 單 只 有 自 然 人 文 景 觀, 還 有 養 生 休 閒 SPA 醫 療 也 相 當 有 名 8. 醫 療 機 構 應 提 供 詳 細 醫 療 產 品 內 容, 考 量 成 本 : 醫 療 機 構 應 提 供 旅 行 社 醫 療 商 品 差 異 性 為 何, 讓 旅 行 社 在 製 作 文 宣 時 可 考 量 成 本 9. 實 際 案 例 目 前 與 新 光 醫 院 合 作 ( 帛 琉 ) 旅 行 社 可 協 助 醫 院 做 旅 遊 行 程 安 排 132
希 望 醫 院 有 客 源 數 時 可 尋 求 旅 行 社 幫 忙, 旅 行 社 承 接 國 外 團 時, 也 可 安 排 旅 客 到 醫 院 做 醫 療 項 目 二 吳 明 彥 秘 書 長 : 1. 可 參 考 成 功 案 例 模 式 : 如 新 光 醫 院 與 水 美 溫 泉 會 館 2. 以 一 加 一 搭 配 方 式 ( 避 免 利 益 衝 突 ), 初 期 行 銷 費 用 較 高 : 一 家 醫 院 搭 配 一 家 觀 光 業 者, 較 能 清 楚 理 解 對 方 的 產 品 需 求 若 一 家 醫 院 搭 配 兩 家 觀 光 業 者, 較 容 易 牽 涉 利 益 3. 建 議 旅 行 社 不 要 搭 配 高 侵 入 性 產 品 : 推 動 繁 瑣 須 具 備 醫 療 專 業 知 識, 交 不 易 切 入 4. 新 光 醫 院 成 功 原 因 : 以 低 侵 入 項 目 為 主 單 價 高 易 切 入 三 洪 子 仁 副 總 經 理 : 1. 跨 境 醫 療 是 屬 於 小 眾 化 商 品 非 大 眾 : 跨 境 醫 療 牽 涉 年 齡 消 費 能 力 等 特 質, 全 人 口 有 能 力 只 占 一 小 部 分 2. 跨 境 醫 療 客 群 特 質 ( 消 費 行 為 旅 遊 型 態 與 一 般 觀 光 客 不 同 ): 消 費 能 力 強 與 一 般 觀 光 客 不 同 年 齡 層 40 歲 以 上 ( 已 去 許 多 國 家 ), 如 對 士 林 夜 市 較 無 法 接 受 對 商 品 較 為 要 求 需 要 休 閒 放 鬆 及 養 生 的 行 程 最 滿 意 景 點 :101 觀 景 臺 精 品 店 ( 臺 灣 精 品 店 對 內 店 具 有 吸 引 力 ) 行 程 景 點 安 排 不 須 安 排 太 緊 湊 3. 新 光 醫 院 的 通 路 並 非 旅 行 社, 旅 行 社 只 是 合 作 夥 伴 : 旅 行 社 缺 乏 醫 療 專 業, 因 此 無 法 協 助 醫 院 行 銷 宣 傳 4. 新 光 醫 院 截 至 目 前 所 推 動 的 案 例, 無 透 過 旅 行 社 : 北 京 團 ( 由 北 京 團 由 美 兆 健 診 ); 福 建 首 發 團 ( 由 福 建 日 報 - 健 康 時 報 會 員 ) 5. 這 些 通 路 皆 具 備 有 相 關 醫 療 專 業 知 識 組 織 6. 旅 行 社 所 扮 演 角 色 : 連 結 及 整 合 醫 療 與 旅 遊 之 間 的 相 關 資 源 四 葉 國 基 醫 師 : 1. 全 方 位 及 連 續 性 服 務 相 當 重 要 : 從 顧 客 來 臺 之 前 到 離 臺 過 程 需 要 相 關 單 位 全 力 配 合 及 協 助 2. 提 供 快 速 服 務 ( 透 過 網 路 通 訊 ): 目 前 我 們 醫 院 有 針 對 臺 商 及 華 僑 推 出 專 案, 133
強 調 快 速 服 務 ( 在 臺 停 留 時 間 不 長, 須 設 計 符 合 他 們 需 求 ), 如 須 事 先 討 論 及 了 解 的 事 情, 利 用 臺 商 及 華 僑 未 回 國 前, 透 過 通 網 路 訊 方 式, 直 接 作 接 洽, 以 減 少 在 醫 院 停 留 時 間 3. 與 旅 行 社 搭 配 合 作 : 公 立 醫 院 無 法 像 私 部 門 醫 院 在 對 岸 設 點, 除 非 透 過 外 交 部 或 外 貿 協 會 協 助 目 前 作 法 與 旅 行 社 與 業 者 單 位 合 作, 互 相 配 合 4. 勞 務 外 包 : 避 免 利 益 ( 回 扣 ) 中 間 價 錢 差 額 問 題 ( 不 能 給 任 何 私 部 門 回 饋 ) 要 突 破 這 點, 必 須 將 某 一 部 分 業 務, 以 勞 務 外 包 方 式 給 某 單 位, 進 駐 我 們 醫 院 做 一 個 行 銷 或 合 作 模 式, 並 透 過 此 單 位, 與 旅 行 社 或 相 關 單 位 接 洽 5. 使 用 促 參 及 採 購 法 ( 透 過 第 三 方 ): 公 立 醫 院 所 使 用 的 是 納 稅 人 的 錢, 若 將 大 部 份 的 錢 用 在 國 際 醫 院 是 有 困 難 的 目 前 辦 法 是 使 用 促 參 及 採 購 法, 透 過 第 三 方 執 行 此 項 業 務 6. 透 過 學 術 交 流 作 推 廣 : 目 前 兩 岸 交 流 密 切, 希 望 未 來 公 部 門 參 加 對 岸 學 術 交 流, 請 臺 北 市 企 劃 處 將 臺 灣 國 際 醫 療 相 關 資 料, 透 過 學 術 交 流 過 程 ( 醫 療 學 術 交 流 ), 交 流 兩 岸 的 醫 療 技 術 及 專 業 知 識, 達 到 推 廣 效 果 五 張 佳 玄 協 理 : 1. 如 同 洪 副 總 經 理 所 說, 觀 光 醫 療 客 群 如 同 M 型 社 會, 屬 於 高 檔 次, 量 少 ; 休 閒 養 生 客 群 屬 於 價 位 較 低 量 較 大 2. 住 宿 飯 店 服 務 無 特 別 被 強 調 在 觀 光 醫 療 : 觀 光 醫 療 推 動, 主 要 還 是 以 醫 院 為 主, 旅 遊 業 者 屬 於 配 合 角 色, 那 延 伸 問 題 是 在 地 文 化 特 色 的 觀 光 內 涵 及 飯 店 特 色, 無 法 被 真 實 完 整 強 調 3. 缺 乏 專 業 解 說 能 力 : 飯 店 服 務 務 不 在 醫 療 服 務 這 塊 被 強 調 原 因, 在 於 飯 店 缺 乏 專 業 醫 療 人 員 解 說, 醫 院 也 無 法 提 供 24 小 時 醫 護 人 員 解 說 服 務 4. 觀 光 醫 療 客 群 特 性 : 飯 店 房 間 環 境 與 設 備 要 求 不 同 用 餐 特 性 ( 檢 查 前 無 法 進 食 ) 健 康 養 生 餐 ( 依 照 醫 院 標 準 的 養 生 餐, 較 不 美 味 ) 5. 會 館 提 供 餐 飲 特 色 : 不 依 照 醫 院 標 準 ( 不 從 糖 及 健 康 卡 路 里 調 整 ), 我 們 會 館 從 質 化 數 做 訴 求 ( 吃 到 的 養 生 餐 有 多 少 的 質 化 數 ) 6. 納 入 保 養 地 概 念 ( 可 將 飯 店 納 入 觀 光 醫 療 ): 若 要 強 調 飯 店 特 色, 可 從 保 養 地 觀 點, 將 溫 泉 SPA 關 係 性 連 結, 如 健 康 檢 查 報 告, 把 健 康 疾 病 延 伸 溫 泉, 對 應 到 療 法 及 保 養 方 式, 安 排 病 患 住 在 溫 泉 旅 館 飯 店, 較 可 具 說 服 性 及 特 色 7. 北 投 優 勢 : 未 來 五 星 級 飯 店 比 較 最 高, 最 能 因 應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的 區 域 8. 可 否 考 量 日 本 觀 光 醫 療 可 行 性 : 亞 太 溫 泉 會 館, 後 年 底, 將 有 五 星 級 飯 店 落 成, 具 有 溫 泉 水 療 設 施, 設 定 日 本 為 客 群, 如 Long Stay 日 本 客 群, 並 且 針 對 此 客 群 分 析 特 性 ( 用 餐 搭 配 住 宿 環 境 等 ) 可 否 除 了 華 人 市 場 評 估 外, 也 134
另 針 對 日 本 市 場 做 可 行 性 與 分 析 9. 北 投 溫 泉 發 展 協 會 所 推 動 的 溫 泉 健 檢 為 休 閒 養 生, 與 醫 院 搭 配, 做 半 日 健 康 檢 查 ( 較 高 醫 療 費 用, 不 敢 做 ) 10. 從 休 閒 養 生 說 服 顧 客 進 行 健 檢 旅 遊 是, 大 多 數 客 人 是 可 接 受, 但 因 從 休 閒 養 生 觀 點 切 入, 顧 客 容 易 被 價 位 影 響 ( 一 位 必 須 付 八 千 多 塊 商 品 費 用 ); 這 部 分 無 法 用 很 便 宜 價 格 去 做 訴 求, 因 法 令 限 制 關 係 11. 問 題 - 實 際 健 檢 旅 遊 案 例 ( 大 多 為 分 開 使 用 套 票 ): 大 多 客 源 層 是 健 檢 產 品 買 來 送 給 父 母 親 使 用, 溫 泉 泡 湯 自 己 使 用, 這 樣 就 沒 有 達 到 一 體 成 行 目 的 12. 應 安 排 溫 泉 SPA 療 養 及 休 養 行 程 : 目 前 亞 太 會 館 有 在 做 SPA, 屬 於 印 度 靈 修 SPA 最 近 有 兩 團 從 印 度 來 的 客 人, 他 們 是 在 印 度 做 健 康 檢 查, 發 現 有 自 律 神 經 方 面 問 題, 安 排 這 些 病 患 到 亞 太 做 一 天 SPA 靈 修 及 溫 泉 泡 湯, 這 些 客 源 層 皆 屬 於 頂 客 組 群 也 許 除 了 在 醫 療 及 健 康 檢 查 以 外, 在 休 閒 養 生 這 塊 開 發 出, 能 夠 對 應 到 健 康 檢 查 報 告 後, 所 延 伸 的 後 續 休 養 ( 模 式 ), 安 排 3-5 天 療 程 而 非 只 是 來 臺 做 健 康 檢 查 及 旅 遊, 應 加 入 溫 泉 SPA 等 療 養 及 休 養 特 性, 讓 客 人 除 帶 走 健 康 檢 查 報 告 外, 也 得 到 改 善 效 果 部 分, 這 樣 才 能 使 產 業 更 具 有 競 爭 力 13. 期 許 臺 北 市 變 更 新 北 投 區 都 市 計 劃, 以 示 範 區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 目 前 法 令 不 允 許 相 關 醫 療 設 施 進 駐, 如 果 能 夠 納 入, 是 否 就 能 提 升 北 投 地 區 遊 客 數 新 北 投 地 區 被 定 位 為 旅 館 與 休 閒 住 宅 並 重 的 區 域, 看 不 到 療 養 及 醫 療 的 部 分, 除 了 在 推 動 試 範 活 動 外, 也 期 望 在 都 市 計 劃 法 能 變 更, 以 特 區 觀 念, 能 夠 優 先 合 法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之 示 範 區, 讓 部 分 醫 療 能 進 駐 飯 店, 針 對 此 部 分 對 飯 店 房 間 做 調 整, 以 滿 足 這 塊 市 場, 使 得 新 北 投 競 爭 優 勢 能 更 加 強 六 劉 宜 君 副 教 授 : 1. 需 求 面 應 以 臺 北 市 研 究 : 在 供 給 面 部 分 整 理 滿 多 臺 北 市 相 關 資 訊 ( 業 者 數 目 及 經 驗 ), 但 在 需 求 面 有 點 被 放 大, 計 劃 書 的 需 求 面 是 屬 於 全 國 為 需 求, 應 以 臺 北 市 為 主 ( 臺 北 市 應 有 這 方 面 資 訊 ), 如 大 陸 人 士 可 著 重 在 臺 北 市 部 分 2. 商 務 人 士 需 求 面 無 數 據 統 計, 應 提 供 更 詳 細 資 訊 3. 除 了 推 動 北 投 溫 泉 健 檢 試 辦 計 畫 外, 應 考 量 臺 北 市 其 他 相 關 資 源, 從 水 平 垂 直 整 合 面 向 思 考, 垂 直 整 合 這 部 分 還 好 ( 中 央 有 許 多 資 源 關 注 ), 但 在 水 平 方 面, 臺 北 市 相 關 單 位 應 該 來 加 入 4. 從 城 市 競 爭 力 及 意 象 來 講, 不 單 只 有 行 銷 及 產 業 發 展, 還 包 含 交 通 ( 捷 運 ) 等, 就 市 府 水 平 整 合 部 分, 忽 略 其 他 部 門 5. 在 SWOT 部 分, 臺 北 市 還 是 有 些 劣 勢, 計 畫 並 沒 有 提 到 很 多, 如 物 價 高 135
客 源 數 不 足 景 點 不 足 及 臺 北 市 景 點 有 限 ( 回 流 率 不 高 ), 可 考 量 開 發 其 他 資 源, 與 其 他 縣 市 合 作 6. 在 需 求 面 短 中 長 期, 可 再 擴 大 資 源 及 區 域 設 定 7. 培 訓 專 業 人 才 策 略 部 分 : 現 今 失 業 率 高, 公 部 門 找 相 關 人 才 不 難, 若 將 此 部 分 分 給 私 部 門 執 行, 不 會 讓 公 部 門 職 責 太 多 8. 可 預 設 定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未 來 目 標 客 群 大 樓 定 位, 與 民 間 業 者 做 整 合, 提 出 不 一 樣 看 法 及 策 略 七 林 指 宏 副 教 授 : 1. 在 溫 泉 法 困 難 部 分, 業 者 期 待 與 實 際 執 行 面 有 差 距, 業 者 期 待 溫 泉 區 能 具 備 溫 泉 養 生 功 能, 並 能 促 進 國 民 休 閒 養 生 場 所 2. 溫 泉 區 是 否 是 復 健 養 生 場 所, 需 要 哪 些 條 件 3. 臺 灣 溫 泉 不 像 醫 療 技 術 先 進, 目 前 尚 處 於 學 習 階 段, 在 學 習 過 程 可 否 成 為 保 養 地 觀 念, 就 我 的 觀 察, 應 先 向 日 本 學 習 ( 原 先 是 向 歐 洲 學 習 ) 日 本 分 為 兩 種, 第 一 屬 於 治 療 區 塊 另 一 種 保 健 (wellness) 區 塊 2007 年 德 國 曾 做 過 統 計, 到 德 國 在 保 健 只 有 20%,80% 屬 於 醫 療 (medical) 部 分, 可 見 慢 性 病 患 者 逐 漸 增 加, 才 有 如 此 需 求, 因 此 德 國 目 前 積 極 在 推 動, 以 溫 泉 屬 於 一 種 輔 助 療 法 觀 念 推 動, 而 非 治 癒 觀 念 主 要 平 均 訴 求 天 數 6-7 天 4. 根 據 以 上 資 料, 針 對 鄰 近 大 陸, 未 來 慢 性 病 是 勢 必 的 ( 慢 性 病 治 療 將 會 越 受 到 重 視 ) 建 議 除 了 滿 足 高 檔 客 群 診 斷 部 分, 提 供 最 直 接 貢 獻 是 滿 足 對 於 知 的 權 利, 知 的 下 一 步 如 何 進 行? 這 部 分 即 是 結 合 溫 泉 溫 泉 產 業 是 需 要 提 升, 如 政 策 面 協 助 專 業 人 員 拉 近 醫 療 與 溫 泉 隔 閡 住 宿 環 境 提 升 ( 紓 解 病 患 壓 力 ) 5. 針 對 計 畫 內 提 到 的 培 訓 專 業 人 員, 這 部 分 我 相 當 認 同 在 溫 泉 區 應 設 立 溫 泉 指 導 員, 否 則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推 動, 溫 泉 這 部 分 卻 無 突 破 6. 法 令 無 突 破, 溫 泉 保 養 地 即 無 法 發 展 : 臺 灣 溫 泉 區 是 否 真 的 可 設 立 保 養 地? 保 養 地 可 否 突 破 醫 療 法, 讓 醫 療 機 構 認 同 溫 泉 區 是 可 進 行 療 養 及 復 健 養 生 的 場 所, 若 法 令 無 突 破, 溫 泉 區 無 法 讓 醫 療 執 業 的 場 所, 醫 療 與 旅 遊 只 能 各 做 各 的, 觀 光 醫 療 將 無 法 發 揮 到 極 致 7. 德 國 也 是 區 塊 認 定, 到 了 2007 年 才 有 專 門 旅 館 推 動 ( 醫 療 給 付 認 同 ), 他 們 也 是 經 過 長 時 間 轉 變 8. 建 議 在 政 策 法 令 面, 除 了 提 升 人 力 外, 溝 通 橋 樑, 藉 由 專 業 培 訓 ( 與 醫 療 多 合 作 ), 溝 通 平 臺 應 互 相 協 助 9. 醫 療 法 應 突 破 : 臺 灣 溫 泉 區 是 有 文 化, 應 適 時 將 醫 療 與 溫 泉 結 合 136
10. 保 養 地 發 展 應 以 慢 性 病 為 主, 病 患 初 期 患 病 通 常 是 以 較 和 緩 方 式 治 療, 將 民 俗 療 法 與 溫 泉 結 合 是 有 競 爭 力 11. 現 階 段 觀 光 醫 療 缺 乏 整 合 ( 將 相 關 產 業 做 有 系 統 的 歸 納 ) 12. 溫 泉 區 提 升, 應 先 著 重 人 才 培 訓, 把 溫 泉 區 當 作 保 養 地 觀 念, 將 設 施 與 設 備 提 升, 可 被 醫 療 機 構 認 同, 納 入 復 健 養 生 的 場 所 之 一, 甚 至 納 入 物 理 治 療 師 及 其 他 專 業 直 接 引 進 在 溫 泉 區 執 業 13. 將 現 有 醫 療 做 軟 性 培 養, 在 溫 泉 區 做 二 次 服 務 將 醫 療 資 源 分 為 三 種 客 源 層 次 : 高 階 健 診 長 期 治 療 ( 慢 性 病 ) 保 健 養 生 等, 在 各 個 等 級 皆 有 客 源 八 何 叔 安 處 長 : 1. 如 何 增 加 北 投 遊 客 數 : 當 初 推 動 溫 泉 健 檢, 就 是 要 將 臺 北 市 強 項 ( 醫 療 ), 投 入 醫 療 至 北 投 區 域, 與 溫 泉 結 合, 帶 動 北 投 地 區 與 提 升 遊 客 數 2. 可 否 發 展 中 低 階 項 目 : 推 動 高 階 健 檢 需 要 大 型 昂 貴 儀 器, 因 此 必 須 到 醫 院 才 能 做 檢 查, 是 否 能 提 供 中 低 階 醫 療, 讓 醫 療 部 分 進 入 旅 館 或 shopping mall, 這 對 商 務 客 或 中 低 階 客 群 是 具 有 吸 引 力 推 展 中 低 階 項 目 優 點 : 風 險 性 低 價 格 合 理 ( 吸 引 力 ) 3. 推 動 高 階 醫 療 健 檢 省 思 : 高 階 儀 器 是 哪 來 救 命, 卻 使 用 在 頂 客 族 群 身 上, 是 否 有 足 夠 儀 器 可 供 重 症 病 患 及 頂 客 族 使 用, 備 受 質 疑 4.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醫 院 等 級 及 意 願 :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重 點 在 於 提 供 健 保 制 度 經 營 不 善 的 醫 院 另 一 種 管 道 ( 但 醫 院 規 模 較 小 醫 院, 較 難 具 有 說 服 力 ); 具 有 聲 望 的 醫 院, 卻 投 入 醫 院 不 高 5. 臺 北 市 優 勢, 在 都 會 區 內 只 有 臺 北 市 有 北 投 溫 泉 區, 因 此 北 投 區 是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首 選 之 地 6. 法 令 突 破, 因 從 個 案 突 破 ( 基 礎 建 立 好 ), 而 非 期 望 中 央 修 法 九 蔡 水 福 副 處 長 : 1. 期 許 計 畫 研 究 提 出 具 體 可 行 方 案 2.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定 位, 目 前 尚 還 在 技 術 規 劃 階 段, 因 此 可 在 納 入 其 他 考 量 因 素 3. 客 層 考 量 可 納 入 中 低 階 層 4. 政 府 應 設 專 責 單 位 推 動 : 政 府 部 門 及 各 行 政 部 門 應 設 專 責 單 位 進 行 推 動 私 部 門 可 進 行 宣 傳 推 廣, 公 部 門 ( 公 立 醫 院 ) 無 法 執 行 這 項 業 務, 因 此 設 立 專 責 單 位 是 有 必 要 5. 專 責 單 位 定 位 : 平 臺 亦 或 是 整 合 相 關 資 源,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業 務, 皆 可 在 考 量 137
十 高 伯 宏 技 士 : 1. 醫 療 如 何 與 溫 泉 結 合 ( 衛 生 局 已 回 答 ) 2. 非 常 期 待 溫 泉 管 理 資 源 作 為 觀 光 醫 療 要 素, 但 溫 泉 屬 於 自 然 資 源 ( 不 是 取 之 不 盡 的 資 源 ), 牽 涉 溫 泉 總 量 管 制 基 準, 因 此 在 報 告 書 中 P17-P19 中 ( 共 同 管 線, 打 造 溫 泉 之 鄉 ) 之 策 略, 是 不 可 行 的 十 一 許 維 倫 專 員 : 1. 我 們 是 偏 向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的 部 分 2. 醫 療 照 護 及 觀 光 休 閒 這 部 分 是 市 府 推 動 重 點, 在 研 擬 產 業 發 展, 也 是 目 前 產 發 局 著 重 之 目 標 3. 獎 勵 投 資 辦 法 放 寬 ( 產 業 自 治 條 例 ), 提 供 創 新 及 研 發 補 助 : 以 往 對 於 產 業 獎 勵 門 檻 較 高, 範 圍 較 小 ; 目 前 已 研 訂 產 業 發 展 自 治 條 例, 擴 大 適 用 對 象, 對 於 以 往 資 本 額 較 高, 放 寬 至 一 般 中 小 企 業, 因 此 現 今 已 放 寬 門 檻 及 對 象, 亦 提 供 創 新 及 研 發 補 助, 如 溫 泉 飯 店 搭 配 不 同 客 群, 做 改 善 及 投 資, 皆 可 申 請 此 獎 勵 補 助 產 業 自 治 條 例 上 禮 拜 已 經 通 過 市 議 會 審 核, 未 來 將 可 執 行 4. 不 同 醫 療 機 構 搭 配 不 同 業 者, 搭 配 主 題 性 產 品 ( 吸 引 目 標 客 群 ): 由 不 同 醫 療 機 構 級 溫 泉 飯 店, 搭 配 不 同 主 題 做 規 劃 如 A 家 醫 院 與 B 家 溫 泉 搭 配 (1+1), 提 供 客 群 是 以 高 階 層 為 主, 依 不 同 客 群 ( 商 務 人 士 華 僑 大 陸 人 士 ), 有 不 同 業 者 可 選 擇 5. 研 究 報 告 偏 向 觀 光 醫 療, 較 忽 略 休 閒 養 生 部 分 6. 針 對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各 自 發 展 及 互 相 合 作 時, 有 何 模 式 可 參 考 針 對 不 同 客 源 有 核 發 展 模 式, 希 望 提 供 這 方 面 的 論 述 及 建 議 補 充 討 論 一 洪 子 仁 副 總 經 理 : 1. 排 擠 問 題 ( 臺 灣 高 科 技 儀 器 足 夠 提 供 疾 病 診 斷 及 預 防 檢 查 ): 根 據 OECP( 每 百 萬 人 口 ) 顯 示, 臺 灣 PET MR 密 度, 目 前 臺 灣 PET35 臺 是 足 夠 的, 平 均 臺 灣 每 家 醫 院 做 PET 都 不 到 5 個 案 例, 基 本 上 PET 是 可 以 做 12-15 個 案 例, 顯 示 臺 灣 是 足 夠 提 供 這 樣 的 需 求 2. 在 日 本 方 面, 其 PET 除 了 做 疾 病 診 斷 外, 也 提 供 預 防 治 療 的 病 患 ; 而 臺 灣 高 科 技 儀 器 設 備 密 度, 除 了 可 以 做 國 民 健 康 外, 其 實 還 有 餘 力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3. 另 外, 為 何 我 們 要 做 高 階 健 檢, 而 不 做 所 謂 低 價 格 產 品? 主 要 是 市 場 面 的 問 138
題 在 做 案 子 前, 我 們 觀 察 到 中 南 部 地 區 有 某 些 醫 院 用 較 低 價 格 (5 千 塊 ) 吸 引 顧 客 做 檢 查, 但 發 現 成 效 並 不 佳, 原 因 為 無 差 異 性 及 品 質, 無 法 吸 引 外 國 人 跨 境 來 臺 做 檢 查 若 針 對 高 品 質 高 服 務 為 訴 求, 對 於 內 地 是 具 有 競 爭 力 在 香 港 PET 價 格 約 為 臺 幣 8 萬 元 大 陸 ( 北 京 上 海 及 廣 州 ) 約 為 臺 幣 5 萬 多, 而 在 臺 灣 部 分, 價 格 只 要 3 萬 5 左 右, 因 此 臺 灣 具 有 價 格 服 務 技 術 等 優 勢, 所 以 新 光 才 朝 這 方 向 前 進 二 吳 明 彥 秘 書 長 : 1. 政 府 部 門 需 調 整 以 往 想 法, 以 觀 光 醫 療 是 產 業 發 展 為 概 念 : 產 業 發 展 是 全 世 界 在 競 爭, 全 世 界 所 有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國 家, 大 部 分 皆 以 國 家 名 義 推 動,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國 內 已 將 觀 光 醫 療 列 為 白 金 方 案, 勢 必 是 為 來 國 家 一 定 推 動 項 目 之 一, 臺 灣 現 在 必 須 靠 服 務 業, 目 前 臺 灣 最 強 就 是 醫 療 服 務 業, 因 此 建 議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應 有 產 業 發 展 之 概 念, 必 須 調 整 以 往 的 想 法, 才 能 將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做 好 三 張 佳 玄 協 理 : 1. 期 望 市 府 給 予 北 投 區 業 者 支 持 與 權 力, 推 動 溫 泉 療 程 : 觀 光 醫 療 是 頂 級 市 場, 那 所 謂 休 閒 養 生,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是 最 有 能 力 推 動 此 塊, 因 具 備 全 臺 五 星 級 密 度 最 高 之 地 區, 業 者 也 最 有 能 力 做 行 銷, 希 望 市 政 府 能 給 我 們 北 投 區 業 者 更 大 支 持, 讓 我 們 更 願 意 積 極 去 推 動 此 塊 市 場, 包 含 行 銷 與 旅 行 社 合 作 推 出 特 有 休 閒 養 生 產 品 等 ; 期 望 醫 院 多 增 加 對 北 投 地 區 做 特 色 之 研 究, 目 前 研 究 市 北 投 溫 泉 具 有 對 呼 吸 器 官 改 善 之 功 能, 未 來 也 可 研 究 戒 菸 療 程 使 用 ; 不 妨 給 予 業 者 權 力 及 支 持, 針 對 現 代 文 明 病, 推 出 溫 泉 療 程, 供 所 需 要 的 人 使 用, 方 可 使 臺 北 市 在 這 塊 更 具 有 領 導 地 位 139
附 件 四 訪 談 專 家 學 者 會 議 記 錄 (1) 壹 訪 談 專 家 :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企 劃 處 蔡 副 處 長 水 福 貳 訪 談 時 間 :98 年 8 月 04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3:30 参 訪 談 地 點 :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企 劃 處 肆 訪 談 摘 要 : 一 請 問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現 況 及 成 效 為 何? 1. 起 初 在 94 年 由 溫 泉 發 展 協 會 所 發 起, 主 要 是 三 家 醫 院 ( 聯 合 醫 院 陽 明 院 區 新 光 醫 院 及 振 興 醫 院 ) 搭 配 北 投 溫 泉 業 者, 項 目 有 八 選 一 四 選 一, 但 因 醫 療 法 問 題 而 無 法 行 銷 宣 傳 2. 起 初 國 外 績 效 ( 不 多 ): 旅 行 社 搭 配 此 三 家 醫 院, 但 旅 行 社 在 國 外 推 觀 光 醫 療 項 目 本 來 就 不 容 易, 因 此 績 效 並 不 佳 3. 起 初 國 內 績 效 ( 不 佳 ): 礙 於 醫 療 法 問 題, 國 內 亦 推 行 宣 傳 不 易 4. 專 案 價 格 ( 後 由 臺 北 市 衛 生 局 負 責 ): 有 鑑 於 以 上 問 題 ( 無 法 廣 告 ), 在 96 年 年 中, 設 置 試 辦 活 動, 由 委 員 會 審 核 業 者 印 製 之 宣 傳 廣 告 單, 若 通 過 就 可 廣 告 5. 湯 花 戀 活 動 : 雖 已 廣 告 行 銷, 成 效 仍 不 佳 6. 稅 法 及 非 醫 療 機 構 不 可 行 銷 商 品 :97/7 月 -9 月, 用 套 裝 行 程 方 式, 消 費 者 自 行 拿 票 劵 至 醫 院 級 飯 店 消 費 ( 業 者 再 拿 票 劵 與 溫 泉 協 會 換 錢 ) 但 其 問 題 是 開 發 票 問 題 非 醫 院 ( 旅 遊 業 者 ) 是 否 可 賣 健 檢 商 品 7. 績 效 成 長 ( 專 案 ) 吸 引 臺 北 縣 市 業 者 參 與 : 避 免 以 上 問 題, 後 在 97/11-99/2 由 三 家 醫 院 ( 聯 合 醫 院 陽 明 院 區 聯 合 仁 愛 院 區 及 振 興 醫 院 ) 與 北 投 鳳 漾 麗 緻 及 陽 明 中 國 麗 緻 搭 配 產 品, 商 品 內 容 包 含 泡 湯 住 宿 ; 因 陽 明 醫 院 績 效 成 長 (58 位 ), 吸 引 仁 愛 院 振 興 醫 院 萬 芳 醫 院 ( 臺 北 縣 春 天 烏 來 ), 目 前 已 跨 縣 市 合 作 8. 溫 泉 發 展 協 會 所 推 行 的 溫 泉 泡 湯 健 檢 行 程, 目 前 仍 未 有 績 效 9. 經 費 來 源 不 足 : 由 季 刊 及 府 內 經 費 支 撐, 為 推 廣 行 銷 經 費 10. 專 案 價 格 ( 消 費 內 容 - 泡 湯 為 主 ): 對 於 溫 泉 飯 店 部 分, 其 消 費 者 所 選 擇 的 項 目 以 泡 湯 為 主, 真 正 住 宿 並 不 多 140
11. 票 劵 使 用 方 式 ( 達 到 乘 數 效 果 ): 一 張 票 劵 可 四 人 使 用, 平 均 經 濟 效 益 為 1000 人 3000 人, 乘 數 效 果 即 呈 現 陽 明 中 國 麗 緻 尤 其 體 認 到 人 數 明 顯 增 加 二 請 問 您 認 為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的 目 標 定 位 為 何 ( 施 政 方 向 )? 與 競 爭 者 有 何 差 異 ( 與 其 他 縣 市 相 比 )? 臺 北 市 願 景 與 定 位 ( 發 展 觀 光 產 業 同 時, 需 事 先 設 置 基 礎 建 設 ) 1. 規 劃 新 北 投 專 區 ( 節 能 減 碳 ): 新 北 投 富 有 歷 史 文 化 溫 泉 等 資 源, 若 政 府 積 極 投 資 將 可 帶 動 此 地 區 經 濟 發 展 2. 新 北 投 (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 期 望 帶 動 周 邊 觀 光 發 展 與 競 爭 者 有 何 差 異 ( 與 其 他 縣 市 相 比 ) 1. 觀 光 景 點 ( 交 通 方 便 ): 臺 北 交 通 相 當 方 便, 助 於 FIT 背 包 客 旅 行 2. 其 他 縣 市 劣 勢 : 無 公 立 醫 院 無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交 通 不 方 便 觀 光 及 醫 療 資 源 無 整 體 規 劃 3. 目 前 公 立 醫 院 可 做 觀 光 醫 療 並 不 多 : 針 對 聯 合 醫 院 院 區 部 分, 目 前 只 有 仁 愛 院 區 具 備 足 夠 的 設 備 資 源 ; 其 他 署 立 醫 院, 寥 寥 無 及 4. 可 做 觀 光 醫 療 縣 市 : 臺 北 臺 中 高 雄 花 蓮 ( 但 花 蓮 須 有 醫 院 願 意 投 入 此 塊 市 場 ) 三 請 問 臺 北 市 有 何 資 源 ( 如 軟 硬 體 設 備 ) 來 因 應 國 內 外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市 場? 1. 可 做 觀 光 醫 療 可 行 項 目 : 可 發 展 健 康 檢 查 及 醫 療 美 容 重 症 部 分 較 難 以 發 展 ( 屬 於 國 際 醫 療, 並 非 觀 光 醫 療 ) 2. 除 健 檢 與 溫 泉 外, 是 否 有 其 他 資 源 可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如 中 醫 療 法 : 目 前 尚 未 推 動, 因 療 法 須 有 專 門 醫 生 診 療, 但 現 缺 乏 專 人 負 責, 不 容 易 執 行 3. 溫 泉 產 業 4. 婚 紗 產 業 ( 婚 前 健 康 檢 查 ): 香 港 人 認 為 臺 灣 婚 紗 是 相 當 有 知 名 度 可 推 婚 前 健 康 檢 查 產 品 5. 推 套 裝 行 程 ( 北 臺 四 縣 市 ): 臺 北 市 觀 光 景 點 只 可 提 供 1-2 天 行 程, 無 法 滿 足 FIT 客 群 ; 建 議 可 與 宜 蘭 基 隆 臺 北 縣 市 四 縣 市 合 作, 推 出 4-5 天 之 旅 遊 行 程 規 劃 141
6. 北 臺 八 縣 市 ( 苗 栗 以 北 ) 由 臺 北 市 都 市 發 展 局 主 導 ; 北 臺 四 縣 市 則 由 研 考 會 四 請 問 臺 北 市 政 府 應 扮 演 何 種 角 色 與 定 位 與 中 央 政 府 及 私 部 門 共 同 發 展 臺 灣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 主 要 負 責 的 性 質 是 哪 些 )? 臺 北 市 政 府 1. 衛 生 局 ( 行 銷 不 多 ): 針 對 廣 告 行 銷 部 分 並 不 多, 只 在 臺 北 畫 刊 ( 英 文 版 ) 衛 生 期 刊 廣 告 及 簡 單 網 頁 宣 傳, 主 要 因 為 經 費 不 足, 無 法 大 規 模 宣 傳 2. 產 業 發 展 局 : 溫 泉 產 業 屬 產 業 發 展 局 管 轄, 負 責 共 同 協 同 合 作 3. 商 業 處 : 隸 屬 於 產 業 發 展 局 之 第 二 層 級, 主 要 負 責 商 品 設 計 ( 日 前 北 投 承 接 景 觀 改 善 案 子, 透 過 外 包 方 式, 規 劃 北 投 景 觀 ) 4. 觀 光 傳 播 局 ( 行 銷 ): 協 助 衛 生 局 參 加 國 際 旅 展 今 年 香 港 旅 展 亦 是 透 過 觀 光 傳 播 局 引 薦, 由 外 貿 協 會 推 動 ( 這 次 旅 展 所 推 商 品 正 是 臺 北 保 健 旅 遊 溫 泉 專 案 ) 中 央 政 府 5.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 針 對 法 令 規 範 提 出 建 議 ( 如 公 平 交 易 法 ) 6. 公 平 交 易 法 : 廠 商 是 否 將 訊 息 以 公 開 公 正 的 方 式 傳 遞 給 各 個 醫 院, 若 無 則 涉 及 公 平 交 易 法 問 題 五 就 您 觀 察 認 為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鎖 定 消 費 客 群 為 何? 未 來 開 發 的 潛 在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消 費 客 群 為 何? 消 費 者 可 透 過 何 種 管 道 得 知? 1. 振 興 醫 院 ( 臺 商 及 華 僑 ): 用 心 滿 意 足 方 案 吸 引 臺 商 及 華 僑 人 士 健 檢 8 月 初 有 團 大 陸 人 士 透 過 國 臺 辦 方 式 ( 有 官 員 ), 安 排 來 臺 健 檢 旅 遊, 服 務 項 目 以 加 價 服 務 方 式 升 等 產 品 內 容, 平 均 費 用 每 人 為 30 萬 元 左 右 2. 收 費 方 式 : 分 為 兩 種 方 式 團 進 團 出 : 由 旅 行 社 全 權 負 責 ( 包 含 醫 院 健 檢 費 用 );FIT: 機 票 與 飯 店 由 旅 行 社 負 責, 健 檢 費 用 則 由 旅 客 自 行 付 費 3. FIT 旅 客 習 性 :FIT 旅 客 對 於 住 宿 品 質 並 不 要 求, 價 格 才 是 優 先 考 量 4. 目 標 客 群 ( 以 大 陸 人 士 及 臺 商 為 主 ) 5. 可 透 過 保 險 公 司 當 媒 介 : 考 量 保 戶 有 一 定 經 濟 水 準, 加 上 投 保 本 來 就 需 健 康 檢 查, 因 此 透 過 保 險 公 司 是 相 當 好 的 銷 售 管 道, 但 需 有 資 源 切 入 142
六 請 問 您 可 否 說 明 臺 北 市 政 府 在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面 臨 到 執 行 上 的 困 難? 1. 無 專 責 單 位 ( 不 易 協 調 ): 牽 涉 不 同 產 業, 須 有 協 調 單 位, 整 合 這 些 資 源 及 人 力 2. 旅 行 社 不 易 協 調 : 旅 行 社 掌 握 顧 客 來 源, 但 旅 行 社 以 利 益 為 優 先, 不 易 與 旅 行 社 討 價 還 價 3. 目 前 推 動 狀 況 呈 現 停 滯 不 前 情 況 七 請 問 您 對 於 臺 北 市 未 來 在 發 展 上 有 哪 些 需 要 再 做 加 強 及 改 進 之 處? 1. 收 據 交 易 問 題 ( 消 費 保 護 法 ): 消 費 者 將 收 據 交 給 旅 行 處 理, 旅 行 社 是 否 以 實 際 費 用 向 醫 院 收 取, 不 得 而 知 2. 旅 行 社 費 用 應 透 明 化 : 機 票 及 飯 店 費 用 會 隨 淡 旺 季 有 所 差 異, 旅 行 社 無 法 提 供 明 確 價 格 給 消 費 者, 容 易 造 成 旅 行 社 為 利 潤 而 亂 開 價, 形 成 糾 紛 3. 發 展 深 度 旅 遊 : 應 以 豐 富 的 旅 遊 體 驗, 透 過 知 性 解 說 官 能 與 心 靈 參 與 式 活 動, 而 加 深 旅 遊 體 驗, 發 展 深 度 旅 遊 才 能 使 國 外 人 士 認 識 臺 灣 之 美 4. 臺 北 市 衛 生 局 預 設 立 專 責 單 位 ( 整 體 推 動 單 位 ): 臺 北 市 衛 生 局 預 針 對 觀 光 醫 療 部 分 設 立 專 責 工 作 團 隊, 結 合 都 市 發 展 局 產 業 發 展 局 觀 光 傳 播 局 醫 政 處 食 品 處 等 單 位, 以 此 為 核 心, 擴 展 至 臺 北 市 政 府 跨 局 處 5. 編 列 預 算 : 此 產 業 結 合 不 同 領 域, 所 需 要 之 資 源 及 經 費 相 當 龐 大, 應 編 列 預 算 投 入 資 源 6. 簽 訂 契 約 及 備 忘 錄 : 預 規 劃 與 臺 北 保 健 旅 遊 溫 泉 相 關 單 位 簽 訂 契 約 及 備 忘 錄, 依 循 試 辦 活 動 契 約 內 容, 確 保 雙 方 權 利 八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政 策 之 意 見 與 建 議? 1. 不 論 針 對 國 內 或 國 外 客 群, 醫 院 須 設 立 專 門 窗 口 2.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須 有 連 結, 否 則 易 各 自 為 政 3. 設 置 共 用 平 臺 : 將 所 有 有 關 之 公 私 立 醫 院 資 訊, 提 供 諮 詢 平 臺, 供 消 費 者 連 結 及 分 享 此 平 臺 並 非 由 各 家 醫 院 設 置, 容 易 造 成 資 訊 混 亂, 無 法 統 一 此 平 臺 應 提 供 最 基 本 之 資 訊 分 享 服 務 143
4. 費 用 服 務 透 明 化 : 需 將 費 用 及 服 務 項 目 公 開 及 透 明, 避 免 糾 紛 5. 應 由 專 案 管 理 中 心 為 統 一 對 外 國 際 窗 口 : 透 過 專 案 管 理 中 心 將 醫 院 及 觀 光 資 源 整 合 統, 組 成 一 個 統 一 的 對 外 國 際 窗 口 6. 須 考 量 如 何 整 合 醫 療 與 觀 光 資 源, 擬 定 配 套 措 施 7. 須 思 考 如 何 吸 引 國 際 觀 光 客 144
附 件 五 訪 談 專 家 學 者 會 議 記 錄 (2) 壹 訪 談 專 家 : 臺 北 市 政 府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綜 合 計 畫 室 徐 企 劃 師 啓 正 曾 研 究 員 文 雄 貳 訪 談 時 間 :98 年 8 月 17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9:00 参 訪 談 地 點 : 臺 北 市 政 府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肆 訪 談 摘 要 : 一 請 問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現 況 及 成 效 為 何? 1. 當 初 為 何 以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為 主 題 : 想 瞭 解 臺 北 有 何 資 源 可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是 否 可 帶 動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 但 單 指 觀 光 醫 療 太 侷 限 ( 只 有 衛 生 局 管 轄 ), 因 此 加 入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將 產 業 局 及 其 他 相 關 單 位 納 入 一 起 推 動 2.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範 疇 : 並 無 清 楚 界 定, 目 前 是 一 起 結 合 探 討 目 前 臺 北 市 是 較 缺 乏 休 閒 養 生 資 源, 可 考 慮 與 臺 北 市 鄰 近 縣 市 合 作, 發 展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二 請 問 您 認 為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的 目 標 定 位 為 何 ( 施 政 方 向 )? 與 競 爭 者 有 何 差 異 ( 與 其 他 縣 市 相 比 )? 1. 臺 北 市 長 期 發 展 綱 領 ( 已 將 觀 光 醫 療 獨 立 為 子 課 題 ):2020 樂 活 臺 北, 臺 北 市 長 期 發 展 綱 領, 此 為 未 來 10 發 展 目 標 在 產 業 發 展 局 發 展 規 劃 中, 其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提 升 課 題 內, 將 觀 光 醫 療 納 入 執 行 之 策 略 2. 長 期 綱 領 內 並 無 特 別 強 調 休 閒 養 生, 此 塊 較 偏 衛 生 局 之 中 醫 部 份 3. 長 期 發 展 綱 領 為 市 府 2020 年 發 展 願 景 ( 由 八 部 門 共 同 執 行 ), 衛 生 局 雖 未 在 此 部 門 內, 但 皆 有 關 連 性 : 此 為 市 府 2020 年 發 展 目 標 願 景, 由 市 府 八 部 門 共 同 執 行, 衛 生 局 雖 未 在 此 八 部 門 內, 但 與 每 個 部 門 皆 有 關 聯 性, 如 環 保 生 態, 衛 生 局 與 防 疫 牽 連 ; 產 發 展 局 之 觀 光 醫 療 與 衛 生 局 相 關 ; 教 育 部 門 之 健 康 城 市 亦 與 衛 生 局 相 關 4. 看 好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潛 力 : 看 準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潛 力, 為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相 較 於 其 他 縣 市, 其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資 源 較 為 豐 富 145
三 請 問 臺 北 市 有 何 資 源 ( 如 軟 硬 體 設 備 ) 來 因 應 國 內 外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市 場? 1. 目 前 在 長 期 發 展 綱 領 內, 產 業 發 展 部 門 課 題 內, 訂 定 三 項 推 行 課 題 : A. 2020 總 目 標 : 每 年 至 本 市 觀 光 醫 療 人 數 達 14 萬 5000 人 B. 持 續 推 動 臺 北 市 溫 泉 保 健 旅 遊 專 案, 並 包 裝 本 市 成 為 觀 光 醫 療 知 名 品 牌, 行 銷 國 際 C. 建 構 臺 北 市 政 府 觀 光 醫 療 暨 保 健 中 心, 預 計 100 年 完 成,101 年 使 用, 期 望 每 年 服 務 量 達 2 萬 5000 人 目 前 此 部 分 尚 在 興 建 中, 對 於 未 來 推 行 成 效 有 待 保 留 ( 採 OT 性 質 招 標 方 案 ) 樓 層 共 12 層,1 樓 為 大 廳 2-3 聯 合 醫 院 院 外 門 診 部 4-5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5 樓 以 上 為 OT 招 標 廠 商 使 用, 目 前 由 聯 合 醫 院 出 資 蓋 此 大 樓 ( 興 建 中 ), 未 來 蓋 好 後 移 交 給 OT 招 標 廠 商 以 往 招 標 案 屬 於 BOT, 此 招 標 案 算 是 特 殊 案 例, 面 臨 問 題 為 無 法 真 正 掌 握 廠 商 需 求 ( 軟 硬 體 設 備 ), 應 是 要 在 規 劃 期 就 找 廠 商 進 駐 討 論, 才 能 真 正 瞭 解 廠 商 需 求 2. 臺 北 市 資 源 : A. 都 會 型 精 緻 採 購 : 高 檔 區 為 信 義 區 及 中 山 區 一 鄉 一 特 色 美 食 可 在 101 買 到 各 地 美 食 多 元 文 化 料 理 美 食 - 牛 肉 麵 中 華 料 理 日 本 料 理 等 ), 美 食 空 間 設 計 B. 夜 間 活 動 豐 富 C. 治 安 良 好 D. 缺 點 : 物 價 高 ( 針 對 背 包 客, 若 是 高 消 費 組 群 則 不 一 定 是 弱 勢 ) E. 體 驗 式 : 到 故 宮 及 貓 空 體 驗 夜 間 生 活 (1-2 天 ) F. 2010 年 花 卉 博 覽 會 ( 發 展 花 草 養 生 ) 3. 與 近 郊 縣 市 合 作 ( 北 北 基 北 北 宜 ):1-2 天 ( 宜 蘭 - 農 村 精 緻 特 殊 建 築 生 態 旅 遊 ; 桃 園 - 兩 蔣 文 化 );3-4 天 ( 花 蓮 ) 發 展 道 地 臺 灣 農 村 精 緻 化 4. 發 展 臺 北 深 度 旅 遊 : 如 故 宮 : 文 化 創 業 ; 臺 灣 農 村 深 度 絕 對 比 大 陸 粗 曠 遊 程 精 緻 146
四 請 問 臺 北 市 政 府 應 扮 演 何 種 角 色 與 定 位 與 中 央 政 府 及 私 部 門 共 同 發 展 臺 灣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 主 要 負 責 的 性 質 是 哪 些 )? 1. 目 前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偏 向 私 立 醫 院 較 多, 似 乎 由 公 部 門 推 動 較 不 恰 當 ( 與 民 爭 利 ) 五 就 您 觀 察 認 為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鎖 定 消 費 客 群 為 何? 未 來 開 發 的 潛 在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消 費 客 群 為 何? 消 費 者 可 透 過 何 種 管 道 得 知? 1. 目 標 市 場 : 華 人 市 場 ( 華 僑 臺 商 及 大 陸 市 場 ), 以 歐 美 市 場 較 無 競 爭 力 2. 除 大 陸 市 場 更 應 以 華 人 市 場 : 以 同 文 同 種 華 人 市 場 市 場 政 策 處 置 方 式? 分 華 人 區 及 大 陸 市 場 華 人 市 場 視 同 邦 交 國 處 置, 大 陸 非 外 交 ( 海 協 會 國 臺 辦 陸 委 員 會 ) 3. 應 分 為 團 進 團 出 及 散 客 探 討 分 析 六 請 問 您 可 否 說 明 臺 北 市 政 府 在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面 臨 到 執 行 上 的 困 難? 請 問 您 對 於 臺 北 市 未 來 在 發 展 上 有 哪 些 需 要 再 做 加 強 及 改 進 之 處? 1. 醫 療 法 令 : 醫 療 法 令 限 制 部 分, 希 望 能 建 議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放 寬 法 令 ( 建 議 權 ) 2. 突 破 醫 療 簽 證 ( 大 陸 人 士 ): 臺 灣 醫 療 品 質 較 大 陸 良 好, 若 能 吸 引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觀 光 醫 療, 對 臺 灣 是 有 所 助 益, 因 此 看 是 否 可 利 用 其 他 方 式, 突 破 醫 療 簽 證, 如 臺 北 市 推 動 溫 泉 保 健 旅 遊 即 用 試 辦 方 式, 突 破 無 法 行 銷 之 限 制 ( 此 試 辦 結 束 後, 及 恢 復 正 常 程 序, 推 動 之 委 員 會 亦 是 ) 3. 行 銷 議 題 對 於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相 當 重 要 ( 臺 北 市 目 前 對 於 此 部 分 還 有 待 加 強 ) 目 前 尚 受 限 於 醫 療 法, 無 法 大 力 宣 傳, 應 突 破 觀 光 產 業 也 無 法 做 醫 療 行 銷 4. 初 期 靠 口 碑 行 銷, 後 期 仍 須 突 破 行 銷 法 令 : 雖 目 前 受 限 法 令, 但 若 品 質 好, 也 是 可 靠 口 碑 行 銷 方 式, 吸 引 顧 客, 如 新 光 醫 院 ; 後 期 消 費 者 增 加 後, 不 能 只 依 可 口 碑 行 銷, 須 再 針 對 行 銷 去 突 破 ( 法 規 根 據 需 求 而 修 訂 ) 147
七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政 策 之 意 見 與 建 議? 1. 研 考 會 發 展 產 業 政 策 渴 望 未 來 期 末 報 告 呈 現 內 容 為 何 ( 策 略 階 段 ): 希 望 提 出 市 府 發 展 對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之 策 略 方 向, 屆 時 我 們 再 評 估, 再 將 這 些 意 見, 分 發 至 各 局 處 ; 如 同 2020 年 長 期 發 展 綱 領, 將 提 出 課 題 及 子 課 題 ( 臺 北 市 要 發 展 觀 光 療, 須 解 決 課 題 及 子 課 題 為 何 ) 2. 針 對 課 題 及 子 課 題 設 定 短 中 長 期 發 展 願 景 3. 設 定 短 中 長 期 目 標 4. 希 望 未 來 計 劃 內 容 四 大 面 向 呈 現 內 容 : A. 政 策 面 : 市 長 及 市 府 贊 同 中 央 持 續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 臺 北 市 已 將 觀 光 醫 療 獨 立 為 子 課 題 ) 對 於 亞 洲 國 家 政 策 比 較 表 有 其 參 考 價 值, 可 再 針 對 哪 些 政 策 是 適 合 臺 北 市 政 府 作 探 討 B. 法 令 面 限 制 及 突 破 律 法 與 政 策 如 何 結 合, 有 哪 些 法 令 需 在 釐 清 補 強 及 增 加 C. 實 務 面 : 相 關 業 者 實 際 建 議 及 看 法 D. 結 構 面 : 探 討 目 前 國 內 外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 跨 國 比 較 ), 分 析 臺 北 市 還 有 哪 些 資 源 可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 與 其 他 縣 市 比 較 差 異 化 競 爭 力 分 析 ) 5. 利 害 關 係 人 ( 顧 客 政 府 及 業 者 ): 牽 涉 到 哪 些 利 害 關 係 人 扮 演 何 種 角 色 分 工 合 作, 短 中 長 期 願 景 目 標 策 略 6. 用 何 種 模 式 推 動 : 風 險 管 理 最 小 ( 目 前 發 展 較 易 推 動 及 無 爭 議 項 目 ) 可 行 性 評 估 利 基 ( 民 間 推 動 具 有 哪 些 利 基 ) 醫 療 端 及 非 醫 療 端 ( 醫 美 養 生 ), 可 用 體 驗 式 行 銷 參 考 國 外 推 行 成 功 國 家 政 策 及 企 業 發 展 模 式, 是 如 何 運 用 哪 些 資 源, 政 府 及 民 間 各 扮 演 何 種 角 色 7. 政 府 扮 演 何 種 角 色 8. 消 費 者 議 題 ( 保 障 及 權 利 ):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 臺 北 市 有 消 保 法 ), 就 外 籍 人 士 之 申 訴 管 道 ( 應 建 立 第 三 種 訴 願 仲 裁 保 障 機 構 - 牽 涉 到 海 基 會 ); 國 外 觀 光 客 來 臺 醫 療 行 為 如 何 處 置 ( 非 外 交 國 視 同 等 同 國 民?) 9. 醫 療 保 險 ( 保 險 公 司 ): 駐 臺 勞 工 ( 分 臺 籍 員 工 及 陸 籍 員 工 ) 10. 產 業 輔 導 : 認 證 機 制 ( 鼓 勵 合 法, 取 締 非 法 ) 148
11. 臺 北 市 較 缺 乏 休 閒 養 生 景 點? 臺 北 市 絕 對 有 此 景 點, 要 看 飯 店 與 在 地 休 閒 養 生 業 者 合 作, 如 之 前 嚴 長 壽 在 北 投 所 推 動 商 務 旅 館, 依 季 節 不 同 辦 不 同 活 動, 海 芋 香 草 ; 木 柵 貓 空 夜 間 景 致 12. 2009 年 聽 奧 外 籍 人 士 醫 療 保 險 :2009 年 9 月 聽 障 奧 運 選 手 ( 外 籍 人 士 ) 醫 療 保 險 有 專 門 保 險 公 司 處 理, 由 市 府 聽 奧 小 組 跟 保 險 公 司 洽 談 13. 醫 療 險 : 外 籍 人 士 在 國 外 之 醫 療 險 如 何 處 理? 14. 醫 療 糾 紛 : 訂 定 型 化 契 約 15. 計 劃 內 結 構 面 分 析 ( 交 通 運 輸 )P56, 但 就 只 提 供 臺 北 市 小 八 路 線 是 不 夠, 此 鎖 定 客 群 較 偏 向 背 包 客, 應 分 散 客 及 團 進 團 出 族 群 探 討 分 析 通 常 散 客 會 直 接 與 飯 店 詢 問 交 通 資 訊 16. 針 對 散 客 族 群 推 出 套 裝 行 程 : 專 業 分 工 旅 行 社 負 責 行 程 規 劃 ; 飯 店 民 宿 負 責 住 宿 ; 租 賃 業 負 責 交 通 接 送 等 17. 訪 談 實 務 面 顧 客 149
附 件 六 訪 談 專 家 學 者 會 議 記 錄 (3) 壹 訪 談 專 家 : 臺 北 護 理 學 院 旅 遊 健 康 所 陳 建 和 教 授 貳 訪 談 時 間 :98 年 9 月 08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0:00 参 訪 談 地 點 : 臺 北 護 理 學 院 旅 遊 健 康 所 肆 訪 談 摘 要 : 1. 設 定 短 中 長 期 計 劃, 易 受 政 策 而 變 化, 建 議 可 針 對 不 同 層 級, 如 創 新 結 合 傳 統 的 創 新 想 法 及 傳 統 等 三 層 面 建 議 應 訪 問 臺 北 市 相 關 單 位, 瞭 解 該 產 業 未 來 推 動 願 景 定 位 及 期 望, 藉 以 整 合 可 行 方 案, 擬 定 政 策 ( 導 果 為 因 ) 2. 從 政 策 面 先 著 手, 再 進 行 技 術 面 探 討 3. 瞭 解 各 局 處 面 臨 課 題 及 有 待 解 決 問 題 4. 可 開 發 市 場 : 會 展 及 商 務 人 士 商 務 客 人 士 占 臺 入 出 境 比 例 算 高, 值 得 開 發 因 較 屬 於 公 務 性 質, 費 用 通 常 為 公 司 支 付, 加 上 各 人 所 得 較 高, 購 物 花 費 較 一 般 觀 光 客 為 多 商 務 客 停 留 在 臺 時 間 不 長, 如 何 為 商 務 客 安 排 一 天 至 半 天 行 程, 吸 引 此 組 群 客 人, 須 思 考 5. 保 險 業 扮 演 推 動 此 產 業 之 關 鍵 : 吸 引 商 務 人 士 參 與 健 康 檢 查 管 道, 分 為 公 司 組 織 保 險 業 與 保 險 業 接 洽, 納 入 給 付 範 圍 其 中 保 險 業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將 醫 院 列 入 給 付 範 圍 ( 保 險 公 司 可 憑 收 據 代 為 支 付 ) 此 產 業 為 跨 國 性, 是 否 與 國 際 保 險 公 司 合 作 6. 應 由 團 體 組 織 ( 如 協 會 ) 與 跨 國 企 業 接 洽, 才 有 力 量 及 說 服 力 7. 臺 灣 人 口 少 ( 弱 勢 ): 與 全 球 市 場 相 比, 臺 灣 人 口 供 給 量 仍 顯 不 足 8. 此 計 劃 主 要 是 政 策 探 討, 因 透 過 客 觀 分 析 ( 內 外 部 環 境 分 析 數 據 資 料 專 家 學 者 意 見 ), 才 是 可 行 政 策 9. 瞭 解 各 局 處 想 法, 提 出 創 新 可 行 方 案 及 配 套 措 施 10. 分 析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功 能 性 : 衛 生 局 目 前 在 執 行 觀 光 醫 療 中 心 大 樓, 可 分 析 其 功 能 性 ( 應 將 B 與 OT 結 合, 而 非 分 開 執 行 ) 及 效 益 11.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應 病 檢 分 離 : 從 流 行 病 學 角 度 切 入, 將 國 際 觀 光 客 與 國 內 病 患 混 和, 容 易 造 成 快 速 傳 染, 應 病 檢 分 離 12. 須 考 量 臺 北 市 民 就 醫 權 利 : 目 前 衛 生 署 有 新 案 為 國 際 醫 療 對 當 地 人 民 之 衝 150
擊, 此 有 可 能 為 未 來 政 策 考 量 13. 臺 灣 中 醫 屬 於 較 小 型 經 營 型 式, 可 納 入 園 區 概 念, 建 構 中 醫 園 區, 提 供 多 元 服 務 項 目 此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樓 上 與 樓 下 皆 有 設 健 診 中 心, 樓 上 應 規 劃 中 醫 中 心, 提 供 中 西 就 診 環 境 14.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可 納 入 阿 育 吠 陀 (Ayurveda) 概 念, 與 周 邊 大 自 然 做 結 合 : 可 仿 效 印 度 傳 統 醫 學 阿 育 吠 陀 (Ayurveda) 概 念, 結 合 周 邊 自 然 休 閒 環 境 ( 山 森 林 元 素 ), 類 似 溫 泉 醫 院, 多 類 型 診 療, 如 食 療 刀 療 經 絡 按 摩 等 15. 北 投 無 法 發 展 溫 泉 保 養 地 原 因 : 無 此 環 境, 需 要 周 邊 環 境 一 起 納 入 考 量, 非 單 就 溫 泉 業 者 本 身, 加 上 目 前 溫 泉 業 者 尚 未 串 連 16. 北 投 溫 泉 旅 館 同 質 性 太 高, 無 吸 引 力 : 從 地 角 度 切 入, 目 前 北 投 地 區 其 地 範 圍 太 小, 每 家 溫 泉 旅 館 同 質 性 太 高, 無 差 異 化 17. 多 元 產 品 才 具 有 吸 引 力 : 目 前 北 投 溫 泉 業 者 其 溫 泉 無 差 異 性, 其 景 點 及 資 源 只 能 停 留 1-2 天, 應 發 展 差 異 化 多 元 商 品, 整 合 周 邊 相 關 資 源 18. 參 考 大 板 根 經 營 模 式, 將 現 有 天 然 環 境, 納 入 休 養 概 念 19. 臺 北 市 是 否 有 其 他 地 方 具 備 發 展 休 閒 養 生 景 點 : 有, 但 並 非 做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如 外 雙 溪 陽 明 山 及 鄰 近 臺 北 市, 具 有 較 大 規 模 林 地 農 場 也 可 發 展 ( 木 柵 文 山 等 偏 山 區 地 帶 ) 20. 明 德 樂 園 可 轉 型, 發 展 溫 泉 觀 光 : 現 已 荒 廢, 可 轉 型 發 展 溫 泉 觀 光 ( 具 有 大 規 模 基 地 ); 缺 點 並 非 溫 泉 21. 臺 北 市 現 有 溫 泉 資 源, 範 圍 太 狹 小, 擴 展 性 不 高 22. 共 同 管 線, 擴 大 臺 北 市 溫 泉 景 點, 打 造 溫 泉 之 鄉 : 可 思 考 溫 泉 要 限 定 在 溫 泉 露 頭 附 近, 是 否 可 藉 由 管 線 牽 引 或 共 同 管 線, 將 北 投 溫 泉 引 進 臺 北 市 區 內, 擴 大 溫 泉 景 點 23. 目 前 小 規 模 醫 院 實 施 溫 泉 健 檢 並 不 佳, 原 因 為 醫 院 品 質 及 知 名 度 參 差 不 齊 24. 為 何 臺 灣 溫 泉 不 盛 行 : 西 方 人 不 相 信 此 溫 泉 療 效 療 效 分 為 物 理 及 化 學, 西 方 人 較 相 信 化 學 療 效, 西 方 人 觀 念 物 理 療 效, 透 過 復 健 師, 不 需 藉 由 醫 生 診 治 25. 復 健 師 可 納 入 考 量 : 許 多 復 健 功 能 皆 將 水 當 作 診 療 媒 介, 復 健 師 具 備 此 方 面 專 業 知 識 及 經 驗, 可 將 復 健 師 納 入 溫 泉 健 檢 產 業 但 是 臺 灣 復 健 師 是 否 願 意 到 溫 泉 產 業 工 作? 151
26. 法 規 立 法 ( 設 置 溫 泉 指 導 員 ):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立 法 應 規 定 溫 泉 地 應 有 溫 泉 指 導 員, 由 符 合 資 格 人 員 指 導 透 過 品 質 認 證 ( 專 業 技 師 及 品 質 認 證 ) 27. 是 否 找 一 個 示 範 點, 如 臺 北 市 郊 區 農 場,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可 以, 但 執 行 並 不 容 易 28.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其 實 很 容 易, 只 要 積 極 的 做 就 對 了 29. 找 大 企 業 投 資 發 展, 推 行 較 易, 且 具 有 影 響 力 30. 可 透 過 獎 勵 投 資, 鼓 勵 業 界 投 資 31. 借 鏡 國 內 外 不 同 產 業 ( 如 德 國 溫 泉 ), 可 跳 脫 現 有 思 維 模 式, 得 到 不 同 啟 發 32. 針 對 溫 泉 部 分, 可 訪 問 東 南 技 術 學 院 休 閒 事 業 林 旭 龍 老 師 北 投 國 軍 醫 院 陳 家 勉 醫 師 及 亞 太 溫 泉 會 館 張 佳 玄 協 理 152
附 件 七 訪 談 專 家 學 者 會 議 記 錄 (4) 壹 訪 談 專 家 :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協 會 吳 明 彥 秘 書 長 貳 訪 談 時 間 :98 年 9 月 24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00 参 訪 談 地 點 : 臺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金 箸 小 吃 店 肆 訪 談 摘 要 : 1. 臺 灣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的 地 方 : 臺 北 臺 中 及 高 雄 ( 因 medical tourism 要 在 city); 而 臺 中 市 是 娛 樂 之 都, 要 救 高 鐵 可 在 附 近 設 賭 博 (casino) 2. 可 參 考 西 班 牙 alto spa 模 式, 異 業 結 盟 牙 醫 SPA, 目 前 也 在 做 健 檢 ( 在 澳 門 維 尼 斯 酒 店 ) 3. 兩 岸 三 通 後, 整 型 美 容 市 場 潛 力 大 4. 私 部 門 經 營 模 式 : 目 前 初 步 想 法 是 分 為 兩 種 第 一 為 與 當 地 合 作, 第 二 業 者 本 身 設 代 表 處 ( 與 當 地 合 作 接 觸 ) 5. 抓 住 代 表 對 像, 針 對 大 人 物 行 銷, 透 過 口 而 相 傳 方 式 推 廣 6. 如 何 從 溫 泉 擴 散 至 整 個 臺 北 市 : 目 前 興 建 中 的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屬 於 溫 泉 專 區 概 念, 若 將 溫 泉 與 醫 療 設 置 一 起, 其 問 題 也 延 伸 ( 消 費 者 與 業 者 是 否 接 受 ) 另 目 前 數 量 不 多, 是 否 值 得 進 駐 溫 泉 與 醫 療 設 備 7. 行 銷 配 套 措 施 ( 外 貿 協 會 - 臺 商 ): 今 年 外 貿 協 會 從 經 濟 部 爭 取 到 行 銷 經 費, 行 銷 方 式 目 前 是 從 臺 商 切 入, 逐 步 轉 入 當 地 ( 不 論 是 泰 國 越 南 大 陸 ) 8. 專 案 管 理 中 心 ( 轉 介 公 司 ): 給 予 轉 介 公 司 誘 因 ( 傭 金 ), 但 是 否 有 效? 不 得 而 知 此 公 部 門 無 法 執 行, 只 可 透 過 私 部 門 9. 臺 北 市 政 府 如 何 執 行, 有 在 推 廣 觀 光 醫 療? 贊 助 廠 商 業 者 到 國 外 行 銷 ( 城 市 行 銷 ), 如 明 年 的 上 海 世 博 會, 將 會 吸 引 很 多 國 際 人 士 參 與 ) 外 貿 協 會 有 在 上 海 設 醫 療 館, 詳 細 資 料 可 詢 問 外 貿 協 會 10. 未 來 政 策 建 議 : 可 建 議 臺 北 市 調 查 醫 療 整 型 美 容 需 求, 消 費 者 最 想 要 產 品 為 何 11. 目 前 行 銷 法 令 問 題 : 國 外 當 地 及 飛 機 上 不 罰, 國 內 則 會 12. 會 展 人 士 ( 商 務 人 士 ): 外 貿 協 會 之 前 有 朝 商 務 人 士 推 廣, 但 此 客 群 時 間 有 限 13. 外 貿 協 會 推 廣 重 點 ( 駐 外 單 位 ) 153
14. 臺 北 市 是 否 可 發 展 溫 泉 保 養 地 : 可 以, 但 群 聚 效 果 要 夠 大 保 養 地 需 要 有 山 有 水, 腹 地 大, 但 北 投 目 前 不 具 備 此 條 件 15. 目 前 國 內 已 有 六 家 醫 院 通 過 JCI 認 證 : 申 請 此 認 證 審 核, 期 間 就 需 花 費 大 約 1 千 萬 臺 幣 ( 六 百 萬 為 申 請 費, 四 百 萬 改 裝 費 及 審 查 員 住 宿 費 ) 16. 臺 北 市 可 否 協 助 醫 院 通 過 此 認 證, 臺 北 市 可 聯 合 醫 院 一 起 與 JCI 議 價, 使 費 用 降 低, 但 此 認 證 為 國 際 性 品 牌, 較 難 有 議 價 空 間 明 年 臺 大 醫 院 也 將 申 請 17. 臺 灣 醫 療 評 鑑 30 幾 種 制 度, 其 實 皆 有 資 格 通 過 JCI 認 證 154
附 件 八 訪 談 專 家 學 者 會 議 記 錄 (5) 壹 訪 談 專 家 : 振 興 醫 院 殷 錦 緞 業 務 經 理 貳 訪 談 時 間 :98 年 11 月 17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2:00 参 訪 談 地 點 : 振 興 醫 院 健 檢 中 心 肆 訪 談 摘 要 : 一 請 問 貴 單 位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現 況 及 成 效 為 何? 1. 溫 泉 健 檢 可 帶 動 經 濟 : 目 前 推 動 的 溫 泉 健 檢, 我 們 已 有 八 百 多 位 來 參 加 此 專 案 套 票, 已 具 成 效 原 因, 可 帶 動 經 濟 效 益 ( 套 票 使 用 者 會 帶 親 朋 好 友 一 起 參 加 泡 湯, 額 外 多 出 2-3 位 消 費 客, 增 加 額 外 收 入 ) 二 請 問 貴 單 位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的 目 標 定 位 為 何? 與 競 爭 者 有 何 差 異 ( 與 其 他 業 者 相 比 )? 1. 需 要 有 明 確 市 場 及 產 品 定 位, 才 有 依 循 目 標 作 後 續 推 廣 每 個 醫 院 接 自 身 的 獨 特 優 勢 及 品 質, 需 先 釐 清 三 請 問 貴 單 位 應 扮 演 何 種 角 色 與 供 應 商 合 夥 人 策 略 聯 盟 成 員 ( 如 地 方 政 府 ) 共 同 發 展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 主 要 負 責 的 性 質 是 哪 些 )? 1. 外 貿 協 會 : 會 將 有 關 國 際 活 動 資 訊 告 知 我 們 2. 溫 泉 業 者 ( 改 由 醫 院 推 廣 ): 藉 由 臺 北 市 推 動 之 溫 泉 健 檢 與 溫 泉 業 者 結 合 一 開 始 由 溫 泉 業 者 行 銷, 因 不 暸 解 醫 療 商 品 內 容, 後 改 變 方 式, 將 推 廣 部 分 交 由 醫 院 負 責 3. 麗 緻 飯 店 : 需 事 先 瞭 解 顧 客 需 求, 將 顧 客 所 需, 反 應 給 溫 泉 住 宿 業, 請 飯 店 業 事 前 先 準 備 顧 客 所 需 要 的 餐 點 設 計 4. 旅 行 社 : 藉 由 這 些 策 略 聯 盟, 透 過 旅 行 社 協 助 辦 理 旅 行 行 程 安 排 也 希 望 我 們 介 紹 的 客 人, 旅 行 社 會 跟 我 們 一 樣 提 供 良 好 服 務 給 客 人 5. 旅 行 社 飯 店 業 者 ( 費 用 透 明 化 ): 將 費 用 透 明 化, 具 有 固 定 收 費 標 準 此 方 案 比 客 人 自 己 組 團 來 臺 旅 遊 相 對 便 宜, 所 享 受 到 市 五 星 級 飯 店 餐 點 服 務, 又 可 達 到 休 閒 效 果 155
推 動 溫 泉 健 檢 與 策 略 連 盟 合 作 模 式 : 溫 泉 醫 療 與 政 府, 三 方 皆 服 務 及 費 用 透 明 化, 三 方 互 惠 需 事 先 先 了 解 策 略 聯 蓬 業 者 的 產 品 內 容, 才 能 進 一 步 介 紹 給 客 人 在 客 人 來 臺 之 前, 依 照 客 人 需 求, 會 先 與 旅 行 社 飯 店 做 好 溝 通, 並 實 際 到 現 場 瞭 解 住 宿 餐 點 安 排 合 作 最 大 重 點 是 政 府 醫 療 機 構 旅 遊 業 者, 三 方 需 要 有 共 識 及 默 契, 努 力 一 起 推 動 此 塊 市 場 醫 聊 機 構 必 趨 改 變 既 有 過 往 的 公 衛 體 系 態 度, 與 合 作 夥 伴 須 達 到 良 溝 通, 才 能 做 後 續 合 作 機 制 旅 行 社 不 能 止 只 顧 及 利 益 及 佣 金, 這 樣 跟 醫 院 無 法 得 到 共 識 定 期 招 開 討 論 會, 互 相 交 流, 反 應 顧 客 心 聲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 最 後 會 將 請 顧 客 填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不 足 的 地 方 會 在 做 改 進 四 請 問 貴 單 位 認 為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主 要 消 費 族 群 為 何? ( 目 前 實 際 人 數 ) 未 來 開 發 的 潛 在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消 費 客 群 為 何? 消 費 者 可 透 過 何 種 管 道 得 知? 1. 臺 北 市 推 動 的 溫 泉 健 檢 截 至 目 前 已 有 吸 引 一 千 多 問 參 加, 振 興 醫 院 即 佔 了 八 百 多 位 2. 回 流 率 高 ( 口 碑 行 銷 ): 靠 口 碑 行 銷, 大 部 分 客 人 參 加 過 我 們 商 品 3. 目 前 設 定 客 群 分 為 國 內 ( 占 百 分 之 90) 及 國 外 ( 占 百 分 之 10) 國 內 還 是 最 大 宗 市 場 4. 北 投 溫 泉 發 展 協 會 推 的 套 票 方 案 是 先 泡 湯 在 健 檢 ; 臺 北 市 推 動 的 溫 泉 健 檢 是 先 健 檢 再 泡 湯 設 定 客 群 1. 一 開 始 推 動 是 由 國 內 企 業 家 2. 大 陸 人 士 3. 全 世 界 華 僑 : 沒 有 健 保 給 付 的 華 僑 也 是 我 們 的 目 標 ( 美 籍 巴 拿 馬 ) 其 華 僑 特 性 是 會 在 9-10 月 定 期 回 國 會 吸 引 他 們 回 來 就 診 誘 因 是 價 格 便 宜, 比 當 地 便 宜, 很 多 北 美 華 僑 4. 臺 商 : 習 慣 性 會 回 國 做 檢 檢, 對 臺 灣 醫 術 較 放 心 從 這 塊 擴 展 人 脈, 慢 慢 建 立 口 碑 5. 國 內 : 氣 業 團 體, 政 商 名 流 及 中 南 部 客 群 分 中 高 頂 級 產 品 156
目 前 顧 客 消 費 特 性 ( 大 陸 人 士 ) 1. 希 望 深 度 了 解 臺 灣 之 美, 而 非 走 馬 看 花 2. 因 大 陸 地 區 服 務 品 質 不 比 臺 灣, 且 醫 療 技 術 也 相 對 先 進, 對 臺 灣 這 塊 是 有 期 待 3. 案 例 : 我 們 之 前 到 香 港 參 展, 有 大 陸 人 看 到 我 們 資 訊, 即 組 團 安 排 來 臺 灣 五 天 四 夜 的 行 程 4. 屬 於 頂 級 客 人, 消 費 能 力 較 強, 需 要 隱 密 性 及 安 靜 的 場 所 5. 怕 熱 體 質 6. 人 數 : 約 10 人 最 好, 太 多 人, 我 們 無 法 全 面 照 顧, 無 法 將 品 質 顧 到 最 好 五 請 問 貴 單 位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以 哪 些 產 品 與 服 務 作 為 訴 求? 可 採 用 哪 些 通 路 吸 引 消 費 者? 1. 明 確 產 品 定 位 ( 心 臟 健 檢 ): 心 臟 健 檢 衛 生 署 評 鑑 心 臟 項 目, 振 興 為 全 臺 第 一, 這 就 是 我 們 的 優 勢, 我 們 必 須 要 讓 服 務 人 員 知 道 我 們 定 位 在 哪 裡 2. 市 場 定 位 : 中 高 階 市 場 客 群, 較 頂 級 的 客 戶 3. 風 呂 健 檢 ( 顧 客 偏 好 較 高 價 位 ): 這 次 推 動 的 風 呂 健 檢, 分 為 三 種 價 位, 大 部 分 選 振 興 醫 院 客 人, 都 偏 重 高 價 位 產 品, 顯 示 我 們 客 群 是 偏 這 群 客 人, 未 來 我 們 也 將 商 品 內 容 升 級 更 為 頂 級, 提 高 費 用 希 望 透 過 此 產 品 搭 配, 將 我 們 品 牌 品 質, 打 出 口 碑 4. 行 銷 管 道 : 衛 生 署 架 設 的 網 站 振 興 醫 院 的 網 站 及 我 們 第 一 縣 服 務 人 員 人 脈, 還 有 透 過 臺 商 會 5. 關 鍵 人 ( 臺 商 ): 大 陸 市 場 那 麼 大, 剛 踏 入 一 定 有 困 難 點, 所 以 可 以 透 過 臺 商 先 把 臺 商 人 脈 建 立, 將 此 部 份 客 群 服 務 好, 臺 商 感 同 身 受, 自 然 就 會 引 薦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參 加 六 請 問 貴 單 位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價 值 主 張 為 何? 為 消 費 者 提 供 什 麼 努 力? 1. 良 好 服 務 : 希 望 我 們 的 客 人 能 得 到 最 好 的 服 務, 來 達 到 他 的 滿 意 度 2. 客 製 化 安 排 : 依 照 客 人 需 求, 安 排 旅 遊 天 數 體 檢 項 目 等 3. 透 明 化 服 務 : 將 所 有 的 服 務 流 程, 告 知 客 人, 讓 客 人 安 心 4. 需 先 瞭 解 所 有 產 品 內 容 : 在 客 人 要 來 臺 之 前, 會 依 照 客 人 需 求, 安 排 住 宿 餐 點 景 點, 我 們 也 會 實 際 到 飯 店 瞭 解 住 宿 環 境 的 情 況 5. 妥 善 安 排 來 臺 前 中 後 服 務 ( 貼 心 服 務 ): 來 臺 前 詢 問 相 關 需 求 服 務 ; 抵 臺 親 自 157
專 車 接 送 ; 離 臺 前 詢 問 顧 客 滿 意, 暸 解 我 們 安 排 行 程 是 否 有 滿 足 顧 客 需 求, 最 後 將 所 有 旅 遊 顧 客 在 臺 回 憶 及 點 滴, 製 作 成 DVD 給 顧 客 帶 回 去 6. 前 置 溝 通 相 當 重 要 7. 後 續 醫 療 服 務 ( 回 診 客 戶 中 心 ): 我 們 有 設 立 回 診 服 務 中 心, 方 便 病 患 回 診 可 以 諮 詢 相 關 問 題, 目 前 只 有 我 們 醫 院 有 此 中 心 8. 彈 性 調 整 行 程 : 行 程 主 要 會 依 顧 客 需 求 做 規 劃, 若 顧 客 臨 時 不 想 到 某 景 點, 會 彈 性 安 排 景 點, 或 調 整 時 間 大 部 分 客 人 喜 歡 景 點,101 故 宮 傯 統 府 七 請 問 貴 單 位 可 否 說 明 在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面 臨 到 執 行 上 的 困 難? 1. 到 國 外 做 國 際 行 銷, 遇 到 困 難 是 國 外 客 人, 不 暸 解 臺 灣 有 哪 家 醫 院 品 質 技 術 差 異 性, 因 此 必 須 多 展 覽 及 國 際 活 動, 才 能 讓 能 見 度 及 知 名 度 提 高 2. 雙 方 無 法 互 惠 : 與 旅 行 社 一 直 無 法 達 到 共 識 : 旅 行 社 佣 金 部 分 抽 太 高 八 臺 北 市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策 略 之 意 見 與 建 議? 1.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 需 事 先 釐 清 定 位, 將 此 大 樓 成 為 北 投 地 區 新 特 色 地 標 2. 目 前 臺 北 市 已 積 極 推 動 這 塊 市 場 日 前 所 推 的 溫 泉 健 檢 視 3. 建 議 每 家 醫 院 須 把 自 身 強 項 定 位 4. 臺 北 市 最 大 資 源 : 臺 北 101 溫 泉 陽 明 山 5. 應 不 分 彼 此, 大 家 共 同 合 作, 而 非 只 想 到 自 身 利 益 6. 市 府 到 底 要 有 明 確 政 策 及 走 向, 全 力 支 持 相 關 業 者 全 心 投 入 7. 中 央 政 府 應 盡 量 開 放 法 令 限 制 158
附 件 九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會 會 議 紀 錄 壹 事 由 :98 年 度 委 託 研 究 促 進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等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之 研 究 期 中 評 審 會 貳 時 間 :98 年 8 月 21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3 時 30 分 參 地 點 : 本 會 12 樓 1201 會 議 室 肆 主 席 : 臺 北 市 政 府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翁 副 主 任 委 員 瑞 廷 伍 出 席 人 員 : ( 一 ) 評 審 委 員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賴 專 門 委 員 麗 幸 世 新 大 學 觀 光 學 系 顏 教 授 家 芝 臺 灣 觀 光 醫 療 發 展 協 會 王 理 事 長 篤 行 臺 北 護 理 學 院 旅 遊 健 康 研 究 所 陳 教 授 建 和 ( 二 ) 府 內 單 位 : 衛 生 局 : 蔡 副 處 長 水 福 產 業 發 展 局 : 莊 研 究 院 子 輝 觀 光 傳 播 局 : 黃 科 長 如 妙 都 市 發 展 局 吳 工 程 員 盈 璇 研 考 會 : 徐 企 劃 師 啓 正 紀 組 長 素 菁 張 聘 用 研 究 員 嘉 宇 ( 三 ) 研 究 團 隊 : 臺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 黃 主 任 兆 仁 黃 助 理 研 究 員 致 穎 王 兼 任 助 理 研 究 唯 蓁 陸 會 議 紀 錄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 依 發 言 順 序 ): 一 賴 專 門 委 員 麗 幸 : ( 一 ) 關 於 報 告 書 中 產 品 定 位 問 題, 內 容 提 及 低 侵 入 性 項 目 ( 中 醫 牙 科 及 美 容 等 ), 但 訪 談 對 象 部 分 較 偏 向 健 檢 及 Spa 養 生 業 者, 訪 談 對 象 是 否 須 再 擴 大 範 圍 ( 二 ) 私 立 醫 療 協 會 所 作 調 查 有 誇 大 數 據, 實 際 來 臺 旅 客 為 384 萬 並 非 386 萬 ( 三 ) 報 告 書 法 規 部 分, 因 目 前 醫 院 較 不 易 牽 涉 到 觀 光 旅 館 部 分, 且 目 前 醫 療 簽 證 法 令 已 較 鬆 綁, 建 議 可 將 相 關 法 規 刪 除 ( 四 ) 報 告 書 第 14 頁 第 三 段 Henderson 保 健 服 務 部 分, 已 將 保 健 旅 遊 分 為 醫 療 旅 遊 美 容 手 術 及 Spa 與 芳 香 療 法, 卻 在 醫 療 旅 遊 又 提 及 美 容 整 型, 有 待 更 正 ( 五 ) 需 求 面 分 析 是 屬 於 中 央 推 行 參 考 資 料, 目 前 未 針 對 臺 北 市 提 供 適 合 具 體 辦 法, 建 議 可 參 考 外 貿 協 會 來 臺 參 與 會 議 展 覽 ( 提 供 免 費 健 檢 ) 資 料, 考 量 此 塊 國 際 商 務 市 場, 此 為 政 策 性 發 展 之 建 議 159
二 顏 教 授 家 芝 ( 一 ) 關 於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定 義, 報 告 書 中 前 部 分 提 及 屬 於 保 健 服 務, 後 段 部 分 內 容 卻 與 前 部 分 不 同, 建 議 名 詞 定 義 應 更 明 確 闡 述 包 含 哪 些 項 目 並 統 一 ( 二 ) 後 半 部 闡 述 課 題 與 前 半 部 現 況 分 析 有 落 差, 建 議 後 續 政 策 面 部 份, 可 針 對 報 告 書 表 19 20 及 簡 報 各 國 政 策 面 比 較 等 此 方 向, 作 更 深 入 探 討 ( 上 位 政 策 無 法 改 變, 如 何 異 業 結 盟 市 府 如 何 協 助 醫 院 國 際 評 鑑 ) ( 三 ) 對 於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管 理 中 心 之 資 料 可 確 性 有 待 保 留 ( 母 體 為 何 如 何 調 查 ) ( 四 ) 報 告 書 第 63 頁 與 第 70 頁 之 參 與 醫 療 服 務 國 及 化 旗 艦 計 畫 的 醫 院 家 數 不 一 致 ; 另 表 24 之 健 康 檢 查 項 目 之 外 籍 人 士 是 否 原 先 就 已 定 居 在 臺 灣 ( 此 部 分 有 待 修 正 ), 建 議 應 調 查 專 門 從 事 觀 光 醫 療 旅 客, 供 給 需 求 能 一 致 三 王 理 事 長 篤 行 : ( 一 ) 盼 望 政 府 能 主 動 派 負 責 單 位 到 大 陸 行 銷 宣 傳 ( 如 演 講 ) ( 二 )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保 險 安 全 性 及 醫 療 糾 紛 是 相 當 重 要, 後 續 處 置 相 關 問 題 應 納 入 考 量 ( 三 ) 臺 灣 目 前 尚 無 成 立 相 關 觀 光 醫 療 之 系 所 及 課 程, 教 導 培 訓 專 業 人 才, 建 議 應 辦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 四 ) 醫 療 安 全 部 份, 應 設 立 國 際 專 業 認 證, 提 供 消 費 者 安 全 保 障 權 利 四 陳 教 授 建 和 : ( 一 ) 此 計 畫 最 終 目 的 是 政 策 課 題 政 策 執 行 過 程, 可 否 請 研 究 團 隊 說 明? 黃 兆 仁 主 任 說 明 : 從 觀 光 醫 療 休 閒 產 業 面 檢 視 找 出 競 爭 力, 從 過 程 中 去 驗 證 臺 北 市 有 哪 些 元 素 可 發 展 此 產 業, 以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 二 ) 就 探 討 input 分 為 結 構 實 務 法 令 及 政 策 面, 政 策 是 上 政 策 難 更 改 部 分, 實 務 是 現 階 段 運 行 過 程, 結 構 及 法 規 為 目 前 環 境 ( 三 ) 可 否 說 明 臺 北 市 競 爭 者 為 誰 ( 國 內 或 國 外 )? 黃 兆 仁 主 任 說 明 : 國 外 鄰 近 國 家 為 主 臺 北 市 屬 於 城 市 發 展, 建 議 可 設 定 某 國 家 之 城 市 為 競 爭 者 ( 如 泰 國 曼 谷 市 ), 較 能 對 等 比 較 ( 四 ) 忽 略 現 有 需 求 議 題, 今 年 衛 生 署 針 對 國 際 醫 療 現 有 需 求 之 影 響 及 衝 擊 有 做 分 析, 建 議 可 將 此 議 題 納 入 考 量 ; 另 缺 少 input 與 output 連 結 及 政 策 執 行 部 分, 建 議 未 來 應 再 加 強 與 著 墨, 以 符 合 市 府 需 求 160
五 觀 光 傳 播 局 黃 科 長 如 妙 : ( 一 ) 期 望 此 報 告 書 提 供 觀 光 傳 播 局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政 策 為 何 及 建 議 方 案 ( 二 ) 在 實 務 面 部 份, 推 動 此 產 業 其 民 間 想 法 及 意 見 相 當 重 要, 臺 北 市 並 非 只 有 溫 泉 業 及 健 檢 業 者 在 推 動, 建 議 可 調 查 其 他 相 關 業 者, 包 含 保 險 業 旅 館 業 ( 三 ) 考 量 臺 北 市 其 他 資 源, 如 會 議 展 覽, 此 來 臺 參 與 會 展 之 商 務 客 是 否 可 納 入 為 推 動 之 對 象, 與 哪 些 資 源 做 結 合, 為 後 續 研 究 可 再 探 討 部 分 六 產 業 發 展 局 莊 研 究 院 子 輝 : ( 一 ) 本 研 究 應 聚 焦 本 市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之 未 來 發 展, 以 醫 療 相 關 產 業 為 主 觀 光 休 閒 產 業 為 輔, 參 酌 亞 太 地 區 主 要 城 市 發 展 模 式, 蒐 集 本 市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數 據, 並 依 本 市 觀 光 及 醫 療 資 源 特 色, 以 建 立 核 心 產 業 鏈 之 研 究 ( 二 ) 上 述 核 心 產 業 鏈 之 研 究, 旨 在 釐 清 臺 北 市 最 適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專 科 區 域 醫 療 整 合 體 系 地 區 觀 光 資 源 與 特 色 商 業 支 援 服 務 關 聯 性 產 業 及 跨 業 結 盟 等 各 產 業 發 展 元 素 之 間 的 相 互 關 係, 以 利 後 續 具 體 研 擬 本 市 推 動 相 關 產 業 所 需 之 發 展 策 略 推 動 方 案 旗 艦 計 畫 政 策 工 具 及 都 市 計 畫 特 定 專 用 區 規 劃 等 ( 三 ) 研 究 整 合 區 域 醫 療 資 源 規 劃 本 市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廊 帶, 提 供 保 險 與 年 金 制 度 完 善 之 先 進 國 家 人 士 來 臺 接 受 健 檢 及 中 長 期 健 康 照 護, 據 此 提 升 本 市 醫 療 照 護 產 業, 以 因 應 未 來 老 年 化 社 會 需 求 ( 四 ) 本 研 究 應 參 採 本 市 各 相 關 產 業 組 織 及 公 協 會 意 見, 並 提 出 本 市 成 立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推 動 聯 盟 之 具 體 作 法 ( 五 ) 本 府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論 述 : 1. 請 將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比 照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行 動 計 畫 列 入 本 研 究 參 考 文 獻 2. 上 述 本 市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闡 述 之 政 策 工 具 僅 為 原 則 性 及 通 盤 性 列 示, 本 研 究 仍 應 依 個 別 產 業 發 展 特 性, 研 訂 具 體 可 行 之 政 策 工 具 3.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行 動 計 畫 係 本 府 各 局 處 依 權 管 推 動 方 案 及 工 作 重 點 提 報 之 計 畫 概 略 資 料, 並 由 本 局 彙 整 報 府 核 定, 若 本 研 究 需 對 相 關 行 動 計 畫 有 深 入 瞭 解, 請 另 行 向 各 相 關 局 處 取 得 4. 上 述 本 市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設 定 至 2010 年 達 成 各 項 具 體 總 目 標, 長 期 發 展 資 料 建 請 參 酌 由 研 考 會 主 政 之 臺 北 市 長 期 發 展 綱 領 5. 本 研 究 可 參 考 歐 美 日 先 進 國 家 醫 療 照 護 及 福 祉 產 業 發 展, 提 供 本 市 推 動 醫 療 器 材 與 儀 器 設 備 公 衛 醫 療 電 子 資 訊 器 材 福 祉 器 具 與 用 品 等 研 發 設 計 與 設 備 服 務 產 業 的 具 體 建 議 161
七 衛 生 局 蔡 副 處 長 水 福 : ( 一 ) 報 告 書 第 61 頁 關 於 醫 療 法 規 條 列 有 誤, 如 醫 療 機 構 條 列 為 84 條 85 條, 招 攬 病 患 應 為 61 條, 有 待 更 正 ( 二 ) 在 編 列 經 費 方 面, 感 謝 研 究 團 隊 在 簡 報 中 提 出 建 議, 目 前 臺 北 市 在 推 動 保 健 旅 遊 專 案, 尚 缺 經 費 ( 三 ) 簡 報 中 臺 北 市 目 前 推 動 溫 泉 保 健 旅 遊 專 案, 不 只 搭 配 三 家 醫 院 及 二 家 業 者, 醫 院 應 再 增 加 新 光 醫 院 及 臺 北 市 溫 泉 發 展 協 會, 業 者 應 增 加 臺 北 縣 春 秋 烏 來 酒 店 ( 搭 配 萬 芳 醫 院 ) ( 四 ) 關 於 人 力 規 劃 整 合 部 分, 其 牽 涉 產 業 眾 多, 如 何 將 市 府 相 關 單 位 整 合 及 配 合, 期 望 提 出 更 多 建 議 ( 五 ) 目 前 臺 北 市 尚 缺 乏 產 品 規 劃 及 行 銷, 對 於 上 位 政 策 無 法 改 變 情 況 下, 將 行 銷 宣 傳 等 課 題, 提 出 建 議 及 辦 法 八 都 市 發 展 局 吳 工 程 員 盈 璇 ( 一 ) 報 告 書 中 法 規 檢 討 部 分, 目 前 只 針 對 中 央 法 規, 建 議 增 加 臺 北 市 單 行 法 規, 如 土 地 使 用, 以 落 實 政 策 與 土 地 使 用 ( 二 ) 報 告 書 第 48 頁 行 義 路 溫 泉 特 定 專 用 區, 此 計 畫 目 前 尚 未 通 過 ( 三 ) 未 來 報 告 書 在 結 論 與 建 議 部 分, 建 議 提 出 幾 項 具 體 可 行 執 行 方 案 及 計 劃, 供 市 府 未 來 實 際 推 行 之 用 九 會 議 結 論 - 翁 副 主 任 委 員 瑞 廷 ( 一 ) 期 望 未 來 報 告 書 以 廣 泛 前 瞻 的 角 度 進 行 研 究, 提 出 政 策 建 議, 供 市 府 執 行 相 關 計 畫 之 參 據 ( 二 ) 府 內 相 關 單 位 將 協 助 提 供 完 整 有 關 市 府 推 動 政 策 之 參 考 資 料, 供 研 究 團 隊 研 究 之 用, 以 避 免 資 料 誤 差 ( 三 ) 提 出 短 中 長 期 規 劃 建 議, 短 期 為 具 體 可 行 方 案, 短 長 期 為 發 展 性 規 劃, 並 針 對 中 央 及 地 方 權 限, 提 出 如 何 克 服 辦 法 ; 另 請 廣 泛 收 集 案 例 供 市 府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 四 ) 建 議 針 對 市 府 相 關 單 位 如 何 執 行 及 如 何 輔 助 業 者 部 分, 給 予 幾 項 政 策 建 議 柒 散 會 : 下 午 5 時 30 分 162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說 明 表 委 員 發 言 內 容 研 究 團 隊 回 應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賴 專 門 委 員 麗 幸 1. 關 於 報 告 書 中 產 品 定 位 問 題, 內 容 提 及 低 侵 入 性 項 目 ( 中 醫 牙 科 及 美 容 等 ), 但 訪 談 對 象 部 分 較 偏 向 健 檢 及 Spa 養 生 業 者, 訪 談 對 象 是 否 須 再 擴 大 範 圍 2. 私 立 醫 療 協 會 所 作 調 查 有 誇 大 數 據, 實 際 來 臺 旅 客 為 384 萬 並 非 386 萬 3. 報 告 書 法 規 部 分, 因 目 前 醫 院 較 不 易 牽 涉 到 觀 光 旅 館 部 分, 且 目 前 醫 療 簽 證 法 令 已 較 鬆 綁, 建 議 可 將 相 關 法 規 刪 除 4. 報 告 書 第 14 頁 第 三 段 Henderson 保 健 服 務 部 分, 已 將 保 健 旅 遊 分 為 醫 療 旅 遊 美 容 手 術 及 Spa 與 芳 香 療 法, 卻 在 醫 療 旅 遊 又 提 及 美 容 整 型, 有 待 更 正 1. 吳 明 彥 秘 書 長 為 本 研 究 共 同 主 持 人, 對 於 重 症 醫 療 方 面 相 關 問 題, 會 請 教 吳 秘 書 長 提 供 相 關 資 訊 及 建 議, 以 彌 補 此 方 面 不 足 地 方 2. 考 量 資 料 正 確 性, 此 部 分 已 做 刪 除 3. 已 將 此 法 規 刪 除, 請 參 閱 P110 4. 已 重 新 更 正 保 健 旅 遊 類 型, 分 為 美 容 手 術 醫 療 旅 遊 SPA 及 其 他 療 法, 請 參 閱 P4 世 新 大 學 觀 光 學 系 顏 教 授 家 芝 5. 需 求 面 分 析 是 屬 於 中 央 推 行 參 考 資 料, 目 前 未 針 對 臺 北 市 提 供 適 合 具 體 辦 法, 建 議 可 參 考 外 貿 協 會 來 臺 參 與 會 議 展 覽 ( 提 供 免 費 健 檢 ) 資 料, 考 量 此 塊 國 際 商 務 市 場, 此 為 政 策 性 發 展 之 建 議 1. 關 於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定 義, 報 告 書 中 前 部 分 提 及 屬 於 保 健 服 務, 後 段 部 分 內 容 卻 與 前 部 分 不 同, 建 議 名 詞 定 義 應 更 明 確 闡 述 包 含 哪 些 項 目 並 統 一 2. 後 半 部 闡 述 課 題 與 前 半 部 現 況 分 析 有 落 差, 建 議 後 續 政 策 面 部 份, 可 針 對 報 告 書 表 19 20 及 簡 報 各 國 政 策 面 比 較 等 此 方 向, 作 更 深 入 探 討 5. 本 研 究 已 將 商 務 人 士 納 入 需 求 面 之 潛 在 目 標 客 群 作 為 探 討, 請 參 閱 P54 1. 本 研 究 已 將 觀 光 醫 療 醫 療 服 務 項 目, 包 含 器 官 移 植 美 容 手 術 等 ; 休 閒 養 生 為 促 進 健 康, 包 含 SPA 瑜 珈 等, 請 參 閱 P5 2. 感 謝 委 員 提 醒, 遵 照 辦 理 163
委 員 發 言 內 容 研 究 團 隊 回 應 ( 上 位 政 策 無 法 改 變, 如 何 異 業 結 盟 市 府 如 何 協 助 醫 院 國 際 評 鑑 ) 3. 對 於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管 理 中 心 之 資 料 可 確 性 有 待 保 留 ( 母 體 為 何 如 何 調 查 ) 3. 此 部 分 為 本 研 究 分 析 需 求 面 參 考 依 據, 本 研 究 已 將 再 針 對 此 調 查 報 告 之 母 體 及 調 查 內 容 為 何 等 項 目 詳 細 補 充 說 明, 請 參 閱 P56 臺 灣 觀 光 醫 療 發 展 協 會 王 理 事 長 篤 行 4. 報 告 書 第 63 頁 與 第 70 頁 之 參 與 醫 療 服 務 國 及 化 旗 艦 計 畫 的 醫 院 家 數 不 一 致 ; 另 表 24 之 健 康 檢 查 項 目 之 外 籍 人 士 是 否 原 先 就 已 定 居 在 臺 灣 ( 此 部 分 有 待 修 正 ), 建 議 應 調 查 專 門 從 事 觀 光 醫 療 旅 客, 供 給 需 求 能 一 致 1. 盼 望 政 府 能 主 動 派 負 責 單 位 到 大 陸 行 銷 宣 傳 ( 如 演 講 ) 2.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保 險 安 全 性 及 醫 療 糾 紛 是 相 當 重 要, 後 續 處 置 相 關 問 題 應 納 入 考 量 3. 臺 灣 目 前 尚 無 成 立 相 關 觀 光 醫 療 之 系 所 及 課 程, 教 導 培 訓 專 業 人 才, 建 議 應 辦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4. 修 正 結 果 請 詳 見 P43 1. 感 謝 委 員 提 供 之 意 見, 將 納 入 研 究 參 考 2. 此 議 題 為 未 來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將 面 臨 之 問 題, 感 謝 委 員 提 供 珍 貴 意 見, 本 研 究 已 針 對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及 定 型 化 契 約 作 探 討, 以 避 免 糾 紛 產 生 3. 同 意 委 員 看 法, 本 研 究 將 酌 以 考 量 培 訓 教 育 課 程 可 行 性, 並 納 入 政 策 建 議 當 中, 請 詳 見 P98 4. 醫 療 安 全 部 份, 應 設 立 國 際 專 業 認 證, 提 供 消 費 者 安 全 保 障 權 利 4. 感 謝 委 員 提 供 意 見 本 研 究 將 積 極 向 專 案 管 理 中 心 及 臺 北 市 政 府 向 上 提 案, 爭 取 國 際 醫 療 認 證 臺 北 護 理 學 院 旅 遊 健 康 研 究 所 陳 教 授 建 和 1. 此 計 畫 最 終 目 的 是 政 策 課 題 政 策 執 行 過 程, 可 否 請 研 究 團 隊 說 明? 黃 兆 仁 主 任 說 明 : 從 觀 光 醫 療 休 閒 產 業 面 檢 視 找 出 競 爭 力, 從 過 程 中 去 驗 證 臺 北 市 有 哪 些 元 素 可 發 164 1. 從 四 大 面 向 進 行 臺 北 市 全 盤 檢 視, 透 過 實 務 面 檢 視, 瞭 解 中 央 地 方 及 產 業 發 展 成 效 ; 藉 由 結 構 面 檢 視, 瞭 解 醫 療 保 健 觀
委 員 發 言 內 容 研 究 團 隊 回 應 展 此 產 業, 以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2. 就 探 討 input 分 為 結 構 實 務 法 令 及 政 策 面, 政 策 是 上 政 策 難 更 改 部 分, 實 務 是 現 階 段 運 行 過 程, 結 構 及 法 規 為 目 前 環 境 3. 可 否 說 明 臺 北 市 競 爭 者 為 誰 ( 國 內 或 國 外 )? 黃 兆 仁 主 任 說 明 : 國 外 鄰 近 國 家 為 主 臺 北 市 屬 於 城 市 發 展, 建 議 可 設 定 某 國 家 之 城 市 為 競 爭 者 ( 如 泰 國 曼 谷 市 ), 較 能 對 等 比 較 光 休 閒 及 交 通 運 輸 競 爭 力 ; 法 令 面 檢 視, 瞭 解 產 業 推 動 限 制 ; 藉 由 亞 洲 國 家 政 策 發 展, 以 提 供 臺 北 市 政 策 發 展 依 據 參 考 2. 同 意 委 員 的 看 法 3. 本 研 究 所 蒐 集 文 獻, 針 對 城 市 作 探 討 及 分 析 的 資 料 甚 少, 無 從 比 較 大 部 分 成 功 國 家 主 要 是 由 國 家 推 動, 因 此 本 研 究 彙 整 其 成 功 國 家 發 展 之 情 形, 以 作 為 參 考, 請 參 閱 P23 4. 忽 略 現 有 需 求 議 題, 今 年 衛 生 署 針 對 國 際 醫 療 現 有 需 求 之 影 響 及 衝 擊 有 做 分 析, 建 議 可 將 此 議 題 納 入 考 量 ; 另 缺 少 input 與 output 連 結 及 政 策 執 行 部 分, 建 議 未 來 應 再 加 強 與 著 墨, 以 符 合 市 府 需 求 1. 期 望 此 報 告 書 提 供 觀 光 傳 播 局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政 策 為 何 及 建 議 方 案 4. 目 前 需 求 面 探 討 為 參 考 國 際 醫 療 中 心 所 調 查 之 報 告, 委 員 所 提 及 資 料 未 來 會 納 入 參 考 ; 另 已 補 強 需 求 面 與 供 給 面 之 間 關 聯 性, 提 供 具 體 可 行 性 方 案 供 市 府 參 考, 請 參 閱 P49-76 1. 感 謝 委 員 提 醒 臺 北 市 推 廣 觀 光 醫 療 需 由 不 同 單 位 共 同 合 作, 觀 光 傳 播 局 主 要 扮 演 觀 光 及 國 際 行 銷 宣 傳 角 色, 請 參 閱 P100 觀 光 傳 播 局 黃 科 長 如 妙 2. 在 實 務 面 部 份, 推 動 此 產 業 其 民 間 想 法 及 意 見 相 當 重 要, 臺 北 市 並 非 只 有 溫 泉 業 及 健 檢 業 者 在 推 動, 建 議 可 調 查 其 他 相 關 業 者, 包 含 保 險 業 旅 館 業 2. 現 行 臺 北 市 已 結 合 健 檢 + 溫 泉 推 行 溫 泉 旅 遊, 本 研 究 以 點 線 面 方 式, 納 入 食 衣 住 行 育 樂 等 概 念, 佈 局 臺 北 市 整 個 產 業 鏈, 給 予 策 略 性 建 議, 請 參 閱 P48 165
委 員 發 言 內 容 研 究 團 隊 回 應 產 業 發 展 局 莊 研 究 院 子 輝 3. 考 量 臺 北 市 其 他 資 源, 如 會 議 展 覽, 此 來 臺 參 與 會 展 之 商 務 客 是 否 可 納 入 為 推 動 之 對 象, 與 哪 些 資 源 做 結 合, 為 後 續 研 究 可 再 探 討 部 分 1. 本 研 究 應 聚 焦 本 市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之 未 來 發 展, 以 醫 療 相 關 產 業 為 主 觀 光 休 閒 產 業 為 輔, 參 酌 亞 太 地 區 主 要 城 市 發 展 模 式, 蒐 集 本 市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數 據, 並 依 本 市 觀 光 及 醫 療 資 源 特 色, 以 建 立 核 心 產 業 鏈 之 研 究 2. 上 述 核 心 產 業 鏈 之 研 究, 旨 在 釐 清 臺 北 市 最 適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專 科 區 域 醫 療 整 合 體 系 地 區 觀 光 資 源 與 特 色 商 業 支 援 服 務 關 聯 性 產 業 及 跨 業 結 盟 等 各 產 業 發 展 元 素 之 間 的 相 互 關 係, 以 利 後 續 具 體 研 擬 本 市 推 動 相 關 產 業 所 需 之 發 展 策 略 推 動 方 案 旗 艦 計 畫 政 策 工 具 及 都 市 計 畫 特 定 專 用 區 規 劃 等 3. 研 究 整 合 區 域 醫 療 資 源 規 劃 本 市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廊 帶, 提 供 保 險 與 年 金 制 度 完 善 之 先 進 國 家 人 士 來 臺 接 受 健 檢 及 中 長 期 健 康 照 護, 據 此 提 升 本 市 醫 療 照 護 產 業, 以 因 應 未 來 老 年 化 社 會 需 求 4. 本 研 究 應 參 採 本 市 各 相 關 產 業 組 織 及 公 協 會 意 見, 並 提 出 本 市 成 立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推 動 聯 盟 之 具 體 作 法 5. 本 府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論 述 : 請 將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比 照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行 動 計 畫 列 入 本 研 究 參 考 文 獻 上 述 本 市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闡 述 之 政 策 工 具 僅 為 原 則 性 及 通 盤 性 列 示, 本 研 究 仍 應 依 個 別 產 業 發 展 特 性, 研 166 3. 2010 年 臺 北 市 將 舉 辦 國 際 型 的 花 卉 博 覽 會, 勢 必 吸 引 國 際 商 務 旅 客 來 臺 觀 光, 此 會 議 商 務 客 將 為 潛 在 客 群,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已 納 入 分 析, 請 參 閱 P54 1. 臺 北 市 雖 有 良 好 醫 療 及 觀 光 資 源, 然 而 目 前 公 私 部 門 及 異 業 尚 未 完 整 結 合, 已 將 研 擬 發 展 模 式, 找 出 公 私 部 門 運 作 模 式, 提 出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互 動 發 展 模 式, 藉 以 結 合 核 心 產 業 鏈 的 概 念, 請 參 閱 P48 2. 感 謝 委 員 指 正, 遵 照 辦 理 3. 本 研 究 主 要 是 探 討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產 業, 主 要 鎖 定 目 標 客 群 以 國 外 人 士 為 主, 長 期 照 護 產 業 非 本 研 究 探 究 範 圍 4. 感 謝 委 員 指 正, 遵 照 辦 理 5. 已 將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行 動 計 畫 臺 北 市 長 期 發 展 綱 領 列 入 本 研 究 參 考 文 獻, 請 參 閱 P109
委 員 發 言 內 容 研 究 團 隊 回 應 衛 生 局 蔡 副 處 長 水 福 訂 具 體 可 行 之 政 策 工 具 臺 北 市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行 動 計 畫 係 本 府 各 局 處 依 權 管 推 動 方 案 及 工 作 重 點 提 報 之 計 畫 概 略 資 料, 並 由 本 局 彙 整 報 府 核 定, 若 本 研 究 需 對 相 關 行 動 計 畫 有 深 入 瞭 解, 請 另 行 向 各 相 關 局 處 取 得 上 述 本 市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設 定 至 2010 年 達 成 各 項 具 體 總 目 標, 長 期 發 展 資 料 建 請 參 酌 由 研 考 會 主 政 之 臺 北 市 長 期 發 展 綱 領 本 研 究 可 參 考 歐 美 日 先 進 國 家 醫 療 照 護 及 福 祉 產 業 發 展, 提 供 本 市 推 動 醫 療 器 材 與 儀 器 設 備 公 衛 醫 療 電 子 資 訊 器 材 福 祉 器 具 與 用 品 等 研 發 設 計 與 設 備 服 務 產 業 的 具 體 建 議 1. 報 告 書 第 61 頁 關 於 醫 療 法 規 條 列 有 誤, 如 醫 療 機 構 條 列 為 84 條 85 條, 招 攬 病 患 應 為 61 條, 有 待 更 正 2. 在 編 列 經 費 方 面, 感 謝 研 究 團 隊 在 簡 報 中 提 出 建 議, 目 前 臺 北 市 在 推 動 保 健 旅 遊 專 案, 尚 缺 經 費 3. 簡 報 中 臺 北 市 目 前 推 動 溫 泉 保 健 旅 遊 專 案, 不 只 搭 配 三 家 醫 院 及 二 家 業 者, 醫 院 應 再 增 加 新 光 醫 院 及 臺 北 市 溫 泉 發 展 協 會, 業 者 應 增 加 臺 北 縣 春 秋 烏 來 酒 店 ( 搭 配 萬 芳 醫 院 ) 4. 關 於 人 力 規 劃 整 合 部 分, 其 牽 涉 產 業 眾 多, 如 何 將 市 府 相 關 單 位 整 合 及 配 合, 期 望 提 出 更 多 建 議 5. 目 前 臺 北 市 尚 缺 乏 產 品 規 劃 及 行 銷, 對 於 上 位 政 策 無 法 改 變 情 況 下, 將 行 銷 宣 傳 等 課 題, 提 出 建 議 及 辦 法 167 1. 已 更 正 錯 誤 條 例, 請 參 閱 P111 2. 感 謝 委 員 肯 定 3. 已 更 新 最 新 參 與 保 健 旅 遊 專 案 業 者 家 數, 請 參 閱 P38 4. 相 關 局 處 協 助 事 項, 請 參 閱 P102, 包 含 衛 生 局 觀 光 傳 播 局 產 業 發 展 局 都 市 發 展 局 及 勞 工 局 等 5. 目 前 臺 北 市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因 知 名 度 不 足, 以 致 外 界 人 士 仍 不 瞭 解 推 動 情 形, 未 來 建 議 應 編 列 預 算, 透 過 網 站 媒 體 及 參 展 方 式 宣 傳
委 員 發 言 內 容 研 究 團 隊 回 應 都 市 發 展 局 吳 工 程 員 盈 璇 1. 報 告 書 中 法 規 檢 討 部 分, 目 前 只 針 對 中 央 法 規, 建 議 增 加 臺 北 市 單 行 法 規, 如 土 地 使 用, 以 落 實 政 策 與 土 地 使 用 2. 報 告 書 第 48 頁 行 義 路 溫 泉 特 定 專 用 區, 此 計 畫 目 前 尚 未 通 過 1. 感 謝 委 員 指 正, 已 針 對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周 邊 土 地 使 用 法 規 作 彙 整, 請 參 閱 P112 2. 感 謝 委 員 提 醒 3. 未 來 報 告 書 在 結 論 與 建 議 部 分, 建 議 提 出 幾 項 具 體 可 行 執 行 方 案 及 計 劃, 供 市 府 未 來 實 際 推 行 之 用 3. 本 研 究 已 提 出 具 體 可 行 策 略 建 議, 請 參 閱 P102-104 168
附 件 十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會 會 議 紀 錄 壹 事 由 :98 年 委 託 研 究 促 進 臺 北 市 觀 光 醫 療 休 閒 養 生 等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之 研 究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會 貳 時 間 :98 年 12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4 時 00 分 參 地 點 : 本 會 1201 會 議 室 ( 市 府 大 樓 12 樓 南 區 ) 肆 主 席 : 翁 副 主 任 委 員 瑞 廷 伍 出 席 人 員 : ( 一 ) 評 審 委 員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賴 副 組 長 麗 幸 臺 灣 觀 光 醫 療 發 展 協 會 王 理 事 長 篤 行 臺 北 護 理 學 院 旅 遊 健 康 研 究 所 陳 教 授 建 和 ( 二 ) 府 內 單 位 : 衛 生 局 蔡 副 處 長 水 福 產 業 發 展 局 莊 研 究 員 子 輝 觀 光 傳 播 局 林 科 員 丘 湟 都 市 發 展 局 詹 助 理 工 程 員 典 穎 研 考 會 徐 企 劃 師 啓 正 紀 組 長 素 菁 張 研 究 員 嘉 宇 黃 會 計 燕 芬 ( 三 ) 研 究 團 隊 : 臺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黃 主 任 兆 仁 吳 秘 書 長 明 彥 黃 助 理 研 究 員 致 穎 王 助 理 研 究 員 唯 蓁 陸 會 議 紀 錄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 依 發 言 順 序 ): 一 賴 專 門 委 員 麗 幸 : ( 一 ) 報 告 書 第 54 頁 關 於 大 陸 人 士 喜 歡 來 臺 的 地 點 並 非 中 正 紀 念 堂, 而 是 國 父 紀 念 館 ( 二 ) 針 對 規 劃 北 投 地 區 休 閒 養 生 專 區, 須 更 具 多 元 化 及 特 色, 如 抗 老 養 生 是 未 來 趨 勢, 建 議 可 再 加 強 北 投 地 區 週 邊 軟 硬 體 設 施, 如 文 化 招 商 意 象 等 納 入 規 劃 ( 三 ) 關 於 觀 光 傳 播 局 宣 傳 部 分, 建 議 以 異 業 結 盟 的 方 式 做 結 合, 如 : 民 眾 參 加 花 卉 博 覽 會 可 得 到 一 本 健 康 養 生 護 照, 將 會 得 到 更 好 的 效 果 ( 四 ) 國 貿 局 有 提 供 來 臺 商 務 旅 客 開 會 免 費 健 檢, 但 臺 北 市 政 府 並 未 積 極 爭 取, 建 議 這 部 分 納 入 計 畫 裡, 請 市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負 責 處 理 169
( 五 ) 因 應 松 山 機 場 未 來 將 與 上 海 香 港 及 韓 國 等 地 對 飛, 建 議 是 否 可 在 松 山 機 場 週 邊 設 立 試 辦 區? 二 王 理 事 長 篤 行 : ( 一 ) 考 量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醫 療 安 全 性, 關 於 旅 行 社 相 關 考 核 認 證, 目 前 的 問 題 為 並 無 相 關 的 單 元 負 責 執 行? 建 議 中 央 政 府 或 臺 北 市 政 府 應 成 立 相 關 委 會 員, 開 設 相 關 課 程, 落 實 認 證 機 制, 為 觀 光 醫 療 品 質 把 關 目 前 溫 泉 考 核 方 面 已 有 溫 泉 水 質 等 相 關 領 域 專 家, 建 議 成 立 協 會 加 以 考 核 ( 二 ) 就 法 令 面, 建 議 放 寬 廣 告 的 限 制, 如 各 科 應 有 其 專 屬 廣 告 ( 整 形 外 科 可 做 整 形 外 科 廣 告 ); 若 非 專 科 領 域 做 廣 告 才 需 法 令 制 度 規 範 ( 三 ) 設 立 專 區 或 是 國 際 醫 療 中 心 是 很 好 的 制 度, 可 為 醫 院 帶 來 額 外 的 收 入 三 陳 教 授 建 和 : ( 一 ) 此 計 畫 最 終 的 產 出 是 發 展 政 策, 從 架 構 來 看 ( 政 策 法 令 結 構 及 實 務 ), 建 議 分 成 三 個 層 次 : 外 圍 為 大 環 境, 如 : 中 央 法 令 其 它 國 家 施 行 過 程 供 需 面 分 析 等 ; 在 大 環 境 內, 為 訪 談 所 得 到 的 目 標 ; 在 目 標 層 面 下, 制 定 出 相 關 發 展 政 策 ( 如 : 發 展 多 元 產 品 ) 基 於 臺 北 市 的 利 基 點, 如 可 發 展 有 難 度 的 醫 療 技 術, 但 需 有 個 主 軸, 在 此 主 軸 下, 再 去 探 討 是 否 有 哪 些 法 令 需 修 增 的 部 分 ( 二 ) 關 於 結 構 部 分, 比 較 偏 向 一 個 組 織, 應 先 確 認 涉 入 的 單 位 有 哪 些 ( 如 : 觀 光 傳 播 局 產 業 發 展 局 ), 再 來 制 定 其 實 務 面, 確 認 工 作 範 圍 為 何? 按 照 此 會 產 生 很 多 的 政 策, 在 政 策 下 又 有 不 同 的 法 令 與 結 構 面, 並 明 確 制 定 所 需 執 行 的 事 項, 使 市 政 府 有 依 遁 方 向, 清 楚 了 解 各 單 位 所 需 執 行 的 事 項, 並 制 定 目 標, 作 為 日 後 成 果 驗 收 的 依 據 建 議 結 論 報 告 往 此 方 向 彙 整, 提 出 的 方 向 將 更 具 體 明 確 四 衛 生 局 蔡 副 處 長 水 福 ( 一 ) 研 究 報 告 書 第 32 頁 更 新 數 據 在 此 一 併 提 出 北 投 觀 光 醫 療 暨 健 康 保 健 中 心 大 樓, 其 內 容 第 3 點 所 寫 地 上 11 層, 因 後 來 面 積 小 有 一 點 變 動, 實 際 上 是 地 上 12 層 ; 在 預 期 效 益 部 分, 已 經 定 案, 是 透 過 OT 委 外 經 營 的 模 式 ; 在 溫 泉 旅 館 及 餐 飲 廠 商 有 6 億 元 以 上 投 資 就 業 效 益, 應 是 1.6 億 元 ; 另 修 正 旅 館 參 與 投 資 共 1.6 億 元, 共 規 劃 50~55 個 客 房, 就 業 部 分 提 供 40 個 人 的 工 作 機 會 ; 170
在 醫 療 部 分, 修 正 投 資 方 式, 投 資 金 額 在 3.2 億 元 以 上, 相 關 醫 療 人 員 差 不 多 有 80 人 的 設 置 以 上 將 提 供 正 確 資 料 給 研 究 團 隊 參 考 ( 二 ) 報 告 書 參 考 健 康 產 業 及 溫 泉 旅 遊 計 畫 的 內 容, 為 96 年 的 計 畫, 此 計 畫 較 無 精 細 算 法, 建 議 採 用 衛 生 局 提 供 資 料, 較 為 詳 細 作 為 參 考 ( 三 ) 報 告 書 第 39 頁, 阿 拉 伯 數 字 4, 括 號 2 所 對 應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的 資 料 部 分, 也 請 一 併 的 修 改 ( 四 ) 報 告 書 第 43 頁, 綜 合 分 析 之 臺 北 市 政 府 ( 成 立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協 會 部 分 ), 根 據 衛 生 局 此 次 提 報 給 市 長 的 長 期 發 展 綱 領 內 容, 將 在 內 部 設 立 一 個 專 責 推 動 單 位, 而 非 專 責 推 動 委 員 會, 請 修 正 ; 另 在 整 合 相 關 部 會 部 分, 應 是 相 關 局 處 ( 五 ) 在 研 究 報 告 第 75 頁, 政 策 面 部 分, 優 勢 部 分 第 5 項, 應 修 正 為 專 責 單 位, 而 非 專 責 推 動 委 員 會 ( 六 ) 報 告 書 第 96 頁, 在 優 勢 部 分, 提 到 北 投 具 有 豐 富 的 溫 泉 資 源, 未 來 五 星 級 飯 店 比 率 最 高, 與 目 前 現 實 狀 況 不 符, 應 予 以 修 正 五 產 業 發 展 局 莊 研 究 員 子 輝 ( 一 ) 因 應 未 來 松 山 機 場 為 位 於 東 亞 黃 金 雙 航 線 的 樞 鈕, 具 備 兩 岸 直 航 與 連 結 東 亞 主 要 城 市 運 輸 功 能, 建 議 依 照 本 研 究 潛 在 的 目 標 客 群, 將 松 山 機 場 列 入 交 通 便 利 性 的 主 要 分 析 ( 二 ) 就 產 業 研 究 面 向, 主 要 醫 療 服 務 部 分 是 否 形 成 有 效 的 創 新 群 聚, 目 前 仍 相 當 缺 乏, 可 參 考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研 究, 如 北 部 健 康 軸 帶 部 分, 中 正 區 北 投 區 具 有 優 勢, 而 東 區 則 具 有 醫 療 美 容 發 展 條 件 ( 三 ) 針 對 研 究 部 分 是 否 提 出 有 具 體 發 展 的 計 畫 目 前 看 起 來 比 較 偏 向 建 議 性, 請 研 究 單 位 再 協 助 處 理 ( 四 ) 研 究 報 告 第 109 頁 參 考 文 獻 部 分, 有 些 名 詞 還 是 不 太 對,109 頁 第 15 項 有 行 動 計 畫, 在 110 頁 後 面 還 有 一 個 行 動 計 畫, 請 確 認 六 觀 光 傳 播 局 林 科 員 丘 湟 ( 一 ) 報 告 書 內 容 無 明 確 定 義 觀 光 醫 療 跟 休 閒 產 業 的 範 圍 跟 項 目, 建 議 釐 清 ( 二 ) 建 議 可 參 考 國 際 旅 館 分 級 制 度, 針 對 醫 院 做 國 際 觀 光 醫 療 標 章 的 設 計, 利 於 讓 國 際 人 士 辨 認 各 家 醫 院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 三 ) 在 政 策 面 部 分, 目 前 已 設 定 北 投 地 區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建 議 相 關 部 門 提 供 誘 因 做 獎 勵 措 施, 讓 觀 光 景 點 跟 醫 療 產 業 做 結 合 171
( 四 ) 在 實 務 面 上, 建 議 吸 引 產 業 跟 企 業 做 異 業 結 盟, 共 同 發 展 七 都 市 發 展 局 詹 助 理 工 程 員 典 穎 ( 一 ) 針 對 報 告 書 中, 提 到 的 行 義 路 溫 泉 產 業 特 定 專 案 區,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案 進 度 做 一 個 說 明, 本 案 於 內 政 部 都 委 會 專 案 小 組 審 議 中 尚 未 發 布 實 施 ( 二 ) 期 末 報 告 書 第 80 頁, 有 關 臺 北 市 政 府 推 動 事 項 與 輔 導 建 議 :5.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優 先 合 法 北 投 為 觀 光 醫 療 示 範 區 部 分, 查 依 臺 北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管 制 規 則 規 定, 特 定 觀 光 商 業 專 區 可 允 許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之 醫 院 診 所 使 用, 其 相 關 規 定 比 照 第 3 組 商 業 區, 已 有 法 規 可 茲 適 用 故 無 須 修 正 都 市 計 畫 法 ( 三 ) 報 告 書 第 115 頁, 提 到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規 則, 臺 北 市 的 土 地 全 都 是 都 市 土 地, 此 規 定 適 用 於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管 制 規 則, 不 適 用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規 則 八 研 考 會 徐 企 劃 師 啓 正 ( 一 ) 報 告 部 分 仍 有 許 多 錯 誤 需 要 修 正, 再 提 供 研 究 團 隊 做 修 正 ( 二 ) 報 告 書 61 頁, 萬 芳 醫 院 屬 於 醫 學 中 心 級, 但 資 料 仍 列 在 區 域 醫 院, 有 待 修 正 另 有 關 學 者 的 建 議 事 項 部 分, 建 議 在 機 場 跟 北 投 這 兩 部 分, 提 出 做 具 體 性 建 議, 可 以 使 這 份 報 告 更 出 色 柒 會 議 結 論 一 感 謝 各 單 位 代 表 所 提 供 之 意 見, 請 研 究 團 隊 加 以 參 考 並 納 入 實 務 上 之 意 見, 做 為 報 告 書 修 正 之 依 據, 請 業 務 單 位 協 助 研 究 團 隊 更 新 相 關 數 據 或 研 究 資 料 二 請 研 究 團 隊 針 對 本 案 本 府 各 局 處 或 所 涉 及 團 體 之 職 掌, 以 及 政 策 執 行 期 程, 進 行 短 中 長 期 政 策 執 行 方 案 之 擬 定, 俾 供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二 本 研 究 經 審 查 委 員 審 查 通 過, 請 研 究 團 隊 儘 速 將 各 委 員 及 局 處 意 見 納 入 修 正 參 考 172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說 明 表 委 員 發 言 內 容 研 究 團 隊 回 應 1. 報 告 書 第 54 頁 關 於 大 陸 人 士 喜 歡 來 臺 的 地 點 並 非 中 正 紀 念 堂, 而 是 國 父 紀 念 館 1. 已 更 正 為 國 父 紀 念 館, 請 參 閱 P55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賴 專 門 委 員 麗 幸 臺 灣 觀 光 醫 療 發 展 協 會 王 理 事 長 篤 行 2. 針 對 規 劃 北 投 地 區 休 閒 養 生 專 區, 須 更 多 元 化 及 特 色, 如 抗 老 養 生 是 未 來 趨 勢, 建 議 可 再 加 強 北 投 地 區 週 邊 軟 硬 體 設 施, 如 文 化 招 商 意 像 等 納 入 規 劃 3. 關 於 觀 光 傳 播 局 宣 傳 部 份, 建 議 以 異 業 結 盟 的 方 式 做 結 合, 如 : 民 眾 參 加 花 卉 博 覽 會 可 得 到 一 本 健 康 養 生 護 照, 將 會 得 到 更 好 的 效 果 4. 國 貿 局 有 提 供 來 臺 商 務 旅 客 開 會 免 費 健 檢, 但 臺 北 市 政 府 並 未 積 極 爭 取, 建 議 這 部 份 納 入 計 劃 裡, 請 市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負 責 處 理 5. 因 應 松 山 機 場 未 來 將 與 上 海 香 港 及 韓 國 等 地 對 飛, 建 議 是 否 可 在 松 山 機 場 週 邊 設 立 試 辦 區? 1. 考 量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醫 療 安 全 性, 關 於 旅 行 社 相 關 考 核 認 證, 目 前 的 問 題 為 並 無 相 關 的 單 元 負 責 執 行? 建 議 中 央 政 府 或 臺 北 市 政 府 應 成 立 相 關 委 會 員, 開 設 相 關 課 程, 落 實 認 證 機 制, 為 觀 光 醫 療 品 質 把 關 目 前 溫 泉 考 核 方 面 已 有 相 關 專 家 溫 泉 學 系 水 質 專 家 等, 建 議 成 立 協 會 加 以 考 核 2. 就 法 令 面, 建 議 放 寬 廣 告 的 限 制, 如 各 科 應 有 其 專 屬 廣 告 ( 整 形 外 科 可 做 整 形 外 科 廣 告 ); 若 非 專 科 領 域 做 廣 告 才 需 法 令 制 度 規 範 173 2. 本 研 究 建 議 將 在 地 資 源 及 休 閒 養 生 概 念 推 展 至 當 地 居 民, 加 強 北 投 現 有 公 共 設 施 及 景 點 整 備, 營 造 北 投 文 化 意 象 及 整 體 環 境 氛 圍, 使 北 投 專 區 規 劃 更 有 特 色, 請 參 閱 P97 及 99 3. 將 納 入 考 量, 並 規 劃 相 關 局 處, 如 產 業 發 展 局, 配 合 執 行 推 廣 4. 商 務 人 士 是 臺 北 市 未 來 推 動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潛 在 目 標 客 群 之 一, 臺 北 市 有 必 要 爭 取, 已 納 入 P54 5. 已 納 入 P73 1. 建 議 可 委 外 辦 理, 如 透 過 相 關 專 業 體 系 大 專 院 校 及 研 究 單 位, 開 設 基 礎 培 訓 課 程 2. 有 關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相 關 法 規 限 制, 請 參 閱 P110-112
委 員 發 言 內 容 研 究 團 隊 回 應 臺 北 護 理 學 院 旅 遊 健 康 研 究 所 陳 教 授 建 和 衛 生 局 蔡 副 處 長 水 福 3. 設 立 專 區 或 是 國 際 醫 療 中 心 是 很 好 的 制 度, 可 為 醫 院 帶 來 額 外 的 收 入 1. 此 計 畫 最 終 的 產 出 是 發 展 政 策, 從 架 構 來 看 ( 政 策 法 令 結 構 及 實 務 ), 建 議 分 成 三 個 層 次 : 外 圍 為 大 環 境, 如 : 中 央 法 令 其 它 國 家 施 行 過 程 供 需 面 分 析 等 ; 在 大 環 境 內, 為 訪 談 所 得 到 的 目 標 ; 在 目 標 層 面 下, 制 定 出 相 關 發 展 政 策 ( 如 : 發 展 多 元 產 品 ) 基 於 臺 北 市 的 利 基 點, 如 可 發 展 有 難 度 的 醫 療 技 術, 但 需 有 個 主 軸, 在 此 主 軸 下, 再 去 探 討 是 否 有 哪 些 法 令 需 修 增 的 部 分 2. 關 於 結 構 部 份, 比 較 偏 向 一 個 組 織, 應 先 確 認 涉 入 的 單 位 有 哪 些 ( 如 : 觀 光 傳 播 局 產 業 發 展 局 ), 再 來 制 定 其 實 務 面, 確 認 工 作 範 圍 為 何? 按 照 此 會 產 生 很 多 的 政 策, 在 政 策 下 又 有 不 同 的 法 令 與 結 構 面, 並 明 確 制 定 所 需 執 行 的 事 項, 使 市 政 府 有 依 遁 方 向, 清 楚 了 解 各 單 位 所 需 執 行 的 事 項, 並 制 定 目 標, 作 為 日 後 成 果 驗 收 的 依 據 建 議 結 論 報 告 往 此 方 向 彙 整, 提 出 的 方 向 將 更 具 體 明 確 1. 研 究 報 告 書 第 32 頁 更 新 數 據 在 此 一 併 提 出 北 投 觀 光 醫 療 暨 健 康 保 健 中 心 大 樓, 其 內 容 地 3 點 所 寫 地 上 11 層, 因 後 來 面 積 小 有 一 點 變 動, 實 際 上 是 地 上 12 層 ; 在 預 期 效 益 部 份, 已 經 定 案, 是 透 過 OT 委 外 經 營 的 模 式 ; 在 溫 泉 旅 館 及 餐 飲 廠 商 有 6 億 元 以 上 投 資 就 業 效 益, 應 是 1.6 億 元 ; 另 修 正 旅 館 參 與 投 資 共 1.6 億, 共 規 劃 50~55 個 客 房, 就 業 部 份 提 供 40 個 人 的 工 作 機 會 ; 在 醫 療 部 份, 修 正 投 資 方 式, 投 資 金 額 在 174 3. 根 據 吳 明 彥 秘 書 長 表 示 國 際 專 區 主 要 可 分 為 三 種 類 型, 全 新 院 區 改 變 某 現 有 院 區 在 現 有 院 址 劃 定 廂 層, 其 優 點 為 管 理 便 利 1. 針 對 委 員 提 供 之 意 見, 修 正 於 研 究 範 圍 部 分, 釐 清 架 構 主 要 範 疇, 已 作 為 整 個 計 畫 基 礎, 請 參 閱 P3 2. 主 要 以 衛 生 局 觀 光 傳 播 局 產 業 發 展 局 及 都 市 發 展 局 此 四 局 處 為 推 動 單 位, 釐 清 職 責, 已 在 附 錄 內 附 上 行 動 計 畫 方 案, 確 認 工 作 範 圍 1. 以 下 皆 為 資 料 更 新 修 正 部 分 蔡 副 處 長 已 提 供 正 確 資 料 給 研 究 團 隊, 當 作 修 正 參 考, 已 一 併 修 正
委 員 發 言 內 容 研 究 團 隊 回 應 3.2 億 以 上, 相 關 醫 療 人 員 差 不 多 有 80 人 的 設 置 這 部 份 以 上 將 提 供 正 確 資 料 給 研 究 團 隊 參 考 2. 報 告 書 參 考 健 康 產 業 及 溫 泉 旅 遊 計 劃 的 內 容, 為 96 年 的 計 劃, 此 計 畫 較 無 精 細 算 法, 建 議 採 用 衛 生 局 提 供 資 料, 較 為 詳 細 作 為 參 考 3. 報 告 書 第 39 頁, 阿 拉 伯 數 字 4, 括 號 2 所 對 應 觀 光 醫 療 大 樓 的 資 料 部 份, 也 請 一 併 的 修 改 4. 報 告 書 第 43 頁, 綜 合 分 析 之 臺 北 市 政 府 ( 成 立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協 議 會 部 分 ), 根 據 衛 生 局 此 次 提 報 給 市 長 的 長 期 發 展 綱 領 內 容, 將 在 內 部 設 立 一 個 專 責 推 動 單 位, 而 非 專 責 推 動 委 員 會, 請 修 正 ; 另 在 整 合 相 關 部 會 部 份, 應 是 相 關 局 處 5. 在 研 究 報 告 第 75 頁, 政 策 面 部 份, 優 勢 部 份 地 5 項, 應 修 正 為 專 責 單 位, 而 非 專 責 推 動 委 員 會 6. 報 告 書 第 80 頁, 在 三, 阿 拉 伯 數 字 2 部 份 如 剛 所 提, 若 是 研 究 團 隊 提 出 的 意 見, 我 們 將 給 予 尊 重, 並 納 為 參 採 建 議 7. 報 告 書 第 96 頁, 在 優 勢 部 份, 提 到 北 投 具 有 豐 富 的 溫 泉 資 源, 未 來 五 星 級 飯 店 比 率 最 高, 應 予 以 修 正, 目 前 北 投 五 星 級 的 觀 光 飯 店 是 還 沒 有 175
委 員 發 言 內 容 研 究 團 隊 回 應 1. 因 應 未 來 松 山 機 場 為 位 於 東 亞 黃 金 雙 簧 線 的 樞 鈕, 具 備 兩 岸 直 航 與 連 結 東 亞 主 要 城 市 運 輸 功 能, 建 議 依 照 本 研 究 潛 在 的 目 標 客 群, 將 松 山 機 場 列 入 交 通 便 利 性 之 主 要 分 析 1. 已 納 入 臺 北 市 交 通 便 利 性 結 構 分 析, 針 對 其 松 山 機 場 所 能 提 供 之 功 能 性 及 實 質 幫 助 做 探 討, 請 參 閱 P73 產 業 發 展 局 莊 研 究 員 子 輝 2. 就 產 業 研 究 面 向, 主 要 醫 療 服 務 部 份 是 否 形 成 有 效 的 創 新 群 聚, 目 前 仍 相 當 缺 乏, 可 參 考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研 究, 如 關 於 北 部 健 康 軸 帶 部 份, 中 正 區 北 投 區 具 有 優 勢, 東 區 具 有 醫 療 美 容 發 展 條 件 3. 針 對 研 究 部 份 是 否 提 出 有 具 體 發 展 的 計 劃 目 前 看 起 來 比 較 偏 向 建 議 性, 請 研 究 單 元 再 協 助 處 理 2. 目 前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健 康 產 業 軸 帶 已 成 型, 本 研 究 主 要 著 重 此 區 位 探 討, 加 入 保 養 地 及 特 色 醫 療 概 念 3. 臺 北 市 相 關 局 處 協 助 事 項 之 參 考, 請 參 閱 P100 4. 研 究 報 告 第 109 頁 參 考 文 獻 部 份, 有 些 名 詞 還 是 不 太 對,109 頁 第 15 項 有 行 動 計 劃, 在 110 頁 後 面 還 有 一 個 行 動 計 劃, 請 確 認 1. 報 告 書 內 容 無 明 確 定 義 觀 光 醫 療 跟 休 閒 產 業 的 範 圍 跟 項 目, 建 議 釐 清 4. 已 修 正, 請 參 閱 P109 1. 此 部 分 已 有 明 確 訂 定, 觀 光 醫 療 屬 於 醫 療 服 務 項 目, 包 含 器 官 移 植 美 容 手 術 等 ; 休 閒 養 生 為 促 進 健 康, 包 含 SPA 瑜 珈 等, 請 參 閱 P5 觀 光 傳 播 局 林 科 員 丘 湟 2. 建 議 可 參 考 國 際 旅 館 分 級 制 度, 設 計 醫 院 做 國 際 觀 光 醫 療 標 章 的 設 計, 利 於 讓 國 際 人 士 辨 認 各 家 醫 院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3. 在 政 策 面 部 份, 目 前 已 設 定 北 投 地 區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建 議 相 關 部 門 提 供 誘 因 做 獎 勵 措 施, 讓 觀 光 景 點 跟 醫 療 產 業 做 結 合 4. 在 實 務 面 上, 建 議 吸 引 產 業 跟 企 業 做 異 業 結 盟, 共 同 發 展 2. 以 下 已 將 納 入 建 議 作 為 參 考 176
委 員 發 言 內 容 研 究 團 隊 回 應 都 市 發 展 局 詹 助 理 工 程 員 典 穎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徐 啓 正 企 劃 師 1. 針 對 報 告 書 中, 提 到 的 行 義 路 溫 泉 產 業 特 定 專 案 區, 都 市 計 劃 變 更 案 進 度 做 一 個 說 明, 本 案 於 內 政 部 都 委 會 專 案 小 組 審 議 中 尚 未 發 佈 實 施 2. 期 末 報 告 書 第 80 頁, 有 關 臺 北 市 政 府 推 動 事 項 與 輔 導 建 議 :5.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優 先 合 法 北 投 為 觀 光 醫 療 示 範 區 部 分, 查 依 臺 北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管 制 規 則 規 定, 特 定 觀 光 商 業 專 區 可 允 許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之 醫 院 診 所 使 用, 其 相 關 規 定 比 照 第 3 組 商 業 區, 已 有 法 規 可 茲 適 用 故 無 須 修 正 都 市 計 畫 法 3. 報 告 書 第 115 頁, 提 到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規 則, 臺 北 市 的 土 地 全 都 是 都 市 土 地, 此 規 定 適 用 於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管 制 規 則, 不 適 用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規 則 1. 報 告 部 份 仍 有 許 多 錯 誤 需 要 修 正, 待 會 後 再 給 研 究 團 隊 做 修 正 2. 報 告 書 61 頁, 萬 芳 醫 院 屬 於 醫 學 中 心 級, 但 資 料 仍 列 在 區 域 醫 院, 有 待 修 正 在 學 者 的 建 議 事 項 部 份, 在 機 場 跟 北 投 這 兩 塊, 不 知 道 研 究 團 隊 能 否 針 對 這 兩 塊 去 做 整 體 性 的 考 量, 做 具 體 性 建 議, 可 以 使 這 份 報 告 更 出 色 1. 感 謝 委 員 提 供 之 意 見 2. 感 謝 委 員 提 供 之 意 見 3. 已 修 正, 請 參 閱 P114 1. 將 予 以 修 正 資 料 2. 已 修 正 資 料 本 研 究 建 議 機 場 與 北 投 之 間 應 規 劃 觀 光 醫 療 及 休 閒 養 生 旅 遊 路 線, 提 供 便 捷 轉 運 接 駁 路 線, 請 參 閱 P98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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