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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业 可 提 供 能 治 愈 的 药 然 而 怀 特 豪 斯 和 乔 治 却 认 为 我 们 如 果 专 注 在 改 善 大 脑 健 康, 承 认 我 们 身 体 的 极 限, 对 抗 我 们 变 老 时 最 大 的 敌 人 - 恐 惧, 这 样 对 我 们 比 较 好 他 们 写 道 : 把 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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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首 语 你 们 的 研 究 有 什 么 用 这 是 笔 者 在 复 旦 大 学 从 事 医 学 人 类 学 教 学 和 研 究 的 五 年 中 所 遇 最 多 看 似 简 单 实 则 重 要 的 问 题 之 一 作 为 文 化 人 类 学 和 应 用 人 类 学 的 交 叉 学 科, 医 学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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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参 保 范 围 对 象 和 费 用 缴 纳 二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一 构 成 二 的 使 用 范 围 三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用 于 门 诊 就 医 和 药 店 购 药 费 用 报 销 的 办 法 四 医 疗 保 险 卡 的 作 用 五 使 用 医 疗

附 件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附 件 广 西 年 春 季 中 小 学 推 荐 公 告 目 录 教 辅 材 料 表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年 月 日 政 府 信 息

!$ 能 利 用 床 旁 影 像 学 检 查 手 段 迅 速 作 出 主 动 脉 夹 层 的 定 性 诊 断 和 定 位 诊 断 一 旦 明 确 诊 断 迅 速 联 系 胸 外 科 做 好 手 术 准 备 以 分 秒 必 争 挽 救 患 者 的 生 命 作 为 第 一 要 务 杨 鹏 曲 阜 市 中

出 青 岛 优 势 创 新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机 制 坚 持 协 调 发 展 在 发 展 中 规 范 在 规 范 中 发 展 正 确 处 理 好 政 府 与 市 场 规 范 与 发 展 当 前 与 长 远 进 口 与 出 口 监 管 与 便 利 化 等 关 系 坚 持 绿 色 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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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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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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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校园视频蓬勃发展的契机

Henry Paulson A Strategic Engagement Foreign Affairs September /October 2008 http / / www. foreignaffairs. com /articles /63567 /

Transcription:

犯 罪 分 析 步 驟 Crime Analysis for Problem Solvers in small steps 原 著 Ronald V. Clarke and John E. Eck 主 譯 及 審 訂 許 春 金 教 授 翻 譯 張 文 菘 邱 佩 俞 李 國 隆 劉 至 剛 陸 振 芳 廖 宗 宏 郭 若 萱 范 兆 興 林 煒 翔 徐 錦 鋒 蔡 憲 卿 林 聰 槐 翁 萃 芳 2007. 3

翻 譯 授 權 書 與 正 確 性 聲 明 本 犯 罪 分 析 步 驟 (Crime Analysis for Problem Solvers: In Small Steps) 是 由 Ronald V. Clarke and John E. Eck 所 原 著, 並 由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中 心 (The Center for Problem-Oriented Policing, www.popcenter.org) 授 權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犯 罪 學 研 究 所 許 春 金 教 授 (Dr. Chuen-Jim Sheu) 翻 譯 成 中 文 版, 並 得 在 台 灣 地 區 出 版 發 行 翻 譯 工 作 由 許 春 金 教 授 召 集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犯 罪 防 治 研 究 所 2006 年 博 士 班 學 生 13 名 共 同 完 成, 並 由 許 春 金 教 授 擔 任 主 譯 及 審 訂 者 這 13 名 翻 譯 者 包 括 : 張 文 菘 邱 佩 俞 李 國 隆 劉 至 剛 陸 振 芳 廖 宗 宏 郭 若 萱 范 兆 興 林 煒 翔 翁 萃 芳 林 聰 槐 徐 錦 鋒 及 蔡 憲 卿 等 我 們 感 謝 Dr. Ronald V. Clarke and John E. Eck 及 Center for Problem-Oriented Policing, Inc. 之 授 權 與 提 供 翻 譯 上 的 諸 多 協 助 與 建 議 但 是 原 作 者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中 心 或 美 國 司 法 部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都 無 須 為 翻 譯 的 正 確 性 負 責 許 春 金 教 授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犯 罪 學 研 究 所 台 北 縣 三 峽 鎮 大 學 路 151 號 cjsheu@mail.ntpu.edu.tw - 1 -

Ronald V. Clarke Ronald Clarke 是 美 國 新 澤 西 州 立 大 學 羅 格 斯 校 區 (The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Jersey at Rutgers) 刑 事 司 法 學 系 的 大 學 教 授 (University Professor), 同 時 他 也 是 倫 敦 大 學 Jill Dando 犯 罪 科 學 研 究 所 (Jill Dando Institute of Crime Science; University College Landon) 的 訪 問 教 授 他 在 英 國 內 政 部 的 研 究 與 規 劃 部 門 工 作 了 許 多 年, 在 那 裡 他 發 展 出 情 境 犯 罪 預 防 及 英 國 犯 罪 調 查 他 是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中 心 (Center for Problem-Oriented Policing) 的 副 主 任, 及 Herman Goldstein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卓 越 獎 (Award for Excellence in Problem-Oriented Policing) 評 審 委 員 會 的 主 席 他 的 電 子 郵 件 地 址 :rclarke@andromeda.rutgers.edu John E. Eck John Eck 是 辛 辛 那 提 大 學 (University of Cincinnati) 刑 事 司 法 教 授 自 從 1984 年 當 他 研 究 首 次 在 美 國 Newport. News, Virginia 完 全 實 施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開 始, 他 即 一 直 貢 獻 於 該 概 念 之 發 展 他 協 助 發 展 許 多 現 在 是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的 標 準 技 術, 包 括 SARA 模 式 及 問 題 分 析 三 角 形 Dr. Eck 也 是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中 心 的 一 名 會 員, 也 是 Tilley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卓 越 獎 的 評 審 委 員 Dr. Eck 也 是 國 家 科 學 院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 警 察 政 策 與 實 務 研 究 評 審 委 員 會 (Committee to Review Research on Policy and Practice) 的 委 員 (2000-2003) 他 的 電 子 郵 件 地 址 : john.eck@uc.edu - 2 -

序 文 今 天 -- 以 及 在 可 見 的 未 來 -- 美 國 警 政 的 主 要 關 心 之 一, 是 預 算 的 嚴 重 緊 縮 警 政 預 算 的 絕 大 部 分 是 使 用 在 人 事 經 費 上, 結 果, 許 多 警 政 單 位 的 運 作 明 顯 低 於 應 有 的 水 平 僱 用 新 人 以 面 對 不 斷 成 長 的 服 務 之 需 求 的 經 費 實 在 很 難 獲 得 與 此 相 關 的 是, 由 於 過 度 依 賴 人 力, 傳 統 形 式 的 警 政 正 被 大 幅 縮 減 打 進 警 局 的 報 案 電 話 不 能 再 像 以 前 那 樣 迅 速 而 完 整 地 被 處 理 人 員 也 不 能 像 以 往 一 樣 地 被 自 由 分 派 到 街 頭 增 加 警 察 的 能 見 度 掃 蕩 或 特 殊 任 務 小 組 等 勞 力 密 集 的 警 察 策 略 這 個 現 實 是 讓 我 們 思 考 警 政 未 來 的 一 股 新 力 量 它 也 將 我 們 先 前 在 警 政 所 做 的 努 力 及 提 升 警 政 效 能 的 關 心, 兩 者 連 結 起 來 而 它 也 形 成 一 股 嶄 新 的 動 能, 期 待 警 察 面 對 未 來 長 久 而 受 忽 略 的 需 求 時, 能 有 創 意 化 的 能 力 去 檢 驗 自 己 的 工 作 產 品, 也 在 從 事 任 何 一 項 任 務 之 前, 能 夠 經 常 地 自 我 詢 問 : 什 麼 是 我 們 警 察 期 待 被 完 成 的, 以 及 應 如 何 更 有 效 率 的 完 成 它? 再 思 考 現 行 的 工 作 方 法, 警 察 和 他 們 所 服 務 的 民 眾 均 需 要 對 警 察 的 角 色 有 一 個 新 的 理 解 我 們 必 須 要 承 認, 警 察 的 功 能 並 不 如 一 般 所 描 繪 的 那 麼 簡 單 它 是 相 當 地 複 雜, 它 也 不 是 只 有 一 般 所 界 定 的 只 有 執 法 的 單 一 功 能, 它 需 要 處 理 相 當 廣 泛 的 行 為 問 題, 而 每 一 種 方 法 均 不 相 同 它 並 不 是 僅 僅 針 對 一 堆 永 無 止 盡 的 事 件 加 以 反 應 而 已 警 察 現 在 被 期 望 能 在 第 一 時 間 即 預 防 其 發 生 警 政 的 新 觀 點 是 認 為, 警 察 能 深 入 地 檢 驗 每 一 種 行 為 問 題 的 處 理 方 式, 警 察 也 要 考 慮 廣 泛 的 策 略, 以 便 能 最 好 地 預 防 降 低 或 清 除 每 一 種 行 為 問 題 ; 而 他 們 能 重 視 採 取 新 的 針 對 標 的 問 題 的 回 應 方 案, 以 增 進 其 效 能, 更 為 重 要 這 就 是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的 要 素 自 從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於 1979 年 首 次 被 介 紹 以 來, 已 完 成 許 多 的 進 步 與 成 就, 但 是 這 些 一 直 都 不 是 警 政 中 的 主 流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的 實 施 一 直 都 是 一 點 一 點 的, 不 平 均 的, 亦 無 深 入 而 長 久 的 根 基 它 一 直 為 依 賴 相 當 多 警 察 人 員 在 街 道 巡 邏 逮 捕 的 主 流 傳 統 警 政 所 掩 蓋 對 於 警 察 處 理 行 為 問 題 的 效 能 之 探 討 並 無 須 從 頭 開 始 事 實 上, 我 們 對 於 警 察 所 處 理 的 行 為 類 型, 以 及 如 何 能 以 最 好 的 方 法 加 以 預 防, 已 累 積 相 當 多 的 知 識, 我 們 可 以 在 一 般 的 犯 罪 與 犯 罪 預 防 文 獻, 尤 其 在 情 境 犯 罪 預 防 文 獻 裡, 找 到 這 些 知 識 許 多 有 價 值 的 經 驗, 也 可 以 在 許 多 警 察 機 關 的 實 務 工 作, 和 許 多 資 深 警 察 人 員 的 腦 海 找 到 但 是 這 些 經 驗 和 專 業, 必 須 要 加 以 開 發, 並 經 過 嚴 謹 的 分 析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中 心 (The Center for Problem-Oriented Policing, POP Center, www.popcenter.org) 就 是 一 個 收 集 不 斷 成 長 的 警 察 處 理 各 種 行 為 問 題 之 知 識 的 主 要 場 所 它 也 以 許 多 不 同 途 徑 來 傳 遞 這 些 知 識, 但 主 要 是 透 過 問 題 導 向 指 引 的 出 版 每 一 項 指 引 綜 合 了 - 3 -

不 同 問 題 的 既 有 知 識 及 評 估 結 果, 同 時 也 鼓 勵 警 察 提 升 自 己 的 思 考, 如 何 能 在 自 己 的 地 區 範 圍 內 最 好 地 處 理 問 題 當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中 心 已 經 儲 存 記 載 了 成 千 上 百 的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之 成 功 案 例, 傳 播 該 項 概 念 的 一 項 主 要 障 礙, 一 直 是 警 察 機 關 內 分 析 能 力 的 缺 乏 許 多 警 察 機 關 內 確 實 雇 用 了 一 位 或 更 多 的 犯 罪 分 析 專 家, 但 一 些 大 的 警 察 局 卻 未 僱 用 當 被 雇 用 後, 犯 罪 分 析 家 的 主 要 工 作 往 往 被 狹 窄 地 限 定 在 表 格 化 已 發 生 的 犯 罪 在 其 他 的 警 局, 則 延 伸 至 找 出 犯 罪 的 型 態, 以 便 能 辨 識 可 能 的 犯 罪 者, 而 加 以 逮 捕 範 圍 更 廣 泛 一 些 的, 則 犯 罪 分 析 家 的 工 作 可 能 包 括, 找 出 犯 罪 型 態 的 原 因 因 子 但 是 如 何 回 應 這 些 因 子, 則 往 往 又 留 給 操 作 人 員 他 們 又 傾 向 以 傳 統 的 方 法 處 理 這 些 因 子 不 僅 如 此, 犯 罪 分 析 的 領 域 也 變 得 更 複 雜 起 來 現 在 已 有 相 當 多 的 文 獻, 說 明 它 的 潛 力 無 窮 以 電 腦 搜 尋 儲 存 大 量 警 察 蒐 集 的 資 料 之 能 力, 已 比 十 年 前 更 為 提 升 以 電 腦 描 繪 犯 罪 基 圖 的 能 力 更 令 人 訝 異, 而 且 現 在 已 成 為 犯 罪 分 析 不 可 或 缺 的 工 具 跨 區 的 情 報 資 料 之 收 集, 分 析 與 傳 遞 的 標 準 方 法 也 已 被 發 展 起 來 在 這 個 手 冊 裡,Ronald Clarke and John ECK 為 犯 罪 分 析 家, 開 啟 一 條 更 寬 廣 及 更 有 生 產 潛 力 的 道 路 他 們 為 犯 罪 分 析 家 描 述, 在 尋 求 特 殊 問 題 之 解 決 方 案 及 參 與 實 施 評 估 這 些 方 案 時, 所 應 扮 演 之 角 色 的 一 個 梗 概 犯 罪 分 析 者 被 期 待 能 更 有 效 率 地 執 行 警 察 工 作 之 方 法 透 過 這 本 手 冊, Clarke and ECK 說 明 了 一 個 受 過 合 適 訓 練 及 發 揮 能 力 的 犯 罪 分 析 者, 具 有 提 升 數 倍 成 百 上 千 之 警 察 人 員 的 生 產 力 和 效 力 的 潛 能 如 果 能 以 這 樣 的 方 式 來 瞭 解 犯 罪 分 析 家, 則 投 資 在 犯 罪 分 析 可 以 比 人 力 投 資 的 回 饋 更 大, 也 是 更 聰 明 的 投 資 將 他 們 在 研 究 與 對 警 政 熟 悉 之 二 項 專 長 融 合 在 一 起,Clarke and ECK 收 集 了 與 犯 罪 分 析 家 有 關 的 知 識 與 方 法 ; 根 據 其 邏 輯 性 組 成 步 驟, 同 時 以 很 清 楚 的 方 式 來 傳 播 這 些 資 料 這 本 手 冊 包 含 了 重 要 且 複 雜 的 資 訊, 使 它 成 為 過 去 幾 十 年 來 警 政 領 域 最 重 要 的 出 版 品 這 本 手 冊 的 最 重 要 立 即 目 標, 是 要 協 助 現 在 被 警 察 局 僱 用 且 相 當 少 數 之 犯 罪 分 析 家, 能 更 擴 充 他 們 的 功 能, 並 能 因 此 為 警 察 機 關 的 運 作 效 能 貢 獻 更 多 更 廣 闊 而 言, 它 希 望 能 為 訓 練 新 的 犯 罪 分 析 或 問 題 解 決 者, 貢 獻 更 多 以 便 增 加 他 們 的 人 數, 並 發 展 成 為 一 項 明 顯 而 重 要 的 職 業 但 問 題 分 析 並 非 只 是 技 術 人 員 的 發 展 領 域, 我 們 希 望, 警 察 局 內 的 每 一 個 人, 從 巡 邏 員 警 到 警 政 首 長, 且 更 廣 泛 地 在 公 私 領 域 關 心 犯 罪 處 理 的 每 一 個 人, 都 能 把 這 本 手 冊 所 闡 述 的 思 考 方 式 整 合 到 他 們 的 工 作 裡 Herman Goldstein Professor of Law Emeritus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 4 -

導 讀 這 本 步 驟 手 冊 假 設 你 是 一 位 有 經 驗 的 分 析 師, 而 且 習 於 提 供 支 持 警 察 運 作 所 需 的 資 訊 這 意 味 著 : 1. 你 能 使 用 現 代 的 電 腦, 並 且 能 用 電 腦 去 獲 取 廣 大 的 資 料 庫 2. 你 知 道 如 何 使 用 軟 體 去 製 作 犯 罪 基 圖 (crime mapping), 去 找 出 犯 罪 熱 點, 以 及 把 這 些 資 料 與 人 口 資 料 或 其 他 資 料 連 結 在 一 起 3. 你 例 行 性 地 為 全 警 局 或 巡 邏 區 製 作 週 或 月 之 犯 罪 變 遷 圖 表, 可 能 是 為 支 持 CompStat 之 運 作 4. 你 習 於 執 行 下 列 議 題 之 分 析, 如 : 已 知 犯 罪 者 之 地 址 和 當 地 汽 車 失 竊 及 住 宅 竊 盜 之 關 係 5. 你 可 能 執 行 過 有 關 對 住 宅 竊 盜 或 汽 車 竊 盜 掃 蕩 之 評 估 6. 你 對 於 統 計 及 研 究 方 法 有 基 礎 的 知 識, 相 當 於 大 學 部 的 社 會 科 學 學 位 這 本 手 冊 建 立 在 這 些 經 驗 之 上, 希 望 能 讓 你 成 為 問 題 解 決 小 組 的 關 鍵 性 成 員 事 實 上, 最 近 有 關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的 著 作, 認 為 犯 罪 分 析 家 是 這 種 新 式 警 政 的 核 心 人 員 這 些 作 者 們 認 為, 許 多 現 代 警 察 實 務 的 弱 點, 均 由 於 缺 少 受 過 良 好 訓 練 之 犯 罪 分 析 家, 在 問 題 解 決 每 一 階 段 之 參 與 這 本 手 冊 藉 著 提 供 你,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以 及 環 境 犯 罪 學 和 情 境 犯 罪 預 防 等 相 關 領 域 之 基 礎 知 識, 讓 你 能 承 擔 該 角 色 不 熟 習 這 些 領 域 的 知 識, 你 難 以 成 為 合 適 的 問 題 解 決 犯 罪 分 析 者 你 不 重 新 思 考 你 的 工 作, 你 也 難 以 成 為 好 的 犯 罪 分 析 者 這 本 手 冊 的 前 面 部 分 告 訴 你 如 何 採 取 較 積 極 的 態 度 與 方 法 你 不 能 等 著 你 的 警 察 同 事 到 你 面 前 來, 要 求 你 提 供 相 關 的 資 訊 在 問 題 解 決 的 每 一 個 階 段, 你 必 需 要 採 取 主 動, 來 界 定 問 題 的 範 疇 分 析 問 題 的 成 因 協 助 尋 找 有 效 的 回 應 方 案, 建 立 方 案 以 便 它 能 被 評 估, 而 警 察 也 能 從 結 果 中 學 習 這 就 是 說, 你 必 需 成 為 問 題 解 決 團 隊 中 之 一 員, 你 必 需 超 越 你 日 常 使 用 的 資 料, 探 索 新 的 資 料, 你 也 必 須 長 久 地 與 問 題 解 決 方 案 一 起 成 長, 最 後, 你 必 需 與 大 家 共 同 分 享 成 功 的 果 實, 或 失 敗 的 失 望 這 本 手 冊 假 設, 能 夠 承 擔 這 種 新 角 色 的 分 析 者, 將 有 興 趣 於 為 了 這 門 行 業 的 發 展 而 奉 獻 心 力 由 於 得 到 大 量 改 善 的 資 料 庫 及 強 力 電 腦 軟 硬 體 之 協 助, 犯 罪 分 析 正 逐 漸 成 為 一 門 令 人 興 奮 的 專 長 事 實 上, 它 已 吸 引 許 多 受 過 良 好 訓 練 和 有 志 的 專 家, 他 們 對 於 21 世 紀 的 警 政 發 展 至 關 重 要 你 可 以 藉 著 會 議 或 期 刊, 而 將 你 的 工 作 成 功 傳 播 給 大 眾, 同 時 為 你 的 行 業 和 警 政 發 展 而 做 出 貢 獻 如 此 一 來, 你 也 成 為 你 警 察 單 位 中 有 價 值 的 一 員 這 本 手 冊 是 短 短 一 個 周 末 就 能 讀 完 但 是 它 並 不 是 被 設 計 用 來 讀 完 後 即 束 之 高 閣 相 反 地, 我 們 希 望 他 是 一 本 你 不 可 或 缺 的 參 考 讀 物, 隨 時 置 於 你 桌 上, 在 進 行 問 題 解 決 計 劃 時 能 隨 時 提 供 諮 詢 這 也 就 是 為 何 設 計 將 之 印 刷 地 非 常 堅 固, 能 夠 繼 續 不 斷 地 使 用 當 你 要 開 展 某 一 步 驟 時, 它 就 是 躺 在 你 的 桌 上, 你 能 夠 一 面 在 電 腦 上 工 作, 一 面 諮 詢 它 雖 然, 每 一 個 步 驟 可 自 我 獨 立 或 處 理 一 專 門 議 題, 我 們 是 根 據 SARA 模 式 ( 掃 描 分 析 回 應 及 評 估 ) 之 邏 輯 安 排 每 一 步 驟 這 樣 當 你 處 理 某 項 議 題 時, 你 就 不 需 要 快 速 地 翻 閱 手 冊, 從 一 個 地 方 跳 到 另 一 個 地 方 要 從 手 冊 獲 得 最 好 的 結 果, 你 必 需 完 全 熟 習 手 冊 的 - 5 -

內 容, 你 也 需 要 瀏 覽 你 有 興 趣 的 部 份 但 是 當 你 對 某 種 資 訊 有 立 即 迫 切 需 要 時, 你 只 需 要 研 讀 某 一 特 殊 步 驟 即 可, 無 論 如 何, 這 就 是 最 好 的 學 習 途 徑 : 當 你 有 實 際 需 要 時, 尋 找 並 利 用 本 手 冊 的 資 訊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我 們 以 超 過 一 個 步 驟 的 方 式 處 理 某 一 主 題 如 步 驟 12 探 討 犯 罪 轉 移 的 一 般 概 念, 但 步 驟 48 和 49 則 解 釋, 如 何 在 評 估 階 段 檢 視 不 同 形 式 的 犯 罪 轉 移 手 冊 後 面 的 名 詞 索 引 應 該 可 以 協 助 尋 找, 有 那 幾 個 步 驟 處 理 一 個 主 題 我 們 使 用 別 的 國 家 及 美 國 的 例 子 我 們 搜 尋 最 好 的 例 子 來 說 明 我 們 的 觀 點, 因 此 即 使 是 外 國 而 來 的 例 子, 基 本 原 則 應 該 相 同 我 們 希 望 這 種 想 法 的 多 元 性 能 刺 激 創 造 性 觀 念 : 這 樣 的 想 法 是 否 能 適 合 此 問 題? 我 們 應 如 何 做? 我 們 並 未 如 一 般 學 術 出 版 品 一 樣 之 完 全 引 注 參 考 資 料 這 有 幾 個 理 由 在 每 個 步 驟, 我 們 已 盡 可 能 過 濾 出 文 獻 的 重 要 部 分 我 們 也 懷 疑 忙 碌 的 犯 罪 分 析 者 會 有 時 間 閱 讀 學 術 性 文 獻 最 後, 只 有 很 少 的 犯 罪 分 析 者 會 有 管 道 進 入 儲 藏 這 些 資 料 的 專 業 圖 書 館 但 有 時 你 需 要 對 某 一 主 題 知 道 得 更 多 些, 因 此, 在 每 一 步 驟 我 們 指 出 你 應 該 很 容 易 取 得 的 書 籍 或 重 要 文 案 在 盡 可 能 的 情 形 下, 我 們 選 擇 網 路 資 料 假 使 你 需 要 參 考 資 料 方 面 的 協 助, 可 以 用 前 面 所 列 的 作 者 電 子 郵 件 地 址 和 我 們 連 絡 我 們 也 歡 迎 各 位 的 評 語 建 議 或 改 進 意 見 最 重 要 的, 請 不 要 客 氣, 建 議 將 你 的 分 析 結 果 也 包 含 在 以 後 出 版 的 手 冊 中 英 國 內 政 部 與 英 國 警 察 本 手 冊 是 發 展 於 我 們 早 期 為 倫 敦 大 學 Jill Dando 犯 罪 科 學 研 究 所 (Jill Dando Institute of Crime Science at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所 準 備 的 一 個 版 本 我 們 已 移 除 英 國 的 名 詞 與 拼 音, 也 以 美 國 的 例 子 取 代 英 國 的 例 子, 但 是 你 仍 會 找 到 許 多 英 國 的 參 考 資 料 尤 其, 你 會 看 到 經 常 提 及 內 政 部 (Home Office) 英 國 內 政 部 與 美 國 的 司 法 部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相 當 英 國 內 政 部 掌 管 英 格 蘭 與 威 爾 斯 (England and Wales) 與 犯 罪 和 司 法, 包 括 警 察, 以 及 有 關 的 事 務 英 格 蘭 和 威 爾 斯 ( 全 部 人 口 約 五 千 萬 ) 共 有 四 十 三 個 警 察 單 位, 所 以 每 一 個 警 察 局 均 比 美 國 的 警 察 局 為 大 英 國 警 察 的 政 策 階 級 結 構 裝 備 及 派 遣 也 較 有 一 致 性 這 主 要 是 內 政 部 所 提 供 的 監 督 ( 每 個 警 察 局 約 51% 的 預 算 由 內 政 部 提 供 ) 及 由 女 王 陛 下 派 任 的 警 察 總 長 (Her Majesty s Inspector of Constabulary) 的 經 常 性 檢 查 內 政 部 也 贊 助 許 多 與 犯 罪 及 刑 事 司 法 有 關 的 研 究, 內 政 部 也 有 很 大 的 研 究 部 門, 出 版 許 多 與 警 察 實 務 有 關 的 研 究 最 近, 贊 助 許 多 與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有 關 的 研 究, 包 括 本 手 冊 之 最 原 始 版 本 - 6 -

目 錄 翻 譯 授 權 書 與 正 確 性 聲 明 -1- 作 者 -2- 序 文 -3- 導 讀 -5- 準 備 好 你 自 己 1. 重 新 思 考 你 的 工 作 1 2. 成 為 在 地 的 犯 罪 專 家 3 3. 在 警 政 策 略 上 知 道 什 麼 是 ( 和 不 是 ) 有 效 的 5 學 習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4. 成 為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專 家 7 5. 忠 於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9 6. 針 對 特 定 的 犯 罪 11 7. 遵 守 SARA 法 則 - 勿 迷 失 方 向! 13 研 究 環 境 犯 罪 學 8. 使 用 問 題 分 析 三 角 圖 15 9. 機 會 促 發 犯 罪 17 10. 從 犯 罪 者 的 角 度 思 考 19 11. 預 測 犯 罪 者 可 能 會 有 的 反 應 21 12. 勿 因 犯 罪 轉 移 效 應 而 喪 失 信 心 23 13. 期 待 利 益 擴 散 25 掃 瞄 犯 罪 問 題 14. 定 義 問 題 時, 使 用 CHEERS 檢 視 27 15. 知 道 你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類 型 29 16. 研 究 犯 罪 者 的 路 程 31 17. 知 道 犯 罪 熱 點 如 何 發 展 33 18. 是 否 80-20 法 則 可 適 用? 35 深 入 分 析 19. 研 究 你 的 問 題 37 20. 假 設 39 21. 自 己 蒐 集 資 料 41 22. 檢 查 資 料 的 分 佈 情 形 43 23. 診 斷 你 的 犯 罪 熱 點 45 24. 瞭 解 使 用 高 解 析 地 圖 的 時 機 47-7 -

25. 犯 罪 事 件 的 週 期 分 析 49 26. 考 慮 犯 罪 事 件 的 長 期 變 化 51 27. 以 犯 罪 ( 被 害 ) 率 進 行 分 析 53 28. 辨 認 具 犯 罪 被 害 風 險 的 場 所 55 29. 瞭 解 重 複 被 害 的 情 形 57 30. 習 慣 犯 的 探 討 59 31. 瞭 解 竊 盜 犯 覬 覦 的 熱 門 財 物 61 32. 案 例 控 制 研 究 63 33. 測 量 關 聯 性 65 34. 尋 找 犯 罪 促 進 因 子 67 35. 瞭 解 犯 罪 的 始 末 69 36. 回 答 五 個 W 與 一 個 H 的 問 題 71 37. 人 類 本 來 就 會 犯 錯 73 尋 求 務 實 的 反 應 方 案 38. 發 揮 你 在 反 應 措 施 中 的 關 鍵 角 色 75 39. 增 加 犯 罪 的 困 難 77 40. 增 加 犯 罪 風 險 79 41. 降 低 犯 罪 報 酬 81 42. 降 低 犯 罪 誘 發 因 子 83 43. 移 除 犯 罪 藉 口 85 44. 找 出 問 題 的 來 源 87 45. 選 擇 最 有 可 能 實 施 的 措 施 89 評 估 影 響 46. 執 行 過 程 評 估 91 47. 如 何 使 用 控 制 組 93 48. 考 慮 犯 罪 地 理 與 犯 罪 時 段 轉 移 95 49. 檢 視 是 否 轉 移 至 不 同 的 犯 罪 目 標 手 法 或 類 型 97 50. 注 意 新 犯 罪 成 員 的 加 入 99 51. 注 意 利 益 擴 散 效 應 101 52. 期 待 先 期 效 益 103 53. 顯 著 性 檢 定 105 有 效 地 溝 通 54. 清 楚 地 說 明 一 個 故 事 107 55. 製 作 清 楚 的 地 圖 109 56. 使 用 簡 單 的 表 格 111 57. 使 用 簡 單 的 圖 形 113 58. 組 織 有 力 的 簡 報 115 59. 當 個 有 效 的 報 告 人 117. 對 知 識 的 累 積 貢 獻 一 己 之 力 119 專 有 名 詞 121-8 -

認 個 1. 擊 為 人 犯 就 你 去 罪 像 解 重 的 大 工 決 優 多 作 新 先 數 是 犯 罪 分 析 家 一 樣, 大 概 會 思 順 相 案 序 當 謙 卑 因 為 你 不 是 一 考 件 相, 也 你 反 不 是 由 去 決 定 打 的 工 是 作 他 際 們 執 警 找 行 官 到 逮 那 較 捕 裡 佳 犯 得 的 罪 到 逮 工 最 捕 作 新 罪 犯 人 闖 方 蒐 空 式 羅 門 或 你 理 汽 替 從 資 車 那 巡 料 竊 些 邏, 讓 實 區 道 的 哪 會 資 裡 議 料, 還 上 而 勾 需 你 勒 要 是 出 加 負 犯 強 責 罪 然 處 的 後 理 基 它 圖 匯, 你 讓 整 在 那 每 每 些 月 個 警 的 禮 官 統 拜 知 計 盜 坐 們 資 在 需 料 後 給 座 需 要 人 的, 人 而 來 他 使 人 用 駕 換 駛 句 汽 話 車 說 只, 你 有 就 當 像 這 要 份 你 手 的 冊 時 將 候 會 才 幫 會 你 尋 重 求 新 你 思 的 考 協 你 助 的 角 色, 他 即 找 力 情 使 到 分 是 方 析 人 坐 向 它 會 在 更 掌 後 是 為 握 座 最 這 資 的 重 個 訊 人 要 團 是 的 隊, 也 很 的 知 能 重 要 道 幫 要 角 如 助 的, 但 何 迷 但 是 做 路 是 我 的 有 們 駕 能 不 事 駛 是 所 在 面 討 對 論 權 挑 力 戰 : 或 如 地 何 位, 去 我 解 們 決 只 長 是 期 在 且 討 不 論 斷 員 重 警 有 的 題 犯 的 罪 團 問 隊 題 成, 員 把 之 你 一 自 而 己 且 想 你 成 在 協 這 助 個 解 團 決 隊 這 中 些, 複 開 特 始 定 的 角 如 色 何 去 當 表 你 現 使 你 用 所 這 扮 個 演 手 的 冊 角 時 色, 你 而 會 且 問 你 會 瞭 為 解 了 這 個 扮 角 演 色 好 這 有 重 多 要 麼 的 角 重 色 要, 是 道 或 的 是 更 計 多 畫 能 這 力 並, 不 雖 是 然 指 這 去 些 改 也 變 是 你 很 的 重 電 要 必 腦 須 技 而 知 一 你 個 必 當 須 地 要 犯 對 罪 犯 專 罪 家 本 而 身 可 更 以 加 提 供 瞭 給 解 你, 所 去 屬 變 成 能 門 浪 家 一 潮 此, 定 你 外 的 應 你 資 該 必 源 須 若 第 拿 有 一 相 一 個 關 個 知 統 新 道 計 的 和 資 闖 告 料 空 訴 來 門 眾 加 的 人 以 犯 的 分 罪 專 部 和 其 調, 繪 他 成 人 仍 基 會 舊 圖 說 是, 屬 然 於 後 口 幕 瞭 說 後 解 無 推 基 憑 手 礎 事 但 你 實 必 的 須 最 若 再 佳 否 次 位, 置 則 強 析 味 就 快 的 著 是 你 發 在 現 必 後 事 須 座 超 情 你, 越 並 是 警 跟 且 方 著 使 " 用 事 最 實, 佳 " 而 走 的 這 方 你 手 法 必 冊 這 須 將 意 儘 所 訴 和 保 被 有 如 害 的 何 者 犯 去 以 罪 使 及 相 用 犯 關 其 罪 紀 他 者 錄 的 資 會 變 料 談 成 資 以 資 源 及 料 商 這 的 業 包 源 機 頭 括 僅 了 構 告 看 源 是 你 個 而 的 開 你 上 端 是 司, 否 或 最 能 組 理 達 長 想 到 是 的 這 否 情 樣 願 況 的 意 是 境 廣 變 界 納 成, 聽 建 必 聞 議 須, 的 是 但 來 至 要 犯 準 罪 分 備 析 好 你 自 步 己 驟 的 少 建 你 議 可 以 以 資 訊 提 供 選 擇 或 是 支 援 其 他 人 何 警 經 者 由 們 特 無 仔 多 別 常 細 是? 遇, 到 隨 調 你 查 一 機 應 起 巡 和 該 犯 科 邏 知 罪 學 的 道 案 鑑 成 在 效 件 識 警? 後 究 政 還 被 竟 何 如 有 偵 者 何 犯 破 有? 罪 效 員 比 在, 率 多 不 間 少? 就 成 不 逮 效 同 捕? 犯 而 結 罪 掃 果 的 蕩 來 逮 必 說 捕 須, 率 要 跟 是 花 監 多 費 行 少 多 動? 少 與 又 警 監 有 官 視 多 的 能 少 有 這 些 同 問 種 題 類 的 答 犯 案 罪 將 是 會 有 告 向 訴 警 你 方, 報 為 案 何 的 連? 最 知 努 力 道 時 工 效 向 率 的 作, 以 及 官 為 在 何 預 愈 防 來 犯 愈 罪 多 上 的 相 員 對 警 的 朝 也 向 比 問 較 題 沒 這 警 手 政 冊 去 的 發 主 展 要 目 的 就 是 有 關 問 導 導 要 和 向 社 角 區 的 色 警 這 政 手, 來 和 冊 加 實 幫 以 施 助 辨 過 你 別 程 去 中 並 對 於 你 告 可 訴 以 你 導 扮 為 向 演 何 經 警 的 政 由 重 題 分 向 使 策 析 警 用 政 略 一 環 可 的 個 境 四 以 特 犯 殊 大 變 罪 問 階 得 學 題 段 較 和 有 情 實 掃 效 境 施 描 率 回 犯 應 它 罪 預 描 防 述 使 了 的, 深 策 問 度 略 題 地 導 及 的 評 資 估 其 訊 結 最 果 後, 同 它 時 也, 對 解 每 說 一 身 階 為 段 問 均 題 提 解 供 決 案 團 例 及 析 成 方 法 員 之 一, 你 在 每 階 段 所 可 採 取 的 分 隊 向 的 與 計 傳 畫 統 每 分 一 析 階 者 段 角, 色 會 相 需 較 要, 較 你 長 對 的 問 時 題 間 導 個 決 工 一 作 個 你 工 可 作 以 計 預 畫 期 花 而 非 一 花 個 幾 禮 個 拜 小 或 時 一 去 個 計 月 畫 去 去 需 闖 要 空 一 門 個 仔 熱 細 區 的 結 或 果 提 評 供 估 每 月 份 的 參 報 告 與 很 可 而 能 且 一 解 花 訝 甚 的, 至 警 這 然 超 官 麼 後 過 加 久 了 他 以 的 一 們 時 年 釋 會 間, 對 去 首 你 工 感 先 可 作 謝 他 能 一, 們 必 個 因 可 須 計 你 能 對 畫 會 需 而 保 要 感 預 證 你 到 對 期 協 於 驚 需 助 最 來 結 這 後 給 果 些 加 努 的 你 力 以 一 是 瞭 部 些 值 解 份 關 於, 得 將 有 你 的 會 效 藉 將 的 由 而 會 溝 簡 如 浪 費 果 通 單 你 建 故 的 不 議 事 時 對 間 和 你 和 手 的 圖 工 報 冊 表 作 建 須 告 議 解 應 是 釋 該 建 你 企 立 圖 資 在 去 料 最 導 的 佳 限 致 的 一 制 猜 和 項 測 告 真 而 實 訴 非 的 警 事 行 官 實 動 們 上, 你 但 的 你 那 項 必 1

保 必 定 須 有 這 做 追 最 的 手 求 新 事 冊 去 的, 無 強 資 成 法 化 訊 一 告 你 個 訴 的 知 問 你 專 道 題 一 業 相 解 切 和 關 決 你 領 技 者 必 術 域 須 最 能 你 知 新 力 道 以 及 發 穩 或 展 的 情 方 勢 法 去 你 得 必 到 須 資 採 訊 取 和 行 擁 動 有 去 找 到, 一 你 個 也 更 必 有 須 效 料 泛 薦 的 額 閱 外 讀 和 閱 探 讀 索 其 但 他 你 資 自 訊 己 的 去 資 發 源 現 相 本 關 手 的 冊 廣 領 一 個 好 的 方 法 去 獲 得 資 訊 就 是 經 和 其 推 絡 或 域 的 舉 行 分 專 析 門 家 的 如 會 員 議 警 並 或 且 犯 試 罪 著 學 以 者 報, 連 告 成 和 網 他 你 資 所 做 總 過 結 來 分 說 析 與 他 人 分 開 享 始 成 不 果 要 資 管 僅 是 料 相 的 一 當 的 個 實 人 技, 務 術 你 導 人 更 向 員 應 或 該 研 者 成 究 是 為 者 精, 一 於 也 個 收 認 是 研 集 為 一 究 和 你 個 者 操 自 可, 作 僅 以 己 利 用 科 學 使 得 治 安 的 維 持 更 有 效 率 的 研 究 的 者 一 同 部 樣 地, 必 須 認 定 你 是 犯 這 準 罪 個 分 備 新 析 好 興 你 專 自 步 業 己 驟 再 1 2 份 思 變 知, 考 成 道 這 一 警 將 的 政 個 有 工 策 助 作 略 你 : 何 專 的 者 家 發 展 效 3 4 5 6 提 在 倡 你 問 計 題 畫 小 解 組 決 7 有 學 磨 效 習 練 的 環 溝 境 犯 研 通 罪 究 中 學 技 佔 巧 有 一 席 之 地 延 伸 閱 8 讀 強 : 化 你 的 專 業 Braga,Anthony Policing Criminal and Justice Crime (2002). Press. Prevention, Problem-Oriented Monsey, NY: 2

(Matt 2. 您 的 工 作 上, 多 久 您 被 問 到 以 下 類 型 的 現 問 在 題 成 什 麼 為 地 點 在 是 地 汽 車 的 竊 犯 盜 的 罪 熱 專 點? 家 竊 是 那 賊 家 否 些 便 從 在 商 利 較 明 店 商 拿 亮 店 一 走 的 街 再 什 被 麼 道 搶 以 及 奪 較 和 在 少 的 為 那 什 兒 犯 麼 銷 罪? 贓?? 在 這 公 些 寓 住 也 宅 許 區 根 藏 本 匿 沒 毒 有 品 能 市 力 場 回? 您 的 特 別 領 分 域 析 您 之 關 後 於 但 犯 假 罪 設 的 您 專 有 家 答? 覆 實 答 際 假 上 除 設, 非 在 沒 每 有 位 其 警 他 官 人 是 能 太 擔 繁 任 那 忙 個 於 角 回 色 答 電 : 話 也 警 偵 副 官 探 主 們 監 管 集 負 督 中 責 著 於 他 較 特 們 大 殊 的 地 的 警 理 案 員 區 域 件 題 首 長 他 們 的 助 理 和 隊 長 是 的 忙 巡 於 邏 行 視 政 察 的 簡 而 言 之, 沒 有 人 能 看 到 整 體 犯 罪 狀 議 況 幫 能 會 助 使 但 您 用 如 的 它 果 部 的 您 門 資 成 源 為 以 了 達 更 在 豐 到 地 減 富 的 少 更 犯 高 罪 效 專 的 率 家 目, 的 它 和 它 會 著 手 提 於 供 預 更 防 多 機, 會 預 警 防 工 告 市 作 民, 簡 偵 而 測 言 出 之 犯 罪 者 和 更 由 收 集 正 確 的 資 訊 來 幫 助 很 多 民 眾 您 能 藉 住 警 分, 員 派 現 要 任 那 在 成 務 些 執 為 與 勤 在 區 商 的 城 域 討 員 鎮 的 警 邊 犯 的 或 罪 所 許 巡 專 看 無 邏 家 到 法 人, 的 需 見 員 問 到 要 或 題 許 之 定 前 期 要 巡 會 記 邏 議, 其 法 行 則 他, 區 談 域 論 的 讓 員 他 警 們 他 不 悅 們 的 會 事 討 務 論, 例 外 是, 看 但 一 不 些 例 到 的 例 事 務 行, 分 然 析 而, 犯 罪 分 析 就 是 一 種 細 微 事 務 是 你 部 若 門 時 中 間 的 允 警 許 官 而 經 且 常 對 走 於 走 他, 你 們 不 在 僅 街 更 上 瞭 所 解 的 對 懷 特 的 工 作 和 問 White), 題, 您 將 佛 會 羅 更 裏 能 達 掌 警 握 長 辦 馬 公 特 室 面 犯 料 罪 的 分 手 析 提 員 電, 腦 推 薦 然 採 後 用 您 裝 能 比 載 地 較 理 關 於 資 區 訊 系 域 統 的. 資 訊 與 警 官 的 看 法 犯 準 罪 分 備 析 好 你 自 步 己 驟 的 注 在 意 嚴 ; 重 但 的 在 犯 普 罪 通 上 上 現, 場 則 能 並 獲 不 得 很 多 當 事 此 設 故 藉 法 報 由 想 告 訪 與 瞭 視 您 解 現 自 一 場 己 個, 的 特 您 殊 觀 能 犯 察 學 做 罪 會 比 問 很 較 題 多 後 的, 時 特 候 是 別 顯 是 露 將 如 出 下 重 要 這 的 細 或 節 許 和 是 事 因 件 為 報 情 況 告 也 形 許 式 沒 有 具 被 體 記 地 錄 面 報 求 告 他 形 們 式 如 的 此 改 做 變 具, 以 備 獲 這 取 些 知 識 用 後 的, 資 您 訊 能 : 建 一 議 要 將 有 來 利 於 查 出 者 ; 一 方 面 有 利 於 思 考 方 設 如 法 何 預 與 犯 防 犯 罪 罪 新 趨 勢 齊 步 每 週 透 閱 讀 在 試 犯 和 著 罪 錯 報 注 者 誤 告 意 在 的 未 尋 過 以 遂 求 程 利 的 新 瞭 犯 的 那 解 罪 方 些 法 是 案 以 時 否 件,( 有 見 任 或 下 何 針 經 表 新 對 驗 ) 的 售 過 發 票 某 嘗 現 些 試 機 也 將 欺 法 許 會 詐 但 傳 的 當 播 人 他 出, 們 去 可 發 能 現 如 有 果 一 困 項 您 難 知 有 發 效 道 現 的 他 一 方 們 項 法 的 有 時 方 效, 法 的 資, 您 方 訊 某 能 一 警 個 告 警 方 官 和 犯 其 罪 他 問 人 ATMs 會 許 題 被 多 建 發 現 築 存 工 在 地 竊 您 盜 的 案 警 局 而 也 這 題 許 以, 通 前 發 現 卻 常 在 從 一 別 連 未 處 串 是 的 也 了 這 但 個 您 問 能 題 肯 那 定 正 的 是 為, 某 什 些 麼 其 對 於 他 犯 地 罪 方 標 也 遭 的 受 問 網 犯 罪 路 你 模 是 應 式 察 該 的 覺 詢 改 何 問 變 種 你, 犯 的 要 罪 最 保 被 鄰 持 其 近 機 他 區 警 人 域 的 看 的 原 到 警 因 的 局 好 網 分 際 管 和 一 員 夥 犯 伴 罪, 集 他 團 們 所 或 犯 許 經 歷 相 同 問 題, 或 是 為 同 析 道 城 很 員 市 多 警 法 關 不 規 於 要 檢 特 限 驗 殊 制 在 的 自 破 犯 己 壞 罪, 發 問 因 展 題 為 明 : 許 顯 多 其 前 他 即 人 看 到 知 問 酒 題 吧 劣 也 的 是 服 如 業 務 此 者 和 散 漫 的 管 未 成 年 在 喝 其 酒 他 之 酒 規 吧 定, 當, 粗 然 校 壞 長 事 完 全 知 道 關 於 校 園 中 的 脅 迫 和 故 意 破 例 取 商 急 如 或 店 診, 是 老 室 藥 否 闆 人 劑 有 對 師 酒 於 知 醉 自 道 的 己 從 民 圈 他 眾 內 的 在 商 附 問 店 近 題 中 停 是 什 留 機 麼 敏 被 的 竊!) 害 案 件, 但 員 也 看 許 到 不 許 會 多 向 屬 員 於 警 犯 報 罪 案 事 件 的 傷 理 ( 3

Cathy Burciaga, 犯 準 罪 分 備 析 好 你 自 步 己 驟 員 婦 警 女 知 道 避 更 難 多 所 關 或 於 強 家 暴 庭 危 暴 機 力 中 心, 型 比 態 多 數 的 他 殊 私 的 們 人 事 的 安 豐 件 全 富 警 資 對 衛 於 訊 通 要 能 常 瞭 做 解 出 第 貢 當 一 獻 地 個 的 知 犯 道 罪 關 型 於 態 特, 別 總 在 是 您 依 的 賴 領 電 域 腦 如! 何 成 為 犯 罪 專 家 : 何 怎 源 麼 事 犯 完 情 雖, 成 罪 然 " 他 者 而 們 實 本 他 際 也 身 們 許 上 就 經 不 許 是 常 承 多 一 願 認 犯 個 意 他 罪 談 很 們 者 談 好 自 的 通 相 己 資 做 當 訊 過 犯 健 任 談 罪 來 檢 訪 查 員 視 未 犯 警 遂 共 罪 的 談 同 現 犯 話 巡 場 罪 和 瞭 邏, 檢 解 從 視 他 中 犯 們 確 看 罪 切 見 報 地 什 告 學 麼 習 發 生 什 物 及 身 品 其, 上 獲 銷 他 關 於 等 得 贓 犯 等 的 目 罪 資 前 要 手 訊 法 的, 求 他 您 犯 有 的 們 罪 時 者 員 如 後 正 警 何 可 選 尋 同 能 仁 擇 找 是 什 從 非 目 標 麼 犯 常, 有 貴 罪 重 的 者 以 用 麼 事 市 政 人 員 談 談 關 於 特 定 的 犯 罪 問 題 " 罪 法 告 給 的 訴 最 予 您 事 後 精 犯 情 確, 罪 譬 的 者 被 害 如 是 犯 家 從 案 者 宅 可 何 時 能 竊 間 處, 進 盜 告 但 入 案 訴 您 是 很 偷 他 多 了 們 仍 什 關 也 於 許 然 麼 犯 罪 詢 與 問 商 附 業 近 機 城 構 市 和 的 私 分 人 析 保 員 全, 交 以 換 瞭 資 解 訊 關 於 在 犯 等 無 法 要 標 求 的 警 和 官 方 詢 法 問 上 犯 的 罪 變 者 化 關 於 他 們 的 犯 罪 方 等 能 幫 如 得 從 助 何 被 改 被 害 進 害 者 犯 的 身 罪 資 上 事 訊, 件 獲 的 得 填 正 寫 確 格 的 式 時 和 間 資 地 料 點 的 獲 及 加 子 全 局 州 富 夫 婦 警 白 察 天 局 無 警 人 覺 在 到 家, 城 是 市 最 的 可 建 能 築 發 物 生 竊 興 盜 衰 案 可 的 能 使 因 得 此 住, 宅 員 竊 警 盜 決 問 定 題 審 惡 查 化 現 有 新 的 安 房 出 防 部 備 措 施 犯 的 罪 有 分 效 析 性 員, 以 比 決 較 定 城 是 市 否 要 增 個 加 月 防 內 備 或 提 供 屋 家 主 庭 建 的 議 竊 盜 案 與 未 遂 案 件 警 察 新, 房 : 沒 門 有 栓 一 應 個 該 竊 被 賊 安 是 裝 藉 在 打 新 破 房 一 子 個 的 雙 兩 重 側 防 和 衛 前 玻 門 璃 的 訪 視 窗, 而 個 進 被 入 害 房 者 子 的 個 這 夜 引 賊 導, 出 結 了 果 結 顯 論 示 : Chula 子 的 所 Vista 有 窗 戶 應 該 設 置 雙 重 防 衛 玻 璃 和 嚴 密 的 進 入 標 準 防 衛 措 施 中 的 問 從 未 遂 犯 罪 中 學 習 18 569 250 完 成 的 家 宅 竊 盜 案 未 遂 的 家 宅 竊 盜 有 效? * 黃 昏 至 破 曉 燈 光 28% 29% 不 室 內 光 26% 29% 不 室 內 定 時 器 光 9% 11% 不 門 栓 在 前 門 28% 25% 不 門 栓 在 前 面 & 側 門 15% 29% 是 室 外 行 動 偵 測 器 23% 36% 是 收 音 機 / 電 視 打 開 9% 18% 是 警 衛 公 司 標 誌 19% 36% 是 *" 是 " 代 表 未 遂 的 家 宅 竊 案 比 完 成 的 家 宅 竊 盜 案 佔 有 更 大 的 比 例 和 50 4

(Newport 犯 準 罪 分 備 析 好 你 自 步 己 驟 這 示 個 結 想 合 法 社 表 會 達 大 在 垂 力 直 量 的 和 軸 超 上 越 現 有 行 證 的 據 執 證 明 顯 略 並 擊, 且 員 犯 警 的 與 影 罪 民 響 和 失 眾 就 序 愈 有 愈 大 能 產 多 的 生 接 適 度 觸 的 聯 減 絡, 少 則 作 法 對 用 策 打, 個 上 在 元 對 素 有 於 是 一 高 聚 般 度 焦 堅 有 強 這 效 的 個 證 元 據 員 素 顯 警 表 策 示 達 略 在, 至 圖 必 少 要 短 水 期 準 第 內 二 是 或 失 序 熱 點 的 地 理 上 集 中 的 執 法, 軸 罪 有 地 效 方 的 即 那 街 就 角 是 ),, 採 對 取 於 集 一 中 個 焦 非 點 常 的 小 巡 的 邏 高 犯, 系 對 有 拘 捕 犯 一 行 罪 個 動 會 大, 有 的 這 影 一 都 響 個 可 適 作 以 度 用 被 的 不 完 作 論 成 用 有 實, 對 或 現 失 沒 警 序 有 政 密 上 管 集 則 理 的 會 求 公 統 利 用 和 這 年 些 代 研 末 究 期 成 果 的 其 社 他 區 相 關 創 警 新 政 觀 服 念 務, 辦 尋 ( 關 的 ( 於 室 見 打 延 擊 伸 犯 閱 罪 版 讀 和 了 ) 相 一 關 本 的 問 戰 題 術 導 是 向 或 指 不 南 是, 有 是 效 有 90 序 原 是 則 那 如 上 麼 聽 果 去 起 除 來 數 他 如 幾 們 個, 後 人 但, 測 應 引 試 該 發 這 減 多 個 少 數 想 犯 罪 的 或 研 雖 失 上 非 常 稀 少 的, 因 此 我 們 不 知 道 在 實 際 執 究 然 個 被, 執 表 對 行 面 重 上 複 有 犯 希 罪 望 者 的 是 概 否 念 有, 效 然? 而 或 卻 無 他 法 們 僅 有 是 效 地 一 行 合 : 多 問 元 題 化 導 的 向 警 政 使 同 用 時 和 應 聚 用 焦 兩 的 個 行 元 動 素 的 它 結 確 多 弱 實 到 麼 減 強 地 少 有 犯 效 研 罪 呢 究? 方 和 失 有 法, 序 大 一 量 首 致 先 地 評, 發 估 在 現 證 集, 實 中 這 運 執 個 法 組 用 未 合 由 是 能 題 的 在 對 解 事 務 犯 決 要 罪 的 產 做 方 法 生 長 被 在 運 期 最 持 用 早 續 期, 的 因 例 作 此 子 用 應 當 之 有 中 後 其, 許 他 一 多 以 個 問 市 維, 吉 十 尼 年 亞 間 紐 員 波 警 特 在 紐 竊 斯 盜 率 格 外 高 的 外 : 步 行 方 法 中, 寓 他 們 區 獲 努 得 力 以 了 一 赴 些 從 短 各 期 式 成 各 果 樣, 譬 的 如 執 了 括 公 巡 它 民 和 是 小 在 公 型 運 共 巡 用 住 邏 一 宅 遣 站 種 當 走 問 計 局, 題 畫 住 導 消 宅 向 防 但 竊 警 隊 每 盜 政 次 率 城 之 員 就 市 後 警 激 增 包 從 NEW 部 大 量 門 地 美 減 國 少 住 竊 房 盜 和 案 城 市 發 展 部 門 他 們 才 法 規 能 面 3. 業 證 所 的 據 學 指 在 習 究 到 出 能 紀 警 幫 警 教 助 政 訓 分 您 策 析 應 略 的 用 中 重 過, 要 去 有 角 關 色 年 於 來 何 瞭 警 者 解 政 此 專 方 上 知 道 什 麼 是 ( 和 不 是 ) 有 效 的 值 的? 得 在 那 研 降 些 究 低 員 的 犯 警 議 罪 作 題 上 為, 是 那 無 最 些 效 近 的,? 國 作 這 家 為 些 科 是 學 有 相 效 院 當 30 科 員 示 學 警 專 作 家 為 小 組 去 回 問 顧 題 所 有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下 員 圖 警 摘 的 要 研 該 成 究 報 立, 告 社 包 會 限,: 而 對 最 犯 有 罪 效 減 的 少 方 最 無 則 效 是 在 方 右 法 上 是 方 在 象 左 限 下 顯 象 括 略 在 北 圖 美 洲 左, 下 這 角 是 落 主 要 我 的 們 警 有 政 標 策 準 略 模 式 標 策 準 應 模 式 的 特 徵 是 對 執 法 依 賴 和 缺 乏 焦 點 這 點 者 裡, 我 時 後 員 們 間 續 警 發, 的 對 現 或 犯 各 員 情 罪 式 警 況 偵 各 等 使 查 樣 不, 用 的 同 和 一 請 特 毫 般 求 徵 無 巡 服 區 邏 務 分 阻 民 止 迅 眾 犯 速 罪 反 地 " 一 般 執 法 " 動 的 公 面 務 對 員 和 開 新 要 聞 求 界 降 將 低 犯 罪 更, 多 倡 的 導 警 標 力 準 模 反 活 式 Services) 出 時 查 新 間 聞 率 的 界 減 以 和 少 及 公 更 務 更 多 員 高 的 並 的 拘 不 見 捕 要 警 求 率 但 增 相 加 更 等 關 高 重 於 的 要 是 成 的 誰 功 是 調 應 (The 是 什 如 麼 何 發 何 生 時 的 精 是 確 何 度 地? 同 是 時 為, 什 也 麼 不 以 會 及 要 犯 求 罪 區, 分 參 不 與 早 同, 犯 或 期 非 罪 有 類 執 一 法 型 些, 手 關 其 段 於 他 員 公 應 警 私 機 構 對 犯 罪 的 -- 方 能 上, 發 面 有 現 執 任 法 標 何 是 準 引 否 模 人 式 有 注 效 在 目 的 犯 的 研 罪 效 究 失 用 從 這 序 事 些 隨 於 研 或 機 標 犯 究 巡 準 一 罪 邏 模 恐 直 式 速 反 應 後 續 偵 查 和 拘 捕 策 略 等, 為 了 其 迅 未 目 時, 也 許 是 非 常 有 利 的, 但 我 們 不 應 懼 期 響 的 待 任 沒 何 有 這 堅 些 實 作 證 為 據 對 告 於 訴 犯 我 罪 們 或, 失 增 序 加 是 警 有 力 影 執 他 行 這 些 作 為 將 會 影 響 犯 罪 該 為 議 在 略 : 必 圖 了 員 須 的 在 警 雙 多 犯 策 元 軸 罪 略 上 化 必 產 首 須 那 生 包 先 就 效, 括 是 果 對, 二 於 策 個 研 犯 略 元 究 必 罪 素 結 須 和 果 他 失 針 強 序 對 們 烈 表 的 犯 建 和 失 序, 要 使 用 比 僅 有 執 法 更 多 的 策 略 策 罪 現 公 調 Briarfield NEW Briarfield 在 世 21 Office of Community Oriented News) 5

犯 罪 分 析 步 驟 的 澤 西 其 市 次 相, 同 將 事 藥 件 物 但 熱 採 點 傳 之 統 問 法 題 律 解 執 決 行 策 隨 略 機 與 紐 化 準 備 好 你 自 己 影 實 驗 方 式 策 略 比 現 較 問 題 解 決 策 略 有 大 的 有 效 響, 然 所 而 以 聚, 聚 焦 的 焦 的 問 執 法 解 是 決 策 較 非 略 聚 則 焦 是 的 更 執 加 法 有 延 成 以 適 為 伸 合 警 閱 政 他 讀 : 犯 們 發 罪 現 分 的 析 問 的 世 題 紀 細 節 這 使 得 世 紀 21 年 研 究 課 題,David 效 的 是 的 員 相 警 當 政 清 工 策 楚 作 略 需, 不 要 如 聚 使 果 焦 用 使 和 上 用 日 述 多 多 元 漸 任 元 何 化 清 的 元 楚 方 明 素 法 朗 而 其 原 沒 有 最 效 聚 焦, 這 對 就 很 難 運 用 適 當 的 方 法 到 需 要 因 有 無 地 僅 充 方 僅 只 和 是 有 人 民 採 效 用 的 如 執 警 果 法 察 員 局 策, 警 略 必 聚, 須 則 焦 利 集 有 用 中 效 犯 於 性 罪 有 熱 情 點 限 況, 的 但 一 們 細 個 節 元 的 來 素 分 減 上 析 少 是 方 法 犯 重, 罪 要 和 機 的 形 會 角 成 色 製 犯 聚 作 罪 焦 適 分 以 當 析 精 的 員 確 員 在 運 警 應 用 策 他 兩 略 -- ( 策 引 略 用, 許 包 多 括 不 執 同 法 的 ) 很 弱 時 非 少 到 事 人 或 中 通 性 無 等 化 效 有 個 人 接 社 觸 效 區 的 警 社 政 區 警 如 政 : 僅 散 發 中 等 警 改 步 民 善 接 員 只 觸 警 有 中 正 降 彼 當 低 此 性 恐 互 懼 敬 強. 問 犯 烈 題 罪 有 導 熱 效 向 點 警 的 政 問 題 解 決 ( 很 增 一 快 少 加 般 速 或 更 巡 反 無 多 邏 應 效 追 蹤 調 查 警 力 不 再 一 犯 致 的 或 調 微 查 弱 的 有 效 ( 策 幾 略 乎 ) 依 賴 執 法. 對 家 暴 無 區 隔 的 逮 捕 中. 集 犯 等 中 罪 至 焦 熱 強 點 烈 執 巡 的 法 邏 有 效 發 近 Lorraine Green 30 多 途 徑 的 多 元 化 少 Weisburd 和 巡 ( 訊 ) Scott, Michael (2003). The Benefits and Consequences of Police Crackdowns. Problem-Oriented Policing Guides. Response Guides Series No. 1. Washington, DC: Office of Community Oriented Policing Services. (accessible atwww.popcenter.org and www.cops.usdoj.gov). Weisburd, David and John Eck (2004). "What Can Police Do to Reduce Crime, Disorder and Fear?" The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 593: 42-65. 警 政 策 略 的 有 效 性 社 區 警 政 標 準 模 式 感 )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聚 焦 策 略 低 聚 焦 程 度 高 6

,Goldstein 反 並 4. 是, 應 且 許 當 快 他 成 發 速 們 次 生 地 必 為 員 嚴 逮 須 問 警 重 捕 對 不 的 犯 被 犯, 員 警 應 該 立 刻 有 所 題 能 罪 害 導 逮 者 捕 提 然 供 幫 助 和 再 保 證 向 罪 而 犯 我 們 看 見, 政 而 即 專 使 家 罪 期 高 嫌 望, 的 也 任 不 意 能 巡 保 邏, 證 並 定 不 罪 是 一 我 個 們 逮 也 捕 看 見, 抓 者 大 到 員 效 率 的 方 式 這 意 味 著, 在 控 制 犯 罪 上 的 眾 限 的 警 大 多 數 的 作 為, 能 符 合 公 眾 的 期 待 是 有, 作 的 意 之 反 員 如 同 應 警 時 果 摒 相, 他 棄 人 反 們 巡 們 地 知 邏 亦, 道 或 會 當 這 貶 盼 員 些 損 望 警 事 他 繼 員 實 們 續, 對 人 他 尋 嚴 們 求 重 亦 的 新 傳 不 的 犯 會 和 滿 工 罪 領 好 容 導 的 辦 階 層 法 來 一 控 直 制 以 犯 罪 實 際 上 這 就 是 警 政 更 稱 分 忍 社 區 警 政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管 ( 理 或 系 經 統 常 零 向 為 問 題 解 決 ) 在 嘗 試 進 行 的 實 驗 當 犯 被 一 析 員 在 所 有 這 些 創 新 有 一 個 角 色, 問 題 導 罪 的 警 個 政 重 就 要 讓 的 他 團 們 隊 成 作 為 用 聚 那 光 也 焦 正 點 是, 您 並 應 賦 予 該 他 學 們 習 Comp Stat 簡 複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的 概 念 起 源 於 年 於 單 警 問 政 題 基 本 上 發 應 狀 表 該 況 的, 是, 論 改 不 文 變 應 他 那 該 的 些 是 促 僅 想 法 使 只 很 關 重 1979 Herman 都 預 的 犯 是 防 地 巡 罪 由 方 邏 事 相 一 來 件 再 發 阻 地 生 止 發 後 它 生 的 們 發 反 生 應 或 而 一 員 已 再 警, 處 或 發 理 設 現 的 法, 問 相 藉 由 同 題 Goldstein 離 令 不 人 斷 這 沮 的 窘 往 喪 境 同 返 大 的 處 量 一 理 的 小 案 報 羣 件 案, 犯 認 卻 電 罪 為 也 話 者, 淹 徒 所 員 沒 勞 為 警 了 無 必 這 功 員 須 樣 警 經 要 實, 由 脫 而 在 以 法 掃 下 四 個 階 段 工 作 採 取 一 種 問 題 解 決 方 針 態 描 資 料, 以 確 認 他 們 日 常 處 理 事 件 的 型 : 在 原 對 問 因 這 題 些 的 原 樣 因 式 ( 鏈 或 中, 問 及 題 ), 早 尋 進 找 行 新 詳 的 細 幹 分 預 方 析 1. 2. 時 而 式 的, 策 是 仍 讓 略, 不 這 當 放 些 侷 刑 棄 問 限 事 它 題 於 法, 在 辨 仍 但 未 識 是 問 來 最 題 減 逮 有 導 少 捕 效 向 發 及 的 警 生 起 回 政 訴 應 尋 這 嫌 方 求 些 犯 式 更 新 3. 學 習 犯 問 罪 題 分 導 析 向 警 步 政 驟 有 團 潛 力 且 有 效 的 回 應 措 施 可 能 需 要 其 他 此 估 隊 一 幹 合 過 預 作 程 的 ), 影 以 響 預, 防 以 為 及 優 當 先 其 指 問 題 解 決 的 四 個 無 階 效 段 時, 的 首 重 複 字 ( 的 能 稍 掃 後 章 節 部 和 分 評 將 詳 分 細 談 論 這 些, 這 但 回 本 您 應 手 已 措 個 主 瞭 要 解 的 為 角 什 色 麼 您 在 是 問 最 題 熟 導 悉 向 員 警 政 資 上 料 扮, 演 經 一 冊 模 如 果 式 這 何 些 使 分 你 能 用 析 可 讓 這 及 能 你 些 架 比 成 資 構 其 為 料 出 他 當 來 資 部 評 地 料 門 估 犯 來 中 新 罪 辨 的 專 識 任 策 家 問 何, 略 題 人 你 方 的 都 也 法 基 知 將 道 如 本 對 上 罪 學 其 找 知 他 出 識 資 發 訊 展 找 和 分 出 其 析 相 專 問 關 家 文 題 資 獻 訊 也,; 如 也 能 預 何 能 運 期 在 網 用 及 際 環 測 網 量 境 路 犯 任 能 何 有 會 四 達 可 個 到 能 階 問 的 段 題 犯 的 罪 轉 深 實 入 質 移 參 和 沒 確 與 有, 定 則 減 日 問 少 復 題 一 導 日 向 的 策 在 略 不 所 在 大 就 於 貢 問 分 獻 析 題 地 和 解 評 方 決 估 可 事, 能 實 這 是 上 正 困 是 難 從 您 的 能 開 最 精 始 確 大 地 的 困 做 難 出 就 的 主 分 張 析, 能 問 力 題 導 實 向 際 警 上 政, 關 他 鍵 一 直 地 非 取 決 常 於 支 警 持 寫 察 這 局 最 個 警 政 手 您 的 冊 也 角 的 許 色 想 法 同, 意 說, 明 在 犯 問 罪 題 導 分 向 析 警 員 政 在 方 問 案 題 導 中 向 現 細 有 實 一 而 條 個 必 件 堅 須 實 上 的, 的 分 如 角 析 何 色? 能, 當 成 但 您 功 連 也 續 您 許 地 會 被 問 要, 求 致 在 立 您 力 的 仔 刻 製 如 地 作 果 統 是 計 報 一 對 表 位 一 平 和 個 民 圖 方 百 表 案 ( 姓 做 如, 一 你 果 個 又 在 長 如 以 期 何 前 的 能 沒 奉 被 有 獻 平 ) 您 核 准 接 納 所 成 建 為 議 團 的 隊 分 的 析 一, 員 也? 要 當 看 看 它 老 們 闆 是 想 否? 等 要 "? 效 又 如 何 又 能 將 如 約 何 如 束 能 何 警 成 說 官 為 服 們 團 他 不 隊 耐 們 中 煩 考 平 於 慮 等 問 一 的 題 個 一 解 員 決 解? 決 你 方 有 案 理 批 什, 評 麼 你? 樣 而 只 簡 的 不 是 言 星 有 之 球 僅 興, 只 你 因 趣 逮 或 為 於 捕 許 它 研 罪 懷 不 究 犯 疑 像,? 我 而 是 非 們 你 又 務 到 從 將 實 底 前 如 正 見 行 何 動 住 過 在 的 處 樣 子 評 施 母 4. -- (Response) 描 是 SARA (Scanning) 估 (Assessment) 析 (Analysis),Goldstein 的 " 7

一 求 斷 直 員 這 正 警 在 些 變 都 改 得 是 變 更, 很 有 並 效 好 且 的 您 壓 問 能 力 題 幫 雖 但 助 是 我 加 緩 們 速 慢 相 改 信 但 革 警 卻 政 資 增 加 警 政 領 導 們 常 說 只 要 給 他 們 更 不 要 去 須 源 了 要, 說 他 現 明 們 在 他, 可 們 至 以 所 少 降 需 在 低 資 大 犯 源 罪, 員 證 這 警 據 種 單 基 時 位 礎 代, 已 他 以 經 及 們 如 過 必 多 何 注 無 視 法 使 著 用, 這 而 些 在 資 許 源 多 他 城 們 市 的 他 表 們 現 已 每 天 無 法 都 被 為 嚴 他 密 簡 降 而 低 言 犯 之 罪, 找 毫 到 無 藉 疑 口 義 的 員 警 將 得 越 們 來 它 潮 耐 們 讓 越 你 倚 藉 的 賴 由 員 資 提 警 料 供 事 這 業 獲 資 更 取 料 有 資, 價 源 您 值 並 能, 且 順 雖 有 著 然 效 改 您 地 將 變 處 必 的 須 理 織 心 但 地 如 工 果 作, 您 以 這 提 樣 供 做 及, 時 並 性 且 的 堅 定 資 的 訊 保 以 持 幫 焦 助 組 點 浪 政 在 一 提 犯 個 供 罪 更 您 預 加 完 防 重 善 上 要 您 一 警 和 個 政 您 媒 角 的 介 色 職 並 業 我 且, 們 問 將 都 題 逐 知 導 漸 道 向 走 入 尚 也 都 來 跟 時 又 隨 新 迅 的 速 風 消 尚 熱 失 潮 許, 多 並 跟 且 總 隨 是 潮 流 當 的 新 警 的 風 警 們 僅 常 又 是 風 聞 回 風 到 尚 起 而 以 舞 前 已, 的 等 它 樣 到 會 子 管 產 但 理 生 問 階 結 題 層 導 喪 向 失 警 興 政 趣 不, 僅 他 官 -- 運 作 著 果, 而 且 會 一 直 延 伸 閱 讀 : 學 習 犯 問 罪 題 分 導 析 向 警 步 政 驟 Goldstein, Herman (1979). " Improving Policing: A Problem-Oriented Approach." Crime & Delinquency April: 234-58. Goldstein, Herman (1990). Problem-Oriented Policing. New York: McGraw Hill. Goldstein, Herman (2003). "On Further Developing Problem-Oriented Policing. In Problem-Oriented Policing. From Innovation to Mainstream." Crime Prevention Studies, Volume 15, edited by Johannes Knutsson.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8

( )," 並 5. 統 且 資 一 運 訊 用 些 領 其 喜 導 他 愛 的 問 策 題 略 導 和 譬 向 警 社 政 區 的 警 員 政 警 破 窗 者 忠 於 許 以 依 這 些 其 他 的 策 略 如 何 被 實 警 施 政, 管 它 理 們 系 能 或 也 許 不 能 與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相 容 既 使 也 相 與 因 容 其 為 他 這 式 的 些 策 實 原 施 略, 因 之 它, 不 所 們 同 以 也 是 要 不 非 同 瞭 常 於 解 關 問 鍵 題 的 導 向 Comp Stat 問 寬 政 廣 題 及 問 的 解 組 決 方 題 法 織 問 導 哲 題 向 另, 學 警 但 一 政 問 它 方 是 題 也 面 一 導 包, 個 社 向 含 分 區 與 警 析 政 警 社 和 政 區 包 解 代 組 括 決 表 成 社 犯 區 更 份 子 警 加 罪 化 與 探 團 討 體 在 的 警 外 察 部 局 關 中 係 進 發 行 展 的 組 另 織 外 變, 革 社 譬 區 如 警 分 政 也 支 訓 的 練 決 定 人 員 固 評 定 估 的 ) 地 這 區 些 責 都 任 是 警 全 察 警 局 設 一 計 致 的 來 權 與 混 政 大 持 亂 因 議 眾 此 作 題 的 比 互 解 的 問 動 決 一 題 個 導 並 一 向 且 般 代 社 預 區 表 合 更 機 重 作 加 先 視 夥 寬 取 聚 廣 伴 向 焦 等 而 社 員 區 成 警 為 ( 哲 當 而 學 配, 合 良 而 合 好 併 時, 問 題 導 向 警 可 政 成 的 為 原 一 則 的 上 於 新 位 其 組 哲 中 織 導 向 能 夠 警 從 政 原 事 則 問 題 導 社 向 區 警 政, 但 不 太 不 可 能 契 能 合 對 問 減 學 少 題 有 犯 罪 上 有 實 導 質 向 的 警 影 政 響 確 的 需 情 況 要 下 的, 以 社 便 區 能 警 處 政 理 也 認 特 一 定 樣 的 可 夥 以 伴 做 到 幫 在 此 助 理 點 是 想 果 件 如, 問 果 一 題 問 個 是 題 必 入 是 要 店 在 的 行 公 夥 竊 共 伴, 則 汽 將 地 是 車 方 地 站 商 方 附 業 交 近 的 通 合 當 攻 作 局 擊 是 如 需 要 公 共 的 成 社 員 區 成 員 經 常 可 以 辨 認 問 題 特 定 的 個 問 例 題 成 如 分 功 : 析 裝 問 置 含 社 題 合 罪 區 解 適 犯 成 決 門 能 員 鎖 的 提 亦 或 計 供 能 不 畫 有 幫 給 是 用 助 乞 以 實 丐 社 觀 施 金 區 察 解 錢 的 以 決 ) 反 協 方 一 助 應 案 ( ) 外 為 分 除 一 析, 此, 個 社 了 解 定 區 在 義 決 警 特 標 方 政 殊 準 案 也 問 形 尋 題 但 成 找 社 與, 在 區 社 及 整 極 評 區 體 少 估 形 社 能 的 成 區 有 特 夥 參 別 伴 與 技 關 術 係 ( 織 的 合 之 作 中 及 信 合 任 作 夥 在 伴 此 以 概 便 念 能 下 提, 升 它 與 超 他 和 越 政 們 於 府 之 問 組 間 題 問 導 社 有 向 區 不 題 同 警 解 政 的 決 的 目 為 夥 警 的 導 局 伴 建 向, 概 立 為 應 念 信 該 焦 賴 採 要 點 與 取 更 的 合 更 小 夥 作 心 加 伴 ), 寬 不 沖 廣 要 淡 哲 讓 了 學 這 以 的 些 ( 關 係 及 努 ) ( 學 習 犯 問 罪 題 分 導 析 向 警 步 政 驟 力 即 使 這 也 是 社 區 警 政 所 鼓 勵 的 這 窮 一 社 同 樣 當 區 形 的 情 成 問 形 情 一 題 下 況 個 為, 下 大 導 計, 問 向 畫 這 題 計 應 些 來 畫 該 差 進 透 異 行 焦 過 容 點 確 易 見 是 認 被 步 在 個 搞 一 別 混 個 問 貧 題 在 問 不 向 試 警 圖 政 建 集 中 立 於 與 整 解 個 決 社 特 區 定 的 一 問 個 題, 關 如 係 :, 毒 問 品 題 導 社 屋 題 商 的 業 社 竊 區 盜 團 體 和 或 酒 成 吧 員 打 可 鬥 能 都 參 是 與 不 解 同 決 的 各 個 與 房 與 區 社 發 區 展 之 更 間 的 加 寬 信 廣 任, 的 這 合 同 作 時, 能 是 為 了 建 立 員 警 ( 更 持 應 加 下 容, 易 問 題 但 仍 是 需, 要 即 有 使 系 在 統 缺 地 乏 討 普 使 論 遍 得 分 問 析 社 題 與 區 解 支 回 決 區 別 瞭 亦 是 解 很 問 重 題 要 導 向 警 前 政 者 和 是 破, 窗 多 警 元 政 的 之 問 間 題 警 具 小 體 心 解 和 主 決 詳 張 方 細 同 案 的, 樣 分 是 的 析 從 一 而 員 般 產 警 性 生 對 解 每 決 相 個 方 反 促 地 成 維 因 破 持 素 窗 治 安 跡 象 及 秩 時 序 這 維 種 護 方 每 法 當 根 犯 據 罪 二 顯 項 示 原 出 則 無, 法 第 控 一 制 是 的 : 政 活 那 些 小 的, 違 亂 序 丟 行 一 為 張 紙 加 是 起 沒 來 什 會 麼 毀 可 壞 怕 社 的 區, 生 罪 如 的 果 例 大 第 如 二 家 : 項 都 被 原 做 摒, 則 鄰 是 里 : 小 則 的 成 犯 為 罪 垃 鼓 圾 勵 場 破 大 窗 警 但 犯 -- 於 成 的 打 犯 為 擊 罪 藥 小 物 這 的 交 些 犯 易 重 罪 的 棄 要 的 現 的 策 場 洞 略 和 木 察 上 引 板, 起 投 使 釘 產 得 入 的 生 了 一 房 些 更 舍 城 多, 嚴 市 通 的 對 注 重 常 意 政 容 警 官 要 所 來 求 有 做 一 警 些 政 非 這 策 常 就 略 重 是 要 為 求 的 什 裁 決 麼 量 定 它 權 是 不, 由 應 並 街 該 且 道 與 破 上 窗 警 是 忍 不 可 政 治, 口 因 號 為 混 它 淆 會 要 很 快 員 地 警 導 去 致 實 法 現 零 院 的 容 零 案 忍 的 件 如 旋 小, 的 轉 爆 紐 犯 柵 增 約 門 罪 與 地 的 會 疏 鐵 年 引 離 系 輕 起 的 統 人 更 群 經 多 眾 理 犯 知 觸 罪 你 悉, 必, 而 搶 須 規 那 劫 要 避 些 瞭 收 控 不 解 票 制 會 而 那 較 跳 例 小 些 的 也 行 見 犯 知 步 悉 驟 罪 雖, 41), 能 然 那 幫 他 些 助 們 但 塗 減 非 他 鴉 少 常 們 通 主 有 並 常 要 效 沒 不 的 有 會 努 減 犯 罪 力 少 更 控 搶 但 加 劫 制 嚴 地 案 塗 鐵 重 經 的 理 參 罪 政 " 案 -- 驟 14) 鴉 ( 9

犯 罪 分 析 步 驟 的 犯 罪, 導 即 向 使 警 沒 政 有 也 預 可 期 應 它 用 們 於 將 一 會 些 引 較 發 不 更 嚴 重 學 習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增 這 加 問 是 強 題 需 劫 要 一 的 致 個 機 力 公 會 解 園, 決 中 但 的 它 問 故 毀 題 壞 意 鄰 公 破 裏 壞 共 的, 設 也 公 施 許 民, 不 因 也 許 會 此 理 有 是 向 只 鄰 非 警 要 政 裏 常 這 將 關 著 些 惡 心 手 符 化 飆 致 合 的 車 力 問 超 期 解 題 待 速 決 的, 標 他 交 準 們 通 步 是 壅 可 塞 藉 由 或 即 問 噪 使 題 聲 沒 導 點 警 最 後,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政 管 題 政 是 導 兩 管 不 向 者 理 相 警 都 同 作 政 將 的 為 則 員, 通 運 警 雖 常 用 的 然 實 在 注 他 施 較 意 們 在 寬 力 具 地 廣 聚 有 理 焦 一 熱 大 些 點 量 共 上 犯 同, 罪 的 而 集 特 問 角 的 執 它 在 行 主 資 要 但 訊 是 領 以, 導 健 資 策 全 訊 略 的 領 中 資, 訊 策 犯 以 罪 引 分 導 析 警 員 政 是 策 主 略 速 中 動 和, 找 深 上 但 到 度 雖 使 分 地 然 用 析 理 兩 在 標 者 問 的 皆 題 是 導 向 使 警 用 政 資 中 管 料 理 的 以 驅 是,Comp 資 動 較 料 追 幾 員 多 乎 求 警 樣 快 完 化 行 ( 程 全 導, 的 員 就 警 有 像 建 用 立 的 一 資 套 訊 模 減 的 型 少 一 想 種 犯 要 方 罪 做 略 法 議 的 主 學 題 要 的 它 是 整 也 導 無 體 無 法 致 過 健 在 每 個 階 段 給 予 犯 罪 分 析 員 一 個 主 要 的 法 引 擊 全 更 漸 使 廣 消 的 用 逝 多 執 的 法 元 犯 戰 反 罪 術 應 地, 然 理 而 熱 問 點 題 也 導 許 政 向 有 警 管 短 理 政 則 對 於 使 衝 逐 用,Comp Comp 色 分 罪 析 行 這 員 分 就 更 析 是 多 員 為, 更 什 和 多 麼 為 的 什 問 作 麼 題 為 導 問 向 題 導 警 政 向 能 策 給 略 予 期 犯 待 犯 罪 角 決 方 問 案 題 反 如 導 應 果 向, 警 而 政 問 方 題 法 導 則 向 政 警 是 政 管 尋 理 則 求 被 較 使 運 長 用 期 實 作 的 施 為 解 延 在 的 較 很 伸 長 好 閱 期 讀 : 的 治 療 上, 二 種 方 法 可 以 一 起 運 作 Comp SARA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具 的 犯 體 罪 焦 的 問 點 題 重 複 清 因 除 目 問 標 題 的 原 預 有 效 防 原 比 理 執 法 更 採 的 取 行 方 針 動 法 對 研 問 題 究 確 的 問 認 第 題 需 一 要 步 注 意 社 區 警 織 解 決 民 改 關 變 係 問 組 題 犯 序 防 增 加 罪 與 機 大 先 社 眾 會 式 對 失 預 支 持 是 員 警 有 警 持 員 的 警 信 心 和 支 員 效 組 繫 織 變 率 的 改 革 是 關 變 鍵 必 對 是, 問 題 解 維 社 處 理 犯 罪 與 要 的 核 會 心 失 方 序 法 議 題 決 藉 繫 建 行 由 及 立 信 與 社 區 任 民 眾 會 進 聯 支 組 織 改 變 議 力 於 持 問 努 題 力 解 決 致 以 為 區 需 題 鄰 警 要 注 里 官 意 指 派 確 社 改 確 認 組 認 力 是 變 必 對 要 支 持 織 問 努 破 窗 警 政 頹 敗 的 鄰 里 終 況 嚴 重 止 惡 犯 因 化 罪 鄰 而 里 引 情 發 惡 去 除 未 生 而 及 時 秩 針 序 對 維 違 序 持 行 為 確 里 認 惡 化 鄰 資 訊 領 導 策 略 收 傳 驟 過 播 集 程 資 分 訊 析 的 步 警 術 資 訊 政 及 基 策 於 略 和 健 戰 全 當 時 有 效, 資 行 訊 動 健 方 能 全 促 估 析 週 進 和 期 整 傳 收 循 合 播 集 環 資 分 評 訊 資 理 展 訊 和 收 傳 播 集 的 處 發 政 管 理 緊 時 理 形 急 期 態 的 犯 短 罪 暫 地 降 低 犯 罪 熱 點 點 很 多 少 但 犯 的 卻 罪 可 犯 降 罪 熱 低 電 罪 的 巡 熱 腦 邏 化 點 確 和 執 認 密 法 集 犯 建 和 地 立 區 犯 責 罪 任 基 圖 Comp Stat 警 驟 14), " 急 救 " 和 警 Comp Stat 警 Stat 警 Stat Stat Comp Stat Stat 警 Wilson, James Q. and George Kelling (1982). "Broken Windows." The Atlantic Monthly March:29-38.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與 其 他 策 略 之 間 的 差 異 SARA 10

6. 援 汽 會 該 車 被 你 行 竊 要 的 針 動 盜 求 部 或 去 門 對 但 闖 繪 有 這 空 製 時 候 會 對 一 個 特 別 的 犯 罪 如 特 些 門 基 發 動 掃 蕩 行 動, 而 你 可 能 定 資 圖 料 或 者 是 提 供 資 料 來 支 的 種 犯 類 對 罪 政 種 的 來 類 的 說 犯 是 太 罪, 過 所 廣 有 泛 的 種 類 它 應 們 包 該 於 括 要 問 了 被 太 分 題 導 多 門 向 別 不 同 警 下 加 以 分 析 舉 例 來 說 汽 車 犯 罪 可 分 為 類 1 幾 種 輪 : 胎 蓋 來 加 以 變 賣, 或 收 集 汽 車 標 幟 以 3 2 4 闖 青 進 少 車 年 的 子 偷 裡 車 面 兜 裡 去 風 面 東 的 西 相 關 配 件 7 8 5 6 為 了 支 來 犯 自 解 當 罪 己 車 作 而 所 暫 偷 體 有 時 車 以 而 偷 的 變 交 車 賣 通 車 工 體 具 而 9 10 11 偷 劫 車 轉 而 賣 海 外 偷 車 不 動 機, 你 有 可 不 以 同 看 的 到 犯 這 罪 些 者 犯 與 罪 不 出 同 於 的 不 犯 同 罪 的 組 心 織 理 它 氣 同 和 的 一 技 些 術 基 和 本 知 的 識 知 偷 識 車 來 兜 發 風 動 需 汽 要 車 較 和 多 駕 的 和 高 偷 車 來 出 口 是 比 較 複 雜 的 犯 罪, 需 要 勇 員 水 準 犯 罪 組 織, 也 有 較 多 的 階 段 和 駛 些 牽 涉 其 中 樣 的 者 是 較 有 可 能 有 人 較 情 犯, 不 罪 較 肖 的 頑 的 不 固 商 同 的 人 解 犯 變 釋 罪 成 了 通 以 為 常 犯 何 會 罪 解 犯 為 決 下 職 的 劫 業 方 車 者 案 不 而 能 這 較 千 些 無 一 篇 機 一 制 律 來 降 偷 低, 兜 這 風 解 可 釋 了 以 經 為 由 何 建 汽 立 車 較 發 佳 動 的 安 竊 全 車 備 汽 的 車 裝 防 置 竊 可 設 以 備 有 的 效 裝 的 置 降 並 低 無 汽 法 車 有 被 效 偷 防 然 止 劫 設 被 強 案, 迫 因 把 為 被 害 鑰 者 匙 是 交 在 給 來 對 方 及 發 事 動 實 汽 上, 有 時 些 就, 較 可 時 難 事 新 能 評 偷 款 被 論 的 擁 而 者 汽 有 裝 相 車 較 有 信 裝 佳 汽 劫 有 車 技 發 術 案 動 或 會 發 防 不 工 動 竊 斷 具 防 設 增 的 竊 備 加 歹 設, 徒 備 車 是 所 而 子 因 偷 比 也 為 走 生, 一 而 點 只 點 能 的 對 功 降 效 低 汽 車 竊 盜 而 出 口 的 比 率 發 學 習 犯 問 罪 題 分 導 析 向 警 步 政 驟 把 較 大 的 犯 罪 問 題 轉 化 成 較 小 的 求 市 僅 的 是 舉 計 達 例 畫 成 來 案 問 說, 題, 當 導 最 問 近 向 題 在 警 加 北 以 政 卡 分 第 羅 析 一 萊 呈 個 納 現 步 州 時 驟 夏, 的 問 焦 洛 要 題 特 場 確 放 在 首 只 商 先 有 業, 17% 中 較 心 清 的 晰 案 汽 件 車 是 該 竊 停 問 盜 在 題 變 住 是 得 宅 集 較 附 中 具 近 在 體 或 明 車 點 上 車, 庫 而 停 六 在 倍 停 之 車 多 場 的 這 意 汽 味 車 被 著 偷 該 的 計 機 畫 可 是 以 停 經 街 在 在 較 而 改 佳 善 的 安 的 全 燈 ( 光 見 和 步 圍 驟 籬 27) 以 及 專 這 人 比 的 起 管 去 理 針 監 對 停 由 施 車 在 庫 問 而 題 已 導 經 向 汽 計 車 畫 失 中 竊, 率 集 很 中 低 焦, 點 更 會 容 增 易 加 實 督 功 的 有 可 能 幾 性 個 及 規 有 則 效 可 的 以 使 精 用 確 資 地 源 決 一 個 成 功 成 須 只 的 將 犯 計 問 罪 畫 題 案 則 導 所 資 向 需 源 警 要 恐 政 有 計 特 浪 畫 定 費 的 之 焦 具 虞 點 體 雖 由 水 然 於 準 極 這 如 少 還 果 依 輪 犯 胎 罪 蓋 遭 的 到 本 質 偷 以 竊, 及 則 嚴 這 重 個 性 問 而 題 定 並 若 不 只 需 有 要 幾 數 必 降 個 從 完 事 低 善 的 街 整, 角 體 因 地 的 為 區 計 雖 的 畫 然 商 每 店 另 年 搶 一 僅 劫 方 有 案 面 一 卻, 點 是 一 點 很 些 的 值 計 案 得 畫 例 去 一 但 殺, 這 而 些 且 往 也 往 增 會 加 轉 化 大 成 眾 更 的 嚴 恐 重 懼 的 犯 罪 像 是 謀, 類 汽 一 群 車 因 聚 竊 盜 為, 已 因 型 花 此 態 了 不 上 這 可, 麼 就 能 多 像 去 發 闖 努 現 空 力 這 門 在 些 強 粗 犯 盜 略 罪 或 分 心, 些 和 共 以 同 一 點 個 逐 這 暗 漸 和 示 漸 了 進 我 的 們 方 必 式 須 試 非 著 常 去 有 耐 解 的 是 決 資 這 料 來 些 源 犯 罪 問 題 的 " 的 " :Poyner, Barry (1986). "A Model for Action".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edited by Gloria Laycock and Kevin Heal. London: Her Majesty's Stationery Office. 11

較 有 些 嚴 重 的 犯 罪 像 校 園 槍 擊 案, 是 比 學 習 犯 罪 分 析 警 步 政 驟 付 少 問 發 這 題 生 是 導 的 因 向, 為 警 以 這 政 致 種 來 方 於 說 這 法 比 乃 些 較 依 案 難 賴 件 以 問 對 題 地 效 重 方 的 層 複 發 級 看 生 到 某 一 程 度, 而 能 找 出 其 根 本 原 因 對 在 於 的 效 這 維 的 護 些 反 應 措 犯 施 機 罪 制 是 來 正 說, 常 運 警 作 方, 必 並 須 確 且 定 都 日 有 常 一 安 個 全 去 雖 然 一 個 人 必 須 避 免 一 開 始 就 有 瞭 有 案 該 地 區 到 底 多 少 商 店 搶 劫 案 是 發 生 為 深 夜 如 果 有 足 夠 的 案 件 發 生, 你 可 以 最 說 服 的 部 門 去 進 行 一 個 問 題 導 向 計 劃 多, 而 且 專 門 關 注 於 這 些 深 夜 搶 劫 案, 因 解 是 我 助 界 決 有 們 希 回 定 方 到 望 問 案 的 街 題, 導 角 但 向 因 地 一 警 此 區 些, 政 的 解 的 商 這 決 焦 店 些 方 點 搶 解 案 應 決 對 該 的 方 特 例 何 案 定 子 在 的, 犯 讓 有 幫 罪 是 你 知 道 有 一 些 有 效 率 的 解 決 方 式 存 在 來 後 在 分 析 階 段 問 題 學 習 更 擊 時 你 可 以 決 定 它 和 另 個 相 關 的 問 題 搶 案 否 說 問, 是 很 題 接 當 有 時, 近 我 相 而 你 們 進 之 把 可 兩 行 處 以 個 發 一 現 問 如 個 有 題 此 對 結 許 一 計 合 程 多 來 起 車 地 你 來 司 方 可 機 和 以 舉 的 街 同 攻 時 例 頭 研 有 效 究 顯 的 降 示, 低 至 深 夜 少 兩 的 個 商 以 店 上 搶 的 劫 案 當 班, 人 你 員 可 可 以 看 以 從 比 裹 較 式 事 攻 經 的 擊 濟 方 的 法 案 方 同 和 搶 時 式 劫 來 案 降 如 的 低 此 問 兩 一 種 題 來 犯 解 你 罪 決 可, 問 以 用 這 題 一 樣 包 是 波 樣 寶 竊 類 取 的 納 的 向 和 這 盜 電 韋 是 賊 視 伯 較 這 兩 常 類 位 他 的 發 學 們 生 電 者 發 在 器 認 現 鄰 產 為 這 品 近 要 兩 商 防 種 業 盜 範 類 區 賊 盜, 的 賊 通 盜 老 去 賊 常 住 竊 在 是 宅 取 發 他 而 電 生 們 且 器 在 所 這 產 研 較 些 品 遠 讀 犯 和 的 罪 去 郊 資 者 竊 區 料 明 取 之 中 顯 現 較 有 的 金 許 新 都 珠 多 住 是 寶 的 宅 徒, 不 步 防 而 同 進 範 犯 之 行 方 罪 處 犯 式 者 罪 是 現 通 的 金 常 不 是 而 珠 一 有 又 以 資 不 學 開 料 能 者 車 來 太 的 源 接 建 因 議 近 為 以 方 這 免 法 些 引 是 汽 起 增 車 人 加 是 們 一 用 的 些 來 注 停 運 意 車 送 場 偷 郊 和 來 區 道 的 較 路 電 新 自 器 的 然 產 住 的 品 宅 監 所 的 控 以 設 必 計 須 安 停 排 靠 往 在 往 比 較 較 符 接 合 近 這 住 樣 宅 的 條 地 件 區, 所 但 在 視 方 破 法 系 也 統 舊 區 必 是 域 須 最 被 貴 公 一 的 寓, 起 的 但 考 卻 特 慮 也 定 在 問 下 題 面 有 需 效 的 要 被 假 的 分 預 設 防 開 例 子 方 分 當 式 析, 中 但 因, 最 是 此, 後 有 當 的 時 成 選 為 本 擇 了 被 選 成 排 項 本 除, 效 不 一 益 再 個 的 看 是 因 門 一 素 警 個, 有 衛 問 和 時 題 候 錄 之 影 解 監 ( 從 案 最 的 確 便 考 認 量 宜 時 到 解, 最 決 貴 它 ) 也 案 可 能 是 最 佳 選 恣 擇 意 破 壞 電 梯 偷 汽 竊 車 汽 中 財 車 物 或 公 寓 竊 盜 決 停 修 街 區 剪 守 灌 梯 木 望 警 改 相 進 助 監 方 **** ** * ** 入 車 口 場 電 的 話 電 的 子 安 管 **** **** * 警 衛 和 公 保 加 錄 寓 全 強 影 窗 巡 門 監 戶 視 加 系 鎖 及 $: 預 測 **** 成 本 * *:**** 預 測 效 果 **** 有 關 於 住 宅 竊 盜 的 特 定 性 質 :Poyner, Barry and Barry Webb (1 991). Crime Free Housing. Oxford: Butterworth-Architecture. 鈴 制 視 案 $ 鎖 邏 裝 $ $$ 統 $$ $$$ $$$$ $$$$ $$$$$ 不 同 的 問 題 共 同 解 答 12

SARA,SARA (Response) 在 14);(2) 步 7. (3) 適 驟 用 :(1) 遵 針 問 對 題 守 可 導 謹 執 SARA 行 向 慎 行 策 點 深 略 進 出 度 時 法 行 分 特, 全 析 定 警 方 必 需 遵 循 以 下 則 面 以 問 - 瞭 題 ( 參 照 步 驟 勿 解 其 緣 由 ; 迷 以 失 去 方 除 向! 評 法 作 不 利 估 各 因 方 素 並 案 期 所 該 需 方 資 案 源 具 前 備 述 持 為 久 行 性 動 效 研 益 究 ;(4) 成, 目 以 標 是 便 一 形 而 種 成 適 研 和 用 究 修 問 人 飾 題 員 干 導 和 預 向 實 方 策 務 法 略 工 作 直 研 者 到 究 一 成 人 起 功 的 員 工 達 作 人 研 可 員 究 和 的 者 平 角 與 時 實 色 進 務 相 互 工 對 作 照 者 研 二 分 究 者 別 和 工 間 資 作 料, 差 蒐 收 異 集 性 的 問 研 獨 題 立 究 的, 背 中 但 引, 問 景 為 研 資 題 解 究 料 解 決 人, 決 問 進 員 團 題 行 扮 隊 團 獨 演 方 隊 立 犯 向 中 評 罪 的 估 分 重 成 析 要 員 在 者 功 之 行 的 能 一 動 角, 研 亦 色 具 究, 其 過 有 指 不 程 對 是 由 針 估 指 (Analysis) 解 : 決 檢 問 視 題 問 所 題 提 (Scanning) 的 四 大 步 驟, 其 問 意 題 於 成 效 (Assessment) 做 出 反 應 你 將 會 發 現 遵 及 循 評 SARA John Eck & Bill Spelman 程 偏 離 法 正 則 軌 會 有 這 助 個 於 過 你 程 及 與 整 許 個 多 研 其 究 他 團 分 隊 析 不 的 致 過 SARA 循 傳 成 播 類 不, 似 與 同 因, 回 階 此 包 饋 段, 等 括 不 : 會 將 標 在 整 準 問 確 個 化 題 保 問 的 尚 必 題 資 未 要 分 料 分 的 析 收 析 步 的 集 前 驟 過 即 有 程 分 有 被 區 析 遵 分 解 SARA 答 然 定 擊 傾 義 這 向 及 是 分 的 對 析 一 人, 種 也 們 制 忘 很 衡 容 記, 解 易 人 決 跳 們 躍 方 很 至 容 案 解 易 可 省 決 能 略 帶 方 問 來 案 題 的 之 衝 的 自 問 中 先 估 前 完 題 研 成 教 解 究 後 訓 決 團, 後 計 亦 隊 劃 改 無 可 善 亦 需 能 可 幹 被 認 預 能 要 為 策 相 已 求 略 當 達 完 複 該 成 雜 過 目 程 如 在 標 果 即 行, 動 問 使 或 參 題 研 在 考 評 持 究 續 至 對, 掃 瞄 或 模 間 改 式 的 變 如 回 其 圖 形 饋 所 式 作 示 用, 團 外 然 隊 面 而 可 的 此 能 箭 一 需 頭 過 重 說 程 新 明 並 來 評 非 過 絕 估 到 過 百 瓶 ( 分 參 頸 百 或 照 按 情 部 勢 變 就 班 更 解, 決 倘 研 問 若 究 題 團 在 過 研 隊 程 究 就 圖 的 必 ) 過 需 程 重 中 頭 遇 來 SARA 學 習 犯 罪 分 導 析 向 警 步 政 驟 然 依 而 循 固 定 線 性 則 模 的 式 四 大 在 解 實 決 際 適 用 步 的 驟 並 非 下 估 上 的 從 步 最 驟 初 均 的 非 檢 依 視 循 問 線 題 性 及 路 分 徑 析 的 問 結 題 構 到 事 情 形 得, 其 過 程 形 成 迴 路 結 構 係, 分 析 可 以 評 案 解 決 方 案 再 聚 焦 而 有 關 於 可 能 的 反 應 實 性 之 及 問 複 題 雜 也 度 會 導 愈 高 致 新 愈 的 分 能 析 形 研 成 前 究 方 述 的 案 迴 的 路 時 方 使 結 期 程 分 構 緊 例 析 關 急 如 仍 係, 的 持 一 回 續 內 個 應 進 部 人 措 行 的 可 施 小 也 能 以 箭 可 會 穩 頭 以 從 定 說 掃 將 問 明 短 瞄 題 這 期 直, 種 但 接 動 進 八 態 一 至 步 短 過 回 題 的 然 饋 評 的 後 至 發 估 再 現 再 掃 加 瞄 加 以 其 問 入 評 重 分 題 估 點 析 而 是 當 修, 新 正 而 分 的 問 形 析 資 成 題 和 訊 新 的 評 產 的 定 估 生 義 回 是, 應 有 可 或 措 能 意 新 施 義 又 問, 地 應 措 整 合 施 至, 整 就 宣 個 過 稱 勝 程 內 利, 而 非 從 掃 瞄 跳 躍 至 回 法,SARA SARA 解 決 問 題 過 程 圖 13

(Process 將 (Impact) 現 市 究 : 如 興 這 何 建 些 降 中 被 低 最 竊 美 的 近 國 標 和 家 的 電 特 用 徵 品 通 失 常 竊 是 州 率 獨 的 立 共 研 門 同 究 戶 研 偏 發 Clarke Herman Goldstein 罪 僻 地 巡 的 產 死 邏 鄉 消 角 保 間 費 全 住 者 的 此 能 宅 部 外, 在 分 警 建 夜 較 築 間 無 商 或 法 為 週 落 了 末 實 鼓 時 執 勵 來 行 有 參 而 潛 觀 產 力, 生 導 的 犯 房 致 North 方 所 掌 Carolina 握 的 犯 罪 者 Charlotte 多 所, 知 導 失 致 為 竊 對 了 率 犯 有, 效 罪 考 者 降 量 或 低 的 該 是 解 市 他 決 興 們 方 銷 建 案 中 贓 包 的 住 括 模 宅 : 為 式 的 將 數 家 一 無 不 用 式 採 品 警 存 報 置 器 於 裝 建 設 築 閉 工 路 地 電 的 視 保 系 險 統 貨 等 櫃 最 使 用 後 決 可 攜 電 買 裝 用 主 部 完 分 成 小 交 型 易 建 手 築 續 商 後 延 才 後 進 安 行 裝 家 的 電 作 用 法 品 : 的 等 到 安 定 許 多 建 築 的 商 建 在 議 最 初 時 都 仲 堅 介 決 人 反 員 對 認 延 為 後 電 若 裝 用 告 品 家 知 的 電 買 失 用 主 竊 品 延 率 可 後 以 安 無 增 裝 異 加 的 是 房 作 告 屋 法 訴 的 是 買 銷 主 售 了 住 賣 降 宅 點 低 的, 家 治 倘 : 煩 安 屋 式 環 入 或 住 境 是 後 品 在 質 才 運 欠 安 輸 佳 裝 部 家 分 而 電 上 建 用, 築 品 都 商, 遠 不 則 比 論 認 空 是 為 屋 在 : 來 等 安 得 到 裝 麻 交 品 甚 至 有 些 錯 誤 的 論 調 認 為 : 倘 若 家 電 程 可 貸 無 款 執 法 照 的 ; 安 要 或 裝 求 是 就 緒, 房 屋 家 檢 查 電 員 是 房 就 屋 不 申 會 核 請 發 抵 許 押 用 處 服 出, 建 我 但 築 們 商 基 決 的 於 定 反 延 重 對 後 新 意 安 回 見 裝 到 的 分 最 作 析 後 法 的, 確 我 過 實 程 們 有 終 並 許 於 找 多 歸 出 好 實 可 大 幅 行 地 改 方 善 案 家 並 電 說 服 用 建 品 築 失 商 竊 們 率 採 用, 其 也 納 確 說 向 是 進 策 朝 藉 向 略 由 的 反 前 過 覆 述 地 程 的 絕 修 非 正 個 單 案 檢 一 中 核 靜 可 的 態 得 動 的 知 態 : 適 分 用 析 模 問 式 題 導 定 義 資, 甚 訊 至 的 逐 改 漸 變 獲 策 取 略 會 焦 導 點 致 一 更 旦 多 找 的 到 問 可 題 行, 性 行 再 而 反 的 會 支 應 分 使 持 方 析 問 案 題 廣 導 時 泛, 向 地 應 警 針 探 政 對 索 喪 所 成 失 有 本 動 效 可 勁 益 能, 以 的 選 及 考 量 擇 參 做 方 與 深 案 者 的 度 將 犯 罪 分 析 步 驟 英 學 習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展 國 內 政 的 部 內 涵, 預 意 指 : 情 報 法 蒐 則 發 集 落 流 到 程 許 實 多 評 執 務 估 行 實 概 念 和 操 作 響 的 評 支 估 持 參 及 與 延 伸 閱 讀 : (Intelligence) 的 (Involvement) 成 (Implementation) 干 其 影 (Intervention) SARA 法 則 和 5I s 內 涵 得 Paul Ekblom SARA 5I s 5I s Evaluation ) 5I s Clarke, Ronald and Herman Goldstein (2002). "Reducing Theft at Construction Sites: Lessons from a Problem-Oriented Project." Crime Prevention Studies, volume 13, edited by Nick Tilley. Monsey, New York: Criminal Justice Press. (accessible at: www.popcenter.org/library.htm) Eck, John (2003). "Why Don't Problems Get Solved?" Community Policing: Can It Work?, edited by Wesley Skogan. Belmont, California: Wadsworth. 14

多 罪 育 8. 會 兒 化 數 人 技 過 的 術 使 程 犯 因 用 等 罪 素 先 學, 問 而 天 理 發 論 聚 焦 於 探 討 導 致 成 為 犯 題 前 現 述 基 導 致 犯 罪 的 遠 因 包 括 : 分 影 因 析 響 遺 因 傳 心 理 狀 態 及 社 三 素 不 角 但 圖 檢 驗 難 度 " 的 高 不 現 明 環 理 其 或 境 科 超 犯 學 出 罪 效 學 警 度 ( 方 未 以 的 知 及 執 或 法 新 變 能 興 異 量 所 大 謂 反 的 其 之 犯 政, 罪 你 策 科 意 會 學 涵 發 ) " 力 有 情 境 的 助 監 益 因 論 控 素 和 因 ( 者 概 為 包 在 念 它 括 場 來 們 : 等 對 處 犯 ) 於 理 罪 日 形 誘 常 旦 成 因 的 你 犯 及 警 對 罪 機 政 環 事 工 境 件 作 犯 缺 的 非 立 罪 乏 有 學 即 常 問 理 導 向 題 論 分 與 警 概 政 析 三 念 團 角 有 隊 圖 更 裡 ( 深 堅 又 層 強 稱 的 為 認 一 識 員, 你 三 會 角 成 圖 為 ) 的 問 概 題 念 認 接 源 自 於 環 境 犯 罪 和 學 中 的 日 常 活 動 在 針 對 直 接 時 觸 掠 奪 性 犯 罪 而 提 出 日 常 活 動 理 論 他 們 可 為 : 非 法 活 動 的 發 生, 犯 罪 者 與 需 Lawrence 的, 能 同 貪 犯 一 婪 罪 和 時 或 自 空 被 的 下 害 存 接 就 在 觸 很 為, 理 卻 可 所 無 能 當 有 發 然 能 生, 力 因 之 該 為 監 理 一 控 論 般 者 視 人 Cohen 私 即 足 以 Marcus 解 釋 大 Felson 機 無 者 生 該 命 理 論 被 亦 害 不 標 區 的 分, 因 有 生 為 命 兩 者 部 人 均 份 體 可 的 被 滿 犯 害 足 罪 犯 者 動 人 的 目 的 而 所 謂 有 能 力 監 控 者, 包 括 和 陳 類 述 行 導 動 致 者 問, 題 或 分 安 析 全 三 設 角 計 形 其 最 邊 原 分 始 別 代 理 表 了 論 罪 當 犯 形 ) 罪 者 標 的 及 地 方 參 見 圖 形 的 內 部 三 角 包 以 部 我 們 三 把 角 注 形 意 就 力 可 擴 協 及 助 問 我 題 們 的 確 三 保 個 我 要 們 素 時 分, 內 者 往 的 括 全 警 層 部 面 方, 三 在 事 個 思 實 要 考 上 素 問, 題 時, 大 多 只 考 慮 到 犯 罪 析 ( 時 疑 人 和 逮 捕 層 面 但 幾 在 乎 運 完 用 全 問 著 題 重 導 於 向 犯 策 罪 嫌 最 所, 特 新 應 性 版 以 來 的 更 探 問 深 究 題 入 分 析 更 三 廣 角 泛 圖 地 又 從 增 被 添 害 了 標 的 大 和 場 要 略 素 上 分 明 作 如 外 析 下 為 部 三 抑 三 : 角 制 角 圖 犯 的 ) 罪 問 的 題 現 控 分 就 制 析 其 三 者, 外 角 形 部 圖 成 ( 控 內 參 制 部 照 者 三 ", 問 角 加 說 題 " 犯 研 罪 究 分 環 析 境 犯 罪 步 學 驟 害 者 標 的 物 : 這 是 原 來 日 常 活 動 理 的 言 人 是 有 朋 人 能 友 們 力 監 保 及 控 護 同 者 自 事 ( 等 己 或 防 他 衛 們 者 自 ) 亦 己 包 的 財 括 一 物 公 般 或 設 論 而 員 家 中 能 警 和 罪 私 者 人 : 警 這 衛 等 監 長 約 同 束 儕 團 行 體 為 之 配 人 偶 督, 者 包 觀 ", 括 護 父 熟 人 母 稔 或 犯 假 手 罪 釋 足 者 官, 等 師 並 所 有 所 人 : 或 其 受 控 指 制 定 者 有 控 管 制 理 某 者 場 ", 所 內 某 之 個 人 場 所 類 行 的 為 中 機 生 上 的 之 師 管 的 責 任 長 理 空 服 者 酒 人 的 例 館 員 角 如 的 等 色 : 老, 巴 都 闆 一 是 旦 士 上 租 有 扮 屋 的 能 演 的 抑 駕 力 房 制 駛 的 東 犯 管 校 理 罪 客 發 者 園 在 場, 就 能 抑 制 犯 罪 活 動 的 發 生 被 犯 場 是 " 是 " 問 題 分 析 三 角 圖 15

犯 罪 分 析 步 驟 類 問 題, 分 以 員 析 及 警 三 說 所 角 明 遭 圖 其 遇 亦 問 到 為 題 其 他 分 主 析 要 工 問 具 題 的 之 基 分 礎 研 究 環 境 犯 罪 學 這 的 三 理 種 論 賊 問 題 區 分 為 茲 狼 就 害 其 意 狼 義 問 說 題 明 : 如 是 下 犯 : 方 打 窩 問 題 : 這 是 不 同 的 加 害 者 與 不 同 的 被 的 重 複 犯 罪 罪 者 舉 攻 例 擊 來 不 說 同 地 點 不 同 群 者 在 相 同 的 地 方 互 動, 而 導 致 的 重 複 地 John 搶 因 最 劫 素 典 犯 後 型, 的 連 野 在 觀 續 狼 察 行 問 後 搶 題 發 各 症 現 家 候 標 銀 群 的 行 和 的 犯, 場 案 罪 所 例 者 一 名, 如 弱 野 武 就 裝 症 架, 候 問 閙 群 但 題 事 卻 的 舉 是 的 情 境 例 由 案 來 例, 說, 同 通 的, 就 常 酒 是 人 館 在 所 最 很 典 潛 犯 容 型 下 在 易 的 發 賊 促 犯 生 窩 發 罪 客 者 症 賊 人 候 窩 和 般 地 標 的 的 弱 點 進 而 對 不 同 地 點 和 點 的 發 動 攻 擊 雖 然, 這 些 地 點 和 標 的 的 標 控 狼 是 的 潛 在 被 害 標 的 同 一 時 空 的 聚 合, 但 有 型 注 能 意 力 大, 的 純 部 管 粹 份 理 的 者 野 問 不 狼 題 在 均 場 活 是 或 靶 混 功 合 能 賊 性 不 窩, 彰 問 但 時 要 題 視 是 何 很 類 少 卻 易 彰 制 時 又 好 者 尋 發 可 在 找 能 抑 其 可 制 他 以 犯 預 地 點 罪 防 和 動 未 標 來 機 之 的 監 攻 擊 野 督, 狼 者 的 但 症 候 角 犯 群 色 罪 者 最 活 靶 問 題 : 這 是 相 同 的 被 害 者 卻 被 不 同 不 使 較 為 主 要 防 當 犯 罪 發 生, 三 角 形 內 部 的 所 有 元 素 均 必 是 需 潛 存 在, 的 但 犯 外 罪 部 者 元 一 素 直 脆 都 弱 存 或 在 缺 但 乏 犯 罪 例 卻 如 先, 假 加 不 最 害 同 典 型 者 所 地 攻 點 活 擊 靶 被 不 症 同 候 舉 群 例 來 人 搶 活 說 劫, 靶 的 計 症 程 候 案 例 車 群, 司 通 就 機 常 在 是 的 形 犯 衛 一 者 個 缺 解 乏 決 時 方 發 案 生, 你 則 必 重 須 新 要 安 排 你 防 自 衛 己 者 可 在 能 在 罪 發 生 之 前 之 中 之 後, 問 題 分 析 三 角 在 機 被 會 害 的 者 情 和 境, 有 動 但 機 自 的 身 未 犯 提 罪 者 升 有 其 繁 警 頻 覺 措 互 施 動 強 是 什 麼 樣 子," 或 罪 ; 瞭 化 協 解 監 助 問 督 潛 題 者 在 分 角 被 析 色 害 三 來 者 角 成 抑 圖 為 制 理 合 論 潛 適 後 在 的, 讀 標 的 者 可 物 再 藉 的 犯 由 可?" 有 下, 能 容 力 易 的 發 防 生 衛 者 不 在 場 或 功 能 不 彰 的 情 況 能 簡 助 面 性 言 讀 向 ; 之 者 以, 改 在 發 從 善 思 展 一 場 出 考 開 所 適 問 始 用 的 題, 弱 於 或 問 點 收 實 題 因 務 集 分 素 資 界 析 的 降 訊 三 防 低 時 角, 犯 治 運 圖 對 罪 用 理 發 策 六 論 率 大 有 傳 方 素 一, 統 法 來 而, 的 犯 是 它 罪 犯 需 科 行 要 學 學 為 其 探 採 他 討 它 取 學 導 一 討 科 致 種 論 的 相 貢 們 當 獻 成 犯 不, 為 同 罪 包 犯 的 括 罪 機 路 心 人 徑 會 理 的 及 學 心 它 吸 理 並 引 地 和 非 力 理 社 集 學 的 會 中 方 驅 焦 醫 法 力 點 學, 於 並 同 探 希 都 時 討 望 市 增 犯 能 規 加 罪 找 劃 被 人 到 及 偵 的 改 建 知 基 變 築 的 因 這 等 風 或 些 險 社 犯 因 罪 會 如 數 科 因 此 的 學 的 貢 獻 以 其 能 協 助 吾 人 降 低 街 頭 犯 罪 家 庭 被 害 及 商 業 被 害 等 為 衡 量 把 William Spelman (wolf) 活 靶 及 (sitting duck) 野 窩 和 Eck (den) 賊 何 謂 犯 罪 科 學? 資 料 來 源 : Jill Dando Institute for Crime Science. (2004). www.jdi.ucl.ac.uk 16

在 :1958 會 " 9. 和 隨 亦 對 著 為 機 環 其 會 境 理 增 犯 論 加 罪 之 而 學 基 上 者 礎 昇 而 論 言 藉 調 由 機 其 會 認 導 為 致 犯 犯 罪 率 罪 促 發 犯 出 成 犯 罪 科 學 研 究 所 提," 假 的 劇 本, 來 檢 驗 環 境 犯 罪 學 者 的 理 論 是 否 夜 立? Gloria Laycock 明 設 不 全 面 暫 停 情 境 犯 罪 預 防 措 施, 例 如 : Nick 顯 閉 處 戶 取 消 海 關 檢 查 車 內 財 物 置 於 Tilley 取 消 Jill 圖 書 Dando 行 員 秩 序 李 廢 通 除 關 交 毋 通 須 號 檢 誌 查 館 等, 借 撤 對 書 銷 於 登 火 犯 記 車 罪 系 站 量 統 查 及 票 機 社 場 人 倘 是 若 否 讀 會 者 產 也 生 認 變 為 化 全? 面 暫 停 境 犯 罪 預 會 防 嚴 措 重 施 的 後 話, 犯 相 信 罪 量 讀 及 一 社 會 定 失 也 序 贊 成 的 機 情 形 會 會 促 日 發 趨 會 罪 學 者 理 並 論 不 令 同 人 意 難 前 以 者 置 的 信 看 的 法 是, 後 大 者 多 認 數 為 的 : 定 僅 潛 能 在 對 犯 犯 罪 者 罪 是 時 否 地 犯 的 選 罪 擇 的 產 影 生 響 因 影 素 響, 而 他 非 們 機 決 的 犯 觀 者 的 點 的 總 認 犯 為 罪 : 傾 量 犯 向 罪, 而 的 發 這 生 些 與 傾 否 向 完 集 體 全 取 地 決 與 定 犯 社 會 罪 明 安 犯 排 罪 事 而 傾 實 產 向 上 與 生, 態 的 犯 度 機 罪 之 會 的 影 之 數 影 響 量 響 受 這 等 到 同 一 社 點 於 會 是 全 / 人 很 物 難 口 證 考 量 除, 研 非 究 我 者 們 無 進 法 行 設 實 計 驗 促, 發 但 竊 由 於 盜 研 或 搶 究 倫 奪 理 的 實 之 境 代 實 作 來 有 檢 一 驗 些 機 心 會 理 學 論 家 是 進 否 行 成 了 立 有 但 關 輕 是 微 攻 擊 年 偷 驗 弊 的 例 機 如 :, 研 也 究 給 人 他 員 們 故 說 謊 意 給 或 學 童 拼 在 圖 遊 考 試 戲 上 中 的 童 裡, 取 能 研 硬 抗 究 幣 拒 人 的 這 員 機 些 將 會 誘 已 惑 經 結 和 貼 果 機 上 他 會 郵 們 票 發 在 和 現 其 地 只 他 址 有 少 實 數 學 驗 1920 散 實 佈 們 在 是 街 否 道 會 撿 上, 起 有 來 些 並 信 將 件 之 內 寄 還 出 有 在 現 第 金 的 三, 看 信 組 件 人 驗 施 裡 以, 電 受 擊 試 ( 者 實 被 際 指 上 導 並 對 未 不 通 遵 電 守 ) 試 的 場 處 規 罰 定 的 看 犯 研 罪 究 分 環 析 境 犯 罪 步 學 驟 : 透 機 會 過 因 前 素 述 確 的 實 是 驗 設 行 計 為 所 的 歸 重 納 要 出 但 論 盜, 亦 讀 直 扮 者 接 演 並 推 相 不 論 當 可 機 重 會 要 一 因 的 概 素 影 全 在 響, 搶 將 奪 基 前 犯 此 述 罪, 的 我 或 實 們 汽 因 驗 仍 車 素 需 結 竊 自 檢 要 驗 關 殺 其 鍵 行 他 為 證 與 據, 以 支 自 持 殺 機 行 會 為 是 並 促 非 發 犯 犯 罪 罪, 但 的 其 重 和 的 二 證 犯 角 據 罪 色 指 的 在 共 出, 同 機 點 會 年 均 在 代 需 自, 具 殺 英 備 行 國 動 自 為 機 殺 中 的 從 扮 英 民 演 國 眾 關 而 鍵 中 性 來 工 名 具 分, 之 內 一 涵 致 比 命 例 的 是 一 使 氧 用 化 家 用 瓦 斯 作 這 為 就 自 是 著 殺 有 斯 的 由 中 石 將 命 油 頭 提 放 煉 一 在 取 氣 瓦 代 化 斯 碳 原 爐 本 濃 內 度 的 " 煤 降 炭 低, 提 亦 煉 導, 致 使 代 得, 瓦 1950 因 個 瓦, 斯 導 源 自 致 殺 使 數 的 用 目 比 大 例 為 僅 自 下 佔 殺 降 自 數 殺 到 行 目 為 比 例 下 年 降, 使 另 原 一 用 " 煉 碳 年 氣 瓦 代 斯 體 中 自, 期 於 天 根, 北 然 本 英 海 瓦 無 國 的 斯 法 使 天 中 作 用 然 完 為 瓦 全 自 斯 不 殺 自 取 含 工 殺 代 致 具 的 了 命 比 到 早 的 例 期 一 不 氧 的 化 提 移 轉 的 自 人 效 殺 訝 應 率 異 表 的 從 是 中, 觀 察 發 行 現 為 到 並 年 未 產 生 年 大 和 量 件, 降 幅 的 將 自 殺 數 目 此 一 時 期 件 下 降 遇 到 全 到 反 其 性 的 他 經 歐 濟 洲 蕭 國 條, 的 英 自 國 殺 自 殺 數 數 目 目 正 不 好 升 和 反 英 降 國, 相 球 因 :) 服 藥 自 殺 行 的 為 致 並 命 未 性 產 不 生 高 移 轉 上 的 吊 效 自 應 殺 的 需 原 要 但 一 取 定 得 的 困 知 難 識 及 和 勇 看 氣 的 外 舉 觀 槍 ( 自 而 殺 非 受 死 限 亡 於 ) 槍 等 枝 的 乎 素 味 無 相 痛 反 地 無, 家 外 傷 用 又 瓦 具 斯 致 的 命 普 性 及 等 率 優 高 勢 無, 無 色 怪 因 具 長 繁 多 期, 高 亦 居 難 自 取 殺 代 工 其 具 地 排 位 行 榜 然 之 而 冠, 一 雖 旦 替 使 代 工 用 無 瓦 下 斯 降 自 殺 的 機 會 被 移 除 後, 自 殺 率 自 然 大 幅 1% 令 年 自 Wales 1976 近 30%( 1958-1977 從 5,298 碳 在 (Co) 了 的 19 1968 20% England 了 1970 到 3,816 17

(50,000,000 指 和 年 和 的 和 和 年 年 瓦 斯 自 殺 自 百 殺 分 率 比 表 1958-1977 England Wales 1958 5,298 2,637 49.8 19 5,112 2,499 48.9 1962 5,588 2,469 44.2 資 1964 料 來 源 5,566 2,088 37.5 1966 4,994 1,593 31.9 1968 4,584 988 21.6 1970 3,940 511 13.0 1972 3,770 197 5.2 1974 3,899 50 1.3 的 1976 3,816 14 0.4 行 謀 殺 為 人 行 中 犯 為 亦 罪 與 扮 率 機 會 從 數 年 前 針 對 美 國 和 :Mortality 演 比 關 較 鍵 調 性 查 Statistics, 中 角 發 色 現, 機 會 在 謀 England 在 and Wales; Causes. London: Her Majesty s Stationery Office, Annual 人 年 期 間, 地 美 區 國 的 殺 倍 人 在 率 使 高 用 於 槍 英 年 枝 到 國 殺 殺 和 區 和 工 倍 手 具 槍 的 同 殺 數 一 時 的 期 比 英 例, 國 美 的 國 分 別 是 英 國 倍 1980 1984 量 人 僅 數 口 有 ( 數 ), 將 件 近 使 ; 英 用 美 國 手 國 槍 則 作 為 謀 地 和 在 England Wales 8.5 63 75 England Wales 雖 手 槍 地 殺 區 人 口 數 的 倍 ) 中 有 人 是 死 57 230,000,000 年 於 然 前 述 的 期 間 美 國 的 整 體 犯 罪 率 普 遍 高 England Wales 罪 英 國 地 區, 然 而 在 過 去 5 46,553 為 例 率 外 有 趨 近 傾 殺 向 人, 犯 間 唯 罪, 有 率 二 在 仍 個 殺 高 國 人 於 家 犯 英 的 罪 國 整 方, 體 面 犯 因 是 England Wales 15 時 手 也, 槍 不 美 ) 是 普 國 例 及 民 行 眾 率 性 遠 的 持 高 配 有 於 英 執 國 勤 (! 特 就 所 別 連 以 是 英 發 國 以 生 攜 的 口 帶 員 型 角 警 ( 在 1989~2003 美 國 某 些 人 被 ) 於 查 國 英 中 國 也 可 針 發 對 現 美 與 國 上 和 述 槍 加 相 枝 拿 同 大 的 死 情 謀 況 殺 可 ( 率 能 參 比 照 遠 較 美 高 綜 合 和 而 加 論 拿, 大 槍 枝 的 持 持 有 有 和 率 殺 ( 人 機 的 會 關 變 聯 項 性 ) ) 在 謀 調 殺 行 為 中 亦 扮 演 關 鍵 性 的 角 色 代 自 殺 總 數 使 用 家 用 犯 瞭 解 本 單 元 的 論 點, 也 接 犯 研 納 罪 究 對 分 環 機 析 境 會 犯 促 罪 步 發 學 驟 先 的 一 天 管 罪 個 的 人 遺 態 理 的 傳 度 論 人, 基 ) 格 對, 但 因 也 犯 並 後 很 罪 非 天 難 影 否 的 降 響 定 破 低 其 碎 離 但 他 是 家 婚 因 庭 率 你 素 或 很 ( 難 不 例 改 一 如 致 變 : 父 涵 界 母 後, 教 相 養 信 方 對 式 於 預 瞭 防 解 機 犯 會 罪 促 實 發 務 犯 應 罪 用 及 理 回 論 良 應 的 的 內 質 國 疑 和 時 加, 拿 應 大 可 產 枝 生 持 相 有 當 和 程 殺 度 人 的 的 輔 關 助 聯 效 性 益 外 一 持 率 有 項 率 早 對 期 犯 的 罪 研 區 率 究, 探 影 討 響 美 年 調 查 中 發 和 年 現 加 的 : 拿 槍 犯 大 美 和 攜 帶 式 手 槍 持 有 率 有 正 相 關 雖 枝 多 和 在 許 罪 攜 方 帶 式 面 手 相 似 槍, 持 但 有 加 的 拿 規 定 卻 更 為 嚴 地 格 區 研 對 於 究 然 發 的 下 現 普 : : 及 殺 程 人 度 的 有 犯 正 罪 率 相 和 關 攜 帶 其 式 重 手 要 槍 研 的 究 持 發 有 現 率 謀 攻 擊 殺 案 的 件 風 比 率 險 差 性 異 性 遠 不 高 大 於 如 槍 倍 二 謀 地 殺 區 的 死 風 於 險 非 性 因 槍 大 是 殺 約 的 是 案 件 比 被 例 攜 差 帶 型 異 手 資 不 料 大 來 源 性 延 伸 閱 讀 : 國 國 地 於 到 大 Seattle Vancouver 1980 1986 Seattle Vancouver 被 Vancouver 在 1. 2.Seattle Vancouver, 主 在 在 源 Seattle Vancouver 5 3. : Sloan, John and colleagues (1988). " Handgun Regulations, Crime, Assaults, and Homicide." 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319: 1256-1262 Felson, Marcus and Ronald Clarke (1998). Opportunity Makes the Thief. Police Research Series, Paper 98. London: Home Office 18

,Gill," 時 10. 者 遙, 遠 追 不 當 求 妨 社 你 試 會 在 從 利 從 或 分 益 犯 心 析 去 罪 犯 理 者 因 罪 問 題 或 構 防 治 對 策 解 的 素 角 去 度 理 來 解 思, 而 考 是 不 從 是 從 罪 的 角 度 思 考 個 進 搶 批 銀 判 行 是 的, 大 並 門 非, 遺 銀 傳 行 基 搶 刼 因 年 促 的 前 使 犯 對 一 罪 犯 名 者 罪 強 犯 學 下 盜 的 銀 犯 走 行 一 當 案 明 在 顯 的, 許 動 然 多 機 而 純 竊 在 粹 盜 幫 是 和 派 搶 想 暴 藉 奪 的 此 案 一 夕 件 中 致, 富 其 利 益 相 30 行 鴉 的 為 或 塗 鴉, 其 利 益 則 不 力 明 或 顯 無 意 事 義 實 上 破, 壞 塗 略 行 為 所 表 示 的 意 識, 宣 示 青 少 年 幫 派 地 盤 解 表 主 時 現 決, 權 問 瞭 能 題 解 夠 毒 的 前 瞭 品 團 述 交 解 隊 內 易 其 明 容 的 行 確 有 暗 為 助 示 影 聚 於 響 焦 或 引 因 是 用 數 單 解, 純 更 決 的 能 問 促 自 題 策 使 我 " 問 題 所 " 對 的 美 國 市 的 地 下 鐵 管 理 機 在 構 在 其 無 所 不 在 的 塗 鴉 問 題 時, 試 從 瞭 解 塗 鴉 者 面 此 鐵, 動 的 作 能 品 塗 機, 鴉 著 症 讓 眼 下, 其 藥 瞭 作 ( 的 解 品 參 到 能 照 塗 擦 隨 步 鴉 拭 著 驟 者 除 車 41) 的 去 廂 動 塗 跑 機 鴉 遍 在 來 全 於 解 市 展 決 示 因 地 New York 因 的 性 同 邏 抉 瞭 樣 輯 擇 對 重 解 理 問 要 犯 論 題 罪 名 你 的 者 稱 可 思 如 所 以 考 何 誤 發 有 導 現 助 以 到 益 和 為 : 探 犯 千 究 罪 萬 其 者 抉 別 犯 在 擇 受 罪 犯 到 原 理 罪 時 者 會 仔 追 尋 細 自 評 我 估 利 並 益 策 劃 這 犯 就 罪 是 其 該 理 性 論 意 該 指 理, 犯 罪 為 侷 亦 均 限 非 會 表, 成 示 他 功 犯 們 罪 原 沒 者 因 有 足 在 追 於 夠 尋, 的 自 犯 時 我 罪 間 利 者 來 益 獲 規 的 致 堯 犯 資, 罪 他 訊 們 的 行 論 冒 如 的 險 此 理, 做 他 決 們 定 也, 因 會 此 犯, 錯 此 我 一 們 理 每 論 又 一 稱 個 為 人 有 每 天 限 均 犯 性 抉 罪 擇 者 理 在 論 犯 罪 過 程 中, 常 會 碰 到 要 度 犯 出 罪 如 者 何 進 快 行 速 深 得 度 手 訪 又 談 可, 以 全 身 而 瞭 退 解 的 他 決 們 策 如 對 做 的 做 進 困 決 行 難 定 訪, 談 參 時 照 所 延 遭 伸 遇 指 閱 的 南 讀 法 有 ) 律 助 上 於 令 和 研 人 技 究 訝 術 者 異 層 瞭 的 面 解 是 上 在 何, (COPS 犯 研 罪 究 分 環 析 境 犯 罪 步 學 驟 只 你 要 想 避 要 開 解 訪 決 談 他 問 們 題 所 上 犯 之 犯 罪, 者 將 訪 進 談 行 深 界 定 在 談 亦 接 絕 喜 非 歡 想 談 像 談 自 中 己 的 困 和 難 他, 們 和 的 我 工 們 作 一 但 樣 切, 忌 犯 罪 全 度 者 訪 其 收 詞 或 說 者 法 的 陳 述, 常 違 法 者 難 免 易 於 誇 盤 地 可 能 大 學 的 學 大 驗 獄 入 : 獄 後 受 嗎? 訪 的 個 問 慣 受 他 犯 訪 在 : 的 在 監 某 慣 獄 你 次 犯 中 有 的 將 訪 想 背 犯 過 慢 罪 會 個 失 慢 失 慣 手 地 手 犯 被 靠 被 的 捕 向 捕 入 椅 經 背 想 愚 的 蠢 並 到 的 意 像 問 味 你 題 深 這, 長 樣 你 地 的 認 看 知 為 識 我 份 如 子 答 果 會 道 想 問 : 過 這 我 個 這 從 問 沒 嗎? 話, 我 現 在 還 會 在 這 裡 接 受 你 的 訪 談 題 妨 試 如 從 果 犯 讀 罪 者 無 法 角 實 度 際 來 訪 思 談 考 犯 他 罪 們 者 為, 何 那 會 麼 不 者 罪 ( 抉 失 參 擇 照 被 合 步 捕 適 驟 時 標 35) 的 如 物 何 比 全 的 方 身 挑 說 選 而 : 退 如 考 得 慮 何 制 犯 手 贓 服 罪 物 被 過 的 害 程 犯 銷 的 助 應 於 贓 防 管 道 治 手 等 法 對, 策 試 即 的 從 使 建 讀 犯 構 者 罪 無 者 但 法 的 這 全 角 並 盤 度 非 瞭 來 意 解 思 味 犯 考 著 亦 罪 讀 性 從 犯 罪 者 心 理 分 析 或 潛 意 識 層 面 的 複 有 量 切 犯 入 罪, 者 應 從 訴 事 諸 犯 於 罪 具 體 動 犯 機 罪 利 即 益 內 的 政 部 角 度 研 來 究 雜 考 司 者 考 " 出 訪 的 像 一 個 地 小 下 偷 鐵 一 被 樣 捕 的 扖 思 手 警 防 下 示 竊 的 研 燈 警 附 示 究 燈 近 發 現 下 的, 告 示 大 的 原 時 部 因, 分 都 在 的 扖 於 會 手 : 習 都 慣 當 會 乘 性 在 客 檢 防 看 查 竊 無 口 異 袋 是 的 提 皮 醒 夾 扖 是 手 下 否 手 還 的 在, 標 的 而 物 這 位 個 檢 置 查 動 到 一 作 在 分 England Gill 享 1 Paul Ekblom 提 Paul Ekblom 在 區 Leicester 談 London 著 Gill 談 1 我 1 者 Martin 19

延伸閱讀 延伸閱讀 如果讀者無法實際訪談犯罪者 另一可行的 替代方案 不妨尋找針對相似群體之犯罪者 訪談之相關研究文獻和調查報告 環境犯罪 學者 已逐漸將深度訪談犯罪者的方法論範 疇延伸適用到 汽車竊盜 強盜犯罪 店鋪 扖竊 住宅或商業區竊盜等 受訪的犯罪對 象與你的團體也許不盡相同 但研究者仍有 從中獲致有效解決研究問題的假設或推論 之可能性 犯罪分析步驟 研究環境犯罪學 Decker, Scott (2004). Using Offender Interviews to Inform Police Problem-Solving Guide No. 3. Problem-Oriented Guides for Police, Problem Solving Tool Series. Washington, D.C.: Office of Community Oriented Policing Services,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Accessible at www.popcenter.org and www.cops.usdoj.gov). 持械搶劫犯的獨白 犯罪動機部分 當你坐困愁城一貧如洗時 發現房租到期要繳租金 水電瓦斯費也要繳 所有帳單都到 了繳款期限時 你就會希望能有1筆意外之財能夠幫你付清全部的費用 你的腦中開始 浮現這些想法 此時你的心裡不斷地天人交戰中 如果我搶了一票後 我就有錢可以付清 房租 付清水電瓦斯帳單 還會剩下20-30塊的零錢可以買幾罐啤酒喝 買幾包香煙和一 些古柯鹼享受一下 頁43-44 抉擇行搶的的理由 搶劫是最快獲得金錢花用的方式 如果行竊的話 還要變賣贓物才可以拿到現金 如果 販毒的話 還要向人一一兜售 耗費時力 才可以拿到現金 如果行搶的話 只要鎖定標 的下手 大把大把的現金馬上就可以到手花用了 頁51-52 選擇下手標的 我通常會選定毒蟲的地點作為下手的目標 頁78 我只搶藥頭 因為他們不會也 不敢報警 你要這些被搶的藥頭向警方報案 要對條子說什麼 說有人搶了我的毒品嗎 反正我只對藥頭下手 我是不會傷害無辜的人 我只是和這些藥頭進行所謂的 交易 罷 了 頁64 使用暴力的時機 嗯 如果被害人囉囉嗦嗦的話 當然要給他們吃點苦頭囉 碰到這種情況 我通常會拿 搶抵著被害人的頭威脅 廢話少說 如果不想吃苦頭的話 就快點把錢拿出來 在正 常的情況下 一般都會乖乖地把錢拿出來 頁109 資料來源: Wright, Richard and Scott Decker (1997). Armed Robbers in Action. Boston: Northeastern University Press. 20

及 Paul 決 防 11. 均 犯 定 牽 犯 罪 是 涉 相 否 罪 到 當 犯 者 預 改 重 罪 通 測 變 要 常 犯 瞭, 依 罪 因 解 其 罪 機 為 犯 對 會 幾 罪 犯 罪 機 會 的 認 知 來 的 者 乎 可 認 所 知 何 有 看 事 情 對 預 能 以 的 會 預 犯 防 罪 預 防 有 犯 的 罪 反 應 發 來 制 生 他 有 們 些 正 犯 被 罪 密 預 集 防 的 計 監 上 劃 控 是 ; 採 有 行 些 直 員 犯 警 接 罪 的 預 告 訴 方 防 式 貼 則 上 貼 是 採 紙 行 說 間 明 接 其 的 參 加 方 財 式, 物 例 辨 如 識 : 計 家 劃 戶 在 環 窗 境 可 戶 機 以 罪 者 改 在 的 變 許 行 犯 多 為 罪 者 的 研 的 然 究 認 後 個 影 知 案 響 這 犯 中 些 發 罪 認 現 的 知, 型 預 可 態 防 以 對 影 策 響 嚇 犯 阻 期 犯 罪 者 活 包 動 括 性 :(1) 它 譬 超 也 過 可 原 以 有 帶 措 來 施 正 所 面 帶 未 預 犯 的 驟 降 低 犯 罪, 即 所 謂 的 時 而 益 擴 散 ( 參 照 來 然 罪 降 低 47);(2) 稱 之 為 預 實 期 施 效 預 益 ( 防 參 犯 照 罪 步 對 驟 策 52) 前 的 步 待 已 逮 的 實 而 效 施 並 益 非 例, 每 因 如 項 為, 犯 預 罪 防 犯 者 並 可 罪 未 能 對 策 警 尚 覺 未 均 可 到 認 產 幹 知 預 生 到 所 措 其 施 被 況 捕 下 的 風 險 已 因 臥 底 執 法 而 升 高 在 其 他 情 13 以 的 適 調, 適 應 犯 這 罪 者 些 可 負 能 面 負 調 適 面 包 地 針 括 對 預 防 措 施 或 而 長 加 期 防 性 境 犯, 措 罪 但 施 轉 絕 移 非 雖, 不 是 然 能 犯 不 避 罪 能 免 者 排 改 除 研 變 犯 究 行 罪 發 為 轉 現 而 移, 阻 的 許 礙 可 多 了 情 預 能 銷 罪 轉 預 移 防 犯 而 罪 計 即 產 劃 使 生 並 有 的 未 犯 正 有 罪 面 轉 或 效 僅 移 益 只,( 有 並 參 未 很 照 小 因 步 的 而 抵 犯 驟 12) 及 的 時 長 一 期 個 後 適 長 應 期 整, 過 體 是 程 犯 指 罪 犯 罪 發 預 現 防 新 措 的 施 犯 在 罪 實 脆 施 弱 一 點 段 有 其 他 研 究 者, 經 常 使 用 武 器 競 賽 來 類 比 出 這 種 犯 罪 者 與 預 防 者 之 間 的 對 抗 因 此, 方 罪, 時 會 候 因, 犯 我 罪 們 者 發 現 新 許 的 多 犯 已 罪 被 手 降 法 低, 的 而 又 犯 Ekblom, Ken Pease 期 適 法 現 應, 的 當 或 現 原 新 象 有 犯 就 的 罪 會 者 犯 發 利 罪 生 用 者 慢 改 慢 變 發 的 機 現 會 新 時 的, 犯 長 罪 " " 犯 研 罪 究 分 環 析 境 犯 罪 步 學 驟 圖 ) 信 及 用 腳 卡 踏 詐 車 欺 竊 ( 盜 參 均 照 是 適 英 應 國 的 信 最 用 好 卡 失 竊 腳 盜 裝 踏 鋼 車 置 珠 竊 筆 但 賊 就 是 發 可 並 現 以 非, 輕 所 只 易 有 要 地 使 破 預 用 解 防 一 腳 般 對 踏 市 策 車 售 都 上 且 可 佐 便 以 例 宜 防 輕 的 今 易 的 進 被 步 歹 仍 徒 帶 破 來 解 某 種 程 度 長 期 犯 指 罪 出 預 : 防 科 技 況 益 高 已 科 早 技 期 的, 保 保 險 險 箱 箱 防 內 盜 的 功 洗 能 劫, 其 相 遭 當 洗 普 劫 遍 的, 情 現 效 在 很 少 某 些 情 形,Neal 來 措 時 施 犯 的 罪 者 正 挑 當 釁 性, 的 且 下 反 犯, 效 下 犯 果 罪 預 多 當 防 而 犯 對 非 罪 策 者 更 可 挑 少 的 能 戰 預 犯 會 帶 示 挑 釁 現 象 即 發 生 例 如, 員 警 若 太 早 展 防 為, 其 因 鎮 此 暴, 力 員 量 警 可 要 能 節 會 制 更 完 刺 全 激 力 群 量 眾 的 的 展 暴 示 動, 行 直 罪 到 有 研 有 證 究 據 指 顯 出, 示 當 有 員 嚴 警 重 被 的 認 犯 知 行 為 可 能 公 會 正 發 且 生 出 也 並 公 手 正 時 時 會, 提 人 升 們 挑 會 釁 更 行 守 為 法 的 但 可 一 能 般 性 而 而 言 員, 警 挑 釁 重 能 性 不, 是 尤 一 其 個 當 很 員 明 警 確 是 的 依 現 賴 象 執, 法 但 為 不 預 能 排 防 除 的 其 主 要 可 更 延 工 具 伸 閱 讀 : Shover 就 Ekblom, Paul (1997). Gearing up Against Crime: a Dynamic Framework to Help Designers Keep up with the Adaptive Criminal in a Changing World.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Risk, Security and Crime Prevention, 2: 249-265. (Accessible at www.homeoffice.gov.uk/rds/pdfs/risk.pdf) 21

犯 研 罪 究 分 環 析 境 犯 罪 步 學 驟 的 司 法 部 ) 及 其 同 事 發 研 卡 究 機 發 構 現 攜, 手 合 作, 年 成 代 功 中 地 期 降 時 低, 信 警 用 政 卡 機 詐 關 欺 的 英 犯 國 罪 內 率 政 部 其 ( 作 相 法 當 為 於 美 國 低 到 商 家 的 授 權 額 度, 再 搭 配 以 較 保 險 的 郵 寄 方 式 將 信 用 卡 交 給 申 請 人 如, 降 不 竊 ) 需 圖 然 當 場 所 而 近 出 示 年 示, 來 信 前 信 用 述 用 卡 作 卡 ) 法 盜 和 確 刷 東 實 有 亞 逐 偽 助 卡 於 漸 攀 集 信 升 團 用 卡 的 趨 猖 詐 勢 獗 欺 所 犯 致 其 罪 原 的 因 下 主 降 要 ( 整 為 : 體 網 路 遺 交 失 易 和 的 被 英 盛 偷 行 及 國 ( 寄 信 因 送 用 未 此 卡, 收 失 Michael Levi 和 在 英 國 信 用 卡 失 竊 圖 1990 22

州 問 公 視 12. 困 器 題 寓 難 : 導 等 住 轉 向 宅 這 勿 移 的 警 些 犯 政 窗 減 因 罪 旨 戶 少 而 在 加 犯 非 於 裝 罪 預 減 防 機 轉 防 少 盜 會 犯 鎖 均 機 會 例 如 : 移 罪 停 會 車 碰 場 裝 設 監 效 犯 應 罪 到 轉 相 同 的 而 移 喪 會 失 信 心 有 以 下 地 五 區 種 的 主 要 移 轉 型 式 : 標 時 段 的 在 犯 上 罪 述 型 手 的 法 態 每 轉 一 移 種 狀 況 下 轉 移 理 論 假 設 犯 罪 礙 者 有 被 強 迫 犯 罪 的 趨, 無 論 面 臨 何 種 障 立 這 樣 的 假 設 是 認 為 罪 的 傾 向 一 旦 建 放, 就 要 像 追 尋 性 驅 力 之 釋 放 一 樣 的 尋 找 釋 必 管 須 道 要, 從 或 者 中 獲 專 取 業 某 些 收 者 入 或, 毒 以 便 品 成 維 癮 持 者 其 執 生 過 的 否 不 研 活 型 斷 究 態 地 發 現 目, 前 人 以 尚 們 滿 未 會 足 有 透 生 研 過 理 究 需 性 證 求 實 抉 倒 擇 犯 是 來 罪 者 有 決 須 不 定 透 誘 犯 惑 和 罪 及 機 犯 會 罪 在 的 時 地 犯 罪 轉 移 理 論 忽 略 少 了 是 強," 犯 罪 所 扮 " 即 照 步 使 驟 在 9) 有 相 當 多 犯 罪 人 演 的 的 情 況 重 下 要, 角 轉 色 移 ( 理 參 亦 研 察 未 究 改 給 發 變 予 現 毒 : 機 由 的 會 於 供 原 足 應 本 夠 量 取 對 得 重 藥 要 物 性 成 的 癮 學 數 者 量 的 曾 受 影 到 在 限 觀 論 縮 級, 的 藥 替 物 代 成 品 癮 吸 者 毒 被 品 迫 的 減 使 用 其 並 用 沒 藥 有 量 進 或 一 尋 步 找 的 響 當 進 展 次 在 " " 至 由 如 就 假 果 於 會 職 設 搶 下 業 銀 搶 降 性 匪 行 ; 一 的 反 難 犯 定 之 度 罪 要, 者 搶 及 若 如 多 風 行 銀 少 險 搶 行 固 愈 的 搶 定 高 難, 犯 的 度 犯, 金 及 並 案 錢 風 沒 險 有 次 匪 愈 理 低 的, 情 銀 形 行 就 搶 如 案 同 的 一 發 般 生 民 數 眾 就, 會 因 上 應 升 環 銀 境 行 的 搶 變 犯 化 數 而 滿 足 於 較 低 層 次 的 收 入 習 慣 改 犯 研 罪 究 分 環 析 境 犯 罪 步 學 驟 應 但 並 事 非 實 意 上 味, 著 理 我 性 們 抉 擇 可 理 以 論 忽 告 略 訴 犯 我 罪 們 轉, 移 效 者 之 高 會 成 轉 本 移 犯 罪 年, 如 果 的 利 警 益 察 高 局 過 在 所 幾 付 犯 個 出 罪 易 有 應 毒 由 更 有 街 品 多 交 頭 的 易 移 研 地 轉 究 到 指 區 更 出 成 : 立 隱 犯 緝 密 罪 毒 的 轉 公 小 移 寓 組 並, 內 結 未 進 發 果 行 生 毒 或 但 品 交 卻 限 密 茲 舉 例 說 明 如 下 : 效 1990 槍 罪 象 械 移 犯 轉 罪 至 集 率 附 槍 地 枝 近 區 巡 其 的 邏 他 槍 有 地 械 效 區 犯 地 或 罪 遏 其, 阻 他 也 類 未 型 發 的 生 市 犯 高 行 嚴 格 現 詐 欺 身 犯 份 罪 認, 證 並 程 無 明 式 顯 大 的 幅 Kansas 因 而 化 導 金 致 融 犯 機 罪 型 構 態 防 轉 搶 移 機 效 制 應 有 效 地 數 降 據 低 指 出 街 或 坊 的 店 舖 銀 行 加 油 案 站 發 生 投 率 注 站 並 未 汽 因 車 而 旅 導 館 了 發 生 是 犯 路 罪 上 標 行 的 人 轉 遭 移 搶 效 的 應 案 件 上 升, 意 即 並 未 致 後 標 轉, 採 移 其 用 效 他 問 應 公 題 寓 導 住 向 宅 社 策 區 略 亦 後 未 的, 發 公 成 現 寓 功 犯 住 的 罪 宅 降 標 竊 的 低 盜 街 變 應 道 英 和 國 密 倫 集 敦 的 警 力 巡 邏 後, 性 地 交 區 易 執 的 行 情 封 閉 妓 大 幅 地 減 少 亦 未 發 生 犯 罪 環 境 轉 移 形 當 研 究 者 指 出, 許 多 街 頭 娼 妓 並 非 以 效 照 步 情 維 況 驟 生 50) 改, 變 而 時 是 認 她 為 們 賣 也 淫 放 較 棄 易 了 賺 這 錢 種 維 遊 生 戲 ( 娼 而 參 Finsbury Park 靠 案 點 亦 站 件 善 未 的 發 地 生 點 犯, 數 罪, 有 轉 效 而 州 移 地 在 效 降 其 應 低 他 該 電 市 車 停 搶 劫 靠 的 和 站 電 攻 的 車 擊 地 停 Sweden 的 代 市 New York 的 Australia 市 Virginia Newport News 在 California 市 San Diego 23

現 犯 上 罪 述 轉 的 移 案 例 代 及 價 許 好 多 像 其 高 他 過 案 了 例 犯 研 罪 究 所 中 得 發 美 益 於, 一 案 般 例 所 也 想 證 像 明 瞭 轉 不 移 論 效 是 應 在 發 英 生 國 的 狀 加 況 拿 遠 大 利 的 國 或 是 荷 蘭 的 均 發 現, 犯 罪 轉 移 效 低 研 發 究 生 中 遠 發 比 現, 一 在 般 所 認 收 為 集 來 全 得 世 低 界 有 在 荷 關 蘭 最 近 應 的 應 罪 移 ; 效 並 研 應 沒 究 ; 有 當 中, 個 預 研 防 究 個 策 僅 研 略 有 的 究 少 未 實 量 施 發 犯 現 導 罪 有 致 轉 等 犯 移 量 罪 效 犯 轉 效 轉 移 效 應 的 發 生 ; 亦 無 研 究 顯 示 犯 罪 轉 移 固 應 定 犯 模 會 導 式 罪 者 絕 致 犯 有 非 罪 其 增 固 加 定 的 犯 罪 模 式, 要 改 變 其 33 限 預 態 了 防 等 相 接 真 近 要 者 地 改 點 朝 著 變 夕 手 時, 因 這 話 間, 此 些 也, 標 都 轉 最 的 說 移 可 物 明 效 能 瞭 應 手 會, 法 也 若 從 就 有 與 及 所 型 有 徑 時 轉, 移 而 必 的 若 須 話 有 將, 很 其 犯 納 明 罪 入 顯 者 預 的 應 簡 防 該 計 單 會 劃 改 選 中 變 擇, 最 倘 那 簡 若 麼 單 無 在 的 設 法 途 計 將 犯 其 改 納 變 總 入, 而 犯 以 言 偵 罪 之 預 測 有 防 犯 方 可 罪 案 能 轉 時 的 移, 轉 效 須 移 應 考 效 經 量 應 監 常 是 控 犯 罪 預 的 防 信 應 此 亦 的 研 不 一 並 威 非 究 會 脅 不 也 完, 可 指 全 但, 避 出 而 有, 免 堅 藉 既 強 著 除 使 的 機 此 發 會 理 生 之 降 論 犯 外 低 理, 罪 策 有 由 轉 關 略 讓 移 吾 轉 仍, 其 移 人 可 效 達 相 延 到 淨 伸 犯 閱 罪 讀 : 減 少 55 個 有 22 犯 研 罪 究 分 環 析 境 犯 罪 步 學 驟 代 中 期 應 大 的 爭 論 雷 厲 風 警 行 察 地 局 掃 一 蕩 項 大 有 麻 關 市 轉 場 移 迫 州 者 麻 市 場 關 閉 一 些 員 警 人 員 認 為, 犯 效 然 只 是 移 到 附 近 的 角 落 去 進 行 毒 品 交 易 使 而 而 有, 了 以 下 些 重 員 要 警 發 人 現 員 仔 : 細 檢 視 這 種 說 法, 罪 因 海 有 近 一 地 個 區 賣 的 大 藥 麻 頭 的 不 犯 賣 罪 大 者 麻 被 而 發 是 現 賣 出 海 現 洛 洛 因 市 交 場 易 中 市 的 發 場 屬 生 於 遠 早 小 眾 於 規 大 麻 模 市 場 在 前 的 街 引 述 認 頭 上 主 知 張 結 的 犯 毒 果 罪 品 轉 早 交 在 易 移 效 一 大 應 麻 直 交 保 可 易 持 能 市 低 是 調 場 基 於 形, 成 選 且 前 未 擇 性 場 警 方 注 意 當 社 區 民 眾 開 始 關 切 大 麻, 意 的 了 問 題 時, 對 其 他 毒 品 市 場 也 就 開 始 吸 市 注 年 市 觀 察 仔 細 的 檢 視, 轉 移 效 應 的 說 法 不 攻 自 破 1980,John Eck Virginia Newport News 鄰 沒 海 Hesseling, Rene (1984). Displacement: A Review of the Empirical Literature. Crime Prevention Studies, volume 3, edited by Ronald Clarke.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accessible at www.popcenter.org). 24

犯 研 罪 究 分 環 析 境 犯 罪 步 學 驟 的 英 家 國 戶 裝 設 保 全 設 在 施 公, 共 使 住 得 宅 整 區 個 住 中 宅 重 複 被 竊 竊 率 都 下 降, 而 不 僅 僅 只 有 安 裝 保 全 區 設 的 施 失 家 戶 都 是 利 益 擴 散 的 例 子, 是 犯 罪 預 防 措 的 施 新 些 這 所 措 的 造 防 施 成 犯 的 措 準 的 結 施 確 範 果 被 引 圍 似 進 乎 這 了 潛, 樣 在 但 也 他 可 犯 們 能 罪 不 使 者 是 他 警 很 們 覺 確 認 到 定 為 有 此 些 措 施 比 實 際 的 狀 況 廣 泛 被 裝 設 著 這, 他 比 們 現 需 有 要 的 更 情 多 況 的 在 工 更 夫 多 去 的 犯 地 罪 方, 或 時 承 間 擔 或 更 標 高 因, 利 的 對 風 應 益 險 不 擴 同 散 也 就 轉 一 是 移 個 說 ( 意 擴 外 散 參 收 會 見 穫 以 下, 幾 表 大 種 ) 大 形 地 式 增 呈 加 現 情, 境 以 犯 意 方 地 罪 預 提 防 升 的 利 吸 益 引 擴 力 散, 的 效 但 果 我 們 其 還 中 不 一 知 個 道 重 如 要 何 刻 來 北 法 部, 或 雖 許 然 輛 是 只 巴 透 過 少 士 錄 宣 數 影 傳 幾 監 輛 宣 車 視 系 傳 有 統 活 安 動 的 利 可 監 益 以 視 散 系 佈 英 統 出 國 的 其 域 生 錄 的 有 影 中 幾 下 不 一 輛 所 來 當 裝 學 或 有 校 破 而 監, 壞 第 巴 視 並 一 系 展 士 個 統 示 的 透 過 的 行 巴 如 監 為 果 士 視 時 會 搭, 裝 乘 置 行 他 經 巴 被 們 逮 過 士 將 該 的 捕 會 學 被 區 案 件 也 在 新 聞 媒 體 中 播 出 的 全 區 找 被 逆 域 13. 減 尋 轉 或 少 犯, 時 罪 甚 間 變 轉, 至 化 移 他 超 現 並 們 越 象 卻 不 策 的 發 是 略 研 發 現 所 究 現 犯 預 者 犯 罪 期 有 比 罪 的 時 被 預 數 剛 期 推 量 好 擠 還 找 到 廣 這 到 雖 其 泛 完 的 他 然 在 的 是 近 期 的 發 期 現 待 但 利 有 許 益 多 擴 例 子 散 中 正 如 預 期 的, 在 威 斯 康 辛 州 立 已 大 經 學 存 在 圖 : 率 況 也, 同 書 時 樣 籍 錄 下 裡 影 降 的 帶 電 與 子 其 標 他 籤 未 降 標 低 籤 物 書 品 籍 的 失 失 書 竊 竊 館 Kirkholt, 紐 澤 西 州 電 子 零 售 商 引 進 了 每 日 清 點 貴 狀 大 也 重 同 商 為 減 樣 品 少 獲 庫, 得 存 而 改 量 未 善 的 重 機 覆 制 清 後 點, 的 員 商 工 偷 品 失 竊 竊 的 的 現 象 情 就 當 車 輛 追 蹤 系 統 被 使 用 在 六 個 城 況 市 汽 之 車 後, 失 不 竊 僅 率 是 都 安 降 裝 低 了 該 裝 置 車 輛, 全 市 的 在 鄰 近 費 城 的 與 一 他 個 天 富 普 有 大 的 學 社 的 區 同, 事 由 發 於 現 大 : 量 地 LoJack 當 失 裝 竊 闖 設 率 紅 防 燈 盜 照 報 相 警 系 器 統, 被 卻 安 降 裝 低 在 了 整 個 社 區 的 的 個 Simon 蘇 格 蘭 Hakim 這 案 些 件 路 也 連 闖 的 紅 帶 燈 的 大 城 的 同 市 步 人 ) 減 的 少 一 ( 了, 些 鄰 如 路 Strathclyde( 果 近 上 路 是, 不 的 在 僅 闖 較 紅 小 僅 一 80 城 市, 這 些 效 果 所 持 續 的 時 間 可 能 就 不 長 在 因 為 民 眾 會 知 道 那 些 路 確 實 有 照 相 系 統 ) 燈 的, 地 時 公 寓 侵 入 竊 盜 的 犯 罪 轉 移 與 利 益 擴 散 目 間 標 理 地 犯 換 理 罪 或 時 間 區 域 目 改 入 竊 盜 案 件 件 類 型 定 義 轉 移 擴 散 手 類 法 型 轉 移 轉 變 侵 犯 的 手 法 從 開 鎖 轉 換 成 將 鎖 撬 開 竊 可 以 減 少 對 侵 入 上 鎖 竊 和 盜 未 和 上 偷 鎖 竊 之 案 門 件 的 破 壞 變 轉 白 換 天 到 其 他 大 晚 樓 上 標 白 的 天 建 和 築 晚 與 上 其 周 邊 建 築 的 侵 移 轉 變 犯 罪 類 型 標 從 從 侵 公 入 竊 寓 轉 盜 換 轉 到 換 房 為 屋 偷 可 以 減 少 在 公 寓 與 房 屋 的 侵 入 竊 盜 案 25

我 的 們 應 該 可 以 預 期, 當 犯 罪 者 發 現 到 犯 罪 所 冒 犯 研 罪 究 分 環 析 境 犯 罪 步 學 驟 和 樣 多 風 狀 時 險, 況 與 利 發 犯 益 生 罪 擴 在 所 散 英 需 會 國 的 有 早 工 所 年 夫 衰 的 並 減 酒 不 測 如 研 政 所 究 策 預 顯 上 期 示, 當, 這 高 時 你 確 實 超 乎 預 期 的 造 成 了 相 當 大 且 立 即 成 步 效 捕 險 加, 的 仍 此 這 風 然 乃 或 險 相 由 許 當 於 但 意 小 該 是 味 後 政 著 當 策, 酒 我 駕 醉 實 們 駛 駕 提 必 們 車 高 發 須 了 現 找 現 酒 被 到 象 後 攔 讓 又 下 駕 犯 再 來 駛 罪 度 被 者 的 逮 制 續 被 攔 下 來 之 精 確 水 準 的 方 法 ; 或 是 讓 風 會 驟 在 組 發 的 你 現 中 方 的 人 評 法 討 們 來 估 論 會, 進 階 以 透 行 段 犯 過 中 利 罪 使 益 應 不 用 擴 考 僅 遠 慮 散 在 近 到 的 實 兩 擴 評 施 種 散 估 預 實 的 防 驗 否 情 措 組 則 況 施 與, 控 的 在 你 們 猜 測, 若 他 們 持 續 犯 罪 的 話, 他 們 需 要 多 增 額 外 的 努 力? 少 持 他 延 目 下 標 降 伸 區 來 51 閱 域 懷 讀 有 疑 預 所 下 防 降 措, 施 而 是 否 更 有 廣 效 泛 的 區 域 均 有 所 要 用 在 預 務 反 駁 實 防 措 的 有 施 層 許 面 多, 你 利 人 當 益 因 然 擴 為 會 散 犯 碰 是 罪 到 轉 對 這 抗 移 些 犯 現 罪 象 而 轉 抗 移 其 的 拒 次 採 重, 英 來 視 監 ) 國 來 視 停 處 車 理 大 場 在 學 大 的 如 學 一 圖 停 個 所 車 新 示 場 到, 中 任 攝 日 的 影 益 安 機 猖 全 因 獗 主 為 的 管 有 偷 決 建 竊 定 築 案 運 物 件 用 的 錄 遮 他 影 擋 在 監 而 電 視 無 線 系 法 桿 統 監 上 ( 視 安 第 或 裝 一 稱 了 個 一 停 車 場 攝 閉 影 路 機 電 Surrey 大 學 停 車 場 的 錄 影 監 視 和 利 益 擴 散 Clarke, Ronald and David Weisburd (1994). "Diffusion of Crime Control Benefits: Observations on the Reverse of Displacement". Crime Prevention Studies, volume 2.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accessible at www.popcenter.org). 為 CCTV, 套 CCTV 防 年 因 到, 此, 犯 停 如 罪 車 果 也 場 對 會 的 這 轉 偷 個 移 竊 到 與 其 破 預 他 壞 防 沒 事 有 件 效 適 就 果 合 減 有 錄 少 所 影 了 期 監 一 待 視 半 的, 應 停 該 車 只 場 件 是 降 攝 事 影 實 機 上 件, 所 在 能 未 使 涵 被 用 蓋 監 錄 的 視 影 停 攝 監 車 影 控 場 機 之 所 而 後 涵 所 的 預 利 益 的 擴 第 散 一 停 可 車 能 場 肇, 因 犯 於 罪 潛 事 在 件 犯 的 罪 降 者 低, 情 察 況 覺 也 到 錄 如 同 影 其 監 他 視 三 系 個 統 停 已 車 經 場 在 一 大 樣 學 裡 如 使 此 用 有 了 關, 錄 但 影 他 監 們 視 並 蓋 的 一 資 瞭 料 解 來 這 源 些 裝 置 的 限 制 許 多 潛 在 犯 罪 者 可 能 就 決 定 不 再 冒 險 與 嘗 試 到 大 學 校 園 裡 去 犯 罪 不 從 到 138 65 :Poyner, Barry (1997). "Situational Prevention in Two Parking Facilities".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Successful Case Studies, edited by Ronald V. Clarke.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26

(Expectation); (Events); 至 所 注 個 害 謂 的 問 題 是 指 在 社 區 中 重 複 發 生 傷 期 14. 意 性 望 定 : 事 義 社 件 告 區, 訴 性 而 我 民 們 眾 對 期 問 待 題 警 有 方 六 能 個 予 必 以 要 處 的 理 要 的 素 的 這 定 義 時, 使 用 CHEERS 檢 視 (Community); 事 件 傷 害 性 (Harm); 重 這 發 (Recurring); 些 要 素 由 第 一 個 字 以 母 及 縮 相 寫 似 為 性 (Similarity) CHEERS: 復 社 分 到 個 而 這 人 區 無 個 商 需 問 店 全 題 體 即 政, 必 可 府 須 是 機 有 大 關 傷 多 與 害 數 其 事 的 他 件 社 團 的 區 體 經 民 驗 眾 僅, 包 經 需 驗 部 括 傷 害 性 民 眾 或 機 關 必 須 遭 受 到 傷 害 所 謂 並 法 的 死 能 傷 亡, 量 害 嚴 ( 可 重 例 以 的 如 是 內 : 財 重 心 痛 產 複 苦, 假 失 或 求 去 是 助 或 減 損 電 損 害 話 警,) 受 方 違 傷 或 了 非 法 界 的 定 行 為, 特 而 徵 這 些 標 行 準 卻 有 些 警 問 方 題 必 也 包 須 含 法 執 要 突 仔 這 處 細 理 是 有 審 的 合 些 查 法 最 問 卻 的 常 題 沒 商 首 見 有 業 先 的 真 行 被 例 的 子 報 為 違 案 就 與 法 為 是 周 如 噪 不 遭 果 法 音 居 這 行 申 民 些 訴 為 間 案, 的 件 但 衝 經 都, 期 符 合 待 必 須 有 標 些 準 社, 區 那 居 麼 民 就 期 是 待 我 警 們 方 所 處 謂 理 的 電 害 是 的 一 社 原 種 因 假 ( 設 其 的 數, 量 而 不 是 需 必 要 須 太 透 大 過 ) : 民 期 眾 待 的 並 來 傷 不 CHEERS 程 想 民 法 式 眾 而 區 對 得 或 會 問 知 議 題 的 這 書 該 定 個 面 做 義 報 些 素 告 什 不 麼 或 他? 要 是 們 求 其 對 警 於 對 他 方 於 原 接 問 因 式 受 題 事 析 的 原 件 是 因 與 找 你 特 出 必 原 徵 須, 因 能 民 的 夠 眾 要 描 可 角 述 能 構 是 成 錯 問 的 題 要 事 素 件 分 了 形 而 另 式 言, 一 問 事 個 題 件 人 是 包 兩 由 括 個 了 別 : 人 侵 進 的 入 行 事 住 性 件 家 交 所 易 構 一 成 或 個 是 人 攻 製 舉 擊 造 例 的 在 問 噪 ( 音 例 如 詐 雖 騙 然 ), 有 些 但 事 大 件 部 可 分 能 的 需 事 要 件 較 所 長 需 的 的 時 時 間 間, 對 什 都 很 短 暫 這 問 題 期 犯 掃 罪 分 瞄 析 犯 罪 問 步 題 驟 重 生 或 複 許 發 是 生 這 些 或 事 件 必 須 重 的 複 徵 發 兆 生 急 重 複 發 盜 是 入 突 竊 有 然 盜 些 間 急 發 地 生 區 的 突, 然 像 即 便 是 間 我 原 有 本 們 許 沒 有 多 有 很 汽 少 做 車 任 的 侵 何 汽 性 入 問 處 車 竊 侵 理 題 也 處 急 會 理 消 就 失 的 轉 變 很 快 成 慢 但 性 有 問 些 題 急 性 基 問 於 題 這 些 原 因 像 的 流 狀 性 鶯 況 問 會 題 慢 在 需 性 一 要 問 條 被 題 街 調 則 道 查 會 上 並 持 待 確 續 許 定 一 多 是 段 年 否 長 有 如 時 更 果 間 深 沒 就 層 有, 採 續 重 取 複 什 麼 發 措 生 施, 那 麼 慢 性 問 題 的 事 件 將 會 持 案 是 條 相 共 似 通 性 的 重 他 複 們 有 可 能 事 件 相 必 同 須 的 有 人 某 所 些 犯 部 分 使 件, 發 的 生 地 在 點, 相 似 發 形 生 在 態 的 相 受 似 害 的 環 者, 境 發 ( 生 情 在 節 ), 相 同 的 沒 有 用 共 相 同 的 武 特 器 徵, 或 你 者 所 遇 到 的 共 就 同 只 的 是 各 因 素 別 如 像 給 的, 是 集 汽 官 體 車 方, 竊 而 盜 包 不 報 括 是 告 : 問 開 題 是 贓 派 車 一 不 般 兜 上 的 風 用, 犯 場 將 罪 的 零 分 類 件 用 二 於 手 其 市 他 場 犯, 罪 將 贓 以 車 及 賣 許 到 許 多 其 多 他 國 其 家 他, 不 同 將 贓 的 賣 車 事 例 件 單 有 指 一 共 出 通 所 問 的 以 題, 特 一 質 例 我 個 群, 如 們 集 : 我 需 的 在 們 要 郊 汽 可 更 區 車 以 多 失 竊 有 的 竊 盜 事 相 的 就 件 關 小 可 的 資 型 貨 能 訊 態 車 不 而 但 可 只 如 能 是 問 因 會 題 變 成 檢 市 視 區 需 中 要 的 非 無 常 照 明 計 確 程 ( 車 參 在 環 檢 境 為 的 小 界 細 定 節 會 對 有 於 所 導 差 致 異 傷 害 事 件 見 與 步 無 提 害 出 事 了 15), 件 當 之 社 視 區 問 中 題, 時 誰 所 受 需 到 要 問 回 題 答 的 影 六 響 個 基 本 問 題 : 你 題 警 所 方 造 處 成 理 的 傷 期 害 待 是 什 麼 這 些 麼 事 樣 件 的 有 事 的 多 件 重 相 促 複 似 成 發? 生 了 有 問 多 題? 頻 繁? CHEERS 驟 6 27

並 們 導 不 是 每 可 件 以 要 幫 求 助 警 我 方 們 辨 來 識 處 非 理 問 的 題 都 的 是 條 問 件 題 的 使 用 問 題 這 個 詞 在 技 術 面 上, 是 問 我 可 向 語 句 警 政 裡 的 之 意 概 念 義 一 並 樣 不 所 是 以 如 不 我 算 們 在 日 問 常 題 生 的 活 事 中 題 況 如 能 下 會 困 : 擾 我 們, 也 需 要 警 方 的 關 注 這 些 狀 件 CHEERS 單 除 麼 生, 非 一 也 否 有 事 沒 則 一 件 做 就 個, 不 一 合 那 是 理 個 麼 問 單 的 其 題 一 可 他 的 能 類 一 性 事 似 個 件 的 單 就 事 一 無 件 事 如 論 會 果 件 多 重 我 或 嚴 複 許 們 重 發 什 值, 得 可 能 被 調 以 查 被 應 或 預 用 讓 在 防 單 警 一 方 採 孤 立 取 行 事 動 件, 上 但, 因 是 為 沒 有 解 什 決 麼 不 鄰 的 這 複 些 近 合 鄰 地 式 近 區 公 小 域 寓, 的 很 有 少 區 時 域 是, 候 像 也 是 會 的 市 成 中 相 為 心 反 問 或 題 者, 獨 但 他 棟 是 手 常 並 有 非 處 各 一 理 種 直 反 問 如 而 題 此 會 增 以 個 加 整 別 複 個 問 雜 地 題 性 區, 可 並 為 能 單 且 是 一 降 相 問 低 關 你 題 的 找 而, 著 但 們 有 在 理 效 這 回 些 如 應 果 地 這 方 區 些 式 的 問 的 特 機 別 題 會 問 是 互 題, 然 反 有 後 地 關 個, 連 別 你 的 地 應 ( 予 該 例 以 區 如 辨 處 到 僅 街 連 道 僅 結 只 網 可 是 絡 能 常 會 因 產 有 為 生 所 它 許 助 們 彼 多 益 此 問 不 相 題 要 接 ), 假 近 那 設 問 在 麼 某 題 處 些 的 理 連 情 這 況 結 些 : 下 質, 不 當 同 然 的 可 問 能 題 會 有 共 通 的 解 決 方 法 來 處 理 性 單 鄰 犯 掃 罪 分 瞄 析 犯 罪 問 步 題 驟 定 少 身 年 份 遊 民 狀 況 被 定 翹 罪 課 的 犯 學 罪 生 者 感 等 到, 厭 不 煩 能 的 因 青 方 他 罪 對 們 等 這 不 些 在 身 學 人 校 份 做 些 沒 而 什 有 麼 成, 事 為 但 做 是 失 社 身 業 區 份 或 被 狀 期 待 法 院 警 為 並 乏 中 傷 扮 害 演 某 與 事 種 角 件 色 的, 特 如 質 標 有 的 些 人 犯 可 罪 能 者 會 等 在, 況 但 問 這 缺 狀 況 不 來 能 定 使 義 他 問 們 題 成 就 為 是 一 缺 個 乏 準 題 確 透 性 過 的 證 身 據 份, 同 題 持 時 身 需 份 要 從 狀 更 況 深 可 入 能 的 指 角 出 度 大 來 檢 驗 一 身 些 份 片 可 能 續 的 使 問 題 都 符 合 進 全 行 部 對 六 問 個 題 要 素 檢 嗎 視? 如 這 果 段 不 個 是, 那 麼 可 能 就 不 適 合 問 題 導 向 的 員 警 方 案 身 用 CHEERS 28

由 義 題 的 的 15. 定 於 義 問 分 警 類 問 題 方 ( 方 題 需 步 法 要 可 驟 處 這 以 14), 理 個 幫 相 分 助 當 於 類 你 多 是 機 區 符 我 制 分 合 們 看 發 起 展 幫 來 出 助 相 這 你 似 準 些, 定 但 確 問 農 是 實 際 上 卻 知 不 同 道 你 問 題 所 同 面 時 對 可 以 的 讓 你 問 將 題 你 的 教 類 型 問 助 於 題 與 確 已 認 經 應 處 檢 理 驗 的 重 相 似 點 問 例 題 如 進 : 行 社 比 區 較, 並 且 有 CHEERS 務 導 向 的 警 人 提 調 (the Office of Community Oriented Policing Services) 以 及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的 供 查 指 一 的 引 套, 問 處 即 題 理 類 使 共 型 這 同 能 些 (the Center for Problem-Oriented Policing) 問 幫 指 題 引 助 的 沒 你 確 有 網 效 認 直 站 指 可 接 ( 引 幫 能 步 你 有 知 驟 處 所 道 19) 理 助 你 可 公 題 分 類 機 制 立 基 於 兩 個 標 準 : 問 題 發 生 時 益 的 問 所 交 內 類 表 wolf/duck/den, 外 ) 與 在 步 環 驟 境 ; 的 以 分 及 參 類 與 這 不 者 些 同 的 是 : 行 持 狼 為 續 ( 性 活 問 這 靶 題 個 賊 的 分 類 窩 環 境 規 範 可 能 標, 也 規 範 人 們 的 活 動 及 分 開 放 誰 能 控 比 制 較 了 有 該 問 地 題 點 的 環 只 境 要 和 能 沒 明 有 確 問 的 題 界 定 環 環 境 境 環, 就 / 境 8 / / 44) 的 到 住 負 的 宅 責 特 下 區 殊 人 列 環 對 於 境 人 問 : 們 個 題 居 大 的 住 多 解 的 數 決 地 警 是 區 方 重 處 要 房 理 的 屋 ( 問 參 題 公 見 時 寓 步 會 驟 旅 館 房 間 都 是 雖 然 大 部 分 都 固 定 遇 掠 置 休, 閒 但 娛 也 樂 有 場 少 所 數 是 可 人 移 們 動 渡 的 過, 美 像 是 好 旅 時 行 光 車 的 方 像 是 : 酒 位 地 合 11 樂 園 遊 艇 以 吧 及 公 夜 園 店 等 地 餐 方 廳 電 影 院 遊 辦 公 室 與 一 商 般 業 大 機 眾 構 白 鮮 多 領 少 半 工 有 是 作 面 這 者 種 對 工 類 面 作 互 型 的 動 地 進 的 方 入 機, 這 會 工 些 作 政 地 者 府 衝 方 經 常 會 有 限 制 易 零 的 售 地 商 方 店, 像 是 消 商 費 店 者 或 直 銀 接 行 進 入 或 免 下 車 交 工 業 場 所 入 都 這 屬 這 種 於 個 環 這 環 境 類 中 境 場 並 生 所 像 不 產 活 是 貨 絡 工 物 廠, 的 而 地 倉 一 方 般 庫 民 現 眾 包 金 裹 也 交 分 很 易 少 類 進 場 在 不 犯 掃 罪 分 瞄 析 犯 罪 問 步 題 驟 業 育 場 種 學 植 習 作 的 物 場 與 所 畜, 牧 包 的 括 場 托 所 兒 去 校 的 群 大 地 服 學 方 務 場 圖 法 書 院 館 當, 監 某 以 獄 及 些 教 事 警 堂 情 察 不 局 對 時 醫, 院 所 人 以 及 們 學 戒 路 及 治 中 心 等 地 連 方 結 交 與 通 庫 高 場 道 速 所 路 公 與 路 大 停, 量 人 所 運 場 行 輸 有 道 環 民 與 眾 境 腳 的 踏 場 路 車 線 所 專 用 例 包 道 如 括, 以 公 公 火 頭 共 車 汽 與 火 車 站 車 站 公 車 渡 站 船 與 站 渡 牌 口 飛 遠 機 洋 客 與 機 輪 與 場 碼 了 用 休 場 開 所 的 閒 放 場, 過 所 但 渡 過 是 場 渡 此 並 所 場 與 沒 包 所 有 公 括 園 像 廢 不 公 沒 棄 同 園 有, 一 地 雖 樣 致 產 被 然 或 與 指 人 規 建 定 們 律 築 指 會 工 休 定 用 地 閒 使 來 行 化 指 為 出 是 傷 第 二 意 問 圖 題 分 類 的 與 面 標 向 的 間 將 的 行 關 為 明 係 之 確 重 而 犯 掠 要 罪 且 奪 面 都 被 性 向 是 害 行 這 者 為 下 個 會 列 類 反 有 犯 型 抗 六 罪 犯 種 例 者 罪 行 如 明 者 為 : 顯 的 搶 類 的 侵 奪 型 與 害 : 被 兒 害 大 童 者 部 虐 同 分 待, 的 侵 合 入 意 竊 盜 典 欺 型 當 負 地 事 弱 涉 人 小 及 間 某 以 刻 些 及 意 交 偷 與 易 竊 情 行 等 願 為 地 互 例 動 如 毒 致 品 女 衝 是 交 突 一 易 種 掠 性 奪 交 暴 性 易 力 的 行 贓 為 物 的 買 雙 賣 方, 注 先 意 前 有 傷 著 害 妓 這 或 對 種 小 等 孩 類 的 時 型 的, 關 係 行 就 為 會 被 一 歸 但 些 類 實 成 施 為 人 間 暴 掠 的 力 奪 行 家 的 庭 為 對, 暴 像 力 因 是 老 就 為 人 雙 是 大 是 並 方 檢 條 行 件 為 並 不 加 對 害 等 吵 受 雜 不 害 嚴 的 重 者 可 打 廣 例 擾 如 等 及 成 令 未 許 人 涉 與 多 感 及 受 到 嚴 個 害 體 厭 重 者, 惡 的 有 財 而 所 不 產 其 區 傷 美 損 隔 害 觀, 的 或 程 身 度 但 體 的 傷 害, 都 屬 於 這 一 類 所 路 所 為 為 所 所 29

年 (D) 1999 聲 壞 音 吵 雜 的 宴 會 就 是 一 個 例 子 對 財 物 的 破 犯 掃 罪 分 瞄 析 犯 罪 問 步 題 驟 財 問 是 物 題 的 否 破 屬 為, 於 壞 無 這 是 論 掠 一 其 類 奪 環 應 性 境 視 行 為 其 何 細 一 ; 節 而 些 有 不 定 些 檢 行 有 不 檢 為 些 行 是 對 爭 為 僅 在 某 些 特 殊 環 境 下 才 問 題 行 為 不 雖 同 然 執 大 而 這 部 造 兩 分 成 種 的 問 搶 題 劫 都 有 報 可 重 復 疊 放 槍 但 入 擊 並 問 不 題 格 相 (G) 同 子 有 間 時 的 一 加 藥 害 過 人 行 量 無 意 與 傷 加 車 害 禍 害 被 人 害 與 人 受 害 像 者 是 : 同 自 一 殺 人 意, 圖 或 築 個 英 者 問 國 沿 題 這 的 著 會 是 建 涉 開 築 及 物 多 的 重 變 右 的 警 - 化 側 行 局 道 為 遇 環 路 與 過 境 佔 環 一 境 據 個 抗 了 問 議 舉 廢 題 者 例 棄, 而 的 抗 涉 言 建 議 及, 服 處 例 務 子 理 用 的 員 不 這 事 警 當 是 情 行 要 最 上 求 後 重 手 複 這 假 報 段 個 警 的 報 類 案 要 別 或 求 是 服 類 在 保 民 務 別 留 眾 都 給 是 可 對 使 這 以 員 類 用 自 的 在 行 警 時 行 為 不 檢, 但 是 其 佔 據 這 些 建 築 物 方 法 對 抗 Staffordshire 下 由 類 表 別 行 顯 可 為 示 適 造 出 用 成 完 時 整 損 害 分 類 員 警 一 資 個 源 問, 題 以 是 及 以 無 放 其 到 他 致 議 表 者 格 也 中 呈 的 H) 現 出 危 雖 險 然 因 多 元 此, 型 也 態 是 危 害 的 或 行 環 為 ( 境 有 如 透 是 需 要, 但 是 過 度 的 使 用 多 元 模 式 也 會 導 年 定 打 傷 的, 欄 這 與 是 列 獎 娛 交 的 樂 叉 得 場 的 主 所 格 是 的 子 在 衝 中 探 突 來 討 事 分 在 件 類 酒 (A) 吧 例 被 如 玻 璃 聖 地 瓶 特 在 對 問 題 的 分 類 不 夠 精 確 題 共 過 對 進 行 分 類, 員 警 機 關 可 以 比 較 發 生 分 相 同 環 境 與 涉 及 相 同 類 型 的 行 為 中 各 種 問 牙 子 的 賣 威 第 哥 香 脅 二 警 煙 的 名 方 給 電 得 處 未 話 主 理 (B) 成 探 關 年 討 於 人 處 注 便 (C) 理 意 利 德 商 店 的 重 不 複 同 謊 市 報 的 幫 商 派 店 份 答 解 決 方 式 的 效 果 對 這 些 而 言, 是 否 有 流 動 性 農 場 工 作 獎 幫 這 助 通 析 些 之 的 與 問 外 分 回, 題 應 析, 也 論 除 對 點 是 了 問 或 否 可 題 與 有 以 解 效 其 對 決 他 促 的 回 問 進 訓 應 題 問 練 嗎 題 有? 的 所 該 不 解 助 同 問 決 益? 題 有, 回 的 並 所 的 車 禍, 一 種 道 路 危 險 事 件 年 販 的 得 主 探 討 處 理 亂 丟 垃 圾 與 流 浪 延 且 型 態 伸 幫 問 閱 助 題 讀 我 的 們 瞭 增 解 進 對 發 生 在 不 同 環 境 中 的 不 同 者 一 於, 下 毒 是, 販 一 間 在 種 街 公 角 販 賣 毒 行 品 為 (F) 不 檢 問 的 題 問 (E) 題 以 及 留 起 意 因 環 境 掠 奪 性 行 為 地 合 區 意 警 行 方 為 所 行 面 對 衝 的 突 共 行 通 為 問 題 不 分 檢 類 行 表 住 休 宅 閒 區 娛 樂 場 所 為 危 害 行 為 濫 用 員 警 行 為 辦 零 工 公 售 室 農 商 店 教 人 業 育 公 群 共 服 道 務 路 C 交 開 通 場 過 所 渡 場 所 G H 危 濫 的 Tilley Goldstein 獎 Goldstein 獎 放 / 為 為 路 / 與 州 2003 Plano Goldstein 2002,2001 A 30 放 / Eck, John and Ronald Clarke (2003). "Classifying Common Police Problems: A 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 Crime Prevention Studies, volume 16, edited by Martha Smith and Derek Cornish.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B F E D H

於 或 當 個 合 的 問 要 素 標 題 時 的 分, 物 析 卻 三 並 角 沒 形 有 ( 解 步 釋 驟 犯 8) 罪 確 表 者 認 示 是 了, 如 犯 他 何 罪 發 們 的 透 現 過 三 適 16. 研 究 犯 罪 者 的 路 程 知 道 對 工 你 受 作 何 ( 害 時 一 者 離 個 的 開 擔 個 家 任 人 ) 電 瞭 話 解 ( 工 你 程 鄰 師 居 的 的 竊 小 賊 孩, 可 Marcus Felson 活 能 透 偷 過 聽 重 到 疊 你 在 電 活 話 動 中 空 談 間 到 下 週 會 有 段 假 期 ) 環 動 空 間 的 概 念 是 犯 罪 型 態 理 論 2. 何 境 犯 罪 3. (Crime Pattern Theory) 學 者 的 核 心, 該 理 論 是 由 加 拿 大 的 中 所 發 展 前 出 來 的 他 們 運 用 這 個 概 念, 去 描 繪 者 如 在 每 天 的 規 律 行 程 中 發 現 標 的 物 從 圖 們 往 中 的 可 三 工 心 能 角 點 作 會 形 與 被 附 開 休 認 近 始 閒, 娛 他 以 樂 們 及 的 指 延 場 出 著 所 犯 三 犯 罪 條 者 罪 路 從 者 線 ( 在 家 除 這 裡 了 三 出 他 發 個 Pat 出 來 and 的 緩 Paul 衝 地 Brantingham 會 是 但 因 是 為 他, 們 如 可 通 此 能 常 他 會 不 發 們 會 現 在 離 在 他 這 們 日 些 熟 常 路 帶 悉 徑 活 ) 的 找 以 動 區 尋 的 外 域 犯 過 的 太 罪 小 程 遠 的 路 中 機 這 使 用 邊 界 這 個 名 詞 來 表 示, 區 地 域 範 區 周 圍 遭 像 有 人 是 些 們 犯 種 生 罪 族 活 會 攻 特 擊 工 別 作 搶 容 劫 易 購 發 物 商 生 店 或 在 行 尋 這 竊 求 些 娛 邊 樂 緣 在 為 這 在 些 一 地 項 區 早 的 期 人 的 們 研 與 究 中 鄰 居 間 是 彼 此 不 認 識 因 佛 羅 裏 達 州 發 現, 賊 發 生 在 富 有 與 貧 窮 市 區 的 域 住 的 宅 交 竊 界 盜 處, 傾 他 向 們 於 熟 具 解 深 釋 有 入 是 吸 富 引 有 說 : 力 的 富 的 區 有 標 域, 的 因 區 物 域 為, 提 但 他 供 是 們 了 竊 對 賊 來 自 願 貧 區 冒 域 戶 的 並 險 過 竊 不,Brantingham 的 悉 一 份 子 會 被 而 看 當 出 他 們 並 不 屬 於 這 些 富 有 區 域 Tallahassee 人 離 時 們, 每 天 也 活 變 動 得 的 容 他 易 們 路 被 得 徑 辨 手 認 以 帶 出 及 著 而 居 犯 脆 住 罪 弱 的 不 贓 中 堪 心 物 點 要 逃 了 型 可 態 以 說 明 也 被 就 害 是 的 為 風 什 險 麼 外, 也 可 以 指 出 犯 罪 除 例 型 態 理 論 學 投 注 了 很 多 的 心 以 力 及 在 其 犯 他 犯 的 如 地 : 理 這 分 些 佈 研 與 究 日 者 常 做 活 出 動 一 的 週 節 中 律 每 上 天 每 小 時 罪 門 罪 或 基 任 圖 何, 人 並 們 將 在 通 路 勤 徑 過 與 程 中 心 學 點 生 移 放 動 學 的 商 過 店 程 關 的 等 Brantingham 下 列 三 個 途 徑 來 進 行 : 1. 透 要 比 他 們 在 一 個 特 殊 的 過 程 中 容 易 犯 下 罪 行 Brantingham 也 犯 掃 罪 分 瞄 析 犯 罪 問 步 題 驟 與 找 特 人 殊 群, 的 但 犯 其 罪 他 類 的 型 犯 連 罪 結 者 會 扒 密 手 切 與 的 商 注 店 意 竊 賊 會 尋 工 圖 在 趁 作 的 工 的 時 作 時 候 者 候 例, 不 竊 如 : 賊 家 在 就 時 工 逆 行 作 向 竊 時 操 而 間 作 當, 跑 人 到 們 住 離 晚 宅 開 人 區 家 在 們, 意 家 去 不 裡 到 許 商 多 或 假 研 業 日 區 究 不 顯 或 示 工, 業 作 典 區 時 型, 去 的 竊 犯 賊 案 罪 就 路 運 程 用 是 這 非 段 常 時 短 間 的 再 跑 犯 圍 於 局 內 英 罪 國 者 案 最 通 大 常 例 員 是 如 警 在 機 距 關 離 之 他 一 所 的 居 住 一 英 個 里 服 務 範 年 以 的 共 犯 計 罪 分 析 者 個 他 犯 最 罪 近 路 完 程 成 的 了 分 一 析 個, 為 他 期 發 兩 現 究 下 概 的 有 現 一 象 半 : 的 路 程 少 於 英 里 ( 在 的 研 West 低 的, 同 人 路 類 口 程 型 密 研 度 究 以 可 及 能 汽 會 車 長 的 一 大 些 量, 使 因 用 為 ) 美 國 有 較 258,074 同 要 傾 性 向 例 犯 於 如 罪 更 : 的 者 遠 商 犯 比 的 店 男 罪 路 竊 者 性 程 賊, 的 會 其 犯 比 犯 罪 其 罪 路 他 路 程 類 程 要 型 的 更 的 距 遠 犯 離, 罪 也 可 者 不 些 是 因 犯 別 為 罪 很 者 犯 多 就 罪 女 在 者 性 他 在 的 犯 鄰 罪 者 居 路 是 中 程 商 中 店 案 有 竊 多 賊 其 種 他 考 則 量 是 有 能 較 家 遠, 紀 的 當 較 地 他 輕 方 的 犯 歲 特 罪 別 後 者 是, 犯 與 才 罪 共 會 地 犯 離 點 家 在 相 比 一 起 較 當 的 遠 靠 時 近 候 他 去 犯 所 罪 分 析 師, 在 國 肯 家 薩 斯 司 法 年 在 究 加 院 州 聖 地 牙 的 於 舉 行 國 家 犯 罪 基 圖 研 討 會 發 表 許 多 哥 個 青 距 少 離 逮 年 隨 捕 的 年 詳 齡 細 逐 歲 資 漸 少 訊 增 年 加 平 她, 均 展 到 離 示 出, 歲 就 英 里 英 這 關 里 們 也 她 開 認 始 為 使 部 用 分 汽 原 車 因 而 是 增 因 加 為 了 隨 犯 著 罪 年 的 齡 距 增 離 加, 他 大 不 的 是 警 1 2 :Andy Brumwell Midlands 女 個 年 們 是 州 市 20 Susan Wernicke Overland Park (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 被 的 2000 (National Crime Mapping Conference) 了 中 家 在 是 Overland Park 11 1.05 17 2.7 31

為 犯 發 展 自 我 抑 制 指 標, 是 住 者 犯 了 在 其 居 住 區 域 之 犯 罪 百 分 比 值 算 罪 ; 時 值 顯 為 示 犯 罪 者 是 在 他 所 居 住 的 地 區 罪 路 程 與 Andy 當 地 區 犯 罪 時 顯 在 示 分 犯 析 罪 地 者 區 都 問 不 題 是 時 在, 他 可 所 以 居 計 Brumwell 略 定 這 的 個 有 或 效 指 是 標 與 來 的 否 自 值 有 他 做 所 處, 影 為 都 參 響 會 考 對 例 無 情 如 境 論 : 犯 關 閉 罪 者 預 進 是 防 入 特 在 策 100 的 地 犯 區 罪 者 的 有 道 效 路, 將 只 會 對 開 車 進 入 這 些 地 區 0 你 區 可 以 使 用 徑 與 中 邊 的 緣 犯 來 罪 拼 事 湊 件 型 你 態 可 理 者 以 論 與 藉 的 由 案 概 念 的 去 型 中 態 瞭 心 解 你 點 可 轄 路 不 開 意 外 到 始 地 犯 分 辨 發 罪 者 犯 現, 罪 犯 他 者 罪 們 如 標 又 的 會 尋 你 聚 找 可 集 犯 以 在 罪 發 那 與 現 些 何 那 犯 時 些 罪 他 地 熱 們 方 點 是 看 以 並 每 且 一 思 個 考 地 其 區 原 性 因 的 為 犯 何 罪 ( 型 步 態 驟 都 17) 有 一 個 你 故 將 事 會 發 現, 犯 如 此 看 來, 高 犯 罪 區 域 會 有 一 些 犯 街 掃 罪 道 分 瞄 沒 析 犯 罪 任 問 步 何 題 驟 問 的 只, 走 罪 題 而 某 事 那 條 當 件 些 發 路 地 路 生 民 段 段, 眾 的 並 儘 會 特 且 量 知 定 某 不 道 一 些 要 側 那 地 走 些 點 如 路 會 果 他 段 產 當 們 是 甚 生 地 相 大 民 至 當 會 眾 部 安 選 分 全 擇 的 們 可 恰 所 以 阻 處 止 的 你 區 域 發 瞭 現 解 這 的 些 如 現 象 此 清 呢 楚?, 那 麼 還 有 什 對 他 將 巧 有 可 助 於 以 在 幫 檢 助 視 你 進 問 行 題 瞭 的 階 解, 段 並 去 且 定 犯 義 罪 特 型 定 態 的 理 問 論 麼 延 題, 伸 也 閱 透 讀 過 分 析 對 問 題 的 原 因 有 所 瞭 解 Brantingham, Patricia and Paul (1993). "Environment, Routine, and Situation: Toward a Pattern Theory of Crime." Routine Activity and Rational Choice, Advances in Criminological Theory, volume 5, edited by Ronald Clarke and Marcus Felson. New Brunswick, NJ: Transaction Publishers. Felson, Marcus (2002). Crime and Everyday Life. Thousand Oaks, CA: Sage. Wiles, Paul and Andrew Costello (2000). The Road to Nowhere: The Evidence for Travelling Criminals. Home Office Research Study 207. London: Home Office (accessible at www.homeoffice.gov.uk) Brantingham 犯 罪 型 態 理 論 作 裡 處 娛 樂 休 閒 運 用 以 這 及 個 圖 這 來 三 說 者 間 往 來 的 路 線 ), 理 論 緩 衝 圖 區 顯 接 示 近 一 犯 個 罪 犯 者 罪 的 者 家 的, 活 但 動 犯 空 罪 間 者 ( 不 居 會 住 在 工 這 犯 罪, 以 及 五 個 潛 在 目 標 區 域 ( 例 如 : 停 車 場 ) 犯 罪 者 的 活 動 空 間 與 目 標 區 域 交 會 之 兩 個 就 區 範 會 域 發 圍 與 生 內 犯 沒 罪 有 者 適 事 活 合 件 動 的 的 注 目 空 意 標 間 在 沒 同 圖 有 樣 中 交 的 犯 集, 罪, 者 在 而 的 圖 犯 工 中 罪 作 也 者 地 有 沒 點 兩 有 附 個 察 目 近 覺 並 標 到 沒 區 這 有 沒 兩 有 犯 個 發 罪 地 生 事 方 犯 件 所 罪 的 致 發 事 生 件, 是 因 為 那 這 Kim Rossmo 資 料 來 源 : Rossmo, Kim (2000). Geographic Profiling. Boca Raton, FL: CRC Press. 明 的 Brantingham 32

與 或 (15/50=0.3 犯 排 17. 什 除 罪 熱 分 可 點 析 以 者 你 是 經 必 一 常 須 個 以 更 有 地 深 用 入 的 理 的 開 分 去 始 佈 觀 來 但 察 檢 要 與 視 會 減 少, 或 為 知 道 犯 罪 熱 點 如 何 發 展 點 發 麼 展 這 過 是 程 犯 的 罪 瞭 熱 解 點? 接 我 下 們 來 把, 焦 在 步 放 驟 在 犯 罪 熱 驟 我 況 下 們, 會 如 嘗 何 試 分 在 析 不 使 繪 用 製 繪 犯 圖 罪 軟 體 顯 示 如 畫 前 面 的 各 23 55, 展 顯 示 對 某 些 小 的 地 區 地 點 瞭 解 以 狀 在 出 有 效 反 應 措 施 是 非 常 重 要 我 們 因 發 步 後 熱 這 的 點 步 所 個 步 驟 在, 驟 的 我 中 街 們, 道 將 與 焦 會 區 點 立 域 放 基 在 於 熱 這 點 個 地 想 點 法, 上 去 檢 在 視 之 此 有 三 犯 種 罪 熱 產 點 生, 地 每 一 種 都 有 它 根 本 的 原 因 機 引 一 多 至 時 數 此 間 人 與 並 提 地 沒 供 點 有 許 聚 與 多 集 犯 在 罪 一 者 起 (Crime generators) 機, 相 會 就 關 與 會 原 標 產 因 生 而 物 是 犯 被 在 罪 指 吸 同 有 罪 樞 失 紐 序 問 嘉 題 年 華 產 會 生 者 與 的 運 例 動 子 賽 有 事 : 等 購 物 多 區 數 交 的 通 標 的 或 失 物 序 同 時 事 出 件 現 大 抵 在 是 這 歸 些 因 地 於 點, 大 量 的 人 們 與 犯 個 有 而 言 地 犯, 方 罪 犯 動 提 吸 罪 機 供 引 者 的 地 可 多 人 能 犯 會 原 被 罪 本 者 吸 在 熟 引 其 到 悉 (Crime attractors) 他 的 這 地 犯 些 區 場 罪 待 機 所 是 了 會 指 短 很 長 具 期 一 樂 方 地 場 一 區 所 段 來 時 因 例 容 間, 如 許 並 : 非 且 性 法 在 交 行 某 易 為 種 與 而 情 毒 聲 境 品 名 下 區 大 轉 域 噪 移 到 有 這 這 些 娛 些 的 吸 剛 名 開 聲 被 始 散 時 播 可 出 能 去 只 後 有, 當 更 地 多 人 的 知 犯 道 罪, 者 但 就 當 會 他 被 地 量 引 過 來, 因 而 增 加 了 犯 罪 與 失 序 事 件 數 們 有 缺 犯 極 罪 少 的 促 行 進 為 地 規 範 地 方 (Crime enablers) 由 於 管 理 產 生 規 於 則 只 理 結 乏 員, 或 果 意 沒 就 味 有 是 著 被 造 允 執 成 許 行 汽 人 車 們 竊 如 在 案 : 停 的 撤 車 增 走 場 加 停 閒 車 這 逛 場 是 如 一 管 此 多 地 管 方 理 管 是 理 逐 突 漸 然 減 改 弱 變 的, 例 也 子 因 而 有 導 時 致 一 問 個 題 地 方 增 個 的 地 犯 方 罪 促 例 進 如 者 : 如 樣 果 發 家 生 長 在 注 防 意 衛 他 與 們 監 督 減 的 遊 弱 的 玩 衛 場 ), 所, 也 他 不 們 會 就 讓 同 他 時 們 保 的 護 小 了 孩 他 行 們 為 的 不 小 當 孩 ( 防 監 制 : 犯 掃 罪 分 瞄 析 問 步 題 驟 督 離 ) 開 父 如 母 果 親 育 那 兒 麼 的 他 方 們 式 被 逐 害 漸 與 改 成 變 為 小 犯 孩 罪 逐 漸 是 風 險 就 中 與 增 立 加 區 了, 也 就 是 說 種 地 議 區, 既 區 不 域 會 可 者 吸 以 的 引 罪 為, 犯 控 而 罪 制 犯 者 罪 這 也 不 些 傾 會 地 向 吸 區 於 引 傾 沒 目 向 有 標 於 特, 定 有 並 的 相 且 對 有 態 較 適 少 當 因 此 行 還 中 立 區 很 少 引 起 警 方 的 注 意 不 過 它 們 犯 因 是 為 需 犯 要 罪 進 中 行 立 區 提 供 分 析 了 與, 其 這 仍 他 然 類 是 型 地 重 區 要 相 的, 當 這 有 犯 間 方 用 罪 面 吸 差 的 是 比 引 異 有 較 地 何 用 及 在 的 將 個 犯 促 案 罪 進 控 中 立 地 制 區 比 研 與 較 究 犯,( 罪 可 步 產 驟 以 32) 生 找 地 出 在 其 摘 大 而 由 要 在 熱 來 問 點 說 題 能 當 通 獲 犯 常 得 罪 是 好 或 處 失 的 序 犯 行 罪 為 標 者 也 熱 數 增 點 量 加 會 增 了 成 加 或 為 了 較 同 於 時 監 作 控 用 的 例 水 如 準 : 有 所 為 衰 開 退 闢 了 通 新 常, 的 三 道 種 路 因, 素 購 會 物 是, 者 其 量 新 會 的 他 增 衰 偷 加 退 竊, 賊 機 竊 這 會 竊 賊 就 獲 賊 也 移 得 的 會 除 利 增 因 了 益 加 而 防 成 可 增 衛 功 能 加 者 的 會,( 造 竊 購 賊 成 物 希 也 購 者 物 望 會 ) 能 吸 者 但 引 數 從 也 地, 有 區 然 另 的 後 一 管 逐 種 理 漸 效 變 所 果, 成 以 因, 著 問 商 題 吸 業 在 引 的 一 地 衰 開, 退 最 始 而 後 是 減 再 犯 少 變 罪 對 產 為 該 生 我 罪 促 們 進 可 地 以 從 比 較 數 量 與 比 率 來 診 斷 這 些 機 制 犯 是 物 一 數 如 量 何 運 會 作 得 到 比 將 率 ( 犯 步 罪 除 驟 以 27) 可 能 這 的 經 犯 常 罪 以 標 的 法 如 侵 百 : 入 個 有, 標 一 而 的 個 這 物 停 個 中 停 場 有 車, 多 場 少 一 犯 年 之 罪 中 數 量 來 輛 表 位 車 示, 被 並 不 例 每 有 侵 車 入 將 位 率 近 會 停 滿 的 輛 狀 車 態 被 不 那 法 麼 侵 這 換 入 個 句 停 話 需 車 說 要 場 每 注 的 年 意 每 不 法 的 個 且 滿 進 是 來 每 場, 年, 的 這 每 那 情 個 個 麼 況 分 車 比 析 位 率 如 是 會 將 果 指 會 每 如 高 果 天 輛 達 這 平 車 三 均 個 被 倍 停 只 不 車 法 場 侵 的 輛 入 營 車 ) 運 子 是 或 停 Patricia Paul 是 有 15/150 10 Brantingham 建 0.1 有 30 有 150 有 有 15 50 33

表 同 排 比 名 率 說 第 來 明 地 三 瞭 點, 就 依 是 名 可 照 在 列 是 數 犯 依 第 量 罪 比 二 或 數 了 率 比 量 就 率 上 而 進 最 到 行 地 熱 第 熱 點 門 一 點 則 的 位 排 在 點 了 名 的 但 不 上 以 1 A 多 讓 標 它 我 性 們 描 們 有 看 述 因 很 一 高 此 看 的 它 結 犯 們 產 合 罪 生 數 犯 量 罪 有, 率 與 但 許 卻 比 它 多 是 率 們 犯 低 罪 熱 標 事 ( 點 的 件 表 機 數, 制 量 雖 指 亦 然 C 件 犯 地 點 ) 犯 罪 吸 引 地 同 樣 也 有 許 多 犯 罪 中 事 弱 這, 的 罪 但 比 行 他 率 為 們 就 控 相 高 制 對, 的 地 只 較 點 有 無 ) 較 吸 少 引 犯 的 力 罪 標 促 的 目 進 物 標 地, 具 他 然 備 們 而 較 的, 1 B 瞭 相 些 是 對 犯 較 少 低 罪 促 的 標 進 犯 的 地 罪 物 數 有 量, 但 高 是 高 風 的 險 犯 罪 這 比 個 率 地 點 說 明 有 (A 的 立 區 數 量 的 地 不 犯 點 是 罪 ) 那 數 量 麼 表 是 高, 比 就 它 地 較 簡 們 點 低 單 的 ) 地 犯, 說 所 罪 最 明 率 以 後 這 還, 即 些 在 是 使 關 比 犯 標 係 的 較 罪 低 物 中 (C (D 2 犯 犯 掃 罪 分 瞄 析 犯 罪 問 步 題 驟 控 個 有 過 罪 程 數 量 對 與 於 比 較 率 的 而 排 言 序 是 是 有 相 用 對 的 的 而, 所 且 以 這 這 引 制 地 可 ( 能 促 有 進 然 多 地 而 元 ), 機 可 如 制 能 此 的 也 運 同 對 作 時 照 吸 還 例 引 是 如 犯 提 : 罪 低 供 者 行 ( 了 為 吸 也 的 何 步 建 驟 反 20) 立 應 類 假 型 設 如 與 此 後 這 的 續 是 分 檢 表 析 驗 將 有 早 助 期 於 指 建 標 議 ( 參 有 效 見 如 延 伸 閱 讀 的 摘 要 3 Brantingham, Patricia and Paul (1995). "Criminality of Place: Crime Generators and Crime Attractors". European Journal on Criminal Policy and Research 3(3):1-26. 表 1 數 量 與 比 率 表 2 診 斷 熱 點 的 機 制 地 點 犯 罪 數 量 標 的 物 比 率 每 100 個 標 的 物 數 量 比 率 A 341 898 0.350 35 犯 罪 吸 引 地 高 高 B 148 1,795 0.082 8 犯 罪 產 生 地 高 低 C 117 243 0.481 48 犯 罪 促 進 地 低 ( 高 ) 高 D 28 638 0.044 4 犯 罪 中 立 區 低 低 表 3: 該 如 何 處 理 惡 化 的 熱 點 熱 點 類 型 原 因 反 應 的 模 式 要 回 答 的 問 題 在 什 麼 樣 的 環 境 中, 標 的 物 是 許 多 未 受 保 護 的 犯 罪 產 生 地 增 加 保 護 脆 弱 的? 這 樣 的 脆 弱 狀 態 可 標 的 物 以 改 變 嗎 什 麼 原 故 吸 引 了 犯 罪 者? 要 犯 罪 吸 引 地 吸 引 犯 罪 者 阻 止 犯 罪 者 前 來 如 何 改 變? 恢 復 防 衛 監 督 或 犯 罪 促 進 地 控 制 的 衰 退 地 區 管 理 誰 能 夠 控 制 行 為? 要 如 何 鼓 勵 他 們 盡 力 控 制? 34

,78 州,Lawrence (5%) 的 一 度 議 18. 最 個 非 常 重 要 犯 罪 預 防 原 則 是 犯 罪 是 高 這 集 我 好 些 中 集 們 的 預 中 在 將 焦 防 是 特 點 成 象 定 放 效 的 人 群 地 點 與 事 物 這 建 否 ( 犯 罪 集 中 的 地 點 可 以 獲 得 80-20 在 大 後 多 面 數 的 法 步 犯 驟 罪 分 析 者 都 知 道 可 再 說 適 明 用 著 手 處 理 ), 並 且 不 同 的 名 稱 : 如 何 重 犯 究 罪 中 者 發 需 現 犯 對, 罪 超 在 過 所 有 在 的 犯 罪 者 案 中 的 件 大 費 負 約 城 責 有 族 群 研 的 害 續 者 承 複 點 ( 受 的 了 受 在 害 一 者 項 受 劃 害 犯 根 時 者 罪 據 中 記 英 只 錄 國 佔 ( 犯 罪 調 查, 重 複 受 Wolfgang 代 報 告 5% 50% 4%) 參 中 見 步 在 驟 調 29) 查 中 持 熱 上 警 次, 數 並 佔 發 與 現 他 有 在 的 報 同 警 事 次 將 數 的 這 中 個 有 概 念 放 在 地 地 址 圖 報 40% Sherman Minneapolis 6% % 高 版 竊 率 門 的 風 是 產 年 險 其 品 度 場 他 資 所 車 料 款 顯 在 的 示, 倍 某 些 類 型 的 州 汽 的 31) 車, 出 失 Highway Loss Data Institute 這 的 了 種 員 集 警 中 記 現 商 錄 象 店 中 竊 並 盜 非 事 間 犯 件 商 罪 ( 店 與 參 中 失 見 有 序 步 行 家 驟 為 28) 的 特 殊 佔 30 Massachusetts Danvers 3 的 大 性 地, 財 球 部 而 表 分 是 面 一 的 地 個 震 一 普 損 小 遍 害 部 性 分 小 的 部 只 法 分 有 則 少 的 數 人 的 掌 地 握 震 了 卻 生 大 造 活 多 成 在 數 55% 這 件 事 個 富 物 現 的 象 小 被 部 通 分 會 稱 帶 為 員 來 警 產 法 的 生 則 結 了, 果 大 在 多 理 在 數 論 實 的 上 際 逮, 上 捕 某, 製 物 並 原 或 不 則 團 是 體 那 實 造 麼 際 成 準 狀 大 確 況 比 的 率 20% 80% 80-20, 個 結 果 但 總 這 是 個 小 表 比 顯 率 示 的 這 事 個 竊 作 的, 顯 示 在 個 建 長 築 者 ( 業 部 取 佔 者 門 案 所 在 件 有 遇 的 建 到 築 年 的 業 一 工 者 月 地 這 的 至 竊 份 盜 案 件 有 個 建 築 業 Stacy Belledin Florida Jacksonville 55 11 20%) 九 報 月 告 的 遇 是 記 到 錄 佔 所 有 工 警 地 85% Jacksonville 2004 法 則 可 適 用? 犯 掃 罪 分 瞄 析 犯 罪 問 步 題 驟 在 原 研 則 究 是 任 否 適 問 用 題? 時 以, 下 你 是 總 簡 是 單 需 的 要 六 問 個 一 階 段 式 說 一 明 個 如 清 何 單 回 把 答 所 這 有 個 問 人 題 : 地 點 或 產 品 的 有 程 之 寡 進 事 每 行 件 一 都 排 個 分 序 項 別, 計 從 目 算 最 依 它 多 照 們 到 與 的 最 其 少 數 事 量 排 件 列 有 關 的 數 量 多 關 所 上 佔 算 事 的 案 百 件 在 分 比 每 一 在 個 表 人 發 生, 地 在 點 建 築 或 件 業 產 竊 品 盜 的 項 案 建 目 件 地 中 事 件 在 人 地 點 或 產 品 ( 在 這 個 例 子 中 是 加 建 起 人 築 來 業 地 者 點 ) 等 或 項 目 中 的 所 百 佔 分 的 比 百 予 分 以 比 予 加 以 累 起, 來 在 分 ( 第 比 較 在 五 與 人 這 欄 事 個 ) 件 地 例 佔 點 子 各 中 項 產, 目 品 建 的 ( 築 百 第 業 分 五 者 比 欄 的 () 累 第 積 四 累 百 欄 積 分 ) 百 比 在 這 問 顯 題 示 掃 有 瞄 人 階 與 段 涉 中 入 進 這 行 個 這 問 樣 題 的 最 計 多 算, 的 對 地 於 點 引 事 預 的 件 防 例 方 子 向 理 中 是 論 有 上 只 所 來 幫 說 個 助, 建 的 預 築 防 業 因 工 者 此 作 經, 就 歷 聚 超 焦 在 的 家 導 建 夠 築 很 業 效 者, 而 降 不 低 是 城 全 市 裡 建 家 築 都 工 同 地 時 竊 進 盜 行 的, 問 就 題 能 在 分 人 析 們 階 地 段, 點 這 樣 或 的 產 表 品 可 以 排 幫 序 助 中 我, 最 們 高 決 定 最 是 低 否 之 業 成 間 者 每 有 遭 一 重 受 家 竊 業 要 現 差 盜 者 建 異 的 被 築 存 竊 數 業 在 量 風 者 相 險 建 在 的 關 築 我 不 的 但 們 同 房 此 的 子 並 例 原 數 沒 子 因 量 有 裡 與 解 其 建 釋 他 造 築 異 措 可 施 能 或 的 是 不 原 管 同 因 區 所 是 員 致 因 警 的 為 犯 這 罪 些 登 工 錄 地 實 周 務 邊 與 鄰 標 居 準 的 安 全 差 有 1. 列 2. 將 3. 計 4. 將 5. 將 6. 比 件 Belledin 發 (15.5%) 有 5 部 55 有 386 下 80-20 者 1 在 過 這 Jacksonville 50% 5 :Stacy 35

建 築 業 者 事 件 事 件 的 百 分 比 累 事 積 件 百 分 的 比 在 Florida 州 Jacksonville 市 的 建 築 工 地 中, 55 個 建 築 業 者 所 遇 到 工 地 竊 盜 案 件 (2004.1~9) 1 2 3 4 5 犯 掃 罪 分 瞄 析 犯 罪 問 步 題 驟 建 累 築 積 業 百 者 分 的 比 1 15.50% 15.50% 1.80% 2 39 10.10% 25.70% 3.% 3 38 9.80% 35.50% 5.50% 4 34 8.80% 44.30% 7.30% 5 34 8.80% 53.10% 9.10% 6 31 8.00% 61.10% 10.90% 7 29 7.50% 68.70% 12.70% 8 26 6.70% 75.40% 14.% 9 19 4.90% 80.30% 16.40% 10 11 2.90% 83.20% 18.20% 11 8 2.10% 85.20% 20.00% 12 7 1.80% 87.10% 21.80% 13 7 1.80% 88.90% 23.70% 14 6 1.% 90.40% 25.50% 建 築 業 15 5 1.30% 91.70% 27.30% 3 建 者 築 業 者 個 事 件 12 3.00% 94.80% 32.70% 3, 3 9 2.40% 97.20% 38.20% 1, 2 2 0.50% 97.70% 40.00% 9, 1 9 2.30% 100 56.40% 24, 0 0 0.00% 100 100 55 386 100% 100% 100% 者 個, 4 36

及.. 相 正 些 19. 藉 關 的 警 政 機 構 或 其 他 研 究 者 或 許 早 就 對 你 於 著 文 由 手 獻 效 這, 進 的 些 你 研, 行 資 可 那 的 料 議 題 進 行 過 深 入 瞭 解 透 過 這 究 些, 節 更 省 大 批 寶 貴 的 時 間, 特 別 你 則 得 不 以 獲 悉 那 些 措 施 作 為 是 的 是 問 因 題 血 究 首 有 議 先 助 題, 於 ( 你 形 步 可 成 驟 以 20) 有 登 用 入 的 假 設, 俾 此 利 鑽 進 研 一 前 步 人 驗 證 心 研 題 摘 這 兩 個, 集 相 關 以 的 及 ( 導 向 警 政 資 料 該 網 站 所 蒐 藏 資 料, 係 問 料 且 事 來 這 要 網 實 源 對 連 站 上 個, 上 結 別 這, 也 議 網 且 不 題 站 無 斷 的 所 法 更 研 提 自 新 究 資 一 以 料 般 及, 出 討 包 版 論 括 品 回 了 獲 應 許 得 的 多 ), 措 與 施 資 而 www.cops.usdoj.gov 相 關 的 議 題 資 料 倘 若 www.popcenter.org 目 在 沒 前 上 在 述 資 該 網 料 嘗 站 中, 試 所 仍 參 提 未 考 供 搜 其 尋 他 問 到 的 題 你 導 相 想 向 關 瞭 警 議 解 政 題 議 例 議 題, 如 並 論, 有 而 針 這 對 假 公 若 共 適 建 逢 築 是 物 你 的 正 毒 費 品 心 處 要 理 處 設 理 立 的 專 問 章 題 討 的 相 那 相 關 麼 建 關 的 毒 議 專 章 品 你 處, 參 考 理 或 許 該 會 網 站 有 露 所 天 提 幫 毒 供 助 品 的 市 在 場 私 這 人 兩 處 個 所, 為 址 網 有 助 了 益 擴 的 充 網 研 址 國, 特 別 是 不 究 要 議 忽 題 略, 了 不 澳 妨 大 造 利 訪 亞 下 述 英 網 國 站 的 相 網 這 址 家 中 因 運 為 用 問 題 而 導 且 向 此 的 處 警 所 政 面 早 臨 已 的 廣 犯 泛 罪 地 問 在 題 這, 與 關 些. 罪 相 課 些 對 國 上 家 情 不 則 形 同 與 相 似 路 便 易 與 事 士 澳 實 安 大 上 納, 利 州 以 亞 舊 田 的 金 納 雪 山 西 梨 所 州 較 小 面 為 臨 城 相 的 似 犯, ( 向 計 問 榮 警 題 政 獲 導 議 向 警 政 研 究 中 心 www.popcenter.org) 題, 這 網 址 也 蒐 集 獎 除 列 的 了 出 研 上 歷 究 述 年 報 的 來 告 問 數 題 同 以 時 導 百 ( 這 者 閱 讀 網 及 頁 下 設 截 計 相 成 關 文 得 獻 以 主 題 方 式 搜 尋, 俾 利 讀 題 摘 要 Goldstein Tilly 的 資 網 料 儘 址 庫 管 NCJRS http://abstractsdb.ncjrs.gov) 中 如, 此 僅 有 也 少 許 部 仍 分 會 是 對 直 你 接 的 攸 研 關 在 究 警 這 提 政 龐 供 的 大 有 議 的 援 以 素 引 下 材 載 原 研 另 而 究 外 該 文, 資 獻 你 料 或 也 庫 報 可 提 告 以 供 的 向 的 本 該 摘 文 資 要, 若 料, 庫 有 要 時 需 是 求 要 直 借 可 接 予 閱 用 影 要 成 本 求 到 這 拿 項 到 服 影 務 本, 是 通 免 常 費 費 也 時 滿 兩 有 到 效 三 率 周 的 就, 從 可 提 以 出 完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 英 網 國 內 政 部 這 是 英 政 部 約 略 等 同 為 美 國 的 司 法 部 兩 者 都 國 有 的 著 內 的 及 用 贊 快 助 速 搜 相 尋 關 鍵 的 警 政 研 究 在 這 個 網 頁 上 可 以 手 你 摘 要, 進 一 步 再 按 下 該 摘 要 提 供 到 的 你 連 所 結 需 鍵 檔 運 ( 英 將 網 國 可 內 以 政 看 部 到 - 整 減 個 少 文 犯 獻 罪 本 專 文 區 瀏 覽 這 個, (quick 害 劫 網 頁 住 的 宅 竊 工 盜 具 箱 家. (toolkits) 以 庭 獲 暴 得 力 若 干 街 有 頭 關 犯 如 罪 迷 何 你 校 減 區 少 園 被 澳 等 大 實 利 際 亞 處 犯 理 罪 辦 學 法 研 究 所 搶 ( 的 園 地 尋 找 相 關 的 網 址 而 在 每 嘗 個 試 網 從 址 入 口 開 放 網 徑 關, 頁 網 都 上 址 已, 出 經 你 現 備 可 的 有 以 檔 簡 得 可 短 到 以 的 更 完 描 全 整 盤 述 地, 的 下 點 瞭 截 選 解 進, 入 其 這 中 許 些 多 相 捷 其 不 這 他 有 用 的 資 果 源 具 高 個 搜 只, 尋 消 那 提 工 麼 具 出 試 上 被 你 試 述 視 的 的 為 問 網 目 題 路 前, 資 來 網 並 源 解 路 輸 對 決 入 上 你 最 而 的 強 言 大 問 價 題 值 工. 題 出 的 相 關 描 述 再 按 下 搜 尋 鍵, 有 那 關 麼 這 就 個 會 問 寡 列 一 先 決 長 後 串 定 順 的 其 序 相 重, 關 要 係 性 網 依 而 址 它 列 資 們 出 訊 曾 被 若 而 點 要 這 選 縮 些 次 網 小 數 址 搜 的 尋 排 的 多 得 門 可 範 其, 研 圍 他 那 究 的 麼 過 則 警 你 只 政 就 所 需 部 會 關 增 再 門 心 加 獲 如 得 對 果 議 範 問 你 題 圍 發, 較 的 現 那 小 描 已 麼 的 述 經 就 相 或 有 試 關 條 警 著 網 件 政 聯 址 部 繫 即 他 人 究 到 的 士 們 報 種, 聯 告 種 繫, 並, 試 否 因 除 著 則 為 非 與 不 人 你 參 要 的 已 太 與 記 經 相 過 憶 這 信 取 實 得 你 個 在 這 從 警 不 政 個 這 太 已 研 些 可 完 究 人 靠 的 成 士 所 相 的 研 聽 關 學 以 訊 當 曾 從 地 經 參 的 作 與 過 該 相 研 教 關 究 師 的 特 刑 成 別 事 員 司 身 當 法 上 你 獲 研 所 得 究 在 時 若 的, 干 社 或 區 許 用 可 大 該 需 息 社 區 當 大 學 然 的 在 進 相 行 關 這 訊 類 息 接 是 免 觸 不 前, 了 先 的 上 網 有 蒐 時 集 的 從 大 學 考 事 成 慮 公 員 到 益 認, 是 為 縱 天 天 使 經 下 地 有 沒 義 些 有 的 大 白 學 事 吃 認 情 的, 為 午 免 然 餐 費 而 協 也 助 會 政 有 府 還 些 英 址 www.homeoffice.gov.uk) search), 找 (mini-sites), 英 址 www.crimereduction.gov.uk) 澳 可 址 www.aic.government.au) 如 上 Google. Google 其 門 當 師... 37

犯罪分析步驟 深入分析 再者 除非你要處理的議題是屬於普遍性的 否則也別過度寄望警政的相關研究計劃 對於 沒有實證數據支持而宣稱有效的措施 即使是 源自榮獲Goldstein及 Tilly 獎的研究報告 也 應該對之保持存疑的態度 甚至對那些曾適用 在特定城鎮 或與你相近城鎮的措施 亦應該 保持警覺 因為他們所面臨的特定情況及課 題 不見得與你完全相同 然而 這些過去的 警政經驗 終究是思索如何解決你所面臨的議 題之最佳沃土 瀏覽學術性文章 大部分的學術性文章 在文頭都會有本文摘 要 如果你覺得它看起來滿有趣味 建議你先 瀏覽它的摘要 討論或結論 之後若覺得對你 有所助益 再回頭仔細閱讀這篇文章 通常你 可以略過這篇文獻中有關如何處理資料 分析 資料 資料結果的章節 即使這篇文章與你的 研究議題不是那麼直接有關 但也許會是可列 入參考文獻的有用資料 如果你對特定議題需要更多細節資料 例如 監視器的監視議題 那麼可以再以電腦在網 路上搜尋 或求助於圖書館 藉此讓你對該 議題的掌握更為充分 延伸閱讀 延伸閱讀 國內專業人士. 如果在你蒐穫的研究資料 中 不斷地看到特定人士的名字 不妨以電 子郵件向他請益 如果請教的問題是特定 的 該專業人員回覆的速度當然比較快 若 想要進一步諮詢 那麼事先列出你的想法 問題予該專業人士過目 則較不會遺漏重要 的事項 館際圖書借閱. 大部分的公立及大學圖書 館 都有提供類似的相互借閱服務 讀者只 需填具申請表格 等待兩個禮拜左右的時 間 即可透過該圖書館的作業協助 得以借 閱其他圖書館的文章 書籍等館藏 刑事司法摘要 刑事司法摘要 Criminal Justice Abstract. CJA 資料庫. CJA線上資料庫是只有刑事司 法學系之大學才會有的功能 但卻非常重 要 試著說服你所隸屬的單位訂閱這項資料 庫 而這個資料庫 包含了這個領域重要的 相關期刊 書籍 研究報告 雖然前述的ncjrs 節錄資料庫提供較多的政府研究及專業雜 誌資料 但CJA資料庫涵蓋的學術資料 卻 遠逾ncjrs節錄資料庫. 資料的極限性 對一個研究者而言 最好的資料來源有兩類 第一 是前人所研究過的相同議題文獻 第 二 是警政機構處理相同議題的報告 然而 這些類別的資料 卻有下列的極限 大部分的犯罪學者 都是關注於綜合性的犯罪 或非行行為的原因 對於特定的犯罪行為興趣 不大 換言之 他們對於社會劣勢 家庭失能 等造成犯罪行為的遠因 興趣較大 反之 對 欠缺監督等造成犯罪行為的近因 興趣則較 小 因此當你想借助這些學術文章處理實務問 題時 會發現他們所界定的犯罪成因 對於實 務發展出有效的回應犯罪措施助益有限 Clarke, Ronald and Phyllis Schultze (2004). Researching a Problem. Problem-Oriented Guides for Police, Problem-Solving Tool Series No. 2. Washington, DC: Office of Community Oriented Policing Services. (accessible at www.popcenter.org and www.cops.usdoj.gov). 確認回應 對於你所搜集到的相關問題導向警政議題回應措施 可以整理成如下列表格: 回應方式 資料來源 如何運作 最適功能條件 1 2 38 考慮面向

::.. 對 上 不 20. 設 論 面 臨 是 如 何 新 和 棘 手 的 犯 罪 型 態, 我 們 你 其 的 此 假 最 提 時 設 好 出, 來 的 過 假 源 去 設 作 常 經 法 常 驗 上 是 及, 植 相 首 基 先 關 於, 理 不 應 論 完 清, 整 是 楚 的 構 地 思 陳 資 訊 假 述 假 其 結 原 最 本 果 後 的 與 是 假 尋 設 求, 不 客 因 次 同 觀, 此 就, 不 資 檢 該 要 料 毫 驗 過 去 不 多 度 檢 戀 個 執 驗 棧 相 著 它 地 互 於 修 有 一 這 正 旦 所 個 或 衝 檢 假 摒 突 驗 設 的 棄 假 而 集 假 設, 設 常 往 是 往 是 較 進 好 行 分 作 法 析 結 內 資 因 果 等 飲 料 酒 等 的 所 方 例 引 向 如 起, 如 若 何 相 你 分 關 正 析 攻 的 著 資 擊 地 手 料 事 圖 研, 件 如 它 究, 何 便 可 詮 連 以 釋 於 引 帶 導 分 酒 地 析 吧 搜 提 點 及 下 列 問 題 : 有 多 少 是 有 問 題 的 會 攻 該 描? 述 基 的 於 假 設 : 理 什 論 麼 ( 樣 步 的 驟 酒 18), 吧 會 發 你 生 免 較 不 多 了 的 地 會 其 過 擊 發 去 後, 生 事 你 攻 件 必, 擊 而 須 事 大 列 件 部 出 的 分 這 酒 較 些 吧 不 登, 會 又 記 發 有 生 什 案 或 麼 的 甚 酒 樣 至 吧 的 根 特 本 計 徵 算 不 80-20 如 檢 驗 個 是 月 發 否 生 成 於 立 其 內 的 攻 擊 事 件 次 數, 藉 此 攻 同 成 果 下? 擊 假 事 設 件 成 場 的 立 所 酒, 的 吧 你 概, 會 念 與 進 ( 較 一 步 少 步 驟 發 提 生 出 者 :, 比 有 較 那 會 些 發 生 不 12 面 三 個 假 設. 28) 可 以 協 助 你 形 高 控 制 風 自 險 己 酒 的 吧, 行 內 有 為 的, 吸 較 從 就 引 多 業 是 攻 的 人 容 顧 擊 員 易 客 者 引 的 不 致 特 是 攻 徵 較 擊 事 容 件 易 1.. 兩 其 型 酒 後, 吧 你 的 可 以 分 人 析 數 高 風 攻 險 擊 次 低 數 風 與 險 人 兩 數 種 不 比 同 率 類 2.. 務 種 類 型 酒 吧 內 有 關 人 的 因 素, 甚 至 去 訪 談 服 3. 如 人 果 所 員 及 得 顧 資 客 料 之 藉 分 此 析 結 來 驗 果, 證 顯 假 示 設 存 假 設 不 同, 無 即 關 酒, 那 吧 麼 內 有 你 無 提 有 既 供 然 酒 精 與 如 前 類 此 又 的 揭 為 飲 第 品 一 何 與 個 問 攻 背 擊 在 後 事, 件 麼 隱 多 藏 酒 有 著 吧 攻 另 數 擊 一 目 事 個 件 相 假 酒 較 設 吧 於 : 之 其 這 疑 他 個 問 城? 市 這 是 中 個 發 否 疑 生 相 會 其 當 待? 搜 他 城 這 集 市 好 樣 的 相 一 資 關 個 料 資 的, 料 想, 俾 法, 若 利 會 仍 進 自 舊 行 然 發 比 驅 現 較 使, 你 再 的 城 去 搜 市 集 的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確 興 存 起 在 一 較 個 疑 多 曾 問 : 發 生 這 攻 些 擊 發 事 生 件 大 的 量 酒 攻 吧 擊 此 事 件 時 你 認 規, 為 其, 這 共 就 同 是 的 販 賣 酒 是 品 什 的 麼 執? 照 分 其 配 中 及 一 酒 種 吧 假 受 設 的 吧 範 的 方 式 ; 另 一 種 假 設, 則 會 從 你 的 城 市 到 會 設 的 消 費 顧 客 特 性 去 思 考 不 論 採 納 那 一 種 酒 殊 說 值 法 注, 意 都 需, 要 上 搜 述 集 的 相 問 關 題 形 成 去 及 檢 假 驗 設 其 都 效 會 度 建 假 構 持 於 出 空 或 往 泛 後 否 往 續 定 一 的 弊 假 開 病 分 設 始, 析 形 只 都 成 而 有 會 檢 透 的 再 視 過 問 引 資 題 不 發 及 料 斷 新 結 假 地 的 修 果 設, 剪 特 不, 定 管 會 才 的 是 有 能 支 疑 流 假 問 題 聚 焦, 並 帶 出 後 續 可 能 對 治 良 策 將 吧 定 不 攻 設, 擊 會 的 影 研 響 究 所 為 搜 例 集 前 到 揭 的 提 資 出 料 的 形 式 都 需 上 述 要 酒 高 同 風 資 的 險 料 假 酒 去 檢 設 吧 上 的 驗 進 假 有 行 設 時, 驗 即 證 相 可 ( 同 以 例 運 如 用 資, 上 相 料 述 同 可 三 的 以 適 個 酒 用 在 特. 是 自 料 進 需 行 要 搜 檢 集 驗 ) 許 多 不 過 同, 的 為 資 了 料 檢 ( 驗 例 假 如 設 上, 常 述 有 常 吧 都 資 且 愈, 倘 共 若 同 提 特 出 性 的 面 假 向 設 所 愈 提 明 確 出, 所 兩 需 個 的 假 資 設 料 ) 也 而 關 體 清 假 明 楚 確 假 設, 設 也 因 會 此 事 遠, 實 即 遠 上 使 勝, 過 是 不 一 清 個 楚 你 的 本 假 人 設 所 不, 喜 也 中 歡 意 就 的 等 具 不 於 會 是 沒 缺 有 假 設 析 乏 此 明 時 確, 性 你 的 會 假 搜 麻 設 集 痺, 很 的 往 多 分 往 的 析 會 資 導 料 致 麻 進 痺 行 的 很 分 假 的 分 析, 但 終 究 仍 是 無 法 獲 致 有 用 的 結 論 多 每 設 個 有 清 助 楚 於 的 引 假 導 設, 資 都 料 會 的 自 分 然 析 而 然 一 地 旦 告 假 訴 設 你 無 該 誤 搜, 集 說 下 吧, 列 那 以 的 些 風 資 險 干 料 場 簡 所 單 就 概 分 以 念 析 前 所 程 述 建 式 酒 立 進 吧 的 行 攻 假 檢 擊 設 驗 研 究 倘 為 可 若 例 透 來 會 是 一 個 犯 罪 產 生 地 那 麼 資 料 的 顯 示 上, 過 現 呈 象, 現 但 出 卻 高 是 數 較 量 低 攻 比 擊 率 事 的 件 攻 高 擊 數 事 量 件 ( 顧 客 參 數 閱 目 步 的 驟 就 酒 17) 立 建 應 的 立 假 的 若 假 設 資 有 設 料 誤 中 顯, 示 因 不 此 論, 是 能 正 清 不 確 楚 地 這 或 認 樣 錯 知, 誤 便 到 的 是 在 假 所 你 設 建 所 些 情 ( 該, 見 觀 就 察 表 中 到 示 第 什 你 三 麼 所 行 建 樣 ) 立 的 的 現 反 象 假 之, 設 是, 過 如 件 於 果 非 模 你 常 糊 重 做 不 要 清 的 到 事 這,. 39

犯 罪 分 析 步 驟 分 假 另 定 上 方 述 面, 假 設 攻 也 擊 會 事 幫 件 助 的 你 研 詮 究 釋 結 分 果 析, 顯 的 示 結 大 果 部 深 入 分 析 高 的 酒 的 低 攻 風 保 擊 險 或 酒 安 事 全 吧 件 的 人 只 發 觀 員 生 察 的 在 顯 刺 少 激 示 部 出 挑 釁 分 此 的 乃 這 酒 起 裡 吧 因 立 ; 而 於 即 酒 建 且 議 吧 對 題 了 是 對 於 一 說, 項 所 若 幹 建 該 預 議 途 採 徑 取 為 的 簡 真 幹 單 預 你 而 措 所 言 施, 要 是 一 採 有 個 取 差 假 異 設 決 的 定 效 也, 度 猜 而 與 若 執 意 該 做 假 相 設 同 為 的 誤, 決 不 定, 同 則 的 該 假 若 設 無 視 與 檢 該 檢 驗 驗 都 結 是 離 果 是 就 夠 形 成 假 設 的 過 程 中, 你 需 要 不 斷 地 提 出 重 要 問 立, 想 並 又 對 足 此 夠 思 考 勇 簡 敢 單 而 和 可 可 能 會 性 錯 的, 且 答 必 案 須 而 要 這 有 些 能 假 檢 視 其 對 錯 的 方 法 如 果 可 能 的 話, 形 成 對 題 摘 要 的 許 假 設 觀 設 不 的 的 同 檢 形 觀 驗 成 點 是 如 有 參 此 用 與 說 者 來 一 將, 項 其 提 團 觀 出 體 點 練 效 習 受 假 清 設 因 的 楚 為 和 參 它 客 與 容 來 說, 假 設 對 於 分 析 會 有 引 導 的 功 能 在 者 該 接, 都 假 導 也 能 出 設 對 與 的 解 問 解 檢 決 題 決 驗 問 的, 問 題 自 解 題 的 然 決 良 的 會 做 策 方 排 了 案 大 除 隱 貢 無 然 獻 關 連 的 接 倘 方, 若 那 案 每 麼, 而 個 對 假 直 於 問 題 問 例 題 示 假 設 與 檢 驗 這 個 地 方 具 有 風 險 性? 因 為 這 裡 具 有 太 多 的 犯 罪 標 的 計 率 果 算 可 能 檢 犯 驗 罪 方 標 式 此 並 以 的 此 比 與 率 相 較 鄰 高 處, 進 則 行 假 的 比 設 及 較 錯 犯 誤 如 罪 設 為 兩 真 者 的 比 率 相 同 或 較 低, 則 假 ; 數 較 鄰 在 這 高 個? 地 方 的 汽 車 竊 盜 此 其 車 處 他 的 處 居 所 民 居 都 民 是, 路 都 邊 不 停 是 車 路, 邊 不 停 像 如 鄰 假 近 設 果 處 ; 這 低 否 個 或 則 地, 相 方 同 接 的, 受 路 那 假 邊 麼 設 停 就 車 拒 絕 這 個 較 為 管 竊 何 案 最 急 近 遽 建 增 築 加 工? 地 的 銅 製 水 附 近 廢 金 屬 回 收 場 換 老 闆 比 銅 同 加, 較 製 的 或 趨 水 該 是 回 向 管 在, 竊 收 經 那 案 場 營 比 麼 經 權 營 率 這 易 權, 個 手 假 更 如 前 果 設 換 竊 前 就 比 案 後 是 率 增 相 錯 的 了 ; 否 則 這 個 假 設 有 合 理 性 40

及 (the. 事 泛 在 向 從 事 分 析 工 作 的 過 程, 你 免 不 了 會 運 用 犯 罪 21. 件 警 例 政 逮 如 的, 捕 研 自 報 數 究 據 等 相 關 資 料 然 而 導 己 更 警 而 能 電 言, 你 需 要 運 用 的 資 料 更 為 廣 蒐 協 話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就 比 逮 捕 集 助 你 掌 地 關 點 破 壞 另 公 外 物, 由 順 行 手 政 牽 部 羊 門 的 或 記 民 握 錄 間 處 單 就 理 位 毒 很 少 所 品 留 問 在 題 存 員 有 究 單 上 位 術 語 的 你 : 資 必 自 料 需 己 上 要 搜 尋 再 集 得 回 資 但 到 料 是 田 在 例 野 問 如 中 題, 去 導 你 收 向 或 集 的 你 套 警 所 政 句 屬 研 警 團 特 人 隊 徵 行, 進 因 為 行 研 人 系, 究 統 或 需 觀 甚 要 察 至,; 欲 赴 那 對 警 麼 政 犯 你 機 罪 也 構 地 許 點 遊 會 的 說 訪 週 協 談 遭 助 受 環 進 行 害 境 的 研 Response Assessment) 均 示 有 究 自 己 在 收 集 SARA(Scanning Analysis 資 料 的 需 要 模, 式 如 下 四 列 個 例 階 子 段 所 中, 學 : 顯 中 原 者 曾 參 與 有 關 北 卡 羅 納 州 停 車 場 汽 竊 盜 的 研 究 案 過 程 市 發 現 該 市 物 換 星 移, 新 的 停 車 場 不 斷 地 在 1. 勞 建 的 駕 物 最 警 基 新 地 無 上, 誤 設 導 的 立 致, 停 新 研 車 的 究 場 建 者 位 物 無 置 則 法 圖 設 取 得 立 於 這 於 是 個 舊, 的 城 乃 Ronald 方 先 對 Clarke 全 市 停 車 場 進 行 清 查, 並 製 Charlotte 作 停 車 研 完 車 場 整 場 停 的 車 停 位 置 車 的 圖 遭 位 竊 數 後 量 風, 來 險 以, 警 這 方 便 項 方 日 資 也 後 料 一 併 計 可 算 清 以 點 各 方 各 予 究 者 以 遭 竊 風 險 的 大 小, 依 次 將 各 停 車 便 停 風 措 以 險 施 排 差 資 序 異 料, 又 其 例 再 後 如 進, 該 一 為 處 步 了 所 搜 能 的 夠 集 照 解 有 明 釋 關 設 各 車 置 場 停 車 的 圍 場 保 牆 的 全 場 另 保 一 全 個 人 在 員 的 巡 邏 等 市 著 手 的 研 究 有 關 發 意 生 在 建 築 工 地 的 竊 盜 案 件 該 部 分 是 請 了 會 兩 位 警 員 負 責 通 常 2. 曬 的 雨 總 檢 預 淋 數 查 的 防 高 房 措 達 屋 施 以 確 截 定 至 建 研 築 究 商 完 有 成 無 時 澈, 底 他 執 們 行 完 同 成 Charlotte 情 況 下, 件 所 的 做 檢 的 查 龐, 大 這 資 是 料 在 收 不 集 畏 日 Dan Cunius Eric Rost 8,050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步 驟 專 職 家 於 加 在 的 國 公 立 共 執 安 法 全 及 分 析 矯 治 上 該 科 技 中 心 報, 篇 報 告 精 因 闢 在 獨 問 到 題, 而 導 榮 向 警 政 的 相 出 關 獎 報 議 項 告 題 集 的 告 內 容 曾 提 及 下 列 幾 個 有 關 原 始 資 料 搜, Karin 例 子 獲 淫 約 電 州 話, 水 牛 遂 城 位 警 妓 方 女 進 為 行 研 深 究 如 度 訪 何 談 減 少 賣 共 得 同 反 之 嫖 制 訊 客 息 進, 行 可 問 以 卷 提 調 供 查 作 為 透 結 過 合 上 社 述 區 方 力 式 量 對 所 :: 的 州 藥 高 物 速 治 公 療 嫖 路 客 巡 法 的 邏 庭 後 意 盾 警 見, 隊 等 更 著 有 足 手 所 以 一 貢 對 個 獻 妓 計 女 畫 防, 治 事 望 遂 故 能 率 在 曾 為 造 成 此, 死 成 亡 事 員 故 計 的 路 人 段, 的 減 工 作 團 隊 希 高 告, 乘 速 建 車 公 議 前 路 車 後 路 花 段 小 後 個 時 來 鐘 在, 頭 高 由, 速 該 檢 公 團 查 司 隊 長 上 提 出 駛 的 哩 都 必 報 的, 須 開 亥 大 俄 燈, 進 一 步 落 實 為 著 政 手 策 一 執 個 行 室 欺 體 上 淩 訪 課 事 查, 的 件 經 時 的 綜 段 計, 合 畫 係 學 學 警 生 生 方 意 們 先 見 最 對, 沒 確 學 有 認 生 安 走 進 減 全 廊 行 少 感 及 焦 校 的 換 點 教 團 地 園 的 方 錄 控 及, 時 證 時 結 段 實 段 果 錯 無 後 便 開 誤 將, 警 欺 並 方 其 淩 組 再 後 事 織 比, 件 老 校 對 減 師 方 校 少 在 遂 方 走 將 留 廊 換 存 上 教 的 加 室 事 強 上 故 課 記 監 的 搜 標 集 也 滿 有 所 幫 在 助 地 的 快 速 文 例 訪 章 如 視 中, 指 其 檢 出 曾 查, 赴 該 專 常 設 案 成 備 的 為 所 資 目 處 料 在 位 地 置 大 學 及 照 對 明 資 等 料 事 收 項 集 之 另 設 一 計 與 方 面, 也 常 需 要 %. 必 須 一 併 注 意 搜 集 資 料 時 要 小 心 實 施 的 協 助, 問 多 攻 擊, 題 的 但 導 險 是 向 境 卻 警 中 絕 政 不 的 希 研 望 究 你, 會 雖 曝 然 露 對 在 你 被 要 搶 求 被 很 任 州 市 3. Chula Vista Schmerler, 曾 National Law Enforcement & Corrections Technology Center) 獲 提 紐 位 對 Goldstein 加 15 116 費 有 約 少 35% 俄 州 輛 城 30 5 20 24 South Euclid 在 的 的 Karin Schmerler ATM 41

.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步 析 驟 來 問 你 到 利 困 題 可 益 導 難 能 : 向 會 耗 抗 警 費 政 拒 時 而 收 間 言 集 等 自 確 挫 己 是 折 的 有 資 但 必 料 自 要, 因 己 而 收 且 為 經 難 集 資 常 免 會 料 帶 對 遇 官 實 瞭 際 解 赴 而 現 這 場 絕 走 非 訪, 是 會 你 讓 坐 你 在 對 電 問 腦 題 桌 有 前 更, 深 或 研 入 的 解 豐 去 設 富 思 計 的 索 搜, 文 有 集 件 關 資 這 料 問 工 所 題 具 足 的 以 本 過 取 質 程 代, 的 有 將 效 促 回 使 應 你 這 努 讀 風 參 格 而 問 與 言 題 協, 導 這 助 向 是 研 一 究 個 案 絕 所 佳 需 設 的 計 機 縝 研 會 密 究, 等 得 系 以 統 活 動 充 等 分 的 行 警 瞭 事 題 的 方 案 為 何 及 衡 量 研 究 成 本 與 效 益 等 諸 問 力 延 你 伸 解 的 閱 你 研 讀 本 究 身 技 資 能 料 及 搜 真 集 正 的 長 創 造 短 力 處, 可 以 磨 練 1. 多 事 項 任 偽 間 職 於 Charlotte-Mecklenburg 警 局 Matt 以 表 格 White 呈 現 及 臨 Charles 時 車 牌 改 造 既 的 不 需 要 繳 稅 作, 為 也 犯 勿 案 須 的 有 工 保 具 險 由 記 於 錄, 這 因 些 此 仿 促 造 使 臨 罪 時 犯 車 選 牌 擇 使 掛 車 Dean 上 主 臨 可 兩 時 以 車 在 警 牌 長 官 的 達 車 數 研 輛 個 判 為 月 有 作 許 甚 案 多 至 工 數 具 犯 年 使 為 的 用 接 善 對 臨 時 車 牌 的 管 理 系 統 這 兩 位 警 官 決 定 花 費 了 半 天 的 時 間 對 位 Charlotte 附 近 兩 個 互 相 高 壤 且 範 圍 相 若 的 地 進 行 非 正 式 調 查 這 兩 個 地 區 一 個 為 高 犯 罪 率, 一 個 則 反 之 ; 其 中 (Plaza-Millwood) 犯, 罪 他 地 們 區 在 (Belmont 區 的 區 查 6.4 緝, 倍 到 即, 12 圖 居 示 輛 民 地 掛 遭 圖 逮 偽 的 捕 左 造 的 側 臨 比 ) 時 率 在 車 亦 過 牌 為 去 的 低 12 犯 個 輛 罪 ( 月 區 如 中 的, 地 5.6 發 圖 生 上 倍 的 以 暴 黑 而 力 點 誠 標 犯 如 示 罪 該 者 為 兩 低 ), 位 犯 警 然 罪 官 而 地 所 在 區 預 期, 的 車 輛, 將 車 子 區 倒 卻 車 是 至 1 車 台 庫 也 前 沒 的 有 車 道 儘 上 管 以 這 隱 兩 藏 個 其 地 臨 區 時 都 車 是 牌 路, 邊 並 停 藉 車 此, 規 但 避 是 巡 在 邏 Belmont 車 的 查 區 緝 卻 有 較 高 比 率 2. 在 對 瞭 3. 讀 4. : Schmerler, Karin and Mary Velasco (2002). " Primary Data Collection: A Problem-Solving Necessity". Advanced Crime Mapping Topics. Denver, CO: National Law Enforcement & Corrections Technology Center, University of Denver. 資 料 來 源 : White, Matt and Charles Dean (2004). "Abuse of Temporary License Tags in North Carolina".Understanding and Preventing Car Theft, Crime Prevention Studies, Volume 17, edited by Michael Maxfield and Ronald Clarke,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42

至 到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搜 告 集 訴 取 我 得 們 資 什 料 麼 後 事, 情 你 必 例 須 如 能, 辨 假 明 若 這 你 些 搜 資 集 料 的 可 資 以 料 些 生, 在 資 是 少 每 料 有 數 週 是 關 特 的 否 計 顯 司 定 程 示 機 的 車 出 星 司 襲 這 期 機 擊 幾 些 遭 襲 嗎 事 擊? 件 都 事 又 的 是 有 件 事 集 都 無 件 中 是 在, 發 固 一 那 生 定 天 麼 於 發 的 這 數 為 特 了 定 能 時 夠 段 回 發 生 答 上 呢 述? 述 上 個, 辛 的 以 指 殺 辛 下 的 那 人 是 提 案 殺 次 市 件 人, 數 的 案 另 出 殺 件 一 現 人, 半 最 案 因 的 多 件 此 社 的 為 中 區 那 例 數 則 個 來 便 有 數 說 兩 為, 值 個 因 舉 或 為 眾 前 共 兩 佈 軸 的 所 社 情 表 形 示 區 的 在 下, 過 圖 是 所 該 年 顯 社 問 來 區 示 題 的 所, 你, 發 是 必 生 有 須 的 關 先 殺 檢 辛 人 視 辛 案 資 那 件 料 提 數 市 橫 分 案 個 社 區 的 殺 人 案 件 0, 這 是 次 數 出 現 2 縱 區 軸 有 所 個 多 社 表 ( 示 區 從 的 是 第 沒 則 一 有 是 個 發 直 生 欄 過 相 的 殺 同 內 人 殺 容 案 人, 可 案 ) 以 件 瞭 數 而 自 解 的 社 共 該 ; 種 常 件 最 多 數 值, 因 此 眾 數 為 0 全 的 離 散 有 關 離 散 的 計 算 方 式, 有 下 最 用 小 距 這 方 是 式 值 對 : 及 離 最 散 大 的 數 基 值 本 計 算 方 式 舉, 前 即 述 辛 以 圖 件 出, 內 僅 然 容 有 而 中 少 從 得 部 橫 知 分 軸, 的 大 延 社 部 伸 區 分 至 發 的 長 生 社 長 了 區 許 很 現 多 少 狀 件 發 來 的 生 看 殺, 人 顯 示 通 常 你 會 先 對 資 料 進 行 概 括 描 述, 這 可 以 案 四 因 辛 那 提 市 殺 人 案 件 為 例 來 說, 發 生 最 少 的 中 殺 人 此 分 間 全 案 位 的 距 件 數 是 0, 發 生 最 多 兩 平 均 個 數 基, 本 另 的 一 方 個 式 是 的 陳 來 案 述 描 例 案 述 為 件 何, 第 散 是 一 佈 陳 情 是 述 形 典 資 型 料 的 從 0 50% 的 中 案 間 件 分 之 佈 上 範 圍 下 界 這 線 是 所 指 形 觀 成 測 的 資 範 料 生 圍 舉 前 述 辛 辛 那 提 市 的 殺 人 案 件 為 例 來 最 說 是, 居 的 後 有 殺 一 人 半 案 左 社 件 右 的 區 的 區, 件 社 間 則 區, 會 或, 另 發 根 其 本 發 件 就 生 沒 以 的 有 上 殺 社 發 的 人 區 生 殺 案, 發, 人 件 案 說 : 平 式 件 平 均 舉 均 數 前 數 述 這 平 辛 是 均 辛 最 數 那 常 可 提 運 以 市 用 從 的 下 平 列 均 三 數 個 計 方 為 算 面 例 方 來 標 案 件 為 了 找 出 這 四 分 位 數 通 常 要 將 觀 測 個 數 中 說, 社 數 區 指, 年 的 得 來 是 出 所 可 每 發 以 個 生 將 社 觀 區 測 發 值 生 件 資 的 殺 料 殺 人 適 人 案 巧 案 件 分 除 平 資 料 均 分 成 四 份, 中 間 的 那 兩 部 分, 就 是 半 的 那 個 數 值 舉 前 述 辛 辛 那 提 市 的 殺 件 成 平 人 均 的 四 分 位 元 數 所 形 成 的 範 圍 差 均 準 差 的 這 方 是 計 算 標 觀 準 測 差 資 愈 料 小 與 平 表 均 示 數 觀 差 測 資 異 之 料 件 為 例 來 說, 有 一 半 的 社 區 有 兩 個 或 兩 兩 述 的 數 值 計 算 愈 公 集 中 式 卻 平 有 均 些 數 冗 長 的, 週 限 遭 於 篇 但 幅 談 就 及 不 標 贅 準 案 都, 能 不 自 過 行 大 計 部 算 分 標 的 準 統 差 計 而 表 且 或, 統 觀 計 測 套 值 裝 的 軟 三 體 分, 以 兩 的 之 例 二 側, 範 子 都 中 圍 會 內, 落 標 在 準 前 離 差 述 平 則 辛 均 數 辛 那 標 件 提 準 的 市 差 殺 的 一 人 殺 個 案 人 單 件 位 案 的 件 辛 辛 那 提 53 個 社 區 殺 人 犯 罪 次 數 分 配 社 區 數 目 22. 檢 查 資 料 的 分 佈 情 形 個 有 53 件 13 (typical) 或. 案 平 數. 中 為 數 以. 3 3.7. 去 3 的 198 以 53 有 全 距 13 四. 於 的 1 5 25% 標 差. 27 是 1 是 5.2 圍 外 生. 25% 5 列 是 3 27, 殺 人 犯 罪 次 數 43

,0 要 如 何 呈 現 出 資 料 之 典 型 狀 況 和 狀 況 的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射 最 第 好 一 於 一 方 個 鏡 側 式 是 子, 的 分 般 是 佈 分 必 的 佈 在 須 形 對 仰 狀 稱 賴, 性 分 就 佈 宛 在 裡 如 對 另 稱 平 一 均 側 兩 分 的 種 佈 就 形 特 下 是 狀 徵 反 中 順 數 不 中 均 見 數 眾 得 的 資 數 會 每 料 就 是 一 有 完 邊 分 可 全 各 佈 能 有 等 與 也 同 一 平 有 於 個 均 可 觀 數 總 能 測 及 之 會 資 中 有 料 如 兩 數 的 果 個 相 中 分 同 眾 佈 或 的 但, 在 情 也 測 值 序 的 尺 測 度 這 尺 是 度 指 依 例 順 如 序 依 先 發 後 生 的 殺 方 人 式 案 標 件 定 數 觀 的 形 大 致 是 呈 對 稱 的 狀 況, 那 麼 運 用 平 均 數 標 平 互 究 來 多 寡 者, 而 較 不 將 對 數 能 前 於 量 對 述 依 的 之 辛 順 多 加 辛 序 寡 那 測 減 提 假 量 市 使 乘 方 的 式 資 除 形 料 個, 成 是 社 只 的 順 能 區 資 序 排 將 料 尺 序 之, 度 研 出 相, 53 數 反 準 差 之, 標 觀 分 準 察 佈 差 會 的 觀 是 情 察 適 形, 當 是 就 的 中 適 數 當 眾 通 數 常 四 在 分 問 位 題 數 比 不 分 或 較 對 析 全 稱 不 中 距, 的 適 的 不, 當 那 方 對 稱 麼 式 此 分 觀 運 時 佈 察 用, 會 是 平 運 比 均 較 普 遍 的 用 等 不 或 四 能 分 使 位 用 平 數 均 來 描 或 述 標 資 準 料 差, 會 此 比 時 較, 妥 運 適 用 中 數 方 資 料 比 進 尺 行 度 加 在 這 減 種 測 乘 量 尺 除 度,, 因 你 為 可 在 以 這 對 種 觀 測 量 測. 第 佈 有 狀 下 二 況 列 個 之 三 常 種 資 用 測 料 來 量 特 決 徵 的 定, 尺 描 是 度 述 其 : 資 所 料 使 之 用 典 的 型 測 狀 量 況 尺 和 度 分 離 市 式 下, 每 個 數 值 間 的 距 離 是 相 同, 甚 至 名 目 尺 度 這 是 僅 與 特 定 名 稱 標 籤 予 觀 測 的, 殺 具 此 與 人 有 處 案 一 所 件 定 指 為 的 例 意 義 件 殺, 件 人 例 就 案 如 具 件 有 以 的 殺 前 一 距 人 述 定 離 案 辛 的 是 件 意 辛 相 的 那 義 距 同 提 如 的 就 值 名 的 將 是 男 目 測 一, 性 量 個 而 名 方 標 且 籤 目 式 可 為 尺 例 以 度 2, 如 進, 女 因 行 性 為 重 標 別 用 新 籤 ( 標 為 字 籤 1 來 的 這 表 作 示 種 業 女 延 對 標 以 準 等 差 比 來 描 測 量 述 會 形 成 比 較 的 觀 妥 測 適 值, 運 用 平 均 數 26 並 不 會 造 成 任 何 後 遺 症 如 果 觀 測 的 資 特 作 料, 例 法 定 欲 聯 取 結 伸 得 下 閱 列 基 讀 網 礎 及 址 高 搜 尋 等 統 計 相 關 的 有 用 資 料, 可 以 名 會 目 較 性 為 質 妥 的 適, 那 麼 只 有 以 眾 數 的 方 式 觀 察 是, 各 種 尺 度 的 內 容 名 詞 目 的 尺 類 度 別 順 序 順 及 名 序 詞 尺 的 度 類 別 各 數 值 間 等 也 是 有 比 等 意 尺 距 義 度 的, 而 且 0 例 示 0= 1= 或 0= 是 被 害 者 1= 非 被 害 者 0= 1= 2= 沒 一 有 個 犯 以 罪 上 之 犯 罪 犯 (0= 罪 數 沒 :0,1,2,0 上 述 三 個 測 量, 右 邊 的 測 量 尺 度 具 有 左 邊 測 量 尺 度 的 所 有 特 性 ( 例 如, 任 有 何 犯 你 罪 能 ) 數 平 學 均 尺 計 數 度 算 順 序 尺 相 度 同 的 眾 或 統 不 數 計 相 方 同 式, 等 比 較 尺 多 度 中 都 數 較 可 與 少 適 眾 或 用 數 相, 同 而 且 範 圍 平 還 加 均 更 數 廣 減 ) 中 乘 數 運 與 用 眾 除 在 數 名 目 適 用 的 離 散 敘 述 全 距 四 分 位 數 及 全 距 標 準 差 與 其 他 評 論 適 ( 鎖 如 店 用 :) 於 連 性 處 別 鎖 的 ) 店 資 理 及 料 類 團 非 體 別 連 適 然 料 級 順 用 ( 序 於 如 處 : 級 理 員 別 具 警 性 有 的 職 自 的 ), 距 離 但 並 是 非 每 相 個 同 順 或 資 序 適 比 用 次 於 數 要 及 瞭 其 解 他 資 測 料 量 的 時 百 分 名 男 =1, =2) 順 等 0 也 讀 : 與 的 27 0 資 料 的 類 型 用 途 及 其 局 限 性 與 1 www.prndata.com/statistics_sites.htm - Hyperstat HyperStat Online Textbook http://davidmlane.com/hyperstat/index.html 44

.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當 急 你 性 與 要 製 慢 作 基 圖 之 時, 不 首 同 要 ( 之 步 務 驟, 17) 應 先 簡 區 辨 單 高 性 地 的 情 說, 犯 事 急, 率 罪 性 但 的 熱 是 情 點 犯 它, 形 相 罪 也, 熱 較 除 會 於 點 非 自 其 雖 對 然 他 其 而 呈 地 有 然 現 區 所 地 卻 出 回 下 是 犯 應 降 持 罪 ; 措 續 率 可 施 呈 陡 是, 現 升 慢 類 似 形 式 的 則 都 的 涉 期 犯 望 及 罪 該 一 熱 犯 個 罪 特 有 率 殊 下 的 列 降 理 三 無 論 個 非 及 基 是 回 本 緣 應 型 木 的 式 求 措, 魚 每 個 而 慢 型 式 否 性 本 該 區 發 生 的 事 件 是 相 當 均 勻 散 佈 的 事 紛 件 的 定 28 29), 熱 地 的 點 點 地, 這, 而 種 不 且 型 斷 在 式 重 同 呈 複 的 一 現 出 是 個 出 現 具 地 被 在 有 點 害 特 高 中 人 定 ( 犯, 設 詳 罪 也 施 見 有 率 的 或 步 可 驟 特 能 然 圖 描 述 上 述 三 種 犯 罪 熱 點 的 形 式 容 易 有 糾 道 的 娛 樂 業 所 位 置, 一 般 都 是 攻 擊 事 件 發 生 態 地 而, 點 侵 入 汽 車 竊 盜 案 件, 點 都 狀 是 沿 態 樣 街 出 上 生 在 現 以 特 不 同 點 定 街 類 表 道 型 犯 示 某 之 一 罪 路 行 段 為 的 上 是 情 犯 舉 形 罪 例 在 行 來 犯 為 說 集 罪, 中 如 基 發 果 圖 離 發 生, 因 此 在 圖 中 會 呈 現 出 兩 條 交 叉 線 的 現 件, 該 出 樣 是 顏 特 發 色 定 最 生 住 由 後 在 深 宅 一 區 而 個 淺 而 有 小 逐 的 關 的 輪 漸 發 特 減 廓 生 定 少 態 侵 住, 樣 入 因 宅 住 該 此 區 宅 輪 在, 的 廓 並 圖 竊 隨 示 中 盜 中 顏 著 遠 案 呈 色 某 財 情 條 物 線 形 街 的 上, 上 犯 在 也 的 行 犯 有, 路 罪 可 這 邊 基 能 就 停 圖 出 是 車 上 現, 犯 以 常 不 罪 同 發 熱 線 生 類 線 遭 型, 表 而 人 犯 示 破 罪 在 之 同 窗 行 竊 一 為 個 取 措 澄 最 深 的 狀 是 表 示 該 區 不 斷 發 生 竊 盜 案 件 熱 區 域 區 熱 區 的 出 現 肇 因 是 於 指 許 多 因 行 素 為, 集 其 中 針 施 清 : 熱 點 點 的 性 質 後, 後 對 續 物 將 理 導 環 引 境 出 進 對 行 治 改 的 善 回 及 應 因 域, 的 特 者 性 是 也 熱 許 區 是 包 引 含 起 許 多 諸 獨 多 立 犯 的 罪 個 發 別 生 問 的 題 原 的 若 以 犯 罪 基 圖 的 方 式 呈 現, 熱 區 將 呈 現 出 區 片 廓 陰 影 或 的 是 狀 顯 態 而 易 或 見 由 的 線 陡 條 坡 所 圖 描 像 繪 成 另 的 明 顯 輪 一 境 改 行 處 變 遇 管 措 理 施 方 式, 甚 至 要 對 高 風 險 被 害 人 進 與 對 期 熱 線 使 區 改 應 變 要 該 引 要 區 進 改 的 大 善 環 規 街 境 模 道 的 相 路 關 線 人 的 士 環 參 括 下 列 兩 類 : 分 類 的 熱 區 ( 見 表 ), 其 內 涵 包 下 表 列 現 的, 表 以 格 及, 對 是 治 將 方 犯 案 罪 等 的 事 集 項 中 : 狀 況 如 何 以 基 圖 在 特 定 聚 焦 熱 點 呈 現 的 型 聚 態 焦 基 圖 及 提 對 出 策 對 層 策 是 位 機 址 構 街 角 或 定 點 街 角 次 或 機 構 停 車 場 裝 設 具 閉 體 路 對 監 策 被 害 人 點 被 害 人 之 地 址 酒 標 吧 的 提 強 供 化 酒 以 品 協 服 助 務 被 的 視 害 器 方 人 式 再 改 變 街 道 沿 線 或 街 廓 線 街 道 沿 線 及 高 速 公 路 受 建 害 立 死 巷 改 變 交 通 型 態 及 停 次 區 域 陰 影 區 面 狀 的 區 域 車 擴 規 大 則 社 區 參 與 發 展 社 區 更 新 23. 診 斷 你 的 犯 罪 熱 點 熱 熱 熱 dots) 指 (Hot lines) 指 (Hot areas) 這 (Hot Ratcliffeis 所 依 Jerry 在 針 針 45

(hot,jerry Jerry 熱 點 的 型 態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都 的 熱 點 分 類 為 別 三 種 熱 點 當 他 確 認 的 存 在 會 先 檢 查 該 熱 點 的 型 態 如 果 該 等 犯 罪 事 件 相 是 發 生 在 相 同 的 地 點, 他 便 稱 呼 該 地 為 熱 端 Ratcliffe Jerry Ratcliffe point), 其 實 他 所 稱 的 這 個 與 前 述 的 聚 鄰 的 叢 近 熱 聚 點 都 的 區 是 熱 域 在 區 描 點 他 述 同 一 現 象 而 如 果 這 些 犯 罪 事 件 緊 密 地 發 生 在 特 定 的 區 域 便 稱 它 hot point hot dots Ratcliffe ( clustered 則 稱 呼 它 為 hot spot) 最 後, 如 果 這 些 犯 罪 事 件 是 相 當 均 勻 地 點 狀 發 生 在 (hot spot dispersed) 而 不 論 所 稱 的 叢 Jerry Ratcliffe (clustered hot spot) 擴 散 的 (hot spot areas) 定 資 熱 料 來 的 源 界 亞 限 型, 而 不 是 先 對 這 些 較 犯 關 罪 注 熱 於 點 犯 進 罪 行 事 分 件 類 的 集 dispersed), 中 性, 並 要 是 求 上 分 述 析 三 者 種 在 分 類 中 熱 所 點 指 之 的 前 熱, 區 要 先 界 (Hot 道 Ratcliffe 個 種 對 焚 於 類 區 前 燒 型 域 車 揭 等 輛 熱 事 逐 的 點 次 都 的 案 分 是 析 集 那, 中 例 應 麼 在 如 便 該 特, 該 先 定 如 先 從 果 想 特 地 手 想 定 方 頭, 地 上 方 有 這 街 一 察 :Ratcliffe, Jerry(2004). The Hotspot Matrix:A Framework for the Spatio-Temporal Targeting 如 果 答 案 為 是 就 追 問 這 個 會 問 of Crime Reduction. Police Practice and Research 5:5-23. 道 累 又 層 次 如 次 發 果 生 的 答 在 這 案 種 特 為 件, 事 定 否 那, 件 的 那 麼, 街 便 而 麼 道 該 不 就, 倘 思 是 該 索 若 進 發 真 一 生 的 步 在 何 是 檢 其 會 集 發 視 他 中 生 是 地 發 在 否 方 生 街 係? 一 該 題 區 可 域 能 只 如 是 結 幾 果 個 顯 熱 示 點, 所 該 構 區 成 已 如 不 果 是 該 熱 區 仍, 是 則 熱 區, 則 這 些 重 複 住 宅 竊 盜 只 是 整 個 區 域 中 上 在 事 檢 ), ( 視 這 換 的 個 那 街 言 結 麼 道 之 果 再, 發 將 而 犯 現 不 罪 並 考 是 沒 他 均 有 重 處 勻 集 心 的 地 中 轉 街 散 在 為 道 佈 特 區 在 定 域 反 許 街, 之 多 道 比, 街 較 如 的 道 情 高 果 段 部 份 而 已 存 特 點 分 析 在 從 事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分 析 的 初 期 階 未, 具 有 極 高 的 價 值 然 而, 一 旦 現 熱 點 的 集 性 在 中 的 上 述 和 思 低 的 考 集, 基 中 較 圖 區 能 中, 域 思 侵 的 索 入 出 不 住 同 聚 宅 情 焦 竊 形 的 盜 解 透 熱 決 過 點 方 上 顯 案 述 示 層, 整 次 流 在 後, 你 必 須 進 一 步 思 索 為 何 是 發 生 在 這 個 果 深 於 未 定 思 表 以 地 這 面 地 街 及 個 理 道 形 問 或 式 示 題 區, 的 那 域 而 方 麼, 無 式 提 而 法 標 出 不 對 定 的 是 症 這 解 在 下 些 決 其 藥 犯 對 他 罪 策 另 地 案 恐 點 外 件 怕, 僅 那 若 如 個 的 一 是 社 熱 步 否 區 的 係, 由 問 行 就 動 少 題 不 內 前 數 會, 有 不 你 如 重 斷 必 此 複 重 須 的 複 先 顯 被 發 確 示 生 害 認 人 案, 因 件 如 這 此 的 個 果 熱 只 在 犯 點 採 罪 有 所 單 熱 取 構 區 純 成, 方 能 正 確 回 應 要 解 這 個 問 題 你 可 以 進 延 麼 另 犯 謀 伸 罪 良 閱 熱 策 讀 來 點 圖 進 發 行 揮 分 的 析 作 用 就 不 大, 你 恐 怕 就 要 每 一 個 犯 罪 地 點 視 為 僅 是 單 一 事 件, 然 後 再 觀 把 : Eck, John, Spencer Chainey, and John Cameron (2005). Mapping Crime: Understanding Hot Spots. Washington, DC: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 46

Oscar 3D. (Rengert 當 有 腦 24. 物 你 要 製 作 市 中 心 大 學 校 園 國 民 住 宅 及 所 許 軟 不 有 多 體 發 論 用 生 大 多 建 途 在 麼 築 不 宏 瞭 這 物 大 偉 解 個 地 建 追 在 使 物 區 究 地 用 的 之 其 圖 犯 原 上 基 圖 時, 傳 統 的 電 高 罪 因 就 乃 因 為 這 個 建 解 行 僅 為 係 析, 自 一 個 址, 地 然 圖 地 就 全 時 機 被 現 劃 特 入 定 這 建 物 個 內 地 址 發 內 生 之 因 犯 此 罪, 行 倘 為 以, 縱 一 般 使 的 形 基 式 上 圖 呈 全 示 多 的 為 活 動 一 例 的 個 如 人 犯 群 罪 熱 時, 點 就, 惟 會 一 了 旦 然 細 其 究 實 該 建 物 還 內 有 滿 安 眾 顯 車 是 場 一 所 個 從 汽 事 車 的 犯 研 罪 熱 究 中 點, 便 但 指 是 出 若, 對 計 該 費 停 算 該 城 車 市 場 停 車 中 形 心 式 場 的 停 上 事 停 還 車 是 位 較 低 後, 的 與 鄰 近 街 道 相 較 下, 其 實 犯 罪 率,George Rengert 想 宅 的 實 評 上 論, 只 許 出 多, 大 建 型 物 的 針 愈 建 對 高 物, 內 每 治 年 安 代 狀 美 名 況 國 居 並 國 民 不 的 民 住 理 犯. 本 罪 率 會 隨 之 愈 高 因 為 在 該 建 物 的 居 民, 根 本 過 對 就 走 來 環 無 廊 就 境 從 不 設 認 電 足 計 識 梯 他 他 們 休 的 閒 觀 鄰 區 點 居 等, 促 況 公 且 共 了 高 活 樓 動 後 續 的 區 一 設 域 系 計 的 監 列 本 控 透 身 Newman 預 防 犯 罪 理 19 論 發 展 100 為 需 型, 深 要 分 入 將 門 瞭 在 別 解 其 類 特 內 地 定 發 標 大 生 圖 定 樓 的 下 犯 需 來 治 罪 求 安 行 故 為 不 進 何, 幸 一 不 依 的 步 安 樓 是 才 全 層, 有 或 製 遂 運 類 用 作 有 高 現 解 況 源 析 自 地 下 圖 列 的 困 兩 個 難 度 因 高 素,: 又 曠 日 費 時 這 樣 的 置 理 如 警 是 方 居 的 於 刑 大 案 樓 記 內 錄 很 何 少 處 會, 記 雖 入 然 案 藉 發 由 大 確 樓 切 的 位 要 者 或 保 全 人 員, 有 時 能 獲 得 相 關 的 訊 息 管 段 果 建 時 間 連 立 這 一 後, 套 個 才 特 方 有 別 式 可 都 能 無 刑 獲 法 案 致 濟 記 所 其 錄 需 窮 程 的 時 式, 訊 那 並 息 ( 運 麼 便 作 如 步 需 一 1. 從 驟 若 21) 圖 物 中 將 研 取 較 究 得 為 者 容 數 面 易 位 對 化 的 反 設 是 之 計 一, 圖 棟 若, 新 據 這 的 以 是 建 繪 一 物 製 棟, 高 老 那 解 舊 麼 的 析 建 地 要 際, 赴 要 現 取 場 得 勘 該 察 檔 繪 就 製 不 大 容 易, 你 可 能 只 得 實 2.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在 造 許 成 多 無 法 的 狀 繪 況 製 高 下, 解 固 析 然 地 上 圖 述, 兩 然 個 而 限 或 許 制 性 還 因 是 素 會 其 他 方 式 可 以 克 服 這 種 困 難 有 其 們 研 究 團 隊, 對 賓 州 天 普 大 學 隊 而 結 合 犯 罪 基 園 軟 所 體 做 和 的 犯 罪 研 究 案 為 例, 他 並 發 展 出 高 解 析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工 程 製 圖 George 就 以 線 將 條 該 圖 工 程 樣 圖 表 示 上 街 的 水 道 管 位 電 置 ( 線 (Temple AutoCAD (GIS) 該 等 線 條 路 的 消 該 兩 除 團 狀 是 甚 人 至 行 繪 道 製 ), 出 佐 運 以 動 多 場 邊 所 形 圖 形 樣 狀 表 示 停 建 車 場 的 位 形 置 側, 路 等 上 等 燈 及 並 其 值 其 據 後 得, 該 他 一 具 即 地 提 依 物 圖 的 理 顯 校, 警 特 示 他 徵 出 的 們 的 犯 又 地 罪 將 標 記 的 灌 繪 錄 地 木 標 在 理 區 定 這 物 犯 個 圍 理 罪 地 籬 特 圖 在 徵 高 如 解 燈 析 光 地 不 圖 良 中 或, 死 先 角 標 等 定 則 置 第, 一 然 樓 後 層 在 的 把 平 建 面 大 物 圖 樓 內 中 繪 犯 製 罪 下 而 的 圖 成 犯 水 1, 的 罪 準 地 發 即 安 圖 生 是 排 的 按 圖 從 樓 上 投 該 層 述 射 圖 原 到 內 位 容 且 現 電 得 象 每, 知 一 即, 樓 大 只 層 都 有 犯 集 第 罪 中 十 事 發 層 件 生 樓 的 在 沒 發 靠 有 生 近 發 地 建 生, 呈 物 犯 中 現 罪 央 出 事 叢 件 聚 四 部 而 或 梯 接 的 待 邊 部 緣 門 這 由 個 於 位 該 置 區 通 常 常 僅 為 以 守 透 衛 明 單 玻 位 璃 的 區 秘 隔 書 的 裝 極 司 百 易 法 葉 讓 學 窗 竊 系, 賊 到 觀 了 察 傍 到 晚 是 自 可 否 己 拉 有 所 下 機 屬, 可 學 以 乘 系 預 ) 防 故 乃 有 其 建 人 後 議 透 刑 過 加 事, 事 玻 新 實 璃 瞭 上 解 由 是 於 否 目 有 前 人 商 在 業 內 軟 物 內 月 的 異 犯, 罪 事 樓 件 地 雷 發 圖 射 生 的 造 數 困 影 量 難, 體 較 度 早 的 少 已 普, 同 減 藉 及 時 少 由, 科 這 當 作 技 特 些 上 的 新 定 日 建 述 地 技 下 法, 為 也 例 足 說 使 明 繪 製 這 而 民 成 住 的 宅 地 計 圖 畫 清 所 楚 繪 易 參 製 懂 的 與 倫, 試 敦 內 以 的 容 個 標 另 是 半 定 依 年 繪 來 製 據 與 的 一 建 期 張 物 間 是, 所 所 在 發 未 地 生 採 相 的 取 鄰 搶 任 劫 何 人 預 行 扒 防 道 竊 措, 事 過 施 去 件 前 而 兩 預 公 一 共 防 張 措 電 則 施 話, 亭 是 則 在 是 採 在 取 主 預 要 防 街 措 道 施 的 後 入, 口 而 處 這 設 裡 立 所 四 指 具 的, University) 校 將 Gladfelter 如 圖 大 區 國 3D Gladfelter 2 Lisson Green Rengert 及 是 因 Barry Poyner 47

事 之 高 解 實 道 析 上 路 產 的 入 生 地 口 障 圖 電 礙 可 話 作 以 亭 用 協 讓 助 從 在 評 主 本 估 街 案 預 道 例 防 進 中 措 入, 施 可 國 ; 以 民 而 住 瞭 宅 解 乏 的 功 從 則 能 其 可, 他 以 因 建 瞭 為 物 解 搶 或, 劫 地 該 上 地 扒 樓 圖 竊 層 尚 事 而 具 件 來 有 皆 之 診 傾 監 斷 向 督 犯 發 的 生 罪 人 問 在 缺 行 題 圖 道 區 2 中 延 伸 閱 讀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Crowe, Tim (1 991). 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Applications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and Space Management Concepts. Boston: Butterworth-Hei nemann. Rengert, George, Mark Mattson, and Kristin Henderson (2001). Campus Security.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in High-Density Environments.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48

,Rachel 響 流 25. 車 日 常 活 動 週 期 變 化 對 問 題 有 很 大 的 影 在 量 竊 星 例 的 盜 期 如 及 多 五 每 寡 非 犯 及 週, 法 星 上 也 入 罪 期 班 會 侵 事 六 上 影 等 學 響 犯 的 通 車 及 購 物 會 影 響 車 件 店 停 罪 關 車 問 場 的 停 車 數 量 汽 的 門 題 飲 酒 狂 歡 常 週 時 發 期 生 分 被 搶 析 這 兩 天 有 較 多 的 飲 酒 狂 歡 者 會 成 為 搶 劫 者 因 為 動 始 標 徵, 的, 民 一 在 眾 這 在 工 個 星 作 例 期 與 子 五 放 中 假, 六 的 有 的 週 二 夜 期 個 晚 變 重 常 化 要 會, 的 當 有 時 娛 放 間 假 樂 活 開 特 個 步 第 驟 二 中 是, 我 酒 們 吧 討 營 論 業 的 與 是 結 小 束 時 的 時 日 間 數 特 等 性 短 在 這, 事 長 件 時 間 變 動 的 週 期 變 在 化 第, 數 步 月 驟 和, 數 我 年 們 將 會 期 討 的 論 的 而 和 通 有 上 每 勤 下 不 與 同 班 個 購 的 時 場 物 間 問 所 人 相 題 都, 似 潮 因 例 的 人 公 如 影 類 共 : 活 汽 學 動 校 車 的 站 上 時 也 課 間 受 的 循 上 時 環 班 間 不 上 變 課 同 化 26 之 巴 將 士 所 犯 影 罪 響 或 失 序 事 件 響 的, 週 但 期 也 性 受 變 到 化 來 來 去 去 均 形 表 的 可 值 數 有 字 助 顯 於 示 確, 認 計 該 算 問 一 題 週 發 每 生 小 的 時 活 事 動 件 循 發 環 生 的 如 平 圖 一 圖 天 發 頻 圖 或 生 率 表 其 的 他 百 的 分 時 圖 比 間 表 因 間 顯 為 隔 建 某 示 然 議 些 某 後 將 事 天 將 每 通 件 結 天 在 果 及 有 一 製 每 星 特 成 小 期 定 時 每 的 條 1 ( ), 表 作 的 發 生 事 而 該 件 這 事 記 三 件 錄 類 的 在 圖 熱 一 表 點 起 可 時 以 如 間 製 圖 成 這 標 ( A) B Boba ( C) 類 準 結 圖 常 果 表 規 顯 很 電 示 容 每 腦 易 報 週 製 見 間 用, 序 的 如 列 青 果 分 少 犯 析 年 罪 就 喧 事 很 鬧 容 件 事 易 是 件 經 如 常 小 : 發 的 時 生 交 間 的 通 序 事 列, 故 分 事 上 析 件 的 在 常 應 時 ; 少 數 收 量 集 數 比, 事 再 不 件 做 尋 的 需 時 常 過 要 間 程 較 嚴 的 中 長 重 序, 時 事 的 列 間 件 謀 分 以 的 殺 析 收 特 事 集 性 但 件 多 可 是 來 一 能 有 得 點 會 時 有 的 發 在 用 事 生 長 改 件 而 期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變 週 期, 分 那 析 麼 上 就 樣 可 製 能 出 會 的 誤 時 解 間 或 序 不 列 合 圖 時 表 宜 在 事 件 和 述 件 攻 的 能 擊, 間 得 這 分 到 類 析 精 確 事 在 件 人 事 上 身 件, 發 被 生 害 時 者 如 間 可 搶 將 以 奪 有 精 助 性 確 於 侵 地 害 描 事 罪 則 害 當 非 者 時 常 通 住 難 犯 常 宅 精 罪 僅 夜 發 確 能 間 生 的 提 竊 的 知 供 盜 道 一 和 段 犯 公 犯 罪 物 財 罪 破 產 的 壞 犯, 時 等 因 罪 間 性 為, 範 質 像 這 圍 的 車 類 犯 輛 的 在 罪 犯 被 這, 事 類 的 估 事 小 計 件 時 基 中 ), 礎 雖 這 然 時 但 常 資 若 以 料 提 時 在 供 間 時 的 間 時 中 分 段 間 析 太 點 上 長 做 可 犯 例 能 罪 如 會 時 : 扭 超 間 曲, 生 實 的 真 相, 因 此 我 們 必 需 避 免 這 種 狀 況 發 時 間 傑 叢 瑞 集 瑞 第 特 一 菲, 事 件 平 均 地 建 分 立 了 三 種 ( 佈 一 整 件 天 稱 分 散 時 間 群 集 第 二 時 間 焦 點 關 叢 間 常 集 密 門 是, 集 時 小 發 是 時 生 指 段 即 某 第 的 為 些 突 一 事 然 件 是 發 是 生 急 在 性 一 滋 時 個 擾 間 特 事 群 定 件 常 的 尖 這 在 類 鋒 酒 事 吧 時 (Jerry 例, 建 Ratcliffe) 析 明 應 調 查 做, 以 確 認 是 集 中 模 議 式 要 或 作 急 時 性 間 序 列, 的 就 分 雖 時 然 間 傑 瑞 期 的 瑞 特 析 菲 調 發 查 展 他 每 日 模 式 類 型 說 一 學, 星 週 這 但 期 內 就 基 內 某 是 本 沒 幾 每 觀 有 天 週 念 特 明 也 別 顯 分 能 的 地 散 適 日 密 時 用 子 集 間 於 發 群 每 事 生 集 件 則 模 的 式 經 如 時 常 果 例 間 發 事 如 生 焦 件 : 天 點 突 叢 然 集 不 尋 最 常 後 的, 密 如 集 果 發 事 生 件, 是 這 一 就 週 內 有 急 一 性 時 或 二 延 群 伸 集 閱 讀 : 間 過 8 日, 為 三, 的 是 集 是 是 Boba, Rachel (2005). Crime Analysis and Crime Mapping: An Introduction. Thousand Oaks, CA: Sage Publications. 49

檢 驗 A. 每 以 週 小 事 時 件 平 均 的 數 時 為 間 例 節 律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B. 一 週 中 每 天 佔 事 件 的 百 分 比 C. 一 週 內 事 件 每 小 時 的 週 期 變 化 50

如 月 月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你 的 現 在 是 愈 來 愈 壞 或 好 呢 它 犯 你 規 圖 律 罪 表 必 地 事 好 需 件 好 變 將 除 化 地 問 以 研 或 題 風 究 隨 的 險 機 事 典 標 的 件 型 的 發 地 數 生 或 犯 事 要 罪 件 回 或 的 答 失 步 發 這 序 生 發 率 問 生 製 題 率 是 成, 一 件 問 題 的 時 間 面 向 能 被 區 分 為 三 個 基? 本 是 的 趨 勢 特 向 別 些 上 糟 趨 微 勢 增 一 以 加 個 約 中, 由 圖 個 中 月 年 可 上 十 升 月 一 和 件 十 年 的 一 五 發 月 展 則 的 成 份? 題 是 體 愈 趨 來 向 愈 可 壞 以 或 由 更 長 好 時 或 間 是 維 圖 持 一 在 中 固 看 定 出 的 水 問 殺 人 事 件 特 別 地 低 的 月 份 ( 高 生 峰 率 有 的 個 的 事 月 是 件, 低 的 而 谷 月 高 的 ), 發 圖 生 相 形 率 當 的 這 種 事 有 圖 件 的 形 圖 是 形 可 鋸 變 見 齒 化 於 形 就 低 ( 準 件 在 季 節 每 日 和 每 週 的 週 期 循 的 和 化 緩 有 多 一 了 種 方 但 法 隨 可 機 變 以 揭 化 露 也 隨 可 機 以 變 隱 化 藏 有 下 系 被 隱 統 藏 性 的 變 : 機 起 伏 是 受 許 多 的 小 影 響 而 產 生 一 滑 發 展 趨 勢, 就 是 使 用 移 動 平 均 來 觀 察 事 件, 對 犯 間 下 罪 系 圖 列 的 時 分 水 間 析 牛 面 " 城 向 殺 做 人 有 事 系 件 統, 的 可 研 見 究 一 叫 條 做 動 發 展 趨 勢 這 種 方 法 在 統 計 分 析 上 稱 為 平 數 如 以 個 為 單 位 計 算 出 和, 平 九 個 八 移 均 月 月 動 加 的 平 值 總 均 應 的 移 平 該 動 均 是 平 六 值 均 月 注 值 意 七 應 月 該 表 和 是 上 八 七 的 月 第 的, 一 平 的 八 個 均 移 月 人 事 均 件 的 橫 整 跨 體 整 發 個 展 圖 趨 表 勢, 是 以 平 此 緩 基 的 準 只 線 有 顯 非 示 常 橫 出 小 線 (Moving 生 月 個 曲 一 及 線 月 最 變 個 後 得 較 平 一 料 緩 個 的 月 移 長 曲 沒 動 時 線 有 平 間 資 均 的 料 數 但, 移 太 因 可 動 過 為 以 平 我 將 均 緩 們 變 數 的 缺 化 曲 乏 大 會 線 產 的, 圖 一 : 紐 約 水 牛 城 的 殺 人 事 比 有 短 用 時 的 間 資 的 訊 移 動 平 均 數 圖 也 可 能 不 易 發 現, 謀 犯 資 罪 料 趨 平 勢 殺 謀 殺 事 滑 件 化 事 數 件 數 26. 考 慮 犯 罪 事 件 的 長 期 變 化 整 事 隨 " 時 ( 平 值 ) 27 驟 ) 環. 件 2000.1 整 58 化 (Smoothing) ~2004.10 每 而 見 大 100 2001 2000 值, 每 3 Average) 那 圖, 這 3 51

或 事 你 也 可 藉 由 比 較 每 的 同 一 來 確 認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不 可 天 同 的 件 選 同 的 擇 而 循 一 每 且 環 個 月 二 特 小 月 時 同 會 ), 一 依 因 星 據 但 閏 期 你 要 年 或 注 想 而 每 意 檢 天 週 每 驗 數 的 個 不 同 事 月 一 件 份 天 這 時 的 或 些 天 間 數, 每 可 下 槍 星 能 期 影 做 響 為 事 顯 研 件 示 究 的 單 數 位 量 個 去 處 月 因 理 此 份 這 一 的 個 些 腳 狀 分 踏 況 析 車 專 失 家 竊 會 議 降 械 應 而 殺 把 非 人 資 家 及 源 庭 非 集 暴 槍 中 力 械 在 殺 非 人 家 有 ) 暴 上 殺 如 升 人 果 事 當 趨 件 家 勢 的 暴, 犯 殺 就 罪 人 可 率 預 建 明 竊 顯 數 的 到 季 節 循 環 特 性, 如 七 八 月 的 腳 踏 率 車 有 被 一 防 策 略 上 ( 的 整 礎 被 個 竊 腳 圖 達 數 踏 表 量 車 一 可 偷 個 以 圖 竊 看 中 峯 事 出 我 而 件 一 們 比 在 個 也 一 現 可 看 二 就 和 出 月 是 則 腳 是 踏 以 出 嚴 車 月 現 重 在 為 最 小 每 天 的 使 用 價 值 高 因 此 夏 季 的 腳 踏 車 失 竊 率 夏 而 比 基 的 時 間 序 列 分 析 是 評 價 因 應 措 施 念 種 有 力 工 具 正 如 先 前 討 論 的 分 析 技 巧, 在 任 事 件 的 因 應 措 施 執 行 前, 我 們 必 需 對 問 題 何 自 然 發 展 趨 勢 週 期 和 變 異 有 很 好 的 概 冬 季 高 時 尤 間 其 序 在 列 水 依 牛 事 基 礎 這 個 基 礎 可 以 讓 我 們 瞭 解, 假 使 未 有 改 何 幹 預 措 施, 問 題 未 來 自 然 發 展 趨 勢 會 如 問 題 性 質 而 2001 可 以 找 到 問 題 的 原 因 例 的 切 割 可 能 果, 件 變 而 這 都 的 措 也 可 整 施 可 體 以 執 以 發 說 行 做 明 展 前 為 趨 是 評 後 勢 因 估 的 應 循 措 環 間 施 或 的 框 對 甚 架 一 事 至 越 個 件 隨 長 時 的 機, 間 影 變 你 架 響 化 對 構 效 的 你 2002 勢, 可 將 事 件 分 為 家 暴 殺 人 如 及 : 非 殺 家 人 暴 事 殺 件 人 的 趨 的, 結 因 論 時 會 間, 越 序 如 有 列 果 信 有 心 相 有 當 多 時 的 可 疑 能 問 是 需 非 要 常 對 複 一 雜 特 (. 圖 2: 水 牛 城 腳 踏 車 失 竊 定 專 事 時 長 件 間 於 的 做 此 季 精 方 節 性 確 法 變 的 化 分 統 析 計, 學 可 者 能 之 也 協 需 助 要 另 求 其 他 ( 腳 踏 車 失 竊 數 圖 2 性 ( 在 32 城!) 象 2003, 同 ), 以 4 52

:2004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的 時 候 當, 一 可 個 能 地 的 點 原 的 因 犯 之 罪 一 事 是 件 當 比 地 另 有 一 較 個 多 地 的 點 犯 多 罪 標 因 相 的, 則 見 檢 如 到 果 測 犯 罪 步 率 可 的 以 數 有 量 助 於 可 瞭 能 解 是 事 問 情 題 的 原 真 要 分 析 位 街 有 道 較 搶 多 奪 的 犯 住 罪 宅 率 竊 就 盜 必 須 檢 測 同 該 理, 如 的 果 除 間 率 以 每 顯 犯 千 示 罪 戶 在 風 就 單 率 險 位 是 的 時 描 戶 標 間 述 發 的 內 在 生 數 每 單 夜 量 個 位 間, 標 時 竊 例 的 間 盜 如 內 的 事 在 平 犯 件 均 罪 犯 事 年 罪 件 風 險 期 如 徒 步 人 口 數 與 街 道 搶 奪 的 比 例 的 發 生 警 地 方 點 的, 事 因 件 此 資 料 我 通 們 常 可 有 以 事 計 件 算 的 出 基 各 本 地 資 區, ( 計 算 標 的 犯 罪 率, 你 需 要 : 量 竊, 事 數 報 但 字 件 告 要 發 資 中 知 生 料 可 道 卻 以 停 很 然 得 車 困 而 到 場, 難 停 的 要 停 車 獲 例 車 地 得 如 數 點 各, 量 被 區 從 就 竊 域 汽 不 事 風 車 容 件 險 財 易 的 標 物 了 的 被 數 2002 內 財 義 具 物 犯 你 被 竊 罪 感 害 地 興 風 點 趣 險 及 的 的 時 事 標 間 件 週 類 型 如 : 如 車 : 車 輛 種 圖 如 中 : 心 找 的 警 與 停 方 研 車 的 究 犯 相 關 罪 資 地 區 料 之 能 事 提 件 供 的 竊 盜 字 的 資 地 年 域 料 市 因 為 了 克 服 這 個 問 題, 你 必 須 尋 找 一 資 停 車 料, 場 這 些 資 料 記 狀 載 特 況, 定 而 現 場 觀 及 巿 察 中 則, 平 停 方 估 此 算 車, 英 標 尺 一 的 量 種 或, 車 數 可 量 輛 停 可 的 被 車 能 與 竊 輛 方 法 停 風 數 車 險 做 舉 場 率 為 的 可 例 替 來 代 大 能 說 小 具 以 成 停 被, 停 比 車 竊 車 場 風 例 場 險 估 算 每 個 停 場 的 停 車 數 性 每 個 地 點 的 數 除 以 停 車 數 可 以 得 心 該 區 域 的 汽 車 被 竊 率 可 替 的 參 代 考 車 性 輛 的 數 估 算 下 方 表 式 提 必 出 需 計 具 算 有 提 以 供 下 被 二 害 個 風 特 險 性 率 的 第 定 義 風 險 標 時 需 要 小 心 如 果 你 分 析 到 各 一 小 估 算 法 必 須 與 標 的 邏 輯 上 的 關 係 面 積 大 基 個 的 位 家 本 是 庭 其 住 中 他 宅 家, 條 竊 我 件 是 們 相 你 住 將 等 的 宅 會, 標 預 竊 例 的 期 盜 如 單 它 比 位 較 是 合 個 理 人 的 人 住 或 計 住 之 應 關 個 面 與 係 不 積 車 不 同 輛 能 地 數 差 點 也 有 異 之 可 太 關 替, 能 大 代 但 有 性 例 許 估 時 如 多 算 一 : 車 法 若 個 輛 與 深 市 停 風 長 中 放 險 心 的, 標 停 的 第 車 所 場 間 有 算 在 單 停 量 滿 數 空 間 場 被 一 在 使 種 一 替 用 週, 代 內 那 方 隨 停 法 時 車 都 但 空 有 間 是 三 就 如 分 果 可 之 某 以 二 些 是 以 估 停 上 算 車 的 停 場 車 車, 另 外 一 些 停 車 場 卻 少 有 人 使 用, 那 車 方 法 場 的 面 積 大 小 就 不 是 很 好 的 汽 車 輛 數 估 停 算 汽 公 類 寓 型 公 地 寓 建 點 築 每 戶 或 每 不 家 犯 同 的 犯 住 罪 宅 類 竊 率 盜 型 率 的 犯 罪 率 如 以 每 人 之 竊 備 盜 數 註 商 店 零 售 商 店 商 店 店 面 物 積 品 的 的 每 竊 平 盜 方 率 呎 以 做 物 竊 品 盜 數 率 或 的 商 基 之 權 數 最 高 計 算, 則 大 家 庭 機 竊 盜 某 一 地 本 機 單 車 位 失 竊 數 除 以 單 位 面 積 每 有 住 些 在 一 地 那 顧 區 裡 客 有 很 的 多 竊 機 盜 車 數 騎 士 是, 侵 但 害 卻 不 率 計 汽 街 程 道 車 塗 被 鴉 搶 在 商 載 業 客 區 時 塗 搶 車 鴉 司 劫 件 機 數 除 除 或 以 以 駕 註 單 駛 冊 位 時 的 面 數 計 積 程 車 或 計 程 不 以 易 計 測 程 量 擾 車 旅 事 館 件 騷 汽 車 旅 館 向 房 間 警 數 方 求 助 的 電 話 除 以 顧 客 數 或 方 可 式 能 較 也 佳 需 車 看, 司 一 但 機 下 不 的 非 易 駕 房 獲 駛 客 得 時 的 此 數 訪 類 的 客 資 計 料 算 第 驟 有 17 ) 1 盜 場 ). ) 27. 以 犯 罪 ( 被 害 ) 率 進 行 分 析 1. 定 定 2. 3. 4. 尋 5. 將 上 " 戶 盜, " 的 期.( ;( : 比 1000 1000 如 ( 量 ). 輛 ). 在 家? 500 ( 如 ( 但 250 單 表 ) 大 ) (offending rate) 料, 二, 53

第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頓 被 可 害 以 風 得 時 險 到 使 標 一 用 的 些 替 數 代 量 性 例 估 這 如 算 時 : 法 在 從 仍 政 俄 然 府 亥 不 機 俄 易 關 州 獲 漢 可 得 彌 能 爾 也 具 土 地 郡 大 小 審 及 計 地 官 點 會 有 而 此 公 郡 司 所 行 有 號 和 土 商 地 業 資 協 訊 會 包 有 括 時 車 旅 全 館 打 國 連 給 瑣 警 汔 方 車 旅 電 館 話 和 求 助 家 數 量 的 相 地 近 區, 獨 立 但 前 汽 銷 也 會 售 例 有 的 如 銷 稅 : 售 比 務 量 較 資 的 銷 料 資 售 訊 來 相 預 州 似 估 政 商 府 品 商 也 的 店 可 不 消 以 同 費 依 商 者 據 的 物 品 估 算 犯 罪 率 非 常 有 助 於 發 現 高 被 害 人 館 者 有 較 多 房 間 數, 當 他 們 把 所 有 求 助 電 話 16, 的 中 場 汽 車 旅 工 館 服 打 務 步 給 隊 驟 警 的 ) 方 同 的 事 求 協 助 電 警 話 察 局 結 調 果 查 該 風 城 加 地 險 電 加 每 話 個 起 房 求 來 間 助 除 率 以 這 平 房 明 均 間 顯 電 數 的 話, 顯 求 則 示 助 發 區 率 現 域 是 獨 性 1.8 立 旅 的 館 汽 有 而 車 較 國 旅 際 多 館 的 旅 市 的 州 是 被 犯 比 害 罪 如 較 的 事 果 機 好 件 你 的 選 高 目 那 擇 數 的 麼 量 但 是 就 及 是 要 高 如 降 重 犯 果 低 視 罪 你 犯 率 的 罪 那 目 率 一 的 個 那 是 比 麼 要 較 數 減 少 量 重 作 主 Karin 車 場 者 持 計 之 Charlatle, 畫 一 時 (Clarke), 計 算 North 每 和 個 Herman 停 Carolina 車 場 Goldstein 的 犯 之 罪 一 率 運 項 用 停 在 由 犯 罪 率 以 確 認 風 險 停 車 場 員 視 盜 中 警 人 員 和 當 地 的 犯 罪 分 析 家 協 助, 他 們 檢 率 當 地 城 中 心 區 停 車 場 之 汽 內 財 物 竊 犯 熱 點 分 析 顯 示, 這 些 竊 盜 案 件 集 中 在 市 方 心 區, 但 卻 無 法 加 以 區 隔 採 用 竊 盜 犯 罪 車 基 圖 則 提 供 更 明 確 的 訊 息 右 圖 是 圖 罪 分 析 專 他 得 到 轄 區 警 細 協 助 以 計 算 及 分 析 每 個 停 車 區 可 示 容 量 及 汽 車 被 竊 率 因 此 而 產 生 的 犯 罪 基 在 的 呈 汽 車 犯 現 車 庫 罪 更 停 內 被 多 在 且 害 的 停 某 風 訊 車 些 險 場 停 區 的 車 這 域 被 場 個, 害 由 分 進 風 於 佈 一 險 不 圖 步 是 合 顯 研 六 適 示 究 倍 的 了 分 更 於 安 析 詳 停 全 顯 延 設 計 伸 而 閱 成 讀 為 : 犯 罪 促 進 區 數 所 志.( ( Chula 28 家 息 製 Matt White, Schmerler 與 成, 店 ) 家 是 10 0.5, 要? Clarke, Ronald and Herman Goldstein (2003).Thefts from Cars in Center City Parking Facilities. From Innovation to Mainstream. Crime Prevention Studies, vol. 15, Monsey, New York: Criminal Justice Press. (available at:www.popcenter.org) 會, 數, 54

::. 在 :2001 第 第 第 第 與 28. 產 殊 資 功 研 在 能 料 究 的 而 工 辨 零 環 廠 售 境 是 驟 認 店 生 例 具 是 中 如 產 販 已 : 及 犯 售 介 教 材 紹 每 個 場 所 都 具 特 罪 和 育 料 貨 場 處 所 的 功 能 是 教 學 被 幣 理 害 交 易 辦 風 某 公 室 是 生 險 些 的 場 所 報 場 所 些 園 時 會 常 火 造 發 車 成 生 站 大 犯 量 罪 電 犯 和 話 罪 非 亭 及 法 失 行 便 序 為 利 行 商 為 這 店 的 包 和 地 括 國 方 酒 宅, 館 我 等 們 這 公 稱 2. 為 風 但 險 場 具 所 的 場 所 這 名 詞 要 多 份 有 是 更 異 精 常 確 高 的 定 義 它 意 旨 每 種 類 場 所 的 一 小 部, 說 明 的 犯 犯 罪 罪 被 定 害 律 風, 險 我 我 們 們 以 麻 在 薩 第 諸 塞 步 驟 州 曾 的 3. 丹 佛 " 為 " 了 由 察 克 局 裏 的 的 斯 犯 商 多 罪 店 夫 分 行 布 析 例 竊 師 魯, 報 斯 說 這 案 所 明 裡 數 提 其 舉 供 特 例, 定 見 說 他 的 下 明 是 方 風 圖 險 商 表 場 店 所 解 此 釋 圖 警 流 第 18 27 80-20 便 利 : 一 項 全 研 究 調 查 顯 示 (Davers) 商 店 佔 所 有 便 利 商 店 搶 奪 的 的 5% 50% (, 加 油 站 : 在 年 統 計 顯 Danvers 後 德 不 州 給 奧 錢 斯 汀 加 油 站 可 以 解 釋 超 過 ) : 65% 示 加 油 的 第 4. 的 銀 行 特 定 落 的 跑 和 英 毒 國 品 銀 犯 行 罪 被 的 搶 案 率 子 是 其 他 銀 行 犯 15 倍 :6.5% CRAVED 學 校 : 在 年 斯 德 哥 爾 摩 學 校 佔 所 有 學 校 暴 1998-1999 力 犯 罪 的 報 案 數 :10% 公 共 汽 車 站 : 安 德 魯 牛 頓 50% 最 ( 近 博 士 ) 論 文 報 告 指 出, 英 國 利 物 浦 市 重 5. 的 公 共 汽 車 4% 站 棚 架 佔 破 壞 公 物 事 件 數 的 4-6 上 停 車 場 所 1993-1994 年 英 國 諾 丁 漢 巿 的 8 一 % 車 場 犯 罪 數 佔 當 地 所 有 個 停 6. 50% 個 停 車 場 件 犯 罪 數 的 (Andren Newton) 9% 以 40% 所 的 種 19 415 25%(103) 犯 人 險 決 場 定 所 下 是 理 說 那 由 明 一, 為 以 種 何 及 理 不 一 由 同 個 理 的 場 由 分 所 使 析 會 該 程 成 場 序 所 能 成 協 為 險 助 場 者 素 ( 29 吾 隨 機 差 異 時 透 過 隨 風 7. 取, 可 以 得 到 集 中 的 少 數 某 些 地 點 機 " 其 是 尤 管 ( 15 8 可 能 發 你 生 專 注 為 少 了 數 避 犯 免 罪 這 事 種 件 狀 況, 時 我, 們 這 種 可 狀 以 況 改 更 " 採 變 " 罪 密 樣 集 的 的 時 段 區, 域 以 確 如 果 認 兩 同 個 一 時 個 段 場 所 採 樣 是 的 否 真 犯 的 罪 是 事 犯 件 驟 8 1. 排 意 序 即 大 此 致 場 相 所 同 是 具 那 犯 就 罪 證 被 明 害 這 風 種 險 差 的 異 場 並 所 不 ) 是 隨 機 ), ( 55 第 步 15 異 有 (Random Variation) 為 風 "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但 報 其 案 他 實 經 務 歷 相 某 同 些 數 場 目 所 之 可 事 能 件 常 的 常 場 向 所 警 則 方 較 報 案, 案 該 們 對 場 這 此 所 個 場 的 現 所 相 象 的 關 很 認 人 難 知 員 被 該 發 地 現 的, 犯 但 罪 是 率 你 是 可 否 以 符 問 少 合 熟 他 悉 報 多 估 多, 種 例 被 如 害 標 的 某 中 些 最 場 大 所 的 有 許 多 之 犯 一 罪 也 有 險 算 的 商 店 被 竊 率 事 仍 件 可 見 而 它 我 是 們 商 若 店 再 偷 以 單 竊 位 的 高 面 積 風 最 的 物 場 所 之 一 見 此 商 店 有 許 多 可 偷 竊 的 標 Danvers 標 流 行 見 熱 門 商 品 步 丹 中 的, 但 是 它 可 能 風 有 險 特 場 別 所 的 可 能 熱 沒 有 很 標 多 被 害 價 有 佛 最 巿 高 的 被 竊 率 家 的 商 商 店 顯 示 因 它 為 是 這 城 間 巿 商 單 店 位 專 面 賣 積 單 ( 高 的 小 點 型 的 電 特 子 高 質 產 犯 品 罪 率 符 合 區 的 步 驟 所 描 述 " 許 的 多 犯 慣 罪 犯 住 在 風 險 此 地 因, 相 為 對 罪 的 犯 會 並 增 不 場 加 會 所 該 特 也 地 許 場 跑 有 所 到 害 遙 重 遠 人 複 的 成 被 地 為 害 方 犯 的 去 罪 場 犯 的 所 被 害 某 者 些 地 步 可 點 比 會 較 吸 風 引 險 脆 弱 被, 同 險 場, 所 那 的 麼 被 就 代 害 人 表 風 險 如 果 他 們 也 的 是 重 複 被 和 害 非 的 率 風 不 因 吸 引 : 某 些 場 所 會 吸 引 大 量 的 危 犯 析 者 罪 在 事 犯 件 罪 和 地 步 較 點 驟 高 的 ) 逮 犯 捕 罪 紀 吸 率 錄 引, 和 所 其 一 以 他 般 我 包 有 們 含 較 可 犯 多 以 罪 的 罪 場 姓 所 名 的 資 料 以 確 認 犯 罪 地 是 否 屬 於 易 犯 分 全 區 管 管 在 理 控 下 不 時 面, 佳 該 : 第 場 當 二 擁 所 個 有 就 圖 者 可 表 或 能 中 管 會 顯 理 變 示 者 成, 惡 沒 犯 有 房 罪 適 東 的 當 高 若 風 疏 的 安 步 理 會 使 住 宅 成 為 犯 罪 的 高 風 險 場 險 於 驟 ) 罪 驟 ( ) 16 第 驟 31 ). 點 " 所 ( 的, 44

(Danvers)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商 店 編 號 麻 薩 諸 塞 州 被 竊 商 丹 件 店 佛 數 斯 市 被 竊 百 分 比 的 累 商 積 被 店 百 竊 行 分 竊 比 報 案 累 統 積 商 計 百 店, 分 比 英 呎 被 竊 平 率 方 每 2003.10.1~2004.9.30 1000 1 78 26.2 26.2 1.3 1.54 2 42 14.1 40.3 2.6 0.70 3 28 9.4 49.7 3.8 0.22 4 16 5.4 55.0 5.1 0.24 5 15 5.0.1 6.4 0.28 6 12 4.0 64.1 7.7 0.31 7 11 3.7 67.8 9.0 0.09 8 11 3.7 71.5 10.3 0.16 9 9 3.0 74.5 11.5 0.28 10 7 2.3 76.8 12.8 2.82 家 商 11 5 1.7 78.5 14.1 0.16 家 店 12 5 1.7 80.2 15.4 0.10 13 4 1.3 81.5 16.7 0.35 商 有 發 家 店 生 沒 總 次 有 14 數 重 次 被 複 重 竊 被 複 竊 被 竊 4 1.3 82.9 17.9 0.12 15 3 1.0 83.9 19.2 3.32 16 3 1.0 84.9 20.5 0.90 17 3 1.0 85.9 21.8 0.02 7 2 14 4.7 90.6 30.8 0.08 28 1 28 9.4 100.0 66.7 0.06 26 0 0.0 100.0 100.0 0.00 =78 298 100.0 100.0 100.0 0.15 * The top 17 stores were (in alphabetical order): Best Buy, Boater's World, Circuit City, Costco, CVS Pharmacy, 房 編 號 東 公 有 寓 時 間 擁 公 間 惡 寓 數 劣 房 房 東 房 前 均 對 的 東 逮 廉 擁 捕 年 價 有 平 率 出 租 房 前 均 公 的 東 逮 寓 擁 捕 年 和 有 平 率 鄰 近 在 要 地 區 犯 罪 率 惡 化 的 影 響 Galyan's, Home Depot, Kohl's, Linens & Things, Lowe's, Marshall's, 資 Old Navy, Radio Shack, Stop & Shop, Target, and Wal-Mart 寓 每 一 個 大 城 市 中 都 會 有 一 些 廉 價 出 租 公 寓 需 租 警 方 多 花 一 些 時 間 做 犯 罪 預 防 的 管 理 這 些 但 危 險 場 所 常 是 一 些 惡 劣 房 東 在 貧 窮 地 區 投 女 的 房 地 產 他 們 吝 於 花 錢 管 理 及 維 護 這 些 公 中 這 些 公 寓 的 不 良 管 理 服 務 使 得 良 好 公 德 心 的 逮 屋 人 離 開,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一 些 有 錢 人 能 付 租 在 無 法 維 護 及 管 理 公 寓 安 全 毒 販 皮 條 和 妓 1 1977 4 0 1.6 些 在 加 州 聖 塔 芭 芭 拉 郡 的 問 題 導 向 員 警 計 劃 2 1982 15 0 16.9 財, 警 官 分 析 了 曾 有 3 1983 8 0 2.3 時 捕 記 錄 的 棟 貧 民 區 出 租 公 寓, 分 析 這 些 房 東 4 1985 8 0 4.5 其 擁 公 寓 的 前 後 狀 況 圖 表 很 清 楚 地 顯 示 在 這 5 1985 10 0.1 6 點 房 東 擁 有 些 公 寓 後, 他 們 的 公 寓 多 了 很 多 因 Kim Frylsie Mike Apsland 6 1986 16 0.2 27.9 寧 產 也, 他 犯 有 就 公 罪 證 是 寓 ( 據, 欠 顯 一 這 房 示 個 租 這 惡 發 個 房 現 偷 問 東 是 竊 題 會 一 也 破 ) 個 會 壞 而 大 擴 整 被 家 散 個 逮 普 影 鄰 捕 遍 響 近 的 認 到 地 房 同 附 區 客 近 的 的 安 同 觀 14 7 1986 6/8 0 3.4 8 1987 5 0 8.3 9 1987 12 0 11.3 10 1988 6 0.4 8.1 11 1991 10 0.2 9.3 12 1991 10+ 2.3 21.8 13 1992 4+ 1.1 0.7 14 1992 4 0.2 10.7 延 資 伸 料 閱 來 讀 源 : Clarke, Ronald and Gisela Bichler-Robertson (1998). " Place Managers, Slumlords and Crime in Low Rent Apartment Buildings". Security Journal, 11:11-19. Eck, John, Ronald Clarke and Rob Guerette, " Risky Facilities: Crime Concentration in Homogeneous Sets of Facilities." Crime Prevention Studies, in press. 和 56

第. (undercount),( (undercount) 或 第 定 有 些 人 不 斷 地 重 複 被 害, 而 依 循 29. 瞭 解 的 情 形 小 中 律 步 驟 小 部 份 的 被 害 者 解 釋 高 比 次 例 受 心 害 犯 地 罪 " 說 被 明 害 這 英 和 事 個 國 葛 件 事 犯 蘭 實 在 罪 姆, 英 調 法 又 國 查 雷 稱 內 顯 爾 政 示 部 一 見 出 次 下 版 受 表 的 害 刊 物 再 大 80-20 ( 18 )- 盜 約 庭 的 人 在 一 年 中 經 歷 了 大 約 所 有 被 害 事,Ken Pease (Graham Farrell) 因 件 暴 的 資 ", ( ), 4% 40% 力 料 性 也 許 顯 侵 多 犯 示 犯 重 住 罪 複 宅 都 被 夜 有 害 間 重 發 竊 複 生 盜 被 的 及 相 汽 現 當 車 象 快 相, 如 儘 關 管 家 的 犯 一 星 罪 類 期 內 型 而 就 有 再 所 次 差 發 生 異, 第 但 二 時 次 常 受 在 害 第 一 次 被 害 竊 被 大 害 約 的 者 百 次 犯 分 數 罪 之 四 所 的 受 有 被 調 分 犯 害 查 比 罪 者 經 事 百 歷 件 百 分 犯 罪 分 事 比 件 百 0 59.5 0.0 1 20.3 18.7 研 2 9.0 16.5 的 3 4.5 12.4 4 2.4 8.8 許 究 顯 示 因 為 某 些 理 由 很 容 易 錯 估 重 複 被 害 5+ 4.3 43.5 官 狀 況 Source: British Crime Survey, 1992, all offenses 情 多 受 害 人 不 向 員 警 報 案 意 指 重 複 被 害 在 方 的 資 料 會 有 計 數 缺 漏 的 : 顯 究 形 的 方 這 式 不 來 是 幸 瞭 為 地 解 什 大 國 麼 眾 際 研 沒 犯 究 有 罪 人 向 被 員 害 嘗 警 調 試 報 查 以 案 的 調 研 查 研 究, 況 事 示, 件 : 因 部 美 為 份 國 該 也 的 調 有 犯 查 計 罪 只 數 被 要 缺 害 求 漏 調 被 查 害 結 者 果 回 在 憶 重 個 複 的 月 被 狀 內 害, 犯 進 行 事 被 記 件 害, 錄 者 因 的 此 所, 有 該 調 連 查 串 也 不 就 同 不 能 針 被 對 害 特 事 定 件 犯 數 的 罪 以 分 探 析 尋 專 重 家 複 時 被 常 害 計, 算 但 某 是 地 警 點 方 犯 的 罪 事 料 件 在 發 住 址 生 6 估 發 會 部 導 這 份 致 時 個 對 常 狀 僅 不 況 發 完 已 生 整 經 一 因 尤 次 其 被 在 害 公 事 寓 件 這 之 個 公 部 寓 份 的 高 這 改 善 展, 也 使 就 住 是 址 資 地 料 理 與 編 地 碼 圖 軟 地 體 理 相 資 配 訊 合 系 而 統 獲 的 得, GIS( ) (, ) 所 有 犯 罪 事 件 百 分 之 四 十 的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複 被 害 可 能 被 低 時 估 間 窗 例 如 戶 : 效 應 被 月 這 害 個 時 範 間 圍, 限 然 定 而 在 年 年 如 六 果 案 即 範 圍 的 受 害 者, 有 些 人 一 在 月 年 六 十 月 二 月 個 曾, 受 制 於 時 間 窗 戶 的 規 定, 這 種 新 是 人 不 有 三 會 七 被 次 月 列 的 又 為 被 再 重 害 次 複 經 被 驗 害, 理 者 我 想 們 如 上 將 果, 不 很 對 知 每 不 道 幸 在 個 這 2002 用 移 的 被 動 性 害 時 者 從 間 窗 第 戶 一 的 次 被 概 念 害 來 報 案 起 都 應 該 運 2001 在 的 解 記 釋 錄 重 複 被 害 的 問 題 上 追 蹤 後 續 一 出 兩 年 種 的 計 算 捧 方 敘 式 述 : 舉 例 來 說, 一 個 竊 賊 在 闖 空 門 住 可 會 期 宅 能 告 間 鼓 被 訴 吹 學 勵 其 捧 習 他 到 再 竊 非 回 賊 去 法 屋 入 闖 內 侵 空 仍 的 門 留 好 有 同 方 物 法 時 竊 導 賊 這 致 也 個 同 經 可 一 驗 能 : 入 幟 敍 述 而 : 增 某 加 些 其 被 他 害 竊 個 賊 案 再 可 一 能 次 具 的 有 非 特 法 別 的 侵 吸 和 員 對, 象 待 引 他 在 力 們 某 危 或 都 些 險 脆 有 特 場 弱 較 殊 所 特 高 職 點 的 業 人 而 重 者 成 複, 為 如 被 例 不 : 害 如 同 便 可 : 罪 利 能 計 犯 商 性 程 的 店 車 最 被 的 司 店 機 害 可 擁 之 能 汽 有 性 熱 門 產 品 的 步 像, 是 也 吸 會 引 增 喜 加 開 重 車 複 玩 被 樂 害 的 者 有 人 地 時, 保 研 好 閃 心 證 究 電 的 他 顯 從 警 們 示 並 官 不 在 非 會 相 安 如 再 同 慰 受 此 的 住 害 地 了 宅 方 竊 出 盜 但 現 的 很 兩 受 不 次 害 幸 標 被 的 害 有 者 後, 似 虛 會 特 擬 繼 徵 的 續 者 攻 重 而 複 擊 罪 相 是 犯 似 指 在, 特 與 第 徵 原 一 的 始 次 被 被 成 害 功 害 者 攻 者 擊 或 外 經 賊 在 第 一 次 成 功 的 房 屋 偷 竊 後 相 同 房 如 此 觀 驗 可 及 中 預, 相 見 他 同 外 已 地 觀 學 理 相 到 區 該 域, 類 因 住 為 宅 罪 闖 犯 空 從 門 先 的 前 技 巧 偷, 竊 因 屋 竊 風 險 似 及 附 近 住 宅 會 有 高 的 再 被 重 在 因 而 " "(time-window effect) 2002 1. 吹 2. 標 近 2002 年 車 ( 31 似 人 驟, ) 至 至 2002 2002 分,Ken 品 Pease, 後, 57

重 時 複 被 害 的 知 識 能 有 效 的 預 測 那 些 人 及 那 些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源 把 間 可 資 是 以 源 集 在 分 高 中 散 風 在 險 這 大 情 些 部 境 高 份 中 為 低 這 風 被 意 險 害 指 的 風 犯 人 險 罪 群 之 預, 人 防 而 的 不 資 身 是 延 伸 閱 讀 : 上 經 時, 常 知 制 許 被 道 度 多 害 重 來 員 的 複 處 警 人 被 理 機 需 害 重 關 要 的 複 現 警 時 被 在 方 間 害 會 更 週 者 使 多 期 用 的, 問 被 保 也 題 護 可 措 等 也 以 施 級 在 就 性 高 是 反 罪 被 害 風 險 時 期 執 行 暫 時 性 的 犯 罪 預 防 同 犯 措 說 高 施 的 例 地 如 方, 設 某 置 些 暫 員 時 警 性 機 關 防 會 盜 在 警 重 鈴 複 系 房 統 屋 竊 盜 小 率 重 期 複 被 害 代 表 同 一 個 的 被 害 者 再 次 受 害 的 風 心 險! 較 鄰 高 居 曲 內 會 發 生 再 次 被 害 是 被 害 風 險 經 也 製 會 出 同 這 時 樣 影 響 圖 到, 表 通 附 顯 常 近 示 是 的, 先 地 被 前 方 害 被 風 害 險 事 對 件 同 後 區 的 域 幾 罪 天 科 影 或 學 響 幾 研 在 個 究 星 是 線 圖 中, 以 房 屋 被 偷 竊 為 例 我 們 以 偷 竊 的 房 屋 做 參 考 點, 途 中 每 個 點 代 表 與 參 考 點 距 離 所 由 英 一 國 個 房 馬 其 屋 賽 無 特 論 郡 警 在 察 同 局 側 蒐 街 集 道 而 或 來 對 該 面 資 街 料 道 顯, 第 示 二 房 點 屋 即 距 代 離 表 參 與 考 參 點 考 越 點 遠 兩 被 個 竊 房 風 屋 險 的 越 距 低 離 且 同 資 側 料 這 房 預 屋 防 的 被 保 竊 護 風, 險 尤 均 其 較 是 高 同 側 由 且 此 緊 可 鄰 知 在, 已 在 被 住 竊 屋 房 竊 屋 盜 的 案 週 件 圍 發 住 生 戶 以 後, 那 些 住 宅 應 該 要 優 先 做 犯 罪 公 寓 竊 盜 數 同 對 側 住 宅 住 宅 間 距 應 " 的 已 Kate Bowers and Shane Johnson 害 " Weisel, Deborah (2004) Analyzing Repeat Victimization, Problem Solving Tool Series, No. 2. Washington, D.C.: Office of Community Oriented Policing Services,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accessible at www.popcenter.org and www.cops.usdoj.gov). Johnson, Shane and Kate Bowers (2004). "The Burglary as Clue to the Future: The Beginnings of Prospective Hot-Spotting." European Journal of Criminology, 1(2), 237-255. 犯 Jill Dando 58

第 第 第 第 30. 示 犯 大 犯 比 罪 例 學 的 基 罪 本 有 概 名 念 之 馬 一 費 文 是 城 同 小 生 部 沃 群 份 爾 研 的 夫 究 犯 岡 顯 人 習 慣 犯 的 探 討 一 不 : 大 約 的 罪 犯 了 所 有 犯 罪 事 件 的 題 有 二 種 可 以 解 釋 重 複 犯 罪 的 理 由 第 用 是 不 良 的 衝 動 性 個 比 其 他 較 (Marvin.Wolfgang) 個 犯 衝 第 罪 動 二 機 及 是 會 社 暴 而 會 露 變 依 在 成 附 較 犯 力 多 罪 好 犯 者 罪 人 機 容 會 易 的 發 人 生 很 許 容 多 易 利 問 5% 40% 會 見 第 步 驟, 方 理, 依 論 是 附 可 力 能 薄 都 弱 符 的 合 人 現 長 實 時 的 間 觀 處 點 在 高 一 犯 個 罪 衝 率 動 的 這 且 地 兩 社 容 易 成 罪 為 雖 一 可 個 藉 重 由 複 罪 者 ( 9 ) 自 甚 法 則 而 證 實 證 己 的 身 步 份 驟,), 所 以 但 重 是 複 因 犯 的 會 記 力 錄 圖 很 匿 少 名 完 掩 整 飾, 碎 提 至 實 可 能 沒 有 這 類 的 資 料, 所 以 實 務 上 是 不 易 80-20 較 不 供 完 重 整 複 的 犯 罪 定 我 的 律 們 證 對 據 有 地, 時 但 方 員 是 和 警 被 這 機 害 些 關 者 資 的 料 資 常 瞭 料 常 解 是 往 可 破 往 以 ( 18 因 談, 多 此 能, 效 有 運 度 助 用 也 於 與 較 瞭 罪 高 解 ; 和 對 罪 他 犯 問 們 罪 題 者 同 的 真 伴 瞭 相 系 解 統 則 性 不 步 的 然 驟 會 80-20 交 瞭 解 習 慣 犯 的 犯 案 目 的 和 動 機 能 有 助 於 品 建 的 吸 構 汽 通 毒 犯 車 工 罪 去 具 這 預 逛 方 三 街 防 便 種 兜 策 回 不 風 略 家 同, 或 例 想 原 在 如 偷 因 宴 : 車 會 小 就 變 結 偷 會 換 束 想 有 現 後 偷 不 金 一 想 以 偷 輛 買 一 拉 輛 毒 風 ( 同 10 的 犯 罪 ) 預 幫 派 防 策 略 塗, 鴉 又 以 如 標 街 示 道 其 的 地 塗 盤 鴉, 問 可 題 能, 是 一 創 種 造 是 性 街 的 頭 同 公 種 的 共 塗 一 藝 鴉 種 術 是 威 因 ", 脅 為, 也 當 因 可 地 此 能 不 是 同 表 宗 的 現 教 塗 他 鴉 種 們 動 族 的 機 或 情 就 族 感 而 會 群 有 另 問 一 不 題 一 的 次 的 成 解 功 決 的 方 案 罪 經 驗 誘 發 更 多 的 犯 罪 行 " 為 罪 功 這 可 以 從 三 方 面 解 釋 會 表 犯 的 誘 也, 犯 使 像 並 罪 其 使 是 犯 他 罪 一 對 人 犯 個 相 一 慢 重 同 樣 慢 要 的 會 地 標 從 習 學 的 做 以 習 再 中 經 次 學 驗 犯 習 案 這 一 種 如 次 經 右 驗 成 : ( )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為 害 常 者, 的 並 繼 從 續 中 犯 罪 以 所 增 以 加 自 己 是 成 會 功 攻 犯 擊 類 罪 似 被 犯 間 彼 步 此 的 學 習 犯 在 與 小 團 體 的 作 機 解 表 由 散 示 或 警 重 方 組 需 時 要 會 瞭 將 解 犯 罪 者 經 驗 訊 傳 息 播 網 出 絡, 去 並 犯 使 用 這 些 網 絡 來 散 佈 訊 息, 使 犯 罪 者 知 藉 知 年 法 例 危 如 險 : 及 在 對 麻 被 薩 諸 害 標 塞 州 的 或 波 地 點 士 的 頓 為 不 合 減 理 少 道 部 份 的 殺 人 事 件, 對 幫 派 青 少 年 加 強 宣 導, 認 少 次 成 努 功 力 的 證 明 是 成 破 功 壞 的 先 前 犯 罪 預 防 活 動 的 這 效 籬 壞 督 笆 果 而 一 惡 使 個 意 小 之 毀 問 後 損 題 的 會 的 犯 引 惡 罪 起 化 更 更 會 加 容 多 使 易 人 地, 群 方 例 起 管 如 理 效 尤 者 一 的 或 個 小 後 續 人 在 來 不 及 反 應 的 情 況 下, 就 快 速 的 引 破 監 聚 的 焦 連 於 鎖 重 犯 複 被 罪 害 反 者 應 以 便 逮 到 多 產 犯 起 利 此 害 益 者 他 之 證 指 犯 據 出 案, 指 事 近 我 出 件 撰, 們 進 寫 重 只 行 有 複 要 偵 關 被 針 查 重 對 害, 複 是 重 我 被 複 們 害 被 就 之 害 可 犯 的 以 罪 傑 住 鎖 偵 作 宅 定 查 或 罪 被 因 犯 對 的 擾 象, 指 控 那 因, 這 一 為 因 一 這 部 些 種 為 分 標 罪 它 行 的 犯 所 為 鎖 針 往 定 對 往 策 是 的 略 這 是 可 些 多 避 產 持 免 犯 續 許 犯 罪 多 者 想 違 最 再 侵 反 令 犯 人 困 的 權 許 一 信 定 多 閉 的 程 路 犯 假 度 罪 監 定 的 預 視 上 嚇 防 系 阻 的 閉 效 技 路 果 術 監 建 視 因 立 系 中 為 有 可 一 效 能 些 的 潛 威 人 在 在 能 罪 監 夠 犯 看 提 者 步 相 供 資 並 些 料 不 可 法 表 能 示 行 做 閉 為 為 路, 監 或 後 閉 視 逮 系 路 捕 監 罪 視 犯 系 的 證 據 錄 影 這 的 資 些 錄 料 說 影 法 一 的 導 的 能 夠 逮 逮 捕 捕 許 多 強 化 罪 這 犯, 種 但 威 是 嚇 只 作 要 用 有, 幾 而 件 且 大 閉 肆 路 宣 真 犯 果 視 系 間 散 佈 就 可 以 可 達 以 到 協 一 助 個 逮 很 捕 好 罪 的 犯 犯 的 罪 訊 嚇 息 阻 在 效 監 罪 率 罪 ( 29 一 Ken Pease 最 驟 ) 統 (CCTV) 驟 ) 統 (CCTV) 統 (CCTV) 統 統 (CCTV) (CCTV) 嚇 ( 40 59

第 定 應 題 該 負 是 大 當 積 部 有 極 份 特 的 責 定 任 做 資 法 時 訊, 指 波 將 出 士 焦, 頓 點 少 警 集 數 察 中 人 局 在 應 藉 這 對 由 些 某 監 人 一 看 身 特 問 件 的 法 幾 蘭 位 西 幫 斯 派 成 庫 員 倫 而 減 少 年 輕 男 性 殺 人 事 上 事 習 建 議, 擁 有 緩 刑 和 假 釋 權 的 主 管 當 局 應 他 該 的 同 後 瞭 監 幫 解 助 那 他 們 發 特 展 定 環 避 免 境 會 進 使 入 假 這 釋 些 犯 環 惹 境 上 的 麻 能 煩 力, 學 然 移 看 這 除 些 有 假 利 釋 重 犯 複 是 犯 否 配 合 計 劃 最 (Francis 個 犯 癈 罪 車 問 場 題 專 門 例 收 如 購, 竊 在 賊 英 偷 格 的 來 蘭 環 的 境 汽 一 可 車 以, 村 有 零 效 件 解 有 和 一 決 努 果 他 力 警 偷 竊 執 方 的 行 不 勤 贓 處 務 物 理 也 這 許 無 個 多 法 銷 罪 解 贓 犯 決 場 都 所 重 知, 複 就 道 犯 算 這 罪 員 個 的 警 地 問 再 方 題 怎 如 麼 例 其 村 使 害 如, 等 莊 用 某 的 民 法 些 事 律 犯 地 法 勒 罪 區 律 令 事 警 來 該 件 官 關 地 可 同 閉 歇 以 樣 一 業 運 地 些 用 這, 藥 污 在 樣 物 美 染 做 濫 防 國 實 用 警 質 治 上 和 方 吸 減 環 也 毒 少 境 時 了 常 危 淫 和 相 其 反 他 地 犯 罪 創 的 造 場 犯 所 罪 機 會 來 抓 罪 犯 會 使 事 物 賣 巿 動 變 一 在 更 讓 些 哪 糟 罪 美 裡 國, 賣 他 警 贓 們 察 物 創 局 給 造 年 實 他 了 代 驗 們 後 一 而 期 個 因 專 此 門 拘 收 刺 捕 購 了 贓 年 許 物 代 多 行 早 效 法 犯 偷 的 可 減 能 少 使 這 犯 些 罪 犯 措, 在 施 反 銷 事 而 贓 後 有 上 被 一 更 評 些 方 估 證 便 並 據 而 沒 顯 增 有 示 加 證 這 更 據 樣 多 能 的 有 對 罪 行 為 從 本 手 冊 中, 我 們 已 經 注 意 到 環 境 作 小 誘 心 發 避 犯 免 罪 一 的 些 強 人 烈 為 影 響 措 力 施, 造 所 成 以 更 我 多 們 的 應 犯 該 罪 非 機 常 的 會 習, 而 且 從 產 因 生 累 此 更 使 和 更 未 他 多 知 們 罪 的 同 犯 習 夥 聚 慣 所 集 犯 提 在 供 一 的 起 訊 互 息 相 中 切 可 磋 以 學 年 識 中 犯 會 推 別 代 談 有 行 早 後 利 的 所 犯 許 科 發 多 罪 羅 展 犯 的 拉 出 環 罪 多 來 預 境 州 特 防 徵 措 施 早 都 步 期 是 驟 在 來 ) 警 便 自 於 利 與 商 曾 罪 店 與 如 判 何 定 鎖 有 定 罪 偷 竊 的 賊 對 會 象 談 及, 如 以 何 學 處 習 理 及 贓 瞭 物 解 的 竊 賊 到 用 法 一 了 在 個 罪 重 犯 維 要 面 吉 談 尼 來 概 亞 念 幫 州 是 助, 分 小 析 偷 汽 常 車 選 竊 擇 盜 可 他 能 察 含 們 局 使 有 得 方 藥 物 或 毒 品 的 警 車 察 輛 局 做 和 為 汽 偷 車 竊 的 賊 對 會 象 談 後 當, 加 州 期 場,, 期, Chula Vista 的 在 1970 Cullen) 和 和 叫 1980 " 莊, 激 " 在 的 的 警 ( 9 1970 Lakewood Newport News 最 易 近 更 常 發 現 小 偷 會 很 多 調 查 犯 員 罪 不 分 知 析 深 道 入 的 分 步 簡 析 驟 廠 息 偷 牌 是 車 舊 要 款 技 從 巧 汽 竊 車 賊 這 的 本 提 一 身 醒 些 的 調 未 現 查 知 身 員 弱 說 點 要 法 知 才 以 道 可 上 每 能 這 個 獲 些 不 同 得 訊 延 伸 閱 讀 : 的. Cullen, Francis and colleagues (2002). " Environmental Corrections: A New Framework for Effective Probation and Parole Supervision." Federal Probation, 66 (2):28-37. Kennedy, David and colleagues (2001). Reducing Gun Violence: The Boston Gun Project's Operation Ceasefire. Research Report. Washington, D.C.: 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

的 為 31. 少 有 東 從 西 步 驟 竊 盜 犯 而 言 法 都 則 具, 相 我 同 們 的 知 被 道 竊, 風 並 險 不 是 因 所 瞭 解 竊 盜 犯 覬 覦 的 熱 門 財 物 放 數 機 他 的 和 們 熱 手 對 門 被 機 標 竊 等 所 的 物 描, 品 但 述 像 是 的 汽 非, 車 常 最 現 挑 熱 金 筆 剔 門 是 記 的 犯 型, 還 罪 電 通 是 的 腦 常 現 牛 會 金 乳 鎖, 定 如 播 同 在 它 18 80-20 素 最 標 壞 常 的 投 成, 幣 為 而 式 一 且 電 般 它 話 竊 也, 盜 是 搶 侵 劫 附 入 銀 近 住 行 搶 宅 劫 竊 賭 等 注 盜 案 商 和 件 搶 店 的 劫 激 案 或 起 件 是 破 的 因 DVD Marcus Felson 此 解 險 ) 釋 加 另 倍 被 外 尤 ( 害, 其 風 當 人 擁 險 考 們 量 例 社 特 所 擁 如 會 有, 及 的 擁 人 物 有 口 一 統 品 特 輛 計 性 車 變, 項 的 後 也 人, 可 被 亦 以 是 害 幫 風 如 助 ATM 數 為 力 倍 了 以 告 上 知 民 眾 華 有 盛 關 頓 殊 特 款 失 區 式 竊 公 的 車 路 型 車 失, 竊 將 並 資 提 對 料 高 產 統 被 商 計 害 施 中 風 加 心 險 整 以 理 改 出 善 安 全 措 施, 彙 整 每 年 理 賠 資 料 壓, 低 出 年 中, 從 輛 新 款 型, 統 計 車 五 款 失 竊 頻 率 最 高 及 最 低 車 型, 而 造 和 的 失 竊 率 是 五 款 最 度 子 型 頭 失 為 燈 竊 而 統 率 計 車 ) 型 的 其 中 倍 以 上 ( 以 每 一 千 輛 在 路 上 的 2001-2003 成 為 被 則 竊 因 熱 擁 門 有 標 早 的 期 車 子 款 因 不 曾 為 配 車 備 身 的 高 特 殊 強 305 Cadillac Escalade Nisaan Maxima 30 Escalade,Maxima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這 些 資 料 雖 然 有 用, 但 還 是 沒 有 告 訴 我 一 年 車 款 對 於 特 定 竊 盜 犯 具 有 被 偷 的 高 風 險 在 們, 哪 代 的 研 究 為 顯 具 示 有 強, 力 某 加 些 速 特 器 定, 成 車 為 款 兜 風 族 最 愛 的 車 且 猛 不 車 易, 尋 獲 而 的 經 成 常 為 大 被 多 侵 竊 入 為 熱 竊 昂 門 取 貴 標 內 車 的 裝 款 的 然, 而 如 大, 多 最 為 常 歐 被 和 竊 洲 1980 以 配 竊 換 款 裝, 在 多 種 車 款 上 此 內 容 裝 易 高 被 級 偷 音 響 相, 較 同 於 時 國 可 且 備 兜 盜 的 風 犯 休 都 族 無 也 旅 車 失 不, 竊 想 主 風 被 要 險 見 用, 到 來 因 死 接 為 在 送 它 裡 家 價 面 人 格, 低 對 於 音 各 響 類 爛 型, 產 而 Lincoln 商 店 品 扒 損, 手 害, 預 經 防 常 研 不 究 牛 變 協 仔 地 會 褲 選 的 擇 調 CD 查 顯 運 示 動 香, 鞋 菸, 順 手 而 酒 牽 這 和 羊 類 流 的 行 難 類 品 且 很 銷 判 快 贓 決 地 管 輕 道 在 查 街 緝 但 頭 較 或 是, 挨 不 注 家 現 重 挨 在 許 戶, 多 被 因 賣 警 為 局 掉 這 會 類 案 定 警 件 期 方 清 舉 對 查 於 證 當 困 這 商 以 竊 如 舖 何 業, 幫 去 同 的 助 中 時 交 警 斷 易 也 方 其 電 可 瞭 銷 子 以 解 贓 報 幫 什 市 告 助 麼 場, 警 樣 透 方 的 過 瞭 竊 這 解 盜 被 些 犯 竊 報 在 告 物 你 如 的 的 檢 何 轄 視 銷 區, 贓 偷 可 及 Mercede Camaro, 因 如 而 Volkswagens 如 Hilfiger Nike 如 Chevrolet 61

到 年 月 記 憶 起 哪 些 物 品 六 個 英 文 字 的 縮 寫, 以 幫 助 你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價 最 值 移 容 動 易 被 偷, 分 別 是 可 可 享 隱 用 藏 及 的 有 及 可 脫 手 別 於 被 難 險 可 以 隱 商 被 藏 在 店 竊 某 的 鑑 賊 些 : 別 和 或 案 可 易 其 件 以 於 隱 他 中 隱, 藏 的 藏 扒 贓 在 的 手 物 口 物 袋 行 品 竊, 被 提 具 隱 袋 因 有 藏 的 此 被 物 竊 品 在 因 偷 較 的 此 容 竊 高 造 風 成 易 選 是 價 擇 值 格 會 當 的, 給 他 : 尤 予 們 其 自 竊 會 是 己 盜 拿 當 在 犯 來 通 同 要 變 賣 偷 儕 常 時 來 中 選 自 有 擇 較 但 己 地 有 是 用 位 價 時 的 值, 物 的 不 少 品 物 僅 年 品 是 竊 同, 賊 樣 決 會 特 定 高 失 竊 率, 就 像 建 築 工 地 旁 的 木 料 及 磚 塊 後 可 地, 兜 風 族 對 於 汽 車 性 能 的 興 趣 遠 大 於 它 的 實 際 用 價 享 格 的, 用 像 的 是 : 酒 被 竊 香 熱 煙 門 和 標 趨 向 產 於 品 自 等 己 擁 因 有 此 或 可 侵 享 入 筆 而 可 幫 記 經 移 助 型 動 常 我 電 的 被 們 偷 : 腦 解 釋 汽 因 容 它 但 車 及 易 們 是 引, 機 為 起 車 何 竊 種 經 是 賊 物 常 可 覬 品 遭 以 容 竊 移 覦, 動 易 搬 的 且 無 容 運 庸,, 置 易 所 攜 疑 因 以 的 帶 竊 可, 盜 以 形 住 是 宅 相 竊 同 價 盜 者 值 較 的 喜 電 歡 子 竊 產 取 品 ( 如 微 播 波 放 爐 機 ), 和 電 這 視 也, 反 而 映 不 等 牽 類, 羊 型 者 不 但, 同 是 侵 同 而 入 樣 異 行 是 例 竊 者 取 如, 香 卻 菸 像 搬 侵 運 酒 入 較 住 藥 多 宅 竊 物 的 量 和 盜 美 者 容 和 用 順 品 手 可 出 許 多 竊 盜 或 是 它 們 的 買 重 視 享 樂 的 生 活 DVD 竊 態 DVD 的 脫 標, 手 的 竊 與 的 盜 : 銷 犯 直 喜 贓 到 歡 市 偷 最 場 近 關 容 這 係 易 幾 變 進 賣 年, 行 的 系 物 才 統 品 開 化, 始 研 這 對 究 可 熱 以 門 明 幫 被 顯 助 及 為 的 及 不 何, 的 讓 車 子 : 這 竊 賊 越 讓 可 老 發 人 以 現 越 想 解 釋 有 偷 為 同 被 的 樣 竊 東 何 住 風 的 西 戶, 險 要 經 這 把 因 常 也 是 現 為 可 金, 容 以 老 易 幫 珠 發 助 寶 現 的 解 藏 釋 且 車 好 主 可 延 解 經 釋 常 伸, 被 閱 竊 為 讀 : 何 美 國 藥 品 店 內 的 電 池 及 拋 棄 式 刮 鬍 刀 例 可 而 如 能 這 隨 住 些 在 著 地, 某 貧 方 可 種 民 的 以 吸 周 區 迅 引 遭, 速 人 較 建 的 多 缺 立 新 犯 少 起 產 罪 離 自 品 者 開 己 上 居 街 的 市 住 道 非 而 的 法 產 最 銷 停 生 後 贓 車, 波 市 區 動 竊 場, 案 當 手 機 開 始 流 行 時, 犯 罪 者 找 複 製 手 的 方 法 店, 附 這 近 樣 使 他 用 們 電 就 子 可 掃 以 瞄 免 器 費 來 盜 取 打 得 附 近 他 手 們 機 在 機 手 碼 他 們 將 接 收 到 號 碼 複 製 到 偷 來 的 發 場 機 盜 拷 的 號 碼 就 必 須 支 付 盜 打 的 費 用 而 且 這 受, 類 或 犯 號 被 的 飯 罪 的 案 件 變 每 化 半 年 度 因 複 美 製 手 機 而 被 詐 騙 損 失 的 金 錢 數 犯 光 元 罪, 具 而 有 這 年 很 些 上 大 損 年 半 的 失 盜 年 市 均 打 盜 場 由 手 打 電 機 金 信 圖 案 額 業 表 件 就 者 上 十 高 負 的 分 達 擔 上 快 四 方 速 億 線 的 五 條 成 千 顯, 長 萬 示 業, 美 者 幾 為 電 件 乎 了 話 得 已 防 號 到 經 範 碼 不 及 存 的 在 解 手 決 的 機, 附 發 變 帶 生 得 一 更, 提 為 引, 困 進 手 難 其 機 他, 詐 日 技 因 騙 此 術 發 一 讓 盜 生 問 取 打 率 題 得 二 高 的 假 定 約 ( 假 名 字 和 假 地 址 ) 問 題, 在 盜 打 案 加 案, 件 因 快 為 速 減 盜 少 打 的 案 同 件 時 可, 以 並 大 沒 量 有 複 如 製 預 號 期 碼 的, 快 但 速 假 增 定 約 第 複 製 手 機 的 損 失 卻 無 法 快 速 複 製 假 訂 約 的 損 失 CRAVED (Available) (Concealable) 是 以 有 可 (Enjoyable) 從 是 1992 1996 1996 的 的 ( (Valuable) (Disposable): Removable) 可 到 1999 12 11 犯 ( Clarke, Ronald (1999). Hot Products. Police Research Series. Paper 112. London: Home Office. (Accessible at: www.popcenter.org). 國 1992.6 ~ 1999.12 主 ) 62

32. 回 些 為 什 人 麼 當 地 其 你 他 在 時 人 分 析 地 事 問 有 題 時 問 題, 事 通 常 而 較 會 在 沒 相 似 為 呢 什 情? 麼 其 況 是 實 下 這, 案 例 控 制 研 究 題 答 這 些 問 題 時, 需 要 去 比 對 有 問 題 的 和 沒 有 問 制 研 的 此 究 案 種 是 件 比 將 較 有 方 問 法 題 稱 的 為 人 地 案 例 控 制 研 究 案 例 控? 或 地 測 時 試 組 事, 進 而 行 被 比 對 較 照 比 有 較 問 的 題 時 稱 的 為 案 事 件 與 控 稱 沒 制 為 問 組 題 實 的 驗 人 組 不 根 據 美 國 堪 薩 斯 州 警 察 局 犯 罪 分 析 員 我 所 提 供 一 個 案 例 在 的 酒 吧 具 有 比 同 大 小 的 規 模, 她 算 相 同 大 小 之 酒 吧 每 一 百 人 的 報 們 率 行 的 案 可 為 運 率 對 照 步, 基 驟 可 本 Susan Wernike Shawnee ( 27) 看 的 出 案 統 例 是 計 控 否 圖 制 有 表 酒 研 顯 吧 究 示 經 出 經 營 最 由 方 高 最 式, 高 至 與 酒 此 最 吧, 低 當 和 有 它 問 們 題 吸 案 引 件 的 相 顧 對 客 於 類 沒 型 問 等 題 的 系 案 統 件 上 是 的 極 差 少 異 內 研 問 數 題 時 究 解, 使 決 你 用 的 必 案 情 須 例 況 遵 控 下 照 制, 以 研 你 下 究 必 的 就 須 非 步 如 常 驟 此 有 做 : 幫 要 助 進 行 比 案 較 例 在 精 定 確 義 案 例 控 中 制 定 義 選 你 定, 代 的 即 表 與 案 例 性 實 驗 組 樣 暴 本 露 在 類 似 情 況 下, 在 但 是 並 沒 有 發 生 問 題 控 制 群 組 例 如 : 在 相 比 顧 同 控 較 客 的 制 實 的 鄰 驗 組 店 近 中 組 家 地 選 與 ) 區 定 控 或 具 制 是 代 組 城 表 的 市 性 特, 的 性 而 樣 且 本 服 務 相 同 類 型 的 ( 的 來 來 源 確, 源 切 類 的 同 我 差 特 們 異 可 徵 特 使 意 用 徵 味 可 者 能 或 來 意 說 味 能 明 是 不 這 導 是 些 致 步 導 問 驟 致 題 問 例 的 題 如 研 我 究 們 也 可 酒 以 吧 使 的 用 簡 較 單 為 例 複 子 雜, 的 可 例 以 子 說 去 明 解 前 釋 四 案 個 例 步 控 驟 制, Shawnee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精 確 定 義 案 年 例 代 : 早 期, 約 翰 艾 克 少 大 在 數 多 加 州 地 數 鄰 聖 方 地 近 為 什 地 牙 麼 哥 卻 警 不 局 是 協 的 都 助 情 是 形 下 毒, 產 品 從 交 聖 生 易 研 地 處 牙 究 所 哥 興, 趣 鄰 而 近 於 認 地 訊 加 出 區 問, 紀 來 超 錄 過 這 逮 些 捕 區 個 域 資 長 是 料 久 經, 以 由 和 來 百 巡 是 姓 邏 毒 報 員 品 案 警 交 的 易 觀 毒 的 察 品 地 報 查 區 緝 告 被 等 辨 域 警, 以 訊 的 必 分 問 指 記 證 須 析 錄 等 有 所 超, 得 過 或 一 要 是 被 次 一 歸 的 次 類 毒 為 法 品 逮 搜 長 久 索 捕 不 的 電 突 斷 襲 話 是 毒 報 記 案 錄 品 的 員 區 300 在 大 多 實 數 驗 販 組 毒 中 區 選 因 的 定 認 代 多 定 表 數 是 性 合 個 的 理 指 樣 標 的 本 的 : 綜 合 評 估 相 信 那 都 麼 如 就 果 以 在 這 這 一 個 區 為 域 研 究 只 有 本 一 個 如 毒 果 品 有 交 易 兩 個, 地 兩 方 表 這 選 樣 總 如 共 果 選 超 過 兩 個 代 案 表 件 性 區 只 域 有, 隨 另 機 一 選 種 取 具 兩 有 個 個 也 性 選 法, 是 全 部 都 選 將 提 高 研 究 的 費 用 代, 受 可 影 以 響 採 的 用 區 簡 域 單 隨 機 採 樣 但 也 不 必 定 含 括 所 有 定 鄰 一 義 控 的 制 控 群 制 組 群 建 立 : 些 近 個 地 知 悉 他 是 們 有 研 的 鄰 究 在 價 近 值 區 沒 的 域 有 毒, 來 進 因 品 行 為 交 易 販 毒 鄰 者 會 近 但 地 去 是, 區 尋 如 鄰 此 近 做 區 域 控 很 制 容 組 是 易 被 因 毒 神 販 祕 選 理 擇 由, 而 但 沒 是 有 他 變 們 成 卻 與 沒 實 有 這 找 驗 制 組 控 的 制 相 謎 組 同 中 的 選 一 定 個 代 實 表 體 性 本 研 樣 究 本 : 目 的 在 於 解 決 控 單 非 在 中 毒 每 隨 品 個 機 交 選 易 塊 擇 區 上 出 域, 選 這 擇 如 相 些 同 非 樂 數 毒 透 目 品 抽 交 的 獎 易 毒 一 地 品 般 交 區 ) 易 從 因 區 為 域 有 清 和 與 以 控 千 制 計 組 的 來 非 自 是 毒 相 不 品 同 切 交 區 實 易 塊 區 際, 域 的 則, 作 抽 法 因 樣 此 過 藉, 程 選 著 可 確 擇 確 定 全 保 部 實 驗 控 組 制 數 組 品 過 確 交 隨 實 易 機 區 是 選 暴 域 擇 的 露 於 代 過 表 毒 程 品, 犯 我 罪 們 的 可 風 以 險 保 證 控 但 制 卻 組 沒 是 有 非 ) 透 毒 在 1990 定 189 來 ( Eck) 對 (John 中 ( 63

犯罪分析步驟 深入分析 比較實驗組 實驗組與控制組 控制組 該研究將觀察人員派遣至實驗組和控制 組地區和都應記錄有關各地區的特性 包括 建 築物的類型(商業 公寓大樓 獨棟 空地等) 街 道類型(巷道數量 單向/雙向等) 與最近州際公 路的距離 周遭的型態大樓 照明 公寓數量 圍籬和其他安全設施 小巷和通道 以及其他影 響因素 主要目的在於區辨毒品交易區域和非毒 品交易區域的差異 研究發現二種環境型態 一 個是適合快克交易 另一個是甲基安非他命毒品 交易的地點 與控制組相較 快克販毒的地點較 可能在小的公寓大樓裡 並且在一個圍牆裡有一 扇可上鎖的門 與控制組相比較 甲基安非他命 的販毒地點很可能在獨棟建築內並且鄰近小路 偏愛在小的租用建築物裡(公寓數不多或獨棟建 築不多)進行毒品交易 說明他們經常在尋找缺乏 管理的地區作為犯罪場所 艾克發現房東的強化 管理 確實可以降低與毒品有關的犯罪 案例控制研究不同於大多數的其他研究 要 求特別技術與分析數據 步驟33描述一種特別有 用的技術 案例控制研究在問題分析上非常有用 這個 方法可以被彈性運用在案例數少的地區 ( 如 Shawnee 案例) 或者案例數較多的地區(如 San Diego 案例) 雖然這些案例主要探討 地方 性 但是同樣的分析方法可以適用在人 時間 事件 的分析上 延伸閱讀 延伸閱讀 Loftin, Colin and David McDowall. (1988). "The Analysis of Case-Control Studies in Criminology." Journal of Quantitative Criminology 4:85-98. 高衝突酒吧與低衝突酒吧之案例控制比較 Shawnee, KS 不要進行沒有案例控制的研究 一般研究常犯的錯誤 就是只有蒐集問題組的人 處所 時間 事件等資料 而忽略了控制組 這會讓 人誤解分析的結果 因為沒有和控制組進行比較 例如在1990年代早期FBI進行的一個有關警察被殺的 研究 研究人員蒐集有關警察值勤時被殺的相關資料 但是沒有蒐集暴露於相同條件下而沒有被殺的資 訊 因此 我們無法瞭解 碰到相同狀況而存活的警察 和被殺警察所具有的不同特性為何 64

到 33. 案 是 車 件 否 場 有? 比, 為 管 沒 汽 理 有 測 了 車 回 管 員 竊 理 的 盜 停 發 車 生 場 是 是 否 較 否 少 比? 沒 有 管 理 員 的 公 停 寓 量 答 這 員 的 公 寓 較 不 易 發 生 毒 品 交 易 關 些 聯 問 題 性 地 聯 分 等 特 性 和 問 題 的 某 些 測, 量 之 你 間 必 進 須 針 行 對 統 人 計 上 事 有 析, 很 多 方 法 可 以 進 行 關 聯 分 析, 最 常 用 的 是 關 關 聯 增 係 加 數 另 一 個 聯 就 也 係 增 減 數 加 少 範, 圍 反 從 之 亦 然 1, ; 正 負 相 關 代 表 越 大 們 代 表 示 計 表 算 相 缺 而 乏 一 程 相 個 度 關 計 越 算 性 高 表, 格 亦 無 或 即 論 統 一 正 計 個 負 分 特 ), 性 析 如 程 改 關 式 變 聯 都 不 係 可 影 數 響 以 接 另 幫 近 一 我 -1 佛 關 羅 聯 里 性 達 州 ( 0 個 中 心 公, 寓 統 大 計 樓 中, 住 超 戶 過 數 和 的 公 寓 行 大 為 樓 郡 有, 的 中 發 犯 等 現 罪 正 在 分 相 關 析 Jacksonville-Duval 50 269 (0.57) 使 度 研 正 用 究 相 中 關 而 步 (0.91) 住 驟 戶 數 運 和 然 用 財 而 關, 產 聯 我 犯 係 們 罪 數 不 估 暴 可 計 力 以 關 犯 在 聯 罪 案 性 之 件, 間 控 而 有 制 可 高 的 勝 算 比 可 以 是 以 ( 32) (odd ratio) 出 之 於 1, 現 結 果 和 的 特 風 性 險 間 都 任 沒 何 有 相 大 同 關 的, 意 數 如 即 字 果 不 勝 當 論 算 勝 特 比 性 算 在 有 比 無 等 比 間 大 代, 於 表 1, 特 性 特 缺 出 性 乏 出 現 現 時 風, 時 險 是 只 風 較 沒 險 高 有 較 特 高 負 性 的 正 相 出 風 相 關 現 險 關 的 ), 如 像 倍 果 勝 像 風 算 勝 險 比 算 0-1 ( 0.1 1/10 ( 3 比 3 於 的 0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值 舉 使 例 用 來 勝 說 算 : 比 在 結 果 方 和 面 特 性 間 必 須 僅 二 個 長 條 表 示 低 犯 罪 長 條 代 特 性 一 方 個 面 高 代 犯 表 罪 像 的 員 比 工 會 犯 受 告 罪 過 率 訴 如 其 你 何 中 員 防 有 工 止 受 關 攻 聯 過 擊, 如 的 如 何 訓 果 防 練 是 止 攻 負 擊 相 表 的 關 示, 訓 沒 勝 練 有 算 和 比 長 勝 就 條 算,1 表 示 我 特 們 預 性 一, 期 顯 的 結 會 如 果 小 何 和 於 計 特 1 算 性 勝 的 算 適 比 當, 列 表 示 結 果, 欄,0 數 值 表 現 在 空 欄 內 表 示 包 數 含 值 特 會 性 與 的 適 問 當 題 的 案 計 對 特 件 數 照 性 樣 的 本 問 表 數 題 示 對 不 勝 照 含 算 樣 特 比 本 性 可 數 的 問 用 題 表 計 案 示 算 件 不 機 數 含 以 特 表 性 列 表 的 示 公 問 包 式 含 題,A 案 算 件 出 表, 二 或 是 是 運 以 用 其 勝 他 算 統 比 計 表 軟 示 體 聖 加 地 以 牙 計 哥 算 的 毒 品 販 賣,C 因 毒 大 品 販 門 販 對 賣 是 照 賣 案 否, 研 件 上 也 鎖 統 或 計 步, 有 棟 在 無 研 管 理 究 以 沒 中 員 持 有 是 續 否 性 棟 會 的 影 公 古 響 寓 柯 對 販 為 鹼 照 毒 持 及 ) 續 者 海 而 洛 勝 地 算 點 比 選 大 擇 於? 1, 沒 上 鎖 公 未 寓 達 比 顯 著 水 或 步 有 大 門 公 寓 所 的 顯 性 我 著 們 水 可 不 準 能 可 的 性 以 正 排 數 除 但, 是 大 在 門 沒 大 上 門 鎖 上 幾 鎖 和 乎 和 毒 是 毒 品 沒 販 品 販 賣 大 賣 沒 門 卻 有 上 是 相 鎖 有 以 係 之 有 員 顯 的 公 著 公 水 寓 準 其 倍 的 毒 之 統 品 可 計 交 能 負 易 相 是 有 關 無 毒 管 相 品 理 關 交 員 性 易 不 等 有 於 公 這 因 寓 只 果 管 關 理 因, 但 相 關 性 暗 示 特 性 可 能 是 的 結 果 的 一 個 厡 是,0 寓 3.5 究 有 驟 ( 32) 47,D,B 有 準 賣 驟 58 ( ( 53), 的 3/10,1 65

對 案 Yes(1) -- No(0) -- 16 有 8 無 毒 品 交 易 33 13 14 24 犯 罪 分 析 步 驟 表 一 : 計 算 勝 算 深 入 分 析 特 比 性 總 合 勝 算 Yes(1) No(0) 表 二 未 : 公 寓 安 全 與 毒 上 品 交 易 大 門 上 鎖 大 門 未 鎖 或 沒 有 門 有 管 理 員 無 管 理 員 勝 算 比 照 件 A B 比 C A+B D B+D =(A/B)/(C/D)= (A*D)/(C*B) 42 1.857 39 25 3.452 34 44 0.305 23 66

分 34. 物 為 理 犯 三 罪 促 進 因 子 幫 助 犯 罪 者 犯 罪 或 失 序 行 為, 可 可 促 種 以 進 類 尋 增 因 型 加 子 找 犯 : 罪 犯 成 罪 功 因 促 素, 進 或 因 是 幫 子 服 電 犯 話 性 罪 預 騷 擾 防 措 他 施 人, 例 利 如 用 利 武 用 器 卡 壓 車 制 載 反 抗 運 贓 以 物 順 犯 利 罪 利 搶 者 克 用 了 等 另 外 紐 部 一 約 分 部 巴 的 分 士 物 則 站 理 是 性 物 舊 犯 理 罪 性 建 促 環 築 進 境 設 因 計 子 為 如 工 何 與 具 助 同 (tools), 長 事 們 大 量 描 但 的 劫 述 社 犯 類 型 罪 會 的 特 殊 於 生 此 態 老 環 車 境 站 設 計 特 色, 因 而 形 成 了 犯 罪 藉 促 由 進 增 因 加 子 : 報 酬 Felson 進 來 或 因 刺 助 子 激 長 運 例 動 助 如 事 長 一 件 犯 群 中 罪 及 青 的 少 暴 其 力 年 他 會 脫 行 序 提 為 給, 行 犯 供 罪 還 為 了 某 合 等 有 種 組 理 都 織 化 是 社 會 或 的 社 會 氣 幫 藉 促 氛 派 口 化 成 員 學 提 間 促 升 會 進 犯 相 因 罪 互 子 者 促 : 忽 進 視 犯 危 罪 險 等 或 有 物 來 些 減 者 在 之 前 會 藉 道 由 德 大 禁 量 令 飲 的 酒 能 及 力 使, 用 例 如 每 輕 一 他 種 們 類 的 型 緊 的 張 都 可 能 與 個 別 的 特 藥 表 抗 情 境, 犯 在 每 罪 預 一 防 個 措 犯 罪 施 促 相 進 抗 因 衡 子 步 ( 驟 橫 殊 ( 39-43), 欄 ) 可 結 以 果 幫 助 如 下 夫 罪 特 促 的 定 進 預 的 因 防 犯 子 措 罪 幫 施 預 助, 防 犯 同 措 罪 時 施 者 也 對 以 抗 點 對 做 抗 增 記 加 號 減 犯 少 罪 物 犯 風 理 罪 險 性 刺 與 的 激 工 犯 對 的 預 防 犯 措 防 罪 物 措 施 則 之 施 需 渴 ; 例 多 望 社 如 個 的 會 賄 犯 認 促 賂 罪 知 者 進 可 經 來 因 以 常 平 子 衡 可 以 對 抗 的 風 每 險 一 種 犯 對 而 於 罪 有 標 預 些 ( 望 人 為 是 的 該 原 否 標 接 因 的 受 物 化 之 熟 學 影 人 響 的 鼓 犯 舞 罪 也 使 會 的 是 犯 受 合 引 罪 到 理 起 者 他 化 犯 忽 人 藉 視 罪 是 口 犯 或 否 有 脫 罪 也 賴 序 時 渴 他 行 因 危 險 為 與 犯 所 罪 需 者 工 會 夫 使, 並 製 預 造 防 一 措 些 施 不 鈍 被 化 接, 受 因 的 此 藉, 口 辨 別 的 犯 告 訪 重 談 罪 或 要 促 偵 與 進 觀 關 查 因 於 員 察 子 犯 口 社 在 會 罪 中 促 發 犯 情 進 現 狀 罪 因, 得 問 子 藉 知 題 的 由 中 證 與 從 所 據 受 分 扮, 害 析 演 可 者 犯 的 以 與 罪 角 犯 報 從 色 偵 告 罪 就 者 查 中 相 的, 報 當 性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犯 罪 與 促 進 因 子 間 是 否 具 有 關 聯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驟 如 便 果 是 這 找 些 出 因 子 這 真 些 的 因 子 與 的 犯 來 罪 源 問, 題 而 有 這 關, 些 那 麼 源 下 一 步 者 會 子 是 利 因 用 容 為 公 易 因 共 取 子 電 得 的 話 的 不 聯, 同 絡 例 而, 如 不 及 暴 同 竊 徒 取 物 盜 得 理 案 石 性 件 合 的 塊 法 攻 犯 購 擊 罪 得 促 或 必 販 進 然 毒 因 工 也 大 具 刑 等 案 另 中 外 用, 來 犯 有 案 些 的 犯 贓 案 車 的 工 具 只 便 要 是 一 發 偷 現 來 它 的, 們 像 重 境 源 使 預, 用 防 公 我 措 共 們 施 電 就 話 可 進 以 採 行 毒 取 一 品 交 些 易 以 應 及 提 款 機 以 附 下 是 近 的 預 環 防 來 犯 罪 犯 預 罪 防 者 措 用 施 來 對 抗 犯 罪 罪 促 進 者 預 因 使 防 子 用 措 之 施 所 犯 使 罪 用 促 的 風 險 子 物 的 理 類 性 型 社 會 性 化 學 進 性 因 增 移 減 加 除 工 報 藉 夫 酬 口 預 少 防 犯 毒 罪 販 刺 使 激 用 公 共 電 話 進 行 販 毒 的 方 法 在 公 共 行 動 電 電 話 話 來 尚 與 未 供 普 應 國 及 商 城 使 及 市 顧 用 為 客 之 例 前 聯, 絡 毒, 販 許 經 多 預 常 仰 防 以 賴 的 美 措 施 明 如 定 下 架 : 使 止 碼 用 或 旋 限 轉 設 制 式 公 它 的 共 們 撥 電 只 號 話 能 盤 必, 有 須 將 特 有 無 定 許 法 或 可 撥 某 執 號 類 照 到 地, 呼 點 並 叫 的 且 器 號 禁 改 以 府 良 社 撤 電 走 話 壓 或 機 力 重 以, 新 封 促 安 鎖 使 裝 撥 當 公 入 地 共 的 信 業 光 者 亮 或 或 地 可 區 監 政 在 視 晚 的 上 區 的 域 時 從 只 便 允 利 許 商 接 店 線 和 候 生 加 限 接 油 制 線 站 投 或 撤 不 緊 走 得 急 或 有 電 是 幣 話 改 的 良 操 撥 公 作 出 共 方 電 式 話, 資 料 另 告 來 外 標 源 可 誌 : 以, 藉 以 由 及 增 報 加 案 警 熱 察 線 巡 來 邏 發 現 在 問 電 題 話 上 貼 警 Natarajan, Mangai and colleagues(1996). Drug Dealing and Pay Phones: The Scope for intervention. Security Journal 7:245-251 67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犯 往, 以 及 促 交 進 往 因 的 子 場 相 所 當 倚 舉 例 賴 來 犯 說 罪, 者 風 與 險 何 環 人 交 可 罪 能 社 形 可 會 成 以 性 社 提 支 會 供 促 持 有 進 利 因 但 的 子 即 社, 使 會 譬 是 促 合 如 進 法 說 因 性, 子 的 政 活 治 幫 動 引 派, 起 會 仍 的 提 步 然 暴 供 球 力 案 賽 件 ), 之 或 後 是 也 在 會 一 引 些 起 與 歷 大 史 學 對 生 手 騷 競 動 賽 事 ( 件 如 : 足 場 混 有 關 合 化 式 聯 中 學 的, 促 像 犯 最 進 酒 罪 常 因 促 精 見 進 子 就 社 相 因 是 會 子 當 一 性 多 也 種 與 特 相 且 化 別 當 常 學 常 的 與 性 見 犯 的, 罪 犯 促 在 和 罪 娛 進 脫 促 因 序 樂 進 性 子 行 因 的 為 子 措 施 就 在 是 被 項 使 設 計 用 來 的 減 情 境 低 這 犯 三 罪 種 預 犯 防 技 罪 促 術 進 中 因, 子 有 的 數 影 種 銀 行 提 款 機 安 全 規 定 響 作 步 25 以 紐 約 與 洛 杉 磯 為 例 增 提 加 照 明 前 廊 牢 固 紐 約 洛 杉 磯 較 款 高 品 的 質 四 週 鏡 要 子 用 透 明 的 窗 子 減 架 對 少 設 使 用 機 監 器 者 視 附 攝 作 影 安 近 的 機 全 盆 提 示 栽 ˇˇ 在 保 於 安 潛 裝 在 提 款 機 犯 之 罪 者 前 作 進 行 犯 犯 罪 預 罪 評 防 的 估 警 示 ˇ 減 全 人 員 的 僱 用 ˇ* ˇ 少 需 提 要 款 立 機 法 的 過 開 程 放 時 間 據 地 區 犯 罪 時 間 型 態 來 決 定 ˇˇ ˇ 資 料 來 ˇˇ * 源 非 不 營 業 需 時 要 立 間 提 法, 供 顧 但 通 客 使 常 依 用 銀 之 行 提 款 的 判 機 斷 ( 架 來 設 執 於 行 銀 行 內 ) 驟 28) 境 ( 用 ( 驟 39-43) : Guerette, Rob and Ronald Clarke (2003). " Product Life Cycles and Crime Automated Teller Machines and Robbery." Security Journal 16:7-18. 68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手 牽 犯 羊 罪 或 發 入 生 侵 只 車 內 是 一 都 瞬 只 間 要 很 短 在 街 上 時 間 奪 侵 項 鍊 入 住 順 宅 開 地 竊, 盜 通 他 常 們 只 儘 不 需 快 會 要 搜 找 幾 尋 到 分 每 鐘 些 值 個 事 得 可 實 偷 能 上 的 藏, 東 物 搶 之 西 項 就 處 鍊 迅 或 相 速 闖 離 對 你 門 只 應 是 該 完 試 成 著 犯 去 罪 了 的 解 某 犯 一 罪 階 的 段 連 而 續 已 性 階 段 及 相 關 問 空 它 完 無 論 使 用 哪 一 個 方 法, 試 著 列 出 犯 罪 者 為 了 動 對 成, 竊 顯 犯 之 車 示 罪 遊 後 我 必 樂 則 們 須 者 有 的 執 必 是 認 行 逃 須 為 的 逸 完 步 及 成 犯 驟 享 罪 和 受 眾 偷 順 多 序 步 之 驟 所 下 前 之 得 表 尚 等 簡 是 有 易 過 準 說 程 備 明, 行 這 Cornish 題 以 下 犯 有 罪 學 幾 區 個 分 方 為 法 前 可 兆 以 遵 執 循 行 : 並 且 整 合 書 這 三 階 段, 出 版 了 犯 罪 及 其 事 後 同 發 展 出 類 似 的 分 件 果 類 三 來 階 幫 段 助, 策 告 訴 我 們 為 什 麼 要 仔 細 分 析 犯 罪 的 步 驟 : 可 以 清 能 楚 預 之 的 了 選 時 解 擇 機 完 成 表 換 犯 的 言 罪 最 之 必 後, 須 一 這 的 欄 會 行 列 增 為 出 廣 順 對 你 序 應 對, 每 犯 以 個 罪 便 階 回 找 段 應 尋 的 干 對 可 ( 路 撞 前 交, 通 碰 意 撞 外 時 事 和 故 犯 碰 的 撞 預 劇 後 防 他 預 防 的 措 觀 施 念 分 去 為 進 碰 道 的 對 策 析 竊 車 包 遊 括, 樂 暴 是 將 動 簡 之 ) 運 單 群 用 的 眾 到 犯 心 更 罪 理 複 之 學 雜 ㄧ, 專 不 犯 過 罪 你 例 能 如 遵 群 循 眾 相 騷 同 行 分 析 基 本 的 概 念 是 特 定 類 型 的 犯 罪 需 (Criminal 準 現 者 流 場 旁 程 是 觀 去 犯 者 執 罪 ; 連 行 他 續 每 們 的 一 使 步 舞 用 驟 台 的,; 工 演 如 具 同 員 是 一 包 就 場 括 是 表 犯 道 演 罪 具 者 的 要 劇 一 套 本 被 標 個 集 步 會 驟 : 的 三 最 步 初 學 驟 計 研 : 畫 究 聚 和 集 合 過 前 程 的 準 集 會 備 解 警 散 察 過 已 入 可 程 兩 以 害 對 先 的 於 計 大 畫 型, 飲 同 酒 時 聚 為 會 了 的 預 主 防 辦 火 者 災 提, 出 容 易 警 起 告 火 以 的 阻 垃 止 事 以 學 應 監 生 該 視 在 其 集 行 會 為 過 前, 被 程 且 要 移 在 守 除 事 法, 故 發 警 當 生 群 察 時 眾 也 介 聚 可 入 集 以 時 鼓 在, 勵 解 到 警 散 察 場 時 可 的 圾 竊 車 遊 樂 案 件 的 犯 罪 警 步 察 驟 希 及 望 相 確 對 保 應 群 眾 的 能 預 快 防 速 對 且 策 和 平 離 去, 預 進 備 階 段 準 鋼 備 工 具 螺 絲 起 子 步 驟 複 製 鑰 匙 榔 頭 短 掌 等 控 工 工 具 具 的 銷 售 來 源, 對 例 策 如 掃 描 器 和 複 製 鑰 匙 等 選 入 待 擇 現 犯 標 場 的 案 物 時 機 以 不 不 引 停 車 人 場 注 目 的 方 式 到 處 遊 蕩 設 置 停 閉 車 路 場 電 路 視 障 或 ; 加 管 強 理 定 員 時 ; 巡 減 邏 少 以 出 嚇 入 阻 口 的 選 車 輛 擇 有 安 裝 警 報 系 統 的 車 輛, 而 選 擇 合 適 對 易 引 人 注 目 的 車 輛 加 強 戒 護 遊 蕩 者 ( 完 離 成 開 偷 現 竊 場 進 發 離 火 開 入 動 開 車 停 子 車 場 使 用 鋼 複 管 製 或 鑰 榔 匙 啟 螺 動 絲 點 起 火 裝 破 置 壞 車 動 停 輛 之 車 監 加 裝 場 裝 置 視 管 器 警 理 監 報 員 看 防 或 可 護 增 疑 系 設 的 統 其 ; 行 它 竊 為 出 ; 口 盜 改 路 時 善 障 使 自 車 輛 然 無 監 法 控 ; 發 犯 資 案 料 後 來 行 為 棄 車 在 荒 郊 燒 車, 駕 駛 偷 竊 的 車 輛 遊 樂 使 用 車 輛 追 蹤 系 統 ; 車 輛 臨 檢 ; 檢 查 棄 車 地 點 35. 瞭 解 犯 罪 的 始 末 將 一 大 的 及 Rutgers Leslie Kennedy Sacco 用 也 罪 本 Event) William Haddon Derek Cornish (scripts) 事 Vincent 動 大 ( Cincinnati 車 ) 生 家 加 分 Clark McPhail Tamara Madensen 管 ) 內 關 頭 子 源 ( ) ( ) : Cornish, Derek (1994). "The Procedural Analysis of Offending and its Relevance for Situational Prevention." Crime Prevention Studies, volume 3.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69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預 非 法 移 民 際 的 大 死 學 亡 及 防 墨 特 西 殊 哥 研 邊 究 境, 崗 主 哨 要 所 為 產 了 生 預 的 防 非 亡 法 移 每 民 事 一 越 年 過 個 美 情 境 國 個 移 民 死 於 非 命 例 如, 溺 死 於 運 河 及 河 流, 在 集 的 研 究 顯 示 較 多 比 例 女 性 死 於 熱 衰 竭 類 沙 境 環 境 漠 非 成 地 法 兩 移 區 個 提 熱 民 向 出 衰 跨 度 挽 竭 越 的 救, 邊 格 生 境 或 子 命 因 的 步 為 建 交 驟 議 通, 意 並 他 外 分 將 析 他 靠 造 的 著 成 建 死 追 議 溯 亡 分 邊 巡 民 通 常 聚 集 在 墨 西 哥 的 邊 境 城 鎮 來 接 觸 人 蛇 現 團 專 移 邏 業 民 人 的 者 員 搜 更, 索 容 接 易 及 獲 生 援 通 還 救 報 人 趕 員 去 而 救 非 援 一 時 般 性 的 正 規 發,300 建 先 著 議, 改 民 他 為 或 引 遵 生 受 用 命 害 犯 威 者 罪 脅 三 事 角 件 被 圖 之 雇 形 前 用, 來 並 中 保 方 區, 護 法 分 後 移 並 民 法 把 安 為 預 全 針 防 通 對 的 這 在 年 了 個 稍 此 預 嘗 晚 時 防 在 極 熱 的 月 份 再 度 穿 越 沙 漠 的 企 圖, 試 被 才 墨 已 被 拘 西 經 押 送 哥 有 的 回 當 效 亞 鄰 局 的 近 利 同 挽 桑 於 意 救 那 德 生 接 州 沙 命 受 邊 漠 從 境 移 亞 墨 民,Guerette 利 西 者 桑 哥, 那 城 在 遣 鎮 送 2003 換 言 境 之 界 建, 的 沙 議 人 漠 是 蛇 延 集 河 伸 團 流 或 犯 改 罪 城 良 於 已 等 經 等 地 實 方 行 或 的 環 方 境 法, 導 回 法 國 者, 到 墨 西 哥 內 地 助 來 請 亞 這 利 團 些 桑 企 駕 那 圖 駛 的 在 人 汽 熱 看 車 季 到 駕 橫 時 駛 越 打 人 沙 常 漠 會 的 看 因 號 到 此 碼 小, 尋 型 可 求 的 以 宣 協 非 不 懂 的 過, 有 不 些 過 是 有 重 許 要 多 性 則 的 必 新 須 建 去 議 了 解 許 其 多 背 建 景 議 : 是 顯 而 易 利 援 桑 救 那 非 邊 法 境 移 崗 民 哨 者 單 的 位 生 告 命 依 據 被 拘 確 廣 的 押, 移 的 且 民 移 因 無 者 民 此 地, 的 者 標 提 可 所, 供 以 在 而 通 回 用 被 顏 常 報 拘 色 極 的 押 為 消 或 者 系 困 息 提 統, 難 供 來 的 確 因 方 認 為 向 沙 其 通 漠 他 常 腹 有 不 地 困 明 極 難 1-800 化 符 號 的 標 示 來 改 ( 生 命 遭 受 事 件 威 脅 前 命 善 遭 這 受 個 事 困 件 難 威 移 民 者 沙 知 漠 女 的 性 危 移 險 民 性 者 關 於 橫 越 脅 時 生 命 遭 受 事 件 威 脅 後 發 的 驛 大 能 生 站 邊 力 困 城 境 難 巡 鎮 的 邏 散 移 搜 發 民 查 指 和 示 援 語 救 給 送 回 國 外 內 人 蛇 集 團 危 死 置 告 險 亡 警 人 狀 事 報 蛇 況 件 系 集 而 統 團 被, 起 警 將 訴 示 因 任 移 何 民 者 的 捕 人 蛇 集 件 訴 當, 人 發 成 蛇 生 立 集 移 專 團 民 案 者 小 死 組 亡, 事 起 環 境 障 定 危 可 疑 的 跨 越 時 間 路 地 口 點 誌 風 險 的 地 區 張 貼 設 警 立 告 路 標 宣 導 漠 活 救 設 動 生 置 命 標 報 誌 導 移 民 的 新 的 續 危 檢 險 視 型 資 態 料, 以 發 現 / 國 的 從 Florida Rob Guerette 首 接 移 循 的 者 區 William Haddon (1),(2) ),(3) 1. 告 2. 設 7. 設 8. 警 鎖 在 11. 12. 13. 在 3. 在 擴 拘 9. 14. 拯 15. 沙 他 移 1. 3. 4. 當 5. 為 6.2004 年 14. 在 15. 亞 團 10. 遣 5. 6. 16. 持 訴 Guerette, 70

個 個 36. 及 後 過, 回 當 你 答 你 應 利 該 檢 用 前 驗 它 面 是 討 否 論 過 的 一 觀 個 念 好 來 的 完 故 成 事 你 可 透 回 答 五 個 W 與 一 個 H 的 問 題 5 W(what where when who 方 的 問 題 來 確 認 題 這 些 問 題 與 所 使 用 的 犯 罪 分 析 why) 商 法 業 具 例 相 同 的 結 構, 就 是 把 大 問 題 分 解 成 小 問 1 區 如, 當 他 被 英 國 內 政 部 要 求 調 查 英 國 H(how) 的 街 頭 攻 擊 事 件, 英 結 國 果 兩 他 座 發 現 城 警 市 察 城 把 市 它 Barry Poyner's 們 歸 類 為 搶 劫 和 偷 竊, 但 是 他 卻 發 現 大 多 數 的 街 (Coventry 頭 攻 擊 事 件 都 完 全 是 屬 於 許 多 不 同 的 問 題.. and Birmingham ) 街 醉 攜 旁 漢 帶 路 邊 攤 " 金 至 銀 " 用 搶 劫 詐 婦 騙 女 的 的 方 錢 式 包 騙 走 行 被 的 害 被 者 的 害 錢 者 偷 在 竊 公 購 共 物 汽 袋 車 裡 站 的 東 扒 竊 西 或 錢 包 適 件 是 報 了 這 告 解, 事 是 試 件 比 著 過 街 去 程 頭 描 中 攻 繪 重 每 擊 要 個 的 更 的 第 有 圖 一 意 像 步 義, 以 的 他 協 描 開 助 述 始 找, 歸 類 而 到 案 合 且 特 別 的 是 事 當 件 策 沒 的 有 報 告 所 記 錄 的 資 訊 變 化 相 當 大, " 受 害 者 或 " 試 格 著 ) 去 對 連 每 結 個 各 案 細 件 部 他 來 都 得 努 目 到 力 特 擊 發 殊 證 現 案 人.. 件 時 的 然 圖 而 像 見 表 詳 細 發 說 生 明 什 事 麼 件 事 發? 生 的 過 程 參 與 者 的 行 為 步 驟,Poyner?" (?" 它 在 時 那, 裡 事 發 件 生 的? 下 一 其 輛 汽 有 價 車 值 可 的 能 部 從 停 分 過, 車 程 場 然 會 被 後 發 棄 偷 生 置, 在 移 幾 荒 到 個 地 一 個 點 犯 車 庫 罪 例 拆 資 如 解 訊, ( 35) 可 些 能 地 點 只 能 有 幫 從 助 第 解 一 釋 和 犯 最 罪 後 者 的 為 犯 什 罪 麼 現 場 選 取 擇 得 它 們 勘 察 這 中 "script"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它 在 什 麼 時 候 發 生? 偷 能 害 只 對 然 者 是 於 較 而 他, 屋 能 們 主 精 對 的 許 或 確 房 多 的 車 子 主 或 描 人 與 車 述 而 人 子 言 間, 是 的 在 或 接 週 什 許 他 麼 觸 們 時 性 某 犯 知 候 個 發 罪 時 生 來 的, 說 被, 進 可 而 被 允 誰 棄 許 被 置 某 牽 些 涉 推 在 論 內,? 如 犯 罪 發 生 時, 街 道 是 否 已 同 或 在 時 多 可 人 通 受 能 常 會 害 至 ( 有 少 即 證 會 使 人 有 他 及 們 其 沒 他 犯 有 第 罪 直 三 者 接 者, 與 而 犯 被 且 罪 可 害 能 者 接 和 有 觸 證 一 ), 息, 警 但 訊 筆 是 錄 有 中 時 的 候 陳 對 述 一, 個 能 案 夠 件 提 詢 問 供 非 一 常 些 有 人 用 是 的 相 訊 當 人 要 的 為 事 什 麼 他 們 要 用 這 樣 做? 重 相 當 了 解 特 定 類 偷 型 竊 犯 案 罪 件 可 中 以, 帶 動 給 機 犯 是 罪 顯 而 哪 易 些 見 利 的 益 是 但 能 同 是 只 樣 人 能 與 重 從 人 要 訊 間 的, 的 犯 去 犯 罪 者 了 罪 得 解 或 被 破 壞 害 步 公 和 物 證 的 人 行 的 為 預 動 行 防 機 為 犯, 並 罪 可 且 也, 回 罪 者 答 的 這 發 生 樣, 的 以 問 題, 為 什 什 麼 麼 目 會 擊 引 者 起 經 被 常 害 沒 者 有 來 去 攻 干 擊 預 犯 接 犯 著 罪 犯 一 可 罪 視 個 者 步 為 怎 驟 一 樣 的 種 進, 過 行 而 程 犯, 不 罪 從 是? 限 開 制 始 在 到 某 完 個 成 是 時 間 一 點 個 步 驟 識 需 動 要 和 與 在 工 其 每 具 它 個 步 人 合 驟 作 犯, 罪 者 並 必 且 須 可 自 能 己 需 做 要 利 決 用 定 專, 業 也 可 知 行 有 提 這 到 個 ( 基 步 本 驟 35) 的 想 法 它 不 可 能 經 的 常 劇 都 本 有 能 關 詳 於 細 犯 的 罪 劇 怎 本 樣, 被 但 完 是 成 犯 的 罪 輪 分 廓 析 卻 要 給 一 個 清 楚 的, 及 " 如 " 知 ( 驟 10) 末 在 Cornish 間 71

至 犯 罪 分 析 步 驟 事 點 藉 著 對 公 公 車 車 等 站 待 線 扒 的 手 觀 的 察 分 而 析 補 說 充 明 了 粗 這 略 個 的 觀 深 入 分 析 現, 件 扒 報 手 告 盛 行 他 建 時 構 間 更 在 為 於 詳 下 細 午 的 犯 尖 罪 峰 描 時 述 刻, 他 特 發 別 這 個 分 析 提 供 四 個 可 能 的 回 應 措 施 : 是 週 五 等 待 線 很 長 時 一 群 個 年 輕 人 在 等 待 疑 皮 身 褲 線 包 而 徘 千 放 不 徊 篇 在 將, 一 褲 皮 假 律 子 包 裝 的 後 放, 觀 面 在 賞 幾 口 褲 附 乎 袋 子 所 近 較 後 商 有 年 面 店 中 輕 口 窗 年 袋 口 人 ) 以 和 可 避 老 能 免 年 會 引 人 穿 起 都 緊 懷 將 罪 車 站 販 重 賣 新 設 車 票 置, 替 讓 代 它 離 內 開 付 主 費 要 系 統 行 道, 並 設 置 當 害 者 使 用 車 內 付 費 3 題 客 些 年 同 輕 時 人 其 會 中 跑 問 一 到 人 下 等 會 關 待 扒 於 線 走 的 公 車 前 系 目 頭 統 跳 準 上 地 備 等 車 上 不 並 車 推 相 時 干 擠, 問 乘 那 適 在 一 個 灣 區 內 就 像 公 車 站 一 般, 這 樣 可 以 使 犯 乘 用 當 人 掩 車 獵 闖 蔽 處 入 物 建? 等 屏 築 待 障 引 線 導 等 變 柵 待 得 欄 線 困, 以 難 使 避 犯 免 罪 犯 人 罪 無 人 法 跳 事 上 先 車 確 認 ( 事 也 會 會 因 公 抱 為 車 被 怨 司, 推 機 擠 那 會 而 些 喝 年 發 令 輕 怒 那 人, 些 立 所 年 被 即 以 輕 害 下 沒 人 者 車 注 下 的 意 後 車 皮 到 並 包 而 混 發, 其 入 生 被 他 人 什 乘 害 群 麼 客 者 公 的 作 車 工 中 必 站, 作 須 警 就 知 但 方 是 道 逐 是 很 步 少 這 身 關 減 為 些 少 心 解 一 犯 任 個 決 罪 務 方 犯, 外 法 罪 你 的 不 問 屬 也 事 題 於, 必 解 例 警 須 決 如 方 讓 分 正 重 你 析 常 新 的 員, 規 的 警 察 劃 你 工 中 包 被, 扒 他 們 從 沒 被 抓 而 被 害 者 只 會 在 稍 後 才 發 現 錢 同 仁 了 解, 在 不 久 的 將 來 他 們 的 工 作 也 是 如 此 少 破 合 各 種 事 件 可 以 得 到 較 佳 優 勢 像 考 對 古 某 學 些 家 一 案 樣 件 的 我 工 們 作 他 碎 的 但 陶 我 器 們 中 可, 能 重 會 建 從 事 這 實 些 的 不 真 完 相 整 雖 案 然 他 描 可 述 能 中 只 挖 來 掘 重 出 建 破 遺 碎 失 陶 的 可 器 資 獲 料 得 一, 的 就 小 資 如 部 同 分 訊 碎 考 可 片 古 能, 學 較 家 但 其 會 他 從 可 案 挖 以 件 掘 從 為 我 類 似 的 陶 器 來 合 理 判 斷 整 個 陶 器 的 型 式 因 此, 考 古 的 方 法 對 我 們 來 說 是 非 常 有 幫 助 的, 例 如 出 的 們 犯 可 罪 以 事 從 件, 某 我 些 們 已 可 逮 以 捕 合 到 理 犯 地 罪 認 者 為 的, 事 犯 件 罪 中 者, 應 獲 該 得 會 有 關 類 犯 似 罪 的 者 犯 詳 罪 細 行 的 為 犯, 罪 即 行 使 為 犯 罪 因 者 此 還, 未 從 被 某 抓 些 到 類 似 其, 資 料 來 Poyner 對 4 結 源 : Poyner, Barry (1986). "A Model for Action."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Gloria Laycock and Kevin Heal. London: Her Majesty's Stationery Office. 在 公 使 在 72

及,Type :1.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複 過 犯 去 罪 的 預 犯 防 行 通 嗎 常? 包 現 含 在 犯 的 罪 被 預 害 測 者 以 犯 後 罪 也 者 會 被 重 害 可 預 幫 測 嗎 助? 我 犯 們 罪 預 熱 測 點 未 會 來 持 的 續 行 嗎 為?, 雖 但 然 卻 過 不 去 的 完 行 美 為 上 指 標 面 的 例 子 是 對 未 來 的 預 測 但 是 我 們 的 想 像 一 大 群 的 當 與 實 際 情 況 相 符 以 謊 人 不 同 人 們 的 員 最 判 近 方 法 斷 有 受 探 無 測 索 使 未 者 用 知 有 非, 無 法 包 藥 說 括 謊 物 對 藥 機 問 物 場 題 的 檢 金 驗 回 員 屬 應 檢 探 也 器 及 行 李 掃 瞄 器 測 旅 客 有 無 攜 帶 武 器 : 不 你 時, 代 把 表 正 這 個 數 預 目 測 加 起 來, 代 除 表 以 正 全 確 部 的 預 測, 實 就 會 可 發 以 生 得 但 到 確 正 代 實 確 表 發 率 決 生 策 的 代 情 表 預 況 決 測 ( 策 結 偽 者 果 陰 將 預 性 會 測 發 結 生 果 將 但 A 做 能 測 等 出 會 及 上 結 判 做 述 論 斷 出 這, 正 如 些 但 確 何 例 就 或 失 子 如 敗 不 的 同 正 是 檢 對 確 很 驗 未 的 重 員 來 判 要 試 斷 著 預 對 測 因 未 一 此 知, 樣 瞭, 狀 也 解 況 可 助 際 卻 沒 發 生 ( 偽 陽 性 一 個 有 用 的 檢 驗 預 測 及 判 斷 錯 誤 方 預 最 及 近 假 鼓 有 設 勵 犯 為 房 罪 東 紀 了 過 錄 要 遏 濾 將 止 租 會 出 屋 被 租 者 拒 房 的 絕, 背 屋 的 景 項 犯 如 罪 果, 租,Type 暗 警 屋 示 方 者 最 協 法 生 列, 顯 實 及 是 際 比 的 種 否 較 結 可, 預 果 能 結 測 : 的 果 及 將 實 是 不 際,: 會 結 發 果 是 生 的 發, ; 生 事 結 果 直 及 將 列 的 會 顯 否 橫 的 近 有 犯 罪 紀 錄 者 可 能 會 再 犯 類 似 的 行 為, 沒 有 結 果 未 發 生 當 預 測 與 現 實 相 符, 它 就 是 發 回 前 美, 科 但 者 卻 將 可 不 讓 會 我 有 們 這 明 類 白 行 為 件 事 這 種 預 這 測 種 雖 政 不 策 完 真 正 確 的 示 結 答 果 可 此? 以 分 問 降 析 題 低 預 出 就 測 租 算 錯 房 可 誤 屋 以 率 的 降 可 犯 低 以 罪 犯 回? 罪 答 評 此 估 有 問 研 題 究 負 可 面 以 的 2, 造 正 如 假 使 的 表 格 能 收 相 集 關 相 數 據 關 顯 資 示 料, 政 我 策 的 們 預 可 測 以 創 多 犯 確 有 罪 的 前 紀 科 錄 但 而 我 卻 犯 們 沒 罪 對 有 者 預, 犯 我 測 罪 錯 們 者 誤 能, 的 做 被 感 什 拒 覺 麼 絕 如 呢 租? 何 屋 是? 對 否 是 太 無 實 際 預 發 是 測 生 發 生 是 表 1: 預 測 錯 誤 的 類 型 真 實 確 否 否 陽 性 真 實 陰 確 偽 正 陰 陽 確 性 率 性 後 來 犯 罪 先 前 犯 罪 表 2: 分 是 析 預 測 錯 誤 的 例 子 否 總 計 總 偽 正 陰 陽 確 性 率 37. 人 類 本 來 就 會 犯 錯 2 種 示 2 是 否 計 35 35 70 A. 正 C. 偽 表 1 error),c 則 表 2 B. 偽 B D. 正 D (A+D)/(A+B+C+D) B/(A+B+C+D) C/(A+B+C+D) 10 45 496 531 506 576 (35+496)/576=92.2% 10/576=1.7% 35/576=6.1% II I error) 73

降 當 確 時 低 做 如 偽 決 另 果 陰 定 緊 性 用 方 縮 率 的 面, 沒 資 但 有 訊 以 也 較 前 可 科 目 做 能 者 前 為 使 區 租 用 隔 屋 的 申 陽 條 資 請 性 件 訊 者 率, 較 的 可 不 尤 標 能 其 正 準 會 價 可 能 降 這 會 低 樣 為 偽 一 陽 交 種 性 換 錯 率 是 誤, 很 而 但 尋 悔 卻 常 恨 以 的, 增 多 加 不 過 偽 僅 另 陰 如 一 性 此 種 率, 錯 為 我 誤 代 房 東 所 預 防 的 犯 罪 類 型 很 少, 陽 們 如 果 嚴 會 重 發 生 暴 卻 力 未 犯 罪 被 防 可 止 能 了 會, 顯 那 的 偽 太 陰 高 性 率 但 休 ( 預 預 測 錯 測 不 誤 的 會 發 後 生 果 很 卻 發 重 生 要,) 人 就 們 值 通 得 常 關 對 切 此 了 爭 論 這 種 另 一 種 會 造 成 爭 論 的 就 是 錯 誤 率 本 身, 不 通 部 算 知 出 常 份 如 很 有 的 果 多 情 難 這 況 少 去 些 人 下 估 租, 因 算 屋 這 為 者 些 有 考 沒 數 前 慮 有 據 科 表 被 無 拒 的 法 絕 陰 得 會 影 知, 發 部 但 生 份 卻 房 什 東 無 麼 在 可 法 以 事 大 預 2 情 在 其 他 情 況 下, 鞋 子 是 在 另 犯 一 罪 隻 分 腳 析 深 ; 入 我 分 步 們 析 驟 卻 檢 知 無 查 以 的, 某 法 來 因 種 得 驗 為 證 程 知 違 度 禁 安 在 的 品 全 機 精 的 人 場 確 預 員 的 性 測 會 掃 知 可 詳 描 道 藉 細 檢 偽 由 搜 陽 查 後, 性 偽 續 被, 陽 更 懷 但 性 詳 疑 偽 陰 是 細 的 可 性 帶 可 客 槍 得 枝 知 的 但 旅 有 客 攜, 因 帶 違 此 禁 最 初 品 的 確 預 通 測 過 是 機 正 場 確 安 或 檢 錯 的 有 旅 攜 沒 不 有 再 被 檢 查 所 以 無 法 判 斷 偽 陰 性 ( 預 誤 在 帶 某 違 些 禁 品 情 況 實 下 際, 上 可 確 能 有 可 ) 以 採 用 先 導 測 試 去 測 正 為 或 麼 確 他 事 的 們 會 預 不 願 測 錯 意 對 誤 公 犯, 開 不 罪 其 要 者 犯 採 而 行 取 言 但 行, 可 動 對, 能 仔 潛 較 在 細 困 觀 被 難 察 害, 什 措 犯 罪 發 生 地 實 施 例 如, 對 某 個 問 題 的 反 者 因 罪 進, 施 並, 加 可 以 能 干 是 預 測 在 某 實 些 施 地 該 方 項 最 措 有 施 可 前 能, 發 可 生 以 犯 應 誤 行 率 相 有 預 當 高 測 的, 先 可 導 能 研 不 值 究, 得 但 實 卻 施 無 該 行 項 動 措 施 如 果 錯 先 74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強 執 警 來 方 解 面 決 臨, 犯 即 罪 使 問 他 題 們 時 已 經 詳 常 細 優 分 先 析 傾 了 向 問 以 題 加 們 暫 決 你 往 方 可 法 往 能 但 已 促 首 當 銷 預 先 地 自 料 你 的 己 到 應 社 的 且 該 區 想 不 幫 居 法 會 助 民, 反 同 他 可 對 時 們 以, 推 即 找 提 動 使 到 供 實 其 更 協 施 影 長 助 有 遠 響, 限 是 的 但 影 解 他 短 19), 機 學 益 致 調 響, 的 動 沒 事 能 解 有 實 的 決 一 上 喪 方, 項 失 案 對 會, 於 結 以 是 解 及 果 有 決 沒 經 效 有 方 常 的 任 是 案, 何 各 但 的 卻 種 方 不 同 可 方 案 被 滿 意 案 見 合 足 的 可 各 折 適 地 方 衷 能 利 導 協 導 你 也 必 須 成 為 情 境 犯 罪 預 防 ( 降 低 犯 罪 功 向 會 情 研 建 ) 境 究 立 的 預 方 可 專 防 法 靠 家 與, 度 問 且 這 題 有 是 導 許 一 向 多 種 政 評 降 策 估 低 使 有 犯 用 效 罪 相 的 機 同 方 會 的 案 的 行, 科 動 成 施 可 以 阻 止 這 樣 的 發 展, 但 是 你 必 需 首 先 實 防 許 多 在 本 手 冊 中 討 論 有 關 於 轉 移 利 益 分 盜 成 是, 為 無 你 效 問 必 的 題 須 解 要 假 決 能 使 專 權 問 家 威 題 地 例 是 鎖 說 如 家 明 住, 宅 假 你 採 竊 用 使 盜 車 問 釣 題 等 魚 是, 汽 之 你 策 車 必 略 須 竊 這 散 出 來 重 複 接 被 下 害 來 的 概 個 念 步 是 驟 由 討 情 境 預 個 防 情 研 境 究 犯 者 罪 發 預 展 機 的 技 巧, 共 分 為 個 主 要 類 別 ( 見 下 表 ) 低 犯 制 : 罪 增 報 加 酬 犯 降 罪 低 所 定 對 需 義 犯 工 夫 罪 且 的 可 增 刺 達 加 激 到 犯 預 罪 移 防 風 除 效 險 藉 果 口 的 降 5 5 要 時 熟 性 的 知 可 悉 有 解 道 以 建 關 決 家 宅 議 轉 方 警 兩 移 案 報 者 效 常 器 為 應 因 或 對 的 此 街 策 研 理 燈 方 究 論 改 案 發 而 善 現 受, 的 到 因 也 研 阻 為 應 礙 究 許 該 結 多 要 果 完 開, 同 創 全 題 即 在 找 使 此 出 分 時 解 析, 承 決 你 問 擔 方 可 題 此 案 能 和 角 的 評 會 色 責 估, 為 任 階 你 何 段 自? 他, 己 我 難 人 : 已 道 為 要 經 注 什 還 歷 意 麼 不 了 到 足 我 掃 夠 要 瞄 呢 嗎 承? 問 擔 藉 由 迅 要 速 成 搜 為 尋 解 文 決 獻 問 找 題 出 的 特 專 定 家, 的 你 反 必 應 須 措 知 施 ( 道 請 如 參 何 但 超 決 淺 是 越 團, 你 隊 要 傳 中 成, 統 完 為 的 整 一 分 且 位 析 平 問 功 等 題 能 的 解 你 一 決 必 員 的 須 分 成 析 可 為 者 能 你 你 相 問 必 當 題 須 位, 但 如 果 你 你 的 提 權 威 出 來 新 自 的 建 於 議 你, 的 或 專 為 業 他 知 人 識 的, 良 而 好 非 意 職 資 解 情 境 犯 罪 預 防 見 提 個 出 技 支 巧 持 性 證 據, 人 們 是 會 聽 你 的 意 見 的 增 加 犯 罪 所 需 功 夫 的 禁 口 犯 物 罪 過 強 制 者 濾 化 增 加 風 險 制 展 助 低 工 監 督 改 武 職 道 方 自 匿 然 名 器 強 正 管 式 理 監 者 督 責 降 低 報 酬 藏 除 識 解 絕 標 財 市 利 的 產 場 益 物 降 低 對 犯 罪 的 刺 激 免 低 和 止 挫 爭 誘 同 模 折 執 惑 儕 仿 壓 與 力 壓 力 消 除 藉 口 立 告 起 助 制 規 指 良 守 藥 則 示 知 法 物 及 酒 精 38. 發 揮 你 在 反 應 措 施 中 的 關 鍵 角 色 (decoy vehicle) 或 閱 Step 標 門 出 使 控 擴 協 降 地 1. 增 2. 3. 隱 4. 移 5. 辨 瓦 6. 戒 7. 8. 9. 避 10. 降 緩 11. 防 12. 13. 設 14. 宣 15. 喚 協 16. 控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是 論 25 Nick Tilley(University of Nottingham Trent in U.K.) 所 的 25 具 / 75

個 對 情 境 犯 罪 預 防 的 批 評 以 及 反 駁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有 於 成 簡 效 化 及, 轉 非 理 移 犯 論 批 性 罪 評 或 是 讓 它 更 糟 基 態 許 及 多 理 案 個 性 例 犯 選 顯 罪 擇 示 機, 可 會 降 也 理 引 低 反 論 用 犯 駁 : 社 罪 日 會 常 通 心 活 常 理 動 只 學 有 犯 少 罪 數 型 移 對 犯 罪 根 本 原 因 的 注 意 力 轉 達 的 到 移 犯 立 罪 即 解 成 決 效 之 以 道 及 容 許 更 多 時 間 尋 找 長 期 被 成 犯 政 自 罪 私 府 問 的 題 排 權 是 採 他 力 擴 保 的 守 社 張 會 及 管 限 理 制 個 式 人 的 自 方 法 由 它 經 對 民 濟 窮 主 不 人 的 會 及 程 且 做 超 被 富 序 人 過 社 讓 它 會 社 提 接 會 所 供 免 受 能 相 同 於 做 的 這, 保 些 要 護 危 求 險 解, 人 決 民 方 案 會 願 是 歸 責 於 被 害 者 意 保 提 忍 護 供 受 他 被 不 們 害 便 免 者 於 犯 及 對 犯 罪 風 權 罪 利 侵 險 的 害 以 小 及 侵 如 害 何, 避 因 免 為 這 資 些 訊 會 以 ( 你 近 必 酒 因 你 須 吧 ) 應 將 中 而 選 焦 非 點 擇 破 遠 可 放 瓶 因 快 在 子 速 立 英 降 即 玻 國 低 璃 內 直 犯 所 政 接 罪 造 部 的 成 方 的 問 法 鬥 題 毆 的 也 傷 原 就 害 因 是 之 為 致 缺 例 缺 少 社, 乏 區 遠 工 感 因 作 可 機 少 無 能 會 數 法, 族 無 含 以 群 天 種 及 青 族 加 年 之 歧 在 不 視 由 受 名 而 於 剝 譽 導 社 奪 等 會 致 一 不 排 比 守 除 個 較 法 世 而 律 導 直 代 行 由 及 有 些 情 境 解 決 方 案 也 需 要 花 長 時 間 去 執 做 例 如, 玻 璃 瓶 子 可 造 成 的 危 險 可 藉 接 及 酒 玻 吧 情 和 璃 境 容 酒 的 館 易 原 取 內 因 得 的 包 等 酒 括 醉 不 可 負 作 責 任 為 的 致 服 命 務 武 方 器 的 式 導 瓶 子 致 或 立 法 要 求 酒 吧 及 酒 館 只 能 使 用 強 化 的 玻 璃 應 瓶 子, 這 可 能 需 要 數 年 去 執 行 更 實 際 的 料 法 藉 由 社 區 施 壓 酒 吧 酒 館, 使 用 塑 膠 造 強 化 玻 璃 杯, 並 拒 絕 在 酒 吧 販 賣 瓶 子 這 即 未 使 來 ( 我 快 才 近 們 速 會 因 知 且 值 ) 道 持 回 才 如 久 票 可 何 降 達 價 處 成 低 ; 理 犯 遠 處, 罪 在 也 理 目 只 根 前 有 本 藉 的 在 原 由 利 相 因 ( 處 害 當 遠 關 理 遙 因 係 情 遠 ), 境 題 該 可 在 較 短 的 時 間 完 成 你 以 收 集 資 責 分 析 酒 吧 因 傷 害 減 少 及 緊 急 送 醫 減 少 而 原 已 因 經 對 解 此 決, 問 不 題 然 喪 破 失 玻 了 璃 興 及 趣 瓶 子 同 將 時 會, 持 除 續 非 奪 立 即 去 被 問 成 任 ( 的 甚 要 成 有 不 本 降 助 然 益 低 是, 誰 這 事 呢?), 樣 實 你 上 的, 去 分 那 收 析 也 性 集 可 角 正 能 在 色 是 被 對 你 你 問 的 害 人 的 生 命 人 性, 題 成 解 本 決 及 同 社 伙 會 所 的 認 接 真 受 考 度 慮 等 之 解 決 方 案 可 行 的 奮 的 話 戰 解 但, 決 最 假 方 底 使 案 線 你 之 的 知 要 識 詳 求, 細 是 分 做, 析 好 準 你 是 必 備 會 須 為 帶 來 要 好 吸 好 的 取 構 的 廣 想 成 果 而 泛 延 伸 閱 讀 : 1. 過 2. 沒 3. 轉 4. 對 促 5. 6. 7. 已 7 個 的 Paul Ekblom 於 3 Clarke, Ronald (1997).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Successful Case Studies(2nd ed.).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Von Hirsch,Andrew, David Garland and Alison Wakefield (2000). Ethical and Social Perspectives on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Oxford: Hart Publishing. 76

30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加 犯 情 罪 境 的 困 犯 難 罪, 預 首 防 先 方 就 法 是 的 標 最 的 基 物 本 強 類 化 型 就 是 增 別 無 他 物, 儘 管 境 只 預 防 有 時 技 會 巧 被 中 指 除 此 之 個 外, 要 確 注 意 的 是 有 些 技 巧 是 重 疊 比 如 說 標 物 強 驗 化 者 使 的 速 得 度 犯 及 罪 提 變 升 得 困 他 難 們, 被 但 逮 也 的 同 機 時 會 可 以 有 延 些 緩 方 犯 法 罪 形 保 銳 使 減 持 得 有 加 票 最 拿 券 有 大 及 名 溫 的 證 哥 例 華 子 搭 重 是 船 新 在 乘 設 客 計 規 船 避 票 年 票 代 以 價 便 早 的 期 於 檢 情 機 可 提 供 多 重 目 的 使 用 這 個 分 類 時, 不 則 (target 間 要 確 擔 心 保 那 你 一 對 種 某 特 一 殊 問 技 題 巧 較 合 適 採 用 它 用 只 花 時 是 25 標 預 防 的 策 物 略 通 常 有 已 效 經 阻 考 礙 慮 蓄 相 意 當 壞 多 及 的 竊 賊 情 境 出 場 的 行 李 及 乘 客 掃 描 使 得 世 界 的 劫 機 事 件 由 確 每 件 降 件 竊 1970 向 有 是 盤 效 其 鎖 方 他 長 法 強 就 期 化 降 是 的 透 低 措 汽 過 施 障 車 礙 竊 物 盜 多, 年 倫 如 前 敦 鎖 引 郵 進 局 監 的 使 視 用 汽 器 車 防 搶 方 的 地 口 螢 幕 監 視 設 置 出 口 螢 幕 監 視 目 的, 是 屏 幕 降 低 了 搶 奪 犯 罪, 紐 約 市 乘 客 座 或 的 保 離 開 建 築 物 工 廠 其 他 場 所 的 人 沒 偷 給 任 何 東 西 且 有 付 所 有 的 費 用 華 盛 頓 特 區 的 鐵 鐵 乘 客 必 須 在 進 入 及 離 開 地 鐵 站 時 將 他 們 有 票 插 入 自 動 閘 門 這 提 供 雙 重 機 會 有 無 的 及 防 搶 彈 劫 隔 ( 版 有 效 的 降 低 對 計 程 車 司 機 的 攻 擊 及 付 票 價 在 紐 約 市, 地 鐵 乘 客 僅 需 在 進 入 地 賊 站 無 商 時 試 給 店 付 的 將 著 票 將 電 插 價 子 有 入 的 標 自 機 籤, 動 會 的 如 閘 物 果 另 門 品 書 一, 帶 本 因 個 離 沒 此 例 商 降 有 子 店 通 低 :, 警 圖 過 檢 查 書 檢 鈴 乘 館 查 就 以 或 客 會 使 響 研 究 發 現, 這 些 措 施 顯 著 降 低 圖 書 館 內 的 40% 試 門 所, 想 禁 如 中 管 軍 世 制 營 紀 城 工 阻 堡 廠 擋 的 公 人 護 寓 衛 們 城 大 空 去 河 樓 間 他 等 的 閘 們 有 主 門 無 長 要 權 遠 元 吊 進 的 素 橋 入 歷, 它 而 場 育 竊 盜 和 商 店 竊 盜 間 場 犯 被 罪 分 者 改 開 以 道 降 低 英 衝 突 國, 對 他 立 們 的 足 抵 達 球 粉 及 絲 離 在 開 體 時 概 念 可 說 是 情 境 預 實 防 設 引 置 起 入 科 口 學 電 界 話 興 及 趣 拆 的 毀 建 開 該 也 根 也 是 先 安 排 以 避 免 在 等 待 時 間 會 起 衝 突 排 子 定 打 基 烊 最 其, 時 後 使 他 間 一 例 犯 班 有 子 罪 巴 人 者 包 打 士 改 括 在 架 關 變 酒 閉 這 計 吧 街 些 畫 關 道 是 的 門 以 而 情 後 境 導 日 離 常 預 致 開 活 防 許, 技 多 動 以 巧 種 理 避 的 免 類 論 例 犯 為 在 築 ( 步 物 驟 之 間 24) 的 通 另 道 一 可 些 有 例 效 子 降, 低 門 倫 禁 敦 管 的 制 搶 是 劫 為 犯 了 罪 罪 之 降 低 方 向 盤 鎖 增 加 停 犯 止 罪 發 所 動 需 杉 裝 功 磯 置 夫 街 頭 行 車 開 槍 的 事 件 至 封 閉 街 道 也 導 致 洛 標 的 物 強 化 銀 計 複 進 行 程 合 入 及 式 車 郵 司 公 庫 局 機 寓 及 的 設 辦 防 置 公 搶 彈 入 室 隔 口 使 屏 電 用 幕 板 話 出 口 門 螢 禁 幕 管 監 制 視 公 有 出 眾 票 口 住 才 證 宅 能 件 的 出 防 口 衛 空 間 設 電 計 子 磁 卡 使 者 改 道 商 街 將 道 店 對 女 關 用 及 立 閉 圖 浴 書 粉 室 館 絲 分 開 的 分 電 開 子 標 籤 控 制 犯 罪 工 具 及 武 器 較 強 禁 信 化 止 安 用 公 全 卡 玻 用 的 璃 上 電 手 照 的 話 片 槍 啤 之 酒 及 杯 打 支 入 票 功 拇 能 指 指 以 紋 防 檢 止 核 毒 品 交 易 hardening), 情 的 1 39. 增 加 犯 罪 的 困 難 見 Robbery of Taxi Drivers, Problem-Oriented Guides for Police No. 27, accessible at www.cops.usdoj.gov and www.popcenter.org) 是 史 端 證 防 Oscar Newman Barry Poyner 年 70 到 15 (Closing Streets and Alleys to Reduce Crime, Problem-Oriented Guides for Police, Response Guide No.2, accessible at www.cops.usdoj.gov and www.popcenter.org) 甚 77

犯罪分析步驟 尋求務實的反應方案 控制工 控制工具與武器 西部時期的美國酒館要求顧客在進入 時 要交出手槍以避免酒醉槍擊的風險 近來 發展出所謂的 較安全 手槍 僅能由使用者 發射或是僅能發射臘彈或鎮靜劑 為了預防玻 璃破碎後成為武器 許多英國的酒吧使用強化 玻璃的啤酒杯 使用來電顯示 caller-id 降 低25%的騷擾電話 步驟34列出各種控制毒品 交易使用公用電話的方法 包含阻止打入電 話 禁止由特定地點打入等 重新程式設計在 曼哈頓之公車總站的公共電話 預防了盜打國 際電話 因此 也掃除了一個數百萬美元的詐 騙集團 改善遞送信用卡的方式導致信用卡詐 欺大量降低 步驟11 行車開槍的解決方案 對立幫派通常藉由在行進中的車輛上射 擊其他幫派的成員而引發爭端 這種 行車開 槍 很難透過青年工作或是加強警政來預 防 有個新奇的解決方法 死胡同專案 Operation Cul de Sac 在洛杉磯的一個有10 個街區的範圍試辦 該城市的行車開槍及幫派 殺人案件的發生率很高 警方在高發生率的 街道上設置路障 這些死巷可防止車輛從一方 進入並要求由另一方進入的車輛由同樣的方 向離開 這不僅增加射手的困難 且亦增加他 們的風險 因為當他們循原方向回去時 他們 的目標可能也準備好槍枝要對付他 這些路障立即降低行車開槍及殺人案件 數 在1989 死胡同專案 開始前 有7件殺 人案件在此區域發生 在採用此方法的後2 年 僅有1件殺人案發生 沒有證據顯示殺人 犯罪移轉到其他區域 而這些路障移走後 殺 人案的發生率又回復到以往的層級 資料來源 Lasley, James 1998 Designing Out Gang Homicides and Street Assaults. Research in Brief, 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 Washington, D.C.: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78

與 :VCR 根 據 對 犯 罪 者 的 訪 談, 可 得 知 他 們 較 擔 心 40. 風 被 意 他 險 逮 義 們, 卻 捕 這 因 可 的 也 為 風 多 增 就 被 險 花 更 勝 於 被 逮 捕 後 的 後 果 這 很 有 加 是 逮 心 為 後 思 他 們 幾 乎 無 法 懲 罰, 但 犯 何 更 情 加 小 心 以 避 免 被 逮 捕 的 罪 境 預 風 防 險 擴 險 的 展 方 法, 而 不 企 圖 操 控 懲 罰 尋 求 增 加 犯 罪 風 宅 力 增 提 出 及 年 間 住 中 竊 盜 的 增 加 原 因 是 婦 女 工 作 人 數 解 加, 顯 示 大 部 份 的 許 多 家 戶 沒 有 有 能 鄰 午 居 的 釋 監 犯 為 督 案 何 ( 者, 們 去 其 較 度 它 可 假 研 能 時 究 在 要 發 此 停 現 時 止 竊 外 送 賊 出 報 偏 ) 以 好 及 在 這 告 平 可 日 知 以 Cohen 攜 帶 手 機 Felson 以 及 夜 間,19 結 伴 也 是 1970 方 不 法 是 很 但 令 有 人 關 鼓 這 舞 些 守 但 望 是 相 助 家 策 戶 略 聯 的 防 擴 評 展 估 監 結 督 果 的 並 協 計 劃 的 要 素 (cocoon neighborhood watch) 卻 是 英 國 成 功 方 燈 助 式 都 住 自 是 提 然 戶 利 高 修 監 用 自 剪 督 人 然 門 們 監 邊 來 督 及 來 也 窗 去 是 邊 去 改 的 而 善 灌 提 街 木 供 燈 自 銀 然 行 監 夜 督 間 的 亮 Kirkholt 建 住 築 宅 的 照 基 明 本 以 目 降 標 低 犯 市 英 罪 之 國 少 一 的 有 個 研 轉 商 究 移 業 發 現 區 象 及 採 改 防 早 取 善 衛 期 環 空 國 間 民 在 境 可 設 店 外 以 之 降 照 低 明 犯 以 罪 降 的 低 策 侵 略 入 之 竊 一 盜 元 素, 就 改 善 商 止 也 成 提 功 出 的 應 降 用 低 犯 罪 督 最 原 後 則, 線 改 善 民 國 熱 線 民 住 及 犯 宅 照 罪 明 防 Oregon,Portland 降 眾 計 所 劃 提 供 的 自 然 監 控 Oscar Newman Programs) 也 是 利 用 公 遠 城 的 市 低 購 汽 地 匿 名 方 車 工 擁 作 有 者 郊 區 增 大 加 型 使 購 人 物 們 中 可 心 前 的 往 發 離 展 家 導 較 致 (Crime-Stopper 加 老 旅 遊 了 增 大 加 物 型 率 學 因 降 校 此 低, 的 低 人 建 成 們 立 與 本 也 陌 旅 會 生 遊 導 人 使 致 相 得 此 國 處 趨 內 勢 及 時, 間 海 因 增 外 降 防 師 低 較 匿 不 名 認 識 大 有 生 可, 為 學 但 生 鮮 彼 少 此 被 間 使 亦 用 較 的 不 情 認 境 預 為 在 技 上 巧 下 學 有 途 些 中 學 的 校 匿 要 名 求 性 穿 著 計 制 程 服 車, 司 以 機 降 的 低 識 學 生 別 傳 證, 貼 卡 紙 車 也 上 是 印 二 製 種 降 我 低 的 匿 駕 名 駛 性 技 的 術 方 如 法 何? 的 宣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使 用 除 地 方 了 管 基 理 本 者 功 能,, 有 些 受 雇 者 也 擔 任 監 控 者 館 管 西 門 理 角 員 及 色 的 停 複 這 車 合 些 場 式 地 服 公 方 務 寓 管 員 較 理 不 加 者 容 拿 包 易 大 括 遭 銷 受 研 售 竊 究 助 盜 發 理 現 紐 旅 來 一 家 電 子 零 售 業 獎 勵 收 銀 員 辨 認 偽 造 或 偷 有 北 的 信 用 卡 每 年 減 少 近 百 萬 元 的 詐 騙 損 失 澤 壞 可 英 大 有 格 幅 效 蘭 降 預 許 低 防 多 超 排 雙 商 兩 層 強 個 公 盜 職 車 ( 員 裝 見 值 上 下 班 監 表 () 視 特 器 別 後 是, 夜 公 班 車 ), 破 在 增 在 盜 強 正 式 督 賓 警 鈴 犯 罪 監 者 視 產 器 是 生 指 遏 測 由 止 速 警 犯 器 方 罪 可 或 提 保 威 高 全 脅 這 及 的 類 警 效 監 衛 果 督 對 力 潛 裝 州 的 對 於 一 個 富 裕 社 區 的 研 究 發 現, 大 量 竊 率 置 的 竊 成 盜 本 警 鈴 英 可 國 大 內 量 政 部 減 少 的 警 研 方 究 用 發 於 現 降 裝 設 低 竊 監 盜 視 錄 影 機 大 量 減 少 許 多 城 市 的 犯 罪 ( 見 維 及 多 減 利 亞 全 的 州 致 裝 命 設 照 禍 測 加 速 拿 雷 洲 達 研 私 可 究 人 降 顯 保 低 示 全 超, 速 公 在 see 司 家 車 風 巡 在 險 電 邏 產 子 一, 品 產 個 亦 如 品 大 可 型 專 降 的 賣 低 公 店 汽 園, 車 內 每 相 竊 實 當 機 盜 施 安 等 率 並 全, 人 大 進 員 力 行 宣 開 有 傳 始 系 統 腳 對 高 踏 結 每 正, 日 式 這 的 監 是 清 督 點 的, 強 職 力 員 方 竊 式 盜 是 就 將 降 個 低 別 出 的 資 他 料 指 庫 增 出 強 將 連 個 腦 們 申 申 請 人 資 薪 請 疾 料 資 租 病 相 互 屋 補 所 查 津 助 得 與 核 貼 時 瑞 可 時 卻 典 降 傾 會 政 傾 向 低 府 社 向 溢 其 會 少 報 福 他 報 收 兩 利 入 收 個 詐 入, 部 欺 能 夠 當 門 反 當 他 的 覆 人 們 電 查 核 可 有 效 地 降 低 這 類 詐 欺 延 伸 閱 讀 : Video Surveilance of Public Spaces, Problem-Oriented Guides for Police, Response Guide No.3, accessible at www.cops.usdoj.gov and www.popcenter.org) 少 澳 一 45% 由 提 了 New Jersey 80% Eckhart Kuhlhorn Painter, Kate and Nick Tilley (1999). "Surveillance of Public Space: CCTV, Street Lighting and Crime Prevention." Crime Prevention Studies, volume 10.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Accessible in part at www.popcenter.org). 79

:Hunter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以 上 店 員 值 降 低 便 利 研 商 究 店 強 的 結 盜 的 果 措 ) 施 支 持 的 研 究 數 良 除 商 外 好 去 店 隱 靠 的 蔽 近 現 金 夜 管 通 間 理 商 程 夜 安 間 全 打 設 備 的 使 店 活 動 內 店 員 在 門 員 接 前 能 位 見 有 受 預 度 加 安 的 油 防 全 增 搶 的 劫 圍 欄 訓 之 非 收 商 所 銀 店 有 機 位 門 的 於 前 置 研 交 有 於 究 通 安 便 包 繁 全 利 含 警 忙 商 所 的 店 有 街 的 中 資 料 來 源 措 施 擴 展 監 督 增 提 的 家 加 倡 犯 例 罪 行 風 警 險 改 戶 善 告 示 街 聯 防 道 攜 守 照 戒 望 明 帶, 手 相 如 機 助 : 及 不 夜 在 晚 家 團 時 體 仍 行 顯 動 示 有 人 在 家 協 助 自 然 監 督 防 守 計 衛 望 程 我 空 相 車 的 間 司 助 駕 及 設 機 駛 計 線 識 技 民 術 別 熱 如 證 線 使 用 降 地 低 方 匿 管 名 理 者 學 火 獎 校 勵 制 警 員 服 戒 工 預 防 犯 罪 何? 宣 導 貼 紙 增 強 正 式 監 督 支 測 城 停 速 市 車 持 告 攝 場 商 密 影 的 業 者 及 區 腳 隨 的 踏 錄 車 機 呼 影 巡 氣 監 邏 酒 視 精 測 試 個 班 序 項 數 (14 烊 道 * 2 用 區 10 8 6 5 站 加 練 中 5 5 5 4 並 衛 道 央 4 3 3 3 2 2 * and Jeffery(1997). " Preventing Convenience Store Robbery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Successful Case Studies, Ronald Clarke.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80

及,100,000 的 們 41. 罪 感 有 所 刺 利 理 得 激 性 降 感 報 選 犯 酬 擇 罪 理 論 主 張, 犯 罪 者 總 是 尋 找 對 他 低 報 有 復 這 很 些 利 益 不 只 是 物 質 上 的, 犯 犯 多 同 型 式, 包 含 性 滿 足 興 奮 罪 儕 報 尊 酬 犯 罪 預 防 也 須 瞭 解 各 種 類 型 的 重 犯 等 罪 報 因 酬 此 是 情 境 隱 麼 藏 標 以 的 尋 物 找 降 低 或 移 除 的 方 法 什 金 窗 阻 鍊 外 撓 子 窺 屋 竊, 視 賊 主 有 他 通 他 些 們 常 們 人 的 以 也 不 財 藏 將 在 產 匿 夜 窗 珠 有 晚 簾 寶 些 放 或 人 下 其 不, 他 以 在 有 公 防 價 眾 止 值 場 竊 上 物 合 ( 賊 戴 特 從 來 別 國 被 藏 是 吸 犯 引 罪 兜 調 風 查 者 資 的 料 顯 示 將 停 放 在 車 街 款 道 ) 上 英 的 竊 風 險 遠 高 於 停 放 在 私 人 車 庫 裡 有 許 多 運 的 方 式 來 降 低 標 的 吸 引 力 例 如, 性 別 中 隱 隱 鈔 藏 電 標 話 簿 的 可 可 降 物 防 以 低 止 運 輸 減 婦 中 少 女 被 接 到 強 猥 盜 褻 的 電 風 險 話 無 這 標 些 都 記 立 的 是 Honda 誘 惑 的 Acuras 車 英 停 格 在 蘭 何 汽 處 及 車 威 竊 爾 盜 斯 與, 停 英 每 車 國 方 地 犯 式 點 罪 調 查 車 道 家 中 屋 旁 庫 車 庫 之 小 時 犯 罪 車 資 包 料 括 來 : 公 源 其 汽 共 他 車 停 街 竊 車 道 盜 場 汽 車 財 物 竊 盜 汽 車 破 壞 24 * 2 / 40 327 移 除 454 標 的 物 * :Clarke,Ronald and Pat Mayhew (1998). "Preventing Crime in Parking Lots." Reducing Crime through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Marcus 的 許 多 物 多 的 來 西 利 禮 Felson 降 益 物 班 :, 低 牙 捐 而 被 教 贈 由 堂 者 裝 可 設 領 可 收 刷 據 信 報 用 稅 卡 的 教 機 堂 器 收, 帶 到 更 來 and 竊 於 的 沒 有 現 金, 教 堂 藉 由 移 除 標 Richard 風 險 Peiser. 早 期 對 Washington, 於 此 項 技 術 DC : Urban Land Institute. 應 盜 用, 是 將 在 黃 加 金 州 鑄 掏 成 金 潮 設 計 為 避 免 黃 金 遭 強 之 法 放 在 馬 背 帶 走 另 磅 一 的 個 立 例 方 子 體 就 是 由 公 於 用 太 電 重 話 無 卡 設 牆 計, 掛 為 公 避 用 免 電 玻 話 璃 已 遭 被 擊 電 破 話, 亭 在 取 英 代 國 高 且 風 改 險 為 地 電 點 的 金 在 的 也 方 許 式 最, 顯 以 明 避 的 免 標 竊 的 賊 物 覬 的 覦 移 公 除 用 策 電 略 話, 裡 是 的 美 國 現 話 400 上 了 所 對 採 公 用 車 年 的 駕 代 不 駛 在 找 的 紐 零 搶 約 及 劫 市 保 及 險 其 箱 他 系 個 統 城, 市 而 公 大 共 幅 汽 降 車 低 19 8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財 產 辨 在 識 已 發 展 國 家 中 的 汽 車 均 須 登 記 且 個 獨 特 的 辨 識 有 碼 助 於 課 稅 也 可 降 低 被 有 竊 一 州 聯, 當 最 年 後 汽 一 車 個 竊 採 盜 用 此 制 是 降 年 規 美 國 定 汽 財 車 產 結 辨 構 識 的 計 主 劃 要, 部 分 都 需 烙 在 (Vehicle 究 三 個 小 社 區 的 效 財 果 產 有 辨 限 識, 但 計 劃, 配 合 瓦 廣 半 解 泛 市 的 場 宣 導, 結 果 發 現 家 宅 內 的 竊 盜 減 少 一 Jill 解 場 心 贓 的 犯 物 相 市 關 罪 場 資 學 上 料 者 是 及 犯 困 警 罪 難 方 學 的 花, 較 且 發 少 警 現 心 方 思 寧 要 在 願 蒐 瞭 集 花 解 更 這 及 多 些 瓦 於 思 去 抓 竊 賊 而 非 收 贓 者, 部 分 原 因 是 在 市 市 收 場, 贓 應 的 會 刑 有 罰 較 相 少 對 的 較 常 低 業 竊 然 盜 而 犯, 及 如 果 專 偷 沒 有 菸 銷 酒 對 的 贓 解 質 竊 法 贓 而 攤 盜 物 販 定 犯, 市 以 近 包 場 及 來 含 感 監 英 有 興 控 國 系 趣 報 內 統 瓦 紙 政 的 解 上 部 監 的 控 小 方 當 分 式 舖 視 類 交 該 廣 易 市 告 掃 場 以 於 的 偵 蕩 本 測 非 瓦 持 續 性 賣 家 等 邦 Identification Number, VIN) 除 由 在 為 的 在 上 1934 Illinois 28,000 13,000 1984 Motor Vehicle Theft Law Enforcement Act VINs 研 Dando Institute of Crime Science Gloria Laycock Wales 的 對 Mike Sutton 81

至 :Sloan-Howitt, 禁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安 絕 設 利 益 未 來 全 犯 密 罪 碼 置 預 的 防 汽 使 個 技 車 有 術 無 子 效 的 線 禁 減 應 電 絕 速 用 收 超 的 音 速 竊 路 機 利 賊 面 及 益 突 墨 的 不 起 水 方 知 標 式 道 籤 是 設 碼 及 就 澳 洲 無 法 的 使 研 用 究, 汽 發 車 現 線 配 電 有 收 該 音 類 機 無 線 根 電 據 收 音 美 機 國 隱 藏 不 在 的 服 腳 滅, 的 車 裝 輛 店 標 污 有, 籤 點 就, 較 用 低 會 竊 來 預 釋 賊 失 放 也 防 竊 墨 無 商 率 水 法 店 竊, 穿 墨 衣 著 盜 水 服 或 上 標 如 是 籤 果 賣 會 是 掉 試 有 圖 它 使 不 動, 用 可 手 抹 在 性 降 低 犯 罪 報 酬 無 要 將 吸 引 兜 風 者 的 車 款 停 放 可 街 別 標 移 上 中 記 動 立 的 運 汽 的 車 電 鈔 話 車 無 線 簿 電 收 音 機 PIN 是 延 伸 移 閱 除 讀 了 : 竊 盜 的 動 機 於 移 辨 除 標 的 物 婦 公 財 汽 女 用 產 車 庇 電 印 執 護 話 記 照 所 預 以 付 及 卡 瓦 識 解 財 市 產 場 牲 監 畜 控 查 烙 當 分 印 類 舖 廣 告 零 件 標 記 禁 絕 利 益 街 墨 清 讓 水 頭 除 被 標 商 牆 偷 籤 販 上 竊 給 塗 的 予 鴉 行 執 動 照 電 話 無 法 使 用 年 代, 佈 滿 塗 鴉 的 地 鐵 禁 車 絕 廂 幾 塗 鴉 乎 的 已 成 利 為 益 可 執 方 有 法 效 但 的 及 標 卻 禁 的 成 絕 物 功 塗 強 了 鴉 : 化 者 一 炫 策 旦 耀 略 一 以 他 個 防 們 車 止 成 廂 車 果 的 廂 所 塗 被 帶 鴉 塗 來 被 鴨 的 清, 利 但 除 益 都 後 沒 又 由 有 紐 於 約 好 被 地 市 的 塗 鐵 成 鴨 的 果, 商 車 就 標 廂 最, 會 很 而 後 立 多 地 他 即, 鐵 們 被 所 當 想 清 以 局 到 理 共 試 一 花 過 個 次 簡 無, 年 單 這 數 的 時 間 清 理 所 有 的 車 廂, 至 今, 紐 約 市 的 地 鐵 車 廂 不 再 比 其 他 城 市 糟 糕 資 料 來 源 humps) 是 (speed Sutton, Mike and colleagues (2001). Tackling Stolen Goods 在 with the Market Reduction Approach. Cri me Reduction Research Series Paper 8. London: Home Office. 1970 1980 Clean Cars Year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Goal - 1720 3434 4707 5946 6221 Actual 400 1915 3454 4839 77 6245 Maryalice and George Kelling(1997) Subway Graffiti in New York City:eGettin upi vs. emeanin it and Cleanin it.i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Successful Case Studies, Ronald Clarke,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了 6 82

與 -- 42. 會 注 這 意 導, 到 致 並 忽 擁 他 降 視 擠 認 促 為 不 低 進 情 舒 及 境 適 在 研 究 監 獄 及 酒 吧 時, 犯 引 預 服 務 簡 陋 會 引 暴 力 罪 誘 防 犯 放 太 誘 罪 多 焦 點 在 犯 罪 機 發 的 特 因 徵, 子 因 此 Richard Wortley 降 的 技 術 提 出 種 降 低 犯 罪 誘 發 因 子 點 Clarke 變 時 為 低, 當 暴 挫 每 侍 力 折 個 與 者 人 服 壓 都 力 務 會 簡 生 陋 氣, 有 有 人 時 插 極 隊 度 火 憤 車 怒 就 無 故 會 誤 轉 Cornish 這 些 都 可 經 5 避 權 立 免 力 很 然 小 而 例 有 如, 時 囚 抱 犯 怨 由 如 會 果 一 抱 再 忽 怨 要 略 飢 求, 餓 如 改 果 時 善 仍 服 申 務 訴 不 而 被 即 忽 有 視, 東 儘 西 管 吃 這, 或 些 是 很 容 無 法 易 被 選 滿 擇 足 視 囚 節 犯 目 的, 另 就 一 能 會 者 個 電 壓 腦 力 化 分 來 配 源, 電 就 話 是 使 排 用 隊 量 來 候 降 打 低 電 人 話 們 這 可 極 經 度 由 樂 舒 音 部 服 被 的 酒 推 環 擠 吧 境 或 都 也 有 沒 會, 有 引 班 座 發 機 位 忿 延 等 怒 誤 及 的 這 暴 乘 些 力 客 情, 也 況 如 在 會 太 許 在 機 多 噪 俱 場 不 打 降 架 低, 此 爭 更 類 執 多 的 的 壓 座 力 位 輕 音 樂 柔 和 的 燈 光 都 可 場 避 會 免 分 長 開, 英 時 且 間 國 抵, 等 達 競 待 爭 及 會 離 球 引 開 隊 發 的 問 粉 時 題 間 絲 也 在 紐 約 足 會 球 事 的 甘 場 先 規 的 迺 劃 座 迪 以 位 騙 警 到 或 曼 在 費 哈 頓 用 上 爭 計 程 執 車 在 費 澳 用 洲 固 定 摩 $45, 托 車 以 大 避 賽 免 中 欺 機 騎 設 察 士 備 讓 間 場 各 的 地 自 爭 的 執 規 隊 範 在 伍 前 在 結 些 自 果 年 己 避, 的 免 這 營 了 樣 區 警 的 內 爭 察 發 執 與 展 破 摩 使 托 壞 用 車 了, 比 賽 的 和 諧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降 低 男 誘 惑 醫 生 應 避 免 在 沒 有 護 士 或 他 人 時 護 侵 醫 替 女 生 免 性 病 於 患 受 做 到 詳 不 細 實 的 控 訴 身, 體 亦 檢 可 查 降 低 這 除 對 病 了 在 患 可 場 有 害 的 誘 惑 或 其 他 當 利 益 的 誘 因 法 律 禁 性 保 工 戀 渴 作, 童 望 除 癖 了 看 紀 保 到 錄 護 槍 的 兒 枝 人 童 會 不 也 有 可 想 從 發 幫 事 洩 助 會 成 攻 與 擊 人 兒 控 的 童 制 慾 接 自 望 觸 也 己 是 止 個 性 制 合 禁 犯 這 止 罪 些 展 者 刊 示 物 持 武 有 的 器 或 好 的 使 理 好 用 由 暴 理 最 力 由 後 色, 同 情 如 樣 書 勸 地 刊 告, 高 也 在 公 比 是 眾 例 個 場 的 要 小 心 金, 均 錢, 是 及 降 勸 低 告 誘 年 惑 輕 婦 基 女 礎 在 夜 晚 單 獨 出 門 控 緩 級 和 許 同 儕 多 父 壓 母 力 力 往, 學 校 也 會 將 禁 惹 止 麻 子 煩 女 的 與 學 有 生 壞 分 榜 派 樣 到 朋 不 友 交 也 不 老 過 員 工 論 引 是 誘 成 新 人 進 或 員 孩 工 童 去 都 偷 容 竊 易 雇 遭 主 到 同 年 儕 輕 壓 班 公 常 共 好 宣 夥 被 朋 導 伴 並 不 友 強 隨 要 迫 機 讓 飲 酒 夥 酒 測 伴 過 之 喝 量 酒 駕 及 澳 預 駕 洲 防 車 的 技 一 術 項 美, 經 是 國 大 推 的 人 力 廣 防 項 標 止 語 模 是 仿 : 朋 友 不 要 讓 朋 友 酒 後 駕 車 一 設 力 尚 定 電 所 節 影 爭 目 與 執 有, 社 新 以 但 會 的 防 仍 中 電 止 有 視 孩 些 都 暴 童 證 包 力 收 據 含 看 顯 暴 示 間 力, 關 節 係 模 目 仿 關 僅 父 連 母 犯 管 性 暴 罪 能 事 外 亦 一, 可 同 件 學 闖 能 是 生 紅 從 因 看 燈 事 到 媒 同 也 他 體 樣 是 們 對 類 的 老 似 是 犯 師 類 例 罪 從, 案 子 事 一 件 非 個 公 的 法 園 人 報 電 裡 闖 導 腦 紅 的 而 犯 燈 野 引 罪, 餐 發 活 他 桌 動 人 此 如 發 的 有 案 被 延 件 刻 伸 為 劃 快 過 跟, 速 很 修 容 復 易 延 計 再 畫 伸 次 此 以 被 原 處 損 則 理 害 破 為 著 壞 這 名 類 公 的 物, 敗 化 破 現 的 窗 象 情, 理 形 如, 論 乞 如 丐 犯 如 罪 不 賣 者 迅 淫 遷 速, 入 處 將 該 理 會 地 導 社 區 致 內 快 速 輕 治 微 的 安 惡 衰 延 伸 閱 讀 : Wilson Kelling V-chip, Wortley, Richard (2001). "A Classification of Techniques for Controlling Situational Precipitators of Crime." Security Journal,14: 63-82. 83

1990,La V-chips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降 低 挫 折 及 壓 力 降 有 增 低 效 加 犯 率 座 罪 的 位 激 動 空 發 線 間 因 及 子 禮 貌 的 服 務 避 免 爭 執 舒 將 降 固 適 定 對 低 立 酒 的 音 球 吧 計 隊 程 樂 及 擁 車 的 柔 粉 擠 費 和 絲 用 分 的 燈 開 光 降 控 禁 制 止 暴 戀 力 童 癖 的 者 色 在 情 刊 有 物 緩 低 和 刺 同 激 儕 及 壓 誘 力 惑 避 免 酒 成 後 為 駕 性 車 侵 的 害 是 白 被 孩 痴 害 童 者 環 忠 告 境 工 作 防 止 模 仿 將 快 電 監 麻 速 視 控 煩 修 裝 犯 分 復 設 罪 子 被 模 分 式 破 配 壞 或 到 的 避 公 免 不 同 物 的 模 班 仿 級 在 犯 罪 囚 電 離 紐 約 監 獄 中 電 話 詐 騙 遠 時, 槽 擁 系 統 與 監 維 獄 多 系 利 統 亞 的 關 秘 有 密 不 同 種 類 持 犯, 而 他 們 使 用 的 權 利 隨 他 們 的 地 位 有 所 不 同 矯 治 人 員 使 用 日 誌 記 錄 每 位 的 話 續 話 或 與 交 使 外 易 用 統 量 界, 及 的 每 次 毒 年 數 品 的 交 電 易 話 費 他 年 上 們 代 升 同 早 至 時 期 美 也, 可 這 以 個 百 打 系 萬 色 統 元 情 瓦 最 電 解 話 了 有, 權 並 囚 使 犯 囚 用 們 犯 偷 研 掌 來 發 控 他 電 信 們 話 用, 自 卡 以 己 號 回 的 碼 覆 打 傳 時 長 呼 途 機 電 及 Rikers Island 以 到 取 獄 方 進 了 高 安 全 性 目 電 錄 腦, 化 研 的 究 自 電 誇 話 該 系 監 統 獄, 囚 依 犯 據 是 囚 全 犯 州 的 究 穿 地 著 位 個 最, 問 美 嚴 題 的 格 囚 分 並 犯 配 注, 並 意 除 限 到 非 制 被 女 電 獄 囚 話 方 犯 的 逮 得 用 半 從, 每 囚 並 犯 且 引 必 發 須 透 較 人 少 降 爭 執 卡 上 事 的 實 條 上 碼 人 並 輸 才 能 研 使 究 用 顯 電 示 話, 這 這 些 套 爭 系 執 統, 立 在 即 引 將 入 電 這 話 套 費 系 降 統 為 後 一, 使 資 料 來 源 It s Ok to say No 距 市 不 有 槽 Rikers Island La Guardia Airport 10 slot time 得 系 的 的 生 金 研 3 年 過 Rutgers University Nancy La Vigen Victoria s : 為 入 的 Secret ID PIN Vigne 6.7/1000 3.6/1000 La Vigne, Nancy(1994). Rational Choice and Inmate Disputes over Phone Use on Rikers Island, Crime Prevention Studies, volume 3, Ronald Clarke.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84

見 43. 或 為 有 羞 時, 道 情 恥 通 德 境 感 常 犯 判 移 舉 使 罪 斷 預 防 的 第 五 大 類 型 認 為, 雖 對 其 除 例 用, 而 中 但 在 犯 罪 者 從 事 犯 罪 或 偏 差 行 犯 言 立 化 技 術 來 降 低 內 心 罪 惡 感 罪 藉 他 活 口 該 我 只 是 借 用 它 以 而 對 已 大 多 數 我 人 僅 回 只 應 是 日 常 給 的 她 誘 一 惑 巴 均 掌 是 上 相 述 當 這 重 些 要 藉, 以 口 設 便 面 對 逃 稅 酒 醉 駕 車 性 騷 擾 年 資 淺 的 職 員, 如 : 及 立 商 偷 規 竊 範 雇 主 所 有 的 財 組 物 織 等 均 設 定 管 理 規 則 例 業 機 構 規 範 員 工 遵 守 時 間 多 規 人 員 組 範 遵 織 來 守 如 規 嚴 範 醫 格 他 院 的 們 現 公 金 服 共 處 務 圖 理 書 程 客 館 序 人 飯, 除 任 店 商 何 等 店 之 規 均 要 外 範 會 求, 不 制 銷 許 清 訂 售 預 地 防 方 的 會 一 被 項 客 重 人 要 所 分 支 利 就 用 而 是 獲 要 設 益 定 因 規 此 範, 情 新 境 的 犯 規 罪 的 除 範 了 對 或 降 行 程 低 為 序 客 ( 模 人 或 糊 已 澄 不 經 清 預 已 的 有 約 地 的 訂 帶 規 位 範 例 卻 ) 如 未 的 有 能 引 部 準 入 份 時 餐 出 以 廳 席 便 為 移 -- 規 訂 上 位 問 題 或 (no-shows), 訂 位 時 必 須 留 遂 下 改 信 採 用 只 卡 接 號 受 碼 電, 來 話 預 降 約 釣 定 述 照 釣 問 的 客 規 題 要 定 配 又 掛 如 執 加 照 州 可 必 促 須 使 要 釣 有 魚 執 者 照 遵 才 守 能 購 釣 買 魚 低, 貼 開, 立 而 指 信 導 用 標 卡 語 公 司 在 聘 電 僱 話 合 約 司 裏 及 經 保 常 險 有 公 工 司 作 等 規 說 張 明 則 貼 何 在, 時 服 以 可 務 避 契 適 免 約 用 民 內 眾 道 聲 路 規 尤 範 稱 其 公 疏 忽 豎 共 場 而 上 很 所 違 多 的 反 的 規 或 者 則 也 可 誌 可 的 以 以 規 園 許 語 範 多 大 駕 大 行 駛 幅 學 為 降 和 低 停 轉 儘 其 車 管 非 地 研 其 法 及 究 廣 停 住 也 泛 車 宅 發 使 區 現 用 許, 等 多 在 間, 其 亦 有 殘 他 豎 關 障 場 於 上 車 所 警 標 位 如 語 貼 : 規 預 上 公 範 防 警 工 效 具 能 的 並 經 評 常 估 使 研 究 用 在 仍 問 少, 題 但 解 是 決 他 上 們 仍 是 執 法 的 必 要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訴 不 同 諸 於 良 心 這 種 情 境 犯 罪 預 防 技 術 兩 方 面 定 時 長, 犯 提 罪 醒 事 他 非 件 正 上 良 式 ; 心 社 第 而 會 二 不 控 它 制 的 要 目 對 第 的 一 是 般 它 要 違 是 在 法 聚 犯 傾 焦 罪 向 當 在 產 特 盜 " 久 是 地 違 改 變 在 例 此 如 吸 : 煙 在 是 商 違 店 法 入 行 口 為 處 張 自 私 商 及 店 粗 竊 魯 生 無 需 道 懲 路 罰 旁 ) 的 速 限 標 誌 馬 上 會 使 超 速 者 警 覺 ( 而 協 為 助 解 守 決 法 人 民 恣 意 紀 在 義 街 大 道 利 便 犯 溺 問 罪 學 要 為 應 該 將 隨 地 便 溺 題 者 時 關, 題 他 建 的 這 學 置 就 生 公 是 共 協 廁 助 卻 所 守 認 即 法 為 可 的 不 解 例 需 決 子 要 民, 將 眾 而 他 隨 且 們 地 這 關 便 起 種 起 溺 來 例, 問 子 僅 但 相 只 守 供 減 當 規 垃 少 多 圾 定 等 如 桶 待 及 在 對 時 間 塗 於, 鴉 酒 因 牆 醉 此, 者, 改 提 讓 善 供 不 圖 代 遵 書 叫 守 館 計 借 的 程 閱 借 規 車 閱 則 服 流 的 務 程 人 遵 提 以 Ferri 和 一 篇 有 關 迪 說 斯 明 尼 了 的 樂 經 園 典 內 文 群 章 眾 裏 控, 的 可 理 這 能 的 樣 性 方 大 ( 大 見 人 降 表 低 行 ) 主 道 的 題 公 標 誌 園 內 物 理 犯 罪 障 礙 和 及 檢 指 行 導 為 語 和 管 價 法 力, 值 制 損 因 是 藥 害 此 很 品 人, 容 與 促 的 易 進 認 顯 類 了 知 現, 犯 的 酒 以 罪 類 致 與 對 使 毒 於 犯 品 罪 酒 降 者 類 低 較 之 人 不 情 的 警 境 自 控 覺 究 挪 指 威 出 警, 察 在 學 仲 院 夏 的 夜 研 晚 究 限 制 部 以 制 主 的 違 醉 酒 人 酒, 們 者 結 的 及 攜 實 施 失 帶 一 酒 序 行 量 項 為 到 完 全 瑞 在 典 禁 絕 的 一 賣 個 酒 的 觀 以 一 光 約 個 場 束 小 狂 所 社, 歡 區 飲 於 了 重 果 罪 導 下 降, 以 與 及 酒 公 有 共 關 場 之 所 報 醉 案 酒 電 人 話 數 下 降 低, 超 Alaska 法 貼 " 認 世 家 "," 19 Lombroso Lombroso 等 法 Shearing Stenning -- -- 任 研 過 的 年 致 Johames Knutsson 1994 81% 43% 90%( Goldstein Award submission at www.popcenter.org) 85

:Shearing, 如 在 己 裝 澳 制 大 定 自 利 亞 願 許 協 多 定 夜 大 生 制 幅 活 宿 提 地 舍 升 區 內 負, 的 責 當 聚 任 地 會 飲 只 飲 能 場 適 行 所 用 為 桶 自 來 啤 一 酒, 名 而 學 非 生 罐 說 裝 : 啤 假 酒, 使 因 你 為 有 罐 一 裝 桶 啤 裝 酒 較 易, 卻 藏 有 起 在 冰 在 箱 排 內 隊 的 等 罐 裝 候, 啤 一 酒 個 要 人 少 所 得 能 多 喝 到 的 啤 酒 遠 比 放 Rutger University 限 20 人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請 遊 客 開 車 到 達 迪 士 尼 時 務 必 收 迪 聽 士 迪 尼 士 規 尼 範 一 廣 覽 播 表 有 立 指 面 引 帶 微 笑 到 的 停 服 車 務 場 生 的 指 標 引 誌 遊 與 客 告 停 車 知 與 如 廣 何 播 行 進 提 的 醒 告 遊 示 客 的 務 必 告 示 將 引 醒 引 遊 導 客 遊 在 停 欄 客 搭 杆 所 乘 後 在 安 遊 位 園 全 專 排 隊 車 與 的 錄 單 軌 音 電 說 明 車 的 標 幟 自 己 愛 車 上 鎖 是 兒 們 候 童 之 會 車 的 前 有 月 乘, 台 禮 車 貌 遊 站 安 地 務 客 全 員 提 醒 告 會 悉 遊 知 心 客 如 搭 指 何 乘 走 引 交 遊 通 單 客 工 軌 搭 具 電 乘 時 單 車, 軌 必 電 而 須 注 障 車 意 礙 自 物 會 己 安 避 全 免, 遊 避 客 免 走 將 錯 手 方 腳 向 放 到 車 門 外, 特 別 關 車 交 月 台 通 的 車 柵 輛 欄 延 只 遲 時 有 間 在 單 軌 正 電 確 到 車 進 達 時 入 才 間 會 均 會 打 廣 開 斷 內 會 重, 被 複 乘 教 提 導 醒 客 會 如 遊 被 何 客 要 下 注 車 意 求 繫 與 自 上 如 己 安 孩 何 全 移 童 帶 動 安 以 全 至 維 表 並 護 隨 演 自 場 時 所 身 自 播 安 身 告 全 攜 知 帶 資 料 開 客 來 表 排 源 隊 演 等 場 候 地 每 後 場, 表 標 誌 演, 等 障 候 礙 者 物 則 及 觀 服 賞 務 廸 人 士 員 尼 會 人 引 物 導 遊 客 財 物 至 下 一 處 表 演 處 所 設 指 提 他 置 ( :Donald Duck 1) 下 候 有 在 乘 不 遊 離 Clifford and Phillip Stenning (1997). " From the Panopticon to Disney World:The Development of Discipline".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Successful Case Studies(2nd ed.), Ronald V. Clarke.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86

其 44. 意 題 他 採 之 許 機 發 取 多 構 生 預 在 問 是 找 防 預 題 因 策 防 的 為 發 生 源 自 於 企 業 政 府 部 門 與 出 略 犯 或 一 罪 的 缺 失 簡 言 之, 許 多 問 問 這 個 題 些 或 機 多 個 機 構 不 能 或 不 願 的 構 來 意 源 ( 刺 激 步 驟 犯 28) 罪 與 問 及 失 題 其 序 通 的 常 環 犯 需 境 罪 要 之 民 這 集 就 中 及 創 地 機 造 構 地 了 建 風 積 立 險 一 極 場 所 合 個 自 問 作, 己 題 的 解 為 發 決 肩 他 過 生 膀 們 程 移 已 問 的 到 經 題 重 他 失 的 要 人 敗 來 目 或 未 源 標 大 者 負 眾 已 就 應 的 將 是 有 肩 應 使 的 膀 負 他 責 任 的 們 而 因 責 負 此 擔 導 任 責 從, 致 個 任 問 是 因 題 問 此 : 題, 的 對 於 任 何?, 你 需 要 回 答 以 下 三 問 為 什 能 麼 讓 問 題 來 承 源 者 擔 讓 預 問 防 工 題 惡 作 化?? 誰. 應 題 如 該 的 果 對 問 這 源 題 個 者 發 問 生 題 在 負 特 責 定 處 所, 其 來 實 源 不 者 難 找 就 是 出. 處 所 的 所 有 人 舉 例 而 言, 如 果 問 題 發 生 在. 公 人 的 責 企 園 假 業 通 區 使 來, 常 廣 負 就 大 責 比 管 較 問 理 難 但 題 辨 這 如 卻 認 個 果 集 公 出 問 中 園 誰 題 在 的 應 是 一 政 該 散 個 府 為 開 地 單 該 來 點 位 問 在, 或 題 那 很 私 麼 大 負 產 地 該 源, 產 地 而 應 點 該 投 對 可 地 機 這 能 點 客 些 是 的, 附 在 所 近 附 地 近 人 區 地 應 犯 區 對 罪 擁 問 或 有 題 失 許 負 序 多 責 事 荒 件 廢 一 的 個 財 房 來 75 假 使 有 一 財 特 產 殊 有 群 關 體 的 犯 人 罪 負 責 些 需 犯 問 罪 求 題 或 的 負 思 兒 緒 責 童 的 或 而 標 是 如 家 果, 暴 由 那 被 負 麼 害 責 家 者 照 庭 顧 成 等 老 這 員 年 而 些 就 人 這 特 應 些 殊 有 該 人 團 特 為 體 是 殊 這 - 公 民 責 之 路 工 福 加 上 作 利 州 死 者 的 高 的 亡 機 速 問 企 構 公 題 業, 路 機 那 巡 來 構 麼 邏 源 它 單 應 者 們 位 該 就 辨 他 這 應 認 們 些 為 出 是 工 這 專 作 些 者 門 問 是 運 題 高 送 移 速 負 -- 者 要 運, 強 送 但 化 移 並 對 民 不 企 工 是 業 作 負 的 者 責 規 的 任 範 車 者, 子 包 要 括 有 是 : 座 他 汽 位 們 車 及 問 負 檢 安 題 責 驗 全 任 的 帶 必 要 來 及 須 求 源 加 強 安 全 執 法 等 結 果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是 方 農 獲 村 移 民 工 作 者 年 致 命 事 件 的 大 幅 降 低 該 警 找 有 出 讓 問 題 惡 化 原 因 的 來 源 者 釋 四 一 般 性 的 解 釋, 單 獨 或 組? 運 大 個 部 機 份 構 問 可 題 能 惡 無 化 法 的 預 原 防 因 : 合 這 起 可 來 能 可 是 以 在 解 應 源 作 或 即 過 者 使 程 忽 該 中 略 機, 應 構 忽 知 如 略 曉 何 對 預 其 犯 運 防 罪 犯 作 的 罪 會 可 或 助 能 者 長 產 是 犯 生 缺 罪 乏 的 效 資 發 其 變 貴 內 生, 程 改 有 序 變 時 在 存 也 金 貨 要 錢 清 知 和 單 道 人 的 制 力 程 度 上 序 化 均 以 程 相 預 序 當 防 的 耗 商 重 時 店 間 竊 性 和 盜 昂 改 工 部 竊 盜 是 很 難 實 施, 要 求 對 和 有 執 行 日 常 工 作 有 很 大 的 變 革 員 作 全 油 而 些 促 機 成 構 可 犯 能 罪, 願 因 意 為 預 他 防 們 因 相 為 信 它 預 們 防 日 犯 常 罪 運 個 是 的 責 任 ( 例 如 : 加 油 站 有 很 多 加 完 加 不 油 盜 付 油 的 問 政 錢 就 題 策, 跑 ) 而 了 有 不 的 些 是 事 人 件 將, 缺 焦 可 點 乏 能 一 置 會 個 於 認 犯 先 為 付 罪 這 者 錢 是 一 後 的 了 2. 角 此 在 說 詞 色 步 是 上 警 而 說 應 非 察 明 嚴 去 會 這 厲 侵 認 種 執 犯 知 觀 法 財 他 點 已 產 們 的 降 創 有 低 造 擁 限 犯 了 有 性 罪 者 犯 的 罪 另 我 機 權 外 們 會 利 一 已 經 種 零 因 售 品 議, 商 警 可 察 以 宣 應 稱 為, 了 他 降 有 低 權 商 利 店 要 竊 如 盜 何 而 擺 強 設 迫 其 或 商 些 他 機 應 構 該 如 願 何 擺 意 設 犯 罪, 因 為 其 須 付 建 利 們 的 益 鉅 可 額 能 休 成 會 閒 本 認 場 知 所 忽 道 雇 略 預 用 犯 防 安 罪 的 全 他 成 人 們 本 員 會 超 獲 很 過 昂 利 了 貴 更 預, 多 防 高 他 素 出 質 成 本 的 本 外 本 安 輸 負 質 全 擔 至 上 人 不 他, 員 大 人 這, 更 則 些 昂 因 似 場 貴 此 無 所 降 必 是 如 低 果 要 將 自 該 來 犯 我 承 問 罪 的 擔 與 題 成 所 預 本 造 防 成 的 的 成 得 獎 2000 Goldstein Award for Problem-Solving Excellence 1. 一 3. 有 驟 3 87

有 不 些 去 機 證 實 構 可 他 能 們 因 的 商 犯 品 罪 來 而 獲 源 利 是, 否 例 合 如 法 二 手 汽 貨 車 店 修 誰 理 加 能 店 其 讓 可 利 問 潤 以 題 購 來 買 源 較 者 便 承 宜 擔 預 贓 防 車 工 零 作 件? 因 此, 增 4. 且 勾 勒 出 一 個 粗 略 的 干 預 層 級, 以 便 將 問 如 題 也 的 強 圖 會 責 制 所 增 任 性 示 加 從 警 因 察 此 轉, 層 移 其 到 困 來 難 源 度 干 者 增 預 ( 加 變 見 得 附 越 警 圖 察 來 ) 失 越 敗 不 合 作 代 Herman Goldstein 價 略 一 指 值 因 標 也 此, 提, 而 高 從 非 底 精 下 確 到 的 描 上 認 層 述 為,, 然 其 這 資 而 是 訊, 這 與 規 些 完 劃 趨 整 有 向 層 分 的 級 析 粗 的 作 的 系 列 反 應 措 施 是 很 有 用 的 從 最 合 作 到 最 不 合 Goldstein -- 將 責 任 轉 移 到 問 題 來 源 者 尋, 求 可 犯 務 能 實 罪 會 分 的 製 析 反 造 應 法 方 步 律 驟 案 和 界 要 很 政 和 做 多 治 某 代 衝 其 價 突 用 戶 等 犯 約 的 從 罪 預 機 犯 防 構 罪 的 而 建 獲 是 議 利 不 太 或 可 預 警 鈴 見 能 誤 承 會 報 同 擔 一 責 意 直 他 任 須 困 擾 付 應 業 出 該 性 成 買 主 政 要 治 負 和 責 財 警 務 報 困 器 年 擾 廠, 商 但, 當 在 卻 許 然 很 多 難 最 地 便 克 區 宜 服, 和 為 因 最 它 為 高 不 們 侵 誤 所 犯 造 報 困 冒 假 的 政 使 難 干 的 治 這 預 選 衝 些 突 措 擇 的 : 施, 風 變 要 抗 得 求 拒 效 問 力 果 題 亦 無 來 最 效 源 小, 者 ( 承 警 步 擔 察 驟 就 更 45) 得 大 面 的 對 責 但 任 一 項 和, 20 少 數 人 所 製 造 出 險 來 ; 的 或 問 者 題 是 繼 大 體 續 而 花 言 納, 稅 答 人 案 的 錢 是 在 延 清 楚 伸, 閱 但 讀 : 在 實 務 層 面, 經 常 是 困 難 的 決 定 很 Scott, Michael (2005). " Policing for Prevention: Shifting and Sharing the Responsibility to Address Public Safety Problems." Handbook of Crime Prevention and Community Safety, Nick Tilley. Cullompton U.K.:Willan. Herman Goldstein's 解 決 問 題 難 易 程 度 的 階 層 圖 最 小 合 作 / 最 困 難 發 動 民 眾 運 動 推 動 強 迫 採 取 預 防 犯 罪 的 立 法 警 察 服 務 付 費 制 取 消 警 察 服 務 建 立 公 共 羞 恥 感 創 造 新 的 部 門 來 負 責 變 更 其 他 部 門 來 負 責 衝 突 性 的 要 求 簡 單 明 確 非 正 式 的 要 求 最 多 合 作 / 最 容 易 教 育 計 畫 88

與 45. 行 需 困 等 花 難 因 的 尋 費 素 金 過 找 選 反 錢 程, 擇 覆 或 您 躊 的 可 是 躇 最 欠 能 佳 解 決 方 案 本 來 就 是 一 件 有 不 缺 會 定 其 因 執 行 方 案 之 難 易 與 所 可 ; 但 他 單 能 是 位 支 援 而 窒 礙 難 實 有 許 施 多 式 措 可 施 須 解 考 決 量 此 下 一 列 問 三 題 項 當 基 您 本 在 原 找 則 尋 : 最 適 解 決 方 案, 必 以 方 應 案 不 可 野 心 太 大 或 太 昂 貴 清 會 問 該 楚 題 找 的 地 尋 原 敘 最 因 述, 近 每 這 一 樣 最 方 才 直 案 會 接 如 有 的 何 產 原 影 生 因 響 立, 問 即 而 題 非 效 的 應 最 機 遙 機 遠 制 1. 2. 園 (mechamism) 塗 大 鴉 部 預 分 防 的, 指 出 執 行 均 時 非 所 研 犯 惡 究 的 意 英 錯, 國 誤 而 曼 是 徹 不 斯 小 特 心 的 造 校 3. 閒 護 成 單, Tim 活 校 位 為 動 園 警 了 建 政 解 築 單 決 物 位 校 避 研 園 免 擬 塗 受 兩 鴉 到 種 問 破 不 題 壞, 同 政 或 解 府 提 決 當 供 方 局 給 案 學 與 : 生 學 情 境 校 各 種 式 管 保 休 理 Hope 以 轉 and 移 孩 Dan 童 至 Murphy 物 預 之 防 所 校 情 學 境 園 校 塗 預 中 鴉 防 僅 犯 或 有 破 罪 間 設 壞 學 較 計 公 校 ( 物 無 利 譬 法 發 用 如 傷 生 提 裝 害 供 其 鐵 的 學 餘 窗 活 生 均 動 休 使 用 閒 他 用 強 活 化 們 強 觀 化 動 建 察 築 玻 來 11 只 璃 及 社 一 區 居 設 民 置, 高 發 將 的 揮 操 守 場 望 遷 圍 相 移 牆 助 至 ), 精 較 神 無 包 監 風 括 視 險 鼓 附 之 勵 近 地 個 等 校 學 園 校 周, 邊 以 1 行 何 有 個 學 校 實 施 所 有 的 建 議 個 學 校 沒 有 實 施 任 2 礙 失 建 敗 議 意 味 個 對 學 校 總 園 一 結 的 項 研 塗 或 究 鴉 更 破 結 多 壞 論 項 只 有 的 有 五 建 很 項 議 少 實 未 的 實 影 上 施 響 的 障 執 2,3,6 強 推 動 預 小 期 組 的 推 技 薦 術 困 境 Hope 低 化 來 取 代 原 本 間 易 學 脆 校 玻 使 璃 用 的 聚 預 碳 防 樹 措 酯 施 玻, 璃 來 降 或 Murphy 裝 樹 散 上 校 任 園 破 何 壞 一 公 種 物 新 發 式 生 玻 率 璃 因 然 為 而 建, 沒 築 有 單 一 位 扇 禁 窗 止 戶 聚 有 成 發 與 酯 玻 有 窗 毒 璃 戶, 氣 同 因 體 一 為 規 而 火 格 強 災 化 時 玻, 璃 它 在 會 強 阻 化 礙 之 逃 前 生 就 而 需 要 且 會 碳 切 8 一 製 作 但 窗 戶 有 太 多 規 格, 很 難 一 : 非 1.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行 時 監 督 不 周 操 場 有 則 一 變 間 更 學 為 校 花 欲 圃 將 ; 操 但 場 是 遷 政 移 府 到 單 較 位 風 必 險 須 地 先 區 預, 原 做 本 意 解 估, 破 但 只 壞 遷 有 公 移 一 物 操 半 仍 場 的 在 已, 區 轉 也 域 沒 包 是 有 一 經 花 間 過 圃 私 整, 人 地 而 公 學 兩 司 校, 年 只 而 之 得 由 後 於 到, 誤 一 惡 評 個 沒 如 果 用 法 是 協 有 狹 調 關 窄 機 學 的 構 校 人 之 建 行 間 築 道 的 物 缺 養 失 校 執 議 附 行 則 近 有 的 例 被 居 如 執 民, 行, 其 注 而 中 意 有 一 在 項 關 放 建 其 學 議 他 後 是 部 護 有 要 門 部 鼓 無 的 門 建 勵 可 之 疑 住 議 責 人 在 則 任 物 兩 均, 個 未 建 學 被 法 學 向 警 校 但 方 以 卻 報 及 案 警 察 這 單 就 位 需 的 要 合 學 校 行 大 政 家 喜 校 歡 長 這 樣 職 的 員 並 相 無 競 人 爭 願 的 意 優 起 先 帶 順 頭 序 作 用 想 反 員 動, 而 也 在 而 不 有 執 學 是 了 行 校 遷 最 階 也 調 重 段 進 要, 由 行 因 的 於 重 此 考 地, 組 量 塗 方 原 政 鴉 公 先 府 物 參 人 被 與 員 計 破 的 壞 劃 廣 預 的 泛 學 勞 防 計 校 工 劃 人 騷 2. 執 3. 無 4. 互 89

可 物 在 某 非 些 預 案 期 例 成 本 中 的, 支 某 出 安 能 破 超 壞 越 問 其 題 立 的 即 利 益 決 項 定 特 例 即 殊 如 將, 做 在 法 來 有 的 最 廣 假 嚴 大 期 重 後 增 之 果 公 加 任 全 此 巡 一 邏 付 費 並 工 由 作 學 校 此 舉 養 立 護 即 人 員 幅 在 降 公 低 餘 公 之 物 暇 破 擔 5. 壞 假 護 成, 日 人 本 然 太 員 後 其 高 要 此 他, 求 一 學 計 此 做 校 劃 一 法 也 額 不 被 要 外 得 立 求 的 不 即 同 終 工 擴 樣 止 作 大 的 機 到 做 會 放 法 學, 最 但 後 更 及, 週 由 多 養 於 末 你 期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們 可 從 上 述 各 原 因 中 得 知 執 行 中 會 有 未 案 的 困 難, 而 有 些 回 應 案 也 就 未 被 執 行 過 預 使 而 有 有 也 執 些 有 行 回 失 一 應 敗 些 的 解 風 決 是 險 的 相, 方 當 法 也 的, 有 摘 值 未 要 得 來 在 去, 下 追 因 表 求 此, 即 錯 然 不 了 是 事! 前 這 大 被 樣 家 警 你 共 告 就 同 就 可 同 先 以 意 事 無 有 憂 前 一 無 武 慮 裝 個, 自 好 全 己 回 身 應 放 方 鬆 案 了 的? 當 延 是 伸, 閱 要 讀 確 : 定 該 方 案 確 有 實 施 要 了 協 一 解 段 調 方 不 案 同 目 時 部 間 的 來 門 的 互 推 人 相 動 員 方 來 解 援 案 執 決 合, 方 作 並 案 需 可 要 能 許 遭 多 遇 步 到 驟 執 與 行 流 困 難 作 少 上 團 級 隊 裏 長, 官 缺 支 乏 主 要 支 由 持 工 單 該 單 位 作 夥 位 缺 少 在 混 從 亂 方 中 案 獲 得 直 接 一 益 個 單 位 執 行 方 案 時, 可 能 有 的 問 題 需 不 合 缺 非 或 該 伴. 持. 者 行. 處.. Hope, Tim and Daniel Murphy (1983). Problems of Implementing Crime Prevention:The Experience of a Demonstration Project. The Howard Journal, XXII, 38-50. 困 Laycock, Gloria and Nick Tilley (1995). Implementing 程 難 Crime Prevention. In Building a Safer Society, edited by Michael Tonry and David Farringt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90

犯 罪 分 析 評 估 步 影 驟 響 答 以 評 下 估 的 問 第 題 一, 是 關 否 鍵 干 步 預 驟 措 就 施 是 如 過 規 程 劃 評 般 估 地 被 他 執 回 行 主 入 出?), 要 執 重 但 行 點 以 是 上 只 及 它 有 是 利 不 何 用 在 探 改 回 討 變 應 些 回? 措 實 應 如 施 際 方 下 所 案 圖 完 使 是 所 成 用 否 示 的 能, 活 關 過 有 動 係 效 程 ( 降 評 輸 低 估 問 過 題 程 ( 已 和 結 改 影 果 變 響 ) ( 評 步 估 這 驟 的 方 47-53) 角 面 色 影 響 評 估 他 告 訴 你 是 否 此 會 有 的 結 論 (A) 方 案 所 規 劃 步 驟 實 施 如 也 方 沒 案 如 所 其 規 他 劃 合 理 實 解 施 釋, 說 但 明 是 問 問 題 題 的 並 減 未 緩 減 (B) 緩 因 假, 有 可 靠 的 證 據 說 明 方 案 是 無 效 但 行 呢 使? 果 措 在 問 方 施 這 題 案 是 種 和 沒 緩 錯 情 有, 的 況 依, 則 下 照 也, 沒 很 可 有 難 能 有 得 原 用 到 來 的 方 有 的 結 式 用 方 論 的 去 案 結 可 應 論 施 能 該 (C) 執 所 是 行 執 無 以 下 在 的 表 問 格 題 導 摘 向 要 警 了 政 依 裡 據, 兩 我 種 們 評 需 估 要 實 兩 現, 種 你 評 可 估 能, 效 我 的 們 很 除 難 非 從 是 影 原 響 來 評 所 估 規 計 劃 的 任 方 何 案 東 被 西 確 實 執 行, 人 過 程 和 影 響 評 估 的 重 點 裝 花 其 員 備 費 他 資 輸 源 入 過 程 評 估 的 重 點 逮 人 設 其 捕 員 立 他 的 達 訓 障 成 練 礙 任 結 務 果 影 響 評 估 的 重 點 犯 對 意 其 罪 犯 外 他 率 罪 事 下 之 件 故 降 恐 減 輸 懼 少 出 感 發 減 生 少 影 評 響 估 他 可 已 能 原 因, 沒 有 其 反 應 措 題 施 證 因 過 如 據 反 程 預 顯 應 評 期 示 措 估 計 問 施 的 劃 結 實 果 結 果 而 獲 改 善 施 反 應 措 效 問 施 可 題, 未 能 得 或 如 是 到 其 預 反 改 他 期 應 善 因 計 措 素 劃 施 導 實 致 有 施 問 題 未 改 善 措 據 施 顯 無 示 效 反 應 到 此 很 方 少 案, 研 究 人 員 學 46. 執 行 執 行 過 程 評 估 解 釋 過 程 與 影 響 評 估 的 結 果 A. 有 B. 證 C. 有 D. 從 91

犯 罪 分 析 步 驟 45) 械 裝 一 置, 個 任 回 何 應 一 方 部 案 份 是 均 由 有 不 可 同 能 元 發 素 生 所 錯 構 誤 ( 的 步 驟 機 影 響 被 問 執 的 行 問 過 題 程 以 下 評 的 估 就 過 要 程 檢 評 視 估 哪 檢 核 一 表 個 元 說 明 素 很 了 成 你 功 應 地 該 亦 核 非 表 劃 每 顯 一 示 其, 元 他 許 元 素 均 素 點 同 失 都 等 敗 有 重 了 能 要 出 過 錯 而 程 且 評 然, 估 而 檢, 示 說 的 出 明 因 方 何 回 此 案 時 應, 的 有 方 你 非 主 案 可 要 預 以 中 期 元 用 各 的 素 一 項 何 事 個 時 件 活 時 發 被 動 間 生 實 的 線, 施 安 並 排 注 你 是 意 也 很 其 重 宣 以 要 效 雖 果 然 以 不 便 你 預 能 期 檢 的 驗 預 可 期 利 強 益 迫 ( 你 去 步 修 驟 改 52) 回 顯 方, 但 藉 著 了 解 方 案 什 麼 地 方 可 能 會 出 傳 和 差 而 時 緩 言 某 異 這 的, 些 市 個 要 建 民 素 問 團 亦 立 題 體 多 有 執 重 可 行 或 能 任 備 高 案 務 失 敗 計 劃 率 能 或 力 許 一 是 可 般 有 答 錯 案,: 以 一 些 發 展 以 下 是 一 些 可 能 的 應 辨 罪 者 可 能 負 面 地 回 應 你 的 方 案 ( 步 你 夠 可 能 沒 在 能 是 有 發 對 注 展 意 你 到 有 回 了 重 無 應 效 解 複 被 策 的 不 合 假 害 略 的 適 設 分 問 例 假 析 題 如, 使 不 足 可 面 驟 11) 識 以 反 某 避 應 些 免 這 你 地 有 種 本 理 時 現 轉, 應 象 移 在 期, 待 計 有 劃 某 實 事 種 施 先 前 型 的 就 規 式 劃 可 的 就 以 負 能 辨 識 出 較 不 明 顯 的 熱 點 時 或 許 你 也 可 以 開 創 出 一 個 權 宜 計 劃 ( 針 對 重 複 力 非 預 期 的 外 部 變 化 而 衝 擊 到 方 案 本 1. 被 訊 此 誰 害 要, 記 ) 記 錄 來 錄 了 自 過 他 什 問 麼 程 們 題 活 評 的 解 活 動 估 決 需 動, 團 體 就 記 要 的 錄 變 資 得 成 訊, 多 員 很, 詳 這 重 細 因 些 要 在 資 代 期 身 方 地 式 被 例 由 是 於 縮 如 改 問 減, 變, 合 題 計 作 不 劃 夥 得 會 伴 不 自 減 的 然 消 縮 預 失 問 算, 可 題 唯 能 上 一 非 的 努 替 預 規 劃 階 段 就 應 該 要 解 決 誰 警 支 政 持 這 單 位 項 改 革 政 行 府 動 部 門 社 區 團 過 體 程 評 企 估 業 檢 查 其 表 他 法 們 律 有 無 權 力 做 能 力 些 去 什 社 進 麼 區 事 行 權 這 力 項 計 資 劃 源? 專 業 他 何 執 時 間 應 該 執 行 方 案? 計 人 行 劃 計 是 劃 否 的 合 對 適 象 地 是 被 執 誰 與 地? 行 其 點? 他 人 的 協 調 當 形 計 有 式 劃 以 失 下 情 敗 況 時, 是 否 部 頻 有 分 率 備 缺 案 失 計 劃? 計 劃 調 持 整 續 時 間 外 部 改 善 (timeline), 2. 計 3. 犯 4. 有 92

當 您 準 備 進 行 評 估 實 驗 時, 必 須 先 回 答 下 列 三 47. 以 執 如 行 何 方 案 使 的 用 內 容 控 是 什 制 麼 組 問 後 回 題 真 答 此 問 是 題 否 ( 和 緩 步 驟 了 46)? 比? 較 過 程 評 實 施 估 可 假 和 使 緩 問, 問 題 或 題 的 水 另 和 平 緩 有 如, 其 何 你 他, 就 因 素 要 可 所 問 以 致 是 回? 方 答 對 案 此 於 使 問 前 題 2. 除 要 回 答 第 和 三 緩 個, 問 經 題 就 常 需 會 要 有 採 許 用 多 控 對 制 立 組 的, 其 解 目 釋 的 制 對 立 的 解 釋 不 同 的 對 立 解 釋 需 要 不 同 型 態 的 要 排 控 3. 數 組 量 如, 果 改 以 下 在 變 加 一 棟 以 公 說 寓 明 大 : 害 降, 標 那 的 麼 減 家 少 宅 了 竊 盜 因 的 此, 標 廈 的 應 內 減 也, 少 會 住 就 有 戶 是 所 干 下 預 降 方 有 案 因 所 使 為 被 戶 將 盜 干 減 預 少 措 的 施 一 前 個 後 對 立 竊 解 盜 釋 要 控 制 標 的 的 改 住 變 竊 部 數 份 量 原 即 因 可 由 在 於 下 住 表 戶 中 數, 量 顯 下 然 降 地, 既 竊 使 盜 如 數 此 量, 之 我 下 們 降 應, 量 有 可 注 相 意 當 到 地 仍 不 同 有, 干 預 我 效 們 應 要 再 假 除 使 以 干 預 措 施 的 前 後 的 時 數 間 以 發 生 率 個 控 月 制 前 標 的 數 個 量 月 的 改 變 變 竊 住 案 盜 戶 發 人 生 數 率 幅 度 6 6 的 活 動 的 周 期 41 20-21 83 73-10 週 假 週 期 人, 期 類 比 這 包 的 較 樣 含 活 回 的 了 動 應 週 : 每 方 期 通 日 案 會 勤 實 導 每 施 致 上 週 之 問 學 前 題 後 每 工 的, 月 作 規 週 都 律 期 擺 休 變 的 盪 閒 化 相 同 最 季 要 部 普 控 節 份 遍 制 及.494 -.286 -.208 項 問 題 1. 所 後 改 犯 罪 分 析 評 估 步 影 驟 響 問 題 問 的 題 長 可 期 能 趨 至 勢 回 應 方 案 之 前 變 得 更 糟 糕 ( 好 上 )( 能 結 步 驟 認 26), 為, 這 如 是 由 不 於 考 干 慮 預 問 方 題 案 的 趨 效 勢 應 變 化 或 事, 更 控, 無 論 如 何 這 結 果 都 會 發 生 有 兩 種 方 式 可 你 可 制 以 趨 了 勢 解 其 第 趨 一 勢 種 在 干 式 預 是 方 長 案 時 間 實 地 施 測 之 量 後, 問 大 題 幅, 偏 因 離 此 以 實 生 前 目 在 前 干 長 的 是 預 趨 期 由 方 趨 勢 於, 勢 案 干 就 完 區 預 隔 全 方 干 實 案 預 施 所 效 之 導 應 前 致 的 這 的 證 些 問 據 都 題 需 預 和 要 期 緩 在, 效 但 實 應 卻 施 ( 發 之 步 體 制 干 與 預 組 第 相 方 二 似 問 案 種 的 題 控 方 地 制 法 方 組 是 或 面 會 比 團 必 告 較 體 須 訴, 與 實 但 你 施 實 卻 什 干 驗 麼 未 預 組 實 會 方 相 施 發 案 似 干, 生 之 但, 預 地 卻 假 方 使 未 案 或 實 團 控 施 其 組 的 他 非 變 化 預 期 異 於 的 控 事 制 件 組, 這 就 是 干 預 效 應 證 據 驗 變 如 案, 其 道 在 中 路 干 的 上 預 而 意 一 方 是 項 外 案 由 或 事 實 於 故 多 施 項 時 可 減 有 少 能 候 道, 會 許 可 路 導 多 修 能 致 其 補 不 問 他 的 是 題 導 事 由 的 於 致 情 和 干 車 也 緩 預 速 會 例 方 緩 改 慢 與 修 的 實 補 結 驗 因 此 組 素 果, 的 均 計 標 受 影 算 準 到 響 兩 的, 相 你 組 解 同 就 的 決 因 可 意 方 素 以 外 式 的 明 事 是 影 瞭 故 採 響 是, 用 除 而 否 控 了 由 道 制 干 於 路 組 均 預 修, 控 方 受 補 制 道 對 案 組 路 以 問 外 事 題 測 故 有 量 方 影 響 法 的 改 變 意 案 不 干 使, 前 用 可 實 後 以 施 測 導 之 比 致 較 問 只 題 均 有 已 仍 在 改 相 問 善 題 的 方 錯 為 誤 有 認 效 知 測 在 量 因 方 此 法, 方 施 預 方 案 實 施 前 後 應 使 用 相 的 測 量 方 法 干 預 的 察 實 同 施 樣 前 事 後 件, 觀 以 察 相 應 同 是 方 針 法 對 記 同 錄 樣 地 既 點 使 照 同 相 樣 錄 時 影 間 也 措 觀 應 在 同 該 方 條, 在 資 件 以 相 料 下 同 以 為 樣 燈 決 之 的 光 定 次 是 干 同 序 否 預 樣 問 記 措 同 角 錄 施 樣 度 方 實 的 式 施 同 問 均 前 樣 題 是 後 距 穩 之 離 因 定 訪 此 不 員 同, 變 也 樣 要 應 檢 大 該 視 小 之 官 相 驟 52) 93

年 年 (2003 從 犯 罪 分 析 評 估 步 影 驟 得 極 高 許 點 多 的 自 問 然 題 下 需 降 要 加 以 干 預, 是 因 為 已 變 響 是 去 非 在 做 任 常 問 糟 何 題 糕 干 變 預 得 因 異 它 此 常, 也 糟 干 會 糕 預 回 時 方 到 案 正 但 的 常 是 實, 的 施 既 層 往 使 次 ( 你 往 也 這 不 較 的 組 稱 低, 則 為 點 假 迴 不 時 使 歸 是 實 至 此 驗 因 平 時 此 均, 是 數 控 在 ), 制 干 問 組 它 預 題 也 方 的 比 可 案 極 較 以 實 高 可 應 施 點 能 用, 之 是 至 而 前 無 控 異, 制 常 月 檢 視 問 題 的 長 期 趨 勢, 以 了 解 問 題 是 否 處 應 用 干 預 是 方 干 案 預 使 年 方 問 月 案 題 平 實 變 均 施 得 數 月 前 更 之 的 糟 後 比 平 糕 個 較 均 月 ), 數 平 均 顯 數 示 的 出 比, 3 下 一 圖 種 極 說 明 端 控 值 制 的 狀 組 態 使 用, 依 照 順 時 針 方 向 在 足 於 兩 組 周 圖 立 期, 即 效 加 比 應 入 較 我 了 顯 們 控 示 制 對, 組 實 這 驗 些 干 區 發 預 表 現 方 的 案 較 信 實 低 心 施 仍 前 但 不 由 後 執 顯 行 顯 前 看 示 後 出 有 實 個 一 驗 月 個 區 的 年 從 時 度 第 間 的 一 序 週 年 列 期 循 十 從 環 一 圖 及 月 可 往 開 以 下 始 很, 發 明 但 後 同 是 比 樣 由 較 月 於 方 份 兩 案 組 個 實 的 月 施 某 的 前 些 平 後 下 均 個 數 降, 月 可 就 的 能 平 是 週 均 由 期 數 於 效 其 應 年 向 3 3 展 字 的 型 趨 產 向 生, 隨 顯 著 示 干 它 預 產 措 生 施 相 實 反 施 的, 結 有 果 一 個 倒 釘 實 的 案 下 效 犯 發 應 罪 展 狀 說 的 況 明 趨 一 勢 在 直, 干 比 因 預 控 此 方 制 案 區 提 實 要 供 施 差 比 之 較 但 前 清 是, 楚 實 在 的 驗 方 區 方 案 是 施 之 後, 二 區 的 狀 況 差 不 多 而 且 月 的 控 倒 相 急 制 釘 同 劇 的 狀 字 發 型 況 因 生 素 顯, 因 所 然 而 此 掩 與 其, 蓋 方 效 干 案 應 預 趨 無 也 方 向 關 很 案, 容 週 因 似 期 易 為 乎 為 控 及 有 制 非 其 效 他 組 預, 但 也 期 需 不 要 有 事 24 11 A 干 預 地 區 的 時 間 序 列 一 些 控 制 的 件 應 等 用 B 干 預 方 案 實 施 之 前 後 3 個 月 的 平 均 數 A 圖 圖 在 至 B 2004 C 8 1 至 10 圖 D 與 2003 11 與 1 D 干 預 地 區 與 控 制 地 區 的 時 間 序 列 C 干 預 地 區 與 控 制 地 區 每 3 個 月 的 平 均 數 94

西 犯 罪 分 析 評 估 步 影 驟 響 機 當 會, 干 而 預 方 案 者 阻 也 礙 遷 移 一 至 個 其 區 他 域 場 或 所 場 或 所 區 的 域 犯 其 成 罪, 功 他 地 的 時 理 段 預 的 去 防 轉, 犯 但 移 罪 就 這 種 生 情 了 況 時 下 段, 轉 犯 移 罪 者 亦 轉 緣 自 移 至 於 東 些 向 資 的 訊 河 後, 流 就, 可 降 以 低 在 了 最 向 脆 東 弱 轉 移 地 的 點 能 應 性 用 暸 對 解 抗 這 ( 害 很 困 步 者, 犯 驟 難, 但 16) 罪 因 在 者 為 別 可 你 容 的 能 在 易 地 會 的 一 方 發 犯 些 卻 現 罪 地 發 轉 或 方 現 移 失 不 至 序 以 到 其 發 機 ( 他 現 會 步 地 潛 是 驟 點 在 有 28) 限 的 的 被 移 措 施 段 者 隱 已 未 藏 經 辨 存 起 來 在 識, 出 的 犯 罪 者 機 看 不, 可 到 - 能 已 經 是 太 犯 遠 罪 或 熱 點 犯 或 同 假 使 理 轉 移 發 生 了, 最 有 可 能 轉 者 通 常 不 會 花 太 多 時 尋 找 來 罪 較 至 受 到 預 防 措 施 影 響, 且 與 原 有 地 點 與 時 這 相 似 的 地 點 與 時 段 這 樣 轉 移 較 轉 移 至 不 蕩 的 地 點 與 時 段, 所 需 的 工 夫 學 習 及 風 險 均 防 少 而 犯 罪 者 也 很 有 可 能 會 等 待 預 防 過 去, 熱 自 來 們 熱 轉 點 己 轉 點 移 犯 較 的 移 罪 至 熱 近 話, 另 的 點 他 一 地 太 們 遠 個 區 通 的 犯 常 如 犯 罪 比 圖 機 罪 較 所 會 標 可 示 能, 可 轉 犯 所 能 移 罪 以 性 者 至, 從 距 隨 如 原 果 離 著 有 原 距 他 可 就 效 應 解 釋 會 了 逐 為 漸 遞 何 減 假 使 犯 罪 者 不 可 能 發 等 現 待, 掃 預 域 方 是 能 案 可 成 過 能 為 去 的 轉, 則 移 但 意 他 的 是 到 們 標 這, 所 需 預 的 熟 要 測 悉 知 最 的 道 有 地, 可 點 能 與 目 轉 時 移 段 狀 的 最 況 有 區 Lawrence 離 者 上 而 犯 下 罪 降 犯 而 罪 且 機, 會 並 非 所 很 均 勻 空 地 間 分 均 佈 適 至 合 地 犯 罪 在 圖 中, 菱 形 點 與 原 有 的 犯 罪 熱 點 有 相 似 圖 下, 犯 罪 機 會 的 詳 細 知 識 有 效 假 性 使 的 結 地 論 理 轉 移 發 說 生 明 了 這, 種 它 現 會 象 扭 曲 在 預 此 防 例 方 中 案, 到 的 轉 特 自 徵 移 然 效 障 愈 應 礙 靠 也 的 近 影 會 原 限 響 有 制 除 的 轉 了 犯 移 距 罪 熱 離 在 因 點 圖, 素 中 愈 以, 有 外 東 可, 移 能 受 域 相 同 及 三 數 (3) 個 量 相 的 似 遙 犯 的 遠 罪 :(1) 在 干 預 方 區 案 域 實 下 (2) 施 降 之 犯 前 罪 鄰 均 近 區 有 動 件 著 案 應, 如 然 它 果 而 也 我, 應 們 鄰 該 不 近 增 針 區 對 域 干 卻 件 預 增 犯 區 罪 域 實 所 件 施 以 這 任 淨 似 何 乎 降 預 低 意 防 數 味 移 件 () 在 干 預 區 域 降 低 件, 以 及 被 轉 方 從 中 心 犯 罪 熱 點, 地 理 轉 移 隨 距 離 而 下 降 48. 考 慮 考 慮 犯 罪 地 理 與 犯 罪 時 段 轉 移 北 / Brantingham 注 的 是 35 10 會 Sherman 表 Paul and Pathicia 加 加 數 1 的 25 10 10 25 95

犯 罪 分 析 評 估 步 影 驟 響 干 預 以 鄰 近 及 遙 遠 區 域 為 地 理 轉 移 之 控 制 鄰 移 遙 近 遠 以 但 區 遙 這 域 施 罪 任 將 何 不 干 會 遠 額 預 有 區 外 措 任 域 施 何, 為 件 改 在 控 犯 變 干 制 罪 預 這 組 數 區 可 就 域 意 能 或 味 較 是 鄰 著 佳 由 近, 於 假 區 預 地 使 防 域 理 未 的 措 轉 使 干 預 區 域 的 犯 罪 下 降 件, 使 鄰 近 區 實 的 增 件 ( 轉 移 ), 因 此, 共 降 施 域 犯 件 犯 罪 顯 然, 10 步 式 驟 描 述 評 估 干 效 預 能 措 時 施, 考 慮 效 轉 但 移 卻 效 不 應 如 的 預 方 期 程 預 某 些 時 段 實 施 其 他 時 段, 或 更 長 時 間 在 假 使 評 估 僅 比 較 有 預 防 方 案 的 時 段 與 沒 有 與 防 方 案 的 時 段, 將 會 發 生 時 段 控 制 活 動 試 著 選 取 兩 個 比 較 25 分 犯 散 :, 罪 一 步 機 個 會 靠, 近 以 干 便 預 能 區 偵 域 測 並 犯 區 有 域 罪 與 為 轉 干 評 移 預 ( 估 區 的 與 域 一 利 類 益 部 較 表 2, 干 預 方 案 在 週 六 與 日 執 行 方 案 實 似 分 的 遠 施 週 後 有, 五 效 這 的 些 犯 時 天 段 罪 的 控 數 犯 增 制, 罪 因 平 為 均 件 他 數 週 們 下 與 二 降 至 週 週 末 件 四 的, 但 可 相 週 似 能 一 度 是 51 藉 不 般 受 著 活 距 到 動 離 犯 型 或 態 罪 有 其 以 基 他 及 障 效 本 另 礙 應 的 一 ( 的 瞭 個 如 影 解 控 高 響 你 制 速 你 對 公 控 對 域 路 制 犯, 或 控 區 罪 河 制 者 與 流 區 的 轉 ) 而 應 段 不 及 週 一 與 週 五 25 區 他 的 們 選 的 活 取 方 動 範 式 圍 應 之 為 外 有 效, 而 因 轉 為 移 控 區 制 則 區 在 必 之 須 內 要 一 種 移 的 等 待 方 案 實 施 時 間 過 了 一 種 很 普 遍 的 時 時 段 的 轉 移 對 犯 罪 者 而 言, 恐 較 容 易, 因 在 不 轉 移 形 式 掃 蕩 性 的 執 法 是 特 別 容 易 產 生 這 時 時 段 轉 移, 因 為 在 定 義 上 這 就 是 一 種 暫 時 性 引 方 案 如 果 可 以 繼 續 維 持 一 項 預 防 ( 而 或 間 他 是 新 過 們 如 的 掃 去 的 蕩 了 地 罪 型 方 此 態 案 標 時 ) 等 則, 的 困 他 犯 物 難 們 罪 抉 者 會 選 擇 無 面 擇 法 而 對 新 等 轉 如 的 果 待 移 犯 方 到 這 罪 案 較 些 方 選 實 不 式 施 吸 擇 小 為 時 它 內 所 之 需 任 功 何 夫 較 時 段 少 發 生 例, 如 假, 使 時 預 段 防 轉 方 移 案 可 是 困 難 實 施, 報 酬 不 高 或 不 吸 引 他 們, 那 麼 他 僅 限 定 們 可 能 犯 愈 少 的 犯 罪 了 使 用 週 一 至 週 五 為 時 段 轉 移 之 控 制 干 鄰 遙 預 近 遠 區 域 加 10 驟 51) 低 15 在 24 加 10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