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肆 總 預 算 案 之 重 點 分 析 一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增 進 國 民 就 業 產 業 的 發 展 為 推 升 經 濟 成 長 的 主 要 動 力 來 源, 面 對 全 球 化 的 劇 烈 競 爭, 為 改 善 產 業 體 質, 提 升 景 氣 變 動 的 因 應 能 力 及 競 爭 力, 政 府 提 出 經 濟 動 能 推 升 方 案, 以 體 制 調 整 及 法 規 鬆 綁 為 主 軸, 期 以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服 務 業 國 際 化 及 科 技 化 傳 統 產 業 特 色 化 等 重 點 策 略 之 推 動, 引 領 產 業 結 構 轉 型 調 整, 邁 向 多 元 及 永 續 發 展, 除 可 促 進 產 業 創 新 發 展, 提 升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並 可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為 加 速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並 延 續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及 四 大 智 慧 型 產 業 方 案 之 辦 理 成 果, 政 府 將 賡 續 推 動 生 物 科 技 綠 色 能 源 精 緻 農 業 醫 療 照 護 文 化 創 意 觀 光 智 慧 電 動 車 雲 端 運 算 發 明 專 利 及 智 慧 綠 建 築 等 新 興 智 慧 產 業,103 年 度 編 列 294.1 億 元, 其 中 總 預 算 編 列 185.8 億 元, 營 業 及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編 列 108.3 億 元 茲 就 各 項 產 業 推 動 預 算 編 列 重 點 分 述 如 下 : ( 一 ) 生 技 產 業 28.2 億 元, 包 括 藥 品 產 業 17.2 億 元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7.8 億 元 醫 療 管 理 服 務 產 業 2.1 億 元 生 技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與 就 業 1.1 億 元 ( 二 )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41.5 億 元, 包 括 太 陽 光 電 產 業 7 億 元 LED 照 明 產 業 3.1 億 元 風 力 發 電 產 業 1.1 億 元 能 源 資 通 訊 產 業 1.2 億 元 生 質 燃 料 產 業 1.9 億 元 氫 能 與 燃 料 電 池 產 業 1.6 億 元 電 動 車 輛 產 業 6.7 億 元 及 能 源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前 瞻 科 技 研 究 18.9 億 元
49 ( 三 ) 精 緻 農 業 32.6 億 元, 包 括 健 康 農 業 7.3 億 元 卓 越 農 業 5.1 億 元 及 樂 活 農 業 20.2 億 元 ( 四 ) 醫 療 照 護 99.7 億 元, 包 括 長 期 照 護 體 系 42.3 億 元 醫 療 照 護 體 系 32.6 億 元 健 康 促 進 產 業 24.5 億 元 及 國 產 疫 苗 自 製 計 畫 0.3 億 元 ( 五 )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16.7 億 元, 包 括 環 境 整 備 計 畫 2.2 億 元 電 視 內 容 產 業 旗 艦 計 畫 1 億 元 電 影 產 業 旗 艦 計 畫 4.2 億 元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發 展 行 動 計 畫 3.8 億 元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旗 艦 計 畫 4.3 億 元 及 設 計 產 業 發 展 旗 艦 計 畫 1.2 億 元 ( 六 ) 觀 光 30.7 億 元, 包 括 築 底 ( 培 養 競 爭 力 ) 行 動 方 案 2.4 億 元 提 升 ( 附 加 價 值 ) 行 動 方 案 19.4 億 元 拔 尖 ( 發 揮 優 勢 ) 行 動 方 案 8.9 億 元 ( 七 ) 智 慧 電 動 車 12.8 億 元, 包 括 智 慧 電 動 車 產 業 輔 導 與 技 術 研 發 10.3 億 元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或 業 者 推 動 電 動 車 示 範 運 行 專 案 計 畫 1.5 億 元 發 展 電 池 租 賃 公 眾 充 電 站 及 交 換 站 營 運 模 式 研 究 等 經 費 1 億 元 ( 八 ) 雲 端 運 算 產 業 14.4 億 元, 主 要 包 括 跨 國 企 業 研 發 中 心 及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雲 端 服 務 旗 艦 計 畫 3 億 元 雲 端 運 算 科 技 與 產 業 技 術 發 展 計 畫 2.2 億 元 雲 端 運 算 旗 艦 公 司 計 畫 2 億 元 交 通 資 訊 服 務 雲 基 礎 建 設 與 應 用 計 畫 1.8 億 元 ( 九 ) 發 明 專 利 產 業 化 12.8 億 元, 主 要 包 括 推 動 創 新 產 學 合 作 補 助 策 略 加 速 技 術 擴 散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清 理 專 利 積 案 計 畫 專 利 檢 索 中 心 建 置 計 畫 等 經 費 ( 十 ) 智 慧 綠 建 築 4.7 億 元, 係 辦 理 智 慧 綠 建 築 示 範 應 用 與 推 廣 推 廣
50 選 用 節 能 家 電 產 品 推 動 智 慧 化 節 能 新 科 技 研 發 等 計 畫 經 費 因 應 國 際 經 濟 情 勢 變 化 及 區 域 整 合 競 爭 態 勢, 政 府 規 劃 推 動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先 以 五 海 一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為 核 心, 透 過 大 幅 鬆 綁 人 流 物 流 金 流 等 相 關 限 制, 發 展 具 前 瞻 性 之 高 端 產 業 活 動, 以 提 升 企 業 營 運 效 能 吸 引 國 內 外 投 資, 成 為 推 動 我 國 下 一 階 段 經 濟 成 長 之 重 要 引 擎, 並 有 助 於 我 國 早 日 融 入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103 年 度 總 預 算 營 業 及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預 算 合 共 編 列 103.4 億 元, 包 括 : ( 一 ) 整 體 計 畫 推 動 0.2 億 元, 係 辦 理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研 究 宣 導 及 招 商 之 規 劃 推 動 經 費 ( 二 ) 智 慧 運 籌 行 動 方 案 93.4 億 元, 主 要 包 括 辦 理 擴 增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申 設 面 積 51.8 億 元 創 造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發 展 空 間, 蓄 積 前 店 後 廠 發 展 能 量 14.4 億 元 建 構 完 整 之 轉 運 及 聯 外 路 網 5 億 元 改 善 旅 運 設 施, 爭 取 郵 輪 彎 靠, 增 加 在 地 消 費 16.7 億 元 ( 三 ) 國 際 醫 療 行 動 方 案 1.6 億 元, 主 要 包 括 辦 理 提 升 臺 灣 國 際 醫 療 品 牌 形 象 計 畫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中 心 建 置 計 畫 及 國 際 健 康 醫 療 中 心 招 商 計 畫 等 經 費 ( 四 ) 農 業 加 值 行 動 方 案 1.8 億 元, 包 括 建 立 區 內 外 契 作 關 係 增 進 農 民 收 益 0.5 億 元 吸 引 企 業 投 資 創 造 多 贏 0.6 億 元 推 動 農 技 商 品 化 之 新 興 經 營 模 式 0.7 億 元 ( 五 ) 產 業 合 作 行 動 方 案 6.4 億 元, 主 要 包 括 辦 理 下 世 代 通 訊 系 統 關 鍵 技 術 暨 標 準 關 鍵 智 慧 財 產 權 開 發 5.1 億 元 二 賡 續 投 資 公 共 建 設, 強 化 基 礎 建 設 及 便 捷 生 活 為 完 善 基 礎 建 設, 帶 動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提 供 民 眾 便 捷 生 活, 並 推 動 愛 臺 12 建 設 等 重 要 政 府 施 政,103 年 度 總 預 算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編 列 1,925 億 元, 較 102 年 度 相 同 基 礎 增 加 175 億 元, 約 增 10%, 加
51 上 營 業 與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部 分 所 編 計 畫 型 公 共 建 設 經 費 1,635 億 元, 合 共 3,560 億 元, 較 102 年 度 相 同 基 礎 增 加 20 億 元, 約 增 0.6% 茲 按 建 設 部 門 別 分 類 說 明 如 下 : ( 一 ) 農 業 建 設 編 列 246 億 元, 係 農 業 委 員 會 辦 理 農 村 再 生 建 設 及 發 展 加 強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整 體 性 治 山 防 災 及 加 強 森 林 永 續 經 營 等 計 畫 經 費 ( 二 ) 都 市 建 設 編 列 278 億 元, 主 要 係 內 政 部 辦 理 污 水 下 水 道 第 四 期 建 設 計 畫 城 鎮 風 貌 型 塑 整 體 計 畫 國 民 住 宅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淡 海 高 雄 及 林 口 新 市 鎮 開 發 計 畫 等 241 億 元 ; 國 防 部 辦 理 營 區 營 舍 新 修 建 等 工 程 水 湳 機 場 遷 建 專 案 計 畫 24 億 元 ( 三 ) 交 通 建 設 編 列 1,281 億 元, 主 要 係 交 通 部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與 臺 灣 港 務 公 司 等 辦 理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公 路 國 道 與 橋 梁 興 建 及 改 善 工 程 鐵 路 立 體 化 及 捷 運 化 建 設 臺 鐵 整 體 購 置 及 汰 換 車 輛 花 東 線 鐵 路 瓶 頸 路 段 雙 軌 化 暨 全 線 電 氣 化 重 要 觀 光 景 點 建 設 中 程 計 畫 航 空 及 港 埠 相 關 建 設 等 1,176 億 元 ; 內 政 部 辦 理 生 活 圈 道 路 交 通 系 統 建 設 ( 市 區 道 路 ) 計 畫 66 億 元 ( 四 ) 工 商 設 施 編 列 211 億 元, 主 要 係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辦 理 新 竹 南 部 與 中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建 設 計 畫 等 101 億 元 ; 中 央 研 究 院 辦 理 國 家 生 技 研 究 園 區 開 發 計 畫 34 億 元 ; 經 濟 部 辦 理 興 建 國 家 會 展 中 心 ( 擴 建 南 港 展 覽 館 ) 計 畫 及 配 合 中 興 新 村 高 等 研 究 園 區 推 動 計 畫 等 31 億 元 ( 五 ) 水 利 建 設 編 列 323 億 元, 主 要 係 經 濟 部 及 台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辦 理 重 要 河 川 環 境 營 造 區 域 排 水 整 治 及 環 境 營 造 湖 山 水 庫 工 程 及 下 游 自 來 水 工 程 易 淹 水 地 區 後 續 治 理 及 維 護 管 理 計 畫 等 312 億 元 ; 農 業 委 員 會 辦 理 易 淹 水 地 區 後 續 治 理 及 維 護 管 理 計 畫 6 億 元
52 ( 六 ) 能 源 開 發 編 列 981 億 元, 係 台 灣 中 油 公 司 辦 理 煉 製 事 業 部 大 林 廠 第 十 硫 磺 工 場 投 資 計 畫 煉 製 事 業 部 大 林 廠 蒸 餾 暨 相 關 工 場 更 新 投 資 計 畫 天 然 氣 事 業 部 台 中 廠 二 期 投 資 計 畫 等 96 億 元 ;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辦 理 第 七 輸 變 電 計 畫 林 口 電 廠 更 新 擴 建 大 林 電 廠 更 新 改 建 及 通 霄 電 廠 更 新 擴 建 等 計 畫 885 億 元 ( 七 ) 文 教 設 施 編 列 168 億 元, 主 要 係 教 育 部 辦 理 第 二 期 技 職 教 育 再 造 計 畫 設 備 更 新 國 中 小 校 舍 耐 震 能 力 評 估 補 強 及 設 施 設 備 改 善 計 畫 發 展 典 範 科 技 大 學 計 畫 改 善 國 民 運 動 環 境 與 打 造 運 動 島 計 畫 國 家 運 動 園 區 整 體 興 設 與 人 才 培 育 等 計 畫 78 億 元 ; 文 化 部 辦 理 衛 武 營 藝 術 文 化 中 心 興 建 計 畫 海 洋 文 化 及 流 行 音 樂 中 心 計 畫 國 立 臺 灣 戲 劇 藝 術 中 心 籌 建 計 畫 等 63 億 元 ( 八 ) 環 境 保 護 編 列 51 億 元, 係 環 境 保 護 署 辦 理 鼓 勵 公 民 營 機 構 興 建 營 運 垃 圾 焚 化 廠 計 畫 水 體 環 境 水 質 改 善 及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營 造 永 續 優 質 環 境 衛 生 計 畫 等 33 億 元 ; 內 政 部 辦 理 國 家 公 園 中 程 計 畫 等 18 億 元 ( 九 ) 衛 生 福 利 編 列 21 億 元, 主 要 係 教 育 部 辦 理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興 建 案 等 7 億 元 ;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辦 理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新 門 診 大 樓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高 齡 醫 學 大 樓 興 建 計 畫 等 5 億 元 ; 衛 生 福 利 部 辦 理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多 機 能 綜 合 服 務 計 畫 等 4 億 元 ;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辦 理 新 竹 生 物 醫 學 園 區 計 畫 3 億 元 以 上 103 年 度 政 府 推 動 公 共 建 設 預 計 投 入 3,560 億 元, 將 賡 續 支 應 國 內 各 項 基 礎 設 施 及 愛 臺 12 建 設 等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以 厚 實 國 家 發 展 基 礎, 並 可 發 揮 提 振 景 氣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及 改 善 民 眾 生 活 品 質 等 效 益
53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各 次 類 別 分 配 情 形 表 項 目 總 預 算 營 業 基 金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單 位 : 新 臺 幣 億 元 合 計 分 配 比 (%) 合 計 1,925 1,219 416 3,560 100.0 1. 農 業 建 設 236-10 246 6.9 2. 都 市 建 設 173-105 278 7.8 下 水 道 120 - - 120 3.4 都 市 開 發 53-105 158 4.4 3. 交 通 建 設 1,050 73 158 1,281 36.0 公 路 399-55 454 12.8 軌 道 運 輸 578 12 8 598 16.8 航 空 - - 24 24 0.7 港 埠 43 61 60 164 4.6 觀 光 30-11 41 1.1 4. 工 商 設 施 59 39 113 211 5.9 5. 水 利 建 設 181 126 16 323 9.1 水 資 源 54 126 16 196 5.5 防 洪 排 水 127 - - 127 3.6 6. 能 源 開 發 - 981-981 27.6 油 氣 - 96-96 2.7 電 力 - 885-885 24.9 7. 文 教 設 施 168 - - 168 4.7 教 育 52 - - 52 1.5 文 化 90 - - 90 2.5 體 育 26 - - 26 0.7 8. 環 境 保 護 46-5 51 1.4 垃 圾 處 理 13-5 18 0.5 污 染 防 治 15 - - 15 0.4 國 家 公 園 18 - - 18 0.5 9. 衛 生 福 利 12-9 21 0.6 衛 生 醫 療 11-7 18 0.5 社 會 福 利 1-2 3 0.1
54 三 兼 顧 環 境 資 源 保 育, 營 造 低 碳 永 續 家 園 隨 著 全 球 暖 化 問 題 日 益 嚴 重 及 傳 統 能 源 加 速 耗 竭, 已 對 人 類 健 康 生 存 環 境 與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造 成 威 脅 及 挑 戰, 環 保 生 態 及 永 續 的 概 念 深 受 世 界 各 國 所 重 視, 並 成 為 共 同 追 求 的 目 標, 臺 灣 身 為 地 球 村 的 一 員, 對 於 全 球 暖 化 的 難 題 責 無 旁 貸 為 減 少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替 後 代 子 孫 保 有 宜 居 的 美 麗 家 園, 將 持 續 推 動 國 家 節 能 減 碳 總 行 動 方 案, 整 合 能 源 產 業 運 輸 住 宅 及 生 活 等 多 面 向 的 具 體 行 動, 推 展 低 碳 能 源 系 統 營 造 低 碳 產 業 結 構 建 構 綠 色 運 輸 網 絡 提 倡 節 能 綠 生 活, 有 系 統 引 導 全 民 邁 向 低 碳 社 會, 營 造 低 碳 樂 活 家 園, 達 到 我 國 承 諾 的 節 能 減 碳 目 標 臺 灣 的 地 理 位 置 特 殊, 容 易 有 地 震 颱 風 等 天 然 災 害 侵 襲, 加 上 四 周 環 海, 受 到 地 球 暖 化 與 氣 候 變 遷 的 威 脅 及 衝 擊 更 為 直 接 嚴 重, 近 年 來 災 害 的 規 模 及 複 雜 程 度 已 有 擴 大 升 高 趨 勢, 政 府 除 加 速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外, 並 積 極 改 善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強 化 複 合 型 災 害 防 救 量 能, 秉 持 防 災 重 於 救 災 離 災 優 於 防 災 的 理 念, 加 強 防 災 演 練 及 提 高 防 災 警 覺 又 因 國 土 的 永 續 規 劃 與 均 衡 發 展 係 維 護 人 民 生 活 環 境 及 保 障 居 家 安 全 的 根 本, 政 府 將 以 尊 重 自 然 與 環 境 共 存 共 榮 的 思 維, 兼 顧 開 發 保 育 及 防 災 需 求, 推 動 治 山 防 洪 國 土 復 育 與 綠 色 造 林, 建 構 整 合 流 域 及 水 資 源 管 理, 俾 提 升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的 調 適 能 力, 確 保 國 土 保 安 保 育 及 生 態 平 衡 為 追 求 臺 灣 環 境 的 永 續 發 展,103 年 度 總 預 算 營 業 及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預 算 均 持 續 投 入 環 境 資 源 保 育 及 國 土 保 安 等 相 關 經 費, 合 共 編 列 675 億 元, 主 要 為 經 濟 部 辦 理 河 川 海 岸 及 排 水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水 資 源 開 發 及 維 護 湖 山 水 庫 下 游 自 來 水 工 程 計 畫 水 庫 設 施 更 新 改 善
55 計 畫 - 辦 理 穩 定 南 部 地 區 供 水 計 畫 水 庫 清 淤 河 川 疏 濬 搶 修 搶 險 計 畫 穩 定 供 水 設 施 及 幹 管 改 善 計 畫 102 至 111 年 降 低 漏 水 率 計 畫 - 汰 換 管 線 暨 分 區 計 量 管 網 建 置 計 畫 及 加 強 核 四 計 畫 安 全 總 體 檢 等 374 億 元 ; 內 政 部 辦 理 污 水 下 水 道 建 設 計 畫 及 各 國 家 公 園 園 區 內 之 生 態 資 源 保 育 工 作 等 139 億 元 ; 農 業 委 員 會 辦 理 加 強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計 畫 整 體 性 治 山 防 災 計 畫 易 淹 水 地 區 後 續 治 理 及 維 護 管 理 計 畫 國 有 林 整 體 治 山 防 災 植 樹 造 林 計 畫 等 112 億 元 ; 環 境 保 護 署 辦 理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應 變 及 整 治 水 體 環 境 水 質 改 善 及 經 營 管 理 等 43 億 元 四 務 實 拓 展 外 交, 兩 岸 和 平 發 展 兩 岸 長 期 和 平 穩 定 是 維 護 國 家 生 存 安 全 與 經 濟 發 展 的 重 要 基 礎, 為 改 善 兩 岸 關 係, 營 造 兩 岸 良 性 互 動 與 互 利 共 榮 的 和 平 環 境, 在 維 護 國 家 主 權 及 堅 守 臺 灣 主 體 性 的 本 質 上, 秉 持 對 等 尊 嚴 及 以 臺 灣 為 主, 對 人 民 有 利 的 原 則, 擴 大 並 深 化 兩 岸 交 流 與 協 商, 營 造 有 利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的 和 平 環 境 政 府 將 持 續 在 海 峽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架 構 下, 鞏 固 制 度 化 協 商 機 制, 優 先 推 動 福 國 利 民 議 題 的 協 商 ; 深 化 兩 岸 經 貿 交 流 及 合 作, 擴 大 臺 灣 參 與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的 能 量 ; 強 化 兩 岸 資 訊 與 文 化 交 流, 展 現 臺 灣 民 主 自 由 及 多 元 文 化 的 核 心 價 值 ; 完 善 兩 岸 往 來 法 制 規 範, 維 護 交 流 秩 序 103 年 度 兩 岸 交 流 經 費 共 編 列 19.1 億 元, 與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相 同 在 兩 岸 鞏 固 制 度 化 協 商 及 和 平 關 係 之 際, 仍 要 展 現 自 我 防 衛 的 決 心, 以 堅 實 的 國 防 力 量 嚇 阻 外 來 威 脅, 並 成 為 保 衛 臺 海 安 全 的 強 力 後 盾 為 保 障 國 家 安 全, 將 賡 續 執 行 精 粹 案, 調 整 兵 力 結 構, 推 動 募 兵 制 度, 招 募 優 質 人 力, 強 化 國 防 整 備, 堅 實 國 防 武 力, 打 造 優 質
56 精 銳 國 軍 103 年 度 國 防 部 主 管 預 算 共 編 列 3,127 億 元, 與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相 同, 惟 如 扣 除 不 適 營 區 作 價 撥 充 國 軍 營 舍 及 設 施 改 建 基 金 之 一 次 性 收 支 併 列 經 費 48 億 元, 較 上 年 度 相 同 基 礎 增 加 37 億 元, 主 要 係 減 列 作 業 維 持 費 志 願 役 實 際 招 募 人 數 未 達 預 期 目 標 人 數 可 酌 予 撙 節 人 員 維 持 費 及 環 保 支 出 等 54 億 元, 並 配 合 軍 事 武 器 採 購 案 之 付 款 時 程, 增 列 F-16A/B 型 戰 機 性 能 提 升 愛 國 者 二 型 與 三 型 飛 彈 系 統 性 能 提 升 等 軍 事 投 資 計 畫 經 費 91 億 元 兩 岸 關 係 的 穩 定 發 展 可 為 兩 岸 創 造 和 平 及 擴 大 繁 榮, 更 有 助 於 我 國 在 務 實 靈 活 的 基 礎 上 推 動 活 路 外 交, 爭 取 國 際 社 會 支 持, 建 構 對 外 關 係 與 兩 岸 關 係 的 良 性 循 環 及 平 衡 發 展 政 府 將 賡 續 秉 持 目 的 正 當 程 序 合 法 執 行 有 效 的 原 則, 協 助 友 邦 國 計 民 生 發 展, 提 升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實 質 關 係 ;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經 貿 組 織 及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推 動 洽 簽 經 濟 合 作 協 議, 強 化 我 國 全 球 貿 易 競 爭 力 ; 維 護 我 國 已 加 入 國 際 組 織 的 權 益, 爭 取 參 與 我 國 尚 未 加 入 的 國 際 組 織, 拓 展 國 際 空 間 及 加 強 國 際 參 與 ; 善 用 具 臺 灣 特 色 的 中 華 文 化 人 道 關 懷 精 神 等 各 項 軟 實 力, 提 升 我 國 優 質 國 際 形 象 及 影 響 力 103 年 度 外 交 部 主 管 預 算 共 編 列 242.7 億 元, 較 上 年 度 254.7 億 元, 減 少 12 億 元, 約 減 4.7%, 主 要 係 參 酌 以 前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及 保 留 情 形 減 列 國 際 合 作 經 費 由 於 給 予 我 國 人 享 有 免 簽 證 其 他 簽 證 便 利 或 落 地 簽 證 待 遇 的 國 家 或 地 區 持 續 增 加, 截 至 102 年 7 月 已 達 133 個,5 年 多 來 增 加 79 個, 為 我 國 對 外 關 係 發 展 的 重 要 成 果 ;102 年 7 月 簽 署 臺 紐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為 我 國 與 已 開 發 國 家 洽 簽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的 重 要 突 破, 象 徵 我 國 朝 向 融 入 區 域 整 合 連 結 亞 太 布 局 全 球 的 政 策 目 標 跨 出 重 要 的 一 步 ;102 年 4 月 簽 署 臺 日 漁 業 協 議, 保 障 我 國 漁
57 民 在 臺 日 雙 方 重 疊 經 濟 海 域 作 業 權 益 顯 示 隨 著 外 交 政 策 轉 型, 外 交 經 費 雖 有 減 少, 但 政 府 預 算 資 源 因 而 獲 致 更 有 效 的 運 用 兩 岸 在 海 峽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架 構 下, 已 簽 署 海 峽 兩 岸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有 利 於 促 進 兩 岸 經 貿 活 動 朝 良 性 發 展 政 府 將 持 續 推 動 與 主 要 貿 易 夥 伴 洽 簽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或 其 他 經 濟 合 作 協 議, 以 拓 展 我 國 全 球 經 貿 布 局, 與 國 際 市 場 接 軌 而 針 對 內 需 型 競 爭 力 較 弱 易 受 貿 易 自 由 化 影 響 的 產 業 及 其 雇 用 員 工,102 年 度 已 核 定 修 正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產 業 調 整 支 援 方 案, 將 原 總 經 費 952 億 元, 增 加 30.1 億 元, 提 高 至 982.1 億 元, 以 擴 大 服 務 業 輔 導 能 量, 減 緩 政 府 對 外 洽 簽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可 能 產 生 的 衝 擊 103 年 度 總 預 算 與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合 共 編 列 48.4 億 元, 賡 續 辦 理 產 業 升 級 轉 型 輔 導 及 產 業 技 術 升 級, 協 助 拓 展 外 銷 市 場, 推 動 勞 工 就 業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中 小 企 業 融 資 信 用 保 證 與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產 業 調 整 優 惠 貸 款 等 措 施 如 連 同 99 至 102 年 度 已 編 列 216.3 億 元, 合 共 264.7 億 元, 未 來 年 度 並 將 視 影 響 程 度 逐 年 挹 注 經 費, 以 協 助 弱 勢 產 業 與 勞 工 度 過 調 整 期, 進 而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力, 促 進 就 業 安 定 五 落 實 組 織 改 造, 打 造 廉 能 政 府 為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打 造 一 個 精 實 彈 性 效 能 的 政 府, 經 重 新 檢 討 組 織 改 造 法 案, 在 貴 院 的 支 持 下, 行 政 院 組 織 法 中 央 行 政 機 關 組 織 基 準 法 行 政 院 功 能 業 務 與 組 織 調 整 暫 行 條 例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總 員 額 法 及 行 政 法 人 法 等 組 織 改 造 五 法 陸 續 完 成 立 法, 新 的 組 織 架 構 由 37 個 主 管 部 會 精 簡 為 29 個 主 管 部 會, 並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起 開 始 施 行, 迄 今 已 完 成 組 織 法 案 立 法 程 序 者 計 有 外 交 部 國 防 部 財 政 部 教 育 部 法 務 部 衛 生 福 利 部 文 化 部 金 融 監 督 管
58 理 委 員 會 僑 務 委 員 會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客 家 委 員 會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主 計 總 處 中 央 銀 行 故 宮 博 物 院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及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等 19 個 主 管 部 會, 僅 餘 10 個 主 管 部 會 組 織 法 案 有 待 完 成 立 法, 將 賡 續 與 貴 院 充 分 溝 通 協 調, 以 儘 速 完 成 立 法 作 業 組 織 改 造 是 為 建 立 一 個 有 效 執 行 政 策 提 供 高 品 質 服 務 及 增 加 施 政 透 明 度 的 政 府 組 織, 透 過 組 織 結 構 業 務 功 能 人 力 資 源 及 行 政 流 程 等 進 行 功 能 性 與 結 構 性 的 調 整, 強 化 水 平 與 垂 直 方 面 之 分 工 與 合 作, 以 因 應 全 球 化 的 競 爭 行 政 團 隊 係 在 無 縫 接 軌 原 則 下, 進 行 政 府 組 織 改 造, 檢 討 行 政 流 程, 改 善 服 務 品 質, 讓 民 眾 感 受 更 親 近 的 服 務, 推 動 整 合 服 務 效 能, 促 進 跨 機 關 合 作, 以 全 面 提 升 政 府 效 能 及 國 際 競 爭 力 另 為 落 實 國 家 廉 政 建 設, 將 整 合 國 家 廉 政 網 絡, 推 動 乾 淨 政 府, 立 基 人 權 主 流 化 觀 念, 捍 衛 人 權 價 值, 提 升 我 國 國 際 人 權 地 位, 並 建 構 公 正 友 善 司 法 環 境, 讓 司 法 脫 胎 換 骨, 完 善 公 義 社 會, 打 造 廉 潔 精 實 之 效 能 政 府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總 員 額 法 自 99 年 4 月 1 日 正 式 實 施 後, 各 機 關 預 算 員 額 業 採 總 量 管 理, 並 匡 定 五 院 在 內 之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總 員 額 高 限 為 17 萬 3,000 人, 各 機 關 基 於 業 務 推 動 所 需 人 力, 則 於 各 該 機 關 員 額 總 量 架 構 下, 本 當 增 則 增, 應 省 則 省 原 則 辦 理, 另 可 透 過 定 期 組 織 員 額 評 鑑 配 合 組 織 業 務 調 整 作 業 及 簡 化 行 政 流 程 改 進 工 作 方 法 等 機 制, 促 使 各 機 關 人 力 有 效 運 用,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103 年 度 於 總 員 額 法 範 圍 內 編 列 員 額 為 161,307 人, 其 中 第 一 類 員 額 為 82,648 人 第 二 類 員 額 為 37,678 人 第 三 類 員 額 為 13,360 人 第 四 類 員 額 為 5,732 人 及 第 五 類 員 額 為 21,889 人, 整 體 員 額 較 102 年 度 呈 現 負 成 長
59 員 額 類 別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總 員 額 法 員 額 編 列 情 形 表 員 額 範 圍 員 額 最 高 限 103 年 度 員 額 數 單 位 : 人 102 年 度 員 額 數 合 計 173,000 161,307 162,792 第 一 類 機 關 為 執 行 業 務 所 置 政 務 人 員, 定 有 職 稱 官 等 職 等 之 文 職 人 員, 醫 事 人 員 及 聘 任 人 員 但 不 包 含 第 三 類 至 第 五 類 員 額 及 公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86,700 82,648 82,959 第 二 類 機 關 依 法 令 進 用 之 聘 僱 人 員 駐 衛 警 察 工 友 ( 含 技 工 駕 駛 ) 但 不 包 含 第 三 類 及 第 四 類 員 額 41,200 37,678 38,879 第 三 類 司 法 院 及 所 屬 機 關 職 員 ( 含 法 警 ) 聘 僱 人 員 駐 衛 警 察 工 友 ( 含 技 工 駕 駛 ) 13,900 13,360 13,384 第 四 類 法 務 部 所 屬 檢 察 機 關 職 員 ( 含 法 警 ) 聘 僱 人 員 駐 衛 警 察 工 友 ( 含 技 工 駕 駛 ) 6,900 5,732 5,723 第 五 類 警 察 消 防 及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職 ( 警 ) 員 24,300 21,889 21,847 註 : 未 列 入 本 表 計 算 之 員 額 包 括 :(1) 總 統 府 國 家 安 全 會 議 各 類 人 員 公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及 軍 職 人 員, 依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總 員 額 法 規 定, 不 計 入 該 法 之 員 額 範 圍 (2)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職 員 2,912 人, 依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組 織 法 第 5 條 第 2 項 規 定, 不 受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總 員 額 法 規 定 員 額 高 限 限 制 (3) 交 通 部 原 港 務 局 之 航 政 港 政 等 業 務 自 101 年 3 月 1 日 起 成 立 航 港 局 專 責 辦 理, 隨 同 業 務 移 撥 所 增 加 員 額 595 人, 及 地 方 政 府 業 務 移 撥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所 增 加 員 額 597 人, 依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總 員 額 法 第 4 條 第 4 項 規 定, 不 受 該 法 規 定 員 額 高 限 限 制
60 六 實 現 社 會 正 義, 確 保 安 心 生 活 我 國 經 濟 受 國 際 環 境 影 響 成 長 趨 緩, 對 弱 勢 族 群 家 庭 經 濟 生 活 所 造 成 的 衝 擊 遠 較 一 般 民 眾 劇 烈, 又 面 對 社 會 少 子 女 化 及 高 齡 化 趨 勢, 建 構 完 善 社 會 安 全 網, 是 實 現 社 會 正 義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環 政 府 為 保 障 民 眾 基 本 的 生 活 需 求, 在 弱 勢 族 群 照 護 方 面, 持 續 推 動 社 會 救 助 新 制, 擴 大 弱 勢 民 眾 納 入 社 會 照 顧 範 圍, 廣 設 身 心 障 礙 者 個 人 照 顧 及 家 庭 支 持 服 務 網 絡 資 源, 強 化 偏 遠 地 區 及 弱 勢 群 體 健 康 照 護 ; 在 少 子 女 化 因 應 方 面, 持 續 辦 理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建 立 保 母 托 育 管 理 機 制 及 辦 理 父 母 未 就 業 家 庭 育 兒 津 貼, 營 造 有 利 生 養 的 環 境 ; 在 高 齡 化 因 應 方 面, 賡 續 推 動 我 國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整 備 各 項 長 照 資 源 及 建 立 服 務 輸 送 機 制, 建 構 老 人 健 康 與 安 全 的 友 善 環 境 103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支 出 共 編 列 4,242 億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少 141 億 元, 約 減 3.2%, 主 要 係 中 央 應 負 擔 國 民 年 金 款 項 不 足 數 依 國 民 年 金 法 規 定 另 籌 財 源 挹 注,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120 億 元, 以 及 補 助 勞 工 及 其 眷 屬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費 按 實 際 眷 口 人 數 估 算, 核 實 減 列 76 億 元 等 所 致, 惟 對 於 弱 勢 族 群 照 顧 經 費 仍 屬 增 加 ( 如 低 收 入 戶 健 保 費 補 助 增 加 18 億 元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增 加 15 億 元 及 父 母 未 就 業 家 庭 育 兒 津 貼 增 加 11 億 元 等 ), 如 連 同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編 列 相 關 支 出 1,007 億 元, 合 共 5,249 億 元 在 維 護 社 會 治 安 方 面, 社 會 安 定 建 基 於 良 好 的 治 安, 為 保 障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政 府 積 極 整 合 國 家 廉 政 網 絡, 健 全 防 貪 肅 貪 策 略, 強 化 跨 部 會 整 合 機 制, 強 力 掃 黑 肅 貪 及 查 賄, 持 續 打 擊 跨 境 犯 罪, 掃 蕩 毒 品 及 組 織 犯 罪 集 團, 全 力 防 制 經 濟 金 融 及 詐 騙 犯 罪, 以 提 供 全 民 安 居 樂 業 的 生 活 環 境 103 年 度 相 關 維 護 治 安 經 費 編 列
61 942.9 億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加 26 億 元, 約 增 2.8%, 主 要 包 括 內 政 部 為 嚴 密 治 安 防 護 網 絡 加 強 犯 罪 預 防 保 護 婦 幼 安 全 防 治 人 口 販 運 充 實 科 技 偵 防 設 備 等 經 費 262.9 億 元 ; 法 務 部 執 行 掃 黑 肅 貪 及 拒 毒 戒 毒 措 施 推 展 矯 正 業 務 強 化 性 侵 害 罪 犯 社 區 監 督 與 輔 導 網 絡 加 強 廉 政 業 務 等 經 費 290.5 億 元 ; 司 法 院 提 升 審 判 效 能 妥 速 審 理 各 類 案 件 與 改 善 審 判 環 境 及 設 備 等 經 費 217.4 億 元 ; 海 岸 巡 防 署 執 行 海 域 巡 護 維 護 岸 海 治 安 強 化 海 巡 編 裝 及 基 礎 整 建 工 程 等 經 費 148 億 元 ; 衛 生 福 利 部 辦 理 精 神 科 公 費 床 病 患 照 護 及 查 緝 黑 心 食 品 等 經 費 3 億 元, 以 及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警 察 廳 舍 整 建 與 警 車 汰 換 重 要 路 口 監 視 系 統 等 經 費 19.9 億 元 另 為 落 實 扶 助 弱 勢 族 群 實 現 社 會 正 義 的 施 政 目 標, 秉 持 公 義 社 會 永 續 福 利 原 則, 打 造 一 個 安 全 安 定 安 心 之 生 活 環 境, 政 府 除 提 供 民 眾 生 存 就 業 健 康 教 育 等 基 本 福 利 服 務 外, 並 加 強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生 活 照 顧 服 務, 建 構 完 善 社 會 安 全 網, 賡 續 推 動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健 全 老 年 經 濟 安 全 保 障 體 系, 落 實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及 性 騷 擾 被 害 人 保 護 扶 助 措 施, 完 善 家 庭 暴 力 安 全 防 護 網 絡, 建 立 高 風 險 家 庭 篩 檢 及 關 懷 輔 導 處 遇 機 制, 落 實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預 防 工 作 等,103 年 度 將 持 續 辦 理 有 關 各 類 族 群 預 算 編 列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 一 ) 身 心 障 礙 者 部 分 135.2 億 元, 主 要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補 助 中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費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之 身 心 障 礙 基 本 保 證 年 金 核 發 補 助 中 低 收 入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托 育 養 護 及 輔 助 器 具 等 83.1 億 元 ; 教 育 部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學 減 免 推 展 特 殊 教 育 等 51.5 億 元
62 ( 二 )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部 分 151.4 億 元, 主 要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補 助 低 收 入 戶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費 低 收 入 戶 與 中 低 收 入 戶 醫 療 及 住 院 看 護 補 助 等 114.6 億 元 ; 教 育 部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就 學 減 免 35.1 億 元 ;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辦 理 大 專 校 院 原 住 民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等 1.7 億 元 ( 三 ) 老 人 部 分 416.9 億 元, 主 要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之 老 年 基 本 保 證 年 金 核 發 推 動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補 助 70 歲 以 上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費 中 老 年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等 398.7 億 元 ;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之 老 年 基 本 保 證 年 金 核 發 建 立 社 區 老 人 關 懷 站 14.6 億 元 ;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推 動 老 人 長 期 照 護 與 醫 療 改 善 方 案 等 3.5 億 元 ( 四 )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部 分 439 億 元, 主 要 為 教 育 部 推 動 高 中 職 輔 助 學 費 措 施 辦 理 幼 稚 教 育 青 少 年 教 育 及 輔 導 經 濟 弱 勢 學 生 學 費 補 助 學 習 弱 勢 學 生 課 業 輔 導 原 住 民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擴 大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營 養 午 餐 方 案 等 337.8 億 元 ; 衛 生 福 利 部 辦 理 父 母 未 就 業 家 庭 育 兒 津 貼 補 助 兒 童 及 少 年 醫 療 補 助 保 母 托 育 管 理 與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兒 童 與 青 少 年 疾 病 防 治 及 衛 生 保 健 等 98 億 元 ;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補 助 原 住 民 地 區 學 前 教 育 等 2.1 億 元 ( 五 ) 婦 女 部 分 70.7 億 元, 主 要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推 動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保 護 扶 助 工 作 辦 理 長 期 照 顧 及 居 家 服 務 支 援 系 統 孕 婦 產 前 檢 查 服 務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及 婦 女 保 健 工 作 等 43.5 億 元 ; 法 務 部 辦 理 女 性 受 刑 人 行 刑 處 遇 性 侵 害 受 刑 人 強 制 治 療 及 輔 導 等 5.8 億 元 ;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辦 理 女 榮 民 安 養 及 養 護 遺 眷 救 助 及 慰 問 等 8.6 億 元 ; 教 育 部 辦 理 國 民 小 學 學 童 課 後 輔 導 特 殊 境 遇 婦 女 之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婦 女 權 益 及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推 展 等 7.9 億 元
63 ( 六 ) 農 漁 民 部 分 955.2 億 元, 主 要 為 農 業 委 員 會 編 列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補 助 農 田 水 利 會 會 員 會 費 及 漁 業 用 油 補 貼 等 578 億 元 ; 內 政 部 補 助 農 民 參 加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費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虧 損 補 助 265.2 億 元 ; 勞 工 委 員 會 補 助 漁 會 甲 類 會 員 勞 工 保 險 保 費 61 億 元 ; 衛 生 福 利 部 補 助 漁 民 及 水 利 會 會 員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費 51.1 億 元 ( 七 ) 勞 工 部 分 1,171 億 元, 主 要 為 勞 工 委 員 會 補 助 勞 工 參 加 勞 工 保 險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費 1,096.2 億 元 及 其 他 勞 工 相 關 業 務 74.7 億 元 ( 八 ) 榮 民 及 榮 民 眷 屬 部 分 220.3 億 元, 主 要 為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編 列 就 養 榮 民 給 與 101.2 億 元 補 助 榮 民 與 榮 民 眷 屬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費 及 醫 療 部 分 負 擔 104.8 億 元 榮 民 健 康 照 顧 服 務 與 相 關 急 難 救 助 及 榮 家 環 境 總 體 營 造 工 程 等 14.3 億 元 類 別 各 類 族 群 預 算 編 列 情 形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單 位 : 新 臺 幣 億 元 上 年 度 比 較 預 算 數 金 額 增 減 % 1. 身 心 障 礙 者 135.2 127.6 7.6 5.9 2.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151.4 134.7 16.7 12.4 3. 老 人 416.9 541.8-124.9-23.1 4.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439.0 401.7 37.3 9.3 5. 婦 女 70.7 57.5 13.2 23.0 6. 農 漁 民 955.2 942.6 12.6 1.3 7. 勞 工 1,171.0 1,197.3-26.3-2.2 8. 榮 民 及 榮 民 眷 屬 220.3 236.3-16.0-6.8 註 :1. 本 表 未 含 中 央 對 地 方 政 府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屬 社 會 福 利 經 費 (103 年 度 編 列 337.3 億 元 ) 2. 老 人 部 分 103 年 度 編 列 416.9 億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少 124.9 億 元, 主 要 係 依 國 民 年 金 法 規 定 另 籌 財 源 因 應 後, 核 實 減 列 中 央 應 負 擔 國 民 年 金 款 項 不 足 數 120 億 元 所 致 3. 勞 工 部 分 103 年 度 編 列 1,171 億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少 26.3 億 元, 主 要 係 依 實 際 眷 口 人 數 估 算, 核 實 減 列 補 助 勞 工 及 其 眷 屬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費 76 億 元 4. 榮 民 及 榮 民 眷 屬 部 分 103 年 度 編 列 220.3 億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少 16 億 元, 主 要 係 榮 民 榮 眷 及 就 養 榮 民 人 數 減 少, 核 實 減 列 補 助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費 及 榮 民 就 養 給 與 等 16 億 元
64 七 培 育 優 質 人 才, 加 速 科 技 創 新 人 才 係 國 力 之 根 本, 臺 灣 天 然 資 源 短 缺, 在 過 去 經 濟 發 展 階 段, 藉 由 優 質 教 育 提 升 人 力 素 質, 成 為 創 造 臺 灣 奇 蹟 的 主 要 推 手 面 對 知 識 經 濟 及 全 球 競 爭 的 時 代, 為 持 續 國 家 發 展, 培 養 具 備 因 應 未 來 社 會 發 展 趨 勢 及 國 際 競 爭 力 的 人 才, 更 顯 重 要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推 動 的 重 要 政 務, 包 括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 技 職 教 育 優 質 化 與 專 業 化, 推 動 第 二 期 技 職 教 育 再 造, 培 育 優 質 技 術 人 力,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發 展 典 範 科 技 大 學 ;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擴 大 高 中 職 免 試 入 學 比 率 ; 逐 步 降 低 國 中 小 班 級 學 生 人 數, 加 速 中 小 學 老 舊 校 舍 補 強 改 建 ; 建 構 學 前 幼 兒 優 質 安 全 學 習 環 境, 實 施 5 歲 幼 兒 免 學 費 教 育 補 助 ; 賡 續 補 助 弱 勢 學 生 就 學 及 午 餐 費 用, 維 護 弱 勢 學 生 受 教 權 益 ; 強 化 終 身 學 習 體 制, 推 展 家 庭 教 育 及 高 齡 教 育 ; 營 造 友 善 校 園 及 安 全 環 境, 落 實 品 德 性 別 平 等 及 特 殊 教 育 ; 拓 展 全 球 華 語 文 教 育, 推 動 高 等 教 育 產 業 輸 出 ; 協 助 青 年 生 涯 探 索 及 提 升 就 業 力, 增 進 學 校 與 職 場 接 軌 ; 加 強 學 校 體 育 教 學, 提 升 學 生 體 適 能 ; 推 展 全 民 運 動, 打 造 樂 活 運 動 島, 協 助 籌 辦 2017 年 臺 北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以 上 各 項 重 要 人 才 培 育 政 策, 透 過 教 育 經 費 的 妥 適 配 置, 期 能 培 育 因 應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需 要 之 優 質 人 才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主 管 項 下 之 教 育 經 費 編 列 2,007 億 元, 中 央 對 地 方 政 府 一 般 教 育 補 助 款 編 列 530 億 元, 以 上 中 央 政 府 教 育 經 費 共 編 列 2,537 億 元, 如 連 同 地 方 政 府 教 育 經 費 應 分 攤 數 2,659 億 元, 則 103 年 度 全 國 各 級 政 府 教 育 經 費 編 列 數 為 5,196 億 元, 再 扣 除 國 中 小 及 幼 稚 園 教 職 員 薪 資 所 得 課 稅 配 套 措 施 經 費 72 億 元 內 政 部 移
65 入 幼 托 整 合 相 關 經 費 36 億 元 及 原 青 年 輔 導 委 員 會 移 入 相 關 業 務 經 費 2 億 元 ( 貴 院 審 議 教 育 經 費 編 列 與 管 理 法 所 作 附 帶 決 議 不 計 入 22.5%), 淨 計 5,086 億 元, 占 前 三 年 度 決 算 歲 入 淨 額 平 均 值 之 22.63%, 符 合 教 育 經 費 編 列 與 管 理 法 第 3 條 有 關 不 得 低 於 22.5%, 以 及 第 3 條 之 1 有 關 課 稅 配 套 措 施 經 費 不 計 入 22.5% 算 定 之 金 額, 以 外 加 方 式 編 列 之 規 定 其 中 編 列 身 心 障 礙 與 資 賦 優 異 之 特 殊 教 育 所 需 經 費 94.7 億 元, 占 教 育 部 主 管 預 算 2,072 億 元 之 4.6%, 符 合 特 殊 教 育 法 第 9 條 有 關 不 得 低 於 4.5% 之 規 定 ; 編 列 原 住 民 教 育 之 相 關 經 費 38.8 億 元, 包 括 編 列 於 教 育 部 26.2 億 元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12.6 億 元, 占 教 育 部 主 管 預 算 2,072 億 元 之 1.9%, 符 合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第 9 條 有 關 不 得 低 於 1.2% 之 規 定 103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教 育 經 費 編 列 2,537 億 元, 主 要 係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85 億 元 第 三 期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45 億 元 第 二 期 技 職 教 育 再 造 計 畫 40.5 億 元 發 展 典 範 科 技 大 學 計 畫 12.1 億 元 補 助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教 學 與 研 究 及 校 務 基 金 經 費 478 億 元 私 立 學 校 教 學 獎 助 225 億 元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330.1 億 元 補 助 國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學 與 訓 輔 及 校 務 基 金 經 費 302.9 億 元 推 動 5 歲 幼 兒 免 學 費 教 育 計 畫 與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及 辦 理 幼 托 整 合 等 各 項 經 費 95.5 億 元 對 地 方 政 府 一 般 教 育 補 助 款 530 億 元 國 中 小 及 幼 稚 園 教 職 員 薪 資 所 得 課 稅 配 套 措 施 經 費 74.3 億 元 ( 含 內 政 部 移 入 2.3 億 元 ) 等 以 上 教 育 經 費 將 透 過 財 務 資 訊 全 面 公 開 及 評 鑑 工 作 等 相 關 措 施 之 落 實 執 行, 以 期 有 效 運 用 教 育 資 源, 全 面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培 育 具 國 際 競 爭 力 之 優 質 人 力, 進 而 推 動 國 家 整 體 進 步 發 展
66 面 對 全 球 化 競 爭 激 烈 的 環 境, 基 於 技 術 進 步 有 助 於 提 升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係 引 領 經 濟 成 長 的 主 要 動 力 及 國 家 競 爭 力 的 核 心, 未 來 將 持 續 強 化 科 技 政 策 之 規 劃 並 加 強 執 行, 打 造 我 國 成 為 創 新 國 家 103 年 度 科 技 發 展 計 畫 預 算 編 列 947 億 元, 與 上 年 度 相 同, 如 連 同 國 防 科 技 經 費 編 列 28 億 元 營 業 與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編 列 219 億 元, 合 共 1,194 億 元, 較 上 年 度 相 同 基 礎 增 加 20 億 元, 約 增 1.7% 另 100 年 全 國 研 發 經 費 4,133 億 元, 占 GDP 比 率 為 3.02%, 已 達 全 國 研 發 經 費 占 GDP3% 之 政 策 目 標 以 上 科 技 發 展 計 畫, 除 國 防 科 技 及 營 業 基 金 等 外,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編 列 101 億 元, 以 提 升 我 國 前 瞻 領 域 及 關 鍵 性 技 術 水 準, 包 括 : 智 慧 電 子 17 億 元 奈 米 25 億 元 能 源 38 億 元 生 技 醫 藥 18 億 元 及 其 他 計 畫 3 億 元 非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則 編 列 846 億 元, 除 支 應 中 央 研 究 院 113 億 元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368 億 元 及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跨 部 會 署 計 畫 6 億 元 外, 其 餘 機 關 共 編 列 359 億 元, 並 依 計 畫 屬 性 分 為 7 個 群 組, 包 括 : 生 命 科 技 91 億 元 環 境 科 技 18 億 元 資 通 電 子 62 億 元 工 程 科 技 67 億 元 科 技 服 務 63 億 元 科 技 政 策 25 億 元 及 資 通 訊 建 設 33 億 元 依 據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WEF) 及 瑞 士 洛 桑 國 際 管 理 學 院 (IMD) 近 年 發 布 之 國 家 整 體 競 爭 力 排 名, 我 國 在 科 學 技 術 及 創 新 評 比 項 目, 均 名 列 前 茅, 顯 示 我 國 在 科 學 與 技 術 能 力 具 備 良 好 競 爭 優 勢, 未 來 期 望 透 過 落 實 政 府 科 技 政 策, 帶 動 民 間 產 業 自 主 性 研 發 動 能, 厚 植 產 業 發 展 能 量, 創 造 經 濟 價 值, 提 升 國 民 生 活 品 質
67 八 提 升 人 文 素 養, 推 展 族 群 多 元 文 化 在 自 由 民 主 的 環 境 裡, 臺 灣 保 存 了 中 華 文 化 的 深 厚 底 蘊, 融 合 西 方 文 化 精 粹, 發 展 為 具 有 濃 厚 的 開 放 性 多 元 性 包 容 性 與 創 新 性 之 海 洋 文 化, 形 成 了 具 有 臺 灣 特 色 的 中 華 文 化 為 展 現 國 家 獨 具 之 文 化 特 色,103 年 度 文 化 部 施 政 重 點, 包 括 落 實 泥 土 化 政 策,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文 化 參 與, 縮 短 城 鄉 文 化 差 距 ; 充 實 地 方 文 化 館, 凝 聚 社 區 主 體 意 識, 發 展 文 化 深 度 旅 遊 及 地 方 美 學 經 濟, 鼓 勵 多 元 藝 術 創 作, 輔 導 傳 統 藝 術 保 存 與 創 新 ; 賡 續 執 行 國 家 級 藝 文 展 演 設 施 之 興 建, 均 衡 城 鄉 藝 文 空 間, 營 造 優 質 藝 文 環 境 ; 促 成 藝 術 加 值 應 用 及 跨 業 結 合, 建 立 科 技 與 藝 術 共 構 平 臺, 推 動 設 置 藝 術 銀 行, 增 進 藝 術 創 作 能 量, 活 絡 藝 術 品 流 通 ; 建 構 全 球 文 化 交 流 網 絡, 設 置 海 外 文 化 據 點, 展 現 文 化 軟 實 力 ; 健 全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環 境, 建 立 國 際 與 兩 岸 文 創 產 業 合 作 及 市 場 開 發 機 制, 鼓 勵 在 地 文 化 創 作, 獎 助 文 學 跨 界 合 作 ; 持 續 推 動 臺 灣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發 展 數 位 出 版 產 業 電 影 產 業 數 位 高 畫 質 內 容 產 業 103 年 度 總 預 算 文 化 支 出 編 列 281 億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加 16 億 元, 約 增 6%, 如 扣 除 上 年 度 已 辦 理 完 成 之 財 團 法 人 中 央 廣 播 電 臺 分 臺 遷 建 整 併 計 畫 等 一 次 性 及 無 繼 續 性 經 費, 則 較 上 年 度 增 加 24 億 元, 約 增 9%, 主 要 係 增 列 故 宮 南 院 籌 建 計 畫 海 洋 文 化 及 流 行 音 樂 中 心 計 畫 等 施 政 所 需 經 費 另 如 連 同 國 立 文 化 機 構 作 業 基 金 國 立 社 教 機 構 作 業 基 金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等 編 列 39 億 元, 合 共 320 億 元, 有 助 於 促 進 整 體 文 化 發 展 為 保 障 多 元 文 化 精 神, 傳 承 與 發 揚 客 家 文 化, 建 立 族 群 和 諧 關
68 係, 客 家 委 員 會 賡 續 推 動 政 府 客 家 政 策,103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30 億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少 1.5 億 元, 主 要 係 客 家 生 活 環 境 營 造 及 南 北 園 區 設 施 管 理 等 前 期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大 致 辦 理 完 竣, 覈 實 減 列 4.9 億 元, 增 列 客 家 語 言 深 耕 及 文 化 躍 升 等 計 畫 3.7 億 元 103 年 度 預 算 主 要 辦 理 項 目, 包 括 推 動 客 家 文 化 生 活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5.8 億 元, 落 實 設 置 客 家 文 化 重 點 發 展 區 之 政 策 ; 客 家 文 化 發 展 中 心 南 北 園 區 設 施 管 理 及 擴 充 計 畫 4.5 億 元, 強 化 客 庄 文 化 資 產 聚 落 之 保 存 與 再 發 展 ; 客 家 語 言 深 耕 與 文 化 躍 升 及 客 家 傳 播 行 銷 等 計 畫 15.1 億 元, 營 造 客 語 及 客 家 文 化 永 續 發 展 環 境 ; 客 家 特 色 產 業 創 新 發 展 計 畫 2.1 億 元, 鼓 勵 及 培 植 客 家 藝 文 創 作, 輔 導 客 家 特 色 產 業, 繁 榮 客 家 經 濟 為 改 善 原 住 民 社 經 發 展 條 件, 提 升 原 住 民 生 活 品 質,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加 強 原 住 民 族 教 育,103 年 度 總 預 算 案 編 列 原 住 民 相 關 經 費 共 187.8 億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加 31.5 億 元, 約 增 20.1%, 主 要 為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編 列 71.9 億 元, 交 通 部 公 路 建 設 及 改 善 計 畫 國 家 風 景 區 開 發 與 管 理 計 畫 等 58.7 億 元, 教 育 部 原 住 民 教 育 推 展 及 各 級 學 校 原 住 民 學 生 學 雜 費 減 免 等 26.2 億 元, 農 業 委 員 會 加 強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計 畫 等 11.9 億 元, 內 政 部 生 活 圈 道 路 交 通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及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計 畫 等 13.9 億 元, 經 濟 部 重 要 河 川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等 4.3 億 元 及 其 他 機 關 辦 理 原 住 民 計 畫 經 費 0.9 億 元 如 連 同 原 住 民 族 綜 合 發 展 基 金 就 業 安 定 基 金 農 業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等 編 列 相 關 經 費 32.9 億 元, 合 共 209.2 億 元 ( 已 扣 減 屬 重 複 計 列 之 公 務 預 算 增 撥 基 金 11.5 億 元 )
69 機 關 名 稱 及 項 目 原 住 民 相 關 經 費 情 形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比 較 合 計 209.20 173.90 35.30 一 總 預 算 部 分 187.83 156.33 31.50 1.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71.88 69.69 2.19 2. 交 通 部 : 公 路 建 設 及 改 善 計 畫 國 家 風 景 區 開 發 與 管 理 計 畫 等 3. 教 育 部 : 原 住 民 教 育 推 展 及 各 級 學 校 原 住 民 學 生 學 雜 費 減 免 等 58.65 32.87 25.78 26.20 25.97 0.23 4. 農 業 委 員 會 : 加 強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計 畫 等 11.90 11.88 0.02 5. 內 政 部 : 生 活 圈 道 路 交 通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及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計 畫 13.96 10.36 3.60 等 6. 經 濟 部 : 重 要 河 川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等 4.34 4.59-0.25 7. 其 他 ( 衛 生 福 利 部 加 強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醫 療 保 健 體 系 勞 工 委 員 會 辦 理 原 住 民 職 前 訓 練 業 0.90 0.97-0.07 務 等 ) 二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部 分 32.91 28.80 4.11 1. 原 住 民 族 綜 合 發 展 基 金 10.63 9.81 0.82 2. 就 業 安 定 基 金 : 辦 理 原 住 民 職 業 訓 練 等 3. 校 務 基 金 : 原 住 民 學 生 學 雜 費 減 免 等 4. 農 業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 全 民 造 林 計 畫 等 5. 健 康 照 護 基 金 : 弱 勢 族 群 醫 療 照 護 計 畫 等 6. 核 能 發 電 後 端 營 運 基 金 : 放 射 性 廢 料 貯 存 回 饋 金 等 7.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 辦 理 離 島 地 區 消 防 醫 療 及 環 保 建 設 等 計 畫 8.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 原 住 民 運 動 訓 練 培 育 計 畫 9. 其 他 ( 營 建 建 設 基 金 原 住 民 建 購 與 修 繕 住 宅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原 住 民 科 學 教 育 花 東 地 區 永 續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花 東 地 區 永 續 發 展 計 畫 等 ) 5.29 6.33-1.04 5.64 5.52 0.12 3.65 3.60 0.05 2.73 1.36 1.37 2.44 0.24 2.20 0.84 0.51 0.33 0.47 0.57-0.10 1.22 0.86 0.36 單 位 : 新 臺 幣 億 元 備 註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已 分 別 扣 除 總 預 算 增 撥 基 金 重 複 計 列 部 分 11.54 億 元 及 11.23 億 元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包 括 5.9 億 元 係 撥 充 原 住 民 族 綜 合 發 展 基 金 主 要 係 增 列 公 路 系 統 新 建 及 改 善 計 畫 經 費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包 括 5.64 億 元 補 助 校 務 基 金 辦 理 原 住 民 學 生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發 放 獎 學 金 等 經 費 主 要 係 減 列 辦 理 河 川 防 災 及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主 要 係 減 列 一 次 性 購 置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醫 療 保 健 設 施 等 經 費 主 要 係 減 列 辦 理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等 經 費 減 列 辦 理 原 住 民 運 動 會 等 經 費
70 九 保 障 地 方 財 源, 強 化 夥 伴 關 係 為 提 升 地 方 財 政 自 主 程 度, 建 構 完 善 財 政 調 整 制 度 及 配 合 99 年 底 縣 ( 市 ) 改 制 直 轄 市 需 要, 本 院 於 99 年 1 月 5 日 將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修 正 草 案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嗣 因 屆 期 不 續 審, 本 院 復 於 101 年 2 月 23 日 將 原 案 重 新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惟 尚 未 完 成 修 法 程 序, 爰 103 年 度 中 央 對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財 源 協 助 仍 循 上 年 度 方 式 辦 理, 由 中 央 透 過 一 般 性 與 專 案 補 助 款 予 以 挹 注, 俾 達 成 保 障 地 方 財 源 之 目 標 103 年 度 中 央 編 列 對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一 般 性 財 政 收 支 差 短 及 定 額 設 算 等 補 助 款 計 1,371 億 元, 較 上 年 度 相 同 基 礎 之 1,377 億 元, 減 少 6 億 元, 對 於 改 制 直 轄 市 ( 含 準 用 直 轄 市 規 定 之 桃 園 縣 ) 依 現 行 相 關 法 規 所 需 增 加 之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費 國 民 年 金 及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等 法 定 社 會 福 利 經 費 負 擔, 則 賡 續 另 予 外 加 補 助 64 億 元 上 述 補 助 款 依 支 出 用 途 別 劃 分, 包 括 教 育 補 助 經 費 530 億 元 社 會 福 利 補 助 經 費 337 億 元 基 本 設 施 補 助 經 費 360 億 元 一 般 性 收 支 差 短 補 助 經 費 208 億 元 其 中 教 育 補 助 經 費 530 億 元 及 一 般 性 收 支 差 短 補 助 經 費 208 億 元, 分 別 較 上 年 度 相 同 基 礎 之 538 億 元 及 217 億 元, 減 少 8 億 元 及 9 億 元, 主 要 係 因 中 央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及 地 方 稅 預 估 增 加, 基 本 財 政 收 支 差 短 減 少 所 致 依 地 方 制 度 法 第 87 條 之 3 規 定, 縣 ( 市 ) 改 制 或 與 其 他 直 轄 市 縣 ( 市 ) 合 併 改 制 為 直 轄 市 時, 其 他 直 轄 市 縣 ( 市 ) 所 受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及 補 助 款 之 總 額 不 得 少 於 該 直 轄 市 改 制 前 另 依 100 年 修 正 通 過 之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規 定, 勞 健 保 保 費 已 於 101 年 7 月 起 改 由 中 央 負 擔 103 年 度 編 列 對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保 障 財 源 補 助
71 款 112 億 元, 係 依 上 開 規 定, 並 參 照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修 正 草 案 精 神, 將 地 方 政 府 原 應 負 擔 之 勞 健 保 保 費 併 計 於 其 獲 配 財 源, 保 障 各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獲 配 財 源 不 低 於 其 改 制 基 準 年 (99 年 度 ) 之 相 同 基 礎 水 準 又 為 紓 解 地 方 政 府 財 政 壓 力, 增 裕 地 方 歲 入 財 源, 以 改 善 地 方 財 政 結 構,103 年 度 賡 續 增 編 平 衡 預 算 及 繳 款 專 案 補 助 經 費 295 億 元, 鼓 勵 地 方 清 償 以 前 年 度 積 欠 之 勞 健 保 保 費 及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優 惠 存 款 差 額 利 息 等 款 項 103 年 度 中 央 對 地 方 政 府 一 般 性 及 專 案 補 助 款 合 共 編 列 1,842 億 元, 與 上 年 度 相 同, 如 連 同 中 央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與 中 央 納 編 地 方 政 府 原 應 負 擔 之 勞 健 保 保 費 及 改 制 直 轄 市 土 地 增 值 稅 分 成 增 加 數 等 2,878 億 元, 則 中 央 對 地 方 政 府 整 體 協 助 財 源 合 共 4,720 億 元, 較 上 年 度 相 同 基 礎 之 4,716 億 元, 增 加 4 億 元, 約 增 0.1%, 對 於 地 方 財 源 挹 注 將 具 有 相 當 助 益 中 央 對 地 方 政 府 一 般 性 及 專 案 補 助 款 編 列 情 形 表 項 目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單 位 : 新 臺 幣 億 元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比 較 合 計 1,842 1,842 0 1. 一 般 性 財 政 收 支 差 短 及 定 額 設 算 等 補 助 款 2. 改 制 直 轄 市 ( 含 準 用 直 轄 市 規 定 之 縣 ) 依 法 新 增 經 費 負 擔 補 助 1,371 1,377-6 64 72-8 3. 保 障 財 源 補 助 112 95 17 4. 平 衡 預 算 及 繳 款 專 案 補 助 295 298-3
72 十 推 動 離 島 與 花 東 地 區 建 設, 增 進 居 民 福 祉 我 國 東 部 區 域 因 受 自 然 與 地 理 環 境 影 響, 產 業 發 展 條 件 及 居 民 生 活 品 質 相 較 於 西 部 區 域 明 顯 較 為 弱 勢, 為 確 保 東 部 區 域 發 展 不 致 邊 緣 化, 並 在 兼 顧 產 業 與 環 境 資 源 保 育 下, 善 用 東 部 區 域 多 元 文 化 特 色 及 景 觀 資 源 優 勢, 形 成 有 別 於 西 部 區 域 之 發 展 模 式, 本 院 爰 參 考 日 本 北 海 道 山 村 偏 遠 地 區 之 振 興 條 例, 及 東 部 永 續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之 執 行 經 驗, 訂 定 花 東 地 區 發 展 條 例, 期 能 推 動 花 蓮 縣 及 臺 東 縣 產 業 發 展, 維 護 自 然 生 態 景 觀, 發 展 多 元 文 化 特 色, 並 提 升 居 民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以 達 成 花 東 地 區 永 續 發 展 之 目 標 依 花 東 地 區 發 展 條 例 第 12 條 規 定, 為 落 實 花 東 地 區 永 續 發 展,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應 設 置 花 東 地 區 永 續 發 展 基 金, 基 金 總 額 400 億 元, 來 源 包 括 由 中 央 分 10 年 編 列 預 算 撥 入 101 年 度 本 院 配 合 成 立 花 東 地 區 永 續 發 展 基 金, 並 由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編 列 撥 充 基 金 經 費 40 億 元,102 及 103 年 度 賡 續 各 編 列 撥 充 基 金 25 億 元, 主 要 用 於 辦 理 補 助 綜 合 發 展 實 施 方 案 之 相 關 建 設 事 項 與 產 業 輔 導 在 地 人 才 培 育 及 投 融 資 項 目 等 另 教 育 部 編 列 設 籍 花 東 地 區 受 國 民 教 育 學 生 之 書 籍 費 0.07 億 元, 交 通 部 編 列 辦 理 台 9 線 蘇 花 公 路 山 區 路 段 改 善 計 畫 11.5 億 元 台 9 線 南 迴 公 路 拓 寬 改 善 後 續 計 畫 19 億 元 花 東 線 鐵 路 瓶 頸 路 段 雙 軌 化 暨 全 線 電 氣 化 計 畫 49.9 億 元 及 花 東 線 鐵 路 整 體 服 務 效 能 提 昇 計 畫 17 億 元, 內 政 部 編 列 辦 理 污 水 下 水 道 建 設 計 畫 7.4 億 元 生 活 圈 道 路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2 億 元,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編 列 臺 東 縣 原 住 民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聚 落 計 畫 1.7 億 元, 農 業 委 員 會 編 列 東 部 永 續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0.7 億 元, 對 花 東 地 區 之 建 設 發 展 均 有 相 當 助 益
73 103 年 度 中 央 公 務 機 關 編 列 補 助 金 門 馬 祖 及 澎 湖 等 離 島 地 區 經 費 共 102.3 億 元, 主 要 為 本 院 直 撥 補 助 金 門 縣 連 江 縣 與 澎 湖 縣 一 般 性 及 專 案 補 助 經 費 65 億 元, 客 家 委 員 會 辦 理 補 助 客 家 文 化 加 值 產 業 公 共 設 施 等 0.03 億 元, 內 政 部 辦 理 城 鎮 風 貌 型 塑 整 體 計 畫 及 污 水 下 水 道 建 設 計 畫 等 4.7 億 元, 財 政 部 辦 理 地 方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短 少 補 助 與 遺 產 及 贈 與 稅 款 短 少 補 助 等 2.1 億 元, 教 育 部 辦 理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育 與 加 強 學 校 體 育 活 動 及 教 學 發 展 等 7.1 億 元, 經 濟 部 補 助 離 島 地 區 用 水 差 價 補 貼 等 2.9 億 元, 交 通 部 辦 理 臺 華 輪 汰 舊 換 新 計 畫 與 臺 灣 國 內 商 港 未 來 發 展 及 建 設 計 畫 等 12.9 億 元, 農 業 委 員 會 辦 理 振 興 漁 港 設 施 機 能 等 0.8 億 元, 衛 生 福 利 部 辦 理 推 動 我 國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與 加 強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等 2.6 億 元, 環 境 保 護 署 辦 理 垃 圾 全 分 類 零 廢 棄 及 廢 棄 物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等 2.8 億 元, 文 化 部 辦 理 有 形 文 化 資 產 管 理 體 系 計 畫 等 1 億 元, 福 建 省 政 府 編 列 金 門 及 馬 祖 地 區 專 案 補 助 0.4 億 元 如 連 同 交 通 作 業 基 金 編 列 補 助 金 門 馬 祖 及 澎 湖 地 區 居 民 航 空 票 價 補 貼 等 15.4 億 元,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補 助 金 門 馬 祖 與 澎 湖 地 區 辦 理 交 通 及 觀 光 建 設 計 畫 等 9.1 億 元, 石 油 基 金 補 助 液 化 石 油 氣 運 補 費 與 設 施 維 護 費 用 等 2 億 元,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辦 理 金 門 馬 祖 及 澎 湖 地 區 供 電 營 運 支 出 等 94.8 億 元, 台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辦 理 澎 湖 地 區 供 水 營 運 支 出 等 6.2 億 元,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辦 理 福 利 服 務 計 畫 與 農 村 再 生 基 金 補 助 辦 理 農 村 社 區 建 設 等 5.5 億 元, 合 共 235.3 億 元 此 外, 如 再 將 金 門 連 江 與 澎 湖 縣 所 獲 分 配 之 中 央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29.1 億 元 及 菸 酒 稅 10.2 億 元 一 併 納 入 計 算, 則 可 供 金 門 馬 祖 及 澎 湖 等 離 島 地 區 建 設 經 費 共 達 274.6 億 元 茲 將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編 列 補 助 金 門 馬 祖 及 澎 湖 等 離 島 地 區 經 費 情 形 列 表 說 明 如 下 :
74 中央政府編列離島地區建設經費明細表 單位 新臺幣億元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較 機關名稱及項目 金門縣 連江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澎湖縣 69.81 44.71 120.83 68.19 44.90 118.96 1.62-0.19 1.87 29.01 23.86 49.52 29.34 24.90 49.43-0.33-1.04 0.09 1.編列直撥縣市 政府部分 14.29 10.13 40.57 14.20 10.10 40.41 0.09 0.03 0.16 2.編列中央各主 管機關部分 14.72 13.73 8.95 15.14 14.80 9.02-0.42-1.07-0.07 (1)行政院主管 0.03 0.02 0.01 (2)內政部主管 2.67 1.45 0.58 3.37 1.56 1.17-0.70-0.11-0.59 (3)財政部主管 0.76 0.25 1.12 0.64 0.38 1.24 0.12-0.13-0.12 (4)教育部主管 2.69 1.90 2.47 2.37 1.67 2.88 0.32 0.23-0.41 (5)法務部主管 (6)經濟部主管 1.48 1.29 0.09 1.73 2.02 0.04-0.25-0.73 0.05 (7)交通部主管 4.35 7.48 1.11 5.02 8.21 1.46-0.67-0.73-0.35 (8)農業委員會主管 0.27 0.13 0.41 0.35 0.10 0.37-0.08 0.03 0.04 (9)衛生福利部主管 1.07 0.33 1.21 0.89 0.36 1.13 0.18-0.03 0.08 (10)環境保護署主管 1.02 0.49 1.28 0.33 0.12 0.26 0.69 0.37 1.02 (11)文化部主管 0.17 0.21 0.65 0.16 0.18 0.45 0.01 0.03 0.20 (12)福建省政府 0.24 0.20 0.28 0.20-0.04 (二)國營事業及其他 特種基金 40.80 20.85 71.31 38.85 2 69.53 1.95 0.85 1.78 合 計 (一)公務預算 說明: 對離島地區部分補助金額減少原因 主要係 (1)內政部補助金門縣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及污水下水道建設 計畫 103年度依實際需要編列1.68億元 較102年度減少0.46億元 補助連江縣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 103 年度依實際需要編列0.23億元 較102年度減少0.19億元 補助澎湖縣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及推動直轄市 縣 市 政府擬定區域計畫方案 103年度依實際需要編列0.25億元 較102年度減少0.37億元 (2)財政部補 助連江縣地方統籌分配稅款短少 103年度依實際需要編列0.23億元 較102年度減少0.14億元 補助澎湖縣 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給地方政府辦理私劣菸品查緝相關業務 103年度依實際需要編列0.07億元 較102年度 減少0.12億元 (3)教育部補助澎湖縣學前教育暨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 103年度依實際需要編列 0.57億元 較102年度減少0.42億元 (4)法務部補助金門縣 連江縣及澎湖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辦理強化藥 癮者輔導處遇計畫及戒毒成功專線人力經費計畫 103年度依實際需要共編列45.5萬元 較102年度減少67萬 元 (5)經濟部補助金門縣離島地區用水差價補貼 103年度依實際需要編列1.2億元 較102年度減少0.4億 元 補助連江縣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 103年度依實際需要編列0.22億元 較102年度減少1.03億元 (6)交 通部補助金門縣及連江縣臺灣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 103年度依實際需要分別編列2.3億元及7.1億元 較102年度分別減少0.99億元及1.02億元 補助澎湖縣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 103年度依實際需要 編列0.36億元 較102年度減少1.07億元 (7)農業委員會補助金門縣平地造林 103年度因無實際需要 較 102年度減少0.1億元 (8)衛生福利部補助連江縣加強原住民族及離島醫療保健服務 103年度依實際需要編 列0.21億元 較102年度減少0.03億元 (9)福建省政府補助金門縣基層建設經費 103年度依實際需要編列 0.24億元 較102年度減少0.0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