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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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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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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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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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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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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 产 业 政 策 与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及 选 址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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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简 本 内 容 由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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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安 吉 美 颂 广 场 三 期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安 吉 美 颂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灵 峰 街 道 浮 玉 路 西 侧 云 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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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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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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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前 言 延 安 市 位 于 陕 北 黄 土 高 原 丘 陵 沟 壑 区, 总 土 地 面 积 3.7 万 km 2, 下 辖 13 个 县 区, 166 个 乡 镇,3391 个 村 委 会,2009 年 总 人 口 215 万, 其 中 延 安 市 中 心 城 区 人 口 34 万 延 安 市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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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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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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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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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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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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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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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务由来和编制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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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1. 前 言... 1 1.1. 项 目 由 来... 1 1.2. 项 目 特 点... 2 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2 1.4. 评 价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3 1.5.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4 2. 总 论... 6 2.1. 编 写 依 据... 6 2.1.1. 法 律 依 据... 6 2.1.2. 法 规 依 据... 6 2.1.3. 技 术 规 范... 8 2.1.4. 项 目 资 料... 9 2.2. 评 价 目 的 及 原 则... 10 2.2.1. 评 价 目 的... 10 2.2.2. 评 价 原 则... 11 2.3. 功 能 区 区 划... 11 2.3.1. 水 功 能 区 划... 11 2.3.2.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12 2.3.3.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2 2.4.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12 2.4.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2 2.4.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4 2.4.3. 其 他 标 准 及 规 范... 15 2.5. 评 价 因 子 的 识 别 和 筛 选... 16 2.5.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16 2.5.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8 2.6.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18 2.6.1. 评 价 等 级... 19 2.6.2. 评 价 范 围... 23 2.7. 评 价 时 段... 23 2.8.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3 2.8.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3 2.8.2. 主 要 敏 感 点... 24 2.9. 评 价 内 容 和 重 点... 25 2.9.1. 评 价 内 容... 25 2.9.2. 评 价 重 点... 26 3. 项 目 工 程 概 况... 28 3.1.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28 3.2. 采 矿 场 及 选 矿 厂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31 3.3. 采 矿 区 基 本 情 况... 33 3.3.1. 采 矿 对 象... 33 3.3.2. 矿 区 范 围... 33 3.3.3. 资 源 储 量 情 况... 34 3.3.4. 工 程 组 成... 35 3.3.5. 总 平 面 布 置 及 工 程 规 模... 36 3.3.6. 采 矿 设 备... 38 录 1

3.4. 选 矿 厂 基 本 情 况... 38 3.4.1. 工 程 组 成... 38 3.4.2. 选 矿 设 备... 40 3.4.3. 选 矿 厂 平 面 布 置... 41 3.4.4.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及 工 程 数 量... 42 3.5. 公 用 工 程 和 辅 助 设 施 概 况... 43 3.5.1. 供 电 及 电 讯... 43 3.5.2. 给 排 水 系 统... 44 3.5.3. 机 修... 49 3.5.4. 消 防... 49 3.6. 项 目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及 能 耗... 50 3.7. 仓 储 及 运 输... 50 3.7.1. 仓 库... 50 3.7.2. 罐 区... 51 3.7.3. 运 输... 51 3.8. 劳 动 定 员 及 工 作 制 度... 51 4. 工 程 分 析... 52 4.1. 工 艺 流 程 简 述... 52 4.1.1. 采 矿 工 艺 流 程... 52 4.1.2. 排 土 工 艺 流 程... 53 4.1.3. 选 矿 工 艺 流 程... 54 4.2.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56 4.2.1. 施 工 期 废 水 污 染 源... 57 4.2.2.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源... 58 4.2.3. 施 工 期 噪 声 与 振 动 源 污 染 源... 59 4.2.4.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污 染 源 核 算... 59 4.2.5. 水 土 流 失... 62 4.2.6.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汇 总... 62 4.3. 营 运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63 4.3.1. 废 水 源 强 分 析... 63 4.3.2. 营 运 期 废 气 源 强 分 析... 71 4.3.3. 噪 声 源 强 分 析... 76 4.3.4. 固 废 源 强 核 算... 77 4.3.5. 地 下 水 污 染 源... 71 4.3.6.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79 4.3.7.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79 4.3.8. 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 分 析... 80 4.3.9. 营 运 期 污 染 物 汇 总... 81 4.4. 服 务 期 满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82 5.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84 5.1. 区 域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84 5.1.1. 地 理 位 置... 84 5.1.2. 地 质 地 貌 概 况... 84 5.1.3. 地 震 烈 度... 87 5.1.4. 气 候 气 象... 88 5.1.5. 水 文 特 征... 88 5.1.6. 矿 产 资 源... 92 5.1.7. 动 植 物 资 源... 93 5.1.8. 土 壤... 93 2

5.1.9. 旅 游 资 源... 94 5.1.10. 文 物 古 迹... 94 5.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95 5.2.1. 兴 业 县... 95 5.2.2. 城 隍 镇... 95 5.3. 项 目 区 及 附 近 村 庄 饮 用 水 源 调 查... 96 5.4. 矿 区 资 源 概 况... 97 5.4.1. 矿 山 开 采 现 状 及 矿 区 总 体 规 划... 97 5.4.2. 矿 体 特 征... 97 5.4.3. 矿 体 围 岩 和 夹 石... 98 5.4.4. 矿 石 特 征... 98 5.5. 区 域 污 染 源 现 状 调 查... 99 6.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00 6.1.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00 6.1.1. 监 测 因 子... 100 6.1.2. 监 测 断 面... 100 6.1.3. 监 测 时 间 及 频 次... 101 6.1.4. 分 析 方 法... 101 6.1.5. 评 价 标 准... 102 6.1.6. 评 价 方 法... 103 6.1.7.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104 6.2.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10 6.2.1. 监 测 布 点... 110 6.2.2. 监 测 因 子... 110 6.2.3. 监 测 时 间 及 频 率... 110 6.2.4. 分 析 方 法... 111 6.2.5. 评 价 标 准... 111 6.2.6. 评 价 方 法... 112 6.2.7. 监 测 及 评 价 结 果... 113 6.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15 6.3.1. 监 测 布 点... 115 6.3.2. 监 测 项 目... 115 6.3.3. 监 测 时 间 和 频 率... 115 6.3.4.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115 6.3.5. 评 价 标 准 与 方 法... 116 6.3.6.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结 果 分 析 与 评 价... 116 6.4. 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20 6.4.1.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方 案... 120 6.4.2.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121 6.5. 土 壤 及 河 流 底 泥 环 境 质 量... 122 6.5.1. 采 样 布 点... 122 6.5.2. 调 查 及 评 价 因 子... 122 6.5.3. 监 测 时 间 及 频 率... 122 6.5.4. 采 样 及 分 析 方 法... 122 6.5.5. 评 价 标 准... 123 6.5.6. 评 价 方 法... 123 6.5.7.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结 果... 123 6.6. 矿 区 水 文 地 质 与 资 源 概 况 调 查... 124 6.6.1. 矿 区 地 层 地 质 构 造... 124 6.6.2. 矿 区 水 文 地 质... 125 3

6.6.3. 项 目 区 域 水 资 源 利 用 情 况... 128 6.7.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128 6.7.1. 珍 稀 动 植 物 及 保 护 区 情 况... 128 6.7.2. 植 被 类 型 现 状 统 计... 129 6.7.3. 主 要 植 被 生 物 量 调 查... 129 6.7.4.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主 要 农 作 物 种 植 情 况... 130 6.7.5.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130 6.7.6.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131 6.7.7. 矿 区 地 质 灾 害 现 状... 131 6.7.8. 小 结... 132 7.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33 7.1. 施 工 期 影 响 分 析... 133 7.1.1.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133 7.1.2. 施 工 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133 7.1.3. 施 工 期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36 7.1.4.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138 7.1.5.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138 7.1.6. 景 观 影 响 分 析... 138 7.1.7. 施 工 期 环 境 管 理 与 保 护 措 施... 139 7.1.8. 小 结... 140 7.2.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40 7.2.1.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40 7.2.2.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49 7.2.3.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56 7.2.4.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67 7.2.5. 固 体 废 弃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72 7.2.6.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75 7.2.7. 地 质 灾 害 影 响 分 析... 177 7.2.8.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79 7.3. 服 务 期 满 后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81 8.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83 8.1.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目 的 和 重 点... 183 8.2. 评 价 内 容... 183 8.3. 风 险 识 别... 184 8.3.1. 物 质 风 险 识 别 范 围... 184 8.3.2. 风 险 事 故 识 别... 185 8.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范 围... 185 8.4.1. 评 价 工 作 范 围... 186 8.5.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分 析... 186 8.5.1. 排 土 场 溃 坝 风 险 分 析... 186 8.5.2. 采 场 边 坡 崩 塌 滑 坡... 187 8.5.3. 尾 砂 堆 场 溃 坝 风 险... 188 8.5.4. 尾 砂 沉 淀 池 溃 坝 风 险... 188 8.5.5. 油 罐 风 险 分 析... 189 8.6. 环 境 风 险 管 理 及 防 范 措 施... 189 8.6.1.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89 8.6.2. 事 故 应 对 措 施... 191 8.6.3. 应 急 预 案 内 容... 192 8.7. 风 险 防 范 投 资... 196 4

8.8. 小 结... 196 9.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其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 197 9.1. 施 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97 9.1.1.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97 9.1.2.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97 9.1.3.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98 9.1.4.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防 治 措 施... 199 9.1.5.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200 9.2. 运 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 202 9.2.1. 废 水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202 9.2.2.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05 9.2.3. 大 气 污 染 物 防 治 措 施... 207 9.2.4.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08 9.2.5.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09 9.2.6.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212 9.2.7.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14 9.3. 封 场 后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214 9.3.1. 废 土 石 堆 场 采 空 区 固 体 废 物 填 埋 场 封 场 管 理 要 求... 214 9.3.2. 矿 区 生 态 恢 复 措 施... 215 9.4.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及 验 收 一 览 表... 217 10. 产 业 政 策 及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219 10.1. 产 业 政 策 相 容 性 分 析... 219 10.2.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219 10.2.1.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219 10.2.2. 与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222 10.2.3. 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223 10.2.4. 项 目 与 矿 山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223 10.3.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224 10.3.1. 清 洁 生 产 概 述... 224 10.3.2.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225 10.3.3. 评 价 指 标 的 选 取 原 则... 225 10.3.4. 评 价 指 标 的 确 定... 225 10.3.5. 本 项 目 有 关 评 价 指 标 评 述... 226 10.4. 清 洁 生 产 建 议... 228 11.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229 11.1. 总 量 控 制 原 则... 229 11.2.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229 11.3. 本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229 12.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30 12.1. 经 济 效 益... 230 12.2. 环 境 效 益 分 析... 230 12.2.1.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230 12.2.2. 环 境 效 益 分 析... 230 12.3. 社 会 效 益... 231 12.4. 本 章 小 结... 231 13. 公 众 参 与... 232 5

13.1. 依 据... 232 13.2.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232 13.3.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原 则... 232 13.4. 公 众 参 与 方 式 调 查 内 容 与 对 象... 233 13.4.1. 调 查 方 法... 233 13.4.2. 调 查 内 容... 234 13.4.3. 调 查 对 象... 234 13.5.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234 13.5.1. 调 查 结 果... 234 13.5.2.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237 13.6. 公 众 意 见 解 决 途 径... 239 13.7. 小 结... 240 14. 项 目 选 址 及 总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241 14.1.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241 14.1.1. 矿 山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符 合 性... 241 14.1.2. 排 土 场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241 14.2. 环 境 可 行 性 分 析... 243 14.3. 总 图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243 14.4. 小 结... 244 15.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及 监 测 计 划... 245 15.1. 环 境 监 督 管 理 计 划... 245 15.1.1. 环 境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245 15.1.2.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246 15.1.3. 环 境 管 理 手 段... 247 15.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248 15.3. 监 测 档 案 管 理... 249 15.4. 环 境 保 护 竣 工 验 收... 249 15.5. 排 污 口 设 置 及 规 范 化 整 治... 249 15.5.1. 废 水 排 放 口... 249 15.5.2. 固 体 废 弃 物 储 存 ( 处 置 ) 场 所... 249 16. 评 价 结 论 及 建 议... 251 16.1. 评 价 结 论... 251 16.1.1. 项 目 概 况... 251 16.1.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252 16.1.3.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论... 254 16.1.4.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评 价 结 论... 260 16.1.5.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60 16.1.6. 产 业 政 策 与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结 论... 266 16.1.7.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指 标... 266 16.1.8.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论... 266 16.1.9. 选 址 及 总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266 16.1.10. 综 合 结 论... 267 16.2. 要 求 与 建 议... 267 6

附 图 : 附 图 1 附 图 2 附 图 3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环 境 敏 感 点 分 布 图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附 图 4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布 点 图 附 图 5 广 西 兴 业 县 城 隍 镇 南 矿 区 高 岭 土 矿 拟 申 请 划 定 矿 区 范 围 图 附 图 6 广 西 兴 业 县 城 隍 镇 南 高 岭 土 矿 区 区 域 地 质 图 (1:50000) 附 图 7 广 西 兴 业 县 城 隍 镇 南 高 岭 土 矿 区 地 形 地 质 图 (1:10000) 附 图 8 广 西 兴 业 县 城 隍 镇 南 高 岭 土 矿 区 水 文 地 质 图 (1:5000) 附 图 9 矿 区 水 文 地 质 剖 面 图 附 图 10 广 西 兴 业 县 城 隍 镇 南 高 岭 土 矿 区 1 号 矿 体 资 源 量 估 算 水 平 投 影 图 附 图 11 矿 区 范 围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附 图 12 矿 区 范 围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图 附 图 13 矿 业 权 设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附 图 14 区 域 地 表 水 系 分 布 示 意 图 附 图 15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总 体 布 局 图 附 图 16 评 价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网 上 公 示 截 图 及 现 场 公 告 相 片 附 图 17 评 价 项 目 场 地 及 周 边 环 境 现 状 照 片 附 件 : 附 件 1 附 件 2 委 托 书 兴 业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文 件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登 记 备 案 证 ( 兴 发 改 备 字 [2014]54 号 ) 附 件 3 附 件 4 附 件 5 选 矿 区 租 赁 土 地 合 同 书 尾 砂 购 销 合 同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国 土 资 源 厅 关 于 < 广 西 兴 业 县 城 隍 镇 南 矿 区 高 岭 土 矿 详 查 报 告 > 矿 产 资 源 储 量 评 审 备 案 证 明 ( 桂 资 储 备 案 [2015]36 号 ); 附 件 6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国 土 资 源 厅 关 于 广 西 兴 业 县 城 隍 镇 南 矿 区 高 岭 土 矿 划 定 矿 区 范 围 的 批 复 ( 桂 国 土 采 划 [2016]4 号 ) 附 件 7 关 于 同 意 广 西 兴 业 县 城 隍 镇 南 矿 区 铅 锌 矿 勘 探 探 矿 权 增 加 勘 查 矿 产 高 岭 土 矿 的 涵 7

附 件 8 玉 林 市 环 保 局 关 于 项 目 环 评 适 用 标 准 的 复 函 附 件 9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附 件 10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附 件 11 兴 业 县 水 利 局 关 于 年 产 5 万 吨 高 岭 土 陶 瓷 原 料 ( 瓷 土 ) 开 发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的 批 复 ( 兴 水 [2015]131 号 ) 附 件 1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8

1. 前 言 1.1. 项 目 由 来 广 西 兴 业 县 城 隍 镇 南 矿 区 位 于 广 西 兴 业 县 210 方 向 直 距 约 23km, 面 积 10.31km 2 广 西 兴 业 县 城 隍 镇 南 矿 区 铅 锌 矿 普 查 项 目 探 矿 权 人 广 西 兴 业 华 顺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于 2009 年 7 月 2 日 经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国 土 资 源 厅 审 批 新 立 获 得 的 探 矿 权 证, 勘 查 许 可 证 号 为 :T45120090702031278, 探 矿 权 面 积 为 :10.31km 2 探 矿 权 人 在 取 得 矿 权 后 马 上 委 托 勘 查 单 位 开 展 地 质 找 矿 工 作, 在 前 期 的 详 查 工 作 中 新 发 现 了 高 岭 土 矿 体, 显 示 有 一 定 的 找 矿 前 景 因 此,2014 年 9 月, 探 矿 权 人 广 西 兴 业 华 顺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广 西 兴 业 县 城 隍 镇 南 矿 区 铅 锌 矿 勘 探 探 矿 权 增 加 勘 查 矿 产 高 岭 土 矿 2014 年 12 月 26 日,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国 土 资 源 厅 签 发 关 于 同 意 广 西 兴 业 县 城 隍 镇 南 矿 区 铅 锌 矿 勘 探 探 矿 权 增 加 勘 查 矿 产 高 岭 土 矿 的 涵 ( 桂 国 土 资 涵 2014 1921 号 ), 同 意 广 西 兴 业 华 顺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登 记 持 有 的 广 西 兴 业 县 城 隍 镇 南 矿 区 铅 锌 矿 勘 探 探 矿 权 增 加 勘 查 矿 产 高 岭 土 矿 高 岭 土 是 一 种 重 要 的 非 金 属 矿 物 原 料, 目 前 主 要 用 于 陶 瓷 行 业 近 年 来, 随 着 社 会 的 发 展 和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日 益 提 高, 高 岭 土 的 研 究 开 发 应 用 生 产 不 断 发 展, 国 内 外 市 场 前 景 良 好 高 岭 土 的 需 求 量 愈 来 愈 大, 价 格 稳 步 上 升 广 西 兴 业 华 顺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经 过 多 方 考 证, 拟 在 玉 林 市 兴 业 县 投 资 建 设 年 产 5 万 吨 高 岭 土 陶 瓷 原 料 ( 瓷 土 ) 开 发 项 目, 原 料 来 自 于 探 矿 权 所 属 的 矿 山 由 于 拟 申 请 采 矿 权 范 围 内 各 矿 体 分 布 范 围 大 而 零 散, 设 计 共 分 三 期 三 个 采 区 进 行 开 发 利 用, 其 中 1 号 矿 体 由 于 其 矿 石 质 量 好 且 规 模 较 大, 设 计 作 为 首 期 进 行 开 发 ;2 3 5 7 号 矿 体 作 为 第 二 期 进 行 开 发 ;4 6 8 号 矿 体 作 为 第 三 期 进 行 开 发 本 环 评 仅 针 对 首 期 矿 体 开 采, 二 期 和 三 期 矿 体 的 开 采 另 作 环 评, 不 在 本 环 评 的 评 价 范 围 内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以 及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凡 是 建 设 过 程 或 者 建 成 投 产 后 可 能 对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的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制 度,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需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为 此, 建 设 单 位 广 西 兴 业 华 顺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于 2016 年 2 月 委 托 四 川 省 国 环 环 境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编 制 工 作 接 受 委 托 后, 我 公 1

司 立 即 成 立 课 题 小 组, 组 织 相 关 技 术 人 员 到 现 场 进 行 深 入 细 致 的 踏 勘 和 调 查, 同 时 委 托 广 西 长 兴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对 评 价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进 行 监 测, 收 集 相 关 资 料 并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按 照 有 关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技 术 规 范, 编 制 本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1.2. 项 目 特 点 (1) 项 目 矿 址 位 于 兴 业 县 城 隍 镇 镇 南 村 委 垌 美 自 然 村, 目 前 已 有 宽 约 6m 的 道 路 通 往 矿 区, 采 矿 时 可 能 涉 及 的 村 庄 为 桂 木 塘 和 垌 美 村, 桂 木 塘 目 前 已 无 人 居 住, 垌 美 村 约 20 户 居 住 (2) 项 目 1 号 矿 体 分 别 较 分 散, 共 设 置 3 个 采 场 进 行 开 采, 即 A B C 采 场, 其 中 C 采 场 距 离 选 矿 厂 较 远, 运 输 道 路 依 托 现 有 村 道 (3) 矿 区 不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但 涉 及 园 林 地 和 其 他 草 地, 建 设 单 位 已 委 托 相 关 单 位 编 制 了 广 西 兴 业 华 顺 当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城 隍 镇 南 高 岭 土 矿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恢 复 治 理 与 土 地 复 垦 方 案, 开 采 完 毕 后 对 破 坏 的 农 林 地 进 行 复 垦 (4) 采 矿 区 和 选 矿 厂 为 相 对 独 立 的 单 元, 本 报 告 分 述 各 单 元 所 产 生 的 环 境 污 染 情 况 (5) 选 矿 厂 采 取 物 理 选 矿 法, 不 涉 及 化 学 选 矿 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和 国 务 院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委 托 我 单 位 承 担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我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立 即 成 立 项 目 课 题 组, 深 入 现 场 勘 察 调 查, 实 地 了 解 项 目 概 况, 收 集 相 关 资 料, 完 成 了 各 环 境 要 素 的 现 状 监 测 调 查 分 析, 调 查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对 项 目 建 设 可 能 给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进 行 预 测 分 析 和 评 价 等 工 作, 在 此 基 础 上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编 制 本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一 般 分 三 个 阶 段, 即 前 期 准 备 调 研 和 工 作 方 案 阶 段, 分 析 论 证 和 预 测 评 价 阶 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编 制 阶 段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见 图 1-1 2

图 1.3-1 1.4. 评 价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框 图 (1) 采 矿 区 选 矿 区 粉 尘 的 产 排 情 况,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工 艺 经 济 是 否 可 行 ; (2) 选 矿 区 废 水 的 产 排 情 况,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工 艺 经 济 是 否 可 行 ; (3) 采 矿 过 程 可 能 引 发 的 地 质 灾 害 及 防 治 措 施 ; (4) 采 矿 过 程 引 发 的 地 下 水 影 响 情 况 及 防 治 措 施 ; 3

(5) 采 矿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噪 声 地 质 灾 害 生 态 破 坏 等 区 域 环 境 的 影 响 及 防 治 措 施 ; (6) 项 目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粉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性 总 平 面 布 置 的 合 理 性, 论 证 采 矿 工 艺 及 技 术 的 先 进 性 及 是 否 满 足 行 业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明 确 环 境 影 响 的 程 度 和 范 围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经 济 技 术 可 行 性 1.5.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项 目 采 矿 区 年 开 采 20 万 吨 原 矿, 选 矿 厂 年 处 理 20 万 吨 原 矿, 年 产 高 岭 土 陶 瓷 原 料 5 万 吨 / 年 经 预 测 分 析, 采 矿 区 3 个 采 场 排 土 场 及 运 输 道 路, 以 及 选 矿 区 原 料 堆 场 排 放 的 扬 尘 (TSP) 均 采 取 定 期 洒 水 降 尘 的 情 况 下, 各 敏 感 点 及 区 域 网 格 点 的 TSP 小 时 浓 度 贡 献 值 均 达 相 关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要 求 ; 各 采 场 临 时 堆 场 排 土 场 淋 溶 水 经 沉 淀 后, 选 矿 厂 物 理 选 矿 废 水 80% 循 环 利 用, 定 期 外 排 的 部 分 废 水 经 沉 淀 处 理 后 外 排 至 桂 木 塘 小 溪, 最 终 汇 入 垌 美 河 中, 不 会 造 成 垌 美 河 水 质 降 级 ; 区 域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为 中 等 水 平, 防 污 级 别 为 Ⅲ 级, 正 常 运 行 时 造 成 地 下 水 污 染 的 可 能 性 小, 突 发 渗 漏 事 故 对 矿 区 附 近 及 下 游 地 下 水 的 水 质 造 成 污 染 的 污 染 程 度 为 小 ; 项 目 A B 采 场 周 边 无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经 预 测 C 采 场 作 业 造 成 对 南 面 85m 处 的 垌 美 村 产 生 的 影 响 可 以 接 受 ; 采 场 产 生 的 废 土 石 排 土 场, 后 期 各 采 场 采 空 区 内 排, 选 矿 厂 产 生 的 尾 砂 全 部 外 售, 物 理 选 矿 除 铁 过 程 产 生 的 铁 渣, 外 售 处 理, 物 理 选 矿 沉 淀 池 污 泥 出 售 处 理 或 作 为 生 产 原 料 回 用 于 物 理 选 矿, 生 活 垃 圾 运 至 城 隍 镇 垃 圾 收 集 点, 由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机 修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少 量 废 机 油 废 抹 布 废 棉 纱 等 危 险 废 物, 这 些 危 险 废 物 由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收 集 处 理 ; 项 目 工 程 规 模 不 大, 影 响 范 围 有 限, 对 区 域 内 各 类 拼 块 构 成 和 优 势 度 不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各 类 环 境 资 源 拼 块 的 模 地 地 位 不 会 发 生 变 化, 本 项 目 采 矿 区 各 采 场 及 排 土 场 的 用 地 均 为 林 地 及 荒 草 地, 不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对 当 地 的 农 业 生 产 影 响 不 大,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可 以 接 受 项 目 的 风 险 主 要 是 排 土 场 溃 坝 边 坡 崩 塌 滑 坡 选 矿 区 尾 砂 堆 场 尾 砂 沉 淀 池 压 滤 废 水 尾 水 沉 淀 池 溃 坝 等 风 险, 一 旦 发 生, 对 环 境 及 厂 区 员 工 附 近 居 民 的 生 命 财 产 都 将 造 成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响 在 工 程 的 设 计 及 生 产 运 行 过 程 中, 严 格 按 工 程 设 计 操 作 规 程 运 行 和 管 理, 做 好 事 故 预 防 和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可 把 事 故 发 生 的 几 率 降 至 最 低 通 过 采 取 各 项 风 险 防 范 及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可 降 低 各 种 事 故 发 生 的 概 率 及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环 境 风 险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内 4

公 众 调 查 结 果 显 示, 绝 大 多 数 民 众 认 为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生 态 破 坏, 对 生 产 废 水 粉 尘 的 处 理 也 比 较 担 心, 建 设 单 位 应 认 真 落 实 各 项 防 治 措 施, 最 大 程 度 减 少 对 当 地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和 破 坏, 保 证 当 地 居 民 的 生 活 不 受 干 扰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产 业 政 策, 有 较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项 目 对 生 产 过 程 进 行 全 过 程 污 染 控 制, 外 排 污 染 物 可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 项 目 在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到 位 正 常 运 行 的 前 提 下, 对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项 目 投 产 后 不 会 改 变 该 地 区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因 此, 在 建 设 单 位 在 全 面 落 实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最 大 限 度 地 削 减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有 效 防 范 风 险 事 故, 杜 绝 事 故 发 生, 并 严 格 执 行 三 同 时 政 策 和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的 前 提 下, 本 项 目 在 拟 建 地 的 实 施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而 言 是 可 行 的 5

2. 总 论 2.1. 编 写 依 据 根 据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和 工 程 技 术 资 料 项 目 相 关 文 件, 编 制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要 编 制 依 据 如 下 : 2.1.1. 法 律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4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矿 山 安 全 法 (1993 年 5 月 1 日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矿 山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1996 年 10 月 30 日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矿 产 资 源 法 实 施 细 则 (1994 年 3 月 26 日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7 年 3 月 1 日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矿 产 资 源 法 (2009 年 8 月 27 日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实 施 细 则 (2000 年 3 月 20 日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15 年 8 月 29 日 修 订 通 过,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2002 年 10 月 1 日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2002 年 11 月 1 日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 年 9 月 1 日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 );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 );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弃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15 年 4 月 25 日 修 订 版 );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2015 年 4 月 24 日 );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2008 年 4 月 1 日 ); (1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 年 6 月 1 日 ); (1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1 年 3 月 1 日 ); (1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12 年 7 月 1 日 ) 2.1.2. 法 规 依 据 (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8 年 国 务 院 令 253 号 ); 6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 (1997 年 1 月 1 日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2011 年 1 月 8 日 ); (4)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名 录 ( 第 一 批 ) (1999 年 8 月 4 日 ); (5)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1989 年 1 月 14 日 ); (6)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 (2000 年 11 月 26 日 ); (7)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条 例 (2004 年 3 月 1 日 ); (8) 土 地 复 垦 条 例 (2011 年 2 月 22 日 ); (9) 土 地 复 垦 条 例 实 施 办 法 (2013 年 3 月 1 日 ); (10)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2011 年 12 月 1 日 ); (11) 关 于 西 部 大 开 发 中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文 件 环 发 [2001]4 号 ); (12)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5]39 号 ); (13)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1]35 号 ); (14) 矿 山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发 [2005]109 号 ); (15) 防 治 尾 矿 污 染 环 境 管 理 规 定 (2010 年 12 月 22 日 修 订,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6 号 ); (16) 尾 矿 库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2011 年 7 月 1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8 号 ); (17)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 (18)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10]113 号 ); (19) 尾 矿 库 环 境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指 南 ( 试 行 ) ( 环 办 [2010]138 号 ); (20)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境 保 护 部 文 件 [2012]77 号 ); (21)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98 号 ); (2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部 令 第 33 号 ); (2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6]28 号 ); (24)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2008 年 8 月 1 日 ); (25)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5 年 版 ); (26)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10 年 9 月 29 日 修 订 ); 7

(27)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28)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实 施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2004 年 2 月 9 日 ); (29)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矿 产 资 源 管 理 条 例 (2012 年 3 月 23 日 修 订 ); (30)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6 年 5 月 1 日 ); (31)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农 业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4 年 6 月 3 日 ); (32)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办 法 (2009 年 2 月 1 日 ); (3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第 一 批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名 录 (2010 年 3 月 30 日 ); (3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的 通 知 ( 桂 政 发 [1998]47 号 ); (35) 中 共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委 员 会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以 环 境 倒 逼 机 制 推 动 产 业 升 级 攻 坚 战 的 决 定 ( 桂 发 [2012]9 号 ); (36)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办 法 ( 桂 政 令 第 85 号, 2013 年 4 月 1 日 ); (37) 玉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加 强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玉 政 办 发 [2010]178 号 ) 2.1.3.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8)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技 术 规 范 (GB50433-2008); (9)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规 范 (GB/T16453-2008); (10)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91-2002); (11)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92-2002); (12) 地 下 水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64-2004); (13) 大 气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测 技 术 导 则 (HJ/T55-2000); 8

(14) 空 气 和 废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2003 年 9 月 ); (15)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2002 年 12 月 ); (16) 土 壤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166-2004); (17)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技 术 规 范 (HJ/T298-2007); (18)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浸 出 毒 性 鉴 别 (GB5085.3-2007); (19)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HJ/T192-2006); (20) 矿 山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恢 复 治 理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HJ651-2013) 2.1.4. 项 目 资 料 (1) 兴 业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文 件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登 记 备 案 证 ( 兴 发 改 备 字 [2015]58 号 ); (2) 玉 林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广 西 兴 业 华 顺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 万 吨 高 岭 土 陶 瓷 原 料 ( 瓷 土 ) 开 发 项 目 ( 一 期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函 ; (3) 广 西 兴 业 华 顺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 (4) 广 西 兴 业 县 城 隍 镇 南 矿 区 高 岭 土 矿 详 查 报 告 ( 南 宁 三 叠 地 质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2015 年 5 月 ); (5) < 广 西 兴 业 县 城 隍 镇 南 矿 区 高 岭 土 矿 详 查 报 告 > 评 审 意 见 书 ( 桂 规 储 评 字 [2015]102 号 ); (6)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国 土 资 源 厅 关 于 < 广 西 兴 业 县 城 隍 镇 南 矿 区 高 岭 土 矿 详 查 报 告 > 矿 产 资 源 储 量 评 审 备 案 证 明 ( 桂 资 储 备 案 [2015]36 号 ); (7)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国 土 资 源 厅 关 于 广 西 兴 业 县 城 隍 镇 南 矿 区 高 岭 土 矿 划 定 矿 区 范 围 的 批 复 ( 桂 国 土 采 划 [2016]4 号 ); (8) 广 西 兴 业 华 顺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城 隍 镇 高 岭 土 矿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恢 复 治 理 与 土 地 复 垦 方 案 ( 广 西 地 矿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2016 年 4 月 ); (9) 广 西 兴 业 华 顺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 万 吨 高 岭 土 陶 瓷 原 料 ( 瓷 土 ) 开 发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 广 西 伟 辉 生 态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2015 年 10 月, 报 批 稿 ); (10) 兴 业 县 水 利 局 广 西 兴 业 华 顺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 万 吨 高 岭 土 陶 瓷 原 料 ( 瓷 土 ) 开 发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兴 水 [2015]131 号 ); (11) 全 国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2008~2015 年 ); (12)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矿 产 资 源 总 体 规 划 (2008~2015 年 ) ; 9

(13) 玉 林 市 矿 产 资 源 总 体 规 划 (2008~2015 年 ) ; (14) 兴 业 县 矿 产 资 源 总 体 规 划 (2008~2015 年 ) ; (15) 兴 业 县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2006-2020 年 ) 2.2. 评 价 目 的 及 原 则 2.2.1. 评 价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作 为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其 目 的 是 贯 彻 环 境 保 护 这 一 项 基 本 国 策, 实 施 以 防 为 主 防 治 结 合 综 合 利 用 的 环 境 管 理 方 针 通 过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查 清 周 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着 重 分 析 周 边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以 及 本 项 目 营 运 后 的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种 类 及 排 放 情 况 对 周 边 生 态 环 境 及 其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预 测 并 评 价 项 目 建 设 对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同 时 对 施 工 期 间 环 保 措 施 环 境 监 控 与 管 理 的 实 施 进 行 评 价 针 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提 出 技 术 上 可 行 经 济 上 合 理 的 避 免 或 减 缓 不 良 影 响 的 防 治 对 策 和 措 施 为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环 境 管 理 和 污 染 防 治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实 际 特 点, 本 次 评 价 的 主 要 目 的 为 : (1) 通 过 对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现 场 调 查 监 测 和 资 料 收 集, 了 解 采 矿 及 选 矿 场 址 周 围 区 域 的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和 社 会 环 境 状 况 ; 了 解 和 掌 握 评 价 区 域 的 污 染 源 情 况 和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及 其 变 化 趋 势, 存 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明 确 评 价 区 域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和 敏 感 点 (2) 通 过 工 程 分 析 和 污 染 源 调 查, 确 定 拟 建 项 目 的 主 要 污 染 源 和 排 污 特 征 ; 对 该 项 目 建 设 对 周 围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的 范 围 和 程 度 进 行 系 统 地 预 测 分 析 和 综 合 评 价 (3) 论 证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环 保 设 施 和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经 济 技 术 可 行 性 (4)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论 证 项 目 选 址 的 可 行 性, 总 平 面 布 置 的 合 理 性, 必 要 时 提 出 替 代 方 案, 避 免 重 大 的 决 策 失 误 ; 论 证 本 工 程 的 环 境 可 行 性, 提 出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明 确 建 设 单 位 的 环 境 保 护 责 任, 确 保 工 程 建 设 与 环 保 措 施 三 同 时, 使 项 目 达 到 经 济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和 环 保 效 益 的 统 一, 促 进 经 济 环 境 和 社 会 的 协 调 发 展 (5) 论 证 生 产 项 目 采 矿 及 选 矿 工 艺 及 技 术 的 先 进 性, 其 技 术 政 策 和 装 备 政 策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 项 目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是 否 满 足 当 地 规 划 是 否 满 足 行 业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明 确 污 染 控 制 目 标, 确 定 污 染 物 的 总 量 控 制 方 案 (6) 给 出 项 目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预 测 分 析 科 学 可 靠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和 环 保 措 施 经 10

济 技 术 可 行 性 等 方 面 的 结 论, 为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环 境 管 理 污 染 防 治 及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7) 促 进 公 众 了 解 项 目 内 容, 充 分 考 虑 公 众 的 看 法 和 意 见, 重 视 公 众 参 与 监 督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运 营 工 作 2.2.2. 评 价 原 则 在 认 真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基 础 上, 坚 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为 环 境 管 理 服 务 ; 同 时 结 合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其 它 相 关 规 划, 科 学 客 观 公 正 地 开 展 环 评 工 作 本 次 环 评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1) 以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评 价 技 术 规 定, 环 境 标 准 和 本 区 域 城 市 规 划 环 境 主 体 功 能 区 划 为 依 据, 指 导 评 价 工 作 (2) 项 目 的 建 设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 项 目 选 址 必 须 符 合 城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和 矿 产 资 源 总 体 规 划 要 求 (3) 相 关 资 料 的 收 集 应 该 全 面 充 分, 现 状 调 查 和 类 比 调 查 分 析 应 具 有 代 表 性 ; (4) 污 染 调 查 与 工 程 分 析 力 求 准 确 ;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方 法 要 具 有 合 理 性 数 据 可 信 ; (6) 提 出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应 该 具 有 很 强 的 可 操 作 性, 提 出 的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理 计 划 要 切 实 可 行 2.3. 功 能 区 区 划 根 据 玉 林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广 西 兴 业 华 顺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 万 吨 高 岭 土 陶 瓷 原 料 ( 瓷 土 ) 开 发 项 目 ( 一 期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函,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本 次 环 评 执 行 标 准 如 下 : 2.3.1. 水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玉 林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复 函, 附 近 桂 木 塘 小 溪 莫 炉 小 溪 和 垌 美 河 属 于 Ⅲ 类 水 功 能 区,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另 外 悬 浮 物 参 照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49) 标 准 执 行 区 域 地 下 水 适 用 标 准 类 别 为 地 下 水 水 质 标 准 (DZ/T 0290-2015)Ⅲ 类, 应 执 行 Ⅲ 类 标 准 11

2.3.2.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玉 林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复 函, 本 项 目 选 址 于 城 隍 镇 镇 南 村 委 垌 美 自 然 村, 项 目 所 在 地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属 二 类 区,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2.3.3.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玉 林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复 函, 本 项 目 位 于 城 隍 镇 镇 南 村 委 垌 美 自 然 村, 项 目 所 在 地 声 功 能 区 为 2 类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项 目 选 址 所 在 地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见 下 表 2.3-1 表 2.3-1 项 目 选 址 所 在 地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序 号 功 能 区 区 划 名 称 评 价 区 域 所 属 类 别 1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农 业 用 水,Ⅲ 类 水 质 目 标 2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二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3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2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4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不 属 于 5 水 库 库 区 不 属 于 6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不 属 于 7 自 然 保 护 区 不 属 于 8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不 属 于 9 生 态 敏 感 和 脆 弱 区 不 属 于 10 人 口 密 集 区 不 属 于 11 两 控 区 不 属 于 12 集 中 污 水 处 理 厂 不 属 于 2.4.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2.4.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地 表 水 环 境 : 项 目 附 近 桂 木 塘 小 溪 莫 炉 小 溪 和 垌 美 河 评 价 河 段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SS 参 照 执 行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中 的 三 级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2.4-1 表 2.4-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摘 要 ) 单 位 :mg/l 序 号 项 目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Ⅲ 类 ) 1 水 温 ( ) 人 为 造 成 的 环 境 水 温 变 化 应 限 制 在 : 周 平 均 最 大 温 升 1, 周 平 均 最 大 温 降 2 2 ph( 无 量 纲 ) 6~9 3 悬 浮 物 * 30 4 溶 解 氧 5 12

序 号 项 目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Ⅲ 类 ) 5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6 6 化 学 需 氧 量 20 7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4 8 氨 氮 1.0 9 硫 化 物 0.2 10 挥 发 酚 0.05 11 氰 化 物 0.2 12 总 磷 0.2 13 总 氮 1.0 14 硫 酸 盐 * 250 15 氟 化 物 1.0 16 铁 * 0.3 17 铜 1.0 18 铅 0.05 19 镉 0.005 20 锌 1.0 21 砷 0.05 22 汞 0.0001 23 六 价 铬 0.05 * 注 : 悬 浮 物 标 准 引 自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SL63-94), 硫 酸 盐 铁 标 准 引 自 引 自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地 补 充 项 目 标 准 限 值 (2) 地 下 水 环 境 : 区 域 地 下 水 适 用 标 准 类 别 为 地 下 水 水 质 标 准 (DZ/T 0290-2015) Ⅲ 类,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详 见 表 2.4-2 表 2.4-2 地 下 水 水 质 标 准 ( DZ/T 0290-2015)( 摘 要 ) 单 位 :mg/l( 除 ph 总 大 肠 菌 群 细 菌 总 数 外 ) 序 号 项 目 Ⅲ 类 标 准 序 号 项 目 Ⅲ 类 标 准 1 色 ( 度 ) 15 13 氟 化 物 1.0 2 浑 浊 度 3 14 总 大 肠 菌 群 ( 个 /L) 不 得 检 出 3 ph 值 6.5~8.5 15 细 菌 总 数 ( 个 /ml) 100 4 总 硬 度 ( 以 CaCO 3 计 ) 450 16 铁 0.3 5 硝 酸 盐 20 17 铜 1.0 6 亚 硝 酸 盐 1.0 18 铅 0.01 7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 19 锌 1.0 8 硫 酸 盐 250 20 镉 0.005 9 氯 化 物 250 21 砷 0.01 10 氨 氮 0.5 22 汞 0.001 11 挥 发 性 酚 类 ( 以 苯 酚 计 ) 0.002 23 六 价 铬 0.05 12 氰 化 物 0.05 (3) 大 气 环 境 : 本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为 二 类 区,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的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详 见 表 2.4-3 13

表 2.4-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污 染 物 取 值 时 间 标 准 限 值 备 注 24 小 时 平 均 150μg/Nm 3 二 氧 化 硫 1 小 时 平 均 500μg/Nm 3 24 小 时 平 均 80μg/Nm 3 二 氧 化 氮 1 小 时 平 均 200μg/Nm 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年 平 均 70μg/Nm 3 二 级 浓 度 限 值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24 小 时 平 均 150μg/Nm 3 年 平 均 200μg/Nm 3 TSP 24 小 时 平 均 300μg/Nm 3 (4) 声 环 境 : 区 域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2.4-4 表 2.4-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摘 要 ) 单 位 :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类 60 50 ( 5 ) 土 壤 环 境 : 评 价 范 围 内 农 田 林 地 土 壤 采 用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5618-1995) 二 级 标 准 铜 砷 铬 表 2.4-5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值 ( 摘 录 ) 单 位 :mg/kg 项 目 二 级 三 级 ph <6.5 6.5~7.5 >7.5 >6.5 农 田 等 50 100 100 400 果 园 150 200 200 400 锌 200 250 300 500 铅 250 300 350 500 镉 0.30 0.30 0.60 1.0 汞 0.30 0.50 1.0 1.5 水 田 30 25 20 30 旱 地 40 30 25 40 水 田 250 300 350 400 旱 地 150 200 250 300 2.4.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废 水 排 放 标 准 : 项 目 外 排 生 产 废 水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一 级 标 准,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用 于 选 矿 厂 区 内 绿 化 灌 溉, 执 行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 地 表 水 及 农 田 灌 溉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详 见 表 2.4-6~ 表 2.4-7 所 示 表 2.4-6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mg/l(ph 色 度 除 外 ) 污 染 物 名 称 ph 色 度 悬 浮 物 COD Cr BOD 5 氨 氮 排 放 限 值 6~9 50 70 100 20 15 表 2.4-7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值 ( 摘 录 ) 单 位 :mg/l 序 号 项 目 类 别 作 物 种 类 水 作 旱 作 1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60 100 2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Cr ) 150 200 14

序 号 项 目 类 别 作 物 种 类 水 作 旱 作 3 悬 浮 物 80 100 4 水 温 ( ) 35 5 ph 值 ( 无 量 纲 ) 5.5~8.5 (2) 废 气 排 放 标 准 :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扬 尘 粉 尘 运 输 车 辆 尾 气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2697-1996) 二 级 标 准 ( 新 污 染 源 ),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执 行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用 柴 油 机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三 四 阶 段 ) (GB 20891-2014) 表 2 标 准 限 值, 分 别 见 表 2.4-8 和 表 2.4-9 表 2.4-8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kg/h)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污 染 物 浓 度 (mg/m 3 排 气 筒 ) 点 (mg/m 3 标 准 来 源 二 级 ) (m) 颗 粒 物 120 15 3.5 1.0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氮 氧 化 物 240 15 0.77 0.12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二 氧 化 硫 550 15 2.6 0.40 新 污 染 源 二 级 标 准 表 2.4-9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用 柴 油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CO HC NOx HC+NOx PM 阶 段 额 定 净 功 率 (Pmax)(kW) (g/kwh) (g/kwh) (g/kwh) (g/kwh) (g/kwh) 第 三 阶 段 37 Pmax<130 5.0 4.0 0.30 (3)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营 运 期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2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2.4-10 表 2.4-10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单 位 :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类 60 50 (4)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标 准 : 运 营 期 产 生 的 一 般 固 废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36 号 修 改 单 ) 的 要 求, 危 险 固 废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36 号 修 改 单 ) 的 要 求 2.4.3. 其 他 标 准 及 规 范 (1)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GBZ1-2010); (2)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 化 学 有 害 因 素 (GBZ2.1-2007); (3)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 物 理 因 素 (GBZ2.2-2007); (4) 呼 吸 防 护 用 品 的 选 择 使 用 与 维 护 (GB/T18664-2002); (5) 工 业 企 业 噪 声 控 制 设 计 规 范 (GBJ87-1985); (6)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浸 出 毒 性 鉴 别 (GB5085.3-2007)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腐 15

蚀 性 鉴 别 (GB5085.1-2007) 2.5. 评 价 因 子 的 识 别 和 筛 选 2.5.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项 目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凡 是 对 空 气 水 体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等 构 成 影 响 的 因 素 均 为 影 响 因 子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特 征 见 表 2.5-1, 环 境 影 响 矩 阵 分 析 见 表 2.5-2 阶 段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服 务 期 满 种 类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固 废 生 态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固 废 生 态 生 态 淋 溶 水 表 2.5-1 项 目 不 同 阶 段 污 染 物 特 征 一 览 表 来 源 主 要 成 分 排 放 位 置 污 染 程 度 污 染 特 点 运 输 车 辆 施 工 机 械 TSP NO 2 CO THC 施 工 场 地 轻 度 线 源 污 染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COD Cr 氨 氮 SS 动 植 物 油 施 工 生 活 区 轻 度 点 源 污 染 建 筑 施 工 废 水 SS 油 类 施 工 场 地 轻 度 面 源 污 染 运 输 车 辆 施 工 机 械 机 械 噪 声 施 工 场 地 轻 度 ~ 中 度 间 断 性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生 活 区 轻 度 点 源 污 染 施 工 废 弃 物 弃 土 砖 头 钢 筋 等 施 工 场 地 轻 度 点 源 污 染 运 输 散 落 土 建 筑 材 料 施 工 场 地 附 近 道 路 轻 度 线 源 污 染 水 土 流 失 生 态 破 坏 水 土 流 失 生 态 破 坏 施 工 场 地 轻 度 ~ 中 度 面 源 污 染 采 矿 区 扬 尘 粉 尘 运 输 道 路 扬 尘 车 辆 汽 车 尾 气 选 矿 厂 堆 场 扬 尘 备 用 发 电 机 废 气 TSP NO x CO THC 采 矿 区 选 矿 区 SO 2 备 用 发 电 机 房 中 度 生 产 废 水 ph SS COD Cr 采 矿 区 选 矿 区 中 度 点 源 线 源 面 源 污 染 点 源 污 染 面 源 污 染 生 活 污 水 COD Cr NH 3 -N 生 活 区 轻 度 点 源 污 染 设 备 噪 声 等 效 连 续 声 级 采 矿 区 选 矿 区 中 度 间 断 性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区 轻 度 点 源 污 染 废 土 石 尾 矿 铁 泥 点 源 面 源 一 般 固 废 采 矿 区 选 矿 区 轻 度 等 污 染 废 抹 布 废 机 油 废 危 险 废 物 选 矿 区 轻 度 点 源 棉 纱 等 水 土 流 失 生 态 破 坏 水 土 流 失 生 态 破 坏 采 矿 区 中 度 面 源 污 染 地 表 形 态 变 化 排 土 场 废 渣 开 采 境 界 内 回 填 场 等 生 态 恢 复 地 形 地 貌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采 矿 区 排 土 场 一 般 固 废 堆 放 场 ph 值 SS COD Cr 采 矿 区 轻 度 ~ 中 度 轻 度 ~ 中 度 面 源 污 染 点 源 面 源 污 染 16

环 境 资 源 自 然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性 质 建 设 期 营 运 期 服 务 期 满 表 2.5-2 短 期 不 利 影 响 长 期 可 逆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的 性 质 分 析 不 可 逆 自 然 景 观 局 部 环 境 地 质 地 表 水 体 地 下 水 位 地 下 水 质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土 壤 陆 地 生 态 自 然 景 观 水 土 流 失 土 地 利 用 广 泛 建 设 期 营 运 期 服 务 期 满 有 利 影 响 社 会 经 济 农 业 生 产 就 业 交 通 健 康 安 全 短 期 长 期 广 泛 局 部 生 活 水 平 注 : 轻 度 影 响 中 度 影 响 强 度 影 响 由 表 2.5-1~ 表 2.5-2 可 知, 项 目 施 工 期 影 响 因 素 主 要 体 现 在 施 工 扬 尘 噪 声 水 土 流 失 等, 施 工 期 对 大 气 水 声 及 生 态 环 境 将 产 生 中 等 或 轻 微 程 度 的 不 利 影 响, 但 各 种 影 响 基 本 上 是 短 期 可 逆 与 局 部 的 项 目 建 成 营 运 后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主 要 为 项 目 造 成 的 生 态 破 坏 水 土 流 失 排 放 的 废 气 噪 声 废 水 及 固 体 废 弃 物, 营 运 期 对 生 态 大 气 声 水 环 境 及 土 壤 将 产 生 中 等 或 轻 微 程 度 的 不 利 影 响, 但 这 些 不 利 影 响 是 局 部 的, 可 逆 或 不 可 逆, 营 运 期 同 时 对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及 就 业 产 生 长 期 的 有 利 的 影 响 服 务 期 满 后, 采 矿 区 区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等 污 染 源 停 止, 对 环 境 不 再 产 生 影 响, 但 由 于 采 掘 引 起 的 大 面 积 剥 离 地 表 造 成 的 生 态 影 响 将 延 续 较 长 的 时 间 ; 同 时, 地 表 形 态 变 化 对 地 形 地 貌 地 下 水 位 土 地 利 用 等 造 成 的 影 响 会 持 续 一 段 时 间 ; 此 外, 选 矿 厂 废 水 处 理 产 生 的 泥 土 的 运 往 排 土 场 或 采 场 的 开 采 境 界 内 填 埋, 渣 场 产 生 的 渗 滤 液 对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良 影 响 将 会 持 续 一 段 时 间 17

2.5.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根 据 对 各 类 污 染 因 子 的 识 别 筛 选, 结 合 周 围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和 拟 建 工 程 的 工 艺 特 点 污 染 物 排 放 规 律 以 及 排 放 量, 确 定 的 本 次 评 价 因 子 见 表 2.5-3 环 境 因 素 生 态 环 境 水 环 境 表 2.5-3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因 子 一 览 表 评 价 内 容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1) 施 工 期, 工 程 建 设, 挖 填 方 作 业 及 其 他 作 业 ; (2) 运 营 期 : 采 矿 区 高 岭 土 采 掘 及 废 土 石 排 放, 选 矿 区 铁 泥 及 废 水 处 理 铁 泥 的 开 采 境 界 内 回 填 ; (3) 服 务 期 满 : 排 土 场 选 矿 厂 废 渣 开 采 境 界 内 回 填 场 等 生 态 恢 复 ; (4) 人 员 活 动 (1) 采 矿 区 : 雨 水 冲 刷 废 水 废 土 石 淋 溶 水 废 渣 场 淋 溶 水 的 排 放 ; 选 矿 区 : 生 产 废 水 排 放 ; (2) 采 矿 区 及 选 矿 区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动 植 物 种 类 及 分 布 土 地 利 用 等 一 般 性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地 表 水 : 水 温 ph 值 溶 解 氧 (DO)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Cr )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悬 浮 物 (SS)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NH 3 -N) 总 氮 总 磷 硫 化 物 硫 酸 盐 挥 发 酚 氰 化 物 氟 化 物 磷 酸 盐 铁 镍 铜 铅 镉 砷 锌 汞 六 价 铬 地 下 水 :ph 值 悬 浮 物 色 度 浊 度 总 硬 度 硝 酸 盐 亚 硝 酸 盐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氨 氮 挥 发 酚 氰 化 物 氟 化 物 总 大 肠 菌 群 细 菌 总 数 铁 铜 铅 锌 镉 砷 汞 六 价 铬 水 土 流 失 范 围 土 地 利 用 农 林 生 态 等 地 表 水 : 水 量 ph SS Fe COD Cr 地 下 水 : 水 资 源 水 位 水 质 ( 定 性 分 析 为 主 ) 大 气 环 境 (1) 道 路 扬 尘 汽 车 尾 气 ; (2) 地 面 生 产 系 统 粉 尘 ; (3)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燃 油 废 气 TSP PM 10 CO NO x SO 2 TSP 声 环 境 (1) 采 矿 区 设 备 噪 声 (2) 运 输 噪 声 (3) 选 矿 区 设 备 噪 声 环 境 昼 夜 噪 声 厂 区 厂 界 噪 声 敏 感 点 及 运 输 道 路 沿 线 固 体 废 物 土 壤 河 流 底 泥 (1)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2) 运 营 期 固 体 废 物 周 边 农 林 地 土 壤 纳 污 水 体 河 流 底 泥 废 土 石 矿 石 腐 蚀 性 及 进 出 毒 性 试 验 ph 值 铜 锌 铁 铅 砷 汞 镉 总 铬 ph 值 铜 锌 铁 铅 砷 汞 镉 总 铬 建 筑 垃 圾 废 土 石 尾 矿 铁 泥 一 般 性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一 般 性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6.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2.1 2011) (HJ2.2 2008) (HJ2.4 2009) (HJ19-2011) (HJ610-2016) (HJ/T169-2004) 的 要 求, 结 合 项 目 工 程 特 点 和 区 域 环 境 18

特 征, 本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因 子 按 如 下 确 定 2.6.1. 评 价 等 级 2.6.1.1.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及 其 估 算 模 式, 对 本 项 目 大 气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进 行 划 分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特 点 工 程 分 析 及 可 选 用 的 标 准 情 况, 主 要 选 择 (1) 采 矿 区 : 高 岭 土 矿 废 土 石 临 时 堆 场 排 土 场 装 卸 过 程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扬 尘 ;(2) 选 矿 区 : 高 岭 土 原 矿 堆 场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扬 尘 ; 分 别 估 算 项 目 采 矿 区 及 选 矿 区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质 量 浓 度 占 标 率 P i 及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质 量 浓 度 达 标 准 限 值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D 10% 按 照 导 则 要 求, 同 一 个 项 目 有 多 个 污 染 源 排 放 同 一 种 污 染 物 时, 按 各 污 染 源 分 别 确 定 其 评 价 等 级, 并 取 评 价 级 别 最 高 者 作 为 项 目 的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见 表 2.6-1~ 表 2.6-4 所 示 表 2.6-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判 据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判 据 P max 80%, 且 D 10% 5km 其 他 三 级 表 2.6-2 P max <10% 或 D 10% <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项 目 估 算 模 式 估 算 参 数 一 览 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选 取 参 数 1 地 形 选 取 简 单 地 形, 平 地 2 气 象 条 件 组 合 所 有 气 象 3 环 境 温 度 20 4 污 染 物 TSP 5 源 强 选 取 下 文 表 7.2-6~ 表 7.2-7 中 的 数 据 进 行 计 算 6 建 筑 物 下 洗 熏 烟 不 考 虑 7 城 市 或 农 村 选 取 农 村 表 2.6-3 项 目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一 览 表 采 矿 区 TSP 污 染 源 A 采 场 B 采 场 C 采 场 1# 排 土 场 2# 排 土 场 下 风 向 最 大 浓 度 距 污 染 源 距 离 (m) 101 135 187 114 204 下 风 向 最 大 预 测 质 量 浓 度 C i (ug/m 3 ) 21.75 74.79 85.63 22.69 20.41 下 风 向 最 大 预 测 质 量 浓 度 占 标 率 Pi(%) 2.42 8.31 9.51 2.52 2.27 由 表 2.6-3 可 知, 项 目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质 量 浓 度 占 标 率 P i 为 :9.51%,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本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 三 级 19

2.6.1.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地 面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级 判 据 如 下 :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m 3 /d 20000 <20000 10000 <10000 5000 <5000 1000 <1000 200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水 质 的 复 杂 程 序 复 杂 中 等 简 单 复 杂 中 等 简 单 复 杂 中 等 简 单 复 杂 中 等 简 单 表 2.6-4 地 面 水 域 规 模 ( 大 小 规 模 ) 地 面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级 判 据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地 面 水 水 质 要 求 ( 水 质 类 别 ) 地 面 水 域 规 模 ( 大 小 规 模 ) 地 面 水 水 质 要 求 ( 水 质 类 别 ) 地 面 水 域 规 模 ( 大 小 规 模 ) 地 面 水 水 质 要 求 ( 水 质 类 别 ) 大 Ⅰ~Ⅲ 大 Ⅳ Ⅴ 中 小 Ⅰ~Ⅳ 中 小 Ⅴ 大 Ⅰ~Ⅲ 大 Ⅳ Ⅴ 中 小 Ⅰ~Ⅳ 中 小 Ⅴ 大 Ⅰ Ⅱ 大 Ⅲ~Ⅴ 中 小 Ⅰ~Ⅲ 中 小 Ⅳ Ⅴ 大 Ⅰ~Ⅲ 大 Ⅳ Ⅴ 中 小 Ⅰ~Ⅳ 中 小 Ⅴ 大 Ⅰ Ⅱ 大 Ⅲ Ⅳ 大 Ⅴ 中 小 Ⅰ Ⅱ 中 小 Ⅲ~Ⅴ 大 Ⅰ~Ⅲ 大 Ⅳ Ⅴ 中 小 Ⅰ 中 小 Ⅱ~Ⅳ 中 小 V 大 中 Ⅰ Ⅱ 大 中 Ⅲ Ⅳ 大 中 V 小 Ⅰ Ⅱ 小 Ⅲ Ⅳ 小 V 大 中 Ⅰ~Ⅲ 大 中 Ⅳ V 小 Ⅰ 小 Ⅱ~Ⅳ 小 V 大 中 Ⅰ Ⅲ 大 中 Ⅲ~Ⅴ 小 Ⅰ~Ⅲ 小 Ⅳ V 大 中 Ⅰ~Ⅲ 大 中 Ⅳ V 小 Ⅰ 小 Ⅱ~Ⅳ 小 V 大 中 Ⅰ Ⅲ 大 中 Ⅲ~Ⅱ 小 Ⅰ~Ⅲ 小 Ⅳ~V 大 中 Ⅰ~Ⅳ 小 Ⅰ 小 Ⅱ~V 大 中 Ⅰ~Ⅳ 小 Ⅰ~ V 大 中 Ⅰ~Ⅳ 小 Ⅰ~ V 中 小 Ⅰ~Ⅳ 20

表 2.6-5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一 览 表 评 价 内 容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依 据 建 设 项 目 情 况 地 表 水 环 境 三 级 依 据 HJ/T2.3-93: 建 设 项 目 的 污 水 排 放 量 <1000m 3 /d, 污 水 水 质 的 复 杂 程 度 为 简 单, 纳 污 水 体 的 规 模 为 小 河, 水 质 要 求 为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Ⅲ 类 标 准 2.6.1.3.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运 营 期 排 放 的 污 水 主 要 为 高 岭 土 矿 废 土 石 临 时 堆 场 淋 溶 水 排 土 场 淋 溶 水 采 矿 区 工 业 活 动 场 所 雨 水 冲 刷 废 水 选 矿 定 期 外 排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日 平 均 424.89m 3 /d, 排 放 量 <1000m 3 /d,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SS COD Cr, 复 杂 程 度 为 简 单, 生 产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由 采 矿 区 最 近 的 桂 木 塘 小 溪 汇 入 垌 美 河, 其 纳 污 河 段 相 关 水 质 要 求 均 为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地 下 水 划 分 依 据 主 要 由 项 目 所 属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项 目 类 别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进 行 划 分 经 查 阅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附 录 A 可 知, 采 矿 区 土 砂 石 开 采 ( 报 告 书 ) 为 Ⅳ 类 项 目, 而 选 矿 厂 区 属 于 石 棉 及 其 他 非 金 属 矿 采 选 为 Ⅲ 类 项 目, 其 中 Ⅳ 类 项 目 不 开 展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仅 做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选 矿 厂 区 为 Ⅲ 类 项 目, 其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判 定 依 据 如 下 : 地 下 水 敏 感 程 度 :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可 分 为 敏 感 较 敏 感 不 敏 感 三 级, 分 级 原 则 见 表 2.6-6 表 2.6-6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分 级 表 敏 感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特 征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 包 括 已 建 成 的 在 用 备 用 应 急 水 源, 在 建 和 规 划 的 而 饮 用 水 水 源 ) 敏 感 准 保 护 区 ; 除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以 外 的 国 家 或 地 方 政 府 设 定 的 与 地 下 水 环 境 相 关 的 其 他 保 护 区, 如 热 水 矿 泉 水 温 泉 等 特 殊 地 下 水 资 源 保 护 区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 包 括 已 建 成 的 在 用 备 用 应 急 水 源, 在 建 和 规 划 的 饮 用 水 水 源 ) 准 保 护 区 以 外 的 补 给 径 流 区 ; 未 划 定 准 保 护 区 的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其 保 护 区 以 外 的 补 给 径 较 敏 感 流 区 ; 分 散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 特 殊 地 下 水 资 源 ( 如 矿 泉 水 温 泉 等 ) 保 护 区 以 外 的 分 布 区 等 其 他 未 列 入 上 述 敏 感 分 级 的 环 境 敏 感 区 不 敏 感 上 述 地 区 以 外 的 其 他 地 区 注 :a 环 境 敏 感 区 是 指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中 所 界 定 的 涉 及 地 下 水 的 环 境 敏 感 区 选 矿 区 所 在 区 域 不 属 于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及 其 补 给 径 流 区, 但 其 周 边 地 区 两 侧 分 散 有 村 庄 的 地 下 水 饮 用 水 取 水 点, 因 此 项 目 区 域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为 较 敏 感 建 设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见 下 表 2.6-7 21

表 2.6-7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分 级 表 项 目 类 别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Ⅰ 类 项 目 Ⅱ 类 项 目 Ⅲ 类 项 目 敏 感 一 一 二 较 敏 感 一 二 三 不 敏 感 二 三 三 综 上 简 述,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为 三 级 2.6.1.4.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本 项 目 位 于 兴 业 县 城 隍 镇 镇 南 村 委 垌 美 自 然 村, 声 功 能 区 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规 定 的 2 类 区 项 目 投 产 后 噪 声 值 增 量 约 为 1.5~3.5dB(A), 受 噪 声 影 响 的 人 口 变 化 不 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的 工 作 等 级 要 求, 本 评 价 项 目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等 级 为 二 级 评 价 内 容 声 环 境 项 目 区 域 采 矿 区 选 矿 区 工 作 等 级 二 级 二 级 表 2.6-8 2.6.1.5.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的 确 定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一 览 表 确 定 依 据 依 据 HJ2.4-2009: 建 设 项 目 所 处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GB3096 规 定 的 1 类 2 类 地 区, 或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达 3dB(A)~5dB(A)( 含 5dB(A)), 或 受 噪 声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增 加 较 多 建 设 项 目 情 况 选 址 位 于 2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运 营 期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生 产 车 间 设 备 噪 声 及 运 输 车 辆 噪 声,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声 级 增 高 量 在 3dB(A) 以 下, 且 受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变 化 不 大 项 目 位 于 兴 业 县 城 隍 镇 镇 南 村 委 垌 美 自 然 村, 厂 区 占 地 面 积 为 0.3628km 2 <2km 2, 不 涉 及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及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为 一 般 区 域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19-2011), 项 目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评 价 内 容 生 态 环 境 项 目 区 域 采 矿 区 选 矿 区 工 作 等 级 三 级 三 级 表 2.6-9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一 览 表 确 定 依 据 依 据 HJ19-2011: 工 程 占 地 面 积 20km 2, 影 响 区 域 生 态 敏 感 性 为 一 般 区 域 矿 山 开 采 不 会 导 致 矿 区 土 地 利 用 的 明 显 改 变 依 据 HJ19-2011: 工 程 占 地 面 积 2km 2, 影 响 区 域 生 态 敏 感 性 为 一 般 区 域 建 设 项 目 情 况 项 目 占 地 范 围 <20km 2, 用 地 为 林 地 及 荒 草 地, 矿 区 为 兴 业 县 矿 产 资 源 总 体 规 划 的 鼓 励 开 采 区, 其 范 围 内 无 珍 稀 濒 危 物 种, 工 程 施 工 场 地 不 在 自 然 历 史 遗 产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等 敏 感 区, 影 响 区 域 生 态 敏 感 性 为 一 般 区 域 ; 本 矿 区 矿 山 开 采 不 会 导 致 矿 区 土 地 利 用 明 显 改 变 项 目 占 地 范 围 <2km 2, 用 地 为 林 地 及 荒 草 地, 其 范 围 内 无 珍 稀 濒 危 物 种, 工 程 施 工 场 地 不 在 自 然 历 史 遗 产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等 敏 感 区, 影 响 区 域 生 态 敏 感 性 为 一 般 区 域 22

2.6.2. 评 价 范 围 本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及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详 见 表 2.6-10 所 示 表 2.6-10 评 价 范 围 一 览 表 评 价 对 象 项 目 区 域 评 价 范 围 采 矿 区 选 矿 以 各 采 矿 点 采 场 和 排 土 场 为 圆 心, 直 径 为 5km 的 圆 形 区 域 及 运 输 环 境 空 气 区 线 路 两 侧 各 200m 范 围 地 表 水 环 境 采 矿 区 选 矿 区 桂 木 塘 : 生 活 污 水 及 选 矿 废 水 汇 入 口 至 垌 美 河 汇 入 口 河 段 全 长 约 1.22km; 垌 美 河 : 桂 木 塘 小 溪 与 垌 美 河 汇 入 口 上 游 100m 至 下 游 5km, 全 长 5.1km 地 下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采 矿 区 选 矿 区 采 矿 区 选 矿 区 采 矿 区 选 矿 区 矿 区 所 在 的 垌 美 河 水 文 地 质 单 元 各 采 矿 点 采 场 周 边 200m 范 围 及 运 输 道 路 沿 线 两 侧 200m 范 围 项 目 厂 界 外 200m 范 围 各 采 矿 点 采 场 范 围 外 延 2km 范 围, 排 土 场 周 边 外 延 2km 范 围 2.7. 评 价 时 段 本 次 评 价 时 段 分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及 服 务 期 满 三 个 时 段 2.8.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8.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项 目 现 场 调 查, 项 目 矿 区 及 选 矿 厂 范 围 内 无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旅 游 点 和 文 物 古 迹 保 护 单 位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为 采 矿 区 范 围 内 因 开 采 高 岭 土 而 受 影 响 的 地 表 植 被 地 表 水 体 地 下 水 村 庄 耕 地 及 道 路 以 及 矿 区 工 业 场 地 矿 区 范 围 内 受 项 目 排 污 影 响 的 居 民 点, 以 及 选 矿 区 因 项 目 选 矿 而 受 影 响 的 地 表 水 体 地 下 水 村 庄 耕 地 以 及 居 民 点 等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和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方 式 和 程 度, 结 合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围 的 环 境 现 状 特 征, 确 定 本 次 评 价 的 主 要 污 染 控 制 及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如 下 : 23

表 2.8-1 主 要 污 染 控 制 及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序 号 类 别 污 染 控 制 及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 地 表 水 控 制 本 项 目 采 矿 区 及 选 矿 区 的 废 水 达 标 排 放, 保 证 采 矿 区 选 矿 区 及 周 围 地 表 水 体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不 降 级, 确 保 桂 木 塘 小 溪 垌 美 河 等 水 质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2 地 下 水 控 制 采 矿 区 选 矿 区 及 周 围 附 近 村 庄 地 下 水 不 受 采 矿 选 矿 活 动 污 染 影 响, 保 证 区 域 的 地 下 水 水 质 满 足 地 下 水 水 质 标 准 (DZ/T 0290-2015)Ⅲ 类 标 准 要 求 3 环 境 空 气 4 声 环 境 5 生 态 环 境 6 土 壤 环 境 控 制 生 产 废 气 排 放 满 足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保 证 评 价 区 域 周 围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的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控 制 采 矿 及 选 矿 产 生 的 机 械 噪 声 及 运 输 道 路 造 成 的 噪 声 污 染, 保 证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功 能 区 标 准 要 求 控 制 采 矿 及 选 矿 生 产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破 坏 以 及 因 采 矿 选 矿 活 动 对 周 围 土 壤 环 境 的 污 染 采 矿 结 束 要 及 时 进 行 生 态 复 垦, 保 护 矿 区 及 其 周 边 环 境 植 被 动 物 等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纳 污 河 流 沿 岸 的 土 壤 农 田 作 物 等 不 受 污 染 采 取 措 施 减 少 开 采 造 成 地 表 沉 陷 产 生 的 影 响, 保 证 矿 区 内 村 庄 居 民 居 住 和 生 活 质 量 不 降 低 ; 保 持 生 态 系 统 稳 定, 次 生 林 及 农 田 不 被 破 坏, 面 积 不 减 少 ; 保 证 矿 区 道 路 不 变 形, 保 证 其 功 能 确 保 采 矿 区 及 选 矿 区 评 价 范 围 内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达 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相 应 的 类 别 标 准 7 交 通 环 境 加 强 运 输 车 辆 管 理, 控 制 运 输 扬 尘 及 噪 声 对 道 路 沿 线 村 庄 的 影 响 2.8.2. 主 要 敏 感 点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空 气 及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为 项 目 附 近 及 其 运 输 线 路 途 经 的 村 庄 等 ; 地 表 水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为 桂 木 塘 小 溪 和 垌 美 河, 评 价 河 段 距 岸 边 30m 范 围 无 傍 河 型 饮 用 水 井 ;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为 项 目 周 边 区 域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地 下 水 ; 生 态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为 各 采 矿 点 采 场 范 围 外 延 2km 范 围, 排 土 场 周 边 外 延 2km 范 围 内 受 影 响 的 动 植 物 及 其 生 境 以 及 农 田 土 壤 各 敏 感 点 具 体 位 置 及 距 离 见 表 2.8-2 24

表 2.8-2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基 本 情 况 一 览 表 项 目 敏 感 点 距 项 目 边 界 距 离 方 位 人 数 饮 用 水 情 况 保 护 目 标 采 矿 区 运 输 道 路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生 态 环 境 1 垌 美 村 C 采 场 南,85m 60 地 下 水 大 气 声 水 生 态 环 境 2 垌 油 平 C 采 场 西,831m 126 地 下 水 大 气 声 水 生 态 环 境 3 莫 炉 C 采 场 东,956m 81 地 下 水 大 气 声 水 生 态 环 境 4 大 岭 选 矿 厂 北 面,1.47km 11 地 下 水 大 气 声 5 新 屋 选 矿 厂 北 面,1.59km 34 地 下 水 大 气 声 1 穿 越 B 采 场 和 C 采 场 之 间 后 拐 向 西 南 汇 入 垌 桂 木 塘 地 表 水 环 境 : 达 地 表 水 环 境 美 河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2 垌 美 河 自 东 向 西 汇 入 武 思 江 类 标 准 地 下 水 环 境 : 达 地 下 水 水 质 项 目 所 在 水 文 地 质 单 元 : 垌 美 河 水 文 地 质 单 元 标 准 ( DZ/T 0290-2015)Ⅲ 类 标 准 各 采 矿 点 采 场 范 围 外 延 2km 范 围, 排 土 场 周 边 外 延 2km 范 围 内 受 影 响 的 动 植 物 及 其 生 境 以 及 农 田 土 壤 2.9. 评 价 内 容 和 重 点 2.9.1. 评 价 内 容 根 据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特 征 和 性 质, 本 评 价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工 程 分 析 25 生 态 环 境 良 性 循 环, 土 壤 环 境 : 达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相 关 质 量 标 准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拟 建 工 程 项 目 概 况 公 用 工 程 和 辅 助 设 施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排 污 情 况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源 分 析 等 (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生 态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地 表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3)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1)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及 服 务 期 满 生 态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分 析 项 目 生 态 破 坏 废 气 生 产 废 水 设 备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提 出 相 应 的 污 染 控 制 对 策 ;2)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提 出 各 项 固 废 无 害 化 处 理 处 置 等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4)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主 要 是 分 析 和 预 测 建 设 项 目 存 在 的 潜 在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建 设 项 目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事 件 或 事 故, 引 起 有 毒 有 害 等 物 质 泄 露, 所 造 成 的 对 人 身 安 全 与 环 境 的 影 响 和 损 害 程 度, 提 出 合 理 可 行 的 防 范 应 急 与 减 缓 措 施, 以 使 建 设 项 目 事 故 率 损 失 和 环 境 影 响 达 到 可

接 受 水 平 (5)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合 理 性 分 析 和 环 境 保 护 损 益 分 析 主 要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艺 流 程 环 保 措 施 方 案 的 技 术 可 行 性 和 先 进 性, 并 给 出 经 济 合 理 性 分 析,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造 成 损 益 情 况 (6)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对 评 价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技 术 能 耗 水 耗 单 位 产 品 的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量 水 重 复 利 用 率 等 方 面 与 国 内 同 类 型 先 进 生 产 工 艺 比 较, 评 价 本 项 目 的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提 出 清 洁 生 产 方 案 (7)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1)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及 国 家 地 方 关 于 实 行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对 象 和 要 求, 确 定 本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2) 根 据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及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分 析 项 目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的 可 行 性, 并 根 据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容 量, 提 出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建 议 (8)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测 制 定 项 目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及 服 务 期 满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测 计 划 (9) 公 众 参 与 主 要 是 获 取 和 分 析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潜 在 的 环 境 影 响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具 体 意 见 和 建 议 2.9.2.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性 质 特 点 和 评 价 区 域 环 境 特 征, 确 定 工 作 重 点 如 下 : (1) 预 测 评 价 项 目 运 营 后 及 服 务 期 满 生 态 破 坏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对 拟 采 取 的 水 土 保 护 生 态 恢 复 等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性 论 证 (2) 预 测 评 价 项 目 营 运 后 及 服 务 期 满 废 水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提 出 水 环 境 措 施, 并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性 论 证 (3) 分 析 评 价 项 目 营 运 后 可 能 造 成 的 地 质 环 境 问 题, 提 出 相 应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并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性 论 证 (4) 分 析 评 价 项 目 运 营 后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对 拟 采 取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理 处 置 措 施 的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性 论 证 (5) 预 测 评 价 项 目 运 营 后 废 气 及 噪 声 排 放 对 周 围 大 气 及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对 拟 采 取 的 大 气 及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性 论 证 26

(6) 分 析 和 预 测 建 设 项 目 存 在 的 环 境 风 险 及 其 对 人 身 安 全 与 环 境 的 影 响 和 损 害 程 度, 提 出 合 理 可 行 的 防 范 应 急 与 减 缓 措 施, 以 使 建 设 项 目 事 故 率 损 失 和 环 境 影 响 达 到 可 接 受 水 平 27

3. 项 目 工 程 概 况 3.1.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项 目 名 称 : 年 产 5 万 吨 高 岭 土 陶 瓷 原 料 ( 瓷 土 ) 开 发 项 目 (2) 建 设 地 点 : 兴 业 县 城 隍 镇 镇 南 村 委 垌 美 自 然 村 (3)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广 西 兴 业 华 顺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4) 建 设 性 质 : 新 建 (5) 投 资 规 模 : 项 目 总 投 资 8000 万 元 人 民 币, 资 金 来 源 为 自 筹 (6) 建 设 规 模 : 选 矿 厂 年 处 理 20 万 吨 原 矿, 年 产 高 岭 土 陶 瓷 原 料 5 万 吨 / 年 选 矿 厂 原 矿 由 建 设 单 位 申 请 采 矿 权 范 围 内 矿 体 的 开 采 提 供, 由 于 拟 申 请 采 矿 权 范 围 内 各 矿 体 分 布 范 围 大 而 零 散, 设 计 共 分 三 期 三 个 采 区 进 行 开 发 利 用, 其 中 1 号 矿 体 由 于 其 矿 石 质 量 好 且 规 模 较 大, 设 计 作 为 首 期 进 行 开 发 ;2 3 5 7 号 矿 体 作 为 第 二 期 进 行 开 发 ; 4 6 8 号 矿 体 作 为 第 三 期 进 行 开 发 本 环 评 仅 针 对 首 期 矿 体 开 采, 二 期 和 三 期 矿 体 的 开 采 另 作 环 评, 不 在 本 环 评 的 评 价 范 围 内 首 期 矿 体 开 采 的 服 务 年 限 共 为 13.2 年 ( 包 括 基 建 期 1.3 年 ), 开 采 规 模 为 20 万 t/a, 本 环 评 设 计 开 采 的 1 矿 体 的 设 计 可 利 用 的 高 岭 土 矿 资 源 量 共 为 250.93 万 吨 ( 原 矿 ),1 矿 体 服 务 期 满 后, 项 目 选 矿 厂 处 理 的 原 矿 不 足 的 部 分, 由 第 二 期 及 第 三 期 开 采 的 矿 体 提 供, 第 二 期 及 第 三 期 矿 体 的 开 采 另 作 环 评, 不 在 本 次 环 评 的 评 价 范 围 内 指 标 开 采 分 区 第 一 期 ( 首 采 区 ) 第 二 期 ( 第 二 采 区 ) 第 三 期 ( 第 三 采 区 ) 开 采 区 面 积 (km 2 ) 表 3.1-1 空 白 区 分 摊 面 积 (km 2 ) 矿 山 分 期 分 区 开 采 和 开 采 方 法 情 况 表 小 计 (km 2 ) 开 采 矿 体 名 称 开 采 区 设 计 利 用 资 源 量 ( 万 t, 原 矿 / 粘 土 量 ) 0.3262 0.4100 0.7362 1 号 矿 体 250.93/53.14 0.1717 0.4099 0.5816 0.1017 0.4099 0.5116 2 3 5 7 号 矿 体 4 6 8 号 矿 体 开 采 区 服 务 年 限 ( 年 ) 13.2( 含 1.3 年 基 建 期 ) 92.52/17.87 4.4 51.83/11.08 2.4 合 计 0.5996 1.2298 1.8294 395.28/82.09 20 (7) 产 品 方 案 开 采 方 式 露 天 台 阶 式 开 采 项 目 产 品 方 案 及 其 主 要 质 量 指 标 分 别 见 表 3.1-2 所 示 : 28

表 3.1-2 设 计 选 矿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表 产 品 名 称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 规 模 ( 万 t/a) 主 产 品 高 岭 土 陶 瓷 原 料 5.00 粗 砂 8.11 副 产 品 中 砂 4.13 细 砂 细 粉 1.80 尾 矿 0.96 (8) 露 天 开 采 境 界 根 据 境 界 圈 定 的 原 则 和 最 终 边 坡 要 素 圈 定 开 采 境 界, 境 界 圈 定 开 采 范 围 见 开 采 终 了 平 面 图 及 剖 面 图, 圈 定 结 果 见 表 3.1-3 表 3.1-3 露 天 开 采 境 界 圈 定 结 果 表 ( 首 采 区 ) 参 数 名 称 单 位 首 采 区 境 界 尺 寸 地 表 m 首 采 区 (715-850) (45-380) 底 部 m 首 采 区 (384-88) 30 最 大 开 采 深 度 m 78 最 低 开 采 标 高 m +122 采 场 最 高 标 高 m +236.68 最 终 边 坡 角 度 45 原 矿 量 万 t 250.93( 首 采 区 ) 剥 离 量 万 m 3 73.71( 首 采 区 ) 平 均 剥 采 比 m 3 /m 3 0.48 采 矿 场 占 地 面 积 km 2 0.3262 (9) 1 号 矿 体 露 天 采 场 几 何 参 数 地 表 境 界 : 最 长 850m, 最 宽 380m; 采 场 底 部 : 最 长 384m, 最 小 底 宽 30m; 采 场 最 高 标 高 :+236.68m, 采 场 底 部 最 低 标 高 :+122m; 最 大 开 采 深 度 :78m; 1 号 矿 体 露 天 采 场 可 采 矿 石 量 250.93 万 t(153.56 万 m 3 ), 剥 离 量 73.71 万 m 3, 平 均 剥 采 比 0.48 m 3 /m 3 (10) 矿 山 生 产 能 力 首 期 开 采 区 开 采 1 号 矿 体, 剥 离 量 为 73.71 万 m 3, 平 均 剥 采 比 0.48m 3 /m 3, 计 算 矿 区 年 开 采 矿 石 量 20 万 t( 折 合 12.82 万 m 3 ), 剥 离 量 为 万 6.54m 3, 计 算 年 生 产 剥 采 比 0.51m 3 /m 3, 年 采 剥 总 量 为 19.36 万 m 3 采 矿 计 算 年 采 剥 量 见 表 3.1-4 表 3.1-4 采 矿 计 算 年 矿 岩 采 剥 量 生 产 能 力 单 位 原 矿 量 剥 离 物 矿 岩 合 计 年 万 m 3 12.82 6.54 19.36 日 m 3 512.8 261.6 774.4 班 m 3 256.4 130.8 387.2 29

(11) 矿 石 回 采 率 及 贫 化 率 本 矿 区 高 岭 土 矿 体 埋 藏 浅, 适 合 采 用 露 天 开 采 根 据 采 矿 设 计 手 册 对 同 类 矿 山 矿 石 回 采 率 及 贫 化 率 两 指 标 的 取 值 范 围 ( 一 般 回 采 率 为 92 98%, 贫 化 率 为 5 10%), 本 设 计 结 合 该 矿 山 的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矿 石 回 采 率 均 为 95%, 贫 化 率 为 5% (12) 采 场 边 坡 参 数 根 据 矿 体 的 开 采 技 术 条 件 矿 岩 物 理 力 学 性 质 设 计 确 定 的 开 采 深 度 露 天 采 场 服 务 年 限 等 因 素 和 参 考 同 类 矿 山 实 际 经 验 合 理 选 定 采 场 边 坡 参 数 本 矿 区 矿 体 埋 藏 浅, 覆 盖 层 很 薄, 露 天 开 采 设 置 安 全 平 台 及 清 扫 平 台, 每 隔 2 个 安 全 平 台 设 一 清 扫 平 台 本 设 计 选 定 的 露 天 采 场 边 坡 参 数 为 : 台 阶 高 度 :10m; 台 阶 坡 面 角 :45 ; 安 全 平 台 宽 :5m; 清 扫 平 台 宽 :10m( 每 隔 两 个 安 全 平 台 设 一 清 扫 平 台 ); 运 输 平 台 宽 度 :10m; 露 天 采 场 最 终 边 坡 角 : 45 ; 露 天 采 场 最 小 底 宽 :30m (13) 开 拓 运 输 及 采 矿 工 艺 本 矿 山 生 产 能 力 为 20 万 t/a, 矿 区 范 围 大, 地 貌 为 丘 陵 地 形, 最 大 采 场 高 差 78m 根 据 本 矿 开 采 技 术 条 件, 采 用 公 路 开 拓 汽 车 运 输 方 案 矿 山 道 路 布 置 在 各 采 场 附 近, 连 通 各 采 场 出 入 沟, 基 建 期 可 直 接 通 过 矿 山 道 路 将 剥 离 物 排 放 至 排 土 场 矿 山 地 形 较 缓, 可 直 接 进 入 各 采 场 开 采 水 平 第 四 系 覆 盖 层 和 夹 石 直 接 用 液 压 挖 掘 机 挖 掘, 装 入 自 卸 汽 车, 通 过 矿 山 道 路 运 至 排 土 场 ; 矿 石 直 接 用 液 压 挖 掘 机 挖 掘, 装 入 自 卸 汽 车 运 往 原 料 堆 棚 存 放 废 石 初 期 运 往 排 土 场 堆 放, 后 期 运 往 采 空 区 进 行 回 填 采 场 内 部 道 路 支 线 道 路 均 采 用 矿 山 临 时 公 路, 一 般 设 单 车 道, 路 宽 7m, 每 隔 50-100m 设 错 车 道, 错 车 道 路 面 宽 10m 最 大 允 许 纵 坡 8%, 最 小 坡 线 半 径 为 20m (14) 采 剥 方 法 矿 石 采 用 液 压 挖 掘 机 直 接 挖 掘, 装 入 自 卸 车 运 往 原 料 堆 棚 存 放 覆 盖 层 剥 离 采 用 液 压 挖 掘 机 直 接 挖 掘, 装 入 自 卸 车 运 往 排 土 场 排 弃 ; 夹 石 亦 由 液 压 挖 掘 机 挖 掘 装 车, 当 夹 石 厚 度 较 薄 不 适 合 挖 掘 机 作 业 时, 用 推 土 机 集 堆, 然 后 装 载 外 30

运 采 场 工 作 面 主 要 参 数 为 : 开 采 台 阶 高 度 :10m; 安 全 平 台 宽 :5m; 清 扫 平 台 宽 :10m( 每 隔 两 个 安 全 平 台 设 一 清 扫 平 台 ); 工 作 台 阶 坡 面 角 :45 ; 最 小 工 作 平 台 宽 度 :30m; 最 小 工 作 线 长 度 :80m 3.2. 采 矿 场 及 选 矿 厂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采 矿 场 及 选 矿 厂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图 如 下 : A 采 场 : 位 于 采 矿 场 东 北 面, 该 采 场 西 部 为 选 矿 厂, 采 区 标 高 +157.4m~+213.3m, 采 区 北 面 为 +137.0m~+148.9m 的 沟 谷, 雨 水 自 东 向 西 汇 集 至 选 矿 厂 西 北 角 的 桂 木 塘 小 溪 支 流, 北 面 隔 沟 谷 为 +150m~+191.6m 的 山 丘, 山 丘 北 侧 为 项 目 1# 排 土 场 ; 采 场 东 面 为 山 丘 地, 东 南 面 约 200m 处 为 项 目 2# 排 土 场, 南 面 为 约 19.67 亩 水 塘, 标 高 为 +130.6m~+131.9m, 西 面 为 项 目 选 矿 厂, 隔 选 矿 厂 为 宽 约 6m 的 村 道 B 采 场 : 位 于 采 矿 场 西 北 面, 区 域 敏 感 点 为 西 面 的 桂 木 塘, 直 线 距 离 约 50m, 该 采 场 周 边 多 分 布 山 丘, 东 面 为 宽 约 6m 的 村 道, 桂 木 塘 小 溪 从 村 庄 西 面 往 南 至 B 采 场 西 南 角 后 折 向 东, 于 选 矿 厂 沉 淀 池 南 面 与 支 流 汇 合 后 向 东 南 方 向, 折 向 南 方 向 汇 至 垌 美 河 C 采 场 : 位 于 采 矿 场 南 面, 区 域 敏 感 点 为 采 场 南 面 约 85m 处 的 垌 美 村, 该 村 庄 大 部 分 住 户 已 搬 迁, 剩 余 约 20 户 居 民 尚 未 搬 迁, 采 场 东 面 低 洼 地 为 约 85 亩 农 耕 地, 采 场 内 有 宽 约 6m 的 道 路 南 北 向 穿 过 选 矿 厂 : 位 于 A 采 场 西 部, 选 矿 厂 西 面 有 桂 木 塘 小 溪 支 流 自 北 向 南 汇 集 至 桂 木 塘 小 溪, 西 面 为 宽 约 6m 村 道, 隔 村 道 为 选 矿 厂 的 办 公 生 活 区, 南 面 设 置 容 积 4000m 3 的 集 水 池, 主 要 用 于 收 集 选 矿 厂 区 物 理 洗 矿 废 水, 经 沉 淀 后 回 用 于 选 矿 工 序 31

2# 排 土 场 桂 木 塘 B 选 矿 厂 A 1# 排 土 场 桂 C 木 塘 垌 美 村 小 河 美 垌 溪 图 3.2-1 采 矿 场 及 选 矿 厂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图 32

3.3. 采 矿 区 基 本 情 况 开 采 兴 业 县 城 隍 镇 南 高 岭 土 矿, 同 时 配 套 矿 床 开 拓 运 输 采 剥 工 艺 矿 山 防 治 水 及 矿 山 机 械 相 关 部 分 供 排 水 电 力 与 通 讯 消 防 环 境 保 护 矿 山 安 全 与 工 业 卫 生 等 工 程 设 施 的 建 设 3.3.1. 采 矿 对 象 兴 业 县 城 隍 镇 南 高 岭 土 矿 区 位 于 广 西 兴 业 县 县 城 210 方 向 直 距 约 23km, 矿 区 地 理 坐 标 : 东 经 109 42 27 ~109 44 57 ; 北 纬 22 33 29 ~22 35 14 矿 区 中 心 点 坐 标 : 东 经 109 43 42, 北 纬 22 34 22 设 计 以 兴 业 县 城 隍 镇 南 高 岭 土 矿 划 定 矿 区 范 围 内 +294.80m~+120m 标 高 间 ( 本 项 目 设 计 开 发 标 高 为 +236.68m~+122m) 具 有 工 业 开 采 价 值 的 高 岭 土 矿 体 1 为 首 期 开 采 设 计 对 象, 开 采 区 面 积 0.3268km 2, 在 圈 定 开 采 范 围 时 避 开 重 要 的 村 庄 及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采 场 与 村 庄 之 间 留 设 50m 的 保 安 矿 带, 采 场 与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保 留 10m 的 隔 离 带 3.3.2. 矿 区 范 围 本 项 目 首 期 开 采 的 矿 区 由 40 个 拐 点 坐 标 组 成, 详 见 表 3.3-1 及 附 图 5 所 示 矿 体 编 号 1 拐 点 表 3.3-1 矿 区 范 围 拐 点 坐 标 表 直 角 坐 标 ( 北 京 54) 直 角 坐 标 ( 西 安 80) 面 积 (km 2 ) X Y X Y 1 2498764.65 37368678.52 2498705.62 37368605.54 2 2498837.22 37368891.44 2498778.19 37368818.46 3 2498629.07 37369155.83 2498570.04 37369082.85 4 2498659.67 37369279.57 2498600.64 37369206.59 5 2498760.55 37369252.66 2498701.52 37369179.68 6 2498860.66 37369302.51 2498801.63 37369229.53 7 2498760.65 37369352.59 2498701.62 37369279.61 8 2498659.56 37369355.15 2498600.53 37369282.17 9 2498540.11 37369457.70 2498481.08 37369384.72 10 2498514.64 37369426.78 2498455.61 37369353.80 11 2498503.86 37369239.53 2498444.83 37369166.55 12 2498455.06 37369160.27 2498396.03 37369087.29 13 2498332.08 37369155.01 2498273.05 37369082.03 14 2498307.99 37369119.56 2498248.96 37369046.58 15 2498332.32 37369070.87 2498273.29 37368997.89 16 2498434.65 37368941.89 2498375.62 37368868.91 17 2498363.13 37368837.91 2498304.10 37368764.93 0.3268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