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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测 报 告 说 明 1 检 测 报 告 无 本 公 司 检 测 报 告 专 用 章 骑 缝 章 报 告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和 授 权 批 准 人 签 字 无 效 2 检 测 委 托 方 如 对 检 测 报 告 有 异 议, 须 在 接 到 检 测 报 告 之 日 起 十 天 内 向 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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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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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农银人寿发[2013]102号-4 农银寰宇至尊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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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标准名称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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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简 本 内 容 由 南 京 国 环 环 境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南 京 江 宁 滨 江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南 京 江 宁 滨 江 新 城 (51.1km 2 ) 区 域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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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照 明 室 内 温 度 调 控 供 氧 消 防 系 统 弱 电 系 统 节 能 措 施 拆 迁 情 况 拟 建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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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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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施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及 处 置 规 划 用 地 项 目 建 设 实 施 进 度 安 排 劳 动 定 员 及 工 作 制 度 工 程 分 析... 23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目 录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总 论 编 制 目 的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有 关 规 划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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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3 项 目 特 点 ⑴ 本 项 目 属 新 建 综 合 性 医 院 项 目, 建 设 前 期 场 地 为 平 整 后 空 地, 无 原 有 污 染 源 问 题 ⑵ 本 项 目 属 于 综 合 性 大 型 医 院, 规 模 大, 建 成 后 门 诊 量 病 床 数 多,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垃 圾

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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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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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家电城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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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 一 )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近 年 来 随 着 化 学 制 药 业 生 物 医 药 微 电 子 工 业 国 防 工 业 飞 速 发 展, 药 用 辅 料 诊 断 试 剂 高 纯 试 剂 需 求 量 也 逐 年 大 幅 增 加 在 此 背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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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会东铅锌矿报告书

大 广 高 速 公 路 深 州 至 大 名 段 曲 周 互 通 连 接 线 增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第二章

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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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评 主 要 结 论 7 2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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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 或 老 人 在 吸 食 果 冻 时 存 在 进 入 气 管 或 支 气 管 的 隐 患 建 议 三 周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必 须 在 监 护 人 的 指 导 下 食 用 学 龄 儿 童 和 老 人 用 小 勺 取 食, 细 嚼 慢 咽 此 外, 果 冻 可 以 给 人 以 饱 腹 感, 儿

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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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采 取 有 效 的 跟 进 和 配 套 措 施,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防 止 出 现 管 理 脱 节, 不 断 提 高 政 府 管 理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法 治 化 水 平 附 件 :1. 省 政 府 决 定 取 消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2. 省 政 府 决

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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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位 于 长 兴 县 境 内, 是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的 重 要 配 套 公 路, 起 点 位 于 长 兴 综 合 物 流 园 区 码 头 东 侧, 路 线 向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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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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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证书编号:国环评乙字第2426号

但 洋 糖 最 终 乘 船 溯 江 而 上, 再 加 上 民 国 初 年 至 抗 战 前 夕 二 十 余 年 间, 四 川 接 连 不 断 遭 受 水 灾 旱 灾 地 震, 平 均 每 月 爆 发 两 次 军 阀 混 战, 乡 村 遭 受 极 大 破 坏,( 赵 泉 民,2007) 农 村 经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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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乙字第19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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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 产 业 政 策 与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及 选 址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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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 论 2 需 求 预 测 3 产 品 方 案 及 生 产 规 模 4 工 艺 技 术 方 案 5 原 材 料 燃 料 及 公 用 系 统 的 供 应 6 厂 区 建 设 条 件 和 方 案 7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8 环 境 保 护 9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10 消 防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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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目 的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Transcription:

ICS 13.020.01 Z 01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 /T 1642.2 2012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第 2 部 分 :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2012-11-28 发 布 2012-12 -15 实 施 河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河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目 次 目 次... I 前 言... II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3 4 验 收 条 件... 3 5 验 收... 8 5.1 安 装 验 收... 8 5.2 仪 器 设 备 测 量 软 件 基 本 功 能 验 收... 12 5.3 封 缄 和 标 识 验 收... 13 5.4 监 测 方 法 及 测 量 过 程 参 数 验 收... 14 5.5 比 对 监 测 验 收... 15 5.6 联 网 验 收... 16 5.7 文 件 控 制 制 度 记 录 和 使 用 说 明 书 验 收... 17 6 仪 器 验 收 检 测 方 法... 17 6.1 化 学 需 氧 量 (CODCr) 在 线 自 动 分 析 仪... 17 6.2 总 有 机 碳 (TOC)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17 6.3 紫 外 (UV) 吸 收 水 质 自 动 在 线 分 析 仪... 18 6.4 氨 氮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18 6.5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自 动 分 析 仪... 19 6.6 电 导 率 自 动 分 析 仪... 19 6.7 溶 解 氧 自 动 分 析 仪... 20 6.8 浊 度 自 动 分 析 仪... 20 6.9 总 磷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20 6.10 总 氮 自 动 分 析 仪... 21 6.11 六 价 铬 自 动 分 析 仪... 21 6.12 ph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21 6.13 明 渠 污 水 流 量 计... 22 6.14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 24 6.15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25 7 验 收 报 告... 27 附 录 A( 参 考 性 附 录 ) 验 收 报 告 格 式... 28 附 录 B( 参 考 性 附 录 ) 比 对 监 测 报 告 格 式... 39 I

前 言 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共 分 为 三 个 部 分 : DB13/T 1642.1-2012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第 1 部 分 : 技 术 要 求 和 安 装 技 术 规 范 ; DB13/T 1642.2-2012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第 2 部 分 :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 DB13/T 1642.3-2012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第 3 部 分 : 运 行 与 考 核 技 术 规 范 本 部 分 为 DB13/T 1642 的 第 2 部 分, 在 河 北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代 替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HJ/T354-2007) 为 规 范 河 北 省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的 验 收, 保 证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的 验 收 质 量, 特 制 定 本 标 准 本 标 准 由 河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提 出 本 标 准 由 河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负 责 解 释 本 标 准 第 2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河 北 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河 北 先 河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标 准 第 2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 闫 新 兴 张 春 雷 宋 文 波 武 桂 桃 刘 晓 强 王 辉 范 朝 王 占 兵 邓 静 秋 靳 秀 英 尹 崧 吉 元 勋 江 婷 赵 爱 东 宋 岚 孙 玉 娟 田 建 立 郝 广 民 任 汉 英 代 艳 伟 张 晓 东 王 龙 蒙 成 林 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 自 2012 年 12 月 15 日 实 施 II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第 2 部 分 :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1 范 围 本 部 分 规 定 了 河 北 省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的 验 收 条 件 安 装 验 收 仪 器 设 备 及 测 量 软 件 基 本 功 能 验 收 封 缄 和 标 识 验 收 监 测 方 法 及 测 量 过 程 参 数 验 收 比 对 监 测 验 收 联 网 验 收 文 件 控 制 相 关 制 度 记 录 和 使 用 说 明 书 验 收 仪 器 验 收 检 测 方 法 和 验 收 报 告 等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河 北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水, 河 流 运 河 渠 道 湖 泊 淀 库 等 地 表 水 体 的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的 验 收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6920 水 质 ph 值 的 测 定 玻 璃 电 极 法 GB/T 7467 水 质 六 价 铬 的 测 定 二 苯 碳 酰 二 肼 分 光 光 度 法 GB897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T 9969 工 业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总 则 GB/T 11892 水 质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的 测 定 GB/T 11893 水 质 总 磷 的 测 定 钼 酸 铵 分 光 光 度 法 GB/T 11914 水 质 化 学 需 氧 量 的 测 定 重 铬 酸 盐 法 GB/T 13195 水 温 的 测 定 温 度 计 或 颠 倒 温 度 计 测 定 法 GB/T 13200 水 质 浊 度 的 测 定 GB/T 14581 水 质 湖 泊 和 水 库 采 样 技 术 指 导 GB/T 15000.8 标 准 样 品 工 作 导 则 有 证 标 准 样 品 的 使 用 GB/T 15562.1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排 放 口 ( 源 ) GB 50093 自 动 化 仪 表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 50168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缆 线 路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 50179 河 流 流 量 测 验 规 范 GB 50205 钢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HJ/T 15 超 声 波 明 渠 污 水 流 量 计 HJ/T 52 水 质 河 流 采 样 技 术 指 导 HJ/T 70 高 氯 废 水 化 学 需 氧 量 的 测 定 氯 气 校 正 法 HJ/T 91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 92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 96 ph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技 术 要 求 HJ/T 97 电 导 率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技 术 要 求 HJ/T 98 浊 度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技 术 要 求 HJ/T 99 溶 解 氧 (DO)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技 术 要 求 1

HJ/T 100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技 术 要 求 HJ/T 101 氨 氮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技 术 要 求 HJ/T 102 总 氮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技 术 要 求 HJ/T 103 总 磷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技 术 要 求 HJ/T 104 总 有 机 碳 (TOC)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技 术 要 求 HJ 168 环 境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标 准 制 修 订 技 术 导 则 HJ/T 191 紫 外 (UV) 吸 收 水 质 自 动 在 线 分 析 仪 技 术 要 求 HJ/T 212 污 染 源 在 线 自 动 监 控 ( 监 测 ) 系 统 数 据 传 输 标 准 HJ/T 273 固 定 污 染 源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技 术 规 范 HJ/T 353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安 装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HJ/T 354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HJ/T 355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运 行 与 考 核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HJ/T 356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数 据 有 效 性 判 别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HJ/T 372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 技 术 要 求 及 检 测 方 法 HJ/T 373 固 定 污 染 源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技 术 规 范 HJ/T 377 环 境 保 护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化 学 需 氧 量 (CODCr) 水 质 在 线 自 动 分 析 仪 HJ/T 399 水 质 化 学 需 氧 量 测 定 快 速 消 解 分 光 光 度 法 HJ 461 环 境 信 息 网 络 管 理 维 护 规 范 HJ 477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 监 测 )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技 术 要 求 及 检 测 方 法 HJ 493 水 质 采 样 样 品 的 保 存 和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HJ 494 水 质 采 样 技 术 指 导 HJ 495 水 质 采 样 方 案 设 计 技 术 规 定 HJ 501 水 质 总 有 机 碳 (TOC) 的 测 定 非 色 散 红 外 线 吸 收 法 HJ 506 水 质 溶 解 氧 (DO) 的 测 定 电 化 学 探 头 法 HJ 535 水 质 氨 氮 的 测 定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 HJ 536 水 质 氨 氮 的 测 定 水 杨 酸 分 光 光 度 法 HJ 609 水 质 六 价 铬 水 质 自 动 在 线 分 析 仪 技 术 要 求 HJ 2521 环 境 保 护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制 定 技 术 导 则 JB/T 9248 电 磁 流 量 计 JJF 1015 计 量 器 具 型 式 评 价 和 型 式 批 准 通 用 规 范 JJF 1048 数 据 采 集 系 统 校 准 规 范 JJF 1182 计 量 器 具 软 件 测 评 指 南 JJG711-1990 明 渠 堰 槽 流 量 计 ( 试 行 ) JJG1030-2007 超 声 波 流 量 计 CJ/T 3008.1 城 市 排 水 流 量 堰 槽 测 量 标 准 三 角 型 薄 壁 堰 CJ/T 3008.2 城 市 排 水 流 量 堰 槽 测 量 标 准 矩 形 薄 壁 堰 CJ/T 3008.3 城 市 排 水 流 量 堰 槽 测 量 标 准 巴 歇 尔 水 槽 CJ/T 3008.4 城 市 排 水 流 量 堰 槽 测 量 标 准 标 准 宽 顶 堰 CJ/T 3008.5 城 市 排 水 流 量 堰 槽 测 量 标 准 三 角 型 剖 面 堰 CJ/T 3017 浅 水 流 量 计 SL 20 水 工 建 筑 物 测 流 规 范 SL 24 堰 槽 测 量 规 范 SL 195 水 文 巡 测 规 范 2

SL 340 流 速 流 量 记 录 仪 SL 377 声 学 多 普 勒 流 量 测 验 规 范 ZBY 120 工 业 自 动 化 仪 表 工 作 条 件 温 度 湿 度 和 大 气 压 力 DB13/T 1642.1-2012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第 1 部 分 : 技 术 要 求 和 安 装 技 术 规 范 DB13/T 1642.3-2012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第 3 部 分 : 运 行 与 考 核 技 术 规 范 国 家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测 数 据 有 效 性 审 核 办 法 ( 环 发 2009 88 号 ) 国 家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测 设 备 监 督 考 核 规 程 ( 环 发 2009 88 号 )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办 法 ( 环 保 部 令 第 19 号 ) 3 术 语 和 定 义 本 标 准 术 语 和 定 义 见 第 1 部 分 附 录 A 4 验 收 条 件 4.1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已 依 据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第 1 部 分 : 技 术 要 求 和 安 装 技 术 规 范 (DB13/T1642.1) 完 成 安 装 调 试 与 试 运 行, 满 足 表 1 表 2 中 的 性 能 要 求 并 提 供 完 整 具 体 的 安 装 调 试 报 告 4.2 提 供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计 量 器 具 制 造 许 可 证 ; 进 口 仪 器 提 供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的 计 量 器 具 型 式 批 准 证 书 4.3 具 备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监 测 仪 器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机 构 ( 中 心 ) 出 具 的 产 品 适 用 性 检 测 合 格 报 告 或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 仅 限 于 国 家 已 开 展 认 证 的 品 目 ) 4.4 对 于 自 动 分 析 仪 技 术 要 求 尚 未 有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的 产 品, 出 具 河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产 品 进 行 认 可 备 案 的 文 件 4.5 提 供 责 任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验 收 报 告 4.6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所 采 用 基 础 通 信 网 络 和 基 础 通 信 协 议 应 符 合 污 染 源 在 线 自 动 监 控 ( 监 测 ) 系 统 数 据 传 输 标 准 (HJ/T 212) 的 相 关 要 求, 对 通 信 规 范 的 各 项 内 容 做 出 响 应, 并 提 供 相 关 的 自 检 报 告 同 时 提 供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联 网 证 明 4.7 提 供 运 行 资 质 证 书 及 有 关 的 文 件 资 料 4.8 提 供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的 选 型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安 装 调 试 及 性 能 等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4.9 如 果 使 用 总 有 机 碳 (TOC)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或 紫 外 (UV) 吸 收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应 完 成 总 有 机 碳 (TOC)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或 紫 外 (UV) 吸 收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与 CODCr 转 换 系 数 的 校 准, 并 提 供 校 准 报 告 4.10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已 稳 定 运 行 一 个 月, 向 上 位 机 发 送 的 数 据 准 确 及 时, 期 间 设 备 运 转 率 应 大 于 90 %; 数 据 传 输 率 应 大 于 90 % 实 际 运 行 小 时 数 设 备 运 转 率 = 100% 企 业 排 放 小 时 数 (1) 式 中 : 3

实 际 运 行 小 时 数 自 动 监 测 设 备 实 际 正 常 运 行 的 小 时 数 ; 企 业 排 放 小 时 数 被 测 的 排 放 源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实 际 小 时 数 实 际 传 输 数 据 数 数 据 传 输 率 = 100% 规 定 传 输 数 据 数 (2) 式 中 : 实 际 传 输 数 据 数 每 季 度 设 备 实 际 上 传 的 数 据 个 数 ; 规 定 传 输 数 据 数 每 季 度 设 备 实 际 上 传 的 数 据 个 数 表 1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零 点 漂 移 量 程 漂 移 重 复 性 和 平 均 无 故 障 连 续 运 行 时 间 性 能 指 标 仪 器 类 型 项 目 性 能 指 标 限 值 重 复 性 10% 化 学 需 氧 量 CODCr 在 线 自 动 分 析 仪 零 点 漂 移 量 程 漂 移 平 均 无 故 障 连 续 运 行 时 间 -5mg/L~+5mg/L 360 h/ 次 重 复 性 5%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自 动 分 析 仪 零 点 漂 移 量 程 漂 移 平 均 无 故 障 连 续 运 行 时 间 -5%~+5% -5%~+5% 720 h/ 次 重 复 性 5% 总 有 机 碳 TOC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零 点 漂 移 量 程 漂 移 平 均 无 故 障 连 续 运 行 时 间 -5%~+5% -5%~+5% 720 h/ 次 重 复 性 2% 紫 外 (UV) 吸 收 水 质 自 动 在 线 分 析 仪 零 点 漂 移 量 程 漂 移 平 均 无 故 障 连 续 运 行 时 间 -2%~+2% -2%~+2% 720 h/ 次 重 复 性 5% 电 极 法 零 点 漂 移 量 程 漂 移 -5%~+5% -5%~+5% 氨 氮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平 均 无 故 障 连 续 运 行 时 间 720 h/ 次 重 复 性 10% 光 度 法 零 点 漂 移 量 程 漂 移 平 均 无 故 障 连 续 运 行 时 间 -5%~+5% 720 h/ 次 总 氮 自 动 分 析 仪 重 复 性 10% 4

表 1 ( 续 ) 仪 器 类 型 项 目 性 能 指 标 限 值 总 氮 自 动 分 析 仪 零 点 漂 移 量 程 漂 移 平 均 无 故 障 连 续 运 行 时 间 -5%~+5% 720 h/ 次 重 复 性 10% 总 磷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零 点 漂 移 量 程 漂 移 平 均 无 故 障 连 续 运 行 时 间 -5%~+5% 720 h/ 次 重 复 性 5% 六 价 铬 自 动 分 析 仪 零 点 漂 移 量 程 漂 移 平 均 无 故 障 连 续 运 行 时 间 重 复 性 -5%~+5% -5%~+5% 720 h/ 次 -0.1~+0.1 ph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零 点 漂 移 0.1 量 程 漂 移 -0.1~+0.1 溶 解 氧 自 动 分 析 仪 平 均 无 故 障 连 续 运 行 时 间 重 复 性 零 点 漂 移 量 程 漂 移 平 均 无 故 障 连 续 运 行 时 间 720 h/ 次 0.3 mg/l -0.3 mg/l~+0.3 mg/l -0.3 mg/l~+0.3 mg/l 720 h/ 次 重 复 性 1% 电 导 率 自 动 分 析 仪 零 点 漂 移 量 程 漂 移 平 均 无 故 障 连 续 运 行 时 间 -0.1%~+0.1% -0.1%~+0.1% 720 h/ 次 重 复 性 5% 浊 度 自 动 分 析 仪 零 点 漂 移 量 程 漂 移 平 均 无 故 障 连 续 运 行 时 间 -3%~+3% -5%~+5% 720 h/ 次 采 样 量 误 差 10%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 等 比 例 采 样 量 误 差 15% 平 均 无 故 障 连 续 运 行 时 间 1440 h/ 次 明 渠 流 量 计 单 次 测 量 时 间 20min 5

表 1 ( 续 ) 仪 器 类 型 项 目 性 能 指 标 限 值 液 位 测 量 误 差 3 mm 明 渠 流 量 计 流 量 测 量 误 差 5% 计 时 误 差 5 min/30d 表 2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质 控 样 和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指 标 仪 器 类 型 样 品 浓 度 试 验 指 标 限 值 接 近 实 际 水 样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标 准 限 值 0.5~3 倍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化 学 需 氧 量 CODCr 在 线 自 动 分 析 仪 总 有 机 碳 TOC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紫 外 (UV) 吸 收 水 质 自 动 在 线 分 析 实 际 水 样 CODCr<30mg/L 30mg/L 实 际 水 样 CODCr<60mg/L 60mg/L 实 际 水 样 CODCr<100mg/L 实 际 水 样 CODCr 100mg/L 接 近 实 际 水 样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标 准 限 值 0.5~3 倍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TOC 值 实 际 水 样 CODCr<30mg/L 30mg/L 实 际 水 样 CODCr<60mg/L 60mg/L 实 际 水 样 CODCr<100mg/L 实 际 水 样 CODCr 100mg/L 接 近 实 际 水 样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标 准 限 值 0.5~3 倍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实 际 水 样 CODCr 100mg/L 接 近 实 际 水 样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5mg/L~+5mg/L( 用 CODCr 值 约 为 20mg/L 的 标 准 样 品 代 替 实 际 样 品 进 行 测 定 ) -30%~+30% -20%~+20% -15%~+15% -5%~+5% -5mg/L~+5mg/L( 用 CODCr 值 约 为 20mg/L 的 标 准 样 品 代 替 实 际 样 品 进 行 测 定 ) -30%~+30% -20%~+20% -15%~+15% 仪 标 准 限 值 0.5~3 倍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6

表 2 ( 续 ) 仪 器 类 型 样 品 浓 度 试 验 指 标 限 值 -5mg/L~+5mg/L( 用 CODCr 值 约 为 实 际 水 样 CODCr<30mg/L 20mg/L 的 标 准 样 品 代 替 实 际 样 品 紫 外 (UV) 吸 收 水 质 自 动 在 线 分 析 仪 电 极 法 氨 氮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光 度 法 总 磷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总 氮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六 价 铬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ph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30mg/L 实 际 水 样 CODCr<60mg/L 60mg/L 实 际 水 样 CODCr<100mg/L 实 际 水 样 CODCr 100mg/L 接 近 实 际 水 样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标 准 限 值 0.5~3 倍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实 际 水 样 接 近 实 际 水 样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标 准 限 值 0.5~3 倍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实 际 水 样 接 近 实 际 水 样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标 准 限 值 0.5~3 倍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实 际 水 样 接 近 实 际 水 样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标 准 限 值 0.5~3 倍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实 际 水 样 接 近 实 际 水 样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标 准 限 值 0.5~3 倍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0.05mg/L 实 际 水 样 0.05mg/L 实 际 水 样 ph 值 约 为 4.008 6.865 和 9.180 的 三 种 质 控 标 准 溶 液 实 际 水 样 进 行 测 定 ) -30%~+30% -20%~+20% -15%~+15% -15%~+15% -15%~+15% -15%~+15% -15%~+15% -15%~+15% -15%~+15% -15%~+15% -0.1~+0.1-0.5~+0.5 仪 器 类 型 样 品 浓 度 试 验 指 标 限 值 温 度 计 实 际 水 样 -0.5 ~+0.5 电 导 率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接 近 实 际 水 样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标 准 限 值 0.5~3 倍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7

表 2 ( 续 ) 仪 器 类 型 样 品 浓 度 试 验 指 标 限 值 电 导 率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实 际 水 样 -0.1%~+0.1% 浊 度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溶 解 氧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明 渠 流 量 计 接 近 实 际 水 样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标 准 限 值 0.5~3 倍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实 际 水 样 接 近 实 际 水 样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实 际 水 样 单 次 比 对 测 量 时 间 液 位 比 对 测 量 偏 差 流 量 比 对 测 量 相 对 偏 差 (20% 量 程 流 量 范 围 50% 量 程 ) 流 量 比 对 测 量 相 对 偏 差 (50% 量 程 < 流 量 范 围 100% 量 程 ) -0.3 mg/l~+0.3 mg/l 20min -12mm~+12mm -7.5%~+7.5% ( 只 适 于 三 角 型 堰 和 等 宽 薄 壁 堰 ) -7.5%~+7.5% 见 河 流 流 量 测 验 规 范 (GB50179) 水 工 建 筑 物 测 流 规 范 (SL20) 堰 槽 河 流 流 量 测 量 测 量 规 范 (SL24) 水 文 巡 测 规 范 (SL195) 流 速 流 量 记 录 仪 (SL340) 声 学 多 普 勒 流 量 测 验 规 范 (SL377) 等 标 准 5 验 收 验 收 分 为 安 装 验 收 仪 器 设 备 和 测 试 软 件 验 收 封 缄 与 标 识 验 收 监 测 方 法 及 测 量 过 程 参 数 验 收 比 对 监 测 验 收 联 网 验 收 文 件 控 制 制 度 记 录 和 使 用 说 明 书 验 收 等 内 容, 由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并 填 写 验 收 报 告 ( 见 附 录 A) 5.1 安 装 验 收 5.1.1 安 装 调 试 报 告 的 格 式 内 容 符 合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第 1 部 分 : 技 术 要 求 和 安 装 技 术 规 范 (DB13/T1642.1) 附 录 B 要 求 5.1.2 安 装 调 试 报 告 中 排 污 口 采 样 系 统 仪 器 设 备 性 能 监 测 站 房 安 装 施 工 调 试 检 测 报 告 的 各 项 指 标 均 符 合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第 1 部 分 : 技 术 要 求 和 安 装 技 术 规 范 (DB13/T1642.1) 要 求, 结 论 应 明 确 属 实 5.1.2.1 水 污 染 源 排 放 口 : a) 应 设 置 有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牌 ; 8

b) 明 渠 两 侧 平 台 或 工 作 面 的 所 有 敞 开 边 缘 应 设 置 带 踢 脚 板 的 防 护 栏 杆, 采 水 口 临 空 临 高 的 部 位 应 设 置 带 踢 脚 板 的 防 护 栏 杆 和 钢 平 台 ; c) 维 护 和 采 样 平 台 的 安 装 施 工 应 全 部 符 合 要 求 ; d) 防 护 拦 杆 的 安 装 应 全 部 符 合 要 求 ; e) 每 一 独 立 厂 区 废 水 排 放 总 排 放 口 不 应 超 过 两 个 ; f) 需 清 污 分 流 的 单 位 应 实 施 清 污 分 流 ; g) 污 ( 废 ) 水 总 排 放 口 废 水 排 放 处 理 设 施 的 进 水 口 出 水 口 应 设 置 具 备 便 于 采 样 和 流 量 测 定 条 件 的 采 样 口 ; 排 放 一 类 污 染 物 的 车 间 排 放 口 应 设 置 便 于 采 样 的 采 样 口 ; h) 污 ( 废 ) 水 总 排 放 口 的 采 样 口 应 设 在 厂 界 处 ( 特 殊 情 况 除 外 ); i) 一 般 整 治 单 位 的 各 废 水 排 放 采 样 口 应 设 置 符 合 标 准 计 量 要 求 的 三 角 堰 矩 形 堰 测 流 槽 等 计 量 和 记 录 装 置 ; j) 排 放 口 的 采 样 点 应 能 设 置 循 环 采 样 系 统 或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 5.1.2.2 地 表 水 水 质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监 测 断 面 : a) 监 测 断 面 在 总 体 和 宏 观 上 应 能 反 映 水 系 或 所 在 区 域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 b) 各 断 面 的 具 体 位 置 应 能 反 映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的 污 染 特 征 ; 尽 可 能 以 最 少 的 断 面 获 取 足 够 的 有 代 表 性 的 环 境 信 息 ; 同 时 还 应 考 虑 实 际 采 样 时 的 可 行 性 和 方 便 性 ; c) 断 面 位 置 应 避 开 死 水 区 回 水 区 排 污 口 处, 宜 选 择 顺 直 河 段 河 床 稳 定 水 流 平 稳, 水 面 宽 阔 无 急 流 无 浅 滩 处 5.1.2.3 水 污 染 源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采 样 系 统 废 水 污 染 源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采 样 系 统 应 符 合 下 列 各 项 : a) 采 样 取 水 系 统 应 保 证 采 集 有 代 表 性 的 水 样, 并 保 证 将 水 样 无 变 质 地 输 送 至 监 测 站 房 及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取 样 分 析 和 采 样 器 采 样 保 存 ; b) 应 按 照 监 测 规 范 的 要 求 安 装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 进 行 等 比 例 采 样 或 等 时 间 间 隔 采 样 ; c) 采 样 系 统 应 尽 量 设 在 废 水 排 放 堰 槽 取 水 口 头 部 的 流 路 中 央, 系 统 进 水 口 朝 向 水 流 方 向, 以 减 少 堵 塞 测 量 合 流 排 水 时, 在 合 流 后 充 分 混 合 的 场 所 采 水 采 样 取 水 系 统 宜 设 置 成 可 随 水 面 的 涨 落 而 上 下 移 动 的 形 式 应 同 时 设 置 人 工 采 样 口, 以 便 进 行 比 对 试 验 ; d) 采 样 系 统 的 构 造 应 有 必 要 的 防 冻 和 防 腐 设 施 ; e) 采 样 系 统 应 能 保 证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所 需 的 流 量 ; f) 采 样 取 水 管 材 料 应 对 所 监 测 项 目 没 有 干 扰 ; g) 采 样 管 路 应 采 用 优 质 的 硬 质 PVC 或 PPR 管 材, 严 禁 使 用 软 管 做 采 样 管 ; h) 对 于 漂 浮 物 较 多 的 污 水 可 采 用 20 目 至 30 目 的 筛 网 阻 隔, 避 免 漂 浮 物 堵 塞 采 样 口 ; i) 采 样 泵 应 根 据 采 样 流 量 采 样 取 水 系 统 的 水 头 损 失 及 水 位 差 合 理 选 择 采 样 泵 应 对 水 质 参 数 没 有 影 响, 并 且 使 用 寿 命 长 易 维 护 采 样 取 水 系 统 的 安 装 应 便 于 采 样 泵 的 安 置 及 维 护 ; j) 氨 氮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采 样 取 水 系 统 的 管 路 设 计 应 具 有 自 动 清 洗 功 能 应 尽 量 缩 短 采 样 取 水 系 统 与 氨 氮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之 间 输 送 管 路 的 长 度 5.1.2.4 地 表 水 水 质 自 动 监 测 采 样 系 统 : a) 采 样 头 应 在 水 面 下 0.5 m~1.0 m 浮 动, 并 与 水 体 底 部 有 足 够 的 距 离 ( 枯 水 期 >1 m), 以 保 证 不 受 水 体 底 部 泥 沙 的 影 响 ; b) 水 系 统 应 采 用 双 泵 双 管 路 设 计, 当 一 路 出 现 故 障 时, 能 够 自 动 切 换 到 另 一 路 进 行 工 作, 方 便 检 修 和 维 护 ; 9

c) 采 水 泵 选 用 质 量 优 良 的 潜 水 泵 自 吸 泵 或 潜 污 泵, 可 有 效 防 止 堵 塞, 采 水 泵 流 量 应 保 证 3 t/h 以 上 ; 室 外 采 水 管 路 超 过 100 m 时, 采 水 泵 电 缆 应 选 用 比 泵 线 线 径 大 一 倍 的 电 缆, 以 避 免 压 降 ; d) 采 水 系 统 应 保 证 终 年 能 够 正 常 采 水 ; e) 可 根 据 水 源 丰 枯 水 期 点 位 变 化 情 况, 动 态 调 整 采 水 位 置 ; f) 栈 桥 式 采 水 方 式 应 保 证 坚 固 稳 定, 能 抵 挡 洪 水 的 冲 击 ; g) 采 水 装 置 应 有 清 洗 反 吹 系 统, 防 止 藻 类 的 生 成, 避 免 影 响 水 质 ; h) 取 水 口 应 有 防 堵 塞 措 施 ; i) 通 过 流 量 或 压 力 显 示 取 水 状 态 并 能 报 警 ; j) 采 水 系 统 管 路 和 电 路 应 分 开 安 装, 采 水 管 路 材 质 应 保 证 不 影 响 水 质 变 化, 管 路 外 应 有 必 要 的 防 水 防 压 防 冻 保 护 措 施, 电 线 应 安 装 套 管, 采 水 管 路 和 电 路 埋 深 不 应 小 于 800 mm, 过 路 时 必 须 加 装 钢 套 管 ; k) 子 站 站 房 内 所 有 管 路 材 质 应 为 内 外 抛 光 的 不 锈 钢 管 路 或 PVC 管 道, 管 路 安 装 前 应 清 洗 干 净, 有 合 理 的 流 路 设 计, 便 于 拆 卸 清 洗, 并 配 备 足 够 的 活 动 接 头 5.1.2.5 仪 器 设 备 性 能 : a) 具 有 计 量 器 具 标 志 和 产 品 铭 牌 ; b) 仪 器 应 设 有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防 止 人 身 触 电 仪 器 应 有 防 止 雷 击 设 置 ; c) 设 备 功 能 全 部 符 合 要 求 5.1.2.6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监 测 站 房 : a) 站 房 应 密 闭, 安 装 冷 暖 空 调, 空 调 应 具 有 来 电 自 启 动 功 能, 站 房 内 应 安 装 排 风 扇 保 证 室 内 清 洁, 环 境 温 度 相 对 湿 度 和 大 气 压 等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1) 空 气 温 度 :20 ~25 ; 2) 相 对 湿 度 :20%~75%; 3) 大 气 压 力 :86 kpa~106 kpa b) 新 建 监 测 站 房 面 积 应 不 小 于 2.5m 2.5m 监 测 站 房 应 尽 量 靠 近 采 样 点, 与 采 样 点 的 距 离 不 宜 大 于 50 m 监 测 站 房 应 做 到 专 室 专 用 监 测 站 房 的 基 础 荷 载 强 度 面 积 空 间 高 度 地 面 标 高 均 符 合 要 求 ; c) 监 测 站 房 内 应 有 安 全 合 格 的 配 电 设 备, 能 提 供 足 够 的 电 力 负 荷, 不 小 于 6 kw 站 房 内 应 配 置 稳 压 电 源 电 源 引 入 线 应 使 用 照 明 电 源, 严 禁 使 用 动 力 电 源 ; 电 源 进 线 应 有 浪 涌 保 护 器 ; 电 源 应 有 明 显 标 志, 防 止 用 户 意 外 断 电 ; 接 地 线 应 牢 固, 并 有 明 显 标 志 站 房 电 源 开 关 的 设 置 应 设 系 统 总 开 关, 对 每 台 仪 器 均 应 设 独 立 控 制 开 关 ; d) 监 测 站 房 内 应 有 合 格 的 给 排 水 设 施, 应 使 用 自 来 水 清 洗 仪 器 及 有 关 装 置 ; e) 监 测 站 房 应 有 完 善 规 范 的 接 地 装 置 和 避 雷 措 施 防 盗 和 防 止 人 为 破 坏 的 设 施 ; f) 各 种 电 缆 和 管 路 应 加 保 护 管 铺 于 地 下 或 空 中 架 设, 空 中 架 设 电 缆 应 附 着 在 牢 固 的 桥 架 上, 并 在 电 缆 和 管 路 以 及 两 端 作 上 明 显 标 识 电 缆 线 路 的 验 收 还 应 按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缆 线 路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 50168) 执 行 ; g) 监 测 站 房 不 应 位 于 通 讯 盲 区 5.1.2.7 地 表 水 水 质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监 测 站 房 : a) 站 址 的 便 利 性 应 具 备 土 地 交 通 通 讯 电 力 自 来 水 及 良 好 的 地 质 等 基 础 条 件 ; b) 水 质 的 代 表 性 根 据 监 测 的 目 的 和 断 面 的 功 能, 应 具 有 较 好 的 水 质 代 表 性 ; 10

c) 监 测 的 长 期 性 应 不 受 城 市 农 村 水 利 等 建 设 的 影 响, 应 具 有 比 较 稳 定 的 水 深 和 河 流 宽 度, 保 证 系 统 长 期 运 行 ; d) 系 统 的 安 全 性 自 动 站 周 围 环 境 条 件 应 安 全 可 靠 ; e) 运 行 的 经 济 性 应 便 于 监 测 站 日 常 运 行 和 管 理 ; f) 管 理 的 规 范 性 承 担 运 行 管 理 的 托 管 站 应 具 有 较 强 的 监 测 技 术 与 管 理 水 平, 有 一 定 的 经 济 能 力, 有 专 人 负 责 水 质 自 动 站 的 运 行 维 护 和 管 理 g) 自 动 站 离 托 管 站 的 交 通 距 离 不 应 超 过 100 km, 交 通 方 便 ; h) 应 有 可 靠 的 电 力 保 证 且 电 压 稳 定 ; i) 具 有 自 来 水 或 可 建 自 备 井 水 源, 水 质 应 符 合 生 活 用 水 要 求 ; j) 有 直 通 ( 不 通 过 分 机 ) 电 话, 且 通 讯 线 路 质 量 应 符 合 数 据 传 输 要 求 ; k) 取 水 点 距 站 房 不 宜 超 过 100 m, 枯 水 期 亦 不 宜 超 过 150 m, 便 于 铺 设 管 线 及 其 保 温 设 施 ; l) 枯 水 期 水 面 与 站 房 的 高 差 不 应 超 过 采 水 泵 的 最 大 扬 程 ; m) 断 面 常 年 有 水, 丰 枯 季 节 河 道 摆 幅 应 小 于 30 m; n) 站 房 是 用 于 承 载 系 统 仪 器 设 备 的 主 体 建 筑 物 和 外 部 保 障 条 件 主 体 建 筑 物 由 仪 器 间 质 控 间 和 生 活 用 房 组 成 外 部 保 障 条 件 是 指 引 入 清 洁 水 通 电 通 讯 和 开 通 道 路, 平 整 绿 化 和 固 化 站 房 所 辖 范 围 的 土 地 ; o) 主 体 建 筑 中 仪 器 间 使 用 面 积 的 确 定, 应 以 满 足 仪 器 设 备 的 安 装 及 保 证 操 作 人 员 方 便 地 操 作 和 维 修 仪 器 设 备 为 原 则, 一 般 不 宜 小 于 50 m 2, 宽 度 和 长 度 均 不 应 小 于 5 m 质 控 间 和 生 活 用 房 的 使 用 面 积 以 操 作 和 管 理 人 员 实 际 所 需 确 定 ; p) 站 房 室 内 地 面 到 天 花 板 高 度 应 不 小 于 2.5 m; q) 站 房 为 砖 混 结 构 或 框 架 结 构, 墙 体 材 料 应 有 较 好 的 保 温 性 能, 要 求 壁 挂 仪 器 墙 面 垂 直 承 重 应 大 于 120 kg/m 2 ; r) 要 求 站 房 应 封 闭, 并 确 保 防 尘 防 水 防 鼠 防 盗, 站 房 装 有 报 警 式 防 盗 门 窗, 配 备 防 盗 自 动 灭 火 装 置 ; s) 如 果 站 房 位 于 空 旷 处, 周 围 没 有 更 高 的 建 筑 物, 则 应 安 装 站 房 避 雷 装 置 ; t) 仪 器 间 室 内 地 面 铺 设 防 水 防 滑 地 面 砖, 并 在 所 需 位 置 设 置 地 漏, 管 道 尽 量 避 免 弯 曲 并 且 保 持 通 畅 ; u) 站 房 内 墙 面 和 地 面 应 平 整 ; v) 房 顶 应 具 有 隔 热 防 水 的 能 力 ; w) 耐 火 等 级 为 三 级, 屋 面 防 水 等 级 为 二 级,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为 7 度, 建 筑 合 理 使 用 年 限 为 50 年 ; x) 站 房 内 采 用 三 相 四 线 供 电, 入 室 处 装 有 配 电 箱 ( 配 电 箱 位 置 见 站 房 图 纸 ), 配 电 箱 内 连 接 入 室 引 线 应 分 别 装 有 三 个 单 相 15A 空 气 开 关 作 为 三 相 电 源 的 总 开 关, 并 应 安 装 电 源 过 压 过 载 和 漏 电 自 动 保 护 装 置 ; y) 在 配 电 箱 附 近 安 装 一 个 5 芯 220V/10A 的 插 座, 以 便 于 施 工 仪 器 安 装 及 维 修 用 电 ; z) 站 房 应 依 照 电 工 规 范 中 的 要 求 制 作 保 护 地 线, 用 于 机 柜 仪 器 外 壳 等 的 接 地 保 护, 接 地 电 阻 应 小 于 4Ω aa) 站 房 照 明 供 电 从 三 相 供 电 中 任 取 一 相 即 可, 灯 具 安 装 以 保 证 操 作 人 员 工 作 时 有 足 够 的 亮 度 为 原 则, 开 关 位 置 应 在 站 房 进 门 使 用 方 便 处 bb) 站 房 内 空 调 和 照 明 使 用 可 同 一 相 供 电, 使 用 的 线 路 单 股 横 截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4 mm 2 ; cc) 站 房 内 走 线 均 应 走 暗 线 ; dd) 站 房 内 安 装 的 冷 暖 式 空 调 机 应 安 置 在 仪 器 柜 的 一 旁, 不 应 使 空 调 正 对 着 仪 器 吹 送 所 安 装 空 调 应 具 有 来 电 自 启 动 功 能, 即 当 子 站 发 生 停 电 并 恢 复 供 电 后, 空 调 应 能 够 自 动 启 动 工 作, 并 按 11

停 电 前 所 设 置 的 温 度 等 工 作 状 态 运 转, 使 站 房 温 度 能 控 制 在 20 ±5, 相 对 湿 度 控 制 在 80% 以 下, 空 调 的 室 外 机 要 进 行 防 盗 防 雨 处 理 ; ee) 站 房 装 有 报 警 式 防 盗 门, 配 备 防 盗 自 动 灭 火 装 置 ; ff) 子 站 站 房 应 安 装 有 排 气 风 扇, 排 风 扇 要 求 带 防 尘 百 叶 窗 ; 站 房 内 应 有 必 要 的 供 水 设 施 与 化 验 设 备, 满 足 配 制 试 剂 简 单 化 学 分 析 的 需 要 5.1.3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设 备 5.1.3.1 总 则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可 选 择 落 地 安 装 或 壁 挂 式 安 装, 并 有 必 要 的 防 震 措 施, 保 证 设 备 安 装 牢 固 稳 定 在 仪 器 周 围 应 留 有 足 够 的 空 间, 以 方 便 仪 器 的 维 护 此 处 未 提 及 的 要 求 参 照 仪 器 相 应 说 明 书 内 容,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的 安 装 还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5.1.3.2 温 度 仪 表 接 触 式 温 度 检 测 仪 表 ( 水 银 温 度 计 双 金 属 温 度 计 压 力 式 温 度 计 热 电 阻 热 电 偶 等 ) 的 测 温 元 件 应 安 装 在 能 准 确 反 映 被 测 对 象 温 度 的 地 方 5.1.3.3 明 渠 流 量 计 明 渠 流 量 计 依 据 本 标 准 第 1 部 分 第 9.8.2 条 安 装 要 求 内 容 进 行 安 装 验 收 5.1.3.4 电 磁 流 量 计 电 磁 流 量 计 依 据 本 标 准 第 1 部 分 第 9.8.3 条 安 装 要 求 内 容 进 行 安 装 验 收 5.1.3.5 在 线 分 析 仪 器 : a) 在 线 分 析 仪 器 应 在 室 内 开 箱, 开 箱 和 搬 运 中 应 防 止 剧 烈 振 动 和 避 免 灰 尘 潮 气 进 人 设 备 ; b) 安 装 前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1) 基 础 底 座 安 装 完 毕 ; 2) 地 板 顶 棚 内 墙 门 窗 施 工 完 毕 ; 3) 空 调 系 统 已 投 入 运 行 ; 4) 供 电 系 统 及 室 内 照 明 施 工 完 毕 并 已 投 入 运 行 ; 5) 接 地 系 统 施 工 完 毕, 接 地 电 阻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c) 安 装 就 位 后 应 保 证 产 品 规 定 的 供 电 条 件 温 度 湿 度 和 室 内 清 洁 ; d) 在 插 件 的 检 查 安 装 试 验 过 程 中 应 采 取 防 止 静 电 的 措 施 5.1.3.6 调 试 检 测 报 告 各 项 指 标 全 部 合 格 5.2 仪 器 设 备 测 量 软 件 基 本 功 能 验 收 5.2.1 仪 器 设 备 基 本 功 能 5.2.1.1 应 具 有 时 间 设 定 校 对 显 示 功 能 5.2.1.2 应 具 有 自 动 零 点 校 准 ( 正 ) 功 能 和 量 程 校 准 ( 正 ) 功 能, 且 有 校 准 ( 正 ) 记 录 校 准 记 录 中 应 包 括 校 准 时 间 校 准 浓 度 校 准 前 的 曲 线 关 系 式 校 准 后 的 曲 线 关 系 式 等 内 容 5.2.1.3 应 具 有 测 试 数 据 显 示 存 储 和 输 出 功 能 12

5.2.1.4 应 能 够 设 置 三 级 系 统 登 录 密 码 及 相 应 的 操 作 权 限 5.2.1.5 意 外 断 电 且 再 度 上 电 时, 应 能 自 动 排 出 系 统 内 残 存 的 试 样 试 剂 等, 并 自 动 清 洗, 自 动 复 位 到 重 新 开 始 测 定 的 状 态 5.2.1.6 应 具 有 故 障 报 警 显 示 和 诊 断 功 能, 并 具 有 自 动 保 护 功 能, 并 且 能 够 将 故 障 报 警 信 号 输 出 到 远 程 控 制 网 5.2.1.7 应 具 有 限 值 报 警 和 报 警 信 号 输 出 功 能 5.2.1.8 应 具 有 接 收 远 程 控 制 网 的 外 部 触 发 命 令 启 动 分 析 等 操 作 的 功 能 5.2.2 测 量 软 件 应 用 要 求 5.2.2.1 软 件 标 识 : a) 水 质 在 线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相 关 软 件 应 有 清 晰 的 带 软 件 版 本 号 或 者 其 他 特 征 性 的 标 识 ; b) 标 识 可 以 含 有 多 个 部 分, 但 应 有 一 部 分 专 用 于 法 制 目 的 ; c) 标 识 和 软 件 本 身 是 紧 密 关 联 的, 在 启 动 或 在 操 作 时 应 在 显 示 设 备 上 显 示 出 来 ; d) 如 果 一 个 组 件 没 有 显 示 设 备, 标 识 将 通 过 通 讯 端 口 传 送 到 另 外 组 件 上 显 示 出 来 5.2.2.2 算 法 和 功 能 的 正 确 性 : a) 计 量 器 具 的 计 量 算 法 和 功 能 应 正 确 ( 如 模 / 数 转 换 结 果 数 据 修 约 测 量 不 确 定 度 评 定 等 ), 并 满 足 技 术 要 求 和 用 户 需 要 ; b) 计 量 结 果 和 附 属 信 息 应 正 确 地 显 示 或 打 印 ; c) 算 法 和 功 能 应 是 可 测 的 5.2.2.3 软 件 保 护 : a) 预 防 误 操 作 通 过 软 件 保 护, 应 使 水 质 在 线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误 操 作 的 可 能 性 降 至 最 小 ; b) 防 止 欺 骗 性 使 用 : 1) 计 量 准 确 的 软 件 应 能 防 止 未 经 许 可 的 修 改, 装 载 或 通 过 更 换 存 储 体 来 改 变 ; 2) 从 用 户 接 口 输 入 的 命 令, 软 件 文 档 中 应 有 完 整 描 述 只 有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说 明 的 功 能 允 许 用 户 接 口 激 活 接 口 设 计 要 避 免 用 户 用 于 欺 骗 性 使 用 的 目 的 ; 3) 设 备 专 有 参 数 只 有 在 仪 器 的 特 殊 操 作 模 式 下 可 以 被 调 整 或 选 择 它 们 被 分 成 两 类 : 一 类 是 固 化 的 ( 即 不 会 改 变 的 ), 另 一 类 是 由 被 授 权 的, 如 仪 器 用 户 软 件 开 发 者 来 调 节 的 可 输 入 参 数 4) 通 过 保 护 措 施, 如 机 械 封 装 或 电 子 加 密 措 施 等, 防 止 未 授 权 的 访 问 或 者 访 问 时 留 下 证 据 ; 5) 通 过 电 子 校 验 和 验 证 ; 6) 采 用 第 三 方 的 信 号 与 采 集 标 准 信 号 比 对 来 验 证 5.2.2.4 通 讯 系 统 传 输 传 输 的 计 量 数 据 应 含 有 必 要 的 相 关 信 息, 且 不 应 受 到 传 输 延 时 的 影 响 5.2.3 仪 器 设 备 特 殊 功 能 仪 器 设 备 除 应 达 到 基 本 功 能 规 定 要 求 外, 还 应 满 足 相 应 仪 器 技 术 要 求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特 殊 功 能 要 求 5.3 封 缄 和 标 识 验 收 13

核 定 是 否 按 照 本 标 准 第 1 部 分 第 13 章 相 关 要 求 建 立 了 相 应 处 置 方 法, 对 硬 件 和 软 件 系 统 进 行 了 封 缄 标 识 记 录 控 制 和 识 别 5.4 监 测 方 法 及 测 量 过 程 参 数 验 收 5.4.1 监 测 方 法 的 验 收 核 定 是 否 按 照 选 定 的 国 家 标 准 方 法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方 法 相 关 行 业 标 准 方 法 和 环 境 保 护 部 统 一 推 荐 的 监 测 方 法 和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方 法 或 河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的 监 测 方 法 进 行 测 定 5.4.2 测 量 过 程 流 程 的 验 收 核 定 是 否 按 照 仪 器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监 测 方 法 及 测 量 程 序 绘 制 测 量 过 程 流 程 图, 按 照 测 量 程 序 设 定 流 程 5.4.3 测 量 过 程 参 数 的 验 收 验 收 仪 器 测 量 过 程 中 各 参 数 的 设 定 及 对 应 的 操 作 指 令 是 否 符 合 设 定 要 求, 见 以 下 列 项 : a) 试 样 和 试 剂 用 量 1) 采 用 蠕 动 泵 计 量 试 样 用 量 时 的 采 样 管 管 径 及 蠕 动 时 间 对 应 的 操 作 指 令 ; 2) 采 用 计 量 管 ( 杯 ) 计 量 试 样 试 剂 用 量 时 的 计 量 管 ( 杯 ) 体 积 及 计 量 次 数 对 应 的 操 作 指 令 ; 3) 采 用 流 动 注 射 计 量 试 样 试 剂 用 量 时 的 采 样 管 管 径 及 流 动 注 射 时 间 对 应 的 操 作 指 令 b) 稀 释 参 数 水 样 稀 释 方 法 稀 释 倍 数 及 仪 器 对 应 的 操 作 指 令 ; c) 试 剂 和 标 准 溶 液 浓 度 试 剂 和 标 准 溶 液 配 制 方 法 浓 度 和 保 存 条 件 ; d) 消 解 条 件 消 解 温 度 和 时 间 与 仪 器 对 应 的 操 作 指 令, 密 闭 消 解 的 应 有 压 力 测 定 信 号 冷 却 温 度 或 时 间 与 仪 器 对 应 的 操 作 指 令 ; e) 测 定 波 长 采 用 光 度 法 测 定 时 应 标 明 测 定 波 长 ; f) 校 准 曲 线 标 准 溶 液 的 系 列 浓 度 校 准 曲 线 参 数 及 仪 器 对 应 的 操 作 指 令 ; g) 溶 液 的 标 定 溶 液 需 进 行 标 定 时 的 标 定 方 法 及 仪 器 对 应 的 操 作 指 令 ; h) 校 准 ( 正 ) 参 数 零 点 校 准 ( 正 ) 液 和 量 程 校 准 ( 正 ) 液 及 仪 器 对 应 的 操 作 指 令 量 程 校 准 ( 正 ) 液 浓 度 宜 选 择 测 定 上 限 50% 和 80% 的 浓 度, 也 可 选 择 相 应 浓 度 标 准 样 品 进 行 测 定 ; i) 结 果 计 算 结 果 计 算 方 法 及 仪 器 对 应 的 操 作 指 令 如 : 水 样 稀 释 倍 数 校 准 曲 线 公 式 ; j) 报 警 参 数 灵 敏 度 测 量 值 上 下 限 和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及 仪 器 对 应 的 操 作 指 令 ; k) 测 量 周 期 测 量 周 期 及 仪 器 对 应 的 操 作 指 令 ; l) 冷 却 时 间 冷 却 时 间 及 仪 器 对 应 的 操 作 指 令 ; m) 清 洗 时 间 清 洗 时 间 及 仪 器 对 应 的 操 作 指 令 5.4.4 流 量 测 量 过 程 参 数 的 验 收 5.4.4.1 流 量 计 类 型 规 格 及 流 量 计 算 方 法 ( 公 式 ) 对 应 的 操 作 指 令 5.4.4.2 流 量 测 定 范 围 及 仪 器 对 应 的 操 作 指 令 5.4.4.3 运 行 时 间 瞬 时 液 位 瞬 时 流 量 累 积 流 量 等 参 数 设 定 和 查 看 操 作 指 令 14

5.4.5 测 量 频 次 和 测 量 结 果 上 报 的 验 收 5.4.5.1 水 污 染 物 测 量 频 次 为 每 日 从 零 点 计 时, 每 两 小 时 为 一 时 段, 在 该 时 段 等 比 例 采 样, 测 定 其 混 合 水 样, 其 测 定 结 果 计 为 该 时 段 的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排 放 平 均 浓 度, 将 测 量 结 果 统 计 上 报 5.4.5.2 水 污 染 物 间 隙 排 放 时, 当 累 积 排 放 不 小 于 20min 时, 测 定 其 混 合 水 样, 其 测 定 结 果 计 为 该 时 段 的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排 放 平 均 浓 度, 将 测 量 结 果 上 报 统 计 5.4.5.3 水 污 染 物 间 隙 排 放 时, 当 累 积 排 放 时 间 小 于 20min 时, 自 动 采 样 器 将 连 续 采 集 下 一 时 段 的 水 样, 在 两 个 时 段 累 积 排 放 时 间 大 于 20min 时, 测 定 其 混 合 水 样, 其 测 定 结 果 计 为 该 连 续 时 段 的 各 个 时 段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平 均 浓 度, 将 测 量 结 果 统 计 上 报 5.4.5.4 水 污 染 物 间 隙 排 放 时, 某 一 时 段 没 有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时, 该 时 段 水 污 染 物 流 量 和 浓 度 计 为 零 上 报 5.4.5.5 水 流 量 为 连 续 测 定, 每 日 从 零 点 计 时, 至 少 每 10min 记 录 保 存 和 上 传 监 控 中 心 测 定 数 据, 必 须 有 运 行 时 间 累 积 流 量 瞬 时 液 位 瞬 时 流 量 应 根 据 监 控 要 求 进 行 设 定 5.4.5.6 水 的 温 度 和 ph 值 为 连 续 测 定, 每 日 从 零 点 计 时, 至 少 每 10min 记 录 保 存 和 上 传 监 控 中 心 测 定 数 据 5.4.5.7 每 一 时 段 的 总 量 为 该 时 段 的 流 量 与 排 放 平 均 浓 度 的 乘 积 5.4.5.8 核 定 现 场 端 设 备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和 接 受 设 备 是 否 按 照 水 污 染 物 测 量 频 次 和 测 量 结 果 上 报 统 计 要 求 生 成 水 污 染 物 报 表 5.5 比 对 监 测 验 收 5.5.1 验 收 期 间 不 准 许 对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进 行 零 点 和 量 程 校 准 维 护 检 修 和 调 节 5.5.2 依 据 本 部 分 第 5 章 要 求, 对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的 进 行 验 收 监 测 所 有 的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均 应 进 行 验 收 监 测 5.5.3 自 动 分 析 仪 按 照 本 部 分 第 6 章 要 求 进 行 验 收 监 测, 其 相 应 性 能 指 标 应 符 合 表 1 和 表 2 的 性 能 要 求 5.5.4 明 渠 流 量 计 验 收 5.5.4.1 整 套 仪 表 误 差 包 括 量 水 堰 槽 误 差, 使 用 巴 歇 尔 槽 测 量 的 整 套 仪 表 的 系 统 误 差 5%( 满 量 程 误 差 ), 使 用 其 它 类 型 量 水 堰 槽, 整 套 仪 表 的 系 统 误 差 按 明 渠 堰 槽 流 量 计 (JJG 711) 确 定 5.5.4.2 明 渠 流 量 计 的 计 时 误 差 5min/30d 5.5.4.3 液 位 测 量 误 差 流 量 测 量 误 差 液 位 比 对 测 量 偏 差 和 流 量 比 对 测 量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1 和 表 2 中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5.5.4.4 明 渠 流 量 计 应 具 有 显 示 及 打 印 瞬 时 流 量 累 积 流 量 及 该 累 积 流 量 的 计 量 总 时 间 (min 或 h) 的 功 能 明 渠 污 水 流 量 计 应 具 有 数 据 记 忆 贮 存 功 能, 在 其 停 机 状 态 下 保 持 已 有 数 据 的 最 短 时 间 应 不 小 于 30 d 5.5.4.5 明 渠 流 量 计 应 具 有 自 动 锁 定 流 量 计 算 参 数 和 存 储 数 据 功 能, 防 止 人 为 更 改 仪 器 流 量 计 算 参 数 和 已 有 累 积 流 量 累 积 计 量 时 间 等 内 存 数 据 15

5.5.4.6 明 渠 流 量 计 应 能 自 动 识 别 水 流 流 态 是 自 由 出 流 还 是 淹 没 出 流, 防 止 错 误 计 算 累 加 流 量 5.5.4.7 明 渠 流 量 计 应 具 有 数 字 输 出 接 口 ( 如 RS232 或 RS485) 或 模 拟 输 出 接 口 ( 如 0 V~5V 或 4 ma~20 ma) 5.5.4.8 量 水 堰 槽 的 有 关 要 求 参 照 明 渠 堰 槽 流 量 计 (JJG711) 执 行, 量 水 堰 槽 流 量 计 算 公 式 中 的 参 数 可 通 过 明 渠 流 量 标 准 检 定 装 置 检 定 给 出 5.5.5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 性 能 满 足 表 1 中 规 定 要 求 和 本 部 分 第 6.14 条 的 要 求 5.5.6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的 验 收 满 足 本 部 分 第 6.15 条 的 相 关 要 求 5.6 联 网 验 收 5.6.1 通 信 稳 定 性 5.6.1.1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和 上 位 机 之 间 的 通 信 稳 定, 不 应 出 现 经 常 性 的 通 信 连 接 中 断 报 文 丢 失 报 文 不 完 整 等 通 信 问 题 5.6.1.2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在 线 率 为 90% 以 上, 正 常 情 况 下, 掉 线 后 应 在 5 分 钟 之 内 重 新 上 线 单 台 现 场 机 (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 每 日 掉 线 次 数 在 5 次 以 内 数 据 传 输 稳 定, 报 文 传 输 稳 定 性 在 99% 以 上, 当 出 现 报 文 错 误 或 丢 失 时, 启 动 纠 错 逻 辑, 要 求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重 新 发 送 报 文 5.6.2 数 据 传 输 安 全 性 为 了 保 证 监 测 数 据 在 公 共 数 据 网 上 传 输 的 安 全 性, 所 采 用 的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在 需 要 时 可 按 照 污 染 源 在 线 自 动 监 控 ( 监 测 ) 系 统 数 据 传 输 标 准 (HJ/T212) 中 规 定 的 加 密 方 法 进 行 加 密 处 理 传 输, 保 证 数 据 传 输 的 安 全 性 一 端 请 求 连 接 另 一 端 应 进 行 身 份 验 证 5.6.3 通 信 协 议 正 确 性 采 用 的 通 信 协 议 应 完 全 符 合 污 染 源 在 线 自 动 监 控 ( 监 测 ) 系 统 数 据 传 输 标 准 (HJ/T212) 的 相 关 要 求 5.6.4 数 据 传 输 正 确 性 系 统 稳 定 运 行 一 个 月 后, 任 取 其 中 不 少 于 连 续 7 天 的 数 据 进 行 检 查, 要 求 上 位 机 接 收 的 数 据 和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采 集 和 存 储 的 数 据 完 全 一 致 ; 同 时 检 查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显 示 的 测 定 值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所 采 集 并 存 储 的 数 据 和 上 位 机 接 收 的 数 据, 这 三 个 环 节 的 实 时 数 据 应 保 持 一 致 5.6.5 联 网 稳 定 性 在 连 续 一 个 月 内, 系 统 能 稳 定 运 行, 不 出 现 除 通 信 稳 定 性 通 信 协 议 正 确 性 数 据 传 输 正 确 性 以 外 的 其 他 联 网 问 题 5.6.6 现 场 故 障 模 拟 恢 复 试 验 在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现 场 验 收 过 程 中, 人 为 模 拟 现 场 断 电 断 水 和 断 气 等 故 障, 在 恢 复 供 电 等 外 部 条 件 后,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应 能 正 常 自 启 动 和 远 程 控 制 启 动 在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中 保 存 故 障 前 完 整 分 析 的 分 析 结 果, 并 在 故 障 过 程 中 不 被 丢 失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完 整 记 录 所 有 故 障 信 息 5.6.7 测 量 频 次 和 测 量 结 果 报 表 16

是 否 按 规 定 要 求 自 动 生 成 小 时 报 表 日 报 表 月 报 表 季 度 报 表 和 年 度 报 表 报 表 见 附 录 B 5.7 文 件 控 制 制 度 记 录 和 使 用 说 明 书 验 收 5.7.1 检 查 是 否 符 合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第 1 部 分 : 技 术 要 求 和 安 装 技 术 规 范 (DB13/T 1642.1) 第 6 章 要 求 对 文 件 进 行 了 控 制, 建 立 了 制 度 记 录, 并 按 照 要 求 执 行 5.7.2 检 查 随 机 附 带 的 说 明 书 是 否 符 合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第 1 部 分 : 技 术 要 求 和 安 装 技 术 规 范 (DB13/T 1642.1) 第 7.8 条 使 用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相 关 要 求 对 不 符 合 有 关 要 求 的, 仪 器 生 产 商 供 应 商 应 按 照 规 定 要 求 进 行 补 充,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的 对 仪 器 设 备 不 予 验 收 5.7.3 文 件 制 度 记 录 和 使 用 说 明 书 应 包 括 纸 型 记 录 方 式 和 电 子 媒 体 记 录 方 式, 且 电 子 媒 体 记 录 的 内 容 应 保 存 在 电 子 媒 体 中, 并 可 输 出 6 仪 器 验 收 检 测 方 法 6.1 化 学 需 氧 量 (CODCr) 在 线 自 动 分 析 仪 6.1.1 仪 器 类 型 重 铬 酸 钾 消 解 氧 化 分 光 光 度 法 硫 酸 亚 铁 铵 滴 定 法 库 仑 滴 定 法 三 种 仪 器 类 型 6.1.2 验 收 检 测 方 法 6.1.2.1 质 控 样 考 核 采 用 有 证 标 准 样 品 作 为 质 控 考 核 样 品, 分 别 用 两 种 浓 度 的 标 准 样 品 进 行 考 核, 一 种 为 接 近 实 际 废 水 排 放 浓 度 的 样 品, 另 一 种 接 近 相 应 排 放 标 准 浓 度 2~3 倍 的 样 品, 每 种 样 品 至 少 测 定 2 次, 质 控 样 测 定 的 相 对 误 差 的 绝 对 值 不 大 于 标 准 值 的 10% 6.1.2.2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采 集 实 际 废 水 排 放 样 品, 以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与 GB/T 11914 方 法 进 行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比 对 试 验 过 程 中 应 保 证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与 国 标 法 测 量 结 果 组 成 一 个 数 据 对, 至 少 获 得 6 个 测 定 数 据 对, 计 算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相 对 误 差 80% 相 对 误 差 值 应 达 到 本 标 准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验 收 指 标 Xn- Bn A= 100% (3) B 式 中 : A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相 对 误 差 ; X n 第 n 次 测 量 值 ; n B n 标 准 方 法 的 测 定 值 ;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验 收 指 标 见 表 2 6.2 总 有 机 碳 (TOC)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6.2.1 仪 器 类 型 17

干 式 氧 化 法 指 填 充 铂 系 氧 化 铝 系 钴 系 等 催 化 剂 的 燃 烧 管 保 持 在 680 ~1000, 将 由 载 气 导 入 的 试 样 中 TOC 燃 烧 氧 化 干 式 氧 化 反 应 器 主 要 采 用 两 种 方 式, 一 是 将 载 气 连 续 通 入 燃 烧 管, 另 一 种 是 将 燃 烧 管 关 闭 一 定 时 间, 在 停 止 通 入 载 气 的 状 态 下, 将 试 样 中 的 TOC 燃 烧 氧 化 6.2.2 验 收 检 测 方 法 6.2.2.1 质 控 样 考 核 同 本 部 分 第 6.1.2.1 条 6.2.2.2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同 本 部 分 第 6.1.2.2 条 当 废 水 排 放 样 品 为 高 氯 废 水 排 放 时, 采 用 高 氯 废 水 排 放 化 学 需 氧 量 的 测 定 氯 气 校 正 法 (HJ/T 70) 方 法 与 总 有 机 碳 (TOC)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进 行 比 对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验 收 指 标 见 表 2 6.3 紫 外 (UV) 吸 收 水 质 自 动 在 线 分 析 仪 6.3.1 仪 器 类 型 紫 外 (UV) 吸 收 : 普 通 UV 可 见 光 吸 收 法 为 通 过 水 中 有 机 污 染 物 对 200nm~400nm 的 吸 收 强 度 与 标 准 方 法 的 相 关 关 系 换 算, 具 有 光 谱 扫 描 功 能 的 UV 可 见 光 可 根 据 谱 图 选 择 最 佳 吸 收 波 长 6.3.2 验 收 检 测 方 法 6.3.2.1 质 控 样 考 核 同 本 部 分 第 6.1.2.1 条 6.3.2.2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同 本 部 分 第 6.1.2.2 条 当 废 水 排 放 样 品 为 高 氯 废 水 排 放 时, 采 用 高 氯 废 水 排 放 化 学 需 氧 量 的 测 定 氯 气 校 正 法 (HJ/T 70) 方 法 与 紫 外 (UV) 吸 收 水 质 自 动 在 线 分 析 仪 进 行 比 对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验 收 指 标 见 表 2 在 排 放 口 作 为 化 学 需 氧 量 (CODCr) 水 质 在 线 自 动 分 析 仪 的 补 充, 实 时 监 控 和 监 视 废 水 排 放 的 基 本 情 况 当 测 定 值 不 作 为 有 效 数 据 时, 可 用 化 学 需 氧 量 (CODCr) 水 质 分 析 仪 测 定 的 数 据 作 为 参 比 方 法 数 据, 其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实 验 相 对 误 差 五 对 数 据 中 至 少 三 对 数 据 不 大 于 表 1 限 值 的 1.3 倍 6.4 氨 氮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6.4.1 仪 器 类 型 : a) 气 敏 电 极 法 : 采 用 氨 气 敏 复 合 电 极, 在 碱 性 条 件 下, 水 中 氨 气 通 过 电 极 膜 后 对 电 极 内 液 体 ph 值 的 变 化 进 行 测 量, 以 标 准 电 流 信 号 输 出 ; b) 光 度 法 : 在 污 水 水 样 中 加 入 能 与 氨 离 子 产 生 显 色 反 应 的 化 学 试 剂 利 用 分 光 光 度 计 分 析 得 出 氨 氮 浓 度 的 方 法 6.4.2 验 收 检 测 方 法 6.4.2.1 电 极 法 性 能 验 收 方 法 18

a) 质 控 样 考 核 同 本 部 分 第 6.1.2.1 条 b)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采 集 实 际 废 水 排 放 样 品, 以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与 国 标 方 法 水 质 氨 氮 的 测 定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 (HJ 535) 或 水 质 氨 氮 的 测 定 水 杨 酸 分 光 光 度 法 (HJ 536-2009) 对 废 水 排 放 氨 氮 值 进 行 比 对 试 验, 比 对 试 验 过 程 中 应 保 证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与 国 标 法 测 量 结 果 组 成 一 个 数 据 对, 至 少 获 得 6 个 测 定 数 据 对, 计 算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相 对 误 差 80% 的 相 对 误 差 值 应 达 到 本 标 准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验 收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见 本 部 分 第 6.1.2.2 条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验 收 指 标 见 表 2 6.4.2.2 光 度 法 性 能 验 收 方 法 a) 质 控 样 考 核 同 本 部 分 第 6.1.2.1 条 b)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同 本 部 分 第 6.1.2.2 条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验 收 指 标 见 表 2 6.5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自 动 分 析 仪 6.5.1 验 收 检 测 方 法 6.5.1.1 质 控 样 考 核 同 本 部 分 第 6.1.2.1 条 6.5.1.2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采 集 实 际 废 水 排 放 样 品, 以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与 国 标 方 法 水 质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的 测 定 (GB/T 11892) 进 行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比 对 试 验 过 程 中 应 保 证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与 国 标 法 测 量 结 果 组 成 一 个 数 据 对, 至 少 获 得 6 个 测 定 数 据 对, 计 算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相 对 误 差 80% 相 对 误 差 值 应 达 到 本 标 准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验 收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见 本 部 分 第 6.1.2.2 条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验 收 指 标 见 表 2 6.6 电 导 率 自 动 分 析 仪 6.6.1 验 收 检 测 方 法 6.6.1.1 质 控 样 考 核 同 本 部 分 第 6.1.2.1 条 6.6.1.2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采 集 实 际 样 品, 分 别 以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与 环 保 部 统 一 推 荐 方 法 (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第 三 篇 第 一 章 九 电 导 率,P110~113,2002 年 ), 对 实 际 水 样 进 行 比 对 试 验, 比 对 试 验 过 程 19

中 应 保 证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与 国 标 法 测 量 结 果 组 成 一 个 数 据 对, 至 少 获 得 6 个 测 定 数 据 对, 计 算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相 对 误 差 80% 相 对 误 差 值 应 达 到 本 标 准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验 收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见 本 部 分 第 6.1.2.2 条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验 收 指 标 见 表 2 6.7 溶 解 氧 自 动 分 析 仪 6.7.1 验 收 检 测 方 法 6.7.1.1 质 控 样 考 核 同 本 部 分 第 6.1.2.1 条 6.7.1.2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采 集 实 际 废 水 排 放 样 品, 以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与 水 质 溶 解 氧 的 测 定 电 化 学 探 头 法 (HJ 506) 进 行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比 对 试 验 过 程 中 应 保 证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与 国 标 法 测 量 结 果 组 成 一 个 数 据 对, 至 少 获 得 6 个 测 定 数 据 对, 计 算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相 对 误 差 80% 相 对 误 差 值 应 达 到 本 标 准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验 收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见 本 部 分 第 6.1.2.2 条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验 收 指 标 见 表 2 6.8 浊 度 自 动 分 析 仪 6.8.1 验 收 检 测 方 法 6.8.1.1 质 控 样 考 核 同 本 部 分 第 6.1.2.1 条 6.8.1.2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采 集 实 际 废 水 排 放 样 品, 以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与 国 标 方 法 水 质 浊 度 的 测 定 (GB/T 13200) 进 行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比 对 试 验 过 程 中 应 保 证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与 国 标 法 测 量 结 果 组 成 一 个 数 据 对, 至 少 获 得 6 个 测 定 数 据 对, 计 算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相 对 误 差 80% 相 对 误 差 值 应 达 到 本 标 准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验 收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见 本 部 分 第 6.1.2.2 条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验 收 指 标 见 表 2 6.9 总 磷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6.9.1 验 收 检 测 方 法 6.9.1.1 质 控 样 考 核 同 本 部 分 第 6.1.2.1 条 6.9.1.2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采 集 实 际 废 水 排 放 样 品, 以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与 国 标 方 法 水 质 总 磷 的 测 定 钼 酸 铵 分 光 光 度 法 (GB/T 11893) 进 行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比 对 试 验 过 程 中 应 保 证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与 国 标 法 测 量 结 果 20

组 成 一 个 数 据 对, 至 少 获 得 6 个 测 定 数 据 对, 计 算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相 对 误 差 80% 相 对 误 差 值 应 达 到 本 标 准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验 收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见 本 部 分 第 6.1.2.2 条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验 收 指 标 见 表 2 6.10 总 氮 自 动 分 析 仪 6.10.1 验 收 检 测 方 法 6.10.1.1 质 控 样 考 核 同 本 部 分 第 6.1.2.1 条 6.10.1.2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采 集 实 际 废 水 排 放 样 品, 以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与 水 质 总 氮 的 测 定 碱 性 过 硫 酸 钾 消 解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GB/T 11894) 进 行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比 对 试 验 过 程 中 应 保 证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与 国 标 法 测 量 结 果 组 成 一 个 数 据 对, 至 少 获 得 6 个 测 定 数 据 对, 计 算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相 对 误 差 80% 相 对 误 差 值 应 达 到 本 标 准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验 收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见 本 部 分 第 6.1.2.2 条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验 收 指 标 见 表 2 6.11 六 价 铬 自 动 分 析 仪 6.11.1 验 收 检 测 方 法 6.11.1.1 质 控 样 考 核 同 本 部 分 第 6.1.2.1 条 6.11.1.2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采 集 实 际 废 水 排 放 样 品, 以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与 水 质 六 价 铬 的 测 定 二 苯 碳 酰 二 肼 分 光 光 度 法 (GB/T 7467) 对 实 际 水 样 进 行 比 对 试 验, 比 对 试 验 过 程 中 应 保 证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与 国 标 法 测 量 结 果 组 成 一 个 数 据 对, 至 少 获 得 6 个 测 定 数 据 对, 计 算 两 种 测 量 结 果 的 绝 对 误 差 80% 绝 对 误 差 值 应 达 到 本 标 准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验 收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见 本 部 分 第 6.1.2.2 条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验 收 指 标 见 表 2 6.12 ph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6.12.1 验 收 检 测 方 法 6.12.1.1 质 控 样 考 核 同 本 部 分 第 6.1.2.1 条 6.12.1.2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采 集 实 际 废 水 排 放 样 品, 以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与 水 质 ph 值 的 测 定 玻 璃 电 极 法 (GB/T 6920) 对 废 水 排 放 ph 值 进 行 比 对 试 验, 比 对 试 验 过 程 中 应 保 证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与 国 标 法 测 量 结 果 组 成 一 21

个 数 据 对, 至 少 获 得 6 个 测 定 数 据 对, 计 算 两 种 测 量 结 果 的 绝 对 误 差 80% 绝 对 误 差 值 应 达 到 本 标 准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验 收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见 本 部 分 第 6.1.2.2 条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验 收 指 标 见 表 2 6.13 明 渠 污 水 流 量 计 明 渠 污 水 流 量 计 的 检 测 验 收 方 法 指 标 和 要 求, 参 照 超 声 波 明 渠 污 水 流 量 计 (HJ/T 15) 中 第 5 章 检 测 与 试 验 方 法 执 行, 如 表 3 所 示 实 际 水 样 的 比 对 监 测 按 照 本 部 分 表 3 指 标 要 求 进 行 表 3 检 验 项 目 与 试 验 方 法 项 目 指 标 及 要 求 试 验 方 法 明 渠 污 水 流 量 计 的 表 面 涂 层 应 喷 涂 均 匀, 外 观 检 测 一 次 仪 表 二 次 仪 表 二 次 仪 表 基 本 误 差 不 得 有 剥 皮 生 锈 或 划 痕 ; 探 头 应 密 封 完 好 ; 联 接 部 分 应 紧 固 可 靠 ; 调 节 时 使 用 的 电 位 器 螺 钉 在 装 配 完 毕 后, 应 点 上 清 漆 工 作 条 件 : 温 度 范 围 -25 ~+70 介 质 温 度 0~40 湿 度 范 围 5%~100% 工 作 条 件 : 温 度 范 围 -25 ~+55 湿 度 范 围 <85% 1%( 满 量 程 误 差 ) 目 测 观 察 按 GB/T 17214.1-1998 中 有 关 试 验 方 法 进 行 同 上 使 用 调 压 器, 当 电 源 电 压 在 220V±20V 范 围 内 变 化 时, 二 次 仪 表 的 基 本 误 差 不 应 超 过 1%( 满 量 程 误 差 ) 绝 缘 电 阻 20MΩ 用 摇 表 测 量 电 源 输 入 端 与 机 壳 间 的 绝 缘 电 阻 绝 缘 强 度 防 爆 等 级 1500kV ib BT4Ⅱ 在 电 源 输 入 端 与 机 壳 间 加 交 流 1500kV 电 压, 保 持 1 分 钟, 不 得 发 生 飞 弧 或 击 穿 现 象 明 渠 流 量 计 应 用 于 爆 炸 环 境 中 时, 按 GB3836.1 和 GB 3836.4 试 验 方 法 进 行 量 水 堰 槽 系 统 误 差 符 合 JJG 711 的 规 定 按 JJG 711 对 所 选 用 的 量 水 堰 槽 的 类 型 进 行 试 验 22

表 3 ( 续 ) 项 目 指 标 及 要 求 试 验 方 法 1 根 据 被 检 测 堰 槽 水 位 变 化 范 围, 在 标 准 液 位 计 上 选 择 三 个 液 位 高 度 值, 即 堰 槽 最 大 流 量 20%( 或 水 位 不 低 于 100mm) 液 位 测 量 误 差 流 量 测 量 误 差 液 位 比 对 测 量 偏 差 -3mm ~+3mm -5%~+5% -12mm ~+12mm 50% 及 100% 时 的 水 位 值 2 将 被 测 流 量 计 的 水 位 传 感 器 安 装 在 标 准 液 位 计 上, 按 1 规 定 的 水 位 逐 点 进 行 检 验 计 算 三 个 标 准 液 位 值 与 相 应 流 量 计 液 位 示 值 之 间 的 最 大 差 值 1 将 被 检 流 量 计 安 装 在 明 渠 试 验 段 规 定 的 位 置 上, 用 水 准 仪 校 平 测 量 渠 底 堰 顶 和 水 位 测 针 零 点 高 程 2 开 启 水 泵, 打 开 流 量 调 节 阀, 让 过 堰 水 流 在 整 个 装 置 内 循 环 10 min~15 min 3 根 据 被 检 流 量 计 的 测 量 范 围, 确 定 五 个 流 量 检 定 点 即 在 20%~100% 最 大 流 量 范 围 ( 包 括 20% 100%, 但 每 点 液 位 不 低 于 100mm) 均 匀 选 取 检 定 顺 序 可 以 由 小 到 大 或 由 大 到 小 逐 点 进 行 4 按 3 选 定 的 流 量 检 定 点, 换 算 成 与 其 对 应 的 标 准 液 位 值, 调 节 流 量 调 节 阀, 使 流 量 保 持 在 相 应 的 液 位, 稳 定 10 min~ 15min 后, 开 始 观 测 被 检 流 量 计 的 示 值 流 量 值 Qm, 在 一 个 小 时 内 读 取 五 次 读 数, 取 其 平 均 值 Qm 读 为 该 点 的 示 值 流 量 值 Qmi 为 该 点 的 流 量 真 值 5 按 检 定 顺 序, 调 节 另 一 流 量 检 定 点, 按 4 步 骤 试 验 全 部 五 个 流 量 检 定 点 6 分 别 计 算 五 个 流 量 检 定 点 的 量 程 误 差 ζi =(Qm- Qmi) /Qmi 100%,i=1,2,3,4,5 选 取 最 大 的 ζmax 读 为 流 量 计 的 测 量 误 差 按 照 CJ/T 3008.1~5 和 JJG 711 所 选 用 的 堰 槽 和 测 量 方 法, 使 流 量 比 对 测 量 偏 差 20% 量 程 流 量 范 围 100% 量 程 -15%~+15% 用 便 携 式 明 渠 流 量 计 ( 便 携 式 比 对 监 测 仪 ) 进 行 比 对 测 量 23

表 3 ( 续 ) 项 目 指 标 及 要 求 试 验 方 法 -20%~+20% 20% 量 程 < 流 量 范 围 50% 量 程 ( 只 适 于 三 角 型 堰 和 等 宽 薄 壁 堰 ) 单 次 测 量 时 间 20min 数 据 显 示 功 能 数 据 记 忆 存 储 功 能 检 验 数 据 显 示 数 据 记 忆 存 储 正 常 1 开 机 后 明 渠 污 水 流 量 计 经 20 次 以 上 测 试 后, 显 示 屏 应 能 显 示 瞬 时 流 量 累 积 流 量 和 累 积 计 量 时 间 2 将 驻 留 有 一 定 累 积 流 量 和 累 积 计 量 时 间 的 超 波 明 渠 污 水 流 量 计 切 断 电 源,30d 后 再 开 机, 以 上 数 据 应 仍 存 在 机 内 计 时 误 差 5min/30d 开 机 后 将 标 准 时 间 置 入 机 内, 连 续 运 行 30d 1 将 驻 留 有 累 积 流 量 和 累 积 计 量 时 间 的 明 渠 污 水 流 量 计 接 通 自 动 锁 定 功 能 检 验 自 动 识 别 水 流 流 态 检 验 无 故 障 运 行 可 靠 性 检 验 存 储 数 据 和 流 量 计 算 参 数 不 能 被 改 写, 保 持 不 变 在 量 水 堰 槽 内 有 水, 但 水 不 流 动 情 况 下, 不 应 有 流 量 累 积 平 均 无 故 障 运 行 时 间 200d 电 源, 输 入 任 一 流 量 或 累 积 时 间, 原 数 据 不 应 改 变 2 保 持 液 位 不 变, 明 渠 污 水 流 量 计 在 数 据 清 零 前 后 计 算 显 示 出 的 瞬 时 流 量 应 一 致 将 被 检 流 量 计 安 装 在 明 渠 试 验 段 规 定 的 位 置 上, 在 量 水 堰 槽 下 游 抬 高 水 头, 让 堰 槽 内 保 留 30mm 静 水 情 况 下, 流 量 计 测 量 出 的 瞬 时 流 量 应 为 零 明 渠 污 水 流 量 计 安 装 后, 现 场 连 续 运 行 考 核, 平 均 无 故 障 运 行 时 间 应 200d 6.14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 6.14.1 验 收 基 本 功 能 6.14.2 技 术 指 标 检 查 a) 采 样 量 误 差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 采 样 量 设 置 为 200ml, 执 行 自 动 采 样, 采 样 结 束 后, 取 出 采 样 瓶, 量 取 实 际 采 样 量, 计 算 量 取 值 与 设 置 值 的 相 对 误 差 式 中 : Δ X 采 样 量 误 差 ; X 实 际 量 取 的 采 样 量,ml X - 200 Δ X = 100% (4) 200 24

b) 等 比 例 采 样 量 误 差 DB13/T 1642.2 2012 安 装 调 试 好 流 量 计, 并 将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 按 照 操 作 说 明 书 连 接 好 ; 每 排 放 20 m 3 废 水 采 样 200 ml; 调 节 流 量 使 排 放 速 率 在 20 m 3 /h 左 右, 启 动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 ; 等 待 排 放 流 量 累 计 至 200 m 3 且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 完 成 该 次 采 样 时, 量 取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 采 样 量 总 和 C, 并 按 下 式 计 算 误 差 : 式 中 : Δ C 等 比 例 采 样 误 差 ; C 采 样 量 总 和,ml c) 控 温 控 制 误 差 C- 2000 Δ C = 100% (5) 2000 将 温 度 控 制 装 置 设 置 温 度 为 4 运 行 1h 温 度 稳 定 后, 每 隔 10 min 测 量 其 温 度 一 次, 共 测 量 6 次, 依 次 记 录 读 数 t1,t2,t6, 分 别 计 算 读 数 相 对 4 的 偏 差 值, 取 绝 对 值 最 大 的 偏 差 作 为 Δt, 取 ΔT 和 Δt 绝 对 值 大 者 为 机 箱 内 温 度 控 制 误 差 无 温 控 功 能 的 采 样 器 不 进 行 该 指 标 验 收 6.15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6.15.1 适 应 性 检 查 只 修 改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的 系 统 设 置 和 建 立 相 应 的 测 试 模 板, 就 可 以 适 应 新 的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修 改 其 系 统 设 置 可 以 改 变 监 测 对 象, 采 集 通 道 类 型 可 自 由 设 定, 登 录 时 应 可 设 置 3 个 及 以 上 安 全 级 别, 以 确 保 数 据 的 安 全 性 和 保 密 性 6.15.2 接 口 与 显 示 检 查 6.15.2.1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应 具 备 模 拟 量 数 字 量 标 准 串 行 口 (RS485/RS232) 接 口 继 电 器 输 出 接 口 等, 可 以 通 过 RS485 或 RS232 接 口, 向 上 位 机 发 送 数 据, 以 便 实 时 监 控 污 水 排 放 状 况 6.15.2.2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接 口 应 具 有 扩 展 功 能 模 块 化 结 构 设 计, 可 根 据 使 用 要 求, 增 加 输 入 输 出 通 道 的 数 量, 以 满 足 用 户 的 各 项 监 控 功 能 要 求 6.15.2.3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应 能 实 时 显 示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和 辅 助 设 备 的 工 作 状 态 和 报 警 信 息, 可 以 用 图 表 方 式, 实 时 显 示 污 染 物 排 放 状 况 和 环 境 参 数 6.15.3 诊 断 检 查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对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应 具 备 故 障 诊 断 功 能 ( 传 感 器 故 障 报 警 超 标 报 警 通 信 故 障 报 警 断 电 记 录 等 ) 6.15.4 独 立 性 检 查 当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与 上 位 机 通 信 中 断 时,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应 能 独 立 工 作, 仍 具 有 数 据 采 集 控 制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和 辅 助 设 备 运 行 等 各 种 功 能 6.15.5 管 理 安 全 检 查 应 具 备 安 全 管 理 功 能, 操 作 人 员 需 登 录 帐 号 和 密 码 后, 才 能 进 入 控 制 界 面, 对 所 有 的 操 作 均 自 动 记 录 保 存 登 录 时 应 具 备 不 少 于 3 级 以 上 操 作 管 理 权 限 25

6.15.6 数 据 处 理 与 检 索 检 查 6.15.6.1 数 据 处 理 检 查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可 存 储 12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原 始 数 据, 记 录 水 质 测 定 数 据 和 各 类 仪 器 运 行 状 态 数 据, 自 动 生 成 运 行 状 况 报 告 水 质 测 定 数 据 报 告 掉 电 记 录 报 告 操 作 记 录 报 告 和 仪 器 校 准 报 告 a) 水 质 测 定 数 据 和 各 类 仪 器 运 行 状 态 数 据 1) 水 质 测 定 数 据 ; 2) 有 效 数 据 个 数 ; 3) 电 源 故 障 状 态 数 据 ; 4) 污 染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状 态 数 据 ; 5) 零 点 和 量 程 校 准 数 据 ; 6) 标 准 样 品 校 准 数 据 7) 操 作 和 维 护 数 据 ; 8) 超 标 准 排 放 数 据 ; 9) 超 过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测 定 上 限 和 下 限 的 数 据 ; 10) 仪 器 故 障 数 据 b) 掉 电 记 录 报 告 当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外 部 电 源 掉 电 又 恢 复 供 电 时, 系 统 应 能 自 动 启 动, 自 动 恢 复 运 行 状 态 并 记 录 出 现 掉 电 的 时 间 和 恢 复 运 行 的 时 间 c) 操 作 记 录 报 告 对 运 行 参 数 设 置 的 修 改 等 操 作,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应 自 动 记 录, 可 对 这 些 记 录 随 时 调 用 6.15.6.2 数 据 检 索 检 查 能 检 索 不 同 日 期 的 历 史 数 据, 并 进 行 报 表 统 计 和 图 形 曲 线 分 析 ; 自 动 生 成 日 报 月 报 季 报 年 报 6.15.7 远 程 通 信 和 校 准 ( 正 ) 检 查 6.15.7.1 校 时 检 查 上 位 机 可 发 送 时 钟 命 令 并 校 准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的 时 钟 ;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同 时 发 送 时 钟 命 令, 校 准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的 时 钟 6.15.7.2 校 准 ( 正 ) 控 制 检 查 a) 校 准 ( 正 ) 检 查 通 过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上 位 机 可 发 送 零 点 和 量 程 校 准 命 令 和 标 准 样 品 校 准 命 令, 来 校 准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的 零 点 量 程 和 标 准 样 品 校 准 结 果 b) 控 制 检 查 对 不 连 续 监 测 的 项 目 ( 如 TOC COD Cr 等 ), 上 位 机 可 通 过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设 置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的 测 量 频 次 间 隔 时 间, 也 可 以 发 送 强 制 进 行 水 质 测 定 的 命 令 26

6.15.8 现 场 故 障 模 拟 恢 复 试 验 在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现 场 验 收 过 程 中, 人 为 模 拟 现 场 断 电 断 水 和 断 气 等 故 障, 在 恢 复 供 电 等 外 部 条 件 后,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应 能 正 常 自 启 动 和 远 程 控 制 启 动 在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中 保 存 故 障 前 完 整 分 析 的 分 析 结 果, 并 在 故 障 过 程 中 不 被 丢 失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完 整 记 录 所 有 故 障 信 息 7 验 收 报 告 7.1 验 收 报 告 格 式 ( 见 附 录 A) 7.2 比 对 监 测 报 告 格 式 ( 见 附 录 B) 7.3 验 收 报 告 必 须 附 验 收 比 对 监 测 报 告 联 网 证 明 和 安 装 调 试 报 告 7.4 当 验 收 报 告 内 容 全 部 合 格 或 符 合 后, 方 可 通 过 验 收 27

A 附 录 A ( 参 考 性 附 录 ) 验 收 报 告 格 式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验 收 报 告 [ ] 第 号 监 测 系 统 名 称 : 安 装 点 位 : 运 行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 责 任 环 保 部 门 名 称 及 公 章 ) 年 月 日 28

表 A.1 基 本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 单 位 地 址 : 联 系 人 : 行 业 类 别 :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电 话 :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安 装 点 位 :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名 称 及 型 号 : 设 备 监 测 项 目 :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生 产 单 位 :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运 行 单 位 : 企 业 安 装 完 成 时 间 : 设 备 连 续 稳 定 试 运 行 时 间 ( 至 少 一 个 月 ) 设 备 运 转 率 (%) 数 据 传 输 率 (%) 是 否 出 具 了 安 装 调 试 报 告 是 否 出 具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计 量 器 具 制 造 许 可 证 ; 进 口 仪 器 提 供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的 计 量 器 具 型 式 批 准 证 书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产 品 质 量 检 测 中 心 出 具 的 产 品 适 用 性 检 测 合 格 报 告 或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 仅 限 于 国 家 已 开 展 认 证 的 品 目 ) 是 否 有 验 收 比 对 监 测 报 告 是 否 有 责 任 环 保 部 门 颁 发 的 联 网 证 明 备 注 : 29

表 A.2 安 装 验 收 项 目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第 1 部 分 : 技 术 要 求 和 安 装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是 否 符 合 是 否 设 置 有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牌 ; 排 放 口 维 护 和 采 样 平 台 的 安 装 施 工 全 部 符 合 要 求 ; 防 护 拦 杆 的 安 装 全 部 符 合 要 求 ; 每 一 独 立 厂 区 废 水 排 放 总 排 放 口 不 超 过 两 个 ; 需 清 污 分 流 的 单 位 实 施 了 清 污 分 流 ; 污 ( 废 ) 水 总 排 放 口 废 水 排 放 处 理 设 施 的 进 水 出 水 口 均 设 置 了 具 备 便 于 采 样 和 流 量 测 定 条 件 的 采 样 口 ; 排 放 一 类 污 染 物 的 车 间 排 放 口 设 置 了 具 备 便 于 采 样 的 采 样 口 ; 污 ( 废 ) 水 总 排 放 口 的 采 样 口 设 在 厂 界 处 ( 特 殊 情 况 除 外 ); 一 般 整 治 单 位 的 各 废 水 排 放 采 样 口 设 置 了 符 合 标 准 计 量 要 求 的 三 角 堰 矩 形 堰 测 流 槽 等 计 量 和 记 录 装 置 ; 排 放 口 的 设 置 应 能 满 足 安 装 污 水 水 量 自 动 计 量 装 置 采 样 取 水 系 统 的 要 求 ; 排 放 口 的 采 样 点 设 置 有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 ; 明 渠 两 侧 平 台 或 工 作 面 的 所 有 敞 开 边 缘 应 设 置 带 踢 脚 板 的 防 护 栏 杆, 采 水 口 临 空 临 高 的 部 位 应 设 置 带 踢 脚 板 的 防 护 栏 杆 和 钢 平 台 采 样 取 水 系 统 应 保 证 采 集 有 代 表 性 的 水 样, 并 保 证 将 水 样 无 变 质 地 输 送 至 监 测 站 房 供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取 样 分 析 或 采 样 器 采 样 保 存 ; 采 样 系 统 应 尽 量 设 在 废 水 排 放 堰 槽 取 水 口 头 部 的 流 路 中 央, 系 统 进 水 口 朝 向 水 流 方 向, 以 减 少 堵 塞 测 量 合 流 排 水 时, 在 合 流 后 充 分 混 合 的 场 所 采 水 采 样 取 水 系 统 宜 设 置 成 可 随 水 面 的 涨 落 而 上 下 移 动 的 形 式 应 同 时 设 置 人 工 采 样 口, 以 便 进 行 比 对 试 验 ; 采 样 系 统 的 构 造 应 有 必 要 的 防 冻 和 防 腐 设 施 ; 采 样 管 路 采 样 取 水 管 材 料 应 对 所 监 测 项 目 没 有 干 扰 ; 采 样 系 统 应 能 保 证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所 需 的 流 量 ; 采 样 管 路 应 采 用 优 质 的 硬 质 PVC 或 PPR 管 材, 严 禁 使 用 软 管 做 采 样 管 ; 对 于 漂 浮 物 较 多 的 污 水 可 采 用 20 目 ~30 目 的 筛 网 阻 隔, 避 免 漂 浮 物 堵 塞 采 样 口 ; 采 样 泵 应 根 据 采 样 流 量 采 样 取 水 系 统 的 水 头 损 失 及 水 位 差 合 理 选 择 采 样 泵 应 对 水 质 参 数 没 有 影 响, 并 且 使 用 寿 命 长 易 维 护 采 样 取 水 系 统 的 安 装 应 便 于 采 样 泵 的 安 置 及 维 护 ; 氨 氮 自 动 分 析 仪 采 样 系 统 的 管 路 设 计 应 具 有 自 动 清 洗 功 能 应 尽 量 缩 短 采 样 系 统 与 氨 氮 自 动 分 析 仪 之 间 输 送 管 路 的 长 度 设 备 性 能 监 测 站 房 是 否 有 计 量 器 具 标 志 和 产 品 铭 牌 ; 仪 器 应 设 有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防 止 人 身 触 电 仪 器 应 有 防 止 雷 击 设 置 ; 设 备 功 能 全 部 符 合 要 求 监 测 站 房 的 基 础 荷 载 强 度 面 积 空 间 高 度 地 面 标 高 均 符 合 要 求 ; 站 房 内 有 空 调 和 冬 季 采 暖 设 备, 室 内 温 度 应 保 持 在 (20±5), 湿 度 应 60%, 空 调 应 具 有 来 电 自 动 重 启 功 能, 站 房 内 应 安 装 排 风 扇 ; 30

表 A.2 ( 续 ) 项 目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第 1 部 分 : 技 术 要 求 和 安 装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是 否 符 合 站 房 内 配 电 标 准 气 体 预 留 插 座 稳 压 电 源 UPS 等 待 配 置 全 部 符 合 要 求 ; 站 房 和 设 备 均 接 地, 有 防 雷 设 施 安 装 全 部 安 装 要 求 均 符 合 施 工 从 探 头 到 分 析 仪 的 整 条 采 样 管 线 的 铺 设 应 采 用 桥 架 方 式, 管 线 倾 斜 度 不 得 小 于 5º, 在 每 隔 4 m~5 m 处 装 线 卡 箍 直 接 抽 取 法 废 水 排 放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的 伴 热 管 伴 热 温 度 不 低 于 120 调 试 检 测 报 告 各 项 指 标 全 部 合 格, 并 出 具 检 测 期 间 日 报 和 月 报 备 注 : 安 装 调 试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 安 装 验 收 结 论 : 31

表 A.3 仪 器 设 备 和 测 量 软 件 基 本 功 能 验 收 项 目 基 本 功 能 应 用 要 求 注 : 具 有 时 间 设 定 校 对 显 示 功 能 ; 具 有 自 动 零 点 校 准 ( 正 ) 功 能 和 量 程 校 准 ( 正 ) 功 能, 且 有 校 准 记 录 校 准 记 录 中 应 包 括 校 准 时 间 校 准 浓 度 校 准 前 的 曲 线 关 系 式 校 准 后 的 曲 线 关 系 式 等 ; 应 具 有 测 试 数 据 显 示 存 储 和 输 出 功 能 ; 应 能 够 设 置 三 级 系 统 登 录 密 码 及 相 应 的 操 作 权 限 ; 意 外 断 电 且 再 度 上 电 时, 应 能 自 动 排 出 系 统 内 残 存 的 试 样 试 剂 等, 并 自 动 清 洗, 自 动 复 位 到 重 新 开 始 测 定 的 状 态 ; 应 具 有 故 障 报 警 显 示 和 诊 断 功 能, 并 具 有 自 动 保 护 功 能, 并 且 能 够 将 故 障 报 警 信 号 输 出 到 远 程 控 制 网 ; 应 具 有 限 值 报 警 和 报 警 信 号 输 出 功 能 ; 应 具 有 接 收 远 程 控 制 网 的 外 部 触 发 命 令 启 动 分 析 等 操 作 的 功 能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相 关 软 件 需 有 清 晰 的 带 软 件 版 本 号 或 者 其 他 特 征 性 的 标 识 标 识 可 以 含 有 多 个 部 分, 但 须 有 一 部 分 专 用 于 法 制 目 的 标 识 和 软 件 本 身 是 紧 密 关 联 的, 在 启 动 或 在 操 作 时 应 在 显 示 设 备 上 显 示 出 来 如 果 一 个 组 件 没 有 显 示 设 备, 标 识 将 通 过 通 讯 端 口 传 送 到 另 外 组 件 上 显 示 出 来 ; 仪 器 的 计 量 算 法 和 功 能 应 正 确 ( 如 模 / 数 转 换 结 果 数 据 修 约 测 量 不 确 定 度 评 定 等 ), 并 满 足 技 术 要 求 和 用 户 需 要 计 量 结 果 和 附 属 信 息 应 正 确 地 显 示 或 打 印 算 法 和 功 能 应 该 是 可 测 的 ; 通 过 软 件 保 护, 使 得 仪 器 误 操 作 的 可 能 性 降 至 最 小 ; 计 量 准 确 的 软 件 能 防 止 未 经 许 可 的 修 改, 装 载 或 通 过 更 换 存 储 体 来 改 变 ; 从 用 户 接 口 输 人 的 命 令, 软 件 文 档 中 应 有 完 整 描 述 ; 设 备 专 有 参 数 只 有 在 仪 器 的 特 殊 操 作 模 式 下 可 以 被 调 整 或 选 择 他 们 被 分 成 两 类 : 一 类 是 固 化 的 ( 即 不 会 改 变 的 ), 另 一 类 是 由 被 授 权 的, 如 仪 器 用 户, 软 件 开 发 者 来 调 节 的 可 输 入 参 数 ; 通 过 保 护 措 施, 如 机 械 封 装 或 电 子 加 密 措 施 等, 防 止 未 授 权 的 访 问 或 者 访 问 时 留 有 证 据 ; 传 输 的 计 量 数 据 应 含 有 必 要 的 相 关 信 息 且 不 应 受 到 传 输 延 时 的 影 响 是 否 符 合 安 装 调 试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 安 装 验 收 结 论 : 32

表 A.4 监 测 方 法 及 测 量 过 程 参 数 设 置 验 收 ( 示 例 ) 测 定 方 法 测 定 原 理 是 否 符 合 测 量 过 程 参 数 固 定 参 数 试 样 试 剂 稀 释 消 解 条 件 冷 却 条 件 显 色 条 件 测 定 单 元 校 准 ( 正 ) 液 参 数 名 称 显 示 值 实 际 值 规 定 值 测 定 范 围 测 量 量 程 测 量 周 期 (min) 蠕 动 泵 管 管 径 (mm) 蠕 动 泵 进 样 时 间 (s) 浓 度 (mg/l) 注 射 泵 单 次 体 积 (ml) 注 射 泵 次 数 ( 次 ) 泵 管 管 径 (mm) 进 样 时 间 (s) 浓 度 (mg/l) 单 次 体 积 (ml) 次 数 ( 次 ) 试 剂 浓 度 (mol/l) 配 制 方 法 稀 释 方 式 稀 释 倍 数 消 解 温 度 ( ) 消 解 时 间 (min) 消 解 压 力 (kpa) 冷 却 温 度 ( ) 冷 却 时 间 (min) 显 色 温 度 ( ) 显 色 时 间 (min) 光 度 计 波 长 (nm) 光 度 计 零 点 信 号 值 光 度 计 量 程 信 号 值 滴 定 溶 液 (ml) 滴 定 溶 液 浓 度 滴 定 终 点 判 定 方 式 电 极 响 应 时 间 (s) 电 极 测 量 时 间 (s) 电 极 信 号 零 点 校 准 ( 正 ) 液 浓 度 (mg/l) 配 制 方 法 量 程 校 准 ( 正 ) 液 浓 度 (mg/l) 33

表 A.4 ( 续 ) 测 定 方 法 报 警 限 值 校 准 曲 线 y=bx+a 明 渠 流 量 计 电 磁 流 量 计 备 注 : 配 制 方 法 报 警 上 限 报 警 下 限 x 零 点 校 准 ( 正 ) 液 对 应 数 值 x 量 程 校 准 ( 正 ) 液 对 应 数 值 参 数 数 值 b 参 数 数 值 a 堰 槽 型 号 测 量 量 程 流 量 公 式 测 定 范 围 测 量 量 程 模 拟 输 出 量 程 监 测 方 法 及 测 量 过 程 参 数 设 置 验 收 结 论 : 34

表 A.5 比 对 监 测 验 收 验 收 比 对 监 测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 表 A.6 联 网 验 收 联 网 证 明 主 要 内 容 : 35

表 A.7 使 用 说 明 书 相 关 制 度 记 录 和 档 案 验 收 项 目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第 2 部 分 :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是 否 符 合 使 用 说 明 书 岗 位 责 任 管 理 制 度 检 查 随 机 附 带 的 说 明 书 是 否 符 合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第 1 部 分 : 技 术 要 求 和 安 装 技 术 规 范 (DB13/T1642.1) 第 5 章 第 5.8 节 使 用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相 关 要 求 ; 对 不 符 合 有 关 要 求 的, 仪 器 生 产 商 供 应 商 是 否 按 照 规 定 要 求 进 行 补 充,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的 是 否 对 仪 器 设 备 进 行 验 收 建 立 排 污 单 位 的 责 任 制 度 ; 建 立 运 行 单 位 的 责 任 制 度 ; 建 立 设 备 供 应 商 或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责 任 制 度 ; 建 立 管 理 人 员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 建 立 运 行 维 护 人 员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 建 立 事 故 报 告 及 应 急 制 度 ; 建 立 设 备 更 新 ( 更 换 ) 程 序 和 制 度 ; 建 立 设 备 档 案 建 立 和 存 档 管 理 制 度 ; 建 立 设 备 日 常 运 行 自 查 制 度 设 备 操 作 和 使 用 制 度 设 备 运 行 和 维 护 制 度 设 备 运 行 资 质 设 备 使 用 管 理 说 明 ; 系 统 运 行 操 作 规 程 ; 系 统 运 行 作 业 指 导 书 日 常 巡 检 制 度 及 巡 检 内 容 ; 定 期 维 护 制 度 及 定 期 维 护 内 容 ; 定 期 校 验 和 校 准 制 度 及 内 容 ; 易 损 易 耗 品 的 定 期 检 查 和 更 换 制 度 运 行 单 位 具 有 环 境 保 护 部 批 准 符 合 等 级 要 求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环 境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运 营 资 质 证 书 ; 运 行 人 员 应 持 有 省 级 以 上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颁 发 的 岗 位 证 书 每 日 巡 检 情 况 及 处 理 结 果 的 记 录 ; 日 常 巡 检 记 录 每 周 巡 检 情 况 及 处 理 结 果 的 记 录 ; 每 月 巡 检 情 况 及 处 理 结 果 的 记 录 标 准 物 质 或 标 准 样 品 的 购 置 使 用 记 录 ; 系 统 检 修 记 录 ; 故 障 及 排 除 故 障 记 录 ; 定 期 维 护 记 录 断 电 停 运 更 换 设 备 记 录 ; 易 损 易 耗 品 更 换 记 录 ; 异 常 情 况 记 录 定 期 校 准 和 验 证 零 点 和 量 程 的 校 准 记 录 ; 记 录 标 准 物 质 或 标 准 样 品 的 校 准 和 验 证 记 录 备 注 36

表 A.8 验 收 结 论 验 收 组 结 论 : 责 任 环 保 部 门 结 论 : 37

表 A.9 验 收 组 成 员 序 号 验 收 组 职 务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 职 称 签 字 38

B B DB13/T 1642.2 2012 附 录 B ( 参 考 性 附 录 ) 比 对 监 测 报 告 格 式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验 收 比 对 监 测 报 告 [ ] 第 号 监 测 系 统 名 称 : 运 营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报 告 日 期 : ( 监 测 单 位 名 称 ) ( 加 盖 监 测 业 务 专 用 章 ) 39

监 测 报 告 说 明 1 报 告 无 本 站 业 务 专 用 章 骑 缝 章 及 章 无 效 2 报 告 内 容 需 填 写 齐 全 清 楚 涂 改 无 效 ; 无 三 级 审 核 签 发 者 签 字 无 效 3 未 经 本 站 书 面 批 准, 不 得 部 分 复 制 本 报 告 4 本 报 告 及 数 据 不 得 用 于 商 品 广 告, 违 者 必 究 单 位 名 称 : 环 境 监 测 站 地 址 : 省 市 区 路 号 邮 政 编 码 : 电 传 话 : - 真 : - 40

[ ] 第 号 第 1 页 共 2 页 一 前 言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产 品 生 产 基 本 情 况 ;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基 本 情 况 ; 监 测 方 法 ; 自 动 监 测 设 备 生 产 厂 家 设 备 名 称 设 备 型 号 ; ( 检 测 单 位 ) 于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对 该 公 司 安 装 于 的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 设 备 ) 进 行 了 比 对 监 测 二 监 测 依 据 (1)HJ/T 91-2002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2)HJ/T 92-2002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3)HJ/T273-2006 固 定 污 染 源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技 术 规 范 (4)CJ/T 3008.1~5 城 市 排 水 流 量 堰 槽 测 量 标 准 (5)JJG711-1990 明 渠 堰 槽 流 量 计 ( 试 行 ) (6)DB13/T1642.1-2012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第 1 部 分 : 技 术 要 求 和 安 装 技 术 规 范 (7)DB13/T1642.2-2012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第 2 部 分 :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8)DB13/T1642.3-2012 水 污 染 物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第 3 部 分 : 运 行 与 考 核 技 术 规 范 三 评 价 标 准 验 收 比 对 试 验 总 数 应 不 少 于 5 对, 至 少 有 80%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相 对 误 差 (A) 应 满 足 表 1 的 要 求 41

表 1 比 对 试 验 考 核 指 标 要 求 项 目 质 控 样 比 对 试 验 相 对 误 ( 偏 ) 差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试 验 相 对 误 ( 偏 ) 差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Cr ) 氨 氮 总 磷 总 氮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COD Cr <30mg/L 的 质 控 样 误 差 :-5mg/L~+5mg/L 接 近 实 际 水 样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进 行 试 验 相 对 误 差 : 标 准 限 值 0.5~3 倍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进 行 试 验 相 对 误 差 : 接 近 实 际 水 样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进 行 试 验 相 对 误 差 : 标 准 限 值 0.5~3 倍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进 行 试 验 相 对 误 差 : 接 近 实 际 水 样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进 行 试 验 相 对 误 差 ; 标 准 限 值 0.5~3 倍 浓 度 的 质 控 样 进 行 试 验 相 对 误 差 : COD Cr <30mg/L 时, 误 差 :-5mg/L~+5mg/L 以 接 近 实 际 水 样 的 低 浓 度 ( 约 20mg/L) 标 样 代 替 实 际 水 样 进 行 试 验 30mg/L COD Cr <60mg/L 时, 相 对 误 差 :-30%~+30% 60mg/L COD Cr <100mg/L 时, 相 对 误 差 :-20%~+20% COD Cr 100 mg/l 时, 相 对 误 差 :-15%~+15% 相 对 误 差 :-15%~+15% 相 对 误 差 : ph 值 ph 值 约 为 4.008 6.865 和 9.180 的 三 种 质 控 标 准 溶 液 误 差 :-0.1~+0.1 误 差 :-0.5~+0.5 单 次 测 量 时 间 20min 液 位 比 对 测 量 偏 差 12mm 液 位 测 量 误 差 -3mm~+3mm 相 对 偏 差 :-7.5%~+7.5% 20% 量 程 流 量 范 围 50% 相 对 偏 差 : 废 水 流 量 流 量 测 量 误 差 -5%~+5% 量 程 ( 对 于 三 角 型 堰 和 等 宽 薄 壁 堰 ) 计 时 误 差 5 min/30d 50% 量 程 < 流 量 范 围 100% 量 程 相 对 偏 差 :-7.5%~+7.5% 注 : 依 据 比 对 监 测 项 目 增 减 列 项 42

四 工 况 工 况 核 查 核 查 内 容 与 结 论 产 品 生 产 工 况 核 查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工 况 核 查 五 监 测 方 法 及 测 量 过 程 参 数 设 置 核 查 ( 示 例 ) 测 定 方 法 测 定 原 理 是 否 符 合 测 量 过 程 参 数 固 定 参 数 试 样 试 剂 稀 释 消 解 条 件 冷 却 条 件 显 色 条 件 测 定 单 元 参 数 名 称 显 示 值 实 际 值 规 定 值 测 定 范 围 测 量 量 程 测 量 周 期 (min) 蠕 动 泵 管 管 径 (mm) 蠕 动 泵 进 样 时 间 (s) 浓 度 (mg/l) 注 射 泵 单 次 体 积 (ml) 注 射 泵 次 数 ( 次 ) 泵 管 管 径 (mm) 进 样 时 间 (s) 浓 度 (mg/l) 单 次 体 积 (ml) 次 数 ( 次 ) 试 剂 浓 度 (mol/l) 配 制 方 法 稀 释 方 式 稀 释 倍 数 消 解 温 度 ( ) 消 解 时 间 (min) 消 解 压 力 (kpa) 冷 却 温 度 ( ) 冷 却 时 间 (min) 显 色 温 度 ( ) 显 色 时 间 (min) 光 度 计 波 长 (nm) 光 度 计 零 点 信 号 值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