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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科 學 論 叢 第 二 十 二 期 民 國 93 年 12 月 頁 91~138 * 老 子 指 歸 之 政 治 思 想 試 論 林 俊 宏 ** 摘 要 先 秦 道 家 在 思 想 上 的 高 度, 顯 然 在 兩 漢 與 魏 晉 思 想 活 動 的 實 踐 中, 得 到 細 部 化 的 發 展 與 演 繹 或 者 是 進 一 步 的 世 俗 化, 這 樣 過 程 的 思 想 活 動 從 兩 漢 宇 宙 生 成 論 述 與 魏 晉 玄 學 關 於 本 體 的 論 述 中 有 序 地 呈 現 出 來 ; 老 子 指 歸 或 作 道 德 真 經 指 歸 或 作 道 德 指 歸 論, 為 西 漢 中 晚 期 的 道 家 思 想 作, 稱 職 地 扮 演 了 思 想 過 渡 者 的 角 色 本 文 在 無 為 的 基 本 概 念 下, 從 文 本 的 角 度 分 析 了 老 子 指 歸 的 政 治 思 想 : 分 別 論 述 了 道 - 人 - 聖 人 君 - 臣 - 民 - 聖 人 以 及 有 為 治 術 - 無 為 治 術 三 個 面 向 的 議 題, 本 文 以 為 不 論 從 宇 宙 生 成 的 角 度, 或 是 政 治 角 色 分 工 的 角 度, 以 至 於 政 治 統 治 的 角 度 ; 老 子 指 歸 透 過 無 為 的 內 涵 作 了 有 意 義 的 連 接, 清 晰 地 陳 述 了 政 治 社 會 關 懷, 不 僅 連 繫 了 漢 初 建 國 以 來 的 統 治 正 當 性 議 題 設 定, 同 時 也 展 現 了 道 家 極 為 寬 厚 的 人 文 關 懷, 而 且 藉 由 氣 的 概 念 連 繫 了 身 體 與 政 治 兩 個 範 疇, 這 是 生 成 的 系 統 同 時 也 是 實 踐 的 系 統 ; 老 子 指 歸 從 理 論 上 試 圖 消 解 個 體 生 命 與 群 體 秩 序 的 緊 張, 傳 遞 了 離 開 本 體 的 承 諾 與 回 歸, 共 同 生 活 的 和 諧 開 展 是 極 難 得 致 的 深 刻 思 維, 這 種 從 治 身 之 無 為 到 治 家 之 無 為 到 治 國 之 無 為 以 迄 於 治 天 下 之 無 為 的 政 治 理 解, 十 分 適 當 地 回 應 斯 時 的 政 治 環 境, 同 時 也 清 楚 地 點 出 了 道 家 思 想 的 核 心 價 值 關 鍵 詞 : 道 無 氣 神 明 無 為 聖 人 輕 身 重 國, 愛 氣 養 神, 刑 德 相 養 * 本 文 的 完 成, 感 謝 國 科 會 研 究 補 助, 並 衷 心 感 謝 兩 位 審 查 人 中 肯 的 建 議 ** 台 灣 大 學 政 治 學 系 副 教 授 收 稿 日 期 :93 年 8 月 2 日 ; 通 過 日 期 :93 年 10 月 18 日

92 老 子 指 歸 之 政 治 思 想 試 論 林 俊 宏 壹 前 言 老 子 指 歸 或 作 道 德 真 經 指 歸 或 作 道 德 指 歸 論, 為 西 漢 中 晚 期 的 道 家 思 想 作 品, 針 對 作 品 真 偽 問 題 歷 來 已 有 不 少 討 論, 基 本 上, 學 界 認 定 本 書 當 非 偽 作, 然 而 摻 雜 了 一 些 附 益 部 分 ( 張 岱 年,1982:112), 或 為 後 人 讀 書 心 得 之 延 伸 ; 剩 下 的 可 能 是 關 於 版 本 卷 數 與 書 名 的 問 題 ( 金 春 峰,1987:419); 老 子 指 歸 原 為 十 三 卷, 計 七 十 二 篇, 以 今 存 序 文 說 二 經 目 看, 此 十 三 卷 分 為 上 經 與 下 經 兩 部 分, 上 經 為 關 於 德 經 的 注, 計 七 卷 四 十 篇, 下 經 為 關 於 道 經 的 注, 計 六 卷 三 十 二 篇 ; 關 於 版 本 問 題, 道 藏 本 與 怡 蘭 堂 叢 書 本 在 注 前 皆 先 著 錄 老 子 原 文, 以 資 比 對, 其 餘 校 注 本 則 將 著 錄 原 文 的 前 幾 字 作 為 篇 名 ( 本 文 寫 作 所 據 的 版 本 即 為 將 此 二 類 注 法 保 留 同 時 呈 現 的 王 德 有 點 校 本 ); 再 者, 若 以 漢 人 寫 作 的 習 慣 來 看, 序 常 置 於 書 末 ( 金 春 峰,1987:420), 道 藏 本 與 怡 蘭 堂 本 或 是 因 此 將 今 存 的 上 經 七 卷 的 卷 次 列 為 七 至 十 三 卷, 而 非 一 至 七 卷, 為 求 閱 讀 與 寫 作 上 的 一 致, 本 文 亦 依 王 德 有 點 校 本 將 之 改 為 一 至 七 卷, 以 符 合 老 子 一 書 德 經 在 前 的 思 想 理 路 ( 帛 書 本 老 子 與 竹 簡 本 老 子 大 致 上 亦 然, 唯 今 傳 王 弼 本 老 子 相 反 ), 這 是 本 文 寫 作 資 料 所 本 的 說 明, 當 然, 這 並 不 是 說 在 德 經 中 就 沒 有 關 於 道 經 的 思 想 內 容! 從 思 想 史 的 角 度 看 來, 先 秦 道 家 在 思 想 上 的 高 度, 顯 然 在 兩 漢 與 魏 晉 思 想 活 動 的 實 踐 中, 得 到 細 部 化 的 演 繹 或 是 進 一 步 地 世 俗 化, 這 樣 的 思 想 活 動 從 兩 漢 宇 宙 生 成 論 述 與 魏 晉 玄 學 關 於 本 體 的 論 述 中 有 序 地 呈 現 出 來 ; 嚴 遵, 作 為 一 個 漢 代 的 思 考 者, 與 同 時 期 ( 或 者 稍 晚 ) 的 老 子 河 上 公 注 作 者 一 樣, 稱 職 地 扮 演 了 過 渡 者 的 角 色, 就 道 家 思 想 的 成 熟 化 與 理 論 的 體 系 化, 作 出 了 重 要 的 貢 獻 ; 關 於 嚴 遵 生 平 的 記 載 並 不 多, 主 要 見 於 漢 書. 王 貢 兩 龔 鮑 傳 中 所 載 的 蜀 有 嚴 君 平 君 平 卜 筮 於 成 都 市, 以 為 卜 筮 者 賤 業, 而 可 以 惠 眾 人 有 邪 惡 非 正 之 問, 則 依 蓍 龜 為 言 利 害 與 人 子 言 依 於 孝, 與 人 弟 言 依 於 順, 與 人 臣 言 依 於 忠, 各 因 勢 導 之 以 善, 從 吾 言 者, 已 過 半 矣 裁 日 閱 數 人, 得 百 錢 足 自 養, 則 閉 肆 下 帘 而 授 老 子 博 覽 無 不 通, 依 老 子 嚴 周 之 指 著 書 十 餘 萬 言 揚 雄 少 時 從 遊 學,

政 治 科 學 論 叢 第 二 十 二 期 民 國 93 年 12 月 93 已 而 仕 京 師 顯 名, 數 為 朝 廷 在 位 賢 者 稱 君 平 德 君 平 年 九 十 餘, 遂 以 其 業 終, 蜀 人 愛 敬, 至 今 稱 焉 此 外, 谷 神 子 注 老 子 指 歸 中 亦 言 嚴 君 平 者, 蜀 郡 成 都 人 也, 姓 莊 氏, 故 稱 莊 子 東 漢 章 和 之 間, 班 固 作 漢 書, 避 明 帝 諱, 更 之 為 嚴, 莊 嚴 亦 古 今 之 通 語 君 平 生 西 漢 中 葉, 王 莽 篡 治, 遂 隱 遁 煬 和, 蓋 上 世 之 真 人 也 這 兩 段 話 雖 然 不 能 夠 清 楚 地 交 代 嚴 遵 的 生 平, 卻 至 少 點 出 了 嚴 遵 的 思 想 特 色, 若 是 放 在 一 個 較 大 的 思 想 史 系 絡 中 觀 看, 當 更 可 以 予 以 清 楚 的 定 位, 在 這 樣 的 基 本 理 解 之 下, 本 文 試 圖 從 文 本 出 發 分 析 嚴 遵 的 政 治 思 想, 希 望 透 過 文 本 的 分 析 以 及 與 其 他 同 時 代 作 品 思 想 的 對 照, 探 尋 兩 漢 道 家 思 想 的 流 變 貳 道 與 宇 宙 生 成 關 於 道 的 論 述, 不 是 道 家 思 想 所 專 有, 卻 無 疑 是 道 家 思 想 所 專 長 的 從 老 子 開 宗 明 義 且 不 得 已 地 言 說 道 之 後, 關 於 道 是 什 麼? 體 現 在 何 處? 與 天 地 人 物 的 關 係 是 什 麼? 這 些 議 題 就 成 了 道 家 這 個 學 術 集 團 的 思 想 家 們 所 致 力 探 究 的 對 象 先 秦 的 老 子 與 莊 子 ( 或 者 黃 帝 四 經 也 可 列 入 其 中 ) 就 道 的 整 體 表 現 與 基 本 理 解 給 定 了 明 確 的 範 疇 ; 漢 代 的 道 家 在 這 樣 的 範 疇 中 發 展 了 具 有 時 代 特 色 的 宇 宙 生 成 論 述, 1 進 而 將 宇 宙 生 成 論 從 氣 的 層 次 上 開 展, 這 樣 的 論 述 形 式 讓 老 子 中 的 道 所 原 有 的 物 質 性 更 加 突 顯, 整 體 論 述 也 更 加 世 俗 化 ; 老 子 指 歸 ( 以 下 簡 稱 指 歸 ) 在 這 樣 的 基 礎 之 上 發 展 並 完 備 了 道 的 論 述, 在 序 文 1 所 謂 具 有 時 代 特 色, 並 不 單 純 地 落 在 思 想 的 論 述 格 式 與 談 論 內 容 而 言, 本 文 的 理 解 是 : 漢 王 朝 是 承 接 秦 王 朝 而 下, 關 於 帝 國 政 治 體 制 的 建 立 過 程, 表 現 在 思 想 上 必 須 有 著 一 套 關 於 生 成 ( 可 以 是 帝 國, 也 可 以 是 人 與 物, 更 大 範 疇 且 具 體 地 說 可 以 是 關 於 宇 宙 的 生 成 圖 像 ) 的 論 述, 與 帝 國 的 建 立 相 配 合, 在 實 體 建 立 之 外 給 予 一 個 合 法 性 的 基 礎, 這 個 部 分 與 黃 帝 四 經 中 的 道 生 法 論 述 以 及 漢 武 帝 獨 尊 儒 術 的 國 家 意 識 形 態 欽 定 工 作, 可 以 理 解 是 同 一 個 質 性, 因 此, 形 上 的 道 必 然 地 得 要 與 形 下 的 制 度 有 所 接 軌, 漢 代 宇 宙 生 成 論 述 作 為 時 代 的 思 想 是 在 這 樣 的 意 義 上 成 為 必 要 的 當 然, 這 不 是 說 在 老 子 或 是 莊 子 就 缺 乏 這 樣 的 思 想 內 涵, 而 是, 在 老 子 與 莊 子 中 關 懷 的 是 一 個 更 高 層 次 的 面 向, 就 生 成 的 圖 像 論 述 而 言, 並 不 是 具 有 這 麼 工 具 性 的 合 法 性 功 能

94 老 子 指 歸 之 政 治 思 想 試 論 林 俊 宏 中, 指 歸 說 到 了 這 種 認 識 論 的 影 響 : 下 經 為 門, 上 經 為 戶 智 者 見 其 經 效, 則 通 乎 天 地 之 數 陰 陽 之 紀 夫 婦 之 配 父 子 之 親 君 臣 之 儀, 萬 物 數 矣 君 平 說 二 經 目 將 老 子 分 為 上 經 與 下 經 解 讀 固 然 可 以 得 到 知 識 上 的 滿 足, 也 可 以 明 白 體 與 用 的 概 念 連 繫, 然 而, 真 正 的 目 的 卻 在 於 通 乎 天 地 之 數 的 實 用 取 向, 要 想 通 乎 天 地 之 數 必 得 從 道 的 衍 化 上 看 什 麼 是 道, 指 歸 採 納 了 淮 南 子 的 觀 點, 認 為 它 是 引 導 天 地 萬 物 生 化 的 軌 跡, 是 天 地 萬 物 普 遍 遵 循 的 法 則, 指 歸 進 而 標 定 它 的 內 容 是 自 然 無 為 ( 王 德 有,1994:7); 由 於 指 歸 的 上 經 部 分 注 亡 佚, 我 們 僅 能 從 下 經 的 注 中 逼 近 道 的 意 義 : 木 之 生 也 末 因 於 條, 條 因 於 枝, 枝 因 於 莖, 莖 因 於 本 本 因 於 根 根 因 於 天 地, 天 地 受 之 於 無 形 華 實 生 於 有 氣, 有 氣 生 於 四 時, 四 時 生 於 陰 陽, 陰 陽 生 於 天 地, 天 地 受 之 於 無 形 吾 是 以 知 : 道 以 無 有 之 形, 無 狀 之 容, 開 虛 無, 導 神 通, 天 地 和, 陰 陽 寧 調 四 時, 絕 萬 方, 殊 行 異 類, 皆 得 以 成 卷 五 萬 物 之 奧 篇 道 在 指 歸 中 也 有 道 之 為 物, 惟 恍 惟 惚 惚 兮 恍 兮, 其 中 有 象, 恍 兮 惚 兮, 其 中 有 物, 窈 兮 冥 兮, 其 中 有 精 老 子 二 十 一 章 的 物 性, 不 過, 指 歸 更 著 重 老 子 四 章 中 道 沖 而 用 之 或 不 盈, 淵 兮 似 萬 物 之 宗 吾 不 知 誰 之 子, 象 帝 之 先 的 化 生 論 述, 而 且 在 氣 論 為 主 的 漢 代 思 想 氛 圍 下, 深 化 了 這 樣 的 論 述, 明 顯 地 依 著 道 生 一, 一 生 二, 二 生 三, 三 生 萬 物 老 子 四 十 二 章 的 軸 線 開 展 : 有 虛 之 虛 者 開 導 稟 受, 無 然 然 者 而 然 不 能 然 也 ; 有 虛 者 陶 冶 變 化, 始 生 生 者 而 生 不 能 生 也, 有 無 之 無 者 而 神 明 不 能 改, 造 存 存 者 而 存 不 能 存 也 ; 有 無 者 纖 維 玄 妙, 動 成 成 者 而 成 不 能 成 也 故, 虛 之 虛 者 生 虛 者, 無 之 無 者 生 無 者, 無 者 生 有 形 者 故 諸 有 形 之 徒 皆 屬 於 物 類 物 有 所 宗, 類 有 所 祖 天 地, 物 之 大 者, 人 次 之 矣 卷 二 道 生 一 篇 ( 下 不 載 書 名 者 為 指 歸 之 卷 )

政 治 科 學 論 叢 第 二 十 二 期 民 國 93 年 12 月 95 虛 之 虛 者 就 是 道 : 道 虛 之 虛, 故 能 生 一, 而 虛 者 就 是 一 : 一 以 虛, 故 能 生 二 謂 之 神 明, 無 之 無 者 指 二 : 二 以 ( 元 ) 無 之 無, 故 能 生 三, 無 者 指 三 : 三 以 無, 故 能 生 萬 物 清 濁 以 分, 高 卑 以 陳, 陰 陽 始 別, 和 氣 流 行, 三 光 運, 群 類 生 有 形 臠 可 因 循 者, 有 聲 色 可 見 聞 者, 謂 之 萬 物, 這 裡 的 三 雖 然 是 無, 不 過 顯 然 已 經 具 有 往 有 衍 化 的 向 量 : 一 清 一 濁, 與 和 俱 行, 天 人 所 始, 未 有 形 朕 圻 堮, 根 繫 於 一, 受 命 於 神 者, 謂 之 三 卷 二 道 生 一 篇, 這 個 過 程 說 穿 了 就 是 有 生 於 無 的 過 程, 指 歸 透 過 中 介 物 質 的 氣 來 說 明 這 個 過 程 的 開 展 : 2 夫 天 人 之 生 也, 形 因 於 氣, 氣 因 於 和, 和 因 於 神 明, 神 明 因 於 道 德, 道 德 因 於 自 然 ; 萬 物 以 存 卷 二 道 生 一 篇 天 地 始 末, 陰 陽 未 萌, 寒 暑 未 兆, 明 晦 未 形, 有 物 三 立, 一 濁 一 清, 清 上 濁 下, 和 在 中 央 三 者 俱 起, 天 地 以 成, 陰 陽 以 交, 而 萬 物 以 生 卷 七 天 之 道 篇 指 歸 藉 重 氣 的 屬 性 來 談 論 道 在 現 象 層 次 的 開 展, 往 一 個 更 能 夠 具 象 化 的 方 向 移 動, 氣 無 疑 是 從 天 地 到 人 的 重 要 中 介 物 質 : 2 Benjamin I. Schwartz 認 為 到 了 戰 國 和 漢 代 初 期, 氣 既 指 人 類 的 方 面, 又 指 宇 宙 的 方 面, 甚 至 還 指 神 祕 的 方 面, 它 ( 氣 ) 就 深 深 地 捲 入 到 人 與 字 宙 之 間 關 係 之 中, 不 過 它 從 來 也 沒 有 變 成 西 方 意 義 上 的 還 原 主 義 所 說 的 物 質 本 文 認 為 老 子 已 經 很 清 楚 將 道 認 為 具 有 物 質 的 特 性, 在 老 子 中 談 到 物 性 與 物 質, 或 者 可 以 從 寬 地 認 為 老 子 已 認 為 道 是 一 個 偉 大 的 物 ( 或 者 是 一 個 非 實 體 的 物 ), 沒 有 理 由 在 漢 代 生 成 論 下 的 氣 還 可 以 不 是 物 氏 說, 請 參 氏 著, 程 鋼 譯 (2004:191) 另 外, 西 方 哲 學 中 關 於 本 體 的 論 述, 早 已 在 希 臘 時 期 就 注 意 本 原 或 是 必 然 性 的 追 溯, 認 為 水 火 土 氣 等 本 原 性 的 東 西, 或 是 類 似 Logos 邏 各 斯 這 種 終 極 性, 是 構 成 萬 物 的 始 因 或 是 始 因, 這 種 自 然 ( 宇 宙 ) 本 體 論, 基 本 上 就 認 定 本 原 的 物 質 性, 老 子 的 道 在 具 有 與 此 相 近 的 意 義, 作 為 所 有 物 質 的 本 原 殆 無 疑 義, 其 質 性 與 古 代 西 方 之 認 定 也 可 有 所 會 通, 自 然 宇 宙 本 體 論 的 西 方 古 代 性 論 述, 請 參 劉 遠 傳 (1999:7-9)

96 老 子 指 歸 之 政 治 思 想 試 論 林 俊 宏 天 地 所 由, 物 類 所 以, 道 為 之 元, 德 為 之 始, 神 明 為 宗, 太 和 為 祖 道 有 深 微, 德 有 厚 薄, 神 有 清 濁, 和 有 高 下 清 者 為 天, 濁 者 為 地, 陽 者 為 男, 陰 者 為 女 人 物 稟 假, 受 有 多 少, 性 有 粗 精, 命 有 長 短, 情 有 美 惡, 意 有 大 小 或 為 小 人, 或 為 君 子, 變 化 分 離, 剖 判 為 數 等 故 有 道 人, 有 德 人, 有 仁 人, 有 義 人, 有 禮 人 卷 一 上 德 不 德 篇 在 這 個 發 展 過 程 中, 指 歸 分 析 地 說 了 幾 個 層 次 : 第 一 物 質 性 的 氣 的 確 構 成 了 宇 宙 的 實 體, 這 個 部 分 在 河 上 公 注 中 也 有 類 似 的 說 法 ; 3 第 二 氣 在 屬 性 上 可 以 清 濁 和 陰 陽, 這 幾 個 屬 性 變 化 分 離 或 是 合 和 成 為 不 同 的 人 格 ( 或 是 直 指 實 體 的 萬 物 ); 第 三 指 歸 對 於 上 述 的 屬 性 有 著 清 楚 的 價 值 判 斷, 層 次 上 從 體 現 無 為 ( 和 ) 的 道 人 向 下 開 展, 4 不 斷 地 世 俗 化 與 盪 落 ( 這 個 過 程 當 是 失 道 而 後 德 邏 輯 的 詮 解 ) 5 漢 代 思 想 在 陳 述 由 無 而 有 的 過 程, 透 過 氣 加 以 貫 穿, 將 幽 微 纖 妙 的 生 生 過 程 具 象 化, 從 虛 無 向 實 有 是 指 歸 對 於 宇 宙 圖 像 的 基 本 理 解, 這 個 過 程 並 不 是 突 然 斷 裂 或 是 突 然 出 現 的, 整 個 發 展 都 是 漸 進 的, 便 宜 地 理 解, 虛 無 階 段 在 前, 實 有 階 段 在 後, 天 地 萬 物 都 來 自 於 虛 無 的 本 根, 從 絕 對 的 虛 寂 到 勃 然 生 機 的 眾 有 出 現, 是 連 續 的 而 不 是 死 寂 不 動, 體 現 這 個 開 展 過 程, 同 時 也 是 這 個 過 程 的 源 頭 的 就 是 道 : 3 4 5 河 上 公 注 中 言 道 始 所 生 者, 一 也, 一 生 陰 與 陽 也, 陰 陽 生 和 清 濁 三 氣, 分 為 天 地 人 也, 天 地 人 共 生 萬 物 也, 天 施 地 化, 人 長 養 之 也 道 化 第 四 十 二 道 生 一, 一 生 二, 二 生 三, 三 生 萬 物 注 這 裡 的 陰 與 陽 毫 無 疑 問 地 是 指 涉 到 氣, 同 時 也 可 以 屬 性 的 陰 與 陽, 體 現 在 另 一 個 層 次 的 屬 性 上, 則 以 清 與 濁 乃 至 於 合 和 的 和 來 說, 而 後 從 天 清 地 濁 人 和 三 個 方 向 論 述 氣 的 具 象 化 和 帶 有 價 值 的 崇 高 位 階, 可 以 從 幾 段 話 中 看 出 : 夫 和 之 於 物 也, 剛 而 不 折, 柔 而 不 卷, 在 天 為 繩, 在 地 為 准, 在 陽 為 規, 在 陰 為 矩 卷 七 天 之 道 篇 和 者, 道 德 之 用, 神 明 之 輔, 天 地 之 制, 群 生 所 處, 萬 方 之 要, 自 然 之 府, 百 祥 之 門, 萬 福 之 戶 也 卷 七 天 之 道 篇 在 卷 一 上 德 不 德 篇 中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這 樣 思 考 痕 跡 : 是 故, 帝 王 之 本, 道 為 元 始 道 失 而 德 次 之, 德 失 而 仁 次 之, 仁 失 而 義 次 之, 義 失 而 禮 次 之, 禮 失 而 亂 次 之 凡 此 五 者, 道 之 以 一 體 而 世 主 之 所 長 短 也

政 治 科 學 論 叢 第 二 十 二 期 民 國 93 年 12 月 97 是 故, 無 無 無 始, 不 可 存 在, 無 形 無 聲, 不 可 視 聽, 稟 無 授 有, 不 可 言 道, 無 無 無 之 無, 始 未 始 之 始, 萬 物 所 由, 性 命 所 以, 無 有 所 名 者 謂 之 道 卷 二 道 生 一 篇 不 過, 從 指 歸 的 論 旨 來 看, 道 應 當 不 是 整 個 論 述 呈 現 的 重 心, 重 心 或 者 應 當 在 一, 一 是 相 對 的 無, 就 是 無 無 之 無 或 虛, 就 開 展 的 運 動 而 言, 是 可 以 理 解 為 虛 而 實 與 無 而 有 的, 道 既 然 不 可 言 說, 指 歸 將 言 說 的 核 心 放 在 具 象 化 第 一 層 的 一 來 言 說 : 潢 然 大 同, 無 始 無 終, 萬 物 之 廬, 為 太 初 首 者, 故 謂 之 一 卷 二 道 生 一 篇 一 者, 道 之 子, 神 明 之 母, 太 和 之 宗, 天 地 之 祖 故 其 為 物 也, 虛 而 實, 無 而 有, 圓 而 不 規, 方 而 不 矩, 繩 繩 忽 忽, 無 端 無 緒, 不 浮 不 沈, 不 行 不 止, 為 於 不 為, 施 於 不 與, 合 囊 變 化, 負 包 分 理, 無 無 之 無, 始 始 之 始, 無 外 無 內, 混 混 沌 沌, 芒 芒 汎 汎, 可 左 可 右 虛 無 為 常, 清 淨 為 主, 通 達 萬 天, 流 行 億 野 萬 物 以 然, 無 有 形 兆, 窅 然 獨 存, 玄 妙 獨 處, 周 密 無 間, 平 易 不 改, 混 冥 皓 天, 無 所 不 有 陶 冶 神 明, 不 與 之 同, 造 化 天 地, 不 與 之 處 稟 而 不 損, 收 而 不 聚, 不 曲 不 直, 不 先 不 後, 高 大 無 極, 深 微 不 測, 上 下 不 可 隱 議, 旁 流 不 可 揆 度 潢 爾 舒 與, 皓 然 銲 生, 銲 生 而 不 與 之 變 化, 變 化 而 不 與 之 俱 生 不 生 也 而 物 自 生, 不 為 也 而 物 自 成 天 地 之 外, 毫 釐 之 內, 稟 氣 不 同, 殊 形 異 類, 皆 得 一 之 一 以 生, 盡 得 一 之 化 以 成 卷 一 得 一 篇 不 多 不 少, 不 貴 不 賤, 一 為 綱 紀, 道 為 楨 榦 故 能 專 制 天 下 而 威 不 可 勝, 全 活 萬 物 而 德 不 可 量 卷 一 得 一 篇 指 歸 所 描 述 的 一, 很 顯 然 就 是 混 沌 的 原 始 物 質 ( 與 氣 的 物 質 性 是 不 同 的 ), 看 來 就 是 天 地 萬 物 之 所 由 生, 同 時 也 是 關 於 德 的 一 種 稱 說, 袛 是, 這 裡 的 一 並 不 能 簡 單 地 理 解 為 物, 因 為 它 同 時 是 萬 物 變 化 之 至 要 :

98 老 子 指 歸 之 政 治 思 想 試 論 林 俊 宏 故 一 者, 萬 物 之 所 導 而 變 化 之 至 要 也, 萬 方 之 準 繩 而 百 變 之 權 量 也 卷 一 得 一 篇 指 歸 將 那 個 老 子 思 想 中 獨 立 超 越 的 非 實 體 存 有 ( 林 俊 宏,1999: 175) 與 其 呈 現 的 律 動 性 在 一 個 相 對 世 俗 化 的 向 度 上 作 了 概 念 上 的 釐 清, 這 裡 的 一 當 然 不 袛 是 本 體 或 是 規 律 而 已, 更 重 要 的 是 持 有 一 者, 可 以 進 入 一 種 合 道 的 狀 態 ( 蔡 振 豐,2000:113) 是 故, 這 樣 的 生 成 論 當 然 不 是 純 就 物 質 的 範 疇 來 論 說, 指 歸 顯 然 以 為 作 為 一 個 存 有, 除 了 物 質 性 的 質 素, 恐 怕 不 能 夠 沒 有 精 神 性 的 內 容, 這 個 精 神 性 的 內 容 是 建 立 在 對 於 道 的 原 始 質 性 - 無 為 - 的 不 斷 再 現 與 回 歸 的 期 待 之 上 : 一, 其 名 也 ; 德 其 號 也 ; 無 有, 其 舍 也 ; 無 為, 其 事 也 ; 無 形, 其 度 也 ; 反, 其 大 數 也 ; 和, 其 歸 也 ; 弱, 其 用 也 故 能 知 一, 千 變 不 窮, 萬 輪 不 失 不 能 知 一, 時 凶 時 吉, 持 國 者 亡, 守 身 者 沒 卷 一 得 一 篇 神 之 性 得 一 之 靈, 而 神 之 所 為 非 靈 也 不 思 不 慮, 無 為 無 事, 以 順 其 性 無 計 無 謀, 無 嚮 無 首, 以 保 其 命 是 以 消 息 自 起, 存 亡 自 正 卷 一 得 一 篇 一 既 是 虛 而 實, 無 而 有 的 原 始 物 質 與 精 神 性 內 容 的 合 致, 向 下 開 展 的 神 明 ( 也 就 是 二 ) 當 然 也 帶 有 這 樣 的 特 性, 還 以 神 的 概 念 出 現 : 有 物 俱 生, 無 有 形 聲, 既 無 色 味, 又 不 臭 香 出 入 無 戶, 往 來 無 門, 上 無 所 蒂, 下 無 所 根 清 靜 不 改, 以 存 其 常, 和 淖 纖 微, 變 化 無 方 與 物 糅 和, 而 生 乎 三, 為 天 地 始, 陰 陽 祖 宗 在 物 物 存, 去 物 物 亡, 無 以 名 之, 號 曰 神 明 卷 七 生 也 柔 弱 篇 夫 原 我 未 兆 之 時, 性 命 所 以, 精 神 所 由, 血 氣 所 始, 身 體 所 基, 以 知 實 生 於 虛, 有 生 於 無, 小 無 不 入, 大 無 不 包 也 本 我 之 生, 在 於 道 德 孕 而 未 育, 所 以 形 成 卷 二 不 出 戶 篇

政 治 科 學 論 叢 第 二 十 二 期 民 國 93 年 12 月 99 司 馬 談 論 六 家 要 旨 中 言 : 凡 人 之 所 生, 神 也 所 託 者, 形 也 神 大 用 則 竭, 形 大 勞 則 敝, 形 神 離 則 死 死 者 不 可 復 生, 離 者 不 可 復 反, 故 聖 人 重 之 由 是 觀 之, 神 者, 生 之 本 也, 形 者, 生 之 具 也 充 分 地 說 明 了 神 明 在 整 個 生 成 論 述 中 的 重 要 理 論 位 置 ; 同 樣 的 說 法 可 以 在 更 早 的 管 子 四 篇 中 找 到 論 述 的 痕 跡 : 凡 物 之 精, 此 則 為 生, 下 生 五 穀, 上 為 列 星 流 於 天 地 之 間, 謂 之 鬼 神, 藏 於 胸 中, 謂 之 聖 人 是 故 此 氣, 杲 乎 如 登 於 天, 杳 乎 如 入 於 淵, 淖 乎 如 在 於 海, 卒 乎 如 在 於 己 內 業 有 神 自 在 身, 一 往 一 來, 莫 之 能 思 失 之 必 亂, 得 之 必 治 敬 除 其 舍, 精 將 自 來 精 想 思 之, 寧 念 泊 之, 嚴 容 畏 敬, 精 將 至 定 內 業 指 歸 明 顯 受 到 管 子 四 篇 論 述 的 影 響, 將 神 明 與 陽 氣 並 列 論 述 : 故 神 明 所 居, 危 者 可 安, 死 者 可 活 也 ; 神 明 所 去, 寧 者 可 危, 而 壯 者 可 煞 也 陽 氣 所 居, 木 可 卷 而 草 可 結 也, 陽 氣 之 所 去, 氣 可 凝 而 冰 折 也 故 神 明 陽 氣, 生 物 之 根 也 ; 而 柔 弱, 物 之 藥 也 柔 弱 和 順, 長 生 之 具 而 神 明 陽 氣 之 所 託 也 萬 物 隨 陽 以 和 弱 也 故 堅 強 實 滿, 死 之 形 象 也 ; 柔 弱 潤 滑, 生 之 區 宅 也 卷 七 生 也 柔 弱 篇 說 明 了 生 物 之 根 並 不 是 物 質 性 的 而 已, 在 卷 六 民 不 畏 威 篇 則 進 一 步 把 這 種 神 明 往 神 的 方 向 移 動 : 故 存 身 之 道, 莫 急 乎 養 神, 養 神 之 要, 莫 甚 乎 素 然 失 神 之 術, 本 於 縱 恣, 喪 神 之 術, 在 於 自 專 故 太 上 畏 道, 其 次 畏 天, 其 次 畏 地, 其 次 畏 身 所 以, 由 道 而 身, 是 一 個 觀 察 生 成 的 系 統, 由 身 而 道, 則 是 一 個 實 踐 的 系 統, 貫 穿 其 間 的, 不 是 單 純 的 養 氣 而 是 神 與 氣 兼 養 的 過 程, 這 點 與 同 時 期 的 河 上 公 注 顯 然 有 著 同 樣 的 特 色 ( 林 俊 宏,2003), 這 種 看 法 相 當 程 度 也 顯 示 了 從 精 氣 到 精 神 內 蘊 的 思 路 轉 折, 這 也 使 得 道 或 內 存 於 人 或 外 蘊 萬 物 6 6 管 子 內 業 云 : 夫 道 者, 所 以 充 形 也, 而 人 不 能 固, 其 往 不 復, 其 來 不 舍 謀 乎 莫 聞 其 音, 卒 乎 乃 在 於 心, 冥 冥 乎 不 見 其 形, 淫 淫 乎 與 我 俱 生 不 見 其 形, 不 聞 其 聲, 而 序 其 成, 謂 之 道

100 老 子 指 歸 之 政 治 思 想 試 論 林 俊 宏 順 著 這 樣 的 理 路, 三 ( 太 和 ) 更 實 質 地 將 這 樣 的 化 生 過 程 示 現 出 來, 也 更 清 楚 地 交 代 了 從 虛 之 虛 者 以 生 虛 無 無 之 無 者 以 生 無 之 無 以 及 無 之 無 者 生 無 的 過 程, 向 下 復 又 開 展 了 無 生 萬 有 的 理 路 太 和 是 一 種 和 諧 的 氣, 是 一 種 妙 物 若 神, 空 虛 為 家, 寂 泊 無 常, 出 入 無 竅, 往 來 無 間, 動 無 不 遂, 靜 無 不 成, 化 化 而 不 化, 生 生 而 不 生 也 的 妙 氣 卷 七 谷 神 不 死 篇, 如 果 將 虛 ( 虛 之 虛 者 等 ) 與 無 ( 無 無 之 無 等 ) 都 便 宜 地 視 為 無, 那 麼, 指 歸 中 真 正 說 明 有 的 部 分, 應 該 從 太 和 伊 始, 也 就 是 說, 從 一 個 原 始 混 沌 的 物 質 到 神 氣 和 氣 再 到 萬 物 之 生 成, 指 歸 分 了 幾 個 部 分 說 明 虛 而 實, 無 而 有 的 過 程, 整 個 宇 宙 的 具 象 化 實 質 化, 就 是 氣 狀 態 的 轉 變 以 及 內 在 交 互 作 用 變 化 的 結 果, 太 和 恰 好 是 這 個 過 程 由 無 而 有 的 臨 界 狀 態 或 是 階 段 一 個 有 趣 而 值 得 注 意 的 現 象 是, 指 歸 深 動 地 借 用 化 的 概 念, 幾 乎 在 每 一 個 臨 界 變 化 的 階 段, 透 過 化 的 概 念 屬 性, 以 一 種 近 似 乎 跳 躍 的 方 式, 交 代 了 由 漸 化 到 突 變 的 重 要 轉 折 ( 王 德 有 點 校,1994:11), 這 當 然 與 漢 代 哲 學 迴 避 處 理 形 上 與 本 體 的 議 題, 專 注 於 生 成 論 述 的 議 題 有 關 ; 至 此, 一 個 宇 宙 生 成 的 氣 化 論 式 的 圖 像 在 指 歸 中 明 白 揭 示 出 來, 也 建 立 了 整 個 指 歸 政 治 思 想 的 基 本 框 架, 之 所 以 可 以 由 生 成 論 述 向 下 接 榫 政 治 論 述, 正 是 因 為 指 歸 並 沒 有 將 這 樣 的 生 成 圖 像 限 定 在 物 質 性 的 範 疇, 反 而, 指 歸 在 處 理 神 明 的 概 念 時, 已 然 把 精 神 內 容 的 可 能 性 預 留 下 來, 而 且 將 這 種 精 神 內 容 延 展 到 存 有 上 7 到 此, 整 個 生 成 論 述 還 有 一 個 問 題 等 待 回 答, 那 就 是 自 生, 順 著 精 神 性 與 物 質 性 並 存 的 生 成 思 路,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在 指 歸 之 中 存 在 著 另 外 一 個 看 似 迥 異 於 道 生 系 絡 的 生 成 理 解 - 自 生 : 8 7 指 歸 在 說 明 人 的 形 體 與 生 命 時 就 說 : 夫 生 之 於 形 也, 神 為 之 蒂, 精 為 之 根, 營 爽 為 宮 室, 九 竅 為 門 戶 聰 明 為 侯 使, 情 意 為 乘 輿, 魂 魄 為 左 右, 血 氣 為 卒 徒 卷 三 出 生 入 死 篇 8 自 生 的 意 義 不 是 斬 絕 與 道 的 連 繫, 而 是 標 示 出 萬 物 在 作 為 一 個 共 構 存 有 的 背 後, 可 以 在 集 體 性 之 外 享 有 私 的 領 域 特 性, 同 時 也 試 圖 揭 示 政 治 論 述 本 身 的 現 象 界 意 含, 這 個 特 色 從 思 想 史 的 角 度 看 來, 無 疑 地 間 接 證 成 了 道 的 形 上 色 彩 在 兩 漢 政 治 論 述 空 間 的 彼 岸 性, 當 然 這 也 預 留 了 理 想 人 治 的 論 述 空 間, 因 為 道 的 彼 岸 性, 正 好 給 了 人 相 當 的 自 主 展 現, 而 這 部 分 自 來 就 是 政 治 論 述 亟 於 強 調 的!

政 治 科 學 論 叢 第 二 十 二 期 民 國 93 年 12 月 101 不 生 也 而 物 自 生, 不 為 也 而 物 自 成 卷 一 得 一 篇 郭 象 的 玄 學 思 想 中 也 出 現 過 這 樣 的 論 述 : 夫 天 籟 者 豈 復 別 有 一 物 哉? 即 眾 竅 比 竹 之 屬, 接 乎 有 生 之 類, 會 而 共 成 一 天 耳 無 既 無 矣, 則 不 能 生 有 ; 有 之 未 生, 又 不 能 為 生, 然 則 生 生 者 誰 哉? 塊 然 而 自 生 耳 ( 齊 物 論 注 ) 對 於 郭 象 而 言, 現 象 的 世 界 與 本 體 的 世 界 是 不 應 該 被 混 同 的, 存 在 於 無 與 有 之 間 不 是 一 個 從 屬 的 關 係, 因 為 沒 有 一 個 東 西 既 是 本 體 而 又 是 現 象 的, 所 以 就 不 能 夠 說 是 無 中 生 有, 在 郭 象 的 觀 念 之 中, 無 仍 然 是 一 個 本 體 的 範 疇, 有 則 是 一 個 現 象 的 範 疇, 二 者 之 間 對 立, 不 能 在 現 象 界 來 解 決, 而 是 應 該 在 至 無 中 解 決, 無 中 本 來 就 不 能 生 有, 有 與 無 的 對 立 袛 有 依 賴 道 得 到 解 決, 自 生 論 點 的 目 的 正 是 在 於 解 決 現 象 與 本 體 混 同 的 弔 詭, 反 而 不 是 抹 殺 本 體 的 崇 高 地 位, 因 為 對 立 的 解 決, 並 無 礙 於 現 象 仍 是 現 象 而 本 體 仍 是 本 體 : 夫 無 之 未 生, 以 何 為 生 乎? 故 必 自 有 耳? 豈 有 之 所 能 乎? 此 所 以 明 有 之 不 能 為 有, 而 自 有 耳 非 謂 無 能 為 有 也 若 無 能 為 有, 何 謂 無 乎? 一 無 有 則 遂 無 矣, 無 者 遂 無, 則 有 自 無 生 明 矣 莊 子 庚 桑 楚 郭 象 注 這 種 說 法 與 張 湛 列 子 注 中 引 向 秀 注 莊 的 說 法 有 著 些 微 的 差 異 : 吾 之 生 也, 非 吾 之 所 生, 則 生 自 生 耳 生 生 者 豈 有 物 哉? 故 不 生 也 吾 之 化 也, 非 物 所 化, 則 化 自 化 耳 化 化 者 豈 有 物 哉? 無 物 也, 故 不 化 也 焉 若 使 生 物 者 亦 生, 化 物 者 亦 化, 則 與 物 俱 化, 亦 奚 異 於 物? 明 夫 不 生 不 化, 然 後 能 為 生 化 之 本 也 ( 列 子 天 瑞 篇 張 湛 注 引 向 秀 言 ) 郭 象 與 向 秀 的 主 要 差 異 處 在 於 生 化 之 所 本 的 認 知 上 頭, 很 明 顯 地, 向 秀 的 自 生 說 事 實 上 仍 有 著 明 夫 不 生 不 化, 然 後 能 為 生 化 之 本 的 期 待 與 假 設, 也 就 是 說 在 生 化 的 過 程 背 後 仍 有 著 一 個 總 規 律 的 東 西 在 指 導, 如 此 一 來, 向 秀 的 自 生 說 並 未 全 然 跳 開 王 弼 主 張 的 無 中 生 有 邏 輯, 與 郭 象 所 主 張 塊 然 自 生 事 實 上 是 有 明 顯 的 差 距 :

102 老 子 指 歸 之 政 治 思 想 試 論 林 俊 宏 非 唯 無 不 得 化 而 為 有 也, 有 亦 不 得 化 而 為 無 矣 是 以 夫 有 之 為 物, 雖 千 變 萬 化, 而 不 得 一 為 無 也 不 得 一 為 無, 故 自 古 無 未 有 之 時 而 常 存 也 莊 子 知 北 遊 郭 象 注 郭 象 的 自 生 說, 顯 然 有 來 自 於 指 歸 的 援 引, 因 為, 指 歸 的 自 生 並 不 在 於 強 調 萬 物 各 自 相 對 之 於 道 的 對 等 性, 而 在 於 陳 述 無 主 觀 意 志 的 自 然 而 生, 若 是 帶 有 主 觀 意 志 就 離 開 了 道 的 範 疇, 形 成 了 對 立, 指 歸 與 同 時 期 的 河 上 公 注 都 有 這 樣 的 認 知 : 道 清 淨 不 言, 陰 行 精 氣, 萬 物 自 成 也 河 上 公 注 象 元 第 二 十 五 天 高 而 清 明, 地 厚 而 順 寧, 陰 陽 交 通, 和 氣 流 行, 泊 然 無 為, 萬 物 自 生 也 卷 七 天 地 不 仁 篇 道 德 變 化, 陶 冶 元 首, 稟 受 性 命 乎 受 太 虛 之 城, 玄 冥 之 中, 而 萬 物 渾 沌 始 焉 神 明 ( 文 ) 交 輕 濁 分, 太 和 行 乎 蕩 蕩 之 野, 纖 妙 之 中, 而 萬 物 生 焉 卷 二 不 出 戶 篇 自 然 而 生 當 是 自 生 的 正 解, 9 也 涉 及 了 部 分 氣 化 分 離 解 析 萬 物 自 生 自 化 的 運 動 ( 陳 福 濱,2003:90), 透 過 了 自 生 說, 指 歸 論 述 了 宇 宙 生 成 的 現 象 是 根 基 於 一 個 看 不 見 的 運 動, 而 且 是 一 個 非 意 志 性 的 自 然 運 動 如 果, 道 與 萬 物 的 關 係 是 一 種 自 然 化 生 或 是 基 於 一 種 看 不 見 的 運 動 過 程 而 形 成 的 連 繫, 在 這 個 意 義 上, 作 為 思 考 主 體 的 我 以 及 作 為 統 治 主 體 的 聖 人 當 然 也 非 道 所 刻 意 造 生, 進 而 是 一 種 理 論 安 排 的 連 續 : 9 金 春 峰 以 為 指 歸 的 自 然 概 念 包 括 了 三 重 相 互 關 聯 的 含 義 : 坽 萬 物 是 自 形 自 成 自 生 自 滅 的, 反 對 有 宇 宙 萬 物 之 外 的 主 宰 者 的 存 在 ; 夌 反 對 宇 宙 之 中 有 某 種 目 的 善 的 存 在 ; 奅 自 然 是 萬 物 自 己 存 在 生 長 變 化 的 原 因 規 律 根 據 和 力 量, 是 不 以 人 的 意 識 為 轉 移 的 客 觀 過 程 氏 說 極 是! 見 金 春 峰 (1987:403-404)

政 治 科 學 論 叢 第 二 十 二 期 民 國 93 年 12 月 103 我 性 之 所 稟 而 為 我 者, 道 德 也 ; 其 所 假 而 生 者, 神 明 也 ; 其 所 因 而 成 者, 太 和 也 ; 其 所 託 形 者, 天 地 也 凡 此 數 者, 然 我 而 我 不 能 然 也 故 法 象 莫 崇 乎 道 德, 稽 式 莫 高 乎 道 德, 表 儀 莫 廣 乎 太 和, 著 明 莫 大 乎 天 地 卷 二 民 身 孰 親 篇 太 象 之 上, 莫 高 乎 道 德, 其 次 莫 大 乎 神 明, 其 次 莫 大 乎 太 和, 其 次 莫 崇 乎 天 地, 其 次 莫 著 乎 陰 陽, 其 次 莫 著 乎 大 聖 老 子 指 歸 輯 佚 道 可 道 篇 正 是 由 於 道 生 一, 一 生 二, 二 生 三, 三 生 萬 物 的 自 然 與 無 為 特 性, 使 得 道 與 人 在 諸 多 關 係 上 得 以 在 無 為 一 義 上 作 有 意 義 的 開 展, 這 些 開 展 包 括 了 討 論 政 治 角 色 時 的 統 治 者 與 被 統 治 者 的 關 係 時, 採 取 了 相 生 而 成 而 非 對 立 的 觀 點 ; 對 於 政 治 開 展 是 朝 向 消 解 有 意 志 措 施 的 方 向 作 傾 斜 ; 以 及 自 然 存 有 與 政 治 社 會 存 有 是 一 種 非 對 立 的 連 續, 而 個 人 與 社 會 也 非 對 立 的 存 在 等 等 面 向 透 過 了 道 在 生 成 論 述 上 的 無 為 特 性, 那 種 始 初 的 統 一 ( 混 沌 狀 態 下 的 始 初 統 一 ) 與 萬 物 開 展 後 的 回 歸 統 一 ( 從 分 殊 到 整 全 的 統 一 ), 就 不 再 是 斷 裂 與 不 可 得 致, 在 這 樣 的 理 解 下, 指 歸 將 論 述 與 關 懷 的 焦 點 往 世 俗 的 政 治 區 塊 移 動! 參 政 治 角 色 與 聖 人 人 的 出 現 並 作 為 自 然 與 社 會 兩 種 共 時 的 存 有, 從 理 論 的 思 序 上 看 正 是 處 理 生 成 論 的 重 要 產 物, 這 點 也 符 合 君 平 說 二 經 目 中 所 說 故 上 經 覆 來, 下 經 反 往, 反 覆 相 過, 淪 為 一 形, 冥 冥 混 沌, 道 為 中 主, 重 符 列 驗, 以 見 端 緒 智 者 見 其 經 效, 則 通 乎 天 地 之 數 陰 陽 之 紀 夫 婦 之 配 父 子 之 親 君 臣 之 儀, 萬 物 數 矣 的 意 義, 析 解 老 子 進 而 通 天 地 之 數, 固 然 能 夠 成 就 知 識 上 的 滿 足, 然 而 如 果 從 中 能 得 到 開 展 良 善 政 治 生 活 的 方 法, 或 者 才 是 指 歸 寫 作 的 重 要 動 機 在 這 樣 的 理 解 下, 本 節 試 圖 處 理 的 是 構 成 政 治 共 同 生 活 的 各 個 角 色 以 及 理 想 的 政 治 人 格 在 這 樣 的 思 維 系 絡 中 的 角 色 扮 演

104 老 子 指 歸 之 政 治 思 想 試 論 林 俊 宏 作 為 分 析 對 象 的 人, 通 常 不 是 以 特 定 的 概 念 形 態 出 現, 而 是 一 種 全 稱, 進 而 是 以 理 念 型 的 形 態 出 現, 而 且 人 的 概 念 可 以 依 不 同 的 角 色 扮 演 而 有 不 同 的 形 貌, 不 同 的 人 的 形 象 與 內 在 轉 折 必 須 經 過 一 定 的 過 程 才 能 得 致, 舉 莊 子 一 書 為 例, 聖 人 與 一 般 人 ( 俗 人 或 是 凡 人 ) 之 間 就 存 在 著 差 別, 就 存 在 著 一 個 特 定 的 過 程 ( 事 實 上 就 是 如 何 體 道 ) 使 得 兩 者 有 所 不 同 也 有 所 連 繫 : 南 伯 子 葵 曰 : 道 可 學 邪? 曰 ( 女 偊 之 對 曰 ): 惡! 惡 可! 子 非 其 人 也 夫 卜 梁 倚 有 聖 人 之 才 而 無 聖 人 之 道, 我 有 聖 人 之 道 而 無 聖 人 之 才, 吾 欲 以 教 之, 庶 幾 其 果 為 聖 人 乎! 不 然, 以 聖 人 之 道 告 聖 人 之 才, 亦 易 矣 吾 猶 告 而 守 之, 三 日 而 後 能 外 天 下 ; 已 外 天 下 矣, 吾 又 守 之, 七 日 而 後 能 外 物, 已 外 物 矣, 吾 又 守 之, 九 日 後 能 外 生 ; 已 外 生 矣, 而 後 能 朝 徹 ; 朝 徹, 而 後 能 見 獨 ; 見 獨, 而 後 能 無 古 今 ; 無 古 今 而 後 能 入 於 不 死 不 生 殺 生 者 不 死, 生 生 者 不 生 其 為 物, 無 不 將 也, 無 不 迎 也 ; 無 不 毀 也, 無 不 成 也 其 名 為 攖 寧 攖 寧 也 者, 攖 而 後 成 者 也 大 宗 師 這 不 在 於 說 明 一 種 斷 裂, 反 而, 是 一 種 連 續 的 可 能 ; 至 人 真 人 神 人 聖 人 在 莊 子 的 文 中 其 實 所 指 皆 是 明 心 見 性 體 大 道 之 如 的 人, 蓋 皆 是 道 的 具 體 化 ( 張 默 生,1993:36), 當 然, 這 些 人 格 仍 有 層 次 上 的 差 別, 10 不 過 在 本 質 上 皆 是 具 有 向 真 知 逼 近 甚 或 可 以 說 是 得 到 真 知 的 人, 唯 有 具 真 知 之 人 才 能 體 悟 道 心, 也 才 能 夠 以 萬 物 之 心 為 心, 不 逐 物 而 迷 性, 這 是 力 行 實 踐 的 結 果, 莊 子 寓 言 將 這 樣 的 實 踐 過 程 說 得 極 為 貼 切 : 一 年 而 野, 二 年 而 從, 三 年 而 通, 四 年 而 物, 五 年 而 來, 六 年 而 鬼 入, 七 年 而 天 成, 八 年 而 不 知 死, 不 知 生, 九 年 而 大 妙 理 想 統 治 者 體 道 過 程 與 得 致 真 知 的 過 程 是 一 致 的, 在 成 就 廣 博 瑰 瑋 的 大 知 的 同 時, 也 掌 握 了 道 的 真 義, 化 諸 於 政 治 實 踐 就 能 物 物 而 不 役 物 而 不 役 於 物, 進 而 成 就 內 10 莊 子 逍 遙 遊 : 至 人 無 己, 神 人 無 功, 聖 人 無 名 這 種 看 來 些 微 的 差 別, 事 實 上 說 明 了 莊 子 心 目 中 的 人 格 ( 或 者 說 政 治 人 格 ), 對 於 道 性 的 體 悟 仍 然 是 有 層 次 的, 對 於 傳 統 中 國 的 政 治 思 想 而 言, 這 種 人 格 上 的 差 異, 層 次 分 明 地 構 成 了 對 於 人 的 概 念 分 析 與 理 解

政 治 科 學 論 叢 第 二 十 二 期 民 國 93 年 12 月 105 聖 而 外 王 之 治, 這 是 一 個 捨 棄 自 我 同 時 得 到 真 我 的 過 程 : 從 微 觀 的 角 度 看, 個 體 中 具 足 了 自 然 存 有 與 政 治 社 會 存 有 ; 從 宏 觀 的 角 色 看, 人 從 行 為 思 想 的 主 體 蘊 化 於 共 構 的 偉 大 的 存 有 之 中 ( 林 俊 宏,2001:104) 不 容 諱 言 的, 這 是 傳 統 中 國 政 治 思 想 中 極 度 樂 觀 主 義 的 一 種 展 現 11 其 實, 不 袛 在 莊 子 中 存 在 著 這 樣 諸 多 人 的 形 貌, 各 個 學 術 派 別 的 經 典 也 多 的 是 對 於 不 同 層 次 的 人 格 的 描 述 ( 例 如 聖 與 賢 君 子 與 小 人 士 與 民 等 ), 也 都 涉 及 了 不 同 的 政 治 角 色 扮 演 的 區 隔 ( 例 如 君 與 臣 民 勞 心 者 與 勞 力 者 聖 與 王 王 與 霸 等 ), 不 同 的 角 色 有 著 相 應 的 不 同 社 會 網 絡 的 條 件 設 定 ; 就 理 論 的 層 次 說, 他 們 至 少 都 處 理 了 知 識 份 子 官 僚 成 員 政 治 領 導 者 ( 不 管 是 單 一 個 人 或 是 分 享 政 權 的 集 體 領 導 團 體 - 這 個 部 分 常 指 涉 到 世 家 大 族 ) 以 及 政 治 社 群 成 員 等 四 種 政 治 行 動 者, 當 然 這 裡 頭 還 可 以 從 積 極 參 與 政 治 或 是 疏 離 於 政 治 的 面 向 作 出 區 分, 或 是 傳 統 而 簡 單 的 治 者 與 被 治 者 的 系 絡, 事 實 上 還 可 以 更 細 緻 地 就 政 治 實 踐 標 示 出 不 同 的 政 治 人 格, 這 些 政 治 人 格 有 著 不 同 的 政 治 理 解 與 政 治 承 擔, 當 然 也 標 誌 著 不 同 的 政 治 距 離 ( 其 實 指 的 是 與 現 實 政 治 貼 近 的 態 度 與 程 度 ), 這 麼 多 不 同 的 人 格 正 好 標 示 政 治 社 會 共 同 生 活 中 的 不 同 位 階 排 序, 也 相 當 一 致 地 呼 應 指 歸 所 認 為 氣 在 屬 性 上 可 以 清 濁 和 陰 陽, 這 幾 個 屬 性 變 化 分 離 或 是 合 和 成 為 不 同 的 人 格 ( 當 然 也 可 以 是 實 體 的 人 ) 的 理 解 與 安 排, 當 然 從 中 更 間 接 地 體 現 出 世 俗 政 治 與 理 想 政 治 之 間 的 實 踐 難 度 量 表, 說 明 了 理 想 的 政 治 與 理 想 的 政 治 人 格 乃 至 政 治 實 踐 的 相 關 性 歷 來 的 政 治 思 想 11 這 裡 的 樂 觀 主 義 借 用 了 日 本 當 代 思 想 家 丸 山 真 男 對 於 日 本 近 代 朱 子 學 的 一 個 反 省 用 辭, 他 將 朱 子 學 的 人 性 論 從 應 然 的 理 性 主 義 的 結 構 中 分 離, 而 認 為 在 根 本 上 朱 子 學 所 代 表 的 就 是 一 種 自 然 主 義 的 樂 觀 主 義, 這 裡 所 說 的 樂 觀 主 義 的 意 思, 是 指 道 理 與 物 理 的 合 一, 以 及 倫 理 與 自 然 的 相 連 續, 確 切 地 說, 本 然 之 性 並 沒 有 將 德 行 推 向 超 越 的 概 念, 而 是 完 全 內 在 化 為 人 性 的 範 疇, 這 種 說 法 當 然 就 是 孟 子 學 中 關 於 人 皆 可 以 為 堯 舜 的 另 一 種 呈 現 從 這 種 論 述 分 析 出 發, 大 致 上 可 以 有 兩 種 結 果, 一 種 就 是 素 樸 的 自 然 主 義 觀 點, 人 與 萬 物 可 以 因 此 是 共 構 的 存 有, 這 個 部 分 對 於 儒 學 的 規 範 性 學 說 起 著 反 動 的 作 用 ; 另 一 種 當 然 就 傾 斜 到 克 己 修 身 的 道 德 主 義, 重 視 的 是 人 欲 與 天 理 的 合 致, 人 固 然 成 為 了 實 踐 主 體, 卻 不 得 不 隨 時 重 視 慎 獨, 或 者 充 分 地 重 視 個 體 與 群 體 的 緊 張 性 本 文 關 於 樂 觀 主 義 的 借 用 袛 是 就 人 蘊 化 於 共 構 存 有 時, 所 體 現 的 回 歸 道 性 的 可 能 性 部 分 而 言, 當 然, 儒 家 與 道 家 的 樂 觀 主 義 顯 然 是 不 同 路 徑 的 參 丸 山 真 男 (2000:11-20)

106 老 子 指 歸 之 政 治 思 想 試 論 林 俊 宏 在 這 部 分 的 處 理 方 式 都 是 簡 單 化 處 理 位 階 問 題, 卻 複 雜 化 其 中 的 角 色 內 在 質 素, 簡 單 地 說, 政 治 角 色 離 不 開 君 臣 民 三 個 基 本 角 色, 不 過 卻 複 雜 化 地 看 待 關 於 君 或 是 君 臣 兩 個 角 色 的 內 在 質 素 及 其 角 色 扮 演, 意 即, 成 為 一 個 君 ( 進 而 是 聖 王, 而 非 不 欲 的 暴 君 ) 或 是 臣 ( 進 而 是 賢 臣 ) 常 常 是 政 治 思 想 的 核 心 與 深 度 著 墨 的 論 述 所 在, 這 正 是 政 治 思 維 與 政 治 現 實 極 度 呼 應 的 一 種 現 象, 也 正 是 章 學 誠 所 謂 古 人 事 見 於 言, 言 見 於 事, 未 嘗 分 事 言 為 二 物 也 文 史 通 義 內 篇 一 書 教 上 的 學 思 合 一 的 呈 現 指 歸 從 氣 的 屬 性 分 野 與 組 成, 合 理 地 論 證 了 各 種 不 同 政 治 人 格 的 可 能 性, 人 間 政 治 的 分 工 是 這 種 論 述 的 延 伸, 因 此, 君 臣 民 這 些 含 氣 之 類 因 為 共 同 生 活 的 需 求 而 聚 合 是 一 種 自 然 的 安 排 : 道 以 制 天, 天 以 制 人 君, 人 君 以 制 臣, 臣 以 制 民, 含 氣 之 類, 皆 以 活 身 老 子 指 歸 輯 佚 將 欲 歙 篇 君 臣 民 的 三 種 角 色 是 營 造 共 同 生 活 時 必 然 分 工 的 結 果, 也 是 人 的 世 俗 化 分 殊, 指 歸 就 含 氣 之 類 與 皆 以 活 身 來 說 明 制 的 必 要 性, 傳 達 的 正 是 治 理 分 工 與 層 級 化 的 正 當 性, 也 就 是 所 謂 的 審 分 明 職, 不 可 相 代 : 是 以 明 王 聖 主, 正 身 以 及 天, 謀 臣 以 及 民 法 出 於 臣, 秉 之 在 君 ; 令 出 於 君, 飾 之 在 臣 臣 之 所 名, 君 之 所 覆 也 ; 臣 之 所 事, 君 之 所 謀 也 臣 名 不 正, 自 喪 大 命 故 君 道 在 陰, 臣 道 在 陽, 君 主 專 制, 臣 主 定 名 ; 君 臣 隔 塞, 萬 世 自 明 故 人 君 有 分, 群 臣 有 職, 審 分 明 職, 不 可 相 代, 各 守 其 圓, 大 道 乃 得, 萬 事 自 明, 寂 然 無 事, 無 所 不 剋 臣 行 君 道, 則 滅 其 身, 君 行 臣 事, 必 傷 其 國 卷 六 民 不 畏 死 篇 在 這 裡, 指 歸 偏 重 於 分 析 君 與 臣 的 分 工 和 職 能, 或 是 君 道 與 臣 道 的 問 題, 更 重 要 的 是, 談 到 了 另 一 個 概 念 - 守 分, 顧 名 思 義 就 是 職 責 與 身 分 角 色 相 互 呼 應 之 意, 可 是 深 入 探 究, 我 們 就 會 發 現 並 不 是 如 此 簡 單, 因 為, 指 歸 似 乎 無 意 將 分 限 囿 在 職 責 身 分 或 是 角 色, 同 理, 守 分 當 然 也 就 不 僅 僅 是 相 互 呼 應 而 已, 指 歸 顯 然 以 為 分 不 單 是 世

政 治 科 學 論 叢 第 二 十 二 期 民 國 93 年 12 月 107 俗 角 色 與 身 分, 更 進 一 步 說, 應 當 是 自 然 之 理, 而 且 是 人 世 動 作 進 退 的 重 要 依 據, 一 旦 失 據 就 會 造 成 秩 序 的 混 亂 : 動 靜 失 和, 失 道 之 分 ; 耕 織 不 時, 失 天 之 分 ; 去 彼 任 己, 失 君 之 分, 創 作 知 偽, 失 臣 之 分 ; 衣 食 不 適, 失 民 之 分 失 道 之 分, 性 不 可 然 ; 失 天 之 分, 家 不 可 安 ; 失 主 之 分, 國 不 可 存 ; 失 臣 之 分, 命 不 可 全 ; 失 民 之 分, 身 不 可 生 卷 七 人 之 飢 篇 透 過 恪 守 這 種 自 然 之 理 ( 守 分 ), 也 反 映 了 靜 氣 以 存 神 明 的 思 想 理 路 ( 曾 春 海,2002:68) 世 間 的 秩 序 方 可 得 致 ( 政 治 秩 序 當 然 是 其 中 的 一 種 ), 於 是 乎, 指 歸 在 此 說 了 兩 件 事 : 第 一, 身 分 屬 性 階 層 角 色 的 出 現, 以 及 內 在 於 這 些 概 念 的 特 質 都 是 自 然 之 理 ( 分 ) 的 範 疇, 是 一 種 合 於 自 然 之 理 的 安 排 ; 第 二, 對 於 這 種 身 分 屬 性 階 層 角 色 定 制 化 安 排 的 接 受, 是 一 種 對 於 自 然 之 理 的 恪 守, 進 而 這 樣 的 活 動 本 身 也 是 自 然 之 理 的 一 部 分 從 前 者 言, 證 成 了 政 治 角 色 分 工 的 必 然 性, 從 後 者 言, 證 成 了 統 治 與 服 從 統 治 的 正 當 性 ( 是 一 種 政 治 義 務 -political engagement), 這 是 一 個 從 人 ( 失 道 之 分, 性 不 可 然 )- 個 人 ( 失 臣 之 分, 命 不 可 全 失 民 之 分, 身 不 可 生 )- 家 ( 失 天 之 分, 家 不 可 安 )- 國 ( 失 主 之 分, 國 不 可 存 ) 的 論 證 系 統, 我 們 在 前 面 說 過, 漢 代 思 想 家 企 圖 透 過 宇 宙 生 成 的 圖 像 來 證 成 統 治 的 正 當 性, 經 由 守 分 的 概 念 示 現 地 十 分 清 楚 12 在 政 治 角 色 中, 指 歸 明 顯 地 偏 重 討 論 君 與 民, 或 是, 指 歸 基 本 上 就 給 予 民 更 為 寬 廣 的 定 義, 本 文 將 從 這 個 方 向 延 伸 地 討 論 ( 至 於 君 與 臣 的 部 分, 在 統 治 術 時 接 續 再 論 13 ) 指 歸 深 刻 地 認 為 治 者 應 該 12 當 然, 守 分 的 概 念 歷 來 是 分 析 指 歸 時 的 重 點 所 在, 就 內 容 上 言 也 不 止 於 此, 不 過 本 文 的 關 懷 重 點 在 於 強 調 無 為 處 於 指 歸 思 想 中 的 地 位 與 中 介 的 重 要 性, 守 分 不 過 是 對 於 自 然 的 一 種 恪 守, 袛 是 無 為 的 一 部 分, 或 是 趨 近 無 為 的 一 種 方 法 而 已, 這 裡 的 分 也 非 慎 子. 君 人 中 所 言 法 之 所 加, 各 以 其 分 或 是 佚 文 中 所 言 一 兔 走 街, 百 人 追 之, 貪 人 具 存, 人 莫 之 非 者, 以 兔 為 未 定 分 也 積 兔 滿 市, 過 而 不 顧, 非 不 欲 兔 也, 分 定 之 後, 雖 鄙 不 爭 的 分, 指 歸 的 分 進 而 有 自 然 之 理 的 深 刻 意 義! 13 在 指 歸 文 本 中, 臣 除 了 是 一 個 對 應 於 君 與 民 的 角 色 之 外, 有 時 也 作 為 被 治 者

108 老 子 指 歸 之 政 治 思 想 試 論 林 俊 宏 試 圖 以 被 治 者 的 身 份 進 行 一 種 由 下 而 上 的 流 動 思 考, 這 是 顛 覆 統 治 者 與 被 統 治 者 身 份 的 反 的 思 維, 這 個 系 列 的 思 維 可 以 在 民 庶 人 謙 弱 或 是 地 的 位 置 上 呈 現 出 來 : 是 以 名 王 聖 主 之 欲 尚 民 也, 以 自 然 之 性, 盛 德 之 恩, 容 卑 辭 敬, 比 於 庶 人 視 身 如 地, 奉 民 若 天 不 以 役 物, 反 以 後 民, 故 民 履 之 如 地, 託 之 若 神 則 去 志 無 身, 以 安 萬 民, 身 勞 而 民 佚, 身 後 而 民 先, 在 上 而 民 以 生, 在 前 則 民 以 安, 民 以 生, 故 戴 之 而 不 以 為 重 ; 民 以 後, 故 後 之 而 不 以 為 患 故 聖 人 之 王 也, 非 求 民 也, 民 求 之 也 ; 非 利 民 也, 民 利 之 也 ; 非 尚 民 也, 民 尚 之 也 ; 非 先 民 也, 民 先 之 也 卷 五 江 海 篇 是 以, 聖 人 之 牧 民 也, 仁 主 無 為 而 民 無 望, 民 無 禍 而 主 無 喪 也 其 業 易 得 而 難 失 也, 其 化 難 泛 而 易 行 也 卷 六 民 不 畏 死 篇 能 夠 有 這 種 體 悟 而 且 進 行 這 種 政 治 操 作 的 君 主, 毫 無 疑 問 地 指 向 了 聖 人 這 樣 的 人 格, 這 種 負 有 重 要 政 治 任 務 的 人 格, 不 僅 是 完 善 的 存 有, 更 重 要 的 是, 他 還 肩 負 將 悖 亂 的 共 同 生 活 導 回 原 始 素 樸 的 重 責 大 任, 因 此, 他 不 能 夠 僅 是 作 為 政 治 角 色 中 的 君 而 存 在, 在 某 種 意 義 下, 他 還 必 須 要 是 一 個 師, 有 時 導, 有 時 禁 : 是 故 聖 人, 甚 戒 其 始, 絕 其 未 萌, 去 辯 去 知, 去 文 去 言 虛 靜 柔 弱, 玄 默 素 真, 隱 知 藏 善, 導 以 自 然 卷 七 信 言 不 美 篇 是 以 聖 人 游 於 無 有 之 際, 處 於 死 生 之 間, 變 化 因 應, 自 然 為 常 不 為 生 業, 不 為 起 事, 不 加 以 仁, 不 施 以 利, 教 以 不 能, 導 以 無 識 卷 五 為 無 為 篇 塗 民 耳 目, 飾 民 神 明 ; 絕 民 之 欲, 以 益 民 性 ; 滅 民 之 樂, 以 延 民 的 全 稱 出 現, 例 如 卷 五 江 海 篇 就 說 : 是 以 聖 人, 信 道 不 信 身, 順 道 不 順 心, 動 不 為 己, 先 以 為 人, 無 以 天 下 為, 故 天 下 爭 為 之 臣, 當 然 大 部 分 的 時 間 這 個 政 治 角 色 仍 然 是 以 執 行 者 的 身 分 出 現, 特 別 是 在 法 令 名 實 範 疇 中 出 現, 這 個 部 分 從 思 想 的 內 容 看, 其 實 可 以 看 出 指 歸 仍 然 深 受 黃 老 學 的 影 響!

政 治 科 學 論 叢 第 二 十 二 期 民 國 93 年 12 月 109 命 ; 捐 民 服 色, 使 民 無 營 ; 塞 民 心 意, 使 得 ( 或 當 作 民 ) 安 寧 卷 一 上 士 聞 道 篇 袛 是, 聖 人 的 人 格 成 就 是 否 就 代 表 可 以 忽 視 於 民 的 角 色 與 其 在 政 治 結 構 中 的 位 置, 逕 行 作 出 政 治 判 斷 與 決 策? 指 歸 固 然 帶 有 濃 厚 的 菁 英 主 義, 不 過 卻 認 為 聖 人 在 本 質 上 需 要 明 確 地 放 下 菁 英 的 思 維 與 身 段, 更 重 要 的 是 將 己 身 放 在 相 對 的 系 絡 中 界 定 政 治 角 色 進 而 決 定 政 治 作 為 : 是 故, 以 知 知, 與 天 相 離, 以 為 為, 與 天 相 奇 ; 以 事 事, 失 天 之 意 為 國 日 益, 百 殘 盡 備, 為 而 不 成, 求 而 不 得, 天 下 相 驅, 歸 之 於 亂 卷 三 為 學 日 益 篇 人 之 生 也, 懸 命 於 君 ; 君 之 立 也, 懸 命 於 民 君 得 道 也, 則 萬 民 昌 ; 君 失 道 也, 則 萬 民 喪 萬 民 昌 則 宗 廟 顯, 萬 民 喪 則 宗 廟 傾 故 君 者, 民 之 源 也 ; 民 者, 君 之 根 也 根 傷, 則 華 實 不 生 ; 源 衰, 則 流 沫 不 盈 上 下 相 保, 故 能 長 久 卷 二 天 下 有 道 篇 很 清 楚 地, 指 歸 中 理 想 的 君 主 是 不 僅 能 治 理 的 政 治 人 格, 要 之, 更 是 拊 循 萬 物 體 道 的 聖 人 ; 這 樣 的 人 格, 在 進 行 統 治 時 能 夠 藉 由 與 民 的 對 話, 14 不 袛 安 生 生, 更 重 要 的, 還 能 讓 萬 民 歸 之 自 然, 從 社 會 政 治 的 存 有 回 歸 到 自 然 的 存 有, 這 才 能 體 現 所 謂 的 養 務 而 不 自 生, 與 物 而 不 自 存 卷 二 民 身 孰 親 篇 的 恢 宏 格 局, 也 是 一 種 需 要 高 度 自 制 的 倫 理 素 質 ; 對 於 治 者 或 是 被 治 者 而 言, 形 偶 性 合, 事 物 自 然 也 卷 五 江 海 篇 是 本 然 的 陳 述, 因 此, 君 主 以 謙 遜 態 度 面 對 被 治 者, 絕 對 是 自 然 而 然 的 ( 呂 錫 琛,2002:76-77): 物 無 大 小, 視 之 如 身 為 之 未 有, 治 之 未 然, 絕 禍 之 首, 起 福 之 元 去 我 情 欲, 取 民 所 安, 安 我 智 慮, 歸 之 自 然 卷 三 聖 人 無 14 這 裡 的 對 話, 其 實 是 借 用 後 現 代 主 義 的 觀 點, 將 政 治 統 治 視 為 一 個 文 本 的 寫 作, 將 君 主 與 人 民 放 在 政 治 文 本 的 共 同 書 寫 者 的 角 度 觀 看, 因 此, 君 主 進 行 統 治 時 無 疑 地 正 與 人 民 進 行 一 場 沒 有 作 者 與 讀 者 區 分 的 對 話, 本 文 以 為 這 個 理 解 正 近 似 於 道 家 的 統 治 美 學!

110 老 子 指 歸 之 政 治 思 想 試 論 林 俊 宏 常 心 篇 是 故, 知 道 以 太 虛 之 虛 無 所 不 稟, 知 德 以 至 無 之 無 無 所 不 授 ; 道 以 無 為 之 為 品 於 萬 方 而 無 首, 德 以 無 設 之 設 遂 萬 物 之 形 而 無 事, 故 能 陶 性 命,( 治 ) 冶 情 意, 造 志 欲, 化 萬 事 卷 三 道 生 篇 是 故 聖 人 操 通 達 之 性, 遊 於 玄 默 之 野, 處 無 能 之 鄉, 託 不 知 之 體, 寂 若 虛 空, 奄 若 如 死, 心 無 所 圖, 志 無 所 治 ; 聰 明 運 動, 光 耀 四 海, 塗 民 耳 目, 示 以 無 有 ; 庖 廚 不 形, 聲 色 不 起, 知 故 不 生, 禍 亂 息 矣 不 言 而 宇 內 治, 無 為 而 天 下 已 民 俯 而 無 放, 仰 而 無 效, 敦 愨 忠 正, 各 守 醇 性, 棡 棡 洋 洋, 皆 終 天 命 卷 六 知 不 知 篇 指 歸 中 關 於 聖 人 的 角 色 安 排 是 自 然 之 理 的 一 部 分, 聖 人 負 有 完 善 政 治 生 活 進 而 回 歸 素 樸 太 真 的 期 待, 這 部 分 是 就 政 治 社 會 存 有 回 歸 自 然 存 有 時 的 互 動 過 程 來 論 述 的, 分 析 的 是 人 與 人 的 問 題, 不 過, 在 指 歸 中 顯 然 還 有 關 於 自 身 與 政 治 關 係 的 判 斷 的 論 述, 作 為 人 與 人 關 係 議 題 的 補 充 指 歸 中 相 當 清 楚 地 交 代 了 這 樣 的 思 維 : 萬 物 之 生 也, 皆 元 於 虛 始 於 無 背 陰 向 陽, 歸 柔 去 剛, 清 靜 不 動, 心 意 不 作, 而 形 容 脩 廣, 性 命 通 達 者, 以 含 和 柔 弱 而 道 無 形 也 卷 二 道 生 一 篇 欲 治 天 下, 還 反 其 身 靜 為 虛 戶, 虛 為 道 門, 泊 為 神 本, 寂 為 和 根, 吝 為 氣 容, 微 為 事 功 居 無 之 後, 在 有 之 前, 棄 捐 天 下, 先 有 其 身, 養 神 積 和, 以 治 其 心 心 為 身 主, 身 為 國 心, 天 下 應 之, 若 性 自 然 卷 一 上 士 聞 道 篇 這 裡 的 天 下 應 之, 若 性 自 然 基 本 上 就 是 前 面 所 說 的 自 然 存 有 的 命 題 範 疇, 當 然 也 是 一 種 美 學 的 呈 現, 更 進 一 步, 指 歸 在 這 裡 從 欲 治 天 下, 還 反 其 身 到 心 為 身 主, 身 為 國 心 適 度 地 牽 引 出 身 國 關 係 的 重 要 議 題, 從 宇 宙 生 成 的 範 疇 開 始, 指 歸 試 圖 證 成 統 治 的 合 理 性 在 於 由 道 而 人 的 論 述 之 中, 這 種 前 述 的 樂 觀 主 義 所 指 向 的 身 心 修 養 的

政 治 科 學 論 叢 第 二 十 二 期 民 國 93 年 12 月 111 高 度 成 就, 本 來 就 是 人 如 何 向 道 回 歸 的 過 程, 身 顯 然 是 通 往 道 性 生 活 與 政 治 生 活 的 重 要 起 始 點, 這 種 思 維 並 不 能 說 始 於 漢 代, 最 早 談 氣 與 身 國 關 係 的 論 述 應 當 出 現 在 國 語 與 戰 國 策 : 幽 王 二 年, 西 周 三 川 皆 震 伯 陽 父 曰 : 周 將 亡 矣! 夫 天 地 之 氣, 不 失 其 序, 若 過 其 序, 民 亂 之 也 陽 伏 而 不 能 出, 陰 迫 而 不 能 烝, 于 是 有 地 震 今 三 川 實 震, 是 陽 失 其 所 而 鎮 陰 也, 陽 失 而 在 陰, 川 源 必 塞, 源 塞, 國 必 亡 國 語 周 語 醫 扁 鵲 見 秦 武 王, 武 王 示 之 病, 扁 鵲 請 除, 左 右 曰 : 君 之 病 在 耳 之 前, 目 之 下, 除 之 未 必 已 也, 將 使 耳 不 聰, 目 不 明 君 以 告 扁 鵲, 扁 鵲 怒 而 其 石 曰 : 君 與 知 之 者 謀 之, 而 與 不 知 者 敗 之, 使 此 知 秦 國 之 政 也, 則 君 一 舉 而 亡 國 矣 戰 國 策 秦 二 治 國 與 治 身 與 醫 國 與 醫 身 在 古 代 中 國 是 同 質 性 的 議 題, 春 秋 的 醫 和 對 於 趙 孟 質 疑 醫 者 身 份 與 職 能 的 回 應 是 上 醫 醫 國, 其 次 疾 人, 固 醫 官 也 國 語 晉 語 八, 充 分 地 說 明 了 這 兩 組 思 維 的 共 通 性, 這 裡 頭 可 以 衍 生 出 的 問 題 當 然 很 多, 特 別 是 討 論 醫 卜 筮 史 這 類 共 同 生 活 的 活 動, 在 面 對 身 體 與 國 家 這 兩 個 範 疇 時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與 功 能, 其 中, 卜 筮 與 史 涉 及 的 是 詮 釋 權 的 問 題, 醫 則 是 更 直 接 地 面 臨 身 體 與 國 家 的 生 死 存 亡, 它 們 共 同 的 特 點 都 是 - 競 爭 ( 金 仕 起,2003:15) 古 代 中 國 面 對 身 國 關 係 時 就 傾 向 於 知 識 菁 英 來 佔 有 ( 而 且 是 競 爭 地 佔 有 ) 註 釋 權, 15 由 知 識 而 政 治 這 類 哲 學 家 皇 帝 的 西 方 思 維, 同 樣 地 存 在 於 古 代 中 國, 指 歸 中 清 楚 地 論 及 這 種 連 結 的 必 要 性 : 故, 家 者, 知 人 之 本 根 也 ; 身 者, 之 天 下 淵 泉 也 觀 天 不 由 身, 觀 人 不 由 家, 小 近 大 遠, 小 知 大 迷 卷 二 不 出 戶 篇 這 種 知 識 與 政 治 的 連 結, 特 別 是 關 於 身 體 與 政 治 統 治 的 知 識, 明 顯 地 是 關 15 這 裡 說 的 競 爭 地 佔 有 其 實 是 便 宜 性 的 說 法, 在 政 治 實 踐 中, 這 種 佔 有 通 常 是 以 集 體 性 寡 佔 這 種 具 有 高 度 排 他 性 的 社 群 形 態 出 現, 而 且 就 這 樣 的 社 群 而 言, 一 致 的 解 謎 (puzzle-solving) 模 式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關 鍵 所 在

112 老 子 指 歸 之 政 治 思 想 試 論 林 俊 宏 於 政 治 統 治 的 基 本 理 解, 也 同 時 出 現 在 治 與 應 治 兩 個 層 面, 面 對 不 可 逃 避 的 政 治 生 活, 作 為 政 治 統 治 的 對 象 或 是 主 體 都 得 特 別 地 謹 慎, 指 歸 與 中 國 傳 統 裡 類 似 的 論 述 一 樣, 都 戒 慎 地 處 理 在 這 樣 的 活 動 中 的 角 色 互 動 : 故 細 身 大 名, 未 可 與 論 至 道 也 ; 輕 身 重 國, 未 可 圖 利 也 卷 二 民 身 孰 親 篇 聖 智 之 術, 不 自 天 下, 不 由 地 出, 內 在 於 身, 外 在 於 物 卷 三 道 生 篇 非 常 清 楚 地, 指 歸 並 沒 有 一 味 地 立 足 於 統 治 者 的 角 度 來 思 考 或 是 看 待 統 治 的 問 題, 自 然 存 有 與 政 治 社 會 存 有 的 對 偶 性 理 解, 或 者 是 治 者 與 被 治 者 的 對 偶 性 理 解, 在 指 歸 的 政 治 思 維 中 所 佔 的 份 量 幾 乎 是 同 等 的 : 無 貨 之 貨, 養 我 之 福 也 ; 有 貨 之 貨, 喪 我 之 賊 也 是 故, 甚 愛 其 身, 至 建 榮 名, 為 之 行 之, 力 之 勞 之, 強 迫 性 情, 以 損 其 神 卷 二 民 身 孰 親 篇 夫 以 一 人 之 身, 去 心 則 危 者 復 寧, 用 心 則 安 者 將 亡, 而 況 乎 奉 道 德, 順 神 明, 承 天 心, 養 群 生 者 哉! 是 以 聖 人, 建 無 身 之 身, 懷 無 心 之 心, 有 無 有 之 有, 託 無 存 之 存 上 含 道 德 之 化, 下 包 萬 民 之 心 卷 三 聖 人 無 常 心 篇 物 無 大 小, 視 之 如 身 為 之 未 有, 治 之 未 然, 絕 禍 之 首, 起 福 之 元 去 我 情 欲, 取 民 所 安, 安 我 智 慮, 歸 之 自 然 卷 三 聖 人 無 常 心 篇 透 過 身 國 關 係, 指 歸 補 充 了 在 政 治 角 色 論 中 君 臣 民 的 線 性 思 維 的 不 足, 對 於 指 歸 而 言, 政 治 固 然 無 法 避 免 地 涉 及 統 治 與 被 統 治 的 互 動, 然 而, 就 知 識 與 政 治 的 關 係 來 說, 掌 握 了 特 定 的 知 識 ( 特 別 是 身 體 的 知 識 ) 就 等 於 具 備 了 處 理 上 述 互 動 的 能 力, 這 種 能 力 可 以 成 就 穩 定 的 政 治 秩 序, 或 者, 至 少 可 以 在 那 樣 的 互 動 過 程 中 適 度 地 自 保 :

政 治 科 學 論 叢 第 二 十 二 期 民 國 93 年 12 月 113 是 以, 知 足 之 人, 體 道 同 德, 絕 名 除 利, 立 我 於 無 身 養 務 而 不 自 生, 與 物 而 不 自 存 卷 二 民 身 孰 親 篇 是 故, 建 身 為 國, 誠 以 赤 子 之 容, 則 是 天 下 尊 道 貴 德, 各 重 其 身, 名 勢 為 垢, 萬 物 為 塵 卷 四 含 德 之 厚 篇 這 種 適 度 自 保 論 及 了 被 治 者 面 臨 政 治 活 動 或 是 政 治 取 捨 時 的 基 本 態 度, 當 然 這 也 是 指 歸 談 論 政 治 作 為 與 決 策 時 的 基 本 方 針, 這 個 基 本 態 度 的 極 端 化, 就 造 成 往 輕 物 重 身 移 動 的 向 量 : 常 自 然, 故 不 可 殺, 處 虛 無, 故 不 可 中, 細 名 輕 物, 故 不 可 污 ; 欲 不 欲, 故 能 長 榮 卷 二 民 身 孰 親 篇 是 以, 含 德 之 士, 重 身 而 輕 天 下 卷 四 含 德 之 厚 篇 懂 得 這 部 分 應 世 態 度 或 是 政 治 操 作 的 人 格, 指 歸 以 為 必 然 呈 現 出 一 種 深 諳 自 我 觀 照, 同 時 身 神 與 政 治 ( 國 ) 三 種 穩 定 關 係 的 完 美 人 格, 16 這 種 人 格 才 是 指 歸 對 於 人 間 世 寄 予 高 度 期 待 的 人 格 : 16 事 實 上, 這 裡 的 身 神 與 國 的 關 係, 在 指 歸 中 還 相 應 了 氣 的 理 解, 將 重 身 往 養 神 與 愛 氣 的 方 向 作 了 論 述 : 我 之 所 以 為 我 者, 豈 我 也 哉? 我 猶 為 身 者 非 身, 身 知 所 以 為 身 者, 以 我 存 也 而 我 之 所 以 為 我 者, 以 有 神 也 神 之 所 以 為 我 者, 道 使 然 也 託 道 之 數, 留 神 知 方, 清 靜 為 本, 虛 無 為 常, 非 心 意 之 所 能 致, 非 思 慮 之 所 能 然 也 卷 三 聖 人 無 常 心 篇 建 道 抱 德, 攝 精 蓄 神, 體 和 襲 弱, 履 地 戴 天 空 虛 寂 泊, 若 亡 若 存, 中 外 俱 默, 變 化 於 玄 無 為 無 事, 反 樸 歸 真, 無 法 無 度, 與 變 俱 然 抱 小 託 大, 牧 養 萬 民, 方 圓 先 後, 常 與 身 存 體 正 神 寧, 傳 嗣 子 孫 德 積 化 流, 洋 溢 無 窮, 衰 而 復 盛, 與 天 俱 終 故 治 之 於 身, 則 性 簡 情 易, 心 達 治 通, 遠 所 不 遠, 明 所 不 明 重 神 愛 氣, 輕 物 細 明, 思 慮 不 惑, 血 氣 和 平 筋 骨 便 利, 耳 目 聰 明, 肌 膚 潤 澤, 面 理 有 光 精 神 專 固, 生 生 青 青, 身 體 輕 勁, 美 好 難 終 治 之 於 家 治 之 於 鄉 卷 三 善 建 篇 修 道 於 身, 愛 氣 養 神, 益 壽 延 年, 其 德 如 是, 乃 為 真 人 修 道 於 國, 則 君 信 臣 忠, 仁 義 自 生, 禮 樂 自 興, 政 平 無 私, 其 德 如 是, 乃 為 豐 厚 也, 人 主 修 道 於 天 下, 不 言 而 化, 不 教 而 治, 下 之 應 上, 信 如 影 響, 其 德 如 是, 乃 為 普 博 修 觀 第 五 十 四 修 之 於 身, 其 德 乃 真 - 修 之 於 天 下, 其 德 乃 普 注

114 老 子 指 歸 之 政 治 思 想 試 論 林 俊 宏 道 在 於 身, 不 在 於 野, 化 自 於 我, 不 由 於 彼 卷 二 大 成 若 缺 篇 盛 德 之 人, 敦 敦 控 控, 若 似 不 足, 無 形 無 容 簡 情 易 性, 化 為 童 蒙, 無 為 無 事, 若 痴 若 聾 身 體 居 一, 神 明 千 之, 變 化 不 可 見, 喜 欲 不 可 文, 若 閉 若 塞, 獨 與 道 存 卷 一 上 士 聞 道 篇 質 真 若 淪, 為 民 玄 則 生 之 以 道, 養 之 以 德, 導 之 以 精 神, 和 之 以 法 式 卷 一 上 士 聞 道 篇 是 以 明 王 聖 主, 損 欲 以 虛 心, 虛 心 以 平 神, 平 神 以 知 道 卷 四 以 正 治 國 篇 指 歸 從 共 同 生 活 與 政 治 角 色 出 現 的 必 然 性 來 論 證 政 治 統 治 的 正 當 性, 分 析 性 地 從 普 遍 而 抽 象 的 人 談 起, 進 而 談 及 人 群, 以 及 人 群 所 構 築 的 共 同 生 活 ; 指 歸 採 取 世 俗 與 神 聖 的 兩 個 路 徑 來 說 明 這 樣 的 活 動 的 可 能 性, 就 前 者 而 言, 談 的 是 政 治 作 為, 理 論 上 的 安 排 必 得 透 過 適 當 地 角 色 分 界 與 職 能 分 工 來 成 就 ; 就 後 者 而 言, 則 期 待 將 政 治 生 活 過 渡 ( 回 歸 ) 到 自 然 生 活 ; 不 論 是 那 一 條 路 徑, 指 歸 明 白 地 揭 示 理 想 人 格 的 必 要 性, 這 個 聖 人 可 以 是 政 治 場 域 的 人 格, 但 是 更 重 要 的, 必 得 是 體 道 的 人 格, 這 個 人 格 無 疑 地 是 老 莊 哲 學 的 結 合 體 ( 陳 麗 桂,2001:121), 而 不 論 是 成 就 政 治 場 域 的 穩 定 秩 序 或 是 理 想 政 治, 或 是 進 而 將 世 人 推 回 共 構 存 有, 都 得 依 賴 對 於 無 為 這 個 自 然 之 理 的 恪 守 ( 更 精 確 地 說 是 發 現 道 與 人 的 內 在 連 繫 ), 從 道 到 整 個 宇 宙 的 生 成, 體 現 了 無 為 ; 從 人 的 出 現 分 殊 回 歸 到 共 構 存 有, 同 樣 也 體 現 在 對 於 無 為 的 期 待 中 ; 串 起 這 個 從 道 - 宇 宙 生 成 - 萬 物 - 人 - 道 圖 式 的 重 要 中 介 - 人, 如 何 可 能 扮 演 貫 穿 天 地 之 間 的 重 要 角 色, 指 歸 將 這 個 角 色 的 成 就 推 回 到 最 早 的 生 成 理 論 系 絡 中, 強 調 了 透 過 無 為 作 為 回 歸 的 可 能 預 設, 同 時, 藉 由 精 鍊 的 人 格 - 聖 人 - 的 出 現, 指 歸 規 劃 了 如 何 從 世 俗 政 治 出 離 與 回 歸 自 然 的 方 法

政 治 科 學 論 叢 第 二 十 二 期 民 國 93 年 12 月 115 肆 統 治 術 與 無 為 指 歸 將 統 治 術 的 論 述 寄 寓 在 存 有 回 歸 的 證 成 上, 沒 有 選 擇 逃 避 談 論 統 治 方 法, 而 是 採 取 寬 廣 地 涵 攝 ( 這 正 是 黃 老 學 在 漢 代 實 踐 的 特 色 ) 而 後 收 歛 的 方 法, 將 統 治 術 導 向 無 為, 成 就 高 度 的 統 治 美 學, 進 而 邊 緣 化 有 為 的 政 治 操 作 而 逕 向 自 然 的 回 歸, 但 是, 不 論 是 有 為 的 治 術 或 是 無 為 的 治 術, 君 主 的 地 位 與 主 動 性 是 無 法 取 代, 卷 二 至 柔 篇 清 楚 地 說 出 這 樣 的 基 本 預 設 : 主 如 天 地, 民 如 嬰 兒 飲 主 之 德, 食 主 之 和 陽 出 陰 入, 與 道 卷 舒 君 父 在 上, 若 有 若 無, 天 下 惘 惘 在 這 樣 君 本 位 的 政 治 操 作 中, 統 治 術 多 樣 性 地 開 展 : 是 故, 帝 王 根 本, 道 為 元 始 道 失 而 德 次 之, 德 失 而 仁 次 之, 仁 失 而 義 次 之, 義 失 而 禮 次 之, 禮 失 而 亂 次 之 凡 此 五 者, 道 之 以 一 體 而 世 主 之 所 長 短 也 卷 一 上 德 不 德 篇 指 歸 承 接 了 老 子 的 政 治 觀 察, 描 述 了 統 治 術 的 變 遷, 變 遷 的 根 源 來 自 於 對 人 的 觀 察, 卷 六 民 不 畏 死 篇 說 : 故 天 下 除 嗜 廢 欲, 樂 生 惡 死 者, 皆 重 其 神 而 愛 其 身, 故 形 可 制 而 事 可 禁 也 簡 單 地 說, 就 是 人 性 使 得 形 可 制 而 事 可 禁, 17 所 以, 不 同 的 統 治 術 就 應 運 而 生 在 指 歸 中 出 現 了 幾 個 有 為 的 政 治 操 作 : 17 本 文 並 不 就 指 歸 的 人 性 論 作 出 進 一 步 的 討 論, 這 個 部 分 或 者 並 不 是 指 歸 政 治 思 想 的 重 點, 而 袛 是 人 生 哲 學 的 伸 展, 但 是 我 們 可 以 確 定 的 是, 性 在 指 歸 中 的 指 涉 十 分 清 楚, 稟 氣 顯 然 是 指 歸 對 於 性 非 常 重 要 而 基 礎 的 制 定 範 疇, 也 因 為 稟 氣 的 概 念 讓 統 治 術 的 變 遷 成 為 可 能 而 必 要, 這 個 部 分 當 然 也 間 接 說 到 了 指 歸 關 於 因 時 的 政 治 主 張 ; 不 過, 指 歸 中 的 性 顯 然 有 其 高 層 次 的 部 分, 這 是 特 就 人 關 於 自 然 的 承 繼 而 言 的, 在 強 調 稟 氣 差 異 的 同 時, 指 歸 也 樂 觀 地 承 認 了 回 歸 自 然 的 可 能, 恰 恰 在 於 人 從 道 所 承 繼 而 來 的 性, 在 卷 六 知 不 知 篇 中 就 說 民 俯 而 無 放, 仰 而 無 效, 敦 愨 忠 正, 各 守 醇 性, 惘 惘 洋 洋, 皆 終 天 命 非 常 清 楚 地 點 出 人 是 具 有 醇 性, 是 以 能 有 機 會 皆 終 天 命, 聖 人 自 然 也 是 因 為 這 樣 的 自 然 本 性 的 引 導 所 以 能 應 無 為 之 治 的! 至 於 性 情 命 意 欲 的 關 連, 在 指 歸 中 也 提 及, 但 非 本 文 的 重 點, 卻 自 成 一 套 人 生 哲 學, 這 部 分 可 參 陳 廣 忠 (2001:545-552)

116 老 子 指 歸 之 政 治 思 想 試 論 林 俊 宏 莊 子 曰 :( 虛 無 無 為, 開 導 萬 物, 謂 之 道 人 清 淨 因 應, 無 所 不 為, 謂 之 德 人 ) 兼 愛 萬 物, 博 施 無 窮, 謂 之 仁 人 理 名 正 實, 處 事 之 義, 謂 之 義 人 謙 退 辭 讓, 敬 以 守 和, 謂 之 禮 人 先 此 五 人, 皆 樂 長 生, 尊 厚 德, 貴 高 名, 各 慎 其 情 性, 任 其 聰 明, 道 其 所 長, 歸 其 所 安, 趨 務 舛 馳, 或 否 或 然, 變 化 殊 方, 建 號 萬 差 卷 一 上 德 不 德 篇 從 這 些 道 其 所 長, 歸 其 所 安 各 種 稟 氣 所 生 的 人 格 出 發, 指 歸 談 到 各 種 應 運 而 生 政 治 格 局, 這 些 政 治 格 局 包 括 了 上 德 之 君, 體 道 而 存, 神 與 化 倫, 德 動 玄 冥, 天 下 王 之, 莫 有 見 聞, 德 歸 萬 物, 皆 曰 自 然 下 德 之 君, 體 德 而 行, 神 與 化 遊, 德 配 皇 天, 天 下 王 之, 或 見 或 聞, 德 流 萬 物, 復 反 其 君 上 仁 之 君 心 意 虛 靜, 神 氣 和 順, 管 領 天 地, 無 不 包 裹 養 生 處 德, 愛 民 如 子 法 禁 平 和, 號 令 寬 柔, 舉 措 得 時, 天 下 歡 喜 上 義 之 君 好 舉 大 功, 以 建 鴻 號, 樂 為 福 始, 惡 為 禍 先, 秉 權 操 變, 以 度 時 世, 崇 仁 勵 義, 以 臨 萬 民 嚴 而 不 酷, 察 而 不 刻, 原 始 定 終, 立 勢 御 民 號 令 必 信, 制 分 別 明, 綱 要 而 不 疎, 法 正 而 不 淫, 萬 事 決 於 臣 下, 權 勢 獨 斷 於 君 上 禮 之 君 舉 事 則 陰 陽, 發 號 順 四 時, 紀 綱 百 變, 網 羅 人 心, 尊 寵 君 父, 卑 損 臣 子, 正 上 下, 明 差 等, 序 長 幼, 別 夫 婦, 合 人 倫, 循 交 友 絕 人 所 不 能 以, 強 人 所 不 能 行, 勞 神 傷 性, 事 眾 費 煩 大 道 滅 絕, 仁 德 不 興, 天 心 不 洽, 四 位 失 常 卷 一 上 德 不 德 篇, 這 麼 多 種 有 為 的 政 治 操 作, 我 們 看 到 的 是 由 道 而 德 而 仁 而 義 而 禮 的 逐 層 盪 落 的 政 治 統 治, 指 歸 認 為 世 間 政 治 格 局 的 開 展 配 合 了 道 的 世 俗 化, 前 一 個 階 段 的 核 心 價 值 的 流 失, 代 表 向 下 的 流 動, 也 代 表 統 治 的 煩 瑣 化 與 去 效 率 化, 這 正 是 道 之 以 一 體 而 世 主 之 所 長 短 的 原 因, 同 時 也 是 嚴 遵 與 人 子 言 依 於 孝, 與 人 弟 言 依 於 順, 與 人 臣 言 依 於 忠, 各 因 勢 導 之 以 善 的 原 因, 從 這 個 層 面 言, 指 歸 在 歷 史 變 動 的 前 提 下 並 沒 有 完 全 否 定 以 儒 家 式 理 解 為 主 軸 的 統 治 方 法, 不 過, 對 於 禮 指 歸 有 著 十 分 強 烈 的 批 判 : 夫 禮 之 為 事 也, 中 外 相 違, 華 盛 而 實 毀, 末 隆 而 本 衰 禮 薄 於 忠,

政 治 科 學 論 叢 第 二 十 二 期 民 國 93 年 12 月 117 權 輕 於 威, 信 不 及 義, 德 不 逮 仁 為 治 之 末, 為 亂 之 元 詐 偽 所 起, 忿 爭 所 因 故 制 禮 作 樂, 改 正 易 服, 進 退 威 儀, 動 有 常 節, 先 識 來 事, 以 明 得 失, 此 道 之 華 而 德 之 末 也, 一 時 之 法, 一 隅 之 術 也 非 所 以 當 無 窮 之 世, 通 異 方 之 俗 者 是 故, 禍 亂 之 所 由 生, 愚 惑 之 所 由 作 也 卷 一 上 德 不 德 篇 禮 與 義 之 屬 在 管 子 心 術 與 管 子 內 業 中 都 出 現 過, 可 以 看 得 出 這 是 稷 下 學 的 道 家 與 儒 家 通 聲 息 之 處 ( 郭 沫 若,1996:168), 禮 的 復 興 與 時 代 化 是 漢 初 國 家 建 構 非 常 重 要 的 支 柱, 從 叔 孫 通 陸 賈 賈 誼 晁 錯 到 董 仲 舒 或 者 相 對 應 的 高 祖 文 帝 景 帝 到 武 帝, 莫 不 是 在 禮 的 框 架 下 企 圖 逐 步 地 從 軍 功 集 團 手 中 回 收 政 治 權 力, 透 過 禮 重 建 與 進 而 穩 定 了 漢 初 政 治 社 群 的 集 體 認 同 ( 林 俊 宏,2002:150-153), 固 然, 指 歸 在 這 樣 的 儒 學 國 家 化 的 基 調 下, 承 認 了 儒 家 某 些 治 術 在 時 變 下 的 價 值, 卻 不 是 表 示 對 於 儒 家 統 治 術 內 容 的 高 度 肯 定, 在 很 多 的 篇 章 中, 指 歸 明 確 地 回 應 著 儒 家 統 治 術 的 不 足 : 是 故, 絕 聖 棄 智, 除 仁 去 義 發 道 之 心, 揚 德 之 義 卷 二 至 柔 篇 是 以 聖 人, 釋 仁 去 義, 歸 於 大 道, 絕 智 廢 教, 求 之 於 己 卷 三 為 學 日 益 篇 這 些 先 秦 儒 家 強 調 的 基 本 價 值, 本 來 是 漢 代 國 家 意 識 形 態 定 調 的 重 要 依 歸, 同 時 也 是 歷 史 的 選 擇 ( 朱 貽 庭,2003:196-201), 指 歸 在 肯 定 這 些 先 秦 儒 家 理 念 的 同 時, 卻 也 明 白 地 點 出 這 類 的 政 治 操 作 走 向 煩 瑣 與 無 效 率, 有 其 思 維 本 質 上 的 宿 命, 卷 二 道 生 一 篇 中 言 故 眾 人 之 數, 變 愚 為 智, 化 弱 為 強, 去 微 歸 顯, 被 隱 為 彰, 暴 寵 爭 遂, 死 於 榮 名 聖 人 之 教 則 反 之 這 種 思 維 本 質 上 的 宿 命, 造 成 了 無 法 以 有 窮 之 術 應 無 窮 之 變, 根 本 上 就 是 一 種 錯 置 而 無 益 於 治 : 仁 愛 為 之 術 也 有 分, 而 物 類 之 仰 化 也 無 窮, 操 有 分 之 制 以 授 無 窮 之 勢, 其 不 相 贍, 猶 川 而 益 之 以 泣 也 老 子 指 歸 輯 佚 天 地 不 仁 篇

118 老 子 指 歸 之 政 治 思 想 試 論 林 俊 宏 其 次, 指 歸 強 調 了 名 實 與 法 令 或 是 法 術 的 重 要 性 : 法 出 於 臣, 秉 之 在 君 ; 令 出 於 君, 飾 之 在 臣 臣 之 所 名, 君 之 所 覆 也 ; 臣 之 所 事, 君 之 所 謀 也 臣 名 不 正, 自 喪 大 命 故 君 道 在 陰, 臣 道 在 陽, 君 主 專 制, 臣 主 定 名 ; 君 臣 隔 塞, 萬 世 自 明 故 人 君 有 分, 群 臣 有 職, 審 分 明 職, 不 可 相 代, 各 守 其 圓, 大 道 乃 得, 萬 事 自 明, 寂 然 無 事, 無 所 不 剋 臣 行 君 道, 則 滅 其 身, 君 行 臣 事, 必 傷 其 國 卷 六 民 不 畏 死 篇 名 實 相 嵌 或 是 進 一 步 的 名 實 相 符, 本 來 就 是 將 代 表 職 能 (function) 的 符 號 與 職 能 本 身 連 結 一 起 的 整 體 宇 宙 論 的 思 維 產 物 ( 張 東 蓀,1946: 120-135), 這 些 職 能 彼 此 有 互 補 性 取 代 性 或 是 本 末 關 係, 構 築 了 宇 宙 整 體 的 認 識 與 圖 式, 人 世 間 的 共 同 生 活 與 秩 序, 基 本 上 就 落 在 這 樣 的 圖 式 之 中, 尋 求 與 宇 宙 生 成 的 對 應 便 成 為 統 治 活 動 的 基 本 認 知, 在 指 歸 中 對 於 名 實 的 講 求, 強 調 正 的 價 值 理 念, 就 是 這 種 思 維 的 呈 現, 進 而 認 知 為 一 個 必 要 的 活 動 : 正 名 以 覆 實, 審 實 以 督 名 卷 四 以 正 治 國 篇 名 之 與 實, 若 月 若 日 一 名 正 而 國 家 昌, 一 名 奇 而 國 家 役 卷 四 以 正 治 國 篇 勘 正 ( 正 的 核 心, 進 而 可 以 是 戡 正 ) 名 實 關 係 不 僅 是 政 治 口 號 而 已, 同 時 必 須 有 實 際 的 行 動 配 合, 循 名 責 實 參 伍 效 驗 或 是 一 應 於 法 顯 然 是 政 治 實 踐 中 有 效 的 方 法, 在 法 家 的 政 治 思 維 中, 透 過 法 術 勢 合 一 的 政 治 操 作 確 保 了 政 治 權 力 進 而 是 國 家 大 利, 其 間 的 刑 賞 二 柄 正 是 使 得 名 實 關 係 得 以 緊 緊 相 扣 的 重 要 手 段, 指 歸 從 黃 老 道 家 思 維 中 也 得 到 類 似 的 思 考, 認 為 名 實 的 勘 正 是 政 治 統 治 極 為 重 要 的 一 環, 而 法 術 的 參 用 可 以 確 保 名 實 相 符 的 得 致 : 將 相 明 知, 人 君 有 道, 民 務 耕 織, 多 積 為 好 鄙 樸 在 上, 柔 弱 為 右, 貴 忠 敬 信, 下 力 賤 巧 法 明 俗 定, 上 下 相 保, 未 令 而 民 從, 不

政 治 科 學 論 叢 第 二 十 二 期 民 國 93 年 12 月 119 戰 而 敵 恐, 求 利 者 不 議 難 勝, 趨 名 者 不 圖 無 罪 玦 然 獨 安, 百 姓 不 擾 損 知 棄 為, 復 歸 太 古 卷 七 小 國 寡 民 篇 法 術 相 參, 故 能 大 通 卷 四 以 正 治 國 篇 名 實 相 符 與 法 令 的 強 調, 在 指 歸 中 以 同 一 個 治 理 的 系 絡 出 現, 而 且 顯 然 相 為 表 裡 互 相 為 用, 究 其 實, 這 特 為 君 臣 關 係 的 延 伸, 也 是 指 歸 中 君 臣 論 述 的 核 心 所 在 ; 名 實 相 符 的 要 求 是 正, 對 於 不 正 的 矯 治 則 有 幾 個 層 次 的 措 施 可 用 : 或 化, 或 禁, 或 制, 或 伐, 卷 四 以 正 治 國 篇 就 說 : 養 國 之 密, 無 有 所 常 大 小 相 遇, 以 正 相 望 失 正 則 化 之, 不 從 則 禁 之, 不 止 則 制 之, 不 伏 則 伐 之 這 是 一 組 從 政 治 教 化 到 刑 治 的 統 治 術, 在 統 治 術 的 光 譜 上, 是 一 個 允 許 因 應 環 境 與 統 治 對 象 的 對 應 移 動, 但 是, 這 麼 濃 厚 由 儒 家 到 法 家 氣 味 的 移 動, 指 歸 卻 在 道 家 治 術 的 期 待 中 建 立 基 礎 : 是 以 明 王 聖 主, 損 欲 以 虛 心, 虛 心 以 平 神, 平 神 以 知 道, 得 道 以 正 心, 正 心 以 正 身, 正 身 以 正 家, 正 家 以 正 法, 正 法 以 正 名, 正 名 以 正 國 卷 四 以 正 治 國 篇 指 歸 在 這 裡 很 清 楚 地 受 到 適 ( 敵 ) 者 生 爭, 不 諶 ( 戡 ) 不 定, 凡 諶 之 極, 在 刑 與 德 黃 帝 四 經. 觀 的 影 響, 定 分 止 爭 透 過 刑 的 矯 治 有 時 是 極 為 必 要, 延 續 這 樣 的 理 解, 指 歸 從 陰 陽 與 刑 德 的 配 合 上 作 了 更 進 一 步 的 陳 述 指 歸 在 論 統 治 術 時 延 續 了 宇 宙 生 成 論 述 的 主 張, 進 一 步 把 陰 氣 與 陽 氣 從 物 質 的 層 次 抽 繹 到 屬 性 的 層 次, 透 過 陰 陽 兩 種 屬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以 及 作 用 的 比 重, 將 自 然 與 人 事 作 了 有 效 的 連 結 : 是 故, 鬼 神 治 陰, 聖 人 治 陽, 治 陰 者 殺 偶, 治 陽 者 殺 奇 故 動 於 陰 者, 鬼 神 周 之 ; 動 於 陽 者, 聖 人 制 之, 唯 無 所 為 者, 莫 能 敗 之 聖 人 在 上, 奇 不 得 起, 詐 不 得 生, 故 鬼 以 其 神 養 物 於 陰, 聖 人 以 其 道 養 物 於 陽 福 因 陰 始, 德 因 陽 終, 鬼 神 降 其 澤, 聖 人 流 其 恩, 交 歸 萬 物, 若 性 自 然, 流 道 沉 德, 恰 如 同 真 卷 四 治 大 國 篇

120 老 子 指 歸 之 政 治 思 想 試 論 林 俊 宏 這 裡 所 說 的 陰 陽 並 不 是 指 涉 到 氣 的 物 質 層 次, 說 的 是 由 物 延 展 出 來 的 質 性, 而 且 與 刑 德 或 是 文 武 相 互 為 用 : 故 天 地 之 道, 一 陰 一 陽 陽 氣 主 德, 陰 氣 主 刑, 刑 德 相 反, 和 在 中 央 春 生 夏 長, 秋 收 冬 藏, 終 而 復 始, 廢 而 又 興 陽 終 反 陰, 陰 終 反 陽, 陰 陽 相 反, 以 至 無 窮 卷 四 以 正 治 國 篇 故 王 道 人 事, 一 柔 一 剛 一 文 一 武, 中 正 為 經 剛 柔 相 反, 兵 與 德 連, 兵 終 反 德, 德 終 反 兵, 兵 德 相 保, 法 在 中 央 法 術 相 參, 故 能 大 通 卷 四 以 正 治 國 篇 關 於 這 部 分 的 論 述, 清 楚 地 是 關 於 道 作 為 規 律 的 技 術 性 轉 折, 我 們 可 以 清 楚 地 在 黃 帝 四 經 與 管 子 中 找 到 類 似 的 說 法 : 是 故 贏 陰 布 德, 重 陽 長, 晝 氣 開 民 功 者, 所 以 食 之 也 ; 宿 陰 脩 陽, 重 陰 長, 夜 氣 閉 地 孕 者, 所 以 繼 之 也 ; 不 靡 不 黑, 而 正 之 以 刑 與 德 刑 德 皇 皇, 日 月 相 望, 以 明 其 當, 而 盈 絀 無 匡 黃 帝 四 經 觀 是 故 陰 陽 者, 天 地 之 大 理 也, 四 時 者, 陰 陽 之 大 經 也, 刑 德 者 四 時 之 合 也, 刑 德 合 於 時 則 生 福, 詭 則 生 禍 管 子 四 時 天 有 死 生 之 時, 國 有 死 生 之 政 ; 因 天 之 生 也 養 生 謂 之 文, 因 天 之 殺 也 伐 死 謂 之 武 ; 文 武 並 行 則 天 下 從 矣 審 於 行 文 武 之 道, 則 天 下 賓 矣 黃 帝 四 經 君 正 動 靜 參 於 天 地 謂 之 文, 誅 應 時 當 謂 之 武 文 則 明, 武 則 強, 明 則 得 天, 武 則 盛 行, 參 於 天 地, 闔 於 民 心, 文 武 並 立, 合 之 曰 上 同, 可 以 定 天 下, 可 以 安 一 國 黃 帝 四 經 四 度 黃 老 道 家 在 因 天 之 時 的 基 本 條 件 下 主 張 先 文 後 武, 德 主 刑 輔, 這 是 從 自 然 與 人 事 對 應 的 關 係 中, 道 家 柔 性 統 治 觀 點 所 標 誌 出 的 統 治 手 法, 標 榜 人 世 治 理 符 應 天 地 之 道, 這 組 結 合 了 刑 德 與 陰 陽 四 時 對 應 的 思 想, 同 樣 在

政 治 科 學 論 叢 第 二 十 二 期 民 國 93 年 12 月 121 漢 初 董 仲 舒 關 於 陰 陽 天 人 類 感 的 思 想 中 出 現 18 就 統 治 而 言, 注 重 的 是 實 效, 而 不 是 就 比 例 與 對 稱 時 間 上 著 眼, 時 變 的 特 性 以 及 柔 性 統 治 應 當 才 是 這 類 論 述 的 基 本 關 懷, 黃 帝 四 經 姓 爭 中 言 夫 天 地 之 道, 寒 涅 熱 溼, 不 能 並 立, 剛 柔 陰 陽, 固 不 兩 行, 兩 相 養, 時 相 成, 居 則 有 法, 動 作 循 名, 其 事 若 易 成 的 操 作 說 的 正 是 這 種 時 變 是 守, 因 時 而 作 的 操 作, 這 種 黃 老 思 維, 為 漢 代 的 政 治 論 述 確 立 了 一 條 與 無 為 政 治 搭 配 的 基 本 統 治 軸 線 ; 指 歸 承 繼 這 種 與 時 俱 化 的 理 念 進 而 發 展 出 一 套 類 似 當 斷 不 斷, 反 受 其 亂 的 統 治 判 斷 : 生 為 殺 元, 殺 為 生 首, 二 者 相 形, 吉 兇 著 矣 故 知 生 而 不 知 殺 者, 逆 天 之 紀 也, 知 殺 而 不 知 生 者, 反 地 之 要 也 故 喜 怒 有 分, 生 殺 有 節, 受 天 之 殃, 得 地 之 罰 當 怒 不 怒, 子 為 豺 狼, 兄 為 兕 虎 當 斗 不 斗, 妻 為 敵 國, 妾 為 大 寇 當 殺 不 殺, 受 天 之 害, 為 物 所 制 當 喜 不 喜, 蒙 天 之 災, 獲 地 之 咎 當 生 不 生, 人 君 失 國, 庶 人 沒 命 卷 六 勇 敢 篇 故 生 之 而 為 福 者, 天 下 之 所 祐 ; 生 之 為 禍 者, 天 地 之 所 惡 也 養 天 下 之 所 惡 者, 傷 天 地 之 所 祐, 養 天 地 之 所 祐 者, 傷 天 地 之 所 惡 一 反 一 覆, 或 為 玄 德, 一 覆 一 反, 或 為 玄 賊 父 事 天 地, 子 孫 是 得 故 長 養 而 後 世 昌, 生 當 生 也 ; 生 物 而 後 亡 者 生 當 亡 也 ; 殺 戮 而 福 至 者, 殺 當 亡 也 ; 喪 物 而 禍 來 者, 殺 當 生 也 天 之 所 惡, 不 敢 活 也 ; 天 之 所 祐, 不 敢 殺 也 ; 天 之 所 損, 不 敢 與 也 ; 天 之 所 益, 不 敢 奪 也 是 故, 敢 於 不 敢 者 之 敢, 動 與 天 同 符, 靜 與 地 同 極 卷 六 勇 敢 篇 這 種 始 於 文 而 卒 於 武, 天 地 之 道 也 三 時 成 功, 一 時 刑 殺, 天 地 之 道 18 春 秋 繁 露 言 天 出 陽, 為 暖 以 生 之 ; 地 出 陰, 為 清 以 成 之 ; 不 暖 不 生, 不 清 不 成 然 而 計 其 多 少 之 分, 則 暖 暑 居 百, 而 清 寒 居 一 德 教 之 與 刑 罰, 猶 此 也 故 聖 人 多 其 愛 而 少 其 嚴, 厚 其 德 而 簡 其 刑, 以 此 配 天 ( 第 十 二 卷 基 義 第 五 十 三 章 ) 另 外 漢 書 董 仲 舒 傳 載 故 聖 人 法 天 而 立 道, 亦 溥 愛 而 亡 私, 布 德 施 仁 以 厚 之, 設 誼 立 禮 以 導 之 春 者 天 之 所 以 生 也, 仁 者 君 之 所 以 愛 也 ; 夏 者 天 之 所 以 長 也, 德 者 君 之 所 以 養 也 ; 霜 者 天 之 所 以 殺 也, 刑 者 君 之 所 以 罰 也, 由 此 言 之, 天 人 之 徵, 古 今 之 道 也

122 老 子 指 歸 之 政 治 思 想 試 論 林 俊 宏 也 黃 帝 四 經 論 約 的 刑 德 相 養 文 武 並 行 的 論 述, 配 合 上 因 時 而 動 的 政 治 判 斷 或 是 決 策, 從 自 然 的 運 行 為 政 治 生 活 提 供 了 一 個 倫 理 學 的 基 礎 ( 薩 拉 奎 因,1994:288) 指 歸 文 本 中 的 統 治 術 系 絡, 並 沒 有 完 全 忽 視 或 是 否 定 有 為 的 政 治 主 張, 反 而 還 承 認 了 部 分 治 術 的 效 度, 這 是 指 歸 極 為 務 實 的 一 面 然 而, 這 些 治 術 顯 然 還 不 能 證 成 良 善 的 政 治 後 果, 仍 舊 得 向 無 為 的 理 念 與 治 道 回 歸, 從 有 為 的 術 回 歸 無 為 的 道, 顯 然 是 是 以 聖 人, 上 原 道 德 之 意, 下 揆 天 地 之 心 卷 二 民 身 孰 親 篇 的 必 然 結 果, 這 裡 的 道 德 之 意 正 是 內 在 於 ( 同 時 也 外 蘊 ) 萬 物 的 一, 一 的 具 體 實 踐 就 在 無 為 指 歸 清 楚 地 交 代 了 從 有 為 向 無 為 的 思 路 : 道 德 之 教, 自 然 是 也 自 然 之 驗, 影 響 是 也 凡 事 有 形 聲, 取 捨 有 影 響, 非 獨 萬 物 而 已 也 夫 形 動 不 生 形 而 生 影, 聲 動 不 生 聲 而 生 響, 無 不 生 無 而 生 有, 覆 不 生 覆 而 生 反 故 道 者 以 無 為 為 治, 而 知 者 為 多 事 為 擾, 嬰 兒 以 不 之 益, 高 年 以 多 事 損 由 此 觀 之, 愚 為 智 巧 之 形 也, 智 巧 為 愚 之 影 也 無 為,( 逐 ) 遂 事 之 聲 也, 遂 事, 無 為 之 響 也 ; 智 巧, 擾 亂 之 羅 也 ; 有 為, 敗 事 之 網 也 卷 六 知 不 知 篇 是 以, 將 取 天 下, 常 於 無 事, 不 言 為 術, 無 為 為 教 無 欲 為 寶, 不 知 為 要, 能 行 以 道, 無 不 開 導 卷 三 為 學 日 益 篇 谷 神 子 在 註 上 德 不 德 篇 時 說 : 夫 禮 制 一 時, 時 移 則 禮 別, 今 以 一 時 之 禮 制 無 窮 之 俗, 猶 膠 柱 刻 舟 調 琴 執 尺, 故 不 可 經 遠 也 這 固 然 是 對 於 禮 的 肯 定, 卻 也 從 是 故, 禍 亂 之 所 由 生, 愚 惑 之 所 由 作 也 進 行 了 否 定, 因 為 有 為 之 術 不 僅 不 可 經 遠 而 且 猶 川 而 益 之 以 泣 也 老 子 指 歸 輯 佚 天 地 不 仁 篇 是 無 益 於 真 正 的 治 在 無 為 的 基 本 方 針 下, 指 歸 談 論 了 一 系 列 與 道 家 思 維 密 切 相 關 的 治 術 第 一 個 部 分 是 虛 靜 與 因 : 去 知 去 慮, 虛 心 專 氣, 清 靜 因 應, 則 天 之 心, 順 地 之 意 卷 二 大 成 若 缺 篇

政 治 科 學 論 叢 第 二 十 二 期 民 國 93 年 12 月 123 聖 人 之 道, 深 微 浩 遠, 魁 魁 忽 忽, 冥 冥 昭 昭, 虛 無 寂 泊, 萬 物 以 往 欲 治 天 下, 還 反 其 身, 靜 為 虛 戶, 虛 為 道 門 卷 一 上 士 聞 道 篇 虛 與 靜 是 自 身 精 神 狀 態 的 描 述 與 體 悟, 指 歸 在 這 裡 展 現 的 的 理 解, 顯 然 與 老 子 一 書 中 的 看 法 是 相 繫 的, 都 道 出 了 主 靜 是 跨 接 道 術 的 重 要 條 件 的 基 本 理 解, 老 子 力 陳 致 守 虛 靜 的 重 要, 原 因 在 於 觀 復, 這 裡 的 觀 復 其 實 就 是 洞 察 道 的 運 動 有 一 個 向 本 根 回 歸 的 必 然 性, 老 子 說 這 是 靜, 也 是 復 命, 說 穿 了 這 就 是 一 個 亙 久 不 變 的 規 律 - 常, 從 存 有 的 動 到 復 命 的 靜, 老 子 從 中 教 導 我 們 的 是 關 於 常 的 體 悟, 知 道 了 常 的 規 律, 自 然 能 夠 輕 鬆 地 掌 握 到 生 命 的 真 義, 進 而 對 於 秩 序 也 會 有 更 深 一 層 的 認 知, 所 以 老 子 才 說 知 常 曰 明, 不 知 常, 妄 作, 凶 十 六 章, 這 裡 標 舉 的 不 是 動 而 是 靜, 而 且 不 是 動 靜 的 靜, 應 該 說 是 常 靜, 老 子 的 靜 ( 注 意, 老 子 的 虛 靜 柔 弱 是 同 質 性 的 概 念 ) 是 關 乎 治 術 的, 論 者 以 為 道 家 言 主 術 歸 於 清 靜 無 為, 其 大 用 有 二 : 一 則 存 於 人 君, 虛 心 弱 志, 不 為 物 先 倡 ; 一 則 施 之 天 下, 簡 政 省 事, 我 好 靜 而 民 自 正 老 子 於 二 者 皆 有 所 發 明 ( 張 舜 徽,1990:70) 漢 書 藝 文 志 也 說 清 虛 以 自 守, 卑 弱 以 自 持, 此 君 人 南 面 之 術 這 是 關 於 聖 人 依 道 治 理 的 主 張, 虛 靜 不 僅 是 一 種 聖 人 自 我 的 要 求 與 自 持, 當 然 也 是 在 人 與 道 之 間 架 設 的 橋 樑, 是 幾 於 道 的 重 要 條 件 指 歸 中 接 著 將 虛 靜 向 因 的 方 向 移 動, 卷 五 江 海 篇 說 : 不 爭 之 德, 因 人 之 力, 與 道 變 化, 於 神 窮 極, 唯 棄 知 者, 能 順 其 則 卷 五 其 安 易 持 篇 也 說 : 人 窮 事 敗 者, 釋 自 然 而 任 知 力 很 明 顯 的, 虛 靜 是 一 種 消 解 己 身 主 觀 意 志 的 方 法, 唯 有 如 此, 才 能 不 受 環 境 變 動 的 影 響, 明 確 地 依 道 而 行, 這 就 是 唯 棄 知 者, 能 順 其 則 的 真 義, 所 以 說, 虛 靜 的 方 法 可 以 得 到 因 的 能 力, 這 裡 的 因 是 因 而 任 之 的 意 思, 這 明 顯 是 對 於 管 子 心 術 上 所 說 因 也 者, 舍 己 而 以 物 為 法 者 以 及 因 者, 因 其 能 者 言 其 所 用 也 的 延 伸, 說 明 了 泯 除 私 見 而 以 客 觀 事 物 為 準 則 以 及 順 任 人 物 的 長 處 來 發 揮 最 大 的 作 用 兩 種

124 老 子 指 歸 之 政 治 思 想 試 論 林 俊 宏 意 義 ( 陳 鼓 應,2003:38), 傳 達 了 因 時 因 人 之 義, 更 重 要 的 是 傳 達 了 因 任 自 然 ( 而 非 任 個 人 知 力 ) 的 訊 息, 指 歸 以 為 在 無 時 無 刻 的 變 動 中 能 夠 遵 循 ( 其 實 就 是 因 ) 終 極 的 常 - 自 然, 就 是 最 好 的 因 應 : 是 以 聖 人, 不 為 有, 不 為 亡, 不 為 死, 不 為 生, 游 於 無 有 之 際, 處 於 死 生 之 間, 變 化 因 應, 自 然 為 常 不 為 生 業, 不 為 起 事, 不 加 以 仁, 不 施 以 利, 教 以 不 能, 導 以 無 識, 絕 民 所 樂, 以 順 民 情, 縱 民 所 惡, 以 得 民 意 也 是 以 君 子, 動 未 始 之 始, 靜 無 無 之 無, 布 道 施 得, 變 化 於 玄 怒 於 不 怒, 言 於 不 言, 攻 於 不 敢, 首 於 無 端 威 於 不 武, 抱 怨 未 萌, 圖 難 於 易, 治 其 本 根, 絕 之 未 兆, 使 不 得 然 是 以 聖 人 之 建 功 也, 微 故 能 顯, 幽 故 能 明, 小 故 能 大, 隱 故 能 彰 卷 五 為 無 為 篇 夫 何 故 哉? 因 道 任 天, 不 事 之 故, 使 民 自 然 也 卷 二 大 成 若 缺 篇 基 本 上, 在 虛 靜 與 因 三 個 概 念 中, 虛 與 靜 都 可 以 視 為 是 基 本 的 為 治 之 方, 因 則 是 兩 者 的 外 部 效 果, 當 然, 靜 有 時 指 向 行 為 主 體 的 去 中 心 化, 有 時 也 指 向 特 定 良 好 的 政 治 後 果, 從 無 為 之 治 的 角 度 來 看, 蒙 培 元 就 以 為 虛 是 指 對 於 統 治 者 自 身, 而 靜 則 是 偏 向 百 姓 萬 物 的 ( 蒙 培 元,1993:111-124), 這 一 個 理 論 系 絡 明 顯 地 從 老 莊 道 家 到 黃 老 道 家 都 接 受, 管 子 心 術 上 言 有 道 之 君, 其 處 也, 若 無 知, 其 應 物 也, 若 偶 之, 靜 因 之 道 也 說 明 了 黃 老 道 家 強 調 君 主 的 虛 靜 是 保 有 統 率 之 勢 的 重 要 基 礎, 因 是 藉 由 虛 靜 體 現 的 一 種 能 力 及 效 果, 心 術 上 中 復 言 人 主 立 於 陰, 陰 者 靜, 陰 則 能 制 陽 矣, 靜 則 能 制 動 矣, 故 曰 靜 而 自 得 先 且 不 管 管 子 的 真 偽 以 及 心 術 上 對 於 陰 陽 的 看 法, 這 裡 反 映 出 的 是 統 治 主 體 的 內 在 沈 澱 自 我 主 觀 的 拋 棄 以 及 向 道 的 回 歸, 虛 靜 代 表 了 開 放 的 向 度, 所 以 能 夠 體 道, 因 此 能 夠 潔 其 宮, 開 其 門, 去 私 毋 言, 神 明 若 存 心 術 上 因 是 對 於 道 的 開 展 的 掌 握, 所 需 要 的 正 是 靈 台 的 清 明, 虛 靜 的 內 刑 就 是 在 培 養 這 種 清 明, 關

政 治 科 學 論 叢 第 二 十 二 期 民 國 93 年 12 月 125 於 這 點 在 慎 子 因 循 也 有 所 承 繼 : 天 道 因 則 大, 化 則 細, 因 也 者, 因 人 之 情 也, 人 莫 自 為 也, 化 而 使 之 為 我, 則 莫 可 得 而 用 矣 這 種 順 道 而 成 的 因 強 調 了 某 種 掌 握 時 機 的 重 要 性, 這 正 是 黃 帝 四 經 姓 爭 中 所 言 靜 作 得 時, 天 地 與 之, 靜 作 失 時, 天 地 奪 之 的 意 義 整 地 來 說, 指 歸 中 的 虛 靜 與 因 受 到 了 老 學 以 至 於 黃 學 的 雙 重 影 響, 這 種 虛 己 正 靜 而 重 因 的 統 治 術, 在 於 避 免 過 分 主 觀 造 成 的 錯 誤 判 斷, 同 時 其 目 的 在 於 透 過 於 他 人 或 是 天 時 的 因 藉, 使 得 君 王 不 必 耗 時 於 事 必 躬 親 的 窘 境 之 中 合 而 言 之, 因 為 虛 故 能 消 除 掉 主 觀 心 知 的 作 用 力, 掌 握 到 道 的 律 動, 也 才 能 夠 因 時 順 勢 地 操 持 政 治, 這 就 是 一 種 由 虛 而 實 到 由 實 則 神 的 政 治 實 踐 ( 陳 麗 桂,2001:131) 也 是 指 歸 在 卷 二 黃 帝 四 經 稱 所 說 的 弗 為 而 自 成, 因 而 建 事 的 無 為 之 術 第 二 個 部 分 是 和 和 是 一 個 多 層 次 概 念 範 疇, 19 粗 略 地 看, 和 可 以 具 有 以 下 幾 種 概 念 內 容 : 1. 某 種 道 的 屬 性 指 歸 從 其 他 的 屬 性 來 描 述 這 個 屬 性 : 夫 和 之 於 物 也, 剛 而 不 折, 柔 而 不 卷, 在 天 為 繩, 在 地 為 准, 在 陽 為 規, 在 陰 為 矩 卷 七 天 之 道 篇 靜 為 虛 戶, 虛 為 道 門, 泊 為 神 本, 寂 為 和 根 卷 一 上 士 聞 道 篇 是 以 聖 人, 為 之 以 反, 守 之 以 和, 與 時 俯 仰, 因 物 變 化 卷 一 得 一 篇 2. 和 氣 作 為 與 清 濁 二 氣 對 偶 的 另 一 個 概 念, 它 代 表 了 陰 陽 兩 氣 的 和 合 態 : 天 高 而 清 明, 地 厚 而 順 寧, 陰 陽 交 通, 和 氣 流 行, 泊 然 無 為, 萬 物 自 生 也 卷 七 天 地 不 仁 篇 19 陳 廣 忠 在 中 國 道 家 新 論 一 書 曾 就 和 在 指 歸 中 的 使 用, 作 出 了 分 類, 以 為 和 有 多 個 含 義 : 坽 精 氣 ; 夌 自 然 律 ; 奅 精 神 境 界 ; 妵 中 和 位 置 ; 妺 含 和 柔 弱 ; 姏 自 然 祥 和 之 氣 ; 姎 仁 愛 恩 澤 ; 妲 協 調 運 行 的 規 律 ; 姌 一 種 心 態 本 文 有 些 看 法 與 陳 氏 同, 但 不 見 得 採 取 同 樣 的 看 法, 較 為 細 緻 的 論 述, 請 參 陳 廣 忠 (2001:55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