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式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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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改 進 教 學 計 畫 成 果 作 品 邏 輯 與 思 維 導 學 教 材 製 作 趙 世 瑋 編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2 邏 輯 與 思 維 導 學 教 材 製 作 一 什 麼 是 邏 輯 在 進 人 正 規 的 主 題 之 前, 先 讓 我 們 來 看 看 愛 因 斯 坦 是 怎 樣 跟 學 生 講 邏 輯 的 : 愛 因 斯 坦 對 學 生 說 : 有 兩 位 工 人, 修 理 老 舊 的 煙 囪, 當 他 們 從 煙 囪 裡 爬 出 來 的 時 候, 一 位 很 乾 淨, 另 一 位 卻 滿 臉 滿 身 的 煤 灰, 請 問 你 們 誰 會 去 洗 澡 呢? 一 位 學 生 說 : 當 然 是 那 位 滿 臉 滿 身 煤 灰 的 工 人 會 去 洗 澡 嘍! 愛 因 斯 坦 說 : 是 嗎? 請 你 們 注 意, 乾 淨 的 工 人 看 見 另 一 位 滿 臉 滿 身 的 煤 灰, 他 覺 得 從 煙 囪 裡 爬 出 來 真 是 骯 髒, 另 一 位 看 到 對 方 很 乾 淨, 就 不 這 麼 想 了 我 現 在 再 問 你 們, 誰 會 去 洗 澡? 有 一 位 學 生 很 興 奮 地 發 現 了 答 案 : 哦! 我 知 道 了! 乾 淨 的 工 人 看 到 骯 髒 的 工 人 時, 覺 得 他 自 己 必 定 也 是 很 髒 的, 但 是 骯 髒 的 工 人 看 到 乾 淨 的 工 人 時, 卻 覺 得 自 己 並 不 髒 啊! 所 以 一 定 是 那 位 乾 淨 的 工 人 跑 去 洗 澡 了 愛 因 斯 坦 看 了 看 其 他 的 學 生, 所 有 的 學 生 似 乎 都 同 意 這 個 答 案 只 見 愛 國 斯 坦 慢 條 斯 理 地 說 : 這 個 答 案 是 錯 的 兩 個 人 同 時 從 老 舊 的 煙 囪 裡 爬 出 來, 怎 麼 可 能 一 個 是 乾 淨 的, 另 一 個 是 髒 的 呢? 這 或 許 就 是 人 們 常 說 的 邏 輯 下 面 再 看 生 活 中 的 幾 個 實 例 : 例 1 : 算 命 先 生 的 一 指 三 個 書 生 赴 京 趕 考 前, 去 拜 見 算 命 先 生 問 先 生 幾 人 能 中? 先 生 伸 出 一 根 手 指 問 先 生 這 是 什 麼 意 思? 先 生 說 天 機 不 可 洩 三 人 走 後, 先 生 的 徒 弟 問 這 一 指 是 什 麼 意 思? 先 生 說 : 一 指 無 非 代 表 一 人 中 一 人 不 中 一 起 中 一 起 不 中 算 命 先 生 的 厲 害 之 處 在 於 他 對 三 個 書 生 所 有 的 趕 考 結 果 都 考 慮 到 了, 用 邏 輯 的 專 業 術 語 就 是 算 命 先 生 窮 盡 了 選 言, 這 樣 不 管 什 麼 結 果 都 在 他 的 一 指 內 詳 情 如 下 : 如 果 有 一 個 書 生 沒 考 中, 那 麼 算 命 先 生 一 指 代 表 一 人 中 ; 如 果 僅 有 一 個 書 生 沒 考 中, 那 麼 算 命 先 生 一 指 代 表 一 人 不 中 ; 如 果 三 個 書 生 全 考 中, 那 麼 算 命 先 生 一 指 1

3 代 表 一 起 中 ; 如 果 三 個 書 生 都 不 中, 那 麼 算 命 先 生 一 指 代 表 沒 有 一 個 中 試 想 一 下, 當 決 策 者 遇 見 某 些 問 題 時, 如 果 他 考 慮 到 所 有 存 在 的 情 況, 即 窮 盡 了 選 言 命 題 的 選 言 肢, 然 後 再 作 出 決 策, 可 想 而 知, 他 的 策 略 風 險 是 極 低 的, 甚 至 可 以 說, 萬 無 一 失 例 2: 旅 館 老 闆 利 潤 有 元 問 題 在 某 個 發 展 成 熟 的 旅 遊 區, 旅 館 老 闆 提 高 利 潤 的 途 徑 只 有 兩 種 : 通 過 建 造 更 多 的 客 房 或 者 改 善 已 有 的 客 房 可 是 這 個 旅 游 區 的 土 地 使 用 法 禁 止 建 造 新 旅 館 或 以 任 何 其 他 方 式 擴 大 旅 館 的 客 容 量 另 外 一 個 明 顯 的 事 實 是 : 該 地 區 的 旅 館 已 經 改 善 到 最 豪 華 的 水 平, 達 到 了 富 有 的 主 頗 能 承 受 的 極 限 通 過 這 段 話, 很 自 然 地, 我 們 可 以 知 道, 在 這 個 地 區, 旅 館 老 板 不 能 再 提 高 他 們 的 利 潤 了 但 是 在 得 出 這 個 結 論 的 過 程 中, 不 僅 包 含 著 選 言 命 題 的 性 質, 還 進 行 了 邏 輯 推 理, 確 切 地 說 是 充 分 條 件 命 題 的 假 言 推 理 的 否 定 後 件 式 讓 我 們 來 分 析 一 下 : 如 果 旅 館 老 闆 要 提 高 利 潤, 就 必 須 建 造 新 客 房 或 者 改 善 舊 客 房 既 不 允 許 建 造 新 客 房, 也 不 能 改 善 舊 客 房 所 以, 旅 館 老 闆 不 能 再 提 高 他 們 的 利 潤 了 例 3: 你 是 否 購 買 這 樣 的 潤 膚 霜? 不 管 是 電 視 網 絡 報 刊, 還 是 街 頭 的 櫥 窗, 我 們 都 會 發 現 廣 告 的 蹤 跡, 但 是 在 這 裡 有 這 樣 一 則 廣 告 : 任 何 認 為 潤 膚 霜 並 不 重 要 的 人 都 應 當 想 一 想 地 球 的 皮 膚 一 一 土 地 在 遭 受 旱 災 時 的 情 形 由 於 缺 乏 水 分 的 經 常 濕 潤, 地 表 變 得 溝 整 縱 橫 支 離 破 碎, 蔥 綠 的 美 景 也 消 失 了 因 此, 你 的 皮 膚 也 應 受 到 精 心 呵 護, 以 免 因 缺 乏 水 分 而 遭 到 破 壞 這 份 吁 護 來 自 能 有 效 防 止 皮 膚 乾 燥 的 x x 牌 潤 膚 霜 的 經 常 滋 潤 也 許 你 會 被 這 則 廣 告 所 吸 引, 購 買 了 這 款 潤 膚 霜 ; 也 許 不 屑 一 顧 但 是 在 這 則 廣 告 中, 存 在 著 邏 輯 錯 誤 粗 看 這 則 廣 告, 是 想 通 過 潤 膚 霜 對 皮 膚 的 作 用 與 水 分 對 地 表 的 作 用 進 行 類 比, 達 到 剌 激 消 費 者 購 買 的 慾 望 但 是 它 依 賴 於 用 兩 個 事 物 不 完 全 類 似 的 特 徵 進 行 類 比, 嚴 格 來 說 是 得 不 出 它 所 想 要 的 結 論 的 如 果 我 們 瞭 解 掌 握 了 論 證 的 方 法 之 一 一 類 比 論 證 所 需 遵 循 的 規 則, 相 信 一 定 不 會 被 這 樣 的 廣 告 所 迷 惑 廣 告 畢 竟 有 許 多 誇 張 的 成 分, 至 少 現 在 我 們 對 它 們 還 是 有 一 定 的 警 惕 性 的, 但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某 些 討 論 似 乎 可 以 更 輕 易 地 讓 人 們 相 信 某 些 推 理 和 結 論, 而 實 際 上 它 們 同 樣 存 在 邏 輯 問 題 比 如, 我 們 經 常 還 會 聽 到 這 樣 的 對 話 : 老 張 : 老 王, 你 若 不 在 辦 公 室 而 是 到 2

4 外 面 去 吸 煙, 那 不 是 更 好 嗎? 老 王 : 吸 二 手 湮 沒 那 麼 糟 糕, 每 天 騎 自 行 車 上 班 吸 汽 車 尾 氣 的 油 煙, 那 才 糟 糕 呢! 現 在 不 比 從 前 了, 從 前 騎 車 上 班 能 鍛 煉 身 體, 現 在 騎 車 上 班 會 減 少 壽 命 聽 說 有 一 位 每 天 在 馬 路 上 跑 步 鍛 煉 的 小 伙 子, 煙 酒 不 沾, 卻 得 了 肺 癌, 年 紀 輕 輕 就 死 了 聽 了 老 王 的 話, 老 張 也 許 會 隨 著 老 王 感 歎 如 果 這 樣, 老 張 則 陷 入 了 老 王 的 陷 阱 老 張 想 和 老 王 討 論 的 是 老 王 出 去 抽 煙 是 否 對 辦 公 室 中 其 他 人 來 說 是 好, 而 老 王 引 入 不 相 干 的 但 表 面 上 好 似 原 來 的 論 題 一 一 吸 汽 車 尾 氣 比 吸 二 手 煙 更 糟 糕, 來 轉 移 老 張 對 所 討 論 問 題 的 注 意 力 這 樣 使 老 張 不 知 不 覺 地 跳 到 另 一 個 論 題, 而 且 相 信 原 來 的 問 題 已 經 解 決, 甚 至 乾 脆 忘 記 了 原 來 的 論 題 老 王 實 際 上 犯 了 轉 移 論 題 的 邏 輯 錯 誤, 這 在 論 證 中 是 不 允 許 的 老 張 駁 斥 老 王 的 簡 單 方 法 是 對 老 王 說 你 說 的 雖 然 一 點 不 錯, 但 是 與 我 們 的 討 論 毫 不 相 干! 以 上 例 子, 我 們 只 是 截 取 了 生 活 中 與 選 言 命 題 充 分 條 件 的 假 言 命 題 類 比 論 證 等 相 關 的 片 段, 並 沒 有 詳 細 闡 述 這 些 知 識 不 管 人 們 是 否 感 受 到 身 邊 的 邏 輯, 但 正 像 前 面 所 說 的 那 樣 一 一 邏 輯 無 處 不 在 ; 也 不 管 你 是 否 學 過 邏 輯, 人 們 天 天 在 思 維 但 是, 人 們 的 思 維 卻 有 遲 鈍 對 錯 的 區 別, 這 就 與 邏 輯 修 養 大 有 關 係 了 確 實 有 不 少 人 不 學 邏 輯, 照 樣 可 以 寫 出 好 文 章, 照 樣 有 好 口 才 人 不 學 邏 輯, 照 樣 能 思 維, 這 正 如 不 學 習 生 理 學, 照 樣 會 消 化 一 樣 但 是, 如 果 懂 得 生 理 學 之 後, 我 們 便 能 懂 得 為 什 麼 飲 食 要 養 生, 什 麼 東 西 有 利 於 健 康, 什 麼 東 西 不 利 於 腸 胃, 這 樣 自 然 就 有 助 於 延 年 益 壽 同 樣, 我 們 學 了 邏 輯 學 之 後, 合 理 有 效 的 思 考 和 表 達 就 會 更 上 一 層 樓 有 一 次, 大 軍 閥 韓 復 渠 裝 模 作 樣 地 給 大 學 生 講 演, 劈 頭 就 說 今 天 是 我 講 演 的 天 氣, 我 看 來 的 人 很 茂 盛, 大 概 來 了 三 分 之 五, 沒 有 到 的 舉 手 諸 位 上 大 學 的, 念 大 書 的, 懂 七 八 國 英 文 哄 的 一 聲, 聽 眾 大 笑 聽 眾 為 什 麼 哄 堂 大 笑 呢? 因 為 這 個 大 軍 閥 的 講 演 毛 病 不 少 : 一 是 用 詞 不 當 講 演 和 天 氣 有 什 麼 關 係? 人 怎 麼 能 說 來 得 茂 盛? 二 是 不 合 邏 輯 來 的 人 怎 麼 能 是 三 分 之 五, 沒 到 的 人 怎 麼 能 舉 手? 用 大 不 能 限 制 書, 用 七 八 國 不 能 限 制 英 文 我 們 再 看 曾 經 流 行 的 網 絡 小 說 第 一 次 親 密 接 觸 中 不 少 讓 人 難 以 忘 記 的 名 言 : 如 果 我 有 一 千 萬, 我 就 能 買 一 棟 房 子 我 有 一 千 萬 嗎? 沒 有, 所 以 我 仍 然 沒 有 房 子 ; 如 果 我 有 對 翅 膀, 我 就 能 飛 我 有 翅 膀 嗎? 沒 有, 所 以 我 也 沒 辦 法 飛 出 去 把 整 個 太 平 洋 的 水 倒 出, 也 澆 不 息 我 3

5 對 你 愛 情 的 火 整 個 太 平 洋 的 水 全 部 倒 得 出 嗎? 不 能, 所 以 我 並 不 愛 你 作 者 的 表 達 是 充 滿 情 感 的, 能 夠 引 起 許 多 讀 者 的 共 鳴 但 是 從 邏 輯 學 的 角 度 來 看, 如 果 把 這 些 名 言 看 作 推 理 的 話, 它 們 是 無 效 的, 因 為 在 充 分 條 件 的 假 言 命 題 推 理 中, 否 定 前 件 然 後 否 定 後 件 不 是 有 效 式 所 以 說 邏 輯 有 助 於 準 確 表 達 思 想 嚴 密 論 證 問 題 可 以 使 表 達 更 準 確 更 有 說 服 力, 可 以 使 慨 念 明 確 命 題 恰 當, 推 理 合 乎 規 則, 避 免 名 不 正, 言 不 順 現 象 ( 郭 佳 宏 李 敏 靜 著 : 走 進 邏 輯 學 2010 年, 頁 2-13) 邏 輯 學 是 一 切 知 識 和 學 科 的 基 礎 1974 年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編 制 的 學 科 分 類, 列 舉 與 技 術 科 學 相 對 的 基 礎 科 學 有 : 數 學 邏 輯 學 天 文 學 和 天 體 物 理 學 地 球 科 學 及 空 間 科 學 物 理 學 化 學 生 命 科 學 文 摘 報 1985 年 7 月 18 日 以 聯 合 國 公 佈 基 礎 科 學 分 類 為 題, 報 道 說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公 佈 的 學 科 分 類 目 錄, 將 基 礎 科 學 分 成 7 大 類 內 容 如 上 其 中 邏 輯 學 項 下 註 明 包 括 邏 輯 的 運 用 演 繹 邏 輯 一 般 邏 輯 歸 納 邏 輯 方 法 論 等 這 裡 把 邏 輯 學 納 入 基 礎 性 學 科 的 隊 列, 排 名 數 學 之 後, 位 列 第 二, 說 明 邏 輯 學 的 基 礎 學 科 地 位 凡 關 涉 數 量 的 知 識 和 學 科, 都 離 不 開 數 學 邏 輯 研 究 思 維 形 式 結 構 及 其 規 律, 為 一 切 知 識 和 學 科 所 關 涉, 所 以 邏 輯 是 一 切 知 識 和 學 科 的 基 礎 嚴 復 譯 穆 勒 名 學 按 語 引 培 根 說, 邏 輯 為 一 切 法 之 法, 一 切 學 之 學 強 調 了 邏 輯 方 法 的 普 遍 意 義 和 邏 輯 學 知 識 的 基 礎 性 地 位 邏 輯 學 是 一 切 認 識 和 表 達 的 工 具 西 方 邏 輯 的 創 始 人 亞 里 士 多 德 所 著 的 6 篇 邏 輯 著 作, 即 範 疇 篇 解 釋 篇 前 分 析 篇 後 分 析 篇 論 題 篇 辯 謬 篇, 公 元 1 世 紀 由 亞 里 士 多 德 學 派 的 安 德 羅 尼 科 編 輯 出 版 亞 里 士 多 德 學 派 認 為 邏 輯 知 識 是 認 識 的 工 具, 所 以 把 書 名 叫 做 工 具 論 中 世 紀 時 出 版 了 該 書 的 拉 丁 文 本 1831 年 在 柏 林 出 版 了 貝 克 爾 編 輯 的 亞 里 士 多 德 全 集, 依 亞 里 士 多 德 關 於 科 學 的 分 類, 把 工 具 論 6 篇 作 為 方 法 學 上 的 預 備, 而 置 於 亞 里 士 多 德 全 集 之 首 苗 力 田 主 編,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出 版 社 1990 年 版 亞 里 士 多 德 全 集 沿 用 了 這 種 作 法, 把 工 具 論 放 在 第 1 卷 近 代 歸 納 邏 輯 的 奠 基 人 英 國 F. 培 根 的 邏 輯 著 作 名 為 新 工 具, 把 歸 納 邏 輯 看 做 發 現 真 理 的 工 具 邏 輯 學 是 全 人 類 性 的 世 界 性 的 學 科 它 像 數 學 等 學 科 一 樣, 沒 有 地 區 民 族 國 家 和 階 級 之 分 自 古 以 來, 中 國 印 度 和 西 方 都 曾 對 邏 輯 這 門 學 科 的 發 生 4

6 發 展 作 出 不 同 程 度 的 貢 獻, 這 是 邏 輯 學 知 識 全 人 類 性 的 證 明, 表 明 人 類 思 維 形 式 及 其 規 律 在 本 質 上 是 一 致 的 (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哲 學 系 邏 輯 教 研 室 編, 邏 輯 學 教 學 用 書,2003 年, 頁 2-3) 邏 輯 源 於 希 臘 語, 最 初 是 詞 語 思 想 概 念 論 點 和 推 理 的 意 思, 又 稱 推 理 理 則 中 文 邏 輯 一 詞 是 西 方 詞 彙 的 音 譯, 也 就 是 英 語 中 的 logic 作 為 一 門 形 式 科 學, 邏 輯 研 究 有 效 推 論 和 證 明 的 原 則 與 標 準 通 過 研 究 推 論 的 形 式 系 統 和 自 然 語 言, 將 命 題 和 論 證 進 行 分 類 邏 輯 學 研 究 的 範 疇, 包 括 謬 論 與 悖 論 等 核 心 議 題, 以 及 利 用 概 率 或 因 果 論 進 行 推 斷 或 論 證 等 專 業 方 面 的 推 理 分 析 追 究 邏 輯 一 詞 的 起 源, 古 希 臘 赫 拉 克 利 特 最 早 使 用 的 邏 各 斯 (logos), 在 語 言 中 指 的 是 必 然 意 義 上 的 客 觀 次 序 邏 輯 在 亞 里 士 多 德 手 中 變 成 了 一 門 科 學 邏 輯 這 門 科 學 在 亞 里 士 多 德 時 期, 是 關 於 必 然 推 理 規 則 或 者 必 然 證 明 或 論 證 規 則 的 當 時 他 把 他 的 研 究 對 像 稱 作 三 段 論 而 非 邏 輯 亞 里 士 多 德 的 三 段 論 分 為 兩 類 : 一 類 叫 做 蘊 涵 三 段 論, 另 一 類 叫 做 歸 納 三 段 論, 也 就 是 完 全 歸 納 的 一 種, 具 有 演 繹 性 雖 然 他 也 為 了 與 邏 輯 進 行 對 比, 而 從 辯 論 意 義 上 提 到 簡 單 枚 舉 歸 納, 但 是 顯 然 這 還 不 具 備 邏 輯 意 義 學 者 們 研 究 邏 輯 時, 曾 把 它 作 為 哲 學 的 一 個 分 支 從 19 世 紀 中 期 以 來, 邏 輯 便 常 常 出 現 在 數 學 和 計 算 機 學 科 的 研 究 中 現 在, 在 日 常 的 辯 論 中, 也 常 常 會 用 到 邏 輯 比 如, 一 家 三 口 在 逛 街 時 經 過 一 家 玩 具 商 店 孩 子 向 媽 媽 提 出 買 某 個 玩 具 的 請 求, 被 媽 媽 拒 絕 於 是 孩 子 對 爸 爸 說, 爸 爸 比 媽 媽 好, 爸 爸 給 我 買 個 玩 具 吧 這 個 例 子 反 映 了 邏 輯 比 較 和 推 理 的 最 基 本 公 式 邏 輯 的 本 意 不 只 是 推 理 規 則 還 包 括 必 然 推 理 規 則 這 其 實 就 是 邏 輯 學 與 其 他 學 科 的 本 質 區 別 二 語 言 意 義 思 維 語 言 和 邏 輯 的 關 係, 是 研 究 對 像 和 學 科 之 間 的 關 係 思 維 和 語 言 是 有 密 切 聯 繫 的 統 一 體, 是 邏 輯 學 研 究 所 處 理 的 對 象 思 維 是 認 識 以 理 性 方 式 把 握 世 界 的 活 動 和 過 程, 以 概 念 判 斷 推 理 為 反 映 手 段, 具 有 間 接 性 和 概 括 性 思 維 是 無 聲 無 息 看 不 見 昕 不 到 的 抽 像 心 理 活 動, 與 有 聲 有 息 看 得 見 聽 得 到 的 語 言 結 成 不 可 分 割 的 統 一 體 語 言 是 思 維 的 實 現 載 體 存 在 方 式 和 物 質 外 亮, 記 載 和 鞏 固 思 維 的 成 果, 實 現 人 際 的 交 流 交 際 理 解 和 溝 通 邏 輯 學 研 究 思 維 形 式 5

7 結 構, 以 語 言 為 中 介, 借 助 於 語 言 的 手 段 簡 言 之, 邏 輯 通 過 語 言 研 究 思 維 形 式 結 構 及 其 規 律, 成 立 專 門 的 學 問 (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哲 學 系 邏 輯 教 研 室 編, 邏 輯 學 教 學 用 書,2003 年, 頁 2) 語 言 是 論 證 的 載 體 儘 管 不 能 排 除 利 用 圖 像 等 視 覺 手 段 表 達 一 個 論 證 的 可 能 性, 但 即 使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只 有 和 語 言 相 配 合, 視 覺 手 段 才 能 真 正 形 成 一 個 論 證 論 證 的 語 言 可 以 是 人 工 語 言 或 形 式 語 言, 也 可 以 是 自 然 語 言 我 們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所 構 建 和 評 價 的 論 證 是 用 自 然 語 言 表 述 的 論 證 面 向 的 昕 眾 不 同, 表 達 論 證 的 語 言 也 應 不 同 自 然 語 言 豐 富 而 生 動, 這 一 特 點 成 為 它 實 現 某 些 藝 術 功 能 的 基 礎 ( 如 幽 默 笑 話 相 聲 ), 但 也 成 為 擾 亂 論 證 的 一 個 源 泉 為 了 克 服 這 種 干 擾, 形 式 邏 輯 創 建 了 形 式 語 言 哲 學 家 弗 雷 格 把 自 然 語 言 比 喻 為 眼 睛, 把 形 式 語 言 比 喻 為 顯 微 鏡 眼 睛 的 用 途 廣, 又 能 適 應 多 種 多 樣 的 情 況 就 這 一 點 而 言, 它 大 大 勝 過 顯 微 鏡 但 是, 在 面 對 分 辨 的 靈 敏 度 要 求 較 高 時, 顯 微 鏡 能 完 成 任 務, 而 眼 睛 就 無 法 應 付 了 語 言 在 理 解 構 建 和 評 估 論 證 的 每 一 階 段 都 是 重 要 的 語 言 在 形 成 我 們 的 思 想 的 過 程 中 有 絕 對 核 心 的 作 用 語 言 的 選 擇 影 響 和 幫 助 我 們 構 建 自 己 的 世 界 圖 景, 影 響 我 們 對 實 在 的 諸 方 面 的 關 注 和 忽 略, 還 塑 造 和 表 達 我 們 的 解 釋 和 態 度 人 們 常 常 習 慣 於 不 加 反 思 地 使 用 語 言 語 言 可 用 來 幫 助 理 解, 也 可 能 混 淆 議 題 或 導 致 粗 率 的 思 考 某 些 環 境 主 義 者 曾 批 評 資 源 地 球 健 康 這 樣 的 術 語, 因 為 這 些 術 語 的 意 義 是, 這 些 事 物 就 如 魚 礦 石 石 油 一 樣, 是 與 相 互 依 賴 的 生 物 系 統 的 各 部 分 相 反 的 被 人 使 用 和 擁 有 的 商 品 我 們 是 把 某 物 當 作 一 個 資 源, 還 是 當 作 一 個 自 然 有 機 體, 可 能 形 成 我 們 對 待 它 的 方 式 上 的 突 出 差 異 同 樣, 某 些 管 理 理 論 家 也 質 疑 把 人 力 資 源 這 個 術 語 用 於 僱 員, 因 為 僱 員 是 有 尊 嚴 和 權 利 的 人, 而 不 是 為 了 他 人 的 目 的 被 開 發 的 商 品 自 然 語 言 是 歷 史 地 形 成 的 但 是, 由 於 人 類 所 面 臨 的 事 物 數 量 龐 大, 因 而 出 現 一 詞 多 用 的 情 況 在 使 用 語 詞 的 過 程 中, 使 用 者 不 僅 確 認 語 詞 最 一 般 的 理 性 意 義, 而 且 也 根 據 具 體 的 使 用 環 境 給 語 詞 附 加 了 其 他 的 意 義, 由 此 所 造 成 的 語 詞 意 義 的 多 重 性, 給 人 們 的 語 言 交 際 帶 來 了 難 題 6

8 歧 義 和 含 混 是 語 言 的 內 在 特 徵 之 一 語 言 歧 義 的 產 生, 是 因 為 語 言 的 詞 語 總 數 跟 世 界 上 數 不 清 的 大 量 事 物 之 間 不 成 比 例 含 混 是 對 事 物 連 續 體 中 的 某 個 狀 態 進 行 歸 類 時 產 生 了 難 以 確 定 的 困 難 有 關 語 言 歧 義 和 含 淚 的 趣 聞 笑 料 在 任 何 語 言 和 語 體 中 都 能 找 到 ( 一 ) 歧 義 簡 言 之, 歧 義 就 是 一 個 語 言 表 達 具 有 一 種 以 上 可 能 的 解 釋 或 意 義 歧 義 可 分 為 兩 種 一 種 是 同 形 異 義 詞 (equivocation), 即 書 寫 和 說 話 時 形 式 完 全 一 樣, 但 有 不 同 語 義 的 詞 或 短 語 例 如 生 財 之 道 和 羊 腸 小 道 中 的 道, 前 者 的 意 義 為 方 法 途 徑, 後 者 的 意 義 為 道 路 另 一 種 是 歧 義 結 構 (amphiboly), 即 多 義 語 句, 如 果 對 一 個 結 構 有 不 止 一 種 解 釋, 這 個 結 構 就 有 歧 義 或 二 義 性 例 如, 我 們 常 常 在 宣 傳 口 號 中 發 現 有 椎 動 科 學 發 展 一 語, 它 可 以 理 解 為 推 動 科 學 (science) 進 步, 也 可 以 理 解 為 科 學 地 推 動 社 會 發 展 由 於 語 詞 意 義 的 多 重 性, 在 使 用 一 個 語 詞 時, 究 竟 包 括 使 用 多 重 意 義 之 中 的 哪 些, 也 可 能 造 成 歧 義 例 如, 一 個 人 使 用 到 語 詞 的 附 加 意 義, 而 另 一 人 使 用 的 只 是 其 理 性 意 義, 這 時, 實 際 上 己 造 成 語 詞 的 歧 義 同 樣, 語 句 歧 義 也 有 這 樣 的 問 題 在 不 同 層 次 上 理 解 一 個 語 句, 所 得 到 的 意 義 是 不 同 的 對 同 樣 一 句 話, 僅 僅 關 注 其 命 題 意 義 與 關 注 其 意 謂 或 意 思 所 得 到 的 意 義 是 有 差 異 的 如 船 長 今 天 沒 有 醉 酒 如 果 僅 從 命 題 意 義 來 看, 它 只 是 描 述 了 關 於 船 長 今 天 的 一 種 事 態 ; 但 如 果 考 慮 到 副 語 言 成 分 形 成 的 意 義, 比 如 重 音 落 在 今 天 上, 那 麼 該 句 的 意 思 就 成 了 : 船 長 今 天 沒 有 醉 酒 ( 是 個 例 外 ), 其 他 日 子 總 是 醉 酒 我 們 所 要 關 注 的 歧 義 是 論 證 中 的 關 鍵 詞 句 的 歧 義, 而 不 是 論 證 中 的 其 他 一 般 詞 句 的 歧 義 一 個 論 證 者 在 論 證 時, 可 能 由 於 未 注 意 到 某 個 詞 句 的 多 種 含 義, 把 一 個 語 詞 或 語 句 在 不 同 的 意 義 上 使 用, 而 他 並 未 意 識 到 前 後 兩 次 出 現 的 同 一 詞 句, 事 實 上 是 兩 個 不 同 的 詞 句, 但 結 論 的 得 出 卻 要 依 賴 詞 句 的 兩 次 出 現 保 持 同 義 例 如, 有 學 者 指 出, 科 學 哲 學 家 波 普 爾 在 批 評 馬 克 思 主 義 時 就 犯 有 這 樣 的 錯 誤 波 普 爾 曾 針 對 馬 克 思 主 義 是 不 可 反 駁 的 一 語, 論 述 他 的 證 偽 主 義 理 論 他 說, 不 可 反 駁 性 並 不 是 理 論 的 優 點, 恰 恰 相 反, 它 是 理 論 的 缺 點 他 的 這 一 敘 述 被 有 的 學 者 評 論 為 混 淆 概 念 因 為 馬 克 思 主 義 是 不 可 反 駁 的 一 語 中 的 不 可 反 駁 的 含 義 與 波 普 爾 所 理 解 的 特 定 意 義 上 的 不 可 反 駁 的 含 義 並 不 相 同 所 以, 波 7

9 普 爾 自 己 受 騙 上 當 了 由 此 實 例 可 以 看 出, 這 種 歧 義 會 使 論 證 者 誤 把 一 個 並 未 得 到 證 明 的 觀 點 當 成 已 得 到 證 明 的 觀 點 ( 二 ) 含 混 含 混 (vagueness) 也 是 自 然 語 言 的 基 本 特 徵 如 果 存 在 著 不 清 楚 一 個 詞 是 否 可 正 確 地 適 用 的 邊 界 情 形, 一 個 詞 就 是 含 混 的 例 如 富 有 這 個 詞 就 是 含 混 的 如 果 某 人 有 10 萬 元, 我 們 會 說 他 是 富 有 的 但 假 如 把 他 放 在 億 萬 富 翁 中, 就 不 能 說 他 是 富 有 的 不 存 在 一 個 精 確 的 邊 界 點 來 確 定 一 個 人 是 否 富 有 當 然, 人 們 可 以 規 定 一 個 精 確 點, 比 如, 定 義 有 100 萬 元 或 100 萬 元 以 上 的 人 是 富 有 的, 低 於 這 個 數 則 不 是 富 有 的, 哪 怕 他 有 萬 元 但 是, 如 此 精 確 的 定 義 本 身, 可 能 招 致 對 其 合 理 性 的 質 疑 人 們 總 是 不 斷 地 發 現 或 創 造 新 事 物, 因 此, 起 初 並 不 含 混 的 語 詞 也 可 能 變 成 含 混 的 例 如, 死 亡 的 意 思 通 常 是 清 晰 的, 它 被 定 義 為 呼 吸 和 血 液 循 環 停 止 或 心 率 消 失 但 是, 隨 著 體 外 循 環 技 術 的 出 現 死 亡 的 新 定 義, 即 確 定 邊 界 情 況 下 死 亡 的 新 標 準 不 得 不 被 考 慮 這 種 語 詞 在 科 學 法 律 以 及 其 他 非 科 學 領 域 都 在 不 斷 增 長 含 混 性 遍 及 整 個 自 然 語 言, 它 永 遠 不 能 被 完 全 消 除 而 且, 含 混 性 並 非 完 全 不 可 容 忍, 或 對 合 理 論 證 總 是 破 壞 性 的 不 過, 它 能 導 致 某 些 論 證 語 境 中 交 際 的 失 敗 含 混 和 歧 義 並 不 相 同 就 歧 義 的 語 言 來 說, 論 證 的 提 議 者 和 回 應 者 總 是 在 主 觀 上 認 定 某 個 詞 句 具 有 某 個 意 義, 儘 管 他 們 的 理 解 不 一 致 而 含 淚 的 詞 句 卻 並 非 如 此 對 於 回 應 者 來 說, 他 們 不 能 有 把 握 地 理 解 含 混 的 詞 句 的 含 義, 甚 至 對 論 證 者 來 說, 也 不 一 定 能 把 它 解 釋 清 楚 例 如, 一 個 原 本 看 來 非 常 明 確 的 概 念, 在 做 出 法 律 判 斷 時, 也 讓 人 感 到 不 那 麼 確 定 而 具 有 某 種 含 棍 性 美 國 法 學 家 伯 頓 曾 引 用 福 勒 爾 舉 過 的 一 個 例 子 一 一 在 某 個 城 市 有 這 樣 一 條 法 規 任 何 人 都 不 得 在 城 市 公 園 裡 睡 覺 在 第 一 個 案 件 中, 一 位 紳 士 被 發 現 在 午 夜 的 時 候, 直 立 於 公 園 的 長 椅 上 一 一 他 的 下 巴 搭 在 胸 前, 閉 著 眼 睛, 同 時 解 聲 可 聞 在 第 二 個 案 件 中, 一 個 蓬 頭 垢 面 的 流 浪 漢 被 發 現 在 午 夜 的 時 候 躺 在 同 一 條 椅 子 上 一 一 他 的 頭 下 枕 著 枕 頭, 身 上 有 一 張 報 紙 像 毯 子 一 樣 蓋 著 但 是, 該 流 浪 漢 患 有 失 眠 症 根 據 上 述 規 則, 他 們 兩 個 人 皆 被 逮 捕 並 送 交 法 院 誰 將 被 判 罪? 這 取 決 於 睡 覺 的 含 義 他 們 兩 個 都 在 睡 覺 嗎? 如 果 不 是, 他 們 兩 個 誰 會 被 認 為 是 在 睡 覺 呢? 8

10 以 上 我 們 討 論 的 主 要 是 描 述 性 語 詞 的 含 混 問 題 事 實 上, 價 值 語 詞 的 含 混 問 題 更 為 普 遍 和 複 雜 價 值 詞 語, 如 善 惡 公 正 不 公 正 勇 敢 怯 懦 慷 慨 吝 嗇 和 過 度 等, 也 有 含 混 的 情 況 它 們 有 四 個 特 性 : (1) 它 們 都 有 涉 及 情 感 態 度 和 行 動 等 的 實 踐 意 義 比 如, 通 過 把 一 個 合 同 條 件 稱 為 不 當 的 人 們 表 達 對 這 個 條 件 的 反 對 (2 ) 它 們 也 都 具 有 涉 及 某 些 事 實 的 理 論 意 義, 這 種 理 論 意 義 與 某 些 事 實 相 關 例 如 不 當 的 與 某 些 特 殊 合 同 條 件 是 不 當 的 事 實 相 聯 繫 (3) 它 們 的 理 論 意 義 是 含 氓 的 比 如, 合 同 法 規 定 不 當 的 合 同 條 件 可 以 不 予 認 可 和 遵 守 但 是 當 的 與 不 當 的 之 間 的 邊 界 並 不 截 然 分 明 (4) 在 特 定 情 況 下, 要 消 除 價 值 語 詞 的 含 混 性, 就 得 在 一 個 具 體 的 語 境 中 確 定 該 詞 的 精 確 意 思 為 了 表 明 這 種 確 定 的 合 理 性, 人 們 必 須 做 出 一 番 論 證 例 如, 在 一 個 特 殊 案 件 中, 法 官 需 要 掂 量 和 平 衡 各 種 考 慮, 以 確 定 是 否 所 談 論 的 語 詞 指 稱 案 件 中 的 這 種 情 況 要 確 定 一 個 合 同 中 的 某 個 條 件 確 實 符 合 合 同 法 中 規 定 的 不 當 的 條 件 時, 法 官 要 論 證 當 下 案 件 的 情 況 可 以 歸 類 為 合 同 法 相 關 規 定 所 提 供 的 範 疇 當 人 們 證 明 了 在 一 個 特 殊 案 件 中 該 合 同 條 件 是 當 或 不 當 的 時 候, 不 當 的 將 成 為 該 語 境 中 精 確 的 語 詞 不 過, 人 們 證 明 的 僅 僅 是 一 個 暫 時 的 根 據 初 步 證 據 的 價 值 陳 述, 這 個 結 論 只 是 合 情 理 的 ( 武 宏 志 周 建 武 : 批 判 性 思 維 : 論 證 邏 輯 視 角, 頁 54-60) ( 三 ) 語 言 謬 誤 柏 拉 圖 早 就 意 識 到, 語 言 這 種 才 能 是 一 種 有 問 題 的 含 糊 的 才 能 由 於 人 們 使 用 語 言 的 方 式 不 同, 它 既 可 以 成 為 真 理 的 來 源, 又 可 以 成 為 錯 誤 的 源 泉 修 辭 藝 術 在 詭 辯 派 的 手 中 變 為 最 危 險 的 武 器, 它 變 為 一 切 真 正 哲 學 和 一 切 純 正 道 德 的 敵 人 呂 叔 湘 先 生 曾 說 語 言 的 確 是 一 種 奇 妙 的 神 通 廣 大 的 工 具, 可 又 是 一 種 不 保 險 的 工 具 昕 話 的 人 的 瞭 解 和 說 話 的 人 的 意 思 不 完 全 相 符, 甚 至 完 全 不 相 符 的 情 形 是 常 常 會 發 生 的 因 而 提 醒 人 們 語 言 的 地 面 坎 坷 不 平, 過 往 行 人, 小 心 在 意 由 於 論 證 中 的 語 詞 可 能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或 按 照 不 同 程 度 的 嚴 格 性 標 準 予 以 解 釋, 可 能 以 有 利 於 論 辯 者 而 不 利 於 其 對 於 的 方 式 被 使 用, 因 此 語 詞 成 為 論 證 的 武 器 在 論 證 中, 語 詞 的 攻 擊 性 的 和 片 面 的 使 用 與 合 理 對 話 的 目 標 不 一 致, 它 是 一 9

11 種 先 發 制 人 的 或 壓 制 合 理 對 話 的 方 式 1. 語 詞 歧 義 : 傳 統 上, 語 詞 歧 義 的 謬 誤 被 說 成 出 現 於 這 樣 的 論 證 中 : 一 個 詞 或 短 語 被 歧 義 地 使 用, 在 論 證 的 過 程 中 變 換 不 同 的 意 思, 而 結 論 正 是 依 賴 這 種 歧 義 得 出 的 J. S. 密 爾 關 於 功 利 主 義 的 一 個 論 證 犯 有 這 樣 的 謬 誤 他 說 : 功 利 主 義 的 原 則 是, 幸 福 是 可 想 望 的 我 們 應 該 怎 樣 證 明 呢? 唯 一 能 給 出 的 證 明 是, 一 個 對 象 是 可 見 的, 就 是 人 們 實 際 地 看 見 它 以 類 似 的 方 式, 我 理 解 可 能 產 生 的 唯 一 證 據 是, 任 何 東 西 是 可 想 望 的, 就 是 人 們 實 際 地 想 望 它 顯 然, 幸 福 是 善 的 這 裡 有 兩 個 論 證 : (1) 人 們 想 望 幸 福 (2) 被 想 望 的 東 西 是 可 想 望 的 (3) 所 以, 幸 福 是 可 想 望 的 (4) 可 想 望 的 東 西 是 善 的 ( 省 略 前 提 ) (5) 幸 福 是 可 想 望 的 (6) 所 以, 幸 福 是 善 的 單 獨 看 其 中 的 兩 個 推 理, 它 們 都 是 有 效 的 但 是, 最 後 結 論 的 得 出 卻 依 賴 於 兩 個 子 論 證 中 可 想 望 的 歧 義 在 (2) 中 可 想 望 的 是 特 定 的 意 義, 即 能 被 想 望 就 像 可 見 的 意 思 是 能 被 看 見 一 樣 因 此, 第 一 個 論 證 的 結 論 (3) 是 關 於 可 想 望 的 這 一 特 定 意 義 的 結 論 但 是, 在 (4) 的 中 可 想 望 的 卻 是 值 得 被 想 望 的 意 思, 否 則 前 提 (4) 就 不 是 可 接 受 的, 因 為 只 有 值 得 被 想 望 的 才 是 善 的 ; 假 若 把 可 想 望 的 只 理 解 為 值 得 被 想 望 飛 則 (2) 就 成 為 假 的, 因 為 人 們 可 能 想 望 並 不 值 得 想 望 的 東 西 這 樣, 如 果 (1) 和 (2) 均 為 真 可 想 望 的 一 詞 在 兩 個 子 論 證 中 就 有 不 同 的 意 義, 最 後 的 結 論 就 不 能 得 出 歧 義 也 可 能 涉 及 概 念 使 用 的 參 照 物 在 一 個 長 的 論 證 中, 改 變 的 過 程 可 能 是 更 逐 漸 的 當 涉 及 一 系 列 步 驟 時, 改 變 比 較 標 準 可 能 不 易 發 現 你 學 習 得 越 多, 就 知 道 得 越 多, 你 知 道 得 越 多, 就 忘 記 得 越 多, 而 你 忘 記 得 多, 知 道 得 少, 那 麼, 你 為 何 還 學 習? 10

12 這 個 前 提 都 可 獨 立 地 解 釋 成 真 的 但 如 果 你 一 併 考 察 兩 三 個 前 提, 就 能 看 出 問 題 如 果 你 學 得 多 就 忘 記 得 多, 這 不 能 得 出 你 知 道 得 少, 因 為 你 的 整 體 知 識 的 增 長 或 許 比 以 前 更 多 你 知 道 得 越 多, 忘 記 得 越 多, 但 並 不 能 由 此 推 出, 就 整 體 而 論 你 必 定 知 道 得 越 少 因 為, 第 二 個 前 提 中 忘 記 得 多 是 相 對 於 知 道 得 多 而 言 的, 忘 記 的 量 是 相 對 的 ; 但 第 三 個 前 提 中 的 忘 記 得 多 卻 是 在 絕 對 意 義 上 的 常 見 歧 義 的 第 三 種 類 型 是, 在 論 證 中, 混 淆 一 個 語 詞 總 名 的 用 法 與 分 名 的 用 法 例 如 下 列 語 句 : (1) 我 班 學 生 來 自 全 國 各 地 (2) 我 班 學 生 按 時 報 到 註 冊 (1) 中 的 我 班 學 生 提 及 的 是 我 班 全 體 學 生, 但 所 報 告 的 來 自 全 國 各 地 的 情 況, 僅 適 用 於 我 班 學 生 的 總 體, 而 不 適 用 於 其 中 的 任 一 個 學 生 一 個 學 生 不 可 能 來 自 全 國 各 地 (2) 中 的 我 班 學 生 提 及 的 也 是 我 班 全 體 學 生, 但 所 報 告 的 按 時 報 到 註 冊 可 適 用 於 其 中 的 每 一 個 學 生 (1) 中 的 我 班 學 生 的 用 法 是 總 名 用 法,(2) 中 的 我 班 學 生 是 分 名 用 法 不 同 的 用 法 即 是 不 同 的 意 義 在 論 證 中, 如 果 對 同 一 表 達 式 的 語 詞 的 這 兩 種 用 法 不 予 區 分, 就 會 犯 歧 義 謬 誤 例 如 : (1) 偶 然 事 故 是 經 常 發 生 的, (2) 從 法 國 到 上 海 的 航 班 ( 行 李 艙 ) 掉 下 兩 個 人 是 偶 然 事 故, (3) 所 以, 從 法 國 到 上 海 的 航 班 ( 行 李 艙 ) 掉 下 兩 個 人 是 經 常 發 生 的 偶 然 事 故 在 (1) 中 是 總 名 用 法, 指 各 種 各 樣 的 偶 然 事 故 經 常 發 生, 並 不 一 定 適 用 於 任 一 偶 然 事 故 在 (2) 中 偶 然 事 故 並 不 是 總 名 用 法, 即 它 並 不 是 指 偶 然 事 故 全 部 如 果 (2) 中 的 偶 然 事 故 與 (1) 中 的 含 義 一 樣, 那 麼,(2) 就 是 假 的 由 此 可 見 偶 然 事 故 一 詞 的 歧 義 使 論 證 貌 似 有 理 2. 非 黑 即 白 在 論 證 中, 人 們 有 時 誤 解 一 對 語 詞 的 關 係, 把 並 非 矛 盾 的 詞 項 當 作 矛 盾 詞 項 進 行 推 理 就 像 把 黑 和 白 的 關 係 誤 解 為 矛 盾 關 係 一 樣, 由 某 物 不 是 黑 的, 推 斷 它 就 是 白 的 這 種 非 黑 即 白 的 謬 誤 論 證 在 日 常 思 維 中 所 見 不 少, 常 稱 為 極 化 思 考 不 全 則 無 不 當 二 分 等 我 們 可 以 根 據 一 些 特 徵 將 世 界 上 的 事 物 組 成 一 個 連 續 體 它 們 都 是 由 一 極 端 經 過 許 多 有 等 級 的 中 間 形 態 而 走 向 另 一 極 端 極 化 思 考, 就 是 只 看 到 事 物 的 兩 個 極 端 而 忽 略 了 兩 者 之 間 的 中 間 形 態 李 宗 吾 的 厚 黑 學 所 11

13 說 的 不 薄 之 謂 厚, 不 臼 之 謂 黑 便 犯 了 這 種 典 型 的 非 黑 即 白 謬 誤 再 如, 張 向 來 認 為 李 是 君 子, 非 常 崇 拜 他, 後 來 發 現 李 不 是 君 子 時, 便 罵 李 是 小 人, 這 是 非 此 即 彼 謬 誤 有 人 認 為, 社 會 有 各 種 不 同 的 道 德 標 準, 我 們 沒 有 找 出 一 套 絕 對 的 客 觀 標 準, 所 以 沒 有 所 謂 的 道 德 與 不 道 德, 這 是 非 全 則 元 類 似 的 還 有 : 甲 幾 乎 把 每 一 件 事 都 做 錯 了, 受 上 司 責 罵, 甲 反 駁 說, 人 非 神, 怎 能 每 一 件 事 都 要 做 得 對? 與 論 證 性 質 密 切 相 關 的 非 黑 即 白 謬 誤 有 兩 種 : 一 是 誤 解 不 知 為 真 和 知 道 為 假 之 間 的 關 係 ; 二 是 誤 解 一 個 論 斷 未 被 證 明 為 真 和 證 明 它 為 假 之 間 的 關 係 事 實 上 真 和 假 是 矛 盾 的 ( 在 二 值 系 統 中 ), 但 知 道 為 真 和 知 道 為 假 並 不 是 矛 盾 的, 因 為 有 一 些 陳 述 我 們 現 時 並 不 知 道 它 們 的 真 假, 如 哥 德 巴 赫 猜 想 等 尚 未 被 證 明 或 否 證 的 定 理 對 嫌 疑 人 的 指 控 等 因 此, 不 能 由 否 定 一 個 ( 不 知 為 真 ) 推 出 肯 定 另 一 個 ( 知 道 為 假 ) 一 個 論 斷 被 證 明 為 真 和 被 證 明 為 假, 也 不 是 矛 盾 的, 因 為 一 個 論 證 有 錯 誤, 使 得 它 的 結 論 未 被 證 明, 但 也 不 能 表 明 結 論 就 是 假 的, 因 為 可 能 是 我 們 的 理 由 有 問 題, 如 果 我 們 更 換 理 由, 改 進 推 理 方 式, 也 許 結 論 就 可 以 得 到 證 明 3. 以 情 害 意 論 者 以 某 個 事 物 X1 不 具 有 語 詞 X 的 聯 想 意 義 a, 便 認 定 X1 不 屬 於 X 的 外 延 由 於 這 裡 的 聯 想 意 義 在 很 多 情 況 下 表 現 為 情 感 意 義, 因 此 叫 以 情 害 意 它 的 謬 誤 模 式 是 : 語 詞 X 有 聯 想 意 義 a, X1 有 X 的 界 定 性 特 徵 即 理 性 意 義, 但 缺 少 a 所 代 表 的 特 性, 所 以, X1 不 是 X 的 一 個 實 例 例 如, 張 三 的 兒 子 不 盡 兒 子 的 本 分, 因 此 他 不 能 算 是 張 三 的 兒 子 ; 有 高 明 醫 術 的 醫 生 沒 有 醫 德, 所 以 絕 不 是 醫 生 ; 等 等 其 實, 我 們 可 以 稱 張 三 的 兒 子 為 逆 子 稱 那 醫 生 為 沒 醫 德 的 醫 生 完 全 不 必 要 因 為 兒 子 醫 生 的 聯 想 意 義 而 破 壞 它 們 的 理 性 意 義, 搞 亂 它 們 的 語 義 一 個 實 例 是 否 為 某 個 語 詞 或 術 語 的 外 延, 取 決 於 它 是 否 具 備 該 語 詞 的 理 性 意 義 所 反 映 的 事 物 性 狀 因 此, 要 消 除 謬 誤, 上 述 模 式 的 結 論 應 校 正 為 X1 是 bx, 這 也 意 味 著 X1 當 然 是 X 當 然, 這 種 謬 誤 也 會 讓 我 們 想 起 殺 盜 非 殺 人 的 論 斷 4. 篡 改 詞 義 論 者 不 顧 一 個 語 詞 已 確 立 的 標 準 語 義 或 約 定 俗 成 的 語 義, 主 觀 地 一 相 情 願 地 給 予 新 的 界 定, 卻 在 論 辯 之 初 不 事 先 加 以 說 明 事 實 上, 這 種 謬 誤 往 往 是 論 辯 12

14 者 為 了 反 駁 他 人 或 維 護 自 己 的 主 張 而 採 取 的 權 宜 之 計 例 如, 甲 昨 天 開 會, 你 遲 到 了 20 分 鐘, 真 不 守 時! 乙 你 也 不 守 時, 因 為 你 早 到 了 20 分 鐘! 這 一 論 辯 中 的 守 時 的 概 念 有 約 定 俗 成 的 語 義, 只 是 不 逾 時 不 遲 到, 並 不 包 含 早 到 而 乙 為 了 反 駁 甲 對 自 己 的 批 評, 將 守 時 的 定 義 改 變 該 謬 誤 的 模 式 是 : 語 詞 或 術 語 X 有 約 定 俗 成 的 或 標 準 的 語 義 Y, 為 了 反 駁 對 方 或 維 護 自 己, 使 用 者 a 將 X 界 定 為 Ya, 在 Ya 的 基 礎 上 a 的 目 的 實 現, 所 以, a 辯 勝 這 一 謬 誤 的 要 害 在 於 對 X 的 定 義 在 有 若 干 可 能 的 標 準 語 義 的 情 況 下, 如 果 a 與 對 方 分 別 選 擇 不 同 的 標 準 語 義, 則 造 成 歧 義, 但 可 以 說 雙 方 無 謬 誤 ; 但 是, 在 有 一 個 標 準 語 義 的 情 況 下, 任 一 方 在 未 事 先 聲 明 的 情 況 下, 就 自 行 對 X 作 新 的 界 定 且 強 加 於 人, 則 只 能 表 明 界 定 者 犯 了 篡 改 詞 義 或 曲 解 詞 義 的 謬 誤 5. 井 中 投 毒 從 語 言 用 法 角 度 來 看, 所 謂 的 井 中 投 毒 (poisoning the wells) 謬 誤 是 一 種 圈 套 概 念 錯 誤 比 如, 有 人 主 張 人 的 本 質 是 自 私 的, 人 的 行 為 首 先 是 為 了 滿 足 自 己 的 私 慾 當 別 人 指 出 這 一 論 斷 的 一 些 反 例 時, 比 如 見 義 勇 為 者 烈 士 雷 鋒 等, 論 證 者 會 說, 這 些 人 並 不 是 他 所 說 的 那 些 人 這 就 等 於 論 證 者 自 己 規 定 了 人 這 個 概 念 的 外 延, 而 這 種 規 定 有 利 於 維 護 他 的 觀 點 從 論 證 批 判 的 角 度 看, 這 種 井 中 投 毒 的 解 釋 可 以 和 偽 科 學 的 辯 護 方 式 聯 繫 起 來 它 表 明, 論 證 者 從 根 本 上 否 認 了 對 其 論 點 加 以 檢 驗 或 證 偽 的 可 能 性 當 一 個 普 遍 概 括 受 到 挑 戰 時, 論 證 者 會 以 那 個 反 例 中 的 對 象 不 屬 於 真 正 的 某 一 類 事 物 為 理 由, 排 除 掉 那 個 反 例, 以 維 護 自 己 原 來 的 概 括 有 些 情 況 下, 論 證 者 可 能 用 一 些 遁 詞 來 給 自 己 留 下 餘 地 例 如, 甲 : 我 相 信, 在 相 同 的 環 境 中, 一 個 真 正 的 基 督 徒 比 穆 斯 林 犯 罪 的 可 能 性 要 低 乙 : 在 我 看 來 這 是 荒 謬 的 看 看 美 國 的 高 犯 罪 率, 它 可 是 一 個 明 顯 的 基 督 徒 國 家, 把 它 和 任 何 一 個 穆 斯 林 國 家 比 一 比 甲 : 啊, 可 是 美 國 不 同 於 那 些 有 嚴 酷 法 律 的 穆 斯 林 國 家 乙 : 那 好 吧, 就 看 看 美 國, 在 美 國 的 穆 斯 林 比 一 般 的 基 督 徒 人 口 有 較 低 的 13

15 犯 罪 率 甲 : 是 的, 不 過 所 謂 的 基 督 徒 人 口 包 括 了 許 多 並 不 是 真 正 基 督 徒 的 那 些 人 在 此 例 中, 甲 提 出 一 個 挑 釁 性 的 主 張, 然 而 用 真 正 的 所 謂 的 等 遁 詞 繞 圈 子 來 自 保, 結 果 使 基 督 徒 詞 的 適 用 對 像 完 全 變 得 不 清 楚 了 因 此, 乙 合 情 理 地 用 相 關 證 據 對 甲 的 主 張 進 行 檢 驗 的 嘗 試 也 就 落 空 了 ( 武 宏 志 周 建 武 : 批 判 性 思 維 : 論 證 邏 輯 視 角, 頁 84-89) 三 論 證 及 三 段 論 對 觀 念 論 斷 和 行 動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始 於 對 它 的 理 由 的 要 求, 這 就 是 要 求 一 個 論 證, 這 樣 才 有 可 能 開 始 分 析 和 評 價 論 證 是 信 念 決 定 和 行 動 的 合 理 性 的 起 點, 到 此, 讀 者 應 該 有 所 理 解 假 設 最 近 你 的 新 牙 醫 在 檢 查 後 告 訴 你.. 你 需 要 拔 掉 這 個 這 個 這 個 總 共 7 顆 牙 齒 這 對 你 無 疑 是 晴 天 霹 靂 什 麼 7 你 盡 力 壓 住 震 驚, 耐 著 性 子 問 請 告 訴 我, 為 什 麼 一 定 要 拔 掉 這 麼 多 的 牙 齒? 牙 醫 回 答 說 因 為 你 的 這 個 這 個 這 個 牙 齒 的 牙 周 有 菌, 牙 骨 已 經 損 失, 再 不 拔 還 會 影 響 到 旁 邊 的 牙 齒, 會 損 失 更 多 這 時 候 你 冷 靜 下 來, 腦 子 開 始 轉 動, 試 圖 對 這 些 理 由 進 行 分 析 和 證 實, 牙 周 有 菌? 牙 骨 已 經 損 失 了 嗎? 不 拔 會 影 響 到 旁 邊 的 牙 齒? 沒 有 別 的 辦 法 來 除 菌 嗎? 見 你 還 在 猶 豫, 牙 醫 遞 過 來 一 張 X 光 照 片 看 看, 這 裡, 這 裡, 你 已 經 損 失 了 多 少 牙 齒 的 骨 頭 說 明 牙 齒 深 部 有 問 題, 必 須 拔 掉 它 們 你 回 答 說 等 等, 讓 我 看 看 這 些 再 來 決 定 面 對 牙 醫, 你 做 出 了 一 個 正 確 的 反 應 面 對 一 個 提 議 斷 定 或 者 勸 告, 理 性 反 應 的 第 一 步, 就 是 要 求 提 供 理 由, 要 求 用 理 由 來 為 提 議 辯 護 牙 醫 在 你 的 要 求 下 給 出 了 一 個 論 證 : 因 為 你 的 牙 周 有 菌, 牙 骨 已 經 損 失, 不 拔 會 影 響 到 旁 邊 的 牙 齒, 所 以 要 拔 你 的 牙 因 為 後 面 是 理 由, 或 者 叫 前 提 所 以 後 面 是 提 議, 或 者 叫 結 論 如 果 用 橫 線 把 前 提 和 結 論 分 開, 這 個 論 證 可 以 表 示 為 : 牙 周 有 菌, 牙 骨 已 經 損 失, 不 拔 會 影 響 到 旁 邊 的 牙 齒 所 以, 需 要 拔 牙 如 果 用 箭 頭 表 述 從 前 提 到 結 論 的 推 理 關 係, 這 個 論 證 可 以 表 示 為 : 牙 周 有 菌, 牙 骨 已 經 損 失, 不 拔 會 影 響 到 旁 邊 的 牙 齒 需 要 拔 牙 好, 這 是 牙 醫 拔 你 的 牙 的 理 由 他 可 惡, 但 給 出 了 一 個 論 證, 滿 足 了 理 性 討 論 的 14

16 第 一 要 求 論 證, 是 一 組 關 於 事 實 的 陳 述 其 中 的 一 些 陳 述 是 前 提, 有 一 個 陳 述 是 根 據 前 提 導 出 的 結 論 陳 述, 是 人 類 句 子 類 型 中 的 一 種, 它 用 來 陳 述 事 實 或 者 觀 點 比 如 每 個 學 校 都 應 該 組 織 一 個 足 球 隊 這 是 表 達 願 塑 你 的 衣 服 真 好 看 這 是 表 達 個 人 感 受 請 啟 動 系 統 程 序, 這 是 命 令 今 天 的 溫 度 高 達 40 攝 氏 度, 這 是 關 於 事 實 的 陳 述 句, 等 等 而 論 證 是 由 這 樣 的 事 實 或 者 觀 念 的 陳 述 句 組 成 的 從 上 面 的 例 子, 我 們 看 到 論 證 的 最 基 本 最 必 要 的 三 項 構 成 : 前 提 結 論 和 它 們 之 間 的 推 理 關 係 表 達 式 : 前 提 結 論 這 代 表 一 個 論 證 : 前 提 結 論, 以 及 之 間 的 箭 頭 所 代 表 的 推 理 關 係 一 個 論 證, 意 味 著 有 兩 個 或 更 多 陳 述 句, 它 們 構 成 這 樣 一 個 結 構 其 中 一 個 或 更 多 的 陳 述 是 前 提, 另 外 一 個 陳 述 為 結 論, 它 們 之 間 存 在 一 種 支 持 的 關 係 滿 足 這 三 個 要 素 的 就 是 論 證 現 在 讓 我 們 回 到 你 的 牙 醫 那 裡, 看 看 我 們 可 以 從 哪 些 方 面 來 考 慮 他 的 拔 牙 論 證 牙 醫 的 理 由, 是 這 些 牙 齒 周 圍 有 菌, 而 且 不 拔 掉 牙 齒 它 們 還 會 發 展, 從 而 影 響 其 他 的 牙 齒 你 當 時 已 經 聰 明 地 冷 靜 下 來, 試 圖 對 這 些 理 由 開 始 進 行 分 析 和 證 實 牙 周 有 菌? 牙 骨 已 經 損 失 了 嗎? 如 果 這 個 理 由 不 真 實 或 者 不 準 確, 比 如 事 實 是 細 菌 不 在 牙 根 處, 那 麼 就 用 不 著 通 過 拔 牙 的 方 式 來 清 除 病 根, 牙 醫 拔 牙 的 提 議 不 好 不 過, 牙 醫 對 他 的 理 由 提 供 了 一 個 證 據 : 一 張 X 光 照 片 但 是 照 片 上 你 看 到 的 是 各 種 牙 齒 的 陰 影, 而 牙 醫 把 它 們 解 釋 為 牙 骨 的 損 失, 看 看, 這 裡, 這 裡, 你 已 經 損 失 了 多 少 牙 齒 的 骨 頭 說 明 牙 齒 深 部 有 問 題, 必 須 手 術 才 能 治 療 你 面 臨 的 問 題 是 相 不 相 信 牙 醫 的 解 釋 和 判 斷 這 可 以 意 味 著 是 否 相 信 他 的 專 業 能 力, 是 否 誤 讀 了 X 光 照 片 ; 也 可 以 意 味 著 是 否 相 信 他 判 斷 的 客 觀 性, 比 如 他 是 否 因 為 收 入 或 者 手 術 方 便 的 原 因 而 對 病 菌 嚴 重 性 進 行 了 誇 大 雖 然 這 聽 起 來 有 些 挑 剔 和 不 信 任, 但 是, 這 對 你 是 事 關 7 顆 牙 齒 的 一 個 重 大 決 定, 你 必 須 進 行 一 些 細 緻 的 思 考 你 現 在 考 慮 他 的 權 威 和 判 斷 的 客 觀 性, 這 是 很 正 確 的 一 步 不 過, 你 有 這 些 問 題, 但 無 法 回 答 你 不 可 能 去 直 接 問 牙 醫 是 否 判 斷 正 確, 這 樣 只 會 激 怒 他 於 是, 你 採 取 了 一 個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正 確 辦 法 : 聽 取 不 同 方 面 的 意 見 你 客 氣 地 要 求 牙 醫 給 你 一 些 時 間 考 慮 然 後, 你 和 另 一 個 牙 醫 約 好, 再 照 一 次 X 15

17 光 照 片, 你 要 昕 昕 第 二 個 牙 醫 對 事 實 的 判 斷 和 估 計 你 用 這 個 辦 法 來 證 實 第 一 個 牙 醫 的 對 牙 骨 損 失 的 事 實 判 斷 的 準 確 性 和 精 確 性 而 且, 你 和 第 三 個 牙 醫 的 討 論, 還 應 該 針 對 前 面 牙 醫 的 前 提 不 拔 這 些 牙 齒, 細 菌 會 影 響 到 旁 邊 的 牙 齒 這 是 一 個 關 於 原 因 和 結 果 的 關 係 的 斷 言, 其 完 整 的 表 述 是 : 這 些 牙 齒 的 細 菌, 在 不 拔 掉 牙 齒 的 情 況 下, 必 然 會 影 響 到 旁 邊 的 牙 齒 你 的 問 題 是, 真 的 嗎? 是 否 除 了 拔 牙 沒 有 別 的 辦 法 來 除 菌 或 阻 止 它 們 的 發 展 嗎? 如 果 第 二 個 牙 醫 說, 對 你 的 情 況, 除 了 拔 牙, 其 實 還 有 別 的 方 法 阻 止 細 菌 發 展, 比 如 牙 根 深 部 植 抗 菌 藥 等, 那 麼 第 一 個 牙 醫 的 前 提, 那 個 因 果 關 係 斷 言, 就 不 是 真 的, 因 而 他 的 拔 牙 論 證 就 不 合 適, 更 重 要 的 是, 你 可 以 避 免 拔 牙 的 命 運 還 有, 第 一 個 牙 醫 還 包 含 這 樣 的 意 思 : 拔 牙 就 可 以 避 免 旁 邊 的 牙 齒 受 影 響 如 果 我 們 把 這 樣 包 含 的 結 論 表 達 為 這 樣 的 推 理 : 如 果 不 拔 這 些 牙 齒, 旁 邊 的 牙 齒 就 會 受 細 菌 影 響 拔 掉 這 些 牙 齒 所 以, 旁 邊 的 牙 齒 就 不 會 受 細 菌 影 響 橫 線 上 面 是 前 提, 下 面 是 結 論 那 麼 你 可 以 問, 這 是 肯 定 的 嗎? 如 果 我 毅 然 拔 掉 了 這 些 牙 齒, 旁 邊 的 牙 齒 就 保 證 不 會 受 影 響 了 嗎? 你 顯 然 不 信 服, 因 為 這 樣 的 情 境 不 是 不 可 想 像 的 : 病 牙 拔 了, 但 還 是 有 別 的 牙 齒 出 現 了 細 菌 的 確, 完 全 可 能 有 別 的 原 因, 其 他 部 位 還 有 菌, 不 會 因 為 拔 牙 而 清 除, 所 以 依 然 會 導 致 其 他 牙 齒 產 生 細 菌 所 以 拔 掉 病 牙 並 不 能 保 證 別 的 牙 齒 不 會 受 細 菌 影 響 實 際 上, 上 面 這 個 論 證, 是 邏 輯 上 的 否 定 前 件 推 理 我 們 用 符 號 P 代 表 句 子 不 拔 這 些 牙 齒, 用 C 代 表 旁 邊 的 牙 齒 就 會 受 影 響, 用 ~ 代 表 否 定 含 義, 那 麼 它 的 推 理 形 式 是 : 如 果 p, 則 C ~P ~C 如 果 不 拔 這 些 牙 齒, 旁 邊 的 牙 齒 就 會 受 影 響 拔 掉 這 些 牙 齒 所 以, 旁 邊 的 牙 齒 就 不 會 受 影 響 我 們 在 以 後 要 談 到, 在 邏 輯 中 這 個 推 理 是 無 效 的 意 思 就 是, 即 使 你 做 了 前 提 要 求 的 事, 它 的 結 論 也 不 能 保 證 為 真 一 切 用 這 樣 的 形 式 來 進 行 的 推 理, 都 是 這 樣 16

18 無 效 的 比 如 : 如 果 汽 車 沒 有 汽 油, 車 就 不 能 開 動 這 汽 車 現 在 有 汽 油 了 所 以, 車 可 以 開 動 你 可 以 想 像, 汽 車 有 汽 油 了, 也 並 不 能 保 證 車 可 以 開 動 如 果 發 動 機 有 故 障 的 話, 汽 車 即 使 有 汽 油 也 不 能 開 動 到 此, 你 判 斷, 拔 牙 論 證 的 前 提 ( 不 拔 牙 就 必 然 影 響 別 的 牙 齒 ) 是 不 真 實 的 ( 至 少 按 第 二 個 牙 醫 的 說 法 ), 推 理 ( 拔 牙 就 不 會 影 響 別 的 牙 齒 ) 也 是 無 效 的 第 一 個 牙 醫 給 了 一 個 壞 論 證! 通 過 這 樣 的 分 析 批 判, 你 瞭 解 到 原 來 的 論 證 存 在 的 問 題, 你 不 一 定 接 受 拔 牙 的 建 議 而 且, 你 獲 得 了 知 識 : 知 道 自 己 的 牙 齒 的 細 菌 和 牙 骨 損 失 的 程 度, 也 知 道 了 有 別 的 方 法 來 遏 制 它 們 ( 比 如 定 期 洗 牙, 在 牙 根 部 植 入 抗 菌 藥 品 等 ), 你 有 了 行 動 選 擇 餘 地 當 然, 這 裡 的 描 述 是 簡 化 的, 見 多 識 廣 的 牙 醫 不 會 那 樣 簡 單 比 如 假 若 你 追 問 他 拔 了 這 些 牙 齒, 別 的 牙 齒 就 沒 事 了 嗎? 牙 醫 的 回 答 很 可 能 是 : 還 要 進 行 一 些 別 的 定 期 的 治 療 這 樣 拔 牙 後 就 根 除 了 隱 患 牙 醫 顯 然 也 考 慮 到 了 別 的 方 面, 並 不 單 純 地 認 為 拔 掉 病 牙 就 自 動 保 證 旁 邊 的 牙 齒 免 受 影 響 所 以 公 平 地 說, 他 的 推 理 是 : 如 果 不 拔 掉 病 牙, 旁 邊 的 牙 齒 就 會 受 影 響 拔 掉 它 們, 加 上 別 的 定 期 的 特 別 的 治 療 所 以, 旁 邊 的 牙 齒 就 不 會 受 影 響 加 上 別 的 定 期 的 治 療 雖 然 沒 有 特 指 是 什 麼, 但 這 個 附 加 的 前 提, 使 這 個 元 效 推 理 變 為 合 理 因 為 它 加 上 了 其 他 條 件, 使 得 結 論 成 為 必 然 的 拔 牙 不 能 單 獨 阻 止 牙 病 發 展, 老 練 的 牙 醫 加 上 一 些 別 的 定 期 的 治 療 就 把 推 理 的 條 件 充 實 了 這 樣 的 一 個 改 變 相 當 於 把 上 面 說 的 汽 車 的 無 效 推 理 改 為 : 如 果 汽 車 沒 有 汽 油, 車 就 不 能 開 動 這 汽 車 現 在 有 汽 油 了, 並 且 加 上 其 他 情 況 都 正 常 所 以, 車 可 以 開 動 並 且 加 上 其 他 情 況 都 正 常 這 個 附 加 條 件, 如 果 看 成 指 影 響 車 開 動 的 一 切 因 素 都 沒 有 問 題, 比 如 引 擎 沒 有 毛 病 電 路 都 暢 通, 等 等, 排 除 了 其 他 例 外 的 可 能, 那 麼 17

19 原 來 的 不 充 分 的 推 理 便 成 為 有 充 足 理 由 的 推 理 後 面, 我 們 將 討 論 如 何 加 上 其 他 前 提 使 元 效 的 推 理 變 為 有 效 的 技 巧 這 將 有 助 於 我 們 分 析 和 判 斷 原 來 的 論 證, 並 找 尋 完 善 論 證 和 牙 醫 的 對 話 是 這 樣 結 束 的 : 問 : 你 肯 定 拔 這 些 牙 齒, 加 上 別 的 定 期 治 療 保 護 措 施, 別 的 牙 齒 就 沒 事 了? 牙 醫 : 不 能 百 分 之 百 保 證, 但 成 功 的 可 能 性 很 大 狡 兔 三 窟 的 牙 醫 把 自 己 的 推 理 又 加 固 了 一 次 這 就 是 說, 上 面 的 前 提 如 果 拔 掉 病 牙, 並 且 加 上 別 的 定 期 治 療, 旁 邊 的 牙 齒 就 不 會 受 影 響, 其 實 只 是 在 高 概 率 的 意 義 上 為 真 : 不 管 加 上 什 麼 樣 的 別 的 治 療 它 都 不 能 絕 對 地 導 出 旁 邊 的 牙 齒 就 不 會 受 影 響 的 結 果, 它 只 具 有 一 個 很 大 可 能 性, 並 不 排 除 有 不 成 功 的 情 況 而 即 使 你 不 幸 是 這 不 成 功 中 的 個, 他 也 不 會 有 問 題!(( 加 ) 董 毓 : 批 判 性 思 維 原 理 和 方 法 走 向 新 的 認 知 和 實 踐 2010 年, 頁 35-41) 有 一 個 英 國 喜 劇 論 證 治 療 (Argument Clinic), 著 名 演 員 克 里 斯 (John Cleese) 扮 演 一 個 西 裝 革 履 的 老 師 掛 牌 專 教 如 何 論 證 一 個 學 生 進 門 問 : 學 生 : 這 是 論 證 室, 對 嗎? 老 師 : 我 已 經 告 訴 過 你 一 次 學 生 : 沒 有, 你 沒 有 老 師 : 告 訴 過, 我 告 訴 過 你 學 生 : 什 麼 時 候? 老 師 : 就 是 現 在 學 生 : 沒 有, 你 沒 有 老 師 : 告 訴 過, 我 告 訴 過 你 學 生 : 你 沒 有 老 師 : 我 告 訴 過 你! ( 經 過 多 次 這 樣 的 重 複 後, 學 生 醒 悟 了 ) 學 生 : 這 不 是 論 證 老 師 : 這 是 學 生 : 這 不 是, 這 只 是 對 立 老 師 : 不, 這 不 是 18

20 學 生 : 看, 你 正 在 和 我 對 立 老 師 : 我 沒 有 學 生 : 喚, 你 就 是 老 師 : 沒 有! 沒 有! 沒 有! 學 生 : 我 是 到 這 裡 來 學 習 論 證 的 老 師 : 不, 你 不 是 ; 不 是, 你 是 到 這 裡 來 爭 論 的 學 生 : 論 證 不 能 僅 僅 是 對 立 老 師 : 可 以 走 學 生 : 不 可 以 論 證 是 一 些 有 聯 繫 的 陳 述, 被 用 來 支 持 一 個 主 張 老 師 : 不 是 學 生 : 是! 它 不 能 僅 僅 是 對 立 老 師 : 聽 著, 我 要 和 你 辯 論, 就 必 須 站 在 對 立 的 立 場 學 生 : 那 是, 但 不 能 只 是 說 不 它 不 是! 老 師 : 它 是! 學 生 : 論 證 是 一 個 理 智 的 過 程, 對 立 只 是 自 動 地 對 別 人 說 的 任 何 話 說 不 ( 暫 時 的 停 頓 ) 老 師 : 不, 它 不 是 ( 學 生 終 於 知 道 老 師 的 全 部 本 事, 起 身 離 開 ) 學 生 : 我 受 夠 了! 老 師 : 不, 你 沒 有 學 生 : 閉 嘴! ( 摘 自 看 了 這 樣 的 演 出, 觀 眾 就 知 道 什 麼 是 爭 論, 什 麼 是 論 證 如 果 爭 論 只 有 立 場 沒 有 理 由, 除 了 徒 上 肝 火 不 會 給 你 任 何 收 穫 上 面 的 學 生 根 本 就 不 應 該 去 向 這 位 老 師 學 習 論 證 的 確, 論 證 是 由 兩 個 或 者 更 多 的 陳 述 組 成 的, 陳 述 間 有 一 種 關 係 : 其 中 一 個 陳 述 叫 結 論, 其 餘 的 是 理 由 僅 僅 報 告 一 個 事 實, 比 如 太 陽 每 天 都 會 升 起, 這 不 是 論 證, 它 既 不 證 明 什 麼, 也 不 意 味 著 叫 你 相 信 它 但 如 果 加 上 一 句 因 為 它 以 前 天 天 都 升 起, 那 麼 這 就 是 論 證 前 面 一 句 是 後 面 一 句 的 結 論, 後 面 一 句 是 前 面 一 句 的 理 由, 我 們 也 稱 之 為 前 提 它 意 味 著 要 你 相 信, 過 去 我 們 天 天 看 到 的 事 19

21 實, 是 我 們 相 信 太 陽 每 天 都 會 升 起 的 理 由 由 此 而 言, 論 證 有 三 大 基 本 要 素 :(1) 前 提 ;(2) 結 論 ;(3) 前 提 和 結 論 之 間 的 推 理 關 係, 我 們 可 以 用 箭 頭 表 示 表 達 式 前 提 結 論 代 表 這 樣 一 個 論 證 結 構 判 別 一 段 話 是 不 是 論 證, 就 是 看 它 是 否 至 少 包 括 了 這 樣 一 個 基 本 結 構 沒 有 前 提 或 者 沒 有 結 論, 不 是 論 證 ; 沒 有 推 理 關 係, 也 不 是 論 證 即 如 果 一 段 話 雖 然 包 括 兩 個 陳 述, 但 作 者 不 把 其 中 一 個 陳 述 當 做 支 持 另 一 個 陳 述 的 理 由, 那 麼 至 少 對 作 者 而 言 它 不 是 論 證 至 於 它 實 際 上 可 不 可 以 被 看 成 論 證, 那 要 看 具 體 的 可 能 聯 繫 和 我 們 的 判 斷 不 用 說, 從 文 章 中 辨 認 出 論 證, 是 分 析 評 價 的 起 點 在 實 際 中, 我 們 並 不 一 定 按 前 提 結 論 的 順 序 來 思 考 和 說 話, 否 則 辨 認 論 證 就 會 容 易 得 多 即 使 是 有 條 理 的 學 術 論 文, 論 證 也 不 總 是 一 目 瞭 然, 更 別 說 它 也 會 躲 在 用 美 女 或 者 名 人 推 銷 的 廣 告 後 來 吸 引 你 過 去 結 論 或 理 由 時 常 被 省 略, 煽 情 常 被 用 來 代 替 關 鍵 證 據 所 以, 要 避 免 盲 從, 你 必 須 具 備 分 辨 論 證 的 技 能 : 能 夠 解 讀 語 言 或 圖 像 之 後 的 意 義, 從 紛 雜 的 句 子 和 美 女 後 面 辨 認 出 原 意 和 論 證 辨 認 論 證 沒 有 固 定 和 通 用 的 程 式, 但 我 們 可 以 學 習 一 些 線 索 和 提 示 方 法 既 然 論 證 必 須 由 有 真 值 的 陳 述 組 成, 發 現 論 證 的 一 個 線 索 是 瞭 解 文 字 句 子 段 落 的 類 型 一 般 而 言, 我 們 用 藝 術 標 準 而 不 是 論 證 理 性 來 評 價 詩 歌 小 說 戲 曲 等 文 學 作 品, 比 如 比 喻 美 不 美, 誇 張 妙 不 妙, 等 等 至 於 像 明 天 交 作 業! 式 的 命 令 句 也 不 屬 於 理 性 考 察 的 對 象 構 成 論 證 的 陳 述 一 般 可 以 分 為 兩 大 類, 首 先 是 報 告 或 描 述 事 實 的 陳 述 比 如 新 聞 報 導 科 學 實 驗 報 告 天 氣 預 報 等 另 外 一 類 是 表 達 一 個 觀 念 立 場 規 律, 比 如 宇 宙 有 起 點 人 是 有 良 心 的 偷 竊 是 不 道 德 的, 等 等 事 實 陳 述 和 觀 念 陳 述 都 有 真 假 的 問 題, 都 是 論 證 的 細 胞 辨 認 論 證 的 另 一 個 線 索 是 那 些 表 示 原 因 理 由 前 提 根 據 推 測 和 結 論 的 詞 比 如 因 為 很 可 能 是 引 導 一 個 理 由 或 前 提, 它 的 前 面 很 可 能 是 結 論 所 以 引 導 的 可 能 是 結 論, 在 它 以 前 的 便 可 能 是 理 由 前 提 像 這 樣 標 誌 著 理 由 結 論 的 推 理 關 係 的 詞, 稱 為 標 誌 詞, 它 們 包 括 : 表 示 理 由 的 表 示 結 論 的 表 示 理 由 的 表 示 結 論 的 因 為 因 而 理 由 是 結 果 是 20

22 由 於 由 此 基 礎 是 那 麼 根 據 可 以 推 測 來 自 於 以 此 可 以 知 道 如 果 結 論 是 歸 之 於 這 就 證 明 了 原 因 是 從 而 等 等 等 等 另 外, 表 示 推 理 狀 態 的 還 有 模 態 詞, 諸 如 應 該 肯 定 一 定 或 許 不 可 能 必 然, 等 等, 也 都 可 以 標 誌 推 理 的 存 在 比 如 這 世 界 充 滿 了 不 幸 上 帝 不 可 能 存 在 對 相 信 上 帝 仁 慈 公 平 和 萬 能 的 人 來 說, 這 裡 的 推 理 是, 因 為 這 世 界 充 滿 了 不 幸, 所 以 那 樣 的 上 帝 不 存 在 有 的 段 落 裡 完 全 沒 有 論 證 的 標 誌 詞 語, 但 閱 讀 文 章, 可 以 察 覺 作 者 的 論 證 用 心 和 論 證 的 上 下 關 係 一 段 文 章 是 否 論 證, 根 本 地 還 是 要 看 作 者 的 意 圖 作 者 是 否 想 使 你 相 信 並 接 受 什 麼 觀 點, 證 明 什 麼 事 實 嗎? 如 果 是, 那 麼 這 就 是 一 個 論 證 比 如 : 美 國 投 資 銀 行 雷 曼 兄 弟 的 破 產 其 實 跟 整 個 的 經 濟 環 瓏 有 比 較 密 切 的 聯 繫 它 的 虧 損 看 來 是 美 國 房 屋 次 貸 問 題 的 延 續 和 繼 續 惡 化 但 是 從 背 景 來 看, 今 年 以 來, 美 國 股 票 在 不 斷 地 下 跌, 從 年 初 到 現 在, 它 下 跌 的 幅 度 很 大, 從 點 變 成 了 點, 雷 曼 的 股 票 價 格 氈, 在 嚴 重 地 縮 水, 它 的 破 產 跟 市 場 價 格 的 關 係 應 該 是 不 可 否 認 的 ( 新 浪 新 聞, 2008) 作 者 除 了 使 用 應 該 是 不 可 否 認 的 這 樣 的 模 態 詞 句 來 指 明 結 論 之 外, 其 他 地 方 沒 有 包 含 常 見 的 推 理 標 誌 語 詞 但 是 作 者 是 在 讓 讀 者 相 信, 雷 曼 兄 弟 的 破 產 不 僅 僅 是 美 國 房 屋 次 貸 問 題 引 起 的, 它 和 整 個 的 經 濟 環 境 有 關 理 由 呢? 從 敘 述 的 前 後 關 係 可 以 看 出, 作 者 舉 出 了 美 國 股 票 下 跌 雷 曼 的 股 票 價 格 也 在 嚴 重 地 縮 水 的 例 子, 來 證 明 它 的 破 產 跟 市 場 價 格 有 關 係, 也 就 是 證 明 : 和 整 個 的 經 濟 環 境 有 關 沃 爾 希 先 生 是 時 代 雜 誌 記 者, 又 很 想 論 證 自 己 的 觀 點, 但 因 為 這 樣 做 又 和 記 者 身 份 不 符 合, 所 以 他 必 須 運 用 一 些 修 辭 的 手 法, 把 論 證 藏 在 選 擇 的 事 實 和 謹 慎 甚 至 看 來 中 立 的 言 詞 中 你 看 其 標 題 就 很 小 心 污 染 的 效 果? 不 清 楚 不 像 要 你 相 信 什 麼, 但 在 文 章 裡, 說 的 都 是 污 染 會 影 響 比 賽 所 以 你 如 果 細 心 閱 讀, 就 會 領 悟 記 者 試 圖 影 響 說 服 你 的 苦 心 從 結 論 回 溯 追 尋 理 由 的 方 法 : 一 個 追 尋 論 證 中 理 由 和 結 論 之 間 的 關 係 的 辦 21

23 法, 就 是 先 確 定 主 要 結 論, 或 者 叫 最 終 結 論, 然 後 一 步 步 向 上 尋 找 支 持 它 的 直 接 理 由 在 尋 找 中, 不 斷 地 詢 問 這 個 問 題 ( 我 們 可 以 稱 之 為 理 由 問 題 ): 有 什 麼 理 由 能 使 我 接 受 這 個 斷 言? 通 過 這 個 問 題, 你 找 到 直 接 支 持 結 論 的 理 由, 然 後 針 對 這 個 理 由 提 出 問 題, 以 求 找 到 支 持 這 個 理 由 的 理 由, 你 步 步 推 進, 直 到 最 後 達 到 作 者 給 出 的 初 始 理 由 (( 加 ) 董 毓 : 批 判 性 思 維 原 理 和 方 法 走 向 新 的 認 知 和 實 踐 2010 年, 頁 91-96) 我 們 現 在 來 系 統 分 析 幾 個 實 際 論 證 的 例 子 1. 山 地 車 廣 告 許 多 人 認 為 價 格 高 就 是 質 量 好, 其 實 不 一 定 如 果 你 將 奧 林 匹 克 公 司 的 山 地 車 和 別 的 高 價 車 相 比, 你 就 會 發 現 你 買 了 最 好 的 山 地 車 但 是 沒 有 花 最 多 的 錢 許 多 人 認 為 價 格 高 就 是 質 量 好, 其 實 不 一 定 如 果 把 這 句 話 理 解 為 對 價 格 高 和 質 量 好 等 同 的 看 法 的 否 定, 它 可 有 兩 種 含 義 : 價 格 高 物 不 好 ( 價 高 物 次 ), 或 者 價 格 不 高 物 好 ( 價 廉 物 美 ) 按 整 個 論 證 的 意 思, 它 是 要 說 自 己 的 產 品 價 廉 物 美 所 以 這 個 否 定 句 的 標 準 化 表 述 應 該 是 商 品 價 格 不 高 質 量 也 可 以 好 廣 告 的 重 點 是 證 明 這 斷 言 的 理 由 : 奧 林 匹 克 公 司 的 山 地 車 和 別 的 高 價 車 相 比, 質 量 是 最 好 的 但 價 格 不 是 最 高 的 所 以 它 的 標 準 化 形 式 : 奧 林 匹 克 公 司 的 山 地 車 和 別 的 高 價 車 相 比, 質 量 最 好 但 是 價 格 不 是 最 高 所 以, 商 品 價 格 不 高 質 量 也 可 以 好 但 是, 這 個 廣 告 僅 僅 就 是 論 證 世 界 上 有 價 格 不 高 但 質 量 好 的 可 能 嗎? 如 果 你 只 是 這 樣 理 解, 這 個 廠 商 一 定 很 痛 心 他 付 出 的 廣 告 費 他 的 真 正 目 的 不 就 是 要 你 買 他 的 山 地 車 麼? 最 終 結 論 雖 然 沒 有 說 出 來, 但 他 已 經 包 含 得 太 清 楚 了 所 以 這 個 論 證 結 構 應 該 加 長, 表 述 為 : (1) 奧 林 匹 克 公 司 的 山 地 車 和 別 的 高 價 車 相 比, 質 量 最 好 但 是 價 格 不 是 最 高 (2) 商 品 價 格 不 高 質 量 也 可 以 好 (3) 所 以, 買 奧 林 匹 克 公 司 的 山 地 車! 論 證 的 標 準 化 可 能 會 去 掉 原 文 中 通 過 語 言 的 修 飾 技 巧 所 包 含 的 一 些 說 服 的 力 量 原 文 中 價 格 高 就 是 質 量 好 的 觀 念 被 表 達 為 一 個 許 多 人 持 有 的 觀 念, 所 以 奧 林 匹 克 公 司 的 山 地 車 質 量 最 好, 但 花 錢 不 是 最 多 的 事 實 有 少 有 的 好 事 的 味 道, 加 強 22

24 了 大 家 都 該 買 它 的 意 思 在 翻 譯 成 標 準 化 形 式 的 陳 述 和 論 證 時, 去 掉 修 飾 色 彩 交 流 性 的 技 巧 和 句 子 常 常 會 失 去 一 些 文 字 的 效 果, 但 又 是 必 要 的 論 證 分 析 考 慮 的 是 真 和 假 的 內 容 當 然, 如 果 一 個 論 證 用 的 就 是 非 理 性 的 內 容 作 為 理 由 或 結 論, 我 們 應 該 忠 實 原 意 把 它 表 述 出 來 使 用 明 星 美 女 來 推 銷 止 痛 藥 的 廣 告 中 的 論 證, 就 應 該 把 明 星 美 女 表 達 為 它 關 於 止 痛 藥 好 的 理 由, 到 了 分 析 的 時 候, 我 們 再 來 評 價 這 些 理 由 的 好 壞 2. 火 星 上 有 水 美 國 宇 航 局 科 學 家 6 月 19 曰 宣 佈, 鳳 凰 號 火 星 著 陸 車 發 現 火 星 上 有 水 冰 (Water Ice) 科 學 家 通 過 對 照 鳳 凰 號 4 天 前 拍 攝 的 同 一 區 域 的 照 片, 發 現 鳳 凰 號 挖 掘 的 火 星 壕 溝 中 有 一 些 蝦 子 大 的 白 色 物 質 已 經 消 失 了, 科 學 家 確 信 這 是 水 冰 物 質, 它 們 在 被 挖 出 暴 露 後, 直 接 昇 華 成 了 水 汽, 被 蒸 發 掉 了 鳳 凰 號 著 陸 車 的 首 席 研 究 員 美 國 亞 利 桑 那 州 大 學 的 彼 得 史 密 斯 說 它 一 定 是 冰 它 們 在 幾 天 時 間 消 失 得 一 乾 二 淨, 這 是 冰 的 完 美 證 據 曾 經 考 慮 過 它 們 是 否 是 鹽, 鹽 不 會 這 樣 這 個 報 導 一 開 始 說 科 學 家 們 現 在 斷 定 火 星 上 有 水 冰, 這 第 一 句 就 是 結 論 那 麼 理 由 和 推 理 呢? 文 中 只 有 兩 個 地 方 可 以 說 使 用 了 標 誌 理 由 或 推 理 的 詞 句 科 學 家 確 信 和 這 是 冰 的 完 美 證 據 科 學 家 確 信 的 是, 白 色 物 質 代 表 是 水 冰 物 質 直 接 昇 華 成 了 水 汽, 被 蒸 發 掉 了 這 是 冰 的 完 美 證 據 一 句 表 明 能 在 幾 天 時 間 消 失 得 一 乾 二 淨 的 物 質 只 能 是 冰 報 導 顯 示 科 學 家 對 這 個 推 理 很 有 信 心, 認 為 有 完 美 的 證 據 說 明 它 一 定 是 冰 不 過 同 時, 科 學 家 的 理 由 是 很 少 有 物 質 能 在 幾 天 時 間 消 失 得 一 乾 二 淨, 而 不 是 沒 有 物 質 能 在 幾 天 時 間 消 失 得 一 乾 二 淨 所 以, 論 證 有 不 清 楚 的 地 方 我 們 可 以 把 論 證 表 達 為 十 分 肯 定 的 性 質, 但 同 時 注 意 很 少 的 保 留 含 義, 因 為 它 可 以 指 高 度 可 能 性 的 意 思 現 在 我 們 來 追 蹤 它 的 推 理 過 程 我 們 先 從 主 要 結 論 開 始, 然 後 再 通 過 尋 找 它 的 直 接 理 由 來 確 定 它 們 的 支 持 關 係 結 論 : 鳳 凰 號 火 星 著 陸 車 發 現 火 星 上 有 水 冰 問 : 什 麼 理 由? 答 : 鳳 凰 號 挖 掘 的 火 星 嚎 溝 中 有 一 些 般 子 大 的 白 色 物 質 4 天 內 消 失 了 再 問 : 什 麼 理 由 說 這 個 現 象 代 表 火 星 上 有 水 冰? 答 : 這 說 明 白 色 物 質 是 水 冰 物 質, 它 們 直 接 昇 華 成 了 水 汽, 被 蒸 發 掉 了 23

25 再 問 : 什 麼 理 由 說 這 白 色 物 質 只 能 是 水 冰 物 質? 答 : 只 有 冰 可 以 這 樣 快 地 消 失 乾 淨, 鹽 不 會 這 樣 我 們 的 追 尋 在 此 已 經 達 到 原 文 中 的 起 點, 不 過, 如 果 你 不 甘 心, 再 接 著 一 句 : 為 什 麼 說 只 有 冰 可 以 這 樣 快 地 消 失 乾 淨, 鹽 或 其 他 物 質 不 能 這 樣? 你 會 發 現, 原 文 其 實 有 一 個 沒 有 明 說 的 假 設, 這 些 蝦 子 大 的 白 色 物 質, 或 者 是 冰 或 者 是 鹽 是 己 知 的 固 體 物 質 中 的 一 種 只 有 肯 定 這 個 前 提, 後 面 的 推 理 才 能 進 行, 因 為 如 果 不 假 設 火 星 上 的 物 質 和 地 球 上 ( 或 其 他 星 球 上 的 ) 已 知 物 質 的 性 質 相 同, 那 麼 我 們 也 可 以 說, 火 星 上 可 能 存 在 一 種 未 知 的 白 色 物 質, 它 可 以 很 快 消 失, 但 卻 不 是 冰 所 以 這 樣 的 推 理 假 設, 雖 然 沒 有 明 說 出 來, 但 其 實 是 隱 含 的, 對 推 理 又 是 必 需 的 把 這 個 推 理 表 示 出 來, 就 是 : (1) 宇 宙 其 他 地 方 和 地 球 上 一 樣, 蝦 子 大 的 白 色 物 質 要 麼 是 冰, 要 麼 是 鹽 (2) 鳳 凰 號 挖 掘 的 火 星 壤 溝 中 曾 有 一 些 蝦 子 大 的 白 色 物 質 (3) 這 些 蝦 子 大 的 白 色 物 質 要 麼 是 冰, 要 麼 是 鹽 (4) 如 果 是 冰, 它 可 以 很 快 被 蒸 發 掉 ; 如 果 是 鹽, 它 不 會 這 樣 (5) 這 些 蝦 子 大 的 白 色 物 質 4 夭 內 消 失 了 (6) 所 以, 鳳 凰 號 火 星 著 陸 車 發 現 火 星 上 有 水 冰 根 據 對 文 章 和 論 證 的 意 思 的 理 解, 在 分 析 論 證 的 時 候, 補 上 原 文 需 要 但 又 省 略 了 的 前 提 和 內 容, 對 理 解 分 析 和 判 斷 論 證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發 現 了 論 證 結 構 後, 我 們 就 可 以 進 行 分 析 評 價 它 的 論 證 看 起 來 是 很 嚴 密 的, 如 果 前 提 1 和 2 真 的 話, 在 4 和 5 是 事 實 的 情 況 下, 結 論 6 是 確 定 的 因 為 按 照 這 個 推 理 的 形 式, 如 果 白 色 物 質 要 麼 是 冰, 要 麼 是 鹽 ; 而 如 果 只 有 是 冰 才 能 很 快 被 蒸 發 掉, 是 鹽 就 不 能 這 樣, 那 麼 如 果 那 些 白 色 物 質 4 天 內 消 失 了 就 是 蒸 發 掉 了 的 話, 這 些 白 色 物 質 是 冰 的 結 論 可 以 說 是 確 定 的 當 然,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不 會 這 麼 容 易 罷 休 我 們 可 以 對 每 個 前 提 提 出 質 疑 比 如 我 們 可 以 間, 隱 含 假 設 1 合 理 嗎? 為 什 麼 就 不 能 假 定 在 火 星 上 有 別 的 性 質 未 知 的 白 色 物 質, 它 可 以 在 幾 天 時 間 內 消 失? 為 什 麼 不 能 假 定 火 星 上 有 地 球 上 看 不 到 的 現 象? 還 有, 讀 者 可 能 已 經 發 現, 前 提 4 說 如 果 是 冰, 它 可 以 很 快 被 蒸 發 掉 前 提 5 中 說, 那 些 假 子 大 的 白 色 物 質 4 天 內 消 失 了, 前 提 4 和 5 的 相 關 性, 取 決 於 將 消 失 等 同 於 蒸 發 這 是 另 一 個 隱 含 的 假 設, 是 它 把 24

26 5 中 的 白 色 物 質 的 消 失 等 同 於 蒸 發, 這 樣 前 提 4 和 5 才 是 談 論 同 一 個 現 象,4 和 5 才 相 關, 這 樣 才 能 推 理 出 白 色 物 質 是 冰 雖 然 這 看 上 去 很 可 信, 但 如 果 我 們 不 同 意 這 個 等 同, 如 果 我 們 說 有 物 質 可 以 很 快 消 失, 但 不 一 定 是 蒸 發, 推 理 就 不 能 繼 續 因 為 如 果 我 們 保 留 這 樣 的 可 能 性 : 那 些 白 色 物 質 4 天 內 消 失 不 是 由 於 蒸 發 了, 而 是 因 為 別 的 方 式 看 不 到 了, 比 如 說 因 為 地 動 而 滾 出 了 火 星 著 陸 車 的 視 野, 或 者 被 塵 土 埋 住, 那 麼, 前 提 5 使 用 的 消 失 就 不 同 於 4 中 的 蒸 發 概 念 這 樣 一 來, 這 個 推 理 元 效, 那 白 色 物 質 依 然 有 可 能 是 別 的 物 質 因 此, 這 個 推 理 需 要 這 樣 的 假 定 和 細 節 來 完 善, 但 這 個 報 道 沒 有 說 明 這 些 所 以 僅 僅 根 據 這 個 報 導, 我 們 並 沒 有 足 夠 的 信 息 排 除 某 種 例 外 的 可 能 性 火 星 上 很 可 能 有 冰, 但 那 幾 個 蝦 子 大 的 白 色 物 質 就 是 它 的 完 美 證 據 嗎? 所 以 把 這 個 論 證 的 強 度 解 釋 為 高 度 可 能 或 許 更 為 合 理 3. 英 國 境 內 的 新 昆 蟲 是 怎 麼 來 的? 這 個 例 子 來 自 2008 年 7 月 20 日 美 國 時 代 週 刊 中 的 明 信 片 : 倫 敦 (Time,2008): 最 近 這 幾 年, 英 國 國 內 發 現 了 幾 種 來 自 境 外 的 昆 蟲, 人 們 把 這 種 趨 勢 歸 之 於 氣 候 變 暖, 使 得 這 些 物 種 得 以 安 然 度 過 ( 英 國 ) 的 冬 天 倫 敦 自 然 歷 史 博 物 館 的 馬 克 斯 巴 克 萊 對 氣 候 變 化 是 這 些 英 國 新 居 民 出 現 的 原 因 的 看 法 不 很 信 服 他 認 為, 歐 洲 的 統 一 可 能 是 其 原 因 這 很 難 判 斷 巴 克 萊 說 因 為 我 們 見 到 全 球 變 暖 對 這 些 昆 蟲 群 可 能 產 生 影 響 的 時 期, 幾 乎 和 歐 洲 聯 盟 打 開 它 的 成 員 之 間 貿 易 障 礙 的 時 期 重 合 因 此 在 過 去 十 五 年 裡, 我 們 從 意 大 利 西 班 牙 和 法 國 南 部 進 口 更 多 的 東 西, 與 此 同 時 我 們 有 這 樣 的 氣 候 變 化 所 以 可 能 的 原 因 有 兩 個 第 一 句 報 導 英 國 發 現 幾 種 來 自 境 外 的 昆 蟲 這 個 事 實, 以 及 人 們 對 原 因 的 解 釋 : 由 於 氣 候 變 暖, 這 些 昆 蟲 可 以 安 然 度 過 英 國 的 冬 天 而 存 活 下 來 注 意 這 個 解 釋 是 用 歸 之 於 一 詞 標 誌 的 這 是 個 因 果 解 釋, 指 出 氣 候 變 暖 是 它 們 在 英 國 生 存 的 原 因 理 由 就 是 這 些 昆 蟲 原 來 是 境 外 的 ( 從 文 章 中 看 是 來 自 更 溫 暖 的 意 大 利 西 班 牙 和 法 國 南 部 地 區 ), 以 及 過 去 這 些 年 氣 候 變 暖 的 事 實 這 是 一 個 因 果 推 理, 它 從 氣 候 變 暖 和 英 國 發 現 境 外 的 昆 蟲 這 兩 個 同 時 發 生 的 現 象, 推 斷 出 氣 候 變 暖 導 致 它 們 在 英 國 生 存 的 因 果 解 釋 理 由 和 結 論 ( 因 果 解 釋 ) 的 關 係 是 : 事 實 1: 英 國 發 現 一 些 境 外 的 昆 蟲 ( 過 去 十 五 年 ) 氣 候 變 暖 25

27 因 果 解 釋 1: 所 以, 氣 候 變 暖 使 這 些 昆 蟲 能 度 過 英 國 的 冬 天, 在 英 國 生 存 下 來 巴 克 萊 對 這 個 因 果 解 釋 有 懷 疑, 他 提 出 了 另 一 個 因 果 解 釋 : 歐 洲 的 統 一 可 能 是 英 國 出 現 這 些 新 昆 蟲 的 原 因 第 三 句 中 的 因 為 引 導 的 是 巴 克 萊 的 理 由 ( 它 本 身 是 一 個 因 果 陳 述 ): 全 球 變 暖 的 這 段 時 間, 也 正 好 是 歐 洲 一 體 化 打 破 成 員 之 間 貿 易 障 礙 的 時 期 因 此 在 過 去 十 五 年 裡, 我 們 從 意 大 利 西 班 牙 和 法 國 南 部 進 口 更 多 的 東 西 因 此 一 詞 在 這 裡 代 表 因 果 關 係 : 打 破 貿 易 障 礙, 導 致 英 國 從 那 些 地 區 進 口 貨 物 的 增 加 從 而 把 這 些 昆 蟲 帶 到 英 國 事 實 2: 英 國 發 現 一 些 境 外 的 昆 蟲 這 段 時 期 歐 洲 打 破 成 員 之 間 貿 易 障 礙, 因 此 英 國 從 暖 和 的 地 區 進 口 更 多 貨 物 因 果 解 釋 2: 所 以, 這 些 昆 蟲 隨 著 從 暖 和 的 地 區 進 口 更 多 貨 物 而 被 帶 到 英 國 第 三 句 開 頭 的 這 很 難 判 斷, 表 明 巴 克 萊 的 對 自 己 的 看 法 並 不 絕 對 確 定 他 提 出 的 第 二 個 因 果 推 理, 與 第 一 個 一 樣, 也 是 根 據 兩 個 事 實 的 共 同 出 現 而 推 論 它 們 之 間 有 因 果 關 係 他 謹 慎 地 下 結 論 說 所 以 可 能 的 原 因 有 兩 個 可 以 想 像, 既 然 這 段 時 間 內, 又 有 氣 候 變 暖, 又 有 進 口 增 加, 兩 者 都 存 在, 在 沒 有 進 一 步 論 證 來 排 除 氣 候 變 暖 的 作 用 的 情 況 下, 結 論 可 能 的 原 因 有 兩 個 是 合 理 的 就 是 說 可 能 各 自 都 起 了 作 用 進 口 增 加 把 這 些 昆 蟲 帶 到 英 國, 氣 候 變 暖 使 它 們 生 存 下 來 巴 克 萊 的 質 疑 其 實 是 懷 疑 氣 候 變 暖 的 解 釋 的 唯 一 性, 他 的 論 證 的 最 後 作 用 是 補 充 新 的 原 因 所 以, 對 巴 克 萊, 整 個 論 證 將 是 兩 個 因 果 推 理 的 相 互 依 賴 推 導 出 結 論 所 以 可 能 的 原 因 有 兩 個 把 這 個 結 論 翻 譯 一 下 便 是 : 境 外 昆 蟲 來 到 英 國 並 生 存 下 來 可 能 是 貿 易 增 加 和 氣 候 變 暖 這 兩 個 原 因 的 結 果 (( 加 ) 董 毓 : 批 判 性 思 維 原 理 和 方 法 走 向 新 的 認 知 和 實 踐 2010 年, 頁 ) 尋 找 結 論 : 一 個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在 尋 求 結 論 時, 總 要 追 問 : 作 者 ( 或 演 講 人 ) 想 要 證 明 什 麼? 這 個 問 題 的 答 案 便 是 結 論 要 尋 求 結 論, 應 該 著 眼 於 作 者 ( 或 演 講 人 ) 要 你 相 信 的 那 一 句 或 一 系 列 陳 述 另 一 方 面, 他 要 你 相 信 的 結 論, 則 植 根 於 他 的 其 它 陳 述 之 中 簡 而 言 之, 陳 述 問 的 聯 繫 若 能 服 人, 應 具 備 這 樣 的 基 本 結 構, 即 此 因 彼 而 生 此 即 屬 於 結 論, 彼 則 是 對 結 論 的 佐 證 這 一 結 構, 正 體 現 了 26

28 推 理 的 過 程 在 爭 論 中, 結 論 應 推 繹 出 來, 即 應 由 縝 密 的 推 理 得 出 結 論 需 要 其 它 觀 念 的 支 持 因 此, 一 個 人 可 以 把 某 事 的 正 確 性 和 必 要 性 說 得 天 花 亂 墜, 只 要 他 不 用 陳 述 支 持 論 斷, 這 論 斷 就 永 遠 不 是 結 論, 充 其 量, 它 不 過 是 無 源 之 水, 無 本 之 木 上 一 段 所 包 含 的 內 容 十 分 豐 富, 你 最 好 把 它 重 讀 一 遍 理 解 結 論 的 實 質, 乃 是 批 判 性 閱 讀 根 本 性 的 步 驟 我 們 來 看 一 段 結 論 和 推 理 過 程 如 下 文 字 中, 看 一 下 你 能 否 找 到 結 論, 以 及 支 持 結 論 的 陳 述 : 我 們 反 對 硬 性 規 定 退 休 年 齡 我 們 認 為, 在 確 定 一 個 人 能 否 工 作 方 面, 以 年 齡 為 依 據 既 不 適 當, 又 不 合 理 在 這 段 陳 述 中, 我 們 反 對 硬 性 規 定 退 休 年 齡 一 句 是 作 者 對 於 是 否 應 規 定 退 休 年 齡 題 的 回 答 ; 這 便 是 結 論 為 支 持 結 論, 他 提 出 了 其 它 的 觀 點 : 我 們 認 為, 在 確 定 一 個 人 能 否 工 作 方 面, 以 年 齡 為 依 據 既 不 適 當, 又 不 合 理 這 一 個 觀 點 為 什 麼 不 是 結 論? 因 為 它 僅 僅 是 其 它 觀 點 的 佐 證 尋 找 結 論, 遠 不 像 初 看 時 那 樣 簡 單 易 行 一 目 瞭 然 在 閱 讀 和 聆 聽 時, 忽 略 要 點 簡 直 就 是 家 常 便 飯, 而 傳 達 信 息 的 人, 又 往 往 將 這 樁 難 事 雪 上 加 霜 舉 例 說 吧, 作 者 闡 述 起 結 論 來 常 常 不 清 不 楚 ; 他 們 竟 會 把 結 論 藏 到 其 它 陳 述 甚 或 標 題 之 中 還 有 時 許 多 陳 述 貌 似 結 論, 其 實 則 是 毫 不 相 干 的 東 西 認 為 尋 找 結 論 簡 單 易 行 的 誘 惑 誤 人 不 淺, 必 須 著 力 克 服 在 下 文 中 我 們 將 會 告 訴 你 找 到 結 論 的 途 徑 請 記 往 ; 尋 找 結 論 的 工 作 至 關 重 要 但 遠 非 簡 單 易 行 怎 樣 能 找 到 結 論? 有 若 干 線 索, 可 以 幫 助 你 尋 得 結 論 第 一 個 線 索 : 詢 問 問 題 是 什 麼 因 為 結 論 永 遠 是 對 問 題 的 回 應 ; 因 此, 只 要 發 現 了 問 題 尋 求 結 論 的 工 作 自 然 易 於 迎 刃 而 解 在 上 文 中 我 們 已 經 提 及 了 找 到 問 題 的 方 法 : 先 看 標 題 然 後, 再 看 開 頭 幾 段 若 是 這 個 技 巧 無 所 研 益 你 就 只 好 繼 續 瀏 覽 幾 頁 才 行 第 二 個 線 索 : 尋 找 標 誌 詞 (indicator words) 標 誌 詞 就 是 意 味 著 結 論 將 隨 之 出 現 的 詞 ; 不 用 說, 它 總 是 位 於 結 論 前 面 我 們 可 以 列 出 標 誌 詞 的 一 覽 表 : 因 此 這 樣 說 來 所 以 簡 而 言 之 我 們 可 以 推 斷 結 論 是 我 想 指 出 的 是 我 認 為 27

29 可 見 我 們 相 信 表 明 表 現 出 指 明 證 明 依 然 顯 見 的 解 釋 很 可 能 事 實 上 事 情 的 真 相 在 於 可 是 天 知 道 其 結 果 很 顯 然 如 果 看 到 這 些 標 誌 詞, 你 不 妨 記 下 它 們 它 們 告 訴 你, 結 論 將 要 隨 之 出 現 請 讀 下 面 兩 段 文 字 注 意 把 標 誌 詞 找 出 來 你 會 尋 到 帶 有 結 論 的 陳 述 部 分 段 落 A: 兩 年 前, 選 民 以 壓 倒 多 數 贊 成 發 行 獎 券 然 而 時 至 今 日, 證 明 這 一 活 動 並 不 成 功 事 實 上, 我 們 認 為 它 遭 到 了 失 敗 首 先, 在 獎 券 的 發 行 活 動 中, 公 眾 被 一 再 告 知, 獎 券 的 收 益 將 用 於 解 決 高 等 教 育 以 及 當 地 中 小 學 的 財 政 困 難, 在 此 前 提 下, 發 行 獎 券 才 得 到 了 多 數 選 民 的 支 持 然 而, 不 等 這 一 決 定 被 普 遍 接 受 人 們 事 實 上 看 到 的 是, 獎 券 收 益 根 本 無 法 用 於 州 教 育 預 算, 而 只 能 分 散 用 於 各 項 財 政 支 出 真 正 用 於 教 育 的 資 金, 尚 不 及 獎 券 收 益 的 一 半 段 落 B: 母 親 在 妊 娠 期 間 吸 煙, 很 可 能 會 削 弱 她 的 孩 子 以 後 上 學 時 的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近 來 對 一 萬 名 60 年 代 出 生 的 兒 童 所 做 的 一 項 調 查 顯 示, 如 果 母 親 在 妊 娠 期 間 吸 煙, 她 的 孩 子 在 閱 讀 理 解 方 面 存 在 著 儘 管 微 小 但 在 統 計 方 面 卻 意 義 深 遠 的 缺 陷 請 注 意 段 落 A 中 的 可 以 證 明 及 事 實 上 以 及 段 落 B 中 的 很 可 能 會 這 些 詞 語 的 後 面 便 是 結 論 不 幸 得 很, 許 多 文 字 和 語 言 材 料 卻 疏 於 用 標 誌 詞 引 導 結 論 然 而, 若 是 你 要 寫 作, 可 要 特 別 注 意 用 標 誌 詞 引 導 你 的 觀 點 你 想 要 讀 者 接 受 的 正 是 這 些 觀 點 ; 而 標 誌 詞 的 作 用 如 同 霓 虹 燈 廣 告, 它 能 格 外 引 起 讀 者 的 注 意 第 三 個 線 索 ; 到 可 能 出 現 的 位 置 尋 找 結 論 所 處 的 位 置 一 般 有 章 可 循 首 先 看 一 下 開 頭 和 結 尾 許 多 作 者 喜 歡 開 門 見 山, 把 想 要 證 明 的 東 西 放 在 開 篇 另 一 些 作 者 則 在 結 尾 處 才 概 括 結 論 若 某 段 文 字 冗 長 繁 複, 而 你 卻 茫 然 無 措 不 知 所 終, 你 不 妨 略 過 前 文, 直 接 去 讀 結 尾 第 四 個 線 索 : 記 住 哪 些 內 容 不 是 結 論 結 28

30 論 肯 定 不 是 下 面 這 些 : 實 例 統 計 數 據 定 義 背 景 知 識 論 據 在 找 到 結 論 之 後, 你 不 妨 核 實 一 下, 上 面 這 些 部 分 根 本 不 是 結 論 忽 略 結 論, 功 虧 一 簣 : 若 是 結 論 在 你 的 眼 前 漏 網, 你 進 行 批 判 性 評 價 的 工 作 便 只 好 勞 而 無 功 了 忽 略 要 點 絕 不 僅 僅 使 你 一 敗 塗 地 你 的 論 辯 常 常 不 著 邊 際, 甚 至 讓 你 當 眾 出 醜, 窘 態 百 出 下 文 中 我 們 所 有 的 批 判 性 提 問 技 巧 都 要 求 你 先 正 確 地 找 到 結 論, 並 設 法 盯 住 它 在 進 一 步 提 問 時, 你 需 要 一 再 重 溫 如 果 要 從 事 批 判 性 評 價, 請 永 遠 將 結 論 記 在 心 中! 請 強 調 你 的 結 論 : 你 的 文 章 的 讀 者, 定 會 絞 盡 腦 汁, 搜 尋 論 點 或 結 論 請 幫 助 他 們, 讓 你 的 結 論 清 晰 易 辨 這 是 你 要 闡 明 的 中 心 內 容 請 強 調 它, 讓 它 一 覽 無 遺, 不 至 誤 解 讓 結 論 清 晰 易 辨, 不 僅 方 便 讀 者, 也 會 使 你 的 文 章 邏 輯 鮮 明 在 要 求 自 己 明 確 論 點 時, 你 的 推 理 會 更 好 地 為 證 明 結 論 的 目 的 服 務 要 強 調 結 論, 有 一 個 辦 法 享 有 成 效, 那 就 是 把 它 放 到 文 章 的 開 頭 或 結 尾, 以 及 在 它 的 前 面 放 上 標 誌 詞 練 習 : 批 判 性 問 題 : 問 題 和 結 論 裡 什 麼? 找 出 下 面 各 段 中 的 問 題 和 結 論 在 尋 找 時, 一 定 要 先 找 到 標 誌 詞 段 落 1: 1 在 世 界 範 圍 內, 美 國 的 生 活 水 平 最 高 2 它 自 然 不 是 烏 托 邦, 但 在 現 實 世 界 中, 其 經 濟 發 展 卻 獨 佔 鰲 頭 3 人 們 經 常 這 樣 描 述 國 家 的 實 力 以 及 為 現 狀 辯 護, 對 此 我 們 並 不 感 到 陌 生 4 可 是 天 曉 得, 這 一 觀 點 實 在 一 無 是 處 5 自 50 年 代 初 期 以 來, 美 國 的 人 均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即 已 屈 居 下 風, 那 時 科 威 特 超 過 了 我 們 6 或 許 更 為 重 要 的 是, 許 多 歐 洲 國 家 已 經 或 將 要 超 過 我 們 7 工 業 化 國 家 中, 瑞 士 和 瑞 典 都 稱 得 上 成 績 斐 然 其 人 均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超 過 我 國 20% 8 我 們 同 樣 已 被 丹 麥 甩 到 後 面, 並 且 馬 上 就 要 被 挪 威 和 西 德 迎 頭 趕 上 9 較 之 世 界 其 它 地 29

31 區 的 成 就, 美 國 的 經 濟, 已 無 法 再 不 負 眾 望, 獨 占 鰲 頭 段 落 2: 1 若 我 們 把 酷 刑 定 義 為 利 用 肉 體 或 精 神 上 的 痛 苦 取 得 情 報, 是 否 何 時 何 地 酷 刑 都 是 不 可 寬 恕?2 對 一 個 人 施 加 酷 刑, 比 起 將 他 殺 死 對 其 權 利 的 侵 犯 顯 然 要 小 3 而 在 多 數 道 德 體 系 中, 殺 人 也 可 以 合 情 合 理, 值 得 辯 護 4 在 正 義 戰 爭 比 如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中, 殺 人 之 合 乎 道 德, 更 是 顯 而 易 見, 不 容 置 疑 5 奧 迪 墨 菲 曾 單 槍 匹 馬, 對 德 國 鬼 子 大 開 殺 戒, 因 而 迷 住 了 戰 後 的 一 代 青 年 如 同 田 納 西 的 快 槍 手 塞 金 特 埃 爾 溫 約 克 在 消 滅 更 多 戰 爭 的 戰 爭 之 後, 變 成 了 一 名 民 族 英 雄 6 執 行 公 務 時 殺 人 的 警 察, 常 被 視 為 英 雄 壯 舉 ; 同 樣, 一 個 人 為 保 護 妻 兒 而 殺 掉 攻 擊 者, 也 會 被 譽 為 勇 敢 無 畏 7 綜 上 所 述, 殺 死 罪 犯, 而 不 是 讓 無 辜 的 人 喪 失 生 命, 乃 是 責 無 旁 貸 的 道 德 義 務 8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 如 果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殺 人 在 道 德 上 合 乎 情 理, 那 麼 在 某 些 場 合, 使 其 肉 體 或 精 神 暫 受 痛 苦 也 同 樣 合 乎 道 德, 對 其 人 權 亦 無 多 侵 犯 段 落 3: 哈 佛 的 校 友 們 同 我 們 大 家 一 樣, 密 切 注 意 著 冠 心 病 的 危 險 這 種 疾 病 同 癌 症 一 起, 構 成 了 導 致 男 性 死 亡 者 中 70% 死 亡 率 的 兩 大 頑 症 位 於 加 利 福 尼 亞 巴 洛 奧 托 的 運 動 醫 療 機 構 的 研 究 人 員, 最 近 與 哈 佛 的 校 友 們 達 成 協 議, 試 圖 找 出 足 以 減 少 冠 心 病 發 作 的 因 素 他 們 確 認, 加 強 鍛 煉, 是 避 免 該 病 導 致 死 亡 的 重 要 因 素 另 一 些 研 究 小 組 警 告 上 述 研 究 人 員, 切 勿 貿 然 得 出 有 關 鍛 煉 有 益 的 草 率 結 論 然 而, 經 過 幾 年 間 收 集 數 據 資 料 的 工 作, 巴 洛 奧 托 小 組 終 於 得 出 結 論, 認 為 加 強 鍛 煉, 確 能 夠 有 助 於 預 防 冠 心 病 -- 參 考 答 案 -- 段 落 1 第 一 段 提 出 問 題 或 論 題, 第 二 段 則 是 作 者 對 該 問 題 的 看 法 這 一 段 中 有 一 個 標 誌 詞 可 是 天 曉 得 這 一 標 誌 詞 的 出 現, 表 示 第 (4) 句 即 包 含 結 論 另 一 條 線 索 是 結 論 的 位 置 第 (4) 句 和 第 (9) 句 分 處 該 段 的 首 尾, 在 此, 作 者 提 出 了 他 的 論 點 正 是 這 兩 句, 可 視 為 對 論 題 中 疑 問 的 回 答 這 樣, 我 們 便 找 到 了 結 論 結 論 : 美 國 的 經 濟 並 不 最 好 在 本 段 中, 問 題 的 表 達 不 很 明 晰, 我 們 應 從 作 者 的 結 論 中 將 其 抽 繹 出 來 問 題 : 哪 國 的 經 濟 體 制 最 好? 30

32 段 落 2 第 (l) 句 將 問 題 明 晰 地 提 出 來 考 慮 到 作 者 使 用 的 標 誌 詞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我 們 知 道 第 二 段 即 是 結 論 它 一 定 在 標 誌 詞 的 後 面 同 樣, 我 們 看 完 一 條 線 索 位 置 結 論 位 於 最 後 一 句, 問 題 則 位 於 開 頭 一 句 結 論 : 如 果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殺 人 在 道 德 上 合 乎 情 理, 那 麼 在 某 些 場 合, 使 其 肉 體 或 精 神 暫 受 痛 苦 也 同 樣 合 乎 道 德 問 題 二 是 否 何 時 何 地, 酷 刑 都 是 不 可 寬 恕? 段 落 3 標 誌 調 和 位 置 有 助 於 我 們 找 到 該 段 的 結 論 標 誌 詞 得 出 結 論 位 於 最 後 一 句 中 結 論 : 加 強 鍛 煉, 是 避 免 冠 心 病 導 致 死 亡 的 重 要 因 素 問 題 : 加 強 身 體 運 動 是 否 有 助 於 避 免 冠 心 病 導 致 死 亡?(( 美 ) 布 朗 (Browne, M. N.) ( 美 ) 基 利 (Keeley, S. M. ) 著, 張 曉 輝 王 全 傑 譯 : 走 出 思 維 的 誤 區, 北 京 市 : 中 央 編 譯 出 版 社,1994 年, 頁 17-24) 何 謂 三 段 論? 作 為 西 方 邏 輯 之 父 的 亞 里 士 多 德 建 立 了 三 段 論 學 說, 三 段 論 是 人 們 常 用 的 一 種 演 繹 推 理 什 麼 是 三 段 論 呢? 通 常 人 們 認 為, 三 段 論 是 由 兩 個 含 有 一 個 共 同 項 的 性 質 命 題 推 出 一 個 新 的 性 質 命 題 的 推 理 通 過 下 面 的 一 個 例 子 引 人 三 段 論 的 幾 個 核 心 概 念 : 所 有 的 金 屬 都 是 能 導 電 的 銅 是 金 屬 所 以, 銅 是 能 導 電 的 在 這 個 例 子 中, 總 共 有 三 個 命 題, 在 這 三 個 命 題 中 有 三 個 概 念, 分 別 是 金 屬 銅 能 導 電 的 在 結 論 中 作 主 項 的 詞 叫 小 項, 我 們 用 S 來 表 示 小 項, 作 謂 項 的 詞 叫 大 項, 大 項 用 P 表 示 在 前 提 中 出 現 兩 次 的 那 個 概 念 叫 中 項, 用 M 來 表 示 所 以 前 面 的 兩 個 命 題 稱 為 三 段 論 的 前 提, 並 且 前 提 中 包 含 小 項 的 那 個 前 提 是 小 前 提, 包 含 大 項 的 那 個 前 提 是 大 前 提 在 上 面 這 個 例 子 中 銅 是 小 項 能 導 電 的 是 大 項 金 屬 是 中 項, 中 項 在 前 提 中 出 現 兩 次 在 銅 是 金 屬 這 個 前 提 中, 含 有 小 項 銅 因 此 它 是 小 前 提 ; 相 應 地 所 有 的 金 屬 都 是 能 導 電 的 是 大 前 提 所 以 後 面 的 命 題 是 結 論 上 面 例 子 可 以 用 公 式 表 示 為 : M P S M S P 31

33 不 是 任 何 一 個 三 段 論 推 理 都 是 有 效 的, 要 想 使 你 的 推 理 有 效 必 須 掌 握 以 下 三 段 論 推 理 的 規 則 三 段 論 的 推 理 規 則 : 遵 守 三 段 論 推 理 的 規 則 是 三 段 論 有 效 的 重 要 保 障, 如 果 我 們 的 前 提 真 實, 再 加 上 推 理 符 合 規 則, 那 麼 我 們 由 前 提 得 出 的 結 論 就 是 正 確 的, 就 可 以 正 確 地 指 導 我 們 的 行 動 三 段 論 共 有 以 下 五 條 規 則 : (1) 在 一 個 有 效 的 三 段 論 中, 只 能 有 三 個 概 念, 不 能 有 四 個 概 念 違 反 了 這 條 規 則 就 犯 了 四 概 念 的 邏 輯 錯 誤 有 一 個 很 經 典 的 小 推 理 可 以 說 明 這 個 問 題, 其 中 所 犯 的 錯 誤 很 隱 蔽, 我 們 在 以 後 推 理 中 一 定 要 避 免 犯 類 似 的 錯 誤 魯 迅 的 著 作 是 一 天 讀 不 完 的 孔 乙 己 是 魯 迅 的 著 作 所 以, 孔 乙 己 是 一 天 讀 不 完 的 這 個 三 段 論 看 起 來 只 有 魯 迅 的 著 作 孔 乙 己 一 天 讀 不 完 這 三 個 概 念, 但 它 為 什 麼 不 是 三 段 論 有 效 的 推 理 形 式 呢? 實 際 上, 它 有 四 個 概 念 我 們 仔 細 分 析 可 以 看 出, 大 前 提 中 魯 迅 的 著 作 是 指 魯 迅 的 全 部 著 作, 是 一 個 集 合 概 念, 小 前 提 魯 迅 的 著 作 指 魯 迅 的 部 分 著 作, 是 一 個 非 集 合 概 念 這 兩 個 概 念 再 加 上 小 項 和 大 項, 就 有 了 四 個 概 念, 因 此 就 違 反 了 第 一 條 規 則, 是 一 個 無 效 的 三 段 論 推 理 (2) 中 項 在 前 提 中 至 少 周 延 一 次 前 面 講 命 題 的 時 候, 提 到 了 周 延 這 個 概 念 所 謂 周 延, 就 是 指 概 念 包 括 全 部 外 延, 不 周 延 就 是 概 念 不 包 括 全 部 的 外 延, 只 包 括 概 念 一 部 分 外 延 三 段 論 中 的 中 項 是 起 過 渡 和 媒 介 作 用 的, 它 連 接 著 大 項 和 小 項, 因 此 在 前 提 中, 中 項 至 少 周 延 一 次, 這 樣 才 能 使 大 項 和 小 項 相 互 聯 繫, 才 能 從 一 般 概 念 過 渡 到 個 別 概 念 違 反 了 這 個 規 則, 就 犯 了 中 項 不 周 延 的 邏 輯 錯 誤 且 看 中 國 古 代 的 一 個 小 故 事 : 在 一 個 破 舊 的 小 廟 裡, 有 一 尊 神 像 和 一 個 小 鬼 的 像 有 一 天, 小 溪 漲 水, 人 們 過 不 去 小 溪 了 一 個 小 個 子 要 過 小 溪, 找 不 到 木 板 做 橋 樑, 就 把 神 像 搬 出 來 搭 在 了 小 溪 上, 從 神 像 身 上 踩 了 過 去 過 了 一 會 兒, 來 了 一 個 大 個 子, 看 見 神 像 在 小 溪 上 當 作 橋 樑, 便 十 分 虔 誠 地 跪 下 來 叩 頭, 然 後 恭 恭 敬 敬 地 把 神 像 送 回 神 廟 裡, 自 己 從 小 溪 上 垮 了 過 去 在 這 個 大 個 子 走 了 以 後, 小 鬼 向 神 提 出 建 議, 妥 懲 罰 那 位 小 個 子 神 說 應 該 懲 罰 那 個 大 個 子 小 鬼 32

34 很 不 理 解, 反 問 道 小 個 子 那 麼 侮 辱 您, 您 為 什 麼 不 懲 罰 他, 卻 要 懲 罰 那 個 那 麼 尊 敬 您 的 大 個 子 呢? 神 說 那 個 小 個 子 已 經 不 信 神 了, 我 懲 罰 不 了 他 那 個 大 個 子 信 神, 我 才 能 懲 罰 他 其 實, 這 個 故 事 中 蘊 涵 著 一 個 錯 誤 的 三 段 論 推 理, 我 們 把 它 寫 出 來 分 析 一 下 神 是 這 樣 推 理 的 : 能 夠 懲 罰 的 人 是 信 神 的 人 大 個 子 是 信 神 的 人 所 以, 大 個 子 是 能 夠 懲 罰 的 在 這 個 三 段 論 中 信 神 的 人 是 中 項, 但 是, 它 不 僅 在 大 前 提 中 不 周 延, 而 且 在 小 前 提 中 也 不 周 延 即 中 項 在 兩 個 前 提 中 都 不 周 延, 這 樣 就 可 能 使 兩 個 信 神 的 人 完 全 不 搭 界, 就 不 能 把 大 個 子 包 含 在 能 夠 懲 罰 的 當 中, 所 以, 這 個 三 段 論 是 違 反 了 第 二 條 規 則, 是 一 個 元 效 的 三 段 論 (3) 在 前 提 中 不 周 延 的 項, 在 結 論 中 也 不 得 周 延 三 段 論 中, 如 果 大 項 和 小 項 在 前 提 中 不 周 延, 而 在 結 論 中 周 延 了, 就 說 明 結 論 所 斷 定 的 內 容 超 過 了 前 提 斷 定 的 內 容, 那 麼 這 個 推 理 就 不 是 必 然 的, 因 而 也 就 不 能 保 證 推 理 的 有 效 性 如 果 大 項 在 前 提 中 不 周 延, 在 結 論 中 卻 周 延, 這 就 犯 了 大 項 不 當 周 延 或 稱 為 大 項 擴 大 的 邏 輯 錯 誤 小 項 也 是 如 此 通 過 一 個 小 例 子 來 說 明 這 一 問 題 鐵 是 金 屬 鐵 是 工 業 上 有 用 的 材 料 所 以, 凡 是 工 業 上 有 用 的 材 料 都 是 金 屬 這 個 三 段 論 推 理 就 不 是 有 效 的, 它 的 小 項 工 業 上 有 用 的 材 料 在 前 提 中 是 肯 定 命 題 的 謂 項, 因 此 是 不 周 延 的, 而 在 結 論 中 卻 變 成 了 全 稱 命 題 的 主 項, 是 周 延 的, 所 以 在 這 裡 犯 了 小 項 不 當 周 延 或 者 說 是 小 項 擴 大 的 邏 輯 錯 誤 (4) 從 兩 個 否 定 的 前 提 不 能 推 出 結 論 三 段 論 的 兩 個 前 提 若 都 是 否 定 命 題, 那 麼 在 大 前 提 中, 大 項 的 外 延 和 中 項 的 外 延 就 會 排 斥 ; 同 樣, 在 小 前 提 中, 小 項 的 外 延 和 中 項 的 外 延 也 會 排 斥, 中 項 就 無 法 發 揮 它 連 接 大 項 和 小 項 的 作 用, 整 個 三 段 論 推 理 也 就 無 法 進 行 下 去, 也 就 不 能 必 然 地 推 出 我 們 想 要 的 結 論 例 如 : 月 球 不 是 行 星 太 陽 不 是 月 亮 33

35 所 以,? (5) 兩 個 前 提 中, 若 有 一 個 命 題 是 否 定 命 題, 則 結 論 也 是 否 定 命 題 在 三 段 論 中, 我 們 為 什 麼 要 遵 守 這 條 規 則 呢? 這 是 規 則 四 的 衍 生 要 求 否 定 命 題 中 斷 定 中 項 和 大 小 項 中 的 一 個 相 排 斥, 肯 定 命 題 中 斷 定 中 項 和 大 小 項 中 的 一 個 相 聯 繫, 從 這 裡 我 們 可 以 看 出, 大 小 項 一 個 跟 中 項 相 連, 一 個 眼 中 項 排 斥, 則 這 兩 項 之 間 必 是 排 斥 關 係, 所 以 結 論 是 否 定 的 那 麼, 我 們 能 否 從 兩 個 特 稱 的 前 提 得 出 有 效 的 結 論 呢? 也 就 是 說, 以 兩 個 特 稱 命 題 作 為 前 提 的 有 效 三 段 論 存 在 嗎? 這 裡 的 特 稱 命 題 是 指 特 稱 肯 定 命 題 和 特 稱 否 定 命 題, 所 以 分 為 三 種 組 合 情 況 : 當 兩 個 命 題 都 是 特 稱 否 定 命 題 時, 根 據 規 則 (4), 不 能 得 出 有 效 的 結 論 ; 當 一 個 命 題 是 特 稱 否 定 時, 另 一 命 題 為 特 稱 肯 定 命 題, 根 據 規 則 (2), 中 項 是 特 稱 否 定 命 題 中 的 謂 項, 即 大 項 和 小 項 都 不 周 延 ; 再 根 據 規 則 (5) 可 知, 結 論 是 否 定 的, 這 樣 大 項 或 小 項 是 周 延 的, 與 規 則 (3 ) 矛 盾, 因 此, 也 不 能 得 出 有 效 的 結 論 ; 當 兩 個 命 題 都 是 特 稱 肯 定 命 題 時, 則 不 管 怎 樣, 中 項 都 是 不 周 延 的, 不 符 合 規 則 (2), 因 此 也 不 能 得 出 有 效 的 結 論 因 此, 得 出 結 論 : 以 兩 個 特 稱 命 題 為 前 提 的 有 效 的 三 段 論 不 存 在 ( 郭 佳 宏 李 敏 靜 著 : 走 進 邏 輯 學 2010 年, 頁 85-90) 四 邏 輯 基 本 規 律 ( 一 ) 同 一 律 同 一 律 的 內 容 是 在 同 一 思 維 過 程 中, 每 一 思 想 與 自 身 同 一 概 念 命 題 等 思 維 形 式 保 持 一 致 一 貫, 有 確 定 內 容 公 式 是 :A 是 A 違 反 同 一 律 所 犯 的 邏 輯 錯 誤, 是 混 淆 概 念 偷 換 概 念 轉 移 論 題 或 偷 換 論 題 一 個 工 程 隊 承 包 了 一 個 建 築 工 程, 並 與 客 戶 簽 訂 協 議 協 議 中 寫 道 : 土 建 部 分 的 磚 瓦 水 泥 石 灰 等 由 業 主 負 責 提 供 施 工 開 始 後, 工 人 各 就 各 位, 磚 瓦 水 泥 石 灰 也 都 全 部 運 到, 唯 獨 沒 有 沙 子 和 卵 石, 立 刻 去 找 了 業 主, 可 是 人 家 說, 他 們 是 按 照 協 議 辦 事 的 後 來 包 工 頭 回 來 仔 細 觀 看 協 議, 原 來 問 題 出 現 在 一 個 等 字 上 等 按 照 現 代 漢 語 詞 典 的 解 釋 有 三 : 其 一 等 是 助 詞, 而 助 詞 是 意 義 最 不 實 在 的 虛 詞 ; 第 二 種 解 釋 是 表 示 列 舉 未 盡 還 有 一 種 解 釋 是 列 舉 後 煞 尾 顯 然 雙 方 是 在 簽 署 協 議 時 對 這 個 等 字 的 用 意 理 解 不 同, 承 包 商 想 表 示 的 自 然 應 該 是 列 舉 未 盡 而 業 主 卻 理 解 成 了 列 舉 後 煞 尾 故 事 中 雙 方 矛 盾 的 原 因 就 是 在 簽 署 合 同 時 違 34

36 背 了 同 一 律, 以 至 於 最 後 出 現 了 問 題 同 一 律 在 形 式 邏 輯 書 籍 上 的 定 義 為 : 在 同 一 思 維 過 程 中 每 一 思 想 必 須 與 其 自 身 保 持 同 一 應 該 注 意 同 一 思 維 和 保 持 同 一 這 兩 個 關 鍵 詞 我 們 可 以 把 它 理 解 為 相 同 場 合 相 同 對 像 相 同 時 間 就 剛 才 的 故 事 而 言, 你 可 以 在 協 議 中 採 用 列 舉 後 煞 尾 來 解 釋 等 在 另 一 個 協 議 中 你 就 可 以 用 列 舉 未 盡 的 解 釋 但 是 在 同 一 協 議 中 就 不 能 採 取 不 同 的 解 釋 ( 邢 群 麟 王 艷 明 編 著 : 一 看 就 懂 邏 輯 思 維 2010 年, 頁 46) 還 有 這 樣 一 個 故 事 : 戰 國 時 粱 地 有 個 叫 東 門 吳 的, 他 的 兒 子 死 了, 但 他 一 點 也 不 悲 痛 他 的 妻 子 問 道 公 子 愛 兒 子 是 天 下 少 有 的, 今 天 兒 子 死 了 你 卻 不 悲 痛, 這 是 為 什 麼 呢? 東 門 吳 說 我 曾 經 沒 有 兒 子, 當 時 並 不 悲 痛, 今 天, 我 仍 然 沒 有 兒 子, 又 有 什 麼 可 悲 痛 的 呢? 乍 聽 起 來, 東 門 吳 的 話 似 乎 有 理, 實 際 上 在 他 的 話 中 沒 有 兒 子 出 現 了 兩 次, 這 兩 次 中 沒 有 表 達 不 同 的 含 義, 不 是 一 個 概 念, 第 一 個 沒 有 兒 子 是 未 曾 生 育 兒 子 後 一 個 沒 有 兒 子 是 指 死 了 兒 子 這 樣 東 門 吳 硬 將 兩 個 不 同 的 概 念 當 作 一 個 概 念 運 用, 沒 有 保 持 概 念 的 同 一, 犯 了 混 淆 概 念 的 邏 輯 錯 誤 例 如 : 某 經 理 在 全 體 職 工 大 會 作 報 告 時 說 : 今 天 我 著 重 講 一 講 如 何 創 一 流 服 務 的 問 題 當 今 企 業 之 間 競 爭 十 分 激 烈 創 一 流 服 務 是 競 爭 勝 利 的 必 備 條 件, 那 麼, 什 麼 是 市 場 競 爭 呢? 市 場 競 爭 就 是 市 場 主 體 為 爭 奪 經 濟 利 益 而 進 行 的 角 逐 和 鞍 量 競 爭 具 有 利 己 性 強 制 性 排 他 性 自 發 性 風 險 性 等 特 點 競 爭 分 為 有 益 競 爭 和 有 害 競 爭 競 爭 的 結 果 是 優 勝 劣 汰 有 的 同 志 對 現 代 經 濟 生 活 中 的 這 一 新 現 象 還 不 認 識, 這 就 需 要 學 習 人 的 知 識 是 從 哪 裡 來 的? 不 是 從 天 上 掉 下 來 的, 人 不 是 生 而 知 之, 大 家 都 需 要 刻 苦 學 習, 不 學 習 無 以 成 大 器 古 代 歷 史 上 就 有 頭 懸 樑 錐 刺 股 之 說, 聽 說 有 些 同 志 晚 上 從 不 看 書, 不 是 喝 酒, 就 是 打 麻 將, 鬧 得 四 鄰 不 安, 鄰 里 關 係 十 分 緊 張, 這 裡 就 有 一 個 搞 好 鄰 里 關 係 的 問 題 鄰 里 關 係 搞 不 好, 是 社 會 的 不 安 定 因 素 國 家 領 導 人 一 再 強 調 安 定 團 結 的 重 要 性 鄰 里 關 係 搞 好 了, 相 互 間 也 有 個 照 應, 出 門 也 放 心 否 則, 賊 將 你 家 偷 光 也 沒 人 管 這 位 經 理 本 來 要 講 提 高 服 務 質 量 的 重 要 性, 但 在 議 論 這 個 問 題 時, 先 是 大 談 什 麼 35

37 是 競 爭, 接 著 又 扯 到 學 習 的 重 要 性 上, 繼 而 又 談 起 搞 好 鄰 里 關 係 的 重 要 性 整 個 議 論 過 程, 東 拉 西 扯, 把 原 定 的 論 題 拋 在 一 邊, 犯 了 轉 移 論 題 的 錯 誤 例 如 : 玄 宗 天 寶 十 四 載 (755), 李 白 雲 遊 到 秋 浦 ( 今 安 徽 貴 池 ) 當 地 有 個 叫 汪 倫 的 豪 士, 家 居 徑 川 ( 今 屬 安 徽 ) 桃 花 潭 一 帶 汪 倫 久 聞 大 詩 人 李 白 的 大 名, 很 想 與 李 白 見 上 一 面, 但 是 他 又 不 認 識 李 白, 怎 樣 才 能 使 李 白 來 到 自 己 的 家 鄉 呢? 汪 倫 苦 苦 思 索, 終 於 想 出 了 一 個 好 辦 法, 於 是 他 就 給 李 白 寫 了 一 封 信, 信 中 說 先 生 好 游 乎? 此 地 有 十 里 桃 花 先 生 好 飲 乎? 此 地 有 萬 家 酒 店 李 白 平 生 有 兩 大 嗜 好 : 既 好 游 又 好 飲, 見 信 上 說 得 如 此 之 好, 欣 然 前 往 當 他 來 到 汪 倫 的 家 鄉, 全 然 不 見 汪 倫 信 中 之 所 說 別 說 十 里 桃 花, 就 連 一 棵 桃 樹 也 沒 有! 酒 店 倒 是 有 一 家, 哪 有 萬 家 酒 店? 李 白 非 常 失 望, 大 呼 上 當, 責 怪 汪 倫 欺 騙 了 自 己 汪 倫 笑 著 說 我 說 的 一 點 不 假, 我 們 這 裡 有 一 個 桃 花 潭, 方 圓 十 里, 這 不 是 十 里 桃 花 嗎? 我 們 這 裡 有 一 家 酒 店, 店 主 姓 萬 這 不 就 是 萬 家 酒 店 嗎? 李 白 哈 哈 大 笑, 只 好 既 來 之, 則 安 之 汪 倫 自 是 個 好 客 之 人, 他 非 常 熱 情, 一 直 陪 伴 在 李 白 身 邊, 拿 出 家 裡 最 好 的 東 西 來 招 待 李 白, 釀 美 酒 款 待 他, 竭 盡 地 主 之 誼, 並 虛 心 向 李 白 請 教, 與 李 白 一 起 飲 酒 吟 詩, 讓 李 白 好 生 感 激 李 白 臨 走 時, 汪 倫 贈 送 駿 馬 8 匹 官 錦 10 緞, 又 依 依 不 捨, 親 自 踏 歌 相 送 李 白 被 汪 倫 的 真 情 感 動 了, 詩 興 大 發, 當 即 賦 詩 贈 汪 倫 一 首 留 別 詩 云 : 李 白 乘 舟 將 欲 行, 忽 聞 岸 上 踏 歌 聲 桃 花 潭 水 深 千 尺, 不 及 汪 倫 送 我 情 這 首 小 詩, 深 為 後 人 讚 賞 由 於 這 首 詩, 使 桃 花 潭 一 帶 留 下 了 許 多 優 美 的 傳 說 今 天 的 人 們 多 只 知 道 李 白 的 這 首 動 人 詩 篇, 卻 不 知 李 白 當 年 受 騙 的 佳 話 汪 倫 巧 妙 地 將 十 里 桃 花 潭 偷 換 成 十 里 桃 花 將 姓 萬 人 家 開 的 酒 店 偷 換 成 萬 家 酒 店 從 邏 輯 上 說, 這 是 違 反 同 一 律 的 但 這 一 違 反 卻 留 下 了 一 段 千 古 佳 話 ( 李 鴻 才 : 什 麼 是 邏 輯 學 2006 年, 頁 ) 問 題 1: 兩 個 獵 人 的 爭 論 : 獵 人 老 伊 和 老 萬 一 起 出 去 打 獵 在 森 林 裡, 他 倆 看 見 一 株 樹 上 有 一 隻 松 鼠, 而 松 鼠 也 在 樹 上 盯 著 他 們 這 兩 個 獵 人 圍 繞 著 松 鼠 走 了 一 圈, 松 鼠 在 樹 上 也 繞 了 一 圈, 它 一 直 面 朝 著 兩 個 獵 人, 並 且 盯 著 他 們 這 時 候, 在 旁 邊 觀 望 的 另 一 個 獵 36

38 人 問 你 們 有 沒 有 繞 著 松 鼠 走 一 圈? 有 老 伊 說 因 為 我 們 已 經 環 繞 著 松 鼠 走 了 一 條 封 閉 曲 線 而 老 萬 卻 說 我 們 根 本 沒 有 環 繞 松 鼠 走 一 圈 假 如 我 們 環 繞 它 走 一 圈 的 話, 那 麼 我 們 就 應 該 從 各 個 方 面 看 到 松 鼠 但 事 實 上, 我 們 卻 始 終 只 看 見 松 鼠 的 面 部, 而 松 鼠 的 其 餘 部 位 都 沒 有 看 見 他 倆 各 執 己 見, 得 不 出 結 論 為 什 麼 他 們 的 爭 論 得 不 出 結 論? 你 能 解 決 他 們 的 爭 論 嗎? 解 答 : 這 兩 個 獵 人 的 爭 論 所 以 得 不 出 結 論, 原 因 在 於 他 們 沒 有 遵 守 同 一 律 的 要 求 同 一 律 要 求 人 們 在 辯 論 過 程 中, 雙 方 所 使 用 的 概 念 必 須 保 持 同 一 如 果 爭 論 雙 方 在 不 同 的 意 義 下 來 使 用 同 一 個 概 念, 那 就 必 然 會 造 成 邏 輯 混 亂, 使 爭 論 的 問 題 得 不 到 正 確 的 解 決 在 本 題 中, 老 伊 和 老 萬 兩 人 對 繞 著 松 鼠 走 一 圈 這 個 概 念 的 理 解 是 不 一 樣 的 老 伊 把 它 解 釋 為 環 繞 著 松 鼠 走 一 條 封 閉 曲 線, 而 老 萬 解 釋 為 要 見 到 松 鼠 身 體 的 各 個 部 位 如 果 松 鼠 在 樹 上 不 動, 這 兩 種 解 釋 是 基 本 一 致 的 但 是, 當 時 松 鼠 也 同 時 盯 著 兩 個 獵 人 走 了 一 圈 於 是, 兩 位 獵 人 的 兩 種 解 釋 的 分 歧, 也 就 明 顯 表 現 出 來, 以 至 得 不 出 一 致 的 結 論 要 解 決 他 們 的 爭 論 也 很 容 易 只 要 他 們 對 什 麼 叫 繞 著 松 鼠 走 一 圈 統 一 了 看 法, 那 麼 對 於 他 們 究 竟 是 否 繞 著 松 鼠 走 了 一 圈 的 問 題, 也 就 自 然 可 以 得 出 一 致 的 結 論 了 問 題 2: 張 先 生 買 了 塊 新 手 錶 他 把 新 手 錶 與 家 中 的 掛 鐘 對 照, 發 現 手 錶 比 掛 鐘 一 天 慢 了 三 分 鐘 ; 後 來 他 又 把 家 中 的 掛 鐘 與 電 台 的 標 準 時 間 對 照, 發 現 掛 鐘 比 電 台 標 準 時 間 一 天 快 了 三 分 鐘 張 先 生 因 此 推 斷 : 他 的 表 是 準 確 的 以 下 哪 項 是 對 張 先 生 推 斷 的 正 確 評 價? A. 張 先 生 的 推 斷 是 正 確 的, 因 為 手 錶 比 掛 鐘 慢 三 分 鐘, 掛 鐘 比 標 準 時 間 快 三 分 鐘, 這 說 明 手 錶 準 確 B. 張 先 生 的 推 斷 是 正 確 的, 因 為 他 的 手 錶 是 新 的 C. 張 先 生 的 推 斷 是 錯 誤 的, 因 為 他 不 應 該 把 手 錶 和 掛 鐘 比, 應 該 直 接 和 標 準 時 間 比 D. 張 先 生 的 推 斷 是 錯 誤 的, 因 為 掛 鐘 比 標 準 時 間 快 三 分 鐘, 是 標 準 的 三 分 鐘 ; 手 錶 比 掛 鐘 慢 三 分 鐘, 是 不 標 準 的 三 分 鐘 解 答 : 答 案 是 D 37

39 題 目 中 提 及 的 兩 個 三 分 鐘 不 是 同 一 概 念 前 一 個 三 分 鐘 是 與 不 準 確 的 掛 鐘 相 對 照 的 結 果, 因 而 是 不 準 確 的 三 分 鐘 ; 後 一 個 三 分 鐘 是 與 標 準 時 間 相 對 照 的, 是 準 確 的 三 分 鐘 張 先 生 的 推 斷 違 反 同 一 律, 犯 了 混 淆 概 念 的 錯 誤 ( 二 ) 矛 盾 律 矛 盾 律 的 內 容 是 在 同 一 思 維 過 程 中, 兩 個 互 相 矛 盾 或 互 相 反 對 的 思 想, 不 能 同 時 為 真 公 式 是 : 並 非 A 並 且 非 A 違 反 矛 盾 律 所 犯 的 邏 輯 錯 誤, 是 自 相 矛 盾 邏 輯 矛 盾 通 常 存 在 於 兩 個 判 斷 之 間, 有 時 也 會 在 一 個 複 雜 的 概 念 之 中, 甚 至 存 在 於 一 個 判 斷 之 中 他 將 要 在 今 年 元 旦 前 回 家 將 要 是 對 未 來 發 生 事 件 的 判 斷, 從 今 年 可 以 判 斷, 假 如 說 話 的 時 候 是 2007 年, 那 麼 回 家 就 只 能 是 在 說 話 的 時 日 之 後 發 生 根 據 今 年 元 旦 前 他 回 家 是 發 生 在 2007 年 的, 但 是 2007 年 已 經 過 去, 就 不 應 該 存 在 將 要 這 個 詞 同 一 件 事 一 會 過 去, 一 會 又 是 將 要 違 背 了 不 矛 盾 律, 誰 也 搞 不 清 他 在 說 什 麼 那 個 女 孩 的 項 鏈 墜 飾 是 一 顆 綠 色 的 紅 寶 石 紅 寶 石 的 限 制 詞 是 綠 色, 是 寶 石 屬 性 的 定 語 因 為 綠 色 和 紅 色 是 並 列 的 概 念, 所 以 綠 色 修 飾 紅 色 是 不 對 的 如 果 把 限 制 詞 綠 色 換 成 深 紅 色 這 個 概 念 就 沒 有 缺 陷 了 原 因 是 主 概 念 和 限 制 詞 不 能 同 時 並 存 湯 姆 問 傑 克 你 可 以 保 守 秘 密 嗎? 傑 克 說 我 當 然 可 以 啦, 但 我 的 朋 友 們 都 很 不 可 靠 傑 克 的 回 答 包 含 兩 部 分 這 個 笑 話 的 前 半 句 正 面 回 答 問 題, 說 自 己 擅 長 保 密, 而 後 半 句 則 間 接 地 透 露 他 不 擅 長 保 守 秘 密, 因 為 他 把 秘 密 都 告 訴 朋 友 了 顯 然, 傑 克 的 話 前 後 矛 盾 必 須 注 意 的 是 在 同 一 思 維 過 程 中 這 八 個 字 是 不 矛 盾 律 的 定 義 中 的 既 定 條 件 這 裡 還 有 個 自 相 矛 盾 的 故 事 一 個 商 販, 經 營 兩 家 分 別 賣 矛 和 賣 盾 的 店 舖 然 後 在 兩 家 店 舖 裡 大 肆 吹 噓 自 己 的 商 品, 宣 稱 自 己 賣 的 矛 無 堅 不 摧, 自 己 賣 的 盾 無 堅 可 摧 事 實 上, 兩 條 廣 告 都 是 成 立 的, 因 為 邏 輯 上 而 言 兩 者 都 為 真 但 是 以 其 中 一 個 條 件 為 真, 則 另 一 個 就 不 能 成 立 了, 這 從 邏 輯 上 來 說 又 是 不 成 立 的 ( 邢 群 麟 王 艷 明 編 著 : 一 看 就 懂 邏 輯 思 維 2010 年, 頁 48) 以 下 是 漢 昭 帝 辨 誣 的 故 事 : 漢 武 帝 死 後, 年 幼 的 漢 昭 帝 繼 位 按 照 漢 武 帝 的 遺 囑, 由 大 將 軍 霍 光 來 輔 佐 他 霍 光 為 人 老 實 幹 練, 辦 事 認 真 周 到, 對 皇 上 忠 心 耿 耿 他 幫 助 漢 昭 帝 採 取 與 民 休 息 的 政 策, 減 輕 稅 收, 減 少 官 差, 把 國 家 管 理 得 很 好 但 是 朝 廷 中 有 幾 個 大 臣 卻 把 霍 光 看 作 眼 中 釘, 非 把 他 除 去 不 可 他 們 勾 結 燕 王 38

40 劉 旦, 想 方 設 法 陷 害 霍 光 漢 昭 帝 14 歲 那 年, 有 一 次, 霍 光 出 去 檢 閱 御 林 軍, 並 把 一 名 校 尉 調 到 他 的 大 將 軍 府 這 幾 個 大 臣 就 抓 住 這 個 機 會, 假 造 了 一 封 燕 王 的 信, 派 一 個 心 腹 冒 充 燕 王 的 使 者, 向 漢 昭 帝 告 發 霍 光 那 封 信 上 說 : 大 將 軍 霍 光 檢 閱 御 林 軍 時, 坐 的 車 馬 跟 皇 上 坐 的 一 樣 他 還 私 自 調 回 校 尉, 加 強 自 已 身 邊 的 力 量 我 願 意 離 開 自 己 的 封 地, 回 到 京 城 保 衛 皇 上 漢 昭 帝 接 到 信 後, 看 了 又 看 霍 光 聽 到 消 息 後 非 常 緊 張, 嚇 得 他 不 敢 進 宮 漢 昭 帝 吩 咐 召 見 霍 光 霍 光 一 進 去, 就 脫 下 帽 子, 伏 在 地 上 請 罪 漢 昭 帝 說 大 將 軍 儘 管 戴 好 帽 子, 我 知 道 那 封 揭 發 你 罪 行 的 信 是 假 的, 不 是 燕 王 寫 來 的 你 是 無 罪 的, 這 是 有 人 存 心 陷 害 你 霍 光 心 情 十 分 激 動, 磕 了 一 個 頭 說 臣 實 無 叛 逆 之 心, 但 險 下 怎 麼 知 道 那 封 信 是 假 的? 昭 帝 說 這 不 是 很 清 楚 嗎? 大 將 軍 檢 閱 御 林 軍 是 在 長 安 附 近, 調 用 校 尉 還 是 最 近 的 事, 一 共 不 到 十 天 燕 王 遠 在 北 方, 怎 麼 能 知 道 這 些 事? 就 算 知 道 了, 馬 上 寫 信 送 來, 也 沒 有 這 麼 快 再 說, 大 將 軍 大 權 在 握, 如 果 真 的 要 叛 亂, 難 道 還 缺 少 個 校 尉 嗎? 這 分 明 是 京 城 裡 有 人 造 假, 想 借 燕 王 之 名 來 陷 害 大 將 軍 聽 了 昭 帝 的 一 番 分 析, 霍 光 和 其 他 大 臣 沒 有 一 個 不 佩 服 年 少 的 漢 昭 帝 漢 昭 帝 辨 誣 所 用 的 方 法, 就 是 揭 露 矛 盾, 根 據 矛 盾 律 來 確 定 那 封 信 是 假 的 例 如, 墨 子 記 載 了 墨 子 宣 傳 自 己 的 非 攻 主 張 的 典 故 : 戰 國 時 期, 公 輸 盤 幫 助 楚 國 造 雲 梯, 為 攻 打 宋 國 做 準 備 墨 子 反 對 這 種 戰 爭, 前 去 說 服 公 輸 盤 不 要 為 戰 爭 出 力 墨 子 先 故 意 請 求 公 輸 盤 幫 助 自 己 除 掉 一 個 仇 人, 並 提 出 以 金 錢 酬 謝 公 輸 盤 很 生 氣 地 說 我 講 究 仁 義, 是 不 殺 人 的 墨 子 接 著 說 ; 你 講 仁 義 不 願 殺 一 個 人, 卻 怎 麼 能 幫 助 楚 國 攻 打 宋 國 去 殺 許 多 人 呢? 墨 子 就 是 用 公 輸 盤 話 中 的 邏 輯 矛 盾 去 說 服 公 輸 盤, 公 輸 盤 的 話 中 實 際 包 含 了 兩 個 命 題 我 講 仁 義 和 我 不 講 仁 義 這 兩 個 命 題 不 能 同 時 為 真, 必 有 一 假 ( 李 鴻 才 : 什 麼 是 邏 輯 學 2006 年, 頁 ) ( 三 ) 排 中 律 排 中 律 的 內 容 是 在 同 一 思 維 過 程 中, 矛 盾 思 想 不 能 同 假, 必 有 一 真 公 式 是 : A 或 者 非 A 違 反 排 中 律 所 犯 的 邏 輯 錯 誤, 是 矛 盾 兩 不 可 簡 單 而 言, 這 種 問 39

41 題 非 黑 即 白, 兩 者 必 選 其 一, 要 有 堅 定 的 立 場 和 明 確 的 態 度 判 斷 時, 在 兩 個 互 相 矛 盾 的 命 題 中 要 明 確 判 斷 其 中 一 個 是 真 而 另 一 個 是 假 不 能 兩 者 都 肯 定, 也 不 能 兩 者 全 否 定 舉 一 個 鬼 魂 論 的 例 子 A 稱 世 上 肯 定 無 鬼, B 稱 世 上 肯 定 有 鬼, c 稱 信 則 有 不 信 則 無 A 和 B 的 邏 輯 沒 有 錯 誤, 但 C 既 否 定 了 A 叉 否 定 了 B, 並 且 將 有 無 鬼 魂 的 討 論 轉 換 成 了 是 否 相 信 鬼 魂 存 在 的 討 論 不 置 可 否 也 是 明 顯 違 背 排 中 律 的 排 中 律 只 適 合 自 相 矛 盾 的 判 斷 它 要 求 兩 個 判 斷 中 必 須 有 一 個 為 真, 即 兩 者 不 能 都 為 假 對 兩 個 互 相 反 對 的 命 題 同 時 都 否 定, 不 違 反 排 中 律 例 如 我 不 認 為 所 有 的 人 都 是 自 私 的, 我 也 不 認 為 所 有 的 人 都 不 是 自 私 的 這 段 議 論 不 違 反 排 中 律, 因 為 它 所 否 定 的 兩 個 命 題 是 同 一 素 材 的 全 稱 肯 定 命 題 和 全 稱 否 定 命 題, 它 們 之 間 是 互 相 反 對 關 係 ( 邢 群 麟 王 艷 明 編 著 : 一 看 就 懂 邏 輯 思 維 2010 年, 頁 50) 莎 士 比 亞 的 名 著 威 尼 斯 商 人 中 有 這 樣 一 個 情 節 : 貝 爾 蒙 特 城 的 富 家 少 女 鮑 西 婭, 不 僅 姿 容 絕 世, 而 且 德 行 完 美 許 多 王 孫 公 子 紛 紛 前 來 向 她 求 婚 但 是, 鮑 西 婭 並 沒 有 擇 婚 的 自 由, 她 的 亡 父 在 遺 囑 中 規 定 要 猜 匣 為 婚 否 則, 家 族 要 取 消 她 的 遺 產 繼 承 權 鮑 西 婭 是 個 非 常 孝 順 的 女 兒, 她 堅 決 遵 從 父 親 的 遺 言 鮑 西 婭 家 有 三 隻 匣 子 : 金 匣 子 銀 匣 子 和 鉛 匣 子 在 這 三 隻 匣 子 中, 只 有 一 個 匣 子 裡 放 著 一 張 鮑 西 婭 的 肖 像 三 隻 匣 子 上 分 別 刻 著 一 句 話 : 金 匣 子 上 刻 的 話 是 肖 像 不 在 此 匣 中 銀 匣 子 上 刻 的 話 是 肖 像 在 金 匣 中 鉛 匣 子 上 刻 的 話 是 肖 像 不 在 此 匣 中 在 三 個 匣 子 旁 邊 的 一 張 大 紙 上 寫 著 這 三 句 話 中 只 有 一 句 是 真 話 鮑 西 婭 她 父 親 的 遺 言 是 : 如 果 有 哪 一 個 求 婚 者 能 通 過 以 上 四 句 話 猜 中 鮑 西 婭 的 肖 像 放 在 哪 只 匣 子 裡, 鮑 西 婭 就 嫁 給 誰 許 多 男 子 慕 名 而 來, 但 見 到 求 婚 條 件 後 望 而 卻 步, 只 留 下 少 數 癡 心 漢 子 他 們 高 興 而 來, 掃 興 而 歸, 一 個 接 著 一 個 猜 錯 了, 整 個 貝 爾 蒙 特 城 沒 有 一 個 人 猜 對 幾 天 之 後 有 一 位 威 尼 斯 的 青 年 來 到 貝 爾 蒙 特, 他 被 鮑 西 姬 的 德 行 和 容 貌 所 吸 引, 深 深 地 愛 上 了 鮑 西 婭 這 位 年 輕 人 看 了 看 三 個 匣 子 上 面 的 話 和 旁 邊 紙 上 的 規 定, 稍 作 思 考, 就 來 到 鮑 西 婭 面 前, 非 常 自 信 地 對 她 說 您 的 肖 像 在 鉛 匣 子 中 鮑 西 婭 微 微 點 了 點 頭 年 輕 人 打 開 鉛 匣 子 一 看, 鮑 西 婭 的 肖 像 果 然 在 裡 面, 肖 像 上 的 鮑 西 婭 正 對 著 他 微 笑 呢! 鮑 西 婭 十 分 佩 服 年 輕 人 的 智 慧, 問 親 愛 的, 您 是 怎 麼 猜 40

42 中 的? 年 輕 人 微 微 一 笑 說 金 匣 子 上 面 的 話 與 銀 匣 子 上 面 的 話 是 互 相 矛 盾 的, 不 可 能 都 是 假 話, 其 中 必 有 一 句 真 話 ; 而 旁 邊 的 紙 上 告 訴 我, 三 句 話 中 只 有 一 句 真 話 這 樣, 這 句 唯 一 的 真 話 必 在 金 匣 子 和 銀 匣 子 上 這 兩 句 話 中 由 此 可 見, 鉛 匣 子 上 刻 的 話 只 能 是 一 句 假 話 而 鉛 匣 子 上 刻 的 話 是 肖 像 不 在 此 匣 中 既 然 這 句 話 是 假 的, 那 麼 肖 像 一 定 在 此 匣 中 您 真 聰 明! 鮑 西 婭 高 興 地 說 後 來 歷 經 磨 難, 年 輕 人 與 鮑 西 婭 終 於 喜 結 良 緣 威 尼 斯 商 人 中 的 年 輕 人 在 猜 測 的 過 程 中 運 用 了 排 中 律 再 如 魯 迅 的 立 論 中 一 位 老 師 說 : 立 論 很 難 他 向 學 生 講 了 一 個 故 事 : 一 戶 人 家 生 了 一 個 孩 子, 全 家 都 高 興 透 了 滿 月 的 時 候, 主 人 把 孩 子 抱 出 來 讓 前 來 祝 賀 的 客 人 看 一 個 客 人 說 這 孩 子 將 來 要 發 財, 一 個 客 人 說 這 孩 子 將 來 要 做 官, 一 個 客 人 說 這 孩 子 將 來 要 死 的 說 孩 子 要 富 貴 的 是 在 撒 謊, 但 撒 謊 的 受 到 了 恭 維 說 孩 子 將 來 要 死 的 道 出 了 事 情 的 必 然, 但 遭 到 痛 打 學 生 昕 後 問 道 我 既 不 想 說 謊, 也 不 願 遭 打, 該 怎 麼 說 呢? 老 師 說 那 麼, 你 得 說 : 啊 呀! 這 孩 子 呵! 你 瞧! 你 瞧! 那 麼 啊 吆! 哈 哈 老 師 所 教 的 方 法, 就 是 對 這 孩 子 將 來 怎 麼 樣 不 置 可 否, 這 實 際 上 是 違 反 排 中 律 的 在 現 實 生 活 中, 有 人 或 者 出 於 明 哲 保 身 的 處 世 哲 學, 遇 事 不 發 表 自 己 的 意 見, 或 者 由 於 官 僚 主 義 作 風, 遇 事 既 不 點 頭 又 不 搖 頭, 這 些 從 邏 輯 的 角 度 都 是 違 反 排 中 律 的 ( 李 鴻 才 : 什 麼 是 邏 輯 學 2006 年, 頁 ) 五 演 繹 論 證 與 歸 納 論 證 為 了 推 出 關 於 這 個 真 實 世 界 的 有 用 的 結 論, 我 們 必 須 依 賴 某 些 前 提, 而 這 些 前 提 在 懷 疑 論 哲 學 看 來 完 全 是 不 確 定 的 科 學 和 常 識 建 立 起 來 的 信 念 系 統 永 遠 是 以 不 確 定 性 為 基 礎 的 沒 有 任 何 科 學 結 論 是 完 全 確 定 的 我 們 有 兩 種 途 徑 認 識 ( 或 者 說 以 為 我 們 認 識 ) 事 物, 這 兩 種 途 徑 均 與 休 漠 所 作 的 區 分 密 切 相 關 第 一 種 途 徑 是 演 繹, 這 種 邏 輯 方 法 從 給 定 的 事 實 出 發 推 出 結 論 演 繹 推 理 的 一 個 例 子 : 所 有 人 是 有 死 的 (mortal), 蘇 格 拉 底 是 人, 所 以, 蘇 格 拉 底 是 有 死 的 41

43 前 兩 句 是 前 提, 陳 述 被 設 定 為 真 的 事 實 模 繹 過 程 是 從 前 兩 句 推 出 第 三 句 用 休 漠 的 術 語 說, 有 效 的 演 繹 推 理 屬 於 推 理 的 真 理 笛 卡 爾 試 圖 從 確 定 性 的 前 提 出 發 演 繹 出 新 的 事 實, 從 而 保 證 新 的 事 實 擁 有 與 前 提 同 等 的 確 定 性 幸 運 的 是, 演 繹 方 法 也 可 以 應 用 於 不 確 定 的 前 提 強 硬 的 懷 疑 論 者 可 以 主 張, 土 例 中 作 為 前 提 的 兩 個 句 子 都 是 不 確 定 的 一 一 在 某 地 可 能 存 在 著 不 死 的 人, 蘇 格 拉 底 也 可 能 是 另 一 個 星 球 上 的 生 命 於 是, 不 確 定 性 由 前 提 傳 遞 給 結 論 然 而, 演 繹 本 身 是 同 邏 輯 命 題 一 樣 確 定 無 疑 的 無 論 A B C 是 什 麼, 從 所 有 A 是 B 和 c 是 A 出 發, 總 可 以 推 出 C 是 B 我 們 同 樣 可 以 推 出 : 所 有 銀 行 家 是 富 奮 的, 洛 克 菲 勒 是 銀 行 家, 所 以, 洛 克 菲 勒 是 富 有 的 所 有 烏 鴉 是 黑 色 的, 愛 德 加 艾 倫 坡 的 烏 鴉 中 的 那 隻 鳥 是 烏 鴉, 所 以, 埃 德 加 艾 倫 坡 的 烏 鴉 中 的 那 隻 鳥 是 黑 色 的 這 種 推 理 名 為 三 段 論 演 繹 推 理 的 獨 特 之 處 在 於, 前 提 中 的 具 體 內 容 與 推 理 過 程 無 關, 無 論 蘇 格 拉 底 洛 克 菲 勒 還 是 艾 倫 坡 的 烏 鴉, 全 無 影 響 認 識 事 物 的 第 二 種 基 本 途 徑 是 歸 納 我 們 用 歸 納 方 法 做 概 括, 這 個 過 程 我 們 很 熟 悉 我 們 見 到 一 隻 黑 烏 鴉 : 而 後 又 見 到 一 些 烏 鴉, 都 是 黑 色 的 : 我 們 從 未 見 過 不 是 黑 色 的 烏 鴉 從 而 得 出 結 論 所 有 烏 鴉 是 黑 色 的, 這 就 是 歸 納 推 理 科 學 和 常 識 都 以 歸 納 為 基 礎 福 爾 摩 斯 以 演 繹 推 理 著 稱, 但 是 他 的 推 理 中 歸 納 的 成 分 超 過 讀 繹 歸 納 推 理 的 起 點 是 旁 證, 或 者 用 休 謨 的 術 語 說, 是 實 際 的 事 情 歸 納 從 觀 察 資 料 出 發, 在 這 些 資 料 尚 未 得 到 更 加 深 入 的 理 解 之 前 進 行 外 推 我 們 並 不 知 道, 為 什 麼 所 有 我 們 見 過 的 烏 鴉 都 是 黑 色 的 即 使 我 們 已 經 見 過 隻 烏 鴉, 而 且 統 統 是 黑 色 的, 第 隻 烏 鴉 依 然 有 可 能 是 白 色 的 白 烏 鴉 不 同 於 有 四 條 邊 的 三 角 形, 後 者 因 包 含 內 在 的 矛 盾 而 荒 謬, 前 者 則 否 歸 納 結 論 不 具 備 邏 輯 必 然 性 出 於 這 個 原 因, 歸 納 推 理 的 合 法 性 似 乎 總 是 弱 子 演 繹 推 理 例 如 休 謨 就 曾 懷 疑 歸 納 推 理 正 如 休 謨 所 批 評 的, 我 們 用 演 繹 推 理 本 身 來 論 證 演 繹 推 理 的 有 效 性 ( 歷 史 上 歸 納 推 理 經 受 住 了 考 驗, 因 此, 在 將 來 它 應 當 也 是 有 效 的 ) 42

44 哲 學 家 莫 里 斯 科 恩 (Morris Cohen) 說 過 一 句 俏 皮 話 : 邏 輯 學 著 作 包 括 兩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是 演 繹, 其 功 能 是 解 釋 謬 誤 ; 第 二 部 分 是 歸 納, 其 功 能 是 生 成 謬 誤 歸 納 是 一 個 倒 退 過 程, 類 似 於 在 玩 走 迷 宮 的 遊 戲 時 從 終 點 開 始 倒 退 以 尋 找 出 路 歸 納 不 是 從 一 般 性 原 則 ( 所 有 烏 鴉 是 黑 色 的 ) 出 發 並 將 之 應 用 於 具 體 場 合 ( 這 隻 鳥 是 烏 鴉, 因 此, 這 隻 鳥 是 黑 色 的 ); 相 反, 歸 納 是 從 具 體 場 合 出 發 得 出 一 般 性 原 則 歸 納 建 基 於 這 樣 一 種 信 念 ( 或 者 說 希 望 ): 這 個 世 界 在 本 質 上 不 定 機 翻 皿 每 一 隻 經 過 檢 驗 的 烏 鴉 都 是 黑 色 的, 從 這 一 事 實 出 發 我 們 得 出 結 論 : 所 有 烏 鴉 都 是 黑 色 的 我 們 假 定, 那 些 未 經 觀 察 的 烏 鴉 與 觀 察 過 的 烏 鴉 相 似, 這 個 世 界 表 現 出 的 規 律 性 是 真 實 的 規 律 性 無 法 排 除 這 種 可 能 性 : 世 界 上 有 許 多 未 被 我 們 發 現 的 烏 鴉 是 白 色 的, 這 些 臼 烏 鴉 永 遠 躲 在 我 們 的 腦 後, 從 不 進 入 我 們 的 視 野 在 歸 納 推 理 的 每 一 處 應 用 中, 總 是 有 不 確 定 性 的 幽 靈 遊 蕩 既 然 如 此, 我 們 為 什 麼 不 徹 底 拋 棄 它 呢? 因 為 它 是 我 們 獲 得 關 於 這 個 實 在 世 界 的 一 般 性 的 事 實 的 惟 一 方 法 如 果 沒 有 這 種 方 法, 我 們 只 能 面 對 數 以 億 計 的 個 別 經 驗, 這 些 經 驗 就 像 是 一 盤 散 沙, 各 自 獨 立 而 且 沒 有 意 義 歸 納 提 供 一 些 基 本 事 實, 由 此 出 發 才 能 對 這 個 世 界 進 行 推 理 笛 卡 爾 希 望 他 的 哲 學 以 確 定 性 的 公 理 為 起 點, 但 是 在 科 學 中, 確 定 性 的 公 理 的 地 位 被 以 經 驗 檢 驗 為 基 礎 的 概 括 所 取 代 歸 納 與 演 繹 的 結 合 構 成 了 科 學 方 法 的 基 礎 (( 美 ) 威 廉 姆 龐 德 斯 通 (William Poundstone) 著, 李 大 強 譯 : 推 理 的 迷 宮 : 悖 論 謎 題 及 知 識 的 脆 弱 性, 北 京 理 工 大 學 出 版 社,2005 年, 頁 15-18) 日 本 新 日 公 司 寄 給 上 海 寶 山 鋼 鐵 公 司 一 箱 技 術 資 料 清 單 上 寫 明 是 6 份, 但 開 箱 清 點 卻 只 有 5 份, 其 中 1 份 下 落 不 明 為 了 這 份 資 料, 中 日 雙 方 發 生 爭 執 日 方 堅 持 說 我 方 提 供 給 對 方 的 材 料, 裝 箱 時 需 要 經 過 幾 次 檢 查, 不 會 漏 裝 寶 鋼 方 則 說 : 我 們 開 箱 時 有 很 多 人 在 場, 開 箱 後 又 經 過 幾 次 清 點 是 在 確 實 判 定 材 料 缺 少 1 份 後 才 向 你 們 提 出 交 涉 的 雙 方 各 執 一 詞, 相 持 不 下 後 來, 寶 鋼 方 重 新 做 了 充 分 的 準 備, 再 與 日 方 進 行 談 判 他 們 全 面 列 舉 了 資 料 缺 失 的 三 種 可 能 :1 日 方 漏 裝 :2 運 輸 途 中 散 失 ;3 我 方 開 箱 後 散 失 接 著 逐 一 分 析 : 如 果 是 在 運 輸 途 中 散 失 的, 那 麼, 木 箱 肯 定 有 破 損, 但 現 在 木 箱 完 好 元 損, 運 輸 途 中 散 失 的 可 能 性 被 排 除 了 ; 如 果 資 料 是 我 方 開 箱 後 丟 失 的, 那 麼, 木 箱 上 所 印 的 淨 重 量 就 會 大 於 現 有 5 分 資 料 的 重 量, 而 木 箱 上 所 印 淨 重 量 正 好 與 5 份 資 料 的 淨 重 43

45 量 相 等 可 見, 資 料 既 不 是 途 中 散 失 的, 也 不 可 能 是 我 方 丟 失 的, 資 料 一 定 是 日 方 漏 裝 了 後 來, 日 方 經 過 反 覆 查 詢, 很 快 就 由 新 日 公 司 補 來 了 漏 裝 的 1 份 資 料 這 個 事 例 告 訴 我 們, 有 說 服 力 的 論 證 需 要 合 乎 邏 輯 的 論 證 形 式 來 支 持, 演 繹 論 證 有 強 大 的 理 性 力 量 按 照 傳 統 的 解 釋 方 法, 演 繹 推 理 是 由 一 般 推 出 特 殊 ( 個 別 ) 的 推 理, 是 由 前 提 必 然 地 推 出 結 論 的 推 理 換 句 話 說, 從 正 確 的 前 提 出 發, 必 然 推 出 正 確 的 結 論, 這 樣 的 推 理 就 是 演 繹 推 理 例 如 : 所 有 的 資 料 都 是 有 重 量 的, 所 以, 缺 失 的 資 料 也 是 有 重 量 的 如 果 資 料 是 我 方 開 箱 後 丟 失 的, 那 麼, 木 箱 上 所 印 的 淨 重 量 就 會 大 於 現 有 5 份 資 料 的 重 量 ; 而 既 然 木 箱 上 所 印 資 料 的 淨 重 量 正 好 與 5 份 資 料 的 重 量 相 等, 可 見, 資 料 不 可 能 是 我 方 開 箱 後 丟 失 的 第 一 例 從 所 有 的 資 料 都 是 有 重 量 的 這 個 般 性 前 提 出 發, 推 出 缺 失 的 資 料 也 是 有 重 量 的 這 個 特 殊 性 的 結 論, 毋 庸 置 疑 第 二 例 則 根 據 資 料 是 我 方 開 箱 後 丟 失 的 與 木 箱 上 所 印 的 淨 重 量 大 於 現 有 5 份 資 料 的 重 量 之 間 的 條 件 聯 繫, 以 及 木 箱 上 所 印 資 料 的 重 量 正 好 與 5 份 資 料 的 淨 重 量 相 等 推 導 出 資 料 不 可 能 是 我 方 開 箱 後 丟 失 的 這 一 結 論, 無 可 爭 辯 日 常 思 維 和 社 會 生 活 中, 演 繹 推 理 的 運 用 十 分 廣 泛 從 談 判 交 涉 到 項 目 分 析, 從 演 講 辯 論 到 法 庭 質 詢, 到 處 都 會 看 到 演 繹 推 理 的 影 子, 正 如 吉 爾 比 所 說 的 那 樣, 只 要 掌 握 了 真 的 事 實 或 原 理, 運 用 相 應 的 推 理 ( 演 繹 推 理 ) 形 式, 就 可 以 推 出 必 然 的 ( 真 的 ) 結 論 演 繹 推 理 是 否 能 從 真 實 的 前 提 出 發 推 出 真 的 結 論, 取 決 於 演 繹 推 理 的 有 效 性 任 何 事 物 都 有 內 容 和 形 式 兩 個 方 面, 演 繹 推 理 也 不 例 外 所 謂 演 繹 推 理 的 有 效 性 是 指 演 繹 推 理 的 形 式 是 否 符 合 推 理 規 則 的 要 求 凡 是 符 合 推 理 規 則 的 就 是 有 效 的, 否 則 就 是 無 效 的 前 面 所 舉 的 兩 個 例 子 中, 第 一 例 作 為 省 略 三 段 論 推 理, 符 合 三 段 論 推 理 的 規 則, 是 有 效 的 第 二 例 作 為 假 言 推 理, 符 合 充 分 條 件 假 言 推 理 的 規 則, 也 是 有 效 的 但 是, 保 證 有 效 性 的 規 則 從 何 而 來? 實 際 上, 這 些 規 則 是 對 一 些 有 效 推 理 結 構 的 抽 像 和 概 括 對 於 一 個 推 理, 如 果 我 們 打 算 像 接 受 前 提 那 樣 接 受 結 論, 即 對 結 論 的 置 信 度 完 全 相 當 於 對 前 提 的 置 信 度, 那 麼, 我 們 就 把 這 個 推 理 當 做 演 繹 推 理 換 句 話 說, 演 繹 推 理 是 一 種 保 真 推 理, 這 種 推 理 形 式, 44

46 試 圖 保 證 將 前 提 的 真, 完 全 地 傳 遞 到 結 論 邏 輯 的 研 究 已 經 發 現 許 多 具 有 這 種 性 質 的 推 理 這 種 能 夠 起 到 保 真 作 用 的 推 理, 叫 做 有 效 的 推 理 一 個 推 理 是 有 效 的, 僅 當 其 前 提 真, 結 論 也 一 定 真 ; 或 者 說, 前 提 真 時, 結 論 不 可 能 假 例 如 : 如 果 一 個 人 患 肺 炎, 那 麼, 他 就 發 燒 ; 小 李 患 了 肺 炎, 所 以, 小 李 發 燒 這 個 推 理 是 有 效 的, 因 為, 前 提 真 時, 結 論 不 可 能 假 演 繹 推 理 的 保 真 性 是 由 其 形 式 或 結 構 實 現 的, 因 此 它 的 有 效 性 通 常 也 就 是 形 式 有 效 性 如 上 例, 前 提 之 所 以 能 確 保 結 論, 因 為 那 種 推 理 的 結 構 或 形 式 有 這 種 作 用 : 如 果 p, 那 麼 q; p, 所 以, q 我 們 發 現, 這 種 推 理 的 有 效 性, 實 際 上 與 推 理 涉 及 的 內 容 元 關, 無 論 其 中 的 p q 表 示 什 麼, 這 種 結 構 都 能 夠 保 證, 前 提 真, 結 論 不 可 能 假 換 言 之, 你 不 可 能 找 到 這 樣 一 個 實 例, 它 具 有 上 述 推 理 形 式, 但 其 前 提 真 而 結 論 假 這 樣 的 實 例 叫 做 該 推 理 形 式 的 反 例 這 就 是 說, 假 如 如 果 一 個 人 患 肺 炎, 那 麼, 他 就 發 燒 確 實 無 誤, 那 麼 誰 也 不 可 能 找 到 這 樣 一 個 人 : 他 患 肺 炎, 但 不 發 燒 相 反, 無 效 的 演 繹 推 理 卻 是 可 能 存 在 這 種 反 例 的 例 如 : 如 果 一 個 人 患 肺 炎, 那 麼, 他 就 發 燒 ; 小 李 發 燒, 所 以, 小 李 患 了 肺 炎 這 一 推 理 的 形 式 是 如 果 p, 那 麼 q; q, 所 以, p 這 個 形 式 是 有 反 例 的 因 為 在 假 定 如 果 一 個 人 患 肺 炎, 那 麼, 他 就 發 燒 的 情 況 下, 我 們 可 以 找 到 發 燒 但 未 患 肺 炎 的 病 例 可 見, 諸 如 此 類 的 推 理 形 式 給 我 們 提 供 了 推 理 的 模 型, 只 要 我 們 能 識 別 一 個 推 理 的 結 構 或 形 式, 就 能 通 過 和 那 些 有 效 形 式 進 行 對 照, 對 推 理 作 出 評 估 而 那 些 傳 統 上 所 列 出 的 種 種 推 理 規 則 正 是 對 這 些 模 型 特 徵 的 描 述 ( 武 宏 志 劉 春 傑 主 編 : 批 判 性 思 維 : 以 論 證 邏 輯 為 工 具 2005 年, 頁 ) ( 一 ) 假 言 三 段 論 假 言 三 段 論 是 指 前 提 中 有 一 個 假 言 命 題 作 為 大 前 提, 一 個 簡 單 命 題 作 為 小 前 提, 並 且 根 據 假 言 命 題 的 邏 輯 特 徵 推 出 另 一 個 簡 單 命 題 作 為 結 論 的 推 理 根 據 充 當 大 前 提 的 假 言 命 題 的 種 類 的 不 同, 假 言 三 段 論 分 為 充 分 條 件 假 言 三 段 論 必 要 條 件 假 言 三 段 論 和 充 分 必 要 條 件 假 言 三 段 論 1. 充 分 條 件 假 言 三 段 論 45

47 充 分 條 件 假 言 三 段 論 是 指 由 一 個 充 分 條 件 假 言 命 題 作 為 大 前 提, 一 個 簡 單 命 題 作 為 小 前 提, 並 且 根 據 充 分 條 件 假 言 命 題 的 邏 輯 特 徵 推 出 另 一 個 簡 單 命 題 作 為 結 論 的 推 論 方 法 充 分 條 件 假 言 三 段 論 有 兩 種 正 確 的 推 論 方 法, 即 肯 定 前 件 法 和 否 定 後 件 法 肯 定 前 件 法 是 通 過 肯 定 充 分 條 件 假 言 命 題 的 前 件, 進 而 肯 定 其 後 件 的 推 論 方 法 例 如 : 如 果 書 包 的 影 子 在, 那 麼, 書 包 就 在 既 然 書 包 的 影 子 在, 所 以, 書 包 在 在 這 個 假 言 三 段 論 中 如 果 書 包 的 影 子 在, 那 麼, 書 包 就 在 是 一 個 充 分 條 件 假 言 命 題, 通 過 肯 定 其 前 件 書 包 的 影 子 在 進 而 肯 定 其 後 件 書 包 在 否 定 後 件 法 是 通 過 否 定 充 分 條 件 假 言 命 題 的 後 件, 進 而 否 定 其 前 件 的 推 論 方 法 例 如 : 如 果 資 料 是 在 運 輸 途 中 散 失 的, 那 麼 木 箱 肯 定 有 破 損 ; 但 既 然 木 箱 完 好 無 損, 可 見, 資 料 不 是 在 運 輸 途 中 散 失 的 在 這 個 假 言 三 段 論 中 如 果 資 料 是 在 運 輸 途 中 散 失 的, 那 麼 木 箱 肯 定 有 破 損 是 一 個 充 分 條 件 假 言 命 題, 通 過 否 定 其 後 件 木 箱 青 定 有 破 損 ( 即 木 箱 完 好 無 損 ), 進 而 否 定 其 前 件 資 料 是 在 運 輸 途 中 散 失 的 ( 即 資 料 不 是 在 運 輸 途 中 散 失 的 ) 根 據 充 分 條 件 假 言 命 題 的 邏 輯 特 徵, 充 分 條 件 假 言 三 段 論 只 能 通 過 肯 定 其 前 件, 進 而 肯 定 其 後 件, 或 通 過 否 定 其 後 件, 進 而 否 定 其 前 件 ; 但 不 能 通 過 肯 定 其 後 件 得 出 對 前 件 的 肯 定 或 杏 定 ; 也 不 能 通 過 否 定 其 前 件 得 出 對 其 後 件 的 否 定 或 肯 定 例 如, 下 面 兩 例 分 別 是 肯 定 後 件 法 和 否 定 前 件 法, 是 無 效 的 推 理 : 如 果 書 包 的 影 子 在, 那 麼, 書 包 就 在 ; 既 然 書 包 在, 所 以, 書 包 的 影 子 在 如 果 資 料 是 在 運 輸 途 中 散 失 的, 那 麼 木 箱 肯 定 有 破 損 : 既 然 資 料 不 是 在 運 輸 途 中 散 失 的, 可 見, 木 箱 肯 定 沒 有 破 損 充 分 條 件 假 言 三 段 論 的 有 效 形 式 也 可 用 規 則 來 表 述 : 肯 定 前 件 就 要 肯 定 後 件 ; 否 定 後 件 就 要 否 定 前 件 避 免 邏 罄 錯 誤, 也 可 運 用 禁 令 性 規 則 : 肯 定 後 件 不 能 肯 定 ( 否 定 ) 前 件 ; 否 定 前 件 不 能 否 定 ( 肯 定 ) 後 件 2. 必 要 條 件 假 言 三 段 論 必 要 條 件 假 言 三 段 論, 是 指 由 一 個 必 要 條 件 假 言 命 題 作 為 大 前 提, 一 個 簡 單 命 題 作 為 小 前 提, 並 且 根 據 必 要 條 件 假 言 命 題 的 邏 輯 特 徵 推 出 另 一 個 簡 單 命 題 作 為 結 論 的 推 論 方 法 必 要 條 件 假 言 三 段 論 有 兩 種 正 確 的 推 論 方 法, 即 杏 定 前 件 法 和 肯 定 後 件 法 否 定 前 件 法 是 通 過 否 定 必 要 條 件 假 言 命 題 的 前 件, 進 而 否 定 其 後 46

48 件 的 推 論 方 法 例 如 : 只 有 張 三 年 滿 十 八 歲, 他 才 有 選 舉 權 ; 既 然 張 三 不 滿 十 八 歲, 所 以, 張 三 沒 有 選 舉 權 在 這 個 假 言 三 段 論 中 只 有 張 三 年 滿 18 歲, 張 三 才 有 選 舉 權 是 一 個 必 要 條 件 假 言 命 題, 通 過 否 定 其 前 件 張 三 年 滿 18 歲 ( 即 張 三 不 滿 18 歲 ), 進 而 否 定 其 後 件 : 張 三 有 選 舉 權 ( 即 張 三 沒 有 選 舉 權 ) 肯 定 後 件 法 是 通 過 肯 定 必 要 條 件 假 言 命 題 的 後 件, 進 而 肯 定 其 前 件 的 推 論 方 法 例 如 : 只 有 張 三 年 滿 18 歲, 他 才 有 選 舉 權 ; 既 然 張 三 有 選 舉 權, 所 以, 張 三 年 滿 18 歲 在 這 個 假 言 三 段 論 中 只 有 張 三 年 滿 18 歲, 張 三 才 有 選 舉 權 是 一 個 必 要 條 件 假 言 命 題, 通 過 肯 定 其 後 件 張 三 有 選 舉 權 進 而 肯 定 其 前 件 張 三 年 滿 18 歲 根 據 必 要 條 件 假 言 命 題 的 邏 輯 特 徵, 必 要 條 件 假 言 三 段 論 只 能 通 過 否 定 其 前 件, 進 而 否 定 其 後 件 ; 或 通 過 肯 定 其 後 件, 進 而 肯 定 其 前 件 但 不 能 通 過 否 定 其 後 件, 進 而 事 對 其 前 件 進 行 肯 定 或 否 定 ; 或 通 過 肯 定 其 前 件, 進 而 對 其 後 件 進 行 肯 定 或 否 定 例 如, 以 下 兩 個 推 理 是 無 效 的, 因 為 它 們 分 別 是 必 要 條 件 假 言 推 理 的 否 定 後 件 式 和 肯 定 前 件 式 : 只 有 張 三 年 滿 18 歲, 他 才 有 選 舉 權 ; 既 燃 張 三 沒 有 選 舉 權, 所 以, 張 三 不 滿 18 歲 只 有 張 三 年 滿 18 歲, 他 才 有 選 舉 權 ; 既 然 張 三 年 滿 18 歲, 所 以, 張 三 有 選 舉 權 為 了 保 證 必 要 條 件 假 言 三 段 論 的 有 效 性, 避 免 邏 輯 錯 誤, 有 效 形 式 可 用 規 則 表 達, 無 效 形 式 可 用 規 則 排 除 : 否 定 前 件 就 要 否 定 後 件 ; 肯 定 後 件 就 要 肯 定 前 件 ; 否 定 後 件 不 能 否 定 ( 肯 定 ) 前 件 ; 肯 定 前 件 不 能 肯 定 ( 否 定 ) 後 件 ( 二 ) 選 言 三 段 論 選 言 三 段 論 是 指 前 提 中 有 一 個 選 言 命 題 作 為 大 前 提, 一 個 簡 單 命 題 作 為 小 前 提, 並 且 根 據 選 言 命 題 的 邏 輯 特 徵 推 出 另 一 個 簡 單 命 題 作 為 結 論 的 推 論 方 法 根 據 充 當 大 前 提 的 選 言 命 題 的 種 類 的 不 同, 選 言 三 段 論 分 為 不 相 容 選 言 三 段 論 和 相 47

49 容 選 言 三 段 論 1. 不 相 容 選 言 三 段 論 不 相 容 選 言 三 段 論 是 指 前 提 中 有 一 個 不 相 容 選 言 命 題 作 為 大 前 提, 一 個 簡 單 命 題 作 為 小 前 提, 並 且 根 據 不 相 容 選 言 命 題 的 邏 輯 特 徵 推 出 另 一 個 簡 單 命 題 作 為 結 論 的 推 論 方 法 不 相 容 選 言 三 段 論 有 兩 種 正 確 的 推 論 方 法, 即 否 定 - 肯 定 法 和 肯 定 - 否 定 法 所 謂 不 相 容 指 的 是 選 言 命 題 中 包 括 的 多 個 支 命 題, 僅 有 一 個 是 真 的 否 定 肯 定 法 是 通 過 否 定 不 相 容 選 言 命 題 的 其 他 支 命 題, 進 而 肯 定 剩 餘 的 一 個 支 命 題 的 推 論 方 法 例 如 : 被 告 人 要 麼 是 故 意 犯 罪, 要 麼 是 過 失 犯 罪 ; 既 然 被 告 人 不 是 故 意 犯 罪, 可 見, 被 告 人 是 過 失 犯 罪 在 這 個 選 言 三 段 論 中 被 告 人 要 麼 是 故 意 犯 罪, 要 麼 是 過 失 犯 罪 是 一 個 不 相 容 選 言 命 題, 它 通 過 否 定 其 中 的 一 個 支 命 題 被 告 人 是 故 意 犯 罪 ( 即 被 告 人 不 是 故 意 犯 罪 ), 進 而 肯 定 另 一 個 支 命 題 被 告 人 是 過 失 犯 罪 肯 定 否 定 法 是 通 過 肯 定 不 相 容 選 言 命 題 的 一 個 支 命 題, 進 而 否 定 剩 餘 的 支 命 題 的 推 論 方 法 例 如 : 被 告 人 要 麼 是 故 意 犯 罪, 要 麼 是 過 失 犯 罪 ; 既 然 被 告 人 是 故 意 犯 罪, 可 見, 被 告 人 不 是 過 失 犯 罪 在 這 個 選 言 三 段 論 中 被 告 人 要 麼 是 故 意 犯 罪, 要 麼 是 過 失 犯 罪 是 一 個 不 相 容 選 言 命 題, 它 通 過 肯 定 其 中 的 一 個 支 命 題 被 告 人 是 故 意 犯 罪 進 而 否 定 另 一 個 支 命 題 被 告 人 是 過 失 犯 罪 ( 即 被 告 人 不 是 過 失 犯 罪 ) 不 相 容 選 言 三 段 論 的 兩 個 有 效 式 可 用 以 下 兩 條 規 則 刻 畫 : 肯 定 一 個 支 命 題, 就 要 否 定 剩 餘 的 全 部 支 命 題 ; 否 定 一 部 分 支 命 題, 就 要 肯 定 僅 剩 的 那 個 支 命 題 2. 相 容 選 言 三 段 論 相 容 選 言 三 段 論 是 指 有 一 個 相 容 選 吉 命 題 作 為 大 前 提, 一 個 簡 單 命 題 作 為 小 前 提, 並 且 根 據 相 容 選 言 命 題 的 邏 輯 特 徵 推 出 另 一 個 簡 單 命 題 作 為 結 論 的 推 論 方 法 相 容 意 為 多 個 選 言 支 可 以 都 真, 它 們 具 有 兼 容 性 相 容 選 言 三 段 論 只 有 一 種 正 確 的 推 論 方 法, 即 否 定 肯 定 法 否 定 肯 定 法 是 通 過 否 定 相 容 選 言 命 題 的 其 48

50 他 支 命 題, 進 而 肯 定 剩 餘 的 一 個 支 命 題 的 推 論 方 法 例 如 : 被 告 人 或 犯 貪 污 罪, 或 犯 受 賄 罪 ; 既 然 被 告 人 不 是 犯 貪 污 罪, 可 見, 被 告 人 是 犯 受 賄 罪 在 這 個 選 言 三 段 論 中 被 告 人 或 犯 貪 污 罪, 或 犯 受 賄 罪 是 一 個 相 容 選 言 命 題, 因 為 這 兩 種 罪 可 能 同 為 一 人 所 犯 該 推 理 通 過 否 定 其 中 的 一 個 支 命 題 被 告 人 犯 貪 污 罪 ( 即 被 告 人 不 是 犯 貪 污 罪 ), 進 而 肯 定 另 一 個 支 命 題 被 告 人 是 犯 受 賄 罪 與 不 相 容 選 言 三 段 論 不 同 的 是, 相 容 選 言 三 段 論 不 能 通 過 肯 定 選 言 命 題 的 一 部 分 支 命 題, 進 而 否 定 剩 餘 的 支 命 題 例 如, 下 述 推 理 是 無 效 的, 因 為 一 個 犯 貪 污 罪 的 人 並 不 一 定 不 犯 受 賄 罪 被 告 人 或 犯 貪 污 罪, 或 犯 受 賄 罪 ; 既 然 被 告 人 是 犯 貪 污 罪, 可 見, 被 告 人 不 是 犯 受 賄 罪 相 容 選 言 三 段 論 的 有 效 式 可 用 規 則 刻 畫 為 : 否 定 一 部 分 支 命 題, 就 要 肯 定 剩 餘 的 一 個 支 命 題 而 對 無 效 推 理 的 禁 令 是 : 肯 定 一 部 分 支 命 題, 不 能 否 定 剩 餘 的 支 命 題 ( 武 宏 志 劉 春 傑 主 編 : 批 判 性 思 維 : 以 論 證 邏 輯 為 工 具 2005 年, 頁 ) 演 繹 思 維 方 法 的 有 效 性, 表 現 在 它 所 推 出 的 結 論 是 一 種 必 然 無 誤 的 斷 定, 這 是 因 為 它 的 結 論 所 斷 定 的 事 物 情 況 並 沒 有 超 出 前 提 所 提 供 的 知 識 範 圍 下 面 一 則 趣 味 數 學 故 事, 正 好 說 明 了 演 繹 思 維 方 法 推 理 的 有 效 性 維 納 是 20 世 紀 最 偉 大 的 數 學 家 之 一, 他 是 信 息 論 的 先 驅, 也 是 控 制 論 的 奠 基 者 他 是 當 之 無 愧 的 神 童, 3 歲 就 能 讀 寫, 7 歲 就 能 閱 讀 和 理 解 但 丁 和 達 爾 文 的 著 作, 14 歲 大 學 畢 業, 18 歲 獲 得 哈 佛 大 學 的 科 學 博 士 學 位 在 授 予 學 位 的 儀 式 上, 只 見 他 一 臉 稚 氣, 人 們 不 知 道 他 的 年 齡, 於 是 有 人 好 奇 地 問 道 請 問 先 生 今 年 貴 庚? 維 納 十 分 有 趣 地 回 答 道 我 今 年 的 歲 數 的 立 方 是 個 四 位 數, 它 的 四 次 方 是 個 六 位 數, 如 果 把 兩 組 數 字 合 起 來, 正 好 包 含 共 10 個 數 字, 而 且 不 重 不 漏 言 之 既 出, 四 座 皆 驚, 大 家 都 被 這 個 趣 味 的 回 答 吸 引 住 了 他 的 年 齡 到 底 有 多 大? 一 時, 這 個 問 題 成 了 會 場 上 人 們 議 論 的 中 心 這 是 一 個 有 趣 的 問 題, 雖 然 得 出 結 論 並 不 困 難, 但 是 既 需 要 一 些 數 學 靈 感 又 需 要 掌 握 演 繹 思 維 推 理 的 方 法 為 此, 我 們 可 以 假 定 維 納 的 年 齡 是 從 17 歲 到 22 歲 之 間, 再 運 用 演 繹 推 理 方 法, 看 是 否 符 合 前 提? 請 看 :17 的 4 次 方 是 83521, 49

51 是 個 五 位 數, 而 不 是 六 位 數, 所 以 小 於 17 的 數 作 底 數 肯 定 也 不 符 合 前 提 條 件 這 樣 一 來, 維 納 的 年 齡 只 能 從 和 21 這 4 個 數 中 去 尋 找 現 將 這 4 個 數 的 4 次 方 的 乘 積 列 出 於 後 : , , 和 在 以 上 的 乘 積 中, 雖 然 都 符 合 六 位 數 的 條 件, 但 在 的 4 次 方 的 乘 積 中, 都 出 現 了 數 碼 的 重 複 現 象, 所 以 也 不 符 合 前 提 條 件 剩 下 的 唯 一 數 字 是 18, 讓 我 們 驗 證 一 下, 看 它 是 否 完 全 符 合 維 納 提 出 的 條 件 18 的 三 次 方 是 5832 ( 符 合 4 位 數 ), 18 的 四 次 方 是 ( 六 位 數 ) 在 以 上 的 兩 組 數 碼 中 不 僅 沒 有 重 複 現 象, 而 且 恰 好 包 括 了 從 O 到 9 的 10 個 數 字 因 此, 維 納 獲 得 博 士 學 位 的 時 候 是 18 歲 有 位 客 人 到 某 人 家 裡 做 客, 看 見 主 人 家 的 灶 上 煙 囪 是 直 的, 旁 邊 又 有 很 多 木 材 客 人 告 訴 主 人 說, 煙 囪 要 改 曲, 木 材 須 移 去, 否 則 將 來 可 能 會 有 火 災 主 人 聽 了 沒 有 作 任 何 表 示 不 久 主 人 家 裡 果 然 失 火, 四 周 的 鄰 居 趕 緊 跑 來 救 火, 最 後, 火 被 撲 滅 了 於 是 主 人 烹 羊 宰 牛, 宴 請 四 鄰, 以 酬 謝 他 們 救 火 的 功 勞, 但 是 並 沒 有 請 當 初 建 議 他 將 木 材 移 走 煙 囪 改 曲 的 人 有 人 對 主 人 說 如 果 當 初 聽 了 那 位 先 生 的 話, 今 天 不 用 準 備 宴 席, 而 且 也 沒 有 火 災 的 損 失, 現 在 論 功 行 賞, 原 先 給 你 建 議 的 人 沒 有 被 感 謝, 而 救 火 的 人 卻 是 座 上 客, 真 是 很 奇 怪 的 事 呢! 主 人 頓 時 醒 悟, 趕 緊 去 邀 請 當 初 給 予 建 議 的 那 個 客 人 來 喝 酒 應 該 說 那 位 客 人 是 個 善 於 運 用 演 繹 思 維 的 高 手, 他 通 過 觀 察 到 主 人 家 的 灶 上 煙 囪 是 直 的, 旁 邊 又 有 很 多 木 材, 就 演 繹 推 理 出 了 可 能 會 有 火 災 的 命 題 而 且 事 實 也 證 明 了 他 的 判 斷 的 準 確 性 可 見 正 確 運 用 演 繹 思 維 的 能 力 可 以 幫 我 們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損 失 談 到 火 災, 我 們 接 下 來 要 講 一 個 關 於 一 個 工 廠 的 存 煤 為 什 麼 會 發 生 自 燃, 引 起 火 災 那 麼 煤 為 什 麼 會 自 燃 呢? 我 們 不 妨 做 出 以 下 的 演 繹 推 理 : 一 堆 煤 自 燃 起 來 是 怎 麼 回 事? 先 查 查 資 料 煤 是 由 地 質 時 期 的 植 物 被 埋 在 地 下 受 細 菌 作 用 而 形 成 泥 炭, 再 在 水 分 命 們, 減 少 壓 力 增 大 和 溫 度 升 高 的 情 況 下 逐 漸 形 成 的 也 就 是 說, 煤 是 由 有 機 物 組 成 的 燃 燒 時 要 有 溫 度 和 氧 氣, 如 果 煤 慢 慢 氧 化 積 累 熱 量 溫 度 升 高, 溫 度 達 到 一 定 限 度 時 就 會 自 燃! 那 麼, 怎 麼 預 防 呢? 可 以 從 產 生 自 燃 的 改 因 果 關 係 出 發 來 考 慮 預 防 措 施 : (1) 煤 應 分 開 儲 存, 每 堆 不 宜 過 大 ; (2) 嚴 格 區 分 煤 種 存 放, 根 據 不 同 產 地 煤 種, 分 別 採 取 措 施 ; 50

52 (3) 清 除 煤 堆 中 諸 如 草 包 草 蓆 油 棉 紗 等 易 燃 雜 物 ; (4) 壓 實 煤 堆, 在 煤 堆 中 部 設 置 通 風 洞, 防 止 溫 度 升 高 ; (5) 加 強 對 煤 堆 溫 度 的 檢 查 ; (6) 堆 放 時 間 不 宜 過 久 對 這 個 問 題, 我 們 就 是 從 兩 方 面 進 行 演 繹 思 考 : 一 是 從 原 因 到 結 果 : 二 是 從 結 果 到 原 因, 最 終 我 們 就 可 以 得 出 正 確 的 結 論, 採 用 正 確 的 處 理 方 式 從 以 上 的 介 紹, 無 論 是 關 於 火 災 的 故 事, 或 是 煤 發 生 自 燃 的 原 因 的 推 理 都 說 明 演 繹 思 維 方 法 是 一 種 非 常 有 效 的 推 理 方 法 因 此, 我 們 應 該 學 習 它, 掌 握 它, 並 正 確 地 運 用 它 有 一 年, 齊 國 遇 上 了 大 旱, 一 連 好 幾 十 天 都 沒 下 過 雨, 天 空 不 見 一 絲 烏 雲 火 紅 的 太 陽 炙 烤 著 大 地 土 地 乾 裂 了, 樹 木 枯 萎 了, 連 野 獸 都 跑 到 遠 遠 的 地 方 去 避 難 眼 看 老 百 姓 要 鬧 饑 荒 了, 國 家 命 運 危 在 旦 夕 齊 景 公 心 裡 非 常 著 急, 他 召 集 群 臣, 討 論 應 付 旱 災 的 辦 法 齊 景 公 說 : 已 經 很 久 沒 下 雨 了, 現 在 百 姓 都 面 帶 饑 色, 就 要 揭 不 開 鍋 了 我 請 人 算 了 一 卦, 他 說 這 是 由 於 高 山 深 水 中 的 神 靈 作 怪, 因 此 我 想 再 多 收 些 捐 稅, 操 辦 些 祭 品, 用 來 祭 祀 山 靈 你 們 看 這 樣 做 可 以 嗎? 晏 子 聽 了 這 愚 蠢 的 想 法, 說 不 可 以! 祭 祀 大 山 毫 無 意 義 請 大 王 想 想, 大 山 是 以 岩 石 作 為 自 己 的 身 體, 以 草 木 作 為 自 己 的 頭 髮, 天 不 下 雨, 它 的 頭 髮 就 要 被 太 陽 曬 焦, 它 的 身 體 也 熱 得 要 命, 難 道 它 就 不 盼 著 下 雨 嗎? 您 祭 祀 它 是 沒 有 作 用 的 齊 景 公 聽 了 覺 得 有 道 理, 又 說 那 麼 我 們 就 祭 祀 河 神 吧! 晏 子 回 答 說 同 樣 沒 用! 水 好 比 就 是 河 神 的 國 土, 魚 鱉 好 比 就 是 河 神 的 百 姓 長 時 間 不 下 雨, 水 干 灑 了, 這 不 等 於 國 家 將 要 滅 亡, 魚 鱉 等 等 百 姓 將 要 渴 死 它 怎 能 不 希 望 下 雨 呢? 它 要 是 有 本 事 讓 老 天 爺 下 雨, 早 就 已 經 下 了 齊 景 公 皺 著 眉 頭 說 那 麼, 我 該 怎 麼 辦 呢? 晏 子 說 : 最 好 還 是 走 出 宮 殿, 到 老 百 姓 中 間 看 看 他 們 是 怎 樣 抗 旱 的, 給 老 百 姓 解 決 些 實 際 困 難 吧 齊 景 公 又 問 解 決 什 麼 困 難 呢? 晏 子 說 因 為 天 旱, 百 姓 更 加 貧 窮, 大 王 不 僅 不 要 增 加 稅 收, 相 反 應 該 減 免 稅 收 才 好 齊 景 公 聽 了 晏 子 的 一 番 話, 打 消 了 增 加 稅 收 以 祭 神 的 念 頭 晏 子 採 取 了 耐 心 解 說 的 辦 法 阻 止 了 齊 景 公 要 增 加 賦 稅 祭 祀 神 仙 的 行 為, 他 知 道 根 本 沒 有 什 麼 山 神 河 神, 但 是 齊 景 公 可 能 不 會 相 信, 於 是 他 假 設 存 在 山 神 河 神, 然 後 根 據 事 實 演 繹 推 斷 他 們 解 決 不 了 乾 旱 問 題, 這 才 使 齊 景 公 心 悅 誠 服, 從 而 避 免 了 國 家 災 禍 的 產 生 現 實 中 我 們 有 時 候 會 遇 到 冥 頑 不 靈 的 人, 這 時 候 我 51

53 們 不 要 與 他 針 鋒 相 對 地 去 爭 論, 而 是 要 從 他 的 出 發 點 帶 著 他 一 步 步 演 繹 推 理, 最 後 找 出 矛 盾 所 在, 這 就 需 要 我 們 具 有 耐 心 和 良 好 的 演 繹 思 維 能 力 ( 譚 湘 編 著 : 改 變 一 生 的 32 種 思 維 方 法 2010 年, 頁 ) ( 三 ) 歸 納 論 證 : 古 文 獻 內 經 針 刺 篇 記 載 了 這 樣 一 個 故 事 : 一 個 患 頭 痛 病 的 樵 夫, 上 山 砍 柴 時 不 慎 碰 破 足 趾, 出 了 點 血, 但 頭 部 不 疼 了 他 並 未 在 意 後 來, 頭 疼 復 發, 又 偶 然 碰 破 原 處, 頭 疼 又 好 了 這 引 起 他 的 注 意 後 來 再 頭 疼 時, 他 就 有 意 刺 破 該 處, 結 果 都 有 相 同 的 效 應 在 針 灸 學 中, 這 個 樵 夫 所 碰 的 地 方, 稱 作 大 敦 穴 樵 夫 根 據 自 己 經 歷 的 多 次 個 別 經 驗, 得 出 了 碰 破 足 趾 能 治 好 頭 痛 的 一 般 結 論 他 所 運 用 的 推 理 就 是 歸 納 推 理 的 簡 單 枚 舉 推 理 除 了 數 學 等 少 數 幾 個 領 域 之 外, 幾 乎 所 有 其 他 人 類 活 動 的 領 域, 如 自 然 科 學 社 會 科 學 歷 史 文 學 批 評 倫 理 判 斷 以 及 關 於 日 常 事 務 的 實 際 知 識, 都 要 仰 仗 歸 納 論 證 歸 納 論 證 是 運 用 歸 納 推 理 的 論 證 歸 納 推 理 是 那 種 其 前 提 僅 僅 給 予 結 論 某 種 概 率 等 級 的 而 非 必 然 支 持 的 推 理 例 如 : 某 幸 運 抽 獎 在 張 彩 票 中 設 一 張 中 大 獎 彩 票 甲 買 了 z 張 這 種 彩 票 所 以, 甲 可 能 會 中 大 獎 也 許 甲 中 大 獎 的 可 能 性 微 乎 其 微, 也 許 抱 有 較 大 的 期 待 是 合 理 的, 也 許 甲 敢 誇 下 海 口, 他 中 大 獎 十 拿 九 穩 正 常 情 況 下 可 能 究 竟 多 可 能, 這 取 決 於 Z 的 數 量 隨 著 Z 在 量 上 的 增 加, 甲 獲 獎 的 機 會 也 會 增 加 如 果 他 買 了 9999 張 這 樣 的 影 票, 他 誇 海 口 也 不 為 過 演 繹 推 理 具 有 保 真 性, 即 在 使 用 它 時, 我 們 相 信, 前 提 真 時 結 論 不 可 能 假 如 果 我 們 接 受 前 提 而 否 認 結 論, 那 麼, 一 個 有 效 的 演 繹 推 理 將 使 我 們 陷 入 矛 盾 但 使 用 歸 納 推 理 時, 我 們 只 是 期 待, 當 所 有 前 提 真 時, 結 論 較 大 可 能 真 但 是, 即 使 我 們 接 受 前 提 而 否 認 結 論, 也 不 會 陷 入 矛 盾 這 就 是 說, 一 個 好 的 歸 納 推 理 並 不 排 除 其 結 論 為 假 的 可 能 性 即 使 甲 買 了 9999 張 彩 票, 也 不 能 保 證 他 一 定 中 獎, 空 手 而 返 仍 是 可 能 的 演 繹 推 理 結 論 所 涉 及 的 內 容 實 際 上 並 沒 有 超 出 其 前 提 的 內 容, 其 結 論 只 是 前 提 中 所 包 含 的 信 息 的 彰 顯 化 但 歸 納 推 理 的 結 論 卻 顯 然 超 出 其 前 提 的 內 容, 因 而 具 有 某 種 擴 展 性 它 能 擴 展 我 們 的 實 際 知 識, 結 論 包 括 新 52

54 信 息 誰 能 從 前 提 中 讀 出 甲 會 中 大 獎 的 信 息? 所 有 有 效 演 繹 推 理 的 前 提 對 結 論 的 支 持 力 量 或 強 度 完 全 相 間, 即 結 論 和 前 提 一 樣 真, 所 有 有 效 的 演 繹 推 理 的 有 效 性 不 存 在 程 度 的 區 別 一 個 演 繹 推 理 只 能 是, 要 麼 有 效, 要 麼 無 效 但 歸 納 推 理 的 前 提 對 結 論 的 支 持 強 度 可 以 有 所 不 同, 論 證 的 強 弱, 可 以 有 程 度 上 的 區 別 當 z 的 值 由 1 一 直 增 加 至 9999 時 甲 會 中 大 獎 得 到 的 支 持 越 來 越 大, 即 論 證 的 強 度 不 斷 增 高 對 於 一 個 有 效 的 演 繹 推 理, 添 加 新 的 前 提 之 後, 對 其 有 效 性 毫 無 影 響 即 使 加 上 一 個 與 原 前 提 矛 盾 的 前 提, 也 不 會 因 此 使 其 變 成 無 效 的 但 歸 納 推 理 的 強 度 則 有 可 能 因 新 增 的 信 息 或 前 提 而 變 化 當 z 為 9999 時, 彩 票 論 證 十 分 強, 但 若 我 們 得 到 新 信 息 : 此 抽 獎 有 人 作 弊, 論 證 的 強 度 自 然 下 跌 我 們 將 用 強 的 或 合 理 的 來 刻 畫 一 個 歸 納 論 證 的 邏 輯 特 徵 一 個 歸 納 論 證 是 強 的, 僅 當 其 前 提 為 真 時, 結 論 為 真 是 很 可 能 的 這 也 等 於 說, 一 個 強 的 歸 納 論 證, 其 前 提 真 而 結 論 假 是 不 大 可 能 的 這 種 可 能 也 許 能 用 數 值 來 表 示, 也 許 不 能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歸 納 論 證 的 強 與 弱, 不 只 是 由 論 證 的 形 式 來 決 定 事 實 上, 歸 納 論 證 的 形 式 由 兩 部 分 組 成 一 部 分 是 顯 示 論 證 結 構 的, 這 是 某 一 類 歸 納 論 證 的 所 有 實 例 都 具 備 的, 如 所 有 簡 單 枚 舉 歸 納 的 結 構 都 是 51 是 P, 52 是 p 5 n 是 P, 沒 有 反 例 ( 即 不 是 P 的 時, 5 1-5n 只 是 S 類 的 部 分 對 象, 所 以, 可 能 所 有 S 是 P 但 是, 具 有 這 種 結 構 的 枚 舉 推 理 並 非 都 是 同 等 強 的 有 另 外 一 些 因 素 制 約 這 種 結 構 所 產 生 的 支 持 力 例 如, 同 樣 具 有 枚 舉 歸 納 這 種 結 構 的 兩 個 論 證, 它 們 的 強 度 可 能 有 很 大 差 異, 甚 至 一 個 是 合 理 論 證, 另 一 個 卻 是 謬 誤 這 就 要 看 是 否 滿 足 諸 如 此 類 的 條 件 : 考 察 了 各 種 條 件 下 的 大 量 的 5, 在 最 有 可 能 存 在 反 例 的 地 方 努 力 尋 找 反 例 而 未 果 等 等 這 些 條 件 也 可 以 反 映 為 一 系 列 批 判 性 問 題, 對 這 些 批 判 性 問 題 予 以 滿 意 回 答 的 論 證 是 合 理 的, 否 則 是 謬 誤 的 1. 枚 舉 推 理 : 枚 舉 推 理 是 根 據 在 各 種 條 件 下 對 大 量 S 的 觀 察 發 現 S 無 例 外 地 具 有 性 質 P, 得 出 所 有 S 很 可 能 有 P 性 質 的 結 論 例 如, 遊 覽 桂 林 的 人, 到 七 星 巖 蘆 笛 巖 看 到 了 仙 境 般 的 洞 府, 到 伏 波 山 又 看 到 了 佈 滿 石 刻 的 還 珠 洞, 到 疊 彩 山 又 看 到 了 清 風 徐 來 的 風 洞 於 是, 遊 客 很 自 然 地 產 生 了 一 種 想 法 : 桂 林 的 山 是 不 是 個 個 都 有 洞? 有 的 遊 客 則 乾 脆 說 : 桂 林 的 山 都 是 有 洞 的 郭 沫 若 游 桂 林 時 就 寫 了 請 53

55 看 無 山 不 有 洞, 可 知 山 水 貴 虛 心 的 詩 句 遊 客 從 有 限 的 單 稱 觀 察 陳 述, 推 導 出 或 猜 想 一 個 普 遍 規 律 推 理 的 形 式 是 : 51 是 ( 或 不 是 )P 52 是 ( 或 不 是 )P 53 是 ( 或 不 是 )P 5n 是 ( 或 不 是 )P 5 1-5n 為 S 類 部 分 對 象 所 以, 可 能 所 有 S 是 ( 或 不 是 )P 如 果 某 些 條 件 被 滿 足, 利 用 這 種 推 理 從 有 限 的 單 稱 觀 察 陳 述 中 概 括 出 普 遍 性 定 律 是 合 理 的 例 如, 可 以 合 理 地 從 涉 及 石 蕊 試 紙 浸 在 酸 中 變 紅 的 一 系 列 有 限 觀 察 陳 述 中 概 括 出 普 遍 性 定 律 酸 使 石 蕊 變 紅 或 者 從 一 系 列 受 熱 金 屬 的 觀 察 中 概 括 出 定 律 金 屬 受 熱 膨 脹 但 合 理 的 概 括 必 須 滿 足 若 干 條 件 : (1) 形 成 概 括 基 礎 的 觀 察 陳 述 的 數 目 必 須 要 大 (2) 觀 察 必 須 在 各 種 各 樣 的 條 件 下 予 以 重 複 (3) 沒 有 任 何 公 認 的 觀 察 陳 述 和 推 導 出 的 普 遍 性 結 論 發 生 衝 突 只 在 觀 察 一 根 或 少 數 幾 根 金 屬 棒 膨 脹 的 基 礎 上 就 作 出 所 有 金 屬 受 熱 膨 脹 的 結 論, 顯 然 是 不 合 理 的, 正 如 在 觀 察 一 兩 個 酒 醉 的 陝 北 人 的 基 礎 上 就 作 出 所 有 的 陝 北 人 都 是 酒 徒 的 結 論 是 不 合 理 的 一 樣 要 證 明 這 兩 個 概 括 是 正 確 的, 必 須 有 大 量 獨 立 的 觀 察 就 我 們 所 提 到 的 那 些 例 子 而 言, 增 加 觀 察 數 目 的 一 個 方 法 可 以 是, 反 覆 地 加 熱 一 根 金 屬 棒 或 連 續 地 觀 察 某 一 個 陝 北 人 夜 夜 醉 歸 顯 然, 用 這 種 方 法 得 到 的 一 系 列 觀 察 陳 述, 不 能 為 相 應 的 概 括 形 成 一 個 令 人 滿 意 的 基 礎 這 就 是 為 什 麼 條 件 (2) 是 必 要 的 所 有 的 金 屬 受 熱 時 膨 脹 只 有 在 它 所 根 據 的 膨 脹 現 象 的 觀 察 涉 及 各 種 各 樣 的 條 件 時 才 是 合 理 的 概 括 應 該 加 熱 各 種 各 樣 的 金 屬, 長 鐵 棒 短 鐵 棒 銀 棒 銅 棒 等 等 應 該 在 高 壓 和 低 壓 高 溫 和 低 溫 下 加 熱, 如 此 等 等 如 果 在 所 有 這 些 情 況 下, 所 有 受 熱 的 金 屬 樣 品 都 膨 脹, 那 時, 也 只 有 在 那 時, 從 所 得 的 一 系 列 觀 察 陳 述 中 概 括 出 普 遍 性 結 論 才 是 合 理 的 而 且, 很 顯 然, 如 果 觀 察 到 一 個 特 定 的 金 屬 樣 品 受 熱 後 不 膨 脹, 那 麼, 這 個 普 遍 性 概 括 就 失 敗 了 所 以, 條 件 (3) 更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對 於 枚 舉 歸 納 來 說, 條 件 (3) 即 沒 有 發 現 反 例 54

56 ( 不 具 有 性 質 P 的 S) 是 攸 關 的 正 是 這 一 點 既 構 成 枚 舉 歸 納 的 合 理 基 礎, 也 成 為 它 始 終 面 臨 威 脅 的 源 泉 因 為, 沒 有 發 現 反 例, 不 等 於 反 倒 不 存 在 ; 現 在 不 存 在 反 例, 並 不 等 於 將 來 不 產 生 反 例 因 此, 我 們 的 正 確 策 略 是, 應 該 在 最 可 能 有 反 倒 存 在 的 地 方 去 努 力 尋 找 反 例, 如 果 經 過 這 種 模 而 不 捨 的 努 力, 仍 然 沒 有 發 現 反 例, 那 麼, 我 們 所 得 出 的 普 遍 概 括 就 得 到 更 大 的 支 持 2. 統 計 推 理 : 反 例 的 出 現 使 枚 舉 歸 納 壽 終 正 寢 但 這 並 不 能 阻 止 我 們 推 理 的 步 伐 因 為 還 有 其 他 類 型 的 歸 納 推 理 可 以 在 有 反 倒 的 情 況 下 得 出 對 我 們 有 用 的 結 論 這 時, 統 計 推 理 成 為 我 們 的 有 力 工 具 試 著 以 男 性, 健 康 的 弱 者 為 題 的 一 個 報 道, 如 何 通 過 統 計 數 據 來 證 明 它 的 觀 點 : 男 女 壽 命 差 距 從 20 世 紀 20 年 代 的 1 歲, 擴 大 到 今 天 的 5 歲 ; 美 國 15 種 最 主 要 致 命 疾 病 中 都 是 男 性 死 亡 人 數 比 女 性 多 ; 死 於 交 通 事 故 或 謀 殺 的 概 率 是 女 性 的 2 倍 多 ; 診 斷 出 艾 滋 病 的 概 率 是 女 性 的 3 倍 多 : 自 殺 的 概 率 是 女 性 的 4 倍 多 ; 女 性 更 易 接 受 醫 療 保 健, 更 願 意 尋 求 社 會 和 感 情 上 的 支 持 ; 男 性 從 受 精 一 刻 起 就 十 分 脆 弱, 在 懷 孕 期 間 和 童 年, 當 我 們 還 不 能 控 制 自 己 的 健 康 時, 男 孩 的 死 亡 數 字 就 比 女 孩 多, 即 便 有 了 最 精 心 的 照 顧 和 餵 養, 男 人 早 死 的 機 會 也 更 大 ; 美 國 男 性 26% 抽 煙 ; 酣 酒 的 概 率 幾 乎 是 女 性 的 2 倍 ; 在 美 國 從 事 30 種 高 危 活 動 的 機 會 男 人 比 女 人 高 ; 男 人 占 美 國 入 獄 犯 的 94% 統 計 推 理 已 滲 透 到 我 們 的 全 部 日 常 生 活 當 我 們 的 概 率 推 理 以 頻 率 理 論 為 基 礎 時, 就 可 以 從 總 體 中 抽 取 一 部 分 對 像 作 為 樣 本, 考 察 樣 本 中 的 每 一 對 象, 得 出 樣 本 中 某 一 性 質 出 現 的 概 率, 然 後 再 根 據 樣 本 的 概 率 推 測 總 體 的 概 率 這 種 概 率 預 測 推 理 就 是 統 計 推 理 例 如, 為 瞭 解 男 女 出 生 率, 對 不 同 時 代 不 同 地 區 不 同 民 族 的 嬰 兒 出 生 情 況 進 行 抽 樣 調 查, 結 果 發 現, 男 女 出 生 比 均 在 105: 100 上 下 波 動 於 是, 得 出 結 論 : 男 孩 的 出 生 率 約 占 22/43 ( 武 宏 志 劉 春 傑 主 編 : 批 判 性 思 維 : 以 論 證 邏 輯 為 工 具 2005 年, 頁 ) 55

57 六 邏 輯 謬 誤 謬 誤 是 除 了 假 的 前 提 之 外, 在 論 證 中 所 產 生 的 錯 誤 謬 誤 通 常 與 推 理 的 缺 陷 或 者 被 製 造 出 來 的 錯 覺 直 接 相 關, 這 種 錯 覺 使 一 個 壞 的 論 證 看 起 來 如 同 好 的 一 樣 謬 誤 可 以 是 形 式 的 或 者 非 形 式 的 形 式 謬 誤 可 以 通 過 分 析 論 證 的 推 理 形 式 而 得 到 確 認, 這 類 謬 誤 只 會 對 演 繹 論 證 產 生 影 響 非 形 式 謬 誤 只 能 通 過 分 析 論 證 的 具 體 內 容 才 能 識 別 出 來, 這 類 謬 誤 對 演 繹 論 證 和 歸 納 論 證 都 會 產 生 影 響 當 論 證 的 前 提 與 結 論 不 相 關 時, 就 會 產 生 關 聯 性 謬 誤 如 果 下 列 情 況, 出 現 在 前 提 中, 就 會 產 生 關 聯 性 謬 誤 這 些 情 況 包 括 : 威 脅 讀 者 或 聽 者, 博 得 讀 者 或 聽 者 的 同 情, 煽 動 群 體 的 情 緒, 訴 諸 讀 者 或 聽 者 對 安 全 感 的 渴 望, 用 言 辭 污 辱 譭 謗 對 手, 指 責 對 手 如 此 這 般 論 證 是 別 有 用 心 的, 指 明 對 手 是 一 個 偽 君 子, 對 一 般 原 則 進 行 誤 用, 歪 曲 對 手 的 論 證, 或 者 引 開 讀 者 或 聽 者 的 注 意 力 就 更 廣 泛 的 意 義 說, 錯 失 主 旨 也 屬 於 關 聯 性 謬 誤, 當 論 證 者 推 出 一 個 與 前 提 所 隱 含 的 結 論 不 同 的 結 論 時, 就 會 產 生 這 種 謬 誤 前 提 與 結 論 雖 然 可 能 有 相 關 性, 但 是 前 提 卻 不 足 以 支 持 結 論, 這 時 就 會 產 生 弱 歸 納 的 謬 誤 當 論 證 中 出 現 以 下 情 況 時, 就 會 產 生 前 提 不 足 以 支 持 結 論 的 謬 誤 這 些 情 況 有 : 論 證 者 引 用 不 勝 任 的 權 威 者 的 言 論 作 證, 以 沒 有 證 明 什 麼 為 前 提 而 得 出 結 論, 以 非 典 型 的 事 例 為 前 提 而 得 出 結 論, 依 靠 不 存 在 的 或 次 要 的 因 果 聯 繫 而 得 出 結 論, 依 靠 不 大 可 能 發 生 的 連 鎖 反 應 而 得 出 結 論, 或 者 依 靠 不 恰 當 的 類 比 而 得 出 結 論 如 果 前 提 假 設 了 需 要 通 過 提 供 論 據 加 以 證 明 的 東 西, 就 會 產 生 預 先 假 設 的 謬 誤 這 些 情 況 有 : 論 證 者 通 過 製 造 錯 覺 而 使 不 充 分 的 前 提 看 起 來 好 像 是 充 分 的, 在 貌 似 單 一 問 題 的 提 問 中 隱 含 著 兩 個 或 兩 個 以 上 的 問 題, 使 用 了 一 個 沒 有 窮 盡 所 有 可 能 選 擇 的 選 言 陳 述, 忽 視 了 支 持 另 一 個 與 原 論 證 的 結 論 有 所 不 同 的 結 論 的 重 要 論 據 當 論 證 的 結 論 依 靠 某 種 形 式 的 語 義 含 糊 而 得 出 時, 就 會 產 生 含 糊 不 清 的 謬 誤 對 一 個 語 詞 或 短 語 在 兩 種 以 上 的 意 義 使 用, 或 者 對 句 法 含 混 的 陳 述 給 出 錯 誤 的 解 釋, 都 會 產 生 含 糊 不 清 的 謬 誤 一 個 論 證 表 面 上 具 有 與 不 包 含 謬 誤 而 且 是 好 的 論 證 相 似 的 語 法 形 式, 但 它 的 內 部 卻 存 在 缺 陷, 這 就 是 語 法 類 比 的 謬 誤 這 種 在 語 法 上 與 好 的 論 證 相 似 的 謬 誤 56

58 的 產 生, 是 由 於 錯 誤 地 將 部 分 所 具 有 的 屬 性 傳 遞 給 整 體, 或 者 將 整 體 所 具 有 的 屬 性 傳 遞 給 部 分 而 造 成 的 在 現 實 生 活 的 論 證 中, 所 產 生 的 謬 誤 較 之 教 科 書 中 人 為 編 製 的 例 子 難 識 別 得 多, 因 為 在 實 際 生 活 中, 論 證 的 謬 誤 可 能 不 是 嚴 格 地 具 有 已 經 被 命 名 的 那 些 謬 誤 的 結 構 特 徵, 而 且 在 同 一 段 論 述 中 可 能 會 有 好 幾 個 謬 誤 糾 纏 在 一 起 在 現 實 生 活 的 論 證 中, 導 致 謬 誤 產 生 的 潛 在 因 素 有 三 個 : 論 證 者 的 動 機, 粗 心 大 意 與 不 受 約 束 的 情 感 的 聯 姻, 在 論 證 者 的 世 界 觀 中 存 在 的 未 經 檢 驗 的 預 設 謬 誤 通 常 被 分 為 兩 組 : 形 式 謬 誤 和 非 形 式 謬 誤 形 式 謬 誤 (fonna1 fa1lacy) 是 - 種 只 通 過 檢 查 論 證 的 形 式 或 結 構 就 可 以 識 別 出 來 的 謬 誤 這 種 謬 誤 只 在 具 有 可 識 別 其 形 式 的 演 繹 論 證 中 才 能 發 現 第 一 章 提 供 了 - 些 這 樣 的 形 式 : 直 言 蘭 段 論 選 言 三 段 論 和 假 言 三 段 論 以 下 的 直 言 三 段 論 包 含 一 個 形 式 謬 誤 : 所 有 的 鬥 牛 都 舉 行 奇 怪 的 儀 式 所 有 的 死 刑 也 舉 行 奇 怪 的 儀 式 所 以, 所 有 的 鬥 牛 都 是 死 刑 這 個 論 證 具 有 如 下 形 式 : 所 有 A 是 B 所 有 C 是 B 所 有 A 是 C 只 通 過 檢 查 這 個 形 式 就 可 以 看 出 它 是 無 效 的 事 實 上, A B 和 C 分 別 代 表 的 鬥 牛 奇 怪 的 儀 式 和 死 刑 對 查 明 這 種 謬 誤 來 說 是 無 關 緊 要 的 問 題 也 許 出 現 在 第 二 個 前 提 上, 如 果 把 字 母 C 和 B 調 換 位 置, 這 個 形 式 就 變 成 有 效 的 了, 上 述 論 證 也 隨 之 變 成 有 效 的 論 證, 但 是 不 可 靠 的 論 證 下 面 是 一 個 出 現 在 假 言 三 段 論 中 的 形 式 謬 誤 : 如 果 類 人 猿 是 聰 明 的 動 物, 那 麼 它 能 解 決 智 力 難 題 類 人 猿 能 解 決 智 力 難 題 所 以, 類 人 猿 是 聰 明 的 動 物 這 個 論 證 有 如 下 形 式 : 如 果 A, 則 B B 57

59 所 以, A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如 果 將 第 一 個 前 提 中 的 A 與 B 調 換 位 置, 這 個 形 式 就 變 成 有 效 的 了, 同 樣 的 變 化 也 會 使 上 述 論 證 變 成 有 效 的 論 證 形 式 謬 誤 與 非 形 式 謬 誤 的 區 別 在 於 : 形 式 謬 誤 只 會 在 演 繹 論 證 中 出 現 因 此, 如 果 所 給 出 的 論 證 是 歸 納 論 證, 它 就 不 可 能 包 含 形 式 謬 誤 我 們 要 密 切 關 注 諸 如 直 言 三 段 論 和 假 言 三 段 論 這 樣 的 標 準 的 演 繹 論 證 形 式 如 果 這 類 論 證 由 於 詞 項 或 陳 述 的 排 列 不 符 合 規 則 而 使 之 成 為 無 效 的 論 證, 那 麼 其 中 一 定 會 出 現 形 式 謬 誤 非 形 式 謬 誤 (infonnal fallcy) 是 一 種 必 須 通 過 考 查 論 證 的 內 容 才 能 查 明 的 謬 誤 看 以 下 這 個 例 子 : 布 魯 克 林 大 橋 是 由 原 子 構 成 的 原 子 是 肉 眼 看 不 見 的 所 以, 布 魯 克 林 大 橋 是 肉 眼 看 不 見 的 要 查 明 其 中 的 謬 誤, 必 須 瞭 解 與 橋 這 個 名 稱 所 指 稱 的 對 象 有 關 的 情 況, 我 們 知 道 橋 是 一 個 肉 眼 可 見 的 很 大 的 對 象, 雖 然 它 是 由 肉 眼 看 不 見 的 原 子 構 成 的, 這 並 不 意 味 著 橋 本 身 也 是 肉 眼 看 不 見 的 再 看 另 一 個 例 子 : 一 名 棋 手 是 一 個 人 所 以, 一 名 壞 棋 手 是 一 個 壞 人 要 查 明 其 中 的 謬 誤, 必 須 明 白 壞 的 這 個 詞 的 意 思, 隨 著 它 所 修 飾 的 對 象 的 不 同 會 有 很 大 的 不 同, 壞 棋 手 的 壞 與 壞 人 的 壞 意 思 有 很 大 的 不 同 沒 有 任 何 單 一 的 謬 誤 理 論 能 夠 涵 蓋 所 有 的 非 形 式 謬 誤, 因 為 各 種 非 形 式 謬 誤 以 如 此 多 不 同 的 方 式 達 到 其 目 的 有 些 謬 誤 是 通 過 打 動 讀 者 或 聽 者 的 情 感, 諸 如 恐 懼 感 同 情 心 或 者 夥 伴 情 誼 等, 然 後 將 結 論 繫 在 這 些 情 感 之 下 另 一 些 謬 誤 企 圖 通 過 敗 壞 論 敵 的 名 聲 來 摘 臭 對 手 的 論 證 還 有 一 些 謬 誤 則 訴 諸 讀 者 或 昕 者 的 思 維 習 性, 比 如 盲 目 崇 拜 或 者 精 神 懶 惰, 使 他 或 她 草 率 地 接 受 一 個 結 論 通 過 研 究 論 辯 者 玩 弄 這 些 技 巧 的 典 型 途 徑 或 方 式, 使 我 們 盡 可 能 免 受 他 人 所 提 出 的 虛 妄 論 證 的 愚 弄, 或 者 在 創 作 自 己 的 論 證 時 盡 可 能 不 被 這 些 謬 誤 絆 倒 在 地 關 聯 性 謬 誤 (fallacies of relevance) 具 有 的 共 同 特 徵 是 論 證 中 的 前 提 與 結 論 在 邏 輯 上 不 相 關 關 聯 性 謬 誤 會 使 前 提 與 結 論 之 間 表 現 出 心 理 上 的 關 聯, 看 起 來 58

60 結 論 好 像 是 從 前 提 得 出 的, 實 際 上 結 論 與 前 提 並 沒 有 邏 輯 推 理 關 係 在 好 的 論 證 中, 前 提 為 它 所 支 持 的 結 論 提 供 了 真 實 的 論 據 另 一 方 面, 在 包 含 關 聯 性 謬 誤 的 論 證 中, 前 提 與 結 論 是 靠 情 感 心 理 連 接 在 一 起 的 所 以, 識 別 關 聯 性 謬 誤 必 須 有 能 力 把 真 實 的 論 據 從 訴 諸 情 感 的 各 種 形 式 中 區 分 出 來 1. 訴 諸 強 力 當 論 證 者, 向 他 人 提 供 一 個 結 論 時, 含 蓄 地 暗 示 或 者 明 確 地 告 訴 對 方, 如 果 他 或 她 不 接 受 這 個 結 論, 就 會 受 到 傷 害, 這 時 就 會 出 現 訴 諸 強 力 (appeal to force) 的 謬 誤 這 種 謬 誤 總 是 包 含 著 論 證 者 向 昕 者 或 讀 者 所 施 加 的 將 會 受 到 身 體 或 心 理 傷 害 的 威 脅, 所 威 脅 的 對 象 可 能 是 某 個 人, 也 可 能 是 某 個 群 體 顯 然, 這 種 威 脅 與 結 論 所 盲 說 的 內 容 在 邏 輯 上 是 不 相 關 的, 因 而, 任 何 以 這 種 做 法 為 基 礎 的 論 證 都 是 荒 謬 的 在 兒 童 之 間 的 爭 辯 中, 經 常 出 現 訴 諸 強 力 的 謬 誤 : 兒 童 對 夥 伴 說 : 泰 勒 塔 貝 斯 是 最 好 看 的 電 視 片 如 果 你 不 信, 我 就 去 把 我 大 哥 叫 來, 讓 他 痛 揍 你 一 頓 訴 諸 強 力 的 謬 誤 也 會 出 現 在 成 年 人 的 論 證 中 : 秘 書 對 老 闆 說 : 我 覺 得 明 年 給 我 加 薪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您 知 道, 我 和 您 夫 人 的 關 係 可 是 無 話 不 談, 您 肯 定 不 希 望 她 發 現 你 正 在 與 那 位 性 感 女 郎 所 傲 的 事 情 第 一 個 例 子 包 含 著 一 個 身 體 上 的 威 脅, 第 二 個 例 子 包 含 著 一 個 心 理 上 的 威 脅 無 論 哪 一 種 威 脅 都 不 能 為 證 明 結 論 的 真 而 提 供 任 何 真 實 的 論 據, 二 者 所 證 明 的 是 某 人 可 能 會 受 到 傷 害 如 果 將 這 兩 種 類 型 的 論 據 混 為 一 談, 論 證 者 和 昕 者 就 會 誤 認 為 結 論 受 到 了 論 據 的 支 持, 而 事 實 並 非 如 此 訴 諸 強 力 的 謬 誤 常 以 使 讀 者 或 聽 者 承 認 一 個 被 隱 藏 起 來 的 前 提, 並 由 此 對 讀 者 或 聽 者 造 成 心 理 障 礙 而 達 到 它 的 目 的, 如 果 對 被 掩 蓋 的 前 提 有 所 覺 凜, 將 會 看 出 它 是 假 的 或 者 至 少 是 有 疑 問 的 上 述 兩 個 例 子 所 隱 藏 的 兩 個 前 提 很 有 可 能 都 是 假 的, 它 們 分 別 是 : 如 果 我 大 哥 強 迫 你 承 認 泰 勒 塔 貝 斯 是 最 好 看 的 電 視 片, 那 麼 泰 勒 塔 貝 斯 事 實 上 就 是 最 好 看 的 電 視 片 如 果 我 對 你 的 威 脅 獲 得 成 功, 給 我 加 薪 就 理 所 當 然 第 一 個 論 證 的 結 論 是 : 泰 勒 塔 貝 斯 是 最 好 看 的 電 視 片 但 是, 同 樣 的 理 由 可 59

61 以 支 持 相 反 的 結 論, 比 如 某 人 被 強 迫 說 泰 勒 塔 貝 斯 不 是 最 好 看 的 電 視 片 同 樣 的 道 理, 第 二 個 論 證 的 結 論 是 : 理 應 給 秘 書 加 薪 不 過, 如 果 老 闆 是 迫 於 秘 書 所 施 加 的 威 脅 而 提 高 秘 書 的 薪 水, 這 不 意 味 著 加 薪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許 多 其 他 的 非 形 式 謬 誤 企 圖 達 到 論 證 目 的 的 方 式 都 可 以 用 這 種 方 式 來 解 釋 2. 訴 諸 憐 憫 當 論 證 者 只 通 過 喚 起 讀 者 或 昕 者 的 同 情 心 來 試 圖 支 持 其 結 論 時, 就 會 產 生 訴 諸 憐 憫 (appeal to pity) 的 謬 誤 這 種 同 情 可 能 是 直 接 針 對 論 證 者 的, 也 可 能 是 針 對 第 三 者 的 例 如 : 納 稅 人 對 法 官 說 : 法 官 閣 下, 儘 管 我 只 有 2 個 孩 子, 我 得 承 認 有 13 個 我 子 需 要 靠 我 應 交 的 稅 金 來 撫 養 可 是, 如 果 您 判 我 犯 了 逃 稅 罪, 我 會 名 聲 掃 地, 並 因 此 而 丟 掉 工 作, 我 可 憐 的 妻 子 急 需 要 做 的 手 術 就 成 了 泡 影, 自 已 幼 小 的 我 子 就 會 挨 餓 所 以, 我 確 實 無 罪 該 論 證 的 結 論 是 : 我 確 實 無 罪 顯 然, 這 一 結 論 與 論 證 者 所 陳 述 的 一 系 列 可 憐 的 境 況 雖 然 有 心 理 上 的 關 聯, 卻 沒 有 邏 輯 上 的 關 聯 如 果 論 證 者 在 喚 起 讀 者 或 昕 者 的 同 情 方 面 獲 得 成 功, 聽 者 或 讀 者 就 有 可 能 會 通 過 接 受 論 證 者 的 論 證 來 完 成 他 或 她 希 望 幫 助 論 證 者 的 願 望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讀 者 或 昕 者 就 會 被 論 證 者 所 愚 弄, 接 受 一 個 沒 有 得 到 任 何 論 據 所 支 持 的 結 論 訴 諸 憐 憫 是 一 種 常 見 的 謬 誤, 考 試 時 學 生 在 老 師 面 前 經 常 使 用 訴 諸 憐 憫 的 計 策, 律 師 在 定 罪 量 刑 之 前 為 維 護 委 託 人 的 利 益 也 常 使 用 這 種 計 策 當 然, 有 些 試 圖 喚 起 讀 者 或 聽 者 在 情 感 上 的 共 鳴 的 論 證 並 不 是 謬 誤 我 們 可 以 稱 這 種 論 證 為 合 情 的 論 證 (arguments from compassion) 這 種 論 證 與 訴 諸 憐 憫 的 區 別 是 : 除 了 為 某 人 著 想 而 喚 起 情 感 外, 合 情 的 論 證 還 提 供 與 這 個 人 為 什 麼 確 實 值 得 幫 助 或 者 應 當 受 到 特 殊 照 顧 相 關 的 信 息 合 情 的 論 證 必 須 表 明 議 論 中 的 人 物 是 迫 於 情 勢 的 受 害 者, 身 陷 可 怕 的 困 境 而 喪 失 了 責 任 能 力, 所 請 求 的 幫 助 或 特 殊 關 照 不 是 非 法 的 或 者 不 恰 當 的, 而 是 真 的 需 要 幫 助,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這 種 論 證 尚 可 作 為 非 謬 誤 性 論 證 加 以 接 受 相 反, 訴 諸 憐 憫 在 論 證 中 完 全 忽 略 了 對 這 些 情 況 的 考 慮, 試 圖 僅 僅 以 喚 起 讀 者 或 聽 者 的 同 情 心 來 支 持 3. 訴 諸 公 眾 幾 乎 每 個 人 都 希 望 得 到 他 人 的 愛 尊 重 讚 賞 重 視 承 認 和 接 受, 訴 諸 公 60

62 眾 (appeal to the people) 利 用 這 些 願 望 使 讀 者 或 昕 者 接 受 一 個 結 論 訴 諸 公 眾 包 括 直 接 和 間 接 兩 種 方 式 論 證 者 面 對 眾 人 演 說 時, 通 過 煽 動 公 眾 的 情 緒 激 發 群 眾 的 熱 情 來 贏 得 人 們 對 演 說 者 所 持 結 論 的 認 同, 這 便 是 詩 諸 公 眾 的 直 接 方 式 其 目 的 在 於 掀 起 種 狂 熱 的 情 緒 幾 乎 每 一 位 政 客 和 宣 傳 家 都 慣 於 使 用 這 種 策 略 希 特 勒 是 使 用 這 種 技 巧 的 專 家, 不 過, 在 民 主 黨 和 共 和 黨 的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上, 這 種 技 巧 運 用 的 好 壞 也 是 衡 量 演 說 者 是 否 獲 得 成 功 的 標 準 如 浪 潮 一 般 的 旗 幟 和 震 耳 欲 聾 的 音 樂 能 增 加 這 種 演 說 的 整 體 效 果 在 這 種 群 情 激 昂 的 氣 氛 中, 群 眾 中 的 個 體 具 有 分 事 同 志 情 誼 共 享 激 動 人 心 的 場 面 以 及 揮 發 高 漲 情 緒 的 願 望, 隨 著 公 眾 熱 情 的 不 斷 高 漲, 他 們 會 身 不 由 己 地 接 受 所 有 的 結 論 訴 諸 負 面 的 情 感, 比 如 疑 心 和 恐 懼, 也 能 激 起 狂 熱 的 情 緒 這 些 情 緒 會 接 二 連 三 地 制 造 出 一 系 列 的 暴 行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期 間, 在 日 本 的 美 軍 戰 俘 就 遭 受 了 這 樣 的 暴 行 訴 諸 公 眾 的 直 接 方 式 不 局 限 於 口 頭 演 說, 在 書 面 演 說 中 也 能 達 到 同 樣 的 效 果 二 借 助 在 情 感 心 方 面 的 措 辭, 比 如 為 共 產 主 義 而 奮 鬥 捍 衛 自 由 經 營 制 度 保 衛 工 人 的 利 益 等, 辯 論 家 們 能 夠 激 起 類 似 於 他 們 當 眾 演 說 時 所 激 發 的 狂 熱 情 緒 在 訴 諸 公 眾 的 間 接 方 式 中, 論 證 者 訴 求 的 對 象 不 是 大 眾 的 總 體, 而 是 一 個 或 多 個 獨 自 的 個 體, 所 瞄 準 的 焦 點 是 個 體 與 群 體 關 係 的 某 些 方 面 訴 諸 公 眾 的 間 接 方 式 包 括 訴 諸 時 尚 訴 諸 虛 榮 和 訴 諸 勢 利 所 有 這 些 都 是 廣 告 業 使 用 的 標 準 技 巧 以 下 是 訴 諸 時 尚 的 一 個 例 子 : 毫 無 疑 問, 你 要 購 買 活 力 牌 牙 膏 因 為 90% 的 美 國 人 都 用 活 力 牌 牙 膏 這 則 廣 告 意 味 著, 如 果 你 不 用 這 種 產 品, 你 就 落 伍 了 或 者 趕 不 上 潮 流 了 訴 諸 虛 榮 (appeal to vanity) 時 常 將 某 種 產 品 和 人 們 所 羨 幕 的 所 追 捧 的 或 者 所 模 仿 的 某 個 人 物 聯 繫 在 一 起, 暗 示 你 如 果 用 了 這 種 產 品, 也 會 讓 人 羨 慕 和 追 捧 目 前 在 電 視 裡 和 廣 告 牌 上 為 美 國 海 軍 陸 戰 隊 徵 兵 的 廣 告 就 是 一 個 例 子 廣 告 展 示 了 一 名 身 強 體 壯 英 俊 瀟 灑 穿 著 制 服 手 握 閃 光 佩 劍 的 威 武 之 人, 而 且 畫 面 上 還 有 一 行 說 明 文 字 : 稀 少, 自 豪, 海 軍 陸 戰 隊 其 中 所 傳 達 的 信 息 是, 如 果 你 加 入 海 軍 陸 戰 隊, 也 會 像 那 位 身 著 制 服 手 握 佩 劍 的 威 武 之 人 一 樣, 受 到 人 們 的 羨 慕 和 尊 敬 訴 諸 勢 利 (appeal to snobbery) 所 依 賴 的 是 一 種 與 訴 諸 虛 榮 類 似 的 聯 繫 勞 斯 萊 斯 轎 車 不 是 什 麼 人 都 能 選 擇 的 如 果 你 有 資 格 成 為 少 數 選 擇 者 之 一, 這 種 非 61

63 凡 的 經 典 作 品 能 顯 露 出 你 的 高 貴 和 典 雅 趕 緊 前 往 英 國 汽 車 有 限 公 司 吧!( 只 接 待 預 約 客 戶, 請 原 諒 不 用 說, 訴 諸 公 眾 的 間 接 形 式 也 被 用 於 廣 告 業 以 外 的 領 域 : 媽 媽 對 小 女 說 : 你 不 是 想 長 成 像 那 些 令 人 驚 艷 的 女 子 一 樣 漂 亮 嗎? 那 就 趕 緊 把 豬 肝 和 胡 蘿 蔔 吃 完 這 些 例 子 表 明, 訴 諸 公 眾 的 間 接 形 式 與 假 因 果 的 謬 誤 有 重 疊 之 處 因 此, 上 面 的 例 子 也 可 以 作 如 下 解 釋 : 吃 豬 肝 和 胡 蘿 卡 會 使 人 變 得 像 那 些 令 人 驚 艷 的 女 子 一 樣 漂 亮 按 這 樣 理 解, 其 中 的 謬 誤 就 屬 於 假 因 果 訴 諸 公 眾 的 直 接 與 間 接 形 式 具 有 如 下 共 同 的 基 本 結 構 : 你 想 要 被 承 認 / 被 群 體 接 納 / 被 熱 愛 / 被 尊 重 所 以, 你 應 該 將 XYZ 當 做 真 的 加 以 接 受 在 訴 諸 公 眾 的 直 接 形 式 中, 狂 熱 情 緒 的 激 發 來 自 屬 於 群 體 的 每 一 位 個 體 親 身 的 感 受 每 個 人 都 感 到 與 群 體 是 緊 密 團 結 在 一 起 的, 使 人 覺 得 很 強 大, 也 很 安 全 當 群 體 對 所 給 出 的 主 張 一 呼 百 應 時, 任 何 一 個 不 接 受 它 的 人 都 會 自 動 地 切 斷 其 本 人 與 群 體 的 聯 繫, 身 處 喪 失 安 全 感 和 力 量 感 以 及 被 孤 立 起 來 的 危 險 之 中 在 間 接 形 式 中 也 會 出 現 相 同 的 情 況, 只 不 過 使 用 的 環 境 背 景 和 技 巧 有 些 談 化 而 已 4. 人 身 攻 擊 這 種 謬 誤 總 是 牽 涉 到 兩 位 論 證 者, 其 中 一 位 ( 直 接 地 或 含 蓄 地 ) 提 出 了 一 個 具 體 的 論 證, 第 二 位 給 以 回 應, 在 回 應 時 關 注 的 不 是 所 給 出 的 論 證, 而 是 第 一 位 論 證 者 本 人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我 們 就 說 第 二 位 論 證 者 犯 了 人 身 攻 擊 (argument against the person) 的 謬 誤 人 身 攻 擊 的 謬 誤 有 三 種 表 現 形 式 : 譭 謗 型 人 身 攻 擊 處 境 式 人 身 攻 擊 和 反 唇 相 譏 所 謂 譭 謗 型 人 身 攻 擊 (ad hominem abusive), 就 是 第 二 位 論 證 者 用 對 第 一 位 論 證 者 的 譭 謗 性 言 辭 來 回 應 第 一 位 論 證 者 的 論 證 例 如 : 在 詩 人 艾 倫 金 斯 堡 去 世 前, 他 曾 經 為 支 持 色 情 作 品 的 合 法 化 而 進 行 論 證 然 而, 金 斯 堡 的 論 證 除 了 謬 論 之 外 全 是 廢 話 金 斯 堡 不 僅 是 一 位 有 毒 癮 的 同 性 戀 者, 還 是 一 位 徹 頭 徹 尾 的 毒 品 文 化 的 倡 導 者 金 斯 堡 是 一 位 有 毒 癮 的 同 性 戀 者 和 毒 品 文 化 的 倡 導 者, 這 與 金 斯 堡 在 論 證 他 的 主 張 時, 其 前 提 是 否 支 持 其 結 論 是 不 相 關 的 所 以, 上 述 論 證 包 含 著 謬 誤 並 不 是 所 有 的 譭 謗 型 人 身 攻 擊 都 是 如 此 的 直 言 不 諱, 然 而 其 錯 誤 實 質 是 一 樣 的 例 如 : 威 廉 巴 克 利 曾 經 為 支 持 諸 如 可 卡 因 海 洛 因 等 毒 品 的 合 法 化 而 進 行 論 證 巴 克 利 不 過 是 那 些 上 流 社 會 的 知 識 分 子 的 又 一 個 代 表, 他 脫 離 了 美 國 62

64 的 現 實 所 以, 沒 有 一 個 有 理 智 的 人 會 聽 信 他 那 不 切 實 際 的 解 決 辦 法 巴 克 利 是 不 是 上 流 社 會 的 知 識 分 子, 這 與 他 在 論 證 中 其 前 提 是 否 支 持 其 結 論 沒 有 任 何 關 係 處 境 式 人 身 攻 擊 (ad hominem cir.cumstantial) 和 譭 謗 型 人 身 攻 擊 一 樣, 將 攻 擊 的 目 標 對 準 論 證 者 本 人 所 不 同 的 是, 回 應 者 不 是 把 大 量 的 譭 謗 性 言 辭 堆 砌 到 對 手 的 身 上, 而 是 試 圖 通 過 提 及 影 響 對 手 的 特 殊 處 境 來 搞 臭 對 手 的 論 證 回 應 者 希 望 以 這 樣 的 方 式 表 明 : 對 手 如 此 這 般 的 爭 辯 是 事 先 安 排 好 的 別 有 用 心 的, 所 以, 不 應 當 把 他 或 她 的 爭 辯 當 真 例 如 : D 爭 辯 說 :C 國 沒 有 管 理 X 事 務 的 權 力, 其 他 國 家 應 當 在 這 方 面 做 點 什 麼 然 而,D 為 什 麼 想 要 C 國 人 放 棄 x, 因 為 C 國 放 棄 對 X 的 管 理, 他 才 能 回 X 當 領 袖 因 而, 他 那 樣 爭 辯 是 自 然 的 所 以, 我 們 應 當 拒 絕 接 受 他 的 論 證 該 論 證 的 作 者 忽 視 了 D 論 證 的 實 質 內 容, 試 圖 通 過 喚 起 人 們 對 影 響 D 的 特 殊 處 境 的 關 注, 也 就 是 對 他 想 回 X 當 領 袖 的 關 注, 來 銷 毀 D 論 證 的 可 信 性 但 是, D 恰 好 受 到 這 一 處 境 影 響 的 事 實, 與 他 在 論 證 中 其 前 提 是 否 支 持 其 結 論 是 不 相 關 的 處 境 式 人 身 攻 擊 是 易 於 識 別 的, 因 為 它 總 是 採 用 如 下 形 式 : x 先 生 當 然 會 如 此 爭 辯, 且 看 影 響 他 的 處 境 反 屬 相 譏 ( 你 也 是 ) 的 謬 誤 與 人 身 攻 擊 的 其 他 兩 種 形 式 一 樣, 也 是 把 攻 擊 的 矛 頭 指 向 論 證 者 所 不 同 的 是, 第 二 位 論 證 者 試 圖 通 過 使 第 一 位 論 證 者 陷 入 虛 偽 或 不 誠 實 的 境 地 來 達 到 其 目 的 第 二 位 論 證 者 通 常 會 引 用 第 一 位 論 證 者 的 主 張 與 其 行 為 表 現 的 衝 突 來 達 成 此 目 的 實 際 上, 第 二 位 論 證 者 無 非 是 在 說 你 憑 什 麼 不 許 我 那 樣 做? 為 什 麼 你 自 己 卻 那 樣 做 例 如 : 孩 子 對 家 長 說 : 讓 我 不 再 偷 街 角 小 店 的 糖 果, 可 是 你 的 論 證 是 不 充 分 的 就 在 一 周 前, 你 告 訴 我 你 小 的 時 候 也 偷 街 角 小 店 的 糖 果 顯 然, 那 位 家 長 是 否 偷 過 糖 果, 這 與 他 或 她 所 講 的 道 理 是 否 支 持 孩 子 不 該 偷 糖 果 的 結 論 是 不 相 關 的 記 住 這 一 點 是 重 要 的, 人 身 攻 擊 的 目 的 是 通 過 把 另 一 個 論 證 的 作 者 置 於 不 光 彩 的 境 地 來 敗 壞 這 個 論 證 的 可 信 性 所 以, 產 生 這 種 謬 誤 一 定 會 有 兩 個 論 證 者 ( 至 少 是 潛 在 的 ) 假 如 被 攻 擊 的 人 不 是 一 個 論 證 者, 攻 擊 者 對 這 個 人 的 抨 擊 可 能 與 他 所 得 出 的 結 論 有 相 關 性 一 般 說 來, 個 人 的 信 息 資 料 與 這 樣 63

65 的 結 論 是 有 相 關 性 的, 就 是 與 這 個 人 是 什 麼 樣 的 人 ( 好 人 壞 人 吝 嗇 鬼 可 信 的 人 等 ). 以 及 這 個 人 是 否 做 了 某 些 事 情 相 關 的 結 論 例 如 : 國 際 恐 怖 主 義 者 賓 拉 登 策 劃 了 毀 滅 世 界 貿 易 中 心 的 行 動, 殺 死 了 上 千 名 無 辜 的 人, 他 支 持 世 界 各 地 的 恐 怖 主 義 活 動 所 以, 本 拉 登 是 一 個 邪 惡 的 不 負 責 任 的 人 這 個 論 證 的 結 論 不 是 說 本 拉 登 的 論 證 是 不 好 的, 而 是 說 賓 拉 登 本 人 是 邪 惡 的 由 於 給 出 的 相 關 前 提 支 持 了 這 一 結 論, 該 論 證 沒 有 出 現 謬 誤 再 看 一 個 例 子 : 人 們 認 為 莎 士 比 亞 創 作 了 三 十 六 部 戲 劇, 這 是 不 可 能 的 因 為 真 實 的 莎 士 比 亞 是 一 位 微 不 足 道 的 鄉 下 商 人, 他 只 讀 完 小 學 四 年 級, 而 且 從 未 離 開 過 英 國 本 土 該 論 證 的 結 論 沒 有 說 莎 士 比 亞 的 某 個 論 證 是 不 可 信 的, 說 的 是 某 些 戲 劇 不 是 莎 士 比 亞 創 作 的 而 且, 由 於 該 論 證 的 前 提 與 結 論 有 相 關 性, 所 以 它 沒 有 犯 人 身 攻 擊 的 錯 誤 判 定 一 個 人 是 什 麼 樣 的 人 包 含 判 定 其 是 否 值 得 信 任 對 某 人 的 抨 擊 通 常 與 評 估 這 個 人 的 聲 明 或 報 告 是 否 受 到 證 據 的 支 持, 以 及 能 否 為 我 們 的 信 念 提 供 保 證 相 關 這 類 報 告 的 例 子 包 括 承 諾 去 做 某 事, 目 擊 者 給 出 的 證 詞, 以 及 用 來 證 明 一 種 產 品 或 服 務 質 量 的 證 書 下 面 是 一 則 質 疑 目 擊 者 的 可 信 性 的 論 證 : 米 基 作 證 說 : 他 看 見 費 瑞 得 縱 火 燒 了 那 棟 大 樓 但 是, 米 基 近 來 十 次 作 證 都 被 證 明 是 偽 證, 而 且 他 對 費 瑞 得 恨 之 入 骨, 巴 不 得 看 見 他 入 獄 所 以, 你 們 不 應 該 相 信 米 基 的 證 詞 上 述 論 證 沒 有 產 生 謬 誤 結 論 不 是 主 張 讓 你 否 定 米 基 的 論 證, 而 是 讓 你 否 定 他 的 證 詞 證 詞 不 是 論 證, 目 擊 者 有 說 謊 的 動 機 而 且 人 們 知 道 他 在 說 謊, 這 一 事 實 與 人 們 是 否 相 信 他 是 有 相 關 性 的 而 且 還 要 注 意, 結 論 主 張 的 不 是 米 基 的 陳 述 在 實 際 上 是 假 的, 而 是 主 張 我 們 不 應 當 相 信 他 的 陳 述 米 基 看 到 費 瑞 得 縱 火 以 及 米 基 說 的 是 真 的, 這 完 全 是 有 可 能 的 但 是, 如 果 我 們 僅 僅 根 據 米 基 做 出 了 這 樣 的 陳 述 便 相 信 其 陳 述 為 真, 在 沒 有 其 他 信 息 的 情 況 下, 我 們 是 不 能 確 立 這 一 信 念 的 這 類 私 人 所 認 定 的 事 情 與 實 際 上 的 真 實 和 虛 假 是 不 相 關 的, 但 是, 與 人 們 對 其 所 認 定 的 事 情 的 可 信 性 是 相 關 的 然 而, 在 真 實 與 可 信 之 間 通 常 具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這 也 恰 恰 是 人 身 攻 擊 這 種 論 64

66 證 時 常 能 夠 奏 效 的 原 因 之 一 評 估 任 何 一 個 論 證 總 要 考 慮 兩 個 方 面 : 推 理 的 質 量 和 前 提 的 真 實 論 證 者 的 人 格 特 質 與 這 兩 方 面 是 不 相 關 的 但 是, 我 們 是 否 將 論 證 的 前 提 當 做 真 的 加 以 接 受, 卻 有 可 能 依 賴 論 證 者 本 人 的 可 信 性 知 道 論 證 者 存 有 偏 見 或 者 具 有 說 謊 的 動 機, 可 以 為 我 們 質 疑 他 所 給 出 的 前 提 提 供 好 的 理 由 人 身 攻 擊 論 證 之 所 以 會 得 逞, 其 另 一 個 原 因 是 這 種 論 證 利 用 讀 者 或 聽 者 的 情 緒, 由 此 驅 使 他 們 把 對 論 證 者 的 不 良 情 緒 轉 移 到 該 論 證 者 的 論 證 上 5. 偶 性 的 謬 誤 當 人 們 將 一 般 規 則 應 用 於 它 所 不 適 用 的 特 殊 事 例 時, 就 會 產 生 偶 性 的 謬 誤 (the fallacy of accident) 通 常 說 來, 一 般 規 則 在 前 提 中 被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引 用, 然 後 將 它 錯 誤 地 運 用 到 結 論 所 談 到 的 特 殊 事 例 中 看 如 下 兩 個 例 子 : 言 論 自 由 是 公 民 受 憲 法 保 護 的 權 力 所 以, 約 翰 羅 迪 克 不 應 當 為 他 土 周 煽 動 暴 亂 的 言 論 而 被 捕 人 們 應 當 把 財 物 歸 還 它 的 所 有 者 那 位 喝 醉 的 水 手 在 和 對 手 玩 賭 注 式 檯 球 時 打 了 起 來, 他 把 左 輪 手 槍 借 給 了 你, 現 在 他 要 你 還 給 他 所 以, 你 現 在 應 當 把 手 槍 還 給 他 在 第 一 個 例 子 中, 一 般 規 則 是 : 言 論 自 由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是 受 保 護 的 特 殊 事 例 是 : 約 翰 羅 迪 克 的 言 論 由 於 這 種 言 論 是 煽 動 暴 亂 的 言 論, 因 而 對 保 護 言 論 自 由 這 個 規 則 來 說 是 不 適 用 的 在 第 二 個 例 子 中, 一 般 規 則 是 : 人 們 應 當 把 財 物 歸 還 它 的 所 有 者 特 殊 事 例 是 : 水 手 想 要 回 他 的 手 槍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這 一 規 則 是 不 適 用 的, 因 為 把 手 槍 還 給 他 可 能 會 造 成 嚴 重 的 傷 害 或 者 死 亡 偶 性 的 謬 誤 的 名 稱 是 這 樣 得 來 的, 將 特 殊 事 例 的 某 個 或 多 個 偶 然 的 特 徵 作 為 對 一 般 規 則 的 具 體 解 釋 在 第 一 個 例 子 中, 偶 然 的 特 徵 是 煽 動 暴 亂 的 言 論 ; 在 第 二 個 例 子 中, 偶 然 的 特 徵 有 : 水 手 喝 醉 了, 他 與 對 手 打 起 來 了, 所 說 的 財 物 屬 於 危 險 品 6. 稻 草 人 論 證 者 為 了 使 對 手 的 論 證 易 於 被 駁 倒, 先 歪 曲 對 手 的 論 證, 然 後 根 據 所 駁 倒 的 被 歪 曲 的 論 證 得 出 結 論 說, 對 手 的 論 證 被 駁 倒 了, 這 就 犯 了 稻 草 人 (straw man) 的 謬 誤 稻 草 人 是 一 種 形 象 的 說 法, 論 證 者 的 反 駁 猶 如 綁 紮 一 個 稻 草 人 並 將 它 擊 倒, 而 且 僅 以 此 得 出 結 65

67 論 說, 真 正 的 對 手 已 經 被 擊 倒 例 如 : 戈 德 堡 先 生 提 出 理 由 反 對 在 公 立 學 校 做 祈 禱 顯 然, 戈 德 堡 先 生 提 倡 的 是 無 神 論 然 而, 無 神 論 是 蘇 俄 所 提 倡 的, 無 神 論 導 致 對 所 有 宗 教 信 仰 的 鎮 壓, 用 全 能 的 國 家 取 代 上 帝 這 樣 的 國 家 難 道 是 我 們 想 要 的 嗎? 我 真 搞 不 懂 戈 德 堡 先 生 的 論 證 簡 直 是 一 報 胡 言 與 人 身 攻 擊 類 似, 稻 草 人 的 謬 誤 包 括 兩 個 論 證 者 戈 德 堡 先 生 是 第 一 個 論 證 者, 他 提 供 了 一 個 反 對 在 公 立 學 校 做 祈 禱 的 論 證 第 二 個 論 證 者 將 戈 德 堡 的 論 證 等 同 於 支 持 無 神 論 的 論 證, 然 後, 通 過 對 無 神 論 的 攻 擊 而 得 出 結 論 說, 戈 德 堡 的 論 證 一 無 是 處 由 於 戈 德 堡 的 論 證 與 無 神 論 沒 有 關 係, 所 以 第 二 個 論 證 者 犯 了 稻 草 人 的 謬 誤 正 如 我 們 在 上 述 例 子 中 所 看 到 的 那 樣, 第 二 個 論 證 者 歪 曲 論 證 的 手 段 通 常 是 將 第 一 個 論 證 者 的 論 證 誇 大 其 詞, 或 者 使 它 看 起 來 比 實 際 做 出 的 論 證 更 加 極 端 再 看 如 下 兩 個 例 子 : 服 裝 廠 的 工 人 聯 名 請 願 要 求 改 善 工 作 場 所 的 通 風 條 件 令 人 遺 憾 的 是, 空 氣 條 件 的 改 善 是 昂 貴 的 通 風 管 道 將 會 佈 滿 整 個 工 廠, 需 要 在 工 廠 的 屋 頂 安 裝 成 套 的 空 調 設 備 更 重 要 的 是, 空 調 系 統 在 整 個 夏 天 運 行 的 費 用 簡 直 就 是 一 個 天 文 數 字 基 於 這 些 考 慮, 工 人 們 的 請 願 必 須 被 駁 回 學 生 會 向 我 們 提 供 了 一 則 論 證, 主 張 給 予 學 生 在 校 園 飲 酒 的 特 權 學 生 們 究 竟 想 幹 什 麼? 從 入 學 到 畢 業 整 天 在 喝 遭 中 度 日, 難 道 這 就 是 他 們 的 打 算 嗎? 他 們 是 否 還 期 望 我 們 為 他 們 開 一 間 酒 吧? 讓 酒 吧 遍 佈 校 園 或 許 才 能 使 他 們 滿 意? 這 種 提 議 是 非 常 荒 唐 的! 在 第 一 個 論 證 中, 請 願 只 是 要 求 改 善 工 廠 的 通 風 條 件, 也 許 在 夏 季 為 廠 房 安 上 排 風 扇 就 能 滿 足 工 人 的 要 求 論 證 者 卻 將 這 一 要 求 誇 大 為 在 廠 房 裡 安 裝 整 套 的 空 調 設 備, 然 後 以 這 樣 做 的 費 用 太 高 為 理 由 駁 回 工 人 的 要 求 第 二 個 論 證 也 使 用 了 類 似 的 策 略 論 證 者 將 學 生 對 喝 酒 權 力 的 訴 求, 歪 曲 成 要 讓 酒 吧 遍 佈 校 園, 無 須 進 一 步 論 證, 這 樣 的 要 求 是 十 分 無 理 的 7. 錯 失 主 旨 到 目 前 為 止, 我 們 討 論 過 的 所 有 謬 誤 的 實 例, 其 前 提 與 結 論 都 是 不 相 關 的 錯 失 主 旨 (missing the point) 是 不 相 關 謬 誤 的 一 種 特 殊 形 式 論 證 的 前 提 支 持 某 66

68 一 個 特 定 的 結 論, 但 是, 論 證 者 從 中 得 出 的 卻 是 一 個 與 正 確 的 結 論 不 同 的 結 論, 這 一 結 論 通 常 與 正 確 的 結 論 有 模 糊 的 關 聯 性 這 時, 論 證 者 就 犯 了 錯 失 主 旨 的 錯 誤 當 一 個 人 料 想 論 證 者 犯 有 這 種 錯 誤 時, 他 應 當 能 夠 確 認 出 正 確 的 結 論, 也 就 是 從 前 提 合 乎 邏 輯 地 推 出 的 結 論 這 個 結 論 與 論 證 者 實 際 得 到 的 結 論 一 定 有 所 不 同 例 如 : 近 來, 盜 費 和 搶 劫 的 犯 罪 率 在 不 斷 上 升, 達 到 了 令 人 驚 恐 的 程 度 結 論 是 明 顯 的 : 我 們 必 須 立 即 恢 復 死 刑 這 種 刑 罰 如 今, 福 利 制 度 的 弊 端 氾 濫 成 災 我 們 唯 一 的 選 擇 就 是 把 這 些 弊 端 和 福 利 制 度 一 起 連 根 廢 除 從 第 一 個 論 證 的 前 提 至 少 能 夠 推 出 兩 個 正 確 的 結 論 我 們 應 當 在 盜 竊 和 搶 劫 猖 獗 的 地 區 增 派 警 力 或 者 我 們 應 當 著 手 實 施 消 除 犯 罪 根 源 的 方 案 恢 復 死 刑 這 種 刑 罰 根 本 不 是 該 論 證 合 乎 邏 輯 的 結 論 更 何 況 盜 竊 和 搶 劫 犯 的 也 不 是 死 罪 從 第 二 個 論 證 的 前 提 合 邏 輯 地 得 出 的 結 論 是 建 議 完 善 福 利 制 度 的 某 些 方 面, 以 便 消 除 盜 用 福 利 的 弊 端 是 將 福 利 制 度 連 根 撥 除 由 於 論 證 者 在 邏 輯 推 理 上 的 無 知, 當 他 從 前 提 得 出 結 論 時, 在 得 出 的 結 論 中 完 全 錯 失 了 前 提 所 支 持 的 論 點 這 種 謬 誤 有 它 自 己 獨 立 的 結 構, 但 是, 從 某 些 方 面 看 它 的 涵 義 又 是 很 寬 泛 的, 這 種 謬 誤 的 實 例 與 其 他 某 些 謬 誤 的 實 例 沒 有 清 晰 的 界 線 對 於 有 缺 陷 的 論 證 來 說, 如 果 有 其 他 一 種 謬 誤 適 宜 指 明 其 中 的 缺 陷, 我 們 最 好 不 用 錯 失 主 旨 這 種 謬 誤 來 界 定 它 8. 熏 鯡 這 種 謬 誤 與 錯 失 主 旨 的 關 係 比 較 密 切 當 論 證 者 以 轉 變 議 論 主 題 的 方 式 來 轉 移 讀 者 或 聽 者 的 注 意 力 時, 就 會 產 生 熏 鯡 (red herring) 的 謬 誤 已 轉 變 的 議 題 通 常 與 原 來 的 主 題 有 微 妙 的 關 係, 論 證 者 通 過 推 出 一 個 與 已 轉 變 的 議 題 相 關 的 結 論, 或 者 只 是 通 過 假 定 某 些 結 論 已 被 證 實 來 完 成 他 的 論 證 論 證 者 這 樣 做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獲 得 論 證 的 成 功 這 種 謬 誤 的 名 稱 來 自 訓 練 獵 犬 的 一 個 步 驟, 當 獵 犬 尋 著 獵 物 的 氣 味 進 行 追 蹤 時, 將 熏 烤 過 的 鯡 魚 裝 在 袋 子 中, 拖 曳 袋 子 交 叉 穿 過 追 蹤 獵 物 的 臭 跡, 以 此 來 引 誘 獵 犬 迷 失 它 所 追 尋 的 目 標 由 於 熏 烤 過 的 鯡 魚 有 濃 烈 而 持 久 的 香 味, 只 有 最 好 的 獵 犬 才 能 避 開 它 的 誘 惑, 繼 續 按 照 原 來 的 氣 味 追 蹤 獵 物 拖 曳 熏 鯡 的 高 手 在 轉 變 原 來 的 主 題 時, 讀 者 或 聽 者 通 常 是 覺 察 不 到 的 為 了 達 到 這 一 目 的, 其 中 的 一 個 做 法 是 將 原 來 的 主 題 轉 變 到 一 個 與 之 有 微 妙 關 係 的 主 題 上 67

69 來 以 下 是 使 用 這 種 技 術 的 兩 個 例 子 : 環 保 主 義 者 一 再 強 調 核 電 站 的 危 險 性 遺 憾 的 是, 電 的 危 險 性 並 不 取 決 於 它 來 自 哪 裡 每 年 都 有 好 幾 百 人 在 意 外 事 故 中 觸 電 身 亡 由 於 這 些 意 外 事 故 大 多 數 都 是 粗 心 大 意 造 成 的, 所 以, 如 果 教 育 人 們 多 加 小 心, 這 些 事 故 就 可 能 會 避 免 近 些 天 來, 人 們 大 量 地 談 論 清 除 蔬 菜 和 水 果 上 的 農 藥 的 必 要 性 不 過, 許 多 水 果 和 蔬 菜 對 我 們 的 健 康 來 說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胡 蘿 蔔 是 人 體 攝 取 維 生 素 最 好 的 源 泉, 花 椰 菜 富 含 鐵, 橙 子 和 葡 萄 含 有 大 量 的 維 生 素 C 這 兩 則 論 證 中 都 存 在 拖 曳 熏 鯡 的 謬 誤 在 第 一 則 論 證 中, 原 本 的 議 論 主 題 是 核 電 站 是 否 有 危 險 性, 論 證 者 將 之 轉 變 為 觸 電 身 亡 是 危 險 的, 並 由 此 出 發 得 出 有 關 的 結 論 轉 變 後 的 主 題 與 存 在 核 電 站 爆 炸 或 者 核 反 應 堆 熔 毀 的 可 能 性, 有 明 顯 的 區 別 不 過, 這 兩 者 確 實 都 與 電 力 設 備 直 接 相 關, 論 證 者 正 是 借 助 這 一 點 來 轉 移 人 們 的 視 線 在 第 二 則 論 證 中, 原 論 題 說 的 是 水 果 和 蔬 菜 上 的 農 藥, 論 證 者 卻 將 之 轉 變 為 水 果 和 蔬 菜 在 飲 食 中 的 價 值 同 樣, 這 兩 者 所 關 注 的 都 是 水 果 和 蔬 菜 在 飲 食 中 的 價 值 ( 原 論 題 所 關 注 的 是 農 藥 的 負 面 價 值 ), 這 一 點 有 助 於 拖 曳 熏 鯡 如 果 讀 者 或 昕 者 錯 誤 地 將 論 證 者 的 推 論 當 做 與 原 論 題 相 關 的 推 論, 論 證 者 就 等 於 依 靠 成 功 地 轉 移 讀 者 或 聽 者 注 意 力 的 假 設, 贏 得 了 論 證 拖 曳 熏 鯡 高 手 的 另 一 個 做 法 是 將 所 議 論 的 主 題, 轉 向 那 些 足 以 能 吸 引 聽 者 注 意 力 的 閃 光 而 奪 目 的 話 題 這 類 話 題 包 括 性 犯 罪 醜 聞 道 德 敗 壞 死 亡, 以 及 其 他 任 何 可 能 適 合 作 為 街 談 巷 議 的 話 題 以 下 是 使 用 這 種 技 術 的 一 個 例 子 : 柯 維 教 授 報 怨 學 校 的 停 車 場 不 夠 格 但 是, 你 知 道 去 年 柯 維 與 英 語 系 一 位 職 員 的 風 流 韻 事 嗎? 兩 人 幾 乎 天 天 約 會, 在 複 印 室 裡 偷 偷 摸 摸 地 幹 那 種 事 顯 然, 他 們 並 不 知 道 你 能 透 過 模 糊 的 玻 璃 窗 看 到 多 少, 甚 至 可 以 說 能 讓 學 生 大 飽 眼 福 有 關 柯 維 教 授 我 們 就 不 用 再 多 說 什 麼 了 熏 鯡 的 謬 誤 易 於 和 稻 草 人 的 謬 誤 相 混 淆, 兩 者 都 會 產 生 轉 移 讀 者 或 聽 者 注 意 力 的 效 果 牢 記 它 們 各 自 試 圖 達 到 目 的 的 不 同 途 徑 有 助 於 我 們 澄 清 兩 者 的 區 別 在 稻 草 人 中, 論 證 者 首 先 開 始 歪 曲 對 手 的 論 證, 然 後 通 過 擊 倒 被 歪 曲 的 論 證 來 得 出 他 的 結 論 在 熏 鯡 中, 如 果 有 對 手 的 話, 論 證 者 有 意 忽 視 對 手 的 論 證, 同 時 針 對 對 方 的 論 題 進 行 偷 梁 換 柱 所 以, 若 要 區 分 這 兩 種 謬 誤, 就 應 當 確 定 論 證 者 是 在 擊 68

70 毀 一 個 被 歪 曲 了 的 論 證, 還 是 在 單 純 地 轉 變 議 論 的 主 題 另 外, 稻 草 人 的 謬 誤 總 是 牽 涉 到 兩 位 論 證 者, 至 少 有 一 位 潛 在 的 對 手, 而 在 熏 鯡 的 謬 誤 中 通 常 不 存 在 這 種 情 況 熏 鯡 和 稻 草 人 的 謬 誤 與 錯 失 主 旨 也 是 易 於 混 淆 的, 因 為 三 者 在 論 據 與 論 點 不 相 干 這 一 點 上 是 相 似 的 為 了 避 免 將 三 者 混 淆, 應 當 注 意 : 熏 鯡 和 稻 草 人 在 論 證 過 程 中 提 出 了 一 系 列 新 的 前 提 或 論 據, 在 錯 失 主 旨 中 沒 有 這 種 情 況 稻 草 人 在 得 出 結 論 時 所 依 據 的 新 的 前 提 至 少 包 括 對 原 論 證 的 歪 曲 ; 熏 鯡 即 使 非 要 得 出 什 麼 結 論, 它 也 必 須 從 包 括 轉 移 論 題 在 內 的 新 的 前 提 中 得 出 然 而, 在 錯 失 主 旨 的 謬 誤 中, 總 是 從 原 有 的 前 提 中 得 出 其 結 論 另 外, 在 熏 鯡 和 稻 草 人 中, 如 果 存 在 其 本 身 的 結 論, 結 論 與 其 所 從 出 的 前 提 是 相 關 的 ; 但 是, 在 錯 失 主 旨 中, 其 本 身 的 結 論 與 它 所 從 出 的 前 提 是 不 相 關 的 最 後 要 知 道, 錯 失 主 旨 用 於 描 述 一 種 更 加 廣 義 的 謬 誤 中 的 一 部 分, 如 果 有 其 他 謬 誤 適 宜 清 楚 地 刻 畫 論 證 中 的 缺 陷, 就 不 把 這 種 缺 陷 界 定 為 錯 失 主 旨 弱 歸 納 謬 誤 : 弱 歸 納 謬 誤 (fallacies of weak induction) 的 產 生 不 是 因 為 前 提 與 結 論 在 邏 輯 上 不 相 關, 就 像 我 們 已 經 討 論 過 的 人 種 關 聯 性 謬 誤 那 樣, 而 是 因 為 前 提 與 結 論 的 邏 輯 關 係 不 足 以 為 結 論 提 供 有 力 的 支 持 在 以 下 所 討 論 的 每 一 種 謬 誤 中, 前 提 至 少 為 支 持 其 結 論 提 供 了 少 許 的 論 據, 但 是, 這 些 論 據 對 於 使 一 個 理 智 的 人 能 夠 相 信 其 結 論 來 說 是 不 夠 好 的 不 過, 如 同 關 聯 性 謬 誤 一 樣, 在 弱 歸 納 謬 誤 中, 情 感 因 素 也 時 常 參 與 進 來, 成 為 相 信 結 論 的 根 據 9. 訴 諸 不 勝 任 的 權 威 在 第 一 章 我 們 看 到, 源 自 權 威 的 論 證 是 一 種 歸 納 論 證, 其 中 論 證 者 引 用 權 威 者 的 言 論 或 其 他 人 的 證 詞 來 支 持 某 些 結 論 訴 諸 不 勝 任 的 極 威 (appal to unqualled authority) 是 一 種 源 自 權 威 的 論 證, 當 論 證 者 所 引 用 的 權 威 者 或 目 擊 者 失 去 信 用 時, 就 會 產 生 這 種 謬 誤 為 什 麼 權 威 者 或 目 擊 者 可 能 會 失 去 信 用 呢? 這 有 幾 方 面 的 原 因, 這 個 人 可 能 缺 乏 必 要 的 專 業 知 識, 可 能 心 存 偏 見 或 成 見, 也 可 能 具 有 說 謊 或 散 佈 錯 誤 信 息 的 動 機, 或 者 缺 乏 必 要 的 感 知 或 回 憶 的 能 力 以 下 給 出 的 一 系 列 例 子 說 明 了 這 些 原 因 : 佈 雷 德 肖 是 我 們 的 家 庭 醫 生, 他 曾 經 說 : 在 室 溫 條 件 下, 由 朱 核 和 氟 核 所 生 成 的 輕 原 子 在 持 續 的 核 聚 變 反 應 中 起 著 關 鍵 作 用 鑒 於 佈 雷 德 肖 作 69

71 為 一 個 醫 生 所 具 有 的 專 業 知 識, 我 們 必 定 得 出 的 結 論 是 : 他 所 說 的 確 實 是 真 的 該 論 證 的 結 論 與 核 物 理 有 關, 權 威 者 是 一 位 家 庭 醫 生 由 於 一 位 醫 生 不 大 可 能 同 時 也 是 一 位 核 物 理 專 家, 所 以, 這 則 論 證 犯 了 訴 諸 不 勝 任 的 權 威 的 謬 誤 戴 維 杜 克 是 三 K 黨 的 大 魔 頭, 他 曾 經 說 : 猶 太 人 不 算 是 真 正 的 美 國 人, 他 們 根 本 就 不 懂 得 美 國 是 什 麼 基 於 杜 克 的 權 威 看 法, 我 們 必 須 承 認 這 個 國 家 的 猶 太 人 是 非 美 國 化 的 作 為 一 個 權 威 者, 杜 克 對 猶 太 人 明 顯 存 有 偏 見, 因 此, 他 的 上 述 言 論 不 可 能 是 真 實 的 約 翰 斯 頓 是 R. J. R 煙 草 公 司 的 總 裁, 他 在 議 會 面 前 向 人 們 證 明 : 煙 草 不 是 一 種 使 人 上 癮 的 物 質, 吸 煙 不 會 成 癮 所 以, 我 們 應 當 相 信 他 的 結 論 : 吸 煙 實 際 上 不 會 使 人 上 癮 如 果 約 翰 斯 頓 先 生 承 認 煙 草 使 人 上 癮, 將 會 打 開 政 府 限 制 煙 草 的 大 門, 使 他 的 公 司 沒 有 生 意 可 做 所 以, 約 翰 斯 頓 有 明 顯 的 說 謊 動 機, 我 們 不 應 當 相 信 他 的 陳 述 年 邁 的 福 格 森 太 太 ( 她 幾 乎 已 經 失 明 ) 作 證 說 : 在 朦 朧 的 暮 色 中, 她 看 見 被 告 用 刺 刀 刺 傷 了 受 害 者, 當 時 她 就 站 在 離 事 發 地 點 約 有 100 碼 的 地 方 所 以, 陪 審 團 的 成 員 們 一 定 會 查 明 被 告 是 有 罪 的 這 裡, 目 擊 者 缺 乏 對 她 所 證 明 的 事 情 的 察 覺 能 力, 所 以 她 的 證 詞 是 靠 不 住 的 當 然, 如 果 一 個 權 威 是 可 靠 的, 基 於 權 威 者 的 證 言 所 做 出 的 論 證 就 不 包 含 謬 誤 例 如 : 國 家 的 稅 收 官 員 發 佈 了 一 份 新 聞 稿, 其 中 談 到 今 年 國 家 在 財 產 稅 方 面 的 總 收 入 比 去 年 的 高 我 們 據 此 推 論 : 國 家 在 這 方 面 的 總 收 入 確 實 比 去 年 的 高 一 個 國 家 的 稅 收 官 員, 通 常 被 看 做 這 個 國 家 在 稅 收 領 域 能 勝 任 的 專 家, 假 如 稅 收 官 員 沒 有 說 謊 的 理 由, 這 個 論 證 就 是 歸 納 地 強 的 在 確 認 一 個 人 是 否 有 權 威 的 資 格 時, 我 們 應 當 注 意 兩 點 : 首 先, 一 個 人 可 能 不 只 是 一 個 領 域 的 權 威 比 如, 一 個 化 學 家 可 能 也 是 生 物 學 界 的 權 威, 或 者 一 個 經 濟 學 家 可 能 也 是 法 律 方 面 的 權 威 其 次, 某 些 領 域 實 際 上 是 沒 有 權 威 可 言 的 這 些 領 域 包 括 政 治 道 德 和 宗 教 例 如, 如 果 某 個 人 做 出 這 樣 的 論 證 : 墮 胎 是 不 道 德 的, 因 為 某 一 位 政 治 家 或 宗 教 領 袖 這 樣 說 過, 這 個 論 證 將 會 因 為 它 無 視 權 威 的 資 格 而 被 看 做 弱 的 論 證 在 這 些 70

72 領 域, 有 很 多 問 題 具 有 高 度 的 爭 議 性, 以 至 沒 有 一 位 公 認 的 權 威 可 以 依 靠 10. 訴 諸 無 知 一 個 論 證 的 前 提 表 明, 關 於 某 些 事 物 的 一 個 或 其 他 方 面 不 能 得 到 任 何 的 證 明, 據 此 便 得 出 對 這 些 事 物 的 一 個 確 定 無 疑 的 斷 言, 這 個 論 證 就 犯 了 訴 諸 無 知 (appeal to ignorance) 的 謬 誤 這 種 謬 誤 通 常 會 涉 及 某 些 事 情 是 不 能 被 證 明 的 或 者 還 沒 有 被 證 明 的 問 題 例 如 : 人 們 已 經 花 了 好 幾 個 世 紀 的 時 間 試 圖 為 占 星 術 的 主 張 提 供 結 論 性 的 論 據, 卻 從 未 有 人 獲 得 成 功 所 以, 我 們 得 出 的 必 然 結 論 是 : 占 星 術 是 一 派 胡 言 相 反, 以 下 這 則 論 證 也 犯 了 同 樣 的 錯 誤 人 們 已 經 花 了 好 幾 個 世 紀 的 時 間 試 圖 證 明 占 星 術 的 主 張 是 假 的, 卻 從 未 有 人 獲 得 成 功 所 以, 我 們 得 出 的 必 然 結 論 是 : 占 星 術 是 真 的 論 證 的 前 提 被 假 定 為 結 論 提 供 確 鑿 的 證 據 然 而, 這 些 論 證 的 前 提 沒 有 告 訴 我 們 有 關 占 星 術 的 什 麼 內 容, 告 訴 我 們 的 是 那 些 沒 名 沒 姓 的 人 做 出 了 不 成 功 的 努 力 這 樣 的 論 據 可 能 為 確 信 結 論 提 供 了 某 些 微 不 足 道 的 理 由, 但 肯 定 不 是 充 分 的 理 由 不 過, 這 些 例 子 引 導 我 們 關 注 訴 諸 無 知 的 兩 個 重 要 的 例 外 情 況 第 一 個 例 外 情 況 出 自 這 樣 一 個 事 實, 如 果 稱 職 的 研 究 者 在 他 們 專 業 的 範 圍 內 對 某 個 現 象 進 行 調 查 研 究, 而 且 沒 有 發 現 證 明 這 一 現 象 存 在 的 任 何 證 據, 這 個 沒 有 結 果 的 研 究 本 身 構 成 了 與 問 題 有 關 的 確 實 的 論 據 請 看 以 下 論 證 : 在 過 去 的 幾 十 年 中, 科 學 家 們 試 圖 查 明 具 有 發 光 性 質 的 以 太 的 存 在, 結 果 都 沒 有 找 到 所 以, 這 種 有 發 光 性 質 的 以 太 是 不 存 在 的 這 個 論 證 的 前 提 是 真 實 的 如 果 我 們 在 假 設 以 太 實 際 上 存 在 的 情 況 下, 科 學 家 們 對 它 的 探 查 可 能 是 令 人 質 疑 的 由 於 科 學 家 們 沒 有 探 查 到 它, 因 此 它 可 能 是 不 存 在 的 因 而, 我 們 說 上 述 論 證 是 歸 納 地 強 的, 但 不 是 演 繹 有 效 的 在 有 關 占 星 術 的 兩 則 論 證 中, 如 果 對 占 星 術 的 主 張 試 圖 進 行 證 明 或 者 否 證 的 努 力, 是 由 稱 職 的 專 家 按 著 一 套 系 統 的 方 法 做 出 的, 這 兩 則 論 證 就 很 有 可 能 是 好 論 證 嚴 格 地 說, 對 占 星 術 的 主 張 進 行 調 查 研 究 的 人 具 備 什 麼 樣 的 品 質 才 算 稱 職, 這 是 很 難 說 的 但 是, 正 如 我 們 在 論 證 中 所 看 到 的, 其 前 提 並 沒 有 表 明 調 查 71

73 研 究 者 的 任 何 品 質, 所 以, 這 兩 則 論 證 依 然 存 在 著 謬 誤 然 而, 調 查 研 究 者 具 有 的 特 殊 品 質 並 不 總 是 必 要 的 研 究 者 具 有 什 麼 樣 的 品 質 需 要 根 據 具 體 情 況 來 確 定, 有 時, 一 個 人 只 要 具 有 視 覺 以 及 能 報 告 他 所 看 到 的 事 情 的 能 力 就 足 夠 了 例 如 : 沒 有 人 見 到 安 得 魯 斯 先 生 喝 過 一 杯 紅 酒 啤 酒 或 者 任 何 其 他 含 酒 精 的 飲 料 所 以, 安 得 魯 斯 可 能 不 飲 酒 安 得 魯 斯 喝 酒 而 且 有 人 見 過 他 喝 酒, 這 是 很 有 可 能 的 因 而 這 則 論 證 是 歸 納 地 強 的 在 觀 察 一 個 人 是 否 飲 酒 的 問 題 上, 不 需 要 有 什 麼 特 殊 的 品 質 第 二 個 例 外 情 況 與 法 庭 審 判 程 序 相 關 在 美 國 加 拿 大 以 及 其 他 一 些 國 家, 一 個 人 在 被 證 明 有 罪 之 前, 假 定 他 是 清 白 的 在 刑 事 審 判 中, 如 果 起 訴 人 在 合 理 的 懷 疑 之 外 不 能 證 明 被 告 有 罪, 被 告 的 律 師 有 正 當 的 理 由 為 委 託 人 是 元 罪 的 進 行 辯 護 例 如 : 陪 審 員 們, 你 們 已 經 聽 到 了 原 告 律 師 對 被 告 的 控 告 但 是, 除 了 合 理 的 懷 疑 之 外, 並 沒 有 給 出 任 何 證 明 被 告 有 罪 的 證 據 c 所 以, 在 法 律 之 下 被 告 是 無 罪 的 上 述 論 證 不 存 在 謬 誤, 因 為 在 法 律 的 意 義 上 無 罪 意 味 著 在 合 理 的 懷 疑 之 外, 所 指 控 的 罪 行 沒 有 被 證 實 被 告 有 可 能 實 際 上 犯 了 所 指 控 的 罪 行, 但 是, 如 果 起 訴 人 不 能 在 合 理 的 懷 疑 之 外 證 實 被 告 犯 了 這 種 罪 行, 被 告 就 被 認 定 為 無 罪 11. 輕 率 概 括 輕 率 概 括 (hasty generali 四 tion) 是 時 常 出 現 于 歸 納 概 括 中 的 謬 誤 在 第 一 章 我 們 看 到, 歸 納 概 括 是 這 樣 一 種 論 證, 官 以 從 一 類 事 物 中 選 取 的 從 屬 於 這 類 事 物 的 樣 本 為 根 據, 推 出 一 個 與 這 類 事 物 的 所 有 分 子 有 關 的 結 論 當 樣 本 很 有 可 能 不 具 有 代 表 性 時, 就 會 產 生 輕 率 概 括 的 謬 誤 如 果 樣 本 的 數 量 太 少 或 者 不 是 隨 機 選 取 的, 樣 本 不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可 能 性 就 會 增 大 看 以 下 兩 個 例 子 : 格 雷 迪 先 生 新 買 的 雪 佛 蘭 牌 汽 車 只 用 了 一 年, 發 動 機 就 出 現 了 故 障 道 森 先 生 的 奧 斯 摩 比 牌 新 車, 剛 開 了 六 個 月, 變 速 器 就 出 現 了 問 題 明 顯 的 結 論 是 : 近 來 由 通 用 汽 車 公 司 生 產 的 汽 車 簡 直 就 是 一 堆 破 爛 貨 上 述 論 證 以 一 類 事 物 中 很 少 的 事 例 為 前 提, 得 出 了 有 關 這 類 事 物 總 體 的 結 論 如 此 少 而 又 缺 乏 典 型 性 的 樣 本 不 足 以 支 持 其 一 般 性 的 結 論, 每 則 論 證 都 犯 了 輕 率 概 括 的 謬 誤 72

74 不 過, 樣 本 可 能 太 小 這 一 事 實 不 一 定 意 味 著 樣 本 就 是 不 典 型 的 從 另 一 個 角 度 說, 樣 本 可 能 很 大 這 一 事 實 不 一 定 能 保 證 樣 本 就 是 典 型 的 在 樣 本 較 小 的 情 況 下, 由 於 受 其 他 因 素 的 影 響, 可 以 使 較 小 的 樣 本 在 一 個 很 大 的 總 體 中 具 有 典 型 性 例 如 : 給 4 隻 小 老 鼠 餵 食 了 10 毫 克 Z 物 質, 這 4 隻 小 老 鼠 在 兩 分 鐘 內 進 入 了 休 克 狀 態, 然 後 都 死 了 所 以, 對 於 所 有 的 小 老 鼠 來 說, Z 物 質 可 能 是 使 它 們 致 命 的 物 質 我 在 三 種 不 同 的 場 合 喝 過 三 次 F 牌 啤 酒, 每 次 喝 了 一 瓶, 發 現 這 種 啤 酒 沒 有 泡 沫 而 且 有 苦 味 所 以, 很 可 能 每 一 瓶 F 牌 啤 酒 都 不 起 泡 沫 而 且 有 苦 味 這 兩 則 論 證 都 沒 有 犯 輕 率 概 括 的 謬 誤, 因 為 在 這 兩 則 論 證 中, 樣 本 在 它 所 屬 的 總 體 中 不 可 能 不 具 有 典 型 性 在 第 一 則 論 證 中, 小 老 鼠 在 兩 分 鐘 內 死 亡 的 事 實 表 明 : 在 吃 z 物 質 與 小 老 鼠 死 亡 之 間 存 在 因 果 聯 繫 如 果 存 在 這 種 聯 繫, 那 麼 其 他 小 老 鼠 吃 了 z 物 質 也 會 這 樣 在 第 二 個 例 子 中, 對 啤 酒 一 瓶 接 一 瓶 的 品 嚐 是 有 典 型 性 的, 它 對 該 論 證 的 結 論 構 成 了 有 力 的 支 持, 儘 管 用 作 樣 本 的 啤 酒 只 有 三 瓶 在 樣 本 較 大 的 情 況 下, 如 果 樣 本 不 是 隨 機 選 取 的, 它 在 一 個 很 大 的 總 體 中 可 能 就 沒 有 典 型 性 例 如 : 在 加 利 福 尼 亞 的 奧 蘭 治 地 區, 對 10 萬 名 選 民 進 行 了 調 查, 其 中 有 68% 的 選 民 說 他 們 會 投 共 和 黨 候 選 人 的 票 很 明 顯, 共 和 黨 候 選 人 將 會 當 選 儘 管 這 則 論 證 中 引 用 的 樣 本 是 很 大 的, 該 論 證 還 是 犯 了 輕 率 概 括 的 謬 誤 有 68 % 的 選 民 說 他 們 會 投 共 和 黨 候 選 人 的 票, 這 說 明 共 和 黨 候 選 人 在 奧 蘭 治 地 區 具 有 壓 倒 性 的 優 勢, 但 它 不 能 反 映 這 個 國 家 其 他 地 區 選 民 的 投 票 傾 向 換 言 之, 其 中 的 調 查 抽 樣 不 是 隨 機 進 行 的, 這 使 該 論 證 出 現 了 致 命 的 缺 陷 輕 率 概 括 又 稱 逆 偶 性 ( converse accident), 因 為 它 的 推 論 過 程 正 好 與 偶 性 的 謬 誤 相 反 偶 性 的 謬 誤 是 從 一 般 到 特 殊, 而 逆 偶 性 的 謬 誤 則 是 從 特 殊 到 一 般, 也 就 是 以 一 類 事 物 中 一 個 或 多 個 非 典 型 事 例 所 具 有 的 某 些 特 性 為 前 提, 推 出 這 些 特 性 也 適 用 於 這 類 事 物 所 有 成 員 的 結 論 73

75 12. 假 因 果 前 提 與 結 論 的 聯 結 依 靠 的 是 某 些 想 像 到 的 因 果 關 係, 而 實 際 上 可 能 不 存 在 這 些 因 果 關 係, 這 時 就 會 產 生 假 因 果 (false cause) 的 謬 誤 當 一 個 論 證 被 懷 疑 犯 了 假 因 果 的 謬 誤 時, 讀 者 或 昕 者 應 當 能 說 出 該 論 證 的 結 論 所 依 賴 的 假 設 :X 導 致 了 Y 然 而, X 可 能 根 本 就 不 是 導 致 Y 的 原 因 例 如 : 在 過 去 的 兩 個 月 中, 每 一 次 啦 啦 隊 隊 長 戴 著 藍 色 髮 帶 為 球 隊 助 威 時, 籃 球 隊 都 吃 了 敗 仗 所 以, 為 了 避 免 籃 球 隊 以 後 再 吃 敗 仗, 啦 啦 隊 隊 長 應 當 扔 掉 那 倒 霉 的 藍 色 髮 帶 成 功 的 職 業 經 理 人 都 有 超 過 10 萬 美 元 以 上 的 年 薪 所 以, 保 證 使 福 格 森 成 為 成 功 的 職 業 經 理 人 的 最 好 方 法 是 將 他 的 年 薪 至 少 提 高 到 10 萬 美 元 與 以 往 相 比, 現 在 法 典 中 的 律 條 越 來 越 多, 與 此 同 時, 犯 罪 也 比 以 往 日 益 增 多 所 以, 為 了 減 少 犯 罪 我 們 必 須 消 除 法 律 第 一 個 論 證 依 賴 的 假 設 是 : 藍 色 髮 帶 導 致 球 隊 吃 敗 仗 ; 第 二 個 依 賴 的 假 設 是 : 高 薪 導 致 了 成 功 ; 第 三 個 依 賴 的 假 設 是 : 法 律 導 致 了 犯 罪 其 中 沒 有 一 種 情 況 可 能 存 在 任 何 因 果 關 係 在 第 一 個 論 證 中 所 犯 的 假 因 果 的 錯 誤 類 型 叫 做 以 時 間 先 後 為 因 果 ( 在 這 之 後 即 是 因 為 這 ) 這 種 謬 誤 預 先 假 設 : 一 個 事 件 先 於 另 一 個 事 件 發 生, 第 一 個 事 件 就 是 第 二 個 事 件 的 原 因 顯 然, 只 憑 因 果 關 係 具 有 的 在 時 間 上 的 特 徵 來 確 認 一 種 因 果 關 係, 這 是 不 充 分 的 然 而, 這 種 推 論 卻 是 很 常 見 的, 在 各 種 迷 信 的 背 後 都 潛 藏 著 這 種 推 論 形 式 ( 例 如 我 在 散 步 時, 一 隻 黑 貓 從 我 面 前 的 小 路 穿 過, 之 後 我 便 跌 了 一 跤 而 且 扭 傷 了 腳 躁 一 定 是 那 隻 黑 貓 讓 我 如 此 倒 霉 ) 第 二 個 和 第 三 個 論 證 所 犯 的 假 因 果 的 謬 誤 類 型 叫 做 錯 為 因 果 ( 把 不 是 某 事 物 產 生 的 原 因 當 成 其 原 因 ) 當 人 們 把 根 本 不 是 某 些 事 物 產 生 的 原 因 當 成 這 些 事 物 產 生 的 原 因 時, 就 會 犯 這 種 錯 誤, 與 只 以 時 間 先 後 為 依 據 來 推 斷 因 果 關 係 不 同, 這 種 錯 誤 的 產 生 有 其 他 的 某 些 根 源 在 第 二 個 論 證 的 推 論 中, 事 實 上 是 成 功 的 職 業 經 理 人 導 致 了 薪 水 的 提 高, 而 不 是 相 反, 所 以 這 則 論 證 犯 了 因 果 倒 置 的 錯 誤 在 第 三 個 論 證 的 推 論 中, 犯 罪 的 增 加 與 法 律 條 文 的 增 加 充 其 量 不 過 是 同 時 發 生 而 已 顯 然, 僅 憑 一 個 事 件 與 另 一 個 事 件 是 同 時 發 生 的 事 實, 就 推 斷 兩 者 之 間 存 在 因 果 關 係, 這 是 不 充 分 的 假 因 果 的 第 三 種 錯 誤 類 型 是 單 因 的 謬 誤 (oversimplified cause), 僅 就 假 因 果 在 日 常 思 維 中 的 表 現 形 式 而 言, 單 因 的 謬 誤 要 比 前 兩 種 形 式 的 謬 誤 更 常 見 當 一 個 特 定 的 結 果 是 74

76 由 多 種 原 因 引 起 的 時 候, 論 證 者 只 選 擇 其 中 的 一 個 作 為 對 該 結 果 產 生 原 因 的 解 釋, 而 且 使 人 看 起 來 好 像 是 導 致 該 結 果 產 生 的 唯 一 原 因, 論 證 者 就 犯 了 單 因 的 謬 誤 看 下 面 的 例 子 : 近 年 來, 我 們 中 小 學 的 教 育 質 量 下 降 了 顯 然, 我 們 教 師 近 來 的 工 作 是 不 稱 職 的 今 天, 所 有 的 人 都 能 看 到 這 樣 的 事 實 : 我 們 的 壽 命 比 我 們 的 父 輩 和 祖 輩 要 長 這 應 當 感 謝 那 些 成 千 上 萬 無 私 奉 獻 的 醫 生, 他 們 竭 盡 全 力 來 保 證 我 們 的 健 康 在 第 一 個 論 證 的 推 論 中, 教 育 質 量 的 下 降 是 由 許 多 因 素 導 致 的, 其 中 包 括 學 生 不 能 按 時 完 成 家 庭 作 業 缺 乏 父 母 的 管 教 看 太 多 的 電 視, 以 及 吸 毒 等 教 師 的 教 學 質 量 差 只 是 其 中 的 因 素 之 一, 而 且 可 能 是 其 中 次 耍 的 因 素 在 第 二 個 論 證 中, 醫 生 的 努 力 只 是 使 我 們 長 壽 的 因 素 之 一, 影 響 人 們 長 壽 的 其 他 重 要 因 素 包 括 好 的 飲 食 體 育 鍛 煉 減 少 吸 煙 安 全 的 高 速 公 路, 以 及 其 他 更 嚴 格 的 職 業 安 全 操 作 規 範 等 對 於 單 因 的 謬 誤 來 說, 犯 這 種 錯 誤 的 動 機 是 出 於 為 自 身 的 利 益 考 慮 有 時 論 證 者 想 把 本 不 該 得 到 的 功 勞 歸 於 自 己 或 者 歸 於 自 己 所 開 展 的 某 項 活 動, 有 時 想 把 責 任 推 倒 給 對 方 或 者 將 自 己 的 責 任 轉 移 到 碰 巧 是 同 時 發 生 的 事 件 上 單 因 的 謬 誤 的 實 例 與 以 時 間 先 後 為 因 果 或 者 錯 為 因 果 的 例 子 可 能 有 相 似 的 地 方, 比 如 被 認 為 的 原 因 可 能 與 某 一 結 果 在 時 間 上 是 先 後 相 繼 或 者 相 互 伴 隨 的 所 不 同 的 是 單 因 的 謬 誤 將 功 勞 或 責 任 歸 於 某 種 單 一 的 因 素, 這 種 被 挑 選 出 來 的 單 一 因 素 常 常 只 是 導 致 某 一 結 果 產 生 的 部 分 原 因, 而 且 是 非 常 次 要 的 因 素 對 假 因 果 的 最 後 一 種 錯 誤 類 型, 我 們 可 以 考 慮 稱 它 為 賭 徒 的 謬 誤 ( gambler's fallacy) 當 人 們 在 論 證 中 假 定 博 彩 遊 戲 中 相 互 獨 立 的 事 件 之 間 存 在 因 果 關 聯, 並 根 據 這 一 假 定 得 出 結 論 時, 就 會 出 現 賭 徒 的 謬 誤 例 如 : 連 續 5 次 拋 擲 一 枚 標 準 的 硬 幣, 每 次 都 是 人 頭 朝 上 所 以, 下 一 次 拋 擲 極 有 可 能 是 反 面 朝 上 事 實 上, 與 第 一 次 拋 擲 硬 幣 人 頭 朝 上 的 可 能 性 相 比, 下 一 次 拋 擲 硬 幣 反 面 朝 上 的 可 能 性 一 點 也 不 會 增 大 每 一 次 拋 擲 都 是 一 個 獨 立 的 事 件, 先 前 的 拋 擲 對 以 後 的 拋 擲 沒 有 因 果 上 的 影 響 所 以, 先 前 幾 次 人 頭 連 續 朝 上 的 事 實 並 不 能 增 加 下 一 次 75

77 拋 擲 出 現 反 面 朝 上 的 可 能 性 獨 立 的 或 近 似 獨 立 的 事 件, 對 出 現 賭 徒 的 謬 誤 來 說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這 樣 的 事 件 包 括 擲 一 副 正 常 的 殷 子 旋 轉 輪 盤 賭, 以 及 隨 機 選 取 彩 票 中 獎 號 碼 如 果 事 件 不 是 完 全 獨 立 的, 賭 徒 的 技 術 就 會 對 結 果 有 影 響 所 以, 玩 撲 克 21 點 以 及 賭 賽 馬 並 不 是 產 生 賭 徒 的 謬 誤 的 理 想 的 候 選 者 由 於 確 定 兩 個 現 象 之 間 是 否 有 因 果 關 係 通 常 是 一 件 困 難 的 事 情, 因 而 假 因 果 的 謬 誤 常 常 會 令 人 信 服 從 原 因 開 始 發 揮 作 用 直 到 結 果 的 產 生, 有 時 會 間 隔 很 長 一 段 時 間, 這 可 能 會 使 人 們 對 因 果 關 係 的 認 識 更 加 困 難 比 如, 暴 露 在 石 棉 之 中 與 患 石 棉 沉 著 病 之 間 相 隔 三 十 年 的 時 間, 這 阻 礙 了 人 們 對 其 中 因 果 關 係 的 認 識 另 外, 當 兩 個 事 件 之 間 有 因 果 關 聯 的 時 候, 要 確 定 這 種 關 聯 的 程 度 也 是 非 常 困 難 的 例 如, 高 壓 輸 電 線 產 生 的 電 磁 場 與 患 白 血 病 之 間 可 能 有 某 種 關 係, 但 是 這 種 關 係 可 能 是 微 不 足 道 的 最 後, 當 人 們 知 道 兩 個 現 象 間 存 在 因 果 關 係 時, 想 要 確 定 哪 個 是 原 因, 哪 個 是 結 果 恐 怕 仍 然 是 有 困 難 的 例 如, 體 質 的 過 敏 反 應 可 能 和 一 段 時 間 的 焦 慮 有 關 係, 但 是, 若 要 確 定 過 敏 導 致 焦 慮, 還 是 焦 慮 導 致 過 敏, 可 能 是 有 困 難 的 在 由 人 類 行 為 所 組 成 的 社 會 領 域, 確 定 其 中 因 果 關 係 的 困 難 是 眾 所 周 知 的 例 如, 為 被 指 控 犯 謀 殺 罪 的 丹 懷 特 辯 護 的 律 師 解 釋 說 : 奶 油 夾 心 餅 可 樂, 還 有 炸 薯 條 導 致 了 他 殺 害 舊 金 山 市 長 喬 治 摩 斯 柯 恩 其 他 的 一 些 律 師 則 分 別 將 委 託 人 的 犯 罪 活 動 歸 因 於 月 經 前 期 綜 合 症, 虐 待 兒 童, 精 神 發 育 不 全, 以 及 幻 覺 症 等 人 的 行 為 動 機 的 複 雜 性 使 得 人 們 對 所 有 這 類 因 果 主 張 的 評 估 變 得 困 難 重 重 當 我 們 將 全 國 的 人 作 總 體 考 慮 時, 情 況 可 能 會 變 得 更 加 糟 糕 例 如, 有 人 把 近 年 來 犯 罪 率 的 下 降 歸 因 於 三 項 嚴 打 法 律 的 出 台 和 實 施, 但 是, 我 們 很 難 說 是 這 項 法 律 措 施, 還 是 其 他 某 些 因 素 起 了 真 正 的 作 用 在 確 立 因 果 關 係 時 應 當 牢 記 一 點 : 不 能 高 估 統 計 相 關 的 作 用, 統 計 相 關 本 身 通 常 只 能 透 露 一 點 有 關 實 際 的 情 況 例 如, 如 果 我 們 只 知 道 吸 煙 與 患 肺 癌 這 兩 者 經 常 一 起 出 現, 我 們 會 得 出 許 多 不 確 定 的 結 論 我 們 可 以 推 論 這 兩 者 有 一 個 共 同 的 原 因, 比 如 二 者 都 是 由 遺 傳 造 成 的, 或 者 可 以 推 論 肺 癌 在 生 活 的 早 期 就 感 染 上 了, 吸 煙 成 癮 可 能 是 使 肺 癌 在 發 病 的 早 期 階 段 顯 露 出 來 的 誘 因 幸 運 的 是, 在 吸 煙 和 肺 癌 這 個 例 子 中, 除 了 二 者 具 有 統 計 的 相 關 性 外, 我 們 有 更 多 的 證 據, 這 些 證 據 使 我 們 確 信 吸 煙 是 導 致 肺 癌 的 一 個 原 因 76

78 13. 滑 坡 的 謬 誤 滑 坡 (slippery slope) 的 謬 誤 是 假 因 果 謬 誤 的 一 種 在 論 證 中, 結 論 的 得 出 依 靠 的 是 靠 不 住 的 連 鎖 反 應 鏈, 沒 有 充 足 的 理 由 認 為 這 種 連 鎖 反 應 將 會 在 實 際 中 發 生, 這 時 論 證 就 會 出 現 滑 坡 的 謬 誤 例 如 : 應 當 直 接 採 取 立 法 的 措 施 禁 止 色 情 作 品, 以 便 徹 底 地 解 決 這 一 問 題 粗 製 濫 造 的 作 品 和 色 情 資 料 買 賣 的 氾 濫, 完 全 有 可 能 導 致 諸 如 強 姦 和 亂 倫 這 類 性 犯 罪 的 增 加 性 犯 罪 的 增 加 則 會 逐 漸 敗 壞 社 會 的 道 德 風 氣 並 且 會 導 致 各 種 犯 罪 的 上 升 最 終 將 會 使 社 會 的 法 律 和 秩 序 徹 底 崩 潰, 隨 之 而 來 的 則 是 人 類 文 明 完 全 被 摧 毀 的 末 日 由 於 沒 有 充 分 的 理 由 使 人 認 為 : 只 是 因 為 沒 有 對 色 情 作 品 進 行 法 律 的 禁 止, 就 會 導 致 這 些 可 怕 後 果 的 發 生, 因 而 上 述 論 證 存 在 謬 誤 性 質 相 同 的 謬 誤 也 會 出 現 在 如 下 對 相 反 觀 點 的 論 證 中 : 試 圖 靠 法 律 來 禁 止 色 情 作 品 會 對 公 民 的 基 本 權 利 構 成 嚴 重 威 脅, 應 當 立 即 打 消 這 種 念 頭 如 果 宣 佈 色 情 作 品 為 非 法 的, 就 會 對 新 聞 報 刊 執 行 審 查 制 度, 而 這 只 是 一 個 小 小 的 開 端, 隨 之 而 來 的 將 會 審 查 教 科 書 政 治 演 說 以 及 大 學 教 授 講 課 的 內 容 最 終, 由 中 央 政 府 來 控 制 人 們 所 有 的 思 想 將 會 成 為 必 然 的 結 果 這 兩 則 論 證 在 試 圖 說 服 讀 者 或 聽 者 時, 將 社 會 的 安 定 建 立 在 滑 坡 的 基 礎 之 上, 假 設 在 錯 誤 的 方 向 上 只 邁 出 幼 稚 的 一 步, 就 會 一 滑 到 底, 墜 入 可 怕 的 深 淵 滑 坡 的 謬 誤 可 能 會 涉 及 到 各 種 各 樣 的 因 果 關 係 比 如, 某 個 人 可 能 會 論 證 說, 從 一 棟 建 築 物 上 移 走 一 塊 磚 將 會 產 生 - 系 列 連 鎖 反 應, 最 終 導 致 這 棟 建 築 的 倒 塌, 或 者 由 砍 倒 一 棵 大 樹 開 始, 接 二 連 蘭 地 將 會 有 其 他 的 大 樹 相 繼 被 砍 倒, 最 終 導 致 整 片 森 林 都 被 砍 光 了 這 一 類 論 證 基 於 的 是 純 粹 的 物 理 因 果 關 係 又 比 如, 某 個 人 可 能 會 論 證 說, 有 關 經 濟 健 康 發 展 的 謠 言 的 流 傳 將 會 產 生 一 系 列 連 鎖 反 應, 最 終 導 致 市 場 經 濟 的 崩 潰 這 一 類 論 證 基 於 社 會 交 際 領 域 中 的 因 果 關 係 再 比 如, 某 個 人 可 能 會 論 證 說, 在 夫 妻 間 相 互 忠 誠 的 問 題 上, 由 於 有 一 個 人 的 腦 子 中 播 下 了 懷 疑 對 方 的 種 子, 這 粒 不 幸 的 種 子 會 不 斷 地 折 磨 這 個 人, 最 終 導 致 雙 方 婚 姻 關 係 的 破 裂 這 一 類 論 證 基 於 的 因 果 關 係 則 屬 於 精 神 領 域 一 種 連 鎖 反 應 究 竟 在 未 來 能 否 發 生? 當 我 們 對 這 一 問 題 難 以 預 料 時, 判 定 與 這 種 連 鎖 反 應 相 關 77

79 的 論 證 是 否 犯 了 滑 坡 的 謬 誤 可 能 是 困 難 的 不 過, 許 多 滑 坡 的 謬 誤 依 靠 的 只 是 論 證 者 一 方 在 情 感 方 面 的 說 服 力, 為 了 證 明 某 種 行 動 或 政 策 是 有 害 的, 便 引 述 落 實 這 種 行 動 或 政 策 可 能 引 起 的 所 有 可 怕 的 後 果, 論 證 者 試 圖 用 這 種 方 式 為 自 己 的 立 場 捏 造 有 力 的 論 據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識 別 論 證 中 所 出 現 的 滑 坡 的 謬 誤 通 常 是 沒 什 麼 問 題 的 14. 弱 類 比 這 種 謬 誤 貌 似 運 用 類 比 推 理 做 出 的 歸 納 論 證 正 如 我 們 在 第 一 章 所 看 到 的, 使 用 類 比 推 理 所 做 出 的 論 證, 其 結 論 依 靠 的 是 兩 種 事 物 或 情 況 之 間 可 比 的 或 相 似 的 屬 性 的 存 在 當 論 證 中 的 類 比 推 理 不 足 以 支 持 其 結 論 時, 就 會 出 現 弱 類 比 ( weak analogy) 的 謬 誤 例 如 : 哈 伯 的 新 車 有 鮮 亮 的 藍 色 和 真 皮 內 飾, 還 特 別 省 油 克 勞 力 的 新 車 也 有 鮮 亮 的 藍 色 和 真 皮 內 飾, 所 以 克 勞 力 的 新 車 也 可 能 非 常 省 油 由 於 汽 車 的 顏 色 以 及 內 飾 的 選 擇 與 汽 車 耗 油 沒 有 任 何 關 係, 因 而 該 論 證 存 在 謬 誤 運 用 類 比 推 理 做 出 的 論 證, 其 基 本 結 構 如 下 : 實 體 A 有 屬 性 a b c, 還 有 z 實 體 B 有 屬 性 a, b c 所 以, 實 體 B 可 能 也 有 z 屬 性 評 估 具 有 這 種 結 構 的 論 證 要 滿 足 以 下 兩 個 步 驟 的 要 求 :(1) 辨 別 屬 性 a b c 確 定 這 些 屬 性 為 實 體 A 和 B 所 共 有 (2) 確 定 結 論 提 到 的 z 屬 性 與 屬 性 a b c 的 關 係, 如 果 在 z 與 a b 或 者 C 之 間 存 在 著 因 果 上 的 聯 繫 或 者 系 統 上 的 聯 繫, 這 個 論 證 就 是 強 的, 否 則 它 就 是 弱 的 在 上 述 論 證 中, 兩 個 實 體 都 有 汽 車 的 屬 性, 也 就 是 汽 車 必 須 具 有 的 屬 性, 比 如 有 四 個 車 輪 顏 色 和 內 飾 由 於 這 些 屬 性 與 省 油 的 屬 性 沒 有 系 統 上 的 或 者 因 果 上 的 聯 繫, 所 以 該 論 證 犯 了 弱 類 比 的 謬 誤 為 了 說 明 類 比 推 理 所 要 求 的 系 統 上 或 者 因 果 上 的 聯 繫 何 時 存 在, 何 時 不 存 在, 讓 我 們 來 比 較 以 下 兩 則 論 證 : 電 流 通 過 導 線 如 同 水 流 通 過 管 道 由 於 大 口 徑 的 管 道 比 小 口 徑 的 管 道 輸 送 的 流 量 大 所 以, 較 粗 的 導 線 比 較 細 的 導 線 輸 送 的 電 量 大 電 流 通 過 導 線 如 同 水 流 通 過 管 道 當 水 通 過 管 道 從 高 處 流 向 低 處 時, 低 處 78

80 的 水 壓 要 大 於 高 處 的 水 壓 所 以, 當 電 流 通 過 導 線 從 高 處 向 低 處 輸 送 時, 低 處 的 電 壓 也 會 大 於 高 處 的 電 壓 第 一 則 論 證 是 好 的, 第 二 則 論 證 存 在 謬 誤 兩 則 論 證 都 以 水 流 通 過 管 道 與 電 流 通 過 導 線 的 相 似 性 為 根 據, 在 兩 種 a 情 況 下, 管 道 或 導 線 的 直 徑 與 流 量 的 大 小 有 系 統 性 的 聯 繫 在 第 一 個 論 證 中, 這 種 系 統 性 的 聯 繫 為 從 前 提 得 出 結 論 提 供 了 較 強 的 支 持, 所 以 這 個 論 證 是 好 的 但 是, 在 第 二 個 論 證 中, 對 水 流 來 說, 在 不 同 的 高 度 與 壓 力 大 小 之 間 存 在 因 果 聯 繫, 而 對 電 流 來 說 則 不 存 在 這 種 因 果 聯 繫 水 分 子 在 管 道 中 流 動 明 顯 會 受 到 重 量 的 影 響, 而 在 導 線 中 輸 送 電 流 則 不 受 重 量 的 影 響 因 此, 第 二 則 論 證 存 在 謬 誤 15. 乞 求 論 題 當 論 證 者 通 過 遺 漏 一 個 可 能 假 的 ( 不 可 靠 的 ) 關 鍵 性 的 前 提, 通 過 在 結 論 中 重 述 個 可 能 假 的 前 提, 或 者 通 過 一 個 循 環 推 理, 製 造 出 一 種 錯 覺, 這 種 錯 覺 使 得 一 個 不 充 分 的 前 提 看 起 來 好 像 為 結 論 提 供 了 充 分 的 支 持, 這 樣 的 論 證 者 就 犯 了 乞 求 論 題 (begging the question) 的 謬 誤 由 於 在 給 出 的 論 證 中 支 持 結 論 的 根 據 不 是 清 晰 可 見 的, 所 以 這 樣 的 論 證 就 被 稱 為 乞 求 論 題 人 們 讀 到 或 昕 到 這 樣 的 論 證 的, 不 由 得 會 問 你 是 怎 麼 知 道 X 的 呢? 這 裡 的 X 是 需 要 給 出 論 據 加 以 支 持 的 首 先, 這 種 謬 誤 較 常 見 的 形 式 是 通 過 遺 漏 一 個 可 能 假 的 關 鍵 性 的 前 提 來 製 造 錯 覺, 這 種 錯 覺 使 人 覺 得, 對 於 確 立 該 論 證 的 結 論 來 說, 不 需 要 再 提 供 任 何 論 據 例 如 : 謀 殺 是 違 反 道 義 的 行 為 既 然 如 此, 那 麼 墮 胎 也 是 違 反 道 義 的 行 為 毫 無 疑 問, 人 和 類 人 猿 是 從 共 同 的 祖 先 進 化 而 來 的 你 看 他 們 有 多 麼 相 像 當 然, 這 個 國 家 的 窮 人 應 當 得 到 政 府 的 救 濟 因 為 他 們 的 收 入 畢 竟 低 於 人 們 的 平 均 水 平 顯 而 易 見, 得 了 不 治 之 症 的 病 人 有 權 要 求 醫 生 協 助 他 們 結 束 生 命 因 為 許 多 得 了 這 種 病 的 人 喪 失 了 自 殺 的 能 力 第 一 個 論 證 訴 求 的 問 題 是 你 怎 麼 知 道 墮 胎 是 一 種 謀 殺 行 為 呢? 第 二 個 訴 求 的 問 題 是 僅 憑 人 與 類 人 猿 看 起 來 非 常 相 像 這 個 事 實 就 能 認 定 他 們 來 自 共 同 的 祖 先 嗎? 第 三 個 和 第 四 個 訴 求 的 問 題 是 只 因 為 窮 人 的 收 入 低 於 人 們 的 平 均 水 平, 就 應 該 得 到 政 府 的 救 濟 嗎? 和 只 因 為 得 了 不 治 之 症 的 人 喪 失 了 自 殺 能 力, 就 有 權 要 79

81 求 醫 生 協 助 他 們 自 殺 嗎? 這 些 問 題 表 明, 在 原 論 證 中 有 些 東 西 被 遺 漏 了 第 一 個 論 證 遺 漏 的 前 提 是 墮 胎 是 一 種 謀 殺 行 為 飛 第 二 個 遺 漏 的 前 提 是 如 果 人 與 類 人 猿 看 起 來 非 常 相 似, 他 們 就 來 自 共 同 的 祖 先 等 等 這 些 前 提 對 論 證 的 可 靠 性 來 說 是 至 關 重 要 的 如 果 論 證 者 不 能 確 定 這 些 前 提 的 真 實 性, 其 論 證 就 等 於 沒 有 證 明 任 何 東 西 在 大 多 數 情 況 下, 乞 求 論 題 為 什 麼 要 漏 掉 這 些 前 提 的 用 意 是 明 確 的, 由 於 論 證 者 不 能 夠 確 立 這 些 前 提 的 真 實 性, 於 是 便 利 用 諸 如 當 然 顯 而 易 見 既 然 如 此 畢 竟 等 修 飾 性 的 措 辭, 希 望 製 造 出 一 種 錯 覺, 使 人 覺 得 僅 靠 已 經 表 達 的 前 提 本 身 就 能 對 結 論 提 供 充 分 的 支 持, 而 事 實 並 非 如 此 乞 求 論 題 的 這 種 形 式 在 與 宗 教 的 主 題 相 關 的 論 證 中 常 常 表 現 出 來, 比 如 證 明 上 帝 存 在 靈 魂 不 滅 等 例 如 : 我 們 生 活 在 其 中 的 世 界 展 現 了 驚 人 的 結 構 性 和 條 理 性 顯 然, 這 個 世 界 是 由 全 知 的 上 帝 創 造 出 來 的 這 個 論 證 訴 求 的 問 題 是.. 你 怎 麼 知 道 世 界 的 結 構 性 和 條 理 性 只 可 能 來 自 一 個 全 知 的 創 造 者? 當 然, 世 界 的 結 構 性 和 條 理 性 來 自 一 個 全 知 的 創 造 者, 這 一 斷 言 有 可 能 是 真 的, 然 而 對 此 給 出 證 明 正 是 論 證 者 的 任 務 不 給 出 支 持 這 一 斷 言 的 理 由 或 根 據, 這 個 論 證 就 等 於 什 麼 也 沒 有 證 明 不 過, 對 於 那 些 事 先 就 傾 向 於 相 信 論 證 的 結 論 為 真 的 人 來 說, 他 們 很 有 可 能 會 把 這 個 謬 誤 性 論 證 當 做 好 的 論 證 加 以 接 受 大 多 數 乞 求 論 題 的 論 證 都 有 這 種 效 果, 這 也 是 論 證 者 為 什 麼 要 訴 諸 這 種 謬 誤 的 另 一 個 用 意, 這 樣 的 論 證 對 人 們 事 先 存 有 的 偏 好 和 信 念 可 能 會 起 到 推 波 助 瀾 的 作 用 乞 求 論 題 的 第 二 種 形 式 是 : 論 證 的 結 論 是 對 一 個 可 能 假 的 前 提 的 重 述, 只 是 在 語 言 表 述 上 略 有 不 同 而 已 在 這 樣 的 論 證 中, 前 提 支 持 結 論, 結 論 通 常 只 是 對 前 提 的 強 調 例 如 : 對 謀 殺 和 綁 架 罪 處 以 極 刑 是 正 當 的, 因 為 對 那 些 犯 有 如 此 可 恨 而 殘 酷 罪 行 的 人 處 以 死 刑 是 非 常 合 法 的 和 恰 當 的 所 有 宣 傳 革 命 的 人 對 未 來 都 懷 有 夢 想, 理 由 很 簡 單, 如 果 一 個 人 對 未 來 沒 有 夢 想, 他 就 不 可 能 去 宣 傳 革 命 在 第 一 個 論 證 中, 說 處 以 極 刑 是 正 當 的 與 說 處 以 死 刑 是 合 法 的 和 恰 當 的 的 意 思 是 相 同 的 ; 在 第 二 個 論 證 中, 前 提 與 結 論 說 的 是 同 一 件 事 情 不 過, 論 證 者 用 略 微 不 同 的 語 言 重 述 相 同 的 內 容, 時 常 會 給 人 一 種 錯 覺, 所 提 供 的 前 提 好 像 是 支 持 結 80

82 論 的 獨 立 論 據, 而 事 實 並 不 是 這 樣 上 述 兩 則 論 證 都 含 有 修 飾 性 的 措 辭 ( 可 恨 而 殘 酷 的 理 由 很 簡 單 和 不 可 能 ), 這 些 措 辭 有 助 於 錯 覺 的 形 成 第 一 個 論 證 訴 求 的 問 題 是 你 怎 麼 知 道 處 以 極 刑 確 實 是 合 法 的 和 恰 當 的? 第 二 個 訴 求 的 問 題 是 你 怎 麼 知 道 宣 傳 革 命 的 人 的 確 對 未 來 懷 有 夢 想? 乞 求 論 題 的 第 三 種 形 式 涉 及 的 是 循 環 推 理, 處 在 推 理 鏈 條 開 端 的 那 個 前 提 有 可 能 是 假 的 看 下 面 的 例 子 : 很 清 楚, 福 特 汽 車 公 司 生 產 的 轎 車 是 美 國 最 好 的 轎 車 我 們 之 所 以 知 道 他 們 生 產 的 轎 車 是 最 好 的, 是 因 為 他 們 的 發 動 機 設 計 是 一 流 的 他 們 的 發 動 機 設 計 之 所 以 是 一 流 的, 是 因 為 他 們 在 這 方 面 付 出 的 努 力 要 比 其 他 製 造 商 多 得 多 很 明 顯, 他 們 之 所 以 能 付 出 這 麼 多 的 努 力, 是 因 為 他 造 出 了 美 國 最 好 的 轎 車 遇 見 這 樣 的 論 證, 留 心 的 讀 者 不 禁 要 問 推 理 是 從 哪 兒 開 始 的? 由 於 這 則 論 證 是 循 環 的, 沒 有 開 端 或 結 尾, 因 而 它 什 麼 都 不 能 證 明 當 然, 在 這 個 例 子 中, 循 環 推 理 是 十 分 明 顯 的, 它 不 可 能 說 服 任 何 人 在 較 長 而 複 雜 的 論 證 中 存 在 的 循 環 推 理 可 能 是 有 說 服 力 的, 其 中 的 一 個 前 提 會 以 隱 約 的 方 式 依 賴 另 一 個 前 提, 而 且 某 個 關 鍵 的 有 可 能 假 的 前 提 會 依 賴 該 論 證 的 結 論 各 種 乞 求 論 題 所 具 有 的 共 同 特 徵 是 : 論 證 者 利 用 某 些 語 言 手 段 製 造 出 一 種 錯 覺, 這 種 錯 覺 使 人 看 起 來 前 提 對 結 論 的 支 持 是 充 分 的, 而 實 際 上 支 持 結 論 的 前 提 是 不 充 分 的 沒 有 這 種 錯 覺, 就 不 會 產 生 這 種 謬 誤 例 如, 以 下 的 論 證 中 就 不 存 在 這 種 謬 誤 : 所 有 的 狗 不 是 貓 所 以, 所 有 的 貓 不 是 狗 倫 敦 在 英 國 並 且 巴 黎 在 法 國 所 以, 巴 黎 在 法 國 並 且 倫 敦 在 英 國 在 這 兩 個 例 子 中, 前 提 比 對 結 論 的 重 述 稍 微 多 一 點 點 這 兩 個 論 證 是 可 靠 的, 因 為 它 們 的 推 理 是 有 效 的, 而 且 前 提 是 真 實 的 其 中 不 存 在 乞 求 論 題 的 謬 誤, 因 為 沒 有 製 造 出 使 不 充 分 的 前 提 看 起 來 好 像 是 充 分 的 錯 覺 再 看 以 下 的 例 子 : 羅 馬 在 德 國 或 者 羅 馬 在 德 國 所 以, 羅 馬 在 德 國 81

83 這 個 論 證 是 有 效 的, 但 是 不 可 靠 的, 因 為 它 有 一 個 假 的 前 提 不 過, 其 中 不 存 在 乞 求 論 題 的 謬 誤, 同 樣 的 道 理, 它 沒 有 製 造 掩 蓋 任 何 東 西 的 錯 覺 根 據 這 些 例 子 可 以 看 出, 乞 求 論 題 的 論 證 通 常 是 有 效 的 任 何 一 個 將 結 論 作 為 前 提 之 一 的 論 證 都 是 有 效 的, 對 於 遺 漏 關 鍵 性 前 提 的 種 種 謬 誤 來 說, 將 關 鍵 性 前 提 加 以 補 充, 這 種 形 式 的 論 證 就 變 成 有 效 的 了 乞 求 論 題 的 論 證 通 常 是 不 可 靠 的, 或 者 其 可 靠 性 至 少 是 不 明 顯 的, 因 為 需 要 對 結 論 給 出 充 分 支 持 的 前 提 的 真 實 性 是 不 確 定 的 由 於 這 樣 的 論 證 事 先 假 設 了 前 提 為 真, 因 而 乞 求 論 題 被 稱 為 預 先 假 設 的 謬 誤 16. 複 雜 間 語 在 貌 似 單 一 問 題 的 提 問 中, 隱 含 著 兩 個 ( 或 更 多 的 ) 問 題, 當 提 問 者 要 求 回 答 者 對 這 樣 的 問 題 做 出 單 一 回 答 時, 這 種 單 一 回 答 實 際 上 等 於 同 時 給 出 了 對 其 中 兩 個 問 題 的 回 答, 這 樣 的 提 問 就 會 產 生 複 雜 問 語 (complex question) 的 謬 誤 複 雜 問 語 假 設 了 一 種 特 定 情 況 的 存 在, 當 回 答 者 的 回 答 被 添 加 給 複 雜 問 語 時, 便 會 浮 現 出 一 個 論 證, 這 個 論 證 確 立 了 假 設 情 況 的 存 在 雖 然 事 實 上 沒 有 這 樣 的 論 證, 複 雜 問 語 卻 以 潛 在 的 方 式 將 它 牽 扯 在 內 這 樣 的 論 證 通 常 會 使 回 答 者 墜 人 陷 阱 : 承 認 他 或 她 原 本 可 能 不 願 意 承 認 的 東 西 例 如 : 你 是 否 改 掉 了 考 試 作 弊 的 惡 習? 你 把 你 曾 經 吸 的 大 麻 藏 在 哪 了? 我 們 假 定 回 答 者 對 第 一 個 問 題 的 回 答 是 改 掉 了 對 第 二 個 問 題 的 回 答 是 藏 在 床 底 下 了 以 下 論 證 便 浮 現 出 來 : 當 你 被 問 及 你 是 否 改 掉 考 試 作 弊 的 惡 習 時, 你 回 答 說 改 掉 了 這 意 味 著 你 在 以 往 的 考 試 中 經 常 作 弊 當 你 被 問 及 你 把 你 曾 經 吸 的 大 麻 藏 在 什 麼 地 方 時, 你 回 答 說 藏 在 床 底 下 了 這 意 味 著 你 曾 經 吸 過 大 麻 相 反, 我 們 假 定 回 答 者 對 第 一 個 問 題 的 回 答 是 沒 改 掉 對 第 二 個 問 題 的 回 答 是 : 沒 藏 在 什 麼 地 方 我 們 就 會 發 展 出 以 下 論 證 : 當 你 被 問 及 你 是 否 改 掉 考 試 作 弊 的 惡 習 時, 你 回 答 說 沒 改 掉 這 意 味 著 你 仍 然 在 考 試 中 作 弊 當 你 被 問 及 你 把 你 曾 經 吸 的 大 麻 藏 在 什 麼 地 方 時, 你 回 答 說 沒 藏 在 什 麼 地 方 這 意 味 著 你 已 經 把 所 有 的 大 麻 全 吸 光 了 很 明 顯, 在 這 兩 個 貌 似 單 一 問 題 的 提 問 中, 每 一 個 實 際 上 包 含 著 兩 個 問 題 : 你 在 以 往 的 考 試 中 作 弊 嗎? 如 果 你 作 過 弊, 現 在 改 了 嗎? 你 吸 過 大 麻 嗎? 如 果 你 吸 過, 你 把 它 藏 在 哪 了? 如 果 回 答 者 在 識 別 複 雜 問 語 時 不 夠 機 智 和 老 練, 當 面 對 這 樣 的 問 話 時, 他 們 可 能 會 做 出 非 常 幼 稚 的 回 答, 而 且 會 掉 人 一 個 承 認 沒 有 82

84 任 何 根 據 支 持 的 結 論 的 陷 阱, 或 者 被 他 們 自 己 提 供 的 證 據 所 愚 弄 對 複 雜 問 語 正 確 的 回 答 方 式 是 先 從 中 分 析 出 其 所 包 含 的 子 問 題, 然 後 分 別 予 以 回 答 應 當 把 複 雜 問 語 的 謬 誤 與 在 法 律 中 使 用 的 知 名 的 誘 導 性 問 題 區 分 開 所 謂 誘 導 性 問 題 (leading question) 就 是 在 問 題 中 包 含 了 對 回 答 者 在 某 些 方 面 的 提 示 在 律 師 對 目 擊 證 人 的 直 接 盤 問 中, 提 出 的 問 題 是 否 是 誘 導 性 的, 這 一 點 至 關 重 要 例 如 : 告 訴 我 們, 你 在 4 月 9 日 看 到 被 告 槍 殺 死 者 了 嗎? ( 誘 導 性 提 問 ) 告 訴 我 們, 你 在 4 月 9 日 看 到 了 什 麼? ( 直 接 地 提 問 ) 誘 導 性 問 題 與 複 雜 問 語 不 同, 其 中 不 包 含 邏 輯 的 謬 誤, 也 就 是 說 這 類 問 題 沒 有 試 圖 誘 騙 回 答 者 承 認 他 或 她 不 願 意 承 認 的 東 西 不 過, 對 這 兩 者 進 行 區 分, 有 時 需 要 弄 清 先 前 所 問 的 問 題 以 下 是 另 外 一 些 複 雜 問 語 的 例 子 : 你 打 算 成 為 一 個 好 孩 子 而 去 吃 漢 堡 包 嗎? 喬 治 漢 瑞 斯 還 撒 謊 嗎? 對 你 的 蠻 橫 無 禮 還 要 讓 我 忍 受 多 久? 你 什 麼 時 候 才 能 停 止 胡 言 亂 語? 17. 假 二 擇 一 在 論 證 中, 論 證 者 給 出 了 一 個 選 言 ( 或 者 或 者 ) 前 提, 這 個 前 提 所 提 供 的 兩 種 不 大 可 能 的 選 擇 好 像 是 僅 有 的 選 擇, 然 後 從 中 排 除 一 種 論 證 者 所 不 期 望 的 選 擇, 留 下 所 期 望 的 那 種 選 擇 作 為 結 論, 這 樣 的 論 證 就 會 產 生 假 二 擇 一 (false dichotomy ) 的 謬 誤 這 樣 的 論 證 明 顯 地 是 有 效 的, 但 是, 它 典 型 地 是 不 可 靠 的, 因 為 它 的 選 言 前 提 是 假 的, 或 者 至 少 是 可 能 假 的 在 兒 童 與 父 母 的 爭 辯 中, 在 廣 告 中 以 及 在 普 通 成 年 人 的 議 論 中 時 常 會 出 現 這 種 謬 誤 看 以 下 三 個 例 子 : 您 或 者 讓 我 去 觀 看 狄 克 西 女 子 三 人 組 的 演 唱 會, 或 者 讓 我 痛 苦 地 度 過 餘 生 我 知 道 您 不 想 讓 我 痛 苦 地 度 過 餘 生, 就 讓 我 去 觀 看 狄 克 西 女 子 三 人 組 的 演 唱 會 吧 請 您 或 者 使 用 UG 牌 除 臭 劑, 或 者 您 甘 願 讓 臭 氣 熏 著 自 已 當 然, 您 不 想 讓 臭 氣 熏 著 自 己, 所 以, 您 將 會 樂 意 使 用 UG 牌 除 臭 劑 或 者 只 買 美 國 造 的 產 品, 或 者 你 根 本 不 配 做 一 個 忠 誠 的 美 國 人 就 在 昨 天, 你 買 了 一 輛 新 的 豐 田 車, 所 以 你 不 配 做 一 個 忠 誠 的 美 國 人 83

85 在 上 述 論 證 中, 沒 有 一 個 選 言 前 提 所 提 供 的 選 擇 是 所 涉 及 的 情 況 中 的 僅 有 選 擇, 論 證 者 之 所 以 這 樣 做, 目 的 在 於 向 對 方 施 加 壓 力 比 如 在 第 一 個 論 證 中, 他 或 她 去 觀 看 演 唱 會 或 者 面 對 痛 苦 的 餘 生, 除 此 之 外 沒 有 其 他 選 擇 的 可 能, 這 顯 然 是 不 符 合 事 實 的, 論 證 者 是 在 借 此 向 父 母 施 加 壓 力 假 二 擇 一 的 謬 誤 實 質 是 論 證 者 所 製 造 的 錯 覺, 這 種 錯 覺 使 人 覺 得 其 所 提 供 的 選 言 前 提 窮 盡 了 所 有 可 能 的 選 擇 如 果 一 個 選 言 前 提 窮 盡 了 所 有 可 能 的 選 擇, 那 它 就 一 定 是 真 的 例 如 裡 諾 市 在 內 華 達 或 者 不 在 內 華 達 這 個 陳 述 窮 盡 了 所 有 可 能 的 選 擇, 並 且 是 一 定 真 的 但 是, 在 假 二 擇 一 的 謬 誤 中, 所 提 供 的 兩 種 選 擇 不 但 沒 有 窮 盡 所 有 可 能 的 選 擇, 而 且 所 提 供 的 兩 種 選 擇 都 是 不 大 可 能 的 所 以, 其 選 言 前 提 是 假 的, 或 者 至 少 是 可 能 假 的 對 這 種 謬 誤, 也 可 以 說 它 製 造 了 一 個 貌 似 真 實 的, 實 際 上 卻 是 假 的 或 可 能 假 的 前 提 如 果 在 選 言 前 提 中 有 一 種 選 擇 是 真 的, 就 不 會 出 現 這 種 謬 誤 例 如, 以 下 這 則 論 證 是 有 效 的 並 且 是 可 靠 的 : 西 雅 圖 在 華 盛 頓 州, 或 者 在 俄 勒 岡 州 西 雅 圖 不 在 俄 勒 岡 州 所 以, 西 雅 圖 在 華 盛 頓 州 假 二 擇 一 又 叫 做 假 的 雙 叉 ( false bifurcation) 和 非 此 即 彼 謬 誤 ( either-or fallacy) 正 如 這 些 名 稱 所 言, 大 多 數 論 證 者 只 拋 出 一 個 選 言 前 提, 其 他 被 省 略 的 陳 述 由 讀 者 或 聽 者 自 己 補 充 : 給 我 買 一 件 和 皮 大 衣, 或 者 讓 我 在 冬 天 來 臨 時 被 凍 死 讓 我 繼 續 吸 煙, 或 者 讓 我 變 得 肥 胖 而 你 卻 討 厭 看 到 我 那 樣 其 中 被 省 略 的 前 提 和 結 論 是 顯 而 易 見 的 18. 遮 蓋 論 據 在 第 一 章 曾 經 談 到, 一 個 有 說 服 力 的 論 證 是 一 個 具 有 真 實 前 提 和 好 理 由 的 歸 納 論 證 前 提 必 須 真 實 的 要 求 包 括 以 下 的 限 制 性 條 件, 論 證 的 前 提 不 能 忽 視 某 些 重 要 的 論 據, 這 些 論 據 比 已 經 表 述 出 來 的 論 據 更 加 重 要, 由 之 可 以 確 保 一 個 與 原 論 證 的 結 論 非 常 不 同 的 結 論 如 果 一 個 歸 納 論 證 確 實 忽 視 了 這 樣 的 論 據, 就 會 產 生 遮 蓋 論 據 (suppressed evidence) 的 謬 誤 請 看 以 下 論 證 : 很 多 狗 是 友 善 的 並 且 對 寵 愛 它 們 的 人 不 會 構 成 威 脅 所 以, 對 現 在 正 在 靠 近 我 們 的 那 隻 小 狗 給 予 寵 愛 是 安 全 的 84

86 如 果 論 證 者 忽 視 了 這 隻 小 狗 受 到 了 剌 激 而 且 口 吐 白 沫 ( 意 味 著 它 得 了 狂 犬 病 ) 的 事 實, 就 犯 了 遮 蓋 論 據 的 謬 誤 這 種 謬 誤 被 視 為 預 先 假 設 謬 誤 的 典 型, 是 因 為 它 通 過 預 先 假 設 所 給 的 前 提 既 是 真 實 的 又 是 完 全 的 而 得 出 結 論, 而 事 實 卻 不 是 這 樣 或 許, 這 種 謬 誤 在 廣 告 的 推 論 中 最 為 常 見 顯 然, 任 何 廣 告 都 不 會 宣 傳 被 推 銷 產 品 的 負 面 特 徵, 其 結 果 是 看 到 或 聽 到 廣 告 的 人 會 從 一 個 可 能 包 含 遮 蓋 論 據 的 謬 誤 中 得 出 結 論 例 如 : 為 肯 德 基 的 炸 雞 所 做 的 廣 告 說.. 買 一 桶 油 炸 雞, 收 穫 一 桶 快 樂! 所 以, 如 果 我 們 買 了 一 桶 炸 雞, 就 會 獲 得 許 多 快 樂 這 則 廣 告 沒 說 快 樂 不 會 跟 隨 炸 雞 一 起 來, 當 然 也 沒 說 炸 雞 是 富 含 脂 肪 的 食 品, 它 能 使 消 費 者 變 得 肥 胖, 而 這 並 不 意 味 著 是 一 桶 快 樂 由 於 忽 視 了 這 些 事 實, 這 則 廣 告 中 的 論 證 是 謬 誤 性 的 遮 蓋 論 據 的 謬 誤 產 生 的 另 一 種 方 式 是, 忽 視 已 經 發 生 的 重 要 事 件 可 能 會 隨 著 時 間 的 推 移 而 發 生 變 化, 使 得 基 於 這 類 事 件 所 歸 納 出 來 的 結 論 變 得 不 大 可 能 例 如 : 在 過 去 的 50 年 間, 波 蘭 人 的 生 活 水 平 是 相 當 低 的 所 以, 在 未 來 的 50 年 中, 波 蘭 人 的 生 活 水 平 可 能 會 非 常 低 這 個 論 證 忽 視 了 以 下 事 實, 在 過 去 50 年 間 的 大 部 分 時 間 裡, 波 蘭 是 蘇 維 埃 的 一 部 分 這 個 事 實 能 對 如 此 低 的 生 活 水 平 給 出 解 釋 不 過, 隨 著 蘇 聯 的 解 體, 波 蘭 成 了 一 個 獨 立 的 國 家, 這 個 國 家 的 經 濟 在 未 來 的 50 年 可 能 會 得 到 持 續 的 改 善 遮 蓋 論 據 的 第 三 種 形 式 是, 論 證 者 在 引 用 出 自 諸 如 聖 經 憲 法 和 民 權 法 案 中 的 文 獻 時 斷 章 取 義, 用 以 支 持 自 己 的 結 論, 而 事 實 上 這 些 文 獻 並 不 能 支 持 其 結 論 例 如, 以 下 這 則 有 關 反 對 槍 支 控 制 的 論 證 : 憲 法 的 第 二 修 正 案 上 說, 公 民 持 有 和 攜 帶 武 器 的 權 利 將 不 受 侵 犯 但 是, 手 槍 控 制 法 將 會 侵 犯 持 有 和 攜 帶 武 器 的 權 利 所 以, 手 槍 控 制 法 是 不 符 合 憲 法 的 事 實 上, 第 二 修 正 案 上 是 這 樣 說 的 對 於 個 自 由 國 家 的 安 全 來 說, 具 有 一 個 管 理 有 方 的 民 兵 組 織 是 必 要 的, 公 民 持 有 和 攜 帶 武 器 的 權 利 將 不 受 侵 犯 換 句 話 說, 修 正 案 說 的 是 : 當 武 器 對 保 持 管 理 有 方 的 民 兵 組 織 來 說 是 必 要 的 時 候, 攜 帶 武 器 的 權 利 將 不 受 侵 犯 由 於 手 槍 控 制 法 幾 乎 不 會 對 保 持 一 個 管 理 有 方 的 民 兵 組 織 有 85

87 什 麼 影 響, 所 以 這 樣 的 法 律 不 可 能 和 憲 法 有 什 麼 衝 突 遮 蓋 論 據 的 謬 誤 與 乞 求 論 題 的 第 一 種 形 式, 也 就 是 遺 漏 關 鍵 性 前 提 相 似 所 不 同 的 是, 遮 蓋 論 據 所 遺 漏 的 前 提 支 持 的 是 與 原 論 證 不 同 的 結 論, 而 乞 求 論 題 中 所 遺 漏 的 關 鍵 性 前 提 支 持 的 是 原 論 證 所 陳 述 的 結 論 不 過, 由 於 這 兩 種 謬 誤 都 是 通 過 遺 漏 論 證 的 前 提 而 形 成 的, 二 者 有 部 分 重 疊 的 地 方 19. 歧 義 論 證 的 結 論 依 靠 了 一 個 語 詞 或 短 語 在 兩 種 不 同 意 義 上 的 使 用, 無 論 是 明 顯 地 還 是 含 蓄 地 使 用, 該 論 證 都 會 產 生 歧 義 (equivocation) 的 謬 誤 這 樣 的 論 證 或 者 沒 有 有 效 性, 或 者 具 有 一 個 假 的 前 提, 無 論 哪 種 情 況 它 都 是 不 可 靠 的 令 人 信 服 的 是, 犯 有 歧 義 錯 誤 的 論 證 一 定 會 以 一 種 隱 晦 而 微 妙 的 方 式 使 用 語 詞 的 歧 義 在 上 面 所 給 出 的 前 三 個 例 子 中, 只 有 第 三 個 例 子 可 能 比 較 滿 足 這 一 要 求 由 於 兩 次 使 用 right 這 個 詞 的 意 思, 都 與 道 德 規 範 相 關, 粗 心 的 讀 者 可 能 不 會 注 意 它 在 意 義 上 的 變 遷 玩 弄 歧 義 的 另 一 種 技 巧 是 將 一 個 語 詞 在 意 義 上 的 變 遷 放 在 一 個 很 長 的 論 證 過 程 中 政 治 演 說 家 常 常 使 用 的 短 語 如 機 會 平 等 槍 支 控 制 環 境 保 護, 這 些 短 語 在 演 說 的 開 始 部 分 以 某 種 意 義 被 使 用, 到 了 結 束 的 部 分 則 以 另 一 種 相 當 不 同 的 意 義 被 使 用 玩 弄 歧 義 的 第 三 種 技 巧 是 面 對 某 一 群 人 講 話 時 使 用 這 類 短 語 的 一 種 意 思, 當 面 對 相 對 立 的 另 一 群 人 講 話 時 則 使 用 另 一 種 不 同 的 意 思 如 果 相 同 的 人 沒 有 同 時 出 席 這 兩 種 講 話 的 場 合, 這 種 歧 義 是 不 容 易 被 察 覺 的 20. 含 糊 當 論 證 者 對 一 個 含 糊 的 陳 述 給 出 錯 誤 的 解 釋, 並 根 據 這 種 有 缺 陷 的 解 釋 推 出 結 論 時, 就 會 產 生 含 糊 (amphiboly) 的 謬 誤 被 解 釋 的 陳 述 通 常 不 是 論 證 者 所 斷 定 的 陳 述, 而 是 別 人 所 斷 定 的 陳 述, 其 中 的 含 糊 通 常 是 由 語 法 錯 誤 標 點 符 號 的 使 用 ( 如 省 略 一 個 逗 號 ) 懸 垂 詞 指 代 不 明 或 者 其 他 某 些 遣 詞 造 句 方 面 的 粗 心 大 意 引 起 的 這 種 含 糊 可 以 使 人 們 對 同 一 個 陳 述 產 生 兩 種 不 同 的 理 解 論 證 者 所 選 擇 的 解 釋 典 型 地 屬 於 非 本 意 的 解 釋, 並 從 這 種 非 本 意 的 解 釋 出 發 推 出 一 個 結 論 請 看 以 下 例 子 : 導 遊 說, 在 格 林 尼 治 村 可 以 看 到 帝 國 大 廈 顯 然, 帝 國 大 廈 在 格 林 尼 治 村 約 翰 告 訴 亨 利, 他 犯 了 一 個 錯 誤 顯 然, 約 翰 至 少 有 承 認 錯 誤 的 勇 氣 第 一 個 論 證 的 前 提 中 包 含 一 個 懸 垂 詞, 帝 國 大 廈 究 竟 是 在 格 林 尼 治 村 外 面, 還 是 86

88 在 格 林 尼 治 村 裡 面? 實 際 上 正 確 的 解 釋 是 前 者 在 第 二 個 論 證 中, 代 詞 他 的 先 行 詞 是 含 糊 的, 指 的 是 約 翰 或 者 是 亨 利 也 許 是 約 翰 提 示 亨 利, 說 亨 利 犯 了 一 個 錯 誤 這 一 類 的 含 糊 通 常 被 稱 為 句 法 含 混 (syntactical ambiguities) 在 契 約 和 遺 囑 這 兩 個 方 面, 含 糊 不 清 會 產 生 嚴 重 的 問 題 這 兩 個 方 面 的 文 件 起 草 人 常 常 會 使 用 含 糊 的 陳 述 表 達 他 們 的 意 向, 使 得 人 們 對 這 些 陳 述 給 出 兩 種 不 同 的 解 釋, 並 據 之 得 出 不 同 的 結 論 例 如 : 哈 特 太 太 在 她 的 遺 囑 中 說 我 留 下 的 5 克 拉 鑽 石 項 鏈 和 絲 毛 兔 皮 大 衣 送 給 愛 麗 絲 和 特 麗 薩 所 以, 愛 麗 絲 應 當 得 到 項 鏈 並 且 特 麗 薩 應 當 得 到 兔 皮 大 衣 詹 姆 斯 先 生 簽 訂 的 一 份 合 同 中 寫 道 戴 維 為 我 粉 刷 房 子, 我 同 意 付 給 戴 維 5000 美 元 並 且 把 我 新 買 的 凱 迪 拉 克 給 他 僅 當 他 能 在 5 月 1 日 完 工 的 時 候 由 於 戴 維 在 5 月 10 日 才 完 工, 所 以 他 既 不 能 得 到 5000 美 元, 也 不 能 得 到 凱 迪 拉 克 在 第 一 個 例 子 中, 結 論 明 顯 地 偏 向 愛 麗 絲 特 麗 薩 肯 定 會 為 自 己 辯 護 說, 項 鏈 和 皮 大 衣 這 兩 件 禮 物 應 當 被 她 和 愛 麗 絲 平 分 哈 特 太 太 可 以 通 過 在 句 尾 加 上 respectively ( 分 別 地 ) 或 collectively ( 共 同 地 ) 來 避 免 這 種 爭 議 在 第 二 個 例 子 中, 結 論 偏 向 詹 姆 斯 戴 維 會 爭 辯 說, 5 月 1 日 完 工 這 個 條 件 僅 限 於 約 束 凱 迪 拉 克, 所 以 他 有 權 得 到 5000 美 元 通 過 在 表 述 承 諾 的 語 句 中 恰 當 地 加 入 一 個 逗 號, 可 以 避 免 這 種 爭 議 含 糊 與 歧 義 有 兩 點 區 別 首 先, 歧 義 總 是 能 留 下 一 個 詞 或 短 語 在 語 義 上 含 混 的 痕 跡, 而 含 糊 牽 涉 的 則 是 一 個 陳 述 在 句 法 上 的 含 混 其 次, 含 糊 通 常 牽 涉 到 論 證 者 對 別 人 所 給 出 的 含 混 陳 述 的 錯 誤 解 釋, 而 在 歧 義 方 面 的 含 混 典 型 地 屬 於 論 證 者 自 己 製 造 出 來 的 如 果 記 住 這 兩 點 區 別, 將 歧 義 與 含 糊 區 分 開 通 常 是 沒 什 麼 困 難 的 不 過, 有 時 這 兩 種 謬 誤 也 會 一 起 出 現 21. 合 成 當 論 證 的 結 論 依 靠 將 某 種 屬 性 從 某 些 事 物 的 部 分 錯 誤 地 傳 遞 給 它 的 整 體 時, 就 會 產 生 合 成 (composition) 的 謬 誤 換 言 之, 在 某 一 種 屬 性 不 可 能 合 理 地 從 部 分 傳 遞 給 它 的 整 體 的 情 況 下, 給 出 因 為 部 分 具 有 這 種 屬 性, 所 以 整 體 也 具 有 這 種 屬 性 的 論 證, 就 會 產 生 合 成 的 謬 誤 例 如 : 87

89 瑪 麗 喜 歡 小 鯉 魚, 她 也 喜 歡 巧 克 力 冰 漠 淋 所 以, 她 肯 定 會 喜 歡 冠 以 小 提 魚 的 巧 克 力 聖 代 冰 漠 淋 這 支 籃 球 隊 的 每 一 位 隊 員 都 是 超 一 流 的 運 動 員, 所 以, 這 是 一 支 超 一 流 的 籃 球 隊 這 支 粉 筆 中 的 每 一 個 原 子 都 是 肉 眼 看 不 見 的 所 以, 這 支 粉 筆 也 是 肉 眼 看 不 見 的 納 和 氯 是 組 成 鹽 的 原 子 成 分, 這 兩 者 有 致 命 的 毒 性 所 以, 鹽 也 有 致 命 的 毒 性 在 這 些 論 證 中, 將 某 一 種 屬 性 從 部 分 指 派 給 整 體 的 標 誌 詞 分 別 是 瑪 麗 喜 歡 超 一 流 的 肉 眼 看 不 見 的 和 致 命 的 毒 性 在 每 個 論 證 中, 屬 性 的 傳 遞 都 是 不 合 理 的, 因 而 這 些 論 證 都 是 謬 誤 性 的 不 過, 並 非 所 有 這 樣 的 屬 性 傳 遞 都 是 不 合 理 的 請 看 如 下 論 證 : 組 成 這 支 粉 筆 的 每 一 種 原 子 都 是 大 量 的, 所 以, 這 支 粉 筆 擁 有 的 原 子 也 是 大 量 的 這 個 木 頭 柵 欄 的 每 一 部 分 都 是 白 色 的, 所 以, 這 個 柵 欄 的 整 體 也 是 白 色 的 這 兩 則 論 證 各 自 都 含 有 某 種 屬 性 ( 有 大 量 的, 是 白 色 的 ) 從 部 分 到 整 體 的 傳 遞, 但 是, 這 種 傳 遞 卻 是 相 當 合 理 的 實 際 上, 這 支 粉 筆 所 有 的 原 子 為 什 麼 是 大 量 的, 正 是 因 為 組 成 它 的 原 子 是 大 量 的 同 樣, 柵 欄 是 白 色 的 也 是 這 個 道 理 所 以, 這 類 論 證 的 可 接 受 性 至 少 部 分 取 決 於 某 種 屬 性 從 部 分 傳 遞 給 整 體 的 合 法 性 這 些 例 子 表 明, 合 成 的 謬 誤 確 實 是 一 種 非 形 式 謬 誤 這 種 謬 誤 不 可 能 只 通 過 考 查 論 證 的 形 式, 也 就 是 只 通 過 觀 察 某 種 屬 性 從 部 分 到 整 體 的 傳 遞 而 被 發 現 此 外, 探 查 這 種 謬 誤 還 要 求 瞭 解 與 被 傳 遞 的 屬 性 的 本 質 以 及 論 證 中 所 涉 及 的 其 他 情 況 相 關 的 一 般 性 知 識 在 給 定 的 情 況 中, 如 果 查 明 這 種 特 殊 屬 性 的 傳 遞 是 不 被 允 許 的, 就 能 確 定 這 種 謬 誤 的 存 在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合 成 的 謬 誤 有 時 會 與 輕 率 概 括 (hasty generalization) 發 生 混 淆 發 生 混 淆 僅 有 的 機 會 可 能 是 在 整 體 是 一 個 類 ( 諸 如 在 一 個 城 市 中 的 人 的 類 別 或 者 在 一 片 森 林 中 的 樹 的 類 別 ) 並 且 部 分 是 類 中 的 分 子 的 時 候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合 成 的 過 程 是 從 分 子 到 類 ; 而 輕 率 概 括 的 過 程 則 是 從 特 殊 到 一 般 由 於 人 們 有 時 會 錯 誤 地 將 對 一 個 類 的 總 體 的 陳 述 當 成 一 個 一 般 陳 述, 合 成 的 謬 誤 就 有 可 能 與 輕 88

90 率 概 括 發 生 混 淆 如 果 我 們 能 夠 謹 慎 地 記 住 這 兩 種 陳 述 的 區 別, 這 種 錯 誤 就 可 以 避 免 這 兩 種 陳 述 的 區 別 在 於 對 一 種 屬 性 的 彙 集 式 (collective) 描 述 和 分 佈 式 (distributive) 描 述 請 看 以 下 陳 述 : 跳 蚤 是 很 小 的 動 物 跳 蚤 是 為 數 眾 多 的 動 物 第 一 個 陳 述 是 一 個 一 般 陳 述 很 小 的 屬 性 用 於 分 佈 式 描 述, 也 就 是 說, 這 種 屬 性 被 分 別 指 派 給 這 個 類 中 的 每 一 隻 跳 蚤, 這 個 類 中 的 每 一 隻 跳 蚤 都 可 以 說 是 小 的 第 二 個 陳 述 是 有 關 這 個 類 的 總 體 的 陳 述, 或 者 我 們 稱 之 為 類 陳 述 (class statement) 為 數 眾 多 的 屬 性 用 於 彙 集 式 描 述, 換 言 之, 這 種 屬 性 不 是 用 來 描 述 每 一 隻 獨 立 的 跳 蚤, 而 是 用 來 描 述 跳 蚤 這 個 類 的 這 個 陳 述 的 意 思 不 是 說 每 一 隻 跳 蚤 都 有 為 數 眾 多 的 屬 性, 而 是 說 跳 蚤 這 個 類 有 為 數 眾 多 的 屬 性 為 了 將 合 成 的 謬 誤 與 輕 率 概 括 區 分 開, 可 以 遵 循 以 下 常 規 : 檢 查 論 證 的 結 論 如 果 結 論 是 一 個 一 般 陳 述, 也 就 是 說, 這 個 陳 述 所 談 到 的 屬 性 是 用 來 描 述 一 個 類 中 的 每 一 個 分 子 的, 那 麼 其 中 所 存 在 的 謬 誤 就 是 輕 率 概 括 如 果 結 論 是 一 個 類 陳 述, 也 就 是 說, 這 個 陳 述 所 談 到 的 屬 性 是 用 來 描 述 一 個 類 的 整 體 的, 那 麼 其 中 所 存 在 的 謬 誤 就 是 合 成 的 謬 誤 例 如 : 一 輛 小 轎 車 比 一 輛 大 卡 車 的 耗 油 量 少 所 以, 在 美 國 小 轎 車 比 大 卡 車 的 耗 油 量 少 初 看 起 來, 這 個 論 證 的 過 程 好 像 是 從 特 殊 到 一 般, 其 結 果 是 犯 了 輕 率 概 括 的 錯 誤 但 是, 這 個 結 論 事 實 上 不 是 一 個 一 般 陳 述, 而 是 一 個 類 陳 述 結 論 陳 述 的 是 小 轎 車 作 為 一 個 類 在 總 體 上 消 耗 的 汽 油 比 大 卡 車 在 總 體 上 消 耗 的 汽 油 少 ( 這 個 結 論 是 假 的, 因 為 小 轎 車 的 數 量 比 大 卡 車 多 得 多 ) 由 於 耗 油 少 的 屬 性 在 結 論 中 用 於 彙 集 式 描 述, 所 以 其 中 的 謬 誤 是 合 成 的 謬 誤 22. 分 解 分 解 ( division) 的 謬 誤 恰 好 是 合 成 的 謬 誤 的 反 轉 合 成 是 由 部 分 到 整 體, 而 分 解 則 是 由 整 體 到 部 分 當 論 證 的 結 論 依 靠 將 某 種 屬 性 從 整 體 ( 或 者 一 個 類 的 總 體 ) 錯 誤 地 傳 遞 給 它 的 部 分 ( 或 者 類 中 的 分 子 ) 時, 就 會 產 生 分 解 的 謬 誤 例 如 : 鹽 是 無 毒 的 化 合 物 所 以, 鹽 的 組 成 要 素 納 和 氯 也 是 無 毒 的 89

91 這 個 拼 圖 謎 題 拼 好 後 是 圓 形 的 所 以, 這 個 拼 圖 的 每 一 塊 也 是 圓 的 這 個 皇 家 學 會 已 有 3 年 的 歷 史 了 湯 姆 森 教 授 是 這 個 皇 家 學 會 的 會 員, 所 以, 湯 姆 森 教 授 也 已 經 有 300 歲 了 在 上 述 論 證 中, 將 某 一 種 屬 性 從 整 體 指 派 給 部 分 的 標 誌 詞 分 別 是 無 毒 的 也 是 圓 的 和 已 有 300 年 這 種 從 整 體 或 類 的 總 體 到 部 分 或 類 的 分 子 的 屬 性 傳 遞 是 不 合 理 的 不 過, 正 如 合 成 的 謬 誤 一 樣, 這 類 的 傳 遞 並 不 總 是 不 合 理 的 以 下 的 論 證 中 沒 有 包 含 謬 誤 : 這 支 粉 筆 有 大 量 的 原 子 所 以, 組 成 這 支 粉 筆 的 原 子 也 是 大 量 的 這 片 罄 粟 花 是 清 一 色 的 橙 色 所 以, 每 一 株 罄 粟 花 也 是 橙 色 的 顯 然, 人 們 必 須 根 據 對 論 證 所 涉 及 的 具 體 情 況 以 及 被 傳 遞 屬 性 的 瞭 解, 來 確 定 這 類 論 證 是 否 存 在 分 解 的 謬 誤 正 如 合 成 的 謬 誤 易 於 與 輕 率 概 括 ( 逆 偶 性 的 謬 誤 ) 相 混 淆 一 樣, 分 解 的 謬 誤 有 時 會 與 偶 性 的 謬 誤 相 混 淆 同 樣, 這 種 混 淆 只 可 能 發 生 在 整 體 是 一 個 類 的 時 候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分 解 的 過 程 是 從 一 個 類 到 它 的 分 子, 而 偶 性 的 謬 誤 則 是 從 一 般 到 特 殊 所 以, 如 果 把 一 個 類 陳 述 錯 誤 地 當 成 一 般 陳 述, 就 可 能 會 把 一 個 分 解 的 謬 誤 錯 誤 地 當 成 偶 性 的 謬 誤 為 了 避 免 這 種 錯 誤, 應 當 對 論 證 的 前 提 進 行 分 析 如 果 前 提 中 包 含 一 個 一 般 陳 述, 其 中 的 謬 誤 是 偶 性 的 謬 誤 ; 但 是, 如 果 前 提 中 包 含 一 個 類 陳 述, 其 中 的 謬 誤 就 是 分 解 的 謬 誤 例 如 : 斯 坦 利 蒸 汽 轎 車 幾 乎 看 不 到 了 這 輛 轎 車 是 斯 坦 利 蒸 汽 轎 車, 所 以, 這 輛 轎 車 幾 乎 看 不 到 了 第 一 個 前 提 不 是 一 個 一 般 陳 述, 而 是 一 個 類 陳 述 幾 乎 看 不 到 的 屬 性 用 於 對 這 類 轎 車 的 彙 集 式 描 述, 據 之 判 定 其 中 的 謬 誤 是 分 解 的 謬 誤, 而 不 是 偶 性 的 謬 誤 這 個 例 子 也 表 明, 在 包 括 一 個 類 陳 述 的 分 解 的 謬 誤 中, 含 有 一 個 隱 約 的 歧 義 形 式 的 具 體 情 況 在 結 論 中 看 不 到 一 詞 的 意 思 是 在 視 線 中 消 失, 就 好 比 關 上 燈 而 看 不 到 東 西 那 樣 ; 但 是, 在 第 一 個 前 提 中 看 不 到 一 詞 是 難 得 一 見 的 意 思 這 種 歧 義 的 謬 誤 屬 於 從 分 解 這 種 主 要 謬 誤 衍 生 出 來 的 次 要 謬 誤 下 面 這 個 例 子 表 明, 分 解 的 謬 誤 是 如 何 出 現 在 與 平 均 數 有 關 的 論 證 中 普 通 的 美 國 家 庭 平 均 有 2.5 個 孩 子 瓊 斯 家 是 普 通 的 美 國 家 庭, 90

92 所 以, 瓊 斯 家 有 2.5 個 孩 子 普 通 的 美 國 家 庭 平 均 有 2.5 個 孩 子 這 一 陳 述 不 是 一 個 一 般 陳 述, 而 是 一 個 類 陳 述 這 個 陳 述 的 意 思 不 是 說 每 個 普 通 家 庭 有 2.5 個 孩 子, 而 是 就 美 國 家 庭 這 個 類 的 總 體 來 說, 55% 的 兒 童 與 45% 的 成 人 之 比 的 化 簡 值 所 以, 這 是 一 個 分 解 的 謬 誤, 而 不 是 偶 性 的 謬 誤 在 我 們 對 合 成 與 分 解 的 謬 誤 的 解 釋 中, 我 們 展 示 了 產 生 這 類 謬 誤 的 論 證, 與 此 同 時, 也 展 示 了 與 之 結 構 相 似 卻 沒 有 產 生 謬 誤 的 論 證 由 於 在 具 有 和 不 具 有 這 類 謬 誤 的 論 證 之 間 存 在 結 構 上 的 相 似 性, 合 成 與 分 解 被 視 為 典 型 的 語 法 類 比 (grammatical analogy ) 的 謬 誤 (( 美 ) 帕 特 裡 克 赫 爾 利 (PatrickHurley) 著, 陳 波 等 譯 : 簡 明 邏 輯 學 導 論 ( 第 10 版 ), 世 界 圖 書 出 版 公 司,2010 年, 頁 ) 七 邏 輯 思 維 邏 輯 思 維 是 一 種 高 級 思 維 形 式, 又 稱 抽 像 思 維 邏 輯 思 維 不 能 模 稜 兩 可, 應 該 確 定 : 不 能 自 相 矛 盾, 要 保 持 前 後 一 貫 它 是 一 種 運 用 綜 合 分 析 總 結 和 演 繹 的 方 法 對 各 種 各 樣 的 感 性 事 物 進 行 去 偽 存 真 精 益 求 精 由 表 及 裡 的 加 工 製 作 過 程, 我 們 才 稱 為 有 條 理 有 根 據 的 思 維 邏 輯 思 維 的 過 程 比 較 繁 複, 試 圖 通 過 多 個 環 節 對 事 情 做 全 面 整 體 的 思 考, 從 中 得 到 一 個 擁 有 系 統 的 發 展 性 事 物 的 認 識 過 程 邏 輯 思 維 的 形 成 與 發 展 基 礎 是 通 過 適 合 於 人 們 從 哪 些 方 面 來 把 握 事 物 本 質, 確 定 邏 輯 思 維 的 任 務 和 方 向 是 通 過 實 踐 的 需 求 決 定 的 邏 輯 思 維 的 逐 步 發 展 深 化 也 是 隨 著 實 踐 的 發 展 而 發 展 的 邏 輯 思 維 的 培 養 包 括 以 下 幾 個 方 面 : 1. 靈 活 運 用 邏 輯 思 維 有 使 用 技 巧, 不 是 有 了 邏 輯 思 維 能 力 就 能 解 決 一 切 問 題 學 習 中, 文 科 生 與 理 科 生 的 差 異 不 在 邏 輯 思 維 的 有 無 在 現 實 生 活 中 也 是 不 分 文 理 的, 有 些 人 被 人 們 認 為 邏 輯 能 力 強, 其 實 是 思 想 能 力 強 而 且 思 想 只 是 邏 輯 的 說 明, 並 不 是 邏 輯 的 結 果 2. 參 與 辯 論 與 人 辯 論, 可 以 產 生 思 想, 同 時 也 可 以 自 己 和 自 己 辯 論 3. 堅 持 常 識 91

93 堅 持 常 識 對 邏 輯 思 維 來 說 非 常 重 要 但 是 有 一 點 值 得 注 意, 就 是 不 能 固 守 歸 納 的 結 論 4. 提 出 疑 問 如 果 邏 輯 上 明 顯 地 發 生 了 錯 誤, 那 麼 即 使 面 對 的 是 專 家 學 者 也 要 質 疑 邏 輯 思 維 有 助 於 正 確 看 待 客 觀 事 物 : 我 們 在 認 識 客 觀 事 物 的 過 程 中, 都 想 對 客 觀 事 物 獲 得 正 確 的 認 識, 除 了 要 有 一 定 的 邏 輯 知 識 外, 還 應 該 多 參 加 實 踐 活 動 用 辯 證 唯 物 主 義 世 界 觀 為 指 導, 掌 握 和 學 習 邏 輯 知 識, 對 我 們 更 好 地 認 識 客 觀 事 物, 進 行 正 確 的 思 維 都 是 有 幫 助 的 因 為, 只 有 通 過 正 確 的 思 維 才 能 獲 得 正 確 的 認 識, 而 思 維 結 果 的 有 效 性 和 正 確 性, 是 正 確 思 維 的 必 要 條 件 歐 幾 里 得 的 幾 何 學 推 出 了 很 多 幾 何 定 理, 是 從 少 數 的 幾 條 公 式 出 發, 通 過 邏 輯 推 導 而 推 出 的 門 捷 列 夫 發 明 化 學 元 素 週 期 表 之 後, 人 們 根 據 元 素 的 原 子 價 和 原 子 量 關 係 對 比 關 係, 發 現 了 很 多 不 為 人 知 的 新 元 素, 人 們 推 算 類 棚 元 素 應 該 存 在 於 鍶 和 鈾 之 間, 後 來 果 然 在 實 驗 中 發 現 了 刑 事 案 件 的 偵 查 工 作 一 般 都 沒 有 第 一 手 資 料, 當 刑 警 們 知 道 的 時 候 一 般 都 是 案 件 發 生 兇 犯 逃 離 現 場 後, 刑 警 們 只 能 通 過 可 疑 的 線 索 和 現 場 的 情 況 利 用 邏 輯 推 理, 一 步 步 地 摸 清 案 情, 從 假 設 到 驗 證, 最 後 找 出 罪 犯 邏 輯 思 維 有 助 於 嚴 密 地 論 證 思 想 和 準 確 地 表 達 思 想 : 正 確 思 想 的 重 要 特 徵 就 是 思 想 的 準 確 性 和 論 證 性 混 亂 的 思 想 和 表 達 是 不 可 能 吸 引 人 感 染 人 抓 住 人 的, 有 時 不 僅 達 不 到 應 有 的 目 的, 還 會 讓 人 恥 笑 比 如 民 國 時 期, 軍 閥 韓 復 渠 有 一 次 給 大 學 生 的 演 講 時 說 道 : 今 天 是 我 演 講 的 天 氣, 我 看 人 來 得 很 茂 盛, 大 概 來 了 三 分 之 五 吧 同 學 們 都 是 上 大 學 的 念 大 書 的, 都 懂 七 八 國 英 文 在 實 際 生 活 中, 由 於 缺 乏 邏 輯 而 表 達 荒 謬 事 例 比 比 皆 是 比 如, 某 報 在 一 篇 報 道 中 說 新 選 的 廠 長 吳 某, 今 年 才 22 歲, 應 屆 畢 業 生 邏 輯 思 維 有 助 於 破 解 謬 誤, 揭 穿 詭 辯 : 人 們 在 學 習 工 作 的 過 程 中, 除 了 對 正 確 的 思 想 加 以 論 證, 也 要 對 錯 誤 的 思 想 加 以 批 判 和 揭 露 謬 誤 的 種 類 繁 多, 不 乏 由 於 違 反 邏 輯 規 律 和 規 則 產 生 的 理 論, 與 邏 輯 直 接 或 間 接 相 關 而 詭 辯 則 是 利 用 邏 輯 錯 誤, 混 淆 視 聽 顛 倒 黑 白, 是 對 邏 輯 規 律 和 規 則 故 意 的 有 意 識 的 違 背 美 國 的 邏 輯 學 家 貝 爾 克 里 義 正 詞 嚴 地 駁 斥 了 : 凡 鵝 都 吃 白 菜, 你 吃 白 菜, 所 以, 你 是 鵝 在 學 習 邏 輯 知 識 時, 只 有 掌 握 了 正 確 的 思 維 邏 輯 形 式 和 邏 輯 規 律, 才 能 92

94 夠 準 確 地 辨 識 出 謬 誤 和 詭 辯, 並 加 以 破 解 ( 邢 群 麟 王 艷 明 編 著 : 一 看 就 懂 邏 輯 思 維 2010 年, 頁 8-16) ( 一 ) 邏 輯 思 維 的 形 式 概 念 : 對 同 類 事 物 共 同 的 一 般 特 性 與 本 質 屬 性 的 概 括 就 是 概 念, 它 是 思 維 的 細 胞, 也 是 思 維 的 最 基 本 形 式 事 物 本 身 以 及 事 物 的 本 質 屬 性, 都 是 概 念 這 種 思 維 形 式 的 一 種 反 映 和 表 現 事 物 的 內 涵 和 外 延 是 概 念 的 重 要 構 成 部 分, 即 我 們 常 說 的 質 和 量 判 斷 : 判 斷 是 對 事 物 之 間 聯 繫 或 關 係 的 邏 輯 反 映 在 形 式 上, 判 斷 表 現 為 概 念 和 概 念 之 間 的 聯 繫 或 者 關 係 判 斷 可 以 用 陳 述 句 或 反 i 吉 疑 問 句 來 表 達 判 定 例 如 難 道 我 們 不 能 奉 獻 一 點 愛 心 嗎? 在 祈 使 句 感 歎 句 或 者 疑 問 句 中, 這 些 傾 向 於 指 使 感 歎 懷 疑 的 句 式 一 般 不 會 表 達 判 斷 推 理 : 推 理 在 形 式 上, 表 現 為 判 斷 與 判 斷 之 間 的 聯 繫, 是 根 據 已 知 的 規 律 推 出 未 知 的 規 律 或 現 象 的 思 維 1. 演 繹 推 理 在 亞 里 士 多 德 傳 統 的 邏 輯 中, 演 繹 推 理 是 結 論, 可 從 叫 做 前 提 的 已 知 事 實, 必 然 地 得 出 的 推 理 如 果 結 論 是 真 的, 那 前 提 必 然 也 是 真 的 它 們 可 以 提 前 預 測 出 高 概 率 的 結 論, 但 結 論 不 一 定 是 真 的 演 繹 推 理 還 叫 三 段 論 推 理, 由 一 個 結 論 和 兩 個 前 提 組 成, 大 前 提 是 抽 像 得 出 一 般 性 統 一 性 的 成 果, 即 一 般 原 理 ( 規 律 ) 小 前 提 是 指 從 一 般 到 個 別 的 推 理, 從 這 個 推 理 然 後 得 出 結 論, 指 的 是 個 別 對 象 演 繹 推 理 是 從 普 通 到 特 殊 再 回 到 個 別, 又 叫 從 規 律 到 現 象 的 推 理 2. 歸 納 推 理 對 一 個 具 有 特 殊 性 的 前 提 進 行 推 理 論 證, 從 而 得 出 普 遍 性 的 結 論, 我 們 稱 之 為 歸 納 推 理 法 完 全 歸 納 怯 和 不 完 全 歸 納 法, 簡 單 枚 舉 法 和 科 學 歸 納 法, 求 同 法 和 求 異 法, 以 及 共 變 法 和 剩 餘 法 等 都 是 歸 納 推 理 的 重 要 類 型 其 中 以 完 全 歸 納 推 理 和 簡 單 枚 舉 法 最 為 常 見 ( 邢 群 麟 王 艷 明 編 著 : 一 看 就 懂 邏 輯 思 維 2010 年, 頁 18-22) 93

95 邏 輯 思 維 是 一 種 力 量, 更 是 一 門 絕 技 一 件 怯 寶 一 種 武 器 當 年 的 普 林 斯 頓 大 學, 曾 有 一 個 男 孩 深 深 地 愛 著 一 個 女 孩 但 是 這 個 男 孩 不 知 道 怎 麼 向 對 方 表 白 一 天, 他 終 於 想 到 了 一 個 好 方 法 去 接 近 女 孩, 他 對 那 個 女 孩 說 你 好, 我 將 會 在 紙 上 寫 上 一 句 關 於 你 的 話, 你 看 完 如 果 覺 得 我 說 的 對, 那 麼 請 你 送 給 我 一 張 你 的 照 片 可 以 嗎? 女 孩 很 快 就 想 到 這 是 一 個 追 自 己 的 男 孩 問 自 己 要 相 片, 她 就 想 : 不 管 這 個 男 孩 寫 什 麼, 自 己 都 說 不 是 事 實, 不 就 可 以 拒 絕 他 了 麼? 於 是, 女 孩 爽 快 地 答 應 了 這 個 男 孩 的 要 求, 結 果 當 她 看 見 男 孩 寫 的 字 時 卻 怎 麼 也 拒 絕 不 了, 只 好 把 自 己 的 相 片 交 給 了 那 個 男 孩 問 題 就 在 於 那 個 男 孩 寫 了 什 麼, 其 實 很 簡 單, 他 寫 的 也 不 過 是 一 句 極 其 簡 單 的 話 : 你 不 會 吻 我, 也 不 想 把 你 的 照 片 送 給 我 這 個 女 孩 最 終 成 為 了 他 的 妻 子, 而 這 個 男 孩 就 是 後 來 美 國 著 名 的 邏 輯 學 家 羅 納 德 斯 穆 里 安 邏 輯 思 維 可 以 讓 人 收 穫 愛 情, 邏 輯 思 維 可 以 給 人 帶 來 智 慧, 這 就 是 邏 輯 思 維 的 力 量 所 在 美 國 著 名 的 大 法 官 馬 歇 爾 就 曾 運 用 邏 輯 思 維 在 馬 伯 里 訴 麥 迪 遜 案 中 化 解 了 一 場 憲 政 危 機 年, 以 馬 伯 里 為 首 的 幾 位 聯 邦 主 義 者 將 當 時 的 共 和 主 義 者 國 務 卿 麥 迪 遜 告 上 聯 邦 最 高 法 院, 原 因 是 他 們 沒 有 得 到 法 官 的 委 任 狀, 他 們 請 求 聯 邦 最 高 法 院 根 據 1789 年 的 司 法 法 第 13 條 規 定, 責 成 麥 迪 遜 將 委 任 狀 發 到 馬 伯 里 等 人 手 裡 馬 伯 里 告 的 是 新 國 務 卿 沒 有 按 照 老 國 務 卿 留 下 的 任 命 執 行, 而 老 國 務 卿 正 巧 就 是 這 件 案 子 的 大 法 官, 在 200 年 前 的 美 國, 承 辦 這 件 案 子 的 大 法 官 並 沒 有 迴 避 此 案 馬 歇 爾 偏 向 於 馬 伯 里, 但 他 更 明 白 如 果 他 真 的 那 麼 做, 可 能 就 會 導 致 一 場 憲 法 的 危 機 因 為, 麥 迪 遜 乃 至 傑 弗 遜 總 統 很 有 可 能 會 不 予 理 睬 他 的 判 決 面 臨 兩 難 選 擇, 他 最 終 採 用 了 第 三 條 路 : 第 一, 申 訴 人 馬 伯 里 是 否 有 權 要 求 頒 發 委 任 狀? 對 此, 馬 歇 爾 的 回 答 是 肯 定 的 他 認 為, 當 總 統 簽 發 委 任 狀 時, 即 意 味 著 作 出 了 任 命 經 國 務 卿 在 委 任 狀 上 加 蓋 政 府 機 關 的 正 式 印 章, 委 任 即 告 完 成 因 此, 扣 留 委 任 狀 的 行 為 是 對 法 官 權 利 的 侵 犯 第 二, 如 果 馬 伯 里 有 這 個 權 利, 而 且 其 權 利 已 遭 到 了 侵 犯, 那 麼, 法 律 是 否 應 當 為 其 提 供 救 濟 手 段? 馬 歇 爾 說 公 民 自 由 權 的 真 正 本 質 在 於 : 每 個 人 在 其 受 到 侵 害 時, 都 有 權 要 求 法 律 給 予 保 護 政 府 的 一 個 首 要 職 責 就 是 提 供 這 種 保 護 所 以, 馬 伯 里 有 權 得 到 任 命, 拒 絕 頒 發 委 任 狀 的 行 為 是 對 這 種 權 利 的 公 然 侵 害 對 此, 國 家 的 法 律 應 當 為 他 提 供 這 種 救 濟 第 三, 如 果 法 律 確 實 應 當 為 他 提 供 救 濟 手 段, 這 種 救 濟 94

96 手 段 是 否 就 是 指 法 院 為 他 下 達 頒 發 委 任 狀 的 命 令? 馬 歇 爾 的 精 明 之 處 就 在 於 他 並 沒 有 急 於 去 回 答 這 個 問 題 而 是 說 要 取 決 於 兩 個 方 面 : 一 是 他 申 請 的 命 令 狀 是 什 麼 性 質 : 二 是 法 院 的 權 利 馬 伯 里 的 依 據 就 是 1789 年 司 法 法 第 13 條 的 規 定 向 最 高 法 院 提 出 的 請 求 裡 面 規 定 最 高 法 院 有 權 在 總 律 原 則 和 法 律 慣 例 許 可 的 案 件 中, 對 以 合 眾 國 名 義 任 命 的 法 院 或 公 職 人 員 發 佈 委 任 狀 馬 歇 爾 說, 如 果 按 照 規 定 向 總 統 發 出 了 強 制 令, 則 違 反 了 美 國 憲 法 的 上 述 規 定 他 其 實 就 是 在 說, 就 是 如 果 按 照 第 13 條 規 定 頒 布 強 制 令, 就 是 在 涉 嫌 違 憲 最 後, 馬 歇 爾 提 出 了 一 個 相 當 有 價 值 的 憲 法 問 題 : 一 部 違 憲 的 國 會 立 法 是 否 能 成 為 國 家 的 法 律? 他 還 說 立 法 機 關 制 定 的 法 律 若 與 憲 法 衝 突 則 無 效 那 麼, 認 定 什 麼 是 法 律, 什 麼 是 違 憲 的 法 律 的 權 力 都 屬 於 司 法 機 關 1803 年 2 月 2 4 日, 馬 歇 爾 宣 佈 了 他 的 判 決 書 :1789 年 司 法 法 是 違 憲 的 無 效 的 不 能 適 用 於 本 案, 因 而 駁 回 了 馬 伯 里 的 請 求 馬 歇 爾 輸 了 本 案, 但 是 他 因 獨 到 的 邏 輯 思 維, 影 響 了 美 國 的 法 律 ( 邢 群 麟 王 艷 明 編 著 : 一 看 就 懂 邏 輯 思 維 2010 年, 頁 42-44) 八 水 平 思 考 與 全 新 思 維 為 什 麼 有 的 人 總 是 有 源 源 不 斷 的 創 意, 而 另 一 些 與 他 們 智 力 相 同 的 人 卻 苦 於 缺 乏 靈 感? 自 從 亞 里 斯 多 德 以 來, 邏 輯 思 考 已 經 被 尊 崇 為 運 用 大 腦 的 最 有 效 方 式 然 而, 難 以 捉 摸 的 創 意 卻 從 來 不 是 邏 輯 思 考 的 結 果 有 的 人 體 驗 過 另 一 種 思 考, 這 種 思 考 常 常 給 我 們 帶 來 一 些 事 後 看 起 來 非 常 簡 單 的 創 意 本 文 正 是 要 努 力 展 示 出 這 種 思 考, 並 證 明 它 與 邏 輯 思 考 完 全 不 同, 而 且 它 對 產 生 創 意 更 加 有 用 為 了 方 便 起 見, 用 水 平 思 考 這 一 詞 彙 來 描 述 這 種 思 考, 而 用 垂 直 思 考 一 詞 來 描 述 傳 統 的 邏 輯 思 考 為 了 充 分 獲 悉 大 腦 中 發 生 了 什 麼, 所 有 的 大 腦 活 動 最 後 都 會 被 轉 換 為 一 種 對 神 經 網 的 激 發 模 式 到 目 前 為 止, 人 類 對 大 腦 的 這 一 具 體 運 作 機 制 所 知 甚 少, 但 是 我 們 還 是 有 可 能 對 它 的 組 織 做 一 個 寬 泛 的 定 義 就 像 我 們 不 必 知 道 自 己 房 間 的 電 路 和 每 一 個 開 關 的 複 雜 細 節, 而 仍 然 可 以 通 過 照 明 效 果 來 瞭 解 電 路 的 功 能 組 織 一 樣, 我 們 也 可 以 通 過 大 腦 思 考 時 的 表 現 來 瞭 解 大 腦 系 統 的 運 作 做 這 一 系 統 分 析 時, 可 能 會 考 慮 到 各 種 複 雜 的 積 極 作 用 或 消 極 作 用 95

97 但 是, 理 解 大 腦 的 功 能, 只 是 為 了 對 水 平 思 考 這 一 概 念 的 發 展 提 供 一 個 方 便 的 模 式 即 便 如 此, 水 平 思 考 的 有 效 性 也 不 依 賴 於 這 一 模 式 的 有 效 性 假 設 一 個 人 的 大 腦 模 式 是 有 效 的, 但 他 並 不 必 然 能 熟 練 地 使 用 水 平 思 考, 這 就 像 一 個 懂 得 一 切 原 理 的 汽 車 工 程 師 未 必 就 是 個 開 車 好 手 同 樣, 也 沒 有 人 會 認 為 : 一 旦 充 分 理 解 了 大 腦 行 為 以 後, 就 能 夠 正 確 地 進 行 邏 輯 思 考 水 平 思 考 並 不 是 一 種 新 奇 的 藥 方, 它 只 不 過 是 我 們 運 用 大 腦 的 另 一 種 不 同 的 更 有 效 的 方 式 數 學 集 論 教 學 體 系 就 很 好 地 運 用 了 水 平 思 考 在 數 學 集 論 教 學 體 系 中, 由 於 學 生 能 夠 不 再 用 老 方 法 來 解 決 數 學 難 題, 所 以 水 平 思 考 使 他 們 更 有 成 就 感 水 平 思 考 使 學 生 的 頭 腦 更 靈 活, 因 為 他 們 被 鼓 勵 用 多 種 不 同 的 視 角 來 看 待 問 題, 並 能 發 現 好 幾 種 方 法 來 解 決 同 一 個 問 題 日 積 月 累, 水 平 思 考 的 這 種 思 維 方 式 就 會 滲 透 到 學 生 的 其 他 思 考 領 域 當 中 ( 一 ) 垂 直 思 考 不 是 唯 一 的 思 考 形 式 假 如 你 正 是 那 個 不 幸 的 少 女, 你 會 怎 麼 做? 假 如 要 你 幫 助 這 個 可 憐 的 少 女, 你 會 出 什 麼 主 意? 很 多 年 前, 一 個 人 只 要 欠 了 別 人 錢, 就 會 被 送 進 監 獄 一 個 倫 敦 商 人 就 很 不 幸 地 欠 了 高 利 貸 者 一 大 筆 錢 這 個 放 高 利 貸 的 商 人, 又 老 又 醜, 但 他 卻 早 已 對 倫 敦 商 人 美 麗 的 妙 齡 女 兒 垂 涎 三 尺 於 是, 他 提 出 了 一 個 交 易 他 說, 只 要 讓 他 得 到 倫 敦 商 人 的 女 兒, 他 就 可 以 取 消 倫 敦 商 人 的 債 務 倫 敦 商 人 和 他 的 女 兒 都 被 這 個 提 議 嚇 壞 了 狡 猾 的 高 利 貸 商 人 便 進 一 步 說 讓 上 帝 的 旨 意 來 決 定 這 件 事 情 他 告 訴 可 憐 的 倫 敦 商 人 和 少 女, 他 會 把 一 顆 黑 色 和 一 顆 白 色 的 鵝 卵 石 放 進 一 個 空 的 錢 袋 裡, 然 後 讓 少 女 挑 選 出 其 中 一 顆 如 果 她 選 中 的 是 黑 色 鵝 卵 石, 那 麼 她 將 嫁 給 高 利 貸 商 人, 她 父 親 的 債 務 也 會 被 取 消 如 果 她 選 中 的 是 白 色 鵝 卵 石, 那 麼 她 可 以 繼 續 留 在 她 父 親 身 邊, 而 債 務 也 將 被 取 消 但 是, 如 果 她 拒 絕 挑 選 鵝 卵 石, 那 麼 她 父 親 將 會 被 送 進 監 獄, 而 她 也 會 開 始 挨 餓 倫 敦 商 人 很 不 情 願 地 接 受 了 這 一 提 議 他 們 當 時 正 站 在 高 利 貸 商 人 的 後 花 園 裡, 腳 下 正 好 是 一 條 由 鵝 卵 石 鋪 成 的 黑 白 相 間 的 小 路 於 是, 高 利 貸 商 人 彎 腰 拾 起 了 兩 顆 鵝 卵 石 正 當 他 拾 起 鵝 卵 石 的 時 候, 眼 尖 的 少 女 吃 驚 地 發 現 他 拾 起 了 兩 顆 黑 色 鵝 卵 石, 並 把 它 們 放 進 了 錢 袋 接 著, 高 利 貸 商 人 要 求 少 女 選 出 一 顆 決 定 著 她 和 她 父 親 命 運 的 鵝 卵 石 96

98 假 如 當 時 是 你 站 在 高 利 貸 商 人 的 後 花 園 裡, 假 如 你 正 是 那 名 不 幸 的 少 女, 你 會 怎 麼 做? 如 果 你 要 幫 這 名 可 憐 的 少 女 出 主 意, 你 會 出 什 麼 主 意? 你 會 運 用 哪 一 種 類 型 的 思 考 來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你 也 許 會 認 為, 經 過 仔 細 的 推 敲 和 邏 輯 思 考, 你 一 定 會 找 到 解 決 方 案 這 種 類 型 的 思 考 正 是 垂 直 思 考 但 還 有 一 種 思 考 叫 做 水 平 思 考 垂 直 思 考 者 並 不 能 幫 助 這 位 少 女 他 們 可 能 想 到 的 方 案 無 非 是 以 下 三 種 : 1. 少 女 拒 絕 挑 選 石 頭 2. 少 女 應 該 指 出 錢 袋 裡 裝 著 的 是 兩 顆 黑 色 鵝 卵 石, 從 而 揭 穿 高 利 貸 商 人 的 騙 局 3. 為 了 使 父 親 免 受 牢 獄 之 苦, 少 女 挑 選 出 一 顆 黑 色 鵝 卵 石 並 犧 牲 自 己 以 上 任 何 一 條 建 議 都 無 濟 於 事, 因 為, 只 要 少 女 拒 絕 選 擇, 她 父 親 就 會 被 送 進 監 獄 ; 而 她 一 選 擇, 她 就 不 得 不 嫁 給 那 個 放 高 利 貸 的 老 頭 兒 這 個 故 事 展 示 了 垂 直 思 考 與 水 平 思 考 的 不 同 之 處 垂 直 思 考 者 會 把 注 意 力 集 中 在 少 女 必 須 進 行 選 擇 這 件 事 上 而 水 平 思 考 者 卻 會 開 始 關 注 錢 袋 裡 被 挑 剩 下 的 那 顆 鵝 卵 石 垂 直 思 考 者 對 事 情 進 行 仔 細 的 推 敲, 然 後 通 過 邏 輯 思 考 找 到 解 決 方 案 水 平 思 考 者 卻 傾 向 於 從 各 個 不 同 的 角 度 來 考 察 同 一 個 事 件, 而 不 是 接 受 其 中 一 個, 然 後 從 中 推 敲 出 某 個 結 論 來 故 事 裡 的 少 女 將 她 的 手 伸 進 錢 袋 並 拿 出 了 一 顆 鵝 卵 石 但 大 家 還 沒 來 得 及 看 上 這 顆 石 頭 一 眼, 她 就 不 小 心 把 它 弄 丟 在 地 上, 由 於 地 上 到 處 是 黑 白 鵝 卵 石, 所 以 再 也 分 不 清 哪 一 顆 是 剛 才 掉 在 地 上 的 鵝 卵 石 了 哦, 我 真 是 笨 手 笨 腳, 少 女 說 道, 但 是 沒 關 係, 如 果 你 看 一 看 錢 袋 裡 剩 下 的 那 顆 是 什 麼 顏 色, 就 會 知 道 我 剛 才 選 出 的 鵝 卵 石 是 什 麼 顏 色 了 由 於 剩 下 的 那 顆 鵝 卵 石 肯 定 是 黑 色 的, 而 高 利 貸 商 人 也 不 敢 承 認 他 剛 才 的 欺 騙 行 徑, 所 以 少 女 剛 才 選 出 的 那 一 顆 自 然 就 被 認 為 是 白 色 的 就 這 樣, 通 過 運 用 水 平 思 考, 少 女 奇 跡 般 地 把 一 個 看 起 來 完 全 不 可 能 解 決 的 情 況 轉 換 成 了 對 她 極 為 有 利 的 情 況 少 女 現 在 的 處 境 變 得 比 原 來 更 好, 因 為 如 果 高 利 貸 商 人 當 初 誠 實 地 往 錢 袋 裡 放 進 一 顆 白 色 和 一 顆 黑 色 鵝 卵 石, 那 麼 少 女 獲 救 的 希 望 還 只 有 百 分 之 五 十 但 經 過 運 用 水 平 思 考, 少 女 不 僅 可 以 繼 續 留 在 父 親 身 邊, 而 且 債 務 也 同 時 得 以 取 消 97

99 垂 直 思 考 一 直 被 奉 為 最 有 效 的 思 考, 邏 輯 是 它 的 本 質 形 式 人 們 一 直 被 鼓 勵 運 用 這 種 思 考, 儘 管 這 種 思 考 方 式 十 分 局 限 計 算 機 是 垂 直 思 考 的 一 個 典 型 例 子 程 序 先 定 義 問 題, 而 在 定 義 過 程 中, 已 經 暗 含 了 考 察 這 一 問 題 的 路 徑 然 後, 計 算 機 運 用 無 與 倫 比 的 邏 輯 和 有 效 性 迅 速 地 解 答 出 問 題 垂 直 思 考 是 從 一 個 步 驟 順 利 推 向 下 一 個 步 驟 的 過 程, 而 水 平 思 考 則 完 全 不 同 比 如 要 堆 砌 一 套 積 木, 你 可 以 把 每 一 塊 積 木 都 穩 固 地 架 立 在 下 面 那 塊 積 木 的 上 面, 垂 直 思 考 描 述 的 就 是 這 種 情 形 而 水 平 思 考 的 情 形 就 完 全 不 一 樣, 積 木 到 處 散 放 著, 積 木 與 積 木 之 間 可 能 存 在 著 鬆 散 的 聯 繫, 也 可 能 一 點 關 係 都 沒 有 但 是, 這 種 思 考 模 式 最 終 也 可 以 達 到 和 垂 直 思 考 一 樣 有 效 的 結 果 水 平 思 考 常 見 於 人 們 的 行 動 之 中, 就 像 剛 才 的 那 個 故 事 一 樣 每 個 人 都 曾 經 遇 到 過 難 題, 這 些 難 題 看 起 來 無 法 解 決, 但 是, 一 個 突 然 發 現 的 簡 單 得 不 可 思 議 的 方 案 卻 可 以 使 這 一 難 題 迎 刃 而 解 在 事 後 看 來, 這 個 解 決 方 案 是 如 此 簡 單 明 顯, 以 至 於 人 們 會 覺 得 奇 怪 : 為 什 麼 最 初 就 是 想 不 到 呢? 其 實, 這 種 難 題 正 是 垂 直 思 考 無 法 解 決 的, 而 水 平 思 考 卻 可 以 不 僅 如 此, 水 平 思 考 還 可 以 幫 助 我 們 找 到 看 待 事 物 的 新 視 角, 產 生 出 新 的 創 意, 等 等 ( 二 ) 一 個 合 理 的 解 決 方 案 來 自 哪 裡? 剛 才 那 個 少 女 選 擇 鵝 卵 石 的 故 事, 如 果 我 們 只 是 一 讀 而 過, 並 且 馬 上 看 到 了 故 事 的 結 果, 那 麼 我 們 往 往 只 會 一 笑 而 過 但 是, 如 果 我 們 在 故 事 的 中 間 停 頓 一 下, 並 試 著 讓 自 己 去 尋 找 解 決 方 案, 那 麼 我 們 就 會 意 識 到 要 找 出 一 個 合 意 的 解 決 方 案 是 多 麼 的 困 難 在 水 平 思 考 的 事 例 中, 解 決 方 案 一 旦 找 到 以 後, 我 們 通 常 能 看 出 它 的 邏 輯 性 因 此, 人 們 很 容 易 忘 記 這 個 方 案 是 通 過 水 平 思 考 而 不 是 垂 直 思 考 找 到 的 方 案 一 旦 找 到 後, 許 多 人 都 傾 向 於 去 解 釋 運 用 怎 樣 的 垂 直 思 考 也 可 以 找 到 這 一 方 案, 因 為 通 過 事 後 回 顧, 從 問 題 到 解 決 方 案 之 間 的 邏 輯 推 導 顯 得 一 目 瞭 然 我 們 可 以 拿 一 個 被 催 眠 的 人 來 做 一 個 比 喻 在 被 催 眠 的 過 程 中, 這 個 人 精 神 恍 惚, 做 出 很 多 奇 怪 的 舉 動, 他 會 執 行 催 眠 師 的 各 種 指 令, 比 如 在 畫 室 裡 掛 一 把 傘, 遞 給 每 個 人 一 杯 牛 奶, 或 者 趴 在 地 上 學 狗 叫 當 他 被 問 及 為 什 麼 做 這 些 奇 怪 98

100 的 舉 動 時, 他 可 以 馬 上 做 出 一 個 完 全 合 情 合 理 的 解 釋 雖 然 當 時 每 個 在 場 的 人 都 知 道 這 些 奇 怪 行 為 背 後 的 真 正 原 因, 但 是 他 的 這 些 解 釋 聽 起 來 是 那 麼 合 乎 情 理, 以 至 於 可 以 讓 後 來 的 不 知 情 者 相 信 在 運 用 水 平 思 考 找 到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案 以 後, 再 運 用 垂 直 思 考 將 問 題 與 解 決 方 案 之 間 的 邏 輯 聯 繫 加 以 考 察, 這 樣 做 並 沒 什 麼 壞 處 但 其 中 的 危 險 在 於 : 由 於 在 事 後 回 顧 中 總 可 以 建 立 這 麼 一 條 邏 輯 思 考 的 路 徑, 所 以 人 們 會 誤 以 為 所 有 的 問 題 都 可 以 輕 而 易 舉 地 通 過 垂 直 思 考 來 解 決, 儘 管 它 們 是 用 水 平 思 考 來 解 決 的 ( 三 ) 水 平 思 考 大 有 用 武 之 地 水 平 思 考 的 技 巧 之 一 就 是 有 意 識 地 運 用 大 腦 的 推 理 能 力 和 垂 直 思 考 中 通 常 步 步 為 營 的 做 法 不 同, 你 可 以 隨 意 選 擇 一 個 新 的 位 置, 然 後 從 這 個 位 置 往 回 推 演, 努 力 在 這 個 新 位 置 和 起 點 之 間 建 立 一 條 邏 輯 路 徑 如 果 這 條 路 徑 是 合 理 的, 那 麼 你 將 處 在 一 個 非 常 有 利 的 位 置, 而 這 個 位 置 通 常 是 用 垂 直 思 考 無 法 找 到 的 即 使 這 個 隨 意 挑 選 的 位 置 最 後 被 證 明 是 不 可 靠 的, 但 你 也 仍 然 能 夠 在 證 明 它 的 過 程 中 產 生 出 一 些 新 的 有 用 的 創 意 有 些 人 開 始 越 來 越 喜 歡 水 平 思 考, 他 們 在 所 有 情 況 下 都 願 意 運 用 水 平 思 考 來 代 替 垂 直 思 考 而 更 多 的 人 並 不 喜 歡 水 平 思 考, 他 們 堅 持 認 為 垂 直 思 考 已 經 足 夠 事 實 上, 這 兩 種 思 考 是 互 補 的 當 常 規 的 垂 直 思 考 不 能 幫 助 我 們 找 到 解 決 方 案, 或 者 我 們 需 要 新 的 創 意 時, 水 平 思 考 就 大 有 用 武 之 地 新 的 創 意 來 自 於 水 平 思 考, 而 垂 直 思 考 在 產 生 創 意 這 方 面 有 太 多 的 局 限 當 然, 垂 直 思 考 的 這 些 局 限 也 不 能 被 簡 單 地 拋 至 一 邊, 因 為 從 另 一 個 角 度 來 看, 這 些 局 限 也 是 優 點 ( 四 ) 高 可 能 性 與 低 可 能 性 作 為 一 個 優 化 系 統, 大 腦 的 功 能 組 織 可 以 幫 助 我 們 選 擇 一 種 最 容 易 的 方 式 來 理 解 某 種 情 況, 先 選 擇 哪 一 種 方 式 往 往 取 決 於 我 們 的 經 驗 以 及 當 時 的 需 要 垂 直 思 考 正 是 一 種 高 可 能 性 的 思 考 沒 有 這 種 高 可 能 性 的 思 考, 我 們 的 日 常 生 活 將 不 可 能 進 行 下 去 水 總 是 從 高 處 流 向 低 處, 並 會 在 流 動 的 過 程 中 形 成 河 道 垂 直 思 考 正 是 像 水 一 樣 沿 著 既 有 的 河 道 往 前 流 動, 並 在 流 動 過 程 中 進 一 步 拓 寬 河 道, 使 之 成 為 未 來 唯 一 的 河 道 如 果 垂 直 思 考 是 這 樣 一 種 高 可 能 性 的 思 考, 那 麼 水 平 思 考 就 是 一 種 低 可 能 性 的 思 考 我 們 可 以 有 意 開 鑿 一 條 新 的 河 道 以 改 變 水 的 流 向 ; 我 們 可 以 在 99

101 舊 河 道 上 築 壩 攔 水, 希 望 水 會 自 尋 出 路 衝 出 一 條 更 好 的 新 河 道 來 ; 有 的 時 候, 水 甚 至 會 一 反 常 態 地 從 低 處 往 高 處 湧 動 當 低 可 能 性 的 思 考 產 生 出 有 效 的 創 意 時, 我 們 常 常 興 奮 地 說 : 有 了! 於 是, 這 種 低 可 能 性 的 方 法 就 成 為 我 們 最 可 能 採 取 的 方 法 也 許, 正 是 當 水 從 低 處 往 高 處 湧 動 的 時 刻, 使 人 們 想 到 了 虹 吸 管 的 發 明 這 種 結 果 正 是 水 平 思 考 的 目 標 所 在 ( 五 ) 創 造 性 思 考 與 水 平 思 考 由 於 運 用 水 平 思 考 是 為 了 獲 得 新 的 創 意, 所 以 水 平 思 考 看 起 來 與 創 造 性 思 考 相 關 創 造 性 思 考 是 水 平 思 考 的 一 個 特 殊 部 分, 而 水 平 思 考 本 身 涉 及 更 廣 泛 的 領 域 有 的 時 候, 水 平 思 考 會 給 我 們 帶 來 突 破 性 的 原 創, 有 的 時 候, 水 平 思 考 只 是 幫 助 我 們 換 一 種 方 式 來 看 待 事 物 而 已 創 造 性 思 考 通 常 需 要 一 種 表 達 的 天 賦, 而 水 平 思 考 對 每 個 有 興 趣 於 創 新 的 人 來 說 都 是 可 能 的 在 本 文 中, 並 沒 有 使 用 藝 術 領 域 中 的 創 造 來 作 為 水 平 思 考 的 範 例, 因 為 藝 術 創 作 的 成 果 太 具 有 主 觀 性 了 用 發 明 解 決 方 案 等 成 果 來 證 明 水 平 思 考 的 有 效 性, 這 會 容 易 得 多, 因 為 我 們 很 容 易 衡 量 這 類 東 西 是 否 有 用, 而 對 藝 術 創 作 的 評 價 卻 會 因 各 人 的 品 位 和 風 格 而 異 ( 六 ) 有 方 向 的 混 亂 更 深 層 次 的 水 平 思 考 與 邏 輯 推 理 和 垂 直 思 考 更 為 不 同, 它 看 起 來 更 接 近 於 瘋 狂 那 麼, 水 平 思 考 只 是 一 種 有 意 識 的 暫 時 性 的 瘋 狂 形 式 嗎? 水 平 思 考 與 精 神 分 裂 症 有 區 別 嗎? 與 水 平 思 考 相 似, 精 神 分 裂 症 的 主 要 性 格 特 徵 之 一, 就 是 頭 腦 的 思 維 就 像 蝴 蝶 一 樣 散 漫 地 從 一 個 想 法 飛 到 另 一 個 想 法 如 果 是 這 樣, 那 麼 為 了 從 慣 常 思 維 中 擺 脫 出 來, 我 們 為 什 麼 不 服 用 迷 幻 藥, 讓 自 己 進 入 精 神 分 裂 狀 態 呢? 這 其 中 的 根 本 區 別 就 在 於 : 水 平 思 考 的 整 個 過 程 都 會 得 到 強 有 力 的 控 制 如 果 水 平 思 考 選 擇 運 用 混 亂 法, 那 麼 這 也 是 一 種 有 方 向 的 混 亂, 而 不 是 無 方 向 的 混 亂 在 運 用 水 平 思 考 的 整 個 過 程 中, 我 們 的 邏 輯 思 維 隨 時 待 命, 並 會 從 產 生 的 各 個 創 意 中 做 出 最 終 的 評 判 和 選 擇 水 平 思 考 和 垂 直 思 考 的 區 別 在 於, 在 運 用 垂 直 思 考 時, 邏 輯 控 制 著 整 個 思 維, 而 運 用 水 平 思 考 時, 邏 輯 只 是 處 於 待 命 狀 態 一 個 人 在 思 考 的 時 候, 是 否 要 有 一 些 天 賦 的 能 力? 或 者 只 要 他 有 興 趣 和 機 會, 就 能 培 養 出 足 夠 的 思 維 能 力? 事 實 上, 只 有 少 數 人 會 自 然 傾 向 於 進 行 水 平 思 100

102 考, 但 是, 每 一 個 人 都 可 以 有 意 識 地 培 養 和 運 用 水 平 思 考 的 技 巧 而 在 傳 統 的 正 規 教 育 中, 我 們 通 常 無 法 鼓 勵 學 生 養 成 水 平 思 考 的 習 慣, 一 系 列 的 考 試 測 驗 更 是 抑 制 了 學 生 的 創 造 力 (( 英 ) 愛 德 華 德 博 諾 (Edward De Bono) 著, 馮 楊 譯 : 水 平 思 考 法 : 一 種 更 簡 潔 更 有 效 的 創 新 思 維 技 巧, 山 西 出 版 集 團,2008 年, 頁 7-12) 我 們 的 大 腦 是 無 與 倫 比 的 人 的 大 腦 一 般 由 一 萬 億 個 細 胞 組 成, 每 個 細 胞 和 一 萬 個 其 他 細 胞 相 互 聯 繫 它 們 構 成 了 一 個 精 細 的 一 百 萬 億 個 聯 接 的 網 絡 體 系, 從 而 指 導 我 們 說 話 吃 飯 呼 吸 和 行 動 DNA 的 美 麗 的 雙 螺 旋 結 構 發 現 者, 諾 貝 爾 醫 學 生 理 獎 得 主 詹 姆 斯 沃 森 把 它 描 述 為 人 類 的 大 腦 是 宇 宙 中 我 們 迄 今 為 止 發 現 的 最 複 雜 的 東 西 同 時, 伍 迪 艾 倫 也 稱 它 為 我 第 二 喜 歡 的 器 官 儘 管 它 很 複 雜, 但 大 腦 的 形 狀 還 是 比 較 簡 單 和 對 稱 的 科 學 家 們 早 已 知 道 有 一 條 神 經 梅 生 迪 克 生 線 ( 梅 生 迪 克 生 線 是 美 國 南 北 分 界 線 ), 將 大 腦 分 為 左 右 兩 部 分 而 令 人 驚 奇 的 是, 直 到 最 近, 學 術 當 權 派 還 認 為 兩 個 腦 半 球 是 分 立 的, 而 且 是 有 主 次 之 分 的 他 們 認 為 左 半 腦 是 至 關 重 要 的 一 半, 這 一 半 決 定 了 人 之 所 以 為 人, 而 右 半 腦 是 起 輔 助 補 充 作 用 的, 有 些 人 甚 至 認 為 它 是 人 類 早 期 發 育 時 的 殘 留 物 左 半 腦 是 理 性 的 有 分 析 能 力 邏 輯 能 力 的, 符 合 我 們 對 大 腦 的 一 切 期 望, 而 右 半 腦 是 無 言 語 能 力 的 不 平 衡 的 本 能 的, 是 一 個 自 然 天 生 的 已 過 時 退 化 了 的 器 官 上 溯 至 醫 學 始 祖 希 波 克 拉 底 年 代, 醫 生 就 認 為 心 臟 所 掌 管 的 左 腦 是 關 鍵 的 半 腦 到 十 九 世 紀, 科 學 家 開 始 積 累 相 關 證 據 來 支 持 這 個 觀 點 十 九 世 紀 六 十 年 代, 法 國 神 經 學 家 保 羅 布 羅 卡 (Paul Broca) 發 現 左 半 腦 有 一 個 區 域 控 制 著 言 語 的 能 力 十 年 後, 一 位 德 國 的 神 經 學 家 卡 爾 韋 尼 克 (Carl Wernicke) 關 於 理 解 語 言 的 能 力 也 有 了 類 似 的 發 現 這 些 發 現 很 自 然 地 導 致 了 令 人 信 服 的 三 段 論 : 語 言 是 使 人 區 別 於 動 物 的 標 準, 語 言 能 力 位 於 大 腦 的 左 側, 因 此, 左 半 腦 就 是 使 人 類 之 所 以 為 人 的 關 鍵 這 種 觀 點 在 二 十 世 紀 前 期 十 分 流 行, 直 到 五 十 年 代, 美 國 加 利 福 尼 亞 理 工 學 院, 那 位 說 話 溫 和 的 羅 傑 斯 佩 里 (Roger Sperry) 教 授 才 重 新 塑 造 了 我 們 對 於 大 腦 和 我 們 自 身 的 理 解 二 十 世 紀 五 十 年 代, 斯 佩 里 研 究 了 癲 癇 病 發 作 的 病 人, 那 些 病 人 需 要 切 除 胼 胝 體, 胼 胝 體 就 是 連 接 兩 個 半 腦 的 有 著 3 億 條 神 經 纖 101

103 維 的 細 胞 束 在 一 系 列 對 這 些 割 裂 腦 病 人 的 試 驗 中, 斯 佩 里 發 現 原 來 關 於 兩 個 腦 半 球 的 觀 點 有 瑕 疵 人 類 的 大 腦 確 實 分 成 兩 半, 但 就 像 斯 佩 里 教 授 說 的 : 那 個 所 謂 次 要 的 右 半 球, 我 們 以 前 認 為 它 不 具 有 認 知 能 力 並 且 很 遲 鈍, 某 些 權 威 人 士 還 認 為 右 半 腦 是 無 意 識 的, 現 在 卻 發 現, 右 腦 實 際 上 是 高 級 的, 特 別 是 在 進 行 某 些 智 力 活 動 時 換 句 話 說, 右 腦 不 遜 於 左 腦, 它 只 是 不 同 於 左 腦 斯 佩 里 在 他 的 文 章 中 寫 道 : 大 腦 的 情 況 顯 示 了 兩 種 思 考 方 式, 各 自 表 現 在 左 半 腦 和 右 半 腦 左 半 腦 從 事 連 續 性 的 推 理, 精 於 分 析 和 處 理 字 語 右 半 腦 進 行 整 體 推 理, 識 別 模 式 解 釋 情 緒 和 非 言 語 的 表 達 方 式 人 類 真 正 是 具 備 兩 種 思 維 的 這 項 發 現 為 斯 佩 里 獲 得 了 諾 貝 爾 醫 學 獎, 並 且 永 遠 改 變 了 心 理 學 和 神 經 科 學 研 究 領 域 當 他 1994 年 去 世 時, 紐 約 時 代 週 刊 稱 讚 他 為 顛 覆 傳 統 理 論 左 腦 優 勢 論 的 人, 並 讚 道 : 他 的 實 驗 在 民 間 廣 為 流 傳, 這 在 科 學 家 中 是 極 為 少 見 的 儘 管 斯 佩 里 將 他 的 發 現 從 實 驗 室 推 廣 到 外 界, 但 真 正 使 這 一 觀 點 普 及 推 廣 開 來 並 家 喻 戶 曉 的 是 貝 蒂 愛 德 華 茲 (Betty Edwards) 加 利 福 尼 亞 州 立 大 學 美 術 講 師 1979 年 愛 德 華 茲 發 表 了 一 本 叫 用 右 腦 畫 圖 的 書, 反 對 認 為 一 些 人 天 生 沒 有 美 術 感, 她 認 為 : 畫 畫 實 際 上 並 不 難, 難 的 是 觀 察, 觀 察 真 正 的 秘 密 在 於 使 跋 扈 的 彷 彿 什 麼 都 懂 的 左 半 腦 安 靜 下 來, 讓 更 成 熟 的 右 半 腦 能 夠 開 始 發 揮 奇 妙 的 功 效 儘 管 有 些 人 說 愛 德 華 茲 將 科 學 過 於 簡 單 化 了, 但 她 的 書 很 暢 銷 並 且 成 為 美 術 課 的 教 科 書 ( 我 們 會 在 第 六 章 瞭 解 到 她 相 關 的 理 論 ) 多 虧 了 斯 佩 里 創 新 的 研 究 和 愛 德 華 茲 技 巧 性 的 推 廣 普 及, 還 有 像 功 能 磁 共 振 成 像 這 樣 能 讓 研 究 人 員 觀 察 大 腦 活 動 的 先 進 技 術 的 出 現, 右 半 腦 今 天 才 得 以 實 現 驗 名 正 身 右 半 腦 是 有 用 的, 是 重 要 的, 它 同 樣 使 人 類 之 所 以 成 為 人 如 今 沒 有 哪 位 有 著 博 士 頭 銜 的 神 經 學 者 會 懷 疑 這 一 點 然 而, 在 神 經 科 學 實 驗 室 和 大 腦 成 像 臨 床 課 堂 之 外, 有 兩 個 關 於 右 半 腦 的 誤 解 依 然 存 在 ( 一 ) 兩 個 誤 解 這 兩 個 誤 解 觀 點 相 反 但 本 質 上 都 一 樣 愚 蠢 一 個 認 為 右 腦 是 無 所 不 能 的, 另 一 個 認 為 右 腦 是 起 消 極 作 用 的 持 前 一 個 觀 點 的 人, 借 助 近 些 年 對 右 腦 的 科 學 研 究 結 果, 企 圖 建 立 右 腦 優 勢 論 他 們 認 為 右 腦 是 人 體 中 最 智 慧 最 高 貴 的 器 官 右 腦 思 維 是 闡 述 這 種 觀 102

104 點 的 比 較 好 的 書 之 一, 此 書 的 作 者 神 經 學 家 羅 伯 特 奧 恩 斯 坦 (Robert Ornstein) 在 書 中 寫 道 : 許 多 暢 銷 書 作 家 都 曾 寫 過, 右 腦 對 於 拓 寬 思 維 恢 復 創 傷 治 療 孤 獨 症 等 是 十 分 關 鍵 的, 右 腦 將 會 拯 救 我 們 它 是 創 造 力 之 所 在, 靈 感 的 來 源, 甚 至 能 想 出 新 的 砂 鍋 烹 飪 法 多 年 來, 此 觀 點 的 信 徒 們 竭 盡 所 能 地 遊 說 人 們 利 用 右 腦 的 好 處, 鼓 吹 人 們 用 右 腦 做 飯 節 食 投 資 算 賬 跑 步 騎 馬 算 八 卦 占 卜 和 做 愛, 這 最 後 一 樣 會 生 出 小 孩, 小 孩 子 吃 五 穀 雜 糧 長 大, 用 右 腦 玩 格 子 遊 戲, 也 用 右 腦 看 電 視 這 類 書 和 研 究 還 是 有 某 些 可 取 之 處, 但 總 體 上 卻 是 傻 氣 十 足 更 糟 糕 的 是, 這 樣 冗 長 費 解 的 文 章 非 但 不 能 幫 助 人 們 更 好 地 瞭 解 右 腦 的 傑 出 品 質, 反 而 會 削 弱 人 們 對 右 腦 的 理 解 ( 二 ) 左 腦 分 析 細 節, 右 腦 考 慮 全 局 1951 年, 依 賽 亞 柏 林 (Isarah Berlin) 寫 了 一 份 關 於 戰 爭 與 和 平 的 文 章, 給 它 起 了 個 空 洞 的 標 題, 叫 列 夫 托 爾 斯 泰 的 歷 史 懷 疑 論 出 版 商 很 喜 歡 這 篇 文 章, 但 不 喜 歡 題 目, 於 是 就 換 了 個 取 自 古 希 臘 寓 言 故 事 的 更 容 易 記 的 標 題, 叫 刺 蝟 與 狐 狸 狐 狸 知 道 很 多 事 情, 刺 蝟 只 知 道 一 件 大 事 配 上 新 標 題 的 文 章 使 柏 林 出 了 名 這 個 概 念 也 可 以 用 來 解 釋 兩 個 半 腦 的 第 四 個 區 別, 左 腦 是 隻 狐 狸, 右 腦 是 只 刺 蝟 神 經 學 教 科 書 上 寫 道 : 總 體 上, 左 腦 分 析 信 息, 右 腦 合 成 信 息, 右 腦 尤 其 擅 長 將 獨 立 的 因 素 整 合 起 來 感 受 整 體, 分 析 和 合 成 也 許 是 最 基 本 的 信 息 處 理 方 式, 可 以 將 整 件 事 分 成 眾 多 組 成 部 分, 或 者 將 部 分 整 合 成 一 件 事 兩 者 都 是 人 類 推 理 所 必 須 的 方 式, 但 由 大 腦 不 同 部 位 來 完 成 羅 傑 斯 佩 裡 在 他 和 傑 爾 利 維 - 阿 格 雷 斯 特 (Jerre Levy-Agresti) 共 著 的 一 篇 論 文 裡 提 到 過 這 個 差 別 數 據 顯 示, 無 言 的 次 等 的 右 腦 擅 長 於 完 形 感 知, 是 一 個 外 界 輸 入 的 信 息 的 處 理 者 言 語 的 主 要 的 左 腦 正 好 相 反, 是 按 邏 輯 分 析 的 像 計 算 機 的 處 理 模 式 進 行 運 作 左 腦 的 語 言 能 力 比 不 上 右 腦 複 雜 而 迅 速 的 合 成 能 力 左 腦 聚 焦 於 單 一 答 案, 右 腦 延 伸 為 完 形 感 知 左 腦 注 重 分 類, 右 腦 則 注 重 聯 繫 左 腦 捕 捉 細 節, 只 有 右 腦 看 到 大 情 景 無 論 怎 樣 分 開 談 論 左 右 半 腦, 它 們 實 際 上 都 是 協 作 的, 大 腦 作 為 一 個 運 行 103

105 平 穩, 唯 一 的 聯 合 體, 是 完 整 統 一 的 左 半 腦 知 道 怎 樣 處 理 邏 輯, 右 半 腦 瞭 解 世 界 兩 者 結 合 在 一 起, 人 類 就 有 了 強 有 力 的 思 考 能 力 只 用 任 何 一 個 半 腦 的 結 果 將 是 古 怪 可 笑 的 兩 個 半 腦 分 工 的 不 同 能 夠 指 導 個 人 和 企 業 或 機 構 如 何 進 行 經 營 比 如 有 些 人 擅 長 邏 輯 順 序 推 理, 他 們 就 比 較 適 合 做 律 師 會 計 和 工 程 師 還 有 些 人 擅 長 整 體 的 非 線 性 的 直 覺 思 維, 他 們 就 比 較 適 合 做 發 明 家 演 藝 人 員 和 顧 問 這 種 個 性 上 的 傾 向 性 也 有 利 於 指 導 如 何 組 建 家 庭 學 校 和 社 團 第 一 種 方 式 叫 左 導 思 維 它 是 一 種 思 維 方 式 和 生 活 態 度, 有 著 左 腦 的 特 點 : 次 序 的 字 面 的 功 能 性 的 文 本 的 分 析 的 這 種 思 維 方 式 在 信 息 時 代 很 流 行, 有 計 算 機 程 序 員 為 證, 公 司 企 業 很 重 視, 學 校 也 很 注 重 這 種 思 維 方 式 的 培 養 這 種 方 式 受 左 腦 特 徵 影 響, 傾 向 左 腦 思 維 的 結 果 另 一 種 方 式 叫 右 導 思 維 這 種 思 維 方 式 和 生 活 態 度 有 著 右 腦 的 特 徵 : 同 時 的 比 喻 的 美 學 的 語 境 的 合 成 的 它 們 在 信 息 時 代 不 被 重 視, 企 業 和 學 校 也 不 注 重 這 方 面 的 教 育, 這 種 思 維 方 式 受 右 腦 特 徵 影 響, 傾 向 右 腦 思 維 的 結 果 當 然, 我 們 需 要 上 述 這 兩 種 方 式 來 過 日 子 和 構 建 多 產 公 平 的 社 會 但 我 覺 得 有 義 務 強 調 一 點, 那 就 是, 很 明 顯 第 一 種 方 式 也 許 暗 示 了 我 們 受 簡 約 方 式 和 二 進 制 思 考 的 束 縛 的 程 度 儘 管 有 些 人 超 越 科 學 依 據, 神 話 了 右 腦 的 能 力, 但 普 遍 觀 念 依 然 偏 向 左 腦 大 眾 文 化 傾 向 於 注 重 左 腦 思 考, 認 為 右 腦 思 考 有 用 但 仍 是 次 要 的 但 是 現 在 這 種 情 況 在 改 變, 並 且 我 們 的 生 活 也 將 重 塑 左 腦 思 考 方 式 以 前 像 是 司 機, 而 右 腦 像 是 乘 客 現 在 情 況 變 了, 右 腦 思 考 方 式 突 然 掌 握 了 方 向 盤, 控 制 了 油 門, 決 定 我 們 將 要 去 哪 兒, 怎 樣 去 左 腦 導 向 的 智 能 可 以 通 過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註 冊 會 計 師 考 試 等 方 式 測 試 出 來 的, 這 種 能 力 依 然 必 要, 但 已 經 不 夠 用, 相 反 地, 右 腦 的 智 慧 常 常 被 輕 視 和 忽 略, 藝 術 性 共 情 能 力 長 遠 眼 光 追 求 卓 越 等 能 力 將 決 定 未 來 誰 主 沉 浮 這 是 一 個 使 人 眼 花 繚 亂 但 鼓 舞 人 心 的 改 變 在 下 一 章 中, 我 將 解 釋 為 什 麼 會 發 生 這 種 變 化 如 果 你 現 在 還 是 不 相 信 的 話, 我 還 有 最 後 一 個 證 據 統 計 數 字 電 燈 在 一 個 世 紀 前 還 是 稀 罕 物, 現 在 已 經 非 常 普 遍 了 電 燈 泡 也 很 便 宜 大 家 都 用 上 了 電, 誰 還 會 用 蠟 燭 呢? 表 面 上 看, 多 數 人 會 認 為 蠟 燭 沒 用 了, 但 在 美 國, 蠟 燭 業 每 年 104

106 有 24 億 的 營 業 額 原 因 就 是 人 們 使 用 蠟 燭 不 是 出 於 照 明 的 邏 輯 需 求, 而 出 於 一 個 富 有 國 家 對 美 和 卓 越 的 嚮 往 二 十 世 紀 機 器 被 證 明 可 以 代 替 人 的 體 力, 二 十 一 世 紀, 很 多 新 技 術 被 證 明 可 以 替 代 人 的 左 腦 關 於 這 點, 管 理 大 師 湯 姆 彼 得 斯 (Tom Peters) 說 得 很 妙, 他 說, 對 於 白 領 而 言, 軟 件 是 思 維 的 鏟 車 所 有 左 腦 負 責 的 工 作 即 使 不 會 全 部 被 取 代, 大 部 分 也 會 被 取 代 從 而 影 響 剩 下 為 數 不 多 的 工 作 任 何 工 作 只 要 是 日 常 流 程 性 的 就 能 被 簡 化 為 一 套 程 序 或 分 解 為 一 系 列 可 重 複 的 步 驟, 那 麼 就 有 被 取 代 的 可 能 就 算 月 薪 500 美 元 的 印 度 註 冊 會 計 師 不 會 砸 了 你 的 飯 碗, 特 波 稅 務 軟 件 (Turbo Tax) 也 會 顯 而 易 見, 概 念 時 代 正 向 我 們 逼 近, 要 在 這 個 新 時 代 生 存 的 人 必 須 掌 握 高 概 念 高 情 感 的 能 力, 我 在 前 面 已 經 對 這 些 能 力 做 了 詳 細 的 講 解 這 個 時 代 既 孕 育 著 希 望, 又 隱 藏 著 危 機 希 望 在 於, 新 概 念 時 代 的 工 作 機 會 都 很 平 等 你 不 需 要 設 計 下 一 款 手 機 或 者 發 現 一 種 新 的 可 再 生 資 源 發 明 家 藝 術 家 和 企 業 家, 許 多 富 有 想 像 力 高 情 商 的 右 腦 專 家, 從 法 律 顧 問 到 臨 床 醫 學 家, 到 大 學 老 師 設 計 師 和 優 秀 的 銷 售 人 員 而 且, 我 極 力 想 要 闡 明 的 是, 這 些 你 必 須 具 備 的 能 力 設 計 感, 故 事 感, 交 響 能 力, 共 情 能 力, 娛 樂 感, 探 尋 意 義 是 人 類 的 基 本 屬 性 我 們 每 一 個 人 都 具 備 這 樣 的 能 力, 需 要 做 的 只 是 去 培 養 和 發 揮 它 們 我 們 面 臨 的 危 機 在 於, 這 個 世 界 變 化 的 步 伐 太 快 計 算 機 和 網 絡 技 術 日 新 月 異, 兩 者 的 聯 繫 也 越 來 越 緊 密 中 國 和 印 度 正 在 成 為 一 個 巨 大 的 經 濟 體 世 界 在 不 斷 發 展, 物 質 財 富 也 在 不 斷 增 長 這 就 意 味 著, 能 適 應 快 速 變 化 的 環 境 的 人 將 會 獲 得 更 多 回 報 這 一 類 人 都 具 有 全 新 的 思 維 模 式, 擁 有 高 概 念 和 高 感 性 的 諸 多 能 力, 他 們 將 在 未 來 有 所 作 為 而 那 些 墨 守 成 規 的 人 很 可 能 會 被 淘 汰 出 局, 或 者 境 遇 變 得 更 糟, 面 臨 種 種 磨 難 ( 全 新 思 維,Daniel H. Pink[ 美 ] 丹 尼 爾 平 克,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2006 年 1 月 1 日 ) 九 批 判 性 思 維 思 維 是 我 們 認 識 世 界 的 方 法 正 確 的 思 維 有 助 於 我 們 解 決 問 題 實 現 目 標 更 好 地 理 解 信 息 和 瞭 解 他 人 由 於 思 維 以 各 種 各 樣 的 方 式 來 幫 助 我 們 認 識 世 界, 所 以, 思 維 是 生 活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種 活 動 105

107 ( 一 ) 思 維 幫 助 我 們 解 決 各 種 問 題 有 一 天, 我 幫 人 照 看 一 個 名 叫 傑 西 的 小 女 我 我 正 和 她 指 迷 時, 電 話 鈴 響 了, 於 是 我 就 去 接 電 話 幾 分 鐘 後, 我 聽 到 一 聲 尖 叫, 跑 回 來 一 看, 傑 西 把 手 燙 了 我 環 顧 了 一 下 房 間, 只 見 蒸 汽 從 暖 氣 裡 冒 出 來 我 立 刻 跑 到 廚 房 拿 來 一 些 冰 敷 在 她 手 上 士 晚 飯 時 我 打 電 話 給 她 父 母, 把 事 情 的 經 過 告 評 了 他 們 她 父 母 把 他 們 的 大 夫 診 所 的 電 話 號 碼 和 地 址 告 評 了 我 我 開 車 把 傑 西 送 到 了 診 所 大 夫 檢 查 了 傑 西 的 傷 勢, 敷 了 點 藥 膏, 打 了 一 針 阿 斯 匹 林 然 後 我 把 她 送 回 家, 照 料 她 睡 了 覺, 等 著 她 父 母 回 來 保 姆 在 處 理 這 個 問 題 的 過 程 中, 必 須 細 緻 而 有 條 理 地 思 考, 以 求 得 解 決 問 題 的 辦 法 當 我 們 遇 到 類 似 的 情 況 時, 要 先 提 出 一 系 列 的 問 題 並 設 法 給 予 回 答 這 些 問 題 是 : 1. 問 題 是 什 麼? 2. 我 可 能 作 出 的 選 擇 有 哪 些? 3. 每 種 選 擇 的 有 利 因 素 和 不 利 因 素 是 什 麼? 4. 我 用 什 麼 辦 法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讓 我 們 來 進 一 步 探 討 一 下 這 些 問 題 1. 問 題 是 什 麼? 在 此 例 中, 問 題 就 是 傑 西 的 手 被 燙 傷 了 燙 傷 的 原 因 是 什 麼? 或 許 是 熾 熱 的 暖 氣 片 燙 傷 的, 也 可 能 是 暖 氣 裡 冒 出 的 蒸 汽 燙 傷 的 2. 我 可 能 作 出 的 選 擇 布 哪 些? 在 比 例 中, 可 能 的 選 擇 有 以 下 幾 點 : (1) 驚 慌 失 措, 束 手 無 策 (2) 拿 凍 塊 敷 在 傑 西 手 上 (3) 打 電 話 告 訴 傑 西 的 父 母 (4) 帶 傑 西 到 診 所 去 治 療 在 此 例 中, 你 是 否 還 有 其 他 的 選 擇? (5) (6) 3. 每 種 選 擇 的 有 利 因 素 和 不 利 因 素 是 什 麼? 在 此 例 中, 每 種 選 擇 可 能 有 下 列 有 利 因 素 和 不 利 因 素 : (1) 驚 慌 失 措, 束 手 無 策 106

108 有 利 因 素 :? 不 利 因 素 : 解 決 不 了 問 題 (2) 拿 冰 塊 敷 在 傑 西 手 上 有 利 因 素 : 有 助 於 減 輕 燙 傷 的 疼 痛 不 利 因 素 :? (3) 打 電 話 告 訴 傑 西 的 父 母 有 利 因 素 : 把 情 況 告 訴 家 長, 就 能 知 道 該 把 傑 西 帶 到 哪 裡 去 治 療 不 利 因 素 :? (4) 帶 傑 西 到 診 所 去 治 療 有 利 因 素 : 能 得 到 及 時 的 專 門 治 療 不 利 因 素 : 要 花 一 些 錢 你 是 否 還 能 列 出 你 所 想 到 的 其 他 選 擇 的 有 利 因 素 和 不 利 因 素? (5) 有 利 因 素 : 不 利 因 素 : (6) 有 利 因 素 : 不 利 因 素 : 4. 我 對 這 個 問 題 的 解 決 辦 法 是 什 麼? 在 此 例 中, 通 過 上 述 的 思 考 步 驟, 作 者 得 出 的 解 決 問 題 的 辦 法 是 : (1) 把 冰 塊 敷 在 傑 西 手 上 (2) 打 電 話 告 訴 傑 西 的 父 母 (3) 帶 傑 西 到 診 所 去 治 療 你 能 否 想 出 其 他 可 能 有 助 於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的 辦 法? (4) (5) 這 個 例 子 說 明, 我 們 一 生 要 化 費 很 多 時 間 來 設 法 解 決 可 能 遇 到 的 各 種 問 題 一 且 對 所 發 生 的 事 情 有 一 個 全 面 而 清 楚 的 認 識 後, 我 們 就 能 夠 採 取 各 種 行 之 有 效 的 措 施 了 在 上 例 中, 為 了 解 決 傑 西 把 手 燙 傷 這 個 問 題, 就 需 要 作 出 一 系 列 的 決 定 107

109 這 就 是 思 維 的 全 部 過 程 一 一 設 法 認 識 在 周 圍 世 界 中 正 在 發 生 的 事 情 通 過 思 維 來 解 決 類 似 這 樣 的 問 題 時, 思 維 過 程 常 常 遵 循 我 們 在 這 兒 所 探 討 的 這 一 基 本 規 律 : 1. 問 題 是 什 麼? 2. 我 可 能 作 出 的 選 擇 有 哪 些? 3. 每 種 選 擇 的 有 利 因 素 和 不 利 因 素 是 什 麼? 4. 我 用 什 麼 辦 法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美 ) 約 翰 查 菲 著 姜 麗 蓉 刁 繼 田 李 學 謙 編 譯 : 批 判 性 思 維,1989 年, 頁 2-5) 人 類 心 靈 有 一 種 自 我 中 心 的 思 維 傾 向 它 可 用 以 下 公 式 表 示 : 它 是 真 的, 因 為 我 相 信 它 ( 先 天 自 我 中 心 論 ); 我 們 相 信 它 ( 先 天 社 群 中 心 論 ); 我 想 相 信 它 ( 先 天 願 望 滿 足 ); 我 一 直 相 信 它 ( 先 天 自 我 確 認 ); 我 的 既 得 利 益 使 我 要 相 信 它 ( 先 天 自 私 自 利 ) 可 以 看 出, 尤 其 在 自 我 審 查 和 自 我 校 正 的 描 述 中, 存 在 著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人 格 成 分 ; 甚 至 每 一 種 認 知 技 能, 如 果 恰 當 地 予 以 訓 練, 都 有 助 於 形 成 優 良 氣 質 個 性 思 想 習 性 態 度 情 感 特 質 能 刻 畫 優 秀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的 特 性, 他 們 可 以 被 描 述 為 展 示 這 些 氣 質 的 人 好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具 有 批 判 性 思 維 精 神, 而 弱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則 沒 有 批 判 性 思 維 技 能 要 在 學 生 中 扎 根 並 繁 榮 茂 盛, 那 麼,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情 感 特 質 是 必 需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情 感 特 質 或 精 神 氣 質 可 從 宏 觀 和 微 觀 層 次 來 考 慮 前 者 是 涉 及 一 般 生 活 的, 後 者 是 涉 及 特 殊 主 題 問 題 和 難 題 的 ( 二 ) 宏 觀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精 神 氣 質 1. 對 各 種 問 題 的 好 奇 性 ; 2. 注 重 變 得 見 多 識 廣 井 具 有 保 持 性 ; 3. 對 運 用 批 判 性 思 維 機 會 的 機 敏 性 ; 4. 對 理 由 充 分 的 探 究 過 程 的 信 賴 性 ; 5. 對 自 己 理 ' 性 能 力 的 自 信 性 ; 6. 在 思 想 上 對 分 歧 的 世 界 觀 的 開 放 性 ; 7. 考 慮 選 擇 和 看 法 上 具 有 彈 性 ; 108

110 8. 對 他 人 意 見 的 理 解 性 ; 9. 評 價 推 理 有 公 正 性 ; 10. 直 面 自 己 的 偏 好 偏 見 口 頭 禪 自 我 中 心 或 社 群 中 心 傾 向 的 誠 實 性 ; 1 1. 懸 置 形 成 或 改 變 判 斷 的 審 慎 性 ; 12. 誠 實 反 省 改 變 信 念 或 行 為 所 依 據 的 正 當 理 由, 重 新 考 慮 和 修 改 觀 點 的 自 覺 性 ( 三 ) 微 觀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精 神 氣 質 1. 陳 述 問 題 或 關 注 事 務 的 清 晰 性 ; 2. 操 作 複 雜 事 物 的 有 序 性 ; 3. 尋 求 相 關 信 息 的 勤 奮 性 ; 4. 選 擇 和 應 用 標 準 上 的 合 理 性 ; 5. 將 注 意 力 集 中 於 當 下 所 關 注 的 事 務 的 細 緻 性 ; 6. 遇 到 困 難 時 的 堅 持 性 ; 7. 達 到 主 體 和 環 境 所 允 許 的 某 種 程 度 的 精 確 性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性 質 依 其 背 後 的 動 機 而 不 同 當 建 立 在 自 私 的 動 機 之 上 時, 它 常 常 表 現 為 服 務 於 一 個 人 自 身 或 其 集 團 的 既 定 利 益 的 理 念 的 技 巧 性 操 作 它 是 自 私 的 或 詭 辯 的 形 式 當 以 公 正 和 智 力 的 正 直 性 為 基 礎 時, 它 是 典 型 的 更 高 級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一 個 強 意 義 上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能 夠 深 刻 地 質 疑 自 己 的 思 想, 而 那 些 只 能 質 疑 他 人 的 人, 只 是 弱 意 義 上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批 判 性 思 維 並 非 自 然 的 或 可 能 存 在 於 未 經 訓 練 的 自 發 的 思 考 中 同 時, 無 人 能 聲 稱 自 己 是 徹 頭 徹 尾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我 們 只 不 過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是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我 們 既 有 某 種 洞 察 力, 也 有 盲 點, 受 某 種 自 我 錯 覺 傾 向 的 影 響 因 此, 批 判 性 思 維 技 巧 和 實 踐 的 發 展 以 及 精 神 氣 質 的 養 成, 應 是 一 種 終 生 的 努 力 對 思 想 和 行 為 的 質 疑 和 評 價 是 根 據 一 定 的 標 準 完 成 的 在 其 典 範 形 式 裡, 批 判 性 思 維 以 超 越 主 題 內 容 的 普 遍 智 力 價 值 為 基 礎 只 要 一 個 人 對 檢 核 關 於 一 個 問 題 難 題 或 境 遇 的 論 證 的 質 量 感 興 趣, 那 麼, 普 遍 智 力 標 準 就 必 定 被 用 於 思 維 這 些 標 準 主 要 有 : 清 晰 性 正 確 性 精 確 性 一 致 性 相 干 性 邏 輯 性 深 度 廣 度 和 公 正 (1) 清 晰 性 109

111 清 晰 性 是 最 基 本 的 智 力 標 準 如 果 陳 述 不 清 晰, 就 談 不 上 它 是 否 正 確 或 相 關 清 晰 性 要 求 的 目 的 是, 免 除 混 淆 或 含 糊, 消 除 晦 澀, 使 人 們 能 較 好 地 理 解 話 語 清 晰 性 是 思 維 的 基 礎 也 是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基 礎 目 標 認 識 到 您 所 意 謂 的 和 您 所 說 的 東 西 意 謂 的 這 二 者 之 間 的 區 別 是 重 要 的 澄 清 的 關 鍵 是 具 體 詳 細 而 精 確 的 例 子 (2) 正 確 性 免 除 過 失 錯 誤 或 失 真 正 確 性 蘊 涵 著 一 個 人 獲 得 與 事 實 或 真 理 一 致 性 的 積 極 實 踐 正 確 性 是 批 判 性 思 維 中 的 一 個 重 要 目 標, 雖 然 它 幾 乎 總 是 有 程 度 的 問 題 應 認 識 到, 只 要 我 們 在 一 種 視 界 或 參 照 系 內 思 維, 常 常 就 會 出 現 某 種 扭 曲 失 真 我 們 應 帶 著 這 種 思 維 的 警 覺 進 行 思 考, 帶 著 對 自 己 的 課 本 的 教 師 的 學 科 的 視 角 的 局 限 性 的 認 識 進 行 思 考 (3) 精 確 性 一 個 陳 述 可 能 清 晰 而 正 確, 但 並 不 精 確 精 確 是 正 確 明 確 和 確 切 的 質 量 達 到 精 確 性 需 要 更 詳 細 具 體 的 陳 述 和 解 釋 當 然, 精 確 性 本 身 也 是 相 對 的, 精 確 性 的 標 準 和 方 式 隨 學 科 和 語 境 而 變 化 針 對 不 同 的 語 境 和 目 的, 精 確 性 的 精 確 度 要 求 是 不 同 的 (4) 一 致 性 思 考 行 動 或 說 話 與 先 前 早 已, 思 考 的 做 的 或 表 達 的 相 一 致 ; 具 有 智 力 或 道 德 的 誠 實 性 人 類 生 活 和 思 維 充 滿 了 不 一 致 性 偽 善 和 矛 盾 我 們 經 常 說 一 套 做 一 套, 對 我 們 自 己 和 我 們 的 朋 友 用 一 種 標 準, 但 對 我 們 的 敵 手 用 另 一 種 標 準, 並 不 情 偏 激 地 證 明 我 們 贊 同 的 思 想 或 否 定 與 我 們 的 利 益 不 相 符 合 的 思 想 一 致 性 是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的 基 礎 理 念 他 們 努 力 消 除 自 己 信 念 中 的 矛 盾 並 警 惕 他 人 信 念 中 的 矛 盾 作 為 心 靈 公 正 的 思 想 者 要 努 力 以 同 樣 的 方 式 對 待 同 樣 的 情 形 或 許, 最 難 以 達 至 的 一 致 性 形 式 是 言 與 行 的 一 致 性 自 私 自 利 的 雙 重 標 準 是 人 類 生 活 中 最 普 通 的 問 題 之 一 (5) 相 干 性 一 個 陳 述 可 能 是 清 晰 的 正 確 的 精 確 的, 但 與 所 論 的 問 題 並 不 相 干 相 干 性 說 的 是 陳 述 與 當 下 的 內 容 相 關 聯, 它 意 味 著 對 考 慮 的 事 情 是 重 要 的 有 密 切 的 邏 輯 關 係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必 須 能 知 道 與 問 題 相 干 的 和 不 相 干 的 事 實 之 間 的 區 別, 110

112 把 自 己 的 注 意 力 聚 焦 於 相 干 事 實, 並 且 不 讓 不 相 干 的 考 慮 事 項 影 響 他 們 的 結 論 某 事 是 否 相 干 常 常 並 不 清 晰, 相 干 性 往 往 需 要 加 以 論 證 只 有 通 過 區 分 相 干 和 不 相 干 資 料 的 實 踐, 通 過 評 估 贊 成 或 反 對 事 實 和 意 見 的 相 干 性 的 持 久 實 踐, 才 能 養 成 對 相 干 性 的 敏 感 性 (6) 邏 輯 性 思 維 把 多 種 思 想 整 合 在 一 起 形 成 某 種 秩 序 當 思 想 的 組 合 相 互 支 撐, 組 合 有 意 義 時, 這 種 思 維 是 邏 輯 的 而 當 這 種 組 合 不 是 相 互 支 撐, 在 某 種 意 義 上 是 矛 盾 的, 或 並 不 產 生 意 義, 那 麼 這 種 組 合 不 是 邏 輯 的 邏 輯 性 的 標 準 要 求 推 理 只 能 得 出 理 由 所 提 供 的 那 種 可 接 受 性 強 度 的 結 論 同 時, 一 個 接 受 理 由 和 推 理 形 式 的 人, 必 須 接 受 推 理 的 邏 輯 後 承 邏 輯 性 是 支 撐 信 念 和 行 為 的 理 由 是 否 具 備 合 理 性 的 問 題 當 然, 邏 輯 性 有 程 度 或 強 度 之 分, 它 與 不 同 的 邏 輯 關 係 類 型 有 關 (7) 深 度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能 深 入 追 溯 一 個 問 題, 全 盤 把 握 一 個 思 考 或 討 論 的 廣 泛 過 程 的 各 個 方 面 他 們 對 所 獲 悉 的 詳 細 資 料 產 生 自 己 的 理 解, 將 它 們 置 於 學 科 的 大 構 架 和 他 們 的 全 面 視 角 之 下 他 們 沉 思 所 研 究 的 主 題 和 問 題 背 後 的 重 大 難 題 和 疑 問 一 個 陳 述 可 能 清 晰 正 確 精 確 和 相 干, 但 可 能 是 膚 淺 的, 缺 乏 深 度 比 如, 僅 僅 通 過 說 不 來 阻 止 某 種 行 為 就 缺 乏 深 度, 它 沒 有 對 付 問 題 的 複 雜 性 有 時 一 個 表 面 的 理 由 被 認 為 是 藉 口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應 在 這 種 表 面 的 理 由 背 後 挖 掘 真 正 的 理 由 (8) 廣 度 推 理 路 線 是 清 晰 正 確 的 精 確 的 相 干 的, 也 有 深 度, 但 缺 乏 廣 度, 僅 僅 認 識 到 洞 察 問 題 的 一 個 方 面 的 必 要 性 我 們 需 要 考 慮 另 一 種 觀 點 嗎? 存 在 審 視 這 個 問 題 的 另 一 種 方 式 嗎? 這 樣 的 審 視 像 是 從 某 某 觀 點 來 看 的 嗎? 當 考 慮 跨 學 科 問 題 ( 大 多 數 社 會 生 活 問 題 ) 時,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借 助 許 多 學 科 的 相 關 概 念 知 識 以 及 洞 察 來 分 析 要 理 解 伊 拉 克 戰 爭 的 原 因, 需 要 運 用 科 技 的 地 理 的 經 濟 的 政 治 的 宗 教 的 學 科 見 識 進 行 分 析 (9) 公 正 批 判 地 思 考 必 須 考 慮 對 立 觀 點 的 力 量 與 弱 點 ; 想 像 把 自 己 置 於 他 人 的 處 境, 以 便 真 誠 地 理 解 他 們 ; 克 服 帶 著 我 們 的 直 接 感 知 或 長 期 存 在 的 思 想 或 信 念 來 認 識 111

113 真 理 的 那 種 自 我 中 心 傾 向 這 個 特 性 與 正 確 重 構 他 人 的 觀 點 和 推 理, 根 據 他 人 的 而 非 我 們 自 己 的 前 提 假 設 和 理 念 進 行 推 理 的 能 力 相 關 聯 世 界 由 許 多 具 有 不 同 觀 點 和 思 維 方 式 的 社 群 和 人 們 組 成 如 果 人 們 僅 僅 從 美 國 人 日 本 人 或 俄 羅 斯 人 的 立 場 來 思 考, 那 他 們 就 不 能 真 正 地 理 解 世 界 此 外,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認 識 到 他 們 的 行 為 影 響 他 人, 因 此 要 從 他 人 的 視 角 來 考 慮 自 己 的 行 為 ( 武 宏 志 劉 春 傑 主 編 : 批 判 性 思 維 : 以 論 證 邏 輯 為 工 具 2005 年, 頁 5-9)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現 代 概 念 直 接 源 於 杜 威 的 反 省 性 思 維 能 動 持 續 和 細 緻 地 思 考 任 何 信 念 或 被 假 定 的 知 識 形 式, 洞 悉 支 持 它 的 理 由 及 其 進 一 步 指 向 的 結 論 20 世 紀 40 年 代, 批 判 性 思 維 被 用 於 標 示 美 國 教 育 改 革 的 一 個 主 題 20 世 紀 70 年 代, 在 美 國 英 國 加 拿 大 等 國 教 育 領 域 興 起 一 場 轟 轟 烈 烈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運 動 20 世 紀 80 年 代, 批 判 性 思 維 成 為 教 育 改 革 的 焦 點 20 世 紀 90 年 代 開 始, 美 國 教 育 的 各 層 次 都 將 批 判 性 思 維 作 為 教 育 和 教 學 的 基 本 目 標 一 個 廣 為 接 受 的 較 易 理 解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定 義 是 : 批 判 性 思 維 是 為 決 定 相 信 什 麼 或 做 什 麼 而 進 行 的 合 理 的 反 省 的 思 維 另 一 個 由 很 多 著 名 批 判 性 思 維 研 究 專 家 參 與 制 定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定 義 是 在 德 爾 菲 報 告 中 提 出 的 : 我 們 將 批 判 性 思 維 理 解 為 有 目 的 的 自 我 調 節 的 判 斷, 它 導 致 的 結 果 是 詮 釋 分 析 評 估 和 推 論, 以 及 對 這 種 判 斷 所 基 於 的 證 據 概 念 方 法 標 準 語 境 等 問 題 的 說 明 CT 本 質 上 是 一 種 探 究 工 具 同 樣, CT 是 教 育 中 的 一 股 解 放 力 量, 在 個 人 和 公 民 生 活 中, 它 是 一 種 強 大 的 資 源 儘 管 CT 不 等 同 於 好 思 維, 但 它 是 無 處 不 在 的 自 我 矯 正 的 人 類 現 象 理 想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習 慣 上 是 好 奇 的 見 多 識 廣 的, 相 信 推 理, 思 想 開 放 靈 活, 能 合 理 公 正 地 做 出 評 估, 誠 實 面 對 個 人 偏 見, 審 慎 做 出 判 斷, 樂 於 重 新 思 考, 對 問 題 有 清 晰 的 認 識, 有 條 理 地 處 理 複 雜 問 題, 用 心 尋 找 相 關 信 息, 合 理 選 擇 評 價 標 準, 專 注 於 探 究 等 所 以, 培 養 優 秀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就 意 味 著 朝 這 個 理 想 的 方 向 努 力 它 把 發 展 CT 技 能 和 培 養 那 些 傾 向 結 合 起 來, 而 這 些 傾 向 不 停 地 產 生 有 用 的 洞 見, 它 是 一 個 理 性 和 民 主 的 社 會 的 基 礎 這 個 權 威 報 告 強 調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兩 個 維 度 : 批 判 性 思 維 能 力 和 傾 向 ( 或 氣 質 ) 質 疑 問 為 什 麼 以 及 勇 敢 且 公 正 地 去 尋 找 每 個 可 能 問 題 的 最 佳 答 案, 這 種 一 貫 的 態 度 正 是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核 心 ( 武 宏 志 周 建 武 : 批 判 性 思 維 : 論 證 邏 輯 視 角, 頁 2-3) 下 面 這 個 定 義 強 調 批 判 性 思 維 根 本 的 是 關 於 信 息 觀 念 論 證 辨 偽 求 真 的 思 112

114 維 能 力 (Coon &. Mitterer, 1995): 批 判 性 思 維 是 一 種 評 估 比 較 分 析 批 判 和 綜 合 信 息 的 能 力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願 意 探 索 艱 難 的 問 題, 包 括 向 流 行 的 看 法 挑 戰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核 心 是 主 動 評 估 觀 念 的 願 望 在 某 種 意 義 上, 它 是 跳 出 自 我 反 思 你 自 己 思 維 的 能 力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能 夠 分 析 他 們 觀 點 的 證 據 的 質 量, 考 察 他 們 推 理 的 缺 陷 下 面 這 個 定 義 概 括 了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特 有 原 則 (Coats, 1994, p. 5, p.13): 不 管 是 評 估 一 個 科 學 研 究 實 驗, 還 是 找 到 家 用 電 器 的 毛 病, 批 判 性 思 維 是 一 個 重 要 並 通 用 的 工 具 什 麼 是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特 徵?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將 細 緻 考 察 他 們 決 定 信 念 和 行 動 的 基 礎 假 設 當 他 們 面 對 一 個 新 的 觀 念 或 者 一 個 有 力 的 論 證 時, 他 們 將 謹 慎 地 分 析 它 檢 查 其 邏 輯 一 致 性 探 索 那 些 可 能 會 扭 曲 真 相 的 隱 含 假 設 他 們 也 注 重 對 觀 念 和 行 動 的 背 景 以 及 具 體 環 境 的 考 慮 學 習 批 判 性 思 維, 你 就 要 熟 悉 批 判 性 思 維 過 程 的 4 個 特 有 的 原 則 : 1. 發 現 和 質 問 基 礎 假 設 ;2. 檢 查 事 實 的 準 確 性 和 邏 輯 的 一 致 性 ;3. 說 明 背 景 和 具 體 情 況 的 重 要 性 ;4. 想 像 和 開 創 替 代 選 擇 (( 加 ) 董 毓 : 批 判 性 思 維 原 理 和 方 法 走 向 新 的 認 知 和 實 踐 2010 年, 頁 3) 批 判 性 思 維 是 一 個 內 涵 豐 富 而 不 斷 變 化 的 概 念, 它 是 由 許 多 人 的 不 同 想 法 發 展 起 來 的 在 批 判 性 思 維 研 究 上 公 認 的 權 威 人 士 Robert Ennis 提 出, 若 要 給 批 判 性 思 維 下 定 義, 應 強 調 它 的 實 用 性 他 認 為 批 判 性 思 維 就 是 指 在 確 定 相 信 什 麼 或 者 做 什 麼 時 所 進 行 的 合 理 而 成 熟 的 思 考 (Ennis, 1987, p.9) 同 樣 地, 當 人 們 在 面 對 各 種 問 題 時, 批 判 性 思 維 可 以 讓 他 們 弄 清 楚 到 底 需 要 思 考 什 麼 和 如 何 進 行 思 考 如 果 批 判 性 思 維 具 有 實 用 性, 那 麼 它 就 可 以 幫 助 人 們 在 處 理 許 多 問 題 時 弄 清 自 己 應 該 相 信 什 麼 或 者 做 什 麼 其 涉 及 的 範 圍 包 括 從 私 人 問 題, 比 如 最 好 應 該 購 買 哪 - 輛 車, 到 學 術 上 的 問 題, 比 如 對 抑 鬱 症 的 最 合 理 的 解 釋 是 什 麼 確 定 到 底 相 信 什 麼 或 者 思 考 什 麼, 既 包 括 權 衡 這 一 問 題 或 觀 點 的 所 有 證 據, 還 要 求 通 過 推 理 來 論 證 自 己 的 觀 點 若 要 學 會 批 判 性 思 維, 就 必 須 在 處 理 具 體 問 題 時 仔 細 考 察 證 據, 包 括 支 持 和 反 對 這 一 觀 點 的 所 有 論 證 如 Ha1pern(1996) 所 言 批 判 一 詞 就 是 強 調 對 思 維 的 評 價, 比 如 對 關 於 某 一 觀 點 所 有 證 據 的 評 價, 而 不 僅 僅 是 指 其 消 極 的 含 義 基 於 Glaser(1985),Ennis(1987),McPeck(1981) 以 及 Perkins Jay 和 113

115 Tishman (1993) 關 於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理 論, 專 業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應 該 包 括 以 下 四 個 特 點 :1. 具 有 推 理 的 知 識,2. 具 有 推 理 中 的 認 知 技 能,3. 具 有 所 思 考 問 題 的 所 有 相 關 知 識,4. 有 進 行 批 判 思 維 的 傾 向 例 如, 為 了 批 判 性 地 思 考 一 些 心 理 問 題, 如 人 的 本 性 就 是 自 私 的 : 第 一, 你 應 該 理 解 這 個 討 論 中 所 要 使 用 的 基 本 術 語 概 念 和 規 則, 它 們 包 括 這 些 術 語, 如 主 張 證 據 結 論 和 論 據, 還 有 關 於 心 理 問 題 的 推 理 規 則 : 第 二, 要 批 判 地 思 考 分 析 一 個 實 際 的 心 理 問 題, 你 必 須 學 會 如 何 識 別 和 使 用 這 些 術 語 概 念 和 規 則 具 有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人 能 夠 切 實 解 決 具 體 問 題, 因 為 他 們 的 推 理 是 根 據 實 際 情 況 來 展 開 的 但 是, 懂 得 推 理 掌 握 推 理 技 能 瞭 解 其 學 科 領 域 知 識 也 不 能 確 保 你 能 夠 有 效 地 進 行 批 判 思 維, 你 必 須 學 會 如 何 運 用 你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具 有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傾 向 之 一, 就 是 懂 得 如 何 在 具 體 情 景 和 問 題 裡 運 用 批 判 性 思 維 技 能 例 如, 一 旦 你 學 會 批 判 思 維 的 基 本 術 語 和 推 理 規 則, 並 且 練 習 了 如 何 運 用 相 關 知 識 分 析 實 際 心 理 問 題, 那 麼 當 你 面 對 其 他 情 景 下 新 的 心 理 問 題 時, 你 仍 然 能 夠 使 用 這 些 知 識 和 技 能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另 一 個 重 要 傾 向 是, 當 他 人 試 圖 讓 你 相 信 某 些 觀 點 時, 你 要 懂 得 提 出 疑 問 和 尋 找 證 據 為 了 瞭 解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重 要 性, 我 們 來 看 看 幾 個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使 用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事 例 假 設 你 被 控 告 犯 下 某 種 罪 行 在 審 訊 你 時, 陪 審 團 告 訴 你 支 持 和 反 對 你 的 證 據 複 雜 混 亂, 但 因 為 我 們 討 厭 你 這 樣 的 個 性, 因 此 我 們 認 為 你 是 有 罪 的 陪 審 團 沒 有 客 觀 地 評 估 與 案 件 相 關 的 所 有 證 據, 所 以 他 們 並 沒 有 批 判 地 思 考 這 個 問 題 Kuhn Weinstock 和 Flaton(1994) 的 研 究 表 明, 應 該 在 真 實 的 謀 殺 審 訊 案 中 評 估 證 據 進 行 裁 決, 即 選 擇 性 地 運 用 證 據 來 建 構 事 實 或 理 論 但 是, 一 個 合 理 的 裁 決 就 要 求 考 慮 設 想 到 多 種 觀 點, 並 要 把 各 種 證 據 整 合 出 多 個 理 論 或 事 實 讓 我 們 再 來 檢 驗 另 一 個 假 設 的 案 例 因 為 你 患 有 重 病, 醫 生 在 徵 求 治 療 意 見 時 說 到 : 讓 我 們 試 試 藥 物 X 吧 雖 然 它 沒 有 其 他 藥 物 的 療 效 好, 但 是 它 也 不 會 有 那 些 藥 物 所 產 生 的 副 作 用, 因 此 我 建 議 試 試 這 種 藥 物 你 聽 後 的 感 覺 怎 樣? 很 顯 然, 在 解 決 這 個 嚴 重 問 題 時, 我 們 會 仔 細 客 觀 和 系 統 地 分 析 評 估 其 相 關 證 據 ; 否 則, 人 們 的 決 策 會 受 到 一 些 獨 斷 或 反 覆 無 常 的 理 由 的 影 響 民 主 的 成 功 也 是 因 為 公 眾 可 以 參 考 來 自 媒 體 消 息 來 源 政 客 和 其 他 領 導 的 各 種 觀 點, 而 最 終 形 成 114

116 成 熟 的 判 斷 (Glaser, 1985;Paul, 1984)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人 們 也 往 往 不 能 批 判 地 思 考 問 題 例 如, 許 多 人 都 沒 有 意 識 到 使 用 信 用 卡 就 是 一 種 支 付 高 息 貸 款 基 於 這 種 錯 覺, 他 們 貸 款 金 額 遠 超 出 所 能 償 還 的 範 圍, 以 至 於 他 們 也 不 再 能 支 付 高 利 息 (Stanovich, 1994) 另 一 個 事 例 是, 期 望 值 過 高 的 投 資 者 與 缺 乏 對 貸 款 用 途 的 批 判 性 評 估 之 間 的 矛 盾, 最 後 導 致 在 20 世 紀 80 年 代 後 期 貸 方 的 存 款 和 貸 款 都 崩 盤 慘 敗, 耗 費 了 數 十 億 美 金 (( 美 )D.ALAN BENSLEY 著, 李 小 平 等 譯 : 心 理 學 批 判 性 思 維,2005 年, 頁 4-6)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目 的, 是 決 定 我 們 應 該 相 信 什 麼 和 做 什 麼, 即 獲 取 知 識 和 決 定 合 理 的 行 動 似 乎 不 用 多 說, 從 知 識 和 行 動 對 人 與 社 會 的 重 要 性, 我 們 知 道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重 要 性 和 普 遍 性 : 生 活 中 有 哪 些 地 方 不 需 要 思 考 和 行 動? 不 過, 從 人 和 社 會 中 存 在 的 各 種 問 題 看, 對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價 值 做 進 一 步 的 具 體 說 明 還 是 有 必 要 的, 而 且 這 也 有 助 於 瞭 解 批 判 性 思 維 本 身 的 內 容 人 們 可 能 認 為, 人 的 迷 惑 和 盲 動, 主 要 來 源 於 無 知, 也 就 是 信 息 的 缺 少 而 如 今 世 界 不 再 靠 烽 火 台 傳 遞 前 方 的 消 息, 人 們 隨 時 隨 地 都 可 以 搜 尋 到 大 量 的 數 據, 所 以 我 們 不 再 無 知, 因 此, 我 們 有 了 明 智 的 決 定 的 能 力 但 是, 我 們 很 快 發 現, 這 樣 簡 單 的 想 法 不 對 是 的, 人 們 今 天 生 活 在 數 據 的 汪 洋 大 海 之 中, 廣 告 報 紙 網 絡 電 視 書 籍 無 時 不 在 向 你 傳 遞 著 推 銷 著 許 諾 產 品 真 相 內 幕 揭 秘 學 說 然 而, 結 果 是, 人 們 迷 失 在 鋪 天 蓋 地 的 音 像 和 印 象 之 中, 分 辨 不 出 其 中 信 息 真 理 和 判 斷 的 線 索 我 們 有 了 數 據, 卻 沒 有 得 到 信 息 數 據 增 加 了, 卻 多 半 是 假 的 糟 柏 增 加 了 據 報 導 (Harris, 2000) 對 20 世 紀 80 年 代 後 出 生 的 年 輕 讀 者, 你 接 觸 的 信 息 中 有 75% 以 上 是 你 出 生 以 後 產 生 的, 很 多 是 包 含 著 有 偏 向 的 解 說 以 銷 售 的 形 式 傳 送 來 的 你 必 須 辨 別 網 絡 時 代, 是 人 人 都 可 以 向 全 世 界 發 佈 消 息 和 情 緒 的 時 代, 也 同 樣 是 可 以 戴 著 面 具 製 造 假 象 而 一 般 不 用 負 責 的 時 代 文 字 和 信 息 的 監 管 和 審 查 放 鬆 了, 甚 至 消 除 了, 好 處 眾 多, 但 是 代 價 就 是 沒 有 人 證 實 把 關, 信 息 是 真 是 假 是 好 是 壞, 全 靠 你 自 己 去 判 斷, 你 的 擔 子 更 重 風 險 更 多 了 甚 至 有 些 專 家 也 在 這 樣 的 茫 茫 海 面 上 不 知 所 以 作 家 葉 延 賓 說 在 他 以 前 喜 歡 讀 小 說 的 年 齡, 全 國 每 年 出 版 的 長 篇 小 說 大 概 就 是 五 六 十 部, 每 週 讀 一 部 正 好 ; 現 在 不 得 了, 每 年 出 版 的 長 篇 小 說 有 一 千 多 部, 而 且 其 中 大 量 是 速 成 的 自 動 輸 入 語 言 的 軟 件 產 品 據 小 說 界 的 權 威 批 評 家 說, 目 前 好 的 作 品 也 就 二 三 十 115

117 部 甚 至 更 少, 也 就 是 百 分 之 二 三 值 得 一 讀 但 問 題 在 於 好 的 百 分 之 二 三 在 哪 兒? 我 如 果 讀 了 十 部 二 十 部 三 十 部, 還 沒 有 讀 到 好 的, 我 不 是 虧 得 慌 嗎?( 人 民 日 報,2008) 人 們 面 對 的 是 在 魚 龍 混 雜 的 洪 流 中 分 辨 和 選 擇 的 困 境 問 題 在 於 以 前 有 用 的 標 準 也 不 可 靠 了 說 咖 啡 好 和 不 好 的 都 是 專 家 和 權 威 著 名 這 個 曾 經 有 幫 助 的 標 誌 不 再 有 用 名 人 可 以 化 名 裝 扮 粉 絲 在 自 己 的 網 頁 上 發 言 自 吹 自 擂 專 門 的 公 司 僱 傭 專 門 的 人 員 使 用 專 門 的 軟 件 來 為 明 星 藝 人 製 造 虛 假 的 博 客 流 量 網 站 管 理 員 可 以 隨 意 改 變 訪 問 數 字, 甚 至 分 身 化 名 發 帖 製 造 網 絡 多 數 民 意 他 們 全 部 的 目 的, 就 是 讓 你 上 當, 讓 你 盲 從 日 見 增 多 的 現 象 是, 在 網 絡 上 或 者 在 傳 統 媒 體 上, 某 個 消 息 文 章 訪 談, 或 者 博 客, 經 常 會 引 起 一 邊 倒 的 情 緒 化 的 浪 潮 在 浪 潮 中 浮 沉 推 波 助 瀾 的, 有 一 般 網 民 和 讀 者, 也 有 不 缺 乏 各 種 頭 銜 的 學 者 專 家 教 授 其 實, 只 要 運 用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最 基 本 的 原 則, 那 些 消 息 的 真 實 性 和 準 確 性 都 是 很 容 易 被 懷 疑 的 然 而, 現 實 是, 從 學 者 到 一 般 網 民, 大 量 的 人 沒 能 避 免 盲 從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一 個 重 要 作 用, 就 是 引 導 人 們 衝 破 盲 從, 或 者 說 避 免 被 欺 騙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方 法 引 導 人 們 去 考 慮 產 生 盲 從 的 三 大 來 源 : 理 由 的 虛 假 性 推 理 的 不 充 足 性 和 論 證 的 單 一 性 在 運 用 批 判 性 思 維 時, 人 們 會 去 分 辨 信 息 的 真 實 性 推 理 的 充 足 性 和 論 證 的 全 面 性, 避 免 被 誘 惑 去 做 出 輕 信 的 和 不 明 智 的 決 定 這 就 避 免 了 盲 從 理 性 的 批 判 就 是 破 除 迷 信 偏 見 成 規 誤 導 封 閉 單 一 和 絕 對 的 觀 點 批 判 性 思 維 要 求 人 們 不 要 根 據 直 觀 的 感 覺 來 接 受 信 念 和 結 論 批 判 性 思 維 催 促 你 首 先 去 辨 別 理 由 和 證 據 判 斷 理 由 的 真 假 好 壞 探 索 隱 含 的 假 設 和 價 值 標 準 挖 掘 更 深 的 含 義 和 根 源, 並 尋 求 看 問 題 不 同 的 思 路 和 視 角 批 判 性 思 維 幫 助 人 們 去 偽 存 真 僅 僅 根 據 考 察 信 息 的 質 量 的 標 準, 你 會 將 大 部 分 來 自 小 報 和 八 卦 雜 誌 的 新 聞 過 濾 批 判 性 思 維 幫 助 人 們 去 粗 取 精, 幫 你 找 到 那 百 分 之 二 三 值 得 一 讀 的 佳 作, 幫 你 在 蓋 著 大 師 印 章 的 學 說 面 前 保 持 冷 靜 的 懷 疑 的 態 度 批 判 性 思 維 為 你 提 供 懷 疑 的 依 據, 它 提 醒 你 不 要 輕 信 聲 名 遠 揚 的 學 者 的 親 身 事 實 使 用 批 判 性 思 維, 你 可 能 發 現, 現 在 極 為 流 行 的 那 些 思 潮 史 論 學 說 和 秘 訣, 或 許 都 沒 有 通 過 這 第 一 道 安 檢 門 像 反 思 客 觀 這 樣 的 詞 語 一 樣 獨 立 思 考 是 一 個 思 想 文 化 界 裡 頻 繁 使 用 的 美 好 116

118 詞 語 很 多 人 會 強 調, 他 的 觀 點 出 自 他 的 獨 立 思 考 然 而, 常 見 的 現 象 是, 人 們 從 觀 點 的 一 個 極 端 走 到 另 一 個 極 端, 這 中 間 並 沒 有 通 過 自 己 的 分 析 思 考 而 走 向 另 一 個 極 端 的 理 由, 就 在 於 它 是 另 一 個 極 端 正 如 美 國 哲 學 家 心 理 學 家 詹 姆 士 (William James) 指 出 的, 大 量 的 人 在 從 一 個 偏 見 走 向 另 一 個 偏 見 時 認 為 他 們 在 思 考 而 獨 立 思 考 一 詞, 或 者 是 指 他 所 持 的 觀 點 與 教 科 書 的 或 者 正 統 的 說 法 對 立 ; 或 者 表 示 他 的 觀 點 是 純 粹 從 他 自 己 看 到 的 事 實 中 得 到 的, 是 獨 立 於 任 何 人 和 觀 念 的 影 響 的 思 考 成 果 而 且, 對 許 多 人 而 言 獨 立 思 考 這 個 詞 還 隱 含 著 他 們 的 觀 點 有 真 理 性 的 意 思 但 是, 根 據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原 則, 獨 立 思 考 的 本 質, 不 在 於 結 論, 而 在 於 論 證 過 程 ; 不 在 於 觀 點 對 錯, 而 在 於 努 力 方 式 ; 不 在 於 是 否 受 人 影 響, 而 在 於 怎 麼 受 人 影 響 認 識 的 關 鍵, 不 在 於 相 信 什 麼 觀 點 不 管 是 正 統 的 還 是 反 叛 的 甚 至 怪 誕 的, 問 題 在 於 是 怎 麼 相 信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要 求 對 任 何 信 念 都 要 提 供 具 體 和 充 足 的 證 明 當 斷 言 人 的 行 為 是 由 這 樣 或 者 那 樣 的 原 因 引 起 的 時 候, 批 判 性 思 維 要 求 提 供 事 實 和 關 係 來 說 明 行 為 和 原 因 之 間, 有 什 麼 歷 史 的 具 體 的 因 果 的 或 者 統 計 的 關 係 批 判 性 思 維 還 要 求 這 樣 的 說 明 符 合 合 理 的 規 則 2007 年 美 國 維 吉 尼 亞 理 工 大 學 校 園 槍 擊 案 的 兇 手, 是 一 名 在 美 國 長 大 的 韓 裔 學 生 但 在 查 出 兇 手 身 份 之 前, 美 國 芝 加 哥 太 陽 報 的 專 欄 作 者 斯 尼 德 (Michael Sneed) 有 鼻 子 有 眼 地 指 稱 嫌 犯 是 一 名 持 學 生 簽 證 的 24 歲 中 國 男 子, 而 且 是 年 前 從 上 海 拿 到 的 簽 證 這 個 說 法 立 即 被 美 國 福 斯 新 聞 網 等 媒 體 傳 播 美 國 有 些 華 人 知 識 分 子 馬 上 又 把 這 和 中 國 民 族 素 質 低 下 摧 殘 人 性 的 革 命 民 族 主 義 思 潮 變 態 的 愛 國 留 學 生 醜 陋 的 中 國 人 等 聯 繫 起 來 一 些 留 學 生 和 華 人 也 擔 心 這 對 中 國 人 形 象 的 影 響, 會 給 中 國 人 臉 上 抹 黑 有 的 人 甚 至 預 測 美 國 將 會 掀 起 反 華 狂 潮 除 去 報 導 的 虛 假 和 結 論 的 荒 謬, 這 裡 的 問 題 還 在 於 推 理 的 荒 謬 : 有 任 何 具 體 理 由 和 合 理 推 理 來 證 明 這 一 個 人 的 行 為 和 民 族 文 化 革 命 思 潮 以 及 全 體 中 國 人 的 關 係 嗎? 沒 有 那 些 知 識 分 子 沒 有 一 個 曾 經 進 行 過 這 樣 的 論 證, 而 那 些 擔 心 和 預 測 同 樣 也 不 是 建 立 在 合 理 的 推 理 上 有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人 不 會 做 這 樣 的 斷 定, 他 們 還 會 質 問 它 的 合 理 性? 在 美 國 主 流 社 會 中, 在 它 的 文 化 培 育 下 成 長 起 來 的 人 中, 在 沒 有 民 族 主 義 思 潮 的 地 方, 是 否 也 出 現 過 校 園 殺 手 呢? 他 們 是 否 也 證 明 了 其 民 族 素 質 低 下 呢? 僅 僅 問 這 樣 簡 單 的 問 題, 就 能 輕 易 地 揭 示 這 種 斷 117

119 定 的 膚 淺 和 隨 意 可 以 說, 當 論 者 說 不 出 前 提 和 結 論 之 間 具 體 的 關 係 和 推 理 的 時 候, 這 不 是 獨 立 思 考 用 重 申 對 自 己 有 利 的 立 場 來 代 替 具 體 公 正 的 分 析 和 論 證, 這 實 際 上 也 是 對 某 種 觀 點 的 盲 從 必 須 指 出 的 是, 不 同 立 場 的 人, 即 使 持 錯 誤 觀 點 的 人, 都 可 以 是 理 性 的, 是 可 以 獨 立 思 考 的 結 論 的 正 確 並 不 表 明 一 定 不 是 盲 從, 結 論 的 不 正 確 也 並 不 表 明 一 定 不 是 獨 立 思 考 的 結 果 所 以 我 們 並 不 以 特 定 的 立 場 結 論 來 衡 量 是 否 獨 立 思 考 或 盲 從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知 道 獨 立 思 考 不 在 於 受 到 什 麼 影 響, 而 在 於 是 否 意 識 到 了 影 響 和 局 限 ; 不 在 於 和 哪 一 種 觀 點 不 同 或 者 相 同, 而 在 於 怎 麼 和 它 們 相 同 或 不 同 獨 立 於 已 有 知 識 體 系 和 思 想 的 純 粹 獨 立 思 考 是 不 存 在 的 我 們 早 就 知 道 人 不 在 真 空 中 生 活, 沒 有 人 可 以 抓 著 自 己 的 頭 髮 使 自 己 脫 離 地 球 人 不 是 受 這 種 思 潮 的 影 響 就 是 受 那 種 觀 念 的 推 動 真 正 的 獨 立 思 考 是 開 放 心 靈, 公 正 考 察 所 有 已 知 的 事 實 和 不 同 觀 點 在 這 樣 的 思 考 下, 即 使 你 最 後 完 全 贊 成 某 一 方 的 立 場, 不 管 是 什 麼 樣 的 立 場, 這 也 是 你 獨 立 思 考 的 結 果 獨 立 思 考 指 的 是 觀 念 的 分 析 和 綜 合 過 程 的 具 體 性 全 面 性 開 放 性 和 公 正 性 這 是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關 鍵 要 求 簡 言 之, 誠 實 認 真 地 考 慮 各 種 不 同 觀 點, 並 在 此 基 礎 上 形 成 結 論, 這 是 獨 立 思 考 誠 實 和 認 真 是 很 重 要 的 考 慮 不 同 立 場 不 是 做 做 樣 子, 不 是 像 婚 姻 中 的 吵 架, 一 方 能 做 到 的 最 大 的 忍 耐, 就 是 等 著 另 一 方 話 音 剛 落, 就 再 把 自 己 的 說 詞 原 封 不 動 重 複 一 遍, 其 中 即 使 提 到 對 方 的 觀 點 理 由, 也 是 有 意 無 意 地 簡 化 誇 張 和 歪 曲 情 緒 激 動 的 雙 方 並 沒 有 真 正 相 互 聆 聽 和 尋 找 共 同 點 思 考 的 獨 立 性 是 通 過 認 真 考 察 對 立 面 建 立 起 來 的 這 意 味 著, 獨 立 思 考 應 該 包 括 自 我 反 思, 把 別 人 的 觀 點 作 為 鏡 子, 以 便 發 現 和 突 破 自 己 的 成 見 可 以 看 出, 批 判 性 思 維 是 真 正 獨 立 思 考 的 定 義 遵 循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方 法 就 是 獨 立 思 考 這 樣 的 思 維 並 不 保 證 結 果 一 定 正 確, 因 為 其 他 的 歷 史 知 識 和 信 息 的 條 件 會 制 約 你 能 夠 達 到 的 真 理 程 度 但 是 這 樣 獨 立 思 考 可 以 保 證, 在 現 有 條 件 下, 你 的 結 論 有 更 好 的 合 理 性, 有 更 高 的 成 功 機 會 批 判 性 思 維 不 能 保 證 你 得 到 知 識, 但 卻 是 得 到 知 識 的 最 佳 道 路 批 判 性 思 維, 也 是 得 到 知 識 的 方 法 和 過 程 的 必 要 構 成 通 過 對 經 驗 觀 念 和 論 證 的 辨 別 與 批 判, 人 們 達 到 和 選 擇 了 最 好 的 結 論, 這 就 是 獲 得 了 經 驗 能 夠 支 持 118

120 的 最 好 的 認 識 理 性 是 認 知 的 最 有 力 的 工 具, 理 性 建 立 在 經 驗 上, 但 人 們 可 以 超 越 直 觀 經 驗 得 到 深 刻 廣 泛 的 知 識 認 識 的 發 展, 也 由 經 驗 和 理 性 的 批 判 推 動 牛 頓 的 理 論 面 對 新 的 經 驗 產 生 問 題, 愛 因 斯 坦 提 出 新 理 論 與 之 競 爭, 通 過 嚴 格 的 批 判 檢 驗, 科 學 選 擇 了 相 對 論 經 受 了 嚴 格 檢 驗 和 批 判 的 理 論 被 選 擇 為 可 靠 的 知 識 所 以, 批 判 性 思 維, 也 是 認 知 能 力 分 辨 證 據 真 假 檢 視 事 物 之 間 的 聯 繫 分 析 假 設 和 推 理 綜 合 判 斷 等 能 力, 是 撒 向 大 海 的 漁 網 上 的 結 明 智 的 教 育 家 們 堅 信, 這 樣 的 認 知 能 力, 需 要 從 一 開 始 就 培 養, 並 運 用 在 認 識 的 每 一 步 驟 和 階 段 上 比 如 閱 讀 應 該 是 批 判 性 的 閱 讀, 只 有 經 過 批 判 性 思 考 的 閱 讀 才 是 真 正 的 學 習 學 習 不 應 該 等 於 全 盤 記 憶 已 有 的 詞 句 和 事 實, 而 應 該 進 入 到 知 識 的 推 導 過 程, 瞭 解 當 時 是 如 何 得 到 這 樣 的 結 論 的, 理 解 它 的 歷 史 和 邏 輯 原 因, 並 從 中 吸 取 經 驗 和 方 法 論 的 教 益 學 習 歷 史 應 該 是 學 習 歷 史 演 化 的 因 果 脈 絡 和 動 力 作 用 過 程 學 習 數 學 應 該 是 學 習 數 學 的 推 理 和 原 理 的 發 展 邏 輯 這 樣 學 生 才 能 深 刻 理 解 知 識 實 質, 能 夠 批 判 地 吸 收 方 法 論 的 教 益, 能 夠 運 用 具 體 思 考 方 法 來 分 析 新 的 問 題, 能 突 破 舊 有 的 格 式 這 就 可 能 得 到 新 知 識, 創 造 性 地 解 決 實 際 問 題 中 國 的 教 育 家 對 這 個 道 理 應 當 有 更 深 刻 的 體 會 千 百 年 裡, 中 國 的 孩 童 們 不 斷 在 讀 書 晨 光 裡, 在 私 塾 或 者 公 學 的 課 堂 上, 詩 書 經 的 句 子 不 用 標 點 抑 揚 頓 挫 的 誦 讀 之 聲, 悅 耳 動 聽 但 問 題 是 我 們 都 已 經 知 道 了, 這 樣 的 閱 讀 一 般 只 是 對 字 形 讀 音 和 句 子 形 式 的 熟 悉 和 記 憶 由 此 產 生 的 秀 才 舉 人 狀 元, 能 背 誦 經 書 的 眾 多, 能 解 釋 其 意 的 不 多, 能 舉 一 反 三 的 人 很 少 認 知 實 踐 和 創 新 能 力 的 缺 失, 與 違 反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教 育 方 式 密 切 相 關 人 之 初 性 本 善 性 相 近 習 相 遠 除 了 經 學 者 給 出 的 標 準 答 案, 千 百 年 來 沒 有 多 少 人 真 正 試 圖 理 解 它 的 意 思 或 者 通 過 觀 念 的 批 判 分 析 來 認 識 它 的 全 部 內 涵 外 延, 或 者 對 照 人 在 社 會 實 踐 中 的 表 現 來 分 析 它 的 合 適 性 背 誦 和 順 從 式 的 學 習, 排 除 了 通 過 經 驗 和 觀 念 分 析 進 行 理 解 的 需 要, 因 而 從 頭 開 始 就 杜 絕 了 運 用 和 創 新 的 能 力 這 樣 的 讀 書 人, 知 道 的 多, 懂 得 的 少 他 們 滿 口 之 乎 者 也, 或 言 必 稱 上 帝 美 國, 但 與 社 會 工 業 知 識 技 術 生 活 幾 乎 毫 無 關 係 他 們 永 遠 無 法 面 對 實 踐 提 出 有 創 意 的 關 於 社 會 人 和 科 學 的 理 論 知 識 分 子 不 能 生 產 知 識, 這 是 個 人 和 國 家 處 於 軟 弱 被 動 境 地 的 根 子 歷 史 證 明 這 不 是 偶 然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要 求 教 育 以 激 發 學 生 主 動 探 討 知 識 為 目 的 教 育, 不 僅 僅 是 教, 119

121 更 重 要 的 是 教 什 麼 和 怎 麼 教 訓 練 學 生 批 判 性 思 維 能 力 就 是 訓 練 學 生 成 為 信 息 的 主 動 探 索 和 分 析 者, 引 導 學 生 不 僅 僅 瞭 解 現 在 的 知 識 是 什 麼, 還 要 追 尋 知 識 產 生 的 經 驗 基 礎 方 法 和 邏 輯 過 程 它 催 促 學 生 質 疑 挑 戰 知 識, 並 直 接 投 入 知 識 產 生 的 過 程 中 批 判 性 思 維 要 求 學 生 成 為 思 想 者 而 不 是 背 誦 者, 讓 學 生 從 知 識 的 接 收 者 變 成 知 識 的 生 產 者 批 判 性 思 維 對 中 國 的 學 術 傳 統 還 有 一 些 特 別 的 針 對 性 中 國 幾 千 年 的 學 術 傳 統, 大 部 分 時 間 是 由 讀 經 和 註 釋 的 學 者 規 定 的 註 釋 經 書 的 學 者 們 也 做 考 證, 比 如 考 證 經 書 中 某 段 話 的 來 歷, 前 人 和 更 前 的 前 人 對 這 句 話 的 註 釋, 以 及 是 不 是 偽 托 聖 人 之 作 等, 但 這 不 同 於 科 學 的 實 踐 和 理 性 精 神 它 不 奉 行 那 種 強 調 實 踐 經 驗 的 基 礎 具 體 細 緻 的 分 析 真 理 的 客 觀 性 和 相 對 性 假 說 和 檢 驗 的 精 神 規 範 許 多 學 者 喜 歡 談 論 東 方 的 綜 合 對 西 方 的 分 析 的 思 想 方 式 的 優 勢 但 這 裡 的 綜 合 並 不 包 括 可 以 清 楚 理 解 的 內 容 比 如 被 認 為 是 中 國 獨 特 智 慧 的 天 人 合 一 的 思 想, 到 底 如 何 合 一, 這 裡 面 到 底 有 如 何 深 刻 獨 特 的 思 想, 許 多 人 並 不 清 楚 能 表 述 出 來 的 意 思, 或 者 是 某 種 天 人 感 應 人 生 代 表 天 命 式 的 神 秘 主 義 ; 或 者 類 似 於 在 晚 霞 融 入 海 天 之 際 的 抒 情 感 受 ; 或 者 是 人 在 自 然 中 生 存 所 以 要 順 應 自 然 的 平 淡 見 解 這 樣 的 綜 合 沒 有 對 概 念 清 楚 的 要 求, 沒 有 分 析 的 基 礎, 沒 有 實 踐 的 對 應 和 驗 證 這 樣 一 來 學 術 完 全 可 以 滿 足 於 比 如 吃 紅 糖 可 以 補 血 的 推 理 顏 色 的 相 近 成 為 因 果 推 理 的 依 據, 雖 然 讓 你 覺 得 膚 淺, 但 是 在 天 人 合 一 式 的 神 秘 主 義 框 架 內, 它 可 以 因 為 似 乎 暗 示 著 某 種 說 不 出 來 的 因 果 力 量 而 有 了 合 理 性 所 以, 在 這 樣 的 學 術 傳 統 中, 玄 學 和 直 觀 互 補, 思 想 的 空 洞 任 意 混 沌 和 膚 淺 都 有 莊 嚴 的 外 衣 不 可 否 認, 這 樣 藝 術 性 的 學 術 研 究 可 以 給 人 帶 來 強 烈 的 美 感 情 緒 和 精 神 享 受, 但 唯 一 的 問 題 是 新 的 科 學 思 想 難 以 從 中 產 生 直 到 今 天, 有 些 情 況 也 沒 有 重 大 改 變 人 們 一 方 面 將 文 化 和 科 學 的 落 後 歸 之 於 沒 有 科 學 精 神, 一 方 面 繼 續 推 行 模 糊 不 清 包 羅 萬 象 的 國 學 傳 統 國 學 學 者 的 名 片 如 雪 飛 來, 報 上 常 有 大 塊 頭 的 文 章 頌 揚 大 師, 而 他 們 有 什 麼 學 術 成 果 卻 很 少 有 人 記 得 有 大 師 沒 有 學 術 一 直 是 歷 史 中 的 一 個 顯 著 特 點 宣 傳 國 學 大 師 的 電 視 主 持 人 要 求 觀 眾 放 下 自 己 任 憑 他 帶 著 你 雲 裡 霧 裡 地 去 作 逍 遙 游 而 有 些 這 樣 的 雲 裡 霧 裡 就 是 流 行 了 很 多 世 紀 的 空 洞 單 調 雷 同 模 糊 膚 淺 而 又 故 弄 玄 虛 的 風 氣 空 洞 和 武 斷 還 會 以 論 證 的 名 稱 流 轉 我 們 常 常 看 到 沒 有 概 念 的 澄 清 具 體 的 分 析 120

122 和 細 緻 的 推 理 的 論 文 它 們 都 被 作 者 鄭 重 其 事 地 公 佈 於 世, 指 望 大 眾 接 受 這 樣 的 學 術 成 果 混 合 著 神 秘 情 感 和 直 觀 的 思 維 方 式, 造 就 了 歷 史 上 讀 書 人 良 好 的 自 我 評 價 但 在 一 個 開 放 並 且 最 終 是 知 識 創 造 力 的 競 爭 的 世 界 中, 它 不 能 促 進 人 的 生 存 和 發 展 一 旦 被 要 求 解 決 實 際 問 題 和 指 明 方 向, 讀 書 人 拿 得 出 手 的 只 是 貧 乏 固 守 陳 規, 或 者 茫 然 以 對 的 面 孔 過 去 的 歷 史 是 這 樣 的 循 環 : 在 危 機 中, 舊 的 經 書 失 靈, 讀 書 人 又 拜 倒 在 新 的 大 師 的 腳 下, 對 他 們 進 行 唱 讀 用 背 誦 來 的 新 句 子 套 裝 現 實, 結 果 是 民 族 和 國 家 又 面 臨 著 新 的 危 機 批 判 性 思 維 是 打 破 這 種 循 環 的 途 徑 它 強 調 直 接 從 經 驗 證 據 理 由 中 開 始 分 析 和 批 判 批 判 性 思 維 將 可 靠 的 實 踐 依 據 和 清 楚 的 概 念 分 析 作 為 思 考 的 定 律, 任 何 人 不 得 違 反 批 判 性 思 維 注 重 細 緻 和 具 體 的 分 析, 將 問 題 放 在 具 體 歷 史 坐 標 系 中 看 待 它 不 准 那 種 動 不 動 高 屋 建 輒 縱 橫 古 今 氣 吞 山 河 普 遍 有 效 的 原 則 和 概 括 的 橫 行 它 和 那 種 飛 快 地 得 出 結 論 那 種 什 麼 都 歸 結 到 一 種 原 因 的 習 慣 格 格 不 入 它 要 求 你 在 論 斷 和 證 據 之 間 構 造 具 體 的 推 理 鏈 條 把 它 們 連 接 起 來 具 體 實 際 研 究 馬 尾 巴 的 功 能 可 以 是 學 術, 而 重 複 天 人 合 一 的 思 想 可 以 克 服 西 方 科 學 的 限 度 則 不 是 科 學 和 知 識 產 生 於 對 具 體 問 題 做 具 體 實 際 和 全 面 的 分 析 之 中 真 正 的 學 術 性 就 是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規 則 和 方 法 它 們 構 成 了 學 術 研 究 要 遵 守 的 理 智 規 則 和 行 為 準 則 諸 如 辨 別 研 究 素 材 的 真 偽 和 可 靠 性, 按 照 理 性 的 標 準 來 建 立 論 證 和 表 述 的 專 業 性 與 合 適 性, 等 等, 這 些 都 是 學 術 研 究 中 不 可 違 反 的 要 求 和 準 則 思 維 的 死 板 單 一 性 是 科 學 知 識 和 社 會 發 展 的 頑 固 障 礙 沒 有 一 種 開 闊 靈 活 敏 捷 多 面 和 細 緻 的 發 現 與 推 理 能 力, 知 識 的 創 造 是 不 可 能 的 知 識 和 審 慎 的 決 策 行 動, 是 尋 找 多 方 面 的 思 路 觀 點 和 論 證 之 後 的 綜 合 結 果 而 且, 死 板 的 思 考 簡 單 和 陳 舊 的 缺 陷 在 實 踐 中 的 弊 病 也 是 明 顯 的 工 程 產 品 設 計 人 員 如 果 不 能 創 造 性 地 提 出 多 樣 靈 活 和 細 緻 的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案, 在 商 業 競 爭 中 必 然 處 於 下 風 設 計 和 製 造 的 初 級 重 複 簡 單 和 模 仿, 與 思 想 的 單 一 性 直 接 相 關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教 育 將 有 助 於 改 善 學 生 的 思 維 的 廣 度 深 度 和 創 新 能 力 批 判 性 思 維 要 求 思 考 過 程 中 要 有 意 識 地 去 尋 找 多 面 的 有 深 度 和 有 創 意 的 解 答 首 先, 開 闊 思 路, 尋 找 不 同 視 角 和 解 決 方 案, 是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必 經 階 段 批 判 性 思 維 教 科 書 無 不 強 調 考 慮 不 同 的 對 立 的 替 代 的 觀 點 和 論 證 的 重 要 性, 任 何 一 個 121

123 成 熟 的 思 考 都 是 經 過 了 正 反 多 方 面 的 探 索 和 比 較 之 後 的 綜 合 結 果 有 的 學 者 乾 脆 就 把 批 判 性 思 維 概 括 為 分 析 和 綜 合 的 結 合, 發 散 的 思 維 和 匯 聚 的 思 維 (Divergent Thinking and Convergent Thinking) 的 結 合 (Sternberg, 1995, p.330) 有 的 教 科 書 甚 至 提 出 三 的 規 則 (Rule of Three) 來 要 求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遵 守 : 對 問 題 至 少 要 從 三 種 角 度 去 思 考, 提 出 三 種 方 案 去 決 定 行 動, 考 察 三 種 反 駁 你 的 觀 點, 尋 找 三 個 例 子 來 表 達 一 個 概 念, 等 等 因 為 尋 找 三 個 或 者 更 多 的 方 法 會 幫 助 你 反 思 自 己 的 思 考, 迫 使 你 跳 出 框 框 來 看 問 題 (Hunter, 2009, p. 60, p. 245) 批 判 性 思 維 雖 然 不 同 於 創 造 性 思 維, 但 能 夠 鼓 勵 啟 發 和 引 導 創 造 性 思 維 批 判 性 思 維 提 供 方 法 和 技 巧 來 幫 助 尋 找 和 考 察 不 同 的 思 路, 在 分 析 比 較 不 同 觀 點 之 後 來 決 定 信 念 和 行 動 另 外, 批 判 性 思 維 還 要 求 思 考 者 必 須 深 入 到 問 題 背 後 的 基 礎 和 細 節 之 中 如 果 上 面 說 的 多 方 面 思 考 的 要 求 指 的 是 廣 度, 即 水 平 方 向 的 發 散 思 維, 這 裡 則 指 的 是 深 度, 即 垂 直 方 向 的 發 散 思 維 : 深 入 到 觀 念 推 理 和 論 證 的 表 層 以 下 的 隱 含 基 礎 和 要 素 批 判 性 思 維 訓 練 學 生 根 據 科 學 和 推 理 所 依 據 的 信 念 和 理 論 結 構 來 尋 找 隱 含 的 假 設 信 念 和 含 義, 促 使 學 生 不 僅 有 意 識 地 質 疑 現 有 的 觀 念 原 則 理 論 和 行 動 方 案, 而 且 有 能 力 找 到 具 體 的 不 同 層 次 的 破 綻 和 線 索 來 突 破 現 有 的 思 維 一 個 成 熟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能 夠 深 刻 廣 泛 和 敏 銳 地 發 現 和 思 考 問 題, 能 夠 有 意 識 有 能 力 提 供 解 決 問 題 的 多 種 途 徑 在 豐 富 具 體 和 清 楚 的 分 析 成 果 上, 批 判 性 思 維 要 把 各 方 面 的 觀 點 匯 聚 一 起, 構 造 一 個 多 面 的 立 體 的 真 理 認 識 這 樣 的 綜 合, 是 科 學 和 理 性 的 認 識 它 既 有 廣 泛 性, 又 具 有 清 晰 和 具 體 的 內 容 科 學 理 論 比 如 相 對 論 量 子 力 學, 都 是 這 樣 的 多 維 多 面 廣 大 深 刻 的 世 界 觀 和 精 確 的 具 體 內 容 批 判 性 的 思 維, 是 理 性 的 人 和 社 會 的 需 求 : 呼 喚 獨 立 思 考 細 緻 分 析 開 放 思 想 系 統 論 證 明 慎 判 斷 和 創 造 性 地 解 決 問 題 的 人 它 幫 助 人 在 現 代 社 會 中 站 穩 發 展 領 導 貢 獻 當 然, 人 類 和 社 會 不 僅 僅 包 括 理 性, 人 們 也 常 常 依 靠 直 覺 本 能 感 受 情 感 習 慣 利 益 傳 統 權 威 宗 教 信 仰 甚 至 神 秘 的 領 悟 等 來 相 信 和 決 定 很 多 時 候, 由 非 理 性 的 因 素 做 出 的 信 念 和 決 定 也 可 以 是 正 確 的 而 且 人 不 可 能 每 時 每 刻 都 去 分 析 推 理 和 證 明 依 靠 權 威 和 傳 統 有 時 是 唯 一 選 擇 批 判 性 思 維 並 不 要 求 你 對 每 件 事 情 都 花 半 個 下 午 來 分 析 但 是, 在 面 對 重 要 122

124 的 知 識 決 定 行 動 的 時 候, 運 用 批 判 性 思 維, 遵 守 理 性 的 標 準, 是 極 為 有 益 的 尤 其 是 在 面 對 不 同 的 信 息 觀 點 問 題 反 駁 等 的 時 候, 批 判 性 思 維 是 走 出 矛 盾 和 猶 豫 不 決 的 最 佳 道 路 雖 然 上 面 說 過, 理 性 的 方 法 不 是 保 證 你 料 事 如 神 一 定 獲 得 成 功 的 方 法, 卻 是 最 可 靠 地 獲 得 智 慧 和 真 理 的 方 法 人 當 然 不 可 能 成 為 擺 脫 情 感 習 慣 利 益 等 其 他 因 素 的 人, 它 們 甚 至 是 你 決 策 行 動 的 部 分 因 素 但 是, 只 有 理 性 的 方 法 和 標 準, 可 以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證 你 達 到 目 的 因 為 情 感 習 慣 利 益 權 威 聲 譽 等 因 素, 更 容 易 引 導 你 的 思 想 走 向 迷 途, 掩 蓋 重 要 事 實, 歪 曲 現 象 的 真 實 面 貌, 阻 礙 你 做 出 有 針 對 性 的 判 斷 而 且 這 些 非 理 性 因 素 沒 有 自 我 更 正 自 動 糾 正 錯 誤 的 能 力 我 們 把 遇 到 錯 誤 不 改 正 的 人 稱 為 沒 有 理 性 的 人, 這 是 有 道 理 的 理 性 之 所 以 是 我 們 最 強 有 力 獲 得 新 知 識 新 研 究 的 工 具, 也 在 於 它 的 自 我 排 錯 自 我 調 節 的 功 能 而 且, 批 判 性 理 性 的 態 度 奉 行 發 展 和 開 放 的 哲 學 觀, 它 承 認 任 何 獲 得 的 知 識 都 可 能 是 局 部 和 有 限 的, 它 告 訴 你, 發 展 新 知 識 總 是 有 可 能 的 批 判 性 理 性 精 神 提 醒 我 們 不 能 故 步 自 封, 鞭 策 我 們 把 認 識 再 向 前 推 進 理 性 是 人 的 精 神 世 界 的 重 要 組 成, 人 和 動 物 的 差 別 在 於 智 力 理 性 能 力 成 為 一 個 好 的 人 意 味 著 成 為 一 個 有 好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人, 成 為 運 用 批 判 性 思 維 來 決 策 和 行 動 的 人 批 判 性 思 維, 也 使 社 會 生 產 管 理 商 業 和 其 他 實 踐 活 動 理 性 化 我 們 的 判 斷 和 決 策, 無 論 是 關 於 金 融 危 機 起 源 的 論 證 哪 一 個 更 有 說 服 力, 還 是 關 於 如 何 制 訂 和 選 擇 多 種 方 案 來 改 造 計 算 機 信 息 系 統, 以 便 解 決 用 戶 需 求 增 長 的 問 題, 最 後 都 應 該 依 據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原 則 和 方 法 可 以 這 樣 說, 一 個 社 會 的 公 正 性 生 活 的 質 量 發 展 的 可 持 續 性 等 重 要 方 面 的 好 壞 程 度, 是 由 這 個 社 會 中 公 眾 的 思 維 水 平 和 理 性 程 度 決 定 的 不 能 想 像, 在 一 個 民 眾 會 輕 易 被 情 緒 思 潮 權 勢 人 物 的 空 頭 許 諾 利 益 集 團 的 輿 論 而 誤 導 的 社 會 裡, 正 義 會 得 到 廣 泛 的 實 現, 法 制 可 以 得 到 嚴 格 的 貫 徹, 投 票 可 以 帶 來 明 智 有 力 的 政 府, 成 功 會 來 自 誠 實 的 勞 動, 文 明 會 具 有 自 我 進 化 和 淨 化 的 能 力 我 們 常 說, 人 的 素 質 決 定 社 會 的 素 質, 這 裡 的 人 的 素 質 在 根 本 的 意 義 上, 指 的 就 是 人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能 力 和 理 性 精 神 1990 年,46 位 批 判 性 思 維 學 者 共 同 研 究 制 定 了 一 個 專 家 共 識 聲 明 報 告, 它 一 開 篇 就 申 明 了 大 家 對 批 判 性 思 維 理 想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及 其 作 用 的 共 識 (Facione, 1990): 我 們 認 為 批 判 性 思 維 是 有 目 的 有 規 則 的 判 斷 過 程, 這 判 斷 過 程 產 生 了 123

125 對 證 據 觀 念 方 法 標 準 或 者 語 境 的 註 解 分 析 評 價 推 理 和 解 釋 批 判 性 思 維 根 本 地 是 一 個 探 索 的 工 具 所 以, 批 判 性 思 維 在 教 育 中 是 個 解 放 的 力 量, 在 人 的 個 人 和 社 會 生 活 中 是 個 強 有 力 的 資 源 儘 管 批 判 性 思 維 並 不 完 全 等 同 於 好 思 維, 但 它 是 一 種 全 面 的 自 我 改 正 的 能 力 理 想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喜 歡 探 索 瞭 解 全 面 信 任 理 性 思 想 開 放 立 場 靈 活 評 價 公 正 誠 實 面 對 個 人 偏 見 判 斷 謹 慎 願 意 重 新 思 考 理 解 論 題 清 晰 對 複 雜 問 題 思 考 有 條 理 不 倦 地 搜 尋 有 關 信 息 選 擇 標 準 合 理 考 察 專 注, 並 且 不 懈 地 追 求 題 材 和 條 件 容 許 的 最 精 確 的 結 果 培 養 好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就 是 向 這 個 理 想 努 力 它 把 發 展 批 判 性 思 維 技 能 與 培 養 這 樣 的 品 質 結 合 起 來 這 樣 的 品 質 歷 來 都 產 生 有 用 的 觀 念 知 識, 也 是 理 性 和 民 主 社 會 的 基 礎 (( 加 ) 董 毓 : 批 判 性 思 維 原 理 和 方 法 走 向 新 的 認 知 和 實 踐 2010 年, 頁 5-16) 批 判 性 思 維 對 誰 來 說 都 不 容 易, 每 個 人 在 運 用 批 判 性 思 維 時, 都 會 遇 到 這 樣 或 那 樣 的 障 礙, 但 這 些 都 是 可 以 克 服 的 下 面 探 討 了 建 立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一 些 關 鍵 障 礙, 你 可 以 思 考 一 下 自 己 是 否 也 受 到 過 它 們 的 影 響 有 人 認 為 批 判 就 是 給 出 負 面 評 價, 因 此 他 們 在 分 析 事 物 時 只 提 到 消 極 的 方 面 這 就 是 對 於 批 判 這 個 概 念 的 誤 解 從 上 文 中 我 們 可 以 看 出, 批 判 評 價 意 昧 著 既 指 出 正 面 也 指 出 負 面 既 指 出 有 效 之 處 也 指 出 無 效 之 處 大 部 分 人 都 認 為 自 己 是 理 智 的 我 們 更 願 意 相 信 自 己 的 信 念 體 系 是 最 好 的 ( 否 則 我 們 就 不 會 持 有 這 些 信 念 了 ). 而 且 我 們 相 信 自 己 的 所 作 所 想 都 很 有 道 理 對 於 大 多 數 人 來 說, 在 某 些 時 候 我 們 的 確 如 此 但 是 這 樣 來 形 容 人 類 的 行 為 方 式 並 不 準 確 通 常 我 們 的 思 維 是 自 動 運 行 的, 這 使 日 常 生 活 更 加 高 效 一 一 我 們 不 用 在 每 次 刷 牙 的 時 候 都 懷 疑 牙 刷 的 安 全 性 但 是, 我 們 很 容 易 陷 入 不 良 的 思 維 習 慣 那 些 通 過 胡 亂 推 理 而 能 達 到 目 的 或 者 矇 混 過 關 的 人, 可 能 會 認 為 他 們 這 樣 的 推 理 一 定 是 好 的, 因 為 沒 人 說 過 這 樣 不 好 那 些 經 常 贏 得 辯 論 的 人, 可 能 會 將 原 因 歸 結 為 自 己 良 好 的 推 理 能 力, 而 事 實 上, 在 辯 論 中 獲 勝, 未 必 因 為 你 善 於 推 理, 可 能 只 是 因 為 你 的 對 於 沒 有 識 破 一 個 拙 劣 的 論 辯, 或 者 寧 願 為 了 自 身 的 原 因, 比 如 為 了 避 免 衝 突, 而 選 擇 妥 協 不 嚴 謹 不 精 確 以 及 無 邏 輯 的 思 維, 無 助 於 提 升 學 術 水 平 及 從 事 專 業 工 作 有 些 人 雖 然 想 鍛 煉 自 己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但 是 不 知 道 該 採 取 哪 些 行 動 ; 還 有 一 124

126 些 人 沒 有 意 識 到, 在 學 校 和 日 常 生 活 中 所 用 的 策 略, 是 不 足 以 應 對 高 級 的 學 術 研 究 和 專 業 工 作 的 而 通 過 練 習, 大 多 數 人 是 可 以 提 升 批 判 性 思 維 技 能 的 在 批 判 分 析 自 己 尊 敬 的 人 的 作 品 時, 人 們 都 自 然 而 然 地 感 到 焦 慮 要 一 位 對 某 一 話 題 知 之 甚 少 的 學 生 批 評 專 家 的 作 品, 是 件 很 奇 怪 的 事 一 一 有 些 學 生 認 為 批 評 專 家 是 很 奇 怪 無 禮 而 且 沒 有 意 義 的 如 果 你 也 這 樣 認 為, 請 記 住, 在 大 多 數 使 用 英 語 的 大 學 中, 這 是 一 種 教 學 方 式 批 判 分 析 是 一 種 很 典 型 很 普 遍 的 活 動 科 研 人 員 和 講 師 們 都 鼓 勵 學 生 們 去 質 疑 挑 戰, 甚 至 是 對 已 經 出 版 的 材 料 不 過, 習 慣 這 種 思 維 方 式 可 能 要 花 一 些 時 間 如 果 你 對 批 判 性 思 維 很 自 信, 那 麼 請 記 住, 這 對 於 有 些 人 還 是 比 較 困 難 的 在 世 界 上 的 很 多 地 方, 人 們 認 為 學 生 應 當 通 過 諸 如 背 誦 專 家 的 文 章 原 封 不 動 地 引 用 專 家 的 話 精 確 地 臨 摹 專 家 的 作 品 或 者 模 仿 專 家 的 動 作 等, 以 示 對 著 名 專 家 的 尊 敬 學 習 太 極 或 空 手 道 的 人? 可 能 比 較 熟 悉 這 種 教 學 方 式 擁 有 批 判 的 能 力, 意 味 著 可 以 從 多 個 角 度 理 解 某 個 問 題 在 學 術 範 疇 內, 一 個 新 理 論 可 以 挑 戰 根 深 蒂 固 的 信 念 和 由 來 已 久 的 假 設 而 不 論 一 個 學 生 有 多 麼 聰 明, 他 可 能 都 很 難 接 受 這 種 情 況 如 果 有 智 者 或 者 學 術 研 究 挑 戰 了 常 識 或 者 常 態 情 況 就 更 是 如 此 若 那 些 根 深 蒂 固 的 宗 教 政 治 及 意 識 形 態 的 觀 念 受 到 挑 戰, 不 論 以 怎 樣 的 方 式, 都 可 能 令 人 很 難 接 受 其 他 敏 感 話 題 還 包 括 撫 養 兒 童 刑 事 審 判 轉 基 因 以 及 與 性 有 關 的 觀 念 如 果 我 們 被 學 到 的 東 西 所 困 擾, 情 感 也 許 會 有 助 於 我 們 集 中 精 神 思 考 問 題, 但 是, 它 也 經 常 會 阻 礙 我 們 將 問 題 思 考 清 楚 情 感 因 素 可 以 增 強 或 者 削 弱 一 個 論 點 的 力 量, 尤 其 是 當 情 感 取 代 了 具 有 說 服 力 的 推 理 和 證 據 時 批 判 性 思 維 並 非 必 須 拋 棄 那 些 對 我 們 很 重 要 的 觀 念, 而 是 會 促 使 我 們 更 多 地 思 考 基 於 這 些 觀 念 的 論 辯, 思 考 支 持 這 些 論 辯 的 證 據, 從 而 客 觀 地 評 判 自 己 的 觀 點 學 習 是 一 個 不 斷 深 入 理 解 的 過 程, 很 多 講 師 都 設 置 了 多 種 活 動, 幫 學 生 學 習 某 一 學 科 內 應 用 方 法 的 專 業 知 識 但 是 這 種 教 學 方 法 的 目 的 可 能 會 被 學 生 們 誤 解, 學 生 們 更 想 要 事 實 和 答 案, 而 不 是 可 以 幫 助 他 們 獨 立 做 出 有 理 有 據 判 斷 的 技 能 Cowell Keel Shemberg 和 Zinnbauer 於 1995 年 出 版 的 著 作 中 提 到 了 學 生 們 對 於 學 習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自 然 牴 觸, 因 此 需 要 新 的 學 習 行 為 Cowell 等 人 將 這 個 問 題 以 如 下 的 對 話 展 示 了 出 來 : 125

127 學 生 : 我 想 讓 你 ( 專 家 ) 給 我 問 題 的 答 案 我 想 知 道 正 確 答 案 老 師 : 我 想 讓 你 成 為 批 判 思 考 者, 因 此 我 想 讓 你 挑 戰 專 家 的 答 案, 通 過 積 極 提 問, 尋 求 你 自 己 的 答 案 所 以 需 要 你 十 分 勤 奮 如 果 你 時 常 感 到 運 用 批 判 性 思 維 很 辛 苦, 你 的 感 覺 沒 錯, 老 師 們 也 會 有 同 感 但 是, 如 果 批 判 性 思 維 很 簡 單, 你 的 思 考 技 能 就 不 會 有 發 展 提 高 批 判 性 思 維 技 能 相 當 於 鍛 煉 頭 腦 的 肌 肉 批 判 性 思 維 需 要 準 確 和 精 確, 也 就 需 要 非 常 注 意 細 節 對 問 題 瞭 解 得 過 於 籠 統, 可 能 導 致 做 出 很 差 的 判 斷 和 批 評 批 判 性 思 維 需 要 我 們 關 注 手 頭 上 的 這 件 事 物, 而 不 是 被 其 他 有 趣 的 雜 事 分 散 了 精 力 批 判 評 價 一 行 倉 辯 時 需 要 謹 記, 即 使 你 不 認 同, 這 個 論 辯 也 可 能 是 很 好 很 有 效 的 ( 批 判 性 思 維 訓 練 手 冊 頁 12-14) 完 成 一 個 批 判 性 思 維 需 要 做 哪 些 工 作 呢? 有 些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定 義 實 際 上 就 包 括 一 些 說 明 比 如 我 們 在 第 一 章 引 用 過 的 一 個 定 義 中 指 出, 批 判 性 思 維 者 要 熟 悉 4 個 特 有 的 原 則 :(1) 發 現 和 質 問 基 礎 假 設 ;(2) 檢 查 事 實 的 準 確 性 和 邏 輯 一 致 性 ; (3) 說 明 背 景 和 具 體 情 況 的 重 要 性 ;(4) 想 像 和 開 創 替 代 選 擇 批 判 性 思 維 當 然 不 僅 僅 包 括 這 4 個 方 面 的 工 作 不 同 的 作 者 對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任 務 單 會 有 一 些 不 同 取 捨 不 過, 從 GRE 考 試 委 員 會 發 佈 的 分 析 論 文 的 指 導 書 中, 我 們 可 以 看 出 目 前 公 認 的 那 些 必 要 的 工 作 和 途 徑 該 指 導 書 說 要 記 住 這 是 一 個 批 判 性 思 維 和 說 服 的 寫 作 任 務 所 以 你 可 以 用 這 樣 一 些 有 幫 助 的 問 題 來 發 掘 主 題 的 複 雜 的 各 個 方 面 (ETS, 2003, p. 7): 準 確 地 說, 什 麼 是 這 裡 的 中 心 議 題? 我 全 部 同 意 還 是 部 分 同 意 它 的 斷 言, 為 什 麼? 它 的 斷 言 實 際 上 奠 定 在 某 種 假 設 上 嗎? 如 果 是, 這 假 設 合 理 嗎? 它 的 斷 言 是 否 僅 在 某 些 條 件 下 有 效, 如 果 是 的 話, 那 是 什 麼 條 件? 我 需 要 限 定 或 解 釋 某 些 用 在 斷 言 中 的 詞 嗎? 什 麼 樣 的 理 由 支 持 我 採 取 這 樣 的 立 場? 什 麼 樣 的 例 子, 真 實 的 或 假 設 的, 可 以 用 來 說 明 這 些 理 由? 什 麼 例 子 最 有 力? 在 確 定 了 你 的 立 場 後, 你 應 當 考 慮 有 人 可 能 會 不 同 意 你 的 想 法 的 觀 點, 你 問 自 己 : 別 人 會 用 什 麼 樣 的 理 由 來 反 駁 或 削 弱 我 的 立 場? 我 該 怎 樣 承 認 或 反 駁 他 們 的 觀 點? 126

128 該 指 導 書 還 指 出, 雖 然 考 生 不 一 定 要 知 道 特 殊 的 分 析 技 巧, 但 應 該 熟 悉 論 證 的 指 導 原 則 和 關 鍵 概 念, 包 括 (ETS 2003, p.16): 替 代 解 釋 : 對 事 物 原 因 的 不 同 的 解 釋 ; 分 析 : 把 某 物 ( 比 如 論 證 ) 的 各 個 部 分 分 解 開, 以 理 解 它 們 如 何 組 成 整 體 ; 論 證 : 根 據 理 由 和 證 據 的 斷 言, 企 圖 證 明 某 信 念 具 或 假 的 推 理 假 設 : 常 常 是 沒 有 表 達 或 者 沒 有 考 證 的 信 念, 而 只 有 它 真, 結 論 才 可 能 真 結 論 : 推 理 的 終 點, 如 采 榕 理 是 完 滿 的, 它 就 是 有 效 的 反 例 : 真 實 或 假 想 的 例 子, 用 來 反 駁 論 證 中 的 斷 言 這 些 說 明, 涉 及 了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主 要 任 務 方 法 和 要 求 它 們 可 以 概 括 為 下 面 這 麼 幾 大 項 目 : 瞭 解 討 論 的 議 題 立 場 ; 分 析 論 證 的 結 構 要 素 ; 質 詢 其 他 依 據 的 假 設 ; 澄 清 關 鍵 詞 的 含 義 ; 考 慮 對 立 的 觀 點 ; 運 用 合 適 的 例 子 來 支 持 你 的 理 由, 並 以 此 來 論 證 你 的 立 場 我 們 可 以 把 這 些 工 作 表 述 為 這 樣 八 大 步 驟 : 理 解 主 題 論 點 : 理 解 論 證 涉 及 的 論 題 關 鍵 問 題 立 場 和 論 點 ; 分 析 論 證 結 構 : 辨 別 和 分 析 論 證 及 其 結 構 ; 澄 清 觀 念 意 義 : 澄 清 觀 念 意 義, 定 義 關 鍵 詞 ; 審 查 理 由 質 量 : 分 析 和 綜 合 所 有 可 能 得 到 的 信 息, 評 估 它 們 的 真 假 或 可 接 受 性 ; 評 價 推 理 關 係 : 清 理 和 評 價 椎 理 關 係, 審 視 它 們 的 相 關 性 和 充 足 性 ; 挖 掘 隱 含 假 設 : 挖 掘 和 拷 問 隱 含 的 前 提 假 設 含 義 和 後 果 ; 考 察 替 代 論 證 : 創 造 考 察 不 同 的 觀 點 論 證 和 結 論, 進 行 競 爭 比 較 排 除 ; 綜 合 組 織 論 證 : 綜 合 各 方 論 證 的 優 點, 形 成 一 個 全 面 和 合 適 的 結 論 這 八 個 任 務, 既 是 分 析 他 人 思 考 和 論 證 時 要 做 的 事 情, 同 樣 也 是 構 造 我 們 自 己 的 論 證 時 所 要 完 成 的 工 作 當 我 們 論 證 自 己 的 觀 點 或 解 決 方 案 的 時 候, 我 們 也 需 要 理 解 主 題, 瞭 解 根 本 的 問 題 所 在, 清 楚 我 們 論 證 的 目 的 ; 需 要 明 確 地 把 問 題 和 目 的 表 達 出 來 ; 需 要 使 用 準 確 的 概 念 和 語 言 ; 需 要 盡 可 能 地 收 集 和 評 估 信 息 ; 需 要 構 造 一 個 合 理 有 效 的 推 理 結 構 和 關 係, 把 證 據 的 支 持 力 量 傳 遞 到 結 論 上, 同 時 還 需 要 考 慮 其 他 競 爭 的 立 場 和 論 證 ; 辨 認 和 評 估 它 們 的 假 設 含 義 和 實 際 後 果 ; 調 整 自 己 的 論 證 來 回 應 它 們 的 挑 戰 ; 最 後 形 成 一 個 綜 合 合 適 的 結 論 127

129 需 要 指 出, 這 個 途 徑 中 各 任 務 的 先 後 順 序 並 不 是 一 定 的 實 際 中 它 們 完 全 可 以 變 動 交 替 和 重 複 比 如 澄 清 觀 念 意 義 的 任 務 實 際 上 應 該 從 理 解 主 題 和 分 析 論 證 時 開 始 考 察 不 同 觀 點 和 論 證 的 工 作 很 可 能 會 和 考 察 信 息 質 量 推 理 和 假 說 的 工 作 交 織 進 行 所 以, 上 面 的 圖 示, 應 該 看 做 是 一 個 任 務 單, 而 不 是 嚴 格 的 有 步 驟 的 工 作 程 序 (( 加 ) 董 毓 : 批 判 性 思 維 原 理 和 方 法 走 向 新 的 認 知 和 實 踐 2010 年, 頁 51-53) ( 四 ) 批 判 性 思 維 與 創 新 說 到 創 新, 就 不 可 避 免 地 考 慮 創 造 性 思 維, 進 而 思 考 創 造 性 思 維 和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密 切 關 係 創 造 性 思 維 是 能 引 發 新 的 和 加 以 改 進 的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法 的 思 維 方 式 批 判 性 思 維 是 對 所 提 供 問 題 的 解 決 方 法 進 行 檢 測, 以 保 證 其 有 效 性 的 思 維 方 式 創 造 性 思 維 引 發 新 觀 點 的 產 生, 批 判 性 思 維 則 檢 測 這 些 觀 點 的 缺 失 這 兩 種 思 維 方 式 對 有 效 解 決 問 題 都 是 必 要 的 如 果 我 們 想 篩 選 出 那 些 有 潛 在 價 值 的 想 法, 就 應 該 在 創 造 性 思 維 之 後 運 用 批 判 性 思 維 許 多 突 如 其 來 的 靈 感 在 稍 加 檢 驗 後 顯 得 粗 糙 不 堪 而 黯 然 失 色 批 判 性 思 維 是 對 新 想 法 進 行 檢 測 的 過 程 在 批 判 性 地 檢 查 新 萌 發 的 想 法 時, 需 要 回 答 這 些 問 題 : 這 個 方 法 有 效 嗎? 有 沒 有 什 麼 問 題? 怎 樣 才 能 得 到 改 善? 你 也 許 非 常 有 創 造 力, 但 如 果 不 能 決 定 哪 些 是 切 合 實 際 的 合 理 的 想 法, 你 的 創 造 力 最 終 就 不 會 有 實 質 性 結 果 為 了 區 分 不 同 的 想 法, 你 必 須 與 它 們 保 持 一 定 的 距 離, 以 便 客 觀 地 做 出 評 價 阿 基 米 德 在 洗 澡 時, 見 到 水 從 浴 盆 溢 出 的 情 景 而 靈 感 突 現, 興 奮 不 已, 以 至 於 裸 體 跑 到 街 上 大 呼 找 到 了! 但 是, 當 身 體 浸 入 水 中 時, 上 升 水 位 部 分 的 水 與 排 出 的 水 重 量 一 樣, 之 所 以 使 阿 基 米 德 或 其 他 任 何 人 深 信 不 疑, 原 因 是 它 可 以 通 過 實 驗 加 以 檢 驗 批 判 性 思 維 需 要 一 些 標 準 來 判 斷 想 法 的 實 用 性 例 如, 如 果 - 個 地 區 要 解 決 犯 罪 問 題, 必 須 考 慮 擬 採 取 措 施 的 限 制 條 件, 比 如 資 金 的 限 制 - 許 多 懲 治 犯 罪 的 建 議 耗 資 量 遠 遠 超 出 人 們 願 意 或 能 夠 支 付 的 資 金 量 批 判 性 思 維 必 須 考 慮 這 些 現 實 因 素 然 而, 現 實 中 仍 存 在 一 些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障 礙 一 是 人 們 懼 怕 成 為 具 有 挑 釁 性 和 破 壞 性 的 人 我 們 在 孩 提 時 代 就 學 著 不 要 太 挑 剔, 不 要 與 眾 不 同, 對 年 長 者 尤 其 要 言 聽 計 從, 認 識 到 批 評 他 人 是 不 禮 貌 的 行 為 二 是 懼 怕 報 復 假 如 我 批 判 了 你 的 觀 點, 你 會 反 過 來 批 判 我 三 是 過 高 評 價 自 己 的 觀 點 我 們 喜 歡 我 們 所 創 造 的, 並 且 不 願 意 讓 別 人 把 它 搞 得 支 離 破 碎 實 際 上, 那 些 對 自 己 的 觀 點 最 沒 有 把 128

130 握 的 人, 最 固 執 己 見 另 外, 我 們 應 注 意, 創 造 能 力 如 果 被 過 分 強 調, 批 判 能 力 就 會 停 滯 不 前 教 師 在 熱 情 地 激 發 學 生 的 創 造 力 時, 經 常 不 願 意 批 判 學 生 的 觀 點, 其 結 果 是 學 生 沒 有 學 會 批 判 性 地 思 考 問 題 對 大 多 數 人 來 講, 創 造 性 思 維 和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平 衡 發 展 是 生 活 的 要 求 批 判 性 思 維 與 創 造 性 思 維 不 僅 聯 繫 密 切, 而 且 相 互 交 織 滲 透 對 於 生 成 新 觀 念 或 新 產 品, 既 有 評 估 的 分 析 的 邏 輯 的 方 面, 又 有 評 價 它 們 的 想 像 的 建 構 的 維 度 首 先, 不 能 認 為 新 觀 念 和 新 產 品 是 由 一 種 並 不 包 括 邏 輯 或 批 判 性 評 價, 而 只 包 括 不 受 限 制 地 生 成 觀 念 的 思 維 類 型 所 生 成 的 結 果 事 實 上, 創 造 性 不 只 是 包 括 新 穎 性 的 生 成, 更 包 括 形 成 改 進 的 或 革 新 的 產 品 分 析 邏 輯 和 評 估 必 然 包 括 在 這 種 創 造 性 生 產 中 批 判 性 判 斷 對 於 辨 識 難 題 確 認 現 有 解 決 的 不 充 分 性 要 求 確 定 一 個 新 方 法 確 定 探 究 方 向 以 及 確 認 可 能 的 解 決, 都 是 核 心 的 因 此, 導 致 創 造 性 成 就 的 思 維, 最 好 被 看 做 不 是 在 無 限 制 生 成 的 條 件 下, 而 是 在 對 一 個 難 題 情 景 的 合 情 理 的 和 批 判 的 回 應 的 條 件 下 起 作 用 的 其 次, 也 不 能 把 批 判 性 思 維 刻 畫 為 嚴 格 分 析 的 選 擇 的 和 由 規 則 決 定 的 評 估 或 批 判 觀 點 或 產 品 的 思 維, 不 只 是 算 法 的, 也 有 創 造 的 想 像 的 成 分 標 準 的 應 用 並 非 一 個 機 械 過 程, 而 是 包 括 某 些 環 境 的 解 釋 關 於 不 同 語 境 中 標 準 的 適 用 性 以 及 是 否 標 準 已 被 滿 足 的 想 像 性 判 斷 類 似 地, 發 明 假 說 生 成 反 例 構 建 反 論 證 和 預 想 潛 在 的 問 題, 都 包 含 創 造 性 維 度 的 批 判 性 思 維 的 重 要 方 面 最 後, 在 任 何 複 雜 環 境 中, 要 得 出 一 個 總 的 評 價, 要 求 基 於 提 問 權 衡 駁 回 協 調 與 整 合 各 種 分 歧 觀 點 來 構 建 一 個 觀 點, 也 許 導 致 假 設 的 質 疑 和 問 題 的 再 定 義 在 某 些 情 形 中, 批 判 性 的 深 思 熟 慮 導 向 假 設 的 質 疑 規 則 的 突 破 要 素 的 重 新 安 排 在 所 有 嚴 肅 思 考 的 實 例 中, 邏 輯 的 約 束 和 想 像 的 獨 創 性 都 是 明 顯 的, 由 此, 導 致 產 品 的 新 穎 性 的 突 出 展 現 由 此 看 來, 批 判 性 思 維 和 創 造 性 思 維 是 交 織 的 換 言 之, 在 創 作 和 評 價 的 同 時, 我 們 一 面 批 判 地 思 維, 一 面 又 創 造 地 思 維 ( 武 宏 志 周 建 武 : 批 判 性 思 維 : 論 證 邏 輯 視 角, 頁 16-18) 十 創 造 性 思 維 創 造 性 可 以 體 現 在 很 多 形 式 中 一 一 從 烹 飪 到 化 學, 從 藝 術 到 考 古, 從 詩 歌 到 物 理, 從 水 手 所 喊 的 勞 動 號 子 到 國 家 憲 章, 從 蒙 娜 麗 莎 到 麥 當 娜, 從 女 裁 縫 到 外 129

131 科 醫 生, 從 棒 球 到 戰 爭, 從 制 定 法 律 到 做 愛 等 在 對 既 定 環 境 的 反 應 範 圍 種 類 和 質 量 中 都 可 以 找 到 創 造 的 身 影 創 造 性 幾 乎 沒 有 邊 界, 難 以 固 定 創 造 性 在 整 個 宇 宙 中 無 處 不 在, 並 內 在 於 我 們 頭 腦 的 隱 喻 製 造 區 域 之 中 沒 有 人 會 被 拒 絕 在 創 造 性 大 門 之 外 創 造 性 有 助 於 我 們 思 考 我 們 自 身 的 秘 密 我 們 都 能 夠 進 行 創 造 性 思 維 事 實 上, 我 們 的 多 數 思 考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都 與 創 造 性 思 維 聯 繫 在 一 起 我 們 的 思 考 過 程 是 變 化 多 端 的, 即 使 我 們 表 現 出 一 種 常 規 性 或 往 復 性 思 考, 如 果 我 們 仔 細 回 顧 我 們 的 思 考 路 徑, 我 們 也 會 發 現 它 們 並 不 是 精 確 的 重 複 ; 即 使 我 們 有 意 識 地 重 複 某 一 路 徑, 比 如 記 憶 線, 這 些 線 也 不 能 夠 嚴 格 符 合 具 有 規 定 節 拍 的 記 憶 間 斷 片 段 等 經 常 改 變 記 憶 的 路 徑, 甚 至 到 我 們 試 圖 說 明 我 們 的 想 法 時, 我 們 也 在 不 知 不 覺 中 改 變 著 它 們 人 們 經 常 認 為 創 造 性 思 維 是 天 才 或 少 數 人 所 擁 有 的 天 賦 這 就 是 作 為 老 師 的 人 們 的 習 慣 性 想 法, 即 創 造 性 思 維 僅 局 限 於 少 數 幾 個 有 創 造 性 的 學 生 那 麼 我 們 要 求 每 個 學 生 為 班 上 的 其 他 學 生 作 一 幅 畫 或 富 於 詩 意 的 描 寫, 這 簡 直 就 如 破 冰 一 樣 但 結 果 是 令 人 吃 驚 的 每 個 學 生 都 創 造 出 一 些 隱 喻, 多 數 還 很 精 彩 我 們 驚 呆 了 我 們 第 一 個 猜 想 是, 這 組 的 學 生 非 常 的 聰 明, 我 們 拿 到 數 據 記 錄, 發 現 這 個 班 的 平 均 分 是 1. 9 ( 低 於 c)! 我 們 的 另 一 個 猜 想 是, 也 許 這 些 隱 喻 都 沒 有 達 到 創 造 性 天 才 的 程 度 我 們 又 將 同 樣 的 活 動 在 另 一 個 班 舉 行, 得 到 了 同 樣 的 結 果 : 所 有 的 學 生 都 作 出 了 隱 喻, 多 數 都 是 精 彩 的 如 果 你 也 想 做 同 樣 的 實 驗, 請 做 練 習 1: 思 維 行 動 練 習 1: 富 於 詩 意 的 描 寫 1. 在 一 頁 紙 的 左 邊 一 欄 寫 下 每 個 同 學 的 姓 然 後 試 著 想 像 每 一 個 同 學 的 形 象, 想 到 的 同 學 越 多 越 好 一 個 簡 單 的 例 子 是 你 看 起 來 像 一 座 山, 強 壯 並 且 知 道 自 己 在 世 界 上 的 位 置 這 裡 有 一 個 比 較 複 雜 的 例 子 你 看 起 來 像 霧 氣 騰 騰 房 間 裡 的 一 面 鏡 子, 一 旦 霧 散 去, 我 想 我 就 能 清 晰 地 看 見 你, 燦 爛 微 笑 的 樣 子 其 他 時 候, 你 好 像 總 是 隱 匿 的, 我 不 知 道 當 我 靠 近 你 的 時 候, 你 會 怎 樣 反 射 我 2. 觀 察 一 個 同 學, 讓 一 幅 罔 景 進 入 你 的 腦 海, 可 以 是 自 然 圖 景 ( 山 湖 樹 花 動 物 ) 傢 俱 ( 石 椅 溫 暖 的 火 爐 羊 絨 圍 巾 廚 房 的 廚 具 閣 樓 ) 或 者 其 他 任 何 圖 景, 但 不 能 是 關 於 人 的 圖 景 130

132 3. 如 果 頭 腦 中 沒 有 出 現 任 何 圖 景, 試 著 將 下 面 的 句 子 填 完 整 他 / 她 看 上 去 像 ( 自 然 圖 景 ), 或 者 他 / 她 看 起 來 剛 毅 堅 強, 就 像 一 個 ( 人 的 圖 景 ) 4. 如 果 一 個 圖 景 不 能 迅 速 浮 現, 先 轉 移 到 對 另 一 個 同 學 的 描 述 中, 然 後 再 回 來 你 也 許 不 能 夠 得 到 所 有 同 學 的 圖 景, 但 是 你 所 作 出 的 圖 景 已 經 足 以 證 明 你 是 有 創 造 力 的 了 經 過 上 述 這 些 課 堂 內 容 和 實 驗, 我 們 現 在 知 道 每 個 人 都 是 有 創 造 性 的 雖 然 有 些 人 能 夠 比 其 他 人 作 出 更 多 變 更 長 更 好 的 隱 喻, 但 是 我 們 所 有 人 都 是 能 夠 創 造 的! 我 們 能 創 造 出 的 可 能 變 化 種 類 幾 乎 是 沒 有 限 制 的 如 果 我 們 能 運 用 6000 個 活 躍 詞 彙 進 行 思 考, 假 設 我 們 只 要 一 秒 鐘 就 能 想 出 一 個 句 子, 即 使 每 個 句 子 都 少 於 十 個 字, 我 們 也 不 能 窮 盡 所 有 可 能 的 句 子 由 於 我 們 將 句 子 寫 的 長 於 十 個 字, 並 且 從 一 百 多 萬 的 詞 彙 中 選 詞, 並 且 由 於 我 們 採 用 縮 寫 概 括 剪 切 發 電 報 碼 等 形 式, 句 子 的 變 化 達 到 了 令 人 吃 驚 的 程 度 儘 管 創 造 性 看 起 來 是 沒 有 限 制 的, 但 我 們 實 際 上 卻 會 受 我 們 的 頭 腦 及 其 所 容 納 的 語 言 所 限 制, 並 且, 我 們 也 會 在 某 些 程 度 上 受 個 人 障 礙 的 限 制 目 前 我 們 所 分 析 的 其 他 思 維 基 礎 感 覺 記 憶 語 言 都 是 創 造 性 的 運 作 條 件 隨 著 這 些 基 礎 在 堅 固 性 變 化 性 以 及 互 通 性 上 得 到 進 一 步 發 展, 我 們 的 創 造 潛 能 就 會 隨 之 增 加 勇 氣 和 鎮 定 有 助 於 我 們 創 造 勇 氣 的 反 面, 即 恐 懼, 不 僅 會 凍 結 我 們 的 身 體, 也 會 凍 結 我 們 的 頭 腦 當 我 們 擔 心 我 們 的 想 法 將 會 如 何 被 接 受 反 對 或 者 譏 笑 的 時 候, 我 們 很 難 產 生 新 的 想 法 當 恐 懼 的 時 候, 傳 統 的 方 法 似 乎 是 保 險 的 方 法 但 當 我 們 將 自 己 從 對 別 人 怎 樣 看 待 自 己 的 恐 懼 中 解 放 出 來, 盡 情 地 展 示 自 我 的 時 候, 我 們 就 會 增 強 自 己 的 創 造 力 一 個 年 輕 的 藥 劑 師 曾 這 樣 被 導 師 痛 罵 該 死 的! 你 為 什 麼 總 是 要 和 別 人 不 一 樣 呢! 我 們 難 道 不 應 該 慶 幸, 正 是 索 爾 克 先 生 的 與 眾 不 同, 所 以 他 發 明 了 脊 髓 灰 質 炎 病 毒 疫 苗 嗎? 頭 腦 風 暴 允 許 頭 腦 從 一 個 思 想 跳 到 另 一 個 思 想, 思 想 之 間 互 相 激 發 所 有 對 這 些 思 想 的 評 價 或 調 查 都 被 中 止 了, 以 此 來 解 除 常 規 思 想 的 邊 界, 產 生 更 不 常 規 更 有 創 造 性 的 思 想 對 頭 腦 風 暴 的 研 究 (Mullen, Johnson and Salas, 1991) 發 現, 單 獨 一 個 人 做 頭 腦 風 暴 比 一 組 人 做 要 有 效 率 很 明 顯, 在 一 組 中 的 人 很 擔 心 他 們 的 創 新 想 法 會 受 到 消 極 的 評 估, 即 使 規 定 禁 止 消 極 的 評 估 而 且, 一 個 成 131

133 員 的 觀 點 也 可 能 會 限 制 其 他 成 員 的 觀 點 這 是 因 為 成 員 們 會 停 下 來 思 考 與 自 己 不 同 的 觀 點, 這 樣 就 會 中 斷 他 們 對 自 己 觀 點 的 思 維 過 程 因 此, 如 果 組 內 成 員 能 夠 先 自 己 進 行 頭 腦 風 暴, 然 後 回 到 組 中 討 論 他 們 的 方 案, 效 率 就 會 高 很 多 這 樣 可 以 提 供 更 多 的 方 案 給 小 組 進 行 評 估 如 果 頭 腦 風 暴 的 主 題 是 產 品 市 場 化 的 方 式 可 能 會 出 現 以 下 回 答 : 星 爆 產 品 市 場 化 的 方 式 直 接 信 件 電 視 廣 告 雜 誌 廣 告 錄 音 廣 告 電 話 直 銷 零 售 多 層 面 銷 售 用 飛 機 噴 霧 寫 廣 告 挨 家 挨 戶 讓 利 促 銷 送 到 學 校 貿 易 聯 盟 送 給 領 導 者 上 談 話 節 目 樹 廣 告 牌 讓 媽 媽 們 參 與 其 中 建 一 個 網 站 在 牛 身 上 樹 廣 告 牌 促 銷 氣 球 送 紀 念 品 儘 管 頭 腦 風 暴 能 夠 產 生 很 多 有 效 率 和 創 造 性 的 想 法, 但 是, 它 會 使 我 們 錯 失 來 自 於 一 種 不 同 方 法 的 更 多 參 數 和 假 設, 這 種 方 法 我 們 稱 之 為 星 爆 (starbursting) 132

134 星 爆 就 是 集 中 在 討 論 主 題 上, 並 且 從 主 題 向 外 生 發 出 問 題 在 這 種 方 法 中 任 何 事 情 都 可 以 討 論, 任 何 問 題 都 是 合 理 的, 並 且 問 題 越 多 越 好 星 爆 開 始 就 是 提 問 有 哪 些 問 題? 讓 我 們 將 星 爆 的 方 法 也 運 用 到 銷 售 問 題 上, 來 比 較 它 和 頭 腦 風 暴 的 不 同 之 處 : 銷 售 : 有 哪 些 問 題? 為 什 麼 銷 售 這 種 產 品 而 不 是 另 一 種 產 品? 我 們 是 否 想 銷 售 這 種 產 品? 現 在 是 最 好 的 時 機 嗎? 我 們 為 什 麼 等 了 這 麼 長 時 間, 下 次 我 們 能 更 快 嗎? 我 們 是 否 想 從 銷 售 業 中 賺 取 更 多? 我 們 的 公 司 會 因 為 我 們 銷 售 這 個 產 品 而 變 得 更 強 嗎? 這 一 地 區 是 否 適 合 銷 售 這 一 產 品? 人 們 憑 什 麼 進 行 銷 售? 我 們 銷 售 是 在 賣 產 品 還 是 在 服 務 顧 客? 是 誰 在 做 銷 售? 今 天 銷 售 技 術 產 品 的 市 場 在 哪 兒? 人 類 正 常 的 交 流 是 否 在 銷 售 市 場 已 經 消 失? 銷 售 是 否 是 被 貪 婪 所 驅 動 的? 顧 客 是 否 會 喜 歡 這 個? 這 個 產 品 從 整 體 上 對 顧 客 的 吸 引 之 處 體 現 在 什 麼 地 方? 我 自 己 是 否 會 買 這 個 產 品? 從 這 個 問 題 單 子 中 我 們 可 以 看 出, 星 爆 可 以 產 生 一 些 預 想 不 到 的 問 題 儘 管 其 中 某 些 問 題 更 多 的 是 哲 學 式 問 題 而 不 是 生 產 性 問 題, 但 其 中 的 很 多 問 題 還 是 很 具 有 商 業 意 義 的 看 看 頭 腦 風 暴 和 星 爆 所 列 的 單 子, 哪 一 個 在 做 決 定 前 期 需 要 考 慮 的 事 物 更 多 呢? 哪 一 個 包 含 著 更 明 確 的 結 果? 從 這 些 單 子 中, 你 是 否 能 夠 判 斷, 頭 腦 風 暴 和 星 爆 首 先 做 哪 個 更 為 明 智? 無 論 何 時 我 們 感 到 封 閉 或 鬱 悶, 這 兩 個 創 造 策 略 中 的 每 一 個 都 能 單 獨 產 生 出 足 夠 的 效 率 快 樂 並 解 放 我 們 的 理 念 也 許 我 們 對 蘇 格 拉 底 的 助 產 術 非 常 熟 悉 用 問 題 引 導 學 生 得 出 結 論 這 種 方 法 假 定 老 師 知 道 答 案, 而 學 生 有 足 夠 的 知 識 來 推 動 問 題 的 解 決 進 程 和 蘇 格 拉 133

135 底 的 方 法 不 同, 星 爆 法 不 是 根 據 問 題 導 出 一 個 特 殊 的 結 論 蘇 格 拉 底 的 方 法 可 能 產 生 一 個 回 答 者, 而 星 爆 法 可 能 會 產 生 一 個 提 問 者 星 爆 法 和 蘇 格 拉 底 的 提 問 法, 都 有 自 己 的 方 式 和 結 論 這 可 以 從 兩 個 小 孩 在 沙 灘 上 研 究 狗 的 足 跡 看 出 來 蘇 格 拉 底 提 問 第 一 個 孩 子 是 什 麼 造 成 了 這 些 足 跡? 回 答 是 狗 或 者 一 種 什 麼 動 物 第 二 個 孩 子 會 被 問 得 寬 泛 一 點, 星 爆 的 問 題 是 有 什 麼 問 題? 孩 子 剛 開 始 會 感 覺 很 迷 惑, 但 問 題 被 重 複 之 後, 孩 子 就 會 看 看 周 圍, 開 始 問 問 題 這 邊 的 浪 為 何 比 那 邊 的 要 近? 為 什 麼 這 邊 的 水 更 綠? 什 麼 造 成 了 這 些 ( 指 狗 的 足 跡 )? 為 什 麼 浪 頭 是 白 色 的? 這 是 什 麼 ( 指 水 藻 )? 為 什 麼 把 這 個 放 在 這 兒 ( 指 向 防 洪 堤 )? 得 到 了 六 個 問 題! 與 蘇 格 拉 底 最 終 走 向 的 一 條 路 徑 不 同, 第 二 個 孩 子 頭 腦 打 開 得 就 像 星 爆 一 樣 如 果 一 以 貫 之 地 應 用 在 生 活 中, 星 爆 就 會 使 人 們 學 會 如 何 提 問 如 何 探 索 也 許 我 們 創 造 性 差 是 因 為 我 們 自 信 不 足 如 果 創 造 性 不 主 動 湧 現 出 來, 我 們 就 推 它 一 把 通 過 下 面 的 過 程, 我 們 也 許 能 夠 把 創 造 性 誘 發 出 來, 即 使 在 我 們 處 於 消 沉 狀 態 的 時 候 第 一 步 : 渴 望 要 更 加 有 創 造 力, 我 們 必 須 渴 望 有 創 造 性 改 變 自 己 的 頭 腦 也 許 是 人 類 最 艱 難 的 任 務 (Hurt, 1998, p. 4 1) 我 們 中 的 多 數 人 都 喜 歡 變 得 更 有 創 造 性, 因 為 它 可 以 轉 變 成 更 多 的 想 法, 有 時 會 轉 變 成 更 多 的 金 錢, 並 經 常 為 生 活 帶 來 更 多 的 樂 趣 第 二 步 : 知 識 和 技 能 我 們 每 個 人 都 有 創 造 的 能 力 但 是 在 - 個 具 體 的 領 域 進 行 創 造 則 首 先 需 要 知 識 如 果 我 們 想 做 一 個 石 刻, 但 是 我 們 對 如 何 刻 石 頭 一 無 所 知, 我 們 在 頭 幾 次 嘗 試 中 肯 定 不 會 成 功 幸 運 的 是, 我 們 在 思 維 領 域 的 創 造 主 要 使 用 的 是 語 言, 並 且 我 們 已 經 具 備 足 夠 的 語 言 技 能 用 於 創 造 隨 著 我 們 讀 書 越 來 越 多, 我 們 的 詞 彙 和 知 識 基 礎 就 會 提 高, 我 們 的 創 造 潛 能 就 會 增 長 更 重 要 的 是, 我 們 能 夠 創 造 了 就 在 現 在 第 三 步 : 愛 迪 生 式 的 努 力 我 們 經 常 聽 人 說 起 關 於 創 造 的 自 發 性 意 外 性 啟 發 性 以 及 靈 感 性, 幾 乎 都 是 在 談 論 創 造 的 偶 然 性 特 徵,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這 些 都 是 我 們 所 控 制 不 了 的 但 一 個 134

136 好 消 息 是, 努 力 是 可 以 使 創 造 性 產 生 的 當 牛 頓 第 一 次 被 問 及 怎 樣 發 現 了 地 心 引 力 定 律 時, 據 說 他 是 這 樣 回 答 的 就 是 通 過 一 直 思 考 得 到 的 就 像 牛 頓 這 麼 努 力 地 思 考 一 樣, 愛 迪 生 也 是 在 實 驗 室 裡 這 樣 工 作 的 他 因 自 己 的 專 注 而 出 名 ; 他 知 道 沒 有 什 麼 東 西 可 以 替 代 努 力 的 工 作 他 曾 嘗 試 過 一 千 多 種 燈 絲 後 才 找 到 一 種 足 夠 明 亮 和 持 久 的 燈 絲 用 於 燈 泡 內 愛 迪 生 因 為 他 的 勤 勞 汗 水 變 得 富 有 相 似 的 是, 一 個 針 對 1300 名 百 萬 富 翁 的 調 查 表 明, 勤 勞 的 工 作 和 創 造 性 是 成 功 的 關 鍵 就 像 愛 迪 生 一 樣, 我 們 可 以 運 用 我 們 的 技 能, 並 通 過 推 動 拉 伸 彎 曲 打 破 反 轉 以 及 旋 轉 等 方 式 推 陳 出 新 我 們 可 以 對 已 有 數 據 不 斷 更 改 變 化 和 擺 弄, 最 終 達 到 創 新 這 種 行 為 能 夠 幫 助 我 們 促 成 創 新 從 這 個 練 習 中 我 們 再 次 看 出, 創 造 性 是 將 舊 的 元 素 用 新 的 方 式 組 合 起 來 的 其 中 包 括 將 數 據 進 行 排 列 組 合, 達 到 足 夠 大, 然 後 將 之 用 新 的 形 式 分 離 出 來, 直 到 產 生 出 新 的 形 式 這 種 方 式 還 有 其 他 的 用 武 之 地, 諸 如 軟 件 心 靈 的 眼 睛 (Heindl, 2004) 就 經 常 用 多 種 方 式 來 操 控 數 據 這 種 自 動 程 序 在 我 們 才 思 枯 竭 的 時 候 會 非 常 有 用, 但 我 們 還 是 要 運 用 人 類 思 維 來 認 識 自 己 的 潛 能 第 四 步 : 發 酵 與 洞 察 力 當 創 造 性 不 能 夠 迅 速 地 產 生 並 且 我 們 的 努 力 達 不 到 我 們 滿 意 的 效 果 時, 我 們 就 需 要 給 這 個 過 程 一 點 時 間, 或 者 乾 脆 去 睡 覺 來 自 呂 貝 克 (Luebeck) 大 學 的 一 項 研 究 表 明, 那 些 經 過 睡 覺 充 足 之 後 繼 續 進 行 課 題 研 究 的 人, 能 夠 發 現 的 隱 藏 洞 察 力 是 那 些 沒 睡 夠 八 小 時 的 人 的 兩 倍 (Wagner et al., 2004) 睡 覺 也 不 是 嚴 格 文 字 意 義 上 的 睡 覺 : 可 以 是 開 車 喝 軟 飲 料 做 夢 或 者 做 白 日 夢 ( 當 然 是 對 其 他 的 問 題 ) 的 時 候, 我 們 似 乎 放 下 了 這 個 想 法, 但 是, 就 像 愛 因 斯 坦 所 說 的, 正 在 我 們 吃 蘋 果 的 時 候, 突 然, 想 法 就 出 現 了! 在 渴 望 努 力 發 酵 之 後, 終 於 有 了 回 報 : 洞 察 力! 解 決 方 案! 新 發 現! 第 五 步 : 評 估 儘 管 我 們 的 想 法 可 能 很 好, 但 最 終 它 還 是 需 要 分 享 和 認 同, 如 果 不 是 在 我 們 的 有 生 之 年, 就 是 被 我 們 的 後 世 所 分 享 和 認 同 ; 否 則 的 話 它 也 就 只 是 對 我 們 自 己 有 價 值 和 意 義 了 在 科 學 方 法 的 第 四 步 中, 我 們 的 思 想 需 要 被 證 明 正 確, 這 種 證 明 一 般 是 通 過 被 他 人 接 受 成 為 他 人 觀 點 建 立 的 基 礎 以 及 被 歷 史 時 間 ) 所 驗 證 這 種 歷 史 的 驗 證 將 會 被 用 於 證 明 那 些 不 可 思 議 的 創 新 觀 點 阿 洛 克 達 斯 (Alok 135

137 Das) 設 計 了 小 型 衛 星 這 種 小 型 衛 星 自 己 可 以 做 自 己 的 燃 料 為 了 節 省 重 量, 蜂 窩 煤 做 成 的 殼 被 填 充 了 諸 如 聚 四 氟 乙 烯 的 硬 燃 料, 當 衛 星 在 太 空 中 不 再 需 要 硬 外 殼 的 時 候, 它 可 以 轉 化 為 能 量 這 是 否 可 行 呢? 我 們 可 以 將 創 造 性 簡 單 視 為 : 將 舊 的 東 西 用 新 的 方 式 組 合 ; 基 本 上, 這 是 一 個 隱 喻 性 的 過 程 創 造 性 不 會 只 屬 於 米 開 朗 基 羅 ; 每 個 人 都 可 以 創 造, 包 括 我 們 自 己 令 人 振 奮 的 是, 我 們 已 經 通 過 所 提 供 的 一 些 行 動 練 習 認 識 到 我 們 也 可 以 進 行 創 造 我 們 瞭 解 了 頭 腦 風 暴 和 星 爆 方 法 是 怎 樣 提 高 人 的 創 造 性 的 當 我 們 沒 有 創 意 的 時 候 我 們 可 以 通 過 五 步 程 序 法 來 誘 導 創 造 性 產 生 有 時 我 們 的 創 造 性 能 夠 產 生 數 量 驚 人 的 東 西, 並 且 創 造 性 在 我 們 思 想 的 各 個 領 域 都 是 一 直 存 在 的 在 下 一 幸 我 們 將 討 論 如 何 組 織 這 類 信 息 ( 加 里 R 卡 比 (Gary R. Kirby) 等 著, 韓 廣 忠 譯 : 思 維 : 批 判 性 和 創 造 性 思 維 的 跨 學 科 研 究,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出 版 社,2010 年, 頁 ) 136

138 邏 輯 思 維 例 題 : [1] 假 設 有 一 個 池 塘, 裡 面 有 無 窮 多 的 水 現 有 2 個 空 水 壺, 容 積 分 別 為 5 升 和 6 升 問 題 是 如 何 只 用 這 2 個 水 壺 從 池 塘 裡 取 得 3 升 的 水? [2] 周 雯 的 媽 媽 是 豫 林 水 泥 廠 的 化 驗 員 一 天, 周 雯 來 到 化 驗 室 做 作 業, 做 完 後 想 出 去 玩 等 等, 媽 媽 還 要 考 你 一 個 題 目 她 接 著 說 你 看 這 6 只 做 化 驗 用 的 玻 璃 杯, 前 面 3 只 盛 滿 了 水, 後 面 3 只 是 空 的 你 只 能 移 動 1 只 玻 璃 杯, 就 使 盛 滿 水 的 杯 子 和 空 杯 子 間 隔 起 來 嗎? 愛 動 腦 筋 的 周 雯, 是 學 校 裡 有 名 的 小 機 靈 她 只 想 了 一 會 兒 就 做 到 了 請 你 想 想 看 小 機 靈 是 怎 樣 做 的? [3] 三 個 小 伙 子 同 時 愛 上 了 一 個 姑 娘, 為 了 決 定 他 們 誰 能 娶 這 個 姑 娘, 他 們 決 定 用 手 槍 進 行 一 次 決 鬥 小 李 的 命 中 率 是 30%, 小 黃 比 他 好 些, 命 中 率 是 50%, 最 出 色 的 槍 手 是 小 林, 他 從 不 失 誤, 命 中 率 是 100% 由 於 這 個 顯 而 易 見 的 事 實, 為 公 平 起 見, 他 們 決 定 按 這 樣 的 順 序 : 小 李 先 開 槍, 小 黃 第 二, 小 林 最 後 然 後 這 樣 循 環, 直 到 他 們 只 剩 下 一 個 人 那 麼, 這 三 個 人 中 誰 活 下 來 的 機 會 最 大 呢? 他 們 都 應 該 採 取 什 麼 樣 的 策 略? [4] 一 間 囚 房 裡 關 押 著 兩 個 犯 人 每 天 監 獄 都 會 為 這 間 囚 房 提 供 一 罐 湯, 讓 這 兩 個 犯 人 自 己 來 分 起 初, 這 兩 個 人 經 常 會 發 生 爭 執, 因 為 他 們 總 是 有 人 認 為 對 方 的 湯 比 自 己 的 多 後 來 他 們 找 到 了 一 個 兩 全 其 美 的 辦 法 : 一 個 人 分 湯, 讓 另 一 個 人 先 選 於 是 爭 端 就 這 麼 解 決 了 可 是, 現 在 這 間 囚 房 裡 又 加 進 來 一 個 新 犯 人, 現 在 是 三 個 人 來 分 湯 必 須 尋 找 一 個 新 的 方 法 來 維 持 他 們 之 間 的 和 平 該 怎 麼 辦 呢? [5] 在 一 張 長 方 形 的 桌 面 上 放 了 n 個 一 樣 大 小 的 圓 形 硬 幣 這 些 硬 幣 中 可 能 有 一 些 不 完 全 在 桌 面 內, 也 可 能 有 一 些 彼 此 重 疊 當 再 多 放 一 個 硬 幣 而 它 的 圓 心 在 桌 面 內 時, 新 放 的 硬 幣 便 必 定 與 原 先 某 些 硬 幣 重 疊 請 證 明 整 個 桌 面 可 以 用 4n 個 硬 幣 完 全 覆 蓋 [6] 一 個 球 一 把 長 度 大 約 是 球 的 直 徑 2β 長 度 的 直 尺 你 怎 樣 測 出 球 的 半 徑? [7] 五 個 大 小 相 同 的 一 元 人 民 幣 硬 幣 要 求 兩 兩 相 接 觸 應 該 怎 麼 擺? [8] 猜 牌 問 題 s 先 生 P 先 生 Q 先 生 他 們 知 道 桌 子 的 抽 屜 裡 有 16 張 撲 克 牌 : 紅 桃 A Q 4; 黑 桃 J ; 草 花 K Q 5 4 6; 方 塊 A 5 約 翰 137

139 教 授 從 這 16 張 牌 中 挑 出 一 張 牌 來, 井 把 這 張 牌 的 點 數 告 訴 P 先 生, 把 這 張 牌 的 花 色 告 訴 Q 先 生 這 時, 約 翰 教 授 問 P 先 生 和 Q 先 生 : 你 們 能 從 已 知 的 點 數 或 花 色 中 推 知 這 張 牌 是 什 麼 牌 嗎? 於 是, S 先 生 聽 到 如 下 的 對 話 : P 先 生 : 我 不 知 道 這 張 牌 Q 先 生 : 我 知 道 你 不 知 道 這 張 牌 P 先 生 : 現 在 我 知 道 這 張 牌 了 Q 先 生 : 我 也 知 道 了 聽 罷 以 上 的 對 話,s 先 生 想 了 想 之 後, 就 正 確 地 推 出 這 張 牌 是 什 麼 牌 請 問 這 張 牌 是 什 麼 牌? [9] 一 個 教 授 邏 輯 學 的 教 授, 有 三 個 學 生, 而 且 三 個 學 生 均 非 常 聰 明 一 天 教 授 給 他 們 出 了 一 個 題, 教 授 在 每 個 人 腦 門 上 貼 了 一 張 紙 條 並 告 訴 他 們, 每 個 人 的 紙 條 上 都 寫 了 一 個 正 整 數, 且 某 兩 個 數 的 和 等 於 第 三 個 每 個 人 可 以 看 見 另 兩 個 數, 但 看 不 見 自 己 的 教 授 問 第 一 個 學 生 : 你 能 猜 出 自 己 的 數 嗎? 回 答 : 不 能 問 第 二 個, 不 能 第 三 個, 不 能 再 問 第 一 個, 不 能 第 二 個, 不 能 第 三 個 : 我 猜 出 來 了, 是 144! 教 授 很 滿 意 的 笑 了 請 問 你 能 猜 出 另 外 兩 個 人 的 數 嗎? [10] 某 城 市 發 生 了 一 起 汽 車 撞 人 逃 跑 事 件, 該 城 市 只 有 兩 種 顏 色 的 車, 藍 色 15%, 綠 色 85% 事 發 時 有 個 人 在 現 場 看 見 了, 他 指 證 是 藍 車, 但 是 根 據 專 家 在 現 場 分 析, 當 時 那 種 條 件 能 看 正 確 的 可 能 性 是 80% 那 麼, 肇 事 的 車 是 藍 車 的 概 率 到 底 是 多 少? [11] 有 一 個 人 有 240 公 斤 水, 他 想 運 { 主 幹 旱 地 區 賺 錢 他 每 次 最 多 攜 帶 60 公 斤, 井 且 每 前 進 一 公 里 需 耗 水 1 公 斤 ( 均 勻 耗 水 ) 假 設 水 的 價 格 在 出 發 地 為 0, 以 後 與 運 輸 路 程 成 正 比 ( 即 在 10 公 里 處 為 10 元 / 公 斤, 在 20 公 里 處 為 20 元 J 公 斤 ); 又 假 設 他 必 須 安 全 返 回 ; 請 問 他 最 多 可 賺 多 少 錢? [12] 現 在 共 有 100 匹 馬 眼 100 塊 石 頭, 馬 分 3 手 中, 大 型 馬 中 型 馬 和 小 型 馬 138

140 其 中 一 匹 大 馬 一 次 可 以 馱 3 塊 石 頭, 中 型 馬 可 以 馱 2 塊, 而 小 型 馬 2 頭 可 以 馱 一 塊 石 頭 問 需 要 多 少 匹 大 馬 中 型 馬 和 小 型 馬? 問 題 的 關 鍵 是 剛 好 必 須 用 完 100 匹 馬 [13]1=5,2=15,3=215,4=2145 那 麼 5=? [14] 有 2n 個 人 排 隊 進 電 影 院, 票 價 是 50 美 分 在 這 2n 個 人 當 中, 其 中 n 個 人 只 有 50 美 分, 另 外 n 個 人 有 1 美 元 ( 紙 票 子 ) 愚 蠢 的 電 影 院 開 始 賣 票 時 1 分 錢 也 沒 有 問 有 多 少 種 排 隊 方 法 使 得 每 當 一 個 擁 有 1 美 元 的 人 買 票 時, 電 影 院 都 有 50 美 分 找 錢? 注 :1 美 元 =100 美 分 擁 有 1 美 元 的 人, 擁 有 的 是 紙 幣, 設 法 破 成 2 個 50 美 分 [15] 一 個 人 花 8 塊 錢 買 了 一 隻 雞,9 塊 錢 賣 掉 了, 然 後 他 覺 得 不 划 算, 花 10 塊 錢 又 買 回 來 了,11 塊 賣 給 另 外 一 個 人 問 他 賺 了 多 少? [16] 有 一 種 體 育 競 賽 共 含 M 個 項 目, 有 運 動 員 A B C 參 加, 在 每 一 個 項 目 中, 第 一 第 二 第 三 名 分 別 得 X Y Z 分, 其 中 X Y Z 為 正 整 數 且 X>Y>Z 最 後 A 得 22 分,B 與 C 均 得 9 分,B 在 百 米 賽 中 取 得 第 一 求 M 的 值, 並 間 在 跳 高 中 誰 得 第 二 名? [17] 前 提 : 1 有 五 棟 五 種 顏 色 的 房 子 2 每 一 住 房 子 的 主 人 國 籍 都 不 同 3 這 五 個 人 每 人 只 喝 一 種 飲 料, 只 抽 一 種 牌 子 的 香 煙, 只 養 一 種 寵 物 4 沒 有 人 有 相 同 的 寵 物, 抽 相 同 牌 子 的 香 煙, 唱 相 同 的 飲 料 提 示 : 1 英 國 人 住 在 紅 房 子 裡 2 瑞 典 人 養 了 一 條 狗 3 丹 麥 人 喝 茶 4 綠 房 子 在 白 房 子 左 邊 5 綠 房 子 主 人 喝 咖 啡 6 抽 PALLMALL 煙 的 人 養 了 一 隻 鳥 139

141 7 黃 房 子 主 人 抽 DUNHILL 煙 8 住 在 中 間 那 間 房 子 的 人 喝 牛 奶 9 挪 威 人 住 第 一 間 房 子 10 抽 混 合 煙 的 人 住 在 養 貓 人 的 旁 邊 11 養 馬 人 住 在 抽 DUNHILL 煙 的 人 旁 邊 12 抽 BLUEMASTER 煙 的 人 喝 啤 酒 13 德 國 人 抽 PRINCE 煙 14 挪 威 人 住 在 藍 房 子 旁 邊 15 抽 混 合 煙 的 人 的 鄰 居 喝 礦 泉 水 問 是 誰 養 魚? [18] 五 個 人 來 自 不 同 的 地 方, 住 不 同 的 房 子, 養 不 同 的 動 物, 吸 不 同 牌 子 的 香 煙, 喝 不 同 的 飲 料, 喜 歡 不 同 的 食 物 根 據 以 下 線 索 確 定 誰 是 養 貓 的 人? 1 紅 房 子 在 藍 房 子 的 右 邊, 白 房 子 的 左 邊 ( 不 一 定 緊 鄰 ) 2 黃 房 子 的 主 人 來 自 香 港, 而 且 他 的 房 子 不 在 最 左 邊 3 愛 吃 比 薩 的 人 住 在 愛 喝 礦 泉 水 的 人 的 隔 壁 4 來 自 北 京 的 人 愛 唱 茅 台, 住 在 來 自 上 海 的 人 的 隔 壁 5 吸 希 爾 頓 香 煙 的 人 住 在 養 馬 人 的 右 邊 隔 壁 6 愛 喝 啤 酒 的 人 也 愛 吃 雞 7 綠 房 子 的 人 養 狗 8 愛 吃 麵 條 的 人 住 在 養 蛇 人 的 隔 壁 9 來 白 天 津 的 人 的 鄰 居 ( 緊 鄰 ) 一 個 愛 吃 牛 肉, 另 一 個 來 自 成 都 10 養 魚 的 人 住 在 最 右 邊 的 房 子 裡 11 吸 萬 寶 路 香 煙 的 人 住 在 吸 希 爾 頓 香 煙 的 人 和 吸 555 香 煙 的 人 的 中 間 ( 緊 鄰 ) 12 紅 房 子 的 人 愛 喝 茶 13 愛 喝 葡 萄 酒 的 人 住 在 愛 吃 豆 腐 的 人 的 右 邊 隔 壁 14 吸 紅 塔 山 香 煙 的 人 既 不 住 在 吸 健 牌 香 煙 的 人 的 隔 壁, 也 不 與 來 自 上 海 的 人 相 鄰 15 來 自 上 海 的 人 住 在 左 數 第 二 間 房 子 裡 16 愛 喝 礦 泉 水 的 人 住 在 最 中 間 的 房 子 裡 140

142 17 愛 吃 麵 條 的 人 也 愛 喝 葡 萄 酒 18 吸 555 香 煙 的 人 比 吸 希 爾 頓 香 煙 的 人 住 的 靠 右 [19] 斗 地 主 附 殘 局 地 主 手 中 牌 2 K Q J ,5,3, 長 工 甲 手 中 牌 大 王 小 王 2 A K Q J 10 Q J 長 工 乙 手 中 牌 2 2 A A A K K Q J 三 家 都 是 明 手, 五 知 底 牌 要 求 是 在 三 家 都 不 打 錯 牌 的 情 況 下, 地 主 必 須 要 麼 輸 要 麼 贏 問 哪 方 會 贏? [20] 一 樓 到 十 樓 的 每 層 電 楠 門 口 都 放 著 一 顆 鑽 石, 鑽 石 大 小 不 一 你 乘 坐 電 梯 從 一 樓 到 十 樓, 每 層 樓 電 梯 門 都 會 打 開 一 次, 只 能 拿 一 次 鑽 石 問 怎 樣 才 能 拿 到 最 大 的 一 顆? [21]U2 合 唱 團 在 17 分 鐘 內 得 趕 到 隨 唱 會 場, 途 中 必 需 跨 過 一 座 橋, 四 個 人 從 橋 的 同 一 端 出 發, 的 飛 得 幫 助 他 們 到 達 另 一 端, 天 色 很 暗, 而 他 們 只 有 一 隻 手 電 筒 一 次 同 時 最 多 可 以 有 兩 人 一 起 過 橋, 而 過 橋 的 時 候 必 須 持 有 手 電 筒, 所 以 就 得 有 人 把 手 電 筒 帶 來 帶 去, 來 團 於 橋 兩 端 手 電 筒 是 不 能 用 丟 的 方 式 來 傳 遞 的 四 個 人 的 步 行 速 度 各 不 同, 若 兩 人 同 行 則 以 較 慢 者 的 速 度 為 準 B n 需 花 l 分 鐘 過 橋 Edge 需 花 2 分 鐘 過 橋,Adam 需 花 5 分 鐘 過 橋,Larry 需 花 10 分 鐘 過 橋 他 們 要 如 何 在 17 分 鐘 內 過 橋 呢? [22] 一 個 家 庭 有 兩 個 小 孩, 其 中 有 一 個 是 女 孩 問 另 一 個 也 是 女 孩 的 概 率 是 多 少? 注 : 假 定 生 男 生 女 的 概 率 一 樣 [23] 為 什 麼 下 水 道 的 蓋 子 是 圓 的? [24] 有 7 克 2 克 硅 碼 各 一 個, 天 平 一 隻 如 何 只 用 這 些 物 品 三 次 將 140 克 的 鹽 分 成 50 克 90 克 各 一 份? [25] 芯 片 測 試 : 有 2k 塊 芯 片, 己 知 好 芯 片 比 壞 芯 片 多 請 用 計 算 法 從 其 中 找 出 一 片 好 芯 片, 說 明 你 所 用 的 比 較 次 數 上 限 其 中, 好 芯 片 和 其 他 芯 片 比 較 時, 能 正 確 給 出 另 二 塊 芯 片 是 好 還 是 壞 壞 芯 片 和 其 他 芯 片 比 較 時, 會 隨 機 的 給 出 好 或 141

143 是 壞 [26] 話 說 有 十 二 個 雞 蛋, 有 一 個 是 壞 的 ( 重 量 與 其 餘 雞 蛋 不 同 ), 現 要 求 用 天 平 稱 三 次, 稱 出 哪 個 雞 蛋 是 壞 的 [27]100 個 人 回 答 五 道 試 題, 有 81 人 答 對 第 一 題,91 人 答 對 第 二 題,85 人 答 對 第 三 題,79 人 答 對 第 四 題,74 人 答 對 第 五 題, 答 對 三 道 題 或 三 道 題 以 上 的 人 算 及 格 那 麼, 在 這 100 人 中, 至 少 有 幾 人 及 格? [28] 陳 奕 迅 有 首 歌 叫 十 年 呂 珊 有 首 歌 叫 0650 夜 那 現 在 問, 十 年 可 能 有 多 少 天? [29] 下 一 行 是 什 麼? [30] 燒 一 根 不 均 勻 的 繩 要 用 一 個 小 時, 如 何 用 它 來 判 斷 半 個 小 時? 燒 一 根 不 均 勻 的 繩, 從 頭 燒 到 尾 總 共 需 要 l 個 小 時 現 在 有 若 干 條 材 質 相 同 的 繩 子, 問 如 何 用 燒 繩 的 方 法 來 計 時 一 個 小 時 十 五 分 鐘 呢? [31] 共 有 三 類 藥, 分 別 重 19 2g 3g, 放 到 若 干 個 瓶 子 中, 現 在 能 確 定 每 個 瓶 子 中 只 有 其 中 一 種 藥, 且 每 瓶 中 的 藥 片 足 夠 多 能 只 稱 一 次 就 知 道 各 個 瓶 子 中 都 是 盛 的 哪 類 藥 嗎? 如 果 有 4 類 藥 呢?5 類 呢?n 類 呢 (n 可 數 )? 如 果 是 共 有 m 個 瓶 子 盛 著 n 類 藥 呢 (m n 為 正 整 數, 藥 的 質 量 各 不 相 同 但 各 種 藥 的 質 量 已 知 )? 如 何 能 都 只 稱 一 次 就 知 道 每 瓶 的 藥 是 什 麼 嗎? 注 : 當 然 是 有 代 價 的, 稱 過 的 藥 我 們 就 不 用 了 [32] 假 設 在 桌 上 有 三 個 密 封 的 盒, 一 個 盒 中 有 2 枚 銀 幣 (1 銀 幣 =10 便 士 ), 一 個 142

144 盒 中 有 2 枚 鎮 幣 (1 鎮 幣 =5 便 士 ), 還 有 一 個 盒 中 有 1 枚 銀 幣 和 1 枚 鎮 幣 這 些 盒 子 被 標 上 10 便 士 15 便 士 和 20 便 士, 但 每 個 標 簽 都 是 錯 誤 的 允 許 你 從 一 個 盒 中 拿 出 l 枚 硬 幣 放 在 盒 前, 看 到 這 枚 硬 幣 你 能 否 說 出 每 個 盒 內 裝 的 東 西 嗎? [33] 有 一 個 大 西 瓜, 用 水 果 刀 平 整 地 切, 總 共 切 9 刀, 最 多 能 切 成 多 少 份, 最 少 能 切 成 多 少 份? [34] 二 個 巨 大 的 圓 形 水 池, 周 圍 佈 滿 了 老 鼠 洞 貓 追 老 鼠 到 水 池 邊, 老 鼠 未 來 得 及 進 洞 就 掉 入 水 池 裡 貓 繼 續 沿 水 池 邊 緣 企 圖 捉 住 老 鼠, 貓 不 入 水 已 知 V 貓 =4V 鼠 問 老 鼠 是 否 有 辦 法 擺 脫 貓 的 追 逐? [35] 有 三 個 桶, 兩 個 大 的 可 裝 8 斤 的 水, 一 個 小 的 可 裝 3 斤 的 水, 現 在 有 16 斤 水 裝 滿 了 兩 大 桶 就 是 8 斤 的 桶, 小 桶 空 著 如 何 把 這 16 斤 水 分 給 4 個 人 每 人 4 斤? 注 : 沒 有 其 他 任 何 工 具,4 人 自 備 容 器, 分 出 去 的 水 不 可 再 要 回 來 [36] 從 前 者 一 位 老 鐘 錶 匠, 為 一 個 教 堂 裝 一 隻 大 鐘 他 年 老 眼 花, 把 長 短 針 裝 配 錯 了, 短 針 走 的 速 度 反 而 是 長 針 的 12 倍 裝 配 的 時 候 是 上 午 6 點, 他 把 短 針 指 在 6 上, 長 針 指 在 12 上 老 鐘 錶 匠 裝 好 就 回 家 去 了 人 們 看 這 鐘 一 會 兒 7 點, 過 了 不 一 會 兒 就 8 點 了, 都 很 奇 怪, 立 刻 去 找 老 鐘 錶 匠 等 老 鐘 錶 匠 趕 到, 已 經 是 下 午 7 點 多 鐘 他 掏 出 懷 表 來 一 對, 鐘 準 確 無 誤, 疑 心 人 們 有 意 捉 弄 他, 一 生 氣 就 回 去 了 這 鐘 還 是 8 點 9 點 地 跑, 人 們 再 去 找 鐘 錶 匠 老 鐘 錶 匠 第 二 天 早 晨 8 點 多 趕 來 用 表 一 對, 仍 舊 準 確 無 誤 請 你 想 一 想, 老 鐘 錶 匠 第 一 次 對 表 的 時 候 是 7 點 幾 分? 第 二 次 對 表 又 是 8 點 幾 分? [37] 今 有 2 匹 馬 3 頭 牛 和 4 隻 羊, 它 們 各 自 的 總 價 都 不 滿 文 錢 ( 古 時 的 貨 幣 單 位 ) 如 果 2 匹 馬 加 上 1 頭 牛, 或 者 3 頭 牛 加 上 1 隻 羊, 或 者 4 隻 羊 加 上 1 匹 馬, 那 麼 它 們 各 自 的 總 價 都 正 好 是 文 錢 了 問 馬 牛 羊 的 單 價 各 是 多 少 文 錢? [38] 一 天,harlan 的 店 裡 來 了 一 位 顧 客, 挑 了 25 元 的 貨, 顧 客 拿 出 100 元,harlan 沒 零 錢 找 不 開, 就 到 隔 壁 飛 白 的 店 裡 把 這 100 元 換 成 零 錢, 回 來 給 顧 客 找 了

145 元 零 錢 過 一 會 兒, 飛 白 來 找 harlan, 說 剛 才 的 是 假 錢,harlan 馬 上 給 飛 白 換 了 張 真 錢 問 harlan 賠 了 多 少 錢? [39] 猴 子 爬 繩 : 這 道 力 學 怪 題 乍 看 非 常 簡 單, 可 是 據 說 它 卻 使 劉 易 斯 卡 羅 爾 感 到 困 惑 至 於 這 道 怪 題 是 否 由 這 位 因 愛 麗 絲 漫 遊 奇 境 記 而 聞 名 的 牛 津 大 學 數 學 專 家 提 出 來 的, 那 就 不 清 楚 了 總 之, 在 二 個 不 走 運 的 時 刻, 他 就 下 述 問 題 徵 詢 人 們 的 意 見 根 繩 子 穿 過 無 摩 擦 力 的 滑 輪, 在 其 一 端 懸 掛 著 一 隻 10 磅 重 的 硅 碼, 繩 子 的 另 一 端 有 隻 猴 子, 同 硅 碼 正 好 取 得 平 衡 當 猴 子 開 始 向 上 爬 時, 居 碼 將 如 何 動 作 呢? 真 奇 怪 卡 羅 爾 寫 道 許 多 優 秀 的 數 學 家 給 出 了 截 然 不 同 的 答 案 普 賴 斯 認 為 硅 碼 將 向 上 升, 而 且 速 度 越 來 越 快 克 利 夫 頓 認 為, 硅 碼 將 以 與 猴 子 一 樣 的 速 度 向 上 升 起 然 而 桑 普 森 卻 說, 硅 碼 將 會 向 下 降! 一 位 傑 出 的 機 械 工 程 師 說 : 這 不 會 比 蒼 蠅 在 繩 子 上 爬 更 起 作 用 而 一 位 科 學 家 卻 認 為 硅 碼 的 上 升 或 下 降 將 取 決 於 猴 子 吃 蘋 果 速 度 的 倒 數 常 有 趣, 值 得 認 真 推 敲 它 很 能 說 明 趣 題 與 力 學 問 題 之 間 的 緊 密 聯 繫 [40] 兩 個 空 心 球, 大 小 及 重 量 相 同, 但 材 料 不 同 一 個 是 金, 一 個 是 鉛 空 心 球 表 面 圖 有 相 同 顏 色 的 油 漆 現 在 要 求 在 不 破 壞 表 面 油 漆 的 條 件 下 用 簡 易 方 法 指 出 哪 個 是 金 的, 哪 個 是 鉛 的? [41] 有 23 枚 硬 幣 在 桌 上,10 枚 正 面 朝 上 假 設 別 人 蒙 住 你 的 眼 睛, 而 你 的 手 又 摸 不 出 硬 幣 的 反 正 面 讓 你 用 最 好 的 方 法 把 這 些 硬 幣 分 成 兩 堆, 每 堆 正 面 朝 上 的 硬 幣 個 數 相 同 [42] 據 說 有 人 給 酒 肆 的 老 闆 娘 出 了 一 個 難 題 : 此 人 明 明 知 道 店 裡 只 有 兩 個 百 灑 的 勺 子, 分 別 能 自 7 兩 和 11 兩 酒, 卻 硬 要 老 闆 娘 賣 給 他 2 兩 酒 聰 明 的 老 闆 娘 毫 不 含 糊, 用 這 兩 個 勺 子 在 酒 缸 裡 呂 酒, 並 倒 來 倒 去, 居 然 量 出 了 2 兩 酒 聰 明 的 你 能 做 到 嗎? [43] 屋 裡 三 盞 燈, 屋 外 三 個 開 關 個 開 關 僅 控 制 一 盞 燈, 屋 外 看 不 到 屋 裡 怎 樣 只 進 屋 一 次, 就 知 道 哪 個 開 關 控 制 哪 盞 燈? 四 盞 呢? [44] 全 部 有 火 柴 根 組 成, 移 動 其 中 任 何 一 根, 答 案 要 求 為 30 注 : 因 為 書 寫 問 題 作 如 下 解 釋,2 是 由 橫 折 橫 三 根 組 成,7 是 由 橫 折 兩 根 組 成 144

146 [45]5 名 海 盜 搶 得 了 害 藏 的 100 塊 金 子, 並 打 算 瓜 分 這 些 戰 利 品 這 是 一 些 講 民 主 的 海 盜 ( 當 然 是 他 們 自 己 特 有 的 民 主 ), 他 們 的 習 慣 是 接 下 面 的 方 式 進 行 分 配 : 最 厲 害 的 一 名 海 盜 提 出 分 配 方 案, 然 後 所 有 的 海 盜 ( 包 括 提 出 方 案 者 本 人 ) 就 此 方 案 進 行 表 決 如 果 50% 或 更 多 的 海 盜 贊 同 此 方 案, 此 方 案 就 獲 得 通 過 並 據 此 分 配 戰 利 品 否 則 提 出 方 案 的 海 盜 將 被 扔 到 海 裡, 然 後 下 一 名 最 厲 害 的 海 盜 又 重 複 上 述 過 程 所 有 的 海 盜 都 樂 於 看 到 他 們 的 一 位 同 夥 被 扔 進 海 裡, 不 過, 如 果 讓 他 們 選 搏 的 話, 他 們 還 是 寧 可 得 一 筆 現 金 他 們 當 然 也 不 願 意 自 己 被 扔 到 海 裡 所 有 的 海 盜 都 是 有 理 性 的, 而 且 知 道 其 他 的 海 盜 也 是 有 理 性 的 此 外, 沒 有 兩 名 海 盜 是 同 等 厲 害 的 一 一 這 些 海 盜 按 照 完 全 由 上 到 下 的 等 級 排 好 了 座 次, 並 且 每 個 人 都 清 楚 自 己 和 其 他 所 有 人 的 等 級 這 些 金 塊 不 能 再 分, 也 不 允 許 幾 名 海 盜 共 有 金 塊, 因 為 任 何 海 盜 都 不 相 信 他 的 同 夥 會 遵 守 關 於 共 享 金 塊 的 安 排 這 是 一 夥 每 人 都 只 為 自 己 打 算 的 海 盜 最 凶 的 一 名 海 盜 應 當 提 出 什 麼 樣 的 分 配 方 案 才 能 使 他 獲 得 最 多 的 金 子 呢? [46]5 個 囚 犯, 分 別 按 1~5 號 在 裝 有 100 顆 綠 豆 的 麻 袋 抓 綠 豆, 規 定 每 人 至 少 抓 一 顆, 而 抓 得 最 多 和 最 少 的 人 將 被 處 死, 而 且, 他 們 之 間 不 能 交 流, 但 在 抓 的 時 候, 可 以 摸 出 剩 下 的 豆 子 數 問 他 們 中 誰 的 存 活 幾 率 最 大? 提 示 : 1 他 們 都 是 很 聰 明 的 人 2 他 們 的 原 則 是 先 求 保 命, 再 去 多 殺 人 3100 顆 不 必 都 分 完 4 若 有 重 複 的 情 況, 貝 Ij 也 算 最 大 或 最 小, 一 併 處 死 [47] 有 5 隻 猴 子 在 海 邊 發 現 一 堆 桃 子, 決 定 第 二 天 來 平 分 第 二 天 清 晨, 第 一 隻 猴 子 最 早 來 到, 它 左 分 右 分 分 不 開, 就 朝 海 裡 扔 了 一 個, 恰 好 可 以 分 成 5 份, 它 拿 上 自 己 的 一 份 走 了 第 2,3 4 5 隻 猴 子 也 遇 到 同 樣 的 問 題, 採 用 了 同 樣 的 方 法, 都 是 扔 掉 一 個 後 恰 好 可 以 分 成 5 份 問 這 堆 桃 子 至 少 有 多 少 個? [48] 話 說 某 天 一 艘 海 盜 船 被 天 下 砸 下 來 的 一 頭 牛 給 擊 中 了,5 個 倒 霉 的 傢 伙 只 好 逃 難 到 一 個 孤 島, 發 現 島 上 孤 零 零 的, 幸 好 有 棵 椰 子 樹, 還 有 一 隻 猴 子 大 家 把 145

147 椰 子 全 部 採 摘 下 來 放 在 一 起, 但 是 天 已 經 很 晚 了, 所 以 就 先 睡 覺 了 晚 上 某 個 傢 伙 悄 悄 地 起 床, 悄 悄 地 將 椰 子 分 成 5 份 結 果 發 現 多 一 個 椰 子,]11 頁 手 就 給 了 幸 運 的 猴 子, 然 後 又 悄 悄 地 藏 了 一 份 然 後 把 剩 下 的 椰 子 混 在 一 起 放 回 原 處, 最 後 還 是 悄 悄 地 回 去 睡 覺 了 過 了 一 會 兒, 另 一 個 傢 伙 也 悄 悄 地 起 床, 悄 悄 地 將 剩 下 的 椰 子 分 成 5 份 結 果 發 現 多 一 個 椰 子, 順 手 就 又 給 了 幸 運 的 猴 子, 然 後 又 悄 悄 地 藏 了 一 份 於 是 剩 下 的 椰 子 混 在 一 起 放 回 原 處, 最 後 還 是 悄 悄 地 回 去 睡 覺 了 又 過 了 一 會... 又 過 了 一 會... 總 之 5 個 傢 伙 都 起 床 過, 都 做 了 二 樣 的 事 情 旱 上 大 家 都 起 床, 各 自 心 懷 鬼 胎 的 分 椰 子 了, 這 個 猴 子 還 真 不 是 一 般 的 幸 運, 因 為 這 次 把 椰 子 分 成 5 份 後 居 然 還 是 多 一 個 椰 子, 只 好 又 給 它 了 問 題 是 這 堆 椰 子 最 少 有 多 少 個? [49] 小 明 和 小 強 都 是 張 老 師 的 學 生, 張 老 師 的 生 日 是 M 月 N 日,2 人 都 知 道 張 老 師 的 生 日 是 下 列 10 組 中 的 一 天 張 老 師 把 M 值 告 訴 了 小 明, 把 N 值 告 訴 了 小 強, 張 老 師 問 他 們 知 道 他 的 生 日 是 哪 一 天 嗎? A:3 月 4 日 3 月 5 日 3 月 8 日 B:6 月 4 日 6 月 7 日 C:9 月 1 日 9 月 5 日 D:12 月 1 日 12 月 2 日 12 月 8 日 小 明 說 : 如 果 我 不 知 道 的 話, 小 強 肯 定 也 不 知 道 小 強 說 : 本 來 我 也 不 知 道, 但 是 現 在 我 知 道 了 小 明 說 : 哦, 那 我 也 知 道 了 請 根 據 以 上 對 話 推 斷 出 張 老 師 的 生 日 是 哪 一 天? [50] 一 邏 輯 學 家 誤 人 某 部 落, 被 囚 於 牢 獄, 酋 長 欲 意 放 行, 他 對 邏 輯 學 家 說 今 有 兩 門, 一 為 自 由, 一 為 死 亡, 你 可 任 意 開 啟 一 門 現 從 兩 個 戰 士 中 選 擇 一 人 負 責 解 答 你 所 提 的 任 何 一 個 問 題, 其 中 一 個 天 性 誠 實, 一 人 說 謊 成 性, 今 後 生 死 任 你 選 擇 邏 輯 學 家 沉 思 片 刻, 即 向 一 戰 士 發 問, 然 後 開 門 從 容 離 去 邏 輯 學 家 應 如 何 發 問? [51] 從 前, 有 一 個 富 人, 他 有 30 個 孩 子, 其 中 15 個 是 已 故 的 前 妻 所 生, 其 餘 15 個 是 繼 室 所 生, 這 後 一 個 婦 人 很 想 讓 她 自 己 所 生 的 最 年 長 的 兒 子 繼 承 財 產 於 是, 有 一 天, 她 就 向 他 說 親 愛 的 丈 夫 啊, 你 就 要 老 了, 我 們 應 該 定 下 來 誰 將 是 你 146

148 的 繼 承 人, 讓 我 們 把 我 們 的 30 個 孩 子 排 成 一 個 圓 圈, 從 他 們 中 的 一 個 數 起, 每 逢 到 10 就 讓 那 個 孩 子 站 出 去, 直 到 最 後 剩 下 那 個 孩 子, 那 個 孩 子 就 繼 承 你 的 財 產 吧! 富 人 一 想, 這 個 題 意 相 當 有 內 涵 了, 不 錯, 彷 彿 很 公 平, 就 這 麼 辦 吧! 不 過, 當 剔 選 過 程 不 斷 進 行 下 去 的 時 候, 這 個 富 人 傻 眼 了, 他 發 現 前 14 個 被 剔 除 的 孩 子 都 是 前 妻 生 的, 而 且 下 一 個 要 被 剔 除 的 還 是 前 妻 生 的, 富 人 馬 上 大 手 一 揮 : 停, 現 在 從 這 個 孩 子 倒 回 去 數 繼 室, 就 是 這 個 歹 毒 的 後 媽 一 想 倒 數 就 倒 數, 我 15 個 兒 子 還 鬥 不 過 你 一 個 啊! 她 立 即 同 意 了 富 人 的 提 議 請 問, 到 底 誰 做 了 繼 承 人 呢? [52] 有 一 牧 場, 已 知 養 牛 27 頭,6 天 把 草 吃 盡 ; 養 牛 23 頭,9 天 把 草 吃 盡 如 果 養 牛 21 頭, 那 麼 幾 天 能 把 牧 場 上 的 草 吃 盡 呢? 注 : 牧 場 上 的 草 是 不 斷 生 長 的 [53] 一 個 商 人 騎 一 頭 驢 要 穿 越 1000 公 里 長 的 沙 漠, 去 賣 3000 根 胡 蘿 蔔 已 知 驢 一 次 性 可 馱 1000 根 胡 蘿 蔔, 但 每 走 一 公 里 又 要 吃 掉 一 根 胡 蘿 蔔 卡 問 商 人 共 可 賣 出 多 少 胡 蘿 蔔? [54]10 箱 黃 金, 每 箱 100 塊, 每 塊 一 兩 有 貪 官, 把 某 一 箱 的 每 塊 都 磨 去 一 錢 請 稱 一 次 找 到 不 足 量 的 那 個 箱 子 [55] 你 讓 工 人 為 你 工 作 7 天, 給 工 人 的 回 報 是 一 根 金 條 金 條 平 分 成 相 連 的 7 段, 你 必 須 在 每 天 結 束 時 都 付 費, 只 許 你 兩 次 把 金 條 弄 斷 你 如 何 給 你 的 工 人 付 費? [56] 有 十 瓶 藥, 每 瓶 裡 都 裝 有 100 片 藥 ( 彷 彿 現 在 裝 一 百 片 的 少 了, 都 是 十 片 二 十 片 的, 不 管 了, 咱 們 就 這 麼 來 了 ), 其 中 有 八 瓶 裡 的 藥 每 片 重 10 克, 另 有 兩 瓶 裡 的 藥 每 片 重 9 克 用 一 個 蠻 精 確 的 小 秤, 只 稱 一 次 如 何 找 出 份 量 較 輕 的 那 兩 個 藥 瓶? [57] 一 個 經 理 有 三 個 女 兒, 三 個 女 兒 的 年 齡 加 起 來 等 於 13, 三 個 女 兒 的 年 齡 乘 起 來 等 於 經 理 自 己 的 年 齡 有 一 個 下 屬 已 知 道 經 理 的 年 齡, 但 仍 不 能 確 定 經 理 三 個 女 兒 的 年 齡, 這 時 經 理 說 只 有 一 個 女 兒 的 頭 髮 是 黑 的, 然 後 這 個 下 屬 就 知 道 了 經 理 三 個 女 兒 的 年 齡 請 問 三 個 女 兒 的 年 齡 分 別 是 多 少? 為 什 麼? [58] 有 三 個 人 去 住 旅 館, 住 三 間 房, 每 一 間 房 $10 元, 於 是 他 們 共 付 給 老 闆 $30 147

149 第 二 天, 老 闆 覺 得 三 間 房 只 需 要 $25 元 就 夠 了 於 是 叫 小 弟 退 還 $5 給 三 位 客 人, 誰 知 小 弟 貪 心, 只 退 回 每 人 $1, 自 己 偷 偷 拿 了 $2 這 樣 一 來 便 等 於 那 三 位 客 人 每 人 各 花 了 九 元, 於 是 三 個 人 一 共 花 了 $27, 再 加 上 小 弟 獨 吞 了 $2, 總 共 是 $29 可 是, 當 初 他 們 三 個 人 一 共 付 了 $30, 那 麼 還 有 $1 呢? [59] 有 兩 位 盲 人, 他 們 都 各 自 買 了 兩 對 黑 襪 和 兩 對 自 襪, 八 隻 襪 子 的 布 質 大 小 完 全 相 同, 而 每 對 襪 子 都 有 一 張 商 標 紙 連 著 兩 位 盲 人 不 小 心 將 八 隻 襪 子 混 在 了 一 起 他 們 每 人 怎 樣 才 能 取 回 黑 襪 和 白 襪 各 兩 對 呢? [60] 有 一 輛 火 車 以 每 小 時 15 公 里 的 速 度 離 開 洛 杉 磯 直 奔 紐 約, 另 一 輛 火 車 以 每 小 時 20 公 里 的 速 度 從 紐 約 開 往 洛 杉 磯 如 果 有 一 隻 鳥, 以 每 小 時 30 公 里 的 速 度 和 兩 輛 火 車 同 時 啟 動, 從 洛 杉 磯 出 發, 碰 到 另 一 輛 車 後 返 回, 依 次 在 兩 輛 火 車 來 回 飛 行, 直 到 兩 輛 火 車 相 遇 請 問 這 隻 小 鳥 飛 行 了 多 長 距 離? [61] 你 有 兩 個 罐 子,50 個 紅 色 彈 球,50 個 藍 色 彈 球, 隨 機 選 出 一 個 罐 子, 隨 機 選 取 出 一 個 彈 球 放 人 罐 子 怎 麼 給 紅 色 彈 球 最 大 的 選 中 機 會? 在 你 的 計 劃 中, 得 到 紅 球 的 準 確 幾 率 是 多 少? [62] 你 有 四 個 裝 藥 丸 的 罐 子, 每 個 藥 丸 都 有 一 定 的 重 量, 被 污 染 的 藥 丸 是 沒 羊 皮 污 染 的 重 量 加 l 只 稱 量 一 次, 如 何 判 斷 哪 個 罐 子 的 藥 被 污 染 了? [63] 對 一 批 編 號 為 1~100, 全 部 開 關 朝 上 ( 開 ) 的 燈 進 行 以 下 動 作 : 凡 是 1 的 倍 數 反 方 向 撥 二 次 開 關 2 的 倍 數 反 方 向 又 撥 一 次 開 關 3 的 倍 數 反 方 向 又 撥 一 次 開 關 問 最 後 為 關 熄 狀 態 的 燈 的 編 號? [64] 想 像 你 在 鏡 子 前, 請 問, 為 什 麼 鏡 子 中 的 影 像 可 以 顛 倒 左 右, 卻 不 能 顛 倒 上 下? [65] 一 群 人 開 舞 會, 每 人 頭 上 都 戴 著 一 頂 帽 子 帽 子 只 有 黑 白 兩 種, 黑 的 至 少 有 一 頂 每 個 人 都 能 看 到 其 他 人 帽 子 的 顏 色, 卻 看 不 到 自 己 的 主 持 人 先 讓 大 家 看 看 別 人 頭 上 戴 的 是 什 麼 帽 子, 然 後 關 燈, 如 果 有 人 認 為 自 己 戴 的 是 黑 帽 子, 就 打 自 己 一 個 耳 光 第 二 次 關 燈, 沒 有 聲 音 於 是 再 開 燈, 大 家 再 看 一 遍, 關 燈 時 仍 148

150 然 鴉 雀 無 聲 一 直 到 第 三 次 關 燈, 才 有 劈 劈 啪 啪 打 耳 光 的 聲 音 響 起 問 有 多 少 人 戴 著 黑 帽 子? [66] 兩 個 圓 環, 半 徑 分 別 是 1 和 2, 小 圓 在 大 圓 內 部 繞 大 圓 一 周, 問 小 圓 自 身 轉 了 幾 周? 如 果 在 大 圓 的 外 部, 小 圓 自 身 轉 幾 周 呢? [67]1 元 錢 一 瓶 汽 水, 喝 完 後 兩 個 空 瓶 換 一 瓶 汽 水, 你 有 20 元 錢 問 : 最 多 可 以 喝 到 幾 瓶 汽 水? [68] 有 3 頂 紅 帽 子,4 頂 黑 帽 子,5 頂 白 帽 子 讓 10 個 人 從 矮 到 高 站 成 一 隊, 給 他 們 每 個 人 頭 上 戴 一 頂 帽 子 每 個 人 都 看 不 見 自 己 戴 的 帽 子 的 顏 色, 卻 只 能 看 見 站 在 前 面 那 些 人 的 帽 子 顏 色 所 以, 最 後 一 個 人 可 以 看 見 前 面 9 個 人 頭 上 帽 子 的 顏 色, 而 最 前 面 那 個 人 誰 的 帽 子 都 看 不 見 現 在 從 最 後 那 個 人 開 始, 問 他 是 不 是 知 道 自 己 戴 的 帽 子 顏 色, 如 果 他 回 答 說 不 知 道, 就 繼 續 問 他 前 面 那 個 人 假 設 最 前 面 那 個 人 一 定 會 知 道 自 己 戴 的 是 黑 帽 子 那 是 為 什 麼? [69] 假 設 排 列 著 100 個 乒 乓 球, 由 兩 個 人 輪 流 拿 球 裝 人 口 袋, 能 拿 到 第 100 個 乒 乓 球 的 人 為 勝 利 者 條 件 是 每 次 拿 球 者 至 少 要 拿 1 個, 但 最 多 不 能 超 過 5 個 問 如 果 你 是 最 先 拿 球 的 人, 該 拿 幾 個? 以 後 怎 麼 拿 就 能 保 證 你 能 拿 到 第 100 個 乒 乓 球? [70] 盧 姆 教 授 說 有 二 次 我 目 擊 了 兩 隻 山 羊 的 一 場 殊 死 決 鬥, 結 果 引 出 了 一 個 有 趣 的 數 學 問 題 我 的 一 位 鄰 居 有 一 隻 山 羊, 重 54 磅, 它 已 有 好 幾 個 季 度 在 附 近 山 區 稱 王 稱 霸 後 來 某 個 好 事 之 徒 引 進 了 一 隻 新 的 山 羊, 比 它 還 要 重 出 3 磅 開 始 時, 它 們 相 安 無 事, 彼 此 和 諧 相 處 可 是 有 一 天, 較 輕 的 那 只 山 羊 站 在 陡 峭 的 山 頂 上, 向 它 的 競 爭 對 手 猛 撲 過 去, 那 對 手 站 在 土 丘 上 迎 接 挑 戰, 而 挑 戰 者 顯 然 擁 有 居 高 臨 下 的 優 勢 不 幸 的 是, 由 於 猛 烈 碰 撞, 兩 隻 山 羊 都 一 命 嗚 呼 了 現 在 要 講 一 講 本 題 的 奇 妙 之 處 對 飼 養 山 羊 頗 有 研 究, 還 寫 過 書 的 喬 治 問 伯 克 龍 比 說 通 過 反 覆 實 驗, 我 發 現, 動 量 相 當 於 一 個 自 20 英 尺 高 處 墜 落 下 來 的 30 磅 重 物 的 一 次 撞 擊, 正 好 可 以 打 碎 山 羊 的 腦 殼, 致 它 死 命 如 果 他 說 得 不 錯, 那 麼 這 兩 隻 山 羊 至 少 要 有 多 大 的 逼 近 速 度, 才 能 相 互 撞 破 腦 殼? 149

151 例 題 答 案 及 解 析 : [1] 1 先 把 5 升 的 灌 滿, 倒 在 6 升 裡, 這 時 6 升 的 壺 裡 有 5 升 水 ; 2 再 把 5 升 的 灌 滿, 用 5 升 的 壺 把 6 升 的 灌 滿, 這 時 5 升 的 壺 裡 剩 4 升 水 ; 3 把 6 升 的 水 倒 掉, 再 把 5 升 壺 裡 剩 餘 的 水 倒 人 6 升 的 壺 裡, 這 時 6 升 的 壺 裡 有 4 升 水 ; 4 把 5 升 壺 灌 滿, 倒 人 6 升 的 壺,5-2=3 [2] 把 第 二 個 滿 著 的 杯 子 裡 的 水 倒 到 第 五 個 空 著 的 杯 子 裡 [3] 小 黃 因 為 小 李 是 第 一 個 出 手 的, 他 要 解 決 的 第 一 個 人 就 會 是 小 林, 這 樣 就 會 保 證 自 己 的 安 全 因 為 如 果 小 黃 被 解 決, 自 己 理 所 當 然 地 會 成 小 林 的 目 標, 他 也 必 定 會 被 打 死 而 小 黃 如 果 第 一 槍 不 打 小 林 而 去 打 為 小 李, 自 己 肯 定 會 死 ( 他 命 中 較 高, 會 成 為 接 下 來 的 神 槍 手 小 林 的 目 標 ), 他 必 定 去 嘗 試 先 打 死 小 林 那 麼 30% 十 50% 的 幾 率 是 80%( 又 是 第 一 回 合 小 林 的 死 亡 率, 但 會 有 一 點 點 偏 差, 畢 竟 相 加 了 ) 那 麼 第 一 回 合 小 黃 的 死 亡 率 是 20% 多 一 點 點 ( 小 林 的 命 中 率 減 去 自 己 的 死 亡 率 ) 假 設 小 林 第 一 回 合 死 了, 就 輪 到 小 李 打 小 黃 了, 那 麼 小 李 的 命 中 就 變 成 了 50% 多 一 點 點 ( 自 己 的 命 中 率 加 上 小 黃 的 死 亡 率 ) 這 樣 就 變 成 了 小 李 小 黃 對 決 第 二 回 合 的 小 李 的 第 一 槍 命 中 率 是 50%, 小 黃 也 是 可 是 如 果 拖 下 去 的 話 佔 上 風 的 自 然 就 是 小 黃 了, 可 能 贏 的 也 自 然 是 小 黃 了 至 於 策 略 我 看 大 家 都 領 悟 了 吧 [4] 甲 分 三 碗 湯, 乙 選 認 為 最 多 和 最 少 的 倒 回 灌 裡 再 平 分 到 剩 餘 的 兩 個 碗 裡, 讓 丁 先 選, 其 次 是 甲, 最 後 是 乙 [5] 假 如 先 前 N 個 中 沒 有 重 疊 且 邊 上 的 都 超 出 桌 子 的 邊 上 且 全 都 是 緊 靠 著 的, 那 麼 根 據 題 意 就 可 以 有 : 空 隙 個 數 Y=3N/2+3( 自 己 推 算 ], 每 一 個 空 都 要 一 個 圓 來 蓋 桌 面 就 一 共 有 圓 的 數 為 : Y 十 N=3N/2+3=5N/2+3<=4N( 除 N=l 外 ) 150

152 所 以, 可 以 用 4N 個 硬 幣 完 全 覆 蓋 [6] 有 AB 二 種 方 法 A: 用 繩 子 圍 球 一 周 後 測 繩 長 來 計 算 半 徑 ( 用 紙 筒 套 住 球 來 測 更 准 ) B: 借 助 排 水 法 測 體 積 後 計 算 半 徑 [7] 底 下 放 一 個 1, 然 後 2 3 放 在 1 上 面, 另 外 的 4 5 豎 起 來 放 在 1 的 上 面 [8] 方 塊 5 [9] 經 過 第 二 輪, 說 明 任 何 兩 個 數 都 是 不 同 的 第 二 輪, 前 兩 個 人 沒 有 猜 出, 說 明 任 何 一 個 數 都 不 是 其 他 數 的 兩 倍 現 在 有 了 以 下 幾 個 條 件 : 1 每 個 數 大 於 0 2 兩 兩 不 等 3 任 意 一 個 數 不 是 其 他 數 的 兩 倍 每 個 數 字 可 能 是 另 兩 個 之 和 或 之 差, 第 三 個 人 能 猜 出 144, 必 然 根 據 前 面 三 個 條 件 排 除 了 其 中 的 一 種 可 能 假 設 是 兩 個 數 之 差, 即 x-y=144 這 時 1(x,y>0) 和 2(x=y) 都 滿 足, 所 以 要 否 定 x 十 y 必 然 要 使 3 不 滿 足, 即 x+y=2y, 解 得 x=y 不 成 立 ( 不 然 第 一 輪 就 可 猜 出 ), 所 以 不 是 兩 數 之 差 因 此 是 兩 數 之 和, 即 x+y=144 同 理, 這 時 1 2 都 滿 足, 必 然 要 使 3 不 滿 足, 即 x-y=2y, 兩 方 程 聯 立, 可 得 x=108,y=36 這 兩 輪 猜 的 l 順 序 其 實 分 別 為 這 樣 : 第 一 輪 ( 一 號, 二 號 ), 第 二 輪 ( 三 號, 一 號, 二 號 ) 這 樣 分 大 家 在 每 輪 結 束 時 獲 得 的 信 息 是 相 同 的 ( 即 前 面 的 三 個 條 件 ) 那 麼 就 假 設 我 們 是 C, 來 看 看 C 是 怎 麼 做 出 來 的 c 看 到 的 是 A 的 36 和 B 的 108, 因 為 條 件, 兩 個 數 的 和 是 第 三 個, 那 麼 自 己 要 麼 是 72 要 麼 是 144( 猜 到 這 個 是 因 為 72 的 話,108 就 是 36 和 72 的 和,144 的 話 就 是 108 和 36 的 和 ) 假 設 自 己 (C) 是 72 的 話, 那 麼 B 在 第 二 回 合 的 時 候 就 可 以 看 出 來 下 面 是 如 果 C 是 72,B 的 思 路 : 這 種 情 況 下,B 看 到 的 就 是 A 的 36 和 C 的 72, 那 麼 他 就 可 以 猜 自 己, 是 36 或 者 是 108( 猜 到 這 個 是 因 為 36 的 話,36 加 36 等 於 72, 108 的 話 就 是 36 和 108 的 和 ); 如 果 假 設 自 己 (B) 頭 上 是 36, 那 麼,C 在 第 一 151

153 回 合 的 時 候 就 可 以 看 出 來 下 面 是 如 果 B 是 36,C 的 思 路 : 這 種 情 況 下,C 看 到 的 就 是 A 的 36 和 B 的 36, 那 麼 他 就 可 以 猜 自 己, 是 72 或 者 是 ( 這 個 不 再 解 釋 了 ); 如 果 假 設 自 己 (C) 頭 上 是 0, 那 麼,A 在 第 一 回 合 的 時 候 就 可 以 看 出 來 下 面 是 如 果 C 是 0,A 的 思 路 : 這 種 情 況 下,A 看 到 的 就 是 B 的 36 和 C 的 0, 那 麼 他 就 可 以 清 自 己, 是 36( 這 個 不 再 解 釋 了 ), 那 他 可 以 一 口 報 出 自 己 頭 上 的 36 現 在 A 在 第 一 回 合 沒 報 出 自 己 的 36,C( 在 B 的 想 像 中 ) 就 可 以 知 道 自 己 頭 上 不 是 0, 如 果 其 他 和 B 的 想 法 一 樣 ( 指 B 頭 上 是 36), 那 麼 C 在 第 一 回 合 就 可 以 報 出 自 己 的 720 現 在 C 在 第 一 回 合 沒 報 出 自 己 的 36,B( 在 C 的 想 像 中 ] 就 可 以 知 道 自 己 頭 上 不 是 36, 如 果 其 他 和 C 的 想 法 一 樣 ( 指 C 頭 上 是 72), 那 麼 B 在 第 二 回 合 就 可 以 報 出 自 己 的 108 現 在 B 在 第 二 回 合 沒 報 出 自 己 的 108, C 就 可 以 知 道 自 己 頭 上 不 是 72, 那 麼 C 頭 上 的 唯 一 可 能 就 是 144 了 [10] 15%X80%/(85%X20%+15%X80%) [11] f(x)(60 一 2x)Xx, 當 x=15 時, 有 最 大 值 450 設 是 X 公 里 處 賺 最 多 錢 問 題 就 成 了 求 一 個 一 元 二 次 方 程 的 最 大 值, 求 得 是 在 15 公 里 處 賺 錢 最 多,450 元 一 共 240 公 斤 [12] 6 種 結 果 大 中 小 (2\30\68] )(5\25\70)(8\20\72)(11\15\74)(14\10\76)(17\5\78) [l3] 因 為 1=5, 所 以 5=1 [14] 本 題 可 用 遞 歸 算 法, 但 時 間 複 雜 度 為 2 的 n 次 方, 也 可 以 用 動 態 規 劃 法, 時 間 複 雜 度 為 n 的 平 方, 實 現 起 來 相 對 要 簡 單 得 多, 但 最 方 便 的 就 是 直 接 運 用 公 式 : 排 隊 的 手 中 數 (2n)!/[n!(n+1)!J 如 果 不 考 慮 電 影 院 能 否 找 錢, 那 麼 一 共 有 (2n)!/(n!n!) 種 排 隊 方 法 ( 即 從 2n 個 人 中 取 出 n 個 人 的 組 合 數 ], 對 於 每 一 種 排 隊 方 法, 如 果 他 會 導 致 電 影 院 無 法 找 錢, 貝 Ij 稱 為 不 合 格 的, 這 種 的 排 隊 方 法 有 (2n)!/[(n-1)!(n 十 1)!J( 從 2n 個 人 中 取 出 n-1 個 人 的 組 152

154 合 數 ] 種, 所 以 合 格 的 排 隊 種 數 就 是 (2n)!/[n!n!J-(2n)!/[(n-1)!(n 十 1)!J=(2n)!/[n!(n+1)!J 至 於 為 什 麼 不 合 格 數 是 (2n)!/(n-1)! (n 十 1)!], 說 起 來 太 複 雜, 這 裡 就 不 講 了 [15] 2 元 [16] M=5 C 得 第 二 名 因 為 ABC 三 人 得 分 共 40 分, 三 名 得 分 都 為 正 整 數 且 不 等, 所 以 前 三 名 得 分 最 少 為 6 分,40=5X8=4X10=2X20=lX20, 不 難 得 出 項 目 數 只 能 是 5, 即 M=5 A 得 分 為 22 分, 共 5J 頁, 所 以 每 項 第 一 名 得 分 只 能 是 5, 故 A 應 得 4 個 第 一 名 1 個 第 二 名 22=5X4+2, 第 二 名 得 2 分, 又 B 百 米 得 第 一,9= , 所 以 跳 高 中 只 有 C 得 第 二 名 B 的 5 項 共 9 分, 其 中 百 米 第 一 5 分, 其 他 4 項 全 是 1 分,9= 十 1, 即 B 除 百 米 第 一 外 全 是 第 三, 跳 高 第 二 必 定 是 C 所 得 [17] 房 子 黃 藍 紅 綠 白 國 籍 挪 威 丹 麥 英 國 德 國 瑞 士 飲 料 礦 泉 水 茶 牛 奶 咖 啡 啤 酒 寵 物 貓 馬 鳥 魚 狗 香 煙 DUNHILL 混 合 煙 PALLMALLPRINCEBLUEMASTER [18] 藍 房 子 綠 黃 紅 白 北 京 人 上 海 香 港 天 津 成 都 茅 台 酒 葡 萄 礦 泉 水 茶 啤 酒 豆 腐 麵 條 牛 肉 比 薩 雞 健 牌 希 爾 頓 萬 寶 路 555 紅 塔 山 馬 狗 蛇 5 苗 台 [19] 153

155 A 家 先 打 55 B 家 如 果 打 TT C 家 隨 便 他 吃 不 吃 A 家 都 不 跟 ( 反 正 B 家 跟 C 家 哪 家 有 吃 55 的 話, 都 不 跟 除 非 A 家 88 可 以 出 就 跟 ) 如 果 剛 才 是 B 家 吃 的 話, 就 B 家 出 牌 B 家 最 多 也 出 44, 然 後 C 家 吃 他 66 如 果 他 是 出 兩 個 99 那 地 主 也 不 跟 ; 如 果 B 家 出 單 的 話, 地 主 還 有 一 個 2 可 以 壓 反 正 B 家 跟 C 家 肯 定 是 會 打 對 子 的 ) 照 剛 才 那 樣,A 家 牌 下 面 應 該 剩 2KQJT B 家 : 大 王 小 王 2AKQQJJ9855 C 家 22AAAKQJT99844 A 家 吃 完 88 後,B 家 吃 JJ( 反 正 無 論 如 何 都 會 打 單 的 ); 要 是 打 單 的 話,A 家 就 用 2 壓,B 家 雙 不 可 能 會 壓 吧 即 使 壓 了 也 沒 事 ) A 家 用 2 壓 完 後 就 打 KQJT9 B 家 如 果 用 雙 王 吃 的 話, 那 等 他 出 牌 的 時 候, 馬 上 用 3333 吃 他 ; 如 果 B 家 沒 吃 的 話,C 家 會 吃 AKQJT, 然 後 A 家 可 以 用 3333 壓 下 AKQJT, 如 果 B 家 用 雙 王 吃 的 話, 那 正 合 我 意 了 A 家 反 正 只 剩 下 了 等 他 打 什 麼 都 用 7777 吃 他, 最 後 打 66 [20] 先 拿 下 第 一 樓 的 鑽 石, 然 後 在 每 一 樓 把 手 中 的 鑽 石 與 那 一 樓 的 鑽 石 相 比 較, 如 果 那 一 樓 的 鑽 石 比 手 中 的 鑽 石 大 的 話, 那 就 把 手 中 的 鑽 石 換 成 那 一 層 的 鑽 石 因 為 只 能 拿 一 次 是 在 外 文 翻 譯 過 來 的, 所 以 是 總 共 只 能 拿 二 次, 還 是 每 層 只 能 拿 一 次? 無 法 知 道 但 如 果 這 個 和 在 稻 田 一 直 走, 不 能 回 頭, 請 你 撿 出 最 大 的 個 稻 穗 這 樣 的 題 目 一 樣 的 話, 那 麼 上 面 的 就 是 正 確 答 案 [21] 假 設 這 四 個 人 分 別 為 甲 (1 分 鐘 ) 乙 (2 分 鐘 ) 丙 (5 分 鐘 ) 丁 (10 分 鐘 ) 第 一 次 去 : 甲 和 乙 (2 分 鐘 ) 第 一 次 回 : 甲 (1 分 鐘 ) 154

156 第 二 次 去 : 丙 和 了 (10 分 鐘 ) 第 二 次 回 : 乙 (2 分 鐘 ) 第 三 次 去 : 甲 和 乙 (2 分 鐘 ) 總 計 17 分 鐘 [22] 1/3 因 為 你 知 道 一 共 有 兩 個 小 孩, 其 中 一 個 是 女 孩, 而 你 已 知 的 那 個 女 孩 並 不 知 道 是 她 第 一 個 孩 子 還 是 第 三 個 孩 子 所 以 它 的 概 率 是 1/3 如 果 題 目 換 成 己 知 第 一 個 是 女 孩 那 麼 第 二 個 是 女 孩 的 概 率 就 是 1/2 了 [23] 主 要 是 因 為 如 果 是 方 的 長 方 的 或 橢 圓 的, 蓋 子 很 容 易 掉 進 地 下 道 但 圓 形 的 蓋 子, 就 可 以 避 免 這 種 情 況 了 另 外, 圓 形 的 蓋 子 可 以 節 省 材 料, 增 大 洞 口 面 積, 井 蓋 及 井 座 的 強 度 增 加 不 易 軋 壞 [24] 1 天 平 一 邊 放 7 十 2=9 克 硅 碼, 另 一 邊 放 9 克 鹽 2 天 平 一 邊 放 7 克 硅 碼 和 剛 才 得 到 的 9 克 鹽, 另 一 邊 放 16 克 鹽 3 天 平 一 邊 放 剛 才 得 到 的 16 克 鹽 和 再 剛 才 得 到 的 9 克 鹽, 另 一 邊 放 25 克 鹽 [25] 把 第 一 塊 芯 片 與 其 他 逐 一 對 比, 看 看 其 他 芯 片 對 第 一 塊 芯 片 給 出 的 是 好 是 壞 如 果 給 出 是 好 的 過 半, 那 麼 說 明 這 是 好 芯 片, 完 畢 如 果 給 出 的 是 壞 的 過 半, 說 明 第 一 塊 芯 片 是 壞 的, 那 麼 就 要 在 那 些 在 給 出 第 一 塊 芯 片 是 壞 的 芯 片 中 重 複 上 述 步 驟, 直 到 找 到 好 的 芯 片 為 止 [26] 12 個 時 可 以 找 出 那 個 是 重 還 是 輕,13 個 時 只 能 找 出 是 哪 個 球, 輕 重 不 知 把 球 編 為 十 (13 個 時 編 號 為 十 ) 第 一 次 稱 : 先 把 1234 與 567 放 天 平 兩 邊,( 一 ) 如 相 等, 說 明 特 別 球 在 剩 下 4 個 球 中 把 15 與 十 作 第 二 次 稱 量 (1) 如 相 等, 說 明 十 特 別, 把 1 與 十 作 第 三 次 稱 量 即 可 判 斷 是 重 還 是 輕 (2) 如 19 說 明 要 麼 是 中 有 一 個 重 的, 要 麼 9 是 輕 的 把 十 作 第 三 次 稱 量, 如 相 等 說 輕, 不 等 可 找 出 誰 是 重 球 155

157 (3) 如 19 說 明 要 麼 是 中 有 一 個 輕 的, 要 麼 9 是 重 的 把 十 與 (11) 作 第 三 次 稱 量, 如 相 等 說 重, 不 等 可 找 出 誰 是 輕 球 ( 二 ) 如 左 邊 右 邊, 說 明 左 邊 有 輕 的 或 右 邊 有 重 的 把 125 與 346 做 第 二 次 稱 量 (1) 如 相 等, 說 明 73 中 有 一 個 重, 把 1 與 7 做 第 三 次 稱 量 即 可 判 斷 是 7 與 3 中 誰 是 重 球 (2) 如 說 明 要 麼 是 12 中 有 一 個 輕 的, 要 麼 6 是 重 的 把 1 與 2 作 第 三 次 稱 量, 如 相 等 說 明 5 重, 不 等 可 找 出 誰 是 輕 球 (3) 如 說 明 要 麼 5 是 重 的, 要 麼 34 中 有 一 個 是 輕 的 把 3 與 4 作 第 三 次 稱 量, 如 相 等 說 明 5 重, 不 等 可 找 出 誰 是 輕 球 ( 三 ) 如 左 邊 > 右 邊, 參 照 ( 二 ] 相 反 進 行 當 13 個 球 時, 第 ( 一 ) 步 以 後 如 下 進 行 把 1@ 與 作 第 二 次 稱 量, (1) 如 相 等, 說 十 特 別, 把 1 作 第 三 次 稱 量 即 可 判 斷 還 是 十 特 別, 但 判 斷 不 了 輕 重 了 (2) 不 等 的 情 況 參 見 第 ( 一 ] 步 的 (2) (3) 首 先 求 解 原 題 每 道 題 的 答 錯 人 數 為 ( 次 序 不 重 要 ): 第 3 分 佈 層 : 答 錯 3 道 題 的 最 多 人 數 為 ( )/2=30 第 2 分 佈 層 : 答 錯 2 道 題 的 最 多 人 數 為 ( )/2=32 第 1 分 佈 層 : 答 錯 l 道 題 的 最 多 人 數 為 ( )/2=43 Max_3=Min(30,32,43)=300 因 此 答 案 為 =70 其 實, 因 為 26 小 子 30, 所 以 在 求 出 第 一 分 佈 層 後, 就 可 以 判 斷 答 案 為 70 了 要 讓 及 格 的 人 數 最 少, 就 要 做 到 兩 點 : (1) 不 及 格 的 人 答 對 的 題 目 盡 量 多, 這 樣 就 減 少 了 及 格 的 人 需 要 答 對 的 題 目 的 數 量, 也 就 只 需 要 更 少 的 及 格 的 人 (2) 每 個 及 格 的 人 答 對 的 題 目 數 盡 量 多, 這 樣 也 能 減 少 及 格 的 人 數 由 (1) 得 每 個 人 都 至 少 做 對 兩 道 題 目, 由 (2) 得 要 把 剩 餘 的 210 道 題 目 分 給 其 中 的 70 人 210/3=70 讓 這 70 人 全 部 題 目 都 做 對, 而 其 他 30 人 只 做 對 了 兩 道 題, 也 很 容 易 給 出 一 個 具 體 的 實 現 方 案 : 讓 70 人 答 對 全 部 五 道 題,11 人 僅 答 對 第 一 二 道 156

158 題,10 人 僅 答 對 第 二 三 道 題,5 人 答 對 第 二 四 道 題,4 人 僅 答 對 第 四 五 道 題, 顯 然 稍 有 變 動 都 會 使 及 格 的 人 數 上 升 所 以, 最 少 及 格 人 數 就 是 70 人 [28] 十 年 可 能 包 含 2~3 個 閏 年,3652 或 3653 天 1900 年 這 個 閏 年 的 2 月 就 是 28 天,1898~1907 這 10 年 就 是 3651 天, 閏 年 如 果 是 整 百 的 倍 數, 如 , 那 麼 這 個 數 必 須 是 400 的 倍 數 才 有 29 天, 比 如, 1900 年 2 月 有 28 天 2000 年 2 月 有 29 天 [29] 下 行 是 對 上 一 行 的 解 釋, 所 以 新 的 應 該 是 3 個,12 個,21 個 1: [30] (1) 一 根 繩 子 從 兩 頭 燒, 燒 完 就 是 半 個 小 時 (2) 一 根 要 一 頭 燒, 一 根 從 兩 頭 燒, 兩 頭 燒 完 的 時 候 (30 分 ], 將 剩 下 的 一 根 另 一 端 點 著, 燒 盡 就 是 45 分 鐘 再 從 兩 頭 點 燃 第 三 根, 燒 盡 就 是 1 時 15 分 [31] 第 一 個 瓶 子 拿 出 一 片, 第 二 個 瓶 子 拿 出 四 片, 第 三 個 拿 出 十 六 片 第 m 個 拿 出 n 十 1 的 m-1 次 方 片 把 所 有 這 些 藥 片 放 在 一 起 稱 重 量 [32] 取 出 標 著 15 便 士 的 盒 中 的 一 個 硬 幣, 如 果 是 銀 的 說 明 這 個 盒 是 20 便 士 的 ; 如 果 是 鎮 的 說 明 這 個 盒 是 10 使 士 的 再 由 每 個 盒 的 標 籤 都 是 錯 誤 的 可 以 推 出 其 他 兩 個 盒 裡 的 東 西 [33] 最 少 10, 最 多 130 見 下 表, 表 中 藍 色 部 分 服 從 2 為 底 的 指 數 函 數 規 律, 紅 色 部 分 的 數 值 均 為 其 左 邊 與 左 上 角 的 兩 個 數 之 和 X x 個 點 最 多 能 把 直 線 分 成 多 少 部 分 157

159 x 條 直 線 最 多 能 把 平 面 分 成 多 少 部 分 x 個 平 面 最 多 能 把 空 間 分 成 多 少 [34] 第 一 步 : 游 到 水 池 中 心 第 二 步 : 從 水 池 中 心 游 到 距 中 心 R/4 處, 並 始 終 保 持 鼠 水 池 中 心 貓 在 一 條 直 線 上 第 三 步 : 沿 與 中 心 相 反 方 向 的 直 線 游 3R/4 就 可 以 到 達 水 池 邊, 而 貓 沿 圓 周 到 達 那 裡 需 要 3.14R, 所 以 捉 不 到 老 鼠 [35] 表 示 為 880, 接 下 來, 將 一 個 大 桶 的 水 倒 人 小 桶 中, 倒 滿, 表 示 為 853,( 第 2 個 大 桶 減 3, 小 桶 加 3) 過 程 如 下 : 880 一 853: 將 3 斤 給 第 1 個 人, 變 為 850( 此 時 4 人 分 別 有 水 3 一 0-0-0]0 850 一 823: 將 2 斤 給 第 2 個 人, 變 為 803( 此 時 4 人 分 別 有 水 3 一 2-0 一 0] 803 一 830 一 533 一 560 一 263 一 281: 將 1 斤 給 第 1 個 人, 變 為 280( 此 時 4 人 分 別 有 水 一 0] 280 一 253 一 703 一 730 一 433 一 460 一 163: 將 l 斤 給 第 3 個 人, 變 為 063( 此 時 4 人 分 別 有 水 ]0 063 一 081: 將 1 斤 給 第 4 個 人, 變 為 080( 此 時 4 人 分 別 有 水 4 一 2 一 1 一 080 一 053 一 一 350 一 323: 將 2 斤 給 第 2 個 人, 將 2 個 3 斤 分 別 給 第 3,4 個 人,( 此 時 4 人 分 別 有 水 ] [36] 7 點 x 分 (7 十 x/60]/12=x/60 x=7x60=420 月 1=38.2 第 一 次 是 7 點 38 分, 第 二 次 是 8 點 44 分 [37] 馬 3600 牛 2800 羊 1600 [38]

160 [39] 砝 碼 將 以 與 猴 子 相 同 的 速 度 上 升, 因 為 它 們 質 量 相 同, 受 力 也 相 同 [40] 旋 轉 看 速 度, 金 的 密 度 大, 質 量 相 同, 所 以 金 球 的 實 際 體 積 較 小 因 為 外 半 徑 相 同, 所 以 金 球 的 內 半 徑 較 大, 所 以 金 球 的 轉 動 慣 量 大 在 相 同 的 外 加 力 矩 之 下, 金 球 的 角 加 速 度 較 小, 所 以 轉 得 慢 [41] 分 成 10 十 13 兩 堆, 然 後 翻 轉 10 的 那 堆 [42] 7 兩 倒 入 11 兩, 再 用 7 兩 倒 入 11 兩 裝 滿,7 兩 中 剩 餘 3 兩, 倒 出 11 兩, 將 3 兩 倒 人 11 兩, 用 7 兩 兩 次 倒 人 11 兩 裝 滿,7 兩 中 剩 餘 6 兩, 將 11 兩 倒 出, 將 6 兩 倒 人, 然 後 用 7 兩 倒 人 11 兩, 剩 餘 2 兩, 於 是 得 到 11,0 4,7 4,0 0,4 11,4 8,7 8,0 1,7 1,0 0, 1 11,1 5,7 5,0 0,5 11,5 9,7 9,0 2,7 [43] 溫 度, 先 開 一 盞, 足 夠 長 時 間 後 關 了 ; 開 另 一 盞, 進 屋 看, 亮 的 為 後 來 開 的, 摸 起 來 熱 的 為 先 開 的 ; 剩 下 的 一 盞 也 就 確 定 了 四 盞 的 情 況 : 設 四 個 開 關 為 A B C D, 先 開 A B, 足 夠 長 時 間 後 關 B 開 C, 然 後 進 屋, 又 熱 又 亮 為 A, 只 熱 不 亮 為 B, 只 亮 不 熱 為 C, 不 亮 不 熱 為 D [44] (1) 改 變 賦 值 號. 比 如 + - = (2) 注 意 質 數 (3) 可 能 把 畫 面 顛 倒 過 來 (4) 然 後 就 可 以 去 考 慮 更 改 其 他 數 字 了 =30 [45] 如 果 輪 到 第 四 個 海 盜 分 配 100 輪 到 第 三 個 輪 到 第 二 個

161 輪 到 第 一 個 , 這 就 是 第 一 個 海 盜 的 最 佳 方 案 [46] 第 一 個 人 選 薛 17 是 最 優 的 它 有 先 動 優 勢 他 確 實 有 可 能 被 逼 死, 後 面 的 號 也 想 把 1 號 逼 死, 但 做 不 到 ( 起 碼 確 定 性 逼 死 做 不 到 ) 可 以 看 一 下, 如 果 第 1 個 人 選 搏 21, 他 的 信 息 是 暴 露 給 第 2 個 人 的, 那 麼,1 號 就 將 自 己 暴 露 在 個 非 常 不 利 的 環 境 下 2~4 號 就 會 選 撂 20, 五 號 就 會 被 迫 在 1~19 中 選 擇, 則 1 5 號 處 死 所 以 l 號 不 會 這 樣 做, 會 選 擇 一 個 更 小 的 數 1 號 選 擇 一 個 <20 的 數 後, 2 號 沒 有 動 力 選 搏 一 個 偏 離 很 大 的 數 ( 因 為 這 個 遊 戲 偏 離 大 會 死 ), 只 會 選 擇 十 1 或 -1, 取 決 於 哪 個 死 的 概 率 小 一 些, 在 考 慮 這 些 的 時 候, 又 必 須 逆 向 考 慮,1 號 必 須 考 慮 2~4 號 的 選 擇,2 號 必 須 考 慮 3 4 號 的 選 擇, 只 有 5 號 沒 得 選 擇, 因 為 前 面 是 只 有 連 著 的 兩 個 數 ( 且 表 示 為 N N+l), 所 以 5 號 必 死 他 也 非 常 明 白 這 一 點, 會 隨 機 選 擇 一 個 數, 來 決 定 整 個 遊 戲 的 命 運, 但 決 定 不 了 他 自 己 的 命 運 下 面 決 定 的 就 是 1 號 會 選 擇 一 個 什 麼 數, 他 仍 然 不 會 選 捍 一 個 太 大 或 太 小 的 數, 因 為 那 樣 仍 然 是 自 己 處 於 不 利 的 地 位 (2~4 號 肯 定 不 會 留 情 面 的 ),100/6=16.7 ( 為 什 麼 除 以 6? 因 為 5 號 會 隨 機 選 擇 一 個 數, 對 1 號 來 說 要 盡 可 能 的 靠 近 中 央,2~4 中 也 是 如 此, 而 且 正 因 為 2~4 號 如 此,1 號 才 如 此 ), 最 終 必 然 是 在 中 選 搏 的 問 題 對 進 行 概 率 的 計 算 之 後, 就 得 出 了 3 個 人 選 揮 17, 第 四 個 人 選 降 16 肘, 為 均 衡 的 狀 態, 第 4 號 雖 然 選 捍 16 不 及 前 三 個 人 選 擇 17 生 存 的 機 會 大, 但 是 若 選 降 17 則 整 個 遊 戲 的 人 必 死 ( 包 括 他 自 己 ) 第 3 號 沒 有 動 力 選 擇 16, 因 為 計 算 概 率 可 知 生 存 機 會 不 如 17 所 以 選 擇 為 x(1~33 隨 機 ),1~3 號 生 存 機 會 最 大 [47] 這 堆 桃 子 至 少 有 3121 只 第 一 隻 猴 子 扔 掉 1 個, 拿 走 624 個, 余 2496 個 ; 第 二 隻 猴 子 扔 掉 1 個, 拿 走 499 個, 余 1996 個 ; 第 三 隻 猴 子 扔 掉 1 個, 拿 走 399 個, 余 1596 個 ; 第 四 隻 猴 子 扔 掉 1 個, 拿 走 319 個, 余 1276 個 ; 第 五 隻 猴 子 扔 掉 1 個, 拿 走 255 個, 余 4 堆, 每 堆 255 個 160

162 如 果 不 考 慮 正 負,-4 為 一 解 考 慮 到 要 5 個 猴 子 分, 假 設 分 n 次 則 題 目 的 解 5Xn-4 本 題 為 55-4=3121 設 共 a 個 桃, 剩 下 b 個 桃, 則 b=(4β]((4β]((4β]((4β] (4β](a-1]-1]-1]-1]-1] 一 1], 即 b=(1024a-8404]/3125a=3b 十 8+53X(b+4]/1024 而 53 眼 1024 不 可 約, 貝 IJ 令 b=1020 可 有 最 小 解, 得 a=3121 設 桃 數 x, 得 方 程 4/514 β 14/5[4 β(x-1]-lj 一 11-11=5n 展 開 得 256x=3125n+2101 故 x= (3125n+2101]/256=12n+8+53X(n+1]/256 因 為 53 與 256 不 可 約, 所 以 判 斷 n=255 有 一 解 x 為 整 數, 等 於 [48] 這 堆 椰 子 最 少 有 第 一 個 人 給 了 猴 子 1 個, 藏 了 3124 個, 還 剩 個 ; 第 二 個 人 給 了 猴 子 1 個, 藏 了 2499 個, 還 剩 9996 個 ; 第 三 個 人 給 了 猴 子 1 個, 藏 了 1999 個, 還 剩 7996 個 ; 第 四 個 人 給 了 猴 子 1 個, 藏 了 1599 個, 還 剩 6396 個 ; 第 五 個 人 給 了 猴 子 1 個, 藏 了 1279 個, 還 剩 5116 個 ; 最 後 大 家 一 起 分 成 5 份, 每 份 1023 個, 多 1 個, 給 了 猴 子 [49} 答 案 應 該 是 9 月 1 日 (1) 首 先 分 析 這 10 組 日 期, 經 觀 察 不 難 發 現, 只 有 6 月 7 日 和 12 月 2 日 這 兩 組 日 期 的 日 數 是 唯 一 的 由 此 可 知, 如 果 小 強 得 知 的 N 是 7 或 者 2, 那 麼 他 必 定 知 道 了 老 師 的 生 日 (2) 再 分 析 小 明 說 如 果 我 不 知 道 的 話, 小 強 肯 定 也 不 知 道 而 該 10 組 日 期 的 月 數 分 別 為 3 6,9,12, 而 且 都 相 應 月 的 日 期 都 有 兩 組 以 上, 所 以 小 明 得 知 M 後 是 不 可 能 知 道 老 師 生 日 的 (3) 進 一 步 分 析 小 明 說 : 如 果 我 不 知 道 的 話, 小 強 肯 定 也 不 知 道 結 合 第 2 步 結 論, 可 知 小 強 得 知 N 後 也 絕 不 可 能 知 道 (4) 結 合 第 3(4] 和 第 1 步, 可 以 推 斷 : 所 有 6 月 和 12 月 的 日 期 都 不 是 老 師 的 161

163 生 日, 因 為 如 果 小 明 得 知 的 M 是 6, 而 若 小 強 的 N=7, 則 小 強 就 知 道 了 老 師 的 生 日 同 理, 如 果 小 明 的 M=12, 若 小 強 的 N=2, 則 小 強 同 樣 可 以 知 道 老 師 的 生 日 即 M 不 等 於 6 和 9 現 在 只 剩 下 3 月 4 日 3 月 5 日 3 月 8 日 9 月 1 日 9 月 5 日 五 組 曰 期 而 小 強 知 道 了, 所 以 N 不 等 於 5( 有 3 月 5 日 和 9 月 5 日 ], 此 時, 小 強 的 是 (1 4 8) 注 : 此 時 N 雖 然 有 三 種 可 能, 但 對 於 小 強 只 要 知 道 其 中 的 一 種, 就 得 出 結 論 所 以 有 小 強 說 : 本 來 我 也 不 知 道, 但 是 現 在 我 知 道 了 對 於 我 們 則 還 需 要 繼 續 推 理 至 此, 剩 下 的 可 能 是 3 月 4 日 3 月 8 日 9 月 1 日 (5) 分 析 小 明 說 : 哦, 那 我 也 知 道 了 說 明 M=9 N=I,(N=5 已 經 被 排 除,3 月 份 的 有 兩 組 ) [50] 如 果 我 問 另 一 個 人 死 亡 之 門 在 哪 裡, 他 會 怎 麼 回 答? 最 終 得 到 的 回 答 肯 定 是 指 向 自 由 之 門 的 [51] 10 十 11 十 = /30=6 餘 18 小 孩 子 站 在 18 號 位 置 即 可 [52] (1)27 頭 牛 6 天 所 吃 的 牧 草 為 27X6=162 這 162 包 括 牧 場 原 有 的 革 和 6 天 新 長 的 草 (2)23 頭 牛 9 天 所 吃 的 牧 草 為 23X9=207 這 207 包 括 牧 場 原 有 的 草 和 9 天 新 長 的 草 (3)1 天 新 長 的 草 為 ( ]-7-(9-6]=15 (4) 牧 場 上 原 有 的 草 為 27X6-15X6=72 (5) 每 天 新 長 的 草 足 夠 15 頭 牛 吃,21 頭 牛 減 去 15 頭, 剩 下 6 頭 吃 草 原 牧 場 的 草 :72-7-(21-15)=72-7-6=12( 天 ) [53] 假 設 出 沙 漠 時 有 1000 根 蘿 卡, 那 麼 在 出 沙 漠 之 前 一 定 不 只 1000 根, 那 麼 至 少 要 馱 兩 次 才 會 出 沙 漠 那 樣 從 出 發 地 到 沙 漠 邊 緣 都 會 有 往 返 的 里 程, 而 所 走 的 路 程 將 大 於 3000 公 里, 故 最 後 能 賣 出 蘿 卡 的 數 量 一 定 是 小 於 1000 根 的 那 麼 在 走 到 162

164 某 一 個 位 置 的 時 候 蘿 卡 的 總 數 會 恰 好 是 1000 根 因 為 驢 每 次 最 多 馱 1000, 那 麼 為 了 最 大 的 利 用 驢, 第 一 次 卸 下 的 地 點 應 該 是 使 蘿 卡 的 數 量 為 2000 的 地 點 因 為 一 開 始 有 3000 蘿 卡, 驢 必 須 要 馱 三 次 假 設 驢 走 X 公 里 第 一 次 卸 下 蘿 卡 貝 1]: 5X=1000( 吃 蘿 卡 的 數 量, 也 等 於 所 行 走 的 公 里 數 ] X=200, 也 就 是 說 第 一 次 只 走 200 公 里 驗 算 : 驢 馱 1000 根 走 200 公 里 時 剩 800 根, 卸 下 600 根, 返 回 出 發 地 前 兩 次 就 囤 積 了 1200 根, 第 三 次 不 用 返 回 則 剩 800 根, 則 總 共 是 2000 根 蘿 卡 了 第 二 次 驢 只 需 要 馱 兩 次, 假 設 驢 走 Y 公 里 第 二 次 卸 下 蘿 卡 則 :3Y=1000,Y= 驗 算 : 驢 馱 1000 根 走 公 里 時 剩 667 根, 卸 下 334 根, 返 回 第 一 次 卸 蘿 卡 的 地 點 第 二 次 在 途 中 會 吃 掉 334 根 蘿 卡, 到 第 二 次 卸 蘿 卡 地 點 是 加 上 卸 下 的 334 根, 剛 好 是 1000 根 而 此 時 總 共 走 了 200 十 333.3=533.3 公 里, 而 剩 下 的 公 里 只 需 要 吃 466 根 蘿 卡 所 以 可 以 賣 蘿 卡 的 數 量 就 是 =5340 [54] 編 號 為 1 到 100 箱, 每 箱 取 眼 編 號 相 同 數 目 的 黃 金, 稱 量 少 多 少 錢, 就 是 多 少 編 號 的 箱 子 不 足 [55] 分 為 三 段 第 一 天,1 個 環 給 工 人 第 二 天,2 個 環 給 工 人, 拿 回 一 個 環 第 三 天,1 個 環 給 工 人 第 四 天,4 個 環 給 工 人, 拿 回 1 個 環,2 個 環 第 五 天, 一 個 環 給 工 人 第 六 天,2 個 環 給 工 人, 拿 回 1 個 環 第 七 天,1 個 環 給 工 人 [56] 編 號 1 至 10,1 號 取 10 片,2 號 取 20 片, 以 此 類 推 163

165 稱 量 所 有 取 出 藥 片, 缺 少 多 少, 就 是 哪 兩 個 瓶 子 份 量 較 輕 [57] 顯 然 3 個 女 兒 的 年 齡 都 不 為 0, 要 不 爸 爸 就 為 歲 了, 因 此 女 兒 的 年 齡 都 大 於 等 於 1 歲 這 樣 可 以 得 到 下 面 的 情 況 1X1Xll=11,lX2X10=20,1X3X9=27, 1X4X8=32, 1X5X7=35, 1X6X6=36, 2X2X9=36, 2X3X8=48, 2X4X7=56, 2X5X6=60,3X3X7=63,3X4X6=72,3X5X5=75,4X4X5=80 因 為 下 屬 已 知 道 經 理 的 年 齡, 但 仍 不 能 確 定 經 理 三 個 女 兒 的 年 齡, 說 明 經 理 是 36 歲 ( 因 為 1X6X6=36,2X2X9=36), 所 以 3 個 女 兒 的 年 齡 只 有 2 種 情 況, 經 理 又 說 只 有 一 個 女 兒 的 頭 髮 是 黑 的, 說 明 只 有 一 個 女 兒 是 比 較 大 的, 其 他 的 都 比 較 小, 頭 髮 還 沒 有 長 成 黑 色, 所 以 3 個 女 兒 的 年 齡 分 別 為 2,2,9 [58] 應 該 是 三 個 人 付 了 9X3=27 元 其 中 Z 元 付 給 了 小 弟,25 元 付 給 了 老 闆 [59] 把 每 雙 襪 子 的 商 標 撕 開, 然 後 每 人 拿 每 雙 的 一 隻 [60] S1=(15+20);S2=30t 得 到 S2=6/7Sj0 小 鳥 飛 行 兩 地 距 離 的 6/7 [61] 一 個 罐 子 放 一 個 紅 球, 另 一 個 罐 子 放 的 個 紅 球 和 50 個 藍 球, 概 率 接 近 75% [62] 1 號 罐 取 一 個 藥 片,2 號 罐 取 兩 個 藥 片,3 號 罐 取 3 個 藥 片,4 號 罐 取 4 個 藥 片 稱 量 總 重 量, 比 正 常 重 量 重 幾, 就 是 幾 號 罐 子 被 污 染 了 [63] 149 [64] 因 為 鏡 子 和 你 平 行 如 果 鏡 子 與 人 不 平 行, 就 可 以 顛 倒 上 下 實 際 上 鏡 子 並 沒 有 顛 倒 左 右, 而 是 顛 倒 前 後 [65] (1) 若 是 兩 個 人, 假 設 A B 是 黑 帽 子, 第 二 次 關 燈 就 會 有 人 打 耳 光 原 因 是 164

166 A 看 到 B 第 一 次 沒 打 耳 光, 就 知 道 B 也 一 定 看 到 了 有 帶 黑 帽 子 的 人, 可 A 除 了 知 道 B 帶 黑 帽 子 外, 其 他 人 都 是 白 帽 子, 就 可 推 出 他 自 己 是 帶 黑 帽 子 的 人 同 理 B 也 是 這 麼 想 的, 這 樣 第 二 次 熄 燈 會 有 兩 個 耳 光 的 聲 音 (2) 如 果 是 三 個 人,A B C A 第 一 次 沒 打 耳 光, 因 為 他 看 到 B C 都 是 帶 黑 帽 子 的 ; 而 且 假 設 自 己 帶 的 是 白 帽 子, 這 樣 只 有 B C 戴 的 是 黑 帽 子 按 照 只 有 兩 個 人 帶 黑 帽 子 的 推 論, 第 二 次 應 該 有 人 打 耳 光 ; 可 第 二 次 卻 沒 有 於 是, 他 知 道 B 和 C 一 定 看 到 了 除 B C 之 外 的 其 他 人 帶 了 黑 帽 子 於 是, 他 知 道 B C 看 到 的 那 個 人 一 定 是 他, 所 以 第 三 次 有 三 個 人 打 了 自 己 一 個 耳 光 [66] 把 大 圓 剪 斷 拉 直 小 圓 繞 大 圓 圓 週 一 周, 就 變 成 從 直 線 的 一 頭 滾 至 另 一 頭 因 為 直 線 長 就 是 大 圓 的 周 長, 是 小 圓 周 長 的 2 倍, 所 以 小 圓 要 攘 動 2 圈 但 是 現 在 小 圓 不 是 沿 直 線 而 是 沿 大 圓 攘 動, 小 圓 因 此 還 同 時 作 自 轉, 當 小 圓 沿 大 圓 該 動 1 周 回 到 原 出 發 點 時, 小 圓 同 時 自 轉 1 周 當 小 圓 在 大 圓 內 部 滾 動 時, 自 轉 的 方 向 與 攘 動 的 轉 向 相 反, 所 以 小 圓 自 身 轉 了 1 周 當 小 圓 在 大 圓 外 部 攘 動 時, 自 轉 的 方 向 與 漆 動 的 轉 向 相 同, 所 以 小 圓 自 身 轉 了 3 周 這 一 題 非 常 有 迷 惑 性, 小 圓 在 外 部 時 其 實 是 3 圈, 你 可 以 拿 個 硬 幣 試 試 可 以 把 圓 看 成 一 根 繩 子, 長 繩 是 短 繩 的 2 倍 長 假 設 長 繩 開 始 接 口 在 最 底 下, 短 繩 接 口 在 長 繩 接 口 處, 然 後 短 繩 開 始 順 時 針 繞, 當 短 繩 接 口 對 著 正 左 肘, 這 時 其 實 才 繞 了 長 繩 的 1/4, 轉 了 , 所 以 繞 一 圈 是 2700X4=3600X3 同 理 小 圓 在 內 部 H 才 是 1 圈 也 可 以 套 用 下 列 公 式 : 兩 圓 圓 心 距 觸 動 者 半 徑 = 轉 動 者 切 另 一 圓 時 的 自 轉 數 [67] 40 瓶 十 1=39, 這 時 還 有 一 個 空 瓶 子, 先 向 店 主 借 一 個 空 瓶, 換 來 一 瓶 汽 水 喝 完 後 把 空 瓶 還 給 店 主 [68] 一 共 3 紅 4 黑 5 白 第 十 個 人 不 知 道 的 話, 可 推 出 前 9 個 人 的 所 有 可 能 情 況 : 紅 黑 白

167 如 果 第 九 個 人 不 知 道 的 話, 可 推 出 前 8 個 人 的 所 有 可 能 情 況 : 紅 黑 白 由 此 類 推 可 知, 當 推 倒 第 六 個 人 肘, 會 發 現 他 已 經 肯 定 知 道 他 自 己 戴 的 是 什 麼 顏 色 的 帽 子 了 有 3 頂 黑 帽 子,2 頂 白 帽 子 讓 三 個 人 從 前 到 後 站 成 一 排, 給 他 們 每 個 人 頭 上 戴 一 頂 帽 子 每 個 人 都 看 不 見 自 己 戴 的 帽 子 的 顏 色, 卻 只 能 看 見 擋 在 前 面 那 些 人 的 帽 子 顏 色 所 以 最 後 一 個 人 可 以 看 見 前 面 兩 個 人 頭 上 帽 子 的 顏 色, 中 間 那 個 人 看 得 見 前 面 那 個 人 的 帽 子 顏 色 但 看 不 見 在 他 後 面 那 個 人 的 帽 子 顏 色, 而 最 前 面 那 個 人 誰 的 帽 子 都 看 不 見 現 在 從 最 後 那 個 人 開 始, 問 他 是 不 是 知 道 自 己 戴 的 帽 子 顏 色, 如 果 他 回 答 說 不 知 道, 就 繼 續 問 他 前 面 那 個 人 事 實 上 他 們 三 個 戴 的 都 是 黑 帽 子, 那 麼 最 前 面 那 個 人 一 定 會 知 道 自 己 戴 的 是 黑 帽 子 為 什 麼? 答 案 是, 最 前 面 的 那 個 人 聽 見 後 面 兩 個 人 都 說 了 不 知 道 他 假 設 自 己 戴 的 是 白 帽 子, 於 是 中 間 那 個 人 就 看 見 他 戴 的 白 帽 子 那 麼 中 間 那 個 人 會 作 如 下 推 理 假 設 我 戴 了 白 帽 子, 那 麼 最 後 那 個 人 就 會 看 見 前 面 兩 頂 白 帽 子 但 總 共 只 有 兩 頂 白 帽 子, 他 就 應 該 明 白 他 自 己 戴 的 是 黑 帽 子 現 在 他 說 不 知 道, 就 說 明 我 戴 了 白 帽 子 這 個 假 定 是 錯 的, 所 以 我 戴 了 黑 帽 子 問 題 是 中 間 那 人 也 說 不 知 道, 所 以 最 前 面 那 個 人 知 道 自 己 戴 白 帽 子 的 假 定 是 錯 的, 所 以 他 推 斷 出 自 己 戴 了 黑 帽 子 我 們 把 這 個 問 題 推 廣 成 如 166

168 下 的 形 式 : 有 若 干 種 顏 色 的 帽 子, 每 種 若 干 頂 假 設 有 若 干 個 人 從 前 到 後 站 成 一 排, 給 他 們 每 個 人 頭 上 戴 一 頂 帽 子 每 個 人 都 看 不 見 自 己 戴 的 帽 子 的 顏 色, 而 且 每 個 人 都 看 得 見 在 他 前 面 所 有 人 頭 上 帽 子 的 顏 色, 卻 看 不 見 在 他 後 面 任 何 人 頭 上 帽 子 的 顏 色 現 在 從 最 後 那 個 人 開 始, 問 他 是 不 是 知 道 自 己 戴 的 帽 子 顏 色, 如 果 他 回 答 說 不 知 道, 就 繼 續 問 他 前 面 那 個 人 一 直 往 前 問, 那 麼 一 定 有 一 個 人 知 道 自 己 所 戴 的 帽 子 顏 色 當 然 要 假 設 一 些 條 件 : (1) 首 先, 帽 子 的 總 數 一 定 要 大 於 人 數, 否 則 帽 子 都 不 夠 戴 (2) 有 若 干 種 顏 色 的 帽 子, 每 種 若 干 頂, 有 若 干 人 這 個 信 息 是 隊 列 中 所 有 人 都 事 先 知 道 的, 而 且 所 有 人 都 知 道 所 有 人 都 知 道 此 事, 所 有 人 都 知 道 所 有 人 都 知 道 所 有 人 都 知 道 此 事, 等 等 但 在 這 個 條 件 中 的 若 干 不 一 定 非 要 具 休 一 一 給 出 數 字 來 這 個 信 息 具 體 地 可 以 是 像 上 面 經 典 的 形 式, 列 舉 出 每 種 顏 色 帽 子 的 數 目 有 3 頂 黑 帽 子,2 頂 白 帽 子,3 個 人 也 可 以 是 有 紅 黃 綠 三 種 顏 色 的 帽 子 各 1 頂 2 頂 3 頂, 但 具 體 不 知 道 哪 種 顏 色 是 幾 頂, 有 6 個 人 甚 至 連 具 體 人 數 也 可 以 不 知 道 有 不 知 多 少 人 排 成 一 排, 有 黑 白 兩 種 帽 子, 每 種 帽 子 的 數 目 都 比 人 數 少 1, 這 時 候 那 個 排 在 最 後 的 人 並 不 知 道 自 己 排 在 最 後, 直 到 開 始 問 他 時 發 現 在 他 回 答 前 沒 有 別 人 被 問 到, 他 才 知 道 他 在 最 後 (3) 剩 下 的 沒 有 戴 在 大 家 頭 上 的 帽 子 當 然 都 被 藏 起 來 了, 隊 伍 裡 的 人 誰 都 不 知 道 都 剩 下 些 什 麼 帽 子 (4) 所 有 人 都 不 是 色 盲, 不 但 不 是, 而 且 只 要 兩 種 顏 色 不 同, 他 們 就 能 分 別 出 來 當 然 他 們 的 視 力 也 很 好, 能 看 到 前 方 任 意 遠 的 地 方 他 們 極 其 聰 明, 邏 輯 推 理 是 極 好 的 總 而 言 之, 只 要 理 論 上 根 據 邏 輯 推 導 的 出 來, 他 們 就 一 定 推 導 的 出 來 相 反 地 如 果 他 們 推 不 出 自 己 頭 上 帽 子 的 顏 色, 任 何 人 都 不 會 試 圖 去 猜 或 者 作 弊 偷 看 一 一 不 知 為 不 知 (5) 後 面 的 人 不 能 和 前 面 的 人 說 悄 悄 話 或 者 打 暗 號 當 然, 不 是 所 有 的 預 設 條 件 都 能 給 出 一 個 合 理 的 題 目 比 如, 有 99 頂 黑 帽 子, 99 頂 白 帽 子,2 個 人, 無 論 怎 麼 戴, 都 不 可 能 有 人 知 道 自 己 頭 上 帽 子 的 顏 色 另 外, 只 要 不 是 只 有 一 種 顏 色 的 帽 子, 在 只 由 一 個 人 組 成 的 隊 伍 裡, 這 個 人 也 是 不 167

169 可 能 說 出 自 己 帽 子 的 顏 色 的 最 後 要 指 出 的 一 點 是, 上 面 我 們 只 是 論 證 了, 如 果 我 們 可 以 根 據 各 種 顏 色 帽 子 的 數 量 和 隊 列 中 的 人 數 判 斷 出 在 隊 列 中 至 少 有 一 頂 某 種 顏 色 的 帽 子, 那 麼 一 定 有 一 人 可 以 判 斷 出 自 己 頭 上 的 帽 子 的 顏 色 因 為 如 果 所 有 身 後 的 人 都 回 答 不 知 道 的 話, 那 個 從 隊 尾 數 起 第 - 個 看 不 見 這 種 顏 色 的 帽 子 的 人 就 可 以 判 斷 自 己 戴 了 此 顏 色 的 帽 子 但 是 這 並 不 是 說 在 詢 問 中 一 定 是 由 他 來 回 答 知 道 的, 因 為 還 可 能 有 其 他 的 方 法 來 判 斷 自 己 頭 上 帽 子 的 顏 色 比 如 說 在 題 (2) 中, 如 果 隊 列 如 下 ( 箭 頭 表 示 隊 列 中 人 臉 朝 的 方 向 ): 白 白 黑 黑 黑 黑 紅 紅 紅 白 那 麼 在 隊 尾 第 一 人 就 立 刻 可 以 回 答 他 頭 上 的 是 白 帽, 因 為 他 看 見 了 所 有 的 3 頂 紅 帽 子 和 4 頂 黑 帽 子, 能 留 給 他 自 己 戴 的 只 能 是 白 帽 子 了 [69] 拿 出 4 個, 然 後 按 照 6 的 倍 數 和 另 外 一 人 分 別 拿 球 即 : 另 外 一 人 拿 1 個, 我 拿 5 個 另 外 一 人 拿 2 個, 我 拿 4 個 另 外 一 人 拿 3 個, 我 拿 3 個 另 外 一 人 拿 4 個, 我 拿 2 個 另 外 一 人 拿 5 個, 我 拿 1 個 最 終 100 個 在 我 手 上 首 先 拿 4 個, 別 人 拿 n 個 你 就 拿 6-n 個 [70] 1 英 尺 (ft)= 米 (m) 1 磅 (lb)=0.454 干 克 (kg) 通 過 實 驗 得 到 撞 破 腦 殼 所 需 要 的 機 械 能 是 mgh= ( 30X0.454 ) X9.8X (20X0.3048]= (J) 對 於 兩 隻 山 羊 撞 擊 瞬 間 來 說, 比 較 重 的 那 只 僅 僅 是 站 在 原 地, 只 有 較 輕 的 山 羊 具 有 速 度 而 題 目 中 暗 示 我 們, 兩 隻 羊 僅 一 次 碰 撞 致 死 現 在 我 們 只 需 要 求 得 碰 撞 瞬 間 輕 山 羊 的 瞬 時 速 度 就 可 以 了, 根 據 機 械 能 守 恆 定 律 mgh=1/2(mlv-2] 可 以 得 出 速 度 m1 是 輕 山 羊 的 重 量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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