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其 他 ) 2015 年 第 29 屆 世 界 基 金 協 會 (IIFA) 年 會 出 國 報 告 服 務 機 關 :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姓 名 職 稱 : 蘇 科 長 詩 雅 出 國 期 間 :104 年 10 月 17 至 10 月 26 日 報 告 日 期 :105 年 1 月 0
會 議 名 稱 ( 含 英 文 縮 寫 ) 會 議 時 間 所 屬 工 作 小 組 或 次 級 論 壇 出 席 會 議 者 姓 名 單 位 職 銜 聯 絡 電 話 e-mail 會 議 討 論 要 點 及 重 要 結 論 ( 含 主 要 會 員 體 及 我 方 發 言 要 點 ) 後 續 辦 理 事 項 建 議 資 深 官 員 發 言 要 點 檢 討 與 建 議 2015 年 第 29 屆 世 界 基 金 協 會 年 會 簡 要 報 告 2015 年 第 29 屆 世 界 基 金 協 會 年 會 (2015 the 29th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Fund Association Annual Meeting) 104 年 10 月 19 日 至 10 月 21 日 蘇 詩 雅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科 長 (02)2774-7168 raychang@sfb.gov.tw 本 次 會 議 係 世 界 基 金 協 會 第 29 屆 會 員 大 會 會 議 中 邀 請 全 球 基 金 協 會 代 表 以 專 題 或 座 談 方 式 進 行 討 論, 主 要 議 題 包 括 各 區 域 基 金 市 場 發 展 趨 勢 及 管 理 議 題 基 金 系 統 風 險 與 規 範 網 路 安 全 議 題 拉 丁 美 洲 金 融 與 資 本 市 場 整 合 之 挑 戰 投 資 人 教 育 以 及 巴 西 政 經 情 勢 分 析 等 無 無 綜 觀 本 屆 世 界 基 金 協 會 之 討 論 內 容, 有 關 基 金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措 施 區 域 合 作 銷 售 通 路 管 理 健 全 退 休 金 制 度 及 鼓 勵 個 人 儲 蓄 計 畫 網 路 安 全 及 投 資 人 教 育 等 議 題, 為 各 市 場 資 產 管 理 業 者 普 遍 關 注 之 焦 點 在 我 國 基 金 已 成 為 國 人 重 要 的 理 財 工 具, 為 健 全 資 產 管 理 市 場 以 及 保 障 國 人 投 資 權 益, 依 國 際 資 產 管 理 趨 勢 檢 視 我 國 資 產 管 理 市 場 的 發 展 方 向 與 策 略, 實 有 必 要 一 受 2008 年 全 球 金 融 風 暴 影 響, 各 國 基 於 穩 定 金 融 市 場, 採 行 強 化 的 監 理 措 施 鑑 於 國 內 高 收 益 債 券 基 金 的 比 重 高, 近 期 國 際 市 場 的 波 動 可 能 會 造 成 投 資 人 大 量 贖 回 而 有 流 動 性 疑 慮, 主 管 機 關 有 必 要 持 續 瞭 解 境 內 外 基 金 業 者 建 立 基 金 風 險 評 估 機 制 之 情 形 與 壓 力 測 試 之 結 果 1
二 區 域 合 作 持 續 受 到 關 注, 我 國 應 思 考 如 何 定 位 投 信 跨 境 銷 售 的 產 品 與 目 標 市 場, 並 基 於 既 有 優 勢, 利 用 護 照 平 台 或 雙 邊 互 認 機 制, 達 到 提 升 國 內 資 產 管 理 規 模 的 政 策 目 標 三 就 基 金 銷 售 通 路 的 管 理 議 題, 歐 洲 自 英 國 於 2012 年 底 提 出 RDR 法 案, 而 持 續 於 歐 盟 地 區 採 用, 我 國 因 投 資 人 與 國 外 投 資 人 願 意 負 擔 顧 問 費 用 的 投 資 習 慣 不 同, 英 國 RDR 制 度 尚 難 在 國 內 實 施 我 國 近 年 來 已 實 施 銷 售 通 路 報 酬 揭 露 制 度, 並 已 參 考 韓 國 FOK 推 動 建 置 基 金 網 路 銷 售 平 台, 為 投 資 人 提 供 多 元 便 利 及 較 收 費 便 宜 的 投 資 管 道 四 為 因 應 全 球 人 口 高 齡 化 趨 勢, 各 國 均 致 力 於 健 全 退 休 金 制 度 及 鼓 勵 個 人 儲 蓄 計 畫, 如 何 將 共 同 基 金 做 為 退 休 基 金 投 資 工 具, 與 國 家 政 策 息 息 相 關 我 國 的 勞 工 自 選 投 資 機 制 應 儘 速 推 出, 同 時 國 內 資 產 管 理 業 者 亦 應 積 極 發 展 適 合 退 休 市 場 之 商 品 以 因 應 未 來 自 選 機 制 建 立 後 之 投 資 需 求 五 金 融 科 技 創 新 是 目 前 金 融 業 趨 勢, 然 在 金 融 科 技 創 新 的 同 時, 更 要 注 意 的 是 網 路 安 全 的 議 題, 畢 竟, 金 融 科 技 將 帶 來 全 面 性 的 影 響, 包 括 業 者 提 供 服 務 的 方 式 以 及 投 資 人 交 易 方 式 等, 均 將 有 別 於 傳 統 的 模 式, 所 以 科 技 可 能 帶 來 法 規 交 易 及 市 場 風 險, 實 應 慎 審 評 估 與 防 範 六 投 資 人 教 育 的 議 題 一 直 為 資 產 管 理 業 所 重 視 的 議 題, 實 係 因 為 落 實 投 資 人 的 金 融 教 育 與 資 產 管 理 的 健 全 發 展 至 為 密 切 相 關 而 金 融 教 育 的 內 容 除 一 般 理 財 觀 念 的 建 立 金 融 商 品 的 認 識 外, 今 年 年 會 與 會 者 提 出 應 更 著 重 於 建 立 投 資 人 以 基 金 商 品 作 為 退 休 準 備 之 長 期 投 資 觀 念, 以 及 網 路 安 全 的 教 育 等 範 疇 2
目 錄 壹 前 言..... 4 貳 研 討 會 議 架 構... 5 一 研 討 會 議 參 加 機 構... 5 二 研 討 會 議 議 程... 6 參 研 討 會 議 重 點 摘 要... 7 肆 心 得 與 感 想... 33 3
壹 前 言 世 界 基 金 協 會 (IIFA;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Fund Association) 成 立 於 1987 年, 該 協 會 係 全 球 集 合 投 資 管 理 產 業 ( 含 共 同 基 金 歐 盟 可 轉 讓 證 券 集 合 投 資 計 畫 員 工 儲 蓄 計 畫 基 金 受 監 管 之 避 險 基 金 組 合 式 避 險 基 金 及 私 募 基 金 ) 之 代 表 組 織, 其 藉 由 每 年 舉 辦 年 會, 以 針 對 全 球 資 產 管 理 產 業 發 展 之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交 流 ; 截 至 2015 年 第 2 季, 該 協 會 成 員 所 代 表 業 者 之 資 產 管 理 規 模 約 為 38.2 兆 美 元 世 界 基 金 協 會 之 第 29 屆 會 員 大 會 (2015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Fund Association Annual Meeting) 於 2015 年 10 月 19 日 至 10 月 21 日 於 巴 西 里 約 熱 內 盧 召 開, 本 次 會 議 主 要 議 題 包 括 各 區 域 基 金 市 場 發 展 趨 勢 及 管 理 議 題 基 金 系 統 風 險 與 規 範 網 路 安 全 議 題 拉 丁 美 洲 金 融 與 資 本 市 場 整 合 之 挑 戰 投 資 人 教 育 以 及 巴 西 政 經 情 勢 分 析 等 鑒 於 該 協 會 年 會 參 與 者 含 括 全 球 各 區 域 基 金 協 會 之 代 表, 為 瞭 解 全 球 經 濟 及 資 產 管 理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本 會 爰 派 員 參 與 會 議, 以 作 為 本 會 未 來 基 金 監 理 與 政 策 研 議 之 參 考 4
貳 研 討 會 議 架 構 一 研 討 會 議 參 加 機 構 本 次 會 議 係 世 界 基 金 協 會 之 年 度 會 員 大 會, 由 巴 西 金 融 與 資 產 業 協 會 (Brazilian Financial and Capital Markets Association,ANBIMA) 主 辦, 與 會 者 含 括 全 球 主 要 國 家 基 金 協 會 之 代 表, 亞 洲 區 除 我 國 投 信 投 顧 公 會 外, 另 包 括 中 國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業 協 會 (The Asse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of China) 印 度 共 同 基 金 協 會 (Association of Mutual Funds in India) 日 本 投 信 公 會 (The Investment Trusts Association) 新 加 坡 投 資 管 理 協 會 (Investmen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of Singapore) 韓 國 金 融 投 資 協 會 (Korea Financial Investment Association) 馬 來 西 亞 投 資 經 理 人 聯 合 會 (Federation of Investment Managers Malaysia) 泰 國 投 資 管 理 公 司 協 會 (Association of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mpanies) 香 港 投 資 基 金 公 會 ( Hong Kong Investment Funds Association; 美 洲 區 包 括 美 國 投 資 公 司 協 會 (Investment Company Institute) 加 拿 大 投 資 基 金 協 會 (The Investment Funds Institute of Canada) 阿 根 廷 共 同 基 金 協 會 (Argentine Mutual Funds Association) 智 利 基 金 協 會 (Asociación Administradoras de Fondos Mutuos de Chile); 歐 洲 區 包 括 歐 洲 基 金 與 資 產 管 理 協 會 (The European Fund and Asse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奧 地 利 投 資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協 會 ( Austrian Association of Investment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 西 班 牙 投 資 及 退 休 基 金 協 會 (The Spanish Association of Investment and Pension Funds) 芬 蘭 金 融 服 務 聯 合 會 (Federation of Finnish Financial Service) 德 國 投 資 基 金 協 會 (German Investment Funds Association) 盧 森 堡 基 金 產 業 協 會 (The Association of the Luxembourg Fund Industry ) 愛 爾 蘭 基 金 產 業 協 會 (Irish Funds Industry Association) 荷 蘭 基 金 與 資 產 管 理 協 會 ( Dutch Fund and Asset Management 5
Association) 瑞 典 投 資 基 金 協 會 (Swedish Investment Fund Association) 瑞 士 基 金 與 資 產 管 理 協 會 (Swiss Funds & Asse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二 研 討 會 議 議 程 時 間 10 月 19 日 1 0 月 2 0 日 1 0 月 2 1 日 上 午 會 員 報 到 1. 開 幕 致 詞 2. 座 談 - 基 金 系 統 風 險 與 規 範 3. 座 談 - 亞 洲 及 大 洋 洲 基 金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1. 座 談 - 網 路 安 全 議 題 2. 座 談 - 歐 洲 及 非 洲 基 金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3. 座 談 - 北 美 基 金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下 午 1.IIFA 國 際 監 管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2. 開 幕 酒 會 1. 座 談 - 拉 丁 美 洲 金 融 與 資 本 市 場 整 合 之 挑 戰 2. 會 員 大 會 1. 座 談 - 投 資 人 教 育 議 題 2. 座 談 - 巴 西 政 經 情 勢 分 析 3. 閉 幕 致 詞 6
參 研 討 會 議 重 點 摘 要 一 基 金 系 統 風 險 與 規 範 Systemic Risk and Regulated Funds 與 談 人 Leonardo Pereira 巴 西 證 券 及 交 易 委 員 會 主 席 (Chairman of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of Brazil (CVM)) Paul Stevens 美 國 投 資 公 司 協 會 執 行 長 (President of the Investment Company Institute (ICI)) Peter de Proft 歐 洲 基 金 與 資 產 管 理 協 會 總 幹 事 (General Director of the European Fund and Asset Management Association(EFAMA)) ( 一 ) 美 國 SEC 針 對 共 同 基 金 及 開 放 性 ETFs 發 布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原 則 : 近 年 來 基 金 市 場 發 展 快 速, 不 論 在 基 金 規 模 或 商 品 的 創 新 上 都 有 革 命 性 的 成 長, 此 趨 勢 使 得 各 國 主 管 機 關 對 基 金 的 系 統 風 險 表 示 疑 慮, 並 積 極 尋 求 適 當 的 控 管 措 施 來 防 範 美 國 證 券 管 理 委 員 會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 對 基 金 的 主 要 控 管 重 點 包 括 防 範 利 益 衝 突 強 化 登 記 申 報 及 資 訊 揭 露 作 業, 以 及 控 管 基 金 投 資 組 合 及 操 作 風 險 ( 例 如 基 金 投 資 組 合 之 流 動 性 或 槓 桿 風 險 投 資 操 作 未 遵 循 公 司 作 業 規 定 之 風 險 等 ) 此 外, 美 國 SEC 調 查 發 現, 美 國 股 票 型 基 金 於 大 額 贖 回 時, 通 常 優 先 賣 出 流 動 性 較 佳 的 資 產, 導 致 基 金 流 動 性 惡 化, 且 近 期 美 國 債 券 基 金 持 有 較 高 不 易 變 現 的 資 產 部 位, 引 發 市 場 擔 憂 基 金 的 流 動 性 問 題, 爰 SEC 於 2015 年 9 月 22 日 提 出 修 正 投 資 公 司 法 Rule 22 之 徵 詢 意 見, 修 正 重 點 包 括 : 7
1. 基 金 應 按 管 理 資 產 之 變 現 日 數 區 分 6 等 級 之 流 動 性 類 別, 持 有 較 多 變 現 日 數 長 之 資 產 者, 表 示 基 金 流 動 性 較 差, 應 不 超 過 資 產 總 額 之 15%; 2. 基 金 應 訂 定 3 個 工 作 日 內 可 變 現 資 產 之 最 小 比 率, 以 掌 握 極 短 時 間 之 流 動 性 能 力 ; 3. 基 金 董 事 會 每 年 至 少 一 次 審 議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程 序 之 適 當 性 並 做 成 書 面 報 告 ; 4. 為 防 止 大 額 申 贖 稀 釋 現 有 基 金 投 資 人 之 權 益, 同 意 採 反 稀 釋 機 制 (Swing Pricing) 調 整 基 金 淨 值 另 金 融 穩 定 委 員 會 (FSB) 也 對 高 收 益 債 券 基 金 提 出 警 示, 並 建 議 應 注 意 加 強 與 投 資 人 的 溝 通, 應 對 投 資 人 解 釋 基 金 未 來 可 能 的 情 況 及 風 險 因 子 的 影 響 ( 如 調 高 利 率 ), 以 及 要 求 應 執 行 基 金 壓 力 測 試 此 外, 英 國 法 國 及 其 他 國 際 金 融 組 織 如 IMF(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BIS(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也 都 對 基 金 系 統 風 險, 尤 其 是 流 動 性 風 險 表 達 關 切 ( 二 ) 金 融 穩 定 委 員 會 (FSB) 與 IOSCO 對 於 大 型 共 同 基 金 及 共 同 基 金 管 理 業 者 是 否 屬 非 銀 行 非 保 險 全 球 系 統 性 重 要 金 融 機 構 ( Non-Bank Non-Insurer 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NBNI G-SIFIs ) 由 原 採 條 件 式 認 定 改 為 以 資 產 管 理 活 動 為 基 礎 之 認 定 方 法 : 2008 年 全 球 金 融 風 暴 發 生 後, 為 穩 定 全 球 金 融, 金 融 穩 定 委 員 會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 ) 認 為 當 金 融 機 構 因 其 規 模 複 雜 度 及 與 其 他 機 構 有 高 連 結 程 度 等 特 性, 一 旦 發 生 重 大 風 險 事 件 或 無 序 倒 閉, 引 發 之 系 統 風 險 將 對 經 濟 活 動 和 金 融 體 系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者, 即 是 需 要 特 別 監 管 之 系 統 性 重 要 金 融 機 構 8
(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下 稱 SIFIs), 以 終 結 金 融 機 構 太 大 不 能 倒 的 問 題 國 際 監 理 組 織 因 此 陸 續 定 義 全 球 系 統 性 重 要 銀 行 (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 G-SIBs ) 全 球 系 統 性 重 要 保 險 公 司 (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Insurers, G-SIIs ) FSB 與 IOSCO 也 聯 合 發 布 全 球 系 統 重 要 性 非 銀 行 非 保 險 金 融 機 構 評 估 方 法 徵 求 意 見 稿, 在 此 評 估 方 法 下,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共 同 基 金 及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將 被 定 義 為 全 球 系 統 重 要 性 非 銀 行 非 保 險 金 融 機 構 ( Non-Bank Non-Insurer 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NBNI G-SIFIs ), 並 同 銀 行 及 保 險 業 適 用 嚴 格 的 金 融 監 理 規 範 前 開 全 球 系 統 重 要 性 非 銀 行 非 保 險 金 融 機 構 評 估 方 法 徵 求 意 見 稿 受 到 歐 美 基 金 產 業, 包 括 ICI 等 基 金 產 業 協 會 強 烈 反 對, 其 認 為 共 同 基 金 產 業 係 屬 高 度 監 理 之 產 業, 認 為 大 型 基 金 對 於 全 球 金 融 穩 定 具 潛 在 威 脅 的 觀 點 實 有 其 謬 誤 在 持 續 遊 說 之 下,FSB 與 IOSCO 已 在 今 年 (2015 年 )6 月 發 布 聲 明, 表 示 " 以 全 面 性 資 產 管 理 活 動 來 衡 量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及 基 金 是 否 對 於 全 球 金 融 穩 定 造 成 影 響 可 能 較 為 適 當 ", 並 將 於 明 年 (2016 年 ) 第 一 季 共 同 發 布 " 以 資 產 管 理 活 動 為 基 礎 之 政 策 建 議 " 取 代 過 去 以 條 件 為 認 定 基 礎 之 方 法 ( 例 如 以 基 金 規 模 定 義 屬 NBNI GSIFIs 之 大 型 基 金 ) 惟 根 據 美 國 ICI 的 看 法,SFB 與 IOSCO 是 否 完 全 取 消 過 去 以 條 件 式 認 定 NBNI GSIFIs 的 方 法 仍 待 觀 察 ( 三 ) 基 金 業 者 對 於 主 管 機 關 及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所 提 有 關 基 金 風 險 之 警 訊 關 切 及 監 管 措 施, 認 為 係 主 管 機 關 過 分 擔 心, 基 金 業 者 的 觀 點 包 括 : 1. 有 效 的 流 動 性 管 理 工 具 不 多, 目 前 只 有 壓 力 測 試 較 為 普 遍 9
2. 資 產 管 理 業 者 所 管 理 的 資 產 占 全 球 資 產 的 比 例 低, 依 McKinsey & Co 調 查 基 金 投 資 者 ( 即 間 接 投 資 人 ) 僅 占 全 體 投 資 者 1/4, 而 直 接 投 資 如 退 休 基 金 大 型 公 司 等 占 了 全 體 投 資 者 3/4 3. 投 資 人 對 風 險 的 承 擔 以 及 報 酬 的 期 待 都 不 同, 在 討 論 因 應 贖 回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時, 投 資 人 的 行 為 似 過 度 被 簡 化 4. 新 與 市 場 對 全 球 基 金 資 金 流 出 的 影 響 被 過 分 誇 大 市 場 中 股 票 以 及 債 券 的 主 要 持 有 者, 仍 是 當 地 投 資 人 ; 所 以 中 國 股 市 崩 盤 對 其 他 市 場 的 波 動 影 響 有 限 5. 因 過 去 幾 次 重 大 危 機 而 調 整 法 規, 已 使 得 市 場 有 革 命 性 的 變 革, 也 較 過 去 安 全 6. 多 數 基 金 投 資 人 都 是 長 期 投 資, 所 以 資 產 管 理 業 者 應 該 在 市 場 波 動 時 買 進 相 對 便 宜 的 標 的, 才 能 為 投 資 人 創 造 長 期 利 潤 7. 市 場 波 動 並 不 等 於 產 生 系 統 風 險, 即 使 是 在 波 動 劇 烈 的 市 場 環 境, 資 產 管 理 業 者 也 都 有 很 好 的 現 金 管 理 可 因 應 贖 回 基 金 業 者 認 為 有 足 夠 的 證 據 證 明 他 們 的 觀 點 是 對 的, 因 為 市 場 從 來 不 會 是 單 邊 市 場, 有 人 買 一 定 也 有 人 賣, 即 使 在 雷 曼 事 件 歐 債 危 機, 資 金 呈 現 小 幅 淨 流 出, 顯 示 仍 有 許 多 資 金 流 入 二 亞 洲 及 大 洋 洲 基 金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Inside Insights: Asia/Oceania Hot topics And Trends 與 談 人 Michael Lim 新 加 坡 投 資 管 理 協 會 主 任 (Executive Director, Investmen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 IMAS- Singapore)) Atsushi Tsuchiya 日 本 投 信 公 會 策 略 規 劃 部 經 理 (Manager, Planning and Policy Department, The Investment Trusts Association(Japan-JITA)) 10
Ekachai Chongvisa 泰 國 投 資 管 理 公 司 協 會 執 行 長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Association of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mpanies( AIMC-Thailand )) Jin Xu 中 國 大 陸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業 協 會 執 行 長 (CEO, The Asse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AMAC-China)) Sung-Uk Young 韓 國 金 融 投 資 協 會 國 際 事 務 部 資 深 理 事 ( Senior Director, International Affairs Department, Korea Financial Investment Association(KOFIA- Korea)) 本 場 座 談 由 亞 洲 各 協 會 或 公 會 代 表 針 對 近 期 各 國 基 金 市 場 概 況 進 行 介 紹 ( 一 ) 日 本 日 本 2015 年 的 資 產 管 理 規 模 有 大 幅 成 長 的 趨 勢, 截 至 8 月 底 的 資 產 管 理 規 模 為 日 幣 160 百 萬 兆, 較 2014 年 約 日 幣 145 百 萬 兆 為 高 近 期 日 本 政 府 為 對 日 本 企 業 進 行 結 構 性 改 革, 以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力, 推 出 加 強 企 業 治 理 的 相 關 措 施, 繼 2014 年 2 月 推 出 之 日 本 版 盡 責 管 理 守 則 (Formulated Japan's Stewardship Code), 規 定 機 構 投 資 者 須 更 積 極 參 與 公 司 治 理, 以 為 其 投 資 者 爭 取 權 益 後, 更 於 2015 年 6 月 修 訂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Corporate Governance Code), 要 求 公 司 應 制 訂 健 全 的 決 策 制 度, 以 達 穩 定 成 長 的 目 標, 由 被 動 式 公 司 治 理 轉 而 追 求 主 動 式 治 理, 鼓 勵 公 司 積 極 參 與 資 本 市 場 另 外 日 本 政 府 於 2014 年 初 推 出 鼓 勵 散 戶 長 期 投 資 之 日 本 免 稅 投 資 帳 戶 日 本 個 人 儲 蓄 帳 戶 制 度 (NISA,Nippon Individual Savings Account), 規 定 在 該 帳 戶 內 之 投 資 標 的 其 買 賣 獲 利 在 一 定 期 間 內 可 享 有 一 定 免 稅 額 度, 以 引 導 日 本 集 中 於 銀 行 存 款 之 巨 額 家 庭 財 富, 能 轉 移 進 行 更 有 效 之 投 資 NISA 的 投 資 享 有 5 年 免 稅 期, 符 合 條 件 之 投 資 標 的 包 括 上 市 股 票 ETF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和 REITs, 但 不 包 括 債 券 或 貨 幣 產 品 另 日 本 政 府 將 於 2016 年 實 施 新 方 案, 把 每 年 投 資 上 限 11
提 高 到 120 萬 日 元, 且 將 少 年 ( 未 成 年 人 )NISA 帳 戶 每 年 投 資 上 限 定 為 80 萬 元 日 幣 日 本 於 2015 年 推 出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金 制 度 之 改 革 計 畫 (DC system reform), 日 本 政 府 規 定, 公 務 員 及 其 未 受 僱 之 配 偶 需 參 加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金 計 畫, 而 中 小 型 公 司 可 以 用 簡 便 的 程 序 引 進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金 計 畫, 並 鼓 勵 投 信 業 者 推 出 退 休 金 產 品 日 本 近 期 也 積 極 參 與 基 金 國 際 化 活 動, 其 於 2015 年 9 月 11 日 加 入 亞 洲 基 金 護 照 工 作 小 組 並 簽 署 合 作 意 向 書 (ARFP SOU), 積 極 參 與 ARFP, 主 要 係 因 政 府 擬 藉 由 參 與 ARFP 提 高 日 本 在 亞 太 區 的 影 響 力, 致 力 於 使 東 京 成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是 日 本 政 府 重 大 的 金 融 目 標 ( 二 ) 中 國 1 中 國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業 協 會 (AMAC) 介 紹 : 該 協 會 成 立 於 2012 年 6 月, 為 一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行 業 相 關 機 構 自 願 結 合 成 立 之 全 國 性 行 業 性 非 營 利 性 的 社 團 組 織, 並 秉 持 服 務 自 律 創 新 理 念 為 會 員 服 務 該 協 會 會 員 分 為 普 通 會 員 聯 席 會 員 特 別 會 員, 範 圍 涵 蓋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銀 行 保 險 信 託 QFII 私 募 股 權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評 級 機 構 及 獨 立 顧 問 公 司 等 業 者 ; 截 至 2015 年 6 月 底, 該 協 會 共 計 有 968 家 會 員, 包 括 129 家 普 通 會 員 123 家 聯 席 會 員 及 716 家 特 別 會 員 ( 內 含 67 家 外 國 業 者 ), 而 因 應 國 際 化 趨 勢, 並 於 2013 年 12 月 成 立 國 際 事 務 委 員 會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mittee) 及 於 2014 年 6 月 成 立 國 際 會 員 委 員 會 (International Partnership Committee) 2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合 作 : 中 國 證 券 投 基 金 業 協 會 與 外 國 資 產 管 理 自 律 組 織 或 政 府 建 立 密 切 合 作 關 係, 包 括 盧 森 堡 英 國 法 國 12
德 國 美 國 加 拿 大 及 巴 西 等, 並 已 與 慮 森 保 基 金 公 會 (ALFI) 歐 洲 投 資 管 理 協 會 (EFAMA) 新 加 坡 投 資 管 理 協 會 (IMAS) 等 自 律 機 構 簽 署 MOU 3 QFII/RQFII: 中 國 近 年 來 已 加 速 資 本 市 場 對 外 開 放 程 度, 繼 合 格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 制 度 (QFII) 後, 於 2011 年 12 月 推 出 大 陸 人 民 幣 合 格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 (RQFII) 制 度, 原 僅 允 許 中 資 基 金 公 司 中 資 證 券 商 在 香 港 之 子 公 司, 得 以 人 民 幣 投 資 於 大 陸 本 地 之 有 價 證 券 市 場, 嗣 於 2012 年 4 月 開 放 得 發 行 在 港 交 所 上 市 之 人 民 幣 A 股 ETF, 且 持 續 增 加 額 度 ;2013 年 起 並 提 供 其 他 國 家 RQFII 額 度, 目 前 包 括 香 港 新 加 坡 倫 敦 巴 黎 德 國 加 拿 大 盧 森 堡 韓 國 泰 國 等 17 國 截 至 2015 月 12 月,RQFII 核 准 額 度 已 達 12,100 億 人 民 幣 4 滬 港 通 及 深 港 通 : 繼 RQFII 制 度 後, 中 國 又 開 放 滬 港 通, 增 加 外 資 投 資 大 陸 市 場 的 管 道 開 放 一 年 來 的 執 行 成 效 不 如 預 期, 總 計 透 過 滬 港 通 流 入 上 海 股 票 市 場 金 額 約 人 民 幣 1,208 億 元, 占 總 額 度 的 40.3%, 大 陸 資 金 流 入 香 港 約 人 民 幣 918 億 元, 占 總 額 度 36.7%, 雙 雙 不 如 預 期 中 國 大 陸 總 理 李 克 強 仍 對 滬 港 通 予 以 肯 定, 因 滬 港 通 具 有 建 立 制 度, 並 提 供 中 國 學 習 相 關 機 制 之 重 要 意 義 雖 滬 港 通 開 放 成 效 不 如 預 期, 但 大 陸 未 來 仍 會 持 續 推 動 深 港 通 5 中 港 基 金 互 認 : 2015 年 5 月 中 國 證 監 會 與 香 港 證 監 會 正 式 簽 署 中 港 基 金 互 認 安 排 監 管 合 作 備 忘 錄, 並 發 布 香 港 互 認 基 金 管 理 暫 行 規 定,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互 認 機 制 係 允 許 符 合 資 格 的 大 陸 與 13
香 港 基 金 透 過 簡 化 程 序 在 對 方 市 場 銷 售, 兩 地 證 監 會 並 分 別 制 定 香 港 互 認 基 金 管 理 暫 行 規 定 和 有 關 內 地 與 香 港 基 金 互 認 的 通 函, 對 互 認 基 金 的 資 格 條 件 申 請 程 序 運 作 要 求 及 監 管 安 排 進 行 規 定, 作 爲 監 管 執 法 和 市 場 機 構 開 展 業 務 的 依 據 兩 地 基 金 申 請 互 認 資 格 時, 應 符 合 基 金 管 理 人 最 近 3 年 或 自 成 立 起 ( 成 立 未 滿 3 年 ) 未 受 到 重 大 處 罰 基 金 須 以 大 陸 或 香 港 為 註 冊 地 需 成 立 1 年 以 上 資 產 規 模 不 低 於 2 億 元 人 民 幣 ( 或 等 值 外 幣 ) 不 以 對 方 市 場 為 主 要 投 資 市 場 ( 即 基 金 不 是 80% 以 上 投 資 在 對 方 市 場 ) 或 銷 售 市 場 ( 即 銷 售 規 模 不 能 高 於 基 金 總 資 產 50%), 並 且 於 基 金 互 認 初 期, 只 限 股 票 型 債 券 型 混 合 型 和 指 數 型 基 金 基 金 互 認 的 初 始 投 資 額 度 爲 資 金 進 出 各 3,000 億 元 人 民 幣 中 國 方 面 符 合 MRF 架 構 的 基 金 共 有 844 檔, 分 別 有 69 家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管 理 香 港 方 面 符 合 MRF 架 構 之 基 金 共 計 103 檔, 分 別 由 20 家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所 管 理 預 計 於 年 底 前 將 公 布 雙 方 第 一 批 審 認 之 互 認 基 金 ( 三 ) 其 他 討 論 議 題 1 亞 洲 基 金 跨 境 銷 售 機 制 發 展 基 金 跨 境 銷 售 是 近 年 來 亞 洲 基 金 產 業 的 重 要 議 題, 歐 盟 UCITS 基 金 跨 境 銷 售 的 成 功 經 驗, 成 為 亞 洲 建 立 基 金 護 照 的 借 鏡, 並 讓 許 多 亞 洲 國 家 開 始 思 考 如 何 藉 由 監 理 合 作 建 立 基 金 銷 售 平 台, 讓 資 產 管 理 業 者 能 在 護 照 架 構 下, 突 破 語 言 貨 幣 法 規 等 諸 多 差 異, 有 了 跨 境 銷 售 的 可 能 目 前 亞 洲 地 區 主 要 的 基 金 護 照 機 制 包 括 亞 洲 基 金 護 照 (Asia Regional Funds Passport, 14
ARFP) 東 協 基 金 護 照 (ASEAN CIS Framework) 及 中 港 基 金 互 認 (Mainland-HK Mutual Recognition of Funds, MRF ), 除 中 國 及 日 本 就 其 基 金 互 認 的 現 況 進 行 簡 報 分 享 外, 本 次 會 議 各 國 就 亞 洲 基 金 護 照 及 東 協 基 金 護 照 進 度 進 行 討 論 : (1) 亞 洲 基 金 護 照 : 亞 洲 基 金 護 照 機 制 係 澳 洲 政 府 於 2010 年 發 起 在 今 年 (2015 年 )9 月 的 APEC 財 長 會 議 中, 澳 洲 紐 西 蘭 日 本 韓 國 泰 國 及 菲 律 賓 等 六 國 財 政 部 長 已 簽 署 意 向 書, 並 將 於 2016 年 上 半 年 由 已 簽 署 意 向 書 國 家 的 證 券 監 理 單 位 簽 署 合 作 協 議, 此 機 制 預 計 可 能 於 2017 年 下 半 年 開 始 運 行 過 去 一 向 在 簽 署 名 單 之 列 的 新 加 坡 認 為 目 前 的 亞 洲 護 照 機 制 並 未 針 對 各 國 對 於 基 金 課 稅 差 異 提 出 解 決 方 案, 因 而 暫 退 出 簽 署 (2) 東 協 基 金 護 照 : 2007 年 底, 東 協 成 員 國 通 過 東 協 經 濟 共 同 體 藍 圖, 希 望 整 合 東 協 各 國 家 的 金 融 市 場 2013 年 10 月, 新 加 坡 金 融 監 管 局 馬 來 西 亞 證 券 監 督 委 員 會 及 泰 國 證 券 交 易 所 共 同 針 對 東 協 集 體 投 資 計 畫 (ASEAN CIS Framework) 簽 署 備 忘 錄, 並 在 2014 年 9 月 發 布 法 規 架 構 並 正 式 運 行 截 至 2015 年 9 月, 在 ASEAN CIS Framework 下, 由 新 加 坡 泰 國 及 馬 來 西 亞 監 理 機 構 所 認 可 的 基 金 共 計 有 11 檔 2 另 有 關 日 本 個 人 儲 蓄 帳 戶 制 度 (NISA) 韓 國 亦 補 充 表 示, 在 今 年 (2015 年 ) 通 過 韓 國 免 稅 投 資 帳 戶 法 令, 預 計 於 明 年 (2016 年 )1 月 正 式 上 路 根 據 法 令 之 規 定, 該 投 資 帳 戶 每 年 投 資 限 額 15
為 2000 萬 韓 圜 ( 約 17000 美 元 ), 閉 鎖 期 為 5 年, 透 過 帳 戶 投 資 之 股 票 及 基 金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利 得 及 股 利 所 得 免 除 15.4% 之 所 得 稅, 惟 最 高 免 稅 金 額 為 200 萬 韓 圜 ( 約 1700 美 元 ) 三 拉 丁 美 洲 金 融 與 資 本 市 場 整 合 之 挑 戰 Financial Integration in Latin America 與 談 人 Alfredo Sneyers 巴 西 資 誠 會 計 師 合 夥 人 (Partner at PricewaterhouseCoopers( PwC-Brazil)) Valentín Galardi 阿 根 廷 共 同 基 金 協 會 (Argentine Mutual Funds Association, (CAFCI-Argentina) 巴 西 經 濟 成 長 相 當 倚 賴 外 資 的 投 資, 近 年 來 外 資 對 巴 西 的 投 入 呈 現 穩 定 成 長 的 趨 勢 為 了 達 到 每 年 5% 的 GDP 成 長 率, 巴 西 約 需 2000 億 美 金 的 投 入, 所 以 拉 丁 美 洲 應 有 更 強 大 的 區 域 整 合 才 能 達 到 上 開 經 濟 成 長 的 目 標 與 談 者 認 為 巴 西 有 潛 力 成 為 拉 丁 美 洲 區 域 之 投 資 與 業 務 重 要 據 點 為 使 拉 丁 美 洲 經 濟 持 續 成 長, 金 融 市 場 的 整 合 勢 在 必 行 若 拉 丁 美 洲 市 場 可 順 利 整 合, 預 估 2020 年 資 產 管 理 規 模 可 達 美 金 10 兆 元 未 來 20 年 全 球 公 共 建 設 需 投 入 美 金 4 兆 元 新 興 市 場 的 建 設 活 動 占 全 球 60% 及 於 2020 年 前 拉 丁 美 洲 資 產 管 理 規 模 成 長 12.5%, 此 將 使 拉 丁 美 洲 成 為 最 新 的 世 界 金 融 區 塊 之 一 目 前 拉 丁 美 洲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國 家, 包 括 阿 根 廷 秘 魯 哥 倫 比 亞 智 利 墨 西 哥 和 巴 西 等 6 國, 累 積 管 理 資 產 美 金 2 兆 元, 為 全 球 資 產 管 理 規 模 的 4% 探 究 拉 丁 美 洲 資 本 市 場 發 展 的 困 難, 主 要 為 法 規 環 境 以 及 政 治 的 不 確 定 性, 所 以 要 進 行 區 域 整 合 必 須 定 訂 區 域 的 共 同 遵 偱 指 引 原 則, 16
此 指 引 規 範 應 採 區 域 國 家 中 最 嚴 格 的 法 規 來 作 為 訂 定 的 依 據, 如 此 才 能 促 使 原 本 較 低 規 範 的 國 家 可 以 較 嚴 格 的 法 規 來 要 求 市 場 遵 循, 方 可 消 除 整 合 所 遇 到 的 障 礙, 並 促 進 區 域 整 合 的 動 力 區 域 整 合 的 成 功 關 鍵 包 括 : 1. 市 場 流 動 性 : 應 增 加 資 本 市 場 的 買 賣 成 交 量 2. 區 域 內 稅 制 的 調 和 : 區 域 內 應 建 立 稅 賦 中 立 原 則, 以 避 免 影 響 金 融 操 作 之 選 擇 3. 區 域 內 規 範 的 調 和 : 應 力 求 法 規 的 透 明 明 確 以 及 簡 化 的 程 序 4. 發 展 以 區 域 投 資 者 及 區 域 投 資 分 析 的 思 考 原 則 : 法 人 投 資 者 包 括 基 金 保 險 公 司 及 退 休 金 等, 以 及 相 關 的 投 資 分 析 需 以 區 域 為 考 量 5. 資 本 市 場 基 礎 制 度 的 整 合 : 不 同 國 家 間 資 本 市 場 的 整 合, 例 如 結 算 所 的 整 合 等 拉 丁 美 洲 應 整 合 的 市 場 包 括 : 1. 建 立 法 規 委 員 會, 以 兼 顧 發 行 人 及 投 資 人 間 的 利 益 : 主 要 目 標 在 領 導 區 域 整 合 的 策 略 方 向, 並 負 有 強 化 各 國 主 管 機 關 關 係 訂 定 產 品 一 致 性 標 準 等 責 任 2. 採 行 區 域 標 準 的 公 司 治 理 : 以 循 序 漸 進 的 方 式 找 出 區 域 的 公 司 治 理 標 準 規 範, 以 增 加 全 球 投 資 人 對 區 域 內 發 行 者 的 可 信 度 並 達 到 更 佳 資 產 訂 價 更 好 投 資 人 保 護 等 效 益 3. 發 展 高 收 益 債 券 市 場 : 發 展 區 域 標 準 的 高 收 益 債 券 市 場, 協 助 公 司 以 較 低 的 成 本 進 行 籌 資 有 助 發 展 高 收 益 債 券 基 金 商 品 可 使 無 信 評 的 公 司 得 以 在 區 域 內 擴 展 4. 建 立 拉 丁 美 洲 基 金 護 照 制 度 (LatAm UCITS): 發 展 區 域 基 金 護 照 制 度 的 困 難 在 各 國 基 金 會 計 不 同 立 法 技 術 困 難 各 國 主 管 機 關 意 見 17
難 以 整 合 等, 但 建 立 基 金 護 照 制 度 有 很 多 好 處, 包 括 提 供 投 資 人 更 多 商 品 選 擇 與 服 務 提 升 投 資 人 保 護 程 度 以 及 區 域 之 經 濟 成 長 等 5.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之 稅 制 整 合 : 為 了 降 低 匯 兌 風 險, 公 司 會 使 用 衍 生 性 商 品 進 行 避 險, 然 而 有 些 衍 生 性 商 品 必 須 課 徵 利 得 稅, 若 公 司 獲 利 無 法 大 於 稅 額, 則 避 險 策 略 是 無 效 率 的, 因 此 稅 制 的 規 定 應 注 意 避 險 策 略 的 應 用 與 需 求 隨 著 東 南 亞 國 協 (ASEAN) 的 發 展, 拉 丁 美 洲 也 應 加 速 進 行 區 域 整 合, 才 能 與 世 界 經 濟 接 軌 四 網 路 安 全 議 題 Cybersecurity 與 談 人 Joanne de Laurentiis 加 拿 大 投 資 基 金 協 會 執 行 長 (President and Chief Executive, The Investment Funds Institute of Canada( IFIC-Canada)) Edgar D'Andrea 巴 西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合 夥 人 (Partner at PricewaterhouseCoopers( PwC-Brazil)) Julie Ansidei 巴 西 金 融 與 資 產 業 協 會 國 際 事 務 部 資 深 顧 問 (Senior Advisor,Regulation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at ANBIMA (ANBIMA-Brazil)) Pat Lardner 愛 爾 蘭 基 金 公 會 執 行 長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at Irish Funds( Irish Funds Association-Ireland)) 網 路 行 動 裝 置 社 群 網 站 APP 等 新 興 溝 通 方 式 的 興 起 已 改 變 了 商 業 模 式 ; 創 新 的 科 技 使 得 發 行 公 司 得 以 數 位 方 式 對 廣 大 投 資 人 傳 送 重 大 資 訊 網 路 科 技 不 但 是 發 行 公 司 的 挑 戰, 而 網 路 安 全 更 是 公 司 經 營 風 險 的 一 個 重 要 議 題, 網 路 安 全 將 影 響 公 司 名 聲 以 及 營 運 目 標 的 達 成 18
依 PWC 全 球 經 濟 犯 罪 調 查 報 告 顯 示, 網 路 犯 罪 已 是 事 實, 常 見 的 經 濟 犯 罪 包 括 資 產 不 當 挪 用 銷 售 詐 欺 貪 污 網 路 犯 罪 以 及 財 務 詐 欺 而 犯 罪 者 通 常 為 公 司 的 員 工 前 員 工 組 織 型 犯 罪 駭 客 或 外 包 廠 商 等 已 經 有 很 多 公 司 採 取 策 略 措 施 來 改 善 網 路 安 全 並 降 低 風 險, 這 些 策 略 措 施 包 括, 建 置 風 險 基 礎 的 架 構 採 用 雲 端 網 路 運 用 大 數 據 分 析 等 依 PWC 的 調 查,2014 年 公 司 企 業 對 網 路 安 全 的 投 資 增 加 14%, 而 增 加 防 範 措 施 後 預 估 降 低 可 能 的 損 失 達 12% 企 業 公 司 對 網 路 安 全 的 投 資 包 括, 制 訂 全 球 資 訊 安 全 策 略 加 強 員 工 網 路 教 育 訓 練 採 用 第 三 方 的 網 路 安 全 標 準 積 極 監 測 確 保 網 路 安 全 等 網 路 安 全 議 題 絕 對 是 企 業 公 司 現 在 及 未 來 應 相 當 重 視 及 極 大 的 挑 戰, 網 路 安 全 一 旦 有 疑 慮 將 嚴 重 影 響 企 業 公 司 的 營 運, 所 以 公 司 董 事 會 應 確 實 評 估 公 司 的 網 路 安 全 政 策 並 注 意 是 否 確 實 執 行 五 歐 洲 及 非 洲 基 金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Europe and Africa: Hot Topics and Trends 與 談 人 Thomas Richter 德 國 基 金 公 會 執 行 長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at BVI(BVI-Germany)) Angel Martinez-Aldama 西 班 牙 投 資 及 退 休 基 金 協 會 會 長 (Director General at INVERCO,The Spanish Association of Investment and Pension Funds, (INVERCO-Spain)) Hans Janssen Daalen 荷 蘭 基 金 與 資 產 管 理 協 會 總 幹 事 (General Director, Dutch Fund and Asset Management Association(DUFAS-Netherlands)) Leon Campher 南 非 儲 蓄 及 投 資 協 會 執 行 長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at The Association for Savings and Investment South Africa( ASISA-South Africa) 19
Peter de Proft 歐 洲 基 金 與 資 產 管 理 協 會 總 幹 事 (Director General at The European Fund and Asse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EFAMA-Europe)) 本 場 座 談 由 歐 洲 及 非 洲 各 協 會 或 公 會 代 表 針 對 近 期 歐 洲 及 非 洲 基 金 市 場 概 況 進 行 介 紹 ( 一 ) 影 子 銀 行 1 2008 年 金 融 海 嘯 發 生 的 主 要 原 因 有, 法 規 未 能 即 時 因 應 市 場 變 化 無 效 率 的 監 督 不 透 明 的 市 場 以 及 過 於 複 雜 的 商 品 等 自 金 融 海 嘯 後, 各 國 主 管 機 關 以 及 國 際 組 織 開 始 重 視 影 子 銀 行 的 監 管 問 題, 包 括 FSB IOSCO EU 等 均 陸 續 發 布 對 影 子 銀 行 的 相 關 指 引 2 影 子 銀 行 是 在 傳 統 商 業 銀 行 體 系 之 外, 從 事 資 產 證 券 化 活 動, 進 行 期 限 信 用 或 流 動 性 轉 化 的 金 融 中 介 機 構 影 子 銀 行 系 統 是 以 資 金 提 供 給 雙 方, 並 具 有 期 限 和 流 動 性 轉 換 功 能 的 信 用 媒 介 包 括 投 資 銀 行 貨 幣 市 場 基 金 私 募 股 權 基 金 避 險 基 金 證 券 借 貸 商 債 券 保 險 公 司 結 構 性 投 資 工 具 (SIVs) 等 非 銀 行 金 融 機 構 這 些 機 構 通 常 從 事 放 款, 也 接 受 抵 押, 是 通 過 槓 桿 操 作 持 有 大 量 證 券 債 券 和 複 雜 金 融 工 具 的 金 融 機 構 在 帶 來 金 融 市 場 繁 榮 的 同 時, 影 子 銀 行 的 快 速 發 展 和 高 槓 桿 操 作 給 整 個 金 融 體 系 帶 來 了 巨 大 的 脆 弱 性, 更 成 為 2008 年 全 球 金 融 危 機 的 主 要 推 手 3 影 子 銀 行 特 點 : (1) 不 受 監 管 或 受 到 的 監 管 程 度 比 較 低 : 屬 於 不 透 明 的 場 外 交 易 影 子 銀 行 的 產 品 結 構 設 計 非 常 複 雜, 而 且 很 少 有 公 開 的 可 以 公 佈 的 資 訊 而 這 些 金 融 衍 生 品 交 易 大 都 在 櫃 檯 交 易 市 場 進 行, 20
資 訊 公 佈 制 度 非 常 不 完 善 (2) 高 槓 桿 : 槓 桿 率 非 常 高, 由 於 沒 有 商 業 銀 行 的 豐 厚 的 資 本, 影 子 銀 行 大 量 利 用 財 務 槓 桿 舉 債 經 營 (3) 與 資 本 市 場 聯 繫 緊 密 : 影 子 銀 行 雖 然 是 非 銀 行 機 構, 但 是 又 確 實 在 發 揮 著 事 實 上 的 銀 行 功 能, 它 們 為 次 級 貸 款 者 和 市 場 富 裕 資 金 搭 建 了 橋 梁, 成 為 次 級 貸 款 者 融 資 的 主 要 媒 介 (4) 風 險 具 有 高 度 傳 染 性 : 影 子 銀 行 的 自 有 資 金 少, 但 業 務 規 模 卻 相 當 龐 大, 其 潛 在 的 信 用 擴 張 倍 數 達 到 幾 十 倍 再 者, 影 子 銀 行 沒 有 像 商 業 銀 行 那 樣 受 到 資 本 充 足 率 的 限 制 和 存 款 保 險 制 度 的 保 護 當 傳 統 商 業 銀 行 出 現 倒 閉 風 險 時, 銀 行 的 存 款 保 險 制 度 可 以 有 效 地 減 緩 存 款 人 的 恐 慌, 防 止 商 業 銀 行 發 生 擠 兌 而 影 子 銀 行 卻 沒 有 存 款 保 險 制 度 的 保 護 4 對 資 產 管 理 業 的 影 響 : 在 金 融 危 機 爆 發 後, 歐 盟 對 影 子 銀 行 強 化 監 管, 包 括 減 少 交 易 對 手 風 險, 所 有 標 準 化 場 外 交 易 合 約 必 須 經 由 一 個 中 心 機 構 處 理, 並 鼓 勵 市 場 參 與 者 多 使 用 交 易 所 交 易 工 具 ; 修 正 IFRS, 強 化 財 報 揭 露 的 透 明 度 ; 限 制 金 融 機 構 的 曝 險 部 位 等, 而 對 資 產 管 理 業 的 影 響 主 要 如 下 : (1)2011 年 6 月 訂 定 另 類 投 資 基 金 經 理 守 則 (Alternative Investment Fund Managers, AIFMD): 在 市 場 發 生 危 機 時, 對 沖 基 金 經 常 是 風 險 的 來 源 且 其 槓 桿 操 作 經 常 是 不 透 明 的 因 此, 針 對 另 類 基 金 架 構 規 範 並 且 要 求 須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報 之 義 務 (2)2013 年 9 月 5 日 對 貨 幣 市 場 基 金 提 出 重 要 建 議 : 要 求 MMF 應 具 透 明 度 投 資 需 分 散 正 確 評 價 以 及 確 保 流 動 性 21
(3) 歐 洲 銀 行 協 會 (The 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 (EBA)) 於 2015 年 3 月 19 日 提 出 諮 詢 文 件, 擬 訂 定 銀 行 從 事 影 子 銀 行 業 務 不 得 超 過 銀 行 實 收 資 本 額 的 一 定 比 例, 另 也 擬 定 義 影 子 銀 行, 將 所 有 MMF 以 及 非 UCITS 基 金 均 納 入 不 過, 與 會 者 認 為 此 定 義 將 忽 略 MMF 在 歐 盟 係 受 規 管 基 金 以 及 非 UCITS 亦 受 AIFMD 規 範 之 事 實 ( 二 ) 基 金 通 路 佣 金 限 制 規 定 發 展 繼 英 國 於 2012 年 提 出 RDR 法 案 (Retail Distribution Review), 禁 止 基 金 產 品 提 供 者 向 投 資 顧 問 ( 包 括 獨 立 投 資 顧 問 及 非 獨 立 投 資 顧 問 ) 支 付 銷 售 佣 金 (Inducements) 以 來, 荷 蘭 在 2013 年 亦 推 出 類 似 措 施 歐 盟 目 前 在 Mifid II 也 對 於 銷 售 佣 金 提 出 限 制 規 定, 本 次 IIFA 會 議 中 針 對 Mifid II 及 荷 蘭 版 本 銷 售 佣 金 限 制 措 施 提 出 討 論, 相 關 說 明 如 下 : 1 MiFEDⅡ 規 範 : 歐 盟 要 求 投 資 公 司 提 供 產 品 或 顧 問 服 務, 應 以 公 平 專 業 符 合 投 資 人 利 益 最 大 原 則 提 供 適 當 的 產 品 予 投 資 人 此 外, 投 資 公 司 應 適 時 提 供 相 關 資 訊 予 投 資 人, 這 些 資 訊 包 括 : (1) 提 供 之 顧 問 服 務 是 否 具 獨 立 性 (2) 提 供 之 顧 問 是 否 為 有 限 制 性 的 顧 問 服 務, 特 別 是 顧 問 服 務 之 範 圍 是 否 僅 限 有 利 益 關 係 之 特 定 商 品 提 供 者 或 發 行 者, 致 無 法 確 保 顧 問 服 務 之 獨 立 性 等 (3) 必 須 提 供 商 品 的 市 場 風 險 資 訊 適 當 的 風 險 警 語 與 投 資 服 務 相 關 的 成 本 及 費 用 等 資 訊 予 投 資 人 22
投 資 公 司 若 提 供 的 是 獨 立 的 顧 問 服 務, 則 投 資 公 司 必 須 遵 守 下 列 原 則 : (1) 必 須 有 足 以 滿 足 客 戶 投 資 目 標 的 多 元 化 商 品, 可 作 為 顧 問 的 標 的 而 投 資 公 司 與 這 些 顧 問 標 的 的 商 品 發 行 者 並 無 利 害 關 係 存 在 (2) 不 能 向 商 品 發 行 者 收 取 佣 金, 不 論 係 金 錢 或 非 金 錢 的 利 益 但 為 提 升 對 客 戶 服 務 且 不 致 與 客 戶 產 生 利 益 衝 突 的 非 金 錢 利 益, 經 過 適 當 的 揭 露 是 可 以 不 受 限 制 2 荷 蘭 基 金 銷 售 佣 金 限 制 規 範 內 容 : 荷 蘭 基 金 公 會 代 表 表 示, 在 荷 蘭 基 金 的 零 售 通 路,95% 透 過 銀 行, 其 餘 則 為 獨 立 顧 問 或 基 金 平 台 投 資 顧 問 ( 含 獨 立 投 資 顧 問 及 非 獨 立 投 資 顧 問 ) 全 權 委 託 投 資 經 理 人 及 投 資 平 台 ( 含 無 提 供 顧 問 服 務 之 平 台 ) 皆 不 得 收 取 與 提 供 服 務 相 關 之 佣 金 ; 受 規 範 之 銷 售 商 品 包 括 開 放 型 UCITS 及 AIFs 荷 蘭 禁 止 收 受 佣 金 費 用, 對 市 場 之 影 響 包 括 : (1) 基 金 公 司 開 始 提 供 無 佣 金 級 別 的 基 金 (commission free share classes) (2) 對 於 較 小 額 的 投 資 人 提 供 線 上 標 準 化 解 決 方 案 ( 基 於 投 資 人 風 險 屬 性 提 供 標 準 化 投 資 組 合 ) (3) 組 合 式 基 金 指 數 型 基 金 生 命 週 期 基 金 數 量 增 加 (4) 法 規 施 行 後, 在 新 的 顧 問 計 費 機 制 下, 部 分 原 接 受 顧 問 服 務 的 客 戶 轉 向 透 過 平 台 交 易 (Execution Only), 部 分 則 轉 向 全 權 委 託 投 資 管 理 (Portfolio Management) 23
惟 目 前 保 險 連 結 產 品 似 尚 未 在 規 範 佣 金 產 品 之 列, 因 此 歐 洲 與 會 者 也 提 出 產 品 佣 金 規 範 應 有 一 致 性 監 理 標 準 之 看 法 ( 三 ) 南 非 基 金 產 業 概 述 1 南 非 儲 蓄 及 投 資 協 會 (ASISA): ASISA 係 2008 年 由 基 金 協 會 (Association of Collective Investments (ACI)) 南 非 投 資 管 理 協 會 (Investmen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of South Africa (IMASA)) 投 資 服 務 委 員 會 (the Linked Investment Service Providers Association (LISPA) ) 等 協 會 移 轉 設 立, 目 前 財 源 主 要 係 由 ASISA 會 員 收 益 的 0.6% 捐 助 ASISA 的 主 要 任 務 係 在 創 造 南 非 優 質 儲 蓄 和 投 資 的 環 境 以 促 進 南 非 的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協 助 會 員 提 供 投 資 人 更 好 的 服 務 其 目 標 包 括 藉 由 鼓 勵 儲 蓄 及 投 資 持 續 發 展 國 家 經 濟 參 與 推 行 金 融 教 育 計 畫 促 進 透 明 及 資 訊 充 分 揭 露 的 市 場 協 助 業 者 遵 法 並 落 實 投 資 保 護 協 助 創 造 有 效 可 促 進 儲 蓄 及 投 資 的 法 令 架 構 環 境, 協 助 創 造 業 者 公 平 競 爭 的 環 境 以 及 與 政 府 機 關 共 同 努 力 致 力 使 南 非 成 為 金 融 中 心 就 ASIA 的 統 計, 南 非 基 金 管 理 資 產 有 逐 年 擴 大 的 趨 勢, 2009 年 的 資 產 規 模 為 9,560 億 元 南 非 幣, 至 2015 年 6 月 已 增 加 至 17,810 億 元 南 非 幣, 成 長 了 54% 2 近 期 重 要 措 施 :ASIA 相 當 重 視 投 資 人 教 育, 於 2013 年 1 月 與 主 管 機 關 合 作 推 出 一 個 結 合 弱 勢 家 庭 與 大 學 生 學 習 投 資 的 計 畫, 即 Fundisa Fund 該 計 畫 每 年 提 供 投 資 額 的 1/4 且 最 多 600 元 南 非 幣 的 紅 利, 鼓 勵 弱 勢 家 庭 ( 年 所 得 於 180,000 元 南 非 幣 以 下 者 ) 儲 存 孩 童 教 育 基 金, 此 帳 戶 將 指 定 大 學 生 操 作 投 資 基 金, 基 金 24
投 資 獲 利 亦 歸 帳 戶 所 有, 也 就 是 每 年 儲 存 2400 元 南 非 幣 可 獲 得 600 元 南 非 幣 的 獎 勵 以 及 帳 戶 操 作 的 績 效 獲 利 ( 四 ) 歐 洲 市 場 整 合 計 畫 (Capital Market Union, CMU ) 歐 盟 (EC) 於 2015 年 2 月 倡 議 CMU 計 畫, 即 資 本 市 場 聯 盟 計 畫 (Capital market Union), 期 建 立 歐 洲 單 一 資 本 市 場, 以 投 資 者 保 護 效 率 以 及 消 彌 歐 洲 各 國 間 法 規 障 礙 為 指 導 原 則, 藉 由 CME 之 落 實, 以 資 產 管 理 的 專 業 發 展 新 商 品,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以 及 長 期 基 礎 工 程 的 融 資, 期 創 造 歐 洲 的 經 濟 成 長 及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CMU 計 畫 的 重 點 包 括 : 1. 強 化 中 小 企 業 (SMEs) 於 證 券 市 場 籌 資 能 力, 包 括 鼓 勵 以 高 品 質 資 產 管 理 進 行 籌 資, 不 須 過 度 倚 賴 銀 行 融 資 檢 討 公 開 資 訊 揭 露 原 則, 以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籌 資 等 2. 支 持 歐 洲 長 期 投 資 基 金 (ELTIFs) 以 引 導 資 金 投 入 基 礎 建 設 及 其 他 長 期 計 畫 3. 為 新 創 公 司 及 未 上 市 公 司 提 供 融 資 4. 強 化 一 般 投 資 人 及 專 業 投 資 人 之 投 資 選 擇 5. 簡 化 跨 境 投 資 限 制 6. 建 立 高 品 質 證 券 化 市 場 以 活 化 銀 行 資 金 根 據 歐 盟 規 劃, 其 預 期 在 2018 年 達 成 整 合 單 一 歐 盟 資 本 市 場 的 目 標 EFAMA 多 次 表 達 對 EU 倡 議 之 CMU 計 畫 的 支 持, 並 主 張 CMU 應 以 投 資 人 的 利 益 為 核 心 價 值 才 能 確 保 市 場 的 信 心 六 北 美 基 金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North America: Hot Topics and Trends 25
與 談 人 Susan Olson 美 國 投 資 公 司 協 會 國 際 事 務 部 資 深 顧 問 (Senior Counsel, International Affairs at Investment Company Institute (ICI-United States)) Joanne De Laurentiis 加 拿 大 投 資 基 金 協 會 執 行 長 (President and Chief Executive at The Investment Funds Institute of Canada(IFIC-Canada)) 本 場 座 談 由 美 洲 各 協 會 或 公 會 代 表 針 對 近 期 各 國 基 金 市 場 概 況 進 行 介 紹 ( 一 ) 加 拿 大 1 產 業 概 況 : 當 地 基 金 業 者 所 管 理 資 產 規 模 在 2014 年 1 月 突 破 了 1 兆 美 元, 創 下 新 的 里 程 碑, 而 促 使 基 金 產 業 蓬 勃 發 展 之 原 因, 除 了 每 一 個 家 庭 平 均 僅 約 5.4% 之 儲 蓄 率 外, 亦 包 括 來 自 各 類 儲 蓄 計 畫 之 投 資, 如 註 冊 退 休 金 儲 蓄 計 畫 (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s Plan, 類 似 美 國 的 401K) 免 稅 儲 蓄 帳 戶 (Tax-Free Savings Account) 及 註 冊 教 育 儲 蓄 計 畫 (Registered Education Savings Plan); 其 中 截 至 2013 年 個 人 註 冊 退 休 金 儲 蓄 計 畫 及 免 稅 儲 蓄 帳 戶 之 資 產 規 模 約 為 1 兆 480 億 美 元, 投 資 於 共 同 基 金 之 規 模 即 達 48,600 億 美 元 觀 察 長 期 資 產 類 別 的 變 化 發 現, 存 款 有 明 顯 逐 年 下 降 的 趨 勢, 而 共 同 基 金 的 比 例 則 逐 年 上 升 至 於 投 資 基 金 之 管 道,87% 投 資 者 係 透 過 投 資 顧 問 購 買 基 金 在 加 拿 大, 投 資 顧 問 可 以 向 一 般 投 資 人 及 機 構 法 人 提 供 顧 問 服 務, 並 能 依 客 戶 指 示 甚 至 代 理 客 戶 從 事 投 資 交 易, 因 此 法 規 要 求 投 資 顧 問 必 須 充 分 瞭 解 客 戶, 包 括 客 戶 之 財 務 狀 況 目 標 與 風 險 承 受 度, 提 供 投 資 建 議 時, 需 對 產 品 有 全 面 理 解, 進 行 理 財 規 劃 時, 應 注 意 投 資 帳 戶 之 適 當 配 置, 並 應 持 續 檢 視 客 戶 投 資 標 的 及 風 險 承 受 度 變 26
化 狀 況 以 適 時 調 整 投 資 組 合 ; 此 外, 投 資 顧 問 應 定 期 與 客 戶 進 行 面 對 面 訪 談, 以 瞭 解 客 戶 相 關 生 活 狀 況 之 變 化, 並 定 期 ( 至 少 每 年 ) 提 供 包 含 投 資 績 效 及 成 本 等 相 關 資 訊 之 整 合 性 報 表, 以 利 客 戶 瞭 解 其 投 資 狀 況 2 法 規 監 管 重 點 加 拿 大 近 期 對 於 資 產 管 理 產 業 所 採 行 之 法 規 及 措 施, 主 要 有 以 下 四 方 向 : (1) 整 合 境 內 不 同 省 區 之 監 理 機 構 : 加 拿 大 目 前 並 無 全 國 性 之 證 券 監 管 機 構, 惟 預 期 在 2016 前, 聯 邦 政 府 及 安 大 略 省 等 5 省 分 之 證 券 監 理 機 構 將 進 行 合 併, 至 於 其 他 5 省 分 則 不 一 定 會 加 入 (2) 強 化 金 融 穩 定 : 加 拿 大 主 管 機 關 對 於 衍 生 性 商 品 固 定 收 益 市 場 及 重 要 基 礎 性 機 構 (key infrastructure entity) 如 結 算 機 構 提 出 新 的 法 規 架 構, 內 容 包 括 提 出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商 及 顧 問 之 登 記 規 定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申 報 措 施 對 結 算 機 構 採 行 IOSCO 之 建 議 法 令 架 構, 以 及 與 加 拿 大 投 資 業 監 管 機 構 (IIROC) 合 作 針 對 固 定 收 益 市 場 提 出 監 管 計 畫, 並 針 對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對 於 市 場 穩 定 造 成 風 險 之 業 者 採 行 強 化 之 監 視 機 制 (3) 市 場 行 為 規 範 : 包 括 強 化 投 資 人 教 育 檢 視 基 金 佣 金 安 排 內 容 及 強 化 投 資 人 揭 露 措 施 ( 例 如 揭 露 投 資 績 效 及 顧 問 服 務 費 用 等 ), 以 及 提 出 數 位 投 資 顧 問 服 務 (Robo Advisor) 相 關 規 範 等 (4) 成 本 揭 露 : 包 括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必 須 向 投 資 人 提 供 更 清 楚 且 容 易 了 解 之 基 金 費 用 與 績 效 之 資 訊 投 資 人 負 擔 成 本 內 容 ( 包 括 交 易 費 顧 問 費 管 理 費 及 其 他 與 銷 售 相 關 之 費 用 ) 及 基 金 績 效 報 告 27
( 二 ) 美 國 1 產 業 概 況 截 至 2014 年 底 美 國 共 同 基 金 規 模 16 兆 美 元, 仍 為 全 球 最 大 的 基 金 市 場 主 要 的 基 金 類 別 為 股 票 型 基 金, 占 市 場 逾 50% 以 上, 其 次 為 債 券 型 基 金 貨 幣 市 場 型 基 金 及 平 衡 型 基 金 共 同 基 金 是 美 國 家 庭 理 財 重 要 的 投 資 工 具, 至 2014 年 底, 美 國 有 43.3% 的 家 庭, 也 就 是 約 5,320 萬 個 家 庭 持 有 共 同 基 金, 這 些 投 資 者 的 特 性 包 括 : (1) 中 位 數 家 庭 的 戶 長 年 齡 為 51 歲 (2)77% 為 受 僱 者 (3) 中 位 數 家 庭 的 年 所 得 為 8.5 萬 美 元 (4) 中 位 數 家 庭 的 總 資 產 為 20 萬 美 元 (5) 中 位 數 家 庭 的 基 金 資 產 為 10.3 萬 美 元 (6)86% 持 有 股 票 型 基 金 (7)64% 的 投 資 人 是 透 過 員 工 退 休 計 畫 第 一 次 購 買 基 金 (8)91% 的 投 資 人 購 買 基 金 是 為 退 休 作 準 備 家 庭 持 有 之 基 金 有 透 過 退 休 金 計 畫 ( 包 括 DC plan 及 IRAs) 持 有 者 占 82%, 即 僅 18% 家 庭 未 透 過 退 休 金 計 畫 持 有 基 金 再 就 基 金 申 購 管 道 分 析, 透 過 獨 立 顧 問 銀 行 等 專 業 投 資 機 構 購 買 者 計 40%, 同 時 有 透 過 專 業 投 資 機 構 及 基 金 公 司 或 基 金 超 市 之 管 道 購 買 者 計 40%, 僅 透 過 基 金 公 司 購 買 者 計 13%, 以 及 其 他 管 道 7% 退 休 資 產 之 共 同 基 金 以 投 資 股 票 為 主, 而 投 資 股 票 的 比 例 隨 著 投 資 者 的 年 齡 而 下 降, 以 DC plan 的 401k 帳 戶 為 例, 依 2013 年 統 計,20 歲 投 資 人 其 股 票 配 置 達 76%, 而 60 歲 投 資 人 其 股 票 配 置 則 下 降 至 55% 2 近 期 重 要 措 施 28
(1) 重 新 定 義 退 休 金 帳 戶 之 受 託 人 責 任 : 美 國 員 工 退 休 金 安 全 計 畫 (The 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ERISA ) 要 求 退 休 金 帳 戶 之 受 託 人 必 須 基 於 帳 戶 人 最 大 利 益 原 則 審 慎 執 行 業 務 所 謂 受 託 人 係 指 提 供 退 休 金 帳 戶 顧 問 服 務 並 收 取 相 對 報 酬 者 在 1975 年 於 制 訂 受 託 人 定 義 時 係 採 較 窄 範 圍, 必 須 滿 足 以 下 5 個 條 件 者 始 為 退 休 帳 戶 所 稱 之 受 託 人, 包 括 (a) 對 投 資 有 價 證 券 或 其 他 資 產 標 的 提 出 建 議,(b) 必 須 基 於 法 規 執 行,(c) 依 據 雙 方 理 解 的 內 容 所 提 供 之 顧 問 建 議 (d) 顧 問 建 議 係 作 為 投 資 決 策 之 依 據 (e) 係 特 別 為 退 休 計 畫 之 個 人 所 為 之 客 製 化 服 務 然 自 1970 年 代 後, 退 休 金 制 度 有 了 重 大 變 革, 包 括 投 資 商 品 的 複 雜 化 以 及 IRA 自 願 提 撥 退 休 金 制 度 的 推 出 等 對 中 小 型 企 業 的 員 工 而 言, 退 休 帳 戶 的 投 資 顧 問 扮 演 相 當 重 要 的 任 務, 美 國 勞 動 部 認 為 應 該 要 適 時 檢 討 員 工 退 休 金 安 全 計 畫 (ERISA), 以 確 保 退 休 金 帳 戶 投 資 者 的 權 益 因 此, 美 國 勞 動 部 提 出 員 工 退 休 金 安 全 計 畫 (ERISA) 正 草 案, 調 整 內 容 重 點 主 要 係 重 新 定 義 投 資 顧 問 之 受 託 人, 係 指 (1) 提 供 有 價 證 券 或 其 他 資 產 的 評 價 意 見, 或 對 有 價 證 券 申 贖 或 持 有 提 出 建 議, 或 管 理 有 價 證 券 及 其 他 資 產 以 及 (2)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a) 代 表 帳 戶 投 資 者 規 劃 參 與 或 受 益 其 退 休 金 計 畫 (b) 為 退 休 帳 戶 管 理 資 產 (c) 符 合 1940 年 投 資 顧 問 法 的 投 資 顧 問 (d) 依 據 雙 方 同 意 內 容 提 供 與 投 資 或 管 理 決 策 有 關 的 諮 詢 客 製 化 服 務 另 並 定 有 可 豁 免 的 情 況 ICI 表 示, 他 們 同 意 退 休 帳 戶 的 受 託 人 應 以 投 資 人 利 益 最 大 原 則 來 執 行 業 務, 但 對 於 勞 動 部 大 幅 修 正 受 託 人 定 義 之 草 案, 多 次 表 達 反 對 意 見 ICI 認 為 草 案 內 容 會 限 制 中 小 企 業 員 工 取 得 一 般 諮 詢 服 務 的 管 道, 目 前 中 小 企 業 員 工 或 新 進 入 職 場 的 畢 業 29
生, 因 財 力 有 限, 其 需 退 休 金 帳 戶 資 產 配 置 之 諮 詢, 可 免 費 向 基 金 公 司 尋 求 幫 助, 但 草 案 要 求 一 定 找 受 託 人, 即 限 制 投 資 人 諮 詢 管 道 並 增 加 投 資 成 本, 草 案 雖 定 有 豁 免 情 況, 然 ICI 認 為 豁 免 情 況 不 明 確, 有 適 用 上 的 困 難 (2)SEC 近 期 針 對 基 金 及 投 資 顧 問 採 行 措 施 重 點 : (a) 強 化 基 金 及 投 資 顧 問 申 報 資 料 內 容, 以 利 投 資 人 及 監 理 機 構 有 效 使 用 (b) 強 化 金 投 資 組 合 風 險 控 管, 包 括 要 求 基 金 建 立 流 動 風 險 管 理 計 畫 及 近 期 將 提 出 對 於 基 金 使 用 衍 生 性 商 品 之 相 關 規 定 (c) 對 大 型 基 金 及 大 型 投 資 顧 問 進 行 風 險 測 試 (d) 要 求 投 資 顧 問 提 出 轉 換 計 畫 (SEC 認 為 若 發 生 基 金 原 投 資 顧 問 無 法 繼 續 管 理 基 金, 而 必 須 將 該 基 金 之 投 資 管 理 業 務 移 轉 予 其 他 投 資 顧 問 公 司 等 情 形, 以 美 國 投 資 顧 問 所 管 理 之 龐 大 基 金 資 產 而 言, 此 類 轉 換 事 件 對 於 整 體 經 濟 可 能 產 生 連 鎖 效 應 風 險 ) 另 外 針 對 基 金 銷 售 佣 金 及 數 位 投 資 服 務 的 法 令 規 範 及 發 展, 美 國 投 資 公 司 協 會 (ICI) 表 示, 美 國 十 分 關 注 歐 洲 銷 售 佣 金 限 制 規 定 及 其 發 展, 而 對 於 目 前 發 展 迅 速 的 數 位 投 資 服 務 ( 如 機 器 人 投 資 (Robo-Advisor)), 美 國 目 前 尚 無 針 對 此 類 業 務 進 行 修 法 的 計 畫 七 投 資 人 教 育 Investor Education 與 談 人 Armin Kammel 奧 地 利 投 資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協 會 法 務 及 國 際 事 務 部 (Legal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at Austrian Association of Investment Fund 30
Management Companies(VOIG-Austria)) Martín Iglesias 巴 西 金 融 與 資 產 業 協 會 教 育 委 員 會 副 召 集 人 (vice-coordinator of Brazilian Financial and Capital Markets Association Education committee (ANBIMA-Brazilian)) 金 融 教 育 是 當 前 各 國 主 管 機 關 及 國 際 組 織 相 當 重 視 的 議 題 依 OECD 於 2005 年 所 發 表 意 見, 所 謂 金 融 教 育 係 指 增 加 投 資 人 對 金 融 商 品 的 認 識 建 立 正 確 的 投 資 觀 念 以 及 瞭 解 風 險 ; 培 養 投 資 者 的 技 能 增 加 金 融 風 險 與 投 資 機 會 方 面 的 知 識, 以 利 作 出 投 資 選 擇 ; 讓 投 資 人 知 道 那 裏 可 以 獲 得 協 助 且 可 以 採 取 有 效 的 行 動 以 改 善 其 財 務 狀 況 投 資 人 教 育 內 容 的 重 點, 除 了 提 高 投 資 人 的 理 財 知 識 及 對 於 理 財 產 品 的 了 解, 還 包 括 建 立 投 資 人 長 期 投 資 以 作 退 休 準 備 的 觀 念, 因 此 目 前 多 數 國 家 在 提 供 投 資 人 教 育 所 使 用 的 方 法, 主 要 仍 利 用 媒 體 及 採 取 與 學 校 教 育 結 合 的 方 式, 不 過 隨 著 科 技 進 步 及 即 時 通 訊 APP 的 發 展, 即 時 通 訊 APP 也 開 始 成 為 提 供 投 資 人 教 育 的 媒 介 另 外, 世 界 基 金 協 會 特 別 關 注 在 投 資 人 教 育 中, 應 如 何 建 立 投 資 人 長 期 投 資 並 將 基 金 作 為 準 備 個 人 退 休 金 之 投 資 工 具 的 議 題 為 將 投 資 人 資 金 導 入 長 期 投 資 用 途, 將 同 時 牽 涉 政 策 制 定 及 稅 制 等 層 面, 例 如 國 家 退 休 金 制 度 設 計 及 提 供 租 稅 誘 因 便 是 引 導 公 眾 資 金 投 入 共 同 基 金 的 重 要 因 素, 並 且 可 能 進 一 步 影 響 產 品 設 計 或 產 品 投 資 範 圍 以 符 投 資 人 長 期 投 資 需 要, 例 如 歐 洲 近 期 推 出 歐 洲 長 期 投 資 基 金 (European Long-Term Investment Fund, ELTIF) 機 制 因 此 在 今 年 IIFA 年 會 上, 與 會 者 認 為 投 資 人 教 育 為 整 體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的 一 環, 政 府 在 提 供 投 資 人 教 育 的 方 向 上 至 為 關 鍵 八 巴 西 政 治 與 經 濟 情 勢 的 觀 察 Economic Outlook 31
與 談 人 Alberto Almeida 社 會 學 博 士 巴 西 Instituto Análise 分 析 師 ( Doctor of Social Sciences by IUPERJ,(Instituto Análise Brazil)) 巴 西 位 於 南 美 洲 中 東 部, 國 土 幅 員 廣 大, 面 積 涵 蓋 南 美 洲 地 區 的 47%, 為 世 界 第 五 大 國, 各 項 礦 產 與 石 油 等 天 然 資 源 蘊 藏 豐 富, 農 業 資 源 亦 不 虞 匱 乏, 人 口 約 1 億 9,300 萬 人 巴 西 是 個 多 元 化 的 國 家, 無 論 在 種 族 社 會 文 化 經 濟 都 呈 現 多 元 混 合 並 存 的 特 色 巴 西 在 1980 至 1994 年, 政 經 環 境 相 當 不 穩 定, 換 了 5 個 總 統 15 個 財 政 部 長 以 及 730% 通 貨 膨 脹 率 並 有 6 次 發 行 新 貨 幣 紀 錄, 此 現 象 在 1995 年 至 2010 年 趨 於 穩 定, 此 期 間 計 有 2 任 總 統 3 任 財 政 部 長 以 及 7% 的 通 貨 膨 脹 率 發 行 1 次 新 貨 幣 國 際 知 名 投 資 銀 行 高 盛 (Goldman Sachs) 在 2001 年 將 其 列 入 金 磚 四 國 (BRICs) 之 一 後, 近 年 來 挾 其 強 勁 的 經 濟 成 長 表 現, 成 為 國 際 投 資 者 重 視 的 主 要 新 興 市 場 之 一 但 巴 西 近 年 來 又 持 續 陷 於 低 潮, 不 僅 總 統 羅 賽 芙 (Dilma Rousseff) 因 陷 入 貪 污 醜 聞 面 臨 國 內 極 大 的 彈 劾 壓 力, 民 意 支 持 度 也 持 續 破 底, 經 濟 的 重 挫 及 國 家 信 評 也 面 臨 被 調 降 的 風 險 很 難 想 像 當 初 名 列 金 磚 四 國 (BRICS) 的 巴 西, 曾 是 投 資 人 寄 予 厚 望 的 新 興 市 場 根 據 最 新 的 官 方 數 據 顯 示, 巴 西 通 膨 已 飆 破 10%, 失 業 率 也 衝 上 7.9% 投 行 巴 克 萊 上 週 指 出, 預 估 今 年 經 濟 成 長 將 萎 縮 4%, 明 年 將 再 萎 縮 3.3% 此 外, 政 經 面 的 混 亂 也 使 得 巴 西 通 貨 貶 值 至 近 多 年 來 的 低 點 ; 然 而, 貨 幣 貶 值 卻 不 一 定 是 壞 事 瑞 士 洛 桑 管 理 學 院 (IMD Business School) 的 國 際 政 治 經 濟 教 授 Carlos A. Primo Braga 表 示, 貨 幣 大 幅 貶 32
值 對 吸 引 觀 光 客 與 外 國 投 資 人 頗 有 助 益 根 據 Braga 的 預 估, 去 年 (2014) 在 巴 西 頂 級 餐 廳 一 客 牛 排 價 位 約 為 120 美 元, 但 目 前 大 概 只 要 一 半 的 價 格 便 能 享 用 ; 此 外, 這 也 能 讓 許 多 大 型 投 資 人 逢 低 進 場, 或 能 提 振 低 迷 的 情 緒 與 改 善 經 濟 前 景 儘 管 如 此, 財 政 問 題 仍 持 續 拖 累 整 個 國 家, 人 民 也 反 對 羅 賽 芙 欲 進 行 加 稅 的 計 畫 巴 西 目 前 預 算 赤 字 規 模 已 逾 70 億 里 爾, 雖 已 較 部 分 預 測 來 得 好, 惟 仍 遠 高 於 政 府 先 前 的 預 估 值 此 外, 分 析 師 也 對 於 巴 西 的 改 革 計 畫 能 否 有 效 抱 持 疑 問 穆 迪 (Moody's) 的 資 深 分 析 師 Mauro Leos 在 10 月 時 指 出, 由 於 欠 缺 政 治 共 識, 因 此 巴 西 的 財 政 處 境 短 期 應 難 有 所 改 善, 恐 怕 得 等 到 2017 年 至 2018 年 當 債 務 占 GDP 比 回 穩 之 時 才 能 好 轉 同 時, 政 治 動 盪 也 使 得 經 濟 危 機 越 燒 越 烈 舉 例 而 言, 大 宗 商 品 價 格 近 來 重 挫, 拖 累 許 多 新 興 市 場 經 濟, 而 巴 西 也 深 受 其 害 ; 然 而, 羅 賽 芙 的 支 持 率 下 滑 趨 勢, 更 勝 大 宗 商 品 價 跌 幅 度 因 此, 巴 西 觀 察 家 也 指 出, 巴 西 政 府 難 取 得 政 治 共 識, 這 不 僅 拖 累 成 長 前 景, 也 將 持 續 重 壓 貨 幣 利 率 也 將 居 高 不 下 肆 心 得 與 感 想 綜 觀 本 屆 世 界 基 金 協 會 之 討 論 內 容, 有 關 基 金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措 施 區 域 合 作 銷 售 通 路 管 理 健 全 退 休 金 制 度 及 鼓 勵 個 人 儲 蓄 計 畫 網 路 安 全 及 投 資 人 教 育 等 議 題, 為 各 市 場 資 產 管 理 業 者 普 遍 關 注 之 焦 點 截 至 105 年 10 月 止, 我 國 境 外 基 金 國 人 持 有 金 額 約 3.1 兆 元, 境 內 基 金 約 2 兆 元, 基 金 已 成 為 國 人 重 要 的 理 財 工 具, 為 健 全 資 產 管 理 市 場 以 及 保 障 國 人 投 資 權 益, 依 國 際 資 產 管 理 趨 勢 檢 視 我 國 資 產 管 理 市 場 的 發 展 方 向 與 策 略, 實 有 必 要 一 基 金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措 施 33
受 2008 年 全 球 金 融 風 暴 影 響, 國 際 監 理 組 織 基 於 穩 定 金 融 市 場, 採 行 強 化 的 監 理 措 施, 美 國 SEC 也 在 近 年 採 行 一 系 列 有 關 基 金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措 施 及 壓 力 測 試 計 畫 ; 在 近 期 全 球 資 本 市 場 受 到 美 國 升 息 及 油 價 大 幅 下 跌 的 影 響 下, 波 動 幅 度 劇 烈, 部 分 國 家 監 理 機 構 及 媒 體 持 續 警 示 高 收 益 債 市 場 風 險 攀 升 的 情 況 下, 近 期 內 國 際 監 理 機 構 對 於 基 金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可 能 持 續 採 行 強 化 的 監 理 措 施 截 至 2015 年 11 月 底 止, 我 國 境 內 高 收 益 債 券 基 金 計 43 檔, 基 金 規 模 計 新 臺 幣 1,651 億 元, 占 全 部 境 內 基 金 規 模 7.22%;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底 止, 境 外 高 收 益 債 券 基 金, 計 42 檔, 國 人 持 有 金 額 9,817 億 元, 占 國 人 持 有 全 部 境 外 基 金 30.84% 鑑 於 高 收 益 債 券 基 金 的 比 重 高, 近 期 國 際 市 場 的 波 動 可 能 會 造 成 投 資 人 大 量 贖 回 而 有 流 動 性 疑 慮, 主 管 機 關 有 必 要 持 續 瞭 解 境 內 外 基 金 業 者 建 立 基 金 風 險 評 估 機 制 之 情 形 與 壓 力 測 試 之 結 果 僅 管 在 本 次 IIFA 的 會 議 中, 基 金 業 者 對 主 管 機 關 之 基 金 系 統 風 險 管 理 措 施 表 示 不 認 同 業 者 認 為 市 場 投 資 人 不 會 是 單 邊 市 場, 不 致 有 流 動 性 問 題, 且 基 金 業 者 為 專 業 投 資 人 自 應 在 標 的 價 格 下 跌 時 為 投 資 人 尋 找 好 的 投 資 標 的 然 基 金 投 資 人 多 是 散 戶 投 資 人, 對 於 市 場 消 息 面 常 有 一 窩 蜂 的 現 象, 在 國 內 即 常 見 同 一 時 期 內 多 數 業 者 發 行 相 類 型 基 金 的 情 況, 自 不 能 忽 略 因 某 一 消 息 可 能 造 成 投 資 人 同 時 贖 回 之 影 響 力 因 此, 不 論 係 國 外 或 我 國 主 管 機 關 對 於 基 金 流 動 性 風 險 仍 是 相 當 重 視, 我 國 主 管 機 關 並 已 要 求 業 者 應 隨 時 關 注 國 際 金 融 情 勢 變 化 及 投 資 人 申 贖 情 形, 以 掌 握 可 能 的 影 響 並 預 為 因 應 二 區 域 合 作 基 金 市 場 有 美 國 及 歐 盟 二 大 成 熟 經 濟 體, 其 他 市 場 深 切 瞭 解 到 區 34
域 合 作 的 重 要 性, 且 為 基 金 品 牌 行 銷 各 國 的 主 要 方 式, 因 此, 亞 洲 基 金 市 場 整 合 已 開 始 運 行, 而 中 南 美 洲 也 開 始 重 視 區 域 整 合 的 議 題 目 前 亞 洲 基 金 市 場,ASEAN 基 金 護 照 及 中 港 基 金 互 認 已 經 上 路, ARFP 預 計 於 2017 年 開 始 運 行 對 台 灣 而 言, 繼 與 香 港 建 立 ETF 的 互 認 機 制 後, 刻 就 一 般 開 放 式 基 金 之 互 認 機 制 與 香 港 進 行 洽 商, 以 建 立 更 密 切 的 合 作 另 有 關 澳 洲 積 極 推 動 之 亞 洲 區 域 基 金 護 照 計 畫, 因 現 階 段 尚 有 各 國 投 資 規 範 與 稅 制 差 異 資 金 跨 境 流 動 限 制 及 監 理 與 投 資 人 保 護 強 度 不 一 等 疑 慮 待 釐 清, 且 對 我 國 資 產 管 理 產 業 發 展 之 實 質 效 益 亦 待 評 估, 故 應 持 續 注 意 及 觀 察 亞 洲 各 國 參 與 ARFP 的 情 況 我 國 應 思 考 如 何 定 位 投 信 跨 境 銷 售 的 產 品 與 目 標 市 場, 並 基 於 既 有 優 勢, 利 用 護 照 平 台 或 雙 邊 互 認 機 制, 達 到 提 升 國 內 資 產 管 理 規 模 的 政 策 目 標, 應 是 未 來 考 量 加 入 基 金 平 台 或 與 其 他 監 理 機 構 合 作 時 所 考 慮 的 方 向 三 銷 售 通 路 管 理 觀 察 近 年 來 各 國 主 管 機 關 針 對 銷 售 通 路 之 管 理, 主 要 係 針 對 銷 售 報 酬 之 揭 露 銷 售 費 用 之 收 取 對 象, 及 銷 售 管 道 之 多 元 化 等 面 向 進 行 改 革, 以 期 避 免 銷 售 通 路 因 基 金 公 司 提 供 報 酬 之 多 寡 而 影 響 銷 售 行 為 的 中 立 性 世 界 各 國 之 基 金 銷 售 市 場 問 題 或 有 不 同, 然 為 保 障 投 資 人 權 益, 避 免 銷 售 機 構 與 投 資 人 間 產 生 利 益 衝 突 及 禁 止 不 當 銷 售 行 為 之 管 理 原 則 是 相 同 的 在 英 國 於 2012 年 底 提 出 RDR 法 案, 禁 止 投 資 顧 問 收 取 銷 售 佣 金 以 來, 荷 蘭 在 2013 年 採 行 更 為 嚴 格 的 措 施, 而 歐 盟 Mifid II 法 案 中 也 針 對 基 金 銷 售 訂 定 佣 金 禁 止 規 定 英 國 及 荷 蘭 自 採 行 佣 金 禁 止 措 施 後, 基 金 銷 售 生 態 開 始 產 生 變 化, 其 中 最 主 要 的 趨 勢 為 基 金 平 台 及 數 位 投 35
資 建 議 服 務 的 發 展 以 英 國 為 例, 在 2012 年 以 前 (RDR 法 案 執 行 前 ), 其 國 內 零 售 投 資 人 透 過 平 台 購 買 基 金 之 比 例 為 38%, 但 截 至 2014 年 底, 該 比 例 已 攀 升 至 62%, 而 網 路 及 金 融 科 技 不 斷 演 進 的 趨 勢, 可 能 進 一 步 強 化 基 金 銷 售 佣 金 禁 止 規 定 與 基 金 交 易 平 台 及 數 位 化 投 資 建 議 發 展 的 相 互 影 響, 其 後 續 發 展 的 確 值 得 關 注 我 國 基 金 有 集 中 於 特 定 通 路 銷 售 之 情 形, 而 有 特 定 通 路 議 價 能 力 高, 可 向 投 信 或 境 外 基 金 總 代 理 人 議 定 高 額 之 通 路 報 酬 ; 且 特 定 通 路 因 重 視 基 金 手 續 費 收 入 目 標 之 達 成, 而 可 能 有 勸 誘 投 資 人 頻 繁 轉 換 基 金 以 賺 取 手 續 費 或 通 路 報 酬 等 不 合 理 之 現 象 經 評 估, 我 國 因 投 資 人 與 國 外 投 資 人 願 意 負 擔 顧 問 費 用 的 投 資 習 慣 不 同, 英 國 RDR 制 度 尚 難 在 國 內 實 施 為 保 障 投 資 人 權 益 及 發 展 健 全 之 資 產 管 理 市 場, 本 會 近 年 來 已 實 施 銷 售 通 路 報 酬 揭 露 制 度, 並 持 續 研 擬 及 推 行 多 項 強 化 基 金 銷 售 通 路 之 管 理 措 施 其 中 重 要 政 策, 包 括 參 考 韓 國 FOK 推 動 建 置 基 金 網 路 銷 售 平 台, 為 投 資 人 提 供 多 元 便 利 及 較 收 費 便 宜 的 投 資 管 道 四 健 全 退 休 金 制 度 及 鼓 勵 個 人 儲 蓄 計 畫 面 對 人 口 高 齡 化 趨 勢, 各 國 政 府 均 積 極 思 考 如 何 建 置 更 完 善 的 退 休 金 機 制, 以 提 供 充 足 永 續 的 退 休 福 利 制 度, 而 參 考 美 國 及 加 拿 大 等 先 進 國 家 經 驗, 基 金 做 為 投 資 人 長 期 投 資 工 具 一 直 以 來 是 產 業 與 監 理 機 構 努 力 的 方 向, 但 如 何 將 共 同 基 金 做 為 退 休 基 金 投 資 工 具, 則 與 國 家 政 策 息 息 相 關 另 外, 稅 制 也 是 引 導 投 資 人 將 資 金 投 入 市 場 的 重 要 因 素, 日 本 自 2014 年 開 始 推 行 免 稅 投 資 帳 戶 (NISA) 以 來, 成 功 吸 引 投 資 人 參 與 投 資, 而 韓 國 參 考 NISA 架 構, 也 將 於 明 年 推 行 免 稅 投 資 帳 戶 36
目 前 我 國 資 產 管 理 業 者 主 要 係 以 受 託 代 操 模 式 參 與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等 政 府 基 金 之 管 理 由 於 在 現 行 勞 退 新 制 下, 勞 工 可 以 在 每 月 薪 資 6% 範 圍 內 自 願 提 繳 退 休 金 至 勞 退 個 人 專 戶, 提 繳 金 額 在 年 底 申 報 個 人 綜 合 所 得 稅 時 可 予 扣 除, 故 為 加 速 勞 工 累 積 退 休 金 財 富, 及 早 規 劃 退 休 投 資 理 財, 勞 動 部 已 著 手 研 議 勞 工 自 願 提 繳 退 休 金 得 自 選 投 資 標 的, 希 望 透 過 自 選 投 資 標 的 方 案 機 制, 提 供 勞 工 更 多 元 化 投 資 選 擇, 協 助 勞 工 累 積 退 休 金 ; 若 未 來 勞 工 自 選 投 資 機 制 能 順 利 推 出, 投 資 人 參 與 共 同 基 金 之 層 面 將 進 一 步 擴 大, 進 而 帶 動 國 內 資 產 管 理 規 模 之 提 升 參 考 國 外 經 驗, 充 分 運 用 資 產 管 理 業 者 之 操 作 能 力, 不 僅 有 助 民 眾 累 積 更 多 退 休 財 富 及 降 低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同 時 對 於 當 地 金 融 產 業 之 發 展 亦 將 提 供 相 當 助 益, 我 國 的 勞 工 自 選 投 資 機 制 應 儘 速 推 出, 同 時 國 內 資 產 管 理 業 者 亦 應 積 極 發 展 適 合 退 休 市 場 之 商 品 以 因 應 未 來 自 選 機 制 建 立 後 之 投 資 需 求 五 網 路 安 全 議 題 金 融 科 技 是 近 年 來 快 速 發 展 的 趨 勢 之 一, 金 融 科 技 的 普 及 不 但 將 發 展 出 新 的 金 融 服 務 型 態, 包 括 自 動 化 服 務 系 統 社 群 交 易 平 台 高 頻 及 演 算 法 交 易 系 統 等 運 用 工 具 之 興 起 ; 創 新 科 技 對 於 現 有 證 券 期 貨 業 從 事 相 關 業 務 如 承 銷 資 產 管 理 及 交 易 市 場 管 理 等 之 衝 擊, 對 現 有 業 者 之 經 營 模 式 將 造 成 明 顯 影 響 鑑 於 目 前 創 新 金 融 工 具 已 漸 盛 行 於 國 外, 國 內 雖 尚 未 顯 著 發 展, 惟 為 利 即 時 掌 握 及 因 應 未 來 趨 勢, 我 國 已 將 金 融 科 技 發 展 列 為 重 要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然 在 金 融 科 技 創 新 的 同 時, 更 要 注 意 的 是 網 路 安 全 的 議 題, 畢 竟, 金 融 科 技 將 帶 來 全 面 性 的 影 響, 包 括 業 者 提 供 服 務 的 方 式 以 及 投 37
資 人 交 易 方 式 等, 均 將 有 別 於 傳 統 的 模 式, 所 以 科 技 可 能 帶 來 法 規 交 易 及 市 場 風 險, 實 應 慎 審 評 估 與 防 範 六 投 資 人 教 育 投 資 人 教 育 的 議 題 一 直 為 資 產 管 理 業 所 重 視 的 議 題 實 係 因 為 落 實 投 資 人 的 金 融 教 育 與 資 產 管 理 的 健 全 發 展 至 為 密 切 相 關 而 金 融 教 育 的 內 容 除 一 般 理 財 觀 念 的 建 立 金 融 商 品 的 認 識 外, 今 年 年 會 與 會 者 提 出 應 更 著 重 於 建 立 投 資 人 以 基 金 商 品 作 為 退 休 準 備 之 長 期 投 資 觀 念, 以 及 網 路 安 全 的 教 育 等 範 疇 我 國 主 管 機 關 相 當 重 視 資 產 管 理 的 投 資 人 教 育 議 題, 除 要 求 投 信 投 顧 公 會 及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持 續 進 行 基 金 投 資 觀 念 的 宣 導 及 推 動 各 項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以 落 實 金 融 教 育 普 化 外, 也 運 用 境 外 基 金 管 理 機 構 之 資 源 貢 獻 國 內 的 金 融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於 102 年 推 出 鼓 勵 境 外 基 金 深 耕 計 畫 中, 訂 定 境 外 基 金 機 構 最 近 一 年 配 合 本 會 及 本 會 指 定 機 構 辦 理 資 產 管 理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或 與 我 國 校 園 建 教 合 作 並 提 供 金 融 教 育 培 訓 國 外 實 習 或 儲 備 人 才 培 訓, 績 效 卓 著 之 評 估 指 標, 以 鼓 勵 境 外 基 金 機 構 於 國 內 銷 售 基 金, 亦 應 落 實 投 資 人 教 育, 尤 其 以 與 大 學 院 校 之 校 園 建 教 合 作 方 式, 可 為 年 輕 學 子 建 立 正 確 理 財 觀 念 並 為 資 產 管 理 市 場 儲 備 人 才, 係 應 持 續 推 動 的 金 融 教 育 政 策 方 向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