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鹏 元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为 规 范 公 司 培 训 管 理, 提 高 培 训 的 针 对 性 和 有 效 性, 全 面 提 升 员 工 的 职 业 素 质 和 专 业 技 能, 促 进 员 工 素 质 与 公 司 业 务 共 同 发 展, 特 制 定 本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培 训 目 的 ( 一 ) 培 训 新 进 员 工 以 使 其 更 快 更 好 地 适 应 工 作 ; ( 二 ) 改 善 在 职 人 员 的 工 作 态 度, 提 升 其 工 作 技 巧, 提 高 在 职 人 员 的 工 作 效 率 ; ( 三 ) 学 习 新 的 业 务 知 识 和 技 能, 为 公 司 和 在 职 人 员 未 来 发 展 做 好 准 备 ; ( 四 ) 提 升 管 理 人 员 的 管 理 技 能,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管 理 水 平 第 二 条 培 训 原 则 ( 一 ) 战 略 目 标 导 向 : 培 训 必 须 有 利 于 公 司 总 体 目 标 的 实 现 及 竞 争 力 的 提 高 有 利 于 员 工 能 力 和 素 质 的 提 升 ; ( 二 ) 注 重 实 效 原 则 : 培 训 需 求 来 自 严 谨 的 调 查 和 科 学 的 分 析, 注 重 培 训 效 果 的 评 估, 避 免 任 何 形 式 主 义 的 培 训 ; ( 三 ) 针 对 性 原 则 : 培 训 内 容 培 训 形 式 必 须 符 合 培 训
对 象 的 实 际 需 求, 有 针 对 性, 因 地 制 宜, 因 材 施 教 第 三 条 培 训 需 求 分 析 培 训 需 求 调 查 可 以 通 过 访 谈 法 问 卷 法 和 岗 位 分 析 等 方 式 实 现 培 训 需 求 主 要 来 源 于 以 下 几 种 情 况 : ( 一 ) 根 据 公 司 的 近 期 和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着 重 对 公 司 内 部 现 有 人 才 有 针 对 性 地 进 行 培 训 开 发 提 高 和 使 用 ( 二 ) 通 过 岗 位 分 析, 找 出 岗 位 任 职 者 与 岗 位 任 职 要 求 的 差 距, 从 而 有 针 对 性 地 提 出 培 训 需 求 ( 三 ) 通 过 绩 效 分 析, 了 解 员 工 态 度 行 为 工 作 绩 效 同 理 想 目 标 之 间 的 差 距, 在 业 绩 较 差 或 可 以 继 续 提 高 的 领 域 内 确 定 所 需 的 培 训 项 目 ( 四 ) 针 对 工 作 变 动 和 工 作 内 容 的 变 化 所 产 生 的 培 训 需 求 制 定 培 训 计 划 第 四 条 培 训 方 式 ( 一 ) 管 理 人 员 的 培 训 可 以 采 用 高 级 演 习 班 研 讨 会 报 告 会 自 学 读 书 企 业 间 高 层 交 流 热 点 案 例 讨 论 工 作 轮 换 多 层 参 与 管 理 在 职 辅 导 高 级 管 理 培 训 班 等 形 式 ( 二 ) 员 工 培 训 可 以 采 用 现 场 课 堂 培 训 网 络 视 频 教 学 拓 展 训 练 同 行 交 流 创 新 竞 赛 活 动 列 席 公 司 或 部 门 级 会 议 工 作 轮 换 等 形 式 第 五 条 培 训 类 型 及 课 程 根 据 员 工 在 公 司 不 同 发 展 阶 段 的 培 训 需 求, 公 司 的 培 训
课 程 可 分 为 入 职 培 训 在 职 培 训 和 奖 励 培 训 三 大 类 : ( 一 ) 入 职 培 训 入 职 培 训 是 专 门 针 对 公 司 新 入 职 员 工 举 办 的, 包 括 入 司 培 训 和 上 岗 培 训 两 个 阶 段 入 司 培 训 阶 段 让 新 员 工 了 解 公 司 概 况 信 用 评 级 行 业 以 及 掌 握 信 用 评 级 基 础 知 识 上 岗 培 训 阶 段 是 为 了 让 新 员 工 快 速 掌 握 与 特 定 岗 位 工 作 内 容 要 求 相 关 的 具 体 知 识 和 工 作 技 能 1 新 员 工 入 司 培 训 课 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集 团 及 公 司 概 况 包 括 公 司 发 展 历 史 集 团 业 务 概 况 企 业 文 化 与 愿 景 组 织 结 构 公 司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和 行 为 规 范 等 ; (2) 国 内 外 评 级 业 发 展 与 监 管 历 史 及 现 状 ; (3) 中 国 债 券 市 场 发 展 概 况 及 公 司 各 债 券 业 务 品 种 介 绍 ; (4) 信 用 评 级 基 础 知 识 ; (5) 信 用 评 级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评 级 业 务 制 度 及 合 规 2 新 员 工 上 岗 培 训 课 程 包 括 资 本 市 场 业 务 拓 展 课 程 评 级 技 术 课 程 以 及 其 他 岗 位 课 程 上 岗 课 程 由 部 门 负 责 人 和 分 管 领 导 安 排, 报 人 力 资 源 部 备 案 总 裁 办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战 略 或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对 新 员 工 入 司 培 训 和 上 岗 培 训 课 程 进 行 调 整 ( 二 ) 在 职 培 训
在 职 培 训 指 不 脱 离 工 作 岗 位, 在 工 作 中 接 受 的 培 训 旨 在 提 高 员 工 的 专 业 技 能 和 综 合 素 质, 满 足 公 司 持 续 发 展 的 需 要 根 据 培 训 对 象 不 同, 在 职 培 训 可 分 为 : 一 般 员 工 培 训 和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 根 据 培 训 内 容 不 同, 可 分 为 管 理 培 训 工 作 技 能 培 训 工 具 方 法 培 训 职 业 素 质 培 训 新 产 品 培 训 专 题 培 训 等 在 职 培 训 贯 穿 员 工 发 展 的 始 终 和 公 司 业 务 的 各 环 节 因 此, 在 职 培 训 必 须 紧 扣 岗 位 职 责, 结 合 公 司 发 展 目 标, 既 要 高 瞻 远 瞩, 又 要 讲 求 实 效 ( 三 ) 奖 励 培 训 奖 励 培 训 是 指 鼓 励 员 工 不 断 学 习, 获 取 社 会 普 遍 认 可 的 专 业 资 质 和 更 高 级 别 的 学 历 学 位, 并 对 员 工 在 公 司 工 作 期 间 发 生 的 外 部 资 质 培 训 考 试 和 继 续 教 育 的 部 分 费 用 予 以 报 销 的 培 训 形 式 1 专 业 资 质 奖 励 培 训 包 括 : (1) 香 港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 (2) 注 册 国 际 投 资 分 析 师 (CIIA); (3)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CPA); (4)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师 (FRM); (5) 特 许 金 融 分 析 师 (CFA); (6) 特 许 公 认 会 计 师 (ACCA); (7) 其 他 经 职 称 管 理 委 员 会 认 可 的 高 级 职 业 资 格 和 高 级 职 称, 如 高 级 会 计 师 高 级 审 计 师 高 级 工 程 师 高 级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师 等 入 职 后 取 得 上 述 专 业 资 质 (1) 的, 公 司 给 予 报 销 注 册 及 考 试 报 名 费 用 入 职 后 取 得 上 述 专 业 资 质 (2) (3) (4) (5) (6) (7) 的, 且 获 得 证 书 后 在 公 司 连 续 工 作 满 2 年 的, 公 司 给 予 3,000 元 奖 励 2 通 过 博 士 学 历 学 位 继 续 教 育 取 得 学 位 证 书, 且 获 得 证 书 后 在 公 司 连 续 工 作 满 2 年 的, 给 予 20,000 元 奖 励 3 取 得 以 上 专 业 资 质 或 学 位 学 历 的, 应 及 时 向 人 力 资 源 部 备 案, 同 时 提 交 各 种 所 获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奖 金 在 符 合 资 格 后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于 每 年 12 月 份 申 请 发 放 第 六 条 培 训 师 资 培 训 讲 师 资 源 主 要 包 括 两 类, 内 部 讲 师 和 外 部 讲 师, 只 有 在 内 部 讲 师 无 法 满 足 课 程 要 求 时, 公 司 才 聘 请 外 部 讲 师 到 公 司 讲 课 或 者 将 员 工 派 出 培 训 ( 一 ) 内 部 讲 师 确 定 1 对 已 确 定 的 新 员 工 入 司 培 训 和 上 岗 培 训 课 程, 每 年 1 月 15 日 前 需 确 定 当 年 的 培 训 讲 师 人 选 : 入 司 培 训 课 程 讲 师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确 定 ; 上 岗 培 训 课 程 讲 师 由 新 员 工 所 在 部 门 分 管 领 导 确 定 2 新 推 出 的 产 品 行 业 评 级 方 法 的 培 训 讲 师 由 相 应 的 技 术 文 件 主 要 撰 写 人 担 任, 具 体 由 技 术 政 策 委 员 会 主 任 确
定 3 公 司 内 部 开 发 的 其 他 课 程 由 相 关 部 门 推 荐 讲 师 4 对 于 公 司 内 部 员 工 无 法 承 担 的 培 训 课 程,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可 推 荐 外 部 讲 师, 人 力 资 源 部 协 助 业 务 部 门 根 据 讲 师 的 专 业 背 景 工 作 经 验 授 课 水 平 和 授 课 技 巧 等 因 素 选 择 合 适 的 讲 师 ( 二 ) 内 部 讲 师 报 酬 1 内 部 讲 师 授 课 津 贴 : 公 司 内 跨 部 门 培 训 课 程 原 则 上 按 500 元 / 小 时 的 标 准 计 发 培 训 满 意 度 低 于 80% 的, 授 课 津 贴 减 半, 满 意 度 低 于 60% 的 取 消 再 次 授 课 资 格 ; 授 课 津 贴 发 放 的 其 他 条 件 包 括 :1 参 加 培 训 的 人 数 不 少 于 5 人 ;2 制 作 培 训 课 件 (PPT) 培 训 讲 稿 (word 等 文 档 ) 考 试 试 题 等 符 合 公 司 规 定 且 在 人 力 资 源 部 备 案 2 培 训 教 材 制 作 (1) 培 训 教 材 是 指 由 讲 师 或 课 件 开 发 人 员 制 作 的 课 程 内 容 经 相 关 分 管 领 导 审 核 通 过 的 PPT 课 件 ( 包 括 相 关 附 件 ) 或 推 荐 的 文 件 书 籍 (2) 所 有 课 程 PPT 课 件 正 文 均 需 严 格 按 照 业 务 培 训 课 件 PPT 格 式 ( 附 件 一 ) 制 作 且 要 求 具 有 较 强 的 专 业 性 和 针 对 性 内 容 丰 富 重 点 突 出 (3) 讲 师 应 根 据 课 程 需 要, 出 具 配 套 考 试 试 题, 需 通 过 系 统 测 试 的 试 题 类 型 分 为 单 选 题 多 选 题 和 判 断 题 纸 质
试 卷 题 型 可 适 当 灵 活 3 内 部 讲 师 如 应 外 部 客 户 邀 请, 外 出 讲 授 公 司 业 务 知 识 相 关 课 程 ( 不 包 括 公 司 作 为 创 新 创 收 项 目 开 发 的 专 门 课 程 ), 需 分 管 领 导 审 批 同 意 后, 方 可 进 行 外 出 讲 课 代 表 公 司 形 象 和 专 业 水 平, 需 严 肃 认 真 对 待, 符 合 流 程 达 到 要 求 的 可 向 人 力 资 源 部 申 请 授 课 补 贴 2000 元 / 次 4 内 部 讲 师 授 课 津 贴 可 按 季 度 或 半 年 度 发 放 第 七 条 培 训 实 施 ( 一 ) 各 部 门 每 年 年 初 向 分 管 领 导 提 出 培 训 需 求 申 请 ( 培 训 需 求 申 请 表 见 附 件 二 ), 分 管 领 导 审 核 后 发 给 人 力 资 源 部 汇 总, 人 力 资 源 部 撰 写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并 报 公 司 总 裁 审 批, 审 批 通 过 后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全 年 培 训 计 划 的 组 织 实 施 ( 二 ) 新 员 工 入 司 培 训 及 外 部 讲 师 培 训 的 组 织 和 实 施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 资 本 市 场 业 务 拓 展 类 新 员 工 上 岗 培 训 的 组 织 和 实 施 由 市 场 总 监 负 责 ; 资 本 市 场 评 级 技 术 类 新 员 工 上 岗 培 训 的 组 织 和 实 施 由 评 级 总 监 负 责 ( 三 ) 新 员 工 入 司 培 训 在 新 员 工 入 职 一 周 内 完 成, 入 司 培 训 可 采 用 集 中 面 授 或 视 频 的 方 式 进 行 ( 四 ) 新 员 工 上 岗 培 训 在 新 员 工 入 职 一 个 月 内 完 成, 培 训 方 式 为 面 授 人 力 资 源 部 需 在 新 员 工 入 职 一 个 月 后 进 行 上 岗 培 训 调 查 并 将 调 查 结 果 反 馈 给 市 场 总 监 或 评 级 总 监 ( 五 ) 每 次 课 程 结 束 后, 人 力 资 源 部 须 为 组 织 的 培 训 建
立 档 案 资 料, 员 工 授 课 和 培 训 情 况 分 别 作 为 员 工 今 后 绩 效 考 核 人 事 调 动 职 称 评 选 和 晋 升 等 参 考 每 次 课 堂 培 训 的 档 案 资 料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1 培 训 PPT 课 件 和 试 卷 ;2 培 训 记 录 报 告 表 ( 附 件 三 );3 培 训 效 果 评 估 表 ( 附 件 四 ) 第 八 条 课 堂 纪 律 ( 一 ) 员 工 应 按 时 参 加 公 司 / 部 门 安 排 或 自 愿 报 名 参 加 的 各 项 培 训, 无 特 殊 原 因 不 得 迟 到 早 退 和 缺 席 培 训 有 特 殊 情 况 ( 如 身 体 不 适 处 理 突 发 性 紧 急 工 作 等 ) 不 能 参 加 课 堂 培 训 的, 经 所 在 部 门 负 责 人 及 分 管 领 导 批 准 后, 及 时 向 人 力 资 源 部 报 备, 否 则 视 为 缺 席 培 训 ( 二 ) 员 工 参 加 培 训 时 须 关 闭 手 机 等 通 讯 工 具, 或 设 置 为 无 声 状 态 培 训 时 不 得 有 大 声 喧 哗 在 培 训 课 堂 接 打 电 话 相 互 间 交 头 接 耳 等 影 响 培 训 纪 律 的 行 为 ( 三 ) 违 反 课 堂 培 训 纪 律 和 考 勤 的 处 罚 1 无 故 迟 到 早 退 和 扰 乱 课 堂 纪 律 者, 按 考 勤 与 休 假 管 理 办 法 扣 2 分 ; 2 无 故 缺 席 者, 扣 减 当 月 绩 效 考 核 分 5 分,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执 行 并 同 时 抄 送 员 工 本 人 和 其 所 在 部 门 负 责 人 第 九 条 培 训 管 理 机 构 与 预 算 ( 一 ) 培 训 组 织 流 程 图 ( 附 件 五 ) ( 二 ) 培 训 责 任 分 工 总 裁 负 责 审 批 公 司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和 预 算, 各 职 能 分 管 领
导 负 责 审 核 所 管 辖 部 门 培 训 需 求 培 训 计 划 和 预 算, 检 验 所 辖 部 门 培 训 效 果, 设 置 分 管 业 务 相 关 课 程, 审 核 教 材, 选 拔 培 养 考 核 内 部 讲 师 以 及 决 定 与 培 训 有 关 的 重 大 事 项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公 司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制 定 培 训 组 织 实 施 培 训 效 果 评 估 培 训 档 案 建 立 年 度 培 训 总 结 撰 写 等 工 作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及 年 度 培 训 总 结 需 在 公 司 范 围 内 公 布 必 要 时 相 关 部 门 有 义 务 协 助 人 力 资 源 部 进 行 培 训 的 组 织 和 实 施 ( 三 ) 培 训 预 算 管 理 1 公 司 可 支 配 的 年 度 培 训 经 费 预 算 是 制 定 和 审 批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的 重 要 因 素 培 训 总 预 算 原 则 上 不 低 于 上 年 度 公 司 收 入 的 0.5% 2 培 训 预 算 的 分 配 遵 循 围 绕 战 略 业 务 优 先 的 原 则 部 门 提 供 的 培 训 需 求 表 应 详 细 列 明 课 程 名 称 培 训 目 的 培 训 讲 师 或 培 训 资 源 参 加 培 训 人 员 费 用 预 算 等 信 息 3 培 训 实 施 中 应 对 各 项 费 用 进 行 严 格 把 关 和 预 算 控 制 ; 对 超 过 预 算 的 项 目 应 履 行 费 用 审 批 手 续 培 训 结 束 后, 做 好 费 用 记 录 和 统 计 培 训 费 用 报 销 应 经 人 力 资 源 部 审 核 登 记 后 方 可 报 销 4 培 训 费 用 包 括 公 司 内 部 讲 师 授 课 津 贴 食 宿 差 旅 费 场 地 费 外 聘 讲 师 课 时 费 教 材 教 具 资 料 培 训 用 品 派 出 培 训 费 考 试 报 名 费 等 5 员 工 参 加 与 本 职 工 作 相 关 的 外 部 资 格 考 试 或 培 训 学
习, 经 所 在 部 门 审 批 同 意 报 销 的, 凭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或 培 训 发 票 经 人 力 资 源 部 审 批 备 案, 方 可 向 财 务 部 申 请 报 销 ( 四 ) 培 训 风 险 管 理 1 培 训 有 外 派 学 习 员 工 流 失 专 业 技 术 保 密 难 度 增 大 培 养 竞 争 对 手 等 风 险, 公 司 应 注 意 采 取 防 范 措 施 2 对 外 派 学 习 单 项 培 训 费 用 5000 元 以 上 的 员 工, 公 司 将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与 员 工 重 新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和 培 训 协 议, 约 定 1-5 年 服 务 期 限 和 违 反 协 议 的 经 济 赔 偿 条 款 ( 五 ) 培 训 评 估 各 类 培 训 结 束 后, 通 过 问 卷 访 谈 撰 写 培 训 总 结 等 方 式 评 估 培 训 效 果 评 估 内 容 如 下 : 1 测 评 学 员 对 培 训 课 程 培 训 讲 师 培 训 组 织 安 排 的 满 意 程 度 及 建 议 ; 2 测 评 学 员 对 培 训 涉 及 的 专 业 知 识 专 业 技 能 和 行 为 方 式 等 的 掌 握 程 度 ; 3 观 察 学 员 参 加 培 训 后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运 用 培 训 所 学 知 识 或 技 能 的 程 度 及 行 为 方 式 的 改 变 ; 4 总 结 培 训 所 带 来 的 直 接 或 间 接 经 济 效 益 第 十 条 解 释 与 生 效 本 管 理 办 法 适 用 于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解 释,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生 效, 凡 与 本 管 理 办 法 相 抵 触 的 培 训 相 关
规 定 将 自 行 失 效 二 〇 一 四 年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附 件 : 1 业 务 培 训 课 件 PPT 格 式 ( 略 ) 2 培 训 需 求 申 请 表 ( 略 ) 3 培 训 记 录 报 告 表 ( 略 ) 4 培 训 效 果 评 估 表 ( 略 ) 5 培 训 组 织 流 程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