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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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大 广 高 速 公 路 深 州 至 大 名 段 曲 周 互 通 连 接 线 增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第二章

<4D F736F F D20BAA3D0E3C2B7D1D3B3A4B6CED2BBC6DAA3A8C4CFBFC6C9EEDBDAD2BDD4BAD2BBC6DA7EBAFEB1F5CEF7C2B7A3A9B9A4B3CCCFEEC4BFBFA2B9A4BBB7BEB3B1A3BBA4D1E9CAD5B5F7B2E9B1A8B8E6A3A8B9ABCABEB8E5A3A9>

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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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封面

前 言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位 于 长 兴 县 境 内, 是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的 重 要 配 套 公 路, 起 点 位 于 长 兴 综 合 物 流 园 区 码 头 东 侧, 路 线 向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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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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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_总论-f28.doc

前言

Microsoft Word - 力昊简本 doc

衡阳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处理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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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瑞寻最终版 doc

目 录

国环评证乙字第1983号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3 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拟 采 取 的 主 要 措 施 与 效 果... 6 四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五 联 系 方 式...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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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地 方 性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修 正 ; (2)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修 订 ; (3)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20

表 1 1

高安屯污泥处置中心12.14.doc

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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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untitled

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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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目 录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总 论 编 制 目 的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有 关 规 划 及

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本 简 本 内 容 由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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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年 出 栏 生 猪 3000 头 项 目 总 投 资 317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磐 安 县 玖 玖 隆 家 庭 农 场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磐 安 县 胡 宅 乡 塘 田 村 九 龙 山

航津路(浦东北路-杨高北路)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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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 总 则

1

慧聪家电城工程建设项目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苏 滁 现 代 产 业 园 污 水 管 网 建 设 项 目 中 新 苏 滁 ( 滁 州 )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赵 志 松 联 系 人 李 元 辰 通 讯 地 址 滁 州 市 苏 滁 现 代 产 业 园 扬 子 中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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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 产 业 政 策 与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及 选 址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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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报 批 )... 1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目 录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目 录 前 言... I 第 一 章 总 论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实 施 过 程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目 的 评 价 原 则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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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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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东铅锌矿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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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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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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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扬州市鑫源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汪审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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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7

修 水 县 坤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吨 活 性 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1 项 目 由 来 宿 州 市 是 皖 东 北 中 心 城 市, 淮 海 经 济 区 和 京 沪 铁 路 沿 线 重 要 的 加 工 业 基 地 和 商 贸 物 流 中 心 之 一, 以 轻 型 工 业 为 主 导, 现 代 休 闲 旅 游 服 务 业 为 特 色 的 生 态 型 园 林 化 城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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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 Bank Document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安 吉 美 颂 广 场 三 期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安 吉 美 颂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灵 峰 街 道 浮 玉 路 西 侧 云 鸿

目 录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2.正文(公示稿)新横州综合市场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桂林两江国际机场航站楼及站坪配套设施扩建工程报告书(公示稿).doc

Transcription: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3102 号 03.HJ2015-31(1)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遵 义 市 通 途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招 商 局 重 庆 交 通 科 研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前 言 赤 水 河 是 长 江 中 上 游 惟 一 一 条 未 被 开 发 的 一 级 支 流, 赤 水 河 茅 台 至 赤 水 段 为 中 游, 长 约 155 公 里, 平 均 比 降 1.16, 时 有 急 流 险 滩, 自 然 风 光 秀 丽, 集 四 洞 沟 丹 霞 景 观 燕 子 岩 赤 水 大 瀑 布 竹 海 等 国 家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于 一 身, 更 有 大 同 丙 安 土 城 等 历 史 古 镇, 四 渡 赤 水 红 色 历 史 烙 印, 以 及 国 酒 茅 台 为 代 表 的 白 酒 文 化 使 赤 水 河 茅 台 至 赤 水 段 河 谷 成 为 景 区 景 点 最 集 中 层 次 最 丰 富 底 蕴 最 深 厚 的 旅 游 线 路, 具 有 极 大 的 开 发 价 值 2014 年 8 月, 遵 义 市 政 府 召 集 交 通 旅 游 等 相 关 部 门 讨 论, 决 定 建 设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以 赤 水 河 旅 游 产 业 开 发 为 契 机, 带 动 沿 线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属 于 遵 义 市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项 目 中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项 目 起 点 位 于 习 水 县 习 酒 镇, 顺 接 国 道 G212 公 路, 路 线 基 本 沿 赤 水 河 谷 布 线, 经 隆 兴 镇 最 终 到 达 习 水 县 土 城 镇 本 项 目 包 含 主 线 和 慢 行 系 统 ( 包 含 人 行 步 道 和 自 行 车 道 ) 两 部 分, 线 路 全 线 在 习 水 县 境 内 走 线, 主 线 工 程 全 长 33.500km; 慢 行 系 统 全 长 34.100km 本 项 目 是 仁 怀 市 习 水 县 赤 水 市 经 济 发 展 走 廊 干 线 公 路 中 的 一 段, 是 赤 水 河 流 域 自 然 资 源 旅 游 资 源 和 特 色 酒 文 化 开 发 建 设 的 经 济 路 线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于 加 快 贵 州 省 习 水 县 旅 游 业 以 及 促 进 白 酒 业 的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它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国 家 加 紧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振 兴 区 域 经 济, 得 到 地 方 政 府 和 沿 线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大 力 支 持 本 项 目 主 线 工 程 全 长 33.500km, 其 中 新 建 段 22.477km, 改 扩 建 段 9.500km, 利 用 段 1.523km, 工 程 采 用 2 车 道 二 级 公 路 标 准 建 设, 设 计 车 速 40km/h, 路 基 宽 8.5m( 部 分 路 段 大 中 桥 梁 宽 9~11.5m,); 慢 行 系 统 全 长 34.100km, 其 中 新 建 段 31.940km, 利 用 段 2.160km, 设 计 车 速 20km/h, 路 基 宽 4m( 桥 梁 宽 4.5m) 项 目 总 占 地 150.56hm 2,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97.65hm 2, 临 时 占 地 52.91 hm 2 本 项 目 挖 方 175.70 万 m 3, 填 方 74.14 万 m 3, 借 方 7.09 万 m 3, 弃 方 108.65 万 m 3 项 目 推 荐 方 案 估 算 总 投 资 为 10.58 亿 元 工 程 已 于 2015 年 1 月 25 日 动 工, 我 单 位 受 业 主 委 托 后 进 行 了 多 次 现 场 踏 勘, 详 细 核 实 了 工 程 进 展 情 况, 根 据 核 实 情 况 可 知 : 至 2015 年 8 月 底 项 目 沿 线 主 线 和 慢 行 系 统 正 在 进 行 路 基 及 桥 梁 基 础 桩 建 设 工 程 全 线 开 挖 扰 动 土 地 面 积 67.75hm 2,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43.94hm 2, 临 时 占 地 23.81 hm 2, 线 路 全 线 开 挖 土 石 方 共 计 26.35 万 m 3, 填 方 共 计 15.06 万 m 3, 弃 土 11.29 万 m 3, 堆 放 于 K51+800 K77+970 两 个 弃 渣 场 区, 其 余 弃 渣 场 尚 未 利 用 本 项 目 建 设 工 期 为 2015 年 1 月 ~2016 年 6 月 底, 共 计 18 个 月 2014 年 10 月 20 日, 遵 义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遵 市 发 改 基 础 [2014]80 号 文 对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进 行 了 批 复 ;2015 年 7 月 5 日, 遵 义 市 水 务 局 以 遵 市 水 保 函 2015 3 号 文 对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进 行 了 批 复 ; 贵 州 省 文 物 局 以 黔 文 物 函 [2015]332 号 文 对 遵 义 市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文 物 考 古 调 查 勘 探 暨 保 护 规 划 报 告 进 行 了 批 复 ; 同 时 建 设 单 位 分 别 委 托 了 遵 义 兴 林 林 业 调 查 规 划 院 贵 州 省 有 色 金 属 和 核 工 业 地 质 勘 探 局 正 在 编 制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使 用 林 地 可 行 性 报 告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地 质 灾 害 评 估 报 告 本 项 目 推 荐 路 线 依 托 已 建 的 方 家 坝 大 桥 跨 越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方 家 坝 大 桥 属 于 S302 省 道 习 水 土 城 环 线 过 境 段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并 在 S302 省 道 习 水 土 城 环 线 过 境 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中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目 前 该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正 在 编 制 中, 本 次 环 评 不 包 含 方 家 坝 大 桥 建 设 及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同 时, 由 于 本 项 目 推 荐 路 线 涉 及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贵 州 省 特 种 水 产 工 程 技 术 中 心 编 制 了 遵 义 市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对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影 响 专 题 评 价 报 告, 国 家 农 业 部 以 农 长 ( 资 环 ) 便 [2015]57 号 文 同 意 了 项 目 位 于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路 线 方 案 2015 年 4 月 22 日, 遵 义 市 通 途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委 托 招 商 局 重 庆 交 通 科 研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评 价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认 真 研 究 了 工 程 及 有 关 资 料, 对 公 路 沿 线 进 行 了 现 场 踏 勘, 核 实 项 目 进 展 具 体 情 况, 重 点 走 访 了 项 目 沿 线 林 业 环 保 城 建 水 利 文 物 国 土 等 部 门, 收 集 了 公 路 沿 线 林 业 分 布 情 况 河 流 水 体 分 布 情 况 相 应 的 功 能 区 划 城 镇 规 划 文 物 分 布 情 况 等 资 料, 同 时 委 托 贵 州 遵 义 博 源 环 境 科 技 检 测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及 2015 年 11 月 进 行 了 两 次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并 在 以 上 工 作 基 础 上, 完 成 了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编 制 工 作 2015 年 11 月, 贵 州 省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主 持 召 开 了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查 会 会 后, 项 目 环 评 组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对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修 改 完 善, 于 2015 年 12 月 完 成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版 ) 本 项 目 环 评 在 编 制 过 程 中 得 到 了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贵 州 省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遵 义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遵 义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习 水 县 的 环 保 局 交 通 局 国 土 局 建 设 局 规 划 局 水 利 局 林 业 局 旅 游 局 等 沿 线 各 有 关 部 门 的 大 力 支 持, 在 此 表 示 感 谢

目 录 1 总 论... 1 1.1 项 目 的 由 来... 1 1.2 项 目 建 设 必 要 性... 1 1.3 评 价 目 的... 3 1.4 编 制 依 据... 3 1.5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8 1.6 评 价 标 准... 9 1.7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与 评 价 时 段... 11 1.8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与 环 境 质 量 控 制 目 标... 13 1.9 评 价 内 容 及 评 价 重 点... 20 1.10 评 价 总 体 构 思... 22 1.11 评 价 方 法... 23 2 工 程 概 况... 25 2.1 项 目 路 线 走 向... 25 2.2 原 公 路 概 况... 25 2.3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及 改 扩 建 规 模... 29 2.4 交 通 量 预 测... 34 2.5 工 程 内 容... 34 2.6 施 工 工 艺... 51 2.7 投 资 估 算 与 工 期 安 排... 56 3 工 程 分 析 及 方 案 比 选... 57 3.1 方 案 比 选... 57 3.2 工 程 建 设 与 相 关 规 划 协 调 性 分 析... 62 3.3 施 工 布 置 及 项 目 临 时 占 地 合 理 性 分 析... 74 3.4 施 工 工 艺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79 3.5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81 3.6 已 开 工 部 分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95 3.7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的 识 别 分 类 与 筛 选... 101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04 4.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104 4.2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05 4.3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32 4.4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36 4.5 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38 4.6 社 会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143 4.7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49 4.8 景 观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153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55 5.1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55 5.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68 5.3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74 5.4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78 5.5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196 5.6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03 5.7 景 观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14 5.8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分 析... 216 6 工 程 对 生 态 敏 感 区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18 6.1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218

7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239 7.1 本 项 目 依 托 的 方 家 坝 大 桥 拟 采 取 的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239 7.2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因 素 分 析... 240 7.3 环 境 风 险 预 测 评 述... 243 7.4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及 应 急 预 案... 244 8 水 土 保 持... 261 8.1 水 土 流 失 及 水 土 保 持 现 状... 261 8.2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预 测... 261 8.3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方 案... 263 8.4 水 土 保 持 投 资 估 算 和 效 益 分 析... 270 8.5 结 论 和 建 议... 270 9 公 众 参 与... 271 9.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271 9.2 公 众 参 与 的 实 施 方 式... 271 9.3 公 众 参 与 问 卷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276 9.4 网 上 公 示 调 查 结 果... 280 9.5 公 众 意 见 的 采 纳 及 处 理... 280 9.6 公 众 参 与 合 法 性 有 效 性 代 表 性 真 实 性 分 析... 282 9.7 调 查 结 论... 283 10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其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284 10.1 方 家 坝 大 桥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284 10.2 设 计 期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284 10.3 施 工 期 的 环 保 措 施... 290 10.4 营 运 期 的 环 保 措 施... 298 10.5 基 本 农 田 环 境 保 护 方 案... 305 10.6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306 11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及 监 控 计 划... 308 11.1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308 11.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311 11.3 环 境 监 理... 312 11.4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316 12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318 12.1 项 目 带 来 的 环 境 损 失... 318 12.2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319 13 评 价 结 论... 322 13.1 工 程 概 况... 322 13.2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322 13.3 路 线 方 案 环 境 比 选... 322 13.4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322 13.5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及 对 策 措 施... 324 13.6 水 土 保 持... 328 13.7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328 13.8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328 13.9 环 保 投 资... 329 13.10 公 众 参 与... 329 13.11 综 合 评 价 结 论... 329

附 录 附 录 1 评 价 区 主 要 维 管 束 植 物 名 录 ; 附 图 附 录 2 评 价 区 两 栖 动 物 名 录 ; 附 录 3 评 价 区 爬 行 动 物 名 录 ; 附 录 4 评 价 区 鸟 类 名 录 及 分 布 情 况 ; 附 录 5 评 价 区 兽 类 名 录 ; 附 录 6 调 查 河 段 浮 游 植 物 名 录 ; 附 录 7 调 查 河 段 浮 游 动 物 名 录 ; 附 录 8 调 查 河 段 底 栖 动 物 名 录 ; 附 录 9 调 查 河 段 鱼 类 名 录 ; 附 录 10 评 价 区 域 样 方 表 附 图 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 附 图 2: 项 目 路 路 径 图 ; 附 图 3: 项 目 沿 线 纵 断 面 图 ; 附 图 4: 项 目 沿 线 环 境 监 测 点 及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平 面 布 置 图 ; 附 图 5: 项 目 与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附 图 6: 项 目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路 段 产 卵 场 采 样 断 面 位 置 图 ; 附 图 7: 项 目 生 态 考 察 线 路 及 采 样 点 分 布 ; 附 图 8: 项 目 评 价 区 植 被 类 型 分 布 图 ; 附 图 9: 项 目 评 价 区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 附 图 10: 项 目 沿 线 水 文 地 质 分 布 图 ; 附 图 11: 项 目 沿 线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图 ; 附 图 12: 项 目 沿 线 水 系 图 及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布 置 图 ; 附 图 13: 项 目 拟 设 弃 渣 场 平 面 布 置 图 ; 附 图 14: 项 目 沿 线 服 务 设 施 平 面 布 置 图 ; 附 图 15: 项 目 沿 线 保 护 动 植 物 分 布 图 ; 附 图 16: 项 目 沿 线 典 型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布 置 图 ; 附 图 17: 项 目 沿 线 施 工 期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布 置 图

附 件 附 件 1: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 附 件 2: 关 于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标 准 的 函 ( 遵 市 环 函 [2015]223 号 ), 遵 义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 附 件 3: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 黔 博 源 监 报 [2015]0098 号 ), 贵 州 遵 义 博 源 环 境 科 技 检 测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附 件 4: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项 目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 黔 博 源 监 报 [2015]0380 号 ), 贵 州 遵 义 博 源 环 境 科 技 检 测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附 件 5: 市 发 改 委 关 于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 遵 市 发 改 基 础 [2014]80 号 ), 遵 义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 附 件 6: 贵 州 省 文 物 局 关 于 遵 义 市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用 地 范 围 内 文 物 保 护 的 函 黔 文 物 函 [2015]332 号 ; 附 件 7: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选 址 意 见 书 ( 选 字 第 52000020 贷 1420043 号 ) 习 水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 附 件 8: 农 业 部 长 江 流 域 渔 政 监 督 管 理 办 公 室 关 于 遵 义 市 茅 台 - 赤 水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对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影 响 专 题 评 价 报 告 意 见 的 复 函 ( 农 长 ( 资 环 ) 便 [2015]57 号 ), 农 业 部 长 江 流 域 渔 政 监 督 管 理 办 公 室 ; 附 件 9: 遵 义 市 水 务 局 关 于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的 复 函 ( 遵 市 水 保 函 [2015]3 号 ), 遵 义 市 水 务 局 ; 附 表 附 表 1: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一 览 表 ; 附 表 2: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一 览 表 ; 附 表 3: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内 容 一 览 表 ; 附 表 4: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竣 工 验 收 一 览 表 ; 附 表 5: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样 表 ; 附 表 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1 总 论 1 总 论 1.1 项 目 的 由 来 赤 水 河 是 长 江 中 上 游 惟 一 一 条 未 被 开 发 的 一 级 支 流, 赤 水 河 茅 台 至 赤 水 段 为 中 游, 长 约 155 公 里, 平 均 比 降 1.16, 时 有 急 流 险 滩, 自 然 风 光 秀 丽, 集 四 洞 沟 丹 霞 景 观 燕 子 岩 赤 水 大 瀑 布 竹 海 等 国 家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于 一 身, 更 有 大 同 丙 安 土 城 等 历 史 古 镇, 四 渡 赤 水 红 色 历 史 烙 印, 以 及 国 酒 茅 台 为 代 表 的 白 酒 文 化 使 赤 水 河 茅 台 至 赤 水 段 河 谷 成 为 景 区 景 点 最 集 中 层 次 最 丰 富 底 蕴 最 深 厚 的 旅 游 线 路, 具 有 极 大 的 开 发 价 值 2014 年 8 月, 遵 义 市 政 府 召 集 交 通 旅 游 等 相 关 部 门 讨 论, 决 定 建 设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以 赤 水 河 旅 游 产 业 开 发 为 契 机, 带 动 沿 线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属 于 遵 义 市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项 目 中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同 时 也 是 习 酒 酒 厂 及 沿 线 诸 多 酒 厂 的 生 产 运 输 线, 是 仁 怀 市 习 水 县 赤 水 市 经 济 发 展 走 廊 干 线 公 路 中 的 一 段, 是 赤 水 河 流 域 自 然 资 源 旅 游 资 源 和 特 色 酒 文 化 开 发 建 设 的 经 济 路 线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于 加 快 贵 州 省 习 水 县 旅 游 业 以 及 促 进 白 酒 业 的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它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国 家 加 紧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振 兴 区 域 经 济, 得 到 地 方 政 府 和 沿 线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大 力 支 持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见 附 图 1, 项 目 线 路 路 径 图 见 附 图 2 1.2 项 目 建 设 必 要 性 1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推 动 红 色 旅 游 促 进 旅 游 产 业 发 展 的 需 要 遵 义 旅 游 区 是 大 西 南 旅 游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川 渝 黔 金 三 角 旅 游 区 的 重 点 景 区, 也 是 长 江 三 峡 国 际 旅 游 热 点 中 生 态 旅 游 的 理 想 之 地 2005 年, 国 家 出 台 了 推 动 红 色 旅 游 发 展 的 重 要 举 措, 而 项 目 的 沿 线 是 中 国 工 农 红 军 二 万 五 千 里 长 征 的 途 经 地, 神 秘 赤 水 河 的 红 色 之 旅 与 遵 义 会 议 纪 念 馆, 娄 山 关 战 斗 遗 址 等 景 点 鼎 足 相 立, 是 国 家 十 二 部 委 联 合 推 荐 的 全 国 红 色 旅 游 精 品 线 名 录 中 的 贵 阳 ~ 遵 义 ~ 仁 怀 ~ 赤 水 ~ 泸 州 旅 游 线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该 项 目 是 我 省 的 一 条 重 要 的 旅 游 干 线 公 路 (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 中 的 一 段, 项 目 建 成 后 形 成 旅 游 公 路 干 线 作 用 长 征 文 化 赤 水 河 风 光 国 酒 文 化 交 相 辉 映, 为 黔 北 旅 游 的 开 发 与 发 展 奠 定 良 好 的 资 源 条 件 但 是, 旅 游 业 发 展 旅 游 资 源 的 开 发 依 赖 于 良 好 的 交 通 条 件 和 服 务 设 施, 现 有 的 交 通 条 件 极 大 的 制 约 了 沿 线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因 此, 该 路 的 实 施 将 对 推 动 红 色 旅 游 促 进 我 省 北 部 旅 游 资 源 的 开 发 带 来 空 前 的 机 遇 2 解 决 过 境 交 通 扰 民 和 交 通 安 全 的 需 要 规 划 省 道 S303 在 习 水 县 穿 过 土 城 镇 和 习 酒 镇 近 年 来, 由 于 经 济 社 会 的 快 速 发 展, 以 第 1 页

1 总 论 及 习 酒 镇 有 丰 富 的 煤 炭 煤 层 气 岩 层 气 高 岭 土 石 灰 石 等 自 然 资 源, 客 货 运 输 过 往 车 辆 较 多, 而 S303 省 道 的 改 扩 建 始 终 没 能 进 行 随 着 社 会 经 济 的 发 展, 两 镇 交 通 量 也 已 大 大 超 过 城 镇 接 收 能 力, 习 酒 镇 至 淋 滩 段, 沿 线 没 有 公 路 通 达, 需 要 全 部 新 建 ; 淋 滩 至 方 家 坝 段, 该 段 有 一 条 村 民 自 发 修 建 的 简 易 公 路, 路 基 宽 度 4.5~7.0 米, 未 做 路 面 铺 装 这 些 都 给 沿 线 居 民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带 来 严 重 影 响, 人 民 群 众 怨 声 载 道 该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极 大 地 改 善 沿 线 村 民 生 产 生 活 条 件, 同 时 作 为 习 酒 镇 通 往 土 城 镇 的 主 要 通 道, 公 路 对 沿 途 村 庄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3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促 进 地 方 产 业 和 沿 线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公 路 沿 线 白 酒 产 业 作 为 习 水 县 乃 至 遵 义 市 的 重 要 支 柱 产 业 之 一, 随 着 社 会 经 济 的 飞 速 发 展, 现 有 的 对 外 交 通 已 不 能 适 应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该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习 水 酒 厂 与 规 划 在 建 的 土 城 淋 滩 等 赤 水 河 谷 优 质 白 酒 基 地 连 为 一 片 的 经 济 产 业 链 通 道 同 时, 特 殊 的 生 态 物 种 环 境 造 就 了 赤 水 河 沿 岸 得 天 独 厚 的 酿 酒 优 越 条 件, 形 成 了 以 国 酒 茅 台 为 龙 头 的 一 批 酿 酒 骨 干 企 业 和 一 套 完 善 的 酿 造 工 艺 及 生 产 链, 吸 引 了 大 批 沿 海 商 家 纷 纷 来 此 投 资 建 厂, 赤 水 河 沿 岸 已 成 为 我 省 重 要 的 白 酒 生 产 基 地, 其 将 带 动 沿 线 产 业 物 流 人 流 迅 猛 增 长 工 程 沿 线 的 习 水 县 土 城 镇 是 农 业 大 镇, 是 习 水 重 要 的 蔬 菜 基 地, 农 业 人 口 比 重 较 大, 农 业 人 口 众 多,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不 平 衡, 三 农 问 题 是 是 全 县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中 首 先 要 面 对 和 迫 切 需 要 解 决 的 问 题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促 进 地 区 特 色 农 业 的 发 展, 建 立 农 业 产 品 快 运 通 道, 提 高 农 民 收 入 ; 缩 短 城 乡 时 间 距 离, 调 整 农 村 产 业 结 构 发 展 农 村 经 济, 实 现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因 此, 尽 早 建 成 本 项 目, 将 是 加 快 扶 持 企 业 发 展 和 拉 动 一 方 经 济 改 善 区 域 投 资 环 境 的 重 要 举 措, 是 习 水 县 地 方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迫 切 需 要 4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完 善 地 方 交 通 布 局 和 路 网 建 设 的 需 要 土 城 镇 内 公 路 支 线 由 有 限 的 县 乡 村 道 路 构 成, 缺 乏 高 等 级 公 路 的 有 力 推 动, 区 域 交 通 运 输 落 后, 经 济 发 展 相 对 滞 后 加 之 区 域 内 矿 产 资 料 丰 富, 旅 游 业 发 达, 交 通 流 量 大, 对 仅 有 的 支 线 干 扰 严 重, 干 线 公 路 不 能 形 成 快 速 通 道, 不 能 满 足 区 域 内 横 向 交 通 需 求, 公 路 交 通 已 成 为 限 制 该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的 瓶 颈, 制 约 着 沿 线 经 济 及 红 色 旅 游 资 源 的 开 发, 因 此 本 项 目 改 建 迫 在 眉 睫 同 时, 规 划 省 道 S303 是 黔 北 和 川 南 经 济 圈 重 要 经 济 通 道, 也 是 黔 北 地 区 重 要 的 出 省 辅 助 通 道, 该 路 由 南 至 北 纵 贯 土 城 镇, 往 南 可 直 入 四 川, 是 仁 赤 高 速 建 成 后 的 主 要 辐 射 通 道 ; 是 连 接 遵 义 仁 怀 赤 水 的 一 条 重 要 经 济 干 线 中 的 一 段 工 程 的 建 设 有 助 于 地 方 交 通 布 局 及 路 网 建 设 的 完 善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十 分 必 要 和 非 常 迫 切 的 第 2 页

1.3 评 价 目 的 1 总 论 通 过 对 工 程 沿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自 然 生 态 社 会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调 查 监 测 及 分 析 评 价, 对 工 程 已 施 工 内 容 进 行 回 顾 性 评 价, 对 项 目 开 发 建 设 带 来 的 各 种 影 响 作 定 性 或 定 量 的 预 测 分 析, 以 期 达 到 如 下 目 标 : ⑴ 对 本 项 目 的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确 保 项 目 在 环 境 方 面 的 合 理 性 和 可 行 性 ; ⑵ 明 确 已 施 工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提 出 环 评 反 馈 意 见 ; ⑶ 对 后 续 工 程 在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和 评 价, 针 对 工 程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提 出 优 化 环 境 和 切 实 可 行 的 环 保 措 施 和 环 保 对 策, 反 馈 于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以 减 少 由 于 工 程 建 设 而 产 生 的 环 境 负 面 影 响, 达 到 工 程 建 设 与 环 境 保 护 协 调 发 展 的 目 的 1.4 编 制 依 据 1.4.1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15.1.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2.10.28);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2.10.1);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10.12.25);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4 年 8 月 28 日 第 二 次 修 正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4 年 8 月 28 日 第 二 次 修 正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0.4.29);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8.2.28 修 订,2008.6.1 施 行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1996.10.29);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15.11.13 修 订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1998.4.29 修 正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1997.8.29);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2.12.28 修 订 );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2.10.28 修 改 );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4.8.28 修 正 );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7.10.28); (1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矿 产 资 源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1996.8.29 修 正 ) 第 3 页

1.4.2 国 家 相 关 法 规 1 总 论 (1)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7 号,1998.12.27);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实 施 细 则 ( 国 务 院 令 第 284 号,2000.3.20);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批 准,1992.2.12);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04 号,1996.9.30);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78 号,2000.1.29);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6 号,1998.12.27);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20 号,1993.8.1);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77 号,2003.5.18); (9)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74 号,2006.12.1);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67 号,1994.12.1); (1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11.29); (12)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国 发 办 [1998]111 号,1998.8.4); (13)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饮 用 水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国 发 办 [2005]45 号 ) 1.4.3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2015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 (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开 发 建 设 活 动 监 督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5]57 号,2015 年 5 月 8 日 印 发 ); (3) 关 于 下 放 和 取 消 自 然 保 护 区 有 关 事 前 审 查 事 项 做 好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5]66 号,2015 年 7 月 15 日 印 发 ); (4)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生 态 保 护 纲 要 的 通 知,( 国 发 [2000]38 号,2000.11.26); (5)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名 录 ( 第 一 批 ) 修 正 案,2001.8.4; (6)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 国 家 林 业 局 第 7 号 令 修 订,2003 年 2 月 ); (7) 中 国 生 物 多 样 性 红 色 名 录 脊 椎 动 物 卷 ( 环 境 保 护 部 中 国 科 学 院, 公 告 [2015] 第 32 号 ); (8)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7]37 号,2007.3.15); (9) 关 于 西 部 大 开 发 中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若 干 意 见 ( 环 发 [2001]4 号, 第 4 页

2001.1.8); 1 总 论 (10) 关 于 在 公 路 建 设 中 实 行 最 严 格 的 耕 地 保 护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 交 公 路 发 [2004]164 号,2004.4); (11) 关 于 开 展 交 通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交 环 发 [2004]314 号 ); (12) 关 于 坚 决 制 止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进 行 植 树 等 行 为 的 紧 急 通 知 ( 国 发 电 [2004]1 号, 2004.3.20); (13)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有 关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土 资 发 [2005]196 号, 2005.9.28); (14)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山 区 公 路 建 设 生 态 保 护 和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交 公 路 发 [2005]441 号,2005.9.23); (15) 关 于 执 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环 发 [1999]107 号 ); (16) 关 于 印 发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6[28 号 ],2006.2.14); (17)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5]35 号 ) (18)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5]39 号 ); (19) 关 于 加 强 公 路 规 划 和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7]184 号 ); (20)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执 行 有 关 问 题 的 说 明 的 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环 办 函 [2013]479 号 ) (21) 关 于 印 发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5 17 号 ); (22)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2]98 号 ); (23) 关 于 修 改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有 关 条 款 的 决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3 年 第 21 号 令 ) 1.4.4 地 方 法 规 规 章 (1)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贵 州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通 过,2009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 贵 州 省 土 地 管 理 条 例 ( 贵 州 省 九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通 过,2001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 (3) 贵 州 省 林 地 管 理 条 例 ( 贵 州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2004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第 5 页

1 总 论 (4) 贵 州 省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修 正 案 ( 贵 州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修 正, 1999.9.25); (5) 贵 州 省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2007 年 9 月 3 日 实 施 ); (6) 贵 州 省 土 地 管 理 条 例 (2001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7) 遵 义 市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分 区 类 规 定 (2011 修 订 本 ); (8) 贵 州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办 法 ( 贵 州 省 第 七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1992 年 12 月 10 日 起 实 施 ); (9) 贵 州 省 实 施 森 林 和 野 生 动 物 类 型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办 法 细 则 (1993 年 6 月 9 日 起 实 施 ); (10) 贵 州 省 水 土 保 持 条 例 (2012 年 11 月 29 日 贵 州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 (11) 贵 州 省 地 质 环 境 管 理 条 例 (2006 年 11 月 24 日 贵 州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2)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划 分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的 公 告 ( 黔 府 发 [1998]52 号 ); (13) 贵 州 省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2007 年 9 月 24 日 贵 州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自 2007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4) 关 于 转 发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省 农 委 贵 州 省 非 农 业 建 设 占 用 耕 地 耕 作 层 剥 离 利 用 试 点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黔 府 办 发 [2012]22 号,2012.6); (15)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发 布 贵 州 省 地 方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贵 州 省 环 境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贵 州 省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的 通 知 ( 黔 环 通 2013 ); (16) 贵 州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黔 环 发 [2012]15 号 ); (17)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建 设 项 目 三 同 时 监 督 检 查 和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规 程 ( 试 行 ) ; (18) 关 于 转 发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2006 年 1 月 13 日 ); (19) 贵 州 省 土 地 整 理 复 垦 开 发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20)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 黔 府 发 [2006]37 号 ); (21) 贵 州 省 赤 水 河 流 域 保 护 条 例 (2011 年 7 月 29 日 贵 州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通 过 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2) 贵 州 省 赤 水 河 流 域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2013~2020 年 ) (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2013 第 6 页

年 9 月 6 日 ); 1 总 论 (23) 贵 州 省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办 法 (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 (24) 赤 水 河 上 游 生 态 功 能 保 护 区 规 划 ( 贵 州 境 内 ) (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2007 年 11 月 5 日 ); (25) 贵 州 省 水 功 能 区 划 (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2015 年 2 月 10 日 ); (26) 遵 义 市 赤 水 河 流 域 四 河 四 带 总 体 规 划 ( 遵 义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2014 年 5 月 21 日 ) 1.4.5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7)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JTGB03-2006); (8) 公 路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JTGB04-2010); (9)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指 标 ( 建 标 [2011]124 号,2011.10); (10)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91-2002); (11)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15190-2014); (12) 危 险 废 物 储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1.4.6 项 目 技 术 文 件 (1)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遵 义 市 交 通 勘 察 设 计 有 限 公 司,2014 年 9 月 ); (2)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 招 商 局 重 庆 交 通 科 研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2015 年 7 月 ); (3) 遵 义 市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对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影 响 专 题 评 价 报 告 ( 贵 州 省 特 种 水 产 工 程 技 术 中 心,2015 年 5 月 ); (4) 遵 义 市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文 物 考 古 调 查 勘 探 暨 保 护 规 划 报 告 ( 贵 州 省 文 物 考 古 研 究 所,2015 年 8 月 ); (5)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使 用 林 地 可 行 性 报 告 ( 遵 义 兴 林 林 业 调 查 规 划 院,2015 年 5 月 ); 第 7 页

1 总 论 (6)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地 质 灾 害 评 估 报 告 ( 贵 州 省 有 色 金 属 和 核 工 业 地 质 勘 探 局,2015 年 5 月 ); (7)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压 覆 矿 产 资 源 评 估 报 告 ( 贵 州 省 有 色 金 属 和 核 工 业 地 质 勘 探 局,2015 年 9 月 ) 1.5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项 目 工 可 资 料 及 现 场 调 查, 本 项 目 沿 线 涉 及 的 河 流 主 要 有 赤 水 河 及 赤 水 河 小 支 流 按 照 遵 义 市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类 规 定 (2011 修 订 本 ) 的 规 定, 赤 水 河 干 流 习 水 县 境 内 桐 梓 河 口 至 赤 水 簸 箕 滩 段 为 一 般 工 业 用 水 农 业 用 水 航 运 一 般 景 观 要 求 水 域, 规 划 功 能 目 标 为 Ⅲ 类 水 体 项 目 沿 线 赤 水 河 其 它 小 支 流 没 有 划 分 水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沿 线 河 流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见 表 1.5-1 序 号 地 表 水 体 名 称 1 赤 水 河 表 1.5-1 项 目 沿 线 河 流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适 用 功 水 系 水 域 范 围 水 域 适 用 功 能 本 项 目 路 线 与 水 体 的 关 系 能 类 别 主 线 利 用 S302 习 水 土 城 环 线 过 境 段 习 水 县 境 一 般 工 业 用 长 江 项 目 的 方 家 坝 大 桥 (K83+570) 跨 越 内 桐 梓 河 水 农 业 用 水 一 级 Ⅲ 类 赤 水 河 ; 主 线 (K53+010~ K83+570) 口 至 赤 水 航 运 一 般 景 支 流 和 慢 行 系 统 (MXK49+800~ 簸 箕 滩 段 观 要 求 水 域 MXK83+665) 基 本 伴 赤 水 河 走 线 (2)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位 于 城 镇 和 农 村 地 区,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明 显 的 大 气 污 染 源, 经 调 查 项 目 沿 线 未 进 行 具 体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3)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位 于 城 镇 和 农 村 地 区, 经 调 查 项 目 沿 线 未 进 行 具 体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4)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在 贵 州 省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一 级 区 划 中 属 中 部 湿 润 亚 热 带 喀 斯 特 脆 弱 生 态 区 和 北 部 湿 润 亚 热 带 常 绿 阔 叶 林 生 态 区 ; 二 级 区 属 黔 北 山 原 中 山 常 绿 落 叶 阔 叶 混 交 林 农 业 与 水 土 流 失 控 制 生 态 亚 区 和 黔 北 西 部 丹 霞 山 地 常 绿 阔 叶 林 竹 林 农 林 业 生 态 亚 区, 项 目 涉 及 二 个 三 级 生 态 功 能 区, 分 别 是 :Ⅱ1-2 仁 怀 土 壤 保 持 与 水 质 保 护 生 态 功 能 区 ( 包 括 仁 怀 市 大 部 习 水 西 南 边 缘 地 区 的 赤 水 河 谷 中 游 地 段 面 积 约 1165.8km 2 ) Ⅲ1-1 赤 水 - 土 城 沙 椤 特 殊 生 境 保 护 土 壤 保 持 与 水 源 涵 养 生 态 功 能 区 ( 包 括 赤 水 市 中 部 西 部 大 部 习 水 县 西 部 地 区, 面 积 约 2001km 2 ) 第 8 页

1.6 评 价 标 准 1 总 论 1.6.1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项 目 沿 线 涉 及 的 河 流 主 要 有 赤 水 河 及 赤 水 河 小 支 流, 根 据 遵 义 市 环 保 局 的 项 目 环 境 标 准 确 认 函, 项 目 区 地 表 水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水 质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1.6.1-1 表 1.6.1-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项 目 ph COD BOD 5 石 油 类 氨 氮 Ⅲ 级 标 准 6~9 20 4 0.05 1.0 (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通 过 租 住 地 既 有 设 施 收 集 后 用 于 农 田 施 肥, 不 外 排, 营 运 期 驿 站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详 见 表 1.6.1-2 表 1.6.1-2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mg/l(ph 除 外 ) 项 目 PH COD BOD 5 NH 3-N 动 植 物 油 TP SS 一 级 A 标 准 6~9 50 10 5 1 0.5 10 1.6.2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资 源 现 状 主 要 用 于 农 业 灌 溉, 根 据 遵 义 市 环 保 局 的 项 目 环 境 标 准 确 认 函,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6.2-1 表 1.6.2-1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mg/l(ph 除 外 ) PH 硫 酸 盐 镉 硝 酸 盐 总 硬 度 铁 6.5~8.5 250 0.01 20 450 0.3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氰 化 物 砷 铅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汞 3 10.05 0.05 0.05 1000 0.001 NH 3-N 铬 ( 六 价 ) 氟 锰 0.2 0.05 1 0.1 1.6.3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标 准 (1) 质 量 标 准 本 项 目 主 要 处 于 城 镇 和 农 村 地 区, 根 据 遵 义 市 环 保 局 的 项 目 环 境 标 准 确 认 函, 项 目 沿 线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2) 排 放 标 准 施 工 期 TSP 沥 青 烟 苯 并 [a] 芘 NOx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96) 中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标 准 建 成 运 行 期 项 目 设 置 的 驿 站 及 部 分 露 营 地 ( 均 不 在 自 然 保 护 区 内 ) 具 有 餐 饮 服 务 功 能, 第 9 页

其 餐 饮 油 烟 排 放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1 总 论 具 体 标 准 值 分 别 见 表 1.6.3-1 表 1.6.3-2 表 1.6.3-3 表 1.6.3-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mg/m 3 污 染 物 二 氧 化 硫 (SO 2) 二 氧 化 氮 (NO 2) 取 值 时 间 GB3095-2012 标 准 浓 度 限 制 二 级 标 准 一 级 标 准 日 平 均 0.15 0.05 小 时 平 均 0.50 0.15 日 平 均 0.08 0.08 小 时 平 均 0.20 0.20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TSP) 日 平 均 0.30 0.12 污 染 物 PM 10 日 平 均 150 50 PM 2.5 日 平 均 75 35 表 1.6.3-2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摘 录 ) 最 高 浓 度 限 值 (mg/m 3 ) 监 控 点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浓 度 颗 粒 物 120( 其 他 )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1.0 mg/m 3 沥 青 烟 40( 沥 青 熔 炼 ) 75( 沥 青 搅 拌 ) 生 产 设 备 不 得 有 明 显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苯 并 [a] 芘 0.3 10-3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0.008 ug/m 3 NO x /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0.12 表 1.6.3-3 饮 食 业 单 位 的 油 烟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和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³) 2.0 净 化 设 备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 60 75 85 1.6.4 声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项 目 沿 线 经 过 区 域 主 要 为 乡 镇 及 农 村 区 域, 现 有 道 路 为 三 级 公 路, 根 据 遵 义 市 环 保 局 的 项 目 环 境 标 准 确 认 函,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执 行 以 下 标 准 : 现 状 评 价 : 评 价 范 围 内 学 校 等 特 殊 敏 感 建 筑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 评 价 范 围 内 其 它 敏 感 建 筑, 距 现 有 公 路 两 侧 红 线 外 35m 以 内 区 域 执 行 4a 类 标 准,35m 外 区 域 执 行 2 类 标 准 施 工 期 :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具 体 见 表 1.6.4-1 营 运 期 : 评 价 范 围 内 学 校 等 特 殊 敏 感 建 筑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2 类 标 准 ; 评 价 范 围 内 其 它 敏 感 建 筑, 距 改 扩 建 后 公 路 两 侧 红 线 外 35m 以 内 区 域 执 行 4a 类 标 准,35m 外 区 域 执 行 2 类 标 准 项 目 声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值 见 表 1.6.4-2 第 10 页

1 总 论 表 1.6.4-1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 摘 录 ) 单 位 :Leq(dB(A)) 昼 间 噪 声 限 值 第 11 页 夜 间 70 55 表 1.6.4-2 环 境 噪 声 执 行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Leq(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适 用 范 围 2 类 标 准 60 50 学 校 等 敏 感 区 域 4a 类 标 准 70 55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和 二 级 公 路 等 1.6.5 水 土 流 失 评 价 标 准 水 土 流 失 评 价 标 准 执 行 水 利 部 土 壤 侵 蚀 分 类 分 级 标 准 (SL190 2007) 中 水 力 侵 蚀 强 度 分 级 指 标, 按 表 1.6.5-1 分 级 表 1.6.5-1 水 力 侵 蚀 强 度 分 级 指 标 级 别 平 均 侵 蚀 模 数 [t/(km 2 a)] 平 均 流 失 厚 度 (mm/a) 微 度 <500 <0.37 轻 度 500~2500 0.37~1.9 中 度 2500~5000 1.9~3.7 强 烈 5000~8000 3.7~5.9 极 强 烈 8000~15000 5.9~11.1 剧 烈 >15000 >11.1 1.7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与 评 价 时 段 1.7.1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本 项 目 工 程 特 点 建 设 地 区 环 境 特 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本 评 价 采 用 等 级 如 表 1.7.1-1 所 示 表 1.7.1-1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评 价 内 容 工 作 等 级 依 据 生 态 环 境 一 级 本 工 程 属 公 路 项 目, 工 程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属 非 污 染 型 的 影 响 依 据 HJ19-2011, 本 项 目 长 度 33.500km, 小 于 50km, 总 占 地 1.51km 2 小 于 2km 2, 但 是 项 目 涉 及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总 体 考 虑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一 级 地 表 水 环 境 三 级 依 据 HJ/T2.3-93, 项 目 属 于 交 通 建 设 类, 项 目 施 工 期 少 量 污 水 产 生, 污 水 排 放 量 小 于 1000 m 3 /d, 污 染 因 子 简 单, 运 营 期 仅 驿 站 有 少 量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污 水 排 放 量 小 于 1000 m 3 /d, 污 染 因 子 中 等 总 体 考 虑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地 下 水 环 境 三 级 依 据 HJ610-2011, 项 目 建 设 带 来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问 题 主 要 是 可 能 引 起 局 部 地 下 水 水 位 下 降, 隧 道 开 挖 过 程 中 会 对 地 下 水 水 位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影 响, 同 时 施 工 期 由 于 机 械 油 污 的 下 渗 以 及 施 工 废 渣 的 堆 弃, 可 能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产 生 一 定 的 污 染 影 响, 故 该 项 目 属 于 Ⅲ 类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项 目 地 下 水 排 水 规 模 小 (3747m 3 /d);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影 响 半 径 中 等 (196m); 项 目 不 涉 及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区 域 ; 项 目 区 地 质 条 件 较 为 简 单, 综 上, 地 下 水 环 评 评 价 等 级 按 照 路 段 特 征 定 为 三 级 声 环 境 一 级 依 据 HJ2.4-2009, 本 项 目 为 大 中 型 改 建 项 目, 沿 线 多 为 乡 镇 及 农 村 地 区, 声 环 境 现 状 质 量 较 好, 项 目 改 扩 建 后 其 路 线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的 噪 声 级 增 加 量 大 于 5dB, 项 目 声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一 级 环 境 空 气 三 级 依 据 HJ2.2-2008, 对 于 公 路 项 目, 评 价 等 级 按 主 要 的 集 中 排 放 源 ( 服 务 设 施 )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确 定, 计 算 公 式 采 用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i=c i/c 0i*100%), 本

第 12 页 1 总 论 评 价 内 容 工 作 等 级 依 据 项 目 营 运 期 设 置 4 处 驿 站, 采 用 电 天 然 气 等 清 洁 能 源, 不 存 在 集 中 式 大 气 污 染 源, 因 此, 本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环 境 风 险 一 级 根 据 HJ/T 169-2004,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的 规 定, 项 目 本 身 不 存 在 物 质 危 险 性 和 功 能 性 危 险 源, 风 险 概 率 的 发 生 由 间 接 行 为 导 致, 但 本 项 目 全 线 沿 赤 水 河 走 线, 赤 水 河 该 河 段 为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自 然 保 护 区 核 心 区, 属 于 环 境 敏 感 区 因 此,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一 级 1.7.2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项 目 在 设 计 期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特 点 和 各 路 段 的 自 然 环 境 特 点, 结 合 评 价 单 位 以 往 从 事 公 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及 类 比 监 测 的 实 践 经 验,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如 下 : (1) 生 态 环 境 以 项 目 可 能 造 成 影 响 的 区 域 为 生 态 的 评 价 范 围 植 被 重 点 评 价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300m 以 内 区 域 ( 但 不 超 过 山 脊 ), 以 及 该 区 域 以 外 的 临 时 占 地 区 ; 动 物 调 查 是 以 对 公 路 沿 线 分 布 的 动 物 作 为 评 价 对 象 进 行 影 响 分 析 和 说 明 项 目 涉 及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评 价 范 围 的 确 定 是 以 相 关 文 献 资 料 为 基 础, 以 工 程 影 响 的 赤 水 河 段 为 重 点, 并 兼 顾 全 面 的 原 则, 根 据 赤 水 河 中 游 水 文 特 点 及 水 生 生 物 生 态 习 性, 既 考 虑 与 历 史 资 料 的 可 比 性, 又 考 虑 全 面 反 映 工 程 影 响 河 段 水 生 生 物 现 状, 结 合 类 似 项 目 建 设 影 响 河 段 长 度, 拟 定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范 围, 具 体 评 价 范 围 为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河 段 (2) 声 环 境 项 目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范 围 (3) 地 表 水 环 境 沿 线 桥 梁 桥 位 上 游 200m 下 游 1000m 以 及 与 公 路 平 行 距 离 在 200m 以 内 的 水 体 (4) 地 下 水 环 境 公 路 建 设 运 营 导 致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的 影 响 区 域, 主 要 为 隧 址 区 域 及 与 之 所 在 水 文 地 质 单 元 存 在 直 接 补 给 关 系 的 区 域 本 次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以 公 路 两 侧 各 1000m 为 评 价 范 围, 局 部 地 区 根 据 地 下 水 补 径 排 特 征 适 当 扩 大 (4) 环 境 空 气 项 目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范 围 (5) 社 会 环 境 项 目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包 括 项 目 直 接 影 响 区, 以 习 水 县 土 城 镇 隆 兴 镇 习 酒 镇 为 主 ; 项 目 沿 线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工 程 行 为 可 能 直 接 影 响 的 区 域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文 物 古 迹 将 其 评 价 范 围 扩 大 至 该 文 物 法 定 保 护 范 围

1.7.3 评 价 时 段 1 总 论 本 项 目 的 评 价 时 段 可 分 为 施 工 期 (2015 年 1 月 至 2016 年 6 月 ) 和 营 运 期 ( 近 期 2017 年 中 期 2023 年 远 期 2031 年 ) 1.8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与 环 境 质 量 控 制 目 标 1.8.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工 程 设 计 资 料 及 现 场 实 地 踏 勘 和 调 查, 确 定 了 噪 声 环 境 空 气 水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以 及 社 会 环 境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沿 线 环 境 敏 感 点 与 监 测 点 分 布 分 别 见 附 图 3 附 图 4 1.8.1.1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社 会 环 境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8.1-1 表 1.8.1-1 工 程 沿 线 社 会 环 境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特 征 影 响 因 素 公 路 主 线 K50+250~K51+100, 慢 行 系 统 MXK49+700~MXK51+050 经 过 习 水 县 习 酒 镇 规 划 区 占 用 1 部 分 农 林 用 地 道 路 用 地 ; 公 路 主 线 K50+250~K52+600, 线 路 涉 及 的 习 酒 慢 行 系 统 MXK49+700~MXK51+300 经 过 的 习 水 经 济 开 发 占 地 对 城 镇 规 划 镇 土 城 镇 工 业 区 为 白 酒 产 业 区, 经 过 习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段 占 用 部 分 农 林 用 的 影 响 园 规 划 区 地 二 类 居 住 用 地 道 路 用 地 线 路 路 径 已 取 得 习 水 县 住 房 与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的 规 划 选 址 意 见, 工 程 选 线 对 规 划 影 响 较 小 2 基 础 设 施 对 基 础 设 施 的 占 在 公 路 建 设 过 程 中 要 拆 迁 电 力 电 讯 线 合 计 16.265km 用 及 破 坏 等 3 4 工 程 建 设 是 遵 义 市 旅 游 规 划 的 重 点 项 目 ; 线 路 沿 线 涉 及 国 旅 游 资 源 矿 产 资 家 矿 产 地 1 个 涉 及 整 装 勘 查 区 1 个 涉 及 已 有 采 矿 权 4 源 文 物 古 迹 个 ; 线 路 沿 线 涉 及 文 物 点 2 处, 均 为 地 面 文 物 资 源 习 水 风 景 名 胜 区 土 城 长 征 文 化 景 群 1.8.1.2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主 线 终 点 距 习 水 风 景 名 胜 区 土 城 长 征 文 化 景 群 中 的 土 城 渡 口 遗 址 边 缘 约 1050m, 距 离 四 渡 赤 水 纪 念 馆 红 军 总 司 令 部 遗 址 边 缘 约 1.9km, 慢 行 系 统 终 点 距 土 城 渡 口 遗 址 边 缘 约 300m( 中 间 有 赤 水 河 相 隔 ), 距 离 四 渡 赤 水 纪 念 馆 红 军 总 司 令 部 遗 址 边 缘 约 740m( 中 间 有 水 狮 河 相 隔 ), 项 目 不 涉 及 习 水 风 景 名 胜 区 核 心 区 缓 冲 区 及 实 验 区 范 围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生 态 环 境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8.1-2 局 部 影 响 沿 线 文 物 ; 压 覆 矿 产 资 源 ; 加 快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对 土 城 长 征 文 化 景 群 人 文 景 点 的 影 响 第 13 页

表 1.8.1-2 工 程 沿 线 主 要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表 保 护 对 象 位 置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环 境 特 征 沿 线 保 护 植 物 及 古 树 沿 线 保 护 动 物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全 线 全 线 永 久 占 地 临 时 占 地, 公 路 施 工 与 营 运 永 久 占 地 临 时 占 地, 公 路 施 工 与 营 运 项 目 全 线 沿 赤 水 河 走 线, 赤 水 河 该 河 段 均 是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核 心 区 ( 保 护 区 宽 度 为 赤 水 河 10 年 一 遇 最 高 水 位 线 以 下 的 水 域 和 滩 涂 ), 项 目 新 建 及 改 建 段 线 路 均 不 涉 及 保 护 区 范 围, 仅 K83+570 处 完 全 利 用 既 有 方 家 坝 大 桥 跨 越 赤 水 河 ( 方 家 坝 大 桥 4 处 桥 墩 进 入 保 护 区 范 围 ), 项 目 伴 河 路 段 距 离 赤 水 河 距 离 为 15~200m 1.8.1.3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 总 论 线 路 沿 线 评 价 区 域 范 围 内 分 布 名 木 古 树 有 黄 葛 树 1 种 6 株, 无 野 生 保 护 植 物 6 株 古 树 保 护 等 级 均 为 三 级 线 路 沿 线 评 价 区 域 范 围 内 分 布 的 陆 生 脊 椎 动 物 中, 国 家 Ⅱ 级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2 种, 分 别 为 鸢 红 隼, 贵 州 省 级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共 计 27 种, 其 中, 蛙 类 12 种 蛇 类 8 种 鸟 类 7 种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为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保 护 区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是 达 氏 鲟 白 鲟 胭 脂 鱼 等 70 种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以 及 大 鲵 和 水 獭 及 其 生 存 的 重 要 生 境, 属 于 珍 稀 鱼 类 有 38 种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专 业 单 位 编 制 了 专 题 报 告, 并 获 得 了 主 管 部 门 ( 农 业 部 长 江 流 域 渔 政 监 督 管 理 办 公 室 ) 的 批 复 ( 关 于 遵 义 市 茅 台 - 赤 水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对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影 响 专 题 评 价 报 告 意 见 的 复 函 ( 农 长 ( 资 环 ) 便 [2015]57 号 ), 农 业 部 长 江 流 域 渔 政 监 督 管 理 办 公 室 ) 本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属 于 茅 台 - 赤 水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的 一 部 分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8.1-3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1 赤 水 河 2 马 岩 沟 表 1.8.1-3 工 程 沿 线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表 环 境 特 征 及 水 域 中 心 桩 号 与 路 线 关 系 备 注 水 质 标 准 功 能 河 宽 约 95m, 一 利 用 主 线 方 家 坝 大 桥 上 般 工 业 农 业 及 既 有 Ⅲ 类 标 准 K83+570 跨 一 般 景 观 用 水 桥 梁 主 线 K55+070 慢 行 系 统 MXK54+800 主 线 新 建 顺 江 铺 中 桥 上 跨 ; 慢 行 系 统 单 独 修 建 桥 梁 上 跨 河 宽 约 5m, 为 一 般 工 业 农 业 及 一 般 景 观 用 水 项 目 新 建 桥 梁 Ⅲ 类 标 准 其 他 赤 水 河 支 流 : 主 线 以 桥 梁 形 式 跨 越 5 次 小 溪 沟, 慢 行 系 统 以 桥 梁 形 式 跨 越 5 次 小 溪 沟, 各 跨 越 点 桩 号 详 见 表 2.5-2 表 2.5-3, 本 工 程 跨 越 小 溪 沟 均 为 赤 水 河 3 支 流, 宽 2~10m, 工 程 主 线 及 慢 行 系 统 以 桥 梁 形 式 跨 越, 无 涉 水 桥 墩, 其 水 环 境 功 能 主 要 为 渔 业 农 业 用 水, 无 饮 用 水 功 能, 跨 越 处 小 溪 沟 均 未 进 行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参 照 执 行 Ⅲ 类 标 准 1.8.1.4 声 环 境 及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影 响 因 素 新 建 桥 梁 施 工 期 废 水 施 工 弃 渣 污 染 ; 新 建 及 利 旧 桥 梁 运 营 期 桥 面 路 面 径 流 污 水 排 放 及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污 染 水 体 通 过 现 场 踏 勘 调 查, 本 项 目 推 荐 路 线 方 案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声 气 敏 感 点 共 有 20 处, 其 中 学 校 1 处, 村 镇 及 居 民 点 19 处, 具 体 情 况 见 表 1.8.1-4 1.8.1.5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沿 线 无 地 下 水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隧 道 附 近 敏 感 点 饮 用 水 源 均 为 地 表 水, 不 涉 及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点, 本 工 程 无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第 14 页

1 总 论 敏 感 点 中 心 桩 号 与 公 路 主 线 的 关 系 前 排 距 主 线 中 心 线 距 离 (m) 第 一 排 与 路 线 高 差 (m) 与 主 线 中 心 线 距 离 (m) 与 主 线 红 线 距 离 (m) 表 1.8.1-4 高 差 (m) 工 程 评 价 区 内 主 要 声 环 境 和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受 影 响 居 民 ( 户 ) 结 构 形 式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环 境 特 征 外 环 境 特 征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关 系 平 面 图 实 景 照 片 1 习 酒 镇 黄 金 坪 村 黄 金 湾 K50+700 路 左 9-15 9 40 4 35-15 -25 11 19 路 右 32 50 32 40 27 35 50 52 4 11 路 基 3 层 砖 混 房, 200m 评 价 范 围 内 约 45 户 150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15 户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2 习 酒 镇 黄 金 坪 村 水 队 K51+800 路 右 57 20 57 52 20 12 路 基 2 层 砖 混 房, 约 12 户 40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5 户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分 布 有 农 田 及 部 分 植 被 相 隔 3 习 酒 镇 岩 寨 村 岔 角 滩 K53+100 路 左 10-5 10 40 5 35-5 -30 7 33 路 基 1~3 层 砖 混 房, 约 40 户 120 人, 面 向 或 侧 向 公 路 有 拆 迁, 拆 迁 户 临 路 第 一 排 5 户, 面 向 公 路 公 路 位 于 房 屋 之 上, 与 房 屋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4 习 酒 镇 顺 山 村 顺 山 铺 K55+100 路 左 7 0 7 2 0 11 路 右 23 0 23 18 0 6 路 基 桥 梁 1~3 层 砖 混 房, 约 17 户 50 人, 面 向 公 路 有 拆 迁, 拆 迁 后 临 路 第 一 排 17 户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第 15 页

1 总 论 敏 感 点 中 心 桩 号 与 公 路 主 线 的 关 系 前 排 距 主 线 中 心 线 距 离 (m) 第 一 排 与 路 线 高 差 (m) 与 主 线 中 心 线 距 离 (m) 与 主 线 红 线 距 离 (m) 高 差 (m) 受 影 响 居 民 ( 户 ) 结 构 形 式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环 境 特 征 外 环 境 特 征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关 系 平 面 图 实 景 照 片 5 隆 兴 镇 陶 罐 村 鸡 爬 坎 K57+000 路 右 7 0 7 2 0 15 路 基 1~2 层 砖 混 房, 约 15 户 50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7 户 房 屋 周 围 分 布 有 部 分 植 被 6 隆 兴 镇 滨 江 村 园 滩 子 K58+500 路 右 19 30 19 40 14 35 30 40 2 15 路 基 1~2 层 砖 混 房, 约 17 户 50 人, 侧 向 公 路 有 拆 迁, 拆 迁 后 临 路 第 一 排 10 户 房 屋 周 围 分 布 有 部 分 植 被 7 隆 兴 镇 滨 江 村 煤 滩 子 K60+000 路 右 10 5 10 40 5 35 5 20 7 8 路 基 1~2 层 砖 混 房, 约 15 户 50 人, 面 向 公 路 有 拆 迁, 拆 迁 后 临 路 第 一 排 5 户 房 屋 周 围 分 布 有 部 分 植 被 8 隆 兴 镇 滨 江 村 2 组 河 嘴 1 K63+800 路 左 6 0 6 1 0 20 路 基 路 右 6 0 6 1 0 15 路 基 1~2 层 砖 混 房, 约 35 户 100 人, 面 向 公 路 有 拆 迁, 拆 迁 后 临 路 第 一 排 17 户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第 16 页

1 总 论 敏 感 点 中 心 桩 号 与 公 路 主 线 的 关 系 前 排 距 主 线 中 心 线 距 离 (m) 第 一 排 与 路 线 高 差 (m) 与 主 线 中 心 线 距 离 (m) 与 主 线 红 线 距 离 (m) 高 差 (m) 受 影 响 居 民 ( 户 ) 结 构 形 式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环 境 特 征 外 环 境 特 征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关 系 平 面 图 实 景 照 片 9 隆 兴 镇 滨 江 村 老 屋 宕 K67+500 路 左 6 0 6 1 0 3 路 右 10 10 10 5 10 5 路 基 1~2 层 砖 混 房, 约 8 户 30 人, 面 向 及 侧 向 公 路 有 拆 迁, 拆 迁 后 临 路 第 一 排 8 户, 面 向 公 路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10 隆 兴 镇 滨 江 村 黄 泥 坡 K70+950 路 右 10 5 10 5 5 12 路 基 1~3 层 砖 混 房, 约 12 户 40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10 户 房 屋 周 围 分 布 有 部 分 植 被 11 隆 兴 镇 滨 江 村 瓢 儿 滩 K71+900 路 左 10-5 10 5-5 5 路 基 1~2 层 砖 混 房, 约 19 户 60 人, 面 向 公 路 有 拆 迁, 拆 迁 后 临 路 第 一 排 10 户 房 屋 周 围 分 布 有 部 分 植 被 路 右 6 0 6 40 1 35 0 0 10 4 12 隆 兴 镇 淋 滩 村 坪 上 K72+500 路 左 6 0 6 1 0 5 路 右 6 7 6 40 1 35 7 15 4 16 路 基 1~2 层 砖 混 房 和 砖 瓦 房, 约 26 户 80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8 户 房 屋 周 围 主 要 为 耕 地 及 少 量 植 被 第 17 页

1 总 论 敏 感 点 中 心 桩 号 与 公 路 主 线 的 关 系 前 排 距 主 线 中 心 线 距 离 (m) 第 一 排 与 路 线 高 差 (m) 与 主 线 中 心 线 距 离 (m) 与 主 线 红 线 距 离 (m) 高 差 (m) 受 影 响 居 民 ( 户 ) 结 构 形 式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环 境 特 征 外 环 境 特 征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关 系 平 面 图 实 景 照 片 13 隆 兴 镇 淋 滩 村 皂 角 坝 K73+200 路 左 6-10 6 1-10 10 路 基 桥 梁 1~2 层 砖 混 房, 约 10 户 30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5 户 房 屋 周 围 分 布 有 部 分 植 被 14 隆 兴 镇 淋 滩 村 淋 滩 K74+400 路 左 6 0 6 1 0 20 路 右 21 15 21 40 16 35 15 20 10 20 路 基 1~3 层 砖 混 房 和 砖 瓦 房, 约 50 户 150 人, 面 向 公 路 有 拆 迁, 拆 迁 后 临 路 第 一 排 10 户 房 屋 背 向 公 路, 周 围 分 布 有 部 分 植 被 15 淋 滩 小 学 K74+500 路 右 教 54 30 54 49 30 72 人 路 基 1 栋 2 层 教 学 楼, 1 栋 1 层 办 公 楼, 均 侧 向 公 路 66 名 学 生, 无 住 宿, 6 位 教 职 工, 无 住 宿 公 路 与 学 校 之 间 分 布 较 多 的 民 房 16 隆 兴 镇 淋 滩 村 大 屋 宕 K75+900 路 右 10 5 10 5 5 8 路 基 1~2 层 砖 混 房 和 砖 瓦 房, 约 8 户 30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4 户 房 屋 周 围 分 布 有 部 分 植 被 第 18 页

1 总 论 敏 感 点 中 心 桩 号 与 公 路 主 线 的 关 系 前 排 距 主 线 中 心 线 距 离 (m) 第 一 排 与 路 线 高 差 (m) 与 主 线 中 心 线 距 离 (m) 与 主 线 红 线 距 离 (m) 高 差 (m) 受 影 响 居 民 ( 户 ) 结 构 形 式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环 境 特 征 外 环 境 特 征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关 系 平 面 图 实 景 照 片 17 隆 兴 镇 淋 滩 村 新 田 湾 K78+000 路 左 10-5 10 5-5 10 路 基 1~2 层 砖 混 房 和 砖 瓦 房, 约 10 户 40 人 背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5 户 房 屋 零 散 分 布, 公 路 与 房 屋 之 间 阻 隔 物 较 少 18 土 城 镇 黄 金 湾 村 堡 寨 K78+950 路 右 6 5 6 1 5 13 路 基 1~2 层 砖 混 房, 约 13 户 40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5 户 房 屋 零 散 分 布, 公 路 与 房 屋 之 间 阻 隔 物 较 少 19 土 城 镇 黄 金 湾 村 4 组 方 家 坝 K82+500 路 右 35 2 35 40 30 35 2 3 2 8 路 基 1~4 层 砖 混 房, 约 10 户 30 人 ;2 栋 在 建 住 宅 楼,5 层 20 户,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25 户 房 屋 周 围 主 要 为 耕 地 及 少 量 植 被 20 土 城 镇 新 阳 村 K83+200 路 右 7 5 7 40 2 35 5 15 31 18 路 基 1~2 层 现 有 砖 混 房, 约 25 户 30 人 ;2 栋 6 户 在 建 住 宅 楼,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15 户 房 屋 分 布 较 集 中, 公 路 与 房 屋 之 间 阻 隔 物 较 少 注 :1 居 民 点 标 高 高 于 路 线 标 高 高 差 为 +, 反 之 则 反 第 19 页

1.8.2 环 境 质 量 控 制 目 标 1 总 论 ⑴ 地 表 水 污 染 控 制 目 标 : 项 目 的 建 设 不 能 加 重 沿 线 河 流 水 质 污 染 程 度 涉 及 河 流 应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⑵ 地 下 水 污 染 控 制 目 标 : 隧 道 建 设 采 取 以 堵 为 主 限 量 排 放 原 则, 控 制 隧 址 区 地 下 水 不 会 发 生 带 状 疏 干, 不 导 致 地 下 水 流 向 发 生 改 变, 评 价 区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应 满 足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中 的 Ⅲ 类 质 量 标 准 ⑶ 大 气 污 染 控 制 目 标 : 沿 线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应 满 足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⑷ 噪 声 污 染 控 制 目 标 : 沿 线 声 环 境 质 量 应 分 别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4a 类 区 标 准 ⑸ 生 态 控 制 目 标 : 保 持 区 域 生 态 平 衡, 维 持 生 态 系 统 的 完 整 性, 防 止 生 态 环 境 的 破 坏 和 生 态 功 能 的 退 化 1.9 评 价 内 容 及 评 价 重 点 1.9.1 评 价 内 容 本 次 评 价 内 容 主 要 包 含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工 程 前 期 工 作 进 展 调 查 与 评 价 对 工 程 已 开 展 的 前 期 工 作 进 度 内 容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及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调 查 与 评 价, 并 提 出 环 评 反 馈 意 见 (2) 工 程 分 析 根 据 主 体 工 程 前 期 工 作 研 究 成 果 综 述 工 程 概 况, 进 行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并 对 施 工 期 及 营 运 期 主 要 环 境 污 染 排 放 源 强 进 行 分 析 (3)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路 建 设 对 土 地 利 用 农 业 生 态 植 被 损 失 及 恢 复 野 生 动 植 物 保 护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置 的 影 响 评 价, 对 生 态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的 评 价, 并 提 出 环 评 反 馈 意 见 (4)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通 过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评 价 项 目 区 河 流 水 系 水 质 现 状, 根 据 类 比 预 测, 分 析 工 程 施 工 水 环 境 影 响, 并 提 出 实 践 上 可 行 操 作 性 较 强 的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在 针 对 改 建 公 路 沿 线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分 析 基 础 上, 按 相 关 规 范 的 要 求 预 测 分 析 隧 道 工 程 对 沿 线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并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为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5)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第 20 页

1 总 论 在 针 对 工 程 沿 线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和 评 价 的 基 础 上, 按 相 应 规 范 和 国 家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要 求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和 对 比 分 析, 为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噪 声 治 理 和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6)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在 针 对 工 程 沿 线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和 评 价 的 基 础 上, 按 相 关 规 范 和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的 要 求 预 测 分 析 汽 车 尾 气 对 沿 线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为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7)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述 对 交 通 环 境 社 会 经 济 城 镇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基 础 设 施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矿 产 资 源 旅 游 资 源 文 物 等 的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和 评 述, 其 中 以 对 沿 线 土 地 利 用 旅 游 及 文 物 资 源 的 影 响 评 价 为 重 点 (8) 景 观 影 响 评 述 通 过 对 沿 线 景 观 资 源 敏 感 性 分 析 阈 值 评 价 分 析, 识 别 出 工 程 沿 线 景 观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识 别 的 景 观 保 护 目 标 有 针 对 性 的 提 出 设 计 期 和 施 工 期 的 景 观 保 护 措 施 及 对 策 (9) 公 众 参 与 在 公 路 沿 线 典 型 的 乡 ( 镇 ) 村 庄 等 地, 采 用 采 访 填 写 调 查 表 及 在 网 络 媒 体 上 公 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果 并 征 求 意 见 等 方 式, 研 究 分 析 各 级 政 府 企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各 界 人 士 对 该 项 工 程 建 设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对 各 类 意 见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将 调 查 结 果 及 时 反 馈 给 建 设 设 计 单 位, 对 意 见 进 行 合 理 性 分 析 并 给 与 答 复 (10) 危 险 品 运 输 风 险 分 析 (11)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12)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技 术 经 济 性 分 析 (13)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4)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控 计 划 1.9.2 评 价 重 点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重 点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以 工 程 建 设 对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影 响 及 相 应 保 护 措 施 工 程 建 设 对 占 用 耕 地 弃 渣 场 以 及 生 态 恢 复 为 重 点 的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2) 以 对 工 程 建 设 与 相 关 规 划 法 律 法 规 的 协 调 性 施 工 布 置 及 临 时 工 程 占 地 合 理 性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为 重 点 的 工 程 分 析 ; 第 21 页

(3) 以 营 运 期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评 价 为 重 点 的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1 总 论 (4) 以 营 运 期 交 通 运 输 风 险 事 故 对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影 响 评 价 为 重 点 的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10 评 价 总 体 构 思 (1) 本 工 程 为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建 设 内 容 包 含 主 线 工 程 和 慢 行 系 统 工 程, 根 据 主 线 工 程 和 慢 行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及 营 运 特 点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 本 工 程 与 2015 年 1 月 25 日 已 动 工, 针 对 已 开 工 工 程 内 容 应 进 行 回 顾 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明 确 已 开 工 工 程 内 容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已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针 对 工 程 施 工 情 况 提 出 环 评 反 馈 意 见 (3)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根 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等 设 计 资 料 提 供 的 车 流 量, 重 点 对 营 运 期 交 通 进 行 预 测,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将 重 点 分 析 对 现 有 敏 感 点 和 规 划 区 的 调 查, 对 于 现 有 敏 感 点 根 据 本 工 程 各 特 征 年 交 通 噪 声, 并 结 合 现 有 道 路 的 交 通 噪 声 进 行 预 测,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提 出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对 于 规 划 声 环 境 敏 感 区, 将 根 据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情 况, 以 满 足 规 划 区 声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为 目 标 提 出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和 规 划 反 馈 意 见 (4)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按 相 关 规 范 和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的 要 求 预 测 分 析 汽 车 尾 气 对 沿 线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为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5)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针 对 施 工 期 施 工 废 水 进 行 重 点 预 测 评 价, 分 析 评 价 公 路 建 设 施 工 期 生 产 和 生 活 废 水 隧 道 施 工 废 水 营 运 期 路 ( 桥 ) 面 径 流 对 沿 线 地 表 水 水 质 的 影 响, 并 提 出 实 践 上 可 行 操 作 性 较 强 的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6) 通 过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地 灾 报 告 等 设 计 资 料 提 供 的 线 路 沿 线 隧 道 长 度 水 文 地 质 情 况, 预 测 分 析 隧 道 建 设 产 生 的 涌 水 量 及 影 响 半 径, 进 而 分 析 隧 道 建 设 对 沿 线 居 民 饮 水 的 影 响 (7)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根 据 样 方 调 查 资 料 收 集, 查 明 线 路 沿 线 动 植 物 种 类 及 分 布 情 况, 结 合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分 析 线 路 建 设 对 沿 线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着 重 于 对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自 然 保 护 区 基 本 农 田 占 用 生 态 公 益 林 占 用 农 业 生 态 的 影 响 分 析, 以 及 弃 渣 场 设 置 合 理 性 土 地 复 垦 可 能 性 的 分 析, 并 提 出 反 馈 意 见 (8) 由 于 本 工 程 线 路 主 要 沿 赤 水 河 走 线, 线 路 全 线 赤 水 河 均 为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自 然 保 护 区 核 心 区, 营 运 期 如 发 生 危 险 品 泄 漏 等 风 险 事 故, 将 对 自 然 保 护 区 内 生 态 系 统 造 成 较 大 影 响 本 工 程 按 最 不 利 原 则 针 对 危 险 品 泄 漏 事 故 提 出 了 相 应 的 工 程 措 施 及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第 22 页

1 总 论 (9) 公 众 参 与 采 取 在 现 场 张 贴 公 告 网 上 进 行 一 二 次 及 环 评 简 本 公 示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进 行 线 路 沿 线 企 事 业 单 位 走 访 调 查 的 方 式 进 行 并 收 集 公 众 意 见 进 行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提 出 相 应 的 反 馈 意 见 1.11 评 价 方 法 本 项 目 各 专 题 采 用 的 评 价 方 法 见 表 1.11-1 及 图 1.11-1 表 1.11-1 各 评 价 专 题 评 价 方 法 一 览 表 专 题 现 状 评 价 预 测 评 价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现 状 监 测 模 式 计 算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现 场 调 查 访 问 专 家 资 料 收 集 生 态 机 理 法 图 形 叠 置 法 类 比 分 析 和 预 测 计 算 相 结 合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现 状 监 测 和 资 料 收 集 类 比 和 模 式 计 算 相 结 合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现 状 监 测 和 资 料 收 集 类 比 和 模 式 计 算 相 结 合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现 状 监 测 模 式 计 算 类 比 分 析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料 收 集 调 查 分 析 第 23 页

1 总 论 评 价 任 务 的 提 出 公 众 参 与 信 息 公 告 ( 第 一 阶 段 ) 出 提 的 务 任 价 评 现 场 踏 勘 调 研 确 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占 用 土 地 引 起 的 环 境 影 响 1. 减 少 耕 地 2. 拆 迁 3. 破 坏 原 有 自 然 环 境 4. 改 变 水 文 状 况 5. 破 坏 农 业 环 境 6. 新 增 人 造 景 观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与 筛 选 选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〇 填 挖 方 的 水 土 流 失 〇 废 弃 物 和 尘 土 污 染 〇 施 工 噪 声 与 振 动 〇 妨 碍 现 有 交 通 〇 施 工 人 员 健 康 安 全 事 故 〇 有 害 物 逸 漏 污 染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〇 交 通 噪 声 〇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〇 路 面 径 流 污 染 〇 道 路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逸 漏 风 险 〇 生 活 质 量 变 化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生 态 环 境 〇 野 生 动 植 物 种 类 活 动 规 律 保 护 级 别 〇 农 业 区 划 植 被 状 况 〇 土 壤 种 类 水 土 保 持 〇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〇 水 土 流 失 类 型 〇 侵 蚀 模 数 〇 现 有 治 理 措 施 〇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水 环 境 〇 沿 线 河 流 水 系 〇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〇 水 文 水 质 现 状 〇 水 环 境 污 染 源 环 境 空 气 〇 气 象 特 征 〇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〇 现 有 空 气 污 染 源 〇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点 分 布 及 类 型 声 环 境 〇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〇 现 有 噪 声 源 分 布 及 类 型 〇 噪 声 敏 感 点 分 布 及 类 型 社 会 环 境 〇 经 济 发 展 规 划 〇 资 源 开 发 条 件 〇 生 活 质 量 〇 产 业 结 构 〇 土 地 利 用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预 测 模 式 生 态 环 境 〇 动 植 物 破 坏 〇 景 观 生 态 〇 土 地 占 用 〇 恢 复 补 偿 〇 土 地 利 用 水 土 保 持 〇 水 土 流 失 发 生 区 域 面 积 〇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〇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效 果 水 环 境 〇 桥 涵 施 工 水 质 影 响 〇 路 ( 桥 ) 面 径 流 〇 污 染 风 险 分 析 〇 地 下 水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空 气 〇 空 气 质 量 PM 10 NO 2 声 环 境 〇 环 境 噪 声 〇 施 工 噪 声 〇 交 通 噪 声 社 会 环 境 〇 劳 动 力 就 业 〇 拆 迁 安 置 〇 经 济 发 展 〇 基 础 设 施 〇 公 众 参 与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环 评 执 行 标 准 环 保 对 策 及 损 益 分 析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评 简 本 公 示 ( 第 二 阶 段 ) 图 1.11-1 项 目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图 第 24 页

2 工 程 概 况 2 工 程 概 况 2.1 项 目 路 线 走 向 ⑴ 路 线 走 向 项 目 起 点 位 于 习 水 县 习 酒 镇 黄 金 坪 大 桥 处 (K50+250), 经 黄 角 沱 在 K52+530 处 以 隧 道 (480m) 形 式 经 过 岔 角, 线 路 沿 赤 水 河 边 顺 行, 经 过 顺 江 园 滩 子 河 咀 瓢 儿 滩 淋 滩 堡 寨 最 终 到 达 项 目 终 点 土 城 镇 方 家 坝 大 桥 (K83+823) 主 线 工 程 全 长 33.500km 慢 行 系 统 沿 主 线 左 侧 布 线, 从 习 酒 镇 (MXK49+800) 开 始 后 沿 老 路 布 设 至 岔 角, 线 路 沿 赤 水 河 边 顺 行, 经 过 顺 江 园 滩 子 河 咀 瓢 儿 滩 淋 滩 堡 寨 在 方 家 坝 大 桥 处 沿 赤 水 河 右 岸 继 续 前 行, 终 点 位 于 土 城 镇 (MXK83+665), 慢 行 系 统 全 长 34.100km ⑵ 主 要 控 制 点 本 工 程 主 要 控 制 点 : 黄 金 坪 大 桥 岔 角 顺 江 园 滩 子 河 咀 瓢 儿 滩 淋 滩 堡 寨 方 家 坝 大 桥 ⑶ 行 政 区 划 项 目 全 线 位 于 贵 州 省 遵 义 市 习 水 县 2.2 原 公 路 概 况 (1) 原 有 公 路 现 状 概 况 现 有 习 酒 至 土 城 公 路 ( 规 划 S303 公 路 ) 尚 未 全 线 贯 通, 从 习 酒 镇 黄 金 坪 至 岔 角 滩 段 (K50+250~K53+100) 现 为 水 泥 厂 老 路, 路 基 宽 6~7 m, 泥 结 碎 石 路 面, 局 部 路 段 仅 达 到 四 级 公 路 标 准, 且 50% 路 段 视 距 不 良, 该 段 地 形 较 陡, 开 挖 扩 建 较 为 困 难, 本 次 工 程 在 其 右 侧 新 建 主 线 道 路 岔 角 滩 至 瓢 儿 滩 段 (K53+100~K71+900), 目 前 尚 无 公 路 通 达, 本 次 为 完 全 新 建 道 路 瓢 儿 滩 至 土 城 段 (K71+900~K82+823), 为 现 有 的 的 简 易 公 路, 路 基 宽 4.5~7m, 泥 结 碎 石 路 面,50% 路 段 视 距 不 良, 本 次 工 程 利 用 该 段 工 程 路 基, 进 行 扩 宽 和 重 新 路 面 铺 装 其 中, 方 家 坝 段 (K82+300~K83+823) 处 于 土 城 河 滨 路 段, 土 城 河 滨 路 技 术 等 级 为 40km/h 设 计 速 度 的 城 市 支 路, 路 基 宽 度 15m, 目 前 路 基 已 基 本 成 型, 即 将 进 行 路 面 施 工, 本 次 设 计 对 该 段 落 完 全 利 用 ; 方 家 坝 大 桥 为 S302 习 水 土 城 环 线 过 境 段 公 路 建 设 路 段, 现 已 建 成 营 运, 大 桥 技 术 等 级 为 40km/h 设 计 速 度 的 城 市 环 城 支 路, 桥 面 宽 度 11.5m, 本 次 对 该 段 落 完 全 利 用 (2) 原 有 桥 梁 涵 洞 情 况 改 建 公 路 主 线 仅 利 用 原 有 1 座 大 桥 ( 方 家 坝 大 桥 ), 慢 行 系 统 利 用 1 座 大 桥 ( 兴 隆 田 第 25 页

大 桥 ) 1 座 中 桥, 沿 线 桥 梁 及 涵 洞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2 工 程 概 况 1) 方 家 坝 大 桥 ( 主 线 利 用 ) 方 家 坝 大 桥 (K83+570), 全 桥 孔 跨 布 置 为 1 30m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T 梁 +(55+95+55) m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连 续 箱 梁, 全 桥 共 分 为 二 联, 第 一 联 为 起 点 岸 引 桥 1 30m 简 支 结 构 T 梁, 第 二 联 采 取 主 跨 95m 的 现 浇 预 应 力 变 截 面 连 续 箱 梁 跨 越 赤 水 河 主 航 道, 全 桥 总 长 251.0m 下 部 结 构 桥 台 为 重 力 式 U 台,4 5 号 桥 墩 为 实 体 墩, 其 余 桥 墩 为 柱 式 墩, 墩 台 均 采 用 桩 基 础 原 设 计 汽 车 荷 载 等 级 : 公 路 -I 级 桥 面 宽 度 :2.0m 人 行 道 + 7.5m 车 行 道 + 2.0m 人 行 道 =11.5m; 桥 面 全 宽 11.5m, 桥 梁 全 长 251.0m 图 2.2.2-1 方 家 坝 大 桥 现 状 2) 兴 隆 田 大 桥 ( 慢 行 系 统 利 用 ) 兴 隆 田 大 桥 (MXK82+329), 全 桥 孔 跨 布 置 为 5 20m 预 应 力 空 心 板, 全 长 116m 上 部 结 构 为 5 20m 预 应 力 简 支 空 心 板, 下 部 结 构 桥 台 为 重 力 式 U 台, 桥 墩 为 柱 式 墩, 墩 台 均 为 桩 基 础 原 设 计 汽 车 荷 载 等 级 : 城 -A 桥 面 宽 度 :3.0m 人 行 道 + 9.0m 车 行 道 +3.0m 人 行 道 =15.0m; 桥 梁 全 长 116m 该 桥 为 在 建 项 目, 目 前 已 完 成 主 体 结 构 施 工, 本 次 设 计 为 慢 行 系 统 全 利 用 图 2.2.2-2 兴 隆 田 大 桥 现 状 3)MXK50+902.00 中 桥 ( 慢 行 系 统 利 用 ) MXK50+902.00 中 桥 全 桥 孔 跨 布 置 为 2 10m 石 拱 桥 全 桥 总 长 30m 原 桥 因 修 建 时 间 较 长, 无 具 体 设 计 资 料, 根 据 现 场 主 要 结 构 尺 寸 推 定 能 满 足 公 路 Ⅱ 级 荷 载 等 级 要 求 桥 面 宽 度 4.5m, 能 满 足 慢 行 系 统 宽 度 要 求, 本 次 设 计 为 慢 行 系 统 完 全 利 用 第 26 页

2 工 程 概 况 2) 原 有 涵 洞 情 况 图 2.2.2-3 MXK50+902 中 桥 现 状 沿 线 原 有 涵 洞 大 部 分 为 钢 筋 混 凝 土 盖 板 部 分 孔 径 较 小 涵 洞 为 石 盖 板, 拱 涵 大 部 分 为 石 拱 涵, 涵 台 墙 为 多 为 干 砌 或 浆 砌 块 片 石 根 据 调 查 现 有 涵 洞 结 构 基 本 完 好, 孔 径 满 足 过 水 要 求, 进 出 水 口 防 护 较 完 善 ; 荷 载 等 级 为 汽 -15 挂 -80, 可 修 复 或 加 宽 后 加 以 利 用 (3) 路 基 排 水 防 护 现 状 图 2.2.2-4 利 用 段 涵 洞 现 状 工 程 沿 线 现 有 路 面 除 土 城 河 滨 路 段, 其 余 路 段 均 无 排 水 设 施 及 工 程 防 护, 本 工 程 主 要 对 现 有 道 路 线 位 和 土 地 资 源 的 利 用, 现 有 路 基 防 护 排 水 工 程 完 全 不 能 利 用 图 2.2.2-5 现 有 工 程 路 面 现 状 ( 林 滩 至 土 城 段 ( 左 ) 习 酒 至 河 咀 段 ( 右 )) (4) 不 良 地 质 路 段 现 状 沿 线 不 良 地 质 主 要 为 软 弱 土 路 基 滑 坡 崩 坍 等, 其 中 岔 角 滩 ~ 河 咀 一 带 由 于 地 质 滑 坡 常 常 阻 断 道 路 通 行, 林 滩 ~ 土 城 一 带 分 布 有 软 弱 土 路 基 对 于 不 良 地 质 路 段 在 选 线 时 已 尽 量 避 让, 无 法 避 让 时 在 路 基 工 程 中 针 对 不 同 的 不 良 地 质 采 取 了 相 应 的 工 程 措 施 第 27 页

2 工 程 概 况 滑 坡 图 2.2.2-6 原 有 道 路 不 良 地 质 现 象 (5) 原 有 公 路 环 保 设 施 设 置 情 况 及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根 据 本 次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 详 见 第 四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 可 知, 项 目 评 价 区 域 内 植 被 区 划 属 于 贵 州 高 原 湿 润 性 常 绿 阔 叶 林 地 带, 评 价 区 内 未 见 国 家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评 价 区 域 范 围 内 分 布 的 陆 生 脊 椎 动 物 中, 国 家 Ⅱ 级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3 种, 分 别 为 鸢 红 隼 和 松 雀 鹰 ; 贵 州 省 级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共 计 27 种, 其 中, 蛙 类 12 种 蛇 类 8 种 鸟 类 7 种 项 目 线 路 沿 线 评 价 区 域 范 围 内 未 发 现 重 大 生 态 环 境 问 题 根 据 本 次 现 状 监 测 ( 详 见 第 四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 原 有 线 路 沿 线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满 足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沿 线 声 环 境 质 量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4a 类 区 标 准 的 要 求, 线 路 沿 线 赤 水 河 段 水 质 符 合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III 类 标 准 要 求 评 价 区 内 大 气 地 表 水 声 环 境 均 满 足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经 过 项 目 组 现 场 踏 勘, 原 有 公 路 改 扩 建 路 段 为 土 路 无 排 水 设 施 及 工 程 防 护, 跨 越 河 流 的 桥 梁 设 有 防 撞 墩 等 公 路 环 保 措 施, 但 缺 少 径 流 系 统 及 警 示 牌 标 示 由 于 原 有 道 路 修 建 较 早, 交 通 安 全 标 志 设 置 较 少, 指 路 警 告 和 禁 令 交 通 标 志 较 为 缺 乏, 且 多 已 锈 蚀 破 损, 已 很 难 起 到 指 引 安 全 警 示 作 用 ; 原 有 公 路 沿 线 防 撞 护 栏 较 少, 局 部 危 险 路 段 缺 少 相 应 的 防 撞 设 施, 留 下 较 大 的 行 车 安 全 隐 患 原 有 公 路 既 有 环 保 设 施 及 存 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详 见 表 2.2.2-1 第 28 页

2 工 程 概 况 表 2.2.2-1 原 有 公 路 既 有 环 保 设 施 及 存 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既 有 环 保 设 施 分 项 工 程 利 用 段 改 扩 建 段 需 要 整 改 的 环 保 措 施 (K82+300~K83+823) (K72+800~K82+300) 路 面 工 程 有 路 面 排 水 设 施 / 改 扩 建 段 增 修 路 面 排 水 设 施 路 基 工 程 有 路 基 及 边 坡 防 护 措 施 / 改 扩 建 段 增 修 路 基 及 边 坡 防 护 措 施 桥 梁 增 加 方 家 坝 大 桥 建 设 径 流 收 集 系 统 及 方 家 坝 大 桥 设 有 加 强 型 / 警 示 牌 ( 由 方 家 坝 大 桥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防 撞 栏 不 属 于 本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 涵 洞 孔 径 满 足 过 水 要 求 孔 径 满 足 过 水 要 求 / 其 它 附 属 / 设 施 2.3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及 改 扩 建 规 模 2.3.1 改 扩 建 规 模 存 在 交 通 标 示 但 较 为 破 旧 更 新 线 路 沿 线 交 通 标 志 K54+000~k82+300 增 加 加 强 型 防 护 栏 项 目 主 线 工 程 全 长 33.500km, 其 中 新 建 段 22.477km, 改 扩 建 段 9.500km, 利 用 段 1.523km( 利 用 段 仅 需 进 行 罩 面 划 分, 无 土 石 方 开 挖 等 施 工 内 容 ); 主 线 工 程 采 用 2 车 道 二 级 公 路 标 准 建 设, 设 计 行 车 速 度 为 40km/h, 路 基 宽 8.5m, 其 中 部 分 路 段 大 中 桥 梁 宽 9~11.5m, 项 目 主 线 工 程 各 路 段 改 扩 建 情 况 见 下 表 表 2.3.1-1 项 目 主 线 工 程 各 路 段 改 扩 建 汇 总 表 建 设 性 质 对 应 桩 号 设 计 速 度 (km/h) 路 基 宽 (m) 长 度 (km) 新 建 K50+250~K72+800 40 改 扩 建 K72+800~K82+300 40 利 用 K82+300~K83+823 40 8.5 大 中 桥 梁 宽 9m 8.5 大 中 桥 梁 宽 9m 15.0 大 中 桥 梁 宽 9-11.5m 22.477 9.500 1.523 合 计 33.500 项 目 慢 行 系 统 全 长 34.100km, 其 中 新 建 段 31.940km, 利 用 段 2.160km( 利 用 段 仅 需 进 行 罩 面 划 分, 无 土 石 方 开 挖 等 施 工 内 容 ); 慢 行 系 统 设 计 行 车 速 度 为 20km/h, 路 基 宽 4m/ 新 建 桥 梁 宽 4.5m, 项 目 慢 行 系 统 改 扩 建 情 况 见 表 2.3.1-2 表 2.3.1-2 项 目 慢 行 系 统 各 路 段 改 扩 建 汇 总 表 设 计 速 度 建 设 性 质 对 应 桩 号 路 基 宽 (m) (km/h) MXK49+800~MXK81+040 4m/ 新 建 桥 梁 宽 新 建 20 MXK83+200~MXK83+665 4.5m 4m/ 新 建 桥 梁 宽 利 用 MXK81+040~MXK83+200 20 4.5m 长 度 (km) 31.940 2.160 合 计 34.100 2.3.2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项 目 组 成 及 主 体 工 程 特 性 表 见 表 2.3.2-1 第 29 页

表 2.3.2-1 项 目 组 成 及 主 体 工 程 特 性 表 一 项 目 的 基 本 情 况 1 项 目 名 称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2 建 设 地 点 习 水 县 所 在 流 域 长 江 3 工 程 等 级 二 级 公 路 工 程 性 质 改 扩 建 4 建 设 单 位 遵 义 市 通 途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 建 设 规 模 2 工 程 概 况 主 线 工 程 33.500km 总 投 资 10.58 亿 元 慢 行 系 统 34.100km 土 建 投 资 7.55 亿 元 7 建 设 期 总 工 期 18 月,2015 年 1 月 开 工,2016 年 6 月 建 成 ( 一 ) 基 本 指 标 二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主 线 工 程 慢 行 系 统 工 程 1 道 路 等 级 二 级 公 路 / 2 设 计 速 度 km/h 40 20 3 车 道 数 2 自 行 车 + 人 行 道 4 路 基 宽 度 m 8.5/9~11( 大 中 桥 梁 ) 4.0/4.5( 新 建 桥 梁 ) 5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大 中 桥 1/100; 小 桥 涵 1/50 大 中 桥 1/50; 小 桥 涵 1/25 6 路 线 设 计 总 长 km 33.500 34.100 7 平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m 16.33 10 8 最 大 纵 坡 % 9 8 ( 二 ) 桥 涵 隧 道 1 桥 涵 工 程 m/ 座 930/15( 新 建 710/14, 利 用 220/1) 1852/13( 新 建 1706/11, 利 用 146/2) 2 涵 洞 工 程 道 122 118 3 隧 道 工 程 座 480/1( 新 建 ) / ( 三 ) 沿 线 设 施 及 其 他 1 驿 站 座 / 4 2 露 营 地 座 / 2 3 观 景 台 座 / 1 4 连 接 线 5 处, 用 于 连 接 主 线 和 慢 行 系 统, 总 长 0.244km 5 临 时 设 施 弃 渣 场 8 处 施 工 便 道 48.98km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5 处 表 土 堆 放 场 3 处 6 其 他 工 程 量 项 目 全 线 需 拆 迁 建 筑 物 2.64 万 m 2, 拆 迁 户 数 约 120 户,360 人, 拆 迁 电 力 电 讯 线 合 计 16.265km 续 2.3.2-1 项 目 组 成 及 主 体 工 程 特 性 表 第 3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