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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CMAB025 2117 郭 家 麒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CMAB026 1913 林 大 輝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027 1914 林 大 輝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028 1915 林 大 輝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029 1916 林 大 輝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030 1842 劉 慧 卿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031 1843 劉 慧 卿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032 1844 劉 慧 卿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033 1845 劉 慧 卿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034 1846 劉 慧 卿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035 1847 劉 慧 卿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036 1848 劉 慧 卿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037 1849 劉 慧 卿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038 0481 李 國 麟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039 0911 梁 家 傑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040 0362 梁 君 彥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041 0146 梁 國 雄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CMAB042 2451 梁 國 雄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CMAB043 2375 梁 美 芬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044 0574 廖 長 江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045 0575 廖 長 江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046 0576 廖 長 江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047 3077 馬 逢 國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048 3096 馬 逢 國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049 3171 馬 逢 國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050 3173 馬 逢 國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051 0295 吳 亮 星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052 0297 吳 亮 星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053 1982 譚 耀 宗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054 1983 譚 耀 宗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055 1984 譚 耀 宗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056 1985 譚 耀 宗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057 1986 譚 耀 宗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058 1987 譚 耀 宗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059 1988 譚 耀 宗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060 0551 田 北 俊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061 0552 田 北 俊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062 0553 田 北 俊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CMAB063 0554 田 北 俊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064 0060 黃 國 健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065 0061 黃 國 健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066 0065 黃 國 健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067 0635 黃 國 健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068 2518 黃 國 健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069 0993 黃 定 光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070 0994 黃 定 光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071 1113 黃 定 光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072 0149 黃 毓 民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CMAB073 2723 黃 毓 民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074 2724 黃 毓 民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075 2725 黃 毓 民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076 2918 黃 毓 民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077 1267 陳 志 全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078 2839 張 華 峰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079 2765 葉 國 謙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080 2766 葉 國 謙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081 2767 葉 國 謙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082 0137 梁 家 傑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083 2034 梁 家 傑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084 0296 吳 亮 星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085 0341 石 禮 謙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086 1989 譚 耀 宗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087 2716 謝 偉 銓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088 0058 黃 國 健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089 0059 黃 國 健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090 3724 陳 家 洛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091 3725 陳 家 洛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4) 個 人 權 利 CMAB092 3726 陳 家 洛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093 3727 陳 家 洛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094 3728 陳 家 洛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095 3729 陳 家 洛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096 3730 陳 家 洛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097 3731 陳 家 洛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CMAB098 3732 陳 家 洛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099 3733 陳 家 洛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100 3734 陳 家 洛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101 6258 陳 家 洛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102 6320 陳 家 洛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CMAB103 5335 陳 偉 業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104 5336 陳 偉 業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CMAB105 5357 陳 偉 業 144 - CMAB106 4226 張 超 雄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107 4807 張 超 雄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108 5900 張 超 雄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109 5902 張 超 雄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110 5903 張 超 雄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111 5904 張 超 雄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112 5905 張 超 雄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113 5914 張 超 雄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114 5915 張 超 雄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115 5950 張 超 雄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116 5951 張 超 雄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117 5952 張 超 雄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118 5953 張 超 雄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119 6402 張 國 柱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CMAB120 6425 張 國 柱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121 6426 張 國 柱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122 6427 張 國 柱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123 5654 馮 檢 基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CMAB124 5655 馮 檢 基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125 4620 何 秀 蘭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4) 個 人 權 利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126 4631 何 秀 蘭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4) 個 人 權 利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127 5451 何 秀 蘭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128 4804 葉 建 源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129 5389 葉 國 謙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130 5390 葉 國 謙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131 5431 林 大 輝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132 4349 梁 繼 昌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133 6518 梁 國 雄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134 6519 梁 國 雄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135 4283 麥 美 娟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136 4284 麥 美 娟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137 4285 麥 美 娟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CMAB138 4286 麥 美 娟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139 4292 麥 美 娟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140 4395 莫 乃 光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CMAB141 6184 莫 乃 光 144 - CMAB142 6205 莫 乃 光 144 - CMAB143 6215 莫 乃 光 144 - CMAB144 6235 莫 乃 光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145 6236 莫 乃 光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146 6549 莫 乃 光 144 - CMAB147 6562 莫 乃 光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148 6699 莫 乃 光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149 5497 石 禮 謙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150 3321 鄧 家 彪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151 5762 鄧 家 彪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152 5882 鄧 家 彪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153 6155 田 北 俊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154 6156 田 北 俊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155 6158 田 北 俊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156 6159 田 北 俊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157 3303 謝 偉 銓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158 3305 謝 偉 銓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159 4758 王 國 興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160 4762 王 國 興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161 5251 黃 毓 民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4) 個 人 權 利 CMAB162 4357 陳 志 全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163 6292 陳 家 洛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164 6293 陳 家 洛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165 6294 陳 家 洛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166 6295 陳 家 洛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167 6296 陳 家 洛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168 6297 陳 家 洛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169 5392 葉 國 謙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170 6534 莫 乃 光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171 4763 王 國 興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172 5291 黃 毓 民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001 ( 問 題 編 號 :1248) (4) 個 人 權 利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7): 在 本 綱 領 內, 當 局 稱 會 加 強 教 育 及 宣 傳 措 施, 以 促 進 不 同 性 傾 向 人 士 的 平 等 機 會, 並 向 公 眾 推 廣 消 除 性 傾 向 歧 視 僱 傭 實 務 守 則 ( 實 務 守 則 )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 (1) 以 表 列 出 過 去 1 年 (2013 年 ) 當 局 各 教 育 及 宣 傳 項 目, 包 括 項 目 的 性 質 目 的 推 廣 平 台 所 涉 及 的 人 手 資 源 及 開 支? (2) 以 表 列 出 未 來 1 年 (2014 年 ) 當 局 各 教 育 及 宣 傳 計 劃, 包 括 計 劃 的 性 質 目 的 推 廣 平 台 預 計 所 涉 及 的 人 手 資 源 及 開 支? (3) 當 局 曾 向 多 少 間 公 私 營 機 構 成 功 推 廣 實 務 守 則, 預 計 未 來 1 年 (2014 年 ) 會 動 用 多 少 人 手 資 源 及 開 支 向 多 少 間 公 私 營 機 構 宣 傳 實 務 守 則, 若 有 機 構 違 反 守 則 內 容, 當 局 有 何 進 一 步 跟 進 工 作?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1) 政 府 在 2013-14 年 度 就 促 進 不 同 性 傾 向 人 士 的 平 等 機 會 的 教 育 及 宣 傳 措 施 表 列 如 下 : 第 5 節 CMAB - 第 1 頁

項 目 宣 傳 平 台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 港 元 ) 平 等 機 會 ( 性 傾 向 ) 資 助 計 劃 非 政 府 機 構 舉 辦 的 社 區 活 動 83 萬 元 透 過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 聲 帶 及 廣 告 等 宣 傳 方 式 推 廣 性 小 眾 的 平 等 機 會 ( 包 括 推 廣 實 務 守 則 ) 電 視 電 台 鐵 路 站 及 其 他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網 絡 互 聯 網 研 討 會 簡 介 會 等 總 計 215 萬 元 ( 包 括 性 別 認 同 及 性 傾 向 小 組 ( 小 組 ) 的 員 工 開 支 ) 298 萬 元 上 述 工 作 由 小 組 和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其 他 有 關 負 責 人 員 進 行 (2) 政 府 在 2014-15 年 度 就 促 進 不 同 性 傾 向 人 士 的 平 等 機 會 的 教 育 及 宣 傳 措 施 表 列 如 下 : 項 目 宣 傳 平 台 預 算 開 支 ( 港 元 ) 平 等 機 會 ( 性 傾 向 ) 資 助 計 劃 非 政 府 機 構 舉 辦 的 社 區 活 動 125 萬 元 透 過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 聲 帶 及 廣 告 等 宣 傳 方 式 推 廣 性 小 眾 的 平 等 機 會 ( 包 括 推 廣 實 務 守 則 ) 電 視 電 台 鐵 路 站 及 其 他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網 絡 互 聯 網 研 討 會 簡 介 會 等 總 計 225 萬 元 ( 包 括 小 組 的 員 工 開 支 ) 350 萬 元 上 述 工 作 會 由 小 組 和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其 他 有 關 負 責 人 員 進 行 (3) 過 去 數 年, 政 府 透 過 不 同 渠 道 向 公 私 營 機 構 推 廣 實 務 守 則, 其 中 包 括 廣 告 宣 傳 舉 辦 研 討 會 及 簡 介 會, 及 去 信 本 地 主 要 公 私 營 機 構 僱 主, 呼 籲 他 們 採 納 實 務 守 則 在 2014 年, 我 們 會 繼 續 透 過 不 同 渠 道 向 更 多 公 私 營 機 構 推 廣 及 呼 籲 他 們 採 納 實 務 守 則 有 關 工 作 會 由 現 有 人 手 進 行, 相 關 開 支 包 括 在 上 文 第 (2) 部 分 答 覆 內 如 有 機 構 違 反 實 務 守 則 內 容, 政 府 會 因 應 個 案 的 個 別 情 況 作 出 跟 進 第 5 節 CMAB - 第 2 頁

CMAB002 ( 問 題 編 號 :1249) (4) 個 人 權 利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8): 政 府 當 局 於 2005 年 5 月 成 立 性 別 認 同 及 性 傾 向 小 組 ( 小 組 ), 負 責 管 理 及 監 察 平 等 機 會 ( 性 傾 向 ) 資 助 計 劃, 並 提 供 熱 線 處 理 有 關 性 別 認 同 及 性 傾 向 的 查 詢 及 投 訴 就 此 請 當 局 : (1) 提 供 現 時 小 組 的 員 工 編 制 薪 酬 工 作 範 疇 2013 年 小 組 的 實 際 開 支 及 2014 年 小 組 的 預 算 開 支? (2) 以 表 列 出 過 去 1 年 (2013 年 ) 平 等 機 會 ( 性 傾 向 ) 資 助 計 劃 向 民 間 團 體 實 際 撥 出 的 資 助 總 金 額 ; 以 及 未 來 1 年 (2014 年 ) 資 助 計 劃 的 預 算 資 助 總 金 額, 當 中 資 助 會 否 包 含 並 容 許 受 資 助 團 體 能 夠 聘 請 至 少 一 名 全 職 職 員 的 金 額? (3) 以 表 列 出 過 去 1 年 (2013 年 ) 性 別 認 同 及 性 傾 向 小 組 透 過 熱 線 所 接 獲 的 查 詢 及 投 訴 數 字, 當 中 有 多 少 宗 個 案 正 在 處 理 及 正 在 跟 進, 涉 及 人 手 及 資 源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1) 小 組 的 員 工 編 制 包 括 1 名 職 級 相 等 於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及 1 名 職 級 為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的 人 員 除 了 管 理 及 監 察 平 等 機 會 ( 性 傾 向 ) 資 助 計 劃 ( 資 助 計 劃 ) 及 處 理 有 關 性 別 認 同 及 性 傾 向 的 查 詢 及 投 訴 外, 小 組 亦 舉 辦 宣 傳 及 公 眾 教 育 活 動, 包 括 推 廣 消 除 性 傾 向 歧 視 僱 傭 實 務 守 則 在 綱 領 (4) 下,2013-14 年 度 用 作 促 進 不 同 性 傾 向 人 士 及 跨 性 別 人 士 的 平 等 機 會 的 修 訂 預 算 為 298 萬 元, 當 中 93 萬 元 為 小 組 的 員 工 開 支 而 2014-15 年 度 的 相 應 預 算 開 支 為 350 萬 元, 當 中 小 組 的 員 工 開 支 不 變 第 5 節 CMAB - 第 3 頁

(2) 在 2013-14 年 度, 資 助 計 劃 批 撥 出 超 過 83 萬 元 予 合 資 格 機 構 舉 辦 社 區 活 動, 促 進 不 同 性 傾 向 人 士 及 跨 性 別 人 士 享 有 平 等 機 會, 或 為 性 小 眾 提 供 支 援 服 務 ; 在 2014-15 年 度, 資 助 計 劃 的 預 算 撥 款 將 增 加 51% 至 125 萬 元 有 關 資 助 可 用 作 支 付 因 舉 辦 活 動 直 接 增 聘 人 手 的 薪 金, 惟 增 聘 人 手 的 薪 金 開 支 不 得 超 過 有 關 規 定 的 上 限 (3) 小 組 在 2013 年 共 接 獲 49 宗 查 詢 及 5 宗 投 訴 所 有 有 關 查 詢 及 投 訴 已 經 處 理 完 畢 收 到 的 查 詢 及 投 訴 主 要 由 小 組 處 理, 若 有 需 要, 其 上 級 同 事 會 予 以 協 助 第 5 節 CMAB - 第 4 頁

CMAB003 ( 問 題 編 號 :1250) (4) 個 人 權 利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9): 在 本 綱 領 內, 當 局 將 會 統 籌 香 港 特 區 代 表 團 出 席 聯 合 國 各 人 權 條 約 監 督 機 構 的 聽 證 會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 (1) 以 表 列 出 2013 年 香 港 特 區 代 表 團 出 席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及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審 議 會 所 涉 及 隨 團 人 員 的 數 目 職 位 及 開 支, 當 中 包 括 代 表 團 乘 搭 飛 機 的 開 支 居 住 酒 店 的 開 支 及 整 體 行 程 的 總 開 支? (2) 以 表 列 出 2014 年 香 港 特 區 代 表 團 出 席 經 濟 社 會 與 文 化 權 利 的 國 際 公 約 審 議 會 預 算 所 涉 及 隨 團 人 員 的 數 目 職 位 及 開 支?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2013 年 香 港 特 區 代 表 團 出 席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及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審 議 會 所 涉 及 隨 團 人 員 的 數 目 職 位 及 開 支 如 下 : 第 5 節 CMAB - 第 5 頁

審 議 會 隨 團 人 員 數 目 職 位 機 票 開 支 ( 元 ) (A)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9 人 以 下 7 人 的 開 支 由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支 付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 律 政 司 法 律 政 策 專 員 ;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 - 律 政 司 高 級 助 理 法 律 政 策 專 員 ;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助 理 秘 書 長 ; 及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高 級 新 聞 主 任 以 下 2 人 的 開 支 分 別 由 相 關 局 / 部 門 支 付 - 保 安 局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 及 - 警 務 處 總 警 司 酒 店 開 支 ( 元 ) (B) 總 開 支 註 ( 元 ) (A)+(B) 397,110 56,432 453,542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10 人 以 下 4 人 的 開 支 由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支 付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 - 律 政 司 高 級 政 府 律 師 ;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助 理 秘 書 長 ; 及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高 級 新 聞 主 任 以 下 6 人 的 開 支 分 別 由 相 關 局 / 部 門 支 付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副 秘 書 長 ( 福 利 ); - 教 育 局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 課 程 發 展 ); - 入 境 事 務 處 助 理 處 長 ( 執 法 及 酷 刑 聲 請 審 理 ); - 社 會 福 利 署 署 理 助 理 署 長 ( 家 庭 及 兒 童 福 利 ); - 教 育 局 高 級 專 責 教 育 主 任 ; 及 - 教 育 局 總 學 校 發 展 主 任 142,885 17,311 160,196 註 : (1) 上 述 開 支 不 包 括 發 放 給 隨 行 人 員 的 海 外 膳 宿 津 貼 及 通 訊 開 支 等 費 用 (2) 有 關 人 員 的 酒 店 住 宿 安 排 均 遵 守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和 指 引 的 有 關 規 定 (3) 經 考 慮 有 關 人 員 的 職 級 飛 行 時 間 航 班 及 其 他 詳 細 資 料 後, 根 據 有 關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的 規 定, 為 他 們 提 供 適 當 客 位 等 級 的 機 票 2. 聯 合 國 經 濟 社 會 與 文 化 權 利 委 員 會 尚 未 確 定 2014 年 的 審 議 會 的 確 實 時 間 表, 因 此 未 能 提 供 特 區 官 員 出 席 該 審 議 會 的 預 算 開 支 第 5 節 CMAB - 第 6 頁

CMAB004 ( 問 題 編 號 :1251)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保 安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0): 在 綱 領 內, 當 局 分 別 在 內 地 及 台 灣 設 有 多 個 辦 事 處, 以 協 助 與 中 央 政 府 內 地 各 省 市 政 府 和 其 他 部 門, 以 及 台 灣 有 關 當 局 和 機 構 的 聯 繫 和 溝 通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 (1) 以 表 列 出 過 去 1 年 (2013 年 ) 有 關 駐 北 京 駐 粵 駐 上 海 駐 成 都 辦 事 處 以 及 設 於 台 灣 的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各 自 的 營 運 開 支 ; 以 及 未 來 1 年 (2014 年 ) 各 辦 事 處 的 預 算 開 支? (2) 以 表 列 出 過 去 1 年 (2013 年 ) 各 辦 事 處 接 獲 與 入 境 事 務 有 關 與 人 身 安 全 有 關 及 其 他 求 助 的 個 案 數 字, 當 中 有 多 少 宗 有 待 跟 進 有 多 少 宗 正 在 處 理 以 及 有 多 少 宗 已 完 成 處 理? (3) 提 供 未 來 1 年 (2014 年 )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的 預 算 人 員 編 制 及 開 支?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第 5 節 CMAB - 第 7 頁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和 駐 粵 駐 上 海 及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以 及 設 於 台 灣 的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2013-14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及 2014-15 年 度 預 算 開 支 列 述 如 下 : 辦 事 處 2013-14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 萬 元 ) 2014-15 年 度 預 算 開 支 ( 萬 元 )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6,440 7,070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5,140 5,490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3,010 3,480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3,350 3,690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250 ( 前 期 籌 備 開 支 ) 3,030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2,370 2,400 總 計 20,560 25,160 #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將 於 2014 年 4 月 設 立 2. 關 於 各 內 地 辦 事 處 在 2013 年 接 獲 的 求 助 個 案 數 目, 有 關 資 料 載 於 附 表 由 於 這 些 個 案 性 質 和 複 雜 程 度 各 有 很 大 的 不 同, 當 局 並 無 按 個 案 是 否 已 成 功 處 理 為 基 礎 以 備 存 資 料 2013 年 與 入 境 事 務 及 人 身 安 全 有 關 的 個 案 其 他 求 助 個 案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156 20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184 73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由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支 援 32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13* 18 *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的 入 境 事 務 組 於 2013 年 10 月 21 日 開 始 運 作 3. 2014-15 年 度,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的 公 務 員 編 制 為 1 個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1 個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3 個 貿 易 主 任 1 個 高 級 新 聞 主 任 和 1 個 有 時 限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職 位 我 們 為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在 綱 領 (3) 下 的 預 留 撥 款 為 3,030 萬 元 第 5 節 CMAB - 第 8 頁

CMAB005 ( 問 題 編 號 :1261)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4): 特 區 政 府 正 就 2017 年 普 選 行 政 長 官 和 2016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辦 法 進 行 為 期 五 個 月 的 公 眾 諮 詢 當 局 可 否 以 下 表 形 式 列 出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在 諮 詢 期 間 各 項 涉 及 政 府 人 手 及 開 支 的 宣 傳 活 動 詳 情, 當 中 包 括 項 目 類 型 目 的 推 廣 平 台 人 手 開 支? 項 目 類 型 舉 行 日 期 推 廣 平 台 目 的 涉 及 人 手 開 支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特 區 政 府 在 2013 年 12 月 4 日 正 式 開 展 了 就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及 2016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公 眾 諮 詢, 諮 詢 為 期 5 個 月, 至 2014 年 5 月 3 日 止 由 諮 詢 開 始 至 2014 年 3 月 13 日 為 止, 政 府 共 出 席 了 超 過 90 場 與 政 改 有 關 的 活 動, 當 中 包 括 與 立 法 會 各 政 黨 區 議 會 專 業 團 體 及 地 區 和 學 界 團 體 等 組 織 進 行 會 面 座 談 會 及 午 餐 會 等 活 動 當 中 大 部 分 都 是 政 府 應 邀 出 席 團 體 籌 辦 的 活 動, 並 不 涉 及 額 外 開 支 第 5 節 CMAB - 第 9 頁

CMAB006 ( 問 題 編 號 :2905) (4) 個 人 權 利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2): 局 方 可 否 以 下 表 方 式 列 出 在 過 去 三 年,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委 託 顧 問 公 司 或 調 查 機 構 進 行 各 項 研 究 的 細 節 以 及 就 性 傾 向 及 性 別 認 同 作 出 的 研 究 預 算? 研 究 項 目 研 究 目 的 涉 及 範 疇 研 究 機 構 人 手 開 支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過 去 3 年, 在 綱 領 (4) 下 的 顧 問 研 究 的 相 關 資 料 如 下 : 研 究 項 目 研 究 目 的 涉 及 範 疇 研 究 機 構 人 手 開 支 海 外 司 法 管 轄 區 實 施 反 纏 擾 行 為 法 例 經 驗 的 研 究 研 究 海 外 司 法 管 轄 區 的 反 纏 擾 行 為 法 例 及 其 執 行 情 況 香 港 大 學 比 較 法 與 公 法 研 究 中 心 顧 問 團 隊 共 8 名 成 員 就 包 括 英 國 澳 洲 昆 士 蘭 州 和 維 多 利 亞 州 新 西 蘭 加 拿 大 美 國 加 利 福 尼 亞 州 及 內 華 達 州, 以 及 南 非 反 纏 擾 行 為 法 例 作 出 比 較 及 研 究 顧 問 費 用 為 850,000 元 第 5 節 CMAB - 第 10 頁

研 究 項 目 研 究 目 的 涉 及 範 疇 研 究 機 構 人 手 開 支 香 港 性 小 眾 顧 問 團 隊 共 歧 視 研 究 12 名 成 員 探 討 性 小 眾 在 香 港 有 否 遭 受 歧 視, 而 如 有 的 話, 他 們 遭 受 歧 視 的 經 歷, 包 括 歧 視 的 範 疇 及 形 式, 及 他 們 如 何 應 對 相 關 情 況 就 性 小 眾 ( 包 括 同 性 戀 者 雙 性 戀 者 跨 性 別 人 士 後 同 性 戀 者 及 有 其 他 性 傾 向 或 性 別 認 同 的 人 士 ) 的 歧 視 問 題 進 行 研 究 政 策 二 十 一 有 限 公 司 顧 問 費 用 為 445,000 元 第 5 節 CMAB - 第 11 頁

CMAB007 ( 問 題 編 號 :0099) (1) 局 長 辦 公 室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07): a) 於 2014-2015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及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政 治 助 理 的 薪 酬 和 津 貼 分 別 是 多 少? 請 按 上 述 三 個 職 位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b) 上 述 三 位 政 治 問 責 官 員 每 年 可 獲 的 有 薪 假 期 是 多 少 天 ; 他 們 於 最 近 三 個 財 政 年 度 休 假 天 數 分 別 是 多 少?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a) 為 編 製 財 政 預 算, 我 們 為 副 局 長 和 局 長 政 治 助 理 職 位 在 2014-15 年 度 預 留 的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為 338 萬 元 220 萬 元 及 118 萬 元 (b) 上 述 每 位 政 治 委 任 官 員 享 有 每 年 22 天 年 假 截 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 局 長 在 最 近 3 個 財 政 年 度 共 休 假 43.5 天, 現 任 副 局 長 和 局 長 政 治 助 理 在 最 近 2 個 財 政 年 度 分 別 共 休 假 20.5 天 和 16.5 天 ( 現 任 副 局 長 和 局 長 政 治 助 理 於 2012-13 年 度 才 履 新 ) 第 5 節 CMAB - 第 12 頁

CMAB008 ( 問 題 編 號 :3296)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36): 根 據 本 人 辦 事 處 接 獲 的 申 訴 個 案, 目 前 法 例 對 不 少 市 民 認 為 屬 侵 犯 私 隱 的 行 為 均 沒 有 任 何 限 制,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亦 未 能 介 入 有 關 個 案 ; 於 2014-2015 年 度,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會 否 撥 出 資 源, 就 現 時 的 相 關 法 例 進 行 檢 討 和 相 關 的 研 究 工 作, 以 及 向 市 民 解 釋 現 行 法 例 未 能 涵 蓋 的 行 為 ; 若 會, 有 關 的 工 作 計 劃 工 作 時 間 表 和 是 甚 麼 ; 若 不 會, 原 因 是 甚 麼?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 公 署 ) 接 到 查 詢 / 投 訴 時, 會 按 需 要 向 查 詢 / 投 訴 人 清 楚 述 明 其 職 能 及 權 力 2. 公 署 早 前 曾 就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條 例 ) 進 行 全 面 檢 討, 並 向 政 府 提 交 了 修 訂 建 議 經 公 眾 諮 詢 和 立 法 會 詳 細 審 議 後, 條 例 在 2012 年 獲 修 訂 公 署 暫 時 沒 有 計 劃 再 就 條 例 進 行 全 面 檢 討 第 5 節 CMAB - 第 13 頁

CMAB009 ( 問 題 編 號 :0259)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保 安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5): 在 本 綱 領 內, 當 局 稱 會 為 在 內 地 遇 事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切 實 可 行 的 協 助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 (1) 以 表 列 出 過 去 1 年, 每 年 各 內 地 辦 事 處 接 獲 的 求 助 個 案 數 字, 個 案 的 性 質, 獲 成 功 處 理 的 個 案 數 字, 以 及 跟 進 中 的 個 案 數 字? (2) 以 表 列 出 過 去 1 年, 每 年 內 地 辦 事 處 職 員 探 訪 被 內 地 當 局 未 依 正 式 法 律 程 序 禁 錮 的 香 港 居 民 的 次 數 提 問 人 : 陳 偉 業 議 員 在 2013 年,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 駐 京 辦 )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駐 粵 經 貿 辦 ) 及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駐 成 都 經 貿 辦 ) 的 入 境 事 務 組 接 獲 香 港 居 民 在 內 地 遇 事 的 求 助 個 案 共 353 宗 有 關 的 分 項 數 字 在 下 文 列 述 由 於 這 些 個 案 性 質 和 複 雜 程 度 各 有 很 大 的 不 同, 當 局 並 無 按 個 案 是 否 已 成 功 處 理 為 基 礎 備 存 資 料 第 5 節 CMAB - 第 14 頁

類 別 與 入 境 事 務 及 人 身 安 全 有 關 的 個 案 ( 如 遺 失 旅 遊 證 件 或 金 錢 在 內 地 遇 到 意 外 受 傷 或 其 他 事 故 ) 接 獲 的 求 助 個 案 數 目 2013 年 駐 京 辦 駐 粵 經 貿 辦 駐 成 都 經 貿 辦 * 156 184 13 總 數 353 * 駐 成 都 經 貿 辦 的 入 境 事 務 組 在 2013 年 10 月 21 日 開 始 運 作 2. 駐 京 辦 駐 粵 經 貿 辦 及 駐 成 都 經 貿 辦 的 入 境 事 務 組 會 應 要 求 為 在 內 地 遭 拘 留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可 行 的 協 助 根 據 有 關 的 內 地 法 律 和 法 規, 上 述 辦 事 處 的 人 員 並 無 權 利 或 權 力 探 訪 在 內 地 遭 拘 留 的 人 他 們 可 向 求 助 人 提 供 的 協 助 包 括 提 供 內 地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和 程 序 的 資 訊 ; 提 醒 他 們 聘 請 代 表 律 師 的 權 利 ; 提 供 當 地 律 師 協 會 的 聯 絡 資 料, 以 及 向 內 地 有 關 當 局 轉 達 求 助 人 或 其 家 人 的 意 見 和 要 求 第 5 節 CMAB - 第 15 頁

CMAB010 ( 問 題 編 號 :2837) (1) 局 長 辦 公 室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6):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在 綱 領 1 和 綱 領 2 中, 均 沒 有 提 供 衡 量 服 務 表 現 的 主 要 準 則 作 參 考, 請 當 局 解 釋 當 中 原 因 提 問 人 : 張 華 峰 議 員 綱 領 (1) 局 長 辦 公 室 及 綱 領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的 具 體 工 作 內 容 及 目 標 已 在 管 制 人 員 報 告 中 詳 細 闡 述 ; 由 於 這 些 工 作 難 以 量 化, 因 此 不 設 量 化 服 務 指 標 第 5 節 CMAB - 第 16 頁

CMAB011 ( 問 題 編 號 :2838)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6): 二 零 一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和 二 零 一 六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公 眾 諮 詢 工 作 將 於 2014 年 5 月 完 結, 綱 領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的 預 算 較 去 年 大 幅 增 加 24.3%, 請 仔 細 說 明 增 加 的 預 算 將 會 如 何 分 配 提 問 人 : 張 華 峰 議 員 就 綱 領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2014-15 年 度 的 預 算 較 2013-14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24.3%, 即 2,510 萬 元 增 加 撥 款 的 主 要 項 目 如 下 : 項 目 (1)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及 2016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公 眾 諮 詢 ( 不 包 括 員 工 開 支 ) (2) 第 十 屆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合 作 與 發 展 論 壇 暨 經 貿 洽 談 會 ( 不 包 括 員 工 開 支 ) (3) 其 他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和 相 關 工 作, 例 如 加 強 對 選 舉 事 務 和 本 局 運 作 的 支 援 大 約 增 加 撥 款 ( 萬 元 ) 490 710 1,310 第 5 節 CMAB - 第 17 頁

CMAB012 ( 問 題 編 號 :0849)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7 ): 香 港 駐 內 地 的 辦 事 處 和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在 過 去 一 年, 曾 就 在 內 地 推 廣 香 港 的 文 化 藝 術 產 業 進 行 過 哪 些 工 作? 並 協 助 過 多 少 個 本 港 的 藝 術 團 體 返 回 內 地 演 出 舉 行 畫 展 藝 術 作 品 拍 賣 會, 以 及 與 內 地 相 關 部 門 / 藝 團 溝 通? 詳 情 為 何? 預 計 今 年 就 推 廣 本 港 文 化 產 業 進 入 內 地 市 場 的 工 作 計 劃 如 何? 提 問 人 : 鍾 樹 根 議 員 在 過 去 1 年,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和 分 別 駐 粵 駐 上 海 及 駐 成 都 的 3 個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內 地 辦 事 處 ) 一 直 協 助 促 進 本 港 與 內 地 的 文 化 藝 術 交 流, 以 推 進 香 港 的 文 化 及 藝 術 產 業 有 關 的 工 作 包 括 舉 辦 或 合 辦 電 影 節 舞 蹈 表 演 話 劇 表 演 音 樂 會 藝 術 展 覽 攝 影 展 動 漫 展 及 書 展 等 活 動, 或 為 這 些 活 動 提 供 支 援, 以 展 示 香 港 獨 特 的 文 化 藝 術 具 體 例 子 包 括 2013 年 4 月 在 廈 門 舉 辦 的 福 建 廈 門 香 港 周 展 覽 ;2013 年 7 月 在 北 京 舉 辦 的 英 雄 本 色 當 代 藝 術 展 覽 ;2013 年 8 月 在 廣 州 舉 辦 的 2013 廣 州 香 港 電 影 展 映 周 ;2013 年 11 月 及 2014 年 3 月 分 別 於 重 慶 及 成 都 舉 辦 的 香 港 動 漫 展 ; 以 及 2014 年 3 月 在 上 海 舉 行 的 管 弦 樂 團 演 奏 會 等 2. 過 去 1 年, 內 地 辦 事 處 曾 協 助 多 個 香 港 藝 術 團 體, 例 如 香 港 管 弦 樂 團 香 港 話 劇 團 香 港 城 市 當 代 舞 蹈 團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等 宣 傳 有 關 演 出, 以 及 與 內 地 有 關 部 門 聯 繫 及 溝 通 3. 在 2014-15 年 度, 各 內 地 辦 事 處 會 繼 續 協 助 有 關 的 香 港 文 化 藝 術 團 體 與 當 地 的 部 門 及 組 織 作 所 需 的 聯 繫, 並 為 有 關 活 動 進 行 適 當 的 宣 傳 工 作, 支 援 各 文 化 藝 術 團 體 的 演 出 各 內 地 辦 事 處 會 繼 續 在 內 地 推 廣 香 港 獨 特 的 文 化 藝 術 第 5 節 CMAB - 第 18 頁

CMAB013 ( 問 題 編 號 :2304) (4) 個 人 權 利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2) 局 方 於 2014-15 年 度 的 運 作 開 支 中, 促 進 平 等 機 會 及 人 權 活 動 的 開 支 大 幅 上 升, 請 局 方 按 以 下 表 列 形 式, 列 舉 本 年 度 計 劃 舉 辦 的 促 進 平 等 機 會 及 人 權 活 動, 及 每 個 活 動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活 動 項 目 舉 辦 日 期 預 算 開 支 提 問 人 : 范 國 威 議 員 下 : 2014-15 年 度 計 劃 舉 辦 的 促 進 平 等 機 會 及 人 權 活 動, 及 每 個 活 動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如 活 動 項 目 舉 辦 日 期 預 算 開 支 平 等 機 會 ( 性 傾 向 ) 資 助 計 劃 2014 年 6 月 至 2015 年 1 月 125 萬 元 透 過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 聲 帶 及 廣 告 等 宣 傳 整 個 2014-15 財 政 年 度 132 萬 元 方 式 推 廣 性 小 眾 的 平 等 機 會 透 過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 聲 帶 及 廣 告 等 宣 傳 整 個 2014-15 財 政 年 度 92 萬 元 方 式 推 廣 公 開 資 料 守 則 就 與 少 數 族 裔 共 融 課 題 與 香 港 電 台 合 力 2014 年 下 旬 335 萬 元 製 作 電 視 特 輯 及 推 行 學 校 外 展 計 劃 ( 暫 定 ) 兒 童 權 利 教 育 活 動 資 助 計 劃 公 眾 教 育 及 宣 傳 活 動 及 舉 辦 兒 童 權 利 論 壇 整 個 2014-15 財 政 年 度 125 萬 元 第 5 節 CMAB - 第 19 頁

CMAB014 ( 問 題 編 號 :0768) (1) 局 長 辦 公 室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4) 個 人 權 利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1):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 副 局 長 和 政 治 助 理 在 過 去 一 個 年 度 和 預 計 來 年 度 的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為 多 少 ; 在 過 去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和 來 年 度, 當 局 為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相 關 範 疇 而 進 行 的 研 究 項 目, 請 詳 細 列 出 各 年 度 已 經 或 將 會 進 行 的 研 究 項 目 項 目 涉 及 金 額 負 責 研 究 的 機 構 等? 提 問 人 : 馮 檢 基 議 員 副 局 長 和 局 長 政 治 助 理 在 2013-14 年 度 的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為 338 萬 元 220 萬 元 及 118 萬 元 而 在 2014-15 年 度, 為 編 製 財 政 預 算, 我 們 為 3 個 職 位 預 留 了 相 同 的 撥 款, 以 應 付 薪 酬 開 支 2. 在 2012-13 及 2013-14 年 度 所 進 行 有 關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的 研 究 項 目 列 述 如 下 : 項 目 名 稱 目 的 每 個 研 究 項 目 的 開 支 CEPA 在 陝 西 落 實 了 解 CEPA 在 陝 西 的 落 實 人 民 幣 150,000 元 情 況 的 研 究 情 況, 並 探 討 香 港 企 業 在 陝 西 發 展 的 商 機 獲 委 聘 機 構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第 5 節 CMAB - 第 20 頁

海 外 司 法 管 轄 區 實 施 反 纏 擾 行 為 法 例 經 驗 的 研 究 研 究 海 外 司 法 管 轄 區 的 反 纏 擾 行 為 法 例 及 其 執 行 情 況 港 幣 850,000 元 香 港 大 學 比 較 法 與 公 法 研 究 中 心 調 派 / 借 調 到 內 地 及 台 灣 的 人 員 個 別 城 市 租 金 指 數 擬 訂 個 別 城 市 租 金 指 數, 以 便 按 年 調 整 調 派 / 借 調 到 內 地 及 台 灣 的 人 員 的 租 金 津 貼 港 幣 429,000 元 高 力 國 際 香 港 性 小 眾 歧 視 研 究 探 討 性 小 眾 在 香 港 有 否 遭 受 歧 視, 而 如 有 的 話, 他 們 遭 受 歧 視 的 經 歷, 包 括 歧 視 的 範 疇 及 形 式, 及 他 們 如 何 應 對 相 關 情 況 港 幣 445,000 元 政 策 二 十 一 有 限 公 司 調 派 / 借 調 到 武 漢 的 人 員 的 租 金 津 貼 擬 訂 調 派 / 借 調 到 武 漢 的 人 員 的 租 金 津 貼 港 幣 85,000 元 高 力 國 際 3. 在 2014-15 年 度 將 進 行 有 關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的 研 究 項 目 列 述 如 下 : 項 目 名 稱 目 的 每 個 研 究 項 目 的 開 支 CEPA 在 貴 州 落 實 了 解 CEPA 在 貴 州 的 落 實 不 適 用, 因 採 購 情 況 的 研 究 情 況, 並 探 討 香 港 企 業 在 程 序 尚 未 完 成 貴 州 發 展 的 商 機 獲 委 聘 機 構 不 適 用, 因 採 購 程 序 尚 未 完 成 第 5 節 CMAB - 第 21 頁

CMAB015 ( 問 題 編 號 :2598)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66): 就 性 別 年 齡 懷 孕 歧 視 方 面, 有 關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過 去 三 年, 所 接 獲 的 性 別 年 齡 懷 孕 歧 視 個 案 ; 當 局 如 何 處 理 以 上 事 件 ; 過 去 三 年, 就 以 上 歧 視 的 宣 傳 和 教 育 工 作 和 涉 及 開 支 ;2014-15 年 度 預 計 在 宣 傳 和 教 育 工 作 上 的 開 支 提 問 人 : 何 俊 仁 議 員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按 照 法 例 要 求 和 既 定 程 序 審 視 和 調 查 所 有 投 訴 部 分 個 案 的 跟 進 工 作 可 能 因 投 訴 人 基 於 不 同 理 由 撤 回 投 訴 或 沒 有 資 料 支 持 有 關 指 控 而 中 止 在 可 行 的 情 況 下, 在 處 理 涉 及 歧 視 的 投 訴 時, 平 機 會 亦 會 鼓 勵 各 方 以 調 停 方 式 解 決 糾 紛 就 性 別 歧 視 及 懷 孕 歧 視 而 言, 平 機 會 調 查 根 據 性 別 歧 視 條 例 提 出 的 投 訴, 並 鼓 勵 爭 議 各 方 作 出 調 解 若 調 解 失 敗, 投 訴 人 可 向 平 機 會 申 請 其 他 形 式 的 協 助, 包 括 法 律 協 助 在 過 去 3 個 財 政 年 度, 平 機 會 接 獲 有 關 性 別 歧 視 及 懷 孕 歧 視 的 新 投 訴 個 案 數 目 如 下 : 2011-12 年 度 2012-13 年 度 2013-14 年 度 ( 截 至 2014 年 2 月 底 ) 性 別 歧 視 * 33 26 16 懷 孕 歧 視 ^ 124 89 74 * 性 別 歧 視 條 例 第 5 或 第 6 條 所 指 的 任 何 歧 視 ( 對 女 性 及 對 男 性 的 性 別 歧 視 ) ^ 性 別 歧 視 條 例 第 8 條 所 指 的 任 何 歧 視 ( 在 僱 傭 範 疇 對 懷 孕 女 性 的 歧 視 ) 2. 由 於 現 時 沒 有 年 齡 歧 視 的 法 例, 所 以 平 機 會 並 無 就 有 關 年 齡 歧 視 的 投 訴 數 字, 亦 無 就 有 關 年 齡 歧 視 進 行 宣 傳 和 教 育 工 作 第 5 節 CMAB - 第 22 頁

3. 平 機 會 在 2011-12 2012-13 及 2013-14 年 度 的 宣 傳 及 公 眾 教 育 計 劃 的 開 支 ( 包 括 人 手 開 支 ), 分 別 為 2,060 萬 元 2,467 萬 元 及 預 計 1,938 萬 元, 而 在 2014-15 年 度 在 這 方 面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2,245 萬 元 這 些 數 字 中 約 25% 是 用 於 性 別 歧 視 的 宣 傳 和 教 育 工 作 第 5 節 CMAB - 第 23 頁

CMAB016 ( 問 題 編 號 :1636) (4) 個 人 權 利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7): (a) 請 告 知 於 2013-14 財 政 年 度, 就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局 負 責 的 5 條 聯 合 國 人 權 公 約, 即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經 濟 社 會 與 文 化 權 利 的 國 際 公 約 禁 止 酷 刑 和 其 他 殘 忍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處 罰 公 約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種 族 歧 視 國 際 公 約 及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當 局 為 落 實 該 5 條 公 約 相 應 的 公 約 委 員 會 就 香 港 作 出 的 審 議 結 論, 採 取 的 具 體 措 施 及 涉 及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b) 請 告 知 於 2014-15 財 政 年 度, 就 繼 續 落 實 上 述 5 條 聯 合 國 人 權 公 約 相 應 的 公 約 委 員 會 就 香 港 作 出 的 審 議 結 論, 當 局 的 具 體 工 作 計 劃 及 預 留 的 資 源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何 秀 蘭 議 員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十 分 重 視 聯 合 國 相 關 公 約 委 員 會 就 香 港 作 出 的 審 議 結 論 在 草 擬 人 權 公 約 的 報 告 時, 相 關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會 回 應 上 一 次 報 告 的 審 議 結 論 中 指 出 的 關 注 事 項 及 建 議, 並 按 適 用 情 況 解 釋 和 更 新 實 行 建 議 的 進 度 及 相 關 的 考 慮 因 素 及 情 況 2. 因 應 公 約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的 回 應 及 措 施 涵 蓋 範 圍 甚 廣, 它 們 已 納 入 特 區 政 府 就 這 些 公 約 提 交 的 人 權 報 告, 並 可 供 公 眾 查 閱 各 項 相 關 的 實 行 措 施 屬 各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整 體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當 局 未 能 單 獨 量 化 有 關 措 施 所 涉 及 開 支 第 5 節 CMAB - 第 24 頁

CMAB017 ( 問 題 編 號 :1643) (1) 局 長 辦 公 室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4) 個 人 權 利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1): 有 關 過 去 三 年 貴 局 及 其 轄 下 各 部 門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的 資 料 : 1. 各 部 門 專 職 負 責 檔 案 管 理 的 人 手 數 目 和 職 級 ; 如 沒 有 專 職 的 檔 案 管 理 的 人 員, 請 提 供 涉 及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人 員 的 人 手 相 關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的 時 數 及 需 要 兼 任 的 工 作 範 圍 資 料 ; 2. 請 以 下 表 列 出 已 封 存 並 有 待 移 交 檔 案 處 鑑 定 的 業 務 及 行 政 檔 案 的 資 料 ;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年 份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線 米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3. 請 以 下 表 列 出 移 交 政 府 檔 案 處 保 存 的 業 務 及 行 政 檔 案 的 資 料 ;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年 份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線 米 移 交 檔 案 處 的 年 份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第 5 節 CMAB - 第 25 頁

4. 請 以 下 表 列 出 政 府 檔 案 處 批 准 銷 毁 的 檔 案 的 資 料 ;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年 份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線 米 移 交 檔 案 處 的 年 份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提 問 人 : 何 秀 蘭 議 員 下 : 就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及 選 舉 事 務 處 過 去 3 年 的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有 關 資 料 列 述 如 1.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及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別 由 1 名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擔 任 部 門 檔 案 經 理, 負 責 建 立 和 推 行 一 套 全 面 的 部 門 檔 案 管 理 計 劃, 並 由 職 級 不 低 於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或 同 等 職 級 的 人 員 協 助 執 行 檔 案 管 理 的 工 作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11 名 及 選 舉 事 務 處 6 名 ), 而 各 組 別 員 工 負 責 該 組 別 的 日 常 檔 案 管 理 職 務 由 於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屬 上 述 人 員 日 常 職 責 的 一 部 分, 我 們 沒 有 備 存 記 錄 簿, 記 錄 這 些 人 員 每 天 從 事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的 時 數 2. 在 過 去 3 年,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沒 有 已 封 存 並 有 待 移 交 政 府 檔 案 處 ( 檔 案 處 ) 鑑 定 的 業 務 及 行 政 檔 案 選 舉 事 務 處 方 面, 有 關 資 料 列 述 如 下 : 政 策 局 / 部 門 名 稱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年 份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線 米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業 務 檔 案 行 政 檔 案 沒 有 沒 有 選 舉 事 務 處 業 務 檔 案 1998 至 2011 年 1 274 冊 共 74.48 直 線 米 行 動 完 結 後 2 至 5 年 部 分 屬 機 密 文 件 行 政 檔 案 2001 至 2011 年 612 冊 共 3.02 直 線 米 行 動 完 結 後 1 至 3 年 部 分 屬 機 密 文 件 第 5 節 CMAB - 第 26 頁

3. 就 過 去 3 年 移 交 檔 案 處 保 存 的 業 務 及 行 政 檔 案, 有 關 資 料 列 述 如 下 : 政 策 局 / 部 門 名 稱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年 份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線 米 移 交 檔 案 處 的 年 份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業 務 檔 案 行 政 檔 案 沒 有 1975 至 2001 年 12 冊 共 0.61 直 線 米 2011 至 2012 年 在 歷 史 檔 案 館 作 永 久 保 存 不 是 選 舉 事 務 處 業 務 檔 案 1997 至 2006 年 18 冊 共 1.08 直 線 米 2012 至 2013 年 在 歷 史 檔 案 館 作 永 久 保 存 是 行 政 檔 案 沒 有 4. 就 過 去 3 年 檔 案 處 批 准 銷 毀 的 檔 案, 有 關 資 料 列 述 如 下 : 政 策 局 / 部 門 名 稱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年 份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線 米 移 交 檔 案 處 的 年 份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業 務 檔 案 2002 至 2006 年 110 冊 共 2 直 線 米 不 適 用 行 動 完 結 後 4 年 不 是 行 政 檔 案 1975 至 2009 年 1 032 冊 共 44.64 直 線 米 不 適 用 列 為 非 常 用 檔 案 後 2 至 7 年 不 是 選 舉 事 務 處 業 務 檔 案 1982 至 2013 年 3 584 冊 共 134.12 直 線 米 不 適 用 行 動 完 結 後 6 個 月 至 5 年 部 分 屬 機 密 文 件 行 政 檔 案 1963 至 2012 年 5 733 冊 共 25.62 直 線 米 不 適 用 行 動 完 結 後 3 個 月 至 7 年 部 分 屬 機 密 文 件 第 5 節 CMAB - 第 27 頁

CMAB018 ( 問 題 編 號 :2740) (1) 局 長 辦 公 室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4) 個 人 權 利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5): 1. 請 按 以 下 表 格 提 供 有 關 貴 局 及 其 轄 下 各 部 門 於 過 去 3 個 年 度 的 酬 酢 及 送 禮 開 支 詳 情 決 策 局 / 決 策 科 / 部 門 及 年 度 該 年 度 酬 酢 及 送 禮 預 算 該 年 度 酬 酢 及 送 禮 分 別 的 最 終 實 際 開 支 該 年 度 每 位 出 席 人 士 連 酒 水 在 內 的 開 支 上 限 該 年 度 贈 予 每 名 賓 客 的 禮 品 的 開 支 上 限 該 年 度 接 待 賓 客 的 次 數 及 接 待 過 的 總 人 數 2. 請 按 以 下 表 格 提 供 貴 局 及 其 轄 下 各 部 門 於 2013-14 年 度 的 酬 酢 及 送 禮 開 支 詳 情 決 策 局 / 決 策 科 / 部 門 接 待 日 期 ( 年 / 月 / 日 ) 該 次 接 待 的 賓 客 所 屬 部 門 / 機 構 ( 請 按 部 門 或 機 構 及 人 數 列 出 ) 及 職 銜 該 次 接 待 的 食 物 開 支 該 次 接 待 的 酒 水 開 支 該 次 接 待 的 送 禮 開 支 該 次 接 待 的 地 點 ( 部 門 辦 公 室 / 政 府 設 施 的 餐 廳 / 私 營 食 肆 / 其 他 ( 請 註 明 )) 第 5 節 CMAB - 第 28 頁

3. 請 按 以 下 表 格 提 供 2014-15 年 度 的 酬 酢 及 送 禮 預 算 決 策 局 / 決 策 科 / 部 門 酬 酢 及 送 禮 的 撥 款 預 算 每 名 賓 客 的 酬 酢 開 支 上 限 每 名 賓 客 的 禮 品 開 支 上 限 提 問 人 : 何 秀 蘭 議 員 一 般 而 言, 所 有 政 治 委 任 官 員 及 公 務 員 因 公 務 安 排 宴 請 時, 均 須 遵 守 相 同 的 原 則 他 們 審 慎 判 斷, 以 節 儉 為 原 則, 避 免 讓 公 眾 感 覺 政 府 酬 酢 過 於 奢 華, 並 應 參 照 有 關 的 規 例 及 行 政 指 引 根 據 現 行 指 引, 公 務 酬 酢 人 均 開 支 午 宴 應 不 超 過 450 元, 晚 宴 則 以 600 元 為 限, 當 中 包 括 在 該 宴 會 上 享 用 的 一 切 食 物 和 飲 品 開 支 服 務 費 和 小 費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及 其 轄 下 的 選 舉 事 務 處 的 公 務 酬 酢 亦 遵 循 相 同 原 則 和 指 引 2011-12,2012-13 及 2013-14 年 度 ( 截 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的 本 地 部 門 酬 酢 撥 款 實 際 開 支 分 別 為 168,000 元 139,000 元 及 116,000 元 2014-15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則 為 13 萬 元 至 於 選 舉 事 務 處 在 2011-12 及 2012-13 年 度, 用 於 公 務 酬 酢 的 實 際 開 支 分 別 為 3,450 元 及 1,130 元 該 處 在 2013-14 年 度 沒 有 公 務 酬 酢 開 支, 也 沒 有 在 2014-15 年 度 預 留 撥 款 作 公 務 酬 酢 之 用 2. 為 配 合 政 府 的 環 保 政 策, 公 職 人 員 應 盡 可 能 避 免 在 公 務 活 動 期 間 向 他 人 餽 贈 禮 物 或 紀 念 品 根 據 現 行 指 引, 如 基 於 實 際 運 作 禮 節 或 其 他 原 因, 餽 贈 禮 物 或 紀 念 品 實 屬 必 須 或 無 可 避 免, 有 關 禮 物 或 紀 念 品 不 應 奢 華, 數 量 應 減 至 最 少 及 限 於 機 構 間 互 為 送 贈 由 於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及 轄 下 的 選 舉 事 務 處 沒 有 專 就 購 買 禮 物 及 紀 念 品 的 開 支 設 立 獨 立 帳 目, 因 此 並 沒 有 有 關 的 統 計 數 字 第 5 節 CMAB - 第 29 頁

CMAB019 ( 問 題 編 號 :2872)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0): 請 列 出 2012 至 2014 年, 包 括 本 財 政 年 度, 在 加 強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的 具 體 工 作 項 目, 投 放 的 資 源 人 手, 以 及 曾 經 及 將 會 合 作 的 政 府 或 非 政 府 機 構? 提 問 人 : 葉 國 謙 議 員 在 2012-13 及 2013-14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 本 局 ) 每 年 分 別 預 留 了 約 1,600 萬 元 撥 款, 舉 辦 各 類 推 廣 活 動, 以 促 進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包 括 宣 傳 基 本 法 對 香 港 落 實 一 國 兩 制 港 人 治 港 和 高 度 自 治 原 則 的 重 要 性 我 們 一 直 採 用 下 述 3 項 宣 傳 策 略 : (a) (b) (c) 以 電 子 媒 介 ( 例 如 電 視 及 電 台 宣 傳 短 片 電 台 問 答 節 目 互 聯 網 及 智 能 手 機 程 式 ) 向 普 羅 大 眾 宣 傳 ; 通 過 在 地 區 舉 行 的 宣 傳 活 動 ( 例 如 巡 迴 展 覽 ), 促 進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 以 及 加 強 與 民 間 組 織 合 作, 舉 辦 各 種 宣 傳 活 動 ( 例 如 研 討 會 和 辯 論 比 賽 ), 以 便 通 過 其 廣 泛 的 社 區 網 絡, 接 觸 更 多 市 民 上 述 工 作 由 本 局 有 關 基 本 法 推 廣 的 組 別 負 責, 由 1 名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帶 領,4 名 人 員 提 供 支 援 第 5 節 CMAB - 第 30 頁

2. 在 2014-15 年 度, 本 局 會 繼 續 預 留 約 1,600 萬 元 撥 款, 作 推 廣 基 本 法 之 用, 推 廣 重 點 主 題 包 括 在 基 本 法 基 礎 上 的 政 制 發 展 3. 此 外, 政 府 也 一 直 通 過 公 民 教 育 學 校 教 育 及 公 務 員 培 訓 來 推 廣 基 本 法 政 府 並 成 立 基 本 法 推 廣 督 導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就 推 廣 基 本 法 的 整 體 計 劃 及 策 略 提 供 指 導 在 委 員 會 及 其 工 作 小 組 ( 即 本 地 社 區 教 師 及 學 生 公 務 員 工 商 專 業 界 及 海 外 人 士 工 作 小 組 ) 的 督 導 下, 相 關 政 策 局 / 部 門 ( 包 括 民 政 事 務 局 教 育 局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工 業 貿 易 署 及 政 府 新 聞 處 ) 協 助 在 其 各 自 負 責 的 界 別 舉 辦 相 關 的 推 廣 基 本 法 活 動 非 政 府 機 構 方 面, 本 局 亦 有 通 過 基 本 法 推 廣 資 助 計 劃, 接 受 非 牟 利 機 構 提 出 申 請, 舉 辦 各 種 推 廣 基 本 法 的 活 動 第 5 節 CMAB - 第 31 頁

CMAB020 ( 問 題 編 號 :2873)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1): 在 現 正 進 行 的 政 制 發 展 諮 詢 工 作 中, 就 確 保 選 舉 制 度 的 發 展 符 合 基 本 法 的 有 關 規 定 的 具 體 工 作, 涉 及 的 項 目, 資 源 及 人 手 為 何? 提 問 人 : 葉 國 謙 議 員 特 區 政 府 在 2013 年 12 月 4 日 正 式 開 展 了 就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及 2016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公 眾 諮 詢, 為 稍 後 開 展 的 政 制 發 展 五 步 曲 做 準 備 諮 詢 為 期 5 個 月, 至 2014 年 5 月 3 日 止 特 區 政 府 已 一 再 強 調, 政 制 發 展 必 須 建 基 於 基 本 法 及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相 關 解 釋 及 決 定 現 階 段, 特 區 政 府 會 繼 續 小 心 聆 聽 社 會 各 界 和 廣 大 市 民 的 意 見 和 建 議 2. 在 2014-15 年 度, 我 們 就 兩 個 選 舉 產 生 辦 法 的 公 眾 諮 詢 預 留 了 約 1,200 萬 元 ( 不 包 括 員 工 開 支 ) 及 開 設 7 個 有 時 限 的 職 位, 包 括 1 個 為 期 約 2 個 月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及 6 個 為 期 1 年 的 職 位 (1 名 政 務 主 任 1 名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名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及 3 名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 第 5 節 CMAB - 第 32 頁

CMAB021 ( 問 題 編 號 :2892)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2): 在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中, 就 繼 續 深 化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方 面, 有 否 加 入 加 深 兩 地 人 民 的 認 識 及 了 解 或 相 關 的 項 目, 從 而 減 少 兩 地 合 作 過 程 中 所 出 現 的 問 題 及 困 難? 若 有, 詳 情 及 投 放 資 源 為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葉 國 謙 議 員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及 4 個 分 別 位 於 廣 東 上 海 成 都 及 武 漢 的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內 地 辦 事 處 ) 發 揮 香 港 與 內 地 之 間 的 橋 樑 作 用 它 們 的 主 要 職 責 包 括 加 強 與 其 地 域 覆 蓋 範 圍 內 對 口 單 位 的 聯 繫 和 溝 通 ; 推 動 香 港 與 有 關 省 市 的 合 作 和 宣 傳 香 港 ; 促 進 經 貿 關 係 ; 以 及 支 援 當 地 香 港 居 民 和 企 業 等 上 述 工 作 相 輔 相 成, 向 內 地 展 示 香 港 的 正 面 形 象 和 優 勢 2. 在 2014-15 年 度, 各 內 地 辦 事 處 會 繼 續 通 過 不 同 渠 道 加 強 與 內 地 各 界 的 溝 通 和 宣 傳 香 港, 包 括 在 辦 事 處 網 頁 上 載 相 關 資 訊 ; 接 受 傳 媒 訪 問 或 舉 行 簡 報 會 ; 舉 辦 展 覽 和 文 化 表 演 活 動 等, 以 期 推 廣 香 港 和 增 進 兩 地 人 民 的 互 相 了 解 和 尊 重 3. 內 地 辦 事 處 在 內 地 推 廣 香 港 的 工 作 屬 它 們 整 體 職 責 的 一 部 分, 所 涉 及 的 預 算 開 支 不 能 單 獨 計 算 及 個 別 量 化 第 5 節 CMAB - 第 33 頁

CMAB022 ( 問 題 編 號 :2893)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3): 1.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中, 有 關 整 理 向 居 於 內 地 及 台 灣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實 用 資 訊 的 工 作, 涉 及 的 具 體 項 目, 投 放 資 源 及 人 手 為 何? 2. 在 整 理 上 述 資 訊 時, 會 否 及 曾 否 諮 詢 內 地 及 台 灣 部 門, 讓 資 訊 更 具 實 用 性? 提 問 人 : 葉 國 謙 議 員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和 4 個 分 別 位 於 廣 東 上 海 成 都 及 武 漢 的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內 地 辦 事 處 ) 及 設 立 於 台 灣 的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 經 貿 文 辦 ) 的 主 要 職 責, 包 括 支 援 當 地 香 港 居 民 和 企 業 ; 促 進 經 貿 關 係 ; 加 強 與 其 地 域 覆 蓋 範 圍 內 對 口 單 位 的 聯 繫 和 溝 通 ; 以 及 推 動 香 港 與 當 地 的 合 作 和 宣 傳 香 港 等 2. 在 支 援 當 地 的 香 港 居 民 和 企 業 方 面, 內 地 辦 事 處 及 經 貿 文 辦 均 搜 集 關 於 港 人 在 當 地 生 活 的 實 用 資 訊, 如 醫 療 升 學 法 律 服 務 等, 並 編 製 小 冊 子 和 在 辦 事 處 網 站 上 發 放, 以 協 助 港 人 適 應 當 地 生 活 在 整 理 和 編 製 有 關 資 訊 時, 內 地 辦 事 處 及 經 貿 文 辦 會 按 需 要 與 當 地 部 門 及 相 關 機 構 聯 繫 3. 在 2014-15 年 度, 內 地 辦 事 處 及 經 貿 文 辦 會 繼 續 向 內 地 及 台 灣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實 用 資 訊 由 於 有 關 工 作 屬 內 地 辦 事 處 及 經 貿 文 辦 整 體 職 責 的 一 部 分, 所 涉 及 的 預 算 開 支 及 人 手 不 能 單 獨 計 算 及 個 別 量 化 第 5 節 CMAB - 第 34 頁

CMAB023 ( 問 題 編 號 :2419) (4) 個 人 權 利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8): 在 2014-15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承 諾 集 中 關 注 與 保 障 各 種 個 人 權 利, 其 中 包 括 性 傾 向 方 面 的 平 等 機 會, 就 此, 在 本 年 度 個 人 權 利 綱 領 下 2,300 萬 的 預 算 中, 有 多 少 是 打 算 用 作 促 進 性 傾 向 方 面 的 平 等 機 會, 比 起 去 年 是 否 有 所 增 長? 有 何 具 體 計 劃 促 進 性 傾 向 方 面 的 平 等 機 會? 提 問 人 :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在 2014-15 年 度, 在 綱 領 (4) 下 預 留 作 促 進 性 小 眾 的 平 等 機 會 的 撥 款 ( 包 括 性 別 認 同 及 性 傾 向 小 組 的 員 工 開 支 ) 為 395 萬 元, 較 2013-14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97 萬 元 (33%) 395 萬 元 的 撥 款 包 括 350 萬 元 推 行 教 育 及 宣 傳, 促 進 性 小 眾 的 平 等 機 會, 當 中 包 括 舉 辦 各 類 宣 傳 及 推 廣 活 動 透 過 平 等 機 會 ( 性 傾 向 ) 資 助 計 劃 資 助 有 意 義 的 社 區 活 動 向 公 私 營 機 構 推 廣 消 除 性 傾 向 歧 視 僱 傭 實 務 守 則 等 ; 另 45 萬 元 進 行 顧 問 研 究, 探 討 性 小 眾 在 香 港 有 否 遭 受 歧 視, 而 如 有 的 話, 他 們 遭 受 歧 視 的 經 歷, 包 括 歧 視 的 範 疇 及 形 式, 及 他 們 如 何 應 對 相 關 情 況 有 關 研 究 仍 在 進 行 中 第 5 節 CMAB - 第 35 頁

CMAB024 ( 問 題 編 號 :2211)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9): 2013-14 年 度, 平 機 會 在 性 傾 向 歧 視 方 面 的 研 究 工 作 詳 情 ( 例 如 就 性 傾 向 歧 視 方 面 的 資 料 蒐 集 比 較 研 究 及 與 相 關 人 士 或 團 體 交 流 等 )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榮 鏗 議 員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表 示, 在 2013-14 年 度, 平 機 會 已 就 性 傾 向 及 性 別 認 同 歧 視 展 開 研 究, 包 括 與 相 關 組 織 會 面, 並 籌 備 委 託 機 構 進 行 一 項 名 為 有 關 立 法 禁 止 性 傾 向 性 別 認 同 及 雙 性 人 身 份 歧 視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的 研 究 項 目, 以 識 別 出 性 小 眾 在 公 共 範 疇, 如 僱 傭 教 育 及 培 訓 社 交 和 享 用 服 務 與 設 施 處 所 管 理 等 範 疇 受 到 歧 視 騷 擾 和 中 傷 的 情 況 該 研 究 亦 會 就 立 法 禁 止 性 傾 向 及 性 別 認 同 歧 視 的 可 行 性, 徵 詢 不 同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研 究 所 需 的 人 手 和 預 算 開 支 為 80 萬 元, 將 由 平 機 會 內 部 資 源 撥 付 第 5 節 CMAB - 第 36 頁

CMAB025 ( 問 題 編 號 :2117) (1) 局 長 辦 公 室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 1. 請 分 別 列 出 2013-2014 年 度 所 有 用 於 支 付 局 長 薪 金 定 期 給 予 的 津 貼 工 作 相 關 津 貼 及 非 實 報 實 銷 酬 酢 津 貼 的 實 際 開 支, 以 及 2014-2015 年 度 用 作 支 付 局 長 薪 金 定 期 給 予 的 津 貼 工 作 相 關 津 貼 及 非 實 報 實 銷 酬 酢 津 貼 的 預 算 2. 請 分 別 列 出 2013-2014 年 度 用 於 支 付 副 局 長 薪 金 定 期 給 予 的 津 貼 工 作 相 關 津 貼 及 非 實 報 實 銷 酬 酢 津 貼 的 實 際 開 支, 以 及 2014-2015 年 度 用 作 支 付 副 局 長 薪 金 定 期 給 予 的 津 貼 工 作 相 關 津 貼 及 非 實 報 實 銷 酬 酢 津 貼 的 預 算 3. 請 分 別 列 出 2013-2014 年 度 用 於 支 付 政 治 助 理 薪 金 定 期 給 予 的 津 貼 工 作 相 關 津 貼 及 非 實 報 實 銷 酬 酢 津 貼 的 實 際 開 支, 以 及 2014-2015 年 度 用 作 支 付 政 治 助 理 薪 金 定 期 給 予 的 津 貼 工 作 相 關 津 貼 及 非 實 報 實 銷 酬 酢 津 貼 的 預 算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副 局 長 和 局 長 政 治 助 理 在 2013-14 年 度 的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為 338 萬 元 220 萬 元 及 118 萬 元 而 在 2014-15 年 度, 為 編 製 財 政 預 算, 我 們 為 3 個 職 位 預 留 了 相 同 的 撥 款, 以 應 付 薪 酬 開 支 2. 在 2013-14 及 2014-15 年 度, 本 局 並 無 開 支 及 預 算 用 於 支 付 局 長 副 局 長 及 局 長 政 治 助 理 定 期 給 予 的 津 貼 工 作 相 關 津 貼 及 非 實 報 實 銷 酬 酢 津 貼 第 5 節 CMAB - 第 37 頁

CMAB026 ( 問 題 編 號 :1913)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6):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內,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將 會 繼 續 進 行 二 零 一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和 二 零 一 六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公 眾 諮 詢 工 作 請 問 當 局 就 兩 個 選 舉 產 生 辦 法 的 公 眾 諮 詢 工 作 詳 情 時 間 表 涉 及 開 支 人 手 安 排 分 別 為 何? 請 以 列 表 方 式 列 出 過 去 一 年 及 來 年 各 項 開 支 及 預 算 開 支 為 何, 包 括 宣 傳 舉 辦 論 壇 宴 請 等 費 用 提 問 人 : 林 大 輝 議 員 特 區 政 府 在 2013 年 12 月 4 日 正 式 開 展 了 就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及 2016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公 眾 諮 詢, 為 稍 後 開 展 的 政 制 發 展 五 步 曲 做 準 備 諮 詢 為 期 5 個 月, 至 2014 年 5 月 3 日 止 在 諮 詢 期 完 結 後, 當 局 會 歸 納 及 整 理 所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根 據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2004 年 的 解 釋, 行 政 長 官 會 向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提 交 報 告, 由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就 是 否 需 要 修 改 兩 個 產 生 辦 法 作 出 決 定 待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就 此 作 出 決 定 後, 我 們 預 計 可 於 2014 年 下 半 年 展 開 第 二 輪 公 眾 諮 詢, 並 在 諮 詢 完 結 後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具 體 修 改 基 本 法 附 件 的 方 案 2. 在 2014-15 年 度, 我 們 就 兩 個 選 舉 產 生 辦 法 的 公 眾 諮 詢 預 留 了 約 1,200 萬 元 ( 不 包 括 員 工 開 支 ) 及 開 設 7 個 有 時 限 的 職 位, 包 括 1 個 為 期 約 2 個 月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及 6 個 為 期 1 年 的 職 位 (1 名 政 務 主 任 1 名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名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及 3 名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 第 5 節 CMAB - 第 38 頁

3. 在 2013-14 及 2014-15 年 度 為 進 行 兩 個 選 舉 產 生 辦 法 的 公 眾 諮 詢 的 預 算 及 其 分 項 如 下 : 百 萬 元 2013-14 年 度 2014-15 年 度 印 刷 0.9 3.1 宣 傳 及 諮 詢 會 6.1 8.5 其 他 ( 包 括 郵 費 派 遞 建 立 網 站 網 站 保 養 等 ) 0.2 0.5 總 計 7.2 12.1 第 5 節 CMAB - 第 39 頁

CMAB027 ( 問 題 編 號 :191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7):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內,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有 關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將 會 籌 備 在 內 地 北 部 及 東 部 地 區 設 立 聯 絡 處, 以 加 強 駐 京 辦 及 駐 上 海 經 貿 辦 的 工 作, 請 問 成 立 聯 絡 處 的 具 體 目 的 為 何? 有 關 工 作 的 詳 情 涉 及 開 支 人 手 安 排 分 別 為 何? 是 否 已 有 具 體 選 址? 提 問 人 : 林 大 輝 議 員 在 2014-15 年 度, 我 們 在 綱 領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下 預 留 了 718 萬 元, 以 籌 備 在 今 明 兩 年 先 後 在 內 地 北 部 及 東 部 地 區 各 設 立 一 個 聯 絡 處 設 立 這 兩 個 聯 絡 處 涉 及 開 設 4 個 派 駐 到 當 地 人 員 的 職 位, 分 別 為 2 個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及 2 個 貿 易 主 任 職 位 2. 在 北 部 和 東 部 成 立 聯 絡 處 的 目 的, 是 加 強 特 區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 駐 京 辦 ) 和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駐 滬 辦 ) 在 當 地 的 工 作 具 體 而 言, 這 兩 個 聯 絡 處 將 分 別 協 助 駐 京 辦 及 駐 滬 辦 專 責 聯 繫 其 地 域 覆 蓋 範 圍 內 的 一 個 省 區, 其 主 要 職 能 包 括 加 強 與 當 地 政 府 聯 繫 和 溝 通 ; 促 進 經 貿 關 係 ; 推 動 香 港 與 有 關 省 市 合 作 和 宣 傳 香 港 ; 以 及 支 援 當 地 香 港 居 民 和 企 業 等 3. 關 於 駐 京 辦 在 北 部 設 立 的 聯 絡 處, 經 研 究 後, 我 們 屬 意 選 址 遼 寧 省 瀋 陽 市, 以 協 助 港 人 港 商 把 握 東 北 迅 速 發 展 的 機 遇 至 於 駐 滬 辦 在 東 部 設 立 的 聯 絡 處, 由 於 駐 滬 辦 的 地 域 覆 蓋 範 圍 於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成 立 後 將 有 所 調 整, 我 們 會 因 應 新 的 覆 蓋 範 圍 於 稍 後 時 間 敲 定 東 部 聯 絡 處 的 選 址 第 5 節 CMAB - 第 40 頁

CMAB028 ( 問 題 編 號 :1915)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8):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的 主 要 職 責 之 一, 是 加 強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請 問 當 局 在 過 去 一 年 及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有 關 工 作 的 詳 情 涉 及 開 支 人 手 安 排 分 別 為 何? 有 否 評 估 其 工 作 成 效,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林 大 輝 議 員 在 2013-14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 本 局 ) 預 留 了 約 1,600 萬 元 撥 款, 舉 辦 各 類 推 廣 活 動, 以 促 進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包 括 宣 傳 基 本 法 對 香 港 落 實 一 國 兩 制 港 人 治 港 和 高 度 自 治 原 則 的 重 要 性 我 們 一 直 採 用 下 述 3 項 宣 傳 策 略 : (a) (b) (c) 以 電 子 媒 介 ( 例 如 電 視 及 電 台 宣 傳 短 片 電 台 問 答 節 目 互 聯 網 及 智 能 手 機 程 式 ) 向 普 羅 大 眾 宣 傳 ; 通 過 在 地 區 舉 行 的 宣 傳 活 動 ( 例 如 巡 迴 展 覽 ), 促 進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 以 及 加 強 與 民 間 組 織 合 作, 舉 辦 各 種 宣 傳 活 動 ( 例 如 研 討 會 和 辯 論 比 賽 ), 以 便 通 過 其 廣 泛 的 社 區 網 絡, 接 觸 更 多 市 民 上 述 工 作 由 本 局 有 關 基 本 法 推 廣 的 組 別 負 責, 由 1 名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帶 領,4 名 人 員 提 供 支 援 第 5 節 CMAB - 第 41 頁

2. 本 局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例 如 電 台 節 目 的 收 聽 率 互 聯 網 及 智 能 手 機 程 式 的 下 載 人 數 活 動 的 參 與 率 及 公 眾 反 應 等, 評 估 推 廣 計 劃 的 成 效 3. 在 2014-15 年 度, 本 局 會 繼 續 預 留 約 1,600 萬 元 撥 款, 作 推 廣 基 本 法 之 用, 推 廣 重 點 主 題 包 括 在 基 本 法 基 礎 上 的 政 制 發 展 第 5 節 CMAB - 第 42 頁

CMAB029 ( 問 題 編 號 :1916) (1) 局 長 辦 公 室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9):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在 過 去 一 年 及 預 計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有 關 外 訪 的 開 支 為 何? 如 有, 請 以 列 表 方 式 列 出 地 點 出 席 名 單 成 效 跟 進 工 作 提 問 人 : 林 大 輝 議 員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人 員 在 2013-14 年 度 就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與 個 人 權 利 事 務 共 進 行 了 57 次 公 務 外 訪, 有 關 資 料 列 述 如 下 : 行 程 / 目 的 出 席 人 員 開 支 註 ( 元 ) 促 進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地 點 包 括 北 京 上 海 雲 南 貴 州 遼 寧 廣 東 福 建 等 出 席 的 官 員 分 屬 不 同 職 級, 由 高 級 官 員 或 首 長 級 712,400 加 強 與 澳 門 及 台 灣 的 進 一 步 合 作 和 交 流 官 員 率 領 到 浙 江 出 席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資 料 私 隱 分 組 會 議 每 次 訪 問 1 至 8 人 不 等 到 瑞 士 出 席 有 關 人 權 的 聯 合 國 聽 證 會 第 5 節 CMAB - 第 43 頁

註 : (1) 上 述 開 支 包 括 入 住 酒 店 和 機 票 開 支, 而 不 包 括 以 下 開 支 : (a) 發 放 給 有 關 人 員 的 海 外 膳 宿 津 貼 及 通 訊 開 支 等 費 用 ; 以 及 (b) 某 些 外 訪 由 當 地 政 府 作 東 道 主 的 開 支 (2) 有 關 人 員 的 酒 店 住 宿 安 排 均 遵 守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和 指 引 的 有 關 規 定 (3) 經 考 慮 有 關 人 員 的 職 級 飛 行 時 間 航 班 及 其 他 詳 細 資 料 後, 根 據 有 關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的 規 定, 為 他 們 提 供 適 當 客 位 等 級 的 機 票 以 上 的 公 務 外 訪 都 達 到 預 期 目 的 和 成 效, 即 為 出 席 會 議 或 加 強 香 港 與 探 訪 地 點 的 聯 繫, 促 進 合 作 和 交 流 至 於 跟 進 工 作, 本 局 會 繼 續 與 有 關 部 門 及 機 構 跟 進 合 作 事 宜, 以 期 順 利 推 行 有 關 政 策 及 發 展 項 目 2. 至 於 2014-15 年 度, 局 方 人 員 會 因 應 工 作 需 要, 包 括 促 進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加 強 與 澳 門 及 台 灣 的 進 一 步 合 作 和 交 流, 以 及 出 席 相 關 會 議 等 進 行 公 務 外 訪, 暫 時 未 有 具 體 計 劃 第 5 節 CMAB - 第 44 頁

CMAB030 ( 問 題 編 號 :1842) (4) 個 人 權 利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2): (a) 請 列 出 2013-14 年 度 用 作 促 進 人 權 活 動 的 開 支 項 目 負 責 機 構 和 對 象 以 及 2014-15 年 度 預 留 用 作 促 進 人 權 活 動 的 開 支 及 主 要 範 疇 (b)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有 否 人 手 負 責 了 解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透 過 學 校 教 育 社 區 活 動 以 及 其 他 宣 傳 活 動 等 途 徑 促 進 人 權 方 面 的 工 作 及 預 算, 若 有, 負 責 人 員 屬 哪 個 職 級? (c) 2013-14 年 度 各 部 門 在 促 進 人 權 方 面 的 總 開 支 是 多 少? 提 問 人 : 劉 慧 卿 議 員 政 府 的 人 權 教 育 工 作 由 數 個 政 策 局 負 責, 其 中 主 要 包 括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教 育 局 民 政 事 務 局 和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 勞 福 局 ) 等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通 過 個 人 權 利 及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綱 領 下 的 撥 款, 促 進 社 會 對 人 權 的 認 識 尊 重 及 保 障 在 這 兩 個 綱 領 下, 2013-14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和 2014-15 年 度 預 算 開 支 分 別 為 1.788 億 元 和 1.93 億 元 3.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在 2013-14 年 度 推 出 一 系 列 推 廣 人 權 的 活 動, 相 關 活 動 載 於 附 件 4. 在 2014-15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將 繼 續 推 廣 個 人 權 利, 包 括 與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和 人 權 有 關 的 個 人 權 利, 以 及 推 廣 不 同 性 別 家 庭 崗 位 種 族 及 性 傾 向 人 士 的 平 等 機 會 和 第 5 節 CMAB - 第 45 頁

兒 童 權 利 平 機 會 及 公 署 會 繼 續 在 其 法 定 框 架 內 推 行 各 項 宣 傳 推 廣 及 教 育 項 目 和 執 法 工 作 5.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與 其 他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緊 密 合 作, 推 廣 人 權 舉 例 來 說, 教 育 局 透 過 把 相 關 學 習 元 素 加 入 學 校 課 程 內 舉 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發 展 教 與 學 資 源 等 措 施, 以 便 在 學 校 推 廣 人 權 教 育 民 政 事 務 局 則 一 直 與 公 民 教 育 委 員 會 合 作, 通 過 資 助 社 區 團 體 舉 辦 公 民 教 育 活 動 和 製 作 宣 傳 計 劃 及 材 料 等 途 徑, 在 學 校 以 外 推 廣 公 民 教 育, 包 括 人 權 此 外, 勞 福 局 透 過 舉 辦 全 港 性 公 眾 教 育 活 動 及 資 助 18 區 區 議 會 和 社 區 團 體 舉 辦 地 區 宣 傳 活 動, 向 市 民 推 廣 聯 合 國 殘 疾 人 權 利 公 約 的 精 神 和 核 心 價 值, 以 及 建 設 無 障 礙 和 共 融 社 會 的 信 息 6. 經 諮 詢 有 關 政 策 局, 他 們 提 供 的 資 料 撮 要 如 下 在 2013-14 年 度 的 開 支 方 面, 有 關 人 權 教 育 的 開 支 屬 教 育 局 整 體 開 支 的 一 部 分, 該 局 並 無 就 人 權 教 育 的 開 支 備 存 獨 立 的 分 項 數 字 同 樣 地, 公 民 教 育 委 員 會 並 不 會 就 推 廣 特 定 公 民 價 值 備 存 獨 立 的 分 項 數 字 在 2013-14 年 度, 勞 福 局 上 述 的 公 眾 教 育 活 動 開 支 約 1,300 萬 元 第 5 節 CMAB - 第 46 頁

附 件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2013-14 年 度 個 人 權 利 推 廣 活 動 活 動 負 責 機 構 對 象 印 製 聯 合 國 人 權 報 告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公 眾 人 士 論 壇, 如 人 權 論 壇 和 兒 童 權 利 論 壇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主 要 是 有 興 趣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亦 開 放 予 有 興 趣 的 公 眾 人 士 平 等 機 會 ( 性 傾 向 ) 資 助 計 劃 獲 資 助 機 構 公 眾 人 士 透 過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 聲 帶 及 廣 告 等 宣 傳 方 式 推 廣 性 小 眾 的 平 等 機 會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公 眾 人 士 兒 童 權 利 教 育 活 動 資 助 計 劃 獲 資 助 機 構 公 眾 人 士, 特 別 是 兒 童 與 香 港 電 台 合 辦 推 廣 兒 童 權 利 的 學 校 外 展 計 劃 及 製 作 有 關 電 視 節 目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及 香 港 電 台 公 眾 人 士, 特 別 是 兒 童 推 廣 兒 童 權 利 的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 聲 帶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印 製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的 漫 畫 小 冊 子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公 眾 人 士, 特 別 是 兒 童 公 眾 人 士, 特 別 是 兒 童 透 過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 聲 帶 及 廣 告 等 宣 傳 方 式 推 廣 公 開 資 料 守 則 透 過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 聲 帶 及 廣 告 等 宣 傳 方 式 促 進 社 會 人 士 對 根 據 2012 年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修 訂 ) 條 例 制 定 於 2013 年 4 月 1 日 實 施 的 有 關 在 直 接 促 銷 中 使 用 個 人 資 料 的 新 規 管 的 了 解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公 眾 人 士 公 眾 人 士 第 5 節 CMAB - 第 47 頁

CMAB031 ( 問 題 編 號 :1843) (4) 個 人 權 利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3): 適 用 於 香 港 的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包 括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經 濟 社 會 與 文 化 權 利 的 國 際 公 約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種 族 歧 視 國 際 公 約 禁 止 酷 刑 和 其 他 殘 忍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處 罰 公 約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消 除 對 婦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視 公 約 及 殘 疾 人 權 利 公 約 過 去 3 年 ( 截 至 2013-14 年 ) 以 及 2014-15 年 度, 政 府 有 多 少 開 支 用 於 印 製 上 述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宣 傳 小 冊 子, 以 推 廣 人 權? 當 中 各 公 約 條 文 文 本 總 印 刷 量 以 及 各 種 語 言 版 本 印 刷 量 為 何? 各 公 約 香 港 審 議 結 論 文 本 總 印 刷 量 以 及 各 種 語 言 版 本 印 刷 量 為 何? 政 府 有 多 少 開 支 用 於 網 上 宣 傳 各 公 約? 在 網 頁 匯 集 各 公 約 條 文 審 議 結 論 及 一 般 性 意 見 譯 本 的 詳 情 為 何? 提 問 人 : 劉 慧 卿 議 員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香 港 特 區 ) 根 據 7 條 聯 合 國 人 權 公 約 需 要 提 交 的 報 告, 一 直 按 照 有 關 公 約 提 交 報 告 的 周 期 刊 印, 並 通 過 不 同 的 渠 道 分 發 給 行 政 會 議 立 法 會 區 議 會 及 持 份 者 公 眾 人 士 亦 可 要 求 索 取 報 告 聯 合 國 公 約 組 織 就 特 區 政 府 的 報 告 作 出 的 審 議 結 論 夾 附 於 相 關 立 法 會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文 件, 以 供 委 員 會 在 會 議 上 討 論 這 些 公 約 的 文 本 相 關 的 香 港 特 區 報 告, 以 及 相 關 聯 合 國 公 約 組 織 的 審 議 結 論 的 雙 語 文 本 亦 上 載 至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和 ( 按 需 要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的 網 頁 上, 以 便 公 眾 查 閱 特 區 政 府 根 據 這 些 聯 合 國 人 權 公 約 提 交 的 報 告 至 於 聯 合 國 公 約 組 織 所 提 出 的 一 般 性 意 見, 以 聯 合 國 不 同 官 方 語 言 擬 備 的 版 本 可 於 聯 合 國 相 關 組 織 的 網 頁 查 閱 第 5 節 CMAB - 第 48 頁

2. 在 2011-12 2012-13 及 2013-14 年 度, 用 以 印 製 有 關 人 權 公 約 宣 傳 資 料 ( 包 括 公 約 的 文 本 香 港 特 區 的 報 告 及 其 他 宣 傳 資 料 ) 的 開 支 分 別 為 111,000 元 70,000 元 及 44,000 元 在 2014-15 年 度, 當 局 預 留 了 約 65,000 元, 供 印 製 這 些 宣 傳 資 料 之 用 ( 有 關 開 支 考 慮 到 當 年 是 否 需 印 製 香 港 特 區 的 報 告 及 有 關 報 告 的 篇 幅 此 外, 基 於 環 保 考 慮, 香 港 特 區 的 人 權 報 告 除 經 當 局 網 頁 發 放, 經 諮 詢 有 關 團 體 後, 將 按 要 求 發 放 印 刷 本 ) 3. 政 府 在 過 去 3 年 透 過 互 聯 網 推 廣 各 條 公 約 的 開 支, 大 部 分 納 入 有 關 政 策 局 公 眾 教 育 計 劃 以 及 維 持 和 更 新 網 頁 的 開 支 內, 並 無 備 存 獨 立 的 分 項 數 字 第 5 節 CMAB - 第 49 頁

CMAB032 ( 問 題 編 號 :18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4 ): 請 就 加 強 與 中 央 政 府 內 地 各 省 市 政 府 和 其 他 部 門, 以 及 台 灣 有 關 當 局 和 機 構 的 聯 繫 和 溝 通,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a) (b) (c) (d) 有 關 工 作 詳 情 香 港 與 內 地 ( 包 括 中 央 政 府 各 省 市 ), 及 台 灣 的 工 作 單 位 的 詳 情 正 在 進 行 及 規 劃 的 合 作 項 目 詳 情 各 項 目 的 工 作 進 度 提 問 人 : 劉 慧 卿 議 員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 即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和 駐 粵 駐 上 海 及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以 及 在 台 灣 的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 發 揮 香 港 與 內 地 / 台 灣 之 間 的 橋 樑 的 重 要 作 用 這 些 辦 事 處 的 主 要 職 責 包 括 加 強 與 其 覆 蓋 範 圍 內 地 區 對 口 單 位 的 聯 繫 和 溝 通 ; 反 映 及 推 廣 香 港 的 商 貿 利 益 ; 鼓 勵 和 吸 引 投 資 者 來 港, 推 廣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投 資 及 營 商 中 心 的 多 項 優 勢 ; 通 過 適 當 的 渠 道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 為 在 內 地 / 台 灣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資 訊 和 其 他 適 當 的 支 援 ; 以 及 為 遇 事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協 助 為 履 行 這 些 職 責,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與 國 務 院 各 部 委 ( 例 如 港 澳 事 務 辦 公 室 及 國 家 商 務 部 ) 保 持 需 要 的 工 作 關 係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也 會 因 第 5 節 CMAB - 第 50 頁

應 情 況, 分 別 與 覆 蓋 範 圍 的 內 地 省 市 政 府 和 其 他 部 門 ( 例 如 各 省 港 澳 事 務 辦 公 室 及 商 務 廳 ) 及 台 灣 有 關 當 局 和 機 構 保 持 需 要 的 工 作 關 係 2. 為 促 進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香 港 特 區 ) 與 內 地 在 各 方 面 更 緊 密 的 交 流 和 合 作, 香 港 特 區 與 內 地 省 市 建 立 了 多 個 區 域 合 作 平 台 在 2011 至 2013 年 的 3 個 曆 年,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通 過 這 些 平 台 與 內 地 舉 行 了 16 次 區 域 合 作 會 議 3. 至 於 香 港 與 台 灣 協 商 各 政 策 範 疇 方 面 的 合 作, 是 透 過 港 台 經 濟 文 化 合 作 協 進 會 及 台 港 經 濟 文 化 合 作 策 進 會 ( 合 稱 港 台 兩 會 ) 進 行 港 台 兩 會 每 年 舉 行 聯 席 會 議 第 四 次 聯 席 會 議 已 於 2013 年 9 月 在 香 港 舉 行 ; 第 五 次 聯 席 會 議 將 於 2014 年 下 半 年 在 台 北 舉 行 第 5 節 CMAB - 第 51 頁

CMAB033 ( 問 題 編 號 :1845)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5 ): 請 就 加 強 與 中 央 政 府 內 地 各 省 市 政 府 和 其 他 部 門, 以 及 台 灣 有 關 當 局 和 機 構 的 聯 繫 和 溝 通,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a) 請 按 訪 問 內 地 / 台 灣 當 局 及 貿 易 組 織 分 別 列 出,2011-12 至 2013-14 年 度, 有 關 訪 問 的 撥 款 支 出 ; (b) 2014-15 年 度 訪 問 內 地 / 台 灣 當 局 及 貿 易 組 織 的 撥 款 預 算 及 訪 問 計 劃 詳 情 提 問 人 : 劉 慧 卿 議 員 駐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的 其 中 一 項 職 能, 是 在 內 地 及 台 灣 拓 展 貿 易 機 會 在 執 行 這 項 職 務 方 面, 駐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與 內 地 / 台 灣 當 局 及 貿 易 組 織 一 直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訪 問 的 單 位 包 括 商 務 部 / 廳 人 力 資 源 及 社 會 保 障 部 / 廳 香 港 內 地 經 貿 協 會 中 國 國 際 貿 易 促 進 會 中 國 香 港 商 會 台 灣 工 業 總 會 及 台 灣 工 商 協 進 會 等 駐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在 2011 至 2014 年 訪 問 這 些 當 局 及 貿 易 組 織 的 實 際 和 預 算 次 數 表 列 如 下 : 第 5 節 CMAB - 第 52 頁

2011 年 2012 年 * 2013 年 2014 年 ^ ( 實 際 ) ( 實 際 ) ( 實 際 ) ( 預 算 ) 訪 問 內 地 / 台 灣 當 局 及 貿 易 組 織 次 數 463 641 687 710 * 自 2012 年 起, 有 關 數 字 包 括 2011 年 12 月 在 台 灣 設 立 的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的 數 字 ^ 自 2014 年 起, 有 關 數 字 包 括 將 會 在 2014 年 4 月 設 立 的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的 數 字 2. 駐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訪 問 內 地 / 台 灣 當 局 及 貿 易 組 織, 屬 它 們 整 體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不 能 單 獨 計 算 及 個 別 量 化 第 5 節 CMAB - 第 53 頁

CMAB034 ( 問 題 編 號 :1846)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6 ): 請 就 加 強 與 中 央 政 府 內 地 各 省 市 政 府 和 其 他 部 門, 以 及 台 灣 有 關 當 局 和 機 構 的 聯 繫 和 溝 通,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a) 分 別 列 出 2011-12 至 2013-14 年 度, 由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主 辦 和 協 辦 的 座 談 會 展 覽 及 研 討 會 的 撥 款 支 出 ; (b) 2014-15 年 度 的 撥 款 預 算 及 有 關 計 劃 詳 情 提 問 人 : 劉 慧 卿 議 員 駐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的 其 中 一 項 職 能, 是 在 內 地 及 台 灣 拓 展 貿 易 機 會 在 執 行 這 項 職 務 方 面, 駐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定 期 在 內 地 及 台 灣 舉 辦 及 參 加 座 談 會 展 覽 及 研 討 會, 包 括 與 港 商 會 交 流 的 座 談 會 內 地 企 業 走 出 去 的 研 討 會 CEPA 落 實 情 況 研 究 講 座 香 港 投 資 推 廣 研 討 會 等 駐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在 2011 至 2014 年 舉 辦 及 參 加 座 談 會 展 覽 及 研 討 會 的 實 際 和 預 算 次 數 表 列 如 下 : 第 5 節 CMAB - 第 54 頁

座 談 會 展 覽 及 研 討 會 2011 年 ( 實 際 ) 2012 年 * ( 實 際 ) 2013 年 ( 實 際 ) 2014 年 ^ ( 預 算 ) 舉 辦 次 數 64 67 111 115 參 加 次 數 191 213 245 255 * 自 2012 年 起, 有 關 數 字 包 括 2011 年 12 月 在 台 灣 設 立 的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的 數 字 ^ 自 2014 年 起, 有 關 數 字 包 括 將 會 在 2014 年 4 月 設 立 的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的 數 字 2.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舉 辦 和 參 加 座 談 會 展 覽 及 研 討 會, 屬 它 們 整 體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不 能 單 獨 計 算 及 個 別 量 化 第 5 節 CMAB - 第 55 頁

CMAB035 ( 問 題 編 號 :1847)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7): 就 性 別 歧 視 條 例 殘 疾 歧 視 條 例 家 庭 崗 位 歧 視 條 例 及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等 法 例,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a) 過 去 3 年 ( 截 至 2013-14 年 ) 以 及 2014-15 年 度,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有 多 少 開 支 用 於 印 製 上 述 條 例 的 宣 傳 小 冊 子, 以 推 廣 人 人 平 等 意 識? (b) 上 述 各 條 例 簡 介 總 印 刷 量 以 及 各 種 語 言 版 本 印 刷 量 為 何? (c) 平 機 會 有 多 少 開 支 用 於 網 上 宣 傳 上 述 各 條 例? 提 問 人 : 劉 慧 卿 議 員 (a) 過 去 3 年 ( 截 至 2013-14 年 ) 以 及 2014-15 年 度,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用 於 印 製 上 述 條 例 的 宣 傳 小 冊 子 的 開 支 如 下 : 年 度 印 製 上 述 條 例 的 宣 傳 小 冊 子 開 支 2011-12 59.0 萬 元 2012-13 60.6 萬 元 2013-14 ( 修 訂 預 算 ) 33.4 萬 元 2014-15 ( 預 算 ) 107.0 萬 元 第 5 節 CMAB - 第 5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