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審核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開支預算管制人員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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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索 引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第 20 節 會 議 綜 合 檔 案 名 稱 :CMAB-2-c1.doc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CMAB 陳 志 全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CMAB 陳 志 全 CMAB 陳 志 全 CMAB 陳 志 全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陳 志 全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陳 志 全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陳 志 全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陳 恒 鑌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陳 家 洛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CMAB 陳 家 洛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陳 家 洛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陳 家 洛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陳 家 洛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陳 鑑 林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陳 偉 業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陳 婉 嫻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張 華 峰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張 華 峰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張 華 峰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范 國 威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馮 檢 基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馮 檢 基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葉 國 謙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葉 國 謙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葉 國 謙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葉 國 謙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葉 劉 淑 儀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葉 劉 淑 儀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葉 劉 淑 儀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葉 劉 淑 儀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2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CMAB 葉 劉 淑 儀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葉 劉 淑 儀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郭 家 麒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CMAB 郭 家 麒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CMAB 郭 家 麒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CMAB 林 大 輝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林 大 輝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林 大 輝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林 大 輝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林 大 輝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劉 慧 卿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CMAB 劉 慧 卿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劉 慧 卿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劉 慧 卿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劉 慧 卿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劉 慧 卿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劉 慧 卿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劉 慧 卿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劉 慧 卿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劉 慧 卿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李 國 麟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梁 家 傑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梁 家 傑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梁 家 傑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梁 家 傑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梁 家 傑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梁 君 彥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梁 國 雄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4) 個 人 權 利 CMAB 梁 國 雄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梁 美 芬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3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CMAB 梁 美 芬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廖 長 江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廖 長 江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廖 長 江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廖 長 江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馬 逢 國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麥 美 娟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麥 美 娟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毛 孟 靜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毛 孟 靜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莫 乃 光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莫 乃 光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莫 乃 光 CMAB 吳 亮 星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吳 亮 星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譚 耀 宗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譚 耀 宗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譚 耀 宗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譚 耀 宗 144 (4) 個 人 權 利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田 北 俊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田 北 俊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田 北 俊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謝 偉 銓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王 國 興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王 國 興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王 國 興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黃 定 光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黃 定 光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黃 毓 民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CMAB 黃 毓 民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CMAB 黃 毓 民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CMAB 姚 思 榮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陳 恒 鑌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陳 恒 鑌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張 華 峰 163 選 舉 事 務
4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CMAB 張 華 峰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張 華 峰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張 華 峰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葉 國 謙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葉 國 謙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葉 劉 淑 儀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郭 榮 鏗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劉 慧 卿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劉 慧 卿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梁 家 傑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梁 家 傑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梁 繼 昌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梁 國 雄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梁 美 芬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吳 亮 星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吳 亮 星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譚 耀 宗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譚 耀 宗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譚 耀 宗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黃 國 健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黃 國 健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黃 定 光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陳 志 全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陳 志 全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陳 志 全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CMAB 陳 志 全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陳 志 全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4) 個 人 權 利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陳 家 洛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陳 家 洛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CMAB 陳 家 洛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陳 家 洛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陳 家 洛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陳 家 洛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CMAB 陳 家 洛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陳 家 洛 144 (4) 個 人 權 利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5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CMAB 陳 家 洛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陳 家 洛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陳 家 洛 CMAB 陳 偉 業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陳 偉 業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張 超 雄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張 超 雄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張 超 雄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張 超 雄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張 超 雄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張 超 雄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張 超 雄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張 超 雄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張 超 雄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張 超 雄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張 超 雄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張 超 雄 144 (4) 個 人 權 利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張 國 柱 CMAB 張 國 柱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張 國 柱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張 國 柱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馮 檢 基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馮 檢 基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何 秀 蘭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何 秀 蘭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何 秀 蘭 CMAB 何 秀 蘭 CMAB 何 秀 蘭 CMAB 何 秀 蘭 CMAB 何 秀 蘭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6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CMAB 何 秀 蘭 CMAB 葉 建 源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CMAB 李 國 麟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梁 國 雄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梁 國 雄 144 (1) 局 長 辦 公 室 CMAB 梁 國 雄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馬 逢 國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4) 個 人 權 利 CMAB 馬 逢 國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馬 逢 國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莫 乃 光 CMAB 莫 乃 光 CMAB 莫 乃 光 CMAB 石 禮 謙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田 北 俊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田 北 俊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黃 毓 民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黃 毓 民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黃 毓 民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黃 毓 民 144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CMAB 黃 毓 民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黃 毓 民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黃 毓 民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黃 毓 民 CMAB 黃 毓 民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 黃 毓 民 144 (4) 個 人 權 利 CMAB 黃 毓 民 144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CMAB 黃 毓 民 CMAB 陳 志 全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陳 志 全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陳 家 洛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陳 家 洛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梁 家 傑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梁 家 傑 163 選 舉 事 務 CMAB 田 北 俊 163 選 舉 事 務
7 CMAB001 ( 問 題 編 號 :2358)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1) 局 長 辦 公 室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就 此,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可 否 以 下 表 方 式 列 出 過 去 三 年 ( 及 年 度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局 長 及 副 局 長 以 公 務 理 由 外 訪 的 支 出 詳 情, 包 括 日 期 地 點 隨 團 人 員 數 目 外 訪 目 的 酒 店 住 宿 開 支 機 票 開 支 膳 食 開 支 及 該 行 程 總 支 出? 如 有 獲 贊 助 的 開 支 ( 如 有 的 話 ), 則 列 出 贊 助 開 支 數 量 及 贊 助 人? 外 訪 日 期 外 訪 地 點 隨 團 人 員 數 目 外 訪 目 的 酒 店 住 宿 開 支 機 票 開 支 膳 食 開 支 行 程 總 支 出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4) 由 至 年 度, 及 副 局 長 以 公 務 理 由 外 訪 的 有 關 資 料 列 述 如 下 : 外 訪 日 期 ( 外 訪 次 數 ) 外 訪 地 點 局 長 辦 公 室 隨 行 人 員 數 目 外 訪 目 的 酒 店 住 宿 註 1 開 支 ( 元 ) (A) 機 票 / 火 車 / 船 費 註 2 開 支 ( 元 ) (B) 其 他 註 3 開 支 ( 元 ) (C) 總 支 出 ( 元 ) (A)+(B)+(C) 內 地 每 次 促 進 與 內 地 14, ,000 16, ,600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1 頁
8 外 訪 日 期 ( 外 訪 次 數 ) 外 訪 地 點 局 長 辦 公 室 隨 行 人 員 數 目 外 訪 目 的 酒 店 住 宿 註 1 開 支 ( 元 ) (A) 機 票 / 火 車 / 船 費 註 2 開 支 ( 元 ) (B) 其 他 註 3 開 支 ( 元 ) (C) 總 支 出 ( 元 ) (A)+(B)+(C) 年 度 (11) ( 北 京 海 南 深 圳 廣 州 四 川 天 津 ) 台 北 瑞 士 ( 日 內 瓦 ) 訪 問 0 至 1 人 不 等 的 區 域 合 作 加 強 與 澳 門 及 台 灣 的 進 一 步 合 作 和 交 流 出 席 有 關 平 等 機 會 及 人 權 的 國 際 會 議 和 聯 合 國 聽 證 會 年 度 (11) 內 地 ( 北 京 珠 海 福 州 廣 州 深 圳 ) 及 澳 門 台 北 瑞 士 ( 日 內 瓦 ) 每 次 訪 問 0 至 1 人 不 等 促 進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加 強 與 澳 門 及 台 灣 的 進 一 步 合 作 和 交 流 出 席 有 關 平 等 機 會 及 人 權 的 國 際 會 議 和 聯 合 國 聽 證 會 33, ,340 24, , 年 度 (13) 內 地 ( 上 海 深 圳 廣 州 北 京 福 州 泉 州 廈 門 ) 及 澳 門 瑞 士 ( 日 內 瓦 ) 每 次 訪 問 0 至 3 人 不 等 促 進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加 強 與 澳 門 及 台 灣 的 進 一 步 合 作 和 交 流 出 席 有 關 平 等 機 會 及 人 權 的 國 際 會 議 和 聯 合 國 聽 證 會 41, ,930 33, ,220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2 頁
9 註 : (1) 根 據 有 關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和 指 引 的 規 定, 為 有 關 人 員 安 排 酒 店 住 宿 (2) 經 考 慮 有 關 人 員 的 職 級 飛 行 時 間 航 班 及 其 他 詳 細 資 料 後, 根 據 有 關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的 規 定, 為 他 們 提 供 適 當 客 位 等 級 的 機 票 (3) 其 他 開 支 包 括 離 港 公 幹 膳 宿 津 貼 及 本 地 交 通 開 支, 但 不 包 括 某 些 由 當 地 政 府 作 東 道 主 的 開 支 ( 如 有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3 頁
10 CMAB002 ( 問 題 編 號 :2387)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據 綱 領 指, 辦 公 室 負 責 為 提 供 支 援, 以 協 助 他 處 理 政 治 工 作, 這 包 括 由 副 局 長 及 政 治 助 理 提 供 的 支 援 工 作 包 括 籌 劃 和 協 調 局 長 的 公 務 傳 媒 及 地 區 活 動, 以 及 執 行 各 項 有 關 安 排 請 局 方 以 表 列 出 過 去 三 年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局 長 出 席 公 務 及 地 區 活 動 的 時 間 地 點 隨 行 人 數 開 支 及 活 動 詳 情?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3) 局 長 會 按 工 作 需 要 出 席 公 務 及 地 區 活 動 我 們 沒 有 開 立 獨 立 的 帳 目 以 記 錄 有 關 活 動 的 開 支 以 及 詳 情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4 頁
11 CMAB003 ( 問 題 編 號 :2388)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據 綱 領 指,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153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156 個, 增 幅 為 3 個, 相 關 新 聘 請 的 職 位 類 別 及 工 作 性 質 為 何? 同 時,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設 有 21 個 首 長 級 職 位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該 21 個 首 長 級 職 位 的 類 別 薪 金 津 貼 和 工 作 性 質, 以 及 該 156 個 非 首 長 級 常 額 職 位 的 類 別 數 目 薪 金 津 貼 和 工 作 性 質?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4) 在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將 會 開 設 3 個 新 職 位, 詳 情 如 下 : (a) (b) 1 個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職 位, 為 推 展 區 域 合 作 的 工 作 提 供 支 援 ; 以 及 2 個 派 駐 到 內 地 中 部 地 區 聯 絡 處 人 員 的 職 位, 分 別 為 1 個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及 1 個 貿 易 主 任 職 位 2. 在 年 度, 本 局 在 各 個 綱 領 下 的 首 長 級 及 非 首 長 級 人 手 編 制 如 下 : 綱 領 首 長 級 職 位 數 目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數 目 (1) 1 4 (2) (3) 8 64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5 頁
12 綱 領 首 長 級 職 位 數 目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數 目 (4) 2 13 (5) 此 綱 領 下 沒 有 政 府 員 工 總 數 以 上 首 長 級 職 位 的 職 級 包 括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至 首 長 級 甲 一 級 政 務 官, 而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則 包 括 政 務 主 任 行 政 主 任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法 定 語 文 主 任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貿 易 主 任 新 聞 主 任 私 人 秘 書 機 密 檔 案 室 助 理 物 料 供 應 員 文 書 主 任 文 書 助 理 辦 公 室 助 理 員 及 貴 賓 車 司 機 等 職 系 的 不 同 級 別 各 個 職 位 各 司 其 職, 工 作 性 質 涵 蓋 策 劃 執 行 管 理 和 檢 討 等 不 同 範 疇, 以 確 保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於 各 個 綱 領 下 的 工 作 能 順 利 進 行 3. 以 上 21 個 首 長 級 和 156 個 非 首 長 級 人 手 編 制 在 年 度 所 涉 及 與 薪 酬 相 關 的 開 支 預 算 約 為 1.81 億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6 頁
13 CMAB004 ( 問 題 編 號 :2389)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在 本 綱 領 內, 當 局 指 會 繼 續 促 進 不 同 性 傾 向 / 性 別 認 同 人 士 的 平 等 機 會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 (1) 以 表 列 出 過 去 1 年 (2014 年 ) 當 局 各 教 育 及 宣 傳 項 目, 包 括 項 目 的 性 質 目 的 推 廣 平 台 所 涉 及 的 人 手 資 源 及 開 支? (2) 以 表 列 出 未 來 1 年 (2015 年 ) 當 局 各 教 育 及 宣 傳 計 劃, 包 括 計 劃 的 性 質 目 的 推 廣 平 台 預 計 所 涉 及 的 人 手 資 源 及 開 支? (3) 當 局 曾 向 多 少 間 公 私 營 機 構 成 功 推 廣 實 務 守 則, 並 列 出 承 諾 參 與 實 務 守 則 的 機 構 清 單, 預 計 未 來 1 年 (2015 年 ) 會 動 用 多 少 人 手 資 源 及 開 支 向 多 少 間 公 私 營 機 構 宣 傳 實 務 守 則, 若 有 機 構 違 反 守 則 內 容, 當 局 有 何 進 一 步 跟 進 工 作?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5) 政 府 在 及 年 度 就 促 進 不 同 性 傾 向 / 性 別 認 同 人 士 的 平 等 機 會 的 教 育 及 宣 傳 措 施 如 下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7 頁
14 項 目 活 動 / 宣 傳 平 台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年 度 預 算 開 支 平 等 機 會 ( 性 傾 向 ) 資 助 計 劃 非 政 府 機 構 舉 辦 的 社 區 活 動 97 萬 元 125 萬 元 透 過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 聲 帶 及 廣 告 等 宣 傳 方 式 推 廣 性 小 眾 的 平 等 機 會 ( 包 括 推 廣 消 除 性 傾 向 歧 視 僱 傭 實 務 守 則 ( 實 務 守 則 )) 電 視 電 台 鐵 路 站 及 其 他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網 絡 互 聯 網 研 討 會 簡 介 會 等 379 萬 元 ( 包 括 性 別 認 同 及 性 傾 向 小 組 ( 小 組 ) 的 員 工 開 支 ) 263 萬 元 ( 包 括 小 組 的 員 工 開 支 ) 上 述 工 作 主 要 由 小 組 人 員 進 行 總 計 476 萬 元 388 萬 元 2. 截 至 2015 年 2 月, 超 過 140 間 公 私 營 機 構 已 承 諾 採 納 實 務 守 則, 有 關 名 單 可 從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網 站 下 載 ( 網 址 : 在 2015 年, 我 們 會 繼 續 透 過 不 同 渠 道 向 更 多 公 私 營 機 構 推 廣 及 呼 籲 他 們 採 納 實 務 守 則 守 則 屬 自 願 性 質, 小 組 沒 有 接 獲 有 機 構 違 反 實 務 守 則 內 容 的 訊 息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8 頁
15 CMAB005 ( 問 題 編 號 :2390)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政 府 當 局 於 2005 年 5 月 成 立 性 別 認 同 及 性 傾 向 小 組 ( 小 組 ), 負 責 管 理 及 監 察 平 等 機 會 ( 性 傾 向 ) 資 助 計 劃, 並 提 供 熱 線 處 理 有 關 性 別 認 同 及 性 傾 向 的 查 詢 及 投 訴 就 此 請 當 局 : (1) 提 供 現 時 小 組 的 員 工 編 制, 並 列 出 其 薪 酬 及 工 作 性 質? (2) 2014 年 有 關 小 組 的 實 際 開 支 及 2015 年 小 組 的 預 算 開 支? (3) 列 出 過 去 1 年 平 等 機 會 ( 性 傾 向 ) 資 助 計 劃 向 民 間 團 體 實 際 撥 出 的 資 助 總 金 額 ; 並 列 出 獲 批 資 助 民 間 團 體 的 計 劃 項 目 詳 情, 包 括 各 民 間 團 體 實 際 撥 出 的 資 助 金 額? (4) 未 來 1 年 資 助 計 劃 的 預 算 資 助 總 金 額, 當 中 資 助 會 否 包 含 並 容 許 受 資 助 團 體 能 夠 聘 請 至 少 一 名 全 職 職 員 的 金 額? (5) 過 去 一 年, 小 組 印 製 宣 傳 精 品 的 數 量 種 類 以 及 涉 及 的 印 製 金 額? (6) 過 去 一 年, 小 組 投 放 在 宣 傳 消 除 性 小 眾 歧 視 的 海 報 小 冊 子 電 台 聲 帶 電 視 廣 告 流 動 宣 傳 的 開 支 金 額 為 多 少, 當 中 的 宣 傳 平 台 時 段 次 數 為 何? (7) 有 關 宣 傳 消 除 性 小 眾 歧 視 的 電 視 廣 告, 其 製 作 涉 及 的 人 手 及 製 作 費 用 為 多 少? (8) 以 表 列 出 過 去 1 年 性 別 認 同 及 性 傾 向 小 組 透 過 熱 線 所 接 獲 的 查 詢 及 投 訴 數 字, 有 多 少 宗 投 訴 個 案 正 在 處 理 跟 進 或 完 成 調 查, 有 多 少 宗 涉 及 性 別 認 同 或 性 傾 向 的 歧 視 情 況, 當 中 的 投 訴 內 容 涉 及 什 麼 範 疇 的 歧 視 ( 包 括 職 場 教 育 提 供 服 務 及 商 品 處 所 公 共 機 構 服 務 宗 教 場 所 等 ), 及 涉 及 人 手 及 資 源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6)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9 頁
16 小 組 的 員 工 編 制 包 括 1 名 職 級 相 等 於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及 1 名 職 級 為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的 人 員, 其 年 度 的 員 工 開 支 修 訂 預 算 為 93 萬 元, 年 度 預 算 則 為 97 萬 元 2. 小 組 為 促 進 不 同 性 傾 向 / 性 別 認 同 人 士 的 平 等 機 會, 推 行 教 育 及 宣 傳 項 目 在 及 年 度 的 開 支 如 下 : 項 目 活 動 / 宣 傳 平 台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年 度 預 算 開 支 平 等 機 會 ( 性 傾 向 ) 資 助 計 劃 ( 資 助 計 劃 ) 透 過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 聲 帶 及 廣 告 等 宣 傳 方 式 推 廣 性 小 眾 的 平 等 機 會 ( 包 括 推 廣 消 除 性 傾 向 歧 視 僱 傭 實 務 守 則 ) 非 政 府 機 構 舉 辦 的 社 區 活 動 電 視 電 台 鐵 路 站 及 其 他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網 絡 互 聯 網 研 討 會 簡 介 會 等 97 萬 元 125 萬 元 286 萬 元 166 萬 元 3. 在 年 度, 資 助 計 劃 批 出 97 萬 元 予 合 資 格 機 構 舉 辦 社 區 活 動, 促 進 不 同 性 傾 向 人 士 及 跨 性 別 人 士 享 有 平 等 機 會, 或 為 性 小 眾 提 供 支 援 服 務 獲 批 資 助 的 計 劃 如 下 : 申 請 機 構 名 稱 活 動 性 質 獲 批 資 助 額 ( 元 ) 世 界 公 民 協 會 中 國 香 港 跨 性 別 人 士 互 助 小 組 19,500 大 愛 同 盟 座 談 會 歌 曲 創 作 比 賽 及 音 樂 會 79,700 心 創 作 劇 場 戲 劇 表 演 122,300 演 活 藝 術 教 育 舞 台 戲 劇 表 演 111,700 戲 遊 舞 台 戲 劇 表 演 104,100 大 同 大 同 及 香 港 女 同 盟 會 義 工 訓 練 工 作 坊 以 性 小 眾 為 對 象 的 外 展 服 務 及 製 作 單 張 義 工 訓 練 工 作 坊 及 製 作 小 冊 子 47,700 61,000 香 港 婦 女 基 督 徒 協 會 工 作 坊 互 助 小 組 及 講 座 27,200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10 頁
17 申 請 機 構 名 稱 後 同 盟 香 港 彩 虹 家 暴 特 攻 隊 香 港 彩 虹 青 少 年 動 力 活 動 性 質 義 工 訓 練 工 作 坊 創 作 比 賽 及 頒 奬 典 禮 曁 嘉 年 華 會 性 小 眾 輔 導 服 務 及 製 作 小 冊 子 義 工 訓 練 以 青 少 年 性 小 眾 為 對 象 的 外 展 服 務 及 工 作 坊 獲 批 資 助 額 ( 元 ) 35,700 76,200 67,000 香 港 彩 虹 跨 性 別 小 組 講 座 及 跨 性 別 人 士 輔 導 服 務 18,300 明 光 社 講 座 製 作 小 冊 子 及 短 片 75,400 跨 性 別 資 源 中 心 東 華 三 院 芷 若 園 為 跨 性 別 人 士 提 供 熱 線 及 輔 導 服 務 及 製 作 小 冊 子 義 工 訓 練 以 性 小 眾 為 對 象 的 外 展 服 務 及 製 作 單 張 45,700 74,600 有 關 資 助 可 用 作 支 付 直 接 因 舉 辦 活 動 需 增 聘 人 手 的 薪 金, 惟 行 政 / 統 籌 方 面 的 薪 金 資 助 最 多 只 可 佔 計 劃 預 算 總 開 支 的 15% 在 年 度, 資 助 計 劃 的 預 算 撥 款 為 125 萬 元, 但 最 終 獲 批 數 目 視 乎 申 請 批 核 結 果 4. 政 府 在 年 度 製 作 並 推 出 了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連 同 電 台 宣 傳 聲 帶, 向 市 民 推 廣 不 歧 視 多 包 容, 平 等 對 待 不 同 性 傾 向 及 跨 性 別 人 士 的 訊 息 有 關 製 作 由 經 招 標 聘 請 的 承 辦 商 負 責 執 行, 費 用 為 40 萬 元 在 年 度,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及 電 台 宣 傳 聲 帶 曾 在 不 同 平 台 及 不 同 時 段 播 放, 包 括 約 次 於 電 視 電 台 商 場 和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網 絡 上 播 放 ; 另 外, 在 互 聯 網 及 其 他 新 媒 體, 有 約 211 萬 人 次 觀 看 5. 在 年 度, 小 組 沒 有 製 作 宣 傳 紀 念 品 6. 小 組 在 2014 年 共 接 獲 31 宗 查 詢 及 2 宗 投 訴 2 宗 投 訴 均 為 表 達 對 政 府 播 放 上 述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感 到 不 滿 經 小 組 向 投 訴 人 解 釋 播 放 有 關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旨 在 推 動 不 同 性 傾 向 人 士 及 跨 性 別 人 士 的 平 等 機 會,2 宗 個 案 均 已 處 理 完 畢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11 頁
18 CMAB006 ( 問 題 編 號 :2391)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負 責 統 籌 香 港 特 區 代 表 團 出 席 聯 合 國 各 人 權 條 約 監 督 機 構 的 聽 證 會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 (1) 以 表 列 出 2014 年 香 港 特 區 代 表 團 出 席 經 濟 社 會 與 文 化 權 利 的 國 際 公 約 審 議 會 所 涉 及 隨 團 人 員 的 數 目 職 位 及 開 支? (2) 以 表 列 出 2015 年 香 港 特 區 代 表 團 出 席 禁 止 酷 刑 和 其 他 殘 忍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處 罰 公 約 審 議 會 預 算 所 涉 及 隨 團 人 員 的 數 目 職 位 及 開 支? (3) 以 表 列 出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籌 備 禁 止 酷 刑 和 其 他 殘 忍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處 罰 公 約 第 六 次 報 告 所 涉 及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當 中 包 括 報 告 的 印 刷 數 量 及 金 額?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7) 2014 年 香 港 特 區 代 表 團 出 席 經 濟 社 會 與 文 化 權 利 的 國 際 公 約 審 議 會 所 涉 及 隨 團 人 員 的 數 目 職 位 及 開 支 如 下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12 頁
19 審 議 會 隨 團 人 員 數 目 職 位 機 票 開 支 ( 元 ) (A) 酒 店 開 支 ( 元 ) (B) 總 開 支 註 ( 元 ) (A)+(B) 經 濟 7 人 社 會 與 文 化 權 利 的 國 際 公 約 以 下 3 人 的 開 支 由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支 付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 - 律 政 司 高 級 政 府 律 師 ; 以 及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助 理 秘 書 長 146,100 10, ,700 以 下 4 人 的 開 支 分 別 由 相 關 局 / 部 門 支 付 - 保 安 局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 - 勞 工 處 助 理 處 長 ; 以 及 - 教 育 局 首 席 教 育 主 任 註 : (1) 上 述 開 支 不 包 括 發 放 給 隨 行 人 員 的 海 外 膳 宿 津 貼 及 通 訊 開 支 等 費 用 (2) 有 關 人 員 的 酒 店 住 宿 安 排 均 遵 守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和 指 引 的 有 關 規 定 (3) 經 考 慮 有 關 人 員 的 職 級 飛 行 時 間 航 班 及 其 他 詳 細 資 料 後, 根 據 有 關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的 規 定, 為 他 們 提 供 適 當 客 位 等 級 的 機 票 2. 聯 合 國 禁 止 酷 刑 委 員 會 尚 未 確 定 2015 年 的 審 議 會 的 確 實 時 間 表, 因 此 未 能 提 供 特 區 官 員 出 席 該 審 議 會 的 人 員 和 預 算 開 支 3. 基 於 環 保 考 慮, 香 港 特 區 的 人 權 報 告 除 經 政 府 網 頁 發 放, 經 諮 詢 有 關 團 體 後, 將 按 要 求 發 放 印 刷 本 在 年 度, 用 以 印 製 禁 止 酷 刑 和 其 他 殘 忍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處 罰 公 約 執 行 情 況 的 第 六 次 報 告 的 開 支 為 91,000 元, 包 括 900 份 中 文 印 刷 本 850 份 英 文 印 刷 本 及 份 光 盤 有 關 籌 備 人 權 報 告 所 涉 及 的 人 手 屬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整 體 開 支 的 一 部 分, 並 無 備 存 獨 立 的 分 項 數 字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13 頁
20 CMAB007 ( 問 題 編 號 :3165)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保 安 局 局 長 在 綱 領 內, 當 局 分 別 在 內 地 及 台 灣 設 有 多 個 辦 事 處, 以 協 助 與 中 央 政 府 內 地 各 省 市 政 府 和 其 他 部 門, 以 及 台 灣 有 關 當 局 和 機 構 的 聯 繫 和 溝 通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 (1) 以 表 列 出 過 去 1 年 有 關 駐 北 京 駐 粵 駐 上 海 駐 成 都 駐 武 漢 駐 遼 寧 辦 事 處 以 及 設 於 台 灣 的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各 自 的 營 運 開 支 ; 以 及 未 來 1 年 (2015 年 ) 各 辦 事 處 的 預 算 開 支? (2) 該 些 辦 事 處 人 員 的 職 位 的 類 別 數 目 薪 金 津 貼 和 工 作 性 質? (3) 以 表 列 出 過 去 1 年 (2014 年 ) 各 辦 事 處 接 獲 與 入 境 事 務 有 關 與 人 身 安 全 有 關 及 其 他 求 助 的 個 案 數 字, 當 中 有 多 少 宗 有 待 跟 進 有 多 少 宗 正 在 處 理 以 及 有 多 少 宗 已 完 成 處 理? (4) 提 供 過 去 1 年 開 設 駐 遼 寧 聯 絡 處 的 營 運 開 支 及 其 人 員 編 制, 包 括 該 辦 事 處 人 員 的 職 位 的 類 別 數 目 薪 金 津 貼 和 工 作 性 質? (5) 施 政 報 告 指, 當 局 將 在 今 年 上 半 年 在 山 東 省 設 立 聯 絡 處 請 局 方 提 供 未 來 1 年 開 設 駐 山 東 聯 絡 處 的 預 算 開 支 及 其 人 員 編 制, 包 括 該 辦 事 處 人 員 的 職 位 的 類 別 數 目 薪 金 津 貼 和 工 作 性 質? (6) 施 政 報 告 指, 當 局 將 在 駐 武 漢 辦 運 作 成 熟 後, 會 在 中 部 地 區 再 設 立 一 個 聯 絡 處, 局 方 預 計 該 聯 絡 處 的 位 置 預 算 開 支 及 其 人 員 編 制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9)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14 頁
21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 即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和 駐 粵 駐 上 海 駐 成 都 及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以 及 在 台 灣 的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 發 揮 香 港 與 內 地 / 台 灣 之 間 的 橋 樑 的 重 要 作 用 這 些 辦 事 處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包 括 加 強 與 其 覆 蓋 範 圍 內 地 區 對 口 單 位 的 聯 繫 和 溝 通 ; 反 映 及 推 廣 香 港 的 商 貿 利 益 ; 鼓 勵 和 吸 引 投 資 者 來 港, 推 廣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投 資 及 營 商 中 心 的 多 項 優 勢 ; 通 過 適 當 的 渠 道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 為 在 內 地 / 台 灣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資 訊 和 其 他 適 當 的 支 援 ; 以 及 為 遇 事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協 助 2.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於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以 及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表 列 如 下 : 辦 事 處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 萬 元 ) 年 度 預 算 開 支 ( 萬 元 )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6,975 7,433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5,478 5,492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3,478 3,949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3,672 4,094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2,067 2,377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2,459 2,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3 名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1 名 首 長 級 甲 級 政 務 官 1 名 首 長 級 乙 一 級 政 務 官 及 1 名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 及 16 名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2 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1 名 首 席 貿 易 主 任 4 名 貿 易 主 任 1 名 首 席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1 名 總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3 名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1 名 總 新 聞 主 任 1 名 新 聞 主 任 1 名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及 1 名 高 級 私 人 秘 書 ) 在 年 度, 以 上 職 位 的 薪 金 及 津 貼 預 算 開 支 為 2,715 萬 元 4.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1 名 首 長 級 人 員 ( 首 長 級 乙 級 政 務 官 ) 及 14 名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1 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4 名 首 席 貿 易 主 任 4 名 貿 易 主 任 1 名 首 席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1 名 總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2 名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及 1 名 首 席 新 聞 主 任 ) 在 年 度, 以 上 職 位 的 薪 金 及 津 貼 預 算 開 支 為 1,925 萬 元 5.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1 名 首 長 級 人 員 ( 首 長 級 乙 級 政 務 官 ) 及 8 名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2 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1 名 首 席 貿 易 主 任 4 名 貿 易 主 任 及 1 名 高 級 新 聞 主 任 ) 在 年 度, 以 上 職 位 的 薪 金 及 津 貼 預 算 開 支 為 1,134 萬 元 上 述 人 員 數 目 已 包 括 擬 於 今 年 在 山 東 省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而 增 加 的 人 手 6.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1 名 首 長 級 人 員 (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 及 11 名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2 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4 名 貿 易 主 任 1 名 高 級 新 聞 主 任 1 名 首 席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1 名 總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及 2 名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 在 年 度, 以 上 職 位 的 薪 金 及 津 貼 預 算 開 支 為 1,387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15 頁
22 7.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1 名 首 長 級 人 員 (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 及 8 名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2 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4 名 貿 易 主 任 1 名 高 級 新 聞 主 任 及 1 名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 在 年 度, 以 上 職 位 的 薪 金 及 津 貼 預 算 開 支 為 793 萬 元 上 述 人 員 數 目 已 包 括 計 劃 在 駐 武 漢 經 貿 辦 運 作 成 熟 後, 於 明 年 在 中 部 地 區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而 增 加 的 人 手 8.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1 名 首 長 級 人 員 ( 首 長 級 乙 級 政 務 官 ) 及 7 名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1 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1 名 首 席 貿 易 主 任 2 名 貿 易 主 任 1 名 高 級 新 聞 主 任 1 名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及 1 名 一 級 私 人 秘 書 ) 在 年 度, 以 上 職 位 的 薪 金 及 津 貼 預 算 開 支 為 1,037 萬 元 9. 我 們 於 2014 年 12 月 為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成 立 駐 遼 寧 聯 絡 處, 其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1 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及 1 名 貿 易 主 任 ;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已 包 括 駐 遼 寧 聯 絡 處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我 們 計 劃 於 今 年 為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在 山 東 省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並 計 劃 在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運 作 成 熟 後, 於 明 年 在 中 部 地 區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在 擬 定 中 部 地 區 的 聯 絡 處 選 址 時, 我 們 會 考 慮 有 關 省 市 的 定 位 發 展 情 況 和 潛 力 ; 與 香 港 的 經 貿 關 係 和 優 勢 互 補 空 間 ; 以 及 業 界 的 意 見 等 相 關 因 素 在 年 度, 我 們 在 綱 領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下 預 留 了 707 萬 元, 作 為 設 立 這 2 個 聯 絡 處 的 經 常 性 開 支 設 立 這 2 個 聯 絡 處 涉 及 開 設 4 個 派 駐 到 當 地 人 員 的 職 位, 分 別 為 2 個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及 2 個 貿 易 主 任 職 位 10. 上 述 聯 絡 處 人 員 將 分 別 協 助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和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專 責 聯 繫 其 覆 蓋 範 圍 內 的 一 個 省 區, 主 要 職 能 包 括 加 強 與 當 地 政 府 聯 繫 和 溝 通 促 進 經 貿 關 係 推 動 香 港 與 有 關 省 市 合 作 和 宣 傳 香 港, 以 及 支 援 當 地 香 港 居 民 和 企 業 等 11. 內 地 辦 事 處 在 2014 年 接 獲 的 求 助 個 案 數 目 列 述 如 下 : 2014 年 與 入 境 事 務 及 人 身 安 全 有 關 的 個 案 其 他 求 助 個 案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由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支 援 20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38 7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由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支 援 14 #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於 2014 年 4 月 1 日 設 立 由 於 這 些 個 案 性 質 和 複 雜 程 度 各 有 很 大 的 不 同, 政 府 並 無 按 個 案 是 否 已 成 功 處 理 為 基 礎 以 備 存 資 料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16 頁
23 CMAB008 ( 問 題 編 號 :2031)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 (a) (b) 於 過 去 三 年,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每 年 造 訪 高 層 官 員 / 人 員 / 組 織 次 數 達 2000 多 次, 當 局 可 否 詳 細 說 明 該 等 高 層 官 員 / 人 員 / 組 織 包 括 何 種 類 型 ; 並 以 何 種 形 式 進 行 造 訪 ; 當 中 涉 及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為 何 ; 及 現 時 將 會 有 越 來 越 多 的 香 港 學 生 前 往 內 地 或 台 灣 升 學,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會 否 提 供 任 何 措 施 以 作 向 其 作 出 支 援 ; 如 有, 涉 及 的 人 手 為 何 ; 如 無,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恒 鑌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4)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積 極 發 揮 香 港 與 內 地 / 台 灣 之 間 的 橋 樑 的 重 要 作 用, 不 時 造 訪 高 層 官 員 / 人 員 / 組 織, 包 括 禮 節 性 拜 訪 或 與 當 地 政 府 部 門 工 商 組 織 / 企 業 文 化 團 體 港 人 港 商 及 學 生 組 織 等 進 行 一 般 性 會 面 或 工 作 會 議 2.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積 極 聯 繫 在 內 地 及 台 灣 就 讀 的 香 港 學 生, 向 他 們 提 供 支 援, 包 括 探 訪 香 港 學 生 就 讀 的 內 地 及 台 灣 大 學, 與 學 生 團 體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了 解 他 們 學 習 和 生 活 的 情 況, 協 助 他 們 舉 辦 推 廣 香 港 的 活 動, 並 舉 辦 學 生 聚 會 及 就 業 講 座 各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亦 會 發 放 有 關 就 學 就 業 生 活 和 入 境 資 訊 予 香 港 學 生, 並 積 極 邀 請 和 鼓 勵 不 同 團 體 和 企 業 為 香 港 學 生 提 供 交 流 和 實 習 機 會 3. 上 述 兩 項 工 作 屬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整 體 職 責 的 一 部 分, 所 涉 及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不 能 單 獨 計 算 及 個 別 量 化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17 頁
24 CMAB009 ( 問 題 編 號 :0203)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1) 局 長 辦 公 室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於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及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局 長 政 治 助 理 的 薪 酬 和 津 貼 分 別 是 多 少? 請 按 個 別 職 位 提 供 分 項 數 字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00) 為 編 製 財 政 預 算, 我 們 為 副 局 長 和 局 長 政 治 助 理 職 位 在 年 度 預 留 的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為 358 萬 元 233 萬 元 及 125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18 頁
25 CMAB010 ( 問 題 編 號 :0204)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就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及 2016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辦 法 第 一 階 段 諮 詢, 政 府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相 關 電 視 廣 告 的 製 作 開 支 播 放 次 數 及 相 關 的 開 支 總 額 是 多 少 ; b) 相 關 電 台 廣 告 的 製 作 開 支, 播 放 次 數 及 相 關 開 支 總 額 是 多 少 ; c) 相 關 的 報 章 廣 告 設 計 和 製 作 開 支 於 報 章 或 雜 誌 的 刊 登 次 數 及 牽 涉 的 廣 告 費 開 支 總 額 是 多 少 ; d) 相 關 宣 傳 單 張 小 冊 子 紀 念 品 及 網 絡 和 非 網 絡 廣 告 的 設 計 和 製 作 開 支 及 各 項 物 品 的 製 作 數 量 是 多 少 ; e) 相 關 的 地 區 界 別 或 團 體 的 諮 詢 會 的 日 期 地 點 對 象 參 加 人 數 及 開 支 是 多 少, 請 按 個 別 諮 詢 會 提 供 分 項 資 料?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01) 在 年 度 及 年 度, 與 政 改 公 眾 諮 詢 有 關 的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及 修 訂 預 算 ( 不 包 括 員 工 開 支 ) 分 別 如 下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19 頁
26 百 萬 元 年 度 年 度 印 刷 宣 傳 其 他 ( 包 括 郵 費 派 遞 建 立 網 站 網 站 保 養 等 ) 總 計 註 : 上 述 印 刷 及 宣 傳 方 面 的 開 支 包 含 用 於 製 作 及 播 放 電 視 及 電 台 宣 傳 片 印 製 約 份 諮 詢 文 件 及 報 告, 以 及 製 作 約 227 萬 份 宣 傳 及 紀 念 品 的 費 用 ; 不 涉 報 刊 雜 誌 廣 告 的 開 支 2. 由 2013 年 12 月 4 日 至 2015 年 3 月 7 日, 與 政 制 發 展 有 關 的 8 套 宣 傳 短 片 及 8 條 宣 傳 聲 帶 分 別 在 本 港 5 間 電 視 台 及 5 間 電 台 播 放, 分 別 佔 同 期 電 視 及 電 台 免 費 播 放 宣 傳 片 及 聲 帶 總 時 間 5.26% 及 5.1% 3. 有 關 諮 詢 活 動 的 詳 情 已 載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及 二 零 一 六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公 眾 諮 詢 報 告 的 附 件 一 及 二 ; 當 中 大 部 分 都 是 政 府 應 邀 出 席 團 體 籌 辦 的 活 動, 並 不 涉 及 額 外 開 支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20 頁
27 CMAB011 ( 問 題 編 號 :0205)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於 年 度, 就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辦 法 第 二 階 段 公 眾 諮 詢, 政 府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相 關 電 視 廣 告 的 製 作 開 支 和 在 個 別 電 視 台 播 放 的 次 數 是 多 少 ; b) 相 關 電 台 廣 告 的 製 作 開 支 及 在 個 別 電 台 播 放 的 次 數 是 多 少 ; c) 相 關 單 張 和 小 冊 子 的 製 作 數 量 和 開 支 是 多 少 ; d) 政 府 當 局 有 沒 有 就 第 二 階 段 諮 詢 在 報 章 或 雜 誌 刊 登 廣 告 ; 若 有, 有 關 廣 告 刊 登 於 哪 些 報 刊, 相 關 的 開 支 是 多 少?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02) 在 年 度, 與 政 改 公 眾 諮 詢 有 關 的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修 訂 預 算 ( 不 包 括 員 工 開 支 ) 如 下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21 頁
28 百 萬 元 印 刷 2.0 宣 傳 9.4 其 他 ( 包 括 郵 費 派 遞 建 立 網 站 網 站 保 養 等 ) 0.7 總 計 12.1 註 : 上 述 印 刷 及 宣 傳 方 面 的 開 支 包 含 用 於 製 作 及 播 放 電 視 及 電 台 宣 傳 片 印 製 約 份 諮 詢 文 件 及 報 告, 以 及 製 作 約 147 萬 份 宣 傳 及 紀 念 品 的 費 用 ; 不 涉 報 刊 雜 誌 廣 告 的 開 支 2. 由 2013 年 12 月 4 日 至 2015 年 3 月 7 日, 與 政 制 發 展 有 關 的 8 套 宣 傳 短 片 及 8 條 宣 傳 聲 帶 分 別 在 本 港 5 間 電 視 台 及 5 間 電 台 播 放, 分 別 佔 同 期 電 視 及 電 台 免 費 播 放 宣 傳 片 及 聲 帶 總 時 間 5.26% 及 5.1%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22 頁
29 CMAB012 ( 問 題 編 號 :0206)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於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會 否 預 留 資 源, 就 政 府 當 局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的 修 訂 基 本 法 附 件 一 的 決 議 案 進 行 大 型 的 民 意 調 查 甚 至 進 行 公 民 投 票 ; 若 會, 有 關 的 工 作 計 劃 工 作 時 間 表 及 是 甚 麼 ; 政 府 當 局 會 否 公 開 有 關 民 意 調 查 的 結 果 ; 若 不 會, 原 因 是 甚 麼 ; 若 政 府 當 局 不 會 就 上 述 決 議 案 進 行 任 何 民 意 調 查 或 公 投, 原 因 是 甚 麼?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03) 特 區 政 府 重 申, 香 港 的 憲 制 及 法 律 體 系 中, 沒 有 所 謂 公 投 制 度 至 於 民 意 調 查 方 面, 特 區 政 府 留 意 到 不 少 學 術 民 間 及 傳 媒 機 構 已 不 時 就 政 制 發 展 的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民 意 調 查 我 們 不 排 除 在 有 需 要 時 進 行 民 意 調 查, 我 們 會 在 部 門 開 支 內 撥 備 資 源 處 理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23 頁
30 CMAB013 ( 問 題 編 號 :0207)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若 政 府 當 局 堅 持 根 據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2014 年 8 月 31 日 就 修 訂 基 本 法 附 件 一 作 出 的 決 定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修 訂 基 本 法 附 件 一 的 決 議 案, 有 關 決 議 案 極 可 能 遭 立 法 會 否 決 ; 於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有 沒 有 預 留 資 源 就 重 啟 修 訂 基 本 法 附 件 一 及 附 件 二 的 程 序 進 行 任 何 工 作 ; 若 會, 有 關 的 工 作 計 劃 工 作 時 間 表 及 是 甚 麼 ; 若 不 會 進 行 任 何 工 作, 原 因 是 甚 麼?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04)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於 2014 年 8 月 31 日 通 過 的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關 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普 選 問 題 和 2016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決 定 ( 決 定 ) 規 定 : 如 行 政 長 官 普 選 的 具 體 辦 法 未 能 經 法 定 程 序 獲 得 通 過, 行 政 長 官 的 選 舉 繼 續 適 用 上 一 任 行 政 長 官 的 產 生 辦 法 此 外, 按 照 決 定, 基 本 法 附 件 二 關 於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和 表 決 程 序 的 現 行 規 定 不 作 修 改,2016 年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第 六 屆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和 表 決 程 序, 繼 續 適 用 第 五 屆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和 法 案 議 案 表 決 程 序 因 此, 政 府 沒 有 在 年 度 預 留 資 源 作 所 謂 重 啟 修 改 基 本 法 附 件 一 或 附 件 二 之 用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24 頁
31 CMAB014 ( 問 題 編 號 :1640)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預 算 中 提 到 今 年 將 會 繼 續 設 立 更 多 聯 絡 處, 完 善 內 地 辦 事 處 的 布 局 請 問, 今 年 預 計 設 立 多 少 個 辦 事 處? 地 點 分 別 在 哪 裡? 預 留 多 少 開 支 開 展 有 關 工 作? 提 問 人 : 陳 鑑 林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5) 我 們 計 劃 於 2015 年 為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在 山 東 省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並 計 劃 在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運 作 成 熟 後, 於 明 年 在 中 部 地 區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2. 在 年 度, 我 們 在 綱 領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下 預 留 了 707 萬 元, 作 為 上 述 2 個 聯 絡 處 的 經 常 性 開 支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25 頁
32 CMAB015 ( 問 題 編 號 :3276)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政 府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在 年 度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駐 粵 辦 事 處 駐 上 海 辦 事 處 駐 成 都 辦 事 處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將 會 分 別 獲 得 的 運 作 開 支, 人 手 編 制 及 預 算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偉 業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5) 在 年 度,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及 駐 粵 駐 上 海 駐 成 都 及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經 貿 辦 ) 以 及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 經 貿 文 辦 ) 在 綱 領 (3) 下 的 預 留 撥 款, 以 及 由 香 港 調 派 到 辦 事 處 人 員 的 薪 金 預 算 開 支 細 項 分 列 如 下 : 辦 事 處 預 留 撥 款 ( 萬 元 ) 由 香 港 調 派 人 員 的 薪 金 預 算 開 支 ( 萬 元 )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7,433 2,020 駐 粵 經 貿 辦 5,492 1,510 駐 上 海 經 貿 辦 3, 駐 成 都 經 貿 辦 4,094 1,145 駐 武 漢 經 貿 辦 2, 經 貿 文 辦 2,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26 頁
33 2.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3 名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1 名 首 長 級 甲 級 政 務 官 1 名 首 長 級 乙 一 級 政 務 官 及 1 名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 及 16 名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2 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1 名 首 席 貿 易 主 任 4 名 貿 易 主 任 1 名 首 席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1 名 總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3 名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1 名 總 新 聞 主 任 1 名 新 聞 主 任 1 名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及 1 名 高 級 私 人 秘 書 ) 3. 駐 粵 經 貿 辦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1 名 首 長 級 人 員 ( 首 長 級 乙 級 政 務 官 ) 及 14 名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1 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4 名 首 席 貿 易 主 任 4 名 貿 易 主 任 1 名 首 席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1 名 總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2 名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及 1 名 首 席 新 聞 主 任 ) 4. 駐 上 海 經 貿 辦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1 名 首 長 級 人 員 ( 首 長 級 乙 級 政 務 官 ) 及 8 名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2 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1 名 首 席 貿 易 主 任 4 名 貿 易 主 任 及 1 名 高 級 新 聞 主 任 ) 上 述 人 員 數 目 已 包 括 擬 於 今 年 在 山 東 省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而 增 加 的 人 手 5. 駐 成 都 經 貿 辦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1 名 首 長 級 人 員 (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 及 11 名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2 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4 名 貿 易 主 任 1 名 高 級 新 聞 主 任 1 名 首 席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1 名 總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及 2 名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 6. 駐 武 漢 經 貿 辦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1 名 首 長 級 人 員 (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 及 8 名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2 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4 名 貿 易 主 任 1 名 高 級 新 聞 主 任 及 1 名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 上 述 人 員 數 目 已 包 括 計 劃 在 駐 武 漢 經 貿 辦 運 作 成 熟 後, 於 明 年 在 中 部 地 區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而 增 加 的 人 手 7. 經 貿 文 辦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1 名 首 長 級 人 員 ( 首 長 級 乙 級 政 務 官 ) 及 7 名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1 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1 名 首 席 貿 易 主 任 2 名 貿 易 主 任 1 名 高 級 新 聞 主 任 1 名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及 1 名 一 級 私 人 秘 書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27 頁
34 CMAB016 ( 問 題 編 號 :0695)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綱 領 中 簡 介 部 份 提 及 當 局 會 促 進 性 別 家 庭 崗 位 種 族 和 性 傾 向 方 面 的 平 等 機 會 ; 就 此, 政 府 當 局 可 否 告 本 委 員 會 : a. 該 等 工 作 有 否 包 括 促 進 婦 女 權 利 及 鼓 勵 婦 女 就 業 的 措 施 ; 如 有, 具 體 計 劃 為 何 ; 以 及 b. 當 局 就 相 關 措 施 的 撥 款 金 額 及 人 手 編 制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婉 嫻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的 工 作 範 圍 並 不 包 括 促 進 婦 女 權 利 及 鼓 勵 婦 女 就 業 不 過, 本 局 一 直 推 廣 人 人 生 而 平 等, 不 應 因 為 任 何 原 因 ( 包 括 性 別 ) 而 遭 受 歧 視 例 如, 本 局 去 年 向 立 法 會 提 出 2014 年 性 別 歧 視 ( 修 訂 ) 條 例 並 獲 通 過, 保 障 服 務 提 供 者 ( 包 括 女 性 ) 免 遭 顧 客 性 騷 擾 2. 此 外, 政 府 撥 款 予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在 其 法 定 框 架 內 推 行 各 項 宣 傳 及 教 育 項 目 和 執 法 工 作, 消 除 歧 視 和 推 廣 平 等 機 會 據 平 機 會 提 供 的 資 料, 該 會 多 年 來 推 廣 同 值 同 酬 原 則, 以 及 執 行 家 庭 崗 位 歧 視 條 例, 保 障 員 工 ( 包 括 女 性 ) 在 工 作 上 不 受 歧 視 平 機 會 預 計 在 年 度 的 宣 傳 和 公 眾 教 育 工 作 的 開 支 ( 包 括 人 手 開 支 ) 為 1,953 萬 元, 其 中 約 25% 涉 及 消 除 性 別 歧 視 的 宣 傳 和 教 育 工 作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28 頁
35 CMAB017 ( 問 題 編 號 :1045)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列 出 設 於 台 灣 的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 經 貿 文 辦 ) 下 年 度 本 年 度 及 去 年 度 共 3 個 年 度 的 及 實 際 開 支 另 據 保 安 局 統 計, 去 年 港 人 到 台 灣 居 留 的 數 目 創 回 歸 後 新 高, 有 宗 有 移 民 公 司 預 計, 未 來 兩 年 還 會 有 更 多 港 人 移 居 台 灣 請 問 當 局, 面 對 港 人 移 民 增 多, 經 貿 文 辦 會 為 當 地 的 香 港 移 民 提 供 甚 麼 協 助? 又 經 貿 文 辦 過 去 3 年, 曾 否 接 獲 移 民 當 地 港 人 的 求 助? 如 有, 請 詳 列 求 助 個 案 內 容 又 當 局 有 否 考 慮 增 聘 人 手, 以 便 更 有 效 地 為 當 地 的 港 人 提 供 支 援 和 協 助? 提 問 人 : 張 華 峰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3) 經 貿 文 辦 的 及 實 際 開 支 如 下 年 度 實 際 開 支 :24,934,000 元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24,586,000 元 年 度 :24,494,000 元 2. 我 們 留 意 到 有 傳 媒 以 港 澳 居 民 向 台 灣 當 局 申 請 居 留 許 可 的 統 計 數 字, 推 斷 香 港 移 民 台 灣 的 人 數 有 所 增 加 根 據 台 灣 當 局 資 料 顯 示, 港 澳 居 民 於 2014 年 獲 批 居 留 許 可 的 人 數 為 名 居 留 許 可 的 申 請 包 括 於 台 灣 工 作 或 就 讀 ( 例 如 升 讀 台 灣 大 專 院 校 的 港 澳 學 生 ) 的 入 境 申 請, 並 非 永 久 居 留 3. 在 支 援 當 地 生 活 的 香 港 居 民 方 面, 經 貿 文 辦 搜 集 關 於 港 人 在 當 地 生 活 的 實 用 資 訊, 如 醫 療 升 學 法 律 服 務 等, 並 編 製 了 小 冊 子 和 在 辦 事 處 網 站 上 發 放, 以 協 助 港 人 適 應 當 地 生 活 此 外, 經 貿 文 辦 也 積 極 和 在 台 灣 的 香 港 人 組 織 香 港 商 會 港 資 企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29 頁
36 業 學 生 團 體 等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以 了 解 港 人 在 台 灣 工 作 學 習 和 生 活 的 情 況, 並 按 需 要 提 供 協 助 4. 過 去 3 年, 經 貿 文 辦 分 別 接 獲 的 港 人 求 助 個 案 ( 不 包 括 一 般 查 詢 ) 如 下 年 :35 宗 2013 年 :30 宗 2014 年 :35 宗 求 助 者 包 括 香 港 旅 客 和 在 台 灣 居 留 或 定 居 的 香 港 居 民 一 般 而 言, 求 助 個 案 與 遺 失 旅 遊 證 件 查 詢 涉 及 港 人 的 司 法 案 件 進 度 尋 求 台 灣 當 地 法 律 援 助 或 遇 到 意 外 受 傷 / 死 亡 有 關 經 貿 文 辦 在 接 到 個 案 後, 會 按 實 際 情 況 向 求 助 者 提 供 協 助 5. 經 貿 文 辦 目 前 的 編 制 足 以 在 台 灣 進 行 上 述 工 作 我 們 會 定 期 檢 討 經 貿 文 辦 的 資 源, 以 確 保 該 辦 事 處 運 作 順 利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30 頁
37 CMAB018 ( 問 題 編 號 :1046)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1) 香 港 駐 內 地 各 辦 事 處 和 設 於 台 灣 的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年 度 就 推 廣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投 資 及 營 商 中 心 優 勢 這 一 方 面 進 行 過 哪 些 工 作? 當 中 包 括 哪 些 推 廣 香 港 金 融 服 務 業? 年 度 的 推 廣 計 劃 如 何? (2) 財 政 司 司 長 曾 俊 華 在 財 政 預 算 案 承 諾 會 聯 同 業 界 在 內 地 進 行 路 演, 向 內 地 投 資 者 推 廣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請 問 當 局, 香 港 駐 內 地 各 辦 事 處 可 有 計 劃 配 合? 若 有, 詳 情 如 何?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張 華 峰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4) 在 年 度,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繼 續 以 多 管 齊 下 的 方 式, 通 過 適 當 的 渠 道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加 強 香 港 與 內 地 的 經 貿 聯 繫, 並 增 強 在 內 地 的 投 資 推 廣 職 能, 以 及 促 進 與 台 灣 的 經 貿 及 文 化 交 流 當 中 包 括 參 加 會 議 和 訪 問 內 地 / 台 灣 的 對 口 單 位 ; 舉 辦 / 參 加 座 談 會 展 覽 及 研 討 會 ; 舉 辦 / 參 加 公 共 關 係 節 目 及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 派 員 公 開 演 說 接 受 傳 媒 訪 問 和 舉 行 簡 報 會 ; 以 及 收 集 有 關 內 地 新 法 律 法 規 政 策 和 最 新 經 濟 發 展 的 資 料, 並 通 過 通 告 通 訊 新 聞 稿 等 向 香 港 的 商 界 提 供 有 關 資 訊 2. 在 年 度, 各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亦 會 繼 續 通 過 不 同 的 渠 道, 推 廣 香 港 的 經 濟 利 益, 並 增 強 在 內 地 及 台 灣 的 投 資 推 廣 職 能, 以 及 促 進 與 台 灣 的 經 貿 及 文 化 交 流 這 些 渠 道 包 括 參 加 會 議 和 訪 問 內 地 的 對 口 單 位 ; 舉 辦 / 參 加 座 談 會 展 覽 及 研 討 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31 頁
38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並 與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 貿 發 局 ) 緊 密 合 作 貿 發 局 就 內 地 及 台 灣 的 投 資 環 境 作 專 題 研 究, 而 有 關 的 研 究 報 告 會 上 載 該 局 網 頁, 並 連 結 至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的 網 頁, 以 方 便 市 民 閱 覽 在 內 地 及 台 灣 的 港 商 如 希 望 就 某 個 內 地 或 台 灣 城 市 的 投 資 潛 力 取 得 更 深 入 的 資 料,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亦 會 協 助 他 們 與 有 關 的 地 方 部 門 聯 繫 4. 在 促 進 外 來 投 資 方 面,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的 投 資 推 廣 小 組 和 投 資 推 廣 署 會 繼 續 在 其 覆 蓋 範 圍 內 的 地 區 物 色 有 潛 力 的 內 地 及 台 灣 企 業 ; 主 動 接 觸 和 造 訪 這 些 企 業 ; 提 供 一 站 式 資 訊 和 諮 詢 服 務 ; 協 助 組 織 香 港 考 察 團 ; 以 及 協 助 內 地 及 台 灣 企 業 在 香 港 開 業 或 擴 充 香 港 的 業 務 5. 無 論 是 對 外 貿 易 關 係 還 是 投 資 推 廣 方 面 的 工 作, 目 的 都 是 展 示 和 宣 傳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兩 者 相 輔 相 成 投 資 推 廣 小 組 一 般 的 推 廣 工 作 亦 與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在 聯 絡 及 經 濟 貿 易 事 務 方 面 的 工 作 互 相 配 合 6. 另 外, 根 據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資 料, 該 局 計 劃 和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 港 交 所 ) 聯 同 業 界 在 內 地 進 行 路 演, 向 內 地 投 資 者 推 廣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目 前, 該 局 和 港 交 所 正 在 構 思 有 關 安 排, 當 有 進 一 步 細 節, 各 駐 內 地 辦 事 處 樂 意 作 出 所 需 配 合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32 頁
39 CMAB019 ( 問 題 編 號 :1047)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問 當 局, 下 一 財 政 年 度 在 加 強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方 面 準 備 進 行 哪 些 具 體 工 作? 這 些 工 作 所 涉 的 資 源 人 手 情 況 如 何? 提 問 人 : 張 華 峰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5) 在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 本 局 ) 會 繼 續 預 留 約 1,600 萬 元 撥 款, 舉 辦 各 類 推 廣 活 動, 以 促 進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2015 年 4 月 4 日 是 基 本 法 頒 布 二 十 五 周 年 的 日 子, 特 區 政 府 將 會 在 這 段 時 間 舉 辦 不 同 類 型 的 大 型 活 動, 加 強 向 市 民 大 眾 推 廣 基 本 法, 讓 市 民 對 一 國 兩 制 及 基 本 法 有 更 深 入 的 理 解 2. 我 們 一 直 採 用 下 述 宣 傳 策 略 : (a) (b) (c) 以 電 子 媒 介 ( 例 如 電 視 及 電 台 宣 傳 短 片 電 台 問 答 節 目 互 聯 網 及 智 能 手 機 程 式 ) 向 普 羅 大 眾 宣 傳 ; 通 過 在 地 區 舉 行 的 宣 傳 活 動 ( 例 如 巡 迴 展 覽 及 流 動 資 源 中 心 ), 促 進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 以 及 加 強 與 民 間 組 織 合 作, 舉 辦 各 種 宣 傳 活 動 ( 例 如 研 討 會 講 座 和 辯 論 比 賽 ), 以 便 通 過 其 廣 泛 的 社 區 網 絡, 接 觸 更 多 市 民 上 述 工 作 由 本 局 有 關 基 本 法 推 廣 的 組 別 負 責, 由 1 名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帶 領,4 名 人 員 提 供 支 援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33 頁
40 3. 此 外, 特 區 政 府 也 會 繼 續 透 過 公 民 教 育 學 校 教 育 及 公 務 員 培 訓 來 推 廣 基 本 法 特 區 政 府 成 立 的 基 本 法 推 廣 督 導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就 推 廣 基 本 法 的 整 體 計 劃 及 策 略 提 供 指 導 在 委 員 會 及 其 工 作 小 組 ( 即 本 地 社 區 教 師 及 學 生 公 務 員 工 商 專 業 界 及 海 外 人 士 工 作 小 組 ) 的 督 導 下, 相 關 政 策 局 / 部 門 ( 包 括 民 政 事 務 局 教 育 局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工 業 貿 易 署 及 政 府 新 聞 處 ) 協 助 在 其 各 自 負 責 的 界 別 舉 辦 相 關 的 推 廣 基 本 法 活 動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34 頁
41 CMAB020 ( 問 題 編 號 :1396)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局 方 於 年 度 的 運 作 開 支 中, 促 進 平 等 機 會 及 人 權 活 動 的 修 訂 預 算 較 原 來 預 算 大 幅 上 升, 請 告 知.. 1. 修 訂 預 算 較 原 來 預 算 大 幅 上 升 的 原 因 為 何? 請 列 出 超 支 的 活 動, 及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 2. 局 方 可 否 按 以 下 表 列 形 式, 列 舉 年 度 計 劃 舉 辦 的 促 進 平 等 機 會 及 人 權 活 動, 及 每 個 活 動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活 動 項 目 舉 辦 日 期 預 算 開 支 提 問 人 : 范 國 威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7) 年 度 於 綱 領 (4) 的 開 支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在 年 度 內 特 別 調 撥 資 源, 加 強 宣 傳 公 開 資 料 守 則 和 不 同 性 傾 向 人 士 及 跨 性 別 人 士 的 平 等 機 會 這 兩 方 面 的 宣 傳 開 支 修 訂 預 算 分 別 為 312 萬 元 和 379 萬 元 年 度 用 於 促 進 個 人 權 利 的 活 動 預 算 開 支 如 下 ( 有 關 活 動 的 具 體 日 期 待 定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35 頁
42 活 動 / 項 目 平 等 機 會 ( 性 傾 向 ) 資 助 計 劃 透 過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 聲 帶 及 廣 告 等 宣 傳 方 式 推 廣 性 小 眾 的 平 等 機 會 透 過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 聲 帶 及 廣 告 等 宣 傳 方 式 推 廣 公 開 資 料 守 則 兒 童 權 利 教 育 活 動 資 助 計 劃 公 眾 教 育 及 宣 傳 活 動 及 舉 辦 兒 童 權 利 論 壇 預 算 開 支 125 萬 元 166 萬 元 70 萬 元 332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36 頁
43 CMAB021 ( 問 題 編 號 :2819)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就 局 方 和 中 央 政 策 組 為 政 制 等 議 題 進 行 的 民 意 調 查,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 (a) 在 過 去 兩 個 年 度 和 預 計 未 來 一 個 年 度, 曾 經 或 計 劃 進 行 的 民 意 調 查, 包 括 項 目 名 稱 主 題 每 項 民 調 所 涉 及 開 支 及 聘 用 的 調 查 機 構 ; (b) 當 局 會 否 公 布 這 些 民 意 調 查 的 結 果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馮 檢 基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5) 中 央 政 策 組 按 其 需 要 決 定 是 否 委 聘 學 術 及 商 業 研 究 機 構 就 不 同 的 公 共 政 策 事 宜 進 行 民 意 調 查 民 意 調 查 結 果 只 供 政 府 作 內 部 參 考 之 用, 中 央 政 策 組 一 般 不 會 公 開 有 關 民 意 調 查 的 資 料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37 頁
44 CMAB022 ( 問 題 編 號 :2834)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就 2015 年 1 月 當 局 展 開 為 期 兩 個 月 的 政 改 第 二 輪 諮 詢,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一 ) 請 按 日 期 列 出 在 諮 詢 期 內 相 關 官 員 出 席 政 改 有 關 的 活 動 詳 情, 包 括 主 辦 機 構 和 團 體 活 動 形 式 ( 座 談 會 / 演 講 / 街 訪 等 ) 事 前 有 否 新 聞 發 布 通 知 公 眾 或 傳 媒 開 放 或 閉 門 進 行 ;( 二 ) 在 諮 詢 期 間 各 項 開 支 包 括 公 關 和 宣 傳 等, 以 及 涉 及 人 手 為 何 ; 及 ( 三 ) 預 計 其 後 政 府 向 立 法 會 提 出 具 體 方 案 和 表 決 等 的 時 間 表 為 何? 提 問 人 : 馮 檢 基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0) 特 區 政 府 由 2015 年 1 月 7 日 到 3 月 7 日 就 行 政 長 官 普 選 辦 法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政 改 諮 詢 專 責 小 組 及 相 關 政 治 委 任 官 員 在 諮 詢 期 内 出 席 了 多 場 諮 詢 活 動, 當 中 包 括 與 立 法 會 各 政 黨 區 議 會 及 不 同 團 體 和 人 士 會 面, 以 及 到 訪 不 同 地 區 宣 傳 政 改 工 作 等 相 關 活 動 的 詳 情 已 定 期 上 載 至 政 制 發 展 的 網 站, 供 公 眾 人 士 參 閲 2. 在 及 年 度, 與 政 改 公 眾 諮 詢 有 關 的 宣 傳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修 訂 預 算 及 預 算 ( 不 包 括 員 工 開 支 ) 分 別 如 下 : 百 萬 元 年 度 年 度 印 刷 宣 傳 其 他 ( 包 括 郵 費 派 遞 建 立 網 站 網 站 保 養 等 ) 總 計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38 頁
45 3. 在 年 度, 我 們 為 政 改 公 眾 諮 詢 工 作 開 設 了 1 個 為 期 約 2 個 月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及 6 個 有 時 限 的 職 位 (1 名 政 務 主 任 1 名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名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及 3 名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 在 年 度, 我 們 會 繼 續 開 設 上 述 6 個 有 時 限 的 職 位 4. 特 區 政 府 會 盡 快 完 成 整 理 及 歸 納 意 見 的 工 作, 爭 取 在 2015 年 4 月 發 表 諮 詢 報 告, 並 於 稍 後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修 改 基 本 法 附 件 一 有 關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的 議 案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39 頁
46 CMAB023 ( 問 題 編 號 :1796)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2015/16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2014/15 年 度 增 加 1660 萬 元 (6.9%), 主 要 由 於 繼 續 設 立 更 多 聯 絡 處, 以 完 善 內 地 辦 事 處 的 布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16 年 度 將 會 增 加 多 少 個 聯 絡 處, 聯 絡 處 的 地 點 在 哪? 2. 行 政 長 官 在 2014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曾 表 示, 最 終 要 達 致 每 個 駐 內 地 辦 事 處 各 輻 射 一 至 兩 個 聯 絡 處 目 前 只 有 駐 粵 辦 有 兩 個 聯 絡 處, 一 是 深 圳, 一 是 福 建 其 他 駐 內 地 辦 事 處 都 只 有 一 個 甚 至 沒 有 聯 絡 處, 當 局 在 內 地 設 立 聯 絡 處 的 具 體 計 劃 為 何? 時 間 表 為 何? 提 問 人 : 葉 國 謙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 目 前 特 區 政 府 在 內 地 設 有 4 個 聯 絡 處, 分 別 是 隸 屬 於 駐 廣 東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的 深 圳 聯 絡 處 和 福 建 聯 絡 處 隸 屬 於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的 重 慶 聯 絡 處, 以 及 於 2014 年 12 月 成 立 並 隸 屬 於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的 遼 寧 聯 絡 處 為 進 一 步 完 善 內 地 辦 事 處 的 網 絡, 達 致 每 個 駐 內 地 辦 事 處 各 輻 射 1 至 2 個 聯 絡 處, 我 們 計 劃 於 今 年 為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在 山 東 省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並 計 劃 在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運 作 成 熟 後, 於 明 年 在 中 部 地 區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40 頁
47 CMAB024 ( 問 題 編 號 :1817)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駐 內 地 辦 事 處 的 主 要 工 作 包 括 鼓 勵 和 吸 引 投 資 者 來 港, 以 及 向 內 地 各 地 區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故 此, 維 持 香 港 是 一 個 開 放 包 容 及 友 善 之 都 的 形 象, 非 常 重 要 就 近 期 個 別 地 區 出 現 排 斥 內 地 旅 客 的 行 動, 或 會 影 響 了 香 港 在 內 地 各 地 區 的 形 象, 就 此, 當 局 會 否 投 入 資 源, 向 內 地 了 解 他 們 的 看 法, 以 及 解 釋 本 港 仍 然 是 一 個 歡 迎 投 資 者 來 港 的 地 方? 若 會, 所 增 的 資 源 人 手 及 工 作 項 目 為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葉 國 謙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4) 內 地 辦 事 處 會 聯 同 投 資 推 廣 署 繼 續 在 內 地 積 極 發 揮 香 港 與 內 地 之 間 的 橋 樑 的 重 要 作 用, 包 括 加 強 與 其 覆 蓋 範 圍 內 對 口 單 位 的 聯 繫 和 溝 通 ; 反 映 及 推 廣 香 港 的 商 貿 利 益 ; 鼓 勵 和 吸 引 投 資 者 來 港, 並 推 廣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投 資 及 營 商 中 心 的 多 項 優 勢 ; 以 及 通 過 適 當 的 渠 道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上 述 工 作 相 輔 相 成, 向 內 地 展 示 香 港 的 正 面 形 象 和 魅 力 在 年 度, 內 地 辦 事 處 會 繼 續 以 多 管 齊 下 的 方 式, 通 過 適 當 的 渠 道 推 廣 香 港, 包 括 參 加 會 議 和 訪 問 內 地 的 對 口 單 位 ; 舉 辦 / 參 加 座 談 會 展 覽 及 研 討 會 ; 舉 辦 / 參 加 公 共 關 係 節 目 及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 派 員 公 開 演 說 接 受 傳 媒 訪 問 和 舉 行 簡 報 會 ; 以 及 發 出 通 告 通 訊 及 新 聞 稿 2. 在 促 進 外 來 投 資 方 面, 內 地 辦 事 處 的 投 資 推 廣 小 組 和 投 資 推 廣 署 會 繼 續 在 其 覆 蓋 範 圍 內 的 地 區 物 色 有 潛 力 的 內 地 企 業 ; 主 動 接 觸 和 造 訪 這 些 企 業 ; 提 供 一 站 式 資 訊 和 諮 詢 服 務 ; 協 助 組 織 香 港 考 察 團 ; 以 及 協 助 內 地 企 業 在 香 港 開 業 或 擴 充 香 港 的 業 務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41 頁
48 3. 無 論 是 對 外 貿 易 關 係 還 是 投 資 推 廣 方 面 的 工 作, 目 的 都 是 展 示 和 宣 傳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兩 者 相 輔 相 成 投 資 推 廣 小 組 一 般 的 推 廣 工 作 亦 與 內 地 辦 事 處 在 聯 絡 及 經 濟 貿 易 事 務 方 面 的 工 作 互 相 配 合 4. 投 資 推 廣 署 預 留 了 約 540 萬 元, 於 年 度 透 過 投 資 推 廣 小 組 在 內 地 進 行 投 資 推 廣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則 在 綱 領 (3) 下 預 留 了 2.03 億 元 撥 款, 供 內 地 辦 事 處 進 行 拓 展 貿 易 機 會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及 投 資 推 廣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5. 上 述 工 作 屬 各 內 地 辦 事 處 整 體 職 責 的 一 部 分, 所 涉 及 的 人 手 及 資 源 不 能 單 獨 計 算, 會 從 上 述 撥 款 中 支 付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42 頁
49 CMAB025 ( 問 題 編 號 :1818)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1. 請 詳 細 列 出 2015 年 預 算 的 174 個 新 增 工 作 項 目 的 各 項 具 體 資 料 新 增 工 作 項 目 較 上 兩 年 有 所 增 加 的 原 因 為 何? 2. 去 年 發 生 的 佔 領 行 動 嚴 重 損 害 香 港 的 形 象, 特 別 是 對 本 港 治 安 及 法 治 方 面 的 損 害 尤 為 深 遠, 影 響 本 港 投 資 推 廣 的 工 作, 就 此, 上 述 新 增 工 作 項 目 中, 多 少 宗 是 因 應 上 述 情 況 而 新 增 的 投 資 推 廣 工 作? 若 沒 有 相 關 工 作,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葉 國 謙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5) 在 2015 年, 在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的 投 資 推 廣 小 組 的 協 助 下, 投 資 推 廣 署 的 目 標 是 在 內 地 和 台 灣 市 場 開 展 174 個 有 潛 力 來 港 設 點 的 新 增 投 資 項 目, 預 計 涉 及 項 目 包 括 金 融 服 務 創 意 產 業, 以 及 工 業 服 務 和 物 流 等 行 業 2015 年 預 算 新 項 目 的 數 字 比 過 往 兩 年 有 所 增 加, 主 要 因 為 預 期 在 內 地 推 動 企 業 走 出 去 的 政 策 下, 有 更 多 企 業 有 意 在 香 港 開 業 或 擴 展 業 務 2.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亦 會 聯 同 投 資 推 廣 署 繼 續 在 內 地 及 台 灣 積 極 發 揮 香 港 與 內 地 / 台 灣 之 間 的 橋 樑 的 重 要 作 用, 包 括 加 強 與 其 覆 蓋 範 圍 內 對 口 單 位 的 聯 繫 和 溝 通 ; 反 映 及 推 廣 香 港 的 商 貿 利 益 ; 鼓 勵 和 吸 引 投 資 者 來 港, 並 推 廣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投 資 及 營 商 中 心 的 多 項 優 勢 ; 以 及 通 過 適 當 的 渠 道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上 述 工 作 相 輔 相 成, 向 內 地 及 台 灣 展 示 香 港 的 正 面 形 象 和 魅 力 在 年 度,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會 繼 續 以 多 管 齊 下 的 方 式, 通 過 適 當 的 渠 道 推 廣 香 港, 包 括 參 加 會 議 和 訪 問 內 地 / 台 灣 的 對 口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43 頁
50 單 位 ; 舉 辦 / 參 加 座 談 會 展 覽 及 研 討 會 ; 舉 辦 / 參 加 公 共 關 係 節 目 及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 派 員 公 開 演 說 接 受 傳 媒 訪 問 和 舉 行 簡 報 會 ; 以 及 發 出 通 告 通 訊 及 新 聞 稿 3. 在 促 進 外 來 投 資 方 面,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的 投 資 推 廣 小 組 和 投 資 推 廣 署 會 繼 續 在 其 覆 蓋 範 圍 內 的 地 區 物 色 有 潛 力 的 內 地 及 台 灣 企 業 ; 主 動 接 觸 和 造 訪 這 些 企 業 ; 提 供 一 站 式 資 訊 和 諮 詢 服 務 ; 協 助 組 織 香 港 考 察 團 ; 以 及 協 助 內 地 及 台 灣 企 業 在 香 港 開 業 或 擴 充 香 港 的 業 務 4. 無 論 是 對 外 貿 易 關 係 還 是 投 資 推 廣 方 面 的 工 作, 目 的 都 是 展 示 和 宣 傳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兩 者 相 輔 相 成 投 資 推 廣 小 組 一 般 的 推 廣 工 作 亦 與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在 聯 絡 及 經 濟 貿 易 事 務 方 面 的 工 作 互 相 配 合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44 頁
51 CMAB026 ( 問 題 編 號 :3120)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1) 公 署 的 年 修 訂 預 算 為 73.9 百 萬, 較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了 8%, 而 另 一 方 面, 公 署 於 2014 年 發 出 執 行 通 知 的 個 案 宗 數 共 有 90 宗, 較 去 年 大 幅 上 升, 原 因 是 公 署 於 2014 年 4 月 就 匿 名 招 聘 廣 告 進 行 71 宗 主 動 調 查 及 發 出 69 宗 執 行 通 知 就 此, 年 所 新 增 的 8% 修 訂 預 算, 是 否 由 於 上 述 主 動 調 查 及 發 出 執 行 通 知 的 工 作 大 幅 增 加 而 導 致? 若 否, 是 否 表 示 即 使 署 方 增 加 了 相 關 工 作, 仍 毋 須 額 外 增 加 資 源 及 人 手 開 支? (2) 如 署 方 增 加 了 相 關 工 作, 仍 毋 須 額 外 增 加 資 源 及 人 手 開 支, 署 方 於 2015 年 的 相 關 工 作, 為 何 未 能 維 持 去 年 的 數 字? 提 問 人 : 葉 國 謙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3)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 公 署 ) 的 運 作 開 支 由 其 自 行 調 配 據 公 署 表 示,2014 年 公 署 主 動 調 查 和 經 調 查 後 需 發 出 執 行 通 知 的 個 案 大 幅 增 加, 當 中 大 部 分 為 有 關 匿 名 招 聘 廣 告 的 同 類 個 案 類 似 的 特 別 情 況 在 2015 年 未 必 再 出 現 ; 無 論 如 何, 公 署 會 靈 活 調 配 資 源 以 繼 續 有 效 執 行 其 職 能 2. 公 署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較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548 萬 元, 當 中 248 萬 元 為 因 應 年 度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而 增 加 的 撥 款, 另 外 300 萬 元 為 非 經 常 性 撥 款, 用 作 委 託 香 港 電 台 製 作 有 關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保 障 的 電 視 實 況 劇, 與 主 動 調 查 個 案 和 發 出 執 行 通 知 的 數 目 增 加 無 關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45 頁
52 CMAB027 ( 問 題 編 號 :1583)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在 本 綱 領 內, 當 局 提 到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有 關 的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將 會 繼 續 設 立 更 多 聯 絡 處, 以 完 善 內 地 辦 事 處 的 布 局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當 局 正 計 劃 到 哪 幾 個 城 市 設 立 聯 絡 處, 以 及 原 因 為 何 ; ( 二 ) 以 表 列 出 設 立 各 新 聯 絡 處 所 涉 及 新 增 職 位 的 數 目 及 預 測 新 增 的 年 度 經 常 性 開 支 ; 及 ( 三 ) 設 立 各 新 聯 絡 處 後 所 增 加 的 服 務 量 是 否 已 計 算 入 二 零 一 五 的 服 務 指 標 預 算 之 內 ; 如 有, 請 提 供 各 新 聯 絡 處 佔 整 體 服 務 指 標 預 算 的 數 字 及 百 分 比 ; 如 否, 請 提 供 各 新 聯 絡 處 將 為 各 服 務 指 標 預 算 所 增 加 的 數 字 及 百 分 比? 提 問 人 :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4) 為 進 一 步 完 善 內 地 辦 事 處 的 布 局 網 絡, 達 致 每 個 內 地 辦 事 處 各 輻 射 1 至 2 個 聯 絡 處, 我 們 計 劃 於 今 年 為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在 山 東 省 濟 南 市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專 責 聯 繫 整 個 山 東 省 山 東 省 北 臨 京 津 冀 都 市 圈, 南 接 長 三 角 地 區, 是 東 部 沿 海 地 區 重 要 的 經 濟 增 長 極 濟 南 是 山 東 省 省 會 城 市, 在 當 地 開 設 聯 絡 處, 有 助 加 強 與 省 政 府 聯 繫 和 溝 通, 協 助 港 人 港 商 掌 握 東 部 地 區 的 發 展 機 遇 我 們 亦 計 劃 在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運 作 成 熟 後, 於 明 年 在 中 部 地 區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2. 這 2 個 聯 絡 處 將 分 別 協 助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和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專 責 聯 繫 其 覆 蓋 範 圍 內 的 1 個 省 區, 主 要 職 能 包 括 加 強 與 當 地 政 府 聯 繫 和 溝 通 促 進 經 貿 關 係 推 動 香 港 與 有 關 省 市 合 作 和 宣 傳 香 港, 以 及 支 援 當 地 香 港 居 民 和 企 業 等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46 頁
53 3. 在 年 度, 我 們 在 綱 領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下 預 留 了 707 萬 元, 作 為 上 述 2 個 聯 絡 處 的 經 常 性 開 支 設 立 這 2 個 聯 絡 處 涉 及 開 設 4 個 派 駐 到 當 地 人 員 的 職 位, 分 別 為 2 個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及 2 個 貿 易 主 任 職 位 年 的 服 務 指 標 已 反 映 計 劃 在 山 東 省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加 強 推 進 相 關 工 作 的 預 期 成 效, 其 工 作 與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所 推 行 的 項 目 整 體 配 合, 因 此 不 能 個 別 計 算 其 服 務 指 標 由 於 我 們 計 劃 於 明 年 在 中 部 地 區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2015 年 的 服 務 指 標 並 未 包 含 其 工 作 的 預 期 成 效 在 內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47 頁
54 CMAB028 ( 問 題 編 號 :1584)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在 本 綱 領 內, 當 局 稱 會 在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特 別 留 意 在 內 地 及 台 灣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加 強 與 內 地 的 經 貿 聯 繫, 並 增 強 在 內 地 的 投 資 推 廣 職 能, 以 及 促 進 與 台 灣 的 經 貿 及 文 化 交 流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 ( 一 ) 以 表 列 出 在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各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有 關 的 項 目, 包 括 項 目 的 性 質 目 的 推 廣 平 台 所 涉 及 的 人 手 資 源 及 開 支 ; 及 ( 二 ) 以 表 列 出 在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各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有 關 的 計 劃, 包 括 計 劃 的 性 質 目 的 推 廣 平 台 預 計 所 涉 及 的 人 手 資 源 及 開 支 提 問 人 :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5) 在 年 度,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繼 續 以 多 管 齊 下 的 方 式, 通 過 適 當 的 渠 道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加 強 香 港 與 內 地 的 經 貿 聯 繫, 並 增 強 在 內 地 的 投 資 推 廣 職 能, 以 及 促 進 與 台 灣 的 經 貿 及 文 化 交 流 當 中 包 括 參 加 會 議 和 訪 問 內 地 / 台 灣 的 對 口 單 位 ; 舉 辦 / 參 加 座 談 會 展 覽 及 研 討 會 ; 舉 辦 / 參 加 公 共 關 係 節 目 及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 派 員 公 開 演 說 接 受 傳 媒 訪 問 和 舉 行 簡 報 會 ; 以 及 收 集 有 關 內 地 新 法 律 法 規 政 策 和 最 新 經 濟 發 展 的 資 料, 並 通 過 通 告 通 訊 新 聞 稿 等 向 香 港 的 商 界 提 供 有 關 資 訊 2. 在 年 度, 各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亦 會 繼 續 通 過 不 同 的 渠 道, 推 廣 香 港 的 經 濟 利 益, 並 增 強 在 內 地 及 台 灣 的 投 資 推 廣 職 能, 以 及 促 進 與 台 灣 的 經 貿 及 文 化 交 流 這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48 頁
55 些 渠 道 包 括 參 加 會 議 和 訪 問 內 地 / 台 灣 的 對 口 單 位 ; 舉 辦 / 參 加 座 談 會 展 覽 及 研 討 會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並 與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 貿 發 局 ) 緊 密 合 作 貿 發 局 就 內 地 及 台 灣 的 投 資 環 境 作 專 題 研 究, 而 有 關 的 研 究 報 告 會 上 載 該 局 網 頁, 並 連 結 至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的 網 頁, 以 方 便 市 民 閱 覽 在 內 地 及 台 灣 的 港 商 如 希 望 就 某 個 內 地 或 台 灣 城 市 的 投 資 潛 力 取 得 更 深 入 的 資 料,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亦 會 協 助 他 們 與 有 關 的 地 方 部 門 聯 繫 4. 在 促 進 外 來 投 資 方 面,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的 投 資 推 廣 小 組 和 投 資 推 廣 署 會 繼 續 在 其 覆 蓋 範 圍 內 的 地 區 物 色 有 潛 力 的 內 地 及 台 灣 企 業 ; 主 動 接 觸 和 造 訪 這 些 企 業 ; 提 供 一 站 式 資 訊 和 諮 詢 服 務 ; 協 助 組 織 香 港 考 察 團 ; 以 及 協 助 內 地 及 台 灣 企 業 在 香 港 開 業 或 擴 充 香 港 的 業 務 5. 無 論 是 對 外 貿 易 關 係 還 是 投 資 推 廣 方 面 的 工 作, 目 的 都 是 展 示 和 宣 傳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兩 者 相 輔 相 成 投 資 推 廣 小 組 一 般 的 推 廣 工 作 亦 與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在 聯 絡 及 經 濟 貿 易 事 務 方 面 的 工 作 互 相 配 合 6. 投 資 推 廣 署 預 留 了 約 640 萬 元, 於 年 度 透 過 投 資 推 廣 小 組 在 內 地 及 台 灣 進 行 投 資 推 廣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則 在 綱 領 (3) 下 預 留 了 2.27 億 元 撥 款, 供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進 行 拓 展 貿 易 機 會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及 投 資 推 廣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而 投 資 推 廣 署 和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在 年 度 有 關 工 作 的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分 別 為 660 萬 元 及 2.12 億 元 7. 上 述 工 作 屬 各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整 體 職 責 的 一 部 分, 所 涉 及 的 人 手 資 源 及 開 支 不 能 單 獨 計 算, 會 從 上 述 撥 款 中 支 付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49 頁
56 CMAB029 ( 問 題 編 號 :1585)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當 局 稱 將 會 在 2015 至 16 年 度 繼 續 促 進 不 同 性 傾 向 / 性 別 認 同 人 士 的 平 等 機 會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以 表 列 出 各 項 有 關 不 同 性 傾 向 / 性 別 認 同 人 士 的 平 等 機 會 涉 及 政 府 人 手 及 開 支 的 宣 傳 活 動 詳 情, 當 中 包 括 項 目 類 型 目 的 推 廣 平 台 人 手 開 支? 提 問 人 :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6) 就 促 進 不 同 性 傾 向 / 性 別 認 同 人 士 的 平 等 機 會,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在 年 度 的 教 育 及 宣 傳 項 目 如 下 : 項 目 活 動 / 宣 傳 平 台 年 度 預 算 開 支 平 等 機 會 ( 性 傾 向 ) 資 助 計 劃 非 政 府 機 構 舉 辦 的 社 區 活 動 125 萬 元 透 過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 聲 帶 及 廣 告 等 宣 傳 方 式 推 廣 性 小 眾 的 平 等 機 會 ( 包 括 推 廣 消 除 性 傾 向 歧 視 僱 傭 實 務 守 則 ) 電 視 電 台 鐵 路 站 及 其 他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網 絡 互 聯 網 研 討 會 簡 介 會 等 166 萬 元 負 責 有 關 工 作 的 性 別 認 同 及 性 傾 向 小 組 的 員 工 編 制 包 括 1 名 職 級 相 等 於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及 1 名 職 級 為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的 人 員, 其 年 度 的 員 工 為 97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50 頁
57 CMAB030 ( 問 題 編 號 :1586)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本 人 留 意 到 佔 中 期 間 數 名 曾 參 與 於 旺 角 協 助 執 達 吏 執 行 禁 制 令 的 警 務 人 員 被 一 些 網 民 起 底, 將 其 個 人 及 家 人 的 個 人 資 料 ( 如 姓 名 相 片 警 員 編 號 住 址 電 話 等 ) 於 網 上 公 開, 以 宣 洩 對 個 別 警 務 人 員 協 助 執 達 吏 執 行 禁 制 令 時 手 法 的 不 滿 ; 而 這 種 未 經 同 意 將 他 人 的 私 隱 於 網 上 平 台 公 開 的 行 為 早 於 佔 中 發 生 之 前 已 有 很 多 市 民 身 受 其 害 於 二 零 一 五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度,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會 否 撥 出 資 源, 就 現 時 的 相 關 法 例 進 行 檢 討 和 相 關 的 研 究 工 作, 以 及 向 市 民 解 釋 現 行 法 例 未 能 涵 蓋 的 行 為 ; 若 會, 有 關 的 工 作 計 劃 工 作 時 間 表 和 為 何 ; 若 不 會, 原 因 是 甚 麼? 提 問 人 :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7) 網 絡 欺 凌 可 涉 及 不 同 的 法 例 範 疇, 取 決 於 實 際 涉 及 的 活 動, 尤 其 構 成 刑 事 恐 嚇 勒 索 或 有 犯 罪 或 不 誠 實 意 圖 而 取 用 電 腦 等 屬 於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或 盜 竊 罪 條 例 等 條 例 下 的 刑 事 罪 行, 警 方 將 會 依 法 跟 進 2. 如 網 絡 欺 凌 中 涉 及 不 當 收 集 及 使 用 個 人 資 料 的 活 動, 則 屬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規 管 範 圍 為 此,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 公 署 ) 於 2014 年 10 月 發 出 網 絡 欺 凌 你 要 知! 單 張, 向 社 交 媒 體 網 絡 使 用 者 闡 述 不 同 形 式 的 網 絡 欺 凌 及 現 有 的 法 律 保 障, 解 釋 網 上 分 享 資 訊 的 風 險 及 受 欺 凌 者 可 採 取 的 補 救 措 施 或 回 應 等 有 關 單 張 可 於 公 署 的 網 頁 下 載, 亦 可 於 公 署 辦 事 處 取 閱 若 接 獲 有 關 投 訴, 公 署 亦 會 根 據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處 理 公 署 認 為 暫 無 需 要 於 年 度 另 撥 資 源 專 項 研 究 或 檢 討 網 絡 欺 凌 中 的 私 隱 問 題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51 頁
58 CMAB031 ( 問 題 編 號 :1587)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在 本 綱 領 內, 平 機 會 稱 將 會 在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提 倡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教 育 與 就 業 的 平 等 機 會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以 表 列 出 在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與 推 廣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教 育 與 就 業 平 等 機 會 的 相 關 項 目, 包 括 項 目 的 性 質 目 的 推 廣 平 台 所 涉 及 的 人 手 資 源 及 開 支 ; 及 ( 二 ) 以 表 列 出 在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與 推 廣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教 育 與 就 業 平 等 機 會 的 相 關 計 劃, 包 括 計 劃 的 性 質 目 的 推 廣 平 台 預 計 所 涉 及 的 人 手 資 源 及 開 支? 提 問 人 :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8)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負 責 執 行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並 推 行 外 展 宣 傳 和 公 眾 教 育 工 作, 以 提 高 市 民 對 該 條 例 及 種 族 平 等 的 認 識 根 據 平 機 會 提 供 的 資 料, 平 機 會 於 年 度 在 推 廣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教 育 與 就 業 平 等 機 會 的 相 關 計 劃 資 料 如 下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52 頁
59 計 劃 性 質 目 的 推 廣 平 台 平 等 機 會 社 區 參 與 資 助 計 劃 資 助 計 劃 資 助 社 區 團 體 舉 辦 活 動, 推 廣 平 等 機 會 和 種 族 共 融 社 區 尊 重 關 愛 共 融 巡 迴 展 覽 巡 迴 展 覽 提 高 公 眾 對 平 等 機 會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加 深 市 民 對 4 條 反 歧 視 條 例 所 賦 予 的 權 利 的 認 識 社 區 少 數 族 裔 社 區 外 展 服 務 外 展 服 務 促 進 公 眾 僱 主 僱 員 以 及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了 解 平 機 會 的 工 作 以 及 4 條 反 歧 視 條 例 社 區 少 數 族 裔 青 少 年 師 友 計 劃 師 友 計 劃 讓 參 加 者 從 導 師 克 服 障 礙 達 致 成 功 的 經 驗 中 學 習 學 校 巡 迴 話 劇 表 演 話 劇 表 演 透 過 生 動 有 趣 的 話 劇, 鼓 勵 學 生 認 識 平 等 機 會 以 及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促 進 種 族 共 融 學 校 與 社 區 組 織 的 合 作 項 目 伙 伴 合 作 項 目 透 過 與 不 同 社 區 組 織 的 合 作 項 目, 使 公 眾 更 明 白 多 元 共 融 社 會 的 好 處 社 區 組 織 電 台 節 目 電 台 宣 傳 項 目 透 過 電 台 節 目 推 廣 種 族 共 融, 鼓 勵 僱 主 聘 請 更 多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公 眾 人 士 2. 平 機 會 表 示 其 於 年 度 在 推 廣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教 育 與 就 業 平 等 機 會 的 相 關 計 劃 資 料 如 下 : 計 劃 性 質 目 的 推 廣 平 台 平 等 教 育 機 會 校 園 推 廣 計 劃 訓 練 工 作 坊 推 動 教 育 工 作 者 為 學 生 建 立 種 族 和 諧 與 平 等 的 學 習 環 境 學 校 種 族 共 融 網 上 教 育 計 劃 網 上 訓 練 促 進 教 育 工 作 者 向 學 生 提 供 種 族 文 化 敏 感 度 的 訓 練 互 聯 網 跨 種 族 工 作 間 推 廣 計 劃 推 廣 計 劃 鼓 勵 本 地 僱 主 聘 用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僱 主 及 商 會 少 數 族 裔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調 查 就 少 數 族 裔 的 就 業 困 難 和 境 況 作 出 研 究 和 提 供 建 議 僱 主 及 少 數 族 裔 社 羣 平 等 機 會 少 數 族 裔 外 展 推 廣 計 劃 外 展 及 訓 練 工 作 坊 加 強 少 數 族 裔 對 教 育 / 就 業 權 益 和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的 認 識 和 理 解 少 數 族 裔 社 羣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53 頁
60 計 劃 性 質 目 的 推 廣 平 台 平 等 機 會 少 數 族 裔 巡 迴 推 廣 計 劃 巡 迴 展 覽 提 升 社 區 人 士 對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的 意 識 及 推 動 他 們 接 納 少 數 族 裔 為 社 會 上 平 等 的 一 份 子 社 區 平 等 機 會 伙 伴 計 劃 伙 伴 推 廣 計 劃 夥 拍 非 政 府 機 構, 推 動 華 人 和 少 數 族 裔 共 同 學 習 和 工 作 非 政 府 機 構 及 大 專 院 校 平 等 機 會 社 區 參 與 資 助 計 劃 資 助 計 劃 資 助 社 區 團 體 舉 辦 活 動, 推 廣 平 等 機 會 和 種 族 共 融 社 區 少 數 族 裔 青 少 年 師 友 計 劃 師 友 計 劃 讓 參 加 者 從 導 師 克 服 障 礙 達 致 成 功 的 經 驗 中 學 習 學 校 巡 迴 話 劇 表 演 話 劇 表 演 透 過 生 動 有 趣 的 話 劇, 鼓 勵 學 生 認 識 平 等 機 會 以 及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促 進 種 族 共 融 學 校 電 台 節 目 電 台 宣 傳 項 目 透 過 電 台 節 目 推 廣 種 族 共 融, 鼓 勵 僱 主 聘 請 更 多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公 眾 人 士 3. 平 機 會 在 宣 傳 和 公 眾 教 育 工 作 方 面 的 開 支 ( 包 括 人 手 開 支 ),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為 2,212 萬 元, 年 度 預 計 為 1,953 萬 元, 在 兩 者 之 中, 約 25% 用 於 種 族 歧 視 的 宣 傳 和 教 育 工 作 另 外, 由 年 度 開 始, 政 府 向 平 機 會 提 供 469 萬 元, 用 作 加 強 平 機 會 有 關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的 宣 傳 及 教 育 活 動 ; 平 機 會 就 此 已 成 立 少 數 族 裔 工 作 小 組, 透 過 倡 導 訓 練 和 推 廣 工 作, 提 倡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教 育 與 就 業 的 平 等 機 會 此 外, 政 府 亦 於 年 度 向 平 機 會 提 供 額 外 200 萬 元 撥 款, 用 作 推 廣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54 頁
61 CMAB032 ( 問 題 編 號 :1588)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就 有 關 平 機 會 的 推 廣 工 作 / 培 訓 活 動 的 指 標, 網 上 資 源 中 心 瀏 覽 人 次 由 二 零 一 三 年 的 人 次, 下 跌 到 二 零 一 四 年 的 人 次 (-14.9%),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預 算 更 跌 至 人 次 (-10.1%), 連 續 兩 年 按 年 跌 幅 超 過 一 成 於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預 算 內, 當 局 解 釋 網 上 資 源 中 心 瀏 覽 人 次 減 少, 是 因 為 二 零 一 二 年 該 中 心 進 行 了 革 新, 搜 尋 資 料 更 加 方 便, 能 以 更 少 點 擊 找 到 所 需 資 料, 而 網 上 資 源 中 心 瀏 覽 人 次 是 以 點 擊 次 數 推 算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當 局 有 否 其 他 客 觀 標 準 以 量 度 網 上 資 源 中 心 的 使 用 率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當 局 如 何 評 估 網 上 資 源 中 心 的 效 益? 提 問 人 :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9)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的 網 上 資 源 中 心 旨 在 為 公 眾 提 供 有 關 平 等 機 會 的 資 訊 平 機 會 在 2012 年 起 開 始 為 其 網 站 進 行 精 簡 頁 面 的 工 作, 令 公 眾 更 有 效 取 得 資 訊, 以 更 少 點 擊 找 到 所 需 資 料 平 機 會 認 為 從 網 上 資 源 中 心 瀏 覽 人 次 ( 該 網 上 資 源 中 心 的 點 擊 率 ) 的 下 降, 可 見 網 站 的 設 計 經 更 新 後 更 為 方 便 公 眾 取 得 資 料 2. 由 於 網 上 資 源 中 心 為 平 機 會 網 站 的 主 要 組 成 部 分, 所 以 在 評 估 網 上 資 源 中 心 的 效 益 時, 平 機 會 網 站 的 瀏 覽 人 次 ( 訪 客 人 數 ) 也 是 其 中 一 項 重 要 的 指 標, 而 此 項 指 標 亦 已 被 包 括 在 管 制 人 員 報 告 中 由 2012 至 2014 年 間, 平 機 會 網 站 瀏 覽 人 次 的 相 關 數 字 分 別 為 及 , 每 年 增 幅 約 為 20%, 顯 示 出 平 機 會 網 站 在 過 去 3 年 的 訪 客 有 上 升 的 趨 勢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55 頁
62 CMAB033 ( 問 題 編 號 :2205)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1) 局 長 辦 公 室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分 別 列 出 年 度 所 有 用 於 支 付 局 長 薪 金 定 期 給 予 的 津 貼 工 作 相 關 津 貼 及 非 實 報 實 銷 酬 酢 津 貼 的 實 際 開 支, 以 及 年 度 用 作 支 付 局 長 薪 金 定 期 給 予 的 津 貼 工 作 相 關 津 貼 及 非 實 報 實 銷 酬 酢 津 貼 的 預 算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 在 年 度 的 薪 酬 開 支 為 342 萬 元 而 在 年 度, 為 編 製 財 政 預 算, 我 們 為 這 個 職 位 預 留 了 358 萬 元 的 撥 款, 以 應 付 薪 酬 開 支 2. 在 及 年 度, 本 局 並 無 開 支 及 預 算 用 於 支 付 局 長 定 期 給 予 的 津 貼 工 作 相 關 津 貼 及 非 實 報 實 銷 酬 酢 津 貼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56 頁
63 CMAB034 ( 問 題 編 號 :2213)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1) 局 長 辦 公 室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分 別 列 出 年 度 用 於 支 付 副 局 長 薪 金 定 期 給 予 的 津 貼 工 作 相 關 津 貼 及 非 實 報 實 銷 酬 酢 津 貼 的 實 際 開 支, 以 及 年 度 用 作 支 付 副 局 長 薪 金 定 期 給 予 的 津 貼 工 作 相 關 津 貼 及 非 實 報 實 銷 酬 酢 津 貼 的 預 算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0)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在 年 度 的 薪 酬 開 支 為 222 萬 元 而 在 年 度, 為 編 製 財 政 預 算, 我 們 為 這 個 職 位 預 留 了 233 萬 元 的 撥 款, 以 應 付 薪 酬 開 支 2. 在 及 年 度, 本 局 並 無 開 支 及 預 算 用 於 支 付 副 局 長 定 期 給 予 的 津 貼 工 作 相 關 津 貼 及 非 實 報 實 銷 酬 酢 津 貼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57 頁
64 CMAB035 ( 問 題 編 號 :2220)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1) 局 長 辦 公 室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分 別 列 出 年 度 用 於 支 付 政 治 助 理 薪 金 定 期 給 予 的 津 貼 工 作 相 關 津 貼 及 非 實 報 實 銷 酬 酢 津 貼 的 實 際 開 支, 以 及 年 度 用 作 支 付 政 治 助 理 薪 金 定 期 給 予 的 津 貼 工 作 相 關 津 貼 及 非 實 報 實 銷 酬 酢 津 貼 的 預 算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7) 政 治 助 理 在 年 度 的 薪 酬 開 支 為 120 萬 元 而 在 年 度, 為 編 製 財 政 預 算, 我 們 為 這 個 職 位 預 留 了 125 萬 元 的 撥 款, 以 應 付 薪 酬 開 支 2. 在 及 年 度, 本 局 並 無 開 支 及 預 算 用 於 支 付 局 長 政 治 助 理 定 期 給 予 的 津 貼 工 作 相 關 津 貼 及 非 實 報 實 銷 酬 酢 津 貼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58 頁
65 CMAB036 ( 問 題 編 號 :2761)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1) 局 長 辦 公 室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在 過 去 一 年 及 預 計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有 關 外 訪 的 開 支 為 何? 如 有, 請 以 列 表 方 式 列 出 地 點 出 席 名 單 成 效 跟 進 工 作 提 問 人 : 林 大 輝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6)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人 員 在 年 度 就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與 個 人 權 利 事 務 共 進 行 了 57 次 公 務 外 訪, 有 關 資 料 列 述 如 下 : 行 程 / 目 的 出 席 人 員 開 支 ( 元 ) 註 促 進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地 點 包 括 北 京 上 海 雲 南 甘 肅 四 川 湖 北 遼 寧 海 南 廣 東 福 建 等 加 強 與 澳 門 及 台 灣 的 進 一 步 合 作 和 交 流 到 北 京 和 菲 律 賓 出 席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資 料 私 隱 分 組 會 議 到 瑞 士 出 席 聯 合 國 經 濟 社 會 與 文 化 權 利 委 員 會 審 議 會 出 席 的 官 員 分 屬 不 同 職 級, 由 高 級 官 員 或 首 長 級 官 員 率 領 每 次 訪 問 1 至 14 人 不 等 654,120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59 頁
66 註 : (1) 上 述 開 支 包 括 入 住 酒 店 和 機 票 的 開 支, 但 不 包 括 : (a) 發 放 給 有 關 人 員 的 海 外 膳 宿 津 貼 及 通 訊 開 支 等 費 用 ; 以 及 (b) 由 當 地 政 府 作 東 道 主 的 開 支 (2) 有 關 人 員 的 酒 店 住 宿 安 排 均 遵 守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和 指 引 的 有 關 規 定 (3) 經 考 慮 有 關 人 員 的 職 級 飛 行 時 間 航 班 及 其 他 詳 細 資 料 後, 根 據 有 關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的 規 定, 為 他 們 提 供 適 當 客 位 等 級 的 機 票 以 上 的 公 務 外 訪 都 達 到 預 期 目 的 和 成 效, 即 按 計 劃 出 席 會 議 或 加 強 香 港 與 探 訪 地 點 的 聯 繫, 促 進 合 作 和 交 流 至 於 跟 進 工 作, 本 局 會 繼 續 與 有 關 部 門 及 機 構 跟 進 合 作 事 宜, 以 期 順 利 推 行 有 關 政 策 及 發 展 項 目 2. 至 於 年 度, 局 方 人 員 會 因 應 工 作 需 要, 包 括 促 進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加 強 與 澳 門 及 台 灣 的 進 一 步 合 作 和 交 流, 以 及 出 席 相 關 會 議 等 進 行 公 務 外 訪, 暫 時 未 有 具 體 計 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60 頁
67 CMAB037 ( 問 題 編 號 :2762)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內,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將 會 完 成 有 關 行 政 長 官 普 選 辦 法 的 公 眾 諮 詢 工 作, 並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修 改 基 本 法 附 件 一 的 建 議 方 案 請 列 出 諮 詢 期 間 各 項 開 支 及 來 年 預 算 開 支 為 何, 包 括 花 在 電 子 媒 體 公 共 場 所 交 通 工 具 等 的 宣 傳 費 用 舉 辦 論 壇 宴 請 開 支 等 提 問 人 : 林 大 輝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7) 在 及 年 度, 與 政 改 公 眾 諮 詢 有 關 的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修 訂 預 算 及 預 算 ( 不 包 括 員 工 開 支 ) 分 別 如 下 : 百 萬 元 年 度 年 度 印 刷 宣 傳 其 他 ( 包 括 郵 費 派 遞 建 立 網 站 網 站 保 養 等 ) 總 計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61 頁
68 CMAB038 ( 問 題 編 號 :2763)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有 現 任 立 法 會 議 員 表 明 將 辭 職 補 選, 就 未 來 政 制 發 展 策 動 所 謂 的 變 相 公 投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有 否 預 留 開 支 及 人 手, 應 付 任 何 上 述 的 突 發 情 況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其 開 支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林 大 輝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8) 假 如 有 需 要 進 行 立 法 會 補 選,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 本 局 ) 會 與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 選 管 會 ) 緊 密 合 作, 進 行 所 需 的 籌 備 工 作 這 些 職 務 屬 於 本 局 有 關 選 舉 政 策 的 恆 常 工 作, 將 由 本 局 現 有 編 制 內 的 人 手 執 行 2. 選 管 會 有 法 定 責 任 舉 行 和 監 督 選 舉 假 如 有 需 要 進 行 立 法 會 補 選, 選 舉 事 務 處 會 就 補 選 為 選 管 會 提 供 所 需 的 支 援 有 關 舉 行 立 法 會 補 選 的 開 支 會 由 選 舉 事 務 處 支 付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62 頁
69 CMAB039 ( 問 題 編 號 :2764)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的 主 要 職 責 包 括 加 強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請 問 當 局 在 過 去 一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有 關 工 作 的 詳 情 涉 及 開 支 人 手 安 排 分 別 為 何? 有 否 評 估 其 工 作 成 效,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林 大 輝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9)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 本 局 ) 在 及 年 度, 均 利 用 / 預 留 約 1,600 萬 元 撥 款, 舉 辦 各 類 推 廣 活 動, 以 促 進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2015 年 4 月 4 日 是 基 本 法 頒 布 二 十 五 周 年 的 日 子, 特 區 政 府 將 會 在 這 段 時 間 舉 辦 不 同 類 型 的 大 型 活 動, 加 強 向 市 民 大 眾 推 廣 基 本 法, 讓 市 民 對 一 國 兩 制 及 基 本 法 有 更 深 入 的 理 解 2. 我 們 一 直 採 用 下 述 宣 傳 策 略 : (a) (b) (c) 以 電 子 媒 介 ( 例 如 電 視 及 電 台 宣 傳 短 片 電 台 問 答 節 目 互 聯 網 及 智 能 手 機 程 式 ) 向 普 羅 大 眾 宣 傳 ; 通 過 在 地 區 舉 行 的 宣 傳 活 動 ( 例 如 巡 迴 展 覽 及 流 動 資 源 中 心 ), 促 進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 以 及 加 強 與 民 間 組 織 合 作, 舉 辦 各 種 宣 傳 活 動 ( 例 如 研 討 會 講 座 和 辯 論 比 賽 ), 以 便 通 過 其 廣 泛 的 社 區 網 絡, 接 觸 更 多 市 民 上 述 工 作 由 本 局 有 關 基 本 法 推 廣 的 組 別 負 責, 由 1 名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帶 領,4 名 人 員 提 供 支 援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63 頁
70 3. 本 局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例 如 活 動 報 告 互 聯 網 的 瀏 覽 人 數 智 能 手 機 程 式 的 下 載 人 數 活 動 的 參 與 率 及 公 眾 反 應 等, 評 估 推 廣 計 劃 的 成 效 4. 此 外, 特 區 政 府 也 會 繼 續 透 過 公 民 教 育 學 校 教 育 及 公 務 員 培 訓 來 推 廣 基 本 法 特 區 政 府 成 立 的 基 本 法 推 廣 督 導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就 推 廣 基 本 法 的 整 體 計 劃 及 策 略 提 供 指 導 在 委 員 會 及 其 工 作 小 組 ( 即 本 地 社 區 教 師 及 學 生 公 務 員 工 商 專 業 界 及 海 外 人 士 工 作 小 組 ) 的 督 導 下, 相 關 政 策 局 / 部 門 ( 包 括 民 政 事 務 局 教 育 局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工 業 貿 易 署 及 政 府 新 聞 處 ) 協 助 在 其 各 自 負 責 的 界 別 舉 辦 相 關 的 推 廣 基 本 法 活 動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64 頁
71 CMAB040 ( 問 題 編 號 :3110)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內,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將 會 繼 續 深 化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特 別 以 廣 東 北 京 上 海 福 建 及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其 他 省 區 為 目 標 請 問 過 去 及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有 關 工 作 的 詳 情 涉 及 開 支 人 手 安 排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林 大 輝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0) 在 綱 領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下 有 關 深 化 與 內 地 區 域 合 作 的 政 策 事 宜, 主 要 由 本 局 兩 組 同 事 負 責 此 外,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及 4 個 分 別 位 於 廣 東 上 海 成 都 及 武 漢 的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內 地 辦 事 處 ) 亦 分 別 在 綱 領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下, 就 促 進 兩 地 聯 繫 和 合 作 的 工 作 上, 在 不 同 層 面 扮 演 主 導 和 統 籌 的 角 色 由 於 深 化 與 內 地 區 域 合 作 涉 及 的 工 作 屬 本 局 及 內 地 辦 事 處 有 關 人 員 整 體 職 責 的 一 部 分, 所 需 的 人 手 開 支 不 能 單 獨 計 算 或 個 別 量 化 概 括 而 言, 在 這 兩 個 綱 領 下, 約 1.49 億 元 的 預 算 撥 款 ( 不 包 括 員 工 開 支 ) 是 供 本 局 和 各 內 地 辦 事 處 於 年 度 推 動 深 化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的 工 作 2. 本 局 及 各 個 內 地 辦 事 處 會 以 上 述 撥 款, 推 展 深 化 與 內 地 區 域 合 作 的 工 作, 包 括 籌 辦 在 香 港 舉 行 的 合 作 論 壇 ( 例 如 會 議 ), 以 及 為 這 些 論 壇 提 供 後 勤 支 援 ; 出 席 內 地 的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論 壇 ; 加 強 與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內 地 省 市 政 府 和 其 他 地 方 部 門 的 聯 繫 和 溝 通 ; 以 及 舉 辦 活 動 ( 例 如 座 談 會 展 覽 及 研 討 會 ), 以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和 商 貿 利 益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65 頁
72 CMAB041 ( 問 題 編 號 :2124)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1) 局 長 辦 公 室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分 別 列 出 年 度 用 於 支 付 局 長 副 局 長 政 治 助 理 的 薪 酬 預 算 提 問 人 : 劉 慧 卿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9) 為 編 製 財 政 預 算, 我 們 為 副 局 長 和 局 長 政 治 助 理 職 位 在 年 度 預 留 的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為 358 萬 元 233 萬 元 及 125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66 頁
73 CMAB042 ( 問 題 編 號 :2125)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1. 就 與 台 灣 台 港 經 濟 文 化 合 作 策 進 會 的 協 商, 去 年 有 否 擬 定 優 先 合 作 的 範 圍, 若 有, 各 項 合 作 範 圍 的 名 目 為 何? 2. 預 計 年, 有 哪 些 項 目 被 列 為 優 先 合 作 項 目? 提 問 人 : 劉 慧 卿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0) 港 台 經 濟 文 化 合 作 協 進 會 及 台 港 經 濟 文 化 合 作 策 進 會 ( 合 稱 港 台 兩 會 ) 自 2010 年 成 立 至 今, 每 年 舉 行 一 次 聯 席 會 議, 推 展 港 台 兩 地 在 經 貿 文 化 旅 遊 社 會 民 生 城 市 管 理 執 法 人 員 交 流 等 方 面 的 優 先 合 作 範 疇 港 台 兩 會 在 每 次 年 度 聯 席 會 議 後, 均 會 召 開 記 者 會, 並 發 出 新 聞 稿, 交 代 會 議 的 討 論 議 題 和 成 果 2. 第 五 次 聯 席 會 議 於 2014 年 12 月 在 台 北 舉 行 會 上 雙 方 討 論 港 台 兩 會 的 最 新 進 展, 包 括 : 兩 地 於 去 年 成 立 亞 洲 郵 輪 專 案 合 作 基 金, 鼓 勵 推 出 更 多 包 含 香 港 及 台 灣 的 郵 輪 航 線 ; 雙 方 存 款 保 障 機 構 也 簽 訂 諒 解 備 忘 錄, 加 強 信 息 經 驗 分 享 及 合 作, 處 理 跨 地 存 款 保 障 事 宜 ; 香 港 科 技 園 公 司 與 台 灣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簽 署 合 作 協 議, 建 立 平 台 為 兩 地 科 技 企 業 配 對 投 資 者 及 商 業 夥 伴 ; 兩 地 龍 頭 中 樂 團 簽 訂 合 作 協 議, 加 強 藝 術 交 流 和 資 源 共 享 等 此 外, 雙 方 亦 達 成 共 識, 就 傳 染 病 食 物 安 全 中 醫 藥 及 西 藥 四 方 面, 建 立 點 對 點 溝 通 機 制, 讓 有 關 單 位 就 相 關 事 宜 交 換 資 訊 及 作 適 時 通 報 港 台 兩 地 將 於 年 在 這 些 基 礎 上 加 強 交 流 合 作 雙 方 並 同 意 透 過 港 台 兩 會 的 協 商 平 台, 推 動 3 項 新 的 合 作 範 疇, 分 別 為 氣 象 服 務 應 對 山 泥 傾 瀉 災 害, 以 及 應 對 洪 水 災 害 交 流 合 作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67 頁
74 CMAB043 ( 問 題 編 號 :2126)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1. 就 促 成 內 地 或 台 灣 公 司 在 港 開 設 業 務 或 擴 展 業 務 的 投 資 項 目, 請 列 出 年 度 各 投 資 項 目 的 名 稱, 和 公 司 名 稱 2. 就 促 成 這 等 投 資 項 目, 政 府 要 參 與 到 哪 個 程 度, 才 被 視 為 促 成 了 這 些 項 目? 3. 局 方 表 明 會 在 年 度 會 在 內 地 設 立 更 多 聯 絡 處, 請 列 出 該 等 聯 絡 處 的 區 域 地 點, 和 分 別 列 出 每 個 聯 絡 處 的 開 設 費 用 年 度 的 新 開 設 聯 絡 處 的 辦 公 地 方 是 租 用 還 是 購 買? 請 列 出 每 個 新 開 設 辦 事 處 的 租 用 ( 或 購 買 ) 費 用 5. 每 個 聯 絡 處 的 人 員 編 制 為 何? 提 問 人 : 劉 慧 卿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1) 在 2014 年 度, 投 資 推 廣 署 完 成 了 75 個 來 自 內 地 及 8 個 來 自 台 灣 的 項 目, 涉 及 多 種 行 業, 包 括 運 輸 及 工 業 創 新 及 科 技 金 融 服 務 旅 遊 及 款 待 商 業 及 專 業 服 務 創 意 產 業 消 費 產 品 和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技 由 於 未 得 相 關 企 業 的 同 意, 恕 未 能 提 供 相 關 投 資 項 目 及 公 司 名 稱 的 資 料 2. 投 資 推 廣 署 透 過 舉 辦 市 場 推 廣 活 動 及 研 討 會, 以 及 進 行 投 資 推 廣 訪 問, 吸 引 及 協 助 內 地 和 台 灣 企 業 在 香 港 開 業 或 擴 展 業 務 當 企 業 在 香 港 籌 備 開 設 或 擴 展 業 務 時, 投 資 推 廣 署 會 為 該 等 公 司 提 供 各 項 支 援 服 務, 包 括 提 供 目 標 市 場 和 業 界 的 資 料 分 析 業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68 頁
75 務 策 略 協 助 公 司 註 冊 及 申 領 牌 照 協 助 外 地 員 工 及 家 屬 申 請 入 境 簽 證 入 學 及 住 屋 介 紹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及 專 業 服 務 供 應 商 以 及 提 供 聯 誼 及 建 立 網 絡 的 機 會 等 如 有 關 企 業 在 獲 得 投 資 推 廣 署 提 供 上 述 服 務 後, 成 功 在 香 港 設 立 辦 事 處 並 開 設 或 擴 展 業 務, 則 有 關 項 目 均 會 被 視 為 該 署 促 成 的 項 目 3. 我 們 計 劃 於 2015 年 為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在 山 東 省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並 計 劃 在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運 作 成 熟 後, 於 明 年 在 中 部 地 區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在 年 度, 我 們 在 綱 領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下 預 留 了 707 萬 元, 作 為 上 述 2 個 聯 絡 處 的 經 常 性 開 支 設 立 這 2 個 聯 絡 處 涉 及 開 設 4 個 派 駐 到 當 地 人 員 的 職 位, 分 別 為 2 個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及 2 個 貿 易 主 任 職 位 由 於 目 前 尚 未 確 定 聯 絡 處 的 地 點, 因 此 未 能 就 租 用 / 購 買 新 聯 絡 處 的 辦 公 地 方 提 供 具 體 開 設 費 用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69 頁
76 CMAB044 ( 問 題 編 號 :2127)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1. 就 北 京 辦 事 處 駐 粵 上 海 成 都 和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於 , 和 年 度 的 實 際, 修 訂 和 預 算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2. 於 , 和 年 度, 該 等 辦 事 處 的 人 員 編 制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劉 慧 卿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2) 內 地 辦 事 處 ( 即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和 駐 粵 駐 上 海 駐 成 都 及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於 年 度 的 實 際 開 支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及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表 列 如 下 : 辦 事 處 年 度 實 際 開 支 ( 萬 元 )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 萬 元 ) 年 度 預 算 開 支 ( 萬 元 )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6,454 6,975 7,433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5,109 5,478 5,492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2,985 3,478 3,949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3,355 3,672 4,094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96 ( 前 期 籌 備 開 支 ) #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於 2014 年 4 月 1 日 設 立 2,067 2,377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70 頁
77 2. 內 地 辦 事 處 於 和 年 度 的 人 員 編 制 數 目 表 列 如 下 : 辦 事 處 年 度 人 手 編 制 數 目 年 度 人 手 編 制 數 目 年 度 人 手 編 制 數 目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於 2014 年 4 月 1 日 設 立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71 頁
78 CMAB045 ( 問 題 編 號 :2129)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1. 請 列 出 年 度 用 作 促 進 人 權 活 動 的 開 支 項 目 負 責 機 構 和 對 象 以 及 年 度 預 留 用 作 促 進 人 權 活 動 的 開 支 及 主 要 範 疇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有 否 人 手 負 責 了 解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透 過 學 校 教 育 社 區 活 動 以 及 其 他 宣 傳 活 動 等 途 徑 促 進 人 權 方 面 的 工 作 及 預 算, 若 有, 負 責 人 員 屬 哪 個 職 級? 年 度 各 部 門 在 促 進 人 權 方 面 的 總 開 支 是 多 少? 提 問 人 : 劉 慧 卿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4) 政 府 的 人 權 教 育 工 作 由 數 個 政 策 局 負 責, 其 中 主 要 包 括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教 育 局 民 政 事 務 局 和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等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通 過 個 人 權 利 及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綱 領 下 的 撥 款, 促 進 社 會 對 人 權 的 認 識 尊 重 及 保 障 在 這 兩 個 綱 領 下,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和 年 度 預 算 開 支 分 別 為 億 元 和 億 元 3.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在 年 度 推 出 一 系 列 推 廣 人 權 的 活 動, 相 關 活 動 載 於 附 件 4. 在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將 繼 續 推 廣 個 人 權 利, 以 及 推 廣 不 同 性 別 家 庭 崗 位 種 族 及 性 傾 向 人 士 的 平 等 機 會 和 兒 童 權 利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會 繼 續 在 其 法 定 框 架 內 推 行 各 項 宣 傳 推 廣 及 教 育 項 目 和 執 法 工 作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72 頁
79 5.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與 其 他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緊 密 合 作, 推 廣 人 權 舉 例 來 說, 教 育 局 透 過 把 相 關 學 習 元 素 加 入 學 校 課 程 內 舉 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發 展 教 與 學 資 源 等 措 施, 以 便 在 學 校 推 廣 人 權 教 育 民 政 事 務 局 則 一 直 與 公 民 教 育 委 員 會 合 作, 通 過 資 助 社 區 團 體 舉 辦 公 民 教 育 活 動 和 製 作 宣 傳 計 劃 及 材 料 等 途 徑, 在 學 校 以 外 推 廣 公 民 教 育, 包 括 人 權 此 外,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透 過 舉 辦 全 港 性 公 眾 教 育 活 動 及 資 助 18 區 區 議 會 和 社 區 團 體 舉 辦 地 區 宣 傳 活 動, 向 市 民 推 廣 聯 合 國 殘 疾 人 權 利 公 約 的 精 神 和 核 心 價 值, 以 及 建 設 無 障 礙 和 共 融 社 會 的 信 息 6. 在 年 度 的 開 支 方 面, 經 諮 詢 有 關 政 策 局, 他 們 提 供 的 資 料 撮 要 如 下 有 關 人 權 教 育 的 開 支 屬 教 育 局 整 體 開 支 的 一 部 分, 該 局 並 無 就 人 權 教 育 的 開 支 備 存 獨 立 的 分 項 數 字 同 樣 地, 公 民 教 育 委 員 會 並 不 會 就 推 廣 特 定 公 民 價 值 備 存 獨 立 的 分 項 數 字 在 年 度,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上 述 的 公 眾 教 育 活 動 開 支 約 1,350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73 頁
80 附 件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年 度 個 人 權 利 推 廣 活 動 活 動 負 責 機 構 對 象 印 製 聯 合 國 人 權 報 告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公 眾 人 士 論 壇, 如 人 權 論 壇 和 兒 童 權 利 論 壇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主 要 是 有 興 趣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亦 開 放 予 有 興 趣 的 公 眾 人 士 平 等 機 會 ( 性 傾 向 ) 資 助 計 劃 獲 資 助 機 構 公 眾 人 士 透 過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 聲 帶 及 廣 告 等 宣 傳 方 式 推 廣 性 小 眾 的 平 等 機 會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公 眾 人 士 兒 童 權 利 教 育 活 動 資 助 計 劃 獲 資 助 機 構 公 眾 人 士, 特 別 是 兒 童 與 香 港 電 台 合 力 製 作 有 關 推 廣 兒 童 權 利 的 電 視 節 目 與 香 港 電 台 合 力 製 作 與 少 數 族 裔 共 融 課 題 有 關 的 電 視 特 輯 及 推 行 學 校 外 展 計 劃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及 香 港 電 台 公 眾 人 士, 特 別 是 兒 童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及 香 港 電 台 公 眾 人 士 及 中 學 生 透 過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 聲 帶 及 廣 告 等 宣 傳 方 式 推 廣 公 開 資 料 守 則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公 眾 人 士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74 頁
81 CMAB046 ( 問 題 編 號 :2130)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適 用 於 香 港 的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包 括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經 濟 社 會 與 文 化 權 利 的 國 際 公 約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種 族 歧 視 國 際 公 約 禁 止 酷 刑 和 其 他 殘 忍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處 罰 公 約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消 除 對 婦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視 公 約 及 殘 疾 人 權 利 公 約 於 年 度, 政 府 有 多 少 開 支 用 於 印 製 上 述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宣 傳 小 冊 子, 以 推 廣 人 權? 當 中 各 公 約 條 文 文 本 總 印 刷 量 以 及 各 種 語 言 版 本 印 刷 量 為 何? 各 公 約 香 港 審 議 結 論 文 本 總 印 刷 量 以 及 各 種 語 言 版 本 印 刷 量 為 何? 政 府 有 多 少 開 支 用 於 網 上 宣 傳 各 公 約? 在 網 頁 匯 集 各 公 約 條 文 審 議 結 論 及 一 般 性 意 見 譯 本 的 詳 情 為 何? 提 問 人 : 劉 慧 卿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5)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香 港 特 區 ) 根 據 7 條 聯 合 國 人 權 公 約 需 要 提 交 的 報 告, 一 直 按 照 有 關 公 約 提 交 報 告 的 周 期 刊 印, 並 通 過 不 同 的 渠 道 分 發 給 行 政 會 議 立 法 會 區 議 會 及 持 份 者 公 眾 人 士 亦 可 要 求 索 取 報 告 聯 合 國 公 約 組 織 就 特 區 政 府 的 報 告 作 出 的 審 議 結 論 夾 附 於 相 關 立 法 會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文 件, 以 供 委 員 會 在 會 議 上 討 論 這 些 公 約 的 文 本 相 關 的 香 港 特 區 報 告, 以 及 相 關 聯 合 國 公 約 組 織 的 審 議 結 論 的 雙 語 文 本 亦 上 載 至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和 ( 按 需 要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的 網 頁 上, 以 便 公 眾 查 閱 特 區 政 府 根 據 這 些 聯 合 國 人 權 公 約 提 交 的 報 告 至 於 聯 合 國 公 約 組 織 所 提 出 的 一 般 性 意 見, 以 聯 合 國 不 同 官 方 語 言 擬 備 的 版 本 可 於 聯 合 國 相 關 組 織 的 網 頁 查 閱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75 頁
82 2. 在 及 年 度, 用 以 印 製 有 關 人 權 公 約 宣 傳 資 料 ( 包 括 公 約 的 文 本 香 港 特 區 的 報 告 及 其 他 宣 傳 資 料 ) 的 開 支 分 別 為 70,000 元 44,000 元 及 91,000 元 ( 有 關 開 支 考 慮 到 當 年 是 否 需 印 製 香 港 特 區 的 報 告 及 有 關 報 告 的 篇 幅 此 外, 基 於 環 保 考 慮, 香 港 特 區 的 人 權 報 告 除 經 政 府 網 頁 發 放, 經 諮 詢 有 關 團 體 後, 將 按 要 求 發 放 印 刷 本 ) 3. 政 府 在 過 去 3 年 透 過 互 聯 網 推 廣 各 條 公 約 的 開 支, 大 部 分 納 入 有 關 政 策 局 公 眾 教 育 計 劃 以 及 維 持 和 更 新 網 頁 的 開 支 內, 並 無 備 存 獨 立 的 分 項 數 字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76 頁
83 CMAB047 ( 問 題 編 號 :2131)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就 性 別 歧 視 條 例 殘 疾 歧 視 條 例 家 庭 崗 位 歧 視 條 例 及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等 法 例,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1. 於 年 度,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有 多 少 開 支 用 於 印 製 上 述 條 例 的 宣 傳 小 冊 子, 以 推 廣 人 人 平 等 意 識? 2. 上 述 各 條 例 簡 介 總 印 刷 量 以 及 各 種 語 言 版 本 印 刷 量 為 何? 3. 平 機 會 有 多 少 開 支 用 於 網 上 宣 傳 上 述 各 條 例? 提 問 人 : 劉 慧 卿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6) 根 據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提 供 的 資 料, 平 機 會 過 去 及 年 度, 用 於 印 製 上 述 條 例 的 宣 傳 小 冊 子 的 開 支 如 下 : 年 度 印 製 上 述 條 例 的 宣 傳 小 冊 子 開 支 萬 元 萬 元 ( 修 訂 預 算 ) 75 萬 元 2. 在 至 年 度, 上 述 各 條 例 簡 介 的 總 印 刷 量 如 下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77 頁
84 語 言 版 本 印 刷 數 量 ( 萬 份 ) 中 英 文 雙 語 版 40.0 中 文 版 8.0 英 文 版 8.0 印 度 文 版 2.4 印 尼 文 版 2.8 尼 泊 爾 文 版 2.4 菲 律 賓 文 版 2.4 泰 文 版 2.6 烏 都 文 版 2.8 總 數 71.4 上 述 刊 物 亦 有 上 載 至 平 機 會 網 頁 上, 以 供 公 眾 查 閱 3. 平 機 會 用 於 放 網 上 宣 傳 上 述 各 條 例 的 工 作 包 括 刊 登 網 上 廣 告 製 作 流 動 電 話 應 用 程 式 及 在 社 交 網 站 舉 辦 短 片 製 作 比 賽 等, 有 關 開 支 如 下 : 年 度 網 上 宣 傳 開 支 萬 元 萬 元 ( 修 訂 預 算 ) 65 萬 元 ( 預 算 ) 50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78 頁
85 CMAB048 ( 問 題 編 號 :2132)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就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提 倡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教 育 與 就 業 平 等 的 機 會,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1. 平 機 會 與 教 育 局 及 勞 工 及 福 利 事 務 局 就 所 述 提 倡 項 目 的 人 手 編 制 2. 該 提 倡 的 計 劃 項 目 詳 情 3. 該 提 倡 的 預 算 提 問 人 : 劉 慧 卿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7) 由 年 度 開 始, 政 府 向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提 供 469 萬 元, 用 作 加 強 平 機 會 有 關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的 宣 傳 及 教 育 活 動 據 了 解, 平 機 會 就 此 已 成 立 少 數 族 裔 工 作 小 組, 透 過 倡 導 訓 練 和 推 廣 工 作, 提 倡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教 育 與 就 業 的 平 等 機 會 工 作 小 組 由 7 名 全 職 職 員 組 成, 包 括 高 級 平 等 機 會 主 任 訓 練 主 任 社 區 外 展 主 任 2 名 助 理 社 區 外 展 主 任 助 理 資 訊 科 技 主 任 及 助 理 平 等 機 會 主 任 ( 投 訴 事 務 ) 2. 平 機 會 表 示, 在 倡 導 工 作 上, 工 作 小 組 會 密 切 與 政 府 內 負 責 教 育 和 就 業 的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作 出 聯 繫, 反 映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和 求 職 及 在 職 者 的 困 難, 並 就 有 關 措 施 提 出 意 見 訓 練 及 公 眾 教 育 上, 工 作 小 組 將 透 過 網 上 訓 練 課 程, 教 師 工 作 坊 巡 迴 展 覽 和 與 非 政 府 機 構 合 辦 的 伙 伴 計 劃, 加 強 教 師 和 市 民 大 眾 的 多 元 文 化 敏 感 度, 為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建 立 共 融 的 學 習 環 境 推 廣 工 作 方 面, 工 作 小 組 會 積 極 進 行 少 數 族 裔 社 羣 的 外 展 工 作, 為 他 們 推 行 工 作 坊, 以 加 強 他 們 對 教 育 及 就 業 權 益 和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的 認 識 和 理 解, 並 會 舉 辦 跨 種 族 工 作 間 推 廣 計 劃, 鼓 勵 本 地 僱 主 聘 用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此 外, 為 了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79 頁
86 解 少 數 族 裔 的 就 業 困 難 和 境 況, 工 作 小 組 亦 會 展 開 一 項 研 究, 為 就 業 支 援 和 措 施 提 供 建 議 3. 此 外, 勞 工 處 表 示, 該 處 將 會 繼 續 積 極 協 助 少 數 族 裔 求 職 人 士 就 業, 並 向 僱 主 推 廣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的 就 業 能 力 勞 工 處 亦 於 2014 年 9 月 起 透 過 少 數 族 裔 就 業 服 務 大 使 的 試 驗 計 劃, 聘 用 展 翅 青 見 計 劃 的 少 數 族 裔 學 員 擔 任 就 業 服 務 大 使, 為 求 職 人 士, 尤 其 是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提 供 服 務 首 批 獲 聘 接 受 為 期 6 個 月 在 職 培 訓 的 少 數 族 裔 學 員 共 15 名 在 年 度, 勞 工 處 會 繼 續 為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搜 羅 合 適 的 職 位 空 缺, 並 舉 辦 2 個 大 型 及 12 個 地 區 性 共 融 招 聘 會, 以 提 高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的 就 業 機 會 在 招 募 僱 主 參 與 時, 勞 工 處 會 特 別 要 求 僱 主 提 供 合 適 職 位 予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申 請, 及 鼓 勵 僱 主 聘 用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勞 工 處 向 少 數 族 裔 求 職 人 士 提 供 的 就 業 支 援 服 務 的 人 員 須 同 時 擔 任 其 他 職 務, 所 涉 及 的 人 手 因 此 未 能 分 開 計 算 至 於 勞 工 處 向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提 供 的 就 業 服 務 及 舉 辦 地 區 性 招 聘 會,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將 納 入 勞 工 處 的 營 運 開 支, 而 大 型 招 聘 會 在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48 萬 元 勞 工 處 亦 會 在 年 度 繼 續 推 行 少 數 族 裔 就 業 服 務 大 使 試 驗 計 劃 該 試 驗 計 劃 在 年 度 的 約 為 165 萬 元 4. 在 教 育 方 面, 政 府 致 力 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生 ( 特 別 是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 融 入 社 會, 包 括 幫 助 他 們 盡 早 適 應 本 地 教 育 體 系 及 學 習 中 文 教 育 局 由 2014/15 學 年 開 始, 每 年 已 預 留 約 2 億 元 的 撥 款, 進 一 步 加 強 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文, 包 括 協 助 學 校 推 行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第 二 語 言 學 習 架 構 ( 學 習 架 構 ), 提 供 應 用 學 習 中 文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科 目 及 建 構 共 融 校 園 學 習 架 構 從 第 二 語 言 學 習 者 的 角 度 出 發, 進 一 步 照 顧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的 需 要, 幫 助 他 們 銜 接 主 流 中 文 課 堂, 同 時 確 保 所 有 非 華 語 學 生 與 本 地 同 儕 享 有 同 等 學 習 中 文 的 機 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80 頁
87 CMAB049 ( 問 題 編 號 :2133)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就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請 分 別 列 出 至 年 度,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有 多 少 開 支 向 各 公 營 機 構 商 界 和 市 民 推 廣 有 關 條 例 ; 及 年 度 的 撥 款 預 算 及 有 關 計 劃 詳 情 提 問 人 : 劉 慧 卿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8)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 公 署 ) 為 促 進 各 界 對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的 認 識 理 解 及 遵 守, 用 於 推 廣 宣 傳 和 教 育 活 動 的 開 支 如 下 : 年 度 開 支 ( 萬 元 ) * ( 實 際 ) ( 實 際 ) ( 修 訂 預 算 ) ^ ( 預 算 ) * 包 括 製 作 電 視 實 況 劇 私 隱 何 價 及 推 廣 宣 傳 於 2012 年 修 訂 的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的 非 經 常 性 開 支 ^ 包 括 第 2(a) 及 (j) 段 所 述 特 別 項 目 的 非 經 常 性 開 支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81 頁
88 2. 在 年 度, 公 署 計 劃 進 行 的 推 廣 宣 傳 和 教 育 活 動 包 括 以 下 各 項 : (a) 製 作 電 視 實 況 劇 向 普 羅 大 眾 進 行 推 廣 教 育 ; (b) 為 公 眾 免 費 舉 辦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簡 介 講 座, 及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關 注 私 隱 的 講 座, 並 加 強 網 上 教 育 資 源 的 平 台 ; (c) 加 強 及 更 新 網 上 私 隱 要 自 保 及 青 少 年 專 題 網 站 的 內 容 ; (d) 採 取 多 個 渠 道 向 公 眾 傳 達 日 常 私 隱 保 障 的 教 育 訊 息, 包 括 舉 辦 巡 迴 展 覽 大 眾 傳 媒 推 廣 Youtube 視 頻 及 Facebook 專 頁 ; (e) 私 隱 關 注 運 動 2015 一 年 一 度 亞 太 區 區 域 性 推 廣 活 動 ; (f) (g) (h) (i) (j) (k) (l) 學 生 大 使 計 劃 為 中 學 生 提 供 學 習 機 會, 以 培 養 尊 重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的 風 氣, 並 舉 辦 全 港 校 際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及 互 聯 網 安 全 問 答 大 賽 ; 大 學 保 障 私 隱 運 動 巡 迴 香 港 各 大 學 的 校 園 向 學 生 推 廣 保 障 私 隱, 並 為 教 職 員 舉 行 培 訓 講 座 ; 為 保 障 資 料 保 障 主 任 聯 會 的 會 員 提 供 交 流 和 培 訓 的 平 台 及 舉 辦 活 動, 包 括 定 期 會 議 簡 介 講 座 研 討 會 及 特 定 網 站 ; 保 障 個 人 資 料 專 業 研 習 班 內 容 切 合 在 公 私 營 界 別 不 同 範 疇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的 專 業 人 士 的 需 要 ; 就 大 數 據 與 私 隱 保 障 的 議 題 舉 行 國 際 研 討 會, 對 象 包 括 公 營 及 商 界 的 資 料 使 用 者 ; 透 過 主 題 為 應 用 程 式 重 私 隱 創 新 科 技 贏 信 任 的 活 動, 幫 助 流 動 應 用 程 式 開 發 商 了 解 他 們 在 條 例 下 的 法 律 責 任 及 遵 從 有 關 規 定 ; 及 主 持 第 43 屆 亞 太 區 私 隱 機 構 論 壇 超 過 10 個 國 家 / 地 區 的 代 表 就 跨 境 政 策 教 育 及 執 法 事 宜 交 流 意 見 論 壇 將 設 半 天 的 公 開 會 議, 讓 海 外 的 保 障 資 料 機 構 和 本 地 的 私 隱 倡 導 者 交 流 意 見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82 頁
89 CMAB050 ( 問 題 編 號 :2137)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就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與 內 地 及 海 外 的 相 關 機 構 聯 繫 和 合 作,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1) 於 年 度, 與 平 機 會 聯 繫 和 合 作 的 內 地 及 海 外 機 構 的 名 稱 (2) 聯 繫 和 合 作 的 詳 情 (3) 聯 繫 和 合 作 對 促 進 公 眾 平 等 機 會 意 識 的 幫 助 (4) 於 年 度, 平 機 會 與 內 地 及 海 外 的 相 關 機 構 聯 繫 和 合 作 的 預 算 提 問 人 : 劉 慧 卿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2)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表 示, 與 內 地 和 海 外 相 關 機 構 的 聯 繫 甚 為 重 要 ; 對 外 聯 繫 提 供 寶 貴 平 台 以 交 流 知 識 和 意 見, 對 發 展 和 加 強 平 機 會 的 工 作 起 着 重 要 的 作 用 2. 平 機 會 於 年 度, 分 別 接 待 了 及 22 個 內 地 及 海 外 相 關 機 構, 向 他 們 介 紹 香 港 的 反 歧 視 法 例, 以 及 平 機 會 在 執 行 這 些 法 例 和 促 進 平 等 機 會 方 面 的 工 作 這 些 團 體 包 括 河 北 省 新 樂 市 促 進 平 等 就 業 委 員 會 美 國 Association for Supervision & Curriculum Development 及 中 國 殘 疾 人 聯 合 會 及 國 家 信 訪 局 等 此 外, 平 機 會 與 工 作 性 質 相 若 的 內 地 及 海 外 機 構 保 持 接 觸 和 聯 繫 由 於 上 述 工 作 會 由 平 機 會 的 運 作 開 支 及 員 工 開 支 所 涵 蓋, 沒 有 獨 立 分 項 數 字 3. 平 機 會 亦 派 代 表 出 席 了 不 同 的 國 際 會 議, 如 聯 合 國 殘 疾 人 權 利 委 員 會 的 會 議 第 十 八 屆 國 家 人 權 機 構 亞 太 論 壇 周 年 大 會 及 雙 年 研 討 會 及 聯 合 國 經 濟 社 會 與 文 化 權 利 委 員 會 舉 行 的 審 議 會 及 消 除 對 婦 女 歧 視 委 員 會 的 審 議 會 等 有 關 平 等 機 會 的 國 際 會 議 4. 在 年 度, 平 機 會 將 會 繼 續 與 內 地 及 海 外 相 關 機 構 聯 繫 和 合 作 與 內 地 及 海 外 相 關 機 構 進 行 會 議 及 拜 訪 活 動 是 日 常 工 作 之 一, 而 在 現 階 段, 平 機 會 並 未 有 計 劃 出 席 海 外 會 議 或 進 行 大 型 合 作 的 計 劃, 故 未 有 具 體 預 算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83 頁
90 CMAB051 ( 問 題 編 號 :2000)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2015 年 預 算 的 投 訴 調 查 及 主 動 展 開 的 調 查 均 有 上 升 趨 勢, 當 局 有 否 考 慮 增 加 人 手 或 資 源, 應 對 增 加 的 工 作 量, 以 加 快 處 理 調 查,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所 需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為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6)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現 時 有 25 名 職 員 專 責 處 理 調 查 個 案, 足 夠 處 理 有 關 工 作 此 外, 平 機 會 會 按 實 際 需 要 調 配 人 員 處 理 調 查, 亦 會 繼 續 研 究 精 簡 調 查 程 序, 以 縮 短 調 查 所 需 時 間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84 頁
91 CMAB052 ( 問 題 編 號 :2508)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年 度, 基 本 法 推 廣 資 助 計 劃 的 預 算 為 何? 2. 請 以 表 列 出 年 度, 曾 申 請 基 本 法 推 廣 資 助 計 劃 的 各 個 非 牟 利 機 構 名 稱 申 請 結 果 及 申 請 不 成 功 的 原 因, 以 及 成 功 申 領 資 助 的 活 動 詳 細 內 容 及 開 支 年 度, 基 本 法 推 廣 資 助 計 劃 的 預 算 為 何? 有 關 資 助 計 劃 的 推 廣 方 向 及 內 容 為 何? 申 請 的 批 核 準 則 為 何?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7) 在 年 度 及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均 預 留 了 約 1,600 萬 元 撥 款, 舉 辦 各 類 推 廣 活 動, 當 中 包 括 撥 款 予 基 本 法 推 廣 資 助 計 劃, 以 促 進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2. 在 年 度, 合 資 格 機 構 透 過 基 本 法 推 廣 資 助 計 劃 ( 資 助 計 劃 ) 成 功 申 請 的 資 助 撥 款 共 約 120 萬 元, 以 舉 辦 活 動 將 基 本 法 推 廣 至 社 區 各 界 別, 提 高 社 會 大 眾 對 一 國 兩 制 方 針 及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另 有 4 宗 申 請 未 能 符 合 審 批 要 求 3. 成 功 申 請 資 助 的 機 構 如 下 : 申 請 機 構 活 動 內 容 申 請 資 助 額 ( 港 元 ) * 基 本 法 推 介 聯 席 會 議 研 討 會 200,800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85 頁
92 申 請 機 構 活 動 內 容 申 請 資 助 額 ( 港 元 ) 基 本 法 推 介 聯 席 會 議 中 學 生 辯 論 比 賽 282,100 新 來 港 人 士 服 務 基 金 設 計 比 賽 工 作 坊 戲 劇 表 演 115,300 大 中 華 青 年 在 線 大 專 生 及 中 學 生 辯 論 比 賽 208,900 大 中 華 青 年 在 線 4 場 專 題 講 座 166,900 基 本 法 推 介 聯 席 會 議 小 學 生 辯 論 比 賽 221,700 * 基 本 法 推 介 聯 席 會 議 由 64 個 團 體 組 成 年 為 基 本 法 頒 布 二 十 五 周 年 基 本 法 推 廣 資 助 計 劃 將 鼓 勵 非 牟 利 機 構 申 請 舉 辦 含 有 基 本 法 頒 布 二 十 五 周 年 元 素 的 活 動 年 度 的 基 本 法 推 廣 資 助 計 劃 申 請 尚 未 展 開 5. 基 本 法 推 廣 資 助 計 劃 由 一 個 由 官 方 及 非 官 方 人 員 組 成 的 評 審 委 員 會, 考 慮 和 評 估 所 接 獲 的 資 助 申 請 評 審 準 則 包 括 : (a) 活 動 宗 旨 ; (b) 活 動 計 劃 的 內 容 ( 例 如 : 活 動 範 疇 活 動 內 容 與 推 廣 基 本 法 的 相 關 程 度 對 象 和 預 計 受 惠 者 的 人 數 ); (c) 財 政 因 素 ( 例 如 : 資 助 計 劃 的 整 體 財 政 預 算 活 動 計 劃 的 預 算 及 成 本 效 益 ); (d) 活 動 的 可 行 性 ; (e) (f) (g) 申 請 機 構 的 背 景 ( 例 如 : 經 驗 及 管 理 能 力 過 往 參 與 本 資 助 計 劃 的 表 現 ( 如 適 用 ) 等 ); 宣 傳 計 劃 ; 及 評 審 委 員 會 認 為 有 關 的 其 他 因 素 ( 例 如 : 有 關 活 動 是 否 有 收 益 會 否 獲 得 其 他 贊 助 會 否 與 其 他 活 動 一 併 舉 行 等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86 頁
93 CMAB053 ( 問 題 編 號 :2509)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1) 年 度,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在 被 遺 忘 權 的 研 究 及 推 行 的 工 作 詳 情 為 何? 各 項 活 動 開 支 多 少? 2) 年 度 關 於 被 遺 忘 權 議 題 的 工 作, 預 算 有 多 少?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8)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 公 署 ) 並 無 為 被 遺 忘 權 這 議 題 撥 備 專 項 開 支 在 年 度, 私 隱 專 員 及 公 署 的 資 訊 科 技 顧 問 會 繼 續 密 切 留 意 此 議 題 的 發 展, 並 作 相 關 研 究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87 頁
94 CMAB054 ( 問 題 編 號 :2511)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在 本 綱 領 內, 當 局 稱 會 繼 續 促 進 不 同 性 傾 向 / 性 別 認 同 人 士 的 平 等 機 會, 並 向 公 眾 推 廣 消 除 性 傾 向 歧 視 僱 傭 實 務 守 則 ( 實 務 守 則 )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回 覆 : 年, 當 局 推 廣 實 務 守 則 的 各 項 渠 道 的 內 容 為 何, 包 括 活 動 項 目 宣 傳 平 台 所 涉 的 開 支 及 各 活 動 的 公 私 營 機 構 參 與 數 量 為 何? 年, 當 局 推 廣 實 務 守 則 的 各 項 渠 道 的 計 劃 為 何, 包 括 活 動 項 目 宣 傳 平 台 所 涉 的 開 支 及 預 計 各 活 動 的 公 私 營 機 構 參 與 數 量 為 何? 3. 若 有 機 構 違 反 守 則 內 容, 當 局 會 否 跟 進? 若 會,2014 年 內 當 局 曾 跟 進 的 機 構 數 量 及 跟 進 工 作 為 何? 4. 有 關 守 則 的 檢 討 方 向 工 作 項 目 時 間 表 及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8) 在 年 度, 政 府 透 過 不 同 渠 道 向 公 私 營 機 構 推 廣 實 務 守 則, 包 括 廣 告 宣 傳 舉 辦 研 討 會 及 簡 介 會, 及 去 信 本 地 主 要 公 私 營 機 構 僱 主, 呼 籲 他 們 採 納 實 務 守 則, 以 及 公 布 已 承 諾 採 納 實 務 守 則 的 機 構 名 單 有 關 開 支 包 括 在 促 進 不 同 性 傾 向 / 性 別 認 同 人 士 享 有 平 等 機 會 的 宣 傳 教 育 開 支 當 中,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為 379 萬 元 ( 包 括 性 別 認 同 及 性 傾 向 小 組 ( 小 組 ) 的 員 工 開 支 及 該 年 度 特 別 加 強 的 宣 傳 工 作 ); 年 度 的 相 關 預 算 則 為 263 萬 元 2. 截 至 2015 年 2 月, 超 過 140 間 公 私 營 機 構 已 承 諾 採 納 實 務 守 則, 而 在 年 度 曾 派 員 參 與 有 關 研 討 會 及 簡 介 會 的 公 私 營 機 構 則 超 過 370 間 在 年 度, 政 府 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88 頁
95 繼 續 透 過 上 述 不 同 渠 道 向 公 私 營 機 構 推 廣 實 務 守 則, 呼 籲 更 多 不 同 行 業 及 規 模 的 公 私 營 機 構 僱 主 採 納 3. 守 則 屬 自 願 性 質, 我 們 沒 有 接 獲 有 機 構 違 反 實 務 守 則 內 容 的 訊 息 我 們 亦 會 視 乎 需 要 不 時 檢 討 實 務 守 則 的 內 容, 所 需 資 源 已 包 括 在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的 經 常 性 開 支 內, 並 無 獨 立 的 分 項 數 字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89 頁
96 CMAB055 ( 問 題 編 號 :3227)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在 本 綱 領 內, 當 局 稱 會 繼 續 促 進 不 同 性 傾 向 / 性 別 認 同 人 士 的 平 等 機 會, 並 檢 討 消 除 性 傾 向 歧 視 僱 傭 實 務 守 則 ( 實 務 守 則 )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回 覆 : 1. 現 時 若 有 機 構 違 反 守 則 內 容, 當 局 會 否 跟 進? 若 會,2014 年 內 需 要 當 局 跟 進 的 事 件 次 數 涉 事 機 構 數 量 及 跟 進 工 作 為 何? 2. 當 局 於 年 內 檢 討 守 則 的 具 體 工 作 計 劃 涉 及 的 開 支 及 時 間 表 為 何?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0) 守 則 屬 自 願 性 質, 我 們 沒 有 接 獲 有 機 構 違 反 實 務 守 則 內 容 的 訊 息 我 們 亦 會 視 乎 需 要 不 時 檢 討 實 務 守 則 的 內 容, 所 需 資 源 已 包 括 在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的 經 常 性 開 支 內, 並 無 獨 立 的 分 項 數 字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90 頁
97 CMAB056 ( 問 題 編 號 :3274)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1) 請 列 出 年 度, 曾 申 請 基 本 法 推 廣 資 助 計 劃 的 非 牟 利 機 構 名 單 申 請 結 果 結 果 及 當 中 申 請 不 成 功 的 個 別 原 因, 以 及 成 功 申 領 資 助 的 活 動 詳 細 內 容 及 開 支 2) 年 度, 基 本 法 推 廣 資 助 計 劃 的 預 算 為 何? 3) 年 度, 有 關 資 助 計 劃 的 推 廣 方 向 為 何? 申 請 的 批 核 準 則 為 何?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1) 在 年 度 及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均 預 留 了 約 1,600 萬 元 撥 款, 舉 辦 各 類 推 廣 活 動, 當 中 包 括 撥 款 予 基 本 法 推 廣 資 助 計 劃, 以 促 進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2. 在 年 度, 合 資 格 機 構 透 過 基 本 法 推 廣 資 助 計 劃 ( 資 助 計 劃 ) 成 功 申 請 的 資 助 撥 款 共 約 120 萬 元, 以 舉 辦 活 動 將 基 本 法 推 廣 至 社 區 各 界 別, 提 高 社 會 大 眾 對 一 國 兩 制 方 針 及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另 有 4 宗 申 請 未 能 符 合 審 批 要 求 3. 成 功 申 請 資 助 的 機 構 如 下 : 申 請 機 構 活 動 內 容 申 請 資 助 額 ( 港 元 ) * 基 本 法 推 介 聯 席 會 議 研 討 會 200,800 基 本 法 推 介 聯 席 會 議 中 學 生 辯 論 比 賽 282,100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91 頁
98 申 請 機 構 活 動 內 容 申 請 資 助 額 ( 港 元 ) 新 來 港 人 士 服 務 基 金 設 計 比 賽 工 作 坊 戲 劇 表 演 115,300 大 中 華 青 年 在 線 大 專 生 及 中 學 生 辯 論 比 賽 208,900 大 中 華 青 年 在 線 4 場 專 題 講 座 166,900 基 本 法 推 介 聯 席 會 議 小 學 生 辯 論 比 賽 221,700 * 基 本 法 推 介 聯 席 會 議 由 64 個 團 體 組 成 年 為 基 本 法 頒 布 二 十 五 周 年 基 本 法 推 廣 資 助 計 劃 將 鼓 勵 非 牟 利 機 構 申 請 舉 辦 含 有 基 本 法 頒 布 二 十 五 周 年 元 素 的 活 動 年 度 的 基 本 法 推 廣 資 助 計 劃 申 請 尚 未 展 開 5. 基 本 法 推 廣 資 助 計 劃 由 一 個 由 官 方 及 非 官 方 人 員 組 成 的 評 審 委 員 會, 考 慮 和 評 估 所 接 獲 的 資 助 申 請 評 審 準 則 包 括 : (a) 活 動 宗 旨 ; (b) 活 動 計 劃 的 內 容 ( 例 如 : 活 動 範 疇 活 動 內 容 與 推 廣 基 本 法 的 相 關 程 度 對 象 和 預 計 受 惠 者 的 人 數 ); (c) 財 政 因 素 ( 例 如 : 資 助 計 劃 的 整 體 財 政 預 算 活 動 計 劃 的 預 算 及 成 本 效 益 ); (d) 活 動 的 可 行 性 ; (e) (f) (g) 申 請 機 構 的 背 景 ( 例 如 : 經 驗 及 管 理 能 力 過 往 參 與 本 資 助 計 劃 的 表 現 ( 如 適 用 ) 等 ); 宣 傳 計 劃 ; 及 評 審 委 員 會 認 為 有 關 的 其 他 因 素 ( 例 如 : 有 關 活 動 是 否 有 收 益 會 否 獲 得 其 他 贊 助 會 否 與 其 他 活 動 一 併 舉 行 等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92 頁
99 CMAB057 ( 問 題 編 號 :0369)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當 局 會 如 何 利 用 此 部 份 年 的 預 算 留 意 內 地 及 台 灣 對 港 商 的 營 商 環 境 及 商 機 有 重 大 影 響 的 政 策 和 區 域 發 展, 並 向 香 港 的 商 界 提 供 有 關 資 訊, 以 及 在 內 地 及 台 灣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提 問 人 : 梁 君 彥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6) 為 協 助 香 港 商 界 掌 握 內 地 及 台 灣 的 主 要 發 展 和 開 拓 市 場,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 即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和 駐 粵 駐 上 海 駐 成 都 及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以 及 在 台 灣 的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 在 年 度 會 繼 續 收 集 有 關 新 法 律 法 規 政 策 及 重 大 區 域 發 展 的 資 料, 並 通 過 不 同 渠 道, 例 如 發 布 特 別 商 貿 訊 息 網 頁 座 談 會 研 討 會 及 展 覽, 向 香 港 的 商 界 提 供 有 關 資 訊 2.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亦 會 聯 同 投 資 推 廣 署 繼 續 在 內 地 及 台 灣 積 極 發 揮 香 港 與 內 地 / 台 灣 之 間 的 橋 樑 的 重 要 作 用, 包 括 加 強 與 其 覆 蓋 範 圍 內 對 口 單 位 的 聯 繫 和 溝 通 ; 反 映 及 推 廣 香 港 的 商 貿 利 益 ; 鼓 勵 和 吸 引 投 資 者 來 港, 並 推 廣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投 資 及 營 商 中 心 的 多 項 優 勢 ; 以 及 通 過 適 當 的 渠 道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上 述 工 作 相 輔 相 成, 向 內 地 及 台 灣 展 示 香 港 的 正 面 形 象 和 魅 力 在 年 度,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會 繼 續 以 多 管 齊 下 的 方 式, 通 過 適 當 的 渠 道 推 廣 香 港, 包 括 參 加 會 議 和 訪 問 內 地 / 台 灣 的 對 口 單 位 ; 舉 辦 / 參 加 座 談 會 展 覽 及 研 討 會 ; 舉 辦 / 參 加 公 共 關 係 節 目 及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 派 員 公 開 演 說 接 受 傳 媒 訪 問 和 舉 行 簡 報 會 ; 以 及 發 出 通 告 通 訊 及 新 聞 稿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93 頁
100 CMAB058 ( 問 題 編 號 :2163)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000) 運 作 開 支 (1) 局 長 辦 公 室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以 表 列 方 式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有 關 以 下 項 目 年 的 的 首 長 級 人 手 編 制 職 級 薪 金 及 相 關 津 貼, 及 員 工 有 關 連 的 開 支 的 金 額 : 1. 辦 公 室 2. 常 任 秘 書 長 及 副 秘 書 長 3.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第 一 部 4.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第 二 部 5.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第 三 部 6.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7.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8.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9.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10.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提 問 人 : 梁 國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05)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94 頁
101 年 度 有 關 以 下 項 目 的 首 長 級 人 手 編 制 如 下 : 首 長 級 職 位 1. 辦 公 室 1 名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2. 常 任 秘 書 長 及 副 秘 書 長 1 名 首 長 級 甲 一 級 政 務 官 1 名 首 長 級 乙 一 級 政 務 官 2 名 首 長 級 乙 級 政 務 官 3.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第 一 部 4 名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4.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第 二 部 2 名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5.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第 三 部 2 名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6.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1 名 首 長 級 甲 級 政 務 官 1 名 首 長 級 乙 一 級 政 務 官 1 名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7.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1 名 首 長 級 乙 級 政 務 官 8.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1 名 首 長 級 乙 級 政 務 官 9.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1 名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10.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1 名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2. 以 上 首 長 級 人 手 編 制 在 年 度 所 涉 及 與 薪 酬 相 關 的 約 為 4,600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95 頁
102 CMAB059 ( 問 題 編 號 :2164)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詳 細 以 表 列 方 式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有 關 綱 領 (3) 之 中 於 年 新 增 的 1,660 萬 元 預 算 當 中, 所 增 加 的 人 手 編 制 職 級 薪 金 相 關 津 貼, 及 員 工 有 關 連 的 開 支 的 金 額 提 問 人 : 梁 國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06) 綱 領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1,660 萬 元, 主 要 為 繼 續 設 立 更 多 聯 絡 處, 以 完 善 內 地 辦 事 處 的 布 局 所 用 我 們 於 2014 年 12 月 為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成 立 駐 遼 寧 聯 絡 處 我 們 亦 計 劃 於 今 年 為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在 山 東 省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並 計 劃 在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運 作 成 熟 後, 於 明 年 在 中 部 地 區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在 年 度, 我 們 在 綱 領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下 增 加 撥 款 1,146 萬 元, 作 為 上 述 3 個 聯 絡 處 的 經 常 性 開 支, 當 中 涉 及 在 年 度 淨 增 加 1 個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及 1 個 貿 易 主 任 的 職 位 的 薪 金 津 貼 及 與 員 工 有 關 連 的 其 餘 496 萬 元 則 屬 其 他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員 工 開 支 有 所 增 加 的 預 算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96 頁
103 CMAB060 ( 問 題 編 號 :1167)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在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提 到 當 局 將 會 完 成 有 關 行 政 長 官 普 選 辦 法 的 公 眾 諮 詢 工 作, 並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修 改 基 本 法 附 件 一 的 建 議 方 案 但 政 府 至 今 仍 未 對 法 案 獲 立 法 會 通 過 的 機 會 表 現 出 十 足 信 心, 令 市 民 憂 慮 2017 年 未 能 一 人 一 票 普 選 特 首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1. 過 去 三 年, 當 局 在 爭 取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普 選 辦 法 獲 通 過 投 放 了 多 少 資 源, 涉 及 開 支 金 額 及 人 事 編 制 為 何? 2. 當 局 有 否 評 估 工 作 成 效, 是 否 能 確 保 方 案 能 獲 立 法 會 方 案?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如 沒 有, 原 因 為 何? 3. 鑑 於 不 少 市 民 認 為 政 府 在 宣 傳 政 改 的 工 作 上, 態 度 較 為 被 動 保 守 當 局 會 否 採 取 理 直 氣 壯, 以 進 為 退, 主 動 出 擊, 贏 取 民 心 的 進 取 方 式 宣 傳 政 改, 游 說 立 法 會 議 員 及 市 民 支 持 政 府 的 建 議 方 案? 提 問 人 : 梁 美 芬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2) 在 及 年 度, 與 政 改 公 眾 諮 詢 有 關 的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修 訂 預 算 及 預 算 ( 不 包 括 員 工 開 支 ) 分 別 如 下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97 頁
104 百 萬 元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印 刷 宣 傳 其 他 ( 包 括 郵 費 派 遞 建 立 網 站 網 站 保 養 等 ) 總 計 人 手 編 制 方 面, 在 年 度 年 度 及 年 度, 我 們 開 設 了 6 個 有 時 限 職 位, 包 括 1 名 政 務 主 任 1 名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名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及 3 名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此 外, 在 年 度, 我 們 亦 開 設 了 1 個 為 期 約 2 個 月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3. 特 區 政 府 會 盡 快 完 成 整 理 及 歸 納 行 政 長 官 普 選 辦 法 公 眾 諮 詢 有 關 意 見 的 工 作, 爭 取 在 2015 年 4 月 發 表 諮 詢 報 告, 並 於 稍 後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修 改 基 本 法 附 件 一 有 關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的 議 案 特 區 政 府 將 會 繼 續 推 動 社 會 各 界 支 持 嚴 格 按 照 基 本 法 及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的 相 關 解 釋 及 決 定, 落 實 2017 年 普 選 行 政 長 官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98 頁
105 CMAB061 ( 問 題 編 號 :1173)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不 少 市 民 及 宗 教 團 體 因 不 贊 成 同 性 戀 同 性 婚 姻 而 遭 受 謾 罵, 形 成 逆 向 歧 視, 令 社 會 憂 慮 本 港 的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公 開 傳 教 的 自 由 受 損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當 局 過 去 三 年 為 維 護 本 港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及 性 傾 向 自 由, 投 放 了 多 少 資 源? 請 詳 細 列 出 各 項 措 施 的 開 支 提 問 人 : 梁 美 芬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8) 宗 教 自 由 與 其 他 基 本 權 利 一 樣, 受 基 本 法 所 保 障, 在 香 港 得 到 廣 泛 認 同 及 尊 重 過 去 3 年, 政 府 沒 有 就 宗 教 自 由 特 別 撥 備 分 項 資 源 2. 政 府 在 過 去 3 個 財 政 年 度 就 促 進 不 同 性 傾 向 / 性 別 認 同 人 士 的 平 等 機 會 的 教 育 及 宣 傳 措 施 開 支 如 下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99 頁
106 項 目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實 際 開 支 實 際 開 支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平 等 機 會 ( 性 傾 向 ) 資 助 計 劃 64 萬 元 81 萬 元 97 萬 元 透 過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 聲 帶 及 廣 告 等 宣 傳 方 式 推 廣 性 小 眾 的 平 等 機 會 ( 包 括 推 廣 消 除 性 傾 向 歧 視 僱 傭 實 務 守 則 ) 205 萬 元 ( 包 括 性 別 認 同 及 性 傾 向 小 組 ( 小 組 ) 的 員 工 開 支 ) 220 萬 元 ( 包 括 小 組 的 員 工 開 支 ) 379 萬 元 ( 包 括 小 組 的 員 工 開 支 ) 269 萬 元 301 萬 元 476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07 CMAB062 ( 問 題 編 號 :0317)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分 別 列 出 : (a) 近 五 年 ( 包 括 適 逢 基 本 法 頒 布 二 十 五 周 年 的 年 的 有 關 ) 每 年 度 用 於 宣 傳 基 本 法 及 加 強 國 民 身 份 認 同 的 支 出 ; (b) 有 關 支 出 或 支 出 預 算 的 項 目 具 體 內 容 ; (c) 在 宣 傳 基 本 法 方 面, 各 支 出 / 支 出 預 算 項 目 佔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總 每 年 度 總 支 出 的 比 率 ; 及 (d) 在 加 強 國 民 身 份 認 同 方 面, 各 支 出 / 支 出 項 目 佔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總 支 出 的 比 率 提 問 人 : 廖 長 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 本 局 ) 在 最 近 的 5 個 財 政 年 度 ( 包 括 年 度 ) 均 利 用 / 預 留 約 1,600 萬 元 撥 款, 舉 辦 各 類 推 廣 活 動, 以 促 進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2015 年 4 月 4 日 是 基 本 法 頒 布 二 十 五 周 年 的 日 子, 特 區 政 府 將 會 在 這 段 時 間 舉 辦 不 同 類 型 的 大 型 活 動, 加 強 向 市 民 大 眾 推 廣 基 本 法, 讓 市 民 對 一 國 兩 制 及 基 本 法 有 更 深 入 的 理 解 2. 我 們 一 直 採 用 下 述 宣 傳 策 略 : (a) 以 電 子 媒 介 ( 例 如 電 視 及 電 台 宣 傳 短 片 電 台 問 答 節 目 互 聯 網 及 智 能 手 機 程 式 ) 向 普 羅 大 眾 宣 傳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08 (b) (c) 通 過 在 地 區 舉 行 的 宣 傳 活 動 ( 例 如 巡 迴 展 覽 及 流 動 資 源 中 心 ), 促 進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 以 及 加 強 與 民 間 組 織 合 作, 舉 辦 各 種 宣 傳 活 動 ( 例 如 研 討 會 講 座 和 辯 論 比 賽 ), 以 便 通 過 其 廣 泛 的 社 區 網 絡, 接 觸 更 多 市 民 3. 此 外, 特 區 政 府 也 繼 續 透 過 公 民 教 育 學 校 教 育 及 公 務 員 培 訓 來 推 廣 基 本 法 政 府 成 立 的 基 本 法 推 廣 督 導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就 推 廣 基 本 法 的 整 體 計 劃 及 策 略 提 供 指 導 在 委 員 會 及 其 工 作 小 組 ( 即 本 地 社 區 教 師 及 學 生 公 務 員 工 商 專 業 界 及 海 外 人 士 工 作 小 組 ) 的 督 導 下, 相 關 政 策 局 / 部 門 ( 包 括 民 政 事 務 局 教 育 局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工 業 貿 易 署 及 政 府 新 聞 處 ) 協 助 在 其 各 自 負 責 的 界 別 舉 辦 相 關 的 推 廣 基 本 法 活 動 非 政 府 機 構 方 面, 本 局 亦 有 通 過 基 本 法 推 廣 資 助 計 劃, 接 受 非 牟 利 機 構 提 出 申 請, 舉 辦 各 種 推 廣 基 本 法 的 活 動 4. 以 年 度 為 例, 本 局 在 總 撥 款 5.8 億 元 中, 利 用 約 1,600 萬 元 舉 辦 各 類 基 本 法 推 廣 活 動, 並 藉 基 本 法 頒 布 二 十 五 周 年 的 契 機, 集 中 舉 辦 更 深 入 及 多 元 化 的 活 動, 如 研 討 會 大 型 展 覽 花 卉 展 覽 攤 位 紀 念 郵 票 及 全 港 性 宣 傳 項 目 如 大 型 海 報 彩 旗 廣 告 和 互 聯 網 宣 傳 等 相 關 政 策 局 / 部 門 亦 會 在 今 年 特 別 舉 辦 與 基 本 法 頒 布 二 十 五 周 年 有 關 的 推 廣 紀 念 活 動 例 如 教 育 局 會 製 作 中 小 學 基 本 法 視 像 教 材 套,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會 舉 辦 基 本 法 專 題 講 座, 工 業 貿 易 署 會 舉 辦 基 本 法 專 題 研 討 會 及 紀 念 品 設 計 比 賽, 以 及 政 府 新 聞 處 會 協 助 拍 攝 基 本 法 宣 傳 短 片 等 此 外, 民 政 事 務 局 轄 下 的 公 民 教 育 委 員 會 亦 發 信 邀 請 十 八 區 區 議 會 主 席, 鼓 勵 各 區 透 過 年 度 十 八 區 公 民 教 育 活 動 資 助 計 劃, 在 地 區 層 面 舉 辦 配 合 基 本 法 頒 布 二 十 五 周 年 的 活 動 5. 本 局 沒 有 為 國 民 教 育 或 國 民 身 份 認 同 特 別 撥 備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09 CMAB063 ( 問 題 編 號 :0319)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分 別 列 出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和 4 個 分 別 位 於 廣 東 上 海 成 都 及 武 漢 的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內 地 辦 事 處 ) 及 設 立 於 台 灣 的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過 去 三 年 分 別 用 於 以 下 各 項 主 要 職 責 的 支 出 及 有 關 支 出 在 辦 公 室 總 支 出 的 比 率 : (a) (b) (c) (d) 與 辦 公 室 所 處 地 區 政 府 及 機 構 聯 繫 和 溝 通 反 映 和 推 廣 香 港 在 辦 事 處 所 處 地 區 的 商 貿 利 益 鼓 勵 及 吸 引 投 資 者 來 港 在 辦 公 室 所 處 地 區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e) 為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資 訊 及 其 他 適 當 的 支 援 提 問 人 : 廖 長 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 特 區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和 駐 粵 駐 上 海 及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在 年 度 的 總 支 出 為 1.25 億 元 上 述 辦 事 處 連 同 在 台 灣 的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在 年 度 及 年 度 的 總 開 支 分 別 為 1.76 億 元 及 2.05 億 元 由 於 特 區 政 府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於 2014 年 4 月 1 日 成 立, 其 總 支 出 並 未 包 含 在 內 2. 上 述 辦 事 處 的 職 能 和 活 動 互 相 連 繫, 因 此 不 能 單 獨 計 算 每 項 職 責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10 CMAB064 ( 問 題 編 號 :0320)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2.413 億 元 ) 比 原 來 預 算 (2.516 億 元 ) 少 了 4.1%,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廖 長 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 即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和 駐 粵 駐 上 海 駐 成 都 及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以 及 在 台 灣 的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 在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比 原 來 預 算 減 少 1,030 萬 元 ( 約 4.1%), 主 要 由 於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首 年 運 作 的 部 門 開 支 和 其 他 費 用, 以 及 派 駐 到 該 辦 事 處 人 員 的 實 際 薪 酬 和 相 關 津 貼 的 開 支 低 於 原 來 預 算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11 CMAB065 ( 問 題 編 號 :0321)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在 2015 至 16 年 度 當 局 會 繼 續 設 立 更 多 聯 絡 處, 完 善 內 地 辦 事 處 的 布 局, 請 列 出 因 此 涉 及 的 支 出 預 算, 包 括 列 出 有 關 的 預 算 支 出 及 支 出 項 目 的 詳 情, 包 括 新 設 的 聯 絡 處 的 數 目 及 地 點 提 問 人 : 廖 長 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 我 們 計 劃 於 2015 年 為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在 山 東 省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並 計 劃 在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運 作 成 熟 後, 於 明 年 在 中 部 地 區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2. 在 年 度, 我 們 在 綱 領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下 預 留 了 707 萬 元, 作 為 上 述 2 個 聯 絡 處 的 經 常 性 開 支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12 CMAB066 ( 問 題 編 號 :2674)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a) (b) (c) 請 列 出 過 去 一 年, 駐 京 辦 各 內 地 辦 事 處 及 台 灣 經 貿 文 辦 用 於 推 動 文 化 交 流 的 開 支 及 人 手 安 排, 以 及 開 支 佔 總 開 支 的 百 分 比 本 年 度, 駐 京 辦 各 內 地 辦 事 處 及 台 灣 經 貿 文 辦 有 何 具 體 計 劃, 推 動 文 化 交 流 的 工 作? 相 關 的 預 算 開 支 及 人 手 安 排 為 何? 過 去, 本 地 文 化 團 體 有 否 接 觸 駐 京 辦 各 內 地 辦 事 處 及 台 灣 經 貿 文 辦, 反 映 與 內 地 及 台 灣 進 行 文 化 交 流 及 宣 傳 本 地 文 化 的 需 要? 如 有, 有 關 數 目 為 何? 當 局 又 如 何 處 理 相 關 的 訴 求? 提 問 人 : 馬 逢 國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31)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和 駐 粵 駐 上 海 駐 成 都 及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以 及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 一 直 協 助 促 進 本 港 與 內 地 / 台 灣 的 文 化 藝 術 交 流 過 去 一 年, 有 關 的 工 作 包 括 舉 辦 合 辦 或 參 與 電 影 展 舞 蹈 表 演 話 劇 表 演 音 樂 會 藝 術 展 覽 攝 影 展 書 展 花 燈 會 講 座 及 電 台 節 目 等 活 動, 或 為 這 些 活 動 提 供 支 援, 以 展 示 香 港 獨 特 的 文 化 藝 術 2. 過 去 一 年, 多 個 本 地 文 化 藝 術 團 體 曾 接 觸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以 期 在 當 地 進 行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例 如 香 港 城 市 當 代 舞 蹈 團 亞 洲 青 年 管 弦 樂 團 香 港 中 英 劇 團 香 港 電 影 發 展 局 香 港 出 版 總 會 香 港 印 刷 業 商 會 及 香 港 口 琴 協 會 等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作 出 適 當 的 跟 進, 包 括 協 助 宣 傳 有 關 演 出, 以 及 與 內 地 及 台 灣 有 關 部 門 聯 繫 和 溝 通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13 3. 在 年 度,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會 繼 續 協 助 有 關 的 香 港 文 化 藝 術 團 體 與 當 地 的 部 門 及 組 織 作 所 需 的 聯 繫, 並 為 有 關 活 動 進 行 適 當 的 宣 傳 工 作, 支 援 各 文 化 藝 術 團 體 的 演 出, 繼 續 推 廣 香 港 獨 特 的 文 化 藝 術 4. 推 動 文 化 交 流 工 作 屬 各 辦 事 處 整 體 職 責 的 一 部 分,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及 人 手 不 能 單 獨 計 算 及 個 別 量 化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14 CMAB067 ( 問 題 編 號 :0905)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就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工 作 預 算 部 份,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主 動 或 在 接 獲 資 料 當 事 人 投 訴 時, 調 查 涉 嫌 違 反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規 定 的 個 案 一 項, 其 具 體 預 算 及 人 手 編 制 為 何 ; 以 及 b.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中 提 及 要 採 取 措 施 以 加 強 在 流 動 應 用 程 式 中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的 保 障 ; 就 此, 措 施 的 具 體 內 容 為 何? 提 問 人 : 麥 美 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 公 署 ) 預 算 將 會 在 2015 年 主 動 調 查 12 宗 涉 嫌 違 反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條 例 ) 的 個 案, 以 及 進 行 180 次 循 規 查 察 行 動 至 於 投 訴 方 面, 公 署 預 計 在 2015 年 收 到 宗 新 個 案, 連 同 上 一 年 度 的 280 宗 未 完 成 個 案, 公 署 預 算 在 2015 年 的 總 投 訴 處 理 量 為 宗 2. 公 署 的 主 動 調 查 及 循 規 查 察 行 動 由 審 查 及 政 策 部 負 責, 其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首 席 個 人 資 料 主 任 1 名 高 級 個 人 資 料 主 任 3 名 個 人 資 料 主 任 4 名 助 理 個 人 資 料 主 任 6 名, 以 及 行 政 助 理 3 名 由 資 料 當 事 人 提 出 的 投 訴, 則 由 公 署 的 執 行 部 負 責 處 理, 其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首 席 個 人 資 料 主 任 2 名 高 級 個 人 資 料 主 任 6 名 個 人 資 料 主 任 7 名 助 理 個 人 資 料 主 任 10 名, 以 及 行 政 助 理 1 名 審 查 及 政 策 部 和 執 行 部 在 年 度 的 薪 酬 預 算 分 別 為 1,066 萬 元 和 1,779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15 3. 在 年 度, 公 署 會 透 過 主 題 為 應 用 程 式 重 私 隱 創 新 科 技 贏 信 任 的 活 動, 幫 助 流 動 應 用 程 式 開 發 商 了 解 他 們 在 條 例 下 的 法 律 責 任 及 遵 從 有 關 規 定 該 活 動 由 資 訊 科 技 界 10 個 專 業 團 體 及 商 會 協 辦, 並 得 到 9 個 業 內 的 專 業 及 學 術 機 構 支 持 活 動 包 括 以 下 培 訓 項 目 : 定 期 舉 行 研 討 會 講 解 開 發 流 動 應 用 程 式 最 佳 行 事 方 式 指 引 ( 每 季 1 至 2 次 ); 參 加 為 期 2 周 的 2015 國 際 IT 匯, 為 業 界 舉 行 講 座 研 討 會 和 展 覽, 提 高 他 們 對 保 障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的 認 識 ; 為 大 學 及 職 業 訓 練 學 院 的 學 生 及 年 青 創 業 者, 提 供 與 流 動 應 用 程 式 開 發 行 業 相 關 的 課 程 及 教 材, 增 加 私 隱 保 障 的 元 素 ; 及 提 供 一 站 式 的 網 站, 為 流 動 應 用 程 式 開 發 商 設 立 網 上 培 訓 課 程 及 教 學 資 源 4. 公 署 亦 會 加 強 網 上 私 隱 要 自 保 專 題 網 站 的 內 容, 傳 達 教 育 訊 息, 並 會 透 過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社 交 媒 體 及 專 題 網 站, 為 公 眾 提 供 簡 便 的 指 引 以 提 高 他 們 保 障 網 上 私 隱 的 意 識 5. 此 外, 公 署 自 年 度 起 對 流 動 應 用 程 式 進 行 抽 樣 調 查, 在 年 度 亦 會 繼 續, 以 確 定 抽 查 的 流 動 應 用 程 式 在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時 是 否 符 合 條 例 的 要 求, 需 要 時 會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16 CMAB068 ( 問 題 編 號 :0906)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綱 領 的 特 別 留 意 事 項 中, 當 局 提 及 會 繼 續 推 廣 兒 童 權 利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就 以 上 工 作, 政 府 將 撥 款 多 少 金 額 作 有 關 用 途 ; b. 政 府 計 劃 如 何 在 本 年 度 進 行 上 述 推 廣 工 作, 以 促 進 兒 童 權 利 ; 以 及 c. 當 局 預 計 二 零 一 五 年 根 據 兒 童 權 利 教 育 活 動 資 助 計 劃 獲 得 資 助 的 活 動 數 目 比 二 零 一 四 年 下 跌 10 項 的 具 體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麥 美 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 政 府 在 年 度 會 繼 續 透 過 推 行 兒 童 權 利 教 育 活 動 資 助 計 劃 舉 辦 兒 童 權 利 論 壇 宣 傳 活 動 及 公 眾 教 育, 包 括 與 香 港 電 台 合 力 製 作 推 廣 兒 童 權 利 有 關 的 電 視 節 目 等, 以 促 進 兒 童 權 利 上 述 工 作 的 預 算 開 支 ( 不 包 括 人 手 開 支 ) 約 332 萬 元 年 兒 童 權 利 教 育 活 動 資 助 計 劃 由 2014 年 9 月 10 日 至 10 月 24 日 期 間 接 受 申 請, 共 接 獲 了 41 宗 活 動 申 請, 其 中 25 份 申 請 獲 批 資 助 ;2015 年 資 助 總 額 為 113 萬 元, 與 2014 年 相 若 兒 童 權 利 教 育 活 動 資 助 計 劃 評 審 委 員 會 在 進 行 評 審 工 作 時, 會 按 評 審 準 則, 如 活 動 的 宗 旨 和 可 行 性 ; 活 動 內 容 ; 財 政 因 素 : 申 請 團 體 的 經 驗 和 聯 繫 網 絡 ; 宣 傳 計 劃 ; 以 及 活 動 的 評 審 和 評 估 方 法 等 因 素 和 個 別 情 況, 逐 一 考 慮 每 項 申 請, 故 此 每 年 獲 得 資 助 的 活 動 數 目 視 乎 申 請 數 目 及 有 關 申 請 能 否 符 合 評 審 準 則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17 CMAB069 ( 問 題 編 號 :2411)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a) 請 按 下 表 提 供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過 往 根 據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收 到 有 關 歧 視 投 訴 的 數 字 接 獲 的 種 族 歧 視 投 訴 個 案 宗 數 處 理 的 種 族 歧 視 投 訴 個 案 宗 數 種 族 歧 視 投 訴 成 立 的 個 案 宗 數 最 終 入 罪 的 個 案 宗 數 ( 截 至 3 月 ) (b) 就 種 族 歧 視 投 訴 個 案, 請 按 下 表 分 項 列 出 投 訴 公 營 機 構 種 族 歧 視 的 個 案 宗 數 投 訴 私 營 機 構 種 族 歧 視 的 個 案 宗 數 投 訴 個 人 行 為 種 族 歧 視 的 個 案 宗 數 其 他 ( 請 標 明 ) ( 截 至 3 月 ) (c) 過 去 三 年, 平 機 會 就 種 族 歧 視 曾 推 行 甚 麼 宣 傳 和 教 育 工 作? 過 去 三 年 的 開 支 金 額 為 何 ; 年 度 預 計 在 宣 傳 和 教 育 工 作 上 的 開 支 為 何?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18 提 問 人 : 毛 孟 靜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0)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負 責 執 行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並 推 行 外 展 宣 傳 和 公 眾 教 育 工 作, 以 提 高 市 民 對 該 條 例 及 種 族 平 等 的 認 識 平 機 會 表 示, 其 根 據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收 到 有 關 歧 視 投 訴 的 數 字 如 下 : 接 獲 的 種 族 歧 視 投 訴 個 案 宗 數 處 理 的 種 族 歧 視 投 訴 個 案 宗 數 ( 註 解 1) 處 理 種 族 歧 視 投 訴 的 結 果 ( 註 解 2) 最 終 入 罪 的 個 案 宗 數 嘗 試 調 停 11 0 終 止 調 查 嘗 試 調 停 6 0 終 止 調 查 嘗 試 調 停 ( 截 至 3 月 8 日 ) 終 止 調 查 14 仍 在 調 查 中 嘗 試 調 停 0 0 終 止 調 查 1 仍 在 調 查 中 8 2. 根 據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收 到 有 關 歧 視 投 訴 公 營 及 私 營 機 構 的 個 案 數 字 如 下 : 投 訴 公 營 機 構 種 族 歧 視 的 個 案 宗 數 ( 註 解 3) 投 訴 私 營 機 構 種 族 歧 視 的 個 案 宗 數 投 訴 個 人 行 為 種 族 歧 視 的 個 案 宗 數 其 他 ( 請 標 明 ) ( 截 至 3 月 8 日 ) 註 解 1: 處 理 的 個 案 宗 數 包 括 於 該 年 度 接 獲 的 個 案, 及 於 上 年 度 轉 撥 至 該 年 度 繼 續 處 理 的 個 案 註 解 2: 平 機 會 完 成 處 理 的 投 訴 個 案 會 以 嘗 試 調 停 及 終 止 調 查 作 分 類 ; 而 現 時 提 供 的 數 字 是 根 據 該 年 度 接 獲 的 個 案 的 跟 進 情 況 / 結 果 作 匯 報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19 註 解 3: 公 營 機 構 包 括 政 府 部 門 3. 過 去 3 年, 平 機 會 有 關 種 族 平 等 的 主 要 宣 傳 及 公 眾 教 育 項 目 包 括 資 助 非 牟 利 機 構 舉 辦 活 動 以 推 廣 平 等 機 會 電 台 節 目 學 校 話 劇 表 演 青 少 年 師 友 計 劃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的 外 展 計 劃 巡 迴 展 覽, 以 及 為 僱 主 僱 員 教 育 機 構 非 政 府 機 構 及 社 區 組 織 舉 辦 研 討 會 及 培 訓 活 動 等 平 機 會 在 宣 傳 和 公 眾 教 育 工 作 方 面 的 開 支 ( 包 括 人 手 開 支 ), 及 年 度 分 別 為 2,467 萬 元 1,833 萬 元 及 2,212 萬 元 ( 修 訂 預 算 ), 年 度 預 計 為 1,953 萬 元 ; 以 上 數 字 中 約 25% 用 於 種 族 歧 視 的 宣 傳 和 教 育 工 作 另 外, 由 年 度 開 始, 政 府 向 平 機 會 提 供 469 萬 元, 用 作 加 強 平 機 會 有 關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的 宣 傳 及 教 育 活 動 ; 平 機 會 就 此 已 成 立 少 數 族 裔 工 作 小 組, 透 過 倡 導 訓 練 和 推 廣 工 作, 提 倡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教 育 與 就 業 的 平 等 機 會 此 外, 政 府 亦 於 年 度 向 平 機 會 提 供 額 外 200 萬 元 撥 款, 用 作 推 廣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20 CMAB070 ( 問 題 編 號 :2434)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本 屆 政 府 注 重 內 交, 各 級 官 員 以 及 公 職 人 員 都 經 常 訪 問 大 陸 請 列 出 上 一 個 年 度, 在 上 述 訪 問 中, 以 公 帑 購 置, 送 給 大 陸 官 員 或 部 門 的 所 有 禮 物 列 表, 並 列 出 各 項 禮 物 所 涉 支 出 提 問 人 : 毛 孟 靜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4) 為 配 合 政 府 的 環 保 政 策, 公 職 人 員 應 盡 可 能 避 免 在 公 務 活 動 期 間 向 他 人 餽 贈 禮 物 或 紀 念 品 根 據 現 行 指 引, 如 基 於 實 際 運 作 禮 節 或 其 他 原 因, 餽 贈 禮 物 或 紀 念 品 實 屬 必 須 或 無 可 避 免, 有 關 禮 物 或 紀 念 品 不 應 奢 華, 數 量 應 減 至 最 少 及 限 於 機 構 間 互 為 送 贈 由 於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沒 有 專 就 購 買 禮 物 及 紀 念 品 的 開 支 設 立 獨 立 帳 目, 因 此 並 沒 有 備 存 分 項 數 字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21 CMAB071 ( 問 題 編 號 :1466)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在 綱 領 (5) 中 的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中 提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將 採 取 措 施 以 加 強 在 流 動 應 用 程 式 中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的 保 障, 請 告 知 詳 情, 包 括 活 動 計 劃 對 象 目 的 預 計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莫 乃 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6) 在 年 度,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 公 署 ) 會 透 過 主 題 為 應 用 程 式 重 私 隱 創 新 科 技 贏 信 任 的 活 動, 幫 助 流 動 應 用 程 式 開 發 商 了 解 他 們 在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條 例 ) 下 的 法 律 責 任 及 遵 從 有 關 規 定 該 活 動 由 資 訊 科 技 界 10 個 專 業 團 體 及 商 會 協 辦, 並 得 到 9 個 業 內 的 專 業 及 學 術 機 構 支 持 活 動 包 括 以 下 培 訓 項 目 : 定 期 舉 行 研 討 會 講 解 開 發 流 動 應 用 程 式 最 佳 行 事 方 式 指 引 ( 每 季 1 至 2 次 ); 參 加 為 期 2 周 的 2015 國 際 IT 匯, 為 業 界 舉 行 講 座 研 討 會 和 展 覽, 提 高 他 們 對 保 障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的 認 識 ; 為 大 學 及 職 業 訓 練 學 院 的 學 生 及 年 青 創 業 者, 提 供 與 流 動 應 用 程 式 開 發 行 業 相 關 的 課 程 及 教 材, 增 加 私 隱 保 障 的 元 素 ; 及 提 供 一 站 式 的 網 站, 為 流 動 應 用 程 式 開 發 商 設 立 網 上 培 訓 課 程 及 教 學 資 源 2. 公 署 亦 會 加 強 網 上 私 隱 要 自 保 專 題 網 站 的 內 容, 傳 達 教 育 訊 息, 並 會 透 過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社 交 媒 體 及 專 題 網 站, 為 公 眾 提 供 簡 便 的 指 引 以 提 高 他 們 保 障 網 上 私 隱 的 意 識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22 3. 公 署 在 年 度 預 留 了 263 萬 元 作 推 廣 宣 傳 及 教 育 活 動, 已 涵 蓋 上 述 活 動 的 開 支 4. 此 外, 公 署 自 年 度 起 對 流 動 應 用 程 式 進 行 抽 樣 調 查, 在 年 度 亦 會 繼 續, 以 確 定 抽 查 的 流 動 應 用 程 式 在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時 是 否 符 合 條 例 的 要 求, 需 要 時 會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公 署 會 調 配 現 有 人 手 和 資 源 處 理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有 關 開 支 並 無 獨 立 的 分 項 數 字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23 CMAB072 ( 問 題 編 號 :1467)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就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的 工 作, 請 告 知 : ( 一 ) 年 度 接 獲 有 關 警 方 的 查 詢 及 投 訴 個 案 數 字, 多 少 宗 需 要 處 理 或 展 開 調 查? ( 二 ) 會 否 根 據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對 警 方 攝 錄 大 型 活 動 時 收 集 的 個 人 資 料 攝 錄 及 儲 存 提 取 使 用 和 轉 移 和 銷 毁 等, 主 動 進 行 循 規 行 動 如 視 察 或 主 動 調 查, 評 估 警 方 是 否 合 乎 條 例 的 規 定 並 提 出 建 議, 如 會, 所 需 開 支 及 人 手 為 何? 提 問 人 : 莫 乃 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7) ( 一 )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 公 署 ) 在 2014 年 4 月 至 2015 年 2 月 期 間 共 處 理 了 82 宗 與 警 方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有 關 的 查 詢 個 案 至 於 投 訴 方 面, 公 署 共 接 獲 16 宗, 當 中 有 1 宗 需 要 展 開 正 式 調 查, 目 前 尚 在 處 理 中 ( 二 ) 公 署 暫 無 計 劃 就 警 方 攝 錄 大 型 活 動 進 行 循 規 查 察 如 有 需 要, 公 署 會 調 配 現 有 人 手 作 出 安 排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24 CMAB073 ( 問 題 編 號 :3169)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有 關 公 開 資 料 守 則 的 工 作, 請 告 知 : ( 一 ) 過 去 三 年, 當 局 共 處 理 了 多 少 宗 根 據 守 則 提 出 的 索 取 資 料 申 請, 多 少 宗 獲 提 供 全 部 資 料 獲 提 供 部 分 資 料 及 申 請 被 拒, 請 列 出 各 局 / 部 門 拒 絕 理 由 的 統 計 數 字 ( 二 ) 年 度 及 年 度 在 推 廣 公 開 資 料 守 則 的 工 作 計 劃 目 標 活 動 內 容 時 間 表 所 涉 人 手 及 開 支 為 何? ( 三 ) 年 度 有 否 計 劃 更 新 公 開 資 料 守 則 網 站 內 容, 及 以 機 器 可 閱 讀 方 式 更 頻 密 地 發 放 有 關 索 取 資 料 申 請 的 統 計 數 字 和 個 案 內 容, 提 高 透 明 度 和 市 民 知 情 權? 如 有, 內 容 時 間 表 所 涉 人 手 及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莫 乃 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8) 由 2012 年 1 月 至 2014 年 9 月, 各 政 策 局 / 部 門 接 獲 根 據 公 開 資 料 守 則 索 取 資 料 的 要 求 並 已 回 應 的 個 案 共 有 宗 ( 已 剔 除 申 請 人 撤 回 要 求 以 及 有 關 政 策 局 / 部 門 並 不 持 有 申 請 人 所 要 求 資 料 的 個 案 ) 當 中 宗 獲 提 供 全 部 所 需 資 料,155 宗 獲 提 供 部 分 所 需 資 料, 以 及 227 宗 要 求 被 拒 該 227 宗 拒 絕 的 理 由 統 計 如 下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25 拒 絕 理 由 ( 守 則 相 關 段 落 ) 拒 絕 次 數 防 務 及 保 安 ( 守 則 第 2.3 段 ) 對 外 事 務 ( 守 則 第 2.4 段 ) 國 籍 出 入 境 及 領 事 事 宜 ( 守 則 第 2.5 段 ) 執 法 法 律 訴 訟 程 序 及 公 眾 安 全 ( 守 則 第 2.6 段 ) 公 務 的 管 理 和 執 行 ( 守 則 第 2.9 段 ) 內 部 討 論 及 意 見 ( 守 則 第 2.10 段 ) 公 務 人 員 的 聘 任 及 公 職 人 員 的 委 任 ( 守 則 第 2.11 段 ) 不 當 地 獲 得 利 益 或 好 處 ( 守 則 第 2.12 段 ) 研 究 統 計 和 分 析 ( 守 則 第 2.13 段 ) 第 三 者 資 料 ( 守 則 第 2.14 段 ) 個 人 私 隱 ( 守 則 第 2.15 段 ) 商 務 ( 守 則 第 2.16 段 ) 過 早 要 求 索 取 資 料 ( 守 則 第 2.17 段 ) 法 定 限 制 ( 守 則 第 2.18 段 ) 註 : 引 用 拒 絕 理 由 的 總 次 數, 多 於 要 求 被 拒 個 案 的 總 數, 因 一 個 拒 絕 個 案 可 多 於 一 個 拒 絕 理 由 2. 在 年 度, 我 們 製 作 了 新 的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和 宣 傳 海 報, 透 過 不 同 媒 體 和 戶 外 廣 告 宣 傳 守 則, 並 委 聘 電 視 台 製 作 5 集 各 1 分 鐘 的 宣 傳 特 輯 介 紹 守 則 的 內 容, 在 電 視 和 網 上 播 放, 有 關 開 支 為 312 萬 元 在 年 度, 我 們 會 繼 續 宣 傳 守 則, 預 算 宣 傳 開 支 為 70 萬 元 3. 我 們 正 計 劃 在 年 度 更 新 公 開 資 料 守 則 網 站 內 容, 包 括 加 設 各 政 策 局 / 部 門 處 理 索 取 資 料 要 求 的 季 度 統 計 數 字 以 及 處 理 的 結 果 我 們 會 詳 細 研 究 新 增 的 統 計 數 字 資 料 是 否 適 宜 以 機 器 可 閱 讀 方 式 發 放 我 們 希 望 更 新 網 站 內 容 的 工 作 可 於 2015 年 內 完 成 更 新 網 站 內 容 和 上 文 有 關 守 則 的 宣 傳 工 作, 由 本 局 現 有 人 手 處 理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26 CMAB074 ( 問 題 編 號 :0971)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行 政 長 官 2015 年 1 月 發 表 的 施 政 報 告 引 言 中 提 及 政 制 發 展 問 題 上, 對 偏 離 基 本 法 的 主 張, 我 們 也 要 有 所 警 惕 過 去 一 年 多 有 關 政 制 發 展 的 討 論, 說 明 社 會 上 有 不 少 人, 對 中 央 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關 係, 以 及 對 政 制 發 展 的 憲 制 規 定, 在 認 識 上 仍 有 偏 差 更 應 該 引 導 他 們 ( 大 學 生 和 其 他 年 青 人 ) 充 分 了 解 國 家 與 香 港 之 間 的 憲 制 關 係, 使 政 制 發 展 的 討 論, 不 致 緣 木 求 魚 足 見 推 廣 並 讓 市 民 正 確 理 解 基 本 法 對 有 效 推 動 香 港 的 政 制 發 展 向 前 走 至 為 重 要 唯 負 責 有 關 工 作 的 綱 領 (2) 的 年 度 預 算 卻 較 年 度 為 低 請 列 出 年 度 年 度 及 年 度, 在 加 強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的 具 體 工 作 項 目, 投 放 的 資 源 人 手, 以 及 曾 經 及 將 會 合 作 的 政 府 或 非 政 府 機 構 提 問 人 : 吳 亮 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7)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 本 局 ) 在 及 年 度, 均 利 用 / 預 留 約 1,600 萬 元 撥 款, 舉 辦 各 類 推 廣 活 動, 以 促 進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2015 年 4 月 4 日 是 基 本 法 頒 布 二 十 五 周 年 的 日 子, 特 區 政 府 將 會 在 這 段 時 間 舉 辦 不 同 類 型 的 大 型 活 動, 加 強 向 市 民 大 眾 推 廣 基 本 法, 讓 市 民 對 一 國 兩 制 及 基 本 法 有 更 深 入 的 理 解 2. 我 們 一 直 採 用 下 述 宣 傳 策 略 : (a) 以 電 子 媒 介 ( 例 如 電 視 及 電 台 宣 傳 短 片 電 台 問 答 節 目 互 聯 網 及 智 能 手 機 程 式 ) 向 普 羅 大 眾 宣 傳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27 (b) (c) 通 過 在 地 區 舉 行 的 宣 傳 活 動 ( 例 如 巡 迴 展 覽 及 流 動 資 源 中 心 ), 促 進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 以 及 加 強 與 民 間 組 織 合 作, 舉 辦 各 種 宣 傳 活 動 ( 例 如 研 討 會 講 座 和 辯 論 比 賽 ), 以 便 通 過 其 廣 泛 的 社 區 網 絡, 接 觸 更 多 市 民 上 述 工 作 由 本 局 有 關 基 本 法 推 廣 的 組 別 負 責, 由 1 名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帶 領,4 名 人 員 提 供 支 援 3. 此 外, 特 區 政 府 也 會 繼 續 透 過 公 民 教 育 學 校 教 育 及 公 務 員 培 訓 來 推 廣 基 本 法 特 區 政 府 成 立 的 基 本 法 推 廣 督 導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就 推 廣 基 本 法 的 整 體 計 劃 及 策 略 提 供 指 導 在 委 員 會 及 其 工 作 小 組 ( 即 本 地 社 區 教 師 及 學 生 公 務 員 工 商 專 業 界 及 海 外 人 士 工 作 小 組 ) 的 督 導 下, 相 關 政 策 局 / 部 門 ( 包 括 民 政 事 務 局 教 育 局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工 業 貿 易 署 及 政 府 新 聞 處 ) 協 助 在 其 各 自 負 責 的 界 別 舉 辦 相 關 的 推 廣 基 本 法 活 動 非 政 府 機 構 方 面, 本 局 亦 有 通 過 基 本 法 推 廣 資 助 計 劃, 接 受 非 牟 利 機 構 提 出 申 請, 舉 辦 各 種 推 廣 基 本 法 的 活 動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28 CMAB075 ( 問 題 編 號 :0972)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負 責 推 動 香 港 政 制 發 展 的 綱 領 (2) 在 年 度 的 預 算 較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減 少 560 萬 (4.8%), 分 析 主 要 原 因 是 由 於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及 2016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公 眾 諮 詢 工 作 將 於 年 度 完 成, 令 所 需 撥 款 減 少 請 列 出 年 度 年 度 及 年 度, 在 推 動 香 港 政 制 發 展 的 具 體 工 作 項 目 投 放 的 資 源 及 人 力 配 置 提 問 人 : 吳 亮 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8) 特 區 政 府 由 2013 年 12 月 4 日 到 2014 年 5 月 3 日 就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及 2016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特 區 政 府 於 2014 年 7 月 15 日 發 表 二 零 一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及 二 零 一 六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公 眾 諮 詢 報 告 同 日, 行 政 長 官 亦 向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 提 交 報 告, 就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及 2016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是 否 需 要 修 改, 提 請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作 出 決 定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在 2014 年 8 月 31 日 通 過 關 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普 選 問 題 和 2016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決 定 特 區 政 府 其 後 由 2015 年 1 月 7 日 到 2015 年 3 月 7 日 就 行 政 長 官 普 選 辦 法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2. 我 們 為 上 述 有 關 政 改 的 公 眾 諮 詢 工 作 於 年 度 的 開 支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及 年 度 的 預 算 ( 不 包 括 員 工 開 支 ) 分 別 如 下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29 百 萬 元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印 刷 宣 傳 其 他 ( 包 括 郵 費 派 遞 建 立 網 站 網 站 保 養 等 ) 總 計 人 手 編 制 方 面, 在 年 度 年 度 及 年 度, 我 們 開 設 了 6 個 有 時 限 職 位, 包 括 1 名 政 務 主 任 1 名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名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及 3 名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此 外, 在 年 度, 我 們 亦 開 設 了 1 個 為 期 約 2 個 月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30 CMAB076 ( 問 題 編 號 :2459)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當 局 可 否 列 舉 , 與 及 年 度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北 京 辦 事 處 駐 粵 駐 上 海 駐 成 都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以 及 台 灣 的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開 支 為 何, 各 辦 事 處 於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多 少? 當 局 有 否 計 劃 於 未 來 三 年 開 設 駐 福 建 辦 事 處, 若 有, 有 關 計 劃 及 開 支 為 何, 若 沒 有,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譚 耀 宗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8)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 即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和 駐 粵 駐 上 海 駐 成 都 及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以 及 在 台 灣 的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 於 及 年 度 的 實 際 開 支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以 及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表 列 如 下 : 辦 事 處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實 際 開 支 實 際 開 支 修 訂 預 算 預 算 開 支 ( 萬 元 ) ( 萬 元 ) 開 支 ( 萬 元 ) ( 萬 元 )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6,148 6,454 6,975 7,433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4,371 5,109 5,478 5,492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2,407 2,985 3,478 3,949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2,292 3,355 3,672 4,094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31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 96 ( 前 期 籌 備 開 支 ) 2,067 2,377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2,386 2,493 2,459 2,449 #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於 2014 年 4 月 1 日 設 立 2. 特 區 政 府 十 分 重 視 與 福 建 省 的 關 係, 特 別 是 雙 方 的 經 貿 合 作 為 把 握 福 建 省 及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的 發 展 機 遇, 我 們 已 於 2012 年 開 設 駐 福 建 聯 絡 處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32 CMAB077 ( 問 題 編 號 :2460)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當 局 可 否 列 舉 及 年 推 廣 基 本 法 的 開 支 為 多 少, 而 當 局 於 年 推 廣 基 本 法 的 具 體 工 作 及 開 支 為 多 少? 提 問 人 : 譚 耀 宗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9)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 本 局 ) 在 及 年 度, 均 利 用 約 1,600 萬 元 撥 款, 舉 辦 各 類 推 廣 活 動, 以 促 進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於 年 度, 本 局 會 繼 續 預 留 約 1,600 萬 元 撥 款, 舉 辦 各 類 推 廣 基 本 法 活 動 2015 年 4 月 4 日 是 基 本 法 頒 布 二 十 五 周 年 的 日 子, 特 區 政 府 將 會 在 這 段 時 間 舉 辦 不 同 類 型 的 大 型 活 動, 加 強 向 市 民 大 眾 推 廣 基 本 法, 讓 市 民 對 一 國 兩 制 及 基 本 法 有 更 深 入 的 理 解 2. 我 們 一 直 採 用 下 述 宣 傳 策 略 : (a) (b) (c) 以 電 子 媒 介 ( 例 如 電 視 及 電 台 宣 傳 短 片 電 台 問 答 節 目 互 聯 網 及 智 能 手 機 程 式 ) 向 普 羅 大 眾 宣 傳 ; 通 過 在 地 區 舉 行 的 宣 傳 活 動 ( 例 如 巡 迴 展 覽 及 流 動 資 源 中 心 ), 促 進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 以 及 加 強 與 民 間 組 織 合 作, 舉 辦 各 種 宣 傳 活 動 ( 例 如 研 討 會 講 座 和 辯 論 比 賽 ), 以 便 通 過 其 廣 泛 的 社 區 網 絡, 接 觸 更 多 市 民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33 3. 此 外, 特 區 政 府 也 會 繼 續 透 過 公 民 教 育 學 校 教 育 及 公 務 員 培 訓 來 推 廣 基 本 法 特 區 政 府 成 立 的 基 本 法 推 廣 督 導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就 推 廣 基 本 法 的 整 體 計 劃 及 策 略 提 供 指 導 在 委 員 會 及 其 工 作 小 組 ( 即 本 地 社 區 教 師 及 學 生 公 務 員 工 商 專 業 界 及 海 外 人 士 工 作 小 組 ) 的 督 導 下, 相 關 政 策 局 / 部 門 ( 包 括 民 政 事 務 局 教 育 局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工 業 貿 易 署 及 政 府 新 聞 處 ) 協 助 在 其 各 自 負 責 的 界 別 舉 辦 相 關 的 推 廣 基 本 法 活 動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34 CMAB078 ( 問 題 編 號 :2461)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當 局 在 年 度 就 推 動 2017 年 普 選 行 政 長 官 的 宣 傳 開 支 為 多 少, 而 年 度 有 關 推 動 2017 年 普 選 行 政 長 官 的 具 體 宣 傳 工 作 為 何, 涉 及 的 開 支 為 多 少, 與 及, 當 局 為 制 定 2017 年 普 選 行 政 長 官 的 具 體 方 案 的 開 支 為 多 少? 提 問 人 : 譚 耀 宗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0) 在 及 年 度, 與 政 改 公 眾 諮 詢 有 關 的 宣 傳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修 訂 預 算 及 預 算 ( 不 包 括 員 工 開 支 ) 分 別 如 下 : 百 萬 元 年 度 年 度 印 刷 宣 傳 其 他 ( 包 括 郵 費 派 遞 建 立 網 站 網 站 保 養 等 ) 總 計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35 CMAB079 ( 問 題 編 號 :2462)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當 局 於 年 度, 就 個 人 權 利 的 預 算 開 支, 較 年 度 的 修 訂 開 支 大 幅 削 減 360 萬 元, 減 幅 為 百 分 之 12.7, 有 關 開 支 削 減 的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譚 耀 宗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1)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在 年 度 於 綱 領 (4) 的 開 支 較 年 度 高, 主 要 是 由 於 在 年 度 特 別 增 撥 資 源, 以 加 強 宣 傳 公 開 資 料 守 則 和 不 同 性 傾 向 人 士 及 跨 性 別 人 士 的 平 等 機 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36 CMAB080 ( 問 題 編 號 :1896)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將 會 繼 續 深 化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特 別 以 廣 東 北 京 上 海 福 建 及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其 他 省 區 為 目 標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 年 度 的 具 體 工 作 計 劃 和 分 項, 包 括 每 個 駐 內 地 辦 事 處 的 預 算 開 支 ; 及 2. 有 否 計 劃 增 設 駐 內 地 辦 事 處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提 問 人 : 田 北 俊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6) 在 綱 領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下 有 關 深 化 與 內 地 區 域 合 作 的 政 策 事 宜, 主 要 由 本 局 兩 組 同 事 負 責 此 外,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及 4 個 分 別 位 於 廣 東 上 海 成 都 及 武 漢 的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內 地 辦 事 處 ) 亦 分 別 在 綱 領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下, 就 促 進 兩 地 聯 繫 和 合 作 的 工 作 上, 在 不 同 層 面 扮 演 主 導 和 統 籌 的 角 色 由 於 深 化 與 內 地 區 域 合 作 涉 及 的 工 作 屬 本 局 及 內 地 辦 事 處 有 關 人 員 整 體 職 責 的 一 部 分, 所 需 的 人 手 開 支 不 能 單 獨 計 算 或 按 個 別 地 區 量 化 概 括 而 言, 在 這 兩 個 綱 領 下, 約 1.49 億 元 的 預 算 撥 款 ( 不 包 括 員 工 開 支 ) 是 供 本 局 和 各 內 地 辦 事 處 於 年 度 推 動 深 化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的 工 作 2. 本 局 及 各 個 內 地 辦 事 處 會 以 上 述 撥 款, 推 展 深 化 與 內 地 區 域 合 作 的 工 作, 包 括 籌 辦 在 香 港 舉 行 的 合 作 論 壇 ( 例 如 會 議 ), 以 及 為 這 些 論 壇 提 供 後 勤 支 援 ; 出 席 內 地 的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論 壇 ; 加 強 與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內 地 省 市 政 府 和 其 他 地 方 部 門 的 聯 繫 和 溝 通 ; 以 及 舉 辦 活 動 ( 例 如 座 談 會 展 覽 及 研 討 會 ), 以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和 商 貿 利 益 3. 我 們 計 劃 於 今 年 為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在 山 東 省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並 計 劃 在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運 作 成 熟 後, 於 明 年 在 中 部 地 區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37 CMAB081 ( 問 題 編 號 :1897)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年 度 內, 有 關 的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將 會 繼 續 設 立 更 多 聯 絡 處, 完 善 內 地 辦 事 處 的 布 局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聯 絡 處 的 選 址 和 選 擇 的 原 因? 涉 及 的 為 多 少? 提 問 人 : 田 北 俊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7) 我 們 計 劃 於 今 年 為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在 山 東 省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山 東 省 北 臨 京 津 冀 都 市 圈, 南 接 長 三 角 地 區, 是 東 部 沿 海 地 區 重 要 的 經 濟 增 長 極 在 山 東 省 開 設 聯 絡 處, 可 協 助 港 人 港 商 掌 握 東 部 地 區 的 發 展 機 遇 我 們 亦 計 劃 在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運 作 成 熟 後, 於 明 年 在 中 部 地 區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在 擬 定 中 部 地 區 的 聯 絡 處 選 址 時, 我 們 會 考 慮 有 關 省 市 的 定 位 發 展 情 況 和 潛 力 ; 與 香 港 的 經 貿 關 係 和 優 勢 互 補 空 間 ; 以 及 業 界 的 意 見 等 相 關 因 素 在 年 度, 我 們 在 綱 領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下 預 留 了 707 萬 元, 作 為 上 述 2 個 聯 絡 處 的 經 常 性 開 支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38 CMAB082 ( 問 題 編 號 :1898)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年 度 內, 有 關 的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將 會 在 內 地 及 台 灣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 1. 具 體 的 工 作 計 劃 和 預 算 開 支 分 項 為 何 ; 及 2. 有 否 檢 討 過 去 推 出 的 措 施 的 成 效 或 成 本 效 益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田 北 俊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8)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 即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和 駐 粵 駐 上 海 駐 成 都 及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以 及 在 台 灣 的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 在 內 地 及 台 灣 積 極 發 揮 香 港 與 內 地 / 台 灣 之 間 的 橋 樑 的 重 要 作 用, 包 括 加 強 與 其 覆 蓋 範 圍 內 對 口 單 位 的 聯 繫 和 溝 通 ; 反 映 及 推 廣 香 港 的 商 貿 利 益 ; 鼓 勵 和 吸 引 投 資 者 來 港, 並 推 廣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投 資 及 營 商 中 心 的 多 項 優 勢 ; 以 及 通 過 適 當 的 渠 道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上 述 工 作 相 輔 相 成, 向 內 地 及 台 灣 展 示 香 港 的 正 面 形 象 和 魅 力 2. 在 年 度,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會 繼 續 以 多 管 齊 下 的 方 式, 通 過 適 當 的 渠 道 推 廣 香 港, 包 括 參 加 會 議 和 訪 問 內 地 / 台 灣 的 對 口 單 位 ; 舉 辦 / 參 加 座 談 會 展 覽 及 研 討 會 ; 舉 辦 / 參 加 公 共 關 係 節 目 及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 探 訪 具 潛 力 及 有 意 來 港 投 資 的 企 業 ; 派 員 公 開 演 說 接 受 傳 媒 訪 問 和 舉 行 簡 報 會 ; 以 及 發 出 通 告 通 訊 及 新 聞 稿 3. 各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會 不 時 檢 討 工 作 的 成 本 效 益, 以 完 善 相 關 的 推 廣 工 作 就 成 效 而 言, 例 如 去 年 在 哈 爾 濱 舉 辦 的 哈 爾 濱 香 港 周 2014 有 超 過 6 萬 人 次 參 與 ; 在 台 灣 舉 辦 的 香 港 週 2014 錄 得 超 過 12 萬 人 次 出 席 ; 滬 港 合 作 高 峰 論 壇 有 約 300 名 各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39 界 人 士 出 席 ; 以 及 2014 港 台 經 貿 合 作 論 壇 有 約 250 位 港 台 兩 地 的 金 融 工 商 界 及 學 術 界 人 士 出 席 ; 上 述 活 動 都 達 到 在 內 地 及 台 灣 廣 泛 推 廣 香 港 的 效 果 4.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在 推 廣 香 港 方 面 的 工 作 屬 它 們 整 體 職 責 的 一 部 分, 所 涉 及 的 預 算 開 支 不 能 單 獨 計 算 及 個 別 量 化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40 CMAB083 ( 問 題 編 號 :1120)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保 安 局 局 長 在 本 綱 領 中, 當 局 會 為 身 在 內 地 及 台 灣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資 訊 及 其 他 適 當 的 支 援, 就 此 : 1. 當 局 有 就 駐 京 辦 / 駐 粵 經 貿 辦 / 駐 成 都 經 貿 辦 的 入 境 事 務 組 為 在 內 地 遇 事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可 行 的 協 助 個 案 及 所 處 理 的 查 詢 提 供 證 據, 然 而 卻 沒 有 提 及 在 台 灣 遇 事 的 香 港 居 民 求 助 個 案, 原 因 為 何 ; 當 局 在 處 理 內 地 的 香 港 居 民 求 助 案 與 處 理 台 灣 的 求 助 個 案 的 機 制 或 形 式 是 否 有 分 別,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2. 過 去 3 年, 當 局 接 獲 在 台 灣 的 香 港 居 民 求 助 個 案 數 字 個 案 的 性 質 獲 成 功 處 理 的 個 案 數 字, 以 及 跟 進 中 的 個 案 數 字 為 何 ; 3. 於 年 度, 當 局 在 推 廣 香 港 優 勢 方 面 的 具 體 內 容 怎 樣 ; 這 些 措 施 涉 及 的 費 用 人 手 和 推 行 時 間 表 分 別 為 何 ; 與 年 度 相 比 較, 有 何 變 化 及 原 因 ; 當 局 有 否 評 估 成 效 及 檢 討 現 時 的 人 手 編 制 能 否 配 合 當 局 促 進 與 台 灣 的 經 貿 及 文 化 交 流 的 工 作 量,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無, 原 因 為 何 ; 4. 當 局 為 內 地 及 台 灣 的 香 港 居 民 發 放 資 訊, 主 要 涉 及 哪 些 範 圍 及 以 何 種 形 式 或 系 統 發 放 有 關 資 訊 ; 所 需 費 用 及 人 手 分 別 為 何 ; 5. 在 年 度 內 會 否 有 新 增 資 訊 平 台 及 人 手 處 理 有 關 工 作, 令 資 訊 能 更 迅 速 傳 遞 至 用 戶 身 上 ; 若 會, 新 的 資 訊 系 統 涉 及 的 撥 款 新 增 人 員 數 目 職 位 和 聘 用 條 款 分 別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謝 偉 銓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7)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41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 即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和 駐 粵 駐 上 海 駐 成 都 及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以 及 在 台 灣 的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 經 貿 文 辦 )) 發 揮 香 港 與 內 地 / 台 灣 之 間 的 橋 樑 的 重 要 作 用, 其 中 的 職 責 包 括 為 遇 事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協 助 各 內 地 辦 事 處 及 經 貿 文 辦 每 年 也 有 在 向 立 法 會 呈 交 的 工 作 報 告 中 匯 報 處 理 求 助 個 案 的 數 據 及 情 況 現 時 香 港 入 境 事 務 處 在 內 地 共 有 3 個 入 境 事 務 組, 分 別 設 於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駐 粵 及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為 在 內 地 遇 上 困 難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協 助 在 處 理 港 人 在 台 遇 事 求 助 個 案 時, 經 貿 文 辦 會 與 香 港 入 境 事 務 處 保 持 緊 密 的 聯 繫, 並 按 情 況 提 供 可 行 的 協 助, 包 括 就 當 地 行 政 程 序 如 何 聯 絡 相 關 機 構 如 何 尋 求 法 律 服 務 等 提 供 意 見 2. 過 去 3 年, 經 貿 文 辦 分 別 接 獲 的 港 人 求 助 個 案 ( 不 包 括 一 般 查 詢 ) 如 下 年 :35 宗 2013 年 :30 宗 2014 年 :35 宗 一 般 而 言, 求 助 個 案 與 遺 失 旅 遊 證 件 查 詢 涉 及 港 人 的 司 法 案 件 進 度 尋 求 台 灣 當 地 法 律 援 助 或 遇 到 意 外 受 傷 / 死 亡 有 關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在 年 度 推 廣 香 港 優 勢 方 面 的 工 作, 主 要 建 基 於 年 度 的 工 作 在 年 度,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會 繼 續 以 多 管 齊 下 的 方 式, 通 過 適 當 的 渠 道 推 廣 香 港, 包 括 參 加 會 議 和 訪 問 內 地 / 台 灣 的 對 口 單 位 ; 舉 辦 / 參 加 座 談 會 展 覽 及 研 討 會 ; 舉 辦 / 參 加 公 共 關 係 節 目 及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 派 員 公 開 演 說 接 受 傳 媒 訪 問 和 舉 行 簡 報 會 ; 以 及 發 出 通 告 通 訊 及 新 聞 稿 就 促 進 與 台 灣 的 經 貿 及 文 化 交 流, 經 貿 文 辦 目 前 的 編 制 足 以 在 台 灣 推 展 上 述 工 作 我 們 會 定 期 檢 討 經 貿 文 辦 的 資 源, 以 確 保 該 辦 事 處 運 作 順 利 4. 在 支 援 當 地 的 香 港 居 民 和 企 業 方 面,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均 搜 集 關 於 港 人 在 當 地 生 活 的 實 用 資 訊, 內 容 包 括 醫 療 升 學 法 律 服 務 等 方 面, 並 編 製 小 冊 子 和 在 辦 事 處 網 站 上 發 放, 以 協 助 港 人 適 應 當 地 生 活 在 年 度,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會 繼 續 通 過 編 製 小 冊 子 和 更 新 辦 事 處 網 站, 向 內 地 及 台 灣 的 香 港 居 民 發 放 實 用 資 訊 5. 推 廣 香 港 優 勢 和 發 放 資 訊 的 工 作 均 屬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整 體 職 責 的 一 部 分, 所 涉 及 的 預 算 開 支 及 人 手 不 能 單 獨 計 算 及 個 別 量 化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42 CMAB084 ( 問 題 編 號 :0249)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綱 領 提 到 當 局 會 完 成 有 關 行 政 長 官 普 選 辦 法 的 公 眾 諮 詢 工 作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公 眾 諮 詢 工 作 展 開 以 來, 涉 及 宣 傳 工 作 ( 例 如 : 廣 告 公 眾 參 與 活 動 等 等 ) 的 開 支 金 額 分 別 為 何 ; b. 政 府 有 否 預 留 或 增 加 撥 款 供 在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公 眾 諮 詢 宣 傳 工 作, 詳 情 為 何 ; 以 及 c. 對 於 上 述 宣 傳 工 作, 政 府 有 否 擬 定 具 體 計 劃 或 方 向? 如 有, 請 詳 細 説 明 提 問 人 : 王 國 興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 在 及 年 度, 與 政 改 公 眾 諮 詢 有 關 的 宣 傳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修 訂 預 算 及 預 算 ( 不 包 括 員 工 開 支 ) 分 別 如 下 : 百 萬 元 年 度 年 度 印 刷 宣 傳 其 他 ( 包 括 郵 費 派 遞 建 立 網 站 網 站 保 養 等 ) 總 計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43 2. 在 年 度, 相 關 宣 傳 工 作 將 會 繼 續 推 動 社 會 各 界 支 持 嚴 格 按 照 基 本 法 及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的 相 關 解 釋 及 決 定, 落 實 2017 年 普 選 行 政 長 官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44 CMAB085 ( 問 題 編 號 :0250)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在 綱 領 簡 介 中, 當 局 提 及 加 強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請 問 政 府 : a. 計 劃 如 何 加 強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 b. 過 去 一 年, 當 局 進 行 上 述 工 作 時, 分 別 就 電 子 媒 介 宣 傳 活 動 及 加 強 與 民 間 組 織 合 作 方 面, 推 展 了 甚 麼 具 體 項 目 ; 及 c. 政 府 將 撥 款 多 少 金 額 進 行 上 述 工 作? 提 問 人 : 王 國 興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 在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會 繼 續 預 留 約 1,600 萬 元 撥 款, 舉 辦 各 類 推 廣 活 動, 以 促 進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2015 年 4 月 4 日 是 基 本 法 頒 布 二 十 五 周 年 的 日 子, 特 區 政 府 將 會 在 這 段 時 間 舉 辦 不 同 類 型 的 大 型 活 動, 加 強 向 市 民 大 眾 推 廣 基 本 法, 讓 市 民 對 一 國 兩 制 及 基 本 法 有 更 深 入 的 理 解 2. 此 外, 特 區 政 府 也 會 繼 續 透 過 公 民 教 育 學 校 教 育 及 公 務 員 培 訓 來 推 廣 基 本 法 特 區 政 府 成 立 的 基 本 法 推 廣 督 導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就 推 廣 基 本 法 的 整 體 計 劃 及 策 略 提 供 指 導 在 委 員 會 及 其 工 作 小 組 ( 即 本 地 社 區 教 師 及 學 生 公 務 員 工 商 專 業 界 及 海 外 人 士 工 作 小 組 ) 的 督 導 下, 相 關 政 策 局 / 部 門 ( 包 括 民 政 事 務 局 教 育 局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工 業 貿 易 署 及 政 府 新 聞 處 ) 協 助 在 其 各 自 負 責 的 界 別 舉 辦 相 關 的 推 廣 基 本 法 活 動 3. 在 年 度, 我 們 採 用 下 述 宣 傳 策 略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45 (a) (b) (c) 以 電 子 媒 介 ( 例 如 電 視 及 電 台 宣 傳 短 片 電 台 問 答 節 目 互 聯 網 及 智 能 手 機 程 式 ) 向 普 羅 大 眾 宣 傳 ; 通 過 在 地 區 舉 行 的 宣 傳 活 動 ( 例 如 巡 迴 展 覽 及 流 動 資 源 中 心 ), 促 進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 以 及 加 強 與 民 間 組 織 合 作, 舉 辦 各 種 宣 傳 活 動 ( 例 如 研 討 會 講 座 和 辯 論 比 賽 ), 以 便 通 過 其 廣 泛 的 社 區 網 絡, 接 觸 更 多 市 民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46 CMAB086 ( 問 題 編 號 :0607)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在 特 別 留 意 事 項 中 : 1. 當 局 指 會 繼 續 設 立 更 多 聯 絡 處, 請 問 年 度 內, 擬 議 增 設 聯 絡 處 的 數 目 和 地 點 為 何? 當 中 考 慮 的 選 址 準 則 和 理 由 為 何? 涉 及 新 增 金 額 及 人 手 資 源 為 何? 2. 當 局 提 到 會 加 強 與 內 地 經 貿 聯 繫 及 增 強 在 內 地 的 投 資 推 廣 職 能, 所 涉 及 的 計 劃 和 工 作 安 排 詳 情 為 何? 提 問 人 : 王 國 興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0) 我 們 計 劃 於 今 年 為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在 山 東 省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山 東 省 北 臨 京 津 冀 都 市 圈, 南 接 長 三 角 地 區, 是 東 部 沿 海 地 區 重 要 的 經 濟 增 長 極 在 山 東 省 開 設 聯 絡 處, 可 協 助 港 人 港 商 掌 握 東 部 地 區 的 發 展 機 遇 我 們 亦 計 劃 在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運 作 成 熟 後, 於 明 年 在 中 部 地 區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在 擬 定 中 部 地 區 的 聯 絡 處 選 址 時, 我 們 會 考 慮 有 關 省 市 的 定 位 發 展 情 況 和 潛 力 ; 與 香 港 的 經 貿 關 係 和 優 勢 互 補 空 間 ; 以 及 業 界 的 意 見 等 相 關 因 素 2. 在 年 度, 我 們 在 綱 領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下 預 留 了 707 萬 元, 作 為 上 述 2 個 聯 絡 處 的 經 常 性 開 支 設 立 這 2 個 聯 絡 處 涉 及 開 設 4 個 派 駐 到 當 地 人 員 的 職 位, 分 別 為 2 個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及 2 個 貿 易 主 任 職 位 3. 來 年, 各 內 地 辦 事 處 會 繼 續 通 過 不 同 的 渠 道, 推 廣 香 港 的 經 濟 利 益, 並 增 強 在 內 地 的 投 資 推 廣 職 能 這 些 渠 道 包 括 參 加 會 議 和 訪 問 內 地 的 對 口 單 位 ; 舉 辦 / 參 加 座 談 會 展 覽 及 研 討 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47 4. 內 地 辦 事 處 並 與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 貿 發 局 ) 緊 密 合 作 貿 發 局 就 內 地 的 投 資 環 境 作 專 題 研 究, 而 有 關 的 研 究 報 告 會 上 載 該 局 網 頁, 並 連 結 至 內 地 辦 事 處 的 網 頁, 以 方 便 市 民 閱 覽 在 內 地 的 港 商 如 希 望 就 某 個 內 地 城 市 的 投 資 潛 力 取 得 更 深 入 的 資 料, 內 地 辦 事 處 亦 會 協 助 他 們 與 有 關 的 地 方 部 門 聯 繫 5. 在 促 進 外 來 投 資 方 面, 內 地 辦 事 處 的 投 資 推 廣 小 組 和 投 資 推 廣 署 會 繼 續 在 其 覆 蓋 範 圍 內 的 地 區 物 色 有 潛 力 的 內 地 企 業 ; 主 動 接 觸 和 造 訪 這 些 企 業 ; 提 供 一 站 式 資 訊 和 諮 詢 服 務 ; 協 助 組 織 香 港 考 察 團 ; 以 及 協 助 內 地 企 業 在 香 港 開 業 或 擴 充 香 港 的 業 務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48 CMAB087 ( 問 題 編 號 :1276)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局 方 的 工 作 之 一, 是 與 台 方 台 港 經 濟 文 化 合 作 策 進 會 協 商 推 展 港 方 港 台 經 濟 文 化 合 作 協 進 會 與 該 會 所 同 意 的 各 項 優 先 合 作 範 疇 策 進 會 和 協 進 會 去 年 舉 行 多 少 次 會 議, 雙 方 之 前 訂 立 多 項 優 先 合 作 的 內 容 如 何 跟 進, 相 關 項 目 現 時 的 進 展 和 成 效 如 何? 旅 發 局 表 示 台 灣 是 本 港 旅 遊 業 極 具 潛 質 的 地 方, 當 局 在 未 來 有 何 交 流 和 宣 傳 等 活 動 與 策 進 會 合 作, 加 強 在 台 灣 宣 傳 香 港 工 作? 提 問 人 : 黃 定 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62) 港 台 經 濟 文 化 合 作 協 進 會 及 台 港 經 濟 文 化 合 作 策 進 會 ( 合 稱 港 台 兩 會 ) 自 2010 年 成 立 至 今, 每 年 舉 行 一 次 聯 席 會 議, 推 展 港 台 兩 地 在 經 貿 文 化 旅 遊 社 會 民 生 城 市 管 理 執 法 人 員 交 流 等 方 面 的 優 先 合 作 範 疇 第 五 次 聯 席 會 議 於 2014 年 12 月 在 台 北 舉 行 會 上 雙 方 討 論 港 台 兩 會 的 最 新 進 展, 包 括 : 兩 地 於 去 年 成 立 亞 洲 郵 輪 專 案 合 作 基 金, 鼓 勵 推 出 更 多 包 含 香 港 及 台 灣 的 郵 輪 航 線 ; 雙 方 存 款 保 障 機 構 也 簽 訂 諒 解 備 忘 錄, 加 強 信 息 經 驗 分 享 及 合 作, 處 理 跨 地 存 款 保 障 事 宜 ; 香 港 科 技 園 公 司 與 台 灣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簽 署 合 作 協 議, 建 立 平 台 為 兩 地 科 技 企 業 配 對 投 資 者 及 商 業 夥 伴 ; 兩 地 龍 頭 中 樂 團 簽 訂 合 作 協 議, 加 強 藝 術 交 流 和 資 源 共 享 等 此 外, 雙 方 亦 達 成 共 識, 就 傳 染 病 食 物 安 全 中 醫 藥 及 西 藥 四 方 面, 建 立 點 對 點 溝 通 機 制, 讓 有 關 單 位 就 相 關 事 宜 交 換 資 訊 及 作 適 時 通 報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49 2. 在 台 灣 宣 傳 香 港 工 作 方 面, 在 台 灣 的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 經 貿 文 辦 ) 一 直 聯 同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在 台 灣 的 辦 事 處 舉 辦 活 動, 以 推 廣 本 港 旅 遊 業 此 外, 經 貿 文 辦 也 會 繼 續 透 過 其 他 公 共 關 係 節 目 及 文 化 活 動 宣 傳 香 港, 包 括 : (a) (b) (c) (d) 在 台 灣 主 要 縣 市 舉 辦 投 資 推 廣 及 經 貿 研 討 會, 宣 傳 香 港 的 各 項 優 勢, 並 鼓 勵 台 商 在 港 投 資 ; 在 台 灣 主 要 縣 市 舉 辦 以 香 港 文 化 為 主 題 的 系 列 講 座, 促 進 港 台 兩 地 文 化 交 流, 並 協 辦 台 灣 縣 市 當 局 的 文 化 活 動, 推 廣 香 港 的 文 化 特 色 和 形 象 ; 與 港 台 文 化 合 作 委 員 會 合 辦 年 度 香 港 週 系 列 活 動, 向 台 灣 民 眾 展 示 香 港 獨 特 的 文 化 藝 術 ; 與 台 灣 縣 市 當 局 合 辦 城 市 交 流 論 壇, 宣 傳 香 港 於 城 市 管 理 方 面 的 經 驗 及 成 功 例 子 ; 以 及 (e) 聯 同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在 台 灣 的 辦 事 處 舉 辦 活 動, 加 強 與 台 灣 各 界 的 聯 繫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50 CMAB088 ( 問 題 編 號 :1277)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上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1,660 萬 元 (6.9%), 理 由 是 繼 續 設 立 更 多 聯 絡 處, 以 完 善 內 地 辦 事 處 的 布 局, 令 所 需 撥 款 增 加 此 外, 亦 會 淨 增 加 2 個 職 位 當 局 截 至 目 前 共 有 多 少 個 駐 內 地 辦 事 處 及 聯 絡 處, 有 關 人 員 編 制 和 薪 酬 支 出 等, 可 否 以 表 列 形 式 列 出? 當 局 在 內 地 開 設 聯 絡 處 有 何 考 慮 原 則? 未 來 有 否 計 劃 再 增 設 聯 絡 處? 提 問 人 : 黃 定 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63) 隨 着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駐 武 漢 辦 ) 於 2014 年 4 月 成 立, 特 區 政 府 在 內 地 的 辦 事 處 網 絡 已 有 較 全 面 的 布 局, 分 別 有 東 部 的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駐 上 海 辦 ) 南 部 的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駐 粵 辦 ) 西 部 的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駐 成 都 辦 ) 北 部 的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 駐 京 辦 ) 及 中 部 的 駐 武 漢 辦 2. 目 前, 我 們 已 為 駐 粵 辦 設 立 了 駐 深 圳 聯 絡 處 及 駐 福 建 聯 絡 處, 及 為 駐 成 都 辦 設 立 了 駐 重 慶 聯 絡 處 為 進 一 步 完 善 內 地 辦 事 處 的 網 絡, 達 致 每 個 內 地 辦 事 處 各 輻 射 1 至 2 個 聯 絡 處, 我 們 於 2014 年 12 月 為 駐 京 辦 成 立 駐 遼 寧 聯 絡 處 我 們 計 劃 於 今 年 為 駐 上 海 辦 在 山 東 省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並 計 劃 在 駐 武 漢 辦 運 作 成 熟 後, 於 明 年 在 中 部 地 區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3. 駐 京 辦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3 名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1 名 首 長 級 甲 級 政 務 官 1 名 首 長 級 乙 一 級 政 務 官 及 1 名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 及 16 名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2 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1 名 首 席 貿 易 主 任 4 名 貿 易 主 任 1 名 首 席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1 名 總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3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51 名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1 名 總 新 聞 主 任 1 名 新 聞 主 任 1 名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及 1 名 高 級 私 人 秘 書 ) 該 年 度 駐 京 辦 的 薪 金 預 算 開 支 為 2,020 萬 元 上 述 人 員 數 目 及 薪 金 預 算 開 支 已 包 括 駐 遼 寧 聯 絡 處 的 人 手 及 薪 金 預 算 4. 駐 粵 辦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1 名 首 長 級 人 員 ( 首 長 級 乙 級 政 務 官 ) 及 14 名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1 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4 名 首 席 貿 易 主 任 4 名 貿 易 主 任 1 名 首 席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1 名 總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2 名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及 1 名 首 席 新 聞 主 任 ) 該 年 度 駐 粵 辦 的 薪 金 預 算 開 支 為 1,510 萬 元 上 述 人 員 數 目 及 薪 金 預 算 開 支 已 包 括 駐 深 圳 聯 絡 處 及 駐 福 建 聯 絡 處 的 人 手 及 薪 金 預 算 5. 駐 上 海 辦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1 名 首 長 級 人 員 ( 首 長 級 乙 級 政 務 官 ) 及 8 名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2 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1 名 首 席 貿 易 主 任 4 名 貿 易 主 任 及 1 名 高 級 新 聞 主 任 ) 該 年 度 駐 上 海 辦 的 薪 金 預 算 開 支 為 952 萬 元 上 述 人 員 數 目 及 薪 金 預 算 開 支 已 包 括 擬 於 今 年 在 山 東 省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而 增 加 的 人 手 及 薪 金 預 算 6. 駐 成 都 辦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1 名 首 長 級 人 員 (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 及 11 名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2 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4 名 貿 易 主 任 1 名 高 級 新 聞 主 任 1 名 首 席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1 名 總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及 2 名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 該 年 度 駐 成 都 辦 的 薪 金 預 算 開 支 為 1,145 萬 元 上 述 人 員 數 目 及 薪 金 預 算 開 支 已 包 括 駐 重 慶 聯 絡 處 的 人 手 及 薪 金 預 算 7. 駐 武 漢 辦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1 名 首 長 級 人 員 (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 及 8 名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2 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4 名 貿 易 主 任 1 名 高 級 新 聞 主 任 及 1 名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 該 年 度 駐 武 漢 辦 的 薪 金 預 算 開 支 為 628 萬 元 上 述 人 員 數 目 及 薪 金 預 算 開 支 已 包 括 計 劃 在 駐 武 漢 辦 運 作 成 熟 後, 於 明 年 在 中 部 地 區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而 增 加 的 人 手 及 薪 金 預 算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52 CMAB089 ( 問 題 編 號 :0049)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1) 局 長 辦 公 室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年 度 的 薪 酬 及 津 貼 預 算 為 何?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 為 編 製 財 政 預 算, 我 們 為 職 位 在 年 度 預 留 的 薪 酬 開 支 為 358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53 CMAB090 ( 問 題 編 號 :0061)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1) 局 長 辦 公 室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的 薪 酬 及 津 貼 預 算 為 何?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 為 編 製 財 政 預 算, 我 們 為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職 位 在 年 度 預 留 的 薪 酬 開 支 為 233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54 CMAB091 ( 問 題 編 號 :0062)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1) 局 長 辦 公 室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年 度 政 治 助 理 的 薪 酬 及 津 貼 預 算 為 何?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 為 編 製 財 政 預 算, 我 們 為 政 治 助 理 職 位 在 年 度 預 留 的 薪 酬 開 支 為 125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55 CMAB092 ( 問 題 編 號 :1344)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請 當 局 告 知 : 1. 過 去 三 年,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為 推 廣 香 港 優 勢 舉 辦 的 公 關 文 化 活 動, 與 推 廣 旅 遊 相 關 的 活 動 有 哪 些? 涉 及 的 款 項 及 人 手 分 別 為 何? 至 16 年 度, 為 拓 展 市 場, 將 舉 辦 哪 些 推 廣 香 港 旅 遊 的 公 關 文 化 活 動, 涉 及 的 款 項 及 人 手 分 別 為 何? 3. 在 舉 辦 上 述 活 動 中, 當 局 如 何 與 旅 發 局 共 享 資 源, 共 同 推 廣 香 港 旅 遊? 提 問 人 : 姚 思 榮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8)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和 駐 粵 駐 上 海 駐 成 都 及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以 及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 一 直 積 極 推 廣 香 港 優 勢, 舉 辦 或 合 辦 公 關 文 化 及 旅 遊 活 動 過 去 3 年, 有 關 的 工 作 包 括 舉 辦 或 合 辦 電 影 節 舞 蹈 表 演 話 劇 表 演 音 樂 會 藝 術 展 覽 圖 片 展 動 漫 展 書 展 花 燈 會 電 台 及 電 視 節 目 等 活 動 辦 事 處 亦 與 旅 遊 發 展 局 ( 旅 發 局 ) 合 辦 大 型 宣 傳 推 廣 活 動, 如 香 港. 味 道 美 食 藝 術 展 及 製 作 和 宣 傳 香 港. 亞 洲 藝 術 先 鋒 手 冊 等 活 動, 以 不 同 角 度 展 示 香 港 的 文 化 藝 術 及 旅 遊 2. 在 年 度,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會 繼 續 通 過 適 當 的 渠 道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其 中 包 括 以 下 的 公 關 文 化 及 旅 遊 活 動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56 (a) 支 援 香 港 團 體 在 內 地 舉 辦 書 節 電 影 展 及 管 弦 樂 團 表 演 ; (b) (c) 與 內 地 當 地 電 台 合 作, 推 出 宣 傳 節 目, 推 廣 香 港 正 面 形 象 ; 及 在 台 灣 舉 辦 以 香 港 文 化 為 主 題 的 系 列 講 座, 促 進 港 台 兩 地 文 化 交 流 ; 並 協 辦 台 灣 縣 市 當 局 的 文 化 活 動, 推 廣 香 港 的 文 化 特 色 和 形 象 各 內 地 辦 事 處 計 劃 與 旅 發 局 於 華 東 華 中 及 華 西 地 區 舉 行 聯 合 推 廣 活 動, 以 吸 引 過 夜 旅 客 來 港 台 灣 辦 事 處 則 與 旅 發 局 於 台 灣 展 覽 由 港 台 兩 地 徵 集 的 香 港 相 片, 以 展 現 香 港 獨 特 的 美 景 及 旅 遊 體 驗, 吸 引 台 灣 旅 客 訪 港 3. 推 廣 香 港 優 勢, 舉 辦 或 合 辦 公 關 文 化 及 旅 遊 活 動 屬 各 辦 事 處 整 體 職 責 的 一 部 分,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及 人 手 不 能 單 獨 計 算 及 個 別 量 化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57 CMAB093 ( 問 題 編 號 :2017)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據 報 道, 有 區 議 會 ( 第 二 ) 界 別 的 立 法 會 將 可 能 宣 佈 辭 職 及 啟 動 補 選 程 序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 當 局 於 來 年 度 的 預 算 中, 有 否 預 留 相 關 開 支 作 上 述 補 選 之 用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如 無,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恒 鑌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8) 選 舉 事 務 處 於 年 度 已 預 留 約 2 億 元, 作 為 籌 備 和 進 行 任 何 可 能 出 現 的 補 選 之 用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58 CMAB094 ( 問 題 編 號 :2018)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於 2011 年 的 區 議 會 選 舉 當 中, 曾 出 現 大 量 種 票 的 違 法 行 為 傳 聞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 (a) (b) 當 局 有 否 就 防 止 種 票 的 行 為 採 取 任 何 措 施 ; 如 有, 當 中 涉 及 的 人 手 開 支 及 措 施 詳 情 為 何 ; 如 無, 原 因 為 何 ; 當 局 有 否 針 對 2015 年 底 的 區 議 會 選 舉 進 行 防 止 種 票 行 為 的 宣 傳 ; 如 有, 當 中 涉 及 的 人 手 開 支 及 措 施 詳 情 為 何 ; 如 無,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恒 鑌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9) 鑒 於 近 年 公 眾 對 選 民 登 記 冊 所 載 住 址 的 準 確 性 的 關 注, 選 舉 事 務 處 自 2012 年 的 選 民 登 記 周 期 起 加 強 宣 傳, 提 醒 公 眾 必 須 提 供 真 實 和 正 確 資 料 作 選 民 登 記, 以 及 更 新 登 記 住 址 的 重 要 性 此 外, 選 舉 事 務 處 採 取 多 項 查 核 措 施 及 執 行 查 訊 程 序, 以 提 高 選 民 登 記 資 料 的 準 確 性 和 完 整 性 有 關 查 核 措 施 包 括 就 選 舉 中 未 能 投 遞 至 選 民 而 遭 退 回 的 投 票 通 知 卡 個 案 進 行 查 訊 ; 與 房 屋 署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及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覆 核 選 民 登 記 住 址 ; 查 核 一 戶 多 人 或 多 姓 的 登 記 住 址 ; 就 已 登 記 及 新 登 記 選 民 進 行 隨 機 抽 樣 查 核 ; 就 資 料 不 完 整 或 疑 似 非 住 宅 的 地 址 進 行 查 核 ; 及 查 核 已 拆 卸 或 行 將 拆 卸 建 築 物 的 地 址 2. 選 舉 事 務 處 於 2015 年 選 民 登 記 周 期 會 繼 續 上 述 查 核 工 作, 並 會 與 房 屋 署 及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就 所 有 以 公 共 屋 邨 單 位 作 登 記 住 址 的 選 民 進 行 全 面 資 料 核 對 2015 年 選 民 登 記 周 期 進 行 的 查 核 措 施 所 涵 蓋 的 選 民 人 數 約 為 160 萬, 佔 選 民 登 記 冊 選 民 數 目 約 46%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59 3. 選 舉 事 務 處 將 會 在 年 度 增 加 人 手 和 資 源, 以 應 付 在 2015 年 區 議 會 選 舉 和 2016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前 預 期 收 到 的 大 量 選 民 登 記 及 更 新 資 料 申 請, 以 及 加 強 查 核 工 作 有 關 選 民 登 記 及 查 核 工 作 會 由 一 支 由 98 名 公 務 員 ( 包 括 12 個 有 時 限 公 務 員 職 位 ) 和 大 約 500 名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員 工 組 成 的 隊 伍 執 行, 涉 及 的 員 工 薪 酬 開 支 及 相 關 運 作 開 支 預 計 約 為 1.11 億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1 53 頁
160 CMAB095 ( 問 題 編 號 :1027)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就 來 年 已 登 記 的 新 選 民 數 目, 會 由 2014 年 度 的 人, 大 幅 增 至 人, 而 已 更 新 的 選 民 記 錄 數 目 也 會 由 本 年 度 的 人 大 增 至 下 年 度 的 人 請 問 估 算 的 基 準 為 何? 而 估 計 新 登 記 的 選 民, 會 以 哪 一 個 年 齡 組 群 為 主? 提 問 人 : 張 華 峰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1) 選 舉 事 務 處 是 經 過 參 考 以 往 選 舉 年 及 近 年 所 處 理 的 選 民 登 記 申 請 數 目, 然 後 估 算 2015 年 選 民 登 記 周 期 的 新 登 記 選 民 總 數 我 們 沒 有 就 不 同 年 齡 組 群 的 新 登 記 選 民 數 目 作 進 一 步 細 化 估 算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61 CMAB096 ( 問 題 編 號 :1048)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有 泛 民 立 法 會 議 員 早 前 宣 布 將 會 辭 去 立 法 會 議 員 一 職, 希 望 透 過 立 法 會 議 員 辭 職 補 選 進 行 變 相 公 投 請 問 當 局 是 否 有 預 留 資 源, 以 備 該 議 員 辭 職 之 後, 用 作 舉 行 補 選 之 用? 如 有, 金 額 多 少? 如 沒 有,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張 華 峰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6) 選 舉 事 務 處 於 年 度 已 預 留 約 2 億 元, 作 為 籌 備 和 進 行 任 何 可 能 出 現 的 補 選 之 用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62 CMAB097 ( 問 題 編 號 :1059)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文 件 指 出, 選 舉 事 務 處 將 繼 續 鼓 勵 合 資 格 人 士 ( 特 別 是 年 輕 人 ) 登 記 成 為 選 民, 除 公 眾 廣 播 渠 道 外, 有 否 使 用 受 年 輕 人 歡 迎 的 社 交 媒 體 進 行 宣 傳? 又 鑒 於 現 時 少 數 族 裔 的 人 口 持 續 增 加, 當 局 有 否 措 施 鼓 勵 及 協 助 少 數 族 裔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進 行 選 民 登 記? 提 問 人 : 張 華 峰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7) 選 舉 事 務 處 將 會 透 過 不 同 渠 道 呼 籲 不 同 年 齡 組 別 的 人 士 登 記 成 為 選 民 這 些 宣 傳 措 施 包 括 傳 統 媒 體 ( 例 如 電 視 電 台 及 報 章 ) 以 及 年 青 人 較 多 接 觸 的 新 媒 體 ( 例 如 網 站 及 智 能 手 機 應 用 程 式 ) 等 等 2. 就 協 助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登 記 成 為 選 民 方 面, 選 舉 事 務 處 的 選 民 登 記 網 站 ( 提 供 7 種 少 數 族 裔 語 言, 闡 述 登 記 資 格 索 取 和 提 交 申 請 表 格 方 法 法 定 截 止 日 期 及 查 詢 熱 線 服 務 等 資 訊 另 外, 選 舉 事 務 處 會 於 選 民 登 記 運 動 期 間 透 過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安 排 於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支 援 服 務 中 心 設 置 選 民 登 記 櫃 枱, 鼓 勵 及 協 助 合 資 格 的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作 選 民 登 記, 並 於 有 關 支 援 服 務 中 心 張 貼 宣 傳 通 告 發 放 宣 傳 單 張 及 放 置 申 請 表 格 以 供 合 資 格 人 士 填 報 選 舉 事 務 處 亦 會 透 過 電 台 和 少 數 族 裔 的 報 章 向 他 們 宣 傳 有 關 選 民 登 記 的 資 訊, 呼 籲 合 資 格 人 士 登 記 為 選 民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63 CMAB098 ( 問 題 編 號 :1060)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選 舉 事 務 處 會 在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開 設 45 個 職 位, 負 責 處 理 與 選 舉 有 關 的 工 作 雖 然 2016 年 為 立 法 會 選 舉 年 需 要 較 多 人 手, 但 仍 較 2012 年 時 的 編 制 大 幅 增 加 39% 請 問 新 增 的 人 手 編 制 主 要 處 理 哪 方 面 的 事 務 ; 又 這 些 增 加 的 人 手 在 年 度 非 選 舉 年 的 時 候 會 否 相 應 調 整? 提 問 人 : 張 華 峰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8) 選 舉 事 務 處 計 劃 於 年 度 開 設 45 個 職 位, 包 括 1 名 總 行 政 主 任 9 名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22 名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3 名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1 名 新 聞 主 任 4 名 文 書 主 任 4 名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及 1 名 物 料 供 應 主 任 有 關 職 位 的 主 要 工 作 包 括 修 訂 相 關 選 舉 法 例 ; 檢 討 更 新 和 發 出 選 舉 活 動 指 引 ; 進 行 2016 年 立 法 會 地 方 選 區 劃 界 ; 以 及 其 他 與 舉 行 2015 年 區 議 會 一 般 選 舉 及 籌 備 2016 年 立 法 會 換 屆 選 舉 相 關 的 執 行 工 作, 包 括 檢 討 投 票 的 實 務 安 排 物 色 合 適 場 地 作 為 投 票 及 點 票 站 檢 討 及 策 劃 票 站 工 作 人 員 的 招 聘 及 培 訓 工 作 採 購 選 舉 物 資 和 支 援 服 務 等, 以 及 籌 備 和 進 行 大 型 選 民 登 記 宣 傳 活 動 本 處 會 因 應 選 舉 周 期 內 各 項 選 舉 工 作 的 人 手 需 求, 適 時 調 整 人 手 編 制 上 述 45 個 職 位, 除 新 聞 主 任 一 職 外, 其 餘 均 為 有 時 限 職 位, 將 會 在 選 舉 事 務 處 完 成 2015 年 至 2017 年 選 舉 周 期 內 各 項 選 舉 工 作 後 取 消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64 CMAB099 ( 問 題 編 號 :1794)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有 泛 民 立 法 會 議 員 計 劃 在 今 年 年 中 政 改 方 案 表 決 後 辭 職 引 發 所 謂 變 相 公 投, 當 局 是 否 有 預 留 資 源 舉 行 是 次 補 選, 如 有, 預 算 多 少? 如 沒 有,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葉 國 謙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 選 舉 事 務 處 於 年 度 已 預 留 約 2 億 元, 作 為 籌 備 和 進 行 任 何 可 能 出 現 的 補 選 之 用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65 CMAB100 ( 問 題 編 號 :1795)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2015 年 區 議 會 選 舉 將 會 增 加 19 個 選 區 至 431 個, 當 局 預 留 多 少 資 源 舉 辦 這 次 選 舉? 跟 2011 年 區 議 會 選 舉 比 較, 將 會 增 加 多 少 開 支? 提 問 人 : 葉 國 謙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 區 議 會 一 般 選 舉 由 籌 備 至 完 成 所 有 後 續 工 作, 一 般 會 橫 跨 多 個 財 政 年 度 就 2015 年 區 議 會 選 舉 而 言, 籌 備 工 作 已 於 年 度 展 開, 該 年 度 用 於 籌 備 2015 年 區 議 會 選 舉 的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為 1 億 元, 而 選 舉 事 務 處 於 年 度 用 於 籌 備 和 進 行 2015 年 區 議 會 選 舉 的 撥 款 則 為 3.65 億 元 由 於 2015 年 區 議 會 選 舉 在 2015 年 11 月 舉 行, 我 們 預 計 仍 有 部 分 選 舉 開 支 需 要 於 年 度 支 付 2. 籌 備 和 舉 行 2011 年 區 議 會 選 舉 的 實 際 開 支 總 共 為 1.94 億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66 CMAB101 ( 問 題 編 號 :1597)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選 舉 事 務 處 的 薪 金 津 貼 及 其 他 運 作 開 支 撥 款 較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300.5%, 並 預 期 會 開 設 45 個 職 位, 請 列 出 新 增 職 位 的 職 級, 工 作 性 質 和 涉 及 的 開 支 提 問 人 :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3) 選 舉 事 務 處 計 劃 於 年 度 開 設 45 個 職 位, 包 括 1 名 總 行 政 主 任 9 名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22 名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3 名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1 名 新 聞 主 任 4 名 文 書 主 任 4 名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及 1 名 物 料 供 應 主 任 有 關 職 位 的 主 要 工 作 包 括 修 訂 相 關 選 舉 法 例 ; 檢 討 更 新 和 發 出 選 舉 活 動 指 引 ; 進 行 2016 年 立 法 會 地 方 選 區 劃 界 ; 以 及 其 他 與 舉 行 2015 年 區 議 會 一 般 選 舉 及 籌 備 2016 年 立 法 會 換 屆 選 舉 相 關 的 執 行 工 作, 包 括 檢 討 投 票 的 實 務 安 排 物 色 合 適 場 地 作 為 投 票 及 點 票 站 檢 討 及 策 劃 票 站 工 作 人 員 的 招 聘 及 培 訓 工 作 採 購 選 舉 物 資 和 支 援 服 務 等, 以 及 籌 備 和 進 行 大 型 選 民 登 記 宣 傳 活 動 上 述 45 個 職 位, 除 新 聞 主 任 一 職 外, 其 餘 均 為 有 時 限 職 位, 將 會 在 選 舉 事 務 處 完 成 2015 年 至 2017 年 選 舉 周 期 內 各 項 選 舉 工 作 後 取 消 該 45 個 職 位 於 年 度 的 薪 酬 約 為 1,600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67 CMAB102 ( 問 題 編 號 :2252)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根 據 政 府 選 民 登 記 網 頁 的 資 料, 年 齡 18 至 30 歲 的 登 記 選 民 人 數 偏 低 請 問 選 舉 事 務 處 在 2015 及 2016 兩 個 選 舉 年 有 何 計 劃 推 動 年 輕 市 民 登 記 為 選 民, 從 而 參 與 全 港 選 舉? 請 詳 列 計 劃 內 容, 包 括 將 舉 辦 的 推 廣 活 動 的 形 式 活 動 次 數 開 始 時 間 及 所 需 預 算 提 問 人 : 郭 榮 鏗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 選 舉 事 務 處 將 會 透 過 不 同 渠 道 呼 籲 不 同 年 齡 組 別 的 人 士 登 記 成 為 選 民 這 些 宣 傳 措 施 包 括 傳 統 媒 體 ( 例 如 電 視 電 台 及 報 章 ) 以 及 年 青 人 較 多 接 觸 的 新 媒 體 ( 例 如 網 站 及 智 能 手 機 應 用 程 式 ) 等 等 除 此 之 外, 選 舉 事 務 處 於 2015 年 選 民 登 記 運 動 期 間 會 推 行 下 列 宣 傳 措 施 及 工 作, 鼓 勵 合 資 格 而 並 未 登 記 的 年 輕 人 登 記 成 為 選 民 : (a) 在 入 境 事 務 處 轄 下 的 人 事 登 記 處 辦 事 處 設 立 選 民 登 記 櫃 枱, 鼓 勵 及 協 助 申 請 或 領 取 成 人 身 份 證 的 年 輕 人 登 記 成 為 選 民 ; (b) 於 大 學 大 專 院 校 及 中 學 張 貼 宣 傳 海 報, 呼 籲 合 資 格 的 學 生 登 記 成 為 選 民 ; (c) 在 大 學 及 大 專 院 校 設 立 選 民 登 記 櫃 枱, 呼 籲 及 協 助 合 資 格 的 學 生 登 記 成 為 選 民 ; (d) (e) 透 過 學 校 探 訪 計 劃, 呼 籲 將 年 滿 18 歲 高 年 級 的 中 學 生 登 記 為 選 民 ; 以 及 於 年 輕 人 參 與 或 出 席 的 大 型 活 動, 例 如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舉 辦 的 招 聘 考 試 場 地 設 立 選 民 登 記 櫃 枱, 呼 籲 及 協 助 應 考 者 登 記 成 為 選 民 2. 在 年 度, 用 作 選 民 登 記 及 查 核 工 作 的 總 預 算 開 支 約 為 1.11 億 元, 當 中 包 括 用 於 2015 年 選 民 登 記 運 動 的 宣 傳 費 用 處 理 選 民 登 記 申 請 表 格 編 製 和 發 表 臨 時 及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68 正 式 選 民 登 記 冊, 以 及 其 他 運 作 開 支 選 舉 事 務 處 會 參 照 2015 年 選 民 登 記 運 動 的 實 際 運 作 經 驗 去 籌 備 2016 年 選 民 登 記 運 動 的 宣 傳 工 作, 以 及 於 年 度 的 內 預 留 所 需 款 項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69 CMAB103 ( 問 題 編 號 :2145)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1. 當 局 提 到 今 年 會 特 別 鼓 勵 年 輕 人 登 記 為 選 民, 在 這 方 面 的 有 關 工 作 詳 情 為 何? 牽 涉 的 金 額 又 為 何? /16 年 度 開 設 的 45 個 職 位 的 職 系 分 佈 為 何? 提 問 人 : 劉 慧 卿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0) 選 舉 事 務 處 將 會 透 過 不 同 渠 道 呼 籲 不 同 年 齡 組 別 的 人 士 登 記 成 為 選 民 這 些 宣 傳 措 施 包 括 傳 統 媒 體 ( 例 如 電 視 電 台 及 報 章 ) 以 及 年 青 人 較 多 接 觸 的 新 媒 體 ( 例 如 網 站 及 智 能 手 機 應 用 程 式 ) 等 等 除 此 之 外, 選 舉 事 務 處 於 2015 年 選 民 登 記 運 動 期 間 會 推 行 下 列 宣 傳 措 施 及 工 作, 鼓 勵 合 資 格 而 並 未 登 記 的 年 輕 人 登 記 成 為 選 民 : (a) 在 入 境 事 務 處 轄 下 的 人 事 登 記 處 辦 事 處 設 立 選 民 登 記 櫃 枱, 鼓 勵 及 協 助 申 請 或 領 取 成 人 身 份 證 的 年 輕 人 登 記 成 為 選 民 ; (b) 於 大 學 大 專 院 校 及 中 學 張 貼 宣 傳 海 報, 呼 籲 合 資 格 的 學 生 登 記 成 為 選 民 ; (c) 在 大 學 及 大 專 院 校 設 立 選 民 登 記 櫃 枱, 呼 籲 及 協 助 合 資 格 的 學 生 登 記 成 為 選 民 ; (d) (e) 透 過 學 校 探 訪 計 劃, 呼 籲 將 年 滿 18 歲 高 年 級 的 中 學 生 登 記 為 選 民 ; 以 及 於 年 輕 人 參 與 或 出 席 的 大 型 活 動, 例 如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舉 辦 的 招 聘 考 試 場 地 設 立 選 民 登 記 櫃 枱, 呼 籲 及 協 助 應 考 者 登 記 成 為 選 民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70 2. 在 年 度, 用 作 選 民 登 記 及 查 核 工 作 的 總 預 算 開 支 約 為 1.11 億 元, 當 中 包 括 用 於 2015 年 選 民 登 記 運 動 的 宣 傳 費 用 處 理 選 民 登 記 申 請 表 格 編 製 和 發 表 臨 時 及 正 式 選 民 登 記 冊, 以 及 其 他 運 作 開 支 3. 選 舉 事 務 處 計 劃 於 年 度 開 設 45 個 職 位, 包 括 1 名 總 行 政 主 任 9 名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22 名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3 名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1 名 新 聞 主 任 4 名 文 書 主 任 4 名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及 1 名 物 料 供 應 主 任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71 CMAB104 ( 問 題 編 號 :3186)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過 去 3 年, 當 局 於 各 區 投 票 站 內, 改 善 友 善 環 境 予 殘 疾 人 士 包 括 視 障 聾 啞 人 士 肢 體 殘 障 及 精 神 健 康 問 題 人 士 的 開 支 為 何 ; 改 善 計 劃 詳 情 為 何 ; 當 局 有 否 檢 討 成 效 ; 於 年 度 就 改 善 計 劃 的 預 計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劉 慧 卿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0) 選 舉 事 務 處 在 過 往 選 舉 已 落 實 多 項 措 施, 以 方 便 有 不 同 需 要 的 殘 疾 人 士 投 票, 其 中 包 括 : (a) (b) 視 障 人 士 可 以 致 電 選 舉 事 務 處 熱 線 , 要 求 熱 線 職 員 提 供 選 舉 資 訊 及 查 詢 其 選 民 登 記 記 錄 此 外, 於 選 舉 期 間, 視 障 人 士 亦 可 透 過 上 述 熱 線 了 解 其 所 獲 編 配 的 投 票 站 名 稱 及 地 址, 以 及 要 求 熱 線 職 員 讀 出 有 關 的 候 選 人 簡 介 上 所 載 有 的 內 容 ; 選 舉 事 務 處 一 直 鼓 勵 候 選 人 提 供 文 字 版 本 的 候 選 人 簡 介, 以 供 上 載 到 選 舉 網 頁 方 便 視 障 人 士 利 用 輔 助 軟 件 在 網 上 閱 讀 有 關 資 訊 ; (c) 選 舉 事 務 處 會 為 視 障 人 士 提 供 凸 字 模 版, 以 利 便 他 們 自 行 填 劃 選 票 ; (d) (e) 投 票 站 人 員 亦 會 向 視 障 人 士 提 供 一 份 凸 字 候 選 人 名 單, 方 便 他 們 透 過 自 行 摸 讀 點 字, 知 悉 有 關 資 料 ; 如 視 障 人 士 要 求 投 票 站 工 作 人 員 代 為 填 劃 選 票, 投 票 站 主 任 副 投 票 站 主 任 或 助 理 投 票 站 主 任 會 在 投 票 間 按 其 選 擇 代 為 填 劃 選 票, 全 部 過 程 必 須 由 另 一 位 投 票 站 工 作 人 員 見 證, 以 確 保 投 票 在 公 平 的 情 況 下 進 行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72 (f) (g) (h) (i) (j) (k) 在 2011 年 區 議 會 選 舉 及 2012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中, 超 過 九 成 的 票 站 屬 於 無 障 礙 投 票 站, 即 適 合 行 動 不 便 或 需 使 用 輪 椅 人 士 使 用 的 投 票 站 就 今 年 年 底 的 區 議 會 選 舉, 選 舉 事 務 處 亦 會 一 如 既 往 致 力 尋 找 無 障 礙 的 場 地 作 為 投 票 站, 目 標 是 最 少 有 九 成 的 投 票 站 設 於 這 些 無 障 礙 場 地 ; 在 安 全 情 況 下, 於 沒 有 為 行 動 不 便 或 需 使 用 輪 椅 人 士 提 供 無 障 礙 通 道 的 投 票 站 加 設 臨 時 斜 道 ; 所 有 方 便 選 民 使 用 輪 椅 進 出 的 投 票 站 均 設 有 較 寬 敞 的 特 別 投 票 間 及 較 矮 的 投 票 桌, 方 便 使 用 輪 椅 人 士 投 票 ; 透 過 投 票 通 知 卡 及 各 種 宣 傳 途 徑, 如 電 台 宣 傳 聲 帶 選 舉 網 頁 及 新 聞 稿, 以 及 透 過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向 殘 疾 人 士 團 體 提 供 資 訊, 通 知 及 提 醒 不 良 於 行 或 使 用 輪 椅 的 選 民, 如 因 殘 疾 而 不 能 前 往 獲 編 配 的 投 票 站, 可 在 投 票 日 至 少 5 天 前 向 選 舉 事 務 處 申 請 調 配 到 方 便 他 們 進 出 的 特 別 投 票 站 ; 如 情 況 許 可, 可 透 過 香 港 復 康 會, 安 排 復 康 巴 士 接 載 屬 殘 疾 人 士 的 選 民 來 往 投 票 站 ; 所 有 投 票 站 均 設 有 解 釋 投 票 程 序 的 圖 畫 指 示, 以 協 助 聽 障 選 民 投 票 ; 以 及 (l) 盡 量 於 與 選 舉 程 序 相 關 的 宣 傳 短 片 內 提 供 手 語 翻 譯 上 述 措 施 的 支 出 已 包 括 在 整 體 的 選 舉 開 支 中, 未 有 備 存 個 別 細 項 的 支 出 款 項 2. 選 舉 事 務 處 在 籌 備 今 次 選 舉 周 期 的 選 舉 時, 會 繼 續 審 視 有 關 措 施, 並 樂 意 與 代 表 不 同 殘 疾 人 士 的 團 體 會 面, 聽 取 他 們 的 意 見, 適 切 優 化 上 述 措 施, 便 利 有 不 同 需 要 的 合 資 格 選 民 行 使 其 投 票 的 權 利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73 CMAB105 ( 問 題 編 號 :2503)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選 舉 事 務 處 指 出, 在 年 度 完 成 的 工 作, 包 括 加 強 對 現 有 登 記 冊 選 民 登 記 住 址 的 查 核 工 作 及 與 政 府 其 他 部 門 進 行 選 民 登 記 資 料 核 對 程 序 請 處 方 詳 細 指 出 : (1) 在 年 度, 處 方 投 放 了 多 少 資 源 於 更 新 選 民 登 記 冊 資 料, 包 括 人 手 和 金 錢 開 支? 具 體 有 哪 些 工 作? (2) 在 年 度, 處 方 有 否 投 放 資 源 處 理 關 於 種 票 的 調 查 和 投 訴? 如 有, 詳 情 如 何?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3) 在 年 度, 處 方 計 劃 投 放 多 少 資 源 處 理 關 於 種 票 的 調 查 和 投 訴?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 鑒 於 近 年 公 眾 對 選 民 登 記 冊 所 載 住 址 的 準 確 性 的 關 注, 選 舉 事 務 處 自 2012 年 的 選 民 登 記 周 期 起 加 強 宣 傳, 提 醒 公 眾 必 須 提 供 真 實 和 正 確 資 料 作 選 民 登 記, 以 及 更 新 登 記 住 址 的 重 要 性 此 外, 選 舉 事 務 處 採 取 多 項 查 核 措 施 及 執 行 查 訊 程 序, 以 提 高 選 民 登 記 資 料 的 準 確 性 和 完 整 性 有 關 查 核 措 施 包 括 就 選 舉 中 未 能 投 遞 至 選 民 而 遭 退 回 的 投 票 通 知 卡 個 案 進 行 查 訊 ; 與 房 屋 署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及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覆 核 選 民 登 記 住 址 ; 查 核 一 戶 多 人 或 多 姓 的 登 記 住 址 ; 就 已 登 記 及 新 登 記 選 民 進 行 隨 機 抽 樣 查 核 ; 就 資 料 不 完 整 或 疑 似 非 住 宅 的 地 址 進 行 查 核 ; 及 查 核 已 拆 卸 或 行 將 拆 卸 建 築 物 的 地 址 2. 選 舉 事 務 處 在 2014 年 選 民 登 記 周 期 透 過 上 述 措 施 核 對 約 14 萬 名 選 民 的 登 記 資 料 選 舉 事 務 處 於 2015 年 選 民 登 記 周 期 會 繼 續 上 述 查 核 工 作, 並 會 與 房 屋 署 及 香 港 房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74 屋 協 會 就 所 有 以 公 共 屋 邨 單 位 作 登 記 住 址 的 選 民 進 行 全 面 資 料 核 對 2015 年 選 民 登 記 周 期 進 行 的 查 核 措 施 所 涵 蓋 的 選 民 人 數 約 為 160 萬, 佔 選 民 登 記 冊 選 民 數 目 約 46% 3. 在 年 度, 有 關 工 作 ( 包 括 相 關 的 調 查 和 投 訴 ) 由 一 支 由 92 名 公 務 員 ( 包 括 6 個 有 時 限 公 務 員 職 位 ) 和 約 200 名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員 工 組 成 的 隊 伍 執 行, 員 工 的 薪 酬 開 支 及 相 關 運 作 開 支 約 為 5,600 萬 元 4. 選 舉 事 務 處 將 會 在 年 度 增 加 人 手 和 資 源, 以 應 付 在 2015 年 區 議 會 選 舉 和 2016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前 預 期 收 到 的 大 量 選 民 登 記 及 更 新 資 料 申 請, 以 及 加 強 查 核 工 作 有 關 選 民 登 記 及 查 核 工 作 會 由 一 支 由 98 名 公 務 員 ( 包 括 12 個 有 時 限 公 務 員 職 位 ) 和 大 約 500 名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員 工 組 成 的 隊 伍 執 行, 涉 及 的 員 工 薪 酬 開 支 及 相 關 運 作 開 支 預 計 約 為 1.11 億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75 CMAB106 ( 問 題 編 號 :2504)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關 於 選 民 登 記 申 請 的 數 字, 當 局 可 否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1) 2013 及 2014 年, 按 月 份 計 算, 已 登 記 的 新 選 民 數 字 月 份 年 份 2013 年 2014 年 2) 2013 及 2014 年, 以 十 八 區 計 算 的 新 登 記 選 民 數 目 區 議 會 分 區 年 份 2013 年 2014 年 3) 2013 及 2014 年, 以 十 八 區 計 算 的 已 更 新 的 選 民 數 目 區 議 會 分 區 年 份 2013 年 2014 年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76 4) 2015 年 對 於 新 登 記 及 已 更 新 選 民 數 目 的 估 算, 基 於 甚 麼 準 則?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1) 選 舉 事 務 處 沒 有 按 月 份 統 計 新 登 記 的 選 民 數 目, 而 按 2013 年 及 2014 年 的 正 式 選 民 登 記 冊, 各 區 議 會 選 區 新 登 記 地 方 選 區 選 民 數 目 如 下 : 2013 年 2014 年 中 西 區 灣 仔 東 區 南 區 油 尖 旺 深 水 埗 九 龍 城 黃 大 仙 觀 塘 荃 灣 屯 門 元 朗 葵 青 離 島 北 區 大 埔 西 貢 沙 田 總 數 按 2013 年 及 2014 年 的 正 式 選 民 登 記 冊, 各 區 議 會 選 區 地 方 選 區 選 民 更 新 資 料 記 錄 的 數 目 如 下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77 2013 年 2014 年 中 西 區 灣 仔 東 區 南 區 油 尖 旺 深 水 埗 九 龍 城 黃 大 仙 觀 塘 荃 灣 屯 門 元 朗 葵 青 離 島 北 區 大 埔 西 貢 沙 田 總 數 選 舉 事 務 處 是 經 過 參 考 以 往 選 舉 年 及 近 年 所 處 理 的 選 民 登 記 申 請 數 目, 然 後 估 算 2015 年 選 民 登 記 周 期 的 新 登 記 選 民 總 數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78 CMAB107 ( 問 題 編 號 :3287)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去 年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預 算 案 中 提 到 政 府 部 門 和 公 營 機 構 需 檢 討 開 支 情 況, 以 及 着 手 整 合 各 項 服 務 和 資 助 計 劃, 以 求 進 一 步 提 升 公 共 服 務 的 效 率 ( 見 財 政 年 度 政 府 財 政 預 算 案 139 段 ) 請 政 府 告 知 本 會 : (i) 就 下 表 內 編 制 職 位 數 目 於 來 年 預 算 相 較 去 年 度 增 減 人 數 / 幅 度 較 大 或 較 小 的 政 府 部 門 / 公 營 機 構, 請 提 供 其 增 / 減 的 職 位 所 屬 職 級 及 數 目? (ii) 以 上 增 / 減 的 相 關 職 位 涉 及 增 加 或 減 少 的 年 薪 及 福 利 開 支 總 數 為 何? (iii) 增 / 減 相 關 職 位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何? 開 支 總 目 截 至 下 列 日 期 止 的 編 制 職 位 數 目 總 數 修 訂 預 算 截 至 下 列 日 期 止 的 編 制 職 位 數 目 總 數 預 算 增 / 減 人 數 ( 百 份 比 ) 選 舉 事 務 處 (+21.0%) 提 問 人 : 梁 繼 昌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01) 選 舉 事 務 處 計 劃 於 年 度 開 設 45 個 職 位, 包 括 1 名 總 行 政 主 任 9 名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22 名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3 名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1 名 新 聞 主 任 4 名 文 書 主 任 4 名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及 1 名 物 料 供 應 主 任 有 關 職 位 的 主 要 工 作 包 括 修 訂 相 關 選 舉 法 例 ; 檢 討 更 新 和 發 出 選 舉 活 動 指 引 ; 進 行 2016 年 立 法 會 地 方 選 區 劃 界 ; 以 及 其 他 與 舉 行 2015 年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79 區 議 會 一 般 選 舉 及 籌 備 2016 年 立 法 會 換 屆 選 舉 相 關 的 執 行 工 作, 包 括 檢 討 投 票 的 實 務 安 排 物 色 合 適 場 地 作 為 投 票 及 點 票 站 檢 討 及 策 劃 票 站 工 作 人 員 的 招 聘 及 培 訓 工 作 採 購 選 舉 物 資 和 支 援 服 務 等, 以 及 籌 備 和 進 行 大 型 選 民 登 記 宣 傳 活 動 本 處 會 因 應 選 舉 周 期 內 各 項 選 舉 工 作 的 人 手 需 求, 適 時 調 整 人 手 編 制 上 述 45 個 職 位, 除 新 聞 主 任 一 職 外, 其 餘 均 為 有 時 限 職 位, 將 會 在 選 舉 事 務 處 完 成 2015 年 至 2017 年 選 舉 周 期 內 各 項 選 舉 工 作 後 取 消 該 45 個 職 位 於 年 度 的 薪 酬 約 為 1,600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80 CMAB108 ( 問 題 編 號 :2203)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請 分 別 列 出 以 下 選 舉 事 務 處 職 位 在 2015/16 年 度 預 算 的 人 數 全 年 薪 酬 房 屋 津 貼 外 訪 開 支 酬 酢 開 支 等 津 貼 :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提 問 人 : 梁 國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616)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81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選 舉 事 務 處 的 人 手 編 制 共 有 213 個 常 額 職 位 及 1 個 編 外 職 位, 連 同 選 舉 事 務 處 計 劃 在 年 度 開 設 的 45 個 職 位, 所 涉 及 的 薪 酬 及 津 貼 開 支 預 算 約 為 1.26 億 元 有 關 上 述 合 共 259 個 職 位 的 詳 情 如 下 : 職 位 職 位 數 目 ( 預 計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 高 級 首 席 行 政 主 任 1 首 席 行 政 主 任 1 總 行 政 主 任 7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27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59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20 高 級 文 書 主 任 1 文 書 主 任 24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78 文 書 助 理 16 辦 公 室 助 理 員 2 一 級 私 人 秘 書 2 二 級 私 人 秘 書 2 高 級 系 統 經 理 1 系 統 經 理 1 一 級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2 二 級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2 高 級 新 聞 主 任 1 新 聞 主 任 1 高 級 物 料 供 應 主 任 1 物 料 供 應 主 任 2 助 理 物 料 供 應 主 任 2 一 級 物 料 供 應 員 1 二 級 物 料 供 應 員 1 貴 賓 車 司 機 1 二 級 工 人 3 總 數 選 舉 事 務 處 暫 時 未 有 計 劃 在 年 度 進 行 外 訪 或 公 務 酬 酢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82 CMAB109 ( 問 題 編 號 :1151)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當 局 自 2012 年 開 始, 抽 查 核 實 選 民 登 記 冊 上 的 選 民 住 址, 沒 有 在 限 期 前 回 覆 查 核 信 件 以 確 認 登 記 住 址 的 已 登 記 選 民 會 被 取 消 選 民 登 記 就 此 當 局 可 以 告 知 : 1. 過 去 三 年 的 被 剔 除 選 民 資 格 的 數 字, 並 列 出 各 項 主 要 原 因 ( 逝 世 自 願 取 消 選 民 登 記 喪 失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未 有 回 應 查 核 信 件 等 ) 所 佔 的 數 字 2. 當 局 過 去 三 年 投 放 在 宣 傳 抽 查 核 實 選 民 登 記 冊 上 的 選 民 住 址 方 面 的 開 支 金 額 及 人 事 編 制 資 料 當 局 有 否 評 估 這 些 工 作 的 成 效, 確 保 公 眾 知 悉 當 局 會 抽 查 核 實 選 民 登 記 冊 上 的 選 民 住 址? 如 有, 結 果 為 何?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3. 鑑 於 年 分 別 會 舉 行 區 議 會 選 舉 立 法 會 選 舉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更 可 能 有 一 人 一 票 普 選 程 序 當 局 未 來 三 年 會 投 放 多 少 資 源 宣 傳 抽 查 核 實 制 度, 確 保 已 登 記 選 民 擁 有 上 述 三 個 選 舉 的 投 票 權, 不 會 無 故 被 取 消 選 民 資 格 提 問 人 : 梁 美 芬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6) 在 2012 年 至 2014 年 的 3 個 選 民 登 記 周 期, 因 不 再 符 合 資 格 登 記 為 地 方 選 區 選 民 而 被 剔 除 的 人 數 分 類 如 下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83 被 剔 除 的 原 因 及 選 民 人 數 周 期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未 有 回 應 法 定 查 訊 程 序 離 世 其 他 原 因 ( 如 自 願 取 消 選 民 登 記 喪 失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分 ) 總 數 鑒 於 近 年 公 眾 對 選 民 登 記 冊 所 載 住 址 的 準 確 性 的 關 注, 選 舉 事 務 處 自 2012 年 的 選 民 登 記 周 期 起 加 強 宣 傳, 提 醒 公 眾 必 須 提 供 真 實 和 正 確 資 料 作 選 民 登 記, 以 及 更 新 登 記 住 址 的 重 要 性 此 外, 選 舉 事 務 處 採 取 多 項 查 核 措 施 及 執 行 查 訊 程 序, 以 提 高 選 民 登 記 資 料 的 準 確 性 和 完 整 性 有 關 查 核 措 施 包 括 就 選 舉 中 未 能 投 遞 至 選 民 而 遭 退 回 的 投 票 通 知 卡 個 案 進 行 查 訊 ; 與 房 屋 署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及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覆 核 選 民 登 記 住 址 ; 查 核 一 戶 多 人 或 多 姓 的 登 記 住 址 ; 就 已 登 記 及 新 登 記 選 民 進 行 隨 機 抽 樣 查 核 ; 就 資 料 不 完 整 或 疑 似 非 住 宅 的 地 址 進 行 查 核 ; 及 查 核 已 拆 卸 或 行 將 拆 卸 建 築 物 的 地 址 3. 選 舉 事 務 處 會 審 查 和 核 實 選 民 資 料, 以 確 保 正 式 選 民 登 記 冊 的 資 料 準 確 無 誤, 而 有 關 工 作 由 一 組 專 責 選 民 登 記 事 宜 的 公 務 員 和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 合 約 僱 員 ) 負 責 在 至 年 度, 選 民 登 記 工 作 的 編 制 和 運 作 開 支 詳 列 如 下 : 年 度 編 制 * 聘 用 的 合 約 僱 員 人 員 工 薪 酬 開 支 及 相 關 運 作 開 支 人 7,100 萬 元 人 4,000 萬 元 約 200 人 5,600 萬 元 ( 修 訂 預 算 ) * 包 括 在 有 關 年 度 所 開 設 的 有 時 限 公 務 員 職 按 實 際 需 要 聘 用 的 合 約 僱 員, 此 等 數 字 為 相 關 年 度 在 選 民 登 記 周 期 高 峰 時 所 聘 用 的 合 約 僱 員 人 數 4. 選 舉 事 務 處 將 會 在 年 度 增 加 人 手 和 資 源, 以 應 付 在 2015 年 區 議 會 選 舉 和 2016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前 預 期 收 到 的 大 量 選 民 登 記 及 更 新 資 料 申 請, 以 及 加 強 查 核 工 作 選 舉 事 務 處 亦 會 繼 續 加 強 宣 傳 措 施, 提 醒 受 查 核 的 選 民 須 在 限 期 前 向 選 舉 事 務 處 更 新 或 確 認 登 記 住 址 有 關 選 民 登 記 及 查 核 工 作 會 由 一 支 由 98 名 公 務 員 ( 包 括 12 個 有 時 限 公 務 員 職 位 ) 和 大 約 500 名 合 約 僱 員 組 成 的 隊 伍 執 行, 涉 及 的 員 工 薪 酬 開 支 及 相 關 運 作 開 支 預 計 約 為 1.11 億 元 上 述 選 民 登 記 的 宣 傳 及 查 核 工 作 會 在 及 2017 年 選 民 登 記 周 期 內 持 續 推 行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84 CMAB110 ( 問 題 編 號 :0973)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選 舉 事 務 處 在 年 度 已 大 幅 增 加 75 個 職 位, 現 計 劃 在 年 度 再 開 設 45 個 職 位, 短 短 2 年 膨 漲 近 一 倍, 原 因 為 何? 請 列 出 45 個 職 位 的 職 位 預 算 酬 金 及 其 具 體 工 作 內 容 提 問 人 : 吳 亮 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9) 選 舉 事 務 處 透 過 檢 討 過 往 選 舉 周 期 的 經 驗, 預 計 2015 年 至 2017 年 選 舉 周 期 所 需 人 手 以 應 付 在 周 期 內 多 場 選 舉 的 策 劃 和 籌 備 工 作 2. 選 舉 事 務 處 計 劃 於 年 度 開 設 的 45 個 職 位, 連 同 於 年 度 所 增 加 的 75 個 職 位, 主 要 是 繼 續 籌 備 和 進 行 2015 年 區 議 會 一 般 選 舉, 以 及 同 時 開 展 2016 年 立 法 會 換 屆 選 舉 的 籌 備 工 作 3. 該 45 個 職 位 包 括 1 名 總 行 政 主 任 9 名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22 名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3 名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1 名 新 聞 主 任 4 名 文 書 主 任 4 名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及 1 名 物 料 供 應 主 任 有 關 職 位 的 主 要 工 作 包 括 修 訂 相 關 選 舉 法 例 ; 檢 討 更 新 和 發 出 選 舉 活 動 指 引 ; 進 行 2016 年 立 法 會 地 方 選 區 劃 界 ; 以 及 其 他 與 舉 行 2015 年 區 議 會 一 般 選 舉 及 籌 備 2016 年 立 法 會 換 屆 選 舉 相 關 的 執 行 工 作, 包 括 檢 討 投 票 的 實 務 安 排 物 色 合 適 場 地 作 為 投 票 及 點 票 站 檢 討 及 策 劃 票 站 工 作 人 員 的 招 聘 及 培 訓 工 作 採 購 選 舉 物 資 和 支 援 服 務 等, 以 及 籌 備 和 進 行 大 型 選 民 登 記 宣 傳 活 動 上 述 45 個 職 位, 除 新 聞 主 任 一 職 外, 其 餘 均 為 有 時 限 職 位, 將 會 在 選 舉 事 務 處 完 成 2015 年 至 2017 年 選 舉 周 期 內 各 項 選 舉 工 作 後 取 消 該 45 個 職 位 於 年 度 的 薪 酬 約 為 1,600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85 CMAB111 ( 問 題 編 號 :0974)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選 舉 事 務 處 年 度 之 修 訂 預 算 較 年 度 原 來 預 算 減 少 了 8,260 萬 元 (30.8%), 具 體 原 因 及 詳 情 為 何? 對 選 舉 事 務 處 的 原 來 工 作 計 劃 有 何 影 響? 然 而, 年 度 預 算 較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大 幅 增 加 億 元 (300.5%), 具 體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吳 亮 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0)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較 原 來 預 算 減 少 約 8,260 萬 元 (30.8%), 主 要 原 因 是 租 用 臨 時 辦 公 室 及 倉 庫 的 支 出 較 預 算 為 少, 以 及 安 排 公 務 員 出 任 部 分 年 內 開 設 的 職 位 和 聘 請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員 工 的 進 度 較 預 期 稍 緩, 因 而 令 有 關 員 工 的 薪 酬 開 支 減 少 但 整 體 來 說, 有 關 預 算 的 修 訂 並 沒 有 影 響 選 舉 的 籌 備 工 作 2. 選 舉 事 務 處 於 年 度 的 撥 款 有 所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籌 備 和 進 行 2015 年 區 議 會 一 般 選 舉 籌 備 2016 年 立 法 會 換 屆 選 舉, 以 及 籌 備 和 進 行 任 何 可 能 出 現 的 補 選 令 所 需 款 項 有 所 增 加 預 算 作 上 述 用 途 的 款 項 分 別 約 為 3.65 億 元 9,700 萬 元 及 2 億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86 CMAB112 ( 問 題 編 號 :2456)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選 舉 事 務 處 於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較 原 來 的 預 算 減 少 8260 萬 元, 減 幅 為 百 分 之 30.8, 有 關 開 支 較 原 來 預 算 大 幅 減 少 的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譚 耀 宗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較 原 來 預 算 減 少 約 8,260 萬 元 (30.8%), 主 要 原 因 是 租 用 臨 時 辦 公 室 及 倉 庫 的 支 出 較 預 算 為 少, 以 及 安 排 公 務 員 出 任 部 分 年 內 開 設 的 職 位 和 聘 請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員 工 的 進 度 較 預 期 稍 緩, 因 而 令 有 關 員 工 的 薪 酬 開 支 減 少 但 整 體 來 說, 有 關 預 算 的 修 訂 並 沒 有 影 響 選 舉 的 籌 備 工 作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87 CMAB113 ( 問 題 編 號 :2457)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選 舉 事 務 處 可 否 列 舉 年 度 的 開 支, 較 年 度 增 加 為 多 少, 增 加 的 百 分 比 為 何? 而 選 舉 事 務 處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較 年 度 的 修 訂 開 支 增 加 多 達 五 億 五 千 八 百 一 十 萬, 增 幅 為 百 分 之 三 百 點 五, 有 關 開 支 的 增 加 情 況 與 年 度 開 支 增 加 比 較, 有 甚 麼 分 別? 提 問 人 : 譚 耀 宗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6) 選 舉 事 務 處 於 年 度 的 撥 款 有 所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籌 備 和 進 行 2015 年 區 議 會 一 般 選 舉 籌 備 2016 年 立 法 會 換 屆 選 舉, 以 及 籌 備 和 進 行 任 何 可 能 出 現 的 補 選 令 所 需 款 項 有 所 增 加 預 算 作 上 述 用 途 的 款 項 分 別 約 為 3.65 億 元 9,700 萬 元 及 2 億 元 2. 選 舉 事 務 處 於 年 度 及 年 度 的 實 際 開 支, 分 別 為 2.29 億 元 及 1.35 億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88 CMAB114 ( 問 題 編 號 :2458)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現 時 有 立 法 會 區 議 會 功 能 界 別 二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表 明, 將 會 於 年 度 內 辭 職, 選 舉 事 務 處 預 計 若 果 需 要 為 有 關 議 席 進 行 補 選, 有 關 的 補 選 開 支 為 多 少? 若 有 關 補 選 的 開 支 會 較 年 度 舉 行 的 立 法 會 五 個 地 區 直 選 議 席 補 選 會 增 加 多 少? 提 問 人 : 譚 耀 宗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7) 選 舉 事 務 處 於 年 度 已 預 留 約 2 億 元, 作 為 籌 備 和 進 行 任 何 可 能 出 現 的 補 選 之 用 籌 備 和 舉 行 2010 年 立 法 會 補 選 的 實 際 開 支 約 為 1.26 億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89 CMAB115 ( 問 題 編 號 :0440)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綱 領 表 示 當 局 於 本 財 政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去 年 大 幅 增 加 億 元, 即 300.5% 據 當 局 指 出, 增 加 撥 款 主 要 由 於 籌 備 二 零 一 五 年 區 議 會 一 般 選 舉 及 二 零 一 六 年 立 法 會 換 屆 選 舉 所 需 款 項 有 所 增 加, 請 問 政 府 : a. 政 府 預 計 分 配 多 少 撥 款 予 籌 備 二 零 一 五 年 區 議 會 一 般 選 舉 及 二 零 一 六 年 立 法 會 換 屆 選 舉 的 工 作 ; 有 關 工 作 的 詳 情 為 何 ; b. 當 局 指 出 將 在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會 開 設 45 個 職 位, 負 責 處 理 與 選 舉 有 關 的 工 作, 有 關 新 設 職 位 的 詳 情 為 何 ; 以 及 c. 新 開 設 的 職 位 是 屬 於 公 務 員 常 額 職 位, 抑 或 以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條 件 聘 用? 提 問 人 : 黃 國 健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 選 舉 事 務 處 於 年 度 用 於 籌 備 和 進 行 2015 年 區 議 會 一 般 選 舉 和 籌 備 2016 年 立 法 會 換 屆 選 舉 的 撥 款, 分 別 為 3.65 億 元 及 9,700 萬 元 當 中 工 作 包 括 修 訂 相 關 選 舉 法 例 ; 檢 討 更 新 和 發 出 選 舉 活 動 指 引 ; 進 行 2016 年 立 法 會 地 方 選 區 劃 界 ; 以 及 其 他 與 舉 行 2015 年 區 議 會 一 般 選 舉 及 籌 備 2016 年 立 法 會 換 屆 選 舉 相 關 的 執 行 工 作, 包 括 檢 討 投 票 的 實 務 安 排 物 色 合 適 場 地 作 為 投 票 及 點 票 站 檢 討 及 策 劃 票 站 工 作 人 員 的 招 聘 及 培 訓 工 作 採 購 選 舉 物 資 和 支 援 服 務 等, 以 及 籌 備 和 進 行 大 型 選 民 登 記 宣 傳 活 動 2. 本 處 計 劃 於 年 度 開 設 45 個 職 位, 包 括 1 名 總 行 政 主 任 9 名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22 名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3 名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1 名 新 聞 主 任 4 名 文 書 主 任 4 名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及 1 名 物 料 供 應 主 任 上 述 45 個 職 位 均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除 新 聞 主 任 一 職 外, 其 餘 均 為 有 時 限 職 位, 將 會 在 選 舉 事 務 處 完 成 2015 年 至 2017 年 選 舉 周 期 內 各 項 選 舉 工 作 後 取 消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90 CMAB116 ( 問 題 編 號 :3118)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綱 領 特 別 留 意 事 項 中 提 出 當 局 會 核 對 現 有 登 記 冊 上 選 民 的 登 記 資 料, 包 括 與 政 府 其 他 部 門 進 行 資 料 核 對 程 序 請 問 政 府 : a. 在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當 局 一 共 核 對 了 多 少 名 選 民 的 登 記 資 料 ; 有 關 核 對 人 數 佔 本 港 全 體 選 民 的 百 分 比 為 何 ; b. 在 本 財 政 年 度, 上 述 核 對 工 作 佔 用 的 撥 款 金 額 為 何 ; c. 在 本 財 政 年 度, 上 述 核 對 工 作 將 佔 用 多 少 人 手 ; 以 及, 政 府 會 否 分 配 本 年 度 所 增 加 的 人 手, 進 行 上 述 核 對 工 作? 提 問 人 : 黃 國 健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 鑒 於 近 年 公 眾 對 選 民 登 記 冊 所 載 住 址 的 準 確 性 的 關 注, 選 舉 事 務 處 自 2012 年 的 選 民 登 記 周 期 起 加 強 宣 傳, 提 醒 公 眾 必 須 提 供 真 實 和 正 確 資 料 作 選 民 登 記, 以 及 更 新 登 記 住 址 的 重 要 性 此 外, 選 舉 事 務 處 採 取 多 項 查 核 措 施 及 執 行 查 訊 程 序, 以 提 高 選 民 登 記 資 料 的 準 確 性 和 完 整 性 有 關 查 核 措 施 包 括 就 選 舉 中 未 能 投 遞 至 選 民 而 遭 退 回 的 投 票 通 知 卡 個 案 進 行 查 訊 ; 與 房 屋 署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及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覆 核 選 民 登 記 住 址 ; 查 核 一 戶 多 人 或 多 姓 的 登 記 住 址 ; 就 已 登 記 及 新 登 記 選 民 進 行 隨 機 抽 樣 查 核 ; 就 資 料 不 完 整 或 疑 似 非 住 宅 的 地 址 進 行 查 核 ; 及 查 核 已 拆 卸 或 行 將 拆 卸 建 築 物 的 地 址 2. 選 舉 事 務 處 在 2014 年 選 民 登 記 周 期 透 過 上 述 措 施 核 對 約 14 萬 名 選 民 的 登 記 資 料 選 舉 事 務 處 於 2015 年 選 民 登 記 周 期 會 繼 續 上 述 查 核 工 作, 並 會 與 房 屋 署 及 香 港 房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91 屋 協 會 就 所 有 以 公 共 屋 邨 單 位 作 登 記 住 址 的 選 民 進 行 全 面 資 料 核 對 2015 年 選 民 登 記 周 期 進 行 的 查 核 措 施 所 涵 蓋 的 選 民 人 數 約 為 160 萬, 佔 選 民 登 記 冊 選 民 數 目 約 46% 3. 選 舉 事 務 處 將 會 在 年 度 增 加 人 手 和 資 源, 以 應 付 在 2015 年 區 議 會 選 舉 和 2016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前 預 期 收 到 的 大 量 選 民 登 記 及 更 新 資 料 申 請, 以 及 加 強 查 核 工 作 有 關 選 民 登 記 及 查 核 工 作 會 由 一 支 由 98 名 公 務 員 ( 包 括 12 個 有 時 限 公 務 員 職 位 ) 和 大 約 500 名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員 工 組 成 的 隊 伍 執 行, 涉 及 的 員 工 薪 酬 開 支 及 相 關 運 作 開 支 預 計 約 為 1.11 億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92 CMAB117 ( 問 題 編 號 :1279)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去 年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億 元 (300.5%), 主 要 由 於 進 行 二 零 一 五 年 區 議 會 一 般 選 舉 籌 備 二 零 一 六 年 立 法 會 換 屆 選 舉, 以 及 籌 備 和 進 行 任 何 補 選 就 各 項 選 舉 和 為 任 何 補 選 作 出 撥 備 的 預 算 詳 細 分 別 為 何? 另 外, 選 舉 事 務 處 會 在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將 開 設 45 個 職 位, 負 責 處 理 與 選 舉 有 關 的 工 作 這 些 職 位 包 括 哪 些, 以 及 以 哪 種 形 式 聘 用, 涉 及 有 關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黃 定 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65) 選 舉 事 務 處 於 年 度 的 撥 款 有 所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籌 備 和 進 行 2015 年 區 議 會 一 般 選 舉 籌 備 2016 年 立 法 會 換 屆 選 舉, 以 及 籌 備 和 進 行 任 何 可 能 出 現 的 補 選 令 所 需 款 項 有 所 增 加 預 算 作 上 述 用 途 的 款 項 分 別 約 為 3.65 億 元 9,700 萬 元 及 2 億 元 2. 選 舉 事 務 處 計 劃 於 年 度 開 設 的 45 個 職 位, 均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包 括 1 名 總 行 政 主 任 9 名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22 名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3 名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1 名 新 聞 主 任 4 名 文 書 主 任 4 名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及 1 名 物 料 供 應 主 任 上 述 45 個 職 位, 除 新 聞 主 任 一 職 外, 其 餘 均 為 有 時 限 職 位, 將 會 在 選 舉 事 務 處 完 成 2015 年 至 2017 年 選 舉 周 期 內 各 項 選 舉 工 作 後 取 消 該 45 個 職 位 於 年 度 的 薪 酬 約 為 1,600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93 CMAB118 ( 問 題 編 號 :3885)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據 綱 領 指,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加 強 與 中 國 及 台 灣 的 溝 通 聯 繫 商 貿 關 係 和 投 資 推 廣 工 作, 包 括 反 映 及 推 廣 香 港 在 中 國 和 台 灣 的 商 貿 利 益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 (1) 以 表 列 出 過 去 1 年 透 過 香 港 駐 中 國 辦 事 處 在 中 國 大 陸 舉 行 有 關 港 商 的 投 資 推 廣 工 作 活 動 及 展 覽 詳 情, 包 括 日 期 地 點 涉 及 開 支 及 人 手? (2) 以 表 列 出 過 去 1 年 透 過 駐 台 灣 辦 事 處 在 台 灣 舉 行 有 關 港 商 的 投 資 推 廣 工 作 活 動 及 展 覽 詳 情, 包 括 日 期 地 點 涉 及 開 支 及 人 手?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0)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聯 同 投 資 推 廣 署 繼 續 在 內 地 及 台 灣 積 極 發 揮 香 港 與 內 地 / 台 灣 之 間 的 橋 樑 的 重 要 作 用, 包 括 加 強 與 其 覆 蓋 範 圍 內 對 口 單 位 的 聯 繫 和 溝 通 ; 反 映 及 推 廣 香 港 的 商 貿 利 益 ; 鼓 勵 和 吸 引 投 資 者 來 港, 並 推 廣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投 資 及 營 商 中 心 的 多 項 優 勢 ; 以 及 通 過 適 當 的 渠 道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上 述 工 作 相 輔 相 成, 向 內 地 及 台 灣 展 示 香 港 的 正 面 形 象 和 魅 力 2. 在 年 度,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繼 續 以 多 管 齊 下 的 方 式, 通 過 適 當 的 渠 道 推 廣 香 港 和 加 強 香 港 與 內 地 和 台 灣 的 經 貿 聯 繫, 包 括 參 加 會 議 和 訪 問 內 地 / 台 灣 的 對 口 單 位 ; 舉 辦 / 參 加 座 談 會 展 覽 及 研 討 會 ; 舉 辦 / 參 加 公 共 關 係 節 目 及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 派 員 公 開 演 說 接 受 傳 媒 訪 問 和 舉 行 簡 報 會 ; 以 及 收 集 有 關 內 地 新 法 律 法 規 政 策 和 最 新 經 濟 發 展 的 資 料, 並 通 過 通 告 通 訊 新 聞 稿 等 向 香 港 的 商 界 提 供 有 關 資 訊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9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並 與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 貿 發 局 ) 緊 密 合 作 貿 發 局 就 內 地 及 台 灣 的 投 資 環 境 作 專 題 研 究, 而 有 關 的 研 究 報 告 會 上 載 該 局 網 頁, 並 連 結 至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的 網 頁, 以 方 便 市 民 閱 覽 在 內 地 及 台 灣 的 港 商 如 希 望 就 某 個 內 地 或 台 灣 城 市 的 投 資 潛 力 取 得 更 深 入 的 資 料,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亦 會 協 助 他 們 與 有 關 的 地 方 部 門 聯 繫 4. 在 促 進 外 來 投 資 方 面,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的 投 資 推 廣 小 組 和 投 資 推 廣 署 會 繼 續 在 其 覆 蓋 範 圍 內 的 地 區 物 色 有 潛 力 的 內 地 及 台 灣 企 業 ; 主 動 接 觸 和 造 訪 這 些 企 業 ; 提 供 一 站 式 資 訊 和 諮 詢 服 務 ; 協 助 組 織 香 港 考 察 團 ; 以 及 協 助 內 地 及 台 灣 企 業 在 香 港 開 業 或 擴 充 香 港 的 業 務 5. 根 據 投 資 推 廣 署 表 示, 在 年 度 在 內 地 及 台 灣 進 行 投 資 推 廣 工 作 的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為 660 萬 元 在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下 的 各 個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都 設 有 投 資 推 廣 小 組, 負 責 投 資 推 廣 工 作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其 他 人 員 亦 會 按 需 要 協 助 投 資 推 廣 小 組, 在 當 地 進 行 有 關 工 作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的 投 資 推 廣 工 作 屬 辦 事 處 整 體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所 涉 及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不 能 單 獨 計 算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95 CMAB119 ( 問 題 編 號 :4369)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特 區 政 府 正 就 2017 年 普 選 行 政 長 官 進 行 第 二 期 公 眾 諮 詢 當 局 可 否 列 出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在 諮 詢 期 間 當 局 出 席 各 項 宣 傳 活 動 詳 情, 當 中 包 括 舉 辦 機 構 日 期 地 點 宣 傳 内 容 以 公 務 身 份 出 席 的 人 員 及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9) 特 區 政 府 由 2015 年 1 月 7 日 到 3 月 7 日 就 行 政 長 官 普 選 辦 法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政 改 諮 詢 專 責 小 組 及 相 關 政 治 委 任 官 員 在 諮 詢 期 內 出 席 了 多 場 諮 詢 活 動, 當 中 包 括 與 立 法 會 各 政 黨 區 議 會 及 不 同 團 體 和 人 士 會 面, 以 及 到 訪 不 同 地 區 宣 傳 政 改 工 作 等 相 關 活 動 的 詳 情 已 定 期 上 載 至 政 制 發 展 的 網 站, 供 公 眾 人 士 參 閲 當 中 大 部 分 活 動 都 是 政 府 應 邀 出 席 團 體 籌 辦 的 活 動, 並 不 涉 及 額 外 開 支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96 CMAB120 ( 問 題 編 號 :4846)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1) 局 長 辦 公 室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年 度 副 局 長 及 政 治 助 理 的 薪 酬 及 津 貼 預 算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98) 為 編 製 財 政 預 算, 我 們 為 副 局 長 和 局 長 政 治 助 理 職 位 在 年 度 預 留 的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為 358 萬 元 233 萬 元 及 125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97 CMAB121 ( 問 題 編 號 :4891)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1) 自 成 立 消 除 歧 視 性 小 眾 諮 詢 小 組 至 今, 曾 在 小 組 處 理 的 工 作 及 議 題 為 何, 當 中 有 多 少 項 建 議 得 到 局 方 接 納? (2) 過 去, 小 組 涉 及 的 人 手 與 開 支 詳 情 為 何? 當 局 是 否 有 意 續 任 小 組 的 工 作? (3) 政 府 是 否 有 意 為 性 傾 向 及 性 別 認 同 歧 視 條 例 立 法 ;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4) 未 來 一 年, 當 局 有 何 工 作 以 進 一 步 消 除 不 同 性 傾 向 及 性 別 認 同 的 歧 視?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43) 消 除 歧 視 性 小 眾 諮 詢 小 組 ( 諮 詢 小 組 ) 在 2013 年 6 月 成 立, 已 進 行 的 工 作 包 括 探 討 其 他 司 法 管 轄 區 在 消 除 性 傾 向 及 性 別 認 同 歧 視 方 面 的 經 驗 ; 就 推 廣 反 歧 視 的 公 眾 教 育 及 宣 傳 提 供 意 見 ; 以 及 與 不 同 持 份 者 團 體 會 面, 交 換 意 見 諮 詢 小 組 亦 建 議 就 性 小 眾 受 歧 視 的 情 況 進 行 研 究, 有 關 研 究 報 告 將 於 今 年 第 二 季 完 成 諮 詢 小 組 隨 後 將 參 考 研 究 結 果, 就 消 除 歧 視 的 策 略 及 措 施 向 政 府 提 出 建 議 視 乎 諮 詢 小 組 的 工 作 進 展, 需 要 時 政 府 會 考 慮 延 長 小 組 的 任 期, 讓 小 組 有 足 夠 時 間 完 成 有 關 工 作 2. 就 立 法 方 面, 社 會 上 仍 然 有 強 烈 的 不 同 看 法 由 於 這 個 議 題 極 具 爭 議 性, 我 們 必 須 審 慎 處 理 待 諮 詢 小 組 作 出 建 議 後, 我 們 會 就 有 關 建 議 與 各 方 持 份 者 溝 通, 並 留 意 民 情 的 發 展, 積 極 研 究 如 何 跟 進 3. 諮 詢 小 組 秘 書 處 的 工 作 由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人 員 負 責 執 行, 所 需 資 源 已 包 括 在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的 經 常 性 開 支 內, 並 無 獨 立 的 分 項 數 字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98 4. 在 年 度, 政 府 會 繼 續 透 過 教 育 及 宣 傳, 促 進 性 小 眾 的 平 等 機 會, 包 括 舉 辦 各 類 宣 傳 及 推 廣 活 動 透 過 平 等 機 會 ( 性 傾 向 ) 資 助 計 劃 資 助 有 意 義 的 社 區 活 動 向 公 私 營 機 構 推 廣 消 除 性 傾 向 歧 視 僱 傭 實 務 守 則 等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199 CMAB122 ( 問 題 編 號 :4949)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000) 運 作 開 支 (1) 局 長 辦 公 室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4) 個 人 權 利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局 方 可 否 以 下 表 方 式 列 出 在 過 去 三 年,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委 託 顧 問 公 司 或 調 查 機 構 進 行 各 項 研 究 的 細 節 以 及 研 究 預 算? 研 究 時 間 研 究 項 目 研 究 目 的 涉 及 範 疇 研 究 機 構 人 手 開 支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77) 在 至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委 託 顧 問 公 司 進 行 的 研 究 項 目 列 述 如 下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00 開 始 日 期 項 目 目 的 涉 及 範 疇 研 究 機 構 開 支 2012 年 5 月 CEPA 在 陜 西 落 實 情 況 的 研 究 了 解 CEPA 在 陜 西 的 落 實 情 況, 並 探 討 香 港 企 業 在 陜 西 發 展 的 商 機 就 CEPA 在 陜 西 的 實 施 情 況 作 出 研 究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人 民 幣 150,000 元 2013 年 1 月 海 外 司 法 管 轄 區 實 施 反 纏 擾 行 為 法 例 經 驗 的 研 究 研 究 海 外 司 法 管 轄 區 的 反 纏 擾 行 為 法 例 及 其 執 行 情 況 就 包 括 英 國 澳 洲 昆 士 蘭 州 和 維 多 利 亞 州 新 西 蘭 加 拿 大 美 國 加 利 福 尼 亞 州 及 內 華 達 州, 以 及 南 非 反 纏 擾 行 為 法 例 作 出 比 較 及 研 究 香 港 大 學 比 較 法 與 公 法 研 究 中 心 港 幣 850,000 元 2013 年 2 月 調 派 / 借 調 到 內 地 及 台 灣 的 人 員 個 別 城 市 租 金 指 數 擬 訂 個 別 城 市 租 金 指 數, 以 便 按 年 調 整 調 派 / 借 調 到 內 地 及 台 灣 的 人 員 的 租 金 津 貼 就 個 別 城 市 租 金 指 數 作 出 研 究 高 力 國 際 港 幣 429,000 元 2013 年 11 月 香 港 性 小 眾 歧 視 研 究 探 討 性 小 眾 在 香 港 有 否 遭 受 歧 視, 而 如 有 的 話, 他 們 遭 受 歧 視 的 經 歷, 包 括 歧 視 的 範 疇 及 形 式, 及 他 們 如 何 應 對 相 關 情 況 就 性 小 眾 在 香 港 受 歧 視 的 情 況 作 出 研 究 政 策 二 十 一 有 限 公 司 港 幣 445,000 元 2013 年 12 月 調 派 / 借 調 到 武 漢 的 人 員 的 租 金 津 貼 擬 訂 調 派 / 借 調 到 武 漢 的 人 員 的 租 金 津 貼 就 武 漢 租 金 指 數 作 出 研 究 高 力 國 際 港 幣 85,000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01 開 始 日 期 項 目 目 的 涉 及 範 疇 研 究 機 構 開 支 2014 年 4 月 CEPA 在 貴 州 落 實 情 況 的 研 究 了 解 CEPA 在 貴 州 的 落 實 情 況, 並 探 討 香 港 企 業 在 貴 州 發 展 的 商 機 就 CEPA 在 貴 州 的 實 施 情 況 作 出 研 究 貴 州 財 經 大 學 人 民 幣 120,000 元 2014 年 9 月 從 上 海 自 貿 區 2014 版 負 面 清 單 新 開 放 措 施 及 金 融 政 策 看 港 商 的 機 遇 及 影 響 專 題 報 告 協 助 港 商 了 解 中 國 ( 上 海 ) 自 由 貿 易 試 驗 區 的 最 新 政 策, 並 探 討 有 關 商 機 就 中 國 ( 上 海 ) 自 由 貿 易 試 驗 區 ( 上 海 自 貿 區 ) 2014 版 負 面 清 單 及 新 31 條 開 放 措 施 之 概 覽 及 其 對 港 商 的 影 響 及 機 遇 ; 上 海 自 貿 區 的 主 要 金 融 政 策 和 落 實 情 況, 以 及 對 港 商 帶 來 的 便 利 及 建 議 作 出 研 究 普 華 永 道 諮 詢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人 民 幣 128,000 元 2. 由 於 上 述 工 作 屬 員 工 整 體 職 責 的 一 部 分, 所 需 的 人 手 不 能 單 獨 計 算 及 個 別 量 化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02 CMAB123 ( 問 題 編 號 :5187)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a) 政 府 如 何 加 強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方 面? 請 列 出 外 有 例 如 電 視 廣 告 港 鐵 廣 告 討 論 等 等, 並 列 出 每 項 內 容 的 開 支 b) 未 來 會 有 什 麼 具 體 的 工 作 項 目? 請 列 出 所 有 項 目, 並 列 出 所 有 的 預 算 開 支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08) 在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會 繼 續 預 留 約 1,600 萬 元 撥 款, 舉 辦 各 類 推 廣 活 動, 以 促 進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2015 年 4 月 4 日 是 基 本 法 頒 布 二 十 五 周 年 的 日 子, 特 區 政 府 將 會 在 這 段 時 間 舉 辦 不 同 類 型 的 大 型 活 動, 加 強 向 市 民 大 眾 推 廣 基 本 法, 讓 市 民 對 一 國 兩 制 及 基 本 法 有 更 深 入 的 理 解 2. 我 們 一 直 採 用 下 述 宣 傳 策 略 : (a) (b) (c) 以 電 子 媒 介 ( 例 如 電 視 及 電 台 宣 傳 短 片 電 台 問 答 節 目 互 聯 網 及 智 能 手 機 程 式 ) 向 普 羅 大 眾 宣 傳 ; 通 過 在 地 區 舉 行 的 宣 傳 活 動 ( 例 如 巡 迴 展 覽 及 流 動 資 源 中 心 ), 促 進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 以 及 加 強 與 民 間 組 織 合 作, 舉 辦 各 種 宣 傳 活 動 ( 例 如 研 討 會 講 座 和 辯 論 比 賽 ), 以 便 通 過 其 廣 泛 的 社 區 網 絡, 接 觸 更 多 市 民 3. 此 外, 特 區 政 府 也 會 繼 續 透 過 公 民 教 育 學 校 教 育 及 公 務 員 培 訓 來 推 廣 基 本 法 特 區 政 府 成 立 的 基 本 法 推 廣 督 導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就 推 廣 基 本 法 的 整 體 計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03 劃 及 策 略 提 供 指 導 在 委 員 會 及 其 工 作 小 組 ( 即 本 地 社 區 教 師 及 學 生 公 務 員 工 商 專 業 界 及 海 外 人 士 工 作 小 組 ) 的 督 導 下, 相 關 政 策 局 / 部 門 ( 包 括 民 政 事 務 局 教 育 局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工 業 貿 易 署 及 政 府 新 聞 處 ) 協 助 在 其 各 自 負 責 的 界 別 舉 辦 相 關 的 推 廣 基 本 法 活 動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04 CMAB124 ( 問 題 編 號 :5275)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1) 局 長 辦 公 室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於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三 名 政 治 問 責 官 員 有 沒 有 到 內 地 與 中 央 政 府 或 各 地 方 政 府 官 員 進 行 會 面? 若 有, 有 關 行 程 的 日 期 地 點 性 質 和 開 支 是 甚 麼? 請 按 個 別 問 責 官 員 及 個 別 行 程 提 供 分 項 資 料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18) 本 局 與 內 地 中 央 及 各 省 / 市 當 局 按 工 作 需 要 保 持 聯 繫, 以 確 保 雙 方 能 夠 有 效 交 流 在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政 治 委 任 官 員 以 公 務 理 由 外 訪 的 有 關 資 料 列 述 如 下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05 外 訪 日 期 ( 外 訪 次 數 ) 外 訪 地 點 局 長 辦 公 室 隨 行 人 員 數 目 外 訪 目 的 酒 店 住 宿 註 1 開 支 ( 元 ) (A) 機 票 / 火 車 / 船 費 註 2 開 支 ( 元 ) (B) 其 他 註 3 開 支 ( 元 ) (C) 總 支 出 ( 元 ) (A)+(B)+(C) 年 度 (13) 內 地 ( 上 海 深 圳 廣 州 北 京 福 州 泉 州 廈 門 ) 及 澳 門 瑞 士 ( 日 內 瓦 ) 每 次 訪 問 0 至 3 人 不 等 促 進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加 強 與 澳 門 及 台 灣 的 進 一 步 合 作 和 交 流 出 席 有 關 平 等 機 會 及 人 權 的 國 際 會 議 和 聯 合 國 聽 證 會 41, ,930 33, ,220 註 : (1) 根 據 有 關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和 指 引 的 規 定, 為 有 關 人 員 安 排 酒 店 住 宿 (2) 經 考 慮 有 關 人 員 的 職 級 飛 行 時 間 航 班 及 其 他 詳 細 資 料 後, 根 據 有 關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的 規 定, 為 他 們 提 供 適 當 客 位 等 級 的 機 票 (3) 其 他 開 支 包 括 離 港 公 幹 膳 宿 津 貼 及 本 地 交 通 開 支, 但 不 包 括 某 些 由 當 地 政 府 作 東 道 主 的 開 支 ( 如 有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06 CMAB125 ( 問 題 編 號 :5676)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基 本 法 在 港 實 施 已 接 近 十 八 年, 香 港 的 社 會 環 境 與 基 本 法 於 上 世 紀 九 十 年 代 草 擬 和 制 訂 時 已 大 不 相 同, 政 府 當 局 於 年 度 有 沒 有 任 何 計 劃 就 基 本 法 任 何 條 文 進 行 檢 討 或 研 究 進 行 修 訂 ; 若 有, 有 關 計 劃 的 具 體 詳 情 和 是 甚 麼 ; 若 沒 有, 原 因 是 甚 麼?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20)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憲 法,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特 制 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 基 本 法 ), 規 定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特 區 ) 實 行 的 制 度, 以 保 障 國 家 對 香 港 的 基 本 方 針 政 策 的 實 施 基 本 法 是 特 區 的 憲 制 性 法 律, 特 區 政 府 沒 有 任 何 計 劃 就 基 本 法 條 文 進 行 檢 討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07 CMAB126 ( 問 題 編 號 :5677)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無 論 修 訂 基 本 法 附 件 一 的 決 議 案 是 否 獲 立 法 會 通 過, 政 府 當 局 均 可 以 透 過 修 訂 相 關 的 本 地 法 例, 加 強 2016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及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的 民 主 成 份 就 此, 於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會 否 預 留 資 源 就 修 訂 本 地 法 例, 提 高 2016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及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的 民 主 成 份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 若 會, 有 關 公 眾 諮 詢 的 工 作 計 劃 工 作 時 間 表 和 是 甚 麼 ; 若 不 會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原 因 是 甚 麼?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19) 特 區 政 府 就 行 政 長 官 普 選 辦 法 展 開 為 期 兩 個 月 的 第 二 輪 公 眾 諮 詢, 已 於 2015 年 3 月 7 日 結 束 特 區 政 府 正 整 理 及 歸 納 所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期 望 在 2015 年 4 月 發 表 諮 詢 報 告, 並 於 稍 後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修 改 基 本 法 附 件 一 有 關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的 議 案 ( 即 政 制 發 展 五 步 曲 的 第 三 步 ) 如 有 關 議 案 獲 立 法 會 全 體 議 員 三 分 之 二 大 多 數 通 過, 特 區 政 府 將 盡 快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有 關 修 訂 本 地 法 例 的 條 例 草 案 此 外, 按 照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於 2014 年 8 月 31 日 通 過 的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關 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普 選 問 題 和 2016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決 定, 基 本 法 附 件 二 關 於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和 表 決 程 序 的 現 行 規 定 不 作 修 改,2016 年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第 六 屆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和 表 決 程 序, 繼 續 適 用 第 五 屆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和 法 案 議 案 表 決 程 序 我 們 已 在 2015 年 3 月 16 日 就 2016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所 需 作 出 的 技 術 性 修 訂 建 議, 諮 詢 立 法 會 政 制 事 務 委 員 會, 並 計 劃 在 今 年 第 二 季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修 訂 條 例 草 案 我 們 將 調 撥 局 內 資 源 處 理 以 上 的 本 地 立 法 工 作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08 CMAB127 ( 問 題 編 號 :5678)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雨 傘 運 動 期 間 不 少 年 輕 人 均 反 映 他 們 缺 乏 參 與 社 會 事 務 的 渠 道 和 機 會 就 此,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局 方 會 否 考 慮 在 委 任 轄 下 各 委 員 會 成 員 時, 吸 納 更 多 年 輕 人 加 入 不 同 的 委 員 會 ; 若 會, 有 關 的 詳 情 是 甚 麼 ; 若 不 會, 原 因 是 甚 麼 ; b) 於 年 度, 局 方 會 否 考 慮 公 開 招 募 及 遴 選 轄 下 各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若 會, 有 關 的 詳 情 和 是 甚 麼 ; 若 不 會, 原 因 是 甚 麼 ; 及 c) 局 方 會 否 就 年 輕 人 參 與 局 方 轄 下 各 委 員 會 的 比 例 制 訂 指 標, 確 保 年 輕 人 在 政 制 和 個 人 權 利 範 疇 的 社 會 參 與?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21)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在 考 慮 委 任 社 會 人 士 出 任 與 本 局 工 作 相 關 的 諮 詢 及 法 定 組 織 時, 會 秉 持 用 人 唯 才 的 原 則 在 符 合 這 項 原 則 下, 我 們 會 致 力 物 色 年 青 人 出 任 非 官 方 成 員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09 CMAB128 ( 問 題 編 號 : 5679)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1) 局 長 辦 公 室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在 此 綱 領 下 各 個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職 位 的 職 稱 職 級 職 位 數 目 職 責 及 薪 金 水 平 是 甚 麼? 請 按 個 別 職 位 提 供 分 項 數 字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22) 在 綱 領 (1) 局 長 辦 公 室 下,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並 沒 有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10 CMAB129 ( 問 題 編 號 :5736)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根 據 基 本 法 第 三 十 九 條, 公 民 權 利 及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適 用 於 香 港 ; 現 時 海 外 不 少 國 家 或 地 區 均 設 有 專 責 的 委 員 會 處 理 當 地 的 人 權 事 務 及 相 關 的 申 訴 個 案, 並 監 察 與 人 權 相 關 的 國 際 公 約 的 執 行 情 況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會 否 在 年 度 撥 出 資 源, 研 究 在 香 港 成 立 人 權 事 務 委 員 會, 監 察 與 人 權 相 關 的 國 際 公 約 及 香 港 人 權 法 案 條 例 在 香 港 的 執 行 情 況 及 處 理 相 關 的 申 訴 個 案 ; 若 會, 有 關 研 究 工 作 的 具 體 工 作 計 劃 工 作 時 間 表 及 是 甚 麼 ; 若 不 會, 原 因 是 甚 麼?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23) 在 香 港, 人 權 受 到 法 律 充 分 保 障 法 例 上 的 保 障 詳 載 於 基 本 法 香 港 人 權 法 案 條 例 及 其 他 相 關 條 例, 並 建 基 於 法 治 和 司 法 獨 立 在 現 行 的 體 制 架 構 下, 有 多 個 機 構 協 助 推 廣 和 保 障 各 種 權 利 這 些 機 構 包 括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申 訴 專 員 公 署 及 法 律 援 助 服 務 政 府 亦 定 期 向 聯 合 國 提 交 報 告, 並 根 據 基 本 法 受 到 立 法 會 監 察 施 政 2. 我 們 認 為 現 有 的 機 制 行 之 有 效, 沒 有 需 要 另 外 設 立 一 個 人 權 事 務 委 員 會, 重 複 或 取 代 現 有 機 制 的 工 作, 我 們 亦 沒 有 計 劃 在 年 度 撥 款 進 行 專 題 研 究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11 CMAB130 ( 問 題 編 號 :5737)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已 於 去 年 進 行 全 面 檢 討 各 條 反 歧 視 條 例 的 公 眾 諮 詢 工 作, 現 在 正 就 諮 詢 期 內 收 集 的 意 見 進 行 整 理 於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會 否 預 留 資 源 跟 進 有 關 公 眾 諮 詢 的 結 果 和 建 議, 並 就 修 訂 各 條 反 歧 視 條 例 的 具 體 工 作 進 行 研 究 ; 若 會, 有 關 工 作 計 劃 的 詳 情 工 作 時 間 表 和 是 甚 麼? 若 沒 有 預 留 資 源, 原 因 是 甚 麼?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24)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的 歧 視 條 例 檢 討 公 眾 諮 詢 已 於 2014 年 10 月 31 日 結 束 平 機 會 表 示 現 正 就 所 收 到 的 約 份 意 見 書 進 行 分 析, 預 計 於 2015 年 底 前 草 擬 並 出 版 一 份 詳 盡 有 關 諮 詢 結 果 及 建 議 的 意 見 書, 提 交 予 政 府 平 機 會 是 次 的 檢 討 工 作 由 平 機 會 的 內 部 資 源 撥 付 2. 政 府 收 到 平 機 會 的 建 議 後, 會 就 各 項 建 議 作 出 考 慮 如 何 跟 進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12 CMAB131 ( 問 題 編 號 :5738)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於 去 年 完 成 全 面 檢 討 各 條 反 歧 視 條 例 的 公 眾 諮 詢 工 作, 就 此, 政 府 當 局 及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現 時 總 結 公 眾 諮 詢 結 果 的 最 新 進 展 是 甚 麼 ; b) 於 年 度,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在 檢 討 各 條 反 歧 視 條 例 方 面 的 具 體 工 作 計 劃 工 作 目 標 工 作 時 間 表 和 是 甚 麼 ; 及 c) 政 府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向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提 供 更 多 資 助, 以 增 加 人 手 支 援 檢 討 各 條 反 歧 視 條 例 的 工 作, 以 加 快 有 關 工 作 的 進 度 ; 若 會, 有 關 的 詳 情 是 甚 麼 ; 若 不 會, 原 因 是 甚 麼?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25) 根 據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提 供 的 資 料, 去 年 完 成 的 歧 視 條 例 公 眾 諮 詢 收 到 非 常 大 量 的 意 見 書, 約 有 份 之 多 平 機 會 現 正 分 析 和 記 錄 各 項 意 見, 初 步 計 劃 於 2015 年 中 出 版 有 關 諮 詢 意 見 的 事 實 報 告 詳 情 請 參 閱 平 機 會 向 立 法 會 政 制 事 務 委 員 會 提 交 的 文 件 ( 編 號 :CB(2)995/14-15(05)) 平 機 會 現 正 分 析 和 記 錄 各 項 意 見 2. 平 機 會 是 次 的 檢 討 工 作 由 平 機 會 的 內 部 資 源 撥 付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13 CMAB132 ( 問 題 編 號 :5739)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需 要 負 責 四 條 反 歧 視 法 例 的 宣 傳 推 廣 工 作 及 處 理 因 應 該 四 條 法 例 衍 生 的 投 訴 個 案 和 公 眾 查 詢, 更 需 要 承 擔 其 他 社 會 上 可 能 存 在 的 歧 視 狀 況 的 宣 傳 推 廣 及 公 眾 教 育 工 作,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負 擔 將 越 來 越 沉 重, 政 府 當 局 在 年 度 會 否 就 平 機 會 的 人 力 和 資 源 需 求 進 行 檢 討, 並 研 究 增 加 該 委 員 會 的 人 手 和 資 源 ; 若 會, 有 關 的 檢 討 和 研 究 工 作 的 具 體 計 劃 和 工 作 時 間 表 是 甚 麼 ; 若 不 會, 原 因 是 甚 麼?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26) 政 府 每 年 提 供 予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的 資 助 金 額, 視 乎 多 項 因 素 而 定, 包 括 平 機 會 的 營 運 開 支, 以 及 服 務 多 寡 的 轉 變 等 政 府 為 平 機 會 提 供 足 夠 的 資 助, 以 確 保 平 機 會 能 履 行 其 法 定 職 能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14 CMAB133 ( 問 題 編 號 :5742)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審 計 署 及 申 訴 專 員 公 署 均 曾 建 議 政 府 當 局 盡 快 訂 立 檔 案 法 和 資 訊 自 由 法, 於 年 度, 政 府 當 局 有 沒 有 預 留 資 源 和 人 手 進 行 訂 立 檔 案 法 和 資 訊 自 由 法 的 工 作 ; 若 會, 有 關 的 工 作 計 劃 工 作 時 間 表 和 是 甚 麼 ; 若 不 會, 原 因 是 甚 麼?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29) 法 律 改 革 委 員 會 ( 法 改 會 ) 成 立 了 兩 個 小 組 委 員 會, 分 別 研 究 檔 案 管 理 和 公 開 資 料 的 議 題 據 了 解, 兩 個 小 組 委 員 會 正 在 研 究 現 有 的 制 度 和 其 他 司 法 管 轄 區 的 法 律, 並 將 於 稍 後 階 段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以 就 可 能 需 要 的 改 善 措 施 制 定 相 關 建 議 法 改 會 制 定 其 建 議 後, 政 府 會 仔 細 研 究, 考 慮 未 來 路 向 2. 檔 案 管 理 屬 行 政 署 負 責 的 範 疇, 而 公 開 資 料 則 屬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負 責 的 範 疇 在 公 開 資 料 方 面, 本 局 正 在 跟 進 申 訴 專 員 公 署 於 2014 年 發 表 的 主 動 調 查 報 告 中 建 議 的 行 政 改 善 措 施, 其 中 包 括 加 強 有 關 公 開 資 料 守 則 的 職 員 培 訓 以 及 就 守 則 的 運 作 向 公 眾 發 放 更 多 資 訊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15 CMAB134 ( 問 題 編 號 :3650)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政 府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在 年 度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駐 粵 辦 事 處 駐 上 海 辦 事 處 駐 成 都 辦 事 處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將 會 分 別 獲 得 的 公 務 酬 酢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偉 業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6) 在 年 度,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的 預 算 酬 酢 開 支 列 述 如 下 : 辦 事 處 年 度 預 算 開 支 ( 百 萬 元 )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0.3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0.4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0.1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0.2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0.1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0.1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16 CMAB135 ( 問 題 編 號 :4724)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在 本 綱 領 內, 政 府 表 示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1,660 萬 元, 主 要 由 於 增 加 更 多 聯 絡 處 以 完 善 內 地 辦 事 處 的 布 局, 並 會 淨 增 加 2 個 職 位,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在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所 增 加 聯 絡 處 的 運 作 開 支 人 手 編 制 全 年 預 算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該 聯 絡 處 會 位 於 何 等 城 市, 何 時 投 入 運 作? ( 二 ) 淨 增 加 的 2 個 職 位 的 名 稱 職 能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全 年 預 算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 三 ) 綱 領 3 在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所 涉 及 的 運 作 開 支 人 手 編 制 全 年 預 算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 四 ) 在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各 內 地 聯 絡 處 所 接 獲 涉 及 法 律 糾 紛 或 生 意 糾 紛 的 求 助 個 案 數 目 為 何? 當 中 圓 滿 解 決 的 個 案 數 目 為 何? 而 當 局 預 計 增 設 聯 絡 處 後, 該 聯 絡 處 在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可 處 理 的 求 助 個 案 數 目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偉 業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25) 綱 領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1,660 萬 元, 主 要 為 繼 續 設 立 更 多 聯 絡 處, 以 完 善 內 地 辦 事 處 的 布 局 所 用 我 們 計 劃 於 今 年 為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在 山 東 省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並 計 劃 在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運 作 成 熟 後, 於 明 年 在 中 部 地 區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在 年 度, 我 們 在 綱 領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下 預 留 了 707 萬 元, 作 為 上 述 2 個 聯 絡 處 的 經 常 性 開 支 我 們 會 派 駐 2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17 個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及 2 個 貿 易 主 任 到 這 2 個 聯 絡 處, 當 中 涉 及 在 年 度 淨 增 加 1 個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及 1 個 貿 易 主 任 的 職 位, 上 述 聯 絡 處 的 已 包 括 淨 增 加 職 位 的 相 關 薪 金 津 貼 及 與 員 工 有 關 連 的 開 支 2. 上 述 聯 絡 處 人 員 將 分 別 協 助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和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專 責 聯 繫 其 覆 蓋 範 圍 內 的 1 個 省 區, 主 要 職 能 包 括 加 強 與 當 地 政 府 聯 繫 和 溝 通 促 進 經 貿 關 係 推 動 香 港 與 有 關 省 市 合 作 和 宣 傳 香 港, 以 及 支 援 當 地 香 港 居 民 和 企 業 等 3. 在 年 度,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及 駐 粵 駐 上 海 駐 成 都 及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以 及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在 綱 領 (3) 下 的 預 留 撥 款, 以 及 由 香 港 調 派 到 辦 事 處 人 員 的 薪 金 預 算 開 支 細 項 分 列 如 下 : 辦 事 處 預 留 撥 款 ( 萬 元 ) 由 香 港 調 派 人 員 的 薪 金 預 算 開 支 ( 萬 元 )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7,433 2,020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5,492 1,510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3,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4,094 1,145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2,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2,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3 名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1 名 首 長 級 甲 級 政 務 官 1 名 首 長 級 乙 一 級 政 務 官 及 1 名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 及 16 名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2 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1 名 首 席 貿 易 主 任 4 名 貿 易 主 任 1 名 首 席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1 名 總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3 名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1 名 總 新 聞 主 任 1 名 新 聞 主 任 1 名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及 1 名 高 級 私 人 秘 書 ) 5.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1 名 首 長 級 人 員 ( 首 長 級 乙 級 政 務 官 ) 及 14 名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1 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4 名 首 席 貿 易 主 任 4 名 貿 易 主 任 1 名 首 席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1 名 總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2 名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及 1 名 首 席 新 聞 主 任 ) 6.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1 名 首 長 級 人 員 ( 首 長 級 乙 級 政 務 官 ) 及 8 名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2 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1 名 首 席 貿 易 主 任 4 名 貿 易 主 任 及 1 名 高 級 新 聞 主 任 ) 上 述 人 員 數 目 已 包 括 擬 於 今 年 在 山 東 省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而 增 加 的 人 手 7.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1 名 首 長 級 人 員 (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 及 11 名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2 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4 名 貿 易 主 任 1 名 高 級 新 聞 主 任 1 名 首 席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1 名 總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及 2 名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 8.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1 名 首 長 級 人 員 (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 及 8 名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2 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4 名 貿 易 主 任 1 名 高 級 新 聞 主 任 及 1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18 名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 上 述 人 員 數 目 已 包 括 計 劃 在 駐 武 漢 經 貿 辦 運 作 成 熟 後, 於 明 年 在 中 部 地 區 設 立 1 個 聯 絡 處 而 增 加 的 人 手 9.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1 名 首 長 級 人 員 ( 首 長 級 乙 級 政 務 官 ) 及 7 名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 即 1 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1 名 首 席 貿 易 主 任 2 名 貿 易 主 任 1 名 高 級 新 聞 主 任 1 名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及 1 名 一 級 私 人 秘 書 ) 10. 目 前 特 區 政 府 在 內 地 設 有 4 個 聯 絡 處, 分 別 是 隸 屬 於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的 駐 深 圳 聯 絡 處 和 駐 福 建 聯 絡 處 隸 屬 於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的 駐 重 慶 聯 絡 處 以 及 隸 屬 於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的 駐 遼 寧 聯 絡 處 在 2014 年, 駐 深 圳 聯 絡 處 駐 福 建 聯 絡 處 及 駐 重 慶 聯 絡 處 分 別 接 獲 11 宗 12 宗 及 1 宗 與 入 境 事 務 及 人 身 安 全 有 關 的 求 助 個 案 ; 至 於 駐 遼 寧 聯 絡 處 剛 於 2014 年 12 月 成 立, 在 該 年 未 有 收 到 求 助 個 案 由 於 這 些 個 案 性 質 和 複 雜 程 度 各 有 很 大 的 不 同, 政 府 並 無 按 個 案 是 否 已 成 功 處 理 為 基 礎 備 存 資 料 此 外, 我 們 不 能 預 計 聯 絡 處 在 來 年 會 收 到 多 少 求 助 個 案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19 CMAB136 ( 問 題 編 號 :4426)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政 府 指 過 去 透 過 兒 童 論 壇 收 集 兒 童 聲 音 和 意 見 1. 請 列 出 由 成 立 兒 童 論 壇 至 今, 舉 辦 論 壇 的 資 料 詳 情, 包 括 日 期 主 題 參 與 人 數 舉 行 地 點 參 與 的 政 府 部 門 及 官 員 級 別 2. 兒 童 論 壇 所 能 接 觸 到 的 兒 童 數 目 為 何? 3. 兒 童 論 壇 的 舉 行 時 間 是 否 兒 童 友 善? 如 會 否 於 上 學 時 間 舉 行? 4. 兒 童 論 壇 的 成 效 如 何?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8) 兒 童 權 利 論 壇 ( 論 壇 ) 自 2005 年 成 立 至 今 舉 行 了 24 次 會 議, 論 壇 均 會 在 課 後 或 周 末 在 不 同 地 區 舉 行, 方 便 不 同 地 區 的 兒 童 參 與, 每 次 參 與 人 數 約 30 至 50 人, 過 去 舉 行 論 壇 的 地 點 及 討 論 主 題 載 於 附 件 一 般 而 言, 論 壇 秘 書 處 會 就 不 同 議 題 邀 請 相 關 的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代 表 出 席, 並 由 相 關 部 門 ( 一 般 為 高 級 或 首 長 級 官 員 ) 出 席 與 會 者 就 不 同 課 題 的 意 見 已 向 相 關 政 策 局 反 映, 例 如 成 員 就 兒 童 學 前 康 復 服 務 兒 童 死 亡 個 案 檢 討 委 員 會 的 首 份 報 告 及 為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文 提 供 的 加 強 支 援 措 施 等 議 題 的 意 見 已 向 相 關 政 策 局 反 映 2. 兒 童 權 利 論 壇 一 直 為 非 政 府 兒 童 組 織 兒 童 及 政 府 就 兒 童 事 務 提 供 交 換 意 見 的 平 台, 並 鼓 勵 各 界 對 兒 童 事 務 有 興 趣 的 人 士 ( 包 括 兒 童 ) 就 議 題 提 出 建 議 並 參 與 討 論 由 2014 年 開 始, 政 府 已 加 強 家 庭 議 會 與 論 壇 的 協 作 例 如 在 去 年 8 月 舉 行 的 論 壇 已 就 兒 童 身 心 全 面 發 展 服 務 作 討 論, 以 便 家 庭 議 會 於 同 月 討 論 同 一 議 題 時, 能 掌 握 論 壇 的 意 見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20 論 壇 會 繼 續 向 家 庭 議 會 轉 達 兒 童 在 論 壇 上 對 各 項 政 府 措 施 的 意 見, 以 協 助 家 庭 議 會 評 估 那 些 政 策 對 家 庭 的 影 響 這 有 助 更 有 系 統 地 收 集 反 映 兒 童 利 益 的 意 見, 作 為 各 政 策 局 / 部 門 的 參 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21 附 件 兒 童 權 利 論 壇 舉 行 詳 情 日 期 地 區 討 論 主 題 2005 年 12 月 2 日 灣 仔 區 - 成 立 兒 童 權 利 論 壇 - 兒 童 權 利 教 育 活 動 資 助 計 劃 2006 年 1 月 25 日 ( 續 會 ) 灣 仔 區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根 據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提 交 的 首 份 報 告 : 對 聯 合 國 兒 童 權 利 委 員 會 所 作 之 審 議 結 論 的 回 應 2006 年 3 月 29 日 灣 仔 區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根 據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提 交 的 首 份 報 告 : 對 聯 合 國 兒 童 權 利 委 員 會 所 作 之 審 議 結 論 的 回 應 ( 延 續 討 論 ) - 建 議 的 種 族 歧 視 法 例 - 成 立 兒 童 權 利 組 - 檢 討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的 機 構 管 治 情 況 2006 年 12 月 15 日 灣 仔 區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根 據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提 交 的 首 份 報 告 : 對 聯 合 國 兒 童 權 利 委 員 會 所 作 之 審 議 結 論 的 回 應 ( 延 續 討 論 ) 至 07 年 度 兒 童 權 利 教 育 活 動 資 助 計 劃 工 作 進 度 報 告 2007 年 3 月 9 日 灣 仔 區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根 據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提 交 的 首 份 報 告 : 對 聯 合 國 兒 童 權 利 委 員 會 所 作 之 審 議 結 論 的 回 應 ( 延 續 討 論 ) 至 07 年 度 兒 童 權 利 教 育 活 動 資 助 計 劃 - 工 作 進 度 報 告 - 為 兒 童 提 供 的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2007 年 6 月 29 日 灣 仔 區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根 據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提 交 的 首 份 報 告 : 對 聯 合 國 兒 童 權 利 委 員 會 所 作 之 審 議 結 論 的 回 應 ( 延 續 討 論 ) 2007 年 9 月 21 日 灣 仔 區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根 據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提 交 的 首 份 報 告 : 對 聯 合 國 兒 童 權 利 委 員 會 所 作 出 之 審 議 結 論 的 回 應 ( 延 續 討 論 ) - 童 夢 同 想 兒 童 權 利 關 注 會 及 香 港 中 華 基 督 教 會 兒 童 議 員 對 兒 童 權 利 論 壇 的 建 議 2008 年 2 月 29 日 灣 仔 區 - 建 構 關 愛 校 園 - 學 生 的 參 與 2008 年 7 月 4 日 灣 仔 區 - 兒 童 使 用 互 聯 網 的 安 全 問 題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根 據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提 交 的 首 份 報 告 : 對 聯 合 國 兒 童 權 利 委 員 會 所 作 出 之 審 議 結 論 的 回 應 ( 延 續 討 論 ) 2008 年 12 月 19 日 東 區 - 兒 童 體 罰 及 暴 力 問 題 -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漫 畫 小 冊 子 -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漫 畫 小 冊 子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22 日 期 地 區 討 論 主 題 2009 年 4 月 16 日 東 區 -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的 健 康 和 保 健 服 務 藥 物 濫 用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根 據 聯 合 國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提 交 的 第 二 份 報 告 的 項 目 大 綱 2009 年 9 月 25 日 東 區 -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的 健 康 和 保 健 服 務 性 教 育 - 檢 討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2009 年 11 月 13 日 油 尖 旺 區 - 簡 介 及 討 論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的 檢 討 ( 特 別 會 議 ) 2010 年 1 月 5 日 油 尖 旺 區 - 西 九 文 化 區 第 一 階 段 公 眾 參 與 活 動 ( 特 別 會 議 ) 2010 年 2 月 26 日 灣 仔 區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根 據 經 濟 社 會 與 文 化 權 利 的 國 際 公 約 提 交 的 第 三 次 報 告 的 項 目 大 綱 2010 年 7 月 2 日 灣 仔 區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參 照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提 交 的 第 三 份 報 告 的 項 目 大 綱 - 預 防 自 殺 2010 年 11 月 19 日 油 尖 旺 區 - 西 九 文 化 區 第 二 階 段 公 眾 參 與 活 動 - 檢 討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的 公 眾 諮 詢 報 告 2011 年 8 月 17 日 灣 仔 區 - 德 育 及 國 民 教 育 科 課 程 - 校 園 暴 力 2011 年 10 月 21 日 油 尖 旺 區 - 西 九 文 化 區 第 三 階 段 公 眾 參 與 活 動 - 性 罪 行 定 罪 紀 錄 查 核 機 制 的 實 施 2012 年 4 月 20 日 中 西 區 - 1 家 1 網 e 學 習 上 網 學 習 支 援 計 劃 - 立 法 推 行 共 同 父 母 責 任 模 式 的 諮 詢 2013 年 1 月 14 日 灣 仔 區 - 香 港 的 空 氣 質 素 - 兒 童 權 利 推 廣 活 動 年 兒 童 權 利 教 育 活 動 資 助 計 劃 - 學 校 外 展 計 劃 - 兒 童 權 利 推 廣 流 動 應 用 程 式 2013 年 4 月 20 日 灣 仔 區 - 跨 境 學 童 的 小 一 派 位 安 排 及 交 通 配 套 措 施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根 據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提 交 的 第 二 次 報 告 年 兒 童 權 利 教 育 活 動 資 助 計 劃 進 度 報 告 2013 年 7 月 30 日 中 西 區 - 設 立 兒 童 專 科 卓 越 醫 療 中 心 - 兒 童 權 利 論 壇 會 議 安 排 2014 年 1 月 17 日 深 水 埗 區 - 聯 合 國 兒 童 權 利 委 員 會 就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根 據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提 交 報 告 所 舉 行 的 審 議 會 和 其 審 議 結 論 - 兒 童 死 亡 個 案 檢 討 委 員 會 首 份 報 告 - 學 前 兒 童 康 復 服 務 2014 年 8 月 12 日 油 尖 旺 區 - 為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文 提 供 的 加 強 支 援 措 施 - 兒 童 身 心 全 面 發 展 服 務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23 CMAB137 ( 問 題 編 號 :4428)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本 人 於 2013 年 11 月 20 日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動 議 設 立 兒 童 事 務 委 員 會 議 員 議 案, 獲 陳 家 洛 議 員 作 出 修 訂, 要 求 舉 行 每 年 一 度 的 兒 童 高 峰 會, 並 獲 議 員 一 致 通 過 政 府 會 否 推 動 每 年 一 度 的 兒 童 高 峰 會?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0) 與 兒 童 福 祉 有 關 的 事 宜 涉 及 多 個 政 策 範 疇, 如 教 育 醫 療 福 利 等 等 相 關 的 政 策 局 會 處 理 所 屬 範 疇 的 事 項, 例 如 訂 立 專 門 法 例 以 保 障 兒 童 權 利, 以 及 預 留 資 源 推 行 不 同 政 策 相 關 政 策 局 一 直 在 不 同 範 疇 採 取 廣 泛 措 施, 以 促 進 兒 童 權 利 和 福 祉 2. 制 訂 與 兒 童 有 關 的 政 策 收 集 意 見 方 面, 現 時 各 政 策 局 都 會 向 相 關 諮 詢 組 織 尋 求 意 見 自 2013 年 4 月 1 日 起, 所 有 政 策 ( 針 對 不 同 年 齡 及 性 別 組 別, 包 括 兒 童 ) 必 須 評 估 對 家 庭 的 影 響 政 策 局 / 部 門 必 須 按 家 庭 議 會 確 立 的 3 組 家 庭 核 心 價 值 ( 即 愛 與 關 懷 責 任 與 尊 重 及 溝 通 與 和 諧 ), 以 及 對 家 庭 的 結 構 及 功 能 的 影 響 作 為 基 礎, 評 估 各 項 政 策 是 否 對 家 庭 構 成 影 響, 並 須 考 慮 就 對 家 庭 構 成 影 響 的 政 策, 諮 詢 家 庭 議 會 3. 如 有 涉 及 多 個 政 策 範 疇 的 事 宜, 政 策 局 之 間 會 作 出 適 當 的 協 調, 我 們 亦 會 通 過 政 策 委 員 會 等 高 層 次 架 構, 作 適 當 協 調 及 支 援 例 如 2015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列 載 各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將 推 出 的 多 項 與 兒 童 福 祉 有 關 的 措 施, 尤 其 是 扶 助 弱 勢 兒 童, 例 如 透 過 加 強 現 有 的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的 跨 專 業 醫 療 人 手, 及 早 提 供 評 估 及 專 業 診 斷 等, 從 各 方 面 加 強 支 援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兒 童 及 其 家 人 有 關 措 施 亦 考 慮 到 包 括 立 法 會 社 會 各 界 以 及 聯 合 國 兒 童 權 利 委 員 會 對 兒 童 事 務 提 出 的 意 見 4. 政 府 無 意 另 設 兒 童 高 峰 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2 17 頁
224 CMAB138 ( 問 題 編 號 :4429)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本 人 於 2007 年 曾 提 出 議 員 議 案, 促 請 政 府 成 立 兒 童 事 務 委 員 會 並 全 面 制 訂 兒 童 政 策, 獲 所 有 立 法 會 議 員 一 致 通 過 本 人 隨 後 於 2013 年 再 次 提 出 相 關 議 案, 並 再 次 獲 得 一 致 通 過 政 府 會 否 回 應 立 法 會 全 體 議 員 的 意 見, 設 立 兒 童 事 務 委 員 會?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1) 政 府 就 該 議 案 的 回 應 已 於 2014 年 1 月 提 交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詳 情 見 附 錄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25 背 景 設 立 兒 童 事 務 委 員 會 議 案 進 度 報 告 附 錄 在 二 零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議 員 通 過 以 下 由 張 超 雄 議 員 動 議 並 經 陳 家 洛 議 員 修 正 的 議 案 - 在 制 訂 公 共 政 策 的 過 程 中, 兒 童 的 觀 點 往 往 被 忽 略 ; 立 法 會 於 2007 年 6 月 6 日 的 會 議 上 通 過 一 項 議 員 議 案, 促 請 政 府 設 立 兒 童 事 務 委 員 會 以 履 行 聯 合 國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所 定 的 責 任, 保 障 兒 童 的 福 祉, 並 確 保 在 制 訂 政 策 過 程 中 充 分 考 慮 兒 童 的 觀 點 ; 其 後, 政 府 只 是 以 成 立 家 庭 議 會 回 應 訴 求, 但 家 庭 議 會 沒 有 針 對 兒 童 權 利 和 福 祉 作 為 其 主 要 工 作 範 疇 ; 就 此, 本 會 促 請 政 府 盡 快 設 立 兒 童 事 務 委 員 會, 以 確 保 在 制 訂 政 策 過 程 中 充 分 考 慮 兒 童 的 福 祉 和 觀 點, 保 障 聯 合 國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下 各 項 應 有 的 權 利, 並 每 年 就 兒 童 發 展 政 策 和 策 略 召 開 高 峰 會 議 本 文 件 旨 在 匯 報 有 關 的 進 展 以 及 政 府 就 該 議 題 的 立 場 政 府 的 立 場 2. 政 府 一 直 致 力 保 障 兒 童 權 利 我 們 的 社 會 普 遍 認 為 家 庭 是 社 會 重 要 的 基 本 團 體 單 位, 並 為 其 所 有 成 員 ( 包 括 兒 童 ) 的 成 長 和 福 祉 提 供 自 然 的 環 境 因 此, 我 們 的 政 策 一 向 是 以 家 庭 為 本, 為 有 需 要 的 兒 童 和 家 庭 提 供 適 切 的 服 務, 以 推 動 兒 童 的 福 祉 3. 與 兒 童 福 祉 有 關 的 事 宜 涉 及 多 個 政 策 範 疇, 如 教 育 醫 療 福 利 等 等 相 關 的 政 策 局 會 處 理 所 屬 範 疇 的 事 項, 例 如 訂 立 專 門 法 例 以 保 障 兒 童 權 利, 以 及 預 留 資 源 推 行 不 同 政 策 相 關 政 策 局 一 直 在 不 同 範 疇 採 取 廣 泛 措 施, 以 促 進 兒 童 權 利 和 福 祉 4. 如 有 涉 及 多 個 政 策 範 疇 的 事 宜, 政 策 局 之 間 會 作 出 適 當 的 協 調, 我 們 亦 會 通 過 政 策 委 員 會 等 高 層 次 架 構, 作 適 當 協 調 及 支 援 例 如 2014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列 載 各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將 推 出 的 多 項 與 兒 童 福 祉 有 關 的 措 施, 尤 其 是 扶 助 弱 勢 兒 童, 各 項 措 施 要 點 已 列 載 於 附 件, 有 關 措 施 亦 考 慮 到 包 括 立 法 會 社 會 各 界 以 及 聯 合 國 兒 童 權 利 委 員 會 對 兒 童 事 務 提 出 的 意 見 5. 就 制 訂 與 兒 童 有 關 的 政 策 收 集 意 見 方 面, 現 時 各 政 策 局 都 會 向 相 關 諮 詢 組 織 尋 求 意 見 自 二 零 一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在 制 訂 新 政 策 或 修 改 原 有 政 策 時, 政 策 局 / 部 門 必 須 評 估 對 家 庭 的 影 響, 必 須 按 家 庭 議 會 確 立 的 三 組 家 庭 核 心 價 值 ( 即 愛 與 關 懷 責 任 與 尊 重 及 溝 通 與 和 諧 ), 以 及 對 家 庭 的 結 構 及 功 能 的 影 響 作 為 基 礎, 評 估 各 項 政 策 是 否 對 家 庭 構 成 影 響 6. 家 庭 議 會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成 立, 一 直 致 力 提 倡 重 視 家 庭 觀 念, 推 廣 家 庭 核 心 價 值, 以 促 進 社 會 和 諧 家 庭 議 會 提 供 一 個 跨 界 別 及 跨 政 策 局 的 平 台, 共 同 研 究 及 處 理 與 家 庭 有 關 的 課 題, 以 及 宣 揚 仁 愛 家 庭 的 文 化 家 庭 議 會 由 一 位 非 官 方 學 者 擔 任 主 席 官 方 委 員 包 括 民 政 事 務 局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教 育 局 及 中 央 政 策 組 的 代 表, 非 官 方 委 員 則 來 自 不 同 背 景 ( 包 括 社 會 福 利 專 業 學 術 及 商 業 界 別 ) 的 人 士, 他 們 都 對 家 庭 ( 包 括 兒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26 童 ) 相 關 的 議 題 有 經 驗 當 局 鼓 勵 相 關 政 策 局 / 部 門 考 慮 就 對 家 庭 構 成 影 響 的 政 策, 諮 詢 家 庭 議 會 7. 此 外,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成 立 的 兒 童 權 利 論 壇, 一 直 為 非 政 府 兒 童 組 織 兒 童 及 政 府 就 兒 童 事 務 提 供 交 換 意 見 的 平 台, 並 鼓 勵 各 界 對 兒 童 事 務 有 興 趣 的 人 士 ( 包 括 兒 童 ) 就 議 題 提 出 建 議 並 參 與 討 論 與 會 者 就 不 同 課 題 ( 如 立 法 推 行 共 同 父 母 責 任 模 式 及 兒 童 專 科 卓 越 醫 療 中 心 等 ) 的 意 見 已 向 相 關 政 策 局 反 映 8. 當 局 會 致 力 加 強 家 庭 議 會 與 兒 童 權 利 論 壇 的 協 作 兒 童 權 利 論 壇 會 向 家 庭 議 會 轉 達 兒 童 在 論 壇 上 對 各 項 政 府 措 施 的 意 見, 以 協 助 家 庭 議 會 評 估 那 些 政 策 對 家 庭 的 影 響 這 有 助 更 有 系 統 地 收 集 反 映 兒 童 利 益 的 意 見, 作 為 各 政 策 局 / 部 門 的 參 考 家 庭 議 會 亦 會 邀 請 各 政 策 局 / 部 門 就 制 訂 中 與 兒 童 有 關 的 政 策 及 措 施, 向 家 庭 議 會 作 簡 報 及 諮 詢 9. 我 們 認 為 目 前 處 理 兒 童 事 務 的 安 排 運 作 良 好, 給 予 我 們 必 要 的 靈 活 性 回 應 各 界 對 兒 童 事 宜 的 關 注, 又 可 配 合 我 們 強 化 家 庭 角 色 的 政 策 方 針 當 局 認 為 並 無 迫 切 需 要 重 覆 現 行 工 作 及 設 立 兒 童 事 務 委 員 會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民 政 事 務 局 二 零 一 四 年 一 月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27 與 促 進 兒 童 福 祉 有 關 的 措 施 要 點 附 件 a) 推 出 低 收 入 在 職 家 庭 津 貼, 與 就 業 及 工 時 掛 鈎, 以 打 破 跨 代 貧 窮 如 家 庭 成 員 包 括 兒 童 或 青 年, 每 名 合 資 格 兒 童 或 青 年 將 可 額 外 獲 發 每 月 全 額 津 貼 超 過 20 萬 低 收 入 家 庭 受 惠, 其 中 18 萬 名 為 合 資 格 兒 童 或 青 年 b) 由 學 年 起, 教 育 局 會 提 供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第 二 語 言 學 習 架 構 和 支 援 教 學 材 料, 並 增 加 學 校 的 撥 款 以 實 施 該 新 架 構 以 及 在 高 中 提 供 與 資 歷 架 構 掛 鈎 的 應 用 學 習 ( 中 國 語 文 ) 科 目 亦 會 透 過 地 區 為 本 計 劃, 鼓 勵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家 長 讓 子 女 在 學 前 階 段 開 始 學 習 中 文 c) 於 學 年, 透 過 將 一 項 關 愛 基 金 項 目 常 規 化, 增 加 綜 援 家 庭 中 小 學 學 生 的 就 學 有 關 津 貼 額, 以 加 強 對 綜 援 學 童 的 支 援 d) 提 供 額 外 教 師 助 理, 並 逐 步 下 調 殘 疾 兒 童 學 校 的 每 班 人 數 亦 會 增 加 特 殊 學 校 宿 舍 的 人 手, 並 為 這 些 學 校 提 供 額 外 津 貼 e) 增 加 康 復 名 額, 包 括 學 前 康 復 服 務 f) 將 長 者 及 合 資 格 殘 疾 人 士 公 共 交 通 票 價 優 惠 計 劃 ( 優 惠 票 價 為 2 元 ) 擴 展 至 12 歲 以 下 合 資 格 殘 疾 兒 童 g) 在 及 學 年 增 加 學 前 教 育 學 劵 資 助 額, 每 年 增 加 2,500 元, 並 會 調 高 學 費 減 免 上 限 h) 將 三 個 支 援 學 習 的 關 愛 基 金 項 目 納 入 恆 常 資 助 內 (( 一 ) 為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下 領 取 全 額 津 貼 的 小 學 生 提 供 在 校 免 費 午 膳 ;( 二 ) 將 學 校 書 簿 津 貼 下 每 名 合 資 格 中 小 學 生 的 定 額 津 貼 提 高 約 一 倍 及 ( 三 ) 為 就 讀 副 學 位 以 下 程 度 合 資 格 課 程 的 清 貧 學 生, 設 立 學 費 發 還 機 制, 並 提 供 學 習 開 支 定 額 津 貼 ), 以 確 保 家 境 欠 佳 的 同 學 亦 有 同 等 的 學 習 機 會, 讓 約 27 萬 名 學 生 受 惠 i) 在 下 個 財 政 年 度 預 留 3 億 元 撥 款, 確 保 兒 童 發 展 基 金 可 持 續 發 展, 幫 助 更 多 家 境 清 貧 的 學 生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28 CMAB139 ( 問 題 編 號 :4430)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設 立 專 責 兒 童 部 門 處 理 兒 童 事 務 乃 國 際 趨 勢, 超 過 70 國 家 200 地 區 已 設 兒 童 事 務 委 員 會 或 兒 童 事 務 專 員, 收 集 兒 童 意 見, 考 慮 兒 童 需 要, 捍 衛 兒 童 福 祉, 藉 以 協 助 政 府 制 定 周 詳 政 策 此 一 機 制 統 籌 各 部 門 現 時 絮 亂 的 工 作, 集 中 處 理 兒 童 事 務, 不 單 可 令 政 策 考 慮 更 為 全 面, 有 效 諮 詢 更 可 減 少 政 治 上 爭 拗, 使 施 政 流 暢 推 行 政 府 會 否 考 慮 參 考 國 際 經 驗, 設 立 兒 童 事 務 委 員 會?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2) 與 兒 童 福 祉 有 關 的 事 宜 涉 及 多 個 政 策 範 疇, 如 教 育 醫 療 福 利 等 等 相 關 的 政 策 局 會 處 理 所 屬 範 疇 的 事 項, 例 如 訂 立 專 門 法 例 以 保 障 兒 童 權 利, 以 及 預 留 資 源 推 行 不 同 政 策 相 關 政 策 局 一 直 在 不 同 範 疇 採 取 廣 泛 措 施, 以 促 進 兒 童 權 利 和 福 祉 2. 制 訂 與 兒 童 有 關 的 政 策 收 集 意 見 方 面, 現 時 各 政 策 局 都 會 向 相 關 諮 詢 組 織 尋 求 意 見 自 2013 年 4 月 1 日 起, 所 有 政 策 ( 針 對 不 同 年 齡 及 性 別 組 別, 包 括 兒 童 ) 必 須 評 估 對 家 庭 的 影 響 政 策 局 / 部 門 必 須 按 家 庭 議 會 確 立 的 3 組 家 庭 核 心 價 值 ( 即 愛 與 關 懷 責 任 與 尊 重 及 溝 通 與 和 諧 ), 以 及 對 家 庭 的 結 構 及 功 能 的 影 響 作 為 基 礎, 評 估 各 項 政 策 是 否 對 家 庭 構 成 影 響, 並 須 考 慮 就 對 家 庭 構 成 影 響 的 政 策, 諮 詢 家 庭 議 會 3. 如 有 涉 及 多 個 政 策 範 疇 的 事 宜, 政 策 局 之 間 會 作 出 適 當 的 協 調, 我 們 亦 會 通 過 政 策 委 員 會 等 高 層 次 架 構, 作 適 當 協 調 及 支 援 例 如 2015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列 載 各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將 推 出 的 多 項 與 兒 童 福 祉 有 關 的 措 施, 尤 其 是 扶 助 弱 勢 兒 童, 例 如 透 過 加 強 現 有 的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的 跨 專 業 醫 療 人 手, 及 早 提 供 評 估 及 專 業 診 斷 等, 從 各 方 面 加 強 支 援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兒 童 及 其 家 人 有 關 措 施 亦 考 慮 到 包 括 立 法 會 社 會 各 界 以 及 聯 合 國 兒 童 權 利 委 員 會 對 兒 童 事 務 提 出 的 意 見 4. 政 府 無 意 另 設 兒 童 事 務 委 員 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29 CMAB140 ( 問 題 編 號 :4431)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聯 合 國 兒 童 權 利 委 員 會 於 2013 年 10 月 的 審 議 報 告 中, 進 一 步 建 議 香 港 特 區 加 快 成 立 兒 童 事 務 委 員 會 或 表 明 以 監 察 兒 童 權 利 為 宗 旨 的 另 一 個 獨 立 人 權 組 織, 配 備 足 夠 的 財 政 人 力 及 技 術 資 源, 政 府 有 否 打 算 按 聯 合 國 建 議 設 立 兒 童 事 務 委 員 會?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3) 兒 童 福 祉 有 關 的 事 宜 涉 及 多 個 政 策 範 疇, 如 教 育 醫 療 福 利 等 等 相 關 的 政 策 局 會 處 理 所 屬 範 疇 的 事 項, 例 如 訂 立 專 門 法 例 以 保 障 兒 童 權 利, 以 及 預 留 資 源 推 行 不 同 政 策 相 關 政 策 局 一 直 在 不 同 範 疇 採 取 廣 泛 措 施, 以 促 進 兒 童 權 利 和 福 祉 如 有 涉 及 多 個 政 策 範 疇 的 事 宜, 政 策 局 之 間 會 作 出 適 當 的 協 調, 我 們 亦 會 通 過 政 策 委 員 會 等 高 層 次 架 構, 作 適 當 協 調 及 支 援 2. 制 訂 與 兒 童 有 關 的 政 策 收 集 意 見 方 面, 現 時 各 政 策 局 都 會 向 相 關 諮 詢 組 織 尋 求 意 見 自 2013 年 4 月 1 日 起, 所 有 政 策 ( 針 對 不 同 年 齡 及 性 別 組 別, 包 括 兒 童 ) 必 須 評 估 對 家 庭 的 影 響 政 策 局 / 部 門 必 須 按 家 庭 議 會 確 立 的 3 組 家 庭 核 心 價 值 ( 即 愛 與 關 懷 責 任 與 尊 重 及 溝 通 與 和 諧 ), 以 及 對 家 庭 的 結 構 及 功 能 的 影 響 作 為 基 礎, 評 估 各 項 政 策 是 否 對 家 庭 構 成 影 響, 並 須 考 慮 就 對 家 庭 構 成 影 響 的 政 策, 諮 詢 家 庭 議 會 3. 家 庭 議 會 在 2007 年 成 立, 一 直 致 力 提 倡 重 視 家 庭 觀 念, 推 廣 家 庭 核 心 價 值, 以 促 進 社 會 和 諧 家 庭 議 會 提 供 一 個 跨 界 別 及 跨 政 策 局 的 平 台, 共 同 研 究 及 處 理 與 家 庭 有 關 的 課 題, 以 及 宣 揚 仁 愛 家 庭 的 文 化 家 庭 議 會 由 一 位 非 官 方 人 士 擔 任 主 席 官 方 委 員 包 括 民 政 事 務 局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教 育 局 及 中 央 政 策 組 的 代 表, 非 官 方 委 員 則 來 自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30 不 同 背 景 ( 包 括 社 會 福 利 專 業 教 育 及 商 業 界 別 ) 的 人 士 家 庭 議 會 亦 會 邀 請 各 政 策 局 / 部 門 就 制 訂 中 與 家 庭 ( 包 括 兒 童 ) 有 關 的 政 策 及 措 施, 向 家 庭 議 會 作 簡 報 及 諮 詢 4. 此 外, 在 2005 年 成 立 的 兒 童 權 利 論 壇, 一 直 為 非 政 府 兒 童 組 織 兒 童 及 政 府 就 兒 童 事 務 提 供 交 換 意 見 的 平 台, 並 鼓 勵 各 界 對 兒 童 事 務 有 興 趣 的 人 士 ( 包 括 兒 童 ) 就 議 題 提 出 建 議 並 參 與 討 論 與 會 者 就 不 同 課 題 ( 如 兒 童 死 亡 個 案 檢 討 委 員 會 首 份 報 告 及 兒 童 身 心 全 面 發 展 服 務 等 ) 的 意 見 已 向 家 庭 議 會 及 相 關 政 策 局 反 映 5. 政 府 已 進 一 步 加 強 家 庭 議 會 與 兒 童 權 利 論 壇 的 協 作, 特 別 是 兒 童 權 利 論 壇 會 向 家 庭 議 會 轉 達 兒 童 在 論 壇 上 對 各 項 政 府 措 施 的 意 見, 這 有 助 家 庭 議 會 及 政 府 部 門 評 估 不 同 政 策 對 家 庭 的 影 響 6. 政 府 認 為 並 無 需 另 設 立 兒 童 事 務 委 員 會 重 覆 現 行 工 作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31 CMAB141 ( 問 題 編 號 :5786)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提 供 過 去 五 年 及 下 一 個 財 政 年 度 有 關 各 項 促 進 種 族 和 諧 平 等 計 劃 的 開 支 及 預 算 分 項 數 字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59) 促 進 種 族 和 諧 及 種 族 平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主 要 由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及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負 責 2. 由 年 度 起, 為 協 助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融 入 社 區 而 提 供 的 支 援 服 務 已 由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轉 交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負 責 根 據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提 供 資 料, 總 署 推 行 了 多 項 措 施 協 助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融 入 社 區 年 度 的 加 強 支 援 措 施, 包 括 推 行 地 區 為 本 融 入 社 區 計 劃 和 大 使 計 劃 年 度 在 油 尖 旺 區 增 設 1 個 少 數 族 裔 支 援 服 務 中 心 和 在 深 水 埗 及 東 涌 增 設 2 個 分 中 心 ; 以 及 增 加 2 個 以 少 數 族 裔 語 言 ( 印 度 語 及 泰 語 ) 廣 播 的 電 台 節 目 年 度 的 加 強 支 援 措 施, 包 括 在 葵 青 區 開 設 1 間 新 的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支 援 服 務 中 心 ; 在 所 有 支 援 服 務 中 心 和 分 中 心 設 立 青 少 年 專 責 小 組, 為 少 數 族 裔 青 少 年 提 供 專 設 計 劃 ; 推 行 青 少 年 大 使 計 劃, 主 動 接 觸 少 數 族 裔 青 少 年, 了 解 其 需 要 和 困 難,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安 排 轉 介 ; 以 及 增 聘 熟 悉 少 數 族 裔 文 化 和 語 言 的 員 工, 以 推 行 相 關 措 施 在 及 年 度, 上 述 協 助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融 入 社 區 而 提 供 的 支 援 服 務 的 開 支, 分 別 是 2,840 萬 元 2,270 萬 元 3,170 萬 元 3,890 萬 元 及 4,810 萬 元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5,110 萬 元 3.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監 察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的 運 作, 並 於 2010 年 4 月 發 出 促 進 種 族 平 等 行 政 指 引 ( 指 引 ), 為 有 關 的 政 策 局 部 門 及 公 共 主 管 當 局 提 供 指 導, 以 在 主 要 範 疇 促 進 種 族 平 等 和 確 保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有 平 等 機 會 獲 得 公 共 服 務, 並 在 制 訂 推 行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32 和 檢 討 有 關 政 策 及 措 施 時, 作 出 這 方 面 的 考 慮 到 目 前 為 止, 指 引 一 直 運 作 暢 順 在 2014 年, 指 引 的 適 用 範 圍 已 進 一 步 擴 大 至 共 22 個 政 策 局 部 門 及 公 共 主 管 當 局 我 們 在 2014 年 就 指 引 的 運 作 進 行 檢 討, 各 部 門 對 指 引 的 實 施 反 應 正 面, 當 中 不 少 部 門 表 示 已 就 協 助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採 取 新 的 措 施 政 府 透 過 內 部 資 源 處 理 有 關 指 引 的 工 作, 並 無 備 存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項 數 字 4. 平 機 會 執 行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並 推 行 宣 傳 和 公 眾 教 育 工 作, 以 提 高 市 民 對 該 條 例 及 種 族 平 等 的 認 識 由 於 執 行 條 例 方 面 的 開 支 屬 平 機 會 執 行 4 條 反 歧 視 條 例 的 整 體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所 以 並 無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項 數 字 平 機 會 在 宣 傳 和 公 眾 教 育 工 作 方 面 的 開 支 ( 包 括 人 手 開 支 ), 及 年 度 分 別 為 1,715 萬 元 2,060 萬 元 2,467 萬 元 1,833 萬 元 及 2,212 萬 元 ( 修 訂 預 算 ), 年 度 預 計 為 1,953 萬 元, 以 上 數 字 其 中 約 25% 用 於 種 族 歧 視 的 宣 傳 和 教 育 工 作 另 外, 由 年 度 開 始, 政 府 向 平 機 會 提 供 469 萬 元, 用 作 加 強 平 機 會 有 關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的 宣 傳 及 教 育 活 動 ; 平 機 會 就 此 已 成 立 少 數 族 裔 工 作 小 組, 透 過 倡 導 訓 練 和 推 廣 工 作, 提 倡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教 育 與 就 業 的 平 等 機 會 此 外, 政 府 亦 於 年 度 向 平 機 會 提 供 額 外 200 萬 元 撥 款, 用 作 推 廣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年 度 有 關 種 族 平 等 的 主 要 宣 傳 及 公 眾 教 育 項 目 包 括 資 助 非 牟 利 機 構 舉 辦 活 動 以 推 廣 平 等 機 會 電 台 節 目 學 校 話 劇 表 演 青 少 年 師 友 計 劃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的 外 展 計 劃 4 條 反 歧 視 條 例 的 巡 迴 展 覽, 以 及 為 僱 主 僱 員 教 育 機 構 非 政 府 機 構 及 社 區 組 織 舉 辦 研 討 會 及 培 訓 活 動 等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33 CMAB142 ( 問 題 編 號 :5804)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聯 合 國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委 員 會 責 成 締 約 國 國 家 或 地 區 有 責 任 宣 傳 公 約 條 文 給 市 民 認 識 當 局 過 往 五 年 有 關 的 開 支 為 何? 有 否 於 下 一 個 財 政 年 度 預 留 款 項 作 有 關 的 宣 傳?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82) 政 府 致 力 提 高 公 眾 對 聯 合 國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 公 約 ) 所 保 障 的 兒 童 權 利 的 認 識 和 尊 重 過 去 5 年 的 有 關 開 支 ( 不 包 括 員 工 開 支 ) 表 列 如 下 : 年 度 開 支 ( 百 萬 元 ) # ^ ( 修 訂 預 算 ) # ^ 包 括 製 作 兒 童 權 利 的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 聲 帶 包 括 與 香 港 電 台 合 辦 推 廣 兒 童 權 利 的 學 校 外 展 計 劃 及 製 作 有 關 的 電 視 節 目 2. 政 府 在 年 度 會 繼 續 透 過 推 行 兒 童 權 利 教 育 活 動 資 助 計 劃 舉 辦 兒 童 權 利 論 壇 宣 傳 活 動 及 公 眾 教 育, 包 括 與 香 港 電 台 合 力 製 作 推 廣 兒 童 權 利 有 關 的 電 視 節 目, 以 促 進 兒 童 權 利 等 上 述 工 作 的 預 算 開 支 ( 不 包 括 人 手 開 支 ) 約 332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34 CMAB143 ( 問 題 編 號 :5841)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就 以 下 項 目 如 何 分 配 款 項 及 具 體 新 增 的 人 力 及 有 關 職 位 表 列 相 關 資 料 : 研 究 設 立 平 等 機 會 審 裁 處 是 否 可 行 ; 請 問 有 何 具 體 計 劃, 涉 及 款 項 若 干? 若 沒 有,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21) 就 有 關 設 立 平 等 機 會 審 裁 處 的 建 議, 司 法 機 構 認 為, 在 2009 年 4 月 推 行 民 事 司 法 制 度 改 革 後 引 入 的 積 極 案 件 管 理 措 施, 已 能 令 區 域 法 院 更 有 效 率 地 處 理 平 等 機 會 申 索 此 外, 立 法 會 已 於 2014 年 7 月 通 過 2014 年 區 域 法 院 平 等 機 會 ( 修 訂 ) 規 則, 以 簡 化 法 院 審 裁 平 等 機 會 申 索 的 程 序 及 進 一 步 增 強 案 件 管 理 的 措 施 有 關 法 例 修 訂 已 於 2014 年 11 月 起 生 效 雖 然 實 施 時 間 尚 短, 但 司 法 機 構 相 信 有 關 的 法 例 修 訂 應 能 為 相 關 人 士 提 供 更 佳 的 平 台, 便 利 他 們 向 法 院 提 出 平 等 機 會 申 索, 而 且 對 平 等 機 會 申 索 可 加 快 進 行 審 裁, 亦 應 有 幫 助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35 CMAB144 ( 問 題 編 號 :5842)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就 以 下 項 目 如 何 分 配 款 項, 及 具 體 新 增 的 人 力 及 有 關 職 位 表 列 相 關 資 料 : 推 廣 涉 及 兩 性 平 等 的 同 值 同 酬 概 念 : 請 問 有 何 具 體 計 劃, 如 何 宣 傳, 涉 及 款 項 為 何? 若 沒 有 具 體 計 劃,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22)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自 成 立 以 來, 一 直 持 續 推 廣 同 值 同 酬 原 則 在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包 括 自 1996 年 將 同 值 同 酬 原 則 納 入 根 據 性 別 歧 視 條 例 發 出 的 僱 傭 實 務 守 則 ; 針 對 兩 性 薪 酬 存 在 差 距 的 問 題 發 出 指 引 ; 發 出 簡 易 指 引 供 聘 請 相 當 多 僱 員 的 小 本 經 營 商 家 閱 覽 ; 為 僱 主 婦 女 團 體 及 其 他 持 份 者 安 排 講 座 ; 以 及 把 同 值 同 酬 的 原 則 和 行 事 方 式 納 入 為 不 同 持 份 者 和 公 眾 舉 辦 的 培 訓 活 動 內 2. 平 機 會 現 正 內 部 檢 視 上 述 僱 傭 實 務 守 則, 包 括 對 同 值 同 酬 原 則 的 提 述 在 適 當 時 候, 平 機 會 將 會 諮 詢 持 份 者 及 公 眾 的 意 見 3. 平 機 會 表 示, 推 廣 同 值 同 酬 概 念 的 開 支 項 目 包 括 進 行 研 究 擬 備 顧 問 報 告 舉 行 會 議 擬 定 和 印 製 同 值 同 酬 指 引 等 這 些 工 作 屬 平 機 會 推 廣 每 個 人 都 享 平 等 機 會 這 概 念 的 整 體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因 此 沒 有 為 其 備 存 分 項 數 字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36 CMAB145 ( 問 題 編 號 :5875)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告 知 過 去 5 年,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接 獲 有 關 殘 疾 歧 視 條 例 的 投 訴 個 案 數 字 請 按 投 訴 類 別 劃 分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69)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在 過 去 5 年 接 獲 有 關 殘 疾 歧 視 條 例 的 投 訴 個 案 分 類 如 下 : 年 份 殘 疾 歧 視 殘 疾 騷 擾 殘 疾 中 傷 使 人 受 害 總 數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37 CMAB146 ( 問 題 編 號 :6197)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告 知 過 去 5 年,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接 獲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學 生 的 投 訴 個 案 數 目, 請 按 投 訴 類 別 劃 分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70)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沒 有 備 存 有 關 有 特 殊 需 教 育 要 學 生 所 作 的 投 訴 個 案 分 類 數 字 平 機 會 可 提 供 在 過 去 5 年 根 據 殘 疾 歧 視 條 例, 在 教 育 範 疇 內 所 接 獲 的 申 訴 個 案 數 字 作 參 考 : 年 份 殘 疾 歧 視 殘 疾 騷 擾 殘 疾 中 傷 使 人 受 害 總 數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38 CMAB147 ( 問 題 編 號 :6230)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政 府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 a. 自 2006 年 至 2016 年 間, 政 府 每 年 分 配 予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的 撥 款 額 ; 請 按 撥 款 的 具 體 運 用 提 供 分 項 數 字 ; b. 自 2009 年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生 效 以 來, 政 府 有 否 向 平 機 會 提 供 任 何 額 外 撥 款, 以 落 實 或 推 廣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如 有, 額 外 撥 出 的 款 額 為 何? c. 政 府 有 否 向 平 機 會 提 供 任 何 額 外 撥 款, 以 成 立 少 數 族 裔 事 務 專 責 小 組? 如 有, 額 外 撥 出 的 款 額 為 何? d. 平 機 會 有 否 在 其 提 交 政 府 的 建 議 書 中 提 出 設 立 營 運 總 裁 職 位 一 事? 如 有, 平 機 會 建 議 政 府 為 此 而 須 額 外 撥 出 的 款 額 為 何? 以 及 e. 政 府 是 否 已 對 平 機 會 管 理 層 組 成 所 作 的 檢 討 作 出 決 定? 如 是? 政 府 的 決 定 為 何? 決 定 的 原 因 為 何? 撥 款 因 此 會 有 何 改 變?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70) 政 府 在 過 去 10 年 向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提 供 的 撥 款 數 字 請 見 以 下 表 列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39 財 政 年 度 政 府 撥 款 ( 百 萬 元 ) ( 修 訂 預 算 ) ( 預 算 ) 平 機 會 的 職 能 是 按 性 別 歧 視 條 例 殘 疾 歧 視 條 例 家 庭 崗 位 歧 視 條 例 及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的 規 定, 負 責 進 行 正 式 調 查 處 理 投 訴 居 中 調 停, 及 向 受 屈 人 士 提 供 協 助 ; 以 及 推 行 研 究 計 劃 和 公 眾 教 育, 以 促 進 平 等 機 會 3. 由 年 度 開 始, 政 府 向 平 機 會 提 供 469 萬 元, 用 作 加 強 平 機 會 有 關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的 宣 傳 及 教 育 活 動 平 機 會 就 此 已 成 立 少 數 族 裔 工 作 小 組, 透 過 倡 導 訓 練 和 推 廣 工 作, 提 倡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教 育 與 就 業 平 等 的 機 會 此 外, 政 府 亦 於 年 度 向 平 機 會 提 供 額 外 200 萬 元 撥 款, 用 作 推 廣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4. 平 機 會 已 完 成 其 管 理 層 的 組 成 的 檢 討, 包 括 應 否 招 聘 營 運 總 裁 的 事 宜 平 機 會 於 2015 年 初 向 政 府 提 交 建 議, 政 府 正 在 考 慮 有 關 建 議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40 CMAB148 ( 問 題 編 號 :3568)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關 於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及 其 轄 下 各 部 門 委 託 顧 問 就 制 定 和 評 估 政 策 而 進 行 的 研 究, 請 按 以 下 格 式 提 供 有 關 資 料 a. 在 至 年 度 撥 款 委 託 顧 問 進 行 的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和 策 略 性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的 情 況 為 何 ; 顧 問 名 稱 批 出 辦 法 ( 公 開 競 投 / 招 標 / 報 價 / 其 他 ( 請 註 明 )) 項 目 名 稱 內 容 及 目 的 顧 問 費 用 ( 元 ) 開 始 日 期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完 成 年 月 )) 當 局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 如 有 ) 若 已 完 成 的 話, 有 否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發 布 渠 道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b. 關 於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及 其 轄 下 各 部 門 委 託 顧 問 就 制 定 和 評 估 政 策 而 進 行 的 研 究, 在 年 度 有 否 預 留 撥 款 進 行 顧 問 研 究 的 項 目,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顧 問 名 稱 批 出 辦 法 ( 公 開 競 投 / 招 標 / 報 價 / 其 他 ( 請 註 明 )) 項 目 名 稱 內 容 及 目 的 顧 問 費 用 ( 元 ) 開 始 日 期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完 成 年 月 )) 當 局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 如 有 ) 若 已 完 成 的 話, 有 否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發 布 渠 道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41 提 問 人 : 張 國 柱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74) 關 於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委 託 顧 問 公 司 就 制 定 和 評 估 政 策 而 進 行 的 研 究, 詳 情 如 下 : (a) 在 至 年 度 獲 資 助 的 公 共 政 策 和 策 略 性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項 目 : 顧 問 名 稱 批 出 辦 法 ( 公 開 競 投 / 招 標 / 報 價 / 其 他 ( 請 註 明 )) 項 目 名 稱 內 容 及 目 的 顧 問 費 用 ( 元 ) 開 始 日 期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政 府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 如 有 ) 若 已 完 成 的 話, 有 否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發 布 渠 道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暨 南 大 學 特 區 港 澳 經 濟 研 究 所 甄 選 報 價 書 先 行 先 試 政 策 下 深 化 粵 港 服 務 業 合 作 策 略 研 究 探 討 香 港 服 務 業 在 廣 東 的 發 展 趨 勢, 選 取 可 以 在 廣 東 作 進 一 步 推 動 的 個 別 服 務 業 人 民 幣 120,000 元 2009 年 5 月 已 完 成 研 究 報 告 已 送 交 香 港 政 府 部 門 和 相 關 團 體 參 考 研 究 報 告 摘 要 已 上 載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網 頁, 供 公 眾 閱 覽 報 告 書 全 文 已 送 交 香 港 政 府 部 門 和 相 關 團 體 參 考 重 慶 交 通 大 學 甄 選 報 價 書 CEPA 在 重 慶 落 實 情 況 的 研 究 了 解 CEPA 在 重 慶 的 落 實 情 況, 並 探 討 香 港 企 業 在 重 慶 發 展 的 商 機 人 民 幣 150,000 元 2010 年 12 月 已 完 成 研 究 報 告 已 送 交 香 港 政 府 部 門 和 相 關 團 體 參 考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駐 成 都 辦 ) 與 重 慶 市 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委 員 會 舉 行 聯 合 記 者 招 待 會, 公 布 研 究 結 果 有 關 新 聞 公 布 已 上 載 駐 成 都 辦 網 站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42 顧 問 名 稱 批 出 辦 法 ( 公 開 競 投 / 招 標 / 報 價 / 其 他 ( 請 註 明 )) 項 目 名 稱 內 容 及 目 的 顧 問 費 用 ( 元 ) 開 始 日 期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政 府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 如 有 ) 若 已 完 成 的 話, 有 否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發 布 渠 道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翰 威 特 公 司 甄 選 報 價 書 政 治 委 任 制 官 員 薪 酬 檢 討 顧 問 服 務 就 第 四 屆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政 治 委 任 官 員 的 薪 酬 條 款 向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立 法 會 議 員 及 政 治 委 任 制 度 官 員 薪 津 獨 立 委 員 會 ( 獨 立 委 員 會 ) 提 供 意 見 港 幣 1,900,000 元 2011 年 7 月 已 完 成 政 府 考 慮 了 獨 立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後, 在 2012 年 中 將 有 關 建 議 提 交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議 然 而, 有 關 建 議 並 未 能 在 該 屆 立 法 會 會 期 內 通 過 研 究 結 果 連 同 獨 立 委 員 會 的 報 告 已 上 載 立 法 會 網 頁, 供 公 眾 閱 覽 世 邦 魏 理 仕 有 限 公 司 甄 選 報 價 書 調 派 / 借 調 到 內 地 及 台 灣 的 人 員 的 租 金 津 貼 檢 討 港 幣 600,000 元 2011 年 8 月 已 完 成 已 採 用 顧 問 研 究 報 告 已 上 載 立 法 會 網 頁, 供 公 眾 閱 覽 檢 討 調 派 / 借 調 到 內 地 及 台 灣 的 人 員 的 租 金 津 貼 額, 並 制 訂 新 的 租 金 津 貼 制 度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43 顧 問 名 稱 批 出 辦 法 ( 公 開 競 投 / 招 標 / 報 價 / 其 他 ( 請 註 明 )) 項 目 名 稱 內 容 及 目 的 顧 問 費 用 ( 元 ) 開 始 日 期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政 府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 如 有 ) 若 已 完 成 的 話, 有 否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發 布 渠 道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甄 選 報 價 書 CEPA 在 陜 西 落 實 情 況 的 研 究 了 解 CEPA 在 陜 西 的 落 實 情 況, 並 探 討 香 港 企 業 在 陜 西 發 展 的 商 機 人 民 幣 150,000 元 2012 年 5 月 已 完 成 研 究 報 告 已 送 交 香 港 政 府 部 門 和 相 關 團 體 參 考 駐 成 都 辦 陜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港 澳 事 務 辦 公 室 和 陜 西 省 商 務 廳 舉 行 聯 合 記 者 招 待 會, 公 布 研 究 結 果 摘 要 有 關 新 聞 公 布 已 上 載 駐 成 都 辦 網 站 香 港 大 學 比 較 法 與 公 法 研 究 中 心 甄 選 報 價 書 海 外 司 法 管 轄 區 實 施 反 纏 擾 行 為 法 例 經 驗 的 研 究 港 幣 850,000 元 2013 年 1 月 已 完 成 政 府 已 就 研 究 建 議 諮 詢 立 法 會 政 制 事 務 委 員 會 研 究 報 告 行 政 摘 要 及 報 告 全 文 已 上 載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網 頁 高 力 國 際 甄 選 報 價 書 調 派 / 借 調 到 內 地 及 台 灣 的 人 員 個 別 城 市 租 金 指 數 港 幣 429,000 元 2013 年 2 月 已 完 成 已 採 用 所 得 資 料 供 內 部 參 考 以 調 整 調 派 / 借 調 到 內 地 及 台 灣 的 人 員 的 租 金 津 貼 擬 訂 個 別 城 市 租 金 指 數, 以 便 按 年 調 整 調 派 / 借 調 到 內 地 及 台 灣 的 人 員 的 租 金 津 貼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44 顧 問 名 稱 批 出 辦 法 ( 公 開 競 投 / 招 標 / 報 價 / 其 他 ( 請 註 明 )) 項 目 名 稱 內 容 及 目 的 顧 問 費 用 ( 元 ) 開 始 日 期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政 府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 如 有 ) 若 已 完 成 的 話, 有 否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發 布 渠 道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政 策 二 十 一 有 限 公 司 甄 選 報 價 書 香 港 性 小 眾 歧 視 研 究 探 討 性 小 眾 在 香 港 有 否 遭 受 歧 視, 而 如 有 的 話, 他 們 遭 受 歧 視 的 經 歷, 包 括 歧 視 的 範 疇 及 形 式, 及 他 們 如 何 應 對 相 關 情 況 港 幣 445,000 元 2013 年 11 月 進 行 中 不 適 用, 研 究 尚 未 完 成 報 告 完 成 後, 會 交 予 消 除 歧 視 性 小 眾 諮 詢 小 組, 以 考 慮 如 何 跟 進 研 究 結 果 高 力 國 際 甄 選 報 價 書 調 派 / 借 調 到 武 漢 的 人 員 的 租 金 津 貼 港 幣 85,000 元 2013 年 12 月 已 完 成 已 採 用 所 得 資 料 供 內 部 參 考 以 擬 訂 調 派 / 借 調 到 武 漢 的 人 員 的 租 金 津 貼 貴 州 財 經 大 學 甄 選 報 價 書 CEPA 在 貴 州 落 實 情 況 的 研 究 了 解 CEPA 在 貴 州 的 落 實 情 況, 並 探 討 香 港 企 業 在 貴 州 發 展 的 商 機 人 民 幣 120,000 元 2014 年 4 月 進 行 中 報 告 書 的 最 終 草 稿 已 送 交 香 港 政 府 部 門 報 告 完 成 後, 駐 成 都 辦 和 貴 州 省 商 務 廳 計 劃 舉 行 聯 合 記 者 招 待 會, 公 布 研 究 結 果 摘 要 報 告 書 全 文 將 送 交 香 港 政 府 部 門 和 相 關 團 體 參 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45 顧 問 名 稱 批 出 辦 法 ( 公 開 競 投 / 招 標 / 報 價 / 其 他 ( 請 註 明 )) 項 目 名 稱 內 容 及 目 的 顧 問 費 用 ( 元 ) 開 始 日 期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政 府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 如 有 ) 若 已 完 成 的 話, 有 否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發 布 渠 道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普 華 永 道 諮 詢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甄 選 報 價 書 從 上 海 自 貿 區 2014 版 負 面 清 單 新 開 放 措 施 及 金 融 政 策 看 港 商 的 機 遇 及 影 響 專 題 報 告 協 助 港 商 了 解 中 國 ( 上 海 ) 自 由 貿 易 試 驗 區 的 最 新 政 策, 並 探 討 有 關 商 機 人 民 幣 128,000 元 2014 年 9 月 已 完 成 報 告 書 已 送 交 業 界 和 香 港 政 府 部 門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駐 上 海 辦 ) 已 通 過 電 子 郵 件 發 布 報 告 的 電 子 版 予 香 港 的 主 要 商 會 駐 上 海 辦 服 務 範 圍 內 的 商 會 企 業 及 人 士, 以 及 香 港 政 府 部 門 (b) 在 年 度 獲 預 留 撥 款 進 行 的 研 究 項 目 : 顧 問 名 稱 批 出 辦 法 ( 公 開 競 投 / 招 標 / 報 價 / 其 他 ( 請 註 明 )) 項 目 名 稱 內 容 及 目 的 顧 問 費 用 ( 元 ) 開 始 日 期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政 府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 如 有 ) 若 預 計 在 本 年 度 完 成 的 話, 會 否 計 劃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計 劃 發 布 的 渠 道 為 何 ; 若 不 會, 原 因 為 何? 不 適 用, 採 購 程 序 尚 未 完 成 甄 選 報 價 書 實 施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第 33 條 所 需 配 套 的 評 估 研 究 不 適 用, 採 購 程 序 尚 未 完 成 待 定 籌 備 中 不 適 用, 研 究 尚 在 籌 備 中 不 適 用, 研 究 尚 在 籌 備 中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46 2. 本 局 轄 下 的 選 舉 事 務 處 並 無 進 行 任 何 顧 問 研 究 項 目, 現 時 也 沒 有 計 劃 在 年 度 進 行 新 的 顧 問 研 究 項 目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47 CMAB149 ( 問 題 編 號 :6875)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問 局 方 將 如 何 宣 傳 跟 進 及 檢 討 2014 年 的 促 進 種 族 平 等 行 政 指 引 的 成 效? 局 方 在 會 投 放 多 少 資 源, 以 協 助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或 公 共 服 務 達 到 指 引 的 目 標? 提 問 人 : 張 國 柱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801)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於 2010 年 4 月 發 出 促 進 種 族 平 等 行 政 指 引 ( 指 引 ), 為 有 關 的 政 策 局 部 門 及 公 共 主 管 當 局 提 供 指 導, 以 在 主 要 範 疇 促 進 種 族 平 等 和 確 保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有 平 等 機 會 獲 得 公 共 服 務, 並 在 制 訂 推 行 和 檢 討 有 關 政 策 及 措 施 時, 作 出 這 方 面 的 考 慮 2. 指 引 涵 蓋 照 顧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特 別 需 要 的 範 疇 和 相 關 的 主 要 公 共 服 務, 即 醫 療 教 育 職 業 訓 練 就 業 及 主 要 社 區 服 務 2010 年 共 有 14 個 政 策 局 部 門 及 公 共 主 管 當 局 在 指 引 的 適 用 範 圍 內 在 2014 年, 指 引 的 適 用 範 圍 已 進 一 步 擴 大 至 共 22 個 政 策 局 部 門 及 公 共 主 管 當 局 3. 根 據 指 引, 各 部 門 需 擬 訂 促 進 種 族 平 等 及 平 等 機 會 使 用 主 要 公 共 服 務 的 措 施 清 單, 以 提 高 這 方 面 工 作 的 透 明 度 相 關 清 單 內 載 有 各 部 門 的 聯 絡 資 料, 並 已 於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網 頁 上 載 各 部 門 會 因 應 需 要, 更 新 及 公 布 措 施 清 單 的 資 料 4. 到 目 前 為 止, 指 引 一 直 運 作 暢 順 在 2014 年, 我 們 就 指 引 的 運 作 進 行 檢 討 各 部 門 對 指 引 的 實 施 反 應 正 面, 當 中 不 少 部 門 表 示 已 就 協 助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採 取 新 的 措 施, 例 如 : 勞 工 處 以 試 驗 形 式, 聘 請 參 與 展 翅 青 見 計 劃 的 少 數 族 裔 學 員, 在 就 業 中 心 接 受 在 職 培 訓 ; 及 醫 管 局 的 醫 院 為 有 需 要 的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提 供 特 別 膳 食 安 排, 例 如 提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48 供 清 真 食 品 同 時, 為 促 進 部 門 之 間 就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方 面 措 施 的 經 驗 交 流, 我 們 已 向 相 關 部 門 分 享 各 部 門 採 取 的 措 施 5.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透 過 內 部 資 源 處 理 有 關 指 引 的 工 作, 並 無 備 存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項 數 字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49 CMAB150 ( 問 題 編 號 :6876)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就 著 提 倡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教 育 與 就 業 的 平 等 機 會, 請 列 舉 有 關 措 施 負 責 跟 進 的 政 府 部 門 投 放 資 源 服 務 對 象 指 標 及 有 關 詳 情 措 施 研 究 少 數 族 裔 的 教 育 及 就 業 情 況 加 強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對 各 政 府 部 門 的 決 策 諮 詢, 以 及 公 共 服 務 的 認 識 增 加 文 化 敏 感 度 的 公 眾 教 育 推 動 各 政 府 部 門 及 商 界 聘 用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其 他 措 施 ( 請 註 明 ) 負 責 跟 進 的 政 府 部 門 投 放 資 源 ($) 服 務 對 象 及 數 目 工 作 指 標 提 問 人 : 張 國 柱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802) 政 府 已 推 行 一 系 列 措 施, 加 強 對 少 數 族 裔 的 教 育 支 援 及 就 業 服 務, 以 及 協 助 他 們 融 入 社 會 相 關 政 策 及 措 施 由 不 同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負 責, 並 針 對 不 同 範 疇 及 服 務 對 象, 故 難 以 具 體 量 化 工 作 指 標 各 政 策 局 部 門 和 有 關 機 構 於 年 度 將 繼 續 推 行 的 主 要 措 施 及 相 關 詳 情 表 列 如 下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50 措 施 研 究 少 數 族 裔 的 教 育 及 就 業 情 況 教 育 局 由 2014/15 學 年 開 始, 已 每 年 預 留 約 2 億 元 的 撥 款, 進 一 步 加 強 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文, 包 括 協 助 學 校 推 行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第 二 語 言 學 習 架 構, 提 供 應 用 學 習 中 文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科 目 及 建 構 共 融 校 園 教 育 局 已 根 據 研 究 及 語 文 專 家 的 意 見, 制 訂 研 究 框 架, 以 評 估 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習 中 文 措 施 的 成 效, 從 而 確 保 支 援 服 務 的 質 素, 及 按 需 要 完 善 個 別 措 施 提 供 以 英 文 授 課 配 合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就 業 需 要 的 專 設 課 程 培 訓 機 構 須 為 已 完 成 全 日 制 就 業 掛 鈎 課 程 的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提 供 6 個 月 的 就 業 跟 進 服 務 在 年 度, 為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提 供 29 項 專 設 課 程, 預 留 了 800 個 培 訓 名 額 在 一 間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支 援 服 務 中 心 開 辦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專 設 課 程 負 責 跟 進 的 政 府 部 門 / 相 關 公 營 機 構 投 放 資 源 ( ) ( 元 ) 服 務 對 象 及 數 目 教 育 局 約 2 億 元 主 要 是 所 有 就 讀 公 營 及 提 供 本 地 課 程 的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學 校 的 非 華 語 學 生 在 2014/ 15 學 年, 共 有 約 名 非 華 語 學 生 僱 員 再 培 訓 局 年 度 提 供 專 設 課 程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約 500 萬 元 其 他 服 務 涉 及 的 開 支 將 納 入 僱 員 再 培 訓 局 的 整 體 開 支 15 歲 或 以 上 及 具 副 學 位 或 以 下 教 育 程 度 的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為 即 將 畢 業 的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舉 辦 職 業 講 座 和 擇 業 工 作 坊 繼 續 推 行 推 廣 活 動, 聯 同 業 界 舉 辦 招 聘 會, 吸 引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加 入 建 造 業 ; 及 吸 引 在 職 的 少 數 族 裔 建 築 工 人 參 加 培 訓 課 程, 提 升 技 術 水 平 建 造 業 議 會 年 度 預 算 為 約 36 萬 元 加 強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對 各 政 府 部 門 的 決 策 諮 詢, 以 及 公 共 服 務 的 認 識 繼 續 透 過 促 進 種 族 和 諧 委 員 會 和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論 壇, 與 少 數 族 裔 社 羣 的 代 表 和 服 務 他 們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保 持 聯 絡, 就 制 定 促 進 種 族 和 諧 的 策 略 和 加 強 支 援 服 務 的 工 作,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將 納 入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的 整 體 開 支, 並 沒 有 分 項 開 支 數 字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51 措 施 繼 續 加 強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對 勞 工 處 的 就 業 服 務 的 認 識 ; 繼 續 透 過 不 同 途 徑 ( 如 服 務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的 電 台 報 章 及 非 政 府 機 構 等 ), 向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宣 傳 勞 工 處 的 就 業 服 務 收 集 求 職 人 士, 包 括 少 數 族 裔 求 職 人 士, 對 該 處 的 就 業 服 務 的 意 見, 以 確 保 有 效 地 協 助 求 職 人 士 就 業 增 加 文 化 敏 感 度 的 公 眾 教 育 由 年 度 開 始,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向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提 供 469 萬 元, 用 作 加 強 平 機 會 有 關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的 宣 傳 及 教 育 活 動 據 了 解, 平 機 會 就 此 已 成 立 少 數 族 裔 工 作 小 組, 透 過 倡 導 訓 練 和 推 廣 工 作, 提 倡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教 育 與 就 業 的 平 等 機 會 此 外,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亦 於 年 度 向 平 機 會 提 供 額 外 200 萬 元 撥 款, 用 作 推 廣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平 機 會 在 年 度 有 關 種 族 平 等 的 主 要 宣 傳 及 公 眾 教 育 項 目 包 括 資 助 非 牟 利 機 構 舉 辦 活 動 以 推 廣 平 等 機 會 電 台 節 目 學 校 話 劇 表 演 青 少 年 師 友 計 劃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的 外 展 計 劃 4 條 反 歧 視 條 例 的 巡 迴 展 覽, 以 及 為 僱 主 僱 員 教 育 機 構 非 政 府 機 構 及 社 區 組 織 舉 辦 研 討 會 及 培 訓 活 動 等 推 動 各 政 府 部 門 及 商 界 聘 用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推 行 措 施, 確 保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與 其 他 申 請 人 一 樣, 在 投 考 政 府 職 位 時 享 有 平 等 機 會 這 些 措 施 包 括 在 維 持 良 好 工 作 表 現 的 要 求 的 基 礎 上, 檢 討 和 修 訂 相 關 政 府 職 位 的 中 文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和 招 聘 安 排 負 責 跟 進 的 政 府 部 門 / 相 關 公 營 機 構 勞 工 處 平 機 會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投 放 資 源 ( ) ( 元 )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將 納 入 勞 工 處 就 業 中 心 的 營 運 開 支, 而 有 關 工 作 則 由 部 門 內 現 有 員 工 同 時 兼 任, 因 此 未 能 就 投 放 的 資 源 分 開 計 算 平 機 會 在 宣 傳 和 公 眾 教 育 工 作 方 面 的 開 支 ( 包 括 人 手 開 支 ), 年 度 預 計 為 1,953 萬 元, 其 中 約 25% 用 於 種 族 歧 視 的 宣 傳 和 教 育 工 作 由 現 有 資 源 承 擔 服 務 對 象 及 數 目 少 數 族 裔 求 職 人 士 ( 並 沒 預 設 數 目 ) 包 括 政 府 相 關 政 策 局 學 校 持 份 者 和 服 務 機 構 有 志 申 請 政 府 職 位 的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52 措 施 負 責 跟 進 的 政 府 部 門 / 相 關 公 營 機 構 投 放 資 源 ( ) ( 元 ) 服 務 對 象 及 數 目 積 極 協 助 少 數 族 裔 求 職 人 士 就 業, 並 向 私 營 機 構 推 廣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的 工 作 能 力, 以 提 高 他 們 的 就 業 機 會 繼 續 在 轄 下 13 個 就 業 中 心 特 別 設 立 櫃 檯, 為 少 數 族 裔 求 職 人 士 提 供 工 作 轉 介 服 務 ; 此 外, 每 個 就 業 中 心 會 定 期 為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舉 辦 就 業 講 座, 協 助 他 們 認 識 本 地 就 業 市 場 情 況 及 改 善 求 職 技 巧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也 可 與 就 業 顧 問 會 面, 以 尋 求 意 見 和 切 合 他 們 需 要 的 就 業 服 務 繼 續 搜 羅 適 合 少 數 族 裔 求 職 人 士 的 職 位 空 缺, 並 舉 辦 大 型 及 地 區 性 的 招 聘 會, 以 協 助 他 們 就 業 在 年 度, 舉 辦 2 個 大 型 及 12 個 地 區 性 共 融 招 聘 會, 以 協 助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找 尋 工 作 繼 續 與 非 政 府 機 構 安 排 通 過 電 話, 為 不 諳 中 英 語 求 職 人 士 提 供 即 時 翻 譯 服 務 為 加 強 對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提 供 的 就 業 服 務, 勞 工 處 在 2014 年 9 月 推 行 了 一 項 名 為 少 數 族 裔 就 業 服 務 大 使 的 試 驗 計 劃, 聘 用 展 翅 青 見 計 劃 的 少 數 族 裔 學 員 擔 任 就 業 服 務 大 使, 於 勞 工 處 就 業 中 心 為 求 職 人 士, 尤 其 是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提 供 服 務 勞 工 處 向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提 供 的 就 業 服 務 及 舉 辦 的 地 區 性 招 聘 會,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將 納 入 勞 工 處 的 營 運 開 支 因 此 未 能 就 投 放 的 資 源 分 開 計 算 至 於 大 型 招 聘 會,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48 萬 元 而 少 數 族 裔 就 業 服 務 大 使 試 驗 計 劃 在 年 度 的 為 165 萬 元 少 數 族 裔 求 職 人 士 及 私 營 機 構 的 僱 主 ( 並 沒 預 設 數 目 ) 其 他 措 施 2014 年 少 年 警 訊 少 數 族 裔 會 員 已 超 過 名 ; 藉 着 少 年 警 訊 的 活 動 和 訓 練, 培 養 少 數 族 裔 青 少 年 的 領 導 技 巧, 灌 輸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協 助 他 們 融 入 社 區, 成 為 青 年 領 袖 滅 罪 伙 伴 警 務 處 此 項 目 屬 於 維 持 社 會 治 安 綱 領 的 一 部 分, 這 方 面 的 預 算 開 支 並 無 具 體 分 項 數 字 少 年 警 訊 少 數 族 裔 青 少 年 ( 沒 有 特 定 的 數 目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53 措 施 負 責 跟 進 的 政 府 部 門 / 相 關 公 營 機 構 投 放 資 源 ( ) ( 元 ) 服 務 對 象 及 數 目 為 到 診 病 人 提 供 17 種 少 數 族 裔 語 言 的 現 場 及 電 話 傳 譯 服 務 為 醫 管 局 的 前 線 人 員 提 供 18 種 少 數 族 裔 語 言 版 本 的 回 應 提 示 卡 疾 病 資 料 單 張 及 病 人 同 意 書 等, 方 便 為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登 記 和 提 供 服 務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年 度 估 計 約 520 萬 元 醫 院 管 理 局 轄 下 的 醫 院 和 診 所 的 病 人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54 CMAB151 ( 問 題 編 號 :7037)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應 保 障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獲 得 融 合 教 育 和 就 業 機 會, 過 去 5 年, 委 員 會 如 何 推 動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獲 得 融 合 教 育 和 就 業 機 會, 涉 及 的 人 力 開 支 及 成 效 為 何 ; 及 過 去 5 年,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就 融 合 教 育 提 出 申 訴 的 個 案 數 目 及 跟 進 為 何 ; 及 過 去 5 年,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就 就 業 機 會 提 出 申 訴 的 個 案 數 目 及 跟 進 為 何? 提 問 人 : 張 國 柱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796) 經 諮 詢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其 回 覆 如 下 : 平 機 會 已 把 確 保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享 有 融 合 教 育 的 平 等 機 會 列 為 平 機 會 其 中 一 項 策 略 性 優 先 工 作, 並 一 直 與 政 府 的 相 關 政 策 局 進 行 定 期 會 議 和 通 訊, 向 政 府 轉 達 對 融 合 教 育 的 關 注 和 問 題 2. 在 過 去 5 年, 平 機 會 在 提 高 公 眾 對 融 合 教 育 政 策 的 認 識 的 工 作 包 括 委 託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特 殊 學 習 需 要 與 教 育 中 心 進 行 融 合 教 育 制 度 下 殘 疾 學 生 的 平 等 學 習 機 會 研 究 出 席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融 合 教 育 小 組 委 員 會 的 會 議, 以 及 與 教 育 局 合 辦 融 合 教 育 研 討 會 等 此 外, 在 過 去 5 年, 平 機 會 在 宣 傳 教 育 及 培 訓 方 面, 透 過 電 視 實 況 劇 電 台 節 目 平 等 機 會 社 會 參 與 資 助 計 劃 電 台 節 目 巡 迴 展 覽 平 機 會 周 年 論 壇, 為 教 育 機 構 非 政 府 機 構 和 社 區 團 體 舉 辦 的 研 討 會 和 培 訓 課 程 等, 加 強 公 眾 人 士 及 持 份 者 對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推 動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獲 得 融 合 教 育 和 就 業 機 會 上 述 工 作 屬 平 機 會 推 廣 平 等 機 會 的 整 體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因 此 沒 有 為 其 備 存 分 項 數 字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55 3. 平 機 會 沒 有 備 存 涉 及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就 融 合 教 育 或 就 業 機 會 而 提 出 申 訴 個 案 的 統 計 數 字 在 收 到 這 些 申 訴 個 案 時, 平 機 會 會 按 既 定 程 序 作 出 調 查, 並 藉 進 行 調 解 而 協 助 達 致 和 解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56 CMAB152 ( 問 題 編 號 :3378)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 (1) 請 列 出 過 去 三 個 財 政 年 度 和 預 計 來 年 度 各 個 駐 內 地 辦 事 處 分 別 的 人 手 編 制, 年 度 總 開 支 和 酬 酢 開 支 ; (2) 副 局 長 和 政 治 助 理 在 年 度 的 薪 酬 預 算 開 支 分 別 為 多 少? 提 問 人 : 馮 檢 基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5) 內 地 辦 事 處 ( 即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和 駐 粵 駐 上 海 駐 成 都 及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於 和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數 目 表 列 如 下 : 辦 事 處 年 度 人 手 編 制 數 目 年 度 人 手 編 制 數 目 年 度 人 手 編 制 數 目 年 度 人 手 編 制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數 目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57 #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於 2014 年 4 月 1 日 設 立 2. 內 地 辦 事 處 於 及 年 度 的 實 際 開 支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及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表 列 如 下 : 辦 事 處 年 度 實 際 開 支 ( 百 萬 元 ) 年 度 實 際 開 支 ( 百 萬 元 )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 百 萬 元 ) 年 度 預 算 開 支 ( 百 萬 元 )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 前 期 籌 備 開 支 ) #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於 2014 年 4 月 1 日 設 立 至 於 內 地 辦 事 處 的 酬 酢 開 支, 及 年 度 的 實 際 開 支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和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列 述 如 下 : 辦 事 處 年 度 實 際 開 支 ( 百 萬 元 ) 年 度 實 際 開 支 ( 百 萬 元 )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 百 萬 元 ) 年 度 預 算 開 支 ( 百 萬 元 )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於 2014 年 4 月 1 日 設 立 4. 副 局 長 和 局 長 政 治 助 理 職 位 在 年 度 預 留 的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為 338 萬 元 254 萬 元 及 118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58 CMAB153 ( 問 題 編 號 :3379)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就 簡 介 中 提 及... 加 強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 請 列 出 當 局 在 年 度 和 預 計 年 度, 用 於 上 述 工 作 的 開 支 和 人 手 編 制 ; 來 年 度 上 述 工 作 的 具 體 詳 情 為 何, 請 提 供 包 括 每 項 推 廣 等 計 劃 的 內 容 預 計 成 效 預 計 開 支 和 涉 及 人 手 為 何? 提 問 人 : 馮 檢 基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6)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 本 局 ) 在 及 年 度, 均 利 用 / 預 留 約 1,600 萬 元 撥 款, 舉 辦 各 類 推 廣 活 動, 以 促 進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另 外,2015 年 4 月 4 日 是 基 本 法 頒 布 二 十 五 周 年 的 日 子, 特 區 政 府 將 會 在 這 段 時 間 舉 辦 不 同 類 型 的 大 型 活 動, 加 強 向 市 民 大 眾 推 廣 基 本 法, 讓 市 民 對 一 國 兩 制 及 基 本 法 有 更 深 入 的 理 解 2. 我 們 一 直 採 用 下 述 宣 傳 策 略 : (a) 以 電 子 媒 介 ( 例 如 電 視 及 電 台 宣 傳 短 片 電 台 問 答 節 目 互 聯 網 及 智 能 手 機 程 式 ) 向 普 羅 大 眾 宣 傳 ; (b) (c) 通 過 在 地 區 舉 行 的 宣 傳 活 動 ( 例 如 巡 迴 展 覽 及 流 動 資 源 中 心 ), 促 進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 以 及 加 強 與 民 間 組 織 合 作, 舉 辦 各 種 宣 傳 活 動 ( 例 如 研 討 會 講 座 和 辯 論 比 賽 ), 以 便 通 過 其 廣 泛 的 社 區 網 絡, 接 觸 更 多 市 民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59 上 述 工 作 由 本 局 有 關 基 本 法 推 廣 的 組 別 負 責, 由 1 名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帶 領,4 名 人 員 提 供 支 援 3. 此 外, 特 區 政 府 也 會 繼 續 透 過 公 民 教 育 學 校 教 育 及 公 務 員 培 訓 來 推 廣 基 本 法 特 區 政 府 成 立 的 基 本 法 推 廣 督 導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就 推 廣 基 本 法 的 整 體 計 劃 及 策 略 提 供 指 導 在 委 員 會 及 其 工 作 小 組 ( 即 本 地 社 區 教 師 及 學 生 公 務 員 工 商 專 業 界 及 海 外 人 士 工 作 小 組 ) 的 督 導 下, 相 關 政 策 局 / 部 門 ( 包 括 民 政 事 務 局 教 育 局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工 業 貿 易 署 及 政 府 新 聞 處 ) 協 助 在 其 各 自 負 責 的 界 別 舉 辦 相 關 的 推 廣 基 本 法 活 動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60 CMAB154 ( 問 題 編 號 :3492)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告 知 本 會 有 關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辦 法 及 2016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辦 法 ( 政 改 ) 諮 詢 事 宜 : (a) 當 局 就 政 改 諮 詢 所 預 留 的 開 支, 以 及 截 至 2015 年 3 月 為 止 的 支 出 為 何 ; (b) (c) 有 關 開 支 分 別 用 於 哪 些 項 目 ; 及 請 按 下 表 列 出 當 局 參 與 政 改 諮 詢 活 動 的 資 料 時 間 舉 辦 團 體 出 席 官 員 及 隨 行 人 員 開 支 提 問 人 : 何 秀 蘭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66) 在 年 度 及 年 度, 與 政 改 公 眾 諮 詢 有 關 的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及 修 訂 預 算 ( 不 包 括 員 工 開 支 ) 分 別 如 下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61 百 萬 元 年 度 年 度 印 刷 宣 傳 其 他 ( 包 括 郵 費 派 遞 建 立 網 站 網 站 保 養 等 ) 總 計 有 關 政 改 第 一 輪 諮 詢 活 動 的 詳 情 已 載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及 二 零 一 六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公 眾 諮 詢 報 告 的 附 件 一 及 二 ; 當 中 大 部 分 都 是 政 府 應 邀 出 席 團 體 籌 辦 的 活 動, 並 不 涉 及 額 外 開 支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62 CMAB155 ( 問 題 編 號 :4225)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關 於 平 機 會 就 制 定 和 評 估 政 策 而 進 行 的 研 究 ( 如 有 的 話 ), 請 按 以 下 格 式 提 供 有 關 資 料 (a) 請 以 下 列 表 格, 告 知 過 去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 及 ) 資 助 的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計 劃 和 策 略 性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計 劃 的 相 關 資 料 : 顧 問 名 稱 批 出 辦 法 ( 公 開 競 投 / 招 標 / 其 他 ( 請 註 明 )) 項 目 名 稱 內 容 及 目 的 顧 問 費 用 ( 元 ) 開 始 研 究 進 度 日 期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當 局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 如 有 ) 若 已 完 成 的 話, 有 否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發 布 渠 道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b) 在 本 年 度 ( 年 度 ) 有 否 預 留 撥 款 給 內 部 進 行 研 究 的 項 目? 如 有, 請 提 供 下 列 資 料 : 項 目 名 稱 內 容 及 目 的 開 始 日 期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當 局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 如 有 ) 若 預 計 在 本 年 度 完 成 的 話, 會 否 計 劃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計 劃 發 布 的 渠 道 為 何 ; 若 不 會, 原 因 為 何? (c) 在 本 年 度 ( 年 度 ) 有 否 預 留 撥 款 進 行 顧 問 研 究 的 項 目? 如 有, 請 提 供 下 列 資 料 : 顧 問 名 稱 批 出 辦 法 ( 公 開 競 投 / 招 標 / 其 他 ( 請 註 明 )) 項 目 名 稱 內 容 及 目 的 顧 問 費 用 ( 元 ) 開 始 日 期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當 局 就 研 究 若 預 計 在 本 年 度 完 成 報 告 的 跟 進 的 話, 會 否 計 劃 向 公 為 何 及 進 度 眾 發 布 ; 若 有, 計 劃 ( 如 有 ) 發 布 的 渠 道 為 何 ; 若 不 會, 原 因 為 何?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63 (d) 批 出 有 關 顧 問 項 目 給 有 關 研 究 機 構 時 所 考 慮 的 準 則 為 何? 提 問 人 : 何 秀 蘭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73) 根 據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提 供 的 資 料, 在 及 年 度 資 助 的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計 劃 和 策 略 性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計 劃 的 詳 情 如 下 : 顧 問 名 稱 米 嘉 道 資 訊 策 略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香 港 亞 太 研 究 所 性 別 研 究 中 心 批 出 辦 法 ( 公 開 競 投 / 招 標 / 其 他 ( 請 註 明 )) 根 據 下 文 第 4 段 所 載 的 準 則 甄 選 報 價 書 根 據 下 文 第 4 段 所 載 的 準 則 甄 選 報 價 書 項 目 名 稱 內 容 及 目 的 香 港 工 作 間 的 歧 視 之 研 究 評 估 工 作 間 歧 視 的 種 類 和 程 度 識 別 出 常 見 的 定 型 觀 念, 並 就 有 效 處 理 工 作 間 歧 視 問 題 及 推 廣 平 等 機 會 概 念 的 有 效 方 法, 徵 求 僱 主 和 僱 員 的 意 見 立 法 禁 止 性 傾 向 性 別 認 同 和 對 雙 性 人 歧 視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研 究 會 就 立 法 禁 止 性 傾 向 性 別 認 同 及 雙 性 人 身 分 受 到 歧 視 的 可 行 性, 徵 詢 不 同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顧 問 費 用 ( 元 ) 開 始 日 期 279, 年 8 月 649, 年 3 月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政 府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 如 有 ) 已 完 成 平 機 會 已 於 2015 年 2 月 7 日 平 機 會 舉 辦 中 小 企 - 平 等 機 會 工 作 間 分 享 會 並 會 繼 續 進 行 有 關 方 面 的 宣 傳 及 公 眾 教 育 工 作 進 行 中 顧 問 定 期 向 平 機 會 工 作 小 組 及 平 機 會 委 員 報 告 進 展 若 已 完 成 的 話, 有 否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發 布 渠 道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顧 問 研 究 報 告 已 上 載 平 機 會 網 頁 以 供 公 眾 閱 覽 ; 另 外 平 機 會 亦 已 於 2014 年 9 月 4 日 舉 行 新 聞 發 布 會 不 適 用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64 顧 問 名 稱 精 確 市 場 研 究 中 心 米 嘉 道 資 訊 策 略 有 限 公 司 批 出 辦 法 ( 公 開 競 投 / 招 標 / 其 他 ( 請 註 明 )) 根 據 下 文 第 4 段 所 載 的 準 則 甄 選 報 價 書 根 據 下 文 第 4 段 所 載 的 準 則 甄 選 報 價 書 項 目 名 稱 內 容 及 目 的 職 場 年 齡 歧 視 的 探 索 性 研 究 研 究 將 提 供 香 港 職 場 年 齡 歧 視 的 概 況, 並 探 討 就 年 齡 歧 視 立 法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對 少 數 族 裔 在 提 供 貨 品 服 務 和 設 施 及 處 所 的 處 置 或 管 理 方 面 的 歧 視 研 究 將 提 供 少 數 族 裔 羣 體 在 香 港 尋 求 服 務 和 居 所 時 受 到 歧 視 的 概 況 顧 問 費 用 ( 元 ) 開 始 日 期 280, 年 6 月 422, 年 12 月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2. 平 機 會 在 年 已 預 留 撥 款 予 內 部 進 行 研 究 的 項 目 : 項 目 名 稱 內 容 及 目 的 有 關 體 育 界 運 動 員 受 性 騷 擾 的 問 卷 調 查 有 關 學 界 制 定 性 騷 擾 政 策 的 跟 進 問 卷 調 查 有 關 空 中 服 務 員 及 其 他 服 務 提 供 者 受 性 騷 擾 的 跟 進 問 卷 調 查 開 始 日 期 預 計 2015 年 第 4 季 至 2016 年 第 1 季 開 始 ( 實 際 日 期 有 待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的 反 性 騷 擾 運 動 工 作 小 組 檢 視 未 來 1 年 工 作 計 劃 後 決 定 )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政 府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 如 有 ) 進 行 中 顧 問 定 期 向 平 機 會 工 作 小 組 及 平 機 會 委 員 報 告 進 展 進 行 中 顧 問 定 期 向 平 機 會 委 員 報 告 進 展 政 府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 如 有 ) 若 已 完 成 的 話, 有 否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發 布 渠 道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若 預 計 在 本 年 度 完 成 的 話, 會 否 計 劃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計 劃 發 布 的 渠 道 為 何 ; 若 不 會, 原 因 為 何? 籌 備 中 不 適 用 所 有 研 究 報 告 會 透 過 新 聞 發 布 會 公 開 發 表, 並 會 把 報 告 及 新 聞 稿 上 載 至 平 機 會 網 頁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65 3. 平 機 會 在 年 度 已 預 留 撥 款 進 行 顧 問 研 究 的 項 目 : 顧 問 名 稱 不 適 用 ( 正 籌 備 有 關 招 聘 顧 問 公 司 的 工 作 ) 不 適 用 ( 正 籌 備 有 關 招 聘 顧 問 公 司 的 工 作 ) 不 適 用 ( 正 籌 備 有 關 招 聘 顧 問 公 司 的 工 作 ) 批 出 辦 法 ( 公 開 競 投 / 招 標 / 其 他 ( 請 註 明 )) 根 據 下 文 第 4 段 所 載 的 準 則 甄 選 報 價 書 根 據 下 文 第 4 段 所 載 的 準 則 甄 選 報 價 書 根 據 下 文 第 4 段 所 載 的 準 則 甄 選 報 價 書 項 目 名 稱 內 容 及 目 的 中 小 型 企 業 的 懷 孕 歧 視 之 研 究 顧 問 費 用 ( 元 ) 待 定 開 始 日 期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政 府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 如 有 ) 若 預 計 在 本 年 度 完 成 的 話, 會 否 計 劃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計 劃 發 布 的 渠 道 為 何 ; 若 不 會, 原 因 為 何? 待 定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所 有 完 成 的 研 究 報 告 會 透 過 新 聞 發 布 會 公 開 發 表, 並 會 把 平 等 機 會 待 定 待 定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意 識 公 眾 意 見 調 查 2015 有 關 歧 視 內 地 來 港 新 移 民 的 探 索 性 研 究 待 定 待 定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4. 平 機 會 批 出 顧 問 項 目 予 有 關 研 究 機 構 時 所 考 慮 的 準 則 如 下 : (i) 研 究 機 構 的 背 景 及 處 理 研 究 議 題 的 相 關 經 驗 ; (ii) 研 究 人 員 對 研 究 議 題 的 了 解 和 認 識 ; 以 及 (iii) 顧 問 報 價 是 否 合 理 報 告 及 新 聞 稿 上 載 至 平 機 會 網 頁 經 公 開 邀 請 ( 透 過 報 章 廣 告 及 平 機 會 網 頁 ) 所 收 到 研 究 公 司 提 交 的 建 議 書, 會 經 由 平 機 會 委 員 組 成 的 遴 選 委 員 會 甄 選 及 推 薦 合 適 的 研 究 機 構 進 行 該 顧 問 項 目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66 CMAB156 ( 問 題 編 號 :4650)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有 關 過 去 一 年 貴 局 及 其 轄 下 各 部 門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的 資 料 : 1. 各 部 門 專 職 負 責 檔 案 管 理 的 人 手 數 目 和 職 級 ; 如 沒 有 專 職 的 檔 案 管 理 的 人 員, 請 提 供 涉 及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人 員 的 人 手 相 關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的 時 數 及 需 要 兼 任 的 工 作 範 圍 資 料 ; 2. 請 以 下 表 列 出 已 封 存 並 有 待 移 交 檔 案 處 鑑 定 的 業 務 及 行 政 檔 案 的 資 料 ;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年 份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線 米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尚 未 移 交 的 原 因 3. 請 以 下 表 列 出 移 交 政 府 檔 案 處 保 存 的 業 務 及 行 政 檔 案 的 資 料 ;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年 份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線 米 移 交 檔 案 處 的 年 份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67 4. 請 以 下 表 列 出 政 府 檔 案 處 批 准 銷 毁 的 檔 案 的 資 料 ;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名 稱 檔 案 覆 蓋 年 份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線 米 移 交 檔 案 處 的 年 份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提 問 人 : 何 秀 蘭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46) 就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及 其 轄 下 選 舉 事 務 處 過 去 1 年 的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有 關 資 料 如 下 : 1.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及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別 由 1 名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擔 任 部 門 檔 案 經 理, 負 責 建 立 和 推 行 一 套 全 面 的 部 門 檔 案 管 理 計 劃, 並 由 職 級 不 低 於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或 同 等 職 級 的 人 員 協 助 執 行 檔 案 管 理 的 工 作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11 名 及 選 舉 事 務 處 13 名 ), 而 各 組 別 員 工 負 責 該 組 別 的 日 常 檔 案 管 理 職 務 由 於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屬 上 述 人 員 日 常 職 責 的 一 部 分, 我 們 沒 有 備 存 記 錄 簿, 記 錄 這 些 人 員 每 天 從 事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的 時 數 2. 在 過 去 1 年,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沒 有 已 封 存 並 有 待 移 交 政 府 檔 案 處 ( 檔 案 處 ) 鑑 定 的 業 務 及 行 政 檔 案 選 舉 事 務 處 方 面, 有 關 資 料 如 下 : 政 策 局 / 部 門 名 稱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年 份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線 米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尚 未 移 交 的 原 因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業 務 檔 案 沒 有 行 政 檔 案 沒 有 選 舉 事 務 處 業 務 檔 案 1955 至 2011 年 冊 共 直 線 米 部 分 於 行 動 完 結 後 3 至 5 年, 部 分 尚 待 檔 案 處 鑑 定 部 分 屬 機 密 文 件 尚 待 檔 案 處 鑑 定 下 一 步 行 動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68 政 策 局 / 部 門 名 稱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年 份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線 米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尚 未 移 交 的 原 因 行 政 檔 案 2004 至 2010 年 2 冊 共 0.12 直 線 米 行 動 完 結 後 3 年 不 是 尚 待 檔 案 處 鑑 定 下 一 步 行 動 3. 就 過 去 1 年 移 交 檔 案 處 保 存 的 業 務 及 行 政 檔 案, 有 關 資 料 如 下 : 政 策 局 / 部 門 名 稱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年 份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線 米 移 交 檔 案 處 的 年 份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業 務 檔 案 1996 至 2005 年 61 冊 共 3.50 直 線 米 2014 年 行 動 完 結 後 6 年 部 分 屬 機 密 文 件 行 政 檔 案 沒 有 選 舉 事 務 處 業 務 檔 案 行 政 檔 案 沒 有 沒 有 4. 就 過 去 1 年 檔 案 處 批 准 銷 毀 的 檔 案, 有 關 資 料 如 下 : 政 策 局 / 部 門 名 稱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名 稱 檔 案 覆 蓋 年 份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線 米 移 交 檔 案 處 的 年 份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業 務 檔 案 有 關 平 等 機 會 事 宜 的 檔 案 1996 至 2005 年 3 冊 共 0.17 直 線 米 不 用 適 行 動 完 結 後 6 年 部 分 屬 機 密 文 件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69 政 策 局 / 部 門 名 稱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名 稱 檔 案 覆 蓋 年 份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線 米 移 交 檔 案 處 的 年 份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行 政 檔 案 招 聘 記 錄 2010 至 2011 年 冊 共 3.26 直 線 米 不 用 適 行 動 完 結 後 2 年 不 是 選 舉 事 務 處 業 務 檔 案 選 舉 的 選 票 及 經 劃 線 的 正 式 選 民 登 記 冊 文 本 選 舉 和 補 選 的 檔 案 一 般 選 舉 及 補 選 的 選 舉 表 格 及 文 件 選 民 登 記 申 請 / 更 改 個 人 資 料 申 請 的 處 理 記 錄 選 民 更 改 地 址 / 個 人 資 料 申 請 表 地 方 選 區 查 訊 程 序 1998 至 2013 年 冊 共 直 線 米 不 用 適 行 動 完 結 後 6 個 月 至 4 年 部 分 屬 機 密 文 件 行 政 檔 案 假 期 及 特 許 缺 勤 薪 金 聘 任 及 職 位 調 派 工 作 表 現 及 評 核 報 告 1963 至 2011 年 536 冊 共 直 線 米 不 用 適 行 動 完 結 後 1 至 7 年 不 是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70 CMAB157 ( 問 題 編 號 :4651)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1. 請 按 以 下 表 格 提 供 有 關 貴 局 及 其 轄 下 各 部 門 於 及 兩 個 年 度 的 酬 酢 及 送 禮 開 支 詳 情 決 策 局 / 決 策 科 / 部 門 及 年 度 該 年 度 酬 酢 及 送 禮 預 算 該 年 度 酬 酢 及 送 禮 分 別 的 最 終 實 際 開 支 該 年 度 每 位 出 席 人 士 連 酒 水 在 內 的 開 支 上 限 該 年 度 贈 予 每 名 賓 客 的 禮 品 的 開 支 上 限 該 年 度 接 待 賓 客 的 次 數 及 接 待 過 的 總 人 數 2. 請 按 以 下 表 格 提 供 貴 局 及 其 轄 下 各 部 門 於 年 度 的 酬 酢 及 送 禮 開 支 詳 情 決 策 局 / 決 策 科 / 部 門 接 待 日 期 ( 年 / 月 / 日 ) 該 次 接 待 的 賓 客 所 屬 部 門 / 機 構 ( 請 按 部 門 或 機 構 及 人 數 列 出 ) 及 職 銜 該 次 接 待 的 食 物 開 支 該 次 接 待 的 酒 水 開 支 該 次 接 待 的 送 禮 開 支 該 次 接 待 的 地 點 ( 部 門 辦 公 室 / 政 府 設 施 的 餐 廳 / 私 營 食 肆 / 其 他 ( 請 註 明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71 3. 請 按 以 下 表 格 提 供 年 度 的 酬 酢 及 送 禮 預 算 決 策 局 / 決 策 科 / 部 門 酬 酢 及 送 禮 的 撥 款 預 算 每 名 賓 客 的 酬 酢 開 支 上 限 每 名 賓 客 的 禮 品 開 支 上 限 提 問 人 : 何 秀 蘭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47) 一 般 而 言, 所 有 政 治 委 任 官 員 及 公 務 員 因 公 務 安 排 宴 請 時, 均 須 遵 守 相 同 的 原 則 他 們 審 慎 判 斷, 以 節 儉 為 原 則, 避 免 讓 公 眾 感 覺 政 府 酬 酢 過 於 奢 華, 並 應 參 照 有 關 的 規 例 及 行 政 指 引 根 據 現 行 指 引, 公 務 酬 酢 人 均 開 支 午 宴 應 不 超 過 450 元, 晚 宴 則 以 600 元 為 限, 當 中 包 括 在 該 宴 會 上 享 用 的 一 切 食 物 和 飲 品 開 支 服 務 費 和 小 費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及 其 轄 下 的 選 舉 事 務 處 的 公 務 酬 酢 亦 遵 循 相 同 原 則 和 指 引 及 年 度 ( 截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用 於 本 地 酬 酢 的 部 門 酬 酢 撥 款 開 支 分 別 為 122,000 元 及 90,000 元 ; 而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則 為 13 萬 元 至 於 選 舉 事 務 處 在 及 年 度 則 沒 有 公 務 酬 酢 開 支, 也 沒 有 在 年 度 預 留 撥 款 作 公 務 酬 酢 之 用 2. 為 配 合 政 府 的 環 保 政 策, 公 職 人 員 應 盡 可 能 避 免 在 公 務 活 動 期 間 向 他 人 餽 贈 禮 物 或 紀 念 品 根 據 現 行 指 引, 如 基 於 實 際 運 作 禮 節 或 其 他 原 因, 餽 贈 禮 物 或 紀 念 品 實 屬 必 須 或 無 可 避 免, 有 關 禮 物 或 紀 念 品 不 應 奢 華, 數 量 應 減 至 最 少 及 限 於 機 構 間 互 為 送 贈 由 於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及 轄 下 的 選 舉 事 務 處 沒 有 專 就 購 買 禮 物 及 紀 念 品 的 開 支 設 立 獨 立 帳 目, 因 此 並 沒 有 備 存 分 項 數 字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72 CMAB158 ( 問 題 編 號 :4652)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關 於 貴 局 及 其 轄 下 各 部 門 就 制 定 和 評 估 政 策 而 進 行 的 研 究 ( 如 有 的 話 ), 請 按 以 下 格 式 提 供 有 關 資 料 (a) 請 以 下 列 表 格, 告 知 過 去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 及 ) 資 助 的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計 劃 和 策 略 性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計 劃 的 相 關 資 料 : 顧 問 名 稱 批 出 辦 法 ( 公 開 競 投 / 招 標 / 其 他 ( 請 註 明 )) 項 目 名 顧 問 費 開 始 日 稱 內 容 用 ( 元 ) 期 及 目 的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當 局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 如 有 ) 若 已 完 成 的 話, 有 否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發 布 渠 道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b) 在 本 年 度 ( 年 度 ) 有 否 預 留 撥 款 給 內 部 進 行 研 究 的 項 目? 如 有, 請 提 供 下 列 資 料 : 項 目 名 開 始 日 期 稱 內 容 及 目 的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當 局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 如 有 ) 若 預 計 在 本 年 度 完 成 的 話, 會 否 計 劃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計 劃 發 布 的 渠 道 為 何 ; 若 不 會, 原 因 為 何?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73 (c) 在 本 年 度 ( 年 度 ) 有 否 預 留 撥 款 進 行 顧 問 研 究 的 項 目? 如 有, 請 提 供 下 列 資 料 : 顧 問 名 稱 批 出 辦 法 ( 公 開 競 投 / 招 標 / 其 他 ( 請 註 明 )) 項 目 名 顧 問 費 開 始 日 稱 內 容 用 ( 元 ) 期 及 目 的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當 局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 如 有 ) 若 預 計 在 本 年 度 完 成 的 話, 會 否 計 劃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計 劃 發 布 的 渠 道 為 何 ; 若 不 會, 原 因 為 何? (d) 批 出 有 關 顧 問 項 目 給 有 關 研 究 機 構 時 所 考 慮 的 準 則 為 何? 提 問 人 : 何 秀 蘭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48) 關 於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委 託 顧 問 公 司 就 制 定 和 評 估 政 策 而 進 行 的 研 究, 詳 情 如 下 : (a) 在 及 年 度 獲 資 助 的 公 共 政 策 和 策 略 性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項 目 : 顧 問 名 稱 批 出 辦 法 項 目 名 稱 內 顧 問 費 用 開 始 日 ( 公 開 競 投 / 招 標 / 其 他 ( 請 註 明 )) 容 及 目 的 ( 元 ) 期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政 府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 如 有 ) 若 已 完 成 的 話, 有 否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發 布 渠 道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政 策 二 十 一 有 限 公 司 甄 選 報 價 書 香 港 性 小 眾 歧 視 研 究 探 討 性 小 眾 在 香 港 有 否 遭 受 歧 視, 而 如 有 的 話, 他 們 遭 受 歧 視 的 經 歷, 包 括 歧 視 的 範 疇 及 形 式, 及 他 們 如 何 應 對 相 關 情 況 港 幣 445,000 元 2013 年 11 月 進 中 行 不 適 報 告 完 成 後, 會 用, 研 究 交 予 消 除 歧 視 性 尚 未 完 小 眾 諮 詢 小 組, 成 以 考 慮 如 何 跟 進 研 究 結 果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74 顧 問 名 稱 批 出 辦 法 項 目 名 稱 內 顧 問 費 用 開 始 日 ( 公 開 競 投 / 招 標 / 其 他 ( 請 註 明 )) 容 及 目 的 ( 元 ) 期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政 府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 如 有 ) 若 已 完 成 的 話, 有 否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發 布 渠 道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高 力 國 際 甄 選 報 價 書 調 派 / 借 調 到 武 漢 的 人 員 的 租 金 津 貼 港 幣 85,000 元 2013 年 12 月 已 成 完 已 採 用 所 得 資 料 供 內 部 參 考 以 擬 訂 調 派 / 借 調 到 武 漢 的 人 員 的 租 金 津 貼 貴 州 財 經 大 學 甄 選 報 價 書 CEPA 在 貴 州 落 實 情 況 的 研 究 了 解 CEPA 在 貴 州 的 落 實 情 況, 並 探 討 香 港 企 業 在 貴 州 發 展 的 商 機 人 民 幣 120,000 元 2014 年 4 月 進 中 行 報 告 書 的 最 終 草 稿 已 送 交 香 港 政 府 部 門 報 告 完 成 後,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和 貴 州 省 商 務 廳 計 劃 舉 行 聯 合 記 者 招 待 會, 公 布 研 究 結 果 摘 要 報 告 書 全 文 將 送 交 香 港 政 府 部 門 和 相 關 團 體 參 考 普 華 永 道 諮 詢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甄 選 報 價 書 從 上 海 自 貿 區 2014 版 負 面 清 單 新 開 放 措 施 及 金 融 政 策 看 港 商 的 機 遇 及 影 響 專 題 報 告 協 助 港 商 了 解 中 國 ( 上 海 ) 自 由 貿 易 試 驗 區 的 最 新 政 策, 並 探 討 有 關 商 機 人 民 幣 128,000 元 2014 年 9 月 已 成 完 報 告 書 已 送 交 業 界 和 香 港 政 府 部 門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駐 上 海 辦 ) 已 通 過 電 子 郵 件 發 布 報 告 的 電 子 版 予 香 港 的 主 要 商 會 駐 上 海 辦 服 務 範 圍 內 的 商 會 企 業 及 人 士, 以 及 香 港 政 府 部 門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75 (b) 及 (c) 在 年 度, 本 局 暫 時 沒 有 撥 備 給 內 部 進 行 研 究, 而 已 獲 預 留 撥 款 進 行 的 顧 問 研 究 項 目 如 下 : 顧 問 名 稱 批 出 辦 法 ( 公 開 競 投 / 招 標 / 其 他 ( 請 註 明 )) 項 目 名 稱 內 容 及 目 的 顧 問 費 用 ( 元 ) 開 始 日 期 研 究 進 度 ( 籌 備 中 / 進 行 中 / 已 完 成 ) 政 府 就 研 究 報 告 的 跟 進 為 何 及 進 度 ( 如 有 ) 若 預 計 在 本 年 度 完 成 的 話, 會 否 計 劃 向 公 眾 發 布 ; 若 有, 計 劃 發 布 的 渠 道 為 何 ; 若 不 會, 原 因 為 何? 不 適 甄 選 報 價 用, 採 書 購 程 序 尚 未 完 成 實 施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第 33 條 所 需 配 套 的 評 估 研 究 不 適 用, 採 購 程 序 尚 未 完 成 待 定 籌 備 中 不 適 用, 研 究 尚 在 籌 備 中 不 適 用, 研 究 尚 在 籌 備 中 (d) 批 出 顧 問 項 目 予 有 關 研 究 機 構 時 所 考 慮 的 準 則 如 下 : (i) 研 究 機 構 的 背 景 及 處 理 研 究 議 題 的 相 關 經 驗 ; (ii) 研 究 人 員 對 研 究 議 題 的 了 解 和 認 識 ; 以 及 (iii) 顧 問 報 價 是 否 合 理 在 應 用 上 述 準 則 時, 我 們 也 有 參 考 有 關 地 方 當 局 所 給 予 的 意 見 2. 本 局 轄 下 的 選 舉 事 務 處 並 無 進 行 任 何 顧 問 研 究 項 目, 現 時 也 沒 有 計 劃 在 年 度 進 行 新 的 內 部 或 顧 問 研 究 項 目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76 CMAB159 ( 問 題 編 號 :4653)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因 應 中 港 跨 境 合 作 近 年 日 益 增 加, 請 提 供 有 關 貴 局 及 其 轄 下 各 部 門 參 與 的 各 項 中 港 跨 境 項 目 或 計 劃 的 相 關 資 料 : (a) 請 根 據 下 列 表 格, 列 出 至 年 度 的 中 港 跨 境 項 目 或 計 劃 的 資 料 : 項 目 / 計 劃 名 稱 具 體 內 容 目 的, 及 是 否 與 粵 港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或 十 三 五 有 關 牽 涉 開 支 涉 及 之 內 地 官 員 及 部 門 或 機 構 名 稱 有 無 簽 署 任 何 協 議 文 件? 該 項 文 件 是 否 公 開?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進 度 ( 已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開 始 日 期 預 算 完 成 日 期 ) 有 否 向 公 眾 公 布 過 具 體 內 容 目 的 金 額 或 對 公 眾 社 會 文 化 或 生 態 等 的 影 響 ; 若 有, 發 布 渠 道 為 何, 牽 涉 多 少 人 手 開 支?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有 否 就 該 項 跨 境 項 目 公 開 諮 詢 香 港 市 民 有 關 計 劃 涉 及 的 法 律 或 政 策 改 動 詳 情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77 (b) 本 年 度 ( ) 有 否 預 留 撥 款 進 行 中 港 跨 境 項 目 或 計 劃, 如 有, 請 根 據 下 列 表 格, 列 出 年 度 的 中 港 跨 境 項 目 或 計 劃 的 資 料 : 項 目 / 計 劃 名 稱 具 體 內 容 目 的, 及 是 否 與 粵 港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或 十 三 五 有 關 牽 涉 開 支 涉 及 之 內 地 官 員 及 部 門 或 機 構 名 稱 有 無 簽 署 任 何 協 議 文 件? 該 項 文 件 是 否 公 開?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進 度 ( 已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開 始 日 期 預 算 完 成 日 期 ) 有 否 向 公 眾 公 布 過 具 體 內 容 目 的 金 額 或 對 公 眾 社 會 文 化 或 生 態 等 的 影 響 ; 若 有, 發 布 渠 道 為 何, 牽 涉 多 少 人 手 開 支?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有 否 就 該 項 跨 境 項 目 公 開 諮 詢 香 港 市 民 有 關 計 劃 涉 及 的 法 律 或 政 策 改 動 詳 情 (c) 除 上 述 表 列 的 項 目 或 計 劃 外, 有 否 其 他 形 式 的 中 港 跨 境 合 作? 若 有, 是 以 甚 麼 形 式 進 行? 過 去 3 個 年 度 涉 及 多 少 人 手 及 開 支, 及 年 度 預 算 中 預 留 有 多 少 開 支 和 人 手? 提 問 人 : 何 秀 蘭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49)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高 度 重 視 加 強 香 港 與 內 地 之 間 的 合 作 社 會 上 的 一 般 共 識 是 與 廣 東 省 合 作 是 互 惠 互 補 的 例 如, 立 法 會 分 別 在 2010 年 5 月 26 日 和 2011 年 5 月 5 日 通 過 有 關 積 極 執 行 粵 港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和 推 動 粵 港 區 域 經 濟 融 合 的 動 議, 促 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特 區 政 府 ) 盡 早 制 訂 和 落 實 粵 港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 框 架 協 議 ) 的 具 體 政 策 及 措 施, 以 及 在 各 方 面 促 進 粵 港 經 濟 融 合, 重 申 對 粵 港 合 作 的 大 力 支 持 2. 特 區 政 府 已 在 多 個 場 合 向 立 法 會 內 務 委 員 會 及 多 個 事 務 委 員 會 介 紹 框 架 協 議 的 內 容 框 架 協 議 全 文 在 簽 署 當 日 (2010 年 4 月 7 日 ) 發 布, 而 詳 情 則 通 過 新 聞 公 布 發 表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負 責 統 籌 特 區 政 府 在 粵 港 合 作 方 面 的 工 作, 而 具 體 項 目 則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78 由 相 關 的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提 出 及 推 行 如 有 需 要, 特 區 政 府 會 按 一 貫 程 序 向 有 關 方 面 如 諮 詢 委 員 會 及 立 法 會 作 介 紹 或 諮 詢 3. 框 架 協 議 自 2010 年 簽 訂 以 來, 落 實 進 度 良 好 今 年 3 月, 粵 港 同 意 並 簽 訂 了 2015 年 重 點 工 作, 作 為 今 年 粵 港 合 作 的 工 作 計 劃 4. 在 一 國 兩 制 的 原 則 下, 特 區 政 府 會 於 年 度 繼 續 透 過 既 定 的 工 作 機 制, 與 國 家 發 展 改 革 委 員 會 及 其 他 相 關 部 委 緊 密 溝 通, 積 極 參 與 國 家 十 三 五 規 劃 的 工 作 特 區 政 府 相 關 政 策 局 亦 已 就 國 家 十 三 五 規 劃 的 工 作, 諮 詢 相 關 業 界 及 聽 取 相 關 諮 詢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5. 在 綱 領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下, 有 關 深 化 與 內 地 區 域 合 作 的 政 策 事 宜, 包 括 特 區 政 府 配 合 國 家 十 三 五 規 劃 的 工 作, 主 要 由 本 局 兩 組 同 事 負 責 此 外,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及 4 個 分 別 位 於 廣 東 上 海 成 都 及 武 漢 的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內 地 辦 事 處 ) 亦 分 別 在 綱 領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下, 就 促 進 兩 地 聯 繫 和 合 作 的 工 作 上, 在 不 同 層 面 扮 演 主 導 和 統 籌 的 角 色 由 於 上 述 工 作 屬 本 局 及 內 地 辦 事 處 有 關 人 員 整 體 職 責 的 一 部 分, 所 需 的 人 手 開 支 不 能 單 獨 計 算 或 按 個 別 地 區 量 化 概 括 而 言, 在 這 兩 個 綱 領 下, 約 1.49 億 元 的 預 算 撥 款 ( 不 包 括 員 工 開 支 ) 是 供 本 局 和 各 內 地 辦 事 處 進 行 有 關 工 作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79 CMAB160 ( 問 題 編 號 :4654)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1) 局 長 辦 公 室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提 供 局 長 及 副 局 長 過 去 5 個 年 度 的 外 訪 詳 情, 並 請 按 日 期, 列 出 每 一 次 外 訪 行 程 的 (a) 目 的 地 點 (b) 會 見 的 當 地 官 員 職 銜 (c) 隨 行 的 香 港 官 員 人 數 及 職 銜 (d) 行 程 日 數, 以 及 (e) 涉 及 開 支 總 額, 和 (i) 交 通 ( 分 別 列 出 機 票 和 目 的 地 本 地 交 通 ) (ii) 住 宿 (iii) 膳 食 (iv) 宴 會 或 酬 酢 (v) 送 禮 的 分 別 開 支 日 期 (a) (b) (c) (d) (e) (i) (ii) (iii) (iv) (v) 提 問 人 : 何 秀 蘭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50) 由 至 年 度, 及 副 局 長 以 公 務 理 由 外 訪 的 有 關 資 料 列 述 如 下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80 外 訪 日 期 ( 外 訪 次 數 ) 外 訪 地 點 局 長 辦 公 室 隨 行 人 員 數 目 外 訪 目 的 酒 店 住 宿 註 1 開 支 ( 元 ) (A) 機 票 / 火 車 / 船 費 註 2 開 支 ( 元 ) (B) 其 他 註 3 開 支 ( 元 ) (C) 總 支 出 ( 元 ) (A)+(B)+(C) 年 度 (15) 內 地 (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福 州 廣 州 韶 關 ) 台 北 每 次 訪 問 0 至 1 人 不 等 促 進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加 強 與 澳 門 及 台 灣 的 進 一 步 合 作 和 交 流 18,180 70,280 45, , 年 度 (8) 內 地 ( 廣 州 北 京 吉 林 南 昌 深 圳 重 慶 上 海 ) 台 北 台 中 每 次 訪 問 0 至 2 人 不 等 促 進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加 強 與 澳 門 及 台 灣 的 進 一 步 合 作 和 交 流 21,050 79,940 18, , 年 度 (11) 內 地 ( 北 京 海 南 深 圳 廣 州 四 川 天 津 ) 台 北 瑞 士 ( 日 內 瓦 ) 每 次 訪 問 0 至 1 人 不 等 促 進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加 強 與 澳 門 及 台 灣 的 進 一 步 合 作 和 交 流 出 席 有 關 平 等 機 會 及 人 權 的 國 際 會 議 和 聯 合 國 聽 證 會 14, ,000 16, , 年 度 (11) 內 地 ( 北 京 珠 海 福 州 廣 州 每 次 訪 問 0 至 1 人 不 等 促 進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加 強 與 澳 門 及 台 灣 的 進 一 步 合 作 和 33, ,340 24, ,880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81 外 訪 日 期 ( 外 訪 次 數 ) 外 訪 地 點 局 長 辦 公 室 隨 行 人 員 數 目 外 訪 目 的 酒 店 住 宿 註 1 開 支 ( 元 ) (A) 機 票 / 火 車 / 船 費 註 2 開 支 ( 元 ) (B) 其 他 註 3 開 支 ( 元 ) (C) 總 支 出 ( 元 ) (A)+(B)+(C) 深 圳 ) 及 澳 門 台 北 瑞 士 ( 日 內 瓦 ) 交 流 出 席 有 關 平 等 機 會 及 人 權 的 國 際 會 議 和 聯 合 國 聽 證 會 年 度 (13) 內 地 ( 上 海 深 圳 廣 州 北 京 福 州 泉 州 廈 門 ) 及 澳 門 瑞 士 ( 日 內 瓦 ) 每 次 訪 問 0 至 3 人 不 等 促 進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加 強 與 澳 門 及 台 灣 的 進 一 步 合 作 和 交 流 出 席 有 關 平 等 機 會 及 人 權 的 國 際 會 議 和 聯 合 國 聽 證 會 41, ,930 33, ,220 註 : (1) 根 據 有 關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和 指 引 的 規 定, 為 有 關 人 員 安 排 酒 店 住 宿 (2) 經 考 慮 有 關 人 員 的 職 級 飛 行 時 間 航 班 及 其 他 詳 細 資 料 後, 根 據 有 關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的 規 定, 為 他 們 提 供 適 當 客 位 等 級 的 機 票 (3) 其 他 開 支 包 括 離 港 公 幹 膳 宿 津 貼 及 本 地 交 通 開 支, 但 不 包 括 某 些 由 當 地 政 府 作 東 道 主 的 開 支 ( 如 有 ) 2. 一 般 而 言, 所 有 政 治 委 任 官 員 及 公 務 員 因 公 務 安 排 宴 請 時, 均 須 審 慎 判 斷, 以 節 儉 為 原 則, 避 免 讓 公 眾 感 覺 政 府 酬 酢 過 於 奢 華, 並 應 參 照 有 關 的 規 例 及 行 政 指 引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的 公 務 酬 酢 亦 遵 循 相 同 原 則 和 指 引 我 們 並 沒 有 獨 立 帳 目 記 錄 局 長 及 副 局 長 在 公 務 外 訪 時 的 酬 酢 開 支 3. 為 配 合 政 府 的 環 保 政 策, 公 職 人 員 應 盡 可 能 避 免 在 公 務 活 動 期 間 向 他 人 餽 贈 禮 物 或 紀 念 品 根 據 現 行 指 引, 如 基 於 實 際 運 作 或 禮 節 原 因, 餽 贈 禮 物 或 紀 念 品 屬 無 可 避 免, 有 關 禮 物 或 紀 念 品 不 應 奢 華, 數 量 應 減 至 最 少 及 限 於 機 構 間 互 為 送 贈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並 沒 有 獨 立 帳 目 記 錄 購 買 禮 物 及 紀 念 品 的 開 支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82 CMAB161 ( 問 題 編 號 :4655)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提 供 轄 下 部 門 過 去 5 個 年 度 每 年 到 內 地 相 關 機 構 會 晤 訪 問 或 交 流 的 詳 情, 並 請 按 日 期, 列 出 每 一 次 行 程 的 (a) 目 的 地 點 (b) 會 見 的 當 地 官 員 職 銜 (c) 隨 行 的 香 港 官 員 人 數 及 職 銜 (d) 行 程 日 數 (e) 涉 及 開 支 總 額 (f) 有 關 行 程 於 啟 程 前 有 否 對 外 公 布, 若 否, 保 密 的 原 因 為 何 (g) 會 晤 有 無 會 議 紀 錄 存 檔,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以 及 (h) 有 否 達 成 協 議, 如 有, 內 容 為 何 及 落 實 該 項 協 議 的 進 度 ; (i) 交 通 ( 分 別 列 出 機 票 和 目 的 地 本 地 交 通 ) (ii) 住 宿 (iii) 膳 食 (iv) 宴 會 或 酬 酢 (v) 送 禮 的 分 別 開 支 日 期 (a) (b) (c) (d) (e) (f) (g) (h) (i) (ii) (iii) (iv) (v)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83 提 問 人 : 何 秀 蘭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51)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人 員 在 過 去 5 個 財 政 年 度 ( 至 年 度 ) 就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與 個 人 權 利 事 務 到 內 地 澳 門 及 台 灣 進 行 公 務 外 訪, 外 訪 的 有 關 資 料 列 述 如 下 : 年 度 ( 次 數 ) (81) (57) (33) (54) (55) 註 內 容 / 目 的 人 數 開 支 香 港 特 區 參 與 中 國 2010 年 上 海 世 博 會 促 進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地 點 包 括 北 京 上 海 雲 南 貴 州 遼 寧 廣 東 江 西 福 建 等 加 強 與 台 灣 的 進 一 步 合 作 和 交 流 促 進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地 點 包 括 北 京 上 海 廣 東 江 西 重 慶 黑 龍 江 福 建 等 加 強 與 澳 門 及 台 灣 的 進 一 步 合 作 和 交 流 促 進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地 點 包 括 北 京 貴 州 廣 東 海 南 湖 南 湖 北 天 津 福 建 等 加 強 與 澳 門 及 台 灣 的 進 一 步 合 作 和 交 流 促 進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地 點 包 括 北 京 上 海 雲 南 貴 州 遼 寧 廣 東 福 建 等 加 強 與 澳 門 及 台 灣 的 進 一 步 合 作 和 交 流 到 浙 江 出 席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資 料 私 隱 分 組 會 議 促 進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地 點 包 括 北 京 上 海 雲 南 甘 肅 四 川 湖 北 遼 寧 海 南 廣 東 福 建 等 加 強 與 澳 門 及 台 灣 的 進 一 步 合 作 和 交 流 到 北 京 出 席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資 料 私 隱 分 組 會 議 每 次 訪 問 1 至 13 人 不 等 每 次 訪 問 1 至 11 人 不 等 每 次 訪 問 1 至 12 人 不 等 每 次 訪 問 1 至 8 人 不 等 每 次 訪 問 1 至 14 人 不 等 ( 元 ) 1,444, , , , ,210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84 上 述 外 訪 每 次 日 數 由 1 至 7 日 不 等 ; 而 出 席 的 官 員 分 屬 不 同 職 級, 由 高 級 官 員 或 首 長 級 官 員 率 領 註 : (1) 上 述 開 支 包 括 入 住 酒 店 和 機 票 的 開 支, 但 不 包 括 : (a) 發 放 給 有 關 人 員 的 海 外 膳 宿 津 貼 及 通 訊 開 支 等 費 用 ; 以 及 (b) 由 當 地 政 府 作 東 道 主 的 開 支 (2) 有 關 人 員 的 酒 店 住 宿 安 排 均 遵 守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和 指 引 的 有 關 規 定 (3) 經 考 慮 有 關 人 員 的 職 級 飛 行 時 間 航 班 及 其 他 詳 細 資 料 後, 根 據 有 關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的 規 定, 為 他 們 提 供 適 當 客 位 等 級 的 機 票 2. 局 方 不 時 按 需 要 與 內 地 相 關 單 位 就 雙 方 關 注 事 宜 進 行 交 流 或 討 論 一 般 而 言, 會 視 乎 不 同 情 況, 例 如 會 面 和 課 題 的 性 質 討 論 雙 方 的 共 識 安 排 討 論 事 項 本 身 的 發 展 等 因 素, 作 適 當 記 錄 安 排 我 們 會 按 情 況 和 需 要 決 定 是 否 及 如 何 公 布 有 關 行 程 和 落 實 的 協 議 3. 一 般 而 言, 所 有 政 治 委 任 官 員 及 公 務 員 因 公 務 安 排 宴 請 時, 均 須 遵 守 相 同 的 原 則 他 們 審 慎 判 斷, 以 節 儉 為 原 則, 避 免 讓 公 眾 感 覺 政 府 酬 酢 過 於 奢 華, 並 應 參 照 有 關 的 規 例 及 行 政 指 引 根 據 現 行 指 引, 公 務 酬 酢 人 均 開 支 午 宴 應 不 超 過 450 元, 晚 宴 則 以 600 元 為 限, 當 中 包 括 在 該 宴 會 上 享 用 的 一 切 食 物 和 飲 品 開 支 服 務 費 和 小 費 4. 為 配 合 政 府 的 環 保 政 策, 公 職 人 員 應 盡 可 能 避 免 在 公 務 活 動 期 間 向 他 人 餽 贈 禮 物 或 紀 念 品 根 據 現 行 指 引, 如 基 於 實 際 運 作 禮 節 或 其 他 原 因, 餽 贈 禮 物 或 紀 念 品 實 屬 必 須 或 無 可 避 免, 有 關 禮 物 或 紀 念 品 不 應 奢 華, 數 量 應 減 至 最 少 及 限 於 機 構 間 互 為 送 贈 由 於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沒 有 專 就 購 買 禮 物 及 紀 念 品 的 開 支 設 立 獨 立 帳 目, 因 此 並 沒 有 備 存 分 項 數 字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85 CMAB162 ( 問 題 編 號 :4465)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1) 局 長 辦 公 室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a) 項 目 / 計 劃 名 稱 請 以 下 列 表 格, 提 供 在 過 去 五 個 年 度 (2010/11 年 至 2014/15 年 度 ) 和 未 來 一 年 (2015/16 年 度 ), 有 關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與 中 國 內 地 部 門 合 作 或 參 與 的 跨 境 項 目 或 計 劃 的 相 關 資 料, 以 及 其 涉 及 的 人 手 和 開 支 : 具 體 內 容 和 目 的 涉 及 之 內 地 部 門 或 機 構 名 稱 進 度 有 否 向 公 眾 公 布 過? 有 關 計 劃 涉 及 的 法 律 或 政 策 詳 情 涉 及 的 人 手 和 開 支 (b) (c) (d) 請 列 出 在 過 去 五 個 年 度 (2010/11 年 至 2014/15 年 度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與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駐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聯 絡 辦 公 室 ( 中 聯 辦 ) 和 中 國 內 地 部 門 進 行 的 所 有 會 議 午 宴 和 晚 宴 的 次 數 內 容 目 的 分 別 涉 及 的 開 支 請 列 出 在 過 去 五 個 年 度 (2010/11 年 至 2014/15 年 度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人 員 到 中 國 內 地 進 行 的 所 有 訪 問 和 考 察 的 次 數 內 容 目 的 人 數 涉 及 的 開 支 請 列 出 在 過 去 五 個 年 度 (2010/11 年 至 2014/15 年 度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人 員 到 外 地 ( 不 包 括 中 國 內 地 ) 進 行 的 所 有 訪 問 和 考 察 的 次 數 內 容 目 的 人 數 涉 及 的 開 支 提 問 人 : 葉 建 源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91)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86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負 責 整 體 統 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香 港 特 區 ) 政 府 與 內 地 省 市 的 區 域 合 作, 具 體 合 作 項 目 則 由 相 關 的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提 出 及 推 行 2. 本 局 與 內 地 中 央 及 各 省 / 市 當 局 和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在 香 港 特 區 設 立 的 機 構 按 工 作 需 要 保 持 聯 繫, 以 確 保 雙 方 能 夠 有 效 交 流 我 們 沒 有 開 立 獨 立 的 帳 目 以 記 錄 有 關 的 開 支 3. 局 方 人 員 在 過 去 5 個 財 政 年 度 ( 至 年 度 ) 就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與 個 人 權 利 事 務, 到 內 地 澳 門 及 台 灣 進 行 公 務 外 訪 的 有 關 資 料 列 述 如 下 : 年 度 ( 次 數 ) 內 容 / 目 的 人 數 開 支 ( 元 ) 註 (81) 香 港 特 區 參 與 中 國 2010 年 上 海 世 博 會 促 進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每 次 訪 問 1 至 13 人 不 等 1,444,930 加 強 與 台 灣 的 進 一 步 合 作 和 交 流 (57) 促 進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加 強 與 澳 門 及 台 灣 的 進 一 步 合 作 和 交 流 每 次 訪 問 1 至 11 人 不 等 801, (33) 促 進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加 強 與 澳 門 及 台 灣 的 進 一 步 合 作 和 交 流 每 次 訪 問 1 至 12 人 不 等 379, (54) 促 進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加 強 與 澳 門 及 台 灣 的 進 一 步 合 作 和 交 流 每 次 訪 問 1 至 8 人 不 等 345,230 出 席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資 料 私 隱 分 組 會 議 (55) 促 進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加 強 與 澳 門 及 台 灣 的 進 一 步 合 作 和 交 流 每 次 訪 問 1 至 14 人 不 等 493,210 出 席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資 料 私 隱 分 組 會 議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87 4. 局 方 人 員 在 過 去 5 個 財 政 年 度 ( 至 年 度 ) 就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與 個 人 權 利 事 務, 到 海 外 ( 不 包 括 內 地 澳 門 及 台 灣 ) 進 行 公 務 外 訪 的 有 關 資 料 列 述 如 下 : 年 度 ( 次 數 ) 內 容 / 目 的 人 數 開 支 ( 元 ) 註 (1) (1) 出 席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資 料 私 隱 分 組 會 議 出 席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資 料 私 隱 分 組 會 議 1 人 13,300 1 人 53, (3) 就 有 關 選 舉 安 排 的 事 宜 交 流 經 驗 出 席 有 關 人 權 的 聯 合 國 聽 證 會 出 席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資 料 私 隱 分 組 會 議 每 次 訪 問 1 至 5 人 不 等 494, (3) 出 席 有 關 人 權 的 聯 合 國 聽 證 會 每 次 訪 問 1 至 3 人 不 等 367, (2) 出 席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資 料 私 隱 分 組 會 議 出 席 聯 合 國 經 濟 社 會 與 文 化 權 利 委 員 會 審 議 會 每 次 訪 問 1 至 3 人 不 等 160,910 註 : (1) 上 述 開 支 包 括 入 住 酒 店 和 機 票 的 開 支, 但 不 包 括 : (a) 發 放 給 有 關 人 員 的 海 外 膳 宿 津 貼 及 通 訊 開 支 等 費 用 ; 以 及 (b) 由 當 地 政 府 作 東 道 主 的 開 支 (2) 有 關 人 員 的 酒 店 住 宿 安 排 均 遵 守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和 指 引 的 有 關 規 定 (3) 經 考 慮 有 關 人 員 的 職 級 飛 行 時 間 航 班 及 其 他 詳 細 資 料 後, 根 據 有 關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的 規 定, 為 他 們 提 供 適 當 客 位 等 級 的 機 票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2 81 頁
288 CMAB163 ( 問 題 編 號 :3439)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當 局 表 示,2014 年 的 實 際 查 詢 宗 數 及 2015 的 預 算 查 詢 宗 數 的 下 降, 是 因 為 自 動 電 話 應 答 系 統 已 於 2014 年 4 月 23 日 停 止 服 務,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自 動 電 話 應 答 系 統 停 止 後, 當 局 有 何 措 施 確 保 維 持 服 務, 當 中 是 否 涉 及 增 聘 人 手 及 資 源, 如 有, 增 聘 數 目 為 何 開 支 為 何, 若 否, 會 否 考 慮 增 加?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78)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的 自 動 電 話 應 答 系 統 主 要 是 以 提 供 傳 真 服 務 自 動 電 話 回 答 服 務 及 留 言 服 務 等 的 方 式 提 供 服 務, 讓 公 眾 透 過 該 系 統 向 平 機 會 索 取 資 訊 及 以 留 言 方 式 提 出 查 詢 該 系 統 停 止 服 務 後, 市 民 可 從 平 機 會 網 站 或 透 過 致 電 平 機 會 熱 線, 以 索 取 平 機 會 的 相 關 資 訊 ( 包 括 傳 真 服 務 ) 及 作 出 查 詢 上 述 安 排 並 不 涉 及 增 聘 人 手 或 資 源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89 CMAB164 ( 問 題 編 號 :3629)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貴 部 門 管 理 facebook( 行 政 長 官 普 選 辦 法 公 眾 諮 詢 ) 專 頁 過 去 各 年 度 的 所 有 開 支 及 本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梁 國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55) 在 年 度 年 度 及 年 度, 就 政 改 公 眾 諮 詢 開 設 的 臉 書 專 頁 的 日 常 運 作 所 涉 及 的 財 政 資 源 已 包 括 在 一 般 部 門 開 支 內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90 CMAB165 ( 問 題 編 號 :5660)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1) 局 長 辦 公 室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問 辦 公 室 現 時 人 手 編 制 如 何? 就 有 關 人 手 編 制, 本 年 度 ( 即 年 度 ) 的 薪 酬 ( 每 名 計 ) 分 別 為 多 少 ( 包 括 局 長 副 局 長 及 政 治 助 理, 如 有 的 話 )? 職 位 / 職 級 人 數 薪 酬 預 算 ( 每 名 ) 註 提 問 人 : 梁 國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22) 在 財 政 年 度, 除 局 長 副 局 長 和 局 長 政 治 助 理 外, 綱 領 (1) 下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局 長 辦 公 室 的 編 制 還 包 括 5 名 公 務 員 (1 名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1 名 私 人 助 理 1 名 高 級 私 人 秘 書 1 名 一 級 私 人 秘 書 和 1 名 貴 賓 車 私 人 司 機 ), 為 辦 公 室 提 供 支 援 2. 在 財 政 年 度, 為 局 長 副 局 長 和 局 長 政 治 助 理 職 位 預 留 的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為 358 萬 元 233 萬 元 及 125 萬 元 至 於 提 供 支 援 的 公 務 員, 在 薪 酬 津 貼 及 相 關 開 支 預 算 共 約 為 303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91 CMAB166 ( 問 題 編 號 :5661)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當 局 告 知 本 會 : ( 一 ) 就 兒 童 殘 疾 人 士 性 小 眾 少 數 族 裔 及 基 本 人 權 教 育 或 宣 傳, 曾 經 舉 辦 的 活 動, 請 列 表 分 別 詳 述 之 ; ( 二 ) 就 上 述 五 項 教 育 或 宣 傳 活 動, 當 局 在 本 年 度 為 何? 請 分 項 告 知 如 下 : 教 育 / 宣 傳 活 動 兒 童 殘 疾 人 士 性 小 眾 少 數 族 裔 基 本 人 權 本 年 度 ( ) 預 算 開 支 提 問 人 : 梁 國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23) 政 府 的 人 權 教 育 及 宣 傳 工 作 由 數 個 政 策 局 負 責, 其 中 主 要 包 括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教 育 局 民 政 事 務 局 和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等 2. 政 府 就 兒 童 殘 疾 人 士 性 小 眾 少 數 族 裔 及 基 本 人 權 教 育 及 宣 傳, 於 年 度 曾 經 舉 辦 的 活 動,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3. 由 於 各 項 教 育 及 宣 傳 活 動 涵 蓋 不 同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的 日 常 工 作, 所 以 不 是 所 有 工 作 都 有 獨 立 分 項 數 字 例 如 教 育 局 透 過 把 相 關 學 習 元 素 加 入 學 校 課 程 內 舉 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發 展 教 與 學 資 源 等 措 施, 在 學 校 推 廣 人 權 教 育 民 政 事 務 局 則 一 直 與 公 民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92 教 育 委 員 會 合 作, 通 過 資 助 社 區 團 體 舉 辦 公 民 教 育 活 動 和 製 作 宣 傳 計 劃 及 材 料 等 途 徑, 在 學 校 以 外 推 廣 公 民 教 育, 包 括 人 權 4. 備 有 分 項 數 字 的 則 包 括 - (a) (b) (c) 在 綱 領 (4) 下,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致 力 推 廣 促 進 社 會 對 個 人 權 利 的 認 識 尊 重 及 保 障,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2,470 萬 元, 相 關 工 作 包 括 繼 續 透 過 推 行 兒 童 權 利 教 育 活 動 資 助 計 劃 舉 辦 兒 童 權 利 論 壇 宣 傳 活 動 及 公 眾 教 育 等, 以 促 進 兒 童 權 利, 以 及 會 繼 續 透 過 各 類 宣 傳 及 推 廣 活 動, 平 等 機 會 ( 性 傾 向 ) 資 助 計 劃 資 助 有 意 義 的 社 區 活 動, 及 向 公 私 營 機 構 推 廣 消 除 性 傾 向 歧 視 僱 傭 實 務 守 則 等, 促 進 性 小 眾 的 平 等 機 會 在 綱 領 (5) 下,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撥 款 予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在 其 法 定 框 架 內 推 行 各 項 宣 傳 及 教 育 項 目 和 執 法 工 作, 推 廣 與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有 關 的 個 人 權 利 及 推 廣 平 等 機 會 和 消 除 歧 視, 年 度 的 撥 款 預 算 開 支 為 億 元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透 過 舉 辦 全 港 性 公 眾 教 育 活 動 及 資 助 18 區 區 議 會 和 社 區 團 體 舉 辦 地 區 宣 傳 活 動, 向 市 民 推 廣 聯 合 國 殘 疾 人 權 利 公 約 的 精 神 和 核 心 價 值, 以 及 建 設 無 障 礙 和 共 融 社 會 的 信 息 在 年 度,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上 述 的 公 眾 教 育 活 動 預 算 開 支 為 約 1,350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93 附 件 就 兒 童 殘 疾 人 士 性 小 眾 少 數 族 裔 及 基 本 人 權 教 育 或 宣 傳 曾 經 舉 辦 的 活 動 ( 年 度 ) 活 動 負 責 機 構 對 象 兒 童 兒 童 權 利 教 育 活 動 資 助 計 劃 獲 資 助 機 構 公 眾 人 士, 特 別 是 兒 童 與 香 港 電 台 合 力 製 作 有 關 推 廣 兒 童 權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公 眾 人 士, 特 別 是 兒 童 利 的 電 視 節 目 及 香 港 電 台 殘 疾 人 士 與 香 港 電 台 合 作 攝 製 有 能 者. 聘 之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公 眾 人 士 紀 錄 片 系 列 及 能 者 舞 台 仲 夏 日 暨 有 能 者. 聘 之 約 章 及 共 融 機 構 嘉 許 計 劃 頒 獎 禮 綜 藝 節 目, 以 促 進 殘 疾 人 士 就 業 與 香 港 電 台 合 作 攝 製 推 廣 手 語 的 電 視 節 目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公 眾 人 士 舉 辦 傷 健 共 融, 各 展 所 長 青 少 年 計 劃 ( 包 括 黑 暗 中 對 話 體 驗 工 作 坊 學 校 活 動 日 及 殘 疾 人 權 利 公 約 大 使 培 育 計 劃 ), 以 推 廣 聯 合 國 殘 疾 人 權 利 公 約 的 精 神 和 核 心 價 值 舉 辦 以 推 廣 殘 疾 人 權 利 公 約 漫 畫 小 冊 子 為 主 題 的 學 校 流 動 展 覽 資 助 18 區 區 議 會 非 政 府 機 構 及 社 區 團 體 等 舉 辦 地 區 宣 傳 活 動, 向 市 民 推 廣 聯 合 國 殘 疾 人 權 利 公 約 的 精 神 和 核 心 價 值, 以 及 建 設 無 障 礙 和 共 融 社 會 的 信 息 性 小 眾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獲 資 助 機 構 公 眾 人 士, 特 別 是 學 生 及 青 年 人 公 眾 人 士, 特 別 是 學 生 公 眾 人 士 平 等 機 會 ( 性 傾 向 ) 資 助 計 劃 獲 資 助 機 構 公 眾 人 士 透 過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 聲 帶 及 廣 告 等 宣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公 眾 人 士 傳 方 式 推 廣 性 小 眾 的 平 等 機 會 少 數 族 裔 與 香 港 電 台 合 力 製 作 與 少 數 族 裔 共 融 課 題 有 關 的 電 視 特 輯 及 推 行 學 校 外 展 計 劃 基 本 人 權 印 製 聯 合 國 人 權 報 告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及 香 港 電 台 公 眾 人 士 及 中 學 生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公 眾 人 士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94 活 動 負 責 機 構 對 象 論 壇, 如 人 權 論 壇 和 兒 童 權 利 論 壇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主 要 是 有 興 趣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亦 開 放 予 有 興 趣 的 公 眾 人 士 透 過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 聲 帶 及 廣 告 等 宣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公 眾 人 士 傳 方 式 推 廣 公 開 資 料 守 則 透 過 把 相 關 學 習 元 素 加 入 學 校 課 程 教 育 局 教 師 學 生 內 舉 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發 展 教 與 學 資 源 等 措 施, 以 便 在 學 校 推 廣 人 權 教 育 民 政 事 務 局 與 公 民 教 育 委 員 會 合 作, 通 過 資 助 社 區 團 體 舉 辦 公 民 教 育 活 動 和 製 作 宣 傳 計 劃 及 材 料 等 途 徑, 在 學 校 以 外 推 廣 公 民 教 育, 包 括 人 權 獲 資 助 機 構 公 眾 人 士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95 CMAB167 ( 問 題 編 號 :3810)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1. 近 年 部 份 香 港 人 針 對 內 地 旅 客 的 歧 視 行 為 日 趨 嚴 重 和 激 烈, 對 香 港 形 象 帶 來 一 定 負 面 影 響 當 局 如 何 評 估 這 些 行 為 對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係 的 影 響? 另 當 局 在 年 度 有 何 計 劃 及 預 算 開 支 跟 進 有 關 問 題, 以 減 少 香 港 人 與 內 地 旅 客 的 誤 解 和 矛 盾? 2. 在 過 去 一 年, 當 局 認 為 社 會 對 新 來 港 人 士 是 否 存 在 歧 視 的 情 況? 如 有, 當 局 有 何 計 劃 及, 以 減 少 社 會 對 新 來 港 人 士 的 誤 解? 提 問 人 : 馬 逢 國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7) 香 港 既 是 一 個 匯 聚 多 元 文 化 的 國 際 城 市, 也 是 一 個 多 元 共 融 的 社 會 政 府 十 分 注 重 推 動 社 會 及 種 族 和 諧, 促 進 社 會 上 不 同 社 羣 和 睦 共 處, 並 致 力 透 過 公 眾 教 育, 宣 揚 社 會 上 人 與 人 之 間 不 論 背 景 都 應 互 相 尊 重, 人 人 平 等 的 核 心 價 值 2. 近 年 發 生 的 騷 擾 旅 客 事 件, 損 害 了 香 港 作 為 旅 遊 勝 地 的 聲 譽, 影 響 部 分 購 物 區 店 鋪 的 運 作, 亦 影 響 香 港 的 公 眾 秩 序 政 府 相 信 香 港 市 民 是 理 性 的, 會 繼 續 熱 情 款 待 來 自 不 同 地 方 的 旅 客, 令 他 們 在 香 港 旅 遊 有 愉 快 的 體 驗 據 了 解,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將 有 一 系 列 推 廣 措 施, 以 宣 傳 香 港 的 好 客 形 象 和 加 深 旅 客 對 香 港 社 會 的 基 本 了 解 3. 在 幫 助 新 來 港 人 士 融 入 社 區 方 面, 不 同 決 策 局 及 部 門 會 按 其 政 策 為 新 來 港 人 士 提 供 切 合 他 們 需 要 的 各 類 服 務, 例 如 教 育 支 援 就 業 輔 導 社 會 福 利 和 房 屋 等, 協 助 他 們 盡 快 適 應 香 港 的 生 活 及 融 入 社 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96 CMAB168 ( 問 題 編 號 :3820)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政 制 及 内 地 事 務 局 告 知 : (a) 財 政 年 度, 為 政 改 諮 詢 而 增 聘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 (b) 財 政 年 度, 政 改 諮 詢 所 牽 涉 的 預 算 總 開 支 及 分 項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馬 逢 國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7) 在 年 度 及 年 度, 與 政 改 公 眾 諮 詢 有 關 的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修 訂 預 算 及 預 算 ( 不 包 括 員 工 開 支 ) 分 別 如 下 : 百 萬 元 年 度 年 度 印 刷 宣 傳 其 他 ( 包 括 郵 費 派 遞 建 立 網 站 網 站 保 養 等 ) 總 計 在 年 度, 我 們 為 政 改 公 眾 諮 詢 工 作 開 設 了 1 個 為 期 約 2 個 月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及 6 個 有 時 限 的 職 位 (1 名 政 務 主 任 1 名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名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及 3 名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 在 年 度, 我 們 會 繼 續 開 設 上 述 6 個 有 時 限 的 職 位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97 CMAB169 ( 問 題 編 號 :3821)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告 知 : a 及 財 政 年 度, 當 局 所 舉 辦 及 將 舉 辦 的 內 地 交 流 團 數 目 目 的 地 目 的 所 涉 開 支 對 象 及 參 與 人 數 為 何? b. 承 上 題, 當 局 如 何 評 估 這 些 內 地 交 流 團 的 成 效 及 評 估 標 準 為 何? 提 問 人 : 馬 逢 國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8) 在 財 政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應 外 交 部 的 邀 請, 組 織 了 一 個 政 府 代 表 團 訪 問 北 京 及 雲 南 訪 問 是 根 據 特 區 政 府 與 外 交 部 之 間 的 既 定 互 訪 安 排 進 行 在 2015 年 2 月, 特 區 代 表 團 在 北 京 與 外 交 部 官 員 會 面, 了 解 國 家 當 前 的 外 交 政 策 及 外 交 部 最 新 的 工 作 發 展 代 表 團 亦 拜 會 了 國 務 院 港 澳 事 務 辦 公 室 及 國 務 院 台 灣 事 務 辦 公 室 在 雲 南 期 間, 代 表 團 與 當 地 官 員 交 流 會 面, 並 考 察 當 地 最 新 發 展 代 表 團 由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和 其 他 相 關 政 策 局 官 員 組 成, 為 數 10 人 有 關 訪 問 的 開 支 約 為 95,000 元 特 區 政 府 與 外 交 部 的 互 訪 安 排, 有 助 加 強 彼 此 的 溝 通 和 交 流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暫 未 有 在 財 政 年 度 往 內 地 交 流 的 具 體 規 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98 CMAB170 ( 問 題 編 號 :3857)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預 算 案 演 辭 第 46 段 提 及 由 今 年 起, 會 以 數 碼 格 式 發 放 免 費 開 放 的 網 上 政 府 資 料 ( 一 ) 請 按 下 表 提 供 有 關 貴 局 / 部 門 以 數 碼 格 式 發 放 免 費 開 放 的 網 上 政 府 資 料, 供 市 民 下 載 的 詳 情 : 可 供 下 載 的 資 料 格 式 ( 請 選 擇 ) 局 / 部 門 免 費 開 放 予 公 眾 的 資 料 / 數 據 資 描 料 述 資 料 年 期 目 前 是 否 列 載 於 資 料 一 站 通 發 放 日 期 及 更 新 頻 率 JSON, XML, 或 CSV XLS, DOC TIF, JPG, PDF, PNG RSS ( 二 ) 貴 局 / 部 門 在 年 度 為 網 上 發 放 政 府 資 料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為 何? ( 三 ) 貴 局 / 部 門 有 否 檢 視 所 擁 有 及 管 有 的 所 有 非 機 密 性 質 資 料, 制 訂 發 放 的 優 先 次 序, 並 以 數 碼 資 料 格 式 編 製, 便 利 檢 閱 和 進 行 研 究 或 開 發 應 用 程 式, 以 數 據 的 創 新 再 利 用 去 創 造 更 多 產 業?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莫 乃 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72)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299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一 直 透 過 其 網 頁 提 供 資 料 予 公 眾 查 閱, 有 關 資 料 包 括 諮 詢 文 件 和 諮 詢 報 告 刊 物 及 新 聞 公 報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的 文 件, 以 及 不 同 的 專 題 資 料 等 這 些 資 料 以 PDF HTML DOC 及 JPG 等 格 式 編 製 開 放 予 公 眾 的 公 共 資 料 種 類 和 數 目 繁 多, 未 能 逐 一 詳 細 表 列 2. 在 網 上 發 放 資 料 屬 本 局 員 工 日 常 職 責 之 一 在 年 度, 本 局 會 繼 續 由 現 有 人 手 處 理 這 項 職 責, 並 不 涉 及 額 外 開 支 3. 本 局 會 繼 續 按 資 料 的 性 質 和 內 容 把 合 適 的 資 料 於 網 頁 發 放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00 CMAB171 ( 問 題 編 號 :3858)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有 關 透 過 互 聯 網 提 供 公 眾 資 訊 及 收 集 市 民 意 見 的 工 作, 請 告 知 : 請 以 表 格 方 式 提 供 過 去 一 年 內, 由 貴 政 策 局 / 部 門 / 公 營 機 構 或 其 代 理 人 ( 如 外 判 營 辦 商 或 顧 問 ) 所 設 立 及 運 作 的 社 交 媒 體 的 相 關 資 料 ( 見 附 件 1) 開 始 運 作 日 期 ( 月 / 年 ) 狀 態 ( 尚 有 更 新 / 已 停 止 更 新 )( 截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 政 府 機 構 ( 包 括 政 策 局 / 部 門 / 公 營 機 構 / 政 府 諮 詢 ) 名 稱 社 交 媒 體 (Facebook/ Flickr/ Google+/Li nkedin/ 新 浪 微 博 /Twitter/ YouTube) 設 立 目 的 及 內 容 更 新 次 數 ( 截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 讚 好 / 訂 閱 者 數 目 / 平 均 每 月 訪 客 人 次 ( 截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 有 否 定 期 編 制 意 見 內 容 摘 要 及 跟 進 ( 有 / 否 ) 負 責 運 作 職 級 及 人 員 數 目 ( 截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 設 立 及 日 常 運 作 所 涉 財 政 資 源 ( 截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 (1) (2) (1) (2) (3) (3)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01 提 問 人 : 莫 乃 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73) 在 年 度, 就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與 其 受 資 助 機 構 設 立 及 營 運 的 社 交 媒 體, 資 料 載 於 附 件 本 局 轄 下 的 選 舉 事 務 處 在 年 度 並 無 設 立 或 營 運 任 何 社 交 媒 體 平 台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02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與 其 受 資 助 機 構 設 立 和 運 作 的 社 交 媒 體 平 台 的 資 料 ( 截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 如 適 用 )) 開 始 運 作 日 期 ( 月 / 年 ) 狀 態 ( 尚 有 更 新 / 已 停 止 更 新 ) 政 策 局 / 受 資 助 機 構 名 稱 社 交 媒 體 (Facebook /Flickr/ Google+/ LinkedIn/ 新 浪 微 博 / Twitter/ YouTube) 設 立 目 的 及 內 容 更 新 次 數 讚 好 / 訂 閱 者 數 目 / 平 均 每 月 訪 客 人 次 有 否 定 期 編 製 意 見 內 容 摘 要 及 跟 進 ( 有 / 否 ) 負 責 運 作 職 級 及 人 員 數 目 設 立 及 日 常 運 作 所 涉 財 政 資 源 2008 年 2 月 定 期 更 新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平 機 會 YouTube 頻 道 YouTube 利 用 社 交 媒 體 上 載 短 片, 以 推 廣 平 等 機 會 已 上 載 5 類 共 230 條 短 片 最 少 每 月 更 新 內 容 1 次 上 次 更 新 是 在 2015 年 3 月 訂 閱 者 數 目 :236 每 月 平 均 瀏 覽 次 數 : 否 1 名 平 等 機 會 主 任 由 內 部 吸 納 2011 年 1 月 定 期 更 新 平 機 會 平 機 會 獨 臉 書 特 的 我! 臉 書 專 頁 利 用 社 交 媒 體 推 廣 少 數 族 裔 青 少 年 師 友 計 劃 獨 特 的 我! 最 少 每 月 更 新 內 容 1 次 上 次 更 新 是 在 2015 年 3 月 訂 閱 者 數 目 :425 否 1 名 平 等 機 會 主 任 由 內 部 吸 納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03 開 始 運 作 日 期 ( 月 / 年 ) 狀 態 ( 尚 有 更 新 / 已 停 止 更 新 ) 政 策 局 / 受 資 助 機 構 名 稱 社 交 媒 體 (Facebook /Flickr/ Google+/ LinkedIn/ 新 浪 微 博 / Twitter/ YouTube) 設 立 目 的 及 內 容 更 新 次 數 讚 好 / 訂 閱 者 數 目 / 平 均 每 月 訪 客 人 次 有 否 定 期 編 製 意 見 內 容 摘 要 及 跟 進 ( 有 / 否 ) 負 責 運 作 職 級 及 人 員 數 目 設 立 及 日 常 運 作 所 涉 財 政 資 源 2011 年 5 月 定 期 更 新 平 機 會 平 機 會 無 定 型 新 人 類 臉 書 專 頁 臉 書 利 用 社 交 媒 體 推 廣 無 定 型 新 人 類 青 少 年 師 友 計 劃 最 少 每 月 更 新 內 容 1 次 上 次 更 新 是 在 2015 年 3 月 訂 閱 者 數 目 :629 否 1 名 平 等 機 會 主 任 由 內 部 吸 納 2012 年 3 月 定 期 更 新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保 障 私 隱 學 生 大 使 計 劃 臉 書 發 布 保 障 私 隱 學 生 大 使 計 劃 的 最 新 消 息 平 均 每 星 期 更 新 1 次, 共 發 出 172 條 帖 子 讚 好 數 目 : 181 有 1 名 機 構 傳 訊 主 任 由 內 部 吸 納 2013 年 4 月 按 需 要 更 新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香 港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YouTube 頻 道 YouTube 利 用 短 片 提 供 網 上 私 隱 保 障 的 資 訊 及 學 校 教 育 資 源, 已 上 載 193 條 短 片 每 月 平 均 瀏 覽 次 數 : 有 1 名 機 構 傳 訊 主 任 由 內 部 吸 納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04 開 始 運 作 日 期 ( 月 / 年 ) 狀 態 ( 尚 有 更 新 / 已 停 止 更 新 ) 政 策 局 / 受 資 助 機 構 名 稱 社 交 媒 體 (Facebook /Flickr/ Google+/ LinkedIn/ 新 浪 微 博 / Twitter/ YouTube) 設 立 目 的 及 內 容 更 新 次 數 讚 好 / 訂 閱 者 數 目 / 平 均 每 月 訪 客 人 次 有 否 定 期 編 製 意 見 內 容 摘 要 及 跟 進 ( 有 / 否 ) 負 責 運 作 職 級 及 人 員 數 目 設 立 及 日 常 運 作 所 涉 財 政 資 源 2013 年 9 月 按 需 要 更 新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 台 灣 ) 香 港 週. 台 灣 臉 書 推 廣 在 台 灣 舉 辦 的 香 港 週 活 動 平 均 每 週 發 文 1 至 2 次, 在 香 港 週 活 動 期 間 會 更 頻 密 讚 好 數 目 : 否 1 名 高 級 新 聞 主 任 由 內 部 吸 納 2013 年 12 月 按 需 要 更 新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行 政 長 官 普 選 辦 法 YouTube 利 用 短 片 宣 傳 政 改 諮 詢, 及 向 公 眾 提 供 有 關 政 制 發 展 的 資 訊 截 至 3 月 11 日, 共 上 載 74 條 短 片 每 月 平 均 瀏 覽 次 數 : 有 1 名 項 目 主 任 由 內 部 吸 納 2013 年 12 月 按 需 要 更 新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行 政 長 官 普 選 辦 法 公 眾 諮 詢 臉 書 向 公 眾 發 放 政 改 諮 詢 的 最 新 消 息, 以 及 與 政 制 發 展 相 關 的 資 訊, 並 收 集 網 民 對 政 改 諮 詢 的 意 見 截 至 3 月 11 日, 共 更 新 253 次 讚 好 數 目 : 每 月 平 均 瀏 覽 次 數 : ( 帖 子 瀏 覽 ) 有 1 名 項 目 主 任 由 內 部 吸 納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05 開 始 運 作 日 期 ( 月 / 年 ) 狀 態 ( 尚 有 更 新 / 已 停 止 更 新 ) 政 策 局 / 受 資 助 機 構 名 稱 社 交 媒 體 (Facebook /Flickr/ Google+/ LinkedIn/ 新 浪 微 博 / Twitter/ YouTube) 設 立 目 的 及 內 容 更 新 次 數 讚 好 / 訂 閱 者 數 目 / 平 均 每 月 訪 客 人 次 有 否 定 期 編 製 意 見 內 容 摘 要 及 跟 進 ( 有 / 否 ) 負 責 運 作 職 級 及 人 員 數 目 設 立 及 日 常 運 作 所 涉 財 政 資 源 2014 年 4 月 按 需 要 更 新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精 靈 基 本 法 臉 書 專 頁 臉 書 精 靈 基 本 法 臉 書 專 頁 是 精 靈 基 本 法 智 能 手 機 程 式 的 配 套 服 務, 透 過 發 放 各 項 基 本 法 推 廣 活 動 的 最 新 資 料, 吸 引 市 民 瀏 覽 基 本 法 專 題 網 頁 讚 好 數 目 : 否 1 名 行 政 主 任 臉 書 專 頁 屬 製 作 精 靈 基 本 法 智 能 手 機 程 式 的 內 容 之 一, 所 涉 財 政 資 源 未 能 單 獨 計 算 ; 日 常 運 作 所 涉 財 政 資 源 則 由 內 部 吸 納 2014 年 5 月 活 動 完 結 後 已 停 止 更 新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 台 灣 ) 藝 香 港 文 化 系 列 講 座 臉 書 推 廣 2014 年 5 至 10 月 在 台 灣 舉 辦 的 藝 香 港 文 化 系 列 講 座 在 上 述 期 間, 平 均 每 週 發 文 1 至 2 次, 在 臨 近 講 座 期 間 更 頻 密 讚 好 數 目 : 702 否 1 名 高 級 新 聞 主 任 由 內 部 吸 納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06 開 始 運 作 日 期 ( 月 / 年 ) 狀 態 ( 尚 有 更 新 / 已 停 止 更 新 ) 政 策 局 / 受 資 助 機 構 名 稱 社 交 媒 體 (Facebook /Flickr/ Google+/ LinkedIn/ 新 浪 微 博 / Twitter/ YouTube) 設 立 目 的 及 內 容 更 新 次 數 讚 好 / 訂 閱 者 數 目 / 平 均 每 月 訪 客 人 次 有 否 定 期 編 製 意 見 內 容 摘 要 及 跟 進 ( 有 / 否 ) 負 責 運 作 職 級 及 人 員 數 目 設 立 及 日 常 運 作 所 涉 財 政 資 源 2014 年 11 月 活 動 完 結 後 已 停 止 更 新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同 根 同 心 共 創 雙 贏 2014 香 港 巡 迴 展 覽 新 浪 微 博 推 廣 同 根 同 心 共 創 雙 贏 2014 香 港 巡 迴 展 覽 的 同 時 亦 藉 此 宣 傳 香 港 的 優 勢 透 過 此 平 台, 及 時 發 布 關 於 展 覽 的 消 息 及 內 容 展 覽 期 間, 平 均 每 2 天 更 新 1 次 訂 閱 者 數 目 :500 每 月 平 均 瀏 覽 次 數 : 否 1 名 公 共 關 係 經 理 由 內 部 吸 納 2014 年 11 月 活 動 完 結 後 已 停 止 更 新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同 根 同 心 共 創 雙 贏 2014 香 港 巡 迴 展 覽 騰 訊 微 信 推 廣 同 根 同 心 共 創 雙 贏 2014 香 港 巡 迴 展 覽 透 過 此 平 台, 及 時 發 布 關 於 展 覽 的 消 息 及 內 容 展 覽 期 間, 平 均 每 天 更 新 1 次 訂 閱 者 數 目 :3 800 每 月 平 均 瀏 覽 次 數 : 否 1 名 公 共 關 係 經 理 由 內 部 吸 納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07 開 始 運 作 日 期 ( 月 / 年 ) 狀 態 ( 尚 有 更 新 / 已 停 止 更 新 ) 政 策 局 / 受 資 助 機 構 名 稱 社 交 媒 體 (Facebook /Flickr/ Google+/ LinkedIn/ 新 浪 微 博 / Twitter/ YouTube) 設 立 目 的 及 內 容 更 新 次 數 讚 好 / 訂 閱 者 數 目 / 平 均 每 月 訪 客 人 次 有 否 定 期 編 製 意 見 內 容 摘 要 及 跟 進 ( 有 / 否 ) 負 責 運 作 職 級 及 人 員 數 目 設 立 及 日 常 運 作 所 涉 財 政 資 源 2014 年 12 月 按 需 要 更 新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駐 粵 辦 官 方 微 信 平 台 騰 訊 微 信 向 商 會 非 官 方 組 織 內 地 政 府 部 門, 以 及 民 眾 發 放 駐 粵 辦 通 訊, 內 容 包 括 駐 粵 辦 服 務 的 5 省 區 經 貿 政 策 法 規 和 經 濟 發 展 的 最 新 資 料, 以 及 主 要 經 貿 活 動 的 信 息, 並 介 紹 駐 粵 辦 舉 辦 的 活 動 和 接 受 報 名 等 截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共 發 放 31 次 資 訊 訂 閱 者 數 目 :475 每 月 平 均 瀏 覽 次 數 :658 否 1 名 首 席 新 聞 主 任 及 1 名 助 理 經 貿 關 係 經 理 由 內 部 吸 納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08 CMAB172 ( 問 題 編 號 :4827)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有 關 貴 部 門 採 購 電 腦 軟 硬 件 的 開 支,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政 府 有 否 統 一 內 部 採 購 指 引, 指 示 部 門 購 置 或 更 新 電 腦 軟 硬 件 的 準 則,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有 關 指 引 有 否 規 定 各 部 門 必 須 適 時 更 新 電 腦 軟 硬 件 ; ( 二 ) 鑒 於 電 腦 軟 硬 件 供 應 商 微 軟 (Microsoft), 將 會 終 止 對 旗 下 作 業 平 台 Windows XP 的 支 援 服 務, 請 分 別 提 供 各 部 門 有 多 少 電 腦 主 機 正 在 使 用 (i) Microsoft Window XP 作 業 平 台 (ii) 微 軟 旗 下 於 2001 年 之 前 推 出 的 其 他 作 業 平 台 (iii) 其 他 作 業 平 台 ( 請 詳 列 版 本 ), 以 上 三 者 各 佔 其 部 門 的 所 有 電 腦 主 機 數 目 分 別 的 百 分 比 為 何 ; 各 部 門 有 否 計 劃 更 新 上 述 過 時 的 作 業 平 台 版 本 ; ( 三 ) 貴 部 門 採 購 各 類 平 板 電 腦 的 開 支 及 準 則 為 何, 平 板 電 腦 的 型 號 及 工 作 用 途 為 何 ; 有 否 在 該 等 平 板 電 腦 中 存 有 機 密 資 料,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有 否 為 各 部 門 使 用 的 平 板 電 腦 安 裝 資 訊 保 安 軟 件, 所 涉 開 支 為 何 ; ( 四 ) 各 部 門 離 線 作 業 的 電 腦 主 機 的 數 目 及 其 作 業 平 台 版 本 為 何 ; 各 部 門 採 用 資 訊 保 安 或 防 毒 軟 件 有 否 統 一 標 準, 若 有 採 用 的 軟 件 型 號 為 何 ; 若 否 採 用 的 軟 件 型 號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莫 乃 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17) ( 一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會 制 訂 資 訊 科 技 項 目 概 覽 及 籌 劃 有 關 的 資 訊 科 技 項 目, 以 確 保 有 關 資 訊 科 技 項 目 能 切 實 有 效 配 合 本 局 在 業 務 和 運 作 上 的 需 要 在 籌 劃 有 關 更 新 資 訊 科 技 項 目 方 面, 本 局 須 檢 視 及 評 估 多 方 面 的 潛 在 風 險, 並 設 置 緩 解 方 案 當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09 中, 在 科 技 方 面 須 考 量 的 潛 在 風 險 包 括 產 品 兼 容 性 維 護 支 援 後 續 替 代 產 品 及 巿 場 供 應 等 在 購 置 或 更 新 電 腦 軟 硬 件 時, 本 局 會 遵 照 政 府 的 採 購 指 引, 從 公 平 及 公 開 的 市 場 競 爭 中, 以 最 具 成 本 效 益 的 方 法 作 出 採 購 本 局 亦 會 按 照 其 有 關 資 訊 科 技 項 目 的 重 要 性 和 優 先 次 序 以 處 理 更 新 電 腦 軟 硬 件 事 宜 ( 二 ) 就 電 腦 的 作 業 平 台 版 本, 有 關 資 料 如 下 : (i) 本 局 並 沒 有 使 用 微 軟 旗 下 Windows XP 電 腦 作 業 平 台 (ii) 本 局 並 沒 有 使 用 微 軟 旗 下 於 2001 年 之 前 推 出 的 其 他 電 腦 作 業 平 台 (iii) 本 局 並 沒 有 使 用 其 他 過 時 的 電 腦 作 業 平 台 ( 三 ) 本 局 遵 照 政 府 的 採 購 指 引, 從 公 平 及 公 開 的 市 場 競 爭 中, 以 最 具 成 本 效 益 的 方 法 採 購 平 板 電 腦, 主 要 用 作 支 援 及 改 善 內 部 運 作, 包 括 收 發 電 子 郵 件 和 短 訊, 以 及 提 供 行 事 曆 和 互 聯 網 瀏 覽 等 服 務 根 據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總 監 辦 公 室 ( 資 科 辦 ) 的 指 引, 本 局 不 會 在 平 板 電 腦 儲 存 機 密 資 料 本 局 亦 已 按 照 資 科 辦 的 指 引, 實 施 流 動 裝 置 管 理 方 案, 採 取 適 當 的 保 安 措 施, 例 如 開 啓 流 動 裝 置 的 密 碼 鎖, 及 在 登 入 失 敗 至 特 定 次 數 後 的 裝 置 清 除 功 能 等 於 平 板 電 腦 上 安 裝 資 訊 保 安 軟 件 的 開 支 一 般 已 納 入 其 採 購 開 支 內, 我 們 沒 有 相 關 的 開 支 分 項 數 字 ( 四 ) 本 局 並 沒 有 離 線 作 業 的 電 腦 主 機 現 時 使 用 的 電 腦 均 安 裝 了 Symantec 防 毒 軟 件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10 CMAB173 ( 問 題 編 號 :4974)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保 安 局 局 長 就 為 在 內 地 遇 事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可 行 的 協 助, 局 方 可 否 告 知 : 1. 通 常 哪 些 協 助 視 為 可 行 ; 2. 過 去 三 年, 駐 內 地 辦 事 處 共 接 獲 多 少 港 人 求 助 個 案, 當 中 有 提 供 協 助 和 被 拒 的 個 案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 及 3. 在 資 源 許 可 下, 會 否 增 加 服 務 承 諾, 若 會, 詳 情 如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石 禮 謙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98) 現 時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及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轄 下 設 有 入 境 事 務 組, 為 在 內 地 各 省 區 遇 事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協 助 當 香 港 居 民 在 內 地 遇 事 時,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可 以 提 供 的 可 行 協 助 包 括 : (a) 如 丟 失 了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為 當 事 人 簽 發 入 境 許 可 證 以 便 返 回 香 港 ; (b) 如 當 事 人 遭 遇 嚴 重 意 外 或 傷 亡, 將 情 況 通 知 其 在 港 的 親 屬, 並 就 有 關 的 程 序 事 宜 提 供 諮 詢 意 見 ; (c) 應 當 事 人 的 要 求, 聯 絡 當 事 人 在 港 親 友, 請 他 們 給 予 金 錢 上 的 援 助 ; (d) 收 到 內 地 執 法 機 關 有 關 被 拘 留 或 逮 捕 的 通 知 後, 把 情 況 轉 告 當 事 人 在 港 的 親 屬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11 (e) (f) 應 當 事 人 親 友 的 要 求, 就 當 事 人 被 拘 留 或 逮 捕 的 個 案, 向 內 地 執 法 機 關 了 解 情 況 ; 應 當 事 人 或 當 事 人 親 友 的 要 求, 提 供 有 關 內 地 律 師 的 資 料 ; 或 (g) 提 供 其 他 有 關 的 諮 詢 服 務 2. 在 及 2014 年, 上 述 駐 內 地 辦 事 處 的 入 境 事 務 組 接 獲 香 港 居 民 在 內 地 遇 事 的 求 助 個 案 分 別 共 有 及 340 宗, 並 已 按 實 際 情 況 向 遇 事 的 港 人 提 供 可 行 的 協 助 3. 在 2014 年, 駐 內 地 辦 事 處 的 入 境 事 務 組 在 接 獲 求 助 個 案 當 日 為 在 內 地 遇 事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協 助 的 比 率 達 96% 政 府 會 繼 續 不 時 檢 討 有 關 的 服 務 情 況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12 CMAB174 ( 問 題 編 號 :3774)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的 工 作 之 一 是 鼓 勵 和 吸 引 投 資 者 來 港, 並 推 廣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投 資 及 營 商 中 心 的 多 項 優 勢 就 此, 政 府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1. 過 去 一 年 就 上 述 事 宜 所 作 的 工 作 內 容 為 何? 涉 及 的 運 作 開 支 為 多 少? 如 何 評 估 工 作 成 效? 及 2. 會 否 就 去 年 9 月 發 生 的 違 法 佔 領 事 件 對 本 港 營 商 環 境 造 成 的 影 響 推 出 針 對 性 措 施, 以 挽 回 投 資 者 信 心 和 重 建 本 港 優 勢 ; 若 會, 詳 情 及 涉 及 的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田 北 俊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77)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亦 會 聯 同 投 資 推 廣 署 繼 續 在 內 地 及 台 灣 積 極 發 揮 香 港 與 內 地 / 台 灣 之 間 的 橋 樑 的 重 要 作 用, 包 括 加 強 與 其 覆 蓋 範 圍 內 對 口 單 位 的 聯 繫 和 溝 通 ; 反 映 及 推 廣 香 港 的 商 貿 利 益 ; 鼓 勵 和 吸 引 投 資 者 來 港, 並 推 廣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投 資 及 營 商 中 心 的 多 項 優 勢 ; 以 及 通 過 適 當 的 渠 道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上 述 工 作 相 輔 相 成, 向 內 地 及 台 灣 展 示 香 港 的 正 面 形 象 和 魅 力 在 年 度,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會 繼 續 以 多 管 齊 下 的 方 式, 通 過 適 當 的 渠 道 推 廣 香 港, 包 括 參 加 會 議 和 訪 問 內 地 / 台 灣 的 對 口 單 位 ; 舉 辦 / 參 加 座 談 會 展 覽 及 研 討 會 ; 舉 辦 / 參 加 公 共 關 係 節 目 及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 派 員 公 開 演 說 接 受 傳 媒 訪 問 和 舉 行 簡 報 會 ; 以 及 發 出 通 告 通 訊 及 新 聞 稿 2. 在 促 進 外 來 投 資 方 面,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的 投 資 推 廣 小 組 和 投 資 推 廣 署 會 繼 續 在 其 覆 蓋 範 圍 內 的 地 區 物 色 有 潛 力 的 內 地 及 台 灣 企 業 ; 主 動 接 觸 和 造 訪 這 些 企 業 ; 提 供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13 一 站 式 資 訊 和 諮 詢 服 務 ; 協 助 組 織 香 港 考 察 團 ; 以 及 協 助 內 地 及 台 灣 企 業 在 香 港 開 業 或 擴 充 香 港 的 業 務 3. 無 論 是 對 外 貿 易 關 係 還 是 投 資 推 廣 方 面 的 工 作, 目 的 都 是 展 示 和 宣 傳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兩 者 相 輔 相 成 投 資 推 廣 小 組 一 般 的 推 廣 工 作 亦 與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在 聯 絡 及 經 濟 貿 易 事 務 方 面 的 工 作 互 相 配 合 4. 在 2014 年 度, 投 資 推 廣 署 完 成 了 75 個 來 自 內 地 及 8 個 來 自 台 灣 的 項 目 投 資 推 廣 署 預 留 了 約 640 萬 元, 於 年 度 透 過 投 資 推 廣 小 組 在 內 地 及 台 灣 進 行 投 資 推 廣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則 在 綱 領 (3) 下 預 留 了 2.27 億 元 撥 款, 供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進 行 拓 展 貿 易 機 會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及 投 資 推 廣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而 投 資 推 廣 署 和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在 年 度 有 關 工 作 的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分 別 為 660 萬 元 及 2.12 億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14 CMAB175 ( 問 題 編 號 :3775)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年 度 內,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將 會 主 動 與 內 地 及 海 外 的 相 關 機 構 聯 繫 和 合 作, 以 建 立 關 係 就 此, 政 府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擬 與 哪 些 內 地 及 海 外 的 機 構 聯 繫 和 合 作 具 體 的 工 作 計 劃 和 預 算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田 北 俊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78) 在 年 度, 平 機 會 將 會 繼 續 與 內 地 及 海 外 相 關 機 構 聯 繫 和 合 作 在 現 階 段, 平 機 會 並 未 有 計 劃 出 席 海 外 會 議 及 進 行 大 型 合 作 的 計 劃, 故 未 有 具 體 預 算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15 CMAB176 ( 問 題 編 號 :4782)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告 知 在 年 度 將 進 行 有 關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的 研 究 項 目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35) 在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將 就 實 施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第 33 條 所 需 配 套 的 評 估, 聘 請 顧 問 進 行 研 究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16 CMAB177 ( 問 題 編 號 :4783)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本 年 度 局 方 反 性 別 年 齡 殘 疾 等 歧 視 的 宣 傳 及 公 眾 教 育 計 劃 的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36)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的 職 能 是 按 性 別 歧 視 條 例 殘 疾 歧 視 條 例 家 庭 崗 位 歧 視 條 例 及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的 規 定, 消 除 歧 視 和 推 廣 平 等 機 會 2. 平 機 會 表 示, 預 計 在 年 度 的 宣 傳 和 公 眾 教 育 工 作 的 開 支 ( 包 括 人 手 開 支 ) 為 1,953 萬 元, 其 中 約 半 數 涉 及 消 除 性 別 及 殘 疾 歧 視 的 宣 傳 和 教 育 工 作 由 於 年 齡 歧 視 並 非 平 機 會 目 前 的 法 定 工 作 範 圍 之 一, 因 此 平 機 會 並 沒 有 就 消 除 年 齡 歧 視 的 宣 傳 和 教 育 工 作 設 定 開 支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17 CMAB178 ( 問 題 編 號 :4784)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局 方 本 年 度 推 廣 基 本 法 的 預 算 為 何? 請 分 開 列 出 各 種 宣 傳 策 略 及 行 政 開 支 的 預 算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38)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在 年 度, 預 留 約 1,600 萬 元 撥 款, 舉 辦 各 類 推 廣 活 動, 以 促 進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2015 年 4 月 4 日 是 基 本 法 頒 布 二 十 五 周 年 的 日 子, 特 區 政 府 將 會 在 這 段 時 間 舉 辦 不 同 類 型 的 大 型 活 動, 加 強 向 市 民 大 眾 推 廣 基 本 法, 讓 市 民 對 一 國 兩 制 及 基 本 法 有 更 深 入 的 理 解 2. 我 們 一 直 採 用 下 述 宣 傳 策 略 : (a) (b) (c) 以 電 子 媒 介 ( 例 如 電 視 及 電 台 宣 傳 短 片 電 台 問 答 節 目 互 聯 網 及 智 能 手 機 程 式 ) 向 普 羅 大 眾 宣 傳 ; 通 過 在 地 區 舉 行 的 宣 傳 活 動 ( 例 如 巡 迴 展 覽 及 流 動 資 源 中 心 ), 促 進 市 民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 以 及 加 強 與 民 間 組 織 合 作, 舉 辦 各 種 宣 傳 活 動 ( 例 如 研 討 會 講 座 和 辯 論 比 賽 ), 以 便 通 過 其 廣 泛 的 社 區 網 絡, 接 觸 更 多 市 民 3. 此 外, 特 區 政 府 也 會 繼 續 透 過 公 民 教 育 學 校 教 育 及 公 務 員 培 訓 來 推 廣 基 本 法 特 區 政 府 成 立 的 基 本 法 推 廣 督 導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就 推 廣 基 本 法 的 整 體 計 劃 及 策 略 提 供 指 導 在 委 員 會 及 其 工 作 小 組 ( 即 本 地 社 區 教 師 及 學 生 公 務 員 工 商 專 業 界 及 海 外 人 士 工 作 小 組 ) 的 督 導 下, 相 關 政 策 局 / 部 門 ( 包 括 民 政 事 務 局 教 育 局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工 業 貿 易 署 及 政 府 新 聞 處 ) 協 助 在 其 各 自 負 責 的 界 別 舉 辦 相 關 的 推 廣 基 本 法 活 動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18 CMAB179 ( 問 題 編 號 :4785)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2)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告 知 局 方 本 年 度 就 行 政 長 官 及 立 法 會 選 舉 產 生 辦 法 公 眾 諮 詢 的 預 算, 並 列 出 有 關 人 手 編 配 及 其 薪 酬 預 算 請 以 列 表 方 式 列 出 各 項 開 支 及 預 算 開 支 為 何, 包 括 宣 傳 舉 辦 論 壇 宴 請 等 費 用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39) 在 及 年 度, 與 政 改 公 眾 諮 詢 有 關 的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修 訂 預 算 及 預 算 ( 不 包 括 員 工 開 支 ) 分 別 如 下 : 百 萬 元 年 度 年 度 印 刷 宣 傳 其 他 ( 包 括 郵 費 派 遞 建 立 網 站 網 站 保 養 等 ) 總 計 在 年 度, 我 們 為 政 改 公 眾 諮 詢 工 作 開 設 了 1 個 為 期 約 2 個 月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及 6 個 有 時 限 的 職 位 (1 名 政 務 主 任 1 名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名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及 3 名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 在 年 度, 我 們 會 繼 續 開 設 上 述 6 個 有 時 限 的 職 位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19 CMAB180 ( 問 題 編 號 :4786)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局 方 本 年 度 促 進 性 小 眾 平 等 機 會 的 預 算 為 何? 當 中 包 括 甚 麼 具 體 工 作 計 劃?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40) 在 年 度, 我 們 會 繼 續 透 過 教 育 及 宣 傳, 促 進 性 小 眾 的 平 等 機 會, 包 括 舉 辦 各 類 宣 傳 及 推 廣 活 動 透 過 平 等 機 會 ( 性 傾 向 ) 資 助 計 劃 資 助 有 意 義 的 社 區 活 動 向 公 私 營 機 構 推 廣 消 除 性 傾 向 歧 視 僱 傭 實 務 守 則 等 上 述 工 作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388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20 CMAB181 ( 問 題 編 號 :4787)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局 方 本 年 度 向 有 關 立 法 禁 止 性 傾 向 性 別 認 同 及 雙 性 人 身 份 歧 視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的 撥 款 預 算 為 何?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41)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的 預 算 中, 並 無 撥 備 資 源 用 作 立 法 禁 止 性 傾 向 性 別 認 同 及 雙 性 人 歧 視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21 CMAB182 ( 問 題 編 號 :4789)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請 告 知 本 年 度 各 駐 京 辦 各 內 地 辦 事 處 及 台 灣 經 貿 文 辦 的 運 作 預 算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43) 在 年 度,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 即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和 駐 粵 駐 上 海 駐 成 都 及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以 及 在 台 灣 的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 的 預 算 開 支 列 述 如 下 : 辦 事 處 年 度 預 算 開 支 ( 萬 元 )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7,433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5,492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3,949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4,094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2,377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2,449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22 CMAB183 ( 問 題 編 號 :4790)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本 年 度 局 方 預 計 會 淨 增 加 三 個 職 位, 有 關 職 位 的 工 作 範 圍 和 預 算 為 何?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44) 在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將 會 開 設 3 個 新 職 位, 詳 情 如 下 : (a) (b) 1 個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職 位, 為 推 展 區 域 合 作 的 工 作 提 供 支 援, 每 年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約 為 90 萬 元 ; 以 及 2 個 派 駐 到 內 地 中 部 地 區 聯 絡 處 人 員 的 職 位, 分 別 為 1 個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及 1 個 貿 易 主 任 職 位, 每 年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約 為 210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23 CMAB184 ( 問 題 編 號 :4791)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本 年 度 局 方 加 強 台 灣 交 流 和 合 作 的 工 作 計 劃 及 預 算 為 何?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45) 在 年 度, 在 台 灣 的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 經 貿 文 辦 ) 會 繼 續 透 過 公 共 關 係 節 目 及 文 化 活 動, 以 加 強 台 灣 交 流 和 合 作, 包 括 : (a) (b) (c) (d) (e) 在 台 灣 主 要 縣 市 舉 辦 投 資 推 廣 及 經 貿 研 討 會, 宣 傳 香 港 的 各 項 優 勢, 並 鼓 勵 台 商 在 港 投 資 ; 在 台 灣 主 要 縣 市 舉 辦 以 香 港 文 化 為 主 題 的 系 列 講 座, 促 進 港 台 兩 地 文 化 交 流, 並 協 辦 台 灣 縣 市 當 局 的 文 化 活 動, 推 廣 香 港 的 文 化 特 色 和 形 象 ; 與 港 台 文 化 合 作 委 員 會 合 辦 年 度 香 港 週 系 列 活 動, 向 台 灣 民 眾 展 示 香 港 獨 特 的 文 化 藝 術 ; 與 台 灣 縣 市 當 局 合 辦 城 市 交 流 論 壇, 宣 傳 香 港 於 城 市 管 理 方 面 的 經 驗 及 成 功 例 子 ; 以 及 聯 同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及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在 台 灣 的 辦 事 處 舉 辦 活 動, 加 強 與 台 灣 各 界 的 聯 繫 2. 經 貿 文 辦 在 年 度 的 約 2,449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24 CMAB185 ( 問 題 編 號 :4792)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4) 個 人 權 利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局 方 本 年 度 協 助 公 眾 了 解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的 文 化 及 習 俗 促 進 兒 童 權 利 促 進 性 小 眾 平 等 機 會 的 預 算 為 何?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46)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表 示, 會 透 過 推 行 外 展 宣 傳 和 公 眾 教 育 工 作, 包 括 巡 迴 推 廣 展 覽 電 台 節 目 研 討 會 和 培 訓 課 程 等, 以 提 高 市 民 對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及 種 族 平 等 的 認 識 平 機 會 在 宣 傳 和 公 眾 教 育 工 作 方 面 的 開 支 ( 包 括 人 手 開 支 ), 年 度 預 計 為 1,953 萬 元, 其 中 約 25% 用 於 種 族 歧 視 的 宣 傳 和 教 育 工 作 此 外, 由 年 度 開 始, 政 府 向 平 機 會 提 供 469 萬 元, 用 作 加 強 平 機 會 有 關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的 宣 傳 及 教 育 活 動 ; 平 機 會 就 此 已 成 立 少 數 族 裔 工 作 小 組 2. 政 府 在 年 度 會 繼 續 透 過 推 行 兒 童 權 利 教 育 活 動 資 助 計 劃 舉 辦 兒 童 權 利 論 壇 宣 傳 活 動 及 公 眾 教 育 等, 包 括 與 香 港 電 台 合 力 製 作 推 廣 兒 童 權 利 有 關 的 電 視 節 目 等, 促 進 兒 童 權 利 上 述 工 作 的 預 算 開 支 約 332 萬 元 3. 政 府 在 年 度 會 繼 續 透 過 教 育 及 宣 傳, 促 進 性 小 眾 的 平 等 機 會, 包 括 舉 辦 各 類 宣 傳 及 推 廣 活 動 透 過 平 等 機 會 ( 性 傾 向 ) 資 助 計 劃 資 助 有 意 義 的 社 區 活 動 向 公 私 營 機 構 推 廣 消 除 性 傾 向 歧 視 僱 傭 實 務 守 則 等 上 述 工 作 的 預 算 開 支 約 388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25 CMAB186 ( 問 題 編 號 :4793)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分 目 : ( ) (5) 資 助 金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本 年 度 平 機 會 推 廣 包 融 與 多 元 的 訊 息, 促 進 共 融 及 建 設 關 愛 社 會 的 工 作 預 算 為 何?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47)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平 機 會 ) 的 職 能 是 按 性 別 歧 視 條 例 殘 疾 歧 視 條 例 家 庭 崗 位 歧 視 條 例 及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的 規 定, 消 除 歧 視 和 推 廣 平 等 機 會 2. 平 機 會 表 示, 推 廣 包 融 與 多 元 的 訊 息, 促 進 共 融 及 建 設 關 愛 社 會 是 平 機 會 宣 傳 和 公 眾 教 育 工 作 的 核 心 價 值, 所 有 的 活 動 都 是 建 基 於 這 個 核 心 價 值 而 進 行 平 機 會 預 計 在 年 度 的 宣 傳 和 公 眾 教 育 工 作 的 開 支 ( 包 括 人 手 開 支 ) 為 1,953 萬 元, 主 要 項 目 包 括 資 助 非 牟 利 機 構 舉 辦 活 動 以 推 廣 平 等 機 會 電 台 節 目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戶 外 廣 告 網 上 宣 傳 計 劃 學 校 話 劇 表 演 青 少 年 師 友 計 劃 外 展 計 劃 以 及 為 僱 主 僱 員 教 育 機 構 非 政 府 機 構 及 社 區 組 織 舉 辦 研 討 會 及 培 訓 活 動 等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26 CMAB187 ( 問 題 編 號 :7056) 分 目 :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000) 運 作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琼 瑤 ) 局 方 本 年 度 用 於 本 地 部 門 酬 酢 撥 款 的 預 算 為 何?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37) 在 年 度,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用 於 本 地 酬 酢 的 部 門 酬 酢 撥 款 預 算 開 支 為 13 萬 元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27 CMAB188 ( 問 題 編 號 :4965)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1) 過 去 一 年, 請 以 全 港 十 八 個 區 議 會 劃 界 分 類, 並 以 表 列 出 不 同 年 齡 層 及 不 同 性 別 的 新 增 登 記 選 民 數 字 為 何? (2) 過 去 一 年, 請 以 全 港 十 八 個 區 議 會 劃 界 分 類, 並 以 表 列 出 不 同 年 齡 層 及 不 同 性 別 於 選 民 登 記 冊 被 刪 去 選 民 資 格 的 數 字 為 何? 刪 去 理 由 為 何? (3) 同 時, 以 全 港 十 八 個 區 議 會 劃 界 分 類, 並 以 表 列 出 不 同 年 齡 層 及 不 同 性 別 已 刊 載 於 選 民 登 記 冊 的 選 民 數 字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93) 有 關 2014 年 選 民 登 記 周 期 新 登 記 選 民 按 區 議 會 分 區 年 齡 和 性 別 的 分 布, 請 參 考 於 2015 年 1 月 7 日 就 立 法 會 問 題 第 11 題 登 記 選 民 統 計 數 字 的 書 面 答 覆 ( 相 關 連 結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28 2. 選 舉 事 務 處 沒 有 就 選 民 被 剔 除 的 原 因 按 區 議 會 分 區 年 齡 和 性 別 分 布 的 分 類 統 計 數 字, 而 在 2014 年 選 民 登 記 周 期, 因 不 再 符 合 資 格 登 記 為 地 方 選 區 選 民 而 被 剔 除 的 人 數 分 類 如 下 : 被 剔 除 的 原 因 選 民 人 數 未 有 回 應 法 定 查 訊 程 序 離 世 其 他 原 因 ( 如 自 願 取 消 選 民 登 記 喪 失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分 ) 295 總 數 就 2014 年 正 式 選 民 登 記 冊, 選 民 按 區 議 會 分 區 年 齡 和 性 別 的 分 布, 請 參 考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於 2014 年 10 月 向 立 法 會 政 制 事 務 委 員 會 提 交 的 選 民 登 記 工 作 文 件, 有 關 統 計 數 字 載 於 該 文 件 的 附 件 一 ( 相 關 連 結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29 CMAB189 ( 問 題 編 號 :4966)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在 綱 領 指, 選 舉 事 務 處 在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將 開 設 45 個 職 位, 負 責 處 理 與 選 舉 有 關 的 工 作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該 45 個 職 位 的 類 別 薪 金 津 貼 和 工 作 性 質 為 何? 預 算 在 未 來 一 年 籌 辦 鄉 郊 代 表 選 舉 區 議 會 選 舉 及 立 法 會 選 舉 所 分 別 預 算 的 開 支 及 人 手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94) 選 舉 事 務 處 於 年 度 用 於 籌 備 和 進 行 2015 年 區 議 會 一 般 選 舉 和 籌 備 2016 年 立 法 會 換 屆 選 舉 的 撥 款, 分 別 為 3.65 億 元 及 9,700 萬 元 在 人 手 方 面, 選 舉 事 務 處 計 劃 於 年 度 開 設 45 個 職 位, 包 括 1 名 總 行 政 主 任 9 名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22 名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3 名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1 名 新 聞 主 任 4 名 文 書 主 任 4 名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及 1 名 物 料 供 應 主 任 有 關 職 位 的 主 要 工 作 包 括 修 訂 相 關 選 舉 法 例 ; 檢 討 更 新 和 發 出 選 舉 活 動 指 引 ; 進 行 2016 年 立 法 會 地 方 選 區 劃 界 ; 以 及 其 他 與 舉 行 2015 年 區 議 會 一 般 選 舉 及 籌 備 2016 年 立 法 會 換 屆 選 舉 相 關 的 執 行 工 作, 包 括 檢 討 投 票 的 實 務 安 排 物 色 合 適 場 地 作 為 投 票 及 點 票 站 檢 討 及 策 劃 票 站 工 作 人 員 的 招 聘 及 培 訓 工 作 採 購 選 舉 物 資 和 支 援 服 務 等, 以 及 籌 備 和 進 行 大 型 選 民 登 記 宣 傳 活 動 上 述 45 個 職 位, 除 新 聞 主 任 一 職 外, 其 餘 均 為 有 時 限 職 位, 將 會 在 選 舉 事 務 處 完 成 2015 年 至 2017 年 選 舉 周 期 內 各 項 選 舉 工 作 後 取 消 該 45 個 職 位 於 年 度 的 薪 酬 約 為 1,600 萬 元 2. 根 據 現 有 機 制, 籌 辦 鄉 郊 代 表 選 舉 ( 包 括 補 選 ) 是 由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負 責 安 排, 並 提 供 所 需 資 源 及 人 手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30 CMAB190 ( 問 題 編 號 :5749)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就 選 民 因 住 址 問 題 遭 剔 出 選 民 登 記 冊 的 情 況, 政 府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於 年 度, 選 舉 事 務 處 向 選 民 發 出 書 面 通 知, 要 求 他 們 確 認 其 住 址 的 數 目 是 多 少 ; 請 按 個 別 地 方 行 政 區 提 供 分 項 數 字 ; 於 年 度, 鑒 於 區 議 會 選 舉 及 立 法 會 選 舉 即 將 舉 行, 選 舉 事 務 處 會 否 加 強 確 認 選 民 住 址 的 工 作, 並 加 快 把 住 址 資 料 有 問 題 的 選 民 剔 出 選 民 登 記 冊 ; 若 會, 有 關 的 額 外 人 手 和 資 源 的 詳 情 是 甚 麼 ; 若 不 會, 原 因 是 甚 麼 ; 及 b) 於 年 度, 選 民 被 剔 出 選 民 登 記 冊 的 數 目 是 甚 麼 ; 請 按 個 別 區 議 會 選 區 及 遭 剔 出 選 民 登 記 冊 的 原 因 提 供 分 項 數 字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36) 鑒 於 近 年 公 眾 對 選 民 登 記 冊 所 載 住 址 的 準 確 性 的 關 注, 選 舉 事 務 處 自 2012 年 的 選 民 登 記 周 期 起 加 強 宣 傳, 提 醒 公 眾 必 須 提 供 真 實 和 正 確 資 料 作 選 民 登 記, 以 及 更 新 登 記 住 址 的 重 要 性 此 外, 選 舉 事 務 處 採 取 多 項 查 核 措 施 及 執 行 查 訊 程 序, 以 提 高 選 民 登 記 資 料 的 準 確 性 和 完 整 性 有 關 查 核 措 施 包 括 就 選 舉 中 未 能 投 遞 至 選 民 而 遭 退 回 的 投 票 通 知 卡 個 案 進 行 查 訊 ; 與 房 屋 署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及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覆 核 選 民 登 記 住 址 ; 查 核 一 戶 多 人 或 多 姓 的 登 記 住 址 ; 就 已 登 記 及 新 登 記 選 民 進 行 隨 機 抽 樣 查 核 ; 就 資 料 不 完 整 或 疑 似 非 住 宅 的 地 址 進 行 查 核 ; 及 查 核 已 拆 卸 或 行 將 拆 卸 建 築 物 的 地 址 選 舉 事 務 處 在 2014 年 選 民 登 記 周 期 向 約 名 選 民 發 出 查 訊 信 件, 要 求 他 們 確 認 或 更 新 其 登 記 住 址 ( 選 舉 事 務 處 並 沒 有 就 有 關 信 件 按 地 方 行 政 區 分 類 統 計 ), 並 在 完 成 法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31 定 查 訊 程 序 後 把 約 名 選 民 從 正 式 選 民 登 記 冊 中 剔 除 選 舉 事 務 處 會 在 2015 年 選 民 登 記 周 期 繼 續 推 行 上 述 查 核 措 施 及 執 行 查 訊 程 序 2. 選 舉 事 務 處 將 會 在 年 度 增 加 人 手 和 資 源, 以 應 付 在 2015 年 區 議 會 選 舉 和 2016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前 預 期 收 到 的 大 量 選 民 登 記 及 更 新 資 料 申 請, 以 及 加 強 查 核 工 作 有 關 選 民 登 記 及 查 核 工 作 會 由 一 支 由 98 名 公 務 員 ( 包 括 12 個 有 時 限 公 務 員 職 位 ) 和 大 約 500 名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員 工 組 成 的 隊 伍 執 行, 涉 及 的 員 工 薪 酬 開 支 及 相 關 運 作 開 支 預 計 約 為 1.11 億 元 3. 選 舉 事 務 處 沒 有 就 被 剔 除 的 選 民 數 目 按 區 議 會 分 區 統 計, 而 在 2014 年 選 民 登 記 周 期, 因 不 再 符 合 資 格 登 記 為 地 方 選 區 選 民 而 被 剔 除 的 人 數 分 類 如 下 : 被 剔 除 的 原 因 選 民 人 數 未 有 回 應 法 定 查 訊 程 序 離 世 其 他 原 因 ( 如 自 願 取 消 選 民 登 記 喪 失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分 ) 295 總 數 年 選 民 登 記 周 期 正 在 進 行 中, 選 舉 事 務 處 現 時 沒 有 在 本 周 期 會 被 剔 除 的 選 民 數 目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32 CMAB191 ( 問 題 編 號 :5750)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就 殘 疾 人 士 的 投 票 安 排, 政 府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於 年 度, 選 舉 事 務 處 會 否 撥 出 資 源, 檢 討 方 便 各 類 殘 疾 人 士 投 票 的 無 障 礙 設 施, 並 考 慮 加 強 票 站 內 外 的 無 障 礙 設 施 ; 若 會, 有 關 工 作 計 劃 的 詳 情 和 開 支 預 算 是 甚 麼 ; 政 府 當 局 會 否 在 進 行 有 關 工 作 時 引 入 殘 疾 人 士 團 體 的 參 與 ; 若 政 府 不 會 進 行 任 何 檢 討, 原 因 是 甚 麼 ; b) 選 舉 事 務 處 會 否 考 慮 在 年 度 更 新 其 網 頁, 加 入 方 便 視 障 人 士 瀏 覽 的 無 障 礙 設 計 ; 若 會, 有 關 工 作 計 劃 和 是 甚 麼 ; 若 不 會, 原 因 是 甚 麼 ; 及 c) 政 府 當 局 在 年 度, 會 否 撥 出 資 源 舉 行 專 門 的 培 訓 項 目, 讓 所 有 將 會 在 投 票 站 工 作 的 工 作 人 員 學 習 支 援 各 類 殘 疾 人 士 的 知 識 和 技 巧 ; 若 會, 有 關 的 工 作 計 劃 是 甚 麼 ; 若 不 會, 原 因 是 甚 麼?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37) 選 舉 事 務 處 在 過 往 選 舉 已 落 實 多 項 措 施, 以 方 便 有 不 同 需 要 的 殘 疾 人 士 投 票, 其 中 包 括 : (a) 視 障 人 士 可 以 致 電 選 舉 事 務 處 熱 線 , 要 求 熱 線 職 員 提 供 選 舉 資 訊 及 查 詢 其 選 民 登 記 記 錄 此 外, 於 選 舉 期 間, 視 障 人 士 亦 可 透 過 上 述 熱 線 了 解 其 所 獲 編 配 的 投 票 站 名 稱 及 地 址, 以 及 要 求 熱 線 職 員 讀 出 有 關 的 候 選 人 簡 介 上 所 載 有 的 內 容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33 (b) 選 舉 事 務 處 一 直 鼓 勵 候 選 人 提 供 文 字 版 本 的 候 選 人 簡 介, 以 供 上 載 到 選 舉 網 頁 方 便 視 障 人 士 利 用 輔 助 軟 件 在 網 上 閱 讀 有 關 資 訊 ; (c) 選 舉 事 務 處 會 為 視 障 人 士 提 供 凸 字 模 版, 以 利 便 他 們 自 行 填 劃 選 票 ; (d) (e) (f) (g) (h) (i) (j) (k) 投 票 站 人 員 亦 會 向 視 障 人 士 提 供 一 份 凸 字 候 選 人 名 單, 方 便 他 們 透 過 自 行 摸 讀 點 字, 知 悉 有 關 資 料 ; 如 視 障 人 士 要 求 投 票 站 工 作 人 員 代 為 填 劃 選 票, 投 票 站 主 任 副 投 票 站 主 任 或 助 理 投 票 站 主 任 會 在 投 票 間 按 其 選 擇 代 為 填 劃 選 票, 全 部 過 程 必 須 由 另 一 位 投 票 站 工 作 人 員 見 證, 以 確 保 投 票 在 公 平 的 情 況 下 進 行 ; 在 2011 年 區 議 會 選 舉 及 2012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中, 超 過 九 成 的 票 站 屬 於 無 障 礙 投 票 站, 即 適 合 行 動 不 便 或 需 使 用 輪 椅 人 士 使 用 的 投 票 站 就 今 年 年 底 的 區 議 會 選 舉, 選 舉 事 務 處 亦 會 一 如 既 往 致 力 尋 找 無 障 礙 的 場 地 作 為 投 票 站, 目 標 是 最 少 有 九 成 的 投 票 站 設 於 無 障 礙 場 地 ; 在 安 全 情 況 下, 於 沒 有 為 行 動 不 便 或 需 使 用 輪 椅 人 士 提 供 無 障 礙 通 道 的 投 票 站 加 設 臨 時 斜 道 ; 所 有 方 便 選 民 使 用 輪 椅 進 出 的 投 票 站 均 設 有 較 寬 敞 的 特 別 投 票 間 及 較 矮 的 投 票 桌, 方 便 使 用 輪 椅 人 士 投 票 ; 透 過 投 票 通 知 卡 及 各 種 宣 傳 途 徑, 如 電 台 宣 傳 聲 帶 選 舉 網 頁 及 新 聞 稿, 以 及 透 過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向 殘 疾 人 士 團 體 提 供 資 訊, 通 知 及 提 醒 不 良 於 行 或 使 用 輪 椅 的 選 民, 如 因 殘 疾 而 不 能 前 往 獲 編 配 的 投 票 站, 可 在 投 票 日 至 少 5 天 前 向 選 舉 事 務 處 申 請 調 配 到 方 便 他 們 進 出 的 特 別 投 票 站 ; 如 情 況 許 可, 可 透 過 香 港 復 康 會, 安 排 復 康 巴 士 接 載 屬 殘 疾 人 士 的 選 民 來 往 投 票 站 ; 所 有 投 票 站 均 設 有 解 釋 投 票 程 序 的 圖 畫 指 示, 以 協 助 聽 障 選 民 投 票 ; 以 及 (l) 盡 量 於 與 選 舉 程 序 相 關 的 宣 傳 短 片 內 提 供 手 語 翻 譯 選 舉 事 務 處 在 籌 備 今 次 選 舉 周 期 的 選 舉 時, 會 繼 續 審 視 有 關 措 施, 並 樂 意 與 代 表 不 同 殘 疾 人 士 的 團 體 會 面, 聽 取 他 們 的 意 見, 適 切 優 化 上 述 措 施, 便 利 有 不 同 需 要 的 合 資 格 選 民 行 使 其 投 票 的 權 利 上 述 措 施 的 支 出 已 包 括 在 整 體 的 選 舉 開 支 中, 未 有 備 存 個 別 細 項 的 支 出 款 項 2. 選 舉 事 務 處 已 於 2013 年 根 據 萬 維 網 聯 盟 無 障 礙 網 頁 內 容 指 引 2.0 版 AA 級 別 的 標 準, 更 新 本 處 的 網 頁 以 加 入 方 便 視 障 人 士 瀏 覽 的 無 障 礙 設 計 選 舉 事 務 處 往 後 會 繼 續 確 保 網 頁 的 設 計 符 合 上 述 標 準, 有 關 工 作 是 部 門 恆 常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所 需 開 支 已 包 括 在 部 門 的 日 常 運 作 中 3. 選 舉 事 務 處 過 往 在 舉 行 選 舉 前, 會 為 所 有 投 票 站 工 作 人 員 提 供 培 訓, 讓 他 們 熟 習 投 票 站 的 工 作, 培 訓 內 容 包 括 提 醒 投 票 站 工 作 人 員 應 留 意 需 要 特 別 協 助 的 選 民, 並 適 時 為 他 們 提 供 協 助, 及 如 何 支 援 不 同 需 要 的 選 民 投 票 的 知 識 和 技 巧, 例 如 : (a) 引 領 使 用 輪 椅 的 選 民 至 特 別 投 票 間 投 票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34 (b) 引 領 視 障 選 民 前 行 的 技 巧, 並 主 動 詢 問 他 們 是 否 需 要 使 用 選 票 凸 字 模 版 和 凸 字 候 選 人 名 單 ; 以 及 (c) 為 聽 障 選 民 提 供 有 關 投 票 程 序 的 簡 介 圖 片 等 選 舉 事 務 處 在 舉 行 今 次 選 舉 周 期 的 選 舉 前, 會 繼 續 為 所 有 投 票 站 工 作 人 員 提 供 培 訓, 並 會 適 切 加 強 支 援 殘 疾 人 士 投 票 的 培 訓 內 容, 有 關 的 支 出 已 包 括 在 整 體 的 選 舉 開 支 中, 未 有 備 存 個 別 細 項 的 支 出 款 項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35 CMAB192 ( 問 題 編 號 :3602)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請 分 項 列 出 過 去 三 年 透 過 網 上 登 記 郵 寄 傳 真 及 電 郵 選 民 登 記 表 格 登 記 成 選 民 的 人 數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8) 在 2012 年 至 2014 年 的 3 個 選 民 登 記 周 期, 透 過 郵 寄 傳 真 電 郵 或 親 自 遞 交 的 方 式 提 交 選 民 登 記 申 請 表, 以 及 經 香 港 政 府 一 站 通 網 站 網 上 申 請 ( 有 關 申 請 者 必 須 持 有 有 效 的 香 港 郵 政 電 子 核 證 ( 個 人 ) 證 書 並 使 用 該 證 書 作 簽 署 ), 成 功 登 記 成 為 選 民 的 人 數 如 下 : 提 交 選 民 登 記 申 請 方 式 周 期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郵 寄 傳 真 電 郵 或 親 自 遞 交 ( 選 舉 事 務 處 沒 有 上 述 申 請 方 式 的 分 類 統 計 數 字 ) 香 港 政 府 一 站 通 網 站 總 數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36 CMAB193 ( 問 題 編 號 :4258)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在 年 的 預 算 及 編 制 下, 處 方 能 否 同 時 處 理 立 法 會 補 選 及 區 議 會 選 舉?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與 2007 年 的 區 議 會 選 舉 及 港 島 區 立 法 會 補 選 的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82) 在 年 度 的 預 算 及 編 制 下, 選 舉 事 務 處 已 預 算 了 籌 備 和 舉 行 2015 年 區 議 會 一 般 選 舉, 籌 備 2016 年 立 法 會 換 屆 選 舉 的 工 作, 及 籌 備 和 進 行 可 能 於 年 度 內 進 行 的 補 選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37 CMAB194 ( 問 題 編 號 :3752)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分 目 : 選 舉 事 務 管 制 人 員 : 總 選 舉 事 務 主 任 ( 李 柏 康 ) 在 此 綱 領 下,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億 元 (300.5%), 主 要 由 於 進 行 二 零 一 五 年 區 議 會 一 般 選 舉 籌 備 二 零 一 六 年 立 法 會 換 屆 選 舉 就 此, 政 府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有 關 項 目 的 詳 情 和 涉 及 的 開 支 分 項 提 問 人 : 田 北 俊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54) 選 舉 事 務 處 於 年 度 用 於 籌 備 和 進 行 2015 年 區 議 會 一 般 選 舉 和 籌 備 2016 年 立 法 會 換 屆 選 舉 的 撥 款, 分 別 為 3.65 億 元 及 9,700 萬 元 所 需 進 行 工 作 包 括 修 訂 相 關 選 舉 法 例 ; 檢 討 更 新 和 發 出 選 舉 活 動 指 引 ; 以 及 其 他 執 行 工 作, 包 括 安 排 場 地 票 站 工 作 人 員 選 舉 物 資 和 支 援 服 務 等, 以 及 大 型 選 民 登 記 宣 傳 活 動 另 外, 有 關 工 作 亦 包 括 進 行 立 法 會 地 方 選 區 劃 界 2. 用 於 籌 備 和 進 行 2015 年 區 議 會 一 般 選 舉 和 籌 備 2016 年 立 法 會 換 屆 選 舉 的 撥 款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338 籌 備 及 / 或 進 行 選 舉 的 開 支 2015 年 區 議 會 一 般 選 舉 百 萬 元 2016 年 立 法 會 換 屆 選 舉 百 萬 元 (1) 員 工 開 支 (2) 宣 傳 25 4 (3) 其 他 開 支 ( 包 括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租 用 場 地 投 票 站 和 點 票 站 工 作 人 員 酬 金 財 政 資 助 計 劃 交 通 費 郵 費 免 費 郵 遞 服 務 印 刷 費 和 租 用 臨 時 辦 公 室 及 倉 庫 等 ) 總 計 第 2 0 節 C M A B - 第 頁
財務委員會審核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開支預算管制人員的答覆
索 引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第 6 節 會 議 綜 合 檔 案 名 稱 :CMAB-1-c1.doc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CMAB001 0725 陳 鑑 林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002 0737 陳 鑑 林 144 (3) 內 地 及 台 灣 辦 事 處 CMAB003 0779 劉 慧 卿
记 忆 155 期 北 京 大 学 文 革 专 辑 (9) 目 录 专 稿 章 铎 从 高 云 鹏 的 遭 遇, 看 迟 群 之 流 的 专 制 附 : 高 云 鹏 给 胡 宗 式 章 铎 的 信 (2015 年 11 月 19 日 ) 评 论 马 云 龙 王 复 兴 抢 救 记 忆 : 一 个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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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台南市立大內國民中學母語教學檔案 兒童文學 台灣兒童歌謠 壹 前言 我國的童謠 始於列子之康衢之謠 堯乃微服遊於康衢 兒童曰 立我烝民 莫匪爾極 不識不知 順序之則 後漢書 獻帝初 京師童謠曰 千里草 何青青 十日卜 不得生 前者歌頌帝堯德政 之廣被 後者諷刺董卓之虐政 人民將身受其殃 皆係含有政治作用的 歌謠 今日所說童謠 爾雅曾說 徒歌謂之謠 所謂徒歌即是隨口吟 唱 不加伴奏 也無固定旋律 隨興之所至啍唱
标题
三 风 云 人 物 27 三 风 云 人 物 武 进 人 杰 地 灵, 历 代 名 人 辈 出 千 年 悠 悠, 无 数 志 士 仁 人 名 贤 巨 贾 荟 萃 于 此, 给 这 片 土 地 带 来 了 富 庶 和 文 明, 留 下 了 数 不 尽 的 动 人 故 事, 在 武 进 历 史 的 演 进 中 刻 上 深 深 的 烙 印 1 延 陵 君 子 季 札 春 秋 末 期 的 季 札 被 武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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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 摘 体 自 采 粮 访 该 做 和 不 农 该 组 做 织 的 媒 事 体 情 关 系 处 编 制 的 一 份 该 做 和 不 该 做 的 事 情 清 单 积 简 单 极 地 主 回 动 当 媒 体 打 来 应 电 质 话 询 并 不 确 保 每 次 都 能 传 递 你 的 关 键 信 息 通 过 下 列 问 是 您 题 哪 贵 个 确 保 单 姓? 你 位 的 能? 完 全 明 白 你 在 同
A 单 位 负 责 人 B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C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D 会 计 人 员 多 选 题 : 1. 单 位 伪 造 变 造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编 制 虚 假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可 以 依 法 行 使 的
(6.13 考 生 原 题 ) 原 始 资 料 请 勿 外 泄, 违 者 必 究! 单 选 题 : 1. 下 列 税 种 中, 不 属 于 行 为 税 的 是 ( ) A 车 船 使 用 牌 照 税 B 耕 地 占 用 税 C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D 车 辆 购 置 税 2. 根 据 人 民 币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非 经 营 性 的 存 款 人 违 反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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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九 八 八 年 创 刊 回 忆 与 研 究 第 十 六 辑 上 海 市 新 四 军 历 史 研 究 会 浙 东 浙 南 分 会 编 二 O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1 ( 封 面 折 页 字 ) 编 委 会 顾 问 丁 公 量 丁 柯 吴 文 达 汪 志 荣 戚 南 强 李 国 经 主 编 陈 晓 光 副 主 编 葛 奇 忠 方 思 朋 编 委 ( 按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 方 思 朋 王
( )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121.2 117.5 125.8 122.0 130.9 126.8 135.4 131.5 140.3 136.0 144.9 140.2 153.5 147.9 160.6 154.7 165.1 160.3 167.7 163.9 169.3 165.8 169.6 166.7 170.0 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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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评 共 产 党 大 纪 元 系 列 社 论 2004 年 11 月 http://dajiyuan.com http://epochtimes.com 目 录 公 告 大 纪 元 发 表 系 列 社 论 九 评 共 产 党... 4 九 评 之 一 评 共 产 党 是 什 么... 4 前 言...5 一. 以 暴 力 恐 怖 夺 取 和 维 持 政 权... 5 二. 以 谎 言 为 暴 力
理 论 探 索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五 点 思 考 余 路 [ 摘 要 ]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是 中 国 改 革 的 重 要 环 节, 其 影 响 力 和 难 度 不 亚 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本 文 着 重 围 绕 推 进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应 考 虑 的 五 个 方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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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评 共 产 党 大 纪 元 系 列 社 论 2004 年 11 月 http://dajiyuan.com http://epochtimes.com 目 录 公 告 大 纪 元 发 表 系 列 社 论 九 评 共 产 党... 4 九 评 之 一 评 共 产 党 是 什 么... 5 前 言... 5 一. 以 暴 力 恐 怖 夺 取 和 维 持 政 权... 5 二. 以 谎 言 为 暴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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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評 共 產 黨 大 紀 元 系 列 社 論 2004 年 11 月 http://dajiyuan.com http://epochtimes.com 目 錄 公 告 大 紀 元 發 表 系 列 社 論 九 評 共 產 黨... 3 九 評 之 一 評 共 產 黨 是 甚 麼... 4 前 言... 4 一. 以 暴 力 恐 怖 奪 取 和 維 持 政 權... 5 二. 以 謊 言 為 暴 力
103.06.23退休權益.ppt [相容模式]
臺 中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不 可 不 知 之 退 休 權 益 1 大 綱 一 退 休 撫 卹 理 論 二 現 行 退 休 制 度 (85 制 ) 三 再 任 停 止 領 受 月 退 休 金 及 優 惠 存 款 四 案 例 分 享 五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法 草 案 (90 制 ) 六 公 務 人 員 保 險 法 103 年 1 月 29 日 修 法 七 結 語 一 退 休 撫 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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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 清 龍 老 師 試 題 評 析 國 文 試 題 評 析 / 命 中 事 實 100 學 年 度 私 醫 聯 招 的 國 文 科 考 題, 有 上 課 的 同 學 應 該 發 出 會 心 一 笑, 甚 至 狂 笑, 因 為 老 師 的 命 中 率 實 在 太 高 了 除 了 基 本 的 字 音 字 形 字 義 成 語 的 題 型 外, 時 序 的 題 型 考 了 干 支 判 別 題 目 完 全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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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100 年 4 月 8 日 臺 技 ( 二 ) 字 第 1000055585 號 函 核 定 備 查 100 學 年 度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二 專 夜 間 部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100 學 年 度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地 址 :70043 台 南 市 中 西 區 民 族 路 二 段 78 號 電 話 :06-2110652,2110900
中華民國青溪協會第四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資料
- 1 - 中 華 民 國 第 八 屆 第 四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程 序 表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1 0 4 年 1 2 月 1 9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臺 南 南 紡 夢 時 代 雅 悅 會 館 五 樓 ( 臺 南 東 區 中 華 東 路 一 段 366 號 ) 項 次 程 序 起 訖 時 間 使 用 時 間 主 持 人 或 報 告 人 報 到 16: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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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 活 潑, 和 氣 的 像 一 家 人 在 張 主 任 慈 祥 的 臉 上, 常 帶 著 微 笑, 在 手 術 或 特 別 檢 查 時, 跟 隨 他 身 邊 會 給 我 扼 要 性 的 解 釋, 可 惜 他 英 年 早 逝, 我 常 念 著 他 陳 振 武 教 授, 沉 默 寡 言, 在 學 術
桑 榆 隨 筆 之 一 從 牧 童 到 醫 師 呂 濟 棠 再 過 一 年, 就 八 十 歲 啦! 在 心 態 上, 一 生 好 像 一 陣 風, 從 往 而 今 難 忘 自 己 經 歷 的 事, 快 速 走 進 老 人 六 十 歲, 學 書 法, 七 十 三 歲 學 畫, 耆 年 才 學 寫 作 每 讀 中 眼, 文 從 字 順, 美 不 勝 收, 心 裡 在 動 眼 科 做 了 幾 十 年, 一
A Community Guide to Environmental Health
14 农 药 本 章 内 容 农 药 与 疾 病 252 儿 童 与 农 药 中 毒 253 让 儿 童 远 离 农 药 254 故 事 : 抵 制 农 药 254 农 药 中 毒 的 应 急 处 理 256 看 图 讨 论 : 农 药 是 怎 样 进 入 人 体 的? 260 农 药 对 健 康 的 长 期 影 响 261 辨 别 农 药 中 毒 264 故 事 : 有 时 医 生 也 不 便 吐
5. 閱 讀 下 文, 推 斷 內 最 適 合 填 入 的 詞 語 依 序 為 何? 人 也 真 是 一 個 絕 字, 一 邊 向 左, 一 邊 向 右, 一 副 的 樣 子, 偏 又 相 連 著, 各 說 各 話 各 走 各 路, 卻 又 人, 這 麼 一 個 簡 單 的 字, 竟 包 含 如 此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國 文 試 題 一 選 擇 題 ( 一 ) 綜 合 測 驗 20 題 1. 下 列 各 組 內 的 字, 何 者 讀 音 不 同? (A) 諮 諏 善 道 / 渡 大 海, 入 荒 陬 (B) 傴 僂 提 攜 / 嘔 啞 嘲 哳 難 為 聽 (C) 跫 音 不 響 / 秋 蟬 兒 噪 罷 寒 蛩 兒 叫 (D) 形 容 枯 槁 / 阿 縞
OHSMS考试大纲20070415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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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7083515_題目卷
國 中 歷 史 B3:L6 明 代 與 盛 清 的 發 展 練 習 卷 一 單 一 選 擇 題 1. ( ) 明 清 兩 代 的 統 治 措 施 有 何 相 似 之 處? (A) 均 薙 髮 留 辮 (B) 均 種 族 歧 視 (C) 均 興 文 字 獄 (D) 均 設 特 務 機 關 2. ( ) 小 明 參 觀 北 京 的 長 陵, 領 隊 先 生 介 紹 此 乃 明 代 因 發 動 宗 室 之
A.68 B.70 C.80 D.100 答 案 A 解 析 丁 产 品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110-2=108( 万 元 ), 成 本 =100+40=140( 万 元 ),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产 品 发 生 的 减 值, 所 以 丙 材 料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1
2013 年 中 级 会 计 职 称 考 试 中 级 会 计 实 务 真 题 及 答 案 解 析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 本 类 题 共 15 小 题, 每 小 题 1 分, 共 15 分 每 小 题 只 有 一 个 符 合 题 意 的 正 确 答 案 请 将 选 定 的 答 案, 按 答 题 卡 要 求, 用 2B 铅 笔 填 涂 答 题 卡 中 相 应 信 息 点 多 选 错 选 不 选 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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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2016职称安排修改 -6.22-于.docx
吉 人 社 办 字 2016 46 号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吉 林 省 职 称 评 聘 工 作 的 安 排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长 白 山 管 委 会 县 ( 市 区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省 直 各 单 位 ( 部 门 ) 及 直 属 企 事 业 单 位, 驻 省 中 直 有 关 单 位, 各 评 聘 结 合 改 革 及 试 点 单 位,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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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将 军 外 交 家 黄 镇 一 刘 伯 坚 : 黄 镇 政 治 上 由 我 担 保 /1 黄 镇 随 国 民 党 二 十 六 路 军 驻 扎 在 宁 都 时 患 了 赤 痢, 军 医 姬 鹏 飞 几 粒 德 国 产 的 特 效 铁 丸 药, 将 他 从 死 神 手 里 救 了 出 来 中 央 代 表 团 实 际 执 行 起 义 官 兵 去 留 自 由 政 策, 提 出 了 要 兵 不 要 官,
論鄭玄對《禮記‧月令》的考辨
19997 183-196 論 鄭 玄 對 禮 記 月 令 的 考 辨 183 論 鄭 玄 對 禮 記 月 令 的 考 辨 一 問 題 的 背 景 20b 8a 1 472 24 20a 33 7a 2 3 1 35 60 64 472 240241 2 1a 3 19b 184 4 5 二 鄭 玄 考 辨 月 令 成 書 時 代 及 來 源 的 論 證 65 4 20b 282 5 23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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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A 3 AB 8 11 12 13 14 15 16 4 5 6 21 200 (l)20 (2)15 (3)10 7 8 9 10 11 11 12 14 15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17 18 203500 1500 500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3 4 5 9/5 9/9 9/22 9/26 9/29 0/3 源 源 不 絕 的 太 陽 能 源 感 恩 寫 作 散 文 名 篇 選 讀 : 季 節 三 月 合 歡 雪 / 陳 列 與 太 陽 能 相 關 唐 詩 宋 詞 ; 並 請 學 生 探 討 附 件 詩 詞 環 保 概 念 與 可 利 用
南投縣立營北國民中學 03 學年度第 學期 八年級彈性課程計畫 閱讀寫作 課程 一 八年級第一學期之學習目標 激發學生閱讀興趣 體會閱讀的樂趣 2 培養學生運用閱讀策略的能力 養成良好閱讀習慣 3 能學習閱讀文章的要領 領悟文章深意 培養欣賞的能力 4 能配合閱讀教學 口述記錄並練習不同的表達方式 二 八年級第一學期各單元內涵分析 週別 日期 9/ 9/5 學校行事活動 與 主題統整活動 開學 友善校園週
( ) A B C D ( )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8750 B C 6250 D 5000 A B C D A B C D
1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1000 1200 900 A B C D ( ) A B C D ( )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5000 6250 A 8750 B 11250 C 6250 D 5000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1 200000 400 10 A 1000 B 1600 C 2000 D 2300 1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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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望 長 壽, 但 求 無 病 痛 假 如 花 10 分 鐘 看 完 這 篇 報 導, 然 而 它 確 能 讓 您 避 免 很 多 病 痛, 是 值 得 的 齊 國 力 教 授 談 養 生 保 健 我 在 醫 院 工 作 了 四 十 年, 絕 大 部 分 人 病 死 是 很 痛 苦 的 希 望 每 個 人 都 重 視 保 健 工 作 千 萬 不 要 死 於 無 知 很 多 人 死 於 無 知,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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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4第四季新教材《会计基础》冲刺卷第三套
2016 年 会 计 从 业 考 试 会 计 基 础 冲 刺 卷 3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 本 题 共 20 小 题, 每 小 题 1 分, 共 20 分 在 下 列 每 小 题 的 备 选 项 中, 有 且 只 有 一 个 选 项 是 最 符 合 题 目 要 求 的, 请 将 正 确 答 案 前 的 英 文 字 母 填 入 题 后 的 括 号 内, 不 选 错 选 均 不 得 分 ) 1.
逢甲大學實習工場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實 習 場 所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守 則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訂 定 實 習 工 場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守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一 為 防 止 職 業 災 害, 保 障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確 保 工 場 之 正 常 運 作, 特 依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守 則 二 本 守 則
就 构 成 了 盗 窃 罪 与 破 坏 交 通 设 施 罪 的 想 象 竞 合, 按 照 其 中 处 罚 较 重 的 犯 罪 处 罚 5. 答 案 :B 本 题 主 要 考 察 如 何 区 分 收 买 被 拐 卖 的 妇 女 儿 童 罪 与 拐 卖 妇 女 儿 童 罪 的 共 犯 问 题 ( 对 向
新 东 方 全 国 法 律 硕 士 ( 非 法 学 ) 联 考 模 拟 考 试 专 业 基 础 课 答 案 解 析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1. 答 案 D 本 题 主 要 考 查 刑 法 分 则 中 关 于 亲 告 罪 与 非 亲 告 罪 的 规 定 要 注 意 这 些 亲 告 罪 在 有 特 别 的 情 况 下, 是 公 诉 犯 罪 我 国 刑 法 共 规 定 了 5 种 告 诉 才 处 理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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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5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9 20 21 23 24 25 29 31 32 33 34 M g1 M 1g ( M 2g M 1g )(1 e ( t, ) ) 35 36 M Q M Q g g 1.15M 1.05Q p p 37 max 1 n e max n i1 1 2 i 38 39 n max M Q M Q g g
20160912195317_題目卷
東 大 附 中 國 三 歷 史 B5:L3 練 習 卷 年 班 座 號 : 姓 名 : 一 單 一 選 擇 題 11. ( ) 小 強 研 究 伊 斯 蘭 教 的 發 展, 整 理 出 以 下 重 點, 其 1. ( ) 阿 拉 伯 帝 國 最 重 要 的 城 市 在 中 世 紀 有 世 界 文 化 之 都 之 稱 請 問 : 阿 拉 伯 帝 國 最 重 要 城 市 是 下 列 何 者? (A) 麥
考试大2011年高考试题答案
持 续 更 新 中...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 本 类 题 共 30 小 题, 每 小 题 1 分, 共 30 分 每 小 题 备 选 答 案 中, 只 有 一 个 符 合 题 意 的 正 确 答 案 多 选 错 选 不 选 均 不 得 分 ) 1. 甲 乙 签 订 的 买 卖 合 同 中 订 有 有 效 的 仲 裁 条 款, 后 因 合 同 履 行 发 生 的 纠 纷, 乙 未 声 明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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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无 纸 化 考 试 财 经 法 规 与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上 机 考 试 题 库 ( 五 ) 考 试 时 间 :60 分 钟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 本 题 共 20 分, 每 小 题 1 分 每 小 题 只 有 一 个 正 确 答 案, 多 选 错 选 漏 选, 不 得 分 ) 1. 纳 税 人 生 产 规 模 较 小 产 品 零 星 税 源 分 散
1936 1918 3 1936 1939 1940 1930 12 7 9 AB AB 12 AB 129 I chigo 1990 5.6 1937 1943 4 1980 1958 1961 4 1959 8 25 1962 10 22 11 22 1938 1945
优合会计考点直击卷子之财经法规答案——第八套
原 题 导 航 基 础 第 一 套 第 1 题 参 考 答 案 : C 试 题 评 析 : 在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会 计 的 对 象 是 社 会 再 生 产 过 程 中 主 要 以 货 币 表 现 的 经 济 活 动 第 2 题 参 考 答 案 :B 试 题 评 析 : 在 权 责 发 生 制 下, 本 期 售 货 尚 未 收 到 销 售 货 款 属 于 当 期 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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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督 先 鋒 施 洗 約 翰 天 國 大 英 雄 吳 恩 溥 施 洗 約 翰 沒 有 行 過 一 件 神 蹟, 但 他 本 身 就 是 一 個 大 神 蹟 基 督 降 臨 前 夕, 需 要 千 千 萬 萬 具 有 施 洗 約 翰 心 志 能 力 的 人, 走 在 祂 前 面 主 耶 穌 曾 公 開 稱 讚 施 洗 約 翰 : 凡 婦 人 所 生 的, 沒 有 一 個 興 起 來 大 過 施 洗 約
考 查 知 识 点 肝 气 疏 泄 调 畅 气 机 的 作 用,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促 进 血 液 与 津 液 的 运 行 输 布 ;(2) 促 进 脾 胃 的 运 化 功 能 和 胆 汁 分 泌 排 泄 ;(3) 调 畅 情 志 ;(4) 促 进 男 子 排 精
2015 年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统 一 考 试 中 医 综 合 科 目 试 题 解 析 一 A 型 题 :1~80 小 题, 每 小 题 1.5 分, 共 120 分 在 每 小 题 给 出 的 A B C D 四 个 选 项 中, 请 选 出 一 项 最 符 合 题 目 要 求 的 1. 提 出 阳 常 有 余, 阴 常 不 足 观 点 的 医 家 是 A 朱 丹 溪 B 刘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