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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臣配料(上海)有限公司企业扩产及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常州市武进天源机械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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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屯污泥处置中心12.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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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8.2.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地 下 水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防 治

目 录 1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目 的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会东铅锌矿报告书

目 录

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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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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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务由来和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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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总 论 编 制 目 的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有 关 规 划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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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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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 产 业 政 策 与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及 选 址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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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 一 )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近 年 来 随 着 化 学 制 药 业 生 物 医 药 微 电 子 工 业 国 防 工 业 飞 速 发 展, 药 用 辅 料 诊 断 试 剂 高 纯 试 剂 需 求 量 也 逐 年 大 幅 增 加 在 此 背 景

目录

得邦报批稿-_公示版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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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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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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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评 价 单 位 : 潍 坊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徐 立 民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金 星 水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净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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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号: K-P

目 录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金桥北厂别克品牌Delta平台EREV轿车及其变型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评 价 重 点 及 其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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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照 明 室 内 温 度 调 控 供 氧 消 防 系 统 弱 电 系 统 节 能 措 施 拆 迁 情 况 拟 建 项 目

表 1 1


黄海生物制药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公示版)

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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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第四章 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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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门诊楼、住院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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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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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HPS2011


1.2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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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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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慧聪家电城工程建设项目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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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临 沂 拓 洋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新 成 立 的 民 营 企 业, 拟 选 厂 址 位 于 临 沂 经 济 开 发 区 内, 该 企 业 拟 利 用 成 熟 技 术 进 行 利 福 霉 素 S 酸 及 利 福 霉 素 S- 钠 的 生 产 利 福 霉 素 (ri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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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 总 论

Transcription:

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信 息 电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1200 万 米 偏 光 板 卷 材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全 文 公 示 稿 ) 建 设 单 位 : 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信 息 电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江 苏 润 环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二 O 一 五 年 十 月

项 目 委 托 单 位 : 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信 息 电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 江 苏 润 环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证 书 等 级 : 甲 级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90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朱 忠 湛 高 级 工 程 师 项 目 主 持 人 : 张 涨 环 评 工 程 师 登 记 证 号 A19070340500 编 制 人 员 : 姓 名 环 评 工 程 师 登 记 证 号 或 环 评 岗 位 证 书 号 编 写 章 节 签 名 张 涨 登 记 证 第 A19070340500 号 项 目 主 持 第 1-4 16 章 丁 超 岗 证 字 第 A19070076 号 技 术 负 责 第 5-15 章 孙 哲 登 记 证 第 A19070330900 号 审 核 王 海 涛 登 记 证 第 A19070010400 号 审 核 黄 晔 登 记 证 第 A19070271000 号 审 核 参 与 : 卢 小 刚 曾 跃 审 定 : 蒋 乐 平 环 评 工 程 师 登 记 证 第 A19070171000 号

目 录 1. 总 论... 1 1.1. 项 目 由 来... 1 1.2. 项 目 特 点... 1 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2 1.4. 本 项 目 主 要 的 环 境 问 题... 3 1.5. 主 要 结 论... 3 2. 总 则... 4 2.1. 编 制 依 据... 4 2.2. 评 价 目 的... 7 2.3. 评 价 原 则 和 技 术 方 法... 8 2.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和 评 价 标 准... 8 2.5. 评 价 重 点... 13 2.6.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15 2.7. 区 域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及 环 保 规 划... 17 3. 现 有 项 目 概 况... 26 3.1. 现 有 项 目 简 述... 26 3.2. 现 有 项 目 公 用 工 程... 30 3.3. 现 有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33 3.4. 现 有 项 目 产 污 环 节 分 析... 40 3.5. 现 有 项 目 污 染 源 达 标 评 价... 44 3.6. 现 有 项 目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及 解 决 措 施... 50 4. 工 程 分 析... 52 4.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52 4.2.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分 析... 57 4.3.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及 理 化 性 质... 60 4.4.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61 4.5.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64 4.6. 建 设 项 目 营 运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67 5.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地 区 环 境 概 况 及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86 i

5.1.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地 区 环 境 概 况... 86 5.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88 5.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89 5.4. 评 价 区 域 现 状 污 染 源 调 查 与 评 价... 97 6.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02 6.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02 6.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119 6.3. 环 境 噪 声 预 测 评 价... 120 6.4.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影 响 分 析... 123 6.5.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24 7.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27 7.1.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筛 选... 127 7.2.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127 7.3.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28 8.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29 8.1.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目 的 和 重 点... 129 8.2. 建 设 单 位 已 建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回 顾... 129 8.3.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134 8.4. 评 价 等 级 及 评 价 范 围 的 确 定... 134 8.5. 风 险 识 别... 136 8.6. 源 项 分 析... 137 8.7. 后 果 计 算... 138 8.8. 风 险 管 理... 140 8.9.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146 9.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147 9.1. 施 工 期 减 缓 影 响 措 施... 147 9.2. 运 行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50 9.3.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设 置... 163 9.4. 以 新 代 老 措 施 分 析... 163 9.5. 环 保 措 施 投 资... 163 10. 公 众 参 与... 165 ii

10.1. 公 众 参 与 的 作 用 和 目 的... 165 10.2.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式 调 查 内 容 和 对 象... 165 10.3.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问 卷 结 果 统 计 及 分 析... 171 10.4.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论... 177 11. 环 境 管 理 及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78 11.1. 环 境 管 理... 178 11.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80 11.3.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182 12. 清 洁 生 产 与 循 环 经 济 分 析... 184 12.1. 产 业 政 策... 184 12.2.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184 12.3. 循 环 经 济 分 析... 186 12.4. 节 能 减 排 建 议... 186 12.5. 清 洁 生 产 与 循 环 经 济 结 论... 187 13.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188 13.1. 总 量 控 制 目 的 和 原 则... 188 13.2.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188 13.3.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188 13.4. 总 量 控 制 途 径... 191 14.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92 14.1.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192 14.2.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192 14.3. 环 境 效 益 分 析... 192 15. 厂 址 可 行 性 与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194 15.1. 厂 址 可 行 性 分 析... 194 15.2.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195 16. 结 论 和 建 议... 197 16.1. 结 论... 197 16.2. 建 议 与 要 求... 201 iii

附 件 : 1 关 于 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信 息 电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1200 万 米 偏 光 板 卷 材 项 目 的 备 案 通 知 ( 宁 开 委 招 备 字 [2015]27 号 ); 2 关 于 同 意 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信 息 电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的 批 复 ( 宁 开 委 部 委 资 审 字 [2015] 第 29 号 ); 3 江 苏 环 保 公 众 参 与 网 第 一 次 环 评 公 示 ; 4 江 苏 环 保 公 众 参 与 网 第 二 次 环 评 公 示 ; 5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 6 危 险 废 物 一 般 固 废 处 置 合 同 协 议 ; 7 委 托 书 ; 8 声 明 ; 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iv

1. 总 论 1.1. 项 目 由 来 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信 息 电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是 由 跨 国 集 团 韩 国 株 式 会 社 乐 金 化 学 和 乐 金 化 学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05 年 入 股 ), 于 2003 年 7 月 投 资 兴 建 的 大 型 生 产 型 企 业, 位 于 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LG 产 业 园 内, 占 地 总 面 积 500 亩 公 司 已 于 2003 年 至 今 在 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进 行 了 18 次 生 产 性 工 程 项 目 的 开 发 建 设, 主 要 产 品 有 偏 光 板 卷 材 偏 光 板 方 型 电 池 圆 型 电 池 PB 电 池 锂 离 子 电 池 Pack( 锂 离 子 电 池 外 壳 ) 等 为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增 强 市 场 竞 争 力, 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信 息 电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对 现 有 工 厂 再 次 增 资 本 次 扩 建 项 目 为 偏 光 板 前 工 程 段 偏 光 板 卷 材 生 产 线 及 厂 房 建 设, 建 成 后 将 形 成 年 生 产 偏 光 板 卷 材 1200 万 米 的 能 力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扩 建 一 栋 钢 结 构 生 产 厂 房 和 偏 光 板 卷 材 生 产 线 1 条, 以 及 配 套 的 动 力 及 环 保 设 施 扩 建 建 筑 占 地 面 积 约 7280.65m 2, 地 面 二 层, 扩 建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10616 m 2 遵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和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信 息 电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江 苏 润 环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本 次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编 制 工 作 我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即 认 真 研 究 该 项 目 的 有 关 材 料, 并 进 行 了 实 地 踏 勘 调 研, 收 集 和 核 实 了 有 关 材 料, 根 据 工 程 项 目 有 关 资 料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自 然 环 境 状 况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等 有 关 资 料,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法 规 和 标 准 编 制 了 本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通 过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了 解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前 的 环 境 现 状, 预 测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周 围 水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及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并 提 出 防 治 污 染 和 减 轻 项 目 建 设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的 可 行 措 施, 为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和 项 目 建 成 后 的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1.2. 项 目 特 点 本 项 目 位 于 江 苏 省 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所 属 行 业 为 电 子 元 件 及 组 件 制 造 [C4061], 主 要 生 产 偏 光 板 制 造 前 端 偏 光 板 卷 材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7650 万 美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85 万 美 元, 占 总 投 资 额 的 1.11% 改 扩 建 项 目 新 增 职 工 定 员 75 人, 每 年 工 作 365 天, 每 天 3 班 倒, 每 班 8 小 时, 年 运 行 时 数 8760 小 时 1

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见 图 1.3-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1 研 究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标 准 及 相 关 规 划 等 2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类 型 第 一 阶 段 1 研 究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和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2 进 行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3 开 展 初 步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 明 确 评 价 重 点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 确 定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标 准 第 二 阶 段 有 重 大 变 化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监 测 与 评 价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公 众 参 与 各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各 专 题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第 三 阶 段 1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2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评 价 结 论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图 1.3-1 评 价 工 作 技 术 路 线 框 图 2

1.4. 本 项 目 主 要 的 环 境 问 题 针 对 本 次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工 程 特 点 及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特 点,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是 : 1 废 气 主 要 为 主 要 为 干 燥 过 程 中 粘 合 剂 挥 发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延 伸 工 段 TAC 膜 与 PVA 膜 贴 合 后 产 生 的 干 燥 废 气 ( 非 甲 烷 总 烃 ) 经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吸 附 后 由 18 米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Coating( 涂 黏 着 液 ) 工 段 产 生 的 干 燥 废 气 ( 非 甲 烷 总 烃 ) 收 集 进 入 RTO 燃 烧 装 置 进 行 燃 烧 去 除, 尾 气 经 21 米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2 本 项 目 新 增 废 水 经 厂 区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预 处 理 达 接 管 标 准 后 接 入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一 步 处 理 3 本 项 目 固 废 种 类 较 多, 均 分 类 收 集 处 理, 危 险 固 废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4 本 项 目 新 增 噪 声 源 主 要 为 超 音 波 清 洗 机 贴 附 / 贴 合 机 通 风 空 调 设 备 冷 冻 机 水 泵 冷 却 塔 空 压 机 机 械 真 空 泵 等 1.5. 主 要 结 论 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信 息 电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1200 万 米 偏 光 板 卷 材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选 址 合 理, 采 取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总 体 上 对 评 价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不 会 降 低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总 量 在 可 控 制 的 范 围 内 平 衡, 周 围 居 民 对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持 支 持 态 度, 项 目 但 在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建 立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的 情 况 下, 其 风 险 值 在 可 接 受 的 范 围 内 因 此, 从 环 保 角 度 来 讲, 建 设 项 目 在 拟 建 地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3

2. 总 则 2.1. 编 制 依 据 2.1.1.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4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3 年 9 月 1 日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00 年 9 月 1 日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 年 2 月 28 日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6 年 10 月 29 日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05 年 4 月 1 日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 第 五 十 四 号 ), 2012.2.29; (8)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暂 行 规 定, 国 发 [2005]40 号,2005 年 12 月 2 日 ; (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98-253 号 令 ; (10)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水 利 部 建 设 部 科 学 技 术 部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印 发 关 于 加 强 工 业 节 水 工 作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国 经 贸 资 源 [2000]1015 号 ; (11)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工 业 节 水 十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国 经 贸 资 源 [2001]1017 号 ; (12)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科 学 技 术 部 关 于 发 布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的 通 知, 环 发 [2001]199 号 ; (13) 关 于 加 快 推 行 清 洁 生 产 的 意 见 国 办 发 [2003]100 号, 2003.12.17; (14)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5]152 号 ; (1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环 发 [2006]28 号 ; (16)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2015 年 修 订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2 号 令 ; (17)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2013 年 修 订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9 号 令 ; (18)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 国 函 2012 146 号 ); (19) 江 苏 省 排 放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暂 行 规 定, 省 政 府 [1993] 第 38 号 令 ),2005 4

年 5 月 ; (20) 江 苏 省 长 江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12 年 修 订 版, 江 苏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于 2012 年 1 月 12 日 通 过 ); (21) 关 于 加 强 环 保 审 批 从 严 控 制 新 开 工 项 目 的 通 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办 公 厅, 环 办 函 [2006]394 号 ; (22)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推 进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的 通 知,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苏 政 发 [2006]92 号 ; (23)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苏 政 办 发 [2013]9 号, 江 苏 省 办 公 厅,2013 年 1 月 29 日 ; 关 于 修 改 <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标 目 录 (2012 年 本 )> 部 分 条 目 的 通 知, 苏 经 信 产 业 [2013]183 号,2013 年 3 月 15 日 ; (24)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苏 政 发 [2007]63 号 ; (25) 江 苏 省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修 正 ),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97]123 号 令 修 正 ; (26) 江 苏 省 地 表 水 ( 环 境 ) 功 能 区 划,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苏 政 复 [2003]29 号 文 ; (27) 江 苏 省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局,1998 年 6 月 ; (28) 关 于 进 一 步 提 高 全 省 开 发 区 环 境 保 护 与 建 设 水 平 的 意 见, 苏 环 管 [2005]1 号 ; (29) 关 于 切 实 做 好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苏 环 管 [2006]98 号 ; (30)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排 污 口 设 置 及 规 范 化 整 治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苏 环 控 [97]122 号 ; (31) 江 苏 省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12 年 修 订 版, 江 苏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通 过,2012 年 1 月 12 日 ); (32) 江 苏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 江 苏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于 2015 年 2 月 1 日 通 过,2015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33) 关 于 印 发 开 展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苏 大 气 办 [2012]2 号 ; (34) 关 于 印 发 < 江 苏 省 重 点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控 制 指 南 > 的 通 知, 苏 环 办 5

[2014]128 号 ; (35)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固 体 废 物 内 容 编 制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3]283 号 ); (36) 南 京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 江 苏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制 定,2012 年 12 月 12 日 ); (37) 南 京 市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 江 苏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修 正,2004 年 6 月 17 日 ); (38) 南 京 市 水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12 年 4 月 1 日 执 行 ); (39)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的 意 见 ( 苏 环 规 [2012]4 号 ); (40) 南 京 市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87 号 ; (41)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烟 粉 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准 入 审 核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4 148 号,2014 年 6 月 9 日 ); (42) 南 京 市 环 境 噪 声 功 能 区 划 分 调 整 方 案 ( 宁 政 发 [2014]34 号 ); (43)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编 制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的 意 见 ( 宁 环 办 [2014]19 号,2014 年 1 月 22 日 ); (44) 关 于 实 施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有 关 要 求 的 通 知 ( 宁 环 办 [2014]18 号 ); (45) 市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南 京 市 十 二 五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的 通 知,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宁 政 发 [2011]304 号,2011 年 12 月 31 日 ; (46) 市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南 京 市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的 通 知 宁 政 发 2014 74 号 ; (47) 南 京 市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管 理 办 法 ( 市 政 府 第 4 次 常 务 会 议,2013.6.1); (48) 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扬 尘 管 控 专 项 整 治 验 收 细 则 (2013 年 2 月 18 日 ); (49) 南 京 市 政 府 关 于 控 制 建 筑 施 工 场 地 扬 尘 的 通 告 ; (50) 南 京 市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令 [2012] 第 287 号,2013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51) 南 京 市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和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宁 政 规 字 [2015]1 号,2015 年 2 月 10 日 起 施 行 ; (5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编 制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的 意 见 6

宁 环 办 [2014]19 号 ; (53)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权 限 的 通 知 ( 宁 环 办 [2014]187 号 ); (54)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3]37 号 ) 2.1.2.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名 称 及 标 准 号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则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4);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8) 江 苏 省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要 内 容 编 制 要 求 ( 试 行 ) (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2005.5.); (9)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发 改 委,2008.8.1; (10)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9597-2001); (11)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物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2.1.3. 与 建 设 项 目 有 关 的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1) 关 于 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信 息 电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1200 万 米 偏 光 板 卷 材 项 目 的 备 案 通 知 ( 宁 开 委 招 备 字 [2015]27 号 ); (2) 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信 息 电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有 关 基 础 资 料 2.2. 评 价 目 的 本 次 评 价 在 现 有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对 现 有 厂 区 实 地 调 查 了 解 与 建 设 项 目 有 关 的 工 艺 污 染 物 的 产 污 点, 为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的 工 程 分 析 作 好 基 础 工 作, 核 实 建 设 项 目 投 产 后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预 测 建 设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环 境 影 响 的 程 度 和 范 围, 得 出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可 行 性, 并 从 技 术 角 度 论 证 项 目 拟 采 取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按 照 总 量 控 制 的 要 求 提 出 有 关 替 代 方 案 及 防 治 污 染 的 对 策 与 建 议, 根 据 环 境 保 护 的 6+2 审 批 原 则 综 合 分 析 得 出 项 目 在 拟 建 地 建 设 可 行 性 与 否 的 结 论, 为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审 批 依 据, 为 建 设 项 目 进 一 步 完 善 工 程 设 计 提 供 支 持 7

2.3. 评 价 原 则 和 技 术 方 法 2.3.1. 评 价 原 则 (1) 评 价 工 作 总 的 原 则 是 坚 持 政 策 性 针 对 性 科 学 性 和 公 正 性, 在 工 程 分 析 中 贯 彻 清 洁 生 产 达 标 排 放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2) 通 过 工 程 分 析 水 平 衡 分 析 及 物 料 平 衡 分 析, 核 算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量 削 减 量 及 排 放 量 情 况 ; 针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及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保 问 题, 提 出 技 术 可 行 经 济 合 理 的 环 保 措 施, 并 在 达 标 排 放 及 总 量 控 制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的 明 确 结 论 (3) 充 分 利 用 近 年 来 在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取 得 的 环 境 监 测 环 境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成 果, 进 行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2.3.2. 评 价 技 术 方 法 分 析 (1) 污 染 源 分 析 :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具 体 情 况 和 类 比 现 有 项 目 情 况 进 行 污 染 源 (2)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 主 要 采 用 现 场 勘 察 进 行 必 要 的 现 场 监 测, 并 进 行 数 据 统 计, 对 环 境 现 状 进 行 评 价 (3)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分 析 和 评 价 : 采 用 数 学 模 型 类 比 实 测 等 技 术 方 法, 分 析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达 标 可 行 性 和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提 出 环 保 措 施 及 建 议 2.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和 评 价 标 准 2.4.1.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工 程 特 征 及 其 原 辅 材 料 使 用 和 相 应 的 排 污 特 征, 对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加 以 识 别,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因 子 见 表 2.4-1 表 2.4-1 评 价 因 子 表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大 气 地 表 水 SO 2 NO 2 PM 10 非 甲 烷 总 烃 ph COD SS 氨 氮 TP 石 油 类 乙 酸 乙 酯 乙 酸 丁 酯 非 甲 烷 总 烃 乙 酸 乙 酯 乙 酸 丁 酯 非 甲 烷 总 烃 -- COD SS 氨 氮 TP 固 废 -- -- 固 废 排 放 量 声 等 效 A 声 级 等 效 A 声 级 -- 地 下 水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氯 化 物 六 价 铬 总 铜 总 锌 总 铅 总 镍 -- -- 8

土 壤 ph 镉 铬 铜 铅 锌 砷 镍 汞 -- -- 2.4.2. 评 价 标 准 2.4.2.1.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及 排 放 标 准 建 设 项 目 SO 2 NO 2 PM 10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非 甲 烷 总 烃 参 照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乙 酸 乙 酯 乙 酸 丁 酯 参 照 执 行 前 苏 联 居 民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大 允 许 浓 度 (CH245-71), 具 体 标 准 见 表 2.4-2 本 项 目 厂 区 大 气 污 染 物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 二 级 排 放 标 准, 乙 酸 乙 酯 乙 酸 丁 酯 最 高 排 放 速 率 无 组 织 监 控 浓 度 根 据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 13201)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计 算 得 出,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根 据 美 国 EPA 工 业 环 境 实 验 室 推 荐 方 法 计 算 得 出, 有 关 标 准 值 见 表 2.4-3; 乙 酸 乙 酯 乙 酸 丁 酯 等 酯 类 厂 界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表 1 中 臭 气 浓 度 排 放 标 准, 有 关 标 准 值 见 表 2.4-4; 现 有 项 目 电 池 工 业 执 行 电 池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484-2013) 中 锂 电 池 相 关 标 准, 有 关 标 准 值 见 表 2.4-5 表 2.4-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mg/m 3 ) 标 准 来 源 年 平 均 0.06 SO 2 NO 2 24 小 时 平 均 0.15 1 小 时 平 均 0.50 年 平 均 0.04 24 小 时 平 均 0.08 1 小 时 平 均 0.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PM 10 年 平 均 0.07 24 小 时 平 均 0.15 非 甲 烷 总 烃 一 次 2.0 乙 酸 乙 酯 一 次 0.1 乙 酸 丁 酯 一 次 0.1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前 苏 联 居 民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大 允 许 浓 度 (CH245-71) 9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非 甲 烷 总 烃 120 表 2.4-3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排 气 筒 高 度 (m)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kg/h) 18 15.2 21 20.6 无 组 织 监 控 浓 度 (mg/m 3 ) 乙 酸 乙 酯 120(253)* 21 1.4 0.5 乙 酸 丁 酯 120(485)* 21 1.4 0.5 4.0 标 准 来 源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13201-91)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美 国 EPA 工 业 环 境 实 验 室 推 荐 方 法 注 :[1]: 乙 酸 乙 酯 乙 酸 丁 酯 排 放 速 率 标 准 根 据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13201-91) 中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Q = C RK m Q 排 气 筒 允 许 排 放 速 率,kg/h; C m 标 准 浓 度 限 值,mg/m 3, 为 一 次 浓 度 限 值 ; R 排 放 系 数, 根 据 排 气 筒 高 度 地 区 序 号 和 所 在 地 区 的 大 气 功 能 区 类 别 从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13201-91) 表 4 计 算,21 米 高 度 取 值 为 14; K 地 方 经 济 系 数, 范 围 为 0.5~1.5, 取 值 1.0 [2]: 乙 酸 乙 酯 乙 酸 丁 酯 无 组 织 参 照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按 一 次 值 的 5 倍 计 算 得 到 [3]: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按 美 国 EPA 工 业 环 境 实 验 室 推 荐 方 法 D=45L D50 /1000,D=L C 50/10 计 算, 式 中 :D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mg/m 3 ( 乙 酸 乙 酯 乙 酸 丁 酯 的 半 致 死 量 分 别 为 5620mg/kg 10768 mg/kg) *: 因 乙 酸 乙 酯 乙 酸 丁 酯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计 算 值 超 过 非 甲 烷 总 烃 标 准 即 120 mg/m 3, 故 参 照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标 准 从 严 选 取, 执 行 120 mg/m 3 表 2-4 恶 臭 污 染 物 厂 界 标 准 值 序 号 控 制 项 目 单 位 二 级 ( 新 改 扩 建 ) 21 臭 气 浓 度 无 量 纲 20 污 染 物 表 2.4-5 现 有 项 目 电 池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无 组 织 监 控 浓 度 (mg/m 3 ) 污 染 物 排 放 监 控 位 置 标 准 来 源 非 甲 烷 总 烃 80 2.0 颗 粒 物 50 0.3 车 间 或 生 产 设 施 排 气 筒 电 池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484-2013) 2.4.2.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及 废 水 排 放 标 准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由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尾 水 由 兴 武 沟 排 入 长 江 根 据 江 苏 省 地 表 水 ( 环 境 ) 功 能 区 划 ( 苏 政 发 (2003)29 号 ) 相 关 规 定, 评 价 区 域 水 体 长 江 南 京 段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II 类, 兴 武 沟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V 类 水 体 标 准 执 行 详 见 表 2.4-4 10

建 设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达 接 管 标 准 后, 进 入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因 本 项 目 建 成 时, 企 业 污 水 排 口 已 完 成 合 并 工 作, 故 接 管 废 水 执 行 电 池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484-2013) 中 锂 电 池 相 关 标 准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放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中 一 级 标 准 项 目 表 2.4-4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长 江 水 质 标 准 值 (GB3838-2002)II 类 (mg/l) 兴 武 沟 水 质 标 准 值 (GB3838-2002)Ⅴ 类 (mg/l) ph 6~9 6~9 COD 15 40 SS* 25( 水 利 部 ) 150( 水 利 部 ) NH 3 -N 0.5 2.0 TP 0.1 0.4 石 油 类 0.05 1.0 注 :* SS 质 量 标 准 采 用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中 标 准 表 2.4-5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接 管 标 准 (mg/l)* 尾 水 排 放 标 准 (mg/l) ph 6~9 6~9 COD 150 100 SS 140 70 NH 3 -N 30 15 TP 2 0.5 石 油 类 20 10 *: 电 池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484-2013) 中 锂 电 池 相 关 标 准 2.4.2.3.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及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根 据 南 京 市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为 3 类 功 能 区, 噪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标 准, 详 见 表 2.4-6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标 准, 见 表 2.4-7 表 2.4-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噪 声 昼 间 65(dB(A)) 夜 间 55(dB(A))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11

表 2.4-7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3 类 65dB(A) 55dB(A) 2.4.2.4.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标 准 详 见 表 2.4-8 表 2.4-8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l,ph 值 无 量 纲 污 染 物 名 称 I 类 II 类 III 类 IV 类 V 类 标 准 值 标 准 值 标 准 值 标 准 值 标 准 值 ph 6.5-8.5 5.5-6.5,8.5-9 <5.5,> 9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1.0 2.0 3.0 10 >10 氨 氮 0.02 0.02 0.2 0.5 >0.5 依 据 氯 化 物 50 150 250 350 >350 总 硬 度 150 300 450 550 >550 铅 0.005 0.01 0.05 0.1 >0.1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铬 0.005 0.01 0.05 0.1 >0.1 锌 0.05 0.5 1.0 5.0 >5.0 铜 0.01 0.05 1.0 1.5 >1.5 镍 0.005 0.05 0.05 0.1 >0.1 2.4.2.5.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评 价 范 围 内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参 照 执 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中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2.4-9 表 2.4-9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二 级 (mg/kg) ph<6.5 ph 6.5-7.5 ph>7.5 铜 ( 农 田 ) 50 100 100 镉 0.30 0.60 1.00 铅 250 300 350 汞 0.30 0.50 1.00 铬 ( 旱 地 ) 250 300 350 镍 40 50 60 锌 200 250 300 砷 30 25 20 12

2.5. 评 价 重 点 2.5.1.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排 污 特 点 及 周 围 地 区 环 境 特 征, 确 定 本 次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 工 程 分 析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总 量 控 制 为 重 点 2.5.2.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2.5.2.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建 设 项 目 产 生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为 乙 酸 乙 酯 乙 酸 丁 酯 及 其 他 酯 类 ( 以 非 甲 烷 总 烃 计 ),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选 择 推 荐 模 式 中 的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各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影 响 程 度 和 最 远 影 响 范 围, 然 后 按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判 据 进 行 分 级 建 设 项 目 大 气 评 价 等 级 判 别 参 数 见 表 2.5-1 污 染 源 表 2.5-1 大 气 评 价 等 级 判 别 参 数 浓 度 占 标 率 污 染 物 P i (%) D 10% (m) 1# 排 气 筒 非 甲 烷 总 烃 0.00236 未 出 现 乙 酸 乙 酯 0.0023 未 出 现 2# 排 气 筒 3# 排 气 筒 乙 酸 丁 酯 0.0012 未 出 现 非 甲 烷 总 烃 ( 含 乙 酸 乙 酯 乙 酸 丁 酯 等 酯 类 ) 0.00026 未 出 现 乙 酸 乙 酯 0.0023 未 出 现 乙 酸 丁 酯 0.0012 未 出 现 非 甲 烷 总 烃 ( 含 乙 酸 乙 酯 乙 酸 丁 酯 等 酯 类 ) 0.00026 未 出 现 由 表 2.5-1 可 看 出, 厂 界 外 各 个 污 染 源 的 Pmax<10%, 且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高 能 耗 项 目, 项 目 所 在 地 不 属 于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二 类 地 区, 区 域 内 环 境 质 量 良 好 根 据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的 划 分 原 则,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判 定 依 据 见 表 2.5-2 表 2.5-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表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二 三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依 据 P max 80% 且 D 10% 5km 其 他 P max <10% 或 D 10% <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2.5.2.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建 设 项 目 新 增 废 水 排 放 量 约 为 985t/d, 水 质 较 简 单, 本 项 目 废 水 达 到 接 管 标 准 后 13

排 入 区 域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确 定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从 简 2.5.2.3.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建 设 项 目 属 于 可 能 造 成 地 下 水 水 质 污 染 的 I 类 项 目,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选 取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污 水 排 放 量 与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确 定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中,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为 中,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污 水 排 放 量 小,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中 等 因 此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具 体 见 表 2.5-3 至 2.5-8 分 级 强 中 弱 表 2.5-3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分 级 包 气 带 岩 土 的 渗 透 性 能 岩 ( 土 ) 层 单 层 厚 度 Mb 1.0m, 渗 透 系 数 K 10-7 cm/s, 且 分 布 连 续 稳 定 岩 ( 土 ) 层 单 层 厚 度 0.5m M<1.0m, 渗 透 系 数 K 10-7 cm/s, 且 分 布 连 续 稳 定 岩 ( 土 ) 层 单 层 厚 度 M 1.0m, 渗 透 系 数 10-7 cm/s <K 10-4 cm/s, 且 分 布 连 续 稳 定 岩 ( 土 ) 层 不 满 足 上 述 强 和 中 条 件 分 级 易 表 2.5-4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分 级 项 目 场 地 所 处 位 置 与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潜 水 含 水 层 埋 深 浅 的 地 区 ; 地 下 水 与 地 表 水 联 系 密 切 地 区 ; 不 利 于 地 下 水 中 污 染 物 稀 释 自 净 的 地 区 ; 现 有 地 下 水 污 染 问 题 突 出 的 地 区 中 多 含 水 层 系 统 且 层 间 水 力 联 系 较 密 切 的 地 区 ; 存 在 地 下 水 污 染 问 题 的 地 区 不 易 以 上 情 形 之 外 的 其 他 地 区 分 级 敏 感 较 敏 感 表 2.5-5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分 级 项 目 场 地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特 征 生 活 供 水 水 源 地 ( 包 括 已 建 成 的 在 用 备 用 应 急 水 源 地, 在 建 和 规 划 的 水 源 地 ) 准 保 护 区 ; 除 生 活 供 水 水 源 地 以 外 的 国 家 或 地 方 政 府 设 定 的 与 地 下 水 环 境 相 关 的 其 他 保 护 区, 如 热 水 矿 泉 水 温 泉 等 特 殊 地 下 水 资 源 保 护 区 生 活 供 水 水 源 地 ( 包 括 已 建 成 的 在 用 备 用 应 急 水 源 地, 在 建 和 规 划 的 水 源 地 ) 准 保 护 区 以 外 的 补 给 径 流 区 ; 特 殊 地 下 水 资 源 ( 如 矿 泉 水 温 泉 等 ) 保 护 区 以 外 的 分 布 区 以 及 分 散 居 民 饮 用 水 源 等 其 他 未 列 入 上 述 敏 感 分 级 的 环 境 敏 感 区 不 敏 感 上 述 地 区 以 外 的 其 他 地 区 分 级 大 表 2.5-6 污 水 排 放 量 分 级 污 水 排 放 总 量 (m 3 /d) 10000 中 1000~10000 小 1000 14

表 2.5-7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分 级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级 别 污 染 物 类 型 污 水 水 质 指 标 ( 个 ) 复 杂 污 染 物 类 型 数 2 需 预 测 的 水 质 指 标 6 中 等 污 染 物 类 型 数 2 需 预 测 的 水 质 指 标 <6 污 染 物 类 型 数 =1 需 预 测 的 水 质 指 标 6 简 单 污 染 物 类 型 数 =1 需 预 测 的 水 质 指 标 <6 评 价 级 别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表 2.5-8 建 设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因 子 等 级 汇 总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建 设 项 目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三 级 中 中 不 敏 感 小 中 等 2.5.2.4.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位 于 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信 息 电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厂 房 内, 声 环 境 功 能 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3096-2008)3 类 区 ; 距 离 项 目 最 近 的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永 和 苑 距 项 目 厂 区 约 520 米, 噪 声 级 增 加 量 小 于 3dB(A), 且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人 口 数 量 较 少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项 目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为 三 级 2.5.2.5.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根 据 职 业 性 接 触 毒 物 危 害 程 度 分 级 (GBZ230-2010), 并 参 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中 附 录 A 表 1 中 对 物 质 危 险 性 的 规 定 以 及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建 设 项 目 未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且 所 在 地 不 属 于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二 级 见 表 2.5-9 表 2.5-9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判 定 表 可 燃 易 燃 剧 毒 危 险 性 物 质 一 般 毒 性 危 险 物 质 危 险 性 物 质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2.6.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2.6.1.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点 及 当 地 气 象 条 件 自 然 环 境 状 况, 确 定 各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范 围 见 表 2.6-1 15

评 价 内 容 表 2.6-1 评 价 范 围 表 评 价 范 围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重 点 调 查 大 气 水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主 要 工 业 企 业 大 气 以 建 设 项 目 厂 址 为 中 心, 沿 主 导 风 向 5 5km 2 范 围 水 兴 武 沟 入 江 口 上 游 500 米 到 排 口 下 游 1500 米 范 围 噪 声 风 险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厂 界 外 1 米 范 围 内 以 建 设 项 目 厂 址 为 中 心,3km 内 敏 感 目 标 地 下 水 一 般 在 一 个 完 整 的 水 文 地 质 单 元 区 域, 约 20km 2 2.6.2.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2.6-2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见 图 2.6-1 环 境 类 别 大 气 地 表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环 境 保 护 对 象 永 和 苑 (LG 配 套 宿 舍 ) 南 京 经 济 开 发 区 委 员 会 表 2.6-2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距 离 方 位 规 模 (m) 东 520 约 3000 人 西 北 1200 约 200 人 长 江 1600 大 型 河 流 兴 武 沟 2800 小 型 河 流 厂 界 厂 界 外 200m 环 境 功 能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Ⅱ 类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Ⅴ 类 标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3 类 标 准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生 态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主 要 为 : 南 京 栖 霞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南 京 幕 燕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和 燕 子 矶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南 京 市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见 表 2.6-3, 图 2.6-2 红 线 区 域 名 称 主 导 生 态 功 能 表 2.6-3 南 京 市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一 览 表 红 线 区 域 范 围 一 级 管 控 区 二 级 管 控 区 与 项 目 最 近 距 离 (m) 16

南 京 栖 霞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南 京 幕 燕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燕 子 矶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自 然 与 人 文 景 观 保 护 自 然 与 人 文 景 观 保 护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 - 一 级 管 控 区 : 取 水 口 上 游 500 米 至 下 游 500 米, 向 对 岸 500 米 至 本 岸 背 水 坡 之 间 的 水 域 范 围 和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与 本 岸 背 水 坡 堤 脚 之 间 的 陆 域 范 围 包 括 两 部 分 :1. 栖 霞 山 景 区, 范 围 为 东 至 南 京 江 南 水 泥 厂 东 界, 南 至 312 国 道, 西 至 九 乡 河, 北 至 滨 江 大 道 北 象 山 景 区 : 栖 霞 水 厂 ( 沿 山 脚 林 缘 至 ) 五 福 家 园 小 区 界 ( 沿 山 脚 林 缘 至 ) 栖 霞 区 栖 霞 街 道 石 埠 桥 村 界 ( 沿 山 脚 林 缘 ) 亭 子 桥 ( 沿 山 脚 林 缘 至 ) 栖 霞 水 厂 2. 南 象 山 景 区, 范 围 为 东 至 栖 霞 区 栖 霞 街 道 南 象 山 村 界, 南 至 312 国 道, 西 至 友 谊 路, 北 至 沪 宁 铁 路 北 界 由 西 至 东 按 上 元 门 水 厂 港 务 一 公 司 用 地 南 界 长 江 岸 线 划 定 ; 东 界 由 北 至 南 按 南 化 危 险 品 仓 库 用 地 西 界 十 里 长 沟 西 岸 和 燕 路 道 路 红 线 东 侧 燕 子 叽 中 学 烷 基 苯 水 厂 联 珠 小 区 的 用 地 边 界 及 规 划 一 号 路 ( 暂 名 ) 红 线 西 侧, 城 北 水 厂 用 地 界, 高 压 走 廊 保 护 线, 华 德 火 花 塞 有 限 公 司 金 陵 职 业 大 学 及 栖 霞 房 产 德 用 地 西 界 划 定, 南 界 由 东 向 西 按 华 宏 公 司 ( 白 云 石 矿 ) 厂 区 北 侧 武 警 支 队, 看 守 所 及 铁 路 专 用 线 用 地 北 界, 纬 一 路 北 侧 道 路 红 线 划 定 ; 西 界 按 中 央 北 路 道 路 红 线 划 定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外 划 定 的 保 护 地 带 面 积 为 171.5 公 顷, 东 北 端 至 十 里 长 沟 和 规 划 一 号 路 ( 暂 名 ), 西 南 至 纬 一 路, 西 北 包 括 港 务 一 公 司 二 级 管 控 区 : 一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上 溯 1500 米 下 延 500 米 的 水 域 范 围 和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与 本 岸 背 水 坡 堤 脚 之 间 的 陆 域 范 围 东 5200 西 6200 西 北 6300 2.7. 区 域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及 环 保 规 划 2.7.1. 南 京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南 京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2007-2030) ( 以 下 简 称 总 规 ) 的 总 体 目 标 是 : 迈 向 区 域 协 调 城 乡 统 筹 和 谐 发 展 的 新 都 会 区 域 协 调 具 体 指 : 协 调 区 域 城 乡 江 南 江 北 南 京 与 周 边 城 市 等 关 系 ; 城 乡 统 筹 具 体 指 : 统 筹 城 乡 经 济 和 城 镇 发 展 城 乡 土 地 等 资 源 利 用 城 乡 公 共 服 务 ; 高 效 和 谐 具 体 指 : 节 约 集 约 利 用 资 源 优 化 产 业 和 城 镇 空 间 结 构 突 出 以 人 为 本 总 规 中 总 体 布 局 为 : 按 照 市 域 产 业 布 局 总 体 原 则, 坚 持 产 业 布 局 与 城 镇 布 局 相 协 调, 以 全 市 产 业 空 间 分 布 现 状 为 基 础, 坚 持 集 中 集 约 高 效 和 谐 的 发 展 理 念, 对 17

全 市 三 类 产 业 的 空 间 布 局 ( 现 代 服 务 业 布 局 先 进 制 造 业 布 局 农 业 生 产 布 局 ) 进 行 有 序 引 导, 构 筑 市 域 产 业 层 次 分 明 空 间 相 对 集 中 结 构 相 互 支 撑 的 十 三 个 产 业 板 块 先 进 制 造 业 布 局 包 括 : 主 城 外 结 合 副 城 和 新 城, 以 产 业 园 区 为 载 体, 重 点 发 展 装 备 制 造 精 细 化 工 钢 铁 航 空 物 流 以 及 高 新 技 术 等 产 业 规 划 引 导 形 成 十 二 个 先 进 制 造 业 板 块, 分 别 是 : 六 合 先 进 制 造 产 业 板 块 化 工 园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板 块 浦 口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板 块 桥 林 先 进 制 造 业 板 桥 滨 江 先 进 制 造 业 板 块 新 尧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板 块 龙 潭 先 进 制 造 业 板 块 仙 林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板 块 东 山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板 块 禄 口 航 空 物 流 产 业 板 块 溧 水 先 进 制 造 业 板 块 高 淳 先 进 制 造 业 板 块 建 设 项 目 位 于 总 规 划 中 的 新 尧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板 块, 该 区 域 属 于 规 划 中 的 工 业 区 本 项 目 属 于 电 子 元 件 及 组 件 制 造 类, 与 南 京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定 位 相 符, 选 址 符 合 南 京 市 总 体 发 展 规 划 2.7.2. 南 京 市 栖 霞 区 总 体 规 划 (2010 2030) 规 划 范 围 : 栖 霞 区 行 政 辖 区 范 围, 总 面 积 376 平 方 千 米 其 中, 长 江 水 域 面 积 约 47.3 平 方 千 米 功 能 定 位 : 长 三 角 地 区 重 要 的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长 江 国 际 航 运 物 流 中 心 核 心 功 能 区 宁 镇 扬 一 体 化 科 技 创 新 发 展 核 心 区 南 京 文 化 特 色 鲜 明 的 山 水 宜 居 城 区 空 间 布 局 : 栖 霞 区 由 5 大 功 能 区 组 成 : 迈 燕 地 区 仙 林 副 城 龙 潭 新 城 马 群 地 区 和 八 卦 洲 新 市 镇 迈 燕 地 区 总 面 积 30.9 平 方 千 米, 以 居 住 和 旅 游 为 主 ; 仙 林 副 城 ( 栖 霞 范 围 ) 总 面 积 163.3 平 方 千 米, 以 科 技 研 发 生 活 居 住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功 能 为 主 ; 龙 潭 新 城 总 面 积 112.5 平 方 千 米, 以 港 口 物 流 生 产 制 造 和 居 住 功 能 为 主 ; 马 群 地 区 总 面 积 12.9 平 方 千 米, 以 居 住 功 能 为 主 ; 八 卦 洲 新 市 镇 总 面 积 56.4 平 方 千 米, 以 旅 游 服 务 和 生 态 农 业 功 能 为 主 工 业 空 间 布 局 : 新 港 开 发 区 重 点 发 展 电 子 信 息 及 光 电 轻 工 机 械 装 备 制 造 产 业 ; 开 发 区 东 区 在 发 展 临 港 产 业 的 同 时, 重 点 培 育 新 兴 产 业, 以 生 物 医 药 新 能 源 新 材 料 节 能 环 保 产 业 为 主 导 产 业 ; 马 群 科 技 园 重 点 对 现 有 工 业 提 档 升 级, 以 现 有 医 药 企 业 为 基 础, 成 为 栖 霞 区 生 物 医 药 产 业 的 重 要 基 地 ; 八 卦 洲 以 农 产 品 加 工 和 造 船 产 业 为 主 导 ; 南 京 炼 油 厂 应 结 合 油 品 升 级, 逐 步 改 进 生 产 技 术, 积 极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本 项 目 为 电 子 元 件 及 组 件 制 造, 位 于 新 港 开 发 区 内, 符 合 南 京 市 栖 霞 区 工 业 空 间 布 局 规 划 18

2.7.3. 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规 划 2.7.3.1. 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总 体 概 况 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成 立 于 1992 年 9 月 18 日,1993 年 11 月 经 江 苏 省 政 府 批 准 为 省 级 开 发 区 2002 年 3 月 15 日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为 国 家 级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2003 年 3 月 10 日, 国 务 院 批 准 在 开 发 区 内 设 立 国 家 级 出 口 加 工 区 2003 年 7 月 1 日,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顺 利 通 过 ISO1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并 于 2006 年 7 月 被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评 为 ISO14000 省 级 示 范 区 开 发 区 的 开 发 建 设 采 用 整 体 规 划 分 期 实 施 重 点 推 动 滚 动 发 展 的 策 略, 共 分 为 五 个 区 域 目 前 各 区 域 均 已 开 发 及 企 业 入 驻, 逐 步 形 成 了 四 大 产 业 基 地, 其 中 一 期 区 域 东 部 重 点 为 生 物 医 药 产 业, 如 金 陵 制 药 臣 功 制 药 等 ; 二 期 区 域 的 东 部 重 点 为 平 板 显 示 器 产 业 链, 如 乐 金 显 示 LG 新 港 乐 金 化 学 夏 普 电 子 等, 宝 日 钢 丝 艾 欧 史 密 斯 宏 光 奥 拓 等 轻 工 机 械 产 业 基 本 位 于 二 期 的 西 侧 ; 三 期 区 域 的 西 侧 主 要 有 金 宁 三 环 可 隆 特 种 纺 织 新 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等 新 型 材 料 企 业 ; 四 期 区 域 主 要 布 置 轻 工 机 械 产 业, 现 有 弓 箭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烽 火 藤 仓 光 通 信 公 司 南 京 嘉 展 精 密 电 子 公 司 等 入 驻, 五 期 区 域 为 华 新 有 色 金 属 紫 金 工 业 园 新 华 物 流 等 企 业 各 地 块 的 产 业 功 能 明 确, 产 业 链 之 间 不 交 杂, 便 于 今 后 各 自 产 业 链 的 延 伸, 同 时 为 搞 好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打 下 良 好 的 基 础 其 中 规 划 范 围 见 表 2.7-1 表 2.7-1 开 发 区 规 规 划 范 围 对 象 规 划 范 围 面 积 (km 2 ) 开 发 区 一 期 二 期 三 期 四 期 五 期 东 至 炼 油 西 路, 西 至 二 桥 连 接 线, 北 至 太 新 路 新 港 大 道, 南 至 栖 霞 大 道 沪 宁 铁 路 线 北 起 新 港 大 道, 南 至 乌 龙 山, 西 邻 兴 武 沟 东 接 规 划 中 的 东 环 路 外 防 护 绿 地 北 依 乌 龙 山, 南 至 铁 路 环 线, 西 邻 兴 武 沟 东 接 规 划 中 的 东 环 路 外 防 护 绿 地 南 起 象 栖 路 ( 纬 一 路 ), 北 至 铁 路 环 线, 东 接 规 划 中 的 仙 新 路, 西 邻 城 北 铁 路 专 用 线, 绕 城 公 路 北 至 杨 家 边 路, 南 抵 沪 宁 铁 路 线, 东 达 规 划 的 新 林 路, 西 至 仙 新 路 西 起 规 划 的 兴 林 路 东 至 炼 油 西 路 北 至 新 港 大 道, 南 至 沪 宁 铁 路 线 22.96 1.71 5.27 5.13 2.86 6.73 乌 龙 山 - 1.26 注 : 一 二 三 期 ( 含 乌 龙 山 ) 面 积 为 13.37km 2 为 国 务 院 批 准 开 发 范 围 ; 四 期 为 2.86 km 2, 其 中 仙 新 路 以 东 2.16k km 2 为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用 地 范 围, 其 余 用 地 为 实 际 开 发 范 围 ; 五 期 为 6.73 km 2, 属 开 发 区 拓 展 用 地 一 期 规 划 布 局 : 主 要 用 地 为 公 共 设 施 用 地 工 业 用 地 仓 储 用 地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19

用 地 和 居 住 用 地 1 公 共 设 施 服 务 区 : 用 地 12.74 公 顷, 以 商 业 金 融 科 研 管 理 用 地 为 主 2 工 业 区 : 以 一 二 类 为 主, 占 地 91.04 公 顷 3 仓 储 区 : 规 划 用 地 34.54 公 顷 4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用 地 : 规 划 用 地 4.51 公 顷 5 绿 化 用 地 : 公 共 绿 地 为 13.23 公 顷 6 道 路 用 地 : 占 地 15.44 公 顷 7 居 住 用 地 : 占 地 22.78 公 顷, 主 要 包 括 职 工 公 寓 用 地 和 基 层 社 区 中 心 用 地 二 期 规 划 布 局 : 主 要 用 地 为 公 共 设 施 用 地 工 业 用 地 仓 储 用 地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用 地 和 居 住 用 地 1 公 共 设 施 服 务 区 : 位 于 开 发 区 二 期 北 面, 尧 新 路 两 侧, 用 地 25.85 公 顷, 以 商 业 金 融 商 住 商 办 综 合 科 研 管 理 用 地 为 主 2 工 业 区 : 以 一 二 类 为 主, 占 地 226.20 公 顷, 以 电 子 精 密 仪 器 等 无 污 染 技 术 密 集 型 企 业 为 主, 可 建 设 洁 净 厂 房 3 仓 储 区 : 位 于 开 发 区 西 侧, 规 划 用 地 26.85 公 顷 4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用 地 : 规 划 用 地 8.68 公 顷, 交 通 设 施 位 于 开 发 区 南 侧, 其 中 污 水 处 理 厂 位 于 兴 武 沟 右 侧, 铁 路 环 线 的 北 面 5 绿 化 用 地 : 公 共 绿 地 为 48.7 公 顷, 防 护 绿 地 为 35.59 公 顷 6 道 路 用 地 : 占 地 60.42 公 顷 7 居 住 用 地 : 占 地 11.26 公 顷, 位 于 尧 新 路 以 西, 乌 龙 山 的 东 南 面, 设 置 部 分 高 档 公 寓 和 别 墅 三 期 规 划 布 局 : 主 要 以 工 业 用 地 公 共 设 施 用 地 绿 化 用 地 道 路 用 地 和 市 政 设 施 用 地 为 主 1 工 业 用 地 : 占 地 178.49 公 顷, 主 要 设 置 在 尧 新 路 两 侧 区 域 2 公 共 设 施 用 地 : 占 地 32.27 公 顷, 主 要 设 置 在 尧 新 路 与 象 栖 路 相 交 的 两 侧 用 地, 设 置 公 共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区 3 绿 化 用 地 : 共 169.67 公 顷, 由 公 共 绿 地 和 防 护 绿 地 构 成 4 道 路 用 地 : 占 地 47.13 公 顷, 主 要 为 道 路 用 地 及 社 会 停 车 场 5 市 政 设 施 用 地 : 占 地 0.2 公 顷, 设 置 在 三 期 开 发 区 的 北 部, 防 护 绿 地 内 6 预 留 发 展 用 地 : 为 27.48 公 顷 20

四 期 规 划 布 局 : 主 要 用 地 为 工 业 用 地 市 政 设 施 用 地 绿 化 用 地 道 路 广 场 用 地 1 工 业 用 地 : 占 地 114.9 公 顷, 其 中 北 部 地 区 为 出 口 加 工 区 封 闭 区 域, 南 部 为 出 口 加 工 区 配 套 产 业 用 地 2 市 政 设 施 用 地 : 占 地 面 积 约 2.1 公 顷, 主 要 为 变 电 站 用 地 3 绿 化 用 地 : 共 62.8 公 顷, 由 公 共 绿 地 和 防 护 绿 地 构 成 公 共 绿 地 主 要 为 道 路 两 侧 的 绿 化 带, 防 护 绿 地 集 中 在 高 压 走 廊 的 处 及 用 地 南 部 4 道 路 广 场 用 地 : 占 地 35.0 公 顷, 主 要 为 道 路 用 地 及 社 会 停 车 场 五 期 规 划 布 局 : 主 要 用 地 为 工 业 用 地 市 政 设 施 用 地 绿 化 用 地 道 路 广 场 用 地 1 工 业 用 地 : 占 地 114.9 公 顷, 其 中 北 部 地 区 为 出 口 加 工 区 封 闭 区 域, 南 部 为 出 口 加 工 区 配 套 产 业 用 地 2 市 政 设 施 用 地 : 占 地 面 积 约 2.1 公 顷, 主 要 为 变 电 站 用 地 3 绿 化 用 地 : 共 62.8 公 顷, 由 公 共 绿 地 和 防 护 绿 地 构 成 公 共 绿 地 主 要 为 道 路 两 侧 的 绿 化 带, 防 护 绿 地 集 中 在 高 压 走 廊 的 处 及 用 地 南 部 4 道 路 广 场 用 地 : 占 地 35.0 公 顷, 主 要 为 道 路 用 地 及 社 会 停 车 场 本 项 目 位 于 开 发 区 二 期 用 地 范 围 内, 符 合 开 发 区 总 体 规 划 及 产 业 定 位 2.7.3.2. 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基 础 设 施 规 划 (1) 给 水 工 程 来 自 化 纤 厂 自 备 水 厂, 区 内 设 增 压 泵 站 1 座, 日 供 水 能 力 达 10 万 吨, 能 满 足 开 发 区 的 用 水 需 求 铺 设 管 径 100~900mm 的 供 水 管 线 共 计 53.2km (2) 排 水 工 程 目 前, 区 内 排 水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制 1 污 水 工 程 南 京 经 济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位 于 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二 期 开 发 区 西 南 角, 排 口 位 于 兴 武 沟 入 江 口 约 1800m, 岸 边 排 放 污 水 处 理 厂 于 2002 年 开 始 建 设, 设 计 规 模 为 4 万 m 3 /d, 根 据 开 发 区 总 体 规 划 和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按 照 一 次 设 计, 分 期 实 施 的 计 划 建 设, 其 中 一 期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2003 年 5 月 建 成 投 产, 处 理 能 力 为 2 万 m 3 /d, 主 要 服 务 开 发 区 二 期 三 期 企 业 由 于 开 发 区 地 势 标 高 的 问 题, 开 发 区 一 期 的 企 业 污 水 自 行 处 理 后 排 入 长 江 为 完 善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开 发 区 经 过 多 次 方 案 论 证, 于 2007 年 11 月 投 资 400 21

万 元 开 始 实 施 污 水 系 统 工 程 在 开 发 区 一 期 新 建 一 座 污 水 提 升 泵 站, 敷 设 压 力 管 线 (4.2 公 里 ) 至 开 发 区 二 期 污 水 主 管 网, 最 终 将 一 期 污 水 接 入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2008 年 6 月 污 水 提 升 泵 站 和 管 线 工 程 经 全 部 完 成, 目 前 整 个 系 统 已 经 正 常 运 行 根 据 开 发 区 企 业 的 建 设, 开 发 区 2007 年 11 月 投 资 350 万 元 开 始 建 设 污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处 理 能 力 2 万 m 3 /d 的 工 程, 目 前 污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工 程 已 投 产 使 用, 运 行 稳 定 2 雨 水 管 网 工 程 : 开 发 区 雨 水 经 雨 水 管 网 收 集 后, 通 过 兴 武 沟 排 入 长 江 目 前 兴 武 沟 上 尚 未 设 置 任 何 节 制 闸 开 发 区 内 现 已 建 设 雨 水 提 升 泵 房 3 座, 能 力 分 别 为 4m 3 /s 5m 3 /s 10m 3 /s, 铺 设 雨 水 管 道 管 径 为 300~2000mm, 总 长 度 为 132.8km (3) 供 电 规 划 华 东 一 级 电 网, 双 回 路 不 间 断 供 电, 变 电 站 五 座, 总 容 量 为 64 万 KVA 已 建 2 个 110KV 35KV 的 变 电 站 ; 在 建 1 个 110KV 的 变 电 站 (4) 供 热 及 燃 气 规 划 依 托 华 能 南 京 新 港 供 热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发 区 基 本 实 现 集 中 供 热, 供 热 管 道 全 长 58km, 仅 有 部 分 企 业 和 东 部 扩 展 区 的 南 侧 地 块 未 实 现 集 中 供 热 建 立 分 散 的 液 化 气 储 罐 站, 布 置 于 开 发 区 的 边 缘 地 带, 分 区 分 片 供 应, 由 液 化 气 管 网 送 至 用 户 远 期 连 接 成 网, 区 内 主 要 道 路 下 均 规 划 有 管 位 本 项 目 位 于 开 发 区 二 期 用 地 范 围 内, 具 体 见 图 2.7-1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土 地 证, 其 用 地 性 质 属 于 工 业 用 地,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基 础 设 施 完 善, 周 围 没 有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等 敏 感 区, 因 此 建 设 乡 符 合 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规 划 2.7.3.3. 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回 顾 性 评 价 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于 2008 年 对 开 发 区 进 行 了 回 顾 性 评 价, 并 于 2008 年 11 月 20 日 召 开 了 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回 顾 性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技 术 评 审 会,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要 求 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落 实 纪 要 要 求 根 据 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回 顾 性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将 其 结 论 和 开 发 存 在 问 题 摘 录 如 下 : (1) 评 价 结 论 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以 原 规 划 环 评 及 其 批 复 为 依 据, 在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指 引 下, 大 力 发 展 以 电 子 信 息 生 物 医 药 轻 工 机 械 和 新 型 材 料 等 高 新 技 术 为 主 体 的 特 色 产 业, 在 招 商 引 资 方 面 取 得 较 大 的 成 绩, 率 先 成 为 全 省 一 流 开 发 区 22

由 于 工 业 经 济 的 高 速 发 展, 不 可 避 免 地 会 对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但 是 通 过 本 次 评 价, 可 以 看 出, 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的 发 展 规 模 和 时 序 与 原 规 划 环 评 基 本 一 致 ; 入 区 项 目 与 产 业 政 策 和 用 地 布 局 规 划 基 本 相 符 ; 开 发 区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较 为 完 善 ;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总 体 能 够 达 到 相 应 功 能 要 求 ; 区 内 众 多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较 高, 开 发 区 产 业 链 得 到 较 好 的 构 建 和 拓 展 ; 开 发 区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具 有 一 定 的 运 行 可 行 性, 应 急 预 案 分 工 细 致, 职 责 分 明, 具 有 较 强 的 可 行 性 ; 区 内 绝 大 多 数 公 众 对 开 发 区 的 发 展 持 支 持 态 度 综 上, 只 要 开 发 区 继 续 把 环 境 保 护 和 经 济 发 展 放 在 同 等 重 要 的 位 置, 按 照 原 规 划 环 评 及 其 批 复 的 要 求, 落 实 本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整 改 建 议 和 要 求, 落 实 生 态 建 设 要 求, 强 化 环 境 管 理 体 制, 就 可 以 实 现 开 发 区 建 设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双 赢,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2) 存 在 问 题 : 1 入 区 项 目 产 业 方 向 问 题 开 发 区 较 早 引 进 的 部 分 化 工 企 业 已 不 符 合 开 发 区 产 业 政 策 和 南 京 市 工 业 布 局 总 体 规 划 要 求 2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目 前 开 发 区 一 期 内 雨 污 合 流 ; 供 热 管 网 尚 未 完 全 覆 盖 开 发 区 ; 污 水 厂 无 特 征 污 染 物 特 别 是 重 金 属 的 监 测 分 析 能 力 3 企 业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部 分 企 业 存 在 污 水 处 理 措 施 不 能 正 常 运 行, 特 别 是 开 发 区 一 期 的 部 分 企 业 由 于 建 设 时 间 较 早, 很 多 企 业 均 采 用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不 便 于 维 护, 不 能 及 时 进 行 维 修 ; 部 分 企 业 污 水 处 理 措 施 工 艺 不 合 理, 会 导 致 稀 释 排 放 ; 部 分 企 业 危 险 固 废 场 所 未 能 按 规 定 进 行 设 置 4 环 境 质 量 开 发 区 目 前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尚 可 ; 开 发 区 内 各 监 测 点 中 硫 酸 雾 Cl 2 HCl( 以 上 可 能 为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所 致 ) 甲 醛 PM 10 均 有 不 同 程 度 超 标, 其 余 因 子 皆 可 达 标 ; 目 前 地 下 水 除 氨 氮 外, 其 余 各 项 指 标 基 本 在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1993)Ⅰ~ Ⅲ 类 标 准 之 间 目 前 土 壤 环 境 中 重 金 属 均 满 足 二 级 标 准 5 环 境 管 理 问 题 仅 对 开 发 区 一 二 三 期 进 行 了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在 用 地 布 局 上 存 在 着 少 数 行 23

业 企 业 用 地 交 叉 的 现 象 ; 开 发 区 建 设 初 期 引 进 了 一 些 化 工 农 药 企 业 ;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对 区 域 内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掌 握 基 本 是 通 过 企 业 项 目 环 评 时 的 监 测 数 据, 未 对 大 气 地 表 水 和 噪 声 进 行 定 期 监 测 ;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环 保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较 薄 弱, 目 前 仅 仅 停 留 在 为 企 业 服 务 层 面 上 ; 由 于 开 发 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编 制 较 早, 环 境 容 量 的 计 算 及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与 现 有 要 求 存 在 一 定 差 距 6 清 洁 生 产 循 环 经 济 个 别 企 业 的 能 耗 水 耗 废 水 产 生 量 SO 2 排 放 量 相 对 较 大,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距 生 态 型 工 业 园 的 要 求 尚 有 一 定 距 离 ; 开 发 区 中 水 回 用 率 较 低 ; 生 物 医 药 行 业 中 各 企 业 没 有 形 成 相 互 链 接 的 产 业 链 条, 各 企 业 仍 然 是 单 打 独 干 为 主, 现 在 的 产 业 链 条 较 脆 弱, 主 要 集 中 在 中 药 产 品 的 生 产 企 业 轻 工 机 械 行 业 中 企 业 产 品 种 类 较 多, 结 构 分 散 ; 企 业 数 量 较 多, 但 规 模 偏 小 ; 没 有 主 要 的 龙 头 核 心 企 业, 产 业 集 聚 和 辐 射 效 力 不 强, 各 企 业 之 间 关 联 度 较 低, 产 业 链 尚 未 形 成 7 事 故 风 险 防 范 和 应 急 措 施 部 分 企 业 的 事 故 池 在 线 监 测 仪 清 下 水 监 控 池 未 设 置, 个 别 企 业 环 保 应 急 预 案 未 编 制 ; 在 事 故 防 范 方 面, 应 结 合 各 企 业 的 生 产 及 贮 运 情 况, 进 一 步 完 善 事 故 防 范 和 应 急 措 施 (3) 改 进 措 施 自 2008 年 开 始, 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针 对 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回 顾 性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的 问 题, 逐 一 进 行 修 正 其 中 对 于 早 期 入 区 的 化 工 企 业 正 在 进 行 逐 步 搬 迁, 对 于 开 发 区 一 期 内 雨 污 合 流 及 一 期 企 业 污 水 未 集 中 处 理 的 问 题, 开 发 区 也 已 采 取 措 施, 目 前, 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乌 龙 山 以 北 地 区 的 污 水 管 网 已 铺 设 完 成, 开 发 区 要 求 该 区 域 企 业 按 照 雨 污 分 流 的 要 求, 将 污 水 集 中 排 放 至 污 水 管 网, 由 南 京 高 科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 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 进 行 集 中 处 理 1 严 格 按 照 批 复 及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引 进 企 业, 鼓 励 投 资 规 模 大, 环 境 污 染 小, 科 技 含 量 高 附 加 值 高 的 项 目 入 区 ; 鼓 励 符 合 产 业 链 要 求 和 循 环 经 济 原 则 的 生 态 型 项 目 2 开 发 区 应 积 极 推 动 企 业 实 行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各 企 业 应 加 大 节 能 减 排 力 度, 全 面 提 高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 加 大 在 企 业 层 面 的 中 水 回 用 力 度 ; 开 发 区 在 做 大 做 长 现 有 产 业 链 的 同 时, 仍 可 继 续 挖 掘 开 发 区 的 产 业 资 源, 开 拓 新 的 产 业 链, 对 于 不 符 合 开 发 区 产 业 链 的 产 业 不 予 引 进, 或 限 制 其 发 展 规 模, 逐 步 优 化 开 发 区 产 业 ; 加 快 发 展 绿 色 物 流 ; 着 手 进 行 开 发 区 生 态 信 息 平 台 的 建 设 24

3 加 强 突 发 性 事 故 特 性 及 实 例 的 研 究 ; 设 立 环 境 监 控 室, 实 时 监 控 污 水 厂 和 企 业 污 染 排 放 情 况 ; 工 艺 系 统 控 制 中 采 用 可 靠 的 集 散 控 制 系 统 (DCS); 定 期 进 行 风 险 排 查 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于 2014 年 再 次 对 开 发 区 进 行 了 回 顾 性 评 价, 目 前 该 回 顾 性 评 价 报 告 正 在 编 制 中 2.7.4. 南 京 市 仙 林 副 城 新 港 炼 油 片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1 规 划 范 围 : 规 划 区 位 于 南 京 市 栖 霞 区 绕 城 公 路 东 侧, 北 至 长 江, 西 至 绕 城 公 路, 南 至 312 国 道, 东 至 绕 月 高 速, 总 面 积 约 53.20 平 方 公 里 2 功 能 定 位 : 仙 林 副 城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的 主 要 承 载 区, 开 发 区 转 型 先 行 区, 新 城 建 设 示 范 区 3 规 划 结 构 : 构 筑 一 心 三 廊 四 轴 五 单 元 的 空 间 结 构 一 心 尧 化 单 元 的 地 区 中 心 ; 三 廊 炼 油 厂 隔 离 生 态 廊 道,312 隔 离 廊 道 乌 龙 山 公 园 生 态 廊 道 ; 四 轴 栖 霞 大 道 交 通 轴 恒 通 大 道 交 通 轴 尧 新 大 道 交 通 轴 仙 新 路 交 通 轴 ; 五 单 元 尧 化 单 元 新 港 单 元 炼 油 厂 单 元 尧 化 隔 离 单 元 栖 霞 隔 离 单 元 4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 区 域 协 调 原 则 协 调 与 周 边 的 功 能 关 系, 整 合 区 域 功 能, 合 理 布 局 各 类 用 地 区 别 规 划 原 则 根 据 现 状 建 设 情 况, 提 出 不 同 的 规 划 对 策 对 已 建 设 区 域 重 在 梳 理 优 化 现 状 道 路 以 及 用 地, 分 散 式 小 规 模 补 充 公 共 设 施 配 置 ; 城 市 更 新 区 域 提 高 建 设 强 度, 合 理 配 置 公 共 设 施 生 态 控 制 原 则 包 括 各 种 生 态 廊 道 的 控 制 保 护, 完 善 生 态 对 污 染 的 改 善 作 用, 加 强 环 保 监 测 与 管 理, 预 防 和 监 督 任 何 污 染 超 标 的 可 能 性 弹 性 控 制 原 则 为 适 应 市 场 经 济 的 不 确 定 性, 规 划 保 持 一 定 的 弹 性 了, 兼 顾 规 划 管 理 的 实 际 需 要, 提 高 实 施 的 可 操 作 性 建 设 项 目 位 于 尧 化 单 元 内, 根 据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项 目 用 地 性 质 为 工 业 用 地, 具 体 见 图 2.7-2 因 此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南 京 市 仙 林 副 城 新 港 炼 油 片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25

3. 现 有 项 目 概 况 3.1. 现 有 项 目 简 述 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信 息 电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LG 产 业 园 内, 从 事 研 究 开 发 生 产 TFT-LCD 偏 光 板 等 新 型 平 板 显 示 器 件 锂 离 子 电 池, 销 售 自 产 产 品, 并 提 供 相 关 配 套 服 务 自 2003 年 起, 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信 息 电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已 完 成 16 次 生 产 性 建 设 ( 通 过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 建 设 项 目 及 批 复 情 况 如 表 3.1-1, 主 要 生 产 线 及 厂 房 设 置 情 况 见 表 3.1-2, 全 厂 产 品 方 案 汇 总 见 表 3.1-3 26

表 3.1-1 现 有 项 目 环 评 及 验 收 情 况 No 项 目 名 称 环 评 批 复 时 间 竣 工 验 收 时 间 生 产 能 力 产 品 名 产 量 ( 块 / 年 ) 1 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信 息 电 子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偏 光 板 制 造 厂 2003 年 9 月 30 日 2005 年 7 月 4 日 偏 光 板 33,192,602 2 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信 息 电 子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期 工 程 2004 年 9 月 28 日 2005 年 7 月 4 日 方 型 电 池 24,000,000 圆 型 电 池 24,000,000 偏 光 板 44,000,000 方 型 电 池 48,000,000 3 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信 息 电 子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 扩 建 项 目 ) 2005 年 2 月 25 日 2007 年 6 月 25 日 圆 型 电 池 24,000,000 PB 锂 离 子 电 池 12,000,000 4 年 产 24,000,000 块 聚 合 物 电 池 扩 建 项 目 2007 年 5 月 17 日 2008 年 7 月 2 日 PB 锂 离 子 电 池 24,000,000 5 新 建 锂 离 子 电 池 组 装 生 产 线 一 条 以 及 新 建 培 训 中 心 一 座 扩 建 项 目 2008 年 1 月 2 日 2009 年 6 月 19 日 笔 记 本 电 池 (Pack) 2,400,000 方 型 电 池 48,000,000 6 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电 池 2 工 厂 建 设 项 目 2008 年 4 月 7 日 2010 年 2 月 5 日 PB 锂 离 子 电 池 120,000,000 Pack 120,000,000 7 电 池 1 工 厂 内 增 加 360,000 块 锂 离 子 电 池 项 目 2008 年 9 月 9 日 2009 年 6 月 19 日 PB 锂 离 子 电 池 360,000 8 年 产 1200 万 块 锂 离 子 电 池 扩 建 项 目 2009 年 9 月 3 日 2011 年 3 月 28 日 PB 锂 离 子 电 池 12,000,000 PB 锂 离 子 电 114,000,000 年 产 12600 万 块 锂 离 子 电 池 半 成 品,1200 万 块 锂 离 子 电 池 成 品 扩 建 项 2009 年 10 月 29 池 9 2012 年 2 月 2 日 目 日 方 型 电 池 12,000,000 Pack 12,000,000 10 年 产 2400 万 张 偏 光 板 和 年 产 7920 万 块 锂 离 子 电 池 半 成 品 项 目 偏 光 板 24,000,000 2010 年 10 月 19 2012 年 8 月 6 日 PB 锂 离 子 电 日 79,200,000 池 27

11 年 产 2400 万 块 锂 离 子 电 池 半 成 品 建 设 项 目 2011 年 8 月 23 日 2014 年 1 月 29 日 12 年 产 3120 万 块 锂 离 子 电 池 半 成 品 建 设 项 目 2011 年 6 月 3 日 2014 年 6 月 17 日 13 年 产 1800 万 米 偏 光 膜 项 目 2012 年 5 月 22 日 正 在 进 行 验 收 监 测 14 年 产 7440 万 块 锂 离 子 电 池 半 成 品 建 设 项 目 2013 年 7 月 12 日 2014 年 6 月 17 日 15 年 产 7440 万 块 锂 离 子 电 池 半 成 品 和 年 产 2880 万 标 签 印 刷 建 设 项 目 2013 年 10 月 15 日 2015 年 2 月 10 日 16 年 产 1000 万 只 锂 离 子 电 池 半 成 品 项 目 2014 年 4 月 12 日 2015 年 2 月 10 日 PB 锂 离 子 电 池 PB 锂 离 子 电 池 偏 光 膜 24,000,000 31,200,000 18,000,000 米 PB 锂 离 子 电 池 74,400,000 PB 锂 离 子 电 池 74,400,000 标 签 2,880,000 PB 锂 离 子 电 池 10,000,000 表 3.1-2 现 有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线 及 厂 房 设 置 情 况 一 览 表 生 产 厂 房 生 产 线 设 置 产 品 方 案 电 池 一 工 厂 电 池 二 工 厂 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信 息 电 子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期 工 程 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信 息 电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扩 建 项 目 ) 年 产 24,000,000 块 聚 合 物 电 池 扩 建 项 目 新 建 锂 离 子 电 池 组 装 生 产 线 一 条 以 及 新 建 培 训 中 心 一 座 扩 建 项 目 电 池 1 工 厂 内 增 加 360,000 块 锂 离 子 电 池 项 目 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电 池 2 工 厂 建 设 项 目 年 产 1200 万 块 锂 离 子 电 池 扩 建 项 目 方 型 电 池 2400 万 块 圆 型 电 池 2400 万 块 偏 光 板 4400 万 块 方 型 电 池 4800 万 块 圆 型 电 池 2400 万 块 PB 锂 离 子 电 池 1200 万 块 PB 锂 离 子 电 池 2400 万 块 Pack 240 万 块 PB 锂 离 子 电 池 36 万 块 PB 锂 离 子 电 池 12000 万 块 方 型 电 池 4800 万 块 Pack 12000 万 块 PB 锂 离 子 电 池 1200 万 块 28

电 池 三 工 厂 电 池 四 工 厂 偏 光 板 一 工 厂 年 产 12600 万 块 锂 离 子 电 池 半 成 品,1200 万 块 锂 离 子 电 池 成 品 扩 建 项 目 年 产 2400 万 张 偏 光 板 和 年 产 7920 万 块 锂 离 子 电 池 半 成 品 项 目 年 产 2400 万 块 锂 离 子 电 池 半 成 品 建 设 项 目 年 产 3120 万 块 锂 离 子 电 池 半 成 品 建 设 项 目 年 产 7440 万 块 锂 离 子 电 池 半 成 品 建 设 项 目 年 产 7440 万 块 锂 离 子 电 池 半 成 品 和 年 产 2880 万 标 签 印 刷 建 设 项 目 年 产 1000 万 只 锂 离 子 电 池 半 成 品 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信 息 电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偏 光 板 制 造 厂 年 产 2400 万 张 偏 光 板 和 年 产 7920 万 块 锂 离 子 电 池 半 成 品 项 目 PB 锂 离 子 电 池 11400 万 块 方 型 电 池 1200 万 块 Pack 1200 万 块 PB 锂 离 子 电 池 7920 万 块 PB 锂 离 子 电 池 2400 万 块 PB 锂 离 子 电 池 3120 万 块 PB 锂 离 子 电 池 7440 万 块 PB 锂 离 子 电 池 7440 万 块 标 签 2880 万 张 PB 锂 离 子 电 池 1000 万 块 偏 光 板 33192602 块 偏 光 板 2400 万 张 偏 光 板 二 工 厂 年 产 1800 万 米 偏 光 膜 建 设 项 目 偏 光 膜 1800 万 米 29

表 3.1-3 全 厂 产 品 方 案 汇 总 一 览 表 主 要 产 品 年 产 能 ( 块 / 年 ) 偏 光 板 101,192,602 偏 光 膜 18,000,000 米 方 型 电 池 132,000,000 圆 型 电 池 48,000,000 PB 电 池 575,560,000 Pack 134,400,000 标 签 2,880,000 目 前 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信 息 电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项 目 职 工 约 6869 人, 实 行 二 班 制 三 班 制 生 产, 年 工 作 365 天 8760 小 时 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信 息 电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约 1224001m 2, 总 建 筑 面 积 2180810m 2, 其 中 办 公 研 发 楼 建 筑 面 积 16380 m 2, 电 池 工 厂 建 筑 面 积 147390.31m 2, 偏 光 板 工 厂 建 筑 面 积 38947.19 m 2, 物 流 仓 库 建 筑 面 积 2786.52m 2, 公 用 站 房 建 筑 面 积 746.1m 2, 变 电 站 建 筑 面 积 2373.12 m 2, 食 堂 建 筑 面 积 6831.24 m 2, 教 培 中 心 建 筑 面 积 24666.24 m 2 危 险 废 品 仓 库 100m 2, 一 般 固 废 暂 存 库 750m 2 3.2. 现 有 项 目 公 用 工 程 表 3.2-1 现 有 公 用 及 辅 助 工 程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名 称 设 计 能 力 规 模 现 有 项 目 消 耗 备 注 公 用 工 程 给 水 分 系 统 供 水, 由 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水 厂 供 给 1323490m 3 /a 排 水 雨 污 分 流 -- 由 开 发 区 管 网 供 水 厂 区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废 水 和 雨 水 分 别 接 入 开 发 区 污 水 管 网 和 雨 水 管 网 供 电 110KV 变 电 所 15000 万 kw h 自 有 变 电 所 蒸 汽 59 万 t/a 16.2 万 t/a 华 能 南 京 新 港 供 热 有 限 公 司 燃 气 420 万 Nm 3 /a 95 万 Nm 3 /a 开 发 区 供 气 管 道 循 环 冷 却 水 3161m 3 /h 800m 3 /h -- 贮 运 工 程 原 料 库 成 品 库 一 般 固 废 暂 存 区 危 险 固 废 暂 存 库 各 工 厂 均 配 有 各 自 的 原 料 库 各 工 厂 均 配 有 各 自 的 成 品 库 厂 内 设 有 专 门 的 一 般 固 废 暂 存 区, 建 筑 面 积 750m 2 厂 内 设 有 专 门 的 危 废 暂 存 区, 建 筑 面 积 100m 2 30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名 称 设 计 能 力 规 模 现 有 项 目 消 耗 备 注 环 保 工 程 其 它 辅 助 工 程 设 施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现 有 项 目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详 见 表 3.2-2, 图 3.2-1 污 水 预 处 理 设 施 197m 3 /h 83 m 3 /h 工 艺 废 水 食 堂 6831.24 m 2 生 产 工 厂 偏 光 板 一 工 厂 偏 光 板 二 工 厂 电 池 一 工 厂 电 池 二 工 厂 电 池 三 工 厂 电 池 四 工 厂 吸 附 塔 表 3.2-2 现 有 项 目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一 览 表 Fume 集 尘 塔 集 尘 器 Notching 集 尘 器 布 袋 除 尘 器 油 烟 净 化 器 排 气 筒 总 数 量 3 2 5 2 2 5 3 8 9 4 3 2 18 4 2 6 12 7 3 12 22 食 堂 2 2 注 : 每 套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配 备 一 个 排 气 筒 31

图 3.2-1 全 厂 现 有 排 气 筒 分 布 图 32

(1) 给 排 水 现 有 项 目 新 鲜 自 来 水 由 园 区 自 来 水 管 网 供 给, 新 鲜 水 用 量 为 1323490 吨 / 年 厂 区 内 排 水 实 现 雨 污 分 流 生 产 废 水 经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预 处 理 食 堂 废 水 经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与 生 活 污 水 一 起 经 规 范 化 排 污 口 接 管 至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最 终 经 兴 武 沟 排 入 长 江 厂 区 清 下 水 经 收 集 后 与 雨 水 排 入 区 域 雨 水 管 网 (2) 蒸 汽 现 有 项 目 蒸 汽 使 用 量 约 为 16.2 10 4 t/a, 由 华 能 南 京 新 港 供 热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供 应 (3) 天 然 气 现 有 项 目 天 然 气 使 用 量 约 95 10 4 Nm 3 /a, 由 开 发 区 天 然 气 供 气 管 道 提 供 (4) 循 环 冷 却 水 现 有 项 目 冷 却 水 由 厂 区 循 环 冷 却 水 供 水 系 统 供 应, 目 前 企 业 的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每 小 时 供 水 量 为 3161m 3 /h, 现 有 项 目 使 用 800 m 3 /h (5) 供 电 现 有 项 目 用 电 由 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电 网 提 供, 年 用 电 量 约 为 15000 10 4 kw h 3.3. 现 有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3.3.1. 电 池 工 厂 现 有 电 池 工 厂 主 要 有 方 型 电 池 圆 型 电 池 PB 电 池 锂 离 子 电 池 成 品 及 半 成 品 Pack 标 签 等 产 品, 电 池 生 产 时 各 工 序 除 总 装 线 外 均 共 用 3.3.1.1. 电 池 生 产 工 艺 锂 电 池 的 一 般 生 产 工 艺 主 要 可 以 分 为 : 电 极 制 造 组 装 工 程 成 形 工 程 等 3 个 工 程 最 后 进 行 总 装 1 电 极 制 造 工 程 : 把 阳 / 阴 极 的 活 性 物 质 通 过 计 量 / 混 合 后 涂 在 电 极 棒 上 面, 涂 完 后 的 电 极 按 一 定 的 槽 形 压 延, 然 后 按 一 定 宽 度 切 割 的 工 程, 制 作 成 的 电 极 以 压 制 状 态 通 过 干 燥 剂 除 掉 水 分 及 异 物 2 组 装 工 程 : 利 用 压 制 状 态 的 电 极, 进 行 开 槽, 按 一 定 的 大 小 及 张 力 进 行 层 合 折 叠, 把 折 叠 收 卷 后 的 半 制 品 放 进 壳 体 中 干 燥 ( 该 过 程 无 污 染 物 产 生, 主 要 是 水 分 ), 而 后 注 入 电 解 液 充 电 3 组 装 结 束 的 锂 离 子 电 池 通 过 洗 整 移 送 到 充 放 电 室, 通 过 充 电 / 放 电 / 老 化 后 选 择 33

优 良 品 交 货 具 体 工 艺 过 程 及 产 污 情 况 见 图 3.4-1 阴 电 极 阳 电 极 隔 离 膜 开 槽 Notching 层 合 G1( 颗 粒 物 ) S1( 冲 剪 电 极 边 角 料 ) 铝 条 镍 条 电 解 液 折 叠 包 装 成 型 老 化 / 充 放 电 G2( 非 甲 烷 总 烃 ) S2( 有 衬 被 铝 箔 边 角 料 ) S3( 不 合 格 半 成 品 ) S4( 废 电 解 液 ) S5( 废 放 电 液 ) 排 气 Degas G3( 非 甲 烷 总 烃 ) G4( 非 甲 烷 总 烃, 抽 真 空 ) 检 查 S6( 不 良 电 池 产 品 ) 包 装 / 出 厂 图 3.4-1 锂 离 子 电 池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3.3.1.2. Pack 生 产 工 艺 1 首 先 对 组 装 生 产 所 需 的 各 成 品 元 件 进 行 组 装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包 括 电 池 分 类 保 护 回 路 锡 焊 以 及 弯 曲 电 线 ; 2 准 备 工 作 完 成 后 进 行 电 池 的 内 部 组 装, 主 要 步 骤 为 电 池 点 焊 接 整 形 绝 缘 作 业 以 及 固 定 温 度 感 应 器 ; 此 过 程 会 产 生 焊 接 废 气, 处 理 方 法 为 布 袋 除 尘 ; 3 内 部 组 装 完 成 后 进 行 外 部 组 装, 主 要 步 骤 包 括 电 池 固 定 上 下 盖 组 装 粘 贴 标 签 以 及 电 池 定 形 ; 4 所 有 的 组 装 都 完 成 后 就 得 到 了 成 品 的 笔 记 本 电 脑 电 池, 对 电 池 进 行 充 放 电 测 试, 并 对 电 池 进 行 检 查 后 就 得 到 了 合 格 产 品 ; 此 过 程 会 产 生 固 废 S1, 主 要 为 废 放 电 液 ( 主 要 含 油 盐 分 ); 5 贴 标 签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固 废 S2 和 有 机 废 气 G2,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经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后 经 15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34

具 体 工 艺 过 程 及 产 污 情 况 见 图 3.4-2 G1 S1 G2 S2 S3 图 3.4-2 Pack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3.3.1.3. 标 签 生 产 工 艺 1 电 晕 底 涂 : 通 过 电 压, 频 率 是 碳 酸 酯 原 材 料 通 过 电 晕 处 理 以 达 到 良 好 的 附 着 力 使 用 卷 式 涂 层 机 轧 制 压 力 提 高 印 刷 曾 的 附 着 力, 然 后 烘 干, 形 成 碳 酸 酯 半 成 品 2 数 码 印 刷 : 在 电 晕 处 理 过 达 到 良 好 附 着 力 的 碳 酸 酯 材 料 半 成 品 上 进 行 数 码 印 刷 印 刷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固 废 S1( 废 墨 水 ) 和 有 机 废 气 G( 非 甲 烷 总 烃 ), 经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后 经 15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 3 涂 胶 及 烘 干 : 在 胶 的 表 面 涂 覆 保 护 膜, 将 胶 烘 干 后 与 离 型 纸 进 行 层 压 ; 4 成 形 切 割 : 将 标 签 纵 切 横 切, 切 成 合 适 的 大 小, 切 割 产 生 切 割 边 角 料 S2; 5 检 查 / 验 证 : 检 查 成 卷 的 标 签 外 观 和 可 靠 性, 有 不 合 格 标 签 产 生 S3, 检 验 后 完 成 成 品 装 箱 35

图 3.4-3 标 签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3.3.2. 偏 光 板 工 厂 现 有 偏 光 板 工 厂 主 要 产 品 偏 光 板 和 偏 光 板 卷 材 3.3.2.1. 偏 光 板 生 产 工 艺 1 首 先 将 原 料 切 成 符 合 要 求 的 大 小, 产 生 偏 光 板 边 角 料 (S); 裁 切 过 程 中, 会 有 少 量 废 气 (G, 主 要 为 粉 尘 ) 产 生 2 最 后 产 品 进 行 质 检 后 即 可 具 体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3.4-4 原 料 偏 光 板 Slitter 分 切 激 光 裁 切 S G 成 品 偏 光 板 图 3.4-4 偏 光 板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36

3.3.2.2. 偏 光 膜 生 产 工 艺 偏 光 膜 生 产 工 艺 简 述 : 偏 光 膜 生 产 分 为 延 伸 和 coating( 涂 层 ) 两 个 步 骤 : 1 延 伸 工 段 : 聚 乙 烯 醇 (PVA) 膜 经 纯 水 清 洗 拉 伸 后, 进 行 染 着 染 色, 偏 光 膜 核 心 技 术 是 为 了 光 的 选 择 性 吸 收 而 将 碘 化 钾 吸 着 到 PVA 膜 上, 染 着 组 就 是 将 PVA 膜 浸 入 染 着 液 (I KI 与 水 的 溶 液 ) 进 行 染 色 染 着 染 色 后 用 纯 水 洗 涤, 在 硼 酸 的 作 用 下 进 行 拉 伸 (3 次 ), 拉 伸 后 再 经 纯 水 洗 涤 进 行 补 色 ( 使 用 KI 调 整 碘 的 颜 色 的 工 序 ), 补 色 后 进 行 加 热 干 燥 干 燥 后 的 PVA 膜 两 面 涂 胶, 上 下 各 贴 合 一 层 经 表 面 处 理 及 纯 水 洗 涤 干 燥 的 三 醋 酸 纤 维 素 薄 膜 (TAC), 贴 合 后 干 燥, 为 了 卷 曲 时 防 止 膜 与 膜 间 产 生 化 学 反 应, 在 贴 附 PE 保 护 膜 后 再 卷 曲, 即 形 成 偏 光 膜 延 伸 半 成 品 2Coating( 涂 层 ) 工 段 : 前 面 工 序 生 产 的 偏 光 膜 延 伸 半 成 品 去 除 PE 保 护 膜, 然 后 进 行 高 粘 处 理 ; 离 型 膜 上 面 涂 Coating 粘 着 剂, 干 燥 后 与 高 粘 处 理 后 的 偏 光 膜 延 伸 半 成 品 进 行 合 板, 卷 曲 后 即 形 成 偏 光 膜 成 品 Coating( 涂 层 ) 工 段 所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经 RTO 燃 烧 器 燃 烧 去 除 具 体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3.4-4 3.4-5 37

PVA 膜 展 开 S1 PVA 膜 损 失 纯 水 水 洗 组 W1 纯 水 拉 伸 组 W2 染 着 液 ( 碘 KI 水 ) 染 着 组 S2 废 染 着 液 ( 碘 KI 水 ) 硼 酸 补 色 液 硼 酸 补 色 液 纯 水 洗 净 1 组 延 伸 组 洗 涤 2,3 组 硼 酸 补 色 液 循 环 利 用 S3 废 补 色 液 ( 硼 酸 KI 水 ) 硼 酸 补 色 液 循 环 利 用 S4 废 补 色 液 ( 硼 酸 KI 水 ) W3 补 色 液 补 色 干 燥 补 色 液 循 环 利 用 S5 废 补 色 液 (KI 水 ) G1 P-500 处 理 液 (KOH) 纯 水 G2 粘 合 剂 涂 胶 TAC 膜 展 开 表 面 处 理 洗 涤 干 燥 贴 合 S6 TAC 膜 损 失 S7 废 P-500 液 W4 处 理 后 至 制 纯 水 系 统 循 环 利 用 3 段 干 燥 G3 PE 膜 保 护 膜 合 板 S8 PE 膜 损 失 卷 曲 偏 光 膜 延 伸 半 成 品 图 3.4-4 偏 光 膜 生 产 延 伸 工 段 工 艺 流 程 图 38

S9 离 型 膜 损 失 G4 离 型 膜 展 开 G5 偏 光 膜 延 伸 半 成 品 展 开 粘 着 剂 配 合 室 黏 着 液 黏 着 coating PE 膜 去 除 S10 废 PE 膜 G6 干 燥 Corona 处 理 合 板 UV 净 化 检 查 膜 卷 曲 包 装 偏 光 膜 成 品 图 3.4-5 偏 光 膜 生 产 coating 工 段 工 艺 流 程 图 39

3.4. 现 有 项 目 产 污 环 节 分 析 3.4.1. 大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根 据 企 业 现 有 环 评 验 收 资 料 以 及 实 际 建 设 生 产 情 况 : 企 业 废 气 主 要 以 含 尘 和 含 非 甲 烷 总 烃 废 气 为 主 来 自 偏 光 板 和 锂 离 子 电 池 生 产 车 间 所 产 生 的 含 尘 废 气 通 过 布 袋 除 尘 后 由 15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锂 离 子 电 池 生 产 车 间 的 含 非 甲 烷 总 烃 废 气 经 过 活 性 炭 吸 附 后 由 15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偏 光 膜 生 产 项 目 中, 延 伸 工 段 TAC 膜 与 PVA 膜 贴 合 后 进 行 三 段 干 燥 产 生 的 含 水 汽 的 热 空 气 经 15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 Coating 工 段 中 贴 合 剂 配 合 coating 干 燥 三 个 环 节 产 生 含 非 甲 烷 总 体 废 气 经 收 集 进 入 RTO 燃 烧 装 置 燃 烧 处 理 后 经 15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项 目 废 气 排 放 浓 度 和 排 放 速 率 均 达 到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二 级 标 准 ( 达 标 排 放 情 况 可 见 3.5 章 节 ) 3.4.2.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现 有 项 目 厂 区 内 排 水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制,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排 水 作 为 清 下 水 经 雨 水 管 网 排 放 当 前 厂 区 废 水 主 要 分 不 同 工 厂 或 单 元 进 行 处 理, 按 产 生 位 置 分, 主 要 分 成 光 学 工 厂 废 水 电 池 工 厂 废 水 和 共 同 部 门 ( 食 堂 培 训 中 心 绿 化 等 ) 用 水 按 性 质 分, 废 水 主 要 有 膜 清 洗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清 洗 废 水 冷 却 塔 排 水 及 地 面 清 洁 废 水 食 堂 废 水 经 隔 油 池 预 处 理, 厂 区 生 活 污 水 由 化 粪 池 收 集 处 理, 膜 清 洗 废 水 经 调 节 ph 值 全 厂 综 合 废 水 经 以 上 预 处 理 后, 达 到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中 三 级 标 准 ) 后 排 入 开 发 区 污 水 管 网, 经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中 一 级 标 准 后 经 兴 武 沟 排 入 长 江 ( 达 标 排 放 情 况 可 见 3.5 章 节 ) 3.4.3. 噪 声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厂 区 内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生 产 车 间 内 的 机 械 空 压 站 风 机 冷 却 塔 及 各 类 泵 等 的 运 行 噪 声 噪 声 声 压 级 范 围 为 75-95dB(A) 通 过 采 取 相 应 的 隔 音 降 噪 措 施 后,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均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标 准 3.4.4. 固 废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企 业 现 有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有 : 废 碱 液 废 机 油 废 墨 水 油 墨 沾 染 性 废 物 ( 废 试 剂 空 瓶 酒 精 无 纺 布 等 ) 废 活 性 炭 废 有 机 树 脂 含 汞 日 光 灯 管 40

铅 酸 电 池 废 乙 酸 乙 酯 废 电 解 液 / 放 电 液 废 铁 桶 含 碘 废 液 废 偏 光 板 边 角 料 偏 光 板 前 工 程 废 弃 物 ( 带 胶 膜 类 ) 废 包 装 材 料 废 塑 料 薄 膜 铜 箔 铝 箔 边 角 料 有 衬 背 铝 箔 边 角 料 不 良 电 池 废 气 处 理 脱 出 粉 尘 废 过 滤 棉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化 粪 池 污 泥 油 污 含 碘 废 液 为 硼 酸 碘 化 钾 稀 溶 液 ( 浓 度 约 1.3%),pH 约 为 5-6, 根 据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2008 年 ) 及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腐 蚀 性 鉴 别 (GB5085.1-2007), 不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交 由 世 宗 ( 滁 州 ) 光 学 素 材 有 限 公 司 回 收 利 用 ( 提 纯 后 仍 作 为 原 料 用 于 生 产 ) 偏 光 板 边 角 料 偏 光 板 前 工 程 废 弃 物 均 为 工 艺 中 裁 切 的 原 料 膜, 主 要 成 分 为 废 带 胶 膜, 属 于 一 般 固 废, 交 由 一 般 固 废 处 置 单 位 焚 烧 处 置 根 据 废 电 池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发 [2003]163 号 ) 和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的 规 定, 废 锂 电 池 ( 不 良 电 池 ) 不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 废 气 处 理 脱 除 粉 尘 主 要 成 分 为 电 池 电 极 原 料 碳 黑 尘, 属 于 一 般 固 废, 根 据 海 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关 于 加 工 贸 易 边 角 料 剩 余 料 件 残 次 品 副 产 品 和 受 灾 保 税 货 物 的 管 理 办 法, 铜 箔 铝 箔 边 角 料 有 衬 背 铝 箔 边 角 料 不 良 电 池 废 气 处 理 脱 出 粉 尘 属 于 保 税 品, 不 可 在 国 内 处 理, 均 需 返 韩 交 由 韩 国 物 质 回 收 处 理 单 位 回 收 利 用 食 堂 油 污 收 集 后 交 由 专 业 单 位 统 一 处 理 ; 废 过 滤 棉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化 粪 池 污 泥 一 起 交 由 开 发 区 市 政 卫 生 部 门 统 一 收 集 后 运 往 垃 圾 场 卫 生 填 埋 处 理 根 据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2008 年 ), 危 险 废 物 主 要 为 : 废 碱 液 废 机 油 废 墨 水 油 墨 沾 染 性 废 物 ( 废 试 剂 空 瓶 酒 精 无 纺 布 等 ) 废 活 性 炭 废 有 机 树 脂 含 汞 日 光 灯 管 铅 酸 电 池 废 乙 酸 乙 酯 废 电 解 液 / 放 电 液 废 铁 桶 等, 均 分 别 收 集 暂 存 后 送 至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序 号 各 固 体 废 弃 物 成 分 及 类 别 判 定 详 见 下 表 固 废 名 称 1 含 碘 废 液 表 3.4-1 现 有 项 目 固 体 废 弃 物 种 类 判 别 一 览 表 主 要 成 分 硼 酸 碘 化 钾 稀 溶 液 ( 浓 度 约 1.3%) 属 性 ( 危 险 废 物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或 待 鉴 别 ) 废 物 类 别 一 般 固 废 2 废 偏 光 板 边 角 料 废 带 胶 膜 一 般 固 废 3 偏 光 板 前 工 程 废 一 般 固 废 判 定 依 据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2008 年 ) 及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腐 蚀 性 鉴 别 (GB5085.1-2007)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导 则 ( 试 行 )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