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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屏 東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不 動 產 經 營 系 ( 所 ) 碩 士 論 文 應 用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探 討 - 以 屏 東 縣 為 例 A study of rural communities development potential by the Smart Living Technology in Pingtung County 指 導 教 授 : 張 桂 鳳 研 究 生 : 張 淳 喻 中 華 民 國 一 一 年 六 月

A study of rural communities development potential by the Smart Living Technology in Pingtung County Advisor: Dr. Kuei-Feng Chang By: Chun-yu Chang A Thesis Submitted to the Graduate Program of Real Estate Management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National Pingtung Institute of Commerce Pingtung, Taiwan, R.O.C. June, 2011

碩 士 論 文 授 權 書 本 授 權 書 所 授 權 之 論 文 為 本 人 在 國 立 屏 東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不 動 產 經 營 系 研 究 所 第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取 得 碩 士 學 位 之 論 文 論 文 名 稱 : 應 用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探 討 - 以 屏 東 縣 為 例 本 人 具 有 著 作 財 產 權 之 論 文 全 文 資 料, 授 予 國 家 圖 書 館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科 學 技 術 資 料 中 心 ( 或 其 改 制 後 之 機 構 ) 及 本 人 畢 業 學 校, 得 不 限 地 域 時 間 及 次 數 以 微 縮 光 碟 或 其 他 各 種 數 位 化 方 式 等 重 製 後 散 佈 發 行 或 上 載 網 路, 提 供 讀 者 基 於 個 人 非 營 利 性 質 之 線 上 檢 索 閱 覽 下 載 或 列 印 下 述 授 權 內 容 均 無 需 訂 立 讓 與 及 授 權 契 約 書, 依 本 授 權 之 發 行 權 為 非 專 屬 發 行 權 利. 依 本 授 權 所 為 之 收 錄, 重 製, 發 行 及 學 術 研 發 利 用 均 為 無 償 下 述 同 意 與 不 同 意 之 欄 位 若 未 勾 選, 本 人 同 意 視 同 授 權 1. 國 立 屏 東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同 意 ( 授 權 全 文 ) 不 同 意 ( 僅 授 權 摘 要 及 目 錄 ) 2. 國 家 圖 書 館 同 意 ( 授 權 全 文 ) 不 同 意 ( 僅 授 權 摘 要 及 目 錄 ) 3. 國 科 會 科 學 技 術 資 料 中 心 同 意 ( 授 權 全 文 ) 不 同 意 ( 僅 授 權 摘 要 及 目 錄 ) 上 列 論 文 為 本 人 向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申 請 專 利 之 附 件 或 相 關 文 件 之 一 ( 申 請 專 案 號 : ), 請 於 年 月 日 後 再 將 上 列 論 文 公 開 或 上 載 網 路 因 上 列 論 文 尚 未 正 式 對 外 發 表, 請 於 104 年 6 月 28 日 後 再 將 上 列 論 文 公 開 或 上 載 網 路 指 導 教 授 姓 名 : 張 桂 鳳 研 究 生 簽 名 : 張 淳 喻 學 號 : 99305008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8 日

國 家 圖 書 館 博 碩 士 論 文 電 子 檔 案 上 網 授 權 書 本 授 權 書 所 授 權 之 論 文 為 授 權 人 在 國 立 屏 東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不 動 產 經 營 系 研 究 所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取 得 碩 士 學 位 之 論 文 論 文 名 稱 : 應 用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探 討 - 以 屏 東 縣 為 例 指 導 教 授 : 張 桂 鳳 茲 同 意 將 授 權 人 擁 有 著 作 權 之 上 列 論 文 全 文 電 子 檔 ( 含 摘 要 ), 依 下 述 授 權 範 圍, 以 非 專 屬, 無 償 授 權 國 家 圖 書 館, 不 限 地 域, 時 間 與 次 數, 以 微 縮, 光 碟 或 其 他 各 種 數 位 化 方 式 將 上 列 論 文 重 製, 並 得 將 數 位 化 之 上 列 論 文 及 論 文 電 子 檔 以 上 載 網 路 方 式, 提 供 讀 者 基 於 個 人 非 營 利 性 質 之 線 上 檢 索, 閱 覽, 下 載 或 列 印. 上 列 論 文 為 授 權 人 向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申 請 專 利 之 附 件 或 相 關 文 件 之 一 ( 申 請 專 案 號 : ), 請 於 年 月 日 後 再 將 上 列 論 文 公 開 或 上 載 網 路. 因 上 列 論 文 尚 未 正 式 對 外 發 表, 請 於 104 年 6 月 28 日 後 再 將 上 列 論 文 公 開 或 上 載 網 路. 授 權 人 : 張 淳 喻 E-mail:mini19880903@hotmail.com 親 筆 簽 名 及 蓋 章 : 民 國 101 年 6 月 28 日

摘 要 近 年 來 基 礎 網 路 環 境 愈 趨 完 備, 相 關 資 訊 科 技 發 展 日 漸 成 熟, 提 升 民 眾 生 活 品 質 科 技 運 用 之 市 場 快 速 成 長, 現 已 成 為 全 球 矚 目 之 未 來 潛 力 領 域 由 於 農 村 人 口 嚴 重 外 移, 農 村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不 足, 生 活 機 能 低 及 人 口 結 構 老 化, 使 得 農 村 產 業 環 境 受 到 衝 擊 因 應 全 球 化 及 數 位 化, 基 於 健 康 效 率 永 續 經 營 的 理 念,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融 入 農 村 生 活, 創 造 優 質 生 活 環 境, 探 討 降 低 城 鄉 差 距, 確 保 永 續 經 營 故 在 全 球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快 速 發 展 驅 動 之 下, 本 研 究 於 農 村 社 區 導 入 智 慧 生 活 應 用 服 務 技 術, 探 討 對 生 態 節 能 安 全 防 災 產 業 及 服 務 機 能 等 之 影 響 程 度 ; 以 最 低 成 本 與 最 高 效 率 的 方 式, 調 整 農 村 居 住 水 準 及 產 業 政 策, 助 於 農 村 競 爭 優 勢, 打 造 國 內 具 U 化 概 念 的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價 模 型 本 研 究 將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作 為 中 介 變 數, 去 探 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力 評 價 之 分 析 本 研 究 可 歸 納 以 下 結 論 : 一 EEWH-EC 的 評 估 工 具 操 作 較 為 適 合 屏 東 縣 農 村 社 區 且 完 整 性 高, 故 將 EEWH-EC 評 估 項 目 適 度 調 整, 作 為 本 研 究 探 討 屏 東 縣 農 村 社 區 達 成 永 續 發 展 評 估 指 標 之 基 礎 二 根 據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整 體 構 念 之 平 均 值 皆 為 4 以 上, 最 高 平 均 值 與 最 低 平 均 值 間 之 差 距 在 0.11 範 圍 內, 表 示 受 訪 者 之 認 同 程 度 較 高 在 構 念 中 之 各 構 面 最 高 為 生 態 保 育 (C5), 其 平 均 值 為 4.47, 最 低 為 安 全 防 災 (B1), 其 平 均 值 為 4.41, 兩 者 差 距 為 0.06, 表 示 受 訪 者 之 認 同 程 度 較 高 三 變 異 數 分 析 與 事 後 檢 定 結 果 顯 示, 整 體 構 念 職 業 以 農 工 業 認 同 程 度 最 高 ; 教 育 程 度 以 國 小 以 下 之 受 訪 者 認 同 度 最 高 四 根 據 路 徑 分 析 結 果, 本 研 究 假 說 皆 成 立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可 直 接 影 響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亦 或 可 透 過 中 介 變 數 之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達 成 永 續 發 展 之 目 標 關 鍵 字 : 永 續 發 展 智 慧 生 活 農 村 社 區 綜 效 網 絡 -i-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underlying network environment and relat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s gradually complete, to enhance the quality of people's living the use of market fast-growing, and now become the future potential of the field of global attention. Rural industrial environment is under attack, because of rural population a serious relocation, construction of public facilities in rural areas, rural aging and other factors resulting in rural corrupt, low life function. In response to the globalization and digitization, based on health, efficiency, the concept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to the rural life through the wisdom of life and technology, to create a quality living environment to reduce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to ensure sustainable management. Therefore, under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glob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he rural communities into the Intelligent living technology and service program, to explore the impact on ecology, energy saving, security, disaster prevention, industrial and service functions; the lowest cost and highest efficiency adjustment of rural living standards and industrial policy to help the rural competitive advantag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evaluation model of Taiwan U concept of sustainable rural communities. In this study, intelligent living technology as a mediating variable analysis to explore the evaluation of the intelligent living technology to rural community development force. This study can be summarized to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 一 )EEWH-EC assessment tool operation is more suitable for rural communities in Pingtung County, it will be appropriate adjustments EEWH-EC assessment project, as In this study, Pingtung County in rural communities to reach a sustainable basi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valuation indicators. ( 二 )According to the survey results, the overall construct the average value were above in the 4, the highest average a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lowest average of 0.11, said the respondents agree that a higher degree..in various dimensions up to ecosystem conservation (C5), the average was 4.47, the minimum for safety, and disaster prevention (B1), with an average of 4.41, with the difference of 0.06, indicating a high level of recognition. ( 三 )ANOVA with post hoc test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overall construct of -ii-

occupational agriculture and industry indicating a high level of recognition; the level of education for elementary indicating a high level of recognition. ( 四 )According to the result of path analysis, the hypotheses are true. Sustainable rural appraisal indicators can directly affect the development potential evaluation of rural communities, or will reach the goal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mediating variables of the Intelligent Living Technologies. Keyword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telligent life, rural communities, synergy grid -iii-

誌 謝 感 謝 指 導 教 授 張 桂 鳳 老 師 兩 年 來 的 指 導 與 薰 陶, 除 了 學 業 上 的 授 業 解 惑 及 生 活 細 節 的 叮 嚀 與 照 顧 外 感 謝 口 試 委 員, 毛 冠 貴 老 師 與 周 伯 丞 老 師 給 予 學 生 在 論 文 的 建 議 感 謝 賴 碧 瑩 主 任 白 金 安 老 師 鄭 博 文 老 師 楊 宗 憲 老 師 李 春 長 老 師 以 及 黃 名 義 老 師 與 呂 宗 盈 老 師 對 學 生 的 關 心 及 細 心 的 叮 嚀 感 謝 富 雄 助 教 及 怡 如 助 教, 謝 謝 你 們 這 兩 年 研 究 所 生 涯 時, 給 予 無 限 的 幫 助 感 謝 怡 君 學 姊, 因 為 你 的 出 現, 讓 我 研 究 所 生 涯 增 添 不 少 的 歡 笑, 謝 謝 你 這 段 時 間 的 關 心 與 照 顧, 妳 的 好, 學 妹 點 記 在 心 頭, 在 此 先 預 祝 學 姊, 能 順 利 取 得 博 士 學 位 感 謝 江 老 猪, 很 開 心 有 這 個 榮 幸 和 你 在 同 一 個 研 究 室 相 處 一 年 多 的 時 間, 雖 然 你 最 後 很 沒 良 心 的 丟 下 我 們 三 個, 但 是 依 然 非 常 謝 謝 你, 因 為 你, 讓 我 們 學 習 到 更 多 的 處 事 方 式, 也 謝 謝 你 對 我 們 三 個 這 麼 好 也 這 麼 關 心, 我 們 一 定 永 遠 不 會 忘 記 你 的 感 謝 +0, 很 開 心 有 這 個 緣 分 能 與 妳 在 同 一 個 研 究 室 共 度 兩 年 的 時 光, 雖 然 我 們 大 學 就 已 經 是 同 學, 但 居 然 到 研 究 所 才 真 正 熟 識, 才 發 現 原 來 你 是 一 個 非 常 好 相 處 的 人, 不 要 忘 了 我 們 是 永 遠 的 衰 鬼 二 人 組, 謝 謝 你 這 二 年 這 麼 照 顧 我 感 謝 瑤 瑤, 很 開 心 有 這 個 緣 分 能 與 妳 在 同 一 個 研 究 室 共 度 兩 年 的 時 光, 雖 然 我 們 大 學 就 已 經 是 同 學, 但 是 也 是 到 研 究 所 之 後 才 變 比 較 熟, 謝 謝 你 都 陪 伴 我 晚 上 孤 單 的 晚 餐, 也 謝 謝 你 這 麼 關 心 我 感 謝 一 路 陪 伴 我 完 成 研 究 所 生 涯 的 同 學 們, 張 利 大 哥 魯 昌 大 哥 慧 倩 姐 瓊 杏 姐 老 油 條 俊 凱 維 倫 婕 妤 小 濱 狄 威 小 叮 噹 韻 芬 研 究 所 的 時 光, 謝 謝 你 們 的 照 顧, 有 你 們 這 群 同 班 同 學 真 幸 福! 認 識 你 們 真 好! 感 謝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周 伯 丞 老 師 研 究 團 隊 的 各 位 學 長 學 姊 及 學 弟 學 妹 們, 感 謝 你 們 在 這 段 時 間 的 指 教 感 謝 永 遠 支 持 我 的 親 愛 的 嘴 秋 人, 福 湘 湘 虎 庭 庭 李 烏 龍 周 包 包 羊 咩 咩 胡 瑞 g 喬 依 絲 姐 姐, 非 常 感 謝 你 們 在 我 研 究 所 生 活 中 給 我 的 支 持 與 鼓 勵, 謝 謝 你 們 總 是 給 我 最 忠 告 的 建 議, 謝 謝 你 們 對 我 的 包 容 及 體 貼, 謝 謝 你 們 的 關 心, 謝 謝 我 的 人 生 中 可 以 遇 到 你 們, 非 常 感 謝 你 們 感 謝 園 長 達 達 英 慈 點 點, 謝 謝 你 們 從 大 學 就 陪 伴 到 我 研 究 所 畢 業, 謝 謝 你 們 給 的 力 量, 謝 謝 妳 們 的 關 心 及 照 顧 -iv-

感 謝 我 最 重 要 的 家 人, 謝 謝 爸 爸 對 女 兒 的 疼 惜 以 及 愛 護, 謝 謝 媽 媽 對 整 個 家 庭 的 奉 獻, 畢 業 後 的 我, 會 好 好 的 孝 順 您 們, 感 謝 弟 弟, 不 時 對 我 關 心, 謝 謝 眾 多 長 輩 這 二 十 年 多 的 照 顧 及 關 心 感 謝 Anton, 我 最 重 要 的 人, 謝 謝 你 這 麼 多 年 的 陪 伴, 謝 謝 你 可 以 包 容 我 對 你 的 脾 氣, 謝 謝 你 協 助 我 完 成 學 業, 更 要 謝 謝 你 的 家 人, 林 媽 媽 林 爸 爸 大 姐 二 姐 三 姐 對 我 像 自 己 家 人 一 樣 的 關 心 及 照 顧, 謝 謝 你 們 最 後, 我 願 將 這 份 喜 悅 與 各 位 分 享, 再 次 感 謝 大 家!! 張 淳 喻 僅 誌 於 國 立 屏 東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不 動 產 經 營 研 究 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v-

目 錄 中 英 文 摘 要 誌 謝 圖 表 目 錄 i iv viii 第 一 章 緒 論 1 1-1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1 1-2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4 1-3 研 究 範 圍 6 1-4 研 究 流 程 7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9 2-1 永 續 發 展 2-1-1 全 球 永 續 觀 念 發 展 歷 程 9 2-1-2 永 續 社 區 11 2-1-3 永 續 建 築 及 社 區 評 估 指 標 13 2-2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2-2-1 國 內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政 策 25 2-2-2 國 外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政 策 32 2-2-3 亞 洲 主 要 城 鎮 U 化 分 析 46 2-2-4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47 2-3 農 村 社 區 2-3-1 農 村 社 區 定 義 55 2-3-2 農 村 再 生 政 策 55 2-4 綜 效 理 論 59 2-5 小 結 61 -vi-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63 3-1 研 究 架 構 64 3-2 研 究 假 設 及 研 究 變 項 與 操 作 性 定 義 3-2-1 研 究 假 設 64 3-2-2 研 究 變 項 與 操 作 性 定 義 67 3-3 問 卷 設 計 71 3-4 研 究 對 象 75 第 四 章 實 證 分 析 89 4-1 樣 本 結 構 分 析 89 4-2 敘 述 性 統 計 分 析 91 4-3 信 度 分 析 93 4-4 變 異 數 分 析 4-4-1 整 體 構 念 94 4-4-2 各 構 念 與 個 人 變 項 之 差 異 分 析 95 4-4-3 各 構 面 與 個 人 變 項 之 差 異 分 析 101 4-5 相 關 分 析 104 4-6 路 徑 分 析 107 4-7 小 結 115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117 5-1 結 論 117 5-2 後 續 研 究 建 議 119 參 考 文 獻 121 附 錄 129 附 錄 一 本 研 究 問 卷 調 查 內 容 129 附 錄 二 個 人 變 項 與 構 念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138 附 錄 三 各 構 面 與 領 域 別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142 附 錄 四 個 人 變 項 與 構 面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145 -vii-

表 目 錄 表 2-1 國 內 與 國 外 永 續 發 展 的 歷 程 要 點 10 表 2-2 永 續 社 區 之 研 究 內 容 13 表 2-3 SBTool 評 估 工 具 項 目 內 容 (2012 年 版 ) 16 表 2-4 LEED 評 估 系 統 比 較 表 18 表 2-5 EEWH 家 族 共 用 指 標 部 分 (2012 更 新 版 ) 21 表 2-6 生 態 社 區 評 估 系 統 評 估 項 目 一 覽 表 23 表 2-7 國 內 相 關 政 策 一 覽 表 31 表 2-8 國 外 推 動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政 策 一 覽 表 45 表 2-9 亞 洲 幾 個 主 要 城 鎮 U 化 執 行 項 目 分 析 46 表 2-10 台 灣 智 慧 建 築 發 展 階 段 51 表 2-11 本 研 究 初 步 展 開 之 綜 效 相 關 文 獻 60 表 3-1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架 構 之 操 作 性 定 義 與 衡 量 68 表 3-2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之 操 作 性 定 義 與 衡 量 69 表 3-3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操 作 性 定 義 與 衡 量 70 表 3-4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之 問 卷 題 項 72 表 3-5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構 面 之 問 卷 題 項 73 表 3-6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構 面 之 問 卷 題 項 74 表 3-7 問 卷 之 發 放 領 域 及 回 收 情 況 表 75 表 3-8 社 區 相 關 基 本 資 料 76 表 3-9 專 家 學 者 研 究 領 域 87 表 4-1 問 卷 發 放 及 回 收 情 形 89 表 4-2 一 般 問 卷 樣 本 結 構 分 佈 表 90 表 4-3 敘 述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92 表 4-4 整 體 構 念 與 個 別 構 面 Cronbach's α 值 93 表 4-5 領 域 與 整 體 構 念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95 表 4-6 性 別 與 整 體 構 念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96 表 4-7 年 齡 與 整 體 構 念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97 表 4-8 職 業 與 整 體 構 念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98 表 4-9 教 育 程 度 與 整 體 構 念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99 表 4-10 整 體 構 念 之 相 關 分 析 結 果 104 表 4-11 各 衡 量 構 面 之 相 關 分 析 105 表 4-12 整 體 構 念 之 相 關 分 析 結 果 - 職 業 106 表 4-13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之 各 構 面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路 徑 分 析 結 果 109 -viii-

表 4-14 相 關 間 接 效 果 109 表 4-15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之 各 構 面 路 徑 分 析 結 果 111 表 4-16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與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之 影 響 效 果 112 表 4-17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與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之 影 響 效 果 112 表 4-18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與 產 業 活 化 之 影 響 效 果 113 表 4-19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與 文 化 保 存 之 影 響 效 果 114 表 4-20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與 生 態 保 育 之 影 響 效 果 115 表 4-21 實 證 分 析 結 果 整 合 表 115 表 5-1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永 農 村 再 生 潛 力 評 價 之 總 效 果 119 -ix-

圖 目 錄 圖 1-1 研 究 範 圍 圖 6 圖 1-2 研 究 流 程 圖 7 圖 2-1 永 續 社 區 概 念 轉 換 圖 12 圖 2-2 永 續 建 築 評 估 工 具 的 議 題 範 圍 圖 14 圖 2-3 CASBEE 建 築 環 境 效 率 BEE 計 算 公 式 19 圖 2-4 台 灣 生 態 社 區 評 估 體 系 22 圖 2-5 智 慧 台 灣 推 動 策 略 27 圖 2-6 智 慧 台 灣 計 畫 發 展 推 動 指 動 小 組 27 圖 2-7 i236 計 畫 示 意 圖 29 圖 2-8 i236 計 畫 推 動 程 序 示 意 圖 30 圖 2-9 2013 年 南 韓 廣 播 通 訊 網 中 長 期 發 展 計 畫 願 景 與 目 標 34 圖 2-10 澳 洲 21 世 紀 國 家 超 高 速 寬 頻 計 畫 簡 介 38 圖 2-11 歐 盟 運 用 ICT 建 構 節 能 減 碳 規 劃 之 架 構 40 圖 2-12 2009 年 美 國 振 興 經 濟 法 案 之 主 要 計 畫 架 構 42 圖 2-13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發 展 範 疇 48 圖 2-14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通 過 原 則 54 圖 2-15 農 村 再 生 推 動 架 構 圖 56 圖 2-16 相 關 文 獻 與 本 研 究 議 題 對 應 關 係 圖 62 圖 3-1 本 研 究 整 體 操 作 與 分 析 流 程 63 圖 3-2 研 究 架 構 圖 64 圖 3-3 前 期 研 究 架 構 圖 67 圖 3-4 問 卷 設 計 圖 71 圖 3-5 林 邊 社 區 環 境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77 圖 3-6 塭 豐 社 區 環 境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78 圖 3-7 賴 家 社 區 環 境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78 圖 3-8 羌 園 社 區 環 境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79 圖 3-9 六 根 社 區 環 境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80 圖 3-10 燄 溫 社 區 環 境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80 圖 3-11 大 洲 社 區 主 要 產 物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81 圖 3-12 頂 柳 社 區 主 要 產 物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81 圖 3-13 中 正 社 區 環 境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82 圖 3-14 和 興 社 區 主 要 產 物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82 圖 3-15 崇 蘭 社 區 環 境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83 圖 3-16 華 山 社 區 環 境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84 -x-

圖 3-17 永 安 社 區 環 境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84 圖 3-18 田 道 社 區 主 要 產 物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85 圖 3-19 田 中 社 區 主 要 產 物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85 圖 3-20 新 田 社 區 主 要 產 物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86 圖 3-21 麟 趾 社 區 環 境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86 圖 4-1 本 研 究 之 路 徑 模 式 圖 107 圖 4-2 路 徑 分 析 估 計 結 果 圖 108 圖 4-3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之 各 構 面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路 徑 分 析 圖 119 圖 4-4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之 各 構 面 路 徑 分 析 圖 110 圖 4-5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直 接 及 間 接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C1) 之 路 徑 分 析 圖 111 圖 4-6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直 接 及 間 接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C2) 之 路 徑 分 析 圖 112 圖 4-7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直 接 及 間 接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產 業 活 化 (C3) 之 路 徑 分 析 圖 113 圖 4-8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直 接 及 間 接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文 化 保 存 (C4) 之 路 徑 分 析 圖 114 圖 4-9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直 接 及 間 接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生 態 保 育 (C5) 之 路 徑 分 析 圖 114 -xi-

第 一 章 緒 論 1-1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大 自 然 週 期 性 的 地 球 暖 化 氣 候 變 遷 問 題, 加 上 人 類 過 度 開 發 以 致 地 球 高 溫 化, 酸 雨 森 林 枯 竭 臭 氧 層 破 壞 等 異 常 氣 候 現 象, 出 現 頻 率 逐 年 升 高, 永 續 發 展 已 成 為 世 界 各 國 極 力 推 動 之 重 點 方 向 人 類 無 法 對 抗 自 然 扭 轉 乾 坤, 為 適 應 環 境 的 改 變, 人 們 開 始 改 變 居 住 空 間 的 規 劃 設 計 理 念 與 能 源 的 使 用 觀 念, 如 何 有 智 慧 的 與 環 境 共 生 共 存, 乃 成 為 建 築 規 劃 設 計 時 的 重 要 考 慮 因 素 另 一 方 面, 高 齡 少 子 化 的 整 體 社 會 型 態 轉 變, 也 使 得 人 們 需 要 學 習 運 用 科 技 與 設 施 設 備, 提 供 更 安 全 健 康 便 利 與 舒 適 的 生 活 環 境 除 了 善 用 自 然 環 境 設 計 手 法 的 綠 建 築 外, 整 合 有 關 科 技 與 設 施 設 備, 創 造 省 能 安 全 便 利 與 舒 適 的 居 住 空 間, 亦 不 可 或 缺 因 此, 居 住 空 間 的 智 慧 化 乃 為 人 類 環 境 適 應 與 人 性 化 的 生 存 空 間 提 供 了 最 佳 的 解 決 途 徑 ( 何 明 錦,2011) 近 年 來 隨 著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與 網 際 網 路 快 速 發 展, 加 速 社 會 型 態 與 民 眾 生 活 方 式 急 速 改 變, 智 慧 科 技 服 務 已 成 為 21 世 紀 現 代 人 類 日 常 居 住 生 活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部 份, 並 帶 動 新 興 產 業 及 商 業 模 式 又 隨 著 聯 合 國 主 導 的 後 京 都 時 期 的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之 協 商, 因 此 世 界 各 國 政 府 紛 紛 規 劃 前 瞻 性 的 綠 色 資 通 訊 政 策, 借 助 資 通 訊 技 術 的 發 展 帶 動 國 家 經 濟, 提 供 國 民 安 心 便 利 的 優 質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並 達 節 能 減 碳 的 目 標 因 此, ICT 與 低 碳 同 時 是 繼 農 業 革 命 與 工 業 革 命 之 後 的 第 三 次 產 業 革 命, 為 社 會 經 濟 結 構 帶 來 一 大 變 革 具 體 而 言,ICT 充 當 各 種 產 業 的 基 礎 而 被 有 效 地 應 用 時, 可 以 最 低 成 本 與 最 高 效 率 的 各 種 知 識 與 資 訊 自 由 地 流 通 故 世 界 各 國 政 府 都 以 建 設 完 備 的 ICT 環 境, 將 資 訊 通 信 技 術 應 用 到 工 作 與 生 活 上, 促 進 整 體 經 濟 的 發 展, 同 時 做 為 國 家 未 來 的 發 展 目 標 環 顧 世 界 各 國 在 面 臨 21 世 紀 全 球 化 趨 勢 下, 紛 紛 將 重 建 傳 統 特 色 之 農 村 發 展, 列 為 重 要 的 施 政 政 策 反 觀 目 前 台 灣 農 村 地 區, 由 於 工 商 蓬 勃 發 展 造 成 農 村 人 口 嚴 重 外 移, 且 不 重 視 公 共 設 施 及 實 質 建 設, 使 得 農 村 社 區 生 活 機 能 低 落 及 人 口 結 構 老 化, 導 致 農 村 產 業 環 境 受 到 -1-

衝 擊, 因 此 需 要 加 以 整 體 規 劃, 更 新 改 善, 以 提 升 居 民 生 活 品 質, 建 設 優 質 生 活 環 境 隨 著 台 灣 的 環 境 變 遷, 農 村 產 業 型 態 隨 之 改 變, 已 從 過 去 單 純 的 初 級 產 業 的 生 產 型 態 轉 成 二 級 三 級 的 農 村 產 業, 這 當 中 的 轉 化, 農 業 經 營 者 必 須 面 對 從 原 本 國 內 的 競 爭 到 往 後 國 際 性 的 競 爭 及 挑 戰, 這 些 變 化 對 於 台 灣 農 村 產 業 改 變 有 相 當 的 影 響, 如 何 增 加 農 村 產 業 的 競 爭 優 勢, 將 是 未 來 國 內 農 村 產 業 轉 型 成 功 與 否 的 關 鍵 未 來 台 灣 農 業 在 邁 入 21 世 紀 之 際 必 須 提 升 產 業 的 結 構 機 能, 應 該 要 農 業 生 產 企 業 化 農 業 生 活 現 代 化 及 農 業 生 態 自 然 化 之 方 向 發 展 ( 羅 清 吉,2003) 台 灣 地 方 產 業 如 能 運 用 科 技 新 知, 加 以 改 良 如 打 破 生 產 規 律 調 節 產 期 改 良 品 質 增 進 風 味, 或 結 合 地 區 特 有 風 土 文 化 生 態 等 知 識, 且 隨 時 掌 握 政 府 政 策 資 訊 農 業 科 技 資 訊 生 產 資 訊 國 內 外 市 場 資 訊 ( 特 別 是 國 內 外 農 產 品 產 銷 資 訊 ) 等, 適 時 予 以 蒐 集 並 分 析, 加 強 農 產 品 產 銷 資 訊 之 流 通, 也 可 以 發 展 成 為 對 抗 進 口 農 產 品 的 方 式 ( 段 兆 麟,2002) 為 促 進 農 村 活 化 再 生, 提 升 農 村 整 體 發 展, 恢 復 農 村 居 民 在 地 居 住 尊 嚴, 以 達 建 設 富 麗 新 農 村 之 目 標, 將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列 為 現 階 段 重 要 之 課 題 在 經 歷 過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及 八 八 風 災 之 後, 更 加 凸 顯 農 村 社 區 安 全 防 災 之 重 要 性, 若 能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之 應 用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中, 加 強 社 區 居 民 防 災 救 災 避 難 之 觀 念, 應 可 降 低 災 害 所 帶 來 的 損 失 從 前 期 研 究 ( 張 桂 鳳, 2010;Chang, K.F, 2010), 將 智 慧 生 活 納 入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體 系, 並 透 過 社 區 居 民 與 專 家 問 卷, 以 層 級 分 析 方 法 建 立 具 有 生 態 防 災 低 碳 智 慧 化 概 念 的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系 統, 然 而 從 研 究 結 果 得 知 智 慧 生 活 的 權 重 值 得 分 最 低, 顯 示 以 層 級 分 析 建 構 的 綜 合 評 估 系 統, 智 慧 科 技 與 其 他 農 村 生 活 生 產 生 態 等 關 聯 的 基 本 需 求 構 面 是 較 難 同 時 建 構 在 相 同 層 級 中 進 行 衡 量 -2-

故 在 全 球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快 速 發 展 驅 動 之 下, 以 及 自 然 災 害 生 存 環 境 壓 力 之 下, 本 研 究 以 前 期 研 究 建 置 之 低 碳 農 村 評 估 架 構 為 基 礎, 導 入 智 慧 生 活 應 用 服 務 技 術, 探 討 對 生 態 節 能 安 全 防 災 產 業 及 服 務 機 能 等 評 估 構 面 之 影 響 程 度 ; 以 最 低 成 本 與 最 高 效 率 的 方 式, 調 整 農 村 居 住 水 準 及 產 業 政 策, 助 於 農 村 競 爭 優 勢, 同 時 提 供 公 部 門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基 礎, 打 造 國 內 具 U 化 概 念 的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價 模 型 綜 觀 前 述, 隨 著 全 球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的 興 起, 智 慧 生 活 空 間 的 概 念 和 民 眾 的 生 活 也 日 趨 密 切, 且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是 未 來 發 展 之 趨 勢,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作 為 中 介 變 數, 去 探 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力 評 價 之 分 析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動 機,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目 的 如 下 : 一 探 討 國 內 外 評 估 工 具 用 於 屏 東 縣 農 村 社 區 達 成 永 續 目 標 操 作 之 適 用 性 二 探 討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及 專 家 學 者 不 同 屬 性 之 調 查 對 象 對 評 估 指 標 群 看 法 之 差 異 性 三 探 討 智 慧 生 活 應 用 服 務 技 術 於 農 村 社 區 追 求 永 續 發 展 過 程 操 作 之 適 用 性 四 探 討 農 村 社 區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政 策 之 方 向,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之 應 用, 能 有 效 提 升 農 村 社 區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並 落 實 永 續 發 展 -3-

1-2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一 文 獻 回 顧 法 本 研 究 利 用 相 關 永 續 發 展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農 村 社 區 及 綜 效 等 理 論 以 及 國 內 外 文 獻, 修 正 相 關 研 究 的 貢 獻 和 不 足 之 處, 並 以 國 內 外 相 關 之 研 究 成 果, 作 為 本 研 究 建 立 假 說 之 參 考 依 據, 以 期 能 對 國 內 的 發 展 現 況 做 更 進 一 步 的 說 明 二 問 卷 調 查 法 本 研 究 欲 探 討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影 響 性, 因 而 採 用 Likert 五 點 尺 度 量 表 分 析 法 理 論 基 礎 與 調 查 內 容 設 計 問 卷 調 查 的 方 式,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之 中 介 變 數 而 間 接 產 生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影 響, 作 為 本 研 究 構 面, 再 以 面 談 方 式 填 寫 問 卷, 以 瞭 解 農 村 社 區 加 入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後 對 社 區 之 影 響 程 度 三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本 研 究 採 取 統 計 套 裝 軟 體 SPSS12.0 作 為 分 析 工 具, 所 應 用 的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為 敘 述 統 計 分 析 變 異 數 分 析 等 茲 就 各 分 析 方 法 以 分 別 說 明 描 述 如 下 : ( 一 ) 敘 述 性 統 計 分 析 敘 述 性 統 計 (descriptive statistics) 將 本 研 究 調 查 結 果 做 探 索 式 資 料 分 析, 許 多 變 數 的 分 配 形 式 都 趨 近 於 標 準 常 態 分 配 (standard normal distribution) 描 述 統 計 (descriptive statistics) 是 一 套 用 以 整 理 描 述 解 釋 資 料 的 系 統 方 法 與 統 計 技 術, 其 可 應 用 於 瞭 解 調 查 樣 本 的 分 佈 情 形, 以 及 受 訪 者 對 問 項 之 認 同 程 度 本 研 究 採 取 集 中 量 數 之 平 均 數 測 量 層 次, 以 獲 知 受 訪 者 對 該 問 項 之 看 法, 亦 可 藉 由 平 均 數 進 行 各 問 項 間 之 比 較, 以 得 知 受 訪 者 之 認 同 程 度 高 低, 平 均 數 越 高 代 表 屬 性 較 受 受 訪 者 認 同 但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平 均 數 雖 比 其 他 集 中 量 數 精 確, 並 考 慮 到 每 一 個 樣 本, 且 具 有 其 代 表 性, 但 易 受 到 偏 離 與 極 端 值 的 影 響 另 外, 本 研 究 亦 採 取 標 準 差 作 為 衡 量 所 回 收 樣 本 對 該 問 項 之 一 致 性 指 標, 若 樣 本 標 準 差 越 小, 亦 可 表 示 受 訪 者 對 於 此 問 項 有 較 趨 於 一 致 的 認 同 度, 但 其 與 平 均 數 相 同, 皆 易 受 到 極 端 值 的 影 響 -4-

( 二 ) 信 度 分 析 根 據 榮 泰 生 (2006) 提 出 的 信 度 評 估 標 準 ; 總 量 表 Cronbach's α 值 大 於 或 等 於 0.70 以 上 時, 屬 於 高 信 度 ;Cronbach's α 值 介 於 0.35 到 0.70 之 間 時, 屬 於 尚 可 ;Cronbach's α 值 小 於 0.35 時 則 為 低 信 度, 作 為 本 研 究 量 表 的 信 度 篩 選 標 準 ( 三 )T 檢 定 (T-test) 當 進 行 比 較 兩 個 群 組 的 平 均 數 是 否 存 在 差 異 時, 要 使 用 T 檢 定 來 進 行 分 析 兩 樣 本 平 均 數 的 T 檢 定 分 析 旨 在 比 較 變 異 數 相 同 的 兩 個 母 群 之 間 平 均 數 的 差 異, 或 比 較 來 自 一 同 母 群 之 兩 個 樣 本 之 間 的 不 同 T 檢 定 只 適 用 於 單 一 樣 本 或 兩 個 樣 本 的 差 異 性 比 較, 如 果 群 組 的 數 目 超 過 兩 個 時, 就 必 須 使 用 變 異 數 來 進 行 分 析 因 此, 本 研 究 採 用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檢 定 當 樣 本 的 年 齡 職 業 教 育 程 度 等 變 項 群 組 不 同 時, 其 在 各 構 面 及 全 部 題 項 之 差 異 本 研 究 亦 依 資 料 分 析 方 式, 當 分 析 結 果 顯 著 水 準 達 0.1 時 以 * 表 示, 代 表 顯 著 差 異 ; 顯 著 水 準 達 0.05 時 以 ** 表 示, 代 表 非 常 顯 著 差 異 ; 顯 著 水 準 達 0.01 時 以 *** 表 示, 代 表 極 顯 著 差 異 ( 四 ) 相 關 分 析 相 關 分 析 用 來 測 量 二 個 變 項 間 的 關 係 強 度, 用 皮 爾 森 積 差 相 關 分 析, 以 取 得 不 同 變 項 之 間 的 相 關 係 數 (γ), 作 為 衡 量 二 個 變 項 之 間 關 聯 程 度 之 指 標, 亦 即 檢 定 虛 無 假 設 之 相 關 性 假 設, 其 相 關 測 度 值 應 介 於 1 和 +1 之 間, 相 關 係 數 之 絕 對 值 愈 大, 代 表 兩 變 項 間 的 相 關 愈 高 ; 當 其 值 等 於 零 或 接 近 零 時, 則 表 示 兩 變 項 間 彼 此 沒 有 關 係 存 在 ( 五 ) 路 徑 分 析 路 徑 分 析 主 要 是 用 於 探 討 多 重 變 項 間 的 因 果 結 構 模 式 的 統 計 技 術 本 文 根 據 相 關 理 論 與 研 究 架 構 討 論 附 加 價 值 在 模 型 中 所 扮 演 的 中 介 角 色, 嘗 試 驗 證 是 否 能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影 響 受 訪 者 對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架 構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影 響 程 度 因 此, 擬 採 用 多 元 迴 歸 來 進 行 徑 路 分 析, 進 一 步 驗 證 變 項 間 的 因 果 關 係 與 中 介 效 果 -5-

1-3 研 究 範 圍 本 研 究 選 定 範 圍 以 100 年 度 屏 東 地 區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之 培 訓 社 區 - 屏 東 縣 林 邊 鄉 林 邊 社 區 屏 東 縣 佳 冬 鄉 塭 豐 社 區 屏 東 縣 佳 冬 鄉 羌 園 社 區 屏 東 縣 佳 冬 鄉 六 根 社 區 屏 東 縣 佳 冬 鄉 燄 溫 社 區 屏 東 市 大 洲 社 區 屏 東 市 頂 柳 社 區 屏 東 市 中 正 社 區 屏 東 市 和 興 社 區 屏 東 市 崇 蘭 社 區 屏 東 市 華 山 社 區 屏 東 市 永 安 社 區 屏 東 市 麟 洛 鄉 田 道 社 區 屏 東 市 麟 洛 鄉 田 中 社 區 屏 東 市 麟 洛 鄉 新 田 社 區 屏 東 市 麟 洛 鄉 麟 趾 社 區 的 社 區 居 民 為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範 圍 如 圖 1-1 所 示 圖 1-1 研 究 範 圍 圖 -6-

1-4 研 究 流 程 本 研 究 流 程, 如 圖 1-2 所 示 研 究 流 程 研 究 內 容 研 究 範 圍 方 法 的 建 立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研 究 範 圍 與 流 程 文 獻 蒐 集 與 回 顧 藉 由 文 獻 回 顧 與 整 理 以 瞭 解 永 續 發 展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農 村 社 區 綜 效 等 相 關 理 論 之 重 要 性 並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影 響 永 續 發 展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農 村 社 區 綜 效 相 關 相 關 理 論 相 關 理 論 相 關 理 論 理 論 研 究 方 法 與 分 析 比 較 研 究 方 法 問 卷 設 計 研 究 對 象 運 用 問 卷 調 查 法,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藉 由 文 獻 整 理 分 析, 研 擬 問 卷 調 查 架 構 以 參 與 屏 東 地 區 100 年 度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之 17 個 社 區 及 培 訓 講 師 相 關 政 府 機 關 及 相 關 研 究 員 / 助 理 為 問 卷 調 查 對 象 研 究 分 析 與 歸 納 實 證 結 果 分 析 結 論 與 建 議 圖 1-2 研 究 流 程 圖 透 過 敘 述 統 計 信 度 分 析 變 異 數 分 析 路 徑 分 析 等 之 分 析 結 果, 驗 證 假 說 之 分 析 根 據 實 證 結 果, 進 一 步 作 為 農 村 社 區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政 策 之 方 向, 期 能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之 應 用, 提 升 農 村 社 區 生 活 之 效 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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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本 研 究 將 探 討 永 續 發 展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農 村 社 區 綜 效 理 論 等 面 向 進 行 分 析 2-1 永 續 發 展 2-1-1 全 球 永 續 觀 念 發 展 歷 程 國 際 間 陸 續 針 對 環 境 都 市 建 築 之 未 來 發 展 發 表 宣 言, 同 時 積 極 召 開 永 續 生 態 綠 健 康 建 築 相 關 的 國 際 研 討 會, 會 議 中 除 訂 定 其 相 關 內 容, 也 確 立 出 未 來 的 發 展 方 向 綜 觀 國 際 趨 勢, 未 來 建 築 的 發 展 勢 必 與 永 續 生 態 環 境 健 康 等 議 題 息 息 相 關 人 類 自 1960 年 代 即 面 臨 資 源 不 足 的 問 題 : 隨 即 於 1962 年 北 歐 國 家 論 述 發 表 寂 靜 的 春 天 引 爆 永 續 建 築 議 題 ;1970 年 代 石 油 能 源 危 機 等, 為 了 經 濟 考 量 而 犧 牲 了 健 康 的 條 件, 也 造 成 許 多 疾 病 的 發 生, 地 球 環 保 意 識 初 步 覺 醒 ;1972 年 聯 合 國 召 開 的 一 斯 德 舟 爾 摩 會 議, 人 們 對 環 境 污 染 現 象 有 了 高 度 重 視, 永 續 建 築 議 題 正 式 被 提 案 討 論 1981 年 於 世 界 建 築 師 大 會 中 亦 反 應 建 築 體 對 人 體 影 響 的 問 題, 因 而 有 華 沙 宣 言 的 提 出, 主 張 建 築 應 進 入 環 境 建 築 學 的 時 代 ; 同 時 生 態 觀 點 逐 漸 被 呼 籲 與 發 展,1983 年 在 聯 合 國 會 議 中 正 式 成 立 了 世 界 環 境 與 發 展 委 員 會, 討 論 永 續 建 築 的 議 題 至 1987 年 的 蒙 特 婁 公 約 針 對 地 球 保 護 層 一 臭 氧 開 被 破 壞, 影 響 全 球 人 類 生 計 之 問 題, 開 始 真 正 對 全 球 性 課 題 進 行 討 論 與 執 行 1992 年 於 巴 西 里 約 熱 內 廬 召 開 之 地 球 高 峰 會, 發 表 了 里 約 宣 言, 會 議 中 所 提 出 的 21 世 紀 議 程, 再 度 對 地 球 環 境 已 產 生 全 球 性 氣 候 變 遷 發 出 警 訊 1994 年 埃 及 世 界 人 口 會 議 1995 年 土 耳 其 伊 斯 坦 堡 城 市 高 峰 會 1997 年 日 本 京 都 議 定 書,2002 年 南 非 約 翰 尼 斯 堡 召 開 之 地 球 高 峰 會 等, 無 一 不 為 下 一 世 代 人 類 生 活 環 境 的 發 展 進 行 研 討 與 準 備 探 討 議 題 由 消 極 保 護 的 環 保 省 能, 邁 向 積 極 因 應 的 永 續 生 態 -9-

表 2-1 國 內 與 國 外 永 續 發 展 的 歷 程 要 點 年 度 永 續 發 展 的 歷 程 要 點 1992 年 行 政 院 成 立 全 球 環 境 變 遷 小 組 1994 年 8 月 行 政 院 成 立 全 球 變 遷 政 策 指 導 小 組 1996 年 行 政 院 核 定 國 土 綜 合 開 發 計 畫 1997 年 8 月 改 組 為 行 政 院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1999 年 4 月 將 永 續 台 灣 評 量 系 統 計 畫 納 入 永 續 台 灣 願 景 與 策 略 2000 年 5 月 完 成 台 灣 21 世 紀 議 程, 包 含 五 大 篇 及 二 十 二 個 領 域 2002 年 12 月 完 成 台 灣 永 續 發 展 計 畫, 共 列 管 297 項 2003 年 1 月 完 成 台 灣 永 續 發 展 宣 言 2003 年 6 月 完 成 台 灣 永 續 指 標 系 統 並 發 布 評 比 結 果 國 內 2003~2005 年 台 灣 永 續 指 標 系 統 包 含 六 大 領 域 四 十 二 項 指 標 2005 年 辦 理 2005 年 全 國 能 源 會 議 2006 年 擬 定 永 續 發 展 行 動 方 案 草 案 2008 年 通 過 永 續 能 源 政 策 綱 領 2009 年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包 含 十 二 個 面 向 四 十 一 個 議 題 及 九 十 九 項 指 標 2010 年 第 二 ( 新 ) 版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包 含 十 二 個 面 向 四 十 一 個 議 題 及 九 十 四 項 指 標 2010 年 經 建 會 提 出 各 部 會 辦 理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行 動 方 案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1972 年 在 斯 德 哥 爾 摩 提 出 人 類 環 境 大 會 宣 言 1980 年 國 際 間 提 出 我 們 只 有 一 個 地 球 的 地 球 村 概 念 1986 年 聯 合 國 世 界 環 境 與 發 展 委 員 會 (WCED) 提 出 Our Common Future 國 外 1987 年 Brundtland 報 告, 提 出 永 續 發 展 的 概 念, 強 調 代 際 公 平 ( 正 義 ) 的 理 念 並 在 42 屆 聯 合 國 大 會 通 過, 正 式 定 義 永 續 發 展 係 指 滿 足 當 代 的 需 要, 同 時 不 損 及 後 代 子 孫 滿 足 其 需 求 的 發 展 1992 年 地 球 高 峰 會, 發 表 里 約 環 境 和 發 展 宣 言, 並 提 出 21 世 紀 議 程 (Agenda 21) 2002 年 世 界 永 續 發 展 高 峰 會 議 (WSSD plan of Implementation) 提 出 五 大 優 先 之 議 題 : 水 資 源 能 源 人 類 健 康 農 業 與 生 物 多 樣 性 2012 年 地 球 高 峰 會, 訂 定 一 份 新 的 國 際 環 境 協 定, 並 將 引 導 國 際 對 永 續 發 展 的 政 策 行 動 -10-

2-1-2 永 續 社 區 永 續 社 區 的 理 念 起 源 於 人 類 對 於 居 住 環 境 得 關 切 與 思 考, 不 僅 是 滿 足 目 前 的 需 求, 更 顧 及 下 一 世 代 的 生 存 發 展 空 間, 在 三 生 系 統 的 向 度 下, 彼 此 相 容 共 存 首 先 回 溯 永 續 社 區 形 成 之 背 景, 在 人 類 長 期 以 來 對 於 環 境 破 壞 的 反 省 中, 以 生 態 的 概 念 投 入 於 規 劃 領 域 的 範 疇, 重 新 思 考 環 境 所 蘊 含 得 價 值 與 意 義, 使 得 生 態 規 劃 的 新 思 維 典 範 應 運 而 生 一 永 續 社 區 之 內 涵 永 續 社 區 (sustainable community) 最 初 概 念 於 1992 年 在 里 約 的 地 球 高 峰 會 - 21 世 紀 議 程 (Agenda 21) 內, 此 議 程 中 重 要 的 議 題 為 社 會 的 永 續 性 (social sustainability), 強 調 人 類 未 來 的 發 展 必 須 能 確 保 人 們 享 有 充 分 的 收 入 健 康 教 育 及 其 他 如 選 擇 的 自 由 個 人 尊 嚴 社 會 正 義 等 於 是 永 續 社 區 的 概 念 正 式 發 生, 它 是 一 種 為 維 持 經 濟 效 率 環 境 整 合 及 社 會 公 平 (Young, 1992) 下 的 社 區 發 展 模 式, 以 經 濟 永 續 環 境 永 續 社 會 永 續 三 邊 體 (triple bottom line) 的 概 念 作 為 其 發 展 基 礎 經 濟 永 續 強 調 經 濟 的 多 元 性 與 和 環 境 的 相 容 性, 環 境 永 續 強 調 健 康 的 生 態 系 統 與 生 物 多 樣 性, 而 社 會 永 續 則 強 調 社 會 正 義, 此 三 面 向 間 是 互 相 連 帶 也 互 相 影 響, 這 是 永 續 社 區 強 調 三 者 均 衡 發 展 的 中 庸 精 神 由 於 永 續 社 區 的 範 疇 廣 泛, 因 不 同 地 方 居 民 需 求 與 資 源 特 性 有 所 差 異, 故 難 以 定 義 永 續 社 區 目 前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包 括 有 以 永 續 發 展 及 社 區 規 劃 角 度 切 入 者, 如 :Barton(2000) Beatley(1998) ODPM(2004) Roseland(2000) SustainableSeattle(1998) 李 永 展 (2005a) 吳 綱 立 (2005); 從 綠 建 築 及 生 態 社 區 角 度 切 入 者, 如 : 林 憲 德 (1997) 內 政 部 建 研 所 (2004); 也 有 從 環 境 共 生 角 度 社 區 切 入 者, 如 : 日 本 環 境 共 生 住 宅 推 進 協 議 會 (1998), 或 是 綜 合 多 重 角 度 者, 如 : 經 建 會 (2004) 綜 合 相 關 文 獻, 本 研 究 將 永 續 社 區 定 義 為 : 向 地 球 取 用 最 少 自 然 資 源 產 生 最 少 廢 棄 物, 並 能 充 分 利 用 環 境 資 源 民 眾 參 與 及 社 區 治 理, 讓 居 民 與 未 來 子 孫 以 及 地 球 環 境 皆 能 維 持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社 區 -11-

永 續 社 區 的 定 義 應 隨 地 區 環 境 及 社 區 需 求 的 改 變, 不 斷 的 由 居 民 及 規 劃 者 共 同 來 界 定, 而 真 正 的 永 續 社 區 應 是 一 個 處 於 動 態 平 衡 的 社 區, 其 會 隨 著 環 境 及 居 民 需 求 的 改 變, 不 斷 的 進 行 自 我 調 整 生 態 社 區 與 永 續 社 區 共 同 目 標 皆 為 追 求 人 與 環 境 共 生 共 存, 而 差 異 性 在 於 關 注 角 度 之 不 同 永 續 發 展 強 調 自 然 生 態 及 其 開 發 程 度 間 的 平 衡 關 係, 亦 即 追 求 生 態 的 永 續 性 ( 盧 誌 銘 黃 啟 峰,1995), 而 人 類 的 居 住 環 境 乃 生 態 系 統 與 自 然 循 環 的 一 部 份, 唯 有 自 然 與 生 活 共 存 才 是 追 求 永 續 的 最 適 途 徑 ( 賴 奕 錚,2003) 在 現 實 情 況 中 為 了 突 顯 面 面 俱 到 的 永 續 社 區 發 展 ( 林 伯 勳 李 永 展,2000), 常 易 造 成 奠 基 於 環 境 之 特 質 遭 致 模 糊 與 侵 擾, 於 是 此 時 堅 持 以 環 境 優 先 為 根 本 訴 求 的 生 態 社 區, 便 成 為 永 續 社 區 最 好 的 代 言 人 如 圖 2-1 所 示 ( 江 哲 銘,2004) 生 態 社 區, 是 永 續 社 區 的 概 念 被 提 出 之 後 而 發 展 出 來 的 操 作 模 式, 它 聚 焦 了 社 區 龐 雜 營 造 中 先 期 的 工 作 方 向, 十 分 明 確 地 將 生 態 的 設 計 注 入 社 區 的 想 像 與 作 法 當 中, 認 為 人 類 無 法 脫 離 自 然 生 態 的 基 礎, 唯 有 與 環 境 之 間 和 諧 共 存 才 能 維 持 自 然 系 統 的 運 作 正 常, 才 能 達 到 永 續, 所 以 永 續 社 區 是 一 種 概 念 的 架 構, 而 生 態 社 區 則 是 一 種 操 作 的 方 法, 具 有 社 區 生 態 化 的 想 像, 是 從 生 態 的 角 度 來 落 實 永 續 社 區 的 目 標 ( 倪 進 誠 等,2004) 經 濟 環 境 社 會 社 會 環 境 經 濟 圖 2-1 永 續 社 區 概 念 轉 換 圖 -12-

根 據 上 述 文 獻, 本 研 究 將 永 續 社 區 之 定 義 整 理 如 表 2-2 所 示 : 表 2-2 永 續 社 區 之 研 究 內 容 年 學 者 研 究 內 容 1992 Young 是 一 種 為 維 持 經 濟 效 率 環 境 整 合 及 社 會 公 平 下 的 社 區 發 展 模 式, 以 經 濟 永 續 環 境 永 續 社 會 永 續 三 邊 體 的 概 念 作 為 其 發 展 基 礎 1995 盧 誌 銘 黃 啟 峰 強 調 自 然 生 態 及 其 開 發 程 度 間 的 平 衡 關 係, 亦 即 追 求 生 態 的 永 續 性 1997 林 憲 德 從 綠 建 築 及 生 態 社 區 角 度 切 入 1998 日 本 環 境 共 生 住 宅 推 進 協 會 從 環 境 共 生 角 度 社 區 切 入 1998 Beatley 以 永 續 發 展 及 社 區 規 劃 角 度 切 入 1998 SustainableSeattle 以 永 續 發 展 及 社 區 規 劃 角 度 切 入 2000 Barton 以 永 續 發 展 及 社 區 規 劃 角 度 切 入 2000 林 伯 勳 李 永 展 以 環 境 優 先 為 根 本 訴 求 的 生 態 社 區 2003 賴 奕 錚 人 類 的 居 住 環 境 乃 生 態 系 統 與 自 然 循 環 的 一 部 份, 唯 有 自 然 與 生 活 共 存 才 是 追 求 永 續 的 最 適 途 徑 2004 ODPM 以 永 續 發 展 及 社 區 規 劃 角 度 切 入 2004 經 建 會 綜 合 多 重 角 度 切 入 2004 內 政 部 建 研 所 從 綠 建 築 及 生 態 社 區 角 度 切 入 倪 進 誠 林 冠 2004 慧 張 長 義 2005 吳 綱 立 以 永 續 發 展 及 社 區 規 劃 角 度 切 入 2-1-3 永 續 建 築 及 社 區 評 估 指 標 一 永 續 評 估 指 標 之 發 展 具 有 社 區 生 態 化 的 想 像, 是 從 生 態 的 角 度 來 落 實 永 續 社 區 的 目 標 張 桂 鳳 (2004), 指 出 永 續 評 估 工 具 在 國 外 已 經 發 展 多 年, 且 已 經 有 完 整 的 成 果 與 應 用 然 而 各 國 依 據 其 地 域 的 特 性 與 文 化, 發 展 出 適 合 其 所 需 求 的 評 估 指 標 目 前 許 多 國 家 及 國 際 性 組 織 已 著 手 建 立 永 續 建 築 評 估 工 具 與 指 標, 並 有 完 整 的 成 果 與 應 用, 相 繼 擬 定 指 標 建 立 之 準 則 架 構, 以 做 為 評 估 模 型 建 立 之 共 通 基 礎, 提 供 其 他 國 家 發 展 出 適 合 其 環 境 特 性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等 需 求 之 評 估 指 標 ( 張 桂 鳳,2005) 因 此, 所 謂 的 評 估 工 具 應 涵 蓋 何 種 之 議 題 面 向 與 範 圍, 才 可 為 基 本 的 合 理 的 建 構 模 型 之 判 斷 基 礎 呢? Cole 在 1999 年 提 出 永 續 建 築 評 估 工 具 的 議 題 範 圍, 主 要 包 括 評 估 基 準 時 間 規 模 等 的 面 向, 如 圖 2-2 所 示 茲 分 述 如 -13-

下 : ( 一 ) 評 估 基 準 面 向 : 包 括 從 環 境 評 估 以 評 估 基 準 方 面 為 參 考 軸 所 擴 展 考 慮 的 部 分, 區 分 為 生 態 課 題 ( 資 源 利 用 生 態 負 荷 等 等 ), 和 人 類 方 面 課 題 ( 室 內 環 境 品 質 經 濟 成 本 等 等 ), 可 進 一 步 細 分 為 : 可 定 量 的 明 確 清 楚 定 義 之 評 估 性 能 項 目, 例 如 : 能 源 使 用 水 的 利 用 等 等, 及 定 性 的 評 估 性 能 的 項 目, 例 如 :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衝 擊 等 等 ( 二 ) 時 間 軸 面 向 : 涵 蓋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方 法 在 環 境 研 究 領 域 內, 已 採 取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的 觀 點, 作 為 選 擇 材 料, 構 件 和 維 修 比 較 等 描 述 建 築 物 環 境 評 估 方 法 的 一 個 合 理 基 礎 因 此 以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方 法 為 基 礎, 建 構 成 建 築 環 境 評 估 工 具 之 性 能 評 估 項 目, 為 一 種 適 合 的 方 式, 但 非 全 部 的 評 估 項 目 適 於 每 一 階 段 的 評 估 內 容, 而 依 每 一 階 段 的 需 求 考 量 調 整 其 評 估 準 則 規 模 ( 尺 度 ) 面 向, 是 以 建 築 物 本 體 為 中 心, 包 括 大 於 建 築 物 規 模 及 小 於 建 築 規 模 之 範 圍 然 而, 除 了 具 備 前 述 之 範 圍 外, 應 將 整 體 建 築 物 再 延 伸 發 展 至 社 區 的 區 域 的 等 規 模 之 評 估 探 討, 雖 然 目 前 仍 在 發 展 中, 但 此 部 分 是 相 當 重 要 且 不 可 或 缺 的, 因 為 評 估 規 模 是 關 鍵 性 的 影 響 建 築 環 境 性 能, 也 是 永 續 性 的 必 要 之 先 決 條 件 因 此 評 估 基 準 時 間 規 模 等 的 面 向 為 基 本 的 合 理 的 永 續 建 築 評 估 工 具 選 定 之 判 斷 基 礎 圖 2-2 永 續 建 築 評 估 工 具 的 議 題 範 圍 圖 資 料 來 源 : 張 桂 鳳 (2005) -14-

從 1990 年, 評 估 工 具 發 展 亦 隨 著 環 境 議 題 的 重 視, 有 關 永 續 設 計 與 高 性 能 建 築 物 的 觀 點, 逐 漸 於 國 際 建 築 市 場 上 被 接 納 對 於 新 建 建 築 物 及 舊 有 建 築 物 評 估, 可 透 過 各 種 評 估 工 具 以 輔 助 設 計 者 使 用 者 及 決 策 者 作 最 佳 化 之 規 劃 設 計, 所 以 許 多 國 家 皆 擁 有 多 種 評 估 工 具, 以 為 特 定 使 用 者 及 滿 足 特 殊 的 需 求 分 析 探 討 永 續 建 築 物 評 估 工 具 之 研 究 很 多, 從 1999 年 Crawley 和 Aho 2001 年 Todd, J.A., 到 2002 年 Yokoo 與 Murakami( 村 上 周 三 教 授 ) 在 2012 永 續 建 築 國 際 會 議 之 發 表 論 文 等, 其 主 要 評 估 工 具 包 括 : 英 國 建 築 研 究 機 構 推 行 BREEAM 1 加 拿 大 SBTool 2 美 國 綠 建 築 協 會 LEED 3 日 本 CASBEE 4 及 國 際 標 準 組 織 ISO/TS 21931-1 二 永 續 建 築 評 估 指 標 工 具 ( 一 )SBTool 1. 發 展 背 景 SGTool 的 前 身 為 GBTool, 為 1996 年 由 加 拿 大 環 境 資 源 部 召 開 之 綠 建 築 挑 戰 (Green Building Challenge) 國 際 會 議 中 來 自 十 幾 個 國 家 的 代 表 團 體 共 同 討 論 研 商 所 提 出 之 評 估 架 構, 並 以 軟 體 工 具 進 行 評 估 ; 此 後 每 年 皆 召 開 會 議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並 持 續 更 新, 並 於 2002 年 移 交 給 iisbe 進 行 管 理 與 發 展, 目 前 已 推 出 2012 年 版 2. 評 估 內 容 2006 年 國 際 標 準 組 織 對 於 建 築 物 環 境 性 能 評 估 方 法, 正 式 宣 告 ISO21930 規 範 標 準, 以 定 量 化 方 式 測 定 建 築 物 對 環 境 性 能 之 影 響, 並 明 確 地 指 出 評 估 項 目 須 包 含 基 地 開 發 環 境 負 荷 能 源 使 用 資 源 消 耗 建 築 物 品 質 室 內 環 境 品 質 經 濟 成 本 等 考 量 因 子 透 過 標 準 化 之 建 築 物 環 境 評 估 架 構, 可 作 為 溝 通 不 同 領 域 區 域 介 面 之 橋 樑 1 BREEAM, Building Research Establishment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Methodology. 2 SBTool, Sustainable Built Tool. 3 LEED, 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 4 CASBEE,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System for Building Environment Efficiency. -15-

一 個 完 備 的 永 續 建 築 量 測 工 具 或 評 估 系 統, 可 提 供 建 築 物 的 定 量 化 之 綜 合 訊 息, 反 應 不 同 生 命 週 期 階 段 對 環 境 社 會 與 經 濟 之 影 響, 並 協 助 如 何 確 認 與 解 決 問 題 之 所 在, 減 少 建 造 及 營 運 維 護 管 理 之 成 本 SBTool 便 是 如 此, 操 作 者 能 夠 透 過 加 權 計 算 過 程, 適 用 於 不 同 國 家 地 區 及 環 境 條 件, 並 可 顯 現 出 區 域 特 及 執 行 問 題 的 相 對 重 要 性 呈 現, 是 一 套 能 顯 現 出 地 區 狀 況 之 自 我 評 估 工 具 ( 如 表 2-3 所 示 ) 表 2-3 SBTool 評 估 工 具 項 目 內 容 (2012 年 版 ) 分 類 評 估 範 圍 與 內 容 評 估 細 項 S A B C D E 基 地 選 擇 可 提 供 的 服 務 與 基 地 的 特 點 基 地 的 再 生 與 發 展 都 市 設 計 和 基 礎 設 施 能 源 與 資 源 消 耗 環 境 負 荷 室 內 環 境 品 質 服 務 品 質 基 地 選 擇 可 提 供 的 服 務 基 地 的 特 點 基 地 的 再 生 與 發 展 都 市 設 計 基 礎 設 施 和 服 務 建 築 物 生 命 週 期 中 主 要 能 源 總 合, 但 不 含 再 生 能 源 設 備 用 電 需 求 尖 峰 時 段 再 生 能 源 材 料 飲 用 水 溫 室 氣 體 的 排 放 量 其 他 氣 體 的 排 放 固 體 和 液 體 的 廢 棄 物 基 地 的 衝 擊 地 區 性 的 衝 擊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通 風 溫 度 和 溼 度 採 光 與 照 明 噪 音 與 音 響 控 制 設 備 運 作 期 間 的 安 全 性 功 能 性 和 效 率 操 作 性 設 備 系 統 的 因 地 適 宜 性 代 替 性 設 備 系 統 考 量 維 持 基 本 機 能 運 作 性 F 社 會 與 經 濟 面 社 會 感 知 文 化 和 遺 產 G 成 本 與 經 濟 方 面 成 本 與 經 濟 資 料 來 源 :SBTool(2012) ( 二 )LEED 1. 發 展 背 景 美 國 綠 建 築 委 員 會 (USGBC) 於 1993 年 成 立, 基 於 既 有 建 築 技 術 與 專 家 群 所 發 展 出 一 系 列 應 用 於 美 國 綠 建 築 的 評 價 方 法, 在 1995 年 提 出 研 究 開 發 能 源 及 環 境 領 導 計 畫 (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 Design), 簡 稱 LEED, 目 的 在 提 供 非 住 -16-

宅 建 築 環 保 性 能 之 標 準 化 查 核 工 具, 滿 足 美 國 建 築 市 場 對 綠 建 築 評 定 的 要 求, 提 升 建 築 環 境 與 經 濟 成 長 ( 張 桂 鳳,2005; 李 淑 娟, 2007) LEED 於 1998 年 發 表 第 一 版 的 LEED1.0 評 估 工 具 ;2002 年 提 出 LEED2.1 版 內 容 包 含 商 業 建 築 重 大 更 新 和 高 層 住 宅 建 築 管 理 更 新,LEED3.0 版, 目 前 還 在 制 定 中 LEED 評 估 系 統 目 前 最 新 版 本 為 V3 版 2. 評 估 內 容 LEED 評 估 系 統 主 要 特 色 係 以 建 築 物 生 命 周 期 的 觀 點 來 探 討 建 築 性 能 整 體 表 現 並 依 據 建 築 物 類 型 而 有 不 同 的 評 估 方 式, 如 : LEED-NC 5 LEED-EB:O&A 6 LEED-School 7 LEED-CS 8 LEED-CI 9 LEED-ND 10 等, 分 別 對 新 建 既 有 建 築 商 業 學 校 醫 療 與 辦 公 空 間 之 結 構 體 內 部 裝 修 進 行 評 估, 其 中 LEED-ND 是 以 區 域 性 為 範 圍 的 評 估 系 統, 有 別 於 其 他 評 估 方 式, 可 適 用 於 社 區 鄰 里 範 圍 美 國 LEED 建 築 評 估 體 系 較 重 視 能 源 與 大 氣 之 效 率 管 理, 次 之 為 基 地 永 續 性 與 室 內 環 境 品 質, 而 LEED-ND 區 域 性 評 估 則 是 鼓 勵 地 區 緊 密 性 發 展, 重 視 公 共 交 通 基 礎 設 施 與 日 常 交 通 工 具 的 替 代 選 擇, 希 冀 有 效 降 低 肥 胖 心 臟 病 與 高 血 壓, 以 改 善 整 體 社 會 心 理 健 康 層 面 LEED2009 主 要 評 估 內 容 分 別 為 永 續 性 基 地 經 營 (Sustainable Sites) 水 資 源 利 用 效 率 (Water Efficiency) 能 源 與 大 氣 層 (Energy & Atmosphere) 材 料 與 資 源 (Materials & Resources) 室 內 環 境 品 質 (Indoor Environmental Quality) 創 新 設 計 (Innovation & Design Process) 與 區 域 優 先 (Regional Priority) 等 七 大 評 估 群 其 主 要 依 據 各 評 估 群 進 行 環 境 影 響 之 綜 5 LEED-NC(LEED for New Construction), 新 建 商 業 建 築 或 主 要 更 新 之 建 築 評 估 6 LEED-EB: O&M(LEED for Existing Building : Operation & Maintenance), 無 通 過 LEED 相 關 認 證 之 既 有 建 築, 或 已 通 過 其 他 LEED 認 證 之 既 有 建 築 尋 求 再 認 證 7 LEED-School, 新 設 校 園, 其 基 礎 為 LEED-NC 系 統 8 LEED-CS(Core & Shell), 與 LEED-CI 為 互 補 系 統, 評 估 新 建 或 既 有 建 築 之 辦 公 空 間 的 結 構 體 9 LEED-CI(Commercial Interiors), 與 LEED-CS 為 互 補 系 統, 評 估 辦 公 空 間 之 租 賃 內 裝 10 LEED-ND(Neighborhood Development), 區 域 性 之 社 區 發 展 評 估 -17-

合 評 斷, 再 依 據 各 評 估 群 每 個 評 估 項 目 以 得 點 方 式 給 分, 再 合 計 總 分, 最 後 依 據 得 分 點 數 予 以 分 級, 其 分 級 制 度 可 分 為, 認 可 40-49 分 銀 級 50-59 分 金 級 60-79 分 白 金 級 80 分 ( 含 ) 以 上 ( 張 桂 鳳,2007; 郭 怡 君 等,2008;LEED,2009) 表 2-4 LEED 評 估 系 統 比 較 表 系 統 LEED LEED LEED LEED LEED LEED LEED LEED LEED 評 估 項 目 NC EB CI CS SC RE HE HO ND 永 續 的 基 地 水 資 源 利 用 效 率 能 源 與 大 氣 層 材 料 與 資 源 室 內 環 境 品 質 創 新 設 計 區 域 優 先 - 有 計 畫 的 選 址 和 連 結 鄰 近 區 域 類 型 & 設 計 - - - - - - - - - - - - - - - 感 知 教 育 - - - - - - - - 註 : 目 前 已 有 發 展 ;-- 目 前 尚 未 發 展 ( 三 )CASBEE 1. 發 展 背 景 2002 年 Murakami 教 授 等 陸 續 發 表 了 CASBEE 評 估 工 具 之 相 關 研 究,CASBEE 一 時 成 為 新 興 的 國 際 性 之 建 築 環 境 綜 合 性 能 評 估 系 統,CASBEE(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System for Building Environment Efficiency) 是 日 本 結 合 產 官 學 研 等 為 加 速 國 內 永 續 建 築 成 長, 參 考 永 續 建 築 國 際 會 議 所 推 行 GBTool( 目 前 為 SBTool) 之 經 驗, 結 合 產 官 學 研 共 同 合 作 發 展 ;2002 年 開 始 操 作,2011 年 為 最 新 版 本 2. 評 估 內 容 CASBEE 以 建 築 環 境 效 率 BEE ( Building Environmental Efficiency), 即 單 位 環 境 負 荷 之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價 值, 評 估 建 築 -18-

物 對 外 環 境 產 生 負 荷 的 影 響, 做 為 永 續 建 築 物 的 評 估 基 準 其 計 算 方 式 : 分 子 Q 為 假 想 封 閉 區 域 範 圍 內 之 建 築 物 環 境 品 質 與 性 能 (Building Environmental Quality & Performance); 分 母 L 為 假 想 封 閉 區 域 範 圍 外 之 建 築 物 的 外 部 環 境 負 荷 (Building Environmental Loadings) 如 圖 2-3 所 示, 其 計 算 方 式 : 分 子 Q 包 括 Q1 室 內 環 境 (Indoor Environment) Q2 服 務 性 能 (Quality of Service) Q3 基 地 環 境 範 圍 內 之 室 外 環 境 (Outdoor Environment) 等 三 個 評 估 項 目 ; 分 母 L 有 L1 能 源 (Energy) L2 資 源 與 材 料 (Resource & Materials:) L3 基 地 環 境 範 圍 外 等 三 個 評 估 項 目 適 用 於 新 建 與 舊 建 建 築 物 ; 適 用 之 建 築 類 型, 包 括 辦 公 建 築 學 校 商 店 餐 廳 醫 療 旅 館 集 合 及 單 棟 住 宅 等 BEE = Building Environmental Quality & Performance Building Environmental Loadings 圖 2-3 CASBEE 建 築 環 境 效 率 BEE 計 算 公 式 評 估 方 式 與 項 目, 則 會 依 其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完 工 及 使 用 更 新 等 不 同 階 段 而 修 正 調 整, 如 圖 2-3 所 示 為 2010 年 版 之 設 計 階 段 之 評 估 項 目 與 內 定 權 重 值 本 評 估 方 法 亦 適 用 於 複 合 用 途 之 建 築 物, 以 各 種 使 用 用 途 別 分 別 計 算 評 估 結 果, 再 以 各 用 途 樓 地 板 面 積 之 比 率, 加 權 計 算 其 評 估 結 果 評 估 結 果 之 認 證 制 度, 依 據 BEE 結 果, 採 用 分 級 制 度, 評 估 範 圍 在 0 ~5, 分 為 S A B+ B- C 五 級,<0.5 是 C 最 差,0.5 ~1 是 B- 為 普 通 ;1~1.5 是 B+,1.5~3 是 A;>3 是 S 為 極 佳 ( 四 ) 台 灣 綠 建 築 九 大 指 標 1. 發 展 背 景 台 灣 綠 建 築 最 早 於 1999 年 由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推 動, 在 綠 建 築 解 說 與 評 估 手 冊 中, 為 了 綠 色 建 築 政 策 簡 化 量 化 的 目 的, 提 出 綠 化 基 地 保 水 日 常 節 能 CO2 減 量 廢 棄 物 減 量 水 資 源 -19-

污 水 垃 圾 改 善 等 七 大 指 標, 曾 經 以 消 耗 最 少 地 球 資 源, 排 放 最 少 廢 棄 物 的 建 築 物 作 綠 色 建 築 草 創 時 期 之 定 義 後 來, 在 綠 色 建 築 評 估 機 制 啟 動 三 年 之 後, 在 近 百 件 的 綠 色 建 築 評 審 案 件 中, 此 七 大 指 標 體 系 被 發 現 許 多 有 待 改 進 的 缺 失, 同 時 各 方 學 者 專 家 亦 提 出 增 列 新 指 標 之 要 求 有 鑑 於 此,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在 2003 年 版 綠 建 築 解 說 與 評 估 手 冊 中, 在 上 述 七 大 指 標 系 統 之 外, 加 入 生 物 多 樣 性 指 標 與 室 內 環 境 指 標, 組 成 九 大 評 估 指 標 系 統, 成 為 台 灣 目 前 綠 色 建 築 評 估 的 主 軸 台 灣 為 了 綠 色 建 築 宣 導 的 策 略, 這 九 大 指 標 被 歸 納 為 四 大 範 疇, 生 態 (Ecology) 包 含 生 物 多 樣 性 綠 化 量 基 地 保 水 等 三 指 標 ; 節 能 (Energy Saving) 包 括 日 常 節 能 指 標 ; 減 廢 (Waste Reduction) 包 含 CO2 及 廢 棄 物 減 量 二 指 標 ; 健 康 (Health) 包 含 室 內 環 境 水 資 源 污 水 垃 圾 改 善 等 三 指 標, 為 便 易 於 記 憶 與 理 解, 因 此 將 綠 色 建 築 定 義 為 生 態 節 能 減 廢 健 康 的 建 築, 此 體 系 又 可 被 稱 為 EEWH 系 統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為 了 擴 大 綠 建 築 評 估 於 不 同 綠 建 築 類 型, 決 定 將 1999 年 以 來 的 綠 建 築 解 說 與 評 估 手 冊 定 位 為 最 基 本 通 用 的 綠 建 築 基 本 型, 並 於 2011 年 正 式 改 編 為 綠 建 築 評 估 手 冊 - 基 本 型 (EEWH-BC) 11, 以 做 為 其 他 類 型 評 估 體 系 之 發 展 平 台, 同 時 於 2009 年 開 發 完 成 綠 建 築 評 估 手 冊 - 社 區 類 (EEWH-EC) 12, 又 於 2010 年 完 成 綠 建 築 評 估 手 冊 - 廠 房 類 ( EEWH-GF ) 13 以 及 綠 建 築 評 估 手 冊 - 舊 建 築 改 善 類 (EEWH-RN) 14, 另 於 2011 年 完 成 綠 建 築 評 估 手 冊 - 住 宿 類 (EEWH-RS) 15, 一 共 形 成 五 種 專 用 綠 建 築 評 估 手 冊, 建 構 完 成 我 國 初 步 的 綠 建 築 家 族 評 估 體 系 2011 年 新 公 告 的 四 類 專 用 綠 建 築 評 估 手 冊, 盡 量 依 循 執 行 十 年 的 EEWH-BC 經 驗, 以 生 態 節 能 減 廢 健 康 等 四 大 範 疇 來 設 計, 其 共 用 指 標 部 分 如 表 2-5 所 示 11 GREEN BULIDING EVALUATION MANUAL for BASIC VERSION 12 GREEN BULIDING EVALUATION MANUAL foreco-community 13 GREEN BULIDING EVALUATION MANUAL for FACTORY 14 GREEN BULIDING EVALUATION MANUAL for BUILDING RENOVAYTION 15 GREEN BULIDING EVALUATION MANUAL for Residential BULIDING -20-

表 2-5 EEWH 家 族 共 用 指 標 部 分 (2012 更 新 版 ) 四 大 範 疇 生 態 E 九 大 指 標 EEWH -BC 專 用 綠 建 築 評 估 系 統 EEWH -RS EEWH -GF EEWH -RN EEWH -EC 1. 生 物 多 樣 性 指 標 - 2. 綠 化 量 指 標 3. 基 地 保 水 指 標 節 能 E 4. 日 常 節 能 指 標 - - - 減 廢 W 健 康 H 2. 評 估 內 容 5.CO 2 減 量 指 標 - 6. 廢 棄 物 減 量 指 標 - 7. 室 內 環 境 指 標 - - - 8. 水 資 源 指 標 - - - 9. 汙 水 垃 圾 改 善 指 標 - - - 資 料 來 源 : 綠 建 築 評 估 手 冊 - 社 區 類 為 因 應 行 政 院 生 態 市 綠 建 築 推 動 方 案 之 推 行, 期 待 將 綠 建 築 政 策 推 廣 至 生 態 城 市 政 策, 本 評 估 系 統 乃 參 考 國 內 既 有 建 築 EEWH 評 估 系 統 與 既 有 生 態 都 市 之 研 究 成 果, 結 合 美 國 的 LEED-ND 與 日 本 的 CASBEE-UD 關 於 生 態 社 區 的 評 估 方 式, 同 時 考 量 我 國 情 社 會 發 展 與 未 來 理 想 生 態 社 區 之 內 外 在 要 求, 建 立 了 我 國 的 生 態 社 區 評 估 系 統, 此 評 估 系 統 即 簡 稱 為 EEWH-EC (ECO-COMMUNITY) 生 態 社 區 評 估 系 統 EEWH-EC 的 目 的, 在 於 是 兼 顧 社 區 的 生 態 品 質 與 社 區 機 能 所 謂 生 態 品 質 包 括 一 般 動 植 物 的 生 態 與 地 球 環 保 人 類 永 續 生 存 的 內 容, 所 謂 社 區 機 能 則 包 括 生 活 上 最 基 本 的 方 便 健 康 舒 適 效 率 安 全 文 化 之 機 能 之 所 以 用 最 基 本 的 用 語 來 描 述 社 區 機 能, 是 因 為 如 今 地 球 環 境 危 機 已 危 及 人 類 文 明, 若 當 生 態 品 質 與 社 區 機 能 有 所 矛 盾 時, 社 區 機 能 不 應 無 限 擴 張 人 類 的 慾 望 與 奢 華, 應 以 最 基 本 的 需 求 來 成 全 生 態 品 質, 才 是 本 生 態 社 區 評 估 系 統 的 目 標 顧 名 思 義, 生 態 社 區 是 兼 顧 生 態 品 質 與 社 區 機 能 的 社 區, 所 謂 生 態 品 質 包 括 一 般 動 植 物 的 生 態 與 地 球 環 保 人 -21-

類 永 續 生 存 的 內 容, 所 謂 社 區 機 能 則 包 括 生 活 上 最 基 本 的 方 便 健 康 舒 適 效 率 安 全 文 化 之 機 能 之 所 以 用 最 基 本 的 用 語 來 描 述 社 區 機 能, 是 因 為 如 今 地 球 環 境 危 機 已 危 及 人 類 文 明, 若 當 生 態 品 質 與 社 區 機 能 有 所 矛 盾 時, 社 區 機 能 不 應 無 限 擴 張 其 慾 望 與 奢 華, 應 以 一 最 基 本 的 需 求 來 成 全 生 態 品 質, 才 是 本 生 態 社 區 評 估 系 統 的 目 標 生 態 社 區 評 估 系 統 EEWH-EC 之 評 估 內 容 包 括 生 態 (Ecology, 簡 稱 E ) 節 能 減 廢 (Energy conservation & Waste reduction, 簡 稱 EW ) 健 康 舒 適 (Health & comfort, 簡 稱 H ) 社 區 機 能 (Service function, 簡 稱 S ) 與 治 安 維 護 (Crime prevention, 簡 稱 C ) 等 五 大 範 疇, 其 中 前 三 項 為 物 理 環 境 評 估 範 疇, 後 兩 項 為 社 區 環 境 評 估 範 疇, 其 架 構 及 項 目 如 圖 2-4 及 表 2-6 所 示 台 灣 E 生 E 態 W 社 H 區 評 E 估 C 系 統 物 理 環 境 社 區 環 境 生 態 E 健 康 舒 適 EW 節 能 減 碳 H 社 區 機 能 S 治 安 維 護 C 圖 2-4 台 灣 生 態 社 區 評 估 體 系 -22-

表 2-6 生 態 社 區 評 估 系 統 評 估 項 目 一 覽 表 軸 向 大 指 標 分 項 指 標 生 態 綠 網 小 生 物 棲 地 生 物 多 樣 性 以 生 物 多 樣 性 作 為 首 要 植 物 多 樣 性 土 壞 生 態 指 標 的 評 估 要 項 另 外 包 含 照 明 光 害 生 物 移 動 障 礙 綠 化 量 水 循 環 與 生 物 生 態 多 樣 性 同 為 綠 建 築 中 評 綠 化 量 CO 2 固 定 量 E 估 綠 地 環 境 之 指 標, 有 質 與 量 互 補 之 基 地 保 水 功 能 水 循 環 社 區 雨 水 中 水 系 統 節 能 減 碳 EW 健 康 舒 適 H 原 則 上 延 續 綠 建 築 的 認 證, 另 外 加 上 同 為 節 能 減 碳 重 點 之 綠 色 交 通 與 人 性 步 行 空 間, 著 重 在 六 個 面 向 : 節 能 建 築 綠 色 交 通 人 性 步 行 空 間 減 廢 社 區 照 明 節 能 再 生 能 源 等 評 估 社 區 健 康 舒 適 最 重 要 的 工 作 在 於 減 緩 都 市 熱 島 效 應, 進 一 步 降 低 生 活 中 的 各 種 污 染 源 包 含 微 氣 候 與 公 害 污 染 節 能 建 築 街 廓 用 電 等 級 綠 建 築 數 量 捷 運 公 車 綠 色 交 通 社 區 公 車 或 制 度 化 社 區 汽 車 共 乘 系 統 自 行 車 道 自 行 車 停 車 場 建 築 結 構 輕 量 化 3R 建 材 生 態 建 材 減 廢 共 同 歷 史 記 憶 就 建 築 保 存 或 舊 建 築 再 利 用 之 建 築 物 營 建 汙 染 ( 非 新 社 區 免 評 估 ) 社 區 照 明 節 能 過 量 設 計 路 燈 創 新 節 能 措 施 實 機 自 行 提 出 實 機 證 明 再 生 能 源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量 比 例 資 源 再 利 用 實 機 自 行 提 出 實 機 證 明 碳 中 和 彌 補 措 施 造 林 棲 地 復 育 綠 能 生 產 都 市 熱 島 戶 外 通 風 熱 島 減 緩 效 益 陸 橋 ; 地 下 道 步 道 / 廣 場 / 門 廳 之 去 高 差 設 計 友 善 人 性 步 斜 坡 / 階 梯 之 扶 手 裝 置 行 空 間 戶 外 休 息 座 椅 區 人 行 步 道 過 境 道 路 噪 音 源 交 通 震 動 畜 牧 汙 染 公 害 污 染 河 川 汙 染 飲 水 汙 染 下 水 道 汙 染 空 氣 污 染 土 壤 汙 染 -23-

表 2-6 生 態 社 區 評 估 系 統 評 估 項 目 一 覽 表 ( 續 ) 軸 向 大 指 標 分 項 指 標 社 區 服 務 機 能 主 公 立 國 小 圖 書 館 文 化 教 育 設 施 要 針 對 住 宅 社 區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 文 康 中 心 外 圍 所 提 供 之 生 社 區 公 園 兒 童 遊 戲 場 活 功 能 包 含 文 運 動 休 閒 設 施 綠 地 / 綠 色 空 間 老 人 活 動 空 間 化 教 育 設 施 運 其 他 活 動 空 間 社 區 動 休 閒 設 施 生 購 物 飲 食 機 能 生 活 便 利 設 施 活 便 利 設 施 社 醫 療 交 通 S 區 福 祉 社 區 意 老 人 照 護 社 區 托 嬰 社 區 福 祉 識 等 幼 兒 園 共 同 歷 史 記 憶 舊 建 築 保 存 社 區 意 識 自 然 景 觀 資 源 社 區 產 業 社 區 參 與 住 宅 類 型 犯 罪 角 落 空 間 特 徵 入 侵 住 家 之 攀 爬 物 治 安 街 道 維 安 特 徵 鄰 地 維 安 狀 態 維 護 C 目 的 在 於 確 保 生 態 社 區 的 居 家 安 全 居 家 安 全 是 生 活 品 質 的 保 障, 無 良 好 治 安 不 必 奢 談 生 社 區 防 範 設 備 與 守 望 相 助 公 設 監 視 器 ( 含 警 方 區 公 所 裝 置 ) 社 區 管 理 與 社 區 巡 守 隊 社 區 四 周 娛 樂 場 所 資 料 來 源 :EEWH-EC(2012) 綜 合 上 述 相 關 永 續 文 獻 整 合 SBTool LEED CASBEE 以 及 台 灣 綠 建 築 九 大 指 標 等 評 估 工 具, 對 評 估 內 容 範 圍 與 規 模 研 究 等 綜 合 比 較 分 析, 本 研 究 認 為 EEWH-EC 的 評 估 操 作 較 為 適 合 屏 東 縣 農 村 社 區 且 完 整 性 高, 故 將 EEWH-EC 評 估 項 目 適 度 調 整, 作 為 本 研 究 訂 定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之 評 估 項 目, 其 內 容 包 含 生 態 節 能 減 碳 健 康 舒 適 社 區 服 務 機 能 安 全 防 災 及 農 業 產 業 -24-

2-2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本 節 將 首 先 先 探 討 從 國 內 智 慧 生 活 技 政 策, 再 者 分 析 國 外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政 策, 進 而 延 伸 至 亞 洲 主 要 城 鎮 U 化 分 析, 最 後 則 探 討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相 關 文 獻, 做 為 本 研 究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主 要 研 議 方 向 2-2-1 國 內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政 策 為 因 應 國 際 趨 勢 與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需 求, 政 府 規 劃 發 展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運 用 之 方 向, 期 望 藉 由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的 運 用, 提 升 民 眾 生 活 品 質, 同 時 開 發 相 關 的 軟 硬 體 產 品 與 創 新 應 用, 以 提 升 台 灣 資 通 訊 技 術 (ICT,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產 業 與 服 務 業 之 附 加 價 值 所 以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領 域 之 政 策 係 依 據 愛 台 灣 十 二 建 設 藍 圖 中, 明 確 揭 露 智 慧 台 灣 智 慧 生 活 產 業 與 環 境 的 營 造, 優 先 基 礎 建 設 的 規 劃, 以 建 設 台 灣 成 為 世 界 U 化 應 用 櫥 窗, 配 合 行 政 院 六 大 關 鍵 新 興 產 業 ( 生 技 起 飛 觀 光 拔 尖 綠 色 能 源 醫 療 照 護 精 緻 農 業 文 化 創 意 ), 行 政 院 在 2008 年 明 確 揭 露 發 展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運 用, 並 以 生 活 應 用 在 地 化 應 用 服 務 產 業 化 及 服 務 產 品 全 球 化 三 個 面 向 推 動 ; 國 科 會 於 2009 年 提 出 結 合 人 文 科 技,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其 推 廣 單 位 包 括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經 濟 部 技 術 處 一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我 國 從 2002 年 推 動 數 位 台 灣 計 畫 以 來, 已 為 民 眾 生 活 帶 來 許 多 好 處 由 行 政 院 規 畫 的 數 位 台 灣 發 展 中, 主 要 是 e 化 M 化 到 U 化 三 部 曲 e 台 灣 計 畫 主 要 是 推 廣 有 線 寬 頻 網 路 的 建 設, 以 縮 減 各 地 數 位 落 差 情 形 ; M 台 灣 計 畫 主 要 是 解 決 寬 頻 建 設 的 管 道 建 置, 打 造 雙 網 服 務 環 境 ;2004 年 起 開 始 推 動 的 U 台 灣 計 畫, 則 是 希 望 應 用 RFID 技 術, 充 分 發 揮 無 所 不 在 (Ubiquitous) 的 功 能 2002 年 台 灣 推 出 E 台 灣 計 畫, 該 計 畫 的 核 心 是 發 展 台 灣 的 資 訊 通 信 基 礎 設 施 和 應 用 開 發 總 體 目 標 是 運 用 資 訊 和 通 信 技 術, 建 立 高 效 政 府,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力, 構 建 高 品 質 的 資 訊 社 會 與 創 造 智 慧 溝 通 環 境, 以 推 動 臺 灣 邁 向 知 識 新 經 濟, 使 台 灣 成 為 亞 洲 高 數 位 化 的 地 區 之 -25-

一 主 要 包 括 五 大 核 心 內 容 :E 基 礎 設 施 E 社 會 E 工 業 E 政 府 和 E 機 會 2005 年, 為 了 順 應 三 網 融 合 的 趨 勢, 抓 住 台 灣 移 動 發 展 的 良 好 機 會, 配 合 臺 灣 政 府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規 劃, 加 速 落 實 當 地 通 信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帶 動 產 業 新 一 輪 的 發 展, 台 灣 推 出 了 M 台 灣 ( 移 動 台 灣 ) 計 畫 該 計 畫 包 括 建 設 寬 頻 通 道 和 移 動 台 灣 應 用 推 廣 兩 個 部 分 2006 年, 台 灣 再 次 推 出 U 台 灣 計 畫, 計 畫 在 2007 年 到 2011 年 的 五 年 內, 整 合 先 進 的 光 纖 到 城 市 (FTTC)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RFID) 無 線 寬 頻 與 無 線 感 知 網 路 技 術, 發 揮 無 線 通 訊 科 技 無 處 不 在 的 功 能, 建 立 城 市 人 員 車 輛 和 貨 物 狀 況 的 全 程 監 控, 建 立 無 縫 的 資 訊 社 會 2008 年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通 過 新 世 紀 第 三 期 國 家 建 設 計 畫 (98-101 年 ), 其 中 國 家 發 展 政 策 主 軸 之 空 間 再 造 第 五 項 即 為 智 慧 台 灣 政 府 秉 持 綠 能 科 技, 推 動 資 通 訊 科 技 關 鍵 應 用, 協 助 解 決 社 會 發 展 議 題 的 理 念, 將 落 實 智 慧 台 灣 三 大 核 心 概 念 為 目 標, 積 極 規 劃 WISDOM 六 大 推 動 策 略 智 慧 台 灣 WISDOM 六 大 推 動 策 略 涵 蓋 寬 頻 匯 流 網 路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優 質 網 路 政 府 貼 心 生 活 應 用 與 產 業 公 平 數 位 機 會 人 才 培 育 六 大 領 域 期 盼 對 內 能 夠 引 領 國 人 落 實 終 生 學 習 觀 念, 協 助 產 業 帶 動 科 技 化 服 務 發 展 深 化 ICT 科 技 應 用 以 擴 大 內 需 市 場, 讓 民 眾 深 刻 感 受 到 應 用 ICT 的 優 質 環 境 及 便 利 性 ; 對 外 則 讓 我 國 能 夠 成 為 世 界 資 訊 化 社 會 的 應 用 櫥 窗, 提 升 企 業 國 際 競 爭 能 量 以 利 拓 展 國 際 市 場 -26-

圖 2-5 智 慧 台 灣 推 動 策 略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圖 2-6 智 慧 台 灣 計 畫 發 展 推 動 指 動 小 組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2009 年 政 府 推 動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發 展, 因 國 內 半 導 體 面 板 及 資 通 訊 產 業 後, 就 沒 有 較 具 規 模 的 新 興 產 業, 而 科 技 產 業 亦 以 外 銷 導 向, 加 上 產 業 過 度 集 中, 缺 乏 多 元 發 展, 易 受 國 際 景 氣 影 響 全 球 金 -27-

融 風 暴 造 成 科 技 產 出 口 萎 縮, 電 資 光 通 產 業 有 閒 置 情 形, 希 冀 透 過 推 動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發 展 創 造 下 一 波 產 業 契 機 在 台 灣 既 有 兩 兆 雙 星 及 資 通 訊 產 業 的 基 礎 上, 並 因 應 未 來 節 能 減 碳 人 口 老 化 創 意 經 濟 興 起 等 世 界 趨 勢, 政 府 選 定 生 物 科 技 綠 色 能 源 精 緻 農 業 觀 光 旅 遊 醫 療 照 護 及 文 化 創 意 等 六 大 產 業, 從 多 元 化 品 牌 化 關 鍵 技 術 取 得 等 面 向, 由 政 府 帶 頭 投 入 更 多 資 源, 並 輔 導 及 吸 引 民 間 投 資, 以 擴 大 產 業 規 模 提 升 產 值 及 提 高 附 加 價 值, 在 維 持 我 國 經 濟 持 續 成 長 的 同 時, 亦 能 兼 顧 國 民 的 生 活 品 質 未 來 將 定 期 檢 討 執 行 進 度, 以 達 成 預 期 效 益, 期 能 為 台 灣 帶 來 改 變, 厚 植 國 家 整 體 競 爭 力 二 行 政 院 經 濟 部 技 術 處 2009 年, 台 灣 在 地 區 建 設 計 畫 中 寫 入 了 I 台 灣 的 內 容 I 台 灣 的 遠 景 目 標 是 把 台 灣 建 設 成 為 一 個 安 心 便 利 健 康 人 文 的 優 質 網 路 社 會 I 台 灣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構 建 智 慧 型 基 礎 環 境, 發 展 創 新 科 技 文 化 服 務, 提 供 國 民 安 心 便 利 的 優 質 生 活 環 境 ; 發 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塑 造 台 灣 生 活 及 文 化 風 格 ; 強 化 語 文 閱 讀 及 資 訊 能 力, 構 建 學 習 型 社 會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完 備 人 才 培 育 I 台 灣 又 叫 I236 計 畫,2 是 指 兩 個 實 驗 區 域, 一 個 是 智 慧 小 城 鎮, 另 外 一 個 是 智 慧 經 濟 貿 易 園 區 3 是 指 三 個 網 路 的 融 合, 包 括 寬 頻 網 數 位 電 視 網 和 無 線 感 測 器 網 路 6 是 指 衣 食 住 行 健 康 和 娛 樂 六 個 領 域 ( 一 )i236 計 畫 簡 介 i236 計 畫 是 運 用 智 慧 (intelligent) 生 活 科 技, 規 劃 以 智 慧 小 鎮 (Smart Town) 和 智 慧 經 貿 園 區 (i-park) 2 個 推 動 主 軸, 在 建 構 次 世 代 寬 頻 網 路 數 位 電 視 網 路 感 知 網 路 3 網 整 合 的 開 放 場 域 實 證 環 境 下, 引 進 國 內 外 關 鍵 企 業 共 同 合 作 推 動 安 全 防 災 醫 療 照 護 節 能 永 續 智 慧 便 捷 舒 適 便 利 農 業 休 閒 等 6 大 領 域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創 新 應 用 的 服 務 試 煉, 以 提 高 服 務 / 產 品 的 成 功 率, 並 擴 大 推 動 以 建 構 新 興 產 業 希 望 藉 由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運 用 的 推 -28-

動, 除 可 提 升 民 眾 生 活 品 質, 亦 可 發 展 出 相 關 的 軟 硬 體 創 新 應 用 及 產 品, 為 台 灣 的 ICT 產 業 提 升 附 加 價 值 詳 如 圖 2-7 所 示 ( 二 )i236 計 畫 願 景 及 目 標 計 畫 願 景 為 實 現 智 慧 台 灣 及 推 展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 推 動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運 用 及 新 創 服 務 / 營 運 模 式, 藉 由 場 域 環 境 實 證 及 推 廣 計 畫 目 標 為 : 1. 在 台 灣 北 中 南 東 各 建 構 一 個 科 技 應 用 開 放 試 驗 場 域 2. 以 智 慧 小 鎮 及 智 慧 經 貿 園 區 為 推 動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應 用 開 放 場 域 的 兩 大 推 動 主 軸 3. 規 劃 2012 年 發 展 出 20 種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應 用 及 服 務, 建 構 服 務 應 用 實 驗 場 域 4. 蒐 集 100 萬 使 用 戶 的 使 用 體 驗 作 為 改 進 的 參 考 依 據 5. 孕 育 相 關 新 興 產 業 之 eco-system ( 三 ) 推 動 程 序 圖 2-7 i236 計 畫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技 術 處 -29-

i236 計 畫 的 推 動 不 同 於 過 往 科 專 研 發 以 製 造 導 向 國 際 銷 售 為 單 一 指 標 的 典 範, 於 推 動 過 程 中 將 一 方 面 運 用 Living Lab 的 開 放 式 試 驗 典 範 來 從 需 求 面 牽 引 技 術 的 研 發 與 產 品 化 的 快 速 成 熟, 同 時 也 希 望 能 夠 讓 科 技 運 用 能 夠 提 昇 我 國 人 民 的 生 活 體 驗 與 水 準, 如 此 乃 能 讓 提 昇 產 業 競 爭 力 和 讓 我 國 一 般 民 眾 感 受 科 技 研 發 創 新 成 果 兩 大 目 標 齊 頭 並 進 計 畫 推 動 程 序 詳 如 圖 2-8 所 示 圖 2-8 i236 計 畫 推 動 程 序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技 術 處 -30-

表 2-7 國 內 相 關 政 策 一 覽 表 推 動 單 位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政 策 e-taiwan m-taiwan u-taiwan 期 間 執 行 狀 況 2002 2007 已 結 束 依 據 -- 施 行 重 點 / 項 目 E 基 礎 設 施 E 社 會 E 工 業 E 政 府 E 機 會 2004 2008 已 結 束 e-taiwan 計 畫 延 續 寬 頻 通 道 移 動 台 灣 應 用 推 廣 2007 2011 已 結 束 ( 融 入 智 慧 台 灣 ) e-taiwan M-Taiwan 的 成 果 延 續, 朝 向 發 展 優 質 網 路 社 會 的 u-taiwan 發 展 整 合 先 進 的 光 纖 到 城 市 (FTTC)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RFID) 無 線 寬 頻 無 無 線 感 知 網 路 技 術 新 世 紀 第 三 期 國 家 建 設 計 畫 - 愛 台 十 二 項 建 設 - 智 慧 台 灣 2008 2016 執 行 中 延 續 e-taiwan M-Taiwan u-taiwan 之 政 策 寬 頻 匯 統 網 路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優 質 網 路 政 府 貼 心 生 活 應 用 與 產 業 公 平 數 位 機 會 人 才 培 育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2009~ 執 行 中 ( 針 對 產 業 輔 導 與 補 助, 每 個 產 業 均 設 立 堆 動 辦 公 室 或 推 動 小 組 進 行 產 業 推 動 ) 智 慧 台 灣 計 畫 之 延 伸 生 物 科 技 綠 色 能 源 精 緻 農 業 觀 光 遊 醫 療 照 護 文 化 創 意 經 濟 部 技 術 處 i236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政 策 2009 2014 執 行 中 ( 以 法 人 科 技 專 案 計 畫 或 業 界 科 技 專 案 計 畫 型 式, 針 對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之 技 術 研 發 與 應 用 服 務 推 廣 進 行 場 域 測 試 (field try) 補 助, 惟 測 試 場 域 必 須 取 得 縣 市 政 府 的 同 意 智 慧 台 灣 計 畫 之 延 伸 安 全 防 災 醫 療 照 護 節 能 永 續 智 慧 便 捷 舒 適 便 利 農 業 休 閒 資 料 來 源 : 高 雄 市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結 合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應 用 規 劃 案 - 總 結 報 告 書 (2011) -31-

2-2-2 國 外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政 策 一 日 本 數 位 新 時 代 新 戰 略 - 三 年 緊 急 計 畫 ( 一 ) 政 策 背 景 : 根 據 日 本 總 務 省 統 計 調 查 指 出,ICT 產 業 約 可 帶 動 日 本 40%GDP 經 濟 成 長, 由 於 金 融 危 機 席 捲 全 球, 日 本 政 府 將 ICT 產 業 視 為 提 升 日 本 經 濟 成 長 水 平 的 強 力 手 段, 希 望 藉 由 相 關 資 通 訊 政 策 的 推 動, 幫 助 日 本 擺 脫 目 前 面 臨 的 經 濟 窘 境 因 此 日 本 政 府 仿 效 英 美 國 家 推 動 增 加 ICT 投 資 等 相 關 資 通 訊 政 策 措 施, 考 量 現 階 段 IT 新 改 革 戰 略 的 政 策 延 續 性, 主 責 日 本 國 家 層 級 資 通 訊 政 策 訂 定 與 推 動 的 IT 戰 略 本 部 於 2008 年 底 宣 布 將 於 2009 年 6 月 底 前 完 成 2015 年 日 本 中 長 期 資 通 訊 新 戰 略 的 制 定, 並 於 2009 年 3 月 底 前, 優 先 制 定 三 年 緊 急 計 畫, 投 入 3 兆 日 圓 ( 約 新 台 幣 1.03 兆 元 ), 協 助 日 本 克 服 當 下 經 濟 危 機, 邁 向 2011 年 電 視 全 面 數 位 化 的 數 位 新 時 代 ( 二 ) 政 策 目 標 : 1. 短 期 目 標 : (1) 促 使 日 本 具 備 世 界 最 高 水 準 的 資 訊 與 知 識 活 用 能 力 (2) 解 決 日 本 現 正 面 臨 的 社 會 課 題 (3) 節 省 經 濟 社 會 體 系 中 的 社 會 成 本 (4) 創 造 生 活 中 的 新 價 值 與 文 化 (5) 創 造 經 濟 活 動 中 的 新 價 值 與 文 化 (6) 創 造 約 50 萬 個 就 業 機 會, 並 帶 動 產 業 地 區 的 成 長 2. 中 長 期 目 標 : (1) 建 構 21 世 紀 型 社 會 經 濟 典 範 ( 民 間 主 導 官 方 支 援 ) (2) 建 構 世 界 領 導 者 地 位 的 社 會 -32-

( 三 ) 推 動 重 點 : 在 三 年 緊 急 計 畫 年 間, 日 本 政 府 希 望 透 過 IT 戰 略 本 部 強 而 有 力 的 領 導, 與 兼 顧 資 訊 安 全 的 範 疇 之 下, 緊 急 推 動 下 列 三 大 重 點 措 施 在 這 三 年 間, 預 計 投 入 三 兆 日 圓 的 ICT 投 資, 創 造 約 40~50 萬 人 的 就 業 機 會 1. 設 立 數 位 特 區, 推 動 三 大 重 點 計 畫 : 政 府 與 相 關 單 位 合 作, 針 對 目 前 數 位 技 術 運 用 發 展 較 為 遲 緩 的 電 子 政 府 與 電 子 自 治 體 醫 療 與 教 育 人 才 等 三 個 重 點 領 域, 在 某 特 定 區 域 實 施 先 導 計 畫, 再 將 成 果 擴 散 至 全 國 各 地 2. 推 動 產 業 與 地 區 的 活 化 及 新 產 業 培 育 : 提 升 中 小 企 業 生 產 性 : 活 化 農 林 水 產 業, 促 進 地 區 蓬 勃 發 展 ;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綠 色 IT 等 因 應 地 球 暖 化 相 關 政 策 措 施, 並 加 速 智 慧 型 道 路 系 統 (ITS) 實 用 化 在 度 過 經 濟 危 機 的 同 時, 整 備 未 來 發 展 經 濟 的 基 礎 設 備 3. 推 動 支 援 所 有 領 域 發 展 的 數 位 基 礎 建 設 整 備 : 從 電 子 行 政 醫 療 與 教 育 三 大 重 點 領 域 著 手, 進 行 可 支 援 所 有 領 域 發 展 的 社 會 基 礎 建 設 的 整 備, 建 構 環 境 保 護 對 策 與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兼 備 的 21 世 紀 型 成 長 典 範 數 位 基 盤 內 容 包 含 寬 頻 網 路 基 礎 環 境 整 備 地 上 數 位 廣 播 順 利 移 轉 充 實 地 理 空 間 資 訊 的 運 用 實 施 創 新 數 位 新 技 術 的 研 究 開 發 二 韓 國 -2013 年 南 韓 中 長 期 廣 播 通 訊 網 發 展 計 畫 ( 一 ) 政 策 背 景 : 因 應 廣 播 通 訊 技 術 的 發 展 與 未 來 相 關 服 務 的 需 求, 南 韓 社 會 的 廣 播 通 訊 業 已 朝 向 實 感 化 整 合 化 智 慧 化 及 個 人 化 的 發 展 趨 勢 演 進, 2009 年 1 月 南 韓 廣 播 通 訊 委 員 會 (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KCC) 發 佈 了 南 韓 未 來 5 年 至 2013 年 廣 播 通 訊 網 中 長 期 計 畫 此 計 畫 包 含 了 促 進 廣 播 通 訊 網 之 建 構 與 投 資 善 用 廣 播 通 訊 網 有 效 應 用 -33-

國 家 資 通 訊 資 源 核 心 技 術 開 發 與 標 準 化 等 四 大 領 域 以 及 三 十 一 項 措 施 等 推 動 策 略 願 景 目 標 全 球 廣 播 通 訊 基 礎 建 設 領 先 國 家 建 構 超 寬 頻 匯 流 (UBcN) 網 路 圖 2-9 2013 年 南 韓 廣 播 通 訊 網 中 長 期 發 展 計 畫 願 景 與 目 標 資 料 來 源 : 資 策 會 FIND 高 雄 市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結 合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應 用 規 劃 案 - 總 結 報 告 書 ( 二 ) 政 策 目 標 : 南 韓 政 府 未 來 至 2013 年, 預 計 投 入 34.1 兆 韓 圜 ( 分 別 是 政 府 1.3 兆 韓 圜 以 及 民 間 投 資 32.8 兆 韓 圜, 約 325 億 美 元 ) 透 過 建 構 超 寬 頻 匯 流 網 (UBcN:Ultra Broadband convergence Network), 達 到 領 先 全 球 之 雙 向 資 訊 高 速 公 路 的 目 標 ( 三 ) 推 動 重 點 : 1. 通 訊 方 面 : 細 部 目 標 項 目 2009~2010 年 2011~2013 年 基 幹 網 有 線 電 話 網 IP 化 30% 70%(2015 年 100%) 用 戶 網 有 線 無 線 電 話 網 IP 化 - 15% 寬 頻 (50~100M) 1,200 萬 用 戶 1,450 萬 用 戶 超 寬 頻 (1G) - 商 用 化 服 務 (2012 年 ) 20 萬 用 戶 (2013 年 ) 寬 頻 (1~2M) 2,800 萬 用 戶 4,600 萬 用 戶 無 線 商 用 化 服 務 及 超 寬 頻 (10M) - 30 萬 用 戶 (2013 年 ) 廣 播 網 數 位 地 面 波 電 視 廣 播 覆 蓋 率 93% 96% 數 位 有 線 電 視 廣 播 家 戶 普 及 率 93% 96% 感 應 網 網 路 高 值 化 與 公 共 部 門 感 應 網 連 接 (2012 年 ) 2012 年 前 對 4,000 萬 用 戶 提 供 1Mbps 的 3G 無 線 上 網 服 務, 2013 年 起 將 推 出 10Mbps 的 3.9/4G 服 務 預 期 2012 年 後 南 韓 民 眾 在 家 裡 下 載 一 部 片 長 2 個 小 時 的 電 影 所 花 費 的 時 間 約 12 秒, 還 可 以 享 受 不 受 空 間 與 時 間 的 行 動 IPTV 服 務 2012 年 後 建 構 超 高 速 上 網 基 礎 建 設, 並 提 供 1Gbps 速 率 有 線 上 網 服 務, 預 計 至 2013 年 底, 提 供 南 韓 1,450 萬 用 戶 50~100Mbps 傳 輸 速 率 之 有 線 上 網 服 務, 且 至 2013 年 前 為 提 升 南 韓 基 幹 網 路 -34-

(backbone network), 將 目 前 60% 的 有 線 ( 市 內 ) 電 話 系 統 IP (Internet Protocol) 化, 推 動 網 路 電 話 (VoIP) 普 及 2. 廣 播 方 面 : 至 2010 年 前 除 建 構 IPTV 之 外, 也 會 將 地 面 波 電 視 廣 播 基 礎 建 設 提 升 到 雙 向 互 動 環 境, 提 供 一 面 收 視 電 視 同 時 亦 可 以 線 上 購 物 之 雙 向 服 務 預 計 將 數 位 地 面 波 電 視 廣 播 覆 蓋 率 從 目 前 87% 擴 大 至 2012 年 的 96%, 數 位 有 線 電 視 廣 播 家 戶 普 及 率 則 從 90% 提 升 至 95% 南 韓 政 府 透 過 國 家 廣 播 通 訊 網 之 升 級 及 整 合, 實 現 未 來 超 高 畫 質 實 感 型 雙 向 互 動 客 製 化 為 基 礎 的 SoTV(Service over TV) 及 MPS(Multiple Play Service) 等 互 動 式 電 視 廣 播 及 行 動 整 合 型 新 興 服 務 三 中 國 -2006-2020 年 國 家 信 息 化 發 展 策 略 ( 一 ) 政 策 背 景 : 面 對 全 球 資 訊 技 術 不 斷 更 新 資 訊 相 關 產 業 蓬 勃 發 展 資 訊 網 路 廣 泛 應 用 到 各 個 行 業 與 階 層, 數 位 化 資 訊 已 成 為 未 來 社 會 發 展 的 重 要 基 石 與 無 形 資 產, 然 中 國 政 府 雖 已 著 手 進 行 資 訊 政 策 規 劃, 但 在 整 體 資 訊 發 展 上 還 存 在 著 許 多 問 題, 如 不 健 全 的 法 律 體 制 資 訊 化 發 展 環 境 尚 待 改 善 各 區 資 訊 基 礎 建 設 不 完 善 或 無 法 整 合 尚 未 將 資 訊 與 各 行 業 進 行 緊 密 規 劃 整 合 資 訊 技 術 應 用 程 度 深 度 與 廣 度 不 足 資 訊 創 新 應 用 及 資 訊 安 全 防 護 十 分 缺 乏 鑒 於 上 述 現 象, 中 國 希 望 透 過 中 長 期 資 訊 政 策 規 劃 與 投 資, 逐 步 健 全 整 體 資 訊 國 力 因 此, 中 共 中 央 辦 公 廳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於 2006 年 5 月 發 布 2006-2020 年 國 家 信 息 化 發 展 策 略, 提 出 中 國 未 來 15 年 總 體 資 訊 化 政 策 大 綱, 希 望 能 本 著 以 信 息 化 帶 動 工 業 化 以 工 業 化 促 進 信 息 化 的 發 展 方 向, 帶 領 中 國 邁 向 國 民 經 濟 全 面 資 訊 化 ( 二 ) 推 動 重 點 及 目 標 : -35-

1. 推 動 國 民 經 濟 資 訊 化 : 透 過 網 路 推 動 各 種 傳 統 產 業 及 服 務 業 資 訊 化 2.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 以 網 際 網 路 為 基 礎, 提 供 民 眾 和 企 業 多 管 道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並 以 網 路 做 為 平 台, 建 立 社 會 預 警 和 應 對 突 發 事 件 的 運 作 機 制, 增 強 對 各 種 突 發 事 件 的 監 控 決 策 和 緊 急 處 置 能 力, 以 達 保 障 國 家 安 全 公 共 安 全 和 維 護 社 會 穩 定 等 目 標 3. 建 立 優 質 的 網 路 文 化 : 將 優 秀 的 文 化 作 品 數 位 化 網 路 化, 使 之 廣 為 流 傳, 成 為 網 路 上 文 化 傳 播 的 主 流, 建 立 健 康 優 良 的 網 路 文 化, 提 升 民 眾 對 網 路 道 德 的 重 視 此 外, 鼓 勵 新 聞 出 版 品 廣 播 影 視 與 文 學 藝 術 等 行 業 資 訊 化, 讓 文 化 資 訊 能 充 分 整 合, 完 善 公 共 文 化 資 訊 服 務, 豐 富 基 層 群 眾 文 化 生 活 4. 推 動 社 會 資 訊 化 : 提 升 基 礎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和 職 業 教 育 資 訊 化 水 平, 將 遠 距 教 學 推 廣 至 農 村, 實 現 優 質 教 育 資 源 共 享, 促 進 教 育 均 衡 發 展 另 外 建 構 終 身 教 育 體 系 推 動 社 區 資 訊 化, 將 各 類 資 訊 系 統 資 源 整 合 建 構 成 一 個 社 區 資 訊 平 台, 加 強 常 住 人 口 和 流 動 人 口 的 資 訊 化 管 理, 改 善 社 區 服 務 5. 建 立 完 備 的 資 訊 基 礎 建 設 : 藉 由 網 路 結 構 優 化 網 路 性 能 提 高, 積 極 推 動 網 際 網 路 應 用, 支 持 綜 合 性 基 礎 資 訊 平 台 的 發 展 未 來 朝 多 網 整 合 次 世 代 網 路 轉 型 在 廣 播 電 視 方 面, 持 續 推 動 有 線 地 面 和 衛 星 等 各 類 數 位 廣 播 電 視 的 發 展, 完 成 廣 播 電 視 從 類 比 訊 號 轉 換 到 數 位 訊 號 的 階 段 6. 強 化 數 位 資 源 的 應 用 : 加 快 人 口 法 人 單 位 地 理 空 間 等 國 家 基 礎 資 料 庫 的 建 設, -36-

建 立 完 善 的 數 位 資 源 開 發 利 用 體 系, 以 提 供 大 眾 相 關 應 用 服 務 此 外 鼓 勵 企 業 個 人 和 其 他 社 會 組 織 參 與 數 位 資 源 的 公 益 性 開 發 在 致 力 完 善 智 慧 產 權 保 護 制 度 的 努 力 下, 全 力 發 展 以 數 位 化 網 路 化 為 主 要 特 色 的 現 代 資 訊 服 務 業, 促 進 數 位 資 源 的 開 發 運 用 7. 提 高 資 訊 產 業 競 爭 力 : 建 立 以 企 業 為 主 體 的 技 術 創 新 體 系, 強 化 整 合 創 新 與 自 主 創 新, 突 破 關 鍵 技 術 結 合 具 有 高 度 技 術 關 聯 性 和 產 業 帶 動 性 的 產 品 和 項 目, 促 進 產 學 研 緊 密 結 合, 實 現 資 訊 技 術 關 鍵 領 域 的 自 主 創 新 8. 建 立 國 家 資 訊 安 全 保 障 體 系 : 完 善 資 訊 安 全 等 級 保 護 制 度, 加 強 保 護 基 礎 資 訊 網 路 與 國 家 安 全 經 濟 命 脈 社 會 穩 定 相 關 的 重 要 資 訊 系 統 另 外 提 高 對 網 路 安 全 事 件 應 對 和 防 範 能 力, 防 止 有 害 資 訊 傳 播 對 於 資 訊 安 全 應 變 處 理, 希 望 能 經 由 健 全 資 訊 安 全 緊 急 指 揮 和 安 全 通 報 制 度, 持 續 完 善 資 訊 安 全 緊 急 處 置 預 案 9. 提 高 國 民 資 訊 技 術 應 用 能 力 : 配 合 現 代 遠 距 教 學 工 程, 讓 組 織 志 願 者 深 入 偏 遠 地 區 從 事 資 訊 教 育 和 技 能 服 務, 開 發 多 樣 化 資 訊 教 育 和 技 能 普 及 的 活 動, 以 提 高 國 民 受 教 育 評 和 資 訊 能 力 後 續 以 學 校 為 基 礎, 將 在 職 教 育 列 為 重 點, 並 結 合 基 礎 教 育 與 職 業 教 育, 連 結 公 益 與 商 業 培 訓 以 補 充 資 訊 人 才 的 不 足 四 澳 洲 -21 世 紀 超 高 速 寬 頻 計 畫 ( 一 ) 政 策 背 景 : 寬 頻 已 然 成 為 許 多 應 用 服 務 不 可 或 缺 的 基 礎 設 備, 而 現 存 的 電 信 網 路 也 逐 漸 不 符 需 求, 加 上 澳 洲 國 際 電 信 指 標 排 名 落 後, 以 及 澳 洲 主 要 的 電 信 公 司 Telstra 為 一 家 整 合 cable 與 telecom 服 務 的 公 司, 造 成 市 場 缺 乏 競 爭 性 等 因 素, 澳 洲 總 理 Kevin Rudd 於 2009 年 4 月 7 日 宣 -37-

布 將 由 政 府 投 資 430 億 澳 幣 ( 約 354.45 億 美 元 ) 成 立 公 營 公 司, 進 行 超 過 8 年 的 國 家 寬 頻 計 畫 (National Broadband Network, NBN); 預 計 將 建 置 超 過 100Mbps 超 高 速 寬 頻 網 路, 讓 澳 洲 每 個 地 區 皆 可 使 用 負 擔 得 起 的 寬 頻 服 務, 並 提 升 國 家 的 生 產 力 與 國 際 競 爭 力, 而 寬 頻 通 訊 暨 數 位 經 濟 部 部 長 Senator Conroy 也 表 示 此 項 超 高 速 國 家 寬 頻 計 畫, 將 是 澳 洲 史 上 最 大 的 單 筆 國 家 基 礎 建 設 計 畫 下 圖 為 該 計 畫 之 簡 介 : 重 點 項 目 光 纖 寬 頻 網 路 - 下 載 100Mbps, 上 傳 50Mbps, 預 計 可 達 1Gbps 無 線 寬 頻 網 路 - 提 供 部 分 地 區 及 行 動 民 眾 無 線 網 路 服 務, 速 度 至 少 12Mbps( 最 快 可 達 100Mbps 以 上 ) 衛 星 寬 頻 網 路 - 服 務 範 圍 涵 蓋 全 澳 洲, 提 供 至 少 12Mbps 以 上 的 寬 頻 網 路 服 務 措 施 政 府 投 入 430 億 澳 幣 ( 約 354.45 億 美 元 ) 成 立 公 營 公 司 來 建 置 超 高 速 寬 頻 公 司 只 提 供 批 發 的 服 務 鼓 勵 民 間 投 資, 預 計 於 五 年 後 民 營 化, 政 府 轉 為 主 要 股 東 步 驟 從 寬 頻 覆 蓋 率 最 低 的 洲 開 始 投 資 約 2.5 億 澳 幣 (2.06 億 美 元 ) 1.8 億 元 建 置 後 置 網 路 (backhaul) 要 求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新 的 房 子 皆 安 裝 光 纖 網 路 調 整 法 規 來 度 過 轉 換 時 期 效 益 經 濟 ( 就 業 ) 區 域 ( 數 位 落 差 ) 環 境 ( 節 能 減 碳 ) 醫 療 ( 遠 距 醫 療 ) 教 育 ( 數 位 教 育 ) 民 眾 ( 新 興 應 用 ) 目 標 提 供 每 個 地 區 都 能 使 用 且 能 負 擔 的 更 好 更 快 速 的 寬 頻 網 路 服 務 提 升 澳 洲 國 際 競 爭 力, 帶 給 民 眾 更 優 質 的 生 活 環 境 圖 2-10 澳 洲 21 世 紀 國 家 超 高 速 寬 頻 計 畫 簡 介 資 料 來 源 : 資 策 會 FIND 高 雄 市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結 合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應 用 規 劃 案 - 總 結 報 告 書 (2011) ( 二 ) 政 策 目 標 : 澳 洲 21 世 紀 超 高 速 寬 頻 計 畫 最 主 要 的 目 標 在 於 提 供 每 個 地 區 都 能 使 用 且 能 負 擔 的 更 好 更 快 速 的 寬 頻 網 路 服 務, 以 及 提 升 澳 洲 國 際 -38-

競 爭 力, 帶 給 民 眾 更 優 質 的 生 活 環 境 並 預 期 超 高 速 的 寬 頻 服 務 將 帶 來 在 經 濟 地 區 環 境 醫 療 與 教 育 等 各 方 面 的 效 益 ( 三 ) 推 動 重 點 : 未 來 澳 洲 的 超 高 速 寬 頻 網 路 會 以 寬 頻 為 主, 再 以 無 線 及 衛 星 科 技 為 輔, 提 供 不 會 過 時 的 技 術, 並 可 支 援 新 興 雙 向 互 動 式 的 影 音 服 務 與 設 備 : 1. 光 纖 寬 頻 網 路 : 光 纖 寬 頻 網 路 - 下 載 100Mbps, 上 傳 50Mbps, 預 計 可 達 1Gbps 2. 無 線 寬 頻 網 路 : 無 線 寬 頻 網 路 - 提 供 部 分 地 區 及 行 動 民 眾 無 線 網 路 服 務, 速 度 至 少 12Mbps( 最 快 可 達 100Mbps 以 上 ) 3. 衛 星 寬 頻 網 路 : 衛 星 寬 頻 網 路 - 服 務 範 圍 涵 蓋 全 澳 洲, 提 供 至 少 12Mbps 以 上 的 寬 頻 網 路 服 務 五 歐 盟 - 運 用 ICT 達 成 節 能 減 碳 規 劃 之 架 構 ( 一 ) 政 策 背 景 : 從 過 去 歐 盟 的 各 期 科 研 計 畫 中 的 研 究 與 技 術 發 展 之 方 向, 可 發 現 歐 盟 致 力 於 ICT 相 關 領 域 的 研 究, 從 過 去 至 今 的 研 究 計 畫 中, 再 再 強 調 ICT 於 永 續 發 展 中 是 扮 演 著 十 分 重 要 的 角 色 2009 年 3 月 12 日, 歐 盟 委 員 會 在 當 天 溝 通 會 議 中 重 申 對 節 能 減 碳 的 重 視, 建 構 出 各 種 可 能 運 用 ICT 達 成 節 能 減 碳 之 政 策 框 架 此 外, 歐 盟 委 員 會 有 信 心 透 過 能 源 效 率 與 低 碳 綠 色 成 長 之 技 術 創 新 等 永 續 發 展 的 方 式, 帶 領 歐 盟 經 濟 走 出 金 融 危 機 ( 二 ) 政 策 目 標 : 歐 盟 希 望 運 用 ICT 來 達 到 節 能 減 碳 的 環 保 效 益, 與 於 2020 年 達 -39-

成 以 下 目 標 : 1. 節 省 主 要 能 源 20% 的 消 費 2.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20% 的 排 放 3. 提 升 再 生 能 源 20% 的 使 用 歐 盟 的 角 色 支 持 提 案 的 執 行 支 持 R&D( 研 究 與 發 展 支 持 創 新 ICT 的 角 色 促 成 的 角 色 改 善 能 源 使 用 的 效 率 量 化 的 角 色 提 供 量 化 的 基 礎 減 少 ICT 的 能 源 與 碳 足 跡 鼓 勵 民 眾 企 業 社 群 持 續 性 的 行 為 改 變 建 築 設 計 生 態 化 設 計 指 令 綠 建 築 指 令 公 私 部 門 共 同 合 作 系 統 化 建 築 物 能 源 物 流 智 慧 交 通 系 統 公 私 部 門 共 同 合 作 智 慧 型 電 錶 網 路 營 運 者 能 源 提 供 者 消 費 者 最 低 功 能 性 領 導 角 色 主 管 當 局 會 員 國 及 地 方 政 府 利 用 ICT 來 達 成 節 能 減 碳 的 目 標 圖 2-11 歐 盟 運 用 ICT 建 構 節 能 減 碳 規 劃 之 架 構 資 料 來 源 : 資 策 會 FIND 高 雄 市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結 合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應 用 規 劃 案 - 總 結 報 告 書 (2011) ( 三 ) 推 動 重 點 : 歐 盟 對 於 運 用 ICT 建 構 節 能 減 碳 規 劃 的 推 動 建 議 有 二 : 一 是 減 少 ICT 的 能 源 與 碳 足 跡 ; 二 是 鼓 勵 民 眾 企 業 社 群 持 續 性 的 行 為 改 變 : 1. 減 少 ICT 的 能 源 與 碳 足 跡 目 標 2020 年 達 成 以 下 目 標 1. 節 省 主 要 能 源 20% 的 消 費 2.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20% 的 排 放 3. 提 升 再 生 能 源 20% 的 使 用 ICT 造 就 了 整 體 生 產 力 上 升 40%, 但 ICT 產 品 服 務 也 占 了 電 力 使 用 的 7.8%, 預 計 在 2020 年 會 成 長 到 10.5%, 在 考 量 ICT 相 關 產 品 消 費 量 不 斷 增 加 的 強 況 下, 現 在 有 一 些 規 章 如 : 生 態 化 設 計 指 -40-

令 (Directive on the eco-design of Energy-using Products, Eup) 能 源 之 星 計 畫 (Energy Star program) 生 態 標 章 規 章 (Ecolabel Regulation) 等, 皆 是 在 規 範 ICT 相 關 產 品 能 源 的 使 用 表 揚 成 功 案 例, 或 是 以 永 續 發 展 為 概 念, 降 低 對 環 境 傷 害 為 出 發 點 的 法 令 規 定 與 行 動 方 案 2. 鼓 勵 民 眾 企 業 社 群 持 續 性 的 行 為 改 變 (1) 能 源 最 終 用 途 智 慧 型 電 錶 (smart metering) 是 可 提 供 能 源 供 給 者 與 使 用 者 即 時 的 能 源 使 用 資 訊, 以 及 藉 由 遠 端 遙 控 的 方 式 管 理 消 耗 能 源 的 相 關 設 備 根 據 一 些 歐 盟 會 員 國 的 實 驗 性 計 畫 發 現, 讓 消 費 者 獲 得 相 關 訊 息, 可 降 低 10% 的 能 源 使 用 不 過 智 慧 型 電 錶 只 是 智 慧 型 電 網 的 第 一 步, 若 智 慧 型 電 網 布 建 完 成, 將 更 有 效 率 地 降 低 對 環 境 的 傷 害 (2) 領 導 角 色 各 主 管 當 局 已 開 始 導 入 低 碳 節 能 的 政 策, 各 會 員 國 的 中 央 政 府 與 地 方 政 府 也 應 該 扮 演 領 導 角 色, 驅 動 以 ICT 為 基 礎 的 解 決 方 案, 協 助 各 部 門 相 互 合 作, 將 能 源 有 效 率 的 運 用 在 各 項 服 務 的 傳 遞 基 礎 建 設 的 管 理 與 鄉 村 建 設 等 計 畫 上 六 美 國 -2009 年 美 國 振 興 經 濟 法 案 -ICT 相 關 工 作 ( 一 ) 政 策 背 景 : 在 金 融 風 暴 的 席 捲 下, 歐 盟 日 本 澳 洲 等 世 界 各 國 陸 續 提 出 振 興 經 濟 法 案 來 挽 救 經 濟 危 機 歐 巴 馬 上 任 亦 隨 即 簽 署 執 行 7,870 億 美 元 的 振 興 經 濟 法 案, 在 ICT 相 關 工 作 這 部 分 預 計 投 入 372 億 美 元 ( 約 新 台 幣 1.2 兆 元 ) ( 二 ) 政 策 目 標 : 期 望 透 過 政 府 投 資 減 稅 等 措 施 來 改 善 經 濟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並 以 美 國 長 期 發 展 為 考 量 -41-

( 三 ) 推 動 重 點 : 振 興 經 濟 法 案 與 ICT 相 關 計 畫 主 要 有 能 源 寬 頻 與 醫 療 三 大 項 改 善 能 源 效 率 (energy effciency) 電 力 提 供 系 統 : 智 慧 型 電 網 (smart grid) 建 置 現 代 化 公 共 基 礎 設 施 建 築 物 : 住 宅 節 能 化 (weatherization) 能 源 ( 約 500 億 美 元 ) 寬 頻 技 術 機 會 計 畫 -47 億 美 元 拓 展 寬 頻 服 務 的 範 圍, 支 援 學 校 圖 書 館 醫 院 大 學 等 組 織, 並 支 持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的 設 施 及 公 共 安 全 機 構 鼓 勵 寬 頻 的 持 續 採 用 擴 充 公 共 電 腦 中 心 的 容 量 鄉 村 公 共 服 務 計 畫 -25 億 美 元 提 供 寬 頻 基 礎 建 設 的 貸 款 如 農 村 地 區 的 電 信 公 司 行 動 營 用 業 者 等 建 設 寬 頻 基 礎 建 設 的 貸 款 服 務 加 速 健 康 資 訊 科 技 (HIT) 的 推 廣 加 強 個 人 隱 私 權 的 保 障 寬 頻 (72 億 美 元 ) 醫 療 ( 約 190 億 美 元 ) 2009 美 國 振 興 經 濟 法 案 圖 2-12 2009 年 美 國 振 興 經 濟 法 案 之 主 要 計 畫 架 構 資 料 來 源 : 資 策 會 FIND 高 雄 市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結 合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應 用 規 劃 案 - 總 結 報 告 書 (2011) 七 新 加 坡 - 智 慧 國 家 2015 計 畫 (in2015) ( 一 ) 政 策 背 景 : 新 加 坡 十 分 重 視 國 內 資 訊 社 會 的 發 展, 自 1980 年 開 始 陸 續 推 出 國 家 電 腦 化 國 家 資 訊 科 技 IT2000 Infocomm21 連 結 新 加 坡 等 國 家 計 畫, 不 斷 投 入 資 金 與 人 力 在 資 通 訊 建 設 之 上, 以 期 國 內 民 眾 在 資 通 訊 上 的 使 用 更 加 便 利 相 關 資 通 訊 科 技 更 為 普 及 2005 年 3 月, 主 導 致 訂 新 加 坡 資 通 訊 政 策 與 培 育 產 業 發 展 的 資 訊 通 訊 發 展 局 IDA( Infocomm Development Authority) 公 布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發 展 藍 圖 (Imfocomm Technology Roadmap,ITR), 基 於 此 科 技 發 展 藍 圖,IDA 於 2006 年 提 出 國 家 新 政 策 - 智 慧 國 家 2015 (Intelligent Nation2015, in2015) 國 家 資 通 訊 科 技 發 展 計 畫 此 計 畫 由 in2015 指 導 委 員 會 以 及 10 個 附 屬 委 員 會 共 同 規 劃 與 執 行, 期 -42-

待 透 過 下 一 代 科 技 發 展 藍 圖, 整 合 網 際 網 路 行 動 網 路 及 感 知 網 路 的 匯 流 網 路 架 構, 提 供 新 加 坡 企 業 與 居 民 一 個 安 全 高 速 及 無 所 不 在 的 新 世 代 無 縫 聯 網 環 境 ( 二 ) 政 策 目 標 : in2015 將 計 畫 遠 景 設 定 為 藉 由 資 通 訊 科 技 帶 領 新 加 坡 成 為 智 慧 化 國 家 和 全 球 化 城 市, 以 創 新 innovation 整 合 integration 國 際 化 internationalisation 三 個 in 起 首 字 彙 之 主 軸 概 念 呼 應 in2015 計 畫, 規 劃 後 續 執 行 方 案 除 了 著 重 資 通 訊 領 域 之 外, 希 望 透 過 資 通 訊 科 技 的 發 展 確 保 新 加 坡 的 國 際 競 爭 力, 建 構 一 個 透 過 網 路 完 整 連 結 的 社 會, 延 續 新 加 坡 於 東 南 亞 樞 紐 的 地 位, 成 為 全 球 首 屈 一 指 的 科 技 城 市 ( 三 ) 推 動 重 點 : 1. 建 立 高 速 普 及 智 慧 且 可 信 賴 的 資 通 訊 基 礎 建 設, 其 中 題 出 兩 項 重 點 開 發 領 域 : (1) 下 世 代 基 礎 建 設 的 開 發 ; (2) 鼓 勵 推 出 新 的 應 用 服 務 2. 發 展 具 全 球 競 爭 力 的 資 通 訊 產 業 3. 培 養 具 全 球 競 爭 力 的 資 通 訊 專 業 人 員 與 熟 悉 資 通 訊 技 術 的 勞 工 4. 促 進 重 要 民 營 企 業 政 府 與 社 會 各 界 有 效 並 創 新 地 應 用 資 通 訊 科 技 八 芬 蘭 - 寬 頻 普 及 法 令 ( 一 ) 政 策 背 景 : 芬 蘭 在 資 訊 與 科 技 的 發 展 方 面 一 直 以 來 都 是 歐 盟 各 國 中 的 領 先 者, 全 球 知 名 的 手 機 品 牌 Nokia 即 誕 生 於 此, 且 在 2000 年 時, 芬 蘭 即 提 出 虛 擬 城 市 (Virtual City) 的 概 念, 使 其 首 都 赫 爾 辛 基 (Helsinki) 整 體 數 位 化, 透 過 3D 技 術 複 製 城 市 的 每 條 街 道 每 棟 建 築, 將 各 式 各 樣 的 政 府 服 務 與 資 訊 透 過 網 路 的 方 式 提 供 給 居 民, 徹 底 展 現 發 展 資 -43-

訊 化 的 遠 見 與 實 力 在 世 界 各 國 都 積 極 推 動 寬 頻 的 同 時, 芬 蘭 是 第 一 個 從 政 策 面 的 宣 示 提 升 到 立 法 重 視 的 國 家 ( 二 ) 政 策 目 標 : 芬 蘭 運 輸 與 通 訊 部 將 1Mbps 的 寬 頻 網 路 存 取 權 明 定 為 全 體 國 民 的 法 定 權 利 2015 年 以 前, 芬 蘭 政 府 的 目 標 是 將 目 前 的 寬 頻 速 度 提 高 100 倍, 讓 頻 寬 達 到 100Mbps, 真 正 塑 造 高 速 連 網 的 生 活 環 境 ( 三 ) 推 動 重 點 : 1.2015 年 以 前 將 寬 頻 速 度 提 高 100 倍, 讓 頻 寬 達 到 100Mbps 九 英 國 - 數 位 經 濟 議 案 ( 一 ) 政 策 背 景 : 數 位 經 濟 議 案 源 自 於 2009 年 6 月 公 布 的 數 位 英 國 白 皮 書, 白 皮 書 內 明 確 的 敘 明 發 展 數 位 知 識 經 濟 的 願 景 : 維 持 英 國 在 全 球 媒 體 與 娛 樂 產 業 的 中 心 地 位, 並 在 數 位 科 技 的 運 用 基 礎 上 規 劃 相 關 產 業 的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帶 動 經 濟 成 長 ( 二 ) 政 策 目 標 : 數 位 英 國 白 皮 書 的 願 景 在 於 維 持 英 國 在 全 球 媒 體 與 娛 樂 產 業 的 中 心 地 位, 並 在 數 位 科 技 的 運 用 基 礎 上 規 劃 相 關 產 業 的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帶 動 經 濟 成 長 金 融 海 嘯 後, 數 位 經 濟 被 英 國 政 府 寄 予 厚 望, 希 望 透 過 創 造 了 英 國 10% 整 體 經 濟 產 值 的 數 位 資 訊 和 傳 播 領 域 能 促 進 經 濟 復 甦 ( 三 ) 推 動 重 點 : 1. 由 Technology Strategy Broad 主 導, 成 立 數 位 測 試 平 台 (digital test bed), 預 計 在 2010 年 秋 季 啟 動 此 計 畫 鼓 勵 業 者 結 合 不 同 領 域 的 合 作 伙 伴 以 及 產 品 供 應 商, 設 計 開 發 各 種 數 位 內 容 的 營 運 模 -44-

式, 嘗 試 建 立 數 位 內 容 商 品 化 的 機 制 2. 英 國 政 府 在 Universal Service Broadband Commitment 方 案 中 承 諾 於 2012 年 達 到 全 面 2Mbps 的 網 路 連 線 服 務 3. 制 定 著 作 權 相 關 管 理 發 規 是 數 位 經 濟 議 案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環 表 2-8 國 外 推 動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政 策 一 覽 表 國 家 政 策 名 稱 主 管 機 關 推 動 期 間 推 動 重 點 日 本 南 韓 中 國 澳 洲 歐 盟 數 位 新 時 代 新 戰 略 - 三 年 緊 急 計 畫 2013 年 南 韓 中 長 期 廣 播 通 訊 網 發 展 計 畫 2006-2020 年 國 家 信 息 化 發 展 策 略 澳 洲 21 世 紀 超 高 速 寬 頻 計 畫 運 用 ICT 達 成 節 能 減 碳 規 劃 首 相 官 邸 -IT 戰 略 本 部 廣 播 通 訊 委 員 會 中 央 辦 公 廳 國 務 院 寬 頻 通 訊 暨 數 位 經 濟 部 歐 盟 委 員 會 2009~2011 2009~2013 2006~2015 2009~2018 2009~2020 1. 推 動 電 子 政 府 與 電 子 自 治 體 醫 療 教 育 人 才 3 大 重 點 計 畫 2. 產 業 與 地 區 的 活 潑 化 及 新 產 業 培 育 3. 支 援 所 有 領 域 發 展 的 數 位 基 礎 建 設 整 備 1. 至 2015 年 將 有 線 電 話 IP 化, 推 動 VoIP 普 及 2. 建 置 有 線 寬 頻 及 無 線 寬 頻 環 境 3. 至 2010 年 建 構 地 面 波 電 視 廣 播 雙 向 互 動 之 基 礎 環 境 1. 推 動 電 子 政 府 及 國 民 經 濟 資 訊 化 2. 建 立 完 備 的 資 訊 基 礎 建 設 及 優 質 的 網 路 文 化 3. 強 化 數 位 資 源 的 應 用 並 提 高 資 訊 產 業 競 爭 力 4. 建 立 國 家 資 訊 安 全 保 障 體 系 5. 提 高 國 民 資 訊 技 術 應 用 能 力 1. 無 線 寬 頻 網 路 提 供 部 分 地 區 及 行 動 民 眾 無 線 網 路 服 務 2. 衛 星 寬 頻 網 路 服 務 範 圍 涵 蓋 全 澳 洲 1. 減 少 ICT 的 能 源 與 碳 足 跡 2. 鼓 勵 民 眾 企 業 社 群 持 續 性 的 行 為 改 變 美 國 新 加 坡 2009 年 美 國 振 興 經 濟 法 案 -ICT 相 關 工 作 智 慧 國 家 2015 計 畫 - in2015 資 訊 通 訊 發 展 局 IDA 芬 蘭 通 訊 與 運 輸 部 2009~ 2006~2015 1. 全 國 智 慧 型 電 網 建 置 2. 擴 展 全 亞 寬 頻 網 路 範 圍 及 提 供 寬 頻 基 礎 建 設 的 貸 款 服 務 3.2014 年 全 面 推 動 與 普 及 健 康 資 訊 科 技 (HIT) 1. 建 立 高 速 普 及 智 慧 且 可 信 賴 的 資 通 訊 基 礎 建 設 2. 發 展 具 全 球 競 爭 力 的 資 通 訊 產 業 及 人 員 與 熟 悉 資 通 訊 技 術 的 勞 工 3. 促 進 重 要 民 營 企 業 政 府 與 社 會 各 界 有 效 並 創 新 地 應 用 資 通 訊 科 技 資 料 來 源 : 高 雄 市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結 合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應 用 規 劃 案 - 總 結 報 告 書 (2011) -45-

表 2-8 國 外 推 動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政 策 一 覽 表 ( 續 ) 國 家 政 策 名 稱 主 管 機 關 推 動 期 間 推 動 重 點 芬 蘭 寬 頻 普 及 法 令 美 國 白 官 政 府 2009~2015 1.2015 年 以 前 將 寬 頻 速 度 提 高 英 國 數 位 經 濟 議 案 英 國 文 化 媒 體 與 運 動 部 門 2010~2017 1. 英 國 政 府 承 諾 於 2012 年 達 到 全 面 的 網 路 連 線 服 務 2. 制 定 著 作 權 相 關 管 理 發 規 是 數 位 經 濟 議 案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環 3. 成 立 數 位 測 試 平 台 (digital test bed), 預 計 在 2010 年 秋 季 啟 動 資 料 來 源 : 高 雄 市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結 合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應 用 規 劃 案 - 總 結 報 告 書 (2011) 2-2-3 亞 洲 主 要 城 鎮 U 化 政 策 分 析 除 了 上 述 國 家 層 級 的 推 動 政 策 與 策 略 分 析 之 外, 各 國 以 都 市 或 城 鎮 等 空 間 場 域 規 模, 透 過 網 路 系 統 整 合, 讓 民 眾 可 以 在 任 何 時 間 任 何 地 點 擷 取 多 元 化 的 數 位 服 務, 並 藉 由 ICT(Information &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 普 遍 性 和 先 進 技 術, 以 使 用 者 的 觀 點 出 發, 規 劃 食 醫 住 行 育 樂 等 領 域 中 智 慧 化 生 活 的 關 鍵 應 用, 提 供 創 新 生 活 應 用 服 務, 包 括 : 生 活 圈 社 區 醫 療 照 護 機 構 等 為 主 要 應 用 區 域, 使 民 眾 隨 時 隨 地 都 能 使 用 優 質 的 智 慧 化 生 活 等 服 務 因 此, 本 研 究 針 對 國 際 相 關 資 訊 化 城 鎮 建 置 面 向 及 發 展 趨 勢, 進 行 相 關 資 料 之 搜 集 分 析 與 探 討, 以 作 為 後 續 建 構 農 村 發 展 與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應 用 綜 效 網 絡 之 參 考 如 表 2-9 所 示 表 2-9 亞 洲 幾 個 主 要 城 鎮 U 化 執 行 項 目 分 析 台 南 日 韓 韓 韓 服 務 項 目 服 務 細 項 北 投 台 桃 高 本 國 國 國 松 埔 北 園 雄 大 首 釜 江 山 里 阪 爾 山 南 u-food 精 緻 農 業 - - - - - - - - u-care 銀 髮 族 照 護 兒 童 照 護 - - - - 市 民 照 護 u-fun 藝 術 影 音 活 動 - - - - - - - u-green 公 害 排 出 監 視 公 園 設 施 管 理 有 害 廢 棄 物 及 資 源 回 收 管 理 - - - - - - 資 料 來 源 : 高 雄 市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結 合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應 用 規 劃 案 - 總 結 報 告 書 (2011) -46-

表 2-9 亞 洲 幾 個 主 要 城 鎮 U 化 執 行 項 目 分 析 ( 續 ) 台 南 服 務 項 目 服 務 細 項 北 投 台 松 埔 北 山 里 自 動 追 蹤 系 統 u-transport 自 動 付 費 系 統 智 慧 化 交 通 管 理 系 統 車 輛 運 行 即 時 訊 息 系 統 u-business 多 樣 化 經 濟 主 體 產 業 領 域 全 球 化 商 務 u- 銀 髮 族 操 作 介 面 Convenient 行 動 圖 書 館 u- 遠 程 查 詢 Convention 預 約 服 務 u- Governance u-port 開 放 式 服 務 智 慧 化 行 政 管 理 提 供 事 前 感 測 預 警 集 裝 箱 電 子 標 籤 應 用 港 口 碼 頭 管 理 系 統 交 換 運 輸 後 付 費 訊 息 系 統 桃 園 高 雄 日 本 大 阪 韓 國 首 爾 韓 國 釜 山 韓 國 江 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u-tour 即 時 旅 遊 資 訊 導 覽 服 務 - -- -- u-health 健 康 監 控 系 統 保 健 系 統 -- -- -- -- -- 建 構 急 診 治 療 服 務 u-disaster 地 震 海 嘯 預 報 警 報 系 統 防 洪 系 統 -- -- -- -- -- -- -- 註 : 目 前 已 有 發 展 ;-- 目 前 尚 未 發 展 資 料 來 源 : 高 雄 市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結 合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應 用 規 劃 案 - 總 結 報 告 書 (2011) 2-2-4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隨 著 高 科 技 資 訊 化 時 代 的 來 臨, 人 們 的 生 活 模 式 也 隨 之 改 變, 居 家 利 用 網 路 從 事 辦 公 工 作 資 料 收 集 預 約 各 種 票 券 乃 至 交 友 購 物 等, 已 儼 然 成 為 現 代 人 生 活 的 一 部 份, 辦 公 型 態 與 企 業 組 織 也 順 應 著 社 會 的 潮 流 而 不 斷 的 變 革, 高 資 訊 科 技 化 與 人 性 化 的 生 活 空 間 與 環 境, 逐 漸 成 為 建 築 提 高 生 產 力 與 經 濟 效 益 外 的 另 一 項 重 要 的 規 劃 設 計 議 題 而 資 通 訊 科 技 的 不 斷 演 進 人 們 生 活 模 式 的 改 變 以 及 節 能 永 續 等 環 境 相 關 議 題 的 發 展, 促 使 建 築 產 業 逐 漸 與 國 內 之 ICT 與 IT 產 業 整 合, 期 望 能 藉 由 智 慧 化 與 自 動 化 技 術 的 運 用, 建 立 綜 合 的 -47-

操 控 模 式, 作 好 建 築 物 的 管 理 維 護, 進 而 提 升 建 築 物 之 使 用 品 質, 有 效 達 成 建 築 物 安 全 健 康 便 利 舒 適 節 能 之 使 用 效 益, 使 環 境 人 建 築 物 三 者 之 間 能 達 到 共 生 共 榮 的 平 衡 狀 態, 進 而 使 建 築 物 得 以 永 續 目 前 政 府 推 行 之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相 關 政 策 中 以 智 慧 建 築 之 發 展 最 為 完 善, 以 及 相 關 資 通 訊 設 備 的 人 機 介 面 與 導 入 建 築 物 的 整 合 技 術 逐 漸 成 熟, 再 加 上 凡 是 以 數 位 化 資 訊 化 及 智 慧 化 做 為 訴 求 的 建 築 物, 均 能 突 顯 出 其 於 市 場 中 的 差 異 性, 也 因 此 間 接 提 升 了 業 者 的 企 業 形 象 及 提 高 產 品 的 附 加 價 值, 創 造 出 推 案 的 高 銷 售 單 價 與 高 銷 售 率, 使 得 國 內 建 商 與 開 發 業 者 已 逐 漸 將 建 築 物 的 智 慧 化 列 入 興 建 建 築 物 的 投 資 重 點 之 一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發 展 範 疇 以 最 小 單 位 的 聰 明 住 家 為 主, 至 智 慧 建 築 智 慧 社 區 智 慧 都 市 四 大 範 疇, 目 前 僅 台 灣 智 慧 建 築 擁 有 設 立 之 標 章 及 定 義 說 明, 因 此 本 研 究 針 對 國 內 外 智 慧 建 築 之 定 義 加 以 說 明 圖 2-13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發 展 範 疇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2009 年 光 纖 寬 頻 智 慧 型 社 區 未 來 居 住 環 境 暨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應 用 研 討 會, 何 明 錦 所 長 演 講 稿 -48-

一 各 國 智 慧 建 築 定 義 智 慧 建 築 的 發 展 於 1984 年 於 美 國 興 起, 智 慧 建 築 是 社 會 資 訊 化 與 經 濟 國 際 化 的 必 然 產 物 ; 是 多 科 學 高 新 技 術 的 巧 妙 集 成 ; 也 是 綜 合 經 濟 實 力 的 象 徵 隨 著 電 子 資 訊 技 術 的 發 展, 建 築 物 中 設 備 的 自 動 化 程 度 的 提 高, 以 及 建 築 物 中 通 訊 網 路 系 統 的 增 強, 大 量 高 新 技 術 競 相 在 此 應 用, 從 分 散 的 個 別 的 控 制, 發 展 成 為 集 中 自 動 控 制 的 智 慧 建 築 其 中 主 要 區 分 為 數 個 地 區, 例 如 國 歐 洲 新 加 坡 中 國 上 海 日 本 等 世 界 主 要 大 國, 由 於 各 國 的 文 化 差 異 與 科 技 發 展 進 程 不 一, 其 訴 求 層 面 也 有 共 同 性 與 差 異 性, 以 下 就 各 國 智 慧 建 築 進 行 概 述 ( 一 ) 美 國 美 國 智 慧 建 築 學 會 (AIBI,American Intelligent Building Institute) 對 智 慧 建 築 的 定 義, 係 運 用 現 代 科 技, 提 升 建 築 物 各 項 性 能, 將 結 構 系 統 服 務 運 營 及 相 互 聯 繫 全 面 綜 合, 並 達 到 最 佳 組 合, 所 獲 得 的 高 效 率 高 功 能 與 高 舒 適 性 的 建 築 物 ( 二 ) 歐 洲 歐 洲 智 慧 建 築 集 團 (IBG,The European Intelligent Building Group) 對 智 慧 建 築 的 定 義, 係 創 造 一 種 使 用 戶 發 揮 最 高 效 率 同 時 以 最 低 生 命 週 期 成 本 最 有 效 率 地 管 理 本 身 資 源 的 建 築, 應 具 備 快 速 反 應 高 效 率 和 彈 性 應 變 的 條 件, 使 用 戶 能 達 到 實 現 其 中 作 上 的 目 的 ( 三 ) 新 加 坡 新 加 坡 政 府 公 共 工 程 部 門 對 智 慧 建 築 的 定 義, 係 必 須 具 備 三 個 條 件 :(1) 具 有 保 安 消 防 與 環 境 抭 制 等 先 進 的 自 動 化 探 覺 系 統, 以 及 自 動 調 節 大 廈 內 的 溫 度 濕 度 燈 光 等 各 種 設 施, 以 創 造 舒 適 安 全 的 環 境 ;(2) 具 有 良 好 的 通 信 網 路 設 施, 使 資 料 能 在 大 廈 內 進 行 流 通 ; (3) 能 提 供 足 夠 的 對 外 通 信 設 施 與 能 力 ( 四 ) 中 國 上 海 中 國 智 能 建 築 設 計 標 準 中 對 智 慧 建 築 的 定 義, 係 利 用 系 統 集 成 方 法, 將 智 慧 型 電 腦 技 術 通 信 技 術 資 訊 技 術 與 建 築 藝 術 有 機 結 合, -49-

通 過 對 設 備 的 自 動 監 控 對 資 訊 資 源 的 管 理 和 對 使 用 者 的 資 訊 服 務 及 其 與 建 築 的 優 化 組 合, 所 獲 得 的 投 資 合 理, 適 合 資 訊 社 會 需 要 並 且 具 有 安 全 高 效 舒 適 便 利 和 靈 活 特 點 的 建 築 物 ( 五 ) 日 本 智 慧 建 築 即 是 高 功 能 大 樓, 方 便 有 效 地 利 用 現 代 資 訊 與 通 信 設 備, 採 用 樓 宇 自 動 化 技 術, 使 其 具 高 度 綜 合 管 理 功 能 並 以 追 求 經 濟 性 機 能 性 可 靠 性 與 安 全 性 為 目 的 之 的 建 築 物 ( 六 ) 國 際 智 慧 工 程 學 會 國 際 智 慧 工 程 學 會 對 智 慧 建 築 的 定 義, 係 指 在 一 座 建 築 中 設 計 了 可 提 供 響 應 的 功 能 以 及 適 應 用 戶 對 建 築 物 用 途 信 息 技 術 要 求 變 動 時 的 靈 性 智 慧 型 建 築 該 是 安 全 舒 適 系 統 綜 合 有 效 利 用 投 資 節 能 和 具 備 很 強 的 使 用 功 能, 以 滿 足 用 戶 實 現 高 生 產 率 的 需 要 二 台 灣 智 慧 建 築 的 發 展 台 灣 自 1989 年 引 進 智 慧 建 築 之 觀 念 以 來, 受 到 建 築 業 高 度 的 關 心 與 重 視, 隨 著 建 築 物 自 動 化 理 念 的 推 動, 各 相 關 產 業 也 隨 之 活 絡, 而 帶 動 整 個 社 會 的 繁 榮 然 而 伴 隨 著 資 訊 科 技 的 進 步 及 高 科 技 時 代 的 快 速 成 長, 智 慧 建 築 的 範 疇 已 從 以 往 的 辦 公 大 樓 自 動 化 智 慧 化 逐 步 發 展 成 遍 及 各 種 建 築 物, 尤 其 以 住 宅 智 慧 化 最 為 顯 著 又 因 早 期 智 慧 化 與 自 動 化 之 設 施 與 系 統 規 劃 大 多 仰 賴 國 外 技 術, 雖 有 許 多 參 考 國 外 指 標 而 訂 定 之 基 準, 但 也 經 常 因 忽 略 我 國 建 築 法 令 制 度 與 建 築 使 用 管 理 發 展 上 之 特 有 型 態, 以 及 氣 候 環 境 條 件 等 因 素, 而 造 成 智 慧 建 築 在 推 展 上 窒 礙 難 行 ( 溫 琇 玲 周 鼎 金 等,1993) 因 此 如 何 累 積 歷 年 既 有 的 智 慧 建 築 調 查 研 究 成 果, 建 立 適 用 於 台 灣 環 境 體 制 之 智 慧 建 築 評 估 系 統, 乃 是 我 國 邁 向 智 慧 型 都 市 建 設 之 重 要 依 據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於 1992 年 參 考 日 本 高 度 資 訊 化 建 築 物 整 備 事 業 融 資 推 薦 基 準, 制 定 了 台 灣 之 智 慧 型 建 築 指 標 與 基 準 ( 許 宗 熙 楊 逸 詠 等,1992) 於 此 同 時 展 開 了 台 灣 智 慧 型 建 築 之 發 展 現 況 調 查 與 法 令 研 修 建 議 等 相 關 研 究 並 於 1996 年 在 智 慧 型 公 寓 大 廈 自 -50-

動 化 系 統 設 計 準 則 研 究 ( 溫 琇 玲 邵 文 政 等,1996) 中 將 智 慧 建 築 物 定 義 為 係 指 建 築 物 及 其 基 地 設 置 建 築 自 動 化 系 統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BAS), 配 合 建 築 空 間 與 建 築 體 元 件, 從 人 體 工 學 物 理 環 境 作 業 型 態 及 管 理 型 態 角 度 整 合, 將 建 築 物 內 之 電 氣 電 信 給 排 水 空 調 防 災 防 盜 及 輸 送 等 設 備 系 統 與 空 間 使 用 之 運 轉 維 護 管 理 予 以 自 動 化, 使 建 築 物 功 能 與 品 質 提 昇, 以 達 到 建 築 之 安 全 健 康 節 能 便 利 與 舒 適 等 目 的 其 基 本 之 構 成 要 素 需 包 括 (1) 建 築 自 動 化 系 統 裝 置 (2) 建 築 使 用 空 間 (3) 建 築 運 轉 管 理 制 度, 對 我 國 智 慧 建 築 之 發 展 有 了 概 念 性 且 客 觀 性 的 定 義, 指 標 基 準 的 訂 定 也 讓 業 界 對 智 慧 建 築 的 設 計 建 造 有 了 依 循 的 方 向 綜 觀 台 灣 智 慧 建 築 之 研 究 發 展, 大 致 可 歸 納 為 以 下 幾 個 階 段 : 表 2-10 台 灣 智 慧 建 築 發 展 階 段 發 展 階 段 與 時 間 研 究 發 展 內 容 第 一 階 段 (1992 年 ) 進 行 全 台 灣 地 區 智 慧 型 建 築 之 調 查 研 究 第 二 階 段 (1993 年 ) 進 行 台 灣 地 區 智 慧 型 辦 公 大 樓 自 動 化 設 備 使 用 狀 況 評 估 與 法 令 研 修 建 議 之 研 究 制 定 智 慧 型 建 築 指 標 與 基 準 第 三 階 段 (1994 年 ) 進 行 台 北 都 會 區 智 慧 化 住 宅 之 發 展 現 況 之 研 究 第 四 階 段 (1995 年 ) 進 行 既 有 辦 公 環 境 使 用 現 況 及 智 慧 化 改 善 策 略 之 研 究 第 五 階 段 (1996 年 ) 進 行 智 慧 型 公 寓 大 廈 自 動 化 系 統 設 計 準 則 之 研 究 第 六 階 段 (2000 年 ) 進 行 建 築 物 智 慧 化 設 計 規 範 及 解 說 之 研 訂 之 研 究 第 七 階 段 (2002 年 ) 進 行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之 設 置 與 推 廣 完 成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作 業 要 點 暨 評 估 系 統 之 建 立 研 究 進 行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評 估 指 標 之 研 訂 第 八 階 段 制 定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解 說 與 評 估 手 冊 (2003 年 ) 正 式 接 受 各 界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之 申 請 第 九 階 段 (2005 年 ) 第 十 階 段 (2006 年 ) 行 政 院 產 業 策 略 會 議 提 出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政 策 智 慧 建 築 成 為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的 關 鍵 要 素 行 政 院 第 26 次 科 技 顧 問 會 議,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發 展 之 檢 視 與 前 瞻 子 題,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之 取 得 成 為 政 策 目 標 -51-

表 2-10 台 灣 智 慧 建 築 發 展 階 段 ( 續 ) 發 展 階 段 與 時 間 第 十 一 階 段 (2007 年 ) 第 十 二 階 段 (2008 年 ) 第 十 三 階 段 (2009 年 ) 第 十 四 階 段 (2010 年 ) 研 究 發 展 內 容 行 政 院 國 家 資 訊 通 信 發 展 推 動 (NICI) 小 組, 在 國 家 資 通 訊 發 展 方 案 (2007~2011 年 ) 發 展 優 質 的 網 路 化 社 會 中 提 出 創 新 U 化 生 活 的 政 策 措 施, 其 中 一 項 重 點 工 作 為 推 動 智 慧 安 全 的 優 質 社 區, 將 智 慧 建 築 領 域 更 推 廣 至 智 慧 社 區 的 範 疇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著 手 規 劃 設 計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展 示 中 心 提 出 推 動 智 慧 化 設 備 與 相 關 服 務 應 用 之 整 合 及 認 證 機 制 推 動 新 舊 建 築 導 入 綜 合 佈 線 系 統, 進 行 示 範 推 廣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中 之 綜 合 佈 線 指 標, 將 優 先 法 制 化 內 政 部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展 示 中 心 正 式 落 成, 提 供 國 人 體 驗 智 慧 化 生 活 的 最 佳 場 域 推 動 可 因 應 使 用 者 需 求 及 降 低 環 境 負 荷 之 全 齡 化 智 慧 住 居 系 統 之 推 動 策 略 2020 臺 北 市 長 期 發 展 綱 領 提 出 無 限 智 慧 城 市 健 康 優 質 生 活 (UI Taipei) 修 訂 新 版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解 說 與 評 估 手 冊 內 政 部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展 示 中 心 持 續 導 入 我 國 智 慧 科 技 產 業 技 術, 提 供 各 種 智 慧 化 設 備 之 整 合 與 測 試 行 政 院 提 出 雲 端 運 算 智 慧 綠 建 築 智 慧 電 動 車 及 智 慧 財 產 創 新 產 業 等 四 大 智 慧 型 新 興 產 業, 並 列 為 重 點 發 展 方 向 2010 年 12 月 核 定 通 過 內 政 部 及 經 濟 部 提 出 的 智 慧 綠 建 築 推 動 方 案 提 出 新 版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解 說 與 評 估 手 冊 內 政 部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展 示 中 心, 建 置 智 慧 綠 建 築 庶 民 展 示 區 資 料 來 源 : 溫 琇 玲 (2011 ) 由 上 表 可 以 了 解 我 國 智 慧 建 築 政 策 的 起 源, 可 追 朔 至 1990 年 營 建 自 動 化 政 策 的 開 始, 持 續 進 行 智 慧 建 築 的 調 查 與 指 標 研 究, 並 研 訂 了 智 慧 建 築 的 設 計 規 範 於 2002 年 制 訂 了 智 慧 建 築 的 評 估 指 標,2003 年 起 推 出 了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其 後 行 政 院 為 拉 抬 ICT 產 業 創 造 附 加 價 值, 於 2005 年 產 業 策 略 會 議 中 提 出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政 策, 主 要 以 考 量 人 類 的 文 化 與 生 活 習 俗 為 出 發, 瞭 解 台 灣 的 科 技 優 勢, 善 用 電 子 化 數 位 化 資 訊 化 的 科 技 技 術, 創 造 人 文 與 科 技 兼 的 智 慧 生 活 願 景, 扮 演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重 要 載 體 的 智 慧 建 築 並 於 2009 年 開 始 修 訂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解 說 與 評 估 手 冊,2010 年 新 出 新 版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解 說 與 評 估 手 冊 -52-

三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 一 )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內 容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為 推 廣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概 念, 推 動 我 國 智 慧 建 築 之 發 展, 於 2002 年 度 進 行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評 估 系 統 之 架 構 研 究, 以 作 為 推 動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之 評 估 審 查 依 據 ( 溫 琇 玲 等,2002), 針 對 其 中 部 分 已 可 量 化 之 指 標 作 基 準 性 之 研 究, 而 2003 年 上 半 年 度 依 循 2002 年 度 已 完 成 之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作 業 要 點 暨 評 估 系 統, 落 實 各 指 標 之 量 化 評 估 準 則 與 指 標 操 作 之 解 說, 以 作 為 執 行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申 請 之 評 估 手 冊, 並 於 2004 年 起, 正 式 受 理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之 申 請, 並 希 望 透 過 此 一 認 證 制 度, 加 速 國 內 智 慧 建 築 之 發 展, 提 高 我 國 之 建 築 物 品 質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於 2003 年 初 步 實 施 階 段, 為 求 評 估 體 系 之 執 行 容 易, 應 盡 量 以 簡 化 及 可 量 化 之 指 標 作 為 評 估 之 依 據, 為 達 上 述 之 目 的, 以 智 慧 建 築 之 建 築 物 環 境 成 本 效 益 智 慧 化 系 統 與 使 用 管 理 來 作 為 智 慧 建 築 定 義 的 範 疇 依 此 擬 訂 資 訊 通 信 安 全 防 災 健 康 舒 適 設 備 節 能 綜 合 佈 線 系 統 整 合 及 設 施 管 理 七 大 項 指 標 作 為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之 評 估 體 系 標 章 的 推 動 與 執 行 過 程 經 歷 ICT 科 技 與 智 慧 化 設 備 的 快 速 發 展, 多 元 化 的 科 技 與 產 品 不 斷 的 被 導 入 建 築 生 活 空 間 為 因 應 行 政 院 現 階 段 發 展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之 目 標, 智 慧 建 築 乃 是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的 重 要 載 體, 因 此 檢 討 現 行 評 估 架 構 以 及 評 估 指 標 之 內 容, 以 符 合 行 政 院 發 展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政 策 方 向 之 所 需 因 此,2011 年 版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解 說 與 評 估 手 冊, 將 原 始 之 七 項 評 估 指 標 擴 充 為 八 項, 增 設 貼 心 便 利 指 標, 並 將 原 設 備 節 能 指 標 更 名 為 節 能 管 理 指 標, 以 使 智 慧 建 築 之 評 估 得 以 更 加 完 備, 且 更 加 符 合 科 技 之 發 展 趨 勢 與 使 用 者 需 求 ( 二 )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評 估 與 通 過 原 則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之 評 估 與 通 過 原 則 如 圖 2-14 所 示, 為 彰 顯 建 築 物 之 智 慧 化 程 度, 新 版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共 分 五 級, 分 別 為 一 般 智 慧 建 築 銅 -53-

級 銀 級 黃 金 級 及 鑽 石 級 等 五 種 其 說 明 如 下 : 1. 合 格 級 : 必 須 申 請 四 項 基 礎 設 施 指 標, 並 擇 一 項 功 能 選 項 指 標 進 行 申 請, 五 項 申 請 指 標 需 均 達 一 般 智 慧 化 等 級 2. 銅 級 : 必 須 申 請 四 項 基 礎 設 施 指 標, 並 擇 一 項 功 能 選 項 指 標 進 行 申 請, 五 項 申 請 指 標 需 均 達 優 質 智 慧 化 等 級 3. 銀 級 : 必 須 申 請 四 項 基 礎 設 施 指 標, 並 於 功 能 選 項 指 標 群 中 擇 二 進 行 申 請, 六 項 申 請 指 標 需 均 達 優 質 智 慧 化 等 級 4. 黃 金 級 : 必 須 申 請 四 項 基 礎 設 施 指 標, 並 於 功 能 選 項 指 標 群 中 擇 三 進 行 申 請, 七 項 申 請 指 標 需 均 達 卓 越 智 慧 化 等 級 5. 鑽 石 級 : 必 須 申 請 四 項 基 礎 設 施 指 標 外, 並 於 功 能 選 項 指 標 群 中 亦 需 全 數 申 請 申 請, 五 項 申 請 指 標 需 均 達 一 般 智 慧 化 等 級 圖 2-14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通 過 原 則 資 料 來 源 : 智 慧 建 築 解 說 與 評 估 手 冊 綜 合 上 述 相 關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文 獻 後, 隨 著 國 際 趨 勢 與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政 府 規 劃 發 展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之 運 用, 提 升 民 眾 生 活 品 質, 智 慧 生 活 發 展 至 今, 它 的 範 疇 不 僅 是 家 庭 住 宅, 也 需 要 所 處 的 建 築 和 社 區 資 源 共 同 配 合 運 作, 進 而 擴 大 到 都 市, 才 能 落 實 智 慧 生 活 願 景 本 研 究 以 i-taiwan 之 i236 計 畫 內 容 為 主, 訂 定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之 評 估 項 目, 其 內 容 包 含 安 全 防 災 醫 療 照 護 節 能 永 續 智 慧 便 捷 舒 適 便 利 農 業 休 閒 -54-

2-3 農 村 社 區 2-3-1 農 村 社 區 定 義 曾 旭 正 (2007) 認 為 社 區 跟 鄰 里 應 頭 村 落 以 集 居 在 特 定 地 理 範 圍 中, 只 是 社 區 是 近 年 來 才 開 始 使 用, 部 落 一 樣, 指 的 是 一 群 人 是 由 英 文 community 翻 譯 過 來 的, 字 面 上 有 兩 種 意 涵 : (l) 社 群 : 沒 有 地 理 空 問 的 範 圍, 只 要 分 散 在 各 地 的 一 彼 此 問 有 共 同 關 懷 行 動 的 標 的, 形 成 生 命 共 同 的 認 同 感, 即 之 為 社 群, 最 常 見 的 是 各 類 的 社 團 當 代 透 過 網 路 連 結 而 形 成 的 同 好, 更 是 社 群 的 典 型 (2) 社 區 : 彼 此 間 形 成 生 命 共 同 體, 而 且 在 地 理 上 又 集 聚 在 一 起 的 一 群 人 社 區 是 民 眾 參 與 及 民 主 學 習 最 為 直 接 最 生 活 化 的 地 方, 也 是 當 地 人 們 的 日 常 生 活 與 特 殊 活 動 生 產 歷 史 文 化 社 會 生 活 的 綜 合 展 現 社 區 是 起 源 於 人 類 群 居 本 性 的 一 些 特 徵 和 人 類 本 身 的 基 本 需 求, 是 人 類 自 己 選 擇 生 存 環 境 控 制 和 改 變 生 存 環 境 所 形 成 的 實 際 狀 態 (McKenzie,1925) 農 村 是 一 個 多 元 且 複 雜 的 社 會 經 濟 結 構 體, 而 農 村 社 區 是 最 基 本 的 一 種 社 區 形 式 長 久 以 來, 農 村 社 區 一 直 是 以 都 市 附 屬 品 的 型 態 存 在 於 現 行 的 城 鄉 規 劃 理 念 之 中, 在 這 樣 的 規 劃 理 念 所 進 行 的 農 村 發 展 模 式, 往 往 造 成 整 體 農 村 環 境 的 規 劃 與 經 營 上 的 缺 漏, 從 土 地 利 用 的 觀 點 來 說, 農 村 是 以 農 業 生 產 為 主 的 非 都 市 土 地, 而 農 村 基 於 其 本 身 的 資 源 特 色, 在 區 域 性 生 態 體 系 上 擔 任 著 極 重 要 的 平 衡 與 生 產 角 色 從 最 原 始 的 農 業 發 展 轉 變 到 現 在 休 閒 農 業 的 興 起, 台 灣 農 業 已 從 量 提 升 到 質 的 發 展 所 謂 農 村 社 區 可 依 據 農 村 社 區 土 地 重 劃 條 例 第 三 條 之 定 義 為 : 指 依 區 域 計 畫 法 劃 定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之 鄉 村 區 農 村 聚 落 及 原 住 民 聚 落 而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第 三 條 之 定 義 為 : 指 非 都 市 土 地 既 有 一 定 規 模 集 居 聚 落 及 其 鄰 近 因 整 體 發 展 需 要 而 納 入 之 區 域, 其 範 圍 包 括 原 住 民 於 地 區 2-3-2 農 村 再 生 政 策 臺 灣 在 二 十 世 紀 初 之 都 市 化 風 潮 及 工 商 蓬 勃 發 展 趨 勢 下, 人 口 大 -55-

量 往 都 市 集 中, 造 成 農 村 人 口 外 移 嚴 重, 居 住 之 高 齡 者 相 對 較 多, 農 村 之 建 設 及 公 共 設 施 不 足, 造 成 農 村 發 展 嚴 重 落 後, 生 活 機 能 明 顯 低 落, 又 因 過 去 政 府 較 少 投 入 農 村 人 文 營 造 等 軟 體 建 設, 致 農 村 生 活 及 文 化 特 色 逐 漸 喪 失 2009 年 政 府 推 動 愛 台 12 建 設, 於 城 鄉 發 展 方 面, 將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振 興 老 舊 及 發 展 落 後 地 區 的 經 濟 活 力, 打 造 城 鄉 嶄 新 風 貌 鑑 於 臺 灣 農 村 長 期 缺 乏 有 計 畫 及 系 統 性 來 協 助 整 體 發 展,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自 2008 年 起 擬 訂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並 於 2010 年 8 月 4 日 公 告 施 行, 政 府 將 以 三 生 並 重 與 計 畫 導 向 之 規 劃, 促 進 農 村 永 續 發 展 及 農 村 活 化 再 生, 改 善 基 礎 生 產 條 件, 維 護 農 村 生 態 及 文 化,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建 設 富 麗 新 農 村 為 主 要 目 標 一 農 村 再 生 目 的 為 促 進 農 村 永 續 發 展 及 農 村 活 化 再 生, 改 善 基 礎 生 產 條 件, 維 護 農 村 生 態 及 文 化,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建 設 富 麗 新 農 村, 特 制 定 本 條 例 並 透 過 配 套 措 施 人 力 訓 練 經 費 補 助 及 社 區 動 員, 幫 農 村 突 破 窒 息 性 的 發 展 瓶 頸, 引 導 外 出 子 弟 回 鄉 團 聚, 打 造 富 麗 新 農 村 二 農 村 再 生 推 動 架 構 ( 一 ) 農 委 會 :(1) 擬 訂 農 村 再 生 政 策 方 針 (2) 制 頒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及 相 關 子 法 規, 確 立 政 策 推 動 機 制 及 相 關 的 法 源 依 據 (3) 設 置 農 村 再 生 基 金 ( 二 )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 擬 訂 縣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與 建 設 計 畫 ( 三 ) 農 村 社 區 :(1) 在 地 社 區 組 織 的 自 主 整 合 (2)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3) 訂 定 社 區 公 約 圖 2-15 農 村 再 生 推 動 架 構 圖 -56-

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擬 訂 依 據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第 三 十 條 第 四 項 : 農 村 社 區 在 地 組 織 及 團 體 依 第 九 條 擬 訂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前, 應 先 接 受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之 訓 練 意 即 農 村 社 區 完 成 培 根 訓 練 後, 可 提 出 自 己 社 區 的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透 過 具 體 計 畫 來 達 成 社 區 的 願 景 與 理 想 培 根 訓 練 主 要 分 為 關 懷 班 進 階 班 核 心 班 及 再 生 班 等 四 個 階 段, 關 懷 班 課 程 主 要 目 標 為 傳 達 農 村 再 生 政 策, 使 居 民 深 入 了 解 政 策 方 針 ; 同 時 溝 通 社 區 營 造 的 理 念, 使 居 民 對 農 村 營 造 與 農 村 再 生 具 有 初 步 瞭 解, 其 課 程 時 數 為 6 小 時 進 階 班 課 程 主 要 目 標 在 於 讓 社 區 居 民 對 農 村 再 生 政 策 與 政 府 相 關 資 源 有 初 步 了 解 後, 能 進 一 步 探 索 自 我 社 區 資 源 及 特 色, 從 中 發 現 社 區 優 勢 與 劣 勢, 能 與 其 它 社 區 居 民 共 同 討 論, 藉 由 參 訪 觀 摩 研 習, 向 其 他 成 熟 型 社 區 借 鏡, 使 居 民 認 識 社 區 營 造 的 操 作 策 略 與 方 法, 並 瞭 解 政 府 在 農 村 再 生 的 相 關 政 策 和 資 源, 其 課 程 時 數 共 26 小 時, 分 為 18 小 時 正 式 課 程 和 8 小 時 觀 摩 研 習 課 程 核 心 班 課 程 主 要 目 標 在 於 藉 由 僱 工 購 料 與 活 化 活 動 和 農 村 美 學 的 概 念 課 程 訓 練, 逐 步 訓 練 社 區 計 畫 書 撰 寫 和 提 案 能 力, 進 而 培 養 居 民 關 注 及 處 理 社 區 公 共 事 務 的 態 度, 能 深 化 社 區 議 題, 提 出 具 體 解 決 方 法, 強 化 農 村 營 造 操 作 能 力, 其 課 程 時 數 共 36 小 時, 分 為 24 小 時 正 式 課 程 和 操 作 僱 工 購 料 或 活 化 再 生 班 課 程 主 要 目 標 著 重 在 建 立 專 業 講 師 與 培 訓 團 隊 的 互 動 和 對 話 能 力, 同 時 培 養 社 區 居 民 召 開 社 區 會 議 的 能 力, 透 過 滾 動 式 的 討 論 社 區 事 務, 研 擬 並 修 正 社 區 發 展 相 關 計 畫 各 階 段 訓 練 期 望 社 區 居 民 能 學 以 致 用, 研 提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其 課 程 時 數 共 24 小 時, 分 為 12 小 時 正 式 課 程 和 操 作 僱 工 購 料 或 活 化 活 動 實 作 課 程 12 小 時 依 據 農 村 再 生 條 條 例 第 九 條 第 三 項 :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的 整 體 構 想 應 包 括 農 村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產 業 活 化 文 化 保 存 生 態 保 育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及 配 置 公 共 設 施 構 想 後 續 管 理 維 護 及 財 務 計 畫 等 項 目 此 外,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並 得 提 出 具 發 -57-

展 特 色 之 推 動 項 目 內 容 ( 一 )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以 既 有 聚 落 為 核 心, 實 施 各 項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二 )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以 滿 足 農 村 居 民 民 生 基 本 及 社 區 發 展 需 求 為 前 提, 為 新 興 之 基 礎 建 設 不 得 破 壞 農 村 整 體 景 觀 干 擾 生 態 環 境 ( 三 )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指 住 宅 興 建 住 宅 修 繕 及 庭 院 改 善, 應 由 十 個 社 區 以 上 住 宅 單 位 共 同 申 請, 並 委 託 社 區 組 織 之 代 表 提 出, 其 住 宅 單 位 指 居 室 廚 房 及 浴 廁 等 供 居 住 使 用, 且 有 出 入 通 路 者 以 合 法 建 築 物 及 能 增 進 農 村 社 區 整 體 景 觀 者 為 限, 且 社 區 就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之 樣 貌 色 彩 材 質 綠 美 化 及 範 圍 達 成 共 識 ; 其 範 圍 以 社 區 入 口 或 意 象 周 邊 社 區 重 要 景 觀 軸 線 社 區 主 要 地 標 地 景 周 邊 社 區 具 特 色 歷 史 建 物 周 邊 社 區 特 色 街 道 兩 側 為 限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補 助 申 請, 應 依 農 村 社 區 個 別 宅 院 補 助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補 助 項 目 與 補 助 基 準 如 下, 但 不 包 含 住 宅 本 體 內 部 設 施 之 修 繕 ( 四 ) 產 業 活 化 提 出 得 以 促 進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之 產 業 活 化 構 想, 其 補 助 以 農 業 相 關 者 為 限 依 據 年 度 農 村 再 生 執 行 計 畫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產 業 活 化 須 符 合 下 列 各 項 外, 其 內 容 應 以 農 業 相 關 者 為 限 其 規 劃 設 計 類 包 含 (1) 農 村 社 區 產 業 資 源 調 查 分 析 診 斷 及 輔 導 (2) 農 村 相 關 產 業 輔 導 培 力 計 畫 產 業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及 產 業 觀 摩 研 習 計 畫 等 (3) 農 村 特 色 之 相 關 產 業 開 發 設 計 包 裝 行 銷 及 通 路 等 計 畫 (4) 農 村 社 區 產 業 經 營 管 理 (5) 區 域 產 業 產 銷 網 絡 整 合 ; 行 銷 推 廣 類 包 含 農 村 社 區 產 業 之 促 銷 及 推 廣 活 動 ( 五 )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對 傳 承 農 村 文 化, 保 留 農 村 環 境 之 特 性 文 物 文 化 資 產 提 出 保 存 與 活 用 構 想 依 據 年 度 農 村 再 生 執 行 計 畫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化 分 為 調 查 規 劃 空 間 保 存 維 護 與 經 營 管 理 農 村 文 化 傳 承 其 調 查 規 劃 包 含 (1) 農 村 文 化 資 源 基 礎 調 查 (2) 農 村 在 地 耆 老 田 野 訪 查 (3) 農 村 文 化 地 圖 及 相 關 農 村 文 化 之 文 宣 製 作 ; 空 間 保 存 維 護 -58-

與 經 營 管 理 包 含 (1) 農 村 歷 史 文 化 建 物 及 其 空 間 之 修 護 活 化 (2) 農 村 文 化 資 產 守 護 網 (3) 農 村 文 化 資 產 之 經 營 管 理 (4) 農 村 文 物 典 藏 展 示 與 管 理 ;(1) 農 村 文 化 傳 承 包 含 農 村 文 化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傳 統 工 藝 民 俗 及 技 藝 傳 承 (2) 農 村 社 區 文 化 導 覽 訓 練 (3) 社 區 文 化 祭 典 及 節 慶 活 動 ( 六 ) 生 態 保 育 生 態 保 育 設 施 包 含 符 合 低 碳 社 區 之 精 神 及 再 生 能 源 設 施 等 依 據 年 度 農 村 再 生 執 行 計 畫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化 包 含 (1)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2)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保 護 (3) 社 區 生 態 旅 遊 及 環 境 教 育 (4) 其 他 社 區 生 態 保 育 相 關 類 ( 七 )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及 配 置 公 共 設 施 構 想 參 考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區 計 畫 審 核 及 管 理 監 督 辦 法 ( 草 案 ), 請 敘 明 整 個 農 村 發 展 的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得 以 文 字 方 式 敘 述 該 社 區 是 否 需 土 地 活 化 及 擬 定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區 計 畫, 並 選 擇 以 下 至 少 兩 個 功 能 分 區, 包 括 農 村 生 活 區 農 村 生 態 區 農 村 文 化 區 及 農 村 生 產 區, 並 繪 製 公 共 設 施 位 置 示 意 圖 ( 八 ) 其 他 具 發 展 特 色 之 推 動 項 目 : 視 需 要 研 擬 綜 合 上 述 相 關 農 村 社 區 文 獻 後, 以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為 主, 訂 定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評 估 項 目, 其 內 容 包 含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產 業 活 化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生 態 保 育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及 配 置, 為 本 研 究 主 要 研 議 之 方 向 -59-

2-4 綜 效 理 論 綜 效 (Synergy) 是 Igor Ansoff 最 早 在 美 國 管 理 界 提 出, 其 定 義 就 是 1+1 > 2 的 效 果, 即 整 體 價 值 會 大 於 個 體 價 值 總 和, 合 力 大 於 分 力 之 合 早 期 主 要 應 用 營 運 績 效 分 析 公 司 企 業 併 購 之 可 行 性, 近 年 來 則 多 應 用 於 行 銷 管 理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投 資 經 營 等, 其 中 Clint Chadwick(2010) 透 過 職 能 綜 效 分 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提 出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HRM,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系 統 方 面 的 三 種 不 同 綜 效 的 理 論.. 整 合 效 應 個 別 獨 立 效 應 和 相 互 作 用 效 應, 並 運 用 假 設 研 究 推 導 比 較 三 種 綜 效 結 果 的 準 確 度 ; 並 且 綜 效 作 用 更 進 一 步 運 用 於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之 研 究 ( 林 錫 銓 洪 志 嘉 ;2009), 分 析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發 展 如 何 呼 應 社 區 多 元 價 值 平 衡 發 展 之 永 續 內 涵, 以 及 其 在 社 區 追 求 永 續 發 展 的 過 程 中 所 具 有 的 各 種 綜 效 作 用 然 而, 隨 著 氣 候 暖 化 資 源 耗 竭 與 永 續 發 展 之 需 求, 綜 效 開 始 結 合 能 源 資 源 科 技 等 議 題, 以 智 慧 化 監 控 方 式 建 構 完 備 而 又 有 效 整 合 的 社 會 基 礎 設 施 (Integrated Social Infrastructure), 讓 物 流 交 通 流 電 力 流 和 資 訊 流 發 揮 綜 合 性 效 果 (Synergy effect), 希 冀 提 高 節 能 減 碳 之 效 益 本 研 究 將 綜 效 理 論 相 關 文 獻 整 理 如 下 表 2-11 所 示 : 表 2-11 本 研 究 初 步 展 開 之 綜 效 相 關 文 獻 年 學 者 定 義 1993 1998 2002 2006 Davis Thomas Goold Campbell Martin Eisenhardt 張 愛 華 陳 仁 惠 張 馨 云 探 討 企 業 資 源 類 型 相 關 性 及 綜 效 三 者 間 的 關 係, 其 認 為 並 所 有 的 相 關 性 資 源 都 能 產 生 正 向 綜 效, 而 曾 經 創 造 出 正 向 綜 效 或 負 向 綜 效 的 資 源 鍊 結 也 可 能 會 隨 著 產 業 生 命 週 期 的 改 變 而 由 正 轉 負 或 由 負 轉 正 以 組 織 化 及 程 序 化 的 觀 點 定 義, 認 為 綜 效 是 一 種 能 力, 能 讓 二 個 或 二 個 以 上 事 業 單 位 共 同 運 作 時 所 產 生 的 價 值, 高 過 它 們 個 別 獨 立 運 作 時 所 產 生 的 價 值 多 個 事 業 單 位 聚 合 在 一 起 所 創 造 及 獲 取 到 的 價 值, 而 此 價 值 會 超 過 多 個 事 業 單 位 各 自 獨 立 營 運 所 得 之 價 值 的 加 總 低 品 牌 層 級 產 品 進 行 贈 品 促 銷 時, 可 獲 得 高 品 牌 權 益 贈 品 之 聯 盟 外 溢 效 果 而 降 低 其 原 有 之 品 質 劣 勢, 因 此 基 於 展 望 理 論 觀 點 所 述 損 失 減 少 之 價 值 高 於 獲 得 增 加 -60-

表 2-11 本 研 究 初 步 展 開 之 綜 效 相 關 文 獻 ( 續 ) 年 學 者 定 義 2009 林 錫 銓 洪 志 嘉 2010 DuFrene 2010 Clint Chadwick 闡 論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發 展 如 何 呼 應 社 區 多 元 價 值 平 衡 發 展 之 永 續 內 涵, 以 及 其 在 社 區 追 求 永 續 發 展 的 過 程 中 所 具 有 的 各 種 綜 效 作 用, 可 幫 助 達 成 某 些 個 別 無 法 實 現 整 體 目 標, 創 造 雙 贏 或 多 贏 的 狀 態, 作 為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之 核 心 作 用 力 的 重 要 策 略 地 位 綜 效 的 本 質 可 能 是 正 向 的 或 負 向 的, 總 體 績 效 優 於 單 位 個 別 績 效 總 和 時, 產 生 2+2=5 效 益, 即 為 正 向 綜 效, 反 之 總 體 績 效 低 於 單 位 個 別 績 效 總 和 時, 產 生 2+2=3 效 益, 即 為 負 向 綜 效 提 出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HRM) 系 統 方 面 的 三 種 不 同 綜 效 的 理 論 與 方 法 : 整 合 效 應 個 別 獨 立 效 應 和 相 互 作 用 效 應, 並 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HRM) 的 招 募 訓 練 薪 資 和 團 隊 四 種 職 能 為 要 素, 分 析 三 種 不 同 綜 效 的 理 論 資 料 來 源 : 王 君 儀 (2011) 張 桂 鳳 (2010) 綜 合 上 述 文 獻, 可 將 綜 效 定 義 為 : 同 一 集 團 旗 下 不 同 事 業 單 位 因 共 同 工 作 而 創 造 出 或 獲 取 到 的 聯 合 效 益, 而 此 種 聯 合 效 益 具 有 變 動 性, 會 隨 著 事 業 單 位 間 資 源 整 合 的 情 形 而 產 生 正 向 效 益 或 負 向 效 益 故 本 研 究 參 酌 前 述 理 論, 即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架 構 可 透 過 其 中 介 變 數 而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產 生 影 響 -61-

2-5 小 結 綜 合 上 述 相 關 文 獻 整 合 SBTool LEED CASBEE 以 及 台 灣 綠 建 築 九 大 指 標 等 評 估 工 具, 訂 定 永 續 農 村 評 指 標 構 之 評 估 項 目, 其 內 容 包 含 生 態 節 能 減 碳 社 區 服 務 機 能 安 全 防 災 農 業 資 源 農 業 產 業, 而 就 i236 計 畫 內 容 訂 定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之 評 估 項 目, 其 內 容 包 含 安 全 防 災 醫 療 照 護 節 能 永 續 智 慧 便 捷 舒 適 便 利 農 業 休 閒, 再 就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訂 定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評 估 項 目, 其 內 容 包 含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產 業 活 化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生 態 保 育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及 配 置 本 文 以 探 討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影 響, 或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之 中 介 變 數 而 間 接 產 生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綜 效 影 響 等, 同 樣 也 是 構 成 本 研 究 主 要 研 議 方 向 之 核 心 本 研 究 議 題 與 相 關 文 獻 對 應 關 係, 如 圖 2-16 所 示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生 態 節 能 減 碳 EEWH-EC 社 區 服 務 安 全 防 災 農 業 資 源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農 業 產 業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i236 計 畫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安 全 防 災 醫 療 照 護 節 能 永 續 智 慧 便 捷 產 業 活 化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生 態 保 育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及 配 置 綜 效 作 用 舒 適 便 利 農 業 休 閒 圖 2-16 相 關 文 獻 與 本 研 究 議 題 對 應 關 係 圖 -62-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為 能 使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架 構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及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指 標 項 目 落 實 於 屏 東 地 區 本 章 節 依 據 前 述 研 究 動 機 研 究 目 的 與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探 討 以 建 立 本 研 究 架 構 及 研 究 變 項 之 定 義, 並 根 據 研 究 架 構 進 行 設 計 問 卷 內 容, 以 Likert 五 點 尺 度 量 表 分 析 法 理 論 基 礎 與 調 查 內 容 設 計, 調 查 結 果 之 檢 定 分 析 第 四 章 則 將 探 討 各 分 群 內 之 差 異 性 與 各 分 群 間 之 關 聯 性, 以 瞭 解 個 人 變 項 影 響 因 子 與 評 估 內 容 之 關 聯 性, 以 驗 證 本 研 究 所 提 出 之 研 究 假 說 是 否 成 立 本 研 究 整 體 操 作 流 程, 如 圖 3-1 所 示 其 將 研 究 架 構 研 究 假 說 及 研 究 設 計 等 內 容, 分 別 敘 述 如 下 : 圖 3-1 本 研 究 整 體 操 作 與 分 析 流 程 -63-

3-1 研 究 架 構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影 響, 即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影 響, 就 其 間 關 係 建 立 本 研 究 架 構 本 文 將 探 討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影 響, 或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之 中 介 變 數 而 間 接 產 生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影 響 此 外,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及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間 之 影 響 關 係, 以 及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影 響 間 之 關 係, 亦 為 本 文 探 討 內 容, 故 本 研 究 架 構 研 擬 如 圖 3-2 所 示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H1(+)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H2(+)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H3(+) 圖 3-2 研 究 架 構 圖 3-2 研 究 假 設 及 研 究 變 項 與 操 作 性 定 義 3-2-1 研 究 假 設 根 據 相 關 文 獻 及 研 究 架 構, 本 研 究 提 出 下 列 實 證 檢 定 之 研 究 假 設, 詳 述 如 下 : 國 土 綜 合 開 發 計 畫 綱 要 中 提 出 了 生 活 生 產 生 態 的 三 生 理 念, 強 調 未 來 國 家 的 發 展 應 以 生 活 生 產 生 態 並 重, 期 望 透 過 三 生 環 境 的 均 衡 建 設 進 一 步 落 實 永 續 發 展 ; 倪 進 誠 等 (2004) 研 究 指 出 生 態 社 區 是 永 續 社 區 的 概 念 被 提 出 之 後 而 發 展 出 來 的 操 作 模 式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於 2009 建 立 我 國 的 生 態 社 區 評 估 系 統 EEWH-EC, 以 期 能 成 為 我 國 永 續 都 市 政 策 的 推 手 此 評 估 系 統 目 -64-

的 在 於 兼 顧 社 區 的 生 態 品 質 與 社 區 機 能 所 謂 生 態 品 質 包 括 一 般 動 植 物 的 生 態 與 地 球 環 保 人 類 永 續 生 存 的 內 容, 所 謂 社 區 機 能 則 包 括 生 活 上 最 基 本 的 方 便 健 康 舒 適 效 率 安 全 文 化 之 基 能 之 所 以 用 最 基 本 的 用 語 來 描 述 社 區 機 能, 是 因 為 如 今 地 球 環 境 危 機 已 危 及 人 類 文 明, 若 當 生 態 品 質 與 社 區 機 能 有 所 矛 盾 時, 社 區 機 能 不 應 無 限 擴 張 人 類 的 慾 望 與 奢 華, 應 以 最 基 本 的 需 求 來 成 全 生 態 品 質, 才 是 本 生 態 社 區 評 估 社 區 之 目 標 另 外,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於 2010 年 8 月 4 日 公 告 施 行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以 生 產 生 活 生 態 三 生 並 重 與 計 畫 導 向 之 規 劃, 促 進 農 村 永 續 發 展 及 農 村 活 化 再 生, 改 善 基 礎 生 產 條 件, 維 護 農 村 生 態 及 文 化,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建 設 富 麗 新 農 村 為 主 要 目 標 李 永 展 (2003) 研 究 指 出, 永 續 社 區 之 建 構 是 希 望 以 人 類 群 體 生 活 之 最 小 單 元 社 區 為 基 礎, 落 實 永 續 發 展 之 理 念 此 即 表 示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確 實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具 有 影 響, 故 本 研 究 假 設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具 有 正 向 顯 著 影 響 H1: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具 有 正 向 顯 著 影 響 陳 瑞 鈴 (2010) 研 究 指 出 近 年 來 台 灣 地 區 災 害 損 失 頻 繁, 政 府 與 人 民 必 須 設 法 使 災 害 事 件 所 導 致 的 生 命 與 財 產 損 失 減 至 最 低, 過 去 雖 然 有 制 度 面 的 強 化, 政 府 與 民 間 也 都 非 常 致 力 於 防 救 災 工 作, 但 由 於 經 濟 發 展 與 社 會 變 遷 快 速, 使 得 防 救 災 工 作 仍 顯 得 零 落 且 薄 弱 White(1974) 研 究 認 為 災 害 的 存 在 與 人 類 的 回 應 息 息 相 關 另 外, 吳 瑞 賢 等 (2007) 研 究 指 出 防 災 教 育 為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的 重 要 基 礎, 因 為 教 育 是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最 具 經 濟 效 益 的 投 資, 加 強 社 區 民 眾 對 於 災 害 的 認 知 災 前 整 備 及 災 時 應 變 的 態 度 與 技 能, 為 推 動 防 救 災 工 作 之 基 本 要 務 其 目 的 是 使 社 區 能 朝 向 永 續 發 展 型 發 展, 因 其 為 人 類 種 族 延 續 的 基 礎, 維 護 世 代 間 平 等, 且 能 兼 顧 人 群 的 幸 福 與 生 態 環 境 的 永 續 經 營 此 即 表 示 未 來 農 村 社 區 之 安 全 防 災 可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之 方 式, 減 輕 農 村 社 區 災 害 之 損 失, 故 本 文 假 設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架 構 對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具 有 正 向 顯 著 影 響 H2: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對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具 有 正 向 顯 著 影 響 -65-

鄭 育 真 (2011) 研 究 指 出 為 了 加 強 農 產 品 產 銷 資 訊 之 流 通, 農 業 經 營 者 更 應 該 加 強 資 訊 流 通, 隨 時 掌 握 政 府 政 策 資 訊 農 業 科 技 資 訊 生 產 資 訊 國 內 外 市 場 資 訊 ( 特 別 是 國 內 外 農 產 品 產 銷 資 訊 ) 等, 適 時 予 以 蒐 集 並 分 析, 應 用 作 為 農 民 經 營 決 策 的 參 考 依 據 近 年 來 由 於 資 訊 科 技 的 進 步 快 速 網 際 網 路 盛 行, 民 眾 可 藉 由 網 路 獲 得 各 種 訊 息, 休 閒 農 業 也 不 例 外, 農 業 經 營 者 可 運 用 網 際 網 路 為 行 銷 手 段, 將 農 場 ( 園 ) 的 資 源 特 色 訊 息 架 設 於 網 路 中, 隨 時 提 供 產 銷 資 訊, 介 紹 給 民 眾, 提 供 民 眾 參 觀 遊 覽 及 學 習, 此 外, 還 可 以 藉 由 網 路 訂 購 的 行 銷 方 式, 以 宅 配 的 模 式, 促 銷 農 產 品, 經 由 網 際 網 路 的 散 佈, 可 廣 及 全 國 各 地, 市 場 潛 力 無 窮 段 兆 麟 (2002) 研 究 指 出 台 灣 地 方 產 業 如 能 運 用 科 技 新 知, 加 以 改 良 如 打 破 生 產 規 律 調 節 產 期 改 良 品 質 增 進 風 味, 或 結 合 地 區 特 有 風 土 文 化 生 態 等 知 識, 也 可 以 發 展 成 為 對 抗 進 口 農 產 品 的 方 式 因 此 推 論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中 之 變 項, 可 改 變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之 優 先 發 展 方 向 故 本 研 究 假 設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具 有 正 向 顯 著 影 響 H3: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具 有 正 向 顯 著 影 響 -66-

3-2-2 研 究 變 項 與 操 作 性 定 義 本 研 究 根 據 前 期 研 究 (Chang, K.F,2010) 建 置 之 農 村 生 態 社 區 評 估 架 構 為 基 礎, 建 構 低 碳 農 村 發 展 內 涵, 但 從 前 研 究 結 果 得 知 : 有 關 於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的 權 重 得 分 最 低, 次 為 治 安 維 護 與 防 災 空 間 系 統, 然 而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是 未 來 發 展 之 趨 勢, 因 此 本 研 究 調 整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做 為 變 數, 並 將 治 安 維 護 與 防 災 空 間 系 統 整 合 為 同 一 構 面 安 全 防 災 另 外, 將 農 業 資 源 及 衍 生 產 業 整 合 為 同 一 構 面 農 業 產 業 即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分 為 生 態 節 能 減 碳 健 康 舒 適 社 區 服 務 機 能 安 全 防 災 及 農 業 產 業 六 個 評 估 群 另 外, 經 文 獻 回 顧 將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分 為 安 全 防 災 醫 療 照 護 節 能 永 續 智 慧 便 捷 舒 適 便 利 及 農 業 休 閒 六 大 面 向 再 者, 經 文 獻 回 顧 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分 為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產 業 活 化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生 態 保 育 及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及 配 置 等 圖 3-3 前 期 研 究 架 構 圖 因 此, 根 據 相 關 文 獻 內 容 及 研 究 之 主 要 研 究 變 項 分 別 為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 中 介 變 項 )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等 各 變 數 之 操 作 性 定 義 將 分 別 描 述 如 下 : -67-

一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根 據 相 關 2-1 永 續 發 展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及 研 究,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主 要 構 念 參 考 EEWH-EC 之 評 估 項 目, 包 含 生 態 環 境 節 能 減 碳 健 康 舒 適 社 區 服 務 機 能 安 全 防 災 農 業 產 業 等 六 個 衡 量 構 面 ( 研 究 變 項 ) 其 有 關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構 念 及 六 個 衡 量 構 面 之 操 作 性 定 義 相 關 文 獻 等, 本 研 究 以 進 行 彙 整 於 表 3-1 中 表 3-1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架 構 之 操 作 性 定 義 與 衡 量 衡 量 衡 量 構 面 衡 量 構 念 定 義 操 作 性 定 義 構 念 ( 研 究 變 項 ) 以 生 物 多 樣 性 作 為 首 要 的 評 估 要 項 另 外 包 含 綠 化 量 水 循 環 與 生 物 生 態 環 境 多 樣 性 同 為 綠 建 築 中 評 估 綠 地 環 境 之 指 標, 有 質 與 量 互 補 之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是 兼 顧 社 區 的 生 態 品 質 與 社 區 機 能 所 謂 生 態 品 質 包 括 一 般 動 植 物 的 生 態 與 地 球 環 保 人 類 永 續 生 存 的 內 容, 所 謂 社 區 機 能 則 包 括 生 活 上 最 基 本 的 方 便 健 康 舒 適 效 率 安 全 文 化 之 機 能 節 能 減 碳 健 康 舒 適 社 區 服 務 機 能 安 全 防 災 農 業 產 業 功 能 原 則 上 延 續 綠 建 築 的 認 證, 另 外 加 上 同 為 節 能 減 碳 重 點 之 綠 色 交 通 與 人 性 步 行 空 間, 著 重 在 六 個 面 向 : 節 能 建 築 綠 色 交 通 人 性 步 行 空 間 減 廢 社 區 照 明 節 能 再 生 能 源 等 評 估 社 區 健 康 舒 適 最 重 要 的 工 作 在 於 減 緩 都 市 熱 島 效 應, 進 一 步 降 低 生 活 中 的 各 種 污 染 源 包 含 微 氣 候 與 公 害 污 染 社 區 服 務 機 能 主 要 針 對 住 宅 社 區 外 圍 所 提 供 之 生 活 功 能 包 含 文 化 教 育 設 施 運 動 休 閒 設 施 生 活 便 利 設 施 社 區 福 祉 社 區 意 識 等 農 村 安 全 之 建 立 應 從 生 活 圈 做 起, 因 此 防 災 生 活 圈 為 安 全 都 市 的 基 本 要 求, 唯 有 完 善 的 防 災 生 活 圈, 才 可 以 建 立 安 全 的 農 村 包 含 生 活 避 難 圈 劃 設 防 救 災 避 難 路 線 防 救 災 避 難 據 點 配 合 在 地 系 統 社 會 三 方 面 的 組 成, 將 產 業 經 濟 分 為 兩 類 農 業 資 源 產 業 農 業 資 源 衍 生 產 業 相 關 文 獻 2006,Planning the Good Community 1999, 綠 建 築 標 章 評 估 指 標 及 方 法 之 研 究 1998, 都 市 老 舊 社 區 更 新 規 劃 及 開 發 原 則 之 研 究 2008, 生 態 社 區 評 估 系 統 之 研 究 1999, 綠 建 築 標 章 評 估 指 標 及 方 法 之 研 究 Chang,K.F,2010-68-

二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 中 介 變 項 ) 根 據 2-2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及 研 究,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主 要 構 念 參 考 i236 計 畫 之 評 估 項 目, 包 含 安 全 防 災 醫 療 照 護 節 能 永 續 智 慧 便 捷 舒 適 便 利 農 業 休 閒 等 六 個 衡 量 構 面 ( 研 究 變 項 ) 其 有 關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構 念 及 六 個 衡 量 構 面 之 操 作 性 定 義 相 關 文 獻 等, 本 研 究 以 進 行 彙 整 於 表 3-2 中 表 3-2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之 操 作 性 定 義 與 衡 量 衡 量 構 念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衡 量 構 念 定 義 以 人 為 本 願 景 導 向 的 科 技 發 展 為 未 來 產 業 發 展 所 應 遵 循 的 原 則 結 合 資 電 優 勢 基 礎 產 業 製 造 技 術 人 文 創 意, 開 創 我 國 新 世 紀 產 業 架 構 衡 量 構 面 ( 研 究 變 項 ) 安 全 防 災 醫 療 照 護 節 能 永 續 智 慧 便 捷 舒 適 便 利 農 業 休 閒 操 作 性 定 義 安 全 防 災 系 統 在 智 慧 建 築 主 要 架 構 中 通 常 被 視 為 建 築 物 自 動 化 (BA) 的 一 個 非 常 重 要 的 獨 立 子 系 統, 整 個 系 統 的 運 作 除 可 藉 由 建 物 中 智 慧 化 的 綜 合 管 理 系 統 來 做 整 合 連 動 的 操 作 控 制 外, 更 可 於 必 要 時 可 脫 離 其 他 系 統 或 網 路 之 情 況 下 獨 立 運 作 是 指 從 疾 病 預 防 營 養 食 品 健 康 維 護 早 期 診 斷 疾 病 治 療 與 復 健, 到 居 家 護 理 和 老 年 安 養 等 評 估 建 築 物 之 空 調 照 明 與 動 力 設 備 等 系 統, 藉 以 瞭 解 其 整 體 節 約 用 電 內 容 與 節 能 手 法, 並 考 慮 可 再 生 能 源 之 效 益 評 估 導 入 各 種 資 訊 與 生 活 服 務 內 容 顯 示 方 式 設 置 空 間 及 智 慧 化 加 值 服 務 等, 提 升 使 用 者 之 便 利 性 評 估 建 築 物 之 視 音 溫 熱 空 氣 等 環 境 及 娛 樂 服 務 結 合 農 林 漁 牧 各 類 生 產, 規 劃 農 業 經 營 活 動, 讓 民 眾 實 際 瞭 解 農 業 文 化 及 體 驗 農 家 生 活 經 過 專 業 設 計 的 調 查 規 劃 設 計 與 建 設 後, 使 之 成 為 具 農 業 經 營 特 色 的 區 域, 提 供 國 民 休 閒, 對 農 業 經 營 農 村 生 活 更 多 體 驗 的 機 會 相 關 文 獻 智 慧 建 築 解 說 與 評 估 手 冊 (2011) 溫 琇 玲 黃 國 書 (2008) 內 政 部 (2006) -69-

三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根 據 2-3 農 村 社 區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及 研 究,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主 要 構 念 參 考 農 村 再 生 政 策 之 評 估 項 目, 包 含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產 業 活 化 文 化 保 存 活 用 生 態 保 育 等 五 個 衡 量 構 面 ( 研 究 變 項 ) 其 有 關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構 念 及 六 個 衡 量 構 面 之 操 作 性 定 義 相 關 文 獻 等, 本 研 究 以 進 行 彙 整 於 表 3-3 中 表 3-3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操 作 性 定 義 與 衡 量 衡 量 衡 量 構 面 衡 量 構 念 定 義 操 作 性 定 義 構 念 ( 研 究 變 項 )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為 促 進 農 村 永 續 發 展 及 農 村 化 再 生, 改 善 基 礎 生 產 條 件, 維 護 農 村 生 態 及 文 化,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建 設 富 麗 新 農 村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產 業 活 化 文 化 保 存 活 用 生 態 保 育 農 村 社 區 內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包 括 老 舊 農 水 路 修 建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設 施 公 園 綠 地 污 水 處 理 等 興 建 或 修 繕 宅 院, 多 選 用 綠 建 築 或 符 合 低 碳 精 神 設 計, 以 增 進 農 村 社 區 整 體 景 觀 農 村 社 區 內 產 業 資 源 調 查 分 析 促 銷 推 廣 等 相 關 活 動 農 村 社 區 內 文 化 資 源 基 礎 調 查 文 化 資 產 經 營 管 理 文 化 導 覽 訓 練 文 化 祭 典 等 農 村 社 區 內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保 護 及 教 育 相 關 文 獻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2010) -70-

3-3 問 卷 設 計 本 研 究 問 卷 是 依 據 台 灣 生 態 社 區 評 估 系 統 (EEWH-EC) 項 目 為 基 礎, 並 強 調 農 村 產 業 自 然 生 態 與 生 活 環 境 共 同 規 劃, 再 加 入 安 全 防 災 農 業 產 業 等 項 目, 並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探 討 應 用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影 響 之 研 究, 依 據 Likert 五 點 尺 度 量 表 作 為 問 卷 之 衡 量 尺 度, 分 為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無 意 見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五 個 等 級 於 問 卷 回 收 後, 本 研 究 將 運 用 量 化 分 析 方 法 進 行 問 卷 分 析, 說 明 分 析 其 重 要 程 度 主 要 調 查 對 象 分 為 專 家 學 者 及 社 區 兩 大 分 群, 專 家 學 者 之 受 訪 者 以 參 與 高 屏 地 區 100 年 度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之 培 訓 講 師 相 關 政 府 機 關 及 相 關 研 究 員 / 助 理 作 為 本 研 究 專 家 學 者 問 卷 發 放 之 對 象 ; 社 區 部 分 則 以 參 與 高 屏 地 區 100 年 度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培 訓 社 區 之 理 事 長 總 幹 事 理 事 及 社 區 居 民 作 為 本 研 究 社 區 問 卷 發 放 之 對 象 本 問 卷 分 為 四 部 份 共 計 84 題 第 一 部 份 :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作 為 擬 定 該 題 項 之 依 據, 共 計 25 題 ; 第 二 部 份 :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作 為 擬 定 該 題 項 之 依 據, 共 計 29 題 ; 第 三 部 份 :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作 為 擬 定 該 題 項 之 依 據, 共 計 23 題 ; 第 四 部 份 :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共 計 7 題 其 內 容 茲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如 下 圖 3-4 所 示 ): 參 考 資 料 衡 量 構 念 衡 量 構 面 EEWH-EC Chang, K.F(2010) 綠 建 築 標 章 評 估 指 標 及 方 法 之 研 究 智 慧 建 築 解 說 與 評 估 手 冊 智 慧 綠 建 築 推 動 方 案 i236 計 畫 國 土 綜 合 開 發 計 畫 綱 要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李 克 特 五 等 量 表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25 題 )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29 題 )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23 題 ) 性 別 年 齡 職 業 教 育 程 度 擔 任 社 區 幹 部 問 卷 內 涵 諮 詢 議 題 圖 3-4 問 卷 設 計 圖 -71- 生 態 (3 題 ) 節 能 減 碳 (6 題 ) 健 康 舒 適 (2 題 ) 社 區 服 務 機 能 (5 題 ) 安 全 防 災 (5 題 ) 農 業 產 業 (4 題 ) 安 全 防 災 (6 題 ) 醫 療 照 護 (4 題 ) 節 能 永 續 (6 題 ) 智 慧 便 捷 (5 題 ) 舒 適 便 利 (4 題 ) 農 業 休 閒 (4 題 )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12 題 )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3 題 ) 產 業 活 化 (2 題 ) 文 化 保 存 活 用 (3 題 ) 生 態 保 育 (3 題 )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7 題 )

一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之 問 卷 題 項 此 部 分 主 要 目 的 是 瞭 解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對 農 村 社 區 之 重 要 影 響 程 度, 並 透 過 五 點 李 克 特 尺 度 法 (Likert Scale), 分 別 為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無 意 見 不 同 意 及 非 常 不 同 意 並 依 序 給 予 5 4 3 2 1 等 之 評 分, 項 如 下 表 3-4 所 示 : 表 3-4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之 問 卷 題 項 構 面 A1 生 態 A2 節 能 減 碳 A3 健 康 舒 適 A4 社 區 服 務 機 能 A5 安 全 防 災 A6 農 業 產 業 題 項 A11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綠 化 量 A12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水 循 環 A13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生 物 多 樣 化 A21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減 廢 A22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再 生 能 源 A23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節 能 建 築 A24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綠 色 交 通 A25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人 行 步 道 空 間 A26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社 區 照 明 節 能 A31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微 氣 候 A32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公 害 污 染 A41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社 區 福 祉 A42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社 區 意 識 A43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文 化 教 育 設 施 A44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運 動 休 閒 設 施 A45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生 活 便 利 設 施 A51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防 救 災 避 難 A52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犯 罪 維 安 角 落 A53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生 活 避 難 圈 劃 設 A54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防 救 災 避 難 路 線 A55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防 救 災 避 難 據 點 A61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產 業 優 良 認 證 A62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產 業 行 銷 活 動 A63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產 業 運 銷 管 道 A64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農 林 漁 牧 自 然 景 觀 人 文 資 源 -72-

二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之 問 卷 題 項 此 部 分 主 要 目 的 是 瞭 解 將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之 重 要 影 響 程 度, 並 透 過 五 點 李 克 特 尺 度 法 (Likert Scale), 分 別 為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無 意 見 不 同 意 及 非 常 不 同 意 並 依 序 給 予 5 4 3 2 1 等 之 評 分, 項 如 下 表 3-5 所 示 : 表 3-5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構 面 之 問 卷 題 項 構 面 B1 安 全 防 災 B2 醫 療 照 護 B3 節 能 永 續 B4 智 慧 便 捷 B5 舒 適 便 利 B6 農 業 休 閒 題 項 B11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防 火 系 統 B12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防 水 系 統 B13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防 盜 系 統 B14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緊 急 求 救 B15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防 震 抗 風 系 統 B16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防 有 害 氣 體 系 統 B21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生 理 偵 測 B22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健 康 管 理 B23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健 康 資 訊 照 護 B24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緊 急 支 援 服 務 B31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水 環 境 B32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節 能 技 術 B33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高 效 率 設 備 B34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能 源 監 視 系 統 B35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能 源 管 理 系 統 B36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再 生 能 源 設 備 B17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無 障 礙 輔 助 B18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公 共 資 訊 服 務 B19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語 音 提 示 服 務 B20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訪 客 導 覽 服 務 B21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E 化 學 習 服 務 B51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空 間 環 境 B52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管 家 服 務 B53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娛 樂 服 務 B54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室 內 物 理 環 境 B61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精 緻 農 業 B62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加 工 食 品 履 歷 B63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觀 光 旅 遊 導 覽 服 務 B64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特 色 食 材 物 流 系 統 -73-

三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問 卷 題 項 此 部 分 主 要 目 的 是 瞭 解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農 村 社 區 對 其 評 估 項 目 之 重 要 影 響 程 度, 並 透 過 五 點 李 克 特 尺 度 法 (Likert Scale), 分 別 為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無 意 見 不 同 意 及 非 常 不 同 意 並 依 序 給 予 5 4 3 2 1 等 之 評 分, 項 如 下 表 3-6 所 示 : 表 3-6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構 面 之 問 卷 題 項 構 面 C1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C2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C3 產 業 活 化 C4 文 化 保 存 活 用 C5 生 態 保 育 題 項 C11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水 資 源 改 善 建 設 C12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防 災 設 施 改 善 建 設 C13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文 物 保 存 改 善 建 設 C14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生 態 環 境 改 善 建 設 C15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社 區 道 路 改 善 建 設 C16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資 源 再 利 用 改 善 建 設 C17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老 舊 農 水 路 修 建 改 善 建 設 C18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照 顧 服 務 設 施 改 善 建 設 C19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窳 陋 空 間 再 利 用 改 善 建 設 C110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公 共 開 放 空 間 改 善 建 設 C111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景 觀 休 閒 設 施 改 善 建 設 C112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改 善 建 設 C21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住 宅 興 建 C22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住 宅 修 繕 C23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庭 院 改 善 C31 請 問 您 認 為 農 村 社 區 基 礎 現 況 條 件, 應 重 視 產 銷 組 織 與 市 場 C32 請 問 您 認 為 農 村 社 區 基 礎 現 況 條 件, 應 重 視 農 特 產 品 產 量 產 值 C41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文 化 調 查 規 劃 C42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農 村 文 化 傳 承 C43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空 間 維 護 經 營 管 理 C51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生 態 資 源 保 護 C52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C53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生 態 旅 遊 及 環 境 教 育 -74-

3-4 研 究 對 象 主 要 調 查 對 象 分 為 專 家 學 者 及 社 區 兩 大 分 群, 專 家 學 者 之 受 訪 者 以 參 與 100 年 度 屏 東 地 區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之 培 訓 講 師 相 關 政 府 機 關 及 相 關 研 究 員 / 助 理 作 為 本 研 究 專 家 學 者 問 卷 發 放 之 對 象 ; 社 區 部 分 則 以 參 與 100 年 度 屏 東 地 區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培 訓 社 區 之 理 事 長 總 幹 事 理 事 及 社 區 居 民 作 為 本 研 究 社 區 問 卷 發 放 之 對 象 故 本 研 究 問 卷 抽 樣 方 式 採 用 非 機 率 抽 樣 (non-probability samplingd) 的 判 斷 抽 樣 (judgment sampling), 又 稱 為 立 意 抽 樣 法 (purposive selection), 係 由 抽 樣 設 計 者 或 研 究 者 本 身 判 斷 選 擇 樣 本, 由 母 群 體 中 選 出 部 分 具 典 型 代 表 樣 本 或 最 符 合 研 究 目 的 的 結 構 樣 本 作 為 調 查 對 象, 並 適 合 樣 本 數 較 小 之 狀 況, 亦 可 稱 為 計 畫 抽 樣 ( 李 卓 偉,2000) 本 研 究 問 卷 對 象 計 畫, 預 計 專 家 領 域 之 問 卷 發 放 數 為 30 份, 符 合 最 小 樣 本 數, 社 區 居 民 之 問 卷 發 放 數 為 200 份, 各 社 區 問 卷 數 約 為 10 份, 共 計 230 份, 如 表 3-7 所 示 表 3-7 問 卷 之 發 放 領 域 及 預 計 發 放 數 表 發 放 領 域 問 卷 對 象 發 放 數 專 家 領 域 社 區 居 民 一 研 究 社 區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及 各 公 私 立 大 學 與 農 村 社 區 營 造 防 災 空 間 環 境 規 劃 等 相 關 研 究 單 位 之 專 30 家 教 授 及 研 究 人 等 學 術 研 究 領 域 與 100 年 度 屏 東 地 區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培 訓 社 200 區 之 理 事 長 總 幹 事 理 事 及 社 區 居 民 小 計 230 本 研 究 選 定 參 與 100 年 度 屏 東 地 區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之 培 訓 社 區 作 為 本 研 究 問 卷 發 放 之 對 象, 問 卷 對 象 包 括 屏 東 縣 林 邊 鄉 林 邊 社 區 屏 東 縣 佳 冬 鄉 塭 豐 社 區 屏 東 縣 佳 冬 鄉 羌 園 社 區 屏 東 縣 佳 冬 鄉 六 根 社 區 屏 東 縣 佳 冬 鄉 燄 溫 社 區 屏 東 市 大 洲 社 區 屏 東 市 頂 柳 社 區 屏 東 市 中 正 社 區 屏 東 市 和 興 社 區 屏 東 市 崇 蘭 社 區 屏 東 市 華 山 社 區 屏 東 市 永 安 社 區 屏 東 市 麟 洛 鄉 田 道 社 區 屏 東 市 麟 洛 鄉 田 中 社 區 屏 東 市 麟 洛 鄉 新 田 社 區 屏 東 市 麟 洛 鄉 麟 趾 社 區 等 屏 東 縣 共 計 十 -75-

七 個 社 區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之 社 區 居 民, 作 為 本 研 究 問 卷 之 對 象 茲 就 各 社 區 簡 介 如 表 3-8 所 示 表 3-8 社 區 相 關 基 本 資 料 社 區 位 置 人 口 主 要 產 業 是 否 為 都 市 計 劃 區 林 邊 社 區 林 邊 鄉 1821 人 農 業 塭 豐 社 區 佳 冬 鄉 3103 人 農 牧 業 賴 家 社 區 佳 冬 鄉 1030 人 農 漁 業 羌 園 社 區 佳 冬 鄉 1410 人 農 牧 業 六 根 社 區 佳 冬 鄉 3576 人 農 牧 業 燄 溫 社 區 佳 冬 鄉 1464 人 漁 業 大 洲 社 區 屏 東 市 1200 人 農 牧 業 頂 柳 社 區 屏 東 市 1400 人 農 牧 業 中 正 社 區 屏 東 市 5530 人 工 商 業 ˇ 和 興 社 區 屏 東 市 1210 人 農 業 ˇ 崇 蘭 社 區 屏 東 市 12850 人 農 業 華 山 社 區 屏 東 市 2114 人 工 商 業 永 安 社 區 屏 東 市 8307 人 工 商 業 ˇ 田 道 社 區 麟 洛 鄉 795 人 農 牧 業 田 中 社 區 麟 洛 鄉 1379 人 農 業 新 田 社 區 麟 洛 鄉 2436 人 農 牧 業 麟 趾 社 區 麟 洛 鄉 3033 人 農 牧 業 培 根 課 程 完 成 階 段 已 完 成 四 階 段 課 程 已 完 成 四 階 段 課 程 已 完 成 四 階 段 課 程 已 完 成 四 階 段 課 程 已 完 成 四 階 段 課 程 已 完 成 四 階 段 課 程 已 完 成 至 核 心 班 課 程 已 完 成 至 核 心 班 課 程 已 完 成 至 進 階 班 課 程 已 完 成 至 進 階 班 課 程 已 完 成 至 進 階 班 課 程 已 完 成 至 核 心 班 課 程 已 完 成 至 核 心 班 課 程 已 完 成 至 核 心 班 課 程 已 完 成 至 核 心 班 課 程 已 完 成 至 核 心 班 課 程 已 完 成 至 核 心 班 課 程 -76-

( 一 ) 林 邊 鄉 林 邊 社 區 林 邊 原 為 樹 林 之 地, 在 清 康 熙 時 代, 先 民 從 大 陸 渡 海 到 溪 口, 就 在 這 裏 登 陸 居 住, 經 商 拓 荒, 並 把 它 叫 新 打 港 至 乾 隆 末 年, 先 民 遂 漸 向 內 陸 發 展, 因 林 邊 早 期 是 林 木 茂 盛 的 原 野, 原 為 平 埔 族 鳳 山 八 社 放 索 社 的 活 動 領 域, 樹 木 繁 茂, 而 聚 落 於 此 一 片 綠 林 之 旁, 故 名 為 林 仔 邊 於 日 治 時 期 大 正 9 年 (1920) 改 名 林 邊 於 此 地 設 置 林 邊 莊, 劃 歸 高 雄 州 東 港 郡 管 轄 戰 後 改 設 屏 東 縣 林 邊 鄉,1951 年 溪 州 地 區 自 本 鄉 分 離 出 去, 設 立 南 州 鄉 林 邊 社 區 主 要 以 農 業 為 主, 盛 產 黑 珍 珠 蓮 霧 林 邊 社 區 參 與 100 年 度 屏 東 地 區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培 訓, 以 林 邊 村 為 主 要 營 造 部 分, 以 生 活 圈 方 式 將 仁 和 村 及 光 林 村 納 入 整 體 規 劃 中, 排 除 林 邊 溪 其 規 劃 面 積 為 林 邊 村 面 積 為 0.43 平 方 公 里, 仁 和 村 為 0.71 平 方 公 里, 光 林 村 為 0.95 平 方 公 里, 合 計 面 積 為 2.09 平 方 公 里 根 據 戶 政 事 務 所 100 年 7 月 的 資 料, 男 性 為 936 人, 女 性 為 885 人, 總 人 口 數 為 1,821 人 目 前 已 完 成 四 階 段 培 根 課 程 圖 3-5 林 邊 社 區 環 境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 二 ) 佳 冬 鄉 塭 豐 社 區 塭 豐 社 區 位 於 佳 冬 鄉 塭 豐 村, 第 一 鄰 至 十 二 鄰 的 塭 仔 庄 及 第 十 三 十 四 鄰 部 落 頂 寮 合 為 塭 豐 村 塭 豐 村 於 林 邊 溪 出 海 口 左 岸, 有 遼 闊 的 波 濤 海 峽 及 肥 沃 平 野, 農 漁 豐 富, 村 民 以 捕 魚 及 漁 業 養 殖 為 生, 盛 產 高 經 濟 價 值 魚 類 及 種 苗 繁 殖 有 林 烈 堂 先 生 開 創 種 苗 繁 殖 之 新 紀 元, 並 當 選 為 十 大 農 家 之 名 銜 社 區 總 人 數 約 為 3,103 人 嚴 重 超 抽 地 下 水, 地 層 下 陷 殘 存 之 房 屋 為 歷 史 之 見 證, 亦 為 本 村 奇 景 之 -77-

一 社 區 產 業 型 態 為 農 牧 業, 主 要 農 業 產 出 為 漁 業 蛋 製 品 ( 鴨 皮 蛋 ) 蓮 霧 社 區 發 展 問 題 為 社 區 因 災 後, 環 境 產 業 需 再 造 且 養 殖 業 受 創 嚴 重, 造 成 失 業 者 增 加, 需 培 植 社 區 第 二 專 長 的 機 會 目 前 已 完 成 四 階 段 培 根 課 程 圖 3-6 塭 豐 社 區 環 境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 三 ) 佳 冬 鄉 賴 家 社 區 賴 家 社 區 位 於 佳 冬 鄉 賴 家 村, 舊 名 下 埔 頭, 村 民 多 為 客 家 人, 姓 氏 多 為 賴 姓, 僅 葫 蘆 尾 第 十 二 鄰 之 居 民, 純 屬 閩 籍 社 區 總 人 數 1,030 人, 早 期 為 水 稻, 民 國 50~60 年 代 以 香 蕉 為 大 宗, 民 國 70 年 代 以 後, 改 種 蓮 霧 檳 榔 居 多 村 民 農 漁 業 兼 營, 盛 產 黑 珍 珠 蓮 霧 及 魚 類 ( 石 斑 魚 ) 養 殖, 成 立 下 埔 頭 養 殖 漁 業 生 產 區 生 產 新 鮮 活 跳 魚 蝦, 美 味 可 口 目 前 佳 冬 林 邊 與 東 港 及 枋 寮 等 鄉 鎮 同 為 黑 珍 珠 的 故 鄉 目 前 已 完 成 四 階 段 培 根 課 程 圖 3-7 賴 家 社 區 環 境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78-

1 ( 四 ) 佳 冬 鄉 羌 園 社 區 羌 園 社 區 位 於 佳 冬 鄉 羌 園 村, 聚 落 於 林 邊 溪 左 岸, 有 遼 闊 及 肥 沃 的 平 野, 農 漁 業 資 源 豐 富 羌 園 舊 名 為 薑 園 ( 客 家 人 舊 稱 薑 園 底 ), 早 期 此 地 為 鳳 山 八 社 中 放 索 社 種 薑 之 處 ( 放 索 社 平 埔 族 以 芋 頭 為 主 食, 須 要 吃 些 薑 以 防 脹 氣 ), 故 名 為 薑 園, 日 治 時 代 改 為 羌 園 社 區 產 業 型 態 為 農 牧 業, 主 作 物 有 香 蕉 蓮 霧, 地 層 下 陷 後 排 水 不 良, 影 響 農 作 生 產, 有 少 部 份 改 為 魚 蝦 類 養 殖, 但 不 如 沿 海 盛 行, 大 多 數 居 民 以 種 蓮 霧 維 生, 農 地 以 蓮 霧 園 為 主, 參 雜 種 植 檳 榔 作 物 社 區 總 人 數 約 為 1,410 人 目 前 已 完 成 四 階 段 培 根 課 程 2 ( 五 ) 佳 冬 鄉 六 根 社 區 圖 3-8 羌 園 社 區 環 境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六 根 社 區 位 於 佳 冬 鄉 六 根 村, 於 客 家 六 堆 中 屬 左 堆, 佳 冬 四 大 柵 門 之 西 隘 門, 位 於 本 庄, 上 有 褒 忠 二 字, 西 側 有 楊 氏 宗 祠 具 有 慎 終 追 遠, 發 揚 孝 行 美 德 的 精 神, 均 屬 三 級 古 蹟 社 區 總 人 數 約 為 3,576 人 社 區 產 業 型 態 為 農 牧 業, 種 植 蓮 霧 與 檳 榔 六 根 庄 當 時 來 台 墾 拓 先 民, 在 族 群 競 爭 之 下, 仍 然 要 面 對 大 自 然 天 然 災 害 等 重 重 的 威 脅, 應 蘊 出 對 天 地 的 敬 崇, 當 地 老 祖 先 留 傳 下 來 的 做 福 拜 新 丁 活 動, 每 年 農 曆 正 月 十 二 仍 然 在 佳 冬 聚 落 內 持 續 發 生 著, 並 且 已 成 為 當 地 約 定 成 俗 的 重 要 節 慶, 每 年 做 福 ( 即 祈 福 ) 前, 三 山 國 王 廟 前 就 會 有 一 群 社 區 志 工, 前 來 搭 福 廠, 這 個 福 廠 的 構 件 是 光 緒 4 年 (1879) 訂 製 的, 一 直 延 用 到 現 今, 每 根 構 件 都 有 編 號, 讓 每 年 參 與 搭 場 的 志 工, 得 以 依 編 號 順 序 搭 設 起 來 近 年 1 2 屏 東 縣 佳 冬 鄉 羌 園 發 展 協 會 屏 東 縣 佳 冬 鄉 老 人 福 利 促 進 發 展 協 會 -79-

六 根 庄 拜 新 丁 的 福 廠, 廟 方 還 特 別 展 示 了 載 有 光 緒 丙 子 歲 十 月 的 新 丁 會 樂 捐 名 單 之 木 匾 額, 證 明 六 根 庄 拜 新 丁 之 民 俗 至 少 已 延 續 有 超 過 134 年 歷 史 了, 也 成 為 地 方 上 具 特 色 且 重 要 的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目 前 已 完 成 四 階 段 培 根 課 程 3 ( 六 ) 佳 冬 鄉 燄 溫 社 區 圖 3-9 六 根 社 區 環 境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燄 溫 社 區 位 於 佳 冬 鄉 燄 溫 村, 目 前 社 區 總 人 數 約 為 1,464 人, 本 村 屬 地 層 下 陷 區 域, 至 民 國 95 年 測 值 佳 冬 鄉 累 積 下 陷 量 達 3.24 公 尺, 居 本 國 之 冠 本 村 分 為 二 個 部 落, 前 部 落 從 第 一 鄰 至 六 鄰, 稱 海 埔, 後 部 落 從 第 七 鄰 至 第 十 四 鄰 稱 塭 仔, 兩 部 落 合 稱 燄 溫 村 燄 塭 村 由 來 為 開 庄 之 初 有 一 口 塭 仔, 故 命 名 為 塭 仔 塭 仔 也 是 新 打 港 ( 林 邊 溪 出 海 口 ) 的 所 在 地 日 治 時 期 塭 仔 庄 包 括 塭 仔 海 埔 頂 寮 州 仔 ( 今 已 廢 庄 ) 等 地 名 本 區 清 末 時 期 為 塭 仔 海 埔 頂 寮 堡 圖 時 期 (1898~1904) 屬 塭 仔 庄,1920 年 以 後 改 為 塭 仔 大 字, 光 復 後 改 為 塭 豐 村 及 燄 溫 村 村 民 大 部 份 以 捕 漁 及 漁 業 養 殖 為 生, 盛 產 高 經 濟 價 值 魚 類, 也 因 為 抽 取 地 下 水 造 成 地 層 下 陷, 尉 為 奇 觀 目 前 已 完 成 四 階 段 培 根 課 程 圖 3-10 燄 溫 社 區 環 境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3 屏 東 縣 農 漁 業 產 業 推 廣 協 會 -80-

4 ( 七 ) 屏 東 市 大 洲 社 區 大 洲 社 區 位 於 屏 東 市 大 洲 里, 社 區 總 人 數 約 為 1,200 人,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肇 始 於 省 政 府 時 期 (64 年 ), 組 織 架 構 完 整 細 微 社 區 產 業 型 態 以 農 牧 業 為 主, 種 植 稻 米 甘 蔗 紅 豆 蔬 菜 等 作 物 目 前 社 區 發 展 面 臨 問 題 為 社 區 地 處 農 業 地 帶, 無 特 殊 景 觀, 各 項 產 經 活 動 相 對 較 少, 故 活 動 經 費 貧 瘠, 一 切 倚 靠 政 府 單 位 輔 導 補 助, 推 行 各 項 社 區 政 策 亦 困 難 許 多 目 前 已 完 成 培 根 課 程 至 核 心 班 5 ( 八 ) 屏 東 市 頂 柳 社 區 圖 3-11 大 洲 社 區 主 要 產 物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頂 柳 社 區 位 於 屏 東 市 頂 柳 里, 社 區 總 人 數 約 為 1,400 人, 頂 柳 社 區 由 頂 柳 牛 埔 田 埔 三 部 落 組 合 而 成, 社 區 運 作 都 遵 政 府 相 關 規 定 施 行, 更 積 極 落 實 老 人 照 顧, 自 96 年 ~99 年 連 續 四 年 獲 得 評 鑑 特 優 獎 社 區 位 於 屏 東 市 非 都 市 計 畫 地 區, 目 前 已 劃 定 為 休 閒 農 業 區, 社 區 產 業 型 態 以 農 牧 業 為 主, 種 植 牛 蒡 紅 豆 咖 啡 等 作 物 目 前 已 完 成 培 根 課 程 至 核 心 班 圖 3-12 頂 柳 社 區 主 要 產 物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4 5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大 洲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頂 聊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81-

6 ( 九 ) 屏 東 市 中 正 社 區 中 正 社 區 位 於 屏 東 市 中 正 里, 社 區 總 人 數 約 為 5,530 人, 社 區 位 於 屏 東 市 都 市 計 畫 地 區, 社 區 產 業 型 態 主 要 以 工 商 業 為 主 目 前 重 劃 區 內 由 廣 東 路 中 正 路 瑞 光 路 三 段 及 華 正 路, 週 邊 有 和 平 國 小 瑞 光 夜 市 社 會 福 利 館 和 平 公 園 等 目 前 已 完 成 培 根 課 程 至 進 階 班 圖 3-13 中 正 社 區 環 境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 十 ) 屏 東 市 和 興 社 區 和 興 社 區 位 於 屏 東 市 和 興 里, 社 區 總 人 數 約 為 1,210 人, 東 北 鄰 信 和 里, 西 鄰 廣 興 南 鄰 北 興 里 社 區 位 於 屏 東 市 都 市 計 畫 地 區, 社 區 產 業 型 態 主 要 以 農 業 為 主, 種 植 茄 子 絲 瓜 竹 筍 等 作 物 目 前 已 完 成 培 根 課 程 至 進 階 班 圖 3-14 和 興 社 區 主 要 產 物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6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中 正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82-

7 ( 十 一 ) 屏 東 市 崇 蘭 社 區 崇 蘭 社 區 位 於 屏 東 市 崇 蘭 里, 社 區 總 人 數 約 為 12,850 人, 崇 蘭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成 立 於 1996 年,2002 年 蕭 永 忠 先 生 擔 任 理 事 長, 結 合 財 團 法 人 蕭 珍 記 文 化 藝 術 基 金 會, 以 全 新 的 社 造 觀 念, 帶 領 居 民 深 入 了 解 崇 蘭, 提 昇 社 區 意 識 開 始 逐 步 建 立 對 地 方 文 化 的 認 識 藉 由 社 區 實 習 作 法 推 動 青 年 參 與 社 區 營 造 及 建 立 社 區 網 站, 辦 理 社 區 之 美 研 討 會 喚 醒 居 民 了 解 地 方 的 機 會 與 優 劣 點, 並 進 而 擬 訂 出 社 區 願 景 蕭 氏 家 廟 文 化 園 區 提 升 崇 蘭 社 區 生 活 環 境, 成 立 阿 緱 地 方 文 化 館 推 動 藝 文 展 演 素 蘭 陣 及 神 龍 會 更 代 表 崇 蘭 人 熱 愛 文 化 藝 術 的 特 質 古 松 西 巷 巡 守 隊 更 是 居 民 參 與 社 區 安 全 工 作 的 自 我 實 現 未 來 以 崇 蘭 辦 桌 / 菜 瓜 宴 加 強 社 區 產 業 再 造, 期 望 營 造 出 可 永 續 生 存 及 生 活 的 好 社 區 目 前 已 完 成 培 根 課 程 至 進 階 班 圖 3-15 崇 蘭 社 區 環 境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 十 二 ) 屏 東 市 華 山 社 區 華 山 社 區 位 於 屏 東 市 華 山 里, 社 區 總 人 數 約 為 2,114 人, 位 於 瑞 光 路 大 連 路 廣 東 路 之 間, 也 是 新 舊 社 區 混 和 之 間, 所 以 社 區 居 民 也 包 含 原 住 人 口 及 外 來 人 口, 屏 東 基 督 教 醫 院, 瑞 光 夜 市 均 在 社 區 之 內, 故 文 教 商 都 均 衡 發 展 的 社 區 社 區 發 展 問 題 為 社 區 人 口 老 化, 孤 獨 老 人 需 要 社 會 的 關 懷 及 實 質 的 相 伴 醫 療 的 協 助 目 前 已 完 成 培 根 課 程 至 核 心 班 7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崇 蘭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83-

8 ( 十 三 ) 屏 東 市 永 安 社 區 圖 3-16 華 山 社 區 環 境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永 安 社 區 位 於 屏 東 市 永 安 里, 社 區 總 人 數 約 為 8,307 人, 社 區 內 有 復 興 國 小 鶴 聲 國 小 屏 東 高 工 屏 東 縣 棒 球 場 屏 東 地 方 法 院 本 社 區 為 都 市 計 畫 地 區, 社 區 產 業 型 態 主 要 以 工 商 業 為 主 人 口 眾 多, 但 外 來 人 口 佔 大 多 數, 凝 聚 力 差, 對 社 區 疏 離 冷 漠, 缺 少 向 心 力 認 同 感, 像 一 盤 散 沙, 以 致 政 府 給 社 區 的 一 些 福 利, 就 此 平 白 損 失 掉 了, 故 急 需 再 集 合 志 同 道 合 之 鄉 親, 共 同 打 造 新 的 永 安 社 區 目 前 已 完 成 培 根 課 程 至 核 心 班 圖 3-17 永 安 社 區 環 境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 十 四 ) 屏 東 市 麟 洛 鄉 田 道 社 區 田 道 社 區 位 於 麟 洛 鄉 田 道 村, 為 麟 洛 鄉 最 南 邊 的 村 落, 北 接 田 中 村, 東 北 鄰 田 心 村, 南 側 以 麟 洛 溪 與 竹 田 鄉 為 界, 西 側 以 大 湖 圳 與 屏 東 市 相 望, 鐵 路 橫 跨 村 莊, 並 設 麟 洛 站, 本 村 特 色 是 村 莊 內 的 巷 道 曲 折 狹 窄, 村 莊 外 圍 都 是 農 田 社 區 總 人 數 約 為 795 人 社 區 產 業 型 態 8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青 溪 婦 女 協 會 -84-

為 農 牧 業, 種 植 蓮 霧 與 檳 榔 目 前 社 區 發 展 問 題 為 社 區 人 口 老 化, 志 工 向 心 力 逐 漸 鬆 散, 凝 聚 力 不 足 目 前 已 完 成 培 根 課 程 至 核 心 班 圖 3-18 田 道 社 區 主 要 產 物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 十 五 ) 屏 東 市 麟 洛 鄉 田 中 社 區 因 本 村 主 要 聚 落 四 周 都 是 田 地, 故 稱 田 中 村 分 界 北 接 麟 趾 村, 東 鄰 田 心 村, 南 為 田 道 村, 西 與 屏 東 市 銜 接 目 前 社 區 總 人 數 約 為 1379 人 本 鄉 現 有 耕 作 面 積 共 1008 公 頃, 多 數 已 轉 作 果 樹 暨 它 項 作 物, 本 鄉 農 特 產 為 蓮 霧, 現 約 有 三 百 公 頃, 因 顏 色 鮮 紅 豔 麗, 故 以 紅 寶 石 喻 之, 每 粒 重 量 2 至 6 臺 兩 左 右, 甜 度 約 10 至 15 本 鄉 現 有 八 班 專 業 蓮 霧 產 銷 班, 大 部 份 共 同 運 銷 至 臺 北 果 菜 市 場 暨 彰 化 員 林 嘉 義 等 果 菜 市 場, 少 部 份 自 產 自 銷 田 中 社 區 最 早 之 中 西 式 合 壁 之 建 築 物 ( 仿 巴 洛 克 牌 樓 建 築 ), 亦 為 日 治 時 代 日 軍 陸 軍 防 空 隊 之 臨 時 指 揮 部, 在 當 時 物 資 匱 乏 的 台 灣, 鐵 製 品 皆 被 日 軍 拆 去 鍊 鐵 的 情 形 下, 京 兆 堂 門 窗 的 鐵 製 品 卻 無 任 何 損 失 即 此 緣 故 目 前 已 完 成 培 根 課 程 至 核 心 班 圖 3-19 田 中 社 區 主 要 產 物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85-

9 ( 十 六 ) 屏 東 市 麟 洛 鄉 新 田 社 區 新 田 社 區 位 於 麟 洛 鄉 新 田 村, 於 麟 洛 鄉 北 端, 與 長 治 鄉 及 內 埔 鄉 相 鄰, 其 間 有 南 二 高 麟 洛 交 流 道 出 口 處, 附 近 有 廣 闊 河 床 新 生 地 種 植 各 式 農 作 物, 又 有 濕 地 公 園 及 麟 洛 生 態 河 等 自 然 景 觀, 本 社 區 地 勢 低 漥 長 年 水 患 嚴 重, 近 年 來 鄉 公 所 與 代 表 會 社 區 共 同 整 治 河 川 後, 已 明 顯 改 善 淹 水 狀 況 社 區 總 人 數 約 為 2,436 人 社 區 產 業 型 態 為 休 閒 農 場 農 牧 業, 其 主 要 為 飼 養 猪 隻 種 植 瓜 果 與 蘭 花 目 前 已 完 成 培 根 課 程 至 核 心 班 圖 3-20 新 田 社 區 主 要 產 物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 十 七 ) 屏 東 市 麟 洛 鄉 麟 趾 社 區 本 村 位 於 麟 洛 部 落 中, 有 如 麒 麟 的 麟 趾 位 置, 故 稱 麟 趾 村 分 界 北 接 麟 蹄 村, 東 鄰 竹 田 鄉, 東 南 為 田 心 村, 南 臨 田 中 村, 西 與 屏 東 市 相 接, 西 北 與 長 治 鄉 香 楊 村 為 鄰 目 前 社 區 總 人 數 約 為 3,033 人 麟 趾 社 區 內 之 福 聖 宮, 歷 經 二 次 重 建 後, 於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初 完 峻, 並 於 同 年 二 月 份 完 成 開 廟 儀 式 供 奉 主 神 為 天 上 聖 母 供 奉 神 明 為 福 德 正 神 註 生 娘 娘 目 前 已 完 成 培 根 課 程 至 核 心 班 圖 3-21 麟 趾 社 區 環 境 及 上 課 示 意 圖 9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新 田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86-

二 專 家 學 者 專 家 學 者 之 受 訪 者 以 參 與 高 屏 地 區 100 年 度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之 培 訓 講 師 相 關 政 府 機 關 及 相 關 研 究 員 / 助 理 作 為 本 研 究 專 家 學 者 問 卷 發 放 之 對 象, 各 專 家 學 者 之 研 究 領 域 如 下 表 3-9 所 示 : 表 3-9 專 家 學 者 研 究 領 域 編 號 分 類 研 究 領 域 1 學 者 永 續 建 築 環 境 評 估 系 統 住 宅 品 質 評 估 生 態 建 築 環 境 計 畫 建 築 環 境 控 制 設 計 健 康 居 住 空 間 設 計 2 學 者 建 築 設 計 物 理 環 境 控 制 生 態 建 築 人 因 環 境 控 制 研 究 3 學 者 室 內 設 計 空 間 設 計 專 業 室 內 設 計 規 劃 4 學 者 建 築 與 空 間 設 計 室 內 音 響 設 計 室 內 設 計 與 裝 修 工 程 室 內 環 境 評 估 與 設 計 5 學 者 農 企 業 行 銷 管 理 消 費 決 策 行 為 整 合 行 銷 傳 播 策 略 6 學 者 休 閒 社 會 研 究 鄉 村 旅 遊 與 民 宿 經 營 管 理 創 新 管 理 7 學 者 大 陸 不 動 產 不 動 產 行 銷 與 管 理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8 學 者 建 築 設 計 社 區 營 造 都 市 設 計 室 內 設 計 裝 修 9 學 者 法 學 環 境 政 策 社 區 營 造 憲 法 與 人 權 10 學 者 文 化 創 意 設 計 工 業 設 計 使 用 性 工 程 11 學 者 環 境 控 制 系 統 建 築 音 響 學 環 境 噪 音 控 制 及 評 估 12 學 者 不 動 產 經 營 管 理 都 市 計 劃 13 學 者 民 法 商 事 法 證 券 交 易 法 不 動 產 經 法 規 14 學 者 商 用 不 動 產 與 住 宅 市 場 分 析 住 宅 政 策 與 住 宅 資 訊 不 動 產 經 濟 與 財 務 分 析 區 域 經 濟 分 析 都 市 計 劃 實 務 15 學 者 建 築 設 計 建 築 史 及 理 論 文 化 產 業 與 城 鄉 間 再 造 16 學 者 不 動 產 證 券 化 不 動 產 金 融 不 動 產 財 務 分 析 智 慧 建 築 17 學 者 微 感 測 器 微 奈 米 技 術 微 流 體 系 統 生 物 晶 片 光 纖 元 18 政 府 機 關 件 建 築 環 境 控 制 河 川 治 理 計 畫 之 規 劃 設 計 及 施 工 排 水 集 水 區 域 治 理 計 畫 之 規 劃 設 計 及 施 工 19 政 府 機 關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規 劃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20 研 究 員 / 助 理 防 災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擴 充 整 合 21 研 究 員 / 助 理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農 村 社 區 22 研 究 員 / 助 理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規 劃 農 村 社 區 23 研 究 員 / 助 理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農 村 社 區 24 研 究 員 / 助 理 室 內 設 計 物 理 環 境 控 制 人 因 環 境 控 制 研 究 25 研 究 員 / 助 理 室 內 設 計 物 理 環 境 控 制 人 因 環 境 控 制 研 究 26 研 究 員 / 助 理 農 村 社 區 立 體 綠 化 27 研 究 員 / 助 理 室 內 設 計 物 理 環 境 控 制 人 因 環 境 控 制 研 究 28 研 究 員 / 助 理 建 築 環 境 控 制 系 統 與 設 備 綠 色 建 築 生 態 建 築 與 社 區 29 研 究 員 / 助 理 建 築 規 劃 社 區 規 劃 30 研 究 員 / 助 理 土 地 管 理 老 人 與 福 利 環 境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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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實 證 分 析 本 問 卷 發 放 時 間 為 2011 年 12 月 1 日 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止, 共 計 發 放 230 份, 回 收 總 計 200 份, 回 收 率 為 86.96%, 扣 除 無 效 問 卷 後, 實 際 回 收 之 有 效 問 卷 176 份, 有 效 回 收 率 為 88%, 如 表 4-1 所 示 表 4-1 問 卷 發 放 及 回 收 情 形 項 目 問 卷 發 放 230 問 卷 回 收 200 問 卷 回 收 率 86.96% 有 效 問 卷 176 有 效 問 卷 率 88% 問 卷 份 數 4-1 樣 本 結 構 分 析 本 問 卷 調 查 之 基 本 資 料 包 括 性 別 年 齡 職 業 及 教 育 程 度 擔 任 社 區 幹 部 職 位 等 五 項, 各 研 究 變 項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分 析 如 表 4-2 所 示 在 一 般 問 卷 調 查 176 份 有 效 樣 本 中, 性 別 分 佈 情 形 以 女 性 較 為 居 多, 共 計 有 100 人, 所 佔 比 例 56.8%, 男 性 則 共 計 有 76 人, 所 佔 比 例 43.2% 在 年 齡 變 項 中, 本 研 究 將 年 齡 分 為 四 個 群 體, 分 別 為 1. 30 歲 以 下 2. 31~40 歲 3. 41~50 歲 4. 51~60 歲 及 5. 61 歲 以 上, 分 佈 情 況 以 51~60 歲 為 居 多, 共 計 51 人, 佔 29%, 其 次 為 41~50 歲, 共 計 45 人, 所 佔 比 例 25.6%, 而 31~40 歲 間 所 佔 比 例 較 為 偏 低, 僅 佔 10.2% 依 整 體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受 訪 者 主 要 年 齡 層 介 於 41~65 歲 之 間 在 職 業 變 項 中, 以 家 庭 主 婦 ( 夫 ) 所 佔 比 例 較 高, 共 計 有 48 人, 佔 27.3%, 其 次 為 退 休 人 員, 佔 13.1%, 學 生 比 例 4%, 所 佔 比 例 較 為 偏 低 本 研 究 將 9 個 職 業 選 項 歸 納 成 商 業 農 工 業 及 公 三 個 群 體, 以 農 工 業 受 訪 者 所 佔 比 例 最 高, 共 計 有 75 人, 其 次 為 公 教 及 專 家 研 究, 共 計 52 人, 而 在 地 服 務 業 所 佔 比 例 最 低, 僅 27.8%, 由 於 參 與 社 區 培 根 課 程 之 學 員, 以 家 庭 主 89-

婦 ( 夫 ) 較 能 配 合 課 程 時 間, 故 整 體 分 佈 結 果 符 合 本 研 究 所 設 想 範 圍 在 教 育 程 度 分 佈 情 形 中, 受 訪 者 學 歷 以 高 中 ( 職 ) 所 佔 比 例 最 高, 共 計 有 52 人, 佔 29.5%, 其 次 則 為 大 學 ( 專 ), 共 計 38 人, 所 佔 比 例 21.6% 再 者 為 研 究 所 ( 以 上 ), 共 計 30 人, 所 佔 比 例 17.0%, 此 部 份 以 專 家 學 者 領 域 居 多 另 外, 國 中 以 下 之 受 訪 者, 各 計 有 32 人 及 24 人, 所 佔 比 例 較 為 偏 低 此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本 問 卷 受 訪 者 大 多 數 為 中 等 學 歷 知 識 份 子 最 後, 在 擔 任 社 區 幹 部 職 位 分 佈 情 形 中, 受 訪 者 多 為 未 擔 任 社 區 幹 部 所 佔 比 例 最 高, 共 計 154 人, 佔 87.5%, 有 擔 任 社 區 幹 部 共 計 22 人, 所 佔 比 為 12.5% 表 4-2 一 般 問 卷 樣 本 結 構 分 佈 表 研 究 變 項 項 目 人 數 百 分 比 性 別 男 76 43.2 女 100 56.8 25 歲 以 下 11 6.3 1 25~30 歲 9 5.1 合 計 20 11.4 31~35 歲 6 3.4 2 36~40 歲 12 6.8 合 計 18 10.2 41~45 歲 20 11.4 年 齡 3 46~50 歲 25 14.2 合 計 45 25.6 51~55 歲 26 14.8 4 56~60 歲 25 14.2 合 計 51 29.0 61~65 歲 28 15.9 5 65 歲 以 上 14 8.0 合 計 42 23.9 商 業 7 4.0 商 業 服 務 業 21 11.9 自 由 業 21 11.9 職 業 合 計 49 27.8 工 業 9 5.1 農 工 業 家 庭 主 婦 ( 夫 ) 48 27.3 農 林 漁 牧 業 18 10.2 合 計 75 42.6 90-

表 4-2 一 般 問 卷 樣 本 結 構 分 佈 表 ( 續 ) 研 究 變 項 項 目 人 數 百 分 比 學 生 7 4.0 公 公 教 人 員 22 12.5 退 休 人 員 23 13.1 合 計 52 29.6 國 小 以 下 24 13.6 國 中 32 18.2 教 育 程 度 高 中 職 52 29.5 大 學 ( 專 ) 38 21.6 研 究 所 以 上 30 17.0 擔 任 社 區 幹 部 是 22 12.5 職 位 否 154 87.5 4-2 敘 述 性 統 計 分 析 根 據 本 研 究 問 卷 設 計, 本 問 卷 架 構 主 要 分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三 大 構 念 首 先 先 針 對 受 訪 者 調 查 對 於 問 卷 題 項 之 瞭 解 程 度, 在 問 卷 填 寫 前 在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中 之 平 均 值 為 3.69, 經 問 卷 受 訪 後, 平 均 值 為 4.18, 較 問 卷 填 寫 前 高 出 0.49; 在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中 之 平 均 值 為 3.56, 經 問 卷 受 訪 後, 平 均 值 為 4.12, 較 問 卷 填 寫 前 高 出 0.56; 在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中 之 平 均 值 為 3.74, 經 問 卷 受 訪 後, 平 均 值 為 4.27, 較 問 卷 填 寫 前 高 出 0.53, 結 果 顯 示, 受 訪 者 於 問 卷 填 寫 後 對 於 本 問 卷 之 評 估 項 目 瞭 解 程 度 提 高, 其 中 又 以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中 之 評 估 項 目 之 瞭 解 程 度 提 高 較 多 根 據 表 4-3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在 各 構 念 中, 平 均 值 皆 為 4 以 上, 最 高 為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值 為 4.41, 最 低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值 為 4.30, 兩 者 間 相 差 0.11, 表 示 皆 為 重 要, 因 此 進 一 步 探 討 構 念 中 之 各 構 面 間 差 異 性, 結 果 顯 示, 在 A 構 念 之 各 構 面 中, 平 均 值 皆 為 4 以 上, 最 高 為 社 區 服 務 機 能 (A4) 值 為 4.44, 其 次 為 節 能 減 碳 (A2) 值 為 4.41, 而 最 低 為 健 康 舒 適 (A3) 值 為 4.19, 其 最 高 值 與 最 低 值 相 差 0.25 在 B 構 念 之 各 構 面 中, 平 均 值 皆 為 4 以 上, 最 高 為 安 全 防 災 (B1) 值 為 4.41, 其 次 為 農 業 休 閒 (B6) 值 為 4.36, 而 最 低 為 便 利 舒 91-

適 (B5) 值 為 4.13, 其 最 高 值 與 最 低 值 相 差 0.28 在 C 構 念 之 各 構 面 中, 平 均 值 皆 為 4 以 上, 最 高 為 生 態 保 育 (C5) 值 為 4.47, 其 次 為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C1) 值 為 4.46, 而 最 低 為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C2) 值 為 4.18, 其 最 高 值 與 最 低 值 相 差 0.29 因 此 根 據 上 述 結 果 顯 示, 受 訪 者 對 於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社 區 現 況 條 件 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構 念 是 具 有 概 念 且 認 同, 這 在 未 來 推 動 永 續 農 村 發 展 上 是 有 所 幫 助 的 根 據 上 述 職 業 分 類, 歸 納 成 商 業 農 工 業 及 公 三 個 群 體 根 據 表 4-3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在 各 構 念 之 各 構 面 間, 皆 以 農 工 業 之 平 均 值 為 各 構 面 間 最 高, 符 合 整 體 檢 定 結 果 表 示 職 業 以 農 工 業 受 訪 者 之 認 同 程 度 最 高, 並 進 一 步 探 討 各 構 面 在 農 工 業 群 體 下 與 構 面 間 之 差 異 性 在 A 構 念 之 各 構 面 中, 以 社 區 服 務 機 能 (A4) 為 最 高, 值 為 4.59, 又 以 健 康 舒 適 (A3) 及 農 業 產 業 (A6) 與 整 體 構 面 平 均 值 差 異 最 大, 值 為 0.18; 在 B 構 念 之 各 構 面 中, 以 安 全 防 災 (B1) 為 最 高, 值 為 4.65, 又 以 便 利 舒 適 (B5) 與 整 體 構 面 平 均 值 差 異 最 大, 值 為 0.30; 在 C 構 念 之 各 構 面 中, 以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C2) 為 最 高, 值 為 4.59, 也 與 整 體 構 面 平 均 值 差 異 最 大, 值 為 0.41, 而 生 態 保 育 (C5) 與 整 體 構 面 平 均 值 差 異 最 小, 僅 0.01 表 4-3 敘 述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構 職 業 別 構 面 平 構 面 標 構 面 排 序 念 商 農 工 公 均 值 準 差 永 續 A1 生 態 4.33 4.46 4.19 4.34 0.56 4 標 農 A2 節 能 減 碳 4.36 4.54 4.25 4.41 0.53 2 村 A3 健 康 舒 適 4.03 4.37 4.08 4.19 0.67 6 (A) 評 估 A4 社 區 服 務 機 能 4.36 4.59 4.29 4.44 0.56 1 指 A5 安 全 防 災 4.29 4.58 4.29 4.41 0.59 3 智 A6 農 業 產 業 4.20 4.52 4.22 4.34 0.61 5 慧 B1 安 全 防 災 4.19 4.65 4.28 4.41 0.56 1 生 B2 醫 療 照 護 4.21 4.47 4.23 4.33 0.59 3 活 B3 節 能 永 續 4.20 4.51 4.09 4.30 0.64 4 科 技 B4 智 慧 便 捷 4.13 4.49 3.99 4.24 0.60 5 B5 舒 適 便 利 3.93 4.43 3.87 4.13 0.67 6 (B) B6 農 業 休 閒 4.26 4.55 4.17 4.36 0.60 2 農 村 C1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4.16 4.50 4.19 4.46 0.48 2 價 發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C) 展 潛 力 評 C2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4.31 4.59 4.27 4.18 0.72 5 C3 產 業 活 化 4.11 4.55 4.08 4.45 0.63 3 C4 文 化 保 存 活 用 4.19 4.52 4.10 4.36 0.60 4 C5 生 態 保 育 4.28 4.48 4.29 4.47 0.57 1 構 念 平 均 值 構 念 排 序 4.38 2 4.30 3 4.41 1 92-

4-3 信 度 分 析 本 研 究 以 Cronbach s α 值, 作 為 衡 量 同 一 構 面 下 各 題 項 間 之 一 致 性 Nunnally(1978) 指 出 Cronbach s α 值 以 0.70 以 上 為 標 準, 而 George et al.(2003) 則 進 一 步 提 供 α 係 數 評 鑑 標 準, 當 α 係 數 介 於 0.9~1 之 間, 表 示 此 測 量 信 度 優 良, 若 介 於 0.8~0.9 之 間, 則 表 示 此 信 度 良 好, 而 介 於 0.7~0.8, 表 示 此 信 度 尚 可 被 接 受 其 次, 若 低 於 0.7, 亦 表 示 此 信 度 是 可 疑 的, 且 有 可 能 不 被 接 受 根 據 表 4-4 信 度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本 研 究 各 衡 量 構 面 僅 以 健 康 舒 適 之 α 係 數 較 為 偏 低, 為 0.683, 其 餘 構 面 則 皆 大 於 0.7 以 上, 加 上 整 體 構 念 同 樣 也 大 於 0.7 以 上, 甚 至 是 高 達 0.9, 因 此 可 以 說 本 研 究 測 量 信 度 是 良 好 的, 亦 代 表 本 研 究 問 卷 具 有 相 當 高 的 一 致 性 及 穩 定 性 表 4-4 整 體 構 念 與 個 別 構 面 Cronbach s α 值 構 念 構 面 Cronbach s α 標 準 化 Cronbach s α 生 態 0.827 0.829 節 能 減 碳 0.897 0.897 永 續 農 村 健 康 舒 適 0.683 0.684 評 估 指 標 社 區 服 務 機 能 0.905 0.906 安 全 防 災 0.921 0.921 農 業 產 業 0.902 0.903 安 全 防 災 0.921 0.921 醫 療 照 護 0.892 0.897 智 慧 生 活 節 能 永 續 0.927 0.928 科 技 智 慧 便 捷 0.895 0.895 舒 適 便 利 0.855 0.854 農 業 休 閒 0.890 0.890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0.949 0.949 農 村 發 展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0.869 0.873 潛 力 評 價 產 業 活 化 0.935 0.935 文 化 保 存 活 用 0.855 0.858 生 態 保 育 0.911 0.912 整 體 構 念 Cronbach s α 0.916 0.932 0.911 93-

4-4 變 異 數 分 析 本 研 究 分 別 進 行 不 同 樣 本 群 體 及 各 衡 量 構 念 構 面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主 要 目 的 是 想 知 道 在 不 同 群 體 中, 其 平 均 數 是 否 相 等? 或 存 在 差 異? 另 外, 變 異 數 分 析 除 了 常 態 性 及 獨 立 性 基 本 假 設 之 外, 必 須 符 合 變 異 數 同 質 性 假 設 (homogeneity of variance), 也 就 是 母 體 的 變 異 數 必 須 是 具 有 同 質 性, 如 此 才 能 確 保 平 均 數 的 差 異, 是 反 應 了 各 群 體 本 質 上 類 似 但 平 均 數 不 同 的 樣 本 集 中 趨 勢 狀 態 的 差 異 倘 若 同 質 性 假 設 不 成 立, 則 會 使 得 平 均 數 的 比 較 存 有 混 淆 因 素 有 鑑 於 此, 本 研 究 將 先 進 行 同 質 性 檢 定, 再 進 行 變 異 數 分 析, 若 同 質 性 檢 定 結 果 顯 著, 則 在 事 後 檢 定 採 取 Dunnett(1980) 的 T3 法 來 處 理, 因 樣 本 數 的 不 同 最 可 能 的 影 響 是 造 成 變 異 數 同 質 假 設 的 違 反, 而 T3 法 的 特 性 是 調 整 臨 界 值 以 達 成 族 系 及 實 驗 面 的 錯 誤 機 率, 此 型 一 機 率 控 制 在 一 定 的 水 準 之 下 ( 邱 皓 政,2008) 若 檢 定 結 果 未 違 反 同 質 性 假 設, 則 採 取 費 雪 法 (Scheffe s methed)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4-4-1 整 體 構 念 在 整 體 構 念 與 專 家 社 區 群 體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中 ( 表 4-5),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及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構 念 中, 皆 違 反 同 質 性 檢 定, 表 示 其 母 體 的 變 異 數 非 具 有 同 質 性, 較 容 易 造 成 平 均 數 比 較 存 在 混 淆 的 因 素, 而 經 變 異 數 分 析 後,F 值 也 皆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各 組 體 間 未 存 在 明 顯 的 差 異 性 在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構 念 中, 其 同 質 性 檢 定 (p=0.519) 未 達 顯 著, 表 示 未 違 反 變 異 數 同 質 性 假 設, 加 上 F 值 有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在 構 念 B 中 至 少 有 兩 組 平 均 數 間 存 在 差 異, 經 由 事 後 檢 定, 其 結 果 顯 示 專 家 社 區 群 體 間 確 實 存 在 差 異, 亦 表 示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對 於 構 念 B 的 認 同 程 度 較 專 家 學 者 高 整 體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不 同 群 組 之 受 訪 者 在 構 念 B 中 存 在 之 差 異 性 較 明 顯, 表 示 受 訪 者 對 於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之 認 同 程 度 較 不 一 致, 但 其 在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及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構 念 中, 則 較 有 相 同 的 看 法 94-

表 4-5 領 域 與 整 體 構 念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平 標 構 分 人 均 準 同 質 性 檢 定 ANOVA 念 群 數 值 差 Levene ρ 值 F 值 ρ 值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專 家 社 區 全 體 30 4.29 0.42 146 4.40 0.50 176 4.38 0.49 檢 定 結 果 3.114 0.079* 1.187 0.277 --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專 家 社 區 30 4.12 0.48 146 4.34 0.53 0.418 0.519 4.117 0.044** 社 區 > 專 家 (B)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全 體 專 家 社 區 全 體 176 4.30 0.53 30 4.31 0.41 146 4.43 0.50 176 4.41 0.49 3.389 0.067* 1.501 0.222 -- 註 :1.*p<0.1;**p<0.05;***p<0.01; 2. 事 後 檢 定 :*. 在 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5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4-4-2 各 構 念 與 個 人 變 項 之 差 異 分 析 本 研 究 將 驗 證 不 同 的 個 人 變 項 對 各 構 念 之 差 異 性 檢 定, 其 個 人 變 項 包 括 性 別 年 齡 職 業 及 教 育 程 度 四 大 分 向, 其 分 別 詳 敘 如 下 : 一 性 別 以 性 別 作 為 分 組 變 數 比 較 男 女 對 各 構 念 的 變 數 比 較 男 女 對 各 構 念 的 認 知 差 異, 根 據 表 4-6 結 果 顯 示, 不 同 群 組 在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及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衡 量 構 念 中, 其 同 質 性 檢 定 皆 不 顯 著, 亦 符 合 變 異 數 基 本 假 設, 表 示 各 群 組 間 具 有 相 似 的 離 散 狀 況, 但 進 一 步 經 變 異 數 檢 定 後, 其 F 值 皆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亦 表 示 各 群 組 平 均 數 之 間 未 有 顯 著 差 異 性 存 在 依 整 95-

體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不 同 群 組 對 於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及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其 認 同 程 度 有 較 趨 於 一 致 的 現 象 表 4-6 性 別 與 整 體 構 念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平 標 構 分 人 均 準 念 同 質 性 檢 定 群 數 值 差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男 生 76 4.30 0.51 女 生 100 4.43 0.46 全 體 176 4.38 0.49 男 生 76 4.25 0.56 女 生 100 4.34 0.50 ANOVA Levene ρ 值 F 值 ρ 值 1.465 0.228 3.157 0.077 1.825 0.178 1.144 0.286 (B)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全 體 176 4.30 0.53 男 生 76 4.38 0.51 女 生 100 4.43 0.47 全 體 176 4.41 0.49 0.745 0.389 0.444 0.506 註 :1.*p<0.1;**p<0.05;***p<0.01; 2. 事 後 檢 定 :*. 在 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5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二 年 齡 以 年 齡 作 為 分 組 變 數 比 較 不 同 年 齡 層 對 各 構 念 的 變 數 及 對 各 構 念 的 認 知 差 異, 根 據 表 4-7 結 果 顯 示, 不 同 群 組 在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及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衡 量 構 念 中, 皆 違 反 同 質 性 檢 定, 表 示 其 母 體 的 變 異 數 非 具 有 同 質 性, 較 容 易 造 成 平 均 數 比 較 存 在 混 淆 的 因 素, 而 經 變 異 數 分 析 後,F 值 也 皆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各 組 體 間 未 存 在 明 顯 的 差 異 性 在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衡 量 構 念 中, 變 異 數 檢 定 結 果 皆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各 群 組 受 訪 者 的 認 同 程 度 並 不 存 在 顯 著 的 差 異 96-

表 4-7 年 齡 與 整 體 構 念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平 標 構 分 人 同 質 性 檢 定 ANOVA 事 後 檢 定 均 準 念 群 數 值 差 Scheffe Dunnett s Levene ρ 值 F 值 ρ 值 T3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30 歲 以 下 31~ 40 歲 41~ 50 歲 51~ 60 歲 61 歲 以 上 20 4.40 0.43 18 4.30 0.53 45 4.40 0.44 51 4.34 0.49 42 4.43 0.54 總 和 176 4.38 0.49 30 歲 以 下 31~ 40 歲 41~ 50 歲 51~ 60 歲 61 歲 以 上 20 4.28 0.44 18 4.14 0.54 45 4.24 0.55 51 4.34 0.50 42 4.40 0.57 總 和 176 4.30 0.53 30 歲 以 下 31~ 40 歲 41~ 50 歲 51~ 60 歲 61 歲 以 上 20 4.40 0.36 18 4.25 0.57 45 4.41 0.46 51 4.42 0.47 42 4.47 0.55 總 和 176 4.41 0.49 2.126 0.080* 0.361 0.836 -- -- 1.699 0.152 0.948 0.437 -- -- 3.029 0.019** 0.678 0.608 -- -- 註 :1.*p<0.1;**p<0.05;***p<0.01; 2. 事 後 檢 定 :*. 在 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5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3. 分 群 :1.30 歲 以 下,2.31~40 歲,3.41~50 歲,4.51~60 歲,5.61 歲 以 上 三 職 業 以 職 業 作 為 分 組 變 數 比 較 不 同 職 業 對 各 構 念 的 變 數 及 對 各 構 念 的 認 知 差 異, 根 據 表 4-8 結 果 顯 示, 不 同 群 組 在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衡 量 構 念 中, 同 質 性 檢 定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亦 符 合 變 異 數 基 97-

本 假 設, 其 F 值 為 7.061 達 顯 1% 著 水 準, 表 示 各 群 組 平 均 值 間 存 在 差 異 性, 透 過 T3 事 後 比 較 後, 結 果 顯 示 職 業 為 農 工 業 之 認 同 度 較 高 在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及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衡 量 構 念 中, 同 質 性 檢 定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亦 符 合 變 異 數 基 本 假 設, 其 F 值 分 別 為 13.509 及 13.215 達 顯 1% 著 水 準, 表 示 至 少 有 兩 組 存 在 差 異 性, 經 由 T3 法 事 後 檢 定 結 果 顯 示 在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中 顯 示 職 業 為 農 工 業 之 認 同 度 較 高 ; 在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中 顯 示 職 業 為 農 工 業 之 認 同 度 較 高 表 4-8 職 業 與 整 體 構 念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平 標 構 分 人 同 質 性 檢 定 ANOVA 事 後 檢 定 均 準 念 群 數 值 差 Leven Scheffe Dunnett s ρ 值 F 值 ρ 值 e T3 永 續 商 業 49 4.29 0.47 農 村 (2) 評 農 工 業 75 4.53 0.49 (2)> >(1) 估 1.404 0.248 7.061 0.001*** (1)> 指 >(3) 公 業 52 4.24 0.45 標 (3)*** *** (A) 全 體 176 4.38 0.49 智 慧 商 業 49 4.16 0.54 生 活 農 工 業 科 75 4.52 0.50 技 公 業 52 4.11 0.45 (B) 全 體 176 4.30 0.53 0.727 0.485 13.509 0.000*** (2) >(1) >(3) *** (2)> (1)> (3)*** 農 村 發 商 業 49 4.26 0.48 展 潛 農 工 業 力 75 4.61 0.44 評 價 公 業 52 4.25 0.46 (C) 全 體 176 4.41 0.49 0.245 0.783 13.215 0.000*** (2) >(1) >(3) *** (2)> (1)> (3)*** 註 :1.*p<0.1;**p<0.05;***p<0.01;2. 事 後 檢 定 :*. 在 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5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3. 分 群 :1. 商 業 服 務 業 及 自 由 業,2. 工 業 家 庭 主 婦 ( 夫 ) 及 農 林 漁 牧,3. 學 生 公 務 人 員 及 退 休 人 員 98-

四 教 育 程 度 以 教 育 程 度 作 為 分 組 變 數 比 較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對 各 構 念 的 變 數 及 對 各 構 念 的 認 知 差 異, 根 據 表 4-9 結 果 顯 示, 不 同 群 組 在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衡 量 構 念 中, 變 異 數 檢 定 結 果 皆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各 群 組 受 訪 者 的 認 同 程 度 並 不 存 在 顯 著 的 差 異 在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及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衡 量 構 念 中, 皆 違 反 同 質 性 假 設, 其 變 異 數 檢 定 有 達 到 5%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各 群 組 平 均 值 間 存 在 差 異 性, 透 過 Scheffe T3 事 後 比 較 後,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在 Scheffe 檢 定 法 中 結 果 顯 示 國 小 以 下 高 中 ( 職 ) 大 學 ( 專 ) 及 研 究 所 以 上 具 有 明 顯 的 差 異 性, 且 以 教 育 程 度 國 小 以 下 之 認 同 度 較 高 ; 在 T3 事 後 檢 定 法 中 結 果 顯 示 國 小 以 下 國 中 高 中 ( 職 ) 大 學 ( 專 ) 及 研 究 所 以 上 具 有 明 顯 的 差 異 性, 且 以 教 育 程 度 國 小 以 下 之 認 同 度 較 高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在 Scheffe 檢 定 法 中 結 果 顯 示 國 小 以 下 大 學 ( 專 ) 及 研 究 所 以 上 具 有 明 顯 的 差 異 性, 且 以 教 育 程 度 國 小 以 下 之 認 同 度 較 高 ; 在 T3 事 後 檢 定 法 中 結 果 顯 示 國 小 以 下 高 中 ( 職 ) 大 學 ( 專 ) 及 研 究 所 以 上 具 有 明 顯 的 差 異 性, 且 以 教 育 程 度 國 小 以 下 之 認 同 度 較 高 表 4-9 教 育 程 度 與 整 體 構 念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構 念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分 群 國 小 以 下 人 數 平 均 值 標 準 差 24 4.58 0.44 國 中 32 4.30 0.58 高 中 ( 職 ) 大 學 ( 專 ) 研 究 所 以 上 52 4.42 0.46 38 4.33 0.49 30 4.28 0.43 同 質 性 檢 定 ANOVA 事 後 檢 定 Levene ρ 值 F 值 ρ 值 99- Scheffe Dunnett s T3 1.912 0.111 1.809 0.129 -- -- 全 體 176 4.38 0.49 註 :1.*p<0.1;**p<0.05;***p<0.01; 2. 事 後 檢 定 :*. 在 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5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表 4-9 教 育 程 度 與 整 體 構 念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 續 ) 構 念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分 群 國 小 以 下 人 數 平 均 值 標 準 差 24 4.69 0.31 國 中 32 4.30 0.61 高 中 ( 職 ) 大 學 ( 專 ) 研 究 所 以 上 52 4.26 0.55 38 4.23 0.46 30 4.14 0.49 全 體 176 4.30 0.53 國 小 以 下 24 4.72 0.31 國 中 32 4.40 0.52 高 中 ( 職 ) 大 學 ( 專 ) 研 究 所 以 上 52 4.38 0.56 38 4.33 0.42 30 4.31 0.43 同 質 性 檢 定 ANOVA 事 後 檢 定 Leven e ρ 值 F 值 ρ 值 4.267 0.003** 4.420 0.002** 5.661 0.000*** 3.253 0.013** Scheffe (1) >(3) >(4) >(5) *** (1) >(4) >(5) ** Dunnett s T3 (1)> (2)> (3)> (4)> (5)*** (1)> (3)> (4)> (5)** 全 體 176 4.41 0.49 註 :1.*p<0.1;**p<0.05;***p<0.01; 2. 事 後 檢 定 :*. 在 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5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3. 分 群 :1. 國 小 以 下,2. 國 中,3. 高 中 ( 職 ),4. 大 學 ( 專 ),5. 研 究 所 以 上 100-

4-4-3 各 構 面 與 個 人 變 項 之 差 異 分 析 本 研 究 將 驗 證 不 同 的 個 人 變 項 對 各 構 面 之 差 異 性 檢 定, 目 的 欲 了 解 個 人 變 項 之 性 別 年 齡 職 業 與 教 育 程 度 存 在 差 異 變 異 數 分 析 除 了 常 態 性 及 獨 立 性 基 本 假 設 之 外, 亦 為 變 異 數 同 質 性 假 設 本 研 究 將 先 進 行 同 質 性 檢 定, 再 進 行 變 異 數 分 析 若 同 質 性 檢 定 結 果 達 顯 著 水 準, 則 在 事 後 檢 定 採 取 T3 法 來 處 理 若 檢 定 結 果 未 違 反 同 質 性 假 設, 則 採 取 費 雪 法 (Scheffe s methed)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一 性 別 以 性 別 作 為 分 組 變 數, 比 較 不 同 性 別 對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及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之 各 構 面 認 知 差 異, 根 據 前 述 各 構 念 之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其 同 質 性 檢 定 皆 不 顯 著, 因 此 進 一 步 探 討 各 構 面 之 差 異 性, 其 同 質 性 檢 定 中 除 社 區 服 務 機 能 (A4) 達 顯 著, 且 違 反 同 質 性 檢 定, 表 示 各 組 體 間 未 存 在 明 顯 的 差 異 性 其 餘 皆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符 合 變 異 數 基 本 假 設, 進 一 步 經 變 異 數 檢 定 後, 除 節 能 減 碳 (A2) 之 F 值 達 顯 著 水 準 外, 其 餘 F 值 皆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詳 參 附 錄 四 二 年 齡 以 年 齡 作 為 分 組 變 數, 比 較 不 同 年 齡 層 對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及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之 各 構 面 認 知 差 異, 根 據 前 述 各 構 念 之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構 念 A 及 構 念 C 皆 違 反 同 質 性 檢 定, 因 此 進 一 步 探 討 各 構 面 之 差 異 性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之 衡 量 構 面 中, 同 質 性 檢 定 皆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符 合 變 異 數 基 本 假 設, 經 變 異 數 檢 定 後, 其 F 值 皆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之 衡 量 構 面 中, 同 質 性 檢 定 中 除 智 慧 便 捷 (B4) 及 農 業 休 閒 (B6) 達 顯 著, 且 違 反 同 質 性 檢 定, 表 示 各 組 體 間 未 存 在 明 顯 的 差 異 性 其 餘 皆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符 合 變 異 數 基 本 假 設, 進 一 步 經 變 異 數 檢 定 後, 除 舒 適 便 利 (B5) 之 F 值 101-

達 顯 著 外, 其 餘 F 值 皆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詳 參 附 錄 四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之 衡 量 構 面 中, 同 質 性 檢 定 中 除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C1) 達 顯 著, 且 違 反 同 質 性 檢 定, 表 示 各 組 體 間 未 存 在 明 顯 的 差 異 性 其 餘 皆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符 合 變 異 數 基 本 假 設, 進 一 步 經 變 異 數 檢 定 後,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C2) 之 F 值 達 顯 水 準, 採 事 後 檢 定 驗 證,Scheffe 及 Dunnett s T3 法 結 果 顯 示 不 同 年 齡 層 存 在 明 顯 的 差 異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詳 參 附 錄 四 三 職 業 以 職 業 作 為 分 組 變 數, 比 較 不 同 職 業 對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及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之 各 構 面 認 知 差 異, 根 據 前 述 各 構 念 之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職 業 對 各 構 念 具 有 顯 著 相 關 影 響, 因 此 進 一 步 探 討 各 構 面 之 差 異 性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之 衡 量 構 面 中, 經 事 後 檢 定 Dunnett s T3 法 驗 證 結 果 顯 示 生 態 (A1) 節 能 減 碳 (A2) 社 區 服 務 機 能 (A4) 及 安 全 防 災 (A5) 等 構 面 之 不 同 職 業 存 在 明 顯 的 差 異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之 衡 量 構 面 中, 經 事 後 檢 定 Dunnett s T3 法 驗 證 結 果 顯 示 安 全 防 災 (B1) 智 慧 便 捷 (B4) 及 舒 適 便 利 (B5) 等 構 面 之 不 同 職 業 存 在 明 顯 的 差 異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之 衡 量 構 面 中, 經 事 後 檢 定 Dunnett s T3 法 驗 證 結 果 顯 示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C1)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C2) 產 業 活 化 (C3) 文 化 保 存 活 用 (C4) 及 生 態 保 育 (C5) 等 構 面 之 不 同 職 業 存 在 明 顯 的 差 異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詳 參 附 錄 四 四 教 育 程 度 以 教 育 程 度 作 為 分 組 變 數, 比 較 教 育 程 度 對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及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之 各 構 面 認 知 差 異, 根 據 前 述 個 構 念 之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構 念 B 及 構 念 102-

C 之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具 有 顯 著 相 關 影 響, 因 此 進 一 步 探 討 各 構 面 之 差 異 性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之 衡 量 構 面 中, 其 同 質 性 檢 定 皆 不 顯 著, 亦 符 合 變 異 數 基 本 假 設, 表 示 各 群 組 間 具 有 相 似 的 離 散 狀 況, 但 進 一 步 經 變 異 數 檢 定 後, 健 康 舒 適 (A3) F 值 達 顯 著 水 準 除 外, 其 餘 F 值 皆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亦 表 示 各 群 組 平 均 數 之 間 未 有 顯 著 差 異 性 存 在 依 整 體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不 同 群 組 對 於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及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其 認 同 程 度 有 較 趨 於 一 致 的 現 象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之 衡 量 構 面 中, 經 事 後 檢 定 Scheffe 法 驗 證 結 果 顯 示 安 全 防 災 (B1) 節 能 永 續 (B3) 智 慧 便 捷 (B4) 舒 適 便 利 (B5) 等 構 面 之 不 同 職 業 存 在 明 顯 的 差 異 ;Dunnett s T3 法 驗 證 結 果 顯 示 安 全 防 災 (B1) 節 能 永 續 (B3) 智 慧 便 捷 (B4) 舒 適 便 利 (B5) 及 農 業 休 閒 (B6) 等 構 面 之 不 同 職 業 存 在 明 顯 的 差 異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之 衡 量 構 面 中, 經 事 後 檢 定 Scheffe 法 驗 證 結 果 顯 示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C2) 及 產 業 活 化 (C3) 等 構 面 之 不 同 職 業 存 在 明 顯 的 差 異 ;Dunnett s T3 法 驗 證 結 果 顯 示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C1)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C2) 產 業 活 化 (C3) 及 生 態 保 育 (C4) 等 構 面 之 不 同 職 業 存 在 明 顯 的 差 異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詳 參 附 錄 四 103-

4-5 相 關 分 析 本 研 究 採 取 Pearson 所 提 出 之 皮 氏 積 差 相 關 係 數 (Pearson's product moment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作 為 變 項 間 衡 量 標 準, 此 係 數 值 介 於 ±1 之 間, 若 相 關 係 數 越 接 近 ±1, 則 表 示 變 項 的 關 聯 情 形 越 明 顯, 並 透 過 顯 著 性 的 檢 定 結 果, 以 判 斷 此 相 關 係 數 的 強 度 大 小 及 意 義 根 據 邱 皓 政 (2008) 指 出, 相 關 係 數 若 在 0.70 以 上, 則 代 表 變 項 關 聯 程 度 呈 現 高 度 相 關, 然 而 高 度 相 關 隱 含 著 變 數 間 的 共 線 性 問 題, 因 此 變 數 間 之 相 關 係 數 不 宜 過 高 一 整 體 構 念 根 據 表 4-10 整 體 構 念 之 相 關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各 變 項 之 間 皆 有 達 到 1% 的 顯 著 水 準, 且 其 相 關 係 數 皆 在 0.9 以 下, 表 示 變 項 之 間 關 聯 程 度 呈 現 高 度 相 關 另 外, 各 變 項 的 相 關 係 數 為 正 值, 亦 表 示 變 項 間 為 正 向 相 關, 呈 同 方 向 變 動 表 4-10 整 體 構 念 之 相 關 分 析 結 果 衡 量 構 念 (A) (B) (C)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1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0.804** (0.000) 0.690** (0.000) 1 0.793** (0.000) 1 ** 在 顯 著 水 準 為 0.01 時 ( 雙 尾 ), 相 關 顯 著 ;* 在 顯 著 水 準 為 0.05 時 ( 雙 尾 ), 相 關 顯 著 若 依 各 衡 量 構 面 之 相 關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 表 4-10), 各 構 面 中 的 變 項 皆 有 達 到 1% 的 顯 著 水 準, 且 大 部 分 的 相 關 係 數 皆 在 0.7 以 下 另 外, 各 個 構 面 中 之 相 關 係 數 皆 為 正 值, 亦 表 示 變 項 間 為 正 向 關 係, 此 結 果 符 合 本 研 究 之 設 計 另 外, 若 將 全 部 變 項 整 體 視 之 ( 表 4-11),B4 B6 與 C1 變 項 存 在 高 度 相 關 ( 深 色 色 塊 所 示 ), 與 其 他 變 項 則 皆 存 在 中 度 相 關 整 體 而 言, 不 論 是 各 構 念 相 關, 或 是 各 構 面 變 項 全 部 變 項 之 相 關, 其 變 項 與 變 項 之 間 大 多 數 皆 具 有 相 關 性, 且 相 關 程 度 適 中, 僅 少 數 為 高 度 相 關 及 低 度 相 關 104-

表 4-11 各 衡 量 構 面 之 相 關 分 析 構 面 A1 A2 A3 A4 A5 A6 B1 B2 B3 B4 B5 B6 C1 C2 C3 C4 C5 1 A1 生 態 A2 節 能 減 碳 A3 健 康 舒 適 A4 社 區 服 務 機 能 A5 安 全 防 災 A6 農 業 產 業 B1 安 全 防 災 B2 醫 療 照 護 B3 節 能 永 續 B4 智 慧 便 捷 B5 舒 適 便 利 B6 農 業 休 閒 C1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C2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C3 產 業 活 化 C4 文 化 保 存 活 用 C5 生 態 保 育 0.737** 1 (0.000) 0.684** 0.655** 1 (0.000) (0.000) 0.640** 0.770** 0.627** 1 (0.000) (0.000) (0.000) 0.610** 0.642** 0.668** 0.648** 1 (0.000) (0.000) (0.000) (0.000) 0.584** 0.612** 0.603** 0.705** 0.481** 1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536** 0.622** 0.552** 0.537** 0.690** 0.409** 1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594** 0.627** 0.595** 0.614** 0.609** 0.559** 0.637** 1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591** 0.698** 0.628** 0.597** 0.624** 0.496** 0.733** 0.751** 1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624** 0.661** 0.581** 0.635** 0.579** 0.539** 0.663** 0.727** 0.761** 1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559** 0.614** 0.574** 0.590** 0.542** 0.536** 0.695** 0.717** 0.724** 0.808** 1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520** 0.556** 0.568** 0.605** 0.529** 0.576** 0.587** 0.654** 0.623** 0.669** 0.693** 1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512** 0.602** 0.499** 0.615** 0.508** 0.519** 0.568** 0.662** 0.676** 0.729** 0.690** 0.702** 1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414** 0.523** 0.459** 0.537** 0.429** 0.530** 0.507** 0.535** 0.569** 0.608** 0.652** 0.599** 0.703** 1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391** 0.414** 0.435** 0.491** 0.351** 0.530** 0.353** 0.577** 0.534** 0.539** 0.522** 0.640** 0.655** 0.625** 1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495** 0.523** 0.517** 0.563** 0.421** 0.512** 0.389** 0.639** 0.571** 0.629** 0.594** 0.630** 0.742** 0.671** 0.728** 1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472** 0.529** 0.552** 0.537** 0.435** 0.404** 0.432** 0.555** 0.584** 0.616** 0.554** 0.581** 0.749** 0.569** 0.592** 0.696** 1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 在 顯 著 水 準 為 0.01 時 ( 雙 尾 ), 相 關 顯 著 ;* 在 顯 著 水 準 為 0.05 時 ( 雙 尾 ), 相 關 顯 著 105-

二 職 業 群 組 間 之 相 關 整 體 構 念 中 以 職 業 作 為 分 組 變 數, 根 據 表 4-12 相 關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不 同 職 業 之 各 變 項 間 皆 有 達 到 1% 的 顯 著 水 準, 且 其 相 關 係 數 皆 在 0.9 以 下, 表 示 變 項 之 間 關 聯 程 度 呈 現 高 度 相 關 另 外, 各 變 項 的 相 關 係 數 為 正 值, 亦 表 示 變 項 間 為 正 向 相 關, 呈 同 方 向 變 動 在 職 業 為 農 工 業 中, 其 受 訪 者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與 永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相 較 於 整 體 構 念 之 相 關 係 數 較 低, 而 商 業 及 公 業 對 於 此 相 關 係 數 較 整 體 構 念 高, 造 成 此 種 結 果 之 因 素 為 職 業 為 農 工 業 之 受 訪 者 對 於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之 認 同 程 度 較 低, 即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對 永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間 之 關 聯 性 較 低, 而 在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與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之 相 關 係 數 較 整 體 構 念 高, 而 商 業 及 公 業 對 於 此 相 關 係 數 較 整 體 構 念 低, 造 成 此 種 結 果 之 因 素 為 職 業 為 農 工 業 之 受 訪 者 多 屬 農 村 傳 統 產 業, 因 此 其 認 為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之 效 用, 可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達 成, 即 認 為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與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間 之 關 聯 性 較 高 表 4-12 整 體 構 念 之 相 關 分 析 結 果 - 職 業 職 業 別 衡 量 構 念 (A) (B) (C) 商 業 農 工 業 公 業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1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0.807** (0.000) 0.688** (0.000)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1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0.753** (0.000) 0.585** (0.000)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1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0.829** (0.000) 0.749** (0.000) 1 0.723** (0.000) 1 0.794** (0.000) 1 0.763** (0.000) ** 在 顯 著 水 準 為 0.01 時 ( 雙 尾 ), 相 關 顯 著 ;* 在 顯 著 水 準 為 0.05 時 ( 雙 尾 ), 相 關 顯 著 1 1 1 106-

4-6 路 徑 分 析 為 驗 證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影 響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對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之 影 響 及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影 響, 其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為 中 介 變 項, 以 路 徑 分 析 所 提 出 之 路 徑 模 式 圖 如 圖 4-1 所 示 根 據 研 究 架 構 及 文 獻, 本 研 究 欲 驗 證 的 假 說 如 下 : H1: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具 有 正 向 顯 著 影 響 H2: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對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具 有 正 向 顯 著 影 響 H3: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具 有 正 向 顯 著 影 響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H1(+)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H2(+)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H3(+) 圖 4-1 本 研 究 之 路 徑 模 式 圖 根 據 路 徑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 圖 4-2),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對 於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具 有 顯 著 性 的 影 響 效 果, 達 10% 顯 著 水 準 下, 則 標 準 化 係 數 值 為 0.146(F=32.516,p=0.000), 此 結 果 表 示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對 於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具 有 顯 著 正 向 影 響, 驗 證 本 研 究 假 說 H1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對 於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具 有 顯 著 性 的 影 響 效 果, 達 1% 顯 著 水 準 下, 則 標 準 化 係 數 值 為 0.804(F=54.254,p=0.000), 此 結 果 驗 證 本 研 究 假 說 H2;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具 有 顯 著 性 的 影 響 效 果, 達 1% 顯 著 水 準 下, 標 準 化 係 數 值 為 0.676 (F=32.516,p=0.000), 此 結 果 驗 證 本 研 究 假 說 H3 另 外,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在 模 型 中 為 中 介 變 項, 因 此,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亦 可 透 過 此 中 介 變 項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造 成 間 接 正 向 的 影 響 效 果, 其 eta 係 數 為 0.544(0.804*0.676) 107-

R =0.637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0.146*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0.804*** 0.676***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p<0.1;**p<0.05;***p<0.01 R =0.647 圖 4-2 路 徑 分 析 估 計 結 果 圖 除 了 上 述 運 用 路 徑 分 析 以 驗 證 本 研 究 所 提 出 之 主 要 研 究 假 說 之 外, 本 研 究 將 進 一 步 另 行 檢 定 A 主 要 構 念 與 B1 B2 B3 B4 B5 B6 構 面 間 之 路 徑 效 果, 再 進 一 步 透 過 B1 B2 B3 B4 B5 B6 構 面 與 C 主 要 構 念 間 之 路 徑 效 果 在 根 據 路 徑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 圖 4-3),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構 念 對 B1 B2 B3 B4 B5 B6 構 面 皆 具 有 正 向 且 顯 著 影 響 效 果, 其 標 準 化 係 數 值 分 別 為 0.672 0.715 0.724 0.720 0.678 0.665, 且 皆 達 1% 顯 著 水 準 下 再 者,B1 B2 B3 B4 B5 B6 構 面 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影 響 中, 除 了 B1 構 面 呈 現 負 向 無 顯 著 關 係 外, 其 餘 皆 為 正 向 影 響, 且 B3 B4 B6 構 面 具 有 顯 著 影 響 效 果, 其 B3 構 面 之 標 準 化 係 數 值 為 0.170, 達 5% 顯 著 水 準 下,B4 構 面 之 標 準 化 係 數 值 為 0.232, 達 1% 顯 著 水 準 下,B6 構 面 之 標 準 化 係 數 值 為 0.315, 達 5% 顯 著 水 準 下 根 據 表 4-13 及 4-14 效 果 分 析 顯 示, 除 了 原 本 B1 B2 B3 B4 B5 B6 變 項 間 具 有 直 接 效 果, 且 皆 有 顯 著 正 向 關 係 之 外, 但 對 於 C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而 言, 僅 B3 B4 B6 構 面 存 在 間 接 效 果, 且 有 顯 著 正 向 關 係,B3 構 面 之 標 準 化 係 數 值 為 0.123(0.724*0.170) B4 構 面 之 其 標 準 化 係 數 值 為 0.167(0.720*0.232) B6 構 面 之 其 標 準 化 係 數 值 為 0.210(0.665*0.315), 並 依 據 表 4-14 變 項 間 效 果 分 析 顯 示, 其 中 以 農 業 休 閒 之 間 接 效 果 最 高 108-

圖 4-3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之 各 構 面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路 徑 分 析 圖 表 4-13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之 各 構 面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路 徑 分 析 結 果 依 變 項 B1 B2 B3 B4 B5 B6 C 自 變 項 安 全 醫 療 節 能 智 慧 舒 適 農 業 農 村 防 災 照 護 永 續 便 捷 便 利 休 閒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0.672 0.715 0.724 0.720 0.678 0.665 -- 安 全 防 災 (B1) -- -- -- -- -- -- -0.116 醫 療 照 護 (B2) -- -- -- -- -- -- 0.107 節 能 永 續 (B3) -- -- -- -- -- -- 0.170 智 慧 便 捷 (B4) -- -- -- -- -- -- 0.232 舒 適 便 利 (B5) -- -- -- -- -- -- 0.119 農 業 休 閒 (B6) -- -- -- -- -- -- 0.315 表 4-14 相 關 間 接 效 果 類 別 間 接 路 徑 相 關 間 接 效 果 I A B3 C 0.123(0.724*0.170) II A B4 C 0.167(0.720*0.232) III A B6 C 0.210(0.665*0.315) 109-

本 研 究 將 進 一 步 另 行 檢 定 B 構 念 與 C1 C2 C3 C4 C5 主 要 構 面 間 之 路 徑 效 果 在 根 據 路 徑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 圖 4-4),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構 念 對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構 念 具 有 正 向 且 顯 著 影 響 效 果, 其 標 準 化 係 數 值 為 0.804, 且 皆 達 1% 顯 著 水 準 下 再 者,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構 念 與 C1 C2 C3 C4 C5 構 面 中, 除 C1 及 C5 構 面 無 顯 著 影 響 效 果 外, 其 餘 皆 有 正 向 且 顯 著 影 響 效 果, 其 中 又 以 C2 及 C4 構 面 達 1% 響 著 水 準 下, 其 標 準 化 係 數 值 分 別 為 0.297 及 0.252, 則 C3 構 面 達 10% 顯 著 水 準 下 根 據 表 4-15 效 果 分 析 顯 示, 除 了 原 本 A 構 念 對 B 構 念 間 具 有 顯 著 正 向 關 係 之 外, 但 對 於 C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中 之 各 構 面 而 言,B3 B4 B6 構 面 也 存 在 間 接 效 果, 且 有 顯 著 正 向 關 係,C2 構 面 之 標 準 化 係 數 值 為 0.238 ( 0.804*0.297 ) C3 構 面 之 其 標 準 化 係 數 值 為 0.102 (0.804*0.127) C4 構 面 之 其 標 準 化 係 數 值 為 0.202(0.804*0.252), 並 依 據 表 4-15 變 項 間 效 果 分 析 顯 示, 其 中 以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之 總 效 果 最 高 為 0.962 圖 4-4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之 各 構 面 路 徑 分 析 圖 110-

表 4-15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之 各 構 面 路 徑 分 析 結 果 自 變 項 C1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C2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依 變 項 C3 產 業 活 化 C4 文 化 保 存 C5 生 態 保 育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 -- -- -- -- B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直 接 效 果 0.647 0.724 0.583 0.701 0.678 0.804 間 接 效 果 -- 0.238 0.102 0.202 -- -- 總 效 果 0.647 0.962 0.685 0.903 0.678 0.804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 -- -- -- -- -- 直 接 效 果 0.117 0.297 0.127 0.252 0.105 -- 間 接 效 果 -- -- -- -- -- -- 總 效 果 0.117 0.297 0.127 0.252 0.105 -- 另 外, 根 據 上 述 路 徑 結 果, 本 研 究 將 進 一 步 另 行 檢 定 B 構 念 中 B1 B2 B3 B4 B5 B6 間 與 C 構 念 中 C1 C2 C3 C4 C5 之 路 徑 效 果 在 依 變 項 為 C1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時, 根 據 路 徑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 圖 4-5), 對 於 C1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而 言,A 構 念 可 透 過 B5 B6 變 項 達 到 顯 著 正 向 效 果, 其 標 準 化 係 數 分 別 為 0.334 及 0.270, 達 1% 顯 著 水 準 下, 並 依 據 表 4-16 變 項 間 效 果 分 析 顯 示, 其 中 以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與 舒 適 便 利 間 之 間 接 效 果 最 高, 其 標 準 化 係 數 值 為 0.226(0.678*0.334), 總 效 果 為 0.973 A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p<0.1;**p<0.05;***p<0.01 0.647*** 0.678*** B5 0.334*** 舒 適 便 利 B6 0.665*** 農 業 休 閒 0.270*** C1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圖 4-5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直 接 及 間 接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C1) 之 路 徑 分 析 圖 111-

表 4-16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與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之 影 響 效 果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C1 A C1 A B5 C1 A B6 C1 直 接 效 果 0.647 -- -- 間 接 效 果 -- 0.226 0.179 (0.678*0.334) (0.665*0.270) 總 效 果 0.647 0.973 0.826 (0.647+0.226) (0.647+0.179) 另 外, 在 依 變 項 為 C2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時, 根 據 路 徑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 圖 4-6), 對 於 C2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而 言,A 構 念 可 透 過 B3 B5 B6 變 項 達 到 顯 著 正 向 效 果, 其 標 準 化 係 數 分 別 為 0.172 0.221 及 0.142, 達 10% 顯 著 水 準 下, 並 依 據 表 4-17 變 項 間 效 果 分 析 顯 示, 其 中 以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與 舒 適 便 利 間 之 間 接 效 果 最 高, 其 標 準 化 係 數 值 為 0.149 (0.678*0.221), 總 效 果 為 0.873 0.724*** B3 0.724*** 0.172* 節 能 永 續 A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0.678*** B5 0.221* 舒 適 便 利 C2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B6 0.665*** 農 業 休 閒 0.142* *p<0.1;**p<0.05;***p<0.01 圖 4-6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直 接 及 間 接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C2) 之 路 徑 分 析 圖 表 4-17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與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之 影 響 效 果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C2 A C2 A B3 C2 A B5 C2 A B6 C2 直 接 效 果 0.724 -- -- -- 間 接 效 果 -- 總 效 果 0.724 0.124 (0.724*0.172) 0.848 (0.724+0.124) 0.149 (0.678*0.221) 0.873 (0.724+0.149) 0.094 (0.665*0.142) 0.828 (0.724+0.094) 112-

另 外, 在 依 變 項 為 C3 產 業 活 化 時, 根 據 路 徑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 圖 4-7), 對 於 C2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而 言,A 構 念 可 透 過 B2 B5 B6 變 項 達 到 顯 著 正 向 效 果, 其 標 準 化 係 數 分 別 為 0.171 0.347 及 0.264, 除 B2 構 念 達 10% 顯 著 水 準 下 以 外, 其 餘 皆 達 1% 顯 著 水 準 下, 並 依 據 表 4-18 變 項 間 效 果 分 析 顯 示, 其 中 以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與 舒 適 便 利 間 之 間 接 效 果 最 高, 其 標 準 化 係 數 值 為 0.235(0.678*0.347), 總 效 果 為 0.818 0.583*** B2 0.715*** 0.171* 醫 療 照 護 A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0.678*** B5 0.347*** 舒 適 便 利 C3 產 業 活 化 B6 0.665*** 農 業 休 閒 0.264*** *p<0.1;**p<0.05;***p<0.01 圖 4-7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直 接 及 間 接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產 業 活 化 (C3) 之 路 徑 分 析 圖 表 4-18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與 產 業 活 化 之 影 響 效 果 產 業 活 化 C3 A C3 A B2 C3 A B5 C3 A B6 C3 直 接 效 果 0.583 -- -- 0.122 0.235 0.175 間 接 效 果 -- (0.715*0.171) (0.678*0.347) (0.665*0.264) 0.705 0.818 0.758 總 效 果 0.583 (0.583+0.122) (0.583+0.235) (0.583+0.175) 另 外, 在 依 變 項 為 為 C4 文 化 保 存 時, 根 據 路 徑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 圖 4-8), 對 於 C2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而 言,A 構 念 可 透 過 B3 B5 B6 變 項 達 到 顯 著 正 向 效 果, 其 中 B3 變 項 及 B6 變 項 標 準 化 係 數 分 別 為 0.346 及 0.272, 達 1% 顯 著 水 準 下,B5 變 項 之 標 準 化 係 數 為 0.232, 達 5% 顯 著 水 準 下, 並 依 據 表 4-19 變 項 間 效 果 分 析 顯 示, 其 中 以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與 節 能 永 續 間 之 間 接 效 果 最 高, 其 標 準 化 係 數 值 為 0.250 (0.724*0.346), 總 效 果 為 0.951 113-

0.701*** 0.724*** B3 節 能 永 續 0.346*** A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0.678*** B5 舒 適 便 利 0.232** C4 文 化 保 存 *p<0.1;**p<0.05;***p<0.01 表 4-19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與 文 化 保 存 之 影 響 效 果 文 化 保 存 C4 A C4 A B3 C4 A B5 C4 A B6 C4 直 接 效 果 0.701 -- 間 接 效 果 -- 總 效 果 0.701 B6 0.665*** 農 業 休 閒 0.272*** 圖 4-8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直 接 及 間 接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文 化 保 存 (C4) 之 路 徑 分 析 圖 0.250 (0.724*0.346) 0.951 (0.701+0.205) 0.157 (0.678*0.232) 0.856 (0.701+0.157) 0.180 (0.665*0.272) 0.881 (0.701+0.180) 另 外, 在 依 變 項 為 C5 生 態 保 育 時, 根 據 路 徑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 圖 4-9), 對 於 C5 生 態 保 育 而 言,A 構 念 可 透 過 B2 B6 變 項 達 到 顯 著 正 向 效 果, 其 標 準 化 係 數 分 別 為 0.228 及 0.295, 達 1% 顯 著 水 準, 並 依 據 表 4-20 變 項 間 效 果 分 析 顯 示, 其 中 以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與 農 業 休 閒 間 之 間 接 效 果 最 高, 其 標 準 化 係 數 為 0.196(0.665*0.295), 總 效 果 為 0.874 A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0.678*** 0.715*** B2 0.228** 醫 療 照 護 B6 0.665*** 農 業 休 閒 0.295*** *p<0.1;**p<0.05;***p<0.01 圖 4-9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直 接 及 間 接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生 態 保 育 (C5) 之 路 徑 分 析 圖 114- C5 生 態 保 育

表 4-20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與 生 態 保 育 之 影 響 效 果 生 態 保 育 C5 A C5 A B2 C5 A B6 C5 直 接 效 果 0.678 -- -- 間 接 效 果 -- 0.163 0.196 (0.715*0.228) (0.665*0.295) 總 效 果 0.678 0.841 0.874 (0.678+0.163) (0.678+0.196) 4-7 小 結 綜 合 上 述 相 關 統 計 分 析 後, 本 研 究 依 各 實 證 結 果 歸 納 說 明 本 研 究 之 構 念 包 含 A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B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及 C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三 個 構 念, 依 據 上 述 信 度 分 析 變 異 數 分 析 相 關 分 析 及 路 徑 分 析 等 實 證 結 果, 分 析 進 行 彙 整 於 表 4-21 所 示 於 敘 述 性 統 計 之 平 均 值, 結 果 顯 示 整 體 構 念 中, 平 均 值 皆 為 4 以 上, 最 高 平 均 值 與 最 低 平 均 值 兩 者 間 相 差 0.11 範 圍 內, 表 示 受 訪 者 之 認 同 程 度 較 高 於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整 體 構 念 中 以 職 業 作 為 分 組 變 數, 以 職 業 為 農 工 業 認 同 度 最 高 ; 以 教 育 程 度 作 為 分 組 變 數, 以 教 育 程 度 為 國 小 以 下 之 受 訪 者 認 同 度 最 高 於 衡 量 構 面 中 以 年 齡 作 為 分 組 變 數,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C2) 之 衡 量 構 面, 以 年 齡 為 61 歲 以 上 之 受 訪 者 認 同 度 較 高 ; 以 職 業 作 為 分 組 變 數, 醫 療 照 護 (B2) 除 外, 其 餘 皆 與 整 體 構 念 相 同, 以 職 業 為 農 工 業 認 同 度 最 高 : 以 教 育 程 度 作 為 分 組 變 數, 結 果 也 與 整 體 構 念 檢 定 結 果 相 符 合, 均 以 教 育 程 度 國 小 以 下 之 受 訪 者 認 同 度 高 表 4-21 實 證 分 析 結 果 整 合 表 分 析 方 法 實 證 結 果 在 各 構 念 中, 平 均 值 皆 為 4 以 上, 最 高 值 與 最 低 值 間 之 差 距 在 0.11 範 敘 述 性 統 計 圍 內, 表 示 受 訪 者 之 認 同 程 度 較 高 整 體 構 念 優 良 信 度 分 析 衡 量 構 面 良 好 1. 性 別 :-- 2. 年 齡 :-- 3. 職 業 : 農 工 > 商 > 公 4. 教 育 程 度 : 整 體 構 念 變 異 數 分 析 A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 ( 事 後 檢 定 ) B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 國 小 以 下 > 國 中 > 高 中 ( 職 )> 大 學 ( 專 )> 研 究 所 以 上 C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 國 小 以 下 > 高 中 ( 職 )> 大 學 ( 專 )> 研 究 所 以 上 115-

表 4-21 實 證 分 析 結 果 整 合 表 ( 續 ) 分 析 方 法 變 異 數 分 析 相 關 路 徑 分 析 衡 量 構 面 ( 事 後 檢 定 ) 整 體 構 念 衡 量 構 面 實 證 結 果 1. 性 別 :-- 2. 年 齡 : C2 個 別 宅 院 :61 歲 以 上 >31~40 歲 以 下 3. 職 業 : A1 生 態 : 農 工 > 商 A2 節 能 減 碳 :: 農 工 > 商 A3 健 康 舒 適 : 農 工 > 商 A4 社 區 服 務 機 能 : 農 工 > 商 A5 安 全 防 災 : 農 工 > 商 > 公 A6 農 業 產 業 : 農 工 > 商 > 公 B1 安 全 防 災 : 農 工 > 公 > 商 B2 醫 療 照 護 :-- B3 節 能 永 續 : 農 工 > 商 > 公 B4 智 慧 便 捷 : 農 工 > 商 > 公 B5 舒 適 便 利 : 農 工 > 商 > 公 B6 舒 適 便 利 : 農 工 > 商 > 公 C1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農 工 > 商 > 公 C2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農 工 > 公 > 商 C3 產 業 活 化 : 農 工 > 公 > 商 C4 文 化 保 存 活 用 : 農 工 > 公 C5 生 態 保 育 : 農 工 > 公 > 商 4. 教 育 程 度 : B1 安 全 防 災 : 國 小 以 下 > 高 中 ( 職 )> 大 學 ( 專 ) > 國 中 > 研 究 所 以 上 B3 節 能 永 續 : 國 小 以 下 > 大 學 ( 專 )> 高 中 ( 職 ) > 國 中 > 研 究 所 以 上 B4 智 慧 便 捷 : 國 小 以 下 > 國 中 > 高 中 ( 職 )> 大 學 ( 專 )> 研 究 所 以 上 B5 舒 適 便 利 : 國 小 以 下 > 國 中 > 大 學 ( 專 )> 高 中 ( 職 )> 研 究 所 以 上 B6 舒 適 便 利 : 國 小 以 下 > 高 中 ( 職 )> 大 學 ( 專 ) C1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國 小 以 下 > 國 中 > 大 學 ( 專 )> 研 究 所 以 上 C2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國 小 以 下 > 國 中 > 大 學 ( 專 )> 研 究 所 以 上 C3 產 業 活 化 : 國 小 以 下 > 高 中 ( 職 )> 國 中 > 大 學 ( 專 ) C5 生 態 保 育 : 國 小 以 下 > 大 學 ( 專 ) 皆 在 0.9 以 下, 呈 現 高 度 相 關, 皆 為 正 向 相 關 1. 獨 立 衡 量 構 面 : 皆 在 0.7 以 下, 僅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與 智 慧 便 捷 農 業 休 閒 兩 變 項 存 在 高 度 相 關, 分 為 0.729 與 0.702 2. 全 部 變 項 : 皆 在 0.7 以 下, 皆 具 有 相 關 性, 且 相 關 程 度 適 中 H1: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具 有 正 向 顯 著 影 響 H2: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對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具 有 正 向 顯 著 影 響 H3: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具 有 正 向 顯 著 影 響 假 說 成 立 假 說 成 立 假 說 成 立 116-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隨 著 全 球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的 興 起, 智 慧 生 活 空 間 的 概 念 和 民 眾 的 生 活 也 日 趨 密 切, 且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是 未 來 發 展 之 趨 勢, 因 此 本 研 究 探 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力 評 價 之 分 析, 本 研 究 以 100 年 度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之 社 區 為 研 究 對 象, 探 究 加 入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於 農 村 社 區 生 活 中, 是 否 會 提 升 未 來 農 村 社 區 生 活 之 效 用 5-1 結 論 本 研 究 依 據 研 究 目 的 及 實 證 分 析 結 果 作 一 最 後 總 結, 茲 就 本 研 究 結 論 分 別 歸 納 敘 述 如 下 : 一 探 討 國 內 外 評 估 工 具 用 於 屏 東 縣 農 村 社 區 達 成 永 續 目 標 操 作 之 適 用 性 從 評 估 工 具 的 文 獻 資 料, 對 評 估 內 容 範 圍 與 規 模 研 究 等 綜 合 比 較 分 析,EEWH-EC 的 評 估 操 作 較 為 適 合 屏 東 縣 農 村 社 區 且 完 整 性 高, 故 將 EEWH-EC 評 估 項 目 適 度 調 整, 作 為 本 研 究 探 討 屏 東 縣 農 村 社 區 達 成 永 續 發 展 評 估 指 標 之 基 礎 二 探 討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及 專 家 學 者 不 同 屬 性 之 調 查 對 象 對 評 估 指 標 群 看 法 之 差 異 性 首 先 先 針 對 受 訪 者 調 查 對 於 問 卷 題 項 之 瞭 解 程 度, 在 問 卷 填 寫 後 在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中 之 平 均 值 皆 高 於 4 以 上 表 受 訪 者 於 問 卷 填 寫 後 對 於 本 問 卷 之 評 估 項 目 瞭 解 程 度 提 高, 其 中 又 以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中 之 評 估 項 目 之 瞭 解 程 度 提 高 較 多 根 據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整 體 構 念 之 平 均 值 皆 為 4 以 上, 最 高 平 均 值 與 最 低 平 均 值 間 之 差 距 在 0.11 範 圍 內, 表 示 受 訪 者 之 認 同 程 度 較 高 在 構 念 中 之 各 構 面 平 均 值 皆 為 4 以 上, 最 高 為 生 態 保 育 (C5), 其 平 均 值 為 4.47, 最 低 為 安 全 防 災 (B1), 其 平 均 值 為 4.41, 兩 者 差 距 為 0.06, 表 示 受 訪 者 之 認 同 程 度 較 高 117-

另 外, 以 問 卷 調 查 對 象 不 同 屬 性 做 為 分 組 變 數, 探 討 其 認 同 程 度 之 差 異 性, 經 變 異 數 分 析 與 事 後 檢 定 結 果 顯 示, 整 體 構 念 以 職 業 為 分 組 變 數, 其 中 職 業 以 農 工 業 認 同 程 度 最 高 ; 以 教 育 程 度 為 分 組 變 數, 以 教 育 程 度 以 國 小 以 下 之 受 訪 者 認 同 度 最 高 於 衡 量 構 面 中 以 年 齡 作 為 分 組 變 數,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C2) 之 衡 量 構 面, 以 年 齡 為 61 歲 以 上 之 受 訪 者 認 同 度 較 高 ; 以 職 業 作 為 分 組 變 數, 醫 療 照 護 (B2) 除 外, 其 餘 皆 與 整 體 構 念 相 同, 以 職 業 為 農 工 業 認 同 度 最 高 : 以 教 育 程 度 作 為 分 組 變 數, 結 果 也 與 整 體 構 念 檢 定 結 果 相 符 合, 均 以 教 育 程 度 國 小 以 下 之 受 訪 者 認 同 度 高 三 探 討 智 慧 生 活 應 用 服 務 技 術 於 農 村 社 區 追 求 永 續 發 展 過 程 操 作 之 適 用 性 本 研 究 根 據 路 徑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農 村 社 區 可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達 成 永 續 發 展 之 目 標, 其 優 先 發 展 順 序 依 序 為 節 能 永 續 (B3), 其 次 為 智 慧 便 捷 (B4), 再 者 為 醫 療 照 護 (B2) 舒 適 便 利 (B5) 安 全 防 災 (B1), 最 後 發 展 項 目 為 農 業 休 閒 (B6) 四 探 討 農 村 社 區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政 策 之 方 向,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之 應 用, 提 升 農 村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之 可 行 性 本 研 究 根 據 路 徑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農 村 社 區 若 希 冀 提 升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之 效 用, 可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中 之 舒 適 便 利 及 農 業 休 閒 來 達 成 ; 若 希 冀 提 升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之 效 用, 可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中 之 節 能 永 續 舒 適 便 利 及 農 業 休 閒 來 達 成 ; 若 希 冀 提 升 產 業 活 化 之 效 用, 可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中 之 醫 療 照 護 舒 適 便 利 及 農 業 休 閒 來 達 成 ; 若 希 冀 提 升 文 化 保 存 之 效 用, 可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中 之 節 能 永 續 舒 適 便 利 及 農 業 休 閒 來 達 成, 且 可 透 過 安 全 防 災 降 低 其 效 用 ; 若 希 冀 提 升 生 態 保 育 之 效 用, 可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中 之 醫 療 照 護 及 農 業 休 閒 來 達 成 如 下 表 5-1 所 示 : 118-

表 5-1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總 效 果 C 農 村 發 展 C1 C2 C3 構 潛 力 評 價 念 整 體 環 境 改 個 別 宅 產 業 活 化 B 智 慧 生 ( 依 變 項 ) 活 科 技 善 及 公 共 設 院 整 建 ( 中 介 變 項 ) 施 建 設 A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C4 文 化 保 存 活 用 C5 生 態 保 育 B1 安 全 防 災 -- -- -- -- -- B2 醫 療 照 護 -- -- 0.705 -- 0.841 B3 節 能 永 續 -- 0.848 -- 0.951 -- B4 智 慧 便 捷 -- -- -- -- -- B5 舒 適 便 利 0.826 0.873 0.818 0.856 -- B6 農 業 休 閒 0.973 0.828 0.758 0.881 0.874 5-2 後 續 建 議 針 對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對 農 村 社 區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之 建 議, 最 後 亦 給 予 後 續 研 究 者 未 來 之 相 關 研 究 建 議 方 向 分 別 歸 納 敘 述 如 下 : 一 社 區 居 民 部 分, 目 前 本 研 究 僅 針 對 屏 東 縣 100 年 度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之 社 區 做 調 查, 建 議 未 來 可 針 對 更 多 不 同 類 型 及 地 區 的 農 村 社 區 做 調 查 並 可 將 未 參 與 過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之 社 區 進 行 比 較, 再 者 可 將 研 究 調 查 做 更 進 一 步 的 研 究 探 討 評 估 項 目 下 的 標 準 二 本 研 究 僅 針 對 屏 東 縣 100 年 度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之 專 家 學 者 做 調 查, 建 議 在 不 同 縣 市 可 針 對 其 農 村 社 區 特 性 修 改 並 研 擬 適 合 各 縣 市 之 評 估 項 目 三 本 研 究 之 評 估 工 具 採 用 綠 建 築 評 估 手 冊 - 社 區 類 (EEWH-EC) 來 探 討, 建 議 未 來 可 使 用 不 同 之 評 估 工 具 進 行 比 較, 使 其 更 能 達 成 永 續 發 展 之 目 標 在 中 介 變 項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中 之 項 目, 則 以 i236 計 畫 之 評 估 項 目 為 主, 建 議 未 來 可 結 合 不 同 相 關 智 慧 政 策 進 行 探 討 119-

四 在 本 研 究 路 徑 結 果 分 析 中, 其 中 以 安 全 防 災 對 文 化 保 存 呈 現 負 向 顯 著 影 響, 其 顯 示 問 卷 對 象 對 此 項 目 認 為 對 農 村 社 區 生 活 效 用 並 無 提 升 之 幫 助, 建 議 未 來 可 探 討 其 二 者 間 負 向 顯 著 影 響 之 原 因, 是 否 可 加 以 改 善 五 社 區 居 民 部 分, 目 前 本 研 究 僅 針 對 屏 東 縣 100 年 度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之 社 區 做 調 查, 建 議 未 來 可 針 對 更 多 不 同 類 型 及 地 區 的 農 村 社 區 做 調 查 並 可 將 未 參 與 過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之 社 區 進 行 比 較, 再 者 可 將 研 究 調 查 做 更 進 一 步 的 研 究 探 討 評 估 項 目 下 的 標 準 六 本 研 究 僅 針 對 屏 東 縣 100 年 度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之 專 家 學 者 做 調 查, 建 議 在 不 同 縣 市 可 針 對 其 農 村 社 區 特 性 修 改 並 研 擬 適 合 各 縣 市 之 評 估 項 目 七 本 研 究 之 評 估 工 具 採 用 綠 建 築 評 估 手 冊 - 社 區 類 (EEWH-EC) 來 探 討, 建 議 未 來 可 使 用 不 同 之 評 估 工 具 進 行 比 較, 使 其 更 能 達 成 永 續 發 展 之 目 標 在 中 介 變 項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中 之 項 目, 則 以 i236 計 畫 之 評 估 項 目 為 主, 建 議 未 來 可 結 合 不 同 相 關 智 慧 政 策 進 行 探 討 八 在 本 研 究 路 徑 結 果 分 析 中, 其 中 以 安 全 防 災 對 文 化 保 存 呈 現 負 向 顯 著 影 響, 其 顯 示 問 卷 對 象 對 此 項 目 認 為 對 農 村 社 區 生 活 效 用 並 無 提 升 之 幫 助, 建 議 未 來 可 探 討 其 二 者 間 負 向 顯 著 影 響 之 原 因, 是 否 可 加 以 改 善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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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lint Chadwick (2010),Theoretic insights on the nature of performance synergies in human resource systems: Toward greater precision,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學 報 第 20 期 p85-p101 9. Davis, R. & Thomas, L. (1993). Direct estimation: A new approach to the diversity-performance debate. Management Science,39: 1334-1346. 10.Drury Crawley and Ilari Aho(1999, B.R.I),Building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methods:applications and development trends 11.DuFrene, D. D.(2010). Synergy. Retrieved January 10, 2011, from Reference for Business,web site: http://www.referenceforbusiness.com/management/str-ti/synergy.html 12.Dunnett, C.W. (1980).Pairwise Multiple Comparisons in the Unequal Variance Cas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tatistical Association. 75 (372): 796-800. 13.George, D., & Mallery, P. (2003). SPSS for Windows step by step: A simple guide and reference. 11.0 update (4th ed.). Boston:Allyn & Bacon. 14.Goold, M. & Campbell, A. (1998). Desperately seeking synergy.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76(5):130-143. 15.Jill Grant(2006), Planning The Good Community: New Urbanism In Theory And Practice 16.Kuei Feng Chang,Po Cheng Chou, Measuring the influence of using intelligent living concept on the sustainable rural villages in Taiwan, (2011)World Sustainable Building Conference - SB11, Helsinki 17.KUO Yi Chun, CHIANG Che Ming, CHANG Kuei Feng,A Study on the Relevance between the Green Buildings in Taiwan and the Assessment Results of SBTOOL, (2011) Trans Tech Publications Applied Mechanics and Materials Vols. 71-78 (2011) pp 2778-2782, Switzerland 18.LEED-NC(LEED for New Construction)(2009), 新 建 商 業 建 築 或 主 要 更 新 之 建 築 評 估 19.Martin, J. A. & Eisenhardt, K.M.(2002). Cross-business synergy:sources,processes and the capture of corporate value(herb Kelleher Center for Entrepreneurship Working Paper Series No.3). Austin: The University of Texas, McCombs School of Business. 20.Mckenzie, R. D.(1925), The Ecological Approach to the study of the Human Community,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 21.Noriyoshi Yokoo(2002,SB02),Comparison of buildings-assessment results of green housing in Japan by using Eco Homes, LEED,GBTool and Green housing A-Z 22.ODPM (The Office of the Deputy Prime Minister)2004 The Egan Review: Skill for Sustainable Communities. London: ODPM. -126-

23.Raymond J. Cole, Building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methods: clarifying intentions, BUIDING RESEARCH & INFORMATION (1999) 27 (4/5),230-246, 1999. 24.Roseland, M(2000)."Sustainable Community Development: Integrating Environmental, Economic, and Social Objectives," Progress in Planning. 54: 73-132. 25.Shuzo Murakami etal.(2002,sb02),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System of Building Environmental Efficiency in Japan(CASBEE-J) 26.Sustainable Seattle (1998). The Sustainable Seattle Indicators of Sustainable Community 1998: A Report on Long-Tern Culture, 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health for Seattle/King County. Sustainable Seattle. Seattle, Sustainable Seattle. 27.Todd,J.A., Crawley, D et al.(2001,b.r.i),comparative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tools and the role of the Green Building Challenge 28.White, G. F.( 1974) Natural hazards research: concepts, methods, and policy implications, in White G. F. (edn) Natural Hazards: Local, National, Global (pp. - ),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9.Young, M. D. (1992) Sustainable Investment and Resource Use, Great Britain: The Parthenon Publishing Group. 30.iiSBE(2012), Overview of the SBTool assessment framework, http://www.iisbe.org/sbtool-201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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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一 本 研 究 問 卷 調 查 內 容 敬 啟 者 您 好 : 非 常 感 謝 您 撥 冗 填 寫 此 份 學 術 性 問 卷 由 於 工 商 蓬 勃 發 展 造 成 農 村 人 口 嚴 重 外 移, 農 村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不 足, 農 村 社 區 生 活 機 能 低 及 人 口 結 構 老 化, 使 得 農 村 產 業 環 境 受 到 衝 擊 因 應 全 球 化 及 數 位 化, 基 於 健 康 效 率 永 續 經 營 的 理 念, 透 過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融 入 農 村 生 活, 創 造 優 質 生 活 環 境, 探 討 降 低 城 鄉 差 距, 確 保 永 續 經 營 本 問 卷 旨 在 探 討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架 構 對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影 響, 以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架 構 為 基 礎 並 參 酌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研 擬 該 問 卷 內 容, 希 望 透 過 此 問 卷 能 瞭 解 您 對 於 考 量 農 村 社 區 基 礎 現 況 環 境 下, 應 用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對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的 觀 點 之 看 法, 賜 予 寶 貴 意 見, 以 助 於 研 究 順 利 完 成 本 問 卷 所 得 資 料 與 結 果, 僅 供 學 術 研 究 之 用, 請 安 心 填 寫 作 答, 並 由 衷 感 激 您 的 協 助! 祝 平 安 喜 樂 國 立 屏 東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不 動 產 經 營 研 究 所 指 導 教 授 : 張 桂 鳳 博 士 研 究 生 : 張 淳 喻 敬 上 聯 絡 地 址 :900 屏 東 市 民 生 東 路 51 號 聯 絡 電 話 :0928065485;08-7238700#6148 E-mail:mini19880903@hotmail.com -129-

本 問 卷 架 構 內 容 評 估 構 念 評 估 構 面 評 估 項 目 第 一 部 份 (25) 第 二 部 份 (29) 第 三 部 份 (23)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架 構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生 態 節 能 減 碳 健 康 舒 適 社 區 服 務 機 能 安 全 防 災 農 業 產 業 安 全 防 災 醫 療 照 護 節 能 永 續 智 慧 便 捷 舒 適 便 利 農 業 休 閒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產 業 活 化 文 化 保 存 活 用 生 態 保 育 綠 化 量 水 循 環 生 物 多 樣 性 指 標 減 廢 再 生 能 源 節 能 建 築 綠 色 交 通 人 性 步 行 空 間 社 區 照 明 節 能 微 氣 候 公 害 污 染 社 區 福 祉 社 區 意 識 文 化 教 育 設 施 運 動 休 閒 設 施 生 活 便 利 設 施 防 救 災 避 難 犯 罪 維 安 角 落 生 活 避 難 圈 劃 設 防 救 災 避 難 路 線 防 救 災 避 難 據 點 農 業 資 源 產 業 農 業 資 源 衍 生 產 業 防 火 系 統 防 水 系 統 防 盜 系 統 緊 急 求 救 防 震 抗 風 系 統 防 有 害 氣 體 系 統 生 理 偵 測 健 康 管 理 健 康 資 訊 照 護 緊 急 支 援 服 務 水 環 境 節 能 技 術 高 效 率 設 備 能 源 監 視 系 統 能 源 管 理 系 統 再 生 能 源 設 備 無 障 礙 輔 助 公 共 資 訊 服 務 語 音 提 示 服 務 訪 客 導 覽 服 務 E 化 學 習 服 務 空 間 環 境 管 家 服 務 娛 樂 服 務 室 內 物 理 環 境 精 緻 農 業 特 色 食 材 物 流 系 統 觀 光 旅 遊 導 覽 服 務 加 工 食 品 履 歷 水 資 源 防 災 設 施 文 物 保 存 生 態 環 境 社 區 道 路 資 源 再 利 用 老 舊 農 水 路 修 建 照 顧 服 務 設 施 窳 陋 空 間 再 利 用 公 共 開 放 空 間 景 觀 休 閒 設 施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住 宅 興 建 住 宅 修 繕 庭 院 改 善 產 業 規 劃 設 計 產 業 行 銷 推 廣 文 化 調 查 規 劃 農 村 文 化 傳 承 空 間 維 護 經 營 管 理 生 態 資 源 保 護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生 態 旅 遊 及 環 境 教 育 -130-

第 一 部 份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架 構 此 部 份, 請 依 您 的 認 同 程 度 於 每 題 項 之 適 當 予 以 勾 選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無 意 見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1.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綠 化 量... 2.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水 循 環... 3.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生 物 多 樣 化 4.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減 廢... 5.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再 生 能 源 6.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節 能 建 築. 7.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綠 色 交 通. 8.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人 行 步 道 空 間 9.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社 區 照 明 節 能 10.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微 氣 候... 11.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公 害 污 染 12.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社 區 福 祉 13.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社 區 意 識 14.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文 化 教 育 設 施 15.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運 動 休 閒 設 施 16.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生 活 便 利 設 施 17.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防 救 災 避 難. 18.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犯 罪 維 安 角 落 19.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生 活 避 難 圈 劃 設 20.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防 救 災 避 難 路 線 21.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防 救 災 避 難 據 點 22.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產 業 優 良 認 證 23.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產 業 行 銷 活 動 24.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產 業 運 銷 管 道 25. 請 問 您 認 為 永 續 農 村 社 區 評 估 項 目, 應 包 含 農 林 漁 牧 自 然 景 觀 人 文 資 源... 諮 詢 議 題 : 依 據 您 的 專 業 是 否 建 議 增 加 評 估 項 目? -131-

第 二 部 份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此 部 份, 請 依 您 的 認 同 程 度 於 每 題 項 之 適 當 予 以 勾 選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無 意 見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1.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防 火 系 統 2.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防 水 系 統 3.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防 盜 系 統 4.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緊 急 求 救 5.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防 震 抗 風 系 統 6.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防 有 害 氣 體 系 統 7.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生 理 偵 測 8.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健 康 管 理 9.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健 康 資 訊 照 護 10.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緊 急 支 援 服 務 11.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水 環 境. 12.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節 能 技 術 13.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高 效 率 設 備 14.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能 源 監 視 系 統 15.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能 源 管 理 系 統 16.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再 生 能 源 設 備 17.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無 障 礙 輔 助 18.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公 共 資 訊 服 務 19.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語 音 提 示 服 務 20.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訪 客 導 覽 服 務 21.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E 化 學 習 服 務 22.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空 間 環 境 23.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管 家 服 務 24.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娛 樂 服 務 25.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室 內 物 理 環 境 26.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精 緻 農 業 27.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加 工 食 品 履 歷 28.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觀 光 旅 遊 導 覽 服 務 29. 請 問 您 認 為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導 入 農 村 社 區, 應 重 視 特 色 食 材 物 流 系 統 諮 詢 議 題 : 依 據 您 的 專 業 是 否 建 議 增 加 評 估 項 目? -132-

第 三 部 份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此 部 份, 請 依 您 的 認 同 程 度 於 每 題 項 之 適 當 予 以 勾 選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無 意 見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1.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水 資 源 改 善 建 設. 2.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防 災 設 施 改 善 建 設 3.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文 物 保 存 改 善 建 設 4.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生 態 環 境 改 善 建 設 5.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社 區 道 路 改 善 建 設 6.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資 源 再 利 用 改 善 建 設 7.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老 舊 農 水 路 修 建 改 善 建 設 8.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照 顧 服 務 設 施 改 善 建 設 9.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窳 陋 空 間 再 利 用 改 善 建 設 10.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公 共 開 放 空 間 改 善 建 設 11.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景 觀 休 閒 設 施 改 善 建 設 12.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改 善 建 設 13.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住 宅 興 建... 14.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住 宅 修 繕... 15.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庭 院 改 善... 16.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產 業 規 劃 設 計... 17.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產 業 行 銷 推 廣... 18.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文 化 調 查 規 劃... 19.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農 村 文 化 傳 承... 20.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空 間 維 護 經 營 管 理 21.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生 態 資 源 保 護... 22.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23. 請 問 您 認 為 提 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應 重 視 生 態 旅 遊 及 環 境 教 育. 諮 詢 議 題 : 依 據 您 的 專 業 是 否 建 議 增 加 評 估 項 目? -133-

第 五 部 份 受 訪 者 基 本 資 料 說 明 : 請 在 適 當 的 內 打 勾 1. 性 別 : 男 女 2. 年 齡 : 25 歲 以 下 25~30 歲 31~35 歲 36~40 歲 41~45 歲 46~50 歲 51~55 歲 56~60 歲 61~65 歲 65 歲 以 上 3. 您 的 職 業 : 商 業 工 業 服 務 業 自 由 業 家 庭 主 婦 ( 夫 ) 學 生 公 教 人 員 農 林 漁 牧 業 退 休 人 員 4. 教 育 程 度 : 國 小 以 下 國 中 高 中 職 大 學 ( 專 ) 研 究 所 以 上 5. 您 是 否 有 擔 任 社 區 幹 部 ( 如 : 村 長 里 長 理 事 長 或 總 幹 事 ) 是, 職 位 : 否 6. 問 卷 前 後 您 否 了 解 其 問 卷 內 涵 : 依 上 述 問 卷 之 研 究 變 項, 試 問 您 對 其 內 涵 是 否 瞭 解, 依 據 瞭 解 程 度 劃 分 五 個 權 重, 最 瞭 解 為 5 分, 最 不 解 為 1 分, 以 此 方 式 類 推 5 4 3 2 1 問 (1) 您 對 於 第 一 部 分 中 之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架 構 內 涵 是 否 瞭 解? 卷 前 (2) 您 對 於 第 二 部 分 中 之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內 涵 是 否 瞭 解? (3) 您 對 於 第 四 部 分 中 之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內 涵 是 否 瞭 解? 問 (1) 您 對 於 第 一 部 分 中 之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架 構 內 涵 是 否 瞭 解? 卷 後 (2) 您 對 於 第 二 部 分 中 之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內 涵 是 否 瞭 解? (3) 您 對 於 第 四 部 分 中 之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內 涵 是 否 瞭 解? 7. 諮 詢 議 題 : 上 述 四 大 部 分 中 之 評 估 項 目, 依 據 您 的 專 業 是 否 建 議 增 加 其 他 評 估 項 目? 若 有 為 何, 請 您 加 以 詳 述 本 問 卷 調 查 到 此 結 束, 再 次 謝 謝 您! 請 再 檢 查 一 次, 是 否 有 遺 漏 未 填 之 項 目, 更 感 謝 您 對 未 來 發 展 永 續 農 村 的 關 心 與 支 持, 謝 謝! -134-

問 卷 指 標 解 釋 一 第 一 部 份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指 標 解 釋 範 疇 指 標 解 釋 綠 化 量 包 含 CO 固 定 量 水 循 環 包 含 基 地 保 水 指 標 ; 社 區 雨 水 中 水 系 統 生 態 包 含 生 態 綠 網 ; 小 生 物 棲 地 ; 植 物 多 樣 性 ; 土 壞 生 物 多 樣 性 指 標 生 態 ; 照 明 光 害 ; 生 物 移 動 障 礙 包 含 建 築 結 構 輕 量 化 ;3R 建 材 生 態 建 材 ; 共 同 減 廢 歷 史 記 憶 就 建 築 保 存 或 舊 建 築 再 利 用 之 建 築 物 ; 營 建 汙 染 再 生 能 源 包 含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量 比 例 節 能 減 碳 健 康 舒 適 社 區 服 務 機 能 安 全 防 災 農 業 產 業 節 能 建 築 綠 色 交 通 人 性 步 行 空 間 社 區 照 明 節 能 微 氣 候 公 害 污 染 社 區 福 祉 社 區 意 識 文 化 教 育 設 施 運 動 休 閒 設 施 生 活 便 利 設 施 防 救 災 避 難 犯 罪 維 安 角 落 生 活 避 難 圈 劃 設 防 救 災 避 難 路 線 防 救 災 避 難 據 點 農 業 資 源 產 業 農 業 資 源 衍 生 產 業 包 含 街 廓 用 電 等 級 ; 綠 建 築 等 級 包 含 捷 運 ; 公 車 ; 社 區 公 車 或 制 度 化 社 區 汽 車 共 乘 系 統 ; 自 行 車 道 ; 自 行 車 停 車 場 包 含 陸 橋 ; 地 下 道 ; 步 道 / 廣 場 / 門 廳 之 去 高 差 設 計 ; 斜 坡 / 階 梯 之 扶 手 裝 置 ; 戶 外 休 息 座 椅 區 ; 人 行 步 道 包 含 過 量 設 計 路 燈 包 含 戶 外 通 風 ; 戶 外 遮 雨 遮 陰 ; 地 面 蒸 發 冷 卻 ; 地 物 輻 射 包 含 噪 音 源 ; 交 通 震 動 ; 空 氣 污 染 ; 過 境 道 路 ; 畜 牧 汙 染 ; 河 川 汙 染 ; 飲 水 汙 染 ; 下 水 道 汙 染 ; 土 壤 汙 染 包 含 老 人 照 護 制 度 ; 社 區 托 嬰 制 度 ; 幼 兒 園 包 含 共 同 歷 史 記 憶 舊 建 築 保 存 ; 自 然 景 觀 資 源 ; 社 區 產 業 ; 社 區 參 與 包 含 公 立 國 小 ; 圖 書 館 / 閱 覽 室 ;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 文 康 中 心 包 含 社 區 公 園 ; 兒 童 遊 戲 場 ; 綠 地 / 綠 色 空 間 ; 老 人 活 動 空 間 ; 其 他 活 動 空 間 包 含 購 物 ; 飲 食 ; 醫 療 ; 交 通 包 含 社 區 管 理 與 社 區 巡 守 隊 ; 住 宅 外 圍 公 共 使 用 區 域 之 公 設 監 設 器 ; 社 區 周 邊 娛 樂 場 所 包 含 具 犯 罪 危 險 性 角 落 ( 或 死 角 ); 入 侵 透 天 住 家 之 攀 爬 物 街 道 維 安 特 徵 鄰 地 維 安 狀 態 包 含 鄰 里 防 災 生 活 圈 ; 地 區 防 災 生 活 圈 ; 全 區 防 災 生 活 圈 包 含 緊 急 道 路 ; 輸 送 救 援 道 路 ; 消 防 避 難 道 路 ; 緊 急 避 難 道 路 包 含 緊 急 避 難 場 所 ; 臨 時 避 難 場 所 ; 臨 時 收 容 場 所 ; 中 長 期 收 容 場 所 包 含 優 良 認 證 ( 農 畜 牧 漁 花 果 ( 菜 )); 行 銷 活 動 ( 靜 態 動 態 ); 運 銷 管 道 ( 零 售 批 發 ) 包 含 農 林 漁 牧 動 物 之 景 觀 資 源 ; 自 然 景 觀 之 景 觀 資 源 ; 人 文 資 源 -135-

二 第 二 部 份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指 標 解 釋 範 疇 指 標 解 釋 防 火 系 統 包 含 設 置 防 災 中 心 或 中 央 監 控 室 ; 火 警 自 動 警 報 設 備 ; 可 顯 示 火 災 處 所 相 關 室 內 位 址 ; 防 火 系 統 故 障 自 動 回 報 ; 自 動 啟 動 滅 火 設 備 ; 火 災 發 生 後 能 即 時 有 引 導 人 員 避 難 防 水 系 統 包 含 漏 水 警 告 設 備 ; 淹 水 偵 測 設 備 ; 防 水 閘 門 ; 抽 排 水 設 施 安 全 包 含 防 盜 自 動 警 報 設 備 ; 人 車 自 動 監 視 設 備 ; 影 防 盜 系 統 防 災 音 對 講 設 備 ; 自 動 門 禁 管 制 設 備 ; 停 車 管 理 設 備 緊 急 求 救 包 含 昇 降 機 直 通 樓 梯 等 處 設 置 緊 急 求 救 按 鈕 或 電 話 ; 緊 急 求 助 系 統 能 與 監 視 系 統 連 動 防 震 抗 風 系 統 包 含 建 築 物 結 構 安 全 狀 態 監 視 系 統 ; 隔 震 系 統 ; 避 震 裝 置 防 有 害 氣 體 系 統 包 含 致 命 有 害 氣 體 之 偵 測 設 備 ; 防 止 致 命 有 害 氣 體 擴 散 設 備 生 理 偵 測 包 含 設 置 相 關 之 血 壓 心 跳 其 他 生 理 監 測 裝 置 包 含 設 置 健 身 或 休 閒 設 備 並 有 效 監 視 管 理 設 備 ; 健 康 管 理 醫 療 他 項 照 護 之 安 排 與 提 醒 照 護 健 康 資 訊 照 護 包 含 提 供 相 關 照 護 資 訊 查 詢 ; 遠 端 醫 療 緊 急 支 援 服 務 包 含 當 超 出 標 準 範 圍 時 能 夠 連 動 相 關 設 備 改 善 身 理 狀 況 或 啟 動 求 救 系 統 水 環 境 包 含 用 水 管 理 ; 水 質 管 理 節 能 技 術 包 含 智 慧 外 層 節 能 措 施 ; 空 調 設 備 節 能 措 施 ; 照 明 設 備 節 能 措 施 ; 動 力 設 備 節 能 措 施 節 能 包 含 高 效 率 之 冷 氣 機 ; 高 效 率 之 螢 光 燈 管 或 燈 具 高 效 率 設 備 永 續 照 明 設 備 ; 包 含 高 效 率 之 電 氣 設 備 能 源 監 視 系 統 包 含 空 調 或 動 力 或 照 明 設 備 具 有 能 源 監 視 功 能 能 源 管 理 系 統 包 含 具 有 能 源 監 視 或 需 要 量 用 電 管 理 功 能 再 生 能 源 設 備 包 含 再 生 能 源 設 備 之 功 能 無 障 礙 輔 助 包 含 無 障 礙 輔 助 ; 行 動 輔 助 公 共 資 訊 服 務 包 含 跑 馬 燈 ; 引 導 系 統 ; 電 子 公 告 欄 包 含 警 示 區 域 語 音 提 示 ; 設 施 使 用 語 音 提 示 ; 公 智 慧 語 音 提 示 服 務 共 廣 播 服 務 便 捷 包 含 行 動 導 覽 ; 導 覽 機 服 務 ; 訪 客 查 詢 接 待 及 管 訪 客 導 覽 服 務 理 服 務 E 化 學 習 服 務 包 含 電 子 圖 書 館 ; 遠 距 教 學 系 統 空 間 環 境 包 含 噪 音 防 治 對 策 ; 防 輻 射 計 畫 包 含 清 潔 服 務 系 統 ; 植 栽 自 動 澆 灌 系 統 ; 智 慧 家 管 家 服 務 電 ; 設 備 自 動 異 常 通 報 舒 適 包 含 影 音 娛 樂 視 訊 服 務 ; 個 人 化 情 境 控 制 系 統 ; 便 利 娛 樂 服 務 情 緒 感 知 系 統 ; 運 動 管 理 系 統 室 內 物 理 環 境 包 含 日 照 計 畫 ; 照 明 計 畫 ; 舒 適 環 境 偵 測 系 統 ; 空 調 設 備 ; 空 氣 品 質 偵 測 ; 排 換 氣 設 備 精 緻 農 業 包 含 健 康 農 業 ; 卓 越 農 業 包 含 使 用 RFID( 無 線 射 頻 辨 識 ) 建 立 流 通 履 歷 ; 加 工 食 品 履 歷 農 業 建 立 食 品 履 歷 資 訊 網 站 休 閒 包 含 建 立 全 球 化 資 訊 平 台 ; 多 元 主 題 遊 程 及 旅 遊 觀 光 旅 遊 導 覽 服 務 商 品 ; 數 位 導 覽 系 統 特 色 食 材 物 流 系 統 包 含 建 立 社 區 特 色 食 材 物 流 系 統 -136-

三 第 三 部 份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指 標 解 釋 範 疇 指 標 解 釋 水 資 源 包 含 自 用 自 來 水 處 理 ; 水 資 源 再 利 用 設 施 ; 溝 渠 防 災 設 施 包 含 水 土 保 持 ; 防 災 設 施 文 物 保 存 包 含 傳 統 建 築 ; 文 物 ; 文 化 設 施 生 態 環 境 包 含 埤 塘 ; 生 態 保 育 設 施 社 區 道 路 包 含 人 行 步 道 ; 自 行 車 道 ; 社 區 道 路 整 體 包 含 污 水 處 理 ; 垃 圾 處 理 ; 資 源 回 收 設 施 ; 再 生 環 境 資 源 再 利 用 能 源 改 善 老 舊 農 水 路 修 建 包 含 社 區 內 老 舊 農 路 及 水 路 修 建 及 公 包 含 老 人 照 顧 制 度 ( 關 懷 據 點 ) 社 區 托 嬰 制 度 共 設 照 顧 服 務 設 施 幼 兒 園 老 人 文 康 活 動 中 心 社 會 服 務 綜 合 館 施 建 老 人 養 護 中 心 設 包 含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 意 象 塑 造 ; 環 境 綠 美 化 ; 窳 陋 空 間 再 利 用 景 觀 維 護 設 施 公 共 開 放 空 間 包 含 公 園 ; 綠 地 ; 廣 場 ; 運 動 ; 簡 易 平 面 停 車 場 景 觀 休 閒 設 施 包 含 休 閒 遊 憩 場 所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包 含 網 路 ; 資 訊 基 礎 設 施 住 宅 興 建 包 含 興 建 計 材 料 及 施 工 費 用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產 業 活 化 文 化 保 存 活 用 生 態 保 育 住 宅 修 繕 庭 院 改 善 產 業 規 劃 設 計 產 業 行 銷 推 廣 文 化 調 查 規 劃 農 村 文 化 傳 承 空 間 維 護 經 營 管 理 生 態 資 源 保 護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生 態 旅 遊 及 環 境 教 育 包 含 屋 頂 ; 外 牆 ; 陽 臺 ; 露 臺 ; 花 臺 ; 門 ; 窗 與 屋 頂 突 出 物 之 修 繕 ; 熱 對 流 改 善 設 施 ; 窳 陋 建 築 物 拆 除 包 含 庭 院 入 口 與 圍 牆 之 修 繕 ; 綠 美 化 ; 透 水 舖 面 ; 生 態 與 綠 色 工 法 設 施 ; 污 廢 水 生 態 淨 化 設 施 ; 節 能 減 碳 設 施 ; 窳 陋 設 施 拆 除 包 含 社 區 產 業 資 源 調 查 分 析 診 斷 及 輔 導 ; 產 業 輔 導 培 力 計 畫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及 觀 摩 研 習 計 畫 ; 產 業 開 發 設 計 包 裝 ; 產 業 經 營 管 理 ; 產 銷 網 絡 整 合 包 含 促 銷 ; 推 廣 活 動 包 含 文 化 資 源 基 礎 調 查 ; 在 地 耆 老 田 野 訪 查 ; 文 化 地 圖 及 文 化 文 宣 製 作 包 含 文 化 ;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 傳 統 工 藝 ; 民 俗 ; 技 藝 傳 承 ; 文 化 導 覽 訓 練 ; 文 化 祭 典 ; 節 慶 活 動 包 含 歷 史 文 化 建 物 ; 空 間 修 護 活 化 ; 文 化 資 產 守 護 網 ; 文 化 資 產 經 營 管 理 ; 文 物 典 藏 展 示 管 理 包 含 社 區 內 既 有 生 態 資 源 需 加 以 保 護 維 護 包 含 調 查 社 區 內 現 有 資 源 及 監 測 管 理 包 含 社 區 居 民 對 環 境 之 認 識 及 建 構 生 態 休 閒 場 所 -137-

附 錄 二 表 1 性 別 與 整 體 構 念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平 標 構 分 人 均 準 同 質 性 檢 定 念 ANOVA 群 數 值 差 Levene ρ 值 F 值 ρ 值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男 生 76 4.3032 0.51434 女 生 100 4.4340 0.45951 總 和 176 4.3775 0.48688 1.465 0.228 3.157 0.077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男 生 76 4.2509 0.56402 女 生 100 4.3369 0.49968 總 和 176 4.2998 0.52859 1.825 0.178 1.144 0.286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男 生 76 4.3810 0.51247 女 生 100 4.4304 0.46719 總 和 176 4.4091 0.48645 0.745 0.389 0.444 0.506 註 :1.*p<0.1;**p<0.05;***p<0.01; 2. 事 後 檢 定 :*. 在 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5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138-

表 2 年 齡 與 整 體 構 念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構 念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A) 分 群 人 數 平 均 值 標 準 差 1 20 4.40 0.43 2 18 4.30 0.53 3 45 4.40 0.44 4 51 4.34 0.49 5 42 4.43 0.54 總 和 176 4.38 0.49 同 質 性 檢 定 ANOVA 事 後 檢 定 Levene ρ 值 F 值 ρ 值 Scheffe Dunnett s T3 2.126 0.080* 0.361 0.836 -- --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1 20 4.28 0.44 2 18 4.14 0.54 3 45 4.24 0.55 4 51 4.34 0.50 5 42 4.40 0.57 總 和 176 4.30 0.53 1.699 0.152 0.948 0.437 -- -- 農 1 20 4.40 0.36 村 發 2 18 4.25 0.57 展 潛 3 45 4.41 0.46 力 3.029 0.019** 0.678 0.608 -- -- 評 4 51 4.42 0.47 價 5 42 4.47 0.55 (C) 總 和 176 4.41 0.49 註 :1.*p<0.1;**p<0.05;***p<0.01; 2. 事 後 檢 定 :*. 在 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5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3. 分 群 :1.30 歲 以 下,2.31~40 歲,3.41~50 歲,4.51~60 歲,5.61 歲 以 上 -139-

表 3 職 業 與 整 體 構 念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平 標 構 分 人 同 質 性 檢 定 ANOVA 事 後 檢 定 均 準 念 群 數 值 差 Scheffe Dunnett s Levene ρ 值 F 值 ρ 值 T3 永 續 1 49 4.29 0.47 農 村 (2) 評 2 75 4.53 0.49 (2)> >(1) 估 1.404 0.248 7.061 0.001*** (1)> 指 >(3) 3 52 4.24 0.45 標 (3)*** *** (A) 全 體 176 4.38 0.49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B) 1 49 4.16 0.54 2 75 4.52 0.50 3 52 4.11 0.45 全 體 176 4.30 0.53 0.727 0.485 13.509 0.000*** (2) >(1) >(3) *** (2)> (1)> (3)***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C) 1 49 4.26 0.48 2 75 4.61 0.44 3 52 4.25 0.46 全 體 176 4.41 0.49 0.245 0.783 13.215 0.000*** (2) >(1) >(3) *** (2)> (1)> (3)*** 註 :1.*p<0.1;**p<0.05;***p<0.01;2. 事 後 檢 定 :*. 在 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5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3. 分 群 :1. 商 業 服 務 業 及 自 由 業,2. 工 業 家 庭 主 婦 ( 夫 ) 及 農 林 漁 牧,3. 學 生 公 務 人 員 及 退 休 人 員 -140-

表 4 教 育 程 度 與 整 體 構 念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平 標 構 分 人 均 準 同 質 性 檢 定 念 群 數 ANOVA 事 後 檢 定 值 差 Levene ρ 值 F 值 ρ 值 Scheffe Dunnett s T3 永 1 24 4.58 0.44 續 農 2 32 4.30 0.58 村 評 3 52 4.42 0.46 估 1.912 0.111 1.809 0.129 -- -- 指 4 38 4.33 0.49 標 5 30 4.28 0.43 (A) 總 和 176 4.38 0.49 1 24 4.69 0.31 智 (1)> 慧 2 32 4.30 0.61 生 (3)> (1)>(2)> 活 3 52 4.26 0.55 0.003 0.002 科 4.267 4.420 (4)> (3)>(4)> 技 4 38 4.23 0.46 ** ** (5) (5) (B) 5 30 4.14 0.49 *** 總 和 176 4.30 0.53 農 村 1 24 4.72 0.31 發 2 32 4.40 0.52 展 (1)> (1)>(3)> 潛 3 52 4.38 0.56 0.000 0.013 力 5.661 3.253 (4)> (4)>(5) 評 4 38 4.33 0.42 *** ** 價 (5)** ** 5 30 4.31 0.43 (C) 總 和 176 4.41 0.49 註 :1.*p<0.1;**p<0.05;***p<0.01; 2. 事 後 檢 定 :*. 在 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5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3. 分 群 :1. 國 小 以 下,2. 國 中,3. 高 中 ( 職 ),4. 大 學 ( 專 ),5. 研 究 所 以 上 -141-

附 錄 三 表 1 領 域 與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平 標 構 分 人 均 準 面 群 數 同 質 性 檢 定 ANOVA 檢 定 結 果 值 差 Levene ρ 值 F 值 ρ 值 生 態 (A1) 節 能 減 碳 (A2) 健 康 舒 適 (A3) 社 區 服 務 機 能 (A4) 安 全 防 災 (A5) 農 業 產 業 專 家 社 區 總 和 專 家 社 區 總 和 專 家 社 區 總 和 專 家 社 區 總 和 專 家 社 區 總 和 專 家 社 區 30 4.41 0.48 146 4.33 0.58 176 4.34 0.56 30 4.25 0.48 146 4.44 0.53 176 4.41 0.53 30 4.12 0.73 146 4.21 0.66 176 4.19 0.67 30 4.28 0.54 146 4.47 0.56 176 4.44 0.56 30 4.35 0.63 146 4.43 0.59 176 4.41 0.59 30 4.28 0.65 146 4.35 0.61 1.568 0.212 0.560 0.455 -- 1.315 0.253 3.151 0.078* 社 區 > 專 家 1.123 0.291 0.431 0.512 -- 0.598 0.440 2.804 0.096* 社 區 > 專 家 0.214 0.644 0.442 0.507 -- 0.027 0.871 0.316 0.575 -- (A6) 總 176 4.34 0.61 和 註 :1.*p<0.1;**p<0.05;***p<0.01; 2. 事 後 檢 定 :*. 在 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5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142-

表 2 領 域 與 整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平 標 構 分 人 均 準 同 質 性 檢 定 ANOVA 面 群 數 值 差 Levene ρ 值 F 值 ρ 值 檢 定 結 果 安 全 防 災 (B1) 醫 療 照 護 (B2) 節 能 永 續 (B3) 智 慧 便 捷 (B4) 舒 適 便 利 (B5) 專 家 社 區 總 和 專 家 社 區 總 和 專 家 社 區 總 和 專 家 社 區 總 和 專 家 社 區 總 和 30 4.21 0.54 146 4.45 0.56 176 4.41 0.56 30 4.35 0.56 146 4.32 0.60 176 4.33 0.59 30 4.02 0.55 146 4.36 0.64 176 4.30 0.64 30 3.99 0.57 146 4.29 0.60 176 4.24 0.60 30 3.85 0.62 146 4.18 0.66 176 4.13 0.67 0.709 0.401 4.916 0.028 ** 社 區 > 專 家 0.614 0.434 0.063 0.803 -- 2.394 0.124 7.269 0.008 *** 社 區 > 專 家 0.114 0.736 6.314 0.013** 社 區 > 專 家 0.187 0.666 6.401 0.012** 社 區 > 專 家 農 業 休 閒 (B6) 專 家 社 區 總 和 30 4.37 0.56 146 4.35 0.61 176 4.36 0.60 1.855 0.175 0.013 0.909 -- 註 :1.*p<0.1;**p<0.05;***p<0.01; 2. 事 後 檢 定 :*. 在 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5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143-

表 3 領 域 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平 標 構 分 人 均 準 同 質 性 檢 定 ANOVA 面 群 數 值 差 Levene ρ 值 F 值 ρ 值 體 環 境 改 善 (C1) 及 專 公 共 家 設 施 社 建 區 設 整 總 和 30 4.37 0.43 146 4.48 0.49 176 4.46 0.48 檢 定 結 果 1.496 0.223 1.352 0.247 --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專 家 社 區 30 3.80 0.55 146 4.26 0.72 5.686 0.018** 10.659 0.001*** 社 區 > 專 家 (C2) 總 和 176 4.18 0.72 產 業 活 化 (C3) 專 家 社 區 總 和 30 4.55 0.53 146 4.43 0.65 176 4.45 0.63 4.463 0.036** 0.937 0.334 文 化 保 存 活 用 專 家 社 區 30 4.32 0.56 146 4.36 0.61 0.970 0.326 0.114 0.736 (C4) 總 和 176 4.36 0.60 生 態 保 育 (C5) 專 家 社 區 總 和 30 4.42 0.69 146 4.47 0.54 176 4.47 0.57 0.473 0.493 0.212 0.646 註 :1.*p<0.1;**p<0.05;***p<0.01; 2. 事 後 檢 定 :*. 在 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5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144-

附 錄 四 表 1 性 別 與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構 面 分 群 人 數 平 均 值 標 準 差 同 質 性 檢 定 ANOVA Levene ρ 值 F 值 ρ 值 生 態 (A1) 男 生 女 生 總 和 76 4.28 0.54 100 4.39 0.58 176 4.34 0.56 0.864 0.354 1.766 0.186 節 能 減 碳 (A2) 男 生 女 生 總 和 76 4.30 0.56 100 4.48 0.49 176 4.41 0.53 0.866 0.353 5.152 0.024* 健 康 舒 適 (A3) 男 生 女 生 總 和 76 4.10 0.70 100 4.26 0.65 176 4.19 0.67 0.000 0.982 2.499 0.116 社 區 服 務 機 能 男 生 女 生 76 4.37 0.61 100 4.48 0.52 3.078 0.081* 1.762 0.186 (A4) 總 和 176 4.44 0.56 安 全 防 災 (A5) 男 生 女 生 總 和 76 4.33 0.62 100 4.47 0.57 176 4.41 0.59 0.598 0.440 2.337 0.128 農 業 產 業 男 生 女 生 76 4.30 0.61 100 4.37 0.62 0.293 0.589 0.517 0.473 (A6) 總 176 4.34 0.61 和 註 :1.*p<0.1;**p<0.05;***p<0.01; 2. 事 後 檢 定 :*. 在 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5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145-

表 2 性 別 與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平 標 構 分 人 均 準 同 質 性 檢 定 ANOVA 面 群 數 值 差 Levene ρ 值 F 值 ρ 值 安 全 防 災 (B1) 男 生 女 生 總 和 76 4.35 0.57 100 4.46 0.55 176 4.41 0.56 0.654 0.420 1.527 0.218 醫 療 照 護 (B2) 男 生 女 生 總 和 76 4.25 0.63 100 4.39 0.56 176 4.33 0.59 1.132 0.289 2.375 0.125 節 能 永 續 (B3) 男 生 女 生 總 和 76 4.26 0.64 100 4.33 0.64 176 4.30 0.64 0.060 0.807 0.403 0.527 智 慧 便 捷 (B4) 男 生 女 生 總 和 76 4.19 0.64 100 4.28 0.58 176 4.24 0.60 1.442 0.231 0.913 0.341 舒 適 便 利 (B5) 男 生 女 生 總 和 76 4.08 0.72 100 4.16 0.63 176 4.13 0.67 3.318 0.070 0.676 0.412 農 業 休 閒 (B6) 男 生 女 生 總 和 76 4.33 0.62 100 4.37 0.59 176 4.36 0.60 0.176 0.675 0.191 0.662 註 :1.*p<0.1;**p<0.05;***p<0.01; 2. 事 後 檢 定 :*. 在 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5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146-

表 3 性 別 與 農 村 發 展 潛 力 評 價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平 標 構 分 人 均 準 同 質 性 檢 定 ANOVA 面 群 數 值 差 Levene ρ 值 F 值 ρ 值 體 環 境 改 善 (C1)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整 男 生 女 生 總 和 76 4.42 0.50 100 4.49 0.46 176 4.46 0.48 0.304 0.582 1.057 0.305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男 生 女 生 76 4.17 0.67 100 4.18 0.75 2.216 0.138 0.013 0.911 (C2) 總 和 176 4.18 0.72 產 業 活 化 (C3) 男 生 女 生 總 和 76 4.43 0.60 100 4.47 0.65 176 4.45 0.63 0.954 0.330 0.152 0.697 文 化 保 存 活 用 男 生 女 生 76 4.38 0.63 100 4.34 0.58 1.031 0.311 0.165 0.685 (C4) 總 和 176 4.36 0.60 生 態 保 育 (C5) 男 生 女 生 總 和 76 4.42 0.63 100 4.50 0.52 176 4.47 0.57 1.795 0.182 0.830 0.634 註 :1.*p<0.1;**p<0.05;***p<0.01; 2. 事 後 檢 定 :*. 在 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5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147-

表 4 年 齡 與 永 續 農 村 評 估 指 標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構 分 人 平 標 面 群 數 均 準 同 質 性 檢 定 ANOVA 事 後 檢 定 值 差 Levene ρ 值 F 值 ρ 值 Scheffe Dunnett s T3 生 態 (A1) 節 能 減 碳 (A2) 健 康 舒 適 (A3) 社 區 服 務 機 能 (A4) 安 全 防 災 (A5) 農 業 產 業 (A6) 1 20 4.43 0.52 2 18 4.31 0.65 3 45 4.37 0.48 4 51 4.27 0.59 5 42 4.37 0.61 總 和 176 4.34 0.56 1 20 4.49 0.49 2 18 4.35 0.50 3 45 4.44 0.51 4 51 4.34 0.53 5 42 4.42 0.59 總 和 176 4.41 0.53 1 20 4.03 0.88 2 18 4.08 0.69 3 45 4.19 0.60 4 51 4.20 0.65 5 42 4.31 0.67 總 和 176 4.19 0.67 1 20 4.45 0.55 2 18 4.26 0.70 3 45 4.48 0.50 4 51 4.39 0.55 5 42 4.51 0.57 總 和 176 4.44 0.56 1 20 4.60 0.52 2 18 4.39 0.79 3 45 4.36 0.62 4 51 4.39 0.55 5 42 4.41 0.58 總 和 176 4.41 0.60 1 20 4.09 0.68 2 18 4.25 0.75 3 45 4.39 0.53 4 51 4.31 0.6 5 42 4.49 0.61 總 和 176 4.34 0.61 1.462 0.216 0.402 0.807 -- -- 1.462 0.216 0.402 0.807 -- -- 1.670 0.159 0.740 0.566 -- -- 1.151 0.334 0.794 0.530 -- -- 1.890 0.114 0.588 0.672 -- -- 1.025 0.396 1.678 0.157 -- -- 註 :1.*p<0.1;**p<0.05;***p<0.01; 2. 事 後 檢 定 :*. 在 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5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 在 0.01 水 準 上 的 平 均 差 異 很 顯 著 3. 分 群 :1.30 歲 以 下,2.31~40 歲,3.41~50 歲,4.51~60 歲,5.61 歲 以 上 -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