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 2018 第 193 号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 1 你公司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政策为:1 年以内 ( 含 1 年 ) 的应收款项计提为 1% 1 至 2 年计提 5% 2 至 3 年计提 20% 3 至 4 年计提 40% 请你公司: (1) 结合以往应收账款收回情况, 补充说明你公司对 1 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1% 的合理性 ; (2) 结合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补充说明你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合理, 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2 你公司 2017 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92 亿元, 较期初增长 1.79 亿元, 增幅为 1287.77%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下列问题: (1) 报告期末, 你公司应收深圳市富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16 亿元,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将上述应收款的产生的背景 合同内容 款项形式 可回收性 是否已充分进行计提坏账准备以及你公司对保障应收款安全所采取的措施等信息 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 (2) 报告期内, 你公司共支付业务合作诚意金 6,130 万元, 其中分别支付给华夏芯 ( 华夏芯通用处理器技术有限公司 )2,630 万元 1
德思普 ( 无锡德思普科技有限公司 )3,500 万元 华夏芯和德思普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请你公司补充提供上述款项对应的合同, 补充说明合同具体内容, 并结合同行业情况说明向华夏芯及其关联方德思普支付共计 6,130 万元合作诚意金的依据及合理性 ; (3) 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德思普享有应收账款债权 10,904 万元 ( 主要系其他应收款 - 合作诚意金 6,130 万元, 应收账款 3,294 万元 应收票据 1,480 万元 ),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对应收款项的交易背景 账龄 可收回性, 对应收账款提供担保的原因 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 (4) 为保障你公司对华夏芯及其关联方德思普 10,904 万元应收款项安全, 华夏芯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将其持有的 OPTIMUM SEMICONDUCTOR TECHNOLOGIES INC( 以下简称 OST 公司 ) 100.00% 股权质押给你公司作为担保 请你公司结合应收款项担保金额, 补充提供 OST 公司 100.00% 股权的评估价格文件 质押证明文件, 并对 OST 公司 100.00% 股权价值是否足以覆盖偿还华夏芯及其关联方德思普的全部应收款项进行分析说明, 请会计师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 3 2017 年末, 你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共 5,480 万元, 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收回金额 4,560 万元,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票据获取的交易背景 截至目前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 对应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合理,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
4 因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北京大明五洲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大明五洲 ) 到期未履约 2,448 万元 你公司已将债权转让给深圳市微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微镇保理 ), 并以微镇保理的名义起诉大明五洲,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债权转让时的折扣情况 转让款项是否收回 该应收账款转让是否附带追索权, 说明截至目前, 诉讼的进展情况以及款项回收情况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 2017 年末, 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账面金额 141,459,232.14 元, 主要系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以下简称 沃特玛 ) 出具, 该商业承兑汇票尚未逾期, 无需结转应收款, 但考虑其回收承兑能力较银行承兑汇票弱, 公司将上述尚未逾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视同应收账款管理, 按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 1,414,592.32 元, 计提比例为承兑汇票余额的 1% 请你公司结合沃特玛的经营情况, 解释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合理,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 2017 年末, 你公司对沃特玛持有的应收款项共计 1.90 亿元 ( 其中应收账款 1.05 亿元 应收票据 8,568 万元 ), 我部关注到近期沃特玛面临债务危机风险, 多名债权人已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冻结沃特玛财产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应收款项的产生原因 账龄 截至目前的款项回收情况 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计提是否充分 采取了哪些具体保全措施 请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 报告期末, 你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 2.28 亿元, 较期初增加 1.11 亿元, 同比增长 95.69% 根据你公司年报显示, 报告期在建工程大 3
幅增加主要原因为国民大厦在建工程所致, 请你公司详细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国民大厦在建工程的的进展情况 建造费用构成等具体信息, 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 2015 年至 2017 年, 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613 万元 -5,716 万元 -11,259 万元, 连续三年为负且逐年扩大 2017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5,543 万元, 同比降低 96.97% 请你公司解释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逐年恶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9 关于收入与成本数据: (1)2017 年度, 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合计 3.28 亿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的 47.26%, 其中第一大客户占比 17.94%, 请补充报备前五大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回款情况, 并说明前五大客户是否存在变动, 如有, 请解释原因和合理性 (2) 你公司 2017 年贸易类产品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4,830 万元, 同比增加 37.02%, 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说明报告期内贸易类细分产品的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等信息, 并对该部分营业收入较同期大幅增长的合理性进行解释说明 ; (3) 报告期内你公司 技术服务业务 及 其他 类产品毛利率分别高达 99.90% 及 58.64%, 且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31.04% 及 33.21%, 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可比产品数据及公司相关产品核心竞争力等情况, 说明上述产品高毛利率及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 (4) 报告期内, 你公司不同区域之间销售产品毛利率存在较大 4
差异, 且较上年同期变化幅度较大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东北地区 西南地区及境外地区销售产品高毛利率及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补充说明华东地区 华中地区 西北地区销售产品毛利率低于其他地区及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 (5)2017 年度, 你公司境外收入 1.56 亿元, 较 2016 年度上升 27.86%, 请补充说明境外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请会计师说明就海外收入真实性所做的核查工作, 并就其业绩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6) 请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于格式 (2017 年修订 ) 第二十七条的要求, 补充披露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 10 2017 年度, 你公司来自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合计 3.21 亿元, 占年度采购总额的 51.26%, 其中第一大供应商占比 14.57%, 请补充报备前五大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款项支付情况, 并说明前五大供应商是否存在变动, 如有, 请解释原因和合理性 11 2017 年度, 你公司管理费用为 1.74 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1,153 万元, 同比增长 7.10% 其中, 你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副总经理等管理层人员报酬均较上年大幅增长 (1) 请你公司结合业绩亏损及公司经营治理情况, 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较同期增长的原因及具体用途, 并分析说明管理费用较同期增长的合理性 ; (2) 请你公司分析说明在公司业绩大幅亏损以及对外投资面临 5
5 亿元损失的情况下, 你公司管理层人员报告期内报酬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提升的依据 合理性以及是否涉嫌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 ; (3) 请你公司详细补充披露对于子公司对外投资面临 5 亿元损失相关责任人的内部追责情况, 并补充说明相应的整改措施 12 报告期末, 你公司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7.75 亿元, 请结合资管新规, 说明以上款项的安全性和可回收性 13 存货跌价准备期初余额为 3,995 万元, 本期仅转销 817 万元, 请说明存货的库龄, 结合产品的更新换代情况, 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4 请对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 说明将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并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5 你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称, 报告期内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深圳国泰旗兴基金普通合伙人失联为偶发事件 但我部关注到, 你公司在投资国泰旗兴基金过程中, 未对投资资金安全及投后跟踪管理等方面做到有效控制, 也未对相关补充协议进行及时披露, 因此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对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6 报告期末你公司因收购国民电商形成商誉账面原值余额 5,467 万元, 报告期内并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请你公司补充提供报告期内国民电商的财务数据, 并补充说明对国民电商商誉的减值测 6
试过程和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17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2017 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并在 5 月 22 日前将有关说 明材料报送我部, 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8 年 5 月 16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