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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2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摘要是在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基础上摘录而成, 投资者如需了解员工持股计划的详细内容请阅读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全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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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 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募集说明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 一 )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 拟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 并全额认购由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拟设立的集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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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

份额的初始比例不超过 26.29% 钢银电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完成后, 公司持有钢银电商股份比例将由 55.09% 降至 54.53%( 按 万股计算 ) 具体份额和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 钢银电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 ) 原则 1 依法合规原则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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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 并与公司或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 二 )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 1. 公司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 为公司及分支机构 ( 含全资 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 办事处 ) 的管理人员 ; 3. 为公司及分支机构 ( 含全资 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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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的初始比例不超过 25.75% 钢银电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行权完成后, 公司持有钢银电商股份比例将由 42.66% 降至 42.26% ( 按 万股计算 ) 具体份额和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 钢银电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 ) 原则 1 依法合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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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提示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 及其摘要, 并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 深圳证券

( 三 ) 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与其他投资者享有平等的权益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3 第一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3 第二条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 3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4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与份额分配... 5 第五条资金来源... 5 第六条股票来源和数量... 5 第七条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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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 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 并对本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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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 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 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 公司不得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3. 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 四 ) 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 五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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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应当就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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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负责审核批准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报股东大会审批, 并在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 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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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 雪人股份证券代码 :00263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二〇一八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及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 : 员工持股计划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2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技术 ( 业务 ) 骨干员工 参与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1,500 人 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 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 ( 以 份 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 元 ),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 公司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西部信托 ) 管理, 并全额认购西部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西部信托 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信托单位 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上限为 20,000 万份, 按照 1:1 的比例设立优先信托单位和劣后信托单位, 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雪人股份股票 5 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汝捷为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费用 优先信托单位的最高信托利益的差额补足义务人和补仓义务人 - 2 -

6 以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 20,000 万元和公司股票 2018 年 2 月 6 日的收盘价 7.33 元测算, 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 2728 万股, 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4.05%,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4.99%, 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7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 足额缴纳的, 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 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 ( 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 竞价交易 ) 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 ( 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 竞价交易 ) 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8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 且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 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 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9 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 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 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 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 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 3 -

目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 2 目录... 4 释义... 5 第一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6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8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锁定期... 9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1 第五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13 第六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5 第七章公司融资时员工计划的参与方式... 16 第八章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7 第九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8 第十章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9 第十一章其他重要事项... 21-4 -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 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雪人股份 公司 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指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指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指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标的股票资产管理机构 西部信托管理合同参与人持有人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 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备忘录第 7 号 公司章程或章程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指西部信托 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指西部信托 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雪人股份股票指西部信托有限公司指西部信托 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参与对象实际出资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 : 员工持股计划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5 -

第一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 一 ) 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 备忘录第 7 号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 二 ) 参与对象的范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员工, 参与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 领取薪酬, 并签订劳动合同 ( 三 ) 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 1 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及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中层及以上员工 ; 3 公司及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基层优秀员工 ; 4 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 最近三年内, 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 贪污 盗窃 侵占 受贿 行贿 失职 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行为, 或违反公序良俗 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 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 4 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 5 相关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 6 -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 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资金及股票来源 期限及规模 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的情况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 1,500 人 其中,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林汝捷认购份额不超过 500 万份, 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5%; 其他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3 人, 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2,000 万份, 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20%, 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7,500 万份,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75%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 持有人拟出资额 ( 万元 ) 拟出资比例 (%)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林汝捷 500 5% 董事 副总经理林汝捷 林长龙, 董事陈忠辉, 监事林良秀 张功旺 江康锋, 副总经理陈玲 林松生 林云珍 华耀虹 叶贤伟 财务总监许慧宗 技术总监范明升 2,000 20% 公司其他员工 7,500 75% 合计 10,000 100% 注 : 参与对象的最终名单 人数 出资额以实际出资为准 - 7 -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 以 份 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金额为 1.00 元,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 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 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 足额缴纳的, 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 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 参与对象认购资金未按期 足额缴纳的, 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 ( 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 竞价交易 ) 和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雪人股份股票 任一参与对象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 参与对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 8 -

鉴于目前实际购买标的股票的日期 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尚不确定 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后以二级市场购买 ( 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 竞价交易 ) 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4.99% 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 ( 包括但不于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 竞价交易 ) 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以西部信托 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 20,000 万元和公司股票 2018 年 2 月 6 日的收盘价 7.33 元 / 股测算, 西部信托 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 2728 万股, 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4.05% - 9 -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锁定期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 自本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 且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 如因集合信托计划出售公司股票存在限制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 导致集合信托计划名下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 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集合信托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雪人股份的股票, 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集合信托计划名下并发布相关公告之日起计算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行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至最终公告日 ; 2 公司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资产管理机构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前, 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 10 -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 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西部信托有限公司进行存续期的投资管理 一 持有人会议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 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 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与持有人会议, 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 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 食宿费用等, 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 管理委员会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 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一致 管理委员会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三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 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 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和 / 或股息 ( 如有 );(3) 依法参与持有人大会并享有 管理办法 规定的各项权利 ;(4)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或 管理办法 另有规定外, 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本计划份额, 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名下的计划份额, 均视为持有人持有, 持有人不得替他人代持份额 ;(2) - 11 -

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诺, 并按承诺出资的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出资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 ;(3) 遵守由雪人股份作为认购资金归集方,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同资产管理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 ; (4) 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或有风险 ;(5) 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 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 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 股票抛售后, 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6)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 管理办法 所规定的其他义务四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1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 3 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 4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 5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法律 法规 有关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 6 授权董事会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托管理机构 ; 7 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 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 8 在法律 法规 有关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允许范围内, 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五 资产管理机构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为西部信托 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管理人, 根据中国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 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不被挪用 - 12 -

第五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 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西部信托公司设立的西部信托 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享有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 2 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 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 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 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 在锁定期内, 原则上,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进行收益分配 2 在锁定期内,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时, 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公司发生派息时, 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3 锁定期期满后, 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运作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收益分配 三 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 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 2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除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质押 担保 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 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 职务变更 (2) 丧失劳动能力 (3) 退休 (4) 死亡 (5) 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13 -

4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 经公司界定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 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让人, 转让价格按照原持有人认购份额净值或初始认购成本孰低确定 由受让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支付转让价款 : (1) 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主动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该情形下, 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受到刑事处罚 递交辞职申请或擅自离职的当日 ; (2) 持有人违反公司禁令, 对公司造成极大不良后果以及其他被公司认定为重大违纪行为的 该情形下, 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公司认定重大违纪行为的当日 ; (3) 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该情形下, 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当日 ; (4) 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 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或者公司 子公司拒绝与持有人续签劳动合同的 该情形下, 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日 ; (5) 持有人因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该情形下, 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日 四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 西部信托 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 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 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 14 -

第六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 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 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 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雪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如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子公司发生合并 分立 出售及控股子公司变为参股子公司等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做变更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 员工持股计划将自行终止 2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 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 - 15 -

第七章公司融资时员工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公司以配股 增发 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原则上按照下述方式参与 : 一 配股如果公司通过配股方式融资,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按照所有持有股票对应的配股数量参与配股, 具体参与方式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 并提交持有人会议 董事会审议 二 其他方式的融资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参与其他方式的融资 - 16 -

第八章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 公司的权利 1 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 违反职业道德 泄漏公司机密 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公司董事会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 其对应的份额按照本计划第九章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 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 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 法律 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公司的义务 1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 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相关账户等 3 法律 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 17 -

第九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 一 )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二 )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 三 ) 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 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 四 ) 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审核意见等相关文件, 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 五 ) 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 公司公告集合信托计划合同, 且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予以公告 ( 六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审议员工持股计划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七 ) 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八 ) 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和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宜 ( 九 )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在完成最后一笔标的交易之前,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 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 数量 比例等情况 ( 十 ) 其他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 18 -

第十章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公司选任西部信托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西部信托签订相关协议文件 二 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 以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 1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西部信托 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类型: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 资产管理人: 由董事会选任的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4 资产托管人: 由信托计划全体委托人指定 5 目标规模: 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单位总份数上限为 20,000 万份, 其中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与劣后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为 1:1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 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与劣后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不高于 1:1 6 存续期限: 信托计划预期存续期限为 24 个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 且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锁定期满后, 劣后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 在确定提前终止行为不损害优先受益人最高信托利益的前提下, 经受托人同意后, 在信托计划对应的信托财产全部变现后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届满, 因证券停牌等原因造成信托财产不能及时变现的, 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延长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止 7 投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投资范围为雪人股份股票, 通过二级市场 ( 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 竞价交易 ) 及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投资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票 ( 名称 : 雪人股份, 代码 :002639) 8 投资限制: (1) 证券投资仅限于雪人股份股票 ; (2) 购买雪人股份股票数量须低于其总股本的 4.99%; (3) 如通过大宗交易购买雪人股份股票, 则买入价格须不高于当日收盘价 ; - 19 -

(4) 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雪人股份股票 :1 雪人股份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 雪人股份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 自可能对雪人股份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5) 信托计划成立日至锁定期满为止, 不得抛售所投的锁定期雪人股份股票 (6) 锁定期满后, 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意愿, 决定是否卖出雪人股份股票 三 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 以最终签署的信托合同为准 ) 包括信托报酬 保管费 投资顾问费 律师费 银行结算 资金划转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 20 -

第十一章其他重要事项 ( 一 )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 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 按有关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 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 ( 二 ) 本员工持股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 ( 三 )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7 日 -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