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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珠控股公告编号 : 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二〇一六年四月 1

2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3 风险提示 ( 一 )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珠控股, 本公司 )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 以下简称 本资管计划 ) 进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但能否达到计划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 ( 二 ) 有关本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 存在不确定性 ; ( 三 ) 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 ( 四 ) 有关资产管理公司的合同尚未签订, 本资管计划尚未收到入资款项, 存在不确定性 ;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3

4 特别提示 ( 一 )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成立 ( 二 )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8,500 万元,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 三 )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 本资管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中珠控股股票 ( 四 ) 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 9 亿份, 按照 120:23:37 设立优先级 中间级和劣后级 资管计划优先级份额 中间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劣后级份额 ( 五 ) 本资管计划设立后的存续期内 ( 不少于 12 个月 ), 优先级份额约定的年预期收益率为 7.3%, 清算时一次性付息 ( 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确定的为准, 下同 ) 如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满一年提前终止, 则优先级份额的预期收益按照一年计算 如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满一年后提前终止, 则优先级份额的预期收益按照 7.3% 的年预期收益率及实际存续天数计算 中间级份额的约定的年预期收益率为 10%, 清算时一次性付息 ( 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确定的为准, 下同 ) 如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满一年提前终止, 则中间级份额的预期收益按照一年计算 如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满一年后提前终止, 则中间级份额的预期收益按照 10% 的年预期收益率及实际存续天数计算 本资管计划所投资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计划优先级份额和中间级份额投资本金及收益的差额补足义务人及补仓义务人 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 通过份额分级, 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 若市场面临下跌, 劣后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 六 ) 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中珠控股股票 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 4

5 月内, 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中珠控股股票的购买 ( 七 ) 以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 9 亿元和公司 2016 年 4 月 19 日的收盘价 元 / 股测算, 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上限约为 59,093,893 股 ( 根据实际情况会有偏差 ), 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约为 9.27% ( 八 )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 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 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予以实施 ( 九 )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 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 十 )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

6 目 录 释义... 7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8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8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8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 股票来源... 9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存续期限 变更和终止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 七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八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九 分红收益和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十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十一 其他重要事项

7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 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中珠控股 / 公司 / 本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 / 本计划 / 本员工持股计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划 本计划草案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持有人持有人大会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 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珠控股的总裁 高级副总裁 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本资管计划中珠控股股票 公司股票委托人资产管理机构 资管机构 管理人托管人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指导意见 公司法 / 证券法 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中珠控股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备一定资格的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元 万元 亿元 公司章程 人民币元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亿元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7

8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建立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 促进公司长期 持续 健康发展, 制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一 ) 依法合规原则 ( 二 ) 自愿参与原则 ( 三 ) 风险自担原则 ( 四 ) 大股东兜底原则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 一 )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公司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实际情况, 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除董事 监事外,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任职 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 监事会核实 ( 二 )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不超过 100 人, 含公司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任一单个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8,500 万元 持有人的出资额 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 序号持有人公司担任职务 出资额 ( 万元 ) 占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比例 8

9 1 许德来 董事长 1, % 2 叶继革 副董事长 1, % 3 陈小峥 董事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1, % 4 颜建 副总裁 1, % 5 罗淑 董事兼副总裁 1, % 6 刘志坚 财务总监 1, % 7 杨京生 监事 1, % 8 其他员工 - 8, % 合计 18, % 注 : 参与对象的最终名单 人数 出资额以实际出资为准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 股票来源 ( 一 )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公司正式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以及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不超过 18,500 万元, 每份份额为 1.00 元 自愿参加本计划的任一持有人须认购 1 万元的整数倍份额, 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 ( 即 1 万份 ), 任一持有人所持有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 持有人的持有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或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缴纳认购资金, 且须为 10,000 元的整数倍, 缴纳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五日内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 足额缴纳的, 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 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 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中珠控股股票 9

10 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 9 亿份, 按照 120:23:37 设立优先级 中间级和劣后级 资管计划优先级份额 中间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劣后级份额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和中间级的权益实现差额补仓及差额付款补足的义务人 ( 二 )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中珠控股股票来源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本资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任一单个持有人所持有的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公司股票 以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 9 亿元和公司 2016 年 4 月 19 日的收盘价 元 / 股测算, 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上限约为 59,093,893 股 ( 根据实际情况会有偏差 ), 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约为 9.27%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存续期限 变更和终止 ( 一 )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锁定期 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中珠控股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 锁定期起始日以上市公司公告的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的日期为准 2 锁定期满后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意愿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 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 (2) 公司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 10

11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 二 )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 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的存续期预计不超过 36 个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 当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名下的资产全部变现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 经出席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但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 12 个月 ( 三 )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 四 )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公司以配股 增发 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并提交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 ( 一 ) 资产管理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 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 二 ) 持有人权利 义务 1 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1

12 (1) 参加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 (2) 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2 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 (2) 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 (3) 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 (4) 遵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三 ) 持有人大会 1 持有人大会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大会 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大会的差旅费用 食宿费用等, 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 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3 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审议: (1) 选举 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2)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终止 存续期的延长 ; (3)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公司以配股 增发 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审议 ; (4) 修订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5) 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6) 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 (7) 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 (8) 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 4 首次持有人大会由公司副总裁负责召集和主持, 其后持有人大会由管理 12

13 委员会负责召集, 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 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5 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 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大会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 四 ) 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 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 管理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 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 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大会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大会 ;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 (4) 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 合同 ;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 (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 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 (9) 持有人大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4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大会和召集 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 (2) 督促 检查持有人大会 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 代表 10%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 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 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 召集和主持管理 13

14 委员会会议 6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方可举行 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制 7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管理委员会决议由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 五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1) 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 (2)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 (3)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 (4)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产管理机构 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 (5)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 (6) 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并签署相关协议 ; (7)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 (8) 在法律 法规 有关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允许范围内, 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14

15 七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 一 )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 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而享有本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 (2) 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 (3) 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 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 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 二 ) 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除本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 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 退出 用于抵押或质押 担保或偿还债务 2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持有人死亡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3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持有人出现劳动合同期满而未续签 辞职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等情况时, 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 ( 三 )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 经出席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15

16 八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及管理费用 ( 一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选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 2 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及相关协议文件 ( 二 ) 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 资管计划名称: 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2 类型: 混合型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3 目标规模: 本资管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合计为 90,000 万份, 按照 120:23:37 设立优先级 中间级和劣后级 存续期规模上限为 9 亿份, 推广期参与资金利息转份额部分不受此限 4 存续期限: 本资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 经管理人 委托人 托管人协商一致, 本资管计划可展期 本资管计划实际管理期限由本资管计划所投金融资产变现情况决定, 具体情况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提前公告 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 当本资管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 即现金类资产占资管计划净值比例为 100% 时, 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资管计划 5 资管计划的分级: 本资管计划根据风险收益特征 收益分配与资产分配顺序进行分级, 分为优先级份额 中间级和劣后级份额 前海开源中珠控股员工持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 9 亿份, 按照 120:23:37 设立优先级 中间级和劣后级 本资管计划优先级份额 中间级份额与劣后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 6 封闭期与开放期: 除开放期外, 本资管计划原则上封闭运作, 期间不开放 本资管计划原则上不设置开放期, 存续期内不办理投资者的参与 退出业务 当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 管理人可在网站公告设置临时开放期, 为资管计划相应份额委托人办理退出或强制退出业务 7 投资理念: 本资管计划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 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16

17 8 特别风险提示: 在本合同的存续期内的任何时间, 按照本计划约定的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下, 优先级份额约定的年预期收益率为 7.3%, 清算时一次性付息 ( 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确定的为准, 下同 ) 如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满一年提前终止, 则优先级份额的预期收益按照一年计算 如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满一年后提前终止, 则优先级份额的预期收益按照 7.3% 的年预期收益率及实际存续天数计算 本计划的收益优先满足优先级份额和中间级份额的参考收益, 超出优先级份额和中间级份额参考收益的剩余收益分配给劣后级份额持有人 本计划收益不足以支付优先级和中间级参考收益时, 则由劣后级委托人的本金 ( 含补仓资金 ) 进行支付 如计划的净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级和中间级的本金和参考收益的, 则清算后的计划净资产优先分配予优先级份额, 待优先级份额分配完毕后剩余资产分配中间级份额, 且劣后级份额持有人或担保人须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偿 本资管计划所投资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计划优先级份额和中间级份额投资本金及收益的差额补足义务人及补仓义务人 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 通过份额分级, 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 若市场面临下跌, 劣后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 三 ) 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 参与费率:0; 2 退出费率:0; 3 管理费率:0.2%/ 年 ; 4 托管费率:0.05%/ 年 ; 5 业绩报酬: 本资管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 6 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 印花税 业绩报酬 托管费 居间服务费用之外的资管计划的相关费用, 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费用, 从资管计划资产中支付 九 分红收益和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 一 ) 员工持股计划分红收益的处置办法 1 存续期内, 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归拟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有 ; 2 存续期内, 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优先用于支 17

18 付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 3 存续期满或终止后, 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可用于偿还持有人借款的本息 ( 二 )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将锁定 12 个月, 锁定期起始日以上市公司公告的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的日期为准, 2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 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管理人提供的投资管理建议确认函, 进行盖章确认或否决中珠控股股票的出售变现 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中珠控股股票全部出售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后, 经出席持有人大会的代表 2/3 以上份额同意后,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十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 一 )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 合并 分立等原因导致中珠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 二 ) 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 离职或死亡 1 存续期内, 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 但仍在公司或者子公司任职, 则参与的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2 存续期内, 持有人擅自离职 主动提出辞职, 被公司或子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后在公司或子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形下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 自劳动合同解除 终止之日起,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其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取消其参与资格 并将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 即其持有的拟设立的本资管计划的份额 ) 按照单位份额参与价格的原则转让给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指定的其他持有人, 由其他持有人按份额比例享有 3 存续期内,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4 存续期内,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 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18

19 5 存续期内, 持有人死亡的 ( 包括因公死亡 ), 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十一 其他重要事项 ( 一 )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1 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 公司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 独立董事意见 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 4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 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6 召开持有人大会, 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 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7 其他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 二 )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 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持续聘用的承诺, 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 ( 三 ) 本资管计划的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优先偿还优先级份额和中间级份额持有人 ; ( 四 ) 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19

20 由持有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承担 ; ( 五 ) 公司的权利 1 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 违反职业道德 泄漏公司机密 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公司董事会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 其对应的份额按照本计划第十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 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 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 法律 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 六 ) 公司的义务 1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 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相关账户等 3 法律 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 七 )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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