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兩肢 ( 含 ) 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係指食物攝取 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 起居 步行 入浴等, 皆不能自己為之, 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4. 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所謂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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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球人壽安心保終身醫療健康保險契約條款 備查文號 :(98) 全球壽 ( 市產 ) 字第 號 備查日期 :98 年 9 月 15 日 修正文號 : 依 金管保壽字第 號函修正 修正日期 :105 年 1 月 1 日 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出院療養保險金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住院重大手術醫療保險金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健康增值保險金 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本公司對本契約罹患癌症 ( 重度 ) 應負之保險責任, 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開始 本公司對本契約罹患除癌症 ( 重度 ) 外之其他項重大疾病應負之保險責任, 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開始 本公司對本契約罹患除重大疾病外之疾病應負之保險責任, 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開始 被保險人非因約定之保險事故而致保險契約效力終止時, 本公司將按日數比例退還當期已繳之未滿期保險費 (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 : ) ( 本公司網址 :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一 本契約所稱 單位日額 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載之本契約投保金額, 倘爾後該金額有所變更, 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本保險單之金額為 單位日額 二 本契約所稱 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就其依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所篩檢之疾病, 不受三十日之限制 三 本契約所稱 重大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經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符合本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定義之疾病, 或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經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符合本項第七款定義之 癌症 ( 重度 ) 但被保險人因遭遇意外傷害事故致成者, 不受前述三十日或九十日之限制 : ( 一 )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九十日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 含 ) 者之外, 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1. 典型之胸痛症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 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 或肌鈣蛋白 T>1.0ng/ml, 或肌鈣蛋白 I>0.5ng/ml ( 二 )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 係指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 並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 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 三 )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 栓塞 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 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 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 1. 植物人狀態 2. 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 (1) 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2) 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第 1 頁, 共 31 頁

2 3. 兩肢 ( 含 ) 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係指食物攝取 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 起居 步行 入浴等, 皆不能自己為之, 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4. 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所謂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 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 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 四 ) 末期腎病變 : 指腎臟因慢性及不可復原的衰竭, 已經開始接受長期且規則之透析治療者 ( 五 )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 重大器官移植, 係指因相對應器官功能衰竭, 已經接受心臟 肺臟 肝臟 胰臟 腎臟 ( 以上均不含幹細胞移植 ) 的異體移植 造血幹細胞移植, 係指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 已經接受造血幹細胞 ( 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 周邊血造血幹細胞和臍帶血造血幹細胞 ) 的異體移植 ( 六 ) 癱瘓 ( 重度 ): 係指兩上肢 或兩下肢 或一上肢及一下肢, 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 ( 含 ) 以上遺留下列殘障之一, 且經六個月以後仍無法復原或改善者 : 1. 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2. 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 七 ) 癌症 ( 重度 ): 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 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 且非屬下列項目之疾病 : 1.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 ( 按 Rai 氏的分期系統 ) 公分 ( 含 ) 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3. 第一期前列腺癌 4. 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5.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 ( 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 1 公分 ( 含 ) 以下之乳頭狀癌 ) 6. 邊緣性卵巢癌 7. 第一期黑色素瘤 8. 第一期乳癌 9. 第一期子宮頸癌 10. 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11. 原位癌或零期癌 12. 第一期惡性類癌 13. 第二期 ( 含 ) 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 ( 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 四 本契約所稱 傷害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遭受 意外傷害事故, 因而蒙受之傷害 五 本契約所稱 意外傷害事故 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六 本契約所稱 醫院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 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七 本契約所稱 住院 係指被保險人經 醫師 診斷其 疾病 或 傷害 必須入住 醫院, 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 醫院 接受診療者 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八 本契約所稱 醫師 係指合法領有醫師執照之執業醫師, 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九 本契約所稱 專科醫師 係指經醫師考試及格完成專科醫師訓練, 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甄審合格, 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 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十 本契約所稱 住院日數 係按被保險人同一次 住院 之實際全日住進急性病房或慢性病房之 住院日數 ( 含住院及出院當日 ) 定之, 但如被保險人出院後, 又於同一日入院診療時, 該日不得重覆計入 住院日數 住院日數 亦包含入住加護病房及燒燙傷中心之日數 十一 本契約所稱 住院手術 係指被保險人於 住院 期間內, 經 醫師 診斷必須且實際接受之手術治療 十二 本契約所稱 門診手術 係指被保險人經 醫師 診斷必須且實際接受之手術治療 十三 本契約所稱 繳費期間 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載本契約之繳費年限 十四 本契約所稱 保險年齡 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之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 加算一歲, 以後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加算一歲, 且同一保單年度內保險年齡不變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 2 頁, 共 31 頁

3 第四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視為未撤銷, 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五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 年繳或半年繳者,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 月繳或季繳者, 則不另為催告, 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六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申請復效, 並不得遲於保險期間屆滿 前項復效申請, 於停效日起六個月內要保人清償保險費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要保人於停效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除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外, 本公司不得拒絕其恢復效力, 且本契約於要保人清償保險費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本公司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到前項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 視為同意恢復效力 要保人依第二項及第三項清償保險費時, 本公司將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 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七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 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的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而且不退還已交付的保險費,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 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 或自契約訂立後,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解除本契約時, 應通知要保人, 如要保人已身故, 或居住所不明, 通知不能送達時, 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第八條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 疾病 或 傷害 而發生下列情形者,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 一 住院 診療 二 接受 住院手術 治療 三 接受 門診手術 治療 四 罹患 重大疾病 第九條 住院日額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因第八條之約定而 住院 診療時, 本公司按其實際 住院日數 依下列約定給付 住院日額保險金 : 一 被保險人同一次 住院 之 住院日數 在三十日 ( 含 ) 以內者, 按其 住院日數 乘以 單位日額 給付 住院日額保險金 二 被保險人同一次 住院 之 住院日數 在三十一日 ( 含 ) 以上至九十日 ( 含 ) 者, 按下列二目計得金額之總和給付 住院日額保險金.. ( 一 ) 前三十日 ( 含 ) 部分, 依第一款約定方式計算 ( 二 ) 自第三十一日起, 按其超過第三十日之 住院日數 乘以 單位日額 的二倍計算 三 被保險人同一次 住院 之 住院日數 在九十一日 ( 含 ) 以上者, 按下列二目計得金額之總和給付 住院日額保險金.. ( 一 ) 前九十日 ( 含 ) 部分, 依第一款及第二款約定方式計算 ( 二 ) 自第九十一日起, 按其超過第九十日之 住院日數 乘以 單位日額 的三倍計算 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最高日數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第十條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因第八條之約定並經 醫師 診斷必須進住加護病房或 ( 暨 ) 燒燙傷中心診療且實際進住加護病房或 ( 暨 ) 燒燙傷中心診療時, 本公司除依第九條給付 住院日額保險金 外, 於其實際進住加護病房或 ( 暨 ) 燒燙傷中心期間, 按日以其投保之 單位日額 的二倍給付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 第十一條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因第八條之約定而 住院 診療時, 於其 住院 診療的前二週內及出院後二週內, 第 3 頁, 共 31 頁

4 因同一 疾病 或 傷害 接受門診診療者, 本公司依其投保之 單位日額 的百分之二十五乘以實際門診次數給付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但每日以一次為限 第十二條 出院療養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因第八條之約定而 住院 診療時, 本公司依其投保之 單位日額 的百分之五十乘以實際 住院日數 給付 出院療養保險金 第十三條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因第八條之約定而接受 住院手術 治療時, 本公司依其所投保之 單位日額 的三倍給付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同一次 住院手術 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 ( 含 ) 以上手術時, 僅給付一次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且被保險人於同一項 住院手術 中之同一手術位置, 於同一保單年度內接受二次 ( 含 ) 以上之 住院手術 治療時, 本公司僅給付一次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不同手術位置接受兩項 ( 含 ) 以上 住院手術 時, 其各項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本公司分別給付之 被保險人所接受之 住院手術, 若為附表二所載項目以外之注射 穿刺 縫合手術及處置 附表二明訂不在給付範圍或除外之項目 或為本契約之除外責任事由者, 則本公司不負給付本條保險金之責 本契約終止時, 倘被保險人於其保險期間內, 因 疾病 或 傷害 而經 醫師 診斷必須實施 住院手術 治療且已開始 住院, 縱已逾保險有效期間始實際進行 住院手術 治療者, 本公司仍依本條之約定給付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但於實際進行手術治療前曾出院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本條保險金之責 第十四條 住院重大手術醫療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因第八條之約定接受附表一所列住院重大手術項目之一時, 本公司依其所投保之 單位日額 的五十倍給付 住院重大手術醫療保險金 前項 住院重大手術醫療保險金 之給付, 於同一次住院期間以一次為限 第十五條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因第八條之約定而接受 門診手術 治療時, 本公司依其所投保之 單位日額 的一點五倍給付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同一次 門診手術 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 ( 含 ) 以上手術時, 僅給付一次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但被保險人於同一項 門診手術 中之同一手術位置, 接受二次 ( 含 ) 以上之 門診手術 之間隔時間未超過十四日時, 本公司僅給付一次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不同手術位置接受兩項 ( 含 ) 以上 門診手術 時, 其各項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本公司分別給付之 被保險人所接受之 門診手術, 若為附表二所載項目以外之注射 穿刺 縫合手術及處置 附表二明訂不在給付範圍或除外之項目 或為本契約之除外責任事由者, 則本公司不負給付本條保險金之責 第十六條 重大疾病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經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 重大疾病 時, 本公司按其投保之 單位日額 的七十五倍, 給付 重大疾病保險金, 且終身以一次為限 第十七條 健康增值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因第八條之約定申請第九條至第十五條保險金時, 若於本次 住院 入院日期或接受 門診手術 往前推算未曾因第八條之約定而 住院 診療或接受 門診手術 之間隔期間大於或等於三年時, 本公司按本次 住院 申請之第九條至第十四條或 門診手術 申請第十五條保險金總額的百分之卅給付 健康增值保險金 但本公司日後發現被保險人不符前述可給付 健康增值保險金 之條件時, 受益人應將已領之 健康增值保險金 歸還本公司 前項之間隔期間係以本契約下列四個日期中最接近本次 住院 入院或接受 門診手術 日期起算 : 一 契約生效日 二 前次出院日期 三 前次接受 門診手術 日期 四 復效日 第十八條 住院次數之計算及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住院之處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 因同一 疾病 或 傷害, 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 於出院後十四日內於同一 醫院 再次 住院 時, 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 視為一次 住院 辦理 前項保險金之給付, 倘被保險人係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 本公司就再次住院部分不予給付保險金 第十九條 保險範圍的特別約定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第八條之約定而 住院 診療者, 倘該次 住院 診療期間已超過本契約有效期間, 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 一 該次 住院 於保單有效期間內已逾三百六十五日 ( 含 ) 者,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不再給付各項保險金 二 該次 住院 於保單有效期間內未達三百六十五日者, 依第九條至第十八條之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至被保險人出院為止 但該次 住院日數 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計算為限 前項保險金之給付仍應受第二十條之限制 倘被保險人因同一 疾病 或 傷害, 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 但已逾本契約有效期間後出院, 且出院後於十四日內再次 住院 時, 將不適用第十八條之規定 第 4 頁, 共 31 頁

5 第二十條 保險金給付之限制 本公司給付第九條至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之各項保險金, 其累計最高以 單位日額 之二千五百倍為限 要保人依本契約第二十四條辦理減少 單位日額 時, 前項累計之各項保險金將等比例減少, 即依 單位日額 減少 前之累計已給付之各項保險金除以減少前之 單位日額 再乘以減少後之 單位日額 計算 第二十一條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 疾病 或 傷害 而發生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第九條至第十七條 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發生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 不在此限 二 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 健康檢查 療養 靜養 戒毒 戒酒 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四 懷孕 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一 ) 懷孕相關疾病 : 1. 子宮外孕 2. 葡萄胎 3. 前置胎盤 4. 胎盤早期剝離 5. 產後大出血 6. 子癲前症 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 二 )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 包含 :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 因被強制性交 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 三 )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 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 1. 產程遲滯 : 已進行充足引產, 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 ( 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 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 ), 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 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 胎兒窘迫,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 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 或胎兒心跳 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 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 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胎頭過大 ( 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 b. 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 ( 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 c. 骨盆變形 狹窄 ( 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 ) 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 骨盆腔腫瘤 ( 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 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 ) 致影 響生產者 4. 胎位不正 5. 多胞胎 6. 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 兩次 ( 含 ) 以上的死產 ( 懷孕 24 周以上, 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 8. 分娩相關疾病 : a. 前置胎盤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 胎盤早期剝離 d. 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 母體心肺疾病 : (a) 嚴重心律不整, 並附心臟科 專科醫師 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 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 並附診斷證明 (c) 嚴重肺氣腫, 並附胸腔科 專科醫師 診斷證明 第 5 頁, 共 31 頁

6 五 不孕症 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第二十二條 契約的終止 ( 一 )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 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 開始生效 要保人於 繳費期間 內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契約時, 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 將其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第二十三條 契約的終止 ( 二 ) 本公司依第二十條計算所累計之總給付金額達 單位日額 之二千五百倍時, 本契約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或保險年齡屆滿一一 歲時, 本契約的效力即行終止 本契約於 繳費期間 內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終止時, 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 將其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第二十四條 減少單位日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 繳費期間 內, 得申請減少 單位日額, 但是減額後之 單位日額, 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 單位日額, 其減少部分依第二十二條之約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 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 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 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 本契約無效, 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而致溢繳保險費者, 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 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 單位日額, 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而致短繳保險費者, 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費或按照所付的保險費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 單位日額 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者, 要保人不得請求補繳短繳的保險費 前項第一款 第二款前段情形, 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 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其利息按民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之週年利率計算 第二十六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 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 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二十七條 受益人 本契約各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 如本契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 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本契約各項保險金時, 除應檢具下列所示之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文件外, 並依申請之保險金項目, 分別檢具第三款至第六款所須之相關文件 一 保險金申請書二 保險單或其謄本三 申領第九條至第十五條保險金時, 另須檢具 醫院 出具之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四 申領第十三條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第十四條 住院重大手術醫療保險金 或第十五條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時, 除須檢具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證明文件外, 另須檢具 醫院 出具之含外科手術名稱之醫療證明書 五 申領第十六條 重大疾病保險金 時, 除須檢具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證明文件外, 另須檢具 醫院 出具之醫療診斷書及相關檢驗或病理切片報告 如接受外科手術者, 須另檢附手術證明文件 六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 醫師 時, 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證明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 本公司於必要時得經其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二十九條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或返還未滿期保險費時, 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或發生第十七條第一項但書之情事者, 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三十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 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 本公司之各項通知, 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十一條 時效 第 6 頁, 共 31 頁

7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二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 或記載事項的增刪,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三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 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 7 頁, 共 31 頁

8 附表一 : 住院重大手術項目表 編號 參照附表二項目編號 ICD 9-CM 手術項目 開顱手術或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 註 : 但穿顱及穿刺術除外 腦瘤切除 根治性甲狀腺切除術, 註 : 含單側頸部淋巴腺切除術 肺葉切除術 全肺切除術, 註 : 包括肺膜剝脫術在內 肺臟移植 , 36.2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心臟移植 ( 心臟植入 ) 三個瓣膜換置 骨髓移植 脾臟切除術, 註 : 不含部份切除 胃全部切除術, 註 : 不含部份切除 48.0, 直腸切除, 註 : 含骨盆腔淋巴腺切除術 肝臟移植 胰臟移植 腎切除術, 註 : 不含部份切除 腎臟移植 腎臟固定術 根除性攝護腺切除術 全髖關節置換術 , 單側乳房根治性切除術 , 兩側乳房根治性切除術 第 8 頁, 共 31 頁

9 附表二 : 手術項目表 項目診療項目項目診療項目 第一項 - 皮膚 34 交臂皮瓣移植術 顏面皮膚及皮下腫瘤切除術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 1 - 直徑小於 1 公分 35 - 皮瓣移植 2 - 直徑 1~2 公分 36 - 肌肉移植 3 - 直徑超過 2 公分 37 - 骨移植 皮膚全層植補術 FTSG 38 - 腸系膜移植 4 - < 10 平方公分 39 - 小腸移植 5 - >= 10 平方公分 40 - 游離筋膜瓣移植 臉 頸部植皮 41 - 游離功能性肌瓣移植 6-5 平方公分 42 管型皮片整位術 7 - 每增加 5 平方公分微晶 & 一般磨皮術 手部 會陰 腳植皮 註 : 限皮膚類澱粉症及表皮母斑症病患 8-5 平方公分 43-5 公分以內 9 - 每增加 5 平方公分 公分 10 管形皮膚移植術 45 - 超過 10 公分 11 肌肉或深部組織腫瘤切除術及異物取出術 46 肌肉切片 臉部以外皮膚及皮下腫瘤摘除術 局部皮瓣 12 - 小小於 2 公分 47-1 公分以內 13 - 中 2 公分至 4 公分 公分 14 - 大 4 公分至 10 公分 49-2 公分以上 15 交指皮瓣移植術 50 手部 V-Y 型皮瓣手術 多層皮膚移植 51 三角胸皮瓣 16 - 小於 25 平方公分 52 舌瓣 17-25~100 平方公分 53 肌移位術 18 - 每增加 100 平方公分 54 皮腱膜移位術 19 複合移植 55 皮肌移位 20 Z- 形皮瓣 56 腹股溝皮瓣移植術 21 V-Y 形皮瓣 57 大胸肌皮瓣 22 氬氣雷射治療 58 旋轉皮瓣移植術 ( 手部以外 ) 23 二氧化碳雷射手術註 : 限手部以外之大型皮瓣移植 24 腋下汗腺切除術二邊 59 移前皮瓣移植術 皮膚惡性腫瘤切除及植皮術 60 腫瘤組織檢查切片術, 部位未明示 25 - 直徑小於 2 公分 61 舌再接手術 26 - 直徑 2-5 公分 註 : 限舌頭完全斷裂行顯微手術者 27 - 直徑超過 5 公分 28 肌肉瓣或肌皮瓣 29 咽部皮瓣手術第二項 - 乳房 30 唇部皮瓣手術部份乳房切除術註 : 唇部皮瓣包括 Abbe flap 及 Exlander flap 62 - 單側 31 口腔粘膜皮瓣手術 63 - 雙側 註 : 口腔粘膜包括齒齦 頰部 顎部及 單純乳房切除術 舌部粘膜 64 - 單側 32 交腳皮瓣移植術 65 - 雙側 33 交掌皮瓣移植術 66 術前定位下乳房腫瘤切除術, 單側 第 9 頁, 共 31 頁

10 項目診療項目項目診療項目 第二項 - 乳房 99 股骨頸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乳房腫瘤切除術 註 : 包含股骨粗隆間或股骨粗隆週邊骨折 67 - 單側 100 股骨頸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帶肌肉血管骨移植 68 - 雙側 101 脛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乳癌根除術 102 橈骨 尺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69 - 單側 103 橈骨尺骨遠心端骨折經皮穿刺內固定 70 - 雙側復位手術 71 皮下乳房切除術 104 膝蓋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72 乳房腫瘤組織檢查切片術 105 腕 跗 掌 蹠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06 指 趾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07 手 足骨摘除術 第三項 - 筋骨 108 膝蓋骨 ( 髕骨 ) 位置重整術 通則 : 骨折或關節脫位手術, 不另支付徒手整復費用 73 骨開窗術 股關節 急性化膿性關節炎切開術 74 骨或軟骨移植術 肩關節 肘關節 腕關節 膝關節 踝關節 骨髓炎之死骨切除術或蝶形手術及擴創術 75 - 指骨 掌骨 蹠骨 股關節 76 - 脛骨 腓骨 橈骨 尺骨 膝骨 骨盤 膝關節 滑膜切除術或關節囊切除術 77 - 頭骨 顱骨 胸部骨頭 股骨 肋骨 肩關節 肘關節 腕關節或踝關節 脊椎骨 指趾 矯正切骨術 115 指 趾關節固定術 78 - 肱骨 尺骨 橈骨 股骨 脛骨或腓骨 116 肘關節截斷術 79 - 其他部位 ; 骨盆除外 117 腕關節截斷術 80 脊椎體矯正切骨術 118 膝關節截斷術 81 骨片切取術 119 踝關節截斷術 82 鼻骨骨折閉鎖復位術 120 指 趾關節截斷術 83 脊椎肋骨突起切除術 121 股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84 鎖骨部份摘除術 122 肩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85 鎖骨全部摘除術 123 肘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86 鎖骨骨折開放復位術 124 膝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87 鎖骨骨折固定術 125 腕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88 肋骨骨折固定術 ( 膠布固定法 ) 126 踝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89 肋骨切除術 127 腓外踝或脛內踝單一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90 足踝關節內 外或後踝之雙踝或三踝骨折開放性肋骨部份切除術 128 復位術 91 胸壁無熱性膿瘍根治手術 129 指 趾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四肢切斷術 130 胸鎖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92 - 大腿 131 肩鎖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93 - 小腿 上臂 前臂 132 徒手關節授動術 94 - 腕 踝 133 板機指手術 95 - 指 趾肌炎手術 斷端成形術 腰肌炎 臂肌炎或大腿肌炎 96 - 大腿 小腿 上臂 前臂 其他部位 97 - 指 趾 136 斜角肌切斷術 98 股骨幹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37 斜頸手術 第 10 頁, 共 31 頁

11 項目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三項 - 筋骨 176 足踝韌帶修補術 138 頸部瘻管 頸部囊腫摘出術 177 大腳趾外翻 139 腱鞘囊摘出術 液囊腫瘤摘出術 178 大腳趾外翻 ( 截骨術 ) 140 腱 韌帶皮下斷裂縫合術 179 拇指基關節韌帶成形術 141 腱 韌帶皮下切斷手術 180 拇指基關節韌帶植入術 142 肌腱修補術 181 掌骨肌膜植入術 143 指關節側韌帶切除術 182 手部根蒂皮瓣移植術 144 Gillie 氏手術 ( 瞼外翻手術 ) 183 根蒂皮瓣分離術 145 顴骨, 封閉性復位 184 甲床與手指重建術 顴骨, 開放性復位 185 一般瘢痕攣縮鬆弛術 簡單 註 : 限有顯著運動限制者 複雜 186 臉 頸部瘢痕攣縮鬆弛術 148 顎骨 口蓋 舌良性腫瘤摘除術 註 : 限有顯著運動限制者 顎骨骨折開放手術 187 手 腳 會陰瘢痕攣縮鬆弛術 單一骨折 註 : 限有顯著運動限制者 複雜骨折 188 骨瘻抑制術 151 下顎骨斷離術 189 骨關節腫瘤摘除術 下顎骨切除術 190 脊椎椎體搔爬術或切除術, 單節椎體 邊緣切除 191 脊椎椎體搔爬術或切除術, 每多一節椎體 部份切除 192 脊椎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半切除 193 骨盆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55 下顎骨脫位復位術 194 上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淋巴切除 156 下顎骨骨折開放性復位 ( 簡單 ) 195 上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頸部清除術 157 上顎骨懸掛式鋼絲 196 下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淋巴切除 158 上顎骨簡單開放性復位 197 下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頸部清除 159 上顎骨複雜開放性復位 斷指再接手術 眼眶底開放性復位術 一隻手指 矽板植入 二隻手指 自體植入 三隻手指 162 上下顎間鋼絲固定 四隻手指 163 顎關節強直解除術 五隻手指 164 頸部良性腫瘤切除, 簡單 203 斷肢再接手術 165 跟腱斷裂縫合術 204 趾至指斷指再接手術, 一指, 166 臏骨韌帶斷裂縫合術 包括趾切斷及受植部位準備 167 雙頭肌腱斷裂縫合術 205 全股關節置換術 168 四頭肌腱斷裂縫合術 206 全肩關節置換術 肩旋轉袖破裂修補術 207 全膝關節置換術 輕度 208 全肘關節置換術 重度 209 全腕關節置換術 171 臀大肌, 肩三角肌纖維化 ( 攣縮 ) 鬆弛術 210 全踝關節置換術 172 肩峰成形術 211 全指 趾關節置換術 173 脛骨粗隆結節切除術或骨融合術 212 骨盤半切斷術 174 臏骨半脫位外側放鬆術 213 股關節整型術 175 臏骨軟骨軟化症造孔術 註 : 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 第 11 頁, 共 31 頁

12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三項 - 筋骨 248 惡性骨瘤二次廣泛切除 部份關節置換術併整型術 249 良性骨瘤刮除術及骨移植 只置換股骨髁或脛骨高丘或半膝關節或只 250 軟組織惡性腫瘤廣泛切除 換髕骨, 註 : 全人工膝蓋骨置換術比照本項 251 軟組織良性腫瘤切除術, 大或深 只置換髖臼或股骨或半股關節或半肩關節 252 上肢廣泛性肩關節截除術 216 肘關節整型術 253 跟鍵斷裂重建術 註 : 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 254 臏骨韌帶斷裂重建術 217 肩關節整形術 255 膝內外側韌帶修補術 註 : 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 256 膝內外側韌帶重建術 218 腕關節整形術 257 踝前脛腓韌帶重建術 註 : 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 258 半月軟骨部分切除或修補術 219 踝關節整形術 259 復發性肩關節前脫臼, 開放性復位及關節囊成形 註 : 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 術 220 膝關節整形術 260 拇指基關節置換術 註 : 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 261 區域筋膜切除術 221 全指 趾關節 全掌指及蹠趾成形術 262 島狀根帶蒂皮瓣移植 註 : 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 263 游離骨骼肌肉移植術 222 股關節固定術 264 拇指重建手術 223 肩關節固定術 265 手指移位以重建手指 224 膝關節固定術 266 掌側板關節成形術 225 肘關節固定術 267 人工肌鍵植入術 226 腕關節或腕骨 掌骨關節固定術 268 遠端橈尺關節重建術 227 踝關節固定術 269 近關節肩岬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228 股關節截斷術 270 髖臼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229 肩關節截斷術 271 骨骼外固定器裝置術 230 顎關節授動術 272 股骨頭壞死鑽洞手術 231 十字韌帶重建術 273 開放性或閉鎖性肱骨粗隆或骨幹或踝部骨折, 232 十字韌帶修補術 開放性復位術 233 肌腱移植術 骨整形術 234 肌腱轉移或移位 縮短 235 肌腱放長術 延長 236 肌腱黏連分離術 276 橈骨頭切除術 237 肌腱或韌帶完全切斷修補 關節鏡手術 238 肌腱或韌帶不完全切斷修補 關節鏡探查手術, 併施行滑膜切片, 灌洗, 239 肌腱或韌帶修補, 囊內 清創 240 肌腱切開或筋膜切開 關節鏡下關節面磨平成形術, 打洞, 游離體 人工關節移除 或骨軟骨碎片取出手術 股 肩 膝 骨內固定物拔除術 腕 踝 骨盆, 髖骨, 肱骨, 股骨, 尺骨, 橈骨, 脛骨 指 趾 脊椎 244 人工全髖關節再置換 其他部位 245 人工全膝關節再置換 282 膝蓋骨切除術 246 髖關節切除成形術 283 杵狀足解除術 247 惡性骨瘤廣泛切除 ( 一次 ) 284 貝克氏囊腫截除術 第 12 頁, 共 31 頁

13 項目診療項目項目診療項目 第三項 - 筋骨 鼻中膈鼻道成形術 285 顏面骨移植術 ( 因外傷腫瘍摘除 ) 註 : 須經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無效 286 人工半髖關節再置換術 單側 287 半肩關節成形術 雙側 288 三重骨盆股骨切開加股骨縮短術 ( 先天髖關節脫粘膜下鼻甲切除術 (SMT) 臼 ) 單側 289 肌腱固定術 雙側 290 肌肉修補術 ( 四肢 ) 320 鼻竇探查術 291 膝關節半月軟骨修補術 321 萎縮性鼻炎手術, 單側 292 肌切開術 322 口腔鼻腔瘻管修補術 293 內視鏡腕道減壓術 323 下鼻甲成型術 294 脊椎骨全部切除術 324 經鼻外篩竇切除術 295 舟狀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325 鼻中膈穿孔縫合術 326 鼻中膈造形術 327 一般鼻甲黏膜切除術 第四項 - 呼吸器 328 鼻成形術 一 鼻 註 : 限外傷引起之鼻變形者 鼻息肉切除術 329 翼管神經切除術 孤立性 330 鼻腫瘤切除並植皮 多發性 331 前額竇切除術 註 : 多處切除比照本項 上頷骨切除術 298 鼻甲電燒灼 部份 註 :1. 單側或雙側 2. 須經藥物治療三個月以 全部 上無效 334 經軟顎鼻咽探查術 299 粘膜下中膈矯正術 (S.M.R) 335 鼻內惡性腫瘤切除術 註 : 單側或雙側 336 後鼻孔閉鎖症開放術 300 全部或部份鼻甲切除 337 上頷篩竇骨蝶骨根本手術 301 上頷竇造口術 338 腫瘤切除從額竇 302 冷凍手術 339 腫瘤切除從上額竇 303 鼻咽切片 340 腫瘤切除從篩竇 304 上頷竇切開術, 單側鼻後孔成形術註 : 上額開窗術 (palatal fenestration) 比照本項 經鼻 305 上頷竇與篩竇切開術 經口 306 竇瘻管修復術 343 Denker's 手術 307 鼻內篩骨竇手術 344 鼻咽腫瘤切除術 308 多竇副鼻竇手術 345 副咽腫瘤 - 經下顎骨切開 309 全副鼻竇切除術 346 Killian 手術 ( 額竇前壁切除術 ) 註 : 含鼻外及口內徑路 347 蝶竇手術 310 術後頰囊腫摘出術 348 鼻與顎囊腫切除 311 淚囊鼻腔造瘻術註 : 鼻帆腫瘤 (nasoalveolar tumor) 比照本項 312 鼻粘連解除術 349 經鼻鼻後孔閉塞修補 313 鼻部軟組織切片 350 經鼻中膈鼻後孔閉塞修補 314 鼻中膈膿瘍或血腫引流 351 經上顎鼻後孔閉塞修補 315 鼻內膿瘍或鼻側軟骨血腫引流 352 顱顏合併手術 第 13 頁, 共 31 頁

14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四項 - 呼吸器 386 聲帶上部份喉切除術 一 鼻 387 氣管膺復重建 353 脫手套法正中顏面手術併顏面骨復位術 388 喉膺復重建 354 脫手套法正中顏面手術不合併顏面骨復位術 389 喉咽切除術 355 鼻骨折開放性復位 390 機能性喉頭軟骨整形術 - 兩型性 356 經外側篩竇切除修補腦脊髓液鼻漏 391 懸壅顎咽成形術 內視鏡功能鼻竇手術 392 環咽肌切開術 單側 393 氣管造口整形術 雙側 394 甲狀舌骨囊腫切除 359 經外側前額竇及篩竇切除術 395 腮弓囊腫切除 360 經外側前額竇及篩竇切除術及粘膜骨膜瓣重建 396 喉部腫瘤雷射手術 術 三 胸腔 361 前額竇骨成形術 胸壁切除術 362 前額竇骨成形術及脂肪填塞 註 : 胸壁切除至少應含蓋二個以上不同之組織 363 前額竇開窗術 ( 如骨骼, 肌肉等 ) 364 鼻鈕扣放置術 小於 10 公分 365 側鼻切開腫瘤摘除術併顏面骨復位術 公分 366 側鼻切開腫瘤摘除術不合併顏面骨復位術 399 惡性腫瘤胸壁切除 367 鼻雷射手術 註 : 胸壁切除至少應含蓋二個以上不同之組織 註 : 須經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無效 ( 如骨骼, 肌肉等 ) 368 黏膜下透熱法 400 開胸探查術 註 : 須經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無效 401 胸骨或肋骨骨折開放復位手術 二 喉 402 經胸迷走神經切斷術 369 單純性喉直達鏡並做聲帶或會厭軟骨腫瘤切除 403 胸腺切除術 或剝去 404 廣泛性胸腺切除 370 複雜性喉直達鏡並做聲帶或會厭軟骨腫瘤切除 405 密閉式引流術 或剝去 406 開放式引流術 371 聲帶內 Teflon 注射 407 簡單胸廓擴創術 <10 公分 喉成形術 408 複雜胸廓擴創術 10 公分 單純性 409 探查式肺切開術 複雜性 410 肺單元切除術 374 氣管永久造孔術 411 肺楔狀或部份切除術 喉軟骨整形術 氣管 支氣管 細支氣管異物除去術 單純性 氣管鏡 複雜性 開胸術 377 喉切開術 414 氣管支氣管傷修補術 378 全喉切除術不含頸淋巴腺根除術 415 氣管支氣管再造術 379 全喉切除術併行頸淋巴腺根除術 416 胸壁切除術及肌肉移植術 380 全喉切除術同時併行氣管食道分路手術 417 胸腔成形術合併肌肉移植或人工網膜修補術 381 水平式喉部份切除術 418 肺膜剝脫術 382 垂直式 ( 側方或前方 ) 喉部份切除術 419 胸膜內 ( 外 ) 肺鬆解術 ( 剝離術 ) 383 頸淋巴腺根除術 420 全肺切除及胸廓成形術或支氣管成形術 384 杓狀軟骨截除術或杓狀軟骨固定術 註 : 包括肺膜剝脫術在內 385 經內視鏡做杓狀軟骨切除 421 一葉肺葉切除 第 14 頁, 共 31 頁

15 項目診療項目項目診療項目 第四項 - 呼吸器 454 經胸切開術裝置或置換永久性心內節律器及心 三 胸腔 肌電極 422 二葉肺葉切除插入或置換永久性節律器 423 肺全切除術 455 單導線 註 : 包括肺膜剝脫術在內 456 多導線 424 球填充術 457 經靜脈插入暫時性電極 425 空洞成形術 458 瓣膜成形術 註 : 球取出術比照本項 459 主動脈瓣或二尖瓣或三尖瓣之置換手術 426 支氣管瘻管閉鎖術 460 兩個瓣膜換置 427 肺合併臟器切除 461 三個瓣膜換置 428 肺袖式切除 462 心室動脈瘤之修補 429 重次開胸手術 463 A.S.D. 修補 430 門脈減壓術 464 心內膜墊缺陷之修補手術 431 支氣管鏡併做腫瘤切 ( 摘 ) 除 465 Valsalva-sinus 瘻管之修補手術 432 胸膜固定 ( 黏合 ) 術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433 肺膿瘍切開術 一條血管 434 先天性凹凸胸矯正術 二條血管 435 簡單凹凸胸矯正術 (<6 根 ) 三條血管 註 : 年齡 16 歲 469 腔靜脈回流右心房異常之修補手術 436 複雜凹凸胸矯正術 ( 6 根 ) 470 室中隔缺損 (VSD) 修補手術 註 : 年齡 16 歲 471 四合群症之修補 (T.F) 437 成人凹凸胸矯正術 472 二尖瓣擴張術 438 支氣管內擴張術註 : 肺動脈瓣狹窄擴張術比照本項 439 氣管內腔置管術 473 心內膜切片 440 胸腔鏡肺膜剝脫術 474 心外膜切片 441 胸腔鏡肋膜黏合術 475 主動脈轉位症手術 442 胸腔鏡全肺切除術 476 心房 - 肺動脈迴路成形術 ( 六歲以上 ) 註 : 包括肺膜剝脫術在內 477 心房 - 肺動脈迴路成形術 ( 六歲以下 ) 443 胸腔鏡肺葉切除術 478 心臟摘取 444 胸腔鏡肺楔狀或部分切除術 479 心臟植入 480 體外循環維生系統建立 ( 第一次 ) 肺臟移植 第五項 - 循環器 單肺 一 心臟及心包膜 雙肺, 連續性或同時性 445 探查性心包膜切開術 483 肺臟摘取 446 心包膜穿刺放液術 484 四合群症之繞道手術 447 心包膜切除術 485 經皮穿腔心臟中膈肌切除術 448 心臟縫補術 486 胸腔鏡心包膜開窗術 449 探查性開心術 : 包括移除異物 487 心房切割隔間之不整脈手術 450 人工 A.S.D. Blalock-Hanlon 法 488 心室輔助裝置植入 451 人工 A.S.D. Rashkind 法二 動脈與靜脈 註 : 經靜脈或氣球法 489 動脈栓塞物切除術 452 人工 A.S.D. 血流進口阻斷法 490 經動脈導管之栓塞物切除術 453 心內腫瘤切除及繞道手術 491 靜脈血栓切除術 第 15 頁, 共 31 頁

16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五項 - 循環器 518 頸動脈體瘤切除術 二 動脈與靜脈 術後出血或栓塞探查術 492 動脈內膜切除術 頸部 註 : 併或不併行繞道移植 胸部 493 血管探查 521 存開性動脈導管手術 494 血液透析用之血管插管 ( 自靜脈到靜脈 ) 522 末稍血管修補及吻合術 495 動靜脈之血管插管 :Scribner 型 註 : 動靜脈瘻管成形術 (A-V fistula) 比照本項 註 :1. 包括 A-V shunt 523 末稍血管修補及吻合術併血管移植 2.Gimino 型血管插管比照本項 524 肺動脈瓣氣球擴張術 496 血管吻合術 525 動靜脈造瘻術合併人工血管使用 ( 兩處吻合 ) 註 : 本項係指主動脈或主靜脈之吻合 526 剝離性主動脈瘤斑氏術 497 動脈縫合 527 內頸靜脈切開, 永久導管放置術 註 :1. 本項係指主動脈之縫合 2. 靜脈縫合比照本項 498 頸動脈之結紮 第六項 - 造血與淋巴系統 499 股靜脈結紮 一 脾 500 下腹動脈或子宮動脈結紮與分離 528 脾臟切除術 註 : 骼靜脈的結紮與分離及內腸骨動脈結紮比 529 脾臟修補術 照本項 530 部份脾切除術 501 長隱靜脈於隱 - 股交接處的結紮和分離 531 自體脾再植 長或短隱靜脈的結紮, 分離和完全剝出 532 脾腎靜脈分流術 ( 包含脾摘除 ) 單側 533 腹腔鏡脾切除術 雙側 二 根除性淋巴結切除 長及短隱靜脈的結紮, 分離和完全剝出 534 淋巴腺活體切片 單側 結核性淋巴腺炎瘻管切除 雙側 淺部 506 頸靜脈結紮 深部 507 根除性筋膜下剝出 ( 如 Luinton 法 ) 有或無皮膚移植 537 腋下淋巴腺腫切除術 508 小隱靜脈在隱 - 膝膕靜脈交接處的結紮和分離 註 : 頸淋巴腺腫切除比照本項 509 其他小靜脈曲張之縫合, 結紮或剝除 538 腋窩淋巴腺清除術 510 肺動脈栓塞切除術 539 腹股溝淋巴腺腫切除術 511 頸 ( 肢體 ) 動靜瘻管之切除移植及直接修補, 右 540 腹股溝淋巴腺腫根治清除術 繞道手術 541 骨盆腔淋巴腺切除術 註 : 動脈瘤切除 (aneurysm excision) 比照本項 542 後腹膜腔淋巴腺切除術 胸 ( 腹 ) 部動靜瘻管之切除移植及直接修補手 註 : 主動脈旁淋巴切除術比照本項 術 543 縱膈腔或胸腔內淋巴根除術 註 : 動脈瘤切除比照本項 髖鼠蹊部淋巴根除術 512 升主動脈 單側 513 主動脈弓 雙側 514 降主動脈 546 淋巴囊腫去除術 515 肺動脈結紮 547 根除性淋巴切除術 ( 肺葉切除或全肺切除時 ) 516 主動脈 - 肺動脈開窗之修補手術 三 縱隔與橫隔膜 註 : 主動脈弓畸型比照本項 548 惡性縱膈腔腫瘤切除 517 主動脈狹窄之修補 549 縱膈膜切開術 第 16 頁, 共 31 頁

17 項目診療項目項目診療項目 第六項 - 造血與淋巴系統 584 腮腺切除術, 全葉摘除 三 縱隔與橫隔膜 585 腮腺切除術, 切除 良性簡單縱膈腔腫瘤切除 586 口腔底部整體切除術 <5 公分 587 口腔複合性切除術 公分 588 深頸部切開引流術 552 由胸部穿過肋膜進入取出異物二 食道 553 橫膈摺疊術 589 食道肌切開術 554 經由腹腔之橫膈赫尼亞之修補註 :Heller type 為限 555 經胸廓進入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590 食道憩窒切除術 556 外傷性急性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591 食道內腔置管術 557 由頸部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流 592 食道胃底改道術 558 由胸部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流 593 食道胃底吻合術 559 由胸骨切開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流 594 食道胃改道術 560 由頸部進入取出異物 595 逆行食道擴張術 561 由胸骨切開進入取出異物 596 食道 胃瘻管縫合術 562 由胸腹部合併進入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597 食道切除術 胸腔鏡縱膈腔腫瘤切除術 598 食道切除再造術 <5 公分 599 食道切開術 公分註 : 經頸或經胸 565 腹腔鏡 Nissen 氏胃摺疊術 600 食道瘤及囊腫切除術 食道再造術 以胃管重建 第七項 - 消化器 以大腸重建 一 口唇及扁條腺 以小腸重建 566 口腔或口咽腫瘤切除 604 食道裂傷修補術 567 蝦蟆腫切開術 605 一般性食道癌摘除術 ( 含淋巴節清掃 ) 568 蝦蟆腫切除術註 : 癌症病期二期以下 ( 一 二期 ) 為一般性 569 舌部份 / 楔狀切除術 ( 依病理報告 ) 570 舌修補術 606 複雜性食道癌摘除術 ( 含淋巴節清掃 ) 註 : 唇修補比照創傷處置 571 顎扁桃摘出術理報告 ) 註 : 癌症病期二級以上 ( 含 ) 為複雜性 ( 依病 註 : 兩側 (bilateral) 607 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 經胸或經腹 572 舌扁桃切除術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 脾臟切除併近心端胃血 573 咽扁桃切除術管去除 574 冷凍扁桃腺手術 經胸 575 下頷腺切除術 經腹 576 口腔黏膜切片 610 胃食道內管留置 ( 胃賁門癌或食道癌 ) 577 口腔或口咽腫瘤切除, 並頸淋巴腺根除術 611 胸腔鏡食道瘤及囊腫切除術 578 舌癌摘出術, 包括淋巴節切除及頸部清除術 612 胸腔鏡食道切除術 579 舌骨上區清除術 613 胸腔鏡食道肌肉切開術 580 耳下腺腫瘤切除術註 :Heller type 為限 581 舌半切除術三 胃 582 舌全切除術 614 幽門肌肉切開術 (Fredet-Ramstedt 型手術 ) 583 內上頷動脈結紮 615 胃潰瘍或腫瘤的局部切除 第 17 頁, 共 31 頁

18 項目診療項目項目診療項目 第七項 - 消化器 650 殘留胃竇切除術 三 胃 651 胃隔間術 胃切開術 652 經十二指腸括約肌成形術 探查性 653 胃折疊術 異物移除 654 胃固定術 ( 胃扭結 ) 潰瘍縫合及止血 655 消化道華達壺腹切開術 EPT 619 胃全部切除術 656 抗胃食道逆流術 註 : 胃大塊切除術比照本項 657 腹腔鏡胃隔間手術 620 胃造瘻術及幽門成形術 658 腹腔鏡胃造瘻術 621 次全或半胃切除術及胃十二指腸吻合術 659 腹腔鏡胃亞全切除術 - 無迷走神經切除 660 腹腔鏡胃迷走神經切斷術合併引流術 622 次全或半胃切除術及胃空腸吻合術四 腸 ( 除直腸外 ) - 無迷走神經切除 661 腸粘連分離術 623 次全或半胃切除術及胃空腸吻合術 Roux-en-Y 腸粘連分離術 型 併行腸減壓 - 無迷走神經切除 併有腸切除及吻合 624 次全或半胃切除術 664 腸外置術 (Mikulicz 切除 ) - 伴有迷走神經切除 665 腸套疊之還原 625 迷走神經切斷術加幽門成形術註 : 剖腹治療腸軸扭轉比照本項 626 幽門成形術 666 腸套疊還原及腸切除和吻合 627 胃十二指腸造口吻合術 667 腸套疊還原及腸造口或結腸造口 註 :Braum 氏手術比照本項 668 良性腸病灶切除術 628 胃空腸造口吻合術 669 邁克氏憩室切除術 629 胃小腸造口吻合術 670 小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630 胃空腸造口吻合術 ( 伴有迷走神經切斷術 ) 671 結腸部分切除術加吻合術 631 胃造口術 672 根治性半結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升結腸 632 十二指腸縫合術 ( 十二指腸潰瘍穿孔的縫合 ) 註 : 根治性橫行結腸切除術比照本項 633 胃縫合術 ( 胃潰瘍穿孔及胃部傷口的縫合 ) 673 降結腸或乙狀結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634 胃十二指腸造口再修正併或不併迷走神經切除 674 降結腸或乙狀結腸切除術併行吻合術及淋巴節 635 胃切除後因出血而再剖開清掃 636 胃造口閉口 675 結腸全切或次全切除術 637 十二指腸造口術 676 結腸全切除術併行直腸切除術及迴腸造口 638 十二指腸腫瘤切除 677 單純性結腸造口或腸造口矯正 639 十二指腸憩室切除或內翻 678 複雜性 ( 進入腹腔 ) 結腸造口或腸造口矯正 640 十二指腸瘻管閉合 679 蹄形小腸或結腸造瘻管關閉 641 十二指腸阻塞 680 經由剖腹術行小腸或結腸造瘻管關閉及吻合 642 高度選擇性迷走神經切斷術 註 : 關閉 Hartmann colostomy 比照本項 643 迷走神經切斷術 681 腸造口術 ( 包括結腸 空腸 永久性小腸 ) 644 胃賁門及食道切除再造術 小腸瘻管關閉術 645 胃全部切除術併行脾或部份胰切除 小腸與皮膚 646 全胃切除及淋巴清除及腸胃重建 小腸與結腸 ( 或與小腸 ) % 胃切除及淋巴清除及腸胃重建 其他器官或包括合併症 648 次全胃切除及淋巴清除及腸胃重建 685 小腸穿孔縫補術 649 胃空腸造口再修正 686 腸系膜之縫合及修補 第 18 頁, 共 31 頁

19 項目診療項目項目診療項目 第七項 - 消化器 719 直腸上皮絨毛腺腫廣泛性切除術或癌症局部切 四 腸 ( 除直腸外 ) 結腸瘻管關閉術 結腸與皮膚 720 直腸狹窄整形術 除 註 : 直腸後惡性腫瘤比照本項 胃與結腸 ( 不包括胃切除 ) 721 復原性大腸直腸切除迴腸儲存袋以及迴腸肛門 胃與結腸 ( 包括胃切除 ) 吻合術 結腸與其他器官或合併症 註 : 本項不含加做之小腸造口 腸吻合術 722 直腸膀胱瘻管切除術 小腸與小腸 ( 十二指腸 ) 吻合術註 : 經腹腔做的直腸陰道瘻管比照本項 迴腸與結腸吻合術, 有間路法 723 直腸癌腹部會陰聯合切除術 由小腸閉鎖或狹窄引起 724 乙狀結腸及直腸切除後 Pull through 方法行直腸 694 小腸瘜肉切除術肛門吻合術 695 小腸折瘻術 725 乙狀結腸及直腸切除後 Pull through 方法行結腸 696 管腸造口或管盲腸造口造袋及結腸袋肛門吻合術 697 腸吻合處切除, 吻合重建術 726 經尾骨由直腸後部切開行良性病灶切除方法 698 迴腸尿液引流袋修正術註 : 含 Kraske 和 Mason 手術方式 699 腸反逆流合術 727 經尾骨由直腸後部切開行直腸癌切除方法 700 腹腔鏡腸粘連剝離術註 : 含 Kraske 和 Mason 手術方式 701 腹腔鏡空腸造瘻術七 肛門 702 經腹腔鏡右側大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728 皮下瘻管切開術或切除術 703 經腹腔鏡乙狀結腸切除術加吻合術註 : 指低位之括約肌間瘻管 五 闌尾 729 複雜性皮下瘻管切開術或切除術 704 闌尾膿瘍之引流註 : 指如高位之括約肌間瘻管, 穿括約肌間瘻 705 闌尾切除術管, 馬蹄形瘻管, 括約肌上及提肛肌上瘻管 706 闌尾瘻管關閉 730 肛門括約肌切開術 707 腹腔鏡闌尾切除術 731 肛門裂縫切除術或潰瘍切除術 六 直腸 隱窩切除術 708 直腸周圍膿瘍之切開引流 單一 709 直腸活體組織切片 多數 註 : 針刺切片 (needle biopsy) 比照本項 734 外痔完全切除術 710 直腸裂傷或損傷之修補 735 內外痔部份切除術 註 : 直腸瘻管修補 (Repair of Rectal fistula) 比照 肛門乳突切除術 本項 單一 711 直腸固定術 多數 712 根治性直腸切除術 ( 含骨盆腔淋巴腺切除術 ) 738 內外痔完全切除術 713 Hartmann 氏直腸手術註 : 含脫肛治療 714 經直腸大腸息肉切除術 739 肛門瘻切除或切開術併痔瘡切除 715 直腸脫出根治手術 ( 經會陰接近及吻合 ) 740 外痔血栓切除 716 直腸脫出手術 ( 腹部接近 ) 741 肛門狹窄整形術 註 :Ripstein 方式比照本項 742 肛門括約肌失禁整形術 717 薦骨與尾骨腫瘤切除, 良性 743 APR 術後 Karlex 海棉除去術 註 : 肛門周圍與直腸周圍腫瘤比照本項 744 結腸肛門止血術 718 復原性直腸切除以及直腸 肛門吻合術 745 內痔結紮 註 : 本項不含加做之大腸或小腸造口 746 肛門重建或整形術以 S 形蒂狀移植 第 19 頁, 共 31 頁

20 項目診療項目項目診療項目 第七項 - 消化器 十 胰臟 七 肛門 784 胰臟膿瘍或胰炎引流術 747 提肛肌折疊術 785 胰組織檢查切片 註 : 直腸突出修補比照本項 786 胰臟腫瘤或囊腫切除或摘除術 八 肝 787 胰臟尾端部分切除術 748 楔狀活體切片 ( 剖腹探查術 ) 788 胰臟尾端部分切除術 - 脾臟保留 749 肝部分切除術 789 胰臟體部分切除術 Body partial 肝區域切除術 790 胰臟體部分切除術 - 脾臟保留 一區域 791 胰瘻切除術 二區域 792 胰囊腫至腸胃道之內部直接引流吻合術 三區域 793 胰囊腫至腸胃道之 Y 型內部吻合術 753 肝囊腫或肝膿瘍引流或造袋術 794 胰臟結石去除術 754 縫肝術 ( 肝損傷縫合, 小於 5 公分 ) 795 胰臟次全切除術 755 縫肝術及總膽管或膽囊之引流術註 :Puestow procedure 756 縫肝術 ( 複雜肝損傷之縫合或大於 5 公分 ) 796 胰臟全切除術 757 肝動脈結紮 797 Whipple 氏胰 十二指腸切除術 758 肝腸吻合註 : 包括部份胃切除 759 肝門靜脈分流術 798 Whipple 氏胰 十二指腸切除術幽門保留式 760 Warren 氏分流術 799 胰臟空腸吻合術 761 右肝葉切除術註 : 以 end to end 或 side to side 術式實施 762 左肝葉切除術 800 胰囊腫造袋術 763 擴大右肝葉切除術十一 腹壁 764 擴大左肝葉切除術 801 腹壁膿瘍引流術 765 切肝取石術 腹壁腫瘤切除術 766 肝臟移植 良性 767 腹腔鏡肝臟囊腫去頂術 惡性 九 膽道 腹壁疝氣修補術 768 膽囊造瘻術 Cholecystostomy 併腸切除 769 膽管截石術 ( 經十二指腸 ) 無腸切除 770 膽囊切除術註 : 割口疝氣修補術比照本項 771 總膽管空腸吻合術 806 腹壁疝氣修補術, 嵌頓性 - 無腸切除 772 膽囊消化管吻合術 807 腹壁疝氣修補術, 復發性 - 無腸切除 773 總膽管全切除術鼠蹊疝氣修補術 774 總膽管切開及 T 形管引流 併腸切除 775 總膽管切開摘石術及 T 形管引流 無腸切除 776 膽管成形術 810 鼠蹊疝氣修補術, 嵌頓性 - 無腸切除 777 膽道組織檢查切片術 811 鼠蹊疝氣修補術, 復發性 - 無腸切除 778 總膽管十二指腸吻合術 812 股疝氣修補術 - 無腸切除 779 肝外膽管成形術 813 腰椎疝氣修補術 780 肝瘻管縫合術 814 腹腔膿瘍灌洗 781 腹腔鏡膽囊切除術 815 腹腔鏡疝氣修補術 782 ROUX-EN-Y 總肝管腸吻合術十二 其他腹壁手術 783 腹腔鏡膽管截石術 816 腹腔內膿瘍引流術治療急性穿孔性腹膜炎 註 : 經 T-tube 者比照本項 註 : 腸曲膿瘍引流術比照本項 第 20 頁, 共 31 頁

21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七項 - 消化器 849 腎盂成形術 十二 其他腹壁手術 850 腎盂造瘻術 817 膈下膿瘍引流術 851 經皮腎結石取石術 註 : 後腹腔或肝上膿瘍引流術比照本項 852 經 PCN 腎臟鏡術 骨盆腔膿瘍引流術 853 腎臟移植 經腹 854 腹腔鏡腎切除術 經肛門 855 腎血管肌脂肪瘤摘除術 820 剖腹探查術 856 萎縮性腎結石截除術 821 腹腔良性腫瘤切除術 857 內視鏡腎盂切開術 822 後腹腔良性腫瘤切除術 858 ( 後 ) 腹腔鏡腎臟囊腫除頂術 823 腹腔內異物卻除術 859 ( 後 ) 腹腔鏡腎臟輸尿管切除術 824 後腹腔剖腹探查術 860 ( 後 ) 腹腔鏡部分腎臟切除術 825 腹腔惡性腫瘤切除術 註 : 腎半切除術比照本項 826 後腹腔惡性腫瘤切除術併後腹腔淋巴腺摘除術 861 ( 後 ) 腹腔鏡腎盂取石術 827 腹腔靜脈分流術 862 ( 後 ) 腹腔鏡腎盂成形術 828 臍尿管或瘻管切除術與部分膀胱切除術 863 ( 後 ) 腹腔鏡腎臟固定術 腹壁損傷修復術 二 輸尿管 簡單 輸尿管除 ( 取 ) 石術 廣泛性 上或下 1/3 輸尿管 831 腹壁縫合裂開剜臟術, 第二次縫合 中 1/3 輸尿管 866 輸尿管切除術, 包括膀胱袖口輸尿管成形術 第八項 - 尿性器 單側 一 腎 雙側 832 腎周圍或腎臟腫瘤之引流術 輸尿管剝離術 833 腎盂切開探查引流或切除 單側 834 腎臟切片手術 雙側 835 腎切除術 871 輸尿管腎盂造口吻合術或重建術 836 腎輸尿管切除術, 不包括輸尿管膀胱袖口切除 872 輸尿管和輸尿管吻合術 術 873 輸尿管及對側輸尿管吻合術 837 腎輸尿管切除術, 包括輸尿管膀胱袖口切除術 輸尿管膀胱重建術 838 腎部份切除術 單側 註 : 腎半切除術比照本項 雙側 839 腎囊切除術, 單側 輸尿管小腸吻合術 840 根治性腎切除術併行淋巴清掃術或合併局部淋 單側 巴切除術 雙側 841 根治性腎切除術 878 輸尿管乙狀結腸造口吻合術 842 根治性腎切除術合併下腔靜脈瘤栓切除術 以腸管取代全部或部分輸尿管, 包括腸管吻合術 843 腎袋狀成形術 單側 844 腎臟固定術 : 固定式懸掛 雙側 845 腎臟造瘻術 ( 手術 ) 輸尿管皮膚吻合術 846 腎內取石及腎盂取石術 單側 847 腎鹿角石取石術 雙側 848 腎縫合術 883 表皮輸尿管瘻管閉合術 第 21 頁, 共 31 頁

22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八項 - 尿性器 919 膀胱全切除術及骨盆腔淋巴切除術合併原位新 二 輸尿管 膀胱重建術 884 輸尿管膀胱瘻管閉合術 920 膀胱攝護腺根除術及骨盆腔淋巴切除術合併原 885 輸尿管迴腸皮膚吻合術 位新膀胱重建術 886 輸尿管插管術 921 膀胱全切除術及骨盆腔淋巴切除術及尿道全切 887 輸尿管狹窄內擴張術 除術合併禁尿膀胱重建術 輸尿管鏡取石術及碎石術 922 膀胱成形術或膀胱尿道成形術 單純內視鏡操作方式 923 膀胱尿道成形術併單側或雙側輸尿管膀胱吻合 併用超音波或電擊方式 術 併用雷射治療方式 924 膀胱頸尿道前固定術或尿道固定術 891 腹式會陰尿道懸吊術 925 膀胱縫合術 892 腹腔鏡輸尿管取石術 926 膀胱陰道瘻管閉合術, 由腹部開刀 893 輸尿管膀胱波氏瓣接合術 927 膀胱子宮瘻管閉合術, 包含子宮切除術 894 輸尿管迴腸經皮分流術 ( 單側 ) 928 膀胱腸管成形術, 包含腸吻合 895 輸尿管迴腸經皮分流術 ( 雙側 ) 929 皮膚膀胱造口術 896 經內視鏡輸尿管切開術 930 膀胱尿道鏡伴有輸尿管切開術 897 經尿道輸尿管憩室切開術 931 膀胱尿道鏡及輸尿管取石 腹腔鏡高位輸尿管皮膚吻合術 932 經尿道膀胱頸切開術 單側 933 碎石取出術 簡單 ( 在膀胱內壓碎並除去 ) 雙側 註 : 結石 < 1cm 三 膀胱 934 碎石洗出術複雜性或大結石 900 膀胱抽吸 註 : 結石 >1cm 膀胱造口術 935 腹式尿失禁手術 Open method 936 陰道式尿失禁手術 ( 含 Kelly plication) Trocar method 937 陰道懸吊術 903 膀胱造口閉合 938 間質性膀胱炎膀胱尿道鏡擴張術 904 膀胱取石術 939 膀胱憩室電燒 905 單純膀胱頸切開術 940 部份膀胱及膀胱憩室切除術 906 膀胱憩室之切除 ( 單個或多發性者 ) 941 膀胱破裂修補術 膀胱腫瘤之切除 942 小腸膀胱增大術 內視鏡 943 膀胱懸吊術 手術 944 KELLY 手術 909 膀胱部分切除術 945 尿道人工擴約肌植入術 910 膀胱全切除術 946 ( 後 ) 腹腔鏡膀胱頸懸吊術 911 膀胱攝護腺根除術 947 ( 後 ) 腹腔鏡膀胱憩室切除術 ( 單個或多發性者 ) 912 膀胱全切除術合併尿道全切除術 四 尿道 913 膀胱全切除術合併原位新膀胱重建術 948 尿道結石 ( 異物 ) 除去術 914 膀胱攝護腺根除術合併原位新膀胱重建術 尿道狹窄修補手術 915 膀胱全切除術及尿道全切除術合併禁尿膀胱重 前段尿道 建術 後段尿道 916 膀胱全切除術合併骨盆腔淋巴切除術 尿道整形術 917 膀胱攝護腺根除術合併骨盆腔淋巴切除術 包括陰莖或陰囊轉換 918 膀胱全切除術及尿道全切除術合併骨盆腔淋巴 重複 切除術 953 外尿道口息肉切除術 第 22 頁, 共 31 頁

23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八項 - 尿性器 睪丸固定術 四 尿道 單側 954 尿道造瘻術 雙側 955 尿道憩室手術 - 前 ( 後 ) 部尿道 990 隱睪雙側睪丸固定術 956 尿道內切開術 991 睪丸受傷之縫合或修補 957 直視下尿道切開術 992 睪丸惡性腫瘤高位切除術 尿道破裂手術 993 睪丸惡性腫瘤高位切除術併後腹腔淋巴切除術 後段尿道 994 腹腔鏡睪丸切除術 前段尿道 七 副睪丸 960 經尿道前列腺切開術 副睪丸切除術 961 尿道腫瘤切除術 單側 962 修補尿道皮瘻術 雙側 963 尿道瘻管修補術 ( 前段 ) 輸精管副睪丸吻合術 964 尿道瘻管修補術 ( 後段 ) 單側 unilateral 965 雙側海棉體破裂修復術 雙側 966 單側海棉體破裂修復術 999 副睪丸膿瘍切開引流 967 全尿道切除術 八 輸精管及精囊 968 尿道周膿瘍切開引流術 1000 輸精管切開單側或雙側 五 陰莖 註 : 輸精管切除比照本項 969 陰莖切片 1001 精囊全摘除術 970 陰莖部份切除術 九 輸索 971 陰莖全部切除術 1002 精索切除 972 陰莖癌陰莖全部切除術 1003 精索靜脈瘤手術 973 陰莖癌陰莖全部切除合併會陰部尿道造口術 1004 精索靜脈高位結紮術 974 陰莖癌陰莖部份切除合併鼠蹊淋巴切除術 1005 腹腔鏡精索靜脈曲張結紮 975 陰莖癌陰莖全部切除合併鼠蹊淋巴切除術及會 十 前列腺 陰部尿道造口術 1006 前列腺切片 - 控取式 976 陰莖重度創傷修補術 1007 前列腺切片 - 切開式 977 陰囊水腫切除術 1008 攝護腺癌根除性攝護腺切除術 978 陰囊異物移除 註 : 含精囊摘除術 979 陰囊切除術 1009 攝護腺癌根除性攝護腺切除術併雙側骨盆腔淋 980 芮斯比式治療陰莖彎曲術 巴切除術 981 陰囊修補術 1010 被膜下前列腺切除術 982 陰囊膿瘍切開引流術 註 : 前列腺結石切除術比照本項 六 睪丸 1011 恥骨下前列腺切除術 睪丸切片 經尿道攝護腺切除術 單側切開 註 : 含 supra-pubic irrigation,sounding,urethrotomy 雙側切開 切除之攝護腺重量 5 至 15 公克 睪丸切除術 切除之攝護腺重量 15 至 50 公克 單側 切除之攝護腺重量大於 50 公克 雙側 1015 經尿道前列腺切片術 註 : 睪丸病灶切除比照本項 註 : 含 supra-pubic irrigation, sounding, urethrotomy 987 隱睪單側睪丸固定術 1016 前列腺膿瘍切開引流 註 : 隱睪切除術比照本項 1017 經腹腔前列腺囊腫切除術 第 23 頁, 共 31 頁

24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八項 - 尿性器 腹腔鏡式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及切除 十一 會陰 輕度 : 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小於或 1018 會陰膿腫切開引流 ( 非產科 ) 等於 5 分 1019 會陰修補 中度 : 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 6 至 會陰修補及肛門損傷修補 分 1021 會陰修補及括約肌修補 重度 : 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大於 女陰白斑切除術 分 十二 外陰及陰道口 陰道切除術 1023 廣泛性外陰膿瘍引流術 陰道部份切除 1024 巴氏腺囊腫造袋術 陰道全部切除, 陰道式 1025 巴氏腺囊切除術 陰道全部切除, 腹式合併陰道式 註 : 巴氏腺管或前庭大腺囊腫切除比照本項 人工陰道重建術 ( 陰道狹窄或陰道缺失 ) 1026 女陰切除術或廣泛性外陰癌組織切除 ( 未合併皮 無皮膚移植 膚或皮下組織重建 ) 有皮膚及大腸等移植 1027 女陰切除術 ( 合併皮膚或皮下組織重建 ) 1057 再次直腸陰道瘻管修補術 1028 陰蒂切除術 1058 尿道陰道瘻管修補術 1029 陰蒂整形術 1059 膀胱陰道瘻管修補術 1030 處女膜切開術 1060 從陰道進入之陰道固定術 1031 根治女陰切除術 1061 腹腔鏡陰道懸吊術 十三 陰道 十四 子宮頸 1032 陰道切開探查術或骨盆腔膿腫引流 1062 陰道式子宮頸切除術 1033 陰道囊腫切除術 1063 腹式子宮頸切除術 1034 陰道中膈切除術 1064 根除式子宮頸切除術 1035 陰道後穹窿切開術 1065 子宮頸整形術 1036 陰道縫合術 ( 縫合陰道損傷, 非產科 ) 註 :shirodker or lash type 1037 陰道會陰縫合術 : 縫合陰道及會陰損傷 ( 非產 1066 子宮頸縫合術 科 ) 註 :McDonald's cerclage 比照本項 1038 前側陰道縫合術 1067 子宮頸殘餘部擴張刮除術 1039 後側陰道縫合術 1068 子宮頸楔狀切除術 註 : 併會陰縫合 註 : 雷射錐形切除術 Laser conization, CO2 比照 1040 前後側陰道縫合術 本項 1041 前後側陰道縫合術 : 包含腸膨出修補術 1069 子宮頸切斷術 1042 經陰道骨盆底重建手術 ( 陰道懸吊術, 陰道前 1070 子宮頸蒂瘤切除術 後壁修補, 不含尿失禁手術 ) 1071 陰道式殘餘子宮頸切除術 1043 從腹腔進入陰道固定術 1072 腹式殘餘子宮頸切除術 1044 經腹腔及陰道合併之骨盆底重建術 ( 含子宮切 1073 經陰道子宮懸吊合併子宮頸部份切除術 除術, 陰道懸吊術, 陰道前後壁修補但不含尿 十五 子宮體 失禁手術 ) 1074 診斷性或治療性子宮擴張刮除術 ( 非產科 ) 1045 經陰道骨盆底重建手術 ( 含子宮切除術, 陰道 1075 一般子宮肌瘤切除術 懸吊術, 陰道前後壁修補含子宮切除術但不含 1076 複雜性子宮肌瘤切除術 尿失禁手術 ) 註 : 定義為肌瘤大於 8 公分 數目大於 5 個 子 1046 麻醉下之陰道擴張術 宮頸或子宮旁韌帶內肌瘤 或子宮與腸組織間 1047 陰道閉合術 有粘黏且足以妨礙手術者 1048 初次直腸陰道瘻管修補術 1077 次全子宮切除術 第 24 頁, 共 31 頁

25 項目診療項目項目診療項目 第八項 - 尿性器 十五 子宮體 1105 子宮附屬器部份或全部切除 1106 卵巢膿瘍切開引流術 1078 一般全子宮切除術 1107 卵巢部份切片術 註 : 經陰道或經腹部 1108 腹腔鏡子宮附屬器部分或全部切除術 1079 複雜性全子宮切除術 1109 卵巢癌再次手術探查術 註 :1. 經陰道或經腹部 十八 生產 2. 定義為肌瘤大於 8 公分 數目大於 5 個 1110 葡萄胎或絨毛膜癌除去術 子宮頸或子宮旁韌帶內肌瘤 或子宮與 1111 子宮外孕手術組識間有粘黏且足以妨礙手術者 1112 胎盤取出術 1080 骨盆腔粘連分離術 1113 剖腹產術 1081 子宮懸吊術 1114 前置胎盤或植入性胎盤之剖腹產 註 :Spalding-Webster method 比照本項 1115 剖腹產合併次全子宮切除術 1082 子宮廣韌帶裂傷修補或切除術 1116 剖腹產合併全子宮切除術 1083 子宮輸卵管造口吻合術 1117 妊娠前十二週流產刮宮術 1084 子宮縫合術 1118 妊娠超過十二週流產或死胎刮宮術 1085 子宮整形術 1119 引產無效後之流產或死胎刮宮術 註 :Jone's 或 Tompkin's op. 比照本項 1120 子宮內管刮除術 1086 Spalding-Richardson 氏子宮脫出手術 1121 子宮切開流產術 1087 廣泛性全子宮切除術 1122 死胎之引產 (12-24 週 ) 1088 子宮頸癌全子宮根除術 1123 死胎之引產 ( 超過 24 週 ) 1089 陰道式子宮根治手術 (Schauta 式手術 ) 1124 死胎破取術 1090 子宮鏡切除子宮腔隔膜或子宮肌瘤 1125 骨盤腔臟器摘除術 1091 子宮鏡移除異物或息肉註 : 含人造膀胱 直腸造口 1092 子宮鏡剝離子宮腔粘黏或子宮內膜電燒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 電燒及切除 1093 腹腔鏡全子宮切除術 1126 輕度 : 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小於或等 1094 婦癌分期手術 於 5 分 手術範圍含 :(BSO+omentectomy+ATH 中度 : 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 6 至 40 retroperitoneal lymphadenectomy) 分 1095 腹腔鏡式婦癌分期手術 1128 重度 : 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大於 婦癌減積手術分 手術範圍含 : (BSO+omentectomy+ATH+retroperitoneal 1129 薦骨前神經截斷術 1130 腹腔鏡式薦骨前神經截斷術 lymphadenectomy)+radical dissection for debulking 1131 多胎分娩 1097 婦癌二次剖腹探查術 1132 腹腔鏡子宮外孕手術 ( 含腹腔鏡子宮外孕藥物 1098 腹腔鏡子宮肌瘤切除術注射 ) 十六 輸卵管 1133 骨盆腔惡性腫瘤消滅術 1099 輸卵管整形術 1134 敗血性流產 1100 輸卵管剝離術 1135 子宮內膜電燒及切除術 1101 輸卵管吻合術 註 : 結紮後重建者, 非屬本保險給付範圍 1102 輸卵管造口術第九項 - 內分泌器 1103 輸卵管補植術 1136 單側次全甲狀腺切除術 十七 卵巢 1137 雙側次全甲狀腺切除術 1104 卵巢切除術附加大網膜切除術 1138 甲狀腺囊腫切除術 第 25 頁, 共 31 頁

26 項目診療項目項目診療項目 第九項 - 內分泌器 1165 頭顱穿洞術 ( 止血引流 穿刺檢查 ) 1139 單側甲狀腺全葉切除術 1166 顱骨切除術 1140 單側甲狀腺全葉切除術及另一側次全甲狀腺切註 : 包括異物移除或減壓或神經切斷 除術 1167 頭顱成形術 1141 雙側甲狀腺全葉切除術註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頸部淋巴腺刮除術 腦瘤切除 單側註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雙側 手術時間在 4 小時以內 1144 副甲狀腺切除術 手術時間在 4~8 小時 1145 再次副甲狀腺切除術 手術時間在 8 小時以上 1146 根治性甲狀腺切除術 ( 含單側頸部淋巴腺切除 1171 脊髓切斷術 術 ) 註 :1. 脊索切斷術比照本項 1147 腎上腺切除術, 單側 2. 限神經外科及骨科專科醫師施行 腎上腺切除術合併後腹腔腫瘤切除 1172 後根切斷術 註 : 腎上腺腫瘤切除術比照本項 單側椎間盤切除術 雙側 頸椎 1150 副甲狀腺再植術 胸椎 1151 副甲狀腺切除加上自體 腰椎 1152 腹腔鏡腎上腺切除 1176 頸交感神經切除術 註 : 限神經外科及骨科專科醫師施行 1177 胸交感神經切除術 1178 腰交感神經切除術 第十項 - 神經外科 1179 神經切斷術 1153 腦微血管減壓術神經分離術 註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1180 肩 臀關節以上, 包括臂神經叢, 坐骨神 椎弓切除術 ( 減壓 ) 經 二節以內 1181 上臂 前臂 大腿 小腿處之神經 超過二節 1182 手 足的神經 顳下減壓術 神經移植 註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1183 肩 臀關節以上, 包括臂神經叢, 坐骨神經 單側 經 雙側 1184 上臂 前臂 大腿 小腿處之神經 正中神經或尺神經腕部減壓術 1185 手 足的神經 單側 1186 椎弓整形術 雙側神經修補 側股皮下神經或後脛神經減壓術 1187 肩 臀關節以上, 包括臂神經叢, 坐骨神經 單側 經 雙側 1188 上臂 前臂 大腿 小腿處之神經 1162 腦組織活體切片 1189 手 足的神經 註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1190 顏面舌下神經吻合術 凹陷性顱骨骨折之手術 註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註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1191 硬腦膜外血腫清除術 簡單骨折 1192 急性硬腦膜下血腫清除術 開放骨折 1193 慢性硬腦膜下血腫清除術 第 26 頁, 共 31 頁

27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十項 - 神經外科 1215 經由蝶竇之腦下垂體瘤切除 1194 腦內血腫清除術 註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註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1216 頸動脈栓塞術 1195 良性脊髓腫瘤切除術 頸動脈結紮術 註 : 限神經外科及骨科專科醫師施行 急性結紮 1196 惡性脊髓腫瘤切除術 - 漸進性 註 : 限神經外科及骨科專科醫師施行 血流遮斷器置入 1197 脊椎內脊髓內腫瘤切除術 血流遮斷器取出 註 : 限神經外科及骨科專科醫師施行 1220 顱內外血管吻合術 EC-IC by-pass 脊椎融合術 註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 前融合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 1. 無固定物 註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1198 (1) 四節 - 腦血管瘤 1199 (2) 每增加 四節 無病徵的 2. 有固定物 有病徵的 1200 (1) 四節 巨大的 1201 (2) 每增加 四節 - 動靜脈畸型 - 後融合 1. 小型 (D 2.5cm) 無固定物 1224 (1) 表淺 2. 有固定物 1225 (2) 深部 1203 (1) 六節 2. 中型 (2.5cm<D 5cm) 1204 (2) 每增加 六節 1226 (1) 表淺 1205 腦膜或脊髓膜突出修補術 1227 (2) 深部 註 : 限神經外科及骨科專科醫師施行 大型 (D>5cm) 1206 頭皮腫瘤 脊椎腔內動靜脈畸型切除術 1207 腦室腹腔分流手術 V-P shunt 註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註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二節以內 1208 水腫症腦室心房分流手術 V-A shunt 超過二節 註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面神經痙攣 1209 腦室體外引流 註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註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酒精阻斷 1210 歐氏貯囊置放手術 選擇性神經切除術 註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顱骨縫線早期封閉症手術 1211 腰椎蜘蛛網膜下 - 腹腔分流手術 簡單的縫合線顱骨咬除 註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顱骨分割法 1212 腰椎腦脊髓液池體外引流 1235 高頻熱凝療法 註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1236 顱內壓監視置入 1213 腦脊髓液分流管重置 註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註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立體定位術 1214 癲癇症腦葉切除術 註 : 限神經外科及耳鼻喉科專科醫師施行 註 :1.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切片 2. 腦葉切斷術 胼胝體切斷術, 焦點切除 抽吸 或破壞, 腦下切除術及大腦半球切除術 放射同位素置放 比照本項 功能性失調 第 27 頁, 共 31 頁

28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十項 - 神經外科 1274 內耳全摘除術 1241 經內視鏡胸交感神經切斷術 1275 內淋巴囊減壓術 1242 顏面神經減壓術 1276 迷路開窩術 1243 顱底瘤手術 1277 迷路切除術 神經移轉手術 註 : 包括乳突鑿開術在內 上肢肩 下肢臀關節以上, 包括腦神經的 1278 聽神經腫瘍切除術 ( 經耳的 ) 轉移 1279 顳骨錐部切除術 上肢腕 下肢足踝關節以上, 神經的轉移 1280 顳骨全切除術併乳突鑿開術 上肢腕 下肢足踝關節以下, 神經的轉移 1281 耳病性暈眩手術 1282 半規管造窗術 1283 耳再接手術 第十一項 - 聽器 1247 耳介膿瘍或血腫切開引流術 1248 外耳道異物除去術, 使用耳道鏡 第十二項 - 視器 1249 外耳道異物除去術, 使用耳道鏡, 並有麻醉 通則 : 簡單手術如翼狀贅肉切除, 眼瞼縫合, 限門診 1250 T.D. 傳統耳膜切開術 為之 1251 耳前瘻管或囊腫切除術 一 眼球 1252 外耳道普通創傷縫合術 1284 眼球剜出術 1253 鼓膜切開術 1285 眼球內容物剜除術 1254 外耳道腫瘤顯微鏡切除術 眼球傷口之修補 1255 外耳道惡性腫瘤切除術 鞏膜穿孔 1256 外耳道閉鎖症手術 角 鞏膜穿孔 1257 外傷性耳成形術 二 角膜 1258 外耳道成形術 1288 角膜切開術 1259 耳膜成形術 1289 角膜穿刺 註 : 不分手術方式 1290 翼狀贅肉簡單切除合併角膜切除 1260 中耳耳茸摘出術 註 : 包括粘膜或皮膚移植在內 1261 顯微鏡下鼓膜切開術, 併鼓室通氣管插入 1291 翼狀贅肉複雜切除合併角膜切除 1262 鼓室探查術 註 : 包括粘膜或皮膚移植在內 1263 鼓膜成形術 1292 角膜縫線拆除術 ( 顯微鏡下 ) 註 : 包括植皮在內 1293 角膜縫合術 鼓室成形術 1294 角膜周邊結膜切開術 註 : 包括植皮在內 1295 角膜鞏膜緣環鑽術 不包括乳突鑿開術 1296 角膜崁頓異物摘除 包括乳突鑿開術 1297 角膜切除術 1266 聽小骨重建術 1298 表層角膜晶體移植術 乳突鑿開術 1299 板層角膜移植術 簡單式 1300 穿透性角膜移植術 修正式 1301 輪部移植術 1269 耳性顱內合併症手術 三 前房 1270 耳性硬腦膜外膿瘍切開術 1302 前房異物取出術 1271 鐙骨截除及修補 1303 診斷性前房水抽吸 1272 鐙骨鬆動術 1304 前房穿刺治療玻璃體脫出 1273 耳後瘻孔縫合術 1305 前房隅角穿刺 第 28 頁, 共 31 頁

29 項目診療項目項目診療項目 第十二項 - 視器 1340 膜性白內障切開術 三 前房 1341 白內障線狀摘出術 1306 前房角切開術 1342 白內障切囊術 1307 前房空氣注入術 1343 水晶體囊切開吸引術 1308 眼前房血塊清除 1344 水晶體囊外 ( 內 ) 摘除術 四 鞏膜 註 : 包括虹膜切開術 1309 青光眼鞏膜切開術 1345 水晶體囊內 ( 外 ) 摘除術及人工水晶體置入術 1310 艾利阿特氏手術註 :1. 包括虹膜切開術 1311 後鞏膜切開術併液體吸出 2. Phacoemulcification + PCIOL 比照本項 1312 後鞏膜切開術, 合併磁鐵吸除眼異物 1346 囊外水晶體超音波乳化術 1313 後鞏膜切開術, 非磁性吸除眼異物 1347 坦部水晶體切除術 1314 眼球穿傷, 鞏膜任何方式切除及修復人工水晶體植入術 1315 鞏膜切除併植入或扣壓 第一次植入 1316 鞏膜覆蓋術 第二次植入 1317 鞏膜表面異物除去術 調整術 1318 鞏膜切除術七 玻璃體 五 虹膜及睫狀體 1351 玻璃體內注射 1319 虹膜切開術 1352 前玻璃體切除術 註 : 虹膜角膜切開術比照本項 1353 眼前段再造術 1320 虹膜粘連分離術 1354 瞳孔遮斷前玻璃體切開術 1321 睫狀體冷凍治療眼坦部玻璃體切除術 1322 睫狀體透熱法 簡單 1323 小樑切開術 複雜, 複雜之定義 : 加上網膜前纖維膜 1324 小樑切除術 切除 註 : 包括週邊虹膜切除術 1357 晶體切除術合併玻璃體切除術 1325 光學性虹膜切除術 1358 移位晶體摘除合併玻璃體切除術 註 : 扇形虹膜比照本項 1359 玻璃體吸引術 1326 週邊虹膜切除術 1360 玻璃體移植術 ( 包括鞏膜切開 ) 1327 虹膜鉗頓術 1361 原發性玻璃體切除術 1328 角鞏膜虹膜切除術 1362 玻璃體內異物除去術 註 : 虹膜鞏膜切除術比照本項 1363 矽油排除術 1329 虹膜斷裂之復原 1364 液氣體交換術 1330 睫狀體分離術八 網膜 註 : 睫狀體切開術比照本項 1365 磁鐵吸除眼內磁性異物 ( 表面 ) 1331 全虹膜切除術 1366 網膜透熱或冷凍法再附著術 1332 虹膜燒灼 1367 網膜再附著術及排液術 1333 虹膜囊腫切除術 1368 視網膜變性或裂孔, 冷凍治療法 1334 虹膜牽張術 1369 磁鐵吸除眼內磁性異物 ( 植床 ) 1335 虹膜成形術 : 固定戳穿 ( 顯微鏡下手術 ) 1370 網膜剝離之表面鞏膜切除術 1336 睫狀體脫出部份之切除光線凝固治療 1337 睫狀體活體切片 簡單 1338 前粘連分離術 複雜 1339 青光眼導管置入術九 眼肌 六 水晶體 1373 眼肌移植術 第 29 頁, 共 31 頁

30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十二項 - 視器 1402 眼瞼縫合術 九 眼肌 註 : 限眼瞼緣切除患者 斜視矯正手術 - 放鬆及切除 眼瞼腫瘤冷凍術 一條 良性 二條 惡性 超過二條, 每增一條 1405 鍉上眼瞼肌切除術 1377 眼肌腱縫合術 註 : 先天性不予給付 十 眼框 眼瞼成形術 1378 眼窩剖開探查術 註 : 限外傷或因病切除患者 眼窩剖開術 單側 併膿瘍引流 雙側 併異物或良性腫瘤切除 1408 眥部切開術 眼窩腫瘤切除術 1409 眼瞼皮縫合術 ( 外眼部 ) 經前方途徑 1410 Wheeler 氏手術 經側方途徑 1411 瞼板腺除術 經顱腔途徑 1412 眼瞼眼球黏連分離術 1384 眼窩成形術 1413 眼球黏連分離併用粘膜移植 1385 眼窩內容剜除術 1414 霰粒腫手術 1386 眼窩減壓術 1415 眼瞼粘連分離術 1387 眼窩底修補術 1416 原發性眼瞼痙攣症之眼肌切除術 1388 眼窩病變切除併骨移植 1417 眼瞼板之硬顎移植術 十一 眼瞼 1418 HUGHES 皮瓣 通則 : 同一側之上眼瞼與下眼瞼視為同一手術 1419 苗勒氏肌切除及提瞼肌放鬆 1389 眼瞼良性腫瘤切除術 註 : 限葛瑞夫氏眼病變患者 1390 眼瞼惡性腫瘤切除術 1420 下眼瞼攣縮併角膜暴露矯正術 1391 眼瞼瘤切除術合併眼瞼成形術 十二 結膜 1392 眼瞼下垂前額懸吊術 1421 結膜縫合一次 註 : 美容手術不予給付 1422 結膜切片 1393 眼瞼下垂擴筋膜懸吊術 結膜病灶切除 註 : 美容手術不予給付 小於 3mm 1394 眼瞼外翻或內翻植皮術 大於 3mm 註 : 含外翻或內翻矯正手術 1425 結膜病灶切除惡性, 併粘膜移植 1395 眼瞼乙狀成形術 結膜成形術 1396 眼瞼外翻矯正手術 有移植 註 : 限由合併症引起之患者, 並包括植皮在 無移植 內 1428 結膜瓣形成術 1397 眼瞼內翻矯正手術 1429 結膜良性腫瘤冷凍術 註 : 限由合併症引起之患者, 並包括植皮在 1430 結膜惡性腫瘤冷凍術 內 翼狀贅肉切除術 1398 簡單眼瞼內翻手術 初發 註 : 包含賀氏手術 復發 1399 眼瞼裂傷之修補 1433 結膜囊部份成形術 1400 眼緣縫合 註 : 包括粘膜或皮膚移植術在內 1401 眥成形術 1434 穿透傷或二次性傷口縫合結膜移植 第 30 頁, 共 31 頁

31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十二項 - 視器 1448 淚器後繼性修復 十二 結膜 鼻淚管造口術 1435 結膜囊全部成形術 簡單 註 : 包括粘膜或皮膚移植術在內 複雜 1436 皮膚及結膜成形術 1451 淚管開口縫合術 註 : 包括粘膜或皮膚移植術在內 十三 淚腺道 1437 淚腺膿瘍引流 第十三項 - 先天殘缺 註 : 淚囊切開術比照本項 1452 新生兒壞死性腸炎手術, 含腸切除及吻合術 1438 淚腺切除術 1453 新生兒壞死性腸炎手術, 含腸造口 1439 淚囊切除術 1454 胎糞性腹膜炎 1440 淚腺或淚囊腫瘤切除術 1455 總膽管囊腫切除術, 膽管迴腸吻合術 1441 淚囊鼻腔造孔術 1456 食道閉鎖及食道氣管瘻管手術 1442 結膜淚囊鼻腔造孔術 1457 新生兒胃穿孔修補術 1443 淚管切開術 1458 橫膈疝氣修補術 1444 淚管瘻管切除術 1459 橫膈折疊術 1445 淚小管成形術 1460 嬰兒鼠蹊疝氣 1446 淚小管縫補 註 : 限一歲以下嬰兒 1447 淚器基本性修復 第 31 頁, 共 3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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