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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型及乙型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險商品保險商品之重大疾病定義重大疾病定義差異說明 重大疾病項目甲型包含下列 7 項 : (1) 癌症 ( 重度 ) (2)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3)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4) 癱瘓 ( 重度 ) (5)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6) 末期腎病變 (7)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乙型包含下列 11 項 ( 前 7 項同甲型 ): (1) 癌症 ( 重度 ) (2)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3)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4) 癱瘓 ( 重度 ) (5)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6) 末期腎病變 (7)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以下 4 項乙型獨有 : (8) 癌症 ( 輕度 ) (9) 急性心肌梗塞 ( 輕度 ) (10) 腦中風後殘障 ( 輕度 ) (11) 癱瘓 ( 輕度 ) 重大疾病項目定義對照表 甲型癌症 ( 重度 ): 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 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 且非屬下列項目之疾病 : ( 按 Rai 氏的分期系統 ) 二 10 公分 ( 含 ) 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三 第一期前列腺癌 四 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五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 ( 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 1 公分 ( 含 ) 以下之乳頭狀癌 ) 六 邊緣性卵巢癌 七 第一期黑色素瘤 八 第一期乳癌 九 第一期子宮頸癌 十 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十一 原位癌或零期癌 十二 第一期惡性類癌 十三 第二期 ( 含 ) 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 乙型癌症 ( 重度 ): 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 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 且非屬下列項目之疾病 : ( 按 Rai 氏的分期系統 ) 二 10 公分 ( 含 ) 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三 第一期前列腺癌 四 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五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 ( 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 1 公分 ( 含 ) 以下之乳頭狀癌 ) 六 邊緣性卵巢癌 七 第一期黑色素瘤 八 第一期乳癌 九 第一期子宮頸癌 十 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十一 原位癌或零期癌 十二 第一期惡性類癌 十三 第二期 ( 含 ) 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

2 瘤之皮膚癌 ( 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 瘤之皮膚癌 ( 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 癌症 ( 輕度 ): 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 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之下列疾病 : ( 按 Rai 氏的分期系統 ) 二 10 公分 ( 含 ) 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三 第一期前列腺癌 四 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五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 ( 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 1 公分 ( 含 ) 以下之乳頭狀癌 ) 六 邊緣性卵巢癌 七 第一期黑色素瘤 八 第一期乳癌 九 第一期子宮頸癌 十 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下列項目除外 : 一 原位癌或零期癌 二 第一期惡性類癌 三 第二期 ( 含 ) 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 ( 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 含 ) 者之外, 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 含 ) 者之外, 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急性心肌梗塞 ( 輕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

3 個條件 :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 栓塞 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出血 栓塞 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 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礙者 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 神經外科或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 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 之一者 : 一 植物人狀態 一 植物人狀態 二 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二 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 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 ( 一 ) 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 ( 一 ) 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動 ( 二 ) 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 二 ) 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法抗地心引力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髖 膝 踝關節 三 兩肢 ( 含 ) 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三 兩肢 ( 含 ) 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係指食物攝取 大小日常生活者, 係指食物攝取 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 起居 步行 便始末 穿脫衣服 起居 步行 入浴等, 皆不能自己為之, 經常需入浴等, 皆不能自己為之, 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四 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言語機能四 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所謂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所謂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 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 除流質礙, 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 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腦中風後殘障 ( 輕度 ):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 栓塞 梗塞, 於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 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 或一下肢髖 膝及踝關節, 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 前開 運動障害, 係指肌力 3 分

4 者 ( 肌力 3 分是指可抗重力活動, 但無法抵抗外力 ) 癱瘓 ( 重度 ): 係指兩上肢 或兩下肢 或一上肢及一下肢, 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 ( 含 ) 以上遺留下列殘障之一, 且經六個月以後仍無法復原或改善者 : 一 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二 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癱瘓 ( 重度 ): 係指兩上肢 或兩下肢 或一上肢及一下肢, 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 ( 含 ) 以上遺留下列殘障之一, 且經六個月以後仍無法復原或改善者 : 一 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二 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癱瘓 ( 輕度 ): 係指肢體遺留下列殘障之一, 且經六個月以後仍無法復原或改善者 : 一 兩上肢 或兩下肢 或一上肢及一下肢, 各有三大關節中之一關節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或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二 一上肢或一下肢, 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或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 係指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 並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 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末期腎病變 : 指腎臟因慢性及不可復原的衰竭, 已經開始接受長期且規則之透析治療者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 重大器官移植, 係指因相對應器官功能衰竭, 已經接受心臟 肺臟 肝臟 胰臟 腎臟 ( 以上均不含幹細胞移植 ) 的異體移植 造血幹細胞移植, 係指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 已經接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 係指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 並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 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末期腎病變 : 指腎臟因慢性及不可復原的衰竭, 已經開始接受長期且規則之透析治療者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 重大器官移植, 係指因相對應器官功能衰竭, 已經接受心臟 肺臟 肝臟 胰臟 腎臟 ( 以上均不含幹細胞移植 ) 的異體移植 造血幹細胞移植, 係指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 已經接

5 受造血幹細胞 ( 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 周邊血造血幹細胞和臍帶血造血幹細胞 ) 的異體移植 受造血幹細胞 ( 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 周邊血造血幹細胞和臍帶血造血幹細胞 ) 的異體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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