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家 庭 是 社 會 的 基 石 民 建 聯 一 直 認 為 要 建 立 和 諧 共 融 的 社 會, 必 須 由 家 出 發, 自 2006 年 我 們 發 表 建 構 和 諧 家 庭 - 民 建 聯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建 議 書 開 始, 我 們 一 直 致 力 推 動 和 諧 家 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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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 建 聯 家 庭 事 務 委 員 會 理 念 1. 家 庭 是 社 會 構 成 的 元 素, 是 維 繫 整 個 社 會 和 諧 和 穩 定 的 基 石 2. 家 庭 是 社 會 組 成 的 核 心 單 位, 若 其 固 有 功 能 可 以 有 效 地 發 揮, 將 有 利 建 立 家 庭 凝 聚 力, 並 讓 子 女 健 康 地 成 長, 為 社 會 培 養 負 責 任 的 公 民, 長 遠 有 利 社 會 的 整 體 穩 定 發 展 3. 家 庭 成 員 之 間 若 可 以 建 立 互 愛 彼 此 關 顧 互 相 支 援 和 互 相 體 諒, 可 使 家 庭 各 成 員 獲 得 心 靈 上 的 慰 藉 和 滿 足, 建 立 自 尊 責 任 感 滿 足 感 和 安 全 感 我 們 深 信, 若 香 港 社 會 重 視 家 庭 價 值, 強 化 家 庭 功 能, 特 區 政 府 用 在 補 救 家 庭 問 題 措 施 的 資 源 也 可 望 減 少 4. 社 會 應 增 加 預 防 性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並 加 強 支 援 危 機 家 庭, 解 決 他 們 的 實 際 問 題 5. 各 界 應 致 力 推 動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共 同 締 造 一 個 社 會 和 諧 家 庭 融 洽 的 城 市 職 能 1. 協 調 建 構 和 諧 家 庭 民 建 聯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建 議 書 的 落 實 工 作 2. 聯 繫 社 會 上 各 有 志 推 動 和 諧 家 庭 的 界 別, 包 括 社 區 學 校 商 界 宗 教 團 體 及 非 牟 利 機 構 等 3. 與 各 界 推 動 及 發 展 和 諧 家 庭 方 向 及 進 行 研 究 4. 提 出 具 體 的 地 區 計 劃, 積 極 推 動 地 區 層 面 及 跨 界 別 合 作, 強 化 地 區 性 的 家 庭 支 援 服 務 行 動 綱 領 落 實 建 構 和 諧 家 庭 民 建 聯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建 議 書 內 的 工 作 ; 聯 繫 各 個 社 會 團 體, 提 出 具 體 計 劃, 動 員 地 區 資 源, 強 化 地 區 性 的 家 庭 支 援 服 務, 共 同 推 動 和 諧 家 庭 1. 鑑 於 有 部 分 家 長 很 重 視 家 庭 生 活, 民 建 聯 將 推 廣 建 構 和 諧 家 庭 是 一 項 投 資 的 訊 息 我 們 相 信, 健 康 的 家 庭 能 解 決 不 少 社 會 問 題, 因 此 應 強 調 建 立 健 康 家 庭 生 活 的 重 要 性, 以 及 社 會 需 為 此 作 出 投 資 2. 在 政 策 層 面 上, 民 建 聯 議 員 在 立 法 會 積 極 推 廣 和 諧 家 庭, 並 希 望 定 期 評 估 現 行 的 社 福 政 策 措 施 和 法 例, 以 推 動 家 庭 影 響 評 估 3. 民 建 聯 期 望 喚 起 社 會 關 注 親 子 關 係, 讓 家 長 妥 善 安 排 時 間 與 子 女 相 處, 以 加 強 家 庭 成 員 之 間 的 關 係 4. 在 區 議 會 層 面 方 面, 建 議 策 動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的 議 案 討 論 從 了 解 各 區 的 人 口 特 質, 找 出 能 切 合 當 區 居 民 需 要 的 家 庭 支 援 服 務, 並 了 解 當 區 有 待 改 善 的 服 務, 從 而 提 出 改 善 建 議 期 望 區 議 會 積 極 運 用 地 區 資 源, 推 動 家 庭 友 善 措 施 ; 並 期 望 在 地 區 層 面 成 立 監 察 機 制, 及 早 發 現 有 危 機 的 家 庭, 從 而 作 出 轉 介, 避 免 慘 劇 出 現 5. 民 建 聯 應 在 學 校 層 面 推 廣 家 庭 的 重 要 性, 向 學 生 推 行 家 庭 生 活 教 育 6. 目 前 不 少 社 會 機 構 就 加 強 夫 婦 關 係, 提 供 輔 導 或 舉 辦 講 座 民 建 聯 希 望 與 其 他 社 會 機 構 共 同 推 動 類 似 的 活 動, 以 協 助 加 強 夫 婦 間 的 相 互 了 解 和 融 洽 關 係 民 建 聯 家 庭 事 務 委 員 會 顧 問 : 李 慧 琼 蔣 麗 芸 年 度 主 席 : 鄭 泳 舜 副 主 席 : 洪 錦 鉉 鍾 嘉 敏 委 員 : 周 轉 香 顏 汶 羽 林 心 廉 譚 榮 勳 麥 謝 巧 玲 區 艷 龍 蕭 嘉 怡 李 家 良 朱 立 威 柯 創 盛 陳 榮 燦 年 度 主 席 : 李 慧 琼 副 主 席 : 鄭 泳 舜 委 員 : 周 轉 香 麥 謝 巧 玲 張 瑞 鋒 劉 龍 飛 方 思 揚 洪 錦 鉉 蕭 嘉 怡 譚 榮 勳 顏 汶 羽 林 心 廉 亷 鍾 嘉 敏 區 艷 龍

2 序 家 庭 是 社 會 的 基 石 民 建 聯 一 直 認 為 要 建 立 和 諧 共 融 的 社 會, 必 須 由 家 出 發, 自 2006 年 我 們 發 表 建 構 和 諧 家 庭 - 民 建 聯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建 議 書 開 始, 我 們 一 直 致 力 推 動 和 諧 家 庭 的 信 息, 成 立 家 庭 事 務 委 員 會, 積 極 向 政 府 及 社 會 人 士 推 廣 我 們 的 政 策 建 議 隨 著 社 會 結 構 改 變, 我 們 認 為 政 府 及 社 會 應 更 著 重 年 青 家 庭 的 需 要, 因 為 新 生 家 庭 由 年 青 人 組 成, 他 們 是 建 構 社 會 發 展 重 要 的 棟 樑, 同 時 他 們 亦 面 對 社 會 沉 重 的 壓 力, 如 何 締 造 更 多 的 契 機, 讓 家 庭 得 到 更 健 康 穩 定 的 發 展, 成 為 一 個 重 要 課 題 我 作 為 新 生 家 庭 的 一 群, 育 有 三 名 孩 子, 深 深 感 受 到 現 時 香 港 家 庭 中, 每 位 成 員 都 面 對 不 同 的 困 難 和 挑 戰, 特 別 社 會 上 不 少 雙 職 家 長 工 作 時 間 長, 家 庭 開 支 沉 重, 致 使 他 們 有 很 大 需 要 尋 求 第 三 方 照 顧 子 女 及 其 學 業, 形 成 父 母 與 子 女 關 係 疏 離 另 一 方 面, 我 們 亦 留 意 到 現 時 社 會 支 援 年 青 家 庭 的 不 足, 家 庭 政 策 過 時, 也 未 有 融 合 整 個 人 口 政 策 的 發 展, 讓 年 青 家 庭 對 於 生 育 子 女 表 示 卻 步 為 此, 我 們 於 2012 年 開 始 委 託 香 港 政 策 研 究 所 進 行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為 新 生 家 庭 年 青 家 庭 作 專 門 研 究 的 工 作, 並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邀 請 多 個 學 術 機 構 社 福 團 體 家 長 教 師 會 前 線 代 表 等 作 專 家 訪 談, 務 求 吸 納 更 多 意 見, 豐 富 我 們 的 內 容 和 建 議 我 謹 代 表 家 庭 事 務 委 員 會 對 今 次 所 有 參 與 研 究 的 人 士 表 示 衷 心 的 謝 意, 未 來 我 們 會 致 力 向 各 界, 包 括 政 府 推 動 我 們 的 建 議, 共 同 締 造 社 會 和 諧 家 庭 融 洽 的 城 市 鄭 泳 舜 民 建 聯 家 庭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3 目 錄 1. 主 要 研 究 成 果 5 回 應 過 往 民 建 聯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5 不 同 團 體 參 與 5 關 注 年 青 家 庭 6 工 作 與 家 庭 生 活 雙 職 家 庭 普 遍 6 工 作 與 家 庭 生 活 父 母 陪 伴 子 女 時 數 少 7 工 作 與 家 庭 生 活 家 庭 開 支 沉 重 7 支 援 之 不 足 家 庭 工 作 外 求 8 支 援 之 不 足 家 庭 教 育 支 援 錯 配 8 支 援 之 不 足 缺 乏 全 面 家 庭 政 策 9 支 援 之 不 足 家 庭 議 會 未 能 發 揮 功 能 9 政 策 建 議 家 庭 政 策 新 概 念 10 政 策 建 議 締 造 家 庭 友 善 工 作 環 境 10 政 策 建 議 提 供 財 政 支 援 支 持 照 顧 家 庭 11 政 策 建 議 儘 快 有 效 落 實 家 庭 影 響 評 估 機 制 11 政 策 建 議 成 立 家 庭 社 會 基 金 12 政 策 建 議 給 家 庭 一 個 遠 景 及 盼 望, 建 立 家 庭 核 心 價 值 12 政 策 建 議 支 援 危 機 及 特 殊 需 要 家 庭 參 與 式 研 究 : 家 長 社 團 及 學 者 共 同 參 與 討 論 背 景 : 香 港 近 年 家 庭 結 構 轉 變 簡 述 16 家 庭 結 構 趨 薄 弱 16 子 女 缺 乏 照 顧 18 過 份 溺 愛 子 女 承 先 啟 後 : 回 應 過 往 民 建 聯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研 究 目 的 21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結 果 22 甚 麼 是 年 青 家 庭 政 策? 22 年 青 家 庭 22 研 究 結 果 1 工 作 與 家 庭 生 活 22 研 究 結 果 2 年 青 家 庭 父 母 工 作 狀 況 24 研 究 結 果 3 父 母 陪 伴 子 女 時 數 25 研 究 結 果 4 父 母 為 子 女 報 課 外 活 動 的 數 目 28 研 究 結 果 5 第 三 方 照 顧 子 女 的 狀 況 29 研 究 結 果 6 家 庭 開 支 比 較 30 研 究 結 果 7 社 會 支 援 問 題 34

4 研 究 結 果 8 家 庭 教 育 不 足 35 研 究 結 果 9 家 庭 議 會 角 色 37 研 究 結 果 10 年 輕 家 庭 面 對 沉 重 壓 力 37 構 建 年 青 家 庭 議 題 外 地 家 庭 政 策 38 比 較 英 國 倫 敦, 新 加 坡, 加 拿 大 多 倫 多 家 庭 政 策 研 究 38 倫 敦 多 倫 多 及 新 加 坡 的 家 庭 政 策 簡 述 : 政 策 建 議 46 ( 一 ) 家 庭 政 策 新 概 念 46 ( 二 ) 成 立 家 庭 社 會 基 金 47 ( 三 ) 締 造 家 庭 友 善 工 作 環 境 49 ( 四 ) 提 供 財 政 支 援 支 持 照 顧 家 庭 51 ( 五 ) 儘 快 落 實 家 庭 影 響 評 估 機 制 52 ( 六 ) 給 家 庭 一 個 遠 景 及 盼 望, 建 立 家 庭 核 心 價 值 53 ( 七 ) 支 援 危 機 及 特 殊 需 要 家 庭 附 件 一 : 研 究 背 景 56 研 究 問 題 56 研 究 對 象 56 就 研 究 問 題 一 : 如 何 透 過 以 年 青 人 為 核 心 家 庭 的 現 狀 及 需 要 去 建 構 及 勾 劃 年 青 家 庭 及 了 解 其 面 對 的 問 題? 的 研 究 方 法 : 56 量 化 研 究 : 問 卷 調 查 56 焦 點 小 組 : 年 青 家 庭 與 相 關 非 政 府 組 織 57 專 家 訪 談 57 就 研 究 問 題 二 : 參 考 外 國 例 子 及 家 庭 政 策, 如 何 去 支 援 年 青 家 庭 及 鞏 固 家 庭 關 係? 的 研 究 方 法 : 附 件 二 : 倫 敦 多 倫 多 及 新 加 坡 的 三 地 各 項 家 庭 政 策 簡 述 : 58 倫 敦 的 家 庭 政 策 簡 述 58 多 倫 多 的 家 庭 政 策 簡 述 62 新 加 坡 的 家 庭 政 策 簡 述 66

5 1 主要研究成果 回應過往民建聯家庭友善政策 自 2006 年起 民建聯關注建構和諧家庭 並努力不懈地推動多項和諧家庭活動 包 括發表 建構和諧家庭 民建聯家庭友 善政策建議書 成立家庭事務委員會 2012 年 民建聯家庭事務委員會委托香 港政策研究所進行 香港年青家庭專題研 究 為新生家庭 年青家庭作專門研究 不同團體參與 是次研究委託了香港政策研究所作獨 立調研 而且在研究過程中 主動邀 請多個學術機構 社會福利團體討論 包括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 系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學 者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專家及其他非 政府組織及家長教師會的前線代表 5

6 香 主 港 要 年 研 青 究 家 成 庭 果 結 構 轉 變 關 注 年 青 家 庭 關 注 年 青 家 庭 與 社 會 之 間 的 關 係, 政 府 責 無 旁 貸 年 青 人 能 夠 反 映 該 時 期 的 社 會 問 題, 而 社 會 上 的 新 生 家 庭 也 主 要 由 年 青 人 組 成 若 要 制 定 有 前 瞻 性 的 家 庭 政 策, 研 究 就 要 以 年 青 家 庭 為 核 心 本 研 究 建 議 把 年 青 家 庭 定 義 為 由 年 齡 介 乎 25 至 39 歲 的 年 青 夫 婦 所 組 成 按 委 員 會 建 議, 是 次 研 究 計 劃 中, 首 先 研 究 家 庭 月 入 超 過 港 幣 20,000 的 年 青 家 庭 工 作 與 家 庭 生 活 雙 職 家 庭 普 遍 雙 職 家 長 於 年 青 家 庭 為 普 遍 現 象, 調 查 結 果 發 現, 約 每 四 個 年 青 家 庭, 有 三 個 為 雙 職 父 母 由 此 產 生 的 結 果 包 括 親 子 相 處 時 間 減 少, 甚 至 因 欠 缺 時 間 溝 通, 而 未 能 解 決 家 庭 成 員 間 的 問 題, 導 致 家 庭 生 活 壓 力 增 加, 弱 化 家 庭 成 員 間 的 關 係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7 工 作 與 家 庭 生 活 父 母 陪 伴 子 女 時 數 少 調 查 發 現, 雙 職 父 母 普 遍 工 時 較 長, 直 接 影 響 親 子 時 間 的 質 素, 有 超 過 6 成 的 父 親, 平 均 每 日 陪 伴 子 女 的 時 間 少 於 2 小 時, 甚 至 有 受 訪 父 親 完 全 沒 有 時 間 陪 伴 子 女 ; 而 母 親 亦 因 為 全 職 或 兼 職 工 作 的 關 係, 有 39% 受 訪 母 親 在 平 日 陪 伴 子 女 時 間 少 於 2 小 時 父 母 與 子 女 相 處 時 間 短, 有 可 能 影 響 家 人 間 的 關 係 工 作 與 家 庭 生 活 家 庭 開 支 沉 重 調 查 顯 示, 香 港 家 庭 生 活 開 支 高 昂, 養 育 子 女 更 需 要 在 教 育 房 屋 與 及 膳 食 方 面 增 加 開 支 超 過 8 成 家 庭, 花 在 子 女 教 育 的 開 支 與 房 屋 或 膳 食 開 支 相 若 與 此 同 時, 超 過 一 半 受 訪 家 庭 需 要 同 時 供 養 父 母 由 此 可 見, 除 了 面 對 基 本 的 財 政 壓 力 外, 養 育 子 女 造 成 的 家 庭 開 支 亦 相 當 沉 重 7

8 香 主 港 要 年 研 青 究 家 成 庭 果 結 構 轉 變 支 援 之 不 足 家 庭 工 作 外 求 由 於 年 輕 家 庭 父 母 需 要 長 時 間 外 出 工 作, 致 使 陪 同 子 女 的 時 間 相 當 有 限 在 調 查 發 現, 不 少 家 長 反 映 他 們 有 需 要 尋 求 第 三 方 照 顧 子 女 及 其 學 業 需 要 超 過 一 半 受 訪 者 交 托 祖 父 母 輩 或 全 職 傭 工 照 顧 家 庭, 只 有 約 三 成 受 訪 者 可 以 自 行 照 顧 然 而, 大 部 份 受 訪 者 表 示 外 投 家 庭 工 作 不 是 最 理 想 的 解 決 方 法, 這 反 映 了 社 會 對 家 長 照 顧 子 女 的 支 援 並 不 足 夠 支 援 之 不 足 家 庭 教 育 支 援 錯 配 政 府 社 福 機 構 及 非 政 府 組 織 均 對 有 困 難 家 長 提 供 家 庭 教 育 然 而, 不 少 年 青 家 長, 尤 其 是 最 有 需 要 的 一 群, 因 為 忙 碌 生 活 家 庭 教 育 意 識 不 高, 而 未 積 極 參 與 相 關 活 動, 浪 費 了 社 會 上 提 供 家 庭 教 育 的 機 會 及 資 源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9 支 援 之 不 足 缺 乏 全 面 家 庭 政 策 現 時 香 港 家 庭 政 策 在 有 危 機 時 才 介 入, 主 要 只 能 協 助 有 即 時 需 要 的 家 庭, 政 府 角 色 相 對 被 動 與 其 他 國 家 的 家 庭 政 策 不 同, 香 港 政 策 欠 缺 防 禦 性 的 措 施, 如 推 廣 家 庭 教 育 托 兒 支 援 等, 更 重 要 的 是 家 庭 政 策 背 後 缺 乏 一 套 完 整 的 理 念 與 及 方 向, 甚 至 與 其 他 範 疇, 如 人 口 教 育 政 策 脫 節 支 援 之 不 足 家 庭 議 會 未 能 發 揮 功 能 家 庭 議 會 自 2007 年 成 立 以 來, 主 要 是 作 為 跨 平 台 跨 決 策 局 的 一 個 諮 詢 機 構, 向 政 府 提 出 意 見 然 而 因 制 度 及 政 策 的 局 限, 而 未 能 充 份 發 揮 連 結 志 願 團 體 家 長 及 社 區 的 功 能, 建 造 有 機 的 空 間, 讓 各 組 織 針 對 家 庭 議 題 而 發 揮 所 長 因 此, 家 庭 議 會 的 職 能 有 待 重 新 檢 討 9

10 香 主 港 要 年 研 青 究 家 成 庭 果 結 構 轉 變 政 策 建 議 家 庭 政 策 新 概 念 是 次 研 究 建 議 為 家 庭 政 策 確 定 新 概 念 新 定 位 及 新 政 策 政 府 在 制 訂 家 庭 政 策 時, 應 同 時 配 合 人 口 政 策 及 就 業 市 場, 彌 補 過 往 傾 向 單 純 考 慮 就 業 市 場 發 展, 忽 略 政 策 對 家 庭 的 影 響 就 出 生 率 首 次 結 婚 年 齡 中 位 數, 訂 定 評 估 標 指 標 研 究 出 生 率 照 顧 子 女 時 數 偏 低 與 及 家 庭 壓 力 成 因, 並 制 訂 相 應 的 家 庭 政 策 回 應 及 改 善 尊 重 各 種 家 庭 生 活 選 擇, 方 便 雙 職 家 長 及 全 職 家 庭 夫 婦 為 改 善 政 策 與 及 保 持 其 延 續 性, 每 兩 至 三 年, 對 家 庭 政 策 目 標 及 政 策 落 實 情 況 作 定 期 檢 討, 以 符 合 新 的 社 會 及 經 濟 發 展 形 勢 政 策 建 議 締 造 家 庭 友 善 工 作 環 境 針 對 平 衡 工 作 與 生 活, 政 府 可 主 動 推 動 私 人 企 業 五 天 工 作 制, 讓 年 青 家 長 有 更 多 時 間 與 子 女 相 處 同 時, 私 人 企 業 方 面, 亦 可 提 供 友 善 工 作 環 境, 如 提 供 職 場 托 管 服 務 自 願 性 家 長 假 等, 讓 員 工 在 工 作 與 生 活 取 得 平 衡 鼓 勵 彈 性 上 下 班 時 間 私 人 企 業 五 天 工 作 制, 增 加 法 定 假 期 立 法 制 訂 侍 產 假, 加 強 父 親 在 家 庭 的 角 色 鼓 勵 企 業 自 發 性 地 延 長 產 假 侍 產 假 家 長 假 和 職 場 托 管 服 務 積 極 推 動 家 庭 友 善 僱 主 獎 勵 計 劃, 表 揚 推 行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的 僱 主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11 政 策 建 議 提 供 財 政 支 援 支 持 照 顧 家 庭 年 青 家 長 普 遍 面 對 沉 重 的 照 顧 家 庭 及 個 人 事 業 發 展 的 雙 重 壓 力 當 局 可 考 慮 從 稅 務 減 免 提 供 津 貼 等 不 同 方 法, 以 減 低 建 立 家 庭 的 財 政 負 擔 為 減 低 家 庭 的 財 政 負 擔, 提 高 免 稅 額 將 幼 兒 教 育 納 入 15 年 免 費 教 育 資 助 輔 助 生 育 服 務 優 化 婦 女 檢 查, 並 且 減 輕 其 費 用, 並 改 善 母 嬰 健 康 服 務 建 議 擴 大 現 時 社 區 照 顧 托 管 服 務, 增 加 各 區 幼 兒 託 管 名 額, 並 且 提 供 彈 性 托 兒 時 間 提 供 及 及 鼓 勵 更 多 公 共 場 所 設 置 育 嬰 間 改 革 高 齡 津 貼, 使 之 成 為 按 資 產 及 入 息 限 額 的 三 級 制 退 休 保 障 養 老 金 研 究 推 出 自 願 性 長 期 護 理 保 險, 向 年 青 家 庭 提 供 供 款 扣 稅 安 排 提 高 長 者 醫 療 福 利 增 建 安 老 院 舍, 擴 展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推 廣 長 幼 共 融 的 房 屋 政 策 提 供 綜 合 支 援 鼓 勵 本 地 生 育, 研 究 向 育 有 3 歲 或 以 下 幼 兒 的 中 產 及 低 收 入 家 庭, 發 放 相 等 於 每 月 每 名 幼 兒 600 元 的 育 兒 津 貼 政 策 建 議 儘 快 有 效 落 實 家 庭 影 響 評 估 機 制 推 行 公 共 政 策 前, 先 就 政 策 家 庭 的 影 響 作 具 結 構 性 系 統 性 客 觀 而 全 面 分 析 的 研 究 及 評 估 當 中 包 括 評 估 政 策 對 家 庭 的 影 響 家 庭 穩 定 性 及 責 任 影 響 儘 快 落 實 家 庭 影 響 評 估 機 制, 並 由 現 設 的 各 個 政 策 局 管 理 11

12 香 主 港 要 年 研 青 究 家 成 庭 果 結 構 轉 變 政 策 建 議 成 立 家 庭 社 會 基 金 為 確 保 政 府 更 能 有 效 地 統 合 資 源, 使 有 需 要 家 庭 提 供 更 快 更 準 確 的 支 援, 建 議 由 家 庭 議 會 管 理 家 庭 社 會 基 金, 綜 合 資 助 家 庭 社 會 活 動 建 議 政 府 撥 款 成 立 家 庭 社 會 基 金 政 策 建 議 給 家 庭 一 個 遠 景 及 盼 望, 建 立 家 庭 核 心 價 值 家 庭 結 構 在 過 去 20 多 年 急 劇 變 化, 家 庭 凝 聚 力 逐 漸 倒 退 為 重 建 年 青 家 庭 核 心 價 值, 應 給 予 他 們 一 個 遠 景 及 盼 望 建 議 加 大 宣 傳 國 際 家 庭 日, 重 塑 家 庭 的 價 值 觀, 與 及 對 婚 姻 的 正 確 觀 念 增 加 教 育 投 放 佔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比 例, 進 一 步 提 高 適 齡 人 口 大 學 入 學 率, 透 過 更 多 不 同 形 式 或 助 學 金, 鼓 勵 同 學 生 繼 續 升 學 政 府 重 建 置 業 階 梯, 全 方 位 協 助 年 青 人 置 業 安 居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13 政 策 建 議 支 援 危 機 及 有 特 殊 需 要 家 庭 危 機 及 有 特 殊 需 要 家 庭 與 年 青 家 庭 一 樣, 同 樣 面 對 不 少 生 活 工 作 上 的 問 題, 需 要 於 情 況 惡 化 前, 作 出 介 入 和 協 助, 避 免 悲 劇 發 生 是 次 研 究 建 議 以 下 支 援 危 機 及 特 殊 需 要 家 庭 的 政 策 增 加 地 區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提 高 家 庭 服 務 的 覆 蓋 面, 並 向 家 庭 提 供 全 面 一 站 式 的 服 務 對 於 危 機 家 庭 方 面, 民 建 聯 建 議 : 評 估 現 時 家 庭 暴 力 嚴 重 程 度 與 及 研 究 如 何 支 授 危 機 家 庭 提 供 專 業 家 暴 個 案 處 理 技 巧 予 前 線 警 務 人 員 社 會 福 利 署 員 工 加 強 社 福 機 構 外 展 服 務 對 於 特 殊 需 要 家 庭 方 面, 民 建 聯 建 議 : 重 新 評 估 學 前 教 育 階 段 有 特 殊 需 要 兒 童 提 供 的 服 務 設 立 專 業 團 隊 支 援, 儘 早 介 入 有 特 殊 需 要 兒 童 個 案 加 強 教 師 的 特 殊 教 育 培 訓 資 助 有 學 習 差 異 幼 兒 的 學 前 教 育 機 構 設 立 機 制 加 強 有 學 習 差 異 幼 兒 由 幼 稚 園 升 上 小 學 時 的 銜 接 工 作 落 實 有 學 習 差 異 兒 童 的 教 育 年 限 向 下 延 伸 至 三 歲 加 強 家 長 對 學 習 差 異 兒 童 的 認 識 和 支 援 13

14 主 要 研 究 成 果 2 參 與 式 研 究 : 家 長 社 團 及 學 者 共 同 參 與 討 論 香 港 各 大 專 院 校 學 者 長 期 以 來 從 事 家 庭 研 究 工 作, 當 中 包 括 社 福 機 構 在 內 的 前 線 工 作 者 亦 一 直 與 有 需 要 支 授 的 家 庭 接 觸 因 此, 本 研 究 所 和 民 建 聯 家 庭 事 務 委 員 會 於 2012 年 中 開 始 與 他 們 會 面, 聽 取 他 們 對 本 研 究 計 劃 的 意 見 會 面 對 象 主 要 分 為 學 者 政 治 團 體 及 政 府 和 社 會 工 作 及 福 利 機 構 香 港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及 社 會 行 政 學 系 曾 潔 雯 博 士 陳 麗 雲 教 授 梁 祖 彬 教 授 葉 兆 輝 教 授 陳 凱 欣 博 士 蔡 惠 敏 博 士 黃 蔚 澄 博 士 羅 亦 華 博 士 羅 明 輝 博 士 周 燕 雯 博 士 等 團 隊 學 術 研 究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應 用 社 會 學 系 陳 沃 聰 教 授 陳 涓 博 士 等 團 隊 政 治 團 體, 及 政 府 本 地 家 庭 議 題 社 會 工 作 及 福 利 機 構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家 庭 及 社 區 服 務 專 責 委 員 會 其 它 前 線 服 務 團 體 (12 年 7 月 作 焦 點 小 組 訪 問 )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15 本 研 究 所 向 各 大 院 校 從 事 家 庭 研 究 的 學 者 社 福 機 構 發 出 訪 談 邀 請, 回 應 相 當 積 極 本 研 究 所 於 2012 年 7 月, 與 民 建 聯 家 庭 事 務 委 員 會 共 同 邀 請 了 香 港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及 社 會 行 政 學 系 系 主 任 曾 潔 雯 副 教 授 進 行 訪 談, 聽 取 她 對 研 究 的 意 見 及 後, 本 所 與 委 員 會 成 員 以 聚 焦 小 組 方 式, 與 家 長 家 長 教 師 會 成 員 與 及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對 談, 聽 取 年 青 家 庭 現 時 所 面 對 的 困 難 及 意 見 2013 年 3 月 到 4 月, 本 所 及 委 員 會 成 員 則 先 後 與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家 庭 及 社 區 服 務 總 主 任 梅 偉 強 先 生 香 港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及 社 會 行 政 學 系 與 及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應 用 社 會 科 學 系 學 者 進 行 訪 談, 聽 取 他 們 對 研 究 的 意 見 15

16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結 構 轉 變 3 背 景 : 香 港 近 年 家 庭 結 構 轉 變 簡 述 特 首 梁 振 英 在 其 選 舉 政 綱 中 所 言, 家 庭 是 社 會 的 重 要 單 元, 亦 是 個 人 成 長 的 搖 籃, 和 諧 家 庭 關 係 可 抵 禦 逆 境, 令 社 會 穩 定 然 而, 家 庭 在 過 往 10 多 年 面 對 各 種 不 同 挑 戰, 當 中 原 因 包 括 新 來 港 人 士 增 加 工 時 過 長 及 置 業 困 難 等 問 題, 而 年 青 家 庭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更 被 社 會 忽 略 另 外, 特 首 梁 振 英 亦 表 示 過 政 府 會 加 強 支 援 面 對 壓 力 的 危 機 家 庭, 並 積 極 推 動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家 庭 結 構 趨 薄 弱 隨 著 社 會 的 急 劇 轉 變, 香 港 家 庭 的 傳 統 功 能 正 在 弱 化 同 時, 人 口 結 構 亦 有 改 變, 包 括 每 個 家 庭 的 人 數 平 均 只 有 3 人, 就 傾 向 在 港 生 活 的 嬰 兒 而 言, 其 出 生 率 不 斷 下 跌, 至 2012 年, 估 計 為 另 外, 根 據 家 計 會 較 早 前 公 佈 的 2012 年 香 港 家 庭 計 劃 知 識 態 度 及 實 行 調 查, 受 訪 女 性 平 均 實 際 子 女 數 字 更 於 2012 年 跌 到 1.24 名 此 外, 離 婚 率 亦 不 斷 上 升, 由 1996 年 的 1.5( 按 每 千 名 人 口 計 算 ), 上 升 到 2011 年 的 2.8 從 離 婚 判 令 數 字 來 看, 亦 由 1996 年 的 9,473 宗, 增 加 至 2011 年 的 19,597 宗 與 此 同 時, 香 港 亦 出 現 晚 婚 情 況, 女 性 初 婚 年 齡 中 位 數, 由 1996 年 的 26.9 歲, 增 加 至 2011 年 的 28.9 歲 另 外, 女 性 的 首 次 生 育 年 齡 中 位 數, 亦 由 1996 年 的 28.8 歲, 增 加 至 2011 年 的 30 歲 2 這 些 數 據 都 反 映 本 港 的 婚 姻 狀 況 家 庭 結 構 在 過 去 10 多 年 出 現 了 顯 著 的 轉 變 再 者, 單 親 家 庭 跨 境 家 庭 所 帶 來 的 問 題 和 家 庭 暴 力 數 字 均 不 斷 上 升, 反 映 家 庭 凝 聚 力 的 倒 退 19,597 宗 1 出 生 率 參 考 CIA World Factbook 按 政 府 統 計 處 計 算,2011 年 的 出 生 率 為 13.5 % 按 香 港 人 口 趨 勢 : 顯 示, 共 有 35,736 名 嬰 兒 的 母 親 為 內 地 母 親, 而 其 配 偶 並 非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父 及 母 並 非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嬰 兒 數 目, 佔 整 體 生 產 嬰 兒 數 目 約 37.4% 而 根 據 同 一 份 報 告 顯 示, 出 生 率 在 過 去 數 年 回 升, 亦 與 父 及 母 為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決 定 在 港 生 產 嬰 兒 有 關 2 政 府 統 計 處 資 料, 離 婚 數 字, FileManager/EN/Content_1149/ T02_05_06_07.xls 9,473 宗 年 至 2011 年 離 婚 判 令 數 字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17 年 至 2011 年 女 性 初 婚 年 齡 中 位 數 3 香 港 社 會 福 利 長 遠 規 劃 報 告 書 於 2011 年 7 月 4 日 由 社 會 福 利 諮 詢 委 員 會 ( 社 諮 會 ) 向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張 建 宗 提 交 而 香 港 住 屋 需 求 推 算 ( ) 則 於 2012 年 10 月, 由 香 港 集 思 會 發 佈 4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香 港 社 會 發 展 指 數 2008: 家 庭 及 兒 童 指 數 持 續 下 降 不 利 培 養 香 港 下 一 代,2008 年 07 月 27 日 5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香 港 社 會 發 展 指 數 2012,2012 年 3 月 7 日 隨 著 社 會 發 展, 香 港 的 家 庭 結 構 已 由 傳 統 的 大 家 庭 轉 變 為 核 心 家 庭 為 主 2011 年 社 會 福 利 諮 詢 委 員 會 ( 社 諮 會 ) 的 香 港 社 會 福 利 長 遠 規 劃 報 告 書 指 出, 香 港 的 核 心 家 庭 整 體 住 戶 的 比 例 近 年 持 續 上 升 同 時, 逐 漸 失 去 傳 統 的 大 家 庭 對 個 人 作 支 援 另 外, 根 據 香 港 集 思 會 的 香 港 住 屋 需 求 推 算 ( ), 本 港 人 數 較 多 的 住 戶 逐 漸 分 柝 為 多 個 不 同 類 型 的 核 心 家 庭, 因 而 出 現 住 戶 分 拆 現 象 對 比 以 往 的 大 家 庭, 核 心 家 庭 的 家 庭 凝 聚 力 較 少, 並 且 失 去 以 往 傳 統 大 家 庭 作 為 支 援, 例 如 祖 父 母 照 顧 幼 兒 等 功 能 3 年 青 人 組 織 家 庭 的 年 齡 亦 持 續 上 升 在 1996 年, 首 次 結 婚 男 性 的 年 齡 中 位 數 為 30 歲, 女 性 為 26.9 歲 ;2011 年 的 相 應 數 字 則 為 31.2 歲 及 28.9 歲 最 普 遍 的 初 婚 年 齡 組 合 是 新 郎 及 新 娘 均 為 25 至 29 歲 (19.4%), 第 二 位 的 是 新 郎 為 30 至 34 歲 及 新 娘 為 25 至 29 歲 (14.1%), 而 第 三 位 則 是 新 郎 及 新 娘 均 為 30 至 34 歲 (13.0%) 女 性 首 次 生 育 年 齡 中 位 數 亦 由 1981 的 25 歲 上 升 至 2011 年 的 30 歲 人 口 結 構 改 變, 包 括 每 個 家 庭 的 人 數 平 均 只 有 3 人, 出 生 率 下 降, 而 離 婚 率 單 親 家 庭 跨 境 家 庭 和 家 庭 暴 力 數 字 均 不 斷 上 升, 均 反 映 了 家 庭 凝 聚 力 的 倒 退 另 外, 就 業 情 況, 如 雙 職 夫 婦 的 普 及 工 作 壓 力 長 工 時 等, 容 易 削 弱 個 人 和 家 庭 的 關 係 社 聯 社 會 發 展 指 數 2012 顯 示, 香 港 家 庭 團 結 指 數 持 續 倒 退, 由 2004 年 的 負 215 進 一 步 下 降 至 2008 年 的 負 906 而 2010 年 的 指 數 雖 然 回 上 至 負 309, 但 仍 錄 得 負 數 4 其 中, 由 新 一 代 所 組 成 的 年 青 家 庭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和 挑 戰 十 分 值 得 探 討 5 17

18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結 構 轉 變 子 女 缺 乏 照 顧 : 現 時 年 青 夫 婦 所 面 對 的 主 要 壓 力, 首 推 工 作 時 間 長, 其 次 是 子 女 管 教 問 題 根 據 香 港 大 學 民 意 研 究 計 劃 (2012) 顯 示 77% 受 訪 者 認 為 工 時 過 長 對 家 庭 生 活 有 影 響 另 外 超 過 八 成 (82.4%) 受 訪 者 認 為 香 港 人 超 時 工 作 嚴 重 此 外, 子 女 獨 留 在 家 的 情 況 在 香 港 不 時 發 生, 而 產 生 的 家 庭 慘 劇 亦 時 有 所 聞 6 社 聯 公 布 的 社 會 發 展 指 數 顯 示,2008 年 的 兒 童 發 展 指 數, 比 2011 年 下 跌 75%, 指 數 下 跌 與 虐 兒 個 案 增 加 有 關 然 而 政 府 現 時 提 供 的 兒 童 支 援 服 務 卻 未 能 應 付 需 求, 導 致 部 份 年 青 夫 婦 要 面 對 家 庭 壓 力 年 3 月 19 日 大 公 報 報 導, 香 港 婦 女 勞 工 協 會 訪 問 了 46 所 小 學, 以 及 大 約 800 位 家 長, 發 現 近 四 成 受 訪 家 長 曾 將 子 女 獨 留 在 家 中, 學 校 長 假 期 期 間, 情 況 更 為 嚴 重 過 份 溺 愛 子 女 : 除 學 校 教 育 以 外, 由 於 家 長 因 工 作 沒 有 時 間 陪 伴 子 女, 再 加 上 家 庭 成 員 減 少, 普 遍 只 有 一 或 兩 個 小 孩, 父 母 對 這 些 唯 一 或 唯 二 容 易 過 份 溺 愛, 令 子 女 變 得 依 賴 和 脆 弱 加 上 父 母 均 要 出 外 工 作, 外 傭 遂 成 為 了 陪 伴 兒 童 最 長 時 間 的 人, 令 他 們 缺 乏 自 我 照 顧 的 能 力 另 外, 根 據 中 華 基 督 教 青 年 會 的 香 港 兒 童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研 究 調 查 (2012), 發 現 他 們 對 家 人 依 賴 性 較 強, 更 有 超 過 八 成 半 家 長 及 學 童 認 為 學 童 是 否 掌 握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並 不 重 要 小 結 香 港 社 會 結 構 在 過 去 10 多 年 出 現 變 化, 對 家 庭 造 成 影 響, 例 如 以 上 提 及 的 家 庭 結 構 愈 趨 薄 弱, 家 庭 人 口 減 少 出 生 率 下 降 與 及 離 婚 率 上 升 在 過 往 10 多 年 所 組 織 的 新 生 家 庭, 還 面 對 著 家 庭 與 父 母 疏 離 兒 童 缺 乏 照 顧 與 及 年 青 家 庭 子 女 溝 通 等 問 題 家 庭 結 構 的 轉 變, 再 加 上 社 會 的 急 速 變 化, 令 不 少 由 年 青 夫 婦 組 成 的 小 核 心 家 庭 要 面 對 許 多 挑 戰 和 困 難 然 而, 目 前 香 港 並 沒 有 足 夠 針 對 年 青 家 庭 的 相 關 研 究 基 於 以 上 種 種, 研 究 年 青 家 庭 所 引 伸 出 來 的 社 會 問 題 是 十 分 逼 切 的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19 4 承 先 啟 後 : 回 應 過 往 民 建 聯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家 庭 為 社 會 最 基 本 組 成 單 元, 和 諧 家 庭 之 建 構 是 為 和 諧 社 會 之 本, 但 家 庭 在 過 往 10 多 年 就 面 對 著 各 種 挑 戰 當 中 原 因 包 括 新 來 港 人 士 增 加 工 時 過 長 及 置 業 困 難 等 問 題, 而 由 以 上 種 種 問 題 衍 生 出 來 的 年 青 家 庭 問 題, 更 是 備 受 忽 略 社 會 上 一 直 有 聲 音 希 望 政 府 作 出 相 關 政 策, 解 決 年 青 家 庭 問 題 不 過, 直 到 現 在 仍 未 有 一 套 具 完 整 理 念 的 政 策 回 應 以 上 問 題 自 2006 年 起, 民 建 聯 關 注 建 構 和 諧 家 庭, 推 動 多 項 和 諧 家 庭 活 動, 包 括 發 表 建 構 和 諧 家 庭 民 建 聯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建 議 書, 促 請 特 區 政 府 落 實 17 項 建 議, 及 支 援 家 庭 行 動 綱 領 民 建 聯 家 庭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職 能 協 調 建 構 和 諧 家 庭 民 建 聯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建 議 書 的 落 實 工 作, 聯 繫 各 社 會 團 體, 共 同 推 動 和 諧 家 庭 及 提 出 具 體 的 地 區 計 劃, 強 化 地 區 性 的 家 庭 支 援 服 務 當 中, 有 多 項 政 策 建 議 已 經 得 到 政 府 回 應, 或 展 開 研 究 包 括 : 成 立 家 庭 議 會 ; 加 強 各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的 服 務 ; 加 強 婦 女 庇 護 中 心 功 能 ; 檢 討 家 庭 暴 力 條 例 ; 增 加 幼 兒 教 育 的 資 助 ; 公 務 員 侍 產 假 : 公 務 員 五 天 工 作 制 雖 然 如 此, 當 年 的 建 構 和 諧 家 庭 民 建 聯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建 議 書 及 支 援 家 庭 行 動 綱 領 主 要 關 注 家 庭 暴 力 議 題 青 少 年 刊 物 及 使 用 電 腦 議 題 新 來 港 人 士 家 庭 問 題, 及 區 議 會 支 援 4 個 議 題, 但 未 曾 就 不 同 年 齡, 尤 其 是 初 組 織 家 庭 的 年 青 夫 婦 作 專 門 研 究 19

20 回 應 過 往 民 建 聯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是 次 以 年 青 家 庭 作 為 研 究 對 象, 以 下 為 是 次 研 究 如 何 回 應 2006 年 的 民 建 聯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文 件 理 念 民 建 聯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2006) 是 次 研 究 的 回 應 (2013) 若 香 港 社 會 能 成 功 重 建 家 庭 價 值, 強 化 家 庭 功 能, 政 府 用 在 補 救 措 施 的 資 源 可 望 減 少 參 與 是 次 研 究 的 年 青 家 庭 亦 會 回 應 民 建 聯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中, 強 化 由 年 青 人 組 成 核 心 家 庭 的 功 能 具 體 建 議 家 庭 政 策 並 非 單 一 的 政 策, 而 是 需 要 政 府 透 過 各 種 的 協 調, 使 政 府 可 作 出 相 應 調 整, 促 進 家 庭 成 員 發 揮 應 有 的 家 庭 功 能, 宣 傳 家 庭 價 值 家 庭 友 善 工 作 環 境 : 推 動 工 作 場 所 托 兒 服 務 彈 性 上 下 班 時 間 五 天 工 作 制 小 型 家 庭 辦 公 室 和 研 究 讓 父 親 照 顧 產 婦 和 初 生 嬰 兒 由 於 年 青 人 組 成 核 心 家 庭 需 要 顧 及 多 種 壓 力, 包 括 家 庭 工 作 發 展, 及 回 應 社 會 期 望 因 此, 有 關 該 群 組 的 政 策 並 非 單 一 的 政 策, 而 是 需 要 政 府 的 作 出 內 部 協 調 家 庭 政 策 新 概 念 締 造 家 庭 友 善 工 作 環 境 提 供 財 政 支 援 支 持 照 顧 家 庭 儘 快 有 效 落 實 家 庭 影 響 評 估 機 制 成 立 家 庭 社 會 基 金 給 家 庭 一 個 遠 景 及 盼 望, 建 立 家 庭 核 心 價 值 和 支 援 危 機 及 特 殊 需 要 家 庭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21 5 研 究 目 的 自 2006 年 起, 民 建 聯 一 直 關 注 建 構 和 諧 家 庭,, 包 括 發 表 建 構 和 諧 家 庭 民 建 聯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建 議 書, 促 請 特 區 政 府 落 實 17 項 建 議, 及 支 援 家 庭 行 動 綱 領, 但 未 曾 就 不 同 年 齡, 尤 其 是 初 組 織 家 庭 的 年 青 夫 婦 作 專 門 研 究 因 為 民 建 聯 家 庭 事 務 委 員 會 委 托 香 港 政 策 研 究 所 進 行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是 次 計 劃 研 究 問 題 有 二 : 分 析 年 青 家 庭 現 況, 了 解 其 面 對 的 問 題 參 考 外 國 例 子 及 家 庭 政 策, 如 何 支 援 年 青 家 庭 及 鞏 固 家 庭 關 係? 為 建 設 和 諧 家 庭 進 行 連 串 工 作, 包 括 2006 年 發 表 建 構 和 諧 家 庭 民 建 聯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建 議 書 及 支 援 家 庭 行 動 綱 領 家 庭 結 構 改 變, 以 建 議 書 及 綱 領 中 未 關 注 的 部 份 如 何 透 過 以 核 心 家 庭 的 現 狀 去 建 構 年 青 家 庭 及 了 解 其 面 對 的 問 題? 參 考 外 國 例 子 及 家 庭 政 策, 如 何 去 支 援 年 青 家 庭 及 鞏 固 家 庭 關 係? 7 參 考 政 府 統 計 處 資 料,2011 年 按 家 庭 住 戶 戶 主 性 別 年 齡 組 別 及 住 戶 結 構 劃 分 的 家 庭 住 戶 數 目 (D115), census2011.gov.hk/tc/main-table. html 8 參 考 政 府 統 計 處 資 料,2012 年 第 4 季 按 住 戶 每 月 入 息 及 房 屋 類 型 劃 分 的 家 庭 住 戶 數 目, fd.jsp?file=d c2012qq 04C.xls&product_id=D &lang=2 研 究 對 象 目 前, 學 術 界 對 於 何 謂 年 青 家 庭 並 沒 有 統 一 的 定 義, 但 根 據 過 往 本 地 大 專 院 校 研 究 可 以 了 解 香 港 年 青 人 組 織 家 庭 的 年 齡 主 要 是 介 乎 25 至 34 歲, 而 女 性 生 育 第 一 個 小 孩 的 年 齡 約 為 30 歲 是 次 研 究 對 像 為 年 齡 介 乎 25 至 39 歲, 月 入 超 過 港 幣 20,000 的 年 青 家 庭 根 據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統 計 顯 示, 夫 婦 2 人 年 齡 介 乎 25 至 39 歲 的 家 庭, 共 有 209,445 戶, 佔 全 港 8.84 %, 7 然 而 這 部 份 的 家 庭 亦 正 正 反 映 這 時 期 建 立 家 庭 的 情 況 與 困 難 在 現 階 段, 研 究 對 象 定 為 月 入 超 過 港 幣 20,000 或 以 上 未 有 接 受 社 會 資 助 的 中 層 家 庭 根 據 同 一 統 計, 全 港 約 有 1,241,726 戶 家 庭 月 入 超 過 20,000 或 以 上, 佔 全 港 家 庭 一 半 以 上 8 就 研 究 問 題 一 : 如 何 透 過 年 青 家 庭 的 現 狀 及 需 要 建 構 年 青 家 庭 及 了 解 其 面 對 的 問 題? 研 究 所 會 從 1) 量 化 研 究 : 問 卷 調 查 ;2) 焦 點 小 組 ;3) 專 家 訪 談, 這 三 個 方 法 去 了 解 年 青 家 庭 就 研 究 問 題 二 : 參 考 外 國 例 子 及 家 庭 政 策, 如 何 支 援 年 青 家 庭 及 鞏 固 家 庭 關 係? 研 究 員 以 文 獻 研 究 的 方 法, 探 討 包 括 英 國 倫 敦 新 加 坡 加 拿 大 多 倫 多 等 三 個 地 區 的 家 庭 政 策 21

22 研 究 結 果 6 研 究 結 果 甚 麼 是 年 青 家 庭 政 策? 在 學 術 界 就 家 庭 政 策 沒 有 劃 一 的 定 義 早 在 80 年 代, 美 國 社 會 學 學 者 Kamerman 及 Kahn 曾 提 出 家 庭 政 策 為 所 有 政 府 對 家 庭 的 行 為 這 廣 義 的 家 庭 政 策 定 義 可 包 括 住 屋 醫 療 及 教 育 政 策, 佔 香 港 政 府 支 出 超 過 一 半, 而 各 政 策 的 目 標 及 範 疇 都 不 一, 難 以 作 綜 合 分 析 8 九 十 年 代 末, 他 們 修 訂 家 庭 政 策 為 有 意 地 及 明 確 地 以 家 庭 為 目 標 的 法 律 規 則 福 利 及 計 劃 參 考 過 往 中 央 政 策 組 於 2008 年 所 做 的 家 庭 研 究, 家 庭 政 策 之 定 義 可 分 為 三 個 方 面, 而 這 亦 適 用 於 年 青 家 庭 : 財 政 支 援 包 括 現 金 支 援 稅 務 減 免 對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援 助 假 期 包 括 產 假 侍 產 假 家 長 假 期 幼 兒 及 家 長 支 援 包 括 提 供 托 管 服 務 年 青 家 庭 以 加 拿 大 卑 詩 省 年 青 人 政 策 大 綱 為 例, 年 青 人 政 策 以 四 個 導 向 切 入, 包 括 社 會 經 濟 結 構 家 庭 及 社 會 的 連 結 年 青 人 自 主 社 區 資 本 建 設 9 可 見 海 外 政 府 在 關 注 年 青 人 與 家 庭 社 會 之 間 的 關 係 均 責 無 旁 貸 除 了 因 為 年 青 人 反 映 該 時 期 的 社 會 問 題 之 外, 新 生 家 庭 也 主 要 為 年 青 人 組 成 若 要 有 前 瞻 性 地 了 解 家 庭 問 題, 制 訂 家 庭 政 策 的 研 究 難 以 離 開 年 青 家 庭 研 究 結 果 1 工 作 與 家 庭 生 活 根 據 2012 年 本 港 勞 工 處 發 表 的 標 準 工 時 政 策 研 究 報 告 摘 要, 在 2011 年 本 港 所 有 僱 員 每 週 總 工 時 的 平 均 數 和 中 位 數, 估 計 分 別 為 47.0 和 46.6 小 時, 而 全 職 的 會 更 長, 分 別 為 49.0 和 48.0 小 時 大 多 數 僱 員 每 週 工 作 逾 40 小 時, 而 需 超 時 工 作 的 佔 近 25%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長 時 間 工 作 會 弱 化 年 青 家 長 在 家 庭 中 的 角 色, 對 個 人 和 家 庭 均 帶 來 負 面 影 響 需 要 全 職 或 兼 職 工 作 的 受 訪 母 親 有 76%, 而 父 母 雙 方 均 需 要 工 作 的 有 75%, 即 每 四 個 年 青 家 庭 中, 有 三 個 為 雙 職 父 母 其 次, 有 超 過 五 成 的 受 訪 家 長 表 示 需 要 供 養 父 母, 以 致 年 青 家 長 在 面 對 家 庭 壓 力 以 外, 亦 兼 顧 供 養 上 一 代 的 壓 力 在 雙 職 父 母 的 高 比 率 下, 父 母 親 在 平 日 陪 伴 子 女 的 時 間 相 對 少 8 63% 的 受 訪 父 親 平 均 每 日 陪 伴 子 女 的 時 間 少 於 2 小 時, 有 近 10 分 1 受 訪 父 親 甚 至 完 全 沒 有 時 間 陪 伴 子 女, 可 見 父 親 與 子 女 平 日 的 親 子 接 觸 極 少 另 外, 由 於 年 青 母 親 多 全 職 或 兼 職 工 作, 故 陪 伴 子 女 的 時 間 也 不 多,39% 受 訪 母 親 陪 伴 子 女 時 間 少 於 2 小 時,36% 陪 伴 2 至 4 小 時 相 比 起 父 親, 母 親 陪 伴 子 女 的 時 間 較 多 總 體 來 說, 父 母 與 子 女 相 處 的 時 間 非 常 有 限, 這 可 能 會 影 響 家 人 之 間 的 關 係, 甚 至 產 生 家 庭 問 題 相 對 而 言, 在 週 末 及 週 日, 年 青 父 母 親 才 會 與 子 女 有 較 長 的 時 間 相 處 8 Kamerman, Sheila B. and Alfred J. Kahn eds Family Policy: Government and Families in Fourteen Countrie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9 Ministry for Children and Families Youth Policy Framework. Victoria: p. 5.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23 父 親 每 日 陪 伴 子 女 的 時 間 少 於 2 小 時 2 至 4 小 時 63% 19% 全 沒 有 時 間 10% 母 親 每 日 陪 伴 子 女 的 時 間 少 於 2 小 時 2 至 4 小 時 39% 36% 工 作 與 家 庭 平 衡 的 重 要 性 : 以 上 的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年 青 家 長 在 工 作 與 家 庭 的 衝 突 較 為 顯 著, 需 要 正 視 工 作 與 家 庭 衝 突 (work-life conflict) 的 定 義 為 個 人 因 為 工 作 與 家 庭 角 色 衝 突 而 直 接 帶 來 不 可 承 受 的 壓 力 六 成 年 青 家 長 因 為 工 作 時 間 長, 無 法 經 常 陪 伴 子 女, 導 致 年 青 家 長 的 工 作 角 色 與 家 庭 角 色 出 現 衝 突 (role conflict)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這 種 角 色 衝 突 為 年 青 家 長 帶 來 焦 慮 及 壓 力 在 焦 點 小 組 上, 社 區 中 心 代 表 表 示, 由 於 年 青 家 長 與 子 女 缺 乏 溝 通, 使 關 係 疏 離 23

24 研 究 結 果 研 究 結 果 2 年 青 家 庭 父 母 工 作 狀 況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共 有 七 成 三 家 庭, 父 親 及 母 親 均 需 要 出 外 工 作 在 雙 職 父 母 部 分, 父 與 母 均 是 全 職 的 共 佔 七 成 二 家 長 需 要 長 時 外 出 工 作, 這 有 可 能 弱 化 其 家 庭 角 色, 對 個 人 子 女 成 長 均 有 負 面 影 響 73% 雙 職 父 母 22% 只 有 父 工 作 年 青 家 庭 父 母 工 作 狀 況 比 例 雙 職 父 母 73% 父 母 都 沒 有 工 作 太 少 而 未 能 顯 示 只 有 父 工 作 22% 只 有 母 工 作 1% 不 適 用 4% 總 和 100%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25 年 青 家 庭 父 母 工 作 狀 況 ( 續 ) 72% 父 母 均 全 職 24% 母 兼 職 父 全 職 雙 職 父 母 中 工 作 狀 況 比 例 父 兼 職 母 全 職 3% 母 兼 職 父 全 職 24% 父 母 均 全 職 72% 父 母 均 兼 職 1% 總 和 100% 25

26 研 究 結 果 研 究 結 果 3 父 母 陪 伴 子 女 時 數 父 母 工 時 長, 陪 伴 子 女 的 時 間 就 會 相 對 減 少 根 據 是 次 調 查 顯 示, 父 親 一 週 陪 伴 子 女 的 總 時 數 少 於 30 小 時 或 以 下 的 超 過 八 成 二 同 時, 家 長 工 作 時 數 超 越 陪 伴 子 女 時 間 兩 倍 的, 更 是 主 流 調 查 亦 發 現, 超 過 六 成 成 父 親, 平 均 每 日 陪 伴 子 女 時 數 更 是 少 於 兩 小 時 親 子 相 處 時 間 的 減 少, 會 弱 化 家 庭 成 員 之 間 關 係 與 及 彼 此 之 間 的 感 情 35% % 不 適 用 28% 2-3 父 母 工 作 總 時 數 與 陪 伴 子 女 總 時 數 比 例 ( 工 作 總 時 數 / 陪 伴 子 女 總 時 數 ) 比 例 0-1 4% % % % >4 2% 不 適 用 28% 總 和 100%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27 父 母 陪 伴 子 女 時 數 ( 續 ) 63% 少 於 2 小 時 10% 0 小 時 19% 2-4 小 時 父 親 平 日 陪 伴 子 女 時 數 時 間 樣 本 數 目 百 分 比 0hr 54 10% <2hr % 2-4hr 98 19% 4-6hr 13 2% >6hr 22 4% 不 適 用 8 2% 總 和 % 27

28 研 究 結 果 研 究 結 果 4 父 母 為 子 女 報 課 外 活 動 的 數 目 現 時 大 部 分 家 長 都 會 為 子 女 報 課 外 活 動 為 子 女 報 1 到 4 項 課 外 活 動 的 超 過 七 成, 而 超 過 七 成 半 家 長, 會 為 子 女 報 1 項 或 以 上 課 外 活 動, 這 將 增 加 他 們 在 子 女 常 規 課 程 以 外 的 開 支 50% % % 0 8% 4 項 或 以 上 父 母 為 子 女 報 課 外 活 動 的 數 目 比 例 0 14% 1 to 2 50% 3 to 4 25% 4 to 6 5% >6 3% 唔 知 道 / 好 難 講 1% 唔 明 白 0% 拒 絕 作 答 2% 總 和 100%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29 研 究 結 果 5 第 三 方 照 顧 子 女 的 狀 況 從 以 上 數 據 顯 示, 大 部 分 家 庭 的 父 母 均 是 雙 職, 他 們 亦 缺 乏 時 間 照 顧 子 女 因 此 他 們 都 要 尋 求 第 3 方 作 支 援 調 查 顯 示, 約 五 成 七, 亦 即 超 過 一 半 家 長, 需 要 尋 求 祖 父 母 或 全 職 傭 工 照 顧 子 女 子 女 與 父 母 相 處 時 間 少, 將 影 響 彼 此 之 間 的 感 情, 弱 化 家 庭 關 係 31% 祖 父 母 31% 沒 有 請 人 幫 忙 34% 全 職 傭 工 或 鐘 點 / 兼 職 傭 工 父 母 請 人 照 顧 子 女 的 狀 況 樣 本 數 目 比 例 祖 父 母 % 鐘 點 / 兼 職 傭 工 42 8% 全 職 傭 工 % 朋 友 或 鄰 居 2 0% 其 他 親 威 19 3% 沒 有 請 人 幫 忙 % 拒 絕 作 答 3 1% 總 和 % 29

30 研 究 結 果 研 究 結 果 6 家 庭 開 支 比 較 養 育 子 女, 需 要 在 教 育 房 屋 及 膳 食 方 面 增 加 開 支 超 過 八 成 家 庭, 花 百 分 之 二 十 的 開 支 在 子 女 教 育 上, 與 房 屋 或 膳 食 的 支 出 相 若, 而 受 訪 家 長 中, 有 超 過 一 半 是 需 要 供 養 父 母 因 此, 年 輕 家 長 同 時 要 面 對 照 顧 子 女 與 及 上 一 代 的 財 政 壓 力 49% 0-10% 35% 11-20% 10% 不 適 用 教 育 開 支 佔 收 入 的 比 例 佔 受 訪 者 比 例 0-10% 49% 11-20% 35% 21-30% 5% 31-40% 0% 大 於 40% 1% 不 適 用 10% 總 和 100%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31 家 庭 開 支 比 較 ( 續 ) 30% 0-10% 31% 11-20% 15% 21-30% 16% 不 適 用 房 屋 開 支 佔 收 入 的 比 例 佔 受 訪 者 比 例 0-10% 30% 11-20% 31% 21-30% 15% 31-40% 4% 大 於 40% 4% 不 適 用 16% 總 和 100% 31

32 研 究 結 果 家 庭 開 支 比 較 ( 續 ) 54% 11-20% 25% 0-10% 9% 21-30% 8% 不 適 用 膳 食 開 支 佔 收 入 的 比 例 佔 受 訪 者 比 例 0-10% 25% 11-20% 54% 21-30% 9% 31-40% 2% 大 於 40% 2% 不 適 用 8% 總 和 100%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33 家 庭 開 支 比 較 ( 續 ) 54% 需 要 供 養 上 一 代 44% 不 需 要 供 養 上 一 代 家 庭 供 養 上 一 輩 的 情 況 比 例 需 要 供 養 上 一 代 54% 不 需 要 供 養 上 一 代 44% 不 知 道 / 好 難 講 1% 不 明 白 0% 拒 絕 作 答 1% 總 和 100% 由 此 可 見, 年 青 家 長 壓 力 主 要 源 自 子 女 教 育, 為 提 升 子 女 的 整 體 競 爭 力, 家 長 透 過 私 人 非 正 式 的 網 絡 學 校 教 師 補 習 班, 或 其 它 開 支 去 解 決 子 女 教 育 問 題 這 大 大 加 重 了 這 一 群 工 時 已 經 較 長 壓 力 較 大 的 年 青 家 長 的 時 間 及 金 錢 負 擔 33

34 研 究 結 果 研 究 結 果 7 社 會 支 援 問 題 年 青 家 長 因 為 工 作 關 係 而 未 能 履 行 其 家 庭 角 色, 例 如 陪 伴 子 女 照 顧 子 女 打 理 家 務 等, 因 此 需 要 家 庭 傭 工 或 祖 父 母 的 支 援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有 約 三 成 的 受 訪 家 長 會 請 祖 父 母 照 顧 子 女, 請 全 職 傭 工 的 有 兩 成 六, 請 兼 職 或 鐘 點 傭 工 的 有 百 分 之 八, 可 以 在 核 心 家 庭 內 照 顧 子 女 的 只 有 三 成 一 因 此, 比 較 起 其 他 年 齡 組 群 的 父 母, 社 會 及 政 府 的 支 援 對 年 青 家 庭 來 說 十 分 重 要 在 兩 組 家 長 及 家 教 會 成 員 的 焦 點 小 組 中, 研 究 人 員 問 及 關 於 家 庭 主 要 壓 力 及 解 決 方 法 參 考 兩 組 家 長 及 家 教 會 成 員 的 討 論 文 本, 就 回 應 有 關 家 庭 壓 力 時, 都 出 現 以 下 的 方 向 : 1. 談 及 壓 力 的 來 源, 並 以 具 體 生 活 情 況 說 明 ; 2. 解 決 方 法 皆 涉 及 第 三 方, 反 映 家 長 需 要 轉 嫁 至 其 他 機 構, 而 家 長 普 遍 不 認 同 第 三 方 為 最 理 想 的 解 決 方 法 如 下 表 示 : 壓 力 來 源 : 具 體 情 況 : 現 時 解 決 方 法 轉 嫁 的 對 象 : 升 學 的 困 難 要 留 意 學 校 的 資 透 過 家 長 的 網 絡 及 家 家 長 的 私 人 網 絡 訊 及 消 息 心 儀 的 學 位 短 缺 教 會 成 員, 非 正 式 地 收 集 資 訊 子 女 學 習 差 異 子 女 學 習 成 績 不 及 預 期 家 教 會 向 教 師 提 供 補 底 班 的 加 班 費, 鼓 勵 教 師 幫 助 學 習 上 遇 到 困 難 的 學 生 準 備 將 子 女 送 往 海 外 留 學 學 校 教 師 外 國 學 校 照 顧 子 女 生 活 區 內 託 兒 服 務 少 由 祖 父 母 及 傭 工 照 顧 祖 父 母 子 女 課 外 活 動 課 外 活 動 與 學 校 子 女 活 動 繁 多, 而 補 習 班 功 課 學 校 功 課 壓 力 大 交 通 開 支 的 壓 力 參 加 課 外 活 動 時 的 交 通 開 支 也 是 負 擔, 可 能 限 制 子 女 參 加 課 外 活 動 的 數 目 子 女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35 研 究 結 果 8 家 庭 教 育 不 足 現 時, 無 論 政 府 或 社 福 機 構, 均 有 向 有 困 難 的 家 長 提 供 家 庭 教 育 支 援 不 過, 對 比 起 貧 窮 或 者 新 移 民 家 庭, 年 青 家 庭 往 往 處 於 被 動 經 過 專 家 訪 談 焦 點 小 組 討 論, 是 次 研 究 發 現 不 少 年 青 家 庭 更 會 因 為 工 作 繁 忙, 而 沒 有 時 間 或 主 動 放 棄 尋 找 相 關 支 援 在 家 庭 教 育 上, 為 幫 助 年 輕 家 庭, 非 政 府 組 織 企 業 的 角 色 可 以 更 為 積 極, 主 動, 如 以 外 展 方 式 接 觸 年 青 家 長, 讓 他 們 有 機 會 參 與 家 庭 教 育, 學 習 照 顧 子 女 處 理 學 業 情 緒 等 問 題 不 過, 參 與 焦 點 小 組 討 論 的 非 政 府 組 織 代 表 表 示, 因 為 政 府 在 撥 款 政 策 和 支 援 方 面 的 不 足, 令 他 們 在 提 供 家 庭 服 務 和 支 援 時 往 往 有 心 無 力 宗 教 社 福 組 織 代 表 工 作 者 和 地 區 組 織 工 作 者 表 示, 政 府 的 整 筆 撥 款 津 助 制 度 限 制 非 政 府 組 織 的 發 展, 令 機 構 難 以 聘 請 新 人, 以 致 青 黃 不 接, 機 構 員 工 均 面 對 沉 重 的 工 作 壓 力 街 坊 福 利 會 代 表 表 示, 他 們 花 時 間 和 資 源 撰 寫 了 七 個 關 於 家 長 教 育 的 撥 款, 但 全 部 不 獲 資 助 另 一 協 會 的 代 表 表 示, 機 構 因 為 無 法 負 擔 昂 貴 租 金, 要 搬 到 偏 遠 地 方, 影 響 服 務 的 延 續 性 和 質 素 35

36 研 究 結 果 在 兩 組 社 福 機 構 的 焦 點 小 組 中, 研 究 人 員 問 及 關 於 面 對 問 題 時, 反 映 以 下 兩 組 不 同 的 困 難 : 來 自 政 府 的 困 局 撥 款 政 策 未 能 有 效 培 育 人 才 及 社 工, 去 提 高 家 庭 教 育 的 質 素 組 織 未 能 掌 握 撥 款 的 申 請 是 否 合 適 或 有 多 大 機 會 成 功, 以 致 浪 費 資 源 撥 款 過 繁 鎖 細 項, 以 致 計 劃 超 支 或 資 金 不 足, 影 響 質 素 來 自 年 青 家 長 的 困 局 工 時 長, 難 以 抽 時 間 與 兩 位 家 長 見 面 或 進 行 社 工 工 作 年 青 家 長 不 主 動 尋 求 協 助, 需 要 更 多 資 源 時 間 去 了 解 問 題 是 次 計 劃 中 的 年 青 家 長 非 社 會 基 層, 許 多 服 務 都 不 合 資 格 獲 政 府 資 助 然 而, 研 究 計 劃 中 的 年 青 家 長 及 家 庭 反 映 他 們 對 家 庭 教 育 有 所 需 要 以 下 為 年 青 家 長 及 家 教 會 的 兩 組 焦 點 小 組 回 應 他 們 如 何 舒 緩 困 難 當 中 反 映 家 長 去 面 對 舒 緩 困 難 時, 不 是 期 望 社 區 及 政 府 有 一 些 非 直 接 撥 款 的 支 持, 而 是 便 捷 的 社 區 建 築 及 網 絡, 與 非 政 府 組 織 的 理 解 角 色 相 同 回 應 對 社 區 的 期 望 社 區 要 舉 辦 多 點 活 動, 家 長 可 以 多 參 與 通 過 親 子 活 動, 認 識 多 點 朋 友, 其 實 家 長 也 要 輕 鬆 一 下 社 區 和 政 府 應 在 適 當 時 候 幫 忙 例 如 子 女 上 學 中, 父 母 無 牽 掛 時, 可 以 舉 辦 一 些 活 動 給 家 長 參 與 回 應 對 政 府 的 期 望 除 了 領 綜 緩 的 家 庭, 其 他 的 家 庭 都 想 有 娛 樂 和 享 受 福 利 資 格 審 查 太 嚴 苛, 例 如 去 迪 士 尼 和 海 洋 公 園, 規 定 家 庭 要 跟 非 政 府 組 織 去, 更 要 審 查 入 息, 因 此 有 很 多 家 庭 不 能 受 惠 三 歲 以 上 的 小 孩 在 平 日 乘 車 有 優 惠, 但 家 長 只 得 一 天 有 時 間, 也 只 在 假 期 才 會 去 玩, 因 此 有 優 惠 也 沒 用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37 研 究 結 果 9 家 庭 議 會 角 色 家 庭 議 會 於 2007 年 成 立, 目 的 是 透 過 一 個 跨 界 別 跨 政 策 局 的 平 台, 就 家 庭 議 題 作 出 討 論, 並 向 政 府 提 出 意 見 2013 年 4 月, 家 庭 議 會 重 組, 改 由 一 名 非 官 方 人 士 出 任 主 席, 目 的 為 落 實 新 措 施 及 其 諮 詢 功 能 由 於 家 庭 議 會 職 能 主 要 是 作 為 一 個 諮 詢 組 織, 在 職 能 限 制 的 本 質 上, 未 能 與 非 政 府 組 織 志 願 團 體 對 家 長 提 供 支 援 雖 然 報 告 中 建 議 的 家 庭 教 育 家 庭 概 念 家 庭 活 動 等 項 目 都 在 家 庭 議 會 的 網 站 都 有 顯 示 但 因 為 其 家 庭 議 會 未 有 發 揮 引 導 角 色, 沒 有 多 主 辦 協 辦 家 庭 活 動, 只 能 在 家 庭 議 會 網 站 宣 傳 其 他 部 門 的 活 動, 並 按 家 庭 需 要 以 作 分 類 事 實 上, 在 2012 年 的 12,053 個 在 家 庭 議 會 的 網 站 上 宣 傳 的 家 愛 活 動 中, 主 要 是 區 議 會 等 康 文 活 動, 與 家 庭 支 援 家 庭 教 育 的 關 係 有 限, 這 狀 況 限 制 了 家 庭 議 會 可 發 揮 的 功 能 因 此 其 職 能 有 優 化 之 必 要, 以 達 至 成 立 時 所 追 求 之 理 念 研 究 結 果 10 年 輕 家 庭 面 對 沉 重 壓 力 現 時, 因 社 會 結 構 轉 變, 香 港 很 多 家 庭 正 面 對 置 業 困 難 生 活 開 支 高 昂 長 工 時 與 子 女 相 處 時 間 少 而 造 成 親 子 關 係 薄 弱 管 教 子 女 等 問 題 基 於 政 府 政 策 主 要 是 向 有 危 機 的 家 庭 施 予 援 手, 部 份 有 需 要 幫 助, 卻 不 是 有 即 時 危 機 的 家 庭, 往 往 被 忽 略 同 時 他 們 或 因 工 時 過 長 等 原 因, 未 有 主 動 聯 絡 非 政 府 組 職 社 福 機 構 尋 求 援 助 另 一 方 面, 在 這 過 去 10 多 年, 由 年 輕 夫 婦 組 成 的 家 庭, 正 是 面 對 以 上 提 及 的 社 會 環 境 結 構 變 化 例 如, 社 聯 的 資 料 顯 示, 在 工 時 方 面, 於 過 去 10 年 ( ), 父 母 其 中 一 方 及 父 母 雙 方 每 週 工 作 多 於 60 小 時 分 別 增 加 30% 及 42%, 人 數 超 過 20 萬, 親 子 相 處 時 間 在 這 情 況 下 變 得 更 短 在 是 次 研 究 問 卷 調 查 中, 最 後 一 項 為 開 放 性 問 題, 詢 問 年 青 家 長 面 對 的 三 大 困 難 : 接 近 兩 成 家 長 表 示 生 活 壓 力 是 他 們 面 對 的 最 大 挑 戰 其 次, 約 有 10% 家 長 認 為 是 教 育 子 女 與 子 女 成 長, 例 如 子 女 學 業 安 排 課 外 活 動 等 問 題 另 外, 約 有 一 成 家 長 指 是 工 作 與 家 庭 生 活 不 平 衡, 例 如 工 時 過 長, 沒 有 足 夠 時 間 陪 伴 子 女 構 建 年 青 家 庭 議 題 總 結 而 言, 是 次 研 究 發 現, 年 齡 主 要 介 乎 25 至 39 歲, 月 入 超 過 港 幣 20,000 的 年 青 家 庭 議 題 家 長, 其 工 作 時 間 比 其 他 年 齡 層 較 長 在 幼 兒 學 習 相 對 依 賴 的 限 制 下, 本 港 主 要 面 對 1) 工 作 與 家 庭 生 活 不 平 衡,2) 政 府 或 社 會 對 家 庭 支 援 不 足, 及 3) 家 庭 教 育 不 足 的 困 難, 從 而 去 改 善 子 女 的 教 育 及 成 長 的 需 要, 以 及 鞏 固 親 子 之 間 的 家 庭 關 係 過 往 10 多 年, 香 港 社 會 出 現 不 少 不 利 於 組 織 家 庭 的 不 利 因 素, 如 置 業 困 難 生 活 開 支 高 昂 工 時 長 而 在 這 段 時 期 所 組 成 的 新 生 年 青 家 庭, 更 是 首 當 其 衝 面 對 這 些 困 難 根 據 研 究, 年 青 家 庭 面 對 的 主 要 壓 力, 首 推 為 工 作 時 間 長, 其 次 是 子 女 管 教 問 題, 第 三 則 是 家 庭 教 育 不 足 的 困 難 年 青 家 庭 所 面 對 的 困 難 : 1. 工 作 時 間 長 壓 力 2. 年 幼 子 女 需 要 1. 工 作 與 家 庭 生 活 不 平 衡 2. 政 府 或 社 會 對 家 庭 支 援 不 足 3. 家 庭 教 育 不 足 的 困 難 改 善 子 女 的 教 育 及 成 長 的 需 要, 以 及 鞏 固 親 子 之 間 的 家 庭 關 係 37

38 外 國 家 庭 政 策 7 外 地 家 庭 政 策 就 有 關 年 青 家 庭 議 題 的 政 策 建 議, 研 究 員 參 考 英 國 倫 敦, 新 加 坡, 加 拿 大 多 倫 多 三 個 地 區 的 家 庭 政 策 研 究, 就 本 地 年 青 家 庭 議 題 作 政 策 建 議 三 地 的 家 庭 政 策 方 向 都 有 所 不 同, 導 致 在 部 分 客 觀 指 標 而 言, 包 括 香 港 在 內 的 四 個 城 市 在 出 生 率 ( 每 千 名 市 民 ) 及 女 性 就 業 比 例 中 有 明 顯 的 差 異 當 中, 香 港 的 平 均 出 生 率 及 女 性 就 業 比 率 相 對 較 低 根 據 2012 年 CIA World Factbook 家 庭 政 策 成 效 指 標 香 港 倫 敦 多 倫 多 新 加 坡 出 生 率 ( 每 千 名 市 民 ) 女 性 就 業 比 例 54.1% 62.6% 49.4% 57.0% 比 較 英 國 倫 敦, 新 加 坡, 加 拿 大 多 倫 多 家 庭 政 策 研 究 本 研 究 定 義 家 庭 政 策 為 1) 財 政 支 援 ;2) 假 期 ;3) 幼 兒 及 家 長 支 援, 原 因 是 參 考 中 央 政 策 組 於 2008 年 所 做 的 研 究, 政 策 組 以 這 三 方 面 將 家 庭 政 策 劃 分 事 實 上, 學 界 對 何 謂 家 庭 政 策 並 沒 有 劃 一 定 義 即 使 在 80 年 代, 美 國 社 會 學 家 Kamerman 及 Kahn 所 提 出 的 定 義 : 即 政 府 對 家 庭 的 行 為, 當 中 包 括 房 屋 醫 療 及 教 育 11 若 以 這 廣 義 的 方 式 作 為 研 究, 將 難 以 分 析 一 方 面, 各 政 策 的 目 標 與 範 疇 不 一 ; 另 一 方 面, 與 這 些 政 策 有 關 的 開 支 佔 香 港 政 府 支 出 超 過 一 半 因 此, 本 研 究 所 參 考 中 央 政 策 組 於 2008 年 所 做 的 研 究 作 參 考, 得 出 家 庭 政 策 應 包 括 1) 財 政 支 援 ;2) 假 期 ;3) 幼 兒 及 家 長 支 援 三 個 範 疇 作 研 究 11 Kamerman, Sheila B. and Alfred J. Kahn eds Family Policy: Government and Families in Fourteen Countrie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39 配 合 就 第 一 題 研 究 問 題 所 得, 以 上 三 個 家 庭 政 策 的 定 義 研 究, 研 究 員 期 望 可 以 延 伸 至 年 青 家 庭 並 作 回 應 : 工 作 與 家 庭 生 活 不 平 衡 財 政 支 援 假 期 幼 兒 及 家 長 支 援 政 府 有 否 資 助 年 青 家 長 或 其 僱 主 在 工 作 上 作 出 妥 協? 政 府 有 否 訂 立 法 定 假 期 去 保 護 年 青 家 庭 需 要? 政 府 有 否 資 助 或 提 供 托 兒 服 務 等? 社 會 對 年 青 家 長 支 援 不 足 子 女 與 家 長 的 家 庭 教 育 不 足 政 府 有 否 鼓 勵 僱 主 在 工 作 環 境 上 方 便 年 青 家 長? 政 府 有 否 資 助 非 政 府 組 織 去 舉 辦 支 援 年 青 家 庭 項 目? 政 府 有 否 資 助 非 政 府 組 織, 或 合 辦 家 庭 教 育 計 劃? 政 府 有 否 定 立 假 期 或 補 貼 假 期 讓 年 青 家 長 去 參 與 支 援 年 青 家 庭 項 目? 政 府 有 否 提 供 假 期 或 補 貼 假 期 讓 年 青 家 長 去 參 與 家 庭 教 育 計 劃? 倫 敦 多 倫 多 及 新 加 坡 的 家 庭 政 策 簡 述 : 概 念 及 側 重 點 倫 敦 多 倫 多 新 加 坡 傾 向 經 濟 及 市 場 勞 動 力 的 考 慮, 透 過 退 稅 支 持 在 職 父 母, 資 助 托 兒 服 務 及 家 長 教 育, 鼓 勵 生 育 同 時 亦 鼓 勵 家 長 生 育 後 工 作 傾 向 直 接 支 持 子 女 的 教 育 基 金, 及 保 障 子 女 在 大 部 份 情 況 下 都 可 以 健 康 成 長, 亦 設 多 重 的 托 兒 資 助 協 助 在 職 父 母 傾 向 務 實 地 刺 激 生 育 在 新 成 立 的 社 會 家 庭 發 展 部 (MSF), 設 嬰 兒 花 紅 部, 以 金 錢 及 有 薪 假 期 刺 激 出 生 率 主 要 受 助 者 在 職 父 母, 及 其 僱 主 子 女, 及 其 父 母 準 父 母, 及 父 母 平 衡 工 作 與 補 貼 侍 產 假, 家 長 假 就 產 假, 家 長 假 提 供 政 府 支 付 產 假 家 庭 生 活 補 助 家 長 假 領 養 假 社 會 對 家 長 支 援 家 庭 教 育 支 持 托 兒 開 支 可 獲 稅 務 優 惠 學 生 貸 款 公 司 提 供 家 長 學 習 津 貼, 讓 家 長 讀 書 其 它 Care to Learn 計 劃, 為 20 歲 以 下 提 供 教 育 及 托 兒 支 援 小 型 資 本 健 康 及 安 全 基 金 計 劃 支 援 托 兒 機 構 的 設 施 及 提 高 托 兒 服 務 質 素 全 國 性 Nobody's Perfect 計 劃, 為 基 層 家 長 提 供 家 長 教 育 教 育 基 金 撥 款 作 子 女 教 育 開 支 之 用 社 區 照 顧 捐 贈 基 金 為 學 前 教 育, 幼 稚 園 教 育, 護 理 服 務, 及 托 兒 服 務 提 供 津 貼 學 前 兒 童 家 長 教 育 及 學 校 家 庭 教 育 與 非 政 府 組 織 及 學 校 合 作 提 供 家 庭 教 育 嬰 兒 花 紅 鼓 勵 生 育 39

40 外 國 家 庭 政 策 倫 敦 的 家 庭 政 策 簡 述 英 國 自 二 次 大 戰 後, 政 府 逐 漸 將 福 利 提 高, 並 使 之 成 為 一 個 著 重 福 利 的 國 家, 加 大 12 保 障 本 地 勞 工 權 益 以 致 勞 動 力 緊 張, 政 府 要 鼓 勵 夫 婦 投 入 就 業 市 場, 以 確 保 經 濟 發 展 因 此, 英 國 倫 敦 的 家 庭 政 策, 對 象 主 要 都 是 在 職 家 長, 而 非 以 家 庭 為 核 心 所 以, 英 國 政 府 的 主 要 家 庭 政 策, 都 是 透 過 稅 務 優 惠, 向 在 職 家 長 發 放 財 政 補 助, 以 減 輕 年 輕 家 庭 的 財 政 壓 力, 同 時 又 確 保 他 們 投 入 就 業 市 場 事 實 上, 英 國 的 家 庭 政 策, 將 近 有 一 半 是 由 處 理 稅 務 問 題 的 稅 務 及 海 關 總 署 處 理 英 國 市 民 每 年 於 報 稅 期 間 取 得 過 去 一 個 年 度 與 家 庭 相 關 的 稅 務 優 惠 ; 而 工 作 和 養 老 金 部 的 政 策, 則 與 生 育 期 間 的 福 利, 如 生 育 津 貼 (UK2) 13 及 Sure Start 生 育 補 助 (UK3) 14 有 關 稅 務 及 海 關 總 署 (HMRC) 12 RLowe, Rodney, eds. The Welfare State in Britain since Houndmills: Palgrave Macmillan 13 詳 見 : 附 件 二 UK2 項 14 詳 見 : 附 件 二 UK3 項. 稅 收 抵 免 辦 公 室 兒 童 福 利 辦 公 室 在 職 父 親 侍 產 假 (uk15) 育 兒 假 (uk16) 侍 產 假 工 資 (uk17) 在 職 父 母 及 領 養 父 母 在 職 父 親 領 養 父 母 法 定 領 養 工 資 (uk18) 兒 童 信 託 基 金 (CTF) (uk19) 監 護 人 津 貼 (uk20) 托 兒 及 稅 務 優 惠 (uk13) 16 至 19 歲 子 女 福 利 (uk14) 兒 童 福 利 (uk11) 年 青 家 庭 低 收 入 父 母 監 護 人 就 讀 全 日 制 課 程 的 家 長 家 長 學 習 津 貼 The Student Loans Company Student Finance England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41 倫 敦 的 家 庭 政 策 簡 述 ( 續 ) 工 作 和 養 老 金 部 (DWP) Jobcentre Plus 領 養 假 期 (uk7) 因 家 屬 及 家 眷 請 在 職 領 養 父 母 假 權 利 (uk6) 衛 生 部 全 民 健 康 醫 療 服 務 (NHS) 教 育 部 教 育 基 金 機 構 (EFA) 產 假 (uk1) 在 職 母 親 生 育 津 貼 (uk2) 生 育 補 助 (uk3) 法 定 產 假 工 資 (SMP)(uk4) 在 職 母 親 低 收 入 母 親 在 職 母 親 員 工 或 在 職 父 母 年 青 家 庭 健 康 開 始 計 畫 (uk9) 低 收 入 母 親 20 歲 以 下 家 長 Care to Learn 計 畫 (uk8) 15 詳 見 : 附 件 二 UK15 及 17 項 16 詳 見 : 附 件 二 UK16 項 17 詳 見 : 附 件 二 UK13 項 18 詳 見 : 附 件 二 UK10 項 19 詳 見 : 附 件 二 UK8 項. 英 國 內 閣 下 的 工 作 和 養 老 金 部 (DWP) 為 在 職 母 親 提 供 生 育 津 貼 (UK2) 及 Sure Start 生 育 補 助 (UK3), 國 會 下 的 稅 務 及 海 關 總 署 (HMRC) 為 在 職 雙 親 補 貼 待 產 假 15 (UK15, UK17), 家 長 假 16 (UK16) 工 資, 以 及 其 它 稅 務 優 惠 在 家 長 支 援 方 面, 除 一 般 為 托 管 中 心 註 冊 及 支 持 外,HMRC 可 以 就 托 管 開 支 提 供 稅 務 優 惠 17 (UK13) 在 家 庭 教 育 方 面, 學 生 貸 款 公 司 (Student Loan Company) 提 供 家 長 學 習 津 貼 予 家 長 作 全 日 制 課 程 18 (UK10), 以 及 教 育 基 金 機 構 (EFA) 的 Care to Learn 計 劃 為 20 歲 以 下 家 長 修 讀 課 程 及 修 讀 課 程 時 的 托 管 資 助 19 (UK8) 41

42 外 國 家 庭 政 策 多 倫 多 的 家 庭 政 策 簡 述 加 拿 大 多 倫 多 較 傾 向 直 接 子 女 的 教 育 及 成 長, 並 設 有 多 重 保 險, 確 保 子 女 或 其 家 長 發 生 大 部 分 不 幸 事 故 時 得 到 津 貼, 也 可 以 繼 續 接 受 教 育 及 成 長 的 保 障 有 別 於 其 他 地 區, 福 利 主 要 目 標 是 子 女, 而 非 家 長 本 身 20 詳 見 : 附 件 二 C2 項 21 詳 見 : 附 件 二 C1 項 國 會 下 人 力 資 源 及 技 能 發 展 部 (HKSDC) 設 立 兒 童 特 別 津 貼 20 (c2) 及 全 民 托 兒 福 利 (c1) 21 津 貼 支 付 由 兒 童 福 利 機 構 政 府 部 門 或 是 其 他 授 權 機 構 照 顧 兒 童 人 力 資 源 及 技 能 發 展 部 (HKSDC) 全 民 托 兒 福 利 (UCCB) (c1) 兒 童 特 別 津 貼 (CSA) (c2) 加 拿 大 教 育 基 金 撥 款 (CESG) (c6) 就 業 保 障 (EI) 托 管 或 教 育 18 歲 以 下 兒 童 機 構 或 寄 養 家 庭 就 業 保 險 人 文 關 懷 補 助 產 假 (c7.1) 育 兒 假 (c7.2) 在 職 母 親 在 職 父 親 及 母 親 就 業 保 險 家 庭 補 助 (c7.3) 年 青 家 庭 加 拿 大 稅 務 局 (CRA) 加 拿 大 公 眾 衛 生 局 (PHAC) 工 作 所 得 稅 務 優 惠 兒 童 殘 疾 福 利 Nobody Perfect) 低 收 入 個 人 及 家 庭 年 青 家 庭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43 多 倫 多 的 家 庭 政 策 簡 述 ( 續 ) 省 政 府 ( 安 大 略 省 ) 省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服 務 廳 (MCYS) 安 省 兒 童 福 利 金 (ca002) 低 收 入 家 庭 合 資 格 家 庭 ( 安 省 政 府 與 多 倫 多 政 府 共 同 分 擔 ) 安 省 兒 童 福 利 金 (ca003) 年 青 家 庭 安 省 在 職 家 庭 托 兒 補 貼 (ca004) 在 職 家 長 市 政 府 ( 多 倫 多 ) 兒 童 服 務 部 市 政 府 托 兒 服 務 (MCCS) (c11) 52 間 托 兒 中 心 多 倫 多 家 居 托 兒, THCC(c12) 小 型 資 本 健 康 及 安 全 基 金 計 劃 (c13) THCC Early Learning Team 家 護 服 務 提 供 者 年 青 家 庭 22 詳 見 : 附 件 二 C7.1, 7.2, 7.3 項 23 詳 見 : 附 件 二 C6 項 24 見 : 附 件 二 C13 項 25 詳 見 : 附 件 二 C12 項 在 省 層 次, 安 省 兒 童 福 利 金 (OCB), 安 省 在 職 家 庭 托 管 補 貼 (OCCS) 津 貼 低 收 入 至 中 等 收 入 在 職 家 庭 的 子 女 開 支, 而 稅 務 局 (CRA) 會 為 子 女 的 父 母 提 供 稅 務 優 惠 (WTIB), 而 就 業 保 障 (EI) 可 就 產 假, 家 長 假 提 供 補 助 22 (C7.1, 7.2, 7.3) 政 府 更 設 立 加 拿 大 教 育 基 金 撥 款 23 (C6), 每 月 發 放 供 款, 直 至 供 款 人 即 家 長 子 女 到 達 17 歲, 以 為 子 女 作 教 育 之 用 在 社 區 支 援 方 面, 市 級 的 小 型 資 本 健 康 及 安 全 基 金 計 劃 支 援 托 管 機 構 的 設 施 及 提 高 托 管 服 務 質 素 24 (C13), 而 市 政 府 亦 經 營 托 兒 服 務 25 (C12) 在 家 庭 教 育 方 面, 公 眾 衛 生 局 (PHAC) 的 Nobody's Perfect 計 劃 提 供 家 長 教 育 及 支 援 服 務, 為 年 輕 單 親 社 會 或 地 理 位 置 被 邊 緣 化 低 收 入 或 有 限 學 歷 的 家 長 而 設 計 43

44 外 國 家 庭 政 策 新 加 坡 的 家 庭 政 策 簡 述 社 會 及 家 庭 發 展 部 (MSF) 托 兒 部 家 庭 服 務 部 學 前 兒 童 家 長 教 育 (PEPES)(sg1) 學 校 家 庭 教 育 (SFE)(sg2)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FSC)(sg3) 托 兒 服 務 中 心 (sg11) 嬰 兒 花 紅 領 養 支 部 嬰 兒 花 紅 計 劃 (sg4) 婚 姻 與 育 兒 配 套 (sg5) 政 府 支 付 產 假 計 劃 (sg6) 政 府 支 付 育 兒 假 期 計 劃 (sg7) 政 府 支 付 領 養 假 期 計 劃 (sg8) 無 薪 嬰 幼 兒 護 理 假 期 計 劃 (sg9) 年 青 家 庭 之 僱 主 年 青 家 庭 26 新 加 坡 自 1980 年 代 中 期 以 來, 人 口 老 化 問 題 日 趨 嚴 重, 因 此 新 加 坡 傾 向 務 實 地 刺 激 詳 見 : 附 件 二 SG4 項 27 詳 見 : 附 件 二 SG5 項 生 育 2012 年 11 月 1 日, 在 新 成 立 的 社 會 家 庭 發 展 部 (MSF) 下 設 嬰 兒 花 紅 部, 以 金 錢 及 有 薪 假 期 刺 激 出 生 率, 當 中 包 括 嬰 兒 花 紅 計 劃 詳 見 : 附 件 二 SG 5-8 項 (SG4), 婚 姻 與 育 兒 配 套 29 詳 見 : 附 件 二 SG9 項 27 (SG5), 以 及 政 府 支 付 產 假 家 長 假 領 養 假 計 劃 28 (SG5-8), 以 及 法 定 的 無 薪 嬰 幼 兒 護 理 假 期 計 劃 29 (SG9).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45 新 加 坡 的 家 庭 政 策 簡 述 ( 續 ) 社 區 照 顧 捐 贈 基 金 (ComCare Fund) 社 區 發 展 理 事 會 托 兒 費 用 援 助 (sg11) 學 生 學 前 學 後 中 心 費 用 援 助 (sg14) 幼 稚 園 費 用 援 助 (sg13) 托 兒 / 嬰 幼 兒 護 理 補 貼 (sg12) 低 收 入 家 庭 低 收 入 家 庭 年 青 家 庭 在 職 家 長 在 職 家 長 30 詳 見 : 附 件 二 SG3 項 31 詳 見 : 附 件 二 SG1 項 32 詳 見 : 附 件 二 SG2 項. 平 衡 工 作 與 家 庭 方 面, 社 區 照 顧 捐 贈 基 金 (ComCareFund) 為 學 前 教 育 幼 稚 園 教 育 護 理 服 務, 及 托 兒 服 務 提 供 津 貼 在 社 區 支 援 方 面, 政 府 的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與 非 政 府 組 織 提 供 家 庭 支 援, 並 得 到 社 會 及 家 庭 發 展 部 及 社 會 服 務 國 家 議 會 支 持 30 (SG3) 在 家 庭 教 育 方 面, 學 前 兒 童 家 長 教 育 31 (SG1) 及 學 校 家 庭 教 育 32 (SG2) 與 非 政 府 組 織 及 學 校 合 作 提 供 家 庭 教 育 45

46 政 策 建 議 8 政 策 建 議 無 論 在 現 時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社 會 福 利 署, 家 庭 危 機 支 援 中 心 等, 都 以 建 立 家 庭 生 活 安 全 網 為 宗 旨, 主 要 向 最 有 需 要 處 於 危 機 及 長 幼 殘 疾 為 主 要 受 助 目 標 對 於 年 青 家 庭 現 時 面 對 的 問 題, 如 工 時 長 缺 乏 與 子 女 相 處 時 間 等 問 題 因 此, 是 次 研 究 提 出 以 下 建 議 : ( 一 ) 家 庭 政 策 新 概 念 家 庭 政 策 人 口 政 策 與 及 就 業 市 場 以 上 三 個 範 籌 所 面 對 的 困 難 環 環 相 扣, 並 不 能 單 獨 處 理 雖 然 於 2012 年 的 人 口 政 策 督 導 委 員 會 二 零 一 二 年 進 度 報 告 書 中, 探 討 過 人 力 資 源 供 應 與 就 業 市 場 問 題, 但 與 家 庭 政 策 則 尚 未 與 其 配 合 因 此, 是 次 研 究 建 議 為 家 庭 政 策 帶 來 新 概 念 新 定 位 及 新 政 策 現 時, 特 區 政 府 有 專 責 人 口 政 策 的 人 口 政 策 督 導 委 會, 其 政 策 主 要 考 慮 香 港 就 業 市 場 的 需 求 及 供 應, 在 2003 年 人 口 政 策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書 中 訂 明,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的 目 標, 是 吸 納 和 培 育 優 秀 人 才, 以 便 推 動 香 港 發 展 成 為 知 識 型 經 濟 體 系, 到 了 2012 年 的 人 口 政 策 督 導 委 員 會 二 零 一 二 年 進 度 報 告 書 中, 主 要 探 討 範 疇 中 五 項 有 三 項 是 關 於 就 業 及 勞 動 市 場, 包 括 : 評 估 主 要 經 濟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和 供 應, 如 何 推 動 更 多 市 民 投 入 勞 動 市 場, 以 及 輸 入 香 港 以 外 的 人 才 可 見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已 配 合 就 業 市 場 的 發 展 唯 報 告 書 並 沒 有 涉 獵 到 人 口 的 基 本 結 構 家 庭 及 其 相 關 政 策 在 是 報 告 中 發 現, 香 港 出 生 率, 建 立 家 庭 的 壓 力, 婦 女 就 業 率, 在 職 父 母 照 顧 家 庭 等, 都 會 影 響 人 口 及 就 業 政 策 的 效 果 同 時, 在 參 考 的 外 國 例 子 當 中, 如 新 加 坡 的 2013 年 人 口 政 策 白 皮 書 (A Sustainable Population for a Dynamic Singapore: Population White Paper) 都 會 將 結 婚 率, 生 育 率 等 家 庭 問 題 與 人 口 及 就 業 政 策 配 合, 將 家 庭 問 題 及 情 況 放 入 人 口 及 就 業 政 策 中 考 慮 結 合 三 個 範 疇 思 考 家 庭 政 策 新 概 念 家 庭 政 策 就 業 市 場 人 口 政 策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47 ( 一 ) 家 庭 政 策 新 概 念 ( 續 ) 是 次 研 究 所 建 議 政 府 將 三 個 範 疇 整 合 作 政 策 安 排 具 體 來 說, 新 概 念 要 作 以 下 政 策 : 1. 就 出 生 率 首 次 結 婚 年 齡 中 位 數, 訂 定 評 估 指 標 評 估 指 標 用 作 監 察, 協 助 制 訂 有 關 家 庭 人 口 及 就 業 政 策, 為 本 港 未 來 家 庭 及 人 口 情 況 作 預 測, 避 免 出 現 勞 動 及 就 業 市 場 的 供 求 失 衡 2. 研 究 出 生 率 照 顧 子 女 時 數 偏 低 與 及 家 庭 壓 力 成 因, 並 制 訂 政 策 回 應 及 改 善 根 據 是 次 研 究 顯 示, 香 港 出 生 率 比 其 他 已 發 展 國 家 ( 研 究 包 括 : 英 國 加 拿 大 新 加 坡 ) 偏 低, 而 且 建 立 家 庭 及 生 育 所 帶 來 的 壓 力 甚 大, 如 對 工 作 構 成 影 響 照 顧 子 女 的 時 及 開 支 等, 政 府 應 考 慮 是 否 更 主 動 地 回 應 家 庭 壓 力 問 題 3. 尊 重 年 青 家 庭 在 生 活 及 就 業 的 選 擇 透 過 鼓 勵 家 庭 友 善 工 作 環 境, 托 兒 服 務 的 質 素 等, 方 便 重 投 勞 動 市 場 的 家 長, 釋 放 本 港 勞 動 力 ; 同 時, 透 過 財 政 支 援 家 庭 教 育 等, 方 便 在 家 庭 照 顧 子 女 的 家 長 4. 為 改 善 家 庭 政 策 與 及 保 持 其 延 續 性, 建 議 每 兩 至 三 年, 檢 討 對 政 策 目 標 及 政 策 落 實 情 況, 以 符 合 社 會 及 經 濟 發 展, 及 政 策 是 否 妥 善 執 行 ( 二 ) 成 立 家 庭 社 會 基 金 香 港 的 家 庭 政 策 以 處 理 家 庭 即 時 危 機 為 主, 其 餘 支 援 則 主 要 依 靠 非 政 府 組 織 的 社 區 網 絡 現 時, 香 港 家 庭 的 支 援 並 不 是 短 缺, 而 是 未 能 有 效 地 統 合 資 源, 使 有 需 要 家 庭 提 供 更 快 更 準 確 的 支 援 5. 建 議 政 府 撥 款 成 立 的 家 庭 社 會 基 金 參 考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及 環 境 及 自 然 保 育 基 金 經 驗, 由 家 庭 議 會 管 理 家 庭 社 會 基 金, 綜 合 資 助 家 庭 社 會 活 動 建 議 透 過 基 金, 促 請 以 下 政 策 : 推 動 家 庭 及 家 長 教 育, 當 中 包 括 親 職 子 職 和 倫 理 等 正 面 家 庭 教 育 宣 傳, 並 可 參 考 社 區 投 資 共 享 基 金 模 式, 並 制 訂 目 標, 如 家 庭 快 樂 指 數 ; 推 動 夫 妻 關 係 和 睦 相 處 與 及 幼 長 共 融 ; 增 加 男 士 在 家 庭 角 色 的 支 援 透 過 家 庭 社 會 基 金, 家 庭 議 會 連 結 政 府 政 策 目 標 與 民 間 社 會, 而 家 庭 議 會 及 非 政 府 組 織 角 色 如 下 : 在 家 庭 社 會 基 金 中, 家 庭 議 會 作 為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秘 書 處 ; 負 責 制 訂 每 年 或 每 期 的 重 點 資 助 範 圍, 以 針 對 本 港 家 庭 當 時 的 需 要 ; 負 責 審 議 及 批 核 家 庭 社 會 基 金 的 申 請 ; 負 責 監 察 所 資 助 的 計 劃 及 評 估 其 成 果 在 家 庭 社 會 基 金 中, 非 政 府 組 織 就 組 織 的 理 念 見 解 及 執 行 能 力 向 基 金 秘 書 處 提 交 申 請 ; 如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QEF) 及 環 境 及 自 然 保 育 基 金 (ECF), 受 資 助 開 支 包 括 執 行 人 員 工 資, 活 動 開 支 以 及 少 量 的 行 政 費 用 非 政 府 組 織 就 申 請 家 庭 社 會 基 金 及 其 活 動 帶 來 的 財 政 負 擔 低, 可 惠 及 大 部 份 的 非 政 府 組 織 ; 執 行 受 資 助 活 動 及 向 秘 書 處 報 告 47

48 政 策 建 議 ( 二 ) 成 立 家 庭 社 會 基 金 ( 續 ) 為 建 議 有 利 家 庭 教 育 計 劃 的 非 政 府 組 織, 提 供 資 助 成 立 家 庭 社 會 基 金 後, 除 了 讓 非 政 府 組 織 有 更 到 位 的 服 務 資 助 外, 還 可 以 調 控 活 動 性 質, 加 強 家 庭 教 育 另 外, 就 家 庭 社 會 基 金 的 設 立, 更 可 透 過 家 庭 議 會 連 結 政 府 施 政 的 方 針, 政 策 理 念 因 而 傳 達 至 非 政 府 組 織 現 時 家 庭 議 會 角 色 : 其 它 政 策 局 與 部 門 政 策 提 供 活 動 政 策 資 訊 咨 詢 民 政 事 務 局 轄 下 基 金 社 會 福 利 署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 部 份 適 用 ) 家 庭 議 會 推 廣 / 宣 傳 資 助 非 政 府 組 織 提 供 服 務 家 庭 其 他 政 府 資 助 項 目 建 議 家 庭 議 會 角 色, 讓 家 庭 議 會 更 掌 握 家 庭 發 展 及 政 策 : 其 它 政 策 局 與 部 門 政 策 提 供 活 動 政 策 資 訊 咨 詢 家 庭 議 會 管 理 家 庭 社 會 基 金 民 政 事 務 局 轄 下 基 金 社 會 福 利 署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 部 份 適 用 ) 就 服 務 質 素 及 資 助 問 題 作 回 應 資 助 非 政 府 組 織 資 助 家 庭 教 育 提 供 服 務 家 庭 其 他 政 府 資 助 項 目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49 ( 三 ) 締 造 家 庭 友 善 工 作 環 境 加 快 設 立 家 庭 影 響 評 估 機 制 由 現 設 的 家 庭 議 會 管 理 家 庭 影 響 評 估 (Family Impact Assessment) 是 指 於 推 行 公 共 政 策 前, 先 就 政 策 對 家 庭 的 影 響 作 研 究 及 評 估 按 英 國 關 係 基 金 會 (The Relationships Relations) 出 版 的 Family Proofing Policy: A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of Family Impact Assessment 指 出, 家 庭 影 響 評 估 制 度 與 現 時 的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相 似, 就 將 推 出 公 共 政 策 作 一 個 具 結 構 性 系 統 性 客 觀 而 全 面, 並 以 証 據 為 基 礎 的 分 析 評 估 目 的 是 尋 求 公 共 政 策 與 家 庭 幸 福 之 間 的 原 因 及 結 果 6. 鼓 勵 彈 性 上 下 班 時 間 繼 續 推 動 五 天 工 作 制, 增 加 法 定 假 期 政 府 自 2006 年 起 分 階 段 實 施 五 天 工 作 制 有 關 政 策 可 從 公 營 機 構 引 伸 至 私 人 企 業, 並 且 鼓 勵 僱 主 安 排 彈 性 上 下 班 時 間 增 加 法 定 假 期, 讓 僱 員 有 更 多 時 間 陪 伴 子 女 我 們 亦 建 議 透 過 勞 資 雙 方 協 商, 逐 步 落 實 試 將 星 期 日 以 外 所 有 公 眾 假 期, 納 入 有 薪 勞 工 假 期 7. 立 法 制 定 侍 產 假, 加 強 父 親 在 家 庭 的 角 色 參 考 多 個 是 次 研 究 的 城 市, 均 有 設 有 侍 產 假, 而 本 港 勞 工 顧 問 委 員 會 曾 於 2012 年 就 有 關 議 題 討 論, 勞 資 雙 方 再 就 有 關 議 題 討 論, 並 達 成 三 日 有 薪 侍 產 假, 及 領 取 八 成 薪 酬 的 共 識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長 張 建 宗 於 2013 年 1 月 表 示, 希 望 就 侍 產 假 於 10 月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條 例 草 案 為 使 有 關 建 議 得 到 落 實, 我 們 建 議 當 局 儘 快 完 成 侍 產 假 立 法 工 作 8. 鼓 勵 企 業 自 發 性 地 延 長 侍 產 假 家 長 假 和 職 場 托 兒 服 務 在 是 次 研 究 中 發 現, 倫 敦 與 多 倫 多 均 設 有 家 長 假, 目 的 是 讓 家 長 利 用 這 些 假 期, 處 理 子 女 福 利 尋 找 新 學 校 托 兒 等 事 宜 合 資 格 員 工 只 須 要 向 僱 主 申 請 即 可 請 假, 而 假 期 性 質, 可 以 參 考 倫 敦 的 無 薪 家 長 假, 或 多 倫 多 的 按 照 薪 金 水 平 提 供 補 助 在 本 港,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鼓 勵 企 業 自 發 性 地 提 供 家 長 假 給 予 有 家 庭 及 子 女 的 員 工 9. 積 極 推 動 家 庭 友 善 僱 主 獎 勵 計 劃, 表 揚 推 行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的 僱 主 2011 年 家 庭 議 會 首 次 舉 辦 家 庭 友 善 僱 主 獎 勵 計 劃, 有 超 過 1,000 間 大 小 企 業 參 加, 計 劃 目 的 是 嘉 許 重 視 家 庭 友 善 精 神 的 僱 主, 為 進 一 步 鼓 勵 僱 主 提 供 家 庭 友 善 工 作 環 境, 政 府 應 積 極 推 動 相 關 計 劃 49

50 政 策 建 議 ( 四 ) 提 供 財 政 支 援 支 持 照 顧 家 庭 根 據 是 次 研 究 發 現, 建 立 家 庭 成 本 高 昂, 不 但 影 響 年 青 家 庭 組 織 生 育 下 一 代 的 決 定, 也 從 根 本 上 改 變 如 家 庭 人 數 等 家 庭 結 構 問 題 2011 年, 年 青 人 婚 後 自 住 比 例 為 1%, 遠 比 2001 年 的 2.5% 為 低 事 實 上, 已 婚 年 青 人 比 例, 亦 由 2001 年 的 3.6% 下 降 至 2011 年 的 2.0%, 反 映 遲 婚 趨 勢 與 及 單 身 的 傾 向 與 此 同 時, 美 國 顧 問 機 構 Demographia 所 發 表 的 全 球 住 房 負 擔 報 告 顯 示, 本 港 樓 價 負 擔 達 到 家 庭 收 入 倍 33 報 告 中 發 現, 年 青 家 長 面 對 沉 重 的 照 顧 家 庭, 與 平 均 個 人 事 業 發 展 的 壓 力 為 減 低 建 立 家 庭 的 成 本 : 10. 為 減 低 家 庭 的 財 政 負 擔, 提 高 免 稅 額 民 建 聯 建 議 政 府 提 高 供 養 子 女 免 稅 額 增 加 至 80,000 元, 供 養 兄 弟 姊 妹 父 母 祖 父 母 和 傷 殘 受 養 人 免 稅 額 分 別 提 高 10,000 元 11. 參 考 海 外 的 經 驗, 研 究 向 中 產 及 低 收 入 的 家 庭 發 放 育 兒 津 貼 為 減 輕 父 母 照 顧 子 女 的 負 擔, 以 及 鼓 勵 本 地 婦 女 生 育,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參 考 海 外 的 經 驗, 研 究 向 育 有 3 歲 或 以 下 幼 兒 的 中 產 及 低 收 入 家 庭, 發 放 相 等 於 每 月 每 名 幼 兒 600 元 的 育 兒 津 貼 12. 將 幼 兒 教 育 納 入 15 年 免 費 教 育 社 會 上 一 直 有 不 同 團 體 爭 取 15 年 免 費 教 育, 教 育 局 局 長 曾 於 今 年 7 月 初 表 示 有 信 心 於 2017 年 前 落 實 相 關 政 策 民 建 聯 建 議 政 府 將 幼 兒 教 育 納 入 15 年 免 費 教 育, 將 可 減 輕 父 母 於 教 育 開 支 的 負 擔 13. 研 究 增 加 資 助 生 育 輔 助 的 醫 療 服 務, 如 有 意 生 育 婦 女 的 醫 療 資 助 優 化 婦 女 檢 查, 並 且 減 輕 其 費 用, 並 改 善 母 嬰 健 康 服 務 根 據 家 計 會 5 月 公 佈 的 香 港 家 庭 計 劃 知 識 態 度 及 實 行 調 查 顯 示, 受 訪 者 的 平 均 子 女 數 目 為 1.24 名, 政 府 鼓 勵 婦 女 再 次 生 育 子 女 部 分 地 區, 特 別 是 北 區 元 朗 區 及 屯 門 區 等, 因 服 務 壓 力 較 大, 因 應 儘 快 增 撥 資 源, 提 升 軟 硬 件, 改 善 母 嬰 健 康 服 務, 例 如 增 設 相 關 的 議 器 縮 短 輪 候 時 間, 使 孕 婦 嬰 兒 父 母 都 有 較 舒 適 的 環 境 輪 候 服 務 14. 建 議 擴 大 現 時 社 區 照 顧 托 管 服 務, 增 加 各 區 幼 兒 託 管 名 額, 提 供 彈 性 托 兒 時 間 考 慮 設 立 社 區 緊 急 暫 托 服 務 及 24 小 時 服 務 熱 線 是 次 研 究 發 現,73% 服 訪 家 庭 的 家 長 均 為 雙 職, 缺 乏 時 間 照 顧 子 女 同 時, 個 別 地 區, 如 元 朗 天 水 圍 等, 因 托 兒 需 求 較 大, 因 此 可 考 慮 將 區 內 公 屋 低 層 的 空 置 單 位, 以 低 廉 租 金, 讓 社 會 企 業 租 借 開 辦 夜 間 托 兒 服 務 另 外, 對 於 有 緊 急 需 要 的 家 長, 可 考 慮 設 立 社 區 緊 急 暫 托 服 務 及 24 小 時 服 務 熱 線, 讓 他 們 取 得 相 關 資 訊 是 次 研 究 亦 建 議 擴 大 現 時 社 區 照 顧 幼 兒 托 管 服 務, 當 中 包 括 增 加 各 區 幼 兒 託 管 名 額, 與 及 降 低 領 取 津 貼 的 門 檻, 並 且 提 供 彈 性 托 兒 時 間 15. 提 供 及 及 鼓 勵 更 多 公 共 場 所 設 置 育 嬰 間 33 "9th Demographiath Annual Demographia International Housing Affordability Survey: 2013", Demographiath, 2013 ( demographia.com/dhi.pdf)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51 ( 四 ) 提 供 財 政 支 援 支 持 照 顧 家 庭 ( 續 ) 16. 改 革 高 齡 津 貼, 使 之 成 為 按 資 產 及 入 息 限 額 的 三 級 制 退 休 保 障 養 老 金 民 建 聯 應 對 人 口 挑 戰 :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報 告 書 建 議 應 在 高 齡 津 貼 ( 即 俗 稱 生 果 金 ) 及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的 基 礎 上, 建 立 按 資 產 及 入 息 限 額 的 三 級 制 退 休 保 障 養 老 金, 以 補 助 長 者 的 生 活 開 支 養 老 金 以 個 人 作 為 申 請 單 位, 分 為 三 個 級 別, 詳 情 如 下 : 申 請 年 齡 資 產 限 額 每 月 入 息 限 額 每 月 津 貼 金 額 * 第 一 級 65 歲 或 以 無 無 1,135 上, 本 港 為 第 二 級 不 超 過 不 超 過 2,270 久 性 居 民 第 三 級 不 超 過 96,500 # 不 超 過 6,880 # 參 考 2013 年 2 月 1 日 的 普 通 高 齡 津 貼 的 資 產 及 入 息 限 額 # 以 2013 年 2 月 1 日 的 普 通 高 齡 津 貼 的 資 產 限 額 的 50% 為 依 據, 入 息 限 額 與 普 通 高 齡 津 貼 一 致 * 津 貼 金 額 以 2013 年 2 月 1 日 的 普 通 高 齡 津 貼 為 依 據 17. 研 究 推 出 自 願 性 長 期 護 理 保 險, 研 究 提 供 保 險 產 品, 於 受 保 人 在 病 患 或 需 要 長 期 護 理 時 可 以 申 索, 以 減 輕 長 者 在 護 理 方 面 的 負 擔 當 中 的 部 份 供 款, 由 政 府 向 市 民 資 助, 同 時 提 供 供 款 扣 稅 安 排, 以 支 援 年 青 家 庭 需 要 照 顧 家 中 長 者 護 理 方 面 的 支 出 18. 提 高 長 者 醫 療 福 利 可 考 慮 降 低 有 關 政 策 年 齡 門 檻 至 65 歲 另 外, 應 鼓 勵 更 多 醫 生 加 入 計 劃, 並 簡 化 計 劃 的 行 政 程 序, 與 及 放 寬 長 者 藥 物 資 助 政 策 19. 增 建 安 老 院 舍, 擴 展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建 議 政 府 預 留 更 多 社 區 用 地, 增 建 安 老 院 舍, 同 時 亦 可 增 加 各 類 資 助 安 老 院 舍 的 名 額 當 局 亦 應 改 善 長 者 社 區 護 理 服 務, 例 如 增 設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服 務 名 額, 讓 長 者 可 以 較 低 成 本 接 受 身 體 檢 查 健 康 評 估 輔 導 治 療 及 健 康 教 育 等 服 務 為 改 善 照 顧 長 者 行 業, 應 增 加 相 關 行 業 的 職 業 培 訓 增 加 晉 升 機 會 等 誘 因, 吸 引 更 多 人 投 身 此 行 業, 以 紓 緩 安 老 院 人 手 緊 拙 的 問 題 20. 推 廣 長 幼 共 融 的 房 屋 政 策, 鼓 勵 公 私 營 房 屋 設 計 加 入 兼 容 長 幼 居 所 配 套 及 設 施, 提 供 更 多 親 子 活 動 空 間, 並 改 善 公 營 房 屋 申 請 及 綜 援 制 度 以 不 需 要 簽 署 俗 稱 衰 仔 紙 的 不 供 養 父 母 證 明 書 21. 提 供 綜 合 支 援 鼓 勵 本 地 生 育, 為 減 輕 父 母 照 顧 子 女 的 負 擔, 以 及 鼓 勵 本 地 婦 女 生 育,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參 考 海 外 的 經 驗, 研 究 向 育 有 3 歲 或 以 下 幼 兒 的 中 產 及 低 收 入 家 庭, 發 放 相 等 於 每 月 每 名 幼 兒 600 元 的 育 兒 津 貼 51

52 政 策 建 議 ( 五 ) 儘 快 有 效 落 實 家 庭 影 響 評 估 機 制 推 行 公 共 政 策 前, 先 就 政 策 家 庭 的 影 響 作 研 究 及 評 估 當 中 包 括 評 估 政 策 對 家 庭 的 影 響 家 庭 穩 定 性 及 責 任 影 響 22. 儘 快 有 效 落 實 家 庭 影 響 評 估 機 制, 並 由 現 設 的 各 個 政 策 局 管 理 民 政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許 曉 暉 女 士 於 今 年 6 月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表 示 自 今 年 4 月 1 日 起, 政 府 已 進 一 步 強 化 制 訂 政 策 過 程 中 加 入 家 庭 角 度 的 考 慮 因 素 她 續 稱, 各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在 制 訂 所 有 政 策 時, 必 須 要 評 估 有 關 政 策 的 影 響 為 優 化 與 及 使 以 上 機 制 恆 常 化, 是 次 研 究 建 議 政 府 儘 快 落 實 家 庭 影 響 評 估 機 制 (Family Impact Assessment), 並 由 現 設 的 各 個 政 策 局 管 理 家 庭 影 響 評 估 是 指 於 推 行 公 共 政 策 前, 先 就 政 策 家 庭 的 影 響 作 研 究 及 評 估 按 英 國 關 係 基 金 會 (The Relationships Relations) 出 版 的 Family Proofing Policy: A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of Family Impact Assessment 指 出, 家 庭 影 響 評 估 制 度 與 現 時 的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相 似, 就 將 推 出 公 共 政 策 作 一 個 具 結 構 性 系 統 性 客 觀 而 全 面 分 析 評 估 目 的 是 尋 求 公 共 政 策 與 家 庭 幸 福 之 間 的 原 因 及 結 果 簡 而 言 之, 評 估 的 目 的 是 回 答 : 該 政 策 或 政 策 建 議 對 於 家 庭 會 產 生 甚 麼 影 響? 的 問 題 美 國 智 庫 The Policy Institute for Family Impact Seminars 亦 就 家 庭 影 響 評 估 提 供 一 張 清 單, 認 為 政 策 推 行 前, 應 考 慮 如 家 庭 支 援 支 責 任 家 庭 成 員 及 穩 定 家 庭 參 與 及 相 互 依 存 等 基 本 原 則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53 ( 六 ) 給 家 庭 一 個 遠 景 及 盼 望, 建 立 家 庭 核 心 價 值 香 港 社 會 在 過 去 20 多 年 急 劇 轉 變, 家 庭 的 傳 統 功 能 正 不 斷 弱 化 是 次 研 究 發 現, 除 了 出 生 率 下 降 外, 離 婚 率 則 不 斷 上 升 與 此 同 時, 家 庭 結 構 亦 出 現 大 大 改 變, 每 個 家 庭 的 人 數 平 均 下 降 至 只 有 3 人, 家 庭 凝 聚 力 逐 漸 倒 退 為 重 建 年 青 家 庭 核 心 價 值, 應 給 年 他 們 一 個 遠 景 及 盼 望 23. 宣 傳 國 際 家 庭 日, 重 塑 家 庭 的 價 值 觀, 與 及 對 婚 姻 的 觀 念 每 年 的 5 月 15 日 為 聯 合 國 定 下 的 國 際 家 庭 日, 目 的 宣 傳 與 家 庭 議 題 相 關 的 認 知 不 同 國 家 會 在 當 日 舉 行 活 動, 如 工 作 坊 會 議, 使 市 民 大 眾 明 白 家 庭 的 重 要 性 24. 增 加 教 育 投 放 佔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比 例, 進 一 步 提 高 適 齡 人 口 大 學 入 學 率, 透 過 更 多 不 同 形 式 或 助 學 金, 鼓 勵 同 學 生 繼 續 升 學 年 青 家 庭 需 要 穩 健 的 經 濟 基 礎, 在 香 港 傾 向 知 識 型 經 濟, 學 歷 成 為 收 入 及 工 作 穩 定 的 重 要 因 素, 因 此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增 加 教 育 投 放 25. 政 府 重 建 置 業 階 梯, 全 方 位 協 助 年 青 人 安 居 現 時, 置 業 成 本 高 為 不 少 年 輕 人 組 織 家 庭 的 障 礙 在 華 人 社 會 中, 俗 語 中 一 頭 家 有 瓦 遮 頭 反 映 家 庭 置 業 的 期 望, 然 而 在 香 港 近 年 樓 價 上 漲, 脫 離 年 青 人 的 收 入, 因 此 民 建 聯 建 議 政 府 重 建 置 業 階 梯, 讓 年 青 人 真 真 正 正 有 一 頭 家 建 議 政 策 包 括 增 建 公 屋, 並 且 檢 討 現 行 申 請 公 屋 的 資 格, 並 且 為 年 青 人 制 訂 更 合 理 及 公 平 的 輪 候 及 編 配 公 屋 方 法 另 外, 對 中 夾 心 階 層, 建 議 每 年 興 建 至 少 5,000 個 居 屋 單 位, 及 重 推 夾 心 階 層 住 屋 計 劃 最 後, 於 私 樓 市 場 方 面, 研 究 重 新 推 出 首 次 置 業 貸 款 計 劃 53

54 政 策 建 議 ( 七 ) 支 援 危 機 及 特 殊 需 要 家 庭 危 機 及 特 殊 需 要 家 庭 與 年 青 家 庭 一 樣, 同 樣 面 對 不 少 生 活 工 作 上 的 問 題 並 可 能 因 外 界 未 有 於 事 情 惡 化 前 介 入 而 造 成 悲 劇, 因 此 是 次 研 究 建 議 以 下 支 援 危 機 及 特 殊 需 要 家 庭 的 政 策 26. 增 加 地 區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以 提 高 家 庭 服 務 的 覆 蓋 面, 並 向 家 庭 提 供 全 面 一 站 式 的 服 務 當 中 包 括 家 庭 生 活 教 育 親 子 活 動 諮 詢 服 務 等, 而 增 加 中 心 可 為 更 多 家 庭 認 識 到 家 庭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減 少 危 機 出 現 的 可 能 對 於 危 機 家 庭 方 面, 民 建 聯 建 議 : 27. 評 估 現 時 家 庭 暴 力 嚴 重 程 度 與 及 研 究 如 何 支 授 危 機 家 庭 現 時, 雖 然 有 多 個 機 構 向 家 庭 暴 力 問 題 的 家 庭 提 供 服 務, 但 在 資 源 協 調 等 問 題 有 需 要 優 化 當 局 應 該 檢 討 現 時 的 支 援 模 式 跨 部 門 支 援 的 相 應 成 效, 並 且 使 服 務 專 業 化, 以 提 高 其 效 率, 以 提 供 及 時 到 位 的 服 務 28. 提 供 專 業 家 暴 個 案 處 理 技 巧 予 前 線 警 務 人 員 社 會 福 利 署 員 工 除 了 基 本 的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支 援 外, 亦 需 要 對 警 方 等 前 線 人 員 培 訓 處 理 家 庭 危 機 的 技 巧, 以 減 低 家 暴 個 案 的 嚴 重 性 29. 加 強 社 福 機 構 外 展 服 務, 讓 社 福 機 構 儘 早 接 觸 潛 在 的 危 機 家 庭, 以 免 家 庭 暴 力 問 題 惡 化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55 ( 七 ) 支 援 危 機 及 特 殊 需 要 家 庭 ( 續 ) 對 於 特 殊 需 要 家 庭 方 面, 民 建 聯 建 議 : 30. 重 新 評 估 學 前 教 育 階 段 有 特 殊 需 要 兒 童 提 供 的 服 務, 當 中 包 括 縮 短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的 輪 候 時 間, 目 的 是 更 早 評 估 及 跟 進 有 特 殊 需 要 兒 童 的 個 案 31. 設 立 專 業 團 隊 支 援, 儘 早 介 入 有 特 殊 需 要 兒 童 個 案 當 中 的 專 業 團 隊 包 括 語 言 治 療 師 幼 兒 教 育 專 家 教 育 心 理 學 家 等 他 們 應 到 學 校, 協 助 老 師 在 校 內 有 學 習 差 異 的 兒 童 給 予 適 當 的 指 導 32. 加 強 教 師 的 特 殊 教 育 培 訓, 例 如 舉 辦 與 學 習 差 異 幼 兒 有 關 的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讓 從 事 幼 兒 教 育 的 教 師 掌 握 有 需 要 幫 助 幼 兒 的 技 巧 同 時, 政 府 應 提 高 教 師 對 建 立 本 地 化 教 學 策 略, 特 別 是 研 究 如 何 在 主 流 課 室 進 行 融 合 課 程, 並 發 展 以 兒 童 發 展 為 本 的 評 估 工 具 的 參 與 程 度 33. 資 助 有 學 習 差 異 幼 兒 的 學 前 教 育 機 構, 例 如 增 設 一 名 特 殊 教 育 協 調 員, 方 便 他 們 對 懷 疑 有 學 習 差 異 的 幼 童 作 初 步 學 習 差 異 評 估, 並 且 作 出 支 援 同 時, 當 局 應 與 小 學 加 強 溝 通, 以 便 對 跟 進 有 需 要 支 援 的 幼 童 34. 設 立 機 制 加 強 有 學 習 差 異 幼 兒 由 幼 稚 園 升 上 小 學 時 的 銜 接 工 作, 當 中 包 括 考 慮 設 立 相 關 有 需 要 幫 助 兒 童 的 成 長 發 展 紀 錄, 方 便 日 後 更 有 效 跟 進 及 協 助 35. 落 實 有 學 習 差 異 兒 童 的 教 育 年 限 向 下 延 伸 至 三 歲, 並 且 建 立 簡 單 而 有 效 的 評 估 及 辨 識 機 制 及 施 行 架 構, 以 便 有 系 統 地 支 援 幼 兒 36. 加 強 家 長 對 學 習 差 異 兒 童 的 認 識 和 支 援, 目 的 是 希 望 家 長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幫 助 有 學 習 差 異 兒 童 的 成 長 55

56 附 件 二 : 9 附 件 一 : 研 究 背 景 研 究 問 題 : 是 次 計 劃 研 究 問 題 有 二 : 如 何 透 過 以 年 青 人 為 核 心 家 庭 的 現 狀 及 需 要 建 構 年 青 家 庭 及 了 解 其 面 對 的 問 題? 參 考 外 國 例 子 及 家 庭 政 策, 如 何 支 援 年 青 家 庭 及 鞏 固 其 家 庭 關 係? 研 究 對 象 : 根 據 過 往 的 研 究 背 景, 推 論 香 港 青 年 組 織 家 庭 的 年 齡 主 要 是 介 乎 25 至 34 歲, 而 女 性 生 育 第 一 個 小 孩 的 年 齡 約 為 30 歲 根 據 以 上 的 客 觀 情 況, 研 究 所 建 議 把 年 青 家 庭 先 定 義 為 由 年 齡 介 乎 25 至 39 歲 的 年 青 夫 婦 所 組 成 按 委 員 會 建 議, 在 是 次 研 究 計 劃 中, 首 先 研 究 家 庭 月 入 超 過 港 幣 20,000 的 年 青 家 庭 就 研 究 問 題 一 : 如 何 透 過 以 年 青 人 為 核 心 家 庭 的 現 狀 及 需 要 去 建 構 年 青 家 庭 及 了 解 其 面 對 的 問 題? 的 研 究 方 法 : 就 研 究 問 題 一 : 如 何 透 過 年 青 家 庭 的 現 狀 及 需 要 去 建 構 及 勾 劃 年 青 家 庭 及 了 解 其 面 對 的 問 題?, 研 究 所 會 從 三 個 方 法 去 了 解 年 青 家 庭 : 量 化 研 究 : 問 卷 調 查 焦 點 小 組 : 年 青 家 庭 與 相 關 非 政 府 組 織 專 家 訪 談 量 化 研 究 : 問 卷 調 查 量 化 研 究 以 面 對 面 訪 問 為 主, 有 少 量 樣 本 以 電 話 訪 問 方 式 取 得, 並 沒 有 重 複 本 研 究 於 5 月 至 6 月 期 間 在 全 港 5 個 立 法 會 選 區 的 指 定 地 點 進 行 街 頭 訪 問, 訪 問 對 象 為 年 齡 介 乎 25 至 39 歲, 家 庭 總 月 入 達 2 萬 元 或 以 上, 共 訪 問 了 925 名 受 訪 者, 接 受 訪 問 人 數 為 675 名, 成 功 受 訪 率 為 71% 經 篩 選 後, 合 乎 資 格 的 受 訪 樣 本 為 524 份 試 點 計 劃 正 式 進 行 受 訪 者 數 目 受 訪 者 人 口 基 數 NA 148,940 置 信 水 平 (Confidence Level) NA 95 % 置 信 區 間 (Confidence Interval) NA 4.27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57 焦 點 小 組 : 年 青 家 庭 與 相 關 非 政 府 組 織 在 質 化 研 究 方 法 方 面, 本 所 與 民 建 聯 家 庭 事 務 委 員 共 同 於 2012 年 7 月 上 旬 舉 辦 了 4 場 聚 焦 小 組 討 論, 參 加 者 為 年 青 家 長 家 長 教 師 會 成 員 及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分 為 家 長 與 相 關 非 政 府 組 織 兩 類, 每 類 各 兩 組, 每 組 約 有 6 人 參 與 專 家 訪 談 另 外, 本 所 與 民 建 聯 家 庭 事 務 委 員 共 同 於 2012 年 7 月 上 旬 邀 請 了 香 港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及 社 會 行 政 學 系 系 主 任 曾 潔 雯 副 教 授 作 分 享 其 相 關 研 究 及 看 法 曾 教 授 在 訪 談 會 上, 分 享 了 現 代 家 庭 結 構 及 教 授 有 份 作 為 項 目 負 責 人 的 最 新 家 庭 教 育 方 法 就 研 究 問 題 二 : 參 考 外 國 例 子 及 家 庭 政 策, 如 何 去 支 援 年 青 家 庭 及 鞏 固 家 庭 關 係? 的 研 究 方 法 : 研 究 員 以 文 獻 研 究 的 方 法, 探 討 包 括 英 國 倫 敦, 新 加 坡, 加 拿 大 多 倫 多 等 三 個 地 區 的 家 庭 政 策 參 考 過 往 在 中 央 政 策 組 於 2008 年 所 做 的 家 庭 研 究, 本 研 究 之 家 庭 政 策 之 定 義 同 樣 針 對 由 政 府 向 家 庭 所 提 供 之 支 援 和 服 務, 分 為 三 個 方 面 : 財 政 支 援 包 括 現 金 支 援 稅 務 減 免 對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援 助 假 期 包 括 產 假 侍 產 假 家 長 假 期 幼 兒 及 家 長 支 援 包 括 提 供 資 助 和 托 兒 服 務 如 下 表 示, 四 個 城 市 與 香 港 的 經 濟 及 社 會 結 構 相 若, 但 其 家 庭 政 策 成 效 指 標, 如 出 生 率 及 女 性 就 業 比 例 有 顯 著 的 分 別, 這 反 映 了 這 四 個 城 市 或 採 用 不 同 方 向 的 家 庭 政 策 研 究 員 選 擇 以 下 四 個 城 市 作 為 家 庭 政 策 的 比 較 地 區, 其 城 市 結 構 如 下 表 35 城 市 結 構 香 港 倫 敦 多 倫 多 新 加 坡 人 口 7,100,000 8,200,000 2,600,000 5,300,000 就 業 人 口 3,670,000 3,880,000 1,317,300 3,200,000 每 週 平 均 工 作 時 數 人 均 GDP $274,000 US$502,165 $432,435 $400, 出 生 率 參 考 CIA World Factbook: 就 業 人 口 香 港 數 字 參 考 2012 年 年 中, 香 港 政 府 統 計 處 資 料, 倫 敦 數 字 參 考 London Skills & Employment Observatory, 多 倫 多 數 字 參 考 Toronto Employment Survey 2011, Toronto City Planning May 2012, 新 加 坡 數 字 參 考 2011 年 Employment, Ministry of Manpower, statistics/pages/employment.aspx 女 性 就 業 比 例 香 港 數 字 參 考 2012 年 第 二 季,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 按 季 統 計 報 告 (2012 年 4 月 至 6 月 ), 香 港 政 府 統 計 處, 倫 敦 數 字 數 字 參 考 data/london-data; 多 倫 多 數 字 參 考 : 新 加 坡 數 字 參 考 2011, Key Annual Indicators, Department of Statics, Singapore, 工 作 時 數 香 港 參 考 勞 工 處 標 準 工 時 研 究 報 告 ; 倫 敦 數 字 參 考 :November, 2012, Inflation Report, Bank of England, 多 倫 多 倫 敦 數 字 參 考 2011, Indicators of Well-being in Canada, Human Resources and Skills Development Canada, jsp?iid=19#m_4; 新 加 坡 倫 敦 數 字 參 考 June 2012, Hours Worked, Ministry of Manpower, 人 均 GDP 香 港 數 字 參 考 2012 年 第 3 季, 香 港 政 府 統 計 處 資 料, 英 國 數 字 參 考,1 GBP = HKD; 多 倫 多 數 字 參 考 :October, 2012, Economic Indicators, Toronto Economic Development & Culture, 1CAD = 7.80 HKD, 新 加 坡 數 字 參 考 Statistics,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Singapore, 1 SGD = 6.34 HKD, 57

58 附 件 二 : 10 附 件 二 : 倫 敦 多 倫 多 及 新 加 坡 的 三 地 各 項 家 庭 政 策 簡 述 三 地 家 庭 政 策 存 在 政 策 方 向 上 的 不 同, 導 致 在 部 分 客 觀 指 標 而 言, 包 括 香 港 在 內 的 四 個 城 市 在 出 生 率 ( 每 千 名 市 民 ) 及 女 性 就 業 比 例 中 有 明 顯 的 差 異 當 中, 香 港 的 平 均 出 生 率 及 女 性 就 業 比 率 相 對 較 低 家 庭 政 策 成 效 指 標 香 港 倫 敦 多 倫 多 新 加 坡 出 生 率 ( 每 千 名 市 民 ) 女 性 就 業 比 例 54.1% 62.6% 49.4% 57.0% 倫 敦 的 家 庭 政 策 本 研 究 之 家 庭 政 策, 專 指 由 政 府 向 有 兒 童 的 家 庭 所 提 供 之 支 援 和 服 務, 包 括 以 下 四 個 方 面 : 財 政 支 援 包 括 現 金 支 援 稅 務 減 免 對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援 助 1. 生 育 津 貼 37 編 號 UK2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減 低 生 育 開 支 對 象 在 職 母 親 37 在 職 母 親 每 星 期 可 得 到 約 1,860 港 元 或 平 均 每 週 工 資 90% 的 津 貼 ( 以 較 低 者 為 準 ), 津 貼 發 放 時 間 為 期 39 周 Sure Start 生 育 補 助 39 編 號 UK3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鼓 勵 父 母 生 育 第 一 胎 對 象 低 收 入 父 母 此 計 劃 為 暫 時 未 有 任 何 子 女, 但 即 將 生 育 第 一 胎 的 父 母 而 設 申 請 者 可 在 生 育 前 11 個 星 期, 或 者 嬰 兒 出 生 後 三 個 月 內, 向 政 府 申 請 一 次 性 約 6,210 港 元 無 償 補 助 假 若 夫 婦 二 人 已 有 一 名 或 以 上 16 歲 以 下 子 女, 而 即 將 生 產 的 是 雙 胞 胎, 亦 可 申 請 約 6,210 港 元 無 償 補 助 ; 若 果 即 將 生 產 的 是 三 胞 胎, 將 可 得 到 約 12,400 港 元 無 償 補 助 假 若 父 婦 二 人 已 有 一 對 雙 胞 胎, 即 將 生 產 的 是 三 胞 胎 的 話, 可 申 請 約 6,210 港 元 無 償 補 助 生 育 津 貼 只 在 在 職 母 親 未 能 得 到 法 定 產 假 工 資 Statutory Maternity Pay (SMP) 時 才 獲 得 發 放 計 劃 為 低 收 入 家 庭 而 設, 申 請 者 需 要 得 到 以 下 其 中 一 項 補 助 : 收 入 支 援 收 入 為 本 求 職 者 津 貼 與 收 入 有 關 就 業 和 支 援 津 貼 退 休 金 補 助 兒 童 稅 務 優 惠 率 高 於 家 庭 稅 務 優 惠 率 及 工 作 稅 務 優 惠, 包 括 殘 疾 或 嚴 重 殘 疾 事 宜 3. 法 定 產 假 工 資 (SMP) 41 編 號 UK4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資 助 僱 主 安 排 僱 員 產 假 對 象 在 職 母 親 僱 主 41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59 42 假 如 申 請 人 未 能 申 請 法 定 產 假 工 資, 可 向 政 府 申 請 生 育 津 貼 在 職 母 親 向 僱 主 出 示 懷 孕 証 明 後, 僱 主 需 按 法 律 規 定, 向 僱 員 發 放 法 定 產 假 工 資, 為 期 39 周 一 般 來 說, 工 資 計 算 方 法 如 下 : 首 6 周, 為 稅 前 平 均 每 週 工 資 的 90% 之 後 的 33 周, 為 每 週 為 約 1,680 港 元 或 平 均 每 週 工 資 的 90%( 以 較 低 者 為 準 ) 僱 員 不 得 取 得 低 於 法 律 規 定 的 工 資 不 過, 如 果 公 司 另 有 一 套 生 育 計 劃 規 定, 僱 員 可 取 得 法 律 規 定 更 高 的 工 資 健 康 開 始 計 劃 編 號 UK9 目 標 為 懷 孕 產 後 婦 女 提 出 營 養 保 障, 與 及 鼓 勵 母 乳 餵 哺 健 康 飲 食 對 象 低 收 入 母 親 成 效 600,000 母 親 及 兒 童, 超 過 450,000 低 收 入 家 庭 ( 全 英 國 ) 44 低 收 入 定 義 為 申 請 者 已 得 到 以 下 補 助, 包 括 收 入 支 援 收 入 為 本 求 職 者 津 貼 與 收 入 有 關 就 業 和 支 援 津 貼 退 休 金 補 助 兒 童 ( 而 不 是 工 作 稅 務 優 惠, 除 非 申 請 人 家 庭 正 在 接 受 有 關 資 助 ), 與 及 該 家 庭 年 收 入 是 或 低 於 約 201,079 港 元 其 次, 若 果 孕 婦 為 18 歲 或 而 下, 即 使 未 能 得 到 以 上 低 收 入 補 貼, 亦 可 申 請 健 康 開 始 計 劃 45 懷 孕 婦 女 或 其 子 女 為 1 歲 至 4 歲, 每 週 可 獲 得 一 張 價 值 約 38 港 元 的 消 費 券 若 子 女 少 於 一 歲, 可 獲 得 兩 張 價 值 約 38 港 元 的 消 費 券 與 及 維 他 命 優 惠 券 兒 童 福 利 45 編 號 UK11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減 低 養 育 子 女 負 擔 對 象 父 母 成 效 7,800,000 家 庭 ( 全 英 國 ) 每 個 家 庭, 子 女 若 為 16 歲 或 以 下, 或 者 是 20 歲 或 以 下, 而 正 在 修 讀 認 可 的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稅 務 優 惠 以 每 名 子 女 計 算 獲 得 減 免 款 項 有 兩 種 計 算 方 法, 年 長 的 一 位 子 女, 每 個 星 期 退 稅 優 惠 為 約 252 港 元, 其 餘 每 名 子 女 則 為 約 166 港 元 而 夫 婦 二 人, 只 有 一 名 能 夠 取 得 子 女 退 稅 優 惠, 並 且 生 活 在 英 國 如 果 申 請 者, 或 其 配 偶 個 人 收 入 高 於 每 年 約 621,000 港 元, 退 稅 優 惠 數 額 將 會 受 到 新 稅 收 影 響 家 長 學 習 津 貼 46 編 號 UK10 目 標 減 輕 年 輕 父 母 教 育 負 擔 對 象 父 母 家 長 需 為 全 日 制 學 生, 每 年 可 取 得 高 達 約 18,700 港 元 津 貼 以 補 助 其 學 習 成 本, 資 助 可 用 作 購 買 書 本 學 習 材 料 與 及 旅 遊, 通 常 分 三 次 存 進 成 功 申 請 者 銀 行 戶 口 而 申 請 者 需 就 讀 大 學 本 科 或 初 始 教 師 培 訓 課 程 至 19 歲 子 女 福 利 編 號 UK14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減 低 家 庭 於 教 育 開 支 對 象 父 母 若 子 女 為 16 至 19 歲, 同 時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將 可 同 樣 獲 得 兒 童 福 利, 即 為 每 個 星 期 退 稅 優 惠 約 252 港 元, 其 餘 每 名 子 女 則 為 約 166 港 元 申 請 人 可 申 請 最 多 20 個 星 期 的 延 期 申 請 資 如 下 : 子 女 接 受 合 資 格 教 育 ( 全 日 制 及 非 專 上 課 程 ) 或 ; 認 可 訓 練 課 程 ( 合 資 格 及 非 收 費 課 程 ) 或 ; 已 離 開 教 育 課 程, 但 登 記 參 與 軍 隊 或 其 他 職 業 性 服 務 59

60 附 件 二 : 8. 在 職 父 親 侍 產 假 工 資 48 編 號 UK17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僱 主, 安 排 侍 產 假 對 象 在 職 父 親 成 效 約 130,000 名 ( 全 英 國 ) 預 算 2.18 億 至 4.36 億 港 元 ( 全 英 國 ) 48 overview 當 妻 子 伴 侶 或 民 事 伴 侶 (civil partner) 準 備 生 育 或 領 養 子 女 時, 可 從 僱 主 得 到 普 通 法 定 侍 產 假 工 資, 為 1,680 港 元 或 是 平 均 每 週 工 資 的 90%( 以 較 低 者 為 準 ) 若 子 女 出 生 後, 父 親 照 顧 子 女 的 話, 將 可 得 到 額 外 侍 產 工 資 條 件 為 子 女 的 母 親, 或 領 養 的 母 親 符 合 以 下 政 策 的 條 件, 包 括 法 定 產 假 法 定 產 假 工 資 生 育 津 貼 法 定 領 養 假 期 或 工 資 9. 法 定 領 養 工 資 49 編 號 UK18 目 標 資 助 僱 主, 安 排 僱 員 領 養 兒 童 時 假 期 工 資 對 象 父 母 49 僱 主 將 向 領 養 孩 子 的 僱 員 發 放 1,680 港 元 或 平 均 每 週 工 資 90%( 以 較 低 者 為 準 ), 發 放 時 間 為 39 周 假 期 包 括 產 假 侍 產 假 家 長 假 期 1. 產 假 50 編 號 UK1 目 標 生 產 子 女 及 休 假 對 象 在 職 父 母 成 效 約 130,000 名 母 親 50 法 定 產 假 為 52 周 (26 周 為 普 通 產 假,26 周 為 額 外 產 假 ) 僱 員 不 一 定 要 向 僱 主 申 請 全 數 52 周 的 產 假, 但 必 須 於 子 女 出 生 後 休 息 兩 個 星 期, 工 廠 工 作 的 話, 必 須 休 息 4 個 星 期 若 果 是 代 孕 的 話, 並 不 符 合 產 假 要 求, 但 可 以 得 到 無 薪 家 長 假 而 在 孩 子 出 後 直 至 5 歲, 可 獲 得 一 共 13 周 育 嬰 假 期 至 於 孩 子 的 父 親 除 了 有 兩 周 的 法 定 育 嬰 假 以 外, 亦 可 有 26 周 額 外 育 嬰 假 期 2. 因 家 屬 及 家 眷 請 假 權 利 51 編 號 UK6 目 標 緊 急 假 期 處 理 家 人 及 家 屬 事 宜 對 象 僱 員 / 在 職 父 母 51 僱 員 可 於 合 理 情 況 下, 向 僱 主 提 出 緊 急 請 假, 照 顧 家 人 及 家 屬 假 期 時 間 沒 有 規 定, 通 常 為 1 至 2 天 家 屬 包 括 : 丈 夫 或 妻 子 伴 侶 子 女 父 母 朋 友 或 沒 有 交 租 金 的 家 庭 成 員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61 領 養 假 期 52 編 號 UK7 目 標 假 期 處 理 領 養 事 宜 對 象 在 職 收 養 子 女 之 父 母 成 效 50,260 ( 全 英 格 蘭 ) 收 養 子 女 可 申 請 52 周 收 養 假 期, 包 括 26 周 普 通 收 養 假 與 及 26 周 額 外 收 養 假 假 如 收 養 人 合 法 夫 婦, 只 有 1 人 能 夠 申 請 收 養 假 期, 而 另 一 位 則 可 申 請 家 長 假, 在 包 括 同 性 婚 姻 夫 婦 53 paternityleave/overview 4. 侍 產 假 53 編 號 UK15 目 標 讓 在 職 父 親 於 妻 子 生 育 期 間 照 顧 妻 子 及 家 人 對 象 在 職 父 親 54 額 外 侍 產 假 條 件 為 子 女 母 親 或 收 養 人 必 須 符 合 一 項 或 以 上 政 策 資 格 : 法 定 產 假 法 定 產 假 工 資 生 育 津 貼 法 定 收 養 假 期 或 工 資 55 僱 員 可 申 請 1 至 2 周 普 通 侍 產 假, 而 孩 子 母 親 生 產 後 重 回 工 作 崗 位, 將 申 請 最 多 26 周 額 外 侍 產 假 額 外 侍 產 假 可 於 子 女 出 生 後 20 周 開 始, 但 必 須 於 子 女 1 歲 生 日 前 結 束 家 長 假 55 編 號 UK16 目 標 假 期 作 處 理 子 女 福 利 事 宜 對 象 在 職 父 親 合 資 格 僱 員, 可 以 申 請 無 薪 家 長 假 期 處 理 子 女 福 利 問 題, 包 括 陪 伴 子 女 尋 找 新 學 校 處 理 子 女 托 兒 事 宜 更 多 時 間 與 家 人 相 處, 例 如 探 望 祖 父 母 每 名 子 女 計 算, 直 至 5 歲, 一 共 有 13 周 父 親 假 期 收 養 子 女 的 話, 直 至 其 子 女 到 18 歲 或 收 養 5 周 年 前, 可 得 到 13 周 假 期 至 於 子 女 正 在 領 取 殘 疾 生 活 津 貼, 將 可 在 子 女 18 歲 前, 得 到 18 周 假 期 兒 童 信 託 基 金 (CFT) 56 編 號 UK19 目 標 假 期 作 處 理 子 女 福 利 事 宜 對 象 在 職 父 親 預 算 約 64 億 港 元 ( 全 英 國 ) 57 低 收 入 定 義 如 下 : 整 個 家 庭 稅 前 收 入, 於 2009 年 4 月 6 日 至 2010 年 4 月 5 日, 為 約 199,000 港 元 2010 年 4 月 6 日 至 2011 年 4 月 5 日, 為 約 201,000 港 元 而 稅 務 及 海 關 總 署 將 於 2012 年 10 月 31 日 後, 亦 即 是 該 計 劃 停 止 後, 不 再 發 放 任 何 新 現 金 劵 不 過, 符 合 資 格 父 母 仍 可 申 請 58 兒 童 信 託 基 金 為 一 個 長 期 免 稅 戶 口, 家 長 為 子 女 開 設 之 後, 將 獲 發 放 約 3,100 港 元 或 約 621 港 元 的 現 金 劵, 低 收 入 家 庭 將 可 得 到 額 外 同 等 款 額 的 現 金 劵 為 取 得 額 外 現 金 劵, 申 請 者 需 為 低 收 入 家 庭, 與 及 獲 得 兒 童 稅 務 優 惠 監 護 人 津 貼 58 編 號 UK20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監 護 人 對 象 監 護 人 若 申 請 人 正 撫 養 一 名 雙 親 已 亡 的 兒 童, 可 申 請 監 護 人 津 貼 按 情 況 而 定, 若 果 兒 童 的 其 中 一 名 父 母 仍 然 生 存, 申 請 人 就 有 可 能 成 功 申 請 津 貼 金 額 為 每 週 約 193 港 元 61

62 附 件 二 : 托 兒 支 援 包 括 提 供 資 助 和 托 兒 服 務 1. Care to Learn 計 劃 59 編 號 UK8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用 作 托 兒 服 務 對 象 20 歲 以 下, 正 在 修 讀 課 程 的 父 母 59 overview 正 在 修 讀 課 程, 並 於 課 程 開 始 時 為 20 歲 以 下,Care to Learn 計 劃 將 幫 助 受 助 人 支 付 其 子 女 的 托 兒 服 務 居 住 於 倫 敦 以 外 地 區, 受 助 人 可 得 到 每 週 約 1,990 港 元 支 援, 居 住 於 倫 敦 的 則 可 每 週 得 到 約 2,170 港 元 Care to Learn 資 助 可 用 於 日 常 托 兒 開 支, 包 括 存 款 與 及 登 記 費 最 高 5 天 的 試 用 服 務 於 暑 假 將 子 女 寄 託 於 托 兒 所 或 寄 養 家 庭 2. 托 兒 及 稅 務 優 惠 60 編 號 UK13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減 輕 家 庭 的 托 兒 開 支 對 象 父 母 60 托 兒 及 稅 務 優 惠 可 減 輕 家 庭 托 兒 開 支 負 擔, 第 一 名 子 女, 每 週 稅 務 優 惠 為 最 多 約 1,520 港 元, 第 二 位 或 之 後 的 為 最 多 約 2,600 港 元 父 母 不 能 得 到 全 數 托 兒 資 助, 資 助 金 額 多 少, 取 決 於 收 入, 與 及 支 付 托 兒 服 務 的 頻 密 情 況 及 已 繳 交 多 少 假 若 僱 員 從 僱 主 獲 得 托 兒 現 金 劵, 托 兒 及 稅 務 優 惠 將 會 減 少 3. 教 育 標 準 兒 童 服 務 及 技 能 局 (Ofsted) 62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減 輕 家 庭 的 托 兒 開 支 對 象 父 母 預 算 約 24.5 億 港 元 (2010/2011 年 度 ) 62 教 育 標 準 兒 童 服 務 及 技 能 局, 主 要 負 責 調 查 及 監 察 托 兒 所 年 幼 兒 童 服 務 中 心 及 其 他 提 供 教 育 及 技 能 訓 練 中 心 調 查 之 後, 結 果 將 上 載 網 站 若 該 局 為 非 內 閣 政 府 部 門, 直 接 向 國 會 報 告 包 括 倫 敦 以 內 的 公 私 型 托 兒 所, 均 由 Ofsted 監 管 多 倫 多 的 家 庭 政 策 財 政 支 援 包 括 現 金 支 援 稅 務 減 免 對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援 助 1. 就 業 保 險 人 文 關 懷 補 助 63 編 號 C3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於 家 庭 成 員 在 緊 急 情 況 下 使 用 對 象 家 庭 63 eng/sc/ei/benefits/compassionate. shtml 僱 員 因 家 庭 成 員 得 到 重 病 或 有 死 亡 危 機, 需 要 臨 時 離 開 工 作 崗 位 支 援 時, 可 以 向 就 業 保 險 申 請 每 週 最 多 約 3,780 港 元 ( 即 僱 員 55% 的 平 均 可 保 收 入,2012 年 的 全 年 可 保 收 入 約 為 358,000 港 元 ) 僱 員 所 屬 家 庭 若 果 為 低 收 入, 亦 即 少 於 約 202,000 港 元 一 年, 將 可 得 到 更 高 資 助 假 如 配 偶 正 在 接 受 加 拿 大 兒 童 稅 務 優 惠, 僱 員 可 申 請 家 庭 補 助, 亦 即 得 到 更 高 援 助 不 過, 金 額 不 會 高 於 約 3,790 港 元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63 64 eng/goc/cdb.shtml 2. 兒 童 殘 疾 福 利 (CDB) 64 編 號 C5 目 標 對 家 中 有 殘 疾 兒 童 的 家 庭 作 財 政 支 援 對 象 家 庭 65 CAB 每 月 發 放 到 受 助 人 的 加 拿 大 兒 童 福 利 金 (CCTB), 同 時 作 為 兒 童 特 別 津 貼 的 補 充 CDB 款 額, 以 家 庭 中 接 收 CCTB 的 兒 童 數 目 掛 勾 接 收 CCTB 兒 童 數 目 金 額 由 約 333,000 港 元 至 約 548,000 港 元 不 等 詳 情 請 參 閱 以 下 網 址 : saving/cesg/index.shtml 67 wtb/menu-eng.html 68 cctb/menu-eng.html 69 兒 童 福 利 金 包 含 兒 童 殘 疾 福 利, 是 每 月 發 放 到 合 資 格 家 庭 的 財 政 支 援 同 時, 全 國 兒 童 福 利 補 貼 亦 可 能 包 括 全 國 兒 童 福 利 補 貼 (NCBS) 全 國 兒 童 福 利 補 貼 是 為 加 拿 大 政 府 全 國 兒 童 福 利 補 助, 是 聯 邦 省 地 區 與 及 第 一 民 族 ( 原 住 民 ) 的 聯 合 倡 議 至 於 全 國 兒 童 福 利 補 貼, 一 名 子 女 家 庭 為 每 年 約 17,000 港 元 ( 每 月 約 1,410 港 元 ); 有 兩 名 子 女 家 庭, 每 年 可 得 約 15,000 港 元 ( 每 月 約 1,250 港 元 ); 有 三 名 子 女 或 以 上 家 庭, 每 年 可 得 約 14,300 港 元 ( 每 月 約 1,190 港 元 ) 家 庭 淨 收 入 同 樣 影 響 全 國 兒 童 福 利 補 貼 數 額, 年 度 淨 收 入 高 於 約 193,000 港 元, 有 一 名 子 女 的 家 庭, 將 減 去 家 庭 收 入 的 12.2% ; 有 兩 名 子 女 的 家 庭, 將 減 去 家 庭 收 入 的 23%; 有 3 名 或 以 上 子 女 的 家 庭, 將 減 去 家 庭 收 的 33.3% 假 如 受 助 家 庭 正 接 受 其 他 社 會 保 障, 全 國 兒 童 福 利 補 貼 數 額 可 能 會 能 受 到 影 響 而 大 部 份 省 份 及 地 區, 視 全 國 兒 童 福 利 補 貼 為 收 入, 將 會 影 響 基 本 社 會 保 障 數 額 受 助 家 庭, 其 子 女 須 為 18 歲 以 下, 合 資 格 申 請 殘 疾 保 障 兒 童 殘 疾 福 利 將 向 該 家 庭 每 年 發 放 約 20,000 港 元 ( 每 月 約 1,680 港 元 ) 免 稅 補 助 申 請 者 的 兒 童, 需 得 到 殘 疾 稅 收 抵 免 證 書, 以 證 明 該 兒 童 的 疾 病 是 嚴 重 或 影 響 了 精 神 功 能, 並 得 到 加 拿 大 稅 務 局 批 准 加 拿 大 教 育 基 金 撥 款 (CESG) 66 編 號 C6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用 作 高 中 後 教 育 對 象 父 母 成 效 全 國 300 萬 兒 童 政 府 向 參 與 教 育 儲 蓄 計 劃 (RESP) 家 庭 成 員 之 儲 蓄 戶 口 每 月 發 放 RESP 供 款 的 20%, 直 至 供 款 人 子 女 到 達 17 歲 家 長 亦 有 機 會 獲 得 額 外 教 育 基 金 撥 款 (A-CESG), 款 項 同 樣 為 加 拿 大 政 府 發 放,2005 年 1 月 1 日 後, 首 年 約 3,900 港 元 或 以 下 供 款 的 10% 或 20% 額 外 教 育 基 金 撥 款 數 額 取 決 於 家 庭 淨 收 入 4. 工 作 所 得 稅 務 優 惠 67 編 號 CA001 目 標 對 低 收 入 在 職 家 庭 作 資 助 對 象 低 收 入 個 人 及 家 庭 成 效 全 國 300 萬 兒 童 工 作 所 得 稅 務 優 惠 為 可 退 還 稅 款 稅 務 優 惠, 給 予 合 資 格 低 收 入 個 人 及 家 庭, 與 及 鼓 勵 加 拿 大 人 投 身 工 作 對 沒 有 子 女 的 個 人 而 言, 於 2012 年 收 入 介 乎 於 約 53,700 港 元 至 約 85,900 港 元, 可 得 到 最 高 WITB 優 惠 當 淨 收 入 高 於 約 85,900 港 元 時, 優 惠 將 逐 步 減 少 當 淨 收 入 超 出 約 136,000 港 元 時, 將 不 會 獲 得 此 優 惠 對 家 庭 而 言, 於 2012 年, 收 入 介 乎 於 約 78,000 港 元 至 約 119,000 港 元, 將 可 得 到 最 高 WITB 優 惠 當 淨 收 入 高 於 約 119,000 港 元 時, 優 惠 將 逐 步 減 少 當 淨 收 入 超 出 約 210,000 港 元 時, 不 會 獲 得 此 優 惠 WITB 優 惠 數 額, 在 艾 伯 塔 省 魁 北 克 省 努 勒 維 特 卑 詩 省 有 所 差 異 5. 加 拿 大 兒 童 福 利 金 Canada Child Tax Benefit (CCTB) 68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家 庭 於 兒 童 方 面 開 支 對 象 家 庭 政 府 每 月 向 合 資 格 家 庭 發 放 免 稅 資 助, 作 為 資 助 養 育 子 女 到 18 歲 成 本 申 請 人 需 與 其 18 歲 以 下 子 女 同 住, 並 為 主 要 負 責 養 育 該 孩 子 的 親 人 基 本 福 利 為 每 名 18 歲 以 下 約 11,000 港 元 ( 每 月 約 913 港 元 ), 第 3 名 子 女 起 的 補 助 約 為 764 港 元 ( 每 月 約 63.7 港 元 ) 補 助 將 有 可 能 因 家 庭 淨 收 入 作 出 調 整, 年 度 淨 收 入 超 過 約 333,000 港 元, 有 1 名 子 女 的 家 庭, 將 扣 減 家 庭 淨 收 入 的 2% 有 兩 名 或 以 上 子 女 的 家 庭, 將 扣 減 家 庭 淨 收 入 4% 69 63

64 附 件 二 : 70, 安 省 兒 童 福 利 金 (OCB) 編 號 CA002 目 標 財 政 資 助 低 收 入 家 庭 兒 童 方 面 開 支, 減 低 財 政 壓 力 對 象 低 收 入 家 庭 成 效 201,000 家 庭 ( 估 算,2010 年 ) 預 算 1.48 億 港 元 ( 估 算,2010 年 ) 70 包 括 一 般 家 庭 單 親 家 庭, 參 考 數 據 來 自 Statistics Canada 71 htdocs/english/topics/financialhelp/ ocb/what.aspx 低 收 入 家 庭, 無 論 是 家 庭 成 員 工 作 與 否, 將 可 獲 得 每 月 約 741 港 元 資 助 7. 安 省 在 職 家 庭 托 兒 補 貼 (OCCS) 72 編 號 CA004 目 標 財 政 資 助 低 收 入 家 庭 托 兒 方 面 開 支 對 象 低 收 入 家 庭 安 省 在 職 家 庭 托 兒 補 貼 是 對 低 收 入 至 中 等 收 入 在 職 家 庭 7 歲 以 下 的 補 貼, 申 請 人 之 子 女 並 不 一 定 寄 託 於 托 兒 所, 但 須 於 2009 年 7 月 1 日 前 出 生 補 貼 最 高 金 額, 單 身 家 庭 為 每 年 約 10,200 港 元, 而 雙 親 家 庭 則 為 約 8,580 港 元, 而 金 額 將 會 減 去 家 庭 所 得 安 省 兒 童 福 利 金 後 發 放 同 時, 金 額 會 因 家 庭 中, 在 2009 年 7 月 1 日 前 出 生,7 歲 以 下 的 子 女 數 目 而 改 變 又 或 者 是 調 整 後 家 庭 收 入 及 調 整 後 家 庭 淨 收 入, 又 或 是 托 兒 費 用 的 50% 若 果 政 府 對 申 請 人 家 庭 的 托 兒 補 貼 是 全 數 的 100%, 將 不 會 獲 批 安 省 在 職 家 庭 托 兒 補 貼 托 兒 補 助 金 74 編 號 CA003 目 標 財 政 資 助 低 收 入 家 庭 托 兒 方 面 開 支 對 象 合 資 格 家 庭 安 省 政 府 向 合 資 格 家 庭 發 放 托 兒 補 助 金, 金 額 由 省 政 府 市 政 府 與 及 第 一 民 族 ( 原 居 民 ) 社 區 分 擔 計 劃 條 件 為 子 女 需 為 12 歲 或 以 下 ( 或 者, 假 若 子 女 有 特 別 需 要, 18 歲 或 以 下 ), 而 他 們 正 接 受 授 權 的 托 兒 服 務 學 齡 遊 藝 課 程 全 日 制 幼 稚 園 所 得 補 助 金, 取 決 於 家 庭 調 整 後 淨 收 入, 亦 即 是 該 家 庭 向 稅 務 局 個 人 入 息 稅 扣 除 聯 邦 兒 童 托 兒 福 利 金 後 的 金 額 72 credit/occs/ 73 接 受 安 省 在 職 家 庭 托 兒 補 貼 的 家 庭, 所 得 補 貼 若 果 超 過 每 月 安 省 兒 童 福 利 金, 將 可 繼 續 獲 得 前 者 的 補 貼 補 貼 將 會 於 子 女 七 歲 後, 或 該 家 庭 不 再 獲 得 申 請 該 補 貼 的 情 況 下 停 止 而 安 省 兒 童 福 利 金, 將 一 直 維 持 至 子 女 到 18 歲 時 而 所 有 於 2009 年 7 月 1 日 或 以 後 出 生 的 兒 童, 其 家 庭 將 不 能 再 申 請 安 省 在 職 家 庭 托 兒 補 貼 事 實 上, 當 2008 年, 安 省 政 府 引 入 安 省 兒 童 福 利 金 後, 安 省 在 職 家 庭 托 兒 補 貼 金 額 逐 年 減 少 74 childcare/paying.html#subsidy 9. 兒 童 特 別 津 貼 (CSA) 75 編 號 C2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托 兒 教 育 機 構 對 象 托 管 或 教 育 18 歲 以 下 兒 童 機 構 或 寄 養 家 庭 75 publications_resources/social_policy/ foster_care/page02.shtml 當 一 名 18 歲 以 下 兒 童, 由 兒 童 福 利 機 構 政 府 部 門 或 是 其 他 授 權 機 構 照 料, 成 本 將 由 聯 邦 兒 童 特 別 津 貼 支 付, 津 貼 金 額 等 同 兒 童 稅 務 優 惠 加 上 全 國 兒 童 福 利 補 貼 全 國 兒 童 福 利 補 貼 有 權 分 配 全 國 兒 童 福 利 補 貼 因 此, 部 份 資 金 可 分 發 到 寄 養 家 庭, 或 其 他 有 需 要 地 方 兒 童 特 別 津 貼 亦 可 能 包 括 兒 童 殘 疾 福 利 (CDB),6 歲 以 下 兒 童, 現 時 津 貼 會 提 升 到 超 過 約 780 港 元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65 76 eng/ei/types/maternity_parental. shtml 77 成 效 數 字 為 2010 年 7 月 1 日 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多 倫 多 市 出 生 嬰 兒 數 字, 以 2006 年 人 口 普 查 數 據 為 基 礎 推 算 資 料 來 源 : 加 拿 大 統 計 局 78 eng/ei/types/maternity_parental. shtml 79 數 字 為 2010 年 7 月 1 日 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多 倫 多 市 出 生 嬰 兒 數 字, 以 2006 年 人 口 普 查 數 據 為 基 礎 推 算 資 料 來 源 : 加 拿 大 統 計 局 80 eng/sc/ei/family/familysupplement. shtml 81 就 業 保 險 (Employment Insurance) 由 僱 員 與 僱 主 共 同 供 款, 僱 員 可 於 生 育 育 兒 失 業 或 緊 急 情 況 下 領 取 2012 年, 魁 北 克 省 除 外, 其 他 省 份 的 僱 員, 每 100 加 元 受 保 收 入, 需 供 款 1.88 加 元, 而 僱 主 供 款 額 為 僱 員 的 1.4 倍 而 2012 年, 每 名 僱 員 最 高 年 度 可 受 保 收 入 為 45,900 加 元 ( 約 358,000 港 元 ) 僱 員 每 年 供 款 率 與 及 最 高 受 保 收 入 逐 年 調 整, 過 去 15 年 及 2013 年 的 資 料 如 下 : tpcs/pyrll/clcltng/ei/cnt-chrt-pf-eng. html 82 eng/goc/universal_child_care.shtml 83 mccs/index.htm 假 期 包 括 產 假 侍 產 假 家 長 假 期 1. 產 假 76 編 號 C7.1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托 兒 教 育 機 構 對 象 母 親 或 代 孕 母 親 成 效 67,200 ( 估 算 ) 孕 婦 可 得 到 15 周 產 假 與 及 17 周 家 長 假, 有 關 假 期 時 工 資 安 排, 可 參 考 以 下 的 就 業 保 險 補 助 產 假 可 於 預 產 期 8 星 期 前 開 始, 並 可 於 生 育 後 17 周 後 結 束 家 長 假 78 編 號 C7.2 目 標 使 父 母 生 育 嬰 兒 後 照 顧 子 女 對 象 父 母, 包 括 領 養 子 女 的 父 母 成 效 67,200 ( 估 算 ) 嬰 兒 的 父 母 與 及 剛 領 養 兒 童 的 父 母 可 以 得 到 長 達 35 周 的 家 長 假, 有 關 假 期 時 工 資 安 排, 可 參 考 以 下 的 就 業 保 險 補 助 而 兩 夫 婦 同 共 同 分 享 35 周 的 家 長 假 就 業 保 險 家 庭 補 助 編 號 C7.3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產 假 期 間 開 支 對 象 父 母, 包 括 領 養 子 女 的 父 母 家 長 於 產 假 或 家 長 假 期 間, 接 收 平 均 可 保 每 週 收 入 的 55% 補 助 2012 年, 最 高 年 度 可 保 收 入 約 為 358,000 港 元, 亦 即 是 每 週 可 收 取 3,780 港 元 81 托 兒 支 援 包 括 提 供 資 助 和 托 兒 服 務 1. 全 民 托 兒 福 利 (UCCB) 82 編 號 C1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資 助 家 庭 子 女 開 支 對 象 家 庭 預 算 每 年 約 200 億 港 元 全 民 托 兒 福 利 是 向 全 加 拿 大 有 兒 童 的 家 庭 發 放, 與 他 們 的 居 住 地 與 及 生 活 狀 況 無 關 家 長 每 月 均 可 收 到 每 名 子 女 約 780 港 元 資 助, 而 單 親 家 庭, 其 6 歲 以 下 子 女, 每 年 可 得 到 約 1,310 港 元 免 稅 額 全 民 托 兒 福 利 所 發 放 的 資 助, 是 可 被 征 收 稅 項 的 2. 市 政 府 托 兒 服 務 (MCCS) 83 編 號 C11 目 標 提 供 托 兒 服 務 對 象 家 庭 成 效 53 間 托 兒 所 多 倫 多 市 政 府 直 接 經 營 市 內 53 間 0 至 12 歲 托 兒 所, 並 且 管 理 一 間 發 牌 家 居 托 兒 機 構 多 倫 多 家 居 托 兒, 負 責 提 供 家 居 方 式 托 兒 服 務 65

66 附 件 二 : 家 庭 教 育, 與 社 群 建 立 1. Nobody's Perfect 計 劃 84 目 標 為 育 有 年 幼 子 女 家 長 提 供 支 援 及 資 訊 對 象 子 女 為 0 至 5 歲 的 家 長 成 效 超 過 5,000 名 社 工 家 長 醫 護 接 受 計 劃 訓 練 84 hp-ps/dca-dea/parent/nobodypersonne/index-eng.php Nobody's Perfect 計 劃 提 供 家 長 家 育 及 支 援 服 務, 對 象 為 育 有 0 至 5 歲 兒 童 的 家 長 計 劃 專 為 年 輕 單 親 社 會 或 地 理 位 置 被 邊 緣 化 低 收 入 或 有 限 學 歷 的 家 長 而 設 計 同 時, 計 劃 向 家 長 講 解 照 顧 年 輕 子 女 時 所 遇 的 困 難 參 加 者 是 自 願, 課 程 亦 是 免 費, 通 常 一 個 課 程 為 6 至 8 星 期, 以 小 組 形 式 進 行 新 加 坡 的 家 庭 政 策 財 政 支 援 包 括 現 金 支 援 稅 務 減 免 對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援 助 1. 嬰 兒 花 紅 計 劃 ( 兒 童 發 展 聯 合 儲 蓄 ( 嬰 兒 花 紅 ) 計 劃 ) 85 編 號 SG4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減 輕 養 育 子 女 負 擔, 支 持 父 母 生 育 更 多 子 女 的 決 定 對 象 父 母 預 算 34 億 港 元 (2011 年 財 政 年 度 ) 85 計 劃 分 為 兩 部 份 第 一 部 份, 一 個 家 庭 的 首 兩 名 子 女 出 生, 可 分 別 獲 得 約 25,000 港 元 花 紅 第 三 及 第 四 名 子 女, 每 名 子 女 的 花 紅 則 約 為 38,000 港 元 新 加 坡 花 紅 花 紅 於 18 個 月 內, 分 4 期 發 放, 幫 助 家 長 支 付 養 育 新 生 嬰 兒 的 開 支 第 二 部 份 則 為 兒 童 發 展 配 對 戶 口, 期 限 為 子 女 出 生 後 到 12 歲 首 名, 兩 子 女, 父 母 存 錢 到 戶 口 後, 政 府 會 以 1 兌 1 方 式 配 對 並 注 入 戶 口, 配 對 上 限 為 每 名 子 女 約 25,000 港 元 ; 第 三 及 第 四 名 子 女, 上 限 為 每 名 子 女 約 76,000 港 元 ; 第 五 名 及 隨 後 的 子 女, 上 限 為 每 名 子 女 約 114,000 港 元 戶 口 內 的 存 款, 可 用 作 子 女 報 讀 已 在 社 會 與 家 庭 發 展 部 登 記 機 構 的 課 程 86, 幼 稚 園 費 用 援 助 編 號 SG4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減 輕 學 費 開 支 對 象 低 收 入 家 庭 子 女 為 7 歲 以 下, 子 女 正 就 讀 幼 兒 園 課 程 ( 每 日 至 少 兩 小 時 ), 或 於 合 資 格 非 牟 利 幼 稚 園 就 讀 K1 或 K2 課 程 ( 每 日 至 少 3 小 時 ) 而 家 庭 總 收 入 每 月 少 於 約 22,200 港 元 或 家 庭 成 員 人 均 收 入 少 於 約 5,550 港 元, 可 申 請 該 幼 稚 園 費 用 資 助 例 如, 家 庭 每 月 總 收 入 低 於 9,510 港 元, 幼 稚 園 學 費 資 助 為 每 月 約 1,140 港 元, 幼 兒 園 學 費 資 助 為 每 月 約 621 港 元 津 貼 費 用, 因 家 庭 每 月 總 收 入 增 加 而 遞 減 另 外, 假 如 家 庭 每 月 收 入 為 9,510 港 元 或 以 下, 可 以 於 計 劃 開 始 時, 每 名 子 女 獲 得 約 1,270 港 元 資 助 由 社 區 照 顧 捐 贈 基 金 (ComCare Fund) 資 助, 向 低 收 入 家 庭 提 供 持 續 性 資 支 援 目 前, 基 金 共 有 95 億 港 元 87 FindTheAssistanceYouNeed/ KindergartenFeesAssistance.aspx 88 幼 稚 園 費 用 援 助, 取 決 於 家 庭 總 收 入 家 庭 每 月 總 收 入 愈 高, 援 助 愈 少 家 庭 中 有 兩 名 或 以 下 子 女, 能 得 到 援 助 的 每 月 收 入 上 限 約 為 22,200 港 元 家 庭 中 有 三 名 或 以 上 子 女, 家 庭 中 能 得 到 援 助 的 每 人 每 月 收 入 上 限 約 為 5,550 港 元 詳 情 可 參 閱 以 下 網 址 : FindTheAssistanceYouNeed/ KindergartenFeesAssistance.aspx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67 89 由 社 區 照 顧 捐 贈 基 金 (ComCare Fund) 資 助 90 FindTheAssistanceYouNeed/ StudentCareFeesAssistance.aspx 91 學 生 學 前 學 後 中 心 費 用 援 助, 取 決 於 家 庭 總 收 入 家 庭 每 月 總 收 入 愈 高, 援 助 愈 少 家 庭 中 有 兩 名 或 以 下 子 女, 能 得 到 援 助 的 每 月 收 入 上 限 約 為 22,200 港 元 家 庭 中 有 三 名 或 以 上 子 女, 家 庭 中 能 得 到 援 助 的 每 人 每 月 收 入 上 限 約 為 5,550 港 元 詳 情 可 參 閱 以 下 網 均 : FindTheAssistanceYouNeed/ StudentCareFeesAssistance.aspx 92 moh_web/home/costs_and_ financing/schemes_subsidies/ Marriage_and_Parenthood_ Schemes.html 93 公 積 金 保 健 儲 蓄 (Medisave) 由 僱 員 供 款, 供 款 額 為 月 薪 的 7% 至 9.5%, 並 按 年 齡 而 定 僱 員 可 提 取 戶 口 存 款, 用 作 個 人 及 其 家 人 於 醫 院 內 的 醫 療 開 支 3. 學 生 學 前 學 後 中 心 費 用 援 助 編 號 SG14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減 輕 學 費 開 支 對 象 低 收 入 家 庭 89, 90 父 母 二 人 均 工 作, 子 女 為 7 歲 至 14 以 下, 子 女 正 就 讀 已 登 記 之 學 前 學 校 中 心 課 程 而 家 庭 總 收 入 每 月 少 於 約 22,200 港 元 或 家 庭 成 員 人 均 收 入 少 於 約 5,550 港 元, 將 申 請 學 生 學 前 學 後 中 心 費 用 援 助 例 如, 家 庭 每 月 總 收 入 低 於 9,150 港 元, 每 月 可 獲 得 約 1,620 港 元 援 助 津 貼 費 用, 因 家 庭 每 月 總 收 入 增 加 而 遞 減 另 外, 計 劃 開 始 時, 每 名 子 女 可 獲 得 一 次 性 約 為 2,540 港 元 資 助, 可 用 作 留 位 費 登 記 費 校 服 與 及 保 險 開 支 91 假 期 包 括 產 假 侍 產 假 家 長 假 期 婚 姻 與 育 兒 配 套 編 號 SG5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減 輕 有 需 要 生 育 時 開 支 對 象 父 母 生 育 醫 療 補 助 分 三 部 分 第 一 為 生 育 醫 療 補 助, 父 母 每 日 可 以 公 積 金 保 健 儲 蓄 (Medisave) 提 取 約 2,850 港 元 作 補 助 第 二 部 分 為 不 孕 症 療 程, 首 3 次 療 程, 可 向 公 積 金 保 健 儲 蓄 分 別 提 取 約 38,000 港 元 約 31,700 港 元 約 25,400 港 元 第 三 為 政 府 合 資 輔 助 生 育 技 術 治 療 計 劃, 夫 婦 可 申 請 款 項, 用 作 如 體 外 人 工 受 精 等 療 程 Topics/Pages/Maternity-leave-Howto-apply.aspx 2. 政 府 支 付 產 假 計 劃 94 編 號 SG6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減 輕 有 需 要 生 育 時 開 支 對 象 在 職 母 親 預 算 約 10 億 港 元 (2011 年 財 政 年 度 ) 在 職 母 親 可 提 出 連 續 16 周 或 兩 節 或 以 上 的 產 假 首 兩 名 子 女, 母 親 可 以 向 僱 主 申 請 16 周 的 產 假, 期 間 僱 主 向 僱 員 發 放 首 8 周 薪 酬, 餘 下 8 周, 由 僱 主 向 先 發 放, 再 向 政 府 報 銷 至 於 僱 員 所 生 第 三 名 嬰 兒 及 之 後 所 生 的, 政 府 負 責 全 數 16 周 的 薪 酬, 僱 主 可 以 於 發 放 第 一 個 月 產 假 期 間 薪 酬 後 向 政 府 報 銷 同 樣 安 排, 適 用 於 自 僱 母 親 95 Topics/Pages/Child-care-leave-Howto-apply.aspx 3. 政 府 支 付 家 長 假 期 計 劃 95 編 號 SG7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及 假 期, 方 便 在 職 父 母 生 育 對 象 在 職 母 親 預 算 約 5.93 億 港 元 (2011 年 財 政 年 度 ) 假 若 僱 員 育 有 一 名 7 歲 以 下 的 兒 童,1 年 之 內 可 以 申 請 6 天 家 長 假, 首 3 天 薪 金 由 僱 主 支 付, 餘 下 3 天 由 政 府 支 付 ( 最 高 金 額 約 為 3,170 港 元 ), 薪 酬 先 有 僱 主 支 付, 於 假 期 後 3 個 月 後 向 政 府 報 銷 而 無 論 僱 主 有 多 少 名 子 女, 家 長 假 期 都 限 制 在 6 天 父 母 2 人, 每 年 均 擁 有 6 天 假 期, 但 不 可 轉 換 給 對 方, 亦 不 可 以 帶 到 下 一 年 或 轉 換 為 現 金 67

68 附 件 二 : 4. 政 府 支 付 領 養 假 期 計 劃 96 編 號 SG8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及 假 期, 方 便 在 職 女 性 照 顧 領 養 子 女 對 象 在 職 領 養 兒 童 的 女 性 96 Topics/Pages/Adoption-leave-Howto-apply.aspx 在 職 女 性, 若 領 養 一 名 12 個 月 或 以 下 嬰 兒, 可 申 請 4 周 有 薪 領 養 嬰 兒 假 期 僱 主 可 向 政 府 報 銷 假 期 間 的 薪 酬, 上 限 為 約 63,400 港 元 托 兒 支 援 包 括 提 供 資 助 和 托 兒 服 務 1. 無 薪 嬰 幼 兒 護 理 假 期 計 劃 97 編 號 SG9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及 假 期, 方 便 在 職 女 性 照 顧 領 養 子 女 對 象 在 職 領 養 兒 童 的 女 性 97 employment-practices/employmentrights-conditions/leave-and-holiday/ Pages/infant-leave.aspx 僱 員 每 年 可 向 僱 主 申 請 6 天 無 薪 嬰 幼 兒 護 理 假 期, 處 理 包 括 領 養 在 內, 兩 歲 以 下 兒 童 的 事 宜 可 申 請 假 期 日 數 與 子 女 數 目 無 關, 均 以 6 天 為 上 限 98, 托 兒 費 用 援 助 編 號 SG10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托 兒 費 用, 鼓 勵 父 母 工 作 對 象 低 收 入 家 庭 98 由 社 區 照 顧 捐 贈 基 金 (ComCare Fund) 資 助 99 FindTheAssistanceYouNeed/ StudentCareFeesAssistance.aspx 父 母 二 人 均 工 作, 子 女 為 7 歲 以 下, 並 寄 托 於 托 兒 所 而 家 庭 總 收 入 每 月 少 於 約 為 22,200 港 元 或 家 庭 成 員 人 均 收 入 少 於 約 5,550 港 元, 將 可 獲 得 每 名 子 女 一 次 性 約 6,340 港 元 援 助 該 畢 款 項 可 用 作 留 位 費 登 記 費 校 服 與 及 保 險 開 支 例 如, 家 庭 每 月 總 收 入 低 於 9,510 港 元, 全 日 托 兒 服 務 援 助 約 為 2,160 港 元 津 貼 費 用, 因 家 庭 每 月 總 收 入 增 加 而 遞 減 另 外, 計 劃 開 始 時, 每 名 子 女 可 獲 得 一 次 性 約 6,340 港 元 資 助, 可 用 作 留 位 費 登 記 費 校 服 與 及 保 險 開 支 , 托 兒 服 務 中 心 編 號 SG11 目 標 為 兒 童 提 供 學 前 教 育 對 象 在 職 父 母 成 效 托 兒 服 務 中 心 總 數 為 1,002 間 (2012) 社 會 與 家 庭 發 展 部 按 托 兒 中 心 法 案 及 規 例 向 托 兒 所 發 放 牌 照 托 兒 所 向 7 歲 以 下 兒 童, 提 供 全 日 制 及 半 日 制 托 兒 服 務 部 分 嬰 幼 兒 護 理 服 務, 則 專 為 兩 個 月 至 18 個 月 嬰 兒 而 設, 為 在 職 父 母 提 供 可 信 托 兒 服 務 托 兒 服 務 中 心 希 望 透 過 早 期 兒 童 教 育 課 程, 於 安 全 及 有 利 環 境, 教 育 及 發 展 學 前 兒 童 4. 托 兒 / 嬰 幼 兒 護 理 補 貼 103 編 號 SG12 目 標 財 政 支 援 家 庭 的 幼 兒 嬰 幼 兒 開 支 對 象 在 職 父 母 100 全 日 托 兒 服 務 援 助 金 額 多 少, 取 決 於 家 庭 總 收 入 家 庭 每 月 總 收 入 愈 高, 援 助 愈 少 家 庭 中 有 兩 名 或 以 下 子 女, 能 得 到 援 助 的 每 月 收 入 上 限 約 為 22,200 港 元 家 庭 中 有 三 名 或 以 上 子 女, 家 庭 中 能 得 到 援 助 的 每 人 每 月 收 入 上 限 約 為 5,550 港 元 詳 情 可 參 閱 以 下 網 均 : FindTheAssistanceYouNeed/ ChildCareFeesAssistance.aspx 101 由 社 區 照 顧 捐 贈 基 金 (ComCare Fund) 資 助 ccls/home/ccls_home.jsp gov.sg/ccls/home/ccls_ HomeParentsSubsidies.jsp 香 港 年 青 家 庭 專 題 研 究

69 104 托 兒 / 嬰 幼 兒 護 理 補 貼, 均 為 靈 活 課 程 提 供 補 貼 嬰 幼 兒 護 理 服 務, 每 週 12 至 24 小 時, 到 48 小 時 以 上, 補 貼 由 約 1,390 港 元 至 約 3,800 港 元 托 兒 服 務, 每 週 12 至 24 小 時, 到 48 小 時 以 上, 補 貼 由 約 697 港 元 至 約 1,900 港 元 詳 情 請 參 閱 以 下 網 均 : ChildCareInfantCareSubsidy.aspx Policies/StrongandStableFamilies/ NurturingProtectingtheYoung/ ParentEducationinPreSchools.aspx 嬰 兒 為 2 至 18 個 月, 接 受 嬰 幼 兒 護 理 服 務 與 及 子 女 為 18 個 月 至 7 歲, 接 受 托 兒 服 務 而 服 務 中 心 均 獲 得 由 社 會 及 家 庭 發 展 部 發 牌 經 營, 家 長 就 可 以 申 請 托 兒 / 嬰 幼 兒 護 理 服 務 補 貼 全 日 制 嬰 幼 兒 護 理 服 務, 在 職 母 親 可 獲 得 每 月 約 3,800 港 元 補 助 半 日 制 服 務, 則 約 為 1,900 港 元 全 日 制 托 兒 服 務, 在 職 母 親 可 獲 得 每 月 約 1,900 港 元 補 助, 半 日 制 則 約 為 951 港 元 104 家 庭 教 育, 與 社 群 建 立 1. 學 前 兒 童 家 長 教 育 (PEPS) 105 編 號 SG1 目 標 讓 家 長 了 解 照 顧 學 前 子 女 技 巧 對 象 家 長 成 效 由 2005 年, 計 劃 推 行 起 計 算, 已 有 500 間 學 前 機 構 參 與, 並 接 觸 超 過 30 萬 名 家 長 與 年 幼 兒 童 學 前 兒 童 家 長 教 育 為 一 系 列 為 子 女 即 將 入 讀 學 校 的 家 長 而 設 目 的 是 透 過 課 程, 讓 家 長 有 效 地 學 到 作 為 家 長 養 育 子 女 的 技 巧, 並 促 進 家 長 與 子 女 的 相 互 了 解 及 改 善 其 關 係 例 如, 一 個 名 為 Good parenting Understanding the Essential Principles 的 課 程, 就 探 討 作 為 家 長 關 於 誠 實 易 地 而 處 自 力 更 新 慈 愛 自 我 約 束 樂 觀 等 話 題, 而 好 家 長 同 時 應 幫 助 子 女 於 學 校 取 得 成 功 同 時, 課 程 亦 討 論 如 何 提 升 兒 童 的 求 知 欲 學 習 動 機 追 求 成 功 的 慾 望 與 及 建 立 正 確 的 道 德 觀 念 另 一 個 名 為 Hot Tips on Parenting 的 課 程, 目 標 是 使 家 長 了 解 子 女, 從 出 生 到 青 春 後 期 獨 立 後 負 責 任 的 過 程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建 立 強 大 家 庭 的 元 素 主 動 養 育 傾 聽 與 溝 通 及 教 育 價 值 觀 與 自 尊 Policies/StrongandStableFamilies/ NurturingProtectingtheYoung/ SchoolFamilyEducation.aspx 2. 學 校 家 庭 教 育 (SFE) 106 編 號 SG2 目 標 建 立 及 加 強 家 庭 關 係 對 象 家 長 成 效 計 劃 自 2002 年 成 立 以 來, 一 共 有 257 間 學 校, 接 近 200 萬 參 加 者 參 與 透 過 豐 富 的 工 作 坊 活 動 資 源, 家 長 能 夠 學 習 到 如 何 與 子 女 建 立 健 康 的 溝 通 與 及 培 養 正 面 的 關 係 學 校 家 庭 教 育 同 樣 為 家 長 提 供 與 教 師 與 及 其 他 家 長 互 動 的 機 會, 從 而 分 享 技 巧 與 及 家 庭 及 家 長 之 意 見 service/family_services.asp 3.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107 編 號 SG3 目 標 建 立 及 加 強 家 庭 關 係 對 象 家 長 成 效 現 時 全 國 有 38 間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以 社 區 為 本 的 家 庭 資 源 聯 絡 點, 每 人 均 可 就 家 庭 議 題, 伸 出 援 手 這 些 中 心 由 義 務 福 利 組 織 運 作, 並 得 到 社 會 及 家 庭 發 展 部 及 社 會 服 務 國 家 議 會 支 援 全 新 加 坡 一 共 有 38 家, 目 的 是 提 倡 及 改 善 社 會 家 庭 中 每 一 位 成 員 的 幸 福 服 務 迎 合 廣 泛 的 家 庭 需 要 與 及 可 能 在 每 一 階 段 遇 到 的 問 題 69

70 鳴 謝 香 港 各 大 院 校 社 福 機 構 的 前 線 工 作 者 均 有 長 時 間 對 家 庭 作 研 究, 本 所 聯 同 民 建 聯 家 庭 事 務 委 員 會 於 2012 年 7 月 與 他 們 進 行 訪 談, 並 聽 取 他 們 對 本 研 究 計 劃 的 意 見 鳴 謝 以 下 學 者 專 家 參 與 是 次 研 究 的 專 訪, 並 積 極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學 者 及 專 家 就 其 專 業 領 域 提 出 的 意 見, 而 並 不 代 表 受 訪 者 支 持 或 反 對 是 次 報 告 香 港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及 社 會 行 政 學 系 學 者 : 陳 麗 雲 教 授 曾 潔 雯 博 士 梁 祖 彬 教 授 葉 兆 輝 教 授 周 燕 雲 博 士 陳 凱 欣 博 士 蔡 惠 敏 博 士 羅 明 輝 博 士 羅 亦 華 博 士 黃 蔚 澄 博 士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應 用 社 會 科 學 系 : 陳 沃 聰 教 授 陳 涓 博 士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家 庭 及 社 區 服 務 總 主 任 : 梅 偉 強 先 生

71 香 港 政 策 研 究 所 成 立 背 景 香 港 政 策 研 究 所 ( 本 所 ) 於 1995 年 成 立, 是 因 應 1997 年 香 港 主 權 回 歸 中 國 的 時 代 轉 變 而 組 成 ; 其 成 員 來 自 工 商 專 業 學 術 教 育 文 化 等 界 別, 熱 心 關 注 及 積 極 參 與 香 港 和 中 華 民 族 的 長 遠 發 展, 抱 著 兼 容 的 態 度, 集 合 各 種 聲 音, 通 過 政 策 研 究 和 研 討 活 動 等, 與 各 方 溝 通 合 作, 協 助 香 港 面 對 各 種 轉 變, 促 進 社 會 穩 定 及 經 濟 繁 榮, 以 及 為 中 國 的 現 代 化 和 與 國 際 接 軌 盡 力 宗 旨 本 所 作 為 公 民 社 會 的 一 間 獨 立 自 主 非 牟 利 的 民 間 智 庫, 1. 就 香 港 未 來 發 展 的 重 大 議 題 進 行 調 查 研 究, 推 動 民 間 討 論, 提 出 有 前 瞻 性 的 建 議 方 案 和 主 張, 並 與 社 會 各 界 和 特 區 政 府 溝 通 交 流 ; 2. 重 視 研 究 分 析 的 科 學 性, 並 以 香 港 和 中 華 民 族 的 長 遠 整 體 利 益 為 依 歸 ; 3. 以 兼 容 並 包 和 客 觀 理 性 的 態 度, 集 合 各 種 聲 音, 增 加 各 方 的 溝 通 了 解, 促 進 社 會 共 識 網 址 : 地 址 : 香 港 新 蒲 崗 大 有 街 1 號 勤 達 中 心 16 樓 電 話 : (852) 傳 真 : (852)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

72 參 考 資 料 Bank of England. (2012). Inflation Report. Retrieved from Canada Revenue Agency. (2013). Child and family benefits. Retrieved from 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The World Factbook. Retrieved from City of Toronto. (2012). Economic Indicators. Retrieved from City of Toronto. (2012). Toronto Employment Survey Retrieved from Demographia. (2013). 9th Annual Demographia International Housing Affordability Survey: Retrieved from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Singapore. (2013). Statistics. Retrieved from Government of Canada. (2013). Service Canada. Retrieved from Human Resources and Skills Development, Canada. (2011). Indicators of Well-Being in Canada. Retrieved from Kamerman, Sheila B. and Kahn, Alfred J. (eds) Family Policy: Government and Families in Fourteen Countrie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London Skills & Employment Observatory. (2013). London Labour Market Indicators. Retrieved from Lowe, Rodney. (2004). The Welfare State in Britain since 1945 (3rd ed.). Houndmills: Palgrave Macmillan. Ministry for Children and Families. (2000) Youth Policy Framework. Retrieved from Ministry of Health, Singapore. (2013). Marriage and Parenthood Schemes. Retrieved from Schemes.html. Ministry of Manpower, Singapore. (2013). Labour Market Statistical Information. Retrieved from Ministry of Manpower, Singpore. (2013). Unpaid Infant Care Leave. Retrieved from Ministry of Social and Family Development, Singapore. (2013). ComCare Assistance. Retrieved from National Council of Social Science, Singapore. (2013). Family Services. Retrieved from National Health Service. (2013). Healthy Start. Retrieved from

73 National Population and Talent Division. (2013). A Sustainable Population for a Dynamic Singapore: Population White Paper. Retrieved from Ontario Ministry of Children and Youth Services. (2013). Ontario Child Benefit. Retrieved from Ontario Ministry of Education. (2013). Child Care Subsidy. Retrieved Ontario Ministry of Finance. (2013). Ontario Child Care Supplement for Working Families. Retrieved from Singapore Government. (2013). Child Care Link. Retrieved from Singapore Government. (2013). Child Development Co-Savings (Baby Bonus) Scheme. Retrieved from Singapore Government. (2013). Pro-family Leave. Retrieved from UK Government. (2013). Services and Information. Retrieved from Wong, David. (2010). Family Proofing Policy: A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of Family Impact Assessment. Cambridge: Relationships Foundation. 人 口 政 策 專 責 小 組 (2003): 人 口 政 策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書 取 自 人 口 政 策 督 導 委 員 會 (2013): 人 口 政 策 督 導 委 員 會 二 零 一 二 年 進 度 報 告 書 取 自 ( 立 法 會 檔 號 : CSO/ADM CR 1/3581/12) 中 華 基 督 教 青 年 會 (2012): 香 港 兒 童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研 究 調 查 取 自 中 心 刊 物 及 報 告 /Self%20Care%20Report.pdf 民 主 建 港 協 進 聯 盟 (2006): 支 援 家 庭 行 動 綱 領 取 自 民 主 建 港 協 進 聯 盟 (2006): 建 構 和 諧 家 庭 : 民 建 聯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建 議 書 香 港 : 民 主 建 港 聯 盟 民 政 事 務 局 (2013): 2013 年 施 政 報 告 民 政 事 務 局 的 政 策 措 施 取 自 社 會 福 利 諮 詢 委 員 會 (2011): 香 港 社 會 福 利 長 遠 規 劃 報 告 書 取 自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 2012 年 第 4 季 按 住 戶 每 月 入 息 及 房 屋 類 型 劃 分 的 家 庭 住 戶 數 目 取 自 04C.xls&product_id=D &lang=2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 香 港 二 零 一 一 年 人 口 普 查 取 自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 香 港 人 口 趨 勢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政 府 統 計 處 (2013): 香 港 二 零 一 一 年 人 口 普 查 主 題 性 報 告 : 青 年 取 自

74 政 府 統 計 處 (2013): 香 港 統 計 資 料 取 自 香 港 大 學 民 意 研 究 計 劃 (2012): 工 作 時 數 與 工 作 壓 力 意 見 調 查 取 自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2008): 香 港 社 會 發 展 指 數 2008: 家 庭 及 兒 童 指 數 持 續 下 降 不 利 培 養 香 港 下 一 代 取 自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2012): 社 會 發 展 指 數 2012 取 自 香 港 家 庭 計 劃 指 導 會 (2012): 二 零 一 二 年 香 港 家 庭 計 劃 知 識 態 度 及 實 行 調 查 取 自 香 港 基 督 教 服 務 處 (2002): 父 母 與 菲 傭 照 顧 孩 子 的 方 法 與 孩 子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取 自 香 港 集 思 會 (2012): 香 港 住 屋 需 求 推 算 ( ) 取 自 勞 工 處 (2012): 標 準 工 時 政 策 研 究 報 告 取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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