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245\307\270o\244\300\252R60\250B\306J_0913\252\251_\301c\305\351\252\251.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245\307\270o\244\300\252R60\250B\306J_0913\252\251_\301c\305\351\252\251.doc)"

Transcription

1 犯 罪 分 析 步 驟 Crime Analysis for Problem Solvers in small steps 原 著 Ronald V. Clarke and John E. Eck 主 譯 及 審 訂 許 春 金 教 授 翻 譯 張 文 菘 邱 佩 俞 李 國 隆 劉 至 剛 陸 振 芳 廖 宗 宏 郭 若 萱 范 兆 興 林 煒 翔 徐 錦 鋒 蔡 憲 卿 林 聰 槐 翁 萃 芳

2 翻 譯 授 權 書 與 正 確 性 聲 明 本 犯 罪 分 析 步 驟 (Crime Analysis for Problem Solvers: In Small Steps) 是 由 Ronald V. Clarke and John E. Eck 所 原 著, 並 由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中 心 (The Center for Problem-Oriented Policing, 授 權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犯 罪 學 研 究 所 許 春 金 教 授 (Dr. Chuen-Jim Sheu) 翻 譯 成 中 文 版, 並 得 在 台 灣 地 區 出 版 發 行 翻 譯 工 作 由 許 春 金 教 授 召 集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犯 罪 防 治 研 究 所 2006 年 博 士 班 學 生 13 名 共 同 完 成, 並 由 許 春 金 教 授 擔 任 主 譯 及 審 訂 者 這 13 名 翻 譯 者 包 括 : 張 文 菘 邱 佩 俞 李 國 隆 劉 至 剛 陸 振 芳 廖 宗 宏 郭 若 萱 范 兆 興 林 煒 翔 翁 萃 芳 林 聰 槐 徐 錦 鋒 及 蔡 憲 卿 等 我 們 感 謝 Dr. Ronald V. Clarke and John E. Eck 及 Center for Problem-Oriented Policing, Inc. 之 授 權 與 提 供 翻 譯 上 的 諸 多 協 助 與 建 議 但 是 原 作 者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中 心 或 美 國 司 法 部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都 無 須 為 翻 譯 的 正 確 性 負 責 許 春 金 教 授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犯 罪 學 研 究 所 台 北 縣 三 峽 鎮 大 學 路 151 號 cjsheu@mail.ntpu.edu.tw - 1 -

3 Ronald V. Clarke Ronald Clarke 是 美 國 新 澤 西 州 立 大 學 羅 格 斯 校 區 (The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Jersey at Rutgers) 刑 事 司 法 學 系 的 大 學 教 授 (University Professor), 同 時 他 也 是 倫 敦 大 學 Jill Dando 犯 罪 科 學 研 究 所 (Jill Dando Institute of Crime Science; University College Landon) 的 訪 問 教 授 他 在 英 國 內 政 部 的 研 究 與 規 劃 部 門 工 作 了 許 多 年, 在 那 裡 他 發 展 出 情 境 犯 罪 預 防 及 英 國 犯 罪 調 查 他 是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中 心 (Center for Problem-Oriented Policing) 的 副 主 任, 及 Herman Goldstein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卓 越 獎 (Award for Excellence in Problem-Oriented Policing) 評 審 委 員 會 的 主 席 他 的 電 子 郵 件 地 址 John E. Eck John Eck 是 辛 辛 那 提 大 學 (University of Cincinnati) 刑 事 司 法 教 授 自 從 1984 年 當 他 研 究 首 次 在 美 國 Newport. News, Virginia 完 全 實 施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開 始, 他 即 一 直 貢 獻 於 該 概 念 之 發 展 他 協 助 發 展 許 多 現 在 是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的 標 準 技 術, 包 括 SARA 模 式 及 問 題 分 析 三 角 形 Dr. Eck 也 是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中 心 的 一 名 會 員, 也 是 Tilley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卓 越 獎 的 評 審 委 員 Dr. Eck 也 是 國 家 科 學 院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 警 察 政 策 與 實 務 研 究 評 審 委 員 會 (Committee to Review Research on Policy and Practice) 的 委 員 ( ) 他 的 電 子 郵 件 地 址 : john.eck@uc.edu - 2 -

4 序 文 今 天 -- 以 及 在 可 見 的 未 來 -- 美 國 警 政 的 主 要 關 心 之 一, 是 預 算 的 嚴 重 緊 縮 警 政 預 算 的 絕 大 部 分 是 使 用 在 人 事 經 費 上, 結 果, 許 多 警 政 單 位 的 運 作 明 顯 低 於 應 有 的 水 平 僱 用 新 人 以 面 對 不 斷 成 長 的 服 務 之 需 求 的 經 費 實 在 很 難 獲 得 與 此 相 關 的 是, 由 於 過 度 依 賴 人 力, 傳 統 形 式 的 警 政 正 被 大 幅 縮 減 打 進 警 局 的 報 案 電 話 不 能 再 像 以 前 那 樣 迅 速 而 完 整 地 被 處 理 人 員 也 不 能 像 以 往 一 樣 地 被 自 由 分 派 到 街 頭 增 加 警 察 的 能 見 度 掃 蕩 或 特 殊 任 務 小 組 等 勞 力 密 集 的 警 察 策 略 這 個 現 實 是 讓 我 們 思 考 警 政 未 來 的 一 股 新 力 量 它 也 將 我 們 先 前 在 警 政 所 做 的 努 力 及 提 升 警 政 效 能 的 關 心, 兩 者 連 結 起 來 而 它 也 形 成 一 股 嶄 新 的 動 能, 期 待 警 察 面 對 未 來 長 久 而 受 忽 略 的 需 求 時, 能 有 創 意 化 的 能 力 去 檢 驗 自 己 的 工 作 產 品, 也 在 從 事 任 何 一 項 任 務 之 前, 能 夠 經 常 地 自 我 詢 問 : 什 麼 是 我 們 警 察 期 待 被 完 成 的, 以 及 應 如 何 更 有 效 率 的 完 成 它? 再 思 考 現 行 的 工 作 方 法, 警 察 和 他 們 所 服 務 的 民 眾 均 需 要 對 警 察 的 角 色 有 一 個 新 的 理 解 我 們 必 須 要 承 認, 警 察 的 功 能 並 不 如 一 般 所 描 繪 的 那 麼 簡 單 它 是 相 當 地 複 雜, 它 也 不 是 只 有 一 般 所 界 定 的 只 有 執 法 的 單 一 功 能, 它 需 要 處 理 相 當 廣 泛 的 行 為 問 題, 而 每 一 種 方 法 均 不 相 同 它 並 不 是 僅 僅 針 對 一 堆 永 無 止 盡 的 事 件 加 以 反 應 而 已 警 察 現 在 被 期 望 能 在 第 一 時 間 即 預 防 其 發 生 警 政 的 新 觀 點 是 認 為, 警 察 能 深 入 地 檢 驗 每 一 種 行 為 問 題 的 處 理 方 式, 警 察 也 要 考 慮 廣 泛 的 策 略, 以 便 能 最 好 地 預 防 降 低 或 清 除 每 一 種 行 為 問 題 ; 而 他 們 能 重 視 採 取 新 的 針 對 標 的 問 題 的 回 應 方 案, 以 增 進 其 效 能, 更 為 重 要 這 就 是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的 要 素 自 從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於 1979 年 首 次 被 介 紹 以 來, 已 完 成 許 多 的 進 步 與 成 就, 但 是 這 些 一 直 都 不 是 警 政 中 的 主 流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的 實 施 一 直 都 是 一 點 一 點 的, 不 平 均 的, 亦 無 深 入 而 長 久 的 根 基 它 一 直 為 依 賴 相 當 多 警 察 人 員 在 街 道 巡 邏 逮 捕 的 主 流 傳 統 警 政 所 掩 蓋 對 於 警 察 處 理 行 為 問 題 的 效 能 之 探 討 並 無 須 從 頭 開 始 事 實 上, 我 們 對 於 警 察 所 處 理 的 行 為 類 型, 以 及 如 何 能 以 最 好 的 方 法 加 以 預 防, 已 累 積 相 當 多 的 知 識, 我 們 可 以 在 一 般 的 犯 罪 與 犯 罪 預 防 文 獻, 尤 其 在 情 境 犯 罪 預 防 文 獻 裡, 找 到 這 些 知 識 許 多 有 價 值 的 經 驗, 也 可 以 在 許 多 警 察 機 關 的 實 務 工 作, 和 許 多 資 深 警 察 人 員 的 腦 海 找 到 但 是 這 些 經 驗 和 專 業, 必 須 要 加 以 開 發, 並 經 過 嚴 謹 的 分 析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中 心 (The Center for Problem-Oriented Policing, POP Center, 就 是 一 個 收 集 不 斷 成 長 的 警 察 處 理 各 種 行 為 問 題 之 知 識 的 主 要 場 所 它 也 以 許 多 不 同 途 徑 來 傳 遞 這 些 知 識, 但 主 要 是 透 過 問 題 導 向 指 引 的 出 版 每 一 項 指 引 綜 合 了 - 3 -

5 不 同 問 題 的 既 有 知 識 及 評 估 結 果, 同 時 也 鼓 勵 警 察 提 升 自 己 的 思 考, 如 何 能 在 自 己 的 地 區 範 圍 內 最 好 地 處 理 問 題 當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中 心 已 經 儲 存 記 載 了 成 千 上 百 的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之 成 功 案 例, 傳 播 該 項 概 念 的 一 項 主 要 障 礙, 一 直 是 警 察 機 關 內 分 析 能 力 的 缺 乏 許 多 警 察 機 關 內 確 實 雇 用 了 一 位 或 更 多 的 犯 罪 分 析 專 家, 但 一 些 大 的 警 察 局 卻 未 僱 用 當 被 雇 用 後, 犯 罪 分 析 家 的 主 要 工 作 往 往 被 狹 窄 地 限 定 在 表 格 化 已 發 生 的 犯 罪 在 其 他 的 警 局, 則 延 伸 至 找 出 犯 罪 的 型 態, 以 便 能 辨 識 可 能 的 犯 罪 者, 而 加 以 逮 捕 範 圍 更 廣 泛 一 些 的, 則 犯 罪 分 析 家 的 工 作 可 能 包 括, 找 出 犯 罪 型 態 的 原 因 因 子 但 是 如 何 回 應 這 些 因 子, 則 往 往 又 留 給 操 作 人 員 他 們 又 傾 向 以 傳 統 的 方 法 處 理 這 些 因 子 不 僅 如 此, 犯 罪 分 析 的 領 域 也 變 得 更 複 雜 起 來 現 在 已 有 相 當 多 的 文 獻, 說 明 它 的 潛 力 無 窮 以 電 腦 搜 尋 儲 存 大 量 警 察 蒐 集 的 資 料 之 能 力, 已 比 十 年 前 更 為 提 升 以 電 腦 描 繪 犯 罪 基 圖 的 能 力 更 令 人 訝 異, 而 且 現 在 已 成 為 犯 罪 分 析 不 可 或 缺 的 工 具 跨 區 的 情 報 資 料 之 收 集, 分 析 與 傳 遞 的 標 準 方 法 也 已 被 發 展 起 來 在 這 個 手 冊 裡,Ronald Clarke and John ECK 為 犯 罪 分 析 家, 開 啟 一 條 更 寬 廣 及 更 有 生 產 潛 力 的 道 路 他 們 為 犯 罪 分 析 家 描 述, 在 尋 求 特 殊 問 題 之 解 決 方 案 及 參 與 實 施 評 估 這 些 方 案 時, 所 應 扮 演 之 角 色 的 一 個 梗 概 犯 罪 分 析 者 被 期 待 能 更 有 效 率 地 執 行 警 察 工 作 之 方 法 透 過 這 本 手 冊, Clarke and ECK 說 明 了 一 個 受 過 合 適 訓 練 及 發 揮 能 力 的 犯 罪 分 析 者, 具 有 提 升 數 倍 成 百 上 千 之 警 察 人 員 的 生 產 力 和 效 力 的 潛 能 如 果 能 以 這 樣 的 方 式 來 瞭 解 犯 罪 分 析 家, 則 投 資 在 犯 罪 分 析 可 以 比 人 力 投 資 的 回 饋 更 大, 也 是 更 聰 明 的 投 資 將 他 們 在 研 究 與 對 警 政 熟 悉 之 二 項 專 長 融 合 在 一 起,Clarke and ECK 收 集 了 與 犯 罪 分 析 家 有 關 的 知 識 與 方 法 ; 根 據 其 邏 輯 性 組 成 步 驟, 同 時 以 很 清 楚 的 方 式 來 傳 播 這 些 資 料 這 本 手 冊 包 含 了 重 要 且 複 雜 的 資 訊, 使 它 成 為 過 去 幾 十 年 來 警 政 領 域 最 重 要 的 出 版 品 這 本 手 冊 的 最 重 要 立 即 目 標, 是 要 協 助 現 在 被 警 察 局 僱 用 且 相 當 少 數 之 犯 罪 分 析 家, 能 更 擴 充 他 們 的 功 能, 並 能 因 此 為 警 察 機 關 的 運 作 效 能 貢 獻 更 多 更 廣 闊 而 言, 它 希 望 能 為 訓 練 新 的 犯 罪 分 析 或 問 題 解 決 者, 貢 獻 更 多 以 便 增 加 他 們 的 人 數, 並 發 展 成 為 一 項 明 顯 而 重 要 的 職 業 但 問 題 分 析 並 非 只 是 技 術 人 員 的 發 展 領 域, 我 們 希 望, 警 察 局 內 的 每 一 個 人, 從 巡 邏 員 警 到 警 政 首 長, 且 更 廣 泛 地 在 公 私 領 域 關 心 犯 罪 處 理 的 每 一 個 人, 都 能 把 這 本 手 冊 所 闡 述 的 思 考 方 式 整 合 到 他 們 的 工 作 裡 Herman Goldstein Professor of Law Emeritus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 4 -

6 導 讀 這 本 步 驟 手 冊 假 設 你 是 一 位 有 經 驗 的 分 析 師, 而 且 習 於 提 供 支 持 警 察 運 作 所 需 的 資 訊 這 意 味 著 : 1. 你 能 使 用 現 代 的 電 腦, 並 且 能 用 電 腦 去 獲 取 廣 大 的 資 料 庫 2. 你 知 道 如 何 使 用 軟 體 去 製 作 犯 罪 基 圖 (crime mapping), 去 找 出 犯 罪 熱 點, 以 及 把 這 些 資 料 與 人 口 資 料 或 其 他 資 料 連 結 在 一 起 3. 你 例 行 性 地 為 全 警 局 或 巡 邏 區 製 作 週 或 月 之 犯 罪 變 遷 圖 表, 可 能 是 為 支 持 CompStat 之 運 作 4. 你 習 於 執 行 下 列 議 題 之 分 析, 如 : 已 知 犯 罪 者 之 地 址 和 當 地 汽 車 失 竊 及 住 宅 竊 盜 之 關 係 5. 你 可 能 執 行 過 有 關 對 住 宅 竊 盜 或 汽 車 竊 盜 掃 蕩 之 評 估 6. 你 對 於 統 計 及 研 究 方 法 有 基 礎 的 知 識, 相 當 於 大 學 部 的 社 會 科 學 學 位 這 本 手 冊 建 立 在 這 些 經 驗 之 上, 希 望 能 讓 你 成 為 問 題 解 決 小 組 的 關 鍵 性 成 員 事 實 上, 最 近 有 關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的 著 作, 認 為 犯 罪 分 析 家 是 這 種 新 式 警 政 的 核 心 人 員 這 些 作 者 們 認 為, 許 多 現 代 警 察 實 務 的 弱 點, 均 由 於 缺 少 受 過 良 好 訓 練 之 犯 罪 分 析 家, 在 問 題 解 決 每 一 階 段 之 參 與 這 本 手 冊 藉 著 提 供 你,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以 及 環 境 犯 罪 學 和 情 境 犯 罪 預 防 等 相 關 領 域 之 基 礎 知 識, 讓 你 能 承 擔 該 角 色 不 熟 習 這 些 領 域 的 知 識, 你 難 以 成 為 合 適 的 問 題 解 決 犯 罪 分 析 者 你 不 重 新 思 考 你 的 工 作, 你 也 難 以 成 為 好 的 犯 罪 分 析 者 這 本 手 冊 的 前 面 部 分 告 訴 你 如 何 採 取 較 積 極 的 態 度 與 方 法 你 不 能 等 著 你 的 警 察 同 事 到 你 面 前 來, 要 求 你 提 供 相 關 的 資 訊 在 問 題 解 決 的 每 一 個 階 段, 你 必 需 要 採 取 主 動, 來 界 定 問 題 的 範 疇 分 析 問 題 的 成 因 協 助 尋 找 有 效 的 回 應 方 案, 建 立 方 案 以 便 它 能 被 評 估, 而 警 察 也 能 從 結 果 中 學 習 這 就 是 說, 你 必 需 成 為 問 題 解 決 團 隊 中 之 一 員, 你 必 需 超 越 你 日 常 使 用 的 資 料, 探 索 新 的 資 料, 你 也 必 須 長 久 地 與 問 題 解 決 方 案 一 起 成 長, 最 後, 你 必 需 與 大 家 共 同 分 享 成 功 的 果 實, 或 失 敗 的 失 望 這 本 手 冊 假 設, 能 夠 承 擔 這 種 新 角 色 的 分 析 者, 將 有 興 趣 於 為 了 這 門 行 業 的 發 展 而 奉 獻 心 力 由 於 得 到 大 量 改 善 的 資 料 庫 及 強 力 電 腦 軟 硬 體 之 協 助, 犯 罪 分 析 正 逐 漸 成 為 一 門 令 人 興 奮 的 專 長 事 實 上, 它 已 吸 引 許 多 受 過 良 好 訓 練 和 有 志 的 專 家, 他 們 對 於 21 世 紀 的 警 政 發 展 至 關 重 要 你 可 以 藉 著 會 議 或 期 刊, 而 將 你 的 工 作 成 功 傳 播 給 大 眾, 同 時 為 你 的 行 業 和 警 政 發 展 而 做 出 貢 獻 如 此 一 來, 你 也 成 為 你 警 察 單 位 中 有 價 值 的 一 員 這 本 手 冊 是 短 短 一 個 周 末 就 能 讀 完 但 是 它 並 不 是 被 設 計 用 來 讀 完 後 即 束 之 高 閣 相 反 地, 我 們 希 望 他 是 一 本 你 不 可 或 缺 的 參 考 讀 物, 隨 時 置 於 你 桌 上, 在 進 行 問 題 解 決 計 劃 時 能 隨 時 提 供 諮 詢 這 也 就 是 為 何 設 計 將 之 印 刷 地 非 常 堅 固, 能 夠 繼 續 不 斷 地 使 用 當 你 要 開 展 某 一 步 驟 時, 它 就 是 躺 在 你 的 桌 上, 你 能 夠 一 面 在 電 腦 上 工 作, 一 面 諮 詢 它 雖 然, 每 一 個 步 驟 可 自 我 獨 立 或 處 理 一 專 門 議 題, 我 們 是 根 據 SARA 模 式 ( 掃 描 分 析 回 應 及 評 估 ) 之 邏 輯 安 排 每 一 步 驟 這 樣 當 你 處 理 某 項 議 題 時, 你 就 不 需 要 快 速 地 翻 閱 手 冊, 從 一 個 地 方 跳 到 另 一 個 地 方 要 從 手 冊 獲 得 最 好 的 結 果, 你 必 需 完 全 熟 習 手 冊 的 - 5 -

7 內 容, 你 也 需 要 瀏 覽 你 有 興 趣 的 部 份 但 是 當 你 對 某 種 資 訊 有 立 即 迫 切 需 要 時, 你 只 需 要 研 讀 某 一 特 殊 步 驟 即 可, 無 論 如 何, 這 就 是 最 好 的 學 習 途 徑 : 當 你 有 實 際 需 要 時, 尋 找 並 利 用 本 手 冊 的 資 訊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我 們 以 超 過 一 個 步 驟 的 方 式 處 理 某 一 主 題 如 步 驟 12 探 討 犯 罪 轉 移 的 一 般 概 念, 但 步 驟 48 和 49 則 解 釋, 如 何 在 評 估 階 段 檢 視 不 同 形 式 的 犯 罪 轉 移 手 冊 後 面 的 名 詞 索 引 應 該 可 以 協 助 尋 找, 有 那 幾 個 步 驟 處 理 一 個 主 題 我 們 使 用 別 的 國 家 及 美 國 的 例 子 我 們 搜 尋 最 好 的 例 子 來 說 明 我 們 的 觀 點, 因 此 即 使 是 外 國 而 來 的 例 子, 基 本 原 則 應 該 相 同 我 們 希 望 這 種 想 法 的 多 元 性 能 刺 激 創 造 性 觀 念 : 這 樣 的 想 法 是 否 能 適 合 此 問 題? 我 們 應 如 何 做? 我 們 並 未 如 一 般 學 術 出 版 品 一 樣 之 完 全 引 注 參 考 資 料 這 有 幾 個 理 由 在 每 個 步 驟, 我 們 已 盡 可 能 過 濾 出 文 獻 的 重 要 部 分 我 們 也 懷 疑 忙 碌 的 犯 罪 分 析 者 會 有 時 間 閱 讀 學 術 性 文 獻 最 後, 只 有 很 少 的 犯 罪 分 析 者 會 有 管 道 進 入 儲 藏 這 些 資 料 的 專 業 圖 書 館 但 有 時 你 需 要 對 某 一 主 題 知 道 得 更 多 些, 因 此, 在 每 一 步 驟 我 們 指 出 你 應 該 很 容 易 取 得 的 書 籍 或 重 要 文 案 在 盡 可 能 的 情 形 下, 我 們 選 擇 網 路 資 料 假 使 你 需 要 參 考 資 料 方 面 的 協 助, 可 以 用 前 面 所 列 的 作 者 電 子 郵 件 地 址 和 我 們 連 絡 我 們 也 歡 迎 各 位 的 評 語 建 議 或 改 進 意 見 最 重 要 的, 請 不 要 客 氣, 建 議 將 你 的 分 析 結 果 也 包 含 在 以 後 出 版 的 手 冊 中 英 國 內 政 部 與 英 國 警 察 本 手 冊 是 發 展 於 我 們 早 期 為 倫 敦 大 學 Jill Dando 犯 罪 科 學 研 究 所 (Jill Dando Institute of Crime Science at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所 準 備 的 一 個 版 本 我 們 已 移 除 英 國 的 名 詞 與 拼 音, 也 以 美 國 的 例 子 取 代 英 國 的 例 子, 但 是 你 仍 會 找 到 許 多 英 國 的 參 考 資 料 尤 其, 你 會 看 到 經 常 提 及 內 政 部 (Home Office) 英 國 內 政 部 與 美 國 的 司 法 部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相 當 英 國 內 政 部 掌 管 英 格 蘭 與 威 爾 斯 (England and Wales) 與 犯 罪 和 司 法, 包 括 警 察, 以 及 有 關 的 事 務 英 格 蘭 和 威 爾 斯 ( 全 部 人 口 約 五 千 萬 ) 共 有 四 十 三 個 警 察 單 位, 所 以 每 一 個 警 察 局 均 比 美 國 的 警 察 局 為 大 英 國 警 察 的 政 策 階 級 結 構 裝 備 及 派 遣 也 較 有 一 致 性 這 主 要 是 內 政 部 所 提 供 的 監 督 ( 每 個 警 察 局 約 51% 的 預 算 由 內 政 部 提 供 ) 及 由 女 王 陛 下 派 任 的 警 察 總 長 (Her Majesty s Inspector of Constabulary) 的 經 常 性 檢 查 內 政 部 也 贊 助 許 多 與 犯 罪 及 刑 事 司 法 有 關 的 研 究, 內 政 部 也 有 很 大 的 研 究 部 門, 出 版 許 多 與 警 察 實 務 有 關 的 研 究 最 近, 贊 助 許 多 與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有 關 的 研 究, 包 括 本 手 冊 之 最 原 始 版 本 - 6 -

8 目 錄 翻 譯 授 權 書 與 正 確 性 聲 明 -1- 作 者 -2- 序 文 -3- 導 讀 -5- 準 備 好 你 自 己 1. 重 新 思 考 你 的 工 作 1 2. 成 為 在 地 的 犯 罪 專 家 3 3. 在 警 政 策 略 上 知 道 什 麼 是 ( 和 不 是 ) 有 效 的 5 學 習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4. 成 為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專 家 7 5. 忠 於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9 6. 針 對 特 定 的 犯 罪 遵 守 SARA 法 則 - 勿 迷 失 方 向! 13 研 究 環 境 犯 罪 學 8. 使 用 問 題 分 析 三 角 圖 機 會 促 發 犯 罪 從 犯 罪 者 的 角 度 思 考 預 測 犯 罪 者 可 能 會 有 的 反 應 勿 因 犯 罪 轉 移 效 應 而 喪 失 信 心 期 待 利 益 擴 散 25 掃 瞄 犯 罪 問 題 14. 定 義 問 題 時, 使 用 CHEERS 檢 視 知 道 你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類 型 研 究 犯 罪 者 的 路 程 知 道 犯 罪 熱 點 如 何 發 展 是 否 法 則 可 適 用? 35 深 入 分 析 19. 研 究 你 的 問 題 假 設 自 己 蒐 集 資 料 檢 查 資 料 的 分 佈 情 形 診 斷 你 的 犯 罪 熱 點 瞭 解 使 用 高 解 析 地 圖 的 時 機

9 25. 犯 罪 事 件 的 週 期 分 析 考 慮 犯 罪 事 件 的 長 期 變 化 以 犯 罪 ( 被 害 ) 率 進 行 分 析 辨 認 具 犯 罪 被 害 風 險 的 場 所 瞭 解 重 複 被 害 的 情 形 習 慣 犯 的 探 討 瞭 解 竊 盜 犯 覬 覦 的 熱 門 財 物 案 例 控 制 研 究 測 量 關 聯 性 尋 找 犯 罪 促 進 因 子 瞭 解 犯 罪 的 始 末 回 答 五 個 W 與 一 個 H 的 問 題 人 類 本 來 就 會 犯 錯 73 尋 求 務 實 的 反 應 方 案 38. 發 揮 你 在 反 應 措 施 中 的 關 鍵 角 色 增 加 犯 罪 的 困 難 增 加 犯 罪 風 險 降 低 犯 罪 報 酬 降 低 犯 罪 誘 發 因 子 移 除 犯 罪 藉 口 找 出 問 題 的 來 源 選 擇 最 有 可 能 實 施 的 措 施 89 評 估 影 響 46. 執 行 過 程 評 估 如 何 使 用 控 制 組 考 慮 犯 罪 地 理 與 犯 罪 時 段 轉 移 檢 視 是 否 轉 移 至 不 同 的 犯 罪 目 標 手 法 或 類 型 注 意 新 犯 罪 成 員 的 加 入 注 意 利 益 擴 散 效 應 期 待 先 期 效 益 顯 著 性 檢 定 105 有 效 地 溝 通 54. 清 楚 地 說 明 一 個 故 事 製 作 清 楚 的 地 圖 使 用 簡 單 的 表 格 使 用 簡 單 的 圖 形 組 織 有 力 的 簡 報 當 個 有 效 的 報 告 人 117. 對 知 識 的 累 積 貢 獻 一 己 之 力 119 專 有 名 詞

10 認 個 1. 擊 為 人 犯 就 你 去 罪 像 解 重 的 大 工 決 優 多 作 新 先 數 是 犯 罪 分 析 家 一 樣, 大 概 會 思 順 相 案 序 當 謙 卑 因 為 你 不 是 一 考 件 相, 也 你 反 不 是 由 去 決 定 打 的 工 是 作 他 際 們 執 警 找 行 官 到 逮 那 較 捕 裡 佳 犯 得 的 罪 到 逮 工 最 捕 作 新 罪 犯 人 闖 方 蒐 空 式 羅 門 或 你 理 汽 替 從 資 車 那 巡 料 竊 些 邏, 讓 實 區 道 的 哪 會 資 裡 議 料, 還 上 而 勾 需 你 勒 要 是 出 加 負 犯 強 責 罪 然 處 的 後 理 基 它 圖 匯, 你 讓 整 在 那 每 每 些 月 個 警 的 禮 官 統 拜 知 計 盜 坐 們 資 在 需 料 後 給 座 需 要 人 的, 人 而 來 他 使 人 用 駕 換 駛 句 汽 話 車 說 只, 你 有 就 當 像 這 要 份 你 手 的 冊 時 將 候 會 才 幫 會 你 尋 重 求 新 你 思 的 考 協 你 助 的 角 色, 他 即 找 力 情 使 到 分 是 方 析 人 坐 向 它 會 在 更 掌 後 是 為 握 座 最 這 資 的 重 個 訊 人 要 團 是 的 隊, 也 很 的 知 能 重 要 道 幫 要 角 如 助 的, 但 何 迷 但 是 做 路 是 我 的 有 們 駕 能 不 事 駛 是 所 在 面 討 對 論 權 挑 力 戰 : 或 如 地 何 位, 去 我 解 們 決 只 長 是 期 在 且 討 不 論 斷 員 重 警 有 的 題 犯 的 罪 團 問 隊 題 成, 員 把 之 你 一 自 而 己 且 想 你 成 在 協 這 助 個 解 團 決 隊 這 中 些, 複 開 特 始 定 的 角 如 色 何 去 當 表 你 現 使 你 用 所 這 扮 個 演 手 的 冊 角 時 色, 你 而 會 且 問 你 會 瞭 為 解 了 這 個 扮 角 演 色 好 這 有 重 多 要 麼 的 角 重 色 要, 是 道 或 的 是 更 計 多 畫 能 這 力 並, 不 雖 是 然 指 這 去 些 改 也 變 是 你 很 的 重 電 要 必 腦 須 技 而 知 一 你 個 必 當 須 地 要 犯 對 罪 犯 專 罪 家 本 而 身 可 更 以 加 提 供 瞭 給 解 你, 所 去 屬 變 成 能 門 浪 家 一 潮 此, 定 你 外 的 應 你 資 該 必 源 須 若 第 拿 有 一 相 一 個 關 個 知 統 新 道 計 的 和 資 闖 告 料 空 訴 來 門 眾 加 的 人 以 犯 的 分 罪 專 部 和 其 調, 繪 他 成 人 仍 基 會 舊 圖 說 是, 屬 然 於 後 口 幕 瞭 說 後 解 無 推 基 憑 手 礎 事 但 你 實 必 的 須 最 若 再 佳 否 次 位, 置 則 強 析 味 就 快 的 著 是 你 發 在 現 必 後 事 須 座 超 情 你, 越 並 是 警 跟 且 方 著 使 " 用 事 最 實, 佳 " 而 走 的 這 方 你 手 法 必 冊 這 須 將 意 儘 所 訴 和 保 被 有 如 害 的 何 者 犯 去 以 罪 使 及 相 用 犯 關 其 罪 紀 他 者 錄 的 資 會 變 料 談 成 資 以 資 源 及 料 商 這 的 業 包 源 機 頭 括 僅 了 構 告 看 源 是 你 個 而 的 開 你 上 端 是 司, 否 或 最 能 組 理 達 長 想 到 是 的 這 否 情 樣 願 況 的 意 是 境 廣 變 界 納 成, 聽 建 必 聞 議 須, 的 是 但 來 至 要 犯 準 罪 分 備 析 好 你 自 步 己 驟 的 少 建 你 議 可 以 以 資 訊 提 供 選 擇 或 是 支 援 其 他 人 何 警 經 者 由 們 特 無 仔 多 別 常 細 是? 遇, 到 隨 調 你 查 一 機 應 起 巡 和 該 犯 科 邏 知 罪 學 的 道 案 鑑 成 在 效 件 識 警? 後 究 政 還 被 竟 何 如 有 偵 者 何 犯 破 有? 罪 效 員 比 在, 率 多 不 間 少? 就 成 不 逮 效 同 捕? 犯 而 結 罪 掃 果 的 蕩 來 逮 必 說 捕 須, 率 要 跟 是 花 監 多 費 行 少 多 動? 少 與 又 警 監 有 官 視 多 的 能 少 有 這 些 同 問 種 題 類 的 答 犯 案 罪 將 是 會 有 告 向 訴 警 你 方, 報 為 案 何 的 連? 最 知 努 力 道 時 工 效 向 率 的 作, 以 及 官 為 在 何 預 愈 防 來 犯 愈 罪 多 上 的 相 員 對 警 的 朝 也 向 比 問 較 題 沒 這 警 手 政 冊 去 的 發 主 展 要 目 的 就 是 有 關 問 導 導 要 和 向 社 角 區 的 色 警 這 政 手, 來 和 冊 加 實 幫 以 施 助 辨 過 你 別 程 去 中 並 對 於 你 告 可 訴 以 你 導 扮 為 向 演 何 經 警 的 政 由 重 題 分 向 使 策 析 警 用 政 略 一 環 可 的 個 境 四 以 特 犯 殊 大 變 罪 問 階 得 學 題 段 較 和 有 情 實 掃 效 境 施 描 率 回 犯 應 它 罪 預 描 防 述 使 了 的, 深 策 問 度 略 題 地 導 及 的 評 資 估 其 訊 結 最 果 後, 同 它 時 也, 對 解 每 說 一 身 階 為 段 問 均 題 提 解 供 決 案 團 例 及 析 成 方 法 員 之 一, 你 在 每 階 段 所 可 採 取 的 分 隊 向 的 與 計 傳 畫 統 每 分 一 析 階 者 段 角, 色 會 相 需 較 要, 較 你 長 對 的 問 時 題 間 導 個 決 工 一 作 個 你 工 可 作 以 計 預 畫 期 花 而 非 一 花 個 幾 禮 個 拜 小 或 時 一 去 個 計 月 畫 去 去 需 闖 要 空 一 門 個 仔 熱 細 區 的 結 或 果 提 評 供 估 每 月 份 的 參 報 告 與 很 可 而 能 且 一 解 花 訝 甚 的, 至 警 這 然 超 官 麼 後 過 加 久 了 他 以 的 一 們 時 年 釋 會 間, 對 去 首 你 工 感 先 可 作 謝 他 能 一, 們 必 個 因 可 須 計 你 能 對 畫 會 需 而 保 要 感 預 證 你 到 對 期 協 於 驚 需 助 最 來 結 這 後 給 果 些 加 努 的 你 力 以 一 是 瞭 部 些 值 解 份 關 於, 得 將 有 你 的 會 效 藉 將 的 由 而 會 溝 簡 如 浪 費 果 通 單 你 建 故 的 不 議 事 時 對 間 和 你 和 手 的 圖 工 報 冊 表 作 建 須 告 議 解 應 是 釋 該 建 你 企 立 圖 資 在 去 料 最 導 的 佳 限 致 的 一 制 猜 和 項 測 告 真 而 實 訴 非 的 警 事 行 官 實 動 們 上, 你 但 的 你 那 項 必 1

11 保 必 定 須 有 這 做 追 最 的 手 求 新 事 冊 去 的, 無 強 資 成 法 化 訊 一 告 你 個 訴 的 知 問 你 專 道 題 一 業 相 解 切 和 關 決 你 領 技 者 必 術 域 須 最 能 你 知 新 力 道 以 及 發 穩 或 展 的 情 方 勢 法 去 你 得 必 到 須 資 採 訊 取 和 行 擁 動 有 去 找 到, 一 你 個 也 更 必 有 須 效 料 泛 薦 的 額 閱 外 讀 和 閱 探 讀 索 其 但 他 你 資 自 訊 己 的 去 資 發 源 現 相 本 關 手 的 冊 廣 領 一 個 好 的 方 法 去 獲 得 資 訊 就 是 經 和 其 推 絡 或 域 的 舉 行 分 專 析 門 家 的 如 會 員 議 警 並 或 且 犯 試 罪 著 學 以 者 報, 連 告 成 和 網 他 你 資 所 做 總 過 結 來 分 說 析 與 他 人 分 開 享 始 成 不 果 要 資 管 僅 是 料 相 的 一 當 的 個 實 人 技, 務 術 你 導 人 更 向 員 應 或 該 研 者 成 究 是 為 者 精, 一 於 也 個 收 認 是 研 集 為 一 究 和 你 個 者 操 自 可, 作 僅 以 己 利 用 科 學 使 得 治 安 的 維 持 更 有 效 率 的 研 究 的 者 一 同 部 樣 地, 必 須 認 定 你 是 犯 這 準 罪 個 分 備 新 析 好 興 你 專 自 步 業 己 驟 再 1 2 份 思 變 知, 考 成 道 這 一 警 將 的 政 個 有 工 策 助 作 略 你 : 何 專 的 者 家 發 展 效 提 在 倡 你 問 計 題 畫 小 解 組 決 7 有 學 磨 效 習 練 的 環 溝 境 犯 研 通 罪 究 中 學 技 佔 巧 有 一 席 之 地 延 伸 閱 8 讀 強 : 化 你 的 專 業 Braga,Anthony Policing Criminal and Justice Crime (2002). Press. Prevention, Problem-Oriented Monsey, NY: 2

12 (Matt 2. 您 的 工 作 上, 多 久 您 被 問 到 以 下 類 型 的 現 問 在 題 成 什 麼 為 地 點 在 是 地 汽 車 的 竊 犯 盜 的 罪 熱 專 點? 家 竊 是 那 賊 家 否 些 便 從 在 商 利 較 明 店 商 拿 亮 店 一 走 的 街 再 什 被 麼 道 搶 以 及 奪 較 和 在 少 的 為 那 什 兒 犯 麼 銷 罪? 贓?? 在 這 公 些 寓 住 也 宅 許 區 根 藏 本 匿 沒 毒 有 品 能 市 力 場 回? 您 的 特 別 領 分 域 析 您 之 關 後 於 但 犯 假 罪 設 的 您 專 有 家 答? 覆 實 答 際 假 上 除 設, 非 在 沒 每 有 位 其 警 他 官 人 是 能 太 擔 繁 任 那 忙 個 於 角 回 色 答 電 : 話 也 警 偵 副 官 探 主 們 監 管 集 負 督 中 責 著 於 他 較 特 們 大 殊 的 地 的 警 理 案 員 區 域 件 題 首 長 他 們 的 助 理 和 隊 長 是 的 忙 巡 於 邏 行 視 政 察 的 簡 而 言 之, 沒 有 人 能 看 到 整 體 犯 罪 狀 議 況 幫 能 會 助 使 但 您 用 如 的 它 果 部 的 您 門 資 成 源 為 以 了 達 更 在 豐 到 地 減 富 的 少 更 犯 高 罪 效 專 的 率 家 目, 的 它 和 它 會 著 手 提 於 供 預 更 防 多 機, 會 預 警 防 工 告 市 作 民, 簡 偵 而 測 言 出 之 犯 罪 者 和 更 由 收 集 正 確 的 資 訊 來 幫 助 很 多 民 眾 您 能 藉 住 警 分, 員 派 現 要 任 那 在 成 務 些 執 為 與 勤 在 區 商 的 城 域 討 員 鎮 的 警 邊 犯 的 或 罪 所 許 巡 專 看 無 邏 家 到 法 人, 的 需 見 員 問 到 要 或 題 許 之 定 前 期 要 巡 會 記 邏 議, 其 法 行 則 他, 區 談 域 論 的 讓 員 他 警 們 他 不 悅 們 的 會 事 討 務 論, 例 外 是, 看 但 一 不 些 例 到 的 例 事 務 行, 分 然 析 而, 犯 罪 分 析 就 是 一 種 細 微 事 務 是 你 部 若 門 時 中 間 的 允 警 許 官 而 經 且 常 對 走 於 走 他, 你 們 不 在 僅 街 更 上 瞭 所 解 的 對 懷 特 的 工 作 和 問 White), 題, 您 將 佛 會 羅 更 裏 能 達 掌 警 握 長 辦 馬 公 特 室 面 犯 料 罪 的 分 手 析 提 員 電, 腦 推 薦 然 採 後 用 您 裝 能 比 載 地 較 理 關 於 資 區 訊 系 域 統 的. 資 訊 與 警 官 的 看 法 犯 準 罪 分 備 析 好 你 自 步 己 驟 的 注 在 意 嚴 ; 重 但 的 在 犯 普 罪 通 上 上 現, 場 則 能 並 獲 不 得 很 多 當 事 此 設 故 藉 法 報 由 想 告 訪 與 瞭 視 您 解 現 自 一 場 己 個, 的 特 您 殊 觀 能 犯 察 學 做 罪 會 比 問 很 較 題 多 後 的, 時 特 候 是 別 顯 是 露 將 如 出 下 重 要 這 的 細 或 節 許 和 是 事 因 件 為 報 情 況 告 也 形 許 式 沒 有 具 被 體 記 地 錄 面 報 求 告 他 形 們 式 如 的 此 改 做 變 具, 以 備 獲 這 取 些 知 識 用 後 的, 資 您 訊 能 : 建 一 議 要 將 有 來 利 於 查 出 者 ; 一 方 面 有 利 於 思 考 方 設 如 法 何 預 與 犯 防 犯 罪 罪 新 趨 勢 齊 步 每 週 透 閱 讀 在 試 犯 和 著 罪 錯 報 注 者 誤 告 意 在 的 未 尋 過 以 遂 求 程 利 的 新 瞭 犯 的 那 解 罪 方 些 法 是 案 以 時 否 件,( 有 見 任 或 下 何 針 經 表 新 對 驗 ) 的 售 過 發 票 某 嘗 現 些 試 機 也 將 欺 法 許 會 詐 但 傳 的 當 播 人 他 出, 們 去 可 發 能 現 如 有 果 一 困 項 您 難 知 有 發 效 道 現 的 他 一 方 們 項 法 的 有 時 方 效, 法 的 資, 您 方 訊 某 能 一 警 個 告 警 方 官 和 犯 其 罪 他 問 人 ATMs 會 許 題 被 多 建 發 現 築 存 工 在 地 竊 您 盜 的 案 警 局 而 也 這 題 許 以, 通 前 發 現 卻 常 在 從 一 別 連 未 處 串 是 的 也 了 這 但 個 您 問 能 題 肯 那 定 正 的 是 為, 某 什 些 麼 其 對 於 他 犯 地 罪 方 標 也 遭 的 受 問 網 犯 罪 路 你 模 是 應 式 察 該 的 覺 詢 改 何 問 變 種 你, 犯 的 要 罪 最 保 被 鄰 持 其 近 機 他 區 警 人 域 的 看 的 原 到 警 因 的 局 好 網 分 際 管 和 一 員 夥 犯 伴 罪, 集 他 團 們 所 或 犯 許 經 歷 相 同 問 題, 或 是 為 同 析 道 城 很 員 市 多 警 法 關 不 規 於 要 檢 特 限 驗 殊 制 在 的 自 破 犯 己 壞 罪, 發 問 因 展 題 為 明 : 許 顯 多 其 前 他 即 人 看 到 知 問 酒 題 吧 劣 也 的 是 服 如 業 務 此 者 和 散 漫 的 管 未 成 年 在 喝 其 酒 他 之 酒 規 吧 定, 當, 粗 然 校 壞 長 事 完 全 知 道 關 於 校 園 中 的 脅 迫 和 故 意 破 例 取 商 急 如 或 店 診, 是 老 室 藥 否 闆 人 劑 有 對 師 酒 於 知 醉 自 道 的 己 從 民 圈 他 眾 內 的 在 商 附 問 店 近 題 中 停 是 什 留 機 麼 敏 被 的 竊!) 害 案 件, 但 員 也 看 許 到 不 許 會 多 向 屬 員 於 警 犯 報 罪 案 事 件 的 傷 理 ( 3

13 Cathy Burciaga, 犯 準 罪 分 備 析 好 你 自 步 己 驟 員 婦 警 女 知 道 避 更 難 多 所 關 或 於 強 家 暴 庭 危 暴 機 力 中 心, 型 比 態 多 數 的 他 殊 私 的 們 人 事 的 安 豐 件 全 富 警 資 對 衛 於 訊 通 要 能 常 瞭 做 解 出 第 貢 當 一 獻 地 個 的 知 犯 道 罪 關 型 於 態 特, 別 總 在 是 您 依 的 賴 領 電 域 腦 如! 何 成 為 犯 罪 專 家 : 何 怎 源 麼 事 犯 完 情 雖, 成 罪 然 " 他 者 而 們 實 本 他 際 也 身 們 許 上 就 經 不 許 是 常 承 多 一 願 認 犯 個 意 他 罪 談 很 們 者 談 好 自 的 通 相 己 資 做 當 訊 過 犯 健 任 談 罪 來 檢 訪 查 員 視 未 犯 警 遂 共 罪 的 談 同 現 犯 話 巡 場 罪 和 瞭 邏, 檢 解 從 視 他 中 犯 們 確 看 罪 切 見 報 地 什 告 學 麼 習 發 生 什 物 及 身 品 其, 上 獲 銷 他 關 於 等 得 贓 犯 等 的 目 罪 資 前 要 手 訊 法 的, 求 他 您 犯 有 的 們 罪 時 者 員 如 後 正 警 何 可 選 尋 同 能 仁 擇 找 是 什 從 非 目 標 麼 犯 常, 有 貴 罪 重 的 者 以 用 麼 事 市 政 人 員 談 談 關 於 特 定 的 犯 罪 問 題 " 罪 法 告 給 的 訴 最 予 您 事 後 精 犯 情 確, 罪 譬 的 者 被 害 如 是 犯 家 從 案 者 宅 可 何 時 能 竊 間 處, 進 盜 告 但 入 案 訴 您 是 很 偷 他 多 了 們 仍 什 關 也 於 許 然 麼 犯 罪 詢 與 問 商 附 業 近 機 城 構 市 和 的 私 分 人 析 保 員 全, 交 以 換 瞭 資 解 訊 關 於 在 犯 等 無 法 要 標 求 的 警 和 官 方 詢 法 問 上 犯 的 罪 變 者 化 關 於 他 們 的 犯 罪 方 等 能 幫 如 得 從 助 何 被 改 被 害 進 害 者 犯 的 身 罪 資 上 事 訊, 件 獲 的 得 填 正 寫 確 格 的 式 時 和 間 資 地 料 點 的 獲 及 加 子 全 局 州 富 夫 婦 警 白 察 天 局 無 警 人 覺 在 到 家, 城 是 市 最 的 可 建 能 築 發 物 生 竊 興 盜 衰 案 可 的 能 使 因 得 此 住, 宅 員 竊 警 盜 決 問 定 題 審 惡 查 化 現 有 新 的 安 房 出 防 部 備 措 施 犯 的 罪 有 分 效 析 性 員, 以 比 決 較 定 城 是 市 否 要 增 個 加 月 防 內 備 或 提 供 屋 家 主 庭 建 的 議 竊 盜 案 與 未 遂 案 件 警 察 新, 房 : 沒 門 有 栓 一 應 個 該 竊 被 賊 安 是 裝 藉 在 打 新 破 房 一 子 個 的 雙 兩 重 側 防 和 衛 前 玻 門 璃 的 訪 視 窗, 而 個 進 被 入 害 房 者 子 的 個 這 夜 引 賊 導, 出 結 了 果 結 顯 論 示 : Chula 子 的 所 Vista 有 窗 戶 應 該 設 置 雙 重 防 衛 玻 璃 和 嚴 密 的 進 入 標 準 防 衛 措 施 中 的 問 從 未 遂 犯 罪 中 學 習 完 成 的 家 宅 竊 盜 案 未 遂 的 家 宅 竊 盜 有 效? * 黃 昏 至 破 曉 燈 光 28% 29% 不 室 內 光 26% 29% 不 室 內 定 時 器 光 9% 11% 不 門 栓 在 前 門 28% 25% 不 門 栓 在 前 面 & 側 門 15% 29% 是 室 外 行 動 偵 測 器 23% 36% 是 收 音 機 / 電 視 打 開 9% 18% 是 警 衛 公 司 標 誌 19% 36% 是 *" 是 " 代 表 未 遂 的 家 宅 竊 案 比 完 成 的 家 宅 竊 盜 案 佔 有 更 大 的 比 例 和 50 4

14 (Newport 犯 準 罪 分 備 析 好 你 自 步 己 驟 這 示 個 結 想 合 法 社 表 會 達 大 在 垂 力 直 量 的 和 軸 超 上 越 現 有 行 證 的 據 執 證 明 顯 略 並 擊, 且 員 犯 警 的 與 影 罪 民 響 和 失 眾 就 序 愈 有 愈 大 能 產 多 的 生 接 適 度 觸 的 聯 減 絡, 少 則 作 法 對 用 策 打, 個 上 在 元 對 素 有 於 是 一 高 聚 般 度 焦 堅 有 強 這 效 的 個 證 元 據 員 素 顯 警 表 策 示 達 略 在, 至 圖 必 少 要 短 水 期 準 第 內 二 是 或 失 序 熱 點 的 地 理 上 集 中 的 執 法, 軸 罪 有 地 效 方 的 即 那 街 就 角 是 ),, 採 對 取 於 集 一 中 個 焦 非 點 常 的 小 巡 的 邏 高 犯, 系 對 有 拘 捕 犯 一 行 罪 個 動 會 大, 有 的 這 影 一 都 響 個 可 適 作 以 度 用 被 的 不 完 作 論 成 用 有 實, 對 或 現 失 沒 警 序 有 政 密 上 管 集 則 理 的 會 求 公 統 利 用 和 這 年 些 代 研 末 究 期 成 果 的 其 社 他 區 相 關 創 警 新 政 觀 服 念 務, 辦 尋 ( 關 的 ( 於 室 見 打 延 擊 伸 犯 閱 罪 版 讀 和 了 ) 相 一 關 本 的 問 戰 題 術 導 是 向 或 指 不 南 是, 有 是 效 有 90 序 原 是 則 那 如 上 麼 聽 果 去 起 除 來 數 他 如 幾 們 個, 後 人 但, 測 應 引 試 該 發 這 減 多 個 少 數 想 犯 罪 的 或 研 雖 失 上 非 常 稀 少 的, 因 此 我 們 不 知 道 在 實 際 執 究 然 個 被, 執 表 對 行 面 重 上 複 有 犯 希 罪 望 者 的 是 概 否 念 有, 效 然? 而 或 卻 無 他 法 們 僅 有 是 效 地 一 行 合 : 多 問 元 題 化 導 的 向 警 政 使 同 用 時 和 應 聚 用 焦 兩 的 個 行 元 動 素 的 它 結 確 多 弱 實 到 麼 減 強 地 少 有 犯 效 研 罪 呢 究? 方 和 失 有 法, 序 大 一 量 首 致 先 地 評, 發 估 在 現 證 集, 實 中 這 運 執 個 法 組 用 未 合 由 是 能 題 的 在 對 解 事 務 犯 決 要 罪 的 產 做 方 法 生 長 被 在 運 期 最 持 用 早 續 期, 的 因 例 作 此 子 用 應 當 之 有 中 後 其, 許 他 一 多 以 個 問 市 維, 吉 十 尼 年 亞 間 紐 員 波 警 特 在 紐 竊 斯 盜 率 格 外 高 的 外 : 步 行 方 法 中, 寓 他 們 區 獲 努 得 力 以 了 一 赴 些 從 短 各 期 式 成 各 果 樣, 譬 的 如 執 了 括 公 巡 它 民 和 是 小 在 公 型 運 共 巡 用 住 邏 一 宅 遣 站 種 當 走 問 計 局, 題 畫 住 導 消 宅 向 防 但 竊 警 隊 每 盜 政 次 率 城 之 員 就 市 後 警 激 增 包 從 NEW 部 大 量 門 地 美 減 國 少 住 竊 房 盜 和 案 城 市 發 展 部 門 他 們 才 法 規 能 面 3. 業 證 所 的 據 學 指 在 習 究 到 出 能 紀 警 幫 警 教 助 政 訓 分 您 策 析 應 略 的 用 中 重 過, 要 去 有 角 關 色 年 於 來 何 瞭 警 者 解 政 此 專 方 上 知 道 什 麼 是 ( 和 不 是 ) 有 效 的 值 的? 得 在 那 研 降 些 究 低 員 的 犯 警 議 罪 作 題 上 為, 是 那 無 最 些 效 近 的,? 國 作 這 家 為 些 科 是 學 有 相 效 院 當 30 科 員 示 學 警 專 作 家 為 小 組 去 回 問 顧 題 所 有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下 員 圖 警 摘 的 要 研 該 成 究 報 立, 告 社 包 會 限,: 而 對 最 犯 有 罪 效 減 的 少 方 最 無 則 效 是 在 方 右 法 上 是 方 在 象 左 限 下 顯 象 括 略 在 北 圖 美 洲 左, 下 這 角 是 落 主 要 我 的 們 警 有 政 標 策 準 略 模 式 標 策 準 應 模 式 的 特 徵 是 對 執 法 依 賴 和 缺 乏 焦 點 這 點 者 裡, 我 時 後 員 們 間 續 警 發, 的 對 現 或 犯 各 員 情 罪 式 警 況 偵 各 等 使 查 樣 不, 用 的 同 和 一 請 特 毫 般 求 徵 無 巡 服 區 邏 務 分 阻 民 止 迅 眾 犯 速 罪 反 地 " 一 般 執 法 " 動 的 公 面 務 對 員 和 開 新 要 聞 求 界 降 將 低 犯 罪 更, 多 倡 的 導 警 標 力 準 模 反 活 式 Services) 出 時 查 新 間 聞 率 的 界 減 以 和 少 及 公 更 務 更 多 員 高 的 並 的 拘 不 見 捕 要 警 求 率 但 增 相 加 更 等 關 高 重 於 的 要 是 成 的 誰 功 是 調 應 (The 是 什 如 麼 何 發 何 生 時 的 精 是 確 何 度 地? 同 是 時 為, 什 也 麼 不 以 會 及 要 犯 求 罪 區, 分 參 不 與 早 同, 犯 或 期 非 罪 有 類 執 一 法 型 些, 手 關 其 段 於 他 員 公 應 警 私 機 構 對 犯 罪 的 -- 方 能 上, 發 面 有 現 執 任 法 標 何 是 準 引 否 模 人 式 有 注 效 在 目 的 犯 的 研 罪 效 究 失 用 從 這 序 事 些 隨 於 研 或 機 標 犯 究 巡 準 一 罪 邏 模 恐 直 式 速 反 應 後 續 偵 查 和 拘 捕 策 略 等, 為 了 其 迅 未 目 時, 也 許 是 非 常 有 利 的, 但 我 們 不 應 懼 期 響 的 待 任 沒 何 有 這 堅 些 實 作 證 為 據 對 告 於 訴 犯 我 罪 們 或, 失 增 序 加 是 警 有 力 影 執 他 行 這 些 作 為 將 會 影 響 犯 罪 該 為 議 在 略 : 必 圖 了 員 須 的 在 警 雙 多 犯 策 元 軸 罪 略 上 化 必 產 首 須 那 生 包 先 就 效, 括 是 果 對, 二 於 策 個 研 犯 略 元 究 必 罪 素 結 須 和 果 他 失 針 強 序 對 們 烈 表 的 犯 建 和 失 序, 要 使 用 比 僅 有 執 法 更 多 的 策 略 策 罪 現 公 調 Briarfield NEW Briarfield 在 世 21 Office of Community Oriented News) 5

15 犯 罪 分 析 步 驟 的 澤 西 其 市 次 相, 同 將 事 藥 件 物 但 熱 採 點 傳 之 統 問 法 題 律 解 執 決 行 策 隨 略 機 與 紐 化 準 備 好 你 自 己 影 實 驗 方 式 策 略 比 現 較 問 題 解 決 策 略 有 大 的 有 效 響, 然 所 而 以 聚, 聚 焦 的 焦 的 問 執 法 解 是 決 策 較 非 略 聚 則 焦 是 的 更 執 加 法 有 延 成 以 適 為 伸 合 警 閱 政 他 讀 : 犯 們 發 罪 現 分 的 析 問 的 世 題 紀 細 節 這 使 得 世 紀 21 年 研 究 課 題,David 效 的 是 的 員 相 警 當 政 清 工 策 楚 作 略 需, 不 要 如 聚 使 果 焦 用 使 和 上 用 日 述 多 多 元 漸 任 元 何 化 清 的 元 楚 方 明 素 法 朗 而 其 原 沒 有 最 效 聚 焦, 這 對 就 很 難 運 用 適 當 的 方 法 到 需 要 因 有 無 地 僅 充 方 僅 只 和 是 有 人 民 採 效 用 的 如 執 警 果 法 察 員 局 策, 警 略 必 聚, 須 則 焦 利 集 有 用 中 效 犯 於 性 罪 有 熱 情 點 限 況, 的 但 一 們 細 個 節 元 的 來 素 分 減 上 析 少 是 方 法 犯 重, 罪 要 和 機 的 形 會 角 成 色 製 犯 聚 作 罪 焦 適 分 以 當 析 精 的 員 確 員 在 運 警 應 用 策 他 兩 略 -- ( 策 引 略 用, 許 包 多 括 不 執 同 法 的 ) 很 弱 時 非 少 到 事 人 或 中 通 性 無 等 化 效 有 個 人 接 社 觸 效 區 的 警 社 政 區 警 如 政 : 僅 散 發 中 等 警 改 步 民 善 接 員 只 觸 警 有 中 正 降 彼 當 低 此 性 恐 互 懼 敬 強. 問 犯 烈 題 罪 有 導 熱 效 向 點 警 的 政 問 題 解 決 ( 很 增 一 快 少 加 般 速 或 更 巡 反 無 多 邏 應 效 追 蹤 調 查 警 力 不 再 一 犯 致 的 或 調 微 查 弱 的 有 效 ( 策 幾 略 乎 ) 依 賴 執 法. 對 家 暴 無 區 隔 的 逮 捕 中. 集 犯 等 中 罪 至 焦 熱 強 點 烈 執 巡 的 法 邏 有 效 發 近 Lorraine Green 30 多 途 徑 的 多 元 化 少 Weisburd 和 巡 ( 訊 ) Scott, Michael (2003). The Benefits and Consequences of Police Crackdowns. Problem-Oriented Policing Guides. Response Guides Series No. 1. Washington, DC: Office of Community Oriented Policing Services. (accessible atwww.popcenter.org and Weisburd, David and John Eck (2004). "What Can Police Do to Reduce Crime, Disorder and Fear?" The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 593: 警 政 策 略 的 有 效 性 社 區 警 政 標 準 模 式 感 )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聚 焦 策 略 低 聚 焦 程 度 高 6

16 ,Goldstein 反 並 4. 是, 應 且 許 當 快 他 成 發 速 們 次 生 地 必 為 員 嚴 逮 須 問 警 重 捕 對 不 的 犯 被 犯, 員 警 應 該 立 刻 有 所 題 能 罪 害 導 逮 者 捕 提 然 供 幫 助 和 再 保 證 向 罪 而 犯 我 們 看 見, 政 而 即 專 使 家 罪 期 高 嫌 望, 的 也 任 不 意 能 巡 保 邏, 證 並 定 不 罪 是 一 我 個 們 逮 也 捕 看 見, 抓 者 大 到 員 效 率 的 方 式 這 意 味 著, 在 控 制 犯 罪 上 的 眾 限 的 警 大 多 數 的 作 為, 能 符 合 公 眾 的 期 待 是 有, 作 的 意 之 反 員 如 同 應 警 時 果 摒 相, 他 棄 人 反 們 巡 們 地 知 邏 亦, 道 或 會 當 這 貶 盼 員 些 損 望 警 事 他 繼 員 實 們 續, 對 人 他 尋 嚴 們 求 重 亦 的 新 傳 不 的 犯 會 和 滿 工 罪 領 好 容 導 的 辦 階 層 法 來 一 控 直 制 以 犯 罪 實 際 上 這 就 是 警 政 更 稱 分 忍 社 區 警 政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管 ( 理 或 系 經 統 常 零 向 為 問 題 解 決 ) 在 嘗 試 進 行 的 實 驗 當 犯 被 一 析 員 在 所 有 這 些 創 新 有 一 個 角 色, 問 題 導 罪 的 警 個 政 重 就 要 讓 的 他 團 們 隊 成 作 為 用 聚 那 光 也 焦 正 點 是, 您 並 應 賦 予 該 他 學 們 習 Comp Stat 簡 複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的 概 念 起 源 於 年 於 單 警 問 政 題 基 本 上 發 應 狀 表 該 況 的, 是, 論 改 不 文 變 應 他 那 該 的 些 是 促 僅 想 法 使 只 很 關 重 1979 Herman 都 預 的 犯 是 防 地 巡 罪 由 方 邏 事 相 一 來 件 再 發 阻 地 生 止 發 後 它 生 的 們 發 反 生 應 或 而 一 員 已 再 警, 處 或 發 理 設 現 的 法, 問 相 藉 由 同 題 Goldstein 離 令 不 人 斷 這 沮 的 窘 往 喪 境 同 返 大 的 處 量 一 理 的 小 案 報 羣 件 案, 犯 認 卻 電 罪 為 也 話 者, 淹 徒 所 員 沒 勞 為 警 了 無 必 這 功 員 須 樣 警 經 要 實, 由 脫 而 在 以 法 掃 下 四 個 階 段 工 作 採 取 一 種 問 題 解 決 方 針 態 描 資 料, 以 確 認 他 們 日 常 處 理 事 件 的 型 : 在 原 對 問 因 這 題 些 的 原 樣 因 式 ( 鏈 或 中, 問 及 題 ), 早 尋 進 找 行 新 詳 的 細 幹 分 預 方 析 時 而 式 的, 策 是 仍 讓 略, 不 這 當 放 些 侷 刑 棄 問 限 事 它 題 於 法, 在 辨 仍 但 未 識 是 問 來 最 題 減 逮 有 導 少 捕 效 向 發 及 的 警 生 起 回 政 訴 應 尋 這 嫌 方 求 些 犯 式 更 新 3. 學 習 犯 問 罪 題 分 導 析 向 警 步 政 驟 有 團 潛 力 且 有 效 的 回 應 措 施 可 能 需 要 其 他 此 估 隊 一 幹 合 過 預 作 程 的 ), 影 以 響 預, 防 以 為 及 優 當 先 其 指 問 題 解 決 的 四 個 無 階 效 段 時, 的 首 重 複 字 ( 的 能 稍 掃 後 章 節 部 和 分 評 將 詳 分 細 談 論 這 些, 這 但 回 本 您 應 手 已 措 個 主 瞭 要 解 的 為 角 什 色 麼 您 在 是 問 最 題 熟 導 悉 向 員 警 政 資 上 料 扮, 演 經 一 冊 模 如 果 式 這 何 些 使 分 你 能 用 析 可 讓 這 及 能 你 些 架 比 成 資 構 其 為 料 出 他 當 來 資 部 評 地 料 門 估 犯 來 中 新 罪 辨 的 專 識 任 策 家 問 何, 略 題 人 你 方 的 都 也 法 基 知 將 道 如 本 對 上 罪 學 其 找 知 他 出 識 資 發 訊 展 找 和 分 出 其 析 相 專 問 關 家 文 題 資 獻 訊 也,; 如 也 能 預 何 能 運 期 在 網 用 及 際 環 測 網 量 境 路 犯 任 能 何 有 會 四 達 可 個 到 能 階 問 的 段 題 犯 的 罪 轉 深 實 入 質 移 參 和 沒 確 與 有, 定 則 減 日 問 少 復 題 一 導 日 向 的 策 在 略 不 所 在 大 就 於 貢 問 分 獻 析 題 地 和 解 評 方 決 估 可 事, 能 實 這 是 上 正 困 是 難 從 您 的 能 開 最 精 始 確 大 地 的 困 做 難 出 就 的 主 分 張 析, 能 問 力 題 導 實 向 際 警 上 政, 關 他 鍵 一 直 地 非 取 決 常 於 支 警 持 寫 察 這 局 最 個 警 政 手 您 的 冊 也 角 的 許 色 想 法 同, 意 說, 明 在 犯 問 罪 題 導 分 向 析 警 員 政 在 方 問 案 題 導 中 向 現 細 有 實 一 而 條 個 必 件 堅 須 實 上 的, 的 分 如 角 析 何 色? 能, 當 成 但 您 功 連 也 續 您 許 地 會 被 問 要, 求 致 在 立 您 力 的 仔 刻 製 如 地 作 果 統 是 計 報 一 對 表 位 一 平 和 個 民 圖 方 百 表 案 ( 姓 做 如, 一 你 果 個 又 在 長 如 以 期 何 前 的 能 沒 奉 被 有 獻 平 ) 您 核 准 接 納 所 成 建 為 議 團 的 隊 分 的 析 一, 員 也? 要 當 看 看 它 老 們 闆 是 想 否? 等 要 "? 效 又 如 何 又 能 將 如 約 何 如 束 能 何 警 成 說 官 為 服 們 團 他 不 隊 耐 們 中 煩 考 平 於 慮 等 問 一 的 題 個 一 解 員 決 解? 決 你 方 有 案 理 批 什, 評 麼 你? 樣 而 只 簡 的 不 是 言 星 有 之 球 僅 興, 只 你 因 趣 逮 或 為 於 捕 許 它 研 罪 懷 不 究 犯 疑 像,? 我 而 是 非 們 你 又 務 到 從 將 實 底 前 如 正 見 行 何 動 住 過 在 的 處 樣 子 評 施 母 (Response) 描 是 SARA (Scanning) 估 (Assessment) 析 (Analysis),Goldstein 的 " 7

17 一 求 斷 直 員 這 正 警 在 些 變 都 改 得 是 變 更, 很 有 並 效 好 且 的 您 壓 問 能 力 題 幫 雖 但 助 是 我 加 緩 們 速 慢 相 改 信 但 革 警 卻 政 資 增 加 警 政 領 導 們 常 說 只 要 給 他 們 更 不 要 去 須 源 了 要, 說 他 現 明 們 在 他, 可 們 至 以 所 少 降 需 在 低 資 大 犯 源 罪, 員 證 這 警 據 種 單 基 時 位 礎 代, 已 他 以 經 及 們 如 過 必 多 何 注 無 視 法 使 著 用, 這 而 些 在 資 許 源 多 他 城 們 市 的 他 表 們 現 已 每 天 無 法 都 被 為 嚴 他 密 簡 降 而 低 言 犯 之 罪, 找 毫 到 無 藉 疑 口 義 的 員 警 將 得 越 們 來 它 潮 耐 們 讓 越 你 倚 藉 的 賴 由 員 資 提 警 料 供 事 這 業 獲 資 更 取 料 有 資, 價 源 您 值 並 能, 且 順 雖 有 著 然 效 改 您 地 將 變 處 必 的 須 理 織 心 但 地 如 工 果 作, 您 以 這 提 樣 供 做 及, 時 並 性 且 的 堅 定 資 的 訊 保 以 持 幫 焦 助 組 點 浪 政 在 一 提 犯 個 供 罪 更 您 預 加 完 防 重 善 上 要 您 一 警 和 個 政 您 媒 角 的 介 色 職 並 業 我 且, 們 問 將 都 題 逐 知 導 漸 道 向 走 入 尚 也 都 來 跟 時 又 隨 新 迅 的 速 風 消 尚 熱 失 潮 許, 多 並 跟 且 總 隨 是 潮 流 當 的 新 警 的 風 警 們 僅 常 又 是 風 聞 回 風 到 尚 起 而 以 舞 前 已, 的 等 它 樣 到 會 子 管 產 但 理 生 問 階 結 題 層 導 喪 向 失 警 興 政 趣 不, 僅 他 官 -- 運 作 著 果, 而 且 會 一 直 延 伸 閱 讀 : 學 習 犯 問 罪 題 分 導 析 向 警 步 政 驟 Goldstein, Herman (1979). " Improving Policing: A Problem-Oriented Approach." Crime & Delinquency April: Goldstein, Herman (1990). Problem-Oriented Policing. New York: McGraw Hill. Goldstein, Herman (2003). "On Further Developing Problem-Oriented Policing. In Problem-Oriented Policing. From Innovation to Mainstream." Crime Prevention Studies, Volume 15, edited by Johannes Knutsson.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8

18 ( )," 並 5. 統 且 資 一 運 訊 用 些 領 其 喜 導 他 愛 的 問 策 題 略 導 和 譬 向 警 社 政 區 的 警 員 政 警 破 窗 者 忠 於 許 以 依 這 些 其 他 的 策 略 如 何 被 實 警 施 政, 管 它 理 們 系 能 或 也 許 不 能 與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相 容 既 使 也 相 與 因 容 其 為 他 這 式 的 些 策 實 原 施 略, 因 之 它, 不 所 們 同 以 也 是 要 不 非 同 瞭 常 於 解 關 問 鍵 題 的 導 向 Comp Stat 問 寬 政 廣 題 及 問 的 解 組 決 方 題 法 織 問 導 哲 題 向 另, 學 警 但 一 政 問 它 方 是 題 也 面 一 導 包, 個 社 向 含 分 區 與 警 析 政 警 社 和 政 區 包 解 代 組 括 決 表 成 社 犯 區 更 份 子 警 加 罪 化 與 探 團 討 體 在 的 警 外 察 部 局 關 中 係 進 發 行 展 的 組 另 織 外 變, 革 社 譬 區 如 警 分 政 也 支 訓 的 練 決 定 人 員 固 評 定 估 的 ) 地 這 區 些 責 都 任 是 警 全 察 警 局 設 一 計 致 的 來 權 與 混 政 大 持 亂 因 議 眾 此 作 題 的 比 互 解 的 問 動 決 一 題 個 導 並 一 向 且 般 代 社 預 區 表 合 更 機 重 作 加 先 視 夥 寬 取 聚 廣 伴 向 焦 等 而 社 員 區 成 警 為 ( 哲 當 而 學 配, 合 良 而 合 好 併 時, 問 題 導 向 警 可 政 成 的 為 原 一 則 的 上 於 新 位 其 組 哲 中 織 導 向 能 夠 警 從 政 原 事 則 問 題 導 社 向 區 警 政, 但 不 太 不 可 能 契 能 合 對 問 減 學 少 題 有 犯 罪 上 有 實 導 質 向 的 警 影 政 響 確 的 需 情 況 要 下 的, 以 社 便 區 能 警 處 政 理 也 認 特 一 定 樣 的 可 夥 以 伴 做 到 幫 在 此 助 理 點 是 想 果 件 如, 問 果 一 題 問 個 是 題 必 入 是 要 店 在 的 行 公 夥 竊 共 伴, 則 汽 將 地 是 車 方 地 站 商 方 附 業 交 近 的 通 合 當 攻 作 局 擊 是 如 需 要 公 共 的 成 社 員 區 成 員 經 常 可 以 辨 認 問 題 特 定 的 個 問 例 題 成 如 分 功 : 析 裝 問 置 含 社 題 合 罪 區 解 適 犯 成 決 門 能 員 鎖 的 提 亦 或 計 供 能 不 畫 有 幫 給 是 用 助 乞 以 實 丐 社 觀 施 金 區 察 解 錢 的 以 決 ) 反 協 方 一 助 應 案 ( ) 外 為 分 除 一 析, 此, 個 社 了 解 定 區 在 義 決 警 特 標 方 政 殊 準 案 也 問 形 尋 題 但 成 找 社 與, 在 區 社 及 整 極 評 區 體 少 估 形 社 能 的 成 區 有 特 夥 參 別 伴 與 技 關 術 係 ( 織 的 合 之 作 中 及 信 合 任 作 夥 在 伴 此 以 概 便 念 能 下 提, 升 它 與 超 他 和 越 政 們 於 府 之 問 組 間 題 問 導 社 有 向 區 不 題 同 警 解 政 的 決 的 目 為 夥 警 的 導 局 伴 建 向, 概 立 為 應 念 信 該 焦 賴 採 要 點 與 取 更 的 合 更 小 夥 作 心 加 伴 ), 寬 不 沖 廣 要 淡 哲 讓 了 學 這 以 的 些 ( 關 係 及 努 ) ( 學 習 犯 問 罪 題 分 導 析 向 警 步 政 驟 力 即 使 這 也 是 社 區 警 政 所 鼓 勵 的 這 窮 一 社 同 樣 當 區 形 的 情 成 問 形 情 一 題 下 況 個 為, 下 大 導 計, 問 向 畫 這 題 計 應 些 來 畫 該 差 進 透 異 行 焦 過 容 點 確 易 見 是 認 被 步 在 個 搞 一 別 混 個 問 貧 題 在 問 不 向 試 警 圖 政 建 集 中 立 於 與 整 解 個 決 社 特 區 定 的 一 問 個 題, 關 如 係 :, 毒 問 品 題 導 社 屋 題 商 的 業 社 竊 區 盜 團 體 和 或 酒 成 吧 員 打 可 鬥 能 都 參 是 與 不 解 同 決 的 各 個 與 房 與 區 社 發 區 展 之 更 間 的 加 寬 信 廣 任, 的 這 合 同 作 時, 能 是 為 了 建 立 員 警 ( 更 持 應 加 下 容, 易 問 題 但 仍 是 需, 要 即 有 使 系 在 統 缺 地 乏 討 普 使 論 遍 得 分 問 析 社 題 與 區 解 支 回 決 區 別 瞭 亦 是 解 很 問 重 題 要 導 向 警 前 政 者 和 是 破, 窗 多 警 元 政 的 之 問 間 題 警 具 小 體 心 解 和 主 決 詳 張 方 細 同 案 的, 樣 分 是 的 析 從 一 而 員 般 產 警 性 生 對 解 每 決 相 個 方 反 促 地 成 維 因 破 持 素 窗 治 安 跡 象 及 秩 時 序 這 維 種 護 方 每 法 當 根 犯 據 罪 二 顯 項 示 原 出 則 無, 法 第 控 一 制 是 的 : 政 活 那 些 小 的, 違 亂 序 丟 行 一 為 張 紙 加 是 起 沒 來 什 會 麼 毀 可 壞 怕 社 的 區, 生 罪 如 的 果 例 大 第 如 二 家 : 項 都 被 原 做 摒, 則 鄰 是 里 : 小 則 的 成 犯 為 罪 垃 鼓 圾 勵 場 破 大 窗 警 但 犯 -- 於 成 的 打 犯 為 擊 罪 藥 小 物 這 的 交 些 犯 易 重 罪 的 棄 要 的 現 的 策 場 洞 略 和 木 察 上 引 板, 起 投 使 釘 產 得 入 的 生 了 一 房 些 更 舍 城 多, 嚴 市 通 的 對 注 重 常 意 政 容 警 官 要 所 來 求 有 做 一 警 些 政 非 這 策 常 就 略 重 是 要 為 求 的 什 裁 決 麼 量 定 它 權 是 不, 由 應 並 街 該 且 道 與 破 上 窗 警 是 忍 不 可 政 治, 口 因 號 為 混 它 淆 會 要 很 快 員 地 警 導 去 致 實 法 現 零 院 的 容 零 案 忍 的 件 如 旋 小, 的 轉 爆 紐 犯 柵 增 約 門 罪 與 地 的 會 疏 鐵 年 引 離 系 輕 起 的 統 人 更 群 經 多 眾 理 犯 知 觸 罪 你 悉, 必, 而 搶 須 規 那 劫 要 避 些 瞭 收 控 不 解 票 制 會 而 那 較 跳 例 小 些 的 也 行 見 犯 知 步 悉 驟 罪 雖, 41), 能 然 那 幫 他 些 助 們 但 塗 減 非 他 鴉 少 常 們 通 主 有 並 常 要 效 沒 不 的 有 會 努 減 犯 罪 力 少 更 控 搶 但 加 劫 制 嚴 地 案 塗 鐵 重 經 的 理 參 罪 政 " 案 -- 驟 14) 鴉 ( 9

19 犯 罪 分 析 步 驟 的 犯 罪, 導 即 向 使 警 沒 政 有 也 預 可 期 應 它 用 們 於 將 一 會 些 引 較 發 不 更 嚴 重 學 習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增 這 加 問 是 強 題 需 劫 要 一 的 致 個 機 力 公 會 解 園, 決 中 但 的 它 問 故 毀 題 壞 意 鄰 公 破 裏 壞 共 的, 設 也 公 施 許 民, 不 因 也 許 會 此 理 有 是 向 只 鄰 非 警 要 政 裏 常 這 將 關 著 些 惡 心 手 符 化 飆 致 合 的 車 力 問 超 期 解 題 待 速 決 的, 標 他 交 準 們 通 步 是 壅 可 塞 藉 由 或 即 問 噪 使 題 聲 沒 導 點 警 最 後,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政 管 題 政 是 導 兩 管 不 向 者 理 相 警 都 同 作 政 將 的 為 則 員, 通 運 警 雖 常 用 的 然 實 在 注 他 施 較 意 們 在 寬 力 具 地 廣 聚 有 理 焦 一 熱 大 些 點 量 共 上 犯 同, 罪 的 而 集 特 問 角 的 執 它 在 行 主 資 要 但 訊 是 領 以, 導 健 資 策 全 訊 略 的 領 中 資, 訊 策 犯 以 罪 引 分 導 析 警 員 政 是 策 主 略 速 中 動 和, 找 深 上 但 到 度 雖 使 分 地 然 用 析 理 兩 在 標 者 問 的 皆 題 是 導 向 使 警 用 政 資 中 管 料 理 的 以 驅 是,Comp 資 動 較 料 追 幾 員 多 乎 求 警 樣 快 完 化 行 ( 程 全 導, 的 員 就 警 有 像 建 用 立 的 一 資 套 訊 模 減 的 型 少 一 想 種 犯 要 方 罪 做 略 法 議 的 主 學 題 要 的 它 是 整 也 導 無 體 無 法 致 過 健 在 每 個 階 段 給 予 犯 罪 分 析 員 一 個 主 要 的 法 引 擊 全 更 漸 使 廣 消 的 用 逝 多 執 的 法 元 犯 戰 反 罪 術 應 地, 然 理 而 熱 問 點 題 也 導 許 政 向 有 警 管 短 理 政 則 對 於 使 衝 逐 用,Comp Comp 色 分 罪 析 行 這 員 分 就 更 析 是 多 員 為, 更 什 和 多 麼 為 的 什 問 作 麼 題 為 導 問 向 題 導 警 政 向 能 策 給 略 予 期 犯 待 犯 罪 角 決 方 問 案 題 反 如 導 應 果 向, 警 而 政 問 方 題 法 導 則 向 政 警 是 政 管 尋 理 則 求 被 較 使 運 長 用 期 實 作 的 施 為 解 延 在 的 較 很 伸 長 好 閱 期 讀 : 的 治 療 上, 二 種 方 法 可 以 一 起 運 作 Comp SARA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具 的 犯 體 罪 焦 的 問 點 題 重 複 清 因 除 目 問 標 題 的 原 預 有 效 防 原 比 理 執 法 更 採 的 取 行 方 針 動 法 對 研 問 題 究 確 的 問 認 第 題 需 一 要 步 注 意 社 區 警 織 解 決 民 改 關 變 係 問 組 題 犯 序 防 增 加 罪 與 機 大 先 社 眾 會 式 對 失 預 支 持 是 員 警 有 警 持 員 的 警 信 心 和 支 員 效 組 繫 織 變 率 的 改 革 是 關 變 鍵 必 對 是, 問 題 解 維 社 處 理 犯 罪 與 要 的 核 會 心 失 方 序 法 議 題 決 藉 繫 建 行 由 及 立 信 與 社 區 任 民 眾 會 進 聯 支 組 織 改 變 議 力 於 持 問 努 題 力 解 決 致 以 為 區 需 題 鄰 警 要 注 里 官 意 指 派 確 社 改 確 認 組 認 力 是 變 必 對 要 支 持 織 問 努 破 窗 警 政 頹 敗 的 鄰 里 終 況 嚴 重 止 惡 犯 因 化 罪 鄰 而 里 引 情 發 惡 去 除 未 生 而 及 時 秩 針 序 對 維 違 序 持 行 為 確 里 認 惡 化 鄰 資 訊 領 導 策 略 收 傳 驟 過 播 集 程 資 分 訊 析 的 步 警 術 資 訊 政 及 基 策 於 略 和 健 戰 全 當 時 有 效, 資 行 訊 動 健 方 能 全 促 估 析 週 進 和 期 整 傳 收 循 合 播 集 環 資 分 評 訊 資 理 展 訊 和 收 傳 播 集 的 處 發 政 管 理 緊 時 理 形 急 期 態 的 犯 短 罪 暫 地 降 低 犯 罪 熱 點 點 很 多 少 但 犯 的 卻 罪 可 犯 降 罪 熱 低 電 罪 的 巡 熱 腦 邏 化 點 確 和 執 認 密 法 集 犯 建 和 地 立 區 犯 責 罪 任 基 圖 Comp Stat 警 驟 14), " 急 救 " 和 警 Comp Stat 警 Stat 警 Stat Stat Comp Stat Stat 警 Wilson, James Q. and George Kelling (1982). "Broken Windows." The Atlantic Monthly March: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與 其 他 策 略 之 間 的 差 異 SARA 10

20 6. 援 汽 會 該 車 被 你 行 竊 要 的 針 動 盜 求 部 或 去 門 對 但 闖 繪 有 這 空 製 時 候 會 對 一 個 特 別 的 犯 罪 如 特 些 門 基 發 動 掃 蕩 行 動, 而 你 可 能 定 資 圖 料 或 者 是 提 供 資 料 來 支 的 種 犯 類 對 罪 政 種 的 來 類 的 說 犯 是 太 罪, 過 所 廣 有 泛 的 種 類 它 應 們 包 該 於 括 要 問 了 被 太 分 題 導 多 門 向 別 不 同 警 下 加 以 分 析 舉 例 來 說 汽 車 犯 罪 可 分 為 類 1 幾 種 輪 : 胎 蓋 來 加 以 變 賣, 或 收 集 汽 車 標 幟 以 闖 青 進 少 車 年 的 子 偷 裡 車 面 兜 裡 去 風 面 東 的 西 相 關 配 件 為 了 支 來 犯 自 解 當 罪 己 車 作 而 所 暫 偷 體 有 時 車 以 而 偷 的 變 交 車 賣 通 車 工 體 具 而 偷 劫 車 轉 而 賣 海 外 偷 車 不 動 機, 你 有 可 不 以 同 看 的 到 犯 這 罪 些 者 犯 與 罪 不 出 同 於 的 不 犯 同 罪 的 組 心 織 理 它 氣 同 和 的 一 技 些 術 基 和 本 知 的 識 知 偷 識 車 來 兜 發 風 動 需 汽 要 車 較 和 多 駕 的 和 高 偷 車 來 出 口 是 比 較 複 雜 的 犯 罪, 需 要 勇 員 水 準 犯 罪 組 織, 也 有 較 多 的 階 段 和 駛 些 牽 涉 其 中 樣 的 者 是 較 有 可 能 有 人 較 情 犯, 不 罪 較 肖 的 頑 的 不 固 商 同 的 人 解 犯 變 釋 罪 成 了 通 以 為 常 犯 何 會 罪 解 犯 為 決 下 職 的 劫 業 方 車 者 案 不 而 能 這 較 千 些 無 一 篇 機 一 制 律 來 降 偷 低, 兜 這 風 解 可 釋 了 以 經 為 由 何 建 汽 立 車 較 發 佳 動 的 安 竊 全 車 備 汽 的 車 裝 防 置 竊 可 設 以 備 有 的 效 裝 的 置 降 並 低 無 汽 法 車 有 被 效 偷 防 然 止 劫 設 被 強 案, 迫 因 把 為 被 害 鑰 者 匙 是 交 在 給 來 對 方 及 發 事 動 實 汽 上, 有 時 些 就, 較 可 時 難 事 新 能 評 偷 款 被 論 的 擁 而 者 汽 有 裝 相 車 較 有 信 裝 佳 汽 劫 有 車 技 發 術 案 動 或 會 發 防 不 工 動 竊 斷 具 防 設 增 的 竊 備 加 歹 設, 徒 備 車 是 所 而 子 因 偷 比 也 為 走 生, 一 而 點 只 點 能 的 對 功 降 效 低 汽 車 竊 盜 而 出 口 的 比 率 發 學 習 犯 問 罪 題 分 導 析 向 警 步 政 驟 把 較 大 的 犯 罪 問 題 轉 化 成 較 小 的 求 市 僅 的 是 舉 計 達 例 畫 成 來 案 問 說, 題, 當 導 最 問 近 向 題 在 警 加 北 以 政 卡 分 第 羅 析 一 萊 呈 個 納 現 步 州 時 驟 夏, 的 問 焦 洛 要 題 特 場 確 放 在 首 只 商 先 有 業, 17% 中 較 心 清 的 晰 案 汽 件 車 是 該 竊 停 問 盜 在 題 變 住 是 得 宅 集 較 附 中 具 近 在 體 或 明 車 點 上 車, 庫 而 停 六 在 倍 停 之 車 多 場 的 這 意 汽 味 車 被 著 偷 該 的 計 機 畫 可 是 以 停 經 街 在 在 較 而 改 佳 善 的 安 的 全 燈 ( 光 見 和 步 圍 驟 籬 27) 以 及 專 這 人 比 的 起 管 去 理 針 監 對 停 由 施 車 在 庫 問 而 題 已 導 經 向 汽 計 車 畫 失 中 竊, 率 集 很 中 低 焦, 點 更 會 容 增 易 加 實 督 功 的 有 可 能 幾 性 個 及 規 有 則 效 可 的 以 使 精 用 確 資 地 源 決 一 個 成 功 成 須 只 的 將 犯 計 問 罪 畫 題 案 則 導 所 資 向 需 源 警 要 恐 政 有 計 特 浪 畫 定 費 的 之 焦 具 虞 點 體 雖 由 水 然 於 準 極 這 如 少 還 果 依 輪 犯 胎 罪 蓋 遭 的 到 本 質 偷 以 竊, 及 則 嚴 這 重 個 性 問 而 題 定 並 若 不 只 需 有 要 幾 數 必 降 個 從 完 事 低 善 的 街 整, 角 體 因 地 的 為 區 計 雖 的 畫 然 商 每 店 另 年 搶 一 僅 劫 方 有 案 面 一 卻, 點 是 一 點 很 些 的 值 計 案 得 畫 例 去 一 但 殺, 這 而 些 且 往 也 往 增 會 加 轉 化 大 成 眾 更 的 嚴 恐 重 懼 的 犯 罪 像 是 謀, 類 汽 一 群 車 因 聚 竊 盜 為, 已 因 型 花 此 態 了 不 上 這 可, 麼 就 能 多 像 去 發 闖 努 現 空 力 這 門 在 些 強 粗 犯 盜 略 罪 或 分 心, 些 和 共 以 同 一 點 個 逐 這 暗 漸 和 示 漸 了 進 我 的 們 方 必 式 須 試 非 著 常 去 有 耐 解 的 是 決 資 這 料 來 些 源 犯 罪 問 題 的 " 的 " :Poyner, Barry (1986). "A Model for Action".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edited by Gloria Laycock and Kevin Heal. London: Her Majesty's Stationery Office. 11

21 較 有 些 嚴 重 的 犯 罪 像 校 園 槍 擊 案, 是 比 學 習 犯 罪 分 析 警 步 政 驟 付 少 問 發 這 題 生 是 導 的 因 向, 為 警 以 這 政 致 種 來 方 於 說 這 法 比 乃 些 較 依 案 難 賴 件 以 問 對 題 地 效 重 方 的 層 複 發 級 看 生 到 某 一 程 度, 而 能 找 出 其 根 本 原 因 對 在 於 的 效 這 維 的 護 些 反 應 措 犯 施 機 罪 制 是 來 正 說, 常 運 警 作 方, 必 並 須 確 且 定 都 日 有 常 一 安 個 全 去 雖 然 一 個 人 必 須 避 免 一 開 始 就 有 瞭 有 案 該 地 區 到 底 多 少 商 店 搶 劫 案 是 發 生 為 深 夜 如 果 有 足 夠 的 案 件 發 生, 你 可 以 最 說 服 的 部 門 去 進 行 一 個 問 題 導 向 計 劃 多, 而 且 專 門 關 注 於 這 些 深 夜 搶 劫 案, 因 解 是 我 助 界 決 有 們 希 回 定 方 到 望 問 案 的 街 題, 導 角 但 向 因 地 一 警 此 區 些, 政 的 解 的 商 這 決 焦 店 些 方 點 搶 解 案 應 決 對 該 的 方 特 例 何 案 定 子 在 的, 犯 讓 有 幫 罪 是 你 知 道 有 一 些 有 效 率 的 解 決 方 式 存 在 來 後 在 分 析 階 段 問 題 學 習 更 擊 時 你 可 以 決 定 它 和 另 個 相 關 的 問 題 搶 案 否 說 問, 是 很 題 接 當 有 時, 近 我 相 而 你 們 進 之 把 可 兩 行 處 以 個 發 一 現 問 如 個 有 題 此 對 結 許 一 計 合 程 多 來 起 車 地 你 來 司 方 可 機 和 以 舉 的 街 同 攻 時 例 頭 研 有 效 究 顯 的 降 示, 低 至 深 夜 少 兩 的 個 商 以 店 上 搶 的 劫 案 當 班, 人 你 員 可 可 以 看 以 從 比 裹 較 式 事 攻 經 的 擊 濟 方 的 法 案 方 同 和 搶 時 式 劫 來 案 降 如 的 低 此 問 兩 一 種 題 來 犯 解 你 罪 決 可, 問 以 用 這 題 一 樣 包 是 波 樣 寶 竊 類 取 的 納 的 向 和 這 盜 電 韋 是 賊 視 伯 較 這 兩 常 類 位 他 的 發 學 們 生 電 者 發 在 器 認 現 鄰 產 為 這 品 近 要 兩 商 防 種 業 盜 範 類 區 賊 盜, 的 賊 通 盜 老 去 賊 常 住 竊 在 是 宅 取 發 他 而 電 生 們 且 器 在 所 這 產 研 較 些 品 遠 讀 犯 和 的 罪 去 郊 資 者 竊 區 料 明 取 之 中 顯 現 較 有 的 金 許 新 都 珠 多 住 是 寶 的 宅 徒, 不 步 防 而 同 進 範 犯 之 行 方 罪 處 犯 式 者 罪 是 現 通 的 金 常 不 是 而 珠 一 有 又 以 資 不 學 開 料 能 者 車 來 太 的 源 接 建 因 議 近 為 以 方 這 免 法 些 引 是 汽 起 增 車 人 加 是 們 一 用 的 些 來 注 停 運 意 車 送 場 偷 郊 和 來 區 道 的 較 路 電 新 自 器 的 然 產 住 的 品 宅 監 所 的 控 以 設 必 計 須 安 停 排 靠 往 在 往 比 較 較 符 接 合 近 這 住 樣 宅 的 條 地 件 區, 所 但 在 視 方 破 法 系 也 統 舊 區 必 是 域 須 最 被 貴 公 一 的 寓, 起 的 但 考 卻 特 慮 也 定 在 問 下 題 面 有 需 效 的 要 被 假 的 分 預 設 防 開 例 子 方 分 當 式 析, 中 但 因, 最 是 此, 後 有 當 的 時 成 選 為 本 擇 了 被 選 成 排 項 本 除, 效 不 一 益 再 個 的 看 是 因 門 一 素 警 個, 有 衛 問 和 時 題 候 錄 之 影 解 監 ( 從 案 最 的 確 便 考 認 量 宜 時 到 解, 最 決 貴 它 ) 也 案 可 能 是 最 佳 選 恣 擇 意 破 壞 電 梯 偷 汽 竊 車 汽 中 財 車 物 或 公 寓 竊 盜 決 停 修 街 區 剪 守 灌 梯 木 望 警 改 相 進 助 監 方 **** ** * ** 入 車 口 場 電 的 話 電 的 子 安 管 **** **** * 警 衛 和 公 保 加 錄 寓 全 強 影 窗 巡 門 監 戶 視 加 系 鎖 及 $: 預 測 **** 成 本 * *:**** 預 測 效 果 **** 有 關 於 住 宅 竊 盜 的 特 定 性 質 :Poyner, Barry and Barry Webb (1 991). Crime Free Housing. Oxford: Butterworth-Architecture. 鈴 制 視 案 $ 鎖 邏 裝 $ $$ 統 $$ $$$ $$$$ $$$$ $$$$$ 不 同 的 問 題 共 同 解 答 12

22 SARA,SARA (Response) 在 14);(2) 步 7. (3) 適 驟 用 :(1) 遵 針 問 對 題 守 可 導 謹 執 SARA 行 向 慎 行 策 點 深 略 進 出 度 時 法 行 分 特, 全 析 定 警 方 必 需 遵 循 以 下 則 面 以 問 - 瞭 題 ( 參 照 步 驟 勿 解 其 緣 由 ; 迷 以 失 去 方 除 向! 評 法 作 不 利 估 各 因 方 素 並 案 期 所 該 需 方 資 案 源 具 前 備 述 持 為 久 行 性 動 效 研 益 究 ;(4) 成, 目 以 標 是 便 一 形 而 種 成 適 研 和 用 究 修 問 人 飾 題 員 干 導 和 預 向 實 方 策 務 法 略 工 作 直 研 者 到 究 一 成 人 起 功 的 員 工 達 作 人 研 可 員 究 和 的 者 平 角 與 時 實 色 進 務 相 互 工 對 作 照 者 研 二 分 究 者 別 和 工 間 資 作 料, 差 蒐 收 異 集 性 的 問 研 獨 題 立 究 的, 背 中 但 引, 問 景 為 研 資 題 解 究 料 解 決 人, 決 問 進 員 團 題 行 扮 隊 團 獨 演 方 隊 立 犯 向 中 評 罪 的 估 分 重 成 析 要 員 在 者 功 之 行 的 能 一 動 角, 研 亦 色 具 究, 其 過 有 指 不 程 對 是 由 針 估 指 (Analysis) 解 : 決 檢 問 視 題 問 所 題 提 (Scanning) 的 四 大 步 驟, 其 問 意 題 於 成 效 (Assessment) 做 出 反 應 你 將 會 發 現 遵 及 循 評 SARA John Eck & Bill Spelman 程 偏 離 法 正 則 軌 會 有 這 助 個 於 過 你 程 及 與 整 許 個 多 研 其 究 他 團 分 隊 析 不 的 致 過 SARA 循 傳 成 播 類 不, 似 與 同 因, 回 階 此 包 饋 段, 等 括 不 : 會 將 標 在 整 準 問 確 個 化 題 保 問 的 尚 必 題 資 未 要 分 料 分 的 析 收 析 步 的 集 前 驟 過 即 有 程 分 有 被 區 析 遵 分 解 SARA 答 然 定 擊 傾 義 這 向 及 是 分 的 對 析 一 人, 種 也 們 制 忘 很 衡 容 記, 解 易 人 決 跳 們 躍 方 很 至 容 案 解 易 可 省 決 能 略 帶 方 問 來 案 題 的 之 衝 的 自 問 中 先 估 前 完 題 研 成 教 解 究 後 訓 決 團, 後 計 亦 隊 劃 改 無 可 善 亦 需 能 可 幹 被 認 預 能 要 為 策 相 已 求 略 當 達 完 複 該 成 雜 過 目 程 如 在 標 果 即 行, 動 問 使 或 參 題 研 在 考 評 持 究 續 至 對, 掃 瞄 或 模 間 改 式 的 變 如 回 其 圖 形 饋 所 式 作 示 用, 團 外 然 隊 面 而 可 的 此 能 箭 一 需 頭 過 重 說 程 新 明 並 來 評 非 過 絕 估 到 過 百 瓶 ( 分 參 頸 百 或 照 按 情 部 勢 變 就 班 更 解, 決 倘 研 問 若 究 題 團 在 過 研 隊 程 究 就 圖 的 必 ) 過 需 程 重 中 頭 遇 來 SARA 學 習 犯 罪 分 導 析 向 警 步 政 驟 然 依 而 循 固 定 線 性 則 模 的 式 四 大 在 解 實 決 際 適 用 步 的 驟 並 非 下 估 上 的 從 步 最 驟 初 均 的 非 檢 依 視 循 問 線 題 性 及 路 分 徑 析 的 問 結 題 構 到 事 情 形 得, 其 過 程 形 成 迴 路 結 構 係, 分 析 可 以 評 案 解 決 方 案 再 聚 焦 而 有 關 於 可 能 的 反 應 實 性 之 及 問 複 題 雜 也 度 會 導 愈 高 致 新 愈 的 分 能 析 形 研 成 前 究 方 述 的 案 迴 的 路 時 方 使 結 期 程 分 構 緊 例 析 關 急 如 仍 係, 的 持 一 回 續 內 個 應 進 部 人 措 行 的 可 施 小 也 能 以 箭 可 會 穩 頭 以 從 定 說 掃 將 問 明 短 瞄 題 這 期 直, 種 但 接 動 進 八 態 一 至 步 短 過 回 題 的 然 饋 評 的 後 至 發 估 再 現 再 掃 加 瞄 加 以 其 問 入 評 重 分 題 估 點 析 而 是 當 修, 新 正 而 分 的 問 形 析 資 成 題 和 訊 新 的 評 產 的 定 估 生 義 回 是, 應 有 可 或 措 能 意 新 施 義 又 問, 地 應 措 整 合 施 至, 整 就 宣 個 過 稱 勝 程 內 利, 而 非 從 掃 瞄 跳 躍 至 回 法,SARA SARA 解 決 問 題 過 程 圖 13

23 (Process 將 (Impact) 現 市 究 : 如 興 這 何 建 些 降 中 被 低 最 竊 美 的 近 國 標 和 家 的 電 特 用 徵 品 通 失 常 竊 是 州 率 獨 的 立 共 研 門 同 究 戶 研 偏 發 Clarke Herman Goldstein 罪 僻 地 巡 的 產 死 邏 鄉 消 角 保 間 費 全 住 者 的 此 能 宅 部 外, 在 分 警 建 夜 較 築 間 無 商 或 法 為 週 落 了 末 實 鼓 時 執 勵 來 行 有 參 而 潛 觀 產 力, 生 導 的 犯 房 致 North 方 所 掌 Carolina 握 的 犯 罪 者 Charlotte 多 所, 知 導 失 致 為 竊 對 了 率 犯 有, 效 罪 考 者 降 量 或 低 的 該 是 解 市 他 決 興 們 方 銷 建 案 中 贓 包 的 住 括 模 宅 : 為 式 的 將 數 家 一 無 不 用 式 採 品 警 存 報 置 器 於 裝 建 設 築 閉 工 路 地 電 的 視 保 系 險 統 貨 等 櫃 最 使 用 後 決 可 攜 電 買 裝 用 主 部 完 分 成 小 交 型 易 建 手 築 續 商 後 延 才 後 進 安 行 裝 家 的 電 作 用 法 品 : 的 等 到 安 定 許 多 建 築 的 商 建 在 議 最 初 時 都 仲 堅 介 決 人 反 員 對 認 延 為 後 電 若 裝 用 告 品 家 知 的 電 買 失 用 主 竊 品 延 率 可 後 以 安 無 增 裝 異 加 的 是 房 作 告 屋 法 訴 的 是 買 銷 主 售 了 住 賣 降 宅 點 低 的, 家 治 倘 : 煩 安 屋 式 環 入 或 住 境 是 後 品 在 質 才 運 欠 安 輸 佳 裝 部 家 分 而 電 上 建 用, 築 品 都 商, 遠 不 則 比 論 認 空 是 為 屋 在 : 來 等 安 得 到 裝 麻 交 品 甚 至 有 些 錯 誤 的 論 調 認 為 : 倘 若 家 電 程 可 貸 無 款 執 法 照 的 ; 安 要 或 裝 求 是 就 緒, 房 屋 家 檢 查 電 員 是 房 就 屋 不 申 會 核 請 發 抵 許 押 用 處 服 出, 建 我 但 築 們 商 基 決 的 於 定 反 延 重 對 後 新 意 安 回 見 裝 到 的 分 最 作 析 後 法 的, 確 我 過 實 程 們 有 終 並 許 於 找 多 歸 出 好 實 可 大 幅 行 地 改 方 善 案 家 並 電 說 服 用 建 品 築 失 商 竊 們 率 採 用, 其 也 納 確 說 向 是 進 策 朝 藉 向 略 由 的 反 前 過 覆 述 地 程 的 絕 修 非 正 個 單 案 檢 一 中 核 靜 可 的 態 得 動 的 知 態 : 適 分 用 析 模 問 式 題 導 定 義 資, 甚 訊 至 的 逐 改 漸 變 獲 策 取 略 會 焦 導 點 致 一 更 旦 多 找 的 到 問 可 題 行, 性 行 再 而 反 的 會 支 應 分 使 持 方 析 問 案 題 廣 導 時 泛, 向 地 應 警 針 探 政 對 索 喪 所 成 失 有 本 動 效 可 勁 益 能, 以 的 選 及 考 量 擇 參 做 方 與 深 案 者 的 度 將 犯 罪 分 析 步 驟 英 學 習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展 國 內 政 的 部 內 涵, 預 意 指 : 情 報 法 蒐 則 發 集 落 流 到 程 許 實 多 評 執 務 估 行 實 概 念 和 操 作 響 的 評 支 估 持 參 及 與 延 伸 閱 讀 : (Intelligence) 的 (Involvement) 成 (Implementation) 干 其 影 (Intervention) SARA 法 則 和 5I s 內 涵 得 Paul Ekblom SARA 5I s 5I s Evaluation ) 5I s Clarke, Ronald and Herman Goldstein (2002). "Reducing Theft at Construction Sites: Lessons from a Problem-Oriented Project." Crime Prevention Studies, volume 13, edited by Nick Tilley. Monsey, New York: Criminal Justice Press. (accessible at: Eck, John (2003). "Why Don't Problems Get Solved?" Community Policing: Can It Work?, edited by Wesley Skogan. Belmont, California: Wadsworth. 14

24 多 罪 育 8. 會 兒 化 數 人 技 過 的 術 使 程 犯 因 用 等 罪 素 先 學, 問 而 天 理 發 論 聚 焦 於 探 討 導 致 成 為 犯 題 前 現 述 基 導 致 犯 罪 的 遠 因 包 括 : 分 影 因 析 響 遺 因 傳 心 理 狀 態 及 社 三 素 不 角 但 圖 檢 驗 難 度 " 的 高 不 現 明 環 理 其 或 境 科 超 犯 學 出 罪 效 學 警 度 ( 方 未 以 的 知 及 執 或 法 新 變 能 興 異 量 所 大 謂 反 的 其 之 犯 政, 罪 你 策 科 意 會 學 涵 發 ) " 力 有 情 境 的 助 監 益 因 論 控 素 和 因 ( 者 概 為 包 在 念 它 括 場 來 們 : 等 對 處 犯 ) 於 理 罪 日 形 誘 常 旦 成 因 的 你 犯 及 警 對 罪 機 政 環 事 工 境 件 作 犯 缺 的 非 立 罪 乏 有 學 即 常 問 理 導 向 題 論 分 與 警 概 政 析 三 念 團 角 有 隊 圖 更 裡 ( 深 堅 又 層 強 稱 的 為 認 一 識 員, 你 三 會 角 成 圖 為 ) 的 問 概 題 念 認 接 源 自 於 環 境 犯 罪 和 學 中 的 日 常 活 動 在 針 對 直 接 時 觸 掠 奪 性 犯 罪 而 提 出 日 常 活 動 理 論 他 們 可 為 : 非 法 活 動 的 發 生, 犯 罪 者 與 需 Lawrence 的, 能 同 貪 犯 一 婪 罪 和 時 或 自 空 被 的 下 害 存 接 就 在 觸 很 為, 理 卻 可 所 無 能 當 有 發 然 能 生, 力 因 之 該 為 監 理 一 控 論 般 者 視 人 Cohen 私 即 足 以 Marcus 解 釋 大 Felson 機 無 者 生 該 命 理 論 被 亦 害 不 標 區 的 分, 因 有 生 為 命 兩 者 部 人 均 份 體 可 的 被 滿 犯 害 足 罪 犯 者 動 人 的 目 的 而 所 謂 有 能 力 監 控 者, 包 括 和 陳 類 述 行 導 動 致 者 問, 題 或 分 安 析 全 三 設 角 計 形 其 最 邊 原 分 始 別 代 理 表 了 論 罪 當 犯 形 ) 罪 者 標 的 及 地 方 參 見 圖 形 的 內 部 三 角 包 以 部 我 們 三 把 角 注 形 意 就 力 可 擴 協 及 助 問 我 題 們 的 確 三 保 個 我 要 們 素 時 分, 內 者 往 的 括 全 警 層 部 面 方, 三 在 事 個 思 實 要 考 上 素 問, 題 時, 大 多 只 考 慮 到 犯 罪 析 ( 時 疑 人 和 逮 捕 層 面 但 幾 在 乎 運 完 用 全 問 著 題 重 導 於 向 犯 策 罪 嫌 最 所, 特 新 應 性 版 以 來 的 更 探 問 深 究 題 入 分 析 更 三 廣 角 泛 圖 地 又 從 增 被 添 害 了 標 的 大 和 場 要 略 素 上 分 明 作 如 外 析 下 為 部 三 抑 三 : 角 制 角 圖 犯 的 ) 罪 問 的 題 現 控 分 就 制 析 其 三 者, 外 角 形 部 圖 成 ( 控 內 參 制 部 照 者 三 ", 問 角 加 說 題 " 犯 研 罪 究 分 環 析 境 犯 罪 步 學 驟 害 者 標 的 物 : 這 是 原 來 日 常 活 動 理 的 言 人 是 有 朋 人 能 友 們 力 監 保 及 控 護 同 者 自 事 ( 等 己 或 防 他 衛 們 者 自 ) 亦 己 包 的 財 括 一 物 公 般 或 設 論 而 員 家 中 能 警 和 罪 私 者 人 : 警 這 衛 等 監 長 約 同 束 儕 團 行 體 為 之 配 人 偶 督, 者 包 觀 ", 括 護 父 熟 人 母 稔 或 犯 假 手 罪 釋 足 者 官, 等 師 並 所 有 所 人 : 或 其 受 控 指 制 定 者 有 控 管 制 理 某 者 場 ", 所 內 某 之 個 人 場 所 類 行 的 為 中 機 生 上 的 之 師 管 的 責 任 長 理 空 服 者 酒 人 的 例 館 員 角 如 的 等 色 : 老, 巴 都 闆 一 是 旦 士 上 租 有 扮 屋 的 能 演 的 抑 駕 力 房 制 駛 的 東 犯 管 校 理 罪 客 發 者 園 在 場, 就 能 抑 制 犯 罪 活 動 的 發 生 被 犯 場 是 " 是 " 問 題 分 析 三 角 圖 15

25 犯 罪 分 析 步 驟 類 問 題, 分 以 員 析 及 警 三 說 所 角 明 遭 圖 其 遇 亦 問 到 為 題 其 他 分 主 析 要 工 問 具 題 的 之 基 分 礎 研 究 環 境 犯 罪 學 這 的 三 理 種 論 賊 問 題 區 分 為 茲 狼 就 害 其 意 狼 義 問 說 題 明 : 如 是 下 犯 : 方 打 窩 問 題 : 這 是 不 同 的 加 害 者 與 不 同 的 被 的 重 複 犯 罪 罪 者 舉 攻 例 擊 來 不 說 同 地 點 不 同 群 者 在 相 同 的 地 方 互 動, 而 導 致 的 重 複 地 John 搶 因 最 劫 素 典 犯 後 型, 的 連 野 在 觀 續 狼 察 行 問 後 搶 題 發 各 症 現 家 候 標 銀 群 的 行 和 的 犯, 場 案 罪 所 例 者 一 名, 如 弱 野 武 就 裝 症 架, 候 問 閙 群 但 題 事 卻 的 舉 是 的 情 境 例 由 案 來 例, 說, 同 通 的, 就 常 酒 是 人 館 在 所 最 很 典 潛 犯 容 型 下 在 易 的 發 賊 促 犯 生 窩 發 罪 客 者 症 賊 人 候 窩 和 般 地 標 的 的 弱 點 進 而 對 不 同 地 點 和 點 的 發 動 攻 擊 雖 然, 這 些 地 點 和 標 的 的 標 控 狼 是 的 潛 在 被 害 標 的 同 一 時 空 的 聚 合, 但 有 型 注 能 意 力 大, 的 純 部 管 粹 份 理 的 者 野 問 不 狼 題 在 均 場 活 是 或 靶 混 功 合 能 賊 性 不 窩, 彰 問 但 時 要 題 視 是 何 很 類 少 卻 易 彰 制 時 又 好 者 尋 發 可 在 找 能 抑 其 可 制 他 以 犯 預 地 點 罪 防 和 動 未 標 來 機 之 的 監 攻 擊 野 督, 狼 者 的 但 症 候 角 犯 群 色 罪 者 最 活 靶 問 題 : 這 是 相 同 的 被 害 者 卻 被 不 同 不 使 較 為 主 要 防 當 犯 罪 發 生, 三 角 形 內 部 的 所 有 元 素 均 必 是 需 潛 存 在, 的 但 犯 外 罪 部 者 元 一 素 直 脆 都 弱 存 或 在 缺 但 乏 犯 罪 例 卻 如 先, 假 加 不 最 害 同 典 型 者 所 地 攻 點 活 擊 靶 被 不 症 同 候 舉 群 例 來 人 搶 活 說 劫, 靶 的 計 症 程 候 案 例 車 群, 司 通 就 機 常 在 是 的 形 犯 衛 一 者 個 缺 解 乏 決 時 方 發 案 生, 你 則 必 重 須 新 要 安 排 你 防 自 衛 己 者 可 在 能 在 罪 發 生 之 前 之 中 之 後, 問 題 分 析 三 角 在 機 被 會 害 的 者 情 和 境, 有 動 但 機 自 的 身 未 犯 提 罪 者 升 有 其 繁 警 頻 覺 措 互 施 動 強 是 什 麼 樣 子," 或 罪 ; 瞭 化 協 解 監 助 問 督 潛 題 者 在 分 角 被 析 色 害 三 來 者 角 成 抑 圖 為 制 理 合 論 潛 適 後 在 的, 讀 標 的 者 可 物 再 藉 的 犯 由 可?" 有 下, 能 容 力 易 的 發 防 生 衛 者 不 在 場 或 功 能 不 彰 的 情 況 能 簡 助 面 性 言 讀 向 ; 之 者 以, 改 在 發 從 善 思 展 一 場 出 考 開 所 適 問 始 用 的 題, 弱 於 或 問 點 收 實 題 因 務 集 分 素 資 界 析 的 降 訊 三 防 低 時 角, 犯 治 運 圖 對 罪 用 理 發 策 六 論 率 大 有 傳 方 素 一, 統 法 來 而, 的 犯 是 它 罪 犯 需 科 行 要 學 學 為 其 探 採 他 討 它 取 學 導 一 討 科 致 種 論 的 相 貢 們 當 獻 成 犯 不, 為 同 罪 包 犯 的 括 罪 機 路 心 人 徑 會 理 的 及 學 心 它 吸 理 並 引 地 和 非 力 理 社 集 學 的 會 中 方 驅 焦 醫 法 力 點 學, 於 並 同 探 希 都 時 討 望 市 增 犯 能 規 加 罪 找 劃 被 人 到 及 偵 的 改 建 知 基 變 築 的 因 這 等 風 或 些 險 社 犯 因 罪 會 如 數 科 因 此 的 學 的 貢 獻 以 其 能 協 助 吾 人 降 低 街 頭 犯 罪 家 庭 被 害 及 商 業 被 害 等 為 衡 量 把 William Spelman (wolf) 活 靶 及 (sitting duck) 野 窩 和 Eck (den) 賊 何 謂 犯 罪 科 學? 資 料 來 源 : Jill Dando Institute for Crime Science. (2004). 16

26 在 :1958 會 " 9. 和 隨 亦 對 著 為 機 環 其 會 境 理 增 犯 論 加 罪 之 而 學 基 上 者 礎 昇 而 論 言 藉 調 由 機 其 會 認 導 為 致 犯 犯 罪 率 罪 促 發 犯 出 成 犯 罪 科 學 研 究 所 提," 假 的 劇 本, 來 檢 驗 環 境 犯 罪 學 者 的 理 論 是 否 夜 立? Gloria Laycock 明 設 不 全 面 暫 停 情 境 犯 罪 預 防 措 施, 例 如 : Nick 顯 閉 處 戶 取 消 海 關 檢 查 車 內 財 物 置 於 Tilley 取 消 Jill 圖 書 Dando 行 員 秩 序 李 廢 通 除 關 交 毋 通 須 號 檢 誌 查 館 等, 借 撤 對 書 銷 於 登 火 犯 記 車 罪 系 站 量 統 查 及 票 機 社 場 人 倘 是 若 否 讀 會 者 產 也 生 認 變 為 化 全? 面 暫 停 境 犯 罪 預 會 防 嚴 措 重 施 的 後 話, 犯 相 信 罪 量 讀 及 一 社 會 定 失 也 序 贊 成 的 機 情 形 會 會 促 日 發 趨 會 罪 學 者 理 並 論 不 令 同 人 意 難 前 以 者 置 的 信 看 的 法 是, 後 大 者 多 認 數 為 的 : 定 僅 潛 能 在 對 犯 犯 罪 者 罪 是 時 否 地 犯 的 選 罪 擇 的 產 影 生 響 因 影 素 響, 而 他 非 們 機 決 的 犯 觀 者 的 點 的 總 認 犯 為 罪 : 傾 量 犯 向 罪, 而 的 發 這 生 些 與 傾 否 向 完 集 體 全 取 地 決 與 定 犯 社 會 罪 明 安 犯 排 罪 事 而 傾 實 產 向 上 與 生, 態 的 犯 度 機 罪 之 會 的 影 之 數 影 響 量 響 受 這 等 到 同 一 社 點 於 會 是 全 / 人 很 物 難 口 證 考 量 除, 研 非 究 我 者 們 無 進 法 行 設 實 計 驗 促, 發 但 竊 由 於 盜 研 或 搶 究 倫 奪 理 的 實 之 境 代 實 作 來 有 檢 一 驗 些 機 心 會 理 學 論 家 是 進 否 行 成 了 立 有 但 關 輕 是 微 攻 擊 年 偷 驗 弊 的 例 機 如 :, 研 也 究 給 人 他 員 們 故 說 謊 意 給 或 學 童 拼 在 圖 遊 考 試 戲 上 中 的 童 裡, 取 能 研 硬 抗 究 幣 拒 人 的 這 員 機 些 將 會 誘 已 惑 經 結 和 貼 果 機 上 他 會 郵 們 票 發 在 和 現 其 地 只 他 址 有 少 實 數 學 驗 1920 散 實 佈 們 在 是 街 否 道 會 撿 上, 起 有 來 些 並 信 將 件 之 內 寄 還 出 有 在 現 第 金 的 三, 看 信 組 件 人 驗 施 裡 以, 電 受 擊 試 ( 者 實 被 際 指 上 導 並 對 未 不 通 遵 電 守 ) 試 的 場 處 規 罰 定 的 看 犯 研 罪 究 分 環 析 境 犯 罪 步 學 驟 : 透 機 會 過 因 前 素 述 確 的 實 是 驗 設 行 計 為 所 的 歸 重 納 要 出 但 論 盜, 亦 讀 直 扮 者 接 演 並 推 相 不 論 當 可 機 重 會 要 一 因 的 概 素 影 全 在 響, 搶 將 奪 基 前 犯 此 述 罪, 的 我 或 實 們 汽 因 驗 仍 車 素 需 結 竊 自 檢 要 驗 關 殺 其 鍵 行 他 為 證 與 據, 以 支 自 持 殺 機 行 會 為 是 並 促 非 發 犯 犯 罪 罪, 但 的 其 重 和 的 二 證 犯 角 據 罪 色 指 的 在 共 出, 同 機 點 會 年 均 在 代 需 自, 具 殺 英 備 行 國 動 自 為 機 殺 中 的 從 扮 英 民 演 國 眾 關 而 鍵 中 性 來 工 名 具 分, 之 內 一 涵 致 比 命 例 的 是 一 使 氧 用 化 家 用 瓦 斯 作 這 為 就 自 是 著 殺 有 斯 的 由 中 石 將 命 油 頭 提 放 煉 一 在 取 氣 瓦 代 化 斯 碳 原 爐 本 濃 內 度 的 " 煤 降 炭 低, 提 亦 煉 導, 致 使 代 得, 瓦 1950 因 個 瓦, 斯 導 源 自 致 殺 使 數 的 用 目 比 大 例 為 僅 自 下 佔 殺 降 自 數 殺 到 行 目 為 比 例 下 年 降, 使 另 原 一 用 " 煉 碳 年 氣 瓦 代 斯 體 中 自, 期 於 天 根, 北 然 本 英 海 瓦 無 國 的 斯 法 使 天 中 作 用 然 完 為 瓦 全 自 斯 不 殺 自 取 含 工 殺 代 致 具 的 了 命 比 到 早 的 例 期 一 不 氧 的 化 提 移 轉 的 自 人 效 殺 訝 應 率 異 表 的 從 是 中, 觀 察 發 行 現 為 到 並 年 未 產 生 年 大 和 量 件, 降 幅 的 將 自 殺 數 目 此 一 時 期 件 下 降 遇 到 全 到 反 其 性 的 他 經 歐 濟 洲 蕭 國 條, 的 英 自 國 殺 自 殺 數 數 目 目 正 不 好 升 和 反 英 降 國, 相 球 因 :) 服 藥 自 殺 行 的 為 致 並 命 未 性 產 不 生 高 移 轉 上 的 吊 效 自 應 殺 的 需 原 要 但 一 取 定 得 的 困 知 難 識 及 和 勇 看 氣 的 外 舉 觀 槍 ( 自 而 殺 非 受 死 限 亡 於 ) 槍 等 枝 的 乎 素 味 無 相 痛 反 地 無, 家 外 傷 用 又 瓦 具 斯 致 的 命 普 性 及 等 率 優 高 勢 無, 無 色 怪 因 具 長 繁 多 期, 高 亦 居 難 自 取 殺 代 工 其 具 地 排 位 行 榜 然 之 而 冠, 一 雖 旦 替 使 代 工 用 無 瓦 下 斯 降 自 殺 的 機 會 被 移 除 後, 自 殺 率 自 然 大 幅 1% 令 年 自 Wales 1976 近 30%( 從 5,298 碳 在 (Co) 了 的 % England 了 1970 到 3,816 17

27 (50,000,000 指 和 年 和 的 和 和 年 年 瓦 斯 自 殺 自 百 殺 分 率 比 表 England Wales ,298 2, ,112 2, ,588 2, 資 1964 料 來 源 5,566 2, ,994 1, , , , , 的 , 行 謀 殺 為 人 行 中 犯 為 亦 罪 與 扮 率 機 會 從 數 年 前 針 對 美 國 和 :Mortality 演 比 關 較 鍵 調 性 查 Statistics, 中 角 發 色 現, 機 會 在 謀 England 在 and Wales; Causes. London: Her Majesty s Stationery Office, Annual 人 年 期 間, 地 美 區 國 的 殺 倍 人 在 率 使 高 用 於 槍 英 年 枝 到 國 殺 殺 和 區 和 工 倍 手 具 槍 的 同 殺 數 一 時 的 期 比 英 例, 國 美 的 國 分 別 是 英 國 倍 量 人 僅 數 口 有 ( 數 ), 將 件 近 使 ; 英 用 美 國 手 國 槍 則 作 為 謀 地 和 在 England Wales England Wales 雖 手 槍 地 殺 區 人 口 數 的 倍 ) 中 有 人 是 死 ,000,000 年 於 然 前 述 的 期 間 美 國 的 整 體 犯 罪 率 普 遍 高 England Wales 罪 英 國 地 區, 然 而 在 過 去 5 46,553 為 例 率 外 有 趨 近 傾 殺 向 人, 犯 間 唯 罪, 有 率 二 在 仍 個 殺 高 國 人 於 家 犯 英 的 罪 國 整 方, 體 面 犯 因 是 England Wales 15 時 手 也, 槍 不 美 ) 是 普 國 例 及 民 行 眾 率 性 遠 的 持 高 配 有 於 英 執 國 勤 (! 特 就 所 別 連 以 是 英 發 國 以 生 攜 的 口 帶 員 型 角 警 ( 在 1989~2003 美 國 某 些 人 被 ) 於 查 國 英 中 國 也 可 針 發 對 現 美 與 國 上 和 述 槍 加 相 枝 拿 同 大 的 死 情 謀 況 殺 可 ( 率 能 參 比 照 遠 較 美 高 綜 合 和 而 加 論 拿, 大 槍 枝 的 持 持 有 有 和 率 殺 ( 人 機 的 會 關 變 聯 項 性 ) ) 在 謀 調 殺 行 為 中 亦 扮 演 關 鍵 性 的 角 色 代 自 殺 總 數 使 用 家 用 犯 瞭 解 本 單 元 的 論 點, 也 接 犯 研 納 罪 究 對 分 環 機 析 境 會 犯 促 罪 步 發 學 驟 先 的 一 天 管 罪 個 的 人 遺 態 理 的 傳 度 論 人, 基 ) 格 對, 但 因 也 犯 並 後 很 罪 非 天 難 影 否 的 降 響 定 破 低 其 碎 離 但 他 是 家 婚 因 庭 率 你 素 或 很 ( 難 不 例 改 一 如 致 變 : 父 涵 界 母 後, 教 相 養 信 方 對 式 於 預 瞭 防 解 機 犯 會 罪 促 實 發 務 犯 應 罪 用 及 理 回 論 良 應 的 的 內 質 國 疑 和 時 加, 拿 應 大 可 產 枝 生 持 相 有 當 和 程 殺 度 人 的 的 輔 關 助 聯 效 性 益 外 一 持 率 有 項 率 早 對 期 犯 的 罪 研 區 率 究, 探 影 討 響 美 年 調 查 中 發 和 年 現 加 的 : 拿 槍 犯 大 美 和 攜 帶 式 手 槍 持 有 率 有 正 相 關 雖 枝 多 和 在 許 罪 攜 方 帶 式 面 手 相 似 槍, 持 但 有 加 的 拿 規 定 卻 更 為 嚴 地 格 區 研 對 於 究 然 發 的 下 現 普 : : 及 殺 程 人 度 的 有 犯 正 罪 率 相 和 關 攜 帶 其 式 重 手 要 槍 研 的 究 持 發 有 現 率 謀 攻 擊 殺 案 的 件 風 比 率 險 差 性 異 性 遠 不 高 大 於 如 槍 倍 二 謀 地 殺 區 的 死 風 於 險 非 性 因 槍 大 是 殺 約 的 是 案 件 比 被 例 攜 差 帶 型 異 手 資 不 料 大 來 源 性 延 伸 閱 讀 : 國 國 地 於 到 大 Seattle Vancouver Seattle Vancouver 被 Vancouver 在 1. 2.Seattle Vancouver, 主 在 在 源 Seattle Vancouver 5 3. : Sloan, John and colleagues (1988). " Handgun Regulations, Crime, Assaults, and Homicide." 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319: Felson, Marcus and Ronald Clarke (1998). Opportunity Makes the Thief. Police Research Series, Paper 98. London: Home Office 18

28 ,Gill," 時 10. 者 遙, 遠 追 不 當 求 妨 社 你 試 會 在 從 利 從 或 分 益 犯 心 析 去 罪 犯 理 者 因 罪 問 題 或 構 防 治 對 策 解 的 素 角 去 度 理 來 解 思, 而 考 是 不 從 是 從 罪 的 角 度 思 考 個 進 搶 批 銀 判 行 是 的, 大 並 門 非, 遺 銀 傳 行 基 搶 刼 因 年 促 的 前 使 犯 對 一 罪 犯 名 者 罪 強 犯 學 下 盜 的 銀 犯 走 行 一 當 案 明 在 顯 的, 許 動 然 多 機 而 純 竊 在 粹 盜 幫 是 和 派 搶 想 暴 藉 奪 的 此 案 一 夕 件 中 致, 富 其 利 益 相 30 行 鴉 的 為 或 塗 鴉, 其 利 益 則 不 力 明 或 顯 無 意 事 義 實 上 破, 壞 塗 略 行 為 所 表 示 的 意 識, 宣 示 青 少 年 幫 派 地 盤 解 表 主 時 現 決, 權 問 瞭 能 題 解 夠 毒 的 前 瞭 品 團 述 交 解 隊 內 易 其 明 容 的 行 確 有 暗 為 助 示 影 聚 於 響 焦 或 引 因 是 用 數 單 解, 純 更 決 的 能 問 促 自 題 策 使 我 " 問 題 所 " 對 的 美 國 市 的 地 下 鐵 管 理 機 在 構 在 其 無 所 不 在 的 塗 鴉 問 題 時, 試 從 瞭 解 塗 鴉 者 面 此 鐵, 動 的 作 能 品 塗 機, 鴉 著 症 讓 眼 下, 其 藥 瞭 作 ( 的 解 品 參 到 能 照 塗 擦 隨 步 鴉 拭 著 驟 者 除 車 41) 的 去 廂 動 塗 跑 機 鴉 遍 在 來 全 於 解 市 展 決 示 因 地 New York 因 的 性 同 邏 抉 瞭 樣 輯 擇 對 重 解 理 問 要 犯 論 題 罪 名 你 的 者 稱 可 思 如 所 以 考 何 誤 發 有 導 現 助 以 到 益 和 為 : 探 犯 千 究 罪 萬 其 者 抉 別 犯 在 擇 受 罪 犯 到 原 理 罪 時 者 會 仔 追 尋 細 自 評 我 估 利 並 益 策 劃 這 犯 就 罪 是 其 該 理 性 論 意 該 指 理, 犯 罪 為 侷 亦 均 限 非 會 表, 成 示 他 功 犯 們 罪 原 沒 者 因 有 足 在 追 於 夠 尋, 的 自 犯 時 我 罪 間 利 者 來 益 獲 規 的 致 堯 犯 資, 罪 他 訊 們 的 行 論 冒 如 的 險 此 理, 做 他 決 們 定 也, 因 會 此 犯, 錯 此 我 一 們 理 每 論 又 一 稱 個 為 人 有 每 天 限 均 犯 性 抉 罪 擇 者 理 在 論 犯 罪 過 程 中, 常 會 碰 到 要 度 犯 出 罪 如 者 何 進 快 行 速 深 得 度 手 訪 又 談 可, 以 全 身 而 瞭 退 解 的 他 決 們 策 如 對 做 的 做 進 困 決 行 難 定 訪, 談 參 時 照 所 延 遭 伸 遇 指 閱 的 南 讀 法 有 ) 律 助 上 於 令 和 研 人 技 究 訝 術 者 異 層 瞭 的 面 解 是 上 在 何, (COPS 犯 研 罪 究 分 環 析 境 犯 罪 步 學 驟 只 你 要 想 避 要 開 解 訪 決 談 他 問 們 題 所 上 犯 之 犯 罪, 者 將 訪 進 談 行 深 界 定 在 談 亦 接 絕 喜 非 歡 想 談 像 談 自 中 己 的 困 和 難 他, 們 和 的 我 工 們 作 一 但 樣 切, 忌 犯 罪 全 度 者 訪 其 收 詞 或 說 者 法 的 陳 述, 常 違 法 者 難 免 易 於 誇 盤 地 可 能 大 學 的 學 大 驗 獄 入 : 獄 後 受 嗎? 訪 的 個 問 慣 受 他 犯 訪 在 : 的 在 監 某 慣 獄 你 次 犯 中 有 的 將 訪 想 背 犯 過 慢 罪 會 個 失 慢 失 慣 手 地 手 犯 被 靠 被 的 捕 向 捕 入 椅 經 背 想 愚 的 蠢 並 到 的 意 像 問 味 你 題 深 這, 長 樣 你 地 的 認 看 知 為 識 我 份 如 子 答 果 會 道 想 問 : 過 這 我 個 這 從 問 沒 嗎? 話, 我 現 在 還 會 在 這 裡 接 受 你 的 訪 談 題 妨 試 如 從 果 犯 讀 罪 者 無 法 角 實 度 際 來 訪 思 談 考 犯 他 罪 們 者 為, 何 那 會 麼 不 者 罪 ( 抉 失 參 擇 照 被 合 步 捕 適 驟 時 標 35) 的 如 物 何 比 全 的 方 身 挑 說 選 而 : 退 如 考 得 慮 何 制 犯 手 贓 服 罪 物 被 過 的 害 程 犯 銷 的 助 應 於 贓 防 管 道 治 手 等 法 對, 策 試 即 的 從 使 建 讀 犯 構 者 罪 無 者 但 法 的 這 全 角 並 盤 度 非 瞭 來 意 解 思 味 犯 考 著 亦 罪 讀 性 從 犯 罪 者 心 理 分 析 或 潛 意 識 層 面 的 複 有 量 切 犯 入 罪, 者 應 從 訴 事 諸 犯 於 罪 具 體 動 犯 機 罪 利 即 益 內 的 政 部 角 度 研 來 究 雜 考 司 者 考 " 出 訪 的 像 一 個 地 小 下 偷 鐵 一 被 樣 捕 的 扖 思 手 警 防 下 示 竊 的 研 燈 警 附 示 究 燈 近 發 現 下 的, 告 示 大 的 原 時 部 因, 分 都 在 的 扖 於 會 手 : 習 都 慣 當 會 乘 性 在 客 檢 防 看 查 竊 無 口 異 袋 是 的 提 皮 醒 夾 扖 是 手 下 否 手 還 的 在, 標 的 而 物 這 位 個 檢 置 查 動 到 一 作 在 分 England Gill 享 1 Paul Ekblom 提 Paul Ekblom 在 區 Leicester 談 London 著 Gill 談 1 我 1 者 Martin 19

29 延伸閱讀 延伸閱讀 如果讀者無法實際訪談犯罪者 另一可行的 替代方案 不妨尋找針對相似群體之犯罪者 訪談之相關研究文獻和調查報告 環境犯罪 學者 已逐漸將深度訪談犯罪者的方法論範 疇延伸適用到 汽車竊盜 強盜犯罪 店鋪 扖竊 住宅或商業區竊盜等 受訪的犯罪對 象與你的團體也許不盡相同 但研究者仍有 從中獲致有效解決研究問題的假設或推論 之可能性 犯罪分析步驟 研究環境犯罪學 Decker, Scott (2004). Using Offender Interviews to Inform Police Problem-Solving Guide No. 3. Problem-Oriented Guides for Police, Problem Solving Tool Series. Washington, D.C.: Office of Community Oriented Policing Services,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Accessible at and 持械搶劫犯的獨白 犯罪動機部分 當你坐困愁城一貧如洗時 發現房租到期要繳租金 水電瓦斯費也要繳 所有帳單都到 了繳款期限時 你就會希望能有1筆意外之財能夠幫你付清全部的費用 你的腦中開始 浮現這些想法 此時你的心裡不斷地天人交戰中 如果我搶了一票後 我就有錢可以付清 房租 付清水電瓦斯帳單 還會剩下20-30塊的零錢可以買幾罐啤酒喝 買幾包香煙和一 些古柯鹼享受一下 頁43-44 抉擇行搶的的理由 搶劫是最快獲得金錢花用的方式 如果行竊的話 還要變賣贓物才可以拿到現金 如果 販毒的話 還要向人一一兜售 耗費時力 才可以拿到現金 如果行搶的話 只要鎖定標 的下手 大把大把的現金馬上就可以到手花用了 頁51-52 選擇下手標的 我通常會選定毒蟲的地點作為下手的目標 頁78 我只搶藥頭 因為他們不會也 不敢報警 你要這些被搶的藥頭向警方報案 要對條子說什麼 說有人搶了我的毒品嗎 反正我只對藥頭下手 我是不會傷害無辜的人 我只是和這些藥頭進行所謂的 交易 罷 了 頁64 使用暴力的時機 嗯 如果被害人囉囉嗦嗦的話 當然要給他們吃點苦頭囉 碰到這種情況 我通常會拿 搶抵著被害人的頭威脅 廢話少說 如果不想吃苦頭的話 就快點把錢拿出來 在正 常的情況下 一般都會乖乖地把錢拿出來 頁109 資料來源: Wright, Richard and Scott Decker (1997). Armed Robbers in Action. Boston: Northeastern University Press. 20

30 及 Paul 決 防 11. 均 犯 定 牽 犯 罪 是 涉 相 否 罪 到 當 犯 者 預 改 重 罪 通 測 變 要 常 犯 瞭, 依 罪 因 解 其 罪 機 為 犯 對 會 幾 罪 犯 罪 機 會 的 認 知 來 的 者 乎 可 認 所 知 何 有 看 事 情 對 預 能 以 的 會 預 犯 防 罪 預 防 有 犯 的 罪 反 應 發 來 制 生 他 有 們 些 正 犯 被 罪 密 預 集 防 的 計 監 上 劃 控 是 ; 採 有 行 些 直 員 犯 警 接 罪 的 預 告 訴 方 防 式 貼 則 上 貼 是 採 紙 行 說 間 明 接 其 的 參 加 方 財 式, 物 例 辨 如 識 : 計 家 劃 戶 在 環 窗 境 可 戶 機 以 罪 者 改 在 的 變 許 行 犯 多 為 罪 者 的 研 的 然 究 認 後 個 影 知 案 響 這 犯 中 些 發 罪 認 現 的 知, 型 預 可 態 防 以 對 影 策 響 嚇 犯 阻 期 犯 罪 者 活 包 動 括 性 :(1) 它 譬 超 也 過 可 原 以 有 帶 措 來 施 正 所 面 帶 未 預 犯 的 驟 降 低 犯 罪, 即 所 謂 的 時 而 益 擴 散 ( 參 照 來 然 罪 降 低 47);(2) 稱 之 為 預 實 期 施 效 預 益 ( 防 參 犯 照 罪 步 對 驟 策 52) 前 的 步 待 已 逮 的 實 而 效 施 並 益 非 例, 每 因 如 項 為, 犯 預 罪 防 犯 者 並 可 罪 未 能 對 策 警 尚 覺 未 均 可 到 認 產 幹 知 預 生 到 所 措 其 施 被 況 捕 下 的 風 險 已 因 臥 底 執 法 而 升 高 在 其 他 情 13 以 的 適 調, 適 應 犯 這 罪 者 些 可 負 能 面 負 調 適 面 包 地 針 括 對 預 防 措 施 或 而 長 加 期 防 性 境 犯, 措 罪 但 施 轉 絕 移 非 雖, 不 是 然 能 犯 不 避 罪 能 免 者 排 改 除 研 變 犯 究 行 罪 發 為 轉 現 而 移, 阻 的 許 礙 可 多 了 情 預 能 銷 罪 轉 預 移 防 犯 而 罪 計 即 產 劃 使 生 並 有 的 未 犯 正 有 罪 面 轉 或 效 僅 移 益 只,( 有 並 參 未 很 照 小 因 步 的 而 抵 犯 驟 12) 及 的 時 長 一 期 個 後 適 長 應 期 整, 過 體 是 程 犯 指 罪 犯 罪 發 預 現 防 新 措 的 施 犯 在 罪 實 脆 施 弱 一 點 段 有 其 他 研 究 者, 經 常 使 用 武 器 競 賽 來 類 比 出 這 種 犯 罪 者 與 預 防 者 之 間 的 對 抗 因 此, 方 罪, 時 會 候 因, 犯 我 罪 們 者 發 現 新 許 的 多 犯 已 罪 被 手 降 法 低, 的 而 又 犯 Ekblom, Ken Pease 期 適 法 現 應, 的 當 或 現 原 新 象 有 犯 就 的 罪 會 者 犯 發 利 罪 生 用 者 慢 改 慢 變 發 的 機 現 會 新 時 的, 犯 長 罪 " " 犯 研 罪 究 分 環 析 境 犯 罪 步 學 驟 圖 ) 信 及 用 腳 卡 踏 詐 車 欺 竊 ( 盜 參 均 照 是 適 英 應 國 的 信 最 用 好 卡 失 竊 腳 盜 裝 踏 鋼 車 置 珠 竊 筆 但 賊 就 是 發 可 並 現 以 非, 輕 所 只 易 有 要 地 使 破 預 用 解 防 一 腳 般 對 踏 市 策 車 售 都 上 且 可 佐 便 以 例 宜 防 輕 的 今 易 的 進 被 步 歹 仍 徒 帶 破 來 解 某 種 程 度 長 期 犯 指 罪 出 預 : 防 科 技 況 益 高 已 科 早 技 期 的, 保 保 險 險 箱 箱 防 內 盜 的 功 洗 能 劫, 其 相 遭 當 洗 普 劫 遍 的, 情 現 效 在 很 少 某 些 情 形,Neal 來 措 時 施 犯 的 罪 者 正 挑 當 釁 性, 的 且 下 反 犯, 效 下 犯 果 罪 預 多 當 防 而 犯 對 非 罪 策 者 更 可 挑 少 的 能 戰 預 犯 會 帶 示 挑 釁 現 象 即 發 生 例 如, 員 警 若 太 早 展 防 為, 其 因 鎮 此 暴, 力 員 量 警 可 要 能 節 會 制 更 完 刺 全 激 力 群 量 眾 的 的 展 暴 示 動, 行 直 罪 到 有 研 有 證 究 據 指 顯 出, 示 當 有 員 嚴 警 重 被 的 認 犯 知 行 為 可 能 公 會 正 發 且 生 出 也 並 公 手 正 時 時 會, 提 人 升 們 挑 會 釁 更 行 守 為 法 的 但 可 一 能 般 性 而 而 言 員, 警 挑 釁 重 能 性 不, 是 尤 一 其 個 當 很 員 明 警 確 是 的 依 現 賴 象 執, 法 但 為 不 預 能 排 防 除 的 其 主 要 可 更 延 工 具 伸 閱 讀 : Shover 就 Ekblom, Paul (1997). Gearing up Against Crime: a Dynamic Framework to Help Designers Keep up with the Adaptive Criminal in a Changing World.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Risk, Security and Crime Prevention, 2: (Accessible at 21

31 犯 研 罪 究 分 環 析 境 犯 罪 步 學 驟 的 司 法 部 ) 及 其 同 事 發 研 卡 究 機 發 構 現 攜, 手 合 作, 年 成 代 功 中 地 期 降 時 低, 信 警 用 政 卡 機 詐 關 欺 的 英 犯 國 罪 內 率 政 部 其 ( 作 相 法 當 為 於 美 國 低 到 商 家 的 授 權 額 度, 再 搭 配 以 較 保 險 的 郵 寄 方 式 將 信 用 卡 交 給 申 請 人 如, 降 不 竊 ) 需 圖 然 當 場 所 而 近 出 示 年 示, 來 信 前 信 用 述 用 卡 作 卡 ) 法 盜 和 確 刷 東 實 有 亞 逐 偽 助 卡 於 漸 攀 集 信 升 團 用 卡 的 趨 猖 詐 勢 獗 欺 所 犯 致 其 罪 原 的 因 下 主 降 要 ( 整 為 : 體 網 路 遺 交 失 易 和 的 被 英 盛 偷 行 及 國 ( 寄 信 因 送 用 未 此 卡, 收 失 Michael Levi 和 在 英 國 信 用 卡 失 竊 圖

32 州 問 公 視 12. 困 器 題 寓 難 : 導 等 住 轉 向 宅 這 勿 移 的 警 些 犯 政 窗 減 因 罪 旨 戶 少 而 在 加 犯 非 於 裝 罪 預 減 防 機 轉 防 少 盜 會 犯 鎖 均 機 會 例 如 : 移 罪 停 會 車 碰 場 裝 設 監 效 犯 應 罪 到 轉 相 同 的 而 移 喪 會 失 信 心 有 以 下 地 五 區 種 的 主 要 移 轉 型 式 : 標 時 段 的 在 犯 上 罪 述 型 手 的 法 態 每 轉 一 移 種 狀 況 下 轉 移 理 論 假 設 犯 罪 礙 者 有 被 強 迫 犯 罪 的 趨, 無 論 面 臨 何 種 障 立 這 樣 的 假 設 是 認 為 罪 的 傾 向 一 旦 建 放, 就 要 像 追 尋 性 驅 力 之 釋 放 一 樣 的 尋 找 釋 必 管 須 道 要, 從 或 者 中 獲 專 取 業 某 些 收 者 入 或, 毒 以 便 品 成 維 癮 持 者 其 執 生 過 的 否 不 研 活 型 斷 究 態 地 發 現 目, 前 人 以 尚 們 滿 未 會 足 有 透 生 研 過 理 究 需 性 證 求 實 抉 倒 擇 犯 是 來 罪 者 有 決 須 不 定 透 誘 犯 惑 和 罪 及 機 犯 會 罪 在 的 時 地 犯 罪 轉 移 理 論 忽 略 少 了 是 強," 犯 罪 所 扮 " 即 照 步 使 驟 在 9) 有 相 當 多 犯 罪 人 演 的 的 情 況 重 下 要, 角 轉 色 移 ( 理 參 亦 研 察 未 究 改 給 發 變 予 現 毒 : 機 由 的 會 於 供 原 足 應 本 夠 量 取 對 得 重 藥 要 物 性 成 的 癮 學 數 者 量 的 曾 受 影 到 在 限 觀 論 縮 級, 的 藥 替 物 代 成 品 癮 吸 者 毒 被 品 迫 的 減 使 用 其 並 用 沒 藥 有 量 進 或 一 尋 步 找 的 響 當 進 展 次 在 " " 至 由 如 就 假 果 於 會 職 設 搶 下 業 銀 搶 降 性 匪 行 ; 一 的 反 難 犯 定 之 度 罪 要, 者 搶 及 若 如 多 風 行 銀 少 險 搶 行 固 愈 的 搶 定 高 難, 犯 的 度 犯, 金 及 並 案 錢 風 沒 險 有 次 匪 愈 理 低 的, 情 銀 形 行 就 搶 如 案 同 的 一 發 般 生 民 數 眾 就, 會 因 上 應 升 環 銀 境 行 的 搶 變 犯 化 數 而 滿 足 於 較 低 層 次 的 收 入 習 慣 改 犯 研 罪 究 分 環 析 境 犯 罪 步 學 驟 應 但 並 事 非 實 意 上 味, 著 理 我 性 們 抉 擇 可 理 以 論 忽 告 略 訴 犯 我 罪 們 轉, 移 效 者 之 高 會 成 轉 本 移 犯 罪 年, 如 果 的 利 警 益 察 高 局 過 在 所 幾 付 犯 個 出 罪 易 有 應 毒 由 更 有 街 品 多 交 頭 的 易 移 研 地 轉 究 到 指 區 更 出 成 : 立 隱 犯 緝 密 罪 毒 的 轉 公 小 移 寓 組 並, 內 結 未 進 發 果 行 生 毒 或 但 品 交 卻 限 密 茲 舉 例 說 明 如 下 : 效 1990 槍 罪 象 械 移 犯 轉 罪 至 集 率 附 槍 地 枝 近 區 巡 其 的 邏 他 槍 有 地 械 效 區 犯 地 或 罪 遏 其, 阻 他 也 類 未 型 發 的 生 市 犯 高 行 嚴 格 現 詐 欺 身 犯 份 罪 認, 證 並 程 無 明 式 顯 大 的 幅 Kansas 因 而 化 導 金 致 融 犯 機 罪 型 構 態 防 轉 搶 移 機 效 制 應 有 效 地 數 降 據 低 指 出 街 或 坊 的 店 舖 銀 行 加 油 案 站 發 生 投 率 注 站 並 未 汽 因 車 而 旅 導 館 了 發 生 是 犯 路 罪 上 標 行 的 人 轉 遭 移 搶 效 的 應 案 件 上 升, 意 即 並 未 致 後 標 轉, 採 移 其 用 效 他 問 應 公 題 寓 導 住 向 宅 社 策 區 略 亦 後 未 的, 發 公 成 現 寓 功 犯 住 的 罪 宅 降 標 竊 的 低 盜 街 變 應 道 英 和 國 密 倫 集 敦 的 警 力 巡 邏 後, 性 地 交 區 易 執 的 行 情 封 閉 妓 大 幅 地 減 少 亦 未 發 生 犯 罪 環 境 轉 移 形 當 研 究 者 指 出, 許 多 街 頭 娼 妓 並 非 以 效 照 步 情 維 況 驟 生 50) 改, 變 而 時 是 認 她 為 們 賣 也 淫 放 較 棄 易 了 賺 這 錢 種 維 遊 生 戲 ( 娼 而 參 Finsbury Park 靠 案 點 亦 站 件 善 未 的 發 地 生 點 犯, 數 罪, 有 轉 效 而 州 移 地 在 效 降 其 應 低 他 該 電 市 車 停 搶 劫 靠 的 和 站 電 攻 的 車 擊 地 停 Sweden 的 代 市 New York 的 Australia 市 Virginia Newport News 在 California 市 San Diego 23

33 現 犯 上 罪 述 轉 的 移 案 例 代 及 價 許 好 多 像 其 高 他 過 案 了 例 犯 研 罪 究 所 中 得 發 美 益 於, 一 案 般 例 所 也 想 證 像 明 瞭 轉 不 移 論 效 是 應 在 發 英 生 國 的 狀 加 況 拿 遠 大 利 的 國 或 是 荷 蘭 的 均 發 現, 犯 罪 轉 移 效 低 研 發 究 生 中 遠 發 比 現, 一 在 般 所 認 收 為 集 來 全 得 世 低 界 有 在 荷 關 蘭 最 近 應 的 應 罪 移 ; 效 並 研 應 沒 究 ; 有 當 中, 個 預 研 防 究 個 策 僅 研 略 有 的 究 少 未 實 量 施 發 犯 現 導 罪 有 致 轉 等 犯 移 量 罪 效 犯 轉 效 轉 移 效 應 的 發 生 ; 亦 無 研 究 顯 示 犯 罪 轉 移 固 應 定 犯 模 會 導 式 罪 者 絕 致 犯 有 非 罪 其 增 固 加 定 的 犯 罪 模 式, 要 改 變 其 33 限 預 態 了 防 等 相 接 真 近 要 者 地 改 點 朝 著 變 夕 手 時, 因 這 話 間, 此 些 也, 標 都 轉 最 的 說 移 可 物 明 效 能 瞭 應 手 會, 法 也 若 從 就 有 與 及 所 型 有 徑 時 轉, 移 而 必 的 若 須 話 有 將, 很 其 犯 納 明 罪 入 顯 者 預 的 應 簡 防 該 計 單 會 劃 改 選 中 變 擇, 最 倘 那 簡 若 麼 單 無 在 的 設 法 途 計 將 犯 其 改 納 變 總 入, 而 犯 以 言 偵 罪 之 預 測 有 防 犯 方 可 罪 案 能 轉 時 的 移, 轉 效 須 移 應 考 效 經 量 應 監 常 是 控 犯 罪 預 的 防 信 應 此 亦 的 研 不 一 並 威 非 究 會 脅 不 也 完, 可 指 全 但, 避 出 而 有, 免 堅 藉 既 強 著 除 使 的 機 此 發 會 理 生 之 降 論 犯 外 低 理, 罪 策 有 由 轉 關 略 讓 移 吾 轉 仍, 其 移 人 可 效 達 相 延 到 淨 伸 犯 閱 罪 讀 : 減 少 55 個 有 22 犯 研 罪 究 分 環 析 境 犯 罪 步 學 驟 代 中 期 應 大 的 爭 論 雷 厲 風 警 行 察 地 局 掃 一 蕩 項 大 有 麻 關 市 轉 場 移 迫 州 者 麻 市 場 關 閉 一 些 員 警 人 員 認 為, 犯 效 然 只 是 移 到 附 近 的 角 落 去 進 行 毒 品 交 易 使 而 而 有, 了 以 下 些 重 員 要 警 發 人 現 員 仔 : 細 檢 視 這 種 說 法, 罪 因 海 有 近 一 地 個 區 賣 的 大 藥 麻 頭 的 不 犯 賣 罪 大 者 麻 被 而 發 是 現 賣 出 海 現 洛 洛 因 市 交 場 易 中 市 的 發 場 屬 生 於 遠 早 小 眾 於 規 大 麻 模 市 場 在 前 的 街 引 述 認 頭 上 主 知 張 結 的 犯 毒 果 罪 品 轉 早 交 在 易 移 效 一 大 應 麻 直 交 保 可 易 持 能 市 低 是 調 場 基 於 形, 成 選 且 前 未 擇 性 場 警 方 注 意 當 社 區 民 眾 開 始 關 切 大 麻, 意 的 了 問 題 時, 對 其 他 毒 品 市 場 也 就 開 始 吸 市 注 年 市 觀 察 仔 細 的 檢 視, 轉 移 效 應 的 說 法 不 攻 自 破 1980,John Eck Virginia Newport News 鄰 沒 海 Hesseling, Rene (1984). Displacement: A Review of the Empirical Literature. Crime Prevention Studies, volume 3, edited by Ronald Clarke.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accessible at 24

34 犯 研 罪 究 分 環 析 境 犯 罪 步 學 驟 的 英 家 國 戶 裝 設 保 全 設 在 施 公, 共 使 住 得 宅 整 區 個 住 中 宅 重 複 被 竊 竊 率 都 下 降, 而 不 僅 僅 只 有 安 裝 保 全 區 設 的 施 失 家 戶 都 是 利 益 擴 散 的 例 子, 是 犯 罪 預 防 措 的 施 新 些 這 所 措 的 造 防 施 成 犯 的 措 準 的 結 施 確 範 果 被 引 圍 似 進 乎 這 了 潛, 樣 在 但 也 他 可 犯 們 能 罪 不 使 者 是 他 警 很 們 覺 確 認 到 定 為 有 此 些 措 施 比 實 際 的 狀 況 廣 泛 被 裝 設 著 這, 他 比 們 現 需 有 要 的 更 情 多 況 的 在 工 更 夫 多 去 的 犯 地 罪 方, 或 時 承 間 擔 或 更 標 高 因, 利 的 對 風 應 益 險 不 擴 同 散 也 就 轉 一 是 移 個 說 ( 意 擴 外 散 參 收 會 見 穫 以 下, 幾 表 大 種 ) 大 形 地 式 增 呈 加 現 情, 境 以 犯 意 方 地 罪 預 提 防 升 的 利 吸 益 引 擴 力 散, 的 效 但 果 我 們 其 還 中 不 一 知 個 道 重 如 要 何 刻 來 北 法 部, 或 雖 許 然 輛 是 只 巴 透 過 少 士 錄 宣 數 影 傳 幾 監 輛 宣 車 視 系 傳 有 統 活 安 動 的 利 可 監 益 以 視 散 系 佈 英 統 出 國 的 其 域 生 錄 的 有 影 中 幾 下 不 一 輛 所 來 當 裝 學 或 有 校 破 而 監, 壞 第 巴 視 並 一 系 展 士 個 統 示 的 透 過 的 行 巴 如 監 為 果 士 視 時 會 搭, 裝 乘 置 行 他 經 巴 被 們 逮 過 士 將 該 的 捕 會 學 被 區 案 件 也 在 新 聞 媒 體 中 播 出 的 全 區 找 被 逆 域 13. 減 尋 轉 或 少 犯, 時 罪 甚 間 變 轉, 至 化 移 他 超 現 並 們 越 象 卻 不 策 的 發 是 略 研 發 現 所 究 現 犯 預 者 犯 罪 期 有 比 罪 的 時 被 預 數 剛 期 推 量 好 擠 還 找 到 廣 這 到 雖 其 泛 完 的 他 然 在 的 是 近 期 的 發 期 現 待 但 利 有 許 益 多 擴 例 子 散 中 正 如 預 期 的, 在 威 斯 康 辛 州 立 已 大 經 學 存 在 圖 : 率 況 也, 同 書 時 樣 籍 錄 下 裡 影 降 的 帶 電 與 子 其 標 他 籤 未 降 標 低 籤 物 書 品 籍 的 失 失 書 竊 竊 館 Kirkholt, 紐 澤 西 州 電 子 零 售 商 引 進 了 每 日 清 點 貴 狀 大 也 重 同 商 為 減 樣 品 少 獲 庫, 得 存 而 改 量 未 善 的 重 機 覆 制 清 後 點, 的 員 商 工 偷 品 失 竊 竊 的 的 現 象 情 就 當 車 輛 追 蹤 系 統 被 使 用 在 六 個 城 況 市 汽 之 車 後, 失 不 竊 僅 率 是 都 安 降 裝 低 了 該 裝 置 車 輛, 全 市 的 在 鄰 近 費 城 的 與 一 他 個 天 富 普 有 大 的 學 社 的 區 同, 事 由 發 於 現 大 : 量 地 LoJack 當 失 裝 竊 闖 設 率 紅 防 燈 盜 照 報 相 警 系 器 統, 被 卻 安 降 裝 低 在 了 整 個 社 區 的 的 個 Simon 蘇 格 蘭 Hakim 這 案 些 件 路 也 連 闖 的 紅 帶 燈 的 大 城 的 同 市 步 人 ) 減 的 少 一 ( 了, 些 鄰 如 路 Strathclyde( 果 近 上 路 是, 不 的 在 僅 闖 較 紅 小 僅 一 80 城 市, 這 些 效 果 所 持 續 的 時 間 可 能 就 不 長 在 因 為 民 眾 會 知 道 那 些 路 確 實 有 照 相 系 統 ) 燈 的, 地 時 公 寓 侵 入 竊 盜 的 犯 罪 轉 移 與 利 益 擴 散 目 間 標 理 地 犯 換 理 罪 或 時 間 區 域 目 改 入 竊 盜 案 件 件 類 型 定 義 轉 移 擴 散 手 類 法 型 轉 移 轉 變 侵 犯 的 手 法 從 開 鎖 轉 換 成 將 鎖 撬 開 竊 可 以 減 少 對 侵 入 上 鎖 竊 和 盜 未 和 上 偷 鎖 竊 之 案 門 件 的 破 壞 變 轉 白 換 天 到 其 他 大 晚 樓 上 標 白 的 天 建 和 築 晚 與 上 其 周 邊 建 築 的 侵 移 轉 變 犯 罪 類 型 標 從 從 侵 公 入 竊 寓 轉 盜 換 轉 到 換 房 為 屋 偷 可 以 減 少 在 公 寓 與 房 屋 的 侵 入 竊 盜 案 25

35 我 的 們 應 該 可 以 預 期, 當 犯 罪 者 發 現 到 犯 罪 所 冒 犯 研 罪 究 分 環 析 境 犯 罪 步 學 驟 和 樣 多 風 狀 時 險, 況 與 利 發 犯 益 生 罪 擴 在 所 散 英 需 會 國 的 有 早 工 所 年 夫 衰 的 並 減 酒 不 測 如 研 政 所 究 策 預 顯 上 期 示, 當, 這 高 時 你 確 實 超 乎 預 期 的 造 成 了 相 當 大 且 立 即 成 步 效 捕 險 加, 的 仍 此 這 風 然 乃 或 險 相 由 許 當 於 但 意 小 該 是 味 後 政 著 當 策, 酒 我 駕 醉 實 們 駛 駕 提 必 們 車 高 發 須 了 現 找 現 酒 被 到 象 後 攔 讓 又 下 駕 犯 再 來 駛 罪 度 被 者 的 逮 制 續 被 攔 下 來 之 精 確 水 準 的 方 法 ; 或 是 讓 風 會 驟 在 組 發 的 你 現 中 方 的 人 評 法 討 們 來 估 論 會, 進 階 以 透 行 段 犯 過 中 利 罪 使 益 應 不 用 擴 考 僅 遠 慮 散 在 近 到 的 實 兩 擴 評 施 種 散 估 預 實 的 防 驗 否 情 措 組 則 況 施 與, 控 的 在 你 們 猜 測, 若 他 們 持 續 犯 罪 的 話, 他 們 需 要 多 增 額 外 的 努 力? 少 持 他 延 目 下 標 降 伸 區 來 51 閱 域 懷 讀 有 疑 預 所 下 防 降 措, 施 而 是 否 更 有 廣 效 泛 的 區 域 均 有 所 要 用 在 預 務 反 駁 實 防 措 的 有 施 層 許 面 多, 你 利 人 當 益 因 然 擴 為 會 散 犯 碰 是 罪 到 轉 對 這 抗 移 些 犯 現 罪 象 而 轉 抗 移 其 的 拒 次 採 重, 英 來 視 監 ) 國 來 視 停 處 車 理 大 場 在 學 大 的 如 學 一 圖 停 個 所 車 新 示 場 到, 中 任 攝 日 的 影 益 安 機 猖 全 因 獗 主 為 的 管 有 偷 決 建 竊 定 築 案 運 物 件 用 的 錄 遮 他 影 擋 在 監 而 電 視 無 線 系 法 桿 統 監 上 ( 視 安 第 或 裝 一 稱 了 個 一 停 車 場 攝 閉 影 路 機 電 Surrey 大 學 停 車 場 的 錄 影 監 視 和 利 益 擴 散 Clarke, Ronald and David Weisburd (1994). "Diffusion of Crime Control Benefits: Observations on the Reverse of Displacement". Crime Prevention Studies, volume 2.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accessible at 為 CCTV, 套 CCTV 防 年 因 到, 此, 犯 停 如 罪 車 果 也 場 對 會 的 這 轉 偷 個 移 竊 到 與 其 破 預 他 壞 防 沒 事 有 件 效 適 就 果 合 減 有 錄 少 所 影 了 期 監 一 待 視 半 的, 應 停 該 車 只 場 件 是 降 攝 事 影 實 機 上 件, 所 在 能 未 使 涵 被 用 蓋 監 錄 的 視 影 停 攝 監 車 影 控 場 機 之 所 而 後 涵 所 的 預 利 益 的 擴 第 散 一 停 可 車 能 場 肇, 因 犯 於 罪 潛 事 在 件 犯 的 罪 降 者 低, 情 察 況 覺 也 到 錄 如 同 影 其 監 他 視 三 系 個 統 停 已 車 經 場 在 一 大 樣 學 裡 如 使 此 用 有 了 關, 錄 但 影 他 監 們 視 並 蓋 的 一 資 瞭 料 解 來 這 源 些 裝 置 的 限 制 許 多 潛 在 犯 罪 者 可 能 就 決 定 不 再 冒 險 與 嘗 試 到 大 學 校 園 裡 去 犯 罪 不 從 到 :Poyner, Barry (1997). "Situational Prevention in Two Parking Facilities".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Successful Case Studies, edited by Ronald V. Clarke.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26

36 (Expectation); (Events); 至 所 注 個 害 謂 的 問 題 是 指 在 社 區 中 重 複 發 生 傷 期 14. 意 性 望 定 : 事 義 社 件 告 區, 訴 性 而 我 民 們 眾 對 期 問 待 題 警 有 方 六 能 個 予 必 以 要 處 的 理 要 的 素 的 這 定 義 時, 使 用 CHEERS 檢 視 (Community); 事 件 傷 害 性 (Harm); 重 這 發 (Recurring); 些 要 素 由 第 一 個 字 以 母 及 縮 相 寫 似 為 性 (Similarity) CHEERS: 復 社 分 到 個 而 這 人 區 無 個 商 需 問 店 全 題 體 即 政, 必 可 府 須 是 機 有 大 關 傷 多 與 害 數 其 事 的 他 件 社 團 的 區 體 經 民 驗 眾 僅, 包 經 需 驗 部 括 傷 害 性 民 眾 或 機 關 必 須 遭 受 到 傷 害 所 謂 並 法 的 死 能 傷 亡, 量 害 嚴 ( 可 重 例 以 的 如 是 內 : 財 重 心 痛 產 複 苦, 假 失 或 求 去 是 助 或 減 損 電 損 害 話 警,) 受 方 違 傷 或 了 非 法 界 的 定 行 為, 特 而 徵 這 些 標 行 準 卻 有 些 警 問 方 題 必 也 包 須 含 法 執 要 突 仔 這 處 細 理 是 有 審 的 合 些 查 法 最 問 卻 的 常 題 沒 商 首 見 有 業 先 的 真 行 被 例 的 子 報 為 違 案 就 與 法 為 是 周 如 噪 不 遭 果 法 音 居 這 行 申 民 些 訴 為 間 案, 的 件 但 衝 經 都, 期 符 合 待 必 須 有 標 些 準 社, 區 那 居 麼 民 就 期 是 待 我 警 們 方 所 處 謂 理 的 電 害 是 的 一 社 原 種 因 假 ( 設 其 的 數, 量 而 不 是 需 必 要 須 太 透 大 過 ) : 民 期 眾 待 的 並 來 傷 不 CHEERS 程 想 民 法 式 眾 而 區 對 得 或 會 問 知 議 題 的 這 書 該 定 個 面 做 義 報 些 素 告 什 不 麼 或 他? 要 是 們 求 其 對 警 於 對 他 方 於 原 接 問 因 式 受 題 事 析 的 原 件 是 因 與 找 你 特 出 必 原 徵 須, 因 能 民 的 夠 眾 要 描 可 角 述 能 構 是 成 錯 問 的 題 要 事 素 件 分 了 形 而 另 式 言, 一 問 事 個 題 件 人 是 包 兩 由 括 個 了 別 : 人 侵 進 的 入 行 事 住 性 件 家 交 所 易 構 一 成 或 個 是 人 攻 製 舉 擊 造 例 的 在 問 噪 ( 音 例 如 詐 雖 騙 然 ), 有 些 但 事 大 件 部 可 分 能 的 需 事 要 件 較 所 長 需 的 的 時 時 間 間, 對 什 都 很 短 暫 這 問 題 期 犯 掃 罪 分 瞄 析 犯 罪 問 步 題 驟 重 生 或 複 許 發 是 生 這 些 或 事 件 必 須 重 的 複 徵 發 兆 生 急 重 複 發 盜 是 入 突 竊 有 然 盜 些 間 急 發 地 生 區 的 突, 然 像 即 便 是 間 我 原 有 本 們 許 沒 有 多 有 很 汽 少 做 車 任 的 侵 何 汽 性 入 問 處 車 竊 侵 理 題 也 處 急 會 理 消 就 失 的 轉 變 很 快 成 慢 但 性 有 問 些 題 急 性 基 問 於 題 這 些 原 因 像 的 流 狀 性 鶯 況 問 會 題 慢 在 需 性 一 要 問 條 被 題 街 調 則 道 查 會 上 並 持 待 確 續 許 定 一 多 是 段 年 否 長 有 如 時 更 果 間 深 沒 就 層 有, 採 續 重 取 複 什 麼 發 措 生 施, 那 麼 慢 性 問 題 的 事 件 將 會 持 案 是 條 相 共 似 通 性 的 重 他 複 們 有 可 能 事 件 相 必 同 須 的 有 人 某 所 些 犯 部 分 使 件, 發 的 生 地 在 點, 相 似 發 形 生 在 態 的 相 受 似 害 的 環 者, 境 發 ( 生 情 在 節 ), 相 同 的 沒 有 用 共 相 同 的 武 特 器 徵, 或 你 者 所 遇 到 的 共 就 同 只 的 是 各 因 素 別 如 像 給 的, 是 集 汽 官 體 車 方, 竊 而 盜 包 不 報 括 是 告 : 問 開 題 是 贓 派 車 一 不 般 兜 上 的 風 用, 犯 場 將 罪 的 零 分 類 件 用 二 於 手 其 市 他 場 犯, 罪 將 贓 以 車 及 賣 許 到 許 多 其 多 他 國 其 家 他, 不 同 將 贓 的 賣 車 事 例 件 單 有 指 一 共 出 通 所 問 的 以 題, 特 一 質 例 我 個 群, 如 們 集 : 我 需 的 在 們 要 郊 汽 可 更 區 車 以 多 失 竊 有 的 竊 盜 事 相 的 就 件 關 小 可 的 資 型 貨 能 訊 態 車 不 而 但 可 只 如 能 是 問 因 會 題 變 成 檢 市 視 區 需 中 要 的 非 無 常 照 明 計 確 程 ( 車 參 在 環 檢 境 為 的 小 界 細 定 節 會 對 有 於 所 導 差 致 異 傷 害 事 件 見 與 步 無 提 害 出 事 了 15), 件 當 之 社 視 區 問 中 題, 時 誰 所 受 需 到 要 問 回 題 答 的 影 六 響 個 基 本 問 題 : 你 題 警 所 方 造 處 成 理 的 傷 期 害 待 是 什 麼 這 些 麼 事 樣 件 的 有 事 的 多 件 重 相 促 複 似 成 發? 生 了 有 問 多 題? 頻 繁? CHEERS 驟 6 27

37 並 們 導 不 是 每 可 件 以 要 幫 求 助 警 我 方 們 辨 來 識 處 非 理 問 的 題 都 的 是 條 問 件 題 的 使 用 問 題 這 個 詞 在 技 術 面 上, 是 問 我 可 向 語 句 警 政 裡 的 之 意 概 念 義 一 並 樣 不 所 是 以 如 不 我 算 們 在 日 問 常 題 生 的 活 事 中 題 況 如 能 下 會 困 : 擾 我 們, 也 需 要 警 方 的 關 注 這 些 狀 件 CHEERS 單 除 麼 生, 非 一 也 否 有 事 沒 則 一 件 做 就 個, 不 一 合 那 是 理 個 麼 問 單 的 其 題 一 可 他 的 能 類 一 性 事 似 個 件 的 單 就 事 一 無 件 事 如 論 會 果 件 多 重 我 或 嚴 複 許 們 重 發 什 值, 得 可 能 被 調 以 查 被 應 或 預 用 讓 在 防 單 警 一 方 採 孤 立 取 行 事 動 件, 上 但, 因 是 為 沒 有 解 什 決 麼 不 鄰 的 這 複 些 近 合 鄰 地 式 近 區 公 小 域 寓, 的 很 有 少 區 時 域 是, 候 像 也 是 會 的 市 成 中 相 為 心 反 問 或 題 者, 獨 但 他 棟 是 手 常 並 有 非 處 各 一 理 種 直 反 問 如 而 題 此 會 增 以 個 加 整 別 複 個 問 雜 地 題 性 區, 可 並 為 能 單 且 是 一 降 相 問 低 關 你 題 的 找 而, 著 但 們 有 在 理 效 這 回 些 如 應 果 地 這 方 區 些 式 的 問 的 特 機 別 題 會 問 是 互 題, 然 反 有 後 地 關 個, 連 別 你 的 地 應 ( 予 該 例 以 區 如 辨 處 到 僅 街 連 道 僅 結 只 網 可 是 絡 能 常 會 因 產 有 為 生 所 它 許 助 們 彼 多 益 此 問 不 相 題 要 接 ), 假 近 那 設 問 在 麼 某 題 處 些 的 理 連 情 這 況 結 些 : 下 質, 不 當 同 然 的 可 問 能 題 會 有 共 通 的 解 決 方 法 來 處 理 性 單 鄰 犯 掃 罪 分 瞄 析 犯 罪 問 步 題 驟 定 少 身 年 份 遊 民 狀 況 被 定 翹 罪 課 的 犯 學 罪 生 者 感 等 到, 厭 不 煩 能 的 因 青 方 他 罪 對 們 等 這 不 些 在 身 學 人 校 份 做 些 沒 而 什 有 麼 成, 事 為 但 做 是 失 社 身 業 區 份 或 被 狀 期 待 法 院 警 為 並 乏 中 傷 扮 害 演 某 與 事 種 角 件 色 的, 特 如 質 標 有 的 些 人 犯 可 罪 能 者 會 等 在, 況 但 問 這 缺 狀 況 不 來 能 定 使 義 他 問 們 題 成 就 為 是 一 缺 個 乏 準 題 確 透 性 過 的 證 身 據 份, 同 題 持 時 身 需 份 要 從 狀 更 況 深 可 入 能 的 指 角 出 度 大 來 檢 驗 一 身 些 份 片 可 能 續 的 使 問 題 都 符 合 進 全 行 部 對 六 問 個 題 要 素 檢 嗎 視? 如 這 果 段 不 個 是, 那 麼 可 能 就 不 適 合 問 題 導 向 的 員 警 方 案 身 用 CHEERS 28

38 由 義 題 的 的 15. 定 於 義 問 分 警 類 問 題 方 ( 方 題 需 步 法 要 可 驟 處 這 以 14), 理 個 幫 相 分 助 當 於 類 你 多 是 機 區 符 我 制 分 合 們 看 發 起 展 幫 來 出 助 相 這 你 似 準 些, 定 但 確 問 農 是 實 際 上 卻 知 不 同 道 你 問 題 所 同 面 時 對 可 以 的 讓 你 問 將 題 你 的 教 類 型 問 助 於 題 與 確 已 認 經 應 處 檢 理 驗 的 重 相 似 點 問 例 題 如 進 : 行 社 比 區 較, 並 且 有 CHEERS 務 導 向 的 警 人 提 調 (the Office of Community Oriented Policing Services) 以 及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的 供 查 指 一 的 引 套, 問 處 即 題 理 類 使 共 型 這 同 能 些 (the Center for Problem-Oriented Policing) 問 幫 指 題 引 助 的 沒 你 確 有 網 效 認 直 站 指 可 接 ( 引 幫 能 步 你 有 知 驟 處 所 道 19) 理 助 你 可 公 題 分 類 機 制 立 基 於 兩 個 標 準 : 問 題 發 生 時 益 的 問 所 交 內 類 表 wolf/duck/den, 外 ) 與 在 步 環 驟 境 ; 的 以 分 及 參 類 與 這 不 者 些 同 的 是 : 行 持 狼 為 續 ( 性 活 問 這 靶 題 個 賊 的 分 類 窩 環 境 規 範 可 能 標, 也 規 範 人 們 的 活 動 及 分 開 放 誰 能 控 比 制 較 了 有 該 問 地 題 點 的 環 只 境 要 和 能 沒 明 有 確 問 的 題 界 定 環 環 境 境 環, 就 / 境 8 / / 44) 的 到 住 負 的 宅 責 特 下 區 殊 人 列 環 對 於 境 人 問 : 們 個 題 居 大 的 住 多 解 的 數 決 地 警 是 區 方 重 處 要 房 理 的 屋 ( 問 參 題 公 見 時 寓 步 會 驟 旅 館 房 間 都 是 雖 然 大 部 分 都 固 定 遇 掠 置 休, 閒 但 娛 也 樂 有 場 少 所 數 是 可 人 移 們 動 渡 的 過, 美 像 是 好 旅 時 行 光 車 的 方 像 是 : 酒 位 地 合 11 樂 園 遊 艇 以 吧 及 公 夜 園 店 等 地 餐 方 廳 電 影 院 遊 辦 公 室 與 一 商 般 業 大 機 眾 構 白 鮮 多 領 少 半 工 有 是 作 面 這 者 種 對 工 類 面 作 互 型 的 動 地 進 的 方 入 機, 這 會 工 些 作 政 地 者 府 衝 方 經 常 會 有 限 制 易 零 的 售 地 商 方 店, 像 是 消 商 費 店 者 或 直 銀 接 行 進 入 或 免 下 車 交 工 業 場 所 入 都 這 屬 這 種 於 個 環 這 環 境 類 中 境 場 並 生 所 像 不 產 活 是 貨 絡 工 物 廠, 的 而 地 倉 一 方 般 庫 民 現 眾 包 金 裹 也 交 分 很 易 少 類 進 場 在 不 犯 掃 罪 分 瞄 析 犯 罪 問 步 題 驟 業 育 場 種 學 植 習 作 的 物 場 與 所 畜, 牧 包 的 括 場 托 所 兒 去 校 的 群 大 地 服 學 方 務 場 圖 法 書 院 館 當, 監 某 以 獄 及 些 教 事 警 堂 情 察 不 局 對 時 醫, 院 所 人 以 及 們 學 戒 路 及 治 中 心 等 地 連 方 結 交 與 通 庫 高 場 道 速 所 路 公 與 路 大 停, 量 人 所 運 場 行 輸 有 道 環 民 與 眾 境 腳 的 踏 場 路 車 線 所 專 用 例 包 道 如 括, 以 公 公 火 頭 共 車 汽 與 火 車 站 車 站 公 車 渡 站 船 與 站 渡 牌 口 飛 遠 機 洋 客 與 機 輪 與 場 碼 了 用 休 場 開 所 的 閒 放 場, 過 所 但 渡 過 是 場 渡 此 並 所 場 與 沒 包 所 有 公 括 園 像 廢 不 公 沒 棄 同 園 有, 一 地 雖 樣 致 產 被 然 或 與 指 人 規 建 定 們 律 築 指 會 工 休 定 用 地 閒 使 來 行 化 指 為 出 是 傷 第 二 意 問 圖 題 分 類 的 與 面 標 向 的 間 將 的 行 關 為 明 係 之 確 重 而 犯 掠 要 罪 且 奪 面 都 被 性 向 是 害 行 這 者 為 下 個 會 列 類 反 有 犯 型 抗 六 罪 犯 種 例 者 罪 行 如 明 者 為 : 顯 的 搶 類 的 侵 奪 型 與 害 : 被 兒 害 大 童 者 部 虐 同 分 待, 的 侵 合 入 意 竊 盜 典 欺 型 當 負 地 事 弱 涉 人 小 及 間 某 以 刻 些 及 意 交 偷 與 易 竊 情 行 等 願 為 地 互 例 動 如 毒 致 品 女 衝 是 交 突 一 易 種 掠 性 奪 交 暴 性 易 力 的 行 贓 為 物 的 買 雙 賣 方, 注 先 意 前 有 傷 著 害 妓 這 或 對 種 小 等 孩 類 的 時 型 的, 關 係 行 就 為 會 被 一 歸 但 些 類 實 成 施 為 人 間 暴 掠 的 力 奪 行 家 的 庭 為 對, 暴 像 力 因 是 老 就 為 人 雙 是 大 是 並 方 檢 條 行 件 為 並 不 加 對 害 等 吵 受 雜 不 害 嚴 的 重 者 可 打 廣 例 擾 如 等 及 成 令 未 許 人 涉 與 多 感 及 受 到 嚴 個 害 體 厭 重 者, 惡 的 有 財 而 所 不 產 其 區 傷 美 損 隔 害 觀, 的 或 程 身 度 但 體 的 傷 害, 都 屬 於 這 一 類 所 路 所 為 為 所 所 29

39 年 (D) 1999 聲 壞 音 吵 雜 的 宴 會 就 是 一 個 例 子 對 財 物 的 破 犯 掃 罪 分 瞄 析 犯 罪 問 步 題 驟 財 問 是 物 題 的 否 破 屬 為, 於 壞 無 這 是 論 掠 一 其 類 奪 環 應 性 境 視 行 為 其 何 細 一 ; 節 而 些 有 不 定 些 檢 行 有 不 檢 為 些 行 是 對 爭 為 僅 在 某 些 特 殊 環 境 下 才 問 題 行 為 不 雖 同 然 執 大 而 這 部 造 兩 分 成 種 的 問 搶 題 劫 都 有 報 可 重 復 疊 放 槍 但 入 擊 並 問 不 題 格 相 (G) 同 子 有 間 時 的 一 加 藥 害 過 人 行 量 無 意 與 傷 加 車 害 禍 害 被 人 害 與 人 受 害 像 者 是 : 同 自 一 殺 人 意, 圖 或 築 個 英 者 問 國 沿 題 這 的 著 會 是 建 涉 開 築 及 物 多 的 重 變 右 的 警 - 化 側 行 局 道 為 遇 環 路 與 過 境 佔 環 一 境 據 個 抗 了 問 議 舉 廢 題 者 例 棄, 而 的 抗 涉 言 建 議 及, 服 處 例 務 子 理 用 的 員 不 這 事 警 當 是 情 行 要 最 上 求 後 重 手 複 這 假 報 段 個 警 的 報 類 案 要 別 或 求 是 服 類 在 保 民 務 別 留 眾 都 給 是 可 對 使 這 以 員 類 用 自 的 在 行 警 時 行 為 不 檢, 但 是 其 佔 據 這 些 建 築 物 方 法 對 抗 Staffordshire 下 由 類 表 別 行 顯 可 為 示 適 造 出 用 成 完 時 整 損 害 分 類 員 警 一 資 個 源 問, 題 以 是 及 以 無 放 其 到 他 致 議 表 者 格 也 中 呈 的 H) 現 出 危 雖 險 然 因 多 元 此, 型 也 態 是 危 害 的 或 行 環 為 ( 境 有 如 透 是 需 要, 但 是 過 度 的 使 用 多 元 模 式 也 會 導 年 定 打 傷 的, 欄 這 與 是 列 獎 娛 交 的 樂 叉 得 場 的 主 所 格 是 的 子 在 衝 中 探 突 來 討 事 分 在 件 類 酒 (A) 吧 例 被 如 玻 璃 聖 地 瓶 特 在 對 問 題 的 分 類 不 夠 精 確 題 共 過 對 進 行 分 類, 員 警 機 關 可 以 比 較 發 生 分 相 同 環 境 與 涉 及 相 同 類 型 的 行 為 中 各 種 問 牙 子 的 賣 威 第 哥 香 脅 二 警 煙 的 名 方 給 電 得 處 未 話 主 理 (B) 成 探 關 年 討 於 人 處 注 便 (C) 理 意 利 德 商 店 的 重 不 複 同 謊 市 報 的 幫 商 派 店 份 答 解 決 方 式 的 效 果 對 這 些 而 言, 是 否 有 流 動 性 農 場 工 作 獎 幫 這 助 通 析 些 之 的 與 問 外 分 回, 題 應 析, 也 論 除 對 點 是 了 問 或 否 可 題 與 有 以 解 效 其 對 決 他 促 的 回 問 進 訓 應 題 問 練 嗎 題 有? 的 所 該 不 解 助 同 問 決 益? 題 有, 回 的 並 所 的 車 禍, 一 種 道 路 危 險 事 件 年 販 的 得 主 探 討 處 理 亂 丟 垃 圾 與 流 浪 延 且 型 態 伸 幫 問 閱 助 題 讀 我 的 們 瞭 增 解 進 對 發 生 在 不 同 環 境 中 的 不 同 者 一 於, 下 毒 是, 販 一 間 在 種 街 公 角 販 賣 毒 行 品 為 (F) 不 檢 問 的 題 問 (E) 題 以 及 留 起 意 因 環 境 掠 奪 性 行 為 地 合 區 意 警 行 方 為 所 行 面 對 衝 的 突 共 行 通 為 問 題 不 分 檢 類 行 表 住 休 宅 閒 區 娛 樂 場 所 為 危 害 行 為 濫 用 員 警 行 為 辦 零 工 公 售 室 農 商 店 教 人 業 育 公 群 共 服 道 務 路 C 交 開 通 場 過 所 渡 場 所 G H 危 濫 的 Tilley Goldstein 獎 Goldstein 獎 放 / 為 為 路 / 與 州 2003 Plano Goldstein 2002,2001 A 30 放 / Eck, John and Ronald Clarke (2003). "Classifying Common Police Problems: A 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 Crime Prevention Studies, volume 16, edited by Martha Smith and Derek Cornish.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B F E D H

40 於 或 當 個 合 的 問 要 素 標 題 時 的 分, 物 析 卻 三 並 角 沒 形 有 ( 解 步 釋 驟 犯 8) 罪 確 表 者 認 示 是 了, 如 犯 他 何 罪 發 們 的 透 現 過 三 適 16. 研 究 犯 罪 者 的 路 程 知 道 對 工 你 受 作 何 ( 害 時 一 者 離 個 的 開 擔 個 家 任 人 ) 電 瞭 話 解 ( 工 你 程 鄰 師 居 的 的 竊 小 賊 孩, 可 Marcus Felson 活 能 透 偷 過 聽 重 到 疊 你 在 電 活 話 動 中 空 談 間 到 下 週 會 有 段 假 期 ) 環 動 空 間 的 概 念 是 犯 罪 型 態 理 論 2. 何 境 犯 罪 3. (Crime Pattern Theory) 學 者 的 核 心, 該 理 論 是 由 加 拿 大 的 中 所 發 展 前 出 來 的 他 們 運 用 這 個 概 念, 去 描 繪 者 如 在 每 天 的 規 律 行 程 中 發 現 標 的 物 從 圖 們 往 中 的 可 三 工 心 能 角 點 作 會 形 與 被 附 開 休 認 近 始 閒, 娛 他 以 樂 們 及 的 指 延 場 出 著 所 犯 三 犯 罪 條 者 罪 路 從 者 線 ( 在 家 除 這 裡 了 三 出 他 發 個 Pat 出 來 and 的 緩 Paul 衝 地 Brantingham 會 是 但 因 是 為 他, 們 如 可 通 此 能 常 他 會 不 發 們 會 現 在 離 在 他 這 們 日 些 熟 常 路 帶 悉 徑 活 ) 的 找 以 動 區 尋 的 外 域 犯 過 的 太 罪 小 程 遠 的 路 中 機 這 使 用 邊 界 這 個 名 詞 來 表 示, 區 地 域 範 區 周 圍 遭 像 有 人 是 些 們 犯 種 生 罪 族 活 會 攻 特 擊 工 別 作 搶 容 劫 易 購 發 物 商 生 店 或 在 行 尋 這 竊 求 些 娛 邊 樂 緣 在 為 這 在 些 一 地 項 區 早 的 期 人 的 們 研 與 究 中 鄰 居 間 是 彼 此 不 認 識 因 佛 羅 裏 達 州 發 現, 賊 發 生 在 富 有 與 貧 窮 市 區 的 域 住 的 宅 交 竊 界 盜 處, 傾 他 向 們 於 熟 具 解 深 釋 有 入 是 吸 富 引 有 說 : 力 的 富 的 區 有 標 域, 的 因 區 物 域 為, 提 但 他 供 是 們 了 竊 對 賊 來 自 願 貧 區 冒 域 戶 的 並 險 過 竊 不,Brantingham 的 悉 一 份 子 會 被 而 看 當 出 他 們 並 不 屬 於 這 些 富 有 區 域 Tallahassee 人 離 時 們, 每 天 也 活 變 動 得 的 容 他 易 們 路 被 得 徑 辨 手 認 以 帶 出 及 著 而 居 犯 脆 住 罪 弱 的 不 贓 中 堪 心 物 點 要 逃 了 型 可 態 以 說 明 也 被 就 害 是 的 為 風 什 險 麼 外, 也 可 以 指 出 犯 罪 除 例 型 態 理 論 學 投 注 了 很 多 的 心 以 力 及 在 其 犯 他 犯 的 如 地 : 理 這 分 些 佈 研 與 究 日 者 常 做 活 出 動 一 的 週 節 中 律 每 上 天 每 小 時 罪 門 罪 或 基 任 圖 何, 人 並 們 將 在 通 路 勤 徑 過 與 程 中 心 學 點 生 移 放 動 學 的 商 過 店 程 關 的 等 Brantingham 下 列 三 個 途 徑 來 進 行 : 1. 透 要 比 他 們 在 一 個 特 殊 的 過 程 中 容 易 犯 下 罪 行 Brantingham 也 犯 掃 罪 分 瞄 析 犯 罪 問 步 題 驟 與 找 特 人 殊 群, 的 但 犯 其 罪 他 類 的 型 犯 連 罪 結 者 會 扒 密 手 切 與 的 商 注 店 意 竊 賊 會 尋 工 圖 在 趁 作 的 工 的 時 作 時 候 者 候 例, 不 竊 如 : 賊 家 在 就 時 工 逆 行 作 向 竊 時 操 而 間 作 當, 跑 人 到 們 住 離 晚 宅 開 人 區 家 在 們, 意 家 去 不 裡 到 許 商 多 或 假 研 業 日 區 究 不 顯 或 示 工, 業 作 典 區 時 型, 去 的 竊 犯 賊 案 罪 就 路 運 程 用 是 這 非 段 常 時 短 間 的 再 跑 犯 圍 於 局 內 英 罪 國 者 案 最 通 大 常 例 員 是 如 警 在 機 距 關 離 之 他 一 所 的 居 住 一 英 個 里 服 務 範 年 以 的 共 犯 計 罪 分 析 者 個 他 犯 最 罪 近 路 完 程 成 的 了 分 一 析 個, 為 他 期 發 兩 現 究 下 概 的 有 現 一 象 半 : 的 路 程 少 於 英 里 ( 在 的 研 West 低 的, 同 人 路 類 口 程 型 密 研 度 究 以 可 及 能 汽 會 車 長 的 一 大 些 量, 使 因 用 為 ) 美 國 有 較 258,074 同 要 傾 性 向 例 犯 於 如 罪 更 : 的 者 遠 商 犯 比 的 店 男 罪 路 竊 者 性 程 賊, 的 會 其 犯 比 犯 罪 其 罪 路 他 路 程 類 程 要 型 的 更 的 距 遠 犯 離, 罪 也 可 者 不 些 是 因 犯 別 為 罪 很 者 犯 多 就 罪 女 在 者 性 他 在 的 犯 鄰 罪 者 居 路 是 中 程 商 中 店 案 有 竊 多 賊 其 種 他 考 則 量 是 有 能 較 家 遠, 紀 的 當 較 地 他 輕 方 的 犯 歲 特 罪 別 後 者 是, 犯 與 才 罪 共 會 地 犯 離 點 家 在 相 比 一 起 較 當 的 遠 靠 時 近 候 他 去 犯 所 罪 分 析 師, 在 國 肯 家 薩 斯 司 法 年 在 究 加 院 州 聖 地 牙 的 於 舉 行 國 家 犯 罪 基 圖 研 討 會 發 表 許 多 哥 個 青 距 少 離 逮 年 隨 捕 的 年 詳 齡 細 逐 歲 資 漸 少 訊 增 年 加 平 她, 均 展 到 離 示 出, 歲 就 英 里 英 這 關 里 們 也 她 開 認 始 為 使 部 用 分 汽 原 車 因 而 是 增 因 加 為 了 隨 犯 著 罪 年 的 齡 距 增 離 加, 他 大 不 的 是 警 1 2 :Andy Brumwell Midlands 女 個 年 們 是 州 市 20 Susan Wernicke Overland Park (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 被 的 2000 (National Crime Mapping Conference) 了 中 家 在 是 Overland Park

41 為 犯 發 展 自 我 抑 制 指 標, 是 住 者 犯 了 在 其 居 住 區 域 之 犯 罪 百 分 比 值 算 罪 ; 時 值 顯 為 示 犯 罪 者 是 在 他 所 居 住 的 地 區 罪 路 程 與 Andy 當 地 區 犯 罪 時 顯 在 示 分 犯 析 罪 地 者 區 都 問 不 題 是 時 在, 他 可 所 以 居 計 Brumwell 略 定 這 的 個 有 或 效 指 是 標 與 來 的 否 自 值 有 他 做 所 處, 影 為 都 參 響 會 考 對 例 無 情 如 境 論 : 犯 關 閉 罪 者 預 進 是 防 入 特 在 策 100 的 地 犯 區 罪 者 的 有 道 效 路, 將 只 會 對 開 車 進 入 這 些 地 區 0 你 區 可 以 使 用 徑 與 中 邊 的 緣 犯 來 罪 拼 事 湊 件 型 你 態 可 理 者 以 論 與 藉 的 由 案 概 念 的 去 型 中 態 瞭 心 解 你 點 可 轄 路 不 開 意 外 到 始 地 犯 分 辨 發 罪 者 犯 現, 罪 犯 他 者 罪 們 如 標 又 的 會 尋 你 聚 找 可 集 犯 以 在 罪 發 那 與 現 些 何 那 犯 時 些 罪 他 地 熱 們 方 點 是 看 以 並 每 且 一 思 個 考 地 其 區 原 性 因 的 為 犯 何 罪 ( 型 步 態 驟 都 17) 有 一 個 你 故 將 事 會 發 現, 犯 如 此 看 來, 高 犯 罪 區 域 會 有 一 些 犯 街 掃 罪 道 分 瞄 沒 析 犯 罪 任 問 步 何 題 驟 問 的 只, 走 罪 題 而 某 事 那 條 當 件 些 發 路 地 路 生 民 段 段, 眾 的 並 儘 會 特 且 量 知 定 某 不 道 一 些 要 側 那 地 走 些 點 如 路 會 果 他 段 產 當 們 是 甚 生 地 相 大 民 至 當 會 眾 部 安 選 分 全 擇 的 們 可 恰 所 以 阻 處 止 的 你 區 域 發 瞭 現 解 這 的 些 如 現 象 此 清 呢 楚?, 那 麼 還 有 什 對 他 將 巧 有 可 助 於 以 在 幫 檢 助 視 你 進 問 行 題 瞭 的 階 解, 段 並 去 且 定 犯 義 罪 特 型 定 態 的 理 問 論 麼 延 題, 伸 也 閱 透 讀 過 分 析 對 問 題 的 原 因 有 所 瞭 解 Brantingham, Patricia and Paul (1993). "Environment, Routine, and Situation: Toward a Pattern Theory of Crime." Routine Activity and Rational Choice, Advances in Criminological Theory, volume 5, edited by Ronald Clarke and Marcus Felson. New Brunswick, NJ: Transaction Publishers. Felson, Marcus (2002). Crime and Everyday Life. Thousand Oaks, CA: Sage. Wiles, Paul and Andrew Costello (2000). The Road to Nowhere: The Evidence for Travelling Criminals. Home Office Research Study 207. London: Home Office (accessible at Brantingham 犯 罪 型 態 理 論 作 裡 處 娛 樂 休 閒 運 用 以 這 及 個 圖 這 來 三 說 者 間 往 來 的 路 線 ), 理 論 緩 衝 圖 區 顯 接 示 近 一 犯 個 罪 犯 者 罪 的 者 家 的, 活 但 動 犯 空 罪 間 者 ( 不 居 會 住 在 工 這 犯 罪, 以 及 五 個 潛 在 目 標 區 域 ( 例 如 : 停 車 場 ) 犯 罪 者 的 活 動 空 間 與 目 標 區 域 交 會 之 兩 個 就 區 範 會 域 發 圍 與 生 內 犯 沒 罪 有 者 適 事 活 合 件 動 的 的 注 目 空 意 標 間 在 沒 同 圖 有 樣 中 交 的 犯 集, 罪, 者 在 而 的 圖 犯 工 中 罪 作 也 者 地 有 沒 點 兩 有 附 個 察 目 近 覺 並 標 到 沒 區 這 有 沒 兩 有 犯 個 發 罪 地 生 事 方 犯 件 所 罪 的 致 發 事 生 件, 是 因 為 那 這 Kim Rossmo 資 料 來 源 : Rossmo, Kim (2000). Geographic Profiling. Boca Raton, FL: CRC Press. 明 的 Brantingham 32

42 與 或 (15/50=0.3 犯 排 17. 什 除 罪 熱 分 可 點 析 以 者 你 是 經 必 一 常 須 個 以 更 有 地 深 用 入 的 理 的 開 分 去 始 佈 觀 來 但 察 檢 要 與 視 會 減 少, 或 為 知 道 犯 罪 熱 點 如 何 發 展 點 發 麼 展 這 過 是 程 犯 的 罪 瞭 熱 解 點? 接 我 下 們 來 把, 焦 在 步 放 驟 在 犯 罪 熱 驟 我 況 下 們, 會 如 嘗 何 試 分 在 析 不 使 繪 用 製 繪 犯 圖 罪 軟 體 顯 示 如 畫 前 面 的 各 23 55, 展 顯 示 對 某 些 小 的 地 區 地 點 瞭 解 以 狀 在 出 有 效 反 應 措 施 是 非 常 重 要 我 們 因 發 步 後 熱 這 的 點 步 所 個 步 驟 在, 驟 的 我 中 街 們, 道 將 與 焦 會 區 點 立 域 放 基 在 於 熱 這 點 個 地 想 點 法, 上 去 檢 在 視 之 此 有 三 犯 種 罪 熱 產 點 生, 地 每 一 種 都 有 它 根 本 的 原 因 機 引 一 多 至 時 數 此 間 人 與 並 提 地 沒 供 點 有 許 聚 與 多 集 犯 在 罪 一 者 起 (Crime generators) 機, 相 會 就 關 與 會 原 標 產 因 生 而 物 是 犯 被 在 罪 指 吸 同 有 罪 樞 失 紐 序 問 嘉 題 年 華 產 會 生 者 與 的 運 例 動 子 賽 有 事 : 等 購 物 多 區 數 交 的 通 標 的 或 失 物 序 同 時 事 出 件 現 大 抵 在 是 這 歸 些 因 地 於 點, 大 量 的 人 們 與 犯 個 有 而 言 地 犯, 方 罪 犯 動 提 吸 罪 機 供 引 者 的 地 可 多 人 能 犯 會 原 被 罪 本 者 吸 在 熟 引 其 到 悉 (Crime attractors) 他 的 這 地 犯 些 區 場 罪 待 機 所 是 了 會 指 短 很 長 具 期 一 樂 方 地 場 一 區 所 段 來 時 因 例 容 間, 如 許 並 : 非 且 性 法 在 交 行 某 易 為 種 與 而 情 毒 聲 境 品 名 下 區 大 轉 域 噪 移 到 有 這 這 些 娛 些 的 吸 剛 名 開 聲 被 始 散 時 播 可 出 能 去 只 後 有, 當 更 地 多 人 的 知 犯 道 罪, 者 但 就 當 會 他 被 地 量 引 過 來, 因 而 增 加 了 犯 罪 與 失 序 事 件 數 們 有 缺 犯 極 罪 少 的 促 行 進 為 地 規 範 地 方 (Crime enablers) 由 於 管 理 產 生 規 於 則 只 理 結 乏 員, 或 果 意 沒 就 味 有 是 著 被 造 允 執 成 許 行 汽 人 車 們 竊 如 在 案 : 停 的 撤 車 增 走 場 加 停 閒 車 這 逛 場 是 如 一 管 此 多 地 管 方 理 管 是 理 逐 突 漸 然 減 改 弱 變 的, 例 也 子 因 而 有 導 時 致 一 問 個 題 地 方 增 個 的 地 犯 方 罪 促 例 進 如 者 : 如 樣 果 發 家 生 長 在 注 防 意 衛 他 與 們 監 督 減 的 遊 弱 的 玩 衛 場 ), 所, 也 他 不 們 會 就 讓 同 他 時 們 保 的 護 小 了 孩 他 行 們 為 的 不 小 當 孩 ( 防 監 制 : 犯 掃 罪 分 瞄 析 問 步 題 驟 督 離 ) 開 父 如 母 果 親 育 那 兒 麼 的 他 方 們 式 被 逐 害 漸 與 改 成 變 為 小 犯 孩 罪 逐 漸 是 風 險 就 中 與 增 立 加 區 了, 也 就 是 說 種 地 議 區, 既 區 不 域 會 可 者 吸 以 的 引 罪 為, 犯 控 而 罪 制 犯 者 罪 這 也 不 些 傾 會 地 向 吸 區 於 引 傾 沒 目 向 有 標 於 特, 定 有 並 的 相 且 對 有 態 較 適 少 當 因 此 行 還 中 立 區 很 少 引 起 警 方 的 注 意 不 過 它 們 犯 因 是 為 需 犯 要 罪 進 中 行 立 區 提 供 分 析 了 與, 其 這 仍 他 然 類 是 型 地 重 區 要 相 的, 當 這 有 犯 間 方 用 罪 面 吸 差 的 是 比 引 異 有 較 地 何 用 及 在 的 將 個 犯 促 案 罪 進 控 中 立 地 制 區 比 研 與 較 究 犯,( 罪 可 步 產 驟 以 32) 生 找 地 出 在 其 摘 大 而 由 要 在 熱 來 問 點 說 題 能 當 通 獲 犯 常 得 罪 是 好 或 處 失 的 序 犯 行 罪 為 標 者 也 熱 數 增 點 量 加 會 增 了 成 加 或 為 了 較 同 於 時 監 作 控 用 的 例 水 如 準 : 有 所 為 衰 開 退 闢 了 通 新 常, 的 三 道 種 路 因, 素 購 會 物 是, 者 其 量 新 會 的 他 增 衰 偷 加 退 竊, 賊 機 竊 這 會 竊 賊 就 獲 賊 也 移 得 的 會 除 利 增 因 了 益 加 而 防 成 可 增 衛 功 能 加 者 的 會,( 造 竊 購 賊 成 物 希 也 購 者 物 望 會 ) 能 吸 者 但 引 數 從 也 地, 有 區 然 另 的 後 一 管 逐 種 理 漸 效 變 所 果, 成 以 因, 著 問 商 題 吸 業 在 引 的 一 地 衰 開, 退 最 始 而 後 是 減 再 犯 少 變 罪 對 產 為 該 生 我 罪 促 們 進 可 地 以 從 比 較 數 量 與 比 率 來 診 斷 這 些 機 制 犯 是 物 一 數 如 量 何 運 會 作 得 到 比 將 率 ( 犯 步 罪 除 驟 以 27) 可 能 這 的 經 犯 常 罪 以 標 的 法 如 侵 百 : 入 個 有, 標 一 而 的 個 這 物 停 個 中 停 場 有 車, 多 場 少 一 犯 年 之 罪 中 數 量 來 輛 表 位 車 示, 被 並 不 例 每 有 侵 車 入 將 位 率 近 會 停 滿 的 輛 狀 車 態 被 不 那 法 麼 侵 這 換 入 個 句 停 話 需 車 說 要 場 每 注 的 年 意 每 不 法 的 個 且 滿 進 是 來 每 場, 年, 的 這 每 那 情 個 個 麼 況 分 車 比 析 位 率 如 是 會 將 果 指 會 每 如 高 果 天 輛 達 這 平 車 三 均 個 被 倍 停 只 不 車 法 場 侵 的 輛 入 營 車 ) 運 子 是 或 停 Patricia Paul 是 有 15/ Brantingham 建 0.1 有 30 有 150 有 有

43 表 同 排 比 名 率 說 第 來 明 地 三 瞭 點, 就 依 是 名 可 照 在 列 是 數 犯 依 第 量 罪 比 二 或 數 了 率 比 量 就 率 上 而 進 最 到 行 地 熱 第 熱 點 門 一 點 則 的 位 排 在 點 了 名 的 但 不 上 以 1 A 多 讓 標 它 我 性 們 描 們 有 看 述 因 很 一 高 此 看 的 它 結 犯 們 產 合 罪 生 數 犯 量 罪 有, 率 與 但 許 卻 比 它 多 是 率 們 犯 低 罪 熱 標 事 ( 點 的 件 表 機 數, 制 量 雖 指 亦 然 C 件 犯 地 點 ) 犯 罪 吸 引 地 同 樣 也 有 許 多 犯 罪 中 事 弱 這, 的 罪 但 比 行 他 率 為 們 就 控 相 高 制 對, 的 地 只 較 點 有 無 ) 較 吸 少 引 犯 的 力 罪 標 促 的 目 進 物 標 地, 具 他 然 備 們 而 較 的, 1 B 瞭 相 些 是 對 犯 較 少 低 罪 促 的 標 進 犯 的 地 罪 物 數 有 量, 但 高 是 高 風 的 險 犯 罪 這 比 個 率 地 點 說 明 有 (A 的 立 區 數 量 的 地 不 犯 點 是 罪 ) 那 數 量 麼 表 是 高, 比 就 它 地 較 簡 們 點 低 單 的 ) 地 犯, 說 所 罪 最 明 率 以 後 這 還, 即 些 在 是 使 關 比 犯 標 係 的 較 罪 低 物 中 (C (D 2 犯 犯 掃 罪 分 瞄 析 犯 罪 問 步 題 驟 控 個 有 過 罪 程 數 量 對 與 於 比 較 率 的 而 排 言 序 是 是 有 相 用 對 的 的 而, 所 且 以 這 這 引 制 地 可 ( 能 促 有 進 然 多 地 而 元 ), 機 可 如 制 能 此 的 也 運 同 對 作 時 照 吸 還 例 引 是 如 犯 提 : 罪 低 供 者 行 ( 了 為 吸 也 的 何 步 建 驟 反 20) 立 應 類 假 型 設 如 與 此 後 這 的 續 是 分 檢 表 析 驗 將 有 早 助 期 於 指 建 標 議 ( 參 有 效 見 如 延 伸 閱 讀 的 摘 要 3 Brantingham, Patricia and Paul (1995). "Criminality of Place: Crime Generators and Crime Attractors". European Journal on Criminal Policy and Research 3(3):1-26. 表 1 數 量 與 比 率 表 2 診 斷 熱 點 的 機 制 地 點 犯 罪 數 量 標 的 物 比 率 每 100 個 標 的 物 數 量 比 率 A 犯 罪 吸 引 地 高 高 B 148 1, 犯 罪 產 生 地 高 低 C 犯 罪 促 進 地 低 ( 高 ) 高 D 犯 罪 中 立 區 低 低 表 3: 該 如 何 處 理 惡 化 的 熱 點 熱 點 類 型 原 因 反 應 的 模 式 要 回 答 的 問 題 在 什 麼 樣 的 環 境 中, 標 的 物 是 許 多 未 受 保 護 的 犯 罪 產 生 地 增 加 保 護 脆 弱 的? 這 樣 的 脆 弱 狀 態 可 標 的 物 以 改 變 嗎 什 麼 原 故 吸 引 了 犯 罪 者? 要 犯 罪 吸 引 地 吸 引 犯 罪 者 阻 止 犯 罪 者 前 來 如 何 改 變? 恢 復 防 衛 監 督 或 犯 罪 促 進 地 控 制 的 衰 退 地 區 管 理 誰 能 夠 控 制 行 為? 要 如 何 鼓 勵 他 們 盡 力 控 制? 34

44 ,78 州,Lawrence (5%) 的 一 度 議 18. 最 個 非 常 重 要 犯 罪 預 防 原 則 是 犯 罪 是 高 這 集 我 好 些 中 集 們 的 預 中 在 將 焦 防 是 特 點 成 象 定 放 效 的 人 群 地 點 與 事 物 這 建 否 ( 犯 罪 集 中 的 地 點 可 以 獲 得 在 大 後 多 面 數 的 法 步 犯 驟 罪 分 析 者 都 知 道 可 再 說 適 明 用 著 手 處 理 ), 並 且 不 同 的 名 稱 : 如 何 重 犯 究 罪 中 者 發 需 現 犯 對, 罪 超 在 過 所 有 在 的 犯 罪 者 案 中 的 件 大 費 負 約 城 責 有 族 群 研 的 害 續 者 承 複 點 ( 受 的 了 受 在 害 一 者 項 受 劃 害 犯 根 時 者 罪 據 中 記 英 只 錄 國 佔 ( 犯 罪 調 查, 重 複 受 Wolfgang 代 報 告 5% 50% 4%) 參 中 見 步 在 驟 調 29) 查 中 持 熱 上 警 次, 數 並 佔 發 與 現 他 有 在 的 報 同 警 事 次 將 數 的 這 中 個 有 概 念 放 在 地 地 址 圖 報 40% Sherman Minneapolis 6% % 高 版 竊 率 門 的 風 是 產 年 險 其 品 度 場 他 資 所 車 料 款 顯 在 的 示, 倍 某 些 類 型 的 州 汽 的 31) 車, 出 失 Highway Loss Data Institute 這 的 了 種 員 集 警 中 記 現 商 錄 象 店 中 竊 並 盜 非 事 間 犯 件 商 罪 ( 店 與 參 中 失 見 有 序 步 行 家 驟 為 28) 的 特 殊 佔 30 Massachusetts Danvers 3 的 大 性 地, 財 球 部 而 表 分 是 面 一 的 地 個 震 一 普 損 小 遍 害 部 性 分 小 的 部 只 法 分 有 則 少 的 數 人 的 掌 地 握 震 了 卻 生 大 造 活 多 成 在 數 55% 這 件 事 個 富 物 現 的 象 小 被 部 通 分 會 稱 帶 為 員 來 警 產 法 的 生 則 結 了, 果 大 在 多 理 在 數 論 實 的 上 際 逮, 上 捕 某, 製 物 並 原 或 不 則 團 是 體 那 實 造 麼 際 成 準 狀 大 確 況 比 的 率 20% 80% 80-20, 個 結 果 但 總 這 是 個 小 表 比 顯 率 示 的 這 事 個 竊 作 的, 顯 示 在 個 建 長 築 者 ( 業 部 取 佔 者 門 案 所 在 件 有 遇 的 建 到 築 年 的 業 一 工 者 月 地 這 的 至 竊 份 盜 案 件 有 個 建 築 業 Stacy Belledin Florida Jacksonville %) 九 報 月 告 的 遇 是 記 到 錄 佔 所 有 工 警 地 85% Jacksonville 2004 法 則 可 適 用? 犯 掃 罪 分 瞄 析 犯 罪 問 步 題 驟 在 原 研 則 究 是 任 否 適 問 用 題? 時 以, 下 你 是 總 簡 是 單 需 的 要 六 問 個 一 階 段 式 說 一 明 個 如 清 何 單 回 把 答 所 這 有 個 問 人 題 : 地 點 或 產 品 的 有 程 之 寡 進 事 每 行 件 一 都 排 個 分 序 項 別, 計 從 目 算 最 依 它 多 照 們 到 與 的 最 其 少 數 事 量 排 件 列 有 關 的 數 量 多 關 所 上 佔 算 事 的 案 百 件 在 分 比 每 一 在 個 表 人 發 生, 地 在 點 建 築 或 件 業 產 竊 品 盜 的 項 案 建 目 件 地 中 事 件 在 人 地 點 或 產 品 ( 在 這 個 例 子 中 是 加 建 起 人 築 來 業 地 者 點 ) 等 或 項 目 中 的 所 百 佔 分 的 比 百 予 分 以 比 予 加 以 累 起, 來 在 分 ( 第 比 較 在 五 與 人 這 欄 事 個 ) 件 地 例 佔 點 子 各 中 項 產, 目 品 建 的 ( 築 百 第 業 分 五 者 比 欄 的 () 累 第 積 四 累 百 欄 積 分 ) 百 比 在 這 問 顯 題 示 掃 有 瞄 人 階 與 段 涉 中 入 進 這 行 個 這 問 樣 題 的 最 計 多 算, 的 對 地 於 點 引 事 預 的 件 防 例 方 子 向 理 中 是 論 有 上 只 所 來 幫 說 個 助, 建 的 預 築 防 業 因 工 者 此 作 經, 就 歷 聚 超 焦 在 的 家 導 建 夠 築 很 業 效 者, 而 降 不 低 是 城 全 市 裡 建 家 築 都 工 同 地 時 竊 進 盜 行 的, 問 就 題 能 在 分 人 析 們 階 地 段, 點 這 樣 或 的 產 表 品 可 以 排 幫 序 助 中 我, 最 們 高 決 定 最 是 低 否 之 業 成 間 者 每 有 遭 一 重 受 家 竊 業 要 現 差 盜 者 建 異 的 被 築 存 竊 數 業 在 量 風 者 相 險 建 在 的 關 築 我 不 的 但 們 同 房 此 的 子 並 例 原 數 沒 子 因 量 有 裡 與 解 其 建 釋 他 造 築 異 措 可 施 能 或 的 是 不 原 管 同 因 區 所 是 員 致 因 警 的 為 犯 這 罪 些 登 工 錄 地 實 周 務 邊 與 鄰 標 居 準 的 安 全 差 有 1. 列 2. 將 3. 計 4. 將 5. 將 6. 比 件 Belledin 發 (15.5%) 有 5 部 55 有 386 下 者 1 在 過 這 Jacksonville 50% 5 :Stacy 35

45 建 築 業 者 事 件 事 件 的 百 分 比 累 事 積 件 百 分 的 比 在 Florida 州 Jacksonville 市 的 建 築 工 地 中, 55 個 建 築 業 者 所 遇 到 工 地 竊 盜 案 件 (2004.1~9) 犯 掃 罪 分 瞄 析 犯 罪 問 步 題 驟 建 累 築 積 業 百 者 分 的 比 % 15.50% 1.80% % 25.70% 3.% % 35.50% 5.50% % 44.30% 7.30% % 53.10% 9.10% % 61.10% 10.90% % 68.70% 12.70% % 75.40% 14.% % 80.30% 16.40% % 83.20% 18.20% % 85.20% 20.00% % 87.10% 21.80% % 88.90% 23.70% % 90.40% 25.50% 建 築 業 % 91.70% 27.30% 3 建 者 築 業 者 個 事 件 % 94.80% 32.70% 3, % 97.20% 38.20% 1, % 97.70% 40.00% 9, % % 24, % % 100% 100% 者 個, 4 36

46 及.. 相 正 些 19. 藉 關 的 警 政 機 構 或 其 他 研 究 者 或 許 早 就 對 你 於 著 文 由 手 獻 效 這, 進 的 些 你 研, 行 資 可 那 的 料 議 題 進 行 過 深 入 瞭 解 透 過 這 究 些, 節 更 省 大 批 寶 貴 的 時 間, 特 別 你 則 得 不 以 獲 悉 那 些 措 施 作 為 是 的 是 問 因 題 血 究 首 有 議 先 助 題, 於 ( 你 形 步 可 成 驟 以 20) 有 登 用 入 的 假 設, 俾 此 利 鑽 進 研 一 前 步 人 驗 證 心 研 題 摘 這 兩 個, 集 相 關 以 的 及 ( 導 向 警 政 資 料 該 網 站 所 蒐 藏 資 料, 係 問 料 且 事 來 這 要 網 實 源 對 連 站 上 個, 上 結 別 這, 也 議 網 且 不 題 站 無 斷 的 所 法 更 研 提 自 新 究 資 一 以 料 般 及, 出 討 包 版 論 括 品 回 了 獲 應 許 得 的 多 ), 措 與 施 資 而 相 關 的 議 題 資 料 倘 若 目 在 沒 前 上 在 述 資 該 網 料 嘗 站 中, 試 所 仍 參 提 未 考 供 搜 其 尋 他 問 到 的 題 你 導 相 想 向 關 瞭 警 議 解 政 題 議 例 議 題, 如 並 論, 有 而 針 這 對 假 公 若 共 適 建 逢 築 是 物 你 的 正 毒 費 品 心 處 要 理 處 設 理 立 的 專 問 章 題 討 的 相 那 相 關 麼 建 關 的 毒 議 專 章 品 你 處, 參 考 理 或 許 該 會 網 站 有 露 所 天 提 幫 毒 供 助 品 的 市 在 場 私 這 人 兩 處 個 所, 為 址 網 有 助 了 益 擴 的 充 網 研 址 國, 特 別 是 不 究 要 議 忽 題 略, 了 不 澳 妨 大 造 利 訪 亞 下 述 英 網 國 站 的 相 網 這 址 家 中 因 運 為 用 問 題 而 導 且 向 此 的 處 警 所 政 面 早 臨 已 的 廣 犯 泛 罪 地 問 在 題 這, 與 關 些. 罪 相 課 些 對 國 上 家 情 不 則 形 同 與 相 似 路 便 易 與 事 士 澳 實 安 大 上 納, 利 州 以 亞 舊 田 的 金 納 雪 山 西 梨 所 州 較 小 面 為 臨 城 相 的 似 犯, ( 向 計 問 榮 警 題 政 獲 導 議 向 警 政 研 究 中 心 題, 這 網 址 也 蒐 集 獎 除 列 的 了 出 研 上 歷 究 述 年 報 的 來 告 問 數 題 同 以 時 導 百 ( 這 者 閱 讀 網 及 頁 下 設 截 計 相 成 關 文 得 獻 以 主 題 方 式 搜 尋, 俾 利 讀 題 摘 要 Goldstein Tilly 的 資 網 料 儘 址 庫 管 NCJRS 中 如, 此 僅 有 也 少 許 部 仍 分 會 是 對 直 你 接 的 攸 研 關 在 究 警 這 提 政 龐 供 的 大 有 議 的 援 以 素 引 下 材 載 原 研 另 而 究 外 該 文, 資 獻 你 料 或 也 庫 報 可 提 告 以 供 的 向 的 本 該 摘 文 資 要, 若 料, 庫 有 要 時 需 是 求 要 直 借 可 接 予 閱 用 影 要 成 本 求 到 這 拿 項 到 服 影 務 本, 是 通 免 常 費 費 也 時 滿 兩 有 到 效 三 率 周 的 就, 從 可 提 以 出 完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 英 網 國 內 政 部 這 是 英 政 部 約 略 等 同 為 美 國 的 司 法 部 兩 者 都 國 有 的 著 內 的 及 用 贊 快 助 速 搜 相 尋 關 鍵 的 警 政 研 究 在 這 個 網 頁 上 可 以 手 你 摘 要, 進 一 步 再 按 下 該 摘 要 提 供 到 的 你 連 所 結 需 鍵 檔 運 ( 英 將 網 國 可 內 以 政 看 部 到 - 整 減 個 少 文 犯 獻 罪 本 專 文 區 瀏 覽 這 個, (quick 害 劫 網 頁 住 的 宅 竊 工 盜 具 箱 家. (toolkits) 以 庭 獲 暴 得 力 若 干 街 有 頭 關 犯 如 罪 迷 何 你 校 減 區 少 園 被 澳 等 大 實 利 際 亞 處 犯 理 罪 辦 學 法 研 究 所 搶 ( 的 園 地 尋 找 相 關 的 網 址 而 在 每 嘗 個 試 網 從 址 入 口 開 放 網 徑 關, 頁 網 都 上 址 已, 出 經 你 現 備 可 的 有 以 檔 簡 得 可 短 到 以 的 更 完 描 全 整 盤 述 地, 的 下 點 瞭 截 選 解 進, 入 其 這 中 許 些 多 相 捷 其 不 這 他 有 用 的 資 果 源 具 高 個 搜 只, 尋 消 那 提 工 麼 具 出 試 上 被 你 試 述 視 的 的 為 問 網 目 題 路 前, 資 來 網 並 源 解 路 輸 對 決 入 上 你 最 而 的 強 言 大 問 價 題 值 工. 題 出 的 相 關 描 述 再 按 下 搜 尋 鍵, 有 那 關 麼 這 就 個 會 問 寡 列 一 先 決 長 後 串 定 順 的 其 序 相 重, 關 要 係 性 網 依 而 址 它 列 資 們 出 訊 曾 被 若 而 點 要 這 選 縮 些 次 網 小 數 址 搜 的 尋 排 的 多 得 門 可 範 其, 研 圍 他 那 究 的 麼 過 則 警 你 只 政 就 所 需 部 會 關 增 再 門 心 加 獲 如 得 對 果 議 範 問 你 題 圍 發, 較 的 現 那 小 描 已 麼 的 述 經 就 相 或 有 試 關 條 警 著 網 件 政 聯 址 部 繫 即 他 人 究 到 的 士 們 報 種, 聯 告 種 繫, 並, 試 否 因 除 著 則 為 非 與 不 人 你 參 要 的 已 太 與 記 經 相 過 憶 這 信 取 實 得 你 個 在 這 從 警 不 政 個 這 太 已 研 些 可 完 究 人 靠 的 成 士 所 相 的 研 聽 關 學 以 訊 當 曾 從 地 經 參 的 作 與 過 該 相 研 教 關 究 師 的 特 刑 成 別 事 員 司 身 當 法 上 你 獲 研 所 得 究 在 時 若 的, 干 社 或 區 許 用 可 大 該 需 息 社 區 當 大 學 然 的 在 進 相 行 關 這 訊 類 息 接 是 免 觸 不 前, 了 先 的 上 網 有 蒐 時 集 的 從 大 學 考 事 成 慮 公 員 到 益 認, 是 為 縱 天 天 使 經 下 地 有 沒 義 些 有 的 大 白 學 事 吃 認 情 的, 為 午 免 然 餐 費 而 協 也 助 會 政 有 府 還 些 英 址 search), 找 (mini-sites), 英 址 澳 可 址 如 上 Google. Google 其 門 當 師... 37

47 犯罪分析步驟 深入分析 再者 除非你要處理的議題是屬於普遍性的 否則也別過度寄望警政的相關研究計劃 對於 沒有實證數據支持而宣稱有效的措施 即使是 源自榮獲Goldstein及 Tilly 獎的研究報告 也 應該對之保持存疑的態度 甚至對那些曾適用 在特定城鎮 或與你相近城鎮的措施 亦應該 保持警覺 因為他們所面臨的特定情況及課 題 不見得與你完全相同 然而 這些過去的 警政經驗 終究是思索如何解決你所面臨的議 題之最佳沃土 瀏覽學術性文章 大部分的學術性文章 在文頭都會有本文摘 要 如果你覺得它看起來滿有趣味 建議你先 瀏覽它的摘要 討論或結論 之後若覺得對你 有所助益 再回頭仔細閱讀這篇文章 通常你 可以略過這篇文獻中有關如何處理資料 分析 資料 資料結果的章節 即使這篇文章與你的 研究議題不是那麼直接有關 但也許會是可列 入參考文獻的有用資料 如果你對特定議題需要更多細節資料 例如 監視器的監視議題 那麼可以再以電腦在網 路上搜尋 或求助於圖書館 藉此讓你對該 議題的掌握更為充分 延伸閱讀 延伸閱讀 國內專業人士. 如果在你蒐穫的研究資料 中 不斷地看到特定人士的名字 不妨以電 子郵件向他請益 如果請教的問題是特定 的 該專業人員回覆的速度當然比較快 若 想要進一步諮詢 那麼事先列出你的想法 問題予該專業人士過目 則較不會遺漏重要 的事項 館際圖書借閱. 大部分的公立及大學圖書 館 都有提供類似的相互借閱服務 讀者只 需填具申請表格 等待兩個禮拜左右的時 間 即可透過該圖書館的作業協助 得以借 閱其他圖書館的文章 書籍等館藏 刑事司法摘要 刑事司法摘要 Criminal Justice Abstract. CJA 資料庫. CJA線上資料庫是只有刑事司 法學系之大學才會有的功能 但卻非常重 要 試著說服你所隸屬的單位訂閱這項資料 庫 而這個資料庫 包含了這個領域重要的 相關期刊 書籍 研究報告 雖然前述的ncjrs 節錄資料庫提供較多的政府研究及專業雜 誌資料 但CJA資料庫涵蓋的學術資料 卻 遠逾ncjrs節錄資料庫. 資料的極限性 對一個研究者而言 最好的資料來源有兩類 第一 是前人所研究過的相同議題文獻 第 二 是警政機構處理相同議題的報告 然而 這些類別的資料 卻有下列的極限 大部分的犯罪學者 都是關注於綜合性的犯罪 或非行行為的原因 對於特定的犯罪行為興趣 不大 換言之 他們對於社會劣勢 家庭失能 等造成犯罪行為的遠因 興趣較大 反之 對 欠缺監督等造成犯罪行為的近因 興趣則較 小 因此當你想借助這些學術文章處理實務問 題時 會發現他們所界定的犯罪成因 對於實 務發展出有效的回應犯罪措施助益有限 Clarke, Ronald and Phyllis Schultze (2004). Researching a Problem. Problem-Oriented Guides for Police, Problem-Solving Tool Series No. 2. Washington, DC: Office of Community Oriented Policing Services. (accessible at and 確認回應 對於你所搜集到的相關問題導向警政議題回應措施 可以整理成如下列表格: 回應方式 資料來源 如何運作 最適功能條件 考慮面向

48 ::.. 對 上 不 20. 設 論 面 臨 是 如 何 新 和 棘 手 的 犯 罪 型 態, 我 們 你 其 的 此 假 最 提 時 設 好 出, 來 的 過 假 源 去 設 作 常 經 法 常 驗 上 是 及, 植 相 首 基 先 關 於, 理 不 應 論 完 清, 整 是 楚 的 構 地 思 陳 資 訊 假 述 假 其 結 原 最 本 果 後 的 與 是 假 尋 設 求, 不 客 因 次 同 觀, 此 就, 不 資 檢 該 要 料 毫 驗 過 去 不 多 度 檢 戀 個 執 驗 棧 相 著 它 地 互 於 修 有 一 這 正 旦 所 個 或 衝 檢 假 摒 突 驗 設 的 棄 假 而 集 假 設, 設 常 往 是 往 是 較 進 好 行 分 作 法 析 結 內 資 因 果 等 飲 料 酒 等 的 所 方 例 引 向 如 起, 如 若 何 相 你 分 關 正 析 攻 的 著 資 擊 地 手 料 事 圖 研, 件 如 它 究, 何 便 可 詮 連 以 釋 於 引 帶 導 分 酒 地 析 吧 搜 提 點 及 下 列 問 題 : 有 多 少 是 有 問 題 的 會 攻 該 描? 述 基 的 於 假 設 : 理 什 論 麼 ( 樣 步 的 驟 酒 18), 吧 會 發 你 生 免 較 不 多 了 的 地 會 其 過 擊 發 去 後, 生 事 你 攻 件 必, 擊 而 須 事 大 列 件 部 出 的 分 這 酒 較 些 吧 不 登, 會 又 記 發 有 生 什 案 或 麼 的 甚 酒 樣 至 吧 的 根 特 本 計 徵 算 不 如 檢 驗 個 是 月 發 否 生 成 於 立 其 內 的 攻 擊 事 件 次 數, 藉 此 攻 同 成 果 下? 擊 假 事 設 件 成 場 的 立 所 酒, 的 吧 你 概, 會 念 與 進 ( 較 一 步 少 步 驟 發 提 生 出 者 :, 比 有 較 那 會 些 發 生 不 12 面 三 個 假 設. 28) 可 以 協 助 你 形 高 控 制 風 自 險 己 酒 的 吧, 行 內 有 為 的, 吸 較 從 就 引 多 業 是 攻 的 人 容 顧 擊 員 易 客 者 引 的 不 致 特 是 攻 徵 較 擊 事 容 件 易 1.. 兩 其 型 酒 後, 吧 你 的 可 以 分 人 析 數 高 風 攻 險 擊 次 低 數 風 與 險 人 兩 數 種 不 比 同 率 類 2.. 務 種 類 型 酒 吧 內 有 關 人 的 因 素, 甚 至 去 訪 談 服 3. 如 人 果 所 員 及 得 顧 資 客 料 之 藉 分 此 析 結 來 驗 果, 證 顯 假 示 設 存 假 設 不 同, 無 即 關 酒, 那 吧 麼 內 有 你 無 提 有 既 供 然 酒 精 與 如 前 類 此 又 的 揭 為 飲 第 品 一 何 與 個 問 攻 背 擊 在 後 事, 件 麼 隱 多 藏 酒 有 著 吧 攻 另 數 擊 一 目 事 個 件 相 假 酒 較 設 吧 於 : 之 其 這 疑 他 個 問 城? 市 這 是 中 個 發 否 疑 生 相 會 其 當 待? 搜 他 城 這 集 市 好 樣 的 相 一 資 關 個 料 資 的, 料 想, 俾 法, 若 利 會 仍 進 自 舊 行 然 發 比 驅 現 較 使, 你 再 的 城 去 搜 市 集 的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確 興 存 起 在 一 較 個 疑 多 曾 問 : 發 生 這 攻 些 擊 發 事 生 件 大 的 量 酒 攻 吧 擊 此 事 件 時 你 認 規, 為 其, 這 共 就 同 是 的 販 賣 酒 是 品 什 的 麼 執? 照 分 其 配 中 及 一 酒 種 吧 假 受 設 的 吧 範 的 方 式 ; 另 一 種 假 設, 則 會 從 你 的 城 市 到 會 設 的 消 費 顧 客 特 性 去 思 考 不 論 採 納 那 一 種 酒 殊 說 值 法 注, 意 都 需, 要 上 搜 述 集 的 相 問 關 題 形 成 去 及 檢 假 驗 設 其 都 效 會 度 建 假 構 持 於 出 空 或 往 泛 後 否 往 續 定 一 的 弊 假 開 病 分 設 始, 析 形 只 都 成 而 有 會 檢 透 的 再 視 過 問 引 資 題 不 發 及 料 斷 新 結 假 地 的 修 果 設, 剪 特 不, 定 管 會 才 的 是 有 能 支 疑 流 假 問 題 聚 焦, 並 帶 出 後 續 可 能 對 治 良 策 將 吧 定 不 攻 設, 擊 會 的 影 研 響 究 所 為 搜 例 集 前 到 揭 的 提 資 出 料 的 形 式 都 需 上 述 要 酒 高 同 風 資 的 險 料 假 酒 去 檢 設 吧 上 的 驗 進 假 有 行 設 時, 驗 即 證 相 可 ( 同 以 例 運 如 用 資, 上 相 料 述 同 可 三 的 以 適 個 酒 用 在 特. 是 自 料 進 需 行 要 搜 檢 集 驗 ) 許 多 不 過 同, 的 為 資 了 料 檢 ( 驗 例 假 如 設 上, 常 述 有 常 吧 都 資 且 愈, 倘 共 若 同 提 特 出 性 的 面 假 向 設 所 愈 提 明 確 出, 所 兩 需 個 的 假 資 設 料 ) 也 而 關 體 清 假 明 楚 確 假 設, 設 也 因 會 此 事 遠, 實 即 遠 上 使 勝, 過 是 不 一 清 個 楚 你 的 本 假 人 設 所 不, 喜 也 中 歡 意 就 的 等 具 不 於 會 是 沒 缺 有 假 設 析 乏 此 明 時 確, 性 你 的 會 假 搜 麻 設 集 痺, 很 的 往 多 分 往 的 析 會 資 導 料 致 麻 進 痺 行 的 很 分 假 的 分 析, 但 終 究 仍 是 無 法 獲 致 有 用 的 結 論 多 每 設 個 有 清 助 楚 於 的 引 假 導 設, 資 都 料 會 的 自 分 然 析 而 然 一 地 旦 告 假 訴 設 你 無 該 誤 搜, 集 說 下 吧, 列 那 以 的 些 風 資 險 干 料 場 簡 所 單 就 概 分 以 念 析 前 所 程 述 建 式 酒 立 進 吧 的 行 攻 假 檢 擊 設 驗 研 究 倘 為 可 若 例 透 來 會 是 一 個 犯 罪 產 生 地 那 麼 資 料 的 顯 示 上, 過 現 呈 象, 現 但 出 卻 高 是 數 較 量 低 攻 比 擊 率 事 的 件 攻 高 擊 數 事 量 件 ( 顧 客 參 數 閱 目 步 的 驟 就 酒 17) 立 建 應 的 立 假 的 若 假 設 資 有 設 料 誤 中 顯, 示 因 不 此 論, 是 能 正 清 不 確 楚 地 這 或 認 樣 錯 知, 誤 便 到 的 是 在 假 所 你 設 建 所 些 情 ( 該, 見 觀 就 察 表 中 到 示 第 什 你 三 麼 所 行 建 樣 ) 立 的 的 現 反 象 假 之, 設 是, 過 如 件 於 果 非 模 你 常 糊 重 做 不 要 清 的 到 事 這,. 39

49 犯 罪 分 析 步 驟 分 假 另 定 上 方 述 面, 假 設 攻 也 擊 會 事 幫 件 助 的 你 研 詮 究 釋 結 分 果 析, 顯 的 示 結 大 果 部 深 入 分 析 高 的 酒 的 低 攻 風 保 擊 險 或 酒 安 事 全 吧 件 的 人 只 發 觀 員 生 察 的 在 顯 刺 少 激 示 部 出 挑 釁 分 此 的 乃 這 酒 起 裡 吧 因 立 ; 而 於 即 酒 建 且 議 吧 對 題 了 是 對 於 一 說, 項 所 若 幹 建 該 預 議 途 採 徑 取 為 的 簡 真 幹 單 預 你 而 措 所 言 施, 要 是 一 採 有 個 取 差 假 異 設 決 的 定 效 也, 度 猜 而 與 若 執 意 該 做 假 相 設 同 為 的 誤, 決 不 定, 同 則 的 該 假 若 設 無 視 與 檢 該 檢 驗 驗 都 結 是 離 果 是 就 夠 形 成 假 設 的 過 程 中, 你 需 要 不 斷 地 提 出 重 要 問 立, 想 並 又 對 足 此 夠 思 考 勇 簡 敢 單 而 和 可 可 能 會 性 錯 的, 且 答 必 案 須 而 要 這 有 些 能 假 檢 視 其 對 錯 的 方 法 如 果 可 能 的 話, 形 成 對 題 摘 要 的 許 假 設 觀 設 不 的 的 同 檢 形 觀 驗 成 點 是 如 有 參 此 用 與 說 者 來 一 將, 項 其 提 團 觀 出 體 點 練 效 習 受 假 清 設 因 的 楚 為 和 參 它 客 與 容 來 說, 假 設 對 於 分 析 會 有 引 導 的 功 能 在 者 該 接, 都 假 導 也 能 出 設 對 與 的 解 問 解 檢 決 題 決 驗 問 的, 問 題 自 解 題 的 然 決 良 的 會 做 策 方 排 了 案 大 除 隱 貢 無 然 獻 關 連 的 接 倘 方, 若 那 案 每 麼, 而 個 對 假 直 於 問 題 問 例 題 示 假 設 與 檢 驗 這 個 地 方 具 有 風 險 性? 因 為 這 裡 具 有 太 多 的 犯 罪 標 的 計 率 果 算 可 能 檢 犯 驗 罪 方 標 式 此 並 以 的 此 比 與 率 相 較 鄰 高 處, 進 則 行 假 的 比 設 及 較 錯 犯 誤 如 罪 設 為 兩 真 者 的 比 率 相 同 或 較 低, 則 假 ; 數 較 鄰 在 這 高 個? 地 方 的 汽 車 竊 盜 此 其 車 處 他 的 處 居 所 民 居 都 民 是, 路 都 邊 不 停 是 車 路, 邊 不 停 像 如 鄰 假 近 設 果 處 ; 這 低 否 個 或 則 地, 相 方 同 接 的, 受 路 那 假 邊 麼 設 停 就 車 拒 絕 這 個 較 為 管 竊 何 案 最 急 近 遽 建 增 築 加 工? 地 的 銅 製 水 附 近 廢 金 屬 回 收 場 換 老 闆 比 銅 同 加, 較 製 的 或 趨 水 該 是 回 向 管 在, 竊 收 經 那 案 場 營 比 麼 經 權 營 率 這 易 權, 個 手 假 更 如 前 果 設 換 竊 前 就 比 案 後 是 率 增 相 錯 的 了 ; 否 則 這 個 假 設 有 合 理 性 40

50 及 (the. 事 泛 在 向 從 事 分 析 工 作 的 過 程, 你 免 不 了 會 運 用 犯 罪 21. 件 警 例 政 逮 如 的, 捕 研 自 報 數 究 據 等 相 關 資 料 然 而 導 己 更 警 而 能 電 言, 你 需 要 運 用 的 資 料 更 為 廣 蒐 協 話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就 比 逮 捕 集 助 你 掌 地 關 點 破 壞 另 公 外 物, 由 順 行 手 政 牽 部 羊 門 的 或 記 民 握 錄 間 處 單 就 理 位 毒 很 少 所 品 留 問 在 題 存 員 有 究 單 上 位 術 語 的 你 : 資 必 自 料 需 己 上 要 搜 尋 再 集 得 回 資 但 到 料 是 田 在 例 野 問 如 中 題, 去 導 你 收 向 或 集 的 你 套 警 所 政 句 屬 研 警 團 特 人 隊 徵 行, 進 因 為 行 研 人 系, 究 統 或 需 觀 甚 要 察 至,; 欲 赴 那 對 警 麼 政 犯 你 機 罪 也 構 地 許 點 遊 會 的 說 訪 週 協 談 遭 助 受 環 進 行 害 境 的 研 Response Assessment) 均 示 有 究 自 己 在 收 集 SARA(Scanning Analysis 資 料 的 需 要 模, 式 如 下 四 列 個 例 階 子 段 所 中, 學 : 顯 中 原 者 曾 參 與 有 關 北 卡 羅 納 州 停 車 場 汽 竊 盜 的 研 究 案 過 程 市 發 現 該 市 物 換 星 移, 新 的 停 車 場 不 斷 地 在 1. 勞 建 的 駕 物 最 警 基 新 地 無 上, 誤 設 導 的 立 致, 停 新 研 車 的 究 場 建 者 位 物 無 置 則 法 圖 設 取 得 立 於 這 於 是 個 舊, 的 城 乃 Ronald 方 先 對 Clarke 全 市 停 車 場 進 行 清 查, 並 製 Charlotte 作 停 車 研 完 車 場 整 場 停 的 車 停 位 置 車 的 圖 遭 位 竊 數 後 量 風, 來 險 以, 警 這 方 便 項 方 日 資 也 後 料 一 併 計 可 算 清 以 點 各 方 各 予 究 者 以 遭 竊 風 險 的 大 小, 依 次 將 各 停 車 便 停 風 措 以 險 施 排 差 資 序 異 料, 又 其 例 再 後 如 進, 該 一 為 處 步 了 所 搜 能 的 夠 集 照 解 有 明 釋 關 設 各 車 置 場 停 車 的 圍 場 保 牆 的 全 場 另 保 一 全 個 人 在 員 的 巡 邏 等 市 著 手 的 研 究 有 關 發 意 生 在 建 築 工 地 的 竊 盜 案 件 該 部 分 是 請 了 會 兩 位 警 員 負 責 通 常 2. 曬 的 雨 總 檢 預 淋 數 查 的 防 高 房 措 達 屋 施 以 確 截 定 至 建 研 築 究 商 完 有 成 無 時 澈, 底 他 執 們 行 完 同 成 Charlotte 情 況 下, 件 所 的 做 檢 的 查 龐, 大 這 資 是 料 在 收 不 集 畏 日 Dan Cunius Eric Rost 8,050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步 驟 專 職 家 於 加 在 的 國 公 立 共 執 安 法 全 及 分 析 矯 治 上 該 科 技 中 心 報, 篇 報 告 精 因 闢 在 獨 問 到 題, 而 導 榮 向 警 政 的 相 出 關 獎 報 議 項 告 題 集 的 告 內 容 曾 提 及 下 列 幾 個 有 關 原 始 資 料 搜, Karin 例 子 獲 淫 約 電 州 話, 水 牛 遂 城 位 警 妓 方 女 進 為 行 研 深 究 如 度 訪 何 談 減 少 賣 共 得 同 反 之 嫖 制 訊 客 息 進, 行 可 問 以 卷 提 調 供 查 作 為 透 結 過 合 上 社 述 區 方 力 式 量 對 所 :: 的 州 藥 高 物 速 治 公 療 嫖 路 客 巡 法 的 邏 庭 後 意 盾 警 見, 隊 等 更 著 有 足 手 所 以 一 貢 對 個 獻 妓 計 女 畫 防, 治 事 望 遂 故 能 率 在 曾 為 造 成 此, 死 成 亡 事 員 故 計 的 路 人 段, 的 減 工 作 團 隊 希 高 告, 乘 速 建 車 公 議 前 路 車 後 路 花 段 小 後 個 時 來 鐘 在, 頭 高 由, 速 該 檢 公 團 查 司 隊 長 上 提 出 駛 的 哩 都 必 報 的, 須 開 亥 大 俄 燈, 進 一 步 落 實 為 著 政 手 策 一 執 個 行 室 欺 體 上 淩 訪 課 事 查, 的 件 經 時 的 綜 段 計, 合 畫 係 學 學 警 生 生 方 意 們 先 見 最 對, 沒 確 學 有 認 生 安 走 進 減 全 廊 行 少 感 及 焦 校 的 換 點 教 團 地 園 的 方 錄 控 及, 時 證 時 結 段 實 段 果 錯 無 後 便 開 誤 將, 警 欺 並 方 其 淩 組 再 後 事 織 比, 件 老 校 對 減 師 方 校 少 在 遂 方 走 將 留 廊 換 存 上 教 的 加 室 事 強 上 故 課 記 監 的 搜 標 集 也 滿 有 所 幫 在 助 地 的 快 速 文 例 訪 章 如 視 中, 指 其 檢 出 曾 查, 赴 該 專 常 設 案 成 備 的 為 所 資 目 處 料 在 位 地 置 大 學 及 照 對 明 資 等 料 事 收 項 集 之 另 設 一 計 與 方 面, 也 常 需 要 %. 必 須 一 併 注 意 搜 集 資 料 時 要 小 心 實 施 的 協 助, 問 多 攻 擊, 題 的 但 導 險 是 向 境 卻 警 中 絕 政 不 的 希 研 望 究 你, 會 雖 曝 然 露 對 在 你 被 要 搶 求 被 很 任 州 市 3. Chula Vista Schmerler, 曾 National Law Enforcement & Corrections Technology Center) 獲 提 紐 位 對 Goldstein 加 費 有 約 少 35% 俄 州 輛 城 South Euclid 在 的 的 Karin Schmerler ATM 41

51 .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步 析 驟 來 問 你 到 利 困 題 可 益 導 難 能 : 向 會 耗 抗 警 費 政 拒 時 而 收 間 言 集 等 自 確 挫 己 是 折 的 有 資 但 必 料 自 要, 因 己 而 收 且 為 經 難 集 資 常 免 會 料 帶 對 遇 官 實 瞭 際 解 赴 而 現 這 場 絕 走 非 訪, 是 會 你 讓 坐 你 在 對 電 問 腦 題 桌 有 前 更, 深 或 研 入 的 解 豐 去 設 富 思 計 的 索 搜, 文 有 集 件 關 資 這 料 問 工 所 題 具 足 的 以 本 過 取 質 程 代, 的 有 將 效 促 回 使 應 你 這 努 讀 風 參 格 而 問 與 言 題 協, 導 這 助 向 是 研 一 究 個 案 絕 所 佳 需 設 的 計 機 縝 研 會 密 究, 等 得 系 以 統 活 動 充 等 分 的 行 警 瞭 事 題 的 方 案 為 何 及 衡 量 研 究 成 本 與 效 益 等 諸 問 力 延 你 伸 解 的 閱 你 研 讀 本 究 身 技 資 能 料 及 搜 真 集 正 的 長 創 造 短 力 處, 可 以 磨 練 1. 多 事 項 任 偽 間 職 於 Charlotte-Mecklenburg 警 局 Matt 以 表 格 White 呈 現 及 臨 Charles 時 車 牌 改 造 既 的 不 需 要 繳 稅 作, 為 也 犯 勿 案 須 的 有 工 保 具 險 由 記 於 錄, 這 因 些 此 仿 促 造 使 臨 罪 時 犯 車 選 牌 擇 使 掛 車 Dean 上 主 臨 可 兩 時 以 車 在 警 牌 長 官 的 達 車 數 研 輛 個 判 為 月 有 作 許 甚 案 多 至 工 數 具 犯 年 使 為 的 用 接 善 對 臨 時 車 牌 的 管 理 系 統 這 兩 位 警 官 決 定 花 費 了 半 天 的 時 間 對 位 Charlotte 附 近 兩 個 互 相 高 壤 且 範 圍 相 若 的 地 進 行 非 正 式 調 查 這 兩 個 地 區 一 個 為 高 犯 罪 率, 一 個 則 反 之 ; 其 中 (Plaza-Millwood) 犯, 罪 他 地 們 區 在 (Belmont 區 的 區 查 6.4 緝, 倍 到 即, 12 圖 居 示 輛 民 地 掛 遭 圖 逮 偽 的 捕 左 造 的 側 臨 比 ) 時 率 在 車 亦 過 牌 為 去 的 低 12 犯 個 輛 罪 ( 月 區 如 中 的, 地 5.6 發 圖 生 上 倍 的 以 暴 黑 而 力 點 誠 標 犯 如 示 罪 該 者 為 兩 低 ), 位 犯 警 然 罪 官 而 地 所 在 區 預 期, 的 車 輛, 將 車 子 區 倒 卻 車 是 至 1 車 台 庫 也 前 沒 的 有 車 道 儘 上 管 以 這 隱 兩 藏 個 其 地 臨 區 時 都 車 是 牌 路, 邊 並 停 藉 車 此, 規 但 避 是 巡 在 邏 Belmont 車 的 查 區 緝 卻 有 較 高 比 率 2. 在 對 瞭 3. 讀 4. : Schmerler, Karin and Mary Velasco (2002). " Primary Data Collection: A Problem-Solving Necessity". Advanced Crime Mapping Topics. Denver, CO: National Law Enforcement & Corrections Technology Center, University of Denver. 資 料 來 源 : White, Matt and Charles Dean (2004). "Abuse of Temporary License Tags in North Carolina".Understanding and Preventing Car Theft, Crime Prevention Studies, Volume 17, edited by Michael Maxfield and Ronald Clarke,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42

52 至 到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搜 告 集 訴 取 我 得 們 資 什 料 麼 後 事, 情 你 必 例 須 如 能, 辨 假 明 若 這 你 些 搜 資 集 料 的 可 資 以 料 些 生, 在 資 是 少 每 料 有 數 週 是 關 特 的 否 計 顯 司 定 程 示 機 的 車 出 星 司 襲 這 期 機 擊 幾 些 遭 襲 嗎 事 擊? 件 都 事 又 的 是 有 件 事 集 都 無 件 中 是 在, 發 固 一 那 生 定 天 麼 於 發 的 這 數 為 特 了 定 能 時 夠 段 回 發 生 答 上 呢 述? 述 上 個, 辛 的 以 指 殺 辛 下 的 那 人 是 提 案 殺 次 市 件 人, 數 的 案 另 出 殺 件 一 現 人, 半 最 案 因 的 多 件 此 社 的 為 中 區 那 例 數 則 個 來 便 有 數 說 兩 為, 值 個 因 舉 或 為 眾 前 共 兩 佈 軸 的 所 社 情 表 形 示 區 的 在 下, 過 圖 是 所 該 年 顯 社 問 來 區 示 題 的 所, 你, 發 是 必 生 有 須 的 關 先 殺 檢 辛 人 視 辛 案 資 那 件 料 提 數 市 橫 分 案 個 社 區 的 殺 人 案 件 0, 這 是 次 數 出 現 2 縱 區 軸 有 所 個 多 社 表 ( 示 區 從 的 是 第 沒 則 一 有 是 個 發 直 生 欄 過 相 的 殺 同 內 人 殺 容 案 人, 可 案 ) 以 件 瞭 數 而 自 解 的 社 共 該 ; 種 常 件 最 多 數 值, 因 此 眾 數 為 0 全 的 離 散 有 關 離 散 的 計 算 方 式, 有 下 最 用 小 距 這 方 是 式 值 對 : 及 離 最 散 大 的 數 基 值 本 計 算 方 式 舉, 前 即 述 辛 以 圖 件 出, 內 僅 然 容 有 而 中 少 從 得 部 橫 知 分 軸, 的 大 延 社 部 伸 區 分 至 發 的 長 生 社 長 了 區 許 很 現 多 少 狀 件 發 來 的 生 看 殺, 人 顯 示 通 常 你 會 先 對 資 料 進 行 概 括 描 述, 這 可 以 案 四 因 辛 那 提 市 殺 人 案 件 為 例 來 說, 發 生 最 少 的 中 殺 人 此 分 間 全 案 位 的 距 件 數 是 0, 發 生 最 多 兩 平 均 個 數 基, 本 另 的 一 方 個 式 是 的 陳 來 案 述 描 例 案 述 為 件 何, 第 散 是 一 佈 陳 情 是 述 形 典 資 型 料 的 從 0 50% 的 中 案 間 件 分 之 佈 上 範 圍 下 界 這 線 是 所 指 形 觀 成 測 的 資 範 料 生 圍 舉 前 述 辛 辛 那 提 市 的 殺 人 案 件 為 例 來 最 說 是, 居 的 後 有 殺 一 人 半 案 左 社 件 右 的 區 的 區, 件 社 間 則 區, 會 或, 另 發 根 其 本 發 件 就 生 沒 以 的 有 上 殺 社 發 的 人 區 生 殺 案, 發, 人 件 案 說 : 平 式 件 平 均 舉 均 數 前 數 述 這 平 辛 是 均 辛 最 數 那 常 可 提 運 以 市 用 從 的 下 平 列 均 三 數 個 計 方 為 算 面 例 方 來 標 案 件 為 了 找 出 這 四 分 位 數 通 常 要 將 觀 測 個 數 中 說, 社 數 區 指, 年 的 得 來 是 出 所 可 每 發 以 個 生 將 社 觀 區 測 發 值 生 件 資 的 殺 料 殺 人 適 人 案 巧 案 件 分 除 平 資 料 均 分 成 四 份, 中 間 的 那 兩 部 分, 就 是 半 的 那 個 數 值 舉 前 述 辛 辛 那 提 市 的 殺 件 成 平 人 均 的 四 分 位 元 數 所 形 成 的 範 圍 差 均 準 差 的 這 方 是 計 算 標 觀 準 測 差 資 愈 料 小 與 平 表 均 示 數 觀 差 測 資 異 之 料 件 為 例 來 說, 有 一 半 的 社 區 有 兩 個 或 兩 兩 述 的 數 值 計 算 愈 公 集 中 式 卻 平 有 均 些 數 冗 長 的, 週 限 遭 於 篇 但 幅 談 就 及 不 標 贅 準 案 都, 能 不 自 過 行 大 計 部 算 分 標 的 準 統 差 計 而 表 且 或, 統 觀 計 測 套 值 裝 的 軟 三 體 分, 以 兩 的 之 例 二 側, 範 子 都 中 圍 會 內, 落 標 在 準 前 離 差 述 平 則 辛 均 數 辛 那 標 件 提 準 的 市 差 殺 的 一 人 殺 個 案 人 單 件 位 案 的 件 辛 辛 那 提 53 個 社 區 殺 人 犯 罪 次 數 分 配 社 區 數 目 22. 檢 查 資 料 的 分 佈 情 形 個 有 53 件 13 (typical) 或. 案 平 數. 中 為 數 以 去 3 的 198 以 53 有 全 距 13 四. 於 的 % 標 差. 27 是 1 是 5.2 圍 外 生. 25% 5 列 是 3 27, 殺 人 犯 罪 次 數 43

53 ,0 要 如 何 呈 現 出 資 料 之 典 型 狀 況 和 狀 況 的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射 最 第 好 一 於 一 方 個 鏡 側 式 是 子, 的 分 般 是 佈 分 必 的 佈 在 須 形 對 仰 狀 稱 賴, 性 分 就 佈 宛 在 裡 如 對 另 稱 平 一 均 側 兩 分 的 種 佈 就 形 特 下 是 狀 徵 反 中 順 數 不 中 均 見 數 眾 得 的 資 數 會 每 料 就 是 一 有 完 邊 分 可 全 各 佈 能 有 等 與 也 同 一 平 有 於 個 均 可 觀 數 總 能 測 及 之 會 資 中 有 料 如 兩 數 的 果 個 相 中 分 同 眾 佈 或 的 但, 在 情 也 測 值 序 的 尺 測 度 這 尺 是 度 指 依 例 順 如 序 依 先 發 後 生 的 殺 方 人 式 案 標 件 定 數 觀 的 形 大 致 是 呈 對 稱 的 狀 況, 那 麼 運 用 平 均 數 標 平 互 究 來 多 寡 者, 而 較 不 將 對 數 能 前 於 量 對 述 依 的 之 辛 順 多 加 辛 序 寡 那 測 減 提 假 量 市 使 乘 方 的 式 資 除 形 料 個, 成 是 社 只 的 順 能 區 資 序 排 將 料 尺 序 之, 度 研 出 相, 53 數 反 準 差 之, 標 觀 分 準 察 佈 差 會 的 觀 是 情 察 適 形, 當 是 就 的 中 適 數 當 眾 通 數 常 四 在 分 問 位 題 數 比 不 分 或 較 對 析 全 稱 不 中 距, 的 適 的 不, 當 那 方 對 稱 麼 式 此 分 觀 運 時 佈 察 用, 會 是 平 運 比 均 較 普 遍 的 用 等 不 或 四 能 分 使 位 用 平 數 均 來 描 或 述 標 資 準 料 差, 會 此 比 時 較, 妥 運 適 用 中 數 方 資 料 比 進 尺 行 度 加 在 這 減 種 測 乘 量 尺 除 度,, 因 你 為 可 在 以 這 對 種 觀 測 量 測. 第 佈 有 狀 下 二 況 列 個 之 三 常 種 資 用 測 料 來 量 特 決 徵 的 定, 尺 描 是 度 述 其 : 資 所 料 使 之 用 典 的 型 測 狀 量 況 尺 和 度 分 離 市 式 下, 每 個 數 值 間 的 距 離 是 相 同, 甚 至 名 目 尺 度 這 是 僅 與 特 定 名 稱 標 籤 予 觀 測 的, 殺 具 此 與 人 有 處 案 一 所 件 定 指 為 的 例 意 義 件 殺, 件 人 例 就 案 如 具 件 有 以 的 殺 前 一 距 人 述 定 離 案 辛 的 是 件 意 辛 相 的 那 義 距 同 提 如 的 就 值 名 的 將 是 男 目 測 一, 性 量 個 而 名 方 標 且 籤 目 式 可 為 尺 例 以 度 2, 如 進, 女 因 行 性 為 重 標 別 用 新 籤 ( 標 為 字 籤 1 來 的 這 表 作 示 種 業 女 延 對 標 以 準 等 差 比 來 描 測 量 述 會 形 成 比 較 的 觀 妥 測 適 值, 運 用 平 均 數 26 並 不 會 造 成 任 何 後 遺 症 如 果 觀 測 的 資 特 作 料, 例 法 定 欲 聯 取 結 伸 得 下 閱 列 基 讀 網 礎 及 址 高 搜 尋 等 統 計 相 關 的 有 用 資 料, 可 以 名 會 目 較 性 為 質 妥 的 適, 那 麼 只 有 以 眾 數 的 方 式 觀 察 是, 各 種 尺 度 的 內 容 名 詞 目 的 尺 類 度 別 順 序 順 及 名 序 詞 尺 的 度 類 別 各 數 值 間 等 也 是 有 比 等 意 尺 距 義 度 的, 而 且 0 例 示 0= 1= 或 0= 是 被 害 者 1= 非 被 害 者 0= 1= 2= 沒 一 有 個 犯 以 罪 上 之 犯 罪 犯 (0= 罪 數 沒 :0,1,2,0 上 述 三 個 測 量, 右 邊 的 測 量 尺 度 具 有 左 邊 測 量 尺 度 的 所 有 特 性 ( 例 如, 任 有 何 犯 你 罪 能 ) 數 平 學 均 尺 計 數 度 算 順 序 尺 相 度 同 的 眾 或 統 不 數 計 相 方 同 式, 等 比 較 尺 多 度 中 都 數 較 可 與 少 適 眾 或 用 數 相, 同 而 且 範 圍 平 還 加 均 更 數 廣 減 ) 中 乘 數 運 與 用 眾 除 在 數 名 目 適 用 的 離 散 敘 述 全 距 四 分 位 數 及 全 距 標 準 差 與 其 他 評 論 適 ( 鎖 如 店 用 :) 於 連 性 處 別 鎖 的 ) 店 資 理 及 料 類 團 非 體 別 連 適 然 料 級 順 用 ( 序 於 如 處 : 級 理 員 別 具 警 性 有 的 職 自 的 ), 距 離 但 並 是 非 每 相 個 同 順 或 資 序 適 比 用 次 於 數 要 及 瞭 其 解 他 資 測 料 量 的 時 百 分 名 男 =1, =2) 順 等 0 也 讀 : 與 的 27 0 資 料 的 類 型 用 途 及 其 局 限 性 與 Hyperstat HyperStat Online Textbook 44

54 .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當 急 你 性 與 要 製 慢 作 基 圖 之 時, 不 首 同 要 ( 之 步 務 驟, 17) 應 先 簡 區 辨 單 高 性 地 的 情 說, 犯 事 急, 率 罪 性 但 的 熱 是 情 點 犯 它, 形 相 罪 也, 熱 較 除 會 於 點 非 自 其 雖 對 然 他 其 而 呈 地 有 然 現 區 所 地 卻 出 回 下 是 犯 應 降 持 罪 ; 措 續 率 可 施 呈 陡 是, 現 升 慢 類 似 形 式 的 則 都 的 涉 期 犯 望 及 罪 該 一 熱 犯 個 罪 特 有 率 殊 下 的 列 降 理 三 無 論 個 非 及 基 是 回 本 緣 應 型 木 的 式 求 措, 魚 每 個 而 慢 型 式 否 性 本 該 區 發 生 的 事 件 是 相 當 均 勻 散 佈 的 事 紛 件 的 定 28 29), 熱 地 的 點 點 地, 這, 而 種 不 且 型 斷 在 式 重 同 呈 複 的 一 現 出 是 個 出 現 具 地 被 在 有 點 害 特 高 中 人 定 ( 犯, 設 詳 罪 也 施 見 有 率 的 或 步 可 驟 特 能 然 圖 描 述 上 述 三 種 犯 罪 熱 點 的 形 式 容 易 有 糾 道 的 娛 樂 業 所 位 置, 一 般 都 是 攻 擊 事 件 發 生 態 地 而, 點 侵 入 汽 車 竊 盜 案 件, 點 都 狀 是 沿 態 樣 街 出 上 生 在 現 以 特 不 同 點 定 街 類 表 道 型 犯 示 某 之 一 罪 路 行 段 為 的 上 是 情 犯 舉 形 罪 例 在 行 來 犯 為 說 集 罪, 中 如 基 發 果 圖 離 發 生, 因 此 在 圖 中 會 呈 現 出 兩 條 交 叉 線 的 現 件, 該 出 樣 是 顏 特 發 色 定 最 生 住 由 後 在 深 宅 一 區 而 個 淺 而 有 小 逐 的 關 的 輪 漸 發 特 減 廓 生 定 少 態 侵 住, 樣 入 因 宅 住 該 此 區 宅 輪 在, 的 廓 並 圖 竊 隨 示 中 盜 中 顏 著 遠 案 呈 色 某 財 情 條 物 線 形 街 的 上, 上 犯 在 也 的 行 犯 有, 路 罪 可 這 邊 基 能 就 停 圖 出 是 車 上 現, 犯 以 常 不 罪 同 發 熱 線 生 類 線 遭 型, 表 而 人 犯 示 破 罪 在 之 同 窗 行 竊 一 為 個 取 措 澄 最 深 的 狀 是 表 示 該 區 不 斷 發 生 竊 盜 案 件 熱 區 域 區 熱 區 的 出 現 肇 因 是 於 指 許 多 因 行 素 為, 集 其 中 針 施 清 : 熱 點 點 的 性 質 後, 後 對 續 物 將 理 導 環 引 境 出 進 對 行 治 改 的 善 回 及 應 因 域, 的 特 者 性 是 也 熱 許 區 是 包 引 含 起 許 多 諸 獨 多 立 犯 的 罪 個 發 別 生 問 的 題 原 的 若 以 犯 罪 基 圖 的 方 式 呈 現, 熱 區 將 呈 現 出 區 片 廓 陰 影 或 的 是 狀 顯 態 而 易 或 見 由 的 線 陡 條 坡 所 圖 描 像 繪 成 另 的 明 顯 輪 一 境 改 行 處 變 遇 管 措 理 施 方 式, 甚 至 要 對 高 風 險 被 害 人 進 與 對 期 熱 線 使 區 改 應 變 要 該 引 要 區 進 改 的 大 善 環 規 街 境 模 道 的 相 路 關 線 人 的 士 環 參 括 下 列 兩 類 : 分 類 的 熱 區 ( 見 表 ), 其 內 涵 包 下 表 列 現 的, 表 以 格 及, 對 是 治 將 方 犯 案 罪 等 的 事 集 項 中 : 狀 況 如 何 以 基 圖 在 特 定 聚 焦 熱 點 呈 現 的 型 聚 態 焦 基 圖 及 提 對 出 策 對 層 策 是 位 機 址 構 街 角 或 定 點 街 角 次 或 機 構 停 車 場 裝 設 具 閉 體 路 對 監 策 被 害 人 點 被 害 人 之 地 址 酒 標 吧 的 提 強 供 化 酒 以 品 協 服 助 務 被 的 視 害 器 方 人 式 再 改 變 街 道 沿 線 或 街 廓 線 街 道 沿 線 及 高 速 公 路 受 建 害 立 死 巷 改 變 交 通 型 態 及 停 次 區 域 陰 影 區 面 狀 的 區 域 車 擴 規 大 則 社 區 參 與 發 展 社 區 更 新 23. 診 斷 你 的 犯 罪 熱 點 熱 熱 熱 dots) 指 (Hot lines) 指 (Hot areas) 這 (Hot Ratcliffeis 所 依 Jerry 在 針 針 45

55 (hot,jerry Jerry 熱 點 的 型 態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都 的 熱 點 分 類 為 別 三 種 熱 點 當 他 確 認 的 存 在 會 先 檢 查 該 熱 點 的 型 態 如 果 該 等 犯 罪 事 件 相 是 發 生 在 相 同 的 地 點, 他 便 稱 呼 該 地 為 熱 端 Ratcliffe Jerry Ratcliffe point), 其 實 他 所 稱 的 這 個 與 前 述 的 聚 鄰 的 叢 近 熱 聚 點 都 的 區 是 熱 域 在 區 描 點 他 述 同 一 現 象 而 如 果 這 些 犯 罪 事 件 緊 密 地 發 生 在 特 定 的 區 域 便 稱 它 hot point hot dots Ratcliffe ( clustered 則 稱 呼 它 為 hot spot) 最 後, 如 果 這 些 犯 罪 事 件 是 相 當 均 勻 地 點 狀 發 生 在 (hot spot dispersed) 而 不 論 所 稱 的 叢 Jerry Ratcliffe (clustered hot spot) 擴 散 的 (hot spot areas) 定 資 熱 料 來 的 源 界 亞 限 型, 而 不 是 先 對 這 些 較 犯 關 罪 注 熱 於 點 犯 進 罪 行 事 分 件 類 的 集 dispersed), 中 性, 並 要 是 求 上 分 述 析 三 者 種 在 分 類 中 熱 所 點 指 之 的 前 熱, 區 要 先 界 (Hot 道 Ratcliffe 個 種 對 焚 於 類 區 前 燒 型 域 車 揭 等 輛 熱 事 逐 的 點 次 都 的 案 分 是 析 集 那, 中 例 應 麼 在 如 便 該 特, 該 先 定 如 先 從 果 想 特 地 手 想 定 方 頭, 地 上 方 有 這 街 一 察 :Ratcliffe, Jerry(2004). The Hotspot Matrix:A Framework for the Spatio-Temporal Targeting 如 果 答 案 為 是 就 追 問 這 個 會 問 of Crime Reduction. Police Practice and Research 5:5-23. 道 累 又 層 次 如 次 發 果 生 的 答 在 這 案 種 特 為 件, 事 定 否 那, 件 的 那 麼, 街 便 而 麼 道 該 不 就, 倘 思 是 該 索 若 進 發 真 一 生 的 步 在 何 是 檢 其 會 集 發 視 他 中 生 是 地 發 在 否 方 生 街 係? 一 該 題 區 可 域 能 只 如 是 結 幾 果 個 顯 熱 示 點, 所 該 構 區 成 已 如 不 果 是 該 熱 區 仍, 是 則 熱 區, 則 這 些 重 複 住 宅 竊 盜 只 是 整 個 區 域 中 上 在 事 檢 ), ( 視 這 換 的 個 那 街 言 結 麼 道 之 果 再, 發 將 而 犯 現 不 罪 並 考 是 沒 他 均 有 重 處 勻 集 心 的 地 中 轉 街 散 在 為 道 佈 特 區 在 定 域 反 許 街, 之 多 道 比, 街 較 如 的 道 情 高 果 段 部 份 而 已 存 特 點 分 析 在 從 事 問 題 導 向 警 政 分 析 的 初 期 階 未, 具 有 極 高 的 價 值 然 而, 一 旦 現 熱 點 的 集 性 在 中 的 上 述 和 思 低 的 考 集, 基 中 較 圖 區 能 中, 域 思 侵 的 索 入 出 不 住 同 聚 宅 情 焦 竊 形 的 盜 解 透 熱 決 過 點 方 上 顯 案 述 示 層, 整 次 流 在 後, 你 必 須 進 一 步 思 索 為 何 是 發 生 在 這 個 果 深 於 未 定 思 表 以 地 這 面 地 街 及 個 理 道 形 問 或 式 示 題 區, 的 那 域 而 方 麼, 無 式 提 而 法 標 出 不 對 定 的 是 症 這 解 在 下 些 決 其 藥 犯 對 他 罪 策 另 地 案 恐 點 外 件 怕, 僅 那 若 如 個 的 一 是 社 熱 步 否 區 的 係, 由 問 行 就 動 少 題 不 內 前 數 會, 有 不 你 如 重 斷 必 此 複 重 須 的 複 先 顯 被 發 確 示 生 害 認 人 案, 因 件 如 這 此 的 個 果 熱 只 在 犯 點 採 罪 有 所 單 熱 取 構 區 純 成, 方 能 正 確 回 應 要 解 這 個 問 題 你 可 以 進 延 麼 另 犯 謀 伸 罪 良 閱 熱 策 讀 來 點 圖 進 發 行 揮 分 的 析 作 用 就 不 大, 你 恐 怕 就 要 每 一 個 犯 罪 地 點 視 為 僅 是 單 一 事 件, 然 後 再 觀 把 : Eck, John, Spencer Chainey, and John Cameron (2005). Mapping Crime: Understanding Hot Spots. Washington, DC: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 46

56 Oscar 3D. (Rengert 當 有 腦 24. 物 你 要 製 作 市 中 心 大 學 校 園 國 民 住 宅 及 所 許 軟 不 有 多 體 發 論 用 生 大 多 建 途 在 麼 築 不 宏 瞭 這 物 大 偉 解 個 地 建 追 在 使 物 區 究 地 用 的 之 其 圖 犯 原 上 基 圖 時, 傳 統 的 電 高 罪 因 就 乃 因 為 這 個 建 解 行 僅 為 係 析, 自 一 個 址, 地 然 圖 地 就 全 時 機 被 現 劃 特 入 定 這 建 物 個 內 地 址 發 內 生 之 因 犯 此 罪, 行 倘 為 以, 縱 一 般 使 的 形 基 式 上 圖 呈 全 示 多 的 為 活 動 一 例 的 個 如 人 犯 群 罪 熱 時, 點 就, 惟 會 一 了 旦 然 細 其 究 實 該 建 物 還 內 有 滿 安 眾 顯 車 是 場 一 所 個 從 汽 事 車 的 犯 研 罪 熱 究 中 點, 便 但 指 是 出 若, 對 計 該 費 停 算 該 城 車 市 場 停 車 中 形 心 式 場 的 停 上 事 停 還 車 是 位 較 低 後, 的 與 鄰 近 街 道 相 較 下, 其 實 犯 罪 率,George Rengert 想 宅 的 實 評 上 論, 只 許 出 多, 大 建 型 物 的 針 愈 建 對 高 物, 內 每 治 年 安 代 狀 美 名 況 國 居 並 國 民 不 的 民 住 理 犯. 本 罪 率 會 隨 之 愈 高 因 為 在 該 建 物 的 居 民, 根 本 過 對 就 走 來 環 無 廊 就 境 從 不 設 認 電 足 計 識 梯 他 他 們 休 的 閒 觀 鄰 區 點 居 等, 促 況 公 且 共 了 高 活 樓 動 後 續 的 區 一 設 域 系 計 的 監 列 本 控 透 身 Newman 預 防 犯 罪 理 19 論 發 展 100 為 需 型, 深 要 分 入 將 門 瞭 在 別 解 其 類 特 內 地 定 發 標 大 生 圖 定 樓 的 下 犯 需 來 治 罪 求 安 行 故 為 不 進 何, 幸 一 不 依 的 步 安 樓 是 才 全 層, 有 或 製 遂 運 類 用 作 有 高 現 解 況 源 析 自 地 下 圖 列 的 困 兩 個 難 度 因 高 素,: 又 曠 日 費 時 這 樣 的 置 理 如 警 是 方 居 的 於 刑 大 案 樓 記 內 錄 很 何 少 處 會, 記 雖 入 然 案 藉 發 由 大 確 樓 切 的 位 要 者 或 保 全 人 員, 有 時 能 獲 得 相 關 的 訊 息 管 段 果 建 時 間 連 立 這 一 後, 套 個 才 特 方 有 別 式 可 都 能 無 刑 獲 法 案 致 濟 記 所 其 錄 需 窮 程 的 時 式, 訊 那 並 息 ( 運 麼 便 作 如 步 需 一 1. 從 驟 若 21) 圖 物 中 將 研 取 較 究 得 為 者 容 數 面 易 位 對 化 的 反 設 是 之 計 一, 圖 棟 若, 新 據 這 的 以 是 建 繪 一 物 製 棟, 高 老 那 解 舊 麼 的 析 建 地 要 際, 赴 要 現 取 場 得 勘 該 察 檔 繪 就 製 不 大 容 易, 你 可 能 只 得 實 2.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在 造 許 成 多 無 法 的 狀 繪 況 製 高 下, 解 固 析 然 地 上 圖 述, 兩 然 個 而 限 或 許 制 性 還 因 是 素 會 其 他 方 式 可 以 克 服 這 種 困 難 有 其 們 研 究 團 隊, 對 賓 州 天 普 大 學 隊 而 結 合 犯 罪 基 園 軟 所 體 做 和 的 犯 罪 研 究 案 為 例, 他 並 發 展 出 高 解 析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工 程 製 圖 George 就 以 線 將 條 該 圖 工 程 樣 圖 表 示 上 街 的 水 道 管 位 電 置 ( 線 (Temple AutoCAD (GIS) 該 等 線 條 路 的 消 該 兩 除 團 狀 是 甚 人 至 行 繪 道 製 ), 出 佐 運 以 動 多 場 邊 所 形 圖 形 樣 狀 表 示 停 建 車 場 的 位 形 置 側, 路 等 上 等 燈 及 並 其 值 其 據 後 得, 該 他 一 具 即 地 提 依 物 圖 的 理 顯 校, 警 特 示 他 徵 出 的 們 的 犯 又 地 罪 將 標 記 的 灌 繪 錄 地 木 標 在 理 區 定 這 物 犯 個 圍 理 罪 地 籬 特 圖 在 徵 高 如 解 燈 析 光 地 不 圖 良 中 或, 死 先 角 標 等 定 則 置 第, 一 然 樓 後 層 在 的 把 平 建 面 大 物 圖 樓 內 中 繪 犯 製 罪 下 而 的 圖 成 犯 水 1, 的 罪 準 地 發 即 安 圖 生 是 排 的 按 圖 從 樓 上 投 該 層 述 射 圖 原 到 內 位 容 且 現 電 得 象 每, 知 一 即, 樓 大 只 層 都 有 犯 集 第 罪 中 十 事 發 層 件 生 樓 的 在 沒 發 靠 有 生 近 發 地 建 生, 呈 物 犯 中 現 罪 央 出 事 叢 件 聚 四 部 而 或 梯 接 的 待 邊 部 緣 門 這 由 個 於 位 該 置 區 通 常 常 僅 為 以 守 透 衛 明 單 玻 位 璃 的 區 秘 隔 書 的 裝 極 司 百 易 法 葉 讓 學 窗 竊 系, 賊 到 觀 了 察 傍 到 晚 是 自 可 否 己 拉 有 所 下 機 屬, 可 學 以 乘 系 預 ) 防 故 乃 有 其 建 人 後 議 透 刑 過 加 事, 事 玻 新 實 璃 瞭 上 解 由 是 於 否 目 有 前 人 商 在 業 內 軟 物 內 月 的 異 犯, 罪 事 樓 件 地 雷 發 圖 射 生 的 造 數 困 影 量 難, 體 較 度 早 的 少 已 普, 同 減 藉 及 時 少 由, 科 這 當 作 技 特 些 上 的 新 定 日 建 述 地 技 下 法, 為 也 例 足 說 使 明 繪 製 這 而 民 成 住 的 宅 地 計 圖 畫 清 所 楚 繪 易 參 製 懂 的 與 倫, 試 敦 內 以 的 容 個 標 另 是 半 定 依 年 繪 來 製 據 與 的 一 建 期 張 物 間 是, 所 所 在 發 未 地 生 採 相 的 取 鄰 搶 任 劫 何 人 預 行 扒 防 道 竊 措, 事 過 施 去 件 前 而 兩 預 公 一 共 防 張 措 電 則 施 話, 亭 是 則 在 是 採 在 取 主 預 要 防 街 措 道 施 的 後 入, 口 而 處 這 設 裡 立 所 四 指 具 的, University) 校 將 Gladfelter 如 圖 大 區 國 3D Gladfelter 2 Lisson Green Rengert 及 是 因 Barry Poyner 47

57 事 之 高 解 實 道 析 上 路 產 的 入 生 地 口 障 圖 電 礙 可 話 作 以 亭 用 協 讓 助 從 在 評 主 本 估 街 案 預 道 例 防 進 中 措 入, 施 可 國 ; 以 民 而 住 瞭 宅 解 乏 的 功 從 則 能 其 可, 他 以 因 建 瞭 為 物 解 搶 或, 劫 地 該 上 地 扒 樓 圖 竊 層 尚 事 而 具 件 來 有 皆 之 診 傾 監 斷 向 督 犯 發 的 生 罪 人 問 在 缺 行 題 圖 道 區 2 中 延 伸 閱 讀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Crowe, Tim (1 991). 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Applications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and Space Management Concepts. Boston: Butterworth-Hei nemann. Rengert, George, Mark Mattson, and Kristin Henderson (2001). Campus Security.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in High-Density Environments.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48

58 ,Rachel 響 流 25. 車 日 常 活 動 週 期 變 化 對 問 題 有 很 大 的 影 在 量 竊 星 例 的 盜 期 如 及 多 五 每 寡 非 犯 及 週, 法 星 上 也 入 罪 期 班 會 侵 事 六 上 影 等 學 響 犯 的 通 車 及 購 物 會 影 響 車 件 店 停 罪 關 車 問 場 的 停 車 數 量 汽 的 門 題 飲 酒 狂 歡 常 週 時 發 期 生 分 被 搶 析 這 兩 天 有 較 多 的 飲 酒 狂 歡 者 會 成 為 搶 劫 者 因 為 動 始 標 徵, 的, 民 一 在 眾 這 在 工 個 星 作 例 期 與 子 五 放 中 假, 六 的 有 的 週 二 夜 期 個 晚 變 重 常 化 要 會, 的 當 有 時 娛 放 間 假 樂 活 開 特 個 步 第 驟 二 中 是, 我 酒 們 吧 討 營 論 業 的 與 是 結 小 束 時 的 時 日 間 數 特 等 性 短 在 這, 事 長 件 時 間 變 動 的 週 期 變 在 化 第, 數 步 月 驟 和, 數 我 年 們 將 會 期 討 的 論 的 而 和 通 有 上 每 勤 下 不 與 同 班 個 購 的 時 場 物 間 問 所 人 相 題 都, 似 潮 因 例 的 人 公 如 影 類 共 : 活 汽 學 動 校 車 的 站 上 時 也 課 間 受 的 循 上 時 環 班 間 不 上 變 課 同 化 26 之 巴 將 士 所 犯 影 罪 響 或 失 序 事 件 響 的, 週 但 期 也 性 受 變 到 化 來 來 去 去 均 形 表 的 可 值 數 有 字 助 顯 於 示 確, 認 計 該 算 問 一 題 週 發 每 生 小 的 時 活 事 動 件 循 發 環 生 的 如 平 圖 一 圖 天 發 頻 圖 或 生 率 表 其 的 他 百 的 分 時 圖 比 間 表 因 間 顯 為 隔 建 某 示 然 議 些 某 後 將 事 天 將 每 通 件 結 天 在 果 及 有 一 製 每 星 特 成 小 期 定 時 每 的 條 1 ( ), 表 作 的 發 生 事 而 該 件 這 事 記 三 件 錄 類 的 在 圖 熱 一 表 點 起 可 時 以 如 間 製 圖 成 這 標 ( A) B Boba ( C) 類 準 結 圖 常 果 表 規 顯 很 電 示 容 每 腦 易 報 週 製 見 間 用, 序 的 如 列 青 果 分 少 犯 析 年 罪 就 喧 事 很 鬧 容 件 事 易 是 件 經 如 常 小 : 發 的 時 生 交 間 的 通 序 事 列, 故 分 事 上 析 件 的 在 常 應 時 ; 少 數 收 量 集 數 比, 事 再 不 件 做 尋 的 需 時 常 過 要 間 程 較 嚴 的 中 長 重 序, 時 事 的 列 間 件 謀 分 以 的 殺 析 收 特 事 集 性 但 件 多 可 是 來 一 能 有 得 點 會 時 有 的 發 在 用 事 生 長 改 件 而 期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變 週 期, 分 那 析 麼 上 就 樣 可 製 能 出 會 的 誤 時 解 間 或 序 不 列 合 圖 時 表 宜 在 事 件 和 述 件 攻 的 能 擊, 間 得 這 分 到 類 析 精 確 事 在 件 人 事 上 身 件, 發 被 生 害 時 者 如 間 可 搶 將 以 奪 有 精 助 性 確 於 侵 地 害 描 事 罪 則 害 當 非 者 時 常 通 住 難 犯 常 宅 精 罪 僅 夜 發 確 能 間 生 的 提 竊 的 知 供 盜 道 一 和 段 犯 公 犯 罪 物 財 罪 破 產 的 壞 犯, 時 等 因 罪 間 性 為, 範 質 像 這 圍 的 車 類 犯 輛 的 在 罪 犯 被 這, 事 類 的 估 事 小 計 件 時 基 中 ), 礎 雖 這 然 時 但 常 資 若 以 料 提 時 在 供 間 時 的 間 時 中 分 段 間 析 太 點 上 長 做 可 犯 例 能 罪 如 會 時 : 扭 超 間 曲, 生 實 的 真 相, 因 此 我 們 必 需 避 免 這 種 狀 況 發 時 間 傑 叢 瑞 集 瑞 第 特 一 菲, 事 件 平 均 地 建 分 立 了 三 種 ( 佈 一 整 件 天 稱 分 散 時 間 群 集 第 二 時 間 焦 點 關 叢 間 常 集 密 門 是, 集 時 小 發 是 時 生 指 段 即 某 第 的 為 些 突 一 事 然 件 是 發 是 生 急 在 性 一 滋 時 個 擾 間 特 事 群 定 件 常 的 尖 這 在 類 鋒 酒 事 吧 時 (Jerry 例, 建 Ratcliffe) 析 明 應 調 查 做, 以 確 認 是 集 中 模 議 式 要 或 作 急 時 性 間 序 列, 的 就 分 雖 時 然 間 傑 瑞 期 的 瑞 特 析 菲 調 發 查 展 他 每 日 模 式 類 型 說 一 學, 星 週 這 但 期 內 就 基 內 某 是 本 沒 幾 每 觀 有 天 週 念 特 明 也 別 顯 分 能 的 地 散 適 日 密 時 用 子 集 間 於 發 群 每 事 生 集 件 則 模 的 式 經 如 時 常 果 例 間 發 事 如 生 焦 件 : 天 點 突 叢 然 集 不 尋 最 常 後 的, 密 如 集 果 發 事 生 件, 是 這 一 就 週 內 有 急 一 性 時 或 二 延 群 伸 集 閱 讀 : 間 過 8 日, 為 三, 的 是 集 是 是 Boba, Rachel (2005). Crime Analysis and Crime Mapping: An Introduction. Thousand Oaks, CA: Sage Publications. 49

59 檢 驗 A. 每 以 週 小 事 時 件 平 均 的 數 時 為 間 例 節 律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B. 一 週 中 每 天 佔 事 件 的 百 分 比 C. 一 週 內 事 件 每 小 時 的 週 期 變 化 50

60 如 月 月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你 的 現 在 是 愈 來 愈 壞 或 好 呢 它 犯 你 規 圖 律 罪 表 必 地 事 好 需 件 好 變 將 除 化 地 問 以 研 或 題 風 究 隨 的 險 機 事 典 標 的 件 型 的 發 地 數 生 或 犯 事 要 罪 件 回 或 的 答 失 步 發 這 序 生 發 率 問 生 製 題 率 是 成, 一 件 問 題 的 時 間 面 向 能 被 區 分 為 三 個 基? 本 是 的 趨 勢 特 向 別 些 上 糟 趨 微 勢 增 一 以 加 個 約 中, 由 圖 個 中 月 年 可 上 十 升 月 一 和 件 十 年 的 一 五 發 月 展 則 的 成 份? 題 是 體 愈 趨 來 向 愈 可 壞 以 或 由 更 長 好 時 或 間 是 維 圖 持 一 在 中 固 看 定 出 的 水 問 殺 人 事 件 特 別 地 低 的 月 份 ( 高 生 峰 率 有 的 個 的 事 月 是 件, 低 的 而 谷 月 高 的 ), 發 圖 生 相 形 率 當 的 這 種 事 有 圖 件 的 形 圖 是 形 可 鋸 變 見 齒 化 於 形 就 低 ( 準 件 在 季 節 每 日 和 每 週 的 週 期 循 的 和 化 緩 有 多 一 了 種 方 但 法 隨 可 機 變 以 揭 化 露 也 隨 可 機 以 變 隱 化 藏 有 下 系 被 隱 統 藏 性 的 變 : 機 起 伏 是 受 許 多 的 小 影 響 而 產 生 一 滑 發 展 趨 勢, 就 是 使 用 移 動 平 均 來 觀 察 事 件, 對 犯 間 下 罪 系 圖 列 的 時 分 水 間 析 牛 面 " 城 向 殺 做 人 有 事 系 件 統, 的 可 研 見 究 一 叫 條 做 動 發 展 趨 勢 這 種 方 法 在 統 計 分 析 上 稱 為 平 數 如 以 個 為 單 位 計 算 出 和, 平 九 個 八 移 均 月 月 動 加 的 平 值 總 均 應 的 移 平 該 動 均 是 平 六 值 均 月 注 值 意 七 應 月 該 表 和 是 上 八 七 的 月 第 的, 一 平 的 八 個 均 移 月 人 事 均 件 的 橫 整 跨 體 整 發 個 展 圖 趨 表 勢, 是 以 平 此 緩 基 的 準 只 線 有 顯 非 示 常 橫 出 小 線 (Moving 生 月 個 曲 一 及 線 月 最 變 個 後 得 較 平 一 料 緩 個 的 月 移 長 曲 沒 動 時 線 有 平 間 資 均 的 料 數 但, 移 太 因 可 動 過 為 以 平 我 將 均 緩 們 變 數 的 缺 化 曲 乏 大 會 線 產 的, 圖 一 : 紐 約 水 牛 城 的 殺 人 事 比 有 短 用 時 的 間 資 的 訊 移 動 平 均 數 圖 也 可 能 不 易 發 現, 謀 犯 資 罪 料 趨 平 勢 殺 謀 殺 事 滑 件 化 事 數 件 數 26. 考 慮 犯 罪 事 件 的 長 期 變 化 整 事 隨 " 時 ( 平 值 ) 27 驟 ) 環. 件 整 58 化 (Smoothing) ~ 每 而 見 大 值, 每 3 Average) 那 圖, 這 3 51

61 或 事 你 也 可 藉 由 比 較 每 的 同 一 來 確 認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不 可 天 同 的 件 選 同 的 擇 而 循 一 每 且 環 個 月 二 特 小 月 時 同 會 ), 一 依 因 星 據 但 閏 期 你 要 年 或 注 想 而 每 意 檢 天 週 每 驗 數 的 個 不 同 事 月 一 件 份 天 這 時 的 或 些 天 間 數, 每 可 下 槍 星 能 期 影 做 響 為 事 顯 研 件 示 究 的 單 數 位 量 個 去 處 月 因 理 此 份 這 一 的 個 些 腳 狀 分 踏 況 析 車 專 失 家 竊 會 議 降 械 應 而 殺 把 非 人 資 家 及 源 庭 非 集 暴 槍 中 力 械 在 殺 非 人 家 有 ) 暴 上 殺 如 升 人 果 事 當 趨 件 家 勢 的 暴, 犯 殺 就 罪 人 可 率 預 建 明 竊 顯 數 的 到 季 節 循 環 特 性, 如 七 八 月 的 腳 踏 率 車 有 被 一 防 策 略 上 ( 的 整 礎 被 個 竊 腳 圖 達 數 踏 表 量 車 一 可 偷 個 以 圖 竊 看 中 峯 事 出 我 而 件 一 們 比 在 個 也 一 現 可 看 二 就 和 出 月 是 則 腳 是 踏 以 出 嚴 車 月 現 重 在 為 最 小 每 天 的 使 用 價 值 高 因 此 夏 季 的 腳 踏 車 失 竊 率 夏 而 比 基 的 時 間 序 列 分 析 是 評 價 因 應 措 施 念 種 有 力 工 具 正 如 先 前 討 論 的 分 析 技 巧, 在 任 事 件 的 因 應 措 施 執 行 前, 我 們 必 需 對 問 題 何 自 然 發 展 趨 勢 週 期 和 變 異 有 很 好 的 概 冬 季 高 時 尤 間 其 序 在 列 水 依 牛 事 基 礎 這 個 基 礎 可 以 讓 我 們 瞭 解, 假 使 未 有 改 何 幹 預 措 施, 問 題 未 來 自 然 發 展 趨 勢 會 如 問 題 性 質 而 2001 可 以 找 到 問 題 的 原 因 例 的 切 割 可 能 果, 件 變 而 這 都 的 措 也 可 整 施 可 體 以 執 以 發 說 行 做 明 展 前 為 趨 是 評 後 勢 因 估 的 應 循 措 環 間 施 或 的 框 對 甚 架 一 事 至 越 個 件 隨 長 時 的 機, 間 影 變 你 架 響 化 對 構 效 的 你 2002 勢, 可 將 事 件 分 為 家 暴 殺 人 如 及 : 非 殺 家 人 暴 事 殺 件 人 的 趨 的, 結 因 論 時 會 間, 越 序 如 有 列 果 信 有 心 相 有 當 多 時 的 可 疑 能 問 是 需 非 要 常 對 複 一 雜 特 (. 圖 2: 水 牛 城 腳 踏 車 失 竊 定 專 事 時 長 件 間 於 的 做 此 季 精 方 節 性 確 法 變 的 化 分 統 析 計, 學 可 者 能 之 也 協 需 助 要 另 求 其 他 ( 腳 踏 車 失 竊 數 圖 2 性 ( 在 32 城!) 象 2003, 同 ), 以 4 52

62 :2004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的 時 候 當, 一 可 個 能 地 的 點 原 的 因 犯 之 罪 一 事 是 件 當 比 地 另 有 一 較 個 多 地 的 點 犯 多 罪 標 因 相 的, 則 見 檢 如 到 果 測 犯 罪 步 率 可 的 以 數 有 量 助 於 可 瞭 能 解 是 事 問 情 題 的 原 真 要 分 析 位 街 有 道 較 搶 多 奪 的 犯 住 罪 宅 率 竊 就 盜 必 須 檢 測 同 該 理, 如 的 果 除 間 率 以 每 顯 犯 千 示 罪 戶 在 風 就 單 率 險 位 是 的 時 描 戶 標 間 述 發 的 內 在 生 數 每 單 夜 量 個 位 間, 標 時 竊 例 的 間 盜 如 內 的 事 在 平 犯 件 均 罪 犯 事 年 罪 件 風 險 期 如 徒 步 人 口 數 與 街 道 搶 奪 的 比 例 的 發 生 警 地 方 點 的, 事 因 件 此 資 料 我 通 們 常 可 有 以 事 計 件 算 的 出 基 各 本 地 資 區, ( 計 算 標 的 犯 罪 率, 你 需 要 : 量 竊, 事 數 報 但 字 件 告 要 發 資 中 知 生 料 可 道 卻 以 停 很 然 得 車 困 而 到 場, 難 停 的 要 停 車 獲 例 車 地 得 如 數 點 各, 量 被 區 從 就 竊 域 汽 不 事 風 車 容 件 險 財 易 的 標 物 了 的 被 數 2002 內 財 義 具 物 犯 你 被 竊 罪 感 害 地 興 風 點 趣 險 及 的 的 時 事 標 間 件 週 類 型 如 : 如 車 : 車 輛 種 圖 如 中 : 心 找 的 警 與 停 方 研 車 的 究 犯 相 關 罪 資 地 區 料 之 能 事 提 件 供 的 竊 盜 字 的 資 地 年 域 料 市 因 為 了 克 服 這 個 問 題, 你 必 須 尋 找 一 資 停 車 料, 場 這 些 資 料 記 狀 載 特 況, 定 而 現 場 觀 及 巿 察 中 則, 平 停 方 估 此 算 車, 英 標 尺 一 的 量 種 或, 車 數 可 量 輛 停 可 的 被 車 能 與 竊 輛 方 法 停 風 數 車 險 做 舉 場 率 為 的 可 例 替 來 代 大 能 說 小 具 以 成 停 被, 停 比 車 竊 車 場 風 例 場 險 估 算 每 個 停 場 的 停 車 數 性 每 個 地 點 的 數 除 以 停 車 數 可 以 得 心 該 區 域 的 汽 車 被 竊 率 可 替 的 參 代 考 車 性 輛 的 數 估 算 下 方 表 式 提 必 出 需 計 具 算 有 提 以 供 下 被 二 害 個 風 特 險 性 率 的 第 定 義 風 險 標 時 需 要 小 心 如 果 你 分 析 到 各 一 小 估 算 法 必 須 與 標 的 邏 輯 上 的 關 係 面 積 大 基 個 的 位 家 本 是 庭 其 住 中 他 宅 家, 條 竊 我 件 是 們 相 你 住 將 等 的 宅 會, 標 預 竊 例 的 期 盜 如 單 它 比 位 較 是 合 個 理 人 的 人 住 或 計 住 之 應 關 個 面 與 係 不 積 車 不 同 輛 能 地 數 差 點 也 有 異 之 可 太 關 替, 能 大 代 但 有 性 例 許 估 時 如 多 算 一 : 車 法 若 個 輛 與 深 市 停 風 長 中 放 險 心 的, 標 停 的 第 車 所 場 間 有 算 在 單 停 量 滿 數 空 間 場 被 一 在 使 種 一 替 用 週, 代 內 那 方 隨 停 法 時 車 都 但 空 有 間 是 三 就 如 分 果 可 之 某 以 二 些 是 以 估 停 上 算 車 的 停 場 車 車, 另 外 一 些 停 車 場 卻 少 有 人 使 用, 那 車 方 法 場 的 面 積 大 小 就 不 是 很 好 的 汽 車 輛 數 估 停 算 汽 公 類 寓 型 公 地 寓 建 點 築 每 戶 或 每 不 家 犯 同 的 犯 住 罪 宅 類 竊 率 盜 型 率 的 犯 罪 率 如 以 每 人 之 竊 備 盜 數 註 商 店 零 售 商 店 商 店 店 面 物 積 品 的 的 每 竊 平 盜 方 率 呎 以 做 物 竊 品 盜 數 率 或 的 商 基 之 權 數 最 高 計 算, 則 大 家 庭 機 竊 盜 某 一 地 本 機 單 車 位 失 竊 數 除 以 單 位 面 積 每 有 住 些 在 一 地 那 顧 區 裡 客 有 很 的 多 竊 機 盜 車 數 騎 士 是, 侵 但 害 卻 不 率 計 汽 街 程 道 車 塗 被 鴉 搶 在 商 載 業 客 區 時 塗 搶 車 鴉 司 劫 件 機 數 除 除 或 以 以 駕 註 單 駛 冊 位 時 的 面 數 計 積 程 車 或 計 程 不 以 易 計 測 程 量 擾 車 旅 事 館 件 騷 汽 車 旅 館 向 房 間 警 數 方 求 助 的 電 話 除 以 顧 客 數 或 方 可 式 能 較 也 佳 需 車 看, 司 一 但 機 下 不 的 非 易 駕 房 獲 駛 客 得 時 的 此 數 訪 類 的 客 資 計 料 算 第 驟 有 17 ) 1 盜 場 ). ) 27. 以 犯 罪 ( 被 害 ) 率 進 行 分 析 1. 定 定 尋 5. 將 上 " 戶 盜, " 的 期.( ;( : 比 如 ( 量 ). 輛 ). 在 家? 500 ( 如 ( 但 250 單 表 ) 大 ) (offending rate) 料, 二, 53

63 第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頓 被 可 害 以 風 得 時 險 到 使 標 一 用 的 些 替 數 代 量 性 例 估 這 如 算 時 : 法 在 從 仍 政 俄 然 府 亥 不 機 俄 易 關 州 獲 漢 可 得 彌 能 爾 也 具 土 地 郡 大 小 審 及 計 地 官 點 會 有 而 此 公 郡 司 所 行 有 號 和 土 商 地 業 資 協 訊 會 包 有 括 時 車 旅 全 館 打 國 連 給 瑣 警 汔 方 車 旅 電 館 話 和 求 助 家 數 量 的 相 地 近 區, 獨 立 但 前 汽 銷 也 會 售 例 有 的 如 銷 稅 : 售 比 務 量 較 資 的 銷 料 資 售 訊 來 相 預 州 似 估 政 商 府 品 商 也 的 店 可 不 消 以 同 費 依 商 者 據 的 物 品 估 算 犯 罪 率 非 常 有 助 於 發 現 高 被 害 人 館 者 有 較 多 房 間 數, 當 他 們 把 所 有 求 助 電 話 16, 的 中 場 汽 車 旅 工 館 服 打 務 步 給 隊 驟 警 的 ) 方 同 的 事 求 協 助 電 警 話 察 局 結 調 果 查 該 風 城 加 地 險 電 加 每 話 個 起 房 求 來 間 助 除 率 以 這 平 房 明 均 間 顯 電 數 的 話, 顯 求 則 示 助 發 區 率 現 域 是 獨 性 1.8 立 旅 的 館 汽 有 而 車 較 國 旅 際 多 館 的 旅 市 的 州 是 被 犯 比 害 罪 如 較 的 事 果 機 好 件 你 的 選 高 目 那 擇 數 的 麼 量 但 是 就 及 是 要 高 如 降 重 犯 果 低 視 罪 你 犯 率 的 罪 那 目 率 一 的 個 那 是 比 麼 要 較 數 減 少 量 重 作 主 Karin 車 場 者 持 計 之 Charlatle, 畫 一 時 (Clarke), 計 算 North 每 和 個 Herman 停 Carolina 車 場 Goldstein 的 犯 之 罪 一 率 運 項 用 停 在 由 犯 罪 率 以 確 認 風 險 停 車 場 員 視 盜 中 警 人 員 和 當 地 的 犯 罪 分 析 家 協 助, 他 們 檢 率 當 地 城 中 心 區 停 車 場 之 汽 內 財 物 竊 犯 熱 點 分 析 顯 示, 這 些 竊 盜 案 件 集 中 在 市 方 心 區, 但 卻 無 法 加 以 區 隔 採 用 竊 盜 犯 罪 車 基 圖 則 提 供 更 明 確 的 訊 息 右 圖 是 圖 罪 分 析 專 他 得 到 轄 區 警 細 協 助 以 計 算 及 分 析 每 個 停 車 區 可 示 容 量 及 汽 車 被 竊 率 因 此 而 產 生 的 犯 罪 基 在 的 呈 汽 車 犯 現 車 庫 罪 更 停 內 被 多 在 且 害 的 停 某 風 訊 車 些 險 場 停 區 的 車 這 域 被 場 個, 害 由 分 進 風 於 佈 一 險 不 圖 步 是 合 顯 研 六 適 示 究 倍 的 了 分 更 於 安 析 詳 停 全 顯 延 設 計 伸 而 閱 成 讀 為 : 犯 罪 促 進 區 數 所 志.( ( Chula 28 家 息 製 Matt White, Schmerler 與 成, 店 ) 家 是 , 要? Clarke, Ronald and Herman Goldstein (2003).Thefts from Cars in Center City Parking Facilities. From Innovation to Mainstream. Crime Prevention Studies, vol. 15, Monsey, New York: Criminal Justice Press. (available at: 會, 數, 54

64 ::. 在 :2001 第 第 第 第 與 28. 產 殊 資 功 研 在 能 料 究 的 而 工 辨 零 環 廠 售 境 是 驟 認 店 生 例 具 是 中 如 產 販 已 : 及 犯 售 介 教 材 紹 每 個 場 所 都 具 特 罪 和 育 料 貨 場 處 所 的 功 能 是 教 學 被 幣 理 害 交 易 辦 風 某 公 室 是 生 險 些 的 場 所 報 場 所 些 園 時 會 常 火 造 發 車 成 生 站 大 犯 量 罪 電 犯 和 話 罪 非 亭 及 法 失 行 便 序 為 利 行 商 為 這 店 的 包 和 地 括 國 方 酒 宅, 館 我 等 們 這 公 稱 2. 為 風 但 險 場 具 所 的 場 所 這 名 詞 要 多 份 有 是 更 異 精 常 確 高 的 定 義 它 意 旨 每 種 類 場 所 的 一 小 部, 說 明 的 犯 犯 罪 罪 被 定 害 律 風, 險 我 我 們 們 以 麻 在 薩 第 諸 塞 步 驟 州 曾 的 3. 丹 佛 " 為 " 了 由 察 克 局 裏 的 的 斯 犯 商 多 罪 店 夫 分 行 布 析 例 竊 師 魯, 報 斯 說 這 案 所 明 裡 數 提 其 舉 供 特 例, 定 見 說 他 的 下 明 是 方 風 圖 險 商 表 場 店 所 解 此 釋 圖 警 流 第 便 利 : 一 項 全 研 究 調 查 顯 示 (Davers) 商 店 佔 所 有 便 利 商 店 搶 奪 的 的 5% 50% (, 加 油 站 : 在 年 統 計 顯 Danvers 後 德 不 州 給 奧 錢 斯 汀 加 油 站 可 以 解 釋 超 過 ) : 65% 示 加 油 的 第 4. 的 銀 行 特 定 落 的 跑 和 英 毒 國 品 銀 犯 行 罪 被 的 搶 案 率 子 是 其 他 銀 行 犯 15 倍 :6.5% CRAVED 學 校 : 在 年 斯 德 哥 爾 摩 學 校 佔 所 有 學 校 暴 力 犯 罪 的 報 案 數 :10% 公 共 汽 車 站 : 安 德 魯 牛 頓 50% 最 ( 近 博 士 ) 論 文 報 告 指 出, 英 國 利 物 浦 市 重 5. 的 公 共 汽 車 4% 站 棚 架 佔 破 壞 公 物 事 件 數 的 4-6 上 停 車 場 所 年 英 國 諾 丁 漢 巿 的 8 一 % 車 場 犯 罪 數 佔 當 地 所 有 個 停 6. 50% 個 停 車 場 件 犯 罪 數 的 (Andren Newton) 9% 以 40% 所 的 種 %(103) 犯 人 險 決 場 定 所 下 是 理 說 那 由 明 一, 為 以 種 何 及 理 不 一 由 同 個 理 的 場 由 分 所 使 析 會 該 程 成 場 序 所 能 成 協 為 險 助 場 者 素 ( 29 吾 隨 機 差 異 時 透 過 隨 風 7. 取, 可 以 得 到 集 中 的 少 數 某 些 地 點 機 " 其 是 尤 管 ( 15 8 可 能 發 你 生 專 注 為 少 了 數 避 犯 免 罪 這 事 種 件 狀 況, 時 我, 們 這 種 可 狀 以 況 改 更 " 採 變 " 罪 密 樣 集 的 的 時 段 區, 域 以 確 如 果 認 兩 同 個 一 時 個 段 場 所 採 樣 是 的 否 真 犯 的 罪 是 事 犯 件 驟 8 1. 排 意 序 即 大 此 致 場 相 所 同 是 具 那 犯 就 罪 證 被 明 害 這 風 種 險 差 的 異 場 並 所 不 ) 是 隨 機 ), ( 55 第 步 15 異 有 (Random Variation) 為 風 "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但 報 其 案 他 實 經 務 歷 相 某 同 些 數 場 目 所 之 可 事 能 件 常 的 常 場 向 所 警 則 方 較 報 案, 案 該 們 對 場 這 此 所 個 場 的 現 所 相 象 的 關 很 認 人 難 知 員 被 該 發 地 現 的, 犯 但 罪 是 率 你 是 可 否 以 符 問 少 合 熟 他 悉 報 多 估 多, 種 例 被 如 害 標 的 某 中 些 最 場 大 所 的 有 許 多 之 犯 一 罪 也 有 險 算 的 商 店 被 竊 率 事 仍 件 可 見 而 它 我 是 們 商 若 店 再 偷 以 單 竊 位 的 高 面 積 風 最 的 物 場 所 之 一 見 此 商 店 有 許 多 可 偷 竊 的 標 Danvers 標 流 行 見 熱 門 商 品 步 丹 中 的, 但 是 它 可 能 風 有 險 特 場 別 所 的 可 能 熱 沒 有 很 標 多 被 害 價 有 佛 最 巿 高 的 被 竊 率 家 的 商 商 店 顯 示 因 它 為 是 這 城 間 巿 商 單 店 位 專 面 賣 積 單 ( 高 的 小 點 型 的 電 特 子 高 質 產 犯 品 罪 率 符 合 區 的 步 驟 所 描 述 " 許 的 多 犯 慣 罪 犯 住 在 風 險 此 地 因, 相 為 對 罪 的 犯 會 並 增 不 場 加 會 所 該 特 也 地 許 場 跑 有 所 到 害 遙 重 遠 人 複 的 成 被 地 為 害 方 犯 的 去 罪 場 犯 的 所 被 害 某 者 些 地 步 可 點 比 會 較 吸 風 引 險 脆 弱 被, 同 險 場, 所 那 的 麼 被 就 代 害 人 表 風 險 如 果 他 們 也 的 是 重 複 被 和 害 非 的 率 風 不 因 吸 引 : 某 些 場 所 會 吸 引 大 量 的 危 犯 析 者 罪 在 事 犯 件 罪 和 地 步 較 點 驟 高 的 ) 逮 犯 捕 罪 紀 吸 率 錄 引, 和 所 其 一 以 他 般 我 包 有 們 含 較 可 犯 多 以 罪 的 罪 場 姓 所 名 的 資 料 以 確 認 犯 罪 地 是 否 屬 於 易 犯 分 全 區 管 管 在 理 控 下 不 時 面, 佳 該 : 第 場 當 二 擁 所 個 有 就 圖 者 可 表 或 能 中 管 會 顯 理 變 示 者 成, 惡 沒 犯 有 房 罪 適 東 的 當 高 若 風 疏 的 安 步 理 會 使 住 宅 成 為 犯 罪 的 高 風 險 場 險 於 驟 ) 罪 驟 ( ) 16 第 驟 31 ). 點 " 所 ( 的, 44

65 (Danvers)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商 店 編 號 麻 薩 諸 塞 州 被 竊 商 丹 件 店 佛 數 斯 市 被 竊 百 分 比 的 累 商 積 被 店 百 竊 行 分 竊 比 報 案 累 統 積 商 計 百 店, 分 比 英 呎 被 竊 平 率 方 每 ~ 家 商 家 店 商 有 發 家 店 生 沒 總 次 有 14 數 重 次 被 複 重 竊 被 複 竊 被 竊 = * The top 17 stores were (in alphabetical order): Best Buy, Boater's World, Circuit City, Costco, CVS Pharmacy, 房 編 號 東 公 有 寓 時 間 擁 公 間 惡 寓 數 劣 房 房 東 房 前 均 對 的 東 逮 廉 擁 捕 年 價 有 平 率 出 租 房 前 均 公 的 東 逮 寓 擁 捕 年 和 有 平 率 鄰 近 在 要 地 區 犯 罪 率 惡 化 的 影 響 Galyan's, Home Depot, Kohl's, Linens & Things, Lowe's, Marshall's, 資 Old Navy, Radio Shack, Stop & Shop, Target, and Wal-Mart 寓 每 一 個 大 城 市 中 都 會 有 一 些 廉 價 出 租 公 寓 需 租 警 方 多 花 一 些 時 間 做 犯 罪 預 防 的 管 理 這 些 但 危 險 場 所 常 是 一 些 惡 劣 房 東 在 貧 窮 地 區 投 女 的 房 地 產 他 們 吝 於 花 錢 管 理 及 維 護 這 些 公 中 這 些 公 寓 的 不 良 管 理 服 務 使 得 良 好 公 德 心 的 逮 屋 人 離 開,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一 些 有 錢 人 能 付 租 在 無 法 維 護 及 管 理 公 寓 安 全 毒 販 皮 條 和 妓 些 在 加 州 聖 塔 芭 芭 拉 郡 的 問 題 導 向 員 警 計 劃 財, 警 官 分 析 了 曾 有 時 捕 記 錄 的 棟 貧 民 區 出 租 公 寓, 分 析 這 些 房 東 其 擁 公 寓 的 前 後 狀 況 圖 表 很 清 楚 地 顯 示 在 這 點 房 東 擁 有 些 公 寓 後, 他 們 的 公 寓 多 了 很 多 因 Kim Frylsie Mike Apsland 寧 產 也, 他 犯 有 就 公 罪 證 是 寓 ( 據, 欠 顯 一 這 房 示 個 租 這 惡 發 個 房 現 偷 問 東 是 竊 題 會 一 也 破 ) 個 會 壞 而 大 擴 整 被 家 散 個 逮 普 影 鄰 捕 遍 響 近 的 認 到 地 房 同 附 區 客 近 的 的 安 同 觀 / 延 資 伸 料 閱 來 讀 源 : Clarke, Ronald and Gisela Bichler-Robertson (1998). " Place Managers, Slumlords and Crime in Low Rent Apartment Buildings". Security Journal, 11: Eck, John, Ronald Clarke and Rob Guerette, " Risky Facilities: Crime Concentration in Homogeneous Sets of Facilities." Crime Prevention Studies, in press. 和 56

66 第. (undercount),( (undercount) 或 第 定 有 些 人 不 斷 地 重 複 被 害, 而 依 循 29. 瞭 解 的 情 形 小 中 律 步 驟 小 部 份 的 被 害 者 解 釋 高 比 次 例 受 心 害 犯 地 罪 " 說 被 明 害 這 英 和 事 個 國 葛 件 事 犯 蘭 實 在 罪 姆, 英 調 法 又 國 查 雷 稱 內 顯 爾 政 示 部 一 見 出 次 下 版 受 表 的 害 刊 物 再 大 ( 18 )- 盜 約 庭 的 人 在 一 年 中 經 歷 了 大 約 所 有 被 害 事,Ken Pease (Graham Farrell) 因 件 暴 的 資 ", ( ), 4% 40% 力 料 性 也 許 顯 侵 多 犯 示 犯 重 住 罪 複 宅 都 被 夜 有 害 間 重 發 竊 複 生 盜 被 的 及 相 汽 現 當 車 象 快 相, 如 儘 關 管 家 的 犯 一 星 罪 類 期 內 型 而 就 有 再 所 次 差 發 生 異, 第 但 二 時 次 常 受 在 害 第 一 次 被 害 竊 被 大 害 約 的 者 百 次 犯 分 數 罪 之 四 所 的 受 有 被 調 分 犯 害 查 比 罪 者 經 事 百 歷 件 百 分 犯 罪 分 事 比 件 百 研 的 許 究 顯 示 因 為 某 些 理 由 很 容 易 錯 估 重 複 被 害 官 狀 況 Source: British Crime Survey, 1992, all offenses 情 多 受 害 人 不 向 員 警 報 案 意 指 重 複 被 害 在 方 的 資 料 會 有 計 數 缺 漏 的 : 顯 究 形 的 方 這 式 不 來 是 幸 瞭 為 地 解 什 大 國 麼 眾 際 研 沒 犯 究 有 罪 人 向 被 員 害 嘗 警 調 試 報 查 以 案 的 調 研 查 研 究, 況 事 示, 件 : 因 部 美 為 份 國 該 也 的 調 有 犯 查 計 罪 只 數 被 要 缺 害 求 漏 調 被 查 害 結 者 果 回 在 憶 重 個 複 的 月 被 狀 內 害, 犯 進 行 事 被 記 件 害, 錄 者 因 的 此 所, 有 該 調 連 查 串 也 不 就 同 不 能 針 被 對 害 特 事 定 件 犯 數 的 罪 以 分 探 析 尋 專 重 家 複 時 被 常 害 計, 算 但 某 是 地 警 點 方 犯 的 罪 事 料 件 在 發 住 址 生 6 估 發 會 部 導 這 份 致 時 個 對 常 狀 僅 不 況 發 完 已 生 整 經 一 因 尤 次 其 被 在 害 公 事 寓 件 這 之 個 公 部 寓 份 的 高 這 改 善 展, 也 使 就 住 是 址 資 地 料 理 與 編 地 碼 圖 軟 地 體 理 相 資 配 訊 合 系 而 統 獲 的 得, GIS( ) (, ) 所 有 犯 罪 事 件 百 分 之 四 十 的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複 被 害 可 能 被 低 時 估 間 窗 例 如 戶 : 效 應 被 月 這 害 個 時 範 間 圍, 限 然 定 而 在 年 年 如 六 果 案 即 範 圍 的 受 害 者, 有 些 人 一 在 月 年 六 十 月 二 月 個 曾, 受 制 於 時 間 窗 戶 的 規 定, 這 種 新 是 人 不 有 三 會 七 被 次 月 列 的 又 為 被 再 重 害 次 複 經 被 驗 害, 理 者 我 想 們 如 上 將 果, 不 很 對 知 每 不 道 幸 在 個 這 2002 用 移 的 被 動 性 害 時 者 從 間 窗 第 戶 一 的 次 被 概 念 害 來 報 案 起 都 應 該 運 2001 在 的 解 記 釋 錄 重 複 被 害 的 問 題 上 追 蹤 後 續 一 出 兩 年 種 的 計 算 捧 方 敘 式 述 : 舉 例 來 說, 一 個 竊 賊 在 闖 空 門 住 可 會 期 宅 能 告 間 鼓 被 訴 吹 學 勵 其 捧 習 他 到 再 竊 非 回 賊 去 法 屋 入 闖 內 侵 空 仍 的 門 留 好 有 同 方 物 法 時 竊 導 賊 這 致 也 個 同 經 可 一 驗 能 : 入 幟 敍 述 而 : 增 某 加 些 其 被 他 害 竊 個 賊 案 再 可 一 能 次 具 的 有 非 特 法 別 的 侵 吸 和 員 對, 象 待 引 他 在 力 們 某 危 或 都 些 險 脆 有 特 場 弱 較 殊 所 特 高 職 點 的 業 人 而 重 者 成 複, 為 如 被 例 不 : 害 如 同 便 可 : 罪 利 能 計 犯 商 性 程 的 店 車 最 被 的 司 店 機 害 可 擁 之 能 汽 有 性 熱 門 產 品 的 步 像, 是 也 吸 會 引 增 喜 加 開 重 車 複 玩 被 樂 害 的 者 有 人 地 時, 保 研 好 閃 心 證 究 電 的 他 顯 從 警 們 示 並 官 不 在 非 會 相 安 如 再 同 慰 受 此 的 住 害 地 了 宅 方 竊 出 盜 但 現 的 很 兩 受 不 次 害 幸 標 被 的 害 有 者 後, 似 虛 會 特 擬 繼 徵 的 續 者 攻 重 而 複 擊 罪 相 是 犯 似 指 在, 特 與 第 徵 原 一 的 始 次 被 被 成 害 功 害 者 攻 者 擊 或 外 經 賊 在 第 一 次 成 功 的 房 屋 偷 竊 後 相 同 房 如 此 觀 驗 可 及 中 預, 相 見 他 同 外 已 地 觀 學 理 相 到 區 該 域, 類 因 住 為 宅 罪 闖 犯 空 從 門 先 的 前 技 巧 偷, 竊 因 屋 竊 風 險 似 及 附 近 住 宅 會 有 高 的 再 被 重 在 因 而 " "(time-window effect) 吹 2. 標 近 2002 年 車 ( 31 似 人 驟, ) 至 至 分,Ken 品 Pease, 後, 57

67 重 時 複 被 害 的 知 識 能 有 效 的 預 測 那 些 人 及 那 些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源 把 間 可 資 是 以 源 集 在 分 高 中 散 風 在 險 這 大 情 些 部 境 高 份 中 為 低 這 風 被 意 險 害 指 的 風 犯 人 險 罪 群 之 預, 人 防 而 的 不 資 身 是 延 伸 閱 讀 : 上 經 時, 常 知 制 許 被 道 度 多 害 重 來 員 的 複 處 警 人 被 理 機 需 害 重 關 要 的 複 現 警 時 被 在 方 間 害 會 更 週 者 使 多 期 用 的, 問 被 保 也 題 護 可 措 等 也 以 施 級 在 就 性 高 是 反 罪 被 害 風 險 時 期 執 行 暫 時 性 的 犯 罪 預 防 同 犯 措 說 高 施 的 例 地 如 方, 設 某 置 些 暫 員 時 警 性 機 關 防 會 盜 在 警 重 鈴 複 系 房 統 屋 竊 盜 小 率 重 期 複 被 害 代 表 同 一 個 的 被 害 者 再 次 受 害 的 風 心 險! 較 鄰 高 居 曲 內 會 發 生 再 次 被 害 是 被 害 風 險 經 也 製 會 出 同 這 時 樣 影 響 圖 到, 表 通 附 顯 常 近 示 是 的, 先 地 被 前 方 害 被 風 害 險 事 對 件 同 後 區 的 域 幾 罪 天 科 影 或 學 響 幾 研 在 個 究 星 是 線 圖 中, 以 房 屋 被 偷 竊 為 例 我 們 以 偷 竊 的 房 屋 做 參 考 點, 途 中 每 個 點 代 表 與 參 考 點 距 離 所 由 英 一 國 個 房 馬 其 屋 賽 無 特 論 郡 警 在 察 同 局 側 蒐 街 集 道 而 或 來 對 該 面 資 街 料 道 顯, 第 示 二 房 點 屋 即 距 代 離 表 參 與 考 參 點 考 越 點 遠 兩 被 個 竊 房 風 屋 險 的 越 距 低 離 且 同 資 側 料 這 房 預 屋 防 的 被 保 竊 護 風, 險 尤 均 其 較 是 高 同 側 由 且 此 緊 可 鄰 知 在, 已 在 被 住 竊 屋 房 竊 屋 盜 的 案 週 件 圍 發 住 生 戶 以 後, 那 些 住 宅 應 該 要 優 先 做 犯 罪 公 寓 竊 盜 數 同 對 側 住 宅 住 宅 間 距 應 " 的 已 Kate Bowers and Shane Johnson 害 " Weisel, Deborah (2004) Analyzing Repeat Victimization, Problem Solving Tool Series, No. 2. Washington, D.C.: Office of Community Oriented Policing Services,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accessible at and Johnson, Shane and Kate Bowers (2004). "The Burglary as Clue to the Future: The Beginnings of Prospective Hot-Spotting." European Journal of Criminology, 1(2), 犯 Jill Dando 58

68 第 第 第 第 30. 示 犯 大 犯 比 罪 例 學 的 基 罪 本 有 概 名 念 之 馬 一 費 文 是 城 同 小 生 部 沃 群 份 爾 研 的 夫 究 犯 岡 顯 人 習 慣 犯 的 探 討 一 不 : 大 約 的 罪 犯 了 所 有 犯 罪 事 件 的 題 有 二 種 可 以 解 釋 重 複 犯 罪 的 理 由 第 用 是 不 良 的 衝 動 性 個 比 其 他 較 (Marvin.Wolfgang) 個 犯 衝 第 罪 動 二 機 及 是 會 社 暴 而 會 露 變 依 在 成 附 較 犯 力 多 罪 好 犯 者 罪 人 機 容 會 易 的 發 人 生 很 許 容 多 易 利 問 5% 40% 會 見 第 步 驟, 方 理, 依 論 是 附 可 力 能 薄 都 弱 符 的 合 人 現 長 實 時 的 間 觀 處 點 在 高 一 犯 個 罪 衝 率 動 的 這 且 地 兩 社 容 易 成 罪 為 雖 一 可 個 藉 重 由 複 罪 者 ( 9 ) 自 甚 法 則 而 證 實 證 己 的 身 步 份 驟,), 所 以 但 重 是 複 因 犯 的 會 記 力 錄 圖 很 匿 少 名 完 掩 整 飾, 碎 提 至 實 可 能 沒 有 這 類 的 資 料, 所 以 實 務 上 是 不 易 較 不 供 完 重 整 複 的 犯 罪 定 我 的 律 們 證 對 據 有 地, 時 但 方 員 是 和 警 被 這 機 害 些 關 者 資 的 料 資 常 瞭 料 常 解 是 往 可 破 往 以 ( 18 因 談, 多 此 能, 效 有 運 度 助 用 也 於 與 較 瞭 罪 高 解 ; 和 對 罪 他 犯 問 們 罪 題 者 同 的 真 伴 瞭 相 系 解 統 則 性 不 步 的 然 驟 會 交 瞭 解 習 慣 犯 的 犯 案 目 的 和 動 機 能 有 助 於 品 建 的 吸 構 汽 通 毒 犯 車 工 罪 去 具 這 預 逛 方 三 街 防 便 種 兜 策 回 不 風 略 家 同, 或 例 想 原 在 如 偷 因 宴 : 車 會 小 就 變 結 偷 會 換 束 想 有 現 後 偷 不 金 一 想 以 偷 輛 買 一 拉 輛 毒 風 ( 同 10 的 犯 罪 ) 預 幫 派 防 策 略 塗, 鴉 又 以 如 標 街 示 道 其 的 地 塗 盤 鴉, 問 可 題 能, 是 一 創 種 造 是 性 街 的 頭 同 公 種 的 共 塗 一 藝 鴉 種 術 是 威 因 ", 脅 為, 也 當 因 可 地 此 能 不 是 同 表 宗 的 現 教 塗 他 鴉 種 們 動 族 的 機 或 情 就 族 感 而 會 群 有 另 問 一 不 題 一 的 次 的 成 解 功 決 的 方 案 罪 經 驗 誘 發 更 多 的 犯 罪 行 " 為 罪 功 這 可 以 從 三 方 面 解 釋 會 表 犯 的 誘 也, 犯 使 像 並 罪 其 使 是 犯 他 罪 一 對 人 犯 個 相 一 慢 重 同 樣 慢 要 的 會 地 標 從 習 學 的 做 以 習 再 中 經 次 學 驗 犯 習 案 這 一 種 如 次 經 右 驗 成 : ( )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為 害 常 者, 的 並 繼 從 續 中 犯 罪 以 所 增 以 加 自 己 是 成 會 功 攻 犯 擊 類 罪 似 被 犯 間 彼 步 此 的 學 習 犯 在 與 小 團 體 的 作 機 解 表 由 散 示 或 警 重 方 組 需 時 要 會 瞭 將 解 犯 罪 者 經 驗 訊 傳 息 播 網 出 絡, 去 並 犯 使 用 這 些 網 絡 來 散 佈 訊 息, 使 犯 罪 者 知 藉 知 年 法 例 危 如 險 : 及 在 對 麻 被 薩 諸 害 標 塞 州 的 或 波 地 點 士 的 頓 為 不 合 減 理 少 道 部 份 的 殺 人 事 件, 對 幫 派 青 少 年 加 強 宣 導, 認 少 次 成 努 功 力 的 證 明 是 成 破 功 壞 的 先 前 犯 罪 預 防 活 動 的 這 效 籬 壞 督 笆 果 而 一 惡 使 個 意 小 之 毀 問 後 損 題 的 會 的 犯 引 惡 罪 起 化 更 更 會 加 容 多 使 易 人 地, 群 方 例 起 管 如 理 效 尤 者 一 的 或 個 小 後 續 人 在 來 不 及 反 應 的 情 況 下, 就 快 速 的 引 破 監 聚 的 焦 連 於 鎖 重 犯 複 被 罪 害 反 者 應 以 便 逮 到 多 產 犯 起 利 此 害 益 者 他 之 證 指 犯 據 出 案, 指 事 近 我 出 件 撰, 們 進 寫 重 只 行 有 複 要 偵 關 被 針 查 重 對 害, 複 是 重 我 被 複 們 害 被 就 之 害 可 犯 的 以 罪 傑 住 鎖 偵 作 宅 定 查 或 罪 被 因 犯 對 的 擾 象, 指 控 那 因, 這 一 為 因 一 這 部 些 種 為 分 標 罪 它 行 的 犯 所 為 鎖 針 往 定 對 往 策 是 的 略 這 是 可 些 多 避 產 持 免 犯 續 許 犯 罪 多 者 想 違 最 再 侵 反 令 犯 人 困 的 權 許 一 信 定 多 閉 的 程 路 犯 假 度 罪 監 定 的 預 視 上 嚇 防 系 阻 的 閉 效 技 路 果 術 監 建 視 因 立 系 中 為 有 可 一 效 能 些 的 潛 威 人 在 在 能 罪 監 夠 犯 看 提 者 步 相 供 資 並 些 料 不 可 法 表 能 示 行 做 閉 為 為 路, 監 或 後 閉 視 逮 系 路 捕 監 罪 視 犯 系 的 證 據 錄 影 這 的 資 些 錄 料 說 影 法 一 的 導 的 能 夠 逮 逮 捕 捕 許 多 強 化 罪 這 犯, 種 但 威 是 嚇 只 作 要 用 有, 幾 而 件 且 大 閉 肆 路 宣 真 犯 果 視 系 間 散 佈 就 可 以 可 達 以 到 協 一 助 個 逮 很 捕 好 罪 的 犯 犯 的 罪 訊 嚇 息 阻 在 效 監 罪 率 罪 ( 29 一 Ken Pease 最 驟 ) 統 (CCTV) 驟 ) 統 (CCTV) 統 (CCTV) 統 統 (CCTV) (CCTV) 嚇 ( 40 59

69 第 定 應 題 該 負 是 大 當 積 部 有 極 份 特 的 責 定 任 做 資 法 時 訊, 指 波 將 出 士 焦, 頓 點 少 警 集 數 察 中 人 局 在 應 藉 這 對 由 些 某 監 人 一 看 身 特 問 件 的 法 幾 蘭 位 西 幫 斯 派 成 庫 員 倫 而 減 少 年 輕 男 性 殺 人 事 上 事 習 建 議, 擁 有 緩 刑 和 假 釋 權 的 主 管 當 局 應 他 該 的 同 後 瞭 監 幫 解 助 那 他 們 發 特 展 定 環 避 免 境 會 進 使 入 假 這 釋 些 犯 環 惹 境 上 的 麻 能 煩 力, 學 然 移 看 這 除 些 有 假 利 釋 重 犯 複 是 犯 否 配 合 計 劃 最 (Francis 個 犯 癈 罪 車 問 場 題 專 門 例 收 如 購, 竊 在 賊 英 偷 格 的 來 蘭 環 的 境 汽 一 可 車 以, 村 有 零 效 件 解 有 和 一 決 努 果 他 力 警 偷 竊 執 方 的 行 不 勤 贓 處 務 物 理 也 這 許 無 個 多 法 銷 罪 解 贓 犯 決 場 都 所 重 知, 複 就 道 犯 算 這 罪 員 個 的 警 地 問 再 方 題 怎 如 麼 例 其 村 使 害 如, 等 莊 用 某 的 民 法 些 事 律 犯 地 法 勒 罪 區 律 令 事 警 來 該 件 官 關 地 可 同 閉 歇 以 樣 一 業 運 地 些 用 這, 藥 污 在 樣 物 美 染 做 濫 防 國 實 用 警 質 治 上 和 方 吸 減 環 也 毒 少 境 時 了 常 危 淫 和 相 其 反 他 地 犯 罪 創 的 造 場 犯 所 罪 機 會 來 抓 罪 犯 會 使 事 物 賣 巿 動 變 一 在 更 讓 些 哪 糟 罪 美 裡 國, 賣 他 警 贓 們 察 物 創 局 給 造 年 實 他 了 代 驗 們 後 一 而 期 個 因 專 此 門 拘 收 刺 捕 購 了 贓 年 許 物 代 多 行 早 效 法 犯 偷 的 可 減 能 少 使 這 犯 些 罪 犯 措, 在 施 反 銷 事 而 贓 後 有 上 被 一 更 評 些 方 估 證 便 並 據 而 沒 顯 增 有 示 加 證 這 更 據 樣 多 能 的 有 對 罪 行 為 從 本 手 冊 中, 我 們 已 經 注 意 到 環 境 作 小 誘 心 發 避 犯 免 罪 一 的 些 強 人 烈 為 影 響 措 力 施, 造 所 成 以 更 我 多 們 的 應 犯 該 罪 非 機 常 的 會 習, 而 且 從 產 因 生 累 此 更 使 和 更 未 他 多 知 們 罪 的 同 犯 習 夥 聚 慣 所 集 犯 提 在 供 一 的 起 訊 互 息 相 中 切 可 磋 以 學 年 識 中 犯 會 推 別 代 談 有 行 早 後 利 的 所 犯 許 科 發 多 罪 羅 展 犯 的 拉 出 環 罪 多 來 預 境 州 特 防 徵 措 施 早 都 步 期 是 驟 在 來 ) 警 便 自 於 利 與 商 曾 罪 店 與 如 判 何 定 鎖 有 定 罪 偷 竊 的 賊 對 會 象 談 及, 如 以 何 學 處 習 理 及 贓 瞭 物 解 的 竊 賊 到 用 法 一 了 在 個 罪 重 犯 維 要 面 吉 談 尼 來 概 亞 念 幫 州 是 助, 分 小 析 偷 汽 常 車 選 竊 擇 盜 可 他 能 察 含 們 局 使 有 得 方 藥 物 或 毒 品 的 警 車 察 輛 局 做 和 為 汽 偷 車 竊 的 賊 對 會 象 談 後 當, 加 州 期 場,, 期, Chula Vista 的 在 1970 Cullen) 和 和 叫 1980 " 莊, 激 " 在 的 的 警 ( Lakewood Newport News 最 易 近 更 常 發 現 小 偷 會 很 多 調 查 犯 員 罪 不 分 知 析 深 道 入 的 分 步 簡 析 驟 廠 息 偷 牌 是 車 舊 要 款 技 從 巧 汽 竊 車 賊 這 的 本 提 一 身 醒 些 的 調 未 現 查 知 身 員 弱 說 點 要 法 知 才 以 道 可 上 每 能 這 個 獲 些 不 同 得 訊 延 伸 閱 讀 : 的. Cullen, Francis and colleagues (2002). " Environmental Corrections: A New Framework for Effective Probation and Parole Supervision." Federal Probation, 66 (2): Kennedy, David and colleagues (2001). Reducing Gun Violence: The Boston Gun Project's Operation Ceasefire. Research Report. Washington, D.C.: 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

70 的 為 31. 少 有 東 從 西 步 驟 竊 盜 犯 而 言 法 都 則 具, 相 我 同 們 的 知 被 道 竊, 風 並 險 不 是 因 所 瞭 解 竊 盜 犯 覬 覦 的 熱 門 財 物 放 數 機 他 的 和 們 熱 手 對 門 被 機 標 竊 等 所 的 物 描, 品 但 述 像 是 的 汽 非, 車 常 最 現 挑 熱 金 筆 剔 門 是 記 的 犯 型, 還 罪 電 通 是 的 腦 常 現 牛 會 金 乳 鎖, 定 如 播 同 在 它 素 最 標 壞 常 的 投 成, 幣 為 而 式 一 且 電 般 它 話 竊 也, 盜 是 搶 侵 劫 附 入 銀 近 住 行 搶 宅 劫 竊 賭 等 注 盜 案 商 和 件 搶 店 的 劫 激 案 或 起 件 是 破 的 因 DVD Marcus Felson 此 解 險 ) 釋 加 另 倍 被 外 尤 ( 害, 其 風 當 人 擁 險 考 們 量 例 社 特 所 擁 如 會 有, 及 的 擁 人 物 有 口 一 統 品 特 輛 計 性 車 變, 項 的 後 也 人, 可 被 亦 以 是 害 幫 風 如 助 ATM 數 為 力 倍 了 以 告 上 知 民 眾 華 有 盛 關 頓 殊 特 款 失 區 式 竊 公 的 車 路 型 車 失, 竊 將 並 資 提 對 料 高 產 統 被 商 計 害 施 中 風 加 心 險 整 以 理 改 出 善 安 全 措 施, 彙 整 每 年 理 賠 資 料 壓, 低 出 年 中, 從 輛 新 款 型, 統 計 車 五 款 失 竊 頻 率 最 高 及 最 低 車 型, 而 造 和 的 失 竊 率 是 五 款 最 度 子 型 頭 失 為 燈 竊 而 統 率 計 車 ) 型 的 其 中 倍 以 上 ( 以 每 一 千 輛 在 路 上 的 成 為 被 則 竊 因 熱 擁 門 有 標 早 的 期 車 子 款 因 不 曾 為 配 車 備 身 的 高 特 殊 強 305 Cadillac Escalade Nisaan Maxima 30 Escalade,Maxima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這 些 資 料 雖 然 有 用, 但 還 是 沒 有 告 訴 我 一 年 車 款 對 於 特 定 竊 盜 犯 具 有 被 偷 的 高 風 險 在 們, 哪 代 的 研 究 為 顯 具 示 有 強, 力 某 加 些 速 特 器 定, 成 車 為 款 兜 風 族 最 愛 的 車 且 猛 不 車 易, 尋 獲 而 的 經 成 常 為 大 被 多 侵 竊 入 為 熱 竊 昂 門 取 貴 標 內 車 的 裝 款 的 然, 而 如 大, 多 最 為 常 歐 被 和 竊 洲 1980 以 配 竊 換 款 裝, 在 多 種 車 款 上 此 內 容 裝 易 高 被 級 偷 音 響 相, 較 同 於 時 國 可 且 備 兜 盜 的 風 犯 休 都 族 無 也 旅 車 失 不, 竊 想 主 風 被 要 險 見 用, 到 來 因 死 接 為 在 送 它 裡 家 價 面 人 格, 低 對 於 音 各 響 類 爛 型, 產 而 Lincoln 商 店 品 扒 損, 手 害, 預 經 防 常 研 不 究 牛 變 協 仔 地 會 褲 選 的 擇 調 CD 查 顯 運 示 動 香, 鞋 菸, 順 手 而 酒 牽 這 和 羊 類 流 的 行 難 類 品 且 很 銷 判 快 贓 決 地 管 輕 道 在 查 街 緝 但 頭 較 或 是, 挨 不 注 家 現 重 挨 在 許 戶, 多 被 因 賣 警 為 局 掉 這 會 類 案 定 警 件 期 方 清 舉 對 查 於 證 當 困 這 商 以 竊 如 舖 何 業, 幫 去 同 的 助 中 時 交 警 斷 易 也 方 其 電 可 瞭 銷 子 以 解 贓 報 幫 什 市 告 助 麼 場, 警 樣 透 方 的 過 瞭 竊 這 解 盜 被 些 犯 竊 報 在 告 物 你 如 的 的 檢 何 轄 視 銷 區, 贓 偷 可 及 Mercede Camaro, 因 如 而 Volkswagens 如 Hilfiger Nike 如 Chevrolet 61

71 到 年 月 記 憶 起 哪 些 物 品 六 個 英 文 字 的 縮 寫, 以 幫 助 你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價 最 值 移 容 動 易 被 偷, 分 別 是 可 可 享 隱 用 藏 及 的 有 及 可 脫 手 別 於 被 難 險 可 以 隱 商 被 藏 在 店 竊 某 的 鑑 賊 些 : 別 和 或 案 可 易 其 件 以 於 隱 他 中 隱, 藏 的 藏 扒 贓 在 的 手 物 口 物 袋 行 品 竊, 被 提 具 隱 袋 因 有 藏 的 此 被 物 竊 品 在 因 偷 較 的 此 容 竊 高 造 風 成 易 選 是 價 擇 值 格 會 當 的, 給 他 : 尤 予 們 其 自 竊 會 是 己 盜 拿 當 在 犯 來 通 同 要 變 賣 偷 儕 常 時 來 中 選 自 有 擇 較 但 己 地 有 是 用 位 價 時 的 值, 物 的 不 少 品 物 僅 年 品 是 竊 同, 賊 樣 決 會 特 定 高 失 竊 率, 就 像 建 築 工 地 旁 的 木 料 及 磚 塊 後 可 地, 兜 風 族 對 於 汽 車 性 能 的 興 趣 遠 大 於 它 的 實 際 用 價 享 格 的, 用 像 的 是 : 酒 被 竊 香 熱 煙 門 和 標 趨 向 產 於 品 自 等 己 擁 因 有 此 或 可 侵 享 入 筆 而 可 幫 記 經 移 助 型 動 常 我 電 的 被 們 偷 : 腦 解 釋 汽 因 容 它 但 車 及 易 們 是 引, 機 為 起 車 何 竊 種 經 是 賊 物 常 可 覬 品 遭 以 容 竊 移 覦, 動 易 搬 的 且 無 容 運 庸,, 置 易 所 攜 疑 因 以 的 帶 竊 可, 盜 以 形 住 是 宅 相 竊 同 價 盜 者 值 較 的 喜 電 歡 子 竊 產 取 品 ( 如 微 播 波 放 爐 機 ), 和 電 這 視 也, 反 而 映 不 等 牽 類, 羊 型 者 不 但, 同 是 侵 同 而 入 樣 異 行 是 例 竊 者 取 如, 香 卻 菸 像 搬 侵 運 酒 入 較 住 藥 多 宅 竊 物 的 量 和 盜 美 者 容 和 用 順 品 手 可 出 許 多 竊 盜 或 是 它 們 的 買 重 視 享 樂 的 生 活 DVD 竊 態 DVD 的 脫 標, 手 的 竊 與 的 盜 : 銷 犯 直 喜 贓 到 歡 市 偷 最 場 近 關 容 這 係 易 幾 變 進 賣 年, 行 的 系 物 才 統 品 開 化, 始 研 這 對 究 可 熱 以 門 明 幫 被 顯 助 及 為 的 及 不 何, 的 讓 車 子 : 這 竊 賊 越 讓 可 老 發 人 以 現 越 想 解 釋 有 偷 為 同 被 的 樣 竊 東 何 住 風 的 西 戶, 險 要 經 這 把 因 常 也 是 現 為 可 金, 容 以 老 易 幫 珠 發 助 寶 現 的 解 藏 釋 且 車 好 主 可 延 解 經 釋 常 伸, 被 閱 竊 為 讀 : 何 美 國 藥 品 店 內 的 電 池 及 拋 棄 式 刮 鬍 刀 例 可 而 如 能 這 隨 住 些 在 著 地, 某 貧 方 可 種 民 的 以 吸 周 區 迅 引 遭, 速 人 較 建 的 多 缺 立 新 犯 少 起 產 罪 離 自 品 者 開 己 上 居 街 的 市 住 道 非 而 的 法 產 最 銷 停 生 後 贓 車, 波 市 區 動 竊 場, 案 當 手 機 開 始 流 行 時, 犯 罪 者 找 複 製 手 的 方 法 店, 附 這 近 樣 使 他 用 們 電 就 子 可 掃 以 瞄 免 器 費 來 盜 取 打 得 附 近 他 手 們 機 在 機 手 碼 他 們 將 接 收 到 號 碼 複 製 到 偷 來 的 發 場 機 盜 拷 的 號 碼 就 必 須 支 付 盜 打 的 費 用 而 且 這 受, 類 或 犯 號 被 的 飯 罪 的 案 件 變 每 化 半 年 度 因 複 美 製 手 機 而 被 詐 騙 損 失 的 金 錢 數 犯 光 元 罪, 具 而 有 這 年 很 些 上 大 損 年 半 的 失 盜 年 市 均 打 盜 場 由 手 打 電 機 金 信 圖 案 額 業 表 件 就 者 上 十 高 負 的 分 達 擔 上 快 四 方 速 億 線 的 五 條 成 千 顯, 長 萬 示 業, 美 者 幾 為 電 件 乎 了 話 得 已 防 號 到 經 範 碼 不 及 存 的 在 解 手 決 的 機, 附 發 變 帶 生 得 一 更, 提 為 引, 困 進 手 難 其 機 他, 詐 日 技 因 騙 此 術 發 一 讓 盜 生 問 取 打 率 題 得 二 高 的 假 定 約 ( 假 名 字 和 假 地 址 ) 問 題, 在 盜 打 案 加 案, 件 因 快 為 速 減 盜 少 打 的 案 同 件 時 可, 以 並 大 沒 量 有 複 如 製 預 號 期 碼 的, 快 但 速 假 增 定 約 第 複 製 手 機 的 損 失 卻 無 法 快 速 複 製 假 訂 約 的 損 失 CRAVED (Available) (Concealable) 是 以 有 可 (Enjoyable) 從 是 的 的 ( (Valuable) (Disposable): Removable) 可 到 犯 ( Clarke, Ronald (1999). Hot Products. Police Research Series. Paper 112. London: Home Office. (Accessible at: 國 ~ 主 ) 62

72 32. 回 些 為 什 人 麼 當 地 其 你 他 在 時 人 分 析 地 事 問 有 題 時 問 題, 事 通 常 而 較 會 在 沒 相 似 為 呢 什 情? 麼 其 況 是 實 下 這, 案 例 控 制 研 究 題 答 這 些 問 題 時, 需 要 去 比 對 有 問 題 的 和 沒 有 問 制 研 的 此 究 案 種 是 件 比 將 較 有 方 問 法 題 稱 的 為 人 地 案 例 控 制 研 究 案 例 控? 或 地 測 時 試 組 事, 進 而 行 被 比 對 較 照 比 有 較 問 的 題 時 稱 的 為 案 事 件 與 控 稱 沒 制 為 問 組 題 實 的 驗 人 組 不 根 據 美 國 堪 薩 斯 州 警 察 局 犯 罪 分 析 員 我 所 提 供 一 個 案 例 在 的 酒 吧 具 有 比 同 大 小 的 規 模, 她 算 相 同 大 小 之 酒 吧 每 一 百 人 的 報 們 率 行 的 案 可 為 運 率 對 照 步, 基 驟 可 本 Susan Wernike Shawnee ( 27) 看 的 出 案 統 例 是 計 控 否 圖 制 有 表 酒 研 顯 吧 究 示 經 出 經 營 最 由 方 高 最 式, 高 至 與 酒 此 最 吧, 低 當 和 有 它 問 們 題 吸 案 引 件 的 相 顧 對 客 於 類 沒 型 問 等 題 的 系 案 統 件 上 是 的 極 差 少 異 內 研 問 數 題 時 究 解, 使 決 你 用 的 必 案 情 須 例 況 遵 控 下 照 制, 以 研 你 下 究 必 的 就 須 非 步 如 常 驟 此 有 做 : 幫 要 助 進 行 比 案 較 例 在 精 定 確 義 案 例 控 中 制 定 義 選 你 定, 代 的 即 表 與 案 例 性 實 驗 組 樣 暴 本 露 在 類 似 情 況 下, 在 但 是 並 沒 有 發 生 問 題 控 制 群 組 例 如 : 在 相 比 顧 同 控 較 客 的 制 實 的 鄰 驗 組 店 近 中 組 家 地 選 與 ) 區 定 控 或 具 制 是 代 組 城 表 的 市 性 特, 的 性 而 樣 且 本 服 務 相 同 類 型 的 ( 的 來 來 源 確, 源 切 類 的 同 我 差 特 們 異 可 徵 特 使 意 用 徵 味 可 者 能 或 來 意 說 味 能 明 是 不 這 導 是 些 致 步 導 問 驟 致 題 問 例 的 題 如 研 我 究 們 也 可 酒 以 吧 使 的 用 簡 較 單 為 例 複 子 雜, 的 可 例 以 子 說 去 明 解 前 釋 四 案 個 例 步 控 驟 制, Shawnee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精 確 定 義 案 年 例 代 : 早 期, 約 翰 艾 克 少 大 在 數 多 加 州 地 數 鄰 聖 方 地 近 為 什 地 牙 麼 哥 卻 警 不 局 是 協 的 都 助 情 是 形 下 毒, 產 品 從 交 聖 生 易 研 地 處 牙 究 所 哥 興, 趣 鄰 而 近 於 認 地 訊 加 出 區 問, 紀 來 超 錄 過 這 逮 些 捕 區 個 域 資 長 是 料 久 經, 以 由 和 來 百 巡 是 姓 邏 毒 報 員 品 案 警 交 的 易 觀 毒 的 察 品 地 報 查 區 緝 告 被 等 辨 域 警, 以 訊 的 必 分 問 指 記 證 須 析 錄 等 有 所 超, 得 過 或 一 要 是 被 次 一 歸 的 次 類 毒 為 法 品 逮 搜 長 久 索 捕 不 的 電 突 斷 襲 話 是 毒 報 記 案 錄 品 的 員 區 300 在 大 多 實 數 驗 販 組 毒 中 區 選 因 的 定 認 代 多 定 表 數 是 性 合 個 的 理 指 樣 標 的 本 的 : 綜 合 評 估 相 信 那 都 麼 如 就 果 以 在 這 這 一 個 區 為 域 研 究 只 有 本 一 個 如 毒 果 品 有 交 易 兩 個, 地 兩 方 表 這 選 樣 總 如 共 果 選 超 過 兩 個 代 案 表 件 性 區 只 域 有, 隨 另 機 一 選 種 取 具 兩 有 個 個 也 性 選 法, 是 全 部 都 選 將 提 高 研 究 的 費 用 代, 受 可 影 以 響 採 的 用 區 簡 域 單 隨 機 採 樣 但 也 不 必 定 含 括 所 有 定 鄰 一 義 控 的 制 控 群 制 組 群 建 立 : 些 近 個 地 知 悉 他 是 們 有 研 的 鄰 究 在 價 近 值 區 沒 的 域 有 毒, 來 進 因 品 行 為 交 易 販 毒 鄰 者 會 近 但 地 去 是, 區 尋 如 鄰 此 近 做 區 域 控 很 制 容 組 是 易 被 因 毒 神 販 祕 選 理 擇 由, 而 但 沒 是 有 他 變 們 成 卻 與 沒 實 有 這 找 驗 制 組 控 的 制 相 謎 組 同 中 的 選 一 定 個 代 實 表 體 性 本 研 樣 究 本 : 目 的 在 於 解 決 控 單 非 在 中 毒 每 隨 品 個 機 交 選 易 塊 擇 區 上 出 域, 選 這 擇 如 相 些 同 非 樂 數 毒 透 目 品 抽 交 的 獎 易 毒 一 地 品 般 交 區 ) 易 從 因 區 為 域 有 清 和 與 以 控 千 制 計 組 的 來 非 自 是 毒 相 不 品 同 切 交 區 實 易 塊 區 際, 域 的 則, 作 抽 法 因 樣 此 過 藉, 程 選 著 可 確 擇 確 定 全 保 部 實 驗 控 組 制 數 組 品 過 確 交 隨 實 易 機 區 是 選 暴 域 擇 的 露 於 代 過 表 毒 程 品, 犯 我 罪 們 的 可 風 以 險 保 證 控 但 制 卻 組 沒 是 有 非 ) 透 毒 在 1990 定 189 來 ( Eck) 對 (John 中 ( 63

73 犯罪分析步驟 深入分析 比較實驗組 實驗組與控制組 控制組 該研究將觀察人員派遣至實驗組和控制 組地區和都應記錄有關各地區的特性 包括 建 築物的類型(商業 公寓大樓 獨棟 空地等) 街 道類型(巷道數量 單向/雙向等) 與最近州際公 路的距離 周遭的型態大樓 照明 公寓數量 圍籬和其他安全設施 小巷和通道 以及其他影 響因素 主要目的在於區辨毒品交易區域和非毒 品交易區域的差異 研究發現二種環境型態 一 個是適合快克交易 另一個是甲基安非他命毒品 交易的地點 與控制組相較 快克販毒的地點較 可能在小的公寓大樓裡 並且在一個圍牆裡有一 扇可上鎖的門 與控制組相比較 甲基安非他命 的販毒地點很可能在獨棟建築內並且鄰近小路 偏愛在小的租用建築物裡(公寓數不多或獨棟建 築不多)進行毒品交易 說明他們經常在尋找缺乏 管理的地區作為犯罪場所 艾克發現房東的強化 管理 確實可以降低與毒品有關的犯罪 案例控制研究不同於大多數的其他研究 要 求特別技術與分析數據 步驟33描述一種特別有 用的技術 案例控制研究在問題分析上非常有用 這個 方法可以被彈性運用在案例數少的地區 ( 如 Shawnee 案例) 或者案例數較多的地區(如 San Diego 案例) 雖然這些案例主要探討 地方 性 但是同樣的分析方法可以適用在人 時間 事件 的分析上 延伸閱讀 延伸閱讀 Loftin, Colin and David McDowall. (1988). "The Analysis of Case-Control Studies in Criminology." Journal of Quantitative Criminology 4: 高衝突酒吧與低衝突酒吧之案例控制比較 Shawnee, KS 不要進行沒有案例控制的研究 一般研究常犯的錯誤 就是只有蒐集問題組的人 處所 時間 事件等資料 而忽略了控制組 這會讓 人誤解分析的結果 因為沒有和控制組進行比較 例如在1990年代早期FBI進行的一個有關警察被殺的 研究 研究人員蒐集有關警察值勤時被殺的相關資料 但是沒有蒐集暴露於相同條件下而沒有被殺的資 訊 因此 我們無法瞭解 碰到相同狀況而存活的警察 和被殺警察所具有的不同特性為何 64

74 到 33. 案 是 車 件 否 場 有? 比, 為 管 沒 汽 理 有 測 了 車 回 管 員 竊 理 的 盜 停 發 車 生 場 是 是 否 較 否 少 比? 沒 有 管 理 員 的 公 停 寓 量 答 這 員 的 公 寓 較 不 易 發 生 毒 品 交 易 關 些 聯 問 題 性 地 聯 分 等 特 性 和 問 題 的 某 些 測, 量 之 你 間 必 進 須 針 行 對 統 人 計 上 事 有 析, 很 多 方 法 可 以 進 行 關 聯 分 析, 最 常 用 的 是 關 關 聯 增 係 加 數 另 一 個 聯 就 也 係 增 減 數 加 少 範, 圍 反 從 之 亦 然 1, ; 正 負 相 關 代 表 越 大 們 代 表 示 計 表 算 相 缺 而 乏 一 程 相 個 度 關 計 越 算 性 高 表, 格 亦 無 或 即 論 統 一 正 計 個 負 分 特 ), 性 析 如 程 改 關 式 變 聯 都 不 係 可 影 數 響 以 接 另 幫 近 一 我 -1 佛 關 羅 聯 里 性 達 州 ( 0 個 中 心 公, 寓 統 大 計 樓 中, 住 超 戶 過 數 和 的 公 寓 行 大 為 樓 郡 有, 的 中 發 犯 等 現 罪 正 在 分 相 關 析 Jacksonville-Duval (0.57) 使 度 研 正 用 究 相 中 關 而 步 (0.91) 住 驟 戶 數 運 和 然 用 財 而 關, 產 聯 我 犯 係 們 罪 數 不 估 暴 可 計 力 以 關 犯 在 聯 罪 案 性 之 件, 間 控 而 有 制 可 高 的 勝 算 比 可 以 是 以 ( 32) (odd ratio) 出 之 於 1, 現 結 果 和 的 特 風 性 險 間 都 任 沒 何 有 相 大 同 關 的, 意 數 如 即 字 果 不 勝 當 論 算 勝 特 比 性 算 在 有 比 無 等 比 間 大 代, 於 表 1, 特 性 特 缺 出 性 乏 出 現 現 時 風, 時 險 是 只 風 較 沒 險 高 有 較 特 高 負 性 的 正 相 出 風 相 關 現 險 關 的 ), 如 像 倍 果 勝 像 風 算 勝 險 比 算 0-1 ( 0.1 1/10 ( 3 比 3 於 的 0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值 舉 使 例 用 來 勝 說 算 : 比 在 結 果 方 和 面 特 性 間 必 須 僅 二 個 長 條 表 示 低 犯 罪 長 條 代 特 性 一 方 個 面 高 代 犯 表 罪 像 的 員 比 工 會 犯 受 告 罪 過 率 訴 如 其 你 何 中 員 防 有 工 止 受 關 攻 聯 過 擊, 如 的 如 何 訓 果 防 練 是 止 攻 負 擊 相 表 的 關 示, 訓 沒 勝 練 有 算 和 比 長 勝 就 條 算,1 表 示 我 特 們 預 性 一, 期 顯 的 結 會 如 果 小 何 和 於 計 特 1 算 性 勝 的 算 適 比 當, 列 表 示 結 果, 欄,0 數 值 表 現 在 空 欄 內 表 示 包 數 含 值 特 會 性 與 的 適 問 當 題 的 案 計 對 特 件 數 照 性 樣 的 本 問 表 數 題 示 對 不 勝 照 含 算 樣 特 比 本 性 可 數 的 問 用 題 表 計 案 示 算 件 不 機 數 含 以 特 表 性 列 表 的 示 公 問 包 式 含 題,A 案 算 件 出 表, 二 或 是 是 運 以 用 其 勝 他 算 統 比 計 表 軟 示 體 聖 加 地 以 牙 計 哥 算 的 毒 品 販 賣,C 因 毒 大 品 販 門 販 對 賣 是 照 賣 案 否, 研 件 上 也 鎖 統 或 計 步, 有 棟 在 無 研 管 理 究 以 沒 中 員 持 有 是 續 否 性 棟 會 的 影 公 古 響 寓 柯 對 販 為 鹼 照 毒 持 及 ) 續 者 海 而 洛 勝 地 算 點 比 選 大 擇 於? 1, 沒 上 鎖 公 未 寓 達 比 顯 著 水 或 步 有 大 門 公 寓 所 的 顯 性 我 著 們 水 可 不 準 能 可 的 性 以 正 排 數 除 但, 是 大 在 門 沒 大 上 門 鎖 上 幾 鎖 和 乎 和 毒 是 毒 品 沒 販 品 販 賣 大 賣 沒 門 卻 有 上 是 相 鎖 有 以 係 之 有 員 顯 的 公 著 公 水 寓 準 其 倍 的 毒 之 統 品 可 計 交 能 負 易 相 是 有 關 無 毒 管 相 品 理 關 交 員 性 易 不 等 有 於 公 這 因 寓 只 果 管 關 理 因, 但 相 關 性 暗 示 特 性 可 能 是 的 結 果 的 一 個 厡 是,0 寓 3.5 究 有 驟 ( 32) 47,D,B 有 準 賣 驟 58 ( ( 53), 的 3/10,1 65

75 對 案 Yes(1) -- No(0) 有 8 無 毒 品 交 易 犯 罪 分 析 步 驟 表 一 : 計 算 勝 算 深 入 分 析 特 比 性 總 合 勝 算 Yes(1) No(0) 表 二 未 : 公 寓 安 全 與 毒 上 品 交 易 大 門 上 鎖 大 門 未 鎖 或 沒 有 門 有 管 理 員 無 管 理 員 勝 算 比 照 件 A B 比 C A+B D B+D =(A/B)/(C/D)= (A*D)/(C*B)

76 分 34. 物 為 理 犯 三 罪 促 進 因 子 幫 助 犯 罪 者 犯 罪 或 失 序 行 為, 可 可 促 種 以 進 類 尋 增 因 型 加 子 找 犯 : 罪 犯 成 罪 功 因 促 素, 進 或 因 是 幫 子 服 電 犯 話 性 罪 預 騷 擾 防 措 他 施 人, 例 利 如 用 利 武 用 器 卡 壓 車 制 載 反 抗 運 贓 以 物 順 犯 利 罪 利 搶 者 克 用 了 等 另 外 紐 部 一 約 分 部 巴 的 分 士 物 則 站 理 是 性 物 舊 犯 理 罪 性 建 促 環 築 進 境 設 因 計 子 為 如 工 何 與 具 助 同 (tools), 長 事 們 大 量 描 但 的 劫 述 社 犯 類 型 罪 會 的 特 殊 於 生 此 態 老 環 車 境 站 設 計 特 色, 因 而 形 成 了 犯 罪 藉 促 由 進 增 因 加 子 : 報 酬 Felson 進 來 或 因 刺 助 子 激 長 運 例 動 助 如 事 長 一 件 犯 群 中 罪 及 青 的 少 暴 其 力 年 他 會 脫 行 序 提 為 給, 行 犯 供 罪 還 為 了 某 合 等 有 種 組 理 都 織 化 是 社 會 或 的 社 會 氣 幫 藉 促 氛 派 口 化 成 員 學 提 間 促 升 會 進 犯 相 因 罪 互 子 者 促 : 忽 進 視 犯 危 罪 險 等 或 有 物 來 些 減 者 在 之 前 會 藉 道 由 德 大 禁 量 令 飲 的 酒 能 及 力 使, 用 例 如 每 輕 一 他 種 們 類 的 型 緊 的 張 都 可 能 與 個 別 的 特 藥 表 抗 情 境, 犯 在 每 罪 預 一 防 個 措 犯 罪 施 促 相 進 抗 因 衡 子 步 ( 驟 橫 殊 ( 39-43), 欄 ) 可 結 以 果 幫 助 如 下 夫 罪 特 促 的 定 進 預 的 因 防 犯 子 措 罪 幫 施 預 助, 防 犯 同 措 罪 時 施 者 也 對 以 抗 點 對 做 抗 增 記 加 號 減 犯 少 罪 物 犯 風 理 罪 險 性 刺 與 的 激 工 犯 對 的 預 防 犯 措 防 罪 物 措 施 則 之 施 需 渴 ; 例 多 望 社 如 個 的 會 賄 犯 認 促 賂 罪 知 者 進 可 經 來 因 以 常 平 子 衡 可 以 對 抗 的 風 每 險 一 種 犯 對 而 於 罪 有 標 預 些 ( 望 人 為 是 的 該 原 否 標 接 因 的 受 物 化 之 熟 學 影 人 響 的 鼓 犯 舞 罪 也 使 會 的 是 犯 受 合 引 罪 到 理 起 者 他 化 犯 忽 人 藉 視 罪 是 口 犯 或 否 有 脫 罪 也 賴 序 時 渴 他 行 因 危 險 為 與 犯 所 罪 需 者 工 會 夫 使, 並 製 預 造 防 一 措 些 施 不 鈍 被 化 接, 受 因 的 此 藉, 口 辨 別 的 犯 告 訪 重 談 罪 或 要 促 偵 與 進 觀 關 查 因 於 員 察 子 犯 口 社 在 會 罪 中 促 發 犯 情 進 現 狀 罪 因, 得 問 子 藉 知 題 的 由 中 證 與 從 所 據 受 分 扮, 害 析 演 可 者 犯 的 以 與 罪 角 犯 報 從 色 偵 告 罪 就 者 查 中 相 的, 報 當 性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犯 罪 與 促 進 因 子 間 是 否 具 有 關 聯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驟 如 便 果 是 這 找 些 出 因 子 這 真 些 的 因 子 與 的 犯 來 罪 源 問, 題 而 有 這 關, 些 那 麼 源 下 一 步 者 會 子 是 利 因 用 容 為 公 易 因 共 取 子 電 得 的 話 的 不 聯, 同 絡 例 而, 如 不 及 暴 同 竊 徒 取 物 盜 得 理 案 石 性 件 合 的 塊 法 攻 犯 購 擊 罪 得 促 或 必 販 進 然 毒 因 工 也 大 具 刑 等 案 另 中 外 用, 來 犯 有 案 些 的 犯 贓 案 車 的 工 具 只 便 要 是 一 發 偷 現 來 它 的, 們 像 重 境 源 使 預, 用 防 公 我 措 共 們 施 電 就 話 可 進 以 採 行 毒 取 一 品 交 些 易 以 應 及 提 款 機 以 附 下 是 近 的 預 環 防 來 犯 罪 犯 預 罪 防 者 措 用 施 來 對 抗 犯 罪 罪 促 進 者 預 因 使 防 子 用 措 之 施 所 犯 使 罪 用 促 的 風 險 子 物 的 理 類 性 型 社 會 性 化 學 進 性 因 增 移 減 加 除 工 報 藉 夫 酬 口 預 少 防 犯 毒 罪 販 刺 使 激 用 公 共 電 話 進 行 販 毒 的 方 法 在 公 共 行 動 電 電 話 話 來 尚 與 未 供 普 應 國 及 商 城 使 及 市 顧 用 為 客 之 例 前 聯, 絡 毒, 販 許 經 多 預 常 仰 防 以 賴 的 美 措 施 明 如 定 下 架 : 使 止 碼 用 或 旋 限 轉 設 制 式 公 它 的 共 們 撥 電 只 號 話 能 盤 必, 有 須 將 特 有 無 定 許 法 或 可 撥 某 執 號 類 照 到 地, 呼 點 並 叫 的 且 器 號 禁 改 以 府 良 社 撤 電 走 話 壓 或 機 力 重 以, 新 封 促 安 鎖 使 裝 撥 當 公 入 地 共 的 信 業 光 者 亮 或 或 地 可 區 監 政 在 視 晚 的 上 區 的 域 時 從 只 便 允 利 許 商 接 店 線 和 候 生 加 限 接 油 制 線 站 投 或 撤 不 緊 走 得 急 或 有 電 是 幣 話 改 的 良 操 撥 公 作 出 共 方 電 式 話, 資 料 另 告 來 外 標 源 可 誌 : 以, 藉 以 由 及 增 報 加 案 警 熱 察 線 巡 來 邏 發 現 在 問 電 題 話 上 貼 警 Natarajan, Mangai and colleagues(1996). Drug Dealing and Pay Phones: The Scope for intervention. Security Journal 7:

77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犯 往, 以 及 促 交 進 往 因 的 子 場 相 所 當 倚 舉 例 賴 來 犯 說 罪, 者 風 與 險 何 環 人 交 可 罪 能 社 形 可 會 成 以 性 社 提 支 會 供 促 持 有 進 利 因 但 的 子 即 社, 使 會 譬 是 促 合 如 進 法 說 因 性, 子 的 政 活 治 幫 動 引 派, 起 會 仍 的 提 步 然 暴 供 球 力 案 賽 件 ), 之 或 後 是 也 在 會 一 引 些 起 與 歷 大 史 學 對 生 手 騷 競 動 賽 事 ( 件 如 : 足 場 混 有 關 合 化 式 聯 中 學 的, 促 像 犯 最 進 酒 罪 常 因 促 精 見 進 子 就 社 相 因 是 會 子 當 一 性 多 也 種 與 特 相 且 化 別 當 常 學 常 的 與 性 見 犯 的, 罪 犯 促 在 和 罪 娛 進 脫 促 因 序 樂 進 性 子 行 因 的 為 子 措 施 就 在 是 被 項 使 設 計 用 來 的 減 情 境 低 這 犯 三 罪 種 預 犯 防 技 罪 促 術 進 中 因, 子 有 的 數 影 種 銀 行 提 款 機 安 全 規 定 響 作 步 25 以 紐 約 與 洛 杉 磯 為 例 增 提 加 照 明 前 廊 牢 固 紐 約 洛 杉 磯 較 款 高 品 的 質 四 週 鏡 要 子 用 透 明 的 窗 子 減 架 對 少 設 使 用 機 監 器 者 視 附 攝 作 影 安 近 的 機 全 盆 提 示 栽 ˇˇ 在 保 於 安 潛 裝 在 提 款 機 犯 之 罪 者 前 作 進 行 犯 犯 罪 預 罪 評 防 的 估 警 示 ˇ 減 全 人 員 的 僱 用 ˇ* ˇ 少 需 提 要 款 立 機 法 的 過 開 程 放 時 間 據 地 區 犯 罪 時 間 型 態 來 決 定 ˇˇ ˇ 資 料 來 ˇˇ * 源 非 不 營 業 需 時 要 立 間 提 法, 供 顧 但 通 客 使 常 依 用 銀 之 行 提 款 的 判 機 斷 ( 架 來 設 執 於 行 銀 行 內 ) 驟 28) 境 ( 用 ( 驟 39-43) : Guerette, Rob and Ronald Clarke (2003). " Product Life Cycles and Crime Automated Teller Machines and Robbery." Security Journal 16:

78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手 牽 犯 羊 罪 或 發 入 生 侵 只 車 內 是 一 都 瞬 只 間 要 很 短 在 街 上 時 間 奪 侵 項 鍊 入 住 順 宅 開 地 竊, 盜 通 他 常 們 只 儘 不 需 快 會 要 搜 找 幾 尋 到 分 每 鐘 些 值 個 事 得 可 實 偷 能 上 的 藏, 東 物 搶 之 西 項 就 處 鍊 迅 或 相 速 闖 離 對 你 門 只 應 是 該 完 試 成 著 犯 去 罪 了 的 解 某 犯 一 罪 階 的 段 連 而 續 已 性 階 段 及 相 關 問 空 它 完 無 論 使 用 哪 一 個 方 法, 試 著 列 出 犯 罪 者 為 了 動 對 成, 竊 顯 犯 之 車 示 罪 遊 後 我 必 樂 則 們 須 者 有 的 執 必 是 認 行 逃 須 為 的 逸 完 步 及 成 犯 驟 享 罪 和 受 眾 偷 順 多 序 步 之 驟 所 下 前 之 得 表 尚 等 簡 是 有 易 過 準 說 程 備 明, 行 這 Cornish 題 以 下 犯 有 罪 學 幾 區 個 分 方 為 法 前 可 兆 以 遵 執 循 行 : 並 且 整 合 書 這 三 階 段, 出 版 了 犯 罪 及 其 事 後 同 發 展 出 類 似 的 分 件 果 類 三 來 階 幫 段 助, 策 告 訴 我 們 為 什 麼 要 仔 細 分 析 犯 罪 的 步 驟 : 可 以 清 能 楚 預 之 的 了 選 時 解 擇 機 完 成 表 換 犯 的 言 罪 最 之 必 後, 須 一 這 的 欄 會 行 列 增 為 出 廣 順 對 你 序 應 對, 每 犯 以 個 罪 便 階 回 找 段 應 尋 的 干 對 可 ( 路 撞 前 交, 通 碰 意 撞 外 時 事 和 故 犯 碰 的 撞 預 劇 後 防 他 預 防 的 措 觀 施 念 分 去 為 進 碰 道 的 對 策 析 竊 車 包 遊 括, 樂 暴 是 將 動 簡 之 ) 運 單 群 用 的 眾 到 犯 心 更 罪 理 複 之 學 雜 ㄧ, 專 不 犯 過 罪 你 例 能 如 遵 群 循 眾 相 騷 同 行 分 析 基 本 的 概 念 是 特 定 類 型 的 犯 罪 需 (Criminal 準 現 者 流 場 旁 程 是 觀 去 犯 者 執 罪 ; 連 行 他 續 每 們 的 一 使 步 舞 用 驟 台 的,; 工 演 如 具 同 員 是 一 包 就 場 括 是 表 犯 道 演 罪 具 者 的 要 劇 一 套 本 被 標 個 集 步 會 驟 : 的 三 最 步 初 學 驟 計 研 : 畫 究 聚 和 集 合 過 前 程 的 準 集 會 備 解 警 散 察 過 已 入 可 程 兩 以 害 對 先 的 於 計 大 畫 型, 飲 同 酒 時 聚 為 會 了 的 預 主 防 辦 火 者 災 提, 出 容 易 警 起 告 火 以 的 阻 垃 止 事 以 學 應 監 生 該 視 在 其 集 行 會 為 過 前, 被 程 且 要 移 在 守 除 事 法, 故 發 警 當 生 群 察 時 眾 也 介 聚 可 入 集 以 時 鼓 在, 勵 解 到 警 散 察 場 時 可 的 圾 竊 車 遊 樂 案 件 的 犯 罪 警 步 察 驟 希 及 望 相 確 對 保 應 群 眾 的 能 預 快 防 速 對 且 策 和 平 離 去, 預 進 備 階 段 準 鋼 備 工 具 螺 絲 起 子 步 驟 複 製 鑰 匙 榔 頭 短 掌 等 控 工 工 具 具 的 銷 售 來 源, 對 例 策 如 掃 描 器 和 複 製 鑰 匙 等 選 入 待 擇 現 犯 標 場 的 案 物 時 機 以 不 不 引 停 車 人 場 注 目 的 方 式 到 處 遊 蕩 設 置 停 閉 車 路 場 電 路 視 障 或 ; 加 管 強 理 定 員 時 ; 巡 減 邏 少 以 出 嚇 入 阻 口 的 選 車 輛 擇 有 安 裝 警 報 系 統 的 車 輛, 而 選 擇 合 適 對 易 引 人 注 目 的 車 輛 加 強 戒 護 遊 蕩 者 ( 完 離 成 開 偷 現 竊 場 進 發 離 火 開 入 動 開 車 停 子 車 場 使 用 鋼 複 管 製 或 鑰 榔 匙 啟 螺 動 絲 點 起 火 裝 破 置 壞 車 動 停 輛 之 車 監 加 裝 場 裝 置 視 管 器 警 理 監 報 員 看 防 或 可 護 增 疑 系 設 的 統 其 ; 行 它 竊 為 出 ; 口 盜 改 路 時 善 障 使 自 車 輛 然 無 監 法 控 ; 發 犯 資 案 料 後 來 行 為 棄 車 在 荒 郊 燒 車, 駕 駛 偷 竊 的 車 輛 遊 樂 使 用 車 輛 追 蹤 系 統 ; 車 輛 臨 檢 ; 檢 查 棄 車 地 點 35. 瞭 解 犯 罪 的 始 末 將 一 大 的 及 Rutgers Leslie Kennedy Sacco 用 也 罪 本 Event) William Haddon Derek Cornish (scripts) 事 Vincent 動 大 ( Cincinnati 車 ) 生 家 加 分 Clark McPhail Tamara Madensen 管 ) 內 關 頭 子 源 ( ) ( ) : Cornish, Derek (1994). "The Procedural Analysis of Offending and its Relevance for Situational Prevention." Crime Prevention Studies, volume 3.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69

79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預 非 法 移 民 際 的 大 死 學 亡 及 防 墨 特 西 殊 哥 研 邊 究 境, 崗 主 哨 要 所 為 產 了 生 預 的 防 非 亡 法 移 每 民 事 一 越 年 過 個 美 情 境 國 個 移 民 死 於 非 命 例 如, 溺 死 於 運 河 及 河 流, 在 集 的 研 究 顯 示 較 多 比 例 女 性 死 於 熱 衰 竭 類 沙 境 環 境 漠 非 成 地 法 兩 移 區 個 提 熱 民 向 出 衰 跨 度 挽 竭 越 的 救, 邊 格 生 境 或 子 命 因 的 步 為 建 交 驟 議 通, 意 並 他 外 分 將 析 他 靠 造 的 著 成 建 死 追 議 溯 亡 分 邊 巡 民 通 常 聚 集 在 墨 西 哥 的 邊 境 城 鎮 來 接 觸 人 蛇 現 團 專 移 邏 業 民 人 的 者 員 搜 更, 索 容 接 易 及 獲 生 援 通 還 救 報 人 趕 員 去 而 救 非 援 一 時 般 性 的 正 規 發,300 建 先 著 議, 改 民 他 為 或 引 遵 生 受 用 命 害 犯 威 者 罪 脅 三 事 角 件 被 圖 之 雇 形 前 用, 來 並 中 保 方 區, 護 法 分 後 移 並 民 法 把 安 為 預 全 針 防 通 對 的 這 在 年 了 個 稍 此 預 嘗 晚 時 防 在 極 熱 的 月 份 再 度 穿 越 沙 漠 的 企 圖, 試 被 才 墨 已 被 拘 西 經 押 送 哥 有 的 回 當 效 亞 鄰 局 的 近 利 同 挽 桑 於 意 救 那 德 生 接 州 沙 命 受 邊 漠 從 境 移 亞 墨 民,Guerette 利 西 者 桑 哥, 那 城 在 遣 鎮 送 2003 換 言 境 之 界 建, 的 沙 議 人 漠 是 蛇 延 集 河 伸 團 流 或 犯 改 罪 城 良 於 已 等 經 等 地 實 方 行 或 的 環 方 境 法, 導 回 法 國 者, 到 墨 西 哥 內 地 助 來 請 亞 這 利 團 些 桑 企 駕 那 圖 駛 的 在 人 汽 熱 看 車 季 到 駕 橫 時 駛 越 打 人 沙 常 漠 會 的 看 因 號 到 此 碼 小, 尋 型 可 求 的 以 宣 協 非 不 懂 的 過, 有 不 些 過 是 有 重 許 要 多 性 則 的 必 新 須 建 去 議 了 解 許 其 多 背 建 景 議 : 是 顯 而 易 利 援 桑 救 那 非 邊 法 境 移 崗 民 哨 者 單 的 位 生 告 命 依 據 被 拘 確 廣 的 押, 移 的 且 民 移 因 無 者 民 此 地, 的 者 標 提 可 所, 供 以 在 而 通 回 用 被 顏 常 報 拘 色 極 的 押 為 消 或 者 系 困 息 提 統, 難 供 來 的 確 因 方 認 為 向 沙 其 通 漠 他 常 腹 有 不 地 困 明 極 難 化 符 號 的 標 示 來 改 ( 生 命 遭 受 事 件 威 脅 前 命 善 遭 這 受 個 事 困 件 難 威 移 民 者 沙 知 漠 女 的 性 危 移 險 民 性 者 關 於 橫 越 脅 時 生 命 遭 受 事 件 威 脅 後 發 的 驛 大 能 生 站 邊 力 困 城 境 難 巡 鎮 的 邏 散 移 搜 發 民 查 指 和 示 援 語 救 給 送 回 國 外 內 人 蛇 集 團 危 死 置 告 險 亡 警 人 狀 事 報 蛇 況 件 系 集 而 統 團 被, 起 警 將 訴 示 因 任 移 何 民 者 的 捕 人 蛇 集 件 訴 當, 人 發 成 蛇 生 立 集 移 專 團 民 案 者 小 死 組 亡, 事 起 環 境 障 定 危 可 疑 的 跨 越 時 間 路 地 口 點 誌 風 險 的 地 區 張 貼 設 警 立 告 路 標 宣 導 漠 活 救 設 動 生 置 命 標 報 誌 導 移 民 的 新 的 續 危 檢 險 視 型 資 態 料, 以 發 現 / 國 的 從 Florida Rob Guerette 首 接 移 循 的 者 區 William Haddon (1),(2) ),(3) 1. 告 2. 設 7. 設 8. 警 鎖 在 在 3. 在 擴 拘 拯 15. 沙 他 移 當 5. 為 年 14. 在 15. 亞 團 10. 遣 持 訴 Guerette, 70

80 個 個 36. 及 後 過, 回 當 你 答 你 應 利 該 檢 用 前 驗 它 面 是 討 否 論 過 的 一 觀 個 念 好 來 的 完 故 成 事 你 可 透 回 答 五 個 W 與 一 個 H 的 問 題 5 W(what where when who 方 的 問 題 來 確 認 題 這 些 問 題 與 所 使 用 的 犯 罪 分 析 why) 商 法 業 具 例 相 同 的 結 構, 就 是 把 大 問 題 分 解 成 小 問 1 區 如, 當 他 被 英 國 內 政 部 要 求 調 查 英 國 H(how) 的 街 頭 攻 擊 事 件, 英 結 國 果 兩 他 座 發 現 城 警 市 察 城 把 市 它 Barry Poyner's 們 歸 類 為 搶 劫 和 偷 竊, 但 是 他 卻 發 現 大 多 數 的 街 (Coventry 頭 攻 擊 事 件 都 完 全 是 屬 於 許 多 不 同 的 問 題.. and Birmingham ) 街 醉 攜 旁 漢 帶 路 邊 攤 " 金 至 銀 " 用 搶 劫 詐 婦 騙 女 的 的 方 錢 式 包 騙 走 行 被 的 害 被 者 的 害 錢 者 偷 在 竊 公 購 共 物 汽 袋 車 裡 站 的 東 扒 竊 西 或 錢 包 適 件 是 報 了 這 告 解, 事 是 試 件 比 著 過 街 去 程 頭 描 中 攻 繪 重 每 擊 要 個 的 更 的 第 有 圖 一 意 像 步 義, 以 的 他 協 描 開 助 述 始 找, 歸 類 而 到 案 合 且 特 別 的 是 事 當 件 策 沒 的 有 報 告 所 記 錄 的 資 訊 變 化 相 當 大, " 受 害 者 或 " 試 格 著 ) 去 對 連 每 結 個 各 案 細 件 部 他 來 都 得 努 目 到 力 特 擊 發 殊 證 現 案 人.. 件 時 的 然 圖 而 像 見 表 詳 細 發 說 生 明 什 事 麼 件 事 發? 生 的 過 程 參 與 者 的 行 為 步 驟,Poyner?" (?" 它 在 時 那, 裡 事 發 件 生 的? 下 一 其 輛 汽 有 價 車 值 可 的 能 部 從 停 分 過, 車 程 場 然 會 被 後 發 棄 偷 生 置, 在 移 幾 荒 到 個 地 一 個 點 犯 車 庫 罪 例 拆 資 如 解 訊, ( 35) 可 些 能 地 點 只 能 有 幫 從 助 第 解 一 釋 和 犯 最 罪 後 者 的 為 犯 什 罪 麼 現 場 選 取 擇 得 它 們 勘 察 這 中 "script"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它 在 什 麼 時 候 發 生? 偷 能 害 只 對 然 者 是 於 較 而 他, 屋 能 們 主 精 對 的 許 或 確 房 多 的 車 子 主 或 描 人 與 車 述 而 人 子 言 間, 是 的 在 或 接 週 什 許 他 麼 觸 們 時 性 某 犯 知 候 個 發 罪 時 生 來 的, 說 被, 進 可 而 被 允 誰 棄 許 被 置 某 牽 些 涉 推 在 論 內,? 如 犯 罪 發 生 時, 街 道 是 否 已 同 或 在 時 多 可 人 通 受 能 常 會 害 至 ( 有 少 即 證 會 使 人 有 他 及 們 其 沒 他 犯 有 第 罪 直 三 者 接 者, 與 而 犯 被 且 罪 可 害 能 者 接 和 有 觸 證 一 ), 息, 警 但 訊 筆 是 錄 有 中 時 的 候 陳 對 述 一, 個 能 案 夠 件 提 詢 問 供 非 一 常 些 有 人 用 是 的 相 訊 當 人 要 的 為 事 什 麼 他 們 要 用 這 樣 做? 重 相 當 了 解 特 定 類 偷 型 竊 犯 案 罪 件 可 中 以, 帶 動 給 機 犯 是 罪 顯 而 哪 易 些 見 利 的 益 是 但 能 同 是 只 樣 人 能 與 重 從 人 要 訊 間 的, 的 犯 去 犯 罪 者 了 罪 得 解 或 被 破 壞 害 步 公 和 物 證 的 人 行 的 為 預 動 行 防 機 為 犯, 並 罪 可 且 也, 回 罪 者 答 的 這 發 生 樣, 的 以 問 題, 為 什 什 麼 麼 目 會 擊 引 者 起 經 被 常 害 沒 者 有 來 去 攻 干 擊 預 犯 接 犯 著 罪 犯 一 可 罪 視 個 者 步 為 怎 驟 一 樣 的 種 進, 過 行 而 程 犯, 不 罪 從 是? 限 開 制 始 在 到 某 完 個 成 是 時 間 一 點 個 步 驟 識 需 動 要 和 與 在 工 其 每 具 它 個 步 人 合 驟 作 犯, 罪 者 並 必 且 須 可 自 能 己 需 做 要 利 決 用 定 專, 業 也 可 知 行 有 提 這 到 個 ( 基 步 本 驟 35) 的 想 法 它 不 可 能 經 的 常 劇 都 本 有 能 關 詳 於 細 犯 的 罪 劇 怎 本 樣, 被 但 完 是 成 犯 的 罪 輪 分 廓 析 卻 要 給 一 個 清 楚 的, 及 " 如 " 知 ( 驟 10) 末 在 Cornish 間 71

81 至 犯 罪 分 析 步 驟 事 點 藉 著 對 公 公 車 車 等 站 待 線 扒 的 手 觀 的 察 分 而 析 補 說 充 明 了 粗 這 略 個 的 觀 深 入 分 析 現, 件 扒 報 手 告 盛 行 他 建 時 構 間 更 在 為 於 詳 下 細 午 的 犯 尖 罪 峰 描 時 述 刻, 他 特 發 別 這 個 分 析 提 供 四 個 可 能 的 回 應 措 施 : 是 週 五 等 待 線 很 長 時 一 群 個 年 輕 人 在 等 待 疑 皮 身 褲 線 包 而 徘 千 放 不 徊 篇 在 將, 一 褲 皮 假 律 子 包 裝 的 後 放, 觀 面 在 賞 幾 口 褲 附 乎 袋 子 所 近 較 後 商 有 年 面 店 中 輕 口 窗 年 袋 口 人 ) 以 和 可 避 老 能 免 年 會 引 人 穿 起 都 緊 懷 將 罪 車 站 販 重 賣 新 設 車 票 置, 替 讓 代 它 離 內 開 付 主 費 要 系 統 行 道, 並 設 置 當 害 者 使 用 車 內 付 費 3 題 客 些 年 同 輕 時 人 其 會 中 跑 問 一 到 人 下 等 會 關 待 扒 於 線 走 的 公 車 前 系 目 頭 統 跳 準 上 地 備 等 車 上 不 並 車 推 相 時 干 擠, 問 乘 那 適 在 一 個 灣 區 內 就 像 公 車 站 一 般, 這 樣 可 以 使 犯 乘 用 當 人 掩 車 獵 闖 蔽 處 入 物 建? 等 屏 築 待 障 引 線 導 等 變 柵 待 得 欄 線 困, 以 難 使 避 犯 免 罪 犯 人 罪 無 人 法 跳 事 上 先 車 確 認 ( 事 也 會 會 因 公 抱 為 車 被 怨 司, 推 機 擠 那 會 而 些 喝 年 發 令 輕 怒 那 人, 些 立 所 年 被 即 以 輕 害 下 沒 人 者 車 注 下 的 意 後 車 皮 到 並 包 而 混 發, 其 入 生 被 他 人 什 乘 害 群 麼 客 者 公 的 作 車 工 中 必 站, 作 須 警 就 知 但 方 是 道 逐 是 很 步 少 這 身 關 減 為 些 少 心 解 一 犯 任 個 決 罪 務 方 犯, 外 法 罪 你 的 不 問 屬 也 事 題 於, 必 解 例 警 須 決 如 方 讓 分 正 重 你 析 常 新 的 員, 規 的 警 察 劃 你 工 中 包 被, 扒 他 們 從 沒 被 抓 而 被 害 者 只 會 在 稍 後 才 發 現 錢 同 仁 了 解, 在 不 久 的 將 來 他 們 的 工 作 也 是 如 此 少 破 合 各 種 事 件 可 以 得 到 較 佳 優 勢 像 考 對 古 某 學 些 家 一 案 樣 件 的 我 工 們 作 他 碎 的 但 陶 我 器 們 中 可, 能 重 會 建 從 事 這 實 些 的 不 真 完 相 整 雖 案 然 他 描 可 述 能 中 只 挖 來 掘 重 出 建 破 遺 碎 失 陶 的 可 器 資 獲 料 得 一, 的 就 小 資 如 部 同 分 訊 碎 考 可 片 古 能, 學 較 家 但 其 會 他 從 可 案 挖 以 件 掘 從 為 我 類 似 的 陶 器 來 合 理 判 斷 整 個 陶 器 的 型 式 因 此, 考 古 的 方 法 對 我 們 來 說 是 非 常 有 幫 助 的, 例 如 出 的 們 犯 可 罪 以 事 從 件, 某 我 些 們 已 可 逮 以 捕 合 到 理 犯 地 罪 認 者 為 的, 事 犯 件 罪 中 者, 應 獲 該 得 會 有 關 類 犯 似 罪 的 者 犯 詳 罪 細 行 的 為 犯, 罪 即 行 使 為 犯 罪 因 者 此 還, 未 從 被 某 抓 些 到 類 似 其, 資 料 來 Poyner 對 4 結 源 : Poyner, Barry (1986). "A Model for Action."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Gloria Laycock and Kevin Heal. London: Her Majesty's Stationery Office. 在 公 使 在 72

82 及,Type :1. 犯 罪 分 析 深 入 分 步 析 驟 複 過 犯 去 罪 的 預 犯 防 行 通 嗎 常? 包 現 含 在 犯 的 罪 被 預 害 測 者 以 犯 後 罪 也 者 會 被 重 害 可 預 幫 測 嗎 助? 我 犯 們 罪 預 熱 測 點 未 會 來 持 的 續 行 嗎 為?, 雖 但 然 卻 過 不 去 的 完 行 美 為 上 指 標 面 的 例 子 是 對 未 來 的 預 測 但 是 我 們 的 想 像 一 大 群 的 當 與 實 際 情 況 相 符 以 謊 人 不 同 人 們 的 員 最 判 近 方 法 斷 有 受 探 無 測 索 使 未 者 用 知 有 非, 無 法 包 藥 說 括 謊 物 對 藥 機 問 物 場 題 的 檢 金 驗 回 員 屬 應 檢 探 也 器 及 行 李 掃 瞄 器 測 旅 客 有 無 攜 帶 武 器 : 不 你 時, 代 把 表 正 這 個 數 預 目 測 加 起 來, 代 除 表 以 正 全 確 部 的 預 測, 實 就 會 可 發 以 生 得 但 到 確 正 代 實 確 表 發 率 決 生 策 的 代 情 表 預 況 決 測 ( 策 結 偽 者 果 陰 將 預 性 會 測 發 結 生 果 將 但 A 做 能 測 等 出 會 及 上 結 判 做 述 論 斷 出 這, 正 如 些 但 確 何 例 就 或 失 子 如 敗 不 的 同 正 是 檢 對 確 很 驗 未 的 重 員 來 判 要 試 斷 著 預 對 測 因 未 一 此 知, 樣 瞭, 狀 也 解 況 可 助 際 卻 沒 發 生 ( 偽 陽 性 一 個 有 用 的 檢 驗 預 測 及 判 斷 錯 誤 方 預 最 及 近 假 鼓 有 設 勵 犯 為 房 罪 東 紀 了 過 錄 要 遏 濾 將 止 租 會 出 屋 被 租 者 拒 房 的 絕, 背 屋 的 景 項 犯 如 罪 果, 租,Type 暗 警 屋 示 方 者 最 協 法 生 列, 顯 實 及 是 際 比 的 種 否 較 結 可, 預 果 能 結 測 : 的 果 及 將 實 是 不 際,: 會 結 發 果 是 生 的 發, ; 生 事 結 果 直 及 將 列 的 會 顯 否 橫 的 近 有 犯 罪 紀 錄 者 可 能 會 再 犯 類 似 的 行 為, 沒 有 結 果 未 發 生 當 預 測 與 現 實 相 符, 它 就 是 發 回 前 美, 科 但 者 卻 將 可 不 讓 會 我 有 們 這 明 類 白 行 為 件 事 這 種 預 這 測 種 雖 政 不 策 完 真 正 確 的 示 結 答 果 可 此? 以 分 問 降 析 題 低 預 出 就 測 租 算 錯 房 可 誤 屋 以 率 的 降 可 犯 低 以 罪 犯 回? 罪 答 評 此 估 有 問 研 題 究 負 可 面 以 的 2, 造 正 如 假 使 的 表 格 能 收 相 集 關 相 數 據 關 顯 資 示 料, 政 我 策 的 們 預 可 測 以 創 多 犯 確 有 罪 的 前 紀 科 錄 但 而 我 卻 犯 們 沒 罪 對 有 者 預, 犯 我 測 罪 錯 們 者 誤 能, 的 做 被 感 什 拒 覺 麼 絕 如 呢 租? 何 屋 是? 對 否 是 太 無 實 際 預 發 是 測 生 發 生 是 表 1: 預 測 錯 誤 的 類 型 真 實 確 否 否 陽 性 真 實 陰 確 偽 正 陰 陽 確 性 率 性 後 來 犯 罪 先 前 犯 罪 表 2: 分 是 析 預 測 錯 誤 的 例 子 否 總 計 總 偽 正 陰 陽 確 性 率 37. 人 類 本 來 就 會 犯 錯 2 種 示 2 是 否 計 A. 正 C. 偽 表 1 error),c 則 表 2 B. 偽 B D. 正 D (A+D)/(A+B+C+D) B/(A+B+C+D) C/(A+B+C+D) (35+496)/576=92.2% 10/576=1.7% 35/576=6.1% II I error) 73

83 降 當 確 時 低 做 如 偽 決 另 果 陰 定 緊 性 用 方 縮 率 的 面, 沒 資 但 有 訊 以 也 較 前 可 科 目 做 能 者 前 為 使 區 租 用 隔 屋 的 申 陽 條 資 請 性 件 訊 者 率, 較 的 可 不 尤 標 能 其 正 準 會 價 可 能 降 這 會 低 樣 為 偽 一 陽 交 種 性 換 錯 率 是 誤, 很 而 但 尋 悔 卻 常 恨 以 的, 增 多 加 不 過 偽 僅 另 陰 如 一 性 此 種 率, 錯 為 我 誤 代 房 東 所 預 防 的 犯 罪 類 型 很 少, 陽 們 如 果 嚴 會 重 發 生 暴 卻 力 未 犯 罪 被 防 可 止 能 了 會, 顯 那 的 偽 太 陰 高 性 率 但 休 ( 預 預 測 錯 測 不 誤 的 會 發 後 生 果 很 卻 發 重 生 要,) 人 就 們 值 通 得 常 關 對 切 此 了 爭 論 這 種 另 一 種 會 造 成 爭 論 的 就 是 錯 誤 率 本 身, 不 通 部 算 知 出 常 份 如 很 有 的 果 多 情 難 這 況 少 去 些 人 下 估 租, 因 算 屋 這 為 者 些 有 考 沒 數 前 慮 有 據 科 表 被 無 拒 的 法 絕 陰 得 會 影 知, 發 部 但 生 份 卻 房 什 東 無 麼 在 可 法 以 事 大 預 2 情 在 其 他 情 況 下, 鞋 子 是 在 另 犯 一 罪 隻 分 腳 析 深 ; 入 我 分 步 們 析 驟 卻 檢 知 無 查 以 的, 某 法 來 因 種 得 驗 為 證 程 知 違 度 禁 安 在 的 品 全 機 精 的 人 場 確 預 員 的 性 測 會 掃 知 可 詳 描 道 藉 細 檢 偽 由 搜 陽 查 後, 性 偽 續 被, 陽 更 懷 但 性 詳 疑 偽 陰 是 細 的 可 性 帶 可 客 槍 得 枝 知 的 但 旅 有 客 攜, 因 帶 違 此 禁 最 初 品 的 確 預 通 測 過 是 機 正 場 確 安 或 檢 錯 的 有 旅 攜 沒 不 有 再 被 檢 查 所 以 無 法 判 斷 偽 陰 性 ( 預 誤 在 帶 某 違 些 禁 品 情 況 實 下 際, 上 可 確 能 有 可 ) 以 採 用 先 導 測 試 去 測 正 為 或 麼 確 他 事 的 們 會 預 不 願 測 錯 意 對 誤 公 犯, 開 不 罪 其 要 者 犯 採 而 行 取 言 但 行, 可 動 對, 能 仔 潛 較 在 細 困 觀 被 難 察 害, 什 措 犯 罪 發 生 地 實 施 例 如, 對 某 個 問 題 的 反 者 因 罪 進, 施 並, 加 可 以 能 干 是 預 測 在 某 實 些 施 地 該 方 項 最 措 有 施 可 前 能, 發 可 生 以 犯 應 誤 行 率 相 有 預 當 高 測 的, 先 可 導 能 研 不 值 究, 得 但 實 卻 施 無 該 行 項 動 措 施 如 果 錯 先 74

84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強 執 警 來 方 解 面 決 臨, 犯 即 罪 使 問 他 題 們 時 已 經 詳 常 細 優 分 先 析 傾 了 向 問 以 題 加 們 暫 決 你 往 方 可 法 往 能 但 已 促 首 當 銷 預 先 地 自 料 你 的 己 到 應 社 的 且 該 區 想 不 幫 居 法 會 助 民, 反 同 他 可 對 時 們 以, 推 即 找 提 動 使 到 供 實 其 更 協 施 影 長 助 有 遠 響, 限 是 的 但 影 解 他 短 19), 機 學 益 致 調 響, 的 動 沒 事 能 解 有 實 的 決 一 上 喪 方, 項 失 案 對 會, 於 結 以 是 解 及 果 有 決 沒 經 效 有 方 常 的 任 是 案, 何 各 但 的 卻 種 方 不 同 可 方 案 被 滿 意 案 見 合 足 的 可 各 折 適 地 方 衷 能 利 導 協 導 你 也 必 須 成 為 情 境 犯 罪 預 防 ( 降 低 犯 罪 功 向 會 情 研 建 ) 境 究 立 的 預 方 可 專 防 法 靠 家 與, 度 問 且 這 題 有 是 導 許 一 向 多 種 政 評 降 策 估 低 使 有 犯 用 效 罪 相 的 機 同 方 會 的 案 的 行, 科 動 成 施 可 以 阻 止 這 樣 的 發 展, 但 是 你 必 需 首 先 實 防 許 多 在 本 手 冊 中 討 論 有 關 於 轉 移 利 益 分 盜 成 是, 為 無 你 效 問 必 的 題 須 解 要 假 決 能 使 專 權 問 家 威 題 地 例 是 鎖 說 如 家 明 住, 宅 假 你 採 竊 用 使 盜 車 問 釣 題 等 魚 是, 汽 之 你 策 車 必 略 須 竊 這 散 出 來 重 複 接 被 下 害 來 的 概 個 念 步 是 驟 由 討 情 境 預 個 防 情 研 境 究 犯 者 罪 發 預 展 機 的 技 巧, 共 分 為 個 主 要 類 別 ( 見 下 表 ) 低 犯 制 : 罪 增 報 加 酬 犯 降 罪 低 所 定 對 需 義 犯 工 夫 罪 且 的 可 增 刺 達 加 激 到 犯 預 罪 移 防 風 除 效 險 藉 果 口 的 降 5 5 要 時 熟 性 的 知 可 悉 有 解 道 以 建 關 決 家 宅 議 轉 方 警 兩 移 案 報 者 效 常 器 為 應 因 或 對 的 此 街 策 研 理 燈 方 究 論 改 案 發 而 善 現 受, 的 到 因 也 研 阻 為 應 礙 究 許 該 結 多 要 果 完 開, 同 創 全 題 即 在 找 使 此 出 分 時 解 析, 承 決 你 問 擔 方 可 題 此 案 能 和 角 的 評 會 色 責 估, 為 任 階 你 何 段 自? 他, 己 我 難 人 : 已 道 為 要 經 注 什 還 歷 意 麼 不 了 到 足 我 掃 夠 要 瞄 呢 嗎 承? 問 擔 藉 由 迅 要 速 成 搜 為 尋 解 文 決 獻 問 找 題 出 的 特 專 定 家, 的 你 反 必 應 須 措 知 施 ( 道 請 如 參 何 但 超 決 淺 是 越 團, 你 隊 要 傳 中 成, 統 完 為 的 整 一 分 且 位 析 平 問 功 等 題 能 的 解 你 一 決 必 員 的 須 分 成 析 可 為 者 能 你 你 相 問 必 當 題 須 位, 但 如 果 你 你 的 提 權 威 出 來 新 自 的 建 於 議 你, 的 或 專 為 業 他 知 人 識 的, 良 而 好 非 意 職 資 解 情 境 犯 罪 預 防 見 提 個 出 技 支 巧 持 性 證 據, 人 們 是 會 聽 你 的 意 見 的 增 加 犯 罪 所 需 功 夫 的 禁 口 犯 物 罪 過 強 制 者 濾 化 增 加 風 險 制 展 助 低 工 監 督 改 武 職 道 方 自 匿 然 名 器 強 正 管 式 理 監 者 督 責 降 低 報 酬 藏 除 識 解 絕 標 財 市 利 的 產 場 益 物 降 低 對 犯 罪 的 刺 激 免 低 和 止 挫 爭 誘 同 模 折 執 惑 儕 仿 壓 與 力 壓 力 消 除 藉 口 立 告 起 助 制 規 指 良 守 藥 則 示 知 法 物 及 酒 精 38. 發 揮 你 在 反 應 措 施 中 的 關 鍵 角 色 (decoy vehicle) 或 閱 Step 標 門 出 使 控 擴 協 降 地 1. 增 隱 4. 移 5. 辨 瓦 6. 戒 避 10. 降 緩 11. 防 設 14. 宣 15. 喚 協 16. 控 是 論 25 Nick Tilley(University of Nottingham Trent in U.K.) 所 的 25 具 / 75

85 個 對 情 境 犯 罪 預 防 的 批 評 以 及 反 駁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有 於 成 簡 效 化 及, 轉 非 理 移 犯 論 批 性 罪 評 或 是 讓 它 更 糟 基 態 許 及 多 理 案 個 性 例 犯 選 顯 罪 擇 示 機, 可 會 降 也 理 引 低 反 論 用 犯 駁 : 社 罪 日 會 常 通 心 活 常 理 動 只 學 有 犯 少 罪 數 型 移 對 犯 罪 根 本 原 因 的 注 意 力 轉 達 的 到 移 犯 立 罪 即 解 成 決 效 之 以 道 及 容 許 更 多 時 間 尋 找 長 期 被 成 犯 政 自 罪 私 府 問 的 題 排 權 是 採 他 力 擴 保 的 守 社 張 會 及 管 限 理 制 個 式 人 的 自 方 法 由 它 經 對 民 濟 窮 主 不 人 的 會 及 程 且 做 超 被 富 序 人 過 社 讓 它 會 社 提 接 會 所 供 免 受 能 相 同 於 做 的 這, 保 些 要 護 危 求 險 解, 人 決 民 方 案 會 願 是 歸 責 於 被 害 者 意 保 提 忍 護 供 受 他 被 不 們 害 便 免 者 於 犯 及 對 犯 罪 風 權 罪 利 侵 險 的 害 以 小 及 侵 如 害 何, 避 因 免 為 這 資 些 訊 會 以 ( 你 近 必 酒 因 你 須 吧 ) 應 將 中 而 選 焦 非 點 擇 破 遠 可 放 瓶 因 快 在 子 速 立 英 降 即 玻 國 低 璃 內 直 犯 所 政 接 罪 造 部 的 成 方 的 問 法 鬥 題 毆 的 也 傷 原 就 害 因 是 之 為 致 缺 例 缺 少 社, 乏 區 遠 工 感 因 作 可 機 少 無 能 會 數 法, 族 無 含 以 群 天 種 及 青 族 加 年 之 歧 在 不 視 由 受 名 而 於 剝 譽 導 社 奪 等 會 致 一 不 排 比 守 除 個 較 法 世 而 律 導 直 代 行 由 及 有 些 情 境 解 決 方 案 也 需 要 花 長 時 間 去 執 做 例 如, 玻 璃 瓶 子 可 造 成 的 危 險 可 藉 接 及 酒 玻 吧 情 和 璃 境 容 酒 的 館 易 原 取 內 因 得 的 包 等 酒 括 醉 不 可 負 作 責 任 為 的 致 服 命 務 武 方 器 的 式 導 瓶 子 致 或 立 法 要 求 酒 吧 及 酒 館 只 能 使 用 強 化 的 玻 璃 應 瓶 子, 這 可 能 需 要 數 年 去 執 行 更 實 際 的 料 法 藉 由 社 區 施 壓 酒 吧 酒 館, 使 用 塑 膠 造 強 化 玻 璃 杯, 並 拒 絕 在 酒 吧 販 賣 瓶 子 這 即 未 使 來 ( 我 快 才 近 們 速 會 因 知 且 值 ) 道 持 回 才 如 久 票 可 何 降 達 價 處 成 低 ; 理 犯 遠 處, 罪 在 也 理 目 只 根 前 有 本 藉 的 在 原 由 利 相 因 ( 處 害 當 遠 關 理 遙 因 係 情 遠 ), 境 題 該 可 在 較 短 的 時 間 完 成 你 以 收 集 資 責 分 析 酒 吧 因 傷 害 減 少 及 緊 急 送 醫 減 少 而 原 已 因 經 對 解 此 決, 問 不 題 然 喪 破 失 玻 了 璃 興 及 趣 瓶 子 同 將 時 會, 持 除 續 非 奪 立 即 去 被 問 成 任 ( 的 甚 要 成 有 不 本 降 助 然 益 低 是, 誰 這 事 呢?), 樣 實 你 上 的, 去 分 那 收 析 也 性 集 可 角 正 能 在 色 是 被 對 你 你 問 的 害 人 的 生 命 人 性, 題 成 解 本 決 及 同 社 伙 會 所 的 認 接 真 受 考 度 慮 等 之 解 決 方 案 可 行 的 奮 的 話 戰 解 但, 決 最 假 方 底 使 案 線 你 之 的 知 要 識 詳 求, 細 是 分 做, 析 好 準 你 是 必 備 會 須 為 帶 來 要 好 吸 好 的 取 構 的 廣 想 成 果 而 泛 延 伸 閱 讀 : 1. 過 2. 沒 3. 轉 4. 對 促 已 7 個 的 Paul Ekblom 於 3 Clarke, Ronald (1997).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Successful Case Studies(2nd ed.).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Von Hirsch,Andrew, David Garland and Alison Wakefield (2000). Ethical and Social Perspectives on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Oxford: Hart Publishing. 76

86 30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加 犯 情 罪 境 的 困 犯 難 罪, 預 首 防 先 方 就 法 是 的 標 最 的 基 物 本 強 類 化 型 就 是 增 別 無 他 物, 儘 管 境 只 預 防 有 時 技 會 巧 被 中 指 除 此 之 個 外, 要 確 注 意 的 是 有 些 技 巧 是 重 疊 比 如 說 標 物 強 驗 化 者 使 的 速 得 度 犯 及 罪 提 變 升 得 困 他 難 們, 被 但 逮 也 的 同 機 時 會 可 以 有 延 些 緩 方 犯 法 罪 形 保 銳 使 減 持 得 有 加 票 最 拿 券 有 大 及 名 溫 的 證 哥 例 華 子 搭 重 是 船 新 在 乘 設 客 計 規 船 避 票 年 票 代 以 價 便 早 的 期 於 檢 情 機 可 提 供 多 重 目 的 使 用 這 個 分 類 時, 不 則 (target 間 要 確 擔 心 保 那 你 一 對 種 某 特 一 殊 問 技 題 巧 較 合 適 採 用 它 用 只 花 時 是 25 標 預 防 的 策 物 略 通 常 有 已 效 經 阻 考 礙 慮 蓄 相 意 當 壞 多 及 的 竊 賊 情 境 出 場 的 行 李 及 乘 客 掃 描 使 得 世 界 的 劫 機 事 件 由 確 每 件 降 件 竊 1970 向 有 是 盤 效 其 鎖 方 他 長 法 強 就 期 化 降 是 的 透 低 措 汽 過 施 障 車 礙 竊 物 盜 多, 年 倫 如 前 敦 鎖 引 郵 進 局 監 的 使 視 用 汽 器 車 防 搶 方 的 地 口 螢 幕 監 視 設 置 出 口 螢 幕 監 視 目 的, 是 屏 幕 降 低 了 搶 奪 犯 罪, 紐 約 市 乘 客 座 或 的 保 離 開 建 築 物 工 廠 其 他 場 所 的 人 沒 偷 給 任 何 東 西 且 有 付 所 有 的 費 用 華 盛 頓 特 區 的 鐵 鐵 乘 客 必 須 在 進 入 及 離 開 地 鐵 站 時 將 他 們 有 票 插 入 自 動 閘 門 這 提 供 雙 重 機 會 有 無 的 及 防 搶 彈 劫 隔 ( 版 有 效 的 降 低 對 計 程 車 司 機 的 攻 擊 及 付 票 價 在 紐 約 市, 地 鐵 乘 客 僅 需 在 進 入 地 賊 站 無 商 時 試 給 店 付 的 將 著 票 將 電 插 價 子 有 入 的 標 自 機 籤, 動 會 的 如 閘 物 果 另 門 品 書 一, 帶 本 因 個 離 沒 此 例 商 降 有 子 店 通 低 :, 警 圖 過 檢 查 書 檢 鈴 乘 館 查 就 以 或 客 會 使 響 研 究 發 現, 這 些 措 施 顯 著 降 低 圖 書 館 內 的 40% 試 門 所, 想 禁 如 中 管 軍 世 制 營 紀 城 工 阻 堡 廠 擋 的 公 人 護 寓 衛 們 城 大 空 去 河 樓 間 他 等 的 閘 們 有 主 門 無 長 要 權 遠 元 吊 進 的 素 橋 入 歷, 它 而 場 育 竊 盜 和 商 店 竊 盜 間 場 犯 被 罪 分 者 改 開 以 道 降 低 英 衝 突 國, 對 他 立 們 的 足 抵 達 球 粉 及 絲 離 在 開 體 時 概 念 可 說 是 情 境 預 實 防 設 引 置 起 入 科 口 學 電 界 話 興 及 趣 拆 的 毀 建 開 該 也 根 也 是 先 安 排 以 避 免 在 等 待 時 間 會 起 衝 突 排 子 定 打 基 烊 最 其, 時 後 使 他 間 一 例 犯 班 有 子 罪 巴 人 者 包 打 士 改 括 在 架 關 變 酒 閉 這 計 吧 街 些 畫 關 道 是 的 門 以 而 情 後 境 導 日 離 常 預 致 開 活 防 許, 技 多 動 以 巧 種 理 避 的 免 類 論 例 犯 為 在 築 ( 步 物 驟 之 間 24) 的 通 另 道 一 可 些 有 例 效 子 降, 低 門 倫 禁 敦 管 的 制 搶 是 劫 為 犯 了 罪 罪 之 降 低 方 向 盤 鎖 增 加 停 犯 止 罪 發 所 動 需 杉 裝 功 磯 置 夫 街 頭 行 車 開 槍 的 事 件 至 封 閉 街 道 也 導 致 洛 標 的 物 強 化 銀 計 複 進 行 程 合 入 及 式 車 郵 司 公 庫 局 機 寓 及 的 設 辦 防 置 公 搶 彈 入 室 隔 口 使 屏 電 用 幕 板 話 出 口 門 螢 禁 幕 管 監 制 視 公 有 出 眾 票 口 住 才 證 宅 能 件 的 出 防 口 衛 空 間 設 電 計 子 磁 卡 使 者 改 道 商 街 將 道 店 對 女 關 用 及 立 閉 圖 浴 書 粉 室 館 絲 分 開 的 分 電 開 子 標 籤 控 制 犯 罪 工 具 及 武 器 較 強 禁 信 化 止 安 用 公 全 卡 玻 用 的 璃 上 電 手 照 的 話 片 槍 啤 之 酒 及 杯 打 支 入 票 功 拇 能 指 指 以 紋 防 檢 止 核 毒 品 交 易 hardening), 情 的 增 加 犯 罪 的 困 難 見 Robbery of Taxi Drivers, Problem-Oriented Guides for Police No. 27, accessible at and 是 史 端 證 防 Oscar Newman Barry Poyner 年 70 到 15 (Closing Streets and Alleys to Reduce Crime, Problem-Oriented Guides for Police, Response Guide No.2, accessible at and 甚 77

87 犯罪分析步驟 尋求務實的反應方案 控制工 控制工具與武器 西部時期的美國酒館要求顧客在進入 時 要交出手槍以避免酒醉槍擊的風險 近來 發展出所謂的 較安全 手槍 僅能由使用者 發射或是僅能發射臘彈或鎮靜劑 為了預防玻 璃破碎後成為武器 許多英國的酒吧使用強化 玻璃的啤酒杯 使用來電顯示 caller-id 降 低25%的騷擾電話 步驟34列出各種控制毒品 交易使用公用電話的方法 包含阻止打入電 話 禁止由特定地點打入等 重新程式設計在 曼哈頓之公車總站的公共電話 預防了盜打國 際電話 因此 也掃除了一個數百萬美元的詐 騙集團 改善遞送信用卡的方式導致信用卡詐 欺大量降低 步驟11 行車開槍的解決方案 對立幫派通常藉由在行進中的車輛上射 擊其他幫派的成員而引發爭端 這種 行車開 槍 很難透過青年工作或是加強警政來預 防 有個新奇的解決方法 死胡同專案 Operation Cul de Sac 在洛杉磯的一個有10 個街區的範圍試辦 該城市的行車開槍及幫派 殺人案件的發生率很高 警方在高發生率的 街道上設置路障 這些死巷可防止車輛從一方 進入並要求由另一方進入的車輛由同樣的方 向離開 這不僅增加射手的困難 且亦增加他 們的風險 因為當他們循原方向回去時 他們 的目標可能也準備好槍枝要對付他 這些路障立即降低行車開槍及殺人案件 數 在1989 死胡同專案 開始前 有7件殺 人案件在此區域發生 在採用此方法的後2 年 僅有1件殺人案發生 沒有證據顯示殺人 犯罪移轉到其他區域 而這些路障移走後 殺 人案的發生率又回復到以往的層級 資料來源 Lasley, James 1998 Designing Out Gang Homicides and Street Assaults. Research in Brief, 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 Washington, D.C.: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78

88 與 :VCR 根 據 對 犯 罪 者 的 訪 談, 可 得 知 他 們 較 擔 心 40. 風 被 意 他 險 逮 義 們, 卻 捕 這 因 可 的 也 為 風 多 增 就 被 險 花 更 勝 於 被 逮 捕 後 的 後 果 這 很 有 加 是 逮 心 為 後 思 他 們 幾 乎 無 法 懲 罰, 但 犯 何 更 情 加 小 心 以 避 免 被 逮 捕 的 罪 境 預 風 防 險 擴 險 的 展 方 法, 而 不 企 圖 操 控 懲 罰 尋 求 增 加 犯 罪 風 宅 力 增 提 出 及 年 間 住 中 竊 盜 的 增 加 原 因 是 婦 女 工 作 人 數 解 加, 顯 示 大 部 份 的 許 多 家 戶 沒 有 有 能 鄰 午 居 的 釋 監 犯 為 督 案 何 ( 者, 們 去 其 較 度 它 可 假 研 能 時 究 在 要 發 此 停 現 時 止 竊 外 送 賊 出 報 偏 ) 以 好 及 在 這 告 平 可 日 知 以 Cohen 攜 帶 手 機 Felson 以 及 夜 間,19 結 伴 也 是 1970 方 不 法 是 很 但 令 有 人 關 鼓 這 舞 些 守 但 望 是 相 助 家 策 戶 略 聯 的 防 擴 評 展 估 監 結 督 果 的 並 協 計 劃 的 要 素 (cocoon neighborhood watch) 卻 是 英 國 成 功 方 燈 助 式 都 住 自 是 提 然 戶 利 高 修 監 用 自 剪 督 人 然 門 們 監 邊 來 督 及 來 也 窗 去 是 邊 去 改 的 而 善 灌 提 街 木 供 燈 自 銀 然 行 監 夜 督 間 的 亮 Kirkholt 建 住 築 宅 的 照 基 明 本 以 目 降 標 低 犯 市 英 罪 之 國 少 一 的 有 個 研 轉 商 究 移 業 發 現 區 象 及 採 改 防 早 取 善 衛 期 環 空 國 間 民 在 境 可 設 店 外 以 之 降 照 低 明 犯 以 罪 降 的 低 策 侵 略 入 之 竊 一 盜 元 素, 就 改 善 商 止 也 成 提 功 出 的 應 降 用 低 犯 罪 督 最 原 後 則, 線 改 善 民 國 熱 線 民 住 及 犯 宅 照 罪 明 防 Oregon,Portland 降 眾 計 所 劃 提 供 的 自 然 監 控 Oscar Newman Programs) 也 是 利 用 公 遠 城 的 市 低 購 汽 地 匿 名 方 車 工 擁 作 有 者 郊 區 增 大 加 型 使 購 人 物 們 中 可 心 前 的 往 發 離 展 家 導 較 致 (Crime-Stopper 加 老 旅 遊 了 增 大 加 物 型 率 學 因 降 校 此 低, 的 低 人 建 成 們 立 與 本 也 陌 旅 會 生 遊 導 人 使 致 相 得 此 國 處 趨 內 勢 及 時, 間 海 因 增 外 降 防 師 低 較 匿 不 名 認 識 大 有 生 可, 為 學 但 生 鮮 彼 少 此 被 間 使 亦 用 較 的 不 情 認 境 預 為 在 技 上 巧 下 學 有 途 些 中 學 的 校 匿 要 名 求 性 穿 著 計 制 程 服 車, 司 以 機 降 的 低 識 學 生 別 傳 證, 貼 卡 紙 車 也 上 是 印 二 製 種 降 我 低 的 匿 駕 名 駛 性 技 的 術 方 如 法 何? 的 宣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使 用 除 地 方 了 管 基 理 本 者 功 能,, 有 些 受 雇 者 也 擔 任 監 控 者 館 管 西 門 理 角 員 及 色 的 停 複 這 車 合 些 場 式 地 服 公 方 務 寓 管 員 較 理 不 加 者 容 拿 包 易 大 括 遭 銷 受 研 售 竊 究 助 盜 發 理 現 紐 旅 來 一 家 電 子 零 售 業 獎 勵 收 銀 員 辨 認 偽 造 或 偷 有 北 的 信 用 卡 每 年 減 少 近 百 萬 元 的 詐 騙 損 失 澤 壞 可 英 大 有 格 幅 效 蘭 降 預 許 低 防 多 超 排 雙 商 兩 層 強 個 公 盜 職 車 ( 員 裝 見 值 上 下 班 監 表 () 視 特 器 別 後 是, 夜 公 班 車 ), 破 在 增 在 盜 強 正 式 督 賓 警 鈴 犯 罪 監 者 視 產 器 是 生 指 遏 測 由 止 速 警 犯 器 方 罪 可 或 提 保 威 高 全 脅 這 及 的 類 警 效 監 衛 果 督 對 力 潛 裝 州 的 對 於 一 個 富 裕 社 區 的 研 究 發 現, 大 量 竊 率 置 的 竊 成 盜 本 警 鈴 英 可 國 大 內 量 政 部 減 少 的 警 研 方 究 用 發 於 現 降 裝 設 低 竊 監 盜 視 錄 影 機 大 量 減 少 許 多 城 市 的 犯 罪 ( 見 維 及 多 減 利 亞 全 的 州 致 裝 命 設 照 禍 測 加 速 拿 雷 洲 達 研 私 可 究 人 降 顯 保 低 示 全 超, 速 公 在 see 司 家 車 風 巡 在 險 電 邏 產 子 一, 品 產 個 亦 如 品 大 可 型 專 降 的 賣 低 公 店 汽 園, 車 內 每 相 竊 實 當 機 盜 施 安 等 率 並 全, 人 大 進 員 力 行 宣 開 有 傳 始 系 統 腳 對 高 踏 結 每 正, 日 式 這 的 監 是 清 督 點 的, 強 職 力 員 方 竊 式 盜 是 就 將 降 個 低 別 出 的 資 他 料 指 庫 增 出 強 將 連 個 腦 們 申 申 請 人 資 薪 請 疾 料 資 租 病 相 互 屋 補 所 查 津 助 得 與 核 貼 時 瑞 可 時 卻 典 降 傾 會 政 傾 向 低 府 社 向 溢 其 會 少 報 福 他 報 收 兩 利 入 收 個 詐 入, 部 欺 能 夠 當 門 反 當 他 的 覆 人 們 電 查 核 可 有 效 地 降 低 這 類 詐 欺 延 伸 閱 讀 : Video Surveilance of Public Spaces, Problem-Oriented Guides for Police, Response Guide No.3, accessible at and 少 澳 一 45% 由 提 了 New Jersey 80% Eckhart Kuhlhorn Painter, Kate and Nick Tilley (1999). "Surveillance of Public Space: CCTV, Street Lighting and Crime Prevention." Crime Prevention Studies, volume 10.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Accessible in part at 79

89 :Hunter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以 上 店 員 值 降 低 便 利 研 商 究 店 強 的 結 盜 的 果 措 ) 施 支 持 的 研 究 數 良 除 商 外 好 去 店 隱 靠 的 蔽 近 現 金 夜 管 通 間 理 商 程 夜 安 間 全 打 設 備 的 使 店 活 動 內 店 員 在 門 員 接 前 能 位 見 有 受 預 度 加 安 的 油 防 全 增 搶 的 劫 圍 欄 訓 之 非 收 商 所 銀 店 有 機 位 門 的 於 前 置 研 交 有 於 究 通 安 便 包 繁 全 利 含 警 忙 商 所 的 店 有 街 的 中 資 料 來 源 措 施 擴 展 監 督 增 提 的 家 加 倡 犯 例 罪 行 風 警 險 改 戶 善 告 示 街 聯 防 道 攜 守 照 戒 望 明 帶, 手 相 如 機 助 : 及 不 夜 在 晚 家 團 時 體 仍 行 顯 動 示 有 人 在 家 協 助 自 然 監 督 防 守 計 衛 望 程 我 空 相 車 的 間 司 助 駕 及 設 機 駛 計 線 識 技 民 術 別 熱 如 證 線 使 用 降 地 低 方 匿 管 名 理 者 學 火 獎 校 勵 制 警 員 服 戒 工 預 防 犯 罪 何? 宣 導 貼 紙 增 強 正 式 監 督 支 測 城 停 速 市 車 持 告 攝 場 商 密 影 的 業 者 及 區 腳 隨 的 踏 錄 車 機 呼 影 巡 氣 監 邏 酒 視 精 測 試 個 班 序 項 數 (14 烊 道 * 2 用 區 站 加 練 中 並 衛 道 央 * and Jeffery(1997). " Preventing Convenience Store Robbery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Successful Case Studies, Ronald Clarke.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80

90 及,100,000 的 們 41. 罪 感 有 所 刺 利 理 得 激 性 降 感 報 選 犯 酬 擇 罪 理 論 主 張, 犯 罪 者 總 是 尋 找 對 他 低 報 有 復 這 很 些 利 益 不 只 是 物 質 上 的, 犯 犯 多 同 型 式, 包 含 性 滿 足 興 奮 罪 儕 報 尊 酬 犯 罪 預 防 也 須 瞭 解 各 種 類 型 的 重 犯 等 罪 報 因 酬 此 是 情 境 隱 麼 藏 標 以 的 尋 物 找 降 低 或 移 除 的 方 法 什 金 窗 阻 鍊 外 撓 子 窺 屋 竊, 視 賊 主 有 他 通 他 些 們 常 們 人 的 以 也 不 財 藏 將 在 產 匿 夜 窗 珠 有 晚 簾 寶 些 放 或 人 下 其 不, 他 以 在 有 公 防 價 眾 止 值 場 竊 上 物 合 ( 賊 戴 特 從 來 別 國 被 藏 是 吸 犯 引 罪 兜 調 風 查 者 資 的 料 顯 示 將 停 放 在 車 街 款 道 ) 上 英 的 竊 風 險 遠 高 於 停 放 在 私 人 車 庫 裡 有 許 多 運 的 方 式 來 降 低 標 的 吸 引 力 例 如, 性 別 中 隱 隱 鈔 藏 電 標 話 簿 的 可 可 降 物 防 以 低 止 運 輸 減 婦 中 少 女 被 接 到 強 猥 盜 褻 的 電 風 險 話 無 這 標 些 都 記 立 的 是 Honda 誘 惑 的 Acuras 車 英 停 格 在 蘭 何 汽 處 及 車 威 竊 爾 盜 斯 與, 停 英 每 車 國 方 地 犯 式 點 罪 調 查 車 道 家 中 屋 旁 庫 車 庫 之 小 時 犯 罪 車 資 包 料 括 來 : 公 源 其 汽 共 他 車 停 街 竊 車 道 盜 場 汽 車 財 物 竊 盜 汽 車 破 壞 24 * 2 / 移 除 454 標 的 物 * :Clarke,Ronald and Pat Mayhew (1998). "Preventing Crime in Parking Lots." Reducing Crime through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Marcus 的 許 多 物 多 的 來 西 利 禮 Felson 降 益 物 班 :, 低 牙 捐 而 被 教 贈 由 堂 者 裝 可 設 領 可 收 刷 據 信 報 用 稅 卡 的 教 機 堂 器 收, 帶 到 更 來 and 竊 於 的 沒 有 現 金, 教 堂 藉 由 移 除 標 Richard 風 險 Peiser. 早 期 對 Washington, 於 此 項 技 術 DC : Urban Land Institute. 應 盜 用, 是 將 在 黃 加 金 州 鑄 掏 成 金 潮 設 計 為 避 免 黃 金 遭 強 之 法 放 在 馬 背 帶 走 另 磅 一 的 個 立 例 方 子 體 就 是 由 公 於 用 太 電 重 話 無 卡 設 牆 計, 掛 為 公 避 用 免 電 玻 話 璃 已 遭 被 擊 電 破 話, 亭 在 取 英 代 國 高 且 風 改 險 為 地 電 點 的 金 在 的 也 方 許 式 最, 顯 以 明 避 的 免 標 竊 的 賊 物 覬 的 覦 移 公 除 用 策 電 略 話, 裡 是 的 美 國 現 話 400 上 了 所 對 採 公 用 車 年 的 駕 代 不 駛 在 找 的 紐 零 搶 約 及 劫 市 保 及 險 其 箱 他 系 個 統 城, 市 而 公 大 共 幅 汽 降 車 低 19 8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財 產 辨 在 識 已 發 展 國 家 中 的 汽 車 均 須 登 記 且 個 獨 特 的 辨 識 有 碼 助 於 課 稅 也 可 降 低 被 有 竊 一 州 聯, 當 最 年 後 汽 一 車 個 竊 採 盜 用 此 制 是 降 年 規 美 國 定 汽 財 車 產 結 辨 構 識 的 計 主 劃 要, 部 分 都 需 烙 在 (Vehicle 究 三 個 小 社 區 的 效 財 果 產 有 辨 限 識, 但 計 劃, 配 合 瓦 廣 半 解 泛 市 的 場 宣 導, 結 果 發 現 家 宅 內 的 竊 盜 減 少 一 Jill 解 場 心 贓 的 犯 物 相 市 關 罪 場 資 學 上 料 者 是 及 犯 困 警 罪 難 方 學 的 花, 較 且 發 少 警 現 心 方 思 寧 要 在 願 蒐 瞭 集 花 解 更 這 及 多 些 瓦 於 思 去 抓 竊 賊 而 非 收 贓 者, 部 分 原 因 是 在 市 市 收 場, 贓 應 的 會 刑 有 罰 較 相 少 對 的 較 常 低 業 竊 然 盜 而 犯, 及 如 果 專 偷 沒 有 菸 銷 酒 對 的 贓 解 質 竊 法 贓 而 攤 盜 物 販 定 犯, 市 以 近 包 場 及 來 含 感 監 英 有 興 控 國 系 趣 報 內 統 瓦 紙 政 的 解 上 部 監 的 控 小 方 當 分 式 舖 視 類 交 該 廣 易 市 告 掃 場 以 於 的 偵 蕩 本 測 非 瓦 持 續 性 賣 家 等 邦 Identification Number, VIN) 除 由 在 為 的 在 上 1934 Illinois 28,000 13, Motor Vehicle Theft Law Enforcement Act VINs 研 Dando Institute of Crime Science Gloria Laycock Wales 的 對 Mike Sutton 81

91 至 :Sloan-Howitt, 禁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安 絕 設 利 益 未 來 全 犯 密 罪 碼 置 預 的 防 汽 使 個 技 車 有 術 無 子 效 的 線 禁 減 應 電 絕 速 用 收 超 的 音 速 竊 路 機 利 賊 面 及 益 突 墨 的 不 起 水 方 知 標 式 道 籤 是 設 碼 及 就 澳 洲 無 法 的 使 研 用 究, 汽 發 車 現 線 配 電 有 收 該 音 類 機 無 線 根 電 據 收 音 美 機 國 隱 藏 不 在 的 服 腳 滅, 的 車 裝 輛 店 標 污 有, 籤 點 就, 較 用 低 會 竊 來 預 釋 賊 失 放 也 防 竊 墨 無 商 率 水 法 店 竊, 穿 墨 衣 著 盜 水 服 或 上 標 如 是 籤 果 賣 會 是 掉 試 有 圖 它 使 不 動, 用 可 手 抹 在 性 降 低 犯 罪 報 酬 無 要 將 吸 引 兜 風 者 的 車 款 停 放 可 街 別 標 移 上 中 記 動 立 的 運 汽 的 車 電 鈔 話 車 無 線 簿 電 收 音 機 PIN 是 延 伸 移 閱 除 讀 了 : 竊 盜 的 動 機 於 移 辨 除 標 的 物 婦 公 財 汽 女 用 產 車 庇 電 印 執 護 話 記 照 所 預 以 付 及 卡 瓦 識 解 財 市 產 場 牲 監 畜 控 查 烙 當 分 印 類 舖 廣 告 零 件 標 記 禁 絕 利 益 街 墨 清 讓 水 頭 除 被 標 商 牆 偷 籤 販 上 竊 給 塗 的 予 鴉 行 執 動 照 電 話 無 法 使 用 年 代, 佈 滿 塗 鴉 的 地 鐵 禁 車 絕 廂 幾 塗 鴉 乎 的 已 成 利 為 益 可 執 方 有 法 效 但 的 及 標 卻 禁 的 成 絕 物 功 塗 強 了 鴉 : 化 者 一 炫 策 旦 耀 略 一 以 他 個 防 們 車 止 成 廂 車 果 的 廂 所 塗 被 帶 鴉 塗 來 被 鴨 的 清, 利 但 除 益 都 後 沒 又 由 有 紐 於 約 好 被 地 市 的 塗 鐵 成 鴨 的 果, 商 車 就 標 廂 最, 會 很 而 後 立 多 地 他 即, 鐵 們 被 所 當 想 清 以 局 到 理 共 試 一 花 過 個 次 簡 無, 年 單 這 數 的 時 間 清 理 所 有 的 車 廂, 至 今, 紐 約 市 的 地 鐵 車 廂 不 再 比 其 他 城 市 糟 糕 資 料 來 源 humps) 是 (speed Sutton, Mike and colleagues (2001). Tackling Stolen Goods 在 with the Market Reduction Approach. Cri me Reduction Research Series Paper 8. London: Home Office Clean Cars Year Goal Actual Maryalice and George Kelling(1997) Subway Graffiti in New York City:eGettin upi vs. emeanin it and Cleanin it.i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Successful Case Studies, Ronald Clarke,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了 6 82

92 與 會 注 這 意 導, 到 致 並 忽 擁 他 降 視 擠 認 促 為 不 低 進 情 舒 及 境 適 在 研 究 監 獄 及 酒 吧 時, 犯 引 預 服 務 簡 陋 會 引 暴 力 罪 誘 防 犯 放 太 誘 罪 多 焦 點 在 犯 罪 機 發 的 特 因 徵, 子 因 此 Richard Wortley 降 的 技 術 提 出 種 降 低 犯 罪 誘 發 因 子 點 Clarke 變 時 為 低, 當 暴 挫 每 侍 力 折 個 與 者 人 服 壓 都 力 務 會 簡 生 陋 氣, 有 有 人 時 插 極 隊 度 火 憤 車 怒 就 無 故 會 誤 轉 Cornish 這 些 都 可 經 5 避 權 立 免 力 很 然 小 而 例 有 如, 時 囚 抱 犯 怨 由 如 會 果 一 抱 再 忽 怨 要 略 飢 求, 餓 如 改 果 時 善 仍 服 申 務 訴 不 而 被 即 忽 有 視, 東 儘 西 管 吃 這, 或 些 是 很 容 無 法 易 被 選 滿 擇 足 視 囚 節 犯 目 的, 另 就 一 能 會 者 個 電 壓 腦 力 化 分 來 配 源, 電 就 話 是 使 排 用 隊 量 來 候 降 打 低 電 人 話 們 這 可 極 經 度 由 樂 舒 音 部 服 被 的 酒 推 環 擠 吧 境 或 都 也 有 沒 會, 有 引 班 座 發 機 位 忿 延 等 怒 誤 及 的 這 暴 乘 些 力 客 情, 也 況 如 在 會 太 許 在 機 多 噪 俱 場 不 打 降 架 低, 此 爭 更 類 執 多 的 的 壓 座 力 位 輕 音 樂 柔 和 的 燈 光 都 可 場 避 會 免 分 長 開, 英 時 且 間 國 抵, 等 達 競 待 爭 及 會 離 球 引 開 隊 發 的 問 粉 時 題 間 絲 也 在 紐 約 足 會 球 事 的 甘 場 先 規 的 迺 劃 座 迪 以 位 騙 警 到 或 曼 在 費 哈 頓 用 上 爭 計 程 執 車 在 費 澳 用 洲 固 定 摩 $45, 托 車 以 大 避 賽 免 中 欺 機 騎 設 察 士 備 讓 間 場 各 的 地 自 爭 的 執 規 隊 範 在 伍 前 在 結 些 自 果 年 己 避, 的 免 這 營 了 樣 區 警 的 內 爭 察 發 執 與 展 破 摩 使 托 壞 用 車 了, 比 賽 的 和 諧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降 低 男 誘 惑 醫 生 應 避 免 在 沒 有 護 士 或 他 人 時 護 侵 醫 替 女 生 免 性 病 於 患 受 做 到 詳 不 細 實 的 控 訴 身, 體 亦 檢 可 查 降 低 這 除 對 病 了 在 患 可 場 有 害 的 誘 惑 或 其 他 當 利 益 的 誘 因 法 律 禁 性 保 工 戀 渴 作, 童 望 除 癖 了 看 紀 保 到 錄 護 槍 的 兒 枝 人 童 會 不 也 有 可 想 從 發 幫 事 洩 助 會 成 攻 與 擊 人 兒 控 的 童 制 慾 接 自 望 觸 也 己 是 止 個 性 制 合 禁 犯 這 止 罪 些 展 者 刊 示 物 持 武 有 的 器 或 好 的 使 理 好 用 由 暴 理 最 力 由 後 色, 同 情 如 樣 書 勸 地 刊 告, 高 也 在 公 比 是 眾 例 個 場 的 要 小 心 金, 均 錢, 是 及 降 勸 低 告 誘 年 惑 輕 婦 基 女 礎 在 夜 晚 單 獨 出 門 控 緩 級 和 許 同 儕 多 父 壓 母 力 力 往, 學 校 也 會 將 禁 惹 止 麻 子 煩 女 的 與 學 有 生 壞 分 榜 派 樣 到 朋 不 友 交 也 不 老 過 員 工 論 引 是 誘 成 新 人 進 或 員 孩 工 童 去 都 偷 容 竊 易 雇 遭 主 到 同 年 儕 輕 壓 班 公 常 共 好 宣 夥 被 朋 導 伴 並 不 友 強 隨 要 迫 機 讓 飲 酒 夥 酒 測 伴 過 之 喝 量 酒 駕 及 澳 預 駕 洲 防 車 的 技 一 術 項 美, 經 是 國 大 推 的 人 力 廣 防 項 標 止 語 模 是 仿 : 朋 友 不 要 讓 朋 友 酒 後 駕 車 一 設 力 尚 定 電 所 節 影 爭 目 與 執 有, 社 新 以 但 會 的 防 仍 中 電 止 有 視 孩 些 都 暴 童 證 包 力 收 據 含 看 顯 暴 示 間 力, 關 節 係 模 目 仿 關 僅 父 連 母 犯 管 性 暴 罪 能 事 外 亦 一, 可 同 件 學 闖 能 是 生 紅 從 因 看 燈 事 到 媒 同 也 他 體 樣 是 們 對 類 的 老 似 是 犯 師 類 例 罪 從, 案 子 事 一 件 非 個 公 的 法 園 人 報 電 裡 闖 導 腦 紅 的 而 犯 燈 野 引 罪, 餐 發 活 他 桌 動 人 此 如 發 的 有 案 被 延 件 刻 伸 為 劃 快 過 跟, 速 很 修 容 復 易 延 計 再 畫 伸 次 此 以 被 原 處 損 則 理 害 破 為 著 壞 這 名 類 公 的 物, 敗 化 破 現 的 窗 象 情, 理 形 如, 論 乞 如 丐 犯 如 罪 不 賣 者 迅 淫 遷 速, 入 處 將 該 理 會 地 導 社 區 致 內 快 速 輕 治 微 的 安 惡 衰 延 伸 閱 讀 : Wilson Kelling V-chip, Wortley, Richard (2001). "A Classification of Techniques for Controlling Situational Precipitators of Crime." Security Journal,14:

93 1990,La V-chips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降 低 挫 折 及 壓 力 降 有 增 低 效 加 犯 率 座 罪 的 位 激 動 空 發 線 間 因 及 子 禮 貌 的 服 務 避 免 爭 執 舒 將 降 固 適 定 對 低 立 酒 的 音 球 吧 計 隊 程 樂 及 擁 車 的 柔 粉 擠 費 和 絲 用 分 的 燈 開 光 降 控 禁 制 止 暴 戀 力 童 癖 的 者 色 在 情 刊 有 物 緩 低 和 刺 同 激 儕 及 壓 誘 力 惑 避 免 酒 成 後 為 駕 性 車 侵 的 害 是 白 被 孩 痴 害 童 者 環 忠 告 境 工 作 防 止 模 仿 將 快 電 監 麻 速 視 控 煩 修 裝 犯 分 復 設 罪 子 被 模 分 式 破 配 壞 或 到 的 避 公 免 不 同 物 的 模 班 仿 級 在 犯 罪 囚 電 離 紐 約 監 獄 中 電 話 詐 騙 遠 時, 槽 擁 系 統 與 監 維 獄 多 系 利 統 亞 的 關 秘 有 密 不 同 種 類 持 犯, 而 他 們 使 用 的 權 利 隨 他 們 的 地 位 有 所 不 同 矯 治 人 員 使 用 日 誌 記 錄 每 位 的 話 續 話 或 與 交 使 外 易 用 統 量 界, 及 的 每 次 毒 年 數 品 的 交 電 易 話 費 他 年 上 們 代 升 同 早 至 時 期 美 也, 可 這 以 個 百 打 系 萬 色 統 元 情 瓦 最 電 解 話 了 有, 權 並 囚 使 犯 囚 用 們 犯 偷 研 掌 來 發 控 他 電 信 們 話 用, 自 卡 以 己 號 回 的 碼 覆 打 傳 時 長 呼 途 機 電 及 Rikers Island 以 到 取 獄 方 進 了 高 安 全 性 目 電 錄 腦, 化 研 的 究 自 電 誇 話 該 系 監 統 獄, 囚 依 犯 據 是 囚 全 犯 州 的 究 穿 地 著 位 個 最, 問 美 嚴 題 的 格 囚 分 並 犯 配 注, 並 意 除 限 到 非 制 被 女 電 獄 囚 話 方 犯 的 逮 得 用 半 從, 每 囚 並 犯 且 引 必 發 須 透 較 人 少 降 爭 執 卡 上 事 的 實 條 上 碼 人 並 輸 才 能 研 使 究 用 顯 電 示 話, 這 這 些 套 爭 系 執 統, 立 在 即 引 將 入 電 這 話 套 費 系 降 統 為 後 一, 使 資 料 來 源 It s Ok to say No 距 市 不 有 槽 Rikers Island La Guardia Airport 10 slot time 得 系 的 的 生 金 研 3 年 過 Rutgers University Nancy La Vigen Victoria s : 為 入 的 Secret ID PIN Vigne 6.7/ /1000 La Vigne, Nancy(1994). Rational Choice and Inmate Disputes over Phone Use on Rikers Island, Crime Prevention Studies, volume 3, Ronald Clarke.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84

94 見 43. 或 為 有 羞 時, 道 情 恥 通 德 境 感 常 犯 判 移 舉 使 罪 斷 預 防 的 第 五 大 類 型 認 為, 雖 對 其 除 例 用, 而 中 但 在 犯 罪 者 從 事 犯 罪 或 偏 差 行 犯 言 立 化 技 術 來 降 低 內 心 罪 惡 感 罪 藉 他 活 口 該 我 只 是 借 用 它 以 而 對 已 大 多 數 我 人 僅 回 只 應 是 日 常 給 的 她 誘 一 惑 巴 均 掌 是 上 相 述 當 這 重 些 要 藉, 以 口 設 便 面 對 逃 稅 酒 醉 駕 車 性 騷 擾 年 資 淺 的 職 員, 如 : 及 立 商 偷 規 竊 範 雇 主 所 有 的 財 組 物 織 等 均 設 定 管 理 規 則 例 業 機 構 規 範 員 工 遵 守 時 間 多 規 人 員 組 範 遵 織 來 守 如 規 嚴 範 醫 格 他 院 的 們 現 公 金 服 共 處 務 圖 理 書 程 客 館 序 人 飯, 除 任 店 商 何 等 店 之 規 均 要 外 範 會 求, 不 制 銷 許 清 訂 售 預 地 防 方 的 會 一 被 項 客 重 人 要 所 分 支 利 就 用 而 是 獲 要 設 益 定 因 規 此 範, 情 新 境 的 犯 規 罪 的 除 範 了 對 或 降 行 程 低 為 序 客 ( 模 人 或 糊 已 澄 不 經 清 預 已 的 有 約 地 的 訂 帶 規 位 範 例 卻 ) 如 未 的 有 能 引 部 準 入 份 時 餐 出 以 廳 席 便 為 移 -- 規 訂 上 位 問 題 或 (no-shows), 訂 位 時 必 須 留 遂 下 改 信 採 用 只 卡 接 號 受 碼 電, 來 話 預 降 約 釣 定 述 照 釣 問 的 客 規 題 要 定 配 又 掛 如 執 加 照 州 可 必 促 須 使 要 釣 有 魚 執 者 照 遵 才 守 能 購 釣 買 魚 低, 貼 開, 立 而 指 信 導 用 標 卡 語 公 司 在 聘 電 僱 話 合 約 司 裏 及 經 保 常 險 有 公 工 司 作 等 規 說 張 明 則 貼 何 在, 時 服 以 可 務 避 契 適 免 約 用 民 內 眾 道 聲 路 規 尤 範 稱 其 公 疏 忽 豎 共 場 而 上 很 所 違 多 的 反 的 規 或 者 則 也 可 誌 可 的 以 以 規 園 許 語 範 多 大 駕 大 行 駛 幅 學 為 降 和 低 停 轉 儘 其 車 管 非 地 研 其 法 及 究 廣 停 住 也 泛 車 宅 發 使 區 現 用 許, 等 多 在 間, 其 亦 有 殘 他 豎 關 障 場 於 上 車 所 警 標 位 如 語 貼 : 規 預 上 公 範 防 警 工 效 具 能 的 並 經 評 常 估 使 研 究 用 在 仍 問 少, 題 但 解 是 決 他 上 們 仍 是 執 法 的 必 要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訴 不 同 諸 於 良 心 這 種 情 境 犯 罪 預 防 技 術 兩 方 面 定 時 長, 犯 提 罪 醒 事 他 非 件 正 上 良 式 ; 心 社 第 而 會 二 不 控 它 制 的 要 目 對 第 的 一 是 般 它 要 違 是 在 法 聚 犯 傾 焦 罪 向 當 在 產 特 盜 " 久 是 地 違 改 變 在 例 此 如 吸 : 煙 在 是 商 違 店 法 入 行 口 為 處 張 自 私 商 及 店 粗 竊 魯 生 無 需 道 懲 路 罰 旁 ) 的 速 限 標 誌 馬 上 會 使 超 速 者 警 覺 ( 而 協 為 助 解 守 決 法 人 民 恣 意 紀 在 義 街 大 道 利 便 犯 溺 問 罪 學 要 為 應 該 將 隨 地 便 溺 題 者 時 關, 題 他 建 的 這 學 置 就 生 公 是 共 協 廁 助 卻 所 守 認 即 法 為 可 的 不 解 例 需 決 子 要 民, 將 眾 而 他 隨 且 們 地 這 關 便 起 種 起 溺 來 例, 問 子 僅 但 相 只 守 供 減 當 規 垃 少 多 圾 定 等 如 桶 待 及 在 對 時 間 塗 於, 鴉 酒 因 牆 醉 此, 者, 改 提 讓 善 供 不 圖 代 遵 書 叫 守 館 計 借 的 程 閱 借 規 車 閱 則 服 流 的 務 程 人 遵 提 以 Ferri 和 一 篇 有 關 迪 說 斯 明 尼 了 的 樂 經 園 典 內 文 群 章 眾 裏 控, 的 可 理 這 能 的 樣 性 方 大 ( 大 見 人 降 表 低 行 ) 主 道 的 題 公 標 誌 園 內 物 理 犯 罪 障 礙 和 及 檢 指 行 導 為 語 和 管 價 法 力, 值 制 損 因 是 藥 害 此 很 品 人, 容 與 促 的 易 進 認 顯 類 了 知 現, 犯 的 酒 以 罪 類 致 與 對 使 毒 於 犯 品 罪 酒 降 者 類 低 較 之 人 不 情 的 警 境 自 控 覺 究 挪 指 威 出 警, 察 在 學 仲 院 夏 的 夜 研 晚 究 限 制 部 以 制 主 的 違 醉 酒 人 酒, 們 者 結 的 及 攜 實 施 失 帶 一 酒 序 行 量 項 為 到 完 全 瑞 在 典 禁 絕 的 一 賣 個 酒 的 觀 以 一 光 約 個 場 束 小 狂 所 社, 歡 區 飲 於 了 重 果 罪 導 下 降, 以 與 及 酒 公 有 共 關 場 之 所 報 醉 案 酒 電 人 話 數 下 降 低, 超 Alaska 法 貼 " 認 世 家 "," 19 Lombroso Lombroso 等 法 Shearing Stenning 任 研 過 的 年 致 Johames Knutsson % 43% 90%( Goldstein Award submission at 85

95 :Shearing, 如 在 己 裝 澳 制 大 定 自 利 亞 願 許 協 多 定 夜 大 生 制 幅 活 宿 提 地 舍 升 區 內 負, 的 責 當 聚 任 地 會 飲 只 飲 能 場 適 行 所 用 為 桶 自 來 啤 一 酒, 名 而 學 非 生 罐 說 裝 : 啤 假 酒, 使 因 你 為 有 罐 一 裝 桶 啤 裝 酒 較 易, 卻 藏 有 起 在 冰 在 箱 排 內 隊 的 等 罐 裝 候, 啤 一 酒 個 要 人 少 所 得 能 多 喝 到 的 啤 酒 遠 比 放 Rutger University 限 20 人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請 遊 客 開 車 到 達 迪 士 尼 時 務 必 收 迪 聽 士 迪 尼 士 規 尼 範 一 廣 覽 播 表 有 立 指 面 引 帶 微 笑 到 的 停 服 車 務 場 生 的 指 標 引 誌 遊 與 客 告 停 車 知 與 如 廣 何 播 行 進 提 的 醒 告 遊 示 客 的 務 必 告 示 將 引 醒 引 遊 導 客 遊 在 停 欄 客 搭 杆 所 乘 後 在 安 遊 位 園 全 專 排 隊 車 與 的 錄 單 軌 音 電 說 明 車 的 標 幟 自 己 愛 車 上 鎖 是 兒 們 候 童 之 會 車 的 前 有 月 乘, 台 禮 車 貌 遊 站 安 地 務 客 全 員 提 醒 告 會 悉 遊 知 心 客 如 搭 指 何 乘 走 引 交 遊 通 單 客 工 軌 搭 具 電 乘 時 單 車, 軌 必 電 而 須 注 障 車 意 礙 自 物 會 己 安 避 全 免, 遊 避 客 免 走 將 錯 手 方 腳 向 放 到 車 門 外, 特 別 關 車 交 月 台 通 的 車 柵 輛 欄 延 只 遲 時 有 間 在 單 軌 正 電 確 到 車 進 達 時 入 才 間 會 均 會 打 廣 開 斷 內 會 重, 被 複 乘 教 提 導 醒 客 會 如 遊 被 何 客 要 下 注 車 意 求 繫 與 自 上 如 己 安 孩 何 全 移 童 帶 動 安 以 全 至 維 表 並 護 隨 演 自 場 時 所 身 自 播 安 身 告 全 攜 知 帶 資 料 開 客 來 表 排 源 隊 演 等 場 候 地 每 後 場, 表 標 誌 演, 等 障 候 礙 者 物 則 及 觀 服 賞 務 廸 人 士 員 尼 會 人 引 物 導 遊 客 財 物 至 下 一 處 表 演 處 所 設 指 提 他 置 ( :Donald Duck 1) 下 候 有 在 乘 不 遊 離 Clifford and Phillip Stenning (1997). " From the Panopticon to Disney World:The Development of Discipline".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Successful Case Studies(2nd ed.), Ronald V. Clarke.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86

96 其 44. 意 題 他 採 之 許 機 發 取 多 構 生 預 在 問 是 找 防 預 題 因 策 防 的 為 發 生 源 自 於 企 業 政 府 部 門 與 出 略 犯 或 一 罪 的 缺 失 簡 言 之, 許 多 問 問 這 個 題 些 或 機 多 個 機 構 不 能 或 不 願 的 構 來 意 源 ( 刺 激 步 驟 犯 28) 罪 與 問 及 失 題 其 序 通 的 常 環 犯 需 境 罪 要 之 民 這 集 就 中 及 創 地 機 造 構 地 了 建 風 積 立 險 一 極 場 所 合 個 自 問 作, 己 題 的 解 為 發 決 肩 他 過 生 膀 們 程 移 已 問 的 到 經 題 重 他 失 的 要 人 敗 來 目 或 未 源 標 大 者 負 眾 已 就 應 的 將 是 有 肩 應 使 的 膀 負 他 責 任 的 們 而 因 責 負 此 擔 導 任 責 從, 致 個 任 問 是 因 題 問 此 : 題, 的 對 於 任 何?, 你 需 要 回 答 以 下 三 問 為 什 能 麼 讓 問 題 來 承 源 者 擔 讓 預 問 防 工 題 惡 作 化?? 誰. 應 題 如 該 的 果 對 問 這 源 題 個 者 發 問 生 題 在 負 特 責 定 處 所, 其 來 實 源 不 者 難 找 就 是 出. 處 所 的 所 有 人 舉 例 而 言, 如 果 問 題 發 生 在. 公 人 的 責 企 園 假 業 通 區 使 來, 常 廣 負 就 大 責 比 管 較 問 理 難 但 題 辨 這 如 卻 認 個 果 集 公 出 問 中 園 誰 題 在 的 應 是 一 政 該 散 個 府 為 開 地 單 該 來 點 位 問 在, 或 題 那 很 私 麼 大 負 產 地 該 源, 產 地 而 應 點 該 投 對 可 地 機 這 能 點 客 些 是 的, 附 在 所 近 附 地 近 人 區 地 應 犯 區 對 罪 擁 問 或 有 題 失 許 負 序 多 責 事 荒 件 廢 一 的 個 財 房 來 75 假 使 有 一 財 特 產 殊 有 群 關 體 的 犯 人 罪 負 責 些 需 犯 問 罪 求 題 或 的 負 思 兒 緒 責 童 的 或 而 標 是 如 家 果, 暴 由 那 被 負 麼 害 責 家 者 照 庭 顧 成 等 老 這 員 年 而 些 就 人 這 特 應 些 殊 有 該 人 團 特 為 體 是 殊 這 - 公 民 責 之 路 工 福 加 上 作 利 州 死 者 的 高 的 亡 機 速 問 企 構 公 題 業, 路 機 那 巡 來 構 麼 邏 源 它 單 應 者 們 位 該 就 辨 他 這 應 認 們 些 為 出 是 工 這 專 作 些 者 門 問 是 運 題 高 送 移 速 負 -- 者 要 運, 強 送 但 化 移 並 對 民 不 企 工 是 業 作 負 的 者 責 規 的 任 範 車 者, 子 包 要 括 有 是 : 座 他 汽 位 們 車 及 問 負 檢 安 題 責 驗 全 任 的 帶 必 要 來 及 須 求 源 加 強 安 全 執 法 等 結 果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是 方 農 獲 村 移 民 工 作 者 年 致 命 事 件 的 大 幅 降 低 該 警 找 有 出 讓 問 題 惡 化 原 因 的 來 源 者 釋 四 一 般 性 的 解 釋, 單 獨 或 組? 運 大 個 部 機 份 構 問 可 題 能 惡 無 化 法 的 預 原 防 因 : 合 這 起 可 來 能 可 是 以 在 解 應 源 作 或 即 過 者 使 程 忽 該 中 略 機, 應 構 忽 知 如 略 曉 何 對 預 其 犯 運 防 罪 犯 作 的 罪 會 可 或 助 能 者 長 產 是 犯 生 缺 罪 乏 的 效 資 發 其 變 貴 內 生, 程 改 有 序 變 時 在 存 也 金 貨 要 錢 清 知 和 單 道 人 的 制 力 程 度 上 序 化 均 以 程 相 預 序 當 防 的 耗 商 重 時 店 間 竊 性 和 盜 昂 改 工 部 竊 盜 是 很 難 實 施, 要 求 對 和 有 執 行 日 常 工 作 有 很 大 的 變 革 員 作 全 油 而 些 促 機 成 構 可 犯 能 罪, 願 因 意 為 預 他 防 們 因 相 為 信 它 預 們 防 日 犯 常 罪 運 個 是 的 責 任 ( 例 如 : 加 油 站 有 很 多 加 完 加 不 油 盜 付 油 的 問 政 錢 就 題 策, 跑 ) 而 了 有 不 的 些 是 事 人 件 將, 缺 焦 可 點 乏 能 一 置 會 個 於 認 犯 先 為 付 罪 這 者 錢 是 一 後 的 了 2. 角 此 在 說 詞 色 步 是 上 警 而 說 應 非 察 明 嚴 去 會 這 厲 侵 認 種 執 犯 知 觀 法 財 他 點 已 產 們 的 降 創 有 低 造 擁 限 犯 了 有 性 罪 者 犯 的 罪 另 我 機 權 外 們 會 利 一 已 經 種 零 因 售 品 議, 商 警 可 察 以 宣 應 稱 為, 了 他 降 有 低 權 商 利 店 要 竊 如 盜 何 而 擺 強 設 迫 其 或 商 些 他 機 應 構 該 如 願 何 擺 意 設 犯 罪, 因 為 其 須 付 建 利 們 的 益 鉅 可 額 能 休 成 會 閒 本 認 場 知 所 忽 道 雇 略 預 用 犯 防 安 罪 的 全 他 成 人 們 本 員 會 超 獲 很 過 昂 利 了 貴 更 預, 多 防 高 他 素 出 質 成 本 的 本 外 本 安 輸 負 質 全 擔 至 上 人 不 他, 員 大 人 這, 更 則 些 昂 因 似 場 貴 此 無 所 降 必 是 如 低 果 要 將 自 該 來 犯 我 承 問 罪 的 擔 與 題 成 所 預 本 造 防 成 的 的 成 得 獎 2000 Goldstein Award for Problem-Solving Excellence 1. 一 3. 有 驟 3 87

97 有 不 些 去 機 證 實 構 可 他 能 們 因 的 商 犯 品 罪 來 而 獲 源 利 是, 否 例 合 如 法 二 手 汽 貨 車 店 修 誰 理 加 能 店 其 讓 可 利 問 潤 以 題 購 來 買 源 較 者 便 承 宜 擔 預 贓 防 車 工 零 作 件? 因 此, 增 4. 且 勾 勒 出 一 個 粗 略 的 干 預 層 級, 以 便 將 問 如 題 也 的 強 圖 會 責 制 所 增 任 性 示 加 從 警 因 察 此 轉, 層 移 其 到 困 來 難 源 度 干 者 增 預 ( 加 變 見 得 附 越 警 圖 察 來 ) 失 越 敗 不 合 作 代 Herman Goldstein 價 略 一 指 值 因 標 也 此, 提, 而 高 從 非 底 精 下 確 到 的 描 上 認 層 述 為,, 然 其 這 資 而 是 訊, 這 與 規 些 完 劃 趨 整 有 向 層 分 的 級 析 粗 的 作 的 系 列 反 應 措 施 是 很 有 用 的 從 最 合 作 到 最 不 合 Goldstein -- 將 責 任 轉 移 到 問 題 來 源 者 尋, 求 可 犯 務 能 實 罪 會 分 的 製 析 反 造 應 法 方 步 律 驟 案 和 界 要 很 政 和 做 多 治 某 代 衝 其 價 突 用 戶 等 犯 約 的 從 罪 預 機 犯 防 構 罪 的 而 建 獲 是 議 利 不 太 或 可 預 警 鈴 見 能 誤 承 會 報 同 擔 一 責 意 直 他 任 須 困 擾 付 應 業 出 該 性 成 買 主 政 要 治 負 和 責 財 警 務 報 困 器 年 擾 廠, 商 但, 當 在 卻 許 然 很 多 難 最 地 便 克 區 宜 服, 和 為 因 最 它 為 高 不 們 侵 誤 所 犯 造 報 困 冒 假 的 政 使 難 干 的 治 這 預 選 衝 些 突 措 擇 的 : 施, 風 變 要 抗 得 求 拒 效 問 力 果 題 亦 無 來 最 效 源 小, 者 ( 承 警 步 擔 察 驟 就 更 45) 得 大 面 的 對 責 但 任 一 項 和, 20 少 數 人 所 製 造 出 險 來 ; 的 或 問 者 題 是 繼 大 體 續 而 花 言 納, 稅 答 人 案 的 錢 是 在 延 清 楚 伸, 閱 但 讀 : 在 實 務 層 面, 經 常 是 困 難 的 決 定 很 Scott, Michael (2005). " Policing for Prevention: Shifting and Sharing the Responsibility to Address Public Safety Problems." Handbook of Crime Prevention and Community Safety, Nick Tilley. Cullompton U.K.:Willan. Herman Goldstein's 解 決 問 題 難 易 程 度 的 階 層 圖 最 小 合 作 / 最 困 難 發 動 民 眾 運 動 推 動 強 迫 採 取 預 防 犯 罪 的 立 法 警 察 服 務 付 費 制 取 消 警 察 服 務 建 立 公 共 羞 恥 感 創 造 新 的 部 門 來 負 責 變 更 其 他 部 門 來 負 責 衝 突 性 的 要 求 簡 單 明 確 非 正 式 的 要 求 最 多 合 作 / 最 容 易 教 育 計 畫 88

98 與 45. 行 需 困 等 花 難 因 的 尋 費 素 金 過 找 選 反 錢 程, 擇 覆 或 您 躊 的 可 是 躇 最 欠 能 佳 解 決 方 案 本 來 就 是 一 件 有 不 缺 會 定 其 因 執 行 方 案 之 難 易 與 所 可 ; 但 他 單 能 是 位 支 援 而 窒 礙 難 實 有 許 施 多 式 措 可 施 須 解 考 決 量 此 下 一 列 問 三 題 項 當 基 您 本 在 原 找 則 尋 : 最 適 解 決 方 案, 必 以 方 應 案 不 可 野 心 太 大 或 太 昂 貴 清 會 問 該 楚 題 找 的 地 尋 原 敘 最 因 述, 近 每 這 一 樣 最 方 才 直 案 會 接 如 有 的 何 產 原 影 生 因 響 立, 問 即 而 題 非 效 的 應 最 機 遙 機 遠 制 園 (mechamism) 塗 大 鴉 部 預 分 防 的, 指 出 執 行 均 時 非 所 研 犯 惡 究 的 意 英 錯, 國 誤 而 曼 是 徹 不 斯 小 特 心 的 造 校 3. 閒 護 成 單, Tim 活 校 位 為 動 園 警 了 建 政 解 築 單 決 物 位 校 避 研 園 免 擬 塗 受 兩 鴉 到 種 問 破 不 題 壞, 同 政 或 解 府 提 決 當 供 方 局 給 案 學 與 : 生 學 情 境 校 各 種 式 管 保 休 理 Hope 以 轉 and 移 孩 Dan 童 至 Murphy 物 預 之 防 所 校 情 學 境 園 校 塗 預 中 鴉 防 僅 犯 或 有 破 罪 間 設 壞 學 較 計 公 校 ( 物 無 利 譬 法 發 用 如 傷 生 提 裝 害 供 其 鐵 的 學 餘 窗 活 生 均 動 休 使 用 閒 他 用 強 活 化 們 強 觀 化 動 建 察 築 玻 來 11 只 璃 及 社 一 區 居 設 民 置, 高 發 將 的 揮 操 守 場 望 遷 圍 相 移 牆 助 至 ), 精 較 神 無 包 監 風 括 視 險 鼓 附 之 勵 近 地 個 等 校 學 園 校 周, 邊 以 1 行 何 有 個 學 校 實 施 所 有 的 建 議 個 學 校 沒 有 實 施 任 2 礙 失 建 敗 議 意 味 個 對 學 校 總 園 一 結 的 項 研 塗 或 究 鴉 更 破 結 多 壞 論 項 只 有 的 有 五 建 很 項 議 少 實 未 的 實 影 上 施 響 的 障 執 2,3,6 強 推 動 預 小 期 組 的 推 技 薦 術 困 境 Hope 低 化 來 取 代 原 本 間 易 學 脆 校 玻 使 璃 用 的 聚 預 碳 防 樹 措 酯 施 玻, 璃 來 降 或 Murphy 裝 樹 散 上 校 任 園 破 何 壞 一 公 種 物 新 發 式 生 玻 率 璃 因 然 為 而 建, 沒 築 有 單 一 位 扇 禁 窗 止 戶 聚 有 成 發 與 酯 玻 有 窗 毒 璃 戶, 氣 同 因 體 一 為 規 而 火 格 強 災 化 時 玻, 璃 它 在 會 強 阻 化 礙 之 逃 前 生 就 而 需 要 且 會 碳 切 8 一 製 作 但 窗 戶 有 太 多 規 格, 很 難 一 : 非 1.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案 行 時 監 督 不 周 操 場 有 則 一 變 間 更 學 為 校 花 欲 圃 將 ; 操 但 場 是 遷 政 移 府 到 單 較 位 風 必 險 須 地 先 區 預, 原 做 本 意 解 估, 破 但 只 壞 遷 有 公 移 一 物 操 半 仍 場 的 在 已, 區 轉 也 域 沒 包 是 有 一 經 花 間 過 圃 私 整, 人 地 而 公 學 兩 司 校, 年 只 而 之 得 由 後 於 到, 誤 一 惡 評 個 沒 如 果 用 法 是 協 有 狹 調 關 窄 機 學 的 構 校 人 之 建 行 間 築 道 的 物 缺 養 失 校 執 議 附 行 則 近 有 的 例 被 居 如 執 民, 行, 其 注 而 中 意 有 一 在 項 關 放 建 其 學 議 他 後 是 部 護 有 要 門 部 鼓 無 的 門 建 勵 可 之 疑 住 議 責 人 在 則 任 物 兩 均, 個 未 建 學 被 法 學 向 警 校 但 方 以 卻 報 及 案 警 察 這 單 就 位 需 的 要 合 學 校 行 大 政 家 喜 校 歡 長 這 樣 職 的 員 並 相 無 競 人 爭 願 的 意 優 起 先 帶 順 頭 序 作 用 想 反 員 動, 而 也 在 而 不 有 執 學 是 了 行 校 遷 最 階 也 調 重 段 進 要, 由 行 因 的 於 重 此 考 地, 組 量 塗 方 原 政 鴉 公 先 府 物 參 人 被 與 員 計 破 的 壞 劃 廣 預 的 泛 學 勞 防 計 校 工 劃 人 騷 2. 執 3. 無 4. 互 89

99 可 物 在 某 非 些 預 案 期 例 成 本 中 的, 支 某 出 安 能 破 超 壞 越 問 其 題 立 的 即 利 益 決 項 定 特 例 即 殊 如 將, 做 在 法 來 有 的 最 廣 假 嚴 大 期 重 後 增 之 果 公 加 任 全 此 巡 一 邏 付 費 並 工 由 作 學 校 此 舉 養 立 護 即 人 員 幅 在 降 公 低 餘 公 之 物 暇 破 擔 5. 壞 假 護 成, 日 人 本 然 太 員 後 其 高 要 此 他, 求 一 學 計 此 做 校 劃 一 法 也 額 不 被 要 外 得 立 求 的 不 即 同 終 工 擴 樣 止 作 大 的 機 到 做 會 放 法 學, 最 但 後 更 及, 週 由 多 養 於 末 你 期 尋 求 犯 務 實 罪 分 的 析 反 應 方 步 驟 們 可 從 上 述 各 原 因 中 得 知 執 行 中 會 有 未 案 的 困 難, 而 有 些 回 應 案 也 就 未 被 執 行 過 預 使 而 有 有 也 執 些 有 行 回 失 一 應 敗 些 的 解 風 決 是 險 的 相, 方 當 法 也 的, 有 摘 值 未 要 得 來 在 去, 下 追 因 表 求 此, 即 錯 然 不 了 是 事! 前 這 大 被 樣 家 警 你 共 告 就 同 就 可 同 先 以 意 事 無 有 憂 前 一 無 武 慮 裝 個, 自 好 全 己 回 身 應 放 方 鬆 案 了 的? 當 延 是 伸, 閱 要 讀 確 : 定 該 方 案 確 有 實 施 要 了 協 一 解 段 調 方 不 案 同 目 時 部 間 的 來 門 的 互 推 人 相 動 員 方 來 解 援 案 執 決 合, 方 作 並 案 需 可 要 能 許 遭 多 遇 步 到 驟 執 與 行 流 困 難 作 少 上 團 級 隊 裏 長, 官 缺 支 乏 主 要 支 由 持 工 單 該 單 位 作 夥 位 缺 少 在 混 從 亂 方 中 案 獲 得 直 接 一 益 個 單 位 執 行 方 案 時, 可 能 有 的 問 題 需 不 合 缺 非 或 該 伴. 持. 者 行. 處.. Hope, Tim and Daniel Murphy (1983). Problems of Implementing Crime Prevention:The Experience of a Demonstration Project. The Howard Journal, XXII, 困 Laycock, Gloria and Nick Tilley (1995). Implementing 程 難 Crime Prevention. In Building a Safer Society, edited by Michael Tonry and David Farringt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90

100 犯 罪 分 析 評 估 步 影 驟 響 答 以 評 下 估 的 問 第 題 一, 是 關 否 鍵 干 步 預 驟 措 就 施 是 如 過 規 程 劃 評 般 估 地 被 他 執 回 行 主 入 出?), 要 執 重 但 行 點 以 是 上 只 及 它 有 是 利 不 何 用 在 探 改 回 討 變 應 些 回? 措 實 應 如 施 際 方 下 所 案 圖 完 使 是 所 成 用 否 示 的 能, 活 關 過 有 動 係 效 程 ( 降 評 輸 低 估 問 過 題 程 ( 已 和 結 改 影 果 變 響 ) ( 評 步 估 這 驟 的 方 47-53) 角 面 色 影 響 評 估 他 告 訴 你 是 否 此 會 有 的 結 論 (A) 方 案 所 規 劃 步 驟 實 施 如 也 方 沒 案 如 所 其 規 他 劃 合 理 實 解 施 釋, 說 但 明 是 問 問 題 題 的 並 減 未 緩 減 (B) 緩 因 假, 有 可 靠 的 證 據 說 明 方 案 是 無 效 但 行 呢 使? 果 措 在 問 方 施 這 題 案 是 種 和 沒 緩 錯 情 有, 的 況 依, 則 下 照 也, 沒 很 可 有 難 能 有 得 原 用 到 來 的 方 有 的 結 式 用 方 論 的 去 案 結 可 應 論 施 能 該 (C) 執 所 是 行 執 無 以 下 在 的 表 問 格 題 導 摘 向 要 警 了 政 依 裡 據, 兩 我 種 們 評 需 估 要 實 兩 現, 種 你 評 可 估 能, 效 我 的 們 很 除 難 非 從 是 影 原 響 來 評 所 估 規 計 劃 的 任 方 何 案 東 被 西 確 實 執 行, 人 過 程 和 影 響 評 估 的 重 點 裝 花 其 員 備 費 他 資 輸 源 入 過 程 評 估 的 重 點 逮 人 設 其 捕 員 立 他 的 達 訓 障 成 練 礙 任 結 務 果 影 響 評 估 的 重 點 犯 對 意 其 罪 犯 外 他 率 罪 事 下 之 件 故 降 恐 減 輸 懼 少 出 感 發 減 生 少 影 評 響 估 他 可 已 能 原 因, 沒 有 其 反 應 措 題 施 證 因 過 如 據 反 程 預 顯 應 評 期 示 措 估 計 問 施 的 劃 結 實 果 結 果 而 獲 改 善 施 反 應 措 效 問 施 可 題, 未 能 得 或 如 是 到 其 預 反 改 他 期 應 善 因 計 措 素 劃 施 導 實 致 有 施 問 題 未 改 善 措 據 施 顯 無 示 效 反 應 到 此 很 方 少 案, 研 究 人 員 學 46. 執 行 執 行 過 程 評 估 解 釋 過 程 與 影 響 評 估 的 結 果 A. 有 B. 證 C. 有 D. 從 91

101 犯 罪 分 析 步 驟 45) 械 裝 一 置, 個 任 回 何 應 一 方 部 案 份 是 均 由 有 不 可 同 能 元 發 素 生 所 錯 構 誤 ( 的 步 驟 機 影 響 被 問 執 的 行 問 過 題 程 以 下 評 的 估 就 過 要 程 檢 評 視 估 哪 檢 核 一 表 個 元 說 明 素 很 了 成 你 功 應 地 該 亦 核 非 表 劃 每 顯 一 示 其, 元 他 許 元 素 均 素 點 同 失 都 等 敗 有 重 了 能 要 出 過 錯 而 程 且 評 然, 估 而 檢, 示 說 的 出 明 因 方 何 回 此 案 時 應, 的 有 方 你 非 主 案 可 要 預 以 中 期 元 用 各 的 素 一 項 何 事 個 時 件 活 時 發 被 動 間 生 實 的 線, 施 安 並 排 注 你 是 意 也 很 其 重 宣 以 要 效 雖 果 然 以 不 便 你 預 能 期 檢 的 驗 預 可 期 利 強 益 迫 ( 你 去 步 修 驟 改 52) 回 顯 方, 但 藉 著 了 解 方 案 什 麼 地 方 可 能 會 出 傳 和 差 而 時 緩 言 某 異 這 的, 些 市 個 要 建 民 素 問 團 亦 立 題 體 多 有 執 重 可 行 或 能 任 備 高 案 務 失 敗 計 劃 率 能 或 力 許 一 是 可 般 有 答 錯 案,: 以 一 些 發 展 以 下 是 一 些 可 能 的 應 辨 罪 者 可 能 負 面 地 回 應 你 的 方 案 ( 步 你 夠 可 能 沒 在 能 是 有 發 對 注 展 意 你 到 有 回 了 重 無 應 效 解 複 被 策 的 不 合 假 害 略 的 適 設 分 問 例 假 析 題 如, 使 不 足 可 面 驟 11) 識 以 反 某 避 應 些 免 這 你 地 有 種 本 理 時 現 轉, 應 象 移 在 期, 待 計 有 劃 某 實 事 種 施 先 前 型 的 就 規 式 劃 可 的 就 以 負 能 辨 識 出 較 不 明 顯 的 熱 點 時 或 許 你 也 可 以 開 創 出 一 個 權 宜 計 劃 ( 針 對 重 複 力 非 預 期 的 外 部 變 化 而 衝 擊 到 方 案 本 1. 被 訊 此 誰 害 要, 記 ) 記 錄 來 錄 了 自 過 他 什 問 麼 程 們 題 活 評 的 解 活 動 估 決 需 動, 團 體 就 記 要 的 錄 變 資 得 成 訊, 多 員 很, 詳 這 重 細 因 些 要 在 資 代 期 身 方 地 式 被 例 由 是 於 縮 如 改 問 減, 變, 合 題 計 作 不 劃 夥 得 會 伴 不 自 減 的 然 消 縮 預 失 問 算, 可 題 唯 能 上 一 非 的 努 替 預 規 劃 階 段 就 應 該 要 解 決 誰 警 支 政 持 這 單 位 項 改 革 政 行 府 動 部 門 社 區 團 過 體 程 評 企 估 業 檢 查 其 表 他 法 們 律 有 無 權 力 做 能 力 些 去 什 社 進 麼 區 事 行 權 這 力 項 計 資 劃 源? 專 業 他 何 執 時 間 應 該 執 行 方 案? 計 人 行 劃 計 是 劃 否 的 合 對 適 象 地 是 被 執 誰 與 地? 行 其 點? 他 人 的 協 調 當 形 計 有 式 劃 以 失 下 情 敗 況 時, 是 否 部 頻 有 分 率 備 缺 案 失 計 劃? 計 劃 調 持 整 續 時 間 外 部 改 善 (timeline), 2. 計 3. 犯 4. 有 92

102 當 您 準 備 進 行 評 估 實 驗 時, 必 須 先 回 答 下 列 三 47. 以 執 如 行 何 方 案 使 的 用 內 容 控 是 什 制 麼 組 問 後 回 題 真 答 此 問 是 題 否 ( 和 緩 步 驟 了 46)? 比? 較 過 程 評 實 施 估 可 假 和 使 緩 問, 問 題 或 題 的 水 另 和 平 緩 有 如, 其 何 你 他, 就 因 素 要 可 所 問 以 致 是 回? 方 答 對 案 此 於 使 問 前 題 2. 除 要 回 答 第 和 三 緩 個, 問 經 題 就 常 需 會 要 有 採 許 用 多 控 對 制 立 組 的, 其 解 目 釋 的 制 對 立 的 解 釋 不 同 的 對 立 解 釋 需 要 不 同 型 態 的 要 排 控 3. 數 組 量 如, 果 改 以 下 在 變 加 一 棟 以 公 說 寓 明 大 : 害 降, 標 那 的 麼 減 家 少 宅 了 竊 盜 因 的 此, 標 廈 的 應 內 減 也, 少 會 住 就 有 戶 是 所 干 下 預 降 方 有 案 因 所 使 為 被 戶 將 盜 干 減 預 少 措 的 施 一 前 個 後 對 立 竊 解 盜 釋 要 控 制 標 的 的 改 住 變 竊 部 數 份 量 原 即 因 可 由 在 於 下 住 表 戶 中 數, 量 顯 下 然 降 地, 既 竊 使 盜 如 數 此 量, 之 我 下 們 降 應, 量 有 可 注 相 意 當 到 地 仍 不 同 有, 干 預 我 效 們 應 要 再 假 除 使 以 干 預 措 施 的 前 後 的 時 數 間 以 發 生 率 個 控 月 制 前 標 的 數 個 量 月 的 改 變 變 竊 住 案 盜 戶 發 人 生 數 率 幅 度 6 6 的 活 動 的 周 期 週 假 週 期 人, 期 類 比 這 包 的 較 樣 含 活 回 的 了 動 應 週 : 每 方 期 通 日 案 會 勤 實 導 每 施 致 上 週 之 問 學 前 題 後 每 工 的, 月 作 規 週 都 律 期 擺 休 變 的 盪 閒 化 相 同 最 季 要 部 普 控 節 份 遍 制 及 項 問 題 1. 所 後 改 犯 罪 分 析 評 估 步 影 驟 響 問 題 問 的 題 長 可 期 能 趨 至 勢 回 應 方 案 之 前 變 得 更 糟 糕 ( 好 上 )( 能 結 步 驟 認 26), 為, 這 如 是 由 不 於 考 干 慮 預 問 方 題 案 的 趨 效 勢 應 變 化 或 事, 更 控, 無 論 如 何 這 結 果 都 會 發 生 有 兩 種 方 式 可 你 可 制 以 趨 了 勢 解 其 第 趨 一 勢 種 在 干 式 預 是 方 長 案 時 間 實 地 施 測 之 量 後, 問 大 題 幅, 偏 因 離 此 以 實 生 前 目 在 前 干 長 的 是 預 趨 期 由 方 趨 勢 於, 勢 案 干 就 完 區 預 隔 全 方 干 實 案 預 施 所 效 之 導 應 前 致 的 這 的 證 些 問 據 都 題 需 預 和 要 期 緩 在, 效 但 實 應 卻 施 ( 發 之 步 體 制 干 與 預 組 第 相 方 二 似 問 案 種 的 題 控 方 地 制 法 方 組 是 或 面 會 比 團 必 告 較 體 須 訴, 與 實 但 你 施 實 卻 什 干 驗 麼 未 預 組 實 會 方 相 施 發 案 似 干, 生 之 但, 預 地 卻 假 方 使 未 案 或 實 團 控 施 其 組 的 他 非 變 化 預 期 異 於 的 控 事 制 件 組, 這 就 是 干 預 效 應 證 據 驗 變 如 案, 其 道 在 中 路 干 的 上 預 而 意 一 方 是 項 外 案 由 或 事 實 於 故 多 施 項 時 可 減 有 少 能 候 道, 會 許 可 路 導 多 修 能 致 其 補 不 問 他 的 是 題 導 事 由 的 於 致 情 和 干 車 也 緩 預 速 會 例 方 緩 改 慢 與 修 的 實 補 結 驗 因 此 組 素 果, 的 均 計 標 受 影 算 準 到 響 兩 的, 相 你 組 解 同 就 的 決 因 可 意 方 素 以 外 式 的 明 事 是 影 瞭 故 採 響 是, 用 除 而 否 控 了 由 道 制 干 於 路 組 均 預 修, 控 方 受 補 制 道 對 案 組 路 以 問 外 事 題 測 故 有 量 方 影 響 法 的 改 變 意 案 不 干 使, 前 用 可 實 後 以 施 測 導 之 比 致 較 問 只 題 均 有 已 仍 在 改 相 問 善 題 的 方 錯 為 誤 有 認 效 知 測 在 量 因 方 此 法, 方 施 預 方 案 實 施 前 後 應 使 用 相 的 測 量 方 法 干 預 的 察 實 同 施 樣 前 事 後 件, 觀 以 察 相 應 同 是 方 針 法 對 記 同 錄 樣 地 既 點 使 照 同 相 樣 錄 時 影 間 也 措 觀 應 在 同 該 方 條, 在 資 件 以 相 料 下 同 以 為 樣 燈 決 之 的 光 定 次 是 干 同 序 否 預 樣 問 記 措 同 角 錄 施 樣 度 方 實 的 式 施 同 問 均 前 樣 題 是 後 距 穩 之 離 因 定 訪 此 不 員 同, 變 也 樣 要 應 檢 大 該 視 小 之 官 相 驟 52) 93

103 年 年 (2003 從 犯 罪 分 析 評 估 步 影 驟 得 極 高 許 點 多 的 自 問 然 題 下 需 降 要 加 以 干 預, 是 因 為 已 變 響 是 去 非 在 做 任 常 問 糟 何 題 糕 干 變 預 得 因 異 它 此 常, 也 糟 干 會 糕 預 回 時 方 到 案 正 但 的 常 是 實, 的 施 既 層 往 使 次 ( 你 往 也 這 不 較 的 組 稱 低, 則 為 點 假 迴 不 時 使 歸 是 實 至 此 驗 因 平 時 此 均, 是 數 控 在 ), 制 干 問 組 它 預 題 也 方 的 比 可 案 極 較 以 實 高 可 應 施 點 能 用, 之 是 至 而 前 無 控 異, 制 常 月 檢 視 問 題 的 長 期 趨 勢, 以 了 解 問 題 是 否 處 應 用 干 預 是 方 干 案 預 使 年 方 問 月 案 題 平 實 變 均 施 得 數 月 前 更 之 的 糟 後 比 平 糕 個 較 均 月 ), 數 平 均 顯 數 示 的 出 比, 3 下 一 圖 種 極 說 明 端 控 值 制 的 狀 組 態 使 用, 依 照 順 時 針 方 向 在 足 於 兩 組 周 圖 立 期, 即 效 加 比 應 入 較 我 了 顯 們 控 示 制 對, 組 實 這 驗 些 干 區 發 預 表 現 方 的 案 較 信 實 低 心 施 仍 前 但 不 由 後 執 顯 行 顯 前 看 示 後 出 有 實 個 一 驗 月 個 區 的 年 從 時 度 第 間 的 一 序 週 年 列 期 循 十 從 環 一 圖 及 月 可 往 開 以 下 始 很, 發 明 但 後 同 是 比 樣 由 較 月 於 方 份 兩 案 組 個 實 的 月 施 某 的 前 些 平 後 下 均 個 數 降, 月 可 就 的 能 平 是 週 均 由 期 數 於 效 其 應 年 向 3 3 展 字 的 型 趨 產 向 生, 隨 顯 著 示 干 它 預 產 措 生 施 相 實 反 施 的, 結 有 果 一 個 倒 釘 實 的 案 下 效 犯 發 應 罪 展 狀 說 的 況 明 趨 一 勢 在 直, 干 比 因 預 控 此 方 制 案 區 提 實 要 供 施 差 比 之 較 但 前 清 是, 楚 實 在 的 驗 方 區 方 案 是 施 之 後, 二 區 的 狀 況 差 不 多 而 且 月 的 控 倒 相 急 制 釘 同 劇 的 狀 字 發 型 況 因 生 素 顯, 因 所 然 而 此 掩 與 其, 蓋 方 效 干 案 應 預 趨 無 也 方 向 關 很 案, 容 週 因 似 期 易 為 乎 為 控 及 有 制 非 其 效 他 組 預, 但 也 期 需 不 要 有 事 A 干 預 地 區 的 時 間 序 列 一 些 控 制 的 件 應 等 用 B 干 預 方 案 實 施 之 前 後 3 個 月 的 平 均 數 A 圖 圖 在 至 B 2004 C 8 1 至 10 圖 D 與 與 1 D 干 預 地 區 與 控 制 地 區 的 時 間 序 列 C 干 預 地 區 與 控 制 地 區 每 3 個 月 的 平 均 數 94

104 西 犯 罪 分 析 評 估 步 影 驟 響 機 當 會, 干 而 預 方 案 者 阻 也 礙 遷 移 一 至 個 其 區 他 域 場 或 所 場 或 所 區 的 域 犯 其 成 罪, 功 他 地 的 時 理 段 預 的 去 防 轉, 犯 但 移 罪 就 這 種 生 情 了 況 時 下 段, 轉 犯 移 罪 者 亦 轉 緣 自 移 至 於 東 些 向 資 的 訊 河 後, 流 就, 可 降 以 低 在 了 最 向 脆 東 弱 轉 移 地 的 點 能 應 性 用 暸 對 解 抗 這 ( 害 很 困 步 者, 犯 驟 難, 但 16) 罪 因 在 者 為 別 可 你 容 的 能 在 易 地 會 的 一 方 發 犯 些 卻 現 罪 地 發 轉 或 方 現 移 失 不 至 序 以 到 其 發 機 ( 他 現 會 步 地 潛 是 驟 點 在 有 28) 限 的 的 被 移 措 施 段 者 隱 已 未 藏 經 辨 存 起 來 在 識, 出 的 犯 罪 者 機 看 不, 可 到 - 能 已 經 是 太 犯 遠 罪 或 熱 點 犯 或 同 假 使 理 轉 移 發 生 了, 最 有 可 能 轉 者 通 常 不 會 花 太 多 時 尋 找 來 罪 較 至 受 到 預 防 措 施 影 響, 且 與 原 有 地 點 與 時 這 相 似 的 地 點 與 時 段 這 樣 轉 移 較 轉 移 至 不 蕩 的 地 點 與 時 段, 所 需 的 工 夫 學 習 及 風 險 均 防 少 而 犯 罪 者 也 很 有 可 能 會 等 待 預 防 過 去, 熱 自 來 們 熱 轉 點 己 轉 點 移 犯 較 的 移 罪 至 熱 近 話, 另 的 點 他 一 地 太 們 遠 個 區 通 的 犯 常 如 犯 罪 比 圖 機 罪 較 所 會 標 可 示 能, 可 轉 犯 所 能 移 罪 以 性 者 至, 從 距 隨 如 原 果 離 著 有 原 距 他 可 就 效 應 解 釋 會 了 逐 為 漸 遞 何 減 假 使 犯 罪 者 不 可 能 發 等 現 待, 掃 預 域 方 是 能 案 可 成 過 能 為 去 的 轉, 則 移 但 意 他 的 是 到 們 標 這, 所 需 預 的 熟 要 測 悉 知 最 的 道 有 地, 可 點 能 與 目 轉 時 移 段 狀 的 最 況 有 區 Lawrence 離 者 上 而 犯 下 罪 降 犯 而 罪 且 機, 會 並 非 所 很 均 勻 空 地 間 分 均 佈 適 至 合 地 犯 罪 在 圖 中, 菱 形 點 與 原 有 的 犯 罪 熱 點 有 相 似 圖 下, 犯 罪 機 會 的 詳 細 知 識 有 效 假 性 使 的 結 地 論 理 轉 移 發 說 生 明 了 這, 種 它 現 會 象 扭 曲 在 預 此 防 例 方 中 案, 到 的 轉 特 自 徵 移 然 效 障 愈 應 礙 靠 也 的 近 影 會 原 限 響 有 制 除 的 轉 了 犯 移 距 罪 熱 離 在 因 點 圖, 素 中 愈 以, 有 外 東 可, 移 能 受 域 相 同 及 三 數 (3) 個 量 相 的 似 遙 犯 的 遠 罪 :(1) 在 干 預 方 區 案 域 實 下 (2) 施 降 之 犯 前 罪 鄰 均 近 區 有 動 件 著 案 應, 如 然 它 果 而 也 我, 應 們 鄰 該 不 近 增 針 區 對 域 干 卻 件 預 增 犯 區 罪 域 實 所 件 施 以 這 任 淨 似 何 乎 降 預 低 意 防 數 味 移 件 () 在 干 預 區 域 降 低 件, 以 及 被 轉 方 從 中 心 犯 罪 熱 點, 地 理 轉 移 隨 距 離 而 下 降 48. 考 慮 考 慮 犯 罪 地 理 與 犯 罪 時 段 轉 移 北 / Brantingham 注 的 是 會 Sherman 表 Paul and Pathicia 加 加 數 1 的

105 犯 罪 分 析 評 估 步 影 驟 響 干 預 以 鄰 近 及 遙 遠 區 域 為 地 理 轉 移 之 控 制 鄰 移 遙 近 遠 以 但 區 遙 這 域 施 罪 任 將 何 不 干 會 遠 額 預 有 區 外 措 任 域 施 何, 為 件 改 在 控 犯 變 干 制 罪 預 這 組 數 區 可 就 域 意 能 或 味 較 是 鄰 著 佳 由 近, 於 假 區 預 地 使 防 域 理 未 的 措 轉 使 干 預 區 域 的 犯 罪 下 降 件, 使 鄰 近 區 實 的 增 件 ( 轉 移 ), 因 此, 共 降 施 域 犯 件 犯 罪 顯 然, 10 步 式 驟 描 述 評 估 干 效 預 能 措 時 施, 考 慮 效 轉 但 移 卻 效 不 應 如 的 預 方 期 程 預 某 些 時 段 實 施 其 他 時 段, 或 更 長 時 間 在 假 使 評 估 僅 比 較 有 預 防 方 案 的 時 段 與 沒 有 與 防 方 案 的 時 段, 將 會 發 生 時 段 控 制 活 動 試 著 選 取 兩 個 比 較 25 分 犯 散 :, 罪 一 步 機 個 會 靠, 近 以 干 便 預 能 區 偵 域 測 並 犯 區 有 域 罪 與 為 轉 干 評 移 預 ( 估 區 的 與 域 一 利 類 益 部 較 表 2, 干 預 方 案 在 週 六 與 日 執 行 方 案 實 似 分 的 遠 施 週 後 有, 五 效 這 的 些 犯 時 天 段 罪 的 控 數 犯 增 制, 罪 因 平 為 均 件 他 數 週 們 下 與 二 降 至 週 週 末 件 四 的, 但 可 相 週 似 能 一 度 是 51 藉 不 般 受 著 活 距 到 動 離 犯 型 或 態 罪 有 其 以 基 他 及 障 效 本 另 礙 應 的 一 ( 的 瞭 個 如 影 解 控 高 響 你 制 速 你 對 公 控 對 域 路 制 犯, 或 控 區 罪 河 制 者 與 流 區 的 轉 ) 而 應 段 不 及 週 一 與 週 五 25 區 他 的 們 選 的 活 取 方 動 範 式 圍 應 之 為 外 有 效, 而 因 轉 為 移 控 區 制 則 區 在 必 之 須 內 要 一 種 移 的 等 待 方 案 實 施 時 間 過 了 一 種 很 普 遍 的 時 時 段 的 轉 移 對 犯 罪 者 而 言, 恐 較 容 易, 因 在 不 轉 移 形 式 掃 蕩 性 的 執 法 是 特 別 容 易 產 生 這 時 時 段 轉 移, 因 為 在 定 義 上 這 就 是 一 種 暫 時 性 引 方 案 如 果 可 以 繼 續 維 持 一 項 預 防 ( 而 或 間 他 是 新 過 們 如 的 掃 去 的 蕩 了 地 罪 型 方 此 態 案 標 時 ) 等 則, 的 困 他 犯 物 難 們 罪 抉 者 會 選 擇 無 面 擇 法 而 對 新 等 轉 如 的 果 待 移 犯 方 到 這 罪 案 較 些 方 選 實 不 式 施 吸 擇 小 為 時 它 內 所 之 需 任 功 何 夫 較 時 段 少 發 生 例, 如 假, 使 時 預 段 防 轉 方 移 案 可 是 困 難 實 施, 報 酬 不 高 或 不 吸 引 他 們, 那 麼 他 僅 限 定 們 可 能 犯 愈 少 的 犯 罪 了 使 用 週 一 至 週 五 為 時 段 轉 移 之 控 制 干 鄰 遙 預 近 遠 區 域 加 10 驟 51) 低 15 在 24 加 10 96

家 庭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工 作 指 引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編 印 實 踐 大 學 承 辦 彭 淑 華 趙 善 如 總 校 閱 總 校 閱 彭 淑 華 學 歷 : 美 國 凱 斯 西 儲 大 學 社 會 福 利 博 士 現 職 : 實 踐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教 授 趙 善 如 學 歷 : 東 海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所 博 士 現 職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6_蔡田木-_三校_.doc

Microsoft Word - 6_蔡田木-_三校_.doc 公 務 人 員 貪 污 犯 罪 原 因 及 其 防 制 策 略 之 研 究 公 務 人 員 貪 污 犯 罪 原 因 及 其 防 制 策 略 之 研 究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犯 罪 防 治 學 系 ( 所 ) 教 授 蔡 田 木 壹 前 言 貳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參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肆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伍 結 論 與 建 議 目 次 摘 要 公 務 人 員 貪 污 犯

More information

(domestic crim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 94 89) (Washington Post) ( )

(domestic crim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 94 89) (Washington Post) ( ) 5 1 2 1 3 ( ) 19 15 6 5 4 300 300 600 471 78.5% ( NSC 91-2414-H-015-009-SSS) 137 (domestic crime) 90 1 91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 94 89) (Washington Post) 2001 12 31 1 1 15 2000 12 27 ( 90.1.1)

More information

1 1 295 1 2 3 4 5 1 2 2.4 2.8 3 80 828 374 45.2% 963 81 820 249 30.4% 703 82 616 202 32.8% 630 83 1,462 566 38.7% 1,476 84 1,220 460 37.7% 1,147 85 1,254 494 39.4% 1,356 86 1,500 538 35.9% 1,410 87 1,232

More information

56

56 bianhm@swufe.edu.cn 1. 2. 55 56 5 12 1 2 3 5 12 5 12 5 12 2008 5 1143 11 183 949 57 empowerment Perkins & Zimmerman, 1995 (Pinderhuges, 1993) (Chesler, 1991; Gartner & Riessman, 1998; Mok, 2001;, 200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大陸論文_繁_.doc

Microsoft Word - 大陸論文_繁_.doc 玄 天 上 帝 信 仰 與 和 諧 社 會 建 設 學 術 研 討 會 大 陸 論 文 武 當 山 道 教 協 會 湖 北 省 武 當 文 化 研 究 會 中 華 道 教 玄 天 上 帝 弘 道 協 會 屏 東 縣 枋 寮 鄉 北 玄 宮 2007 年 8 月 目 錄 武 當 道 與 和 諧 社 會 李 光 富 001 老 子 尊 道 貴 德 尚 和 的 玄 同 " 願 景 唐 明 邦 004 道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 影響中共與越南關係發展的主要原因

第二章 影響中共與越南關係發展的主要原因 1 2280 2 7868.58 2002 Kenneth 3 Waltz James Rosenau pre-theory idiosyncratic role governmental societal systemic 4 Joshua S. Goldste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 5 1950 1 1964 6 1 2 1998 1 421 3 Kenneth N.

More information

123

123 第 五 期 發 行 日 期 :101 年 6 月 1 日 發 行 人 : 吳 志 揚 總 編 輯 : 楊 士 隆 執 行 編 輯 : 許 華 孚 副 執 行 編 輯 : 曾 淑 萍 陳 巧 雲 編 輯 : 蔣 致 翔 張 越 翔 執 行 單 位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犯 罪 研 究 中 心 電 話 :05-2720411 轉 26305 網 址 :http://deptcrc.ccu.edu.tw/index.php/news/

More information

年報封面封底

年報封面封底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姓 名 : 許 妙 靜 職 稱 :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電 話 :(02)87588888 E-MAIL:NS-IR@nanshan.com.tw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楊 淑 娟 職 稱 : 副 總 經 理 電 話 :(02)87588888 E-MAIL:NS-IR@nanshan.com.tw 二 總 公 司 暨 分 公 司 地 址 及 電 話 1 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314rb06-individual-visit-scheme-20140507-c.docx

Microsoft Word - 1314rb06-individual-visit-scheme-20140507-c.docx 研 究 簡 報 第 6 期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資 料 研 究 組 " 個 人 遊 " 計 劃 2014 年 5 月 " 個 人 遊 " 計 劃 ( 又 稱 " 自 由 行 ") 於 2003 年 7 月 推 出 " 個 人 遊 " 計 劃 雖 然 為 香 港 帶 來 經 濟 效 益, 但 亦 引 起 市 民 關 注 內 地 旅 客 持 續 增 長 對 本 地 民 生 的 影 響, 尤 其 "

More information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1 1 1 1983 549 1977 59 2 2 3 4 5 2 2000 5-143 3 4 1998 709 5 640 3 4 5 6 6 6 10-12 7 8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7 1 12 1921 7 66-79 8 12 1929 12 691-697 9 1962 9 20 10 1989 3 385-397 11 1963 343-365

More information

HK_Christian_Poverty

HK_Christian_Poverty [1] [2] [3] 1. 1991 190,788 3,999 12% [4] 4,800 9,000 14.9% [5] 652,000 11.7% [6] Engel Index Engel Curve [7] inflection point [8] 1999 2000 28% 449,000 [9] 1994 1995 15.5% [10] 1998 1,093,000 16.3% [11]

More information

J. D. 17 Daniel J. Elazar, American Federalism: A View From the States (New York: Happer & Row, Publishers, 1984), p

J. D. 17 Daniel J. Elazar, American Federalism: A View From the States (New York: Happer & Row, Publishers, 1984), p 20 20 70 80 1 20 90 20 90 J. D. 17 Daniel J. Elazar, American Federalism: A View From the States (New York: Happer & Row, Publishers, 1984), p.41-42. 2 19 1985 80 Gerald D. Nash,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s,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2000 ... 1 1.1... 1 1.2... 3 1.3... 3 1.4... 4 1.4.1... 4 1.4.2... 4 1.5... 6 1.5.1... 6 1.5.2... 6... 7 2.1... 7 2.2... 10 2.2.1... 10 2.2.2... 11 2.3... 14 2.3.1... 14 2.3.2... 17 2.4... 22... 26 3.1...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歩 1 See Donold E. Nuechterlein, United States National Interests World (Kentucky: The University Press of Kentucky, 1973), 172. 2 1992 6 178 3 5 9 1991 1 4-7 25 4 2001 12 27-8 5 2000 5 205 6 5 9 1991 1

More information

1 20 2 90 3 4 5 2010 6 7 New Institutionalism 8 1. 2000 2007 1980 98% 9 10 2000 2004 2 4 93% 74% 11 2007 7 6 12 2. 1. J. 2005 10. 2. J. 2003 1. 3 4 20

1 20 2 90 3 4 5 2010 6 7 New Institutionalism 8 1. 2000 2007 1980 98% 9 10 2000 2004 2 4 93% 74% 11 2007 7 6 12 2. 1. J. 2005 10. 2. J. 2003 1. 3 4 20 2012 2 10 1 Presentday Law Science Feb. 2012 Vol. 10 No. 1 * 610064 D916 A 1672-769X 2012 01-0019-11 Analysis on the Ten-Year-Renaissance of People's Mediation in a Perspective of New Institutionalism

More information

co - regulation 2 3 race to the bottom OFT 5 2 Frank H. Stephen and Christopher Burns Liberalization of Legal Services in Service L

co - regulation 2 3 race to the bottom OFT 5 2 Frank H. Stephen and Christopher Burns Liberalization of Legal Services in Service L * 2007 1 2007 * 11CFX045 1 55 2014 2 93 co - regulation 2 3 race to the bottom 4 2001 5 OFT 5 2 Frank H. Stephen and Christopher Burns Liberalization of Legal Services in Service Liberalization in Europe

More information

臺灣性教育學會2013年度工作計畫表

臺灣性教育學會2013年度工作計畫表 大 學 生 需 要 怎 樣 的 性 教 育? 大 學 性 教 育 現 況 與 前 瞻 壹 活 動 緣 起 與 目 的 學 術 研 討 會 實 施 計 畫 本 會 自 1991 年 成 立 以 來,20 餘 年 致 力 於 結 合 國 內 性 教 育 性 諮 商 與 性 治 療 等 專 業 人 才, 積 極 主 動 推 動 國 內 學 校 家 庭 與 社 會 性 教 育, 經 常 舉 辦 各 類 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G107內文

Microsoft Word - 1G107內文 005 一 與 一 一 之 源 起 之 意 涵 (Public Policy) 成 為 一 門 系 統 化 的 學 科, 源 於 1951 年 美 國 學 者 賴 納 (Daniel Lerner) 與 拉 斯 威 爾 (H. Lasswell) 所 合 編 的 科 學 : 範 圍 與 方 法 的 新 近 發 展 一 書, 被 認 為 是 研 究 的 里 程 碑 基 此, 拉 斯 威 爾 被 尊 稱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6AE61AE78A4E5A4C6B8EAA5BBB9EFBEC7AED5B1D0A87CBC76C554A4A7ACE3A87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6AE61AE78A4E5A4C6B8EAA5BBB9EFBEC7AED5B1D0A87CBC76C554A4A7ACE3A8732E646F63> 教 育 與 社 會 研 究 第 四 期 (2002/7),pp.181-195 家 庭 文 化 資 本 對 學 校 教 育 影 響 之 研 究 : 以 農 業 縣 山 區 小 學 為 例 翟 本 瑞 南 華 大 學 社 會 所 教 授 摘 要 偏 遠 地 區 學 校 常 被 視 為 資 源 缺 乏 的 學 校, 學 童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被 歸 咎 為 資 源 不 足 所 致 本 研 究 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J003.doc

Microsoft Word - J003.doc 玄 奘 大 學 學 位 論 文 格 式 參 酌 範 例 ( 論 文 撰 寫 格 式 仍 依 各 系 所 規 定 自 行 調 整 ) 九 十 三 年 四 月 二 十 一 日 第 三 次 法 規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九 十 三 年 六 月 二 日 第 十 五 次 教 務 會 議 提 案 討 論 壹 基 本 材 質 與 規 格 一 紙 張 規 定 : ( 一 ) 封 面 封 底 : 精 裝 本 : 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北富銀103年度年報定稿.doc

Microsoft Word - 北富銀103年度年報定稿.doc 股 票 代 碼 :5836 查 詢 年 報 網 址 :mops.twse.com.tw www.fubon.com 一 百 零 三 年 度 年 報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編 製 刊 印 日 期.. 一 百 零 四 年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1. 本 行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基 本 資 料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韓 蔚 廷 陳 姚 姍

More information

2 2000 88

2 2000 88 Easton 1953p.153 Lasswell Kaplan1970 p.71 attainability Anderson1976p.2 Dye1995p.3 2000 p.8-10 1. 2. 3. 4. problem-solving oriented 1970 CHU-90-H-004 1 2 2000 88 (pluralistic civil society) 1. 2. 3. 4.

More information

Experimental design: 實驗設計:

Experimental design: 實驗設計: 2000...2...2...2...3...3...4...6...6...6...6...7...7...7...8...8 RANDOMIZATION...8 CONTROL VARIABLE...9 TRUE EXPERIMENTAL DESIGN...9 PRETEST-POSTTEST CONTROL GROUP DESIGN..9 POST-ONLY CONTROL DESIGN...10

More information

2

2 2001.3~2003.4 1 2 3 ABSTRACT Key words: WTO Accession, Sino-US Trade Relations, Foreign Trade Strategies 4 5 6 ...9... 16... 16... 21... 25... 29... 32... 37... 37... 42... 45... 49... 53... 53... 61...

More information

必 修 环 节 5 学 分, 学 科 专 业 课 程 学 分 不 少 于 11 学 分 自 学 课 程 学 分 另 计 课 程 设 置 参 见 第 九 部 分 2 直 读 博 士 生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期 间, 需 获 得 学 位 课 程 总 学 分 不 少 于 36 学 分 其 中 公 共

必 修 环 节 5 学 分, 学 科 专 业 课 程 学 分 不 少 于 11 学 分 自 学 课 程 学 分 另 计 课 程 设 置 参 见 第 九 部 分 2 直 读 博 士 生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期 间, 需 获 得 学 位 课 程 总 学 分 不 少 于 36 学 分 其 中 公 共 社 会 科 学 学 院 科 学 技 术 哲 学 一 适 用 学 科 哲 学 ( 一 级 科 学, 哲 学 门 类 ) 本 方 案 适 用 于 科 学 技 术 哲 学 (Philosoph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二 级 学 科, 学 科 代 码 : 010108 二 培 养 目 标 培 养 科 技 哲 学 科 技 与 社 会 科 技 政 策 与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More information

Sept Arab World Studies No.5. Paul D. Miller, The Fading Arab Oil Empire, The National Interest, July/August 2012, Number 120, pp. 38-4

Sept Arab World Studies No.5. Paul D. Miller, The Fading Arab Oil Empire, The National Interest, July/August 2012, Number 120, pp. 38-4 2013 9 Sept. 2013 5 Arab World Studies No.5. Paul D. Miller, The Fading Arab Oil Empire, The National Interest, July/August 2012, Number 120, pp. 38-43. 59 IEA 2012 11 2015 2017 2012 9 2012 6 Pramod Kulkarni,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3B169D06BB6B3A578C657C2E5C0F8A7EFADB2B0F2AAF7B77CAABAB867C5E7A4C0AA524C594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3B169D06BB6B3A578C657C2E5C0F8A7EFADB2B0F2AAF7B77CAABAB867C5E7A4C0AA524C59432E646F63> 張 苙 雲 臺 灣 醫 療 改 革 基 金 會 的 經 驗 分 析 128 張 苙 雲 < 知 識 與 行 動 結 合 的 社 會 倡 導 與 公 共 衛 生 實 踐 : 臺 灣 醫 療 改 革 基 金 會 的 經 驗 分 析 > 頁 164-178 於 郝 志 東 ( 主 編 ) 公 民 社 会 : 中 國 大 陸 与 港 澳 台, 澳 門 : 澳 门 大 学 和 新 加 坡 的 World Scientific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 献 综 述.doc

Microsoft Word - 文 献 综 述.doc 文 献 综 述 国 内 文 献 综 述 张 健 执 笔 迄 今 我 国 有 关 老 年 人 社 区 照 顾 的 学 术 研 究 和 实 践 大 多 局 限 于 城 镇 社 区, 而 对 于 广 大 农 村 地 区 的 老 年 人 养 老 与 护 理 问 题 却 少 有 涉 及 中 国 农 村 老 年 人 居 住 的 集 中 程 度 虽 然 不 如 城 市, 但 老 年 人 总 数 却 大 大 超 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MRO120211 ????

Microsoft Word - CMRO120211 ???? 不 确 定 议 题 的 建 构 : 以 网 瘾 议 题 的 报 道 框 架 为 例 刘 海 龙 秦 亚 利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新 闻 学 院 ) 内 容 摘 要 : 本 研 究 以 网 瘾 议 题 的 媒 体 报 道 框 架 分 析 为 例 来 考 察 媒 体 对 不 确 定 性 议 题 的 建 构 以 内 容 分 析 和 文 本 分 析 为 主 要 研 究 方 法, 以 社 会 建 构

More information

グローバル補助金奨学生留学先 2018 年 07 月 25 日現在 年度留学先教育機関 / 研究機関国重点分野 平成 26 年度 The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Australia 疾病予防と治療 平成 26 年度 Faculty of Dentistry, Univers

グローバル補助金奨学生留学先 2018 年 07 月 25 日現在 年度留学先教育機関 / 研究機関国重点分野 平成 26 年度 The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Australia 疾病予防と治療 平成 26 年度 Faculty of Dentistry, Univers グローバル補助金奨学生留学先 2018 年 07 月 25 日現在 年度留学先教育機関 / 研究機関国重点分野 The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Australia Faculty of Dentistry, University of Toronto Canada York University Canada Goldsmiths, University of London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46專題-12 陳振盛.李麗雲.doc

Microsoft Word - 146專題-12  陳振盛.李麗雲.doc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與 家 庭 陳 振 盛. 李 麗 雲 壹 前 言 家 庭 是 兒 童 和 青 少 年 非 常 重 要 的 生 活 世 界 家 庭 因 素, 如 何 影 響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過 去 的 研 究 通 常 分 為 分 二 部 分 討 論, 其 一 稱 之 為 家 庭 結 構 因 素, 其 二 稱 之 為 互 動 因 素 家 庭 結 構 通 常 指 的 是 父 母

More information

第11卷第4期 中華民國102年4月 臺 梵 中 三角關係 如果從表象來看 梵 中 間的利益遠高 於臺 梵間的利益 中國大陸擁有教廷心目中廣大的 禾場 大陸約有上億 的基督徒 是教廷在全球最重要的 宗教市場 之一 與臺灣相比 只有約 四十萬的天主教徒 教廷當然會選擇大陸而遠離臺灣 然而 梵蒂岡在19

第11卷第4期 中華民國102年4月 臺 梵 中 三角關係 如果從表象來看 梵 中 間的利益遠高 於臺 梵間的利益 中國大陸擁有教廷心目中廣大的 禾場 大陸約有上億 的基督徒 是教廷在全球最重要的 宗教市場 之一 與臺灣相比 只有約 四十萬的天主教徒 教廷當然會選擇大陸而遠離臺灣 然而 梵蒂岡在19 馬總統親身鞏固臺 梵邦誼 時 評 馬總統親身鞏固臺 梵邦誼 President Ma Consolidate Taiwan(R.O.C) and Vatican Diplomatic Relations 張家麟 Chang, Chia-Lin 真理大學宗教文化與組織管理學系教授 壹 梵蒂岡新任教宗 臺 梵邦交問題又浮上檯面 梵蒂岡教宗聖本篤十六以身體不適為由 於今 2013 年3月1日閃電辭 職 教廷緊急召集全球各地擁有票選新任教宗的樞機主教於羅馬開會

More information

品 业 可 提 供 能 治 愈 的 药 然 而 怀 特 豪 斯 和 乔 治 却 认 为 我 们 如 果 专 注 在 改 善 大 脑 健 康, 承 认 我 们 身 体 的 极 限, 对 抗 我 们 变 老 时 最 大 的 敌 人 - 恐 惧, 这 样 对 我 们 比 较 好 他 们 写 道 : 把 阿

品 业 可 提 供 能 治 愈 的 药 然 而 怀 特 豪 斯 和 乔 治 却 认 为 我 们 如 果 专 注 在 改 善 大 脑 健 康, 承 认 我 们 身 体 的 极 限, 对 抗 我 们 变 老 时 最 大 的 敌 人 - 恐 惧, 这 样 对 我 们 比 较 好 他 们 写 道 : 把 阿 正 向 老 化 电 子 报 (The Positive Aging Newsletter) 网 址 :www.taosinstitute.net/chinese 2010 年 3~4 月, 第 61 期 本 正 向 老 化 电 子 报 是 由 肯 尼 斯 与 玛 莉 葛 根 (Kenneth and Mary Gergen) 所 编 写, 以 致 力 于 研 究 与 实 务 间 建 设 性 的 对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一) 導言 3 (二) 研究背景 4 (三) 研究目的及方法 8 (四) 研究結果 9 (五) 討論及建議 38 (六) 參考資料 43 2

目錄 (一) 導言 3 (二) 研究背景 4 (三) 研究目的及方法 8 (四) 研究結果 9 (五) 討論及建議 38 (六) 參考資料 43 2 青少年越軌行為研究 Study on deviant behavior among adolescents 203 年 4 月 合辦 目錄 (一) 導言 3 (二) 研究背景 4 (三) 研究目的及方法 8 (四) 研究結果 9 (五) 討論及建議 38 (六) 參考資料 43 2 (一) 導言 現今社會複雜 充斥青少年陷阱 心智未成熟者可能因一時貪玩或不小 心而做出越軌行為 正如在網上發布嘩眾取寵的言論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96 ~ 96 4 96... iv...1...1...2...3...4...4...4...4...5...6...7...7...7...9... 11... 11...13 (inward looking)...13 (outward looking)...14 (forward looking)...15...19 (Account ability Dilemmas)...19 (Paradigm

More information

2011 1 2802 2000-2009 2802 10 10 205 2000-2009 1 2008 2003

2011 1 2802 2000-2009 2802 10 10 205 2000-2009 1 2008 2003 2000-2009 * 2800 2000-2009 30 20 90 2008 2010 * CityU 143210 RES - 000-22 - 4407 204 2011 1 2802 2000-2009 2802 10 10 205 2000-2009 1 2008 2003 2012. 4 McCarthy et al. 1999 113-130 1 2007 360 188 2002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

content Hong Kong Teachers Centre JournalVol. 6 Hong Kong Teachers Centre 2007 (1994-2005) Learning experience in public-exam-oriented "Liberal Studies" an analysis of AS Liberal Studies examination reports (1994-2005)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0B9FABAEAB9DBBEADBCC3B7D6CEF6D3EBD4A4B2E2B1A8B8E6A3A832303133C4EAB5DAD2BBBCBEB6C8A3A9B7D6B1A8B8E6CBC4A3BACED2B9FAD5FEB8AED7CAB2FAB8BAD5AEB1EDB3A4C6DAB7E7CFD5D3B0CFECD2F2CBD8B7D6CEF6A3A8B7EBBFA1D0C2A1A2C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0B9FABAEAB9DBBEADBCC3B7D6CEF6D3EBD4A4B2E2B1A8B8E6A3A832303133C4EAB5DAD2BBBCBEB6C8A3A9B7D6B1A8B8E6CBC4A3BACED2B9FAD5FEB8AED7CAB2FAB8BAD5AEB1EDB3A4C6DAB7E7CFD5D3B0CFECD2F2CBD8B7D6CEF6A3A8B7EBBFA1D0C2A1A2C 我 国 政 府 资 产 负 债 表 长 期 风 险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摘 要 : 对 中 国 国 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研 究 显 示, 中 国 政 府 净 资 产 占 GDP 的 比 重 大 约 在 50%-80% 之 间 我 们 分 别 从 负 债 和 资 产 两 个 方 面 对 政 府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潜 在 风 险 因 素 进 行 了 分 析, 发 现 老 龄 化 是 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劓釣_善菸佴鰓載陔.doc

Microsoft Word - 劓釣_善菸佴鰓載陔.doc 從 全 景 敞 視 到 狄 斯 奈 樂 園 - 規 訓 的 發 展 中 正 大 學 犯 罪 防 治 學 系 許 華 孚 副 教 授 中 正 大 學 許 華 孚 副 教 授 規 訓 的 延 伸? 遠 離 規 訓? 社 會 控 制 的 疏 散 / 社 區 管 理 的 增 加 ( 不 具 懲 罰 性 質 - 缺 乏 靈 魂 訓 練 ) 現 代 化 社 會 控 制 中 的 非 刑 罰 系 統 / 私 人 安

More information

院 长 寄 语 自 2003 年 创 办 经 济 学 - 数 学 双 学 位 实 验 班 以 来, 一 届 届 优 秀 学 子 在 园 丁 的 辛 勤 栽 培 下 正 如 雨 后 春 笋 般 茁 壮 成 长 我 们 期 待 着 借 助 实 验 班 这 一 创 新 性 教 学 平 台, 把 我 们 实

院 长 寄 语 自 2003 年 创 办 经 济 学 - 数 学 双 学 位 实 验 班 以 来, 一 届 届 优 秀 学 子 在 园 丁 的 辛 勤 栽 培 下 正 如 雨 后 春 笋 般 茁 壮 成 长 我 们 期 待 着 借 助 实 验 班 这 一 创 新 性 教 学 平 台, 把 我 们 实 目 录 一 项目简介 3 二 培养模式 4 选拔优质生源 跨学科课程设置体系 三 培养特色 8 依托优势学科 实行跨学科培养 增强国际交流 扩展全球视野 四 突出成果 17 毕业生去向 实验班出版作品和发表论文情况概览 实验班学术竞赛获奖情况 实验班参与实践项目情况 五 毕业生感言 22 1 院 长 寄 语 自 2003 年 创 办 经 济 学 - 数 学 双 学 位 实 验 班 以 来, 一 届

More information

1959 1960 8 9 196 瑏 瑠 1 1959 1957 196 10 5 6 7 197 1 8 1961 196 5 9 1 5 6 7 8 瑏 瑠 189 197 199 1955 1960 196 105-0105 - 08 0-00059 - 08 1990 1960 105-0

1959 1960 8 9 196 瑏 瑠 1 1959 1957 196 10 5 6 7 197 1 8 1961 196 5 9 1 5 6 7 8 瑏 瑠 189 197 199 1955 1960 196 105-0105 - 08 0-00059 - 08 1990 1960 105-0 016 0 60 1956 1957 1 10 1 1957 7 1 9. 5 0 007 01 1950 1 Kotkin and Clive Scholield eds. 1955 1 British Columbia Press 015 pp. 10-17 1955 0 1956 0086-01 0-00888 - 1990 005 009 196 011 01 0 60 Department

More information

20 79 Bateman APRA ATO GDP APRA % %

20 79 Bateman APRA ATO GDP APRA % % 2012 1 159 2012 1 Comparative Economic & Social Systems No. 1 2012 Jan. 2012 20 1997 2001 2008 F81 A 1003-3947 2012 01-0078-11 1991 20 20 Superannuation 19 20 80 50% 30% 25% Bateman and Piggott 2001 1991

More information

壹、教務處

壹、教務處 參 管 理 學 院 一 組 織 系 統 管 理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 應 用 經 濟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生 物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觀 光 休 閒 管 理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 行 銷 與 運 籌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More information

06................

06................ 20 50 70 25 ChristopherHood,ColinScott,OliverJames,GeorgeJones,andTonyTravers,RegulationInside Government:Waste-Watchers,QualityPolice,andSleaze-Busters(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1999),p.3 GiandomenicoMajone,

More information

卷 首 语 你 们 的 研 究 有 什 么 用 这 是 笔 者 在 复 旦 大 学 从 事 医 学 人 类 学 教 学 和 研 究 的 五 年 中 所 遇 最 多 看 似 简 单 实 则 重 要 的 问 题 之 一 作 为 文 化 人 类 学 和 应 用 人 类 学 的 交 叉 学 科, 医 学 人

卷 首 语 你 们 的 研 究 有 什 么 用 这 是 笔 者 在 复 旦 大 学 从 事 医 学 人 类 学 教 学 和 研 究 的 五 年 中 所 遇 最 多 看 似 简 单 实 则 重 要 的 问 题 之 一 作 为 文 化 人 类 学 和 应 用 人 类 学 的 交 叉 学 科, 医 学 人 卷 首 语 你 们 的 研 究 有 什 么 用 这 是 笔 者 在 复 旦 大 学 从 事 医 学 人 类 学 教 学 和 研 究 的 五 年 中 所 遇 最 多 看 似 简 单 实 则 重 要 的 问 题 之 一 作 为 文 化 人 类 学 和 应 用 人 类 学 的 交 叉 学 科, 医 学 人 类 学 的 研 究 为 政 府 医 疗 机 构 甚 至 商 业 保 险 机 构 制 定 相 关 民

More information

穨抗戰前後國民政府國民營劃分原則與公營化台灣日資

穨抗戰前後國民政府國民營劃分原則與公營化台灣日資 Research Center For Taiwan Economic Development (RCTED) * --- ** 2001/7/26 2001/8/31 mcchang@mgt.ncu.edu.tw 1 2 (Chang and Chen2001) Hong (1997) San (199319952000) (1997) (1997) small- and medium-sized

More information

美 国 研 究

美 国 研 究 2 1993 1993 3 4 1993 1993 5 6 1993 1993 7 8 1993 1993 9 10 1993 1993 11 12 1993 1993 13 14 1993 1993 15 16 1993 1993 17 18 1993 1993 19 20 1993 1993 2 1992 1.045 559 5015 6 1960 84 70 123 1992 1/5 (19)

More information

從實驗教材到官方課程──小學社會科板橋模式教材與改編本教科書的發展

從實驗教材到官方課程──小學社會科板橋模式教材與改編本教科書的發展 教科書研究 第九卷 第一期 2016 年 4 月 37-70 從實驗教材到官方課程 小學社會科 板橋模式教材與改編本教科書的發展 周淑卿 1 章五奇 2 1979~1988 年間 板橋教師研習會發展社會科實驗教材 其後成為全國 通行的國立編譯館教科書 這段歷程是臺灣課程史上由 課程編製 轉向 課程發展 的重要里程碑 在此典範轉移中 實驗教材如何轉 型為官方課程 國立編譯館與教師研習會成員如何歷經磋商

More information

PGA 通 讯

PGA 通 讯 PGA 通 讯 PGA 通 讯 总 第 二 十 七 期 编 号 : 027 2014. 12. 1 出 版 目 录 PGA 动 态 加 强 国 际 教 育 交 流 合 作 提 升 学 生 留 学 申 请 竞 争 力 海 外 大 学 PGA 校 园 行 系 列 活 动 1 杭 师 大 附 中 PGA 教 师 赴 京 参 加 美 国 大 学 理 事 会 AP 教 师 培 训 峰 会 3 西 安 市 铁

More information

升 温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房 价 的 上 升 近 年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住 宅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元 + % 1 99 7 98 0 7 8 5 8 6 6.4 0 1 99 8 12 0 0 7 6 4 8 9 9.6 0 3.8 3 1 99 9 15 8 0 8 5

升 温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房 价 的 上 升 近 年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住 宅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元 + % 1 99 7 98 0 7 8 5 8 6 6.4 0 1 99 8 12 0 0 7 6 4 8 9 9.6 0 3.8 3 1 99 9 15 8 0 8 5 ! " 丽 水 市 政 协 专 题 调 研 组 住 房 问 题 是 事 关 人 民 群 众 安 居 乐 业 的 大 问 题 而 房 价 高 低 更 是 牵 动 千 千 万 万 老 百 姓 的 心 从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房 价 格 步 步 攀 升 年 市 区 商 品 房 平 均 销 售 价 为 元 至 今 年 月 份 市 区 商 品 房 平 均 预 售 价 已 高 达 元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刧"則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8全國大學校長會議

Microsoft Word - 98全國大學校長會議 目 錄 壹 會 議 議 程 1 貳 專 題 演 講 4 專 題 演 講 ( 一 ): 校 園 民 主 與 學 術 自 由 4 專 題 演 講 ( 二 ): 高 等 教 育 新 視 界 - 彈 性 化 優 質 化 國 際 化 6 專 題 演 講 ( 三 ): 從 學 校 到 工 作 - 談 尊 嚴 勞 動 14 專 題 演 講 ( 四 ): 如 何 重 建 道 德 推 廣 大 學 有 品 運 動 24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参 保 范 围 对 象 和 费 用 缴 纳 二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一 构 成 二 的 使 用 范 围 三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用 于 门 诊 就 医 和 药 店 购 药 费 用 报 销 的 办 法 四 医 疗 保 险 卡 的 作 用 五 使 用 医 疗

目 录 一 参 保 范 围 对 象 和 费 用 缴 纳 二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一 构 成 二 的 使 用 范 围 三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用 于 门 诊 就 医 和 药 店 购 药 费 用 报 销 的 办 法 四 医 疗 保 险 卡 的 作 用 五 使 用 医 疗 前 言 原 四 川 省 医 保 中 心 于 年 编 印 了 第 三 版 四 川 省 省 级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职 工 医 疗 保 险 指 南 之 后 国 家 和 省 陆 续 出 台 了 一 些 新 的 政 策 规 定 和 经 办 服 务 方 面 的 规 则 办 法 为 了 让 省 本 级 参 保 人 员 充 分 了 解 新 的 规 定 我 们 在 过 去 基 础 上 新 编 印 了 第 四 版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附 件 广 西 年 春 季 中 小 学 推 荐 公 告 目 录 教 辅 材 料 表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年 月 日 政 府 信 息

附 件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附 件 广 西 年 春 季 中 小 学 推 荐 公 告 目 录 教 辅 材 料 表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年 月 日 政 府 信 息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文 件 桂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教 育 厅 关 于 下 达 年 春 季 中 小 学 推 荐 公 告 目 录 教 辅 材 料 的 通 知 各 市 物 价 局 文 新 广 局 文 化 委 教 育 局 有 关 出 版 发

More information

!$ 能 利 用 床 旁 影 像 学 检 查 手 段 迅 速 作 出 主 动 脉 夹 层 的 定 性 诊 断 和 定 位 诊 断 一 旦 明 确 诊 断 迅 速 联 系 胸 外 科 做 好 手 术 准 备 以 分 秒 必 争 挽 救 患 者 的 生 命 作 为 第 一 要 务 杨 鹏 曲 阜 市 中

!$ 能 利 用 床 旁 影 像 学 检 查 手 段 迅 速 作 出 主 动 脉 夹 层 的 定 性 诊 断 和 定 位 诊 断 一 旦 明 确 诊 断 迅 速 联 系 胸 外 科 做 好 手 术 准 备 以 分 秒 必 争 挽 救 患 者 的 生 命 作 为 第 一 要 务 杨 鹏 曲 阜 市 中 !$ 病 例 分 析 病 例 - 谁 撕 裂 了 他 的 大 动 脉 车 在 前 陈 红!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医 学 院 附 属 瑞 金 医 院 急 诊 科 上 海!!-!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医 学 院 药 理 学 教 研 室 患 者 男 岁 某 公 司 外 籍 职 员 因 撕 裂 样 胸 背 部 剧 烈 疼 痛 伴 右 下 肢 麻 木 无 力 " 急 诊 入 院 既 往 有 高 血 压

More information

出 青 岛 优 势 创 新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机 制 坚 持 协 调 发 展 在 发 展 中 规 范 在 规 范 中 发 展 正 确 处 理 好 政 府 与 市 场 规 范 与 发 展 当 前 与 长 远 进 口 与 出 口 监 管 与 便 利 化 等 关 系 坚 持 绿 色 发 展

出 青 岛 优 势 创 新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机 制 坚 持 协 调 发 展 在 发 展 中 规 范 在 规 范 中 发 展 正 确 处 理 好 政 府 与 市 场 规 范 与 发 展 当 前 与 长 远 进 口 与 出 口 监 管 与 便 利 化 等 关 系 坚 持 绿 色 发 展 中 国 青 岛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综 合 试 验 区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为 做 好 中 国 青 岛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综 合 试 验 区 以 下 简 称 青 岛 综 合 试 验 区 建 设 工 作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在 天 津 等 个 城 市 设 立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综 合 试 验 区 的 批 复 国 函 号 要 求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 总 体

More information

2

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 %&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More information

制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职 业 高 中 学 生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学 生 均 可 参 加 1 2, 大 赛 命 題 : 本 届 大 赛 由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命 题 委 员 会 命 题 初 中 组 高 中 组 各 1 6 道 题 目 供 参 赛 者 选 用 见 附 件 全

制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职 业 高 中 学 生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学 生 均 可 参 加 1 2, 大 赛 命 題 : 本 届 大 赛 由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命 题 委 员 会 命 题 初 中 组 高 中 组 各 1 6 道 题 目 供 参 赛 者 选 用 见 附 件 全 安 徽 省 教 育 宣 传 中 心 关 于 组 织 参 加 第 十 届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 安 徽 赛 区 ) 活 动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区 ) 教 育 局 通 联 站 X 组 为 深 入 贯 彻 中 央 关 于 进 一 步 力 I 强 和 改 进 未 成 年 人 思 想 道 德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精 神, 传 承 中 华 文 也, 弘 扬 民 族 精 神,

More information

* +, -.%, * %(/, & 0!

* +, -.%, * %(/, & 0! !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34 34 34 34 * +, -.%, * %(/, & 0 !*+, -$$.

More information

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第 卷第 期 平顶山学院学报 V N 年 月 J P d U F b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惠鹏飞 河南大学 河南 开封 摘 要 中国古代招抚使始置于唐代广德二年 九月宋代招抚使从广义上看始置于北宋开宝七 年 十月 从狭义上看始置于南宋建炎元年 六月 招抚使设置的缘由为招募人才以抵御金人 首任招 抚使为张所宋代共有 位招抚使副 其中北宋 位 南宋 位宋代招抚使尽管具有先天不足 后天失调的

More information

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年 月 第 卷 第 期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J S x N m U P S S E M V N 中国古代史研究 战国秦汉时期的祠行信仰 以出土简牍 日书 为中心的考察 吕亚虎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陕西 西安 摘 要 行神为古代 五祀 之一 在春秋以降 礼乐崩坏 的社会大背景下 五祀 的等级差别和职能发生 了明显变化 行神成为普通民众奉祀的重要神灵 从出土简牍 日书 文献来看 在择吉之风盛行的战国秦汉时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3-p0191-14skyd8.doc

Microsoft Word - 33-p0191-14skyd8.doc 第 20 卷 第 4 期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Vol.20 No.4 2014 年 8 月 J. CENT. SOUTH UNIV. (SOCIAL SCIENCE) Aug. 2014 基 于 模 糊 层 次 分 析 法 的 政 府 干 部 胜 任 力 评 价 实 证 研 究 薛 琴 ( 南 京 工 程 学 院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江 苏 南 京,211167)

More information

4

4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The Formation of Intervention State and Development of German Administrative Law Michael Stolleis, Translated by WANG Yin-hong (1.Goethe University Frankfurt, Frankfurt,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長久以來,經濟學者最常利用國民生產毛額(Gross National Product, GNP)來作為一個國家或經濟社會福利水準高低之衡量標準

長久以來,經濟學者最常利用國民生產毛額(Gross National Product, GNP)來作為一個國家或經濟社會福利水準高低之衡量標準 Research Center For Taiwan Economic Development (RCTED) GNP GNP GNP GNP 1960 Easterly 1997 95 3 2001 US13,000 4 1950/60 2 4 PPP GNI US18,000 Anand and Ravallion1993 1985 85 GDP Pritchett and Summers

More information

Vygotsky的中介讀寫教學模式

Vygotsky的中介讀寫教學模式 國 立 臺 北 師 範 學 院 學 報, 第 十 六 卷 第 一 期 ( 九 十 二 年 三 月 )413~440 嘉 義 地 區 國 小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推 動 志 工 制 度 之 協 同 行 動 研 究 413 國 立 臺 北 師 範 學 院 嘉 義 地 區 國 小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推 動 志 工 制 度 之 協 同 行 動 研 究 林 菁 李 雪 鳳 摘 要 為 使 學 校 教

More information

解讀民意調查 民調的重要性 Benjamin Ginsberg

解讀民意調查 民調的重要性 Benjamin Ginsberg 第一章民意調查和民眾 2002 2003 1999 Barak Stanley Greenberg 1992 Nagourney, 2000 解讀民意調查 民調的重要性 Benjamin Ginsberg 第一章民意調查和民眾 民調的普及 CBS New York Times ABC Washington Post NBC Wall Street Journal News Week Princeton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01 1-1 1-2 1-3 1-4 1948 (WHO, 1948) 1986 (Ottawa Charter) 1-1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 2010 47% 2012 117 25% (Ward et al., 2014) 1979 10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大学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

北京大学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 教 学 成 果 应 用 及 支 撑 材 料 目 录 1 北 京 大 学 社 会 学 系 社 会 学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2 2 获 奖 证 明... 8 附 件 一 (1): 北 京 大 学 社 会 学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与 实 践 教 学 30 年... 8 附 件 一 (2): 荣 获 北 京 市 社 会 学 理 论 与 应 用 优 秀 教 学 团 队... 9 附 件

More information

2014 年 第 3 期 劣 的 生 存 条 件, 然 后 被 人 权 监 督 部 门 写 入 报 告 监 狱 里 也 普 遍 存 在 着 过 度 拥 挤 卫 生 设 施 差 饮 食 难 以 保 障 等 诸 多 问 题, 联 合 国 维 和 警 察 和 人 权 部 门 的 工 作 内 容 之 一 就

2014 年 第 3 期 劣 的 生 存 条 件, 然 后 被 人 权 监 督 部 门 写 入 报 告 监 狱 里 也 普 遍 存 在 着 过 度 拥 挤 卫 生 设 施 差 饮 食 难 以 保 障 等 诸 多 问 题, 联 合 国 维 和 警 察 和 人 权 部 门 的 工 作 内 容 之 一 就 冲 突 后 国 家 警 察 改 革 与 民 众 安 全 治 理 纯 表 达 对 选 举 过 程 或 结 果 的 不 满, 更 多 的 则 是 受 到 某 些 政 治 团 体 的 指 使 和 操 纵 它 们 不 仅 威 胁 着 普 通 民 众 的 安 全, 阻 碍 了 选 举 进 程, 还 产 生 了 一 定 程 度 的 心 理 恫 吓 作 用, 使 普 通 民 众 对 和 平 进 程 产 生 疑 虑

More information

封面.DOC

封面.DOC 1 1 2 3 4 1996 5 6 7 8 () 1 2 9 3 1990 1993 10 1993 1990 11 12 1 2 13 1 2 3 14 4 1 2 15 3 1996.8 1 2 3 4 5 6 7 8 9 16 () () () ( 100 100 ) () 17 () () 1. 2. () 18 () 19 1 2 3 1 2 3 4 5 6 7 20 ( ) 21

More information

計 畫 案, 本 系 預 計 三 場 校 外 參 訪 活 動, 簡 述 如 下 : 參 訪 日 期 :3 月 28 日 ( 三 ), 參 訪 地 點 : 暨 南 大 學 集 集 小 鎮 參 訪 日 期 :4 月 27 日 ( 五 ), 參 訪 地 點 : 大 里 國 際 兒 童 英 語 村 國 立

計 畫 案, 本 系 預 計 三 場 校 外 參 訪 活 動, 簡 述 如 下 : 參 訪 日 期 :3 月 28 日 ( 三 ), 參 訪 地 點 : 暨 南 大 學 集 集 小 鎮 參 訪 日 期 :4 月 27 日 ( 五 ), 參 訪 地 點 : 大 里 國 際 兒 童 英 語 村 國 立 10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應 用 英 語 系 ( 科 ) 期 初 系 務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一 開 會 時 間 :101 年 2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二 開 會 地 點 : 中 正 大 樓 3401 專 業 教 室 三 主 持 人 : 徐 沂 主 任 記 錄 : 施 娥 四 列 席 指 導 : 林 院 長 龍 五 出 席 人 員 : 如 簽

More information

引言

引言 1 2 Szelenyi Kostello (1996) Gordon (2000) (Alcock, 1997, pp92-96; Burden, 2000; Duffy, 1998; Gordon et al, 2000; Jordan, 1996; Saraceno, 1997; SEU, 2001) (Bauman, 1998 Silverman & Yanowitch, 1997) 1979

More information

* UNDP Volunteering Australia * 10 94

* UNDP Volunteering Australia * 10 94 * UNDP 2011 2002 2008 Volunteering Australia 2009 2005 * 10 94 10 20 60 2009 Schwartz 1973 1. 2. 3. Banks 1997 Rochon 1999 Wilson & Musick 1997 Herzog et al. 1989 McAdam 1989 Smith 95 2012. 5 1994 Wilson

More information

1 1986 1992 2000 1987 2001 3394.6 70% 2276 1 1.5 3500 3.6 2002 2001 1.32% 40.9 19.65 1 1953 2 1976 6 1

1 1986 1992 2000 1987 2001 3394.6 70% 2276 1 1.5 3500 3.6 2002 2001 1.32% 40.9 19.65 1 1953 2 1976 6 1 LABOR ECONOMICS AND PUBLIC POLICY RESEARCH CENTER ZHEJIANG UNIVERSITY WORKING PAPERS SERIES 1 1986 1992 2000 1987 2001 3394.6 70% 2276 1 1.5 3500 3.6 2002 2001 1.32% 40.9 19.65 1 1953 2 1976 6 1 3 6 10

More information

C3

C3 教 育 工 作 的 自 我 反 思 及 如 何 介 入 改 變 的 思 考 馮 穎 詩 我 每 天 的 教 學 在 造 就 甚 麼? 因 為 我 是 中 學 教 師, 第 一 課 便 被 用 作 例 子, 問 及 教 學 的 目 標, 於 是 我 回 應 了 一 些 堂 皇 的 答 案, 如 幫 助 學 生 發 現 自 己 的 潛 能, 和 了 解 自 己 與 社 會 的 關 係 等 那 些 確 實

More information

1 2 Northwestern Journal of Ethnology Chinese folk/popular religion Richard Madsen, Morality and Power in a Chinese Village, pp.130~1

1 2 Northwestern Journal of Ethnology Chinese folk/popular religion Richard Madsen, Morality and Power in a Chinese Village, pp.130~1 1001-5558 2011 04-0059-19 C912.4 E Asia Trends * 2011 4 Asia Trends A Drama of the Concepts of Religion: Reflecting on Some of the Issues of Faith in Contemporary China N. W. Journal of Ethnology 2011

More information

于 水 等 : 多 源 流 理 论 视 角 下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确 权 政 策 的 议 程 设 置 研 究 基 于 江 苏 省 4 市 的 调 查 83 push forward the confirmation of homestead use right of rural central

于 水 等 : 多 源 流 理 论 视 角 下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确 权 政 策 的 议 程 设 置 研 究 基 于 江 苏 省 4 市 的 调 查 83 push forward the confirmation of homestead use right of rural central 第 30 卷 第 1 期 2016 年 1 月 中 国 土 地 科 学 China Land Sciences Vol.30 No.1 Jan.,2016 doi: 10.11994/zgtdkx.2016.01.010 多 源 流 理 论 视 角 下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确 权 政 策 的 议 程 设 置 研 究 基 于 江 苏 省 4 市 的 调 查 于 水, 丁 文 ( 南 京 农 业 大

More information

1 Randall Hansen and Patrick Weil, editors, Dual Nationality, Social Rights and Federal Citizenship in the U. S. and Europe, New York: Berghahn Books,

1 Randall Hansen and Patrick Weil, editors, Dual Nationality, Social Rights and Federal Citizenship in the U. S. and Europe, New York: Berghahn Books, SOCIOLOGY OF ETHNICITY 47 2008 4 20 21 Nathan Glazer Association of Sociology of Ethnicity Sociology Society of China Institute of Sociology and Anthropology Peking University 1 Randall Hansen and Patrick

More information

1 1956 5 28 2 11 Francis L. K. Hsu Under the Ancestors Shadow 3 1 2 1986 6 76-83 2-3 2003 298 3 Francis Hsu, Under the Ancestors Shadow: Chinese Cultu

1 1956 5 28 2 11 Francis L. K. Hsu Under the Ancestors Shadow 3 1 2 1986 6 76-83 2-3 2003 298 3 Francis Hsu, Under the Ancestors Shadow: Chinese Cultu SOCIOLOGY OF ETHNICITY 52 2009 5 10 Association of Sociology of Ethnicity Sociology Society of China Institute of Sociology and Anthropology Peking University 1 1956 5 28 2 11 Francis L. K. Hsu Under the

More information

Oliver Williamson Richard Levin Henry Rosovsky Board of Trustees Board of Regents 2 3 1Henry Rosovsky The University An O

Oliver Williamson Richard Levin Henry Rosovsky Board of Trustees Board of Regents 2 3 1Henry Rosovsky The University An O 36 5 Vol. 36 No.5 2 0 1 5 9 TSINGHUA JOURNAL OF EDUCATION Sep. 2 0 1 5 100084 G649. 21 DOI 10. 14138 /j. 1001-4519. 2015. 05. 000112 A 1001-4519 2015 05-0001 - 12 7 4 Bologna Humboldt William Kirby 2002-06

More information

2

2 2 3 314 1 2 1 437-466 2 94 4 J 1 JFK Holiday Inn RDU 5 Duke Chapel 1925 73 1,470 Perkins library Emerson Niou 6 chronicle uncle B uncle B uncle B uncle B Brevard Brown 7 uncle B uncle B uncle B uncle B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Äy°t°¸®a®xªA°È

Microsoft Word - 10¥~Äy°t°¸®a®xªA°È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服 務 翁 毓 秀 壹 前 言 近 年 來 外 籍 新 娘 的 事 件 常 見 諸 於 報 論, 報 導 普 遍 包 括 了 外 籍 新 娘 的 逃 婚 離 婚 遭 受 家 庭 暴 力 攜 子 自 殺 等 等 家 庭 問 題, 給 人 的 印 象 是 外 籍 新 娘 來 到 臺 灣 成 了 社 會 問 題 的 製 造 者 外 籍 新 娘 中 以 東 南 亞 國 籍 者 為 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簡章.doc

Microsoft Word - 簡章.doc 社 區 衛 生 護 理 師 認 證 考 試 100 年 考 試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台 灣 護 理 學 會 聯 絡 地 址 :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信 義 路 四 段 281 號 四 樓 聯 絡 電 話 :(02)2755-2291 網 址 :http://www.twna.org.tw/ 1 簡 章 目 錄 社 區 衛 生 護 理 師 認 證 辦 法... 1 社 區 衛 生 護 理

More information

中國的科學與中國的公民:大陸研究在台灣的困境\\

中國的科學與中國的公民:大陸研究在台灣的困境\\ 90 12 171190 * 225 150 660 1,500 9,000 89 1 * 1 290 142 108 172 225 225 250 225 300 5 300 100 1 773 760 7624 130 120 250 90.9.29 90 12 173 2 20 10 1 100 20 1 161 164 164 225 168 1 4 8 41 164 225 200 250

More information

穨ecr5_c.PDF

穨ecr5_c.PDF EDUCATION DEPARTMENT HEADQUARTERS LIBRARY OBE JP JP LVO OBE JP MBE JP QC JP CBE JP CBE JP MBE JP JP OBE JP OBE JP JP JP (a) (b) (c) 2. 1.3 2 1.8 4 1.19 5 1.27 8 2.2 9 2.9 13 2.21 15 2.29 17 2.47 21 2.50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目 录 江 苏 大 学 关 于 修 ( 制 ) 订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的 若 干 意 见... 1 江 苏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环 节 简 介... 8 江 苏 大 学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类 别 ( 领 域 ) 目 录... 12 法 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13 教 育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 教 育 管 理 ) 研 究 生

More information

2010, spring, v12, n1

2010, spring, v12, n1 2010, spring, v12, n1 Confronting the Baby Blues: A Social Constructivist Reflects on Time Spent in a Behaviorist Infant Classroom 正 视 婴 儿 的 沮 丧 : 一 个 社 会 建 构 主 义 者 对 行 为 主 义 婴 儿 课 堂 的 反 思 Mary Benson

More information

,, :,;, ;, ;,,,,,,,,,,,,,,, 21,,,,,,,,, ( ),,,,,( ),,,,,,,,,,,,,,,,, , 1300, 31 2,1200,466,, 2 (,2005 :4) 631

,, :,;, ;, ;,,,,,,,,,,,,,,, 21,,,,,,,,, ( ),,,,,( ),,,,,,,,,,,,,,,,, , 1300, 31 2,1200,466,, 2 (,2005 :4) 631 3 [ ]1001-5558 (2007) 02-0135 - 41 [],,,,,, [ ] ; ; [] C924. 4 [] A 1999, 21, 3 2004 ([2004 ] 205 ), 2007 3 (54 ) N. W. Ethno2National Studies 2007. No. 3 ( Total No. 54) ,, :,;, ;, ;,,,,,,,,,,,,,,, 21,,,,,,,,,

More information

136 Journal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Society,2001

136 Journal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Society,2001 135 Investigation Principles of Cybercrime By Example of Internet Frauds paul@sun4.cpu.edu.tw yangyeh@webmail.tmpd.gov.tw 136 Journal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Society,2001 137 138 Journal of Information,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2

Microsoft Word - A2 國 道 服 務 區 用 路 人 使 用 動 機 消 費 行 為 與 重 遊 意 願 之 關 係 以 福 高 古 坑 服 務 區 為 例 1 陳 春 安 2 吳 明 雲 逢 甲 大 學 景 觀 與 遊 憩 學 位 學 程 摘 要 國 道 高 速 公 路 服 務 區 設 置 的 目 的, 是 提 供 用 路 人 既 快 速 又 便 利 的 一 個 短 暫 停 歇 地 點, 除 提 供 旅 途 中 必 要

More information

中國的科學與中國的公民:大陸研究在台灣的困境\\

中國的科學與中國的公民:大陸研究在台灣的困境\\ 91 6 63 88 * ** * ** 64 Japan as Number One: Lessons for America Vogel, 1979 developmental state Johnson, 1995 2000 14 1 1 1986 6-31 91 6 65 2001 24-31 Wolferen, 1989: 25-35 Johnson, 1995: 1-17 Curtis,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第一章 國 立 台 北 師 範 學 院 學 報, 第 十 四 期 ( 九 十 年 九 月 )573~614 國 立 台 北 師 範 學 院 573 國 小 學 生 的 動 物 生 殖 觀 熊 召 弟 陳 業 勇 林 益 興 楊 婷 喬 摘 要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是 探 究 國 小 學 生 對 於 動 物 生 殖 的 想 法 這 些 概 念 知 識 主 要 包 括 五 方 面 :( 一 ) 生 殖 的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通 Contemporary China Newsletter 訊 第 24 期 2015 年 12 月 1 日 No. 24, Dec 1, 2015 勞動觀察 合法甘願 中國的勞動改革與法治矛盾 洪人傑 特邀 2 世界工廠與工人階級的男性氣質 一項對富士康工人的研究 鄧韻雪 特邀 10 初探珠三角 NGO 對政府吸納政策的生存策略 沈朋達 論文田野紀要 14 戲劇工作坊 家政工的藝術賦權與公共空間

More information

抓住校园视频蓬勃发展的契机

抓住校园视频蓬勃发展的契机 受 Cisco Systems 委 托 撰 写 的 思 想 领 导 力 文 章 高 校 需 要 覆 盖 整 个 校 园 的 远 景 规 划 和 战 略 来 优 化 视 频 技 术 的 利 用 2011 年 9 月 目 录 执 行 摘 要... 2 主 要 调 查 结 果... 2 完 美 风 暴 提 高 了 教 育 需 求, 但 并 非 一 如 往 常... 3 高 校 在 整 个 校 园 采 用

More information

Henry Paulson A Strategic Engagement Foreign Affairs September /October 2008 http / / www. foreignaffairs. com /articles /63567 /

Henry Paulson A Strategic Engagement Foreign Affairs September /October 2008 http / / www. foreignaffairs. com /articles /63567 / 1 1 1 2008 30 2009 2 2 1 Henry Paulson A Strategic Engagement Foreign Affairs September /October 2008 http / / www. foreignaffairs. com /articles /63567 /henry-m-paulson-jr /a-strategic-economic-engagement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