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首 先 恭 喜 您, 來 到 寶 島 台 灣 並 選 擇 就 讀 風 景 優 美, 科 技 與 人 文 薈 萃 的 淡 江 大 學 淡 江 大 學 希 望 以 國 際 化 資 訊 化 未 來 化 的 三 化 教 育 理 念, 以 及 樸 實 剛 毅 的 校 訓 薰 陶 培 養 出 五 育 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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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錄 序 言 p.1 壹 入 出 境 申 請 及 文 書 驗 證 p.2 貳 教 務 資 訊 p.4 叁 學 務 資 訊 p.11 肆 生 活 資 訊 p.14 伍 相 關 行 政 單 位 及 教 學 單 位 地 點 p.17 陸 各 項 資 源 設 施 p.19 柒 蘭 陽 校 園 專 區 p.20 一 蘭 陽 日 二 宿 舍 相 關 規 定 三 教 務 點 名 及 扣 考 規 定 四 交 通 車 預 訂 五 線 上 報 修 系 統 六 E 化 的 蘭 陽 七 圖 書 館 資 源 八 生 活 好 康 報 捌 淡 江 大 學 大 陸 學 生 校 友 會 p.24 玖 附 件 p.28 一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新 北 市 服 務 站 地 圖 二 103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三 103 學 年 度 各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及 辦 公 室 地 點 四 淡 江 大 學 陸 生 來 台 就 學 輔 導 服 務 資 訊 五 淡 江 大 學 地 圖 六 校 外 租 屋 資 訊 七 淡 江 大 學 上 課 節 次 時 間 及 教 室 代 碼 對 照 表 八 淡 江 大 學 交 通 路 線 資 訊 九 淡 江 大 學 交 通 示 意 圖 十 淡 水 地 區 飯 店 旅 館 地 址 及 連 絡 電 話 十 一 校 外 重 要 機 關 通 訊 錄 十 二 常 用 網 址 十 三 台 灣 氣 候 概 況 拾 貼 心 教 學 小 站 p.45 一 系 統 二 考 試 小 表 查 詢 三 課 程 查 詢 教 學 四 選 課 五 請 假 系 統 六 學 期 成 績 查 詢 拾 壹 活 動 照 片 p.69

2 序 言 首 先 恭 喜 您, 來 到 寶 島 台 灣 並 選 擇 就 讀 風 景 優 美, 科 技 與 人 文 薈 萃 的 淡 江 大 學 淡 江 大 學 希 望 以 國 際 化 資 訊 化 未 來 化 的 三 化 教 育 理 念, 以 及 樸 實 剛 毅 的 校 訓 薰 陶 培 養 出 五 育 兼 備 具 有 卓 越 心 靈 的 人 才 相 信 你 已 準 備 好 接 受 挑 戰, 在 大 學 四 年 用 積 極 的 行 動 達 成 心 中 的 夢 想 與 期 待 身 為 大 學 生, 你 要 像 海 綿 一 樣, 用 謙 虛 的 態 度 不 斷 地 學 習, 除 了 努 力 課 業 外, 社 團 生 活 感 情 交 友 人 際 互 動 國 際 事 務 及 社 會 關 懷, 也 都 是 大 學 生 的 必 修 課, 鼓 勵 你 善 用 學 校 的 各 項 設 備 與 資 源 做 全 方 位 的 學 習, 建 立 正 確 的 人 生 價 值 與 處 事 態 度, 培 養 更 開 闊 的 視 野 與 人 生 格 局 本 校 境 外 生 輔 導 單 位 的 境 外 生 輔 導 組, 特 別 製 作 陸 生 手 冊 提 供 生 來 自 大 陸 的 同 學 們 生 活 與 學 習 的 各 項 實 用 資 訊, 希 望 同 學 們 能 更 順 利 適 應 校 園 生 活, 融 入 淡 江 這 個 大 家 庭 境 外 生 輔 導 組 的 大 門 也 永 遠 為 同 學 們 敞 開, 你 有 任 何 問 題, 歡 迎 諮 詢, 我 們 將 盡 力 提 供 最 好 的 協 助 麥 克 喬 丹 說 : 有 些 人 想 要 它 發 生, 有 些 人 希 望 它 能 發 生, 但 有 些 人 則 是 讓 它 發 生, 通 往 夢 想 的 最 佳 途 徑 和 不 二 法 門 就 是 付 諸 行 動 期 待 每 位 新 鮮 人 好 好 在 愛 中 建 立 自 己, 為 自 己 的 大 學 生 涯 寫 下 珍 貴 美 好 的 回 憶, 今 日 淡 江 以 你 為 傲, 明 日 你 將 以 淡 江 人 為 榮 1 淡 江 大 學 境 外 生 輔 導 組

3 壹 入 出 境 申 請 及 文 書 驗 證 一 就 學 期 間 入 出 境 申 請 1 單 次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換 發 逐 次 加 簽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 請 於 來 台 後 儘 速 至 規 定 之 醫 療 院 所 做 健 康 檢 查 並 於 領 取 檢 查 報 告 書 後 連 同 申 請 表 格 照 片 及 委 託 書 於 15 天 內 繳 交 業 務 承 辦 人 辦 理, 費 用 新 台 幣 300 元 整 2 若 辦 理 逐 次 加 簽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6 個 月 後, 如 果 您 還 有 加 簽 申 請 需 求, 備 妥 以 下 文 件 親 自 辦 理 或 委 託 辦 理 (1) 填 寫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延 期 / 加 簽 / 換 證 申 請 書 (2) 學 校 同 意 出 境 檔 (3) 委 託 書 ( 親 自 辦 理 者 不 需 要 委 託 書 ) (4) 加 簽 費 用 新 臺 幣 600 元 3 逐 次 加 簽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或 大 陸 居 民 往 來 臺 灣 通 行 證 所 餘 效 期 未 滿 7 個 月, 僅 得 加 簽 至 該 證 照 效 期 屆 滿 前 1 個 月 4 每 學 期 開 學 初, 境 外 生 輔 導 組 會 事 先 聯 移 民 署 來 校 辦 理, 如 移 民 署 未 能 前 來 或 同 學 不 能 親 辦 將 委 由 陸 友 會 派 人 代 辦, 並 酌 收 代 辦 費 用 二 延 長 就 學 停 留 1 如 需 要 延 長 在 臺 就 學 期 限, 可 依 據 規 定 辦 理 逐 次 加 簽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之 延 期, 逐 次 加 簽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有 效 期 限 為 2 年, 請 依 據 修 業 情 況 於 有 效 期 限 內 提 出 申 請 延 長, 每 次 延 長 不 得 逾 2 年 但 若 您 有 下 列 情 況, 每 次 延 長 期 間 不 得 逾 6 個 月 : (1) 博 士 班 修 業 已 滿 5 年 (2) 碩 士 班 修 業 已 滿 3 年 (3) 學 士 班 修 業 已 滿 4 年 2 若 參 加 由 學 校 主 辦 之 海 外 交 流 活 動, 如 參 加 系 所 大 三 出 國 或 姐 妹 校 交 換 生 出 國 研 修, 可 於 停 留 效 期 到 期 1 個 月 前, 將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寄 回 學 校 或 親 自 繳 交, 學 校 將 協 助 申 請 延 期 申 請 延 期 請 備 齊 下 列 文 件 : (1)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延 期 / 加 簽 / 換 證 申 請 書 (2)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3) 在 學 證 明 及 公 函 (4) 委 託 書 (5) 加 簽 費 用 新 臺 幣 300 元 三 離 台 再 入 台 申 請 畢 業 出 境 1 辦 理 休 退 學 應 於 生 效 日 起 10 日 內 離 境, 請 持 逐 次 加 簽 證 及 學 校 公 函 前 往 移 民 署 繳 回 逐 次 加 簽 證 並 申 請 單 次 入 台 証 後 離 境 2 畢 業 時, 應 自 畢 業 日 ( 以 學 校 可 核 發 畢 業 證 書 日 起 算 ) 起 1 個 月 內 離 臺 ; 若 您 屆 期 未 離 臺, 將 被 視 為 逾 期 停 留 3 逾 期 離 臺 者, 將 被 列 入 未 來 來 臺 申 請 資 格 之 考 量, 同 時 將 由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公 告 列 入 行 蹤 不 明 名 單 ; 並 由 就 讀 學 校 通 知 您 在 大 陸 的 聯 絡 人 協 尋 2

4 四 探 親 及 探 病 申 請 或 陪 同 來 台 註 冊 1 探 親 - 在 臺 就 學 時, 二 等 親 以 內 親 屬 可 以 申 請 來 臺 探 親, 停 留 期 間 不 得 逾 15 天, 並 不 得 辦 理 延 期 2 探 病 - 在 臺 期 間 因 疾 病 或 意 外 傷 害 住 院, 您 的 父 母 申 請 來 臺 探 病, 不 受 申 請 次 數 之 限 制, 且 可 申 請 延 期, 每 次 期 間 為 1 個 月 3 親 屬 陪 同 來 臺 註 冊, 也 可 以 與 您 一 起 辦 理 來 臺 申 請, 陪 同 親 屬 辦 理 需 具 備 以 下 文 件 : (1)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入 出 臺 灣 地 區 申 請 書 (2)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其 他 證 照 或 足 資 證 明 身 份 之 文 件 影 本 (3) 經 公 證 之 親 屬 關 係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4) 委 託 書 (5) 申 請 人 在 第 三 地 區, 應 另 檢 附 第 三 地 區 再 入 境 簽 證 或 第 三 地 區 居 留 證 或 香 港 身 分 證 影 本 (6)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證 照 費 新 臺 幣 600 元 ; 親 屬 關 係 驗 證 費 新 臺 幣 300 元 五 文 書 驗 證 1 大 學 部 新 生 入 學 時, 應 繳 交 經 公 證 處 公 證 過 的 大 陸 地 區 香 港 及 澳 門 學 校 最 高 學 歷, 或 外 國 學 校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2 碩 士 班 或 博 士 班 新 生 入 學 時, 應 繳 交 大 陸 地 區 香 港 及 澳 門 學 校 最 高 學 歷, 或 外 國 學 校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學 位 證 書 碩 士 論 文 歷 年 成 績 單, 未 繳 交 者 取 消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3 上 述 繳 交 之 文 件, 在 大 陸 開 具 者, 須 經 大 陸 公 證 處 公 證 ; 在 第 三 地 區 開 具 者, 須 經 臺 灣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4 親 屬 來 臺 需 於 大 陸 申 請 親 屬 關 係 公 證 書 5 有 關 以 上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學 位 證 書 碩 士 論 文 歷 年 成 績 單 及 親 屬 關 係 公 證 書, 副 本 皆 需 經 大 陸 地 區 公 證 處 公 證 正 本 由 海 基 會 驗 證, 正 本 可 委 由 學 校 代 為 驗 證, 驗 證 費 每 份 新 台 幣 300 元 3

5 一 註 冊 二 選 課 貳 教 務 資 訊 1 確 定 錄 取 辦 理 註 冊 後, 若 不 能 在 該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修 業 期 間 三 分 之 一 前 辦 理 來 臺, 需 取 得 本 校 同 意, 保 留 您 的 入 學 資 格, 那 麼 您 可 等 候 至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重 新 申 請 註 冊 入 學 2 來 校 報 到 時, 請 您 記 得 要 依 入 學 通 知 單 之 說 明, 繳 交 您 的 畢 業 證 書 等 學 歷 證 件 公 證 書 之 影 本 並 完 成 相 關 手 續 3 若 註 冊 時, 申 請 資 格 不 符 或 所 繳 交 證 件 資 料 經 查 證 屬 假 借 冒 用 偽 造 變 造 或 考 試 舞 弊 等 情 事, 會 被 取 消 相 關 資 格, 請 務 必 注 意 : (1) 錄 取 後 未 註 冊 前 經 查 覺 者 : 入 學 許 可 將 遭 撤 銷 (2) 註 冊 入 學 後 經 查 覺 者 : 將 被 開 除 學 籍 且 不 予 提 供 任 何 修 業 證 明 文 件 (3) 畢 業 後 被 查 覺 者 : 將 依 法 追 繳 回 學 位 證 書, 並 公 告 撤 銷 您 的 畢 業 文 憑 與 資 格 1 建 議 您 主 動 瞭 解 就 讀 系 所 選 課 方 式 及 課 程 架 構, 並 參 考 淡 江 大 學 新 生 選 課 注 意 事 項 2 於 學 校 開 設 正 體 字 學 習 課 程 時, 建 議 您 參 加 修 讀 以 順 利 銜 接 正 簡 體 字 的 轉 換 3 請 於 加 退 選 規 定 期 限 內 完 成 選 課 作 業 4 若 有 任 何 選 課 問 題 請 逕 洽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或 各 系 所 助 理 5 您 可 選 修 學 校 所 規 劃 輔 導 陸 生 考 取 證 照 之 相 關 課 程, 但 須 特 別 留 意, 目 前 陸 生 無 法 報 考 政 府 機 構 舉 辦 之 專 業 證 照 及 技 能 檢 定 考 試, 如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等 ; 其 他 私 人 機 構 辦 理 之 檢 定 及 證 照 考 試 則 依 該 項 考 試 之 規 定 辦 理 三 修 課 年 限 及 延 長 1 應 準 時 上 下 課, 若 有 特 殊 狀 況 應 立 即 向 境 外 生 輔 導 組 或 就 讀 系 所 尋 求 協 助 2 教 師 於 課 堂 授 課 時, 您 可 適 度 提 出 意 見 交 流, 但 請 互 相 尊 重, 注 意 態 度 及 言 詞, 避 免 衝 突 3 在 課 程 學 習 上, 學 校 設 有 預 警 機 制, 當 您 學 習 狀 況 未 如 預 期 時, 將 會 提 供 適 當 的 輔 導, 協 助 您 儘 快 適 應 學 習 4 若 想 旁 聽 別 的 課 程, 請 務 必 事 先 取 得 授 課 老 師 的 同 意 5 若 為 強 化 課 後 學 習 而 需 於 課 程 中 錄 音 或 錄 影 時, 務 必 先 取 得 授 課 老 師 之 同 意 6 若 於 課 程 中 與 同 學 發 生 衝 突, 切 勿 擅 自 私 下 處 理, 應 通 報 學 校 專 責 單 位 進 行 協 助 7 若 您 需 申 請 延 後 畢 業, 請 於 有 效 期 限 前 申 請, 學 校 得 視 您 修 業 情 況, 酌 予 延 長, 每 次 延 長 期 間 不 得 逾 2 年, 若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每 次 延 長 時 間 不 得 逾 6 個 月 (1) 博 士 班 修 業 已 滿 5 年 (2) 碩 士 班 修 業 已 滿 3 年 (3) 學 士 班 修 業 已 滿 4 年 4

6 四 轉 系 學 習 期 間 可 申 請 轉 系, 但 不 得 轉 入 低 於 目 前 就 讀 年 級 之 學 制 班 次, 如 您 目 前 就 讀 大 三, 不 得 申 請 轉 系 成 為 大 二 學 生, 擬 轉 入 系 所 為 本 校 可 招 收 陸 生 之 系 所, 研 究 生 可 轉 系,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辦 理, 不 同 學 制 不 得 申 請 五 轉 學 學 習 期 間 可 參 加 轉 學 考 試, 但 轉 學 前 請 先 取 得 本 校 的 同 意, 也 先 要 查 明 想 轉 入 的 學 校 是 否 接 受 您 的 轉 學 申 請? 同 時 您 不 得 轉 入 低 於 目 前 就 讀 年 級 的 學 制 班 次, 如 您 目 前 就 讀 大 三, 不 得 參 加 校 外 大 二 轉 學 考 試 轉 校 後, 需 於 註 冊 入 學 後 由 轉 學 錄 取 學 校 重 新 申 請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原 證 需 繳 回 作 廢 和 轉 系 一 樣, 轉 學 名 額 須 在 本 校 可 招 收 陸 生 之 系 所, 至 於 碩 博 士, 臺 灣 尚 無 辦 理 碩 博 士 班 轉 學 考 試 六 輔 系 及 雙 主 修 學 習 期 間 可 申 請 輔 系 或 雙 主 修, 但 若 學 士 班 修 業 已 滿 4 年, 倘 因 修 讀 輔 系 或 雙 主 修 之 課 程 導 致 延 後 畢 業, 每 次 延 長 不 得 逾 6 個 月 另 外, 和 轉 系 轉 學 一 樣, 如 果 您 想 修 讀 輔 系 或 雙 主 修, 其 名 額 須 在 就 讀 學 校 核 准 系 所 範 圍 之 內 ; 申 請 轉 系 及 雙 主 修 的 同 學 請 依 本 校 規 定 時 間 內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七 休 退 學 1 若 您 因 故 辦 理 休 退 學, 在 獲 核 准 後, 請 您 於 10 日 內 離 臺, 同 時 學 校 將 收 回 您 的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再 視 應 離 臺 時 間, 由 學 校 協 助 申 請 短 期 出 境 許 可 證 2 在 臺 就 學 期 間, 您 僅 能 以 就 學 許 可 目 的 在 臺 停 留, 若 改 以 其 他 原 因 停 留 或 居 留 者 例 如 工 作 或 依 親 居 留, 因 與 原 先 申 請 來 臺 事 由 不 符, 本 校 將 予 退 學 八 畢 業 及 校 友 服 務 您 畢 業 時, 學 校 將 會 收 回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且 須 於 畢 業 後 ( 以 就 讀 學 校 可 核 發 畢 業 證 書 日 起 算 )1 個 月 內 離 臺, 未 於 期 限 內 離 臺 者, 將 視 為 逾 期 停 留 雖 然 您 已 畢 業, 但 本 校 皆 設 有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在 臺 灣 大 陸 及 海 外 均 有 校 友 會, 歡 迎 同 學 加 入 校 友 會, 與 本 校 保 持 聯 繫 九 在 台 升 學 1 畢 業 後, 您 仍 可 繼 續 向 大 學 校 院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申 請 就 讀 下 一 階 段 學 制 班 級 ; 如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後, 可 繼 續 申 請 就 讀 碩 士 班, 但 不 可 再 申 請 同 一 階 段 就 讀 2 若 您 獲 錄 取 於 臺 灣 繼 續 升 學, 不 受 須 於 畢 業 後 ( 以 就 讀 學 校 可 核 發 畢 業 證 書 日 起 算 )1 個 月 內 離 規 定 之 限 制, 並 於 註 冊 入 學 後, 再 委 託 錄 取 學 校 申 請 換 發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十 課 業 輔 導 本 校 境 外 生 輔 導 組 各 系 所 和 學 習 與 發 展 中 心 每 學 期 都 會 針 對 同 學 需 要 開 設 電 腦 英 語 等 課 程 及 學 習 工 作 坊 等 協 助 同 學 增 強 學 習 技 巧 與 課 業 能 力, 也 有 系 上 專 屬 導 師 及 境 外 生 導 師 關 心 輔 導 同 學, 定 期 召 開 導 生 聚 會, 同 學 可 藉 此 機 會 與 導 師 及 同 學 分 享 生 活 與 學 習 心 得, 彼 此 切 磋 5

7 十 一 實 習 課 程 1 若 就 讀 系 ( 所 ) 有 排 定 實 習 課 程, 您 可 依 規 定 參 加 校 內 及 校 外 實 習, 但 若 實 習 場 所 另 有 相 關 限 制, 應 遵 循 其 規 定 2 當 您 參 加 校 外 教 學 或 校 外 實 習 時, 請 隨 身 攜 帶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如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 遇 衝 突 或 緊 急 事 件, 請 立 即 與 學 校 聯 繫, 以 利 提 供 協 助 3 在 臺 就 讀 期 間, 千 萬 不 要 從 事 專 職 或 兼 職 之 工 作, 若 違 反 規 定, 將 會 被 強 制 離 臺 專 職 或 兼 職 工 作, 指 具 有 勞 務 之 提 供 或 工 作 之 事 實, 不 論 有 償 無 償 皆 屬 之, 但 不 包 括 課 程 學 習 及 服 務 學 習 4 課 程 學 習 係 指 為 課 程 論 文 研 究 之 一 部 分, 或 為 畢 業 之 條 件 由 就 讀 學 校 依 相 關 法 規 訂 定, 包 括 實 習 課 程 田 野 調 查 課 程 實 驗 研 究 或 其 他 學 習 活 動 服 務 學 習 : 指 為 增 進 社 會 公 益, 不 以 獲 取 報 酬 為 目 的 之 各 項 輔 助 性 服 務, 包 括 經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或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主 辦 或 經 其 備 查 符 合 眾 利 益 之 服 務 計 畫, 參 與 服 務 性 社 團 或 其 他 學 習 活 動 十 二 學 術 交 流 1 您 可 視 學 習 需 求 自 由 選 擇 參 加 校 內 外 學 術 性 活 動, 如 講 習 會 (seminar) 工 作 坊 (workshop) 學 術 會 議 (symposium) 學 術 研 2 討 會 (conference) 論 壇 (forum) 及 展 演 活 動 您 可 申 請 參 加 本 校 與 其 他 國 外 大 學 機 構 辦 理 之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如 遊 學 交 換 學 生 雙 聯 學 制 及 論 文 發 表 等 不 涉 及 中 央 政 府 經 費 補 助 之 活 動 十 三 論 文 ( 研 究 生 ) 1 碩 士 生 : 您 於 完 成 碩 士 學 位 應 修 課 程 後 提 出 論 文, 經 由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會 考 試 通 過, 即 可 獲 頒 碩 士 學 位 2 博 士 生 : 您 除 必 須 修 習 博 士 學 位 各 項 課 程 外, 尚 更 需 通 過 博 士 候 選 人 資 格 審 查 後, 提 出 論 文, 經 由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會 考 試 通 過, 方 能 獲 頒 博 士 學 位 3 碩 博 士 研 究 論 文, 原 則 上 僅 能 以 正 體 字 或 英 文 撰 寫 十 四 校 際 圖 書 資 源 分 享 台 灣 各 大 學 校 院 間 互 訂 區 域 性 圖 書 館 館 際 合 作 服 務, 針 對 就 讀 學 校 內 尚 無 收 藏 之 期 刊 論 文 研 究 報 告 會 議 資 料 圖 書 等, 均 得 與 本 校 合 作 學 校 申 請 借 閱 或 複 印 ( 複 印 時 需 留 意 有 無 智 慧 產 權 問 題 ); 同 學 們 有 這 方 面 需 求, 請 善 用 本 校 圖 書 館 資 源 十 五 教 務 資 訊 Q and A 1 如 何 辦 理 雙 主 修 輔 系 申 請? (1) 請 先 詳 看 學 生 修 讀 輔 系 雙 主 修 辦 法 ( 請 參 考 教 務 處 網 頁 之 法 規 彙 篇 ) 6

8 (2) 申 請 雙 主 修 資 格 : 1 各 系 學 生 ( 不 包 括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者 ), 其 前 一 學 年 每 學 期 所 修 學 分 在 15 學 分 以 上, 平 均 成 績 達 75 分 或 B, 得 自 每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申 請 加 選 雙 主 修 2 依 規 定 填 具 申 請 表 格, 經 主 修 系 所 主 管 同 意 轉 教 務 處 備 查 申 請 (3) 申 請 輔 系 資 格 : 1 各 系 學 生 ( 不 包 括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者 ) 得 自 每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申 請 加 修 輔 系 2 依 規 定 填 具 申 請 表, 經 主 修 系 所 及 輔 系 系 所 主 管 同 意 轉 教 務 處 備 查 (4) 請 依 行 事 曆 之 申 請 期 間, 填 寫 輔 系 雙 主 修 申 請 表 ( 編 號 ATRX- Q FM014-02, 可 至 教 務 處 網 頁 之 表 格 下 載 或 至 註 冊 組 自 行 取 用 ) 辦 理 2 如 何 辦 理 退 學 申 請 及 中 文 修 業 證 明 書? (1) 檢 附 證 件 : 學 生 證 相 片 1 張 自 動 退 學 者 須 附 家 長 同 意 書, 繳 費 收 據 ( 已 繳 費 者 ),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者, 請 先 電 詢 生 輔 組 ( 分 機 2817) 會 計 室 ( 分 機 2067) (2) 填 寫 退 學 申 請 表 ( 編 號 ATRX-Q FM004-01, 可 至 教 務 處 網 頁 之 表 格 下 載 或 至 註 冊 組 自 行 取 用 ) 至 有 關 單 位 簽 核 最 後 至 註 冊 組 簽 辦 (3) 填 寫 中 文 修 業 證 明 申 請 表 ( 編 號 ATRX-Q FM006-01, 可 至 教 務 處 網 頁 之 表 格 下 載 或 至 註 冊 組 自 行 取 用 ) 辦 理 (4) 申 請 之 證 明 書 僅 發 給 乙 份, 如 須 多 份, 請 自 行 影 印 後 連 同 正 本 交 註 冊 組 蓋 印 (5) 約 3 個 工 作 天 內 完 成 3 如 何 辦 理 ( 中 英 文 在 學 休 學 ) 證 明 書? (1) 檢 附 證 件 : 1 學 生 證 或 身 分 證 影 本 22 吋 脫 帽 正 面 相 片 1 張 ( 背 面 書 寫 系 年 班 學 號 姓 名 ) (2) 填 寫 中 英 文 在 學 休 學 證 明 申 請 表 ( 編 號 ATRX-Q FM 或 FM007-01, 可 至 教 務 處 網 頁 之 表 格 下 載 或 至 註 冊 組 自 行 取 用 ) 至 註 冊 組 各 承 辦 窗 口 辦 理 (3) 申 請 之 證 明 書 僅 發 給 乙 份, 如 須 多 份 請 自 行 影 印 後 連 同 正 本 交 註 冊 組 蓋 印 (4)1 個 工 作 天 內 完 成 4 如 何 辦 理 轉 系? (1) 請 依 行 事 曆 之 申 請 期 間, 填 寫 轉 系 申 請 表 ( 編 號 ATRX-Q FM013-01, 可 至 教 務 處 網 頁 之 表 格 下 載 或 至 註 冊 組 自 行 取 用 ) 辦 理 7

9 限 (2) 注 意 事 項 : 1 所 稱 之 轉 系 含 同 系 轉 組 及 轉 學 位 學 程 2 學 生 於 第 二 學 年 開 始 前 得 申 請 轉 系, 於 第 三 學 年 開 始 前 得 申 轉 入 性 質 相 近 之 系 三 年 級 或 性 質 不 同 之 系 二 年 級 肄 業 3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之 學 校 推 薦 學 生, 不 得 申 請 轉 系, 惟 情 況 特 殊 提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者 不 在 此 限 學 生 因 故 請 准 休 學, 尚 在 休 學 期 間 者, 不 得 轉 系 4 學 生 申 請 轉 系 以 一 次 為 限, 並 須 完 成 轉 入 之 系 所 規 定 之 畢 業 條 件 方 可 畢 業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之 轉 系 以 轉 入 進 修 學 士 班 之 系 為 5 學 生 轉 系 必 須 事 先 徵 得 家 長 之 同 意 6 申 請 轉 系 如 有 兩 個 志 願 者, 須 附 成 績 單 及 申 請 表 各 兩 份, 且 兩 份 申 請 表 志 願 須 一 致,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凡 經 核 准 轉 系 者 不 得 請 求 再 轉 他 系 或 回 原 系 7 申 請 表 填 妥 後 請 加 蓋 家 長 印 章, 連 同 各 學 期 成 績 單 逕 送 原 系 主 任 簽 署 後, 彙 整 轉 送 註 冊 組 學 籍 作 業 單 位 8 經 核 准 轉 系 者 請 於 下 學 年 度 開 學 後, 可 攜 學 生 證 至 註 冊 組 學 籍 業 務 窗 口 (A212 室 ) 付 費 申 請 換 發 5 如 何 辦 理 休 學? (1) 檢 附 證 件 : 家 長 同 意 書 學 生 證 繳 費 收 據 ( 已 繳 費 者 ),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者, 請 先 電 詢 生 輔 組 ( 分 機 2217) 財 務 處 ( 分 機 2067) (2) 填 寫 休 學 申 請 表 ( 編 號 ATRX-Q FM002-01, 可 至 教 務 處 網 頁 之 表 格 下 載 或 至 註 冊 組 自 行 取 用 ) 至 有 關 單 位 簽 辦 最 後 至 註 冊 組 辦 理, 並 於 學 生 證 背 面 蓋 休 學 字 樣 (3) 不 得 遲 於 期 末 考 試 前 一 星 期 辦 理 6 如 何 辦 理 更 改 身 分 資 料? ( 更 改 姓 名 出 生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 (1) 檢 附 證 件 : 1 可 證 明 已 更 改 身 分 資 料 之 文 件 正 本 2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乙 份 (2) 填 寫 更 改 身 分 資 料 申 請 表 ( 編 號 ATRX-Q FM012-01, 可 至 教 務 處 網 頁 之 表 格 下 載 或 至 註 冊 組 自 行 取 用 ) 辦 理 7 如 何 辦 理 考 試 專 用 臨 時 學 生 證 ( 限 於 考 試 週 辦 理 )? (1) 請 於 考 試 當 日 至 註 冊 組 填 寫 考 試 專 用 臨 時 學 生 證 ( 編 號 ATRX- Q FM016-02, 可 至 教 務 處 網 頁 之 表 格 下 載 或 至 註 冊 組 自 行 取 用 ) 辦 理 (2) 檢 附 2 吋 脫 帽 正 面 相 片 1 張 (3) 本 證 限 當 日 有 效, 逾 期 作 廢 可 攜 帶 身 分 證 駕 照 或 有 相 片 之 健 保 卡 應 試 8

10 8 如 何 補 辦 註 冊? 攜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核 准 之 假 單 至 註 冊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註 冊 程 式 單 依 程 式 單 流 程 至 相 關 單 位 元 元 辦 理 最 後 至 註 冊 組 ( 行 政 大 樓 A212 室 ) 繳 回 註 冊 程 式 單 並 出 示 學 生 證 加 蓋 註 冊 章,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9 如 何 辦 理 復 學 手 續? (1) 休 學 期 滿 由 註 冊 組 寄 發 復 學 通 知, 依 規 定 繳 費 期 限 內 繳 費 者, 即 已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不 必 再 到 校 現 場 註 冊 (2) 未 於 規 定 繳 費 期 限 內 繳 費 者, 依 行 事 曆 之 現 場 註 冊 日, 先 至 各 系 所 辦 公 室 領 取 註 冊 程 式 單 後 至 指 定 地 點 辦 理 註 冊 10 如 何 更 新 地 址? 持 身 分 證 正 影 本 : (1) 女 生 至 註 冊 組 ( 行 政 大 樓 A212 室 ) 各 承 辦 窗 口 辦 理 (2) 男 生 至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B402 室 ) 辦 理 11 如 何 修 習 雙 主 修 課 程? 請 至 雙 主 修 學 系 領 取 申 請 年 度 之 必 修 科 目 表 ( 如 101 學 年 度 申 請 雙 主 修 則 領 取 101 學 年 度 之 新 生 必 修 科 目 表 ), 須 修 習 雙 主 修 學 系 之 全 部 必 修 課 程 ( 教 科 系 中 文 系 及 俄 文 系 另 有 規 定 ) 12 如 何 修 習 輔 系 課 程? 請 至 輔 系 學 系 領 取 申 請 年 度 之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依 規 定 修 習 13 未 申 請 輔 系 及 雙 主 修 的 同 學 是 否 可 以 先 修 課? 可 以, 請 參 考 相 關 辦 法 修 讀 學 分 14 轉 系 生 是 否 需 辦 理 抵 免? 轉 系 前 曾 辦 理 抵 免 之 入 學 生 ( 含 轉 學 生 新 生 ), 於 轉 系 核 准 就 讀 之 學 期, 如 需 改 抵 則 於 當 學 期 開 學 一 週 內, 先 至 各 系 辦 理, 再 轉 註 冊 組 複 核 ( 抵 免 學 分 數 仍 以 原 轉 入 年 級 之 學 分 數 為 限 ); 一 般 轉 系 生 不 需 辦 理 抵 免, 有 特 殊 需 求 者, 可 直 接 填 寫 學 生 替 代 科 目 申 請 表 (ATRX-Q FM025-04), 經 系 審 核 後 再 轉 註 冊 組 複 核 15 學 期 成 績 有 疑 問, 應 如 何 辦 理? 寄 發 成 績 通 知 單 起 三 週 內 ( 每 學 期 均 會 在 成 績 單 上 公 告 日 期 ), 向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提 出 書 面 申 請 複 查,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成 績 複 查 表 格 (ATRX-Q FM026-01) 請 至 網 址 : tw/ 註 冊 組 / 表 格 下 載 擷 取 9

11 16 如 何 申 購 中 英 文 成 績 單? (1) 網 路 申 購 : 上 網 登 錄 訂 單 ( 開 新 視 窗 ): tw/grade, 持 金 融 卡 ATM 轉 帳 繳 款 (2) 現 場 申 請 : 請 至 行 政 大 樓 大 廳 販 賣 機 購 買 申 請 單 1 在 校 生 : 持 申 請 聯 至 註 冊 組 (A210 室 ) 各 系 承 辦 窗 口 辦 理 2 校 友 : A. 畢 業 未 逾 1 年 : 持 申 請 聯 至 註 冊 組 (A210 室 ) 各 系 承 辦 窗 口 辦 理 B. 畢 業 逾 1 年 : 中 文 成 績 單 可 即 時 自 販 賣 機 旁 印 表 機 櫃 領 取, 英 文 成 績 申 請, 持 申 請 聯 至 註 冊 組 (A210 室 ) 各 系 承 辦 窗 口 辦 理 (3) 郵 寄 申 請 : 填 寫 成 績 單 申 請 表 ( 中 文 -ATRX-Q FM 英 文 -ATRX-Q FM020-02) 連 同 費 用 ( 請 購 買 受 款 人 : 淡 江 大 學 註 冊 組 之 郵 政 匯 票 ) 及 回 郵 信 封 寄 至 註 冊 組 申 請 表 請 至 網 址 ( 開 新 視 窗 ): 註 冊 組 / 表 格 下 載 擷 取 17 畢 業 缺 修 學 分 問 題 至 何 處 詢 問? 請 至 註 冊 組 ( 行 政 大 樓 A210 室 ) 成 績 業 務 承 辦 窗 口 洽 詢 18 提 前 畢 業 何 時 可 提 出 申 請? 提 前 一 年 ( 三 下 ) 畢 業 者 於 8 月 申 請, 提 前 一 學 期 ( 四 上 ) 畢 業 者 於 2 月 申 請 19 重 覆 修 習 相 同 科 目 是 否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但 計 入 總 修 實 得 累 計 學 分, 故 核 算 畢 業 學 分 時 須 自 行 扣 減 20 提 前 畢 業 條 件 為 何? (1) 應 修 學 分 全 部 修 滿 ( 含 必 修 選 修 及 畢 業 學 分 ) (2) 每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80 分 以 上 (3) 操 行 成 績 平 均 80 分 以 上 (4) 必 修 體 育 軍 訓 ( 護 理 )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5) 名 次 在 該 系 該 年 級 該 班 學 生 數 前 5% 以 內 ; 轉 學 生 自 轉 入 年 級 起 為 計 算 標 準 21 轉 學 生 及 重 考 新 生 何 時 辦 理 抵 免? (1) 轉 學 生 於 入 學 當 學 期 註 冊 時 辦 理 (2) 重 考 及 研 究 所 新 生 於 入 學 當 學 期 開 始 上 課 1 週 內 辦 理 22 暑 修 成 績 是 否 計 入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暑 修 成 績 不 計 入 當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但 計 入 畢 業 總 平 均 成 績 內 其 它 學 籍 須 知 詳 情 可 參 考 或 向 教 務 註 冊 組 查 詢 10

12 叁 學 務 資 訊 一 社 團 活 動 參 加 社 團 活 動 可 豐 富 求 學 生 活 活 絡 人 際 關 係 及 建 立 性 別 平 等 的 價 值 觀 念, 社 團 在 大 學 中 佔 有 很 重 要 的 地 位, 本 校 約 有 200 多 個 社 團 供 同 學 選 擇, 多 元 且 豐 富 每 學 期 初 各 社 團 皆 會 在 海 報 接 街 設 有 攤 位, 安 排 招 生 及 宣 傳 的 活 動, 同 學 可 親 自 蒞 臨 諮 詢 或 透 過 學 校 網 頁 瞭 解 所 喜 歡 的 社 團, 與 社 團 取 得 聯 繫 社 團 提 供 一 個 自 我 發 覺 及 自 我 揮 灑 的 環 境, 在 社 團 中 可 以 努 力 的 表 現 自 己, 不 僅 成 就 了 自 己, 也 能 帶 動 社 團 的 成 長 本 校 學 生 皆 需 修 習 社 團 學 分, 取 得 認 證 方 可 畢 業, 有 關 社 團 的 各 項 問 題 可 向 各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詢 問,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將 予 以 協 助 二 心 理 諮 商 現 今 社 會 中, 心 理 健 康 諮 詢 已 逐 漸 成 為 趨 勢, 身 心 皆 健 康 才 是 健 全 發 展 的 首 要 條 件 本 校 諮 商 輔 導 組 提 供 舒 適 的 環 境, 讓 同 學 放 鬆 身 心 減 低 壓 力, 並 由 專 業 的 輔 導 老 師 們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服 務 項 目 如 個 別 諮 商 心 理 測 驗 團 體 輔 導 及 心 理 衛 生 專 案 等 活 動 以 增 進 全 校 師 生 心 理 健 康 同 學 如 有 失 眠 焦 慮 憂 鬱 情 緒 壓 力 等 問 題, 該 組 可 協 助 同 學 安 排 身 心 科 或 精 神 科 醫 師 進 行 各 項 身 心 問 題 諮 詢 三 請 假 若 您 於 就 學 期 間 因 身 體 不 適 或 重 要 事 件 等 需 要 請 假, 請 依 據 本 校 學 生 請 假 規 定, 請 假 別 計 為 公 假 事 假 病 假 產 假 喪 假, 請 檢 具 相 關 證 件 辦 理, 但 請 假 時 數 若 達 到 休 學 標 準 時, 學 校 將 依 陸 生 辦 理 休 退 學 原 則, 以 書 面 通 知 10 日 內 離 臺, 將 收 回 您 的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改 辦 短 期 離 臺 許 可 證 方 可 離 台 關 於 請 假 之 辦 理 如 下 : 1 請 假 一 律 至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網 頁 填 寫, 自 行 列 印 請 假 單, 依 規 定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並 於 一 週 內 將 核 准 之 請 假 單 證 明 聯 逕 送 各 科 任 課 教 師 備 查 2 學 生 請 假, 非 因 不 得 已 情 形, 不 得 託 人 代 辦, 除 公 假 事 假 應 於 事 前 辦 理 外, 其 他 有 特 殊 事 故, 不 能 預 先 請 假 者, 須 於 三 日 內 敘 明 理 由, 附 繳 證 明 文 件, 補 辦 請 假 手 續 3 考 試 期 間 確 因 特 殊 情 形 無 法 到 考 者 應 檢 具 各 項 規 定 證 件, 三 日 內 ( 得 以 郵 戳 為 憑 )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請 假 單 須 經 任 課 老 師 簽 可, 任 課 老 師 為 兼 任 者 或 專 任 老 師 請 假 時, 得 由 發 聘 系 所 主 任 代 理, 由 學 生 事 務 長 核 准, 逾 期 一 律 不 予 補 假, 補 考 期 間 一 律 不 准 請 假 4 其 他 請 假 詳 情 可 參 考 生 輔 組 網 頁 : 四 學 生 獎 懲 及 操 行 本 校 學 生 如 有 特 殊 表 現 將 予 以 獎 勵, 獎 勵 之 情 形 分 為 記 嘉 獎 記 小 功 記 大 功 頒 發 獎 狀 獎 品 或 發 獎 金 若 您 在 校 園 學 習 期 間, 有 任 何 行 為 不 當 之 情 形, 經 輔 導 後 仍 未 改 善, 也 將 依 校 內 學 生 獎 懲 規 定, 情 事 重 大 者 會 被 退 學 處 分 依 規 定 退 學 生 須 於 生 效 隔 日 起 10 日 內 離 臺, 未 離 臺 者, 視 為 逾 期 停 留, 將 列 入 您 未 來 來 臺 資 格 之 考 慮 11

13 五 性 侵 害 及 性 騷 擾 處 理 友 善 無 性 別 歧 視 的 學 習 環 境 是 臺 灣 地 區 各 大 學 校 院 所 重 視 的 一 環, 當 您 感 受 到 性 騷 擾 的 事 件 時 可 透 過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進 行 申 訴, 該 委 員 會 將 針 對 您 的 申 訴 案 件 進 行 調 查 及 處 理, 由 校 內 教 師 職 員 學 生 等 具 有 深 度 性 別 意 識 人 士 擔 任 委 員, 另 邀 請 校 外 性 別 專 家 法 律 專 家 擔 任 委 員 進 行 專 業 意 見 指 導, 經 調 查 後 案 件 成 立 屬 實, 將 會 針 對 案 件 行 為 提 出 懲 處 建 議, 並 移 送 相 關 懲 處 權 責 單 位 進 行 處 分 及 教 化, 給 您 最 安 全 的 保 護! 案 件 自 受 理 調 查 開 會 審 議 及 最 後 懲 處, 會 對 當 事 人 給 予 身 分 保 密 六 校 園 安 全 維 護 及 緊 急 協 助 本 校 設 有 校 安 中 心, 每 日 24 小 時 均 排 定 執 勤 人 員 進 行 輪 值 守 護 校 園 安 寧 及 安 全, 並 設 有 執 勤 專 線 協 助 處 理 學 生 緊 急 意 外 事 件, 同 學 於 臺 灣 地 區 各 縣 市 若 遇 緊 急 事 件, 請 先 聯 絡 本 校 執 勤 教 官 或 校 安 人 員 予 以 協 助 七 職 涯 規 劃 就 學 準 備 考 照 本 校 職 涯 發 展 組 秉 持 時 時 刻 刻 關 懷 同 學, 全 心 全 力 服 務 同 學 的 信 念, 提 供 完 整 之 職 涯 規 劃 與 充 足 的 就 業 準 備 諮 詢, 還 有 取 證 照 資 訊 等 協 助 積 極 辦 理 有 關 將 來 求 才 求 職 工 作, 並 且 運 用 校 內 外 資 源, 與 廠 商 結 合 辦 理 校 園 徵 才, 各 行 業 職 能 簡 介 資 訊 及 舉 辦 系 列 的 就 業 輔 導 活 動 開 拓 更 多 就 業 機 會, 以 讓 應 屆 畢 業 同 學 在 就 業 或 升 學 及 早 做 準 備, 讓 同 學 在 人 生 的 起 跑 點 上 擁 有 過 人 優 勢! 八 校 外 租 屋 及 住 宿 九 工 讀 陸 生 依 規 定 須 住 淡 江 學 園 宿 舍 滿 一 年, 如 有 特 別 原 因 於 第 2 年 徵 得 家 長 同 意 後 可 申 請 外 宿, 須 依 學 校 規 定 繳 費 並 遵 守 宿 舍 管 理 及 生 活 公 約, 校 外 租 賃 請 同 學 注 意 契 約 的 簽 訂 內 容, 安 全 是 最 重 要 的 大 一 新 生 由 學 校 境 外 生 輔 導 組 代 為 申 請, 第 2 年 則 依 據 住 宿 輔 導 組 的 相 關 規 定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辦 理 登 記 抽 籤, 欲 申 請 松 濤 館 之 女 同 學 請 留 意 相 關 訊 息 住 宿 同 學 請 注 意 與 室 友 的 和 諧 相 處 與 環 境 衛 生 的 共 同 維 護 台 灣 的 電 壓 是 110 伏 特, 用 電 請 小 心 ( 校 外 租 屋 資 訊 與 學 校 附 近 環 境 介 紹 請 參 考 附 件 ) 依 規 定 在 學 期 間 不 得 工 作 打 工 所 謂 工 作, 指 的 是 具 有 勞 務 之 提 供 或 工 作 之 事 實, 不 論 有 償 或 無 償 皆 屬 之, 但 不 包 括 課 程 學 習 及 服 務 學 習 如 果 在 校 內 或 校 外 受 雇 工 作, 將 會 被 限 期 離 境, 逾 期 不 離 境 者, 依 法 將 被 強 制 出 境, 請 勿 以 身 試 法 十 志 願 服 務 同 學 可 參 加 增 進 社 會 公 益, 不 以 獲 取 報 酬 為 目 的 之 各 項 輔 助 性 服 務, 包 括 依 臺 灣 志 願 服 務 法 符 合 公 眾 利 益 之 服 務 計 畫, 參 與 校 內 外 服 務 性 社 團 或 其 他 學 習 活 動 十 一 獎 學 金 本 校 提 供 陸 生 新 生 每 年 數 名, 受 獎 學 生 名 單 由 淡 江 大 學 大 陸 學 位 生 入 學 獎 學 金 會 議 開 會 決 定, 另 外 有 關 校 內 學 業 優 良 獎 學 金 及 校 外 提 供 各 類 獎 助 學 金, 凡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者 均 可 申 請 Step1. 洽 詢 就 讀 學 校 獎 助 學 金 承 辦 單 位, 凡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者 均 可 申 請 Step2. 確 認 各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需 備 審 資 料 Step3. 繳 交 至 承 辦 單 位 進 行 初 審 Step4. 定 期 詢 問 獎 學 金 審 核 結 果 Step5. 領 取 獎 學 金 12

14 十 二 校 內 健 康 服 務 及 就 醫 須 知 衛 生 保 健 組 係 服 務 本 校 師 生 醫 療 保 健 及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之 單 位, 經 常 舉 辦 各 項 保 健 活 動, 更 有 專 業 的 醫 生 和 護 士 來 照 護 全 校 師 生 的 健 康, 由 於 陸 生 目 前 未 能 參 加 全 民 健 保, 如 同 學 有 身 體 不 適 可 利 用 校 內 健 康 服 務 的 資 源 新 生 請 於 開 學 一 個 月 內 繳 交 個 人 健 康 檢 查 合 格 證 明 影 本 予 本 校 衛 生 保 健 組 校 內 就 醫 須 知 : 本 校 學 生 如 有 內 科 及 一 般 輕 度 外 科 疾 病 者, 憑 學 生 證 依 保 健 室 診 療 時 間 前 往 保 健 室 免 費 就 診 門 診 時 間 :08:30~11:30 13:30~16:40 19:00~21:00 週 六 週 日 及 例 假 日 皆 休 診 門 診 地 點 : 海 事 博 物 館 地 下 室 /TEL:(02) #2373 十 三 預 防 詐 騙 近 年 各 種 詐 騙 花 招 盛 行, 請 同 學 妥 善 保 管 自 己 的 財 務 並 且 提 高 警 覺, 避 免 被 詐 騙, 反 詐 騙 諮 詢 專 線 為 165 電 話, 提 供 民 眾 諮 詢 防 詐 十 招 1. 天 下 沒 有 白 吃 的 午 餐 : 戒 除 貪 念, 遠 離 中 獎 詐 騙 2. 不 接 不 顯 示 來 電 電 話, 幫 助 您 拒 絕 詐 騙 3. 法 院 電 話 語 音 通 知 出 庭 是 詐 騙 : 勿 聽 信 電 話 內 歹 徒 指 示, 辦 理 任 何 金 融 開 戶 或 轉 帳 4. 多 管 閒 事 當 雞 婆 : 住 宅 電 話 信 箱 勤 觀 察, 提 防 詐 騙 歹 徒 盜 轉 接 電 話 5. 小 心 申 辦 信 用 卡 或 行 動 電 話 : 親 自 前 往 指 定 門 市 申 辦 最 保 險, 勿 至 不 明 商 家, 以 免 個 人 資 料 外 泄 6. 小 心 網 路 聊 天 室 陷 阱 : 切 勿 留 下 住 宿 地 址 電 話 或 個 人 影 像, 以 免 成 為 勒 索 肥 羊 7. 小 心 網 路 援 交 陷 阱 :ATM 無 法 辨 識 憲 警 身 分, 切 勿 聽 信 歹 徒 指 示 操 作, 以 免 遭 恐 嚇 詐 財 8. 網 路 購 物 要 小 心 : 線 上 刷 卡 先 確 認 網 站 真 假 ; 一 手 交 錢, 一 手 驗 貨 交 易 有 保 障 9. 防 詐 騙 3. 要 領 : 冷 靜 查 證 報 警 10. 請 牢 記 警 政 署 防 詐 騙 專 線 165 : 165 全 年 不 打 烊, 受 理 諮 詢 檢 舉 或 報 案 十 四 交 通 事 故 處 理 : 1 首 先 保 持 現 場 並 打 電 話 報 警 (110) 處 理, 配 合 警 方 製 作 警 方 車 禍 筆 錄 以 為 肇 事 責 任 歸 屬 之 依 據 2 若 有 受 傷, 保 持 現 場 並 報 警 備 案, 請 就 近 至 醫 院 就 診, 並 打 電 話 通 知 學 校 教 官 值 星 室 TEL:(02) (02) #2256, 教 官 會 聯 絡 相 關 人 員 協 助 同 學 辦 理 保 險 理 賠 及 相 關 事 宜 3 留 下 對 方 姓 名 地 址 ( 務 必 查 驗 身 分 證 或 駕 照 ) 十 五 學 生 團 體 平 安 保 險 金 申 請 須 知 : 1 發 生 事 故 後 2 年 內 提 出 申 請 2 至 商 管 大 樓 B402 生 活 輔 導 組 填 寫 理 賠 申 請 書 淡 江 大 學 事 故 傷 害 登 錄 表 及 疾 病 意 外 事 件 登 錄 表 3 如 需 請 求 醫 療 保 險 金 者, 備 診 斷 書 及 醫 療 費 用 收 據 4 保 險 不 給 付 事 項 請 同 學 詳 閱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事 務 處 學 生 手 冊 或 上 生 活 輔 導 組 網 頁 查 詢 13

15 肆 生 活 資 訊 一 金 融 服 務 1 第 一 次 入 境 所 帶 的 錢 不 能 超 過 人 民 幣 現 鈔 2 萬 元 及 1 萬 美 元 內 的 外 幣 現 鈔, 超 過 前 述 金 額 須 向 海 關 申 報 還 有, 特 別 要 提 醒 的 是, 要 儘 快 將 現 鈔 存 入 金 融 銀 行 或 郵 局, 以 免 遺 失 2 請 申 辦 郵 局 開 戶 以 方 便 同 學 日 後 保 險 理 賠 及 存 款 匯 款, 開 戶 之 文 件 為 ( 申 請 表 印 章 學 生 證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及 第 二 輔 助 證 件 大 陸 居 民 往 來 臺 灣 通 行 證 身 份 證 以 及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所 核 發 之 統 一 證 號 辦 理, 如 果 未 滿 20 歲, 請 於 來 台 前 備 妥 家 長 家 長 同 意 書 並 攜 帶 來 臺 以 資 證 明 開 戶 時 可 時 申 辦 IC 金 融 卡, 可 用 於 ATM 存 款 提 款 匯 款 3 在 臺 期 間, 如 需 匯 兌 新 臺 幣, 每 人 每 次 至 指 定 銀 行 郵 局 兌 換 人 民 幣 上 限 二 萬 元, 而 陸 生 目 前 在 臺 灣 無 法 申 請 臺 灣 的 信 用 卡, 也 無 法 申 請 各 項 信 用 貸 款 及 學 雜 費 貸 款 4 台 灣 大 部 分 ATM( 提 款 機 ) 可 使 用 銀 聯 卡 提 款, 設 有 提 款 機 的 7-11 OK 便 利 店 全 家 及 萊 爾 富 便 利 商 店 均 可 使 用 銀 聯 卡 提 款 台 灣 客 戶 服 務 熱 線 二 手 機 門 號 申 請 本 校 境 外 生 輔 導 組 可 代 申 請 手 機 門 號, 同 學 若 需 要 辦 理 手 機 門 號 可 將 申 請 書 及 相 關 證 件 繳 交 業 務 承 辦 人 辦 理, 亦 可 自 行 攜 帶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及 第 二 輔 助 證 件 至 各 電 信 公 司 辦 理 三 保 險 及 醫 療 本 校 提 供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及 陸 生 健 康 保 險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用 每 學 期 約 新 臺 幣 元, 陸 生 健 康 保 險 目 前 由 國 泰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承 保, 每 月 500 元, 每 學 期 列 於 註 冊 費 內 一 併 繳 交 若 發 生 意 外 傷 病 時,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由 生 活 輔 導 組 申 辦, 陸 生 健 康 保 險 請 向 境 外 生 輔 導 組 申 辦 目 前 陸 生 尚 無 法 參 加 全 民 健 保, 為 減 輕 意 外 傷 病 醫 療 時 的 費 用 負 擔, 請 務 必 依 規 定 投 保 四 報 考 駕 照 1 若 您 持 有 大 陸 汽 機 車 駕 照 ( 須 先 經 過 大 陸 公 證 處 認 證 及 財 團 法 人 海 峽 交 流 基 金 會 驗 證 手 續 ), 可 直 接 到 臺 灣 各 地 區 監 理 所, 參 加 體 檢 筆 試 ( 免 路 考 ), 通 過 後 即 可 取 得 臺 灣 汽 機 車 駕 照 ; 但 是 大 陸 國 際 駕 照 在 臺 無 法 使 用, 亦 無 法 辦 理 國 際 駕 照 簽 證 2 如 果 您 持 有 大 陸 以 外 平 等 互 惠 國 家 或 地 區 之 駕 照, 得 免 考 換 發 同 等 車 類 之 普 通 駕 駛 執 照 ; 但 須 至 各 公 路 監 理 機 關 辦 理 簽 證, 國 際 駕 照 簽 證 最 長 為 1 年 14

16 3 您 可 持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報 考 汽 機 車 駕 照, 但 不 得 報 考 職 業 駕 照 駕 照 有 效 期 限 依 個 人 經 許 可 停 留 期 間 之 證 明 ( 件 ) 核 發 申 請 時 請 注 意 以 下 事 項 : (1) 申 辦 資 格 : 須 年 滿 18 歲 (2) 應 備 文 件 : 1 經 許 可 停 留 1 年 以 上 之 證 明 ( 件 ) 2 報 考 汽 車 駕 照 須 有 學 習 駕 駛 3 個 月 以 上 之 學 習 駕 駛 證 3 本 人 最 近 6 個 月 內 拍 攝 之 1 吋 光 面 素 色 背 景 脫 帽 五 官 清 晰 正 面 半 身 黑 白 或 彩 色 照 片 3 張, 並 不 得 使 用 合 成 照 片 4 經 公 立 醫 院 或 衛 生 機 關 或 公 路 監 理 機 關 指 定 之 醫 院 診 所 或 團 體 辦 理 體 格 檢 查 及 體 能 測 驗 合 格 之 駕 駛 執 照 登 記 書 (3) 費 用 : 1 普 通 小 型 車 駕 照 報 名 費 450 元 + 駕 照 工 本 費 200 元 2 普 通 重 型 機 車 駕 照 報 名 費 250 元 + 駕 照 工 本 費 200 元 3 普 通 輕 型 機 車 駕 照 報 名 費 125 元 + 駕 照 工 本 費 200 元 (4) 駕 照 筆 試 : 汽 機 車 電 腦 筆 試 試 題 為 正 體 中 文, 若 對 正 體 中 文 閱 讀 不 熟 稔, 可 選 擇 電 腦 口 試 ( 語 音 輔 助 ) 測 驗 (5) 注 意 事 項 : 1 報 考 汽 車 駕 照 可 選 擇 駕 訓 班 或 自 力 學 習 滿 3 個 月 後 報 考 2 報 考 輕 型 機 車 駕 照 免 路 考 3 筆 試 及 路 試 均 合 格 者 始 核 發 汽 車 駕 照, 筆 試 路 試 不 及 格 者 7 天 後 才 能 重 新 報 考 4 合 格 體 檢 表 及 筆 試 成 績 1 年 內 有 效 5 駕 照 有 效 期 限 依 個 人 經 許 可 停 留 之 證 明 ( 件 ) 有 效 期 限 核 發 之 6 筆 試 題 庫 可 至 公 路 總 局 網 站 ( 監 理 服 務 > 駕 照 筆 試 模 擬 考 查 閱 或 下 載 7 平 等 互 惠 國 家 名 單, 請 參 見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網 站 ( > 監 理 服 務 > 主 要 國 家 ( 地 區 ) 對 我 國 國 際 國 內 駕 駛 執 照 態 度 一 覽 表 8 若 有 諮 詢 相 關 公 路 監 理 實 務 作 業 規 定 需 要, 可 徑 洽 各 公 路 監 理 機 關 五 證 件 遺 失 1 存 摺 提 款 卡 或 信 用 卡 遺 失 : (1) 立 即 向 立 帳 銀 行 或 郵 局 辦 理 止 付 及 報 失 郵 局 顧 客 服 務 中 心 語 音 系 統 (2) 備 居 留 證 護 照 及 原 印 鑑 至 原 立 帳 銀 行 或 郵 局 申 請 補 發 (3) 費 用 50 元 2 開 戶 需 備 證 件 : 居 留 證 護 照 及 印 鑑 3 如 何 辦 理 學 生 證 遺 失 補 發 :( 學 生 證 補 發 ) (1) 持 身 分 證 件 ( 如 身 分 證 駕 照 有 相 片 之 健 保 卡 ) 至 註 冊 組 辦 理 (2) 至 自 動 販 賣 機 繳 費 (100 元 ), 取 得 收 據 (3) 2 吋 照 片 2 張 及 (1) 之 收 據 辦 理 聯 (4) 填 寫 學 生 證 遺 失 補 發 申 請 表 ( 編 號 ATRX-Q FM017-01, 可 至 教 務 處 網 頁 之 表 格 下 載 或 至 註 冊 組 自 行 取 用 ) 辦 理 (5) 約 4 個 工 作 天 15

17 六 學 雜 費 繳 費 方 式, 請 擇 一 繳 納 : 1 台 灣 境 內 繳 款 持 繳 費 單 至 學 校 出 納 組 或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郵 局 四 大 超 商 繳 款 或 ATM 轉 帳 2 國 外 匯 款 繳 費 以 外 幣 匯 款 繳 交 學 雜 費 者, 先 預 付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雜 費 USD2,100 元 ; 俟 教 務 處 加 退 選 作 業 結 束 後 1 個 月, 再 依 銀 行 扣 除 相 關 手 續 費 後 實 際 匯 款 金 額, 辦 理 多 退 少 補 ( 手 續 費 類 別 請 選 取 OUR ) 匯 款 時, 除 匯 款 帳 號 中 學 號 須 依 入 學 通 知 學 號 自 行 填 寫 外, 其 餘 資 料 請 依 下 表 所 示 填 寫, 以 免 匯 款 失 敗 Beneficiary s Name 財 團 法 人 私 立 淡 江 大 學 Beneficiary s Address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英 專 路 151 號 Beneficiary s Banker Name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敦 南 分 行 Beneficiary s Banker Address 106 台 北 市 敦 化 南 路 二 段 68 號 Beneficiary s Account No XXXXXXXX(14 碼 ) Payment Amount USD2, SWIFT Code CTCBTWTPXXX 注 意 事 項 : (1) 匯 款 收 據 請 自 行 妥 善 保 存 14 碼 為 學 生 學 號 (2) 請 勿 以 ATM 轉 帳, 亦 不 接 受 分 次 繳 款 16

18 伍 相 關 行 政 單 位 介 紹 一 教 務 處 1 註 冊 組 : 申 請 ( 補 發 ) 學 生 證 在 學 證 明 書 成 績 單 辦 理 休 退 學 等 2 課 務 組 : 課 程 加 退 選, 學 分 抵 免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行 政 大 樓 (A212); 蘭 陽 校 園 聯 合 行 政 辦 公 室 (CL501) 電 話 : 淡 水 校 園 (02) 分 機 蘭 陽 校 園 (03) 分 機 二 學 生 事 務 處 學 生 事 務 處 分 為 數 個 部 門, 其 辦 公 室 也 分 散 於 校 園 各 大 樓 1 生 活 輔 導 組 : 學 生 請 假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法 律 諮 詢 校 內 工 讀 申 請 獎 學 金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商 管 大 樓 (B402) ; 蘭 陽 校 園 聯 合 行 政 辦 公 室 (CL312) 電 話 : 淡 水 校 園 (02) 分 機 蘭 陽 校 園 (03) 分 機 課 外 活 動 輔 導 組 :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作 課 程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體 育 館 (SG315 SG201); 蘭 陽 校 園 聯 合 行 政 辦 公 室 (CL312) 電 話 : 淡 水 校 園 (02) 分 機 蘭 陽 校 園 (03) 分 機 諮 商 輔 導 組 : 心 理 衛 生 諮 詢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商 管 大 樓 (B408); 蘭 陽 校 園 聯 合 行 政 辦 公 室 (CL312) 電 話 : 淡 水 校 園 (02) 分 機 2221 蘭 陽 校 園 (03) 分 機 住 宿 輔 導 組 : 校 內 宿 舍 安 排 ( 松 濤 宿 舍 淡 江 學 園 蘭 陽 校 園 ) 校 外 租 賃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松 濤 二 館 (Z2200) 淡 江 學 園 辦 公 室 :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中 山 北 路 1 段 149 巷 17 號 ( 校 外 ) 蘭 陽 校 園 聯 合 行 政 辦 公 室 (CL312) 電 話 : 淡 水 校 園 住 輔 組 暨 松 濤 館 辦 公 室 (02) 分 機 淡 江 學 園 辦 公 室 (02) 分 機 蘭 陽 校 園 住 輔 組 (03) 分 機 職 涯 輔 導 組 : 提 供 各 項 就 業 資 訊 及 舉 辦 相 關 講 座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商 管 大 樓 B413 室 電 話 :(02) 轉

19 6 軍 訓 室 : 校 內 與 社 區 服 務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商 管 大 樓 4 樓 (B402 室 ) ; 蘭 陽 校 園 聯 合 行 政 辦 公 室 (CL312) 電 話 : 淡 水 校 園 (02) 分 機 蘭 陽 校 園 (03) 分 機 三 總 務 處 總 務 處 主 要 負 責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及 管 理 等 行 政 相 關 事 務 其 中 重 要 單 位 之 ㄧ 為 出 納 組, 國 際 學 生 如 果 需 要 辦 理 補 ( 退 ) 繳 學 費 或 獎 學 金 領 取 等, 可 至 出 納 組 辦 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商 管 大 樓 (B304) ; 蘭 陽 校 園 聯 合 行 政 辦 公 室 (CL312) 電 話 : 淡 水 校 園 (02) 分 機 2260 蘭 陽 校 園 (03) 分 機 7007 四 資 訊 處 各 位 同 學 對 於 使 用 學 生 帳 號 或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方 面 有 疑 問, 可 向 網 路 管 理 組 詢 問 同 學 前 往 諮 詢 時 請 記 得 攜 帶 學 生 證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大 樓 (T109 室 ); 蘭 陽 校 園 聯 合 行 政 辦 公 室 (CL312) 電 話 : 淡 水 校 園 (02) 分 機 2628 蘭 陽 校 園 (03) 分 機 五 財 務 處 財 務 處 提 供 學 生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資 訊 : 繳 費 單 補 印 學 雜 費 查 詢 及 補 收 退 費 事 宜 ( 含 休 退 學 之 補 收 及 退 費 ) 以 及 開 立 學 生 繳 費 證 明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工 學 館 (G401); 蘭 陽 校 園 強 邦 教 學 大 樓 (CL311) 電 話 : 淡 水 校 園 (02) 分 機 2067 蘭 陽 校 園 (03) 分 機 7013 六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分 為 兩 個 組 別 : 1 交 流 組 : 主 要 負 責 接 待 國 際 訪 客 學 者 以 及 海 外 合 作 學 校 之 外 賓 及 舉 辦 交 換 生 說 明 會 等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大 樓 (T1006); 蘭 陽 校 園 聯 合 行 政 辦 公 室 (CL501) 電 話 : 淡 江 校 園 (02) 分 機 蘭 陽 校 園 (03) 分 機 境 外 生 輔 導 組 : 主 要 是 幫 助 境 外 學 生 所 有 生 活 上 相 關 事 務 簽 證 健 保 提 供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境 外 學 生 新 生 說 明 會 等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大 樓 (T1001); 蘭 陽 校 園 聯 合 行 政 辦 公 室 (CL501) 電 話 : 淡 江 校 園 (02) 分 機 蘭 陽 校 園 (03) 分 機

20 陸 各 項 資 源 設 施 一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位 於 淡 水 校 園 是 臺 灣 最 完 整 的 大 學 圖 書 館 之 ㄧ 總 館 配 置 無 線 網 路 研 究 小 間 討 論 室 及 多 媒 體 資 源 等 館 藏 現 有 圖 書 逾 一 萬 冊, 電 子 書 一 百 七 十 萬 餘 種, 期 刊 約 六 萬 種 ( 含 電 子 化 期 刊 ), 非 書 資 料 十 二 萬 餘 件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一 樓 並 有 一 間 24 小 時 開 放 的 閱 覽 室 蘭 陽 校 園 分 館 位 於 強 邦 教 學 大 樓 3 樓 (CL329,CL401),24 小 時 自 習 室 位 於 強 邦 教 學 大 樓 4 樓 (CL405) 二 電 腦 實 習 室 淡 江 校 園 於 商 管 大 樓 及 工 學 大 樓 設 有 共 7 間 電 腦 實 習 室, 提 供 最 先 進 的 電 腦 科 技 資 訊 及 設 備, 幫 助 學 生 完 成 課 程 作 業 (B201 B203 B204 B206 B213 E313 E314) 其 中 更 有 一 間 實 習 室 為 24 小 時 開 放 (E313) 蘭 陽 校 園 電 腦 實 習 教 室 位 於 強 邦 教 學 大 樓 3 樓 (CL ) 三 紹 謨 紀 念 體 育 館 淡 江 非 常 重 視 各 項 體 育 活 動, 在 硬 體 方 面, 提 供 學 生 世 界 級 的 體 育 設 施 紹 謨 體 育 館 設 施 規 劃 齊 全, 體 育 館 內 包 括 全 台 規 模 最 大 亞 洲 第 二 大 伸 縮 看 台 系 統 的 多 功 能 球 場 重 量 訓 練 室 排 球 場 籃 球 場 羽 球 場 桌 球 教 室 韻 律 教 室 及 柔 道 / 武 術 教 室 等 四 紹 謨 紀 念 游 泳 館 在 眾 台 灣 大 學 中, 很 少 有 游 泳 館 可 以 媲 美 紹 謨 紀 念 游 泳 館 紹 模 游 泳 館 是 一 個 非 常 先 進 摩 登 且 具 設 計 感 的 游 泳 館 館 內 設 計 明 亮, 且 配 有 專 業 游 泳 指 導 員 及 救 生 員 游 泳 館 為 全 年 開 放 五 紹 謨 紀 念 活 動 中 心 場 館 採 用 多 功 能 開 放 空 間 設 計, 集 籃 球 場 排 球 場 羽 球 場 網 球 場 攀 岩 場 設 施 於 一 體, 場 館 設 施 內 容 完 善 館 內 配 置 有 重 量 訓 練 區 韻 律 教 室 桌 球 醫 護 室 及 器 材 室 等 附 屬 設 施, 讓 蘭 陽 校 園 學 生 的 體 育 課 程 及 日 常 活 動 不 再 受 天 氣 限 制 六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成 立 於 西 元 2000 年, 為 一 兩 層 樓 挑 高 之 世 界 級 展 覽 中 心 該 中 心 設 有 文 錙 音 樂 廳 書 法 研 究 室, 以 及 海 事 博 物 館 透 過 這 些 設 施, 希 望 能 培 養 淡 江 學 生 欣 賞 藝 術 音 樂 中 國 書 法 的 能 力, 以 及 推 廣 台 灣 海 事 歷 史 相 關 知 識 七 衛 生 保 健 組 淡 江 大 學 校 內 設 有 保 健 室, 提 供 本 校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免 費 的 醫 療 服 務 如 果 需 要 醫 療 協 助, 請 攜 帶 學 生 證 至 保 健 室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海 事 博 物 館 地 下 室 (M111); 蘭 陽 校 園 強 邦 教 學 大 樓 (CL521) 電 話 : 淡 水 校 園 (02) 分 機 2373,2822 蘭 陽 校 園 (03) 分 機

21 柒 蘭 陽 校 園 專 區 一 蘭 陽 日 Impression Management, IM 是 近 年 來 諸 多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的 學 者 積 極 投 入 研 究 的 主 題 就 是 有 計 畫 的 透 過 穿 著 行 為 言 語 舉 止 眼 神 儀 態 外 表, 甚 至 妝 容 等 等, 而 去 影 響 他 人 對 我 們 的 知 覺 和 感 受 年 輕 人 有 適 當 的 外 表, 會 讓 他 的 自 信 顯 露 無 遺, 若 加 上 專 業 的 智 識 與 能 力, 配 合 適 當 的 言 行 舉 止, 將 更 有 機 會 在 眾 多 競 爭 者 中 脫 穎 而 出 除 了 課 堂 與 學 術 外, 生 活 教 育 即 是 住 宿 學 院 全 人 教 育 的 一 環 蘭 陽 校 園 將 星 期 一 訂 為 蘭 陽 日 即 是 在 透 過 有 計 畫 的, 及 早 的, 為 學 生 培 養 職 場 競 爭 力, 請 將 星 期 一 著 正 式 服 裝, 訂 為 個 人 的 作 息 習 慣 1 穿 著 時 間 : 星 期 一 及 平 日 課 堂 之 presentation 及 校 內 外 之 重 要 集 會 或 活 動 等 2 蘭 陽 日 正 式 服 儀 規 定 : (1) 男 生 : 襯 衫 西 裝 褲 皮 鞋 結 領 帶 襯 衫 須 紮 進 褲 腰, 領 帶 須 妥 善 結 好, 不 得 穿 著 牛 仔 布 之 衣 褲, 不 得 穿 著 拖 鞋 涼 鞋 布 鞋 或 球 鞋 (2) 女 生 : 襯 衫 或 合 宜 之 上 衣, 裙 裝 或 褲 裝, 皮 鞋 或 合 宜 之 涼 鞋, 不 得 穿 著 無 袖 上 衣 短 褲 或 牛 仔 布 之 衣 裙 褲, 不 得 穿 著 拖 鞋 布 鞋 或 球 鞋 二 宿 舍 相 關 規 定 蘭 陽 校 園 大 一 大 二 學 生 一 律 住 校, 學 校 統 一 安 排 住 宿, 不 須 另 外 申 請, 但 須 按 照 規 定 時 間 辦 理 進 住 報 到 及 繳 交 住 宿 費, 大 三 及 大 四 住 宿 採 申 請 方 式 辦 理, 並 以 抽 籤 方 式 決 定 床 位 順 序 1 學 生 宿 舍 門 禁 管 理 規 定 住 宿 期 間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午 十 時 臨 時 外 出 須 經 請 假 核 准 始 可 外 出, 並 於 週 一 至 週 四 晚 上 十 一 時 前 返 校 准 假 權 責 : 週 一 週 三 週 四 週 五 由 教 官 核 假, 週 二 為 宿 舍 自 治 幹 部 管 制, 進 出 校 門 請 主 動 出 示 學 生 證 或 核 准 外 出 假 條, 以 利 警 衛 查 明 身 分 ⑴ 住 宿 學 生 應 遵 守 蘭 陽 校 園 學 生 宿 舍 管 理 實 施 要 點 相 關 規 定 並 確 實 一 人 刷 卡, 一 人 進 出, 且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為 : 1 私 自 將 學 生 證 ( 臨 時 門 禁 卡 ) 借 予 他 人 使 用 2 進 出 確 實 關 門, 不 得 以 異 物 阻 擋 ⑵ 違 反 上 列 規 定 者, 除 依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處 理 外, 住 宿 期 間 喪 失 申 請 調 整 寢 室 資 格, 大 三 大 四 學 生 則 不 接 受 宿 舍 續 住 申 請 ⑶ 宿 舍 一 樓 門 禁 管 制 時 間 為 晚 上 十 一 時 至 翌 日 上 午 六 時, 非 緊 急 事 況 請 盡 量 不 要 由 一 樓 進 出, 以 確 保 住 宿 環 境 安 全, 違 規 達 三 次 以 上 者, 依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處 理 20

22 2 住 宿 生 活 公 約 : ( 1) 不 得 於 宿 舍 內 飼 養 寵 物 ( 2) 不 可 擅 自 張 貼 廣 告 海 報 或 散 發 宣 傳 單 ( 3) 遵 守 宿 舍 相 關 會 議 之 決 議 ( 4) 節 約 使 用 水 電, 愛 惜 公 物 ( 5) 友 愛 包 容 同 住 人 員 ( 6) 不 得 擅 自 帶 領 異 性 進 入 宿 舍 ( 7) 保 持 室 內 外 之 整 潔 與 安 靜 ( 8) 宿 舍 內 不 可 放 置 腳 踏 車 或 機 車 ( 9) 勿 隨 意 拆 卸 公 共 區 域 照 明 設 備 使 用 ⑽ 會 客 應 在 交 誼 廳 會 客 (11) 於 交 誼 廳 飲 食 者 需 負 責 清 潔 並 依 規 定 處 理 垃 圾 廚 餘 (12) 嚴 禁 冒 名 頂 替 進 住 或 將 床 位 讓 予 他 人 住 宿 (13) 不 可 有 妨 礙 他 人 自 修 睡 眠 及 宿 舍 安 全 之 行 為 (14) 不 私 自 變 更 或 破 壞 公 物, 使 用 完 畢 請 物 歸 原 處 (15) 掛 曬 在 曬 衣 場 之 衣 物, 請 自 行 記 號, 以 資 識 別 (16) 經 編 定 之 寢 室 床 位, 未 經 宿 舍 輔 導 員 同 意, 不 得 擅 自 調 換 (17) 個 人 財 物 應 妥 善 保 管, 身 邊 勿 放 置 鉅 款, 以 免 遭 人 覬 覦 (18) 宿 舍 禁 止 推 銷 行 為 ; 發 現 有 推 銷 行 為 者, 速 聯 絡 服 務 台 處 理 (19) 不 得 在 宿 舍 內 吸 菸 賭 博 偷 竊 酗 酒 喧 嘩 滋 事 或 從 事 不 法 之 行 為 寢 室 垃 圾 請 自 行 裝 妥, 每 日 拿 至 垃 圾 處 理 場 放 置, 嚴 禁 將 垃 圾 置 於 走 廊 浴 廁 等 公 共 區 域 內, 亦 勿 丟 棄 於 廁 所 垃 圾 桶 內 (20) 宿 舍 開 館 住 宿 期 間, 上 午 六 時 至 晚 上 十 一 時 由 住 宿 生 自 行 刷 卡 進 出, 晚 上 十 一 時 至 翌 日 上 午 六 時 管 制 一 樓 大 門, 非 緊 急 或 正 當 因 由 不 得 進 出 ; 欲 至 自 習 室 之 同 學 由 地 下 室 (B1) 大 門 進 出, 惟 須 遵 守 蘭 陽 校 園 學 生 宿 舍 門 禁 管 理 規 定 (21) 為 避 免 集 中 用 水, 致 熱 水 供 應 失 調, 請 住 宿 生 儘 量 分 散 時 段 用 水, 並 勿 以 熱 水 洗 滌 衣 物 三 點 名 及 扣 考 規 定 1 一 年 級 新 生 申 請 學 分 抵 免 時 間 :103 年 9 月 15 日 至 10 月 3 日 2 輔 系 雙 主 修 申 請 時 間 :104 年 5 月 20 日 至 6 月 2 日 輔 系 : 應 修 輔 系 科 目 及 學 分 由 各 系 訂 定 雙 主 修 : 應 修 滿 加 修 學 系 全 部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3 凡 屬 大 學 部 本 班 之 必 修 科 目 均 由 教 務 業 務 代 選, 其 餘 科 目, 同 學 於 初 選 及 加 退 選 時 上 網 選 課 ; 每 學 期 選 課 公 告 時 間 請 上 課 務 組 網 頁 查 詢 本 學 期 加 退 選 時 間 :103 年 9 月 22 日 上 午 11 時 至 28 日 上 午 10 時 ( 開 學 第 2 週 ); ⑵ 期 中 退 選 時 間 :103 年 12 月 8 日 上 午 11 時 至 14 日 上 午 10 時 ( 開 學 第 13 週 ) 4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之 規 定 : 一 二 年 級 : 至 少 十 五 學 分, 至 多 二 十 五 學 分 四 年 級 : 至 少 九 學 分, 至 多 二 十 五 學 分 延 修 生 : 至 少 一 科, 至 多 二 十 五 學 分 5 重 覆 修 習 同 一 課 程, 僅 計 算 一 次 學 分 數 於 畢 業 學 分 數 內 21

23 6 蘭 陽 校 園 上 課 刷 卡 點 名 時 段 ( 週 一 第 1 2 節 週 三 第 1~4 節 週 五 第 1~4 節 ), 應 攜 帶 學 生 證 於 課 堂 開 啟 之 點 名 系 統 刷 卡, 未 刷 卡 者 視 同 缺 課 7 學 生 經 核 准 請 假 而 缺 席 者 為 缺 課, 未 經 請 假 或 請 假 未 准 而 缺 席 者 為 曠 課, 缺 課 及 曠 課 知 處 理 規 定 如 下 : 曠 課 一 小 時, 作 缺 課 二 小 時 論 學 生 對 某 一 科 目 之 缺 課 總 時 數 達 該 科 全 學 期 授 課 時 數 三 分 之 一, 經 該 科 教 師 通 知 教 務 處 時 即 不 准 參 加 該 課 目 之 考 試, 該 科 目 學 期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四 交 通 車 預 訂 蘭 陽 校 園 提 供 往 來 校 園 及 礁 溪 火 車 站 之 交 通 車, 請 同 學 至 蘭 陽 校 園 網 頁 蘭 陽 i 生 活 交 通 車 預 約 預 約 座 位, 並 預 先 購 票 上 車 ( 請 至 CL312 劉 家 勇 教 官 處 購 票, 一 次 10 張, 每 張 20 元 ) 五 線 上 報 修 系 統 宿 舍 硬 體 設 備 故 障 或 網 路 連 線 等 問 題, 請 同 學 至 蘭 陽 校 園 網 頁 蘭 陽 i 生 活 線 上 報 修 登 錄, 相 關 行 政 業 務 同 仁 將 前 往 處 理 維 修 六 E 化 的 蘭 陽 1 教 學 區 與 淡 水 校 園 以 寬 頻 網 路 Giga 100Mbps 光 纖 骨 幹 連 線 2 教 學 大 樓 活 動 中 心 及 宿 舍 一 樓 禮 膳 苑 蘭 陽 網 咖 開 心 廚 房 等 場 地 提 供 無 線 網 路, 並 且 可 以 全 國 跨 大 專 院 校 使 用 ( 使 用 方 式 : 學 號 + 密 碼 ) 3 學 生 宿 舍 則 依 資 訊 處 協 助 統 籌 後, 住 宿 學 生 一 律 付 費 使 用 外 包 廠 商 之 網 路 服 務, 無 法 使 用 學 術 網 路 4 提 供 微 軟 學 生 版 校 園 授 權 軟 體 借 用 服 務 5 與 淡 水 校 園 共 享 各 項 網 路 資 訊 資 源 6 電 腦 實 習 教 室 兩 間 ( 請 注 意 開 放 時 間 ) 七 圖 書 館 資 源 1 開 放 時 間 : (1) 圖 書 館 1 請 參 閱 蘭 陽 校 園 圖 書 館 網 頁 公 告 連 線 至 蘭 陽 校 園 網 站 點 選 圖 書 館 服 務 2 假 日 休 館 時 間 另 行 公 告 (2) 悅 讀 小 站 (CL405):24 小 時 開 放 ( 週 五 13:00~16:00 清 潔 維 護, 暫 時 關 閉 ) 2 影 印 列 印 與 掃 描 服 務 (1) 請 於 圖 書 館 櫃 台 或 洽 CL312 辦 公 室 - 圖 書 館 業 務 人 員 以 學 生 證 進 行 影 印 點 數 儲 值, 儲 值 方 式 與 收 費 標 準 另 行 公 告 (2) 使 用 地 點 與 時 間 : 蘭 陽 校 園 圖 書 館 ( 依 圖 書 館 開 放 時 間 ) CL301 視 聽 室 外 走 廊 討 論 區 (24 小 時 開 放 ) JF103 蘭 陽 網 咖 (24 小 時 開 放 ) 活 動 中 心 2F(24 小 時 開 放 ) 22

24 (3) 操 作 方 式 請 參 閱 網 路 影 印 機 旁 之 說 明 (4) 上 述 網 路 影 印 機, 提 供 遠 端 列 印 功 能, 可 自 個 人 電 腦 列 印 後, 再 至 網 路 影 印 機 讀 卡 取 件, 詳 細 設 定 步 驟, 請 參 閱 蘭 陽 校 園 網 站 - 圖 書 館 服 務 - 讀 者 服 務 八 生 活 好 康 報 蘭 陽 校 園 教 學 大 樓 2 樓 共 3 個 美 食 攤 位, 提 供 各 式 早 餐 快 餐 滷 味 及 自 助 餐 廳 ; 宿 舍 大 樓 1 樓 共 2 家 餐 飲 部 門, 提 供 簡 餐 套 餐 快 炒 燴 飯 滷 味 各 式 麵 食 果 汁 及 水 果 盒 等, 宿 舍 1 樓 另 設 有 1 家 便 利 商 店, 提 供 鮮 奶 飲 料 麵 包 影 印 傳 真 及 代 訂 代 購 商 品 等 服 務 於 校 園 各 餐 廳 用 餐 之 餘, 可 欣 賞 校 園 的 幽 靜 及 鳥 瞰 蘭 陽 平 原 星 光 夜 景 1. 宿 舍 平 臺 1 樓 餐 廳 食 食 客 客 818 蒸 知 味 便 利 商 店 2. 強 邦 教 學 大 樓 2 樓 元 氣 早 餐 店 元 氣 快 餐 店 峰 霖 自 助 餐 3. 洗 衣 部 位 於 文 苑 一 館 地 下 室,24 小 時 不 打 烊 的 自 助 式 洗 衣 部, 洗 衣 $20(31 分 鐘 ) 烘 衣 $10(20 分 鐘 ), 還 可 以 自 由 調 節 洗 衣 溫 度, 便 宜 又 方 便 4. 開 心 廚 房 位 於 宿 舍 平 台 1 樓, 提 供 師 生 活 動 交 流 聯 誼 及 體 驗 自 助 配 膳 之 場 所, 本 廚 房 提 供 二 十 四 小 時 借 ( 使 ) 用, 惟 每 天 上 午 8 時 至 10 時 及 每 週 六 0 時 至 12 時 為 清 潔 維 護 時 間, 暫 停 開 放 借 ( 使 ) 用, 場 所 預 約 使 用 可 至 蘭 陽 校 園 網 頁 蘭 陽 i 生 活 申 請, 核 准 後 依 申 請 帳 號 回 復 通 知, 如 無 團 體 預 約 時 開 放 個 人 使 用 ; 本 廚 房 使 用 公 約 請 使 用 者 共 同 遵 守, 維 護 環 境 清 潔 23

25 捌 淡 江 大 學 大 陸 學 生 校 友 會 第 一 章 總 則 淡 江 大 學 大 陸 學 生 校 友 會 組 織 章 程 西 元 2014 年 5 月 23 日 第 2 屆 會 員 大 會 修 訂 通 過 第 一 條 : 本 會 定 名 為 淡 江 大 學 大 陸 學 生 校 友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第 二 條 : 本 會 會 址 設 于 淡 江 大 學 第 三 條 : 本 會 秉 持 異 鄉 求 學, 相 互 扶 持 之 理 念, 以 服 務 陸 生, 關 愛 陸 生 和 團 結 陸 生 為 宗 旨 會 員 大 會 總 顧 問 會 長 副 會 長 執 行 秘 書 執 行 秘 書 活 動 組 公 關 組 文 宣 組 財 務 組 財 務 助 理 第 一 條 : 本 會 最 高 權 利 機 構 為 會 員 大 會 1. 制 定 或 修 定 本 會 章 程 及 各 辦 法 2. 討 論 並 表 决 各 項 決 策 3. 討 論 並 表 决 幹 部 提 出 之 本 會 計 劃 4. 審 查 本 會 經 費 狀 況 5. 任 命 本 會 會 長 及 各 幹 部 6. 罷 免 本 會 會 長 及 各 幹 部 24

26 第 二 條 : 會 長 1. 本 會 設 立 會 長 一 名, 總 理 本 會 事 務, 任 期 一 年, 不 可 以 連 任 2. 產 生 方 式 : 自 薦 或 提 名, 會 員 大 會 表 决 通 過 後 始 任 命 之 3. 職 責 : (1) 規 劃 組 織 體 系, 執 行 協 調 并 推 動 各 項 活 動 計 畫 (2) 管 理 各 部 幹 部, 協 調 各 部 門 與 會 員 之 間 的 關 係 (3) 對 外 代 表 本 會 出 席 各 項 會 議 及 活 動 4. 罷 免 : 會 長 若 學 期 缺 席 两 次 幹 部 會 議, 不 論 緣 由, 職 務 將 被 自 動 罷 免, 并 通 告 會 員 大 會 5. 增 設 : 任 期 間 因 故 需 增 設 會 長, 需 將 人 選 上 報 會 員 大 會, 並 由 會 員 大 會 表 决 通 過 後 始 任 命 之 第 三 条 : 執 行 秘 書 1. 本 會 設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協 助 本 會 工 作 開 展, 傳 達 本 會 訊 息, 任 期 一 年, 不 可 以 連 任 2. 產 生 方 式 : 自 薦 或 提 名, 會 員 大 會 表 决 通 過 後 始 任 命 之 3. 職 責 : (1) 定 期 召 開 會 員 大 會 (2) 及 時 向 會 員 傳 達 訊 息 (3) 保 管 與 整 理 社 團 各 項 資 料 檔 案 (4) 負 責 會 議 簽 到 及 記 錄, 準 備 會 議 所 需 資 料 (5) 負 責 預 定 各 項 會 議 時 間 地 點, 傳 達 會 議 信 息 并 通 知 與 會 人 員 出 席 會 議 4. 罷 免 : 執 行 秘 書 若 學 期 缺 席 三 次 幹 部 會 議, 不 論 緣 由, 職 務 將 被 自 動 罷 免, 并 通 告 會 員 大 會 5. 增 設 : 任 期 間 因 故 需 增 設 執 行 秘 書, 需 將 人 選 上 報 會 員 大 會, 並 由 會 員 大 會 表 决 通 過 後 始 任 命 之 第 四 條 : 行 政 秘 書 1. 本 會 設 行 政 秘 書 一 人, 協 助 本 會 工 作 開 展, 任 期 一 年, 不 可 以 連 任 2. 產 生 方 式 : 自 薦 或 提 名, 會 員 大 會 表 决 通 過 後 始 任 命 之 3. 職 責 :1) 負 責 活 動 公 文 流 程 2) 負 責 活 動 認 證 流 程, 并 兼 任 執 行 長 4. 罷 免 : 行 政 秘 書 若 學 期 缺 席 三 次 幹 部 會 議, 不 論 緣 由, 職 務 將 被 自 動 罷 免, 并 通 告 會 員 大 會 5. 增 設 : 任 期 間 因 故 需 增 設 行 政 秘 書, 需 將 人 選 上 報 會 員 大 會, 並 由 會 員 大 會 表 决 通 過 後 始 任 命 之 第 五 條 : 副 會 長 1. 本 會 設 副 會 長 一 人, 協 助 會 長 總 理 會 務, 任 期 一 年, 不 可 以 連 任 2. 產 生 方 式 : 自 薦 或 提 名, 會 員 大 會 表 决 通 過 後 始 任 命 之 3. 職 責 : (1) 各 幹 部 之 聯 繫 及 協 助 會 長 督 導 工 作 之 推 行 (2) 本 會 會 長 若 因 故 不 能 繼 續 履 行 其 職 責 時, 應 依 序 代 理 其 職 務 4. 罷 免 : 副 會 長 若 學 期 缺 席 兩 次 幹 部 會 議, 不 論 緣 由, 職 務 將 被 自 動 罷 免, 并 通 告 會 員 大 會 5. 增 設 : 任 期 間 因 故 需 增 設 副 會 長, 需 將 人 選 上 報 會 員 大 會, 並 由 會 員 大 會 表 决 通 過 後 始 任 命 之 第 六 條 : 活 動 組 1. 本 會 設 活 動 長 两 名, 任 期 一 年, 不 可 以 連 任, 及 成 員 2~3 名 2. 產 生 方 式 : 自 薦 或 提 名, 會 員 大 會 表 决 通 過 後 始 任 命 之 25

27 3. 職 責 : (1) 擬 定 本 會 各 項 活 動 之 計 劃 (2) 與 各 組 配 合 展 開 各 項 活 動 (3) 負 責 社 團 活 動 相 關 之 影 音 工 作, 整 理 與 保 管 活 動 影 音 資 料 (4) 負 責 整 理 與 保 管 各 項 活 動 意 見 調 查 表 (5) 負 責 大 型 活 動 遊 戲 以 及 表 演 環 節 設 計 (6) 負 責 活 動 場 布, 及 活 動 場 地 器 材 租 借 (7) 管 理 與 發 佈 社 團 活 動 資 訊, 4. 罷 免 : 活 動 長 若 學 期 缺 席 三 次 幹 部 會 議, 不 論 緣 由, 職 務 將 被 自 動 罷 免, 并 通 告 會 員 大 會 5. 增 設 : 任 期 間 因 故 需 增 設 活 動 長, 需 將 人 選 上 報 會 員 大 會, 並 由 會 員 大 會 表 决 通 過 後 始 任 命 之 第 七 條 : 公 關 組 1. 本 會 設 公 關 長 两 名, 任 期 一 年, 不 可 以 連 任, 及 成 員 2~3 名 2. 產 生 方 式 : 自 薦 或 提 名, 會 員 大 會 表 决 通 過 後 始 任 命 之 3. 職 責 : (1) 負 責 各 項 參 觀 活 動 的 聯 絡 事 項 (2) 負 責 與 校 內 外 各 有 關 社 團 相 互 聯 繫 (3) 負 責 聯 繫 大 型 活 動 讚 助 事 宜 4. 罷 免 : 公 關 長 若 學 期 缺 席 三 次 幹 部 會 議, 不 論 緣 由, 職 務 將 被 自 動 罷 免, 并 通 告 會 員 大 會 5. 增 設 : 任 期 間 因 故 需 增 設 公 關 長, 需 將 人 選 上 報 會 員 大 會, 並 由 會 員 大 會 表 决 通 過 後 始 任 命 之 第 八 條 : 文 宣 組 1. 本 會 設 文 宣 長 两 名, 任 期 一 年, 不 可 以 連 任, 及 成 員 2-3 名 2. 產 生 方 式 : 自 薦 或 提 名, 會 員 大 會 表 决 通 過 後 始 任 命 之 3. 職 責 : (1) 設 計 海 報 (2) 宣 傳 活 動 (3) 負 責 製 作 活 動 所 需 道 具 4. 罷 免 : 文 宣 長 若 學 期 缺 席 三 次 幹 部 會 議, 不 論 緣 由, 職 務 將 被 自 動 罷 免, 并 通 告 會 員 大 會 5. 增 設 : 任 期 間 因 故 需 增 設 文 宣 長, 需 將 人 選 上 報 會 員 大 會, 並 由 會 員 大 會 表 决 通 過 後 始 任 命 之 第 九 條 : 財 務 部 1. 本 會 設 財 務 長 一 名, 任 期 一 年, 不 可 以 連 任 ; 財 務 助 理 一 名, 任 期 一 年, 不 可 以 連 任 2. 產 生 方 式 : 自 薦 或 提 名, 會 員 大 會 表 决 通 過 後 始 任 命 之 3. 職 責 : (1) 會 費 收 取 及 管 理 (2) 向 學 校 申 請 經 費 (3) 審 核 活 動 預 算 及 發 放 活 動 經 費 (4) 核 對 賬 務 (5) 財 主 助 理 協 助 財 務 長 的 工 作, 二 者 分 工 合 作 (6) 每 學 期 向 會 員 公 佈 一 次 社 團 經 費 使 用 情 況 4. 罷 免 : 財 務 長 若 學 期 缺 席 三 次 幹 部 會 議, 不 論 緣 由, 職 務 將 被 自 動 罷 免, 并 通 告 會 員 大 會 26

28 第 十 條 : 總 顧 問 1. 本 會 設 立 總 顧 問 一 名, 提 供 新 幹 部 社 團 事 務 相 關 指 導, 任 期 一 年, 不 可 以 連 任 2. 產 生 方 式 : 由 新 一 屆 幹 部 之 上 一 屆 老 幹 部 自 薦 或 提 名 始 任 命 之 3. 職 責 : (1) 提 供 社 團 新 一 屆 幹 部 相 關 社 團 問 題 的 解 答 (2) 顧 問 僅 提 供 相 關 指 引, 不 參 與 社 團 活 動 的 決 策 (3) 顧 問 需 參 與 社 團 每 學 期 初 之 籌 備 會 議 及 學 期 末 之 總 結 會 議, 不 影 響 社 團 運 作, 不 管 理 社 團 事 物, 無 實 權 影 響 社 團 第 十 一 條 : 會 員 1: 有 選 舉 和 被 選 舉 成 为 校 友 會 中 幹 部 的 權 利 2: 有 在 會 員 大 會 上 有 發 言 權, 提 案 權, 表 決 權 3: 有 參 與 本 會 舉 辦 的 一 切 活 動 的 權 利 第 三 章 會 員 第 一 條 : 本 校 陸 生, 自 願 加 入 本 會 皆 為 會 員 第 二 條 : 本 會 會 員 有 遵 守 本 會 章 程, 維 護 本 會 榮 譽, 維 護 大 陸 學 生 榮 譽 之 必 然 義 務 第 三 條 : 本 會 會 員 有 依 照 其 興 趣 和 專 長 參 加 本 會 各 項 工 作 之 義 務 第 四 條 : 本 會 會 員 有 定 期 繳 納 會 費 之 義 務, 會 費 收 取 標 準 為 一 學 年 1000 台 幣 或 一 學 期 600 台 幣 第 五 條 : 本 會 幹 部 同 屬 本 會 會 員, 有 繳 納 會 費 之 義 務, 參 與 活 動 作 為 工 作 人 員 不 額 外 收 取 活 動 費 用 第 四 章 會 議 第 一 條 : 本 會 于 每 學 期 初 期 末 各 召 開 一 次 會 員 大 會 第 二 條 : 幹 部 會 議 定 期 每 月 召 開 一 次, 如 有 需 要 臨 時 加 開 第 三 條 : 會 員 大 會 表 決 一 般 議 案, 須 由 會 員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出 席 活 動, 以 在 場 會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投 票 才 可 生 效 第 四 條 : 缺 席 之 會 員 均 視 為 對 新 表 決 議 案 的 自 動 放 棄, 事 後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第 五 章 經 費 來 源 第 一 條 : 本 會 會 員 每 學 期 繳 交 會 費 第 二 條 : 學 校 補 助 第 三 條 : 舉 辦 活 動 之 收 入 或 籌 募 第 六 章 退 費 機 制 第 一 條 : 本 會 會 員 若 于 入 會 第 一 學 期 期 中 考 結 束 前, 辦 理 退 學 或 休 學 手 續, 本 會 將 全 額 退 回 會 員 會 費, 若 超 過 期 中 考 離 校 會 費 不 予 退 回 第 七 章 附 則 第 一 條 : 本 章 程 最 終 解 釋 權 在 於 淡 江 大 學 大 陸 學 生 校 友 會 第 二 條 : 本 章 程 適 用 於 本 會 任 何 一 位 會 員 及 幹 部 第 三 條 : 會 員 大 會 及 幹 部 會 議 之 決 議 與 本 章 程 抵 觸 者 無 效 第 四 條 : 本 章 程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者, 得 依 本 章 程 第 二 章 第 一 條 第 三 例 規 定 修 訂 27

29 玖 附 件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服 務 站 地 圖 1. 台 北 市 引 導 圖 捷 運 小 南 門 站 MRT HsiaoNanmen Station 2. 新 北 市 引 導 圖 捷 運 板 橋 站 MRT BanChiao Station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新 北 市 服 務 站 新 廳 舍 地 址 : 新 北 市 中 和 區 民 安 街 135 號 (1 樓 ) ( 前 國 防 管 理 學 院 ) New Taipei City Service Station Moving Announcement ( 從 板 橋 捷 運 站 搭 乘 667 公 車 ) (Take bus 667 from MRT BanChiao Station) 電 話 ( 總 機 ):

30 二 103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第 1 學 期 日 期 星 期 事 項 103/08/01 五 本 學 期 開 始 103/08/19 ~ 21 二 ~ 四 大 學 日 間 部 新 生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選 課 103/09/03 ~ 05 三 ~ 五 轉 學 生 新 生 選 課 103/09/05 ~ 07 五 ~ 日 進 學 班 新 生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新 生 研 究 所 新 生 選 課 103/09/08 一 中 秋 節 ( 放 假 一 天 ) 103/09/09 ~ 10 二 ~ 三 外 國 學 生 陸 生 及 僑 生 報 到 註 冊 103/09/09 ~ 12 二 ~ 五 地 震 避 難 掩 護 演 練 預 演 週 103/09/09 ~ 28 二 ~ 日 網 路 查 詢 註 冊 103/09/11 四 文 工 外 語 國 際 研 究 教 育 學 院 各 系 所 ( 含 進 學 班 轉 學 生 ) 新 生 開 學 典 禮 ; 理 商 管 全 發 學 院 大 學 部 進 學 班 各 系 新 生 體 檢 暨 安 全 講 習 103/09/12 五 理 商 管 全 發 學 院 各 系 所 ( 含 進 學 班 轉 學 生 ) 新 生 開 學 典 禮 ; 文 工 外 語 教 育 學 院 大 學 部 進 學 班 各 系 新 生 體 檢 暨 安 全 講 習 103/09/12 五 繳 費 註 冊 截 止 日 103/09/15 一 開 始 上 課 103/09/15 ~ 10/03 一 ~ 五 一 年 級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申 請 學 分 抵 免 103/09/15 ~ 27 一 ~ 六 免 修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及 護 理 課 程 申 請 103/09/22 ~ 28 一 ~ 日 加 退 選 課 程 103/09/24 三 蘭 陽 校 園 中 秋 師 生 聯 誼 晚 會 103/09/25 四 103 年 度 國 家 防 災 日 - 全 校 性 地 震 避 難 掩 護 演 練 與 災 害 防 救 宣 教 活 動 103/10/10 五 國 慶 紀 念 日 ( 放 假 一 天 ) 103/10/21 二 蘭 陽 校 園 High Table Dinner 住 宿 學 院 新 聲 餐 會 103/10/27 一 全 學 期 上 課 達 三 分 之 一 ( 休 退 學 學 生 退 2/3 學 雜 費 截 止 ) 103/10/27 ~ 11/09 一 ~ 日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週 103/11/03 ~ 11/30 一 ~ 日 研 究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103/11/08 六 創 校 64 週 年 紀 念 日 校 慶 慶 祝 大 會 校 友 返 校 日 103/11/17 ~ 23 一 ~ 日 期 中 考 試 週 103/12/01 ~ 一 ~ 日 研 究 生 學 位 考 試 104/01/18 103/12/08 一 全 學 期 上 課 達 三 分 之 二 ( 休 退 學 學 生 退 1/3 學 雜 費 截 止 ) 103/12/08 ~ 14 一 ~ 日 期 中 退 選 課 程 103/12/22 ~ 一 ~ 日 教 學 評 量 週 104/01/04 103/12/24 三 蘭 陽 校 園 聖 誕 晚 會 104/01/01 四 開 國 紀 念 日 ( 放 假 一 天 ) 104/01/05 一 申 請 休 學 截 止 日 104/01/12 ~ 02/24 一 ~ 二 網 路 查 詢 學 期 成 績 104/01/12 ~ 18 一 ~ 日 期 末 考 試 週 104/01/18 日 蘭 陽 校 園 學 生 宿 舍 閉 館 104/01/19 ~ 27 一 ~ 二 初 選 第 2 學 期 課 程 104/01/31 六 學 期 結 束 29

31 第 2 學 期 日 期 星 期 事 項 104/02/01 日 本 學 期 開 始 104/02/07 ~ 02/23 六 ~ 一 春 節 假 期 (2 月 18 日 除 夕 ) 104/02/22~02/23 六 ~ 日 蘭 陽 校 園 學 生 宿 舍 進 住 報 到 104/02/23 一 繳 費 註 冊 截 止 日 104/02/24 二 開 始 上 課 開 始 上 班 104/02/27 ~ 28 五 ~ 六 第 1 學 期 期 末 考 試 請 假 補 考 104/02/27 五 和 平 紀 念 日 補 假 ( 放 假 一 天 ) 104/02/28 六 和 平 紀 念 日 ( 放 假 一 天 ) 104/03/03 ~ 09 二 ~ 一 加 退 選 課 程 104/03/11 ~ 17 三 ~ 二 104 學 年 度 轉 系 所 申 請 104/03/23 ~ 04/12 一 ~ 日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週 104/03/23 ~ 05/01 一 ~ 五 研 究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104/03/30 ~ 04/02 一 ~ 四 教 學 行 政 觀 摩 日 104/04/03 五 兒 童 節 補 假 ( 放 假 一 天 ) 104/04/04 六 兒 童 節 ( 放 假 一 天 ) 104/04/05 日 清 明 節 ( 放 假 一 天 ) 104/04/06 一 清 明 節 補 假 ( 放 假 一 天 ) 全 學 期 上 課 達 三 分 之 一 104/04/07 二 休 退 學 學 生 退 2/3 學 雜 費 截 止 104/04/27 ~ 05/03 一 ~ 日 期 中 考 試 週 104/05/01 ~ 06/28 五 ~ 日 研 究 生 學 位 考 試 104/05/07 四 淡 水 校 園 教 學 大 樓 地 震 避 難 掩 護 演 練 與 災 害 防 救 宣 教 活 動 104/05/11 ~ 24 一 ~ 日 教 學 評 量 週 ( 畢 業 班 科 目 ) 104/05/18 一 全 學 期 上 課 達 三 分 之 二 ( 休 退 學 學 生 退 1/3 學 雜 費 截 止 ) 104/05/18 ~ 24 一 ~ 日 期 中 退 選 課 程 104/05/20 ~ 06/02 三 ~ 二 104 學 年 度 雙 主 修 輔 系 申 請 104/05/25 一 應 屆 畢 業 生 申 請 休 學 截 止 日 104/06/01 ~ 07 一 ~ 日 畢 業 班 考 試 104/06/01 ~ 06/14 一 ~ 日 教 學 評 量 週 ( 非 畢 業 班 科 目 ) 104/06/01 ~ 06/19 一 ~ 五 畢 業 班 學 生 網 路 查 詢 學 期 成 績 104/06/06 六 蘭 陽 校 園 畢 業 典 禮 104/06/13 六 畢 業 典 禮 104/06/15 一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申 請 休 學 截 止 日 104/06/18 四 畢 業 班 補 考 104/06/19 五 端 午 節 補 假 ( 放 假 一 天 ) 104/06/20 六 端 午 節 ( 放 假 一 天 ) 104/06/22 ~ 28 一 ~ 日 期 末 考 試 週 104/06/28 日 蘭 陽 校 園 宿 舍 閉 館 104/06/22 ~ 07/15 一 ~ 三 網 路 查 詢 學 期 成 績 104/07/01 ~ 08/31 三 ~ 一 週 五 休 假 (7/6 ~ 7/9 全 休,7 8 月 輪 休 8 天 ) 104/07/31 五 本 學 年 度 結 束 30

32 三 102 學 年 度 各 系 所 聯 絡 方 式 系 所 名 分 機 辦 公 室 號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L514 室 歷 史 學 系 L523 室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L501 室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O203 室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O304 室 數 學 學 系 S401 室 物 理 學 系 S320 室 化 學 學 系 C306 室 建 築 學 系 K203 室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E729 室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E710 室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E790 室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E610 室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E629 室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E646 室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學 系 E788 室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B1013 室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B1001 室 保 險 學 系 B1009 室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B1016 室 經 濟 學 系 B1004 室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B1115 室 會 計 學 系 B1113 室 統 計 學 系 B1102 室 31

33 系 所 名 分 機 辦 公 室 號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B111 室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B1109 室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B1124 室 經 營 決 策 學 系. 管 科 所 B907 室 英 文 學 系 FL207 室 西 班 牙 語 學 系 FL314 室 法 國 語 學 系 FL416 室 德 國 語 學 系 FL507 室 日 本 語 學 系 2340 FL317 室 俄 國 語 學 系 2711 FL209 室 歐 洲 研 究 所 T806 室 美 洲 研 究 所 T1105 室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T1202 室 亞 洲 研 究 所 T1103 室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T810 室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ED203 室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ED403 室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ED104 室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ED504 室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ED301 室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7039 CL517 室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7128 CL517 室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7139 CL517 室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學 系 7129 CL517 室 32

34 四 淡 江 大 學 陸 生 來 台 就 學 輔 導 服 務 資 訊 序 號 服 務 項 目 承 辦 單 位 承 辦 人 / 分 機 1 報 考 證 照 各 系 所 辨 公 室 各 系 所 助 理 2 實 習 課 程 與 服 務 學 習 各 系 所 辨 公 室 各 系 所 助 理 服 務 學 習 中 心 3 校 園 安 全 維 護 及 特 殊 校 安 中 心 值 勤 專 線 2110/2256 事 件 處 理 4 文 化 之 旅 活 動 報 名 國 際 處 境 輔 組 林 淑 惠 / 陸 生 輔 導 國 際 處 境 輔 組 林 淑 惠 / 金 融 服 務 國 際 處 境 輔 組 林 淑 惠 / 手 機 門 號 申 請 國 際 處 境 輔 組 林 淑 惠 / 延 長 停 留 國 際 處 境 輔 組 林 淑 惠 / 探 視 申 請 國 際 處 境 輔 組 林 淑 惠 / 醫 療 傷 害 保 險 平 國 際 處 境 輔 組 林 淑 惠 / 2818 安 保 險 11 入 學 申 請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楊 立 偉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楊 立 偉 首 次 入 臺 尌 學 申 請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楊 立 偉 在 臺 升 學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楊 立 偉 開 除 學 籍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註 冊 組 各 系 所 承 辦 人 16 註 冊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註 冊 組 各 系 所 承 辦 人 17 課 程 及 修 業 年 限 相 關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註 冊 組 各 系 所 承 辦 人 規 定 18 轉 系 及 轉 學 ( 大 學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蕭 雅 方 / 2367 部 ) 19 輔 系 雙 主 修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蕭 雅 方 / 文 書 驗 證 國 際 處 境 輔 組 林 淑 惠 / 陸 生 狀 態 通 報 境 外 生 輔 導 組 林 淑 惠 / 課 堂 管 理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3017 各 系 所 助 理 各 系 所 辨 公 室 23 心 理 諮 商 學 生 諮 商 輔 導 組 趙 俊 凱 / 社 團 活 動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組 劉 豐 齊 / 住 宿 安 排 學 務 處 住 宿 輔 導 組 淡 江 學 園 松 濤 館 # 新 生 健 檢 及 健 康 管 理 學 務 處 衛 生 保 健 組 王 瑞 津 /

35 五 淡 江 大 學 地 圖 34

36 35

37 六 校 外 租 屋 資 訊 - 學 校 附 近 環 境 介 紹 北 新 路 這 地 段 分 成 兩 部 份, 大 學 城 和 金 雞 母 離 學 校 較 近, 以 一 般 套 雅 房 為 主, 後 者 為 社 區 式 大 樓 ; 另 外 還 有 靠 近 正 德 國 中, 該 區 離 學 校 較 偏 遠, 多 為 家 庭 式 社 區 大 樓, 如 青 海 青 孟 子 大 旭 地 等 這 地 區 地 勢 偏 高, 採 光 優 良, 除 了 大 學 城 餐 飲 店 林 立, 活 動 時 間 較 為 吵 雜 外, 其 餘 地 區 較 安 靜 靠 近 正 德 國 中 一 帶 的 社 區 大 樓, 安 靜 且 有 管 理 員, 是 許 多 人 相 偕 住 家 庭 式 的 首 選, 缺 點 是 離 校 稍 遠, 上 課 不 方 便, 但 生 活 機 能 不 差, 三 餐 和 宵 夜 都 容 易 解 決 部 份 同 學 反 映, 金 雞 母 這 一 帶 道 路 品 質 不 好, 騎 車 頗 危 險 但 住 在 這 一 帶 的 大 傳 系 郭 同 學 則 表 示 : 平 常 蠻 安 靜 的, 有 住 宅 區 的 感 覺 房 租 的 部 份, 大 學 城 多 單 人 套 雅 房, 一 學 期 價 格 約 至 不 等, 其 他 社 區 式 住 宅 則 約 到 以 上, 價 格 偏 高, 但 房 屋 較 大 學 城 新, 品 質 設 備 也 較 完 善 水 源 街 生 活 機 能 佳, 除 了 往 五 虎 崗 後 面 一 帶 的 房 子 稍 稍 偏 遠 外, 整 體 來 說 離 學 校 近, 加 上 餐 飲 店 林 立, 解 決 三 餐 方 便 快 速 此 外, 每 學 期 約 到 的 房 租, 是 預 算 較 低 同 學 的 首 選 缺 點 是 房 屋 普 遍 為 20 年 以 上 老 舊 公 寓, 防 火 巷 狹 窄, 加 上 車 流 來 往 頻 繁, 靠 近 街 道 的 房 屋 較 為 吵 雜 水 源 街 有 些 地 段 是 死 角, 沒 有 監 視 器 尤 其 公 寓 的 一 樓 大 門 如 果 沒 關, 又 沒 管 理 員, 容 易 被 闖 空 門, 不 建 議 女 孩 子 單 獨 住 在 這, 很 危 險 好 處 是 離 圖 書 館 近, 唸 書 或 借 書 都 很 方 便 大 田 寮 學 校 指 南 客 運 旁 到 操 場 的 學 府 路, 就 是 大 田 寮, 擁 有 許 多 餐 飲 店, 同 學 可 以 很 方 便 的 解 決 三 餐 與 消 夜, 是 學 生 最 愛 去 的 地 方 之 一 而 大 田 寮 的 房 租 便 宜 也 是 吸 引 多 數 同 學 在 這 定 居 的 原 因, 套 房 每 學 期 價 格 約 在 到 元, 但 屋 齡 均 較 長, 全 新 裝 潢 過 的 不 多, 物 研 所 陳 彥 銘 提 到 : 我 的 房 租 比 一 般 便 宜, 小 套 房 每 學 期 元, 但 是 房 屋 相 當 老 舊 ; 而 且 附 近 宵 夜 很 多, 因 此 住 靠 近 馬 路 會 比 較 吵 雜 36

38 大 田 寮 離 學 校 的 化 館 教 育 館 及 公 車 站 相 當 近, 步 行 5 分 鐘 即 可 到 達, 資 訊 四 林 柏 宇 說 : 去 運 動 很 方 便, 因 為 離 體 育 館 游 泳 館 跟 操 場 都 很 近 不 過 因 為 房 租 便 宜 加 上 附 近 有 兩 家 網 咖, 出 入 份 子 較 複 雜, 是 夜 歸 的 女 同 學 要 注 意 的 地 方 防 火 巷 狹 窄 也 是 一 大 問 題, 對 此, 軍 訓 室 教 官 陳 衍 正 表 示, 同 學 應 熟 悉 逃 生 路 線, 也 要 要 求 房 東 加 裝 滅 火 器, 對 自 身 安 全 才 會 是 個 保 障 大 忠 街 大 忠 街 位 於 大 學 城 後 方, 生 活 機 能 方 便, 全 聯 社 及 燦 坤 對 同 學 來 說, 買 生 活 用 品 相 當 方 便, 亞 太 保 齡 球 館 更 是 平 日 休 閒 的 好 去 處, 貴 族 世 家 火 鍋 世 家 等 店, 也 是 同 學 聚 餐 的 好 所 在, 如 果 生 病 了, 不 用 跑 到 山 下, 大 忠 街 上 就 有 大 忠 診 所 及 眼 科 ; 但 到 學 校 步 行 要 約 5~10 分 鐘, 與 其 他 地 方 比 起 來 離 學 校 較 遠 部 份 社 區 大 樓, 有 管 理 員 及 門 禁 管 制, 對 同 學 的 安 全 較 有 保 障, 收 包 裹 也 方 便, 而 且 內 部 格 局 不 像 普 通 的 學 生 套 房 亂 隔 間 英 文 三 陳 莉 宸 表 示, 大 忠 街 比 大 學 城 水 源 街 安 全, 也 沒 有 大 田 寮 的 擁 擠 嘈 雜, 住 戶 也 比 較 單 純, 比 較 不 常 有 治 安 問 題 發 生, 不 過 雖 較 乾 淨 與 安 靜, 但 仍 有 些 地 方 屬 於 比 較 危 險 的 暗 巷 師 長 的 叮 寧 軍 訓 室 教 官 陳 衍 正 負 責 學 生 校 外 賃 居 訪 視 軍 訓 室 會 不 定 期 訪 視 外 宿 同 學 住 家, 針 對 學 生 生 活 狀 況 四 周 環 境 房 屋 狀 況 防 火 逃 生 安 全 用 電 瓦 斯 及 門 禁 安 全 等 項 目 做 評 估, 如 有 缺 失, 會 請 房 東 改 進, 評 估 結 果 將 通 報 系 主 任, 使 系 主 任 了 解 學 生 外 宿 情 況, 而 訪 視 結 果 也 將 會 輸 入 住 輔 組 網 站, 使 學 生 更 了 解 校 外 住 宿 品 質 但 仍 請 校 外 住 宿 同 學 注 意, 第 一 : 安 全, 包 括 門 禁 管 制 滅 火 器 設 置 防 火 通 道 暢 通 鐵 窗 加 裝 鑰 匙 等 第 二 : 契 約, 注 意 契 約 內 容, 避 免 日 後 與 房 東 發 生 糾 紛 為 了 以 防 萬 一, 平 常 對 逃 生 路 線 要 熟 悉, 並 要 有 基 本 的 用 電 安 全 及 消 防 常 識, 保 障 自 己 的 安 全 軍 訓 室 教 官 揭 維 恆 負 責 校 外 安 全 相 關 事 宜 偷 拍 器 材 無 所 不 在, 承 租 房 屋 時 要 仔 細 檢 查, 屋 內 的 插 座 孔 浴 鏡 火 災 偵 測 器 燈 座 等, 是 否 藏 有 小 型 針 孔, 並 留 意 是 否 有 可 疑 電 纜, 必 要 時 教 官 室 備 有 簡 單 的 針 孔 探 測 器 材, 或 自 行 購 買, 保 護 自 己, 杜 絕 偷 拍 37

39 看 屋 注 意 事 項 1 觀 察 週 邊 環 境 如 有 機 會, 最 好 與 前 一 位 房 客 接 觸, 瞭 解 房 東 個 性 與 習 慣 及 相 關 租 屋 情 形, 女 同 學 看 屋 務 必 結 伴 同 行, 且 提 早 到, 觀 察 租 賃 處 週 邊 環 境 2 檢 查 屋 體 結 構 仔 細 觀 察 房 屋 內 部 硬 體, 例 如 : 地 板 牆 壁 樑 柱 有 無 龜 裂 水 痕 或 發 黴 跡 象 ; 門 鎖 是 否 牢 靠 是 否 加 裝 內 扣 ; 門 窗 是 否 因 房 屋 結 構 變 形 而 卡 住 ; 裝 潢 是 否 為 防 火 材 質 等 3 檢 查 相 關 傢 俱 設 備 確 定 房 東 提 供 哪 些 傢 俱, 檢 查 其 完 整 性 及 是 否 堪 用, 可 記 錄 在 契 約 中 ; 確 認 水 電 費 如 何 收 取, 修 繕 責 任 歸 屬 等 4 要 求 消 防 門 禁 安 全 注 意 是 否 提 供 滅 火 器, 並 定 時 檢 查 補 充 ; 逃 生 通 道 安 全 門 是 否 暢 通 電 線 配 備 是 否 過 於 老 舊, 瓦 斯 管 線 接 縫 是 否 生 破 損 或 漏 氣 ; 瓦 斯 桶 熱 水 器 位 置 在 室 內 或 室 外, 是 否 陰 涼 通 風 是 否 曾 經 發 生 外 人 闖 入 偷 竊 情 況, 若 有, 儘 量 不 要 承 租 5 房 租 合 理 議 價 看 屋 時 盡 可 能 爭 取 自 己 的 權 益, 不 要 歹 勢, 但 議 價 過 程 仍 要 保 持 禮 貌 及 尊 重 校 外 住 宿 注 意 事 項 1 租 屋 時 請 記 得 與 屋 主 簽 約 並 請 更 換 新 鎖, 加 裝 鐵 門 鐵 窗 2 門 外 可 放 置 男 鞋, 或 晾 曬 衣 物 時 多 掛 幾 件 男 性 衣 物 3 養 成 隨 手 關 門 窗 的 習 慣, 避 免 歹 徒 伺 機 潛 入 家 中 4 夜 歸 返 家 時 發 現 被 跟 蹤 不 要 立 即 返 家, 可 先 向 便 利 商 店 求 救 5 不 要 隨 便 邀 請 不 熟 悉 的 朋 友 到 家 中 6 學 校 夜 間 機 車 接 送 專 線 : 值 班 教 官 室 電 話 : 轉 2255/2256 或 住 輔 組 電 話 : 轉 2265/2395 或 ( 資 料 來 源 : 住 輔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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