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_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W _"

Transcription

1 注意 : 在投保人确认投保本保险前, 请仔细阅读理解本保险条款的各项规定, 尤其是以粗体字标注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 如有任何疑问, 请及时联系本公司业务人员或致电 :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仅承保境外旅行批单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条款依本批单的规定作以下修改 : 一 主合同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条款修改如下 : 1. 第二章第九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第三 第四款修改为 : 如投保单次旅行, 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为准 : (1) 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 ;(2) 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直接前往境外旅行目的地 ( 二者以早者为准 ) 该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 : (1) 保险单所载保险期间满期日 ;(2) 该被保险人完成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 如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为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 任何被保险人每次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直接前往境外旅行目的地 终止于以下最先发生的时间 :(1) 该被保险人完成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的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 ;(2) 自前述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起到投保单所载的最长承保天数止 ( 含始日与终日 );(3) 保险单满期日 2. 第二十九条 释义 增加一款, 即 : 十五 本合同所称的境外 : 是指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 包括台湾省 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 附加合同 美亚附加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条款第三条 保险责任 修改如下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若任何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 且自发生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 本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补偿被保险人已在医院内支出的 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 但若任何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 于境内发生上述医药费用, 本公司将按下述规定补偿该被保险人 : 一 若被保险人没有公费医疗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或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医药费用补偿, 则本公司按其在医院内已支出的 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 但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为限 1

2 二 若被保险人拥有且已从公费医疗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医药费用补偿, 本公司按如下公式补偿, 但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五为限 : 医药费用补偿金 = 已在医院内支出的 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 - 任何已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 上述 任何已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 包括从公费医疗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 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取得的医药费用补偿 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 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 处方 手术费 救护车费 住院费 药费 X 光检查 护理 医疗用品等费用 本公司按上述规定赔付被保险人于境内发生的上述医药费用为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的一部分, 而非增加该保险金额 本公司赔偿上述医药费用时, 应适用保险单所载之免赔额 ( 如载有 ), 本公司对小于免赔额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 此页内容结束 ) 2

3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不承保国家或地区批单 ( 二 )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 本保险合同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前往或途经阿富汗阿富汗 缅甸缅甸 古巴 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 伊朗伊朗 伊拉克伊拉克 利比里亚利比里亚 苏丹苏丹 叙利亚, 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本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 此页内容结束 ) 3

4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意外事故定义修改批单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 本保险合同项下主合同条款 释义 中 意外事故 的定义依本批单的规定修改如下 : 本合同所称的意外事故 : 是指因遭遇外来的 突发的 非本意的 非疾病的 不可预 见的客观事件, 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其身体伤害 残疾或身故 为避免疑义, 任何情形导致的猝死均不属于本保险合同承保的意外事故 本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 此页内容结束 ) 4

5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2010 年第一版 ) 第一章 基本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 投保单 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的构成部分 本保险合同英文全称为 Individual Travel Accident Insurance, 简称为 ITA. 第二条投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三条被保险人 本合同投保时的被保险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 但最多不超过四人 ( 含四人 ), 以投保单上所载的为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必须符合投保单所载的年龄要求 任何情形下, 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 或非法从事毒品 核武器 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若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减少, 则应以该条款约定为准, 本公司将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的减少 本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减少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 : (1) 若本公司因承保风险发生重大变更而不接受某被保险人继续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申请减少某被保险人, 则自其被取消被保资格之时起, 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将不再包含该被保险人, 其被保资格将于当日二十四时丧失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公司将退还按日计算的该被保险人项下相应的未满期保险费 但对于按保险年度计收保险费的被保险人, 如果对该被保险人的实际保障期间不满一年, 本公司将根据下表约定比例退还已收取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 : 资格丧失日至满期日的天数 退还保险费的百分比 足 300 天或以上 60% 足 270 天少于 300 天 50% 足 240 天少于 270 天 40% 足 210 天少于 240 天 30% 5

6 足 180 天少于 210 天 25% 少于 180 天 0% (2) 当保险期间为一年时, 则自某一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投保单上所约定的最高承保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满期日的二十四时起, 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将不再包含该被保险人 (3)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项下对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保险金额, 则自其身故之日起或于本合同项下对其累计给付金额达其保险金额之日起, 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将不再包含该被保险人 第五条年龄的确定与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 以法定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必须符合投保单所载的年龄要求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 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 若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 则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 (1) 若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所需收取的保险费较高, 则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差额的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已发生保险事故, 本公司将根据正确年龄的保险费率, 计算实际缴付的保险费所能购买的保险金额 (2) 若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所需收取的保险费较低, 则所有多缴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而所购买的保险金额维持不变 (3) 若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 根据本公司的核保规则不能承保, 则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相应被保险人的被保险人资格, 并按约定无息退还相应已缴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于订立本合同时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 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 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若未确定受益份额, 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 疾病的, 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 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并由本公司记录及 在保险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所引起的法律上的纠纷, 本公司不负 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 本公司将应付的保险金给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特别安排外, 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则本合同应付的保险金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 产 第七条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有变更时, 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不作上述通知时, 本 公司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通知, 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6

7 第八条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可根据本合同规定申请变更合同内容, 经本公司同意并记录及在保险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若某被保险人身故, 则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中有关该被保险人的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 第二章保险期间 第九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 保险单满期日和保险费到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本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承担任何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一次缴付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或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缴付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 本公司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期限为准 二十四小时为一日, 以北京时间为准 如投保单次旅行, 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为准 : (1) 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 ;(2) 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前往其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之外的旅行目的地 该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 : (1) 保险单所载保险期间满期日 ;(2) 该被保险人完成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 如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为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 任何被保险人每次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前往其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之外的旅行目的地 终止于以下最先发生的时间 :(1) 该被保险人完成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的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 ;(2) 自前述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起到投保单所载的最长承保天数止 ( 含始日与终日 );(3) 保险单满期日 第十条保险期间的延长 如任何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包括但不限于恶劣的天气情况 自然灾害 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致严重身体伤害入住当地医院并因此而导致其旅程延长, 而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已届满并逾期, 本公司将按合理情况及需要免费自动延长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最长可至该被保险人旅程结束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称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所载与相关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保险金额, 若该金额经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批注修正而发生变更, 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险金额 第四章 保险责任 7

8 第十二条意外身故 烧伤及残疾保险金给付 本保险责任英文全称为 Accidental Death, Burns & Dismemberment, 简称为 ADD 本公司在本条款项下对任一被保险人给付的各项保险金累计金额以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1) 身故保险金 : 任何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 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 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 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若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款第二至第三项的保险金给付, 则其意外事故身故保险金为扣除该二项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2) 意外残疾保险金 : 任何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 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 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 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 本公司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 该给付金额为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计算 若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器官部位或同一肢体, 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 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 若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器官部位或同一肢体, 而残疾项目所属的等级不同时, 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 ; 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的等级较严重, 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 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的等级较严重, 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若该被保险人因同一或不同意外事故致成 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程度且不在同一器官部位或同一肢体时, 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给付金额之总数以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3) 意外烧伤保险金 : 任何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 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致烧伤, 本公司将按所附 意外三度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 该给付金额为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计算 若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烧伤, 且发生在身体同一器官部位或同一肢体, 本公司将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若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 发生在身体的同一器官部位或同一肢体, 以较高的烧伤保险金金额为准 ; 若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 则需扣除前次已经给付的烧伤保险金 ; 若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 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无论是否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 发生在身体不同的器官部位或肢体, 本公司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若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 ( 不包括团体保险 ), 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 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第五章 责任免除 8

9 第十三条责任免除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的伤害,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战争 军事行动军事行动 暴乱, 罢工或武装叛乱 (2) 任何生物 化学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或辐射 (3)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或被保险人无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 自致伤害或自杀 (4)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被袭击或被谋杀 (5)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6) 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 ; 以及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7)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 毒品毒品 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8)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 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9)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包括但不限于癫狂 (10) 被保险人未遵医生开具的处方, 私自服用 涂用涂用 或注射药物或注射药物 (11)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 (AIDS AIDS)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HIV HIV) 期间 ( 上述定义, 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 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 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 (12)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 ( 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 ) 期间 (13) 受保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及其并发症 (14)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 (15) 被保险人进行赛马 各种车辆表演各种车辆表演 车辆竞赛车辆竞赛 特技表演特技表演 (16) 被保险人进行滑翔翼及跳伞活动 (17) 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只 ; 于海军 空军服军役 ; 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 (18) 被保险人从事石油挖掘, 采矿, 空中摄影, 处理爆炸物, 森林砍伐, 建筑工地现场施工, 交通运输司乘 搬运搬运 装卸, 水上作业, 二级或以上的高处作业 (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为准 ) 的职业活动 (19) 被保险人因妊娠 流产及分娩引起的伤害 ; 药物过敏 食物中毒食物中毒 美容手术美容手术 外科整形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20) 细菌或病毒感染 ( 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 第六章 保险费 第十四条保险费的缴付 如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人可按本公司核定的保险费一次性缴付, 亦可选择由本公司同意的分期缴付的方式缴付保险费, 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到期日或以前由投保人根据本公司投保单上所载的缴付方式自行缴付 在采取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的情况下, 发生索赔 ( 包括在约定宽限期内发生索赔 ) 时, 若本公司于本合同项下向某被保险人累计给付赔偿金额将达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时, 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先补缴该被保险人该保险年度未缴的保险费, 然后再对该索赔进行处理 如保险期间不足一年, 投保人应按投保单上所载的缴付方式缴付保险费 第十五条宽限期 9

10 仅当保险期间为一年时, 若投保人依约定分期缴付保险费, 则除首期保险费外, 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三十天内为宽限期 第十六条续保 仅当保险期间为一年时, 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 向本公司缴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 若本公司同意且投保人已缴付续保期保险费, 则本合同将于下一个保险期间持续有效 本合同可按上述续保方式续保至所有被保险人均已达到本合同投保单上所约定的最高承保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满期日 若本公司已明确拒绝续保, 则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已缴付的续保保险费 第七章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十七条告知义务及合同的效力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本公司询问的告知事项应据实说明 (1) 若因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直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本合同或提高保险费率的, 无论当时保险事故是否发生, 本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 并不退还保险费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 本公司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若上述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仅直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某一被保险人, 则其被保资格将被取消 ; 对于取消其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 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2) 若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直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本合同或提高保险费率的, 无论当时保险事故是否发生, 本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 并无息退还保险费 若上述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仅直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某一被保险人, 则其被保资格将被取消, 本公司将无息退还该被保险人相应部分的保险费 若因重大过失未若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或取消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 本公司对该保险事故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3) 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直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提高保险费率的, 而本公司同意继续承保的, 投保人应向本公司补缴自本合同的生效日起累计增加的保险费及其利息 注 注 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除 投保人可于本合同有效期内至少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退保, 本合同将于书面通知列明的合同终止日二十四时终止 退保时本公司将按照下表的比例退还投保人于本合同项下已缴付的保险费 : 效力终止日至满期日的天数退还保险费的百分比 足 300 天或以上 60% 足 270 天少于 300 天 50% 足 240 天少于 270 天 40% 足 210 天少于 240 天 30% 足 180 天少于 210 天 25% 少于 180 天 0% 10

11 如本合同所承保的危险程度增加, 影响到本公司同意承保的基础, 本公司可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投保人解除合同, 本合同将于该书面通知列明的合同终止日二十四时终止 该书面通知由专人或以挂号或其它类似邮寄方式送至投保人的住所地址或通讯地址, 本公司将退回按日计算的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 (1) 当保险期间为一年时, 所有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投保单上所约定的最高承保年龄后的 首个保险单满期日 ; (2) 保险期间届满, 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续保 ; (3) 当保险期间为一年时, 本合同的应缴保险费于宽限期过后仍未缴交 ; (4) 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 : 在 (1) 或 (2) 项所提及的情况下, 本合同效力于该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在 (3) 项所提及的情况下, 本合同效力于该保险费到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 第二十条保险事故的通知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如因索赔申请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 而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原因 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 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损失部分不负赔偿责任, 但本公司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证明文件 / 索赔申请 若发生保险事故, 索赔申请人向本公司提出索赔时, 应填写索赔申请书, 并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予本公司, 以申请本合同项下保险金 : (1) 保险合同 ; (2)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类似证明 身份证件 ( 如适用 ); (3)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其他相关类似证明 身份证件 ( 如适用 ); (4) 医院 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死亡证明或其他相关类似证明 ( 如适用 ); (5) 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或烧伤程度鉴定书 ( 如适用 ); (6)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若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列明的证明资料, 则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以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 导致本公司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 本公司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赔偿请求及完整的索赔资料后, 将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 如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核定, 则双方同意适当延长, 但延长的时限最长不超过 30 天 11

12 本公司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索赔申请人 ;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 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本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 本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本公司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本合同项下的相关索赔申请人向本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 补充索赔证明和资料的通知 如果本公司认为索赔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将会及时一次性通知索赔申请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 先行赔付义务 本公司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 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将会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 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 将会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四条 失踪的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而失踪, 后经法院宣告为死亡, 本公司将视此情况为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 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于日后发现被保险人生还时, 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必须将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于一个月内返还本公司 第二十五条 身体检查及司法鉴定 在申请索赔期内, 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作身体检查或提供有关的检验报告 如被保险人身故, 本公司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保险金结算汇率 理赔时, 如需由外币转换为人民币支付, 则本公司在支付保险金时所适用的汇率以被保险人填写索赔申请书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处理 在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 其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 (1) 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 (2) 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法律适用 12

13 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九条 释义 一 本合同所称的意外事故 : 是指因遭遇外来的 突发的 非本意的 非疾病的 不可预见的客观事件, 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其身体伤害 残疾或身故 二 本合同所称的烧伤 : 是指因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 烧伤程度达到 Ⅲ 度 Ⅲ 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 ( 表皮 皮下组织 ) 全层的损伤, 累及肌肉 骨骼, 软组织坏死 结痂 最后脱落 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临床鉴定标准 新九分法 的评定为准 三 本合同所称的战争 : 是指不管宣战与否, 主权国家为达到其经济 疆域的扩张 民族主义 种族 宗教或其他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战争或军事行动 四 本合同所称的特技 : 是指从事马术 杂技 驯兽等特殊技能 五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 : 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六 本合同所称的严重身体伤害 : 是指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而致身体伤害, 且经由医生诊查, 确定其身体状况可构成生命危险 七 本合同所称的索赔申请人 : 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法律规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人 八 本合同所称的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 : 指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法律规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人 九 本合同所称的医院 : 是指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或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或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 : 1. 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 2. 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 3. 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 4. 非主要作为康复 护理护理 疗养疗养 戒酒戒酒 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若因罹患疾病而于境内入住医院治疗, 医院必须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二级或三级医院 十 本合同所称的境内 : 是指中国大陆地区, 该地区不包括台湾省 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十一 本合同所称的医生 : 是指在医院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生, 亦指在被保险人接受诊断 医疗 处方或手术的地区内合法注册且有行医资格的医生, 医生不能为该被保险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 十二 本合同所称的直系亲属 : 指被保险人的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或姐妹 ( 外 ) 祖父母 ( 外 ) 孙子女 十三 本合同所称的受保前已存在的受伤 : 是指被保险人于其在其在本合同本合同项下获保项下获保前两年两年内曾因受伤出现任何症状而使一正常而审慎的人寻求诊断 医疗护理或医药治疗 ; 或被保险人于其在其在本合同本合同项下获保项下获保前两年两年内曾经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内曾经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 13

14 十四 本合同所称的利率 : 是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已颁布生效的三个月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 此页内容结束 ) 14

15 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等级项目 残 疾 程 度 最高给付比例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五级 第六级 第七级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九 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三十三一三二 三三三四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 注 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 注 2) 咀嚼 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 注 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 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 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 全需他人扶助的 ( 注 4) 两上肢 或两下肢 或一上肢及一下肢, 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 注 5) 十手指缺失的 ( 注 6)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 注 7)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 注 8) 十足趾缺失的 ( 注 9)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一上肢三大关节中, 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下肢三大关节中, 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一下肢永久缩短 5 公分以上的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 注 10) 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上肢三大关节中, 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下肢三大关节中, 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两手拇指缺失的一足五趾缺失的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的 ( 注 11) 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 ( 注 12)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 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的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 或中指 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100% 75% 50% 30% 20% 15% 10% 注 : (1)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 或不能辨别明暗 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 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 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 或麻痹 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15

16 (3) 咀嚼 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 以致不能作咀嚼 吞咽运动, 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 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 大小便始末 穿脱衣服 起居 步行 入浴等, 皆不能自己为之, 需要他人帮助 (5) 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 肘关节和腕关节 ; 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 膝关节和踝关节 (6) 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 ( 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 ) 以上完全切断 (7) 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 90 分贝 语言频率为 赫兹 (8) 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自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 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 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 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 齿舌音 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 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 或声带全部切除, 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 ( 耳 鼻 喉 ) 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 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 鼻呼吸困难, 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 机能仍然完全丧失, 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 不在此限 意外三度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区域 烧伤区域占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比 最高给付比例 头 大于等于 2% 但小于 5% 50% 大于等于 5% 但小于 8% 75% 大于等于 8% 100% 身体 ( 不包括头 ) 大于等于 10% 但小于 15% 50% 大于等于 15% 但小于 20% 75% 大于等于 20% 100% ( 此页内容结束 ) 16

17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美亚附加旅行双倍给付意外伤害旅行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 (2009 年第一版 ) (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美亚附加旅行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英文全称为 Individual Travel Double Indemnity Rider.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 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 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 准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 ( 不包括被保险人本人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 操作人员或机组成员 ) 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 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或致成 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或 三度烧伤给付比例表 所列残疾程度或烧伤程度之一者, 本公司按主合同的保险责任给付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 第四条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 (2) 保险期间届满, 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 : 在 (2) 项所提及的情况下, 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第六条释义 1

18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公共交通工具 : 是指领有适格政府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 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公共汽车, 长途汽车, 出租车 ( 仅限四轮机动车 ), 渡船, 气垫船, 水翼船, 轮船, 火车, 有轨电车, 轨道列车 ( 包括地铁 轻轨及磁悬浮列车 ), 经营固定航班的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经营的固定翼飞机, 航空公司所经营的且在两个固定的商业机场之间或有营运执照的商业直升机站之间运营的直升飞机, 和任何按固定的路线和时刻表运营的固定机场客车 凡上述所列的各种交通工具用于非公共交通工具的目的和用途, 均属不符合本附加合同公共交通工具的定义 ( 此页内容结束 ) 2

19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美亚附加旅行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2010 年第一版 ) (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美亚附加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合同(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英文全称为 Individual Travel Medical Reimbursement Rider.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 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本附加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 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 准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若任何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 且自发生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 本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补偿被保险人已在医院内支出的 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 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 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 处方 手术费 救护车费 住院费 药费 X 光检查 护理 医疗用品等费用 但若任何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于境内发生上述医药费用 : (1) 被保险人于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 且自其返回境内后需接受治疗 ; (2) 被保险人于境内旅行期间罹患疾病, 且自罹患疾病之日起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 本公司按下述规定补偿该被保险人 : 三 若被保险人没有公费医疗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或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医药费用补偿, 则本公司按其在医院内已支出的 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补偿被保险人 但在 (1) 项所提及的情况下, 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为限 ; 在 (2) 项所提及的情况下, 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 境内旅行的疾病医药补偿 保险金额为限 四 若被保险人拥有且已从公费医疗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医药费用补偿, 本公司按如下公式补偿 但在 (1) 项所提及的情况下, 以保险单所 1

20 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五为限 ; 在 (2) 项所提及的情况下, 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 境内旅行的疾病医药补偿 保险金额为限 医药费用补偿金 = 已在医院内支出的 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 - 任何已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上述 任何已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 包括从公费医疗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 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取得的医药费用补偿 本公司按上述规定赔付被保险人于境内发生的上述医药费用为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的一部分, 而非增加该保险金额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第 (1) 项至第 (18 18) 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导致的医药费用, 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 (1)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 手术手术 牙齿修复牙齿修复 植种植种或牙齿整形牙齿整形 (2)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 屈光不正 (3) 美容手术 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4) 脊椎病 (5)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 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及其并发症 (7) 精神疾病 错乱错乱 失常 ; 受酒精 毒品毒品 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 误用药物误用药物 (8) 妊娠 流产流产 分娩分娩 不孕症不孕症 避孕及绝育手术 ; 性传播疾病 (9) 一般身体检查 疗养疗养 特别护理或静养特别护理或静养 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0 10) 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1 11) 扁桃腺 腺状肿腺状肿 疝气疝气 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2 12)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 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3 13)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4 14)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第五条证明文件 / 索赔申请 被保险人支出医药费用后, 应向本公司递交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 连同保险合同及本公司规定的索赔申请表格于自治疗结束日起的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 : (1) 完整的门 急诊病历或出院小结 ; (2) 医院所签发的医药费原始收据 ; (3)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当赔付金额未达实际支出医药费用的全额时, 索赔申请人可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发还收据原件 本公司在加盖印戳并注明已赔付金额后发还收据原件 第六条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2

21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 (2) 保险期间届满, 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 : 在 (2) 项所提及的情况下, 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七条释义 一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是指 : 1. 由医生或医院根据被保险人伤害情况, 决定收取的必要的医疗和医药费用 ; 2. 即使无本保险赔偿情况下被保险人仍需支出的同样费用 二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住院 : 是指被保险人经医生建议入住医院达二十四小时以上且由医院收取病房或床位费用 三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境外 : 是指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 包括台湾省 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四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 : 是指被保险人于其在本附加合同项下获保前两年内曾出现任何症状而引致一正常而审慎的人寻求诊断内曾出现任何症状而引致一正常而审慎的人寻求诊断 医疗护理或医药治疗 ; 或被保险人于其在本附加合同项下获保前两年两年内曾经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内曾经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 ( 此页内容结束 ) 3

22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美亚附加旅行旅行运送和送返医疗保险 (2010 年第一版 ) (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美亚附加旅行运送和送返医疗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英文全称为 Individual Travel Medical Evacuation & Repatriation Rider.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 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 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准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若任何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 经美国国际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运送必要的, 则将该被保险人送至当地或其他就近地区符合治疗条件的医院 经美国国际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送返必要的, 则将被保险人送返至其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美国国际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治疗需要, 并参考医生建议, 有权决定运送和送返手段和运送目的地 运送和送返手段包括配备专业医生 护士和必要的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可能包括空中救护机 救护车 普通民航班机 火车或其他适合的运输工具 运送和送返费用包括美国国际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的运输 运输途中医疗护理及医疗设备和用品之费用 运送和送返所需的费用经本公司核实确认后直接支付给美国国际支援服务机构, 费用总数最高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倘若实际费用超过该保险金额, 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负责支付 任何未经美国国际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费用, 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 倘若在紧急医疗情况下, 该被保险人出于某种原因无法通知美国国际支援服务机构, 本公司将有权根据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险计划, 以及在相同情况下由美国国际支援服务机构提供或安排服务所需要的合理的费用进行赔偿 1

23 若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 ( 不包括团体保险 ), 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 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第四条责任免除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第 (1) 项至第 (18 18) 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本公司不负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导致的赔偿责任 : (1)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2)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 手术手术 牙齿修复牙齿修复 植种植种或牙齿整形或牙齿整形 (3)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 屈光不正 (4) 美容手术 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5) 脊椎病 (6)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7) 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及其并发症 (8) 精神疾病 错乱错乱 失常 ; 受酒精 毒品毒品 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 误用药物误用药物 (9) 妊娠 流产流产 分娩分娩 不孕症不孕症 避孕及绝育手术 ; 性传播疾病 (10 10) 一般身体检查 疗养疗养 特别护理或静养特别护理或静养 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1 11) 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2 12) 扁桃腺 腺状肿腺状肿 疝气疝气 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3 13)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 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4 14)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院或医生证明 (15 15)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第五条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 (2) 保险期间届满, 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 : 在 (2) 项所提及的情况下, 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六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七条释义 一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护士 : 是指通过正规专业护理课程, 获得专业资格证书, 并在当地医院供职的专业护理人士 2

24 二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境外 : 是指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 包括台湾省 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三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 : 是指被保险人于其在本附加合同项下获保前两年内曾出现任何症状而引致一正常而审慎的人寻求诊断内曾出现任何症状而引致一正常而审慎的人寻求诊断 医疗护理或医药治疗 ; 或被保险人于其在本附加合同项下获保前两年两年内曾经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 ( 此页内容结束 ) 3

25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美亚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医疗保险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2010 年第一版 ) (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 美亚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医疗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英文全称为 Individual Travel Repatriation of Remains Rider.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 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 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 准 第三条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项下的遗体送返保险金和丧葬保险金的合计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1) 遗体送返保险金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若任何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 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 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三十天内身 故, 则美国国际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 依当地实际情况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 且将该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被保险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遗体送返服务所需费用包括尸体防腐 保存 火化 运输及骨灰盒等材料和服务费用, 经本公司核实确认后直接支付给美国国际支援服务机构, 费用总数最高以保险单上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倘若实际费用超越该保险金额, 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负责支付 (2) 丧葬保险金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若任何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 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 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三十天内身故, 则本公司按已实际支出的被保险人之丧葬费用给付丧葬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的继承 人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 的丧葬保险金额为限 第四条责任免除 1

26 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第 (1) 项至第 (18) 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本公司对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导致的身故或费用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身故保险金受领人不需负责给付的遗体送返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2) 任何未经美国国际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遗体送返费用表批准并安排的遗体送返费用 (3)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 手术手术 牙齿修复牙齿修复 植种植种或牙齿整形或牙齿整形 (4)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 屈光不正 (5) 美容手术 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6) 脊椎病 (7)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8) 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9) 精神疾病 错乱错乱 失常 ; 受酒精 毒品毒品 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 误用药物误用药物 (10) 妊娠 流产流产 分娩分娩 不孕症不孕症 避孕及绝育手术 ; 性传播疾病 (11) 一般身体检查 疗养疗养 特别护理或静养特别护理或静养 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2) 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3) 扁桃腺 腺状肿状肿 疝气疝气 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4)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 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5)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6)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第五条证明文件 / 索赔申请 索赔申请人向本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时, 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的丧葬费用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及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六条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 (2) 保险期间届满, 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 : 在 (2) 项所提及的情况下, 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七条释义 一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境外 : 是指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 包括台湾省 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 : 是指被保险人于其在本附加合同前两年两年内曾出现任何症状而引致一正常而审慎的人寻求诊断 医疗护理或医药治疗 ; 或被保险人于其在本附加合同项下前下前两年两年内曾经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内曾经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 ( 此页内容结束 ) 2

27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美亚附加旅行者随身财产保险 (2009 年第一版 ) (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 美亚附加旅行者随身财产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 主合同的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英文全称为 Individual Travel Personal Effects Rider.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 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 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 准 第三条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任何第三方盗窃 抢劫 企图盗窃行为, 承运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责任而遗失或意外损坏被保险人的随身财产, 包括行李 行李中的个人物品及随身携带的物品, 且此行李或物品须为被保险人所合法拥有, 本公司将在扣除免赔额 ( 如有 ) 后, 支付重新购置价或修补的费用, 支付的费用将不超过以下金额中的较少者 : 1. 损失发生当时的全部修补费用 ; 2. 损失发生当时的重新购置价 ; 3. 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 如因上段所述之原因导致被保险人随身财产被损坏且无法合理经济地修复, 则视为该财产遗失, 赔偿金额按该随身财产的重新购置价计算, 但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在前述情况下, 本公司做出赔偿后, 该财产的所有权属于本公司 若被保险人的随身财产购买已超过一年, 本公司于赔偿时可根据其磨损及折旧程度做出适当扣减或进行修复 若被保险人为同一行程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 如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 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3

28 如保险单载有免赔额, 本附加合同每件理赔物品的免赔额以保险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项下的免赔额为准, 本公司对小于免赔额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的随身财产损失可以从承运人或任何第三方获得赔偿, 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 第四条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下列财产 在下列期间发生的在下列期间发生的 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被保险人的随身财产损失,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 2000 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2) 金银 珠宝首饰或饰物珠宝首饰或饰物 移动电话移动电话 手提电脑或个人商务助理设备 (PDA) (3) 因海关或其他管理当局的延误 没收或拘留引起的遗失没收或拘留引起的遗失 (4) 图章 文件的遗失或损坏文件的遗失或损坏 (5) 易碎或易破物品的损坏, 如玻璃或水晶等 (6) 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7) 正常的磨损 折旧折旧 虫蛀虫蛀 发霉发霉 腐烂腐烂 侵蚀侵蚀 逐渐退化逐渐退化 光线作用光线作用 或在加热 弄干弄干 清洁清洁 染色染色 更换或维修过程中更换或维修过程中 或因刮损或因刮损 出现凹痕出现凹痕 机械或电力故障 使用不当使用不当 手工或设计欠佳手工或设计欠佳 使用有问题物料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坏 (8) 遗失现金 债券债券 票据票据 印花印花 息票息票 地契地契 股票股票 旅行证件旅行证件 代币卡 ( 包括信用卡 ) (9) 录制于磁带 记录卡记录卡 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遗失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遗失 (10) 非于该次旅行时托运的行李 邮寄或船运的纪念品或物品的遗失或损坏邮寄或船运的纪念品或物品的遗失或损坏 (11) 任何原因未明的损失或神秘失踪 (12) 动物 植物或食物植物或食物 (13) 汽车 ( 及其附件 ) 摩托车摩托车 船 自行车自行车 其它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14) 物品因放置于无人看管的车辆而遭偷窃, 但有明显暴力痕迹者除外 (15) 家具 古董古董 (16) 租赁的设备 (17) 走私 违法的运输或贸易违法的运输或贸易 (18) 经承运人 酒店或任何其他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品 第五条被保险人义务 (1) 被保险人应在旅途中妥善管理自己的行李及其它个人物品 如本附加合同项下承保的行李或个人物品发生遗失或损坏, 该被保险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查寻 保护或挽救该行李或物品, 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 发现遗失或损坏后, 该被保险人应立即向有关酒店或承运人管理部门反映, 并于发现丢失或损坏二十四小时内取得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 ; (2) 于盗窃或抢劫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警方或其他有关当局报告, 并取得有关书面证明 4

29 第六条证明文件 / 索赔申请 若随身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 相关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者索赔 本公司可根据该被保险人的书面赔偿请求, 按照本附加合同予以赔偿, 但该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 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者追偿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 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作为索赔证明, 连同保险合同及本公司规定的索赔申请表格于自旅程结束日起的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 : (1) 财产损失清单, 发票 ; (2) 有关部门或警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 ; (3)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第七条其他事项 如果遗失 被盗窃或被抢劫的物件被发现或归还, 或取得任何第三方的赔偿, 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退回已领取的保险金 第八条代位求偿权 本公司给付被保险人赔偿金额后, 可在赔偿金额范围内, 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 被保险人应协助本公司行使该项权利, 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第九条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 (2) 保险期间届满, 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 : 在 (2) 项所提及的情况下, 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十条释义 一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意外 : 是指非因故意造成的且不能预测其发生 二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手提电脑 : 是指手提电脑或笔记本型电脑 三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重新购置价 : 是指随身财产遭受损失或损毁时的市场价格, 但须扣除损耗及折旧费用 ( 此页内容结束 ) 5

30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美亚附加旅行个人钱财保险 (2009 年第一版 ) (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 美亚附加旅行个人钱财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 主合同的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英文全称为 Individual Travel Loss of Money Rider.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 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 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 准 第三条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下列情形造成其损失现金 旅行支票或汇票, 本公司对其实际损失的钱财, 在扣除免赔额 ( 如有 ) 后, 以保险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被保险人 : (1) 被保险人寄存于登记入住酒店内的, 由酒店提供的上锁保险箱内的钱财被盗窃, 并取得酒店管理部门的遗失书面证明 ; (2) 被保险人随身携带的钱财被盗窃或被抢劫, 且在发现盗窃或抢劫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警方申报, 并取得书面警方报告 如保险单载有免赔额, 本附加合同的每次理赔事件的免赔额以本附加合同项下的该免赔金额为准, 本公司对小于免赔额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责任免除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下列损失或由下列原因造成任何被保险人的损失,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任何由于遗漏 疏忽疏忽 汇兑汇兑 货币贬值等因素引起的价值的改变货币贬值等因素引起的价值的改变 1

31 (2) 任何信用卡或代币卡 (3) 旅行支票遗失后, 未及时向签发行在当地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挂失的 第五条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应在旅行期间妥善管理自己的个人钱财, 如发生本附加合同承保的保险事故, 相关被保险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查寻, 于发现保险事故发生二十四小时内向有关酒店或当地警方报案并取得酒店或当地警方的书面证明 第六条证明文件 / 索赔申请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 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作为索赔单证, 连同保险合同及本公司规定的索赔申请表格于自旅程结束日起的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 : (1) 根据本附加合同的规定, 提供酒店管理部门 警方或有关当局的书面证明 ; (2)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如果该被保险人可以从酒店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得到赔偿, 本公司仅负责赔偿剩余部分 如果损失的钱财得到归还, 该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向本公司退回已领取的保险金 第七条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 (2) 保险期间届满, 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 : 在 (2) 项所提及的情况下, 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 此页内容结束 ) 2

32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美亚附加旅行证件遗失保险 (2009 年第一版 ) (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 美亚附加旅行证件遗失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 主合同的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英文全称为 Individual Travel Loss of Travel Documents Rider.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 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 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 准 第三条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被抢劫或被盗窃导致被保险人损失护照 旅行票据或其它旅行证件, 本公司在扣除免赔额 ( 如有 ) 后, 赔偿被保险人为完成该次旅行所必须重置的护照 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的费用, 以及该被保险人为重置其护照 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所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交通费用及酒店住宿费用, 但最高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如保险单载有免赔额, 本附加合同的每次理赔事件的免赔额以本附加合同项下的该免赔金额为准, 本公司对小于免赔额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责任免除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下列损失或由下列原因造成任何被保险人的损失,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损失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尚未向警方报告且无其书面证明 ; (2) 任何为取得非完成该次旅行所必需的旅行证件或签证而发生的费用 ; (3) 旅行证件不明原因的失踪 ; (4) 被保险人交由旅行社导游或领队保管的旅行证件在其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 ; (5) 走私, 违法贸易或运输 第五条被保险人义务 1

33 被保险人必须于盗窃或抢劫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警察或其他有关当局, 并取得书面证明文件 第六条证明文件 / 索赔申请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 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作为索赔证明, 连同保险合同及本公司规定的索赔申请表格于自旅程结束日起的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 : (1) 警方的书面证明 ; (2) 重置护照 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的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 ; (3) 由此额外支出的旅行费用及酒店住宿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 ; (4)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第七条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 (2) 保险期间届满, 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 : 在 (2) 项所提及的情况下, 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八条释义本附加合同所称的旅行票据 : 是指在旅行期间由被保险人所拥有而未被使用的客运列车票据 客运轮船票据及民航班机票据 ( 此页内容结束 ) 2

34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美亚附加旅行家居保障保险 (2009 年第一版 ) (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 美亚附加旅行家居保障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合同英文全称为 Individual Travel Home Guard Rider.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 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 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准 第三条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 由于下列承保风险造成其在境内经常居住地的室内家居物品的损失或损坏 : ( 一 ) 火灾 ; ( 二 ) 雷击 台风 龙卷风 暴风 洪水 ; ( 三 ) 经常居住地室内的自来水管道 下水管道 暖气管道 ( 含暖气片 ) 突然破裂 ; ( 四 ) 盗窃或抢劫 本公司将在扣除免赔额 ( 如有 ) 后, 支付重新购置价或修补费用, 支付的费用将不超过以下金额中的较少者 : 1. 损失发生当时的全部修补费用 ; 2. 损失发生当时的重新购置价 ; 3. 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 如因上述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家居物品被损坏且无法合理经济地修复, 则视为该物品遗失, 赔偿金额的计算为该物品的重新购置价, 但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的家居物品购买已超过一年的, 本公司可于赔偿时根据其磨损及折旧程度做出适当扣减或进行修复 若被保险人为同一家居物品自愿投保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 如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 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1

35 本附加合同每件理赔物品的免赔额以保险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项下的免赔额为准, 本公司对小于免赔额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的家居物品损失可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赔偿, 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 第四条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下列财产 在下列期间发生的在下列期间发生的 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被保险人的家居物品损失,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 2000 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2) 电机 电器电器 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 超电压超电压 短路短路 断路断路 弧花弧花 漏电漏电 自身 发热 烘烤等原因造成的自身损毁烘烤等原因造成的自身损毁 (3) 任何由于被保险人的恶意或纵容行为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 由于管理当局没收, 征用, 扣押, 合法或非法占用全部或部分被保财产 ( 不论是暂时 性或永久性 ) 而引起的损失 (5) 金银 珠宝首饰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珠宝首饰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6) 古董或饰物 照相机照相机 移动电话移动电话 手提电脑或个人商务助理设备 (PDA) (7) 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坏 (8) 图章 文件文件 帐册帐册 技术资料技术资料 图表图表的遗失或损坏的遗失或损坏 (9) 录制于磁带 记录卡记录卡 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遗失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遗失 (10) 用于商业或专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11) 保险财产本身缺陷 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 ; 正常的磨损 折旧折旧 虫蛀虫蛀 发霉发霉 腐烂 侵蚀侵蚀 逐渐退化逐渐退化 光线作用光线作用 或在加热或在加热 弄干弄干 清洁清洁 染色染色 更换或维 修过程中 或因刮损或因刮损 出现凹痕出现凹痕 机械或电力故障机械或电力故障 使用不当使用不当 手工或设计欠 佳 使用有问题物料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坏使用有问题物料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坏 (12) 遗失现金 有价证券有价证券 邮票邮票 票据票据 印花印花 息票息票 地契地契 股票股票 旅行证件旅行证件 代 币卡 ( 包括信用卡 ) (13) 动物 植物或食物植物或食物 (14) 汽车 ( 及其附件 ) 摩托车摩托车 船 自行车自行车 其它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其它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15) 施工致使的管道 ( 含暖气片 ) 破裂造成的损失 (16) 因管道 ( 含暖气片 ) 试水 试压致使管道破裂溢水造成的损失试压致使管道破裂溢水造成的损失 (17) 任何因被保险人的亲属 服务人员服务人员 承租人或任何其他在经常居住地合法居住 或停留的人员所实施的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 (18) 被保险人境内的经常居住地于旅行开始前 30 天或以上並未有任何人居住 第五条被保险人义务 (1) 被保险人应对其境内经常居住地作出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降低风险 (2) 被保险人自旅行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向警方或其他有关当局报告, 并取得有 关书面证明 第六条证明文件 / 索赔申请 2

36 若家居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 相关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者索赔 本公司可根据该被保险人的书面赔偿请求, 按照本附加合同予以赔偿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 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作为索赔证明, 连同保险合同及本公司规定的索赔申请表格于自旅程结束日起的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 : (1) 财产损失清单, 发票 ; (2) 警方, 消防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或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 ; (3) 本公司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七条其他事项 保险事故发生时, 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保险利益, 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 本公司仅按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代位求偿权 本公司给付被保险人赔偿金额后, 可在赔偿金额范围内, 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 被保险人应协助本公司行使该项权利, 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第九条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 (2) 保险期间届满, 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 : 在第 (2) 项所提及的情况下, 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十条释义 一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重新购置价 : 是指室内家居物品遭受损失或损毁时的市场价格, 但须扣除损耗及折旧费用 二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经常居住地 : 是指被保险人离开住所地开始该次旅行时已连续居住了三个月以上的住所 ( 此页内容结束 ) 3

37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美亚附加旅行延误保险 (2010 年第一版 ) (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 美亚附加旅行延误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 主合同的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英文全称为 Individual Travel Delay Rider.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 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 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 准 第三条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恶劣天气 自然灾害 机械故障 罢工 劫持或怠工, 其他空运 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 恐怖分子行为 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超售而导致该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误, 且延误连续达到保险单所载的时间, 本公司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该被保险人 延误的时间计算以下列两者较长者为准 :1) 自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原订开出时间开始计算, 直至搭乘最早便利的替代公共交通工具的开出时间为止 ; 或 2) 自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原订到达时间开始计算, 直至被保险人搭乘替代公共交通工具抵达原计划目的地为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被保险人因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旅程延误,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登记手续, 或被保险人未能从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处取得旅程延误时数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2) 被保险人办理完登记手续后, 未能准时登乘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 ( 由于保险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未能准时登乘除外 ) (3) 被保险人未能登乘最早便利的替代公共交通工具 1

38 (4) 被保险人为该次旅程预订公共交通工具时已知已存在存在可能导致旅程延误的情况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 以及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 第五条证明文件 / 索赔申请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 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作为索赔单证, 连同本公司规定的索赔申请表格于自旅行结束日起的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 : (1)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延误时间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 (2)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第六条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 (2) 保险期间届满, 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 : 在第 (2) 项所提及的情况下, 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七条释义 一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公共交通工具 : 是指领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 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轮船, 经营固定航班的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经营的固定翼飞机, 航空公司所经营的且在两个固定的商业机场之间或有营运执照的商业直升机站之间运营的直升飞机 凡上述所列的各种交通工具用于非公共交通工具的目的和用途, 均属不符合本附加合同公共交通工具的定义 二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替代公共交通工具 : 是指除上述公共交通工具以外, 还包括领有适格政府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 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公共汽车, 长途汽车, 出租车 ( 不包括四轮以下机动车 ), 渡船, 气垫船, 水翼船, 火车, 有轨电车, 轨道列车 ( 包括地铁 轻轨及磁悬浮列车 ), 和任何按固定的路线和时刻表运营的固定机场客车 三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航空公司超售 : 是指由于航空公司出售的机票数目多于实际座位数, 而导致被保险人不能搭乘原计划乘搭的飞机, 而必须搭乘由飞机承运人安排提供的最早便利的替代航班 四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恐怖分子行为 : 是指声称或未声称其以取得经济 种族 民族主义的 政治 人种或宗教利益为目的, 无论是否宣布该利益, 而对任何自然人, 财产或政府实施的任何实际或威胁使用武力或暴力直接造成或导致其损害 伤害 危害或破坏, 或危及人类生命或财产的行为 抢劫或其他主要为私人利益的犯罪行为, 或任何主要起因于受害者与加害者之间先前的私人关系的犯罪行为应不被视为恐怖行为 恐怖分子行为应包括任何由当地国家政府证实或认定为恐怖分子行为的任何行动 ( 此页内容结束 ) 2

39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美亚附加旅行行李延误保险 (2009 年第一版 ) (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 美亚附加旅行行李延误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 主合同的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英文全称为 Individual Travel Baggage Delay Rider.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 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 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 准 第三条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若任何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抵达预定目的地后, 由该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保管及随行托运的行李未在保险单所载时间内送抵, 本公司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该被保险人 但若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于 美亚附加旅行者随身财产保险美亚附加旅行者随身财产保险 项下获得赔偿, 则本公司不再给付本附加合同项下保险金 第四条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 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被保险人因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行李延误,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沒收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沒收 扣留扣留 隔离隔离 检验或销毁检验或销毁 (2) 被保险人抵达预定目的地后未将行李延误一事通知有关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及 取得行李延误时数的书面证明 (3) 非于该次旅行时托运之行李或物品 (4) 被保险人留置其行李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第五条证明文件 / 索赔申请 3

40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 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作为索赔单证, 连同本公司规定的索赔申请表格于自旅行结束日起的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 : (1)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延误时间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 (2)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第六条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 (2) 一年保险期间届满, 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 : 在第 (2) 项所提及的情况下, 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七条释义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公共交通工具 : 是指领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 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轮船, 经营固定航班的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经营的固定翼飞机, 航空公司所经营的且在两个固定的商业机场之间或有营运执照的商业直升机站之间运营的直升飞机 凡上述所列的各种交通工具用于非公共交通工具的目的和用途, 均属不符合本附加合同公共交通工具的定义 ( 此页内容结束 ) 4

41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美亚附加旅行慰问探访费用补偿保险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2010 年第一版 ) (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 美亚附加旅行慰问探访费用补偿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 主合同的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英文全称为 Individual Travel Compassionate Visit Rider.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 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 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 准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发生以下情况, 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因此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 本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给付一张往返该被保险人所在地与探访者所在地的经济舱位机票或船票或火车票的票款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食宿费 : (1) 被保险人身故 ; (2) 被保险人因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需住院治疗且住院连续十天以上 第四条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本公司不承担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导致的任何赔偿责任 : (1)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 手术手术 牙齿修复牙齿修复 植种植种或牙齿整形或牙齿整形 (2)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 屈光不正 (3) 美容手术 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4) 脊椎病 (5)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 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及其并发症 (7) 精神疾病 错乱错乱 失常 ; 受酒精 毒品毒品 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 误用药物误用药物 (8) 妊娠 流产流产 分娩分娩 不孕症不孕症 避孕及绝育手术 ; 性传播疾病 (9) 一般身体检查 疗养疗养 特别护理或静养特别护理或静养 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0) 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 按摩及针灸治疗按摩及针灸治疗 1

42 (11) 扁桃腺 腺状肿腺状肿 疝气疝气 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第五条证明文件 / 索赔申请 索赔申请人或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提交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 连同保险合同及本公司规定的索赔申请表格于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旅程结束日起的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 : 一 若被保险人身故, 则须提供 : (1)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类似证明 身份证件 ; (2) 索赔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其他相关类似证明 身份证件 ; (3) 医院 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其他相关类似证明 ; (4) 该名直系亲属实际已支出的合理的旅行和食宿费用的票据, 及机票或船票或火车票 ; (5)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二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须住院治疗且住院连续十天以上, 则须提供 : (1) 医院出具的病历记录及主管医师出具的病重证明 ; (2) 该名直系亲属实际已支出的合理的旅行和食宿费用的票据, 及机票或船票或火车票 ; (3)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第六条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 (2) 保险期间届满, 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 : 在第 (2) 项所提及的情况下, 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七条释义 一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住院 : 是指被保险人经医生建议入住医院达二十四小时以上且由医院收取病房或床位费用 二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 : 是指被保险人于其在本附加合同项下获保前两年两年内曾出现任何症状而引致一正常而审慎的人寻求诊断内曾出现任何症状而引致一正常而审慎的人寻求诊断 医疗护理或医药治疗 ; 或被保险人于其在本附加合同项下获保前两年两年内曾经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 ( 此页内容结束 ) 2

43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美亚附加旅行个人责任保险 (2009 年第一版 ) (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 美亚附加旅行个人责任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 主合同的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英文全称为 Individual Travel Personal Liability Rider.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 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 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 准 第三条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死亡 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 而依法应向第三方 ( 不包括与被保险人有抚养 扶养及赡养关系的人 ) 承担赔偿责任, 则本公司以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所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四条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被保险人因由下列原因而承担的任何个人责任,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被保险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2) 在被保险人所有或在其监管 控制下的动物所引起的责任控制下的动物所引起的责任 (3)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在其监管 控制下的财产控制下的财产 (4) 任何由于被保险人故意 恶意恶意 违法违法 犯罪犯罪 不正当行为造成的损坏或伤害不正当行为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5) 贸易 商业或职业行为商业或职业行为 (6) 使用 ( 暂时居住除外 ) 或拥有土地房屋 (7) 拥有 使用或驾驶任何海使用或驾驶任何海 陆 空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空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8) 被保险人参加赛马 赛车赛车 使用枪支使用枪支 (9) 任何对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 其雇主或雇员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1

44 (10) 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 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款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款 第五条被保险人义务 若无本公司的书面许可, 被保险人不得主动建议 许诺支付许诺支付 或承认对第三方负有任何责任 如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发生承保事故, 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美国国际支援服务机构 如因被保险人未能及时通知而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害, 则被保险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公司有权自行或以相关被保险人名义抗辩及支付赔偿 本公司有权为维护自身利益自费向其他有关各方索偿赔款 相关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本公司调查或执行任何理赔 第六条证明文件 / 索赔申请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 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作为索赔单证, 连同保险合同及本公司规定的索赔申请表格在返回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之日起的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 : (1) 判决书 裁决书或调解书 ( 如有 ); (2) 赔偿协议 ( 如有 ); (3) 赔偿给付凭证 ( 如本公司直接向第三方支付赔偿金, 则无需提供赔偿给付凭证 ); (4)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第七条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 (2) 保险期间届满, 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 : 在第 (2) 项所提及的情况下, 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八条释义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意外事故 : 是指非因故意造成的且不能预测其发生的事件 ( 此页内容结束 ) 2

45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美亚附加旅行银行卡盗刷银行卡盗刷保障保险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2010 年第一版 ) (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 美亚附加旅行银行卡盗刷保障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合同英文全称为 Individual Travel Bank Card Fraudulent Charges Rider.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 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 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准 第三条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由于银行卡丢失或失窃而造成非授权人于下列情形非法使用被保险人丢失或失窃的银行卡或该银行卡内的资料, 则本公司将在扣除免赔额 ( 如有 ) 后, 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赔偿被保险人在该卡发行机构开立的账户项下直接因该非法使用所发生的账款 : 1) 发行机构支付或从自动柜员机 (ATM) 提取现金或存款 ; 或 2) 购买或租用商品或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网上购物, 但该账款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于挂失该丢失或失窃银行卡之前的 48 小时内时内发生, 且该被保险人须在发现银行卡丢失或失窃后立即挂失该银行卡 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旅行自愿投保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 如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 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如另有其他保险如另有其他保险人承保同一保险利益, 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 本公司仅按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 或由下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被保险人的损失,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46 (1) 电脑硬件 软件软件 指令指令 输入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柜员机 (ATM ATM) 故障 (2) 以下任何一方的不诚实 欺诈或犯罪行为或放任上述行为 :(i) 被保险人或任何亲属 ;(ii) 任何发行机构的高级职员 董事或雇员, 或任何授权 批准批准 管理或参与发行机构交易的机构 ; 或 (iii) 任何银行卡服务公司或其雇员 (3) 间接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 :(i) 若非发生现金或其他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应该已经获得的收益 ;(ii) 业务中断 延迟延迟 市值损失 ;(iii) 报告发生保险事故的费用 确定本保险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费用以及其他开支 ;(iv) 全部或部分未付或拖欠贷款或构成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贷款的款项 ;(v) 由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账户内资金不足造成的损失 ;(v (vi) 以及任何其他其他第三方的损失第三方的损失 (4) 机械故障 电气故障电气故障 软件故障或数据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中断 电涌电涌 降低电压 停电, 或电信 卫星系统故障卫星系统故障 (5) 银行卡在发行机构 制造商制造商 信差或邮政保管期间或在上述各方间传递时发生丢失或失窃 (6) 与诉讼诉讼有关有关的任何费用的任何费用 (7) 经销商的欺诈行为商的欺诈行为 第五条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应在旅行期间妥善管理自己的银行卡, 如发生本附加合同承保的保险事故, 被保险人须 : 1) 于丢失或失窃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警方或其他有关当局报告, 并取得有关书面证明 2) 于丢失或失窃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发行机构该损失 第六条证明文件 / 索赔申请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 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作为索赔证明, 连同保险合同及本公司规定的索赔申请表格于自旅程结束日起的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 : (1) 发行机构出具的载有丢失或失窃银行卡之前的 48 小时内发生的银行卡提款或刷卡记录的对帐单 ; (2) 警方报案证明或其他有关当局的证明 ; (3)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第七条代位求偿权 本公司给付被保险人赔偿金额后, 可在赔偿金额范围内, 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 被保险人应协助本公司行使该项权利, 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第八条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 (2) 保险期间届满, 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 : 在第 (2) 项所提及的情况下, 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九条释义 2

47 一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银行卡 : 是指由发行机构依法发行给被保险人的任何有效银行卡 ( 信用卡 签账卡 借记卡或现金卡 ) 二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挂失 : 是指首次向有关机构报案丢失或失窃银行卡 受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机构 三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丢失或失窃 : 是指 (1) 由于被保险人疏忽导致丢失, 或 (2) 被第三方窃取, 但不得获得被保险人协助 同意或合作 ( 此页内容结束 ) 3

48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美亚附加旅行变更保险 (2010 年第一版 ) (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美亚附加旅行变更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 主合同的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英文全称为 Individual Travel Trip Disruption Rider.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 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 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 准 第三条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若任何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而需更改预定行程 : 1) 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死亡或遭受严重身体伤害需住院治疗 ; 2) 被保险人遭受劫持 ; 3) 被保险人因遭受严重身体伤害需医疗运送 遣返或住院治疗 ; 4) 旅行出发前七日内旅行出发地 途经地或目的地突发暴动 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 恶劣天气 自然灾害或传染病 ; 5) 旅行出发后, 旅行途经地或目的地突发暴动 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 恶劣 天气 自然灾害或传染病, 4

49 本公司将在扣除免赔额 ( 如有 ) 后, 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该被保险人预付的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的旅行费用以及其在旅行开始后, 为前往旅行目的地或返回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而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旅行费用 第四条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因由下列原因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2) 任何可以从其他保险计划, 政府项目, 酒店, 航空公司, 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3) 由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 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 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 疏忽疏忽 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4) 被保险人不愿参加旅行或经济原因导致不能旅行 (5)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6) 由于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 导游导游 运输人或旅店需更改此次旅行运输人或旅店需更改此次旅行 (7)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8)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或为该次旅行预订酒店 公共交通工具或支付其他费用时已知存在存在可能导致旅行更改的情况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旅行出发地 旅行途经旅行途经地或目的地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 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已经宣布有突发的传染病 第五条证明文件 / 索赔申请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 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作为索赔单证, 连同保险合同及本公司规定的索赔申请表格在返回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之日起的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 : (1) 有关的旅行票据 ; (2) 医生或医院的医疗报告 ; (3) 出院小结 ( 如适用 ); (4)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第六条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 (2) 保险期间届满, 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 5

50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 : 在 (2) 项所提及的情况下, 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七条释义 一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公共交通工具 : 是指领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 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公共汽车, 长途汽车, 出租车 ( 仅限四轮机动车 ), 渡船, 气垫船, 水翼船, 轮船, 火车, 有轨电车, 轨道列车 ( 包括地铁 轻轨及磁悬浮列车 ), 经营固定航班的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经营的固定翼飞机, 航空公司所经营的且在两个固定的商业机场之间或有营运执照的商业直升机站之间运营的直升飞机, 和任何按固定的路线和时刻表运营的固定机场客车 凡上述所列的各种交通工具用于非公共交通工具的目的和用途, 均属不符合本附加合同公共交通工具的定义 二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 : 是指被保险人于其在本附加合同项下获保前两年两年内曾出现任何症状而引致一正常而审慎的人寻求诊断内曾出现任何症状而引致一正常而审慎的人寻求诊断 医疗护理或医药治疗 ; 或被保险人于其在本附加合同项下获保前两年两年内曾经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 三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住院 : 是指经医生建议入住医院达二十四小时以上且由医院收取病房或床位费用 ( 此页内容结束 ) 6

51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美亚附加未成年人旅行未成年人旅行送返送返费用补偿保险 (2010 年第一版 ) (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美亚附加未成年人旅行送返费用补偿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 主合同的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英文全称为 Individual Travel Accompanying Minor Repatriation Rider.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 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 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 准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发生以下情况, 导致与该被保险人同行的且被保险人对其负有照管义务的一名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无人照顾, 本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给付一张该未成年人返回其在中国境内日常居住地所在市级行政区域的经济舱位单程机票的票款 : (1) 被保险人身故 ; (2) 被保险人因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需住院治疗 但是若在上述情况发生前, 该同行未成年人已购买返程机票, 则本公司将 (1) 仅补偿改签机票所产生的费用或因改签而需额外支付的票价差额, 如果该返程机票或电子机票凭证经过改签后仍可以使用 ; 或者 (2) 支付重新购买返程经济舱位机票的费用, 但如果该返程机票或电子机票凭证可以退票, 则将扣除退票所得的金额 7

52 第四条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本公司不承担直接或间接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任何赔偿责任 : (1)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 手术手术 牙齿修复牙齿修复 植种植种或牙齿整形或牙齿整形 (2)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 屈光不正 (3) 任何可以在其他保险计划项下, 或从政府 酒店酒店 航空公司航空公司 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4) 美容手术 外科整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5) 脊椎病 (6)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7) 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及其并发症 (8) 精神疾病 错乱错乱 失常 ; 受酒精 毒品毒品 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 误用药物误用药物 (9) 妊娠 流产流产 分娩分娩 不孕症不孕症 避孕及绝育手术 ; 性传播疾病 (10) 一般身体检查 疗养疗养 特别护理或静养特别护理或静养 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1) 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 按摩及针灸治疗按摩及针灸治疗 (12) 扁桃腺 腺状肿腺状肿 疝气疝气 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第五条证明文件 / 索赔申请 索赔申请人或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提交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 连同保险合同及本公司规定的索赔申请表格于该未成年人返程抵达中国境内日常居住地所在市级行政区域后的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 : 一 若被保险人身故, 则须提供 : (1)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类似证明 身份证件 ; (2) 索赔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其他相关类似证明 身份证件 ; (3) 医院 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其他相关类似证明 ; (4) 该名未成年人的返程机票 ; (5) 签转或退还已购买回程机票或电子机票的费用凭证 ( 如适用 ); (6)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二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须住院治疗, 则须提供 : (1) 医院出具的病历记录及主管医师出具的病重证明 ; (2) 该名未成年人的返程机票 ; (3) 签转或退还已购买回程机票或电子机票的费用凭证 ( 如适用 ); (4)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第六条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8

53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 (2) 保险期间届满, 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 : 在第 (2) 项所提及的情况下, 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七条释义 一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住院 : 是指被保险人经医生建议入住医院达二十四小时以上且由医院收取病房或床位费用 二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 : 是指被保险人于其在本附加合同项下获保前两年两年内曾出现任何症状而引致一正常而审慎的人寻求诊断内曾出现任何症状而引致一正常而审慎的人寻求诊断 医疗护理或医药治疗 ; 或被保险人于其在本附加合同项下获保前两年两年内曾经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 ( 此页内容结束 ) 9

54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美亚附加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绑架及非法拘禁保险 (2010 年第一版 ) (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美亚附加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 主合同的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英文全称为 Individual Travel Kidnap and Wrongful Detention Rider.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 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 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 准 第三条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绑架或非法拘禁, 本公司将依据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按照实际被绑架或被非法拘禁的日数赔偿该被保险人 第四条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10

55 任何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或于下列期间所遭受的绑架或非法拘禁或发生下列情形的,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出发前出发前已知已知且已存在存在的可能导致可能导致绑架或非法拘禁绑架或非法拘禁的情况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暴乱暴乱 (2)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其家属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未在获知绑架或非法拘禁事件在获知绑架或非法拘禁事件发生后发生后二十四二十四小时内小时内向事发当地警方报告警方报告 (3)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故意行为或故意行为或故意犯罪行为犯罪行为 (4) 被保险人非法滞留境外期间留境外期间 第五条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若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绑架或非法拘禁,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应在获知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事发当地警方报案, 取得警方 使领馆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书面证明, 并通知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或美国国际支援服务机构美国国际支援服务机构 第六条证明文件 / 索赔申请 索赔申请人向本公司索赔时, 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作为索赔单证, 连同本公司规定的索赔申请表格于自旅行结束日起的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 : (1) 当地警方 使领馆或有关当局出具的注明被保险人被绑架或非法拘禁日数的书面证明材料 ; (2)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第七条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 (2) 保险期间届满, 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 : 在第 (2) 项所提及的情况下, 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八条释义 一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绑架 : 是指任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通过使用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 羁押或扣留被保险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二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非法拘禁 : 是指任何以拘押 禁闭或者以其他强制方法, 违反被保险人意愿, 非法剥夺被保险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11

56 三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被绑架或被非法拘禁的日数 : 是指被保险人实际被绑架或被非法拘禁的时间持续达到二十四小时或以上, 每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 以绑架或拘禁当地警方 使领馆或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 四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非法滞留境外期间 : 是指被保险人未获得某国家合法许可而进入停留该国期间, 或者其所获得的合法停留该国期限届满停后仍滞留于该国的期间 ( 此页内容结束 ) 12

(19 ) 被保险人因妊娠 流产及分娩引起的伤害 ; 药物过敏 食物中毒 美容手术 外科整形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20 ) 细菌或病毒感染 ( 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 美亚附加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主合同中条款第 (1) 项至第 (18) 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条

(19 ) 被保险人因妊娠 流产及分娩引起的伤害 ; 药物过敏 食物中毒 美容手术 外科整形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20 ) 细菌或病毒感染 ( 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 美亚附加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主合同中条款第 (1) 项至第 (18) 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条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章 第一条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的伤害,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2) (3) (4) (5) (6) (7) (8) (9) 战争 军事行动 暴乱, 罢工或武装叛乱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或辐射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或被保险人无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

More information

1. 保险单 ; 2.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 3.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 4.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 申请烧伤保险金时, 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 3.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 4.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 申请烧伤保险金时, 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是本公司特定个人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的附加合同,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 ) 短期保险基本条款

More information

71_人保寿险附加母婴安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doc

71_人保寿险附加母婴安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doc 人保寿险附加母婴安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 关于本附加合同 2.4 责任免除 1.1 附加合同订立 1.2 投保范围 3. 投保人的义务和权力 1.3 附加合同生效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效力终止 2.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2.2 保险期间 4.1 受益人 2.3

More information

若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 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烧伤保险金 ; 若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 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不同特定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伤, 发生在身体不同的烧伤部位, 本公司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如果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 本公司因该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最高限额以保险

若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 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烧伤保险金 ; 若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 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不同特定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伤, 发生在身体不同的烧伤部位, 本公司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如果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 本公司因该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最高限额以保险 中意人寿 [2012] 意外伤害保险 053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意附加特定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 中意附加特定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人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基本条款及其释义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效力终止, 则本附加合同自动终止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AA3BFB5B8BDBCD3A1B8C8E7D2E A1B9C8CBC9ED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20BAA3BFB5B8BDBCD3A1B8C8E7D2E A1B9C8CBC9ED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海康附加 如意 256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定和构成海康附加 如意 256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附加于 海康 如意 256 终身寿险( 万能型 )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如果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More information

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doc

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doc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 ( 一 )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航班延误、行李延误保障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航班延误、行李延误保障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航空类联名卡持卡人旅行保障计划之 旅程延误及行李延误保障说明书 一 旅程延误及行李延误保障利益明细表 : 保险金额 / 人 / 年单位 : 人民币 ( 元 ) 保障范围 航空类联名卡 白金卡 / 金卡 / 银卡 航空类联名卡 普卡 旅程延误 ( 每 4 小时延误赔偿人民币 200 元 ) 行李延误 ( 每 4 小时延误赔偿人民币 100 元 ) 2,000 1,000 1,000 500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航班延误、行李延误保障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航班延误、行李延误保障计划 花旗礼程白金卡 - 旅行不便保障说明书 保险公司 :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投保人 : 花旗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 : 花旗礼程白金卡持卡人 一 保障计划及相应的保险项目 具体保险项目包括旅行延误保障 行李延误保障以及旅行变更保障 保障利益明细表 : 旅程不便保障 保障项目保障内容最高保障 旅行延误每延误 4 小时, 赔偿额 300 每次延误最长可赔偿时间为 16 小时 最高赔偿额

More information

《友邦附加A款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友邦附加A款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友邦附加添益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计划 友邦附加添益意外伤害保险 友邦附加添益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 友邦附加添益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友邦附加添益住院给付医疗保险 友邦附加添益 A/B 款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 友邦附加添益 A/B 款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友邦附加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A 款 ( 封面 ) 保障全面, 投保简便 相伴寿险保单保障更加多面意外伤害保障附加双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无忧从容面对意外医药补偿贴心关爱健康住院费用补偿为您保驾护航收入保障给付令您后顾无忧投保手续简便低投入高保障

More information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批注 附贴批单 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 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 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More information

钻石卡 智尊卡 : 持有有效卡即可免费获得旅行延误保 障服务, 不限航班 三 保障金额 保障项目 普卡等级 保障金额 ( 人 / 年 ) 金卡等级标准白金卡等级 单位 : 人民币 白金卡等级 钻石卡智尊卡 航班延误 1. 每 4 小时赔偿 200 元 2. 年累计不超 1000 元 1. 每 4 小

钻石卡 智尊卡 : 持有有效卡即可免费获得旅行延误保 障服务, 不限航班 三 保障金额 保障项目 普卡等级 保障金额 ( 人 / 年 ) 金卡等级标准白金卡等级 单位 : 人民币 白金卡等级 钻石卡智尊卡 航班延误 1. 每 4 小时赔偿 200 元 2. 年累计不超 1000 元 1. 每 4 小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旅行延误保障计划 ( 指定产品专享 ) 一 服务对象及保障内容持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商旅及高端产品的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 ( 以下简称 持卡人 ), 具体产品如下 : 高端系列 智尊卡 钻石卡 白金卡 商旅系列 欧洲旅行卡 世界旅行卡 日本旅行卡 韩国旅行卡 港澳台旅行卡 芒果旅行龙卡 艺龙龙卡 全球支付信用卡 全球热购卡 途牛龙卡 龙卡奥运信用卡 ( 里约版 ) 同程龙卡

More information

友邦精英理财意外伤害保险

友邦精英理财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友邦精英理财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章基本条款 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 所附的投保单 ( 正本留本公司存档, 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 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年龄的确定与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 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 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之间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 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D3A2B4F3C8CBCAD9B8BDBCD3B2D0BCB2D2E2CDE2C9CBBAA6B1A3CFD5A3AD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 DD3A2B4F3C8CBCAD9B8BDBCD3B2D0BCB2D2E2CDE2C9CBBAA6B1A3CFD5A3ADCCF5BFEE2E646F63>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英大人寿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 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3 您有退保的权利 4.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您应当按约定交纳保险费 3.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3.2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 4.1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More information

友邦顺意行意外伤害保险

友邦顺意行意外伤害保险 友邦顺意行意外伤害保险 (2001 年 9 月 ) 友邦 [2001] 第 3014 号文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章 基本条款 本保险条款 投保单 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的构成部分 本保险合同英文全称为 Travel Accident, 简称为 TA 第二条第二条 年龄的确定与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 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

More information

美亚财产财产保险保险有限有限公司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仅承保境承保境外旅行批单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条款依本批单的规定作以下修改 : 一 主合同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条款修改如下 : 1. 第二章第九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第三 第四款修改为 : 如投保单次旅行, 本公司对各被

美亚财产财产保险保险有限有限公司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仅承保境承保境外旅行批单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条款依本批单的规定作以下修改 : 一 主合同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条款修改如下 : 1. 第二章第九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第三 第四款修改为 : 如投保单次旅行, 本公司对各被 美亚财产财产保险保险有限有限公司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仅承保境承保境外旅行批单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条款依本批单的规定作以下修改 : 一 主合同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条款修改如下 : 1. 第二章第九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第三 第四款修改为 : 如投保单次旅行, 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为准 : (1) 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 ;(2)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0C5B3CFB8BDBCD3C9D9B6F9D2E2CDE2C9CBBAA6B1A3CFD542BFEE2DD1F9B1BE2E646F63>

<4D F736F F D20D0C5B3CFB8BDBCD3C9D9B6F9D2E2CDE2C9CBBAA6B1A3CFD542BFEE2DD1F9B1BE2E646F63> 信诚附加少儿意外伤害保险 B 款 保险合同的构成 1 信诚附加少儿意外伤害保险 B 款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可附加于我们可供 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 以本附 加合同为准 投保年龄 2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 且出生满 30 天至 17 周岁 ( 注 1) 的少儿 ( 以下简称被 保险人 ) 投保本附加合同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FB9FACAD9BCC6BBAEC9FAD3FDBCD2CDA5D2E2CDE2C9CBBAA6B1A3CFD5A3A841BFEEA3A9C0FBD2E6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 FB9FACAD9BCC6BBAEC9FAD3FDBCD2CDA5D2E2CDE2C9CBBAA6B1A3CFD5A3A841BFEEA3A9C0FBD2E6CCF5BFEE2E646F6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A 款 ) 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A 款 ) 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A 款 ) 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 ) 短期保险基本条款 ( 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 ) 批注 附贴批单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被保险人名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More information

53_人保寿险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doc

53_人保寿险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doc 人保寿险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B 款 ) 条款目录 条款是附加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3. 您的义务和权利 1.1 附加合同订立 3.1 保险费的交纳 1.2 附加合同生效 3.2 效力终止 2. 您获得的保障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2.1 基本保险金额 4.1 受益人 2.2 保险期间 4.2 保险金申请 2.3 保险责任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残疾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残疾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是本公司特定个人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的附加合同,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残疾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 ) 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

More information

三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四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五 被保险人斗殴 醉酒, 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六 被保险人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的行为, 及因未遵医嘱引起的任何后果 ; 七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

三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四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五 被保险人斗殴 醉酒, 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六 被保险人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的行为, 及因未遵医嘱引起的任何后果 ; 七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境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境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境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 ) 短期保险基本条款 ( 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 )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投保单, 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拥有中国国籍的公民, 或在中国境内拥有居留证或长期居住权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的非中国国籍公民,

More information

注意 : 在您确认投保本保险前, 请仔细阅读理解本保险条款的各项规定, 尤其是以粗体字标注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 如有任何疑问, 请及时联系本公司业务人员或致电 :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美亚旅行旅行员工员工慰问探访费用补偿保险 (

注意 : 在您确认投保本保险前, 请仔细阅读理解本保险条款的各项规定, 尤其是以粗体字标注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 如有任何疑问, 请及时联系本公司业务人员或致电 :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美亚旅行旅行员工员工慰问探访费用补偿保险 ( 注意 : 在您确认投保本保险前, 请仔细阅读理解本保险条款的各项规定, 尤其是以粗体字标注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 如有任何疑问, 请及时联系本公司业务人员或致电 :400-820-8858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美亚旅行旅行员工员工慰问探访费用补偿保险 (2013 年第一版 ) 第一章基本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 所附的投保单和其它投保文件

More information

对于上述各项中的残疾保险责任, 同时适用以下规则 :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 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 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 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对上

对于上述各项中的残疾保险责任, 同时适用以下规则 :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 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 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 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对上 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本公司 ) 联众安通意外伤害保险 (2005 2005) 条款 第一部分 责任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本合同的投保人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合同由保单计划书 本合同条款 投保单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 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

More information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 与之有关的, 或可归因于之的被保险人的伤害, 或意外事故发生于下列期间, 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战争或战争行为 ( 无论宣战与否 ) 军事行动 内战 侵略 革命 政变 叛乱 谋反或任何类似事件 (2) 暴乱 暴动或罢工 (3)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 与之有关的, 或可归因于之的被保险人的伤害, 或意外事故发生于下列期间, 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战争或战争行为 ( 无论宣战与否 ) 军事行动 内战 侵略 革命 政变 叛乱 谋反或任何类似事件 (2) 暴乱 暴动或罢工 (3)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美亚附加旅行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美亚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健康保险美亚附加境外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美亚附加旅行运送和送返医疗保险美亚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医疗保险美亚附加旅行者随身财产保险美亚附加旅行个人钱财保险美亚附加旅行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美亚附加旅行证件遗失保险美亚附加旅行延误保险美亚附加旅行行李延误保险美亚附加旅行变更保险美亚附加旅行慰问探访费用补偿保险美亚附加旅行个人责任保险美亚附加旅行家居保障保险美亚附加未成年人旅行送返费用补偿保险美亚附加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保险美亚附加旅行银行卡盗刷保障保险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6BCB0EE5FB1B8B0B85F5B D4E313136BAC52DBCC6BBAEC9FAD3FDCAD6CAF5B0B2BFB5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20B6BCB0EE5FB1B8B0B85F5B D4E313136BAC52DBCC6BBAEC9FAD3FDCAD6CAF5B0B2BFB5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生育手术安康保险条款 ( 保监会备案编号 : 都邦 [2009]N116 号 )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需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者, 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More information

注意 : 在您确认投保本保险前, 请仔细阅读理解本保险条款的各项规定, 尤其是以粗体字标注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 如有任何疑问, 请及时联系我们的业务人员或致电 :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我们 ) 美亚海外留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2009 年第二

注意 : 在您确认投保本保险前, 请仔细阅读理解本保险条款的各项规定, 尤其是以粗体字标注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 如有任何疑问, 请及时联系我们的业务人员或致电 :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我们 ) 美亚海外留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2009 年第二 注意 : 在您确认投保本保险前, 请仔细阅读理解本保险条款的各项规定, 尤其是以粗体字标注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 如有任何疑问, 请及时联系我们的业务人员或致电 :400-820-8858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我们 ) 美亚海外留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2009 年第二版 ) 第一章 基本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 投保单 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 美亚海外留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More information

中英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英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英人寿 [2013] 意外伤害保险 024 号 中英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一部分责任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与投保人订立的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 保险条款 所附的投保单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 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

More information

建行标准白金卡航空意外险保障客户说明书.doc

建行标准白金卡航空意外险保障客户说明书.doc 中国建设银行标准白金信用卡 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客户告知书 投保人 : 中国建设银行 保险人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被保险人 : 中国建设银行标准白金信用卡持卡人 - 0 - 一 保险责任 : 保险期限内只当持卡人即被保险人在使用本人有效被保险信用卡支付本人的 100% 国内外机票款 ( 含折扣机票款 ) 或 80% 的旅游票款 ( 须含飞机票 ), 航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生效 在保险责任期间内,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5FCCABC6BDCAA2CAC0B9ABB9B2BDBBCDA8BABDBFD5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5FCCABC6BDCAA2CAC0B9ABB9B2BDBBCDA8BABDBFD5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太平盛世公共交通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0 年 6 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阅读提示 : 一 本公司根据本合同中所述第四条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 二 在部分情况下, 本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 请留意第五条 ; 三 解除保险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留意第十五条 第一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本公司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More information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出国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安邦 ( 备案 )[2009]N35 号 总则 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条投保人 : 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投保人投保本保险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 : 凡年龄在 1 周岁 ( 含 1 周岁 ) 至 65

More information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昆仑健康 [2011] 意外伤害保险 005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吉祥行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A 款 ) 条款 目 录 一部分总则...2 一条 合同构成...2 二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2 三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四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 二部分保障利益条款...2 五条 保险对象...2 六条 保险责任...2 七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平保养发 [2012]114 号,2012 年 8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 提示 :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 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 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 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3AAD4CBBDBBCDA8B9A4BEDFB3CBBFCD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 B0E629>

<4D F736F F D20D3AAD4CBBDBBCDA8B9A4BEDFB3CBBFCD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 B0E62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 版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 年龄在 75 周岁 ( 释义见 8.1) 以下的营运交通工具 ( 释义见 8.2) 乘客可作为被保险人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不能为无法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More information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利宝 )( 备 - 意外 )[2014]( 主 )9 号 责任免除第六条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战争 军事行动 暴乱 武装叛乱或任何形式的恐怖分子行为 ; ( 二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利宝 )( 备 - 意外 )[2014]( 主 )9 号 责任免除第六条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战争 军事行动 暴乱 武装叛乱或任何形式的恐怖分子行为 ; ( 二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制裁国家限制及除外国家特约 注册编号 :C00006032322016100928651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条 修改如下 : 本保险不承保被保险人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前往或途经阿富汗 缅甸 北朝鲜 古巴 刚果民主共和国 伊朗 伊拉克 利比里亚 苏丹 叙利亚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 及其他遭受联合国决议制裁

More information

4. 传统中医从业者 物理治疗医师 针灸治疗医师和 / 或脊椎指压治疗医师提供的治疗 5. 脊椎间盘突出症 6.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7. 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或未向本公司声明并由本公司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 8. 为压力, 焦虑, 抑郁, 紧张, 情绪化, 精神病或精神方面的问题或紊乱而

4. 传统中医从业者 物理治疗医师 针灸治疗医师和 / 或脊椎指压治疗医师提供的治疗 5. 脊椎间盘突出症 6.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7. 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或未向本公司声明并由本公司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 8. 为压力, 焦虑, 抑郁, 紧张, 情绪化, 精神病或精神方面的问题或紊乱而 安盛天平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三章 : 责任免除除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之外,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战争 军事行动 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 侵略 外敌行为 敌对 ( 不论是否宣战 ) 内战 叛乱 革命 起义 军事行动或篡权 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 暴乱骚乱 2.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责任除外因下列原因中的一种或数种直接和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 ; ( 三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自杀 故意自伤 ; ( 四 ) 被保险人斗殴 酗酒 (

第三条责任除外因下列原因中的一种或数种直接和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 ; ( 三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自杀 故意自伤 ; ( 四 ) 被保险人斗殴 酗酒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附加保险条款订立本附加保险条款 ( 以下简称 本附加条款 ) 须附加于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以下简称 主险 ) 条款使用 本附加条款作为主险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与投保单 保险单及明细表 主险条款 批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旅行时, 持有效客票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见释义第 1 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 ) 短期保险基本条款 ( 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 ) 声明 批注, 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 批单和其它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 家庭成员凡在出生二十八日至六十五周岁, 身体健康者, 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More information

阳光意外伤害保险(2008版)条款

阳光意外伤害保险(2008版)条款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意外伤害保险 (2009 版 ) 条款 总则 一条 阳光意外伤害保险 (2009 版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二条 年龄在 90 天 ( 含 ) 至 65 周岁 ( 含 ) 之间, 身体健康, 能正常生活 工作和学习的人, 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三条 年满 18

More information

昆仑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昆仑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昆仑健康 [2009] 意外伤害保险 00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昆仑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目录 一部分总则... 2 一条 合同构成... 2 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2 三条 犹豫期... 2 四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五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 二部分保障利益条款... 2 六条 保险责任... 2 七条 责任免除...

More information

CCB

CCB 钻石信用卡旅行保障计划 保障说明书 保险人 :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保险人 : 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被保资格 : 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八十周岁的中国建设银行钻石信用卡持卡人 一 保障利益明细表 保障利益 钻石商务卡持卡人保险金额 单位 : 人民币元 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 旅行延误 ( 每超过 4 小时 每人保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元 每人保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元 延误赔付

More information

平安财险(备-企财)[2010]附1888号~1891号-企业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

平安财险(备-企财)[2010]附1888号~1891号-企业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 平安 ( 北京 ) 学生意外保险条款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年满 6 周岁, 身体健康, 能正常参加学习的中小学 中专 职业学校等全日制在册学生, 以及 2-6 周岁的身体健康的学前班学生和幼儿园在册儿童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易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 第六条原因除外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一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二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三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

易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 第六条原因除外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一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二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三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下列情形下发生的或下列原因的, 与之相关的, 或可归因于此的被保险人的伤害或者出现任一情形时,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战争 类似战争行为 恐怖活动 反恐怖活动 军事行为 武装冲突 暴动 民众骚乱 ; ( 二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或辐射 ; ( 三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导致的伤害 ; ( 四 ) 火山爆发

More information

意外险条款范本

意外险条款范本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安心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一条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 凡年满 3 周岁 ( 含 ) 至 65 周岁 ( 含 ),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D2E2CDE2A3A95B DA3A8D6F7A3A93131BAC520B5E7CCDD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D2E2CDE2A3A95B DA3A8D6F7A3A93131BAC520B5E7CCDD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梯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2 版 ) 总则 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 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二条 年龄在 90 天 ( 含 ) 至 75 周岁 ( 含 ) 之间, 身体健康, 能正常生活 工作和学习的人,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三条 年满 18 周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More information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关爱母子平安意外伤害保险 (2009 版 ) 条款 总则 一条 阳光关爱母子平安意外伤害保险 (2009 版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二条 被保险人 : 年龄在 20 周岁 ( 含 ) 至 45 周岁 ( 含 ) 之间, 持有准生证, 经产前检查, 身体健康 胎儿情况正常的怀孕妇女, 可以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21

21 中新大东方大东方航空旅客意外伤害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A1) 合同条款 感谢您选择了我们 -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提示您本条款中的重要事项, 对本条款内容的解释以相应合 同条款为准 您的权益 被保险人享有我们提供的保障 (4.3)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7) 注意事项 责任免除条款中列明了我们在某些情况下不承担的保险责任 (4. 4.4) 保险事故发生后, 请及时通知我们

More information

离开该交通工具期间遭遇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 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或造成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残疾, 保险人按被保险人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 或于保险人确认被保险人残疾后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主要责任免除 :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伤害,

离开该交通工具期间遭遇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 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或造成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残疾, 保险人按被保险人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 或于保险人确认被保险人残疾后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主要责任免除 :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伤害, 钻石信用卡旅行保障计划 保障说明书 保险人 :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保险人 : 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被保资格 : 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八十周岁的中国建设银行钻石信用卡持卡人 一 保障利益明细表 保障利益 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 旅行延误 ( 每超过 4 小时延误赔付 2000 元 / 次 ) 行李延误 ( 每超过 4 小时延误赔付 2000 元 / 次 ) 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单位 : 人民币元每人保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

More information

友邦附加A款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友邦附加A款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友邦附加 A 款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 A 款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其所附加于的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根据投保单或批注的约定, 附加于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 并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上述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上述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旅游意外保险.doc

Microsoft Word - 旅游意外保险.doc 安信农险 ( 备案 )[2009]N138 号 条款安信农险 ( 备案 )[2009]N138 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身体健康 能正常旅行的旅游者和随团提供服务的旅行社雇员, 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或者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它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0C2B0D7BFA8BFCDBBA7B8E6D6AACAE9A3A8B1A3CFD5B9D2CDF8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0C2B0D7BFA8BFCDBBA7B8E6D6AACAE9A3A8B1A3CFD5B9D2CDF8A3A92E646F63> 奥白卡航空意外保险 客户告知书 投保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人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被保险人 : 奥白卡持卡人 一 保险责任 : 保险期限内只当持卡人即被保险人在使用本人的有效被保险信用卡 ( 奥白卡 ( 双币种 )) 支付国内外客运飞机 100% 的票款或 80% 的旅游票款 ( 须含飞机票 ), 保险责任生效 在保险责任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乘坐商业运营的国内外客运飞机期间遭受意

More information

PARA

PARA 中英人寿 [2013] 意外伤害保险 016 号 中英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A 款 )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 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保险合 同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 阅读指引 您享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 2 章第 1 条 您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 7 章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责任免除条款约定的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 2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1B6B3A9D0D0CEDED3C7BDBBCDA8B9A4BEDFD2E2CDE2C9CBBAA6B1A3CFD5A1B7CCF5BFEEA3A8B6FECEACC2EB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A1B6B3A9D0D0CEDED3C7BDBBCDA8B9A4BEDFD2E2CDE2C9CBBAA6B1A3CFD5A1B7CCF5BFEEA3A8B6FECEACC2EBA3A92E646F63> 人保健康 [2009] 意外伤害保险 125 号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畅行无忧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2009 年 12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1 被保险人范围 1.1 被保险人范围凡投保时出生满 28 天至 70 周岁, 身体健康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 险 2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1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 A 至 E

More information

P0141 平安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doc

P0141 平安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doc 平安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平保养发 [2010]86 号,2010 年 5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 提示 :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 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 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More information

条款目录 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三条保险期间第二章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四条投保范围第五条保险责任第六条责任免除第三章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七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四章保险金的申请 第八条如实告知第九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第十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十一条保险事故

条款目录 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三条保险期间第二章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四条投保范围第五条保险责任第六条责任免除第三章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七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四章保险金的申请 第八条如实告知第九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第十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十一条保险事故 生命驾驶学员意外伤害保险 (2012 年 8 月版 ) 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 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 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 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 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 : 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 :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 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责任 :

More information

电子保险单... 险种 : 泰康 e 爱家养老无忧终身年金保险 ( 分红型 ) 保险单号码 : 21132340536334978... 适用条款 : 泰康 e 爱家养老无忧终身年金保险 ( 分红型 ) 条款... 投保人姓名 : 张三性别 : 男... 证件类型 : 身份证证件号码 : 36242619840618888X... 投保人暨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 : 28 周岁... 保险合同成立日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DA8D0D0BABDD2E2CFD5B1A3D5CFBCC6BBAE >

<4D F736F F D20BDA8D0D0BABDD2E2CFD5B1A3D5CFBCC6BBAE >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航空意外险保障计划 一 服务对象正常使用龙卡信用卡 ( 包含普卡 金卡 汽车卡 商务卡和钛白金卡 ) 的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 ( 以下简称 持卡人 ) 二 获赠资格持卡人刷龙卡信用卡支付本人的全额机票款 ( 含折扣机票款 ) 或包含全额机票款的旅行团费, 即可在乘坐该机票所指定的航空客运航班中免费获得以持卡人本人为被保险人的航空意外保险 三 保障金额钛白金卡 :200 万元人民币金卡

More information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第六条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战争 军事行动 暴乱 武装叛乱或任何形式的恐怖分子行为 ; ( 二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或辐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第六条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战争 军事行动 暴乱 武装叛乱或任何形式的恐怖分子行为 ; ( 二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或辐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第六条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战争 军事行动 暴乱 武装叛乱或任何形式的恐怖分子行为 ; ( 二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或辐射 ; ( 三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四 )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More information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2009版)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2009版) 中美联泰大都会 [2011] 意外伤害保险 005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2009 版 ) 条款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 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1.3 投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CDC5CCE5C8CBC9ED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

<4D F736F F D DCDC5CCE5C8CBC9ED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 被保险人名册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本保险合同所附被保险人名册中载明的投保人的在职人员或其他具有相关保险利益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投保时, 应为年龄在 16 周岁 ( 含 16 周岁, 下同 ) 至 65 周岁之间,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0C5B3CFB8BDBCD3D2E2CDE2C9CBBAA6B1A3CFD52E646F63>

<4D F736F F D20D0C5B3CFB8BDBCD3D2E2CDE2C9CBBAA6B1A3CFD52E646F63> 信诚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的构成 1 信诚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可附加于我们可供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 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投保年龄 2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 且年龄在 18 周岁 ( 见名词释义 ) 至 55 周岁的人士 ( 以下简称 被保险人 ) 投保本附加合同 保险金额

More information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 (2006) 定期寿险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的分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 (2006) 定期寿险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的分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 ( 泰康人寿 2009 定期寿险 100 号 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 (2006) 定期寿险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 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More information

AIU Group Travel

AIU Group Travel 目录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仅承保境外旅行批单... 2 备案编号 :( 美亚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7 ( 附 ) 020 号 )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3 备案编号 :( 美亚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7 ( 主 ) 002 号 ) 美亚附加旅行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 19 备案编号 :( 美亚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7 ( 附

More information

友邦附加意外伤残补偿意外伤害保险

友邦附加意外伤残补偿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意外伤残补偿意外伤害保险 友邦附加意外伤残补偿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其所附加于的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未在投保单上载明或批注, 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本附加合同英文全称为

More information

Terms and Conditions Summary - MasterCard Core renewal - CN-updated

Terms and Conditions Summary - MasterCard Core renewal - CN-updated 银行卡消费旅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简介保障简介 - MasterCard World Elite Credit Cards China 注意 : 本简介仅供参考, 不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如需详细了解保险责任如需详细了解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理赔处理等内容, 请参阅保险合同, 并以其规定为准 若本简介任何内容与若本简介任何内容与保险合同的规定不一致, 应以保险合同的规定为准 第一部分保障利益明细明细表

More information

平安财险(备-企财)[2010]附1888号~1891号-企业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

平安财险(备-企财)[2010]附1888号~1891号-企业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 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 企业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 ( 一 )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More information

平安(备案)[2009]N199号-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平安(备案)[2009]N199号-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 企业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 ( 一 )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体检综合保险.doc

Microsoft Word - 体检综合保险.doc 安信农险 ( 备案 )[2009]N48 号 条款安信农险 ( 备案 )[2009]N48 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第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 ( 一 ) 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 到体检机构参加体检的体检者在体检过程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的,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More information

AIU Group Travel

AIU Group Travel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仅承保境外旅行批单 (2017 年第一版 ) ( 注册编号 :C00003932322017042108972; 备案编号 :( 美亚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7 ( 附 ) 020 号 )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 删除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条款第二章第九条 保险责任期间 第 三 第四款全文, 并以下文替代 : 如投保单次旅行, 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为准

More information

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 应在治疗结束后, 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我们根据本条款所附的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 以下简称 比例表 ) 的规定, 按其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 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

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 应在治疗结束后, 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我们根据本条款所附的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 以下简称 比例表 ) 的规定, 按其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 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 中美联泰大都会 [2011] 意外伤害保险 142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短期综合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2008) 条款 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前述保险单或凭证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在本合同中, 您 指投保人

More information

附件5-2.平安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_PDF_.doc

附件5-2.平安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_PDF_.doc 平安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平保养发 [2009]46 号,2009 年 6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 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投保人可选择投保一类或多类客运公共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责任, 在投保基本部分保险责任的基础上, 可选择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对应的可选部分保险责任的一项或两项进行投保

More information

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条款

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条款 珠江个人一年定期寿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 ( 投保人, 以下含义相同 )... 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 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4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本公司...3.2 您如何交纳保险费...4.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More information

( 三 ) 怀孕 分娩 流产 不孕症 避孕及绝育手术 ( 七 ) 被保险人自伤 自杀 犯罪或拒捕 第六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损失 费用, 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 ( 四 ) 被保险人在其国籍所在的或其拥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国家或地区期间 第七条保险人不负责承担下列费用 : ( 一 ) 条款或保险单中列明应由被

( 三 ) 怀孕 分娩 流产 不孕症 避孕及绝育手术 ( 七 ) 被保险人自伤 自杀 犯罪或拒捕 第六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损失 费用, 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 ( 四 ) 被保险人在其国籍所在的或其拥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国家或地区期间 第七条保险人不负责承担下列费用 : ( 一 ) 条款或保险单中列明应由被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境外旅行附加医疗费用补偿保险 (A 款 ) 条款 责任免除第三条主险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仍然适用于本附加险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损失 费用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三 ) 怀孕 分娩 流产 不孕症 避孕及绝育手术 ( 七 ) 被保险人自伤 自杀 犯罪或拒捕 第五条下列情形下发生损失 费用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四 ) 被保险人在其国籍所在的或其拥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国家或地区期间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旅行延误保障计划(商旅产品专享)

Microsoft Word -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旅行延误保障计划(商旅产品专享)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旅行延误保障计划 ( 商旅产品专享 ) 一 服务对象及保障内容持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商旅产品的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 ( 以下简称 持卡人, 具体商旅产品及产品所享 ) 保障内容如下 : 航班及行李延误保障 : 全球支付信用卡世界旅行信用卡东航龙卡南航龙卡芒果旅行信用卡日本旅行信用卡春秋龙卡海航龙卡龙卡家庭挚爱信用卡龙卡奥运信用卡 ( 里约版 ) 欧洲旅行信用卡港澳台旅行信用卡深航龙卡国航龙卡韩国旅行信用卡艺龙旅行信用卡商务卡白金卡龙卡全球热购卡腾讯

More information

友邦xx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友邦xx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友邦畅游神州旅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 友邦 [2008] 第 0015 号文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备案 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所附的投保单和其他投保文件以及被保险人的加入申请表 ( 如有 )( 正本留本公司存档, 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 新增/ 资料变更申请书 终止 /

More information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请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仔细阅读 第一章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附加保险合同 中航三星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依订立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 ( 见释义一 ) 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须附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请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仔细阅读 第一章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附加保险合同 中航三星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依订立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 ( 见释义一 ) 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须附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 年 10 月 )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 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目录 第一章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二条 保险责任 第三条 责任免除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费 第四章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合同终止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5D0C9CCD0C5C5B5B8BDBCD3B2D0BCB2D2E2CDE2C9CBBAA6B1A3CFD55F E646F63>

<4D F736F F D20D5D0C9CCD0C5C5B5B8BDBCD3B2D0BCB2D2E2CDE2C9CBBAA6B1A3CFD55F E646F63> 招商信诺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我方同意后, 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 如果主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容互有冲突, 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条 投保年龄 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如属续保, 则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六十四周岁

More information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 参加旅行的自然人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受益人 ( 一 )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航班延误、行李延误保障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航班延误、行李延误保障计划 花旗礼程白金卡 - 高额旅行平安保障说明书 保险公司 :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投保人 : 花旗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 : 花旗礼程白金卡持卡人及其同行配偶 子女 一 保障计划及相应的保险项目 具体保险项目包括花旗银行礼程白金卡消费旅行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 保障利益明细表 : 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 ( 人民币 : 元 ) 保障项目 持卡人 同行 配偶 同行 子女 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20D3A2B4F3C8CBCAD9B8BDBCD3BDA8D6FEB9A4B3CCD2E2CDE2C9CBBAA6CDC5CCE5D2BDC1C6B1A3CFD5A3AD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 D3220D3A2B4F3C8CBCAD9B8BDBCD3BDA8D6FEB9A4B3CCD2E2CDE2C9CBBAA6CDC5CCE5D2BDC1C6B1A3CFD5A3ADCCF5BFEE2E646F63>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人寿附加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2013 年 10 月 ) 第一章附加合同构成与投保范围第二章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第三章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第四章保险金申请第五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六章一般条款第七章释义 第一章附加合同构成与投保范围 第一条附加合同构成英大人寿附加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More information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安邦 ( 备案 )[2010]N17 总则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条投保范围 一 投保人 : 凡从事土木 水利 道路 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 线路管道设备安装 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 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员工投保本保险

More information

条款目录 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三条保险期间第四条续保第二章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五条保险责任第六条责任免除第三章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七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四章保险金的申请第八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九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十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

条款目录 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三条保险期间第四条续保第二章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五条保险责任第六条责任免除第三章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七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四章保险金的申请第八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九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十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 生命至泰意外伤害保险 (2012 年 8 月版 ) 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 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 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 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 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 : 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 :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 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责任 : 是指当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的保险事故发生时,

More information

汉王PDF转换RTF文档

汉王PDF转换RTF文档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 D 款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2009 年 10 月 ) 中航三星人寿 [2009] 意外伤害保险 053 号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 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条款目录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与投保范围 第十七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第十八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十九条 受益人

More information

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程度的认定有异议, 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 应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一 申请身故保险金时, 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被保险人借款合

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程度的认定有异议, 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 应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一 申请身故保险金时, 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被保险人借款合 中国人寿 2009 定期寿险 175 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利益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是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 ) 短期保险基本条款 ( 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 ) 声明 批注 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

More information

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 第五条 : 因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护理 ( 陪住 ) 费 空调费 取暖费 伙食费 及装配假眼 假牙 假肢, 用于矫 形 安装残疾用具等需要自付的费用 ; ( 二 ) 一般身体检查 疗养 特别护

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 第五条 : 因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护理 ( 陪住 ) 费 空调费 取暖费 伙食费 及装配假眼 假牙 假肢, 用于矫 形 安装残疾用具等需要自付的费用 ; ( 二 ) 一般身体检查 疗养 特别护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易安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主 ) 089 号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或下列原因的, 与之相关的, 或可归因于此的被保险人的伤害或者出现任一情形时,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战争 类似战争行为 恐怖活动 反恐怖活动 军事行为 武装冲突 暴动 民众骚乱 ; ( 二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More information

(8)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 毒品 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9)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 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10)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包括但不限于癫狂 (11) 被保险人未遵医生开具的处方, 私自服用 涂用或注射药物 (12)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 (

(8)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 毒品 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9)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 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10)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包括但不限于癫狂 (11) 被保险人未遵医生开具的处方, 私自服用 涂用或注射药物 (12)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 (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美亚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健康保险 美亚附加境外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美亚附加旅行运送和送返医疗保险 美亚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医疗保险 美亚附加旅行者随身财产保险 美亚附加旅行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 美亚附加旅行证件遗失保险 美亚附加旅行延误保险 美亚附加旅行个人责任保险 美亚附加旅行银行卡盗刷保障保险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 与之有关的, 或可归因于之的被保险人的伤害,

More information

扣除 七条残疾保险责任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 简称 给付表一 ) 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 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

扣除 七条残疾保险责任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 简称 给付表一 ) 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 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 一条合同构成 二条被保险人 三条投保人 四条受益人 五条保险责任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年龄在 6 个月至 65 周岁 ( 见释义 1)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它人可作为投保人

More information

招商信诺公共运输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招商信诺公共运输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招商信诺行路宝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章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 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协议构成 您方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 以确保我们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第二条投保信息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如果您方在投保时提供给我们的职业 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

More information

六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 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 七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 跳伞 攀岩 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 探险 摔跤 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 赛马 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 八 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 妊娠 ( 含宫外孕 ) 流产 ( 含人工流产 ) 分娩 ( 含剖腹产 )

六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 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 七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 跳伞 攀岩 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 探险 摔跤 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 赛马 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 八 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 妊娠 ( 含宫外孕 ) 流产 ( 含人工流产 ) 分娩 ( 含剖腹产 ) 中国人寿 2009 意外伤害保险 134 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A 型 ) 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A 型 ) 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 批注 附贴批单 投保单, 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由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世纪关爱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C 款 )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其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变更申请书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1.2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经与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世纪关爱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C 款 )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其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变更申请书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1.2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经与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 您. 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 2.4 条 您或被保险人有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权利 第 4.1 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 第 1.3 条 在某些情况下,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More information

P0122 平安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doc

P0122 平安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doc 平安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平保养发 [2010]123 号,2010 年 7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 提示 :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 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 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More information

因下列原因而承担的任何个人责任, 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1) 被保险人受酒精 毒品 管制药物的影响 ; (2) 由被保险人所拥有或者由被保险人监管或控制下的动物或财产损失 ; (3) 任何由于被保险人故意 恶意 违法 犯罪 不正当行为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 (4) 贸易 商业或职业行为 ;

因下列原因而承担的任何个人责任, 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1) 被保险人受酒精 毒品 管制药物的影响 ; (2) 由被保险人所拥有或者由被保险人监管或控制下的动物或财产损失 ; (3) 任何由于被保险人故意 恶意 违法 犯罪 不正当行为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 (4) 贸易 商业或职业行为 ; 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附加环球游境外旅行个人责任保险条款 (2009 版 ) 附加环球游境外旅行行李和随身物品损失保险条款 (2009 版 ) 附加环球游境外旅行航班延误保险条款 (2009 版 ) 附加环球游境外旅行紧急医疗运送和运返保险条款 (2009 版 ) 附加环球游境外旅行旅程取消或缩短保险条款 (2009 版 ) 附加环球游境外旅行旅行证件丢失保险条款 (2009 版 ) 附加环球游境外旅行亲友慰问探访保险条款

More information

****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安贷宝定期寿险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 您. 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 请您注意 2.4 主险合同终止时, 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5.1 本附加险合同的某些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请您注意 6.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

More information

汉王PDF转换RTF文档

汉王PDF转换RTF文档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 C 款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2009 年 10 月 ) 中航三星人寿 [2009] 意外伤害保险 052 号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 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条款目录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与投保范围 第十七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第十八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十九条 受益人

More information

????????????????????????

???????????????????????? 注意 : 在确认投保本保险前, 请仔细阅读理解本保险条款的各项规定, 尤其是以粗体字标注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 如有任何疑问, 请及时联系本公司业务人员或致电 :400-820-8858 美亚财产财产保险保险有限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美亚女性关爱疾病疾病保险 (2016 年第一版 ) 第一章 基本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 投保单 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32EB9FABBAABDA8D6FEB9A4B3CCCDC5CCE5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A3A86C6F676FB1E4B8FCA3A9A3A8B6FECEACC2EBA3A95FB9FABBAACAD9B7A25B D3737BAC55F>

<4D F736F F D D332EB9FABBAABDA8D6FEB9A4B3CCCDC5CCE5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A3A86C6F676FB1E4B8FCA3A9A3A8B6FECEACC2EBA3A95FB9FABBAACAD9B7A25B D3737BAC55F> 国华人寿 [2009] 意外伤害保险 046 号 国华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关于本保险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 条款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 注 批单 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1.2 投保范围 凡从事土木 水利 道路 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 线路管道设备安装 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

More information

因造成被保险人的任何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 ; ( 二 ) 被保险人接种疫苗 安胎及分娩 ( 包括剖腹产 流产及引产 ) 不孕不育 妊娠等所产生的费用 ; ( 三 ) 因脊椎病 避孕或绝育手术 扁桃腺 腺样体 疝气 女性生殖器官疾病 药物过敏的

因造成被保险人的任何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 ; ( 二 ) 被保险人接种疫苗 安胎及分娩 ( 包括剖腹产 流产及引产 ) 不孕不育 妊娠等所产生的费用 ; ( 三 ) 因脊椎病 避孕或绝育手术 扁桃腺 腺样体 疝气 女性生殖器官疾病 药物过敏的 前海财险 境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 ( 慧择专用版 ) 条款 06. 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注册号 :C00020832522017022406262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或 本附加条款 ) 的条款须附加于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慧择专用版 ) 条款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主险合同 或 主保险合同 ) 使用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平保养发 [2012]114 号,2012 年 8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 提示 :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 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 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More information

主险条款基本格式

主险条款基本格式 生命综合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2012 年 8 月版 ) 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 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 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 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 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 : 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 :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 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责任 :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第六条航班延误保险的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七条本合同成立后, 保险人在其网站提供查询和电子保险单下

第五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第六条航班延误保险的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七条本合同成立后, 保险人在其网站提供查询和电子保险单下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班延误保险批单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班延误保险条款依本批单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 一 第三条保险责任增加如下表述 : 若被保险人预定搭乘的航班被签转到同一航空公司的其它航班, 航班延误保险将被转移到新的航班上 ; 若被保险人预定搭乘的航班被签转到其它航空公司的航班, 航班延误保险将做退保处理 若航空公司取消了被保险人最初预定的航班, 但且没有安排当天后续的任何航空公司的航班,

More information

友邦永益意外伤害保险

友邦永益意外伤害保险 友邦安益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 所附的投保单 ( 正本留本公司存档, 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 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 友邦安益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的构成部分 本合同英文全称为 Comprehensive Individual Personal Accident, 简称为 CIPA 第二条意外身故 烧伤及残疾保险金给付

More information

平安境外旅行附加交通意外身故双倍给付保险条款 第三条主险项下的各项仍适用于本附加险 第四条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不是以乘客的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而是以驾驶人 服务人员等身份 ( 二 )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平安境外旅行附加医疗

平安境外旅行附加交通意外身故双倍给付保险条款 第三条主险项下的各项仍适用于本附加险 第四条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不是以乘客的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而是以驾驶人 服务人员等身份 ( 二 )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平安境外旅行附加医疗 平安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六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伤残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一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 三 )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 四 )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疾病 药物过敏 中暑 猝死 ; ( 五 ) 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