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传统中医从业者 物理治疗医师 针灸治疗医师和 / 或脊椎指压治疗医师提供的治疗 5. 脊椎间盘突出症 6.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7. 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或未向本公司声明并由本公司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 8. 为压力, 焦虑, 抑郁, 紧张, 情绪化, 精神病或精神方面的问题或紊乱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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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盛天平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三章 : 责任免除除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之外,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战争 军事行动 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 侵略 外敌行为 敌对 ( 不论是否宣战 ) 内战 叛乱 革命 起义 军事行动或篡权 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 暴乱骚乱 2.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 污染或辐射 ; 电离辐射或来自任何辐射核燃料或来自由燃料燃烧产生的任何核废料所致的放射能污染, 放射性有毒爆炸 或其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其核部件的危险物质 3.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或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 无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 ) 4.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5.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6. 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 ; 以及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7.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 毒品 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8.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 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或医生开具的处方, 私自服用 涂用 或注射药物 10. 被保险人罹患性病或性传播疾病, 包括艾滋病 (AIDS)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HIV) 期间 ( 上述定义, 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 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 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 11.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 ( 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 ) 期间 12. 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或未向本公司声明并由本公司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 13. 在执业医师认定为不适于旅行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仍继续旅行 ; 14.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 竞赛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 15. 被保险人进行赛马 各种车辆表演 车辆竞赛 特技表演 16. 被保险人参加速度性比赛 ( 除徒步外 ) 摩托车赛和竞赛 乘风滑翔 滑翔 跳伞 探勘地上坑洞运动 飞行 ( 除作为付费乘客搭乘民用或商用航班 ) 17. 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只 ; 于海军 空军服军役 ; 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 18. 被保险人从事石油挖掘, 采矿, 空中摄影, 处理爆炸物, 森林砍伐, 建筑工地现场施工, 交通运输司乘 搬运 装卸, 水上作业, 二级或以上的高处作业 (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为准 ) 的职业活动 19.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疾病 药物过敏 食物中毒 美容手术 外科整形手术 细菌或病毒感染 ( 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医疗及相关费用保险条款第四条责任免除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第 1 项至第 18 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但于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除外,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除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之外,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导致的医药费用, 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 1.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2.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 屈光不正 3. 美容手术 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2 4. 传统中医从业者 物理治疗医师 针灸治疗医师和 / 或脊椎指压治疗医师提供的治疗 5. 脊椎间盘突出症 6.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7. 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或未向本公司声明并由本公司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 8. 为压力, 焦虑, 抑郁, 紧张, 情绪化, 精神病或精神方面的问题或紊乱而进行的治疗 ; 受酒精 毒品 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 误用药物 9. 妊娠 流产 分娩 不孕症 避孕及绝育手术 ; 性传播疾病 10. 一般身体检查 疗养 特别护理或静养 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 为肥胖, 减肥或增重而进行的治疗 ; 采取诸如接种疫苗 包皮环切术 接种等类似预防性措施的费用 ; 任何自然产生的状况 衰老退化现象以及渐进过程 ; 11. 在保单失效后的意外伤害或疾病复发 12. 持续性治疗的医疗费用, 包括购买本保险之前已经开始使用的药物治疗 13. 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4. 扁桃腺 腺状肿 疝气 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须立即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 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15.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 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6.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7.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在执业医师认定为不适于旅行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仍继续旅行 18. 在医院 诊所或护理所的单人或私人房间住宿的额外费用, 除非是为被保险人治疗的医务人员认为被保险人有必要住宿此类房间的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条款第四条责任免除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第 1 项至第 18 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但于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除外,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除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之外,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 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被保险人住院,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2.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 屈光不正 3. 美容手术 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4. 脊椎间盘突出症 5.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 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或未向本公司声明并由本公司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 7. 为压力, 焦虑, 抑郁, 紧张, 情绪化, 精神病或精神方面的问题或紊乱而进行的治疗 ; 受酒精 毒品 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 误用药物 8. 妊娠 流产 分娩 不孕症 避孕及绝育手术 ; 性传播疾病 9. 一般身体检查 疗养 特别护理或静养 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 为肥胖, 减肥或增重而进行的治疗 ; 采取诸如接种疫苗 包皮环切术等类似预防性措施 ; 任何自然产生的状况 衰老退化现象以及渐进过程 10. 在保单失效后的意外伤害或疾病复发 11. 持续性治疗, 包括购买本保险之前已经开始使用的药物治疗 12. 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3. 扁桃腺 腺状肿 疝气 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

3 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须立即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 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14.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 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5.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6.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在执业医师认定为不适于旅行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仍继续旅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 24 小时全球紧急救助保险条款第四条责任免除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第 1 项至 18 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但于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除外,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除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之外, 本公司对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的身故或费用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身故保险金受领人不需负责给付的遗体送返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2. 任何未经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遗体送返费用 3.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4.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 屈光不正 5. 美容手术 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6. 脊椎间盘突出症 7.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8. 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或未向保险人声明并由保险人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 9. 精神疾病 错乱 失常 ; 受酒精 毒品 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 误用药物 10. 妊娠 流产 分娩 不孕症 避孕及绝育手术 ; 性传播疾病 11. 一般身体检查 疗养 特别护理或静养 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2. 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3. 扁桃腺 腺状肿 疝气 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须立即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 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14.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 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5.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6.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在执业医师认定为不适于旅行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仍继续旅行 17. 在医院 诊所或护理所的单人或私人房间住宿的额外费用, 除非是为被保险人治疗的医务人员认为被保险人有必要住宿此类房间的 18. 因罢工, 战争, 敌国入侵, 武装冲突, 内战, 内乱, 叛乱, 恐怖行动, 政变, 暴动, 群众骚动, 政治或行政干预, 辐射能或其它飓风, 水灾, 地震, 海啸等不可抗力事由, 或因被保险人的家属或其代理人疏于通知本公司授权救援机构等不可归于本公司授权救援机构的事由, 致本公司授权救援机构的援助行动延迟或无法进行者, 本公司授权救援机构不负任何急难援助责任 19. 除特别说明外, 在中国的殓葬费用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延误保险条款 第四条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但于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除外, 若主合

4 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除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之外, 任何被保险人因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旅程延误,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登记手续, 或被保险人未能从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处取得旅程延误时数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2. 被保险人办理完登记手续后, 未能准时登乘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 ( 由于保险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未能准时登乘除外 ) 3. 延迟的原因是因为旅行代理的过失或过错 4. 被保险人未能登乘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安排的最早便利的替代公共交通工具 5. 被保险人为该次旅程预订公共交通工具时已知已存在可能导致旅程延误的情况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 以及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或自然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行李延误保险条款第四条责任免除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但于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除外,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除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之外, 任何被保险人因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行李延误,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沒收 扣留 隔离 检验或销毁 2. 被保险人抵达预定目的地后未将行李延误一事通知有关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及取得行李延误时数的书面证明 3. 非于该次旅行时托运之行李或物品 4. 被保险人留置其行李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取消保险条款第四条责任免除主合同中所有的责任免除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但于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除外,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除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之外, 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因由下列原因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或未向本公司声明并由本公司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 2. 任何可以在其他保险计划项下, 或从政府 酒店 航空公司 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3. 由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 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和 / 或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 疏忽 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4. 被保险人不愿参加旅行或经济原因导致不能旅行 5. 违法犯罪行为 6. 由于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 导游 运输人或旅店需取消旅行 7.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8. 被保险人为其旅行预订酒店 公共交通工具或其他费用时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旅程取消的情况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 和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旅行目的地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 9. 任何培训 会议 研究课程或任何类似活动的费用押金

5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程缩短保险条款第四条责任免除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但于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除外,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除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之外, 任何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因由下列原因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或未向本公司声明并由本公司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 2. 任何可以从其他保险计划, 政府项目, 酒店, 航空公司, 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3. 由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 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 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 疏忽 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4. 被保险人不愿参加旅行或经济原因导致不能旅行 5.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6. 由于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 导游 运输人或旅店需取消或缩短此次旅行 7. 被保险人在购买本旅行保险前已知已存在可能导致旅程缩短或取消的情况或条件 8.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在执业医师认定为不适于旅行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仍继续旅行 9. 被保险人为该次旅程预订酒店 公共交通工具或其他费用时已知已存在可能导致旅程取消的情况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 和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旅行目的地已经宣布有突发的传染病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者行李及随身财产保险条款第四条责任免除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但于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除外,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除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之外, 任何下列财产 在下列期间发生的 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被保险人的行李及随身财产损失,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 2000 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2. 金银 珠宝首饰或饰物 移动电话 手提电脑或个人商务助理设备 (PDA) 但保险单中明确为本附加合同承保的除外 3. 因海关或其他管理当局的延误 没收 征用或拘留引起的遗失或损坏 4. 隐形眼镜 角膜保护膜及 ( 照相用 ) 显微透镜 5. 易碎物品如玻璃制品 水晶制品 瓷器 大理石制品 陶 / 土制品 龟壳等的遗失或损坏, 但由火灾 抢劫 入室盗窃或者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在此列 6. 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7. 正常的磨损 撕破 折旧 虫蛀 发霉 腐烂 侵蚀 逐渐退化 光线作用 或在加热 弄干 清洁 染色 更换或维修过程中 或因刮损 出现凹痕 机械或电力故障 使用不当 手工或设计欠佳 使用有问题或有缺陷的物料或技术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坏 8. 遗失现金 国库券 债券 票据 印花 息票 地契 股票 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可转让单据 旅行证件 代币卡 ( 包括信用卡 ) 邮票 手稿 文件 奖章 硬币 9. 机械或电子系统故障干扰 ; 录制于磁带 记录卡 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遗失 10. 任何改装 清洁或修复过程 11. 非于该次旅行时托运的行李 ; 预先发出的或分开邮寄或运输 ( 包括船运 ) 的纪念品或物品的遗失或损

6 坏 12. 被保险人及其同伴都未照看的物件 ; 任何原因未明的损失或神秘失踪 13. 动物 植物 食物或易耗品和快速消费品 14. 机动车辆及其附件, 摩托车 自行车及其附件, 船舶 发动机以及任何其它形式的交通工具 15. 物品因放置于无人看管的车辆而遭偷窃, 但有明显暴力痕迹者除外 16. 家具 古董 艺术品 古玩 乐器 诸如高尔夫 潜水 野营或滑雪装备等运动装备 17. 租赁的设备 18. 走私 违法的运输或贸易 19. 经承运人 酒店或任何其他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品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者个人钱财及旅行证件遗失保险条款第四条责任免除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但于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除外,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除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之外, 任何下列损失或由下列原因造成任何被保险人的损失,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任何由于遗漏 疏忽 汇兑 货币贬值等因素引起的价值的改变 2. 除保险责任中明确列明的现金 旅行支票或汇票以外的任何信用卡 会员卡 代币卡及任何其他类现金损失 3. 旅行支票遗失后, 未及时向签发行在当地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挂失的 4. 损失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未按保险责任规定向警方或酒店报告且无警方或酒店书面证明 5. 任何为取得非完成该次旅行所必需重置的旅行证件或签证而发生的费用 6. 无人看管或由于被保险人或其同伴的疏忽导致的遗失或偷盗 ; 任何不明原因的遗失 7. 被保险人交由旅行社导游或领队保管的旅行证件在其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 8. 走私, 违法贸易或运输 由于海关或其他官方机构的拖延 没收或扣留导致的损失或损坏 9. 任何已从酒店或其他第三方得到的赔偿 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放弃向第三方就个人责任 财产的丢失或损坏要求赔偿的权利, 本公司将拒绝索赔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家居财物保障保险条款第四条责任免除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但于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除外,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除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之外, 任何下列财产 在下列期间发生的 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被保险人的家居财物损失,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电机 电器 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 超电压 短路 断路 弧花 漏电 自身发热 烘烤等原因造成的自身损毁 2. 任何由于被保险人的恶意或纵容行为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3. 金银 珠宝首饰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4. 古董或饰物 照相机 移动电话 手提电脑或个人商务助理设备 (PDA) 5. 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坏 6. 图章 文件 帐册 技术资料 图表的遗失或损坏 7. 录制于磁带 记录卡 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遗失 8. 用于商业或专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7 9. 保险财物本身缺陷 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 ; 正常的磨损 折旧 虫蛀 发霉 腐烂 侵蚀 逐渐退化 光线作用 或在加热 弄干 清洁 染色 更换或维修过程中 或因刮损 出现凹痕 机械或电力故障 使用不当 手工或设计欠佳 使用有问题物料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坏 10. 遗失现金 有价证券 邮票 票据 印花 息票 地契 股票 旅行证件 代币卡 ( 包括信用卡 ) 11. 动物 植物或食物 12. 汽车 ( 及其附件 ) 摩托车 船 自行车 其它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13. 被保险人境内的经常居住地于旅行开始前三十天或以上並未有任何人居住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个人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责任免除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但于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除外,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除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之外, 任何被保险人因由下列原因而承担的任何个人责任,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被保险人履行雇主责任 合同责任或对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责任 2. 在被保险人所有或在其监管 控制下的动物所引起的责任 ; 属于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所有或在其监管 控制下的财产 ; 任何对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 其雇主或雇员人身或财产或在其监管 控制下的财产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3. 任何由于被保险人故意 恶意 蓄意 违法 犯罪 不正当行为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4. 被保险人未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所引起的后果 5. 贸易 商业或职业行为 6. 使用 ( 暂时居住除外 ) 或拥有土地房屋 7. 拥有 使用或驾驶任何海 陆 空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8. 被保险人参加赛马 赛车 任何形式的冬季运动 竞赛或使用武器 9. 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 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款, 以及任何刑事诉讼产生的法律费用 罚金 处罚或类似赔款 10. 被保险人受到药品或兴奋剂影响的 11. 传播任何疾病 12. 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自行承担的责任的行为 13. 并非在中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中作出的 或者获得的一审裁决 ; 或不论是否存在互惠条约, 在中国大陆以外对裁决的强制执行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者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条款第四条责任免除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但于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除外 第五条证明文件 / 索赔申请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 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作为索赔证明, 连同保险合同及本公司规定的索赔申请表于自旅程结束日起的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 : 1.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 2. 被保险人的旅行证明文件 ; 3. 高尔夫俱乐部所提供的证明 ; 4. 证人证词 ; 5. 招待费用发票 ;

8 6. 索赔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7.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8. 若索赔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 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 9. 本公司公布的理赔指南中规定的其他资料 若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 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 索赔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 导致本公司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 本公司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者运动装备保险条款第四条责任免除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但于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除外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除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之外, 任何下列运动装备 在下列期间发生的 或因被保险人未履行其义务, 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被保险人的运动装备损失,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因海关或其他管理当局的延误 没收 征用或拘留引起的遗失 2. 在使用中的运动装备 3. 任何由于被保险人故意 恶意 蓄意 违法 犯罪 不正当行为 欺骗 不诚实造成的损失 4. 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5. 被保险人未履行本附加合同第五条列明的被保险人义务 6. 正常的磨损 撕破 折旧 虫蛀 发霉 腐烂 侵蚀 逐渐退化 光线作用 或在加热 弄干 清洁 染色 更换或维修过程中 或因刮损 出现凹痕 机械或电力故障 使用不当 手工或设计欠佳 使用有问题或有缺陷的物料或技术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坏 7. 机械或电子系统故障干扰 ; 录制于磁带 记录卡 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遗失 8. 机动车辆及其附件, 摩托车 自行车及其附件, 船舶 发动机以及任何其它形式的交通工具 9. 任何改装 清洁或修复过程 10. 非于该次旅行时托运的行李 ; 预先发出的或分开邮寄或运输 ( 包括船运 ) 的物品的遗失 11. 被保险人及其同伴都未照看的物件 ; 任何原因未明的遗失或神秘失踪 12. 物品因放置于无人看管的车辆而遭偷窃, 但有明显暴力痕迹者除外 13. 走私 违法的运输或贸易 14. 经第三者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品 15. 运动装备已被使用五年以上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租车保险条款第四条责任免除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 ( 如适用 )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但于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除外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除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之外, 任何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或因由下列原因而承担的任何损失和赔偿义务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任何由于被保险人故意 恶意 蓄意 违法 犯罪 不正当行为造成的损失和赔偿义务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租车保险条款 2. 因未遵守租车合同或车辆保险合同要求的各项义务或违反租车合同或车辆保险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赔偿义务 3. 因被保险人延误, 超出车辆保险承保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或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 而无法获得车辆保险理赔引起的损失和赔偿义务 4. 因被保险人丢失租赁车辆的行驶证件 牌照 钥匙引起的损失和赔偿义务

9 5. 因超速驾驶, 酒后驾驶或违反旅行国法律法规而引起的损失和赔偿义务 6. 因该租赁车辆未涉及其中的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和赔偿义务 7. 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 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款, 以及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任何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法律费用, 或罚金 处罚或类似赔款 8. 被保险人受到药品或兴奋剂影响的 9. 非租车合同明确列明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10. 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紧急手机费用保险条款第四条责任免除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 如适用 ), 但于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除外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除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之外,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导致的费用, 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 任何因使用固定电话 公用电话 预付电话卡而产生的费用

(19 ) 被保险人因妊娠 流产及分娩引起的伤害 ; 药物过敏 食物中毒 美容手术 外科整形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20 ) 细菌或病毒感染 ( 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 美亚附加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主合同中条款第 (1) 项至第 (18) 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条

(19 ) 被保险人因妊娠 流产及分娩引起的伤害 ; 药物过敏 食物中毒 美容手术 外科整形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20 ) 细菌或病毒感染 ( 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 美亚附加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主合同中条款第 (1) 项至第 (18) 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条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章 第一条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的伤害,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 (2) (3) (4) (5) (6) (7) (8) (9) 战争 军事行动 暴乱, 罢工或武装叛乱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或辐射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或被保险人无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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