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代號: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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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癸菀 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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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 票 代 碼 :4164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 承 業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CHC Healthcare Group 一 O 二 年 度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一 O 三 年 五 月 三 十 日 刊 印 資 訊 申 報 網 站 之 網 址 : 本 公 司 網 址 :
2 一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李 明 倫 職 稱 :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 高 淑 芬 職 稱 :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02) 聯 絡 電 話 :(02)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二 總 公 司 分 公 司 及 工 廠 之 地 址 及 電 話 公 司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長 春 路 366 號 6 樓 電 話 :(02) 工 廠 地 址 : 無 集 團 : 由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或 承 業 生 醫 投 控 公 司 ) 及 旗 下 轉 投 資 公 司, 統 稱 承 業 生 醫 企 業 集 團 ( 以 下 簡 稱 本 集 團 ), 從 事 放 射 腫 瘤 神 經 醫 學 影 像 醫 學 牙 科 及 眼 科 之 儀 器 設 備 銷 售 租 賃 及 維 護 等 業 務 三 股 票 過 戶 機 構 之 名 稱 地 址 網 址 及 電 話 : 名 稱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部 網 址 :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重 慶 南 路 一 段 83 號 5 樓 電 話 :(02)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事 務 所 名 稱 地 址 網 址 及 電 話 : 會 計 師 姓 名 : 曾 惠 瑾 會 計 師 鄧 聖 偉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網 址 : 地 址 : 台 北 市 基 隆 路 一 段 333 號 27 樓 電 話 :(02) 五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掛 牌 買 賣 之 交 易 場 所 名 稱 及 查 詢 該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資 訊 之 方 式 : 無 六 公 司 網 址 :
3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一 102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1 二 103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概 要 2 三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3 四 受 到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4 貳 公 司 簡 介 5 一 設 立 日 期 5 二 公 司 沿 革 5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9 一 組 織 系 統 9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11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22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36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37 六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應 揭 露 其 姓 名 職 稱 及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期 間 38 七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38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39 九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40 肆 募 資 情 形 41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41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46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47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47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及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48 六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49 七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49 伍 營 運 概 況 50 一 業 務 內 容 50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66 三 從 業 員 工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人 數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平 均 年 齡 及 學 歷 分 布 比 率 76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77 五 勞 資 關 係 77 六 重 要 契 約 79
4 陸 財 務 概 況 81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 綜 合 ) 損 益 表, 並 應 註 明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其 查 核 意 見 81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89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或 審 計 委 員 會 審 查 報 告 95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96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96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應 列 明 其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96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97 一 財 務 狀 況 97 二 財 務 績 效 98 三 現 金 流 量 99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100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100 六 風 險 事 項 101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103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104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104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107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108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108 五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發 生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108
5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各 位 股 東 女 士 先 生 大 家 好 : 謝 謝 各 位 股 東 對 公 司 的 支 持 與 指 導, 讓 本 集 團 能 在 這 競 爭 激 烈 的 環 境 中 持 續 成 長, 在 此 向 各 位 股 東 表 達 最 深 的 感 謝,102 年 度 在 各 位 股 東 的 支 持 及 全 體 員 工 的 努 力 下, 大 陸 市 場 已 開 始 締 造 銷 售 佳 績, 未 來 會 持 續 努 力 以 期 能 創 造 股 東 及 員 工 之 最 大 利 益 在 此 謹 將 102 年 度 營 運 成 果 102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概 要 及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受 到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等 向 全 體 股 東 報 告 如 下 : 一 102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 一 )102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實 施 成 果 102 年 度 合 併 營 收 2,062,991 仟 元 與 101 年 度 合 併 營 收 1,989,670 仟 元 約 當 ;102 年 度 本 期 淨 利 291,671 仟 元 較 101 年 度 本 期 淨 利 431,352 仟 元 減 少, 主 係 102 年 度 受 原 廠 指 示 升 級 服 務 收 入 減 少 所 致 ; 謹 將 102 年 度 之 合 併 營 運 成 果 臚 列 如 下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102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2,062,991 營 業 毛 利 638,949 營 業 費 用 242,625 營 業 利 益 396,324 稅 前 淨 利 377,486 本 期 淨 利 291,671 ( 二 )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本 公 司 未 公 開 102 年 財 務 預 測, 故 無 須 揭 露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 三 ) 集 團 財 務 收 支 及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分 析 項 目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財 務 結 構 及 償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32.17% 42.80% 債 能 力 流 動 比 率 (%) % % 資 產 報 酬 率 (%) 5.07% 8.05% 獲 利 能 力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6.88% 12.91% 純 益 率 (%) 14.14% 21.68% 普 通 股 每 股 盈 餘 ( 元 ) 2.42 元 3.91 元 ( 四 ) 研 究 發 展 狀 況 本 公 司 非 製 造 業, 並 未 設 置 專 職 研 發 部 門 -1-1
6 二 103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概 要 ( 一 ) 經 營 方 針 1. 產 品 開 發 策 略 本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於 引 進 高 階 醫 療 儀 器 及 技 術, 以 期 能 提 升 國 內 之 醫 療 水 準, 達 到 公 司 及 病 人 與 醫 療 院 所 間 之 三 贏 局 面 除 新 增 GE 影 像 及 核 子 醫 學 大 型 醫 療 儀 器 ( 如 : MRI PET CT 等 等 ) 之 代 理 外, 亦 引 進 那 斯 達 克 上 市 公 司 Novadaq 手 術 螢 光 影 像 導 引 系 統, 不 但 能 有 效 的 降 低 手 術 風 險, 更 能 大 幅 提 高 手 術 的 效 率 與 成 功 率 未 來 仍 會 持 續 開 發 新 產 品 並 利 用 既 有 之 醫 療 銷 售 通 路, 迅 速 挹 注 公 司 營 收 2. 市 場 拓 展 藍 圖 本 公 司 已 建 構 進 入 大 陸 華 南 市 場 近 三 年, 在 102 年 已 初 嚐 之 前 耕 耘 之 成 果, 未 來 更 預 計 與 大 陸 大 型 醫 療 院 所 建 立 投 放 託 管 模 式, 以 本 公 司 多 年 經 營 放 射 腫 瘤 科 之 豐 富 經 驗 及 資 源, 協 助 改 善 合 作 醫 院 之 醫 管 流 程 並 進 而 提 升 醫 院 營 收 另 考 量 東 南 亞 市 場 之 大 型 醫 療 儀 器 設 備 及 醫 療 技 術 匱 乏 落 後, 仍 持 續 評 估 引 進 放 射 腫 瘤 設 備 進 入 緬 甸 印 尼 及 越 南 等 國 家, 目 前 已 與 當 地 知 名 醫 院 或 大 型 集 團 洽 談 合 作 模 式, 以 期 能 早 日 前 進 東 南 亞 市 場 3. 技 術 培 訓 計 畫 本 公 司 深 信 優 質 的 服 務 及 專 業 的 員 工 是 本 集 團 最 大 之 競 爭 優 勢, 不 論 為 因 應 新 產 品 之 引 進 或 是 新 市 場 之 拓 展, 本 公 司 將 積 極 延 攬 及 培 訓 專 業 團 隊, 包 含 儀 器 設 備 之 專 業 工 程 師 以 及 醫 療 服 務 之 專 業 醫 事 人 員 等, 複 製 台 灣 成 功 之 經 營 模 式, 以 利 公 司 於 快 速 成 長 之 餘 仍 能 維 持 高 品 質 之 服 務 及 商 譽, 目 前 已 成 功 進 入 大 陸 市 場 提 供 相 關 技 術 服 務, 未 來 會 持 續 培 養 團 隊 以 期 能 將 技 術 服 務 拓 展 至 其 他 市 場 ( 二 ) 預 期 銷 售 數 量 及 其 依 據 主 要 產 品 成 長 率 說 明 放 射 腫 瘤 及 神 經 醫 學 相 關 依 台 灣 及 大 陸 華 南 區 市 場 需 求 及 成 長 預 估 數 30% 儀 器 銷 售 訂 定 出 租 收 入 10% 依 目 前 已 出 租 及 預 計 出 租 數 訂 定 勞 務 收 入 10% 配 合 儀 器 銷 售 成 長 預 估 數 訂 定 其 他 30% 依 台 灣 市 場 需 求 及 成 長 數 預 估 訂 定 ( 三 ) 重 要 之 產 銷 政 策 1. 本 集 團 代 理 經 銷 品 牌 完 整 且 種 類 多 樣 本 集 團 代 理 銷 售 產 品 完 整, 所 代 理 之 放 射 腫 瘤 治 療 設 備 之 品 牌 :Elekta Nucletron PTW TomoTherapy GE ISP C-RAD 及 IBA; 神 經 醫 學 設 備 代 理 品 牌 :Novadaq Elekta Sonowand 及 Leica; 影 像 醫 學 設 備 代 理 經 銷 之 品 -2-2
7 牌 :Swissray 及 GE; 牙 科 設 備 代 理 經 銷 之 品 牌 :Yoshida Carestream(Kodak) 及 Leica 等 ; 眼 科 設 備 代 理 經 銷 之 品 牌 :Corma Technolas Heine Lumenis Leica 及 RZ Medizintechnik GmbH; 日 本 Electric Glass Building Materials Co., Ltd. 醫 療 用 鉛 玻 璃, 上 述 代 理 皆 為 國 際 大 廠 品 牌, 具 有 高 知 名 度 及 市 占 率, 同 時 大 廠 持 續 不 斷 投 入 於 研 究 開 發 新 產 品 及 新 功 能 技 術, 以 利 創 造 新 市 場 需 求 及 維 持 其 競 爭 優 勢 2. 擁 有 專 業 技 術 服 務 部 門 本 集 團 客 戶 技 術 服 務 部 門 現 有 數 十 位 技 術 工 程 師 及 醫 學 物 理 師 醫 事 放 射 等 專 業 人 士, 協 助 客 戶 能 以 更 快 速 度 完 成 設 備 安 裝 建 置, 並 負 責 教 育 應 用 訓 練 課 程 及 日 後 完 善 之 維 修 保 養, 提 供 全 面 性 服 務, 充 分 掌 握 市 場 需 求 確 保 較 高 利 潤 及 市 場 占 有 率 3. 取 得 中 國 大 陸 擴 展 先 機 本 集 團 延 續 台 灣 醫 療 儀 器 設 備 專 業 領 導 供 應 商 理 念, 以 良 好 之 業 務 能 力 維 修 技 術 服 務 及 行 銷 團 隊, 於 中 國 大 陸 設 立 子 公 司, 並 優 先 引 進 放 射 腫 瘤 治 療 設 備 Swissray 數 位 X 光 影 像 設 備 及 Novadaq 手 術 螢 光 顯 影 系 統 設 備 等 於 大 陸 銷 售, 搶 進 中 國 大 陸 醫 療 市 場 取 得 銷 售 成 長 先 機 未 來 將 陸 續 爭 取 在 台 灣 已 取 得 代 理 權 之 廠 牌 於 大 陸 之 銷 售 權 隨 著 兩 岸 生 技 產 業 的 交 流, 期 許 短 期 內 能 將 台 灣 的 成 功 營 運 經 驗, 複 製 到 中 國 大 陸 醫 療 設 備 市 場 5. 設 備 租 賃 與 醫 療 技 術 服 務 建 置 合 作 隨 著 經 濟 發 展 醫 療 品 質 的 提 升, 新 型 儀 器 設 備 不 斷 推 出, 醫 療 機 構 對 儀 器 需 求 只 有 增 加, 而 新 型 檢 查 或 治 療 儀 器 所 費 不 貲, 除 少 數 私 立 財 團 法 人 或 政 府 支 持 的 醫 學 中 心 有 能 力 採 購 外, 一 般 私 人 醫 院 或 偏 遠 醫 療 院 所 實 在 無 足 夠 預 算 進 行 設 備 更 新 ; 另 外 在 醫 療 儀 器 設 備 租 賃 及 專 科 合 作 方 面, 以 專 業 的 醫 療 設 備 及 合 作 廠 商 相 互 配 合 下, 不 僅 因 採 購 數 量 龐 大 而 有 價 格 優 勢, 此 外, 也 可 就 客 戶 端 不 同 需 求, 進 行 客 製 化 服 務, 使 儀 器 設 備 整 合 達 到 最 佳 使 用 率, 避 免 設 備 浪 費, 且 可 提 供 後 續 維 修 保 養 服 務 之 附 加 價 值 因 此 愈 來 愈 多 醫 療 院 所 選 擇 與 醫 療 儀 器 租 賃 業 者 合 作, 來 代 替 直 接 採 購 或 是 銀 行 融 資, 因 而 促 使 醫 療 儀 器 設 備 租 賃 市 場 具 發 展 爆 發 潛 力 ; 同 時 可 合 併 搭 配 醫 療 技 術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醫 療 技 能 轉 移 及 醫 務 經 營 管 理, 進 而 與 醫 療 機 構 簽 訂 長 期 的 服 務 合 作 合 約 三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 一 )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1. 積 極 經 營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放 射 腫 瘤 設 備 Swissray 數 位 X 光 影 像 設 備 及 Novadaq 手 術 螢 光 顯 影 系 統 設 備 等 銷 售, 擴 張 專 業 醫 療 設 備 通 路 規 模, 不 斷 加 強 服 務 技 術 品 質, 提 高 相 關 系 統 設 備 之 市 占 率 2. 另 積 極 尋 求 代 理 其 他 醫 療 專 科 所 需 之 醫 療 產 品, 如 麻 醉 機 等, 以 期 發 展 多 樣 化 之 產 品 -3-3
8 銷 售 業 務 3. 積 極 規 畫 放 射 腫 瘤 小 型 質 子 治 療 設 備 之 裝 機 流 程, 建 立 高 端 癌 症 治 療 中 心, 建 立 更 長 期 的 租 賃 營 運 收 入 4. 持 續 擴 展 兩 岸 醫 療 儀 器 租 賃 及 技 術 合 作 服 務, 提 供 客 戶 專 業 醫 療 設 備 建 置 規 劃 諮 詢 醫 療 技 術 的 培 訓 轉 移 科 室 經 營 管 理 的 優 化 及 醫 療 品 質 的 建 立 提 升, 成 為 建 立 醫 療 專 科 投 資 合 作 客 戶 之 首 選 5. 持 續 培 訓 專 業 技 術 團 隊, 提 供 中 國 大 陸 醫 療 院 所 相 關 裝 機 及 售 後 維 修 保 養, 以 即 時 提 供 營 運 不 間 斷 之 服 務, 增 加 公 司 之 市 場 競 爭 力 ( 二 ) 長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擴 展 至 亞 太 地 區 醫 療 設 備 市 場 的 整 體 佈 局, 整 合 上 下 游 醫 療 資 源, 代 理 最 為 完 整 之 產 品 線, 並 持 續 加 強 提 供 高 附 加 價 值 之 服 務 暨 投 資 合 作 服 務 商 的 定 位 持 續 引 進 具 競 爭 力 之 新 產 品 擴 大 服 務 通 路, 增 加 策 略 夥 伴, 以 達 經 濟 規 模, 對 內 則 有 效 精 簡 組 織 降 低 各 項 管 銷 成 本, 提 高 經 營 績 效, 並 持 續 領 先 同 業, 使 集 團 成 為 亞 太 地 區 醫 療 服 務 事 業 領 導 者 四 受 到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目 前 國 內 高 階 或 大 型 醫 療 設 備 仍 以 歐 美 國 家 進 口 為 主, 本 集 團 與 國 外 醫 療 設 備 廠 商 雖 已 簽 署 設 備 代 理 權 合 約, 惟 代 理 權 後 續 若 發 生 變 動, 將 會 影 響 公 司 營 運 在 法 規 環 境 方 面, 醫 療 儀 器 的 買 賣 受 法 令 規 範 較 為 嚴 謹, 本 集 團 在 這 部 份 均 隨 時 注 意 更 新 法 令 訊 息, 確 保 經 營 環 境 穩 定 而 隨 著 高 齡 化 社 會 的 來 臨 流 行 疾 病 的 傳 染 與 新 興 國 家 的 需 求, 加 上 衛 生 健 康 意 識 逐 漸 抬 頭, 進 而 促 進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的 良 性 發 展, 且 有 美 國 醫 改 大 陸 十 二 五 計 畫 的 商 機 及 政 府 推 動 扶 植 生 技 醫 療 產 業 的 政 策, 使 得 前 景 普 遍 看 好 ; 這 幾 年 國 內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的 年 產 值 呈 現 逐 年 上 升 趨 勢, 比 較 不 易 受 到 景 氣 波 動 的 影 響, 同 時 搭 配 中 國 大 陸 對 於 醫 療 改 革 政 策 推 進 浪 潮 及 醫 療 服 務 需 求 持 續 增 加, 預 估 今 年 還 有 成 長 潛 力, 就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而 言, 對 本 集 團 仍 是 正 面 居 多 最 後 敬 祝 身 體 健 康 闔 家 平 安 董 事 長 : 李 沛 霖 -4-4
9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投 資 控 股 公 司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設 立 登 記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7 日 二 公 司 沿 革 民 國 66 年 由 李 沛 霖 董 事 長 於 民 國 66 年 發 起 設 立 九 和 儀 器 試 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集 團 內 第 一 家 子 公 司 ), 從 事 專 業 醫 療 設 備 器 材 買 賣, 公 司 建 立 初 期 以 X 光 線 相 關 設 備 ( 如 : 移 動 式 X 光 機 醫 用 X 光 片 洗 片 機 等 ) 之 進 口 貿 易 銷 售 安 裝 及 維 修 服 務 之 業 務 為 主 民 國 72 年 取 得 日 本 Tanaka X-Ray 醫 療 設 備 台 灣 代 理 銷 售 權 民 國 73 年 取 得 IMS X 光 設 備 及 醫 用 X 光 片 洗 片 機 等 台 灣 代 理 權 民 國 74 年 取 得 荷 蘭 Nucletron 放 射 治 療 儀 器 設 備 台 灣 總 代 理, 開 始 進 入 放 射 腫 瘤 設 備 領 域 ; 日 後 引 進 全 台 第 一 部 Nucletron Brachytherapy Afterloading 遙 控 後 荷 式 腔 內 近 接 放 射 治 療 系 統 設 備 民 國 76 年 取 得 義 大 利 VILLA 放 射 診 斷 X 光 機 系 統 設 備 台 灣 總 代 理 取 得 德 國 PTW 輻 射 品 質 確 認 驗 證 系 統 台 灣 獨 家 總 代 理 民 國 81 年 民 國 84 年 獲 荷 蘭 Nucletron 頒 發 亞 太 區 銷 售 績 效 第 一 名 之 1992 年 最 佳 年 度 代 理 商 ; 此 後 年 年 取 得 Nucletron 亞 太 區 最 佳 代 理 商 獎 取 得 法 國 SMV 核 子 醫 學 影 像 系 統 設 備 台 灣 總 代 理, 開 始 服 務 安 裝 台 灣 核 子 醫 學 影 像 市 場 民 國 85 年 獲 法 國 SMV 頒 發 亞 洲 最 佳 代 理 商 獎 民 國 86 年 民 國 87 年 取 得 瑞 典 Elekta 腫 瘤 治 療 系 統 台 灣 總 代 理, 同 年 聘 任 英 國 Elekta 原 廠 資 深 工 程 師 Roger 為 技 術 領 導 總 工 程 師 建 立 本 集 團 專 業 腫 瘤 治 療 - 直 線 加 速 器 技 術 團 隊, 為 台 灣 本 地 企 業 少 見 直 接 長 期 任 用 國 外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培 訓 團 隊 之 創 舉 開 始 協 助 台 北 市 立 萬 芳 醫 院 設 立 放 射 腫 瘤 科, 協 助 規 劃 興 建 放 射 腫 瘤 科 專 用 空 間, 設 置 Elekta 直 線 加 速 器 Nucletron 模 擬 定 位 X 光 機 Nucletron 遙 控 後 荷 式 腔 內 近 接 治 療 機 及 3D 電 腦 治 療 計 劃 系 統, 提 供 木 柵 及 深 坑 地 區 第 一 家 放 射 腫 瘤 治 療 服 務 之 儀 器 設 備 民 國 88 年 台 中 辦 公 室 設 立 銷 售 安 裝 台 灣 第 一 台 Elekta IMRT 強 度 調 控 放 射 治 療 - 直 線 加 速 器, 自 此 Elekta 直 線 加 速 器 銷 售 業 務 年 年 大 幅 成 長 -5-5
10 與 國 泰 綜 合 醫 院 合 作 設 立 放 射 腫 瘤 科, 汰 換 舊 有 鈷 六 十 設 備, 投 資 安 裝 最 新 型 三 維 空 間 順 形 放 射 治 療 技 術 及 放 射 腫 瘤 相 關 設 備, 腫 瘤 治 療 業 務 大 幅 成 長 民 國 89 年 設 立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放 射 腫 瘤 醫 療 儀 器 之 銷 售 業 務 獲 Elekta 頒 發 2000 年 亞 太 最 佳 銷 售 成 績 代 理 商 獎 與 衛 生 福 利 部 桃 園 醫 院 合 作 設 立 新 生 命 腫 瘤 治 療 中 心, 投 資 安 裝 新 型 Elekta Precise 直 線 加 速 器 Nucletron Simulix-HP 模 擬 定 位 X 光 機 及 PLATO 3D 電 腦 治 療 計 劃 系 統 民 國 92 年 高 雄 辦 公 室 設 立 設 立 巨 揚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開 始 牙 科 領 域 產 品 銷 售 服 務 取 得 日 本 YOSHIDA 牙 科 產 品 台 灣 銷 售 總 代 理 民 國 93 年 取 得 美 國 TomoTherapy 放 射 治 療 系 統 台 灣 區 總 代 理 取 得 美 國 Imaging Sciences Incorporate 3D 牙 科 X 光 斷 層 掃 瞄 影 像 系 統 台 灣 區 總 代 理, 同 年 安 裝 台 灣 第 一 部 全 尺 寸 牙 科 3D 斷 層 影 像 系 統 民 國 95 年 設 立 九 和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為 Bausch & Lomb( 博 士 倫 ) 眼 科 醫 療 產 品 台 灣 區 總 代 理, 同 年 建 立 眼 科 銷 售 及 技 術 服 務 團 隊, 成 立 北 中 南 三 區 銷 售 服 務 網 絡 設 立 多 模 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責 TomoTherapy 台 灣 區 銷 售 安 裝 及 技 術 維 修 服 務 公 司, 同 年 銷 售 安 裝 台 灣 第 一 台 TomoTherapy 放 射 治 療 系 統 於 台 中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民 國 96 年 成 為 Lumenis 於 眼 科 及 牙 科 專 業 雷 射 治 療 產 品 線 台 灣 區 總 代 理 民 國 97 年 獲 美 國 TomoTherapy 公 司 頒 獎 2007 年 亞 洲 最 佳 銷 售 代 理 商 獎 成 為 Leica Surgical Microscope 手 術 顯 微 鏡 台 灣 總 代 理 成 為 德 國 Heine 眼 科 設 備 台 灣 總 代 理 民 國 98 年 成 為 德 國 Technolas 眼 科 準 分 子 及 飛 秒 雷 射 儀 器 台 灣 獨 家 總 代 理 獲 Philips 頒 發 2009 年 最 佳 銷 售 達 成 代 理 商 獎 獲 Elekta 頒 發 2008/09 年 亞 太 區 腫 瘤 系 統 最 佳 銷 售 成 績 代 理 商 獎 承 業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正 式 成 立, 設 立 資 本 額 100 仟 元, 並 為 擴 充 大 中 華 區 市 場 綜 效, 與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16 家 公 司 進 行 組 織 架 構 重 組 CHC Healthcare Group 取 得 本 公 司 99.98% 股 權, 成 為 本 公 司 之 母 公 司 民 國 99 年 獲 Leica 頒 發 2010 年 亞 太 區 最 佳 醫 療 部 門 銷 售 代 理 商 獎 成 為 瑞 典 C-RAD 公 司 台 灣 區 總 代 理 集 團 正 式 導 入 SAP 企 業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為 國 內 第 一 家 本 地 醫 療 儀 器 經 銷 公 司 採 用 SAP R3 民 國 100 年 成 為 Carestream(Kodak) Dental Imaging system 牙 科 X 光 影 像 系 統 台 灣 區 總 代 理 -6-6
11 獲 美 國 TomoTherapy 公 司 頒 獎 2010 年 亞 洲 最 佳 銷 售 代 理 商 獎 集 團 投 資 架 構 調 整,CHC Healthcare Group 將 持 有 本 公 司 之 股 權 全 數 轉 讓 予 CHC Healthcare Group 之 股 東 透 過 境 外 公 司 CHC Healthcare (BVI) Limited 轉 投 資 設 立 大 陸 孫 公 司 廣 州 市 久 和 醫 療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9 月 公 開 發 行,10 月 股 票 登 錄 興 櫃 民 國 101 年 取 得 瑞 士 商 Swissray 數 位 X 光 影 像 系 統 大 中 華 區 總 代 理 取 得 日 本 百 年 牙 科 大 廠 Yoshida 大 中 華 區 總 代 理 承 業 投 資 控 股 ( 股 ) 公 司 正 式 更 名 為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 股 ) 公 司 透 過 境 外 公 司 CHC Healthcare (BVI) Limited 轉 投 資 設 立 香 港 孫 公 司 CHC Healthcare (HK) Limited 設 立 日 亞 美 生 醫 ( 股 ) 公 司, 負 責 牙 科 產 品 之 銷 售 10 月 取 得 比 利 時 商 ION BEAM APPLICATIONS S.A( 簡 稱 IBA) 質 子 治 療 系 統 (Proton Therapy System) 台 灣 代 理 權 子 公 司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於 10 月 與 比 利 時 商 IBA 及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簽 訂 三 方 合 作 共 同 建 置 先 進 質 子 治 療 系 統 合 約, 主 要 係 新 增 質 子 治 療 系 統 獨 家 銷 售 代 理, 有 利 於 子 公 司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業 務 拓 展 及 銷 售 10 月 24 日 台 灣 證 劵 交 易 所 掛 牌 上 市 子 公 司 國 霖 國 際 ( 股 ) 公 司 及 醫 世 紀 健 康 管 理 顧 問 ( 股 ) 公 司 進 行 合 併, 醫 世 紀 健 康 管 理 顧 問 ( 股 ) 公 司 為 存 續 公 司 子 公 司 九 和 儀 器 試 藥 ( 股 ) 公 司 聖 捷 和 儀 器 ( 股 ) 公 司 及 華 霖 ( 股 ) 公 司 進 行 合 併, 華 霖 ( 股 ) 公 司 為 存 續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子 公 司 豐 霖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及 東 霖 儀 器 ( 股 ) 公 司 進 行 合 併, 東 霖 儀 器 ( 股 ) 公 司 為 存 續 公 司 子 公 司 東 穎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及 醫 世 紀 健 康 管 理 顧 問 ( 股 ) 公 司 進 行 合 併, 醫 世 紀 健 康 管 理 顧 問 ( 股 ) 公 司 為 存 續 公 司 2 月 子 公 司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與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合 作 共 同 建 置 最 新 型 質 子 治 療 系 統 簽 署 合 作 備 忘 錄 3 月 子 公 司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與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合 作 共 同 建 置 最 新 型 質 子 治 療 系 統 簽 署 合 作 備 忘 錄 3 月 取 得 奧 地 利 Croma Gesellschaft m.b.h. 人 工 水 晶 體 及 玻 璃 體 台 灣 獨 家 總 代 理 權 4 月 子 公 司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與 國 防 醫 學 院 三 軍 總 醫 院 合 作 共 同 建 置 最 新 型 質 子 治 療 系 統 簽 署 合 作 備 忘 錄 4 月 取 得 Ellex Medical Pty. Ltd. 眼 科 雷 射 產 品 台 灣 地 區 總 代 理 權 -7-7
12 民 國 103 年 子 公 司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及 巨 揚 儀 器 ( 股 ) 公 司 進 行 合 併,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為 存 續 公 司 子 公 司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於 9 月 與 奇 異 亞 洲 醫 療 設 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簽 署 診 斷 影 像 及 分 子 醫 學 系 統 經 銷 合 約 子 公 司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及 孫 公 司 久 和 ( 中 國 ) 醫 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於 1 月 與 加 拿 大 Novadaq Technologies Inc. 簽 署 大 中 華 區 總 代 理 合 約, 主 要 係 分 別 取 得 術 中 影 像 導 引 系 統 (SPY & PinPoint) 台 灣 區 總 代 理 權 及 中 國 大 陸 ( 含 香 港 ) 總 代 理 權 -8-8
13 一 組 織 系 統 ( 一 ) 公 司 之 組 織 結 構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股 東 會 監 察 人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董 事 會 稽 核 室 董 事 長 董 事 長 室 後 勤 支 援 總 經 理 大 中 華 區 事 業 群 醫 用 技 術 部 策 略 發 展 事 業 群 財 會 部 行 政 部 業 務 事 業 群 一 人 力 資 源 部 業 務 事 業 群 二 資 訊 部 法 務 部 -9-9
14 ( 二 ) 各 主 要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承 業 生 醫 企 業 集 團 係 結 合 國 內 外 十 幾 家 子 公 司 共 同 營 運, 由 本 公 司 統 籌 支 援 集 團 內 各 子 公 司 之 後 勤 資 源, 透 過 集 團 資 源 平 台 之 整 合 及 分 享, 從 而 提 升 管 理 績 效 ; 並 統 一 由 承 業 生 醫 投 控 公 司 來 管 理 及 監 督 集 團 內 各 子 公 司, 進 而 提 高 業 務 效 能 承 業 生 醫 投 控 公 司 並 專 責 對 外 資 本 市 場 投 資 人 關 係 及 相 關 籌 資 事 宜 部 門 別 稽 核 室 董 事 長 室 醫 用 技 術 部 財 會 部 行 政 部 主 要 職 掌 內 控 制 度 之 規 劃 推 行 及 修 訂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之 擬 訂 及 執 行 各 單 位 之 自 行 檢 查 作 業 計 畫 擬 訂 及 執 行 其 他 依 據 法 令 規 定 執 行 事 項 投 資 人 及 法 人 關 係 建 立 與 維 持 訪 客 接 待 及 新 聞 事 件 處 理 與 追 蹤 協 助 客 戶 設 備 安 裝 建 置 並 負 責 教 育 訓 練 儀 器 設 備 之 檢 測 及 維 修 保 養 規 劃 暨 執 行 公 司 財 務 管 理 及 資 金 調 度 業 務 會 計 帳 務 相 關 作 業 稅 務 相 關 作 業 規 劃 與 彙 總 年 度 預 算 相 關 作 業 規 劃 暨 執 行 投 資 相 關 作 業 執 行 客 戶 徵 信 與 額 度 管 控 相 關 業 務 規 劃 股 東 權 益 相 關 項 目 行 政 支 援 作 業 總 務 各 項 業 務 管 理 作 業 專 案 採 購 及 重 要 零 件 耗 材 之 議 價 採 購 人 力 資 源 部 人 力 規 劃 招 募 教 育 訓 練 規 劃 及 執 行 作 業 資 訊 部 規 劃 建 置 公 司 整 體 資 訊 系 統 架 構 確 保 資 料 之 安 控, 進 行 流 程 監 督 檢 討, 持 續 改 善 公 司 資 訊 系 統 軟 硬 體 運 作 法 務 部 審 核 各 項 契 約 提 供 法 律 諮 詢 處 理 法 律 訴 訟 及 法 令 遵 循 等 事 務 大 中 華 區 事 業 群 負 責 大 陸 地 區 之 業 務 及 各 項 發 展 負 責 集 團 品 牌 形 象 投 資 專 案 及 跨 地 區 專 案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督 導 策 略 發 展 事 業 群 負 責 各 項 租 賃 合 作 專 案 及 相 關 策 略 之 執 行 業 務 事 業 群 一 業 務 推 廣 市 場 開 拓 產 品 銷 售 及 客 服 之 提 供 放 射 腫 瘤 及 影 像 醫 學 業 務 事 業 群 二 神 經 醫 學 眼 科 醫 學 及 業 務 推 廣 市 場 開 拓 產 品 銷 售 及 客 服 之 提 供 牙 科 醫 學 -10-
15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董 事 ( 一 ) 董 事 監 察 人 1.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職 稱 姓 名 董 事 法 人 代 表 董 事 長 Princeton Healthcare Limited Princeton Healthcare Limited 法 人 代 表 : 李 沛 霖 選 ( 就 ) 任 日 期 ( 註 1)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 註 1)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103 年 04 月 19 日 單 位 : 股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年 ,682, % 26,781, % 無 無 無 無 無 年 ( 註 2) 1,189, % 2,015, % 2,549, % 26,781,447 ( 註 3) 20.60% 董 事 李 典 穎 年 ,910, % 8,456, % 31, % 0 0 董 事 張 珩 年 ,481, % 1,580, % 中 台 醫 專 放 射 技 術 科 MBA, Pacific Western University 台 大 醫 院 放 射 科 日 本 島 津 株 式 會 社 業 務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醫 學 系 醫 師 國 考 及 格 馬 偕 醫 院 內 科 住 院 醫 師 馬 偕 醫 院 一 般 內 科 及 感 染 科 總 醫 師 臺 灣 大 學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臺 灣 醫 院 協 會 理 事 臺 灣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協 會 常 務 理 事 中 華 民 國 醫 療 品 質 學 會 理 事 中 華 民 國 災 難 醫 學 會 理 事 長 臺 灣 急 診 醫 學 會 理 事 長 本 公 司 所 屬 子 公 司 及 孫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董 事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Princeton Healthcare Limited 董 事 長 Meditron Group Limited 董 事 長 CHC Healthcare Group 董 事 長 SMTH AG 董 事 Swissray Medical AG 董 事 Swissray International Inc. 董 事 欣 美 生 醫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和 盛 ( 股 ) 公 司 董 事 建 霖 醫 療 器 材 ( 股 ) 公 司 董 事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 股 )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立 達 豐 ( 股 ) 公 司 董 事 本 公 司 所 屬 子 公 司 董 事 長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及 法 人 監 察 人 代 表 人 CHC Healthcare Group 董 事 Butterfield Management Group Limited 董 事 長 SMTH AG 董 事 Swissray Medical AG 董 事 Swissray International Inc. 董 事 長 欣 美 生 醫 ( 股 ) 公 司 董 事 瑞 亞 生 醫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兼 總 經 理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 股 )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新 光 醫 院 急 診 醫 學 科 主 治 醫 師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公 共 衛 生 暨 營 養 學 院 傷 害 防 治 學 研 究 所 教 授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 股 ) 公 司 法 人 監 察 人 代 表 人 臺 灣 健 康 資 訊 產 業 整 合 協 會 榮 譽 理 事 長 中 華 民 國 災 難 醫 學 會 榮 譽 理 事 長 董 事 李 典 穎 父 子 董 事 長 李 沛 霖 父 子 無 無 無
16 職 稱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 註 1)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 註 1)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董 事 聯 鼎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 % 541, % 無 政 治 大 學 企 管 研 究 所 碩 士 台 灣 人 壽 副 董 事 長 董 事 法 人 代 表 聯 鼎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邱 德 成 年 ( 註 4) , % 0 0 董 事 黃 俊 雄 年 獨 立 董 事 陳 貴 端 年 高 雄 醫 學 院 醫 科 醫 師 國 考 及 格 骨 科 專 科 醫 師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燙 傷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中 華 民 國 安 寧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醫 學 中 心 協 會 理 事 長 骨 科 醫 學 會 理 事 長 馬 偕 醫 院 院 長 馬 偕 醫 學 院 董 事 長 中 國 昆 山 宗 仁 卿 紀 念 醫 院 院 長 中 國 政 法 大 學 研 究 生 院 經 濟 法 博 士 政 治 大 學 財 政 研 究 所 碩 士 具 會 計 師 執 照 逢 甲 大 學 會 計 系 主 任 公 司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立 法 院 立 法 諮 詢 中 心 預 算 組 簡 任 立 法 助 理 台 灣 省 會 計 師 公 會 常 務 理 事 12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能 元 科 技 ( 股 ) 公 司 嘉 彰 ( 股 ) 公 司 琉 明 斯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之 董 事 昇 達 科 技 ( 股 ) 公 司 齊 瀚 光 電 ( 股 ) 公 司 之 監 察 人 九 鼎 創 業 投 資 ( 股 ) 益 鼎 創 業 投 資 ( 股 ) 益 鼎 創 業 投 資 管 理 顧 問 ( 股 )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董 事 長 利 鼎 創 業 投 資 ( 股 )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合 鼎 創 業 投 資 ( 股 ) 富 鼎 創 業 投 資 ( 股 ) 啟 鼎 創 業 投 資 ( 股 ) 華 鼎 國 際 創 業 投 資 ( 股 )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董 事 聯 鼎 創 業 投 資 ( 股 ) 公 司 總 經 理 義 隆 電 子 ( 股 ) 公 司 董 事 國 產 實 業 閎 暉 實 業 群 光 電 能 ( 股 )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帝 寶 工 業 ( 股 ) 公 司 力 銘 科 技 ( 股 ) 公 司 盛 弘 醫 藥 ( 股 ) 公 司 嘉 彰 ( 股 ) 公 司 笙 科 電 子 ( 股 ) 公 司 之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台 聯 貨 櫃 通 運 ( 股 ) 常 務 董 事 信 邦 電 子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張 錦 文 基 金 會 董 事 馬 偕 醫 院 榮 譽 顧 問 醫 師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骨 科 醫 療 器 材 研 發 中 心 總 顧 問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遠 雄 健 康 生 活 園 區 基 金 會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董 事 無 無 無 逢 甲 大 學 及 中 興 大 學 會 計 系 兼 任 教 授 逢 甲 大 學 監 察 人 上 緯 企 業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政 翔 精 密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建 智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中 華 民 國 及 廣 州 仲 裁 協 會 仲 裁 人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 股 )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無 無 無 -12-
17 職 稱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 註 1)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 註 1) 股 數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獨 立 董 事 何 常 建 年 監 察 人 林 國 棟 年 ,086, % 1,159, % 監 察 人 陳 富 都 年 , % 監 察 人 王 淮 年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中 國 醫 藥 學 院 中 醫 學 系 醫 師 國 考 及 格 放 射 科 專 科 醫 師 老 年 醫 學 專 科 醫 師 台 北 市 立 和 平 醫 院 放 射 科 住 院 醫 師 總 醫 師 主 治 醫 師 主 任 兼 任 醫 療 技 術 部 主 任 台 大 醫 院 放 射 科 兼 任 主 治 醫 師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藥 學 系 藥 師 考 試 及 格 國 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視 新 光 學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嘉 洲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展 鑫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九 和 科 技 ( 股 ) 公 司 顧 問 英 國 曼 徹 斯 特 大 學 醫 學 院 腫 瘤 學 系 博 士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校 長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放 射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理 事 長 中 華 放 射 腫 瘤 學 會 理 事 及 監 事 政 大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安 侯 企 管 副 總 經 理 建 邦 顧 問 ( 股 )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註 1: 係 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本 屆 董 監 事 其 選 任 為 該 屆 董 監 事 之 日 期 本 屆 董 監 事 係 於 101 年 01 月 06 日 選 任,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則 以 101 年 01 月 06 日 持 股 數 表 示 之 註 2: 係 李 沛 霖 以 自 然 人 身 份 初 次 選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董 事 長 之 日 期 註 3: 因 李 沛 霖 董 事 長 對 Princeton Healthcare Limited 持 股 超 過 50%, 故 將 Princeton Healthcare Limited 對 本 公 司 之 持 股 列 為 李 沛 霖 董 事 長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之 股 份 註 4: 係 邱 德 成 以 自 然 人 身 份 初 次 選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之 日 期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台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和 平 院 區 特 約 醫 師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瑞 亞 生 醫 ( 股 ) 公 司 研 發 長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兼 任 教 授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兼 任 教 授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輻 射 安 全 諮 詢 會 召 集 人 高 教 評 鑑 中 心 醫 學 相 關 類 科 召 集 人 教 育 部 醫 學 教 育 委 員 會 放 射 組 召 集 人 考 選 部 醫 事 審 議 委 員 會 委 員 至 上 電 子 ( 股 ) 公 司 獨 立 監 察 人 生 華 創 業 投 資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董 監 培 訓 委 員 會 委 員 及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評 量 執 行 委 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18 2.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103 年 04 月 19 日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李 沛 霖 (75.2%) 陳 素 琴 (17.3%) 李 典 穎 (6.4%) 董 姿 Princeton Healthcare Limited 蘭 (1.1%) 信 邦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 台 灣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 元 大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 義 隆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 玉 山 綜 合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聯 鼎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 兆 豐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 嘉 實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5%) 益 鼎 創 業 投 資 管 理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5%) 益 鼎 國 際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5%) 台 灣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3.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為 法 人 者 其 主 要 股 東 103 年 04 月 19 日 法 人 名 稱 法 人 之 主 要 股 東 王 紹 新 3.19% 林 欣 儀 2.03% 泰 誼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84% 優 群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75% 林 進 財 1.55% 振 邦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44% 台 新 銀 行 受 託 信 邦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紹 新 信 託 財 產 專 戶 1.44% 毛 葆 慶 1.30% 花 旗 託 管 次 元 新 興 市 場 評 估 基 金 投 資 專 戶 1.17% 葉 辛 池 1.04% 龍 邦 國 際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4.80% 台 灣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7.96% 保 勝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38% 台 銀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52% 康 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75% 新 制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100 年 第 1 次 全 權 委 託 元 大 投 資 專 戶 1.86% 國 寶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34% 美 商 摩 根 大 通 銀 行 託 管 挪 威 中 央 銀 行 投 資 專 戶 0.64% 黃 陳 阿 珠 1.35% 長 榮 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46% 元 大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元 大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義 隆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12% 新 制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3.42% 葉 儀 晧 2.91% 玉 隆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81% 舊 制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2.63% 德 意 志 銀 行 1.69% 公 務 人 義 隆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13% 台 灣 企 銀 受 託 保 管 群 益 創 新 科 技 基 金 專 戶 1.11% 匯 豐 銀 行 託 管 西 馬 資 本 合 夥 有 限 公 司 戶 1.08% 宗 隆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2% -14-
19 法 人 名 稱 法 人 之 主 要 股 東 玉 山 綜 合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玉 山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兆 豐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兆 豐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鼎 盛 開 發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62% 李 政 霖 5.56% 精 璞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48% 精 誠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嘉 實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81% 展 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97% 徐 文 伯 2.09% 雍 興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67% 先 捷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8% 彭 北 辰 1.75% 環 隆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71% 益 鼎 創 業 投 資 管 理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邱 德 成 28.63% 游 秀 秀 30.40% 益 鼎 國 際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邱 德 成 50.00% 游 秀 秀 49.67% 臺 灣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7.76% 領 航 投 資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92% 勇 信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64% 台 中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05% 巧 儂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台 灣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司 3.03% 領 航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91%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81% 家 德 投 資 開 發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19% 李 泰 宏 2.06% 統 盛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0% 姓 名 條 件 4. 董 事 監 察 人 所 具 專 業 知 識 及 獨 立 性 之 情 形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相 關 科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之 工 作 經 驗 103 年 04 月 19 日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家 數 Princeton Healthcare Limited 0 法 人 代 表 : 李 沛 霖 李 典 穎 0 張 珩 0 聯 鼎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邱 德 成 3 黄 俊 雄 0 陳 貴 端 1-15-
20 姓 名 條 件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相 關 科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之 工 作 經 驗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家 數 何 常 建 0 林 國 棟 0 陳 富 都 0 王 淮 0 註 : 各 董 事 監 察 人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親 屬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但 依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七 條 履 行 職 權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不 在 此 限 (8) 未 與 其 他 董 事 間 具 有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9)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10)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27 條 規 定 以 政 府 法 人 或 其 代 表 人 當 選 -16-
21 ( 二 )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職 稱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大 中 華 區 總 經 理 陳 光 宇 廣 州 市 久 和 醫 療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腫 瘤 醫 學 事 業 群 執 行 長 策 略 發 展 事 業 群 副 總 經 理 業 務 事 業 群 二 兼 策 略 發 展 事 業 群 副 總 經 理 財 會 部 兼 行 政 部 副 總 經 理 黃 士 芬 , % 任 益 民 ( 註 1) 李 典 穎 ( 註 2) 李 明 倫 ( 註 2) ,456, % 31, % 陳 怡 君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美 國 加 州 聖 塔 克 萊 拉 大 學 計 算 機 科 學 研 究 所 通 用 電 氣 公 司 醫 療 集 團 大 中 國 區 副 總 裁 University of St. Thomas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合 富 醫 療 科 技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南 區 銷 售 總 監 峰 力 聽 力 技 術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全 國 銷 售 總 監 國 防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第 76 期 英 國 曼 徹 斯 特 大 學 腫 瘤 系 博 士 放 射 腫 瘤 專 科 醫 師 臺 灣 安 寧 緩 和 醫 學 會 專 科 醫 師 三 軍 總 醫 院 放 射 腫 瘤 部 住 院 醫 師 總 醫 師 主 治 醫 師 放 射 物 理 科 主 任 放 射 治 療 科 主 任 部 主 任 國 防 醫 學 院 放 射 腫 瘤 學 科 副 教 授 教 授 國 防 醫 學 院 三 軍 總 醫 院 癌 症 委 員 會 委 員 暨 品 管 組 組 長 三 軍 總 醫 院 OSCE 小 組 組 長 國 防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副 系 主 任 台 灣 放 射 腫 瘤 醫 學 會 理 事 長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醫 學 系 醫 師 國 考 及 格 馬 偕 醫 院 內 科 住 院 醫 師 馬 偕 醫 院 一 般 內 科 及 感 染 科 總 醫 師 本 公 司 所 屬 孫 公 司 董 事 長 兼 總 經 理 103 年 04 月 19 日 單 位 : 股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衛 生 福 利 部 癌 症 品 質 認 證 訪 查 委 員 本 公 司 所 屬 子 公 司 董 事 長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及 法 人 監 察 人 代 表 人 CHC Healthcare Group 董 事 Butterfield Management Group Limited 董 事 長 SMTH AG 董 事 Swissray Medical AG 董 事 Swissray International Inc. 董 事 長 欣 美 生 醫 ( 股 ) 公 司 董 事 瑞 亞 生 醫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兼 總 經 理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 股 )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本 公 司 所 屬 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及 法 人 監 察 人 代 表 人 欣 美 生 醫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輔 仁 大 學 會 計 系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協 理 註 1: 腫 瘤 醫 學 事 業 群 執 行 長 任 益 民 於 民 國 103 年 05 月 06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委 任, 並 於 民 國 103 年 05 月 16 日 到 職 就 任 註 2: 副 總 經 理 李 典 穎 於 民 國 102 年 07 月 31 日 辭 任, 其 職 務 由 副 總 經 理 李 明 倫 兼 任 本 公 司 所 屬 子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及 法 人 監 察 人 代 表 人 欣 美 生 醫 ( 股 ) 公 司 董 事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22 ( 三 ) 最 近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年 度 董 事 ( 含 獨 立 董 事 ) 之 酬 金 職 稱 姓 名 董 事 Princeton Healthcare Limited 董 事 法 人 Princeton 代 表 董 Healthcare Limited 事 長 法 人 代 表 : 李 沛 霖 董 事 李 典 穎 董 事 張 珩 董 事 董 事 法 人 代 表 聯 鼎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聯 鼎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邱 德 成 董 事 黃 俊 雄 獨 立 董 事 陳 貴 端 獨 立 董 事 何 常 建 報 酬 (A)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退 職 退 休 金 (B)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董 事 酬 金 兼 任 員 工 領 取 相 關 酬 金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C)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D)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薪 資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E)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退 職 退 休 金 (F)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盈 餘 分 配 員 工 紅 利 (G) 本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H)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I)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仟 股 ;% A B C D E F 及 G 等 七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640 3, % 1.39% 9,425 9, % 4.57% 無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董 事 酬 金 級 距 低 於 2,000,000 元 酬 金 級 距 表 董 事 姓 名 前 四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 前 七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E+F+G)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J) Princeton Healthcare Limited 李 典 穎 張 珩 聯 鼎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黃 俊 雄 陳 貴 端 何 常 建 同 左 Princeton Healthcare Limited 張 珩 聯 鼎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黃 俊 雄 陳 貴 端 何 常 建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 - 李 典 穎 同 左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 - 李 沛 霖 同 左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以 上 總 計 共 7 人 同 左 共 8 人 同 左 同 左
23 2.102 年 度 監 察 人 之 酬 金 職 稱 姓 名 監 察 人 林 國 棟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酬 金 報 酬 (A)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B)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C)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A B 及 C 等 三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監 察 人 陳 富 都 0 0 1,560 1, % 0.57% 無 監 察 人 王 淮 酬 金 級 距 表 監 察 人 姓 名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監 察 人 酬 金 級 距 前 三 項 酬 金 總 額 (A+B+C)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D) 低 於 2,000,000 元 林 國 棟 陳 富 都 王 淮 同 左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 -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以 上 - - 總 計 共 3 人 同 左
24 3.102 年 度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仟 股 ;%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數 額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數 額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盈 餘 分 配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D)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C) 薪 資 (A) 退 職 退 休 金 (B)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職 稱 姓 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陳 光 宇 黃 士 芬 11,980 11, % 4.08% 無 大 中 華 區 總 經 理 廣 州 市 久 和 醫 療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李 典 穎 ( 註 ) 副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李 明 倫 副 總 經 理 陳 怡 君 註 : 副 總 經 理 李 典 穎 於 民 國 102 年 07 月 31 日 辭 任 酬 金 級 距 表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級 距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低 於 2,000,000 元 同 左 陳 光 宇 黃 士 芬 李 典 穎 李 明 倫 陳 怡 君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000,000 元 以 上 - - 總 計 共 5 人 同 左 20
25 經 年 度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之 經 理 人 姓 名 及 配 發 情 形 職 稱 大 中 華 區 總 經 理 姓 名 陳 光 宇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總 額 占 稅 後 總 計 純 益 之 比 例 (%) 理 廣 州 市 久 和 醫 療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黃 士 芬 李 典 穎 ( 註 ) % 副 總 經 理 李 明 倫 人 副 總 經 理 陳 怡 君 註 : 副 總 經 理 李 典 穎 於 民 國 102 年 07 月 31 日 辭 任 ( 四 )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於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並 說 明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1.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類 別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董 事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4.01% 4.01% 4.57% 4.57% 監 察 人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0.40% 0.40% 0.57% 0.57%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3.61% 3.61% 4.08% 4.08% 2.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1) 本 公 司 給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之 酬 金, 係 考 量 公 司 經 營 績 效 個 人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與 合 理 性, 並 由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參 考 同 業 通 常 水 準 支 給 情 形 提 出 建 議, 再 提 交 董 事 會 討 論 (2) 未 來 風 險 : 本 集 團 在 業 界 已 三 十 多 年 餘,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營 團 隊 變 化 不 大, 故 相 對 穩 定, 且 本 公 司 於 適 當 時 機, 得 就 其 執 行 業 務 範 圍 依 法 應 負 之 賠 償 責 任 為 其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以 減 緩 公 司 承 擔 之 未 知 風 險 -21-
26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 一 )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職 稱 董 事 法 人 代 表 董 事 長 最 近 (102)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6(A) 次, 董 事 監 察 人 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姓 名 Princeton Healthcare Limited 法 人 代 表 : 李 沛 霖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B/A % 董 事 李 典 穎 % 董 事 張 珩 % 聯 鼎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法 人 代 表 法 人 代 表 : 邱 德 成 % 董 事 黃 俊 雄 % 獨 立 董 事 陳 貴 端 % 獨 立 董 事 何 常 建 % 監 察 人 王 淮 % 監 察 人 陳 富 都 % 監 察 人 林 國 棟 %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3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經 獨 立 董 事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之 董 事 會 議 決 事 項,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及 公 司 對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之 處 理 無 此 情 事 二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應 敘 明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以 及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備 註 董 事 會 日 期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民 國 102 年 8 月 13 日 李 沛 霖 李 典 穎 邱 德 成 本 公 司 擬 投 資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案 兼 任 該 公 司 職 務 或 持 有 該 公 司 之 股 份 未 參 與 表 決 三 當 年 度 及 最 近 年 度 加 強 董 事 會 職 能 之 目 標 ( 例 如 設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提 昇 資 訊 透 明 度 等 ) 與 執 行 情 形 評 估 ( 一 ) 加 強 董 事 會 職 能 在 獨 立 董 事 制 度 方 面, 本 公 司 設 置 二 席 獨 立 董 事, 分 別 為 陳 貴 端 先 生 及 何 常 建 先 生, 兩 位 獨 立 董 事 於 102 年 度 所 召 開 之 董 事 會 其 出 席 率 均 為 100%, 並 以 其 產 業 知 識 會 計 及 財 務 分 析 等 專 業 能 力, 就 董 事 會 中 有 關 內 控 制 度 執 行 業 務 及 財 務 等 相 關 議 案, 提 供 董 事 會 良 好 之 建 議 另 本 公 司 擬 於 103 年 召 開 之 股 東 常 會 選 舉 三 席 獨 立 董 事 ( 原 二 席 ) 以 加 強 公 司 治 理 本 公 司 於 101 年 2 月 14 日 選 任 第 二 屆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每 次 召 開 會 議 委 員 均 全 員 出 席, 並 定 期 評 估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之 薪 資 報 酬 ( 二 ) 提 昇 資 訊 透 明 度 為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精 神, 有 效 提 昇 資 訊 透 明 化 程 度, 本 公 司 於 年 報 企 業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均 加 強 揭 露 各 項 經 營 及 財 務 資 訊, 建 立 發 言 人 制 度, 以 確 保 各 項 重 大 資 訊 能 及 時 允 當 揭 露, 供 股 東 及 利 害 關 係 人 參 考 -22-
27 ( 二 )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最 近 (102)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6 次 (A),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B) 實 際 列 席 率 (%) B/A 備 註 監 察 人 王 淮 5 83% 監 察 人 陳 富 都 4 67% 監 察 人 林 國 棟 6 100%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監 察 人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 一 ) 監 察 人 與 公 司 員 工 及 股 東 之 溝 通 情 形 ( 例 如 溝 通 管 道 方 式 等 ) 於 董 事 會 與 會 期 間 或 與 公 司 相 關 人 員 約 定 時 間 到 公 司 了 解 營 運 狀 況 ( 二 ) 監 察 人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情 形 ( 例 如 就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狀 況 進 行 溝 通 之 事 項 方 式 及 結 果 等 ) 於 董 事 會 與 會 期 間 或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約 定 時 間 到 公 司 彼 此 溝 通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狀 況 二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如 有 陳 述 意 見,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監 察 人 陳 述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此 情 形 -23-
28 ( 三 )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一 公 司 股 權 結 構 及 股 東 權 益 ( 一 ) 公 司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或 糾 紛 等 問 題 之 方 式 本 公 司 召 開 股 東 會 以 面 對 面 答 覆 股 東 的 提 問, 會 議 以 外 期 間 則 有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及 投 資 人 關 係 部 門 處 ( 二 ) 公 司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之 情 形 ( 三 ) 公 司 建 立 與 關 係 企 業 風 險 控 管 機 制 及 防 火 牆 之 方 式 理 股 東 建 議 或 糾 紛 等 問 題 本 公 司 有 專 責 股 務 人 員 管 理, 並 已 委 託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代 理 部 辦 理 股 務 相 關 事 務, 可 隨 時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之 情 形 本 公 司 之 作 業 係 依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相 關 作 業 辦 法 執 行, 與 關 係 企 業 間 已 建 立 風 險 控 管 機 制 及 防 火 牆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二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一 ) 公 司 設 置 獨 立 董 事 之 情 形 本 公 司 設 有 二 席 獨 立 董 事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 二 )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之 情 形 本 公 司 簽 證 會 計 師 為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之 曾 惠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瑾 會 計 師 與 鄧 聖 偉 會 計 師, 皆 非 關 係 人, 與 本 公 司 無 利 害 關 係, 並 嚴 守 獨 立 性 三 建 立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管 道 之 情 形 本 公 司 設 有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處 理 有 關 公 司 對 外 關 係 及 利 害 關 係 人 事 宜 四 資 訊 公 開 ( 一 ) 公 司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之 情 形 ( 二 ) 公 司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站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法 人 說 明 會 過 程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等 ) 本 公 司 已 建 構 網 站, 並 可 由 本 公 司 網 站 逕 行 連 結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相 關 內 容 本 公 司 已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工 作, 並 依 法 令 規 定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與 公 告 申 報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五 公 司 設 置 提 名 或 其 他 各 類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之 運 作 情 形 本 公 司 於 101 年 2 月 14 日 選 任 第 二 屆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每 次 召 開 會 議 委 員 均 全 員 出 席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29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六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本 公 司 已 於 民 國 103 年 03 月 27 日 第 三 屆 第 十 五 次 董 事 會 通 過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目 前 均 依 相 關 規 範 執 行 及 運 作,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七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投 資 者 關 係 供 應 商 關 係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等 ): ( 一 )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之 情 形 : 本 公 司 已 成 立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推 動 各 項 福 利 措 施 與 活 動, 並 實 施 退 休 金 制 度 鼓 勵 員 工 參 與 各 項 教 育 訓 練 提 供 勞 工 保 險 全 民 健 保 及 團 保, 重 視 勞 工 權 益 ( 二 ) 投 資 者 關 係 之 情 形 : 本 公 司 依 法 令 規 定 公 開 財 務 及 業 務 資 訊, 以 保 障 投 資 人 權 益, 善 盡 企 業 對 股 東 之 責 任 ( 三 ) 供 應 商 關 係 之 情 形 : 本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溝 通 管 道 暢 通, 互 動 良 好 ( 四 )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 利 害 關 係 人 得 與 公 司 進 行 溝 通 建 言, 以 維 護 應 有 之 合 法 權 益 ( 五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102 年 度 ): 職 稱 姓 名 進 修 日 期 課 程 名 稱 進 修 時 數 董 事 長 李 沛 霖 102/08/ 年 上 市 公 司 內 部 人 股 權 交 易 法 律 遵 循 宣 導 說 明 會 3 董 事 李 典 穎 102/09/16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與 社 會 責 任 座 談 會 3 董 事 張 珩 102/09/23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與 社 會 責 任 座 談 會 3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邱 德 成 102/03/14 公 司 治 理 與 證 券 法 規 3 董 事 黃 俊 雄 102/08/ 年 上 市 公 司 內 部 人 股 權 交 易 法 律 遵 循 宣 導 說 明 會 3 獨 立 董 事 陳 貴 端 102/08/16 特 殊 行 業 查 核 實 務 4 102/08/27 舞 弊 介 紹 3 獨 立 董 事 何 常 建 102/05/ 年 上 市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職 能 座 談 會 3 102/07/ 年 上 市 公 司 內 部 人 股 權 交 易 法 律 遵 循 宣 導 說 明 會 3 監 察 人 林 國 棟 102/07/ 年 上 市 公 司 內 部 人 股 權 交 易 法 律 遵 循 宣 導 說 明 會 3 102/09/23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與 社 會 責 任 座 談 會 3 監 察 人 陳 富 都 102/09/16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與 社 會 責 任 座 談 會 3 監 察 人 王 淮 102/08/02 董 事 與 監 察 人 ( 含 獨 立 ) 實 務 進 階 研 討 會 策 略 與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30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六 ) 經 理 人 及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參 與 公 司 治 理 有 關 之 進 修 及 訓 練 情 形 (102 年 度 ): 職 稱 姓 名 進 修 日 期 課 程 名 稱 進 修 時 數 102/08/20 企 業 如 何 運 用 庫 藏 股 規 劃 財 務 - 策 略 與 實 務 3 102/08/23 企 業 重 大 經 濟 犯 罪 案 例 解 析 及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探 討 3 財 會 部 副 總 經 理 陳 怡 君 兩 岸 證 券 金 融 主 管 機 關 監 理 體 系 常 見 用 語 及 投 資 大 陸 法 規 實 務 102/09/04 6 研 討 稽 核 主 管 陳 宜 華 102/08/02 重 大 訊 息 管 理 掏 空 與 非 常 規 交 易 之 內 部 稽 核 研 習 班 6 102/11/20 大 陸 稽 核 實 務 研 習 班 6 ( 七 )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 本 公 司 專 注 於 本 業, 配 合 相 關 法 令 執 行 各 項 政 策 推 動, 並 建 立 各 項 標 準 作 業 執 行 規 範, 以 期 降 低 並 避 免 任 何 可 能 之 風 險 ( 八 )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 本 公 司 針 對 客 訴 事 件 均 積 極 處 理, 並 妥 善 判 別 問 題 所 在 及 責 任 歸 屬, 確 保 對 客 戶 之 服 務 品 質 八 如 有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或 委 託 其 他 專 業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報 告 者, 應 敍 明 其 自 評 ( 或 委 外 評 鑑 ) 結 果 主 要 缺 失 ( 或 建 議 ) 事 項 及 改 善 情 形 : 無
31 身 份 別 ( 註 1) ( 四 ) 公 司 如 有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者, 應 揭 露 其 組 成 職 責 及 運 作 情 形 1.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資 料 條 件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商 務 法 務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具 有 商 財 務 會 計 或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務 法 務 公 司 業 務 所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財 務 會 計 需 相 關 料 系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或 公 司 業 之 公 私 立 大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務 所 需 之 專 院 校 講 師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工 作 經 驗 以 上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2)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家 數 備 註 ( 註 3) 姓 名 獨 立 陳 貴 端 2 - 董 事 獨 立 何 常 建 0 - 董 事 黃 俊 雄 董 事 0 符 合 ( 註 4) 廖 耕 望 其 他 0 - ( 註 5) 註 1: 身 分 別 請 填 列 係 為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或 其 他 註 2: 各 成 員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8)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註 3: 若 成 員 身 分 別 係 為 董 事, 請 說 明 是 否 符 合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6 條 第 5 項 之 規 定 註 4: 依 照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6 條 第 5 項 規 定, 董 事 黃 俊 雄 先 生 於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依 法 令 規 定 解 任 註 5: 廖 耕 望 先 生 於 民 國 103 年 3 月 27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為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職 稱 2.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1) 本 公 司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計 3 人 (2) 本 屆 委 員 任 期 :101 年 01 月 06 日 至 104 年 01 月 05 日, 最 近 (102) 年 度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2 次 (A), 委 員 資 格 及 出 席 情 形 如 下 : 姓 名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席 率 (%) (B/A)( 註 ) 召 集 人 陳 貴 端 % - 委 員 何 常 建 % - 委 員 黃 俊 雄 %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解 任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董 事 會 如 不 採 納 或 修 正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意 見 之 處 理 無 此 情 形 二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議 決 事 項, 如 成 員 有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應 敘 明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成 員 意 見 及 對 成 員 意 見 之 處 理 無 此 情 形 備 註
32 ( 五 )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一 落 實 推 動 公 司 治 理 ( 一 ) 公 司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以 及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之 情 形 ( 二 ) 公 司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 兼 ) 職 單 位 之 運 作 情 形 ( 三 ) 公 司 定 期 舉 辦 董 事 監 察 人 與 員 工 之 企 業 倫 理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導 事 項, 並 將 其 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系 統 結 合,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勵 及 懲 戒 制 度 之 情 形 二 發 展 永 續 環 境 ( 一 ) 公 司 致 力 於 提 升 各 項 資 源 之 利 用 效 率, 並 使 用 對 環 境 負 荷 衝 擊 低 之 再 生 物 料 之 情 形 ( 二 ) 公 司 依 其 產 業 特 性 建 立 合 適 之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之 情 形 ( 三 ) 設 立 環 境 管 理 專 責 單 位 或 人 員, 以 維 護 環 境 之 情 形 ( 四 ) 公 司 注 意 氣 候 變 遷 對 營 運 活 動 之 影 響, 制 定 公 司 節 能 減 碳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策 略 之 情 形 三 維 護 社 會 公 益 ( 一 ) 公 司 遵 守 相 關 勞 動 法 規 及 尊 重 國 際 公 認 基 本 勞 動 人 權 原 則, 保 障 員 工 之 合 法 權 益 及 雇 用 政 策 無 差 別 待 遇 等, 建 立 適 當 之 管 理 方 法 程 序 及 落 實 之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尚 未 制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尚 未 訂 定 書 面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本 公 司 於 101 年 5 月 4 日 成 立 承 業 醫 療 愛 心 志 工 服 本 公 司 雖 尚 未 訂 定 書 面 企 業 務 社 以 集 團 員 工 從 事 愛 心 服 務 醫 療 志 工 為 活 動,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然 係 透 過 其 來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他 運 作 來 推 行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本 公 司 定 期 辦 理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且 對 員 工 晉 升 考 本 公 司 將 積 極 規 劃 舉 辦 董 核 訓 練 獎 懲 等 制 度 訂 有 明 確 規 範 事 監 察 人 與 員 工 之 企 業 倫 理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導 事 項, 以 提 升 相 關 人 員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致 力 提 升 資 源 利 用 效 率, 以 降 低 對 自 然 環 境 之 衝 擊 本 公 司 之 相 關 產 品 並 無 廢 棄 物 之 產 生, 其 餘 垃 圾 處 理 依 據 大 樓 管 理 委 員 會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本 公 司 配 合 大 樓 管 理 委 員 會 相 關 單 位 之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執 行 本 公 司 適 度 關 閉 無 人 或 少 人 辦 公 區 域 之 空 調 系 統 與 照 明 設 備, 並 不 定 期 執 行 節 能 及 資 源 回 收 之 宣 導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本 公 司 已 建 立 工 作 規 則, 並 定 期 召 開 勞 資 會 議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33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 二 ) 公 司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並 對 員 工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與 健 康 教 育 之 情 形 ( 三 ) 公 司 建 立 員 工 定 期 溝 通 之 機 制, 以 及 以 合 理 方 式 通 知 對 員 工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之 營 運 變 動 之 情 形 ( 四 ) 公 司 制 定 並 公 開 其 消 費 者 權 益 政 策, 以 及 對 其 產 品 與 服 務 提 供 透 明 且 有 效 之 消 費 者 申 訴 程 序 之 情 形 ( 五 )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合 作, 共 同 致 力 提 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情 形 ( 六 ) 公 司 藉 由 商 業 活 動 實 物 捐 贈 企 業 志 工 服 務 或 其 他 免 費 專 業 服 務, 參 與 社 區 發 展 及 慈 善 公 益 團 體 相 關 活 動 之 情 形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揭 露 具 攸 關 性 及 可 靠 性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資 訊 之 方 式 ( 二 ) 公 司 編 製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揭 露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情 形 本 公 司 非 常 重 視 員 工 工 作 環 境 之 安 全, 另 新 進 員 工 及 工 程 師 皆 有 提 供 健 康 檢 查, 並 依 法 辦 理 勞 工 保 險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及 團 體 保 險, 藉 以 保 障 員 工 權 益 本 公 司 非 常 重 視 與 員 工 溝 通, 除 定 期 召 開 勞 資 會 議 外, 每 月 定 期 舉 行 全 體 員 工 之 會 議, 必 要 時 行 政 部 以 公 告 方 式 告 知 全 體 員 工 本 公 司 落 實 與 客 戶 之 密 切 關 係, 包 含 售 後 之 客 戶 服 務 及 維 修 保 固, 亦 可 透 過 公 司 網 站 及 0800 電 話 提 供 消 費 者 申 訴 本 公 司 之 主 要 供 應 商 大 多 為 國 際 大 廠, 所 有 產 品 均 符 合 法 規 之 規 範 以 確 保 使 用 安 全 無 虞 透 過 承 業 醫 療 愛 心 志 工 服 務 社, 定 期 舉 辦 社 會 關 懷 活 動, 配 合 醫 療 院 所 帶 給 病 患 歡 樂 與 希 望 已 建 立 公 司 網 站, 並 可 透 過 公 司 網 站 連 結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財 務 業 務 相 關 資 訊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本 公 司 尚 未 編 製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將 視 實 際 經 營 狀 況 編 製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以 揭 露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情 形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本 公 司 雖 未 制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然 已 積 極 持 續 推 動 及 善 盡 公 司 治 理 及 社 會 公 益 等 領 域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公 司 對 環 保 社 區 參 與 社 會 貢 獻 社 會 服 務 社 會 公 益 消 費 者 權 益 人 權 安 全 衛 生 與 其 他 社 會 責 任 活 動 所 採 行 之 制 度 與 措 施 及 履 行 情 形 ): 除 致 力 本 業 經 營 發 展 外, 本 公 司 亦 相 當 注 重 社 會 公 益, 秉 持 回 饋 社 會 之 心, 於 102 年 度 持 續 進 行 各 項 捐 助 活 動, 如 捐 贈 秀 傳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彰 濱 秀 傳 紀 念 醫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雙 和 醫 院 台 灣 放 射 腫 瘤 學 會 財 團 法 人 防 癌 教 育 基 金 會 等, 並 於 101 年 5 月 4 日 成 立 承 業 醫 療 愛 心 志 工 服 務 社, 與 醫 院 共 同 舉 辦 活 動 來 關 懷 病 友 及 帶 領 醫 護 人 員 義 工 於 臺 灣 偏 遠 地 區 實 施 義 診 七 公 司 產 品 或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如 有 通 過 相 關 驗 證 機 構 之 查 證 標 準, 應 加 以 敘 明 : 本 公 司 代 理 與 經 銷 之 醫 療 器 材 欲 進 口 輸 入 國 內, 須 依 據 衛 生 福 利 部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醫 療 器 材 查 驗 登 記
34 ( 六 ) 公 司 履 行 誠 信 經 營 情 形 及 採 行 措 施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一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及 方 案 ( 一 ) 公 司 於 規 章 及 對 外 文 件 中 明 示 誠 信 經 營 之 政 策, 以 及 董 事 會 與 管 理 階 層 承 諾 積 極 落 實 之 情 形 ( 二 ) 公 司 訂 定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方 案 之 情 形, 以 及 方 案 內 之 作 業 程 序 行 為 指 南 及 教 育 訓 練 等 運 作 情 形 ( 三 ) 公 司 訂 定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方 案 時, 對 營 業 範 圍 內 具 較 高 不 誠 信 行 為 風 險 之 營 業 活 動, 採 行 防 範 行 賄 及 收 賄 提 供 非 法 政 治 獻 金 等 措 施 之 情 形 二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 一 ) 公 司 商 業 活 動 應 避 免 與 有 不 誠 信 行 為 紀 錄 者 進 行 交 易, 並 於 商 業 契 約 中 明 訂 誠 信 行 為 條 款 之 情 形 本 公 司 於 新 進 員 工 職 前 訓 練 時 予 以 宣 達 不 得 營 私 舞 弊 反 貪 瀆 之 觀 念, 忠 勤 職 守 全 體 工 作 人 員 於 會 議 中 時 時 宣 導 從 事 商 業 行 為 時 應 有 的 倫 理 與 責 任, 範 圍 涵 蓋 員 工 個 人 群 體 及 公 司 對 公 眾 其 他 利 害 關 係 人 等 另 董 事 會 成 員 及 管 理 階 層 皆 忠 實 執 行 職 務 及 盡 善 良 管 理 人 之 注 意 義 務, 並 以 高 度 自 律 及 審 慎 之 態 度 行 使 職 權 本 公 司 已 於 民 國 103 年 03 月 27 日 第 三 屆 第 十 五 次 董 事 會 通 過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作 業 程 序 及 行 為 指 南 以 及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待 提 103 年 股 東 常 會 報 告 另 透 過 董 事 會 成 員 管 理 階 層 之 高 度 自 律 及 員 工 簽 訂 聘 僱 合 約 書, 來 規 範 董 事 會 成 員 管 理 階 層 及 員 工 在 公 司 服 務 期 間 之 行 為, 以 達 成 員 工 成 長 及 公 司 進 步 兩 者 雙 贏 之 結 果, 引 導 公 司 朝 向 卓 越 水 準 之 方 向 發 展 本 公 司 訂 定 之 誠 信 經 營 作 業 程 序 及 行 為 指 南 已 明 文 規 定 應 明 確 拒 絕 直 接 或 間 接 提 供 承 諾 要 求 或 收 受 任 何 形 式 或 名 義 之 不 正 當 利 益, 包 括 回 扣 佣 金 疏 通 費 或 透 過 其 他 途 徑 提 供 或 收 受 不 正 當 利 益 ; 另 對 於 政 治 獻 金 亦 有 適 當 的 規 範 並 嚴 禁 提 供 非 法 政 治 獻 金 本 公 司 以 公 平 與 透 明 之 方 式 進 行 商 業 活 動, 並 確 保 商 業 資 料 的 保 密, 尊 重 客 戶 和 合 作 夥 伴 之 商 業 資 產 與 智 慧 財 產 30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30-
35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 二 ) 公 司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專 ( 兼 ) 職 單 位 之 運 作 情 形, 以 及 董 事 會 督 導 情 形 ( 三 ) 公 司 制 定 防 止 利 益 衝 突 政 策 及 提 供 適 當 陳 述 管 道 運 作 情 形 ( 四 ) 公 司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所 建 立 之 有 效 會 計 制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運 作 情 形, 以 及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查 核 之 情 形 三 公 司 建 立 檢 舉 管 道 與 違 反 誠 信 經 營 規 定 之 懲 戒 及 申 訴 制 度 之 運 作 情 形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誠 信 經 營 相 關 資 訊 情 形 ( 二 ) 公 司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站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等 ) 本 公 司 指 定 財 會 部 為 專 責 單 位 辦 理 誠 信 經 營 作 業 程 序 及 行 為 指 南 之 修 訂 執 行 解 釋 諮 詢 服 務 暨 通 報 內 容 登 錄 建 檔 等 相 關 作 業 及 監 督 執 行 本 公 司 設 置 隸 屬 於 董 事 會 之 稽 核 室, 負 責 稽 查 企 業 內 部 是 否 有 違 反 誠 信 經 營 之 情 事 另 董 事 或 經 理 人 為 自 己 屬 於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範 圍 內 之 行 為 皆 對 股 東 會 或 董 事 會 負 責 本 公 司 已 將 防 止 利 益 衝 突 政 策 訂 定 於 誠 信 經 營 作 業 程 序 及 行 為 指 南 中, 並 透 過 適 當 管 道 提 供 董 事 及 經 理 人 說 明 其 與 公 司 有 無 潛 在 之 利 益 衝 突 為 確 保 誠 信 經 營 之 落 實, 本 公 司 建 立 有 效 之 會 計 制 度 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並 由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定 期 查 核 前 項 制 度 之 遵 循 情 形 本 公 司 員 工 與 管 理 階 層 之 溝 通 管 道 暢 通, 如 發 現 任 何 問 題, 皆 能 向 管 理 階 層 反 應 另 透 過 稽 核 室, 負 責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稽 核 程 序, 查 核 是 否 同 仁 有 違 反 誠 信 之 情 事, 將 視 情 節 輕 重 予 以 懲 處 本 公 司 設 有 網 站 發 佈 公 司 相 關 事 件, 且 已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依 法 令 規 定 揭 露 相 關 訊 息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本 公 司 已 於 民 國 103 年 03 月 27 日 第 三 屆 第 十 五 次 董 事 會 通 過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作 業 程 序 及 行 為 指 南 以 及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以 廉 潔 誠 信 公 平 透 明 自 律 負 責 之 經 營 理 念, 建 立 良 好 之 公 司 治 理 及 風 險 控 管 機 制, 期 謀 求 本 公 司 之 永 續 發 展
36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公 司 對 商 業 往 來 廠 商 宣 導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決 心 政 策 及 邀 請 其 參 與 教 育 訓 練 檢 討 修 正 公 司 訂 定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等 情 形 ): 本 公 司 與 客 戶 間 均 有 專 人 作 為 經 常 性 的 聯 絡 管 道, 隨 時 掌 握 客 戶 動 態, 透 過 良 好 機 制, 確 保 雙 方 之 誠 信 經 營 本 公 司 亦 隨 時 注 意 誠 信 經 營 相 關 法 規, 據 以 檢 討 改 進 本 公 司 之 相 關 作 業 規 範, 提 升 本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之 成 效 ( 七 ) 公 司 如 有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者, 應 揭 露 其 查 詢 方 式 請 參 閱 本 公 司 網 站 ( 投 資 人 專 區 項 目 下, 設 置 有 公 司 治 理 專 區, 供 投 資 人 查 詢 下 載 各 項 管 理 辦 法 ( 八 ) 其 他 足 以 增 進 對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瞭 解 的 重 要 資 訊, 得 一 併 揭 露 本 公 司 已 訂 定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及 防 範 內 線 交 易 管 理 辦 法, 以 確 保 本 公 司 對 外 界 發 表 資 訊 之 一 致 性 與 正 確 性, 並 強 化 內 線 交 易 之 防 範 本 辦 法 於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後, 告 知 所 有 員 工 經 理 人 及 董 事, 適 時 提 供 教 育 宣 導, 並 不 定 期 通 知 公 司 內 部 人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注 意 事 項 ( 九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執 行 狀 況 應 揭 露 下 列 事 項 1. 內 部 控 制 聲 明 書 : 詳 第 33 頁 2. 委 託 會 計 師 專 案 審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者, 應 揭 露 會 計 師 審 查 報 告 : 無 ( 十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及 其 內 部 人 員 依 法 被 處 罰 公 司 對 其 內 部 人 員 違 反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規 定 之 處 罰 主 要 缺 失 與 改 善 情 形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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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十 一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股 東 會 及 董 事 會 之 重 要 決 議 會 議 類 型 日 期 重 要 決 議 董 事 會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2.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3.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4.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5. 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度 營 運 計 劃 及 年 度 預 算 6. 本 公 司 擬 為 關 係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7. 本 公 司 擬 資 金 貸 與 關 係 企 業 8. 擬 解 除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其 代 表 人 競 業 禁 止 之 限 制 案 9. 擬 解 除 本 公 司 高 階 經 理 人 競 業 禁 止 之 限 制 10. 擬 修 訂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11. 擬 修 訂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議 事 規 則 12. 擬 修 訂 本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13. 擬 修 訂 本 公 司 核 決 權 限 表 14. 召 開 民 國 102 年 股 東 常 會 及 受 理 持 股 1% 以 上 股 東 提 案 期 間 與 處 所 之 相 關 事 宜 董 事 會 本 公 司 辦 理 背 書 保 證 事 項 時, 擬 請 董 事 會 授 權 董 事 長 在 任 期 內, 於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二 倍 額 度 內 決 行 2. 本 公 司 擬 為 關 係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3. 本 公 司 擬 資 金 貸 與 關 係 企 業 股 東 常 會 承 認 民 國 101 年 度 決 算 表 冊 案 2. 承 認 民 國 101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3. 修 訂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議 事 規 則 4. 修 訂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5. 修 訂 本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6. 修 訂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7. 修 訂 本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8. 解 除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其 代 表 人 競 業 禁 止 之 限 制 案 董 事 會 本 公 司 擬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暨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案 2. 本 公 司 為 強 化 經 營 管 理 節 省 管 理 成 本 並 達 到 資 源 整 合 之 目 的, 擬 將 集 團 內 部 份 子 公 司 進 行 合 併 3. 本 公 司 擬 間 接 投 資 緬 甸 公 司 案 4. 本 公 司 一 一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董 監 事 酬 勞 分 配 案 5. 本 公 司 一 一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經 理 人 員 工 紅 利 分 配 案 6. 本 公 司 一 一 年 度 經 理 人 年 終 獎 金 分 配 案 7. 本 公 司 擬 為 關 係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董 事 會 年 度 現 金 增 資 認 購 價 格 認 股 基 準 日 及 相 關 事 宜 2. 本 公 司 原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內 部 輪 調 更 換 會 計 師 案 3. 高 階 經 理 人 辭 任 案 4. 本 公 司 擬 為 關 係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5. 本 公 司 擬 資 金 貸 與 關 係 企 業 -34-
39 會 議 類 型 日 期 重 要 決 議 董 事 會 本 公 司 一 二 年 度 現 金 增 資 經 理 人 配 發 認 股 案 2.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估 列 案 3. 轉 投 資 100% 持 股 子 公 司 案 4. 本 公 司 擬 投 資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案 5. 本 公 司 擬 為 關 係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6. 本 公 司 擬 資 金 貸 與 關 係 企 業 董 事 會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內 部 稽 核 作 業 計 劃 2. 轉 投 資 100% 持 股 子 公 司 案 3. 本 公 司 擬 為 關 係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4. 本 公 司 擬 資 金 貸 與 關 係 企 業 董 事 會 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2. 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3. 本 公 司 102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4. 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5.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度 營 運 計 劃 及 年 度 預 算 6. 本 公 司 擬 為 關 係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案 7. 本 公 司 擬 資 金 貸 與 關 係 企 業 案 8. 擬 修 訂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及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9. 擬 修 訂 本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10. 擬 修 訂 本 公 司 核 決 權 限 表 案 11. 訂 定 本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之 職 責 範 疇 規 則 及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案 12. 訂 定 本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作 業 程 序 及 行 為 指 南 及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案 13. 擬 修 正 本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部 份 條 文 14. 全 面 改 選 董 事 監 察 人 15. 擬 提 請 委 任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委 員 一 名 16. 提 名 獨 立 董 事 候 選 人 17. 解 除 本 公 司 新 任 董 事 及 其 代 表 人 競 業 禁 止 案 18. 召 開 民 國 103 年 股 東 常 會 及 受 理 持 股 1% 以 上 股 東 提 案 期 間 與 處 所 之 相 關 事 宜 19. 擬 向 各 銀 行 申 請 信 用 額 度 案 董 事 會 本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候 選 人 資 格 審 查 2. 本 公 司 擬 投 資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案 3. 本 公 司 擬 為 關 係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案 4. 本 公 司 擬 資 金 貸 與 關 係 企 業 案 5. 本 公 司 高 階 經 理 人 委 任 案 ( 十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對 董 事 會 通 過 重 要 決 議 有 不 同 意 見 且 有 記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其 主 要 內 容 無 ( 十 三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會 計 主 管 財 務 主 管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研 發 主 管 等 辭 職 解 任 情 形 之 彙 總 上 述 有 關 人 士 皆 未 有 辭 職 解 任 情 形 -35-
40 ( 十 四 ) 與 財 務 資 訊 透 明 有 關 人 員, 其 取 得 主 管 機 關 指 明 相 關 證 照 情 形 本 公 司 財 務 會 計 人 員 及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取 得 證 照 之 情 形 : 證 照 名 稱 人 數 國 際 內 部 稽 核 師 1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1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1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1 信 託 業 業 務 人 員 2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2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1 初 階 授 信 人 員 1 股 務 人 員 1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會 計 師 姓 名 查 核 期 間 備 註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曾 惠 瑾 鄧 聖 偉 102 年 度 無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公 費 項 目 金 額 級 距 審 計 公 費 非 審 計 公 費 合 計 1 低 於 2,000 仟 元 ,000 仟 元 ( 含 )~4,000 仟 元 2,410-2, ,000 仟 元 ( 含 )~6,000 仟 元 ,000 仟 元 ( 含 )~8,000 仟 元 ,000 仟 元 ( 含 )~10,000 仟 元 ,000 仟 元 ( 含 ) 以 上 ( 一 ) 給 付 簽 證 會 計 師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非 審 計 公 費 為 審 計 公 費 之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應 揭 露 審 計 與 非 審 計 公 費 金 額 及 非 審 計 服 務 內 容 單 位 : 新 臺 幣 仟 元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會 計 師 姓 名 審 計 公 費 非 審 計 公 費 制 度 設 計 工 商 登 記 人 力 資 源 其 他 小 計 會 計 師 查 核 期 間 備 註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曾 惠 瑾 鄧 聖 偉 2, /01/01~ 102/12/31 無 ( 二 ) 更 換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且 更 換 年 度 所 支 付 之 審 計 公 費 較 更 換 前 一 年 度 之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者, 應 揭 露 更 換 前 後 審 計 公 費 金 額 及 原 因 不 適 用 -36-
41 ( 三 ) 審 計 公 費 較 前 一 年 度 減 少 達 百 分 之 十 五 以 上 者, 應 揭 露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金 額 比 例 及 原 因 102 年 度 審 計 公 費 較 101 年 度 減 少 640 仟 元, 減 少 比 例 21%, 主 係 因 101 年 財 務 報 表 事 先 揭 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IFRSs) 相 關 事 項 之 複 核, 故 101 年 度 之 審 計 公 費 較 高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 一 ) 關 於 前 任 會 計 師 更 換 日 期 102 年 07 月 09 日 更 換 原 因 及 說 明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內 部 調 整 當 事 人 情 況 會 計 師 委 任 人 說 明 係 委 任 人 或 會 計 師 終 止 或 不 接 受 委 任 主 動 終 止 委 任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再 接 受 ( 繼 續 ) 委 任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最 新 兩 年 內 簽 發 無 保 留 意 見 以 外 之 查 核 報 告 書 意 見 及 原 因 與 發 行 人 有 無 不 同 意 見 不 適 用 有 會 計 原 則 或 實 務 財 務 報 告 之 揭 露 查 核 範 圍 或 步 驟 其 他 無 說 明 其 他 揭 露 事 項 ( 本 準 則 第 十 條 第 五 款 無 第 一 目 第 四 點 應 加 以 揭 露 者 ) ( 二 ) 關 於 繼 任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姓 名 曾 惠 瑾 鄧 聖 偉 委 任 之 日 期 102 年 07 月 09 日 委 任 前 就 特 定 交 易 之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或 會 計 原 則 及 對 財 務 報 告 可 能 簽 發 之 意 見 諮 詢 事 項 及 結 果 繼 任 會 計 師 對 前 任 會 計 師 不 同 意 見 事 項 之 書 面 意 見 無 差 異 無 -37-
42 ( 三 ) 前 任 會 計 師 對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年 報 應 行 記 載 事 項 準 則 第 10 條 第 五 款 第 一 目 及 第 二 目 之 3 之 復 函 不 適 用 六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應 揭 露 其 姓 名 職 稱 及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期 間 不 適 用 七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 一 )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大 股 東 (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 股 權 變 動 情 形 職 稱 姓 名 持 有 股 數 增 ( 減 ) 數 單 位 : 股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截 至 04 月 19 日 止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持 有 股 數 增 ( 減 ) 數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Princeton Healthcare 董 事 兼 大 股 東 Limited 9,900,000 1,673,840 董 事 法 人 代 表 董 Princeton Healthcare (2,500,000) 0 0 事 長 Limited 法 人 代 表 : 李 沛 霖 董 事 兼 3,900,000 李 典 穎 ( 註 1) 528,546 副 總 經 理 (2,500,000) 0 0 董 事 張 珩 98, 董 事 聯 鼎 創 業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邱 德 成 33, 董 事 黃 俊 雄 獨 立 董 事 陳 貴 端 獨 立 董 事 何 常 建 監 察 人 林 國 棟 72, 監 察 人 陳 富 都 4, 監 察 人 王 淮 大 中 華 區 總 經 理 陳 光 宇 廣 州 市 久 和 醫 療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總 黃 士 芬 20,000 0 (1,000) 0 經 理 腫 瘤 醫 學 事 業 群 執 行 長 任 益 民 ( 註 2) 副 總 經 理 李 明 倫 50,000 (50,000) 副 總 經 理 陳 怡 君 40,000 (30,000) 0 (40,000) 0 註 1: 董 事 李 典 穎 於 民 國 102 年 07 月 31 日 辭 任 副 總 經 理 職 務 註 2: 腫 瘤 醫 學 事 業 群 執 行 長 任 益 民 於 民 國 103 年 05 月 06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委 任, 並 於 民 國 103 年 05 月 16 日 到 職 就 任 ( 二 ) 股 權 移 轉 之 相 對 人 為 關 係 人 資 訊 無 -38-
43 ( 三 ) 股 權 質 押 之 相 對 人 為 關 係 人 資 訊 無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姓 名 Princeton Healthcare Limited 本 人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合 計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26,781, % % % 李 典 穎 8,456, % 31, % % 前 十 大 股 東 相 互 間 具 有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者, 其 名 稱 或 姓 名 及 關 係 名 稱 ( 或 姓 名 ) 李 沛 霖 陳 素 琴 李 典 穎 Princeton Healthcare Limited 李 沛 霖 陳 素 琴 關 係 Princeton Healthcare Limited 之 董 事 長 Princeton Healthcare Limited 之 董 事 長 與 陳 素 琴 為 配 偶 關 係 Princeton Healthcare Limited 之 董 事 長 與 李 典 穎 為 父 子 關 係 李 典 穎 與 Princeton Healthcare Limited 之 董 事 長 為 父 子 關 係 父 子 母 子 單 位 : 股 凃 水 城 4,587, % % % 無 無 無 備 註 無 無 花 旗 託 管 新 加 坡 政 府 投 資 專 戶 3,240, % % % 無 無 無 陳 素 琴 2,549, % 2,015, % % 李 沛 霖 2,015, % 2,549, % % Princeton Healthcare Limited 李 沛 霖 李 典 穎 Princeton Healthcare Limited 陳 素 琴 陳 素 琴 與 Princeton Healthcare Limited 之 董 事 長 為 配 偶 關 係 配 偶 母 子 為 Princeton Healthcare Limited 之 董 事 長 配 偶 無 無 Frontier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 元 大 商 業 銀 行 受 託 保 管 拓 疆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專 戶 李 典 穎 父 子 2,003, % % % 無 無 無 1,640, % % % 無 無 無 張 珩 1,580, % % % 無 無 無 Focus Star Group Limtied 1,248, % % % 無 無 無 -39-
44 九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轉 投 資 事 業 ( 註 1) 本 公 司 投 資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事 業 之 投 資 103 年 04 月 30 日 單 位 : 仟 股 綜 合 投 資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135, % 0 0% 135, % 多 模 式 ( 股 ) 公 司 32, % 0 0% 32, % 九 和 科 技 ( 股 ) 公 司 12, % 0 0% 12, % 日 亞 美 生 醫 ( 股 ) 公 司 1,830 61% 0 0% 1,830 61% 華 霖 ( 股 ) 公 司 81, % 0 0% 81, % 和 新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9, % 0 0% 9, % 新 和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5, % 0 0% 5, % 新 霖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11, % 0 0% 11, % 醫 世 紀 健 康 管 理 顧 問 ( 股 ) 公 司 74, % 0 0% 74, % 東 霖 儀 器 ( 股 ) 公 司 49, % 0 0% 49, % 九 和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29, % 0 0% 29, % CHC Healthcare (BVI) Limited % 0 0% % CHC Healthcare (HK) Limited % 0 0% % 廣 州 市 久 和 醫 療 器 械 有 USD4,691 仟 元 100% 0 0% USD4,691 仟 元 限 公 司 ( 註 2) ( 註 2) 100% 久 和 ( 中 國 ) 醫 療 科 技 有 限 USD1,623 仟 元 100% 0 0% USD1,623 仟 元 公 司 ( 註 2) ( 註 2) 100% 註 1: 係 公 司 之 長 期 投 資 註 2: 係 有 限 公 司, 未 發 行 股 份, 故 填 列 出 資 額 及 出 資 比 例 -40-
45 肆 募 資 情 形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年 ( 一 ) 股 本 來 源 月 單 位 : 股 ; 新 台 幣 元 核 定 股 本 實 收 股 本 備 註 發 行 以 現 金 以 股 本 其 價 格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外 財 產 抵 來 源 他 充 股 款 者 98 年 11 月 ,000 1,000,000 10, ,000 設 立 股 本 無 註 1 股 份 轉 換 98 年 12 月 ,000, ,000,000 60,000,000 44,818,604 股 600,000,000 及 股 份 交 換 無 註 2 15,171,396 股 99 年 02 月 ,000,000 1,000,000,000 78,742, ,429,080 現 金 增 資 無 註 3 99 年 03 月 ,000,000 1,300,000, ,407,472 1,014,074,720 現 金 增 資 無 註 4 99 年 12 月 ,000,000 1,300,000, ,303,576 1,053,035,760 現 金 增 資 無 註 年 06 月 ,000,000 1,300,000, ,103,576 1,081,035,760 現 金 增 資 無 註 年 11 月 ,000,000 1,300,000, ,000,000 1,200,000,000 現 金 增 資 無 註 年 10 月 ,000,000 2,000,000, ,000,000 1,300,000,000 現 金 增 資 無 註 8 註 1:98 年 11 月 27 日 府 產 業 商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註 2:98 年 12 月 18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註 3:99 年 02 月 09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註 4:99 年 03 月 17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註 5:99 年 12 月 22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註 6:100 年 06 月 09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註 7:101 年 11 月 08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註 8:102 年 10 月 11 日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單 位 : 股 股 份 種 類 核 定 股 本 流 通 在 外 股 份 ( 註 ) 未 發 行 股 份 合 計 記 名 式 普 通 股 130,000,000 70,000, ,000,000 註 : 本 公 司 股 票 屬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備 註 ( 二 ) 股 東 結 構 數 量 股 東 結 構 政 府 機 構 金 融 機 構 其 他 法 人 個 人 103 年 04 月 19 日 單 位 : 人 ; 股 外 國 機 構 合 計 及 外 國 人 人 數 , ,484 持 有 股 數 0 1,183,333 2,078,185 82,088,912 44,649, ,000,000 持 股 比 例 0.00% 0.91% 1.60% 63.14% 34.35% % 註 : 本 公 司 之 股 東 並 無 來 自 大 陸 地 區 之 自 然 人 或 法 人 機 構 -41-
46 ( 三 ) 股 權 分 散 情 形 持 股 分 級 ( 股 ) 普 通 股 股 東 人 數 持 有 股 數 ( 股 ) 103 年 04 月 19 日 持 股 比 例 (%) 1 至 , ,000 至 5,000 11,118 21,427, ,001 至 10,000 1,356 10,402, ,001 至 15, ,258, ,001 至 20, ,961, ,001 至 30, ,259, ,001 至 40, ,536, ,001 至 50, ,047, ,001 至 100, ,725, ,001 至 200, ,750, ,001 至 400, ,742, ,001 至 600, ,042, ,001 至 800, ,424, ,001 至 1,000, ,587, ,000,001 以 上 15 59,679, 合 計 14, ,000, ( 四 ) 主 要 股 東 名 單 ( 列 明 股 權 比 例 達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之 股 東 或 股 權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名 稱 持 股 數 額 及 比 例 ) 103 年 04 月 19 日 單 位 : 股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股 份 持 有 股 數 ( 股 ) 持 股 比 例 Princeton Healthcare Limited 26,781, % 李 典 穎 8,456, % 凃 水 城 4,587, % 花 旗 託 管 新 加 坡 政 府 投 資 專 戶 3,240, % 陳 素 琴 2,549, % 李 沛 霖 2,015, % Frontier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 2,003, % 元 大 商 業 銀 行 受 託 保 管 拓 疆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專 戶 1,640, % 張 珩 1,580, % Focus Star Group Limited 1,248, % -42-
47 項 目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每 股 市 價 淨 值 盈 餘 股 利 及 相 關 資 料 每 股 市 價 每 股 淨 值 每 股 盈 餘 每 股 股 利 年 度 101 年 102 年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仟 股 當 年 度 截 至 3 月 31 日 最 高 最 低 平 均 分 配 前 分 配 後 註 1 註 1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110, , ,000 每 股 盈 餘 現 金 股 利 3 註 1 - 無 償 配 股 盈 餘 配 股 - 註 1 - 資 本 公 積 配 股 - 註 1 - 累 積 未 付 股 利 - 註 1 - 本 益 比 ( 註 2) 投 資 報 酬 本 利 比 ( 註 3) 註 1 - 分 析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 註 4) 0.02 註 1 - 註 1: 依 據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之 情 形 填 列, 惟 102 年 度 盈 餘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註 2: 本 益 比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 每 股 盈 餘 註 3: 本 利 比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 每 股 現 金 股 利 註 4: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 每 股 現 金 股 利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 六 )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及 執 行 狀 況 1. 股 利 政 策 本 公 司 每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時, 應 依 法 先 提 繳 稅 款 彌 補 歷 年 虧 損, 如 尚 有 餘 額 應 依 法 提 列 百 分 之 十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但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達 本 公 司 資 本 總 額 時, 不 在 此 限 次 依 法 令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如 尚 有 盈 餘, 加 計 上 一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後, 至 少 提 撥 百 分 之 三 十, 依 下 列 比 例 分 派 之 : (1) 員 工 紅 利 為 千 分 之 零 點 五 以 上 (2)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不 高 於 百 分 之 五 (3) 其 餘 併 同 以 前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盈 餘 分 配 案 報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本 公 司 分 配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時,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其 分 配 辦 法 由 董 事 長 訂 定 之 本 公 司 目 前 正 處 於 成 長 階 段, 股 利 及 紅 利 之 發 放, 擬 採 平 衡 股 利 政 策, 適 度 以 股 票 股 利 及 現 金 股 利 發 放 本 公 司 股 利 發 放 數 額 以 當 年 度 分 派 股 利 中 百 分 之 二 十 至 一 百 範 圍 內 採 現 金 股 利 為 之 惟 實 際 發 放 比 例 得 視 當 年 度 實 際 獲 利 狀 況 及 未 來 資 金 規 劃 調 整 之 -43-
48 2.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股 利 分 配 之 情 形 本 公 司 102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業 經 103 年 3 月 27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擬 配 發 股 東 現 金 紅 利 每 股 2 元, 總 計 新 台 幣 260,000,000 元, 俟 103 年 股 東 常 會 通 過 分 配 3. 預 期 股 利 政 策 之 重 大 變 動 : 無 ( 七 )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之 無 償 配 股 對 公 司 營 業 績 效 及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本 公 司 102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業 經 103 年 3 月 27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擬 配 發 股 東 現 金 紅 利 每 股 2 元, 並 無 擬 議 配 發 無 償 配 股, 故 無 影 響 ( 八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1. 公 司 章 程 所 載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成 數 或 範 圍 下 : 本 公 司 章 程 第 廿 五 條 所 載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成 數 或 範 圍 如 本 公 司 每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時, 應 依 法 先 提 繳 稅 款 彌 補 歷 年 虧 損, 如 尚 有 餘 額 應 依 法 提 列 百 分 之 十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但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達 本 公 司 資 本 總 額 時, 不 在 此 限 次 依 法 令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如 尚 有 盈 餘 依 下 列 比 例 分 派 之 : (1) 員 工 紅 利 為 千 分 之 零 點 五 以 上 (2)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不 高 於 百 分 之 五 (3) 其 餘 併 同 以 前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盈 餘 分 配 案 報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本 公 司 分 配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時,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其 分 配 辦 法 由 董 事 長 訂 定 之 2. 本 期 估 列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之 估 列 基 礎 配 發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及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若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之 會 計 處 理 本 公 司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估 列 基 礎 配 發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係 考 量 決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以 章 程 所 訂 成 數 之 一 定 比 率 為 基 礎 估 列,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惟 嗣 後 董 事 會 決 議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重 大 差 異 時, 追 溯 調 整 當 年 度 損 益, 迄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 3.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分 紅 等 資 訊 本 公 司 102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業 於 103 年 3 月 27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有 關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分 紅 資 訊 如 下 : (1) 配 發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股 票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如 下 : 分 配 項 目 金 額 ( 元 )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325,000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無 董 監 事 酬 勞 5,200,
49 上 述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擬 議 配 發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與 102 年 度 估 列 金 額 並 無 差 異 如 因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102 年 度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則 列 為 103 年 度 損 益 (2)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及 占 本 期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及 員 工 紅 利 總 額 合 計 數 之 比 例 本 公 司 102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業 經 103 年 3 月 27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並 無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故 不 適 用 (3) 考 慮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後 之 設 算 每 股 盈 餘 : 本 公 司 擬 議 配 發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已 於 102 年 度 認 列 為 費 用, 故 不 影 響 每 股 盈 餘 之 設 算 4. 前 一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實 際 配 發 情 形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6 月 14 日 由 股 東 常 會 通 過 之 101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中, 實 際 配 發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股 票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如 下 : 分 配 項 目 金 額 ( 元 )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325,000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無 董 監 事 酬 勞 5,200,000 上 述 分 配 情 形 與 101 年 度 估 列 金 額 及 102 年 3 月 25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並 無 差 異 ( 九 ) 公 司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無 -45-
50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 一 )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公 司 債 種 類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 辦 理 ) 日 期 102 年 07 月 31 日 面 額 新 臺 幣 壹 拾 萬 元 發 行 及 交 易 地 點 國 內 發 行 價 格 按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總 額 新 台 幣 十 億 元 整 利 率 0% 期 限 3 年 期 到 期 日 :105 年 07 月 31 日 保 證 機 構 無 受 託 人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銷 機 構 永 豐 金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簽 證 律 師 翰 辰 法 律 事 務 所 邱 雅 文 律 師 簽 證 會 計 師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曾 惠 瑾 蕭 春 鴛 會 計 師 依 轉 換 辦 法 第 七 條 規 定, 除 債 券 持 有 人 依 本 辦 法 第 十 條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或 依 本 辦 法 第 二 十 條 行 償 還 方 法 使 賣 回 權, 及 本 公 司 依 本 辦 法 第 十 九 條 提 前 收 回 或 本 公 司 由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回 註 銷 者 外, 到 期 時 依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一 次 償 還 未 償 還 本 金 新 台 幣 十 億 元 贖 回 或 提 前 清 償 之 條 款 請 參 閱 本 公 司 102 年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限 制 條 款 請 參 閱 本 公 司 102 年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名 稱 評 等 日 期 公 司 債 評 等 結 果 不 適 用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尚 無 債 權 人 行 使 轉 換 之 情 事 止 已 轉 換 ( 交 換 或 認 股 ) 普 通 股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或 附 其 他 權 利 其 他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發 行 及 轉 換 ( 交 換 或 認 股 ) 辦 法 請 參 閱 本 公 司 102 年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發 行 及 轉 換 交 換 或 認 股 辦 法 發 行 條 件 對 股 權 可 能 稀 釋 情 形 及 對 現 有 股 東 權 益 影 響 依 現 有 轉 換 價 格 計 算 剩 餘 公 司 債 全 數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時, 需 再 發 行 新 股 12,150,668 股, 股 本 膨 脹 率 為 9.35%, 對 現 有 股 東 權 益 影 響 有 限 交 換 標 的 委 託 保 管 機 構 名 稱 不 適 用 -46-
51 ( 二 ) 轉 換 公 司 債 資 料 公 司 債 種 類 年 度 項 目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102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03 月 31 日 轉 債 換 市 公 價 最 高 最 低 司 平 均 轉 換 價 格 發 行 ( 辦 理 ) 日 期 及 發 行 時 轉 換 價 格 發 行 日 期 :102 年 07 月 31 日 發 行 時 轉 換 價 格 :82.5 元 發 行 日 期 :102 年 07 月 31 日 發 行 時 轉 換 價 格 :82.5 元 履 行 轉 換 義 務 方 式 發 行 新 股 發 行 新 股 ( 三 ) 交 換 公 司 債 資 料 無 ( 四 ) 總 括 申 報 發 行 公 司 債 情 形 無 ( 五 ) 附 認 股 權 公 司 債 資 料 無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無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無 -47-
52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及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一 ) 公 司 尚 未 屆 期 之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及 對 股 東 權 益 影 響 103 年 04 月 30 日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種 類 101 年 第 一 次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申 報 生 效 日 期 101 年 07 月 17 日 發 行 ( 辦 理 ) 日 期 101 年 08 月 31 日 發 行 單 位 數 3,000 單 位 發 行 得 認 購 股 數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2.31% 認 股 存 續 期 間 7 年 履 約 方 式 以 發 行 新 股 交 付 認 股 權 人 自 被 授 予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屆 滿 二 年 可 依 下 列 時 程 及 比 例 行 使 認 股 權 利 : 時 程 可 行 使 認 股 權 比 例 ( 累 計 ) 限 制 認 股 期 間 及 比 率 屆 滿 2 年 25% (%) 屆 滿 3 年 50% 屆 滿 4 年 75% 屆 滿 5 年 100% 已 執 行 取 得 股 數 0 已 執 行 認 股 金 額 0 未 執 行 認 股 數 量 2,278,000 股 未 執 行 認 股 者 其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44 元 未 執 行 認 股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 1.75% 對 股 東 權 益 影 響 本 認 股 權 憑 證 於 發 行 日 屆 滿 二 年 後 方 得 行 使 之, 是 以 二 年 後 對 原 股 東 權 益 將 逐 年 稀 釋, 尚 不 致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53 經 理 人 員 工 ( 二 ) 累 積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經 理 人 及 取 得 憑 證 可 認 股 數 前 十 大 員 工 之 姓 名 取 得 及 認 購 情 形 職 稱 姓 名 大 中 華 區 總 經 理 陳 光 宇 廣 州 市 久 和 醫 療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黃 士 芬 副 總 經 理 李 典 穎 ( 註 1) 副 總 經 理 李 明 倫 副 總 經 理 陳 怡 君 副 總 經 理 莊 中 銘 協 理 莊 民 宗 協 理 簡 立 群 總 工 程 師 羅 俊 偉 協 理 吳 元 鑫 經 理 桑 希 祥 經 理 林 靜 安 經 理 梁 勝 富 經 理 董 姿 蘭 ( 註 2) 經 理 黃 貴 香 取 得 認 股 數 量 註 1: 李 典 穎 副 總 經 理 已 於 102 年 7 月 31 日 辭 任 註 2: 董 姿 蘭 經 理 已 於 103 年 2 月 28 日 辭 任 取 得 認 股 數 量 佔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103 年 4 月 30 日 單 位 :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餘 為 新 台 幣 仟 元 ; 仟 股 已 執 行 未 執 行 認 股 數 量 認 股 價 格 認 股 金 額 認 股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認 股 數 量 認 股 價 格 認 股 金 額 認 股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 % 元 21, % % % 元 26, % ( 三 )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本 公 司 並 無 發 行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六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無 七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之 前 一 季 止, 本 公 司 並 無 發 行 或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尚 未 完 成, 或 最 近 三 年 內 已 完 成 且 計 畫 效 益 尚 未 顯 現 之 情 形
54 伍 營 運 概 況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業 務 範 圍 1. 承 業 生 醫 投 控 公 司 : 一 般 投 資 業 2. 承 業 生 醫 企 業 集 團 (1) 所 營 業 務 之 主 要 內 容 放 射 腫 瘤 神 經 醫 學 影 像 醫 學 牙 科 及 眼 科 等 儀 器 設 備 之 代 理 經 銷 維 修 保 養 出 租 及 其 相 關 零 配 件 耗 材 之 銷 售 (2) 營 業 比 重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產 品 金 額 102 年 度 營 業 比 重 放 射 腫 瘤 及 神 經 醫 學 相 關 儀 器 銷 售 643, % 眼 科 儀 器 銷 售 149, % 牙 科 儀 器 銷 售 27, % 出 租 收 入 800, % 勞 務 收 入 442, % 合 計 2,062, % (3) 集 團 目 前 之 商 品 ( 服 務 ) 項 目 商 品 ( 服 務 ) 項 目 A. 放 射 腫 瘤 治 療 設 備, 代 理 經 銷 之 品 牌 :Elekta Nucletron PTW Freiburg Gmb( 簡 稱 PTW) TomoTherapy GE International Specialty Products( 簡 稱 ISP) C-RAD 及 IBA B. 神 經 醫 學 設 備, 代 理 經 銷 之 品 牌 :Novadaq Elekta Sonowand 及 Leica C. 影 像 醫 學 設 備, 代 理 經 銷 之 品 牌 :Swissray 及 GE D. 牙 科 設 備, 代 理 經 銷 之 品 牌 :Yoshida Carestream(Kodak) Ritter Leica 及 White Essence E. 眼 科 設 備, 代 理 經 銷 之 品 牌 :Croma Technolas Heine Lumenis Leica 及 RZ Medizintechnik GmbH F.Electric Glass Building Materials Co., Ltd. 醫 療 用 鉛 玻 璃 代 理 銷 售 G. 經 銷 代 理 設 備 之 保 養 維 修 技 術 諮 詢 系 統 升 級 及 零 件 更 換 H. 放 射 腫 瘤 影 像 醫 學 及 神 經 醫 學 設 備 租 賃 : 包 括 全 科 室 醫 療 儀 器 設 備 器 械 耗 材 資 訊 軟 硬 體 及 其 他 特 定 設 備 等 租 賃 業 務 場 地 規 劃 輻 射 屏 蔽 計 算 輻 射 資 訊 諮 詢 及 管 理 服 務 -50-
55 I. 牙 科 設 備 租 賃 : 包 括 醫 院 牙 科 部 門 及 牙 科 診 所 醫 療 儀 器 設 備 手 術 器 械 資 訊 軟 硬 體 及 其 他 特 定 設 備 等 租 賃 業 務 場 地 規 劃 輻 設 屏 蔽 計 算 資 訊 諮 詢 及 管 理 服 務 J. 眼 科 設 備 租 賃 : 包 括 醫 院 眼 科 部 門 及 眼 科 診 所 之 醫 療 儀 器 設 備 手 術 器 械 資 訊 軟 硬 體 及 其 他 特 定 設 備 等 租 賃 業 務 場 地 規 劃 資 訊 諮 詢 及 管 理 服 務 K. 專 業 諮 詢 : 提 供 醫 療 儀 器 設 備 建 置 採 購 與 更 新 的 相 關 評 估 醫 療 院 所 建 置 相 關 軟 硬 體 諮 詢 大 型 醫 療 設 備 建 置 諮 詢 經 銷 產 品 品 牌 及 品 項 A. 放 射 腫 瘤 治 療 設 備 經 銷 品 牌 Elekta Nucletron PTW TomoTherapy GE ISP C-RAD IBA B. 神 經 醫 學 經 銷 品 牌 Novadaq Elekta Sonowand Leica 產 品 品 項 放 射 腫 瘤 直 線 加 速 器 影 像 導 引 放 射 治 療 技 術 電 子 網 路 化 醫 療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電 腦 治 療 計 劃 系 統 放 射 治 療 病 患 固 定 設 備 超 音 波 影 像 導 引 放 射 治 療 系 統 遙 控 後 荷 式 腔 內 近 接 治 療 系 統 腔 內 近 接 治 療 置 放 器 設 備 模 擬 定 位 X 光 攝 影 機 整 合 式 X 光 腔 內 近 接 治 療 專 用 攝 影 系 統 低 劑 量 攝 護 腺 組 織 插 種 治 療 系 統 電 腦 治 療 計 劃 系 統 放 射 治 療 輻 射 品 質 確 認 設 備 放 射 診 斷 輻 射 品 質 確 認 設 備 放 射 線 校 正 測 量 系 統 設 備 放 射 治 療 螺 旋 斷 層 治 療 系 統 電 腦 斷 層 模 擬 定 位 X 光 攝 影 機 電 腦 治 療 定 位 計 劃 系 統 放 射 影 像 及 劑 量 驗 證 軟 片 放 射 治 療 雷 射 掃 描 即 時 定 位 系 統 質 子 治 療 系 統 (Proton Therapy System) 產 品 品 項 SPY 手 術 影 像 系 統 PinPoint 內 視 鏡 螢 光 影 像 系 統 伽 瑪 刀 立 體 定 位 放 射 手 術 治 療 系 統 腦 磁 波 儀 立 體 定 位 放 射 手 術 治 療 系 統 術 中 導 航 超 音 波 影 像 定 位 系 統 醫 療 手 術 顯 微 鏡 -51-
56 C. 影 像 醫 學 經 銷 品 牌 Swissray GE D. 牙 科 經 銷 品 牌 Yoshida Carestream(Kodak) Ritter Leica White Essence 產 品 品 項 數 位 式 X 光 影 像 診 斷 系 統 電 腦 斷 層 掃 描 系 統 核 磁 共 振 掃 描 系 統 核 子 醫 學 影 像 系 統 正 子 斷 層 掃 描 系 統 乳 房 數 位 攝 影 系 統 產 品 品 項 牙 科 治 療 椅 牙 科 X 光 影 像 系 統 牙 科 治 療 手 機 設 備 CO2 牙 科 專 用 雷 射 系 統 牙 科 X 光 影 像 系 統 3D 牙 科 X 光 影 像 系 統 牙 科 根 尖 X 光 攝 影 系 統 數 位 口 腔 攝 影 機 牙 科 治 療 椅 牙 科 器 械 高 壓 消 毒 鍋 人 工 植 牙 系 統 牙 科 專 用 醫 療 手 術 顯 微 鏡 牙 齒 美 白 藥 劑 E. 眼 科 Croma Technolas 經 銷 品 牌 Heine Lumenis Leica RZ Medizintechnik GmbH 產 品 品 項 眼 科 人 工 水 晶 體 IOL 人 工 玻 璃 體 眼 科 準 分 子 雷 射 系 統 眼 科 飛 秒 雷 射 系 統 角 模 板 層 刀 眼 底 檢 查 鏡 眼 底 治 療 雷 射 眼 科 專 用 醫 療 手 術 顯 微 鏡 眼 科 手 術 器 械 (4) 集 團 計 畫 開 發 之 新 商 品 ( 服 務 ) 醫 療 服 務 建 置 合 作 ( 設 備 租 賃 及 技 術 培 訓 轉 移 ) 質 子 治 療 系 統 設 備 (Proton Therapy system) 眼 科 新 型 白 內 障 雷 射 手 術 系 統 牙 科 美 容 美 白 SPA 經 銷 代 理 及 管 理 顧 問 老 年 復 健 康 護 電 子 醫 療 設 備 等 -52-
57 擴 大 醫 療 院 所 租 賃 合 作 醫 療 科 室 應 用 範 圍 影 像 醫 學 及 核 子 醫 學 系 統 設 備 ( 二 ) 產 業 概 況 1. 承 業 生 醫 投 控 公 司 本 公 司 係 一 投 資 控 股 公 司, 旗 下 子 公 司 主 要 從 事 醫 療 器 材 經 銷 醫 療 設 備 租 賃 及 醫 務 技 術 管 理 等 服 務, 透 過 控 股 平 台, 結 合 了 各 醫 療 領 域 多 元 的 專 才 及 技 術 服 務, 亦 整 合 後 勤 管 理 運 籌 以 降 低 營 運 成 本, 因 此, 經 營 績 效 自 成 立 以 來 即 不 斷 成 長 本 公 司 將 持 續 以 醫 療 產 業 控 股 的 營 運 模 式, 領 先 同 業, 增 長 獲 利, 成 為 亞 太 區 醫 療 設 備 銷 售 服 務 通 路 的 領 導 者 2. 承 業 生 醫 企 業 集 團 (1) 產 業 之 現 況 與 發 展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所 包 含 之 產 品 範 圍 廣 泛, 根 據 財 團 法 人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產 業 經 濟 與 趨 勢 研 究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工 研 院 IEK) 出 版 之 2013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年 鑑 之 研 究, 界 定 醫 療 產 品 類 別 包 括 診 斷 與 監 測 用 醫 療 器 材 手 術 與 治 療 用 醫 療 器 材 輔 助 / 修 補 用 醫 療 器 材 體 外 診 斷 器 材 及 其 他 相 關 醫 療 器 材 產 品 由 承 業 生 醫 投 控 公 司 與 其 子 公 司 所 組 成 的 承 業 生 醫 企 業 集 團 則 是 專 注 於 手 術 與 治 療 用 醫 療 設 備 器 材 之 買 賣 與 租 賃, 放 射 腫 瘤 治 療 設 備 多 為 大 型 醫 療 儀 器 且 生 產 技 術 較 為 高 階 高 技 術 層 面, 以 國 外 進 口 為 主 基 於 安 全, 品 牌 成 為 主 要 考 量 因 素, 該 類 產 品 生 產 廠 商 集 中 度 高, 目 前 放 射 治 療 市 場 以 全 球 市 占 率 前 三 大 的 領 導 廠 商 Elekta Varian 及 Accuray 為 主 流, 新 的 廠 商 進 入 障 礙 高 由 於 製 造 醫 療 器 材 產 品 相 關 的 技 術 種 類 包 含 電 子 電 機 生 物 科 技 生 化 醫 工 量 測 及 化 工 等 領 域, 研 發 期 間 長 且 需 要 產 品 認 證 及 臨 床 測 試, 尤 其 高 階 醫 療 儀 器 更 需 要 精 密 技 術 ; 而 產 品 代 理 需 要 大 量 資 金 周 轉, 且 申 請 醫 療 器 材 許 可 證 費 日 耗 時, 不 論 係 製 造 或 代 理, 進 入 障 礙 皆 相 當 高 就 市 場 面 而 言,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受 政 府 政 策 影 響 甚 深, 醫 療 保 險 支 付 之 政 策 直 接 影 響 市 場 需 求, 故 醫 療 器 材 需 求 主 要 來 自 於 已 開 發 國 家 如 北 美 歐 洲 及 日 本 等 地 區 ; 並 且 各 國 安 規 認 證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制 度 皆 略 有 差 異, 市 場 切 入 難 度 高 不 過 產 品 一 旦 成 功 導 入 市 場 後, 由 於 受 專 利 及 認 證 之 保 護 且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長, 其 利 潤 亦 較 其 他 產 業 為 高 根 據 Espicom Business Intelligence 研 究 報 告 指 出 ( 如 下 圖 ),2012 年 全 球 醫 療 器 材 市 場 規 模 可 達 3,046 億 美 元,2015 年 將 可 達 3,684 億 美 元,2012 年 ~2015 年 複 合 成 長 率 約 為 6.5% 依 區 域 別 來 看,2012 年 美 洲 醫 療 器 材 總 市 場 規 模 約 為 1400 多 億 美 元, 占 全 球 醫 療 器 材 市 場 比 例 最 高 達 45.7%, 其 次 則 為 西 歐 約 25.7%, 亞 太 地 區 之 市 占 率 則 是 逐 漸 上 升, 占 22.2% 惟 美 洲 及 西 歐 地 區 由 於 受 到 全 球 金 融 風 暴 影 響, 政 府 預 算 普 遍 緊 縮, 而 使 整 體 醫 療 器 材 市 場 的 成 長 趨 緩, 推 估 成 長 率 將 僅 分 別 為 6% 及 4.1%; 而 亞 太 地 區 的 中 國 2012 年 為 全 球 第 六 大 醫 療 器 材 市 場, 由 於 人 均 -53-
58 醫 療 支 出 仍 低, 加 上 實 施 新 醫 改 制 度 以 及 十 二 五 計 劃 的 影 響, 帶 動 醫 療 器 材 的 採 購 潮, 整 體 市 場 規 模 持 續 擴 大, 預 估 2015 年 將 可 成 為 全 球 第 四 大 醫 療 器 材 消 費 市 場 2011~2015 全 球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市 場 預 測 分 析 資 料 來 源 :BMI Espicom(2013/05); 工 研 院 IEK(2015/05) 在 台 灣 醫 療 器 材 市 場 方 面,2012 年 台 灣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的 營 業 額 約 為 760 億 新 台 幣, 較 2011 年 成 長 11.4% 預 測 2013 年 台 灣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之 整 體 營 收, 將 可 達 814 億 新 台 幣, 依 據 此 成 長 幅 度, 預 估 2015 年 將 可 達 927 億 新 台 幣 ( 如 下 圖 ) 儘 管 國 內 市 場 規 模 不 若 歐 美 國 家 為 大, 但 在 人 口 結 構 朝 高 齡 化 發 展, 以 及 民 眾 對 醫 療 照 護 品 質 提 升 的 期 待 下, 國 內 需 求 市 場 及 人 均 醫 材 的 消 費 也 逐 年 提 高 尤 其 是 隨 著 高 齡 化 及 慢 性 病 患 增 加 所 帶 動 的 醫 療 照 護 需 求 攀 升, 在 健 保 制 度 下, 整 體 醫 療 資 源 的 需 求 量 有 一 定 的 支 撐 量, 加 上 民 眾 對 醫 療 品 質 服 務 的 要 求 提 升, 在 整 外 牙 科 眼 科 等 自 費 醫 療 的 接 受 度 逐 年 增 加 的 趨 勢 下, 較 高 階 的 新 穎 醫 材 進 口 動 能 也 相 當 高, 隨 著 國 內 需 求 成 長, 醫 材 的 進 口 成 長 幅 度 也 將 持 續 增 加 台 灣 2011~2015 年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營 業 額 預 測 資 料 來 源 : 工 研 院 IEK(2013)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海 關 資 料 庫 最 新 資 料 顯 示,2012 年 台 灣 醫 療 器 材 進 口 572 億 新 -54-
59 台 幣, 出 口 465 億 新 台 幣, 進 口 金 額 較 2011 年 成 長 3.6%, 出 口 金 額 較 2011 年 成 長 12.9%, 顯 示 台 灣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持 續 成 長, 且 具 有 相 當 高 的 市 場 出 口 競 爭 力 台 灣 醫 材 產 品 進 口 依 存 度 大 致 約 維 持 六 成 比 例, 主 要 與 國 內 廠 商 結 構 以 及 國 內 醫 院 用 之 中 高 階 醫 材 產 品 主 要 仰 賴 進 口 提 供 有 關 在 大 陸 醫 療 器 材 市 場 方 面, 醫 學 影 像 產 品 是 中 國 大 陸 最 重 要 的 進 口 品 項, 該 類 產 品 的 採 購 需 求 商 機 也 吸 引 跨 國 廠 商 和 中 國 大 陸 當 地 製 造 商 積 極 佈 局 國 際 大 廠 GE Philips 與 Siemens 也 紛 紛 在 中 國 大 陸 設 立 醫 學 影 像 產 品 研 發 中 心 與 製 造 中 心, 為 未 來 供 應 全 球 中 低 階 產 品 線 而 努 力 不 過 受 限 跨 國 大 廠 對 於 產 品 線 的 定 位 與 中 國 大 陸 當 地 廠 商 的 製 造 能 力, 目 前 高 階 影 像 產 品, 仍 相 當 仰 賴 進 口 提 供, 這 也 是 醫 學 影 像 產 品 進 口 高 居 不 下 的 重 要 因 素 尤 其 是 X 光 相 關 製 品 的 進 口 量 快 速 攀 升, 包 含 其 他 醫 療 外 科 或 獸 醫 用 X 射 線 應 用 設 備 以 及 X 射 線 斷 層 檢 查 儀 ( 即 電 腦 斷 層 掃 瞄 儀 CT) 等 產 品, 這 些 都 是 因 應 醫 改 政 策 所 需 添 購 的 高 需 求 品 項, 可 持 續 觀 測 進 口 變 化 以 瞭 解 產 業 動 態 2009 年 中 國 大 陸 宣 布 正 式 推 動 醫 療 改 革, 而 基 礎 農 村 醫 療 系 統 是 此 次 改 革 的 目 標, 主 要 是 因 為 北 方 和 內 陸 地 區 的 鄉 鎮 衛 生 院 缺 少 標 準 配 置 或 重 複 配 置 現 象 嚴 重, 因 此 期 許 能 夠 藉 由 醫 療 改 革 政 策 解 決 鄉 鎮 衛 生 院 設 備 配 置 呈 現 的 不 均 衡 態 勢 近 來 推 出 十 二 五 規 劃, 隨 著 中 國 大 陸 提 出 相 關 醫 療 改 革 政 策, 也 持 續 驅 動 醫 材 市 場 迅 速 成 長 十 二 五 的 規 劃 中 揭 示 了 將 持 續 深 化 醫 療 改 革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基 本 醫 療 衛 生 制 度, 加 速 醫 藥 衛 生 事 業 的 發 展, 滿 足 人 民 基 本 衛 生 需 求 具 體 的 施 政 方 向 將 包 括 了 加 強 公 共 衛 生 服 務 體 系 建 設 加 強 城 鄉 醫 療 服 務 體 系 建 設 健 全 醫 療 保 險 體 系 完 善 藥 品 供 應 體 系 推 動 公 立 醫 院 改 革 及 支 持 中 藥 事 業 發 展 等 六 大 重 點 預 期 也 將 持 續 帶 動 醫 療 器 材 的 採 購 需 求, 帶 動 整 體 產 業 發 展, 未 來 發 展 應 持 續 關 注 在 東 協 市 場 方 面, 鑑 於 全 球 經 貿 發 展 朝 向 由 新 興 國 家 帶 動 與 跨 區 域 經 貿 合 作 兩 大 趨 勢 以 汶 萊 柬 埔 寨 印 尼 寮 國 馬 來 西 亞 緬 甸 菲 律 賓 新 加 坡 泰 國 與 越 南 為 主 的 東 南 亞 國 家, 雖 然 個 別 市 場 小, 但 經 由 結 盟 組 成 東 協 組 織, 已 轉 成 擁 有 龐 大 內 需 市 場 與 豐 富 資 源 的 經 濟 體, 將 成 為 未 來 全 球 經 貿 發 展 的 新 重 心 加 上 中 國 大 陸 與 東 協 間 的 合 作, 形 成 東 協 加 一 的 優 勢 機 會, 勢 必 影 響 後 續 東 協 市 場 的 進 入 機 會 與 競 爭 力 位 屬 於 亞 太 地 區 的 台 灣, 必 不 能 在 此 發 展 機 會 議 題 下 缺 席, 必 須 先 瞭 解 東 協 地 區 的 商 機, 以 利 後 續 行 銷 機 會 的 掌 握 依 據 BMI 公 司 的 調 查,2012 年 印 尼 菲 律 賓 越 南 泰 國 與 馬 來 西 亞 等 國 之 醫 療 器 材 市 場 總 計 為 億 美 元, 預 計 2017 年 將 達 到 億 美 元, 複 合 年 均 增 長 率 14.5%, 為 高 度 成 長 的 市 場, 如 下 表 所 示 從 5 國 的 進 口 供 應 比 重 得 知, 該 區 域 醫 療 器 材 的 供 應 均 仰 賴 進 口, 該 國 國 內 醫 療 器 材 廠 商 僅 能 從 事 低 階 醫 療 器 材 產 品 的 生 產, 對 於 我 國 醫 療 器 材 廠 商 確 實 屬 於 待 開 發 的 區 域 -55-
60 單 位 : 百 萬 美 元,% 2012~2017 年 東 協 主 要 國 家 醫 療 器 材 市 場 發 展 趨 勢 國 家 人 口 ( 億 人 ) 2012 年 2017 年 2012~2017 年 CAGR 進 口 供 應 比 重 印 尼 菲 律 賓 越 南 , 泰 國 ,071 1, 馬 來 西 亞 ,331 2, 資 料 來 源 :Espicom BMI(2013); 工 研 院 IEK 整 理 (2013/05)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範 圍 廣 闊 且 分 科 精 細, 本 集 團 目 前 則 主 要 專 注 於 放 射 腫 瘤 神 經 醫 學 影 像 醫 學 及 眼 科 等 專 科 所 需 之 醫 療 設 備 及 耗 材 之 買 賣 與 租 賃, 茲 說 明 如 下 : 放 射 腫 瘤 及 神 經 醫 學 A. 全 球 放 射 腫 瘤 治 療 設 備 市 場 狀 況 資 料 來 源 :Koncept Analytics 資 料 來 源 :Koncept Analytics
61 從 上 圖 看 歷 年 來, 全 球 放 射 治 療 市 場 在 年 為 11.47% 的 複 合 年 增 長 率 從 1,784 百 萬 美 元 至 3,992 百 萬 美 元 全 球 放 射 治 療 市 場 在 未 來 五 年 (2010 年 到 2015 年 ) 的 複 合 年 增 長 率 為 7.67%, 到 2015 年 底 市 場 預 計 產 業 價 值 可 高 達 5,783 百 萬 美 元 下 圖 顯 示, 亞 太 區 (APAC-Asia Pacific area) 放 射 治 療 市 場 相 較 於 全 球 的 其 他 區 域, 在 年 間 有 著 最 高 的 23% 複 合 年 增 長 率 資 料 來 源 :Koncept Analytics 亞 太 放 射 治 療 市 場 在 年 從 213 億 美 元 至 919 億 美 元 ( 如 下 圖 ), 有 著 平 均 15.7% 的 複 合 年 增 長 率 在 此 區 域 也 一 直 抵 抗 全 球 經 濟 衰 退 的 影 響, 甚 至 在 經 濟 信 用 危 機 時 刻 顯 示 了 增 長 在 2010 年, 市 場 產 值 有 了 令 人 印 象 深 刻 的 約 31.10% 成 長 增 加 此 產 值 成 長 主 要 用 於 治 療 癌 症, 其 中 需 求 增 加 的 喚 醒, 推 動 改 善 區 域 經 濟, 癌 症 為 當 地 人 負 擔 得 起 的 治 療 於 亞 太 區 普 遍 缺 乏 癌 症 治 療 設 施, 進 一 步 促 使 各 政 府 大 量 投 資 於 臨 床 癌 症 治 療 中 心 的 發 展, 也 推 動 用 於 癌 症 治 療 設 備 和 藥 品 的 需 求 也 目 睹 了 私 家 醫 院 從 在 過 去 幾 年 高 需 求 增 長 資 料 來 源 :Koncept Analytics
62 以 往 大 多 數 的 放 射 治 療 市 場 銷 售 集 中 在 美 國 和 歐 洲, 美 國 為 最 大 市 場 2010 年 底, 美 國 每 百 萬 人 口 在 大 約 有 11.9 部 ( 如 下 圖 ) 的 放 射 治 療 設 加 速 器 備 於 歐 洲 地 區 愛 爾 蘭 和 北 歐 國 家, 每 百 萬 人 口 有 8.6 和 7.3 部 左 右 ; 相 較 許 多 人 口 龐 大 國 家 之 放 射 治 療 設 備 的 使 用 普 及 率 是 相 當 低 的, 顯 然 這 些 國 家 放 射 治 療 市 場 的 成 長 提 供 巨 大 的 機 會,2010 年 時 中 國 和 印 度 這 兩 個 最 好 的 例 子, 其 每 百 萬 人 口 放 射 治 療 普 及 率 分 別 為 1.1 和 0.1 部 而 已 資 料 來 源 :CA Cheuvreux,Elekta,17 June 2010 B. 全 球 放 射 治 療 系 統 設 備 市 場 佔 有 率 狀 況 資 料 來 源 :Elekta 上 圖 顯 示, 全 球 放 射 治 療 設 備 市 場 的 形 成 寡 頭 壟 斷 結 構, 主 要 的 四 家 廠 商 Elekta Varian Siemens 與 Accuray, 佔 2011 年 全 球 市 場 產 值 的 90% 另 一 重 大 訊 息 為 2011 年 底 Siemens 正 式 的 宣 布 退 出 放 射 治 療 設 備, 不 再 生 產 製 造 此 部 分 產 品 了 全 球 放 射 治 療 系 統 主 要 供 應 商 Varian 瓦 里 安 和 Elekta 醫 科 達 在 亞 太 遠 東 及 -58-
63 中 東 地 區, 在 2010 年 5 月 2011 年 4 月 間, 各 有 45% 和 41% 的 市 場 占 有 率, 西 門 子 佔 了 4% 新 訂 單 在 此 區 域 市 場 內, 其 餘 10% 的 為 Accuray TomoTherapy 及 CyberKnife 市 場 銷 售 ( 詳 下 圖 ) 資 料 來 源 :Elekta 根 據 工 研 院 IEK 於 2012 年 所 出 版 之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年 鑑 之 統 計 資 料 ( 如 下 圖 所 示 ),2011 年 我 國 之 放 射 治 療 設 備 進 口 金 額 約 為 新 台 幣 12.8 億 元, 惟 此 項 設 備 並 無 統 計 相 關 出 口 金 額, 顯 示 目 前 國 內 對 放 射 治 療 設 備 之 需 求 主 要 仍 須 仰 賴 進 口, 最 近 五 年 之 進 口 值 均 超 過 新 台 幣 10 億 元, 主 要 係 因 放 射 治 療 設 備 需 要 較 高 層 次 之 生 產 製 造 技 術, 亦 須 經 過 完 善 之 檢 測 以 避 免 發 生 輻 射 外 洩 問 題, 廠 商 進 入 障 礙 相 對 較 高, 醫 院 也 傾 向 購 買 國 外 知 名 大 廠 所 生 產 之 相 關 設 備 所 致 此 外, 依 據 我 國 海 關 進 出 口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最 近 五 年 我 國 進 口 放 射 醫 療 設 備 佔 整 體 醫 療 器 材 進 口 比 重 呈 現 相 當 穩 定 之 態 勢, 放 射 醫 療 設 備 佔 國 內 手 術 治 療 用 醫 療 器 材 進 口 的 比 重 從 2006 年 以 來 均 維 持 在 2% 左 右 2007~2011 台 灣 放 射 治 療 設 備 器 材 海 關 進 口 統 計 趨 勢 資 料 來 源 : 工 研 院 IEK(2012/04) -59-
64 由 於 放 射 治 療 設 備 價 格 昂 貴, 製 造 生 產 門 檻 技 術 高, 且 該 類 產 品 的 生 命 週 期 較 長, 故 國 內 醫 療 院 所 的 需 求 變 動 不 大, 使 每 年 自 國 外 進 口 的 數 量 有 限 而 在 高 能 粒 子 治 療 設 備 有 逐 年 增 加 趨 勢, 原 因 可 能 是 近 年 台 灣 仍 有 部 份 醫 院 購 買 診 斷 癌 症 的 正 子 電 腦 斷 層 掃 瞄 及 治 療 癌 症 質 子 治 療 儀, 預 計 未 來 幾 年 對 此 類 設 備 的 購 置 仍 有 需 求 從 海 關 進 出 口 統 計 資 料 可 知, 國 內 的 放 射 治 療 設 備 幾 乎 完 全 以 進 口 為 主, 不 論 是 傳 統 的 鈷 60 治 療 機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診 斷 治 療 器 具, 到 結 合 影 像 導 引 系 統 的 高 能 粒 子 治 療 設 備, 都 因 其 涉 及 的 技 術 層 次 較 高, 國 際 大 廠 已 於 該 類 產 品 培 植 深 厚 的 技 術 及 品 牌 知 名 度, 導 致 國 內 廠 商 切 入 困 難 目 前 國 內 放 射 治 療 儀 器 主 流 為 Elekta Varian TomoTherapy 及 Siemens, 而 本 集 團 所 代 理 Elekta 之 放 射 腫 瘤 直 線 加 速 器 在 市 場 上 擁 有 超 過 五 成 以 上 之 市 占 率, 且 近 幾 年 國 內 醫 院 汰 換 機 種 時 所 選 擇 品 牌,Elekta 已 成 首 要 之 選, 截 至 2012 年 5 月, 統 計 我 國 各 公 私 立 大 型 醫 院 放 射 治 療 設 備 各 品 牌 之 數 量,Elekta 的 放 射 腫 瘤 直 線 加 速 器 在 我 國 放 射 腫 瘤 治 療 設 備 市 場 的 市 占 率 已 超 越 全 球 最 大 的 Varian, 顯 示 本 集 團 所 代 理 之 產 品 在 國 內 市 場 和 客 戶 採 購 考 量 上 是 具 有 競 爭 力 的 選 項, 若 將 本 集 團 所 代 理 之 Elekta 與 TomoTherapy 合 併 計 算, 其 已 於 國 內 擁 有 超 過 六 成 以 上 的 市 場 占 有 率, 是 國 內 放 射 腫 瘤 治 療 設 備 的 主 要 代 理 商 而 若 就 放 射 腫 瘤 治 療 設 備 之 種 類 而 言, 本 集 團 代 理 產 品 亦 已 囊 括 放 射 腫 瘤 直 線 加 速 器 與 放 射 治 療 螺 旋 斷 層 治 療 系 統 等 主 流 品 項, 若 再 加 上 伽 瑪 刀 立 體 定 位 放 射 手 術 治 療 系 統 及 電 腦 治 療 計 劃 系 統 等 附 屬 設 備, 本 集 團 所 提 供 之 產 品 線 無 論 在 深 度 或 廣 度 皆 已 相 當 完 整, 應 可 滿 足 國 內 市 場 之 需 求 無 虞 影 像 醫 學 A. 醫 用 X 光 影 像 儀 市 場 分 析 2010 年 全 球 的 X 光 影 像 設 備 市 場 約 億 美 元, 其 中 北 美 與 歐 洲 占 50% 以 上 的 市 場, 預 計 2016 年 達 到 億 美 元,2009~2016 年 年 複 合 成 長 率 為 4% (2002~2009 年 CAGR 9%), 其 中, 數 位 X 光 機 2010 年 約 億 美 元, 預 估 2016 年 達 億 美 元 ( 如 下 圖 ) 全 球 醫 用 X 光 影 像 儀 市 場 分 析 資 料 來 源 :Frost & Sullivan(2009) GBI Research(2010) 工 研 院 IEK(2012) -60-
65 中 國 大 陸 醫 用 X 光 影 像 儀 市 場 分 析 資 料 來 源 :Frost & Sullivan(2009) GBI Research(2010) 工 研 院 IEK(2012) 如 上 圖 所 列,2010 年 中 國 大 陸 的 X 光 影 像 設 備 市 場 約 4.65 億 美 元, 預 計 2016 年 達 到 7.9 億 美 元,2009~2016 年 年 複 合 成 長 率 為 11% (2002~2009 年 CAGR 13%), 數 位 X 光 機 2010 年 約 3.3 億 美 元, 預 估 2016 年 達 6.01 億 美 元 顯 示 中 國 大 陸 醫 療 建 設 投 資 增 加, 以 其 龐 大 的 市 場 商 機, 驅 動 數 位 X 光 機 市 場 的 發 展 B. 影 像 診 斷 發 展 重 點 趨 勢 與 策 略 (A) 技 術 趨 勢 - 器 材 整 合 ( 正 子 掃 瞄 結 合 電 腦 斷 層 正 子 掃 瞄 結 合 核 磁 共 振 ) 低 劑 量 可 攜 式 / 移 動 式 特 用 型 器 材 開 發 等 (B) 規 格 轉 換 帶 動 數 位 X 光 影 像 機 市 場, 除 了 原 有 的 一 般 胸 部 X 光 應 用 之 外, 未 來 特 用 型 機 種 會 持 續 增 加, 如 乳 房 X 光 整 型 外 科 牙 科 和 一 般 外 科 等 應 用 (C) 高 齡 化 趨 勢 也 帶 動 醫 療 診 斷 影 像 設 備 需 求 眼 科 受 到 老 年 化 社 會 趨 勢 影 響, 戰 後 嬰 兒 潮 世 代 已 開 始 步 入 退 休 之 齡, 老 化 相 關 衍 生 出 的 問 題 及 疾 病 也 隨 之 增 加, 眼 科 是 高 齡 化 趨 勢 下 的 明 星 產 業 之 一, 根 據 MedMarket Diligence 研 究 報 告 指 出,2006 年 全 球 眼 科 相 關 的 產 品 的 市 場 約 為 225 億 美 元, 其 中 眼 科 醫 療 器 械 ( 包 含 診 斷 白 內 障 手 術 屈 光 手 術 三 類 產 品 ) 約 為 54 億 美 元 ; 眼 睛 保 健 產 品 約 72 億 美 元 ; 眼 科 用 藥 約 為 99 億 美 元, 整 體 眼 科 市 場 預 期 每 年 約 以 10% 左 右 的 成 長 率 成 長 根 據 工 研 院 IEK 研 究 報 告 指 出, 醫 用 雷 射 技 術 具 備 微 創 成 本 效 益 低 療 效 佳, 以 及 縮 短 醫 療 時 程 的 特 性, 因 此 逐 漸 獲 得 外 科 醫 師 的 青 睞, 成 為 受 關 注 的 重 要 產 業 之 一 雷 射 在 眼 科 醫 學 領 域 應 用 主 要 是 針 對 屈 光, 一 些 次 發 性 白 內 障 也 是 適 用 範 圍 如 下 圖 所 示, 全 球 眼 科 雷 射 產 值 自 2004 年 以 來 逐 年 成 長,2006 年 全 球 眼 科 雷 射 市 場 為 5.73 億 美 元,2007 年 為 6.13 億 美 元, 預 估 2010 將 達 7.14 億 美 元, 其 CAGR 達 5.62% -61-
66 資 料 來 源 :Global Industry Analysts(2007/06); 工 研 院 IEK 台 灣 則 是 在 1998 年 則 全 面 開 放 眼 科 專 科 醫 師 做 為 門 診 手 術 施 行, 近 年 來 由 於 成 功 案 例 累 積, 願 意 接 受 或 考 慮 雷 射 手 術 的 民 眾 也 日 益 增 加 ; 根 據 衛 生 福 利 部 統 計,2010 年 近 視 求 診 之 人 口 則 超 過 70 萬 人, 可 見 雷 射 視 力 矯 正 手 術 之 潛 在 客 戶 群 相 當 龐 大, 以 台 灣 現 有 滲 透 率 仍 低 的 情 況, 可 以 預 期 未 來 幾 年 近 視 雷 射 矯 正 仍 有 成 長 之 空 間 另 外, 因 年 齡 而 產 生 之 視 力 問 題 包 括 白 內 障 及 老 花 等, 均 已 成 為 我 國 老 年 人 口 普 遍 之 慢 性 病, 根 據 衛 生 福 利 部 最 新 公 布 的 數 據,2010 年 國 內 因 白 內 障 及 老 花 就 診 之 患 者 已 分 別 達 約 86 萬 及 約 10 萬 人, 反 映 了 視 力 問 題 於 老 年 化 社 會 將 日 益 嚴 重 有 鑑 於 此, 雷 射 運 用 的 發 展 也 擴 及 了 老 花 雷 射 手 術, 並 於 2010 年 底 正 式 經 衛 生 福 利 部 核 准 通 過 正 式 引 進 台 灣, 未 來 將 在 國 內 將 創 造 商 機 本 集 團 所 代 理 之 品 牌 包 括 Croma Technolas 及 Leica 等 國 際 知 名 大 廠, 產 品 線 則 囊 括 眼 科 人 工 水 晶 體 IOL 眼 科 白 內 障 超 音 波 乳 化 手 術 系 統 眼 科 準 分 子 雷 射 系 統 及 眼 科 飛 秒 雷 射 系 統 等, 涵 蓋 了 前 述 視 力 問 題 之 解 決 方 案, 其 中 眼 科 飛 秒 雷 射 系 統 即 用 於 治 療 老 花 雷 射, 對 於 拉 抬 未 來 集 團 整 體 收 益 預 期 將 有 顯 著 貢 獻 (2)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之 關 聯 性 上 游 中 游 下 游 醫 療 設 備 製 造 商 國 外 原 廠 ( 如 :Elekta Tomo Therapy IBA GE Leica Novadaq 等 ) 通 路 經 銷 代 理 商 醫 療 管 理 顧 問 公 司 醫 療 技 術 服 務 公 司 承 業 生 醫 企 業 集 團 醫 療 院 所 ( 醫 院 及 診 所 ) 放 射 腫 瘤 神 經 醫 學 影 像 醫 學 牙 科 及 眼 科 等 專 科 -62-
67 由 上 圖 顯 示, 位 居 中 游 的 通 路 經 銷 代 理 商, 可 彌 補 上 游 醫 療 儀 器 設 備 製 造 業 者 本 身 行 銷 網 絡 及 地 區 性 維 修 服 務 的 不 足, 使 其 得 以 集 中 全 力 於 醫 療 儀 器 設 備 之 設 計 研 發 及 製 造 加 上 通 路 經 銷 代 理 商 藉 由 涵 蓋 市 場 全 面 的 經 銷 網 路, 可 為 其 建 構 一 最 經 濟 有 效 的 行 銷 管 道, 節 省 其 銷 管 費 用 並 協 助 其 快 速 進 入 市 場, 提 高 市 場 占 有 率 對 下 游 醫 療 院 所 而 言, 中 游 的 通 路 經 銷 代 理 商 可 快 速 提 供 其 所 需 之 醫 療 設 備 及 技 術, 減 少 相 關 成 本, 降 低 經 營 風 險 整 體 而 言, 中 游 之 通 路 經 銷 代 理 商 整 合 下 游 之 需 求 統 一 向 上 游 製 造 商 採 購, 再 搭 配 靈 活 的 存 貨 管 理 及 經 銷 代 理 品 牌 之 多 樣 化, 將 產 品 依 客 戶 需 求 配 售 予 下 游 醫 療 院 所, 透 過 上 中 下 游 業 者 分 工, 可 有 效 提 升 整 體 醫 療 儀 器 設 備 產 業 之 運 作 效 率 (3) 產 品 之 各 種 發 展 趨 勢 醫 療 設 備 科 技 發 展 趨 勢 A. 設 備 高 度 電 子 數 位 化 : 將 醫 療 器 械 技 術 與 電 子 資 訊 生 物 工 程 精 密 製 造 新 材 料 等 技 術, 結 合 成 新 興 的 高 科 技 醫 療 設 備 應 用, 透 過 網 路 傳 輸 與 醫 療 科 室 內 其 他 醫 療 設 備 連 線 整 合 的 需 求 比 重 越 來 越 大, 已 成 為 醫 療 設 備 業 發 展 的 主 要 潮 流 B. 醫 療 手 術 設 備 微 創 化 : 醫 療 器 械 從 創 傷 型 ( 侵 入 型 ) 手 術 轉 向 微 創 型 手 術 設 備 或 新 技 術, 不 論 是 在 腫 瘤 治 療 眼 科 白 內 障 手 術 眼 科 老 花 雷 射 矯 正 手 術 及 牙 科 雷 射 治 療 設 備 等 都 反 映 了 此 項 趨 勢 由 於 技 術 上 的 進 步, 傳 統 住 院 進 行 的 手 術 都 有 可 能 被 以 門 診 治 療 方 式 取 代 C. 革 新 性 發 展 潛 力 的 創 新 醫 療 設 備 : 醫 療 產 業 隨 技 術 日 新 月 異 發 展 出 了 如 小 型 的 質 子 治 療 放 射 治 療 設 備 癌 症 腫 瘤 早 期 診 斷 檢 測 設 備 眼 科 白 內 障 雷 射 設 備 眼 科 老 花 矯 正 雷 射 設 備 及 牙 科 高 解 析 度 的 X 光 攝 影 機 設 備 等, 此 類 設 備 跳 脫 了 以 往 診 治 的 框 架, 儀 器 製 作 需 要 更 高 階 之 技 術, 未 來 發 展 可 期 放 射 治 療 技 術 發 展 新 趨 勢 近 年 來 放 射 物 理 輻 射 生 物 及 電 腦 科 技 快 速 發 展, 主 要 專 注 於 更 新 的 放 射 治 療 技 術 發 展 及 更 準 確 的 腫 瘤 定 位 前 者 主 要 在 追 求 更 先 進 的 照 射 方 法 ( 如 使 用 物 理 特 性 更 佳 的 輻 射 源, 或 發 展 更 複 雜 的 照 射 技 術 等 ) 以 達 到 劑 量 集 中 的 目 的 ; 後 者 則 在 減 少 照 射 過 程 中 治 療 的 不 確 定 性 ( 即 照 射 腫 瘤 靶 極 位 置 的 正 確 定 位 ) 射 束 調 強 放 射 治 療 技 術 (IMRT) 即 利 用 了 數 學 及 電 腦 上 對 射 束 照 野 內 光 子 強 度 的 最 佳 化 運 算 (Inverse planning), 藉 改 變 照 野 內 不 同 位 置 的 射 束 強 度, 以 避 開 緊 臨 腫 瘤 的 重 要 器 官, 達 到 提 升 腫 瘤 劑 量 或 降 低 重 要 器 官 劑 量 的 目 的 現 今 臨 床 上 最 現 代 化 的 治 療 機 器, 許 多 已 使 用 此 概 念 發 展 出 針 對 不 同 病 兆 的 特 殊 治 療 技 術, 如 :TomoTherapy 螺 旋 刀 Gamma Knife 及 立 體 定 位 放 射 手 術 等 等 -63-
68 本 集 團 所 代 理 的 放 射 治 療 設 備, 已 涵 蓋 所 述 的 最 新 放 射 治 療 技 術 及 功 能, 並 已 隨 目 前 全 球 市 場 發 展 趨 勢, 引 入 影 像 導 引 結 合 螺 旋 斷 層 放 射 治 療 相 關 設 備 腫 瘤 醫 療 記 錄 管 理 電 子 資 訊 化 現 今 醫 院 多 已 走 向 資 訊 化 ( 電 腦 和 網 路 技 術 ), 而 腫 瘤 醫 療 亦 需 要 電 子 資 訊 系 統 之 建 立 管 理, 同 時 整 合 醫 學 影 像 存 檔 與 通 信 系 統 (PACS) 以 提 供 更 好 的 治 療 品 質,Elekta 原 廠 即 提 供 了 此 項 解 決 方 案 :MOSAIQ, 全 美 排 名 前 五 十 大 的 癌 症 中 心 已 有 四 十 五 家 醫 院 採 用, 為 未 來 台 灣 及 中 國 大 陸 癌 症 治 療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的 新 趨 勢 中 國 大 陸 放 射 治 療 設 備 需 求 越 來 越 大 放 射 治 療 是 治 療 癌 症 三 大 方 法 之 一, 大 多 數 的 癌 症 病 人 需 要 接 受 放 射 線 治 療 據 統 計, 每 一 百 萬 人 中 佔 有 的 直 線 加 速 器 放 療 設 備 數 美 國 為 11.9 部, 台 灣 為 6 部, 而 中 國 大 陸 僅 有 1.1 部, 顯 示 放 射 治 療 設 備 在 中 國 市 場 仍 有 很 大 之 成 長 空 間 此 外, 根 據 工 研 院 IEK 於 2011 年 所 出 版 之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年 鑑 之 統 計 資 料, 中 國 近 五 年 來 放 射 治 療 設 備 器 材 的 進 口 產 值 呈 現 年 年 成 長 的 趨 勢, 占 中 國 整 體 醫 療 器 材 進 口 的 比 重 亦 從 2006 年 的 2.79% 成 長 至 2010 年 的 4.92%, 亦 可 反 映 出 中 國 市 場 對 於 放 射 治 療 設 備 的 需 求 越 來 越 大 且 是 逐 年 成 長 之 態 勢 資 料 來 源 : 工 研 院 IEK(2011/05) 醫 療 儀 器 設 備 租 賃 國 內 醫 療 院 所 對 於 大 型 醫 療 儀 器 設 備 的 需 求 逐 年 增 加, 對 設 備 租 賃 接 受 度 日 益 提 高, 醫 療 儀 器 代 理 業 者 所 提 供 的 醫 療 租 賃 品 項 越 來 越 廣 泛, 經 營 規 模 亦 隨 之 擴 大,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更 加 多 元 化 及 周 全 完 善 藉 由 租 賃 方 式 不 僅 可 提 供 醫 療 院 所 於 一 科 室 內 所 有 所 需 之 醫 療 儀 器, 免 除 不 同 系 統 上 整 合 效 率 之 問 題, 此 外 廠 商 也 能 隨 時 支 援 各 醫 療 院 所 進 行 設 備 使 用 教 育 訓 練, 提 供 專 業 技 術 或 醫 事 人 員 訓 練 課 程 之 規 劃 安 排, 加 深 對 方 依 存 度 -64-
69 (4) 競 爭 情 形 醫 療 設 備 代 理 銷 售 ( 放 射 腫 瘤 神 經 醫 學 影 像 醫 學 手 術 專 科 及 眼 科 ) 本 集 團 所 代 理 銷 售 之 醫 療 產 品 多 為 歐 美 等 國 知 名 大 廠 製 造, 為 全 球 肯 定 之 領 導 品 牌, 製 造 商 除 擁 有 專 業 的 研 發 團 隊 與 國 外 知 名 醫 學 中 心 臨 床 使 用 證 明 及 學 術 論 文 外, 並 已 取 得 歐 洲 地 區 之 CE 及 美 國 FDA 認 證 許 可, 於 在 台 銷 售 前 皆 已 取 得 台 灣 衛 生 福 利 部 醫 療 器 材 許 可 證, 並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目 前 市 場 上 競 爭 者 產 品 多 侷 限 於 少 數 非 主 流 機 種, 難 獲 得 客 戶 認 同, 且 競 爭 品 牌 因 國 外 製 造 商 無 後 續 新 功 能 機 種 而 停 滯, 已 無 法 與 本 集 團 所 代 理 之 擁 有 研 發 能 力 的 大 廠 競 爭 醫 療 儀 器 設 備 租 賃 一 般 業 界 之 租 賃 公 司 多 為 金 融 背 景, 主 要 營 運 以 資 金 放 款 為 主, 且 租 賃 項 目 為 工 廠 設 備 航 空 設 備 一 般 汽 車 等, 目 前 市 場 上 以 和 潤 歐 力 士 中 租 迪 和 及 台 灣 人 壽 保 險 等 業 者 較 具 知 名 度 且 規 模 較 大, 然 而 這 些 業 者 並 非 專 營 醫 療 儀 器 設 備 租 賃, 因 而 缺 乏 專 業 的 醫 療 儀 器 整 合 服 務 本 集 團 提 供 專 業 服 務 以 配 合 醫 療 院 所 需 求, 不 僅 代 理 銷 售 醫 療 儀 器 設 備, 並 有 原 廠 認 證 之 技 術 工 程 師 服 務 支 援, 提 供 最 完 善 的 保 養 維 護 服 務, 以 確 保 客 戶 所 租 賃 的 醫 療 設 備 得 以 運 作 精 準 而 本 集 團 財 務 穩 健, 與 往 來 銀 行 長 期 關 係 良 好, 足 以 提 供 客 戶 適 切 之 租 賃 合 作 模 式 ( 三 ) 技 術 及 研 發 概 況 1. 承 業 生 醫 投 控 公 司 本 公 司 為 投 資 控 股 公 司, 故 未 從 事 技 術 及 研 發 2. 承 業 生 醫 企 業 集 團 本 集 團 主 要 從 事 醫 療 設 備 買 賣 及 服 務, 並 未 投 入 生 產 製 造, 因 此 未 設 置 專 職 研 發 部 門 但 在 產 品 開 發 策 略 上, 係 以 未 來 醫 療 技 術 發 展 趨 勢 為 主, 並 依 醫 療 科 室 分 為 不 同 領 域, 分 別 訂 定 依 據 公 司 目 前 產 品 運 用 分 為 : 放 射 腫 瘤 影 像 醫 學 神 經 醫 學 牙 科 及 眼 科 等 領 域, 隨 時 配 合 醫 療 科 技 推 出 來 規 劃 未 來 產 品 引 進 及 醫 療 技 術 教 育 方 案, 同 時 與 國 際 大 廠 保 持 良 好 互 動 關 係, 隨 時 獲 悉 最 新 醫 療 設 備 並 積 極 行 銷 本 集 團 內 教 育 訓 練 除 了 公 司 內 部 由 資 深 工 程 師 規 劃 舉 辦 的 專 業 教 育 課 程 外, 並 定 期 派 遣 維 修 工 程 師 赴 國 外 原 廠 接 受 各 式 儀 器 的 安 裝 及 維 修 訓 練, 透 過 上 述 教 育 訓 練 持 續 提 升 人 員 素 質, 以 提 供 給 每 一 醫 療 院 所 最 佳 服 務 品 質 此 外, 充 足 完 備 的 維 修 備 品 及 零 件 亦 為 本 集 團 對 客 戶 之 另 一 大 保 障 本 集 團 在 台 北 台 中 及 高 雄 分 別 設 立 了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客 戶 各 種 儀 器 之 操 作 與 應 用 訓 練 課 程, 同 時 建 置 設 有 溫 濕 度 監 控 之 倉 庫, 以 提 供 及 時 之 維 修 保 養 等 服 務 未 來, 將 持 續 上 述 策 略, 以 維 持 並 提 高 客 戶 對 本 集 團 之 信 賴 度 -65-
70 ( 四 ) 長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1. 承 業 生 醫 投 控 公 司 本 公 司 係 一 投 資 控 股 公 司, 旗 下 子 公 司 主 要 從 事 醫 療 器 材 經 銷 及 醫 療 設 備 租 賃 管 理 服 務, 故 長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係 以 集 團 整 體 為 考 量, 請 詳 下 述 2. 承 業 生 醫 企 業 集 團 (1)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積 極 經 營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放 射 腫 瘤 設 備 Swissray 數 位 X 光 影 像 設 備 及 Novadaq 手 術 螢 光 顯 影 系 統 設 備 等 銷 售, 擴 張 專 業 醫 療 設 備 通 路 規 模, 不 斷 加 強 服 務 技 術 品 質, 提 高 相 關 系 統 設 備 之 市 占 率 另 積 極 尋 求 代 理 其 他 醫 療 專 科 所 需 之 醫 療 產 品, 如 麻 醉 機 等, 以 期 發 展 多 樣 化 之 產 品 銷 售 業 務 積 極 規 畫 放 射 腫 瘤 小 型 質 子 治 療 設 備 之 裝 機 流 程, 建 立 高 端 癌 症 治 療 中 心, 建 立 更 長 期 的 租 賃 營 運 收 入 持 續 擴 展 兩 岸 醫 療 儀 器 租 賃 及 技 術 合 作 服 務, 提 供 客 戶 專 業 醫 療 設 備 建 置 規 劃 諮 詢 醫 療 技 術 的 培 訓 轉 移 科 室 經 營 管 理 的 優 化 及 醫 療 品 質 的 建 立 提 升, 成 為 建 立 醫 療 專 科 投 資 合 作 客 戶 之 首 選 持 續 培 訓 專 業 技 術 團 隊, 提 供 中 國 大 陸 醫 療 院 所 相 關 裝 機 及 售 後 維 修 保 養, 以 即 時 提 供 營 運 不 間 斷 之 服 務, 增 加 公 司 之 市 場 競 爭 力 (2) 長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擴 展 至 亞 太 地 區 醫 療 設 備 市 場 的 整 體 佈 局, 整 合 上 下 游 醫 療 資 源, 代 理 最 為 完 整 之 產 品 線, 並 持 續 加 強 提 供 高 附 加 價 值 之 服 務 暨 投 資 合 作 服 務 商 的 定 位 持 續 引 進 具 競 爭 力 之 新 產 品 擴 大 服 務 通 路, 增 加 策 略 夥 伴, 以 達 經 濟 規 模, 對 內 則 有 效 精 簡 組 織 降 低 各 項 管 銷 成 本, 提 高 經 營 績 效, 並 持 續 領 先 同 業, 使 集 團 成 為 亞 太 地 區 醫 療 服 務 事 業 領 導 者 ( 一 ) 承 業 生 醫 投 控 公 司 不 適 用 ( 二 ) 承 業 生 醫 企 業 集 團 1. 市 場 分 析 (1) 主 要 商 品 ( 服 務 ) 之 銷 售 ( 提 供 ) 地 區 銷 售 地 區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金 額 比 率 金 額 比 率 台 灣 1,977, ,021, 亞 洲 12, , 合 計 1,989, ,062,
71 (2) 市 場 占 有 率 本 集 團 代 理 及 經 銷 之 主 要 產 品, 台 灣 市 場 占 有 率 分 述 如 下 : 產 品 項 目 代 理 及 經 銷 品 牌 占 有 率 放 射 腫 瘤 治 療 設 備 Elekta and TomoTherapy >60% 神 經 放 射 手 術 治 療 系 統 Elekta GammaKnife >62% 腔 內 近 接 治 療 系 統 Nucletron >91% 水 假 體 輻 射 品 質 測 量 驗 證 系 統 PTW >72% 老 花 矯 正 雷 射 系 統 TECHNOLAS 100% 醫 療 手 術 顯 微 鏡 Leica >40% (3) 市 場 未 來 之 供 需 狀 況 與 成 長 性 市 場 未 來 供 需 變 化 情 形 2012 年 台 灣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的 營 業 額 約 為 760 億 新 台 幣, 較 2011 年 成 長 11.4% 預 測 2013 年 台 灣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之 整 體 營 收, 將 可 達 814 億 新 台 幣, 依 據 此 成 長 幅 度, 預 估 2015 年 將 可 達 927 億 新 台 幣 根 據 Espicom Business Intelligence 研 究 數 據 指 出, 全 球 現 今 人 口 總 計 約 有 55 億 人, 每 千 人 死 亡 率 為 7.3%; 而 台 灣 目 前 約 有 2,300 萬 人, 每 千 人 死 亡 率 為 6.45 人,65 歲 以 上 人 口 比 例 已 達 10.89%, 逐 步 邁 向 老 年 化 社 會 隨 著 平 均 壽 命 延 長, 慢 性 疾 病 比 例 逐 漸 提 高, 對 於 醫 療 資 源 需 求 也 逐 年 提 高 A. 放 射 腫 瘤 專 科 及 神 經 醫 學 專 科 惡 性 腫 瘤 已 成 為 國 人 十 大 死 因 之 榜 首,2010 年 全 年 因 惡 性 腫 瘤 死 亡 之 人 口 已 達 41,046 人, 占 整 體 死 亡 原 因 近 三 成, 顯 現 國 人 患 惡 性 腫 瘤 之 比 例 已 日 益 提 高 台 灣 目 前 用 以 治 療 腫 瘤 之 直 線 加 速 器 約 有 145 台, 以 每 百 萬 人 口 計, 台 灣 每 百 萬 人 口 則 有 6 台, 遠 不 及 美 國 之 11.9 台 ; 截 至 2010 年 底 全 台 灣 有 508 家 醫 院, 而 目 前 臺 灣 有 67 家 醫 院 設 有 腫 瘤 醫 療 科, 但 病 床 數 達 200 床 以 上 者 至 2010 年 底 止 計 有 181 家, 此 類 醫 院 規 模 較 大, 足 以 開 設 腫 瘤 放 射 科 以 治 療 更 多 病 患, 上 述 現 象 皆 顯 示 了 我 國 對 癌 症 放 射 設 備 之 需 求 仍 有 大 幅 成 長 空 間 B. 眼 科 臺 灣 目 前 平 均 年 齡 為 男 性 76.2 歲, 女 性 82.7 歲, 隨 著 平 均 壽 命 逐 漸 增 加, 老 年 人 口 比 例 已 大 幅 上 升 老 花 好 發 於 40 歲 以 上 之 中 老 年 人, 因 老 年 生 活 拉 長, 人 們 普 遍 對 老 年 生 活 之 品 質 要 求 提 高, 因 此 對 於 老 花 雷 射 之 需 求 也 隨 之 增 加, 本 集 團 將 老 花 雷 射 引 進 台 灣 市 場, 預 估 潛 在 市 場 有 40 萬 人 可 接 受 手 術 ; 另 外 目 前 近 視 患 者 一 直 佔 全 台 總 人 口 比 率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所 衍 生 出 的 白 內 障 病 變 疾 病 機 率 也 相 對 提 升, 再 加 上 白 內 障 超 音 波 乳 化 手 術 系 統 的 技 術 相 對 成 熟, 更 為 眼 科 之 一 大 商 機, 未 來 成 長 性 可 期 經 濟 發 展 加 速 醫 療 服 務 需 求 升 級 現 代 醫 學 對 疾 病 的 預 防 和 治 療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依 賴 於 先 進 醫 療 設 備 的 診 斷 結 -67-
72 果, 在 歐 美 發 達 國 家, 醫 療 設 備 與 器 械 產 業 和 製 藥 業 的 產 值 大 體 相 當 隨 著 經 濟 的 快 速 發 展, 人 民 生 活 水 準 不 斷 提 高, 對 於 醫 療 服 務 市 場 的 品 質 要 求 大 幅 上 升, 從 而 直 接 導 致 醫 療 儀 器 市 場 需 求 的 增 加, 使 國 內 外 資 本 投 資 醫 療 服 務 產 業 的 速 度 加 快, 市 場 對 於 醫 療 儀 器 的 選 用 會 越 來 越 先 進, 其 產 品 結 構 不 斷 調 整, 功 能 更 加 多 樣 化, 市 場 容 量 不 斷 擴 大 中 國 大 陸 醫 改 創 造 龐 大 市 場 與 商 機 中 國 大 陸 實 施 醫 療 改 革 政 策 有 五 大 重 點 項 目, 包 括 基 本 醫 療 保 障 制 度 基 層 醫 療 衛 生 服 務 體 系 公 立 醫 院 改 革 試 點 國 家 基 本 藥 物 制 度 基 本 公 共 衛 生 服 務 ; 在 醫 療 器 材 的 需 求 部 分,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因 為 持 續 進 行 縣 醫 院 改 革, 各 級 醫 院 升 級 需 要 按 科 室 開 始 添 購 裝 備 按 科 室 進 行 分 類, 共 12 大 類,95 種 設 備, 預 計 十 二 五 期 間 將 投 入 百 億 元 人 民 幣 以 完 成 縣 醫 院 升 級 及 設 備 採 購, 對 於 醫 療 器 材 的 需 求 將 大 幅 增 加 中 國 大 陸 實 施 新 醫 改 政 策, 旨 在 完 善 基 本 醫 療 衛 生 制 度, 十 二 五 計 畫 亦 針 對 醫 療 領 域, 佈 下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其 醫 療 市 場 商 機 因 需 求 增 加 而 湧 現, 預 計 醫 療 市 場 含 醫 藥 品 及 醫 療 器 材 在 2010~2015 之 年 複 合 成 長 率 將 超 過 25%,2015 年 總 產 值 將 有 機 會 超 過 3 兆 人 民 幣, 未 來 五 年 將 是 中 國 生 醫 產 業 的 發 展 關 鍵 時 期, 也 是 台 商 參 與 其 產 業 起 飛 的 黃 金 契 機 本 集 團 對 於 醫 療 產 品 包 括 產 品 類 別 和 產 品 功 能, 同 時 對 於 產 品 在 醫 療 臨 床 業 務 使 用 情 況, 和 醫 院 端 的 採 購 流 程 和 制 度 都 有 相 當 專 業 程 度 的 熟 悉 了 解 另 一 方 面, 鑒 於 中 國 大 陸 醫 材 設 備 服 務 流 通 行 業 在 醫 療 市 場 的 角 色 越 形 重 要, 本 集 團 也 研 擬 出 短 中 期 投 入 中 國 大 陸 醫 療 市 場 的 機 會 與 可 行 方 案 中 國 大 陸 醫 院 在 十 二 五 政 策 擴 大 推 動 醫 療 保 險 制 度 的 趨 勢 下, 醫 保 將 會 涵 蓋 大 部 分 的 醫 療 服 務, 因 此 如 何 將 產 品 推 進 醫 保 體 系 將 為 重 要 的 議 題 ; 同 時, 在 醫 療 保 險 制 度 下, 對 於 民 眾 實 施 高 端 高 品 質 的 醫 療 服 務 以 吸 引 更 多 的 病 患, 因 此 具 有 品 牌 與 高 知 名 度 之 國 外 大 廠 產 品 較 易 進 入 中 國 大 陸 大 型 醫 療 院 所, 本 集 團 正 積 極 思 考 整 體 發 展 策 略, 如 從 掌 握 關 鍵 醫 療 技 術, 發 展 符 合 當 地 臨 床 應 用 之 高 階 產 品, 或 是 結 合 醫 療 管 理 服 務 優 勢, 轉 化 為 整 合 性 的 系 統 平 台 與 統 包 模 式, 以 提 供 整 體 解 決 方 案 增 加 被 接 受 度, 以 期 掌 握 此 波 商 機 全 球 發 展 亞 太 營 運 本 集 團 以 台 灣 為 基 地, 未 來 將 朝 向 全 球 發 展, 利 用 核 心 經 驗 及 技 術 擴 展 營 運, 逐 步 轉 化 成 提 供 整 合 性 全 方 位 之 醫 療 服 務 業, 透 過 整 併 及 組 織 改 革, 加 強 集 團 內 績 效, 待 台 灣 醫 療 市 場 運 作 成 熟 之 後, 複 製 營 運 模 式 行 銷 通 路 及 專 業 技 術 等 優 勢, 將 成 功 經 驗 作 為 進 軍 中 國 大 陸 龐 大 市 場 之 跳 板, 搶 攻 目 前 深 具 發 展 潛 力 之 中 國 醫 療 器 械 市 場 將 來 以 醫 材 進 口 代 理 商 轉 化 成 提 供 整 合 性 全 方 位 之 醫 療 服 務 業, 同 時 積 極 利 用 專 業 維 修 技 術 及 醫 療 電 子 經 驗 之 優 勢, 與 國 內 電 子 資 訊 廠 商 異 業 結 盟, 或 由 核 心 零 組 件 方 式 跨 入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上 游, 尋 求 新 的 產 業 發 展 機 會, 進 一 步 以 自 行 研 發 之 醫 療 電 子 設 備 為 長 程 目 標, 以 期 達 到 企 業 永 續 經 營 之 目 的 -68-
73 (4) 競 爭 利 基 專 業 的 技 術 團 隊 本 集 團 所 代 理 之 高 階 醫 療 設 備 設 計 精 密, 從 裝 機 到 升 級 維 護 以 至 維 修, 都 需 要 精 良 之 技 術 該 公 司 技 術 團 隊 經 原 廠 嚴 謹 訓 練, 對 機 器 構 造 熟 稔, 且 實 戰 經 驗 豐 富, 不 僅 讓 醫 療 院 所 願 意 持 續 合 作, 也 讓 原 廠 無 後 顧 之 憂, 並 依 賴 其 業 務 推 廣 及 市 場 開 發, 代 理 權 因 而 更 加 穩 固 擁 有 專 業 醫 療 營 運 經 驗, 與 醫 療 院 所 維 持 穩 定 之 合 作 關 係 本 集 團 在 醫 療 器 材 行 業 已 深 耕 超 過 三 十 年, 擁 有 與 醫 院 間 豐 富 之 合 作 經 驗, 除 透 過 租 賃 方 式 外, 並 進 一 步 提 供 維 護 升 級 及 維 修 服 務, 與 醫 療 院 所 間 建 立 更 深 厚 及 穩 定 之 合 作 關 係 完 整 放 射 腫 瘤 影 像 醫 學 神 經 醫 學 牙 科 及 眼 科 醫 療 產 品 線 與 充 沛 的 行 銷 人 員 體 系 本 集 團 代 理 歐 美 大 廠 之 醫 療 器 材, 囊 括 放 射 腫 瘤 神 經 醫 學 影 像 診 斷 醫 學 牙 科 及 眼 科 等 專 科 之 產 品 線, 產 品 選 擇 性 充 足, 持 續 自 國 外 引 進 最 新 科 技 之 醫 療 設 備, 為 醫 療 院 所 提 供 更 多 選 擇 且 本 集 團 擁 有 經 驗 豐 富 之 業 務 及 技 術 團 隊, 由 專 業 人 員 行 銷 至 各 醫 療 院 所, 裝 機 後 更 提 供 專 業 人 員 為 醫 療 院 所 進 行 訓 練 課 程, 提 供 醫 療 院 所 全 面 性 之 服 務 國 外 製 造 供 應 商 高 度 認 同 的 通 路 價 值 本 集 團 在 醫 療 儀 器 設 備 三 十 多 年 來 的 努 力 經 營, 在 國 內 業 界 已 建 立 相 當 知 名 度, 國 造 供 應 商 有 鑑 於 本 集 團 之 專 業 服 務 形 象 而 主 動 洽 談 代 理 事 宜 外, 本 集 團 亦 從 各 製 造 供 應 商 中 篩 選 合 適 之 產 品 線 代 理 銷 售 在 製 造 供 應 商 高 度 認 同 的 銷 售 通 路 價 值 上, 本 集 團 擁 有 相 當 之 主 動 權 及 相 對 的 談 判 籌 碼, 可 爭 取 到 對 公 司 有 利 的 條 件, 並 以 專 業 的 行 銷 能 力 與 完 整 的 經 銷 網 路, 使 得 代 理 家 數 仍 持 續 增 加 中, 顯 示 本 集 團 擁 有 堅 強 的 代 理 銷 售 能 力, 並 成 功 地 創 造 出 醫 療 儀 器 專 業 行 銷 通 路 商 之 價 值 (5) 發 展 遠 景 之 有 利 不 利 因 素 與 因 應 對 策 有 利 因 素 A. 本 集 團 代 理 經 銷 品 牌 完 整 且 種 類 多 樣 本 集 團 代 理 銷 售 產 品 完 整, 所 代 理 之 放 射 腫 瘤 治 療 設 備 之 品 牌 :Elekta Nucletron PTW TomoTherapy GE ISP 及 C-RAD; 神 經 醫 學 設 備 代 理 經 銷 之 品 牌 :Novadaq Elekta Sonowand 及 Leica; 牙 科 設 備 代 理 經 銷 之 品 牌 : Yoshida Carestream(Kodak) Ritter 及 Leica; 眼 科 設 備 代 理 經 銷 之 品 牌 :Croma Technolas Heine Lumenis 及 Leica; 日 本 Electric Glass Building Materials Co., Ltd. 醫 療 用 鉛 玻 璃 ;GE 奇 異 : 影 像 醫 學 系 統 產 品 等 代 理 銷 售 等 ; 瑞 士 商 Swissray 數 位 X 光 影 像 診 斷 系 統 ; 上 述 代 理 皆 為 國 際 大 廠 品 牌, 具 有 高 知 名 度 及 市 占 率, 同 時 大 廠 牌 持 續 不 斷 投 入 於 研 究 開 發 新 產 品 及 新 功 能 技 術, 以 利 創 造 新 市 場 需 求 及 維 持 其 競 爭 優 勢 -69-
74 B. 擁 有 專 業 客 戶 技 術 服 務 部 門 本 集 團 客 戶 技 術 服 務 部 門 現 有 數 十 位 技 術 工 程 師 及 具 醫 學 物 理 醫 事 放 射 等 專 業 人 士, 協 助 客 戶 能 以 更 快 速 度 完 成 設 備 安 裝 建 置, 並 提 供 完 整 教 育 應 用 訓 練 課 程 及 日 後 完 善 之 維 修 保 養 服 務, 充 分 掌 握 市 場 需 求 並 確 保 較 高 利 潤 及 市 場 占 有 率 C. 財 務 結 構 健 全 本 集 團 財 務 結 構 健 全, 經 營 醫 療 設 備 市 場 長 達 三 十 餘 年, 管 理 團 隊 完 整 專 業 穩 健, 與 銀 行 長 期 合 作 往 來 良 好, 且 謹 慎 運 用 資 金 D. 取 得 中 國 大 陸 擴 展 先 機 本 集 團 延 續 台 灣 醫 療 儀 器 設 備 專 業 領 導 供 應 商 理 念, 以 良 好 之 業 務 能 力 維 修 技 術 服 務 及 行 銷 團 隊, 計 劃 建 構 中 國 大 陸 子 公 司, 並 以 優 先 取 得 放 射 腫 瘤 治 療 設 備 於 中 國 之 代 理 權, 搶 進 中 國 大 陸 醫 療 市 場 成 長 銷 售 先 機 未 來 將 陸 續 爭 取 本 公 司 在 台 灣 已 取 得 代 理 權 廠 牌 於 中 國 之 銷 售 權 隨 著 兩 岸 生 技 產 業 的 交 流, 期 許 短 期 內 能 將 台 灣 的 成 功 營 運 經 驗 複 製 到 中 國 大 陸 醫 療 設 備 市 場 E. 設 備 租 賃 隨 著 經 濟 發 展 醫 療 品 質 的 提 升, 新 型 儀 器 設 備 不 斷 推 出, 醫 療 機 構 對 儀 器 需 求 只 有 增 加, 而 新 型 檢 查 或 治 療 儀 器 所 費 不 貲, 除 少 數 私 立 財 團 法 人 或 政 府 支 持 的 醫 學 中 心 有 能 力 採 購 外, 一 般 私 人 醫 院 或 偏 遠 醫 療 院 所 實 在 無 足 夠 預 算 進 行 設 備 更 新 ; 另 外 在 醫 療 儀 器 設 備 租 賃 及 專 科 合 作 方 面, 以 專 業 的 醫 療 設 備 及 合 作 廠 商 相 互 配 合 下, 不 僅 價 格 因 採 購 數 量 龐 大 而 有 價 格 優 勢 此 外, 也 可 就 客 戶 端 不 同 需 求, 進 行 客 製 化 服 務 並 進 行 儀 器 設 備 整 合 達 到 最 佳 使 用 率, 避 免 設 備 浪 費, 並 可 提 供 後 續 維 修 保 養 服 務 之 附 加 價 值 因 此 不 論 是 節 稅 理 財 規 劃 或 儀 器 設 備 汰 換 的 方 便 性 等 均 為 最 佳 選 擇, 愈 來 愈 多 醫 療 院 所 甚 至 診 所, 選 擇 與 醫 療 儀 器 租 賃 業 者 合 作, 來 代 替 直 接 採 購 或 是 銀 行 融 資, 因 而 促 使 醫 療 儀 器 設 備 租 賃 市 場 具 發 展 潛 力 不 利 因 素 與 因 應 對 策 A. 國 外 醫 療 設 備 製 造 廠 商 代 理 權 合 約, 為 產 品 銷 售 之 主 要 來 源 目 前 國 內 高 階 或 大 型 醫 療 設 備 仍 以 歐 美 國 家 進 口 為 主, 本 集 團 與 國 外 醫 療 設 備 廠 商 雖 已 簽 署 設 備 代 理 權 合 約, 惟 代 理 權 續 後 若 發 生 變 動, 將 會 影 響 公 司 營 運 因 應 對 策 如 下 : (A) 以 穩 定 持 續 銷 售 成 績 獲 取 國 外 醫 療 設 備 製 造 廠 的 肯 定, 同 時 培 訓 專 業 維 修 工 程 師, 可 自 行 安 裝 零 件 更 換 及 後 續 維 護 保 養, 並 搭 配 行 銷 通 路 優 勢, 協 助 擴 大 消 費 市 場 需 求, 使 獲 得 國 外 醫 療 設 備 製 造 廠 認 同, 對 本 集 團 依 存 度 相 對 提 高, 產 生 不 可 替 代 的 地 位, 不 致 任 意 變 更 代 理 權 (B) 持 有 衛 生 福 利 部 醫 療 器 材 許 可 證, 醫 療 器 材 欲 進 口 輸 入 國 內, 須 依 據 衛 生 福 利 部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醫 療 器 材 查 驗 登 記, 應 檢 資 料 繁 瑣 耗 時, 須 具 備 熟 悉 專 業 技 能 之 人 員 辦 理, 且 由 辦 理 人 擁 有 該 器 材 登 記 許 可 證, 原 廠 不 致 任 意 變 更 代 理 影 響 輸 入 進 口 權 利 (C) 與 國 外 醫 療 設 備 製 造 商 共 同 辦 理 學 術 課 程, 除 定 期 邀 請 國 外 專 業 醫 師 或 技 -70-
75 術 工 程 師 來 台 演 講 或 授 課, 亦 不 定 期 因 應 學 術 研 究 或 醫 療 技 術 更 新 舉 辦 研 討 會, 與 大 型 醫 學 中 心 簽 訂 合 作 進 行 臨 床 研 究, 設 立 專 業 教 學 中 心, 使 國 外 廠 商 亦 倚 賴 本 集 團 協 助 其 教 育 推 廣 及 開 發 區 域 市 場, 建 立 共 同 夥 伴 關 係 B. 中 央 健 保 採 總 額 給 付 制 度, 壓 縮 醫 療 院 所 的 獲 利 空 間 各 醫 療 院 所 之 收 入 呈 現 不 穩 定 現 象, 對 國 內 醫 療 相 關 行 業 造 成 衝 擊, 造 成 醫 療 院 所 於 採 購 大 型 醫 療 電 子 設 備 時 均 採 保 守 態 度 編 列 預 算, 由 於 採 購 金 額 有 一 定 上 限, 如 何 在 原 廠 售 價 及 客 戶 採 購 金 額 中 取 得 平 衡, 創 造 獲 利, 為 本 集 團 所 重 視 因 應 對 策 如 下 : (A) 藉 由 本 集 團 醫 療 整 合 全 方 位 服 務 專 業 經 驗, 為 客 戶 分 析 評 估 成 本, 加 上 創 新 技 術 優 勢, 作 出 完 善 的 建 置 規 劃 安 排, 並 可 提 供 租 賃 合 作 模 式, 使 客 戶 縮 短 學 習 使 用 曲 線, 進 而 提 高 或 維 持 產 品 及 服 務 合 理 售 價 (B) 降 低 中 央 健 保 給 付 科 別 相 關 產 品 之 比 重, 引 進 自 費 保 健 相 關 品 項, 諸 如 牙 科 及 眼 科 等 (C) 擴 大 投 資 拓 展 中 國 大 陸 及 其 他 亞 洲 地 區 之 海 外 市 場 C. 工 程 師 招 募 不 易 由 於 醫 療 設 備 裝 機 維 護 等 需 要 電 子 電 機 專 才, 因 此 該 公 司 在 選 擇 工 程 師 時 以 大 學 電 子 電 機 背 景 之 畢 業 生 為 基 本 要 件 但 以 目 前 職 場 生 態, 許 多 電 子 電 機 背 景 之 畢 業 生 多 半 以 電 子 業 大 廠 為 求 職 首 選, 造 成 該 公 司 於 招 募 人 才 時 較 為 不 易 因 應 對 策 如 下 : 藉 由 上 市 公 司 健 全 之 制 度 及 福 利, 以 吸 引 更 多 專 業 之 人 才 2.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及 產 製 過 程 (1)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產 品 名 稱 放 射 治 療 直 線 加 速 器 電 腦 治 療 計 劃 系 統 重 要 用 途 產 生 治 療 用 高 能 量 放 射 線 的 設 備, 原 理 是 在 真 空 直 線 型 加 速 管 中 加 速 高 能 量 電 子, 使 電 子 撞 擊 鎢 靶, 釋 放 能 量 而 產 生 高 能 量 ( 百 萬 伏 特 ) 的 治 療 用 放 射 線, 用 以 破 壞 癌 症 ( 腫 瘤 ) 細 胞 同 時 於 配 備 技 術 上, 直 線 加 速 器 可 以 執 行 三 度 空 間 順 形 放 射 治 療 及 強 度 調 控 放 射 治 療 這 些 新 的 放 射 治 療 技 術, 其 目 的 在 於 增 加 腫 瘤 的 治 療 劑 量, 以 增 加 腫 瘤 控 制 率 目 前 的 最 新 機 型, 經 由 整 合 加 速 器 X 光 射 源 與 即 時 電 子 驗 證 影 像 系 統, 可 以 執 行 最 新 的 影 像 導 引 治 療 病 人 治 療 前 以 X 光 射 源 照 相 並 由 醫 師 確 認 腫 瘤 位 置 後, 才 開 始 治 療, 必 要 時 可 調 整 治 療 位 置, 如 此 可 以 有 效 去 除 因 病 人 姿 勢 所 造 成 的 誤 差, 增 加 治 療 精 確 度, 並 減 少 治 療 副 作 用 於 放 射 治 療 前, 將 病 患 電 腦 斷 層 影 像 輸 入 之 設 備, 利 用 高 效 能 高 運 算 力 之 電 腦, 規 劃 放 射 線 治 療 的 照 射 角 度 時 間 及 放 射 線 劑 量, 同 時 可 評 估 其 他 重 要 器 官 的 相 對 位 置 及 其 放 射 劑 量 -71-
76 產 品 名 稱 重 要 用 途 電 腦 斷 層 模 擬 定 位 X 光 攝 影 機 伽 瑪 刀 立 體 定 位 放 射 手 術 治 療 系 統 質 子 治 療 系 統 (Proton Therapy System) 放 射 治 療 螺 旋 斷 層 治 療 系 統 腔 內 近 接 治 療 置 放 器 設 備 放 射 治 療 及 診 斷 輻 射 品 質 確 認 設 備 腦 磁 波 儀 Swissray 直 接 數 位 式 X 光 影 像 診 斷 系 統 設 備 眼 科 人 工 水 晶 體 IOL 眼 科 白 內 障 超 音 波 乳 化 手 術 系 統 醫 療 手 術 顯 微 鏡 牙 科 治 療 椅 在 接 受 放 射 線 治 療 之 前, 以 電 腦 斷 層 攝 影 方 式, 擷 取 身 體 部 位 腫 瘤 影 像 及 相 關 位 置 之 設 備 高 度 精 密 三 度 空 間 立 體 定 位 頭 部 放 射 手 術 設 備, 針 對 顱 內 微 小 精 細 的 腫 瘤 或 血 管 病 變 執 行 放 射 線 照 射, 治 療 時 以 多 達 百 條 以 上 獨 立 的 光 束 照 射 單 一 目 標 質 子 治 療 為 高 端 的 放 射 線 治 療 儀 器, 其 物 理 特 性 在 於 質 子 束 穿 透 人 體 組 織 時, 其 能 量 亦 能 隨 著 距 離 增 加, 並 在 射 程 末 端 ( 即 腫 瘤 位 置 所 在 ) 降 低 速 度, 瞬 間 釋 放 出 最 大 的 能 量, 產 生 布 拉 格 峰 (bragg peak), 在 幾 乎 不 傷 害 到 其 他 健 康 組 織 的 情 況 下, 給 予 癌 細 胞 高 劑 量 的 有 效 治 療 因 質 子 治 療 具 spread-out Bragg peak (SOBP) 之 特 性, 病 人 在 療 程 中 除 了 可 以 降 低 正 常 組 織 受 破 壞 的 風 險, 相 對 的 放 射 治 療 的 副 作 用, 也 將 減 至 極 小 裝 置 於 似 電 腦 斷 層 之 360 度 旋 轉 機 頭, 可 螺 旋 迴 轉 性 射 入 高 能 量 X 射 線 於 全 身 各 腫 瘤 位 置, 除 可 透 過 影 像 導 影 方 式 精 確 掌 握 腫 瘤 位 置 外, 並 可 利 用 多 角 度 性 射 源 射 入 以 減 少 對 正 常 組 織 之 影 響, 其 設 備 亦 可 精 確 調 控 放 射 線 劑 量 分 布 以 及 同 時 執 行 多 病 灶 之 治 療 近 接 治 療 是 以 密 封 Ir( 銥 )-192 射 源 靠 近 病 灶 組 織 或 置 於 標 的 處 進 行 治 療, 包 括 組 織 間 插 種 (interstitial implantation) 與 腔 內 治 療 (intracavitary treatment), 在 短 距 離 內 達 到 所 需 輻 射 劑 量 屬 直 線 加 速 器 等 放 射 線 儀 器 量 測 之 工 具 設 備, 作 為 定 期 性 放 射 線 設 備 品 質 特 性 調 整 與 校 正 量 測 用, 確 保 輻 射 醫 療 暴 露 品 質 腦 磁 波 儀 (magnetoencephalography, 簡 稱 MEG) 則 是 檢 測 腦 部 神 經 活 動 歷 程 的 磁 場 變 化 設 備,MEG 記 錄 可 以 用 於 探 討 個 別 大 腦 感 覺 皮 質 之 功 能 特 定 腦 區 彼 此 間 之 功 能 互 動 關 係 研 究 注 意 力 語 言 及 認 知 等 複 雜 功 能, 也 可 用 以 探 討 特 定 腦 區 之 恢 復 性 或 適 應 性 手 術 前 後 特 定 腦 功 能 區 之 評 估 及 癲 癇 病 灶 定 位 等 等 數 位 式 X 光 攝 影 是 透 過 數 位 化 X 光 影 像 的 一 種 X 光 的 技 術, 數 位 化 X 光 機 可 以 將 X 光 的 影 像 直 接 投 射 在 數 位 感 應 板 上, 即 時 將 光 影 數 位 化, 然 後 透 過 數 位 化 的 影 像 在 任 何 一 台 電 腦 上 進 行 即 時 與 高 解 析 度 的 影 像 觀 看, 不 會 因 為 洗 片 而 失 真, 所 有 的 醫 療 院 所 都 需 要 的 基 本 醫 療 設 備 人 工 水 晶 體 是 依 照 人 體 眼 球 內 水 晶 體 之 屈 光 特 性, 利 用 合 成 塑 脂 (PMMA) 矽 質 (Silicone) 或 壓 克 力 (Acrylic) 等 材 質, 合 成 具 有 屈 光 特 性 之 人 工 水 晶 體, 用 以 取 代 原 有 混 濁 水 晶 體 之 屈 光 聚 焦 功 能, 幫 助 影 像 投 射 聚 焦 於 視 網 膜, 以 恢 復 患 者 之 視 力 白 內 障 超 音 波 乳 化 術 是 一 種 使 用 超 音 波 手 術 的 外 科 技 巧 使 用 小 巧 口 超 音 波 手 術, 需 將 一 個 小 探 頭 穿 入 混 濁 水 晶 體 周 圍 的 晶 囊 膜, 使 用 超 音 波 輕 輕 的 破 壞 ( 或 乳 化 ) 混 濁 的 水 晶 體 變 成 細 小 的 碎 片, 這 些 小 碎 片 可 經 由 探 頭 頂 端 被 移 除 後 再 植 入 軟 性 人 工 水 晶 體 於 開 刀 房 中 之 專 用 醫 療 手 術 顯 微 鏡, 用 來 放 大 手 術 視 野, 讓 醫 師 能 精 確 的 觀 看 到 手 術 中 之 血 管 神 經 淋 巴 管 結 構 軟 組 織 器 官 及 縫 合, 幫 助 進 行 人 體 之 組 織 器 官 的 移 植 與 修 復 手 術 工 具 數 位 電 控 的 治 療 椅 設 備, 搭 載 牙 科 診 療 相 關 器 械, 如 數 位 光 纖 馬 達 治 療 手 機 吸 唾 管 電 子 控 制 設 備 操 作 介 面 板 及 清 潔 消 毒 裝 置 等, 供 牙 科 治 療 專 用 -72-
77 產 品 名 稱 重 要 用 途 牙 科 X 光 影 像 系 統 CO2 牙 科 專 用 雷 射 系 統 牙 齒 美 白 藥 劑 及 顧 問 管 理 Novadaq Technologies 手 術 螢 光 顯 影 系 統 (2) 主 要 產 品 之 產 製 過 程 牙 科 專 用 之 X 光 攝 影 裝 置, 透 過 數 位 X 光 機 的 造 像, 可 以 進 一 步 瞭 解 患 者 的 口 腔 狀 況, 包 括.. 牙 周 問 題 牙 齒 排 列 根 管 治 療 等 在 齒 顎 矯 正 方 面, 藉 由 全 口 腔 側 顱 影 像, 提 供 矯 正 時 牙 齒 排 列 參 考 之 影 像 設 備 牙 科 雷 射 是 一 種 可 以 產 生 低 能 量 的 高 度 集 中 雷 射 光 束 裝 置, 將 雷 射 能 量 光 束 以 微 細 的 光 纖 管 導 引 到 口 腔 內, 做 為 牙 科 治 療 的 用 途 與 日 本 White Essence 專 業 公 司 合 資 合 作, 研 究 並 改 良 以 往 牙 齒 美 白 所 造 成 的 各 種 問 題, 推 出 不 易 傷 害 牙 齒 的 絢 白 冷 光 燈 與 美 白 藥 劑, 不 需 要 磨 薄 牙 齒, 因 此 不 會 破 壞 琺 瑯 質, 比 起 從 前 的 美 白 方 法, 更 不 易 產 生 牙 齒 敏 感 痠 痛 的 煩 惱, 也 不 會 破 壞 原 有 的 健 康 結 構 主 要 應 用 於 乳 房 重 建 頭 頸 部 大 腸 直 腸 專 科 及 糖 尿 病 患 者 的 傷 口 清 創 等 開 放 性 手 術, 協 助 外 科 醫 師 評 估 手 術 部 位 血 液 灌 流 情 況 或 血 液 流 動 不 足 的 組 織, 同 時 此 螢 光 影 像 顯 影 系 統 可 廣 泛 的 使 用 在 各 種 複 雜 的 內 視 鏡 微 創 手 術 (MIS), 提 供 臨 床 立 即 的 可 顯 示 解 剖 構 造 和 生 理 狀 況 的 影 像 憑 藉 Novadaq Technologies 系 統, 外 科 醫 師 在 治 療 危 及 生 命 的 疾 病 時, 能 夠 更 有 效 地 治 療 血 管 阻 塞, 評 估 組 織 血 液 灌 流, 確 認 癌 症 腫 瘤, 相 關 的 淋 巴 結 顯 像, 以 便 進 行 切 除 PinPoint 內 視 鏡 螢 光 顯 影 導 引 系 統, 結 合 了 螢 光 影 像 技 術 的 所 有 效 能 與 內 視 鏡 一 流 的 高 畫 質 (HD) 白 光 影 像 及 融 合 影 像 主 要 應 用 包 括 整 型 重 建 外 科 腹 部 外 科 心 臟 外 科 和 一 般 外 科, 且 與 微 創 手 術 有 最 佳 的 搭 配 效 果 和 更 快 的 恢 復 時 間 可 使 得 小 切 口 微 創 手 術 時 外 科 醫 生 能 見 度 大 幅 提 高, 並 因 此 增 加 了 手 術 程 序 的 快 速 性 和 提 昇 手 術 的 成 功 率, 並 有 效 降 低 手 術 風 險 與 醫 藥 成 本 本 集 團 非 製 造 業, 故 不 適 用 3. 主 要 原 料 之 供 應 狀 況 本 集 團 非 製 造 業, 故 不 適 用 -73-
78 4. 主 要 進 銷 貨 客 戶 名 單 (1) 最 近 二 年 度 任 一 年 度 中 曾 占 進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供 應 商 名 稱 及 其 進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並 說 明 其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截 至 第 一 季 止 占 全 年 度 項 目 名 稱 金 額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當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1 甲 328, 無 甲 297, 無 辛 60, 無 2 乙 115, 無 乙 68, 無 甲 38, 無 3 戊 39, 無 戊 61, 無 己 33, 無 4 庚 14, 無 己 32, 無 庚 19, 無 5 己 無 庚 31, 無 戊 11, 無 6 辛 無 辛 5, 無 乙 無 其 他 114, 其 他 86, 其 他 14, 進 貨 淨 額 612, 進 貨 淨 額 583, 進 貨 淨 額 179, 增 減 變 動 分 析 : 本 集 團 占 進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供 應 商 主 要 係 放 射 腫 瘤 相 關 儀 器 之 進 貨 廠 商 甲 供 應 商 及 戊 供 應 商 係 因 市 場 需 求 故 仍 持 續 進 貨 ; 乙 供 應 商 係 因 103 年 第 一 季 需 求 量 少 而 進 貨 下 降 ; 己 供 應 商 及 辛 供 應 商 為 102 年 度 新 代 理 進 貨 品 牌 廠 商, 故 101 年 無 進 貨 情 形,103 年 第 一 季 持 續 推 廣 新 產 品 使 得 訂 單 需 求 增 加 而 進 貨 量 增 加 ; 庚 供 應 商 係 103 年 第 一 季 因 訂 單 需 求 而 增 加 進 貨 數 量
79 (2) 最 近 二 年 度 任 一 年 度 中 曾 占 銷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客 戶 名 稱 及 其 銷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並 說 明 其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截 至 第 一 季 止 占 全 年 度 銷 項 目 名 稱 金 額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名 稱 金 額 之 關 係 占 全 年 度 銷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名 稱 金 額 之 關 係 占 當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銷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1 丙 244, 無 丙 65, 無 C 62, 無 2 C 65, 無 C 無 丙 無 其 他 1,679, 其 他 1,996, 其 他 360, 銷 貨 淨 額 1,989, 銷 貨 淨 額 2,062, 銷 貨 淨 額 422, 增 減 變 動 分 析 : 本 集 團 銷 貨 收 入 主 係 放 射 腫 瘤 相 關 儀 器, 放 射 腫 瘤 儀 器 設 備 銷 售 價 格 較 高 且 使 用 年 限 長, 故 需 求 較 不 易 集 中 同 一 客 戶, 因 此 101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並 未 有 任 一 銷 售 客 戶 占 全 年 銷 售 淨 額 10% 以 上 丙 客 戶 則 係 本 集 團 針 對 該 客 戶 之 所 有 放 射 腫 瘤 儀 器 提 供 維 修 升 級 等 服 務 以 收 取 勞 務 收 入, 因 102 年 升 級 服 務 需 求 減 少 而 使 營 收 下 降 ;C 客 戶 於 103 年 第 一 季 購 置 兩 台 影 像 醫 學 儀 器 設 備, 使 得 相 關 營 收 大 增
80 5. 最 近 二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本 集 團 非 製 造 業, 故 不 適 用 6. 最 近 二 年 度 銷 售 量 值 單 位 : 個 組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銷 售 量 值 內 銷 外 銷 內 銷 外 銷 主 要 商 品 ( 或 部 門 別 )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放 射 腫 瘤 及 神 經 醫 學 相 關 儀 器 銷 售 , , ,672 眼 科 儀 器 銷 售 28, ,276 4,006 8,020 14, ,196 2,617 4,104 牙 科 儀 器 銷 售 21 26, , 出 租 收 入 , , 勞 務 收 入 0 569, , , ,410 合 計 28,468 1,977,432 4,006 12,238 14,719 2,021,805 2,618 41,186 變 動 分 析 : 放 射 腫 瘤 科 因 102 年 度 銷 售 數 量 增 加 而 使 金 額 增 加 ; 眼 科 因 102 年 度 銷 售 儀 器 單 價 較 高 而 使 金 額 增 加 ; 出 租 收 入 因 與 醫 院 合 作 於 102 年 度 穩 定 成 長 而 使 金 額 增 加 ; 勞 務 收 入 因 102 年 升 級 服 務 需 求 減 少 而 使 金 額 下 降 三 從 業 員 工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人 數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平 均 年 齡 及 學 歷 分 布 比 率 ( 一 ) 承 業 生 醫 投 控 公 司 單 位 : 人 年 度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04 月 30 日 員 工 人 數 管 理 人 員 行 銷 人 員 ( 含 業 務 及 技 術 ) 一 般 職 員 合 計 平 均 年 歲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學 博 士 歷 碩 士 分 佈 大 專 比 率 高 中 % 高 中 以 下
81 ( 二 ) 承 業 生 醫 企 業 集 團 單 位 : 人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年 度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04 月 30 日 管 理 人 員 員 行 銷 人 員 工 ( 含 業 務 及 技 術 ) 人 一 般 職 員 數 合 計 平 均 年 歲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學 博 士 歷 碩 士 分 佈 大 專 比 率 高 中 % 高 中 以 下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因 污 染 環 境 所 受 損 失 ( 包 括 賠 償 ) 及 處 分 之 總 額, 並 說 明 未 來 因 應 對 策 ( 包 括 改 善 措 施 ) 及 可 能 之 支 出 ( 包 括 未 採 取 因 應 對 策 可 能 發 生 損 失 處 分 及 賠 償 之 估 計 金 額, 如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者, 應 說 明 其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之 事 實 ) 無 五 勞 資 關 係 ( 一 ) 列 示 公 司 各 項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進 修 訓 練 退 休 制 度 與 其 實 施 情 形, 以 及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與 各 項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情 形 1.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本 公 司 致 力 打 造 一 個 能 讓 員 工 無 後 顧 之 憂 的 工 作 環 境, 努 力 健 全 各 項 制 度, 提 供 豐 富 完 善 的 福 利 措 施, 使 每 位 員 工 及 其 家 庭 都 能 享 受 舒 適 愉 悅 的 生 活, 感 受 公 司 給 予 的 關 懷 與 用 心 (1) 薪 資 制 度 本 公 司 依 據 公 平 且 具 市 場 競 爭 力 之 薪 酬 制 度, 吸 引 優 秀 人 才 激 勵 員 工 每 位 員 工 的 薪 資 是 決 定 於 個 人 團 體 不 同 的 表 現 和 公 司 的 營 運 績 效, 此 外 透 過 不 同 的 薪 酬 組 合 和 年 終 分 紅, 以 達 到 與 員 工 利 潤 分 享 的 理 念 和 回 饋 員 工 辛 勤 工 作 的 成 果 (2) 完 善 貼 心 的 福 利 制 度 勞 工 保 險 全 民 健 保, 另 提 供 員 工 團 體 保 險 三 節 禮 金 生 育 補 助 結 婚 補 助 及 喪 葬 補 助 等 健 全 的 員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77-
82 國 內 外 旅 遊 活 動 提 供 員 工 受 訓 免 費 住 宿 豐 富 的 社 團 活 動 2. 進 修 及 訓 練 為 增 進 同 仁 之 知 識 與 工 作 技 能, 提 升 工 作 品 質 與 績 效, 並 配 合 人 力 資 源 運 用 與 發 展, 以 達 成 企 業 永 續 卓 越 經 營 之 目 標, 特 建 構 人 才 培 訓 制 度 現 行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辦 理 項 目 如 下 : (1) 新 進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 為 使 本 公 司 之 新 進 同 仁 能 正 確 地 瞭 解 公 司 經 營 理 念 核 心 價 值 使 命 與 願 景, 建 立 起 同 仁 對 公 司 之 向 心 力 及 歸 屬 感 (2) 公 司 內 部 及 外 部 教 育 訓 練 : 其 目 的 在 給 在 職 人 員 學 習 執 行 職 務 上 必 要 之 專 門 知 識 及 技 術, 或 提 高 員 工 之 素 質, 而 舉 辦 各 種 教 導 講 習 會 (3) 外 派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 國 內 派 訓 : 依 各 單 位 及 同 仁 個 別 專 業 上 之 訓 練 需 求, 至 專 業 性 訓 練 機 構 接 受 在 職 訓 練 國 外 派 訓 : 為 提 升 同 仁 之 國 際 視 野, 取 得 國 外 最 新 儀 器 相 關 知 識 或 技 術, 不 定 期 指 派 同 仁 至 國 外 受 訓 (4) 員 工 之 進 修 及 訓 練 情 形 本 公 司 102 年 度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之 課 程 內 容 統 計 如 下 : 課 程 項 目 班 次 數 總 人 次 總 時 數 費 用 支 出 ( 新 台 幣 元 ) 專 業 訓 練 ,460 領 導 管 理 ,780 合 計 , 退 休 制 度 與 其 實 施 情 形 (1)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前 後 之 工 作 年 資, 其 退 休 金 給 與 標 準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八 十 四 條 之 二 及 第 五 十 五 條 計 給 (2)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退 休 金 規 定 或 保 留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前 之 工 作 年 資, 其 退 休 金 依 前 款 規 定 發 給 (3)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退 休 金 規 定 且 依 第 三 十 五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強 制 退 休 之 員 工, 其 心 神 喪 失 或 身 體 殘 廢 係 因 執 行 職 務 所 致 者, 依 前 款 規 定 加 給 百 分 之 二 十 (4)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退 休 金 規 定 之 員 工, 本 公 司 按 月 提 繳 其 工 資 6% 之 金 額 至 勞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4.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情 形 與 各 項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本 公 司 為 協 調 勞 資 關 係, 增 進 彼 此 瞭 解, 促 進 勞 資 合 作,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依 勞 資 會 議 實 施 辦 法 舉 辦 勞 資 會 議, 定 期 開 會, 相 互 溝 通 意 見, 勞 雇 雙 方 應 本 和 諧 誠 信 原 則, 協 商 解 決 問 題 -78-
83 ( 二 ) 列 明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因 勞 資 糾 紛 所 遭 受 之 損 失, 並 揭 露 目 前 及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估 計 金 額 與 因 應 措 施, 如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者, 應 說 明 其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之 事 實 無 六 重 要 契 約 ( 一 ) 承 業 生 醫 投 控 公 司 : 無 ( 二 ) 承 業 生 醫 企 業 集 團 :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契 約 起 訖 日 期 主 要 內 容 限 制 條 款 進 貨 代 理 權 C-RAD AB( 久 和 醫 療 ) 2010/10/13~ 無 到 期 日 雷 射 產 品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Lieca Microsystems IR Gmbh( 久 和 醫 療 ) Elekta Limited( 久 和 醫 療 ) Elekta Instrument AB( 久 和 醫 療 ) Philips Taiwan Limited( 久 和 醫 療 ) Philips Taiwan Limited( 久 和 醫 療 ) PTW-Freiburg( 久 和 醫 療 ) 2012/04/01~ 無 到 期 日 手 術 顯 微 鏡 系 列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2004/05/01~ 無 到 期 日 數 位 式 直 線 加 速 器 相 關 設 備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2008/10/13~ 無 到 期 日 加 馬 刀 系 列 設 備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2013/01/01~2013/12/ /01/01~2014/12/ /10/08~ 無 到 期 日 電 腦 斷 層 造 影 系 統 放 射 治 療 計 畫 系 列 設 備 及 核 醫 設 備 放 射 治 療 計 畫 系 列 設 備 品 保 校 正 相 關 設 備 及 產 品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CHIYODA Technol Corporation( 久 和 醫 療 ) 2008/12/10~ 無 到 期 日 品 保 驗 證 系 列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Nucletron Asia Pacific 核 種 放 射 治 療 相 關 設 2005/06/01~ 無 到 期 日 Limited( 久 和 醫 療 ) 備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International Specialty 放 射 影 像 及 劑 量 驗 證 2013/01/24~2013/12/31 Products( 久 和 醫 療 ) 軟 片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Ashland Specialty 放 射 影 像 及 劑 量 驗 證 2014/01/16~2014/12/31 Ingredients( 久 和 醫 療 ) 軟 片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Heine Optotechnik GmbH & Co. KG( 久 和 2013/01/01~2013/12/31 眼 底 檢 查 鏡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醫 療 ) Heine Optotechnik GmbH & Co. KG( 久 和 2014/01/01~2014/12/31 眼 底 檢 查 鏡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醫 療 ) Electric Glass Building Materials Co.,Ltd.( 久 和 醫 療 ) Lumenis (HK) Ltd. ( 久 和 醫 療 ) Microteck Medical, Inc.( 久 和 醫 療 ) Swissray Medical AG( 久 和 醫 療 ) 2011/08/25~2014/08/ /01/01~ 無 到 期 日 醫 療 用 鉛 玻 璃 代 理 銷 售 醫 美 眼 科 外 科 雷 射 儀 器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2009/07/01~ 無 到 期 日 消 毒 套 系 列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2012/02/02~ 無 到 期 日 數 位 X 光 機 限 台 灣 中 國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銷 售 -79-
84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契 約 起 訖 日 期 主 要 內 容 限 制 條 款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進 貨 代 理 權 Ion Beam Application 2012/10/09~2015/10/08 質 子 治 療 設 備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SA( 久 和 醫 療 ) GE Medical Systems Taiwan Ltd.( 久 和 醫 療 ) 2013/09/26~2014/3/31 電 腦 斷 層 造 影 系 統 相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關 設 備 Novadaq Technologies Inc.( 久 和 醫 療 ) Croma Gesellschaft m.b.h.( 久 和 醫 療 ) TomoTherapy Incorporated( 多 模 式 ) Ritter IMAGING Inc.( 多 模 式 ) Ellex Medical Pty., Ltd.( 多 模 式 ) GE Medical Systems Taiwan Ltd.( 多 模 式 ) Technolas Singapore Pte. Ltd.( 九 和 科 技 ) Lieca Microsystems IR Gmbh( 九 和 科 技 ) Yoshida Dental MFG. Co., Ltd.( 巨 揚 )( 註 ) Heraeus Kulzer GmbH( 巨 揚 )( 註 ) HDX Corporation( 巨 揚 )( 註 ) Lieca Microsystems IR Gmbh( 巨 揚 )( 註 ) Novadaq Technologies Inc.( 久 和 中 國 ) 2014/01/20~2019/1/19 術 中 即 時 螢 光 血 管 影 像 造 影 系 統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2013/03/08~ 無 到 期 日 人 工 水 晶 體 系 列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2011/01/01~2015/12/31 放 射 治 療 相 關 設 備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2008/12/01~ 無 到 期 日 牙 科 治 療 椅 系 列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2013/04/01~ 無 到 期 日 眼 科 儀 器 產 品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2014/04/01~2015/3/31 電 腦 斷 層 造 影 系 統 相 關 設 備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2013/01/01~2015/12/31 眼 科 雷 射 儀 器 及 周 邊 產 品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2012/04/01~ 無 到 期 日 手 術 顯 微 鏡 系 列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2003/09/30~ 無 到 期 日 2012/04/27~ 無 到 期 日 牙 科 治 療 椅 及 雷 射 系 列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牙 科 印 模 材 及 贗 復 材 料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2012/01/01~2013/12/31 牙 科 CT 產 品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2012/04/01~ 無 到 期 日 手 術 顯 微 鏡 系 列 限 台 灣 地 區 銷 售 進 貨 代 理 權 2014/01/20~2019/1/19 術 中 即 時 螢 光 血 管 影 限 中 國 大 陸 及 香 像 造 影 系 統 港 地 區 銷 售 進 貨 代 理 權 Elekta Ltd.( 廣 州 久 和 ) 2011/12/01~2014/11/30 限 中 國 海 南 廣 數 位 式 直 線 加 速 器 相 東 廣 西 福 建 關 設 備 湖 南 省 銷 售 進 貨 代 理 權 Yoshida Dental MFG. 牙 科 治 療 椅 及 雷 射 系 限 中 國 和 澳 門 銷 2012/05/01~2014/04/30 Co., Ltd.( 廣 州 久 和 ) 列 售, 不 含 香 港 簽 約 日 :100/05/17 為 支 應 進 行 醫 療 合 作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股 ( 各 專 案 之 授 信 期 限 為 案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所 需 聯 合 授 信 合 約 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9 家 銀 行 自 首 次 動 用 各 該 專 案 資 金 暨 支 應 營 運 週 轉 額 度 之 日 起 算 5 年 ) 金 所 需 資 金 註 : 巨 揚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巨 揚 ) 業 於 102 年 08 月 01 日 與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併, 巨 揚 為 消 滅 公 司, 故 其 所 簽 訂 之 契 約 自 動 失 效 不 再 續 約 -80-
85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 綜 合 ) 損 益 表, 並 應 註 明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其 查 核 意 見 ( 一 ) 承 業 生 醫 企 業 集 團 1.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項 目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當 年 度 截 至 3 月 31 日 流 動 資 產 ,340,163 1,955,768 1,927,408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788,041 3,865,894 4,507,728 無 形 資 產 ,129 11,129 11,129 其 他 資 產 ,232 1,001, ,364 資 產 總 額 ,672,565 6,874,244 7,214,466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733,517 1,098,252 1,022,619 分 配 後 ,093,517 註 2 註 2 非 流 動 負 債 ,122,069 1,112,877 1,484,914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855,586 2,211,129 2,507,533 分 配 後 ,215,586 註 2 註 2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806,041 4,657,368 4,701,609 股 本 ,200,000 1,300,000 1,300,000 資 本 公 積 ,543,570 2,340,519 2,347,694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066,285 1,003,147 1,039,473 分 配 後 ,285 註 2 註 2 其 他 權 益 (3,814) 13,702 14,442 庫 藏 股 票 非 控 制 權 益 ,938 5,747 5,324 分 配 前 ,816,979 4,663,115 4,706,933 權 益 總 額 分 配 後 ,456,979 註 2 註 2 註 1: 上 述 之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或 核 閱 註 2:102 年 度 之 盈 餘 分 配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81-
86 項 目 年 度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當 年 度 截 至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3 月 31 日 營 業 收 入 ,989,670 2,062, ,474 營 業 毛 利 , , ,594 營 業 損 益 , ,324 55,509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20,555) (18,838) (9,837) 稅 前 淨 利 , ,486 45,672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 ,671 35,903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本 期 淨 利 ( 損 ) , ,671 35,903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402 17,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187 36,643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 ,862 36, (291) (5,191) (423) , ,378 37, (291) (5,191) (423) 每 股 盈 餘 註 : 上 述 之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或 核 閱 -82-
87 2.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項 目 98 年 ( 註 2)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流 動 資 產 990,957 1,550,342 1,918,107 2,349,993 - 基 金 及 投 資 固 定 資 產 1,566,289 2,086,842 3,111,166 3,872,161 - 無 形 資 產 - 24,147 23,759 19,499 - 其 他 資 產 186, , , ,616 - 資 產 總 額 2,743,650 3,877,528 5,448,170 6,675,269 - 分 配 前 1,499,639 1,058,001 1,652,623 1,733,145 -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後 1,499,639 1,058,001 2,085,037 2,093,145 - 長 期 負 債 438, , ,191 1,091,772 - 其 他 負 債 ,373 20,630 16,145 - 分 配 前 1,938,328 1,775,984 2,552,444 2,841,062 -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後 1,938,328 1,775,984 2,984,858 3,201,062 - 股 本 600,000 1,053,036 1,081,036 1,200,000 - 資 本 公 積 125, , ,688 1,547,244 -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6, ,847 1,073,297 1,071,568 - 分 配 後 6, , , ,568 -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 8,271 4,457 -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股 東 權 益 分 配 前 805,322 2,101,544 2,895,726 3,834,207 - 總 額 分 配 後 805,322 2,101,544 2,463,312 3,474,207 - 註 1: 上 述 之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本 公 司 於 98 年 11 月 27 日 成 立 -83-
88 年 度 簡 明 損 益 表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98 年 ( 註 2)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營 業 收 入 959,795 1,867,510 1,995,368 1,989,670 - 營 業 毛 利 264, , , ,824 - 營 業 ( 損 ) 益 122, , , ,438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6,844 20,814 11,754 27,174 -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37,993) (14,611) (35,222) (55,019) -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 損 ) 益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 損 ) 益 91, , , ,593-53, , , ,394 - 停 業 部 門 ( 損 ) 益 非 常 ( 損 ) 益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合 併 淨 ( 損 ) 益 47, , , ,685 - 每 股 ( 虧 損 ) 盈 餘 ( 元 ) 註 1: 上 述 之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本 公 司 於 98 年 11 月 27 日 成 立, 為 便 於 分 析 比 較 起 見,98 年 度 之 財 務 資 訊 為 全 年 度 擬 制 性 報 表 數 字 -84-
89 ( 二 ) 承 業 生 醫 投 控 公 司 1.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項 目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流 動 資 產 , ,018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無 形 資 產 其 他 資 產 ,361 資 產 總 額 ,836,061 5,633,182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482 24,399 分 配 後 ,482 註 2 非 流 動 負 債 , ,415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 ,814 分 配 後 ,020 註 2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806,041 4,657,368 股 本 ,200,000 1,300,000 資 本 公 積 ,543,570 2,340,519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066,285 1,003,147 分 配 後 ,285 註 2 其 他 權 益 (3,814) 13,702 庫 藏 股 票 非 控 制 權 益 權 益 分 配 前 ,806,041 4,657,368 總 額 分 配 後 ,446,041 註 2 註 1: 上 述 之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102 年 度 之 盈 餘 分 配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90 年 度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營 業 收 入 , ,094 營 業 毛 利 , ,614 營 業 損 益 , ,614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1,697) (3,832) 稅 前 淨 利 , ,782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 ,862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本 期 淨 利 ( 損 ) , ,862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402 17,516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378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每 股 盈 餘 註 : 上 述 之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91 2.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項 目 98 年 ( 註 2)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流 動 資 產 , , ,136 - 基 金 及 投 資 736,547 1,843,236 2,743,018 3,209,851 - 固 定 資 產 無 形 資 產 其 他 資 產 - - 1, 資 產 總 額 736,647 2,092,151 2,937,510 3,852,563 -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5,062 7,780 59,524 28,381 - 分 配 後 5,062 7, , ,381 - 長 期 負 債 其 他 負 債 - - 1,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5,062 7,780 61,218 29,294 - 分 配 後 5,062 7, , ,294 - 股 本 600,000 1,053,036 1,081,036 1,200,000 - 資 本 公 積 125, , ,688 1,547,244 -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6, ,847 1,073,297 1,071,568 - 分 配 後 6, , , ,568 -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 8,271 4,457 -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股 東 權 益 分 配 前 731,585 2,084,371 2,876,292 3,823,269 - 總 額 分 配 後 731,585 2,084,371 2,443,878 3,463,269 - 註 1: 上 述 之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本 公 司 於 98 年 11 月 27 日 成 立
92 年 度 簡 明 損 益 表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98 年 ( 註 2)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營 業 收 入 11, , , ,314 - 營 業 毛 利 11, , , ,921 - 營 業 ( 損 ) 益 6, , , ,921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104 -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 (886) - (3,801) -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 損 ) 益 6, , , ,224 -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 損 ) 益 6, , , ,685 - 停 業 部 門 ( 損 ) 益 非 常 ( 損 ) 益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本 期 ( 損 ) 益 6, , , ,685 - 每 股 ( 虧 損 ) 盈 餘 ( 元 ) 註 1: 上 述 之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本 公 司 於 98 年 11 月 27 日 成 立,98 年 度 資 料 期 間 為 98 年 11 月 27 日 至 12 月 31 日 ( 三 ) 最 近 五 年 度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查 核 意 見 年 度 事 務 所 名 稱 簽 證 會 計 師 查 核 意 見 98 年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曾 惠 瑾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99 年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曾 惠 瑾 蕭 春 鴛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100 年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曾 惠 瑾 蕭 春 鴛 無 保 留 意 見 101 年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曾 惠 瑾 蕭 春 鴛 無 保 留 意 見 102 年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曾 惠 瑾 鄧 聖 偉 無 保 留 意 見
93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一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合 併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當 年 度 截 分 析 項 目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至 3 月 31 日 財 務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結 構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償 債 流 動 比 率 能 力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經 營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能 力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權 益 報 酬 率 (%) 獲 利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能 力 額 比 率 (%)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流 量 槓 桿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2.29) 營 運 槓 桿 度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增 減 變 動 達 20% 之 原 因 :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下 降, 主 係 因 償 還 借 款 使 得 負 債 總 額 減 少 所 致 (2) 流 動 比 率 增 加, 主 係 因 償 還 借 款 使 得 流 動 負 債 減 少 所 致 (3) 速 動 比 率 增 加, 主 係 因 償 還 借 款 使 得 流 動 負 債 減 少 所 致 (4)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下 降, 主 係 因 稅 前 利 益 下 降 所 致 (5) 資 產 報 酬 率 下 降, 主 係 因 102 年 現 金 增 資 使 得 平 均 總 資 產 金 額 較 高 所 致 (6) 權 益 報 酬 率 下 降, 主 係 因 102 年 現 金 增 資 使 得 平 均 總 權 益 金 額 較 高 所 致 (7)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下 降, 主 係 因 102 年 現 金 增 資 使 得 實 收 資 本 額 增 加 所 致 (8) 純 益 率 下 降, 主 係 因 營 業 成 本 增 加 使 得 本 期 淨 利 下 降 所 致 (9) 每 股 盈 餘 下 降, 主 係 因 營 業 成 本 增 加 使 得 本 期 淨 利 下 降 所 致 (10)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增 加, 主 係 因 102 年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入 較 101 年 增 加 所 致 (11)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增 加, 主 係 因 102 年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入 較 101 年 增 加 所 致 (12)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增 加, 主 係 因 102 年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入 較 101 年 增 加 所 致 (13) 營 運 槓 桿 度 增 加, 主 係 因 102 年 營 業 利 益 減 少 所 致 註 : 上 述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或 核 閱
94 個 體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分 析 項 目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財 務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結 構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 償 債 流 動 比 率 , , 能 力 速 動 比 率 ,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經 營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能 力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權 益 報 酬 率 (%) 獲 利 能 力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流 量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4.67) (2.16) 槓 桿 營 運 槓 桿 度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增 減 變 動 達 20% 之 原 因 :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增 加, 主 係 因 採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增 加 所 致 (2)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增 加, 主 係 因 102 年 現 金 增 資 使 得 權 益 總 額 增 加 所 致 (3) 流 動 比 率 下 降, 主 係 因 102 年 增 加 採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使 得 流 動 資 產 下 降 所 致 (4) 速 動 比 率 下 降, 主 係 因 102 年 增 加 採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使 得 流 動 資 產 下 降 所 致 (5)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下 降, 主 係 因 102 年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使 得 利 息 費 用 增 加 所 致 (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下 降, 主 係 因 102 年 被 投 資 公 司 獲 利 下 降 使 得 銷 貨 淨 額 下 降 所 致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下 降, 主 係 因 102 年 現 金 增 資 後 增 加 採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使 得 總 資 產 增 加 所 致 (8) 資 產 報 酬 率 下 降, 主 係 因 102 年 現 金 增 資 後 增 加 採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使 得 平 均 總 資 產 金 額 增 加 所 致 (9) 權 益 報 酬 率 下 降, 主 係 因 102 年 現 金 增 資 使 得 平 均 總 權 益 金 額 增 加 所 致 (10)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下 降, 主 係 因 102 年 現 金 增 資 使 得 實 收 資 本 額 增 加 所 致 (11) 每 股 盈 餘 下 降, 主 係 因 採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公 司 102 年 淨 利 下 降 所 致 (12)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下 降, 主 係 因 102 年 現 金 增 資 後 增 加 採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使 得 資 本 支 出 增 加 所 致 (1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增 加, 主 係 因 102 年 現 金 增 資 後 增 加 採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所 致 註 1: 上 述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95 註 2: 各 財 務 比 率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權 益 總 額 + 非 流 動 負 債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權 益 總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損 益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6. 槓 桿 度 :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營 業 利 益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96 ( 二 )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合 併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分 析 項 目 98 年 ( 註 1)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財 務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結 構 (%)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償 債 流 動 比 率 能 力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經 營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能 力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獲 利 占 實 收 資 營 業 利 益 能 力 本 比 率 (%) 稅 前 純 益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流 量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9.50) (2.34) - 槓 營 運 槓 桿 度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增 減 變 動 達 20% 之 原 因 : 本 公 司 102 年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因 最 近 二 年 度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不 同, 故 無 法 比 較 註 1: 本 公 司 於 98 年 11 月 27 日 成 立, 為 便 於 分 析 比 較 起 見,98 年 度 之 財 務 資 訊 為 全 年 度 擬 制 性 報 表 數 字 註 2: 上 述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97 個 體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分 析 項 目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財 務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結 構 (%)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 3,160, , 償 債 流 動 比 率 , , 能 力 速 動 比 率 ,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經 營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能 力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 -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獲 利 占 實 收 營 業 利 益 資 本 比 能 力 率 (%) 稅 前 純 益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 1, 現 金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流 量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4.63) - 槓 桿 營 運 槓 桿 度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增 減 變 動 達 20% 之 原 因 : 比 較 本 公 司 102 年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因 最 近 二 年 度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不 同, 故 無 法 註 1: 上 述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各 財 務 比 率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 長 期 負 債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98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稅 後 淨 利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固 定 資 產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6. 槓 桿 度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營 業 利 益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99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或 審 計 委 員 會 審 查 報 告 -95-
100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請 參 閱 第 109 頁 至 第 187 頁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 不 含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明 細 表 ) 請 參 閱 第 188 頁 至 第 236 頁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應 列 明 其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無 此 情 事 -96-
101 一 財 務 狀 況 ( 一 ) 承 業 生 醫 投 控 公 司 項 目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年 度 101 年 102 年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差 異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641, ,018 (269,118) (41.98)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39,802 39,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3,193,332 5,219,410 2,02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97) (25.00) 其 他 資 產 805 1, 資 產 總 額 3,836,061 5,633,182 1,797, 流 動 負 債 28,482 24,399 (4,083) (14.34) 非 流 動 負 債 1, , ,877 61, 負 債 總 額 30, , ,794 3, 股 本 1,200,000 1,300, , 資 本 公 積 1,543,570 2,340, , 保 留 盈 餘 1,066,285 1,003,147 (63,138) (5.92) 其 他 權 益 (3,814) 13,702 17, 權 益 總 額 3,806,041 4,657, , 重 大 變 動 項 目 說 明 :( 金 額 變 動 達 10% 以 上, 且 金 額 達 當 年 度 資 產 總 額 1%) 流 動 資 產 : 主 係 因 102 年 現 金 增 資 後 增 加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所 致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主 係 因 102 年 現 金 增 資 後 增 加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所 致 非 流 動 負 債 : 主 係 因 102 年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所 致 資 本 公 積 : 主 係 因 102 年 現 金 增 資 溢 價 所 致 ( 二 ) 承 業 生 醫 企 業 集 團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差 異 101 年 102 年 項 目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2,340,163 1,955,768 (384,395) (16.4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39,802 39,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3,788,041 3,865,894 77, 無 形 資 產 11,129 11, 其 他 資 產 533,232 1,001, , 資 產 總 額 6,672,565 6,874, , 流 動 負 債 1,733,517 1,098,252 (635,265) (36.65) 非 流 動 負 債 1,122,069 1,112,877 (9,192) (0.82) 負 債 總 額 2,855,586 2,211,129 (644,457) (22.57) -97-
102 項 目 年 度 101 年 102 年 差 異 金 額 % 二 財 務 績 效 股 本 1,200,000 1,300, , 資 本 公 積 1,543,570 2,340, , 保 留 盈 餘 1,066,285 1,003,147 (63,138) (5.92) 其 他 權 益 (3,814) 13,702 17, 非 控 制 權 益 10,938 5,747 (5,191) (47.46) 權 益 總 額 3,816,979 4,663, , 重 大 變 動 項 目 說 明 :( 金 額 變 動 達 10% 以 上, 且 金 額 達 當 年 度 資 產 總 額 1%) 流 動 資 產 : 主 係 因 本 期 償 還 借 款 所 致 其 他 資 產 : 主 係 因 本 期 預 付 設 備 款 增 加 所 致 流 動 負 債 : 主 係 因 本 期 償 還 借 款 所 致 資 本 公 積 : 主 係 因 本 期 現 金 增 資 溢 價 所 致 ( 一 ) 經 營 結 果 分 析 比 較 1. 承 業 生 醫 投 控 公 司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增 減 變 動 金 額 變 動 比 例 % 項 目 年 度 101 年 102 年 營 業 收 入 555, ,094 (154,146) (27.76) 營 業 成 本 (107,355) (90,480) (16,875) (15.72) 營 業 淨 利 447, ,614 (137,271) (30.65)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1,697) (3,832) 2, 稅 前 淨 利 446, ,782 (139,406) (31.24) 所 得 稅 費 用 (14,545) (9,920) (4,625) (31.80) 本 期 淨 利 431, ,862 (134,781) (31.23) 重 大 變 動 項 目 說 明 :( 金 額 變 動 達 10% 以 上, 且 金 額 達 當 年 度 資 產 總 額 1%)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淨 利 稅 前 淨 利 本 期 淨 利 : 主 係 因 本 期 被 投 資 公 司 獲 利 下 降 所 致 2. 承 業 生 醫 企 業 集 團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增 減 變 動 金 額 變 動 比 例 % 項 目 年 度 101 年 102 年 營 業 收 入 1,989,670 2,062,991 73, 營 業 成 本 (1,165,156) (1,424,042) 258, 營 業 毛 利 824, ,949 (185,565) (22.51) 營 業 費 用 (259,798) (242,625) (17,173) (6.61) 營 業 淨 利 564, ,324 (168,392) (29.82)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20,555) (18,838) (1,717) (8.35) 稅 前 淨 利 544, ,486 (166,675) (30.63) -98-
103 項 目 年 度 101 年 102 年 增 減 變 動 金 額 變 動 比 例 % 所 得 稅 費 用 (112,809) (85,815) (26,994) (23.93)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431, ,862 (134,781) (31.23) 重 大 變 動 項 目 說 明 :( 金 額 變 動 達 10% 以 上, 且 金 額 達 當 年 度 資 產 總 額 1%) 營 業 成 本 : 主 係 因 銷 貨 成 本 增 加 及 出 租 醫 療 儀 器 之 折 舊 費 用 增 加 所 致 營 業 毛 利 營 業 淨 利 稅 前 淨 利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主 係 因 營 業 成 本 增 加 所 致 ( 二 ) 預 期 銷 售 數 量 與 其 依 據, 對 公 司 未 來 財 務 業 務 之 可 能 影 響 及 因 應 計 劃 1. 承 業 生 醫 投 控 公 司 : 不 適 用 2. 承 業 生 醫 企 業 集 團 : 請 參 照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三 現 金 流 量 ( 一 ) 最 近 年 度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之 分 析 說 明 1. 承 業 生 醫 投 控 公 司 項 目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1 年 102 年 增 ( 減 ) 金 額 增 ( 減 ) 比 例 (%) 營 業 活 動 254, ,690 (15,812) (6.21) 投 資 活 動 (414,549) (1,940,260) (1,525,711) (368.04) 籌 資 活 動 495,507 1,435, , 變 動 分 析 : 營 業 活 動 : 主 係 因 本 期 收 到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所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較 上 期 減 少 所 致 投 資 活 動 : 主 係 因 本 期 增 加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金 額 所 致 籌 資 活 動 : 主 係 因 本 期 現 金 增 資 及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使 得 現 金 增 加 所 致 2. 承 業 生 醫 企 業 集 團 項 目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1 年 102 年 增 ( 減 ) 金 額 增 ( 減 ) 比 例 (%) 營 業 活 動 298, , , 投 資 活 動 (1,074,096) (1,046,111) 27, 籌 資 活 動 848,736 (167,891) (1,016,627) (119.78) 變 動 分 析 : 營 業 活 動 : 主 係 因 本 期 收 回 應 收 款 項 所 致 投 資 活 動 : 主 係 因 上 期 出 租 醫 療 儀 器 合 作 案 增 加 而 新 購 較 多 固 定 資 產 所 致 籌 資 活 動 : 主 係 因 本 期 償 還 銀 行 借 款 所 致 ( 二 ) 流 動 性 不 足 之 改 善 計 畫 承 業 生 醫 投 控 公 司 及 承 業 生 醫 企 業 集 團 並 無 流 動 性 不 足 之 情 形 -99-
104 ( 三 ) 未 來 一 年 (103 年 ) 現 金 流 動 性 分 析 承 業 生 醫 投 控 公 司 期 初 現 金 餘 額 (1) 預 計 全 年 來 自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2) 預 計 全 年 現 金 流 入 ( 流 出 ) 量 (3)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現 金 剩 餘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 不 足 ) 數 額 (1)+(2)+(3) 投 資 計 畫 理 財 計 劃 195,273 4,374 (169,525) 30,122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1. 營 業 活 動 : 本 公 司 未 來 一 年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主 要 係 來 自 管 理 諮 詢 服 務 費 收 入 子 公 司 股 利 收 入 及 集 團 內 營 運 支 出 2. 投 資 活 動 : 本 公 司 未 來 一 年 預 計 依 現 金 流 量 規 劃 操 作 及 處 分 金 融 資 產, 適 時 增 加 長 期 投 資 3.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 不 適 用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 一 ) 承 業 生 醫 投 控 公 司 無 ( 二 ) 承 業 生 醫 企 業 集 團 主 係 因 應 與 醫 療 院 所 之 合 作 案 而 購 置 儀 器 設 備 ( 帳 列 固 定 資 產 ), 對 財 務 業 務 有 正 面 助 益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說 明 長 期 投 資 項 目 金 額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1,651,141 多 模 式 ( 股 ) 公 司 421,067 九 和 科 技 ( 股 ) 公 司 日 亞 美 生 醫 ( 股 ) 公 司 146,033 8,989 政 策 102 年 度 投 資 損 益 金 額 醫 療 儀 器 之 零 售 批 發 及 出 租 197,174 醫 療 儀 器 之 零 48,973 售 批 發 及 出 租 醫 療 儀 器 之 零 售 批 發 及 出 租 醫 療 儀 器 之 零 售 批 發 及 出 租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該 公 司 經 營 績 效 良 好 該 公 司 經 營 績 效 良 好 該 公 司 經 營 績 效 9,436 逐 漸 回 穩 該 公 司 仍 於 營 運 初 期, 雖 有 些 許 營 (8,119) 收, 但 拓 展 業 務 成 本 較 高 於 收 入, 致 產 生 虧 損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改 善 計 畫 無 無 無 積 極 拓 展 業 務 華 霖 ( 股 ) 公 司 874,481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該 公 司 經 營 績 效 26,102 良 好 無 和 新 生 物 科 技 該 公 司 營 收 下 降 提 升 醫 療 品 質 87,518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8,367) ( 股 ) 公 司 致 產 生 虧 損 以 推 廣 治 療 新 和 生 物 科 技 該 公 司 營 收 下 降 提 升 醫 療 品 質 56,204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4,291) ( 股 ) 公 司 致 產 生 虧 損 以 推 廣 治 療 新 霖 生 物 科 技 該 公 司 經 營 績 效 130,504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7,945 ( 股 ) 公 司 良 好 無 醫 世 紀 健 康 管 該 公 司 經 營 績 效 864,172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25,852 理 顧 問 ( 股 ) 公 司 良 好 無 東 霖 儀 器 ( 股 ) 公 該 公 司 經 營 績 效 528,475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17,520 司 良 好 無 九 和 生 物 科 技 該 公 司 營 收 下 降 提 升 醫 療 品 質 288,758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8,389) ( 股 ) 公 司 致 產 生 虧 損 以 推 廣 治 療 未 來 其 他 投 資 計 畫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105 項 目 說 明 CHC Healthcare (BVI) Limited CHC Healthcare (HK) Limited( 註 1) 廣 州 市 久 和 醫 療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 註 1) 久 和 ( 中 國 ) 醫 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註 1) 長 期 投 資 金 額 162,068 3, ,524 政 策 從 事 投 控 及 轉 投 資 事 務 醫 療 儀 器 之 零 售 批 發 及 出 租 醫 療 儀 器 之 零 售 批 發 及 出 租 醫 療 儀 器 之 零 售 批 發 及 出 租 102 年 度 投 資 損 益 金 額 (22,932)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該 公 司 之 轉 投 資 仍 於 營 運 初 期, 拓 展 業 務 之 成 本 較 高 於 收 入 該 公 司 仍 於 營 運 初 期, 尚 未 有 營 收 (27) 產 生 (14,380) 該 公 司 仍 於 營 運 初 期, 雖 有 些 許 營 收, 但 拓 展 業 務 成 本 較 高 於 收 入, 致 產 生 虧 損 該 公 司 仍 於 營 運 初 期, 尚 未 有 營 收 改 善 計 畫 積 極 拓 展 業 務 積 極 拓 展 業 務 積 極 拓 展 業 務 積 極 拓 展 業 務 未 來 其 他 投 資 計 畫 40,827 (8,291) 無 產 生 註 1: 由 本 公 司 100% 持 股 子 公 司 CHC Healthcare (BVI) Limited 間 接 投 資 註 2: 各 幣 別 兌 換 台 幣 匯 率 係 採 用 臺 灣 銀 行 102 年 12 月 31 日 美 金 兌 台 幣 匯 率 年 12 月 31 日 美 金 兌 人 民 幣 匯 率 年 12 月 31 日 美 金 兌 港 幣 匯 率 ,102 年 度 平 均 美 金 兌 台 幣 匯 率 年 度 平 均 美 金 兌 人 民 幣 匯 率 年 度 平 均 美 金 兌 港 幣 匯 率 六 風 險 事 項 ( 一 ) 風 險 管 理 之 組 織 架 構 本 公 司 各 項 風 險 管 理 的 執 行 與 負 責 單 位 如 下 : 1. 稽 核 室 - 依 據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針 對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之 運 作 執 行 客 觀 獨 立 之 稽 核, 確 保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有 效 地 運 作 2. 財 會 部 - 負 責 財 務 規 劃 及 運 用, 提 供 透 明 及 可 信 之 財 務 資 訊 營 運 分 析 及 改 善 方 案, 於 風 險 控 管 監 督 機 制 下, 重 視 安 全 性 流 動 性 及 收 益 性, 俾 建 立 避 險 機 制, 以 降 低 財 務 風 險 3. 資 訊 部 - 規 劃 與 健 全 公 司 的 資 訊 管 理 體 系, 負 責 網 路 資 訊 安 全 控 管 與 防 護 措 施, 以 降 低 資 訊 安 全 風 險 4. 法 務 部 - 負 責 法 律 風 險 管 理, 審 核 各 項 契 約 與 提 供 內 部 法 律 諮 詢 處 理 法 律 糾 紛 及 訴 訟, 以 降 低 法 律 風 險 5. 董 事 長 室 ( 投 資 人 關 係 )- 推 廣 及 提 昇 公 司 形 象, 避 免 因 企 業 形 象 所 可 能 造 成 之 營 運 風 險, 並 規 劃 與 建 立 與 投 資 人 溝 通 管 道, 確 保 資 訊 揭 露 之 正 確 性 及 時 性, 以 降 低 投 資 人 風 險 ( 二 ) 利 率 匯 率 變 動 通 貨 膨 脹 情 形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1. 利 率 變 動 本 集 團 利 息 費 用 的 產 生 主 係 因 營 運 週 轉 而 有 資 金 需 求 所 貸 之 銀 行 借 款,102 年 度 利 息 費 用 為 新 台 幣 19,554 仟 元, 占 該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為 0.95%, 比 重 微 小, 故 利 率 變 動 對 本 集 團 損 益 之 影 響 程 度 有 限 另 為 避 免 利 率 波 動 對 本 集 團 資 金 成 本 之 影 響, 本 集 團 已 隨 時 注 意 利 率 動 向, 與 往 來 銀 行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並 透 過 自 有 資 金 之 提 升, 以 降 低 利 息 支 出 及 對 金 融 機 構 之 依 存 度 無 無 無 -101-
106 2. 匯 率 變 動 本 集 團 進 貨 以 國 外 進 口 為 主,102 年 度 淨 外 幣 兌 換 損 失 為 新 台 幣 2,506 仟 元, 占 該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為 0.12%, 尚 無 重 大 影 響 為 有 效 降 低 匯 率 變 動 對 本 集 團 整 體 獲 利 之 影 響 性, 具 體 因 應 措 施 如 下 : (1) 以 開 設 外 幣 存 款 帳 戶 來 進 行 外 匯 部 位 管 理, 並 適 時 買 賣 外 幣 存 款 來 償 還 因 國 外 採 購 所 產 生 之 外 幣 貨 款, 藉 以 減 少 匯 率 變 動 對 損 益 所 產 生 之 影 響 並 達 到 自 然 避 險 之 效 果 (2) 財 務 人 員 依 據 對 未 來 匯 率 走 勢 之 判 斷, 維 持 適 當 之 外 匯 淨 部 位, 藉 以 降 低 匯 率 變 動 對 本 集 團 獲 利 之 影 響 3. 通 貨 膨 脹 本 集 團 產 品 並 非 民 生 基 本 消 費 用 品, 對 通 貨 膨 脹 之 敏 感 度 上 無 立 即 感 受 之 壓 力, 惟 本 集 團 仍 會 密 切 注 意 市 場 價 格 之 波 動, 針 對 存 貨 進 貨 時 點 詳 細 規 劃, 並 與 供 應 商 維 持 良 好 之 合 作 關 係 ( 三 )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之 政 策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1. 基 於 穩 健 原 則 及 務 實 之 經 營 理 念, 本 公 司 除 專 注 於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外, 並 無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之 投 資 2. 本 公 司 已 訂 定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及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等 相 關 辦 法, 作 為 本 公 司 及 其 從 屬 公 司 從 事 相 關 作 業 之 遵 循 依 據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本 公 司 及 其 從 屬 公 司 未 從 事 任 何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另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及 背 書 保 證 僅 限 集 團 內, 且 皆 依 據 上 述 所 訂 定 之 政 策 及 因 應 措 施 辦 理 再 者, 本 集 團 一 向 專 注 於 本 業 之 經 營, 故 相 關 之 風 險 實 屬 有 限 ( 四 ) 未 來 研 發 計 畫 及 預 計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本 集 團 從 事 放 射 腫 瘤 神 經 醫 學 影 像 醫 學 牙 科 及 眼 科 之 儀 器 設 備 銷 售 租 賃 及 維 護 等 業 務, 並 無 自 行 生 產 產 品, 故 不 適 用 ( 五 )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均 遵 循 國 內 外 相 關 法 令 規 範 辦 理,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對 集 團 財 務 業 務 尚 無 重 大 影 響 未 來, 本 集 團 管 理 階 層 亦 將 隨 時 注 意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必 要 時 諮 詢 相 關 專 家 意 見, 並 採 取 適 當 因 應 措 施, 以 符 合 公 司 營 運 上 之 需 要 ( 六 )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本 集 團 主 要 代 理 為 世 界 知 名 廠 牌 之 放 射 腫 瘤 神 經 醫 學 影 像 醫 學 牙 科 及 眼 科 等 全 方 位 設 備,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有 助 於 本 集 團 加 強 供 應 鏈 關 係, 提 供 新 產 品 滿 足 客 戶 的 需 求 ( 七 )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對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本 集 團 秉 持 誠 信 的 經 營 原 則 及 穩 健 踏 實 的 精 神, 自 成 立 以 來 即 積 極 強 化 內 部 管 理, 提 升 品 質 及 效 率 且 本 集 團 不 斷 引 進 更 多 優 秀 人 才 進 入 公 司 服 務, 厚 植 經 營 團 隊 實 力, 再 將 經 營 成 果 回 饋 股 東 及 社 會 大 眾, 盡 企 業 應 有 之 社 會 責 任,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並 無 企 業 形 -102-
107 象 改 變 而 造 成 企 業 危 機 之 情 事 發 生 ( 八 ) 進 行 併 購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本 公 司 並 無 併 購 行 為, 目 前 亦 無 進 行 併 購 之 計 畫 惟 本 公 司 日 後 若 進 行 併 購 行 為, 將 審 慎 評 估 並 提 董 事 會 決 議, 且 依 內 部 控 制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以 降 低 併 購 可 能 產 生 之 負 面 效 應 ( 九 ) 擴 充 廠 房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無 ( 十 ) 進 貨 或 銷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1. 進 貨 方 面 本 集 團 主 要 進 貨 供 應 商 為 甲 供 應 商,102 年 度 及 103 年 度 截 至 第 一 季 止, 分 別 占 進 貨 淨 額 51.01% 及 21.63%, 主 要 係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甲 供 應 商 放 射 腫 瘤 相 關 儀 器 設 備 台 灣 區 獨 家 代 理, 且 因 市 場 需 求 上 升 故 增 加 進 貨, 產 生 進 貨 集 中 之 情 形 ; 本 集 團 對 於 主 要 供 應 商 持 續 維 持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藉 由 培 訓 專 業 維 修 工 程 師, 可 自 行 安 裝 零 件 更 換 及 後 續 維 護 保 養, 並 搭 配 行 銷 通 路 優 勢, 增 加 供 應 商 對 本 集 團 之 依 存 度, 產 生 不 可 替 代 的 地 位, 不 致 任 意 變 更 代 理 權 2. 銷 貨 方 面 本 集 團 主 要 銷 售 對 象 為 國 內 各 大 公 立 財 團 法 人 軍 方 醫 院 及 一 般 診 所 之 放 射 腫 瘤 科 牙 科 及 眼 科, 銷 售 對 象 頗 為 分 散, 無 集 中 銷 售 之 虞 ( 十 一 )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本 公 司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並 無 股 權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之 情 事 ( 十 二 ) 經 營 權 之 改 變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本 公 司 尚 無 經 營 權 改 變 之 情 事 ( 十 三 ) 訴 訟 或 非 訟 事 件 1. 公 司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重 大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其 結 果 可 能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應 揭 露 其 系 爭 事 實 標 的 金 額 訴 訟 開 始 日 期 主 要 涉 訟 當 事 人 及 目 前 處 理 情 形 無 2.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實 質 負 責 人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及 從 屬 公 司,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重 大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其 結 果 可 能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應 揭 露 其 系 爭 事 實 標 的 金 額 訴 訟 開 始 日 期 主 要 涉 訟 當 事 人 及 目 前 處 理 情 形 無 ( 十 四 ) 其 他 重 要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無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無 -103-
108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 一 )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1. 關 係 企 業 組 織 圖 2. 關 係 企 業 基 本 資 料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除 另 予 註 明 外, 餘 為 新 台 幣 元 企 業 名 稱 設 立 日 期 地 址 實 收 資 本 額 主 要 營 業 或 生 產 項 目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89/03/17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長 春 路 380 號 5 樓 醫 療 儀 器 之 零 1,356,000,000 售 批 發 及 出 租 多 模 式 ( 股 ) 公 司 95/03/20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長 春 路 366 號 6 樓 醫 療 儀 器 之 零 329,000,000 售 批 發 及 出 租 九 和 科 技 ( 股 ) 公 司 95/03/17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長 春 路 380 號 4 樓 之 1 醫 療 儀 器 之 零 124,000,000 售 批 發 及 出 租 日 亞 美 生 醫 ( 股 ) 公 司 101/06/05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長 春 路 366 號 6 樓 醫 療 儀 器 之 零 30,000,000 售 批 發 及 出 租 華 霖 ( 股 ) 公 司 88/07/10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長 春 路 380 號 5 樓 810,000,000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和 新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94/04/11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長 春 路 380 號 4 樓 之 1 98,000,000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104-
109 企 業 名 稱 設 立 日 期 地 址 實 收 資 本 額 主 要 營 業 或 生 產 項 目 新 和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91/10/16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長 春 路 380 號 5 樓 新 霖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97/03/07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長 春 路 380 號 5 樓 54,000,000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115,000,000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醫 世 紀 健 康 管 理 顧 問 ( 股 ) 公 司 91/12/06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長 春 路 366 號 6 樓 740,000,000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東 霖 儀 器 ( 股 ) 公 司 91/02/25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長 春 路 380 號 5 樓 之 1 490,000,000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九 和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92/12/16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長 春 路 380 號 5 樓 之 1 290,000,000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CHC Healthcare (BVI) Limited CHC Healthcare (HK) Limited 廣 州 市 久 和 醫 療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久 和 ( 中 國 ) 醫 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Walkers Chambers P.O. Box 92,Road 99/11/23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31/F., Chinachem Century Tower, /09/19 Glouceste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廣 州 市 越 秀 區 沿 江 中 路 298 號 中 區 100/07/ 室 北 京 市 朝 陽 區 朝 陽 門 外 大 街 20 號 102/05/ 室 USD250 HKD 1,000,000 USD 4,691, USD 1,623, 從 事 控 股 及 轉 投 資 事 務 醫 療 器 材 銷 售 出 租 及 服 務 醫 療 器 材 銷 售 出 租 及 服 務 醫 療 器 材 銷 售 出 租 及 服 務 3. 推 定 為 有 控 制 與 從 屬 關 係 者 相 同 股 東 資 料 : 無 此 情 形 4. 整 體 關 係 企 業 經 營 業 務 所 涵 蓋 之 行 業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企 業 所 經 營 之 業 務 包 括 為 醫 療 器 材 批 發 業 醫 療 器 材 零 售 業 醫 療 器 材 租 賃 業 控 股 公 司 一 般 投 資 業 等 5. 各 關 係 企 業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總 經 理 資 料 企 業 名 稱 職 稱 姓 名 或 代 表 人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多 模 式 ( 股 ) 公 司 九 和 科 技 ( 股 ) 公 司 日 亞 美 生 醫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監 察 人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監 察 人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監 察 人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李 沛 霖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明 倫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陳 怡 君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典 穎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董 姿 蘭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典 穎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陳 怡 君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明 倫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沛 霖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陳 怡 君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明 倫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典 穎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典 穎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明 倫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池 永 武 史 ( 日 商 AIC Co.,Ltd. 代 表 ) 陳 怡 君 坂 本 佳 昭 單 位 : 股 ;%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135,600, % 32,900, % 12,400, % 1,830,000 61% -105-
110 華 霖 ( 股 ) 公 司 企 業 名 稱 職 稱 姓 名 或 代 表 人 和 新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新 和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新 霖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醫 世 紀 健 康 管 理 顧 問 ( 股 ) 公 司 東 霖 儀 器 ( 股 ) 公 司 九 和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CHC Healthcare (BVI) Limited CHC Healthcare (HK) Limited 廣 州 市 久 和 醫 療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久 和 ( 中 國 ) 醫 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監 察 人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監 察 人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監 察 人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監 察 人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監 察 人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監 察 人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監 察 人 李 沛 霖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明 倫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陳 怡 君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典 穎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沛 霖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明 倫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典 穎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陳 怡 君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沛 霖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典 穎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陳 怡 君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明 倫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沛 霖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典 穎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明 倫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陳 怡 君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沛 霖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明 倫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典 穎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陳 怡 君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沛 霖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明 倫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陳 怡 君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典 穎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沛 霖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明 倫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陳 怡 君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李 典 穎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81,000, % 9,800, % 5,400, % 11,500, % 74,000, % 49,000, % 29,000, % 董 事 長 李 沛 霖 (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 % 董 事 長 李 沛 霖 (CHC Healthcare (BVI) Limited 代 表 ) 100, % 董 事 長 李 沛 霖 (CHC Healthcare (BVI) Limited 代 表 ) 董 事 長 陳 光 宇 (CHC Healthcare (BVI) Limited 代 表 ) 註 : 係 有 限 公 司, 未 發 行 股 份, 故 填 列 出 資 額 及 出 資 比 例 6. 各 關 係 企 業 營 運 概 況 企 業 名 稱 資 本 額 資 產 總 值 負 債 總 額 淨 值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利 益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USD 4,691, ( 註 ) USD 1,623, ( 註 ) 本 期 損 益 ( 稅 後 ) 100% 100%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每 股 盈 餘 ( 元 )( 稅 後 ) 1,356,000 2,363, ,237 1,651,821 1,121, , , 多 模 式 ( 股 ) 公 司 329, , , , ,066 63,799 49,
111 企 業 名 稱 資 本 額 資 產 總 值 負 債 總 額 淨 值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利 益 九 和 科 技 ( 股 ) 公 司 日 亞 美 生 醫 ( 股 )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 稅 後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稅 後 ) 124, ,851 41, , ,769 12,070 9, ,000 17,532 2,795 14,737 3,237 (13,383) (13,310) (4.44) 華 霖 ( 股 ) 公 司 810, ,043 88, , ,973 33,800 26, 和 新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98,000 96,927 9,409 87,518 21,636 (8,197) (8,367) (0.89) 新 和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54,000 69,145 12,941 56,204 2,084 (1,900) (2,429) (0.45) 新 霖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115, ,582 25, ,909 38,010 9,547 7, 醫 世 紀 健 康 管 理 顧 問 ( 股 ) 公 司 740, , , , ,015 32,329 25, 東 霖 儀 器 ( 股 ) 公 司 490, ,569 49, , ,451 21,818 17, 九 和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290, ,475 18, , ,599 (9,897) (8,389) (0.35) CHC Healthcare (BVI) Limited 7 162, ,068 0 (235) (22,932) (136,229.70) CHC Healthcare (HK) Limited 3,869 3, ,815 0 (27) (27) (0.27) 廣 州 市 久 和 醫 療 器 械 有 限 公 139, ,450 3, ,524 37,082 (11,357) (14,380) 註 3 司 久 和 ( 中 國 ) 醫 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8,382 42,254 1,427 40,827 0 (6,882) (8,291) 註 3 註 1: 係 以 所 委 任 會 計 師 查 核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個 別 報 表 之 財 務 資 料 填 列 註 2: 各 幣 別 兌 換 台 幣 匯 率 係 採 用 臺 灣 銀 行 102 年 12 月 31 日 美 金 兌 台 幣 匯 率 年 12 月 31 日 美 金 兌 人 民 幣 匯 率 年 12 月 31 日 美 金 兌 港 幣 匯 率 ,102 年 度 平 均 美 金 兌 台 幣 匯 率 年 度 平 均 美 金 兌 人 民 幣 匯 率 年 度 平 均 美 金 兌 港 幣 匯 率 註 3: 有 限 公 司 未 發 行 股 份, 故 不 適 用 ( 二 )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本 公 司 102 年 度 ( 自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 依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關 係 報 告 書 編 製 準 則 應 納 入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二 十 七 號 應 納 入 編 製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均 相 同, 且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所 應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於 前 揭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均 已 揭 露, 爰 不 再 另 行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三 ) 關 係 報 告 書 依 據 公 司 法 第 三 六 九 條 之 十 二 規 定, 本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股 票 公 司 之 從 屬 公 司, 故 依 規 定 無 需 編 製 關 係 報 告 書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無 -107-
112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無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無 五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發 生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重 要 契 約 之 簽 訂 : ( 一 )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於 102 年 2 月 與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簽 訂 共 同 建 置 最 新 型 質 子 治 療 系 統 合 作 備 忘 錄, 主 要 係 拓 展 質 子 治 療 銷 售 業 務, 有 利 於 子 公 司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業 務 拓 展 及 銷 售 ( 二 )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於 102 年 3 月 與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簽 訂 共 同 建 置 最 新 型 質 子 治 療 系 統 合 作 備 忘 錄, 主 要 係 拓 展 質 子 治 療 銷 售 業 務, 有 利 於 子 公 司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業 務 拓 展 及 銷 售 ( 三 )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於 102 年 4 月 與 國 防 醫 學 院 三 軍 總 醫 院 簽 訂 共 同 建 置 最 新 型 質 子 治 療 系 統 合 作 備 忘 錄, 主 要 係 拓 展 質 子 治 療 銷 售 業 務, 有 利 於 子 公 司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業 務 拓 展 及 銷 售 ( 四 )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於 102 年 9 月 與 奇 異 亞 洲 醫 療 設 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簽 訂 奇 異 醫 療 診 斷 影 像 及 分 子 醫 學 系 統 經 銷 合 約, 主 要 係 取 得 奇 異 醫 療 診 斷 影 像 及 分 子 醫 學 系 統 獨 家 銷 售 代 理, 有 利 於 子 公 司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業 務 拓 展 及 銷 售 ( 五 )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及 孫 公 司 久 和 ( 中 國 ) 醫 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於 103 年 1 月 與 加 拿 大 Novadaq Technologies Inc. 簽 署 大 中 華 區 總 代 理 合 約, 主 要 係 子 公 司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取 得 Novadaq 術 中 影 像 導 引 系 統 台 灣 區 總 代 理 權, 及 孫 公 司 久 和 ( 中 國 ) 醫 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Novadaq 術 中 影 像 導 引 系 統 中 國 大 陸 ( 含 香 港 ) 總 代 理 權, 有 利 於 子 公 司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 股 ) 公 司 及 孫 公 司 久 和 ( 中 國 ) 醫 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之 業 務 拓 展 及 銷 售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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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新 準 則 解 釋 及 修 正 主 要 修 正 內 容 IASB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之 比 較 揭 露 對 首 次 採 用 者 之 有 限 度 豁 免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允 許 企 業 首 次 適 用 IFRSs 時, 得 選 擇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之 過 渡 規 定, 無 須 揭 露 比 較 資 訊 民 國 99 年 7 月 1 日 2010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 金 融 負 債 分 類 及 衡 量 揭 露 - 金 融 資 產 之 移 轉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 嚴 重 高 度 通 貨 膨 脹 及 首 次 採 用 者 固 定 日 期 之 移 除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遞 延 所 得 稅 : 標 的 資 產 之 回 收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3 及 7 號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及 34 號 及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13 號 相 關 規 定 要 求 指 定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須 將 與 該 金 融 負 債 發 行 人 本 身 有 關 之 信 用 風 險 所 產 生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反 映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且 於 除 列 時 其 相 關 損 益 不 得 轉 列 當 期 損 益 除 非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即 有 合 理 之 證 據 顯 示 若 將 該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反 映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會 造 成 重 大 之 會 計 配 比 不 當 ( 不 一 致 ), 則 可 反 映 於 當 期 損 益 ( 該 評 估 僅 可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決 定, 續 後 不 得 再 重 評 估 ) 增 加 對 所 有 於 報 導 日 存 在 之 未 除 列 之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及 對 已 移 轉 資 產 之 任 何 持 續 參 與 提 供 額 外 之 量 化 及 質 性 揭 露 當 企 業 之 轉 換 日 在 功 能 性 貨 幣 正 常 化 日 以 後, 該 企 業 得 選 擇 以 轉 換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所 持 有 功 能 性 貨 幣 正 常 化 日 前 之 所 有 資 產 及 負 債 此 修 正 亦 允 許 企 業 自 轉 換 日 起, 推 延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之 除 列 規 定 及 首 次 採 用 者 得 不 必 追 溯 調 整 認 列 首 日 利 益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資 產 價 值 應 預 設 係 經 由 出 售 回 收, 除 非 有 其 他 可 反 駁 此 假 設 之 證 據 存 在 此 外, 此 修 正 亦 取 代 了 原 解 釋 公 告 第 21 號 所 得 稅 : 重 估 價 非 折 舊 性 資 產 之 回 收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 ( 非 強 制 ) 民 國 100 年 7 月 1 日 民 國 100 年 7 月 1 日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14~ -119-
124 新 準 則 解 釋 及 修 正 主 要 修 正 內 容 IASB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 體 權 益 之 揭 露 該 準 則 係 在 現 有 架 構 下 重 新 定 義 控 制 之 原 則, 建 立 以 控 制 作 為 決 定 那 些 個 體 應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基 礎 ; 並 提 供 當 不 易 判 斷 控 制 時, 如 何 決 定 控 制 之 額 外 指 引 於 判 斷 聯 合 協 議 之 類 型 時, 不 再 只 是 著 重 其 法 律 形 式 而 是 依 合 約 性 權 利 與 義 務 以 決 定 分 類 為 聯 合 營 運 或 是 合 資, 且 廢 除 合 資 得 採 用 比 例 合 併 之 選 擇 該 準 則 涵 蓋 所 有 對 其 他 個 體 權 益 之 揭 露, 包 含 子 公 司 聯 合 協 議 關 聯 企 業 及 未 合 併 結 構 型 個 體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2011 年 修 正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2011 年 修 正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給 付 (2011 年 修 正 ) 刪 除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規 定, 相 關 規 定 移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配 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之 訂 定, 納 入 合 資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於 單 一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中 訂 定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之 架 構, 並 規 定 有 關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揭 露, 藉 以 減 少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及 揭 露 有 關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資 訊 之 不 一 致 及 實 務 分 歧, 惟 並 未 改 變 其 他 準 則 已 規 定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刪 除 緩 衝 區 法 並 於 精 算 損 益 發 生 期 間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及 規 定 所 有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立 即 認 列, 並 以 折 現 率 乘 以 淨 確 定 給 付 負 債 ( 資 產 ) 計 算 而 得 之 淨 利 息 取 代 利 息 成 本 及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且 除 淨 利 息 外 之 計 畫 資 產 報 酬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15~ -120-
125 新 準 則 解 釋 及 修 正 主 要 修 正 內 容 IASB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0 號 露 天 礦 場 於 生 產 階 段 之 剝 除 成 本 揭 露 -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抵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抵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 政 府 貸 款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聯 合 協 議 及 對 其 他 個 體 權 益 之 揭 露 過 渡 指 引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及 12 號 ) 投 資 個 體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及 12 號 和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 此 修 正 將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表 達, 分 為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兩 節, 且 要 求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節 應 將 後 續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者 及 於 符 合 特 定 條 件 時, 後 續 將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者 予 以 區 分 符 合 特 定 條 件 之 剝 除 活 動 成 本 應 認 列 為 剝 除 活 動 資 產 剝 除 活 動 之 效 益 係 以 產 生 存 貨 之 形 式 實 現 之 範 圍 內, 應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 號 存 貨 規 定 處 理 應 揭 露 能 評 估 淨 額 交 割 約 定 對 企 業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或 潛 在 影 響 之 量 化 資 訊 釐 清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中 目 前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額 互 抵 及 在 總 額 交 割 機 制 下, 亦 可 視 為 淨 額 交 割 之 特 定 條 件 的 相 關 規 定 首 次 採 用 者 對 於 在 轉 換 日 既 存 之 政 府 貸 款, 推 延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0 號 政 府 補 助 之 會 計 及 政 府 輔 助 之 揭 露 之 規 定 處 理, 且 於 轉 換 日 既 存 低 於 市 場 利 率 之 政 府 貸 款 之 利 益 不 應 認 列 為 政 府 補 助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第 1 號 和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及 34 號 相 關 規 定 明 確 定 義 所 謂 首 次 適 用 日, 係 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及 12 號 首 次 適 用 之 年 度 報 導 期 間 之 首 日 定 義 何 謂 投 資 個 體 及 其 典 型 特 性 符 合 投 資 個 體 定 義 之 母 公 司, 不 應 合 併 其 子 公 司 而 應 適 用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子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7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16~ -121-
126 新 準 則 解 釋 及 修 正 主 要 修 正 內 容 IASB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1 號 稅 賦 除 所 得 稅 外, 企 業 對 於 政 府 依 據 法 規 所 徵 收 之 其 他 稅 賦 應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7 號 負 債 準 備 或 有 負 債 及 或 有 資 產 之 規 定 認 列 負 債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揭 露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 當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包 含 商 譽 或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但 未 有 減 損 時, 移 除 揭 露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規 定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衍 生 工 具 之 債 務 變 更 及 避 險 會 計 之 繼 續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 避 險 會 計 及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與 服 務 有 關 之 員 工 或 第 三 方 提 撥 之 處 理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衍 生 工 具 之 原 始 交 易 雙 方 同 意 由 一 個 或 多 個 結 算 者 作 為 雙 方 的 新 交 易 對 象, 且 符 合 某 些 條 件 時 無 須 停 止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1. 放 寬 被 避 險 項 目 及 避 險 工 具 之 符 合 要 件, 並 刪 除 高 度 有 效 之 明 確 標 準 以 貼 近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活 動 對 避 險 會 計 之 適 用 2. 得 選 擇 單 獨 提 早 適 用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與 該 金 融 負 債 發 行 人 本 身 有 關 之 信 用 風 險 所 產 生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反 映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相 關 規 定 允 許 與 服 務 有 關 但 不 隨 年 資 變 動 之 員 工 或 第 三 方 提 撥, 按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之 減 項 處 理 隨 年 資 變 動 者, 於 服 務 期 間 按 與 退 休 給 付 計 畫 相 同 方 式 攤 銷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及 13 號 和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及 38 號 相 關 規 定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3 及 13 號 和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相 關 規 定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 ( 非 強 制 )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本 集 團 現 正 評 估 上 述 新 準 則 解 釋 及 修 正 之 潛 在 影 響, 故 暫 時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對 本 集 團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影 響 四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此 等 政 策 在 所 有 報 導 期 間 一 致 地 適 用 ~17~ -122-
127 ( 一 ) 遵 循 聲 明 1.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 以 下 簡 稱 IFRSs) 編 製 之 首 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2. 編 製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 本 集 團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日 ) 資 產 負 債 表 ( 以 下 稱 初 始 資 產 負 債 表 ) 時, 本 集 團 已 調 整 依 先 前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報 導 之 金 額 由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如 何 影 響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狀 況 財 務 績 效 及 現 金 流 量, 請 詳 附 註 十 五 說 明 ( 二 ) 編 製 基 礎 1. 除 下 列 重 要 項 目 外,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按 歷 史 成 本 編 製 : (1)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 包 括 衍 生 工 具 ) (2)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3) 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加 計 未 認 列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與 未 認 列 精 算 損 失, 減 除 未 認 列 精 算 利 益 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2. 編 製 符 合 IFRSs 之 財 務 報 告 需 要 使 用 一 些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在 應 用 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 三 ) 合 併 基 礎 1.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原 則 (1)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子 公 司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之 個 體 子 公 司 指 本 集 團 有 權 主 導 其 財 務 及 營 運 政 策 之 所 有 個 體, 一 般 係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其 超 過 50%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在 評 估 本 集 團 是 否 控 制 另 一 個 體 時, 已 考 量 目 前 可 執 行 或 可 轉 換 潛 在 表 決 權 之 存 在 及 影 響 子 公 司 自 收 購 日 ( 即 本 集 團 取 得 控 制 之 日 ) 起 全 面 合 併, 於 喪 失 控 制 之 日 起 停 止 合 併 (2) 集 團 內 公 司 間 之 交 易 餘 額 及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銷 除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與 本 集 團 採 用 之 政 策 一 致 (3)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各 組 成 部 分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亦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即 使 非 控 制 權 益 因 而 成 為 虧 損 餘 額 (4) 對 子 公 司 持 股 之 變 動 若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 與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交 易 ), 係 作 為 權 益 交 易 處 理, 亦 即 視 為 與 業 主 間 進 行 之 交 易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調 整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收 取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係 直 接 認 列 為 權 益 ~18~ -123-
128 2.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承 業 醫 承 業 醫 承 業 醫 承 業 醫 承 業 醫 承 業 醫 承 業 醫 承 業 醫 承 業 醫 承 業 醫 承 業 醫 承 業 醫 承 業 醫 承 業 醫 承 業 醫 子 公 司 名 稱 業 務 性 質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醫 療 器 材 銷 售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久 和 醫 療 ) 出 租 及 服 務 多 模 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醫 療 器 材 銷 售 下 簡 稱 多 模 式 ) 出 租 及 服 務 九 和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九 和 科 技 ) 巨 揚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巨 揚 ) 東 穎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東 穎 ) 所 持 股 權 百 分 比 (%) 102 年 101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說 明 註 眼 科 儀 器 銷 售 出 租 及 服 務 牙 科 儀 器 銷 售 註 5 出 租 及 服 務 醫 療 器 材 出 租 註 4 九 和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九 和 生 物 ) 醫 療 器 材 出 租 和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醫 療 器 材 出 租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和 新 ) 新 和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醫 療 器 材 出 租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新 和 ) 東 霖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醫 療 器 材 出 租 註 3 ( 以 下 簡 稱 東 霖 ) 華 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醫 療 器 材 出 租 註 2 簡 稱 華 霖 ) 豐 霖 醫 療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醫 療 器 材 出 租 註 3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豐 霖 ) 新 霖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醫 療 器 材 出 租 註 6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新 霖 ) 醫 世 紀 健 康 管 理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醫 世 紀 ) 日 亞 美 生 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日 亞 美 ) CHC Healthcare (BVI) Limited( 以 下 簡 稱 CHC(BVI)) 醫 療 器 材 出 租 註 1 註 4 醫 療 器 材 銷 售 出 租 及 服 務 從 事 控 股 及 轉 投 資 事 務 註 ~19~ -124-
129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CHC (BVI) CHC (BVI) CHC (BVI)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承 業 醫 承 業 醫 承 業 醫 承 業 醫 承 業 醫 承 業 醫 承 業 醫 承 業 醫 承 業 醫 承 業 醫 承 業 醫 承 業 醫 子 公 司 名 稱 業 務 性 質 CHC Healthcare (HK) Limited ( 以 下 簡 稱 CHC (HK)) 廣 州 市 久 和 醫 療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廣 州 久 和 ) 醫 療 器 材 銷 售 出 租 及 服 務 醫 療 器 材 銷 售 出 租 及 服 務 久 和 ( 中 國 ) 醫 療 科 技 有 限 醫 療 器 材 銷 售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久 和 中 國 ) 出 租 及 服 務 所 持 股 權 百 分 比 (%) 102 年 101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說 明 註 註 9 所 持 股 權 百 分 比 (%) 子 公 司 名 稱 業 務 性 質 101 年 1 月 1 日 說 明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醫 療 器 材 銷 售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久 和 醫 療 ) 出 租 及 服 務 多 模 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多 模 式 ) 醫 療 器 材 銷 售 出 租 及 服 務 100 九 和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眼 科 儀 器 銷 售 100 ( 以 下 簡 稱 九 和 科 技 ) 出 租 及 服 務 巨 揚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牙 科 儀 器 銷 售 100 註 5 ( 以 下 簡 稱 巨 揚 ) 出 租 及 服 務 東 穎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醫 療 器 材 出 租 100 註 4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東 穎 ) 九 和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醫 療 器 材 出 租 100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九 和 生 物 ) 和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醫 療 器 材 出 租 100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和 新 ) 新 和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醫 療 器 材 出 租 100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新 和 ) 國 霖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醫 療 器 材 出 租 100 註 1 ( 以 下 簡 稱 國 霖 ) 九 和 儀 器 試 藥 股 份 有 限 醫 療 器 材 出 租 100 註 2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九 和 儀 器 ) 東 霖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醫 療 器 材 出 租 100 註 3 ( 以 下 簡 稱 東 霖 ) 華 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華 霖 ) 100 註 5 醫 療 器 材 出 租 100 註 2 ~20~ -125-
130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承 業 醫 註 1: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國 霖 及 醫 世 紀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7 日 進 行 合 併, 合 併 後 存 續 公 司 為 醫 世 紀 合 併 後 本 公 司 對 醫 世 紀 持 股 比 例 為 100 % 本 次 合 併 係 屬 集 團 內 組 織 重 組, 對 母 公 司 之 股 東 權 益 並 未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所 持 股 權 百 分 比 (%) 子 公 司 名 稱 業 務 性 質 101 年 1 月 1 日 說 明 醫 療 器 材 出 租 100 註 3 豐 霖 醫 療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豐 霖 ) 承 業 醫 新 霖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新 霖 ) 承 業 醫 聖 捷 和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聖 捷 和 ) 承 業 醫 醫 世 紀 健 康 管 理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醫 世 紀 ) 承 業 醫 CHC Healthcare (BVI) Limited( 以 下 簡 稱 CHC(BVI)) CHC(BVI) 廣 州 市 久 和 醫 療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廣 州 久 和 ) 醫 療 器 材 出 租 87 註 6 醫 療 器 材 出 租 100 註 2 醫 療 器 材 出 租 100 註 1 註 4 從 事 控 股 及 轉 投 資 事 務 醫 療 器 材 銷 售 出 租 及 服 務 註 2: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九 和 儀 器 聖 捷 和 及 華 霖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7 日 進 行 合 併, 合 併 後 存 續 公 司 為 華 霖 合 併 後 本 公 司 對 華 霖 持 股 比 例 為 100% 本 次 合 併 係 屬 集 團 內 組 織 重 組, 對 母 公 司 之 股 東 權 益 並 未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註 3: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豐 霖 及 東 霖 於 民 國 102 年 1 月 10 日 進 行 合 併, 合 併 後 存 續 公 司 為 東 霖 合 併 後 本 公 司 對 東 霖 持 股 比 例 為 100% 本 次 合 併 係 屬 集 團 內 組 織 重 組, 對 母 公 司 之 股 東 權 益 並 未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註 4: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東 穎 及 醫 世 紀 於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 進 行 合 併, 合 併 後 存 續 公 司 為 醫 世 紀 合 併 後 本 公 司 對 醫 世 紀 持 股 比 例 為 100 % 本 次 合 併 係 屬 集 團 內 組 織 重 組, 對 母 公 司 之 股 東 權 益 並 未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註 5: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巨 揚 及 久 和 醫 療 於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 進 行 合 併, 合 併 存 續 公 司 為 久 和 醫 療 合 併 後 本 公 司 對 久 和 醫 療 持 股 比 例 為 100% 本 次 合 併 係 屬 集 團 內 組 織 重 組, 對 母 公 司 之 股 東 權 益 並 未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21~ -126-
131 註 6: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5 月 購 入 子 公 司 新 霖 之 少 數 股 權, 本 公 司 對 新 霖 持 股 比 例 增 加 為 100% 註 7: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日 亞 美 於 民 國 101 年 6 月 設 立,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率 61%, 並 於 設 立 日 起 編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註 8: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CHC(BVI) 於 民 國 101 年 10 月 投 資 設 立 CHC(HK), 持 股 比 率 100%, 並 於 設 立 日 起 編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註 9: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CHC(BVI) 於 民 國 102 年 8 月 投 資 設 立 久 和 中 國, 持 股 比 率 100%, 並 於 設 立 日 起 編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3. 未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 無 此 情 形 4. 子 公 司 會 計 期 間 不 同 之 調 整 及 處 理 方 式 : 無 此 情 形 5. 子 公 司 將 資 金 移 轉 予 母 公 司 之 能 力 受 重 大 限 制 者, 該 限 制 之 本 質 與 程 度 : 無 此 情 形 ( 四 ) 外 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 幣 作 為 表 達 貨 幣 列 報 1. 外 幣 交 易 及 餘 額 (1) 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換 算 此 等 交 易 產 生 之 換 算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2)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換 算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3) 所 有 兌 換 損 益 於 損 益 表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列 報 2.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換 算 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集 團 個 體 及 關 聯 企 業, 其 經 營 結 果 和 財 務 狀 況 以 下 列 方 式 換 算 為 表 達 貨 幣 : (1) 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 (2) 表 達 於 每 一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 及 (3) 所 有 因 換 算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五 )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 (1)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者 (4) 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 債 受 到 限 制 者 除 外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不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之 資 產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2.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 ~22~ -127-
132 (1)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者 (4) 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負 債 之 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 對 方 之 選 擇, 以 發 行 權 益 工 具 而 導 致 清 償 者, 不 影 響 其 分 類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不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之 負 債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 六 ) 約 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 上 之 短 期 現 金 承 諾 者, 分 類 為 約 當 現 金 ( 七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係 於 取 得 時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再 買 回, 及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工 具 外 之 衍 生 工 具 本 集 團 於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時,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其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1) 係 混 合 ( 結 合 ) 合 約 ; 或 (2)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 或 (3) 係 依 書 面 之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之 工 具 2.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八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2. 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九 )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應 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帳 款,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 金 額 衡 量 ( 十 )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1.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損 失 ~23~ -128-
133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 有 能 可 靠 估 計 之 影 響 2. 本 集 團 用 以 決 定 是 否 存 在 減 損 損 失 之 客 觀 證 據 的 政 策 如 下 : (1) 發 行 人 或 債 務 人 之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2) 違 約, 諸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3) 本 集 團 因 與 債 務 人 財 務 困 難 相 關 之 經 濟 或 法 律 理 由, 給 予 債 務 人 原 不 可 能 考 量 之 讓 步 ; (4) 債 務 人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 能 性 大 增 ; (5) 由 於 財 務 困 難 而 使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消 失 ; (6) 可 觀 察 到 之 資 料 顯 示,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於 該 等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可 衡 量 之 減 少, 雖 然 該 減 少 尚 無 法 認 定 係 屬 該 組 中 之 某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該 等 資 料 包 括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債 務 人 償 付 狀 況 之 不 利 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中 資 產 違 約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況 ; (7) 發 行 人 所 處 營 運 之 技 術 市 場 經 濟 或 法 令 環 境 中 所 發 生 具 不 利 影 響 之 重 大 改 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 據 顯 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該 權 益 投 資 之 投 資 成 本 ; 或 (8)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大 幅 或 持 久 性 下 跌 至 低 於 成 本 3.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 與 現 時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再 減 除 該 金 融 資 產 先 前 列 入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自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重 分 類 至 當 期 損 益 屬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者,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於 後 續 期 間 增 加, 且 該 增 加 能 客 觀 地 連 結 至 減 損 損 失 認 列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則 該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屬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者, 其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透 過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整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 十 一 )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本 集 團 於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時, 將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 1.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2.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3.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惟 未 保 留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控 制 ( 十 二 ) 應 收 租 賃 款 / 租 賃 ( 出 租 人 ) 1. 依 據 租 賃 契 約 之 條 件, 當 租 賃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由 承 租 人 承 擔 時, 分 類 為 融 資 租 賃 (1) 於 租 賃 開 始 時, 按 租 賃 投 資 淨 額 ( 包 含 原 始 直 接 成 本 ) 認 列 為 應 收 ~24~ -129-
134 租 賃 款, 應 收 租 賃 款 總 額 與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融 資 租 賃 之 未 賺 得 融 資 收 益 (2) 後 續 採 有 系 統 及 合 理 之 基 礎 將 融 資 收 益 分 攤 於 租 賃 期 間, 以 反 映 出 租 人 持 有 租 賃 投 資 淨 額 之 固 定 報 酬 率 (3) 與 期 間 相 關 之 租 賃 給 付 ( 不 包 括 服 務 成 本 ) 沖 減 租 賃 投 資 總 額, 以 減 少 本 金 及 未 賺 得 融 資 收 益 2. 營 業 租 賃 係 指 融 資 租 賃 以 外 之 租 賃 本 集 團 若 租 賃 收 益 金 額 係 以 承 租 人 營 業 額 之 一 定 百 分 比 計 算, 係 屬 或 有 租 金, 應 以 營 業 租 賃 之 方 式 處 理, 於 契 約 期 間 就 應 收 取 之 租 金 認 列 收 入 ( 十 三 ) 存 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之 估 計 成 本 及 相 關 變 動 銷 售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維 修 零 件 係 與 原 廠 簽 訂 合 約, 於 子 公 司 支 付 保 證 金 之 品 項 內, 由 原 廠 無 償 提 供, 於 代 理 合 理 結 束 時, 子 公 司 應 返 還 此 等 保 管 存 貨, 原 廠 亦 需 返 還 保 證 金 予 子 公 司 ( 十 四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 息 資 本 化 2. 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3.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除 土 地 不 提 列 折 舊 外,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4.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 計 政 策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及 錯 誤 之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規 定 處 理 各 項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如 下 : 房 屋 及 建 築 50 年 運 輸 設 備 3~5 年 機 器 設 備 5 年 出 租 資 產 - 機 器 設 備 3~15 年 出 租 資 產 - 其 他 3~15 年 其 他 設 備 3~10 年 ~25~ -130-
135 ( 十 五 ) 租 賃 資 產 / 租 賃 ( 承 租 人 ) 1. 依 據 租 賃 契 約 之 條 件, 當 租 賃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由 本 集 團 承 擔 時, 分 類 為 融 資 租 賃 (1) 於 租 賃 開 始 時, 按 租 賃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及 最 低 租 金 給 付 現 值 兩 者 孰 低 者 認 列 為 資 產 及 負 債 (2) 後 續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分 配 予 財 務 成 本 及 降 低 尚 未 支 付 之 負 債, 財 務 成 本 於 租 賃 期 間 逐 期 分 攤, 以 使 按 負 債 餘 額 計 算 之 期 間 利 率 固 定 (3) 融 資 租 賃 下 取 得 之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按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提 列 折 舊 若 無 法 合 理 確 定 租 賃 期 間 屆 滿 時 本 集 團 將 取 得 所 有 權, 按 該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與 租 賃 期 間 兩 者 孰 短 者 提 列 折 舊 2. 營 業 租 賃 之 給 付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收 取 之 任 何 誘 因,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攤 銷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十 六 ) 無 形 資 產 商 譽 係 因 企 業 合 併 採 收 購 法 而 產 生 ( 十 七 )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1.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兩 者 較 高 者 除 商 譽 外,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2. 商 譽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及 尚 未 可 供 使 用 無 形 資 產, 應 定 期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商 譽 減 損 之 減 損 損 失 於 以 後 年 度 不 予 迴 轉 3. 商 譽 為 減 損 測 試 之 目 的, 分 攤 至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此 項 分 攤 是 依 據 營 運 部 門 辨 認, 將 商 譽 分 攤 至 預 期 可 從 產 生 商 譽 之 企 業 合 併 而 受 益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群 組 ( 十 八 ) 借 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 期 間 內 衡 量 ( 十 九 )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 金 額 衡 量 ( 二 十 )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本 集 團 於 合 約 所 載 之 義 務 履 行 取 消 或 到 期 時,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26~ -131-
136 ( 二 十 一 )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互 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互 抵, 並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以 淨 額 表 達 ( 二 十 二 )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本 集 團 發 行 之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嵌 入 有 轉 換 權 ( 即 持 有 人 可 選 擇 轉 換 為 本 集 團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且 為 固 定 金 額 轉 換 固 定 數 量 之 股 份 ) 賣 回 權 及 買 回 權, 於 初 始 發 行 時 將 發 行 價 格 依 發 行 條 件 區 分 為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負 債 或 權 益, 其 處 理 如 下 : 1. 嵌 入 本 集 團 發 行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賣 回 權 與 買 回 權,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以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淨 額 帳 列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後 續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按 當 時 之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差 額 認 列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負 債 ) 利 益 或 損 失 2.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主 契 約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與 贖 回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溢 折 價, 列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加 項 或 減 項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債 券 流 通 期 間 內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作 為 財 務 成 本 之 調 整 項 目 3. 嵌 入 本 集 團 發 行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權 係 符 合 權 益 之 定 義,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就 發 行 金 額 扣 除 上 述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及 應 付 公 司 債 淨 額 後 之 剩 餘 價 值 帳 列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後 續 不 再 重 新 衡 量 4. 發 行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任 何 直 接 歸 屬 之 交 易 成 本, 按 原 始 帳 面 金 額 比 例 分 配 至 負 債 和 權 益 之 組 成 部 分 5. 當 持 有 人 轉 換 時, 帳 列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 包 括 應 付 公 司 債 及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按 其 分 類 之 後 續 衡 量 方 法 處 理, 再 以 前 述 依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之 帳 面 價 值 加 計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之 帳 面 價 值 作 為 換 出 普 通 股 之 發 行 成 本 ( 二 十 三 ) 負 債 準 備 負 債 準 備 ( 包 含 保 固 及 除 役 負 債 ) 係 因 過 去 事 件 而 負 有 現 時 法 定 或 推 定 義 務,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以 清 償 該 義 務, 且 該 義 務 之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認 列 負 債 準 備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清 償 該 義 務 所 需 支 出 之 最 佳 估 計 現 值 衡 量, 折 現 率 採 用 反 映 目 前 市 場 對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及 負 債 特 定 風 險 之 評 估 之 稅 前 折 現 率, 折 現 之 攤 銷 認 列 為 利 息 費 用 未 來 營 運 損 失 不 得 認 列 負 債 準 備 ( 二 十 四 ) 員 工 福 利 1.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27~ -132-
137 2. 退 休 金 (1)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 付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為 資 產 (2)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A.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及 未 認 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 ; 在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無 深 度 市 場 之 國 家, 係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B.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C.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屬 立 即 既 得 者, 則 相 關 費 用 立 即 認 列 為 損 益 ; 非 屬 立 即 既 得 者, 則 以 直 線 法 於 平 均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損 益 3.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另 本 集 團 係 以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每 股 公 允 價 值, 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 影 響 後 之 金 額, 計 算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 二 十 五 ) 員 工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所 取 得 之 員 工 勞 務,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酬 勞 成 本, 並 相 對 調 整 權 益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應 反 映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及 非 既 得 條 件 之 影 響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予 以 調 整, 直 至 最 終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既 得 日 既 得 數 量 認 列 ( 二 十 六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 稅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2. 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 之 所 得 稅, 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28~ -133-
138 後, 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 情 形, 認 列 10%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所 得 稅 費 用 3.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 及 稅 法 ) 為 準 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5.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互 抵 ( 二 十 七 ) 股 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 得 稅 後 之 淨 額 於 權 益 中 列 為 價 款 減 項 ( 二 十 八 ) 股 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 票 股 利, 並 於 發 行 新 股 基 準 日 時 轉 列 普 通 股 ( 二 十 九 ) 收 入 認 列 1. 銷 貨 收 入 本 集 團 係 於 售 出 機 器 並 安 裝 完 成 經 醫 院 驗 收 後 認 列 為 收 入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以 扣 除 增 值 稅 銷 貨 退 回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商 品 交 付 方 屬 發 生 2. 出 租 收 入 請 詳 附 註 四 ( 十 二 ) 說 明 ; 維 修 及 服 務 等 勞 務 收 入 係 依 下 列 方 式 認 列 為 收 入 : ~29~ -134-
139 (1) 當 提 供 勞 務 之 交 易 結 果 能 合 理 估 計 時, 應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交 易 之 完 成 程 度 認 列 收 入 此 交 易 完 成 程 度 視 已 履 行 之 勞 務 占 全 部 應 履 行 勞 務 之 百 分 比 (2) 當 提 供 勞 務 之 交 易 結 果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時, 收 入 之 認 列 應 考 慮 已 發 生 成 本 回 收 之 可 能 性 若 已 發 生 成 本 很 有 可 能 回 收 時, 應 就 預 期 可 回 收 之 已 發 生 成 本 範 圍 內 認 列 收 入 ; 若 已 發 生 成 本 非 屬 很 有 可 能 回 收 時, 不 應 認 列 收 入, 且 該 已 發 生 成 本 仍 應 於 當 期 認 列 費 用 (3) 若 提 供 勞 務 之 交 易 結 果 估 計 發 生 虧 損 時, 應 立 即 認 列 損 失 但 如 以 後 年 度 估 計 虧 損 減 少 時, 應 將 其 減 少 數 沖 回, 作 為 該 年 度 之 利 益 3. 分 期 收 取 對 價 之 分 期 付 款 銷 售 可 歸 屬 於 銷 售 價 格 之 收 入 ( 利 息 除 外 ) 應 於 銷 售 當 日 認 列, 銷 售 價 格 係 對 價 之 現 值, 為 應 收 分 期 款 按 設 算 利 率 折 現 所 決 定 此 利 息 要 素 係 依 有 效 利 息 法, 於 賺 得 時 認 列 為 收 入 ( 三 十 ) 營 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假 設 及 估 計 不 確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說 明 : ( 一 )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之 重 要 判 斷 除 涉 及 估 計 之 判 斷 外 ( 參 閱 下 述 ( 二 )), 管 理 階 層 於 採 用 合 併 公 司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並 未 作 對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金 額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判 斷 ( 二 )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本 集 團 所 作 之 會 計 估 計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惟 實 際 結 果 可 能 與 估 計 存 有 差 異, 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可 能 會 有 重 大 調 整 帳 面 金 額 之 風 險 的 估 計 及 假 設, 請 詳 以 下 說 明 : 1. 有 形 資 產 減 損 評 估 資 產 減 損 評 估 過 程 中, 本 集 團 需 依 賴 主 觀 判 斷 並 依 據 資 產 使 用 模 式 及 產 業 特 性, 決 定 特 定 資 產 群 組 之 獨 立 現 金 流 量 資 產 耐 用 年 數 及 未 來 可 能 產 生 之 收 益 與 費 損, 任 何 由 於 經 濟 狀 況 之 變 遷 或 集 團 策 略 所 帶 來 的 估 計 改 變 均 可 能 在 未 來 造 成 重 大 減 損 2. 存 貨 之 評 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故 本 集 團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30~ -135-
140 計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之 淨 變 現 價 值 由 於 科 技 快 速 變 遷, 本 集 團 評 估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因 正 常 損 耗 過 時 陳 舊 或 無 市 場 銷 售 價 值 之 金 額, 並 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 求 為 估 計 基 礎, 故 可 能 產 生 重 大 變 動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團 存 貨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374,227 六 重 要 會 計 科 目 之 說 明 ( 一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庫 存 現 金 $ 1,636 $ 2,001 $ 2,175 支 票 存 款 及 活 期 存 款 693, , ,436 定 期 存 款 9, , ,900 合 計 $ 704,620 $ 1,042,206 $ 971, 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之 帳 面 金 額 2. 本 集 團 未 有 將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 二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流 動 項 目 : 非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岱 儀 智 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岱 儀 ) $ - $ 10,000 非 流 動 項 目 : 興 櫃 公 司 股 票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環 瑞 醫 ) 28,215 - 小 計 28,215 10,000 評 價 調 整 11,587 - 合 計 $ 39,802 $ 10,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因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11,587 及 $0 2. 子 公 司 已 於 民 國 101 年 2 月 出 售 岱 儀 全 數 股 權, 出 售 價 款 為 $10,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則 無 持 有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情 形 ~31~ -136-
141 ( 三 ) 應 收 票 據 - 淨 額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應 收 票 據 $ 8,378 $ 16,584 $ 23,282 應 收 分 期 票 據 76,465 92,980 39,114 減 : 未 實 現 利 息 收 入 - 應 收 分 期 票 據 ( 1,853) ( 3,451) ( 1,307) 82, ,113 61,089 減 : 備 抵 呆 帳 ( 2,653) ( 2,704) ( 3,654) $ 80,337 $ 103,409 $ 57,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止, 本 集 團 計 有 $0 $9,035 及 $24,372 之 應 收 票 據 貼 現 在 外, 若 發 票 人 到 期 拒 絕 付 款, 本 集 團 負 有 清 償 義 務, 惟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本 集 團 不 預 期 發 票 人 會 拒 絕 付 款 本 集 團 因 應 收 票 據 貼 現 所 產 生 之 負 債 列 報 為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及 長 期 借 款 項 下 2. 已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變 動 分 析 : (1) 於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止, 本 集 團 已 減 損 之 應 收 票 據 金 額 皆 為 $2,630 (2) 備 抵 呆 帳 變 動 表 如 下 : 102 年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群 組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合 計 1 月 1 日 $ 2,630 $ 74 $ 2,704 本 期 提 列 ( 迴 轉 ) 減 損 損 失 - ( 51) ( 51) 12 月 31 日 $ 2,630 $ 23 $ 2, 年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群 組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合 計 1 月 1 日 $ 2,630 $ 1,024 $ 3,654 本 期 提 列 ( 迴 轉 ) 減 損 損 失 - ( 950) ( 950) 12 月 31 日 $ 2,630 $ 74 $ 2, 有 關 應 收 票 據 提 供 擔 保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八 說 明 ~32~ -137-
142 ( 四 ) 應 收 帳 款 - 淨 額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應 收 帳 款 $ 503,045 $ 609,676 $ 416,125 應 收 分 期 帳 款 3,130 3,130 28,124 減 : 未 實 現 利 息 收 入 - 應 收 分 期 帳 款 ( 72) ( 147) ( 1,143) 應 收 租 賃 款 17,618 17,686 - 減 : 融 資 租 賃 之 未 賺 得 融 資 收 益 ( 1,624) ( 1,792) - 522, , ,106 減 : 備 抵 呆 帳 ( 7,762) ( 8,313) ( 9,630) $ 514,335 $ 620,240 $ 433, 本 集 團 應 收 分 期 帳 款 預 期 收 回 之 情 形 如 下 :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不 超 過 1 年 $ 3,058 $ 2,983 $ 26,981 1 年 以 上 1,239 4,297 93,807 $ 4,297 $ 7,280 $ 120,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1 年 10 月 以 融 資 租 賃 出 租 部 分 機 器 設 備 及 其 他 設 備, 依 據 租 賃 契 約 之 條 款, 該 機 器 設 備 及 其 他 設 備 出 租 予 承 租 人 之 租 賃 期 間 涵 蓋 租 賃 資 產 經 濟 年 限 之 主 要 部 份, 未 保 證 殘 值 為 $0, 且 預 期 所 有 之 租 賃 款 項 將 依 約 定 按 時 收 取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2 月 31 日 之 租 賃 投 資 總 額 及 應 收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現 值 如 下 : 102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租 賃 款 未 賺 得 融 資 應 收 租 賃 款 總 額 收 益 淨 額 流 動 不 超 過 1 年 $ 17,618 ($ 1,624) $ 15,994 非 流 動 超 過 1 年 但 不 超 過 5 年 44,742 ( 1,967) 42,775 $ 62,360 ($ 3,591) $ 58,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租 賃 款 未 賺 得 融 資 應 收 租 賃 款 總 額 收 益 淨 額 流 動 不 超 過 1 年 $ 17,686 ($ 1,792) $ 15,894 非 流 動 超 過 1 年 但 不 超 過 5 年 51,005 ( 2,889) 48,116 $ 68,691 ($ 4,681) $ 64,010 ~33~ -138-
143 3. 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集 團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如 下 :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群 組 1 $ 387,953 $ 441,182 $ 229,732 群 組 2 12,016 14,357 20,465 群 組 3 100, , ,543 $ 499,982 $ 607,260 $ 426,740 群 組 1: 醫 院 群 組 2: 診 所 群 組 3: 其 他 4. 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 註 ) 之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註 : 已 排 除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惟 未 扣 除 群 組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5. 已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備 抵 呆 帳 變 動 表 如 下 : 6. 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於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每 類 應 收 帳 款 之 帳 面 金 額 7. 本 集 團 並 未 持 有 任 何 的 擔 保 品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30 天 內 $ 9,834 $ 5,440 $ 1, 天 4,133 5, 天 135 1,693 5, 天 以 上 833 1,061 1,712 $ 14,935 $ 14,113 $ 9, 年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群 組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合 計 1 月 1 日 $ 7,180 $ 1,133 $ 8,313 本 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 455) ( 455) 本 期 沖 銷 未 能 收 回 之 款 項 - ( 96) ( 96) 12 月 31 日 $ 7,180 $ 582 $ 7, 年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群 組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合 計 1 月 1 日 $ 7,180 $ 2,450 $ 9,630 本 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 1,263) ( 1,263) 本 期 沖 銷 未 能 收 回 之 款 項 - ( 54) ( 54) 12 月 31 日 $ 7,180 $ 1,133 $ 8,313 ~34~ -139-
144 ( 五 ) 存 貨 102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帳 面 金 額 商 品 存 貨 $ 446,074 ($ 45,795) $ 400,279 在 途 存 貨 68,280-68,280 減 : 存 入 保 證 品 ( 94,332) - ( 94,332) 合 計 $ 420,022 ($ 45,795) $ 374,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帳 面 金 額 商 品 存 貨 $ 398,515 ($ 30,682) $ 367,833 減 : 存 入 保 證 品 ( 56,929) - ( 56,929) 合 計 $ 341,586 ($ 30,682) $ 310, 年 1 月 1 日 成 本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帳 面 金 額 商 品 存 貨 $ 387,139 ($ 26,709) $ 360,430 減 : 存 入 保 證 品 ( 57,230) - ( 57,230) 合 計 $ 329,909 ($ 26,709) $ 303, 上 列 存 貨 均 未 有 提 供 擔 保 或 質 押 之 情 形 2. 當 期 認 列 之 存 貨 相 關 費 損 及 其 他 營 業 成 本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已 出 售 存 貨 成 本 $ 684,777 $ 522,042 維 修 成 本 53,465 54,368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15,113 3,973 存 貨 相 關 費 損 753, ,383 出 租 成 本 520, ,027 勞 務 成 本 149, ,746 營 業 成 本 合 計 $ 1,424,042 $ 1,165,156 ~35~ -140-
145 ( 六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註 1: 本 期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含 期 初 應 付 設 備 款 $45,044, 期 末 應 付 設 備 款 $19,079, 支 付 現 金 數 為 $324,395 註 2: 本 期 重 分 類 不 影 響 現 金 流 量 之 金 額 如 下 : (1) 存 貨 轉 列 固 定 資 產 金 額 為 $129,819 (2) 預 付 款 項 轉 列 固 定 資 產 金 額 為 $2,095 (3)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轉 列 固 定 資 產 金 額 為 $93,312 (4) 固 定 資 產 轉 列 存 貨 金 額 為 $103, 年 1 月 1 日 成 本 累 計 折 舊 帳 面 價 值 土 地 $ 98,043 $ - $ 98,043 房 屋 及 建 築 30,481 ( 4,107) 26,374 運 輸 設 備 5,365 ( 4,202) 1,163 機 器 設 備 21,294 ( 10,647) 10,647 出 租 資 產 - 機 器 設 備 3,906,136 ( 815,461) 3,090,675 出 租 資 產 - 其 他 486,501 ( 86,452) 400,049 租 賃 改 良 841 ( 120) 721 其 他 設 備 20,643 ( 8,943) 11,700 待 驗 設 備 148, ,669 合 計 $ 4,717,973 ($ 929,932) $ 3,788,041 重 分 類 淨 兌 換 102 年 1 月 1 日 增 添 ( 註 1) 折 舊 費 用 ( 註 2) 減 損 損 失 差 額 102 年 12 月 31 日 土 地 $ 98,043 $ - $ - $ - $ - $ - $ 98,043 房 屋 及 建 築 26,374 - ( 598) ,776 運 輸 設 備 1,163 2,747 ( 1,068) ,842 機 器 設 備 10,647 - ( 3,548) ,099 出 租 資 產 - 3,090, ,706 ( 282,821) 27,464 ( 3,305) - 2,973,719 機 器 設 備 出 租 資 產 - 400,049 30,437 ( 46,243) 20, ,544 - 其 他 租 賃 改 良 ,037 ( 2,037) ,721 其 他 設 備 11,700 3,870 ( 2,317) ,291 待 驗 設 備 148, ,633-73, ,859 合 計 $ 3,788,041 $ 298,430 ($ 338,632) $ 121,322 ($ 3,305) $ 38 $ 3,865,894 ~36~ -141-
146 註 1 : 本 期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含 期 初 應 付 設 備 款 $12,017, 期 末 應 付 設 備 款 $45,044 支 付 現 金 數 為 $932,265 註 2: 包 含 火 災 損 失 $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累 計 折 舊 及 減 損 帳 面 價 值 土 地 $ 98,043 $ - $ 98,043 房 屋 及 建 築 30,481 ( 4,705) 25,776 運 輸 設 備 8,067 ( 5,225) 2,842 機 器 設 備 21,295 ( 14,196) 7,099 出 租 資 產 - 機 器 設 備 3,920,937 ( 947,218) 2,973,719 出 租 資 產 - 其 他 533,786 ( 129,242) 404,544 租 賃 改 良 10,878 ( 2,157) 8,721 其 他 設 備 22,821 ( 9,530) 13,291 待 驗 設 備 331, ,859 合 計 $ 4,978,167 ($ 1,112,273) $ 3,865, 年 1 月 1 日 成 本 累 計 折 舊 及 減 損 帳 面 價 值 土 地 $ 98,043 $ - $ 98,043 房 屋 及 建 築 30,481 ( 3,510) 26,971 運 輸 設 備 5,703 ( 3,851) 1,852 機 器 設 備 77,507 ( 46,705) 30,802 出 租 資 產 - 機 器 設 備 2,768,131 ( 596,113) 2,172,018 出 租 資 產 - 其 他 306,334 ( 55,404) 250,930 其 他 設 備 27,122 ( 10,412) 16,710 待 驗 設 備 547, ,448 合 計 $ 3,860,769 ($ 715,995) $ 3,144,774 重 分 類 淨 兌 換 101 年 1 月 1 日 增 添 ( 註 1) 處 分 ( 註 2) 折 舊 費 用 ( 註 3) 差 額 101 年 12 月 31 日 土 地 $ 98,043 $ - $ - $ - $ - $ - $ 98,043 房 屋 及 建 築 26, ( 597) ,374 運 輸 設 備 1,852 - ( 30) ( 659) - - 1,163 機 器 設 備 30, ( 5,151) ( 15,004) - 10,647 出 租 資 產 - 機 器 設 備 2,172, ,291 ( 859) ( 248,494) 513,719-3,090,675 出 租 資 產 - 其 他 250, ,100 - ( 33,157) 34, ,049 租 賃 改 良 ( 120) 其 他 設 備 16, ( 160) ( 2,905) ( 2,366) ( 8) 11,700 待 驗 設 備 547, , ( 560,410) - 148,669 合 計 $ 3,144,774 $ 965,292 ($ 1,049) ($ 291,083) ($ 29,885) ($ 8) $ 3,788,041 ~37~ -142-
147 註 3: 本 期 重 分 類 不 影 響 現 金 流 量 之 金 額 如 下 : (1) 存 貨 轉 列 固 定 資 產 金 額 為 $11,059 (2) 固 定 資 產 轉 列 預 付 款 項 金 額 為 $48 (3) 固 定 資 產 轉 列 存 貨 金 額 為 $40,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累 計 折 舊 帳 面 價 值 土 地 $ 98,043 $ - $ 98,043 房 屋 及 建 築 30,481 ( 4,107) 26,374 運 輸 設 備 5,365 ( 4,202) 1,163 機 器 設 備 21,294 ( 10,647) 10,647 出 租 資 產 - 機 器 設 備 3,906,136 ( 815,461) 3,090,675 出 租 資 產 - 其 他 486,501 ( 86,452) 400,049 租 賃 改 良 841 ( 120) 721 其 他 設 備 20,643 ( 8,943) 11,700 待 驗 設 備 148, ,669 合 計 $ 4,717,973 ($ 929,932) $ 3,788,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借 款 成 本 資 本 化 金 額 及 利 率 區 間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資 本 化 金 額 $ 6,311 $ 1,669 資 本 化 利 率 區 間 1.69%~2.61% 2.69%~3.45% 2. 本 集 團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因 出 租 資 產 - 機 器 設 備 所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分 別 為 $3,305 及 $0, 表 列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3. 以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提 供 擔 保 之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八 之 說 明 4. 出 租 資 產 - 機 器 設 備 大 多 係 屬 子 公 司 購 入 轉 供 出 租 之 機 器 設 備, 其 中 $22,950 係 屬 子 公 司 承 租 再 出 租 之 機 器 設 備, 符 合 融 資 租 賃 之 條 件 有 關 融 資 租 賃 交 易 相 關 內 容 摘 要 彙 總 說 明 如 下 : (1) 租 約 內 容 租 賃 租 賃 設 備 期 間 每 期 租 金 及 支 付 方 式 租 約 所 訂 限 制 及 重 要 條 款 機 器 設 備 100.8~ 起 租 日 先 支 付 $2,305, 之 後 1. 租 賃 期 間 屆 滿 時, 承 租 人 每 一 個 月 為 一 期 支 付 租 金, 享 有 優 惠 承 購 權 每 期 $416 共 60 期, 年 利 率 為 2. 承 租 人 需 負 責 維 護 及 修 繕 % (2) 該 租 賃 資 產 係 以 各 期 租 金 給 付 額 之 現 值 總 額 $22,950 入 帳, 依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耐 用 年 限 5 年 ~38~ -143-
148 (3) 截 至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該 租 賃 資 產 未 來 每 年 應 付 票 據 明 細 如 下 : 金 額 不 超 過 1 年 $ 4,992 超 過 1 年 但 不 超 過 5 年 8,321 $ 13,313 ( 七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長 期 應 收 票 據 及 款 項 $ 132,485 $ 208,247 $ 149,190 存 出 保 證 金 216, , ,572 受 限 制 資 產 4,000 40,282 54,027 遞 延 費 用 5,694 7,129 8,905 預 付 設 備 款 631,044 94,767 - $ 989,268 $ 516,860 $ 359, 本 集 團 截 至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表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項 下 之 長 期 應 收 票 據 及 款 項 明 細 如 下 :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長 期 應 收 分 期 票 據 $ 89,920 $ 159,128 $ 57,173 長 期 應 收 分 期 帳 款 1,249 4,379 97,114 長 期 應 收 租 賃 款 44,742 51,005 - 減 : 未 實 現 利 息 收 入 - 長 期 應 收 分 期 票 據 ( 1,440) ( 3,293) ( 1,784) 減 : 未 實 現 利 息 收 入 - 長 期 應 收 分 期 帳 款 ( 10) ( 82) ( 3,307) 減 : 融 資 租 賃 之 未 賺 得 融 資 收 益 ( 1,967) ( 2,889) - 132, , ,196 減 : 備 抵 呆 帳 ( 9) ( 1) ( 6) $ 132,485 $ 208,247 $ 149, 已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變 動 分 析 : 102 年 101 年 1 月 1 日 $ 1 $ 6 本 期 提 列 ( 迴 轉 ) 減 損 損 失 8 ( 5) 12 月 31 日 $ 9 $ 1 長 期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除 上 述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其 餘 皆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3. 有 關 長 期 應 收 票 據 提 供 擔 保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八 說 明 ~39~ -144-
149 ( 八 ) 短 期 借 款 借 款 性 質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銀 行 借 款 擔 保 借 款 $ 526,164 $ 750,845 $ 459,527 信 用 借 款 197, , ,889 其 他 短 期 借 款 擔 保 短 期 借 款 - - 2,968 減 : 預 付 利 息 - - ( 86) 有 關 短 期 借 款 擔 保 質 押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八 說 明 ( 九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項 目 102 年 12 月 31 日 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無 從 事 金 融 商 品 之 交 易 2. 本 公 司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於 民 國 102 年 度 認 列 之 淨 損 失 為 $1,200, 表 列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 十 ) 應 付 票 據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應 付 票 據 $ 24,473 $ 29,743 $ 11,847 應 付 分 期 票 據 15,144 20,303 19,616 減 : 預 付 利 息 ( 1,747) ( 3,097) ( 3,917) $ 37,870 $ 46,949 $ 27,546 ( 十 一 ) 應 付 公 司 債 $ 723,917 $ 973,621 $ 973,298 利 率 區 間 1.50%~2.48% 1.88%~5.05% 1.91%~6.00% 非 流 動 項 目 : 持 有 供 交 易 金 融 負 債 非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贖 回 權 及 賣 回 權 ) $ 8,300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評 價 調 整 1,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發 行 條 件 如 下 : 9,500 (1) 本 公 司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募 集 及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總 額 計 $1,000,000, 票 面 利 率 0%, 發 行 期 間 3 年, 流 通 期 間 自 民 國 102 年 7 月 31 日 至 105 年 7 月 31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時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一 次 償 還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於 民 國 102 年 7 月 31 日 $ 102 年 12 月 31 日 應 付 公 司 債 $ 1,000,000 減 : 應 付 公 司 債 折 價 ( 60,837) $ 939,163 ~40~ -145-
150 於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掛 牌 交 易 (2)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債 券 持 有 人 自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後 屆 滿 一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十 日 止, 除 依 辦 法 或 法 令 規 定 須 暫 停 過 戶 期 間 外, 得 隨 時 向 本 公 司 請 求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轉 換 後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與 原 已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相 同 (3)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價 模 式 予 以 訂 定, 續 後 轉 換 價 格 遇 有 本 公 司 因 反 稀 釋 條 款 之 情 況, 將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價 模 式 予 以 調 整, 發 行 時 之 轉 換 價 格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82.5 元,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9 月 26 日 依 上 述 辦 法 調 整 轉 換 價 格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82.3 元 (4)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於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二 年 時, 要 求 本 公 司 以 債 券 面 額 加 計 1% 之 利 息 補 償 金 將 其 所 持 有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買 回 (5) 當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四 十 日 止,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連 續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30% 時, 或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四 十 日 止,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低 於 原 發 行 總 額 之 10% 時, 本 公 司 得 於 其 後 任 何 時 間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收 回 其 全 部 債 券 (6)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所 有 本 公 司 收 回 ( 包 括 由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買 回 ) 償 還 或 已 轉 換 之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將 註 銷, 且 所 有 尚 隨 附 於 公 司 債 之 權 利 義 務 亦 將 併 同 消 滅, 不 再 發 行 2. 本 公 司 於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時,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規 定, 將 屬 權 益 性 質 之 轉 換 權 與 各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分 離, 帳 列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計 $57,700 另 嵌 入 之 買 回 權 與 賣 回 權,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規 定, 因 其 與 主 契 約 債 務 商 品 之 經 濟 特 性 及 風 險 非 緊 密 關 聯, 故 予 以 分 離 處 理, 截 至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以 其 淨 額 帳 列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計 $9,500 經 分 離 後 主 契 約 債 務 之 有 效 利 率 為 %~2.3044% ( 十 二 ) 長 期 借 款 借 款 性 質 借 款 期 間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擔 保 借 款 95.4~ $ 180,174 $ 1,515,059 $ 1,139,214 信 用 借 款 95.4~ ,952 46,156 62, ,126 1,561,215 1,201,675 減 :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分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項 下 ) ( 74,089) ( 514,283) ( 380,426) 預 付 利 息 ( 1,647) ( 7,199) ( 11,366) $ 126,390 $ 1,039,733 $ 809,883 利 率 區 間 1.60%~7.65% 1.95%~7.65% 1.95%~7.87% ~41~ -146-
151 有 關 長 期 借 款 擔 保 質 押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八 說 明 ( 十 三 )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長 期 應 付 票 據 $ 26,937 $ 55,839 $ 76,142 減 : 預 付 利 息 ( 1,274) ( 3,800) ( 6,834)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26,494 39,261 $ 25,663 $ 78,533 $ 108,569 本 集 團 截 至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表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項 下 之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 十 四 ) 說 明 ( 十 四 ) 退 休 金 1.(1)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依 據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規 定, 訂 有 確 定 福 利 之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以 及 於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 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15 年 以 內 ( 含 ) 的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之 名 義 專 戶 儲 存 於 台 灣 銀 行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2 年 1 月 經 員 工 同 意 結 清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辦 法 因 已 無 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之 員 工 而 迴 轉 期 初 估 列 之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致 沖 減 退 休 金 費 用 計 $5,102( 表 列 管 理 費 用 項 下 ); 民 國 101 年 度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之 退 休 金 費 用 總 額 為 $44 (2) 資 產 負 債 表 認 列 之 金 額 如 下 :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已 提 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 - ($ 26,871) ($ 40,477)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216 認 列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淨 負 債 ( 表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 $ - ($ 26,494) ($ 39,261) (3)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變 動 如 下 : 102 年 101 年 1 月 1 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 26,871) ($ 40,477) 利 息 成 本 - ( 704)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精 算 ( 損 ) 益 - 12,321 縮 減 清 償 影 響 數 26,871 1, 月 31 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 - ($ 26,871) ~42~ -147-
152 (4)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如 下 : 102 年 101 年 1 月 1 日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377 $ 1,216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 27 計 畫 資 產 提 撥 數 計 畫 資 產 ( 損 ) 益 - ( 13) 清 償 支 付 數 ( 377) ( 1,356) 12 月 31 日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 $ 377 (5) 認 列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費 用 總 額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利 息 成 本 $ - $ 704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 ( 27) 縮 減 或 清 償 損 ( 益 ) ( 5,102) ( 633) 當 期 退 休 金 成 本 ($ 5,102) $ 44 上 述 費 用 認 列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中 之 各 類 成 本 及 費 用 明 細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管 理 費 用 ($ 5,102) $ 44 (6)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精 算 損 ( 益 )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本 期 認 列 $ - ($ 12,308) 累 積 金 額 $ - ($ 12,308) (7)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劃 資 產, 係 由 台 灣 銀 行 按 該 基 金 年 度 投 資 運 用 計 畫 所 定 委 託 經 營 項 目 之 比 例 及 金 額 範 圍 內, 依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項 目 ( 即 存 放 國 內 外 之 金 融 機 構, 投 資 國 內 外 上 市 上 櫃 或 私 募 之 權 益 證 券 及 投 資 國 內 外 不 動 產 之 證 券 化 商 品 等 ) 辦 理 委 託 經 營 該 基 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 決 算 分 配 之 最 低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依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 總 計 劃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百 分 比, 請 詳 政 府 公 告 之 各 年 度 之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運 用 報 告 整 體 計 劃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率 係 根 據 歷 史 報 酬 趨 勢, 對 義 務 之 整 體 期 間 報 酬 之 預 測, 並 參 考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對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之 運 用 情 形, 於 考 量 最 低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之 收 益 之 影 響 所 作 之 估 計 民 國 101 年 度,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計 畫 資 產 之 實 際 報 酬 為 $14 (8) 有 關 退 休 金 之 精 算 假 設 彙 總 如 下 :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折 現 率 1.50% 1.75%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率 3.00% 4.00%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長 期 報 酬 率 1.75% 2.00% ~43~ -148-
153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對 於 未 來 死 亡 率 之 假 設 係 分 別 按 照 臺 灣 壽 險 業 第 5 及 第 4 回 經 驗 生 命 表 估 計 (9) 經 驗 調 整 之 歷 史 資 訊 如 下 : 101 年 度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 26,871)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377 計 畫 短 絀 ($ 26,494) 計 劃 負 債 之 經 驗 調 整 $ 3,305 計 畫 資 產 之 經 驗 調 整 $ 13 2.(1) 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本 集 團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5,606 及 $5,931 (2) 本 集 團 大 陸 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 率 提 撥 養 老 保 險 金 每 位 員 工 之 退 休 金 由 政 府 管 理 統 籌 安 排, 本 集 團 除 按 月 提 撥 外, 無 進 一 步 義 務,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本 集 團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398 及 $231 ( 十 五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1.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1 月 6 日 經 股 東 臨 時 會 決 議 辦 理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3,000 單 位 ( 每 單 位 得 認 購 股 數 為 1,000 股, 因 認 購 行 使 而 須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新 股 總 額 為 3,000 仟 股 ), 於 民 國 101 年 7 月 17 日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本 公 司 並 於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總 數 為 3,000 單 位 授 予 對 象 包 含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具 表 決 權 之 股 數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之 海 內 外 子 公 司 符 合 特 定 條 件 之 員 工 上 述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之 認 股 價 格 係 以 本 公 司 依 發 行 日 前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興 櫃 股 票 電 腦 議 價 點 選 系 統 內,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每 一 營 業 日 成 交 金 額 之 總 和 除 以 每 一 營 業 日 成 交 股 數 之 總 和 計 算 成 交 價 格, 並 以 不 低 於 上 述 計 算 出 成 交 價 格 50% 為 原 則 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 後, 遇 有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發 生 變 動 時, 認 股 價 格 得 依 特 定 公 式 調 整 之, 發 行 之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存 續 期 間 為 7 年, 員 工 自 被 授 予 認 股 權 憑 證 屆 滿 2 年, 得 依 下 列 時 程 及 比 例 行 使 認 股 權 利, 惟 董 事 會 得 視 情 形 調 整 之 : ~44~ -149-
154 認 股 權 憑 證 授 予 期 間 累 計 可 行 使 認 股 權 比 例 屆 滿 2 年 25% 屆 滿 3 年 50% 屆 滿 4 年 75% 屆 滿 5 年 100% (2)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交 易 如 下 : 協 議 之 類 型 給 與 日 給 與 數 量 ( 仟 股 ) 合 約 期 間 既 得 條 件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000 7 年 ( 註 ) 註 : 員 工 自 被 授 予 認 股 權 憑 證 屆 滿 2 年 後, 得 依 計 畫 所 訂 時 程 及 比 例 行 使 認 股 權 利 (3)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數 量 及 加 權 平 均 行 使 價 格 之 資 訊 揭 露 如 下 表 : 102 年 101 年 數 量 加 權 平 均 數 量 加 權 平 均 認 股 選 擇 權 ( 仟 股 ) 行 使 價 格 ( 元 ) ( 仟 股 ) 行 使 價 格 ( 元 ) 1 月 1 日 期 初 流 通 在 外 2,715 $ 44 - $ - 本 期 給 與 - - 3, 本 期 放 棄 ( 367) 44 ( 285) 月 31 日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2, , 月 31 日 期 末 可 行 使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 - (4)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畫 流 通 在 外 之 資 訊 如 下 表 :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期 末 可 行 使 認 股 選 擇 權 行 使 價 數 量 加 權 平 均 加 權 平 均 數 量 加 權 平 均 格 ( 元 ) ( 仟 股 ) 剩 餘 合 約 期 限 行 使 價 格 ( 元 ) ( 仟 股 ) 行 使 價 格 ( 元 ) $ 44 2, 年 $ 44 - $ 年 12 月 31 日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期 末 可 行 使 認 股 選 擇 權 行 使 價 數 量 加 權 平 均 加 權 平 均 數 量 加 權 平 均 格 ( 元 ) ( 仟 股 ) 剩 餘 合 約 期 限 行 使 價 格 ( 元 ) ( 仟 股 ) 行 使 價 格 ( 元 ) $ 44 2, 年 $ 44 - $ - ~45~ -150-
155 (5)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給 與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 認 股 選 擇 權 之 公 平 價 值,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每 單 位 協 議 之 股 價 履 約 價 預 期 預 期 存 預 期 無 風 險 公 平 類 型 給 與 日 ( 元 ) 格 ( 元 ) 波 動 率 續 期 間 股 利 利 率 價 值 ( 元 ) 員 工 認 股 $48.23~ $ $ % 5.25 年 0% 1.00% 權 計 畫 $51.29 ( 註 1) ( 註 2) 註 1: 係 採 市 場 法 並 經 必 要 之 溢 折 價 價 值 調 整 後, 估 計 本 公 司 於 給 與 日 不 具 控 制 權 且 不 具 公 開 市 場 可 銷 售 之 普 通 股 每 股 價 值 為 $85.06 元 註 2: 預 期 波 動 率 係 採 用 與 本 公 司 相 似 之 類 比 公 司 歷 史 股 價 為 基 礎 估 計 (6)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交 易 產 生 之 費 用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權 益 交 割 $ 32,510 $ 11, 現 金 增 資 保 留 員 工 認 購 (1)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 現 金 增 資 保 留 員 工 認 購 交 易 如 下 : 協 議 之 類 型 給 與 日 給 與 數 量 ( 仟 股 ) 合 約 期 間 既 得 條 件 現 金 增 資 保 留 員 工 認 購 ,396 不 適 用 立 即 既 得 現 金 增 資 保 留 員 工 認 購 不 適 用 立 即 既 得 (2) 上 開 協 議 於 認 股 權 既 得 當 時 已 由 本 公 司 員 工 全 數 執 行, 未 有 失 效 逾 期 之 認 股 權 (3)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現 金 增 資 保 留 員 工 認 購 計 畫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數 量 及 加 權 平 均 行 使 價 格 之 資 訊 揭 露 如 下 表 : 102 年 101 年 數 量 加 權 平 均 數 量 加 權 平 均 認 股 選 擇 權 ( 仟 股 ) 行 使 價 格 ( 元 ) ( 仟 股 ) 行 使 價 格 ( 元 ) 1 月 1 日 期 初 流 通 在 外 - $ - - $ - 本 期 給 與 , 本 期 執 行 認 股 權 ( 839) 80 ( 1,396) 月 31 日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月 31 日 期 末 可 行 使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 - ~46~ -151-
156 (4) 本 公 司 給 與 日 給 與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 認 股 選 擇 權 之 公 平 價 值,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每 單 位 協 議 之 股 價 履 約 價 預 期 預 期 存 預 期 無 風 險 公 平 類 型 給 與 日 ( 元 ) 格 ( 元 ) 波 動 率 續 期 間 股 利 利 率 價 值 ( 元 ) 現 金 增 $ $ % 0.03 年 0% 0.87% $ 9.06 資 保 留 ( 註 1) 員 工 認 購 現 金 增 資 保 留 員 工 認 購 $ 87.6 $ % % 0.87% $ ( 註 2) 註 1: 係 採 市 場 法 並 經 必 要 之 溢 折 價 價 值 調 整 後, 估 計 本 公 司 於 給 與 日 不 具 控 制 權 且 不 具 公 開 市 場 可 銷 售 之 普 通 股 每 股 價 值 為 $86.94 元 註 2: 預 期 波 動 率 係 採 本 公 司 給 與 日 最 近 一 個 月 之 每 日 歷 史 股 價 波 動 資 料 估 計 (5)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 現 金 增 資 保 留 員 工 認 購 計 畫 交 易 產 生 之 費 用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權 益 交 割 $ 6,739 $ 12,652 ( 十 六 ) 股 本 截 至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2,000,000, 分 為 200,000 仟 股,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1,300,000, 每 股 面 額 10 元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股 款 均 已 收 訖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期 初 與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調 節 如 下 : 102 年 101 年 1 月 1 日 120, ,104 現 金 增 資 10,000 11, 月 31 日 130, ,000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8 月 23 日 及 101 年 9 月 13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10,000 仟 股 及 11,896 仟 股, 每 股 面 額 為 新 台 幣 10 元, 以 每 股 新 台 幣 80 元 及 78 元 溢 價 發 行, 並 訂 民 國 102 年 9 月 7 日 及 101 年 10 月 22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本 公 司 業 於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1 日 及 101 年 11 月 8 日 完 成 變 更 登 記 ( 十 七 ) 資 本 公 積 1. 依 企 業 併 購 法 第 三 十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公 司 與 他 公 司 進 行 股 份 轉 換 而 成 為 他 公 司 百 分 之 百 持 股 之 子 公 司 者, 其 未 分 配 盈 餘 轉 換 後, 雖 列 為 他 ~47~ -152-
157 公 司 ( 即 控 股 公 司 ) 之 資 本 公 積, 但 其 分 派 不 受 公 司 法 第 241 條 第 1 項 之 限 制 故 投 資 控 股 公 司 因 股 份 轉 換 時 所 貸 記 之 資 本 公 積, 如 係 來 自 子 公 司 轉 換 前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得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亦 得 於 轉 換 當 年 度 撥 充 資 本, 且 其 撥 充 資 本 比 例 不 受 證 券 交 易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八 條 規 定 之 限 制 另 參 照 台 財 融 ( 一 )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該 項 資 本 公 積 非 源 自 控 股 公 司 之 經 營 成 果, 故 無 擴 及 董 監 酬 勞 及 員 工 紅 利 截 至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資 本 公 積 項 下 屬 於 轉 換 前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16 家 公 司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金 額 計 $44,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公 司 非 於 盈 餘 公 積 填 補 資 本 虧 損 仍 有 不 足 時, 不 得 以 資 本 公 積 補 充 之 3. 有 關 資 本 公 積 - 員 工 認 股 權 請 詳 附 註 六 ( 十 五 ) 之 說 明 ( 十 八 ) 保 留 盈 餘 1.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年 度 盈 餘 除 依 法 完 納 一 切 稅 捐 外,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次 提 列 10%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但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達 本 公 司 資 本 總 額 時, 不 在 此 限, 次 依 法 令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如 尚 有 盈 餘 依 下 列 比 例 分 派 之 : (1) 員 工 紅 利 為 千 分 之 零 點 五 以 上 (2)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不 高 於 百 分 之 五 (3) 其 餘 併 同 以 前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盈 餘 分 配 案 報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本 公 司 分 配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時,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其 分 配 辦 法 由 董 事 長 訂 定 之 2.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不 得 使 用 之,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之 部 分 為 限 3.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6 月 14 日 及 101 年 6 月 22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民 國 101 年 度 及 100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如 下 :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金 額 每 股 股 利 ( 元 ) 金 額 每 股 股 利 ( 元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43,068 $ 58,345 現 金 股 利 360,000 $ ,414 $ 4.0 合 計 $ 403,068 $ 490,759 上 述 民 國 101 年 度 及 100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情 形 與 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3 月 25 日 及 101 年 3 月 27 日 之 董 事 會 提 議 並 無 差 異, 並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其 除 ~48~ -153-
158 息 基 準 日 分 別 為 民 國 102 年 7 月 11 日 及 101 年 7 月 16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民 國 101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分 別 為 $325 及 $5,200, 與 民 國 101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之 金 額 一 致 ; 與 民 國 100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之 員 工 紅 利 $261 及 董 監 酬 勞 $4,000 差 異 金 額 分 別 為 $4 及 $0, 主 要 係 估 計 差 異, 調 整 於 民 國 101 年 度 之 損 益 上 述 有 關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盈 餘 分 配 情 形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請 至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4.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3 月 27 日 經 董 事 會 提 議 民 國 102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分 派 案 如 下 : 102 年 度 金 額 每 股 股 利 ( 元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29,686 現 金 股 利 260,000 $ 2.0 合 計 $ 289,686 前 述 民 國 102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議 案,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配 發 之 民 國 102 年 度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分 別 為 $325 及 $5,200, 係 以 截 至 當 期 止 之 稅 後 淨 利,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及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依 章 程 所 訂 成 數 之 一 定 比 率 為 基 礎 估 列, 並 認 列 為 民 國 102 年 度 之 營 業 成 本 與 營 業 費 用 惟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 ( 十 九 ) 營 業 收 入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銷 貨 收 入 $ 820,249 $ 696,886 出 租 收 入 800, ,092 勞 務 收 入 442, ,692 合 計 $ 2,062,991 $ 1,989,670 ( 二 十 ) 其 他 收 入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租 金 收 入 $ 542 $ 616 銀 行 存 款 利 息 3,761 5,586 壞 帳 迴 轉 利 益 498 2,218 其 他 收 入 3,241 3,843 合 計 $ 8,042 $ 12,263 ~49~ -154-
159 ( 二 十 一 )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 二 十 二 ) 財 務 成 本 ( 二 十 三 ) 費 用 性 質 之 額 外 資 訊 ( 二 十 四 )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淨 外 幣 兌 換 ( 損 失 ) 利 益 ($ 2,506) $ 12,891 處 分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損 失 - ( 61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淨 損 失 ( 1,200) - 火 災 損 失 - ( 23,05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減 損 損 失 ( 3,305) - 其 他 損 失 ( 315) ( 2,768) 合 計 ($ 7,326) ($ 13,541)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利 息 費 用 : 銀 行 借 款 $ 16,052 $ 20,946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9,813 - 減 : 符 合 要 件 之 資 產 資 本 化 金 額 ( 6,311) ( 1,669) 財 務 成 本 $ 19,554 $ 19, 年 度 101 年 度 已 出 售 存 貨 成 本 $ 684,777 $ 522,042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折 舊 費 用 338, ,083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191, ,112 勞 務 費 118,479 78,343 維 修 成 本 124, ,646 利 息 成 本 36,231 46,936 廣 告 費 30,057 37,058 存 貨 呆 滯 及 跌 價 損 失 15,113 3,973 捐 贈 11,319 9,204 營 業 租 賃 租 金 16,463 13,838 交 際 費 13,378 17,105 其 他 費 用 86,537 93,614 營 業 成 本 及 營 業 費 用 $ 1,666,667 $ 1,424, 年 度 101 年 度 薪 資 費 用 $ 134,855 $ 151,741 員 工 認 股 權 39,249 24,599 勞 健 保 費 用 10,294 9,914 退 休 金 費 用 902 6,206 其 他 用 人 費 用 6,169 6,652 $ 191,469 $ 199,112 ~50~ -155-
160 ( 二 十 五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1) 所 得 稅 費 用 組 成 部 分 : 當 期 所 得 稅 : 年 初 至 當 期 末 產 生 之 應 付 所 得 稅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 83,593 $ 112,313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低 估 當 期 所 得 稅 總 額 84, ,026 遞 延 所 得 稅 :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原 始 產 生 及 迴 轉 1,724 ( 217) 所 得 稅 費 用 $ 85,815 $ 112,809 (2) 所 得 稅 費 用 與 會 計 利 潤 關 係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稅 前 淨 利 按 法 定 稅 率 計 算 之 所 得 稅 $ 117,319 $ 175,408 按 稅 法 規 定 剔 除 項 目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 42,970) ( 72,581) 虧 損 扣 抵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 187) -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高 低 估 數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變 動 影 響 數 8,393 -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10% 所 得 稅 2,762 9,269 所 得 稅 費 用 $ 85,815 $ 112,809 (3)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金 額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換 算 差 額 ($ 1,214) $ 781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精 算 損 益 - ( 2,092) ($ 1,214) ($ 1,311) ~51~ -156-
161 2. 因 暫 時 性 差 異 虧 損 扣 抵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金 額 如 下 : 102 年 度 認 列 於 其 他 1 月 1 日 認 列 於 損 益 綜 合 淨 利 12 月 31 日 暫 時 性 差 異 :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 5,216 $ 1,899 $ - $ 7,115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失 1,372 ( 81) - 1,291 呆 帳 超 限 數 1,671 ( 1,671) - - 退 休 金 未 撥 存 數 6,608 ( 6,608) - - 保 固 準 備 392 1,434-1,826 虧 損 扣 抵 ,749 其 他 小 計 $ 16,372 ($ 3,989) $ - $ 12,383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海 外 投 資 之 累 積 ($ 913) $ - ($ 1,214) ($ 2,127) 換 算 調 整 數 退 休 金 精 算 損 益 ( 2,092) 2, 其 他 ( 798) ( 625) 小 計 ($ 3,803) $ 2,265 ($ 1,214) ($ 2,752) 合 計 $ 12,569 ($ 1,724) ($ 1,214) $ 9, 年 度 認 列 於 其 他 1 月 1 日 認 列 於 損 益 綜 合 淨 利 12 月 31 日 暫 時 性 差 異 :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 4,541 $ 675 $ - $ 5,216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失 1,377 ( 5) - 1,372 呆 帳 超 限 數 2,068 ( 397) - 1,671 退 休 金 未 撥 存 數 6,690 ( 82) - 6,608 保 固 準 備 未 實 現 投 資 損 失 1,189 ( 1,189) - - 虧 損 扣 抵 其 他 小 計 $ 15,982 $ 390 $ - $ 16,372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海 外 投 資 之 累 積 ($ 1,694) $ - $ 781 ($ 913) 換 算 調 整 數 退 休 金 精 算 損 益 - - ( 2,092) ( 2,092) 其 他 ( 625) ( 173) - ( 798) 小 計 ($ 2,319) ($ 173) ($ 1,311) ($ 3,803) 合 計 $ 13,663 $ 217 ($ 1,311) $ 12,569 ~52~ -157-
162 3. 本 集 團 尚 未 使 用 之 虧 損 扣 抵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 金 額 如 下 : 102 年 12 月 31 日 發 生 年 度 申 報 數 / 核 定 數 尚 未 抵 減 金 額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部 分 4.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 5.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核 定 情 形 如 下 : 6. 兩 稅 合 一 實 施 前 後 未 分 配 盈 餘 及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資 訊 如 下 : 最 後 扣 抵 年 度 101 年 $ 6,353 $ 6,353 $ 1, 年 102 年 36,729 36,729 4, 年 $ 43,082 $ 43,082 $ 5, 年 12 月 31 日 發 生 年 度 申 報 數 / 核 定 數 尚 未 抵 減 金 額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部 分 最 後 扣 抵 年 度 99 年 $ 1,266 $ 1,266 $ 年 100 年 年 101 年 24,793 24,793 3, 年 $ 26,794 $ 26,794 $ 3, 年 1 月 1 日 發 生 年 度 申 報 數 / 核 定 數 尚 未 抵 減 金 額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部 分 最 後 扣 抵 年 度 99 年 $ 1,266 $ 1,266 $ 年 100 年 3,350 3, 年 $ 4,616 $ 4,616 $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 11,764 $ - $ - 本 公 司 新 霖 九 和 科 技 新 和 巨 揚 及 豐 霖 久 和 醫 療 多 模 式 日 亞 美 和 新 東 霖 華 霖 九 和 生 物 醫 世 紀 聖 捷 和 九 和 儀 器 東 穎 及 國 霖 核 定 情 形 核 定 至 100 年 度 核 定 至 99 年 度 核 定 至 100 年 度 核 定 至 101 年 度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87 年 度 以 後 $ 852,749 $ 958,955 $ 1,007,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 149,912 $ 154,983 $ 114,848 ~53~ -158-
163 ( 二 十 六 ) 每 股 盈 餘 102 年 度 ( 預 計 ) 101 年 度 ( 實 際 )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 註 ) 17.70% 24.17% 註 : 係 按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股 東 可 扣 抵 帳 戶 餘 額 加 計 應 納 當 年 度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後 計 算 之 預 計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惟 不 得 超 過 稅 法 上 限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102 年 度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每 股 盈 餘 稅 後 金 額 在 外 股 數 ( 仟 股 ) ( 元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 296, ,637 $ 2.42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 296, ,637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 1,347 員 工 分 紅 - 4 轉 換 公 司 債 11,013 5,103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加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 307, ,091 $ 2.38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101 年 度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每 股 盈 餘 稅 後 金 額 在 外 股 數 ( 仟 股 ) ( 元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 431, ,385 $ 3.91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 431, ,385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員 工 分 紅 - 3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加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 431, ,882 $ 3.89 因 員 工 分 紅 可 選 擇 採 用 發 放 股 票 之 方 式, 於 計 算 每 股 盈 餘 時, 係 假 設 ~54~ -159-
164 員 工 分 紅 將 採 發 放 股 票 方 式, 於 該 潛 在 普 通 股 具 有 稀 釋 作 用 時 計 入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以 計 算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 計 算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時, 係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上 一 年 度 員 工 分 紅 採 發 放 股 票 方 式 之 股 數 確 定 時, 始 將 該 股 數 計 入 股 東 會 決 議 年 度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且 因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不 再 屬 於 無 償 配 股, 故 計 算 基 本 及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時 不 追 溯 調 整 ( 二 十 七 ) 營 業 租 賃 1. 本 集 團 主 要 係 以 營 業 租 賃 將 機 器 設 備 出 租, 因 該 部 分 租 金 收 入 ( 表 列 營 業 收 入 ) 金 額 係 以 承 租 人 營 業 額 之 一 定 百 分 比 計 算, 係 屬 或 有 租 金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分 別 認 列 $800,032 及 $719,092 之 或 有 租 金 為 當 期 損 益 2. 本 集 團 以 營 業 租 賃 承 租 不 動 產 及 倉 庫 等 資 產, 租 賃 期 間 介 於 民 國 100 至 110 年, 並 附 有 於 租 賃 期 間 屆 滿 之 續 租 權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分 別 認 列 $16,463 及 $13,838 之 租 金 費 用 另 因 不 可 取 消 合 約 之 未 來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總 額 如 下 :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不 超 過 1 年 $ 14,912 $ 12,492 $ 10,735 超 過 1 年 但 不 超 過 5 年 31,125 28,055 22,217 超 過 5 年 14,450 16,246 20,494 $ 60,487 $ 56,793 $ 53,446 七 關 係 人 交 易 ( 一 ) 母 公 司 與 最 終 控 制 者 本 公 司 股 份 由 大 眾 持 有, 未 有 最 終 母 公 司 及 最 終 控 制 者 ( 二 )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 銷 貨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商 品 銷 售 : - 其 他 關 係 人 $ 338 $ - 子 公 司 久 和 醫 療 與 上 述 關 係 人 並 無 其 他 同 類 型 交 易 可 資 比 較, 收 款 期 間 約 為 三 個 月 2. 勞 務 收 入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勞 務 提 供 : - 其 他 關 係 人 $ 2,410 $ 4,022 孫 公 司 廣 州 久 和 提 供 上 述 關 係 人 醫 療 業 務 之 技 術 及 諮 詢 服 務, 並 無 其 他 同 類 型 交 易 可 資 比 較 ~55~ -160-
165 3. 進 貨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商 品 購 買 : - 其 他 關 係 人 $ 7,833 $ 13,916 子 公 司 久 和 醫 療 與 上 述 關 係 人 並 無 其 他 同 類 型 交 易 可 資 比 較, 付 款 方 式 與 一 般 供 應 商 約 當 4. 應 收 帳 款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 - 其 他 關 係 人 $ - $ 3,996 (1) 孫 公 司 廣 州 久 和 提 供 上 述 關 係 人 醫 療 業 務 之 技 術 及 諮 詢 服 務, 並 無 其 他 同 類 型 交 易 可 資 比 較 (2)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並 未 有 對 其 他 關 係 人 之 應 收 款 項 5. 預 付 款 項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預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 - 其 他 關 係 人 $ 8,000 $ 15,895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並 未 有 對 其 他 關 係 人 之 預 付 款 項 6. 應 付 帳 款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應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 - 其 他 關 係 人 $ 335 $ 401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並 未 有 對 其 他 關 係 人 之 應 付 款 項 ( 三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資 訊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薪 資 及 其 他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 27,340 $ 32,142 退 職 後 福 利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6,918 6,792 總 計 $ 34,753 $ 39,474 ~56~ -161-
166 八 抵 ( 質 ) 押 之 資 產 本 集 團 之 資 產 提 供 擔 保 明 細 如 下 : 帳 面 價 值 資 產 項 目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擔 保 用 途 應 收 票 據 $ 25,290 $ 29,827 $ 29,527 短 期 融 資 額 度 之 擔 保 備 償 專 戶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113,527 61,508 7,510 短 期 融 資 額 度 之 擔 保 長 期 應 收 票 據 ( 表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53,600 10,546 13,511 長 期 融 資 額 度 之 擔 保 備 償 專 戶 ( 表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4,000 40,282 54,027 長 期 融 資 額 度 之 擔 保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土 地 98,043 98,043 98,043 長 短 期 融 資 額 度 之 擔 保 - 房 屋 及 建 築 25,776 26,374 26,971 長 短 期 融 資 額 度 之 擔 保 - 出 租 資 產 - 機 器 設 備 516,510 2,487,306 1,861,567 長 短 期 融 資 額 度 之 擔 保 及 長 期 應 付 票 據 履 約 保 證 - 待 驗 設 備 94, 長 期 融 資 額 度 之 擔 保 735,149 2,611,723 1,986,581 $ 931,566 $ 2,753,886 $ 2,091,156 九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 一 ) 或 有 事 項 本 集 團 子 公 司 九 和 儀 器 ( 已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7 日 消 滅 合 併 併 入 華 霖 )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經 稅 局 核 定 有 漏 開 統 一 發 票 之 情 形 而 補 徵 銷 項 稅 額 $9,801, 惟 依 子 公 司 認 定 未 有 短 漏 報 之 事 實, 已 申 請 復 查, 並 先 行 繳 納 稅 額 及 扣 抵 留 抵 稅 額, 帳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惟 未 來 之 復 查 結 果 尚 無 法 預 估 ( 二 ) 承 諾 事 項 1.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止,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已 簽 約 但 尚 未 發 生 之 資 本 支 出 分 別 為 $1,290,686 $88,594 及 $44, 營 業 租 賃 協 議 : 請 詳 附 註 六 ( 二 十 七 ) 說 明 3. 久 和 醫 療 華 霖 東 霖 及 九 和 生 物 於 民 國 100 年 5 月 向 中 國 信 託 等 聯 貸 銀 行 團 簽 訂 $1,000,000 之 聯 合 授 信 合 約, 係 由 本 公 司 定 期 向 銀 行 出 具 財 務 承 諾 函 予 以 支 持, 本 公 司 承 諾 年 度 及 半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須 維 持 下 列 財 務 比 率 : (1) 流 動 比 率 維 持 在 120%( 含 ) 以 上 (2) 負 債 比 率 不 得 高 於 100%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維 持 在 3 倍 ( 含 ) 以 上 ~57~ -162-
167 (4) 有 形 資 產 不 得 低 於 新 台 幣 17 億 元 本 公 司 若 未 達 成 以 上 承 諾, 將 由 管 理 銀 行 認 定 是 否 構 成 違 約 情 事 本 公 司 前 述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財 務 比 率 均 符 合 上 述 聯 合 授 信 合 約 之 約 定 本 集 團 之 子 公 司 已 於 民 國 102 年 10 月 將 上 述 聯 合 授 信 合 約 貸 款 全 數 清 償 並 終 止 其 合 約 十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無 此 情 形 十 一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無 此 情 形 十 二 其 他 ( 一 ) 資 本 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係 為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經 營,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本 集 團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降 低 債 務 ( 二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除 下 表 所 列 者 外, 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帳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短 期 借 款 應 付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三 ): 102 年 12 月 31 日 帳 面 金 額 公 允 價 值 金 融 資 產 : 存 出 保 證 金 $ 216,045 $ 216,045 長 期 應 收 票 據 及 款 項 132, ,485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117, ,527 合 計 $ 466,057 $ 466,057 金 融 負 債 : 長 期 應 付 票 據 $ 25,663 $ 25,663 長 期 借 款 ( 包 含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 200, ,479 公 司 債 939, ,163 $ 1,165,305 $ 1,165,305 ~58~ -163-
168 101 年 12 月 31 日 帳 面 金 額 公 允 價 值 金 融 資 產 : 存 出 保 證 金 $ 166,435 $ 166,435 長 期 應 收 票 據 及 款 項 208, ,247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101, ,790 合 計 $ 476,472 $ 476,472 金 融 負 債 : 長 期 應 付 票 據 $ 52,039 $ 52,039 長 期 借 款 ( 包 含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 1,554,016 1,554,016 $ 1,606,055 $ 1,606, 年 1 月 1 日 帳 面 金 額 公 允 價 值 金 融 資 產 : 存 出 保 證 金 $ 147,572 $ 147,572 長 期 應 收 票 據 及 款 項 149, ,190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61,537 61,537 合 計 $ 358,299 $ 358,299 金 融 負 債 : 長 期 應 付 票 據 $ 69,308 $ 69,308 長 期 借 款 ( 包 含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 1,190,309 1,190,309 $ 1,259,617 $ 1,259,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1) 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集 團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著 重 於 金 融 市 場 的 不 可 預 測 事 項, 並 尋 求 可 降 低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潛 在 不 利 影 響 (2) 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透 過 與 集 團 營 運 單 位 密 切 合 作, 負 責 辨 認 評 估 與 規 避 財 務 風 險 董 事 會 對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訂 有 書 面 原 則, 亦 對 特 定 範 圍 與 事 項 提 供 書 面 政 策, 例 如 匯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衍 生 與 非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使 用, 以 及 剩 餘 流 動 資 金 之 投 資 3.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之 性 質 及 程 度 (1) 市 場 風 險 匯 率 風 險 A. 本 集 團 係 跨 國 營 運 且 代 理 各 國 先 進 醫 療 儀 器 及 相 關 耗 材, 因 此 受 多 種 不 同 貨 幣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主 要 為 美 元 相 關 匯 率 風 險 來 自 未 來 之 商 業 交 易 已 認 列 之 資 產 與 負 債, 及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淨 投 資 ~59~ -164-
169 B.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之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係 透 過 以 相 關 外 幣 計 價 之 借 款 來 管 理 C. 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本 公 司 及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台 幣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人 民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如 下 :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度 敏 感 度 分 析 外 幣 帳 面 金 額 變 動 損 益 ( 仟 元 ) 匯 率 ( 新 台 幣 ) 幅 度 影 響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 6, $ 192,781 1% $ 1,928 美 金 : 人 民 幣 2, ,823 1% 858 歐 元 : 新 台 幣 ,724 1% 107 新 加 坡 幣 : 新 台 幣 ,089 1% 31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5, ,077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4, ,774 1% 1,218 歐 元 : 新 台 幣 ,409 1% 124 新 加 坡 幣 : 新 台 幣 ,944 1% 179 日 圓 : 新 台 幣 1, %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度 敏 感 度 分 析 外 幣 帳 面 金 額 變 動 損 益 ( 仟 元 ) 匯 率 ( 新 台 幣 ) 幅 度 影 響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 9, $ 283,227 1% $ 2,832 美 金 : 人 民 幣 3, ,468 1% 1,085 歐 元 : 新 台 幣 ,042 1% 50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4, ,260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3, ,257 1% 1,063 歐 元 : 新 台 幣 ,010 1% 130 新 加 坡 幣 : 新 台 幣 ,646 1% 96 日 圓 : 新 台 幣 10, ,658 1% 37 ~60~ -165-
170 101 年 1 月 1 日 外 幣 帳 面 金 額 ( 仟 元 ) 匯 率 ( 新 台 幣 仟 元 )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 10, $ 322,209 歐 元 : 新 台 幣 ,718 新 加 坡 幣 : 新 台 幣 ,245 美 金 : 人 民 幣 4, ,777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4, ,268 金 融 負 債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23, ,076 歐 元 : 新 台 幣 ,459 新 加 坡 幣 : 新 台 幣 ,221 價 格 風 險 A. 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因 此 本 集 團 暴 露 於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風 險 本 集 團 未 有 商 品 價 格 風 險 之 暴 險 為 管 理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價 格 風 險, 本 集 團 已 設 置 停 損 點, 故 預 期 不 致 發 生 重 大 之 價 格 風 險 B. 本 集 團 主 要 投 資 於 國 內 興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 此 等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會 因 該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 而 受 影 響 若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價 格 上 升 或 下 跌 10%, 而 其 他 所 有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對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3,980 及 $0 利 率 風 險 本 集 團 之 利 率 風 險 來 自 長 期 借 款 按 浮 動 利 率 發 行 之 借 款 使 本 集 團 承 受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 險, 部 分 風 險 被 按 浮 動 利 率 持 有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抵 銷 (2) 信 用 風 險 A.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本 集 團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評 估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素, 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 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及 存 放 於 銀 行 與 金 融 機 構 之 存 款, 並 包 括 尚 未 收 現 之 應 收 帳 款 及 已 承 諾 之 交 易 ~61~ -166-
171 B. 於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 至 12 月, 並 無 超 出 信 用 限 額 之 情 事, 且 管 理 階 層 不 預 期 會 受 交 易 對 手 之 不 履 約 而 產 生 任 何 重 大 損 失 C. 本 集 團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 產 之 說 明 (3) 流 動 性 風 險 A. 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執 行, 並 由 集 團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 集 團 財 務 部 監 控 集 團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 要, 此 等 預 測 考 量 集 團 之 債 務 融 資 計 畫 債 務 條 款 遵 循 及 符 合 內 部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財 務 比 率 目 標 等 B. 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預 期 或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下 表 所 揭 露 之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金 額 係 未 折 現 之 金 額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102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下 1 至 2 年 內 2 至 5 年 內 5 年 以 上 短 期 借 款 $ 735,525 $ - $ - $ - 應 付 票 據 及 長 期 應 付 票 據 39,617 15,145 11,792 - 應 付 帳 款 127, 其 他 應 付 款 55, 應 付 公 司 債 及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 948, 長 期 借 款 ( 包 含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94,520 55,026 24,013 40,068 期 內 到 期 )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101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下 1 至 2 年 內 2 至 5 年 內 5 年 以 上 短 期 借 款 $ 989,495 $ - $ - $ - 應 付 票 據 及 長 期 應 付 票 據 50,046 20,303 35,536 - 應 付 帳 款 52, 其 他 應 付 款 60, 長 期 借 款 ( 包 含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 552, , ,280 47,875 ~62~ -167-
172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101 年 1 月 1 日 1 年 以 下 1 至 2 年 內 2 至 5 年 內 5 年 以 上 短 期 借 款 $ 994,583 $ - $ - $ - 應 付 票 據 及 長 期 應 付 票 據 31,463 20,303 55,839 - 應 付 帳 款 67, 其 他 應 付 款 56, 長 期 借 款 ( 包 含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 412, , ,029 56,527 ( 三 )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下 表 為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各 等 級 之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 未 經 調 整 ) 第 二 等 級 : 除 包 含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公 開 報 價 外,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 亦 即 價 格 ) 或 間 接 ( 亦 即 由 價 格 推 導 而 得 ) 可 觀 察 之 輸 入 值 第 三 等 級 : 非 以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為 基 礎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輸 入 值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如 下 : 102 年 12 月 31 日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金 融 資 產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證 券 $ 39,802 $ - $ - $ 39,802 金 融 負 債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 $ 9,500 $ - $ 9, 年 1 月 1 日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金 融 資 產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證 券 $ - $ 10,000 $ - $ 10,000 註 :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則 無 持 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63~ -168-
173 -169-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 下 列 有 關 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間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交 易,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業 已 沖 銷 )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是 否 有 短 期 融 提 列 備 對 個 別 對 象 編 號 貸 出 資 金 往 來 為 關 本 期 最 實 際 動 利 率 資 金 貸 與 業 務 往 通 資 金 必 抵 呆 帳 擔 保 品 資 金 貸 與 資 金 貸 與 ( 註 1) 之 公 司 貸 與 對 象 項 目 係 人 高 金 額 期 末 餘 額 支 金 額 區 間 性 質 來 金 額 要 之 原 因 金 額 名 稱 價 值 限 額 ( 註 2) 總 限 額 ( 註 3) 備 註 0 承 業 醫 久 和 醫 療 0 承 業 醫 九 和 科 技 0 承 業 醫 巨 揚 0 承 業 醫 東 穎 0 承 業 醫 和 新 0 承 業 醫 新 和 0 承 業 醫 東 霖 0 承 業 醫 華 霖 0 承 業 醫 醫 世 紀 0 承 業 醫 多 模 式 0 承 業 醫 新 霖 0 承 業 醫 九 和 生 物 註 1: 編 號 欄 之 填 寫 方 式 如 下 : ( 1) 發 行 人 填 0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 135,000 $ 60,000 $ - 2%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10,000 10,000-2%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10, %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11, %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15,000 6,000 6,000 2%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9,000 7,000-2%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95,000 60,000 30,000 2%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146, ,000 60,000 2%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83,000 63,000 63,000 2%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30,000 30,000-2%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20,000 20,000-2%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85,000 85,000 15,000 2% $ 452,000 $ 174,000 (2) 被 投 資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短 期 資 金 融 通 $ - 營 業 週 轉 $ - 無 - 465,737 1,862,947 短 期 資 金 融 通 - 營 業 週 轉 - 無 - 465,737 1,862,947 短 期 資 金 融 通 - 營 業 週 轉 - 無 - 465,737 1,862,947 ( 註 5) 短 期 資 金 融 通 - 營 業 週 轉 - 無 - 465,737 1,862,947 ( 註 4) 短 期 資 金 融 通 - 營 業 週 轉 - 無 - 465,737 1,862,947 短 期 資 金 融 通 - 營 業 週 轉 - 無 - 465,737 1,862,947 短 期 資 金 融 通 - 營 業 週 轉 - 無 - 465,737 1,862,947 短 期 資 金 融 通 - 營 業 週 轉 - 無 - 465,737 1,862,947 短 期 資 金 融 通 - 營 業 週 轉 - 無 - 465,737 1,862,947 短 期 資 金 融 通 - 營 業 週 轉 - 無 - 465,737 1,862,947 短 期 資 金 融 通 - 營 業 週 轉 - 無 - 465,737 1,862,947 短 期 資 金 融 通 - 營 業 週 轉 - 無 - 465,737 1,862,947 ~64~
174 註 2: 依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規 定, 對 每 一 借 款 人 之 限 額 依 其 貸 與 原 因 分 別 訂 定 如 下 : (1) 因 與 本 公 司 有 業 務 往 來 者, 個 別 貸 與 金 額 不 得 超 過 最 近 一 年 度 本 公 司 與 其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2) 因 有 短 期 資 金 融 通 之 必 要 者, 個 別 貸 與 金 額 不 得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告 淨 值 之 10% 註 3: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總 限 額 : 總 金 額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告 淨 值 之 40% 註 4: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東 穎 和 醫 世 紀 於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 進 行 合 併, 合 併 存 續 公 司 為 醫 世 紀 註 5: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巨 揚 和 久 和 醫 療 於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 進 行 合 併, 合 併 存 續 公 司 為 久 和 醫 療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情 形 : 累 計 背 書 保 證 屬 母 公 司 屬 子 公 司 屬 對 大 陸 對 單 一 企 業 本 期 最 高 以 財 產 擔 金 額 佔 最 近 期 背 書 保 證 對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地 區 背 編 號 背 書 保 證 者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背 書 保 證 背 書 保 證 期 末 背 書 實 際 動 支 保 之 背 書 財 務 報 告 最 高 限 額 背 書 保 證 背 書 保 證 書 保 證 ( 註 1) 公 司 名 稱 公 司 名 稱 關 係 ( 註 2) 限 額 ( 註 3) 餘 額 保 證 餘 額 金 額 保 證 金 額 淨 值 之 比 率 ( 註 4) ( 註 5) ( 註 5) ( 註 5) 備 註 0 承 業 醫 久 和 醫 療 (2) $ 9,314,736 $ 2,686,420 $ 2,155,830 $ 639,223 $ $ 13,972,104 Y N N 0 承 業 醫 多 模 式 (2) 9,314,736 1,305,456 1,305, , ,972,104 Y N N 0 承 業 醫 九 和 科 技 (2) 9,314, , ,000 17, ,972,104 Y N N 0 承 業 醫 巨 揚 (2) 9,314,736 76, ,972,104 Y N N ( 註 8) 0 承 業 醫 東 穎 (2) 9,314, , ,972,104 Y N N ( 註 6) 0 承 業 醫 九 和 生 物 (2) 9,314, , , ,972,104 Y N N 0 承 業 醫 和 新 (2) 9,314,736 63, ,972,104 Y N N 0 承 業 醫 東 霖 (2) 9,314, , , ,972,104 Y N N 0 承 業 醫 華 霖 (2) 9,314, , , ,972,104 Y N N 0 承 業 醫 豐 霖 (2) 9,314,736 88, ,972,104 Y N N ( 註 7) 0 承 業 醫 醫 世 紀 (2) 9,314, ,007 30,000 15, ,972,104 Y N N 0 承 業 醫 新 霖 (2) 9,314,736 36,000 36,000 23, ,972,104 Y N N 0 承 業 醫 CHC(HK) (3) 9,314, , , ,972,104 Y N N 註 1: 編 號 欄 之 填 寫 方 式 如 下 : (1) 發 行 人 填 0 (2) 被 投 資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註 2: 背 書 保 證 者 與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之 關 係 依 下 列 六 種 方 式 標 示 : (1) 有 業 務 關 係 之 公 司 (2)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3)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合 併 計 算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4) 對 於 直 接 或 經 由 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母 公 司 (5) 基 於 承 攬 工 程 需 要 之 同 業 間 依 合 約 規 定 互 保 之 公 司 $ 4,616,971 $ 1,094,563 (6) 因 共 同 投 資 關 係 由 各 出 資 股 東 依 其 持 股 比 例 對 其 背 書 保 證 之 公 司 註 3: 依 本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之 規 定, 本 公 司 對 單 一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限 額 不 得 超 過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之 200% 註 4: 依 本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之 規 定, 本 公 司 對 外 背 書 保 證 之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之 300% ~65~
175 註 5: 屬 上 市 櫃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者 屬 子 公 司 對 上 市 櫃 母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者 屬 大 陸 地 區 背 書 保 證 者 始 須 填 列 Y 註 6: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東 穎 和 醫 世 紀 於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 進 行 合 併, 合 併 存 續 公 司 為 醫 世 紀 期 末 註 7: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豐 霖 和 東 霖 於 民 國 102 年 1 月 10 日 進 行 合 併, 合 併 存 續 公 司 為 東 霖 註 8: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巨 揚 和 久 和 醫 療 於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 進 行 合 併, 合 併 存 續 公 司 為 久 和 醫 療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種 類 及 名 稱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每 股 市 價 持 有 之 公 司 種 類 有 價 證 券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帳 列 科 目 股 數 / 單 位 數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 元 ) 備 註 承 業 醫 股 票 環 瑞 醫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為 該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627,000 39, % 公 司 董 事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請 詳 附 註 六 ( 九 )( 十 一 ) 及 十 二 ( 三 ) 1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無 往 來 金 額 達 一 億 元 以 上 之 交 易 ~66~
176 ( 二 )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 下 列 有 關 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間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交 易,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業 已 沖 銷 )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資 訊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投 資 公 司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在 主 要 營 業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名 稱 名 稱 地 區 項 目 本 期 期 末 上 期 期 末 股 數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金 額 金 額 備 註 承 業 醫 久 和 醫 療 台 灣 醫 療 儀 器 之 零 售 批 發 及 出 租 承 業 醫 多 模 式 台 灣 醫 療 儀 器 之 零 售 批 發 及 出 租 承 業 醫 九 和 科 技 台 灣 醫 療 儀 器 之 零 售 批 發 及 出 租 $ 1,023,588 $ 159, ,600, $ 1,651,141 $ 197,174 $ 197,174 子 公 司 113, ,484 32,900, ,067 48,973 48,973 子 公 司 115, ,164 12,400, ,033 9,436 9,436 子 公 司 承 業 醫 ( ( ( ( 九 和 生 物 台 灣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277, ,182 29,000, ,758 ( 8,389) 8,389) 子 公 司 承 業 醫 和 新 台 灣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109,258 96,258 9,800, ,518 ( 8,367) 8,367) 子 公 司 承 業 醫 新 和 台 灣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60,171 60,171 5,400, ,204 ( 4,291) 4,291) 子 公 司 承 業 醫 東 霖 台 灣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461, ,002 49,000, ,475 17,520 17,520 子 公 司 承 業 醫 華 霖 台 灣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775, ,615 81,000, ,481 26,102 26,102 子 公 司 承 業 醫 新 霖 台 灣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120, ,929 11,500, ,504 7,945 7,945 子 公 司 承 業 醫 醫 世 紀 台 灣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696, ,246 74,000, ,172 25,852 25,852 子 公 司 承 業 醫 日 亞 美 台 灣 醫 療 儀 器 之 零 售 批 發 及 出 租 18,300 18,300 1,830, ,989 ( 13,310) 8,119) 子 公 司 承 業 醫 CHC(BVI)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從 事 控 股 及 轉 投 資 事 務 CHC(BVI) CHC(HK) 香 港 醫 療 儀 器 之 零 售 批 發 及 出 租 195, , ,068 ( 22,932) ( 22,932) 子 公 司 3,869 3, , ,815 ( 27) ( 27) 孫 公 司 ( 註 ) 註 : 該 轉 投 資 公 司 性 質 為 有 限 公 司 ~67~
177 ( 三 )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 下 列 有 關 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間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交 易,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業 已 沖 銷 ) 1. 基 本 資 料 : 本 期 匯 出 或 收 回 投 資 金 額 大 陸 被 投 資 主 要 營 業 公 司 名 稱 項 目 廣 州 久 和 醫 療 器 材 之 銷 售 出 租 及 安 裝 與 維 修 等 久 和 中 國 醫 療 器 材 之 銷 售 出 租 及 安 裝 與 維 修 等 2. 轉 投 資 大 陸 地 區 限 額 公 司 名 稱 註 1: 投 資 方 式 係 以 下 列 三 種 方 式 表 達 : (1) 直 接 赴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2)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3) 其 他 方 式 實 收 資 本 額 投 資 方 式 ( 註 1) $ 139,852 (2) 由 本 公 司 100% 持 股 子 公 司 CHC(BVI) 間 接 投 資 大 陸 48,382 (2) 由 本 公 司 100% 持 股 子 公 司 CHC(BVI) 間 接 投 資 大 陸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期 初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匯 出 收 回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本 期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被 投 資 公 司 間 接 投 資 之 持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損 益 股 比 例 $ 139,852 $ - $ - $ 139,852 ($ 14,380) 100 ($ 14,380) $ 108,524 $ ,382-48,382 ( 8,291) 100 ( 8,291) 40,827 -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 註 3) CHC(BVI) $ 188,234 $ 393,237 $ 2,797,869 註 2: 該 投 資 損 益 係 經 台 灣 母 公 司 簽 證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計 算 而 得 註 3: 依 據 民 國 97 年 8 月 29 日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經 審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規 定 之 限 額 計 算 揭 露 之 3.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無 往 來 金 額 達 一 億 元 以 上 之 交 易 本 期 認 列 投 資 損 益 ( 註 2) 截 至 本 期 止 期 末 投 資 已 匯 回 台 灣 帳 面 價 值 之 投 資 收 益 ~68~
178 十 四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 一 ) 一 般 性 資 訊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且 本 公 司 營 運 決 策 者 係 以 集 團 整 體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 源, 經 辨 認 本 公 司 為 單 一 應 報 導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決 策 者 係 依 據 營 業 淨 利 評 估 公 司 績 效, 提 供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資 產 負 債 及 損 益 金 額, 均 與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一 致, 在 單 一 報 導 部 門 下 不 再 揭 露 部 門 損 益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相 關 資 訊 ( 二 ) 產 品 別 及 勞 務 別 之 資 訊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所 營 業 務 範 圍 均 係 醫 療 器 材 之 銷 售 出 租 及 安 裝 與 維 修 等 業 務, 故 有 關 之 產 品 別 及 勞 務 別 財 務 資 訊 同 附 註 六 ( 十 九 ) ( 三 ) 地 區 別 資 訊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地 區 別 資 訊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收 入 非 流 動 資 產 收 入 非 流 動 資 產 台 灣 $ 2,021,805 $ 4,512,902 $ 1,977,432 $ 3,900,052 中 國 41, ,042 1,014 澳 門 合 計 $ 2,062,991 $ 4,513,761 $ 1,989,670 $ 3,901,066 ( 四 )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單 一 客 戶 之 銷 售 額 達 本 公 司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10% 以 上 之 明 細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收 入 收 入 B 客 戶 ( 註 ) $ 65,775 $ 244,485 註 : 該 客 戶 民 國 102 年 度 銷 售 額 未 達 本 公 司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10% 以 上 十 五 首 次 採 用 IFRSs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本 集 團 依 IFRSs 所 編 製 之 首 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於 編 製 初 始 資 產 負 債 表 時, 本 集 團 業 已 將 先 前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所 報 導 之 金 額 調 整 為 依 IFRSs 報 導 之 金 額 本 集 團 就 首 次 採 用 IFRSs 所 選 擇 之 豁 免 追 溯 適 用 之 例 外 及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如 何 影 響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財 務 績 效 及 現 金 流 量 之 調 節,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所 選 擇 之 豁 免 項 目 1. 企 業 合 併 本 集 團 對 發 生 於 轉 換 至 IFRSs 日 ( 以 下 簡 稱 轉 換 日 ) 前 之 企 業 合 併, ~69~ -174-
179 選 擇 不 追 溯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合 併 規 定 此 豁 免 亦 適 用 於 本 公 司 過 去 取 得 之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2.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本 集 團 對 於 轉 換 日 前 因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所 產 生 已 既 得 之 權 益 工 具 選 擇 不 追 溯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2 號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3. 員 工 福 利 本 集 團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與 員 工 福 利 計 畫 有 關 之 全 部 累 計 精 算 損 益 一 次 認 列 於 保 留 盈 餘 並 選 擇 以 轉 換 日 起 各 個 會 計 期 間 推 延 決 定 之 金 額, 揭 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第 120A 段 (P) 要 求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及 計 畫 盈 虧 以 及 經 驗 調 整 之 資 訊 4. 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本 集 團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認 定 為 零, 俟 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1 號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之 規 定 處 理 5. 先 前 已 認 列 金 融 工 具 之 指 定 本 集 團 於 轉 換 日 選 擇 將 原 帳 列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岱 儀 智 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轉 換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為 $10,000 ( 二 )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之 調 節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規 定, 企 業 須 對 比 較 期 間 之 權 益 綜 合 損 益 及 現 金 流 量 進 行 調 節 本 集 團 之 首 次 採 用 對 總 營 業 投 資 或 籌 資 現 金 流 量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各 期 間 之 權 益 及 綜 合 損 益, 依 先 前 之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之 調 節, 列 示 於 下 列 各 表 : ~70~ -175-
180 1.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權 益 之 調 節 流 動 資 產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轉 換 表 達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影 響 數 差 異 IFRSs 說 明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971,511 $ - $ - $ 971,511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7,980-10,000 (1) 2,020 - (2)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7,980 ( 7,980) - - (1)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57, ,435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433, ,476 其 他 應 收 款 9,999 - ( 1,852) 8,147 (9)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 - 1,852 1,852 (9)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7,510 - ( 7,510) - (9) 存 貨 303, ,200 預 付 款 項 116, ,249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流 動 8,043 ( 8,043) - - (3)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2,704-7,510 10,214 (9)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1,918,107 ( 6,023) - 1,912,084 非 流 動 資 產 固 定 資 產 - 淨 額 3,111,166 33, (4) - ( 3,144,774) (9)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 3,144,774 3,144,774 (9) 商 譽 8,533 - ( 8,533) - (9)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15,226 ( 15,226) - - (5) 無 形 資 產 - - 8,533 8,533 (9) 閒 置 資 產 33,608 ( 33,608) - - (4) 存 出 保 證 金 147,572 - ( 147,572) - (9) 遞 延 費 用 8,905 - ( 8,905) - (9) 長 期 應 收 票 據 及 款 項 149,190 - ( 149,190) - (9)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1,836 8, (3) 6,044 - (5) 59 - (6) - ( 15,982) (9)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982 15,982 (9) 受 限 制 資 產 54,027 - ( 54,027) - (9)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694 (9) - 8,905 (9) - 149,190 (9) - 54,027 (9) 非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3,530,063 ( 1,080) - 3,528,983 資 產 總 計 $ 5,448,170 ($ 7,103) $ - $ 5,441,067 ~71~ -176-
181 流 動 負 債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轉 換 表 達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影 響 數 差 異 IFRSs 說 明 短 期 借 款 $ 973,298 $ - $ - $ 973,298 應 付 票 據 27, ,546 應 付 帳 款 67, ,683 應 付 所 得 稅 121,443 - ( 121,443) - (9)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 ,443 (9) 應 付 費 用 47, (6) - ( 47,746) (9) 其 他 應 付 款 13,611-47,746 61,016 (9) ( 341) (9) 預 收 款 項 18,838 - ( 18,838) - (9) 負 債 準 備 - 流 動 (9)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長 期 負 債 380,426 - ( 380,426) - (9)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2,381-18, ,645 (9) - 380,426 (9)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1,652, ,652,972 非 流 動 負 債 長 期 借 款 809, ,883 長 期 應 付 票 據 69,308 - ( 69,308) - (9)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18,936 20, (5) - ( 39,261) (9)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非 流 動 1, (7) - ( 2,319) (9)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 2,319 2,319 (9)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 ,569 (9) - 39,261 (9) 非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899,821 20, ,771 負 債 總 計 2,552,444 21,299-2,573,743 ~72~ -177-
182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轉 換 表 達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影 響 數 差 異 IFRSs 說 明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股 本 普 通 股 $ 1,081,036 $ - $ - $ 1,081,036 資 本 公 積 普 通 股 溢 價 710, ,014 長 期 投 資 3,674 ( 3,674) - - (7) 保 留 盈 餘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48, ,985 未 分 配 盈 餘 1,024,312 ( 29,507) - 1,007,855 (5) 2,020 - (2) 8,271 - (8) ( 290) - (6) 3,049 - (7) 其 他 權 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8,271 ( 8,271) - - (8) 非 控 制 權 益 19, ,434 權 益 總 計 2,895,726 ( 28,402) - 2,867,324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5,448,170 ($ 7,103) $ - $ 5,441,067 重 大 差 異 項 目 調 節 原 因 說 明 : (1) 本 集 團 所 持 有 之 未 上 市 櫃 及 興 櫃 股 票 依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修 正 前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係 以 成 本 衡 量 並 帳 列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規 定, 權 益 工 具 無 活 絡 市 場 但 其 公 允 價 值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意 即 該 權 益 工 具 之 合 理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數 區 間 之 變 異 性 並 非 重 大, 或 於 區 間 內 各 種 估 計 數 之 機 率 能 合 理 評 估, 並 用 以 估 計 公 允 價 值 ), 應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本 集 團 因 而 於 轉 換 日 依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將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7,980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2) 當 喪 失 重 大 影 響 而 停 止 採 用 權 益 法 時,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規 定, 剩 餘 投 資 應 以 改 變 時 等 比 例 之 帳 面 價 值 作 為 成 本, 帳 上 若 有 因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或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餘 額 時, 應 於 出 售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時 按 比 例 轉 銷, 以 計 算 處 分 損 益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規 定, 應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對 原 關 聯 企 業 所 剩 餘 之 投 資, 並 以 該 投 資 不 再 為 關 聯 企 業 時 之 公 允 價 值, 視 為 原 始 認 列 為 金 融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帳 上 若 有 因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所 產 生 之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餘 額 時, 應 於 出 售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時 全 數 轉 銷, 以 計 算 處 分 損 益 本 集 團 因 而 於 轉 換 日 調 增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2,020 及 未 分 配 盈 餘 $2,020 ~73~ -178-
183 (3)A.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規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係 依 其 相 關 負 債 或 資 產 之 分 類, 而 劃 分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項 目, 對 於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或 資 產 未 能 歸 屬 至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者, 則 按 預 期 該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或 資 產 清 償 或 實 現 之 期 間 長 短 劃 分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項 目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告 之 表 達 規 定, 企 業 不 得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或 負 債 B.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規 定, 如 有 證 據 顯 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一 部 分 或 全 部 有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之 機 率 不 會 實 現 時, 使 用 備 抵 評 價 科 目 以 減 少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 得 稅 規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僅 就 很 有 可 能 實 現 之 範 圍 認 列 C.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不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 得 稅 之 互 抵 條 件, 故 不 得 互 抵, 因 此 本 集 團 於 轉 換 日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予 以 重 分 類 D. 本 集 團 因 而 於 轉 換 日 分 類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流 動 $8,043 至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項 下 (4) 本 集 團 供 出 租 使 用 及 閒 置 資 產 之 固 定 資 產,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係 表 達 於 其 他 資 產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規 定, 符 合 定 義 之 資 產 應 表 達 於 固 定 資 產 本 集 團 因 而 於 轉 換 日 調 減 閒 置 資 產 $33,608, 並 調 增 出 租 資 產 - 機 器 設 備 $84,151 及 累 計 折 舊 $50,543, 上 述 分 類 影 響 固 定 資 產 - 淨 額 合 計 $33,608 (5) 本 集 團 於 轉 換 日 調 減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15,226 未 分 配 盈 餘 $29,507 及 調 增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6,044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20,325, 原 因 如 下 : A. 退 休 金 精 算 採 用 之 折 現 率, 係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公 報 第 18 號 第 23 段 規 定 應 參 酌 之 因 素 訂 定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規 定, 折 現 率 之 採 用 係 參 考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幣 別 及 期 間 與 退 休 金 計 劃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 ; 在 此 類 債 券 無 深 度 市 場 之 國 家, 應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B. 依 本 集 團 會 計 政 策 規 定,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係 按 預 期 可 獲 得 退 休 金 給 付 在 職 員 工 之 平 均 剩 餘 服 務 年 限, 採 直 線 法 攤 銷 惟 本 集 團 係 屬 首 次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不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之 過 渡 性 規 定, 故 無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負 債 C.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規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累 積 給 付 義 務 超 過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公 平 價 值 部 分 為 應 認 列 退 休 金 負 債 之 下 限 惟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並 無 此 下 限 之 規 定 D. 本 集 團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與 員 工 福 利 計 劃 有 關 之 全 部 累 計 精 算 損 ~74~ -179-
184 益 一 次 認 列 於 未 分 配 盈 餘 (6)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對 於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之 認 列 並 無 明 文 規 定, 本 集 團 係 於 實 際 支 付 時 認 列 相 關 費 用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規 定, 應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估 列 已 累 積 未 使 用 之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費 用 本 集 團 因 而 於 轉 換 日 調 增 應 付 費 用 $349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59, 並 調 減 未 分 配 盈 餘 $290 (7) 本 集 團 選 擇 對 過 去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會 計 處 理 ( 企 業 合 併 ) 之 豁 免, 並 將 原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處 理 所 產 生 不 符 合 IFRSs 之 資 本 公 積 - 長 期 投 資 $3,674, 於 轉 換 日 調 整 未 分 配 盈 餘 $3,049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非 流 動 $625 (8) 本 集 團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認 定 為 零, 因 而 於 轉 換 日 調 減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8,271, 並 調 增 未 分 配 盈 餘 $8,271 依 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令 規 定, 本 集 團 轉 換 日 因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致 保 留 盈 餘 減 少, 故 無 須 提 列 相 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9) 本 集 團 為 配 合 IFRSs 之 財 務 報 告 表 達 方 式, 將 先 前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下 若 干 科 目 予 以 適 當 重 新 分 類 ~75~ -180-
185 2.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權 益 之 調 節 流 動 資 產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轉 換 表 達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影 響 數 差 異 IFRSs 說 明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1,042,206 $ - $ - $ 1,042,206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103, ,409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620, ,240 其 他 應 收 款 29,170 - ( 3,469) 25,701 (10)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 - 3,469 3,469 (10)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61,508 - ( 61,508) - (10) 存 貨 310, ,904 預 付 款 項 168, ,50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流 動 9, (3) ( 10,003) - (3)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4,222-61,508 65,730 (10)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2,349,993 ( 9,830) - 2,340,163 非 流 動 資 產 固 定 資 產 - 淨 額 3,872,161 10, (4) ( 94,767) - (6) - ( 3,788,041) (10)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 3,788,041 3,788,041 (10) 商 譽 11,129 - ( 11,129) - (10)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8,370 ( 15,226) - - (5) 6,856 - (5) 無 形 資 產 ,129 11,129 (10) 閒 置 資 產 10,647 ( 10,647) - - (4) 存 出 保 證 金 166,435 - ( 166,435) - (10) 遞 延 費 用 7,129 - ( 7,129) - (10) 長 期 應 收 票 據 及 款 項 208,247 - ( 208,247) - (10)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 (3) 6,044 - (5) ( 614) - (5) 59 - (7) 4 - (7) - ( 16,372) (10)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372 16,372 (10) 受 限 制 資 產 40,282 - ( 40,282) - (10)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94, ,860 (6) - 166,435 (10) - 7,129 (10) - 208,247 (10) - 40,282 (10) 非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4,325,276 7,126-4,332,402 資 產 總 計 $ 6,675,269 ($ 2,704) $ - $ 6,672,565 ~76~ -181-
186 流 動 負 債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轉 換 表 達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影 響 數 差 異 IFRSs 說 明 短 期 借 款 $ 973,621 $ - $ - $ 973,621 應 付 票 據 46, ,949 應 付 帳 款 52, ,267 應 付 所 得 稅 49,906 - ( 49,906) - (10)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906 49,906 (10) 應 付 費 用 38, (7) 23 - (7) - ( 38,559) (10) 其 他 應 付 款 31,761-38,559 62,325 (10) - ( 7,995) (10) 預 收 款 項 18,444 - ( 18,444) - (10) 負 債 準 備 - 流 動 - - 7,995 7,995 (10)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長 期 負 債 514,283 - ( 514,283) - (10)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7,727-18, ,454 (10) - 514,283 (10)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1,733, ,733,517 非 流 動 負 債 長 期 借 款 1,039, ,039,733 長 期 應 付 票 據 52,039 - ( 52,039) - (10)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15,232 20, (5) 3,245 - (5) ( 12,308) - (5) - ( 26,494) (10)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非 流 動 (3) (8) 2,092 - (5) - ( 3,803) (10)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 3,803 3,803 (10)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039 78,533 (10) - 26,494 (10) 非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1,107,917 14,152-1,122,069 負 債 總 計 2,841,062 14,524-2,855,586 ~77~ -182-
187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轉 換 表 達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影 響 數 差 異 IFRSs 說 明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股 本 普 通 股 $ 1,200,000 $ - $ - $ 1,200,000 資 本 公 積 普 通 股 溢 價 1,531, ,531,623 長 期 投 資 3,674 ( 3,674) - - (8) 員 工 認 股 權 11, ,947 保 留 盈 餘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107, ,330 未 分 配 盈 餘 964,238 ( 29,507) - 958,955 (5) 2,020 - (2) ( 2,020) - (2) 2,997 - (5) 10,216 - (5) ( 290) - (7) ( 19) - (7) 8,271 - (9) 3,049 - (8) 其 他 權 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4,457 ( 8,271) - ( 3,814) (9) 非 控 制 權 益 10, ,938 權 益 總 計 3,834,207 ( 17,228) - 3,816,979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6,675,269 ($ 2,704) $ - $ 6,672,565 ~78~ -183-
188 3. 民 國 101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之 調 節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轉 換 表 達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影 響 數 差 異 IFRSs 說 明 營 業 收 入 $ 1,989,670 $ - $ - $ 1,989,670 營 業 成 本 ( 1,155,846) ( 9,310) - ( 1,165,156) (4) 營 業 毛 利 833,824 ( 9,310) - 824,514 營 業 費 用 推 銷 費 用 ( 99,763) - - ( 99,763) 管 理 費 用 ( 163,623) 3,611 - ( 160,035) (5) ( 23) - (7) 營 業 費 用 合 計 ( 263,386) 3,588 - ( 259,798) 營 業 利 益 570,438 ( 5,722) - 564,716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利 息 收 入 5,587 - ( 5,587) - (10) 處 分 投 資 利 益 2,020 ( 2,020) - - (2) 兌 換 利 益 12,891 - ( 12,891) - (10) 租 金 收 入 ( 616) - (10) 壞 帳 轉 回 利 益 2,218 - ( 2,218) - (10) 什 項 收 入 3,842 - ( 3,842) - (10) 利 息 費 用 ( 19,277) - 19,277 - (10) 處 分 固 定 資 產 損 失 ( 613) (10) 閒 置 資 產 折 舊 ( 9,310) 9, (4) 什 項 支 出 ( 25,819) - 25,819 - (10) 其 他 收 入 ,263 12,263 (10)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 - ( 13,541) ( 13,541) (10) 財 務 成 本 - - ( 19,277) ( 19,277) (10) 稅 前 淨 利 542,593 1, ,161 所 得 稅 費 用 ( 112,199) ( 614) - ( 112,809) (5) 4 - (7) 本 期 淨 利 430, ,352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 - ( 4,595) ( 4,595) 確 定 福 利 之 精 算 損 益 - 12,308-12,308 (5)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 1,311) ( 2,092) - (5)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 10,216 ( 3,814) 6,402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430,394 $ 11,174 ($ 3,814) $ 437,754 重 大 差 異 項 目 調 節 原 因 說 明 : (1) 本 集 團 所 持 有 之 未 上 市 櫃 及 興 櫃 股 票 依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修 正 前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係 以 成 本 衡 量 並 帳 列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規 定, 權 益 工 具 無 活 絡 市 場 但 其 公 允 價 值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意 即 該 權 益 工 具 之 合 理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數 區 間 之 變 異 性 並 非 ~79~ -184-
189 重 大, 或 於 區 間 內 各 種 估 計 數 之 機 率 能 合 理 評 估, 並 用 以 估 計 公 允 價 值 ), 應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本 集 團 因 而 於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依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將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7,980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加 列 下 述 第 (2) 點 調 增 金 額 $2,020 後, 並 於 民 國 101 年 2 月 以 價 款 $10,000 出 售 全 數 股 權, 故 期 末 已 無 餘 額 (2) 當 喪 失 重 大 影 響 而 停 止 採 用 權 益 法 時,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規 定, 剩 餘 投 資 應 以 改 變 時 等 比 例 之 帳 面 價 值 作 為 成 本, 帳 上 若 有 因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或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餘 額 時, 應 於 出 售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時 按 比 例 轉 銷, 以 計 算 處 分 損 益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規 定, 應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對 原 關 聯 企 業 所 剩 餘 之 投 資, 並 以 該 投 資 不 再 為 關 聯 企 業 時 之 公 允 價 值, 視 為 原 始 認 列 為 金 融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帳 上 若 有 因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所 產 生 之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餘 額 時, 應 於 出 售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時 全 數 轉 銷, 以 計 算 處 分 損 益 本 集 團 因 而 於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調 增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2,020( 期 末 已 無 餘 額, 相 關 說 明 請 詳 上 述 第 (1) 點 ) 及 未 分 配 盈 餘 $2,020, 並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調 減 處 分 投 資 利 益 $2,020 (3)A.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規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係 依 其 相 關 負 債 或 資 產 之 分 類, 而 劃 分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項 目, 對 於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或 資 產 未 能 歸 屬 至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者, 則 按 預 期 該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或 資 產 清 償 或 實 現 之 期 間 長 短 劃 分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項 目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告 之 表 達 規 定, 企 業 不 得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或 負 債 B.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規 定, 如 有 證 據 顯 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一 部 分 或 全 部 有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之 機 率 不 會 實 現 時, 使 用 備 抵 評 價 科 目 以 減 少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 得 稅 規 定,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僅 就 很 有 可 能 實 現 之 範 圍 認 列 C.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不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所 得 稅 之 互 抵 條 件, 故 不 得 互 抵, 因 此 本 集 團 於 轉 換 日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予 以 重 分 類 D. 本 集 團 因 而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分 類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173 至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非 流 動 項 下, 經 上 述 分 類 後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流 動 餘 額 $10,003 並 予 分 類 至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項 下 (4) 本 集 團 供 出 租 使 用 及 閒 置 資 產 之 固 定 資 產,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係 表 達 於 其 他 資 產 ;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規 定, 符 合 定 義 之 資 產 應 表 達 於 固 定 資 產 本 集 ~80~ -185-
190 團 因 而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調 減 閒 置 資 產 $10,647, 並 調 增 出 租 資 產 - 機 器 設 備 $21,294 及 累 計 折 舊 $10,647, 同 時 重 分 類 表 列 閒 置 資 產 折 舊 $9,310 至 營 業 成 本 項 下 上 述 分 類 影 響 固 定 資 產 - 淨 額 合 計 $10,647 (5)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調 減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15,226 未 分 配 盈 餘 $29,507 及 調 增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6,044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20,325, 原 因 請 詳 附 註 十 五 ( 二 )1.(5)A. 至 C. 說 明, 另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評 估 調 減 營 業 費 用 $3,611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614, 並 調 增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6,856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3,245 及 所 得 稅 費 用 $614 且 本 集 團 退 休 金 精 算 損 益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規 定, 採 緩 衝 區 法 認 列 為 當 期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之 規 定, 本 集 團 選 擇 立 即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因 而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調 減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12,308, 並 調 增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非 流 動 $2,092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確 定 福 利 精 算 損 益 $12,308 及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2,092 (6) 本 集 團 因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而 預 付 之 款 項, 依 我 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係 表 達 於 固 定 資 產 項 下 之 未 完 工 程 及 預 付 設 備 款 惟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規 定, 依 其 交 易 性 質 應 表 達 於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項 下 之 預 付 設 備 款 本 集 團 因 此 於 轉 換 日 調 減 未 完 工 程 及 預 付 設 備 款 $94,767, 並 調 增 預 付 設 備 款 $94,767 (7)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對 於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之 認 列 並 無 明 文 規 定, 本 集 團 係 於 實 際 支 付 時 認 列 相 關 費 用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規 定, 應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估 列 已 累 積 未 使 用 之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費 用 本 集 團 因 而 於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調 增 應 付 費 用 $349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59, 並 調 減 未 分 配 盈 餘 $290 另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評 估 調 增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4 應 付 費 用 $23 及 營 業 費 用 $23, 並 調 減 所 得 稅 費 用 $4 (8) 本 集 團 選 擇 對 過 去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會 計 處 理 ( 企 業 合 併 ) 之 豁 免, 並 將 原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處 理 所 產 生 不 符 合 IFRSs 之 資 本 公 積 - 長 期 投 資 $3,674, 於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調 整 未 分 配 盈 餘 $3,049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非 流 動 $625 (9) 本 集 團 選 擇 於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認 定 為 零, 因 而 調 減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8,271, 並 調 增 未 分 配 盈 餘 $8,271 依 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令 規 定, 本 集 團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因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致 保 留 盈 餘 減 少, 故 無 須 提 列 相 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10) 本 集 團 為 配 合 IFRSs 之 財 務 報 告 表 達 方 式, 將 先 前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下 若 干 科 目 予 以 適 當 重 新 分 類 ~81~ -186-
191 4. 民 國 101 年 度 現 金 流 量 表 之 重 大 調 整 (1)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支 付 之 利 息 及 收 取 之 利 息 與 股 利 均 視 為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但 依 據 IFRSs 之 規 定 本 公 司 將 支 付 之 利 息 分 類 為 籌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收 取 之 利 息 分 類 為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而 收 取 的 股 利 為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2)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支 付 之 股 利 係 視 為 籌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但 依 據 IFRSs 之 規 定 本 公 司 選 擇 將 支 付 之 股 利 分 類 為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3)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對 所 報 導 之 本 集 團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量 並 無 影 響 (4)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與 IFRSs 表 達 間 之 調 節 項 目, 對 所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量 無 淨 影 響 ~82~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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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 三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經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實 際 適 用 應 以 金 管 會 規 定 為 準 之 新 準 則 解 釋 及 修 正 之 影 響 評 估 如 下 : 新 準 則 解 釋 及 修 正 主 要 修 正 內 容 IASB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之 比 較 揭 露 對 首 次 採 用 者 之 有 限 度 豁 免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允 許 企 業 首 次 適 用 IFRSs 時, 得 選 擇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揭 露 之 過 渡 規 定, 無 須 揭 露 比 較 資 訊 民 國 99 年 7 月 1 日 2010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 金 融 負 債 分 類 及 衡 量 揭 露 - 金 融 資 產 之 移 轉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 嚴 重 高 度 通 貨 膨 脹 及 首 次 採 用 者 固 定 日 期 之 移 除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3 及 7 號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及 34 號 及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13 號 相 關 規 定 要 求 指 定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須 將 與 該 金 融 負 債 發 行 人 本 身 有 關 之 信 用 風 險 所 產 生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反 映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且 於 除 列 時 其 相 關 損 益 不 得 轉 列 當 期 損 益 除 非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即 有 合 理 之 證 據 顯 示 若 將 該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反 映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會 造 成 重 大 之 會 計 配 比 不 當 ( 不 一 致 ), 則 可 反 映 於 當 期 損 益 ( 該 評 估 僅 可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決 定, 續 後 不 得 再 重 評 估 ) 增 加 對 所 有 於 報 導 日 存 在 之 未 除 列 之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及 對 已 移 轉 資 產 之 任 何 持 續 參 與 提 供 額 外 之 量 化 及 質 性 揭 露 當 企 業 之 轉 換 日 在 功 能 性 貨 幣 正 常 化 日 以 後, 該 企 業 得 選 擇 以 轉 換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所 持 有 功 能 性 貨 幣 正 常 化 日 前 之 所 有 資 產 及 負 債 此 修 正 亦 允 許 企 業 自 轉 換 日 起, 推 延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之 除 列 規 定 及 首 次 採 用 者 得 不 必 追 溯 調 整 認 列 首 日 利 益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 ( 非 強 制 ) 民 國 100 年 7 月 1 日 民 國 100 年 7 月 1 日 ~10~ -194-
199 新 準 則 解 釋 及 修 正 主 要 修 正 內 容 IASB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遞 延 所 得 稅 : 標 的 資 產 之 回 收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 體 權 益 之 揭 露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資 產 價 值 應 預 設 係 經 由 出 售 回 收, 除 非 有 其 他 可 反 駁 此 假 設 之 證 據 存 在 此 外, 此 修 正 亦 取 代 了 原 解 釋 公 告 第 21 號 所 得 稅 : 重 估 價 非 折 舊 性 資 產 之 回 收 該 準 則 係 在 現 有 架 構 下 重 新 定 義 控 制 之 原 則, 建 立 以 控 制 作 為 決 定 那 些 個 體 應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基 礎 ; 並 提 供 當 不 易 判 斷 控 制 時, 如 何 決 定 控 制 之 額 外 指 引 於 判 斷 聯 合 協 議 之 類 型 時, 不 再 只 是 著 重 其 法 律 形 式 而 是 依 合 約 性 權 利 與 義 務 以 決 定 分 類 為 聯 合 營 運 或 是 合 資, 且 廢 除 合 資 得 採 用 比 例 合 併 之 選 擇 該 準 則 涵 蓋 所 有 對 其 他 個 體 權 益 之 揭 露, 包 含 子 公 司 聯 合 協 議 關 聯 企 業 及 未 合 併 結 構 型 個 體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2011 年 修 正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2011 年 修 正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刪 除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規 定, 相 關 規 定 移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配 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之 訂 定, 納 入 合 資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於 單 一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中 訂 定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之 架 構, 並 規 定 有 關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揭 露, 藉 以 減 少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及 揭 露 有 關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資 訊 之 不 一 致 及 實 務 分 歧, 惟 並 未 改 變 其 他 準 則 已 規 定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11~ -195-
200 新 準 則 解 釋 及 修 正 主 要 修 正 內 容 IASB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給 付 (2011 年 修 正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0 號 露 天 礦 場 於 生 產 階 段 之 剝 除 成 本 揭 露 -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抵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抵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 政 府 貸 款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刪 除 緩 衝 區 法 並 於 精 算 損 益 發 生 期 間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及 規 定 所 有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立 即 認 列, 並 以 折 現 率 乘 以 淨 確 定 給 付 負 債 ( 資 產 ) 計 算 而 得 之 淨 利 息 取 代 利 息 成 本 及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且 除 淨 利 息 外 之 計 畫 資 產 報 酬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此 修 正 將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表 達, 分 為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兩 節, 且 要 求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節 應 將 後 續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者 及 於 符 合 特 定 條 件 時, 後 續 將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者 予 以 區 分 符 合 特 定 條 件 之 剝 除 活 動 成 本 應 認 列 為 剝 除 活 動 資 產 剝 除 活 動 之 效 益 係 以 產 生 存 貨 之 形 式 實 現 之 範 圍 內, 應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 號 存 貨 規 定 處 理 應 揭 露 能 評 估 淨 額 交 割 約 定 對 企 業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或 潛 在 影 響 之 量 化 資 訊 釐 清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中 目 前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額 互 抵 及 在 總 額 交 割 機 制 下, 亦 可 視 為 淨 額 交 割 之 特 定 條 件 的 相 關 規 定 首 次 採 用 者 對 於 在 轉 換 日 既 存 之 政 府 貸 款, 推 延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0 號 政 府 補 助 之 會 計 及 政 府 輔 助 之 揭 露 之 規 定 處 理, 且 於 轉 換 日 既 存 低 於 市 場 利 率 之 政 府 貸 款 之 利 益 不 應 認 列 為 政 府 補 助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第 1 號 和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及 34 號 相 關 規 定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1 年 7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12~ -196-
201 新 準 則 解 釋 及 修 正 主 要 修 正 內 容 IASB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聯 合 協 議 及 對 其 他 個 體 權 益 之 揭 露 過 渡 指 引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及 12 號 ) 投 資 個 體 (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及 12 號 和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1 號 稅 賦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揭 露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 明 確 定 義 所 謂 首 次 適 用 日, 係 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及 12 號 首 次 適 用 之 年 度 報 導 期 間 之 首 日 定 義 何 謂 投 資 個 體 及 其 典 型 特 性 符 合 投 資 個 體 定 義 之 母 公 司, 不 應 合 併 其 子 公 司 而 應 適 用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子 公 司 除 所 得 稅 外, 企 業 對 於 政 府 依 據 法 規 所 徵 收 之 其 他 稅 賦 應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7 號 負 債 準 備 或 有 負 債 及 或 有 資 產 之 規 定 認 列 負 債 當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包 含 商 譽 或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但 未 有 減 損 時, 移 除 揭 露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規 定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衍 生 工 具 之 債 務 變 更 及 避 險 會 計 之 繼 續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 避 險 會 計 及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與 服 務 有 關 之 員 工 或 第 三 方 提 撥 之 處 理 ( 修 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衍 生 工 具 之 原 始 交 易 雙 方 同 意 由 一 個 或 多 個 結 算 者 作 為 雙 方 的 新 交 易 對 象, 且 符 合 某 些 條 件 時 無 須 停 止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1. 放 寬 被 避 險 項 目 及 避 險 工 具 之 符 合 要 件, 並 刪 除 高 度 有 效 之 明 確 標 準 以 貼 近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活 動 對 避 險 會 計 之 適 用 2. 得 選 擇 單 獨 提 早 適 用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與 該 金 融 負 債 發 行 人 本 身 有 關 之 信 用 風 險 所 產 生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反 映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相 關 規 定 允 許 與 服 務 有 關 但 不 隨 年 資 變 動 之 員 工 或 第 三 方 提 撥, 按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之 減 項 處 理 隨 年 資 變 動 者, 於 服 務 期 間 按 與 退 休 給 付 計 畫 相 同 方 式 攤 銷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及 13 號 和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及 38 號 相 關 規 定 修 正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3 及 13 號 和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相 關 規 定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 ( 非 強 制 )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13~ -197-
202 本 公 司 現 正 評 估 上 述 新 準 則 解 釋 及 修 正 之 潛 在 影 響, 故 暫 時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對 本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影 響 四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編 製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此 等 政 策 在 所 有 報 導 期 間 一 致 地 適 用 ( 一 ) 遵 循 聲 明 1.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之 首 份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2. 依 上 開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 本 公 司 轉 換 至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日 )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 以 下 稱 初 始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 時, 本 公 司 已 調 整 依 先 前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報 導 之 金 額 由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 以 下 簡 稱 IFRSS) 如 何 影 響 本 公 司 之 財 務 狀 況 財 務 績 效 及 現 金 流 量, 請 詳 附 註 十 五 說 明 ( 二 ) 編 製 基 礎 1. 除 下 列 重 要 項 目 外,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按 歷 史 成 本 編 製 : (1)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 包 括 衍 生 工 具 ) (2)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2. 編 製 符 合 IFRSs 之 財 務 報 告 需 要 使 用 一 些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在 應 用 本 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或 涉 及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 三 ) 外 幣 換 算 本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均 係 以 本 公 司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 幣 作 為 表 達 貨 幣 列 報 1. 外 幣 交 易 及 餘 額 (1) 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換 算 此 等 交 易 產 生 之 換 算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2)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換 算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3) 所 有 兌 換 損 益 於 損 益 表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列 報 2.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換 算 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集 團 個 體 及 關 聯 企 業, 其 經 營 結 果 和 財 務 狀 況 以 下 列 方 式 換 算 為 表 達 貨 幣 : ~14~ -198-
203 (1) 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 (2) 表 達 於 每 一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 及 (3) 所 有 因 換 算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四 )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 (1)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者 (4) 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 債 受 到 限 制 者 除 外 本 公 司 將 所 有 不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之 資 產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2.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 (1)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者 (4) 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本 公 司 將 所 有 不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之 負 債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 五 ) 約 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 上 之 短 期 現 金 承 諾 者, 分 類 為 約 當 現 金 ( 六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係 於 取 得 時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再 買 回, 及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工 具 外 之 衍 生 工 具 2.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七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2. 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八 )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應 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帳 款,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後 ~15~ -199-
204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 金 額 衡 量 ( 九 )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1.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 有 能 可 靠 估 計 之 影 響 2. 本 公 司 用 以 決 定 是 否 存 在 減 損 損 失 之 客 觀 證 據 的 政 策 如 下 : (1) 發 行 人 或 債 務 人 之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2) 違 約, 諸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3) 本 公 司 因 與 債 務 人 財 務 困 難 相 關 之 經 濟 或 法 律 理 由, 給 予 債 務 人 原 不 可 能 考 量 之 讓 步 ; (4) 債 務 人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 能 性 大 增 ; (5) 由 於 財 務 困 難 而 使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消 失 ; (6) 可 觀 察 到 之 資 料 顯 示,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於 該 等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可 衡 量 之 減 少, 雖 然 該 減 少 尚 無 法 認 定 係 屬 該 組 中 之 某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該 等 資 料 包 括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債 務 人 償 付 狀 況 之 不 利 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中 資 產 違 約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況 ; (7) 發 行 人 所 處 營 運 之 技 術 市 場 經 濟 或 法 令 環 境 中 所 發 生 具 不 利 影 響 之 重 大 改 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 據 顯 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該 權 益 投 資 之 投 資 成 本 ; 或 (8)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大 幅 或 持 久 性 下 跌 至 低 於 成 本 3.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當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 與 現 時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再 減 除 該 金 融 資 產 先 前 列 入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自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重 分 類 至 當 期 損 益 屬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者,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於 後 續 期 間 增 加, 且 該 增 加 能 客 觀 地 連 結 至 減 損 損 失 認 列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則 該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屬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者, 其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透 過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整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 十 )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本 公 司 於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時, 將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 1.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2.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3.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惟 未 保 留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控 制 ~16~ -200-
205 ( 十 一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關 聯 企 業 1. 子 公 司 指 本 公 司 有 權 主 導 其 財 務 及 營 運 政 策 之 所 有 個 體 ( 包 括 特 殊 目 的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其 超 過 50%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投 資 於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2. 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銷 除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與 本 公 司 採 用 之 政 策 一 致 3.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如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所 認 列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在 該 子 公 司 之 權 益 時, 本 公 司 繼 續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損 失 4. 對 子 公 司 持 股 之 變 動 若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 與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交 易 ), 係 作 為 權 益 交 易 處 理, 亦 即 視 為 與 業 主 間 進 行 之 交 易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調 整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收 取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係 直 接 認 列 為 權 益 5. 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公 司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一 般 係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20% 以 上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本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採 用 權 益 法 處 理, 取 得 時 依 成 本 認 列 6. 本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如 本 公 司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 應 收 款 ), 本 公 司 不 認 列 進 一 步 之 損 失, 除 非 本 公 司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法 定 義 務 推 定 義 務 或 已 代 其 支 付 款 項 7. 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本 公 司 將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可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份 額 下 之 權 益 變 動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為 資 本 公 積 8. 本 公 司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 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 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銷 除 關 聯 企 業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與 本 公 司 採 用 之 政 策 一 致 9. 當 本 公 司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公 司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認 列 之 金 額 依 上 述 方 式 轉 出 10. 當 本 公 司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將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資 本 公 積 轉 列 損 益 ; 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則 按 處 分 比 例 轉 列 損 益 ~17~ -201-
206 11. 依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分 攤 數 相 同,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業 主 權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相 同 ( 十 二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 息 資 本 化 2. 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3.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除 土 地 不 提 列 折 舊 外,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4.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 計 政 策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及 錯 誤 之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規 定 處 理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如 下 : 其 他 設 備 3~5 年 ( 十 三 ) 租 賃 資 產 / 租 賃 ( 承 租 人 ) 營 業 租 賃 之 給 付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收 取 之 任 何 誘 因,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攤 銷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十 四 )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兩 者 較 高 者 除 商 譽 外,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 十 五 )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 金 額 衡 量 ( 十 六 )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本 公 司 於 合 約 所 載 之 義 務 履 行 取 消 或 到 期 時,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18~ -202-
207 ( 十 七 )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互 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互 抵, 並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以 淨 額 表 達 ( 十 八 )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嵌 入 有 轉 換 權 ( 即 持 有 人 可 選 擇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且 為 固 定 金 額 轉 換 固 定 數 量 之 股 份 ) 賣 回 權 及 買 回 權, 於 初 始 發 行 時 將 發 行 價 格 依 發 行 條 件 區 分 為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負 債 或 權 益, 其 處 理 如 下 : 1. 嵌 入 本 公 司 發 行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賣 回 權 與 買 回 權,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以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淨 額 帳 列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後 續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按 當 時 之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差 額 認 列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負 債 ) 利 益 或 損 失 2.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主 契 約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與 贖 回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溢 折 價, 列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加 項 或 減 項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債 券 流 通 期 間 內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作 為 財 務 成 本 之 調 整 項 目 3. 嵌 入 本 公 司 發 行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權 係 符 合 權 益 之 定 義,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就 發 行 金 額 扣 除 上 述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及 應 付 公 司 債 淨 額 後 之 剩 餘 價 值 帳 列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後 續 不 再 重 新 衡 量 4. 發 行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任 何 直 接 歸 屬 之 交 易 成 本, 按 原 始 帳 面 金 額 比 例 分 配 至 負 債 和 權 益 之 組 成 部 分 5. 當 持 有 人 轉 換 時, 帳 列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 包 括 應 付 公 司 債 及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按 其 分 類 之 後 續 衡 量 方 法 處 理, 再 以 前 述 依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之 帳 面 價 值 加 計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之 帳 面 價 值 作 為 換 出 普 通 股 之 發 行 成 本 ( 十 九 ) 員 工 福 利 1.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2. 退 休 金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 付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為 資 產 3.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19~ -203-
208 時,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另 本 公 司 係 以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每 股 公 允 價 值, 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 影 響 後 之 金 額, 計 算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 二 十 ) 員 工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所 取 得 之 員 工 勞 務,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酬 勞 成 本, 並 相 對 調 整 權 益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應 反 映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及 非 既 得 條 件 之 影 響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予 以 調 整, 直 至 最 終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既 得 日 既 得 數 量 認 列 ( 二 十 一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 稅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2. 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 之 所 得 稅, 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 情 形, 認 列 10%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所 得 稅 費 用 3.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本 公 司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 及 稅 法 ) 為 準 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5.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20~ -204-
209 負 債 互 抵 ( 二 十 二 ) 股 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 得 稅 後 之 淨 額 於 權 益 中 列 為 價 款 減 項 ( 二 十 三 ) 股 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 票 股 利, 並 於 發 行 新 股 基 準 日 時 轉 列 普 通 股 ( 二 十 四 ) 收 入 認 列 1. 投 資 收 入 本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所 產 生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收 入 或 成 本 2. 勞 務 收 入 : 本 公 司 提 供 關 聯 企 業 行 政 資 源 及 管 理 服 務, 提 供 勞 務 之 交 易 結 果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依 交 易 完 成 程 度 認 列 收 入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假 設 及 估 計 不 確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時,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說 明 : ( 一 )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之 重 要 判 斷 除 涉 及 估 計 之 判 斷 外 ( 參 閱 下 述 ( 二 )), 管 理 階 層 於 採 用 個 體 公 司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並 未 作 對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金 額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判 斷 ( 二 )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本 公 司 所 作 之 會 計 估 計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惟 實 際 結 果 可 能 與 估 計 存 有 差 異, 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可 能 會 有 重 大 調 整 帳 面 金 額 之 風 險 的 估 計 及 假 設, 請 詳 以 下 說 明 : 有 形 資 產 減 損 評 估 資 產 減 損 評 估 過 程 中, 本 公 司 需 依 賴 主 觀 判 斷 並 依 據 資 產 使 用 模 式 及 產 業 特 性, 決 定 特 定 資 產 群 組 之 獨 立 現 金 流 量 資 產 耐 用 年 數 及 未 來 可 能 產 生 之 收 益 與 費 損, 任 何 由 於 經 濟 狀 況 之 變 遷 或 公 司 策 略 所 帶 來 的 估 計 改 變 均 可 能 在 未 來 造 成 重 大 減 損 ~21~ -205-
210 六 重 要 會 計 科 目 之 說 明 ( 一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庫 存 現 金 $ 53 $ 85 $ 48 支 票 存 款 活 期 存 款 195, ,296 50,985 定 期 存 款 ,000 合 計 $ 195,273 $ 461,493 $ 126, 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之 帳 面 金 額 2. 本 公 司 未 有 將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 二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102 年 12 月 31 日 非 流 動 項 目 :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環 瑞 醫 ) $ 28,215 評 價 調 整 11,587 合 計 $ 39,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因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11,587 及 $0 2.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未 持 有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情 形 ( 三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長 期 投 資 明 細 如 下 :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久 和 醫 療 $ 1,651,141 $ 750,104 $ 662,911 多 模 式 421, , ,077 九 和 科 技 146, , ,088 巨 揚 - 50,951 65,980 東 穎 - 99,810 88,810 九 和 生 物 288, , ,372 和 新 87,518 82,884 75,117 新 和 56,204 60,545 46,472 國 霖 ,899 九 和 儀 器 ,866 東 霖 528, , ,994 ~22~ -206-
211 0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華 霖 874, , ,221 豐 霖 - 99,180 97,321 新 霖 130, , ,598 聖 捷 和 ,437 醫 世 紀 864, , ,927 日 亞 美 8,989 17,108 - CHC(BVI) 162, , ,268 $ 5,219,410 $ 3,193,332 $ 2,715,358 有 關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資 訊, 請 參 見 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四 ( 三 ) ( 四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項 目 102 年 12 月 31 日 非 流 動 項 目 : 持 有 供 交 易 金 融 負 債 非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贖 回 權 及 賣 回 權 ) $ 8,300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評 價 調 整 1,200 合 計 $ 9,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無 從 事 金 融 商 品 之 交 易 2. 本 公 司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於 民 國 102 年 度 認 列 之 淨 損 失 為 $1,200, 表 列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 五 ) 應 付 公 司 債 102 年 12 月 31 日 應 付 公 司 債 $ 1,000,000 減 : 應 付 公 司 債 折 價 ( 60,837) $ 939,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發 行 條 件 如 下 : (1) 本 公 司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募 集 及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總 額 計 $1,000,000, 票 面 利 率 0%, 發 行 期 間 3 年, 流 通 期 間 自 民 國 102 年 7 月 31 日 至 105 年 7 月 31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時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一 次 償 還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於 民 國 102 年 7 月 31 日 於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掛 牌 交 易 (2)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債 券 持 有 人 自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後 屆 滿 一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十 日 止, 除 依 辦 法 或 法 令 規 定 須 暫 停 過 戶 期 間 外, 得 隨 時 向 本 公 司 請 求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轉 換 後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與 原 已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相 同 ~23~ -207-
212 (3)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價 模 式 予 以 訂 定, 續 後 轉 換 價 格 遇 有 本 公 司 因 反 稀 釋 條 款 之 情 況, 將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價 模 式 予 以 調 整, 發 行 時 之 轉 換 價 格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82.5 元, 本 公 司 於 102 年 9 月 26 日 依 上 述 辦 法 調 整 轉 換 價 格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82.3 元 (4)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於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二 年 時, 要 求 本 公 司 以 債 券 面 額 加 計 1% 之 利 息 補 償 金 將 其 所 持 有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買 回 (5) 當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四 十 日 止,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連 續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30% 時, 或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四 十 日 止,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低 於 原 發 行 總 額 之 10% 時, 本 公 司 得 於 其 後 任 何 時 間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收 回 其 全 部 債 券 (6)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所 有 本 公 司 收 回 ( 包 括 由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買 回 ) 償 還 或 已 轉 換 之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將 註 銷, 且 所 有 尚 隨 附 於 公 司 債 之 權 利 義 務 亦 將 併 同 消 滅, 不 再 發 行 2. 本 公 司 於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時,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規 定, 將 屬 權 益 性 質 之 轉 換 權 與 各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分 離, 帳 列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計 $57,700 另 嵌 入 之 買 回 權 與 賣 回 權,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規 定, 因 其 與 主 契 約 債 務 商 品 之 經 濟 特 性 及 風 險 非 緊 密 關 聯, 故 予 以 分 離 處 理, 截 至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以 其 淨 額 帳 列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計 $9,500 經 分 離 後 主 契 約 債 務 之 有 效 利 率 為 %~2.3044% ( 六 ) 退 休 金 1. 本 公 司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每 月 按 不 低 於 薪 資 之 6%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2.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本 公 司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1,706 及 $1,612 ( 七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1.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1 月 6 日 經 股 東 臨 時 會 決 議 辦 理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3,000 單 位 ( 每 單 位 得 認 購 股 數 為 1,000 股, 因 認 購 行 使 而 須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新 股 總 額 為 3,000 仟 股 ), 於 民 國 101 年 7 月 17 日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本 公 司 並 於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總 數 為 3,000 單 位 授 予 對 象 包 含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具 表 決 權 之 股 數 百 分 之 五 ~24~ -208-
213 十 以 上 之 海 內 外 子 公 司 符 合 特 定 條 件 之 員 工 上 述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之 認 股 價 格 係 以 本 公 司 依 發 行 日 前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興 櫃 股 票 電 腦 議 價 點 選 系 統 內,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每 一 營 業 日 成 交 金 額 之 總 和 除 以 每 一 營 業 日 成 交 股 數 之 總 和 計 算 成 交 價 格, 並 以 不 低 於 上 述 計 算 出 成 交 價 格 50% 為 原 則 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 後, 遇 有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發 生 變 動 時, 認 股 價 格 得 依 特 定 公 式 調 整 之, 發 行 之 認 股 權 憑 證 之 存 續 期 間 為 7 年, 員 工 自 被 授 予 認 股 權 憑 證 屆 滿 2 年, 得 依 下 列 時 程 及 比 例 行 使 認 股 權 利, 惟 董 事 會 得 視 情 形 調 整 之 : 認 股 權 憑 證 授 予 期 間 累 計 可 行 使 認 股 權 比 例 屆 滿 2 年 25% 屆 滿 3 年 50% 屆 滿 4 年 75% 屆 滿 5 年 100% (2)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交 易 如 下 : 協 議 之 類 型 給 與 日 給 與 數 量 ( 仟 股 ) 合 約 期 間 既 得 條 件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280 7 年 ( 註 ) 註 : 員 工 自 被 授 予 認 股 權 憑 證 屆 滿 2 年 後, 得 依 計 畫 所 訂 時 程 及 比 例 行 使 認 股 權 利 (3)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數 量 及 加 權 平 均 行 使 價 格 之 資 訊 揭 露 如 下 表 : 102 年 101 年 數 量 加 權 平 均 數 量 加 權 平 均 認 股 選 擇 權 ( 仟 股 ) 行 使 價 格 ( 元 ) ( 仟 股 ) 行 使 價 格 ( 元 ) 1 月 1 日 期 初 流 通 在 外 1,040 $ 44 - $ - 本 期 給 與 - - 1, 無 償 配 股 增 發 或 調 整 認 股 股 數 ( 35) 本 期 放 棄 ( 210) 44 ( 240) 月 31 日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 月 31 日 期 末 可 行 使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 - ~25~ -209-
214 (4)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12 月 31 日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畫 流 通 在 外 之 資 訊 如 下 表 :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期 末 可 行 使 認 股 選 擇 權 行 使 價 數 量 加 權 平 均 加 權 平 均 數 量 加 權 平 均 格 ( 元 ) ( 仟 股 ) 剩 餘 合 約 期 限 行 使 價 格 ( 元 ) ( 仟 股 ) 行 使 價 格 ( 元 ) $ 年 $ 44 - $ 年 12 月 31 日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期 末 可 行 使 認 股 選 擇 權 行 使 價 數 量 加 權 平 均 加 權 平 均 數 量 加 權 平 均 格 ( 元 ) ( 仟 股 ) 剩 餘 合 約 期 限 行 使 價 格 ( 元 ) ( 仟 股 ) 行 使 價 格 ( 元 ) $ 44 1, 年 $ 44 - $ - (5) 本 公 司 給 與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 認 股 選 擇 權 之 公 平 價 值,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每 單 位 協 議 之 股 價 履 約 價 預 期 預 期 存 預 期 無 風 險 公 平 類 型 給 與 日 ( 元 ) 格 ( 元 ) 波 動 率 續 期 間 股 利 利 率 價 值 ( 元 ) 員 工 認 股 $48.23~ $ $ % 5.25 年 0% 1.00% 權 計 畫 $51.29 ( 註 1) ( 註 2) 註 1: 係 採 市 場 法 並 經 必 要 之 溢 折 價 價 值 調 整 後, 估 計 本 公 司 於 給 與 日 不 具 控 制 權 且 不 具 公 開 市 場 可 銷 售 之 普 通 股 每 股 價 值 為 $85.06 元 註 2: 預 期 波 動 率 係 採 用 與 本 公 司 相 似 之 類 比 公 司 歷 史 股 價 為 基 礎 估 計 (6)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交 易 產 生 之 費 用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權 益 交 割 $ 10,476 $ 4, 現 金 增 資 保 留 員 工 認 購 (1)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 現 金 增 資 保 留 員 工 認 購 交 易 如 下 : 協 議 之 類 型 給 與 日 給 與 數 量 ( 仟 股 ) 合 約 期 間 既 得 條 件 現 金 增 資 保 留 員 工 認 購 ,396 不 適 用 立 即 既 得 現 金 增 資 保 留 員 工 認 購 不 適 用 立 即 既 得 (2) 上 開 協 議 於 認 股 權 既 得 當 時 已 由 本 公 司 員 工 全 數 執 行, 未 有 失 效 逾 期 之 認 股 權 ~26~ -210-
215 ( 八 ) 股 本 (3)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現 金 增 資 保 留 員 工 認 購 計 畫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數 量 及 加 權 平 均 行 使 價 格 之 資 訊 揭 露 如 下 表 : 102 年 101 年 數 量 加 權 平 均 數 量 加 權 平 均 認 股 選 擇 權 ( 仟 股 ) 行 使 價 格 ( 元 ) ( 仟 股 ) 行 使 價 格 ( 元 ) 1 月 1 日 期 初 流 通 在 外 - $ - - $ - 本 期 給 與 , 本 期 執 行 認 股 權 ( 839) 80 ( 1,396) 月 31 日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月 31 日 期 末 可 行 使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 - (4) 本 公 司 給 與 日 給 與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 認 股 選 擇 權 之 公 平 價 值,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每 單 位 協 議 之 股 價 履 約 價 預 期 預 期 存 預 期 無 風 險 公 平 類 型 給 與 日 ( 元 ) 格 ( 元 ) 波 動 率 續 期 間 股 利 利 率 價 值 ( 元 ) 現 金 增 $ $ % 0.03 年 0% 0.87% $ 9.06 資 保 留 員 工 認 ( 註 1) 購 現 金 增 $ 87.6 $ % % 0.87% $ 資 保 留 ( 註 2) 員 工 認 購 註 1: 係 採 市 場 法 並 經 必 要 之 溢 折 價 價 值 調 整 後, 估 計 本 公 司 於 給 與 日 不 具 控 制 權 且 不 具 公 開 市 場 可 銷 售 之 普 通 股 每 股 價 值 為 $86.94 元 註 2: 預 期 波 動 率 係 採 本 公 司 給 與 日 最 近 一 個 月 之 每 日 歷 史 股 價 波 動 資 料 估 計 (5)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 現 金 增 資 保 留 員 工 認 購 計 畫 交 易 產 生 之 費 用 如 下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權 益 交 割 $ 6,739 $ 12, 截 至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2,000,000, 分 為 200,000 仟 股,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1,300,000, 每 股 面 額 10 元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股 款 均 已 收 訖 ~27~ -211-
216 2.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期 初 與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調 節 如 下 : 102 年 101 年 1 月 1 日 120, ,104 現 金 增 資 10,000 11, 月 31 日 130,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8 月 23 日 及 101 年 9 月 13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辦 理 現 ( 九 ) 資 本 公 積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10,000 仟 股 及 11,896 仟 股, 每 股 面 額 為 新 台 幣 10 元, 以 每 股 新 台 幣 80 元 及 78 元 溢 價 發 行, 並 訂 民 國 102 年 9 月 7 日 及 101 年 10 月 22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本 公 司 業 於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1 日 及 101 年 11 月 8 日 完 成 變 更 登 記 1. 依 企 業 併 購 法 第 三 十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公 司 與 他 公 司 進 行 股 份 轉 換 而 成 為 他 公 司 百 分 之 百 持 股 之 子 公 司 者, 其 未 分 配 盈 餘 轉 換 後, 雖 列 為 他 公 司 ( 即 控 股 公 司 ) 之 資 本 公 積, 但 其 分 派 不 受 公 司 法 第 241 條 第 1 項 之 限 制 故 投 資 控 股 公 司 因 股 份 轉 換 時 所 貸 記 之 資 本 公 積, 如 係 來 自 子 公 司 轉 換 前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得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亦 得 於 轉 換 當 年 度 撥 充 資 本, 且 其 撥 充 資 本 比 例 不 受 證 券 交 易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八 條 規 定 之 限 制 另 參 照 台 財 融 ( 一 )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該 項 資 本 公 積 非 源 自 控 股 公 司 之 經 營 成 果, 故 無 擴 及 董 監 酬 勞 及 員 工 紅 利 截 至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資 本 公 積 項 下 屬 於 轉 換 前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聯 屬 公 司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金 額 計 $44,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公 司 非 於 盈 餘 公 積 填 補 資 本 虧 損 仍 有 不 足 時, 不 得 以 資 本 公 積 補 充 之 3. 有 關 資 本 公 積 - 員 工 認 股 權 請 詳 附 註 六 ( 七 ) 之 說 明 ( 十 ) 保 留 盈 餘 1.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年 度 盈 餘 除 依 法 完 納 一 切 稅 捐 外,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次 提 列 10%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但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達 本 公 司 資 本 總 額 時, 不 在 此 限, 次 依 法 令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如 尚 有 盈 餘 依 下 列 比 例 分 派 之 : (1) 員 工 紅 利 為 千 分 之 零 點 五 以 上 (2)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不 高 於 百 分 之 五 (3) 其 餘 併 同 以 前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盈 餘 分 配 案 報 請 股 ~28~ -212-
217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本 公 司 分 配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時,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其 分 配 辦 法 由 董 事 長 訂 定 之 2.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不 得 使 用 之,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之 部 分 為 限 3.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6 月 14 日 及 101 年 6 月 22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民 國 101 年 度 及 100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如 下 :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金 額 每 股 股 利 ( 元 ) 金 額 每 股 股 利 ( 元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43,068 $ 58,345 現 金 股 利 360,000 $ ,414 $ 4.0 合 計 $ 403,068 $ 490,759 上 述 民 國 101 年 度 及 100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情 形 與 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3 月 25 日 及 101 年 3 月 27 日 之 董 事 會 提 議 並 無 差 異, 並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其 除 息 基 準 日 分 別 為 民 國 102 年 7 月 11 日 及 101 年 7 月 16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民 國 101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分 別 為 $325 及 $5,200, 與 民 國 101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之 金 額 一 致 ; 與 民 國 100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之 員 工 紅 利 $261 及 董 監 酬 勞 $4,000 差 異 金 額 分 別 為 $4 及 $0, 主 要 係 估 計 差 異, 調 整 於 民 國 101 年 度 之 損 益 上 述 有 關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盈 餘 分 配 情 形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請 至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4.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3 月 27 日 經 董 事 會 提 議 民 國 102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分 派 案 如 下 : 102 年 度 金 額 每 股 股 利 ( 元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29,686 現 金 股 利 260,000 $ 2.0 合 計 $ 289,686 前 述 民 國 102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議 案,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配 發 之 民 國 102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分 別 為 $325 及 $5,200, 係 以 截 至 當 期 止 之 稅 後 淨 利,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及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依 章 程 所 訂 成 數 之 一 定 比 率 為 基 礎 估 列, 並 認 列 為 民 國 102 年 度 之 營 業 成 本 與 營 業 費 用 惟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 ~29~ -213-
218 ( 十 一 ) 營 業 收 入 ( 十 二 ) 其 他 收 入 ( 十 三 )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 十 四 ) 財 務 成 本 ( 十 五 ) 費 用 性 質 之 額 外 資 訊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投 資 收 入 $ 280,904 $ 427,960 勞 務 收 入 120, ,280 合 計 $ 401,094 $ 555, 年 度 101 年 度 利 息 收 入 : 銀 行 存 款 利 息 $ 2,241 $ 616 其 他 利 息 收 入 4,705 1,159 其 他 收 入 合 計 $ 7,125 $ 2, 年 度 101 年 度 淨 外 幣 兌 換 利 益 ( 損 失 ) $ 56 ($ 7)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損 失 ( 1,200) - 其 他 利 益 ( 損 失 ) - ( 1,797) 合 計 ($ 1,144) ($ 1,804)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利 息 費 用 : 銀 行 借 款 $ - 1,997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9,813 - 財 務 成 本 $ 9,813 $ 1, 年 度 101 年 度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 72,219 $ 76,653 勞 務 費 5,028 15,757 廣 告 費 695 2,368 營 業 租 賃 租 金 3,085 4,244 交 際 費 676 1,529 折 舊 費 用 攤 銷 費 用 其 他 費 用 8,304 6,580 營 業 成 本 及 營 業 費 用 $ 90,480 $ 107,355 ~30~ -214-
219 ( 十 六 )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薪 資 費 用 $ 49,675 $ 54,492 員 工 認 股 權 17,215 17,229 勞 健 保 費 用 2,640 2,421 退 休 金 費 用 1,706 1,612 其 他 用 人 費 用 $ 72,219 $ 76,653 ( 十 七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1) 所 得 稅 費 用 組 成 部 分 : 當 期 所 得 稅 : 年 初 至 當 期 末 產 生 之 應 付 所 得 稅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 10,133 $ 13,364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高 估 ( 125) ( 15) 當 期 所 得 稅 總 額 10,008 13,349 遞 延 所 得 稅 :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原 始 產 生 及 迴 轉 ( 88) 1,196 所 得 稅 費 用 $ 9,920 $ 14,545 (2) 所 得 稅 費 用 與 會 計 利 潤 關 係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稅 前 淨 利 按 法 定 稅 率 計 算 之 $ 52,153 $ 75,851 所 得 稅 按 稅 法 規 定 剔 除 項 目 之 所 得 ( 48,768) ( 74,504) 稅 影 響 數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高 估 數 ( 125) ( 15)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變 動 影 響 數 3,898 3,944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10% 所 得 稅 2,762 9,269 所 得 稅 費 用 $ 9,920 $ 14,545 (3)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金 額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換 算 差 額 ($ 1,214) $ 781 ~31~ -215-
220 2. 因 暫 時 性 差 異 虧 損 扣 抵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金 額 如 下 : 1 月 1 日 認 列 於 損 益 暫 時 性 差 異 :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未 實 現 投 資 損 失 $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 102 年 度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淨 利 認 列 於 權 益 12 月 31 日 $ $ - $ - $ - 未 休 假 獎 金 小 計 $ 19 $ 88 $ - $ -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企 業 合 併 影 響 數 ($ 625) $ - $ - $ - ($ 625)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兌 換 差 額 ( 913) - ( 1,214) - ( 2,127) 小 計 ($ 1,538) $ - ($ 1,214) $ - ($ 2,752) 合 計 ($ 1,519) $ 88 ($ 1,214) $ - ($ 2,645) 1 月 1 日 認 列 於 損 益 暫 時 性 差 異 :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未 實 現 投 資 損 失 $ 1,190 1,190) 未 休 假 獎 金 23 6) 101 年 度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淨 利 認 列 於 權 益 12 月 31 日 ($ $ - $ - $ - ( 小 計 $ 1,213 ($ 1,196) $ - $ - $ 17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企 業 合 併 影 響 數 ($ 625) $ - $ - $ - ($ 625)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兌 換 差 額 ( 1,694) ( 913) 小 計 ($ 2,319) $ - $ 781 $ - ($ 1,538) 合 計 ($ 1,106) ($ 1,196) $ 781 $ - ($ 1,521)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 46,132 $ 23,200 $ - 4. 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100 年 度 ~32~ -216-
221 5. 兩 稅 合 一 實 施 前 後 未 分 配 盈 餘 及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資 訊 如 下 : 註 : 係 按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股 東 可 扣 抵 帳 戶 餘 額 加 計 應 納 當 年 度 營 利 ( 十 八 ) 每 股 盈 餘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87 年 度 以 後 未 分 配 盈 餘 $ 852,749 $ 958,955 $ 1,007,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 149,912 $ 154,983 $ 114, 年 度 ( 預 計 ) 101 年 度 ( 實 際 )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 註 ) 17.70% 24.17% 事 業 所 得 稅 後 計 算 之 預 計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惟 不 得 超 過 稅 法 上 限 102 年 度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每 股 盈 餘 稅 後 金 額 在 外 股 數 ( 仟 股 ) ( 元 )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 296, ,637 $ 2.42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 296, ,637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 1,347 員 工 分 紅 - 4 轉 換 公 司 債 11,013 5,103 屬 於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加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 307, ,091 $ 2.38 ~33~ -217-
222 101 年 度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每 股 盈 餘 稅 後 金 額 在 外 股 數 ( 仟 股 ) ( 元 )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 431, ,385 $ 3.91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 431, ,385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員 工 分 紅 - 3 屬 於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加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 431, ,882 $ 3.89 因 員 工 分 紅 可 選 擇 採 用 發 放 股 票 之 方 式, 於 計 算 每 股 盈 餘 時, 係 假 設 員 工 分 紅 將 採 發 放 股 票 方 式, 於 該 潛 在 普 通 股 具 有 稀 釋 作 用 時 計 入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以 計 算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 計 算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時, 係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上 一 年 度 員 工 分 紅 採 發 放 股 票 方 式 之 股 數 確 定 時, 始 將 該 股 數 計 入 股 東 會 決 議 年 度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且 因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不 再 屬 於 無 償 配 股, 故 計 算 基 本 及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時 不 追 溯 調 整 七 關 係 人 交 易 ( 一 ) 母 公 司 與 最 終 控 制 者 本 公 司 股 份 由 大 眾 持 有, 未 有 最 終 母 公 司 及 最 終 控 制 者 ( 二 ) 關 係 人 名 稱 及 關 係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久 和 醫 療 )( 註 3)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多 模 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多 模 式 ) 九 和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九 和 科 技 ) 巨 揚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巨 揚 )( 註 3) 東 穎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東 穎 )( 註 4) 九 和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九 和 生 物 ) 和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和 新 ) 新 和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新 和 ) 國 霖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國 霖 )( 註 1) 九 和 儀 器 試 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九 和 儀 器 )( 註 2) 東 霖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東 霖 )( 註 5) 華 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華 霖 )( 註 2) ~34~ -218-
223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豐 霖 醫 療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豐 霖 )( 註 5)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新 霖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新 霖 ) 聖 捷 和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聖 捷 和 )( 註 2) 醫 世 紀 健 康 管 理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醫 世 紀 )( 註 1)( 註 4) 日 亞 美 生 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日 亞 美 ) CHC Healthcare (BVI) Limited(CHC(BVI)) 廣 州 市 久 和 醫 療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 廣 州 久 和 ) 本 公 司 之 孫 公 司 CHC Healthcare (HK) Limited(CHC(HK)) 久 和 ( 中 國 ) 醫 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久 和 中 國 ) Swissray Medical AG(Swissray) 該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與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為 同 一 人 註 1: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國 霖 及 醫 世 紀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7 日 進 行 合 併, 合 併 後 存 續 公 司 為 醫 世 紀 合 併 後 本 公 司 對 醫 世 紀 持 股 比 例 為 100% 本 次 合 併 係 屬 集 團 內 組 織 重 組, 對 本 公 司 之 股 東 權 益 並 未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註 2: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九 和 儀 器 聖 捷 和 及 華 霖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7 日 進 行 合 併, 合 併 後 存 續 公 司 為 華 霖 合 併 後 本 公 司 對 華 霖 持 股 比 例 為 100% 本 次 合 併 係 屬 集 團 內 組 織 重 組, 對 本 公 司 之 股 東 權 益 並 未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註 3: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久 和 醫 療 及 巨 揚 於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 進 行 合 併, 合 併 後 存 續 公 司 為 久 和 醫 療 合 併 後 本 公 司 對 久 和 醫 療 持 股 比 例 為 100% 本 次 合 併 係 屬 集 團 內 組 織 重 組, 對 本 公 司 之 股 東 權 益 並 未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註 4: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東 穎 及 醫 世 紀 於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 進 行 合 併, 合 併 後 存 續 公 司 為 醫 世 紀 合 併 後 本 公 司 對 醫 世 紀 持 股 比 例 為 100% 本 次 合 併 係 屬 集 團 內 組 織 重 組, 對 本 公 司 之 股 東 權 益 並 未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註 5: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東 霖 及 豐 霖 於 民 國 102 年 1 月 10 日 進 行 合 併, 合 併 後 存 續 公 司 為 東 霖 合 併 後 本 公 司 對 東 霖 持 股 比 例 為 100% 本 次 合 併 係 屬 集 團 內 組 織 重 組, 對 本 公 司 之 股 東 權 益 並 未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 三 )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 管 理 服 務 收 入 ( 表 列 勞 務 收 入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勞 務 銷 售 : - 子 公 司 $ 120,190 $ 127,280 係 本 公 司 提 供 關 係 人 行 政 資 源 及 管 理 服 務 而 產 生 之 收 入, 收 款 價 格 及 條 件 由 雙 方 決 定 ~35~ -219-
224 2. 租 金 支 出 ( 表 列 營 業 成 本 ) 承 租 標 的 物 出 租 人 租 賃 期 間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土 地 及 建 物 子 公 司 ~ $ 1,390 $ 1,960 本 公 司 係 按 月 支 付 租 金 3. 應 收 帳 款 (1)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皆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其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2)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皆 未 有 逾 期 之 金 融 資 產 (3)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於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帳 面 金 額 4. 資 金 貸 與 關 係 人 ( 表 列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 (1)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 102 年 12 月 31 日 子 公 司 $ 56,000 $ 41,000 2% $ 254 (2) 利 息 收 入 :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對 子 公 司 之 資 金 貸 與 條 件 為 款 項 貸 與 後 1 年 內 償 還,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之 利 息 皆 按 年 利 率 2% 收 取 5.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係 返 還 管 理 服 務 收 入 之 款 項 6. 關 係 人 提 供 背 書 保 證 情 形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 子 公 司 $ - $ 38,578 $ 25,080 當 年 度 最 高 餘 額 期 末 餘 額 利 率 區 間 應 收 利 息 子 公 司 $ 424,000 $ 174,000 2% $ 1, 年 12 月 31 日 當 年 度 最 高 餘 額 期 末 餘 額 利 率 區 間 應 收 利 息 子 公 司 $ 173,000 $ 137,000 2% $ 年 1 月 1 日 當 年 度 最 高 餘 額 期 末 餘 額 利 率 區 間 應 收 利 息 子 公 司 $ 4,705 $ 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其 他 應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 - 子 公 司 $ - $ 3,770 $ - 截 至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止, 本 ~36~ -220-
225 公 司 提 供 其 他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做 為 向 銀 行 借 款 擔 保 之 餘 額 如 下, 請 參 閱 附 註 十 三 ( 一 )2. 之 說 明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子 公 司 $ 4,616,971 $ 5,607,441 $ 3,690, 重 大 承 諾 事 項 久 和 醫 療 華 霖 東 霖 及 九 和 生 物 於 民 國 100 年 5 月 向 中 國 信 託 等 聯 貸 銀 行 團 簽 訂 $1,000,000 之 聯 合 授 信 合 約, 係 由 本 公 司 定 期 向 銀 行 出 具 財 務 承 諾 函 予 以 支 持, 本 公 司 承 諾 年 度 及 半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須 維 持 下 列 財 務 比 率 : (1) 流 動 比 率 維 持 在 120%( 含 ) 以 上 (2) 負 債 比 率 不 得 高 於 100%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維 持 在 3 倍 ( 含 ) 以 上 (4) 有 形 資 產 不 得 低 於 新 台 幣 17 億 元 本 公 司 若 未 達 成 以 上 承 諾, 將 由 管 理 銀 行 認 定 是 否 構 成 違 約 情 事 本 公 司 前 述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財 務 比 率 均 符 合 上 述 聯 合 授 信 合 約 之 約 定 子 公 司 已 於 民 國 102 年 10 月 將 上 述 聯 合 授 信 合 約 貸 款 全 數 清 償 並 終 止 其 合 約 ( 四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資 訊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薪 資 及 其 他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 27,340 $ 32,142 退 職 後 福 利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6,918 6,792 總 計 $ 34,753 $ 39,474 八 抵 ( 質 ) 押 之 資 產 無 此 情 形 九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除 附 註 七 ( 三 )6. 及 7. 對 關 係 人 背 書 保 證 及 重 大 承 諾 事 項 之 情 形 外, 本 公 司 尚 無 重 大 承 諾 及 或 有 事 項 十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無 此 情 形 十 一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無 此 情 形 十 二 其 他 ( 一 ) 資 本 管 理 本 公 司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係 為 保 障 公 司 能 繼 續 經 營,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本 公 司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降 低 債 務 ~37~ -221-
226 ( 二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除 下 表 所 列 者 外, 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應 收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其 他 應 收 款 ( 含 關 係 人 ) 應 付 票 據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 含 關 係 人 ))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三 ):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0 帳 面 金 額 公 允 價 值 帳 面 金 額 公 允 價 值 帳 面 金 額 公 允 價 值 金 融 資 產 : 存 出 保 證 金 $ 376 $ 376 $ 377 $ 377 $ 242 $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1) 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即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公 司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著 重 於 金 融 市 場 的 不 可 預 測 事 項, 並 尋 求 可 降 低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潛 在 不 利 影 響 (2) 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部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本 公 司 財 務 部 透 過 與 公 司 營 運 單 位 密 切 合 作, 負 責 辨 認 評 估 與 規 避 財 務 風 險 董 事 會 對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訂 有 書 面 原 則, 亦 對 特 定 範 圍 與 事 項 提 供 書 面 政 策, 例 如 匯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衍 生 與 非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使 用, 以 及 剩 餘 流 動 資 金 之 投 資 3.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之 性 質 及 程 度 (1) 市 場 風 險 價 格 風 險 A. 由 於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因 此 本 公 司 暴 露 於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風 險 本 公 司 未 有 商 品 價 格 風 險 之 暴 險 為 管 理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價 格 風 險, 本 公 司 已 設 置 停 損 點, 故 預 期 不 致 發 生 重 大 之 價 格 風 險 B. 本 集 團 主 要 投 資 於 國 內 興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 此 等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會 因 該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 而 受 影 響 若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價 格 上 升 或 下 跌 10%, 而 其 他 所 有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對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3,980 及 $0 (2) 信 用 風 險 本 公 司 具 有 資 產 負 債 表 外 之 信 用 風 險 金 融 商 品, 明 細 請 詳 附 註 七 ( 三 )3. 本 公 司 提 供 授 信 融 資 保 證 承 諾 均 依 背 書 保 證 辦 法 辦 理, 且 係 對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為 之 由 於 子 公 司 之 信 用 狀 況 均 能 完 全 掌 握, 故 未 要 求 提 供 擔 保 品 若 其 未 能 履 約, 所 可 能 發 生 之 損 失 與 保 證 金 額 相 ~38~ -222-
227 符 (3) 流 動 性 風 險 A. 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公 司 財 務 部 執 行, 包 括 監 控 公 司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 要, 此 等 預 測 考 量 公 司 之 債 務 融 資 計 畫 債 務 條 款 遵 循 及 符 合 內 部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財 務 比 率 目 標 等 B. 下 表 係 本 公 司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預 期 或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下 表 所 揭 露 之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金 額 係 未 折 現 之 金 額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102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下 1 至 2 年 內 應 付 票 據 $ 2,030 $ - 其 他 應 付 款 13,632 - 應 付 公 司 債 及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 948,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下 1 至 2 年 內 應 付 票 據 $ 1,445 $ - 其 他 應 付 款 12, 年 1 月 1 日 1 年 以 下 1 至 2 年 內 應 付 票 據 $ 1,215 $ - 其 他 應 付 款 12,651 - 本 公 司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並 無 到 期 日 在 2 年 以 上 ( 三 )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下 表 為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各 等 級 之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 未 經 調 整 ) 第 二 等 級 : 除 包 含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公 開 報 價 外,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 亦 即 價 格 ) 或 間 接 ( 亦 即 由 價 格 推 導 而 得 ) 可 觀 察 之 輸 入 值 第 三 等 級 : 非 以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為 基 礎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輸 入 值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如 下 : 102 年 12 月 31 日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金 融 資 產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證 券 $ 39,802 $ - $ - $ 39,802 金 融 負 債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 $ 9,500 $ - $ 9,500 註 :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則 無 持 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39~ -223-
228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 下 列 有 關 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間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交 易,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業 已 沖 銷 是 否 有 短 期 融 提 列 備 對 個 別 對 象 編 號 貸 出 資 金 往 來 為 關 本 期 最 實 際 動 利 率 資 金 貸 與 業 務 往 通 資 金 必 抵 呆 帳 擔 保 品 資 金 貸 與 資 金 貸 與 ( 註 1) 之 公 司 貸 與 對 象 項 目 係 人 高 金 額 期 末 餘 額 支 金 額 區 間 性 質 來 金 額 要 之 原 因 金 額 名 稱 價 值 限 額 ( 註 2) 總 限 額 ( 註 3) 備 註 0 承 業 醫 久 和 醫 療 0 承 業 醫 九 和 科 技 0 承 業 醫 巨 揚 0 承 業 醫 東 穎 0 承 業 醫 和 新 0 承 業 醫 新 和 0 承 業 醫 東 霖 0 承 業 醫 華 霖 0 承 業 醫 醫 世 紀 0 承 業 醫 多 模 式 0 承 業 醫 新 霖 0 承 業 醫 九 和 生 物 註 1: 編 號 欄 之 填 寫 方 式 如 下 : ( 1) 發 行 人 填 0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 135,000 $ 60,000 $ - 2%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10,000 10,000-2%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10, %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11, %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15,000 6,000 6,000 2%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9,000 7,000-2%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95,000 60,000 30,000 2%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146, ,000 60,000 2%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83,000 63,000 63,000 2%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30,000 30,000-2%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20,000 20,000-2% 其 他 應 收 款 是 85,000 85,000 15,000 2% $ 452,000 $ 174,000 (2) 被 投 資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短 期 資 金 $ $ 465,737 $ 1,862,947 融 通 $ - 營 業 週 轉 $ - 無 - 短 期 資 金 融 通 - 營 業 週 轉 - 無 - 465,737 1,862,947 短 期 資 金 融 通 - 營 業 週 轉 - 無 - 465,737 1,862,947 ( 註 5) 短 期 資 金 融 通 - 營 業 週 轉 - 無 - 465,737 1,862,947 ( 註 4) 短 期 資 金 融 通 - 營 業 週 轉 - 無 - 465,737 1,862,947 短 期 資 金 融 通 - 營 業 週 轉 - 無 - 465,737 1,862,947 短 期 資 金 融 通 - 營 業 週 轉 - 無 - 465,737 1,862,947 短 期 資 金 融 通 - 營 業 週 轉 - 無 - 465,737 1,862,947 短 期 資 金 融 通 - 營 業 週 轉 - 無 - 465,737 1,862,947 短 期 資 金 融 通 - 營 業 週 轉 - 無 - 465,737 1,862,947 短 期 資 金 融 通 - 營 業 週 轉 - 無 - 465,737 1,862,947 短 期 資 金 融 通 - 營 業 週 轉 - 無 - 465,737 1,862,947 ~40~
229 -225- 註 2: 依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規 定, 對 每 一 借 款 人 之 限 額 依 其 貸 與 原 因 分 別 訂 定 如 下 : (1) 因 與 本 公 司 有 業 務 往 來 者, 個 別 貸 與 金 額 不 得 超 過 最 近 一 年 度 本 公 司 與 其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2) 因 有 短 期 資 金 融 通 之 必 要 者, 個 別 貸 與 金 額 不 得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告 淨 值 之 10% 註 3: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總 限 額 : 總 金 額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告 淨 值 之 40% 註 4: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東 穎 和 醫 世 紀 於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 進 行 合 併, 合 併 存 續 公 司 為 醫 世 紀 註 5: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巨 揚 和 久 和 醫 療 於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 進 行 合 併, 合 併 存 續 公 司 為 久 和 醫 療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情 形 : 累 計 背 書 保 證 屬 母 公 司 屬 子 公 司 屬 對 大 陸 對 單 一 企 業 本 期 最 高 以 財 產 擔 金 額 佔 最 近 期 背 書 保 證 對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地 區 背 編 號 背 書 保 證 者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背 書 保 證 背 書 保 證 期 末 背 書 實 際 動 支 保 之 背 書 財 務 報 告 最 高 限 額 背 書 保 證 背 書 保 證 書 保 證 ( 註 1) 公 司 名 稱 公 司 名 稱 關 係 ( 註 2) 限 額 ( 註 3) 餘 額 保 證 餘 額 金 額 保 證 金 額 淨 值 之 比 率 ( 註 4) ( 註 5) ( 註 5) ( 註 5) 備 註 0 承 業 醫 久 和 醫 療 (2) $ 9,314,736 $ 2,686,420 $ 2,155,830 $ 639,223 $ $ 13,972,104 Y N N 0 承 業 醫 多 模 式 (2) 9,314,736 1,305,456 1,305, , ,972,104 Y N N 0 承 業 醫 九 和 科 技 (2) 9,314, , ,000 17, ,972,104 Y N N 0 承 業 醫 巨 揚 (2) 9,314,736 76, ,972,104 Y N N ( 註 8) 0 承 業 醫 東 穎 (2) 9,314, , ,972,104 Y N N ( 註 6) 0 承 業 醫 九 和 生 物 (2) 9,314, , , ,972,104 Y N N 0 承 業 醫 和 新 (2) 9,314,736 63, ,972,104 Y N N 0 承 業 醫 東 霖 (2) 9,314, , , ,972,104 Y N N 0 承 業 醫 華 霖 (2) 9,314, , , ,972,104 Y N N 0 承 業 醫 豐 霖 (2) 9,314,736 88, ,972,104 Y N N ( 註 7) 0 承 業 醫 醫 世 紀 (2) 9,314, ,007 30,000 15, ,972,104 Y N N 0 承 業 醫 新 霖 (2) 9,314,736 36,000 36,000 23, ,972,104 Y N N 0 承 業 醫 CHC(HK) (3) 9,314, , , ,972,104 Y N N 註 1: 編 號 欄 之 填 寫 方 式 如 下 : (1) 發 行 人 填 0 (2) 被 投 資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註 2: 背 書 保 證 者 與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之 關 係 依 下 列 六 種 方 式 標 示 : (1) 有 業 務 關 係 之 公 司 (2)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3)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合 併 計 算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4) 對 於 直 接 或 經 由 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母 公 司 (5) 基 於 承 攬 工 程 需 要 之 同 業 間 依 合 約 規 定 互 保 之 公 司 $ 4,616,971 $ 1,094,563 (6) 因 共 同 投 資 關 係 由 各 出 資 股 東 依 其 持 股 比 例 對 其 背 書 保 證 之 公 司 註 3: 依 本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之 規 定, 本 公 司 對 單 一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限 額 不 得 超 過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之 200% 註 4: 依 本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之 規 定, 本 公 司 對 外 背 書 保 證 之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之 300% 註 5: 屬 上 市 櫃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者 屬 子 公 司 對 上 市 櫃 母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者 屬 大 陸 地 區 背 書 保 證 者 始 須 填 列 Y ~41~
230 註 6: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東 穎 和 醫 世 紀 於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 進 行 合 併, 合 併 存 續 公 司 為 醫 世 紀 期 末 註 7: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豐 霖 和 東 霖 於 民 國 102 年 1 月 10 日 進 行 合 併, 合 併 存 續 公 司 為 東 霖 註 8: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巨 揚 和 久 和 醫 療 於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 進 行 合 併, 合 併 存 續 公 司 為 久 和 醫 療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種 類 及 名 稱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每 股 市 價 持 有 之 公 司 種 類 有 價 證 券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帳 列 科 目 股 數 / 單 位 數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 元 ) 備 註 承 業 醫 股 票 環 瑞 醫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為 該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627,000 39, % 公 司 董 事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9.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請 詳 附 註 六 ( 四 )( 五 )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無 往 來 金 額 達 一 億 元 以 上 之 交 易 ~42~
231 ( 二 )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資 訊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投 資 公 司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在 主 要 營 業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名 稱 名 稱 地 區 項 目 本 期 期 末 上 期 期 末 股 數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金 額 金 額 備 註 承 業 醫 久 和 醫 療 台 灣 醫 療 儀 器 之 零 售 批 發 及 出 租 承 業 醫 多 模 式 台 灣 醫 療 儀 器 之 零 售 批 發 及 出 租 承 業 醫 九 和 科 技 台 灣 醫 療 儀 器 之 零 售 批 發 及 出 租 $ 1,023,588 $ 159, ,600, $ 1,651,141 $ 197,174 $ 197,174 子 公 司 113, ,484 32,900, ,067 48,973 48,973 子 公 司 115, ,164 12,400, ,033 9,436 9,436 子 公 司 承 業 醫 ( ( ( ( 九 和 生 物 台 灣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277, ,182 29,000, ,758 ( 8,389) 8,389) 子 公 司 承 業 醫 和 新 台 灣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109,258 96,258 9,800, ,518 ( 8,367) 8,367) 子 公 司 承 業 醫 新 和 台 灣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60,171 60,171 5,400, ,204 ( 4,291) 4,291) 子 公 司 承 業 醫 東 霖 台 灣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461, ,002 49,000, ,475 17,520 17,520 子 公 司 承 業 醫 華 霖 台 灣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775, ,615 81,000, ,481 26,102 26,102 子 公 司 承 業 醫 新 霖 台 灣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120, ,929 11,500, ,504 7,945 7,945 子 公 司 承 業 醫 醫 世 紀 台 灣 醫 療 儀 器 之 出 租 696, ,246 74,000, ,172 25,852 25,852 子 公 司 承 業 醫 日 亞 美 台 灣 醫 療 儀 器 之 零 售 批 發 及 出 租 18,300 18,300 1,830, ,989 ( 13,310) 8,119) 子 公 司 承 業 醫 CHC(BVI)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從 事 控 股 及 轉 投 資 事 務 CHC(BVI) CHC(HK) 香 港 醫 療 儀 器 之 零 售 批 發 及 出 租 195, , ,068 ( 22,932) ( 22,932) 子 公 司 3,869 3, , ,815 ( 27) ( 27) 孫 公 司 ( 註 ) 註 : 該 轉 投 資 公 司 性 質 為 有 限 公 司 ~43~
232 ( 三 )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基 本 資 料 : 大 陸 被 投 資 主 要 營 業 公 司 名 稱 項 目 廣 州 久 和 醫 療 器 材 之 銷 售 出 租 及 安 裝 與 維 修 等 久 和 中 國 醫 療 器 材 之 銷 售 出 租 及 安 裝 與 維 修 等 2. 轉 投 資 大 陸 地 區 限 額 實 收 資 本 額 投 資 方 式 ( 註 1) $ 139,852 (2) 由 本 公 司 100% 持 股 子 公 司 CHC(BVI) 間 接 投 資 大 陸 48,382 (2) 由 本 公 司 100% 持 股 子 公 司 CHC(BVI) 間 接 投 資 大 陸 本 期 期 初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匯 出 或 收 回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匯 出 收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回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投 資 之 持 股 比 例 本 期 認 列 投 資 損 益 ( 註 2) 截 至 本 期 止 期 末 投 資 已 匯 回 台 灣 帳 面 價 值 之 投 資 收 益 $ 139,852 $ - $ - $ 139,852 ($ 14,380) 100 ($ 14,380) $ 108,524 $ ,382-48,382 ( 8,291) 100 ( 8,291) 40, 公 司 名 稱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 註 3) CHC(BVI) $ 188,234 $ 393,237 $ 2,797,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無 往 來 金 額 達 一 億 元 以 上 之 交 易 註 1: 投 資 方 式 係 以 下 列 三 種 方 式 表 達 : (1) 直 接 赴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2)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3) 其 他 方 式 註 2: 該 投 資 損 益 係 經 台 灣 母 公 司 簽 證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計 算 而 得 註 3: 依 據 民 國 97 年 8 月 29 日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經 審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規 定 之 限 額 計 算 揭 露 之 ~44~
233 十 四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不 適 用 十 五 首 次 採 用 IFRSs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本 公 司 依 IFRSs 所 編 製 之 首 份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於 編 製 初 始 資 產 負 債 表 時, 本 公 司 業 已 將 先 前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所 報 導 之 金 額 調 整 為 依 IFRSs 報 導 之 金 額 本 公 司 就 首 次 採 用 IFRSs 所 選 擇 之 豁 免 追 溯 適 用 之 例 外 及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如 何 影 響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財 務 績 效 及 現 金 流 量 之 調 節,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所 選 擇 之 豁 免 項 目 1. 企 業 個 體 本 公 司 對 發 生 於 轉 換 至 IFRSs 日 ( 以 下 簡 稱 轉 換 日 ) 前 之 企 業 個 體, 選 擇 不 追 溯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3 號 企 業 個 體 規 定 此 豁 免 亦 適 用 於 本 公 司 過 去 取 得 之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2.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本 公 司 對 於 轉 換 日 前 因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所 產 生 已 既 得 之 權 益 工 具 選 擇 不 追 溯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2 號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3. 員 工 福 利 本 公 司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與 員 工 福 利 計 畫 有 關 之 全 部 累 計 精 算 損 益 一 次 認 列 於 保 留 盈 餘 並 選 擇 以 轉 換 日 起 各 個 會 計 期 間 推 延 決 定 之 金 額, 揭 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第 120A 段 (P) 要 求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及 計 畫 盈 虧 以 及 經 驗 調 整 之 資 訊 4. 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本 公 司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認 定 為 零, 俟 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則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1 號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之 規 定 處 理 ( 二 )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之 調 節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號 規 定, 企 業 須 對 比 較 期 間 之 權 益 綜 合 損 益 及 現 金 流 量 進 行 調 節 本 公 司 之 首 次 採 用 對 總 營 業 投 資 或 籌 資 現 金 流 量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各 期 間 之 權 益 及 綜 合 損 益, 依 先 前 之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IFRSs 之 調 節, 列 示 於 下 列 各 表 : ~45~ -229-
234 1.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權 益 之 調 節 流 動 資 產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轉 換 表 達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影 響 數 差 異 IFRSs 說 明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126,033 $ - $ - $ 126,033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淨 額 25, ,080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41, ,254 預 付 款 項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192, ,859 非 流 動 資 產 固 定 資 產 - 淨 額 91 - ( 91) - (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6) 存 出 保 證 金 遞 延 費 用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1, (3) ( 1,213) (6)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2,743,018 2,020-2,715,358 (1) ( 29,507) - (2) ( 173) - (3)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 1,213 1,213 (6) 流 動 負 債 非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2,744,651 ( 27,637) - 2,717,014 資 產 總 計 $ 2,937,510 ($ 27,637) $ - $ 2,909,873 應 付 票 據 $ 1,215 $ - $ - $ 1,215 應 付 所 得 稅 44,763 - ( 44,763) - (6)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763 44,763 (6) 應 付 費 用 12, (3) - ( 12,158) (6) 其 他 應 付 款 ,158 12,651 (6)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1, ,035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59, ,664 非 流 動 負 債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非 流 動 1, (4) - ( 2,319) (6)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 2,319 2,319 (6) 非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1, ,319 負 債 總 計 61, ,983 ~46~ -230-
235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轉 換 表 達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影 響 數 差 異 IFRSs 說 明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股 本 普 通 股 $ 1,081,036 $ - $ - $ 1,081,036 資 本 公 積 普 通 股 溢 價 710, ,014 長 期 投 資 3,674 ( 3,674) - - (4) 保 留 盈 餘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48, ,985 未 分 配 盈 餘 1,024,312 2,020-1,007,855 (1) ( 29,507) (2) ( 290) (3) 8,271 (5) 3,049 (4) 其 他 權 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8,271 ( 8,271) - - (5) 權 益 總 計 2,876,292 ( 28,402) - 2,847,890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2,937,510 ($ 27,637) $ - $ 2,909,873 重 大 差 異 項 目 調 節 原 因 說 明 : (1) 當 喪 失 重 大 影 響 而 停 止 採 用 權 益 法 時,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規 定, 剩 餘 投 資 應 以 改 變 時 等 比 例 之 帳 面 價 值 作 為 成 本, 帳 上 若 有 因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或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餘 額 時, 應 於 出 售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時 按 比 例 轉 銷, 以 計 算 處 分 損 益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規 定, 應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對 原 關 聯 企 業 所 剩 餘 之 投 資, 並 以 該 投 資 不 再 為 關 聯 企 業 時 之 公 允 價 值, 視 為 原 始 認 列 為 金 融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帳 上 若 有 因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所 產 生 之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餘 額 時, 應 於 出 售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時 全 數 轉 銷, 以 計 算 處 分 損 益 本 公 司 為 因 應 子 公 司 之 狀 況 而 於 轉 換 日 調 增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2,020 及 未 分 配 盈 餘 $2,020 (2) 本 公 司 於 轉 換 日 為 因 應 子 公 司 之 狀 況 調 減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29,507 及 未 分 配 盈 餘 $29,507, 原 因 如 下 : A. 退 休 金 精 算 採 用 之 折 現 率, 係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公 報 第 18 號 第 23 段 規 定 應 參 酌 之 因 素 訂 定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規 定, 折 現 率 之 採 用 係 參 考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幣 別 及 期 間 與 退 休 金 計 劃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 ; 在 此 類 債 券 無 深 度 市 場 之 國 家, 應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B. 依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會 計 政 策 規 定,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係 按 預 期 可 獲 得 退 休 金 給 付 在 職 員 工 之 平 均 剩 餘 服 務 年 限, 採 直 線 法 攤 銷 惟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係 屬 首 次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不 適 ~47~ -231-
236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之 過 渡 性 規 定, 故 無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負 債 C.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規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累 積 給 付 義 務 超 過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公 平 價 值 部 分 為 應 認 列 退 休 金 負 債 之 下 限 惟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並 無 此 下 限 之 規 定 D.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與 員 工 福 利 計 劃 有 關 之 全 部 累 計 精 算 損 益 一 次 認 列 於 未 分 配 盈 餘 (3)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對 於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之 認 列 並 無 明 文 規 定, 本 公 司 係 於 實 際 支 付 時 認 列 相 關 費 用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規 定, 應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估 列 已 累 積 未 使 用 之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費 用 為 因 應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之 狀 況, 本 公 司 已 於 轉 換 日 調 增 應 付 費 用 $140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23, 並 調 減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173 及 未 分 配 盈 餘 $290 (4) 本 公 司 選 擇 對 過 去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會 計 處 理 ( 企 業 個 體 ) 之 豁 免, 並 將 原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處 理 所 產 生 不 符 合 IFRSs 之 資 本 公 積 - 長 期 投 資 $3,674, 於 轉 換 日 調 整 未 分 配 盈 餘 $3,049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非 流 動 $625 (5) 本 公 司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認 定 為 零, 因 而 於 轉 換 日 調 減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8,271, 並 調 增 未 分 配 盈 餘 $8,271 依 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令 規 定, 本 公 司 轉 換 日 因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致 保 留 盈 餘 減 少, 故 無 須 提 列 相 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6) 本 公 司 為 配 合 IFRSs 之 財 務 報 告 表 達 方 式, 將 先 前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下 若 干 科 目 予 以 適 當 重 新 分 類 ~48~ -232-
237 2.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權 益 之 調 節 流 動 資 產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轉 換 表 達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影 響 數 差 異 IFRSs 說 明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461,493 $ - $ - $ 461,493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淨 額 38, ,578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137, ,524 預 付 款 項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2, ,592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641, ,136 非 流 動 資 產 固 定 資 產 - 淨 額 ( 788) - (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6) 存 出 保 證 金 遞 延 費 用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3) ( 17) (6)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3,209,851 ( 16,294) - 3,193,332 (2) ( 225) - (3)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6) 流 動 負 債 非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3,211,427 ( 16,502) - 3,194,925 資 產 總 計 $ 3,852,563 ($ 16,502) $ - $ 3,836,061 應 付 票 據 $ 1,445 $ - $ - $ 1,445 應 付 所 得 稅 12,658 - ( 12,658) - (6)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658 12,658 (6) 應 付 費 用 8, (3) - ( 8,447) (6) 其 他 應 付 款 757-8,447 9,204 (6) 其 他 應 付 款 - 關 係 人 3, ,770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1, ,405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28, ,482 非 流 動 負 債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非 流 動 (4) - ( 1,538) (6)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 1,538 1,538 (6) 非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538 負 債 總 計 29, ,020 ~49~ -233-
238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轉 換 表 達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影 響 數 差 異 IFRSs 說 明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股 本 普 通 股 $ 1,200,000 $ - $ - $ 1,200,000 資 本 公 積 普 通 股 溢 價 1,531, ,531,623 長 期 投 資 3,674 ( 3,674) - - (4) 員 工 認 股 權 11, ,947 保 留 盈 餘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107, ,330 未 分 配 盈 餘 964,238 2, ,955 (1) ( 2,020) - (1) ( 19,291) - (2) 2,997 - (2) ( 290) - (3) ( 51) (3) 38 (3) ( 6) (3) 3,049 - (4) 8,271 - (5) 其 他 權 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4,457 ( 8,271) - ( 3,814) (5) 權 益 總 計 3,823,269 ( 17,228) - 3,806,041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3,852,563 ($ 16,502) $ - $ 3,836,061 ~50~ -234-
239 3. 民 國 101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之 調 節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轉 換 表 達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影 響 數 差 異 IFRSs 說 明 營 業 收 入 $ 554,314 ($ 2,020) $ - $ 555,240 (1) 2,997 (2) ( 51) (3) 營 業 成 本 ( 107,393) 38 - ( 107,355) (3) 營 業 毛 利 446, ,885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利 息 收 入 1,775 - ( 1,775) - (6) 什 項 收 入 ( 329) - (6) 利 息 費 用 ( 1,997) - 1,997 - (6) 兌 換 損 失 ( 7) (6) 什 項 支 出 ( 1,797) - 1,797 - (6) 其 他 收 入 - - 2,104 2,104 (6)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 - ( 1,804) ( 1,804) (6) 財 務 成 本 - - ( 1,997) ( 1,997) (6) 稅 前 淨 利 445, ,188 所 得 稅 費 用 ( 14,539) ( 6) - ( 14,545) (3) 本 期 淨 利 430, ,643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 - ( 4,595) ( 4,595) 確 定 福 利 之 精 算 損 益 - 10,216-10,216 (2)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 10,216 ( 3,814) 6,402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430,685 $ 11,174 ($ 3,814) $ 438,045 重 大 差 異 項 目 調 節 原 因 說 明 : (1) 當 喪 失 重 大 影 響 而 停 止 採 用 權 益 法 時,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規 定, 剩 餘 投 資 應 以 改 變 時 等 比 例 之 帳 面 價 值 作 為 成 本, 帳 上 若 有 因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或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餘 額 時, 應 於 出 售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時 按 比 例 轉 銷, 以 計 算 處 分 損 益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規 定, 應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對 原 關 聯 企 業 所 剩 餘 之 投 資, 並 以 該 投 資 不 再 為 關 聯 企 業 時 之 公 允 價 值, 視 為 原 始 認 列 為 金 融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帳 上 若 有 因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所 產 生 之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餘 額 時, 應 於 出 售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時 全 數 轉 銷, 以 計 算 處 分 損 益 本 公 司 為 因 應 子 公 司 出 售 該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而 認 列 之 處 分 投 資 利 益, 而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調 減 營 業 收 入 $2,020 及 調 增 未 分 配 盈 餘 $2,020 (2) 本 公 司 為 因 應 子 公 司 之 狀 況,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評 估 調 減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16,294 及 未 分 配 盈 餘 $19,291, 並 調 增 營 業 收 入 $2,997 且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退 休 金 精 算 損 益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51~ -235-
240 計 原 則 規 定, 採 緩 衝 區 法 認 列 為 當 期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之 規 定,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選 擇 立 即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因 而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調 增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確 定 福 利 精 算 損 益 $10,216 (3)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對 於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之 認 列 並 無 明 文 規 定, 本 公 司 係 於 實 際 支 付 時 認 列 相 關 費 用 惟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規 定, 應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估 列 已 累 積 未 使 用 之 累 積 未 休 假 獎 金 費 用 為 因 應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之 狀 況, 本 公 司 已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評 估 調 增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17 應 付 費 用 $101 及 所 得 稅 費 用 $6, 並 調 減 營 業 收 入 $51 營 業 成 本 $38 未 分 配 盈 餘 $290 及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225 (4) 本 公 司 選 擇 對 過 去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會 計 處 理 ( 企 業 個 體 ) 之 豁 免, 並 將 原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處 理 所 產 生 不 符 合 IFRSs 之 資 本 公 積 - 長 期 投 資 $3,674, 於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調 整 未 分 配 盈 餘 $3,049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非 流 動 $625 (5) 本 公 司 選 擇 於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認 定 為 零, 因 而 調 減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8,271, 並 調 增 未 分 配 盈 餘 $8,271 依 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令 規 定,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因 首 次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致 保 留 盈 餘 減 少, 故 無 須 提 列 相 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6) 本 公 司 為 配 合 IFRSs 之 財 務 報 告 表 達 方 式, 將 先 前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下 若 干 科 目 予 以 適 當 重 新 分 類 ~52~ -236-
241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李 沛 霖
113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 3 貳 公 司 簡 介 -------------------------------------------------------------- 7 一 公 司 簡 介 -----------------------------------------------------------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發 言 人 姓 名 : 傅 秀 春 代 理 發 言 人 : 謝 清 泉 職 稱 : 總 管 理 處 副 總 經 理 職 稱 : 總 經 理 電 話 : (03)5228823 分 機 1601 電 話 :(03)5228823 分 機 1100 Ema
股 票 代 號 :3402 漢 科 系 統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WHOLETECH SYSTEM HITECH LIMITED 一 一 年 度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一 二 年 五 月 三 十 日 刊 印 本 年 報 內 容 及 本 公 司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下 列 網 址 查 詢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http://mops.twse.com.tw/ 一 本 公 司 發
03519華新科技03060079合25K上.pdf
目 錄 頁 次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2 二 公 司 沿 革... 2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9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12 三 公 司 治 理 情 形... 26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77 五 更
Microsoft Word - 99年度上緯年報-final-0718 _2_.doc
股 票 代 碼 :4733 上 緯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WANCOR IND. CO.,LTD 九 十 九 年 度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五 月 二 十 六 日 刊 印 ( 查 詢 本 年 報 之 網 址 http://mops.tse.com.tw ) ( 查 詢 本 年 報 之 公 司 網 址 http://www.swancor.com) 一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 )
000809 ST 2005 004 ( ) 2004 00 ( ) 2004 3 3 4 5 8 11 12 13 19 20 22 38 2 ( ) 2004 ( ) 2004 ( ) SICHUAN JOINT-WIT MEDICAL &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O., LTD JOINT-WIT MEDICAL 30 (028)87503810 (028)87509860
美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股 票 代 碼 :3068 股 票 代 碼 :R028 美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暨 會 計 師 核 閱 報 告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上 半 年 度 地 址 : 新 竹 縣 湖 口 鄉 鳳 山 村 新 竹 工 業 區 自 強 路 十 八 號 電 話 :( 三 ) 五 九 七 二 四 八 八 - 1 - 目 錄 項 目 頁 財 務 報 表
壹、
股 票 代 碼 :6702 TransAsia Airways Corporation 復 興 航 空 運 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開 說 明 書 (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一 公 司 名 稱 : 復 興 航 空 運 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本 公 司 公 開 說 明 書 編 印 目 的 :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02DABCAADB1A142ABCAB8CCA142A5D8BFFD2E646F63>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資 料 發 言 人 : 張 秋 雄 職 稱 : 財 務 部 經 理 電 話 :(03)376-7800~10(EXT. 111)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 : 陳 澤 禾 職 稱 : 業 務 二 部 協 理 電 話 :(03)376-7800~10(EXT. 310)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年報封面封底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姓 名 : 許 妙 靜 職 稱 :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電 話 :(02)87588888 E-MAIL:[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楊 淑 娟 職 稱 : 副 總 經 理 電 話 :(02)87588888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 總 公 司 暨 分 公 司 地 址 及 電 話 1 總
59 2014 3 24 2014 3 25 47 2014 3 24 2014 3 25 48 2014 3 24 2014 3 25 44 2014 3 24 2014 3 25 238
50 2014 3 24 2014 3 25 49 2014 3 24 2014 3 25 237 59 2014 3 24 2014 3 25 47 2014 3 24 2014 3 25 48 2014 3 24 2014 3 25 44 2014 3 24 2014 3 25 238 61 2014 3 24 2014 3 25 43 2014 3 24 2014 3 25 60 2014 3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 發 言 人 姓 名 : 戴 上 智 職 稱 : 財 務 部 資 深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02)2657-7675( 代 表 號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股 票 代 碼 :6114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T Electronics Co.,Ltd. 一 0 三 年 度 年 報 刊 印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一 0 四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查 詢 網 址 : http://mops.twse.com.tw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 發 言 人 姓 名 : 戴 上 智 職 稱 : 財 務 部
Microsoft Word - 105_康舒104年報0520.docx
股 票 代 碼 :6282 一 四 年 度 年 報 刊 印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五 月 九 日 查 詢 年 報 網 址 :http://mops.twse.com.tw http://www.acbel.com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 發 言 人 : 蕭 秀 宇 / 經 營 管 理 室 協 理 代 理 發 言 人 : 葉 金 卯 / 財 務 本 部 資 深 經 理 電 話
Microsoft Word - 富邦媒體104年報_105.3.17__印刷廠排版後_-1.docx
股 票 代 號 :8454 本 年 報 揭 示 於 http://www.fmt.com.tw http://mops.twse.com.tw 2015 年 報 刊 印 日 期 :2016.02.25 一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林 啟 峰 姓 名 : 呂 鈺 萍 職 稱 : 總 經 理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一 前 言... 1 二 九 十 九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1 ( 一 ) 營 業 計 劃 實 施 成 果... 1 ( 二 ) 財 務 收 支 及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1 ( 三 ) 研 究 發 展 狀 況... 1 三 民 國 一 百 年 度 營 業 計 劃 概 要... 2 貳 公 司 簡 介... 3 一 公 司 簡 介...
(Microsoft Word - 103\246~\253\327\246~\263\370_2_.docx)
股 票 上 櫃 代 碼 :4417 金 洲 海 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KING CHOU MARINE TECHNOLOGY CO., LTD. 1 0 3 年 度 年 報 證 期 局 指 定 之 資 訊 申 報 網 址 : http://mops.twse.com.tw 公 司 揭 露 年 報 相 關 資 料 網 址 :http://www.king-net.com.tw 中 華 民
作出決定的理由陳述
商 標 條 例 ( 第 559 章 ) 反 對 商 標 申 請 編 號 301742652 商 標 : 類 別 : 29, 30, 32 申 請 人 : 反 對 人 : 挺 衞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NU LIFE INTERNATIONAL (ASIA) LIMITED ( 安 永 國 際 亞 洲 有 限 公 司 ) 決 定 理 由 背 景 1. 挺 衞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7 江 苏 省 海 洋 渔 业 指 挥 部 林 春 红 男 6902 河 海 大 学 0107 学 本 8908 26 年 68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监 测 台 盛 维 媛 女 8310 中 共 中 央 党 校 1407 经 济 学 硕 士 0409 11 年 副 69 环 境 保 护 部
编 号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16 年 江 苏 省 高 级 资 格 评 审 申 报 人 员 名 单 毕 业 院 校 毕 业 参 加 工 现 从 事 毕 业 业 及 学 历 时 间 作 时 间 业 及 年 限 党 政 职 务 现 任 业 职 务 及 取 得 时 间 1 中 国 移 动 江 苏 公 鲍 俊 女 7901 南 京 大 学 0807 MBA 硕 士 0107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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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4 2011 3 31 3 2011 7 11 2011 3 31 3 13 1 2011 3 31 3 3 31 3 2011 2010 2 96,728 81,428 (28,623) (27,142) 68,105 54,286 5,415 701 (18,668) (13,951) (14,095) (16,253) (1) (44) 40,756 24,739 3 (7,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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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一 一 三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1 二 一 四 年 度 營 業 計 劃 概 要 2 三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3 四 受 到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3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4 二 公 司 沿 革 4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公 司 組 織 7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声 明 万 联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接 受 黄 石 东 贝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委 托, 担 任 本 次 管 理 层 收 购 的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万 联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黄 石 东 贝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层 收 购 事 项 之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东 路 11 号 高 德 置 地 广 场 F 座 18 19 层 二 〇 一 六 年 六 月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声 明 万 联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接 受 黄 石 东 贝 电 器 股 份 有
tenbagger...5 tenbagger tenbagger invacare tenbagger... 7 tenbagger tenbagger tenb
I tenbagger 2008 11 30 0755 22624145 [email protected] Tenbagger 10 10 2008 2010 2 5 tenbagger tenbagger invacare 1 10 5 tenbagger Invacare 5 PE PE PE PE ...3 1... 3 2... 4 3... 5 4... 5 tenbagger...5
2 Century Yard,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T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British West Indies 2 C
2 3 4 8 11 21 26 39 44 46 47 49 50 52 1 2 Century Yard,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T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British West Indies 2 C 12 100190 183 46 4607-4608 www.icss.com.cn
Microsoft Word - 華夏98年報0524.doc
股 票 代 碼 :1305 華 夏 海 灣 塑 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九 十 八 年 度 年 報 九 十 九 年 五 月 十 四 日 刊 印 查 詢 本 年 報 網 址 :http://newmops.twse.com.tw :http://www.cgpc.com.tw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姓 名 : 徐 正 義 職 稱 : 企 劃 處 協 理 電 話 :(037)612-079 電
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LONGXI BEARING GROUP CO. LTD. 2 2 5 8 8 18 24 72 1 1 2 3 4 FUJIAN LONGXI BEARING GROUP CO. LTD. 600592 363000 http://www.ls.com.cn [email protected] 0596-2072091 0596-2072136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A67EAAD1AA46B77CA67EB3F82DA477A7EFA672ABAC>
一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黃 政 文 楊 博 宇 職 稱 財 務 部 協 理 副 總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02)2225-3733 (02) 2225-3733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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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10 2016500 119 02328 68.98% 75.0% 80.0% 95.45% 100% 100% 100% 2 3 25 42 43 81 2016 6 30 2015 12 31 (%) 902,276 843,468 7.0 738,847 686,273 7.7 163,429 157,195 4.0 (1) 2.85 2.74 4.2 6 30 6 2016 2015
HUA XIA BANK CO., Limited. ...2...2...3...8...12...16...20...20...36...38...41...41 1 2006 2 15 2005 17 16 8 Hua Xia Bank Co., Limited 22 100005 010-8523993885238570 010-85239605 [email protected] 22 22
067790405133825K
頁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 1 貳 公 司 簡 介 ------------------------------------------------------------------------------------------
324990405003525K
(12) 富 柏 工 業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中 國 廣 東 省 深 圳 市 寶 安 區 新 安 街 道 黃 田 草 圍 第 二 工 業 區 電 話 :(86)755-3381-0388 (13) 宏 群 勝 精 密 電 子 ( 營 口 )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中 國 遼 寧 省 營 口 市 沿 海 產 業 基 地 新 海 大 街 196 號 電 話 :(86)417-3286-688
Microsoft Word - 華新麗華104年報FINAL.doc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3 二 公 司 沿 革... 3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5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6 三 最 近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16
A A 1 A A
CHINA INTERNATIONAL MARINE CONTAINERS (GROUP) CO., LTD. 2039 2016 4 82016 3 A A 1 A A 1 A 1.00 2 A 6 3 10 10 2 2 4 386,263,593 386,263,593 600,000 5 2016 4 9 20A 15.4020A =20A 20 A 90% 13.86 3 6 7 A 8
Microsoft Word - 報告_國際及兩岸醫療-新加坡_.doc
新 加 坡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產 業 介 紹 大 綱 : 1. 新 加 坡 政 府 政 策 及 主 要 推 動 措 施 2. 新 加 坡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發 展 歷 程 3. 新 加 坡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產 業 介 紹 (SWOT 分 析 市 場 規 模 發 展 現 況 ) 4. 新 加 坡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主 要 業 者 介 紹 5. 新 加 坡 國 際 醫 療 服
(Chi)_Application Proof_.indb
2016[] (steatosis) [] [] 200947 BioLiveScale BioLiveScale20041126 (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2014630 12 2016 6 24 [] 20156 13 67 [2004]67 2015429[][] Echosens SA2001620 (société anonyme) 622 Furui
一 本 次 發 行 前 實 收 資 本 之 來 源 :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資 本 來 源 金 額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 設 立 資 本 8,000,000 1.82% 現 金 增 資 392,800,000 89.52% 減 資 (37,000,000) (8.43
一 本 次 發 行 前 實 收 資 本 之 來 源 :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資 本 來 源 金 額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 設 立 資 本 8,000,000 1.82% 現 金 增 資 392,800,000 89.52% 減 資 (37,000,000) (8.43)% 盈 餘 轉 增 資 75,000,000 17.09% 合 計 438,800,000 100.00%
... 1... 3... 3... 4... 6... 7... 7... 7... 8
GOME ELECTRICAL APPLIANCES HOLDING LIMITED * 493 * ... 1... 3... 3... 4... 6... 7... 7... 7... 8 493 3,600,000,000 57 0.0 % GOME ELECTRICAL APPLIANCES HOLDING LIMITED * 493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金融交易業務
查 詢 網 址 : https://www.cathaybk.com.tw 股 票 代 碼 :5835 http://newmops.tse.com.tw 一 一 年 度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九 日 刊 印 一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亯 箱 :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李 偉 正 陳 晏 如
2004 2004 3 4 6 8 9 12 17 42 2 2004 3 2004 1 : luckyfilm co. ltd 2 3 0312-7922899 0312-3217937 [email protected] 4 68 071054 http://www.luckyfilm.com.cn [email protected] 5 http://www.sse.com.cn
Microsoft Word - 100年報_101-0524_-5修.doc
經 營 績 效 摘 要 年 度 項 目 100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最 近 三 年 部 份 財 務 資 料 100 年 度 98 年 度 99 年 度 與 99 年 增 減 比 較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 營 業 收 入 5,865,570 7,490,171 8,432,631 13% 營 業 毛 利 661,107 745,605 772,381 4%
2009 XIANGYANG AUTOMOBILE BEARING COMPANY., LTD
2009 XIANGYANG AUTOMOBILE BEARING COMPANY., LTD 2009 2 3 4 6 10 15 19 20 31 33 39 101 1 2009 2009 2 2009 1 XIANGYANG AUTOMOBILE BEARING COMPANY., LTD 2 3 0710-3577209 0710-3564019 http://www.zxy.com.cn
Microsoft Word - 1.103年報-2015.5.25.docx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施 啟 寅 姓 名 : 何 頎 胤 職 稱 : 協 理 職 稱 : 董 事 長 特 別 助 理 電 話 :(02)2567-5001 電 話 :(02)2567-5001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電 子 郵 件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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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安 爱 科 赛 博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辅 导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二 一 五 年 八 月 目 录 前 言... 4 第 一 部 分 西 安 爱 科 赛 博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5 一 公 司 概 况... 5 二 公 司 设 立 情 况... 5 ( 一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设 立 情 况...
Microsoft Word - 102-(000)-(封面、目錄、底頁)
股 票 代 碼 :1614 台 灣 三 洋 電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年 報 刊 印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一 三 年 五 月 二 十 三 日 資 訊 申 報 網 站 之 網 址 :tttp://sii.twse.com.tw/ 揭 露 年 報 相 關 資 料 之 網 址 :http://mops.twse.com.tw/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姓 名 : 廖
184757 (CPIC) Cir_.indb
CHINA PACIFIC INSURANCE (GROUP) CO., LTD. 02601 2015 2015A H 2015 2015 2016 2015 2015 2015 2016 6 171 30 2015 3238 H 24 2016 5 27 2016 4 29 .........................................................................
聯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代 號 :3607 谷 崧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OXON PRECISE INDUSTRIAL CO.,LTD 一 四 年 度 年 報 本 年 報 查 詢 網 址 :http://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 本 公 司 網 址 :http://www.coxon.com.tw/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四 月 十 一 日 刊 印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比 亞 迪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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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7 12 15 A 1.00 5 20.64% 2007 24.23 2007 5 18 36 12 1-1-2 1-1-3 1-1-4 1 2 2006 40.6 33.2 3 4 2006 32,050 2006 2006 12 31 32,050 10 12 38,460 10 3 9,615 10 35 112,175 192,300 2006 1.40 0.80 0.57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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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組 織 ( 一 ) 組 織 系 統 圖 參 治 理 報 告 股 東 大 會 監 察 人 董 事 會 薪 酬 委 員 會 稽 核 室 執 行 秘 書 董 事 長 董 事 長 室 總 經 理 人 力 資 源 總 處 法 務 總 處 採 購 總 處 系 統 資 訊 總 處 科 技 研 發 總 處 財 會 與 投 資 總 管 理 處 SHZBG 產 品 事 業 群 PCEBG 產 品 事 業 群 idsbg
39898.indb
46 2007 11 27 (1) Galaxy Earnest Limited 20 2007 2006 2007 2004 2003 2004 CIHAF 2009 (1) 254 1986 901994 39 2007 11 27 (2) Galaxy Earnest Limited 2003 100 15 1994 1998 2008 1994 1997 2006 36 2007 11 27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报告
2003 1 3 3 5 7 9 10 12 21 23 27 27 2 1 ShenZhen Properties & Resources Development (Group) Ltd. PRD 2 3 : 0755-82211020 0755-82210610 82212043 : 42 [email protected] 4 39 42 518014 5 A B http://www.cninfo.com.c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2303134C4EAB1A8B5DAB6FEB8E52D36C9CFBDBBCBF9BEBBB8E5>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A 股 股 票 代 码 :601857) 2015 年 3 月 目 录 重 要 提 示 1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2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5 股 份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8 董 事 长 报 告 13 业 务 回 顾 15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结 果 的 讨 论 及 分 析 19 重 要 事 项 30 关
中國大陸醫療器械產業 行業專用指引
免 責 聲 明 在 此 刊 物 上 / 活 動 內 ( 或 項 目 小 組 成 員 ) 表 達 的 任 何 意 見 研 究 成 果 結 論 或 建 議, 並 不 代 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工 業 貿 易 署 或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支 援 基 金 及 發 展 品 牌 升 級 轉 型 及 拓 展 內 銷 市 場 的 專 項 基 金 ( 機 構 支 援 計 劃 ) 評 審 委 員
2
6030 2 0 1 5 2015 6 30 6 2015 2015 http://www.hkexnews.hk http://www.cs.ecitic.com 1 2 ... 4... 7... 11... 13... 33... 37... 51... 56... 57... 58... 104... 105... 109 3 4 2013 2013 CITIC Securities Finance
Bizlink Holding Incorporation
股 票 代 碼 :6452 康 友 製 藥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Pharmally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二 〇 一 五 年 度 年 報 查 詢 年 報 網 址 :http://mops.twse.com.tw 康 友 製 藥 公 司 網 址 :http://www.pharmally.com 刊 印 日 期 : 西 元 二 〇 一 六 年
标题
中国传媒投资风险评估 15 中国传媒投资风险评估 任小静 侯 昉 摘 要 关键词 2014 年 传媒行业上市公司的并购交易仍然保持了较快速度 的增长 一方面 传媒类上市公司继续在国内开展并购活 动 有的公司甚至开始进入海外市场开展国际并购 另一方 面 非传媒类的上市公司纷纷通过跨行业并购进军传媒领 域 但是 在这些上市公司并购交易背后 我们可以清晰地 看到法律风险的存在 传媒行业 上市公司并购 法律风险
淡江大學種子課輔社台南服務隊
淡 江 大 學 種 子 課 輔 社 台 南 服 務 隊 課 程 企 劃 低 年 級 課 表 1/24( 一 ) 1/25( 二 ) 1/26( 三 ) 1/24( 四 ) 08:00~09:30 相 見 歡 作 業 & 閱 讀 時 間 作 業 & 閱 讀 時 間 課 程 總 驗 收 之 09:30~10:10 小 隊 時 間 小 隊 時 間 小 隊 時 間 超 級 智 多 星 10:10~11:20
Microsoft Word - 104年股東會年報
股 票 代 碼 :8446 華 研 國 際 音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IM International Music Inc. 一 四 年 度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5 日 刊 印 查 詢 本 年 報 網 址 : http://mops.twse.com.tw http://www.him.com.tw/about3.php?select_index=about5 一
Microsoft Word - 2013 Annual Report-1.doc
年 報 查 詢 網 址 :mops.tse.com.tw 股 票 代 號 :8150 2013 ChipMOS 一 百 零 二 年 度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一 百 零 二 年 度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刊 印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姓 名 : 陳 壽 康 職 稱 : 財 務 處 副 總 經 理 電 話 :(03)577-0055
49 58 59 55 31 51 31 160
60 45 63 41 46 159 49 58 59 55 31 51 31 160 60 34 [ ] 45 19 Famous House Garment Factory Limited SGS International Certification ServicesISO 9000:2000 161 ISO 9001:2008ISO 14001:2004 OHSAS 18001:2007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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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4 2005 1 000514 2005 2 000514 2005 3 000514 2005 4 000514 2005 5 000514 2005 6 000514 2005 7 000514 2005 8 000514 2005 9 000514 2005 10 000514 2005 11 000514 2005 1 (2003)56 [2003]56 12004122 20040334000
( 一 ) 醫 材 雷 虎 生 技 強 登 興 櫃 2015/01/12 記 者 黃 文 奇 報 導 興 櫃 新 兵 雷 虎 生 技 本 月 8 日 以 每 股 31 元 參 考 價 登 錄 興 櫃, 盤 中 氣 勢 強, 一 度 衝 到 80 元 價 位, 拉 出 158% 漲 幅, 收 盤 落
台 灣 口 腔 生 物 科 技 暨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發 展 促 進 協 會 2015 年 電 子 週 報 日 期 :01 月 11 日 ~01 月 17 日 ( 一 ) 醫 材 雷 虎 生 技 強 登 興 櫃 2015/01/12 記 者 黃 文 奇 報 導 興 櫃 新 兵 雷 虎 生 技 本 月 8 日 以 每 股 31 元 參 考 價 登 錄 興 櫃, 盤 中 氣 勢 強, 一 度 衝
08封面封底
2008311 WANT WANT CHINA HOLDINGS LIMITED 2,717,882,000397,582,000 2,320,300,000 2,446,094,000125,794,000 2,320,300,000 271,788,000 4.101% 0.004%0.005% 0.02 0151 342C 2008 31420083244.103.00 2008324 8 (1)
Microsoft Word - 02 UDE102年報-合併版1
股 票 代 號 :3689 湧 德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二 年 度 年 報 查 詢 網 址 :http://n ewmops.tse.com.tw 刊 印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7 日 一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發 言 人 姓 名 : 吳 昌 璞 職 稱 : 財 務 部 經 理 聯
Microsoft Word - 台灣半導體102年報.doc
股 票 代 號 :5425 台 灣 半 導 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TAIWAN SEMICONDUCTOR CO., LTD 一 二 年 度 年 報 ANNUAL REPORT 2013 刊 印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一 三 年 四 月 二 十 日 查 詢 年 報 網 址 :mops.twse.com.tw 一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及 聯 絡 電 話 : 發 言 人 : 姓 名
XIAOMI CORPORATION 小米集團 2,179,585,000 1,434,440,000 B 745,145, ,980,000 2,070,605,000 1,325,460,000 B 745,145, % % 0.005%
小米集團 2018 6 25 1933 (a) (b) (c) 30 571 30 1 XIAOMI CORPORATION 小米集團 2,179,585,000 1,434,440,000 B 745,145,000 108,980,000 2,070,605,000 1,325,460,000 B 745,145,000 17.00 1% 0.0027% 0.005% 0.0000025 1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