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封面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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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炜磁 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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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姓 名 : 許 妙 靜 職 稱 :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電 話 :(02) [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楊 淑 娟 職 稱 : 副 總 經 理 電 話 :(02) [email protected] 二 總 公 司 暨 分 公 司 地 址 及 電 話 1 總 公 司 :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莊 敬 路 168 號 電 話 :(02) 分 公 司 : 板 橋 分 公 司 :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文 化 路 一 段 266 號 19 樓 嘉 義 分 公 司 : 嘉 義 市 忠 孝 路 419 號 電 話 :(02) 電 話 :(05) 宜 蘭 分 公 司 : 宜 蘭 市 中 山 路 三 段 152 號 4 樓 之 1 4 樓 之 2 雲 林 分 公 司 :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民 生 南 路 6 號 5 樓 電 話 :(03) 電 話 :(05) 東 台 北 分 公 司 : 台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四 段 270 號 7 樓 新 營 分 公 司 : 台 南 市 新 營 區 中 山 路 115 號 5 樓 之 1 電 話 :(02) 電 話 :(06) 台 北 大 安 分 公 司 : 台 北 市 新 生 南 路 一 段 號 彰 化 分 公 司 : 彰 化 縣 彰 化 市 金 馬 路 三 段 431 號 1 樓 電 話 :(02) 電 話 :(04) 基 隆 分 公 司 : 基 隆 市 信 一 路 150 號 9 10 樓 苗 栗 分 公 司 : 苗 栗 縣 苗 栗 市 國 華 路 899 號 1 樓 電 話 :(02) 電 話 :(037) 大 同 分 公 司 : 台 北 市 南 京 西 路 76 號 10 樓 電 話 :(02) 南 投 分 公 司 : 南 投 縣 草 屯 鎮 中 正 路 1574 之 6 號 電 話 :(049) 中 山 分 公 司 : 台 北 市 民 權 東 路 二 段 144 號 高 雄 分 公 司 : 高 雄 市 中 正 三 路 38 號 電 話 :(02) 電 話 :(07) 三 重 分 公 司 : 新 北 市 三 重 區 重 陽 路 三 段 號 12 樓 花 蓮 分 公 司 : 花 蓮 縣 吉 安 鄉 南 山 一 街 12 號 電 話 :(02) 電 話 :(03) 中 壢 分 公 司 : 桃 園 市 平 鎮 區 環 南 路 50 號 台 南 分 公 司 : 台 南 市 慶 平 路 192 號 電 話 :(03) 電 話 :(06) 新 竹 分 公 司 : 新 竹 市 東 大 路 二 段 110 號 4 樓 屏 東 分 公 司 :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棒 球 路 57-4 號 5 樓 電 話 :(03) 電 話 :(08) 桃 園 分 公 司 :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中 正 路 1071 號 3 樓 之 2 北 高 雄 分 公 司 : 高 雄 市 鼓 山 區 明 華 路 315 號 電 話 :(03) 電 話 :(07) 台 中 分 公 司 : 台 中 市 五 權 西 路 2 段 100 號 電 話 :(04) 北 台 中 分 公 司 : 台 中 市 文 心 路 四 段 955 號 3 樓 之 1 及 2 電 話 :(04) 國 外 辦 事 處 : 越 南 河 內 辦 事 處 : 越 南 河 內 市 大 通 街 4 號 北 星 大 樓 3 樓 305 室 電 話 :(84) 大 陸 上 海 代 表 處 : 大 陸 上 海 市 浦 東 新 區 銀 城 中 路 168 號 上 海 銀 行 大 廈 第 19 樓 07 室 電 話 :(86) 三 股 票 過 戶 機 構 名 稱 : 元 大 寶 來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台 北 市 承 德 路 三 段 210 號 B1 電 話 :(02) 網 址 : 四 最 近 年 度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 周 建 宏 張 明 輝 事 務 所 名 稱 :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地 址 :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基 隆 路 一 段 333 號 27 樓 電 話 : (02) 網 址 : 五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掛 牌 買 賣 之 交 易 場 所 名 稱 及 查 詢 該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資 訊 之 方 式 : 無 六 本 公 司 網 址 :
3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3 二 公 司 沿 革 3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結 構 及 各 主 要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4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7 三 最 近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21 四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23 五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53 六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53 七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53 八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53 九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二 十 四 號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57 十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58 肆 募 資 情 形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59 二 公 司 債 特 別 股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及 併 購 ( 包 括 合 併 收 購 及 分 割 ) 之 辦 理 情 形 62 三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62 伍 營 運 概 況 一 業 務 內 容 63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72 三 從 業 員 工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人 數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平 均 年 齡 及 學 歷 分 布 比 率 75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75 五 勞 資 關 係 75 六 重 要 契 約 77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80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84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審 計 委 員 會 審 查 報 告 87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88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88
4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對 公 司 財 務 之 影 響 88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一 財 務 狀 況 88 二 財 務 績 效 89 三 現 金 流 量 90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90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90 六 風 險 事 項 之 分 析 與 評 估 90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94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95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101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101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101 玖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發 生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三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101 < 附 錄 >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102
5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南 山 人 壽 在 經 歷 了 復 甦 期 轉 型 期 後, 民 國 103 年 可 說 是 邁 向 下 一 階 段 成 長 擴 張 的 關 鍵 年 然 而, 整 體 產 經 環 境 及 業 界 競 爭 激 烈, 國 際 上 景 氣 復 甦 緩 慢, 日 圓 持 續 走 貶, 歐 洲 宣 布 降 息, 各 國 競 相 實 施 量 化 寬 鬆 政 策, 皆 對 各 項 投 資 及 商 品 研 發 產 生 影 響 大 環 境 的 狀 況 及 產 品 限 制 使 得 業 務 推 展 在 民 國 103 年 面 臨 諸 多 挑 戰, 儘 管 如 此, 南 山 人 壽 在 內 勤 同 仁 及 業 務 夥 伴 齊 心 努 力 下, 仍 維 持 良 好 的 財 務 表 現 : 民 國 103 年 總 保 費 收 入 達 新 台 幣 3,923 億 元,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70 億, 市 佔 率 約 14%, 為 業 界 第 三 名 營 業 收 入 為 新 台 幣 5,129 億 元, 成 長 6% 稅 後 淨 利 達 新 台 幣 213 億 元, 成 長 19% 資 產 總 值 持 續 成 長, 突 破 新 台 幣 2.8 兆 元, 股 東 權 益 為 新 台 幣 1,483 億 元 同 時, 在 業 務 推 動 上 也 有 許 多 創 新 與 耀 眼 的 成 績 南 山 人 壽 以 成 為 保 戶 的 幸 福 代 言 人 為 己 任, 主 動 關 懷 保 戶, 領 先 業 界 打 造 與 眾 不 同 的 服 務 例 如, 繼 領 先 業 界 推 出 20 分 鐘 快 速 理 賠 住 院 預 付 保 險 金 之 後, 更 進 一 步 推 動 一 通 電 話 到 府 服 務 比 客 戶 更 早 一 步 理 賠 關 懷, 在 客 戶 還 沒 提 出 理 賠 申 請 前, 即 啟 動 理 賠 機 制 ; 並 主 動 為 客 戶 的 健 康 把 關, 從 Fees for health( 主 動 保 健 康 ) 的 概 念 出 發, 結 合 最 新 雲 端 資 訊 科 技, 與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合 作 推 出 遠 距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協 助 保 戶 進 行 健 康 管 理 南 山 人 壽 在 金 融 消 費 評 議 中 心 公 布 之 申 訴 率 及 評 議 率 成 績 中, 也 連 續 三 年 蟬 聯 中 大 型 壽 險 公 司 表 現 最 佳, 且 獲 得 遠 見 雜 誌 遠 見 五 星 服 務 獎 人 壽 保 險 業 第 一 名 的 殊 榮 在 產 品 研 發 上, 南 山 長 期 關 注 人 口 變 遷 趨 勢, 研 發 符 合 高 齡 化 需 求 的 商 品 我 們 首 創 可 投 保 至 70 歲 一 到 六 級 殘 廢 免 繳 保 費 之 長 期 看 護 險 ; 領 先 推 出 全 台 第 一 張 終 身 實 支 實 付 醫 療 保 障 商 品 南 山 人 壽 健 康 醫 療 帳 戶 終 身 保 險, 滿 足 大 眾 對 老 年 醫 療 之 需 求 並 推 動 保 單 活 化 方 案, 提 供 保 戶 將 舊 保 單 轉 換 為 年 金 險, 讓 保 戶 有 效 運 用 保 單 資 金, 規 劃 退 休 生 活 同 時, 我 們 也 在 本 業 的 經 營 上, 落 實 對 弱 勢 族 群 的 關 懷, 推 出 集 體 投 保 型 微 型 傷 害 保 險, 透 過 社 福 團 體 學 校 單 位 職 業 工 會 等 擔 任 代 理 投 保 單 位, 協 助 弱 勢 民 眾 進 行 集 體 投 保, 為 弱 勢 民 眾 建 構 風 險 防 護 網 在 通 路 策 略 上, 南 山 是 業 界 唯 一 平 衡 發 展 多 元 通 路 的 佼 佼 者 除 了 逾 三 萬 名 業 務 夥 伴 提 供 保 戶 優 質 的 保 險 服 務, 我 們 也 以 創 新 獨 特 的 整 合 服 務 模 式 深 化 經 營 銀 行 保 險 通 路 企 業 保 險, 以 及 推 出 網 路 投 保, 結 合 保 險 服 務 與 數 位 科 技, 將 優 質 商 品 與 服 務 傳 遞 到 台 灣 每 個 角 落, 提 供 保 戶 便 捷 多 元 的 保 險 服 務 環 顧 壽 險 產 業 在 低 利 率 環 境 面 臨 利 差 損 的 經 營 挑 戰, 南 山 人 壽 除 穩 固 既 有 的 優 勢 之 外, 為 強 化 創 新 能 力, 厚 植 成 長 動 能, 與 國 際 知 名 軟 體 公 司 SAP 合 作, 全 面 投 入 境 界 成 就 計 畫, 開 發 最 佳 經 營 模 式 與 資 訊 平 台, 協 助 企 業 流 程 與 系 統 再 造, 以 期 更 直 接 主 動 地 接 觸 客 戶, 打 造 保 險 業 界 營 運 系 統 的 典 範, 奠 基 永 續 競 爭 力 民 國 103 年, 南 山 人 壽 也 首 度 發 行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CSR) 報 告 書, 獲 得 台 灣 Top 50 企 業 永 續 報 告 獎 大 型 企 業 金 融 業 銀 獎 殊 榮 秉 持 保 險 是 公 益 服 務 業 的 理 念, 南 山 人 壽 不 但 長 期 在 各 地 推 動 公 益 服 務 和 扶 助 弱 勢 計 畫, 並 推 動 南 山 幸 福 基 金 協 助 經 濟 弱 勢 族 群 就 醫, 與 全 台 68 家 1
6 醫 院 合 作, 提 升 社 區 醫 療 照 護 品 質, 建 構 更 完 善 的 社 區 醫 療 網 絡, 至 今 已 援 助 超 過 3,200 個 家 庭, 嘉 惠 逾 50 萬 人 次 我 們 同 時 關 心 台 灣 年 輕 世 代 的 發 展, 於 去 年 9 月 啟 動 南 山 人 壽 放 膽 計 畫, 鼓 勵 青 少 年 相 信 自 己 放 膽 逐 夢, 已 巡 迴 全 台 超 過 40 所 中 學, 總 計 有 近 3 萬 學 子 參 與 此 一 活 動, 且 為 鼓 勵 年 輕 學 子 以 實 際 行 動 來 關 懷 周 遭 人 事 物, 將 理 想 付 諸 現 實, 亦 開 放 申 請 放 膽 基 金, 提 供 資 金 補 助, 讓 學 子 們 實 現 公 益 夢 想 在 營 運 服 務 及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領 域 的 耕 耘 成 績 斐 然, 讓 我 們 於 民 國 103 及 104 年 連 續 二 年 獲 得 英 國 專 業 財 經 網 站 全 球 銀 行 及 金 融 評 論 (Global Banking & Finance Review) 評 選 為 台 灣 最 佳 壽 險 公 司 (Best Insurance Company Taiwan), 為 台 灣 唯 一 獲 獎 的 壽 險 公 司, 與 全 球 知 名 機 構 並 駕 齊 驅 同 時, 包 括 現 代 保 險 健 康 理 財 雜 誌 所 公 布 的 全 國 最 佳 壽 險 公 司 調 查 中, 南 山 再 度 囊 括 最 值 得 推 薦 業 務 員 最 優 理 賠 服 務 最 佳 與 知 名 度 最 高 四 冠 王 的 肯 定, 也 是 業 界 唯 一 六 度 拿 下 四 冠 王 的 壽 險 公 司 ; 遠 見 雜 誌 遠 見 五 星 服 務 獎 人 壽 保 險 業 第 一 名 ; 連 續 十 一 年 榮 獲 讀 者 文 摘 雜 誌 信 譽 品 牌 保 險 類 金 獎 ; 財 團 法 人 現 代 保 險 教 育 事 務 基 金 會 保 險 信 望 愛 獎 的 最 佳 保 險 專 業 獎 最 高 榮 耀, 與 最 佳 社 會 責 任 獎 最 佳 通 路 策 略 獎 兩 項 優 選 新 南 山 的 第 一 個 三 年 成 績 斐 然, 我 們 成 功 地 恢 復 內 外 勤 夥 伴 的 潛 力 客 戶 的 信 心 以 及 市 場 的 地 位, 在 三 個 月 內, 就 完 成 目 標, 回 到 市 場 前 三 名 展 望 未 來, 我 們 也 訂 了 第 二 個 三 年 計 畫, 要 讓 南 山 在 站 穩 腳 步 後, 穩 健 地 擴 張, 透 過 內 部 的 改 革, 提 升 我 們 的 競 爭 力, 開 疆 闢 土 因 此, 南 山 將 持 續 以 客 戶 需 求 為 導 向 研 發 商 品, 尤 其 是 目 前 面 臨 人 口 老 化 趨 勢 及 政 府 推 動 長 照 計 劃, 推 出 符 合 中 高 齡 族 群 需 求 之 長 期 看 護 或 老 年 醫 療 商 品 除 此 之 外, 退 休 市 場 開 拓 仍 具 成 長 空 間, 將 開 發 各 式 退 休 理 財 商 品, 協 助 民 眾 做 好 退 休 規 劃 而 在 業 務 面, 除 了 業 務 員 與 金 融 機 構 兩 大 通 路 均 衡 發 展, 我 們 將 更 致 力 開 發 新 通 路, 且 隨 著 資 訊 時 代 來 臨 與 網 路 普 及, 配 合 發 展 更 多 網 路 服 務 行 動 投 保 等 業 務, 以 達 成 新 契 約 保 費 的 穩 健 成 長,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在 資 產 管 理 面, 也 將 積 極 佈 局 國 外 投 資 額 度, 掌 握 國 內 投 資 機 會, 提 高 資 金 運 用 之 收 益 率, 兼 顧 風 險 之 管 控 南 山 人 壽 將 保 險 事 業 定 位 為 公 益 服 務 業, 期 能 透 過 企 業 的 力 量 回 饋 社 會, 發 揮 保 險 公 益 關 懷 的 核 心 價 值, 為 台 灣 社 會 成 就 更 多 溫 暖 與 幸 福 我 們 相 信, 在 內 勤 同 仁 業 務 夥 伴 攜 手 努 力, 以 及 所 有 保 戶 股 東 的 支 持 之 下, 南 山 人 壽 將 以 穩 健 的 腳 步 朝 保 險 業 最 佳 典 範 目 標 邁 進, 成 為 員 工 客 戶 及 股 東 們 心 目 中 的 標 竿 企 業! 董 事 長 郭 文 德 副 董 事 長 杜 英 宗 2
7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52 年 7 月 1 日 二 公 司 沿 革 :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於 民 國 52 年 7 月 奉 准 設 立 經 營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業 務 範 圍 包 含 人 壽 保 險 健 康 保 險 傷 害 保 險 及 年 金 保 險 深 耕 台 灣 已 逾 半 世 紀, 素 以 專 業 經 營 財 務 穩 健 著 稱 ; 在 業 務 人 員 素 質 教 育 訓 練 科 技 應 用 及 客 戶 服 務 等 各 方 面 均 居 業 界 領 導 地 位, 深 獲 社 會 大 眾 的 肯 定 民 國 100 年 8 月,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及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核 准, 受 讓 取 得 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 Inc. ( 譯 名 : 美 商 美 國 國 際 集 團 公 司 ) 及 American Gener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 of Delaware( 譯 名 : 美 商 美 國 國 際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 持 有 之 本 公 司 股 份, 成 為 本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民 國 101 年 7 月, 本 公 司 取 得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成 為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潤 成 投 資 為 潤 泰 集 團 與 寶 成 集 團 合 資 成 立 之 台 灣 公 司, 兩 集 團 在 台 灣 均 為 歷 史 悠 久 經 營 成 功 且 具 卓 著 聲 譽 的 企 業 本 公 司 延 續 同 樣 的 理 念, 扎 根 台 灣 永 續 經 營, 本 著 信 賴 關 懷 誠 信 的 信 念, 全 心 全 力 關 心 保 戶 需 求 提 供 超 越 保 戶 期 待 的 關 懷 服 務 與 創 新 商 品, 期 許 將 本 公 司 打 造 成 為 台 灣 最 好 亞 洲 名 列 前 茅 的 保 險 公 司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4 月 12 日 止, 有 效 保 單 超 過 940 萬 件, 提 供 450 萬 保 戶 優 質 的 保 障 及 保 險 理 財 規 劃 服 務 分 公 司 24 家, 通 訊 處 逾 370 處, 服 務 網 遍 佈 全 國 3
8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結 構 及 各 主 要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 104 年 4 月 12 日 功 能 部 門 各 委 員 會 及 功 能 性 小 組 法 令 遵 循 部 執 行 主 管 室 策 略 規 劃 部 股 東 會 營 運 與 行 政 法 務 部 秘 書 室 人 力 資 源 部 風 險 管 理 部 總 務 暨 職 場 規 劃 部 資 訊 服 務 系 統 管 理 中 心 電 腦 中 心 董 事 會 董 事 長 副 董 事 長 審 計 委 員 會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客 戶 服 務 核 保 部 理 賠 部 保 單 服 務 部 尊 榮 禮 賓 部 客 戶 關 係 部 電 話 客 服 中 心 客 服 系 統 部 地 區 客 戶 服 務 - 台 北 地 區 地 區 客 戶 服 務 - 桃 竹 苗 地 區 地 區 客 戶 服 務 - 中 部 地 區 地 區 客 戶 服 務 - 南 部 地 區 總 經 理 稽 核 室 投 資 證 券 投 資 部 固 定 收 益 投 資 部 外 匯 管 理 部 不 動 產 部 扺 押 放 款 部 資 產 配 置 部 投 資 服 務 部 財 務 財 務 會 計 部 收 費 管 理 部 產 品 發 展 暨 行 銷 研 究 發 展 部 商 品 部 行 銷 部 精 算 部 金 融 機 構 通 路 金 融 機 構 通 路 發 展 部 金 融 機 構 通 路 輔 銷 部 企 業 與 直 營 通 路 法 人 機 構 通 路 部 業 務 通 路 高 資 市 場 發 展 部 業 務 人 力 培 訓 部 業 務 商 品 推 廣 部 業 務 人 資 部 地 區 業 務 - 台 北 一 區 地 區 業 務 - 台 北 二 區 地 區 業 務 - 桃 竹 苗 地 區 地 區 業 務 - 中 部 地 區 地 區 業 務 - 南 部 地 區 地 區 行 政 地 區 行 政 - 台 北 一 區 / 分 公 司 地 區 行 政 - 台 北 二 區 / 分 公 司 地 區 行 政 - 桃 竹 苗 地 區 / 分 公 司 地 區 行 政 - 中 部 地 區 / 分 公 司 地 區 行 政 - 南 部 地 區 / 分 公 司 4
9 功 能 / 部 門 名 稱 部 門 職 掌 1 稽 核 室 辦 理 查 核 及 評 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有 效 性 2 法 令 遵 循 部 訂 定 法 令 遵 循 制 度 及 各 年 度 法 令 遵 循 計 畫 督 導 各 單 位 辦 理 法 令 遵 循 自 行 評 估 法 令 規 章 變 動 管 理 教 育 訓 練 與 業 務 宣 導 協 助 各 級 業 務 人 員 履 約 評 量 委 員 會 之 運 作 3 策 略 規 劃 部 公 司 整 體 策 略 規 劃 流 程 再 造 與 變 革 推 動 等 策 略 規 劃 與 制 定 4 執 行 主 管 室 負 責 管 理 資 訊 分 析 企 業 品 牌 暨 公 共 事 務 等 經 營 管 理 相 關 業 務 營 運 與 行 政 營 運 與 行 政 相 關 部 門 之 督 導 管 理 ; 負 責 法 務 董 事 會 及 股 東 會 事 務 人 力 資 源 企 業 風 險 採 購 庶 務 職 場 規 劃 職 場 安 全 與 衛 生 管 理 及 資 訊 系 統 等 相 關 業 務 5 法 務 部 法 律 相 關 事 項 諮 詢 訴 訟 合 約 文 件 及 保 單 條 款 撰 擬 審 閱 6 秘 書 室 董 事 會 股 東 會 會 務 ; 工 商 登 記 ; 股 務 ; 印 信 管 理 ; 公 文 管 理 事 項 7 人 力 資 源 部 內 勤 員 工 聘 僱 任 用 薪 酬 福 利 績 效 管 理 人 才 培 育 / 發 展 與 員 工 溝 通 / 關 係 促 進 8 風 險 管 理 部 綜 理 本 公 司 各 項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業 務 各 類 印 刷 品 / 科 技 及 電 信 / 國 內 外 活 動 / 辦 公 物 品 / 工 程 / 家 具 類 等 之 採 購 物 品 供 應 9 總 務 暨 職 場 規 劃 部 財 產 管 理 文 件 收 發 職 場 租 賃 暨 規 劃 職 場 安 全 與 衛 生 管 理 烏 日 教 育 訓 練 中 心 營 運 管 理 10 資 訊 服 務 轄 系 統 管 理 中 心 電 腦 中 心, 及 資 訊 系 統 安 全 規 劃 與 控 管 11 系 統 管 理 中 心 統 整 並 控 管 企 業 營 運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12 電 腦 中 心 掌 理 電 腦 系 統 平 台 網 路 及 機 房 作 業 之 管 理 與 維 護, 提 供 使 用 者 電 腦 問 題 處 理 及 技 術 支 援 服 務 客 戶 服 務 客 戶 服 務 相 關 部 門 之 督 導 管 理 ; 負 責 核 保 契 約 服 務 與 保 全 理 賠 及 客 戶 諮 詢 與 申 訴 處 理 等 相 關 業 務 13 核 保 部 新 契 約 核 保 作 業, 新 契 約 行 政 系 統 作 業 流 程 規 劃 14 理 賠 部 理 賠 申 請 案 件 之 審 核 及 理 賠 案 件 資 料 管 理 15 保 單 服 務 部 客 戶 服 務 相 關 作 業 及 系 統 之 規 劃 提 升 16 尊 榮 禮 賓 部 分 析 檢 視 客 戶 滿 意 度, 提 昇 改 善 服 務 品 質, 提 供 創 新 VIP 尊 榮 服 務 ; 執 行 醫 務 行 政 及 醫 務 諮 詢, 協 助 商 品 設 計 及 核 保 / 理 賠 醫 務 風 險 管 控 17 客 戶 關 係 部 保 戶 申 訴 之 處 理 及 客 戶 關 係 之 維 護 18 電 話 客 服 中 心 保 戶 電 話 諮 詢 服 務 以 及 各 項 專 案 之 外 撥 電 訪 服 務 19 客 服 系 統 部 客 服 專 案 / 系 統 之 規 劃 建 置 管 理 及 流 程 改 善 ; 執 行 保 險 商 品 管 理 小 組 之 各 項 作 業 ; 支 援 銀 行 / 團 險 通 路 行 政 作 業 20 地 區 客 戶 服 務 - 台 北 地 區 21 地 區 客 戶 服 務 - 桃 竹 苗 地 區 22 地 區 客 戶 服 務 - 中 部 地 區 負 責 轄 區 內 核 保 保 單 服 務 理 賠 及 客 戶 諮 詢 與 申 訴 處 理 23 地 區 客 戶 服 務 - 南 部 地 區 投 資 投 資 相 關 部 門 之 督 導 管 理 ; 負 責 股 票 國 內 外 固 定 收 益 基 金 外 匯 衍 生 性 商 品 專 案 運 用 公 共 及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投 資 不 動 產 投 資 及 抵 押 放 款 等 相 關 業 務 24 證 券 投 資 部 從 事 權 益 證 券 投 資 法 規 與 公 司 指 定 範 圍 內 之 各 項 金 融 工 具 投 資 交 易 25 固 定 收 益 投 資 部 國 內 外 固 定 收 益 資 產 組 合 規 劃 交 易 執 行 管 理 及 投 資 研 究 分 析 26 外 匯 管 理 部 外 匯 部 位 管 理 規 劃 避 險 交 易 執 行 交 易 對 手 額 度 申 請 與 合 約 簽 署 事 宜 27 不 動 產 部 不 動 產 投 資 開 發 不 動 產 整 合 規 劃 工 程 專 案 管 理 招 商 與 租 賃 管 理 物 業 管 理 與 資 產 維 護 28 抵 押 放 款 部 承 作 動 產 及 不 動 產 擔 保 放 款, 提 供 保 戶 及 一 般 客 戶 購 屋 或 貸 款 融 資 業 務 29 資 產 配 置 部 資 產 配 置 的 規 劃 / 執 行 及 監 督 資 產 區 隔 投 資 帳 戶 管 理 投 資 帳 戶 現 金 分 配 及 短 期 資 金 調 度 投 資 專 案 支 援 公 司 保 險 商 品 開 發 及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30 投 資 服 務 部 國 內 外 股 期 權 交 易 執 行 及 交 易 商 管 理 投 資 功 能 法 令 遵 循 投 資 行 政 業 務 及 資 產 保 全 管 理 投 資 相 關 系 統 開 發 與 維 護 5
10 功 能 / 部 門 名 稱 部 門 職 掌 財 務 財 務 相 關 部 門 之 督 導 管 理 ; 負 責 資 本 規 劃 預 算 會 計 保 費 收 取 等 相 關 業 務 31 財 務 會 計 部 綜 理 財 務 會 計 稅 務 出 納 經 營 績 效 管 理 公 司 治 理 及 上 市 櫃 作 業 等 各 項 業 務 32 收 費 管 理 部 首 續 期 保 費 之 收 取 作 業 與 管 理 繳 費 管 道 作 業 程 序 及 辦 法 之 訂 定 與 修 訂 收 費 員 每 月 津 貼 之 計 算 與 發 放 產 品 發 展 暨 行 銷 產 品 發 展 暨 行 銷 相 關 部 門 之 督 導 管 理 ; 負 責 市 場 及 客 群 開 發 商 品 研 究 發 展 行 銷 推 廣 精 算 新 商 品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等 相 關 業 務 33 研 究 發 展 部 國 內 外 市 場 商 品 研 究 與 新 商 品 企 劃 34 商 品 部 商 品 開 發 管 理 商 品 定 價 評 估 精 算 相 關 研 究 35 行 銷 部 商 品 與 客 戶 行 銷 活 動 規 劃 與 執 行 行 銷 推 廣 工 具 及 平 台 之 開 發 與 推 廣 36 精 算 部 公 司 財 務 精 算 業 務 統 計 精 算 分 析 再 保 險 業 務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金 融 機 構 通 路 金 融 機 構 通 路 相 關 部 門 之 督 導 管 理 ; 負 責 銀 行 保 險 等 相 關 業 務 37 金 融 機 構 通 路 發 展 部 金 融 機 構 通 路 之 保 險 業 務 合 作 開 發 規 劃 以 及 維 護 38 金 融 機 構 通 路 輔 銷 部 金 融 機 構 保 險 銷 售 推 動 訓 練 輔 導 及 行 政 諮 詢 服 務 企 業 與 直 營 通 路 企 業 與 直 營 通 路 相 關 部 門 之 督 導 管 理 ; 負 責 企 業 團 體 保 險 企 業 直 營 電 子 商 務 及 其 他 新 形 態 業 務 等 相 關 業 務 39 法 人 機 構 通 路 部 提 供 企 業 客 戶 團 體 保 險 及 全 方 位 員 工 福 利 業 務 通 路 業 務 通 路 相 關 部 門 之 督 導 管 理 ; 負 責 高 資 產 市 場 之 經 營 與 開 發 業 務 通 路 之 人 力 組 織 發 展 培 訓 溝 通 區 域 開 拓 及 業 務 推 廣 等 相 關 業 務 40 高 資 市 場 發 展 部 針 對 高 產 能 業 務 員, 提 供 教 育 訓 練 專 業 諮 詢 及 行 政 支 援, 提 升 其 開 發 及 經 營 高 資 產 客 戶 群 的 能 力 41 業 務 人 力 培 訓 部 業 務 教 育 訓 練 及 人 力 增 員 發 展 42 業 務 商 品 推 廣 部 商 品 訓 練 推 廣 競 賽 活 動 規 劃 及 業 績 推 動 43 業 務 人 資 部 業 務 行 政 業 務 人 事 業 務 行 政 支 援 與 業 務 員 關 係 促 進 及 溝 通 44 地 區 業 務 - 台 北 一 區 45 地 區 業 務 - 台 北 二 區 負 責 轄 區 內 業 務 推 廣 業 務 通 路 之 人 力 組 織 發 展 培 訓 溝 通 及 高 資 產 市 場 之 經 46 地 區 業 務 - 桃 竹 苗 地 區 營 與 開 發 47 地 區 業 務 - 中 部 地 區 48 地 區 業 務 - 南 部 地 區 地 區 行 政 轄 各 地 區 / 分 公 司 行 政 對 外 負 責 與 各 地 區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等 之 溝 通 聯 繫, 及 內 部 各 功 能 之 協 調 整 合 等 相 關 業 務 49 地 區 行 政 - 台 北 一 區 50 地 區 行 政 - 台 北 二 區 51 地 區 行 政 - 桃 竹 苗 地 區 52 地 區 行 政 - 中 部 地 區 53 地 區 行 政 - 南 部 地 區 負 責 轄 區 內 與 各 地 區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等 之 溝 通 聯 繫 及 內 部 各 功 能 之 協 調 整 合 等 相 關 業 務 6
11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 一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 1.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 一 ): 單 位 : 股 職 稱 董 事 長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馬 來 西 亞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 註 1)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 註 4)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 註 4)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 註 4)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郭 文 德 102/6/26 3 年 70/4/10 10,000, % 10,000, % 859, % - - 美 國 壽 險 業 務 管 理 (LIMRA) 文 憑 曾 任 美 國 國 際 集 團 (AIG) 副 總 裁 持 股 比 率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 股 ) 公 司 最 高 顧 問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無 無 無 副 董 事 長 常 務 董 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杜 英 宗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尹 衍 樑 102/6/26 3 年 100/8/18 698,010, % 694,91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企 管 研 究 所 碩 士 曾 任 花 旗 環 球 台 灣 區 董 事 長 和 潤 企 業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和 運 租 車 ( 股 ) 300,000, % 300,000, % 公 司 董 事 長 美 國 高 盛 公 司 紐 約 總 部 副 總 裁 102/6/26 3 年 100/8/18 698,010, % 694,91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博 士 潤 泰 集 團 總 裁 , % - - 南 山 人 壽 慈 善 基 金 會 副 董 事 長 潤 華 染 織 廠 ( 股 ) 公 司 潤 泰 租 賃 ( 股 ) 公 司 任 盈 實 業 ( 股 ) 公 司 財 團 法 人 紀 念 尹 珣 若 先 生 教 育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唐 獎 教 育 基 金 會 及 尹 書 田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董 事 長 潤 泰 資 源 整 合 ( 股 ) 公 司 大 潤 發 流 通 事 業 ( 股 ) 公 司 睿 能 創 意 ( 股 ) 公 司 及 財 團 法 人 海 峽 交 流 基 金 會 董 事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7
12 職 稱 常 務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姓 名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蔡 其 瑞 中 華 民 國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 股 ) 公 司 英 國 代 表 人 : 陳 潤 權 中 華 民 國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 股 ) 公 司 中 華 民 國 代 表 人 : 詹 陸 銘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 註 1)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 註 4)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 註 4)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 註 4)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102/6/26 3 年 100/8/18 698,010, % 694,910, % 台 中 師 專 畢 業 寶 成 國 際 集 團 總 裁 持 股 比 率 財 團 法 人 裕 元 教 育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裕 元 慈 善 基 金 會 董 事 寶 興 投 資 ( 股 ) 公 司 董 事 102/6/26 3 年 102/3/27 698,010, % 694,910, %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畢 業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 股 ) 公 司 總 經 理 南 山 人 壽 慈 善 基 金 會 董 事 /6/26 3 年 100/8/18 698,010, % 694,910,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統 計 系 學 士 寶 成 工 業 ( 股 ) 公 司 寶 祥 投 資 ( 股 ) 公 司 達 裕 國 際 科 技 ( 股 ) 公 司 忠 明 投 資 ( 股 ) 公 司 長 明 投 資 ( 股 ) 公 司 宗 明 投 資 ( 股 ) 公 司 東 昇 投 資 ( 股 ) 公 司 及 寶 志 投 資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裕 元 工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寶 興 投 資 ( 股 ) 公 司 寶 建 化 工 ( 股 ) 公 司 寶 建 科 技 ( 股 ) 公 司 財 團 法 人 裕 元 慈 善 基 金 會 寶 仁 工 業 ( 股 ) 公 司 財 團 法 人 裕 元 教 育 基 金 會 及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 股 ) 公 司 董 事 歐 利 速 精 密 工 業 ( 股 ) 公 司 倍 利 開 發 ( 股 ) 公 司 及 寶 元 科 技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8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13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姓 名 職 稱 董 事 董 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劉 忠 賢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鄭 銓 泰 ( 註 2)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 註 1)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 註 4)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 註 4)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 註 4)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102/6/26 3 年 100/8/18 698,010, % 694,910, %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科 學 碩 士 持 股 比 率 300, % 300, % /10/22 3 年 100/8/18 698,010, % 694,910,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商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300, % 300, %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匯 弘 投 資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 股 ) 公 司 潤 泰 全 球 ( 股 ) 公 司 全 球 一 動 ( 股 ) 公 司 朋 程 科 技 ( 股 ) 公 司 潤 雅 生 技 ( 股 ) 公 司 任 盈 實 業 ( 股 ) 公 司 明 生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及 中 裕 新 藥 ( 股 ) 公 司 董 事 崇 電 雷 射 科 技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 股 ) 公 司 盈 家 投 資 ( 股 ) 公 司 盛 成 投 資 ( 股 ) 公 司 長 春 投 資 ( 股 ) 公 司 及 崇 電 雷 射 科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南 山 人 壽 慈 善 基 金 會 潤 泰 租 賃 ( 股 ) 公 司 景 鴻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任 盈 實 業 ( 股 ) 公 司 宜 泰 投 資 ( 股 ) 公 司 及 財 團 法 人 紀 念 尹 珣 若 先 生 教 育 基 金 會 董 事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14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 註 1)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 註 4)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 註 4)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 註 4)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職 稱 董 事 董 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施 振 榮 102/6/26 3 年 88/6/3 6, % 6, % 交 通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研 究 所 碩 士 宏 碁 集 團 創 辦 人 持 股 比 率 張 宏 嘉 102/6/26 3 年 92/5/23 9, % 9, % 美 國 南 加 州 大 學 企 管 碩 士 10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龍 一 創 業 投 資 ( 股 ) 公 司 及 智 玖 創 業 投 資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宏 碁 ( 股 ) 公 司 佳 世 達 ( 股 ) 公 司 宏 榮 投 資 ( 股 ) 公 司 台 灣 積 體 電 路 製 造 ( 股 ) 公 司 緯 創 資 通 ( 股 ) 公 司 智 二 創 業 投 資 ( 股 ) 公 司 智 融 品 牌 管 理 顧 問 ( 股 ) 公 司 智 柒 創 業 投 資 ( 股 ) 公 司 神 盾 ( 股 ) 公 司 智 匯 國 際 ( 股 ) 公 司 智 融 創 新 顧 問 ( 股 ) 公 司 及 大 椽 ( 股 ) 公 司 董 事 來 來 百 貨 ( 股 ) 公 司 豐 達 產 業 ( 股 ) 公 司 皇 冠 實 業 ( 股 ) 公 司 豐 群 投 資 控 股 ( 股 ) 公 司 來 來 物 流 ( 股 ) 公 司 立 群 投 資 ( 股 ) 公 司 三 陽 工 業 ( 股 ) 公 司 南 陽 實 業 ( 股 ) 公 司 及 上 揚 資 產 管 理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美 安 工 業 ( 股 ) 公 司 喜 年 來 ( 股 ) 公 司 來 來 超 商 ( 股 ) 公 司 及 豐 群 水 產 ( 股 ) 公 司 董 事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15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 註 1)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 註 4)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 註 4)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 註 4)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職 稱 中 華 民 國 陳 棠 102/6/26 3 年 100/8/ 台 灣 省 立 農 學 院 森 林 系 畢 業 曾 任 日 盛 金 控 董 事 長 台 灣 土 地 銀 行 董 事 長 台 灣 土 地 開 發 信 託 公 司 董 事 長 台 灣 人 壽 保 險 ( 股 ) 公 司 總 經 理 持 股 比 率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董 事 中 華 民 國 立 董 事 林 世 銘 102/6/26 3 年 102/6/ 美 國 亞 利 桑 那 州 立 大 學 會 計 博 士 曾 任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會 計 系 系 主 任 行 政 院 賦 稅 改 革 委 員 會 委 員 土 地 銀 行 監 察 人 彰 化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常 駐 監 察 人 楊 武 連 102/6/26 3 年 102/6/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財 政 研 究 所 法 學 碩 士 曾 任 中 國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總 處 專 門 委 員 兼 中 區 授 信 中 心 副 主 任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中 區 營 運 中 心 副 營 運 長 11 社 團 法 人 李 國 鼎 數 位 知 識 促 進 會 理 事 長 財 團 法 人 康 寧 醫 院 董 事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會 計 系 教 授 一 卡 通 票 證 ( 股 ) 公 司 中 華 航 空 ( 股 ) 公 司 董 事 ( 行 政 院 國 家 發 展 基 金 管 理 會 代 表 )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公 益 董 事 及 會 計 研 究 月 刊 發 行 人 私 立 東 海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會 計 學 系 兼 任 副 教 授 級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私 立 東 海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會 計 學 系 會 計 與 產 業 研 究 中 心 諮 詢 委 員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發 展 研 究 院 產 業 與 金 融 研 究 所 副 所 長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 獨 常 務 董 事 ) 中 華 民 國 獨 立 董 事
16 職 稱 獨 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 註 1)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 註 4)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 註 4)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 註 4)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蔡 彥 卿 102/6/26 3 年 102/6/ 美 國 加 州 大 學 洛 杉 磯 校 區 會 計 學 博 士 曾 任 台 灣 大 學 會 計 系 系 主 任 台 灣 大 學 會 計 學 研 究 所 所 長 石 百 達 ( 註 3) 102/10/22 3 年 102/10/ 美 國 德 州 大 學 奧 斯 汀 分 校 經 濟 博 士 曾 任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副 教 授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副 教 授 持 股 比 率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教 授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審 議 部 外 部 審 議 委 員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臺 灣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委 員 會 顧 問 台 灣 電 力 ( 股 ) 公 司 創 惟 科 技 ( 股 ) 公 司 及 合 富 醫 療 控 股 ( 股 )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教 授 台 灣 風 險 與 保 險 學 會 理 事 及 艾 笛 森 光 電 ( 股 )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註 1: 郭 文 德 先 生 施 振 榮 先 生 張 宏 嘉 先 生 於 民 國 99 年 5 月 6 日 辭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職 務, 繼 於 民 國 100 年 8 月 18 日 經 本 公 司 100 年 第 一 次 股 東 臨 時 會 選 任 為 董 事 註 2: 潤 成 代 表 人 鄭 銓 泰 先 生 於 民 國 102 年 6 月 26 日 起 卸 任, 繼 於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2 日 經 本 公 司 102 年 第 一 次 股 東 臨 時 會 選 任 為 董 事 註 3: 石 百 達 先 生 於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2 日 經 本 公 司 102 年 第 一 次 股 東 臨 時 會 選 任 為 獨 立 董 事 註 4: 本 表 所 列 持 有 股 數 不 包 含 持 股 信 託 之 股 數,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及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資 料 基 準 日 為 104 年 4 月 12 日 12
17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 104 年 4 月 12 日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註 ) 潤 泰 創 新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5%) 潤 泰 全 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3%) 寶 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 匯 弘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8%) 長 春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 宜 泰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註 :(1) 潤 泰 創 新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5%): 含 潤 泰 創 新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7.27%) 第 一 銀 行 信 託 專 戶 - 潤 泰 創 新 (7.73%) (2) 潤 泰 全 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3%): 含 潤 泰 全 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88%) 第 一 銀 行 信 託 專 戶 - 潤 泰 全 球 (7.12%) (3) 寶 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 含 寶 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81%) 第 一 銀 行 信 託 專 戶 - 寶 成 工 業 (6.19%) (4) 匯 弘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8%): 含 匯 弘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43%) 第 一 銀 行 信 託 專 戶 - 匯 弘 投 資 (5.57%) (5) 長 春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 含 長 春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91%) 第 一 銀 行 信 託 專 戶 - 長 春 投 資 (3.09%) (6) 宜 泰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含 宜 泰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76%) 第 一 銀 行 信 託 專 戶 - 宜 泰 投 資 (1.24%) 13
18 主 要 股 東 為 法 人 者 其 主 要 股 東 104 年 4 月 12 日 法 人 名 稱 法 人 之 主 要 股 東 潤 泰 創 新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註 1) 潤 泰 全 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4.56%) 匯 弘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82%) 長 春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33%) 宜 泰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01%) 匯 豐 台 灣 託 管 加 列 山 道 資 本 合 夥 ( 愛 爾 蘭 ) 二 (1.98%)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71%) 新 制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1.62%) 潤 華 染 織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6%) 大 通 託 管 富 林 明 基 金 之 亞 洲 股 權 基 金 (1.36%) 財 團 法 人 唐 獎 教 育 基 金 會 (1.09%) 潤 泰 全 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註 2) 潤 泰 創 新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63%) 長 春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81%) 匯 弘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5%) 景 鴻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98%) 潤 弘 精 密 工 程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57%) 匯 豐 台 灣 託 管 加 列 山 道 資 本 合 夥 ( 愛 爾 蘭 ) 二 (3.47%) 花 旗 ( 台 灣 ) 託 管 羅 克 & 葛 弗 公 司 投 資 專 戶 (2.81%) 財 團 法 人 唐 獎 教 育 基 金 會 (2.66%) 潤 華 染 織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33%) 尹 書 田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2.32%) 寶 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註 3) 巴 拿 馬 必 喜 兄 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24%) 全 茂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55%)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商 宏 慈 發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61%) 開 泰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56%) 台 新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受 託 蔡 其 瑞 信 託 財 產 專 戶 (3.46%) 富 邦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69%) 臺 銀 保 管 大 華 繼 顯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專 戶 (2.55%) 新 制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1.88%)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受 託 保 管 兆 豐 證 券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專 戶 (1.86%) 渣 打 託 管 梵 加 德 新 興 市 場 股 票 指 數 基 金 專 戶 (1.64%) 匯 弘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潤 華 染 織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3.53%) 潤 泰 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93%) 宜 泰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54%) 長 春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匯 弘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8%) 潤 華 染 織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3%) 潤 泰 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 宜 泰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任 盈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5.10%) 潤 泰 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4.90%) 註 1: 資 料 日 期 為 104 年 4 月 17 日 註 2: 資 料 日 期 為 104 年 4 月 26 日 註 3: 資 料 日 期 為 104 年 4 月 14 日 14
19 2.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 二 ): 103 年 12 月 31 日 姓 名 條 件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相 關 科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之 工 作 經 驗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家 數 郭 文 德 V V V V V V V V V - 杜 英 宗 V V V V V V V V V - 尹 衍 樑 V V V V V V - 蔡 其 瑞 V V V V V V V V V - 陳 潤 權 V V V V V V V V - 詹 陸 銘 V V V V V V V V - 劉 忠 賢 V V V V V V 1 鄭 銓 泰 V V V V V V - 施 振 榮 V V V V V V V V V 1 張 宏 嘉 V V V V V V V V V V - 陳 棠 V V V V V V V V V V - 林 世 銘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 石 百 達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1 楊 武 連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 蔡 彥 卿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3 註 : 各 董 事 監 察 人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之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 但 如 為 公 司 之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親 屬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但 依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七 條 履 行 職 權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不 在 此 限 8. 未 與 其 他 董 事 間 具 有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9.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10.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27 條 規 定 以 政 府 法 人 或 其 代 表 人 當 選 15
20 ( 二 )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 104 年 4 月 12 日 職 稱 ( 註 1) 國 籍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股 數 持 有 股 份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總 經 理 英 國 陳 潤 權 100/10/5 3,000, %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 註 2)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Accountancy 美 國 友 邦 保 險 上 海 分 公 司 總 經 理 美 國 友 邦 保 險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兼 會 計 總 監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財 團 法 人 南 山 人 壽 慈 善 基 金 會 董 事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吳 雲 嬌 96/1/1 2,016, % 24, %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學 程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蔡 豐 輝 103/5/14 400,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海 洋 物 理 研 究 所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王 瑜 華 97/6/1 1,509, %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Madison / Master of Actuarial Science 財 團 法 人 南 山 人 壽 慈 善 基 金 會 董 事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理 事 長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黃 滄 炉 97/1/1 1,264, % 正 修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化 學 工 程 科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陳 正 哲 96/1/1 1,000, % University of Iowa MBA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董 季 華 100/6/27 1,014, % 45, % - -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楊 智 淵 100/7/6 4,000, %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許 妙 靜 100/8/1 2,400, %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劉 文 釧 101/3/15 2,000, % 美 國 加 州 大 學 爾 灣 分 校 應 用 數 學 系 碩 士 保 德 信 人 壽 ( 台 灣 )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暨 財 務 長 全 美 人 壽 ( 台 灣 ) 副 總 經 理 兼 首 席 精 算 師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 學 ) 系 碩 士 復 華 投 信 總 經 理 Saint John's University MBA 中 國 信 託 財 務 主 管 暨 代 理 發 言 人 兼 中 國 信 託 銀 行 財 務 處 處 長 德 國 慕 尼 黑 大 學 法 律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肄 台 灣 高 鐵 公 司 法 務 室 副 總 經 理 欣 陸 投 資 控 股 公 司 法 務 室 副 總 經 理 財 團 法 人 南 山 人 壽 慈 善 基 金 會 董 事 財 團 法 人 南 山 人 壽 慈 善 基 金 會 董 事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曾 江 華 104/1/29 2,000, %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電 信 工 程 學 系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江 淑 真 92/7/1 1,000, % 4, % - - 台 灣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劉 翔 91/7/1 1,000, % 12, % - - 東 吳 大 學 商 用 數 學 系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蔡 培 成 95/6/1 1,207,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銀 行 學 系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楊 玠 青 96/1/1 311,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 學 ) 系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郭 政 斌 96/1/1 835,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段 逸 君 96/1/1 1,061, % 淡 江 大 學 合 作 經 濟 學 系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陳 明 宏 104/1/29 400, % 東 吳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 學 ) 系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劉 桂 如 94/6/1 600, %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Madison / Master of Actuarial Science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賴 昱 誠 91/7/1 301,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范 文 偉 96/4/1 1,204,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商 學 研 究 所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陳 維 新 104/1/29 320, %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 Master of Actuarial Science
21 職 稱 ( 註 1) 國 籍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股 數 持 有 股 份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 註 2)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郭 炯 俊 103/10/2 366, % 輔 仁 大 學 會 計 ( 學 ) 系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童 恩 霖 94/1/1 529,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黃 智 德 97/4/1 800,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商 學 研 究 所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牛 莉 雯 104/1/29 300, %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范 嘉 玲 96/1/1 525, %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 Master of Computer Science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 Master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周 榮 輝 94/11/11 400, % Ohio University / Master of Computer Science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林 沁 和 98/9/1 700, %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MBA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楊 國 柱 101/1/1 701, % University of Illinois / Master of Finance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李 志 輝 98/8/20 100, % University of Illinois / Master of Finance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許 明 宜 100/8/15 1,20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 學 ) 系 碩 士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楊 淑 娟 100/9/1 500,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新 聞 學 研 究 所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左 昭 德 100/9/1 1,000,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建 築 與 城 鄉 研 究 所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劉 慧 欣 100/9/23 1,00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財 務 管 理 ( 學 ) 系 碩 士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張 錡 和 100/10/25 710, % New Port University EMBA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李 衍 煌 102/8/1 245, %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國 際 財 務 金 融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吳 雪 華 103/6/19 575,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 學 ) 系 碩 士 副 總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陳 勝 一 103/8/13 600,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 學 ) 系 碩 士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陳 慧 珠 97/1/1 55, % 銘 傳 女 子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銀 行 保 險 科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蔡 錦 雄 91/7/1 39,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曾 惟 善 99/7/1 55, % 新 埔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電 子 工 程 科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馬 樹 葆 92/7/1 370,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高 階 經 理 人 碩 士 學 程 ( 班 )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周 香 吟 94/6/1 158, % 淡 江 大 學 保 險 系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曾 小 玲 96/1/1 10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學 程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鄭 錫 聰 99/7/1 100, % 逢 甲 大 學 銀 行 保 險 學 系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郭 敏 惠 94/10/1 206, % 國 立 臺 灣 工 業 技 術 學 院 工 業 管 理 技 術 系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林 津 力 104/2/2 129, % 12, % - -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管 理 科 學 系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葉 瑞 福 102/1/1 98, % 2, % -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數 學 系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韓 逸 驊 97/4/1 20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學 程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李 淑 娟 98/1/1 200,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鄭 賢 聰 98/4/1 490, % 東 吳 大 學 商 用 數 學 系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黃 淑 如 95/6/1 308, % 逢 甲 大 學 保 險 學 系 碩 士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秦 仲 華 96/6/1 400, % 30, % - - 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MBA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蔡 政 男 97/1/1 162, % University of Missouri/ Master of Art-Statistics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黃 勝 勇 100/6/1 227,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學 程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陳 坤 義 95/1/1 2, %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醫 學 系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賴 映 傑 101/1/1 150,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商 學 研 究 所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潘 光 琛 93/1/1 100,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勞 工 研 究 所
22 職 稱 ( 註 1) 國 籍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股 數 持 有 股 份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 註 2)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林 明 智 94/8/1 65, % 國 立 臺 灣 工 業 技 術 學 院 工 業 管 理 ( 學 ) 系 碩 士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林 宜 孝 97/1/1 800, % University of Nebraska / Master of Actuarial Science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游 乃 穎 104/2/2 150, % Ball State University / Master of Mathematics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陳 賢 存 96/1/1 50, % 國 立 臺 北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電 子 科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曹 光 志 100/7/19 450,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財 務 管 理 ( 學 ) 系 碩 士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鄭 裕 龍 104/2/2 81, % 14, %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黃 慶 瑞 100/6/1 120, % 東 吳 大 學 數 學 系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詹 瓊 芬 101/1/1 150, % 大 同 工 學 院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胡 雅 婷 95/1/1 150, % University of Colorado / Master of Finance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黃 雲 雀 94/1/1 200,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MBA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王 福 安 101/1/1 150, %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 學 ) 系 碩 士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傅 麗 英 101/9/1 117,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碩 士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鄭 淑 芳 95/1/1 20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財 務 管 理 ( 學 ) 系 碩 士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周 姍 玟 101/1/1 14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會 計 ( 學 ) 系 碩 士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蔡 昇 豐 100/1/1 32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學 系 碩 士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曾 麗 芬 103/1/1 11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會 計 ( 學 ) 系 碩 士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王 士 彰 101/1/1 34, % The University of Birmingham MBA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劉 順 鐘 104/2/2 10, % 國 立 臺 北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電 機 工 程 科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陳 照 松 95/8/1 100, % 東 吳 大 學 政 治 學 系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何 玉 鳳 97/6/1 50,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會 計 ( 學 ) 系 碩 士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蘇 俊 升 102/1/ Ohio State University MBA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郭 肇 佳 96/2/ 中 原 大 學 會 計 ( 學 ) 系 英 之 峰 開 發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陳 立 中 96/3/12 200, %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潘 曉 真 101/1/1 100, % 東 海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林 慧 貞 100/1/1 200,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經 濟 系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許 靜 娟 100/1/1 130, % Texas A&M University MBA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楊 和 珍 97/7/14 30, % 淡 江 大 學 保 險 學 系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張 靜 蓉 104/2/2 100, %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 / Master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楊 寳 杉 98/8/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 學 ) 系 碩 士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陳 嘉 華 98/9/10 300, % 東 吳 大 學 化 學 系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林 建 良 99/7/26 50,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會 計 ( 學 ) 系 碩 士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焦 威 文 100/5/11 100, % New York University / Master of Statistics & Operations Research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周 志 峰 100/9/19 1,00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 學 ) 系 碩 士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鄭 啟 宏 104/2/2 10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金 融 學 系 碩 士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艾 昌 瑋 100/10/4 371,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碩 士
23 職 稱 ( 註 1) 國 籍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股 數 持 有 股 份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 註 2)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洪 文 義 100/10/24 600,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會 計 ( 學 ) 系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林 劭 杰 103/1/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商 學 研 究 所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伍 言 傑 101/1/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李 同 行 103/1/1 611, % 陸 軍 軍 官 學 校 憲 兵 專 科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彭 新 明 101/7/16 82, % 逢 甲 大 學 都 市 計 畫 學 系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胡 水 金 101/8/1 50, % 中 華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機 械 科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楊 蕙 菁 101/11/12 101, % Baruch College of CUNY 企 管 碩 士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新 聞 學 系 碩 士 花 旗 銀 行 公 共 事 務 中 心 協 理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陳 志 成 104/2/ 中 原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 學 ) 系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吳 碩 安 102/7/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統 計 科 學 研 究 所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賴 家 華 103/3/1 25, % 實 踐 家 政 專 科 學 校 家 政 科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白 若 善 103/5/ Boston University /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連 振 祥 103/8/ 高 雄 醫 學 院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南 山 診 所 負 責 人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蘇 穀 和 103/9/ Univ. of Michigan, Ann Arbor / Master of Mechanical Engineering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林 淑 齡 103/10/1 2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張 毓 華 104/3/16 5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學 程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彭 小 葦 104/3/ 銘 傳 管 理 學 院 觀 光 事 業 學 系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王 佩 芳 104/3/26 50, % Oxford Brookes University / Master of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張 漱 嫻 104/4/1 42,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美 國 研 究 所 專 案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曾 芳 玉 103/10/2 196, % 逢 甲 大 學 銀 行 保 險 學 系 專 案 協 理 中 華 民 國 張 安 君 104/2/2 100, % University of Chicago / Master of PHYSICS 地 區 客 戶 服 務 - 南 部 地 區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林 孟 芬 103/11/1 32, % 銘 傳 女 子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銀 行 保 險 科 地 區 客 戶 服 務 - 桃 竹 苗 地 區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余 志 欽 103/8/15 40, % 15, % -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 學 ) 系 研 究 發 展 部 資 深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陳 俊 偉 100/9/1 420, % University of Iowa 統 計 與 精 算 研 究 所 秘 書 室 資 深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陳 怡 文 103/4/1 82, % Huro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MBA 理 賠 部 資 深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羅 從 倫 102/5/21 80, %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保 單 服 務 部 資 深 經 理 中 華 民 國 李 聖 隆 100/9/1 90, % 東 海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嘉 義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中 華 民 國 黃 彥 璋 93/12/13 308,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台 北 大 安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中 華 民 國 楊 寧 生 100/10/6 200, % 東 吳 大 學 哲 學 系 花 蓮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中 華 民 國 林 志 青 103/1/20 10,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史 學 系 東 台 北 分 公 司 中 華 民 國 林 慶 文 102/1/15 200, % 2, % -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園 藝 ( 學 ) 系
24 職 稱 ( 註 1) 國 籍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股 數 持 有 股 份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 註 2)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經 理 人 大 同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中 華 民 國 呂 靜 茹 104/3/19 693, % 東 海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南 投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中 華 民 國 陳 建 宏 102/3/22 109, % 10, % - - 逢 甲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桃 園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中 華 民 國 李 易 修 104/3/19 200, % 輔 仁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北 高 雄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中 華 民 國 謝 宏 龍 97/5/26 226, % 10, % - - 淡 江 大 學 統 計 學 系 宜 蘭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中 華 民 國 張 尚 寬 103/10/2 100, % 東 吳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 學 ) 系 高 雄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中 華 民 國 王 婉 蕙 97/5/26 200,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 學 ) 系 中 壢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中 華 民 國 李 嘉 慶 104/3/19 310, % 淡 江 大 學 統 計 學 系 台 中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中 華 民 國 蔡 博 清 103/10/2 10, % 中 正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三 重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中 華 民 國 陳 鴻 泉 103/10/2 176, % 輔 仁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基 隆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中 華 民 國 簡 燕 玉 103/1/20 51, % 東 海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苗 栗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中 華 民 國 潘 進 安 102/1/15 170, % 中 原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研 究 所 屏 東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中 華 民 國 楊 緒 民 96/9/12 57, % 12, % - - 東 海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 學 ) 系 中 山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中 華 民 國 陳 勝 隆 103/1/20 50, % 15, % - - 逢 甲 大 學 交 通 管 理 ( 科 學 ) 學 系 雲 林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中 華 民 國 廖 俊 傑 103/10/2 16, %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 學 ) 系 碩 士 台 南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中 華 民 國 鐘 智 等 102/4/29 62, % 逢 甲 大 學 合 作 經 濟 學 系 新 營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中 華 民 國 賴 俊 男 103/10/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 學 ) 系 彰 化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中 華 民 國 劉 盛 光 103/10/2 74, % 逢 甲 大 學 保 險 學 系 碩 士 北 台 中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中 華 民 國 李 應 良 102/1/15 170, %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 學 ) 系 碩 士 板 橋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中 華 民 國 洪 嘉 鴻 102/9/24 2, %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企 業 經 營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新 竹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中 華 民 國 鍾 志 彬 104/3/19 65,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會 計 ( 學 ) 系 上 海 代 表 處 首 席 代 表 越 南 河 內 辦 事 處 首 席 代 表 中 國 賈 寧 101/8/ 香 港 協 同 神 學 院 碩 士 潤 泰 集 團 沛 豐 總 裁 特 別 助 理 / 副 總 經 理 ING 人 壽 ( 深 圳 代 表 處 亞 太 區 部 ) 首 席 代 表 / 中 國 養 老 金 經 理 安 泰 人 壽 北 京 代 表 處 首 席 代 表 / 中 國 區 副 總 裁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中 華 民 國 楊 明 芳 96/6/12 14, % 1, % - - 淡 江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註 1: 應 包 括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以 及 凡 職 位 相 當 於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或 協 理 者, 不 論 職 稱, 亦 均 應 予 揭 露 註 2: 與 擔 任 目 前 職 位 相 關 之 經 歷, 如 於 前 揭 期 間 曾 於 查 核 簽 證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或 關 係 企 業 任 職, 應 敘 明 其 擔 任 之 職 稱 及 負 責 之 職 務 註 3: 本 表 所 列 持 有 股 數 包 含 自 有 股 數 與 信 託 專 戶 之 股 數 20
25 三 最 近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 一 ) 董 事 ( 含 獨 立 董 事 ) 之 酬 金 報 酬 (A) 董 事 酬 金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退 職 退 休 金 (B)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C)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D) 稅 後 純 ( 損 ) 益 之 比 例 薪 資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E)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兼 任 員 工 領 取 相 關 酬 金 A B C D E F 及 G 等 七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 損 ) 益 之 比 例 職 稱 姓 名 副 董 事 長 杜 英 宗 限 公 潤 成 41, % % - 常 務 董 事 尹 衍 樑 司 投 常 務 董 事 蔡 其 瑞 代 資 表 控 董 事 鄭 銓 泰 人 股 董 事 劉 忠 賢 股 份 董 事 詹 陸 銘 有 董 事 陳 潤 權 ,567 1, % - 董 事 長 郭 文 德 董 事 施 振 榮 董 事 張 宏 嘉 董 事 陳 棠 常 務 董 事 ( 獨 立 董 事 ) 林 世 銘 獨 立 董 事 蔡 彥 卿 獨 立 董 事 楊 武 連 獨 立 董 事 石 百 達 退 職 退 休 金 (F) 盈 餘 分 配 員 工 紅 利 (G)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H)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I)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48, , % % - 21
26 酬 金 級 距 表 給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酬 金 級 距 董 事 姓 名 前 四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 前 七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E+F+G) 低 於 2,000,000 元 施 振 榮 張 宏 嘉 陳 棠 施 振 榮 張 宏 嘉 陳 棠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林 世 銘 蔡 彥 卿 楊 武 連 石 百 達 林 世 銘 蔡 彥 卿 楊 武 連 石 百 達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無 無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無 無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無 無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郭 文 德 郭 文 德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無 無 100,000,000 元 以 上 無 無 總 計 8 人 8 人 ( 二 )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退 職 退 休 金 (B)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C) 盈 餘 分 配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D)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數 額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職 稱 姓 名 薪 資 (A)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總 經 理 陳 潤 權 161,476 12, , %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許 妙 靜 等 9 人 副 總 經 理 劉 慧 欣 等 29 人 給 付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級 距 低 於 2,000,000 元 陳 勝 一 曾 淑 珠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酬 金 級 距 表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前 四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 蔡 豐 輝 楊 淑 娟 蔡 培 成 吳 雪 華 王 一 華 賴 昱 誠 呂 靜 茹 周 榮 輝 林 沁 和 郭 炯 俊 童 恩 霖 李 衍 煌 時 長 安 吳 雲 嬌 黃 滄 炉 陳 正 哲 郭 政 斌 范 文 偉 段 逸 君 江 淑 真 劉 翔 許 明 宜 左 昭 德 范 嘉 玲 張 錡 和 劉 桂 如 黃 智 德 楊 玠 青 李 志 輝 楊 國 柱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董 季 華 王 瑜 華 劉 慧 欣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陳 潤 權 許 妙 靜 楊 智 淵 劉 文 釧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無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無 100,000,000 元 以 上 無 總 計 39 人 註 : 上 述 金 額 係 民 國 103 年 度 實 際 給 付 數, 含 本 公 司 依 職 工 退 休 準 則 提 撥 之 退 休 金 ( 三 )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之 經 理 人 姓 名 及 配 發 情 形 : 無 此 情 形 22
27 ( 四 ) 分 別 比 較 說 明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於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並 說 明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 1. 本 公 司 董 事 ( 含 獨 立 董 事 ) 之 酬 金 給 付 原 則 係 依 章 程 第 十 六 條 之 二 規 定 辦 理, 授 權 董 事 會 參 酌 其 對 公 司 營 運 參 與 程 度 及 貢 獻 價 值, 依 同 業 通 常 水 準 議 定 給 付, 並 得 給 付 交 通 費 或 其 他 津 貼 2. 為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並 健 全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經 理 人 薪 資 報 酬 制 度, 本 公 司 業 已 於 102 年 6 月 26 日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協 助 董 事 會 評 估 與 監 督 公 司 整 體 薪 酬 政 策, 評 估 與 核 定 董 事 及 經 理 人 之 薪 酬 水 準 ( 註 : 本 公 司 102 年 6 月 26 日 設 置 審 計 委 員 會 後 不 再 設 監 察 人 )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政 策 與 給 付 標 準, 係 參 考 同 業 通 常 水 準 支 給 情 形, 並 考 量 與 個 人 表 現 公 司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合 理 性, 由 薪 酬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提 董 事 會 議 定 之, 相 關 酬 金 已 併 同 考 量 公 司 未 來 面 臨 之 營 運 風 險 及 其 與 經 營 績 效 之 正 向 關 聯 性, 以 謀 永 續 經 營 與 風 險 控 管 之 平 衡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支 付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各 為 1.80% 及 2.20% 四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 一 )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 103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13 次 (A), 董 事 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B/A ( 註 ) 備 註 董 事 長 郭 文 德 % 副 董 事 長 常 務 董 事 常 務 董 事 常 務 董 事 ( 獨 立 董 事 )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杜 英 宗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尹 衍 樑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蔡 其 瑞 % % % 林 世 銘 %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陳 潤 權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詹 陸 銘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劉 忠 賢 % % % 23
28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B/A ( 註 ) 備 註 董 事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鄭 銓 泰 % 董 事 施 振 榮 % 董 事 張 宏 嘉 % 董 事 陳 棠 % 獨 立 董 事 石 百 達 % 獨 立 董 事 楊 武 連 % 獨 立 董 事 蔡 彥 卿 % 註 :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董 事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1.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3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經 獨 立 董 事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之 董 事 會 議 決 事 項,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及 公 司 對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2.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應 敘 明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以 及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開 會 日 期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郭 文 德 杜 英 宗 陳 潤 權 郭 文 德 杜 英 宗 尹 衍 樑 蔡 其 瑞 林 世 銘 郭 文 德 杜 英 宗 陳 潤 權 杜 英 宗 鄭 銓 泰 陳 潤 權 本 公 司 102 年 度 績 效 獎 金 核 定 案 增 訂 本 公 司 常 務 董 事 會 每 次 會 議 出 席 費 案 擬 訂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績 效 獎 金 辦 法 案 捐 贈 新 台 幣 1 億 元 予 財 團 法 人 南 山 人 壽 慈 善 基 金 會 案 議 案 內 容 涉 及 董 事 自 身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內 容 涉 及 董 事 自 身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內 容 涉 及 董 事 自 身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內 容 涉 及 董 事 擔 任 負 責 人 之 財 團 法 人 未 參 與 討 論 及 表 決 未 參 與 討 論 及 表 決 未 參 與 討 論 及 表 決 未 參 與 討 論 及 表 決 24
29 3. 當 年 度 及 最 近 年 度 加 強 董 事 會 職 能 之 目 標 與 執 行 情 形 評 估 : (1) 為 強 化 監 督 管 理 機 能, 本 公 司 已 於 102 年 6 月 26 日 股 東 常 會 選 任 獨 立 董 事, 並 設 置 審 計 委 員 會 及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重 要 議 案 皆 提 報 相 關 委 員 會 核 議 (2) 訂 定 本 公 司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以 強 化 公 司 治 理 (3) 於 保 險 業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及 公 司 官 網 揭 露 董 事 進 修 及 出 席 董 事 會 情 形 等 資 訊 ( 二 )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 103 年 度 審 計 委 員 會 開 會 15 次 (A), 獨 立 董 事 出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席 率 (%) (B/A)( 註 ) 備 註 獨 立 董 事 林 世 銘 % 獨 立 董 事 石 百 達 % 獨 立 董 事 楊 武 連 % 獨 立 董 事 蔡 彥 卿 % 註 : 實 際 出 席 率 (%)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審 計 委 員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1.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5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未 經 審 計 委 員 會 通 過, 而 經 全 體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之 議 決 事 項,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審 計 委 員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審 計 委 員 會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2. 獨 立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應 敘 明 獨 立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以 及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開 會 日 期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林 世 銘 增 訂 本 公 司 常 務 董 事 會 每 次 會 議 出 席 費 案 議 案 內 容 涉 及 獨 立 董 事 自 身 利 害 關 係 未 參 與 討 論 及 表 決 3. 獨 立 董 事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情 形 : (1)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與 審 計 委 員 會 溝 通 情 形 : 總 稽 核 至 少 每 季 向 審 計 委 員 會 報 告 稽 核 業 務 執 行 情 形 (2) 會 計 師 與 審 計 委 員 會 溝 通 情 形 : 公 司 之 簽 證 會 計 師, 於 年 度 查 核 前 向 審 計 委 員 會 溝 通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之 查 核 方 向 ; 並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就 財 務 報 告 簽 證 之 查 核 範 圍 方 式 重 點 與 發 現 及 內 部 控 制 查 核 重 點 與 結 果 等 事 宜 進 行 溝 通 會 計 師 與 審 計 委 員 會 就 各 項 溝 通 及 報 告 事 項 並 無 意 見 不 一 致 之 處 25
30 ( 三 )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與 原 因 : 評 估 項 目 一 公 司 是 否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定 並 揭 露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二 公 司 股 權 結 構 及 股 東 權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疑 義 糾 紛 及 訴 訟 事 宜, 並 依 程 序 實 施?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 三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執 行 與 關 係 企 業 間 之 風 險 控 管 及 防 火 牆 機 制?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規 範, 禁 止 公 司 內 部 人 利 用 市 場 上 未 公 開 資 訊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三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一 ) 董 事 會 是 否 就 成 員 組 成 擬 訂 多 元 化 方 針 及 落 實 執 行?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本 公 司 已 參 照 保 險 業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制 定 本 公 司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 一 ) 本 公 司 除 設 有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及 股 務 人 員 隨 時 接 受 股 東 建 言 或 說 明 疑 慮 外, 並 有 各 功 能 幕 僚 人 員 全 力 支 援, 對 股 東 的 建 言 或 疑 慮 深 入 了 解 並 檢 討 後, 以 口 頭 或 書 面 方 式 答 覆 股 東 另 外, 股 東 亦 可 向 本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機 構 元 大 寶 來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反 應 或 提 出 建 言 ( 二 )1. 本 公 司 定 期 於 公 司 網 站 揭 露 各 董 事 以 及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占 前 十 名 股 東 之 姓 名 持 有 股 數 持 有 股 數 占 已 發 行 股 數 之 比 例 股 權 設 質 情 形 投 票 表 決 權 比 例 2. 本 公 司 自 公 開 發 行 後, 於 年 報 揭 露 董 事 屬 法 人 股 東 者, 該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名 單 3. 本 公 司 依 證 交 法 第 25 條 規 定, 對 內 部 人 所 持 股 權 之 變 動 情 形, 按 月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公 告 ( 三 ) 悉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四 ) 本 公 司 透 過 內 部 宣 傳 管 道, 請 內 部 人 依 循 證 券 交 易 法, 確 實 進 行 各 項 需 依 法 揭 露 之 股 權 異 動 申 報 ( 一 ) 本 公 司 選 任 獨 立 董 事 四 人, 其 專 業 資 格 持 股 與 兼 職 限 制 獨 立 性 之 認 定 提 名 與 選 任 方 式 及 其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皆 依 證 券 主 管 機 關 之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除 獨 立 董 事 外, 其 他 董 事 亦 由 本 公 司 尚 非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本 公 司 雖 未 明 訂 相 關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但 於 公 司 官 網 設 置 股 東 服 務 專 區, 提 供 股 東 透 明 的 溝 通 管 道 透 過 股 務 代 理 機 構 提 供 之 股 東 名 冊, 以 掌 握 主 要 股 東 名 單 無 差 異 本 公 司 尚 非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本 公 司 尚 非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26
31 評 估 項 目 ( 二 ) 公 司 除 依 法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外, 是 否 自 願 設 置 其 他 各 類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董 事 會 績 效 評 估 辦 法 及 其 評 估 方 式, 每 年 並 定 期 進 行 績 效 評 估? ( 四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四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管 道, 及 於 公 司 網 站 設 置 利 害 關 係 人 專 區, 並 妥 適 回 應 利 害 關 係 人 所 關 切 之 重 要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議 題? 五 公 司 是 否 委 任 專 業 股 務 代 辦 機 構 辦 理 股 東 會 事 務? 六 資 訊 公 開 ( 一 ) 公 司 是 否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站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法 人 說 明 會 過 程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等 )?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具 產 業 實 務 及 豐 富 經 驗 之 成 員 組 成 ( 二 ) 本 公 司 於 董 事 會 架 構 下,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與 審 計 委 員 會, 及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三 個 委 員 會 此 外, 各 功 能 或 部 門 為 利 業 務 推 動, 亦 設 置 相 關 之 委 員 會 ( 三 ) 本 公 司 依 保 險 業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第 40 條 之 1 所 附 之 董 事 會 年 度 績 效 考 核 表, 請 董 事 進 行 自 我 評 量 及 同 儕 評 量 ( 四 ) 本 公 司 每 年 皆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之 獨 立 性 針 對 負 責 人 大 股 東 及 關 係 企 業 之 利 害 關 係 人 資 料 分 別 設 置 專 責 單 位 負 責 資 料 之 蒐 集 與 更 新 作 業 利 害 關 係 人 可 透 過 電 話 電 子 信 箱 等 隨 時 與 本 公 司 相 關 專 責 單 位 進 行 溝 通, 溝 通 之 管 道 暢 通 本 公 司 委 任 元 大 寶 來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辦 股 東 服 務 作 業 無 差 異 本 公 司 雖 未 制 定 董 事 會 績 效 評 估 辦 法, 但 已 於 104 年 初, 依 保 險 業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辦 理 董 事 會 103 年 度 績 效 考 核 無 差 異 雖 未 於 公 司 網 站 設 置 利 害 關 係 人 專 區, 但 已 依 利 害 關 係 人 屬 性, 分 別 設 有 專 責 單 位 負 責 溝 通 無 差 異 ( 一 ) 本 公 司 公 開 資 訊 網 址 : mpanyinformation/companyinformation/companyinfo rmation.html ( 二 ) 本 公 司 透 過 公 司 官 網 保 險 業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及 證 交 所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公 司 各 項 資 訊 本 公 司 除 制 定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作 業 辦 法 暨 處 理 程 序, 詳 細 規 範 各 項 公 開 資 訊 揭 露 之 作 業 程 序, 亦 制 定 媒 體 發 言 準 則 含 括 發 言 人 制 度 等 各 項 程 序, 確 保 本 公 司 對 外 發 言 之 正 確 性 及 時 效 無 差 異 無 差 異 27
32 評 估 項 目 七 公 司 是 否 有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投 資 者 關 係 供 應 商 關 係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等 )?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性, 以 落 實 發 言 制 度 ( 一 ) 員 工 權 益 : 本 公 司 一 向 恪 遵 我 國 相 關 勞 動 法 規,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主 要 業 務 皆 規 範 於 各 項 辦 法 及 部 門 法 令 遵 循 自 行 評 估 檢 核 表 中 定 期 檢 核, 以 確 保 相 關 勞 動 法 規 之 遵 行 ( 二 ) 僱 員 關 懷 : 1. 公 司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並 對 員 工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與 健 康 教 育 2. 本 公 司 一 向 重 視 員 工 關 懷 與 溝 通, 提 供 多 元 溝 通 管 道 定 期 提 供 同 仁 公 司 重 要 資 訊, 關 懷 與 了 解 同 仁 心 聲 鼓 勵 同 仁 回 饋 意 見 並 即 時 解 決 同 仁 問 題 ; 逢 重 大 事 件 均 以 公 告 信 函 員 工 大 會 等 各 種 方 式 向 同 仁 說 明 ( 三 ) 供 應 商 關 係 : 制 訂 妥 適 之 合 格 廠 商 作 業 要 點, 與 供 應 商 往 來 悉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 四 )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 為 規 範 與 所 有 利 害 關 係 人 間 之 交 易, 特 訂 定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從 事 放 款 以 外 交 易 作 業 規 則 與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從 事 放 款 交 易 作 業 準 則, 以 利 遵 循 ( 五 ) 董 事 進 修 之 情 形 : 董 事 於 新 任 時, 皆 安 排 參 加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單 位 舉 辦 與 風 險 管 理 主 題 相 關 之 進 修 課 程 103 年 度 本 公 司 董 事 進 修 之 情 形, 請 詳 本 公 司 官 網 : ( 關 於 南 山 資 訊 公 開 公 司 治 理 董 事 監 察 人 進 修 情 形 ) ( 六 )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 已 成 立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並 定 期 檢 視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無 差 異 28
33 評 估 項 目 八 公 司 是 否 有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或 委 託 其 他 專 業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報 告?( 若 有, 請 敍 明 其 董 事 會 意 見 自 評 或 委 外 評 鑑 結 果 主 要 缺 失 或 建 議 事 項 及 改 善 情 形 )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七 ) 客 戶 服 務 : 1. 本 著 信 賴 關 懷 誠 信 的 服 務 理 念, 以 客 戶 的 角 度 出 發, 提 供 效 率 精 準 溫 暖 的 服 務 2. 持 續 推 出 創 新 且 有 特 色 的 服 務, 為 客 戶 創 造 幸 福 價 值 3. 結 合 科 技 創 新, 為 客 戶 提 供 最 即 時 的 行 動 服 務 ( 八 ) 公 司 為 董 事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 本 公 司 已 為 董 事 及 重 要 職 員 投 保 責 任 險, 保 險 金 額 美 金 2,000 萬 元, 年 繳 保 費 美 金 20 萬 5 千 元, 以 提 供 董 事 及 重 要 職 員 執 行 職 務 之 保 障, 降 低 相 關 風 險 公 司 曾 委 託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辦 理 本 公 司 102 年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以 作 為 本 公 司 辦 理 公 司 治 理 之 參 考 本 公 司 尚 非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29
34 ( 四 )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組 成 職 責 及 運 作 情 形 1.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資 料 身 份 別 姓 名 條 件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相 關 料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1) 具 有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工 作 經 驗 獨 立 董 事 林 世 銘 - 獨 立 董 事 蔡 彥 卿 3 獨 立 董 事 楊 武 連 -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家 數 備 註 ( 註 2) 註 1: 各 成 員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8)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註 2: 若 成 員 身 分 別 係 為 董 事, 是 否 符 合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6 條 第 5 項 之 規 定 30
35 2.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1) 本 公 司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計 3 人 (2) 本 屆 委 員 任 期 :102 年 6 月 26 日 至 105 年 6 月 25 日, 最 近 年 度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3 次 (A), 委 員 出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席 率 (%) (B/A)( 註 ) 備 註 召 集 人 林 世 銘 3-100% 102 年 6 月 26 日 就 任 委 員 蔡 彥 卿 3-100% 102 年 6 月 26 日 就 任 委 員 劉 忠 賢 2-100% 103 年 3 月 19 日 辭 任 委 員 楊 武 連 1-100% 103 年 4 月 17 日 就 任 註 : 實 際 出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董 事 會 如 不 採 納 或 修 正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此 情 形 二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議 決 事 項, 如 成 員 有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應 敘 明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成 員 意 見 及 對 成 員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此 情 形 31
36 ( 五 )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 評 估 項 目 一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以 及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 二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社 會 責 任 教 育 訓 練?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由 董 事 會 授 權 高 階 管 理 階 層 處 理, 及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處 理 情 形?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一 ) 本 公 司 為 了 落 實 企 業 公 民 的 責 任, 促 進 企 業 與 社 會 永 續 發 展, 宣 示 深 耕 在 地 的 決 心, 於 103 年 3 月 成 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CSR) 委 員 會, 由 副 董 事 長 擔 任 主 席, 總 經 理 擔 任 總 幹 事 CSR 委 員 會 下 設 六 大 分 組, 分 別 為 公 司 治 理 組 客 戶 關 係 組 員 工 關 懷 組 社 會 參 與 及 慈 善 公 益 組 環 境 保 護 組 及 業 務 夥 伴 組, 同 時 各 組 再 分 別 就 相 關 業 務, 協 同 公 司 各 部 門 及 南 山 人 壽 慈 善 基 金 會, 共 同 執 行 CSR 領 域 相 關 議 題 主 要 任 務 為 執 行 南 山 人 壽 CSR 決 策 CSR 報 告 審 核 與 簽 署 擬 定 CSR 年 度 目 標 定 期 追 蹤 查 核 及 檢 討, 每 半 年 召 開 一 次 會 議 ( 二 ) 本 公 司 除 針 對 CSR 委 員 會 及 相 關 部 門 舉 辦 社 會 責 任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外, 同 時 不 定 期 透 過 內 部 溝 通 執 行 主 管 信 件 以 及 業 務 員 的 定 期 教 育 訓 練 溝 通 公 司 CSR 的 理 念 與 重 要 性 ; 並 於 103 年 舉 辦 海 岸 生 態 環 保 課 程 以 及 於 台 北 桃 園 台 中 台 南 等 地 舉 辦 海 洋 生 態 影 展 / 講 座, 呼 籲 同 仁 重 視 台 灣 海 岸 及 生 態 環 境 ( 三 ) 本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議 題 與 事 務 的 執 行 推 動, 由 執 行 主 管 室 品 牌 暨 公 共 事 務 中 心 擔 任 專 責 統 籌 執 行 單 位, 與 CSR 相 關 的 部 門 包 括 人 力 資 源 部 總 務 暨 職 場 規 劃 部 客 戶 服 務 相 關 部 門 法 務 部 法 令 遵 循 部 風 險 管 理 部 等 部 門, 以 及 獨 立 運 作 的 南 山 人 壽 慈 善 基 金 會 這 些 部 門 再 分 別 就 相 關 業 務 與 其 他 部 門 相 互 合 作, 確 保 企 業 社 不 適 用 32
37 評 估 項 目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合 理 薪 資 報 酬 政 策, 並 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制 度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結 合, 及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勵 與 懲 戒 制 度? 二 發 展 永 續 環 境 ( 一 ) 公 司 是 否 致 力 於 提 升 各 項 資 源 之 利 用 效 率, 並 使 用 對 環 境 負 荷 衝 擊 低 之 再 生 物 料?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會 責 任 之 落 實 與 成 效 與 董 事 會 報 告 及 溝 通 情 形 如 下 : 1. 於 董 事 會 呈 報 CSR 相 關 議 案 : 本 公 司 以 南 山 人 壽 慈 善 基 金 會 為 公 益 平 台, 整 合 南 山 同 仁 之 愛 心 與 力 量, 力 行 社 會 公 益, 於 103 年 度 捐 贈 新 台 幣 5,000 萬 元 予 南 山 人 壽 慈 善 基 金 會, 以 協 助 基 金 會 執 行 相 關 業 務 2. 出 版 CSR 報 告 書 :103 年 首 度 發 行 之 CSR 報 告 書 呈 送 董 事 報 告 執 行 成 果 3. 邀 請 董 事 參 與 年 度 社 會 公 益 與 環 境 保 護 等 CSR 活 動, 例 如 南 山 人 壽 守 護 海 岸 線 行 動 南 山 人 壽 全 國 義 賣 日 ( 四 ) 本 公 司 業 於 102 年 6 月 26 日 經 參 酌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成 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並 制 定 薪 資 政 策 及 相 關 績 效 獎 金 辦 法 等 以 資 內 部 遵 循 ; 另 本 公 司 亦 訂 定 員 工 行 為 準 則 及 每 年 安 排 企 業 治 理 企 業 倫 理 風 險 管 理 及 法 令 遵 循 等 相 關 課 程, 並 將 相 關 管 理 及 行 為 要 求 列 入 員 工 獎 懲 辦 法, 除 列 入 個 人 之 績 效 評 核 外, 其 結 果 亦 將 與 績 效 獎 金 連 結, 以 強 化 行 為 準 則 規 範, 落 實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一 ) 本 公 司 身 為 地 球 公 民 的 一 份 子, 長 期 關 注 環 保 議 題, 致 力 於 環 境 保 護, 在 各 項 業 務 執 行 及 職 場 規 劃 上 均 不 遺 餘 力 的 推 動 與 落 實,103 年 度 執 行 成 果 如 下 : 1. 辦 公 室 環 境 資 源 之 利 用 效 率 提 升 : 包 括 完 成 全 台 逾 370 個 通 訊 處 及 33 棟 辦 公 大 樓 的 輸 出 設 備 不 適 用 33
38 評 估 項 目 ( 二 ) 公 司 是 否 依 其 產 業 特 性 建 立 合 適 之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 三 ) 公 司 是 否 注 意 氣 候 變 遷 對 營 運 活 動 之 影 響, 並 執 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制 定 公 司 節 能 減 碳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策 略?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整 合 印 表 機 採 用 雙 面 列 印 碳 粉 匣 回 收 再 利 用 檔 案 文 件 廢 紙 回 收 個 資 文 件 收 集 櫃 廢 紙 回 收 家 具 設 備 再 利 用 等 2. 使 用 對 環 境 無 害 的 材 質 以 降 低 環 境 衝 擊 : 如 保 單 封 底 及 封 套 選 用 可 環 保 分 解 的 PP 材 質 3. 其 他 具 體 的 行 動 包 括 : 鼓 勵 員 工 推 動 e 化 作 業 使 用 環 保 餐 具 及 保 溫 杯, 每 週 蔬 食 減 碳 幸 福 宣 導 鼓 勵 保 戶 申 請 電 子 單 據 活 動 等 措 施, 展 現 本 公 司 關 懷 環 境 愛 護 地 球 的 承 諾 ( 二 ) 本 公 司 CSR 委 員 會 下 設 環 境 保 護 組, 依 照 金 融 服 務 產 業 特 性, 致 力 於 在 行 政 與 服 務 保 戶 及 營 運 過 程 中, 減 少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包 括 : 1. 鼓 勵 保 戶 申 請 電 子 單 據 2. 推 廣 網 路 投 保 服 務 : 配 合 主 管 機 關 政 策, 開 放 保 戶 可 於 網 路 進 行 投 保 3. 業 務 行 動 投 保 通 : 鼓 勵 業 務 員 使 用 E 化 工 具 服 務, 包 括 使 用 行 動 投 保 通, 投 保 無 紙 化 以 平 板 電 腦 及 智 慧 型 手 機 下 載 APP, 及 時 提 供 客 戶 貼 心 的 服 務 等 4. 建 置 辦 公 室 無 紙 化 會 議 室 及 採 取 E 化 行 政 作 業, 將 表 單 電 子 化 及 力 行 郵 寄 減 量 等 5. 於 金 融 總 部 建 置 省 水 裝 置 全 台 自 用 大 樓 逐 步 汰 換 成 環 保 燈 管 等 ( 三 ) 本 公 司 關 注 氣 候 變 遷 對 營 運 活 動 之 影 響, 以 102 年 為 基 準 年, 訂 定 五 年 內 降 低 5%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節 能 目 標 ; 並 設 有 職 場 規 劃 及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單 位 以 維 護 職 場 安 全 與 衛 生 管 理, 除 不 定 期 檢 測 職 場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作 業 外, 同 時, 調 整 全 台 各 自 有 大 樓 戶 外 招 牌 燈 時 間 與 電 梯 開 放 時 間 ; 將 各 自 有 34
39 評 估 項 目 三 維 護 社 會 公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依 照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制 定 相 關 之 管 理 政 策 與 程 序? ( 二 ) 公 司 是 否 建 置 員 工 申 訴 機 制 及 管 道, 並 妥 適 處 理? ( 三 ) 公 司 是 否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並 對 員 工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與 健 康 教 育?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大 樓 會 議 室 及 公 共 區 燈 具 更 換 為 節 能 燈 具 ; 配 合 臺 北 市 工 商 業 節 能 減 碳 輔 導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自 有 大 樓 空 調 溫 度 調 整 維 持 26 ; 夏 季 並 推 行 下 班 後 將 窗 簾 拉 下, 以 降 低 次 日 清 晨 空 調 之 負 載 ; 及 推 動 樓 梯 輕 鬆 行 隨 手 關 閉 電 燈 及 事 務 機 器 之 電 源 開 關 等 措 施, 預 估 一 年 可 減 少 約 1000 噸 的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 一 ) 本 公 司 一 向 恪 遵 相 關 勞 動 法 規 及 尊 重 國 際 公 認 基 本 勞 動 人 權 原 則,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主 要 業 務 皆 規 範 於 各 項 辦 法, 並 定 期 檢 核 部 門 相 關 業 務, 以 確 保 相 關 勞 動 法 規 之 遵 行 ( 二 ) 為 妥 善 處 理 員 工 的 問 題 與 申 訴, 本 公 司 設 置 多 元 之 員 工 溝 通 管 道, 包 括 內 勤 網 站 意 見 回 饋 專 區 員 工 溝 通 信 箱 申 訴 專 線 / 關 懷 專 線, 並 由 專 責 主 管 負 責 追 蹤 處 理 員 工 的 建 議 及 申 訴 案 件, 以 兼 顧 隱 私 及 保 密 ( 三 ) 公 司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並 對 員 工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與 健 康 教 育 : 1. 總 / 分 公 司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人 員 每 月 實 施 職 場 安 全 衛 生 自 主 檢 查 ; 並 依 預 定 時 程 至 全 公 司 工 作 場 所 實 施 安 全 衛 生 查 核, 針 對 應 改 善 項 目 則 持 續 追 蹤 至 確 認 完 成 改 善 2. 對 工 作 場 所 實 施 作 業 環 境 檢 測, 每 三 個 月 水 質 大 腸 桿 菌 及 每 六 個 月 環 境 二 氧 化 碳 檢 測 3. 針 對 新 進 人 員 實 施 三 小 時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 在 職 同 仁 則 實 施 三 年 三 小 時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4. 每 月 定 期 發 佈 安 全 衛 生 期 刊, 強 化 同 仁 安 全 衛 不 適 用 35
40 評 估 項 目 ( 四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員 工 定 期 溝 通 之 機 制, 並 以 合 理 方 式 通 知 對 員 工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之 營 運 變 動?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生 相 關 資 訊 與 認 知 5. 持 續 推 動 促 進 同 仁 身 心 健 康 之 活 動, 包 括 : 幸 福 聚 樂 步 每 週 健 走 千 人 登 山 健 行 健 康 / 抒 壓 講 座 減 重 課 程 與 競 賽 活 動 健 康 飲 食 宣 導 每 年 一 次 的 員 工 健 檢 等 6.EAP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 由 專 業 醫 護 人 員 提 供 同 仁 一 對 一 之 生 理 健 康 諮 詢 及 追 蹤 關 懷 ; 並 與 外 部 專 業 機 構 合 作, 提 供 同 仁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 四 ) 本 公 司 一 向 重 視 員 工 關 懷 與 溝 通, 除 提 供 多 元 溝 通 管 道 定 期 與 同 仁 溝 通 公 司 重 要 資 訊, 關 懷 了 解 同 仁 心 聲 鼓 勵 同 仁 回 饋 意 見 並 即 時 解 決 同 仁 問 題 ; 另, 如 遇 重 大 事 件 均 以 公 告 信 函 員 工 大 會 等 各 種 方 式 向 同 仁 說 明 相 關 溝 通 機 制 如 下 : 1. 多 元 溝 通 管 道 : 內 勤 入 口 網 站 員 工 電 子 報 執 行 主 管 溝 通 信 函 各 類 公 告 專 題 快 報 與 EDM 等, 提 供 同 仁 公 司 最 新 訊 息 2. 雙 向 溝 通 平 台 : 設 置 內 勤 入 口 網 站 我 有 話 要 說 意 見 回 饋 專 區 員 工 溝 通 信 箱 員 工 申 訴 專 線 員 工 關 懷 專 線 每 季 員 工 大 會 等, 提 供 同 仁 各 類 管 道 進 行 雙 向 溝 通 3. 員 工 認 同 與 發 展 調 查 : 針 對 全 體 同 仁 進 行 調 查, 了 解 同 仁 的 心 聲 與 需 求 後,HR 再 與 各 單 位 主 管 / 同 仁 深 度 溝 通 訪 談, 共 同 討 論 提 出 行 動 方 案 並 持 續 進 行 追 蹤 改 善 4. 各 部 門 人 資 溝 通 窗 口 : 建 立 各 部 門 / 分 公 司 主 管 及 秘 書 聯 絡 窗 口, 即 時 溝 通 公 司 重 要 訊 息 36
41 評 估 項 目 ( 五 ) 公 司 是 否 為 員 工 建 立 有 效 之 職 涯 能 力 發 展 培 訓 計 畫? ( 六 ) 公 司 是 否 就 研 發 採 購 生 產 作 業 及 服 務 流 程 等 制 定 相 關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政 策 及 申 訴 程 序?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五 ) 人 才 培 育 是 企 業 持 續 強 化 競 爭 力 的 關 鍵 本 公 司 人 才 培 育 的 策 略 目 標 為 : 培 養 每 一 位 員 工 成 為 全 方 位 高 視 野 全 球 觀 勇 於 任 事 的 人 才, 因 此 提 倡 以 人 才 培 訓 及 發 展 為 本 的 文 化 與 風 氣, 致 力 發 展 學 習 型 組 織, 透 過 多 元 培 育 管 道, 全 面 提 昇 員 工 職 能 及 對 自 我 價 值 的 重 視, 發 揮 其 專 業 特 長 ; 各 項 訓 練 計 畫 包 括 年 度 教 育 訓 練 內 外 部 專 業 訓 練 晉 升 主 管 必 修 之 管 理 課 程 及 專 業 證 照 考 試 與 獎 勵 等 此 外, 開 辦 以 下 訓 練 課 程 : 1. 每 月 舉 辦 主 題 式 講 座 南 山 講 堂 : 邀 請 各 界 標 竿 領 袖 分 享 異 業 成 功 經 驗, 藉 以 提 升 員 工 視 野 達 到 跨 領 域 之 學 習 2. 建 置 數 位 學 習 專 區 南 山 e 學 院 : 提 供 員 工 不 受 時 空 限 制 的 完 整 數 位 課 程, 讓 員 工 按 照 自 我 學 習 發 展 計 劃, 進 行 選 課 及 自 主 學 習 ; 並 建 置 內 部 社 群 網 站 JAM 專 區 交 流 與 分 享 3. 針 對 高 階 主 管 規 劃 為 期 兩 年 的 南 山 管 理 學 堂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兼 顧 經 營 管 理 與 領 導 技 能, 且 平 衡 理 論 與 實 務 運 用, 藉 以 提 升 經 營 管 理 能 力, 進 而 成 為 組 織 長 期 發 展 所 需 之 領 導 人 才 ( 六 ) 本 公 司 非 常 重 視 消 費 者 權 益, 無 論 是 保 戶 購 買 保 險 商 品 前 或 購 買 後, 都 有 詳 盡 的 商 品 與 保 障 說 明 完 整 的 風 險 資 訊 揭 露, 以 及 滴 水 不 漏 的 資 料 保 護, 徹 底 落 實 維 護 保 戶 權 益, 維 持 公 平 交 易, 並 以 商 品 內 容 及 適 法 性 為 重 點, 逐 一 清 查 是 否 正 確 合 法 詳 細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1. 於 公 司 網 站 中 設 置 商 品 資 訊 與 服 務 專 區, 提 供 消 費 者 完 整 之 產 品 與 服 務 介 紹 資 訊 37
42 評 估 項 目 ( 七 ) 對 產 品 與 服 務 之 行 銷 及 標 示, 公 司 是 否 遵 循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準 則?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2. 關 心 保 戶 對 保 障 的 需 求, 提 供 符 合 客 戶 人 生 各 階 段 需 求 之 創 新 產 品 與 溫 暖 關 懷 的 優 質 服 務 3. 訂 定 符 合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之 各 類 定 型 化 契 約 書 4. 嚴 謹 個 資 管 理, 本 公 司 秉 持 企 業 風 險 控 管 原 則, 以 及 落 實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與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施 行 細 則 等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的 要 求, 持 續 進 行 有 關 個 資 保 護 之 相 關 宣 導 與 教 育 訓 練, 強 化 內 勤 員 工 及 業 務 夥 伴 對 個 資 的 風 險 意 識, 不 斷 就 各 項 作 業 進 行 檢 討, 期 能 以 高 規 格 之 作 業 要 求, 落 實 對 個 資 的 保 護 措 施, 善 盡 管 理 之 責, 確 保 客 戶 權 益 5. 建 置 完 善 申 訴 處 理 機 制 : 設 置 專 責 單 位 客 戶 關 係 部 處 理 申 訴 案 件, 並 明 訂 處 理 消 費 申 訴 案 件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處 理 時 限, 以 妥 善 處 理 消 費 申 訴 案 件 此 外, 提 供 多 元 的 申 訴 管 道, 包 括 : 全 台 各 分 公 司 設 置 客 戶 申 訴 窗 口 24 小 時 免 付 費 客 戶 服 務 專 線 網 路 及 申 訴 信 箱 南 山 行 動 智 慧 網 APP 等, 以 及 建 立 標 準 化 的 客 戶 申 訴 流 程, 以 審 慎 迅 速 用 心 與 積 極 的 態 度, 回 應 保 戶 的 需 求 及 意 見, 以 提 高 客 戶 滿 意 度 ( 七 ) 本 公 司 對 於 產 品 與 服 務 之 行 銷 標 示 皆 遵 循 相 關 法 規 與 準 則 : 1. 為 正 確 傳 達 商 品 訊 息 有 效 宣 導 保 險 觀 念, 透 過 簡 明 易 懂 的 商 品 簡 介 網 站 商 品 專 區 清 晰 的 投 保 範 例 揭 露 風 險 警 語, 打 造 透 明 公 開 的 資 訊 傳 遞 管 道, 隨 時 提 供 保 戶 最 即 時 的 商 品 訊 息, 維 護 交 易 公 平, 廣 宣 內 容 皆 無 誇 大 不 實 的 情 形 年 本 公 司 電 話 客 服 中 心 以 無 缺 失 通 過 38
43 評 估 項 目 ( 八 )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來 往 前, 是 否 評 估 供 應 商 過 去 有 無 影 響 環 境 與 社 會 之 紀 錄? ( 九 ) 公 司 與 其 主 要 供 應 商 之 契 約 是 否 包 含 供 應 商 如 涉 及 違 反 其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且 對 環 境 與 社 會 有 顯 著 影 響 時, 得 隨 時 終 止 或 解 除 契 約 之 條 款?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等 處 揭 露 具 攸 關 性 及 可 靠 性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資 訊?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ISO-9001 國 際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之 定 期 覆 檢, 以 及 理 賠 服 務 亦 以 無 缺 失 通 過 ISO-9001 國 際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之 定 期 覆 檢 3. 為 客 觀 檢 視 服 務 品 質, 作 為 改 善 服 務 品 質 的 重 要 參 考, 並 持 續 優 化 服 務 流 程, 打 造 讓 客 戶 更 感 安 心 及 信 賴 的 服 務 文 化, 本 公 司 自 102 年 起 執 行 服 務 品 質 認 證 本 項 認 證 除 針 對 專 業 及 環 境 進 行 嚴 謹 審 查 外, 也 重 視 客 服 人 員 的 服 務 禮 儀 及 應 對, 並 於 103 年 取 得 德 國 萊 因 TUV-SQS 驗 證, 為 業 界 首 家 取 得 該 驗 證 的 壽 險 業 者 ( 八 ) 本 公 司 就 往 來 供 應 商 之 遴 選 主 要 評 估 項 目 以 財 務 能 力 往 來 經 驗 及 其 客 戶 族 群 作 為 資 料 調 查 的 主 要 項 目 ; 另 亦 會 針 對 該 供 應 商 的 服 務 經 驗 及 其 口 碑 進 行 市 場 調 查 ( 九 ) 本 公 司 對 於 得 標 之 合 作 供 應 商, 於 簽 訂 合 約 時 會 依 所 提 供 之 商 品 或 服 務 所 須 遵 循 之 相 關 法 令 如 : 保 密 協 議 個 資 法 著 作 權 勞 工 安 全 法 等 法 令 罰 則 禁 佣 及 終 止 條 款 的 約 定 納 入 合 約 中, 以 保 障 消 費 者 及 公 司 的 權 益 無 差 異 ( 一 ) 本 公 司 依 據 人 身 保 險 業 辦 理 資 訊 公 開 管 理 辦 法 定 期 於 企 業 官 網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並 於 年 報 中 揭 露 履 行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103 年 發 行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並 於 官 網 設 置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區, 揭 露 本 公 司 落 實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的 具 體 作 為, 報 告 書 同 步 揭 露 於 專 區 供 大 眾 下 載 閱 覽 39
44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不 適 用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秉 持 保 險 是 公 益 服 務 業 的 理 念, 本 公 司 長 期 投 入 社 會 公 益 不 遺 餘 力, 透 過 各 項 公 益 捐 助 慈 善 公 益 活 動, 幫 助 社 會 上 需 要 協 助 的 弱 勢 朋 友 們, 同 時 也 倡 議 環 保 活 動, 為 守 護 地 球 盡 一 份 心, 以 具 體 行 動 發 揮 保 險 大 愛 精 神, 實 踐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 一 ) 社 區 參 與 作 為 : 1. 在 保 險 的 本 業 上, 本 公 司 致 力 於 為 民 眾 建 構 完 善 的 保 險 保 障, 協 助 經 濟 弱 勢 民 眾 擁 有 安 心 就 醫 的 基 本 權 益 與 健 康 保 障 103 年 透 過 捐 助 健 保 愛 心 專 戶 幫 助 超 過 150 名 經 濟 困 難 無 力 繳 納 健 保 費 用 的 民 眾 代 償 積 欠 的 健 保 費, 讓 他 們 回 歸 醫 療 網 絡, 重 獲 妥 善 的 醫 療 照 顧 2. 於 102 年 度 成 立 南 山 幸 福 基 金, 落 實 在 地 社 區 醫 療 健 康 照 護 計 劃, 透 過 與 全 台 各 縣 市 68 家 醫 療 院 所 合 作, 幫 助 經 濟 弱 勢 病 患 安 心 就 醫, 並 協 助 改 善 社 區 醫 療 照 護 資 源, 為 台 灣 打 造 更 健 全 的 社 區 健 康 照 護 網 絡 截 至 103 年 12 月 已 累 計 幫 助 超 過 3,200 名 弱 勢 病 患 及 家 庭, 支 持 20 項 社 區 醫 療 照 護 方 案, 服 務 超 過 50 萬 人 次 3. 秉 持 在 地 關 懷 深 耕 台 灣 理 念, 積 極 參 與 地 方 縣 市 特 色 活 動, 協 助 推 動 地 方 觀 光 文 化 與 經 濟 的 發 展, 如 : 贊 助 宜 蘭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台 東 熱 氣 球 嘉 年 華 等 此 外, 將 獎 勵 績 優 業 務 員 的 重 要 活 動 英 雄 會 於 103 年 改 以 結 合 公 益 的 形 式 舉 辦, 在 全 台 舉 行 45 場 南 山 人 壽 英 雄 會 公 益 學 習 之 旅, 結 合 業 務 員 的 參 與, 在 全 台 各 地 推 展 南 山 的 公 益 能 量, 包 括 捐 助 台 南 瑞 復 益 智 中 心, 關 懷 發 展 遲 緩 身 心 障 礙 的 孩 子 ; 走 訪 台 東 聖 母 醫 院 屏 東 水 蛙 窟 社 區 以 及 南 投 菩 提 長 青 村 探 訪 偏 鄉 老 人, 獻 上 鼓 勵 與 溫 暖 ; 同 時 深 入 地 方 與 部 落, 包 括 認 養 池 上 一 畝 田 認 養 布 農 部 落 豐 年 祭 撲 滿.. 等, 用 行 動 支 持 社 區 產 業 發 展 4. 為 提 升 台 灣 幸 福 力, 推 動 幸 福 大 未 來 系 列 活 動, 以 縣 市 幸 福 指 數 大 調 查 了 解 各 地 需 求, 並 透 過 南 山 全 台 服 務 網 絡, 發 揮 在 地 力 量, 與 政 府 及 民 間 共 同 耕 耘 台 灣 幸 福 力 ( 二 ) 環 保 愛 地 球 作 為 : 1. 為 落 實 環 境 永 續 發 展 的 企 業 責 任, 面 臨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環 境 日 益 惡 化, 對 內 推 動 各 項 辦 公 室 節 能 減 碳 措 施, 如 : 節 水 省 電 E 化 作 業 等, 對 外 積 極 推 廣 電 子 單 據 活 動, 並 舉 辦 淨 山 淨 灘 資 源 回 收 等 環 保 活 動 2. 長 期 推 動 南 山 人 壽 守 護 海 岸 線 行 動,103 年 共 號 召 上 千 位 南 山 義 工 及 親 友 保 戶 參 與, 於 台 北 萬 里 海 域 桃 園 竹 圍 海 域 台 南 七 股 海 域 沙 灘, 完 成 1,400 公 尺 長 築 籬 固 沙 工 程 清 理 1.5 噸 的 海 洋 垃 圾 及 於 台 中 高 美 濕 地 進 行 守 護 海 岸 線 活 動, 清 除 破 壞 生 態 環 境 的 外 來 種 植 物 近 200 平 方 公 尺 範 圍, 及 參 與 海 洋 生 態 環 境 影 展 講 座 等 系 列 活 動, 減 緩 海 岸 不 斷 退 縮 的 問 題, 守 護 台 灣 海 岸 線 的 自 然 生 態 及 推 動 環 境 永 續 教 育 3. 倡 議 環 保 教 育, 獨 家 贊 助 1600 貓 熊 世 界 之 旅 - 台 北 活 動, 喚 醒 人 們 關 注 熊 貓 棲 息 地 遭 受 破 壞 的 問 題, 同 時 強 化 大 眾 生 態 保 育 觀 念, 號 召 保 戶 及 大 眾 共 同 參 與, 並 邀 請 偏 鄉 學 童 與 育 幼 院 童 同 樂, 傳 承 並 提 升 環 境 永 續 意 識 40
45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三 ) 教 育 關 懷 作 為 : 1. 為 鼓 勵 青 少 年 勇 於 放 膽 逐 夢, 本 公 司 推 動 放 膽 計 畫, 邀 請 社 會 賢 達 至 全 台 中 學 校 園 進 行 演 講, 鼓 勵 青 少 年 相 信 自 己 放 膽 逐 夢, 自 103 年 9 月 至 104 年 5 月 底 前 巡 迴 40 所 學 校, 總 計 近 3 萬 名 學 子 參 與 同 時, 為 鼓 勵 年 輕 學 子 以 實 際 行 動 來 關 懷 周 遭 人 事 物, 並 提 供 放 膽 基 金, 讓 青 年 學 子 的 公 益 理 想 得 以 實 踐 針 對 大 學 生, 有 感 於 台 灣 人 才 流 失 低 迷 的 現 況, 為 激 勵 新 鮮 人 創 造 自 己 的 未 來, 贊 助 天 下 雜 誌 舉 辦 志 氣 系 列 活 動, 透 過 特 刊 影 片 激 勵 學 生 逆 轉 為 勝 壯 志 突 圍 2. 設 置 大 學 生 獎 學 金, 提 供 180 系 所 獎 學 金 鼓 勵 就 讀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努 力 向 學 ; 對 於 經 濟 弱 勢 家 庭 學 生, 針 對 大 學 生 設 置 南 山 人 壽 慈 善 基 金 會 清 寒 獎 學 金, 鼓 勵 清 寒 優 秀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外, 針 對 中 小 學 學 生, 則 透 過 教 育 部 學 校 教 育 儲 蓄 戶 平 台, 捐 助 家 庭 經 濟 陷 入 急 難 導 致 無 力 繼 續 就 學 的 學 生, 讓 他 們 就 學 之 路 不 致 中 斷 3. 推 動 南 山 人 壽 孩 童 希 望 工 程 - 財 金 生 活 教 育 扎 根 計 畫, 透 過 課 輔 班 的 形 式 在 台 北 新 北 市 台 中 南 投 台 南 高 雄 等 地, 將 基 礎 財 金 生 活 教 育 分 享 給 陪 讀 班 與 課 輔 班 孩 子, 讓 他 們 從 小 養 成 正 確 的 金 錢 與 理 財 觀 念, 未 來 得 以 改 變 自 己 的 命 運, 實 現 夢 想 點 亮 希 望 未 來 ( 四 ) 扎 根 義 工 服 務, 深 耕 在 地 : 本 公 司 於 100 年 成 立 全 國 義 工 大 隊, 以 具 組 織 有 計 畫 的 方 式, 結 合 內 勤 員 工 業 務 夥 伴 的 力 量 及 企 業 資 源, 每 年 至 少 舉 辦 兩 次 全 台 同 步 的 大 型 義 工 活 動 - 全 國 義 工 日 與 全 國 義 賣 日 扶 持 社 會 各 角 落 需 要 幫 助 的 民 眾 103 年 全 國 義 工 日 活 動, 全 台 同 步 進 行 30 場 送 愛 活 動, 近 萬 名 南 山 義 工 走 入 社 區 關 懷 弱 勢 家 庭 獨 居 長 輩 身 障 朋 友, 把 南 山 人 的 愛 心 送 到 有 需 要 的 朋 友 手 上, 讓 台 灣 充 滿 溫 暖 ;103 年 第 三 屆 全 國 義 賣 日 活 動, 於 台 北 桃 園 台 中 及 高 雄 同 步 舉 辦 四 場 大 型 愛 心 園 遊 會 及 慈 善 拍 賣 會, 為 南 山 幸 福 基 金 籌 募 愛 心 捐 款, 全 台 湧 入 超 過 2 萬 人 一 起 快 樂 做 公 益, 合 計 募 得 善 款 超 過 新 台 幣 1,800 萬 元, 用 以 幫 助 弱 勢 朋 友 安 心 就 醫, 並 提 升 社 區 醫 療 照 護 品 質 ( 五 ) 保 險 理 念 實 踐 作 為 : 1. 舉 辦 南 山 全 球 財 經 論 壇 攜 手 保 戶 前 瞻 未 來 : 本 公 司 自 101 年 起 創 辦 南 山 人 壽 全 球 財 經 論 壇, 邀 請 多 位 產 官 學 界 重 量 級 大 師 解 讀 世 界 財 經 趨 勢 與 經 濟 前 景, 幫 助 保 戶 掌 握 金 融 保 險 及 財 經 趨 勢 脈 動, 歷 年 來 合 計 近 4,000 位 保 戶 及 嘉 賓 參 與 2. 推 廣 微 型 保 單 : 為 提 供 經 濟 弱 勢 者 基 礎 的 保 障, 本 公 司 於 98 年 推 出 業 界 第 一 張 可 以 個 人 投 保 的 微 型 傷 害 保 險, 同 時 透 過 全 台 各 地 的 業 務 夥 伴, 深 入 各 鄉 鎮 鄰 里 推 廣 微 型 保 險, 提 高 大 眾 對 微 型 保 險 的 瞭 解, 並 協 助 弱 勢 民 眾 規 劃 適 合 的 保 險 保 障, 截 至 103 年 底, 已 順 利 協 助 近 2 萬 名 弱 勢 民 眾 取 得 微 型 保 險 之 保 障, 並 獲 保 險 局 表 揚 推 動 微 型 保 險 成 效 卓 著 3. 產 學 合 作 : 為 深 耕 產 學 交 流 並 厚 實 國 內 高 階 金 融 人 才 的 培 養, 本 公 司 與 台 灣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合 作, 透 過 贊 助 卓 越 教 師 獎 勵 暨 聘 才 基 金 開 設 壽 險 經 營 管 理 實 務 研 討 專 班 及 提 供 同 學 獎 學 金 實 習 機 會, 以 培 育 全 方 位 壽 險 管 理 人 才, 促 進 產 學 合 作, 協 助 同 學 學 用 合 一, 並 為 健 全 台 灣 金 融 市 場 奠 定 良 好 基 礎 41
46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4. 熟 齡 照 護 專 家, 獨 家 贊 助 去 看 小 洋 蔥 媽 媽 電 影, 藉 此 提 高 民 眾 對 失 智 症 的 認 知 與 關 注, 進 而 增 進 同 理 心, 並 推 廣 高 齡 化 社 會 長 期 照 護 風 險 觀 念, 呼 籲 民 眾 為 高 品 質 有 尊 嚴 的 老 年 後 生 活 預 做 準 備 ( 六 ) 人 權 : 本 公 司 在 招 募 時, 以 員 工 的 工 作 能 力 為 依 歸, 對 於 不 同 性 別 宗 教 種 族 國 籍 或 政 黨 均 一 視 同 仁, 公 平 對 待 有 關 員 工 權 益 係 依 工 作 規 則 及 勞 動 基 準 法 則 等 相 關 法 令 規 範 秉 持 員 工 是 最 重 要 的 資 產 的 理 念, 積 極 推 動 各 項 福 利 與 活 動, 活 絡 職 場 氛 圍 增 進 同 仁 交 流 照 顧 員 工 身 心 健 康 提 供 完 善 的 教 育 訓 練 協 助 員 工 職 涯 發 展, 期 使 每 位 員 工 都 能 安 心 發 揮 所 長 持 續 成 長, 以 身 為 南 山 人 為 榮 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如 有 通 過 相 關 驗 證 機 構 之 查 證 標 準, 應 加 以 敘 明 : 2013 南 山 人 壽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榮 獲 台 灣 檢 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簡 稱 SGS) 驗 證, 符 合 全 球 永 續 報 告 協 會 (GRI) 永 續 報 告 指 南 (G4 版 ) 核 心 (Core) 依 循 選 項 及 AA1000 第 一 類 型 中 度 保 證 等 級 雙 國 際 標 準 要 求 42
47 ( 六 ) 公 司 履 行 誠 信 經 營 情 形 及 採 行 措 施 : 評 估 項 目 一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及 方 案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規 章 及 對 外 文 件 中 明 示 誠 信 經 營 之 政 策 作 法, 以 及 董 事 會 與 管 理 階 層 積 極 落 實 經 營 政 策 之 承 諾?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方 案, 並 於 各 方 案 內 明 定 作 業 程 序 行 為 指 南 違 規 之 懲 戒 及 申 訴 制 度, 且 落 實 執 行? ( 三 ) 公 司 是 否 對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第 七 條 第 二 項 各 款 或 其 他 營 業 範 圍 內 具 較 高 不 誠 信 行 為 風 險 之 營 業 活 動, 採 行 防 範 措 施? 二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 一 ) 公 司 是 否 評 估 往 來 對 象 之 誠 信 紀 錄, 並 於 其 與 往 來 交 易 對 象 簽 訂 之 契 約 中 明 訂 誠 信 行 為 條 款?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設 置 隸 屬 董 事 會 之 推 動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定 期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其 執 行 情 形?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本 公 司 非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尚 未 訂 有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惟 本 公 司 內 部 訂 有 行 為 準 則, 要 求 全 體 員 工 均 應 達 到 最 高 的 專 業 和 道 德 行 為 標 準 本 公 司 董 事 均 稟 持 高 度 自 律, 對 於 董 事 會 所 列 議 案, 與 其 自 身 或 其 代 表 之 法 人 有 利 害 關 係, 致 有 害 於 公 司 利 益 之 虞 者, 於 討 論 及 表 決 時 均 主 動 迴 避, 亦 未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其 表 決 權 不 適 用 ( 一 ) 本 公 司 內 部 訂 有 採 購 作 業 準 則 並 有 建 置 合 格 廠 商 名 單, 該 名 單 定 期 評 核 後 呈 報 本 公 司 採 購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核 公 告 若 新 增 廠 商 時, 本 公 司 會 針 對 其 基 本 資 料 及 其 營 運 狀 況 等 進 行 審 查 如 合 作 廠 商 有 不 誠 信 之 行 為, 本 公 司 將 自 合 格 廠 商 名 單 中 剔 除 不 再 與 該 廠 商 繼 續 合 作 另 本 公 司 係 以 公 平 透 明 方 式 從 事 日 常 營 業 活 動, 並 依 據 誠 信 經 營 原 則 與 他 人 簽 訂 契 約, 並 於 訂 定 契 約 時 載 記 禁 止 不 當 佣 金 回 扣 及 其 他 利 益 ( 二 ) 本 公 司 非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尚 未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專 職 單 位 不 適 用 43
48 評 估 項 目 ( 三 ) 公 司 是 否 制 定 防 止 利 益 衝 突 政 策 提 供 適 當 陳 述 管 道, 並 落 實 執 行? ( 四 ) 公 司 是 否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已 建 立 有 效 的 會 計 制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並 由 內 部 稽 核 單 位 定 期 查 核, 或 委 託 會 計 師 執 行 查 核? ( 五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誠 信 經 營 之 內 外 部 之 教 育 訓 練? 三 公 司 檢 舉 制 度 之 運 作 情 形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具 體 檢 舉 及 獎 勵 制 度, 並 建 立 便 利 檢 舉 管 道, 及 針 對 被 檢 舉 對 象 指 派 適 當 之 受 理 專 責 人 員?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受 理 檢 舉 事 項 之 調 查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及 相 關 保 密 機 制?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三 )1. 本 公 司 內 部 訂 有 行 為 準 則, 要 求 員 工 不 得 利 用 在 南 山 人 壽 的 職 務 之 便 或 職 權 為 自 己 家 庭 成 員 或 第 三 人 謀 取 不 當 的 利 益 或 好 處 應 避 免 任 何 會 在 個 人 利 益 及 公 司 利 益 間 造 成 衝 突, 或 可 能 造 成 衝 突 的 情 形 員 工 應 將 潛 在 的 利 益 衝 突 向 所 屬 主 管 通 報 2. 另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訂 有 董 事 利 益 迴 避 制 度, 以 避 免 產 生 利 益 衝 突 董 事 對 有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詳 見 前 述 四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 一 )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之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四 ) 本 公 司 已 建 立 有 效 之 會 計 制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除 定 期 辦 理 各 項 一 般 查 核 外, 亦 依 實 際 需 要 辦 理 專 案 查 核, 整 體 而 言, 其 設 計 及 執 行 係 屬 有 效 另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由 會 計 師 辦 理 查 核 簽 證 時, 亦 委 託 該 會 計 師 辦 理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查 核, 並 對 本 公 司 申 報 主 管 機 關 報 表 資 料 正 確 性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法 令 遵 循 制 度 執 行 情 形 表 示 意 見 ( 五 ) 本 公 司 非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尚 未 定 期 舉 辦 誠 信 經 營 之 內 外 部 之 教 育 訓 練 本 公 司 雖 非 為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依 法 令 未 要 求 建 立 檢 舉 制 度 相 關, 惟 本 公 司 於 員 工 行 為 準 則 中 仍 訂 有 員 工 通 報 專 線 或 電 子 郵 件 受 理 檢 舉 事 項 不 適 用 44
49 評 估 項 目 ( 三 ) 公 司 是 否 採 取 保 護 檢 舉 人 不 因 檢 舉 而 遭 受 不 當 處 置 之 措 施?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其 所 訂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內 容 及 推 動 成 效?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因 本 公 司 非 為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依 法 令 規 定 無 需 揭 露 誠 信 經 營 相 關 資 訊 情 形 不 適 用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本 公 司 非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尚 未 訂 有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公 司 檢 討 修 正 其 訂 定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等 情 形 ) 無 ( 七 ) 公 司 如 有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者, 揭 露 其 查 詢 方 式 如 下 : 本 公 司 企 業 網 站 - 資 訊 公 開 - 公 司 治 理 - 公 司 治 理 架 構 及 規 則 網 址 連 結 ( 八 ) 其 他 足 以 增 進 對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瞭 解 的 重 要 資 訊 : 無 45
50 ( 九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執 行 狀 況 : 1. 內 部 控 制 聲 明 書 : 46
51 2. 委 託 會 計 師 專 案 審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會 計 師 審 查 報 告 : 47
52 48
53 ( 十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及 其 內 部 人 員 依 法 被 處 罰 公 司 對 其 內 部 人 員 違 反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規 定 之 處 罰 主 要 缺 失 與 改 善 情 形 : 應 加 強 事 項 改 善 措 施 計 畫 預 定 完 成 改 善 時 間 辦 理 內 部 稽 核 業 務, 部 份 作 業 有 違 反 保 險 法 相 關 規 定 之 情 事, 例 如 稽 核 報 告 及 缺 失 改 善 追 蹤 報 告 之 陳 核 流 程 稽 核 人 員 處 分 案 件 之 核 定 層 級 及 對 主 管 機 關 所 提 列 之 檢 查 意 見, 未 將 追 蹤 考 核 改 善 辦 理 情 形, 以 書 面 提 報 董 事 會 及 交 付 審 計 委 員 會 查 閱 1. 修 訂 內 部 稽 核 制 度 並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生 效, 明 定 稽 核 報 告 及 缺 失 改 善 追 蹤 之 簽 核, 應 經 總 稽 核 核 定 2. 修 訂 員 工 獎 懲 準 則 並 經 董 事 長 核 准 生 效, 明 定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之 獎 懲 應 由 總 稽 核 簽 報, 經 董 事 長 核 定 後 辦 理 3. 另 就 主 管 機 關 所 提 任 何 形 式 之 檢 查 意 見, 已 於 內 部 稽 核 制 度 增 訂 應 一 律 提 報 董 事 會 及 交 付 審 計 委 員 會 辦 理 已 完 成 改 善 公 司 製 作 之 保 險 商 品 文 宣, 有 以 規 避 二 代 健 保 補 充 保 費 為 主 要 訴 求 招 攬 保 險 之 情 事 1. 明 訂 招 攬 文 宣 勿 有 以 理 財 節 稅 及 規 避 二 代 健 保 補 充 保 費 等 議 題 為 招 攬 保 險 之 主 要 訴 求, 並 避 免 有 與 法 令 或 政 府 政 策 相 抵 觸 之 內 容 2. 文 宣 使 用 前 之 簽 核 作 業 流 程 改 善 3. 懲 處 相 關 失 職 人 員 已 完 成 改 善 利 害 關 係 人 資 料 未 完 整 建 檔 之 情 事 辦 理 限 額 再 保 險 業 務 未 依 規 定 事 先 報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強 化 利 害 關 係 人 提 供 資 料 正 確 性 之 通 知 作 業 並 指 派 專 人 檢 視 相 關 訊 息 終 止 案 關 之 無 理 賠 上 限 健 康 險 再 保 合 約 已 完 成 改 善 已 完 成 改 善 49
54 ( 十 一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股 東 會 及 董 事 會 之 重 要 決 議 : 會 議 種 類 召 開 日 期 通 過 議 案 內 容 概 述 董 事 會 103 年 購 置 臺 中 市 福 星 路 停 車 場 用 地 案 1 月 9 日 董 事 會 103 年 1 月 20 日 本 公 司 102 年 度 績 效 獎 金 核 給 案 增 訂 本 公 司 常 務 董 事 會 每 次 會 議 出 席 費 案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103 年 3 月 14 日 103 年 3 月 21 日 103 年 4 月 17 日 103 年 5 月 14 日 103 年 6 月 19 日 本 公 司 102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參 與 新 北 市 樹 林 區 樹 林 樹 新 段 公 有 土 地 招 商 案 投 標 案 購 置 中 壢 市 銀 座 21 大 樓 部 分 樓 層 案 調 整 本 公 司 臺 北 南 山 廣 場 投 資 總 預 算 案 新 增 信 用 評 等 之 測 度 為 本 公 司 風 險 胃 納 指 標 並 修 訂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案 修 訂 本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辦 法 案 召 集 本 公 司 103 年 股 東 常 會 相 關 事 宜 本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委 任 財 務 報 告 簽 證 會 計 師 並 核 定 簽 證 報 酬 案 本 公 司 102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修 訂 本 公 司 章 程 案 修 訂 本 公 司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處 理 程 序 與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並 更 名 為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處 理 辦 法 案 修 訂 本 公 司 專 案 運 用 公 共 及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投 資 處 理 辦 法 案 本 公 司 103 年 股 東 常 會 議 案 與 思 愛 普 軟 體 系 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共 同 進 行 境 界 成 就 計 畫 專 案, 發 展 Wall-to-wall 整 體 資 訊 系 統 解 決 方 案 委 任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1 人 案 遵 循 美 國 政 府 外 國 帳 戶 稅 收 遵 從 法 案 規 定, 並 指 派 簽 約 負 責 人 案 受 理 103 年 股 東 常 會 股 東 提 案 結 果 報 告 案 本 公 司 102 年 度 盈 虧 撥 補 案 修 訂 本 公 司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與 風 險 管 理 控 制 作 業 處 理 程 序 與 制 度 案 自 103 年 第 二 季 起, 變 更 對 於 非 屬 分 紅 帳 戶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衡 量 之 會 計 政 策, 由 成 本 模 式 改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案 投 資 由 高 盛 集 團 募 集 之 GS Mezzanine Partners VI Offshore, L.P. 私 募 股 權 基 金 案 本 公 司 南 山 文 心 廣 場 土 地 申 請 由 第 二 種 商 業 區 變 更 為 第 四 種 商 業 區 案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重 要 經 理 人 責 任 保 險 續 保 案 擬 訂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績 效 獎 金 辦 法 案 50
55 會 議 種 類 召 開 日 期 通 過 議 案 內 容 概 述 股 東 常 會 103 年 6 月 26 日 承 認 本 公 司 102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及 財 務 報 表 案 承 認 本 公 司 102 年 度 盈 虧 撥 補 案 修 訂 本 公 司 章 程 案 修 訂 本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辦 法 案 修 訂 本 公 司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處 理 程 序 與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案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103 年 8 月 13 日 103 年 10 月 2 日 103 年 10 月 29 日 103 年 11 月 13 日 103 年 12 月 18 日 本 公 司 103 年 第 二 季 財 務 報 告 投 資 由 Blackstone 集 團 關 係 企 業 募 集 之 Bayview Opportunity Offshore IVb, L.P. 私 募 股 權 基 金 案 投 資 Permira 旗 下 之 Permira Credit Solutions II 私 募 股 權 基 金 案 修 訂 本 公 司 內 部 稽 核 制 度 案 投 資 Bain Capital 集 團 旗 下 之 Bain Capital Europe IV, L.P. 私 募 股 權 基 金 案 本 公 司 就 民 國 102 年 經 會 計 重 分 類 為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部 位 比 照 其 他 無 活 絡 市 場 債 券 之 交 易 決 策 辦 理 案 修 訂 本 公 司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與 風 險 管 理 控 制 作 業 處 理 程 序 與 制 度 案 本 公 司 總 機 構 法 令 遵 循 主 管 任 免 案 調 整 本 公 司 之 長 期 資 產 配 置 規 劃 案 投 資 由 Blackstone 集 團 旗 下 之 GSO European Senior Debt Fund LP 私 募 股 權 基 金 案 提 報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資 訊 作 業 專 案 檢 查 所 發 現 之 違 反 重 要 法 令 或 內 控 制 度 面 缺 失 及 本 公 司 改 善 辦 理 情 形 參 與 兆 豐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103 年 11 月 3 日 環 章 字 第 1 號 基 隆 倉 儲 資 產 標 售 案 本 公 司 宜 蘭 自 用 大 樓 ( 即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校 舍 段 89 地 號 ) 之 投 資 總 預 算 案 本 公 司 分 紅 保 單 103 年 度 紅 利 分 配 報 告 本 公 司 與 大 陸 普 華 永 道 中 天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 簽 訂 QFII 投 資 業 務 之 審 計 服 務 合 約 案 訂 定 本 公 司 購 併 及 籌 資 作 業 辦 法 案 修 訂 本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與 內 部 稽 核 制 度 案 修 訂 本 公 司 法 令 遵 循 制 度 案 修 訂 本 公 司 審 計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案 本 公 司 104 年 資 產 配 置 規 劃 案 捐 贈 新 台 幣 1 億 元 予 財 團 法 人 南 山 人 壽 慈 善 基 金 會 案 擬 訂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營 運 計 畫 及 預 算 案 本 公 司 投 資 由 Blackstone 集 團 旗 下 之 Blackstone Tactical Opportunities Fund II L.P. 私 募 股 權 基 金 案 51
56 會 議 種 類 召 開 日 期 通 過 議 案 內 容 概 述 購 置 臺 南 市 北 區 小 北 段 297 地 號 等 6 筆 土 地 案 委 任 財 務 報 告 簽 證 會 計 師 並 核 定 簽 證 報 酬 案 為 本 公 司 因 投 資 由 雷 曼 兄 弟 (Lehman Brothers Special Financing Inc.) 擔 任 信 用 違 約 交 換 交 易 相 對 人 之 擔 保 債 務 憑 證, 遭 雷 曼 兄 弟 破 產 管 理 人 請 求 返 還 約 2,857 萬 美 元 乙 事, 調 解 人 提 議 和 解 案 訂 定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訂 定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法 令 遵 循 計 畫 本 公 司 整 體 性 投 資 政 策 檢 討 修 訂 案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104 年 1 月 29 日 104 年 3 月 19 日 104 年 4 月 2 日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員 工 績 效 獎 金 核 給 案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董 事 長 及 副 董 事 長 績 效 獎 金 核 給 案 新 增 投 資 利 害 關 係 人 ( 宏 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發 行 之 國 內 有 價 證 券 案 投 資 由 TPG 集 團 募 集 之 TPG PARTNERS VII, L.P. TPG REAL ESTATE PARTNERS II (A), L.P. 以 及 TPG Growth III (B), L.P. 等 共 三 檔 私 募 股 權 基 金 案 本 公 司 與 大 陸 地 區 之 中 國 平 安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洽 談 並 簽 訂 理 賠 服 務 合 作 備 忘 錄 案 訂 定 三 年 保 險 商 品 開 發 計 畫 案 訂 定 本 公 司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從 事 放 款 交 易 作 業 規 則 案 修 訂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案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本 公 司 自 104 年 第 一 季 起, 變 更 對 於 活 絡 市 場 中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原 則, 由 資 產 採 買 方 報 價 負 債 採 賣 方 報 價, 改 為 在 買 賣 價 差 內 可 優 先 採 市 場 中 價 衡 量 或 其 他 定 價 慣 例 案 投 資 由 Blackstone 集 團 旗 下 之 Blackstone Real Estate Partners VIII.F L.P. 私 募 股 權 基 金 案 103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更 換 本 公 司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案 擬 定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績 效 獎 金 辦 法 案 修 訂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及 副 董 事 長 酬 金 級 距 案 召 集 本 公 司 104 年 股 東 常 會 相 關 事 宜 本 公 司 擬 與 大 陸 地 區 之 中 國 平 安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簽 訂 理 賠 服 務 合 作 契 約 書 案 ( 十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對 董 事 會 通 過 重 要 決 議 有 不 同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其 主 要 內 容 : 無 此 情 形 ( 十 三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與 財 務 報 告 有 關 人 士 ( 包 括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會 計 主 管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等 ) 辭 職 解 任 情 形 之 彙 總 : 無 此 情 形 52
57 五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 一 ) 給 付 簽 證 會 計 師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非 審 計 公 費 佔 審 計 公 費 之 比 例 達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二 ) 更 換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且 更 換 年 度 所 支 付 之 審 計 公 費 較 更 換 前 一 年 度 之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者 : 無 此 情 形 ( 三 ) 審 計 公 費 較 前 一 年 度 減 少 百 分 之 十 五 以 上 者 : 無 此 情 形 六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 無 此 情 形 七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 無 此 情 形 八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 ( 一 )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大 股 東 股 權 變 動 情 形 職 稱 ( 註 2) 姓 名 持 有 股 數 增 ( 減 ) 數 103 年 度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持 有 股 數 增 ( 減 ) 數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4 月 12 日 止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副 董 事 長 杜 英 宗 常 務 董 事 尹 衍 樑 常 務 董 事 蔡 其 瑞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董 事 鄭 銓 泰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劉 忠 賢 代 表 人 ( 1,100,000) - ( 2,000,000) - 董 事 詹 陸 銘 董 事 陳 潤 權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黃 滄 炉 360, ,000 -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王 瑜 華 450, ,000 -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吳 雲 嬌 600, ,000 -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許 妙 靜 720, ,000 -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陳 正 哲 300,000-60,000 -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楊 智 淵 1,200,000-1,200,000 -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董 季 華 34, ,000 -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蔡 豐 輝 120, ,000 - 副 總 經 理 左 昭 德 300,000-60,000 - 副 總 經 理 江 淑 真 300, ,000 - 副 總 經 理 呂 靜 茹 190, ,800 - 副 總 經 理 李 志 輝 30,000-30,000 - 副 總 經 理 李 衍 煌 48,000-48,000 - 副 總 經 理 周 榮 輝 120, ,000-53
58 職 稱 ( 註 2) 姓 名 持 有 股 數 增 ( 減 ) 數 103 年 度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持 有 股 數 增 ( 減 ) 數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4 月 12 日 止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副 總 經 理 林 沁 和 300,000 - (240,000) - 副 總 經 理 段 逸 君 300, ,000 - 副 總 經 理 范 文 偉 360, ,000 - 副 總 經 理 范 嘉 玲 157, ,500 - 副 總 經 理 張 錡 和 213, ,000 - 副 總 經 理 許 明 宜 360, ,000 - 副 總 經 理 郭 政 斌 240, ,000 - 副 總 經 理 郭 炯 俊 109, ,800 - 副 總 經 理 童 恩 霖 150, ,000 - 副 總 經 理 黃 智 德 240, ,000 - 副 總 經 理 楊 玠 青 90,000-90,000 - 副 總 經 理 楊 國 柱 140, ,000 - 副 總 經 理 楊 淑 娟 150, ,000 - 副 總 經 理 劉 桂 如 180, ,000 - 副 總 經 理 劉 翔 300, ,000 - 副 總 經 理 劉 慧 欣 300, ,000 - 副 總 經 理 蔡 培 成 360, ,000 - 副 總 經 理 賴 昱 誠 90,000-90,000 - 協 理 牛 莉 雯 90,000-90,000 - 協 理 周 香 吟 45,000-45,000 - 協 理 林 宜 孝 240, ,000 - 協 理 林 明 智 15,000-15,000 - 協 理 胡 雅 婷 45,000-45,000 - 協 理 秦 仲 華 120, ,000 - 協 理 馬 樹 葆 90,000-90,000 - 協 理 郭 敏 惠 58,500-58,500 - 協 理 陳 立 中 60,000-60,000 - 協 理 陳 明 宏 120, ,000 - 協 理 陳 照 松 30,000-30,000 - 協 理 陳 慧 珠 14,400-14,400 - 協 理 陳 賢 存 15,000-15,000 - 協 理 曾 小 玲 30,000-30,000 - 協 理 曾 芳 玉 51,000-51,000 - 協 理 黃 彥 璋 90,000-90,000 - 協 理 黃 淑 如 90,000-90,000 - 協 理 黃 雲 雀 60,000-60,000-54
59 職 稱 ( 註 2) 姓 名 持 有 股 數 增 ( 減 ) 數 103 年 度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持 有 股 數 增 ( 減 ) 數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4 月 12 日 止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協 理 潘 光 琛 30,000-30,000 - 協 理 蔡 政 男 45,000-45,000 - 協 理 蔡 錦 雄 3,000-3,000 - 協 理 鄭 淑 芳 60,000-60,000 - 協 理 謝 宏 龍 60,600-60,600 - 協 理 韓 逸 驊 60,000-60,000 - 協 理 王 婉 蕙 60,000-60,000 - 協 理 李 應 良 51,000-51,000 - 協 理 林 慶 文 60,000-60,000 - 協 理 楊 寧 生 60,000-60,000 - 協 理 潘 進 安 51,000-51,000 - 資 深 經 理 李 易 修 60,000-60,000 - 資 深 經 理 張 尚 寬 30,000-30,000 - 資 深 經 理 楊 政 勳 ( 註 3) 90,000-90,000 - 資 深 經 理 劉 盛 光 21,000-21,000 - 經 理 陳 建 宏 30,000-30,000 - 經 理 陳 勝 隆 15,000-15,000 - 經 理 陳 鴻 泉 52,800-52,800 - 經 理 楊 緒 民 ,600 - 經 理 蔡 博 清 3,000-3,000 - 經 理 鐘 智 等 18,600-18,600 - 副 理 簡 燕 玉 12,000-12,000 - 副 理 廖 俊 傑 4,800-4,800 - 註 1: 經 理 人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4 月 12 日 止 股 數 增 加 係 為 信 託 返 還 註 2: 表 列 名 單 係 以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經 濟 部 變 更 登 記 表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股 東 名 冊 之 大 股 東 為 準 註 3: 於 104 年 4 月 12 日 已 非 本 公 司 經 理 人, 故 其 持 股 變 動 情 形 僅 揭 露 至 在 職 日 止 55
60 ( 二 ) 股 權 移 轉 資 訊 ( 交 易 相 對 人 為 關 係 人 者 ): 姓 名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雪 華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勝 一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曾 江 華 股 權 移 轉 原 因 處 分 取 得 處 分 取 得 處 分 取 得 交 易 日 期 103 年 8 月 1 日 103 年 8 月 1 日 103 年 8 月 1 日 103 年 8 月 1 日 交 易 相 對 人 交 易 相 對 人 與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股 東 之 關 係 股 數 交 易 價 格 吳 雪 華 本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500,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董 事 500, 陳 勝 一 本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600,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董 事 600, 年 曾 江 華 本 公 司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2,000, 月 26 日 104 年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1 月 26 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董 事 2,000, ( 三 ) 股 權 質 押 資 訊 ( 交 易 相 對 人 為 關 係 人 者 ): 無 此 情 形 56
61 九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二 十 四 號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 104 年 4 月 12 日 姓 名 ( 註 1) 第 一 銀 行 受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公 司 信 託 專 戶 本 人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合 計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前 十 大 股 東 相 互 間 具 有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者, 其 名 稱 或 姓 名 及 關 係 ( 註 3) 名 稱 ( 或 姓 名 ) 7,678,931, % 無 無 關 係 備 註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94,910, % 無 無 代 表 人 : 杜 英 宗 300,000, % 無 無 代 表 人 : 尹 衍 樑 , % - - 潤 泰 租 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潤 華 染 織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代 表 人 : 蔡 其 瑞 無 無 代 表 人 : 鄭 銓 泰 300, % 潤 泰 租 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代 表 人 : 劉 忠 賢 300, % 無 無 代 表 人 : 詹 陸 銘 寶 志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代 表 人 : 陳 潤 權 無 無 台 新 銀 行 受 託 南 山 人 壽 股 票 信 託 財 產 專 戶 潤 華 染 織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1,380, % 無 無 25,558, % 無 無 代 表 人 : 張 坤 隆 500, % 無 無 潤 泰 租 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500, % 無 無 代 表 人 : 鄭 銓 泰 300, % 無 無 郭 文 德 10,000, % 859, % - - 無 無 吉 品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00, % 無 無 代 表 人 : 李 芝 蘭 無 無 57
62 姓 名 ( 註 1) 寶 志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人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合 計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前 十 大 股 東 相 互 間 具 有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者, 其 名 稱 或 姓 名 及 關 係 ( 註 3) 名 稱 ( 或 姓 名 ) 5,000, % 無 無 代 表 人 : 詹 陸 銘 無 無 關 係 備 註 寶 意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000, % 無 無 代 表 人 : 宋 建 世 無 無 寶 暉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000, % 無 無 代 表 人 : 盧 金 柱 無 無 寶 煌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000, % 無 無 代 表 人 : 鄭 欽 煊 無 無 註 1: 應 將 前 十 名 股 東 全 部 列 示, 屬 法 人 股 東 者 應 將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代 表 人 姓 名 分 別 列 示 註 2: 持 股 比 例 之 計 算 係 指 分 別 以 自 己 名 義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計 算 持 股 比 率 註 3: 將 前 揭 所 列 示 之 股 東 包 括 法 人 及 自 然 人, 應 依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揭 露 彼 此 間 之 關 係 註 4: 上 表 揭 露 之 股 數, 除 第 一 銀 行 受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公 司 信 託 專 戶 及 台 新 銀 行 受 託 南 山 人 壽 股 票 信 託 財 產 專 戶 為 受 託 交 付 信 託 股 份 之 專 戶 外, 其 餘 揭 露 股 數 皆 不 含 信 託 股 數 十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如 下 : 不 適 用 58
63 肆 募 資 情 形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 一 ) 股 本 來 源 : 核 定 股 本 實 收 股 本 備 註 發 行 年 月 以 現 金 以 外 其 價 格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股 本 來 源 之 財 產 抵 充 ( 仟 股 ) ( 新 台 幣 仟 元 ) ( 仟 股 ) ( 新 台 幣 仟 元 ) ( 新 台 幣 仟 元 ) 股 款 者 他 元 250,000 25,000, ,000 13,500,000 盈 餘 轉 增 資 1,500,000 無 無 元 1,000, ,000,000 盈 餘 轉 增 資 6,480,000 無 無 314,800 31,480,000 現 金 增 資 11,500,000 無 無 元 1,000, ,000, 金 管 保 一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現 金 增 資 47,220,000 無 無 元 1,000, ,000, ,000 78,700, 金 管 保 一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現 金 增 資 13,700,000 無 無 元 10,000, ,000,000 9,240,000 92,400, 金 管 保 財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股 份 核 定 股 本 備 註 種 類 流 通 在 外 股 份 ( 註 ) 未 發 行 股 份 合 計 普 通 股 9,240,000,000 股 760,000,000 股 10,000,000,000 股 非 上 市 上 櫃 股 票 註 :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股 份 全 數 為 普 通 股, 每 股 面 額 原 為 新 台 幣 100 元, 為 配 合 股 票 公 開 發 行, 於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 召 開 股 東 會, 修 訂 公 司 章 程, 將 每 股 面 額 修 訂 至 新 台 幣 10 元, 並 於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2 日 開 始 換 發 股 份 ( 二 ) 股 東 結 構 : 股 東 結 構 政 府 機 構 金 融 機 構 其 他 法 人 個 人 數 量 外 國 機 構 及 外 人 104 年 4 月 12 日 合 計 人 數 - 持 有 股 數 - 持 股 比 例 , ,069 1,693,000 8,552,552, ,898,750 12,855,868 9,240,000, % 92.56% 7.28% 0.14% % 59
64 持 有 股 數 104 年 4 月 12 日 持 股 比 例 1 至 , % 1,000 至 5,000 9,842 22,787, % 5,001 至 10,000 3,801 28,980, % 10,001 至 15,000 1,821 21,868, % 15,001 至 20, ,072, % 20,001 至 30,000 1,145 28,453, % 30,001 至 50, ,978, % 50,001 至 100, ,424, % 100,001 至 200, ,914, % 200,001 至 400, ,187, % 400,001 至 600, ,528, % 600,001 至 800, ,882, % 800,001 至 1,000, ,661, % 1,000, ,879,140, % 計 20,069 9,240,000, %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股 份 104 年 4 月 12 日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7,678,931, % 694,910, % 300,000, % 81,380, % 25,558, % 60
65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股 份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潤 泰 租 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500, % 吉 品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00, % 郭 文 德 10,000, % 寶 志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000, % 寶 煌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000, % 寶 暉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000, % 寶 意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000, %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每 股 市 價 淨 值 盈 餘 股 利 及 相 關 資 料 : 項 每 股 市 價 每 股 淨 值 ( 註 3) 每 股 盈 餘 ( 註 3) 每 股 股 利 投 資 報 酬 分 析 目 年 度 102 年 103 年 當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最 高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最 低 " " " 平 均 " " " 分 配 前 分 配 後 註 1 -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9,240,000,000 9,240,000,000 9,240,000,000 每 股 盈 餘 現 金 股 利 註 2 註 1 - 無 償 盈 餘 配 股 註 2 註 1 - 配 股 資 本 公 積 配 股 註 2 註 1 - 累 積 未 付 股 利 本 益 比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本 利 比 " " "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 " " 註 1: 民 國 103 年 度 分 配 後 數 字 因 本 公 司 尚 未 召 開 股 東 會 決 議 盈 餘 分 配 之 議 案, 故 不 揭 露 註 2: 民 國 102 年 度 因 彌 補 虧 損 致 無 分 配 現 金 股 利 與 無 償 配 股 註 3: 每 股 淨 值 及 每 股 盈 餘 係 按 歷 年 增 資 後 追 溯 調 整 計 算 而 得 61
66 ( 六 )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及 執 行 狀 況 : 1.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 本 公 司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時, 除 依 法 完 納 所 得 稅 外,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再 依 法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及 依 法 令 或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就 其 餘 額 分 配 不 少 於 百 分 之 一 為 員 工 紅 利, 其 餘 加 計 期 初 未 分 配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擬 定 分 配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2. 執 行 狀 況 : 本 年 度 擬 議 股 利 分 配 情 形 : 按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 尚 待 股 東 會 通 過 ), 擬 自 103 年 度 盈 餘 中 配 發 股 票 股 利 8,025,795,326 元 ( 每 股 元 ), 並 依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擬 提 撥 80,257,953 元 之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 七 )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之 無 償 配 股 對 公 司 營 業 績 效 及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 本 公 司 依 法 無 須 編 製 及 公 告 103 年 度 財 務 預 測, 並 依 據 民 國 89 年 2 月 1 日 台 財 證 ( 一 )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無 需 揭 露 該 預 估 資 訊 ( 八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 1.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本 公 司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時, 除 依 法 完 納 所 得 稅 外,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再 依 法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及 依 法 令 或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就 其 餘 額 分 配 不 少 於 百 分 之 一 為 員 工 紅 利, 其 餘 加 計 期 初 未 分 配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擬 定 分 配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2. 本 期 估 列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之 估 列 基 礎 配 發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及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若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之 會 計 處 理 :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之 估 列 基 礎 詳 上 述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並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營 業 費 用 惟 若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則 列 為 股 東 會 決 議 年 度 之 損 益 3.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分 紅 等 資 訊 : (1) 配 發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股 票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80,257,953 元 (2)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及 占 本 期 稅 後 純 益 及 員 工 紅 利 總 額 合 計 數 之 比 例 : 無 (3) 考 慮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後 之 設 算 每 股 盈 餘 :2.30 元 4. 前 一 年 度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實 際 配 發 情 形 ( 包 括 配 發 股 數 金 額 及 股 價 ) 其 與 認 列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有 差 異 者 並 應 敘 明 差 異 數 原 因 及 處 理 情 形 : 不 適 用 ( 九 ) 公 司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 無 二 公 司 債 特 別 股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及 併 購 ( 包 括 合 併 收 購 及 分 割 ) 之 辦 理 情 形 : 無 三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 無 62
67 伍 營 運 概 況 一 業 務 內 容 : ( 一 ) 業 務 範 圍 : 1. 所 營 業 務 之 主 要 內 容 : 本 公 司 屬 於 人 身 保 險 業, 從 事 人 壽 保 險 的 銷 售 及 相 關 業 務 2. 營 業 比 重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103 年 保 費 收 入 百 分 比 商 品 別 (103/1/1~103/12/31) 壽 險 317,953, % 健 康 保 險 52,577, % 傷 害 保 險 15,574, % 年 金 險 6,220, % 合 計 392,325, % 3. 目 前 主 要 商 品 項 目 : 104 年 4 月 12 日 個 人 人 壽 保 險 商 品 -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金 分 期 給 付 ( 定 期 給 付 型 ) 批 註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源 源 豐 利 利 率 變 動 型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美 源 豐 利 美 元 利 率 變 動 型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金 利 久 久 美 元 利 率 變 動 型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美 樂 久 久 美 元 利 率 變 動 型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美 利 高 昇 美 元 利 率 變 動 型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美 添 高 昇 美 元 利 率 變 動 型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優 利 久 久 利 率 變 動 型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美 利 久 久 美 元 利 率 變 動 型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優 利 雙 收 利 率 變 動 型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美 利 雙 喜 美 元 利 率 變 動 型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企 業 專 屬 美 元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增 利 年 年 2 利 率 變 動 型 還 本 終 身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享 利 成 雙 利 率 變 動 型 還 本 終 身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新 澳 利 發 澳 幣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新 增 美 利 外 幣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幸 福 久 久 2 外 幣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美 年 高 昇 外 幣 增 額 還 本 終 身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年 年 高 昇 增 額 還 本 終 身 保 險 63
68 南 山 人 壽 美 滿 康 順 外 幣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鑫 旺 年 年 外 幣 終 身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澳 利 發 澳 幣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美 利 豐 收 外 幣 增 額 還 本 終 身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美 年 多 利 外 幣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美 年 增 利 外 幣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滿 意 年 年 增 額 還 本 終 身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幸 福 年 年 外 幣 增 額 還 本 終 身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增 多 利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生 命 末 期 提 前 給 付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金 額 增 加 批 註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週 年 紅 利 分 期 提 前 給 付 批 註 條 款 個 人 人 壽 保 險 商 品 養 老 險 南 山 人 壽 鴻 福 萬 能 養 老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美 利 圓 滿 美 元 利 率 變 動 型 養 老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鑫 動 220 養 老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好 利 雙 收 養 老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美 利 雙 收 美 元 養 老 保 險 個 人 人 壽 保 險 商 品 - 定 期 險 南 山 人 壽 網 路 投 保 一 年 期 定 期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債 權 債 務 範 圍 內 受 益 人 指 定 批 註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債 權 債 務 範 圍 內 受 益 人 指 定 及 其 處 分 權 批 註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優 活 定 期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不 分 紅 一 年 期 定 期 壽 險 附 約 南 山 人 壽 不 分 紅 定 期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不 分 紅 定 期 壽 險 附 約 個 人 健 康 保 險 商 品 南 山 人 壽 樂 活 人 生 長 期 看 護 終 身 健 康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真 安 心 手 術 醫 療 終 身 保 險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新 生 兒 先 天 性 代 謝 異 常 疾 病 篩 檢 排 除 等 待 期 間 批 註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福 氣 康 祥 終 身 健 康 保 險 附 約 南 山 人 壽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附 約 刪 除 指 定 醫 師 費 批 註 條 款 批 註 於 101 年 6 月 30 日 ( 含 ) 以 前 生 效 且 自 101 年 7 月 1 日 ( 含 ) 起 續 保 之 南 山 人 壽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附 約 南 山 人 壽 愛 家 保 要 保 人 豁 免 保 險 費 附 約 南 山 人 壽 好 EASY 終 身 醫 療 健 康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真 獻 情 手 術 醫 療 定 期 健 康 保 險 附 約 南 山 人 壽 護 您 久 久 終 身 防 癌 健 康 保 險 64
69 南 山 人 壽 護 您 久 久 癌 症 醫 療 終 身 健 康 保 險 附 約 南 山 人 壽 特 定 傷 病 終 身 健 康 保 險 附 約 南 山 人 壽 住 院 費 用 給 付 保 險 附 約 ( 南 山 人 壽 住 院 費 用 給 付 保 險 附 約 居 家 療 養 附 加 條 款 ) 南 山 人 壽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附 約 南 山 人 壽 附 約 延 續 附 加 條 款 投 資 型 商 品 南 山 人 壽 優 越 人 生 變 額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豐 沛 一 生 ( 躉 繳 ) 變 額 壽 險 投 資 標 的 異 動 批 註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富 利 一 生 變 額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富 利 一 生 變 額 壽 險 投 資 標 的 自 動 平 衡 批 註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致 富 一 生 變 額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致 富 一 生 變 額 壽 險 投 資 標 的 自 動 平 衡 批 註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厚 生 變 額 年 金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厚 生 變 額 年 金 保 險 投 資 標 的 自 動 平 衡 批 註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伴 我 一 生 躉 繳 變 額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伴 我 一 生 躉 繳 變 額 壽 險 投 資 標 的 自 動 平 衡 批 註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投 資 標 的 異 動 批 註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變 額 壽 險 投 資 標 的 自 動 平 衡 批 註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變 額 年 金 保 險 投 資 標 的 自 動 平 衡 批 註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可 分 配 收 益 投 資 標 的 異 動 批 註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豐 沛 一 生 ( 躉 繳 ) 變 額 壽 險 可 分 配 收 益 投 資 標 的 異 動 批 註 條 款 個 人 壽 險 暨 健 康 險 商 品 南 山 人 壽 雙 利 年 年 利 率 變 動 型 還 本 終 身 保 險 ( 定 期 給 付 型 ) 南 山 人 壽 鑫 利 年 年 2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 定 期 給 付 型 ) 南 山 人 壽 美 滿 康 祥 美 元 終 身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事 事 吉 利 利 率 變 動 型 還 本 終 身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樂 滿 久 久 利 率 變 動 型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威 利 久 久 利 率 變 動 型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富 貴 安 康 醫 療 終 身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添 利 高 昇 利 率 變 動 型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富 貴 年 年 醫 療 終 身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健 康 醫 療 帳 戶 終 身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增 集 利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享 利 高 昇 利 率 變 動 型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鑫 利 久 久 2 利 率 變 動 型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企 業 專 屬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珍 愛 守 護 長 期 看 護 終 身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美 滿 人 生 長 期 看 護 終 身 保 險 65
70 南 山 人 壽 幸 福 康 祥 終 身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新 增 多 利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鑫 利 年 年 2 增 額 終 身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幸 福 人 生 長 期 看 護 終 身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鴻 利 年 年 2 增 額 還 本 終 身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福 氣 康 祥 終 身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超 安 心 防 癌 保 本 終 身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增 富 年 年 增 額 還 本 終 身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金 旺 年 年 終 身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新 終 身 醫 療 保 險 ( 繳 費 10 年 ) 南 山 人 壽 寵 愛 佳 人 婦 女 終 身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新 終 身 醫 療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真 安 心 手 術 醫 療 終 身 保 險 個 人 傷 害 保 險 商 品 南 山 人 壽 網 路 投 保 365 傷 害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集 體 投 保 型 微 型 傷 害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一 年 期 微 型 傷 害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新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長 青 傷 害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新 人 身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 南 山 人 壽 個 人 傷 害 保 險 醫 療 保 險 金 附 加 條 款 - 限 額 給 付 ) 南 山 人 壽 意 外 骨 折 及 特 定 手 術 傷 害 保 險 金 契 約 南 山 人 壽 新 人 身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附 約 ( 南 山 人 壽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附 加 條 款 ) 南 山 人 壽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身 故 保 障 批 註 條 款 ( 批 註 於 南 山 人 壽 新 人 身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及 南 山 人 壽 新 人 身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附 約 ) 南 山 人 壽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家 庭 型 批 註 條 款 ( 批 註 於 南 山 人 壽 新 人 身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及 南 山 人 壽 新 人 身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附 約 ) 南 山 人 壽 意 外 骨 折 及 特 定 手 術 傷 害 保 險 金 附 約 南 山 人 壽 傷 害 保 險 附 約 南 山 人 壽 意 外 傷 害 醫 療 日 額 給 付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骨 動 青 春 傷 害 補 償 附 加 條 款 旅 行 平 安 保 險 商 品 南 山 人 壽 網 路 投 保 旅 行 平 安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網 路 投 保 傷 害 醫 療 費 用 給 付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旅 行 平 安 保 險 ( 南 山 人 壽 傷 害 醫 療 費 用 給 付 附 加 條 款 ) 南 山 人 壽 海 外 突 發 疾 病 醫 療 健 康 保 險 附 加 條 款 66
71 個 人 壽 險 暨 健 康 險 暨 傷 害 險 商 品 南 山 人 壽 新 康 順 終 身 保 險 個 人 壽 險 暨 傷 害 險 商 品 南 山 人 壽 增 值 回 饋 分 享 金 給 付 批 註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年 年 鑽 利 率 變 動 型 養 老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優 利 圓 滿 利 率 變 動 型 養 老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幸 福 傳 家 定 期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幸 福 傳 家 減 額 定 期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意 帆 風 順 保 本 終 身 保 險 ( 繳 費 6 年 ) 南 山 人 壽 意 帆 風 順 保 本 終 身 保 險 個 人 傷 害 險 暨 健 康 險 商 品 南 山 人 壽 海 外 暢 遊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海 外 心 安 旅 得 保 險 個 人 年 金 保 險 商 品 南 山 人 壽 喜 發 樂 利 率 變 動 型 年 金 保 險 ( 甲 型 ) 南 山 人 壽 基 業 長 青 利 率 變 動 型 年 金 保 險 ( 甲 型 ) 南 山 人 壽 樂 滿 豐 利 利 率 變 動 型 年 金 保 險 ( 甲 型 ) 南 山 人 壽 樂 活 年 年 遞 延 年 金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美 滿 豐 利 美 元 利 率 變 動 型 年 金 保 險 ( 甲 型 ) 南 山 人 壽 幸 福 豐 利 利 率 變 動 型 年 金 保 險 ( 甲 型 ) 南 山 人 壽 鑫 豐 利 利 率 變 動 型 年 金 保 險 ( 甲 型 ) 團 體 人 身 保 險 商 品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住 院 醫 療 給 付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健 康 保 險 急 診 保 險 金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長 期 看 護 團 體 健 康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健 康 保 險 住 院 日 額 給 付 保 險 附 約 - 乙 型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健 康 保 險 第 一 次 罹 患 癌 症 疾 病 暨 住 院 手 術 保 險 附 約 南 山 人 壽 新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附 約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健 康 保 險 住 院 關 懷 保 險 附 約 南 山 人 壽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特 定 意 外 身 故 保 險 金 批 註 條 款 - 甲 型 南 山 人 壽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意 外 身 故 保 險 金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 骨 折 未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金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不 保 事 項 批 註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領 袖 群 倫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金 批 註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健 康 保 險 癌 症 住 院 手 術 保 險 金 批 註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特 定 意 外 身 故 保 險 金 批 註 條 款 - 乙 型 南 山 人 壽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特 定 意 外 身 故 保 險 金 批 註 條 款 - 丙 型 67
72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除 外 責 任 批 註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癌 症 醫 療 健 康 保 險 附 約 南 山 人 壽 醫 療 門 診 給 付 團 體 健 康 保 險 附 加 條 款 - 乙 型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特 定 燒 燙 傷 保 險 金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健 康 保 險 門 診 手 術 醫 療 保 險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健 康 保 險 住 院 手 術 醫 療 保 險 附 約 - 甲 型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健 康 保 險 海 外 住 院 日 額 給 付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門 診 日 額 給 付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意 外 身 故 傷 害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健 康 保 險 日 額 津 貼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健 康 保 險 住 院 日 額 給 付 保 險 附 約 - 甲 型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健 康 保 險 醫 院 各 項 雜 費 保 險 金 批 註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門 診 醫 療 給 付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意 外 骨 折 及 特 定 手 術 傷 害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健 康 保 險 手 術 保 險 金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健 康 保 險 門 診 手 術 保 險 金 批 註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商 務 旅 行 團 體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領 袖 群 倫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 骨 折 未 住 院 保 險 金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領 袖 群 倫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 重 大 燒 燙 傷 保 險 金 批 註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領 袖 群 倫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 骨 折 未 住 院 津 貼 保 險 金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領 袖 群 倫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醫 療 給 付 總 限 額 團 體 健 康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全 心 平 安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 甲 型 南 山 人 壽 全 心 平 安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綜 合 健 康 保 險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醫 療 門 診 給 付 團 體 健 康 保 險 附 加 條 款 - 甲 型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一 年 定 期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消 費 借 貸 團 體 定 期 壽 險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重 大 疾 病 定 期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新 重 大 疾 病 健 康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醫 療 給 付 團 體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醫 療 給 付 團 體 保 險 住 院 費 用 增 額 補 償 保 險 金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醫 療 給 付 團 體 保 險 住 院 賠 償 給 付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醫 療 給 付 團 體 保 險 住 院 關 懷 補 償 保 險 金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醫 療 給 付 團 體 保 險 門 診 給 付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醫 療 給 付 團 體 保 險 生 育 給 付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骨 折 未 住 院 給 付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一 年 定 期 癌 症 醫 療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一 年 定 期 癌 症 醫 療 保 險 門 診 醫 療 保 險 金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健 康 保 險 第 一 次 罹 患 癌 症 疾 病 保 險 金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健 康 保 險 放 射 線 治 療 保 險 金 暨 化 學 治 療 保 險 金 附 加 條 款 68
73 南 山 人 壽 住 院 日 額 給 付 團 體 保 險 附 約 南 山 人 壽 住 院 日 額 給 付 團 體 保 險 附 約 居 家 療 養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住 院 手 術 醫 療 保 險 附 約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學 童 團 體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 南 山 人 壽 學 童 團 體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契 約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附 加 條 款 ) 南 山 人 壽 消 費 借 貸 團 體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一 年 定 期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附 約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一 年 定 期 意 外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附 約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意 外 傷 害 門 診 日 額 津 貼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一 年 定 期 意 外 傷 害 醫 療 日 額 給 付 保 險 附 約 南 山 人 壽 意 外 傷 害 殘 廢 給 付 團 體 保 險 附 約 南 山 人 壽 傷 害 團 體 保 險 附 約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職 業 災 害 給 付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職 業 傷 害 保 險 附 約 南 山 人 壽 特 定 交 通 傷 害 團 體 保 險 附 約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重 大 燒 燙 傷 保 險 金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一 年 定 期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附 約 重 大 燒 燙 傷 保 險 金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職 業 傷 害 保 險 附 約 重 大 燒 燙 傷 保 險 金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意 外 傷 害 殘 廢 給 付 團 體 保 險 附 約 重 大 燒 燙 傷 保 險 金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消 費 借 貸 團 體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重 大 燒 燙 傷 保 險 金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意 外 一 至 六 級 傷 殘 補 償 保 險 金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航 空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金 附 加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特 定 意 外 雙 倍 給 付 批 註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新 醫 療 給 付 團 體 健 康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保 險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受 益 人 指 定 及 變 更 批 註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保 險 成 員 父 母 批 註 條 款 南 山 人 壽 新 醫 療 給 付 團 體 健 康 保 險 - 甲 型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一 年 定 期 壽 險 - 甲 型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一 年 定 期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 甲 型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保 險 經 驗 分 紅 批 註 條 款 - 甲 型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異 動 批 註 條 款 - 甲 型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異 動 批 註 條 款 - 乙 型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異 動 批 註 條 款 - 丙 型 69
74 4. 未 來 計 畫 開 發 之 新 商 品 ( 服 務 ): (1) 持 續 以 客 戶 需 求 為 導 向, 創 新 開 發 : 保 障 型 商 品 : 如 意 外 及 健 康 險 傳 統 壽 險 商 品 退 休 理 財 商 品 : 如 養 老 保 險 年 金 保 險 (2) 因 應 經 濟 情 勢 變 化, 適 時 調 整 台 幣 及 外 幣 商 品 組 合 : 開 發 台 外 幣 傳 統 壽 險 增 額 保 險 養 老 保 險 利 率 變 動 型 商 品 等 (3) 隨 著 人 口 老 化 變 化, 推 動 中 高 齡 合 宜 商 品 : 配 合 人 口 結 構 改 變 及 政 府 長 照 計 畫, 推 出 符 合 中 高 齡 族 群 需 求 之 長 期 看 護 或 老 年 醫 療 商 品 (4) 配 合 市 場 需 求, 開 發 量 身 訂 作 之 相 關 商 品 ( 二 ) 產 業 概 況 技 術 及 研 發 概 況 與 長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 1. 產 業 概 況 : 根 據 瑞 士 再 保 公 司 統 計 資 料 ( 註 ),102 年 台 灣 人 身 保 險 滲 透 度 ( 保 費 收 入 占 GDP 比 率 ) 達 15.45%, 居 全 球 首 位, 平 均 每 人 保 費 支 出 為 3,204 美 元, 居 亞 洲 第 2 位, 顯 示 民 眾 對 於 保 險 的 接 受 度 相 當 高 儘 管 有 低 利 率 和 國 際 競 爭 的 隱 憂, 惟 根 據 主 計 處 104 年 2 月 公 佈,103 年 台 灣 經 濟 成 長 率 概 估 達 3.7%, 較 預 測 值 增 加, 正 向 的 經 濟 走 勢 將 趨 動 企 業 或 個 人 對 保 險 費 的 支 出, 保 險 市 場 需 求 仍 強 103 年 台 灣 壽 險 業 總 保 費 為 2 兆 7,711 億 元, 較 102 年 同 期 成 長 7%, 其 中, 初 年 度 保 費 為 1 兆 1,697 億 元, 較 102 年 同 期 成 長 6% 103 年 因 受 部 份 商 品 監 理 新 規 定 實 施, 於 商 品 停 售 及 投 資 型 保 單 熱 銷 等 因 素 影 響, 以 致 整 體 保 費 收 入 較 102 年 增 加, 創 下 史 上 初 年 度 保 費 收 入 次 高 紀 錄 續 年 度 保 費 為 1 兆 6,014 億 元, 亦 較 102 年 同 期 正 成 長 8% ( 保 費 資 料 來 源 : 壽 險 公 會 ) 註 :Sigma No 3/2014, Statistical appendix, update January 技 術 及 研 發 概 況 : 103 年 間, 本 公 司 持 續 以 關 懷 客 戶 及 提 升 滿 意 度 為 導 向 推 出 系 列 措 施 客 戶 服 務 (1) 溫 暖 關 懷 服 務 : 除 週 六 上 午 不 打 烊 20 分 鐘 快 速 理 賠 住 院 關 懷 預 付 保 險 金 外, 亦 率 先 推 動 比 客 戶 更 早 一 步 的 理 賠 服 務, 全 天 候 關 注 國 內 外 重 大 事 故 新 聞 立 即 索 引 事 故 名 單, 並 派 員 到 府 關 懷 與 協 助 同 時, 更 創 新 推 出 一 通 電 話 到 府 理 賠 服 務, 讓 保 戶 感 到 溫 暖 便 利 與 貼 心 (2) 尊 榮 服 務 : 除 提 供 全 球 機 場 快 速 通 關 專 人 機 場 接 送 服 務 外, 更 提 供 全 球 專 業 保 健 諮 詢 服 務, 包 含 :24 小 時 專 業 醫 師 線 上 保 健 諮 詢 門 診 預 約 安 排, 以 及 國 際 第 二 醫 療 專 家 再 諮 詢 與 轉 診 協 助 ; 同 時 運 用 最 新 雲 端 技 術, 推 出 遠 距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將 個 人 居 家 量 測 的 血 壓 血 糖 等 生 理 數 值 經 網 路 傳 送 到 醫 院, 再 由 醫 院 主 動 監 控 追 蹤, 並 因 應 各 種 異 常 狀 況 給 予 個 人 化 的 照 顧 指 導 和 醫 護 建 議, 積 極 守 護 保 戶 與 家 人 健 康 70
75 (3) 便 利 即 時 的 行 動 服 務 : 持 續 推 動 e 化 行 動 化 的 服 務, 例 如 : 行 動 / 網 路 投 保 行 動 櫃 枱 行 動 智 慧 網 APP 等, 提 供 效 率 精 準 無 遠 弗 屆 的 雲 端 服 務, 為 保 戶 生 活 增 添 便 利 性 客 戶 行 銷 (1) 為 推 動 民 眾 認 識 失 智 症, 並 教 育 民 眾 了 解 失 智 症 的 早 期 徵 兆, 進 而 認 識 篩 檢 工 具, 達 到 早 期 發 現 及 早 就 醫 之 觀 念, 南 山 人 壽 獨 家 贊 助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失 智 老 人 基 金 會 引 進 之 日 本 失 智 議 題 電 影 去 看 小 洋 蔥 媽 媽 除 了 協 助 電 影 全 台 推 廣 宣 傳, 南 山 人 壽 更 邀 請 保 戶 觀 賞 電 影, 強 化 保 戶 對 失 智 症 之 認 知 與 關 注, 活 動 期 間 計 全 台 包 廳 80 場 次, 約 13,000 人 參 與 本 活 動, 其 中 每 張 電 影 票 更 捐 出 10 元 協 助 照 顧 弱 勢 失 智 老 人 同 時 更 贊 助 < 去 看 小 洋 蔥 媽 媽 > 電 影 專 書 出 版, 首 刷 5000 冊 贈 與 南 山 保 戶 及 企 業 客 戶, 藉 此 提 升 國 人 對 於 高 齡 化 社 會 長 期 照 護 之 風 險 意 識, 呼 籲 國 人 提 早 因 應 準 備 (2) 為 提 醒 人 們 關 注 熊 貓 棲 息 地 遭 受 破 壞 的 問 題, 同 時 強 化 大 眾 的 環 保 觀 念, 提 昇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的 意 識, 南 山 人 壽 獨 家 贊 助 由 世 界 自 然 基 金 會 (WWF Deutschland) 舉 辦 Pandas on Tour WWF Germany - 亞 洲 首 站 <1600 貓 熊 世 界 之 旅 - 台 北 > 活 動 結 合 裝 置 藝 術 展 及 南 山 人 壽 規 劃 的 展 場 活 動, 邀 請 南 山 保 戶 及 社 會 大 眾 共 同 參 與, 活 動 期 間 (103/2/28~3/30) 於 台 北 市 政 府 廣 場 及 中 正 紀 念 堂 兩 廳 院 廣 場 共 吸 引 參 觀 人 次 約 萬 (3) 為 善 盡 企 業 公 民 責 任, 南 山 人 壽 持 續 贊 助 台 灣 國 際 熱 氣 球 嘉 年 華 宜 蘭 童 玩 節 及 與 經 濟 日 報 合 作 幸 福 大 未 來 各 縣 市 幸 福 指 數 調 查, 做 為 關 懷 在 地 發 展 的 指 標, 協 助 台 灣 創 造 更 幸 福 的 未 來 外 界 肯 定 (1) 於 103 及 104 年 連 續 二 年 榮 獲 英 國 專 業 財 經 網 站 全 球 銀 行 及 金 融 評 論 (Global Banking & Finance Review) 評 選 為 台 灣 最 佳 壽 險 公 司 (Best Insurance Company Taiwan), 為 台 灣 唯 一 獲 獎 的 壽 險 公 司 (2) 在 現 代 保 險 健 康 理 財 雜 誌 - 全 國 最 佳 壽 險 公 司 調 查 中, 是 業 界 唯 一 第 六 度 同 時 榮 獲 最 值 得 推 薦 業 務 員 最 優 理 賠 服 務 最 佳 與 知 名 度 最 高 四 冠 王 榮 耀 (3) 連 續 十 一 年 榮 獲 讀 者 文 摘 雜 誌 信 譽 品 牌 保 險 類 金 獎 (4) 榮 獲 遠 見 雜 誌 遠 見 五 星 服 務 獎 人 壽 保 險 業 第 一 名 (5) 財 訊 雙 周 刊 消 費 者 金 融 品 牌 大 調 查 囊 括 最 佳 壽 險 及 最 佳 壽 險 服 務 等 二 項 優 等 肯 定 創 新 商 品 (1) 創 新 推 出 業 界 第 一 張 終 身 實 支 實 付 住 院 醫 療 之 南 山 人 壽 健 康 醫 療 帳 戶 終 身 保 險, 提 供 每 日 病 房 費 用 保 險 金 醫 院 各 項 雜 費 及 手 術 費 保 險 金 門 診 手 術 費 用 保 險 金 住 院 前 後 門 診 保 險 金 等 醫 療 費 用 給 付, 保 障 可 擴 及 至 終 身, 讓 客 戶 可 以 有 足 夠 的 彈 性 去 選 擇 最 適 合 自 己 的 醫 療 方 案, 確 保 擁 有 最 佳 醫 療 品 質 71
76 (2) 創 新 推 出 長 期 看 護 系 列 商 品, 南 山 人 壽 幸 福 人 生 長 期 看 護 終 身 保 險 南 山 人 壽 美 滿 人 生 長 期 看 護 終 身 保 險 及 南 山 人 壽 樂 活 人 生 長 期 看 護 終 身 健 康 保 險, 除 提 供 長 期 看 護 保 障 外 另 將 全 殘 廢 給 付 亦 納 入 長 期 看 護 範 圍, 讓 保 障 更 週 全, 而 多 元 之 商 品 更 可 提 供 客 戶 多 重 保 障 之 選 擇 3.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 (1) 深 耕 及 拓 展 銀 保 通 路 策 略 夥 伴, 以 商 品 創 新 及 優 質 服 務 為 競 爭 優 勢, 持 續 提 升 合 作 通 路 業 績 佔 比 (2) 透 過 激 勵 之 競 賽 辦 法 及 業 務 制 度, 並 搭 配 創 新 商 品 達 成 年 度 保 費 收 入 目 標 (3) 運 用 客 戶 分 群 分 析 掌 握 客 戶 保 單 週 期 及 生 命 階 段 之 需 求, 業 務 員 在 最 適 時 機 拜 訪 客 戶, 提 供 客 戶 完 善 保 險 保 障 及 實 現 人 生 夢 想 (4) 深 化 VIP 客 戶 之 經 營, 提 供 尊 榮 服 務 及 保 險 規 劃, 提 高 VIP 客 戶 數 (5) 深 耕 校 園, 業 務 團 隊 年 輕 化, 重 建 訓 練 系 統 及 行 動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提 升 業 務 人 力 素 質 及 產 能 (6) 提 升 業 務 團 隊 e 化 能 力, 接 軌 公 司 長 期 業 務 發 展 方 向 及 提 升 競 爭 力 4. 長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 (1) 有 效 運 用 及 整 合 內 部 資 源, 結 合 銀 保 合 作 通 路 特 性 及 雙 方 經 營 優 勢, 成 為 共 同 經 營 終 端 客 戶 之 最 佳 夥 伴, 創 造 三 贏 (2) 業 務 團 隊 分 層 管 理 並 搭 配 客 戶 分 群 以 精 準 推 動 業 績 (3) 聚 焦 重 點 升 級 目 標 族 群 以 驅 動 增 員 動 能, 建 構 各 層 級 訓 練 藍 圖 及 建 立 終 身 學 習 計 畫, 提 升 業 務 團 隊 素 質 及 產 能 (4) 藉 由 制 度 及 流 程 精 進 提 升 引 領 落 實 當 責, 轉 型 業 務 團 隊, 建 立 業 務 管 理 新 典 範 (5) 透 過 系 統 再 造, 增 進 營 運 效 能, 提 供 客 戶 導 向 的 服 務 模 式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 ( 一 ) 市 場 分 析 : 1. 分 析 公 司 主 要 商 品 ( 服 務 ) 之 銷 售 ( 提 供 ) 地 區 : 中 華 民 國 台 澎 金 馬 等 地 區 2. 市 場 占 有 率 : 103 年 南 山 人 壽 初 年 度 保 費 收 入 1,432 億 元, 市 場 占 有 率 12%, 市 場 排 名 第 三 名 ; 總 保 費 收 入 3,923 億 元, 市 場 占 有 率 14%, 市 場 排 名 亦 為 第 三 名 ; 續 期 保 費 為 2,491 億 元, 市 場 排 名 則 為 第 二 名 初 年 度 等 價 保 費 收 入 424 億 元, 市 場 占 有 率 11%, 市 場 排 名 居 第 三 名 ( 資 料 來 源 : 壽 險 公 會 保 險 事 業 發 展 中 心 ) 3. 市 場 未 來 供 需 之 狀 況 與 成 長 性 : 台 灣 人 口 結 構 改 變, 老 年 化 社 會 來 臨, 伴 隨 著 醫 療 險 長 期 看 護 及 年 金 險 之 保 障 缺 口 也 逐 漸 浮 現 建 構 完 整 長 期 看 護 以 及 健 康 管 理 產 業 鏈 來 滿 足 老 年 生 活 的 需 求 也 因 應 產 生, 保 險 公 司 可 藉 由 產 業 鏈 中 尋 找 客 戶 的 需 求, 來 提 供 相 關 保 障 內 容 之 保 險 商 品 及 加 值 服 72
77 務, 這 些 商 品 及 服 務 均 有 許 多 的 發 展 機 會 在 退 休 規 劃 方 面, 國 人 對 於 能 擁 有 一 個 完 善 退 休 理 財 計 劃 的 意 願 也 逐 漸 提 高, 保 險 公 司 可 透 過 保 單 幫 助 民 眾 做 好 一 系 列 退 休 準 備, 對 於 退 休 市 場 開 拓 仍 具 成 長 空 間 資 訊 時 代 的 來 臨 與 網 路 高 普 及 化 趨 勢, 網 路 人 口 及 網 路 商 業 行 為 近 年 呈 現 大 幅 成 長, 也 帶 來 消 費 者 購 買 行 為 的 轉 變 善 用 數 位 科 技 為 保 險 業 致 勝 的 必 備 要 素 之 一, 保 險 公 司 未 來 將 有 更 多 網 路 服 務 如 : 網 路 投 保 行 動 投 保 行 動 櫃 檯 社 群 媒 體 的 經 營 APP 與 雲 端 創 新 服 務,E 化 趨 勢 更 加 明 顯 4. 競 爭 利 基 : 南 山 人 壽 在 台 深 耕 已 逾 半 世 紀, 以 專 業 經 營 財 務 穩 健 著 稱,103 年 12 月 底 資 產 總 值 已 突 破 2.8 兆 ; 截 至 104 年 3 月 底 止, 在 全 台 設 有 24 家 分 公 司, 逾 370 個 通 訊 處, 提 供 逾 450 萬 保 戶 優 質 的 保 障 及 保 險 理 財 規 劃 服 務 南 山 人 壽 秉 持 永 續 經 營 理 念, 持 續 穩 健 成 長, 實 現 對 保 戶 長 期 承 諾, 深 獲 各 界 的 肯 定, 如 : 以 創 新 的 策 略 及 卓 越 經 營 績 效 榮 獲 英 國 專 業 財 經 網 站 < 全 球 銀 行 及 金 融 評 論 > 評 選 為 台 灣 最 佳 壽 險 公 司, 為 台 灣 唯 一 獲 獎 的 壽 險 公 司, 與 全 球 知 名 機 構 並 駕 齊 驅, 深 獲 國 際 肯 定 ; 以 優 質 貼 心 的 客 戶 服 務 勇 奪 遠 見 五 星 服 務 獎 人 壽 保 險 業 第 一 名 殊 榮 ; 榮 獲 < 財 訊 雙 周 刊 > 2014 消 費 者 金 融 品 牌 大 調 查 之 最 佳 壽 險 優 等 獎 及 最 佳 壽 險 形 象 優 等 獎 兩 大 殊 榮 ; 此 外, 總 經 理 陳 潤 權 及 財 務 長 許 妙 靜 雙 雙 以 傑 出 領 導 及 卓 越 表 現 獲 頒 第 32 屆 國 家 傑 出 經 理 獎, 彰 顯 公 司 領 導 人 才 的 卓 越 表 現, 榮 獲 國 家 級 獎 項 肯 定 在 商 品 面, 持 續 規 劃 開 發 更 加 豐 富 創 新 的 各 類 型 保 險 商 品, 以 提 供 更 完 善 並 符 合 不 同 族 群 及 年 齡 階 層 的 需 求, 讓 商 品 能 夠 發 揮 與 時 俱 進 及 更 全 面 的 價 值 在 服 務 面, 南 山 人 壽 持 續 提 供 貼 心 創 新 及 關 懷 服 務, 如 : 打 造 行 動 化 創 新 服 務 ( 如 : 行 動 投 保 通, 線 上 投 保 服 務 ); 積 極 倡 導 主 動 保 健 康 概 念, 結 合 雲 端 科 技 和 便 利 的 測 量 儀 器 推 出 遠 距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 導 入 大 數 據 資 料 (Big Data) 及 資 料 採 礦 (Data Mining) 的 應 用, 為 保 戶 媒 合 適 合 的 商 品, 提 升 保 險 保 障 ; 主 動 關 懷 保 戶, 提 供 主 動 理 賠 及 一 通 電 話 到 府 服 務, 增 益 保 險 的 價 值 在 社 會 公 益 部 分, 為 落 實 公 益 服 務 業 的 理 念 與 文 化, 整 合 全 台 各 地 服 務 網 絡 與 義 工 人 力, 長 期 投 注 心 力 協 助 弱 勢 醫 療 照 護 弱 勢 學 子 教 育 關 懷 透 過 義 工 大 隊 平 台 深 耕 社 區 服 務 網 絡, 並 協 助 促 進 環 境 永 續 發 展 ; 積 極 推 動 南 山 幸 福 基 金 社 區 醫 療 照 護 關 懷 計 畫, 協 助 弱 勢 民 眾 安 心 就 醫, 建 構 社 區 醫 療 網 ; 同 時 推 廣 微 型 保 險 實 踐 保 險 保 障 的 理 念 南 山 人 壽 秉 持 從 客 戶 角 度 出 發 的 精 神, 啟 動 境 界 成 就 計 畫, 期 能 提 升 資 訊 與 科 技 應 用 的 能 力, 落 實 流 程 改 造 建 構 更 好 的 制 度 與 服 務, 研 發 提 供 符 合 客 戶 需 求 的 產 品, 創 新 保 險 的 價 值, 展 現 南 山 人 壽 不 斷 精 進, 打 造 成 為 業 界 典 範 5. 發 展 遠 景 之 有 利 不 利 因 素 與 因 應 對 策 : (1) 有 利 因 素 社 會 面 : 人 口 老 化 及 少 子 化 社 會 M 型 化 及 網 路 使 用 人 口 增 加, 將 帶 來 新 的 保 險 需 求 73
78 科 技 面 : 數 位 科 技 海 量 資 料 分 析 及 雲 端 技 術 的 進 步 與 發 展, 將 帶 來 消 費 行 為 和 成 本 結 構 上 的 改 變 經 濟 面 : 美 國 經 濟 逐 漸 復 甦, 帶 動 美 國 及 其 他 地 區 消 費 需 求 回 升 制 度 面 : 如 政 府 推 動 長 期 照 護 計 畫 開 放 國 際 保 險 業 務 (OIU) 網 路 投 保 等, 都 是 保 險 公 司 可 以 掌 握 發 展 的 商 機 (2) 不 利 因 素 市 場 商 品 同 質 性 高, 競 爭 更 加 劇 烈 財 經 趨 勢 與 利 率 變 動 衝 擊 投 資 與 各 類 商 品 的 銷 售 政 策 和 法 令 的 改 變 與 限 制 仍 偏 嚴 謹 綜 合 以 上, 南 山 人 壽 將 推 出 差 異 化 創 新 並 發 展 新 路 線, 同 時 快 速 結 合 新 的 應 用 科 技, 提 供 民 眾 更 個 人 化 的 商 品 以 及 多 元 服 務 經 營 上, 會 以 穩 健 發 展 為 原 則, 掌 握 全 球 經 濟 及 景 氣 的 風 向, 善 用 國 內 投 資 機 會 及 海 外 投 資 額 度, 並 嚴 格 控 管 經 費 的 運 用, 同 時 配 合 政 府 的 法 令 規 定, 積 極 參 與 政 策 發 展, 贏 得 先 機 ( 二 )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及 產 製 過 程 : 無 ( 三 ) 主 要 原 料 之 供 應 狀 況 : 無 ( 四 ) 最 近 二 年 度 任 一 年 度 中 曾 占 進 ( 銷 )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客 戶 名 稱 及 其 進 ( 銷 )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並 說 明 其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 無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 無 ( 六 ) 最 近 二 年 度 銷 售 量 值 : 年 度 項 目 總 保 費 收 入 ( 百 萬 元 ) ( 不 含 再 保 費 收 入 ) 個 人 壽 險 有 效 契 約 ( 件 ) 營 業 收 入 總 額 ( 百 萬 元 ) 103 年 度 392,326 6,699, , 年 度 385,347 6,548, ,816 74
79 三 從 業 員 工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人 數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平 均 年 齡 及 學 歷 分 布 比 率 :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104/4/12 內 勤 員 工 合 計 4,040 3,808 3,797 平 均 年 歲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學 歷 分 布 比 率 博 士 0.03 % 0.03 % 0.03 % 碩 士 % % % 大 專 % % % 高 中 7.15 % 6.49 % 6.03 % 高 中 以 下 0.12 % 0.16 % 0.13 %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 本 公 司 從 事 保 險 服 務 業, 非 屬 有 重 大 防 治 污 染 情 事 產 生 之 行 業 五 勞 資 關 係 : ( 一 )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 本 公 司 為 安 定 員 工 生 活 促 進 勞 資 和 諧 暨 激 勵 員 工 士 氣,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各 項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或 活 動 如 下 : (1) 員 工 保 險 : 本 公 司 員 工 自 受 僱 日 起 一 律 參 加 勞 工 保 險 全 民 健 保 及 團 體 保 險, 並 依 相 關 法 令 或 契 約 約 定, 享 有 保 險 給 付 權 利 (2) 節 金 : 每 年 定 期 發 給 員 工 端 午 及 中 秋 節 金 (3) 房 貸 利 息 補 助 / 急 用 借 支 : 本 公 司 提 供 員 工 購 屋 貸 款 之 利 息 補 助 ; 另 如 家 庭 發 生 重 大 事 故, 員 工 可 申 請 無 息 急 用 借 支, 以 解 燃 眉 之 急 (4) 育 樂 活 動 : 每 年 不 定 期 辦 理 旺 年 會 員 工 旅 遊 社 團 及 健 康 職 場 系 列 活 動, 以 提 昇 員 工 生 活 與 休 閒 品 質 ( 二 ) 進 修 訓 練 : (1) 人 才 培 訓 要 點 人 才 培 訓 要 點 明 訂 於 員 工 手 冊 中, 揭 櫫 南 山 人 壽 重 視 人 才 培 育, 提 昇 員 工 素 質 及 建 立 全 員 共 識, 以 強 化 公 司 競 爭 力 促 進 公 司 長 遠 發 展 之 人 才 發 展 原 則 (2) 年 度 訓 練 計 劃 民 國 103 年 員 工 訓 練 發 展 重 點 為 連 結 組 織 策 略 方 向, 達 成 組 織 目 標, 從 而 發 展 未 來 人 75
80 才, 培 育 同 仁 第 二 專 長, 以 協 助 同 仁 持 續 變 革 流 程 改 善 強 化 溝 通 與 合 作, 同 時 結 合 科 技, 降 低 訓 練 成 本, 擴 大 訓 練 效 益 (3) 高 階 管 理 人 才 與 分 公 司 主 管 人 才 發 展 計 劃 本 公 司 積 極 規 劃 南 山 管 理 學 堂 及 分 公 司 主 管 人 才 發 展 計 劃, 加 速 菁 英 養 成, 積 極 自 公 司 內 部 及 外 部 培 養 並 發 掘 具 發 展 潛 能 者, 透 過 訓 練 課 程 專 案 指 派 團 隊 學 習 教 練 輔 導 工 作 輪 調 及 海 外 實 習 等 方 式, 厚 植 全 方 位 領 導 與 管 理 人 才 ( 三 ) 退 休 制 度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87 年 4 月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並 於 同 年 6 月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備 在 案 依 該 辦 法 規 定,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時 一 個 月 平 均 工 資 計 算, 一 次 給 付 最 高 為 四 十 五 個 基 數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4 年 8 月 依 職 工 退 休 基 金 保 管 及 分 配 辦 法 每 月 按 不 低 於 工 資 總 額 百 分 之 六 提 撥 委 任 經 理 人 之 職 工 退 休 金, 交 由 職 工 退 休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保 管 運 用 另 本 公 司 員 工 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每 月 按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四 ) 現 行 重 要 勞 資 協 議 及 實 施 情 形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迄 今, 勞 資 關 係 和 諧 於 民 國 87 年 4 月 將 勞 基 法 導 入 適 用 於 本 公 司 內 勤 同 仁, 與 其 重 新 簽 訂 勞 動 契 約, 並 於 同 年 10 月 依 法 令 頒 訂 工 作 規 則, 以 保 障 員 工 權 益, 並 使 勞 資 權 利 義 務 明 確, 避 免 勞 資 糾 紛 本 公 司 一 向 重 視 員 工 認 同 感, 故 不 定 期 舉 辦 員 工 溝 通 會 議, 讓 員 工 了 解 公 司 發 展 並 瞭 解 員 工 需 求, 以 穩 定 發 展 勞 資 關 係 提 高 員 工 認 同 滿 意 度 ( 五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因 勞 資 糾 紛 所 遭 受 之 損 失 本 公 司 並 無 因 勞 資 糾 紛 產 生 重 大 之 損 失 註 : 業 務 員 勞 務 給 付 關 係 之 爭 議, 請 參 見 第 93~94 頁 之 說 明 76
81 六 重 要 契 約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契 約 起 訖 日 期 共 同 規 劃 進 行 公 思 愛 普 軟 體 系 統 103/4/30 至 司 資 訊 系 統 解 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6/4/30 方 案 計 畫 事 宜 電 腦 軟 硬 體 設 備 買 賣 及 維 護 服 務 營 業 租 賃 合 約 營 業 租 賃 合 約 不 動 產 租 賃 宏 燁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1/9/18 至 105/2/29 主 要 內 容 包 含 核 心 系 統 功 能 模 組 周 邊 系 統 功 能 模 組 系 統 架 構 教 育 訓 練 等 軟 體 授 權 軟 體 維 護 專 業 顧 問 服 務 教 育 訓 練 等 配 合 新 核 心 系 統 基 礎 架 構 建 置 及 移 轉 專 案 之 計 畫 追 蹤 溝 通 管 理 工 作 報 告 訓 練 相 關 軟 硬 體 設 備 買 賣 ( 含 保 固 ) 及 維 護 等 服 務 限 制 條 款 厚 生 股 份 有 限 公 97/1/1 至 116/12/31 承 租 辦 公 大 樓 無 司 厚 生 股 份 有 限 公 104/3/1 至 114/2/28 承 租 辦 公 大 樓 無 司 台 灣 家 樂 福 股 份 96/7/25 至 106/7/24 不 動 產 租 賃 契 約 書 無 有 限 公 司 無 無 不 動 產 租 賃 勤 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2/10/15 至 117/10/14 不 動 產 租 賃 契 約 書 無 不 動 產 租 賃 不 動 產 租 賃 國 際 招 商 顧 問 及 招 商 服 務 合 約 秀 泰 人 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派 帝 娜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仲 量 聯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自 簽 訂 租 賃 契 約 起 算 20 年 ( 註 1) 自 點 交 日 起 算 20 年 ( 註 1) 南 山 臺 中 文 心 廣 場 案 不 動 產 開 發 暨 預 定 租 賃 契 約 南 山 樹 喜 廣 場 案 房 屋 興 建 暨 預 定 租 賃 契 約 103/1/10 臺 北 南 山 廣 場 案 國 際 招 商 顧 問 及 服 務 合 約 無 無 無 開 發 及 設 定 地 上 權 臺 北 市 政 府 102/4/29 至 152/4/28 ( 註 2) 臺 北 南 山 廣 場 案 設 定 地 上 權 合 約 (50 年 地 上 權 ) 1. 地 上 權 除 經 臺 北 市 政 府 事 前 書 面 同 意 外, 不 得 轉 讓 或 設 定 負 擔 予 第 三 人 2. 地 上 權 存 續 期 間, 不 得 將 地 上 權 或 建 物 所 有 權 之 一 部 或 全 部 移 轉 至 第 三 77
82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契 約 起 訖 日 期 開 發 及 設 定 地 上 權 開 發 及 設 定 地 上 權 開 發 及 設 定 地 上 權 開 發 及 設 定 地 上 權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署 中 區 分 署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署 中 區 分 署 新 北 市 政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101/12/25 至 151/12/24 ( 註 2) 101/12/25 至 151/12/24 ( 註 2) 103/8/13 至 153/8/12 ( 註 2)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103/8/25 至 署 北 區 分 署 臺 153/8/12 灣 桃 園 農 田 水 利 ( 註 2) 會 主 要 內 容 南 山 臺 中 陽 光 廣 場 案 設 定 地 上 權 合 約 (50 年 地 上 權 ) 南 山 臺 中 勝 利 廣 場 案 設 定 地 上 權 合 約 (50 年 地 上 權 ) 南 山 樹 喜 廣 場 案 興 建 營 運 契 約 (50 年 地 上 權 ) 南 山 樹 喜 廣 場 案 設 定 地 上 權 合 約 (50 年 地 上 權 ) 不 動 產 買 賣 自 然 人 103/3/14 中 壢 銀 座 21 大 樓 案 不 動 產 買 賣 合 約 限 制 條 款 人, 亦 不 得 供 為 他 項 權 利 之 標 的 或 設 定 其 他 負 擔 等 行 為 3. 本 案 用 地 禁 止 提 供 第 三 人 建 築 使 用 1. 不 得 將 地 上 權 標 的 出 租 或 出 借 供 他 人 建 築 使 用 2. 不 得 將 地 上 權 或 地 上 物 之 一 部 或 全 部 轉 讓 第 三 人 1. 不 得 將 地 上 權 標 的 出 租 或 出 借 供 他 人 建 築 使 用 2. 不 得 將 地 上 權 或 地 上 物 之 一 部 或 全 部 轉 讓 第 三 人 地 上 權 及 地 上 物, 非 經 新 北 市 政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信 託 轉 讓 設 定 負 擔 或 為 其 他 處 分 非 經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署 北 區 分 署 臺 灣 桃 園 農 田 水 利 會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將 地 上 權 或 基 於 地 上 權 而 使 用 土 地 之 權 益, 以 任 何 方 式 處 分 或 供 三 人 使 用, 亦 不 得 信 託 轉 讓 設 定 負 擔 或 為 其 他 處 分 無 不 動 產 買 賣 兆 豐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3/11/24( 得 標 日 ) 103/12/8( 簽 約 日 ) 基 隆 倉 儲 案 不 動 產 買 賣 合 約 無 78
83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契 約 起 訖 日 期 不 動 產 買 賣 營 建 工 程 合 約 主 要 內 容 台 灣 金 聯 資 產 管 103/12/18 南 山 臺 南 廣 場 案 不 動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產 買 賣 合 約 司 力 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互 助 營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2/4/30 至 106/2/28 臺 北 南 山 廣 場 案 營 建 工 程 合 約 限 制 條 款 無 無 營 建 工 程 合 約 榮 工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3/6/18 至 104/2/14 南 山 臺 中 文 心 廣 場 案 前 期 營 建 工 程 合 約 無 營 建 工 程 合 約 營 建 工 程 合 約 榮 工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豐 田 營 造 工 程 股 份 公 司 104/1/14 至 104/12/21 104/3/9 至 104/7/15 南 山 臺 中 文 心 廣 場 案 前 期 第 二 階 段 營 建 工 程 合 約 南 山 臺 中 陽 光 廣 場 案 前 期 營 建 工 程 合 約 無 無 營 建 工 程 合 約 豐 田 營 造 工 程 股 份 公 司 104/3/9 至 104/7/15 南 山 臺 中 勝 利 廣 場 案 前 期 營 建 工 程 合 約 無 再 保 合 約 中 央 再 保 險 公 司 85/1/1 ~ ( 註 4) 普 通 壽 險 傷 害 險 團 體 險 之 再 保 業 務 無 再 保 合 約 徳 商 科 隆 再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eneral Re 89/10/5 ~ ( 註 3) 普 通 壽 險 傷 害 險 團 體 險 之 再 保 業 務 無 再 保 合 約 德 商 慕 尼 黑 再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unich Re 98/7/1 至 104/2/11 普 通 壽 險 之 再 保 業 務 無 再 保 合 約 美 國 再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RGA /RGA Global * 89/10/5 ~ ( 註 4) 普 通 壽 險 之 再 保 業 務 無 註 1: 係 預 定 租 賃 契 約, 因 該 案 尚 在 開 發 興 建 中, 故 實 際 租 賃 起 迄 日 尚 待 開 發 案 完 成 始 可 確 定 註 2: 地 上 權 合 約 期 間 係 設 定 完 成 登 記 日 後 50 年 註 3: 再 保 合 約 無 到 期 日 註 4: 再 保 合 約 無 到 期 日, 但 其 中 無 理 賠 上 限 之 健 康 險 合 約 已 於 104/2/11 終 止 79
84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 一 ) 資 產 負 債 表 資 料 年 度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應 收 款 項 各 項 金 融 資 產 及 放 款 ( 註 3) 再 保 險 合 約 資 產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無 形 資 產 其 他 資 產 ( 註 4) 資 產 總 額 應 付 款 項 各 項 金 融 負 債 ( 註 5) 保 險 負 債 負 債 準 備 其 他 負 債 ( 註 6) 負 債 總 額 股 本 保 留 盈 餘 權 益 其 他 項 目 權 益 總 額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 註 2) 民 國 103 年 至 100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101 年 12 月 31 日 ( 註 2) 100 年 12 月 31 日 98,737, ,773, ,092,053 75,028,779 35,334,708 32,275,882 33,564,671 29,570,836 2,523,153,605 2,089,475,204 1,823,018,479 1,646,542,545 2,642,515 2,341,754 3,479,124 1,972,936 12,216,134 12,092,275 12,250,993 11,583,396 2,236, , , , ,930, ,886, ,279, ,668,110 2,834,251,373 2,456,401,016 2,206,282,437 1,903,968,403 13,146,600 14,243,614 18,414,089 7,230,099 31,503,921 9,189, ,132 21,677,136 2,502,460,706 2,167,152,009 1,866,905,503 1,581,879,892 3,590,107 3,401,218 4,158,488 3,639, ,219, ,818, ,192, ,471,573 分 配 前 2,685,920,651 2,328,804,191 2,036,469,884 1,744,898,253 分 配 後 註 7 2,328,804,191 2,036,469,884 1,744,898,253 92,400,000 92,400,000 92,400,000 92,400,000 分 配 前 56,092,495 34,679,357 16,165,175 ( 2,097,322) 分 配 後 註 7 34,679,357 16,165,175 ( 2,097,322) ( 161,773) 517,468 61,247,378 68,767,472 分 配 前 148,330, ,596, ,812, ,070,150 分 配 後 註 7 127,596, ,812, ,070,150 註 1: 上 開 財 務 資 料 係 依 據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IFRSs 編 製, 且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因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衡 量 模 式 之 會 計 政 策 變 動, 故 追 溯 重 編 前 期 金 額 註 3: 各 項 金 融 資 產 及 放 款 包 含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及 放 款 註 4: 其 他 資 產 包 含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其 他 資 產 及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資 產 註 5: 各 項 金 融 負 債 包 含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及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註 6: 其 他 負 債 包 含 短 期 債 務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其 他 負 債 及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負 債 註 7: 民 國 103 年 度 分 配 後 數 字 因 本 公 司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盈 餘 分 配 之 議 案, 故 無 資 料 80
85 ( 一 ) 資 產 負 債 表 資 料 ( 續 )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應 收 款 項 投 資 再 保 險 準 備 資 產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無 形 資 產 其 他 資 產 ( 註 2) 資 產 總 額 應 付 款 項 金 融 負 債 負 債 準 備 其 他 負 債 ( 註 3) 負 債 總 額 股 本 保 留 盈 餘 股 東 權 益 其 他 項 目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年 度 民 國 99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99 年 12 月 31 日 98,022,629 38,818,648 1,478,195, ,706 11,851, , ,432,777 1,766,326,376 7,702,922 13,452 1,489,139, ,250,133 分 配 前 1,627,105,959 分 配 後 1,627,105,959 78,700,000 分 配 前 ( 17,804,425) 分 配 後 ( 17,804,425) 78,324,842 分 配 前 139,220,417 分 配 後 139,220,417 註 1: 上 開 財 務 資 料 係 依 據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且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其 他 資 產 包 含 其 他 資 產 淨 額 及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資 產 註 3: 其 他 負 債 包 含 其 他 負 債 及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負 債 81
86 ( 二 ) 綜 合 損 益 表 資 料 項 目 年 度 民 國 103 年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 註 2) 101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成 本 營 業 費 用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稅 前 損 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每 股 盈 餘 ( 元 ) 512,889, ,816, ,498, ,156, ,977, ,911,680 19,761,336 19,307,330 20,568,231 20,655 24,428 42,939 22,992,326 17,555,333 8,061,713 ( 543,400) ( 60,032,247) ( 7,904,865) 註 1: 上 開 財 務 資 料 係 依 據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IFRSs 編 製, 且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因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衡 量 模 式 之 會 計 政 策 變 動, 故 追 溯 重 編 前 期 金 額 項 目 年 度 民 國 100 年 及 99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註 2) 100 年 度 99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成 本 營 業 費 用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稅 前 ( 損 ) 益 稅 後 ( 損 ) 益 每 股 盈 餘 ( 元 )( 註 3) 286,262, ,136, ,431, ,712,045 16,410,130 17,233,453 14,790 61,341 27,498 30,807 1,407,575 ( 15,778,663) 3,591,744 ( 14,026,975) 0.45 ( 1.78) 註 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間 變 更 會 計 年 度 為 曆 年 制, 故 民 國 100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係 揭 露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經 營 成 果, 民 國 99 年 度 則 揭 露 民 國 98 年 12 月 1 日 至 99 年 11 月 30 日 之 經 營 成 果 註 2: 民 國 100 年 及 99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係 依 據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上 開 財 務 資 料 皆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3: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 召 開 民 國 100 年 第 二 次 股 東 臨 時 會 通 過 章 程 修 正 案, 股 票 面 額 由 每 股 壹 佰 元 修 改 為 每 股 壹 拾 元, 故 每 股 盈 餘 配 合 追 溯 調 整 82
87 ( 三 ) 最 近 五 年 度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查 核 意 見 年 度 簽 證 會 計 師 查 核 結 果 99 年 度 陳 賢 儀 無 保 留 意 見 100 年 度 周 建 宏 張 明 輝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101 年 度 周 建 宏 張 明 輝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102 年 度 周 建 宏 張 明 輝 無 保 留 意 見 103 年 度 周 建 宏 張 明 輝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83
88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年 度 ( 註 2) 分 析 項 目 ( 註 3) 財 務 結 構 指 標 償 債 能 力 指 標 經 營 能 力 指 標 103 年 102 年 101 年 100 年 99 年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各 種 保 險 負 債 對 資 產 比 率 各 項 保 險 負 債 變 動 率 各 種 保 險 負 債 淨 增 額 對 保 費 收 入 比 率 關 係 企 業 投 資 額 對 權 益 比 率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註 1) 初 年 度 保 費 比 率 續 年 度 保 費 比 率 新 契 約 費 用 率 保 費 收 入 變 動 率 權 益 變 動 率 ( 24.86) 淨 利 變 動 率 ( ) 資 金 運 用 比 率 繼 續 率 (13 個 月 ) 繼 續 率 (25 個 月 ) ( 接 下 頁 ) 84
89 年 度 ( 註 2) 分 析 項 目 ( 註 3)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註 1) 103 年 102 年 101 年 100 年 99 年 獲 利 能 力 資 產 報 酬 率 ( 0.82) 權 益 報 酬 率 ( 9.47) 資 金 運 用 淨 收 益 率 投 資 報 酬 率 營 業 利 益 ( 損 失 ) 對 營 業 收 入 比 率 稅 前 純 益 ( 損 ) 對 總 收 入 比 率 ( 3.87) ( 3.86) 純 益 率 ( 3.43) 每 股 盈 餘 ( 元 ) ( 1.78)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與 不 指 標 動 產 抵 押 放 款 對 資 產 比 率 請 說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業 務 指 標 變 動 原 因 ( 若 增 減 變 動 未 達 百 分 之 二 十 者, 可 免 分 析 ) 1. 民 國 101 年 之 保 費 收 入 變 動 率 因 停 售 效 應 故 有 大 幅 成 長, 而 民 國 102 及 103 年 則 維 持 小 幅 成 長 2. 民 國 102 年 因 國 內 外 股 票 市 場 及 債 券 殖 利 率 大 幅 波 動, 而 產 生 鉅 額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失, 民 國 103 年 則 相 對 平 穩 且 獲 利 持 續 增 加, 故 權 益 變 動 率 因 而 增 加 3. 民 國 101 年 及 102 年 之 淨 利 變 動 率 因 業 績 提 升 及 投 資 收 益 增 加 而 有 大 幅 成 長, 而 民 國 103 年 則 維 持 穩 定 成 長 4. 本 期 多 項 獲 利 能 力 指 標 較 前 期 提 升, 主 係 淨 投 資 收 益 增 加 所 致 註 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間 變 更 會 計 年 度 為 曆 年 制, 故 民 國 100 年 度 以 後 相 關 比 率, 係 以 曆 年 制 之 基 礎 編 製, 以 前 年 度 之 比 率 則 維 持 原 揭 露 另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間 改 變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會 計 政 策, 其 後 續 衡 量 改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惟 民 國 101 年 以 前 之 比 例 維 持 原 揭 露 註 2: 上 開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3: 民 國 103 年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係 依 據 各 年 度 適 用 之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IFRSs 編 製, 分 析 項 目 之 計 算 公 式 請 詳 次 頁 另 民 國 100 年 及 99 年 度 係 依 據 各 年 度 適 用 之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85
90 分 析 項 目 之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1. 財 務 結 構 指 標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各 種 保 險 負 債 對 資 產 比 率 = 各 種 保 險 負 債 / 資 產 總 額 (3) 各 種 保 險 負 債 變 動 率 =( 各 種 保 險 負 債 期 末 餘 額 - 各 種 保 險 負 債 期 初 餘 額 )/ 各 種 保 險 負 債 期 初 餘 額 (4) 各 種 保 險 負 債 淨 增 額 對 保 費 收 入 比 率 = 各 種 保 險 負 債 淨 增 額 / 保 費 收 入 2. 償 債 能 力 指 標 (1) 關 係 企 業 投 資 額 對 權 益 比 率 = 關 係 企 業 投 資 額 / 權 益 (2) 初 年 度 保 費 比 率 = 本 期 初 年 度 保 費 / 上 期 初 年 度 保 費 (3) 續 年 度 保 費 比 率 = 本 期 續 年 度 保 費 / 上 期 續 年 度 保 費 3. 經 營 能 力 指 標 (1) 新 契 約 費 用 率 = 新 契 約 費 用 / 新 契 約 保 費 收 入 (2) 保 費 收 入 變 動 率 =( 本 期 累 計 保 費 收 入 - 前 一 年 度 同 期 累 計 保 費 收 入 )/ 前 一 年 度 同 期 累 計 保 費 收 入 (3) 權 益 變 動 率 =( 本 期 權 益 - 前 期 權 益 )/ 前 期 權 益 之 絕 對 值 (4) 淨 利 變 動 率 =( 本 期 損 益 - 前 期 損 益 )/ 前 期 損 益 之 絕 對 值 (101 年 度 淨 利 變 動 率 之 前 期 損 益 金 額 仍 引 用 原 適 用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適 用 之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之 金 額 ) (5) 資 金 運 用 比 率 = 資 金 運 用 總 額 /( 各 種 保 險 負 債 + 權 益 ) (6) 繼 續 率 ( 十 三 個 月 二 十 五 個 月 )= PRy=BFx+y/NB x*100% 4. 獲 利 能 力 指 標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權 益 淨 額 (3) 資 金 運 用 淨 收 益 率 = 本 期 淨 投 資 收 益 /[ ( 期 初 可 運 用 資 金 + 期 末 可 運 用 資 金 - 本 期 淨 投 資 收 益 )/2] ( 此 公 式 不 含 其 他 權 益 項 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及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中 屬 於 有 效 避 險 之 損 益 ) (4) 投 資 報 酬 率 =2 淨 投 資 收 益 /( 期 初 資 產 總 額 + 期 末 資 產 總 額 - 淨 投 資 收 益 ) ( 此 公 式 不 含 其 他 權 益 項 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及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中 屬 於 有 效 避 險 之 損 益 ) (5) 營 業 利 益 對 營 業 收 入 比 率 = 營 業 利 益 / 營 業 收 入 (6) 稅 前 純 益 對 總 收 入 比 率 = 稅 前 純 益 /( 營 業 收 入 + 營 業 外 收 入 ) (7)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營 業 收 入 總 額 (8) 每 股 盈 餘 = 稅 後 損 益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9)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與 不 動 產 抵 押 放 款 對 資 產 比 率 = 不 動 產 投 資 與 不 動 產 抵 押 放 款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86
91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審 計 委 員 會 審 查 報 告 書 87
92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 請 參 閱 附 錄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 無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對 公 司 財 務 之 影 響 : 無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一 財 務 狀 況 項 目 年 度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金 額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98,737, ,773,372 ( 54,036,128) ( 35.37) 應 收 款 項 35,334,708 32,275,882 3,058, 各 項 金 融 資 產 及 放 款 2,523,153,605 2,089,475, ,678, 再 保 險 合 約 資 產 2,642,515 2,341, ,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12,216,134 12,092, , 無 形 資 產 2,236, ,660 1,680, 其 他 資 產 159,930, ,886,869 ( 6,955,924) ( 4.17) 資 產 總 額 2,834,251,373 2,456,401, ,850, 應 付 款 項 13,146,600 14,243,614 ( 1,097,014) ( 7.70) 各 項 金 融 負 債 31,503,921 9,189,001 22,314, 保 險 負 債 2,502,460,706 2,167,152, ,308, 負 債 準 備 3,590,107 3,401, , 其 他 負 債 135,219, ,818, , 負 債 總 額 2,685,920,651 2,328,804, ,116, 股 本 92,400,000 92,400, 保 留 盈 餘 56,092,495 34,679,357 21,413, 權 益 其 他 項 目 ( 161,773) 517,468 ( 679,241) ( ) 權 益 總 額 148,330, ,596,825 20,733, 增 減 比 例 變 動 分 析 說 明 :( 僅 就 前 後 期 變 動 達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且 變 動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千 萬 元 者 予 以 分 析 ) 1.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減 少 各 項 金 融 資 產 及 放 款 增 加 主 係 因 公 司 國 外 投 資 限 額 比 例 提 高 及 購 買 國 際 板 債 券, 並 提 高 不 動 產 及 放 款 的 配 置 比 例 所 致 2. 無 形 資 產 增 加 主 係 本 期 建 置 新 系 統 支 付 款 項 所 致 3. 各 項 金 融 負 債 增 加 主 係 本 期 因 匯 率 波 動, 致 避 險 之 衍 生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所 致 4.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民 國 103 年 度 淨 利 增 加 所 致 5. 權 益 其 他 項 目 減 少 主 係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之 淨 影 響 差 異 88
93 二 財 務 績 效 項 目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成 本 營 業 費 用 營 業 利 益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所 得 稅 ( 費 用 ) 利 益 年 度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稅 前 純 益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增 減 金 額 512,889, ,816,094 29,073, ,156, ,977,859 23,179, ,761,336 19,307, , ,971,671 17,530,905 5,440, ,655 24,428 ( 3,773) ( 15.45) 22,992,326 17,555,333 5,436, ( 1,715,029) 261,186 ( 1,976,215) ( )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21,277,297 17,816,519 3,460, 增 減 比 例 變 動 分 析 說 明 :( 僅 就 增 減 變 動 比 率 達 百 分 之 十 者 予 以 分 析 ) 1. 營 業 利 益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稅 前 純 益 及 本 期 淨 利 較 上 期 增 加, 主 係 因 匯 率 波 動 致 兌 換 損 益 變 動, 且 債 券 投 資 增 加 致 利 息 收 入 增 加 所 致 2.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較 上 期 減 少, 主 係 前 期 應 付 款 項 轉 列 營 業 外 收 入 較 多 所 致 3. 所 得 稅 變 動 主 係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增 加, 及 本 期 估 列 民 國 102 年 度 基 本 稅 額 疑 義 之 影 響 數 所 致 變 動 比 例 89
94 三 現 金 流 量 ( 一 ) 最 近 年 度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分 析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初 現 金 全 年 來 自 營 運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2) 全 年 來 自 投 資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3) 全 年 來 自 理 財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4) 現 金 剩 餘 ( 不 足 ) 數 額 (1)+(2)+(3) +(4) 現 金 餘 絀 額 之 因 應 措 施 餘 額 (1) 投 資 理 財 計 劃 計 劃 152,773,372 (16,951,885) (37,084,243) - 98,737, 分 析 說 明 : 營 業 活 動 :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淨 流 出 主 係 增 加 國 內 外 金 融 資 產 投 資 部 位 投 資 活 動 :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淨 流 出 主 係 增 加 放 款 及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所 致 註 : 全 年 來 自 營 運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包 含 因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數 ( 二 )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動 性 分 析 : 民 國 103 年 底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為 新 台 幣 987 億 元, 預 計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動 性 充 足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 無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 公 司 於 最 近 年 度 並 無 轉 投 資 另, 未 來 一 年 將 積 極 尋 找 與 本 公 司 具 有 業 務 發 展 互 補 與 可 創 造 綜 效 之 標 的 六 風 險 事 項 之 分 析 評 估 ( 一 ) 利 率 匯 率 變 動 通 貨 膨 脹 情 形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1. 利 率 : 於 民 國 103 年, 雖 然 美 國 聯 準 會 持 續 縮 減 購 債 規 模, 但 受 烏 克 蘭 情 勢 緊 張 俄 羅 斯 受 歐 美 經 濟 制 裁 阿 根 廷 等 新 興 市 場 國 家 貨 幣 大 幅 貶 值 油 價 下 跌 等 因 素 之 影 響, 國 際 資 金 仍 流 向 避 險 性 資 產, 使 美 債 利 率 一 反 102 年 的 上 升 走 勢, 轉 趨 下 跌 至 於 台 債 利 率, 雖 走 勢 大 致 與 美 債 利 率 相 近, 但 因 國 際 板 債 券 市 場 從 第 二 季 開 始 轉 趨 熱 絡, 吸 引 部 份 資 金 轉 往 投 資, 爰 使 國 內 利 率 未 如 美 債 利 率 一 路 下 滑, 反 而 較 偏 向 區 間 整 理 近 來 在 歐 洲 央 行 和 各 國 央 行 紛 紛 採 取 貨 幣 寬 鬆 措 施 的 情 況 下, 預 期 多 數 國 家 的 利 率 在 104 年 仍 可 能 會 維 持 在 低 檔 對 此, 本 公 司 除 密 切 觀 察 利 率 波 動, 依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原 則 進 行 資 產 配 置 外, 並 將 配 合 利 率 環 境 之 演 變, 考 量 風 險 與 報 酬, 據 以 擬 定 合 適 的 投 資 策 略 2. 匯 率 : 在 民 國 103 年, 受 到 美 國 聯 準 會 持 續 縮 減 購 債 規 模 和 國 際 政 經 情 勢 波 動 的 影 響, 美 元 在 第 一 季 持 續 前 一 季 的 走 強 態 勢, 相 對 新 台 幣 升 值 5.6 角 ; 自 第 二 季 起, 由 於 台 股 上 漲 外 資 匯 入, 使 新 台 幣 略 有 回 升 惟 進 入 下 半 年, 隨 著 90
95 油 價 大 幅 下 跌 俄 烏 情 勢 升 溫, 加 上 歐 洲 經 濟 情 勢 低 迷, 並 開 始 實 施 貨 幣 寬 鬆 政 策, 使 美 元 成 為 強 勢 貨 幣, 新 台 幣 因 而 大 幅 走 貶, 於 年 底 來 到 一 美 元 兌 台 幣 之 水 準, 有 利 於 本 公 司 整 體 匯 兌 績 效 ; 然 波 動 度 亦 顯 著 提 升 為 避 免 匯 率 波 動 對 公 司 損 益 帶 來 重 大 衝 擊, 本 公 司 搭 配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金 制 度 之 實 施, 積 極 強 化 外 匯 風 險 控 管 機 制 ; 未 來 並 將 採 取 更 靈 活 謹 慎 之 匯 率 避 險 策 略, 以 因 應 外 匯 市 場 的 瞬 息 變 化, 降 低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3. 通 貨 膨 脹 : 在 民 國 103 年, 雖 因 食 品 類 價 格 有 相 當 的 漲 幅, 而 使 國 內 的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CPI) 上 升 到 較 高 的 水 平 ; 但 後 來 受 到 國 際 油 價 大 幅 下 跌 的 影 響, CPI 在 10 月 份 後 呈 現 逐 步 下 滑 的 態 勢 至 12 月 底, 僅 較 前 一 年 底 增 加 0.61% 根 據 各 項 主 要 預 測, 今 (104) 年 雖 台 灣 經 濟 應 仍 有 不 錯 的 成 長 率, 但 因 預 估 油 價 仍 將 持 續 低 迷, 物 價 可 望 維 持 穩 定 本 公 司 將 加 強 風 險 監 控, 密 切 觀 察 利 匯 率 及 相 關 指 標 之 變 化, 以 降 低 其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可 能 衝 擊 ( 二 )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之 政 策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1. 本 公 司 之 資 金 運 用 除 依 法 令 規 範 外, 另 訂 定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相 關 制 度 以 為 依 循, 並 設 立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核 決 公 司 資 金 運 用 2. 在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方 面, 係 依 據 保 險 業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管 理 辦 法 保 險 業 風 險 管 理 實 務 守 則, 以 及 本 公 司 之 相 關 規 範 辦 理, 衍 生 性 商 品 之 損 益 狀 況 皆 定 期 評 估 並 檢 視 其 避 險 效 果 目 前 主 要 係 以 外 匯 衍 生 性 商 品 來 規 避 本 公 司 國 外 投 資 之 外 匯 風 險 經 檢 視, 此 類 衍 生 性 商 品 與 被 避 險 部 位 之 匯 兌 損 益 抵 銷 後, 主 要 差 異 為 相 關 之 避 險 成 本 攤 銷 數, 屬 公 司 外 匯 避 險 交 易 之 例 行 成 本 3. 本 公 司 並 無 從 事 保 險 業 務 以 外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之 交 易, 亦 無 背 書 保 證 之 行 為 ( 三 ) 未 來 研 發 計 畫 及 預 計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 隨 著 科 技 及 產 業 變 遷, 本 公 司 不 定 期 對 相 關 投 資 與 業 務 進 行 影 響 評 估, 並 依 法 令 規 定 公 告 相 關 資 訊 ( 四 )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1. 民 國 102 年 12 年 30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準 則 部 分 條 文 : 本 公 司 應 按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之 規 定 認 定 關 係 人 及 子 公 司 ; 應 將 土 地 使 用 權 納 入 不 動 產 相 關 規 範 ; 有 關 總 資 產 標 準, 應 以 公 司 最 近 期 之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計 算 ; 若 有 與 政 府 機 構 之 會 員 證 無 形 資 產 等 交 易 時, 無 需 委 請 會 計 師 出 具 交 易 價 格 合 理 性 意 見 ; 若 有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授 權 相 關 人 員 辦 理 者, 事 後 應 提 報 最 近 期 董 事 會 本 公 司 已 配 合 修 訂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辦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並 經 第 三 十 八 屆 第 十 一 次 董 事 會 核 准 後 送 103 年 6 月 26 日 股 東 會 通 過 後 施 行 2. 民 國 103 年 1 月 10 日 金 管 保 財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開 放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衡 量 可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並 自 10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另 依 103 年 3 月 21 日 金 管 保 財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人 身 保 險 業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衡 量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者, 於 選 用 時 之 保 險 負 債 應 依 該 函 令 規 定 方 法 評 估 : 本 91
96 公 司 為 使 財 務 報 表 能 提 供 更 可 靠 且 攸 關 之 資 訊, 提 高 財 報 透 明 度, 分 別 於 103 年 6 月 17 日 審 計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及 6 月 19 日 董 事 會 提 案 討 論 通 過, 自 103 年 第 2 季 起, 對 於 非 屬 分 紅 帳 戶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衡 量, 由 成 本 模 式 改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3. 民 國 103 年 4 月 22 日 金 管 保 財 字 第 號 函 增 修 保 險 業 辦 理 國 外 投 資 管 理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 配 合 本 次 修 訂, 本 公 司 資 金 得 投 資 國 外 有 價 證 券 之 種 類, 可 增 加 包 括 國 內 證 券 市 場 上 市 或 上 櫃 買 賣 之 外 幣 計 價 股 權 或 債 權 憑 證 ; 得 以 貸 款 方 式 提 供 其 投 資 之 特 定 目 的 不 動 產 投 資 事 業 所 需 資 金, 或 得 經 由 信 託 方 式, 取 得 國 外 及 大 陸 地 區 不 動 產 ; 資 本 適 足 率 未 達 法 定 標 準, 但 符 合 一 定 資 格 條 件 者, 得 投 資 大 陸 地 區 政 府 公 債 及 國 庫 券 基 於 避 險 目 的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或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投 資 大 陸 地 區 集 中 市 場 或 銀 行 間 債 券 市 場 交 易 之 公 司 債 及 金 融 債 券 掛 牌 上 市 之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及 指 數 股 票 型 基 金 (ETF) 本 公 司 已 配 合 增 列 投 資 項 目 並 修 正 各 類 投 資 限 額 4. 民 國 103 年 6 月 4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第 十 一 條 及 第 三 十 六 條 條 文 : 恢 復 銀 行 業 保 險 業 經 營 銀 行 保 險 本 業 銷 售 額 之 營 業 稅 稅 率 為 5% 本 公 司 已 配 合 相 關 法 令 調 整 申 報 繳 納 營 業 稅 5. 美 國 政 府 為 提 升 對 美 國 稅 務 居 民 海 外 資 產 之 徵 收 能 力 於 99 年 3 月 18 日 公 佈 外 國 帳 戶 稅 收 遵 從 法 案 ( 下 稱 FATCA), 要 求 外 國 金 融 機 構 必 須 與 美 國 國 家 稅 務 局 ( 簡 稱 IRS) 簽 定 參 加 遵 循 FATCA 之 協 定, 同 意 對 於 其 客 戶 進 行 身 分 查 核, 確 認 是 否 為 美 國 稅 務 居 民, 並 將 查 得 之 美 國 稅 務 居 民 及 不 合 作 帳 戶 之 帳 戶 資 料 向 美 國 政 府 申 報 ; 若 外 國 金 融 機 構 不 與 IRS 簽 約,103 年 7 月 1 日 起, 該 金 融 機 構 自 美 國 來 源 所 得 將 進 行 30% 之 懲 罰 性 扣 款 本 公 司 為 避 免 所 投 資 之 美 國 相 關 債 券 股 票 基 金 所 得 之 債 息 股 息 及 出 售 債 券 股 票 及 基 金 所 得 之 處 分 價 款, 均 被 就 源 扣 繳 30%, 造 成 公 司 財 務 上 之 重 大 損 失, 於 103 年 4 月 17 日 第 38 屆 第 12 次 董 事 會 提 報 決 議 通 過 遵 循 FATCA 案, 並 依 FATCA 規 定, 指 派 簽 約 負 責 人 (Responsible Officer, 簡 稱 RO) 於 103 年 4 月 21 日 完 成 FATCA 線 上 註 冊 簽 署 合 規 聲 明, 並 配 合 自 103 年 7 月 1 日 起, 針 對 新 客 戶 進 行 身 分 辨 識 確 認 是 否 為 美 國 納 稅 義 務 人 之 審 查 程 序, 後 續 亦 將 於 104 年 6 月 30 日 105 年 6 月 30 日 期 限 前 完 成 高 資 產 客 戶 非 高 資 產 客 戶 之 既 有 客 戶 實 質 審 查 作 業, 並 將 自 104 年 3 月 31 日 ( 延 長 90 天 ) 起, 逐 年 進 行 申 報 美 國 人 及 不 合 作 帳 戶 資 訊 之 作 業 ( 五 )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 六 )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對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深 耕 台 灣 逾 半 世 紀, 素 以 專 業 經 營 財 務 穩 健 著 稱 ; 在 業 務 員 素 質 教 育 訓 練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及 客 戶 服 務 等 各 方 面 均 居 業 界 領 導 地 位, 深 獲 社 會 大 眾 的 肯 定 自 100 年 8 月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為 南 山 人 壽 最 大 股 東 以 來, 南 山 人 壽 從 外 商 企 業 轉 型 為 道 道 地 地 的 本 土 公 司 本 著 信 賴 關 懷 誠 信 的 信 念, 南 山 人 壽 扎 根 台 灣 永 續 經 營, 全 心 全 力 關 心 保 戶 需 求 提 供 超 越 保 戶 期 待 的 關 懷 服 務 與 創 新 商 品, 同 時, 擴 大 整 合 運 用 全 台 內 勤 同 仁 與 業 務 員 的 愛 心 義 工 網 絡, 發 揮 在 地 服 務 的 力 量, 戮 力 實 現 南 山 人 壽 對 台 灣 這 塊 土 地 與 人 民 的 承 諾 期 許 打 造 南 山 人 壽 成 為 台 灣 最 好 亞 洲 名 列 前 茅 的 保 險 公 司, 為 保 戶 企 業 及 股 東 創 造 三 贏 局 面 ( 七 ) 進 行 併 購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92
97 ( 八 ) 擴 充 廠 房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不 適 用 ( 九 ) 進 貨 或 銷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不 適 用 ( 十 )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 十 一 ) 經 營 權 之 改 變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 十 二 ) 訴 訟 或 非 訟 事 件 : 1. 民 國 ( 下 同 )99 年 間, 本 公 司 部 分 業 務 員 向 勞 工 保 險 局 ( 簡 稱 勞 保 局 ) 表 示 其 擬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之 規 定 選 擇 勞 退 新 制 勞 保 局 因 台 北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認 定 本 公 司 與 該 等 業 務 員 間 為 僱 傭 關 係, 故 陸 續 來 函 要 求 本 公 司 依 據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之 規 定, 依 法 為 該 等 部 分 業 務 員 提 繳 新 制 勞 工 退 休 金 惟 本 公 司 之 業 務 制 度 一 向 為 承 攬 委 任 制, 並 參 考 近 年 民 事 法 院 裁 判 實 務 見 解, 本 公 司 業 務 員 與 本 公 司 之 法 律 關 係 並 非 勞 動 契 約 關 係, 且 絕 大 多 數 之 業 務 主 管 已 於 94 年 12 月 底 及 95 年 1 月 中, 以 書 面 聲 明 表 達 其 欲 與 公 司 維 持 為 承 攬 / 委 任 關 係 之 意 旨, 故 本 公 司 認 為 與 業 務 員 間 之 法 律 關 係 並 非 勞 動 契 約 關 係, 無 需 為 業 務 員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因 本 公 司 未 為 該 等 聲 明 選 擇 勞 退 新 制 之 業 務 員 提 繳 新 制 退 休 金, 勞 保 局 即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之 規 定, 自 99 年 4 月 2 日 起 連 續 對 本 公 司 處 以 罰 鍰 ; 本 公 司 不 服 勞 保 局 之 罰 鍰, 故 對 該 等 罰 鍰 分 別 提 起 訴 願 及 行 政 訴 訟 就 勞 保 局 罰 鍰 處 分 之 行 政 爭 訟, 本 公 司 雖 曾 於 100 年 3 月 間 取 得 高 等 法 院 撤 銷 勞 保 局 罰 鍰 之 勝 訴 判 決, 惟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於 100 年 12 月 間 改 判 勞 保 局 對 於 本 公 司 之 裁 罰 有 理 由, 且 於 判 決 書 中 說 明 本 公 司 與 業 務 員 間 之 關 係 為 勞 動 契 約 關 係,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 已 改 制 為 勞 動 部, 下 稱 勞 委 會 ) 據 此 以 本 公 司 未 為 提 出 申 訴 之 業 務 員 加 保 勞 保 及 就 業 保 險 而 依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及 就 業 保 險 法 之 規 定, 自 101 年 3 月 起, 分 別 依 本 公 司 提 供 資 料 之 時 序, 對 本 公 司 處 以 罰 鍰, 且 台 北 市 政 府 亦 因 此 對 本 公 司 未 為 業 務 員 提 撥 舊 制 退 休 金 準 備 一 事 處 以 罰 鍰 針 對 台 北 市 政 府 就 未 提 撥 舊 制 準 備 金 對 本 公 司 之 裁 罰, 本 公 司 提 起 訴 願 後, 勞 委 會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駁 回 本 公 司 之 訴 願 另 就 未 投 勞 保 及 就 業 保 險 裁 罰 事 件, 本 公 司 提 起 訴 願 後, 行 政 院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以 勞 委 會 未 調 查 判 斷 相 關 業 務 員 與 本 公 司 之 法 律 關 係 為 由, 自 101 年 10 月 4 日 起 陸 續 撤 銷 勞 委 會 對 本 公 司 之 裁 罰, 惟 勞 委 會 就 同 一 事 件 另 為 裁 罰, 且 另 為 裁 罰 時 並 未 依 行 政 院 訴 願 委 員 會 之 意 見 處 理 本 項 爭 議, 而 僅 對 本 公 司 另 為 金 額 較 低 之 裁 罰 因 勞 委 會 就 同 一 事 件 並 未 依 循 行 政 院 訴 願 委 員 會 之 意 見 辦 理, 本 公 司 已 就 勞 委 會 對 同 一 事 件 之 第 二 次 裁 罰 提 起 訴 願, 但 受 行 政 院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駁 回 訴 願 其 後, 勞 動 部 就 相 同 類 型 之 其 他 案 件, 對 本 公 司 處 以 罰 鍰, 經 本 公 司 提 起 訴 願 後, 於 103 年 8 月 14 日 收 受 行 政 院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訴 願 決 定, 撤 銷 勞 動 部 之 罰 鍰 處 分 另 因 本 公 司 與 業 務 員 間 之 法 律 關 係, 民 事 法 院 與 行 政 法 院 對 於 同 一 事 實 有 認 定 歧 異 之 情 況, 使 得 本 公 司 在 處 理 相 關 事 務 時 產 生 疑 義 為 釐 清 本 公 司 處 理 與 業 務 員 福 利 相 關 事 項 究 竟 應 遵 循 何 種 法 律 見 解, 本 公 司 就 行 政 法 院 系 統 與 民 事 法 院 系 統 判 決 歧 異 之 部 份, 已 三 度 聲 請 大 法 官 解 釋 憲 法 及 統 一 解 釋, 但 大 法 官 會 議 均 不 受 理 本 公 司 以 行 政 判 決 適 用 之 法 令 牴 觸 憲 法 保 障 之 財 產 權 工 作 權 及 訴 訟 權 等, 並 以 行 政 判 決 與 民 事 判 決 法 律 見 解 產 生 歧 異 為 由, 於 104 年 1 月 間 第 四 度 聲 請 大 法 官 解 釋 憲 法 及 統 一 93
98 解 釋, 目 前 由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審 理 中, 尚 無 法 知 悉 最 後 結 果 2. 本 公 司 分 別 於 民 國 97 年 9 月 25 日 及 102 年 5 月 8 日 就 同 一 事 件 接 獲 遠 東 航 空 公 司 刑 事 附 帶 民 事 起 訴 狀 民 事 起 訴 狀, 遠 東 航 空 主 張 崔 湧 代 表 本 公 司 擔 任 法 人 董 事 期 間, 因 其 個 人 不 法 行 為 造 成 該 公 司 損 害, 故 要 求 本 公 司 與 崔 湧 負 連 帶 賠 償 責 任, 本 案 公 司 業 已 委 託 律 師 辦 理 中 遠 東 航 空 已 於 民 國 102 年 6 月 撤 回 民 國 97 年 9 月 25 日 之 刑 事 附 帶 民 事 訴 訟 另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收 受 臺 灣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102 年 重 訴 字 第 410 號 一 審 判 決 書, 駁 回 原 告 之 訴 及 其 假 執 行 之 聲 請, 即 本 公 司 勝 訴 遠 東 航 空 提 起 上 訴, 二 審 現 由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民 事 庭 審 理 中 ( 十 三 ) 其 他 重 要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 無 94
99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關 係 報 告 書 民 國 103 年 度 ( 股 票 代 碼 5874) 公 司 地 址 : 台 北 市 莊 敬 路 168 號 電 話 :(02)
100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關 係 報 告 書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封 面 95 目 錄 96 關 係 報 告 書 會 計 師 複 核 報 告 97 一 從 屬 公 司 與 控 制 公 司 間 之 關 係 概 況 98 二 從 屬 公 司 與 控 制 公 司 間 之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一 ) 進 銷 貨 交 易 情 形 99 ( 二 ) 財 產 交 易 情 形 99 ( 三 ) 資 金 融 通 情 形 99 ( 四 ) 資 產 租 賃 情 形 99 ( 五 ) 其 他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99 三 從 屬 公 司 與 控 制 公 司 間 背 書 保 證 情 形 99 四 其 他 對 財 務 業 務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99 附 件 聲 明 書
101 97
102 一 從 屬 公 司 與 控 制 公 司 間 之 關 係 概 況 控 制 公 司 名 稱 控 制 原 因 控 制 公 司 之 持 股 與 設 質 情 形 單 位 : 股 ;% 控 制 公 司 派 員 擔 任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經 理 人 情 形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設 質 股 數 職 稱 姓 名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本 公 司 之 母 公 司 696,910, % 0 7,678,931,390 ( 註 1) % 7,678,931,390 副 董 事 長 常 務 董 事 常 務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杜 英 宗 尹 衍 樑 蔡 其 瑞 鄭 銓 泰 劉 忠 賢 詹 陸 銘 陳 潤 權 註 : 從 屬 公 司 之 控 制 公 司 為 他 公 司 之 從 屬 公 司 時, 該 他 公 司 相 關 資 訊 亦 應 填 入 ; 該 他 公 司 再 為 另 一 公 司 之 從 屬 公 司 時 亦 同, 餘 類 推 註 1: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9 月 5 日 將 7,678,931,390 股 移 轉 信 託 予 第 一 銀 行 受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信 託 專 戶, 該 信 託 股 數 係 屬 委 託 人 對 信 託 財 產 具 有 運 用 決 定 權 之 信 託 98
103 二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一 ) 進 銷 貨 交 易 情 形 : 無 此 情 形 ( 二 ) 財 產 交 易 情 形 : 無 此 情 形 ( 三 ) 資 金 融 通 情 形 : 無 此 情 形 ( 四 ) 資 產 租 賃 情 形 : 無 此 情 形 ( 五 ) 其 他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無 此 情 形 三 從 屬 公 司 與 控 制 公 司 間 背 書 保 證 情 形 : 無 此 情 形 四 其 他 對 財 務 業 務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 無 此 情 形 99
104 100
105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 無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 無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 無 玖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發 生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三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 無 101
106 附 錄 102
107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重 編 後 ) 重 編 後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 月 1 日 資 產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六 ( 一 ) $ 98,737,244 4 $ 152,773,372 6 $ 168,092, 應 收 款 項 六 ( 二 ) 35,334, ,275, ,564,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4,330,870-5,325,471-7,757,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六 ( 三 )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34,758, ,577, ,184,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六 ( 四 ) 及 八 ( 一 ) 633,633, ,485, ,067,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六 ( 六 ) 投 資 1,070,385, ,464, ,209,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六 ( 七 )( 十 三 ) 516,017, ,894, ,004,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六 ( 八 ) 8,400,000-9,900,000-10,900,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四 ( 二 十 六 ) 六 ( 九 ) 八 ( 一 ) 及 十 五 ( 一 ) 79,693, ,582, ,038, 放 款 六 ( 十 ) 180,264, ,571, ,614, 再 保 險 合 約 資 產 六 ( 十 九 ) 2,642,515-2,341,754-3,479,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六 ( 十 一 ) 12,216,134-12,092, ,250, 無 形 資 產 六 ( 十 二 ) 及 八 ( 一 ) 2,236, ,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六 ( 二 十 五 ) 17,339, ,949, ,995, 其 他 資 產 六 ( 十 三 ) 及 八 ( 一 ) 42,836, ,754, ,727,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資 產 六 ( 十 四 ) 95,424, ,857, ,797, XXXX 資 產 總 計 $ 2,834,251, $ 2,456,401, $ 2,206,282, ( 續 次 頁 ) 103 ~14~
108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重 編 後 ) 重 編 後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 月 1 日 負 債 及 權 益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短 期 債 務 六 ( 十 五 ) $ 5,000,419 - $ - - $ 應 付 款 項 六 ( 十 六 ) 13,146, ,243, ,414,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六 ( 三 )( 十 八 ) 31,501, ,184, ,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六 ( 三 )( 五 ) 2,013-4, 保 險 負 債 六 ( 十 九 ) 2,502,460, ,167,152, ,866,905,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六 ( 二 十 ) 8,821, ,772,093-4,900, 負 債 準 備 六 ( 二 十 一 )( 二 十 二 ) 3,590,107-3,401,218-4,158,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六 ( 二 十 五 ) 5,820,413-2,744,578-8,643, 其 他 負 債 六 ( 二 十 三 ) 20,152, ,444, ,850,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負 債 六 ( 十 四 ) 95,424, ,857, ,797, XXXX 負 債 總 計 2,685,920, ,328,804, ,036,469, 股 本 六 ( 二 十 四 ) 普 通 股 92,400, ,400, ,400, 保 留 盈 餘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六 ( 二 十 四 ) 37,127, ,634, ,550, 未 分 配 盈 餘 六 ( 二 十 四 ) 18,964, ,045,159-1,615, 其 他 權 益 六 ( 二 十 四 ) ( 161,773 ) - 517,468-61,247, XXXX 權 益 總 計 148,330, ,596, ,812,553 8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2,834,251, $ 2,456,401, $ 2,206,282, 請 參 閱 後 附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暨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周 建 宏 張 明 輝 會 計 師 民 國 104 年 3 月 19 日 查 核 報 告 董 事 長 : 郭 文 德 經 理 人 : 陳 潤 權 會 計 主 管 : 范 嘉 玲 ~15~ 104
109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綜 合 損 益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除 每 股 盈 餘 為 新 台 幣 元 外 ) 營 業 收 入 ( 重 編 後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變 動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百 分 比 % 保 費 收 入 六 ( 二 十 七 ) $ 376,027, $ 367,767, 減 : 再 保 費 支 出 六 ( 二 十 七 ) ( 6,811,074 ) ( 1 ) ( 6,340,501 ) ( 1 ) ( 7 )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淨 變 動 六 ( 十 九 )( 二 十 七 ) ( 936,856 ) - ( 1,023,713 ) 自 留 滿 期 保 費 收 入 368,279, ,403, 再 保 佣 金 收 入 2,106,781-1,847, 手 續 費 收 入 六 ( 十 四 ) 1,673,349-2,064,132 - ( 19 ) 淨 投 資 損 益 利 息 收 入 六 ( 二 十 九 ) 77,047, ,215,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六 ( 三 )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損 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已 實 現 六 ( 四 ) 損 益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損 益 六 ( 六 ) 之 已 實 現 損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之 已 六 ( 七 ) 實 現 損 益 ( 52,462,061 ) ( 10 ) ( 24,126,877 ) ( 5 ) ( 117 ) 33,665, ,178, ,318, ,250, , ,616 - ( 82 ) 兌 換 損 益 六 ( 十 九 ) 56,252, ,502,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淨 變 動 六 ( 二 十 ) ( 5,049,345 ) ( 1 ) 1,128,831 1 ( 547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利 益 四 ( 二 十 六 ) 六 ( 九 )( 三 十 ) 3,488, ,411, 投 資 減 損 損 失 及 迴 轉 利 益 六 ( 四 ) - - ( 7,767 ) ,302, ,785, 其 他 營 業 收 入 4,117-3,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收 益 六 ( 十 四 ) 23,523, ,711,606 5 ( 5 ) 營 業 收 入 合 計 512,889, ,816, ( 續 次 頁 ) 105 ~16~
110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綜 合 損 益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除 每 股 盈 餘 為 新 台 幣 元 外 ) ( 重 編 後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變 動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百 分 比 % 營 業 成 本 保 險 賠 款 與 給 付 六 ( 二 十 八 ) ( $ 118,660,960 ) ( 23 ) ( $ 112,152,244 ) ( 23 ) ( 6 ) 減 : 攤 回 再 保 賠 款 與 給 付 六 ( 二 十 八 ) 3,997, ,789, 自 留 保 險 賠 款 與 給 付 ( 114,663,606 ) ( 22 ) ( 108,362,512 ) ( 22 ) ( 6 ) 其 他 保 險 負 債 淨 變 動 六 ( 十 九 ) ( 313,231,530 ) ( 61 ) ( 294,461,470 ) ( 61 ) ( 6 ) 承 保 費 用 ( 21,930 ) - ( 20,594 ) - ( 6 ) 佣 金 費 用 ( 18,208,843 ) ( 4 ) ( 18,989,342 ) ( 4 ) 其 他 營 業 成 本 ( 481,811 ) - ( 408,671 ) - ( 18 ) 財 務 成 本 ( 25,301 ) - ( 23,664 ) - ( 7 )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費 用 六 ( 十 四 ) ( 23,523,885 ) ( 5 ) ( 24,711,606 ) ( 5 ) 5 營 業 成 本 合 計 ( 470,156,906 ) ( 92 ) ( 446,977,859 ) ( 92 ) ( 5 ) 營 業 費 用 六 ( 十 一 )( 十 七 )( 二 十 二 )( 三 十 ) 業 務 費 用 ( 12,387,612 ) ( 3 ) ( 12,147,045 ) ( 3 ) ( 2 ) 管 理 費 用 ( 7,363,745 ) ( 1 ) ( 7,148,490 ) ( 1 ) ( 3 ) 員 工 訓 練 費 用 ( 9,979 ) - ( 11,795 ) - 15 營 業 費 用 合 計 ( 19,761,336 ) ( 4 ) ( 19,307,330 ) ( 4 ) ( 2 ) 營 業 利 益 22,971, ,530,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20,655-24,428 - ( 15 )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稅 前 純 益 22,992, ,555, 所 得 稅 ( 費 用 ) 利 益 四 ( 二 十 六 ) 及 六 ( 二 十 五 ) ( 1,715,029 ) - 261,186 - ( 757 ) 本 期 淨 利 21,277, ,816,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四 ( 二 十 六 ) 六 ( 二 十 四 )( 二 十 五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益 2,459,721 - ( 68,519,604 ) ( 14 )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中 屬 有 效 避 險 部 分 之 避 險 工 具 損 益 2,556 - ( 4,569 )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075 - ( 100 )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精 算 損 益 ( 39,637 ) - 840,558 - ( 105 )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 2,966,040 ) - 7,474,293 2 ( 140 )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 543,400 ) - ( 60,032,247 ) ( 12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20,733,897 4 ( $ 42,215,728 ) ( 8 ) 149 每 股 盈 餘 ( 元 ) 六 ( 二 十 六 ) 基 本 及 稀 釋 $ 2.30 $ 1.93 請 參 閱 後 附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暨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周 建 宏 張 明 輝 會 計 師 民 國 104 年 3 月 19 日 查 核 報 告 董 事 長 : 郭 文 德 經 理 人 : 陳 潤 權 會 計 主 管 : 范 嘉 玲 ~17~ 106
111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權 益 變 動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保 留 盈 餘 其 他 權 益 附 註 普 通 股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待 彌 補 虧 損 ) 未 分 配 盈 餘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權 益 總 額 102 年 度 102 年 1 月 1 號 餘 額 $ 92,400,000 $ - $ 14,550,089 ( $ 8,981,536 ) $ 61,247,378 $ - $ - $ 159,215,931 追 溯 適 用 及 追 溯 調 整 之 影 響 數 四 ( 二 十 六 ) ,596, ,596, 年 1 月 1 日 重 編 後 餘 額 92,400,000-14,550,089 1,615,086 61,247, ,812,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 六 ( 二 十 四 ) 101 年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 3,847,331 ( 3,847,331 )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彌 補 虧 損 - - ( 2,119,070 ) 2,119, 年 度 淨 利 ,816, ,816, 年 度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六 ( 二 十 四 ) ,663 ( 60,894,858 ) ( 3,792 ) 168,740 ( 60,032,247 ) 102 年 度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六 ( 二 十 四 ) - - 2,972,574 ( 2,972,574 ) 年 度 收 回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六 ( 二 十 四 ) - - ( 1,616,726 ) 1,616,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92,400,000 $ - $ 17,634,198 $ 17,045,159 $ 352,520 ( $ 3,792 ) $ 168,740 $ 127,596, 年 度 103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92,400,000 $ - $ 17,634,198 $ 5,070,666 $ 352,520 ( $ 3,792 ) $ - $ 115,453,592 追 溯 適 用 及 追 溯 調 整 之 影 響 數 四 ( 二 十 六 ) ,974, ,740 12,143, 年 1 月 1 日 重 編 後 餘 額 92,400,000-17,634,198 17,045, ,520 ( 3,792 ) 168, ,596,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 六 ( 二 十 四 ) 102 年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1,285,303 - ( 1,285,303 ) 年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 8,153,886 ( 8,153,886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彌 補 虧 損 - ( 1,285,303 ) - 1,285,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彌 補 虧 損 - - ( 2,685,127 ) 2,685, 依 金 管 保 財 字 第 號 令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六 ( 二 十 四 ) ,143,233 ( 11,974,493 ) - - ( 168,740 ) 年 度 淨 利 ,277, ,277, 年 度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六 ( 二 十 四 ) ( 32,899 ) ( 512,623 ) 2,122 - ( 543,400 ) 103 年 度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六 ( 二 十 四 ) - - 3,351,320 ( 3,351,320 ) 年 度 收 回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六 ( 二 十 四 ) - - ( 1,469,810 ) 1,469,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92,400,000 $ - $ 37,127,700 $ 18,964,795 ( $ 160,103 ) ( $ 1,670 ) $ - $ 148,330,722 請 參 閱 後 附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暨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周 建 宏 張 明 輝 會 計 師 民 國 104 年 3 月 19 日 查 核 報 告 董 事 長 : 郭 文 德 經 理 人 : 陳 潤 權 會 計 主 管 : 范 嘉 玲 ~18~ 107
112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本 期 稅 前 淨 利 $ 22,992,326 $ 17,555,333 調 整 項 目 不 影 響 現 金 流 量 之 收 益 費 損 項 目 利 息 收 入 ( 77,424,001 ) ( 67,269,287 ) 股 利 收 入 ( 11,445,779 ) ( 8,809,038 ) 財 務 成 本 25,301 23,664 呆 帳 費 用 270, ,149 折 舊 費 用 及 各 項 攤 提 438, ,899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評 價 損 益 21,780,843 14,100,264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 7,767 未 實 現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 53,084,619 ) ( 18,148,221 ) 各 項 保 險 負 債 淨 變 動 314,168, ,485,183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淨 變 動 5,049,345 ( 1,128,831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利 益 ( 2,146,153 ) ( 1,259,897 ) 其 他 損 益 項 目 748, ,521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 負 債 變 動 數 應 收 款 項 3,499,693 2,702,974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12,465,937 ( 34,082,097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13,732,454 ) ( 162,613,998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 310,838,700 ) ( 82,112,895 )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13,432,543 ) 846,066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1,500,000 1,000,000 再 保 險 合 約 資 產 ( 286,243 ) 1,152,317 其 他 資 產 ( 185,195 ) 4,507 短 期 債 務 5,000,419 - 應 付 款 項 ( 1,106,473 ) ( 4,134,513 ) 負 債 準 備 149,252 83,288 其 他 負 債 708,365 ( 1,406,321 ) 營 運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出 ( 94,885,263 ) ( 46,694,166 ) 收 取 之 利 息 65,107,397 61,902,831 收 取 之 股 利 11,403,009 8,774,376 支 付 之 利 息 ( 25,301 ) ( 23,664 ) 退 還 ( 支 付 ) 之 所 得 稅 ( 565 ) 2,314,896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 流 出 ) 流 入 ( 18,400,723 ) 26,274,273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各 項 放 款 增 加 ( 15,977,646 ) ( 28,139,663 ) 購 買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10,446,771 ) ( 7,594,976 ) 購 買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 442,819 ) ( 383,516 ) 無 形 資 產 增 加 ( 1,767,396 ) ( 62,160 ) 支 付 地 上 權 權 利 金 價 款 ( 8,449,611 ) ( 5,404,488 )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 37,084,243 ) ( 41,584,803 ) 匯 率 變 動 對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之 影 響 1,448,838 ( 8,151 ) 本 期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減 少 數 ( 54,036,128 ) ( 15,318,681 )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152,773, ,092,053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 98,737,244 $ 152,773,372 請 參 閱 後 附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暨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周 建 宏 張 明 輝 會 計 師 民 國 104 年 3 月 19 日 查 核 報 告 董 事 長 : 郭 文 德 經 理 人 : 陳 潤 權 會 計 主 管 : 范 嘉 玲 ~19~ 108
113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109
114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聯 合 協 議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之 表 達 民 國 101 年 7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之 修 正 遞 延 所 得 稅 : 標 的 資 產 之 民 國 101 年 1 月 1 日 回 收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之 修 訂 員 工 福 利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之 修 訂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正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之 修 正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抵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0 號 露 天 礦 場 於 生 產 階 段 之 剝 除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成 本 2010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0 年 1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經 評 估 後 本 公 司 認 為 除 下 列 各 項 外, 適 用 2013 年 版 IFRSs 將 不 致 對 本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變 動 : 1.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該 準 則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表 達 方 式, 將 列 示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依 性 質 分 類 為 後 續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及 後 續 將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兩 類 別 該 修 正 同 時 規 定 以 稅 前 金 額 列 示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其 相 關 稅 額 應 隨 前 述 兩 類 別 予 以 單 獨 列 示 本 公 司 將 依 該 準 則 改 變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表 達 方 式 2.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 金 融 資 產 之 移 轉 該 修 正 要 求 對 所 有 於 報 導 日 存 在 之 未 除 列 之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及 對 已 移 轉 資 產 之 任 何 持 續 參 與 提 供 額 外 之 量 化 及 質 性 揭 露 經 評 估 該 修 正 將 使 本 公 司 增 加 對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之 量 化 及 質 性 揭 露 3.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互 抵 該 準 則 新 增 在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金 融 工 具 : 表 達 之 規 定 : 企 業 若 同 時 具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互 抵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可 於 財 務 狀 況 表 中 以 淨 額 表 達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其 金 融 工 具 在 符 合 互 抵 定 義 下, 為 使 財 務 報 表 使 用 者 能 評 估 淨 額 交 割 約 定 對 企 業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或 潛 在 影 響 之 資 訊, 應 以 表 格 就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淨 額 列 報 於 財 務 狀 況 表 採 量 化 揭 露 其 總 額 110
115 4.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該 準 則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為 : 於 衡 量 日, 市 場 參 與 者 間 在 有 秩 序 之 交 易 中 出 售 資 產 所 能 收 取 或 移 轉 負 債 所 須 支 付 之 價 格 建 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架 構, 須 以 市 場 參 與 者 之 觀 點 ; 對 於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衡 量 須 基 於 最 高 及 最 佳 使 用 狀 態 ; 並 規 範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經 評 估 該 準 則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無 重 大 影 響, 並 將 依 規 定 增 加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5.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該 準 則 主 要 修 正 以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乘 以 折 現 率 決 定 淨 利 息, 並 用 其 取 代 準 則 修 正 前 之 利 息 成 本 及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經 評 估 該 修 正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無 重 大 影 響, 惟 需 增 加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揭 露 規 定 ( 三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IFRSs 之 新 發 布 修 正 及 修 訂 之 準 則 及 解 釋 : 2013 年 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正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投 資 者 與 其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間 之 資 產 出 售 或 投 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第 12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正 投 資 個 體 : 合 併 例 外 之 適 用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之 修 正 收 購 聯 合 營 運 權 益 之 會 計 處 理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4 號 管 制 遞 延 帳 戶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計 畫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第 38 號 之 修 正 折 舊 及 攤 銷 可 接 受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方 法 之 釐 清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第 41 號 之 修 正 農 業 : 生 產 性 植 物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之 修 正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員 工 提 撥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之 修 正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下 之 權 益 法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之 修 正 非 金 融 資 產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揭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之 修 正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更 替 及 避 險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會 計 之 繼 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1 號 公 課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本 公 司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之 影 響, 相 關 影 響 待 評 估 完 成 時 予 以 揭 露 四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111
116 本 財 務 報 告 依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於 資 產 及 負 債 未 予 區 分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項 目, 係 依 性 質 適 當 分 類 並 按 相 對 流 動 性 之 順 序 排 列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此 等 政 策 在 所 有 報 導 期 間 一 致 地 適 用 ( 一 ) 遵 循 聲 明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 以 下 簡 稱 IFRSs) 編 製 ( 二 ) 編 製 基 礎 1. 除 下 列 重 要 項 目 外, 本 財 務 報 告 主 係 按 歷 史 成 本 編 製 : (1)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A.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 包 括 衍 生 工 具 ) B.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C.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分 紅 保 單 保 險 負 債 連 結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除 外 ) (2) 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3) 再 保 險 準 備 資 產 保 險 負 債 及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係 依 保 險 業 各 種 準 備 金 提 存 辦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計 提 之 2. 編 製 符 合 IFRSs 之 財 務 報 告 需 要 使 用 一 些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在 應 用 本 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或 涉 及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3. 本 公 司 並 無 子 公 司, 故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個 別 企 業 之 財 務 報 告, 由 資 產 負 債 表 以 單 一 報 表 方 式 呈 現 之 綜 合 損 益 表 權 益 變 動 表 現 金 流 量 表 及 相 關 附 註 所 組 成 ( 三 ) 外 幣 之 換 算 1. 本 公 司 之 財 務 報 告 項 目 係 以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 幣 作 為 表 達 貨 幣 列 報 2. 本 公 司 以 新 台 幣 為 記 帳 單 位 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成 功 能 性 貨 幣 入 帳, 其 與 實 際 收 付 時 之 換 算 差 異,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3.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按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4.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依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屬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按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屬 非 依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則 按 初 始 交 易 日 之 歷 史 匯 率 換 算 5. 貨 幣 性 外 幣 投 資 本 金 孳 息 及 外 幣 保 單 保 險 負 債 有 關 之 兌 換 損 益 在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淨 投 資 損 益 項 下 列 報, 餘 非 因 投 資 活 動 產 生 之 兌 換 損 益 帳 列 其 他 營 業 收 入 或 其 他 營 業 成 本 112
117 ( 四 ) 約 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 上 之 短 期 現 金 承 諾 者, 分 類 為 約 當 現 金 ( 五 )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本 公 司 依 慣 例 交 易 購 買 或 出 售 之 金 融 工 具,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處 理,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除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將 其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外,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之 原 始 認 列 金 額 則 加 計 取 得 或 發 行 之 交 易 成 本 茲 就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類 別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及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歸 屬 於 此 類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於 後 續 評 價 時, 係 以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2) 若 金 融 工 具 取 得 之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衍 生 工 具,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項 目 外, 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為 正 值 時 認 列 為 金 融 資 產, 為 負 值 時 則 認 列 為 金 融 負 債 (3) 本 公 司 僅 於 金 融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時, 始 得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其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a. 該 指 定 可 以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 認 列 之 不 一 致 ( 有 時 稱 為 會 計 配 比 不 當 ), 此 類 不 一 致 係 導 因 於 衡 量 資 產 或 認 列 其 利 益 及 損 失 之 基 礎 不 同 ; b.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係 依 企 業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書 面 文 件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及 評 估 績 效, 且 企 業 內 部 該 組 合 之 資 訊 係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提 供 予 其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 或 c. 包 含 一 或 數 個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除 非 該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並 未 重 大 改 變 合 約 原 規 定 之 現 金 流 量 或 幾 乎 無 須 分 析 即 可 確 定 該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不 得 分 離 (4)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列 報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損 益 包 含 買 賣 所 產 生 之 損 益 股 息 紅 利 利 息 收 入 及 後 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產 生 之 評 價 損 益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累 積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時, 應 作 重 分 類 調 整 而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3) 原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因 有 意 圖 及 能 力 持 有 該 金 融 資 產 至 可 113
118 預 見 之 未 來 或 到 期 日, 並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第 50E 段 及 第 54 段 之 規 定 者, 予 以 重 分 類 至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及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並 以 重 分 類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作 為 重 分 類 日 之 新 成 本 或 新 攤 銷 後 成 本, 該 金 融 資 產 具 有 固 定 到 期 日, 於 先 前 其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造 成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直 接 認 列 為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者, 將 於 剩 餘 期 間 內 攤 銷 為 當 期 損 益 新 攤 銷 後 成 本 與 到 期 金 額 間 差 額 之 處 理, 於 金 融 資 產 剩 餘 期 間 攤 銷 ( 類 似 溢 價 及 折 價 之 攤 銷 方 法 ) 金 融 資 產 若 後 續 發 生 減 損,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應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4)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列 報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已 實 現 損 益 包 含 買 賣 或 借 貸 所 產 生 之 損 益 及 股 息 紅 利, 未 包 含 利 息 收 入 3.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1)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具 有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之 付 款 金 額 及 固 定 到 期 日, 且 本 公 司 有 積 極 意 圖 及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惟 不 包 括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符 合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定 義 者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後 續 衡 量 時 係 以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有 效 利 息 法 之 折 溢 價 攤 銷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2)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列 報 之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之 已 實 現 損 益 包 含 買 賣 所 產 生 之 損 益, 未 包 含 利 息 收 入 4.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1) 應 收 款 項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具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之 付 款 金 額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惟 屬 未 附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款 項,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後 續 以 原 始 入 帳 金 額 衡 量 (2)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a.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為 具 有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付 款 金 額 且 無 活 絡 市 場 報 價 之 非 衍 生 工 具, 且 其 未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原 始 認 列 時 未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因 信 用 惡 化 以 外 之 因 素 致 持 有 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幾 乎 所 有 之 原 始 投 資 者 後 續 衡 量 時 係 以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有 效 利 息 法 之 折 溢 價 攤 銷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b.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列 報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之 已 實 現 損 益 包 含 買 賣 所 產 生 之 損 益, 未 包 含 利 息 收 入 (3) 放 款 放 款 包 含 擔 保 放 款 壽 險 貸 款 及 墊 繳 保 費, 其 中 擔 保 放 款 主 係 以 不 動 產 質 押 之 放 款 ; 壽 險 貸 款 係 依 照 本 公 司 保 險 契 約 規 定, 經 要 保 人 申 請, 以 保 單 為 質 所 做 之 放 款 ; 墊 繳 保 費 係 本 公 司 依 照 保 險 契 約 之 規 定, 經 要 保 人 申 請 以 當 時 之 保 單 價 值 準 備 金 ( 如 有 壽 險 貸 款 者, 以 扣 除 其 借 款 本 息 後 之 餘 額 ) 代 為 墊 繳 其 應 繳 之 保 險 費 及 利 114
119 息 放 款 之 後 續 衡 量 係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5.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不 能 歸 屬 於 上 述 各 類 之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後 續 衡 量 係 以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6.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本 公 司 於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時, 將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 (1)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2)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3)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惟 既 未 移 轉 亦 未 保 留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且 未 保 留 對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控 制 7.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本 公 司 於 合 約 所 載 之 義 務 履 行 取 消 或 到 期 時,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8.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互 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互 抵, 並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以 淨 額 表 達 9.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1) 除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外,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係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評 估 減 損, 當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因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之 單 一 或 多 項 損 失 事 項, 致 使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受 損 失 者, 該 金 融 資 產 即 已 發 生 減 損 (2) 本 公 司 用 以 決 定 是 否 存 在 減 損 損 失 之 損 失 事 項 政 策 如 下 : a. 當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大 幅 或 持 久 性 下 跌 時, 將 被 認 為 是 一 項 損 失 事 項 b.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之 損 失 事 項 可 能 包 含 但 不 限 於 : i. 發 行 人 或 交 易 對 方 發 生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或 ii. 違 反 合 約, 例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或 iii. 債 務 人 很 有 可 能 破 產 或 進 行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 或 iv.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因 發 行 人 財 務 困 難 而 消 失 c. 針 對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列 報 之 金 融 資 產,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無 論 重 大 與 否, 經 評 估 未 存 在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後, 應 再 將 該 資 產 納 入 具 類 似 風 險 特 性 之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中, 並 集 體 評 估 其 減 損 如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組 合 之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可 能 包 含 本 公 司 過 去 收 款 經 驗 該 組 合 超 過 平 均 授 信 期 間 之 延 遲 付 款 增 加 情 況, 以 及 與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拖 欠 有 關 之 觀 察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勢 變 化 (3)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金 融 資 產 若 有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之 客 觀 證 據 時, 按 以 下 115
120 各 類 別 處 理 : a.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係 該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當 金 融 資 產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時,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減 少, 且 該 減 少 客 觀 地 連 結 至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予 以 迴 轉 認 列 於 損 益, 惟 該 投 資 於 減 損 迴 轉 日 之 帳 面 金 額 不 得 大 於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b.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當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發 生 減 損 時, 原 先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利 益 與 損 失 金 額 將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工 具 原 先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透 過 損 益 迴 轉 任 何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公 允 價 值 回 升 金 額 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累 積 於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之 項 下 備 供 出 售 債 務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回 升 金 額 若 能 客 觀 地 連 結 至 減 損 損 失 認 列 於 損 益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則 予 以 迴 轉 並 認 列 於 損 益 所 有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損 失 係 直 接 自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扣 除, 惟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項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降 其 帳 面 金 額 當 判 斷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項 無 法 收 回 時, 係 沖 銷 備 抵 呆 帳 原 先 已 沖 銷 而 後 續 收 回 之 款 項 則 貸 記 備 抵 帳 戶 備 抵 帳 戶 帳 面 金 額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損 益 ( 六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及 避 險 會 計 1. 衍 生 工 具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簽 訂 合 約 當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2. 本 公 司 指 定 若 干 衍 生 工 具 作 為 對 已 認 列 資 產 有 關 特 定 風 險 之 避 險 採 用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3. 針 對 採 用 避 險 會 計 之 交 易, 本 公 司 於 避 險 交 易 開 始 時, 即 將 避 險 工 具 及 被 避 險 項 目 之 關 係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及 執 行 各 種 避 險 交 易 之 策 略 予 以 書 面 化 本 公 司 亦 於 避 險 開 始 時 即 按 持 續 之 基 礎, 評 估 並 記 錄 該 等 採 用 避 險 會 計 之 衍 生 工 具 是 否 高 度 有 效 抵 銷 被 避 險 項 目 之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4.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1) 被 指 定 且 符 合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之 衍 生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屬 有 效 避 險 部 分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屬 無 效 部 分 立 即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2) 累 積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下 之 金 額 於 被 避 險 項 目 影 響 損 益 之 期 間, 重 分 類 至 當 期 損 益 (3) 當 避 險 工 具 已 到 期 出 售 解 約 執 行 或 不 再 符 合 避 險 會 計 之 條 件 時, 先 前 於 避 險 有 效 之 期 間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避 險 工 具 累 積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被 避 險 之 預 期 現 金 流 量 影 響 損 益 之 同 一 期 間 內, 自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重 分 類 至 當 期 損 益 116
121 ( 七 ) 附 買 回 債 劵 負 債 附 買 回 債 券 負 債 係 以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其 交 易 性 質 屬 融 資 行 為, 表 列 短 期 債 務, 於 賣 出 及 約 定 買 回 期 間, 按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認 列 利 息 支 出 ( 八 ) 備 抵 呆 帳 應 收 票 據 應 攤 回 再 保 賠 款 與 給 付 應 收 再 保 往 來 款 項 其 他 應 收 款 及 各 項 放 款 等 債 權 之 備 抵 呆 帳 評 估, 係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及 衡 量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4 號 保 險 合 約 及 保 險 業 資 產 評 估 及 逾 期 放 款 催 收 款 呆 帳 處 理 辦 法 之 規 定, 予 以 提 列 適 當 之 備 抵 呆 帳 ( 九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1. 本 公 司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包 括 建 造 中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係 以 營 業 租 賃 方 式 出 租 之 辦 公 大 樓 或 土 地, 為 賺 取 租 金 或 資 本 增 值 或 兩 者 兼 具 目 的 所 持 有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原 始 認 列 係 以 成 本 加 計 直 接 相 關 成 本 本 公 司 對 分 紅 保 單 保 險 負 債 所 連 結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該 負 債 所 支 付 之 報 酬 直 接 與 該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報 酬 相 連 結 ) 後 續 衡 量 選 擇 採 用 成 本 模 式, 餘 選 擇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2.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者, 按 成 本 減 累 計 折 舊 及 累 計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且 若 其 各 項 組 成 屬 重 大 者, 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 後 續 衡 量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者, 因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為 損 益, 並 於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金 管 保 財 字 第 號 函 令 規 定, 針 對 後 續 各 期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之 累 積 增 值 利 益 淨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待 日 後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時, 可 就 其 提 列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之 比 例 予 以 迴 轉, 而 迴 轉 後 若 涉 及 盈 餘 分 派 者, 應 依 金 管 保 財 字 第 號 函 令 辦 理 3. 一 項 單 獨 之 不 動 產 部 分 可 能 由 本 公 司 自 用, 剩 餘 部 分 則 用 以 賺 取 租 金 收 入 或 資 本 增 值, 若 持 有 之 部 分 不 動 產 可 單 獨 出 售, 則 自 用 不 動 產 之 部 分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處 理, 而 用 以 賺 取 租 金 收 入 或 資 本 增 值 或 兩 者 兼 具 之 部 分, 則 視 為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40 號 中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若 各 該 部 分 無 法 單 獨 出 售, 且 自 用 部 分 係 屬 不 重 大 時, 該 不 動 產 整 體 視 為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4.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重 大 之 改 良 添 置 及 更 新 之 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價 值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一 般 修 理 及 經 常 性 維 護 支 出, 於 其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5. 當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用 途 變 更 而 重 分 類 為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時, 以 變 更 用 途 時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其 公 允 價 值 做 為 認 定 成 本 於 處 分 或 永 久 不 再 使 用 且 預 期 無 法 由 處 分 產 生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時, 應 予 除 列 資 產 除 列 時, 除 列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金 額, 係 淨 處 分 價 款 與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間 之 差 額, 並 且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出 售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損 益 出 租 收 入 及 相 關 費 用, 依 本 公 司 營 業 性 質 列 為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損 益 項 下 6.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衡 量 選 擇 採 用 成 本 模 式 者, 其 土 地 以 外 之 不 動 產 係 117
122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包 含 建 物 及 其 他 重 大 組 成 項 目 ( 含 電 梯 空 調 設 備 及 改 良 物 等 ), 耐 用 年 限 分 別 為 28~ 43 年 及 3~ 32 年 7. 本 公 司 建 造 中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若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決 定, 但 預 期 於 建 造 完 成 時 其 公 允 價 值 能 可 靠 決 定, 則 對 建 造 中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先 按 成 本 衡 量, 待 其 公 允 價 值 能 可 靠 衡 量 或 建 造 完 成 ( 以 較 早 者 為 準 ), 即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若 建 造 中 資 產 完 成 時 仍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者, 應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之 成 本 模 式 衡 量, 且 其 殘 值 應 假 定 為 零 直 至 處 分 該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8.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 計 政 策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及 錯 誤 之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規 定 處 理 ( 十 )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1.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之 成 本 包 括 購 買 價 款 直 接 可 歸 屬 成 本 及 因 使 用 資 產 所 產 生 之 拆 卸 移 除 或 復 原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之 原 始 估 計 成 本 後 續 衡 量 係 採 成 本 模 式, 按 成 本 減 累 計 折 舊 及 累 計 減 損 為 帳 列 基 礎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之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2. 重 大 改 良 添 置 及 更 新 之 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價 值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一 般 修 理 及 經 常 性 維 護 支 出, 於 其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3. 供 自 用 之 不 動 產 變 更 用 途 為 按 公 允 價 值 列 報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時, 應 先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之 重 估 價 規 定 處 理 帳 面 價 值 與 其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若 不 動 產 帳 面 金 額 減 少 時 應 認 列 為 損 益 ; 若 不 動 產 帳 面 金 額 增 加 時 應 先 迴 轉 已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其 餘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同 時 增 加 其 他 權 益 下 之 重 估 增 值, 再 依 變 更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重 分 類 為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118
123 4. 土 地 以 外 之 各 項 資 產 除 租 賃 權 益 改 良 係 依 租 約 期 間 或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較 短 者 為 基 礎 外, 餘 皆 係 依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各 項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分 別 列 示 如 下 : 耐 用 年 限 房 屋 及 建 築 建 物 33~50 年 電 梯 空 調 設 備 及 改 良 物 等 8~36 年 生 財 器 具 2~14 年 交 通 設 備 5~15 年 資 訊 設 備 3~15 年 5.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 計 政 策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及 錯 誤 之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規 定 處 理 ( 十 一 ) 無 形 資 產 ( 十 二 ) 租 賃 本 公 司 之 無 形 資 產 係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以 取 得 成 本 減 累 計 攤 銷 及 累 計 減 損 為 帳 列 基 礎, 屬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之 無 形 資 產, 依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採 直 線 法 計 提 資 產 之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為 2~ 15 年 本 公 司 之 出 租 及 承 租 合 約 均 係 營 業 租 賃, 租 賃 所 有 權 之 風 險 及 報 酬 之 重 大 部 分 實 質 由 出 租 人 保 留 若 本 公 司 為 出 租 人, 則 營 業 租 賃 涉 及 之 資 產 列 於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項 下 若 本 公 司 為 承 租 人, 則 相 關 租 賃 債 務 無 須 認 列 於 資 產 負 債 項 下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金 收 入 及 租 金 費 用 分 別 列 為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利 益 及 營 業 費 用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金 收 入 及 租 金 費 用 包 含 確 定 之 長 期 未 來 租 金 調 整 及 租 金 獎 勵, 依 直 線 法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認 列 本 公 司 簽 訂 之 地 上 權 契 約 書 係 屬 營 業 租 賃, 後 續 按 合 約 存 續 期 間 平 均 攤 銷, 並 以 設 定 登 記 完 成 之 日 起 算 ( 十 三 )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兩 者 孰 高 者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減 損 損 失 及 減 損 迴 轉 利 益 列 為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 十 四 ) 保 險 商 品 分 類 與 衡 量 1. 分 類 (1)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4 號 保 險 合 約 之 規 定, 對 所 發 行 之 保 險 商 品 進 行 分 類 119
124 (2) 保 險 合 約 係 指 本 公 司 接 受 保 單 持 有 人 之 顯 著 保 險 風 險 移 轉, 而 同 意 於 未 來 保 險 事 件 發 生 致 保 單 持 有 人 受 有 損 害 時 給 予 補 償 之 合 約, 包 含 本 公 司 持 有 能 移 轉 顯 著 保 險 風 險 之 再 保 險 合 約 非 保 險 合 約 ( 又 稱 投 資 合 約 ), 即 具 金 融 工 具 性 質 之 保 險 契 約, 係 暴 露 於 財 務 風 險 而 無 顯 著 保 險 風 險 移 轉 之 合 約 本 公 司 對 於 顯 著 保 險 風 險 之 認 定, 係 指 於 任 何 保 險 事 件 發 生 時, 始 導 致 本 公 司 需 支 付 重 大 之 額 外 給 付 (3) 於 原 始 判 斷 時 即 符 合 保 險 合 約 定 義 之 保 單, 在 其 所 有 權 利 及 義 務 消 失 或 到 期 前, 仍 屬 於 保 險 合 約, 即 使 在 保 單 期 間 內 其 所 承 受 之 保 險 風 險 已 顯 著 地 降 低 (4) 保 險 合 約 及 投 資 合 約 將 再 依 是 否 具 有 裁 量 參 與 特 性 而 予 以 分 類 裁 量 參 與 特 性 係 指 除 保 證 給 付 外, 尚 可 收 取 額 外 給 付 之 合 約 權 利, 此 類 權 利 同 時 具 有 下 列 特 性 : a. 額 外 給 付 可 能 佔 合 約 給 付 總 額 之 比 率 係 屬 重 大 b. 依 合 約 之 規 定, 額 外 給 付 之 金 額 或 發 放 時 點 屬 本 公 司 之 裁 量 權 c. 依 合 約 規 定, 額 外 給 付 係 基 於 下 列 事 項 之 一 : (a) 特 定 合 約 組 合 或 特 定 類 型 合 約 之 績 效 (b)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特 定 資 產 組 合 之 投 資 報 酬 (c) 本 公 司 基 金 或 其 他 個 體 之 損 益 (5)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2. 衡 量 嵌 入 於 保 險 主 契 約 之 衍 生 工 具, 若 符 合 保 險 合 約 之 定 義, 則 無 需 將 該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與 該 保 險 合 約 分 別 認 列 ; 因 此, 整 體 合 約 為 保 險 合 約 若 未 符 合 保 險 合 約 定 義 之 衍 生 工 具, 則 應 將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及 保 險 合 約 分 別 拆 分 認 列 本 公 司 並 未 單 獨 衡 量 符 合 保 險 合 約 定 義 的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係 由 於 其 與 主 保 險 合 約 緊 密 關 聯 另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4 號 保 險 合 約 規 定, 對 於 保 單 持 有 人 有 權 以 固 定 金 額 ( 或 基 於 固 定 金 額 及 特 定 利 率 計 算 之 金 額 ) 將 保 險 合 約 解 約 之 選 擇 權, 亦 無 須 將 其 分 離 (1) 保 險 合 約 及 具 裁 量 參 與 特 性 之 投 資 合 約 首 期 保 費 於 收 取 保 費 並 經 核 保 通 過 發 單 時 認 列 保 費 收 入 及 佣 金 費 用, 續 期 保 費 於 收 取 保 費 時 認 列 保 費 收 入 及 佣 金 費 用 賠 款 支 出 及 理 賠 費 用 於 實 際 發 生 時 記 入 損 益 科 目 (2) 非 保 險 合 約 ( 投 資 合 約 ) 保 險 商 品 因 未 移 轉 顯 著 風 險 而 分 類 為 投 資 合 約 者, 除 具 裁 量 參 與 特 性 之 投 資 合 約, 可 適 用 保 險 合 約 之 處 理 方 式 外, 投 資 合 約 若 產 生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時,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之 規 定, 對 於 所 收 取 或 支 付 之 對 價, 應 按 實 務 上 通 稱 之 存 款 會 計 處 理, 認 列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不 認 列 為 收 入 或 費 用 若 未 產 生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則 適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8 號 收 入 120
125 (3) 再 保 險 合 約 a. 再 保 險 分 出 入 標 準 再 保 費 收 入 再 保 費 支 出 再 保 佣 金 應 付 及 應 攤 回 再 保 賠 款 與 給 付 等 項 目 之 計 算, 均 依 所 簽 訂 之 再 保 險 契 約 辦 理, 並 據 以 估 計 列 帳 b. 本 公 司 對 再 保 險 人 之 權 利 包 括 再 保 險 準 備 資 產 應 攤 回 再 保 賠 款 與 給 付 與 應 收 再 保 往 來 款 項, 並 定 期 評 估 該 等 權 利 是 否 已 發 生 減 損 或 無 法 收 回 當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該 等 權 利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所 發 生 事 件, 將 導 致 本 公 司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合 約 條 款 規 定 之 所 有 應 收 金 額, 且 上 述 事 件 對 可 從 再 保 險 人 收 回 金 額 之 影 響 得 以 可 靠 衡 量 時, 倘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前 揭 權 利 之 帳 面 價 值 時, 就 再 保 險 準 備 資 產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並 就 應 攤 回 再 保 賠 款 與 給 付 應 收 再 保 往 來 款 項 等 無 法 收 回 之 金 額, 提 列 適 當 之 備 抵 呆 帳 ( 十 五 ) 保 險 負 債 之 評 價 基 礎 本 公 司 保 險 合 約 ( 含 具 裁 量 參 與 特 性 之 金 融 工 具 ) 之 保 險 負 債 係 依 主 管 機 關 發 布 施 行 之 保 險 業 各 種 準 備 金 提 存 辦 法 及 其 他 函 令 提 列, 下 列 各 項 保 險 負 債 除 責 任 準 備 未 來 定 期 給 付 所 提 存 之 賠 款 準 備 及 保 險 期 間 超 過 一 年 之 契 約 所 提 存 之 保 費 不 足 準 備 外, 其 餘 準 備 金 皆 未 採 折 現 方 式 計 算, 各 項 保 險 負 債 之 提 列 基 礎 說 明 如 下 : 1.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 保 險 期 間 一 年 以 下 尚 未 屆 滿 之 有 效 契 約 及 保 險 期 間 超 過 一 年 之 傷 害 保 險, 係 依 據 各 險 未 到 期 之 危 險 計 算 並 提 列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2. 賠 款 準 備 : 保 險 期 間 一 年 以 下 之 健 康 保 險 人 壽 保 險 及 傷 害 保 險 按 險 別 依 其 過 去 理 賠 經 驗 及 費 用, 以 符 合 精 算 原 理 原 則 之 方 法 計 算 賠 款 準 備 金, 並 就 已 報 未 付 及 未 報 保 險 賠 款 提 存, 其 中 已 報 未 付 保 險 賠 款, 應 逐 案 依 實 際 相 關 資 料 估 算, 按 險 別 提 存, 另 未 來 定 期 給 付 所 提 存 之 賠 款 準 備 採 折 現 方 式 計 算, 折 現 率 以 各 險 報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時 計 算 責 任 準 備 金 之 預 定 利 率 為 基 礎 3. 責 任 準 備 : 長 年 期 保 險 合 約 係 依 保 險 相 關 法 規 及 各 商 品 報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之 計 算 說 明 書 為 基 礎 計 算 提 列 折 現 率 係 以 各 險 報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時 計 算 責 任 準 備 金 之 預 定 利 率 為 基 礎 4. 特 別 準 備 : (1) 針 對 保 險 期 間 一 年 以 下 之 自 留 業 務, 依 保 險 業 各 種 準 備 金 提 存 辦 法 第 十 九 條 及 第 二 十 條 規 定 提 存 之 特 別 準 備 分 為 重 大 事 故 特 別 準 備 金 及 危 險 變 動 特 別 準 備 金, 除 主 管 機 關 基 於 監 理 目 的 另 行 指 定 外, 依 稅 後 淨 額 提 列 於 權 益 項 下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每 年 新 增 提 存 數 及 沖 減 或 收 回 金 額 亦 依 稅 後 淨 額 自 權 益 項 下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提 列 及 沖 減 或 收 回 本 公 司 自 權 益 項 下 所 收 回 之 危 險 變 動 特 別 準 備 金 稅 後 淨 額, 依 規 121
126 定 應 於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後, 全 數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且 未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不 得 分 配 或 為 其 他 用 途 (2) 因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若 採 用 公 允 價 值 為 轉 換 日 之 認 定 成 本, 其 不 動 產 增 值 數 超 過 其 他 首 次 適 用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不 利 影 響 數, 應 全 數 於 轉 換 日 提 列 保 險 負 債 項 下 之 特 別 準 備 另 依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金 管 保 財 字 第 號 令 之 規 定, 人 身 保 險 業 依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7 日 金 管 保 財 字 第 號 函 所 訂 之 有 效 契 約 公 允 價 值 標 準 計 算 需 強 化 之 責 任 準 備 後, 得 自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起 就 該 等 金 額 由 前 述 之 特 別 準 備 轉 列 為 責 任 準 備 - 保 險 合 約 負 債 公 允 價 值, 轉 列 後 如 有 剩 餘, 於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後, 將 該 剩 餘 金 額 之 百 分 之 八 十 於 首 年 度 或 分 5 年 收 回 並 提 列 至 權 益 項 下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3) 本 公 司 銷 售 分 紅 人 壽 保 單, 依 法 令 規 定, 應 於 會 計 年 度 結 算 時, 按 報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之 分 紅 與 不 分 紅 人 壽 保 險 費 用 分 攤 與 收 入 分 配 辦 法, 核 定 屬 於 各 該 年 度 分 紅 人 壽 保 單 業 務 ( 分 紅 前 ) 之 稅 前 損 益, 提 存 特 別 準 備 金 - 分 紅 保 單 紅 利 準 備 並 於 紅 利 宣 告 日 自 特 別 準 備 金 - 分 紅 保 單 紅 利 準 備 沖 轉, 若 特 別 準 備 金 - 分 紅 保 單 紅 利 準 備 為 負 值 時, 應 同 時 提 列 等 額 之 特 別 準 備 金 - 紅 利 風 險 準 備 5. 保 費 不 足 準 備 : 針 對 保 險 期 間 超 過 一 年 之 壽 險 健 康 險 及 年 金 險 契 約, 其 簽 發 之 保 險 費 較 依 規 定 計 算 責 任 準 備 金 之 保 險 費 為 低 者, 應 將 其 未 經 過 繳 費 期 間 之 保 費 不 足 部 分 採 折 現 方 式 計 算 並 提 存 為 保 費 不 足 準 備 金, 折 現 率 以 各 險 報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時 計 算 責 任 準 備 金 之 預 定 利 率 為 基 礎 另, 保 險 期 間 一 年 以 下 尚 未 屆 滿 之 有 效 契 約 及 保 險 期 間 超 過 一 年 之 傷 害 保 險, 應 評 估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賠 款 與 費 用, 該 評 估 金 額 若 超 過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金 及 未 來 預 期 之 保 費 收 入, 應 就 其 差 額 按 險 別 提 存 保 費 不 足 準 備 金 6. 負 債 適 足 準 備 : 係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4 號 保 險 合 約 規 定 之 負 債 適 足 性 測 試 結 果, 所 需 增 提 之 準 備 屬 之 ( 十 六 ) 負 債 適 足 性 測 試 本 公 司 之 負 債 適 足 性 測 試 係 採 用 總 保 費 評 價 法, 以 公 司 整 體 合 約 為 測 試 基 礎, 並 遵 守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所 頒 布 之 精 算 實 務 處 理 準 則 相 關 規 範 本 測 試 係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比 較 保 險 負 債 扣 除 遞 延 取 得 成 本 及 相 關 無 形 資 產 後 之 淨 帳 面 金 額, 與 保 險 合 約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之 現 時 估 計 數 額, 若 淨 帳 面 金 額 不 足, 則 將 所 有 不 足 數 額 一 次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十 七 )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本 公 司 對 持 有 之 國 外 投 資 資 產 ( 不 含 外 幣 收 付 之 非 投 資 型 人 身 保 險 商 品 資 產 ), 依 據 保 險 業 各 種 準 備 金 提 存 辦 法, 自 民 國 101 年 度 起, 於 負 債 項 下 提 存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相 關 準 備 金 累 積 限 額 提 存 與 沖 減 方 式 及 其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係 依 照 人 身 保 險 業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金 應 122
127 注 意 事 項 等 規 定 辦 理 本 公 司 得 將 負 債 項 下 各 險 種 之 重 大 事 故 特 別 準 備 金 及 危 險 變 動 特 別 準 備 金 之 部 分 金 額 轉 列 為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金 之 初 始 金 額 其 金 額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 負 債 項 下 各 險 種 之 重 大 事 故 特 別 準 備 金 及 危 險 變 動 特 別 準 備 金 之 半 數 另 轉 列 之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金 初 始 金 額, 應 自 實 施 日 起 三 年 內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除 第 一 年 提 列 金 額 不 得 低 於 稅 後 初 始 金 額 之 三 分 之 一 外, 前 二 年 累 計 提 列 金 額 不 得 低 於 稅 後 初 始 金 額 之 三 分 之 二 前 述 提 列 金 額 包 含 各 險 種 之 重 大 事 故 特 別 準 備 金 及 危 險 變 動 特 別 準 備 金 因 轉 列 之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金 初 始 金 額 所 減 少 收 回 之 金 額 ( 十 八 ) 負 債 準 備 本 公 司 於 下 列 情 況 下 認 列 負 債 準 備 : 1. 因 過 去 事 件 負 有 現 時 義 務 ( 法 定 義 務 或 推 定 義 務 ); 2. 於 清 償 義 務 時,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 及 3. 義 務 之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當 貨 幣 之 時 間 價 值 影 響 重 大 時, 負 債 準 備 之 衡 量 以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清 償 該 義 務 預 期 所 需 支 出 之 現 值 衡 量, 折 現 率 採 用 反 映 目 前 市 場 對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及 負 債 特 定 風 險 之 評 估 之 稅 前 折 現 率, 折 現 之 攤 銷 認 列 為 利 息 費 用 屬 員 工 福 利 之 會 計 政 策 請 詳 附 註 四 ( 十 九 ) ( 十 九 ) 員 工 福 利 1.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2. 退 職 後 福 利 (1)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 付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為 資 產 (2)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3. 離 職 福 利 A.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並 以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及 未 認 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折 現 率 係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B.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且 應 立 即 認 列 於 保 留 盈 餘, 於 後 續 期 間 不 得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C.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屬 立 即 既 得 者, 則 相 關 費 用 立 即 認 列 為 損 益 ; 非 屬 立 即 既 得 者, 則 以 直 線 法 於 平 均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損 益 123
128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雇 或 當 員 工 自 願 接 受 資 遣 而 支 付 之 福 利 本 公 司 係 於 做 出 明 確 承 諾, 備 具 詳 細 之 正 式 終 止 聘 雇 計 畫, 且 該 計 畫 沒 有 撤 銷 之 實 際 可 能 性 時, 始 認 列 費 用 4.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 二 十 )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1. 本 公 司 依 保 險 法 及 投 資 型 保 險 投 資 管 理 辦 法 銷 售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要 保 人 所 繳 之 保 費 依 約 定 方 式 扣 除 保 險 人 之 各 項 費 用 並 依 要 保 人 同 意 或 指 定 之 投 資 分 配 方 式 置 於 專 設 帳 簿 中, 該 帳 簿 與 本 公 司 之 其 他 資 產 分 開 設 置 單 獨 管 理 之 2. 依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專 設 帳 簿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不 論 是 否 由 保 險 合 約 或 投 資 合 約 產 生 者, 皆 分 別 列 帳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資 產 及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負 債 項 下 ; 至 於 專 設 帳 簿 之 收 益 及 費 用, 係 指 符 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4 號 保 險 合 約 定 義 之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之 各 項 收 益 及 費 用 總 和, 分 別 帳 列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收 益 及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費 用 項 下 3. 該 專 設 帳 簿 之 資 產 價 值 係 依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投 資 型 保 險 契 約 約 定 評 價 日 之 市 價 評 價 4. 因 銷 售 投 資 型 保 險 契 約 而 自 交 易 對 手 取 得 之 銷 售 獎 金 及 依 保 險 契 約 之 約 定 向 要 保 人 收 取 之 所 有 費 用, 包 括 保 單 相 關 費 用 及 投 資 相 關 費 用 等 列 於 一 般 帳 簿 之 手 續 費 收 入 但 分 類 為 不 具 裁 量 參 與 特 性 之 投 資 合 約, 其 要 保 人 所 繳 付 之 保 單 相 關 費 用 等 服 務 收 入, 係 本 公 司 於 特 定 期 間 內 提 供 勞 務 之 對 價, 若 勞 務 非 於 收 費 當 期 履 行 完 畢 者, 應 就 所 收 取 之 服 務 收 入 認 列 為 遞 延 手 續 費 收 入, 按 服 務 提 供 期 間 之 經 過, 以 直 線 法 逐 期 攤 銷 認 列 手 續 費 收 入 ; 且 其 相 關 之 佣 金 支 出 與 業 務 加 給 等 增 額 交 易 成 本, 基 於 收 入 與 成 本 配 合 原 則, 亦 認 列 為 遞 延 取 得 成 本, 按 直 線 法 逐 期 攤 銷 至 其 他 營 業 成 本 ( 二 十 一 ) 收 入 認 列 1. 手 續 費 收 入 通 常 依 權 責 基 礎 於 服 務 提 供 之 期 間 內 認 列 2. 債 務 工 具 之 利 息 收 入 係 以 有 效 利 息 法 採 應 計 基 礎 認 列 有 效 利 率 係 將 金 融 資 產 於 預 期 存 續 期 間 或 較 短 期 間 ( 若 適 當 ), 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支 付 或 收 取 金 額 折 現 後, 恰 等 於 該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時 淨 帳 面 金 額 之 利 率 以 有 效 利 息 法 計 算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後, 其 後 續 認 列 之 利 息 收 入 係 採 用 為 衡 量 該 減 損 損 失 目 的 所 用 以 折 現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之 利 率 3. 股 利 收 入 係 於 股 東 收 款 權 利 確 立 時 認 列 4. 營 業 租 賃 有 關 之 收 入 認 列 政 策 請 詳 附 註 四 ( 十 一 ) 5. 保 險 合 約 及 具 裁 量 參 與 特 性 之 金 融 工 具 之 收 入 認 列 政 策 請 詳 附 註 四 ( 十 四 ) 124
129 ( 二 十 二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 稅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2. 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 之 所 得 稅, 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 情 形, 認 列 10%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所 得 稅 費 用 3.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 及 稅 法 ) 為 準 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並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5.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互 抵 ( 二 十 三 ) 普 通 股 每 股 盈 餘 普 通 股 每 股 盈 餘 係 就 年 度 中 實 際 發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股 數 按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因 盈 餘 資 本 公 積 或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而 新 增 之 部 份, 以 無 償 配 股 基 準 日 為 準 採 追 溯 調 整 計 算 ( 二 十 四 )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 二 十 五 ) 員 工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所 取 得 之 員 工 勞 務, 並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薪 資 費 用, 並 相 對 調 整 權 益 ( 二 十 六 ) 會 計 政 策 變 動 民 國 103 年 1 月 10 日 修 正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開 放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衡 量 可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故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103 年 度 起 改 變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分 紅 保 單 保 險 負 債 連 結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除 外 ) 之 會 計 125
130 政 策, 其 後 續 衡 量 改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並 依 金 管 保 財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此 會 計 政 策 變 動 可 免 依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第 6 條 規 定 事 前 向 金 管 會 申 請 核 准 本 公 司 依 據 民 國 103 年 2 月 12 日 金 管 保 財 字 第 號 令 之 規 定 於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首 次 採 用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時 應 評 估 保 險 負 債 公 允 價 值, 經 本 公 司 依 據 民 國 103 年 3 月 21 日 金 管 保 財 字 第 號 令 規 定 之 方 式 計 算 保 險 負 債 公 允 價 值 後, 評 估 結 果 顯 示 保 險 負 債 公 允 價 值 未 大 於 帳 列 數, 故 無 須 增 提 責 任 準 備 此 會 計 政 策 之 變 動 可 提 供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較 攸 關 之 價 格 資 訊, 本 公 司 因 而 追 溯 適 用 之 變 更 期 間 前 一 年 度 影 響 項 目 與 實 際 影 響 數, 及 對 前 一 年 度 期 初 保 留 盈 餘 之 實 際 影 響 數 彙 總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 月 1 日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增 加 $ 15,424,491 $ 12,913,317 $ 11,179,271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增 加 $ 1,087,996 $ 770,084 $ 582,649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 14,336,495 $ 11,974,493 $ 10,596,622 其 他 權 益 增 加 $ - $ 168,740 $ 年 度 102 年 度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利 益 折 舊 費 用 減 少 $ 364,979 $ 297,029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利 益 增 加 2,146,153 1,259,897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報 廢 損 失 減 少 所 得 稅 費 用 增 加 ( 317,912) ( 179,100) 本 期 淨 利 增 加 2,193,262 1,377,871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增 加 - 177,075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增 加 - ( 8,335)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增 加 - 168,740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增 加 $ 2,193,262 $ 1,546,611 基 本 及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增 加 $ 0.24 $
131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告 時,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並 依 據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說 明 : ( 一 )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之 重 要 判 斷 1. 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投 資 之 減 損 本 公 司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決 定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投 資 是 否 發 生 減 損, 於 作 此 項 決 定 時 需 重 大 判 斷 本 公 司 評 估 個 別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其 成 本 的 時 間 及 金 額, 以 及 被 投 資 者 之 財 務 健 全 情 況 和 短 期 業 務 前 景, 包 括 產 業 及 部 門 績 效 技 術 變 遷 以 及 營 運 及 融 資 現 金 流 量 等 因 素 2. 金 融 資 產 分 類 本 公 司 金 融 資 產 之 分 類 係 於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時 視 其 性 質 及 本 公 司 持 有 該 等 資 產 之 意 圖 及 能 力 而 決 定 管 理 階 層 需 就 金 融 資 產 之 分 類 作 出 判 斷, 不 同 的 分 類 會 影 響 金 融 資 產 之 衡 量 基 礎 與 本 公 司 的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成 果 3. 保 險 合 約 之 分 類 與 顯 著 保 險 風 險 移 轉 測 試 本 公 司 須 就 所 簽 發 之 保 險 單 辨 識 是 否 承 擔 保 險 風 險 及 其 他 風 險 等 組 成 要 素, 並 判 斷 該 等 合 約 組 成 要 素 是 否 能 夠 予 以 分 拆 並 單 獨 計 算, 判 斷 結 果 將 影 響 保 險 合 約 之 分 類 此 外, 本 公 司 尚 須 就 所 簽 發 之 保 險 單 是 否 具 有 移 轉 保 險 風 險 保 險 風 險 之 移 轉 是 否 具 有 商 業 實 質, 以 及 所 移 轉 之 保 險 風 險 是 否 具 重 大 性 作 出 重 大 判 斷, 並 進 行 顯 著 保 險 風 險 移 轉 測 試, 該 等 判 斷 結 果 將 影 響 保 險 合 約 之 分 類 保 險 合 約 組 成 要 素 之 辨 識 與 分 拆 及 保 險 合 約 之 分 類, 影 響 本 公 司 之 收 入 認 列 負 債 衡 量 與 財 務 報 告 之 表 達 ( 二 )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本 公 司 所 作 之 會 計 估 計 係 依 據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惟 實 際 結 果 可 能 與 估 計 存 有 差 異, 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可 能 會 有 重 大 調 整 帳 面 金 額 之 風 險 的 估 計 及 假 設, 請 詳 以 下 說 明 : 1. 保 險 負 債 (1) 本 公 司 衡 量 長 年 期 保 險 合 約 負 債, 係 依 保 險 業 各 種 準 備 金 提 存 辦 法 估 列, 其 所 採 用 之 死 亡 率 罹 病 率 脫 退 率 及 折 現 率 等 重 要 假 設 決 定 方 式 說 明 如 後 死 亡 率 及 折 現 率 係 依 據 相 關 保 險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死 亡 率 係 根 據 臺 灣 壽 險 業 經 驗 生 命 表, 折 現 率 主 要 係 依 人 身 保 險 業 新 契 約 責 任 準 備 金 利 率 自 動 調 整 精 算 公 式 計 算, 並 依 報 部 核 准 之 商 品 計 算 基 礎 或 相 關 函 令 辦 理 ; 罹 病 率 及 脫 退 率 係 參 考 公 司 實 際 經 驗 業 界 經 驗 及 再 保 經 驗 等 而 定 前 述 各 項 假 設 因 保 險 相 關 法 令 規 127
132 定, 於 訂 價 時 即 鎖 定 (Lock-in), 並 保 持 不 變 惟 主 管 機 關 若 合 理 可 能 改 變 其 所 規 定 之 假 設 時, 該 改 變 將 對 損 益 或 權 益 產 生 影 響 (2) 負 債 適 足 性 測 試 係 以 評 估 日 最 佳 估 計 情 境 下 之 公 司 整 體 投 資 報 酬 率 予 以 折 現, 若 保 險 負 債 之 帳 面 金 額 不 足, 則 將 所 有 不 足 數 額 一 次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若 未 來 最 佳 估 計 假 設 改 變 時, 該 等 假 設 之 不 利 變 動 可 能 需 增 提 準 備 2.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非 活 絡 市 場 或 無 報 價 之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評 價 方 法 決 定 在 該 情 況 下, 公 允 價 值 係 從 類 似 金 融 工 具 之 可 觀 察 資 料 或 模 式 評 估 若 無 市 場 可 觀 察 參 數,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適 當 假 設 評 估 當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決 定 公 允 價 值 時, 依 本 公 司 評 價 程 序 選 擇 適 當 之 評 價 模 型 所 有 模 型 經 校 準 以 確 保 產 出 結 果 反 映 實 際 資 料 與 市 場 價 格 模 型 盡 可 能 採 用 可 觀 察 資 料 ; 但 針 對 信 用 風 險 ( 自 身 與 交 易 對 手 之 風 險 ) 等 部 份, 本 公 司 則 須 估 計 波 動 與 關 聯 性 3.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使 用 時 方 予 以 認 列 評 估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時, 必 須 涉 及 管 理 階 層 之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及 估 計, 包 含 預 期 未 來 收 入 成 長 及 利 潤 率 稅 務 規 劃 等 假 設 任 何 關 於 全 球 經 濟 環 境 產 業 環 境 的 變 遷 及 法 令 的 改 變, 均 可 能 引 起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重 大 調 整 4.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負 債 之 計 算 計 算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時, 本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以 決 定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相 關 精 算 假 設, 包 含 折 現 率 及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率 等 任 何 精 算 假 設 之 變 動, 均 可 能 會 重 大 影 響 本 公 司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金 額 5.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將 運 用 評 價 技 術 來 決 定, 包 括 收 益 法 比 較 法 及 成 本 法 等, 這 些 模 式 所 用 之 假 設 變 動 將 會 影 響 所 報 導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128
133 六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之 說 明 ( 一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現 金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庫 存 現 金 及 週 轉 金 $ 37,703 $ 31,967 支 票 存 款 及 活 期 存 款 47,422,050 51,190,005 約 當 現 金 定 期 存 款 46,435,055 92,489,000 短 期 票 券 4,842,436 9,062,400 合 計 $ 98,737,244 $ 152,773,372 現 金 102 年 1 月 1 日 庫 存 現 金 及 週 轉 金 $ 35,004 支 票 存 款 及 活 期 存 款 37,575,123 約 當 現 金 定 期 存 款 124,249,730 短 期 票 券 6,232,196 合 計 $ 168,092,053 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之 帳 面 金 額 ( 二 ) 應 收 款 項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票 據 $ 2,337,097 $ 3,342,744 應 收 利 息 30,357,729 23,841,279 其 他 應 收 款 2,637,257 5,090,589 催 收 款 31,132 29,192 小 計 35,363,215 32,303,804 減 : 備 抵 呆 帳 ( 28,507) ( 27,922) 合 計 $ 35,334,708 $ 32,275, 年 1 月 1 日 應 收 票 據 $ 4,333,774 應 收 利 息 22,458,963 其 他 應 收 款 6,765,893 催 收 款 31,222 小 計 33,589,852 減 : 備 抵 呆 帳 ( 25,181) 合 計 $ 33,564,
134 1. 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款 項 餘 額 及 帳 齡 分 析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一 個 月 以 下 $ 426,663 $ 592,471 一 至 三 個 月 2,824 3,395 三 個 月 以 上 500 6,832 合 計 $ 429,987 $ 602, 年 1 月 1 日 一 個 月 以 下 $ 416,534 一 至 三 個 月 10,313 三 個 月 以 上 1,018 合 計 $ 427, 屬 已 減 損 之 資 產 分 別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 月 1 日 $ 32,296 $ 30,678 $ 33,152 應 收 款 項 之 備 抵 呆 帳 變 動 表 : 103 年 102 年 1 月 1 日 $ 27,922 $ 25,181 本 期 ( 收 回 ) 提 列 701 2,793 轉 銷 呆 帳 ( 116) ( 52) 12 月 31 日 $ 28,507 $ 27,922 上 述 提 列 之 備 抵 呆 帳 皆 係 組 合 評 估 提 列 3. 應 收 款 項 屬 未 逾 期 未 減 損 者 係 指 未 逾 保 險 業 資 產 評 估 及 逾 期 放 款 催 收 款 呆 帳 處 理 辦 法 之 清 償 期 規 定 本 公 司 往 來 之 交 易 對 象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個 交 易 對 象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應 收 款 項 之 帳 面 金 額 本 公 司 除 應 收 放 款 息 外, 餘 未 持 有 任 何 擔 保 品 130
135 ( 三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衍 生 工 具 $ 2,974,644 $ 2,803,174 上 市 ( 櫃 ) 股 票 受 益 憑 證 7,803,617 38,618,906 小 計 10,778,261 41,422,970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174,232 結 構 式 定 期 存 款 21,929,211 3,594,997 國 外 結 構 型 債 券 7 24 國 外 權 益 性 質 債 券 1,826,146 1,180,546 國 外 特 別 股 225, ,816 小 計 23,980,443 5,154,615 合 計 $ 34,758,704 $ 46,577, 年 1 月 1 日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衍 生 工 具 $ 8,836,641 受 益 憑 證 6,386,051 小 計 15,222,692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497,077 結 構 式 定 期 存 款 1,848,140 國 外 結 構 型 債 券 616,225 小 計 2,961,442 合 計 $ 18,184,
136 1.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衍 生 工 具 明 細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名 目 本 金 ( 註 1) 帳 面 價 值 名 目 本 金 ( 註 1) 換 匯 換 利 $ 11,803 $ 4,535,651 $ 730,515 $ 80,161,070 換 匯 14,574 9,599, 無 本 金 交 割 遠 期 外 匯 ( 註 2) 2,102,171 90,548,820 1,950, ,758,931 遠 期 外 匯 846,096 47,901, ,501 19,413,748 $ 2,974,644 $ 152,585,583 $ 2,803,174 $ 251,333,749 金 融 負 債 換 匯 換 利 $ 6,393,072 $ 119,410,705 $ 712,485 $ 77,823,957 換 匯 13,223, ,505,075 2,083, ,288,448 無 本 金 交 割 遠 期 外 匯 ( 註 2) 11,162, ,307,319 4,643, ,090,592 遠 期 外 匯 350,691 36,365, ,885 77,256,502 選 擇 權 372,179 6,977,924 1,078,010 7,450,010 利 率 交 換 2, ,000 4, ,000 $ 31,503,921 $ 881,866,926 $ 9,189,001 $ 802,209, 年 1 月 1 日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名 目 本 金 ( 註 1) 換 匯 換 利 $ 759,717 $ 63,710,627 換 匯 2,664, ,606,753 無 本 金 交 割 遠 期 外 匯 ( 註 2) 4,911, ,221,500 遠 期 外 匯 500,519 59,305,671 $ 8,836,641 $ 615,844,551 金 融 負 債 換 匯 $ 4,685 $ 8,333,817 無 本 金 交 割 遠 期 外 匯 ( 註 2) 248,591 53,794,245 選 擇 權 545,856 5,226,784 $ 799,132 $ 67,354,846 註 1: 名 目 本 金 係 依 各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匯 率 換 算 之 新 台 幣 仟 元 表 達 註 2: 售 出 幣 別 為 新 台 幣 之 名 目 本 金 於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分 別 為 $72,407,850 $171,162,800 及 $23,304,
137 2. 本 公 司 從 事 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主 係 為 規 避 國 外 投 資 之 匯 率 變 動 風 險 及 國 內 投 資 之 利 率 變 動 風 險, 除 利 率 交 換 之 衍 生 工 具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相 關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六 ( 五 ) 外, 餘 未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3. 本 公 司 簽 訂 衍 生 工 具 合 約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其 信 用 評 等 均 在 中 華 信 評 twa 或 同 等 級 以 上, 符 合 法 規 要 求 且 定 期 檢 視,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衍 生 工 具 之 帳 面 金 額 4. 本 公 司 因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認 列 之 淨 損 益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非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182,122 $ 121,288 衍 生 工 具 ( 53,334,279) ( 24,377,295) 小 計 ( 53,152,157) ( 24,256,007)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690, ,130 合 計 ($ 52,462,061) ($ 24,126,877) 5. 本 公 司 符 合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定 義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約 整 體 金 融 資 產 之 1%, 其 中 主 要 為 結 構 式 定 期 存 款 及 國 外 結 構 型 債 券, 依 過 去 及 預 期 未 來 相 關 標 的 之 信 用 評 等 均 未 有 重 大 變 動, 故 評 估 其 因 信 用 風 險 導 致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之 影 響 並 非 重 大 133
138 ( 四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上 市 ( 櫃 ) 股 票 $ 214,569,226 $ 169,971,980 受 益 憑 證 9,257,808 11,050,946 政 府 公 債 229,881, ,137,091 公 司 債 536, ,767 國 外 股 票 58,031,979 32,403,589 國 外 受 益 憑 證 26,512,043 6,286,324 國 外 債 券 94,843, ,672,473 合 計 $ 633,633,129 $ 613,485, 年 1 月 1 日 上 市 ( 櫃 ) 股 票 $ 137,041,850 受 益 憑 證 10,762,793 政 府 公 債 360,395,524 公 司 債 42,366,760 金 融 債 46,495,791 國 外 股 票 9,853,747 國 外 受 益 憑 證 6,235,731 國 外 債 券 234,914,825 合 計 $ 848,067,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之 規 定, 本 公 司 評 估 出 借 證 券 係 屬 未 符 合 除 列 條 件 之 金 融 資 產 出 借 證 券 ( 含 上 市 ( 櫃 ) 股 票 及 受 益 憑 證 ) 之 公 允 價 值 分 別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 月 1 日 $ 3,929,245 $ 2,607,663 $ 4,322, 本 公 司 對 於 過 往 提 列 減 損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投 資, 因 公 允 價 值 持 續 下 跌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 表 列 淨 投 資 損 益 項 下 ), 分 別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 - $ 7,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投 資 產 生 之 股 利 收 入 分 別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 11,211,221 $ 8,625,
139 4. 本 公 司 處 分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債 券 投 資 所 產 生 之 處 分 投 資 利 益 分 別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 9,387,981 $ 9,648, 重 分 類 資 訊 (1) 原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因 本 公 司 持 有 意 圖 改 變, 並 有 能 力 持 有 該 金 融 資 產 至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或 到 期 日, 並 符 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第 50E 段 及 54 段 之 規 定 者, 分 別 於 民 國 102 年 8 月 31 日 100 年 6 月 1 日 99 年 12 月 1 日 及 99 年 5 月 31 日 進 行 重 分 類, 其 重 分 類 之 公 允 價 值 如 下 : 備 供 出 售 持 有 至 到 期 無 活 絡 市 場 金 融 資 產 日 金 融 資 產 之 債 券 投 資 102 年 8 月 31 日 ( 第 四 次 重 分 類 ) 重 分 類 前 $ 334,606,244 $ - $ - 重 分 類 後 - 42,044, ,561, 年 6 月 1 日 ( 第 三 次 重 分 類 ) 99 年 12 月 1 日 ( 第 二 次 重 分 類 ) 99 年 5 月 31 日 ( 第 一 次 重 分 類 ) 重 分 類 前 351,555, 重 分 類 後 - 256,293,135 95,262,003 重 分 類 前 27,363, 重 分 類 後 - 27,363,422 - 重 分 類 前 174,301, 重 分 類 後 - 146,132,265 28,168,940 上 述 重 分 類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民 國 102 年 8 月 31 日 100 年 6 月 1 日 99 年 12 月 1 日 及 99 年 5 月 31 日 原 認 列 為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之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借 餘 $20,757,348 貸 餘 $10,817,557 貸 餘 $983,101 及 貸 餘 $3,389,
140 (2) 經 重 分 類 且 尚 未 除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及 公 允 價 值 分 別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帳 面 金 額 公 允 價 值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406,950,845 $ 447,402,183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326,561, ,366,825 $ 733,511,856 $ 803,769, 年 12 月 31 日 帳 面 金 額 公 允 價 值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403,724,539 $ 419,366,142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336,647, ,690,814 $ 740,372,454 $ 758,056, 年 1 月 1 日 帳 面 金 額 公 允 價 值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359,167,321 $ 399,375,831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64,999,405 73,377,663 $ 424,166,726 $ 472,753,494 (3) 上 述 重 分 類 且 尚 未 除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若 未 於 民 國 102 年 8 月 31 日 100 年 6 月 1 日 99 年 12 月 1 日 及 99 年 5 月 31 日 重 分 類 為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及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則 各 期 應 認 列 為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增 加 數 分 別 列 示 如 下 : 金 額 103 年 12 月 31 日 $ 58,608, 年 12 月 31 日 $ 15,345, 年 1 月 1 日 $ 40,982,137 (4) 上 述 重 分 類 且 尚 未 於 會 計 期 間 起 始 日 除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其 重 分 類 後 認 列 為 各 期 之 損 益 情 形 如 下 : 金 額 103 年 度 $ 32,225, 年 度 $ 25,474, 年 度 及 以 前 $ 41,837,
141 (5) 經 重 分 類 資 產 於 民 國 102 年 8 月 31 日 100 年 6 月 1 日 99 年 12 月 1 日 及 99 年 5 月 31 日 重 分 類 之 資 訊 詳 下 : 預 期 可 回 收 現 金 流 量 有 效 利 率 區 間 新 台 幣 美 金 ( 註 1) 其 他 ( 註 2) 102 年 8 月 31 日 0.92%~9.11% $ 165,994,828 $ 15,303,838 $ 11,835, 年 6 月 1 日 0.55%~7.82% - 24,792, 年 12 月 1 日 0.84%~1.80% 30,726, 年 5 月 31 日 0.41%~6.48% 118,018,896 5,138,192 - $ 314,739,962 $ 45,234,589 $ 11,835,228 註 1: 以 美 金 仟 元 表 達 註 2: 係 包 含 墨 西 哥 幣 南 非 幣 印 尼 盾 等 外 幣 依 重 分 類 日 匯 率 換 算 之 新 台 幣 仟 元 表 達 ( 五 )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 負 債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利 率 交 換 -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 2,013) ($ 4,569) 102 年 1 月 1 日 利 率 交 換 -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 - 本 公 司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之 衍 生 工 具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六 ( 三 ) ( 六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債 $ 49,871,000 $ 44,581,598 金 融 債 70,201,819 49,543,100 資 產 基 礎 證 券 1,000,000 - 國 外 債 劵 949,312, ,339,572 合 計 $ 1,070,385,743 $ 701,464, 年 1 月 1 日 公 司 債 $ 2,000,000 國 外 債 劵 310,209,636 合 計 $ 312,209, 國 外 債 券 係 含 政 府 機 構 國 際 性 組 織 所 發 行 之 債 券 金 融 債 資 產 證 券 化 商 品 公 司 債 及 結 構 債 等 2. 本 公 司 因 處 分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 含 發 行 人 強 制 提 前 贖 回 ) 所 產 生 之 處 分 投 資 利 益 分 別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 4,318,292 $ 3,250,
142 ( 七 )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政 府 公 債 $ 231,610,502 $ 214,457,971 公 司 債 12,759,818 15,232,523 金 融 債 10,202,591 10,209,755 國 外 債 券 275,986, ,535,991 小 計 530,559, ,436,240 抵 繳 存 出 保 證 金 ( 14,542,000) ( 14,542,000) 合 計 $ 516,017,910 $ 486,894, 年 1 月 1 日 政 府 公 債 $ 170,839,355 公 司 債 15,239,817 金 融 債 10,216,833 國 外 債 券 258,250,578 小 計 454,546,583 抵 繳 存 出 保 證 金 ( 14,542,000) 合 計 $ 440,004, 國 外 債 券 係 含 政 府 機 構 國 際 性 組 織 所 發 行 之 債 券 金 融 債 及 公 司 債 等 2. 本 公 司 以 國 內 政 府 公 債 供 作 附 買 回 交 易 之 標 的, 經 評 估 係 屬 未 符 合 除 列 條 件 之 金 融 資 產, 其 帳 面 價 值 分 別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 月 1 日 $ 5,041,818 $ - $ - 3. 本 公 司 因 發 行 人 強 制 提 前 贖 回 信 用 惡 化 或 發 行 人 市 值 顯 著 減 少 致 信 用 風 險 提 高 等 理 由 處 分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所 處 分 之 帳 面 價 值 及 產 生 之 已 實 現 損 益 分 別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帳 面 價 值 $ 2,976,143 $ 994,641 已 實 現 損 益 42, ,616 另 本 公 司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第 9 段 之 規 定 計 算 當 年 度 與 前 兩 個 會 計 年 度 內 處 分 部 位 佔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之 累 計 百 分 比, 分 別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 月 1 日 2.37% 4.39% 4.62% 前 述 處 分 部 位 屬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重 分 類 至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者, 因 重 分 類 後 復 於 短 期 內 出 售 所 致 會 計 錯 誤 之 性 質 及 各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相 關 會 計 科 目 之 影 響 情 形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三 ) 4. 本 公 司 以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抵 繳 存 出 保 證 金 之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六 ( 十 三 ) 138
143 ( 八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結 構 式 定 期 存 款 $ 8,400,000 $ 9,900, 年 1 月 1 日 結 構 式 定 期 存 款 $ 10,900,000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結 構 式 定 期 存 款 係 屬 定 期 付 息 之 結 構 式 定 期 存 款, 依 合 約 條 款, 發 行 銀 行 對 本 公 司 購 入 之 結 構 式 定 期 存 款 擁 有 於 合 約 到 期 前 可 提 前 贖 回 之 權 利 ( 九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後 續 衡 量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 66,441,481 $ 61,865,949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13,252,379 4,716,333 $ 79,693,860 $ 66,582, 年 1 月 1 日 後 續 衡 量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 53,841,633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3,196,623 57,038,
144 1. 後 續 衡 量 採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預 付 房 地 款 合 計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 47,053,893 $ 14,812,056 $ - $ 61,865,949 增 添 - 源 自 購 買 1,122, , ,946 2,412,195 增 添 - 源 自 後 續 支 出 - 17,184-17,184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利 益 2,063,981 82,172-2,146,153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 50,240,676 $ 15,463,859 $ 736,946 $ 66,441,481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預 付 房 地 款 合 計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38,983,729 $ 11,993,396 $ 2,864,508 $ 53,841,633 增 添 - 源 自 購 買 4,194,774 2,176,249-6,371,023 增 添 - 源 自 後 續 支 出 ,874-32,141 自 預 付 房 地 款 轉 列 2,302, ,280 ( 2,864,508) - 自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轉 入 300,189 61, ,255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利 益 1,272,706 ( 12,809) - 1,259,897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 47,053,893 $ 14,812,056 $ - $ 61,865,
145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委 由 獨 立 評 價 專 家 依 據 不 動 產 技 術 估 價 規 則 相 關 規 範, 並 依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針 對 單 筆 評 估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10 億 元 以 上 者, 委 任 二 家 以 上 之 聯 合 估 價 師 事 務 所 進 行 估 價, 採 用 收 益 法 及 比 較 法 等 評 價 技 術 依 據 市 場 資 訊 所 評 價, 以 可 觀 察 活 絡 市 場 價 格 為 基 礎, 再 依 據 個 別 資 產 之 性 質 地 點 及 狀 況 予 以 調 整, 主 要 使 用 之 估 價 報 告 資 訊 如 下 : (1) 委 外 估 價 之 聯 合 估 價 師 事 務 所 估 價 師 姓 名 及 估 價 日 期 資 訊 : 估 價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估 價 師 姓 名 估 價 日 期 戴 德 梁 行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事 務 所 蔡 家 和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李 根 源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楊 長 達 101 年 12 月 31 日 胡 純 純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瑞 普 國 際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聯 合 事 務 所 信 義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聯 合 事 務 所 中 華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聯 合 事 務 所 中 華 徵 信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聯 合 事 務 所 環 宇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聯 合 事 務 所 吳 紘 緒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巫 智 豪 103 年 12 月 31 日 施 甫 學 103 年 12 月 31 日 紀 亮 安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王 士 鳴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遲 維 新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謝 典 璟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陳 立 人 101 年 12 月 31 日 黃 景 昇 101 年 12 月 31 日 趙 惠 美 103 年 12 月 31 日 (2) 所 採 用 之 估 價 方 法 所 用 之 重 要 假 設 與 參 數 適 當 及 合 理 性 說 明 : 本 公 司 作 為 商 圈 店 面 及 辦 公 室 用 途 之 不 動 產, 因 交 通 便 利, 買 賣 交 易 活 絡, 市 場 競 爭 力 強, 一 般 以 比 較 價 格 及 收 益 價 格 作 為 不 動 產 價 值 具 有 相 當 參 考 性, 比 較 法 以 具 替 代 性 之 同 類 型 不 動 產 價 格 為 基 礎 比 較 分 析, 收 益 法 以 租 金 收 益 及 合 理 的 投 資 報 酬 率 推 估 而 得 若 為 商 業 用 不 動 產 如 大 型 量 販 店 等, 主 要 用 於 出 租 以 獲 取 長 期 穩 定 租 金 收 入, 因 具 有 收 益 性, 一 般 以 收 益 價 格 為 主 並 輔 以 比 較 價 格 或 成 本 價 格, 其 作 為 不 動 產 價 值 具 有 相 當 參 考 性, 比 較 法 以 具 替 代 性 之 同 類 型 不 動 產 之 價 格 為 基 礎 比 較 分 析, 收 益 法 則 以 同 類 型 產 品 租 金 收 益 及 合 理 的 投 資 報 酬 率 推 估 而 得 141
146 若 為 取 得 建 造 且 尚 在 興 建 中 之 不 動 產, 一 般 以 比 較 法 及 成 本 法 - 土 地 開 發 分 析 法 評 估 土 地 價 值, 另 佐 以 成 本 法 評 估 建 物 價 格 作 為 不 動 產 價 值 參 考, 比 較 法 以 同 一 供 需 圈 可 替 代 產 品 為 基 礎, 經 比 較 調 整 所 得 之 價 格, 而 土 地 開 發 分 析 法 係 以 可 開 發 容 積 做 一 試 算, 加 計 開 發 之 必 要 費 用 及 合 理 之 利 潤, 可 視 為 土 地 成 本 價 格, 成 本 法 則 直 接 評 估 建 物 現 值 其 中 收 益 法 及 成 本 法 主 要 使 用 之 參 數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收 益 法 收 益 資 本 化 率 1.00%~3.87% 1.20%~3.00% 折 現 率 3.78%~4.10% 3.83% 成 本 法 資 本 利 息 綜 合 率 1.08%~6.60% 1.02%~4.56% 收 益 法 收 益 資 本 化 率 成 本 法 資 本 利 息 綜 合 率 102 年 1 月 1 日 1.19%~3.15% 1.02%~4.52% 142
147 2.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103 年 1 月 1 日 建 造 中 之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合 計 成 本 $ 2,020,591 $ 1,256,821 $ 1,558,247 $ 4,835,659 累 計 折 舊 - ( 119,326) - ( 119,326) 103 年 變 動 $ 2,020,591 $ 1,137,495 $ 1,558,247 $ 4,716,333 1 月 1 日 $ 2,020,591 $ 1,137,495 $ 1,558,247 $ 4,716,333 增 添 - 源 自 購 買 - 8,016,555 8,016,555 增 添 - 源 自 後 續 支 出 自 其 他 資 產 轉 列 , ,065 折 舊 費 用 - ( 34,411) - ( 34,411) 12 月 31 日 $ 2,020,591 $ 1,103,921 $ 10,127,867 $ 13,252,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2,020,591 $ 1,257,658 $ 10,127,867 $ 13,406,116 累 計 折 舊 - ( 153,737) - ( 153,737) $ 2,020,591 $ 1,103,921 $ 10,127,867 $ 13,252,
148 102 年 1 月 1 日 建 造 中 之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合 計 成 本 $ 2,041,124 $ 1,243,355 $ 420 $ 3,284,899 累 計 折 舊 數 - ( 88,276) - ( 88,276) 102 年 變 動 $ 2,041,124 $ 1,155,079 $ 420 $ 3,196,623 1 月 1 日 $ 2,041,124 $ 1,155,079 $ 420 $ 3,196,623 增 添 - 源 自 購 買 - - 1,184,236 1,184,236 增 添 - 源 自 後 續 支 出 - 7,576-7,576 折 舊 費 用 - ( 33,629) - ( 33,629) 自 其 他 資 產 轉 列 , ,591 自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轉 入 - 成 本 73,467 44, ,866 自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轉 入 - 累 計 折 舊 - ( 3,133) - ( 3,133) 轉 出 至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 成 本 ( 94,000) ( 38,332) - ( 132,332) 轉 出 至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 累 計 折 舊 - 5,535-5, 月 31 日 $ 2,020,591 $ 1,137,495 $ 1,558,247 $ 4,716,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2,020,591 $ 1,256,821 $ 1,558,247 $ 4,835,659 累 計 折 舊 數 - ( 119,326) - ( 119,326) $ 2,020,591 $ 1,137,495 $ 1,558,247 $ 4,716,
149 本 公 司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衡 量 採 用 成 本 模 式 之 公 允 價 值 列 示 如 下 :( 不 包 括 建 造 中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允 價 值 $ 4,472,251 $ 4,403, 年 1 月 1 日 公 允 價 值 $ 4,062,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租 金 收 入 及 直 接 營 運 費 用 ( 不 含 折 舊 費 用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租 金 收 入 $ 1,730,477 $ 1,486,153 當 期 產 生 租 金 收 入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所 發 生 之 直 接 營 運 費 用 $ 328,757 $ 276,536 當 期 未 產 生 租 金 收 入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所 發 生 之 直 接 營 運 費 用 $ 25,119 $ 24, 本 公 司 認 列 或 有 租 金 為 當 期 損 益 之 金 額 分 別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 71,656 $ 43,190 另 已 簽 約 未 到 期 之 未 來 應 收 租 金 總 額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一 年 以 內 $ 1,676,517 $ 1,457,300 超 過 一 年, 但 五 年 以 內 4,419,452 4,110,079 超 過 五 年 4,693,049 5,215,171 合 計 $ 10,789,018 $ 10,782, 年 1 月 1 日 一 年 以 內 $ 1,236,939 超 過 一 年, 但 五 年 以 內 3,068,282 超 過 五 年 3,561,335 合 計 $ 7,866,556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係 以 大 樓 出 租 為 主 要 業 務, 且 出 租 性 質 均 屬 營 業 租 賃, 租 期 介 於 1 至 20 年 主 要 租 賃 協 議 可 於 租 期 結 束 日 時 按 市 場 價 格 續 租, 另 部 分 租 賃 協 議 依 承 租 人 營 業 狀 況 調 整 租 金 5.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取 得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含 預 付 房 地 款 及 建 造 中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資 訊 列 示 如 下 : (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 與 台 灣 金 聯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力 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簽 訂 不 動 產 買 賣 契 約, 取 得 台 南 市 北 區 小 北 段 297 地 號 等 6 筆 土 地, 合 約 價 款 計 $1,500,000, 係 參 考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出 具 之 鑑 價 報 告 及 議 價 後 訂 定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已 145
150 支 付 $150,000, 帳 列 預 付 房 地 款 (2) 本 公 司 台 北 南 山 廣 場 案 向 台 北 市 政 府 申 請 公 共 建 設 基 金 之 獎 勵 捐 建 容 積 樓 地 板 以 代 金 購 回, 經 台 北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於 民 國 103 年 2 月 27 日 北 市 都 設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代 金 金 額 為 $6,453,000, 並 已 於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5 日 支 付 (3)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4 日 投 標 取 得 兆 豐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位 於 基 隆 市 安 樂 區 新 城 段 220 地 號 等 61 筆 土 地 及 其 上 建 物, 合 約 總 價 係 參 考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出 具 之 鑑 價 報 告, 以 $1,194,000 競 標 取 得,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已 支 付 $597,000, 並 於 民 國 104 年 1 月 30 日 支 付 剩 餘 價 款 後, 於 民 國 104 年 2 月 4 日 取 得 所 有 權 (4)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3 月 14 日 與 自 然 人 簽 訂 不 動 產 買 賣 契 約, 取 得 中 壢 市 中 山 路 100 號 及 中 央 東 路 88 號 銀 座 21 大 樓 部 分 樓 層, 合 約 價 款 計 $1,311,120, 係 參 考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出 具 之 鑑 價 報 告 及 議 價 後 訂 定 (5)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9 月 12 日 投 標 取 得 廣 豐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位 於 台 北 市 松 山 區 敦 化 南 路 一 段 2 號 4 樓 建 物 及 其 座 落 土 地, 合 約 總 價 係 參 考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出 具 之 鑑 價 報 告, 以 $406,344 競 標 取 得 (6)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9 月 6 日 與 勤 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簽 訂 不 動 產 買 賣 契 約, 取 得 台 中 市 西 區 公 益 路 68 號 大 樓, 合 約 價 款 計 $4,896,000, 係 參 考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出 具 之 鑑 價 報 告 及 議 價 後 訂 定 (7)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4 月 30 日 與 互 助 營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簽 訂 南 山 廣 場 新 建 工 程 施 工 承 攬 契 約 書, 承 攬 契 約 總 價 為 $14,700,000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已 支 付 $2,001,566, 帳 列 建 造 中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8)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至 102 年 2 月 間 陸 續 與 個 別 地 主 簽 訂 台 中 市 文 心 廣 場 用 地 之 容 積 移 轉 買 賣 契 約 書, 合 約 價 款 計 $298,346, 係 參 考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出 具 之 鑑 價 報 告 及 議 價 後 訂 定, 並 於 民 國 102 年 1 至 3 月 間 支 付 剩 餘 價 款 後, 取 得 所 有 權 (9)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4 日 與 成 隆 開 發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個 別 地 主 等 簽 訂 不 動 產 買 賣 契 約, 取 得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堤 頂 大 道 一 段 1 號 飛 天 科 技 大 樓 建 物 及 其 座 落 土 地, 合 約 價 款 計 $3,700,000, 係 參 考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出 具 之 鑑 價 報 告 及 議 價 後 訂 定, 並 於 民 國 102 年 1 月 支 付 剩 餘 價 款 後, 取 得 所 有 權 6. 本 公 司 所 簽 訂 之 重 大 未 認 列 合 約 承 諾 之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八 146
151 ( 十 ) 放 款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壽 險 貸 款 $ 72,025,157 $ 72,442,910 墊 繳 保 費 16,977,167 16,653,955 擔 保 放 款 91,858,135 75,761,630 擔 保 放 款 催 收 款 83, ,929 減 : 備 抵 呆 帳 ( 680,069) ( 398,767) 合 計 $ 180,264,259 $ 164,571, 年 1 月 1 日 壽 險 貸 款 $ 71,892,983 墊 繳 保 費 16,121,749 擔 保 放 款 48,744,783 擔 保 放 款 催 收 款 105,994 減 : 備 抵 呆 帳 ( 250,660) 合 計 $ 136,614, 壽 險 貸 款 及 墊 繳 保 費 係 就 本 公 司 簽 發 之 人 壽 及 年 金 保 險 單 為 質 所 做 之 放 款 2. 擔 保 放 款 係 不 動 產 之 放 款 3. 本 公 司 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之 放 款 餘 額 及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一 個 月 以 下 $ 900,674 $ 1,511,549 一 至 三 個 月 145, ,160 合 計 $ 1,046,556 $ 1,742, 年 1 月 1 日 一 個 月 以 下 $ 1,626,322 一 至 三 個 月 275,292 合 計 $ 1,901, 壽 險 貸 款 及 墊 繳 保 費 係 按 解 約 金 或 於 保 單 價 值 準 備 金 之 特 定 限 額 內 核 貸, 若 貸 款 或 墊 繳 金 額 加 計 應 計 利 息 逾 保 單 價 值 準 備 金 時, 保 單 將 自 動 停 效, 因 此 壽 險 貸 款 及 墊 繳 保 費 均 有 足 額 之 保 單 價 值 準 備 金 作 為 擔 保 ; 惟 以 投 資 型 保 單 之 帳 戶 價 值 為 擔 保 之 壽 險 貸 款, 可 能 因 投 資 標 的 之 公 允 價 值 大 幅 下 跌 致 帳 戶 價 值 不 足 以 支 應 壽 險 貸 款, 而 產 生 備 抵 呆 帳 5.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擔 保 放 款 因 貸 放 對 象 違 約 未 償 付 等 理 由 評 估 為 已 減 損 資 產, 該 減 損 資 產 評 估 其 擔 保 品 可 回 收 金 額 尚 不 足 部 分 提 列 呆 帳 損 失, 並 依 保 險 業 資 產 評 估 及 逾 期 放 款 催 收 款 呆 帳 處 理 辦 法 之 規 定, 增 提 一 定 比 例 之 備 抵 呆 帳 屬 已 減 損 資 產 分 別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 月 1 日 $ 956,737 $ 1,103,379 $ 1,212,
152 6. 放 款 之 備 抵 呆 帳 變 動 表 : 103 年 102 年 1 月 1 日 $ 398,767 $ 250,660 本 期 提 列 269, ,356 轉 銷 呆 帳 ( 3,742) ( 34,748) 其 他 15,463 22, 月 31 日 $ 680,069 $ 398,767 上 述 提 列 之 備 抵 呆 帳 皆 係 組 合 評 估 ( 含 依 法 增 提 數 ) 提 列 其 中 屬 依 法 增 提 數, 自 民 國 103 年 起, 已 依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6 日 修 訂 之 保 險 業 資 產 評 估 及 逾 期 放 款 催 收 款 呆 帳 處 理 辦 法 辦 理 7. 對 擔 保 放 款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範 抵 押 放 款 準 則 及 內 部 相 關 作 業 細 則 等 規 定, 在 規 範 額 度 內 予 以 貸 放, 擔 保 放 款 全 數 具 有 擔 保 品, 惟 擔 保 品 價 值 後 續 受 市 場 供 需 等 因 素 可 能 變 動, 故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其 貸 放 餘 額 8. 屬 未 逾 期 未 減 損 之 擔 保 放 款 資 產 均 為 正 常 繳 款 之 貸 款 戶, 本 公 司 於 核 貸 時 已 考 量 借 款 人 之 收 入 來 源 及 信 用 記 錄 等 資 訊, 據 以 評 估 其 貸 款 風 險 並 取 得 足 額 之 擔 保 品 148
153 ( 十 一 )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103 年 1 月 1 日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生 財 器 具 交 通 設 備 資 訊 設 備 預 付 房 地 款 合 計 成 本 $ 7,358,499 $ 6,127,690 $ 259,879 $ 12,777 $ 609,517 $ 20,382 $ 14,388,744 累 計 折 舊 - ( 1,885,074) ( 102,714) ( 5,731) ( 302,950) - ( 2,296,469) 帳 面 價 值 $ 7,358,499 $ 4,242,616 $ 157,165 $ 7,046 $ 306,567 $ 20,382 $ 12,092, 年 變 動 1 月 1 日 $ 7,358,499 $ 4,242,616 $ 157,165 $ 7,046 $ 306,567 $ 20,382 $ 12,092,275 增 添 191,739 23,602 68, , ,819 處 分 及 報 廢 - - ( 4,466) - ( 6,662) - ( 11,128) 折 舊 費 用 ( 註 ) - ( 153,388) ( 63,058) ( 1,672) ( 89,714) - ( 307,832) 自 預 付 房 地 款 轉 入 20, ( 20,382) - 12 月 31 日 $ 7,570,620 $ 4,112,830 $ 157,871 $ 5,374 $ 369,439 $ - $ 12,216,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7,570,620 $ 6,151,292 $ 251,197 $ 12,777 $ 708,909 - $ 14,694,795 累 計 折 舊 - ( 2,038,462) ( 93,326) ( 7,403) ( 339,470) - ( 2,478,661) 帳 面 價 值 $ 7,570,620 $ 4,112,830 $ 157,871 $ 5,374 $ 369,439 $ - $ 12,216,134 註 : 包 含 已 資 本 化 至 無 形 資 產 之 金 額 為 $
154 102 年 1 月 1 日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生 財 器 具 交 通 設 備 資 訊 設 備 合 計 成 本 $ 7,490,305 $ 6,173,173 $ 313,357 $ 12,777 $ 441,821 $ 14,431,433 累 計 折 舊 - ( 1,739,696) ( 164,414) ( 3,954) ( 272,376) ( 2,180,440) 帳 面 價 值 $ 7,490,305 $ 4,433,477 $ 148,943 $ 8,823 $ 169,445 $ 12,250, 年 變 動 1 月 1 日 $ 7,490,305 $ 4,433,477 $ 148,943 $ 8,823 $ 169,445 $ 12,250,993 增 添 - 23,783 93, , ,507 處 分 及 報 廢 - ( 36) ( 17,445) - ( 10,954) ( 28,435) 折 舊 費 用 - ( 153,916) ( 67,838) ( 1,777) ( 84,143) ( 307,674)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與 不 動 產 間 之 轉 換 - 成 本 ( 131,806) ( 48,554) ( 180,360)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與 不 動 產 間 之 轉 換 - 累 計 折 舊 - 8, , 月 31 日 $ 7,358,499 $ 4,262,998 $ 157,165 $ 7,046 $ 306,567 $ 12,092,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7,358,499 $ 6,148,072 $ 259,879 $ 12,777 $ 609,517 $ 14,388,744 累 計 折 舊 - ( 1,885,074) ( 102,714) ( 5,731) ( 302,950) ( 2,296,469) 帳 面 價 值 $ 7,358,499 $ 4,262,998 $ 157,165 $ 7,046 $ 306,567 $ 12,092,
155 ( 十 二 ) 無 形 資 產 1. 無 形 資 產 明 細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電 腦 軟 體 $ 3,121,061 $ 1,343,723 減 : 累 計 攤 銷 ( 884,839) ( 788,063) $ 2,236,222 $ 555, 年 1 月 1 日 電 腦 軟 體 $ 1,283,516 減 : 累 計 攤 銷 ( 685,467) $ 598, 無 形 資 產 變 動 如 下 : ( 十 三 ) 其 他 資 產 103 年 變 動 102 年 變 動 1 月 1 日 $ 555,660 $ 598,049 增 添 - 源 自 單 獨 取 得 1,777,338 60,207 攤 銷 費 用 ( 96,776) ( 102,596) 12 月 31 日 $ 2,236,222 $ 555,660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認 列 於 管 理 費 用 之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金 額 分 別 為 $96,776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預 付 費 用 $ 346,140 $ 194,197 長 期 預 付 租 金 26,962,308 19,065,762 遞 延 取 得 成 本 545 1,252 存 出 保 證 金 15,527,017 15,493,058 $ 42,836,010 $ 34,754, 年 1 月 1 日 預 付 費 用 $ 204,002 長 期 預 付 租 金 14,034,866 遞 延 取 得 成 本 4,237 存 出 保 證 金 $ 15,484,775 29,727, 本 公 司 長 期 預 付 租 金 之 主 要 內 容 如 下 : (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8 月 13 日 與 新 北 市 政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簽 訂 樹 林 樹 新 段 公 有 土 地 招 商 案 興 建 營 運 契 約, 合 約 總 價 係 參 考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出 具 之 鑑 價 報 告, 以 $381,111 競 標 取 得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2 日 與 台 北 市 政 府 簽 訂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信 義 段 四 小 段 地 號 市 有 土 地 開 發 及 設 定 地 上 權 契 151
156 約 書, 合 約 價 款 計 $28,232,400, 係 參 考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出 具 之 鑑 價 報 告 及 競 標 後 訂 定 (3)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與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台 灣 中 區 辦 事 處 簽 訂 國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設 定 地 上 權 契 約 書, 取 得 台 中 市 東 區 練 武 段 及 1041 地 號, 合 約 總 價 係 參 考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出 具 之 鑑 價 報 告, 以 $577,243 競 標 取 得 2. 本 公 司 存 出 保 證 金 之 主 要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1) 本 公 司 為 配 合 取 得 台 北 市 政 府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信 義 段 四 小 段 地 號 市 有 土 地 開 發 及 設 定 地 上 權 案, 於 民 國 101 年 9 月 20 日 設 質 $800,000 之 定 期 存 款 單 作 為 履 約 保 證 金 (2) 本 公 司 為 配 合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就 股 權 交 易 案 對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之 承 諾, 於 民 國 100 年 8 月 31 日 繳 存 面 額 $680,000 之 政 府 公 債 於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信 託 帳 戶 (3) 本 公 司 依 保 險 法 第 141 條 及 第 142 條 之 規 定, 應 按 資 本 實 收 總 額 之 15%, 繳 存 保 證 金 於 國 庫 此 項 繳 存 保 證 金 非 俟 宣 告 停 業 並 依 法 完 成 清 算 不 予 發 還 本 公 司 於 各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抵 繳 政 府 公 債 於 中 央 銀 行 作 為 法 定 保 證 金 之 金 額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 月 1 日 $ 13,862,000 $ 13,862,000 $ 13,862,000 (4) 本 公 司 之 存 出 保 證 金 除 上 述 情 形 外, 餘 主 係 為 租 賃 保 證 金 等 152
157 ( 十 四 )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1. 本 公 司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帳 列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資 產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負 債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收 益 及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費 用 項 下, 其 明 細 金 額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資 產 銀 行 存 款 $ 9,195 $ 8,016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95,192, ,572,021 其 他 應 收 款 222, ,546 $ 95,424,587 $ 108,857,583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負 債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價 值 準 備 - 保 險 合 約 $ 94,698,995 $ 107,647,268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價 值 準 備 - 非 保 險 合 約 493, ,753 其 他 應 付 款 231, ,562 $ 95,424,587 $ 108,857, 年 1 月 1 日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資 產 銀 行 存 款 $ 10,634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11,519,876 其 他 應 收 款 $ 267, ,797,681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負 債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價 值 準 備 - 保 險 合 約 $ 110,107,499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價 值 準 備 - 非 保 險 合 約 1,412,377 其 他 應 付 款 $ 277, ,797,
158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收 益 保 費 收 入 $ 16,738,067 $ 17,887,337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損 益 2,807,757 4,716,136 兌 換 損 益 3,978,020 2,108,099 利 息 收 入 $ 23,523,885 $ 24,711,606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費 用 保 險 賠 款 與 給 付 $ 3,488,212 $ 2,973,078 解 約 金 30,839,066 21,721,660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價 值 準 備 淨 變 動 - 保 險 合 約 ( 12,951,951) ( 2,452,894) 管 理 費 支 出 及 保 險 成 本 2,080,859 2,461,162 其 他 ( 註 ) 67,699 8,600 $ 23,523,885 $ 24,711,606 ( 註 ) 係 保 費 增 加 之 待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變 動 數 2. 本 公 司 因 經 營 前 揭 業 務 而 自 交 易 對 手 取 得 之 銷 售 獎 金 分 別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 621,757 $ 651,809 ( 十 五 ) 短 期 債 務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附 買 回 債 券 負 債 $ 5,000,419 $ 年 1 月 1 日 附 買 回 債 券 負 債 $ - 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從 事 附 買 回 交 易 之 約 定 利 率 區 間 為 0.63% 至 0.64% 2. 本 公 司 以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供 作 附 買 回 交 易 之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六 ( 七 ) 154
159 ( 十 六 ) 應 付 款 項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應 付 保 險 賠 款 與 給 付 $ 17,014 $ 471,120 應 付 佣 金 2,341,189 2,366,316 應 付 再 保 往 來 款 項 2,131,014 2,002,954 應 付 費 用 3,624,188 2,893,715 其 他 應 付 款 5,033,195 6,509,509 $ 13,146,600 $ 14,243, 年 1 月 1 日 應 付 保 險 賠 款 與 給 付 $ 569,500 應 付 佣 金 2,989,700 應 付 再 保 往 來 款 項 3,073,902 應 付 費 用 3,007,566 其 他 應 付 款 $ 8,773,421 18,414,089 ( 十 七 ) 營 業 租 賃 本 公 司 租 用 辦 公 室 係 不 可 取 消 之 營 業 租 賃 協 議, 租 期 介 於 1 至 20 年, 大 部 份 租 賃 協 議 可 於 租 期 結 束 時 按 市 場 價 格 續 租, 租 金 給 付 部 分 係 依 物 價 指 數 變 動 支 付 額 外 租 金 本 公 司 認 列 租 金 費 用 為 當 期 損 益 分 別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 422,307 $ 470,929 另 本 公 司 因 設 定 地 上 權 所 租 用 之 土 地 亦 屬 不 可 取 消 之 營 業 租 賃 協 議, 租 期 均 為 50 年, 其 地 租 係 以 當 年 度 公 告 地 價 或 當 期 土 地 申 報 地 價 之 一 定 比 例 計 付, 於 不 動 產 建 造 期 間 資 本 化 為 建 物 成 本 前 述 不 可 取 消 合 約 之 未 來 最 低 應 付 租 賃 給 付 總 額 分 別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 月 1 日 不 超 過 1 年 $ 575,731 $ 570,995 $ 499,295 超 過 1 年 但 不 超 過 5 年 1,419,670 1,421,825 1,395,492 超 過 5 年 11,105,069 11,019,852 11,321,934 $ 13,100,470 $ 13,012,672 $ 13,216,
160 ( 十 八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衍 生 工 具 $ 31,501,908 $ 9,184, 年 1 月 1 日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衍 生 工 具 $ 799,132 本 公 司 因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認 列 之 淨 損 益 及 有 關 衍 生 工 具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六 ( 三 ) ( 十 九 ) 再 保 險 合 約 資 產 及 保 險 負 債 再 保 險 合 約 資 產 明 細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攤 回 再 保 賠 款 與 給 付 $ 2,340,235 $ 2,053,992 再 保 險 準 備 資 產 分 出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283, ,343 分 出 賠 款 準 備 18,370 19,419 合 計 $ 2,642,515 $ 2,341, 年 1 月 1 日 應 攤 回 再 保 賠 款 與 給 付 $ 3,206,309 再 保 險 準 備 資 產 分 出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255,739 分 出 賠 款 準 備 17,076 合 計 $ 3,479,124 本 公 司 之 再 保 險 合 約 資 產 均 屬 未 逾 期 未 減 損, 其 再 保 對 象 之 信 用 品 質 屬 標 準 普 爾 A 等 級 以 上 156
161 保 險 負 債 明 細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 13,516,671 $ 12,564,268 賠 款 準 備 6,149,044 5,550,428 責 任 準 備 2,462,285,037 2,132,306,389 特 別 準 備 7,623,760 6,224,153 保 費 不 足 準 備 12,886,194 10,506,771 合 計 $ 2,502,460,706 $ 2,167,152, 年 1 月 1 日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 11,527,954 賠 款 準 備 5,472,491 責 任 準 備 1,832,412,427 特 別 準 備 10,558,597 保 費 不 足 準 備 6,934,034 合 計 $ 1,866,905,503 保 險 負 債 及 分 出 準 備 之 變 動 表 及 明 細 表 如 下 : 1.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及 分 出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103 年 102 年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1 月 1 日 $ 12,564,268 $ 11,527,954 本 期 提 存 數 13,516,671 12,564,268 本 期 收 回 數 ( 12,564,268) ( 11,527,954) 12 月 31 日 $ 13,516,671 $ 12,564, 年 102 年 分 出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1 月 1 日 $ 268,343 $ 255,739 本 期 淨 變 動 15,547 12,601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月 31 日 $ 283,910 $ 268, 賠 款 準 備 及 分 出 賠 款 準 備 (1) 賠 款 準 備 明 細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已 報 未 付 $ 1,976,631 $ 1,918,017 未 報 4,172,413 3,632,411 合 計 $ 6,149,044 $ 5,550, 年 1 月 1 日 已 報 未 付 $ 1,890,646 未 報 3,581,845 合 計 $ 5,472,
162 (2) 賠 款 準 備 及 分 出 賠 款 準 備 變 動 如 下 : 103 年 102 年 賠 款 準 備 1 月 1 日 $ 5,550,428 $ 5,472,491 本 期 提 存 數 6,148,808 5,550,303 本 期 收 回 數 ( 5,550,428) ( 5,472,491)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月 31 日 $ 6,149,044 $ 5,550, 年 102 年 分 出 賠 款 準 備 1 月 1 日 $ 19,419 $ 17,076 本 期 淨 變 動 ( 1,027) 2,343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 22) - 12 月 31 日 $ 18,370 $ 19, 責 任 準 備 (1) 責 任 準 備 明 細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保 險 合 約 $ 2,432,021,922 $ 2,105,069,261 具 裁 量 參 與 特 性 之 金 融 工 具 30,212,424 27,186,437 壽 險 責 任 準 備 - 重 大 事 故 準 備 收 回 50,691 50,691 合 計 $ 2,462,285,037 $ 2,132,306, 年 1 月 1 日 保 險 合 約 $ 1,813,493,560 具 裁 量 參 與 特 性 之 金 融 工 具 18,868,176 壽 險 責 任 準 備 - 重 大 事 故 準 備 收 回 50,691 合 計 $ 1,832,412,427 (2) 責 任 準 備 變 動 如 下 : 103 年 102 年 1 月 1 日 $ 2,132,306,389 $ 1,832,412,427 本 期 提 存 數 400,502, ,660,052 本 期 收 回 數 ( 91,263,685) ( 88,351,404)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20,002,552 3,911,232 其 他 737, , 月 31 日 $ 2,462,285,037 $ 2,132,306,389 (3) 本 公 司 以 折 現 基 礎 衡 量 前 揭 合 約 負 債 以 反 映 時 間 經 過 之 利 息 費 用 分 別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 97,959,076 $ 89,596,
163 (4)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具 裁 量 參 與 特 性 合 約, 其 帳 面 金 額 係 依 保 險 業 各 種 準 備 金 提 存 辦 法 提 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本 公 司 對 各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具 裁 量 參 與 特 性 之 金 融 工 具 ( 利 率 變 動 型 年 金 ), 係 按 本 公 司 宣 告 利 率 累 計 帳 戶 價 值, 因 該 類 金 融 工 具 之 裁 量 參 與 特 性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其 公 允 價 值 尚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故 未 予 揭 露 其 公 允 價 值 截 至 各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止, 除 按 保 單 條 款 為 各 項 給 付 外, 本 公 司 未 有 處 分 該 類 金 融 工 具 之 相 關 計 畫 4. 特 別 準 備 (1) 特 別 準 備 明 細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不 動 產 增 值 特 別 準 備 $ 1,354,257 $ 1,354,257 分 紅 保 單 紅 利 準 備 6,269,503 4,869,896 $ 7,623,760 $ 6,224, 年 1 月 1 日 不 動 產 增 值 特 別 準 備 $ 6,771,286 分 紅 保 單 紅 利 準 備 $ 3,787,311 10,558,597 (2) 特 別 準 備 變 動 如 下 : 103 年 102 年 1 月 1 日 $ 6,224,153 $ 10,558,597 分 紅 保 單 紅 利 準 備 提 存 數 1,698,507 1,382,757 分 紅 保 單 紅 利 準 備 沖 轉 數 ( 298,900) ( 300,172) 不 動 產 增 值 特 別 準 備 收 回 數 ( 註 ) - ( 5,417,029) 12 月 31 日 $ 7,623,760 $ 6,224,153 註 : 本 公 司 依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金 管 保 財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及 民 國 102 年 5 月 16 日 金 管 保 壽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於 民 國 102 年 度 逐 月 收 回 不 動 產 增 值 特 別 準 備 5. 保 費 不 足 準 備 103 年 102 年 1 月 1 日 $ 10,506,771 $ 6,934,034 本 期 提 列 數 4,526,429 3,690,162 本 期 收 回 數 ( 2,532,924) ( 278,365) 外 幣 兌 換 損 益 385, , 月 31 日 $ 12,886,194 $ 10,506,
164 ( 二 十 )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1. 本 公 司 依 保 險 業 各 種 準 備 金 提 存 辦 法 對 所 持 有 之 國 外 投 資 資 產, 於 負 債 項 下 提 存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其 變 動 如 下 : 103 年 102 年 1 月 1 日 $ 3,772,093 $ 4,900,924 本 期 提 存 數 強 制 提 存 860, ,856 額 外 提 存 5,567,036 1,014,023 小 計 6,427,287 1,614,879 本 期 收 回 數 ( 1,377,942) ( 2,743,710) 12 月 31 日 $ 8,821,438 $ 3,772, 本 公 司 適 用 及 未 適 用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機 制 之 影 響 分 別 如 下 : 影 響 項 目 未 適 用 金 額 103 年 度 適 用 金 額 影 響 數 本 期 淨 利 $ 25,468,253 $ 21,277,297 ($ 4,190,956) 每 股 盈 餘 ( 0.46)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 8,821,438 8,821,438 權 益 總 計 155,652, ,330,722 ( 7,321,794) 102 年 度 影 響 項 目 未 適 用 金 額 適 用 金 額 影 響 數 本 期 淨 利 $ 16,879,589 $ 17,816,519 $ 936,930 每 股 盈 餘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 3,772,093 3,772,093 權 益 總 計 130,727, ,596,825 ( 3,130,837) ( 二 十 一 ) 負 債 準 備 本 公 司 之 負 債 準 備 係 包 括 員 工 福 利 負 債 及 訴 訟 理 賠 及 勞 保 爭 議 所 估 列 之 負 債, 員 工 福 利 負 債 及 勞 保 爭 議 之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六 ( 二 十 二 ) 負 債 準 備 變 動 明 細 表 ( 不 含 員 工 福 利 負 債 )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1 月 1 日 $ 352,524 當 期 新 增 之 負 債 準 備 361,419 當 期 使 用 之 負 債 準 備 ( 26,233) 當 期 迴 轉 之 負 債 準 備 ( 70,166) 12 月 31 日 $ 617,544 上 述 訴 訟 理 賠 及 勞 保 爭 議 須 視 個 別 訴 訟 結 果 保 戶 是 否 再 有 進 一 步 請 求 或 主 管 機 關 之 裁 量 得 以 確 認 實 際 支 付 金 額 與 時 點, 本 公 司 係 依 據 專 業 法 律 意 見 或 過 往 發 生 機 率 合 理 估 計 相 關 負 債 準 備, 並 持 續 予 以 關 注 160
165 ( 二 十 二 ) 退 職 後 福 利 1.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87 年 4 月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規 定, 訂 有 確 定 給 付 之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以 及 於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 依 該 辦 法 規 定,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時 一 個 月 平 均 工 資 計 算, 一 次 給 付 最 高 為 四 十 五 個 基 數 本 公 司 每 月 按 工 資 總 額 2% 提 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並 委 由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保 管, 以 該 委 員 會 名 義 存 入 臺 灣 銀 行 信 託 部, 餘 帳 列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上 列 儲 存 於 臺 灣 銀 行 信 託 部 之 退 休 準 備 金 未 列 入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支 付 退 休 金 時, 先 由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撥 付, 不 足 時 沖 轉 帳 列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倘 再 有 不 足, 差 額 由 本 公 司 撥 付, 並 列 為 撥 付 年 度 費 用 本 公 司 另 訂 有 員 工 團 體 定 期 壽 險 福 利 辦 法, 適 用 於 民 國 98 年 4 月 17 日 前 所 有 任 職 員 工 於 員 工 退 休 時, 給 予 原 公 司 之 團 體 定 期 壽 險 自 退 休 日 起 照 退 休 當 時 之 保 險 金 額 續 保 一 年, 俟 該 員 工 退 休 滿 一 年 後 其 保 險 金 額 遞 減 為 50%, 於 該 退 休 員 工 有 生 之 年 持 續 有 效, 其 所 需 之 保 險 費 由 本 公 司 負 擔 (2) 資 產 負 債 表 認 列 之 金 額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已 提 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 2,619,371 $ 2,586,969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 623,203) ( 568,498) 小 計 1,996,168 2,018,471 未 提 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976,274 1,030,223 認 列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淨 負 債 $ 2,972,442 $ 3,048, 年 1 月 1 日 已 提 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 3,129,154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 518,228) 小 計 2,610,926 未 提 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1,199,893 認 列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淨 負 債 $ 3,810,819 (3)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變 動 如 下 : 103 年 102 年 1 月 1 日 $ 3,617,192 $ 4,329,047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104, ,350 利 息 成 本 74,629 67,207 精 算 損 ( 益 ) 41,419 ( 847,125) 支 付 之 福 利 ( 241,735) ( 63,287) 12 月 31 日 $ 3,595,645 $ 3,617,
166 (4)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如 下 : 103 年 102 年 1 月 1 日 $ 568,498 $ 518,228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11,552 13,335 精 算 ( 損 ) 益 1,782 ( 6,567) 雇 主 之 提 撥 金 283, ,789 支 付 之 福 利 ( 241,735) ( 63,287) 12 月 31 日 $ 623,203 $ 568,498 (5) 認 列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費 用 總 額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 104,140 $ 131,350 利 息 成 本 74,629 67,207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 11,552) ( 13,335) 當 期 退 休 金 成 本 ( 註 ) $ 167,217 $ 185,222 註 : 包 含 已 資 本 化 至 無 形 資 產 之 金 額 為 $3,849 (6)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精 算 損 益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本 期 認 列 之 精 算 ( 損 ) 益 ($ 39,637) $ 840,558 累 積 認 列 之 精 算 ( 損 ) 益 $ 337,343 $ 376,980 (7) 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資 產, 係 由 臺 灣 銀 行 按 該 基 金 年 度 投 資 運 用 計 畫 所 定 委 託 經 營 項 目 之 比 例 及 金 額 範 圍 內, 依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項 目 ( 即 存 放 國 內 外 之 金 融 機 構, 投 資 國 內 外 上 市 上 櫃 或 私 募 之 權 益 證 券 及 投 資 國 內 外 不 動 產 之 證 券 化 商 品 等 ) 辦 理 委 託 經 營 該 基 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 決 算 分 配 之 最 低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依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 總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百 分 比, 請 詳 政 府 公 告 之 各 年 度 之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運 用 報 告 本 公 司 整 體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率 係 根 據 歷 史 報 酬 趨 勢, 對 義 務 之 整 體 期 間 報 酬 之 預 測, 並 參 考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對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之 運 用 情 形, 於 考 量 最 低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之 收 益 之 影 響 所 作 之 估 計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本 公 司 計 畫 資 產 之 實 際 報 酬 分 別 為 $13,335 及 $6,
167 (8) 主 要 精 算 假 設 使 用 說 明 如 下 : 員 工 退 休 金 福 利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 月 1 日 折 現 率 1.90% 2.00% 1.50%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率 2.15% 2.00% 3.00% 計 畫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率 1.90% 2.00% 2.50% 員 工 團 體 定 期 壽 險 福 利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 月 1 日 折 現 率 2.70% 2.25% 1.70%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率 2.15% 2.00% 3.00% 上 述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所 採 用 對 未 來 死 亡 率 之 假 設 係 依 照 臺 灣 壽 險 業 經 驗 生 命 表 (9) 經 驗 調 整 之 歷 史 資 訊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 3,595,645 $ 3,617,192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 623,203) ( 568,498) 計 畫 短 絀 $ 2,972,442 $ 3,048,694 計 畫 負 債 之 經 驗 調 整 損 ( 益 ) $ 162,910 $ 31,715 計 畫 資 產 之 經 驗 調 整 損 ( 益 ) ($ 1,782) $ 6, 年 12 月 31 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 4,329,047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 518,228) 計 畫 短 絀 $ 3,810,819 計 畫 負 債 之 經 驗 調 整 損 ( 益 ) $ 166,431 計 畫 資 產 之 經 驗 調 整 損 ( 益 ) $ 6,138 (10)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後 一 年 內 預 計 支 付 予 退 休 計 畫 之 提 撥 金 為 $39,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本 公 司 內 勤 員 工 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本 公 司 就 內 勤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每 月 按 薪 資 6%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本 公 司 依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金 額 分 別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度 ( 註 ) 102 年 度 $ 187,449 $ 171,726 註 : 包 含 已 資 本 化 至 在 建 工 程 及 無 形 資 產 之 金 額 為 $4,406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101 年 2 月 24 日 起, 依 勞 保 局 命 令 為 部 分 外 勤 業 務 員 加 保 勞 工 保 險, 就 本 公 司 依 勞 保 局 命 令 加 保 之 業 務 員, 勞 保 局 認 定 本 公 司 亦 須 申 報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故 上 述 金 額 包 含 部 分 外 勤 業 務 員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費 用 163
168 本 公 司 就 委 任 經 理 人 部 分 依 職 工 退 休 基 金 保 管 及 分 配 辦 法, 於 民 國 94 年 8 月 業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設 置 職 工 退 休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由 該 委 員 會 專 責 管 理 退 休 基 金 本 公 司 每 月 按 不 低 於 基 本 月 薪 總 額 6% 提 撥 職 工 退 休 金, 交 由 職 工 退 休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保 管 運 用 本 公 司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費 用 分 別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 16,911 $ 17, 民 國 ( 下 同 )99 年 間, 本 公 司 部 分 業 務 員 向 勞 工 保 險 局 ( 簡 稱 勞 保 局 ) 表 示 其 擬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之 規 定 選 擇 勞 退 新 制 勞 保 局 因 台 北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認 定 本 公 司 與 該 等 業 務 員 間 為 僱 傭 關 係, 故 陸 續 來 函 要 求 本 公 司 依 據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之 規 定, 依 法 為 該 等 部 分 業 務 員 提 繳 新 制 勞 工 退 休 金 惟 本 公 司 之 業 務 制 度 一 向 為 承 攬 委 任 制, 並 參 考 近 年 民 事 法 院 裁 判 實 務 見 解, 本 公 司 業 務 員 與 本 公 司 之 法 律 關 係 並 非 勞 動 契 約 關 係, 且 絕 大 多 數 之 業 務 主 管 已 於 94 年 12 月 底 及 95 年 1 月 中, 以 書 面 聲 明 表 達 其 欲 與 公 司 維 持 為 承 攬 / 委 任 關 係 之 意 旨, 故 本 公 司 認 為 與 業 務 員 間 之 法 律 關 係 並 非 勞 動 契 約 關 係, 無 需 為 業 務 員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因 本 公 司 未 為 該 等 聲 明 選 擇 勞 退 新 制 之 業 務 員 提 繳 新 制 退 休 金, 勞 保 局 即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之 規 定, 自 99 年 4 月 2 日 起 連 續 對 本 公 司 處 以 罰 鍰 ; 本 公 司 不 服 勞 保 局 之 罰 鍰, 故 對 該 等 罰 鍰 分 別 提 起 訴 願 及 行 政 訴 訟 就 勞 保 局 罰 鍰 處 分 之 行 政 爭 訟, 本 公 司 雖 曾 於 100 年 3 月 間 取 得 高 等 法 院 撤 銷 勞 保 局 罰 鍰 之 勝 訴 判 決, 惟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於 100 年 12 月 間 改 判 勞 保 局 對 於 本 公 司 之 裁 罰 有 理 由, 且 於 判 決 書 中 說 明 本 公 司 與 業 務 員 間 之 關 係 為 勞 動 契 約 關 係,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 已 改 制 為 勞 動 部, 下 稱 勞 委 會 ) 據 此 以 本 公 司 未 為 提 出 申 訴 之 業 務 員 加 保 勞 保 及 就 業 保 險 而 依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及 就 業 保 險 法 之 規 定, 自 101 年 3 月 起, 分 別 依 本 公 司 提 供 資 料 之 時 序, 對 本 公 司 處 以 罰 鍰, 且 台 北 市 政 府 亦 因 此 對 本 公 司 未 為 業 務 員 提 撥 舊 制 退 休 金 準 備 一 事 處 以 罰 鍰 針 對 台 北 市 政 府 就 未 提 撥 舊 制 準 備 金 對 本 公 司 之 裁 罰, 本 公 司 提 起 訴 願 後, 勞 委 會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駁 回 本 公 司 之 訴 願 另 就 未 投 勞 保 及 就 業 保 險 裁 罰 事 件, 本 公 司 提 起 訴 願 後, 行 政 院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以 勞 委 會 未 調 查 判 斷 相 關 業 務 員 與 本 公 司 之 法 律 關 係 為 由, 自 101 年 10 月 4 日 起 陸 續 撤 銷 勞 委 會 對 本 公 司 之 裁 罰, 惟 勞 委 會 就 同 一 事 件 另 為 裁 罰, 且 另 為 裁 罰 時 並 未 依 行 政 院 訴 願 委 員 會 之 意 見 處 理 本 項 爭 議, 而 僅 對 本 公 司 另 為 金 額 較 低 之 裁 罰 因 勞 委 會 就 同 一 事 件 並 未 依 循 行 政 院 訴 願 委 員 會 之 意 見 辦 理, 本 公 司 已 就 勞 委 會 對 同 一 事 件 之 第 二 次 裁 罰 提 起 訴 願, 但 受 行 政 院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駁 回 訴 願 其 後, 勞 動 部 就 相 同 類 型 之 其 他 案 件, 對 本 公 司 處 以 罰 鍰, 經 本 公 司 提 起 訴 願 後, 於 103 年 8 月 14 日 收 受 行 政 院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訴 願 決 定, 撤 銷 勞 動 部 之 罰 鍰 處 分 另 因 本 公 司 與 業 務 員 間 之 法 律 關 係, 民 事 法 院 與 行 政 法 院 對 於 同 一 事 實 有 認 定 歧 異 之 情 況, 使 得 本 公 司 在 處 理 相 關 事 務 時 產 生 疑 義 為 釐 清 本 公 司 處 理 與 業 務 員 福 利 相 關 事 項 究 竟 應 遵 循 何 種 法 律 見 解, 本 公 司 就 行 政 法 院 系 統 與 民 事 法 院 系 統 判 決 歧 異 之 部 份, 已 三 度 聲 請 大 法 官 解 釋 憲 法 及 統 一 解 釋, 但 164
169 大 法 官 會 議 均 不 受 理 本 公 司 以 行 政 判 決 適 用 之 法 令 牴 觸 憲 法 保 障 之 財 產 權 工 作 權 及 訴 訟 權 等, 並 以 行 政 判 決 與 民 事 判 決 法 律 見 解 產 生 歧 異 為 由, 於 104 年 1 月 間 第 四 度 聲 請 大 法 官 解 釋 憲 法 及 統 一 解 釋, 目 前 由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審 理 中, 尚 無 法 知 悉 最 後 結 果 4. 本 公 司 因 前 述 勞 保 局 及 勞 委 會 之 行 政 處 分 及 100 年 12 月 間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之 判 決, 已 對 於 未 為 業 務 員 投 保 勞 工 保 險 等 之 可 能 罰 鍰 估 列 負 債 準 備 ( 二 十 三 ) 其 他 負 債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預 收 款 項 $ 4,049,882 $ 4,927,091 遞 延 手 續 費 收 入 864 2,368 存 入 保 證 金 620, ,521 應 付 保 單 紅 利 15,480,929 13,940,115 $ 20,152,460 $ 19,444, 年 1 月 1 日 預 收 款 項 $ 7,360,106 遞 延 手 續 費 收 入 7,601 存 入 保 證 金 436,223 應 付 保 單 紅 利 $ 13,046,486 20,850,416 ( 二 十 四 ) 權 益 1. 股 本 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及 實 收 資 本 額 於 本 財 務 報 告 各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均 為 $100,000,000 及 $92,400,000, 發 行 之 股 份 全 數 為 普 通 股, 每 股 面 額 為 新 台 幣 10 元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股 款 均 已 收 訖 2. 保 留 盈 餘 及 盈 餘 分 派 (1)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時, 除 依 法 完 納 所 得 稅 外,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再 依 法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及 依 法 令 或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就 其 餘 額 分 配 不 少 於 百 分 之 一 為 員 工 紅 利, 其 餘 加 計 期 初 未 分 配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擬 定 分 配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本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基 於 健 全 資 本 結 構 及 維 持 良 好 資 本 適 足 率 並 兼 顧 股 東 權 益, 股 票 股 利 與 現 金 股 利 之 比 率, 得 視 當 年 度 實 際 獲 利 及 資 金 狀 況 適 度 調 整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得 用 以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以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之 部 分 為 限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盈 餘 分 配 案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2) 自 民 國 87 年 度 起 實 施 兩 稅 合 一 制 度,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87 年 12 月 1 日 ( 稅 務 年 度 ) 起 適 用, 當 年 度 之 盈 餘 如 未 作 分 配 者, 須 就 該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百 分 之 十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加 徵 後 之 盈 餘 不 再 限 制 其 保 留 數 額 (3) 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度 依 法 提 列 之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為 $1,285,303, 惟 民 國 102 年 度 依 法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仍 為 累 積 虧 損, 故 經 165
170 民 國 103 年 6 月 26 日 股 東 會 通 過 後 將 前 述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用 以 彌 補 虧 損 另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度 之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將 於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通 過 後 提 列 (4)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重 大 事 故 特 別 準 備 $ 4,756,525 $ 3,939,008 危 險 變 動 特 別 準 備 10,911,852 9,847,859 危 險 變 動 特 別 準 備 收 回 數 1,574,653 1,748,525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金 - 初 始 金 額 返 還 2,324,408 1,162,204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金 - 稅 後 盈 餘 10% - 936,602 不 動 產 增 值 特 別 準 備 收 回 數 5,417,029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公 允 價 值 首 次 適 用 影 響 淨 額 12,143,233 - $ 37,127,700 $ 17,634, 年 1 月 1 日 重 大 事 故 特 別 準 備 $ 3,222,741 危 險 變 動 特 別 準 備 9,208,278 危 險 變 動 特 別 準 備 收 回 數 2,119,070 $ 14,550,089 A. 特 別 準 備 稅 後 淨 變 動 每 年 新 增 之 特 別 準 備 提 存 數 應 於 年 度 結 算 後 依 稅 後 淨 額 轉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另 可 沖 減 或 收 回 金 額 亦 依 稅 後 淨 額 自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沖 減 或 收 回 之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提 存 至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3,351,320 及 $2,972,574; 另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自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收 回 或 沖 減 金 額 分 別 為 $1,469,810 及 $1,616,726 B. 危 險 變 動 特 別 準 備 收 回 數 a. 本 公 司 依 保 險 業 各 種 準 備 金 提 存 辦 法 規 定 於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 度 收 回 之 危 險 變 動 特 別 準 備 其 稅 後 餘 額 分 別 為 $1,574,653 及 $1,748,525, 依 民 國 92 年 1 月 24 日 財 政 部 台 財 保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上 述 收 回 金 額 已 於 次 年 度 經 股 東 會 通 過 後, 轉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未 經 核 准 不 得 分 配 或 作 為 其 他 用 途 b. 本 公 司 民 國 101 年 及 100 年 度 危 險 變 動 特 別 準 備 收 回 數 分 別 為 $1,748,525 及 $2,119,070 已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經 金 管 會 核 准 及 股 東 會 通 過 後 用 以 彌 補 虧 損 c. 民 國 103 年 度 收 回 之 危 險 變 動 特 別 準 備 為 $1,427,737, 將 於 民 國 104 年 度 股 東 會 通 過 後 轉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166
171 C.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金 a. 本 公 司 依 人 身 保 險 業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金 應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每 年 就 已 節 省 之 避 險 成 本 轉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當 年 度 盈 餘 不 足 轉 列 者, 應 於 以 後 有 盈 餘 年 度 補 提 之, 並 在 三 年 內 至 少 一 次 作 為 盈 餘 轉 增 資 或 彌 補 虧 損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已 節 省 避 險 成 本 為 $0 b. 另 依 人 身 保 險 業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金 應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人 身 保 險 業 若 當 年 度 有 稅 後 盈 餘, 應 就 該 金 額 之 百 分 之 十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但 報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者 不 在 此 限 本 公 司 業 已 取 得 金 管 會 核 准 無 須 就 民 國 102 年 度 稅 後 淨 利 之 10%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另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度 應 提 列 之 金 額 為 $2,127,730, 將 於 民 國 104 年 度 股 東 會 通 過 後 轉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c. 本 公 司 依 保 險 業 各 種 準 備 金 提 存 辦 法 規 定, 將 特 別 準 備 轉 列 至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之 初 始 金 額, 自 實 施 日 起 三 年 內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度 應 提 列 之 金 額 為 $1,162,204, 已 於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通 過 後 轉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另 民 國 103 年 度 應 提 列 之 金 額 為 $1,162,204, 將 於 民 國 104 年 度 股 東 會 通 過 後 轉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D. 不 動 產 增 值 特 別 準 備 本 公 司 依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金 管 保 財 字 第 號 函 之 規 定, 民 國 102 年 度 收 回 之 不 動 產 增 值 特 別 準 備 $5,417,029, 已 於 民 國 103 年 度 股 東 會 通 過 後 轉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E.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本 公 司 依 民 國 103 年 2 月 12 日 金 管 保 財 字 第 號 令 之 規 定, 人 身 保 險 業 應 就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衡 量 首 次 採 用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之 影 響 淨 額 扣 除 有 效 契 約 依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公 平 價 值 評 估 需 增 提 之 責 任 準 備 後 之 餘 額, 及 後 續 各 期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之 累 積 增 值 利 益 淨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其 中 後 續 衡 量 首 次 採 用 公 允 價 值 模 式 之 影 響 淨 額 扣 除 有 效 契 約 依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公 平 價 值 評 估 需 增 提 之 責 任 準 備 後 之 餘 額 所 提 列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計 $12,143,233, 僅 得 做 為 後 續 補 足 有 效 契 約 依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公 平 價 值 評 估 責 任 準 備 不 足 數 額 及 未 來 與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公 報 第 四 號 保 險 合 約 第 2 階 段 接 軌 補 提 負 債 時 穩 健 財 務 結 構 之 用 ; 另 本 年 度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之 累 積 增 值 利 益 稅 後 淨 額 計 $1,890,294, 將 於 民 國 104 年 度 股 東 會 通 過 後 轉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F. 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俟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迴 轉 時, 迴 轉 金 額 得 列 入 可 供 分 派 盈 餘 中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為 借 方 餘 額 $161,773, 將 於 民 國 104 年 度 股 東 會 通 過 167
172 後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5) 本 公 司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係 依 過 去 經 驗 以 可 能 發 放 之 金 額 為 估 列 基 礎, 並 認 列 為 當 年 度 營 業 費 用, 惟 若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則 列 為 發 放 年 度 損 益 本 公 司 已 依 公 司 章 程 估 列 民 國 103 年 度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另 民 國 102 年 度 並 無 估 列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3.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103 年 1 月 1 日 $ 352,520 ($ 3,792) 當 期 直 接 認 列 為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之 金 額 26,996,694 2,556 重 分 類 至 當 期 損 益 之 金 額 ( 註 ) ( 24,536,973) -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 2,972,344) ( 434) 103 年 12 月 31 日 ($ 160,103) ($ 1,670)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103 年 1 月 1 日 $ 168,740 當 期 直 接 認 列 為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之 金 額 ( 177,075)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8, 年 12 月 31 日 $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102 年 1 月 1 日 $ 61,247,378 $ - 當 期 直 接 認 列 為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之 金 額 ( 46,902,268) ( 4,569) 重 分 類 至 當 期 損 益 之 金 額 ( 註 ) ( 21,617,336) -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7,624, 年 12 月 31 日 $ 352,520 ($ 3,792)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102 年 1 月 1 日 $ - 當 期 直 接 認 列 為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之 金 額 177,075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 8,335) 102 年 12 月 31 日 $ 168,740 註 : 另 包 含 自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重 分 類 部 位 之 除 列 損 益 及 攤 銷 數 168
173 ( 二 十 五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組 成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當 期 所 得 稅 當 期 所 得 產 生 之 所 得 稅 $ - $ -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低 估 113,883 60,883 國 外 繳 納 稅 款 281,599 56,485 其 他 ( 註 ) 599,684 -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719,863 ( 378,554)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 1,715,029 ($ 261,186) 2. 會 計 所 得 與 會 計 利 潤 關 係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稅 前 淨 利 按 法 令 稅 率 計 算 所 得 稅 $ 3,908,695 $ 2,984,407 調 整 項 目 : 免 稅 收 益 ( 3,154,957) ( 3,525,993) 依 稅 法 規 定 不 得 認 列 之 費 用 19,404 26,503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費 用 低 估 113,883 60,883 國 外 繳 納 稅 款 281,599 56,485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調 整 - 虧 損 扣 抵 及 其 他 ( 295,168) 5,754 土 地 增 值 稅 準 備 241, ,775 其 他 ( 註 ) 599,684 -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 1,715,029 ($ 261,186) 註 : 本 公 司 針 對 首 次 導 入 IFRSs 而 將 原 帳 列 負 債 準 備 科 目 之 重 大 事 故 及 危 險 變 動 特 別 準 備 一 次 性 轉 入 保 留 盈 餘 數, 應 否 全 數 計 入 民 國 102 年 度 基 本 所 得 額 計 算 基 本 稅 額 已 依 法 提 出 行 政 救 濟, 影 響 金 額 業 已 估 列 入 帳 169
174 3. 因 暫 時 性 差 異 及 虧 損 扣 抵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金 額 如 下 : 認 列 於 其 他 1 月 1 日 認 列 於 ( 損 ) 益 綜 合 ( 損 ) 益 12 月 31 日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虧 損 扣 抵 $ 8,514,064 $ 3,419,112 $ - $ 11,933,176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評 價 損 失 942,849 3,707,172-4,650,021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失 2,941,523 - ( 2,941,523) - 遞 延 手 續 費 收 入 及 成 本 190 ( 136) - 54 未 實 現 應 付 費 用 及 其 他 119,015 59, ,260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評 價 損 失 ( 434) 343 未 實 現 員 工 福 利 負 債 583,490 ( 19,530) - 563,960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失 4,833,356 ( 4,833,356) - -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14,282 ( 618) - 13,664 合 計 $ 17,949,546 $ 2,331,889 ($ 2,941,957) $ 17,339, 年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利 益 $ - $ - ($ 30,821) ($ 30,821) 重 大 事 故 及 危 險 變 動 特 別 準 備 ( 1,466,995) 1,466, 建 物 未 實 現 增 值 ( 778,681) ( 68,389) - ( 847,070) 土 地 增 值 稅 準 備 ( 434,815) ( 241,889) - ( 676,704) 未 實 現 員 工 福 利 負 債 - 精 算 利 益 ( 64,087) - 6,738 ( 57,349) 未 實 現 兌 換 利 益 - ( 4,208,469) - ( 4,208,469) 合 計 ($ 2,744,578) ($ 3,051,752) ($ 24,083) ($ 5,820,413) 170
175 認 列 於 其 他 1 月 1 日 認 列 於 ( 損 ) 益 綜 合 ( 損 ) 益 12 月 31 日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虧 損 扣 抵 $ 7,347,992 $ 1,166,072 $ - $ 8,514,064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評 價 損 失 - 942, ,849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失 - - 2,941,523 2,941,523 遞 延 手 續 費 收 入 及 成 本 571 ( 381) 未 實 現 應 付 費 用 及 其 他 105,509 13, ,015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評 價 損 失 未 實 現 員 工 福 利 負 債 570,213 13, ,490 未 實 現 員 工 福 利 負 債 - 精 算 損 失 78,808 - ( 78,808) -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失 7,876,105 ( 3,042,749) - 4,833,356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16,574 ( 2,292) - 14,282 合 計 $ 15,995,772 ($ 909,718) $ 2,863,492 $ 17,949, 年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評 價 利 益 ($ 1,459,745) $ 1,459,745 $ - $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利 益 ( 4,683,223) - 4,683,223 - 重 大 事 故 及 危 險 變 動 特 別 準 備 ( 1,466,995) - - ( 1,466,995) 建 物 未 實 現 增 值 ( 733,014) ( 40,699) ( 4,968) ( 778,681) 土 地 增 值 稅 準 備 ( 300,674) ( 130,774) ( 3,367) ( 434,815) 未 實 現 員 工 福 利 負 債 - 精 算 利 益 - - ( 64,087) ( 64,087) 合 計 ($ 8,643,651) $ 1,288,272 $ 4,610,801 ($ 2,744,578) 171
176 4. 本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虧 損 扣 抵 之 金 額 及 其 有 效 期 限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發 生 年 度 尚 未 抵 減 金 額 最 後 扣 抵 年 度 97 年 度 ( 核 定 數 ) $ 21,473, 年 度 98 年 度 ( 核 定 數 ) 5,367, 年 度 100 年 度 ( 核 定 數 ) 3,161, 年 度 101 年 度 ( 核 定 數 ) 13,187, 年 度 103 年 度 ( 估 計 數 ) 27,005, 年 度 $ 70,195,155 本 公 司 於 各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未 使 用 之 虧 損 扣 抵 皆 已 全 數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5.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 2,972,344 ($ 7,624,746)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434 ( 777)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 8,335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精 算 損 益 ( 6,738) 142,895 $ 2,966,040 ($ 7,474,293) 6. 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業 經 國 稅 局 核 定 至 民 國 101 年 會 計 年 度, 惟 稅 務 申 報 期 間 民 國 99 年 12 月 1 日 至 100 年 11 月 30 日 尚 未 核 定 7. 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 7,256,663 $ 6,134, 年 1 月 1 日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 5,119,239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預 計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20.48%, 另 本 公 司 民 國 102 年 度 無 可 供 分 配 盈 餘, 故 無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8. 本 公 司 經 考 量 預 期 未 來 收 入 成 長 及 收 益 率 等 因 素,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供 可 減 除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使 用, 予 以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9. 本 公 司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皆 屬 民 國 87 年 度 以 後 產 生 172
177 ( 二 十 六 ) 每 股 盈 餘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均 屬 簡 單 資 本 結 構, 內 容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本 期 淨 利 (A) $ 21,277,297 $ 17,816,519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B) ( 單 位 : 千 股 ) 9,240,000 9,240,000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C) ( 單 位 : 千 股 ) 9,240,000 9,240,000 每 股 盈 餘 (A)/(C)( 單 位 : 元 ) $ 2.30 $
178 ( 二 十 七 ) 自 留 滿 期 保 費 收 入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具 裁 量 參 與 特 具 裁 量 參 與 特 保 險 合 約 性 之 投 資 合 約 總 計 保 險 合 約 性 之 投 資 合 約 總 計 保 費 收 入 $ 372,183,424 $ 3,843,874 $ 376,027,298 $ 359,207,403 $ 8,560,089 $ 367,767,492 減 : 再 保 費 支 出 ( 6,811,074) - ( 6,811,074) ( 6,340,501) - ( 6,340,501)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淨 變 動 ( 936,856) - ( 936,856) ( 1,023,713) - ( 1,023,713) 自 留 滿 期 保 費 收 入 $ 364,435,494 $ 3,843,874 $ 368,279,368 $ 351,843,189 $ 8,560,089 $ 360,403,278 ( 二 十 八 ) 自 留 保 險 賠 款 與 給 付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具 裁 量 參 與 特 具 裁 量 參 與 特 保 險 合 約 性 之 投 資 合 約 總 計 保 險 合 約 性 之 投 資 合 約 總 計 保 險 賠 款 與 給 付 $ 115,355,076 $ 3,305,884 $ 118,660,960 $ 110,310,859 $ 1,841,385 $ 112,152,244 減 : 攤 回 再 保 險 賠 款 與 給 付 ( 3,997,354) - ( 3,997,354) ( 3,789,732) - ( 3,789,732) 自 留 保 險 賠 款 與 給 付 $ 111,357,722 $ 3,305,884 $ 114,663,606 $ 106,521,127 $ 1,841,385 $ 108,362,
179 ( 二 十 九 ) 利 息 收 入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832,058 $ 926,56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2,477,572 21,364,175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38,012,326 20,534,343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18,861,246 17,709,488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142, ,687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放 款 6,720,762 6,501,277 合 計 $ 77,047,523 $ 67,215,083 ( 三 十 ) 員 工 福 利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薪 資 費 用 $ 4,672,537 $ 4,365,718 勞 健 保 費 用 299, ,407 退 職 後 福 利 費 用 363, ,942 其 他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39,503 61,425 $ 5,374,678 $ 5,110,492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 438,535 $ 443,899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分 別 為 3,808 人 及 4,040 人 ( 三 十 一 ) 非 現 金 交 易 僅 有 部 分 現 金 支 付 之 投 資 活 動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購 買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10,446,771 $ 7,594,976 購 買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442, ,507 無 形 資 產 增 加 1,776,855 60,206 加 : 期 初 應 付 價 款 - 35,963 減 : 期 末 應 付 價 款 ( 9,459) - 本 期 支 付 現 金 $ 12,656,986 $ 8,040,
180 七 與 關 係 人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一 )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除 資 金 運 用 交 易 外 本 公 司 與 關 係 人 間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彙 總 如 下 : 1. 保 費 收 入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個 體 $ 30,541 $ 26,529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42,866 35,472 其 他 關 係 人 62,778 63,966 合 計 $ 136,185 $ 125,967 上 列 關 係 人 之 保 險 業 務, 其 承 保 與 收 費 條 件 與 非 關 係 人 並 無 重 大 差 異 2. 捐 贈 支 出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其 他 關 係 人 $ 50,000 $ 39,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總 額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薪 資 與 其 他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 350,573 $ 330,433 退 職 後 福 利 16,021 17,643 合 計 $ 366,594 $ 348, 壽 險 貸 款 貸 與 本 公 司 之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及 其 他 關 係 人 之 壽 險 貸 款 餘 額 分 別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 334 $ 1,803 其 他 關 係 人 7,768 7,137 合 計 $ 8,102 $ 8, 年 1 月 1 日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 566 其 他 關 係 人 4,966 合 計 $ 5,532 上 述 關 係 人 之 壽 險 貸 款, 其 交 易 條 件 與 非 關 係 人 並 無 重 大 差 異 176
181 5. 擔 保 放 款 貸 與 本 公 司 之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及 其 他 關 係 人 之 擔 保 放 款 餘 額 分 別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 95,821 $ 106,491 其 他 關 係 人 180, ,469 合 計 $ 276,264 $ 228, 年 1 月 1 日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 78,484 其 他 關 係 人 101,480 合 計 $ 179,964 因 上 述 擔 保 放 款 所 產 生 之 利 息 收 入 分 別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 1,892 $ 1,579 其 他 關 係 人 3,032 2,243 合 計 $ 4,924 $ 3,822 上 述 關 係 人 之 擔 保 放 款, 其 交 易 及 核 貸 之 條 件 與 非 關 係 人 並 無 重 大 差 異 ( 二 ) 關 係 人 交 易 承 諾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0 年 8 月 29 日 承 諾 金 管 會, 除 經 該 會 核 准 外, 本 公 司 將 : 1. 不 貸 款 予 潤 成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上 層 六 家 股 東 ( 即 潤 泰 創 新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潤 泰 全 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寶 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長 春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宜 泰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匯 弘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尹 衍 樑 君 蔡 其 瑞 君 及 渠 等 之 關 係 人 ( 以 下 合 稱 為 潤 成 及 關 係 人 ) 2. 不 轉 投 資 潤 成 及 關 係 人 所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特 別 股 或 其 他 有 價 證 券 3. 不 向 潤 成 及 關 係 人 購 買 其 所 擁 有 之 不 動 產 4. 不 與 潤 成 及 關 係 人 共 同 開 發 不 動 產 八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 一 ) 承 諾 事 項 1. 本 公 司 已 簽 約 尚 未 認 列 之 設 計 委 託 契 約 及 施 工 承 攬 契 約 價 款 ( 含 稅 ) 分 別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 月 1 日 $ 13,033,211 $ 14,121,283 $ - 177
182 2. 本 公 司 已 簽 約 尚 未 認 列 之 不 動 產 購 買 或 設 定 地 上 權 合 約 價 款 ( 含 稅 ) 分 別 列 示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 月 1 日 $ 1,947,000 $ 8,661,445 $ 15,185,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4 月 30 日 與 思 愛 普 軟 體 系 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AP) 簽 訂 合 約, 共 同 規 劃 進 行 公 司 資 訊 系 統 解 決 方 案 計 畫 事 宜,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尚 未 支 付 合 約 價 款 為 $2,116, 營 業 租 賃 協 議 請 詳 附 註 六 ( 九 ) 及 ( 十 七 ) 5.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已 簽 訂 之 私 募 股 權 基 金 合 約 中 尚 未 投 入 之 承 諾 投 資 額 度 上 限 共 計 美 元 969,646 仟 元 及 歐 元 288,925 仟 元 ( 二 ) 或 有 事 項 1. 本 公 司 存 有 因 日 常 營 業 活 動 產 生 法 律 索 賠 之 或 有 負 債 除 了 已 提 列 之 負 債 準 備 者 外, 尚 有 數 件 重 要 法 律 訴 訟 案 件 仍 在 進 行, 皆 已 由 律 師 辦 理 中, 截 至 本 財 務 報 告 日 止, 尚 無 法 確 定 案 情 之 最 後 結 果, 亦 無 法 估 計 可 能 賠 償 之 確 實 金 額 另 本 公 司 與 業 務 員 間 爭 議 事 項 之 罰 鍰 等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六 ( 二 十 二 ) 2. 本 公 司 分 別 於 民 國 97 年 9 月 25 日 及 102 年 5 月 8 日 就 同 一 事 件 接 獲 遠 東 航 空 公 司 刑 事 附 帶 民 事 起 訴 狀 民 事 起 訴 狀, 遠 東 航 空 主 張 崔 湧 代 表 本 公 司 擔 任 法 人 董 事 期 間, 因 其 個 人 不 法 行 為 造 成 該 公 司 損 害, 故 要 求 本 公 司 與 崔 湧 負 連 帶 賠 償 責 任, 本 案 公 司 業 已 委 託 律 師 辦 理 中 遠 東 航 空 已 於 民 國 102 年 6 月 撤 回 民 國 97 年 9 月 25 日 之 刑 事 附 帶 民 事 訴 訟 另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收 受 臺 灣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102 年 重 訴 字 第 410 號 一 審 判 決 書, 駁 回 原 告 之 訴 及 其 假 執 行 之 聲 請, 即 本 公 司 勝 訴 遠 東 航 空 提 起 上 訴, 二 審 現 由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民 事 庭 審 理 中, 惟 截 至 本 財 務 報 告 提 出 日 止, 尚 無 法 知 悉 終 審 判 決 可 能 之 最 後 結 果, 亦 無 法 估 計 可 能 賠 償 之 確 實 金 額 九 重 大 災 害 損 失 無 此 情 形 十 重 大 期 後 事 項 ( 一 ) 有 關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期 後 事 項, 請 詳 附 註 六 ( 九 ) ( 二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1 月 14 日 與 榮 工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簽 訂 臺 中 市 南 屯 區 豐 功 段 263 等 六 筆 地 號 土 地 新 建 工 程 案 之 承 攬 契 約, 契 約 總 價 為 $410,426 ( 三 ) 本 公 司 已 依 金 管 會 來 函 要 求, 與 美 國 再 保 險 公 司 慕 尼 黑 再 保 險 公 司 及 中 央 再 保 險 公 司 等 三 家 公 司 協 議, 以 民 國 104 年 2 月 11 日 為 基 準 日, 結 清 所 簽 訂 之 再 保 險 合 約 178
183 十 一 金 融 工 具 其 他 資 訊 ( 一 )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公 允 價 值 帳 面 價 值 公 允 價 值 非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資 產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 1,070,385,743 $ 1,098,087,609 $ 701,464,270 $ 659,306,398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註 ) 530,559, ,833, ,436, ,706,112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8,400,000 8,406,183 9,900,000 9,802, 年 1 月 1 日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公 允 價 值 非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資 產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 312,209,636 $ 321,694,181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註 ) 454,546, ,098,197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10,900,000 10,926,197 註 : 含 抵 繳 存 出 保 證 金 本 公 司 估 計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如 下 : 1.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及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如 有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時, 則 以 此 市 場 價 格 為 公 允 價 值 ; 若 無 市 場 價 格 可 供 參 考 時, 則 採 用 交 易 對 手 提 供 之 報 價 資 訊 或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本 公 司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所 使 用 之 估 計 及 假 設, 與 市 場 參 與 者 於 金 融 工 具 訂 價 時 用 以 作 為 估 計 及 假 設 之 資 訊 一 致, 該 資 訊 為 本 公 司 可 取 得 者 本 公 司 使 用 之 折 現 率 與 實 質 上 條 件 及 特 性 相 同 之 金 融 工 具 之 報 酬 率 相 等, 其 條 件 及 特 性 包 括 債 務 人 之 信 用 狀 況 合 約 規 定 固 定 利 率 計 息 之 剩 餘 期 間 支 付 本 金 之 剩 餘 期 間 及 支 付 幣 別 等 179
184 2. 除 上 述 金 融 工 具 外, 其 餘 金 融 工 具 帳 面 價 值 均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 二 )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等 級 非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03 年 12 月 31 日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權 益 投 資 $ 8,028,696 $ 1,826,146 $ - $ 9,854,842 債 務 投 資 - 21,929,218-21,929,218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投 資 302,683,053 1,605,226 4,082, ,371,056 債 務 投 資 - 325,262, ,262,073 衍 生 工 具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2,974,644-2,974,644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31,129, ,179 31,501,908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2,013-2,
185 非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02 年 12 月 31 日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權 益 投 資 $ 38,824,612 $ 1,180,546 $ - $ 40,005,158 債 務 投 資 174, ,594,997 3,769,25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投 資 219,659,827 53, ,712,839 債 務 投 資 - 393,772, ,772,331 衍 生 工 具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2,803,174-2,803,174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8,106,422 1,078,010 9,184,432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4,569-4,
186 非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02 年 1 月 1 日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權 益 投 資 $ 6,386,051 $ - $ - $ 6,386,051 債 務 投 資 497, ,464,320 2,961,44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投 資 163,838,615 55, ,894,121 債 務 投 資 - 683,971, , ,172,900 衍 生 工 具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8,836,641-8,836,641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253, , ,
187 1. 上 表 為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各 等 級 之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 未 經 調 整 ) 第 二 等 級 : 除 包 含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公 開 報 價 外,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 亦 即 價 格 ) 或 間 接 ( 亦 即 由 價 格 推 導 而 得 ) 可 觀 察 之 輸 入 值 第 三 等 級 : 非 以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為 基 礎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輸 入 值 2. 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市 場 報 價 衡 量 當 報 價 可 即 時 且 定 期 自 證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商 經 紀 商 產 業 評 價 服 務 機 構 或 監 管 機 構 取 得, 且 該 等 報 價 係 代 表 在 正 常 交 易 之 基 礎 下 進 行 之 實 際 及 定 期 市 場 交 易 時, 該 市 場 被 視 為 活 絡 市 場 本 公 司 持 有 金 融 資 產 之 市 場 報 價 為 收 盤 價, 該 等 工 具 係 屬 於 第 一 等 級 第 一 等 級 之 工 具 主 要 包 括 權 益 商 品, 其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或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3. 未 在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利 用 評 價 技 術 決 定 評 價 技 術 將 盡 可 能 的 多 利 用 可 觀 察 之 市 場 資 料, 並 盡 可 能 少 依 賴 企 業 之 特 定 估 計 若 計 算 一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需 之 所 有 重 大 參 數 均 為 可 觀 察 資 料,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係 屬 於 第 二 等 級 4. 如 一 項 或 多 項 重 大 參 數 並 非 依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取 得,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係 屬 於 第 三 等 級 5. 用 以 評 估 金 融 工 具 之 特 定 技 術 包 括 : (1) 同 類 型 工 具 之 公 開 市 場 報 價 或 交 易 商 報 價 (2) 其 他 評 價 技 術, 以 決 定 其 餘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例 如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分 析 ( 三 ) 公 允 價 值 等 級 中 第 一 等 級 與 第 二 等 級 間 之 重 大 移 轉 情 形 無 此 情 形 183
188 ( 四 )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歸 類 至 第 三 等 級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變 動 明 細 表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 3,594,997 $ - 認 列 於 當 期 利 益 ( 註 1) 316,214 -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92,512 本 期 取 得 34,612,000 4,054,772 本 期 處 分 ( 16,594,000) ( 64,507) 自 第 三 等 級 轉 出 ( 註 2) ( 21,929,211) -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 - $ 4,082,777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 1,078,010 認 列 於 當 期 利 益 ( 註 1) ( 616,092) 本 期 處 分 ( 89,739)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 372,179 註 1: 其 中 歸 屬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持 有 之 資 產 與 負 債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損 益 為 利 益 $599,441 註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度 將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中 屬 結 構 式 定 期 存 款 者, 自 第 三 等 級 移 轉 至 第 二 等 級, 係 因 該 結 構 式 定 存 公 允 價 值 可 依 可 觀 察 之 輸 入 值 予 以 衡 量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2,464,320 $ 201,560 認 列 於 當 期 利 益 ( 註 3) 43,622 3,518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 24,129) 本 期 取 得 1,749,000 25,833 本 期 處 分 ( 661,945) ( 206,782)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 3,594,997 $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545,856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失 ( 註 3) 218,120 本 期 取 得 314,034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 1,078,010 註 3: 其 中 歸 屬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持 有 之 資 產 與 負 債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損 益 為 損 失 $220,
189 ( 五 )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至 第 三 等 級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本 公 司 對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係 屬 合 理, 針 對 分 類 為 第 三 等 級 之 金 融 工 具, 若 評 價 向 上 或 向 下 變 動 10%, 則 對 本 期 損 益 或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影 響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評 價 向 上 變 動 10% 評 價 向 下 變 動 10% 損 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損 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 $ 408,278 $ - ($ 408,278)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37,218) - 37,218 -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02 年 12 月 31 日 評 價 向 上 變 動 10% 評 價 向 下 變 動 10% 損 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損 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359,500 $ - ($ 359,500) $ - ( 107,801) - 107, 年 1 月 1 日 評 價 向 上 變 動 10% 評 價 向 下 變 動 10% 損 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損 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246,432 $ - ($ 246,432) $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20,156 - ( 20,156) 負 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54,586) - 54,
190 十 二 其 他 ( 一 ) 本 公 司 資 產 及 負 債 預 期 於 十 二 個 月 內 或 超 過 十 二 個 月 回 收 及 償 付 之 總 金 額 103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十 二 個 月 內 超 過 十 二 個 月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98,737,244 $ 98,737,244 $ - 應 收 款 項 35,334,708 35,330,471 4,237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4,330,870-4,330,870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34,758,704 32,920,752 1,837,95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633,633, ,998, ,634,308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1,070,385,743 8,223,139 1,062,162,604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516,017,910 14,989, ,028,595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8,400,000-8,400,000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79,693,860-79,693,860 放 款 180,264,259 8, ,255,742 再 保 險 合 約 資 產 2,642,515 2,642,515 -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12,216,134-12,216,134 無 形 資 產 2,236,222-2,236,222 其 他 資 產 42,836, ,140 42,489,870 負 債 短 期 債 務 $ 5,000,419 $ 5,000,419 $ - 應 付 款 項 13,146,600 13,146,600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31,501,908 29,983,999 1,517,909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2,013-2,013 保 險 負 債 2,502,460,706 57,650,345 2,444,810,361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8,821,438-8,821,438 負 債 準 備 3,590,107-3,590,107 其 他 負 債 20,152,460 4,099,665 16,052,
191 102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十 二 個 月 內 超 過 十 二 個 月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152,773,372 $ 152,773,372 $ - 應 收 款 項 32,275,882 32,274,019 1,863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5,325,471-5,325,47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46,577,585 42,666,467 3,911,118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613,485, ,113, ,371,964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701,464, ,464,270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486,894,240 11,442, ,451,729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9,900,000-9,900,000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66,582,282-66,582,282 放 款 164,571,657 3, ,568,624 再 保 險 合 約 資 產 2,341,754 2,341,754 -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12,092,275-12,092,275 無 形 資 產 555, ,660 其 他 資 產 34,754, ,197 34,560,072 負 債 應 付 款 項 $ 14,243,614 $ 14,243,614 $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9,184,432 7,987,488 1,196,944 避 險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4,569-4,569 保 險 負 債 2,167,152,009 44,205,557 2,122,946,452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3,772,093-3,772,093 負 債 準 備 3,401,218-3,401,218 其 他 負 債 19,444,095 5,013,171 14,430,
192 102 年 1 月 1 日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十 二 個 月 內 超 過 十 二 個 月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168,092,053 $ 168,092,053 $ - 應 收 款 項 33,564,671 33,558,229 6,442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7,757,735-7,757,735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8,184,134 14,762,324 3,421,810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848,067, ,152, ,914,715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312,209,636 2,176, ,032,762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440,004,583 1,884, ,119,832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10,900,000-10,900,000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57,038,256-57,038,256 放 款 136,614,849 2, ,612,096 再 保 險 合 約 資 產 3,479,124 3,479,124 -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12,250,993-12,250,993 無 形 資 產 598, ,049 其 他 資 產 29,727, ,002 29,523,878 負 債 應 付 款 項 $ 18,414,089 $ 18,414,089 $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799, , ,856 保 險 負 債 1,866,905,503 42,135,911 1,824,769,592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4,900,924-4,900,924 負 債 準 備 4,158,488-4,158,488 其 他 負 債 20,850,416 7,408,070 13,442,
193 ( 二 ) 財 務 報 表 表 達 本 公 司 用 以 繳 存 保 證 金 之 政 府 公 債, 為 表 達 換 券 之 結 果, 而 調 整 抵 繳 保 證 金 之 帳 列 科 目 此 變 動 使 帳 載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及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餘 額 於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各 分 別 增 加 及 減 少 $13,862,000,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之 影 響 亦 同 ( 三 ) 擬 制 性 資 料 本 公 司 依 金 管 會 檢 查 局 民 國 102 年 6 月 3 日 檢 局 ( 保 ) 字 第 號 函 要 求, 就 本 公 司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重 分 類 至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復 於 短 期 內 出 售 乙 節, 經 評 估 是 項 會 計 錯 誤 之 影 響 數 因 未 達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應 辦 理 重 編 之 標 準, 同 時 因 無 損 益 影 響 數, 故 無 須 列 為 保 留 盈 餘 之 更 正 數 惟 為 提 供 了 解 財 務 報 告 攸 關 之 資 訊, 提 出 該 等 經 處 分 之 債 券 投 資 若 原 始 購 入 至 處 分 時 均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則 於 本 財 務 報 告 各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之 相 關 影 響 項 目 金 額 及 擬 制 性 資 產 負 債 表 擬 制 性 綜 合 損 益 表 及 擬 制 性 權 益 變 動 表 如 下 : 資 產 負 債 表 調 整 項 目 : 102 年 1 月 1 日 項 目 表 列 金 額 擬 制 性 金 額 影 響 數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848,067,021 $ 849,152,922 $ 1,085,901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440,004, ,029,071 ( 975,512)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8,643,651 8,662,417 18,766 其 他 權 益 61,247,378 61,339,001 91,623 綜 合 損 益 表 調 整 項 目 : 102 年 度 項 目 表 列 金 額 擬 制 性 金 額 影 響 數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已 實 現 損 益 $ 29,178,487 $ 29,411,103 $ 232,616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之 已 實 現 損 益 232,616 - ( 232,616)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失 ( 68,519,604) ( 68,629,993) ( 110,389)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7,474,293 7,493,059 18,766 權 益 變 動 表 調 整 項 目 : 102 年 度 項 目 表 列 金 額 擬 制 性 金 額 影 響 數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益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61,247,378 $ 61,339,001 $ 91,623 民 國 102 年 1 至 12 月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60,894,858) ( 60,986,481) ( 91,623)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352, ,
194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擬 制 性 資 產 負 債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2 年 1 月 1 日 資 產 金 額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168,092,053 8 應 收 款 項 33,564,671 1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7,757,735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8,184,134 1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849,152,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312,209,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439,029,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10,900,000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57,038,256 3 放 款 136,614,849 6 再 保 險 合 約 資 產 3,479,124 -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12,250,993 1 無 形 資 產 598,049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15,995,772 1 其 他 資 產 29,727,880 1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資 產 111,797,681 5 資 產 總 計 $ 2,206,392, 負 債 及 權 益 應 付 款 項 $ 18,414,089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799,132 - 保 險 負 債 1,866,905,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4,900,924 - 負 債 準 備 4,158,488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8,662,417 - 其 他 負 債 20,850,416 1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負 債 111,797,681 5 負 債 總 計 2,036,488, 股 本 普 通 股 92,400,000 4 保 留 盈 餘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14,550,089 1 未 分 配 盈 餘 1,615,086 - 其 他 權 益 61,339,001 3 權 益 總 計 169,904,176 8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2,206,392,
195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擬 制 性 綜 合 損 益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除 每 股 盈 餘 為 新 台 幣 元 外 ) 102 年 度 項 目 金 額 % 營 業 收 入 保 費 收 入 $ 367,767, 減 : 再 保 費 支 出 ( 6,340,501) ( 1)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淨 變 動 ( 1,023,713) - 自 留 滿 期 保 費 收 入 360,403, 再 保 佣 金 收 入 1,847,418 - 手 續 費 收 入 2,064,132 - 淨 投 資 損 益 利 息 收 入 67,215,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損 益 ( 24,126,877) ( 5)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已 實 現 損 益 29,411,103 6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損 益 之 已 實 現 損 益 3,250,985 1 兌 換 損 益 15,502,951 3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淨 變 動 1,128,831 1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利 益 2,411,615 - 投 資 減 損 損 失 及 迴 轉 利 益 ( 7,767) - 94,785, 其 他 營 業 收 入 3,736 -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收 益 24,711,606 5 營 業 收 入 合 計 483,816, 營 業 成 本 保 險 賠 款 與 給 付 ( 112,152,244) ( 23) 減 : 攤 回 再 保 賠 款 與 給 付 3,789,732 1 自 留 保 險 賠 款 與 給 付 ( 108,362,512) ( 21) 保 險 負 債 淨 變 動 ( 294,461,470) ( 61) 承 保 費 用 ( 20,594) - 佣 金 費 用 ( 18,989,342) ( 4) 其 他 營 業 成 本 ( 408,671) - 財 務 成 本 ( 23,664) -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費 用 ( 24,711,606) ( 5) 營 業 成 本 合 計 ( 446,977,859) ( 92) 營 業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 12,147,045) ( 3) 管 理 費 用 ( 7,148,490) ( 1) 員 工 訓 練 費 用 ( 11,795) - 營 業 費 用 合 計 ( 19,307,330) ( 4) 營 業 利 益 17,530,905 4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24,428 -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稅 前 純 益 17,555,333 4 所 得 稅 利 益 261,186 - 本 期 淨 利 17,816,519 4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益 ( 68,629,993) ( 14)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中 屬 有 效 避 險 部 分 之 避 險 工 具 損 益 ( 4,569) -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177,075 -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精 算 損 益 840,558 -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組 成 部 分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7,493,059 2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 60,123,870) ( 12)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42,307,351) ( 8) 每 股 盈 餘 ( 元 )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196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擬 制 性 權 益 變 動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保 留 盈 餘 其 他 權 益 ( 待 彌 補 虧 損 ) 普 通 股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權 益 總 額 102 年 度 102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92,400,000 $ 14,550,089 ($ 8,981,536 ) $ 61,339,001 $ - $ $ 159,307,554 追 溯 適 用 及 追 溯 調 整 之 影 響 數 ,596, ,596, 年 1 月 1 日 重 編 後 餘 額 92,400,000 14,550,089 1,615,086 61,339, ,904,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 101 年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3,847,331 ( 3,847,331 )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彌 補 虧 損 - ( 2,119,070)) 2,119, 年 度 淨 利 ,816, ,816, 年 度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663 ( 60,986,481 ) ( 3,792 ) 168,740 ( 60,123,870 ) 102 年 度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2,972,574 ( 2,972,574 ) 年 度 收 回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 1,616,726)) 1,616,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92,400,000 $ 17,634,198 $ 17,045,159 $ 352,520 ($ 3,792 ) $ 168,740 $ 127,596,
197 十 三 風 險 管 理 本 公 司 為 建 立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落 實 風 險 管 理, 以 確 保 公 司 之 資 本 適 足 與 清 償 能 力, 健 全 業 務 之 經 營 與 發 展, 特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頒 布 之 保 險 業 風 險 管 理 實 務 守 則 規 定, 訂 定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作 為 本 公 司 風 險 管 理 作 業 之 依 據 ( 一 ) 風 險 管 理 之 目 標 政 策 程 序 及 方 法 1. 本 公 司 風 險 管 理 各 層 級 之 權 責 歸 屬 如 下 : (1)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為 公 司 風 險 管 理 最 高 監 督 與 決 策 單 位, 擔 負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之 最 終 責 任 董 事 會 應 依 整 體 營 運 策 略 及 經 營 環 境, 核 定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並 每 年 審 視 風 險 胃 納, 監 督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之 有 效 運 作, 若 有 需 要 則 進 行 適 當 調 整 授 權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定 本 公 司 之 風 險 限 額, 並 授 權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部 處 理 其 他 單 位 違 反 風 險 限 額 之 事 宜 (2)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隸 屬 於 董 事 會, 其 設 置 與 職 責 依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辦 理, 召 集 人 由 獨 立 董 事 擔 任, 統 籌 本 公 司 風 險 管 理 事 宜 (3)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部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部 負 責 協 助 擬 訂 並 執 行 董 事 會 所 核 定 之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與 風 險 胃 納, 及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所 核 定 之 風 險 限 額, 同 時 依 各 單 位 提 供 之 風 險 資 訊, 協 調 及 溝 通 各 單 位 以 執 行 政 策 與 限 額, 並 定 期 監 控 各 業 務 單 位 風 險 管 理 執 行 狀 況 (4) 業 務 單 位 各 業 務 單 位 主 管 執 行 風 險 管 理 作 業 之 職 責 如 下 : A. 負 責 所 屬 單 位 日 常 風 險 之 管 理 與 報 告, 並 採 取 必 要 之 因 應 對 策 B. 應 督 導 定 期 將 相 關 風 險 管 理 資 訊 傳 遞 予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部 各 業 務 單 位 執 行 風 險 管 理 作 業 之 職 責 如 下 : A. 辨 識 風 險, 並 陳 報 風 險 暴 露 狀 況 B. 衡 量 風 險 發 生 時 所 影 響 之 程 度 ( 量 化 或 質 化 ), 以 及 時 且 正 確 之 方 式, 進 行 風 險 資 訊 之 傳 遞 C. 定 期 檢 視 各 項 風 險 及 限 額, 確 保 業 務 單 位 內 風 險 限 額 規 定 之 有 效 執 行 D. 監 控 風 險 暴 露 之 狀 況 並 進 行 超 限 報 告, 包 括 業 務 單 位 對 超 限 採 取 之 措 施 E. 協 助 風 險 模 型 之 開 發, 確 保 業 務 單 位 內 風 險 之 衡 量 模 型 之 使 用 及 假 設 之 訂 定 在 合 理 且 一 致 之 基 礎 下 進 行 F. 確 保 業 務 單 位 內 部 控 制 程 序 有 效 執 行, 以 符 合 相 關 法 規 及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G. 協 助 作 業 風 險 相 關 資 料 收 集 (5) 稽 核 單 位 稽 核 單 位 應 依 據 現 行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查 核 公 司 各 單 位 之 風 險 管 理 執 行 狀 況 193
198 2. 風 險 衡 量 系 統 之 範 圍 及 性 質 : 本 公 司 對 於 風 險 胃 納 與 風 險 限 額 市 場 信 用 流 動 性 作 業 保 險 資 產 負 債 配 合 風 險, 均 受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所 規 範, 另 制 定 相 關 管 理 辦 法 規 範 適 用 範 圍 衡 量 與 報 告 方 式 (1) 風 險 胃 納 與 風 險 限 額 本 公 司 綜 合 考 量 經 營 策 略 與 目 標 業 務 成 長 風 險 與 報 酬 等 因 素, 以 資 本 適 足 為 風 險 胃 納 之 基 礎, 原 則 上 資 本 適 足 率 應 維 持 在 一 定 比 率 以 上 風 險 限 額 之 制 定, 係 參 考 公 司 風 險 特 性 與 風 險 胃 納 (2) 市 場 風 險 係 指 資 產 價 值 在 某 段 期 間 因 市 場 價 格 變 動, 導 致 資 產 可 能 發 生 損 失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含 括 主 要 資 產 控 管 辦 法 風 險 衡 量 方 式 風 險 限 額 及 其 核 定 層 級 與 超 限 處 理 方 式 ; 風 險 衡 量 係 以 99% 信 賴 水 準, 樣 本 期 間 為 過 去 三 年 之 日 資 料, 計 算 十 個 交 易 日 之 風 險 值, 計 算 頻 率 為 每 週 一 次 另 定 期 進 行 回 溯 測 試 出 具 風 險 值 報 告 與 整 體 市 場 風 險 評 估 報 告 予 管 理 階 層 (3) 信 用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係 指 借 款 人 或 交 易 對 手 因 其 本 身 財 務 體 質 惡 化 或 其 他 因 素, 導 致 借 款 人 或 交 易 對 手 不 履 行 契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之 違 約 損 失 風 險 就 授 信 業 務, 本 公 司 訂 定 相 關 徵 信 作 業 辦 法, 進 行 審 慎 之 信 用 評 估, 以 確 保 交 易 對 象 之 信 用 符 合 貸 放 標 準, 並 提 供 適 足 擔 保 品 作 為 授 信 擔 保, 以 有 效 降 低 信 用 風 險 就 金 融 投 資 業 務, 依 不 同 金 融 工 具 特 性, 本 公 司 參 考 外 部 信 用 評 等 與 內 部 評 估 予 以 分 級 信 用 限 額 管 理, 以 控 管 投 資 標 的 之 信 用 風 險, 此 外, 亦 衡 量 交 易 對 手 集 中 程 度, 如 國 家 別 產 業 別 等, 以 分 散 發 行 人 或 交 易 對 手 之 違 約 風 險 程 度 (4) 流 動 性 風 險 係 指 無 法 將 資 產 變 現 或 取 得 足 夠 資 金, 以 致 不 能 履 行 到 期 責 任, 或 因 市 場 深 度 不 足 或 失 序, 處 理 或 抵 銷 所 持 部 位 面 臨 市 價 顯 著 變 動 之 風 險 A. 資 金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a. 各 權 責 單 位 之 業 務 具 有 流 動 性 風 險 者, 須 於 各 權 責 單 位 所 維 護 之 內 部 控 制 作 業 處 理 程 序 中, 依 循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辦 法 新 增 或 修 訂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以 維 護 資 金 運 用 之 安 全 性 b. 資 金 調 度 單 位 須 獨 立 於 交 易 單 位, 每 日 現 金 管 理 並 持 續 性 現 金 流 量 管 理, 並 負 責 監 控 各 業 務 單 位 現 金 流 量 c. 資 金 流 動 性 除 應 考 量 本 國 短 期 資 金 調 度 外, 亦 需 考 量 跨 國 或 跨 市 場 之 資 金 流 量 調 度 d. 採 用 現 金 流 量 模 型, 以 評 估 及 監 控 公 司 中 長 期 負 債 面 現 金 流 量 變 化 情 形 B. 市 場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a. 考 量 市 場 交 易 量 與 其 所 持 部 位 之 相 稱 性 b. 考 量 鉅 額 交 易 部 位 對 市 場 價 格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應 謹 慎 194
199 管 理 (5) 作 業 風 險 泛 指 因 內 部 作 業 流 程 人 員 及 系 統 之 不 當 或 失 誤, 或 因 外 部 事 件 造 成 之 直 接 或 間 接 損 失 之 風 險, 其 內 容 包 含 法 律 風 險 但 不 包 括 策 略 風 險 及 信 譽 風 險 本 公 司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流 程 係 透 過 風 險 辨 識 風 險 衡 量 風 險 回 應 風 險 監 控 資 訊 溝 通 與 文 件 化 等 管 理 流 程, 以 清 楚 掌 握 作 業 風 險 之 範 疇, 並 採 行 適 當 措 施, 確 保 妥 適 管 理 相 關 作 業 風 險, 俾 將 有 限 資 源 有 效 率 地 配 置 於 相 關 作 業 風 險 管 理 工 作 (6) 保 險 風 險 係 指 承 擔 被 保 險 人 移 轉 之 風 險, 依 約 給 付 理 賠 款 及 相 關 費 用 時, 因 非 預 期 之 變 化 造 成 損 失 之 風 險 (7) 資 產 負 債 配 合 風 險 係 指 資 產 和 負 債 價 格 變 動 不 一 致 所 造 成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定 期 監 控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預 期 現 金 流 量, 以 有 效 管 理 資 產 與 負 債 未 配 合 之 風 險 3. 承 受 衡 量 監 督 及 控 制 保 險 風 險 之 程 序, 及 確 保 適 當 風 險 分 類 及 保 費 水 準 之 核 保 政 策 : (1) 承 受 衡 量 監 督 及 控 制 保 險 風 險 之 程 序 A. 風 險 辨 識 辨 識 公 司 營 運 過 程 中 可 能 面 臨 之 保 險 風 險 B. 風 險 衡 量 以 風 險 量 化 衡 量 或 風 險 質 化 分 析 方 式, 判 別 主 要 成 因 與 可 能 之 影 響 程 度, 並 與 風 險 胃 納 或 限 額 加 以 比 對, 作 為 後 續 擬 定 保 險 風 險 控 管 之 優 先 順 序 及 回 應 措 施 之 參 考 依 據 C. 風 險 回 應 藉 由 風 險 衡 量 之 分 析 結 果 採 取 適 當 之 回 應 措 施 如 風 險 規 避 移 轉 控 制 與 承 擔 D. 風 險 監 控 制 定 適 當 之 監 控 頻 率 與 逐 級 呈 報 風 險 限 額 使 用 狀 況, 對 於 重 大 風 險, 則 訂 定 特 殊 報 告 程 序 以 掌 握 處 理 時 效 ; 另 因 應 公 司 經 營 目 標 暴 險 狀 況 與 外 在 環 境 的 改 變 檢 討 現 有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之 有 效 性 (2) 確 保 適 當 風 險 分 類 及 保 費 水 準 之 核 保 政 策 A. 本 公 司 核 保 人 員 對 於 案 件 之 審 核, 均 依 據 投 保 規 則 及 審 核 原 則 處 理 並 以 公 正 客 觀 之 立 場, 就 要 / 被 保 險 人 基 本 資 料 保 險 利 益 財 務 體 況 及 職 業 等 各 項 核 保 因 素 綜 合 評 估 要 / 被 保 險 人 之 投 保 目 的 投 保 金 額 所 繳 保 費 及 實 際 經 濟 能 力 與 保 險 需 求 相 當 之 合 理 性 保 障 需 求 的 適 當 性 及 續 繳 保 費 能 力 等 作 為 承 保 與 否 的 依 據, 以 維 護 保 戶 之 權 益 及 確 保 公 司 經 營 之 安 全 B. 本 公 司 依 保 險 業 招 攬 及 核 保 理 賠 辦 法 及 相 關 規 範, 給 予 核 保 人 員 適 當 之 教 育 訓 練 及 督 導, 並 視 其 工 作 經 驗 能 力 及 專 業 知 識 的 提 升 給 予 適 當 核 保 授 權, 以 達 到 兼 顧 核 保 品 質 及 案 件 處 理 效 率 195
200 C. 本 公 司 設 有 特 殊 爭 議 件 之 分 層 授 權 會 簽 原 則 及 高 額 案 件 處 理 小 組, 即 時 並 妥 善 處 理, 以 達 到 該 類 案 件 之 風 險 控 管 4. 以 企 業 整 體 基 礎 評 估 及 管 理 保 險 風 險 之 範 圍 : (1) 保 險 風 險 評 估 之 範 圍 包 括 下 列 各 類 風 險 A. 商 品 設 計 及 定 價 風 險 係 指 因 商 品 設 計 內 容 所 載 條 款 與 費 率 定 價 引 用 資 料 之 不 適 當 不 一 致 或 非 預 期 之 改 變 等 因 素 所 造 成 之 風 險 B. 再 保 險 風 險 係 指 再 保 險 業 務 往 來 中, 因 承 擔 超 出 限 額 之 風 險 而 未 安 排 適 當 之 再 保 險, 或 再 保 險 人 無 法 履 行 義 務 而 導 致 保 費 賠 款 或 其 他 費 用 無 法 攤 回 等 之 風 險 C. 核 保 風 險 指 保 險 業 因 執 行 保 險 業 務 招 攬 承 保 業 務 審 查 及 相 關 費 用 支 出 等 作 業, 所 產 生 之 非 預 期 損 失 風 險 D. 巨 災 風 險 係 指 發 生 之 事 故 及 損 失 足 以 造 成 單 一 險 別 或 跨 險 別 多 個 危 險 單 位 損 失, 且 造 成 之 損 失 總 額 可 能 影 響 公 司 之 信 用 評 等 或 清 償 能 力 E. 準 備 金 相 關 風 險 係 指 針 對 簽 單 業 務 低 估 負 債, 造 成 各 種 準 備 金 之 提 存, 不 足 以 支 應 未 來 履 行 義 務 之 風 險 (2) 保 險 風 險 管 理 之 機 制 針 對 再 保 險 風 險 巨 災 風 險 及 準 備 金 相 關 風 險, 公 司 權 責 單 位 已 訂 定 相 關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以 作 為 執 行 風 險 管 理 之 依 據 5. 限 制 或 移 轉 保 險 風 險 暴 露 及 避 免 不 當 集 中 風 險 之 方 法 : 在 移 轉 保 險 風 險 暴 露 及 避 免 不 當 集 中 風 險 方 面, 主 要 方 式 是 依 本 公 司 之 再 保 險 風 險 管 理 計 畫, 就 各 險 之 特 性 風 險 狀 況 並 考 量 公 司 承 受 風 險 之 能 力 訂 定 符 合 危 險 特 性 之 每 一 危 險 單 位 最 高 累 積 限 額, 透 過 再 保 險 安 排 做 適 當 的 風 險 分 散 6.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方 法 : 本 公 司 已 制 訂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機 制, 使 用 存 續 期 間 及 現 金 流 量 測 試 方 法 等 不 同 衡 量 工 具, 定 期 觀 察 其 變 化 以 達 到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之 目 的 7. 對 於 所 取 得 或 提 供 於 特 定 事 件 發 生 時, 須 承 受 額 外 之 負 債 或 投 入 額 外 權 益 之 承 諾, 其 管 理 監 督 及 控 制 程 序 之 說 明 : (1) 資 本 適 足 性 管 理 A. 定 期 提 供 資 本 適 足 性 管 理 報 表 及 分 析 說 明 予 高 階 管 理 人 員 B. 定 期 提 供 外 匯 風 險 與 股 權 風 險 管 理 報 表 予 高 階 管 理 人 員, 並 於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報 告 (2) 例 外 管 理 程 序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訂 定 處 理 經 營 危 機 應 變 措 施 辦 法, 得 成 立 經 營 危 機 應 變 小 組, 為 公 司 指 揮 經 營 危 機 應 變 措 施 之 相 關 重 要 決 策 及 啟 動 各 項 應 變 作 業 機 制 之 依 據 196
201 ( 二 ) 保 險 風 險 資 訊 1. 保 險 風 險 的 衡 量 與 管 理 任 何 保 險 合 約 風 險 係 指 保 險 事 故 發 生 可 能 性 及 本 公 司 是 否 具 備 足 夠 資 產 滿 足 未 來 保 險 合 約 相 關 義 務 的 不 確 定 性 就 個 別 保 險 合 約 來 看, 該 風 險 是 隨 機 發 生 的, 從 而 無 法 預 計 就 保 險 合 約 而 言, 本 公 司 須 承 擔 不 利 死 亡 率 發 病 率 費 用 率 及 保 單 脫 退 率 等 風 險 以 及 投 資 所 收 取 保 險 費 之 投 資 報 酬 率 的 不 確 定 性 按 照 保 險 合 約 的 性 質, 該 等 保 險 責 任 發 生 金 額 及 時 間 的 不 確 定 性 本 為 保 險 合 約 之 固 有 風 險 本 公 司 主 要 銷 售 的 產 品 包 括 壽 險 意 外 險 健 康 險 及 年 金 險 就 對 承 保 風 險 包 括 死 亡 意 外 或 罹 病 等 之 壽 險 意 外 險 及 健 康 險 合 約 而 言, 影 響 保 險 風 險 最 重 大 的 因 素 為 實 際 理 賠 超 過 保 險 責 任 準 備 金 之 帳 面 金 額, 換 言 之, 即 為 實 際 賠 款 與 給 付 金 額 超 過 原 來 對 於 保 險 事 故 估 計 發 生 頻 率 或 嚴 重 程 度 此 外, 本 公 司 須 承 擔 自 然 及 人 為 災 難 事 件 產 生 的 損 失, 該 等 事 件 的 頻 率 及 嚴 重 程 度, 以 及 與 其 有 關 的 虧 損 為 不 可 預 測 的 就 對 於 生 存 屬 承 保 風 險 的 年 金 險 合 約 而 言, 保 險 風 險 最 重 大 影 響 因 素 為 醫 療 水 準 不 斷 的 提 升 有 助 於 壽 命 的 延 長 保 險 風 險 亦 受 保 險 客 戶 可 能 於 未 來 減 少 保 額 停 止 支 付 保 險 費 或 完 全 終 止 合 約 的 影 響 因 此, 保 險 風 險 的 暴 險 金 額 亦 受 保 險 客 戶 行 為 所 影 響 假 設 保 險 客 戶 會 作 出 理 性 決 策, 整 體 保 險 風 險 可 能 會 因 此 類 保 戶 理 性 之 行 為 選 擇 而 增 大 例 如, 一 直 維 持 良 好 健 康 的 保 險 客 戶 會 較 健 康 出 現 重 大 惡 化 的 保 險 客 戶 可 能 更 傾 向 於 終 止 壽 險 或 健 康 險 合 約, 若 因 此 類 自 願 終 止 使 得 整 體 保 險 合 約 數 量 減 少, 將 導 致 預 期 死 亡 率 呈 現 增 加 趨 勢 本 公 司 已 發 展 保 險 商 品 開 發 定 價 及 核 保 策 略, 將 可 接 受 保 險 風 險 類 型 的 多 樣 化, 並 在 各 種 該 等 風 險 範 圍 內 獲 得 足 夠 的 被 保 險 人 人 數 以 減 少 預 期 結 果 的 變 異 性 透 過 發 行 大 量 混 合 產 品 類 型 管 理 其 承 受 的 人 壽 保 險 風 險 此 外, 本 公 司 透 過 分 出 再 保 險 安 排 包 括 購 買 適 當 的 巨 災 再 保 險 額 度 等, 移 轉 部 份 公 司 風 險 予 再 保 險 人 以 降 低 未 來 理 賠 損 失 的 整 體 性 風 險 及 因 災 難 而 導 致 的 重 大 財 務 損 失 2. 保 險 風 險 集 中 度 由 於 本 公 司 僅 於 台 灣 境 內 經 營, 其 具 有 地 理 集 中 風 險, 集 中 風 險 主 要 透 過 再 保 險 來 管 理 儘 管 長 期 傳 統 保 險 合 約 構 成 有 效 保 單 組 合 的 大 部 分, 本 公 司 持 續 透 過 提 供 性 質 時 間 及 風 險 覆 蓋 範 圍 各 異 的 新 業 務 方 式 以 達 到 風 險 分 散 目 的 3. 保 險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 保 險 合 約 保 險 公 司 所 銷 售 之 合 約 其 準 備 金 提 存 一 般 而 言 皆 應 用 鎖 定 原 則, 亦 即 未 來 所 需 提 存 之 負 債 於 合 約 發 單 時 即 已 確 定, 除 非 於 進 行 負 債 適 足 性 測 試 時 評 估 認 為 負 債 不 足, 否 則 負 債 金 額 不 會 隨 著 未 來 之 經 驗 而 變 動 本 公 司 就 保 險 合 約, 皆 會 進 行 負 債 適 足 性 測 試 以 評 估 整 體 帳 上 負 債 是 否 適 足 於 進 行 負 債 適 足 性 測 試 時 將 考 量 評 估 當 時 之 現 時 資 訊 以 訂 定 各 項 假 設 如 死 亡 率 罹 病 率 脫 退 率 費 用 率 及 折 現 率 等 若 197
202 測 試 結 果 顯 示 負 債 價 值 不 足, 則 不 足 數 須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於 進 行 負 債 適 足 性 測 試 時, 惟 有 當 預 期 未 來 經 驗 大 幅 變 動 使 假 設 產 生 重 大 變 化 而 導 致 負 債 價 值 不 足 時, 才 須 認 列 不 足 數 就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整 體 之 保 險 合 約 而 言, 於 死 亡 率 罹 病 率 脫 退 率 費 用 率 假 設 變 動 10%, 或 於 新 投 資 之 報 酬 率 下 降 25 個 基 本 點 之 狀 況 下, 皆 不 致 造 成 本 公 司 負 債 之 不 適 足 4. 保 險 合 約 之 信 用 風 險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市 場 風 險 (1) 信 用 風 險 主 要 為 分 出 再 保 險 業 務 之 再 保 險 人 無 法 履 行 義 務 而 導 致 保 費 賠 款 或 其 他 費 用 無 法 攤 回 等 之 風 險 對 此 風 險 之 控 管, 本 公 司 在 相 同 條 件 下 會 優 先 考 慮 分 散 給 不 同 再 保 險 人 以 降 低 集 中 風 險, 並 依 據 公 司 訂 定 之 再 保 險 風 險 管 理 計 畫 審 慎 選 擇 各 個 再 保 險 交 易 對 象 在 再 保 險 合 約 中, 會 要 求 採 取 淨 額 給 付 方 式 支 付 再 保 險 費 用, 透 過 扣 除 應 收 或 應 攤 回 款 項 後 之 支 付 方 式 減 少 信 用 風 險 此 外, 亦 會 爭 取 在 再 保 險 合 約 中 加 入 特 別 終 止 條 款, 在 某 些 情 況 再 保 險 人 無 法 履 行 義 務 時, 公 司 得 終 止 該 再 保 險 合 約 以 避 免 未 來 信 用 風 險 的 擴 大 再 保 險 分 出 後, 本 公 司 會 依 據 再 保 險 風 險 管 理 計 畫 定 期 檢 視 現 行 再 保 險 人 的 信 用 評 等, 若 有 再 保 險 人 信 用 評 等 降 低 而 致 該 再 保 險 業 務 屬 保 險 業 辦 理 再 保 險 分 出 分 入 及 其 他 危 險 分 散 機 制 管 理 辦 法 之 未 適 格 再 保 險 者, 公 司 將 依 法 提 存 未 適 格 再 保 險 準 備 以 降 低 該 再 保 險 業 務 對 公 司 之 不 利 影 響 目 前 本 公 司 之 再 保 交 易 對 象 信 用 評 等 均 符 合 法 令 之 適 格 再 保 險 標 準 (2) 流 動 性 風 險 保 險 合 約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主 要 來 自 於 公 司 無 法 及 時 將 資 產 變 現 或 取 得 足 夠 資 金, 導 致 公 司 無 法 履 行 支 付 各 項 保 險 給 付 責 任 的 風 險 為 管 理 保 險 合 約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公 司 乃 定 期 進 行 保 險 合 約 之 到 期 日 分 析, 並 檢 視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配 合 情 形 下 表 為 本 公 司 保 險 合 約 的 負 債 淨 現 金 流 量 之 到 期 日 分 析 表 中 數 字 為 評 價 日 之 有 效 保 單 於 未 來 各 時 間 點 之 總 保 險 給 付 與 費 用 支 出 等 金 額 扣 除 保 費 等 現 金 流 入 後 未 折 現 之 估 計 數 未 來 實 際 給 付 金 額 會 因 實 際 經 驗 與 預 期 經 驗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198
203 保 險 合 約 之 淨 現 金 流 ( 入 ) 出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下 ($ 110,703,127) ($ 103,604,332) 1 至 3 年 內 ( 24,450,139) ( 57,904,918) 3 年 以 上 8,621,813,536 8,120,997,417 $ 8,486,660,270 $ 7,959,488, 年 1 月 1 日 1 年 以 下 ($ 81,333,173) 1 至 3 年 內 ( 56,047,835) 3 年 以 上 7,145,629,927 $ 7,008,248,919 本 公 司 另 有 屬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負 債 之 保 險 合 約, 惟 該 等 負 債 係 以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資 產 為 基 準 償 還, 故 無 重 大 流 動 性 風 險 就 應 付 保 單 紅 利 之 持 有 人 而 言, 因 該 負 債 並 無 相 關 之 固 定 到 期 日, 故 未 納 入 到 期 日 分 析 (3) 市 場 風 險 本 公 司 根 據 保 險 業 各 種 準 備 金 提 存 辦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依 監 理 機 關 規 定 之 預 定 利 率 與 危 險 發 生 率 計 算 與 提 存 各 種 責 任 準 備 金, 由 於 該 預 定 利 率 係 於 保 單 販 售 時 已 確 定, 故 不 受 市 場 利 率 波 動 而 改 變 主 管 機 關 會 定 期 檢 視 責 任 準 備 金 之 折 現 率 假 設, 但 該 假 設 未 必 與 市 場 風 險 變 數 ( 例 如 市 場 利 率 ) 同 時 間 同 金 額 或 同 方 向, 且 僅 適 用 新 契 約 因 此, 市 場 風 險 之 可 能 變 動 對 本 公 司 有 效 保 單 責 任 準 備 金 之 認 列 幾 乎 不 影 響 損 益 或 權 益 主 管 機 關 若 改 變 其 所 規 定 之 折 現 率 假 設 時, 該 改 變 將 視 改 變 的 幅 度 及 公 司 整 體 產 品 組 合 情 形, 對 損 益 或 權 益 產 生 不 同 幅 度 的 影 響 此 外, 市 場 風 險 的 合 理 可 能 變 動, 對 於 需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現 時 資 訊 估 計 保 險 合 約 及 具 裁 量 參 與 特 性 之 金 融 工 具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以 評 估 已 認 列 保 險 負 債 是 否 適 足 之 負 債 適 足 性 測 試 可 能 有 影 響 有 關 市 場 風 險 變 數 對 本 公 司 目 前 之 保 險 負 債 適 足 性 之 影 響, 請 詳 保 險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5.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之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且 嵌 入 於 主 保 險 合 約 之 衍 生 工 具, 其 主 要 類 型 為 保 單 持 有 人 可 按 約 定 現 金 解 約 價 值 解 約 之 選 擇 權, 此 類 型 合 約 條 款 所 導 致 之 市 場 風 險 暴 險 為 公 司 整 體 投 資 報 酬 率 低 於 平 均 預 定 利 率 時 之 風 險 199
204 ( 三 ) 財 務 風 險 1. 財 務 風 險 控 制 及 避 險 策 略 財 務 風 險 係 指 金 融 資 產 未 來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入 不 足 以 支 付 保 險 合 約 和 投 資 合 約 所 產 生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對 於 所 持 有 之 金 融 資 產, 已 建 立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及 控 制 系 統, 以 有 效 辨 識 衡 量 因 應 及 監 控 公 司 所 承 受 之 風 險, 包 括 信 用 風 險 流 動 性 風 險 市 場 風 險 作 業 風 險 等 本 公 司 另 從 事 衍 生 工 具 之 交 易, 主 要 為 換 匯 換 匯 換 利 無 本 金 交 割 遠 期 外 匯 遠 期 外 匯 及 利 率 交 換 等, 旨 在 規 避 因 投 資 所 面 臨 之 匯 率 風 險 及 利 率 風 險 針 對 不 同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階 層 為 能 有 效 監 督 及 控 管 公 司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除 參 酌 經 濟 環 境 變 化 及 市 場 競 爭 狀 況 外, 分 別 採 取 不 同 的 控 管 策 略 如 下 : (1) 信 用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是 指 金 融 交 易 的 一 方 或 某 金 融 工 具 的 發 行 機 構 因 不 能 履 行 義 務 而 使 本 公 司 遭 受 財 務 損 失 的 風 險 本 公 司 對 於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係 參 考 外 部 信 評 機 構 之 評 等 與 研 究 報 告, 交 易 對 手 或 發 行 機 構 之 公 開 資 訊, 同 時 考 量 市 場 上 相 關 訊 息, 以 衡 量 單 一 發 行 機 構 之 投 資 上 限, 並 控 管 投 資 標 的 發 行 機 構 及 交 易 對 手 之 信 用 風 險, 以 有 效 降 低 所 面 對 之 信 用 風 險, 另 建 立 國 家 與 產 業 之 信 用 暴 險 比 例, 防 止 信 用 暴 險 過 度 集 中 有 關 現 金 應 收 款 項 衍 生 工 具 及 放 款 之 信 用 風 險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六 ( 一 ) ( 二 ) ( 三 ) 及 ( 十 ), 其 餘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風 險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200
205 A. 信 用 風 險 集 中 度 分 析 本 公 司 資 產 之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暴 險 金 額 之 地 區 分 布 情 形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工 具 台 灣 亞 洲 歐 洲 美 洲 超 國 際 性 組 織 非 洲 合 計 政 府 公 債 $ 461,492,168 $ 44,811,501 $ 131,402,594 $ 101,449,185 $ 34,791,897 $ 13,363,083 $ 787,310,428 公 司 債 63,167,623 24,855,365 87,218, ,365, ,606,877 金 融 債 101,760,153 73,583, ,203, ,991, ,539,124 其 他 ( 註 ) 31,329,211 6,975,584 17,163,918 94,239, ,708,336 合 計 $ 657,749,155 $ 150,226,079 $ 405,988,753 $ 694,045,798 $ 34,791,897 $ 13,363,083 $ 1,956,164,765 各 地 區 佔 整 體 比 例 33% 8% 21% 35% 2% 1% 100% 102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工 具 台 灣 亞 洲 歐 洲 美 洲 超 國 際 性 組 織 非 洲 合 計 政 府 公 債 $ 506,595,061 $ 29,302,610 $ 120,535,280 $ 87,956,113 $ 39,228,050 $ 5,844,919 $ 789,462,033 公 司 債 60,776,888 19,427,725 73,334, ,241, ,779,911 金 融 債 59,752,856 36,434,315 94,163,464 80,976, ,327,546 其 他 ( 註 ) 13,669,229 1,788,003 13,608,029 76,629, ,694,594 合 計 $ 640,794,034 $ 86,952,653 $ 301,640,876 $ 534,803,552 $ 39,228,050 $ 5,844,919 $ 1,609,264,084 各 地 區 佔 整 體 比 例 40% 5% 19% 33% 3% 0% 100% 註 : 係 包 含 與 主 契 約 分 離 並 以 衍 生 工 具 處 理 之 選 擇 權 201
206 102 年 1 月 1 日 金 融 工 具 台 灣 亞 洲 歐 洲 美 洲 超 國 際 性 組 織 非 洲 合 計 政 府 公 債 $ 531,234,879 $ 21,112,574 $ 85,486,266 $ 43,791,507 $ 41,507,283 $ 3,898,410 $ 727,030,919 公 司 債 59,606,577 13,690,737 69,834, ,402, ,534,664 金 融 債 56,712,624 33,788,611 80,168,792 64,749, ,419,116 其 他 ( 註 ) 13,245,217 1,742,262 6,888,798 52,383, ,260,006 合 計 $ 660,799,297 $ 70,334,184 $ 242,378,708 $ 445,326,823 $ 41,507,283 $ 3,898,410 $ 1,464,244,705 各 地 區 佔 整 體 比 例 45% 5% 17% 30% 3% 0% 100% 註 : 係 包 含 與 主 契 約 分 離 並 以 衍 生 工 具 處 理 之 選 擇 權 202
207 B. 信 用 風 險 品 質 分 析 本 公 司 債 券 商 品 信 用 品 質 係 按 外 部 信 用 評 等 分 類,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表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工 具 群 組 1 群 組 2 群 組 3 無 評 等 資 訊 合 計 政 府 公 債 $ 679,213,549 $ 106,987,360 $ 1,109,519 $ - $ 787,310,428 公 司 債 414,611, ,330,788 8,664, ,606,877 金 融 債 371,381, ,806,430 4,350, ,539,124 其 他 ( 註 ) 133,951,016 15,757, ,708,336 合 計 $ 1,599,157,468 $ 342,881,898 $ 14,125,398 $ 1 $ 1,956,164,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工 具 群 組 1 群 組 2 群 組 3 無 評 等 資 訊 合 計 政 府 公 債 $ 714,584,954 $ 58,779,540 $ 16,097,539 $ - $ 789,462,033 公 司 債 326,084, ,340,388 5,354, ,779,911 金 融 債 205,795,446 61,799,790 3,732, ,327,546 其 他 ( 註 ) 96,575,951 8,944, , ,694,594 合 計 $ 1,343,041,302 $ 240,864,129 $ 25,184,346 $ 174,307 $ 1,609,264,084 註 : 係 包 含 與 主 契 約 分 離 並 以 衍 生 工 具 處 理 之 選 擇 權 203
208 102 年 1 月 1 日 金 融 工 具 群 組 1 群 組 2 群 組 3 無 評 等 資 訊 合 計 政 府 公 債 $ 684,880,297 $ 38,325,807 $ 3,824,815 $ - $ 727,030,919 公 司 債 367,150,130 57,184,856 3,199, ,534,664 金 融 債 190,682,975 44,603, , ,419,116 其 他 ( 註 ) 68,578,411 5,184, ,077 74,260,006 合 計 $ 1,311,291,813 $ 145,298,509 $ 7,157,234 $ 497,149 $ 1,464,244,705 註 : 係 包 含 與 主 契 約 分 離 並 以 衍 生 工 具 處 理 之 選 擇 權 信 用 評 等 之 群 組 分 類 : 國 外 投 資 標 的 係 採 三 大 信 用 機 構 ( 穆 迪 標 準 普 爾 惠 譽 國 際 ) 最 高 之 評 等, 群 組 1 為 評 等 A-/A3( 含 ) 以 上 者, 群 組 2 為 評 等 BBB+/Baa1 至 BBB-/Baa3 者, 群 組 3 為 其 他 ; 國 內 投 資 標 的 係 採 中 華 信 用 評 等, 群 組 1 為 評 等 twaa( 含 ) 以 上 者, 群 組 2 為 評 等 twaa- 至 twa 者, 群 組 3 為 其 他 另, 無 評 等 資 訊 之 標 的 主 係 國 內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204
209 (2) 流 動 性 風 險 資 金 流 動 性 風 險 係 指 無 法 將 資 產 變 現 或 取 得 足 夠 資 金, 以 致 不 能 履 行 到 期 責 任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營 運 資 金 足 以 支 應 日 常 營 運, 資 產 中 之 現 金 與 具 活 絡 市 場 之 金 融 商 品 亦 可 支 應 資 金 需 求 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換 匯 換 利 換 匯 無 本 金 交 割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及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其 匯 率 已 確 定 且 係 屬 避 險 性 質, 續 作 交 易 時 採 淨 額 交 割, 且 現 金 之 運 用 在 可 觀 測 之 範 圍 內, 故 不 致 有 重 大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不 具 裁 量 參 與 特 性 之 投 資 合 約 係 屬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由 於 其 負 債 主 係 以 分 離 帳 戶 保 險 商 品 資 產 為 基 準 償 還, 故 無 重 大 流 動 性 風 險 下 表 係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及 衍 生 工 具,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並 依 據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如 下 : 205
210 A.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未 折 現 之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1 年 以 內 1 ~ 5 年 5 年 以 上 合 計 數 應 付 款 項 ($ 13,146,600) $ - $ - ($ 13,146,600) 存 入 保 證 金 ( 49,783) ( 227,304) ( 343,698) ( 620,785) 短 期 債 務 ( 5,000,419) - - ( 5,000,419)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未 折 現 之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1 年 以 內 1 ~ 5 年 5 年 以 上 合 計 數 應 付 款 項 ($ 14,243,614) $ - $ - ($ 14,243,614) 存 入 保 證 金 ( 86,080) ( 148,091) ( 340,350) ( 574,521) 102 年 1 月 1 日 未 折 現 之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1 年 以 內 1 ~ 5 年 5 年 以 上 合 計 數 應 付 款 項 ($ 18,414,089) $ - $ - ($ 18,414,089) 存 入 保 證 金 ( 47,964) ( 176,419) ( 211,840) ( 436,223) 206
211 B. 衍 生 工 具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未 折 現 之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3 個 月 以 內 3 ~ 12 個 月 1 ~ 5 年 5 年 以 上 合 計 數 以 淨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7,472,966) ($ 1,395,451) $ - $ - ($ 8,868,417) 以 總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現 金 流 入 355,166, ,486,706 38,864, ,516,764 現 金 流 出 ( 366,642,779) ( 217,176,523) ( 40,013,452) - ( 623,832,754)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未 折 現 之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3 個 月 以 內 3 ~ 12 個 月 1 ~ 5 年 5 年 以 上 合 計 數 以 淨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2,498,437) ($ 410,100) $ - $ - ($ 2,908,537) 以 總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現 金 流 入 278,168, ,403,993 98,948, ,521,139 現 金 流 出 ( 281,013,392) ( 112,632,678) ( 99,328,726) - ( 492,974,796) 102 年 1 月 1 日 未 折 現 之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3 個 月 以 內 3 ~ 12 個 月 1 ~ 5 年 5 年 以 上 合 計 數 以 淨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750,873 $ 1,593,310 $ - $ - $ 2,344,183 以 總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現 金 流 入 221,363, ,681,837 59,076, ,122,004 現 金 流 出 ( 220,145,147) ( 101,857,652) ( 58,841,408) - ( 380,844,207) 207
212 (3) 市 場 風 險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國 內 外 投 資 暴 露 於 各 投 資 市 場 之 市 場 風 險, 部 分 可 由 從 事 匯 率 避 險 及 分 散 投 資 市 場 來 降 低 可 能 之 市 場 風 險 損 失 本 公 司 為 規 避 所 持 有 之 金 融 工 具 因 市 場 價 格 波 動 ( 如 市 場 利 率 匯 率 股 價 及 信 用 價 差 等 ), 造 成 對 公 司 資 產 可 能 產 生 之 損 失, 持 續 運 用 市 場 風 險 值 (VaR) 以 及 敏 感 性 測 試 等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方 法, 配 合 風 險 限 額 之 執 行, 以 完 整 有 效 地 衡 量 及 控 管 所 面 臨 之 市 場 風 險 A. 利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是 指 因 市 場 利 率 的 變 動 而 使 金 融 工 具 的 價 值 變 動 的 風 險 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投 資, 同 時 具 有 固 定 利 率 及 浮 動 利 率 之 債 券 投 資, 故 市 場 利 率 變 動 將 影 響 債 券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與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市 場 利 率 上 升, 固 定 利 率 債 券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將 會 下 降, 並 造 成 浮 動 利 率 債 券 投 資 現 金 流 量 增 加 惟 本 公 司 係 以 追 求 長 期 穩 健 及 可 預 測 獲 利 為 主, 因 此 較 不 受 市 場 短 期 利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故 預 期 不 致 發 生 重 大 之 利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如 下 表, 係 指 在 其 他 條 件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利 率 可 能 發 生 的 合 理 變 動 對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影 響 ( 稅 前 ) 103 年 12 月 31 日 變 數 變 動 損 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增 加 1% $ - $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增 加 1% - ( 29,771,836) 102 年 12 月 31 日 變 數 變 動 損 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增 加 1% ($ 74,018) $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增 加 1% - ( 34,332,581) 102 年 1 月 1 日 變 數 變 動 損 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增 加 1% ($ 124,786) $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增 加 1% - ( 64,787,419) 利 率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不 包 括 部 分 結 構 型 商 品 公 允 價 值 及 浮 動 利 率 債 券 現 金 流 量 受 利 率 增 加 1% 之 影 響, 因 該 影 響 並 不 重 大 上 述 利 率 風 險 分 析 所 採 用 之 變 數, 若 成 反 向 變 動,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變 動 ( 稅 前 ) 亦 成 反 向 另 自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起, 本 公 司 採 用 新 系 統 進 行 利 率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使 之 更 貼 近 實 際 情 形 208
213 B. 價 格 風 險 價 格 風 險 主 要 係 持 有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價 格 的 不 確 定 性 而 引 起 惟 本 公 司 業 已 透 過 適 當 的 多 樣 化 投 資 組 合 來 分 散 價 格 風 險, 以 減 少 投 資 集 中 於 任 何 特 殊 行 業 或 特 定 發 行 機 構 的 風 險 價 格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如 下 表, 係 指 在 其 他 條 件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價 格 可 能 發 生 的 合 理 變 動 對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影 響 ( 稅 前 )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價 格 風 險 損 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價 格 上 升 10% $ 985,484 $ 30,837,106 價 格 下 跌 10% ( 985,484) ( 30,837,106) 102 年 12 月 31 日 價 格 風 險 損 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價 格 上 升 10% $ 4,000,516 $ 21,971,284 價 格 下 跌 10% ( 4,000,516) ( 21,971,284) 102 年 1 月 1 日 價 格 風 險 損 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價 格 上 升 10% $ 638,605 $ 16,389,412 價 格 下 跌 10% ( 638,605) ( 16,389,412) C. 匯 率 風 險 (A) 避 險 策 略 及 暴 險 情 形 :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各 項 外 幣 投 資, 可 能 因 匯 率 波 動 致 使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而 發 生 損 失 為 符 合 壽 險 業 投 資 追 求 長 期 穩 定 收 益 及 維 持 外 匯 價 格 變 動 準 備 於 適 當 水 位 的 原 則, 本 公 司 每 季 採 取 直 接 避 險 與 自 然 避 險 及 其 他 經 法 令 核 准 之 避 險 工 具 併 行 的 方 式, 定 期 檢 視 資 產 幣 別 避 險 損 益 與 避 險 天 期 配 置, 依 市 場 狀 況 動 態 調 整 避 險 / 暴 險 部 位 與 避 險 / 暴 險 比 例, 以 降 低 匯 兌 風 險 直 接 避 險 為 持 有 資 產 貨 幣 對 美 元 或 對 台 幣 的 直 接 避 險 交 易, 目 前 避 險 工 具 包 括 換 匯 換 匯 換 利 遠 期 外 匯 與 無 本 金 交 割 遠 期 外 匯 交 易 等 ; 自 然 避 險 藉 由 分 散 匯 率 風 險 的 方 式, 依 貨 幣 間 不 同 的 走 勢 來 降 低 匯 率 的 波 動, 以 達 到 降 低 整 體 國 外 投 資 部 位 匯 率 風 險 的 效 果 209
214 (B) 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如 下 : 103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外 幣 ( 仟 元 ) 匯 率 新 台 幣 美 金 $ 43,512, $ 1,380,106,797 澳 幣 405, ,533,713 馬 來 西 亞 幣 93, ,776 加 幣 29, ,170 歐 元 226, ,749,641 英 鎊 47, ,333,501 新 加 坡 幣 31, ,709 港 幣 2,850, ,657,377 南 非 幣 1,087, ,980,260 墨 西 哥 幣 1,667, ,590,252 人 民 幣 (CNH) 7,788, ,748,380 人 民 幣 (CNY) 2,692, ,778,587 印 尼 盾 560,423, ,439,810 俄 羅 斯 盧 比 1,343, ,474 瑞 士 法 郎 113, ,641,274 土 耳 其 幣 16, ,399 巴 西 幣 128, ,533,447 日 圓 15,173, ,024,464 挪 威 克 朗 249, ,065,573 瑞 典 克 朗 261, ,069,910 負 債 外 幣 ( 仟 元 ) 匯 率 新 台 幣 美 金 $ 11,774, $ 373,463,794 澳 幣 252, ,558,165 瑞 士 法 郎 3, ,055 人 民 幣 (CNY) ,
215 102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外 幣 ( 仟 元 ) 匯 率 新 台 幣 美 金 $ 33,560, $ 1,000,113,156 澳 幣 339, ,009,524 馬 來 西 亞 幣 92, ,156 加 幣 39, ,105,621 歐 元 216, ,878,917 英 鎊 63, ,118,432 新 加 坡 幣 30, ,921 港 幣 2,840, ,916,552 南 非 幣 522, ,500,082 墨 西 哥 幣 1,454, ,316,985 人 民 幣 (CNH) 465, ,289,309 人 民 幣 (CNY) 1,290, ,353,158 印 尼 盾 353,939, ,888 瑞 士 法 郎 70, ,374,307 土 耳 其 幣 14, ,503 俄 羅 斯 盧 比 1,345, ,222,116 巴 西 幣 87, ,103,264 日 圓 21,816, ,200,447 挪 威 克 朗 187, ,043 瑞 典 克 朗 327, ,521,427 負 債 外 幣 ( 仟 元 ) 匯 率 新 台 幣 美 金 $ 8,564, $ 255,233,542 澳 幣 184, ,899,499 歐 元 4, ,045 瑞 士 法 郎 9, ,370 英 鎊 6, ,124 日 圓 1,438, ,928 挪 威 克 朗 65, ,707 瑞 典 克 朗 130, ,
216 102 年 1 月 1 日 資 產 外 幣 ( 仟 元 ) 匯 率 新 台 幣 美 金 $ 28,830, $ 837,160,082 澳 幣 275, ,297,958 馬 來 西 亞 幣 477, ,531,519 加 幣 38, ,132,560 歐 元 19, ,484 英 鎊 25, ,202,341 新 加 坡 幣 31, ,140 港 幣 2,272, ,513,356 南 非 幣 476, ,628,584 墨 西 哥 幣 567, ,271,994 人 民 幣 (CNH) 90, ,328 負 債 外 幣 ( 仟 元 ) 匯 率 新 台 幣 美 金 $ 5,753, $ 167,055,506 澳 幣 134, ,051,821 港 幣 49, ,427 C. 外 匯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如 下 表, 係 指 在 未 考 量 匯 率 避 險 之 衍 生 工 具 且 其 他 條 件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匯 率 可 能 發 生 的 合 理 變 動 對 損 益 之 影 響 ( 稅 前 ) 外 匯 風 險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外 幣 兌 新 台 幣 升 值 5% $ 51,419,749 $ 36,192,910 外 幣 兌 新 台 幣 貶 值 5% ( 51,419,749) ( 36,192,910) 外 匯 風 險 102 年 1 月 1 日 外 幣 兌 新 台 幣 升 值 5% $ 33,955,558 外 幣 兌 新 台 幣 貶 值 5% ( 33,955,558) 十 四 管 理 資 本 之 目 標 政 策 及 程 序 本 公 司 資 本 管 理 之 主 要 目 標 為 確 保 資 本 適 足 與 清 償 能 力, 以 支 持 公 司 持 續 發 展, 從 而 為 股 東 創 造 利 益 台 灣 保 險 業 通 常 依 資 本 適 足 率 衡 量 公 司 之 資 本 是 否 適 足, 依 保 險 法 第 143 條 之 4 規 定,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資 本 之 比 率 不 得 低 於 200% 本 公 司 依 保 險 業 資 本 適 足 性 管 理 辦 法 及 其 他 主 管 機 關 之 要 求, 每 半 年 計 算 一 次 資 本 適 足 率 及 評 估 公 司 未 來 的 資 本 適 足 程 度, 以 確 保 能 夠 持 續 地 達 到 法 令 資 本 需 求 及 公 司 的 中 長 期 營 運 資 本 適 足 率 之 計 算 方 式 為 自 有 資 本 除 以 風 險 資 本 自 有 資 本 指 經 主 管 機 關 認 許 之 資 本 總 額, 其 範 圍 包 括 經 認 許 之 業 主 權 益 及 其 他 依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之 調 整 項 目 ; 風 險 資 本 指 依 照 保 險 業 實 際 經 營 所 承 受 之 風 險 程 度, 計 算 而 得 之 資 本 總 額 本 公 司 依 保 險 業 資 本 適 足 性 管 理 辦 法 計 算 之 資 本 適 足 率, 最 近 期 達 200% 以 上,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212
217 十 五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財 產 名 稱 事 實 發 生 日 交 易 金 額 ( 含 稅 ) 價 款 支 付 情 形 交 易 對 象 關 係 價 格 決 定 之 參 考 依 據 取 得 目 的 及 使 用 情 形 其 他 約 定 事 項 中 壢 市 中 山 路 100 號 及 中 央 東 路 88 號 銀 座 21 大 樓 部 分 樓 層 103 年 3 月 14 日 $ 1,311,120 已 依 合 約 約 定 付 款 自 然 人 非 關 係 人 估 價 報 告 不 動 產 投 資 無 樹 林 樹 新 段 公 有 土 地 地 上 權 103 年 6 月 27 日 $ 381,111 已 依 合 約 約 定 付 款 新 北 市 政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非 關 係 人 估 價 報 告 及 投 標 底 價 不 動 產 投 資 無 基 隆 八 堵 倉 儲 103 年 11 月 24 日 $ 1,194,000 註 1 兆 豐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關 係 人 估 價 報 告 不 動 產 投 資 無 台 南 小 北 段 土 地 103 年 12 月 18 日 $ 1,500,000 註 2 台 灣 金 聯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力 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關 係 人 估 價 報 告 部 分 投 資 用 部 分 自 用 無 註 1: 基 隆 八 堵 倉 儲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已 支 付 買 賣 價 金 $597,000 註 2: 台 南 小 北 段 土 地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已 支 付 買 賣 價 金 $150,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3. 與 關 係 人 間 相 互 從 事 主 要 中 心 營 業 項 目 交 易 且 其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4.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5. 從 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 本 公 司 從 事 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六 ( 三 ) ( 五 ) ( 十 八 ) 及 附 註 十 一 6. 母 子 公 司 間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無 此 情 形 213
218 ( 二 )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無 此 情 形 ( 三 )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無 此 情 形 十 六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 一 ) 一 般 性 資 訊 本 公 司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且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及 總 經 理 係 以 公 司 整 體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 源, 經 辨 認 本 公 司 僅 有 單 一 應 報 導 部 門 ( 二 ) 產 品 別 及 業 務 別 之 資 訊 本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人 身 保 險 業, 主 要 銷 售 商 品 包 括 人 壽 保 險 健 康 保 險 傷 害 保 險 及 年 金 保 險, 保 費 收 入 組 成 如 下 :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人 壽 保 險 $ 317,953,484 $ 309,025,914 健 康 保 險 52,577,408 49,394,735 傷 害 保 險 15,574,517 15,211,587 年 金 保 險 6,220,558 11,714,599 減 : 轉 列 分 離 帳 戶 ( 16,298,669) ( 17,579,343) $ 376,027,298 $ 367,767,492 ( 三 ) 地 區 別 資 訊 本 公 司 無 國 外 營 運 部 門, 故 無 需 揭 露 地 區 別 資 訊 ( 四 )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本 公 司 無 佔 綜 合 損 益 表 收 入 金 額 10% 以 上 之 重 要 客 戶 214
219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郭 文 德 刊 印 日 期 : 104 年 4 月 12 日
220
Microsoft Word - 北富銀103年度年報定稿.doc
股 票 代 碼 :5836 查 詢 年 報 網 址 :mops.twse.com.tw www.fubon.com 一 百 零 三 年 度 年 報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編 製 刊 印 日 期.. 一 百 零 四 年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1. 本 行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基 本 資 料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韓 蔚 廷 陳 姚 姍
Microsoft Word - 全球人壽103年度年報v4-final版1040611
股 票 代 碼 :5873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度 刊 印 日 期 : 一 百 零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查 詢 網 址 :http://mops.tse.com.tw 本 公 司 網 址 :http:// www.transglobe.com.tw 全 球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發 言 人 :
院 长 寄 语 自 2003 年 创 办 经 济 学 - 数 学 双 学 位 实 验 班 以 来, 一 届 届 优 秀 学 子 在 园 丁 的 辛 勤 栽 培 下 正 如 雨 后 春 笋 般 茁 壮 成 长 我 们 期 待 着 借 助 实 验 班 这 一 创 新 性 教 学 平 台, 把 我 们 实
目 录 一 项目简介 3 二 培养模式 4 选拔优质生源 跨学科课程设置体系 三 培养特色 8 依托优势学科 实行跨学科培养 增强国际交流 扩展全球视野 四 突出成果 17 毕业生去向 实验班出版作品和发表论文情况概览 实验班学术竞赛获奖情况 实验班参与实践项目情况 五 毕业生感言 22 1 院 长 寄 语 自 2003 年 创 办 经 济 学 - 数 学 双 学 位 实 验 班 以 来, 一 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昆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作 为 昆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独 立 董 事, 我 们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选 任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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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色 花 诗 集 人 民 文 学 出 版 社 1981 年 出 版 共 收 七 月 派 诗 人 阿 垅 鲁 藜 孙 钿 彭 燕 郊 方 然 冀 汸 钟 瑄 郑 思 曾 卓 杜 谷 绿 原 胡 征 芦 甸 徐 放 牛 汉 鲁 煤 化 铁 朱 健 朱 谷 怀 罗 洛 等 二 十 人 的 诗 作 一 百 十 九 首 集 名 出 自 阿 垅 未 入 选 的 一 首 诗 中 要 开 作 一 枝 白 色 花
參、社會 華士傑
31 7 3 500 10 8 101 7 3 200 2000.7.31 7 4 500 8 101 7 6 5,000 1 100 Washington Post 2000.7.16A15 7 13 16,000 16,000 10 10 2000.7.1810 7 16 1,000 3508 6 2000.7.1810 7 21 2000.7.3110 7 27 4,000 2000.7.3110
(02) (02) (02)
107 106 106 (02) 8722-5000 [email protected] (02) 8722-5000 [email protected] 1 69 1 852-2533-3500 www.standardandpoors.com 7 49 (02)8722-5800 http://www.taiwanratings.com/tw/ 7 16 17 18 (02)87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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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3) 64 1998 200842 (2)(3) 57 1998 20131216 58 1999 20131216 240 (3) 37 2000 20131216 51 1998 20131216 51 1998 20131216 63 2014 201461 49 2014 201461 241 48 2014 201461 51 2013 42 2004 43 200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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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本 专 业 国 际 化 人 才 培 养 的 改 革 措 施 与 实 施 效 果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专 业 全 方 位 多 维 度 地 构 建 本 专 业 国 际 化 人 才 培 养 的 新 模 式, 实 施 了 一 系 列 改 革 措 施, 实 现 了 金 融 学 专 业 国 际 化 教 育 理 论 和 实 践 的 有 效 互 动 和 紧 密 结 合 一 国 际 化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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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amiut Ethnoarchaeology), 1991, (Southern Methodist University), 2003 2000, (Leiden University) ;2001,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the S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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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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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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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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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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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2 月 29 日 类 别 数 量 合 计 拟 调 整 后 保 留 拟 调 整 小 计 取 消 下 放 转 移 提 请 或 调 整 事 项 行 政 许 可 9 9 1 行 政 处 罚 951 951 行 政 强 制 37 37 行 政 征 收 4 4 行 政 给 付 0 0 行 政 检 查 47 47 行 政 确 认 1 1 行 政 裁 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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