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年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 : 三等退除役軍人轉任考試類 ( 科 ) 別 : 一般行政 社會行政 人事行政 法律政風科目 : 行政法 甲 申論題部分 : 一 A 公司為勞力密集之產業, 僱用本國勞工不易, 經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引進外籍勞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雖認定 A 公司為符合引進外國勞工規定之產業, 惟因目前國內失業率居高不下, 乃函復 A 公司暫緩引進外國勞工, 俟景氣好轉後再議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上開函復之性質為何? 是否合法? 又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許可 A 公司招募外國人來臺工作, 其許可函中得否規定來臺工作之外國人僅得於 A 公司位於花蓮之工廠工作? 試分別說明之 擬答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上開函復之性質, 應為合法之行政處分 行政行為是否發生法律效果, 取決於是否具有 規制作用 而 行政處分 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 而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 至於觀念通知則係欠缺法效性之行政行為 行政實務上常見在公文書中使用涵意不明確的字樣, 進而規避法效性的問題, 故學者對行政處分與觀念通知, 建立如下之區別標準 公文書中若已為具體准駁之表示, 將對相對人之權益有所影響, 而致生法律上之效果, 故屬行政處分, 若未有准駁之意旨, 則應屬觀念通知 至於准駁意旨之有無, 應探求行政機關之真意, 從實質上認定, 不宜拘泥於公文書所使用之文字 本題中,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雖認定 A 公司為符合引進外國勞工規定之產業, 但因國內失業率居高不下, 乃以函復告知 A 公司暫緩引進外國勞工, 實質上乃否准 A 公司之申請, 對 A 公司之權益有所影響, 故屬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而為合法的行政處分 該許可函中, 應可規定來台工作之外國人僅得在 A 公司位於花蓮之工廠工作 附款乃對行政處分之效力所為之補充或限制, 行政處分原則上應具有完整之效力, 惟若於內容方面設有附款, 其效力即受到限制 而附款之種類, 依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第 2 項規定, 計有期限 條件 負擔 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及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等五種 我國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第 1 項規定 :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 得為附款 無裁量權者, 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 始得為之 而行政處分中附款中之 負擔, 則是指附款內容對相對人不利或課予其一定之作為 不作為或忍受之義務, 係另一種限制人民自由權利的行政處分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係依就業服務法第 48 條第 2 項規定制定, 故主管機關對於聘僱外國人來台工作, 享有一定之裁量權限, 而可在行政處分上附加附款 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如許可 A 公司招募外國人來臺工作後, 另規定來臺工作之外國人僅得於 A 公司位於花蓮之工廠工作, 則係屬一附負擔之授益行政處分, 依現行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應屬合法 二 某甲有老舊機車一輛, 車胎沒氣 電瓶沒電, 已經無法正常使用 甲平日將該機車置於門口, 以預占停車位 鄰居某乙素與甲不睦, 遂向警局檢舉某甲為 路霸 請依行政法理分析下列問題 : 警局接獲報案後即至現場勘查, 但認定該機車並未妨礙交通, 僅提醒甲應將機車報廢 某乙得知警局處置結果, 大表不滿, 可否循行政爭訟途徑救濟?(10 分 ) 又若警局認定該機車嚴重影響交通, 遂招來特約拖吊業者丙, 惟丙於執行事務時有所疏 共 5 頁第 1 頁
失, 導致該機車毀損 請問甲應如何尋求救濟? 擬答 乙應可循行政救濟途徑請求救濟 所謂 行政指導, 係指行政機關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 就其所掌事務, 以非權力之任意手段, 於特定個人或公私法人團體同意或協助之下, 要求其為一定之作為或不做為之行政作用 我國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規定 :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 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 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 以輔導 協助 勸告 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 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本件警局接獲報案後到場勘查, 但認定該機車並未妨礙交通, 僅提醒甲應將機車報廢, 對甲而言, 應為行政指導 惟有爭議者在於, 乙對於此行政行為可否請求救濟, 則需探尋其是否具有公法上之權利? 所謂公法上權利, 係指人民基於公法法規, 享有一定法律上之權利, 得以向國基請求一定作為 不作為或容忍, 以實現其個人利益, 俾以維護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之保障 公法上權利的認定標準, 學說通說係採 保護規範理論, 即判斷該法規是否兼有保護私人利益 如法律雖係為公共利益或一般國民福祉而設之規定, 但就法律之整體結構 適用對象 所欲產生之規範效果及社會發展等因素等綜合判斷, 可得知亦兼有保障特定人之意旨時, 人民即具有公法上權利 ( 參照釋字第 469 號解釋 ) 按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 經民眾檢舉或由警察機關 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查報後, 由警察機關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清理 ; 車輛所有人屆期未清理, 或有車輛所有人行方不明無法通知或無法查明該車輛所有人情形, 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應先行移置或委託民間單位移置, 並得向車輛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 該車輛經公告一個月仍無人認領者, 由該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除,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之 1 定有明文 本於法律之整體結構 適用對象 所欲產生之規範效果及社會發展等因素等綜合判斷, 該法規不僅為公共利益而設, 更有保護私人利益, 參以乙為某甲之鄰居, 自有肯認乙公權利地位之必要 某甲應向警察局提起救濟所謂 行政助手 係指私人或私法人, 非以自己之名義獨立對外行使公權力, 而是受國家機關之指揮命令, 從事非獨立性活動, 以協助完成公共任務, 其行為視為其所輔助機關之行為, 亦即係行政機關之輔助人力, 而非獨立之官署或具有自主地位, 一般而言, 拖吊業者在交通警察指揮下, 拖吊違規停放之車輛, 即屬行政助手之地位 本例某甲之機車, 因嚴重妨害道路交通, 故警局即招來特約拖吊業者執行拖吊, 而此種第三人執行事務, 係基於警察之請求而生, 缺乏管理他人事務之意思, 故如在拖吊過程造成某甲機車毀損, 則某甲僅得向行政機關請求, 而不得向丙業者請求 ; 而行政機關可於賠償某甲後, 再依契約關係向丙業者求償 乙 測驗題部分 : 修正前所得稅法規定 : 勞工退休金免稅 復經財政部函釋 : 所得稅法所稱勞工, 係指適用勞動基準法行業所僱用之勞工 本項函釋違反下列何項行政法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法律保留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誠信原則下列何種情形並未直接立即發生行政法關係? 行政處分行政契約氣象報導依法發放救濟金有關依法行政原則, 下列那一項敘述為正確? 行政行為除須遵守法律規定外, 尚應受一般法律原則的拘束機關行為應嚴格遵守法律規定, 一律不得為裁量行政機關一切行為皆要有法律明文授權, 否則即屬違法給付行政乃有利於人民, 自無須受法律拘束 共 5 頁第 2 頁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係屬於下列何種原則之表現? 法律保留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法律優越原則比例原則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 公務人員認為長官之命令違反行政法規, 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公務人員應負報告之義務長官如認為其命令並未違法, 而以書面下達時, 公務人員即應服從長官如拒絕以書面下達命令, 視為撤回命令公務人員得逕行拒絕服從下列何者不具有公法人之地位? 嘉南農田水利會臺北市政府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桃園縣中壢市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認為不當, 致影響其權益者, 應向下列何機關提起申訴? 銓敘部服務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下列關於地方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比較, 何者正確? 有關委辦事項之管轄權, 無須地方議會之決議地方自治團體執行自治事項, 不受中央機關之法律監督地方自治團體對自治事項, 須經中央授權始有管轄權地方自治團體對委辦事項, 得不待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行政程序法關於管轄之規定, 下列那一項描述為錯誤? 管轄權得由機關依職權變更之行政機關應於權限範圍內相互協助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 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機關得依法規將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而為附款時, 下列那一項描述為錯誤? 法律有規定者, 得為附款機關為羈束處分時, 即當然有權作成附款附款之作成應合於行政處分之目的附款之作成禁止不當聯結行政處分中, 有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之情形者, 該行政處分之效力為 : 效力未定得撤銷無效由訴願決定公立學校教師之聘任, 其法律性質為何? 行政命令行政處分行政契約私法契約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 應如何處斷? 擇一從重處罰分別處罰之以一行為論, 並加重至二分之一以一行為論, 並加重至三分之一依行政罰法之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 但按其情節, 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 不予處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 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 其情節輕微, 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 得免予處罰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之說明, 下列那一選項係錯誤? 行政決定前之擬稿, 不得拒絕閱覽之申請攸關人民權益之施政, 以主動公開為原則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應以主動公開為原則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 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共 5 頁第 3 頁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 下列關於共同違法之敘述, 何者正確? 故意 過失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 共同處罰之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 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 不予處罰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處罰有重輕或免除時, 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 仍處以通常處罰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處罰有重輕或免除時, 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 仍依其他共犯處以相同之處罰下列有關行政處分之敘述, 何者錯誤? 須就具體事件所為相對人一律須特定須發生法律效果為單方行政行為下列關於聽證主持人職權之敘述, 何者正確? 得依申請, 通知或允許利害關係人參加聽證, 但不得依職權為之當事人一部或全部無故缺席者, 應終結聽證為避免延滯程序之進行, 得禁止當事人或其他到場之人發言 ; 有妨礙聽證程序而情節重大者, 並得命其退場如遇天災或其他事故不能聽證時, 應依職權或當事人之申請, 終結聽證下列關於訴願決定之敘述, 何者正確? 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而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 受理訴願機關應為訴願有理由之決定, 撤銷 變更原行政處分受讓原行政處分所涉權利或利益之人, 得檢具受讓證明文件, 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許其承受訴願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 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應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 妥當性進行審查決定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確屬不當, 縱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 仍應以訴願為有理由下列何項行政處分得不記明理由? 駁回設置餐飲業之申請指定古蹟之公告參加高等考試未獲錄取之通知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變更原申報另為核定應納稅款有關公務員之國家賠償責任, 下列那一項描述為錯誤? 其行為係違法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僅限財產上之權利損害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下列關於訴願決定之敘述, 何者正確? 訴願決定之性質, 為行政處分之一種對於科處罰鍰之行政處分, 訴願決定撤銷一定金額以上之部分, 該訴願決定本身得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名義訴願決定確定後, 原處分機關固然受其拘束, 但訴願決定機關則不受本身訴願決定之拘束訴願決定期間屆滿後始作成之訴願決定明顯違法, 當然無效下列有關撤銷訴訟之敘述, 何者錯誤? 撤銷之訴, 原則以 訴願前置主義 為前提行政處分已執行完畢, 僅得提起撤銷行政處分之訴提出撤銷之訴者, 須違法之行政處分已侵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針對行政機關之行為, 提起撤銷之訴者, 僅限於行政機關所為違法之行政處分關於訴願之主體, 下列那一項描述為錯誤? 訴願主體以人民為原則公法人亦得為訴願主體 共 5 頁第 4 頁
行政機關為處分相對人時, 得提起訴願學生不得提起訴願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訴訟法第 6 條確認之訴之標的? 確認行政契約存在確認行政處分無效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確認已執行完畢之行政處分違法 共 5 頁第 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