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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重要修法條文整理 修正保險法公職王 第四節保險代理人 經紀人 公證人第 163 條 保險代理人 經紀人 公證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繳存保證金並投保相關保險, 領有執業版權所有 證照後, 始得經營或執行業務 前項所定相關保險, 於保險代理人 公證人為責任保險 ; 於保險經紀人為責任保險及保證 保險 第一項繳存保證金 投保相關保險之最低金額及實施方式, 由主管機關考量保險代理人 經紀人 公證人經營業務與執行業務範圍及規模等因素定之 保險代理人 經紀人 公證人之資格取得 申請許可應具備之條件 程序 應檢附之文件 董事 監察人與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 解任事由 設立分支機構之條件 業務與財務管理 教育訓練 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 由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一 年六月十四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 已領有執業證照之保險代理人 經紀人 公證人, 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繳存保證金並投保相關保險 ; 屆期未辦理者, 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 並註銷執業證照 第 164 條 ( 刪除 ) 翻印必究 第 164 條之 1 保險代理人 經紀人 公證人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 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或 命其限期改善外, 並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 : 一 限制其經營或執行業務之範圍 二 命公司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 三 解除公司董事 監察人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四 其他必要之處置 依前項第三款規定解除公司董事或監察人職務時, 由主管機關通知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註銷其董事或監察人登記

2 6 第 165 條保險代理人 經紀人 公證人, 應有固定業務處所, 並專設帳簿記載業務收支 兼有保險代理人 經紀人 公證人資格者, 僅得擇一申領執業證照 保險代理人公司 經紀人公司具一定規模者, 應建立內部控制 稽核制度與招攬處理制度 及程序 ; 其辦法, 由主管機關定之 公職王 第一百四十二條 第一百四十八條於保險代理人 經紀人 公證人準用之 第 167 條之 1 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 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 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 情節重大者, 得由主管機對保險代理人 經 紀人 公證人予以勒令停業或廢止其許可, 並註銷執業證照 法人犯前項之罪者, 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未領有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項執業證照而經營或執行保險代理人 經紀人 公證人業務者, 處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上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167 條之 2 違反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項所定管理規則中有關業務或財務管理之規定, 或違反第一百六 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 應限期改正, 或併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 情節版權所有 重大者, 廢止其許可, 並註銷執業證照 第 167 條之 3 保險代理人公司 經紀人公司違反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 未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 控制 稽核制度 招攬處理制度或程序者, 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第 167 條之 4 主管機關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四項準用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派員, 或委託適當機構或專業經驗人員, 檢查保險代理人 經紀人或公證人之業務及財務狀況或令其於限期內報告營業狀況時, 保險代理人 經紀人或公證人本人或其負責人 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保險代理人 經紀人或公證人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一 拒絕檢查或拒絕開啟金庫或其他庫房 二 隱匿或毀損有關業務或財務狀況之帳冊文件 翻印必究 三 無故對檢查人員之詢問不為答復或答復不實 四 屆期未提報財務報告 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 或提報不實 不全或未於規 定期限內繳納查核費用 保險代理人 經紀人或公證人之關係企業或其他金融機構, 於主管機關依第一百六十五條 第四項準用第一百四十八條第四項規定派員檢查時, 怠於提供財務報告 帳冊 文件或相 關交易資料者, 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167 條之 5 保險業與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第三項之人為代理 經紀或公證業務往來者, 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177 條保險業務員之資格取得 登錄 撤銷或廢止登錄 教育訓練 懲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

3 7 理規則, 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177 條之 1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於經本人書面同意, 得蒐集 處理或利用病歷 醫療 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 : 一 依本法經營或執行業務之保險業 保險代理人 經紀人 公證人 公職王 二 協助保險契約義務之確定或履行而受保險業委託之法人 三 辦理爭議處理 車禍受害人補償業務而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保險事務財團法人 前項書面同意方式 第一款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由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管理之 保險業為執行核保或理賠作業需要, 處理 利用依法所蒐集保險契約受益人之姓名 出生 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方式, 得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九條第一項之告知 中華民國一 年六月十四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 第一項各款之人已依法蒐集之病歷 醫療 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 於修正施行後, 得繼續處理及為符合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 第 178 條本法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及一 年六月十四日修正之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自公布日施行 版權所有 修正勞動基準法 第 75 條違反第五條規定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 76 條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翻印必究 第 77 條 第 78 條 違反第四十二條 第四十四條第二項 第四十五條 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八條 第四十九 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 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 十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十三條 第十七條 第二十六條 第五十條 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 79 條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一 違反第七條 第九條第一項 第十六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第二十二條

4 8 至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第三十條 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六條 第四十九條第一項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第五十九條 第六十五條第一項 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 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二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三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公職王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 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 負責人姓名, 並限期令其 改善 ; 屆期未改善者, 應按次處罰 第 79 條之 1 違反第六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項準用規定之處罰, 適用本法罰則章規定 第 80 條拒絕 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修正公司法版權所有 第 10 條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 命令解散之 : 一 公司設立登記後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 但已辦妥延展登記者, 不在此限 二 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者 但已辦妥停業登記者, 不在此限 三 公司名稱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得使用, 公司於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尚未辦妥名稱變更登 第 156 條 記, 並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辦理仍未辦妥 翻印必究 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 應分為股份, 每股金額應歸一律, 一部分得為特別股 ; 其種類, 由 章程定之 前項股份總數, 得分次發行 公司得依董事會之決議, 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公開發行程序 ; 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者, 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 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已解散 他遷不明或因不可歸責於公司之事由, 致無法履行證券交易法規定有關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義務時, 證券主管機關得停止其公開發行 公營事業之申請辦理公開發行及停止公開發行, 應先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

5 9 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 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 或公司所需之技術抵充之 ; 其抵充之數額需經董事會通過, 不受第二百七十二條之限制 公司設立後得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 需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以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行之, 不受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限制 公司設立後, 為改善財務結構或回復正常營運, 而參與政府專案核定之紓困方案時, 得發公職王 行新股轉讓於政府, 作為接受政府財務上協助之對價 ; 其發行程序不受本法有關發行新股 規定之限制, 其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紓困方案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者, 應由專案核定之主管機關會同受紓困之公司, 向立 法院報告其自救計畫 同次發行之股份, 其發行條件相同者, 價格應歸一律 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 其股票發 行價格之決定方法, 得由證券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 158 條公司發行之特別股, 得收回之 但不得損害特別股股東按照章程應有之權利 第 167 條之 3 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或其他法律規定收買自己之股份轉讓於員工者, 得限制員工在 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 但其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版權所有 第 168 條 公司非依股東會決議減少資本, 不得銷除其股份 ; 減少資本, 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 之 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公司減少資本, 得以現金以外財產退還股款 ; 其退還之財產及抵充之數額, 應經股東會決 議, 並經該收受財產股東之同意 前項財產之價值及抵充之數額, 董事會應於股東會前, 送交會計師查核簽證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三項規定者, 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177 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 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 載明授權範圍, 委託代理人, 出席股東會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 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 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 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 不翻印必究 予計算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 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公司, 委託書有 重複時, 以最先送達者為準 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 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公司後, 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 應於股 東會開會二日前, 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 ; 逾期撤銷者, 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 之表決權為準 第 177 條之 2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 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 意思表示有重複時, 以最先送達者為準 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 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 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 以

6 10 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 ; 逾期撤銷者,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 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 183 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公職王, 應作成議事錄, 由主席簽名或蓋章, 並於會後二十日內, 將議事錄分 發各股東 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 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一項議事錄之分發,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 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 月 日 場所 主席姓名 決議方法 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 在公司存續期間, 應永久保存 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 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 但經股東依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 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代表公司之董事, 違反第一項 第四項或前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 204 條 董事會之召集版權所有, 應載明事由, 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 但有緊急情事時, 得隨時召 集之 前項召集之通知, 經相對人同意者, 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 230 條 董事會應將其所造具之各項表冊, 提出於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經股東常會承認後, 董事會 應將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決議, 分發各股東 前項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決議之分發,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 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一項表冊及決議, 公司債權人得要求給予或抄錄 代表公司之董事, 違反第一項規定不為分發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 267 條 公司發行新股時翻印必究, 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 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 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 公營事業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 得保留發行新股由員工承購 ; 其保留股份, 不得超過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 公司發行新股時, 除依前二項保留者外, 應公告及通知原有股東, 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 分認, 並聲明逾期不認購者, 喪失其權利 ; 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 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 ; 原有股東未認購者, 得公開發行或洽由特定人認購 前三項新股認購權利, 除保留由員工承購者外, 得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 第一項 第二項所定保留員工承購股份之規定, 於以公積抵充, 核發新股予原有股東者, 不適用之 公司對員工依第一項 第二項承購之股份, 得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 但其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7 11 本條規定, 對因合併他公司 分割 公司重整或依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 第二百六十二條 第二百六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而增發新股者, 不適用之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 不適用第一項至第六項之規定, 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 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 出公職王 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前二項規定發行新股者, 其發行數量 發行價格 發行條件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 由證券主管機關定之 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規定者, 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以下罰鍰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11 條 第一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二類及第三類被保險人 ; 第二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三類被保險人版權所有 ; 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四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 但僱用勞工合力從事海洋漁 撈工作之漁會甲類會員, 其僱用人數十人以下, 且其仍實際從事海洋漁撈工作者, 自中華 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起, 得以第三類被保險人身分參加本保險 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 並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 翻印必究

8 14 國文 公職王 南枝纔放兩三花, 雪裡吟香弄粉些 ; 淡淡著煙濃著月, 深深籠水淺籠沙 ( 白 王蟾 - 早春 ) 這是一首詠 : 梅 桃 杏 李花的詩 下列注音, 何者正確 : 烘 焙 蛋糕 -ㄅㄟˋ 以 蠡 測海 -ㄩㄢˊ 西船西 舫 -ㄈㄤ 盱 衡世局-ㄑㄩˋ ( 甲 ) 白雲深處有人家 ;( 乙 ) 停車坐愛楓林晚 ;( 丙 ) 遠上寒山石徑斜 ;( 丁 ) 霜葉紅 於二月花 ( 杜牧 - 山行 ) 選出正確的次序 : 甲丙乙丁 丙甲乙丁 丙丁乙甲 乙丙丁甲 蘇軾念奴嬌 : 亂石崩雲, 驚濤裂岸, 捲起千堆雪 此段詞除以雪借代浪花版權所有 外, 主要是使用哪一種修辭法? 譬喻 誇飾 轉品 排比 生命誠可貴, 愛情價更高, 若為自由故, 兩者皆可拋 運用了哪一種修辭格? 映襯 層遞 比喻 誇飾 燭之武退秦師 : 且君嘗為晉君賜矣! 許君焦 瑕, 朝濟而夕設版焉! 此事 乃指晉惠公 : 知恩圖報 眾叛親離 過河拆橋 速戰速決 孟子 : 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 必先苦其心志, 勞其筋骨, 餓其體膚, 空乏其 身, 行拂亂其所為, 所以動心忍性, 曾益其所不能 在說明何種道理? 人在做中學 挫折就是鍛練 天無絕人之路翻印必究 下列 內之詞, 何者不為謙詞? 此則 不佞 之幟也 庶竭 駑鈍, 攘除姦凶 逸豫足以亡身 駑馬 十駕, 功在不舍 今得 承乏, 待罪方面 若舍鄭以為東道主, 行李之往來, 共其乏困 ( 左傳 - 秦晉殽之戰 ) 句中 行 李 之意, 應為諸子中之 : 法家 名家 縱橫家 雜家 弟子不必不如師, 師不必賢於弟子 其因在 : 位卑則足羞, 官盛則近諛 聞道有先後, 術業有專攻 句讀之不知, 惑之不解 ; 或師焉, 或不焉 道之所存, 師之所存

9 15 張載西銘 : 不愧屋漏為無忝 與下列何者寓意最為切近? 去讒遠色, 賤貨而貴德 不降其志, 不辱其身 莫見乎隱, 莫顯乎微, 故君子慎其獨也 人不知而不慍, 不亦君子乎公職王 下列名人與名句的組合, 何者有誤? 月上柳梢頭, 人約黃昏後 - 歐陽修 沙上並禽池上暝, 雲破月來花弄影 - 張先 行到水窮處, 坐看雲起時 - 李白 飄飄何所似, 天地一沙鷗 - 杜甫 子曰 : 吾有知乎哉? 無知也 有鄙夫問於我, 空空如也, 我叩其兩端而竭焉 ( 論語 子罕 ) 句中 空空如 意謂 : 誠懇貌 粗俗貌 謙遜貌 哀憐貌 荀子以為 學 應從何開始? 誦經 讀禮 習樂 修春秋版權所有 下列選項都屬於詠史懷古的詩詞, 何者詠懷的對象與其他三組不同? 功蓋三分國, 名成八陣圖 ; 江流石不轉, 遺恨失吞吳 管樂有才終不恭, 關張無命欲何如? 他年錦里經祠廟, 梁父吟成恨有餘 雄姿英發, 羽扇綸巾, 談笑間, 檣櫓灰飛煙滅 塞上長城空自許, 鏡中衰鬢已先斑 出師一表真名世, 千載誰堪伯仲間 題辭為表達祝頌 褒美 獎勵等之精短文辭, 下列何者之應用與其他三者不同? 乾坤定矣 瓜瓞綿延 五世其昌 天保九如 張潮幽夢影談及 : 作文之法, 窘者舒之使, 縟者刪之使, 俚者文之使, 鬧者攝之使, 皆所謂裁制也 以上缺空的字依序是 : 長 簡 雅 靜 曲 淺 文 明 新 輕 深 幽翻印必究 蘇軾嘗評論眾人, 下列評論何者有誤? 雄深雅健, 似司馬子長 - 柳宗元 奇 短 正 清 論大道似韓愈, 論事似陸贄, 記事似司馬遷, 詩賦似李白 - 歐陽修 質而實綺, 癯而實腴 - 陶潛 詩中有畫, 畫中有詩 - 王摩詰 近體詩 詞 曲三者比較, 何者正確? 句法最整齊的是詞 對字數 句數 平仄 押韻 對仗都有嚴格的規定 最早產生的是近體詩, 其次是詞, 最後是曲 近體詩是韻文, 詞 曲則是非韻文

10 16 下列論語中的詞語, 何者為非? 知之為知之, 不知為不知, 是知也 君子博學於文, 約之以禮, 亦可以弗畔矣夫? 我非生而知之者, 好古, 敏以求之者也 古之學者為人, 今之學者為己 公職王 下列何者不是屬於孟子的思想觀點? 民為貴, 社稷次之, 君為輕 不得於言, 勿求於心 ; 不得於心, 勿求於氣 何必曰利, 亦有仁義而已矣 有不忍人之心, 斯有不忍人之政矣 下列何者不為 借代 修辭? 朱鮪涉血於友于, 張繡剚刃於愛子 小人之學也以為禽犢 縱一葦之所如, 凌萬頃之茫然 同是天涯淪落人, 相逢何必曾相識 韓愈進學解所云之 葩經 為何經籍之別稱 : 版權所有 詩經 書經 易經 禮經 建類一首, 同意相受 是屬於 六書 中的 : 指事 會意 轉注 假借 以下有關資治通鑑之敘述何者有誤? 宋神宗以其有資治道, 賜名之 為通史記傳體之史書 上起戰國下終五代 宋遺民胡三省作注 下列有關左傳的敘述何者有誤? 以魯史為中心, 旁及其他諸國 多義例, 少敘事 起魯隱公元年, 迄魯哀公二十七年, 有豔史之稱翻印必究 又稱春秋內傳, 為編年史之祖 下列有關蘇洵六國論一文的敘述何者有誤? 向使三國各愛其地 - 三國, 指韓 魏 楚 與嬴而不助五國也 - 與, 給與也 刺客不行, 良將猶在 - 良將, 指李牧 以地事秦, 猶抱薪救火, 薪不盡, 火不滅 - 火, 指戰爭 其平居無夷滅者, 不可勝數 ( 留侯論 ) 句中 勝 字之意與下列何組之義同? 予觀夫巴陵 勝 狀, 在洞庭一湖 臣不 勝 犬馬怖懼之情 情不 勝 其欲 不 勝 枚舉

11 17 下列成語的解釋, 何者為非? 含沙射影 : 比喻兒時快樂的遊戲 五日京兆 : 比喻官員居其位的時間很短暫就準備離職了 兔死狗烹 : 比喻有事時利用, 無事時就把它害死 剪燭西窗 : 形容古時好友點燈夜話, 情誼深厚公職王 臨淵羨魚 之於 畫餅充飢, 猶如 改弦易轍 之於 膠柱鼓瑟 推陳出新 墨守成規 克紹箕裘 下列成語, 何者正確? 俾官野史 如傳巨筆 諜血胡庭 懸錐刺股 平生衣取蔽寒, 食取充腹, 亦不敢服垢弊以, 但順吾性而已 缺空之成語是 枉道速禍 矯俗干名 遠罪豐家 敗家喪身 成語 三豕涉河 之意與下列何者之義同? 欲速不達 魯魚亥豕 先聲奪人 井然有序 辰時 是指: 版權所有 上午的五點到七點 下午的五點到七點 書信中結尾敬辭的申悃語 耑此 是用於? 上午的七點到九點 下午的七點到九點 送行 長輩 平輩 申賀 關於 稱謂 下列何者有誤? 立法院稱教育部為 貴 稱人父子為 賢昆玉 法務部稱司法院為 大 稱自己的父 兄為 家父 家兄, 稱自己的弟 妹為 舍弟 舍妹 對聯的上下聯 平仄是相反的, 如果上聯是 古今雙子美, 依照平仄的規律, 翻印必究 那麼下聯應該是? 前後兩汾陽 王者五百年 長江一帆遠 文章五色輝 下列對聯與所代表的行業不相符的選項應是 : 春共山中採 ; 香宜竹裡煎 - 中藥舖 到來盡是彈冠客 ; 此去應無搔首人 - 理髮店 救世救人, 功侔相業 ; 仁心仁術, 譽滿杏林 - 醫院 沉李浮瓜添雅興, 望梅剝棗佐清談 - 水果行 新年到, 家家戶戶貼春聯, 請問那個較適合貼在書房門旁? 天增歲月人增壽, 春滿乾坤福滿門

12 18 無絲竹之亂耳, 樂琴棋以消憂 入門三步急, 出戶一身輕 琴和瑟亦靜, 花好月為圓 香煙輕 瓶中柳, 燈影紅 座上蓮 這是一幅尚未完成的對聯, 請依音韻對 仗原則, 在下列中選擇合於格律的適當組字 : 公職王 繞 啟 揚 觸 鎖 浮 撫 倚 下列景物的描述, 何者與秋天無關? 其色慘淡, 煙霏雲斂 ; 其容清明, 天高日晶 天朗氣清, 惠風和暢 風霜高潔 菡萏香銷翠葉殘 可知世上萬般 好 便是 了, 了 便是 好 若不 了 便不 好 ; 若要 好, 須是 了 與這段話的修辭法相同是 : 你又航到我的醒中來, 我的醒是我更深的夢 七月一過, 蟬聲便老 小和尚念經, 有口無心版權所有 心不怡之長久兮, 憂與愁其相接 下列的選項, 何者使用錯誤的成語? 電腦程式設計師, 總是不斷創新軟體, 不落窠臼 蘇軾的政績卓著, 簡直是罄竹難書 天一閣的藏書, 可謂汗牛充棟 媽祖過生日, 人山人海, 萬 人空巷, 好不熱鬧 甲 坤樹自從幹了這活以後, 幾乎變成了阿珠專屬的地方新聞記者, 將他每天在小鎮裡所發現的事情, 地告訴她 乙 她沿著鬧區的街道奔走, 兩雙 的眼, 一直搜尋到盡頭, 她什麼都沒發 現 她腦子裡忙亂的判斷著可能尋找到他的路 翻印必究 丙 阿珠也添了飯, 坐在坤樹的對面用飯 他們一直沉默著, 整個屋子裡面, 只能聽到類似豬圈裡餵豬時的 聲音 上引黃春明兒子的大玩偶中的文句, 內的詞最適合填入的選項是 : 比手畫腳 / 清澈 / 呼呼 三番兩次 / 空洞 / 咕咕 滔滔不絕 / 惺忪 / 轟轟 一五一十 / 焦灼 / 嚼嚼 甲 來去匆匆, 一夜之間又零落殆盡, 常給人一種 落花流水春去也 無可奈何的惆悵和一分 無常 的淒涼美感, 這種無常的感覺存在於日本文化的內層, 使得許多日本人為了追求刹那的美感而殞身自滅 ( 王孝廉中國近代散文選 ) 乙, 原應和水是兄弟的吧? 感覺上, 它們似應立在一方池塘前, 和微風嬉耍, 顧影自憐, 寫著一圈一圈的漣漪, 或是十里長堤之畔, 籠起 - 團綠

13 19 色的朦朧煙霧的 ( 陳幸蕙群樹之歌 ) 丙 蔭下的覺者釋迦牟尼, 正參透宇宙萬有的奧義, 在此刻安詳地通過那邁入覺悟的臨界點, 任大歡喜沐浴每一個細胞 每一寸毛孔 ( 林耀德樹 ) 上列文句, 中的字最適合填入的選項是 : 公職王 梅花 / 蓮 / 榕樹 木棉 / 柳 / 松柏 櫻花 / 柳 / 菩提 桃花 / 荷 / 榆樹 會稽黃中立, 好植竹, 取其節也 ; 故為亭竹間 而名之曰 尚節 之亭 ; 以為讀書游藝之所, 澹乎無營乎外之心也 予觀而喜之 夫竹之為物, 柔體而虛中, 婉婉焉而不為風雨折者, 以其有節也 至於涉寒暑, 蒙霜雪, 而柯不改, 葉不易, 色蒼蒼而不變, 有似乎臨大節而不可奪之君子 信乎! 有諸中, 形於外, 為能踐其形也 然則以節言竹, 復何以尚之哉! 版權所有 尚節亭記- 劉基 以節言竹, 復何以尚之哉! 意謂 從節這一點來講到竹, 又有甚麼能超過它的呢? 因節而想及竹, 沒有比它更高雅的了! 用節來說明竹, 沒有比它更恰當的呢? 拿竹的節來做比喻, 還有什麼不高尚的呢? 而柯不改, 柯 是指那一部分? 根 筍 枝 葉 書曰: 滿招損, 謙受益 憂勞可以興國, 逸豫可以亡身, 自然之理也 故方其盛也, 舉天下之豪傑, 莫能與之爭 及其衰也, 數十伶人困之, 而身死國滅, 為天下笑 夫禍患常積於忽微, 而智勇多困於所溺, 翻印必究豈獨伶人也哉! 五代史伶官傳序- 歐陽修 本文之意在說明 國之興衰乃自然之理 衰亡是由於荒怠 盛衰全靠智勇之運用 謀國者當防患未然 憂勞可以興國, 逸豫可以亡身 此句即揭示何種道理? 生於憂患, 死於安樂 輔車相依, 脣亡齒寒 人無遠慮, 必有近憂 順天者昌, 逆天者亡 滿招損, 謙受益 義異於

14 20 知足不辱, 知止不殆 朝乾夕惕 虛懷若谷 謙卑自牧 下列作品所描述的對象公職王, 何者配對正確? 遙想當年, 小喬初嫁了, 雄姿英發 羽扇綸巾, 談笑間, 檣櫓灰飛湮滅 / 諸 葛亮 百戰疲勞壯士哀, 中原一敗勢難回 江東子弟多才俊, 捲土重來未可知 / 劉 邦 長安回望繡成堆, 山頭千門次第開 一騎紅塵妃子笑, 無人知是荔枝來 / 趙飛燕 望帝春心託杜鵑, 佳人錦瑟怨華年 詩家總愛西崑好, 獨恨無人作鄭箋 / 李商隱 下列敘述, 何者用字完全正確? 阿嬤正在收乾衣服, 長竹竿往空中一矗, 衣衫紛紛落在她的手臂彎裡 版權所有 那聲音隱藏著焦燥不安, 夾雜幾許興奮, 像遇見貓兒蓬毛挑舋 山谷中, 濕度高, 柏樹出落得蒼翠欲滴, 夕照的霞光印在上面, 金碧輝煌, 很是省目 至於滿堂的學生正經圍坐是因歲月尚早, 早如揭衣初涉水的淺溪, 所以才凝 然無動嗎? 下列文句, 何者用字正確? 寵辱不驚, 不卑不抗 刻苦銘心, 生死不渝 舞榭歌樓, 絲竹盈耳 推陳出新, 尋規蹈矩 下列 中的文字, 何者完全正確? 異曲同 工 / 事倍 工 半 巧言 另 色 / 另 起爐灶 莫名 奇 妙 / 爭 奇 鬥豔翻印必究 形 銷 骨立 / 冰 銷 瓦解 莊子 < 養生主 >: 澤雉十步一啄, 百步一飲, 不蔪畜乎樊中, 神雖王, 不善 也 下列 王 的讀音與解釋, 何者正確? ㄨㄤ ˊ, 敗亡 ㄨㄤ ˋ, 痴呆 下列 中的文字, 何者讀音相同? ㄨㄤ ˊ, 尊貴 ㄨㄤ ˋ, 旺盛 絃歌不 輟 / 餔糟 啜 醨 喜不自 勝 / 盛 氣凌人 張 冠 李戴 / 嬌生 慣 養 兄弟 鬩 牆 / 睥 睨 群雄 司馬遷 史記 魏公子列傳 : 魏有隱士曰侯嬴, 年七十, 家貧, 為大梁夷門監者 公子聞之, 往請, 欲厚遺之 欲厚遺之 的 遺 字, 其意義與下列何者不同? 攀條折其榮, 將以 遺 所思 客從遠方來, 遺 我一書札

15 21 遺 余佩兮澧浦 何用問 遺 君, 雙珠玳瑁簪 向 字古代常有假設之意, 可解釋成 若 如果 假使, 下列何者有此意思? 向 使四君卻客而不內 向 之所欣, 俛仰之間, 已為陳迹公職王 向 晚意不適, 驅車登古原 向 吾人而弔焉, 有老者哭之, 如哭其子 ; 少者哭之, 如哭其母 下列各組成語, 何者意義相反? 五陵年少 / 紈袴子弟 抱薪救火 / 揚湯止沸 瓠瓜徒懸 / 井渫未食 焚膏繼晷 / 玩歲愒時 下列成語釋義, 何者正確? 周公吐哺 : 意指禮賢下士 公孫布被 : 意指節儉樸實 煮鶴焚琴 : 意指窮困潦倒 宵衣旰食 : 意指努力苦讀 自強不息, 厚德載物, 與下列哪一成語意義相近? 否極泰來 剝極而復 乾坤並建 鼎新革故版權所有 扇仔有清風, 年年在手中 ; 寒天不見面, 熱時就相紅 此詩末字 紅 是 何字的雙關? 虹 宏 鴻 逢 洛夫的新詩 < 金龍禪寺 >: 一隻驚起的灰蟬 / 把山中的燈火 / 一盞地 / 點 燃, 所使用的修辭方法為何? 轉化 排比 飛白 映襯 下列文句, 何者用字完全正確? 多年後再見面, 他已經是白髮倉倉的老人, 令我有蒼海桑田 蒼狗白雲之感 在這個人芸亦芸的年代, 相在云云眾生中尋找一名有自己見解的人並不容易 放假不一定要出國, 到發人思古悠情的名勝古蹟走走, 也能過個幽閒的假期 我能證明, 這樣做會對他造成揠苗助長的結果, 你們就偃旗息鼓, 別再爭了翻印必究 以下對聯 建智培英裁, 德仁毓秀仰先生, 中填入何者較佳? 學士 後進 英俊 棠棣 下列敘述, 何者不符合法律統一用字的規定? 我們機關最近聘僱許多臨時雇員 本單位正策畫一項整建計劃 整個會議紀錄請詳細記錄下來 對於災民要給予關懷, 並給與金錢幫助 有關公文寫作, 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直接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宜用 貴 無直接隸屬之較低級機關對較高級機關宜用 大

16 22 屬員對長官 或有隸屬關係的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用 鈞長 機關對屬員 或機關對人民用 台端 有關公文寫作, 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通常機密性之公文, 應放置於紅包之公文卷夾內 公文之 主旨 太長時, 宜分項條列書寫公職王 幕僚對長官處理公務時表達意見, 可以 呈 書寫 勞保局致行政院的公文宜用主旨 說明 擬辦三段式 一般例行性及承轉的公文, 應以下列何種方式簽辦? 先簽後稿 簽稿併陳 以稿代簽 先稿後簽 有關公文的速別及處理時限, 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普通件六天, 會辦會簽四小時為限 速件五天, 會辦會簽三小時為限 最速件四天, 會辦會簽二小時為限 密件隨到隨辦, 會辦會簽一小時為限 下列何者為公文上簽時的請示語? 請查照見復 請照辦 ( 希照辦 ) 版權所有 請遵照辦理 請鑒核 ( 請核示 ) 有關古代應用文, 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詔令 是上對下的公牘文, 是皇帝給臣下的書信 命令 檄 是一種對外發布的官方文書, 多用於軍旅討伐, 如駱賓王的 < 為徐敬 業討武曌檄 > 歐陽修的 < 瀧岡阡表 > 為墓表文 古代送行時的贈別文章稱為 哀辭 甲 稱人父子為 賢喬梓, 對人 愚父子 乙 稱人兄弟為 賢昆玉, 對人自稱 愚昆仲 丙 男女學生稱老師 夫子, 自稱為 授業 翻印必究 丁 稱人夫婦為 賢伉儷, 對人自稱為 愚夫婦 上列有關書信的稱謂, 錯誤的是哪幾項? 甲 乙 乙 丙 乙 丁 丙 丁 對平輩朋友, 書信的結尾問候語, 下列何者不宜使用? 即請大安 並頌時綏 順頌台祺 恭請時祺 郵寄書信給長輩時, 下列啟封詞, 何者錯誤? 安啟 敬啟 鈞啟 道啟 下列喪葬用語, 何者正確? 母親健在, 父死, 子稱 孤子 斬衰 指子女對父母之喪服五年 卒年六十以上者稱 得年

17 23 妻死, 夫自稱 未亡人 下列何者不是新居落成的題辭? 美輪美奐 昌大門楣 宜室宜家 潭第鼎新 四字的 題辭, 最好是 平開仄合 或 仄起平收, 下列何者不是 平開仄 合 的例子? 公職王 花開並蒂 妙選東床 良緣宿締 里仁為美 甲 功侔相業 用在賀高官 乙 絃歌不輟 用在賀歌廳開張 丙 福壽全歸 用在祝高壽 丁 高山安仰 用在輓師長戊 濟世功深 用在賀醫院開張己 甘棠遺愛 用在輓政界人士上列有關題辭的應用場合, 正確的有幾則? 三則 四則 五則 六則 下列何者不符合對聯講究平仄協調 對仗工整的形式結構? 版權所有 心寬能益壽, 德厚可延年 逝者感如斯, 道山歸去也 甲 黃蘆岸, 白蘋渡口 ; 綠楊場, 紅蓼灘頭 乙 簍蒿滿地蘆芽短, 正是河豚欲上時 丙 梅子留酸軟齒牙, 芭蕉分綠與窗紗 文明協嘉禮, 君子歌好逑 白雲空望影, 烏鳥切遐思 丁 深宮自有紅爐暖, 報道梅開玉滿欄上列詞句所描述的景物, 按春夏秋冬順序排列為何? 甲丙乙丁 丁甲丙乙 乙丙甲丁 丙甲乙丁 漢興, 破觚而為圜, 斵雕而為朴, 網漏魚吞舟之餘, 而吏治蒸蒸, 不至於姦, 黎民艾安 由是觀之, 而彼不在此 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破觚而為圜, 斵雕而為朴 有去繁從簡之意翻印必究 漏網於吞舟之魚 是指法網甚寬 吏治蒸蒸, 不至於姦, 黎民艾安 是指政治教化昌盛 在彼不在此, 彼 是指刑罰, 此 是指德治 下列出自 論語 的詞語, 何者釋義正確? 事父母幾諫 : 父母有過失, 要不斷地去進諫 子曰: 色難 : 孔子說要討好父母歡心很難 人焉廋哉 : 他怎能掩藏得住呢 子釣而不綱 : 孔子不喜歡用細繩去釣魚 一首律詩有八句, 共四聯, 依序為首聯 頷聯 頸聯 尾聯, 下列何者為頷聯? 今夜不知何處宿, 平沙萬里絕人煙

18 24 山河破碎風拋絮, 身世飄搖雨打萍 揮手自茲去, 蕭蕭斑馬鳴 忽如一夜春風來, 千樹萬樹梨花開 張岱於 < 西湖七月半 > 一文, 敘述中元節遊西湖的觀感, 他說 杭人游湖, 巳 出酉歸, 巳出酉歸 是什麼時段? 公職王 6 時至 10 時 11 時至 21 時 9 時至 19 時 15 時至 19 時 易曰乾坤定矣, 詩云鐘鼓樂之 一聯, 適用於何種場合張貼? 喪禮 廟會 婚禮 慶生 上邪! 我欲與君相知, 長命無絕衰 山無陵, 江水為竭, 冬雷震震夏雨雪, 天地合, 乃敢與君絕! 此詩描寫下列何種情思? 夫妻感情的決裂 男女相守的堅決 自然變化的無情 天人交戰的慘烈 孟子云 : 萬物皆備於我, 反身而誠, 樂莫大焉! 其意旨與下列何者相似? 萬物靜觀皆自得, 四時佳興與人同 萬物負陰而抱陽, 沖器以為和版權所有 天地與我並生, 萬物與我合一 萬物畢同畢益, 此之謂大同異 曹丕 < 典論論文 >: 文以氣為主, 氣之清濁有體, 不可力強而致 譬諸音樂, 曲度雖均, 節奏同檢, 至於引氣不齊, 巧拙有素, 雖在父兄, 不能以移子弟 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曲度雖均 是指樂曲的旋律和諧平均 氣之清濁有體, 清 是指秉性清高, 濁 是指行為不檢 曹丕認為文章氣韻風格的差異, 好比各種不同的音樂曲調 雖在父兄, 不能以移子弟 即使親如父子兄弟, 因體性有別, 也不可替代 而在峨眉山, 在競綠賽青的千巖萬壑間 娘, 是否我已在你的胸臆中? 當你翻印必究 朝霞夕露之際, 是否我已被你所預見? 我在你曾仰視的霓虹中舒昂, 我在 你曾倚以沈思的樹幹內緩緩引升, 我在花, 我在葉, 當春天第一聲小草冒地而 生並歡呼時, 你聽見我 在秋後零落斷雁的 裏, 你分辨我 娘, 我們必然 從一開頭就是彼此認識的 娘, 真的, 在你第一次對人世有所感有所激的, 我潛在你無限的喜悅裡, 而在你有所怨有所嘆的時分, 我藏在你的無限淒涼 裏, 娘, 我們必然是從一開頭就彼此認識的, 你能記憶嗎?, 閱讀上文後, 選出最適合填入空格內的文字 吞吐 羽化 凝視 睥睨 彈指 髮絲 遨遊 當下 悸動 吐納 哀鳴 剎那

19 27 英文 技巧 1 單數型單數意 公職王 time furniture garbage money information scenery fun equipment machinery + 單 V ~ food advice merchandise clothing baggage population The population of this village is only 500. The scenery at the Sun Moon Lake is beyond description. 技巧 2 單數型複數意 people committee crowd 版權所有 family police jury + 複 V ~ class team audience The class is composed of sixty students. The class are full of enthusiasm. The committee consists of 12 members. The committee were divided in their opinions. 技巧 3 複數型單數意 news mathematics means physics + 單 V ~ measles 翻印必究 United Nations politics economics Measles is a children's disease. Mathematics is not hard to learn. 技巧 4 複數型複數意 shoes goods glasses clothes scissors trousers riches wages belongings possessions + 複 V ~

20 28 His wages are twenty-five dollars a day. The scissors are not sharp. Riches have wings. 技巧 5 To VR Ving Ncl Nph 公職王 + 單 V ~ To find fault with others is easy. Reading books enriches our daily life. That the earth moves around the sun is true. What he said interests me. How to do the job well is always our major concern. 技巧 6 版權所有 The + Adj A number of Ns Some/Most of the Ns The rich are not always happy. + 複 V ~ = Rich people are not always happy. A number of students are playing in the playground. The number of students in this school is The number of cars in Taipei is increasing year by year. Some of the students are from America. Half of the passengers were killed when the airplane crashed. 技巧 7 翻印必究 A or B Either A or B Neither A nor B Not A but B + V(B) ~ Not only A but also B Either you or John is wrong. There are neither apples nor tea on the table. Not you but I am to blame. Not only the students but also the teacher wishes for the holidays.

21 29 技巧 8 A as well as B A no less than B A together with B + V(A) ~ A along with 公職王 A with A like B B B Helen,no less than her sisters, is beautiful. The money together with the credit cards was stolen last night. He as well as I likes chocolates. 技巧 9 地方副詞否定字 + V + S ~ Only On the wall are two pictures. 版權所有 Behind the door sat a gentleman. There he goes. Never is she late. Hardly can I believe it. By no means will I change my mind. Not until he lost health did he know the value of it. Only when you lose your health will you realize the importance of health. 技巧 10 翻印必究 He likes to read novels. S + Vt + N/ 代 N to VR Ving Ncl/Nph He likes watching TV very much. I believe that he is innocent. I don't know when he will come. I don t know what to do. I don t know how to do it.

22 30 技巧 11 S + Vt + it + O.C to VR that 子句 We find it difficult to master English. 公職王 I make it a rule to get up early. We take it for granted that everyone should love his country. 技巧 12 S + Vi + Ving ~ He came running to his mother. Horses sleep standing. He sat on the sofa watching TV. 技巧 13 S + Vt + N + Ving/p.p. Do you know the girl having long hair? 版權所有 The movie is about a scientist winning the Nobel Prize. There are many people wanting to travel to Europe. I saw a girl dressed in red. 技巧 14 S + Vt + N + with + O + O.C Do you know the girl with long hair? Uncle Tom always watched TV with his month open. The child spoke with his mouth full of food. Susan came into the office with her eyes smiling. The man looks indifferent with his arms crossed over his chest. 翻印必究 Father stood by the window with his hands in his pockets. He stood by the window with his back to the door. 技巧 15 S + Vt + 間 O + 直 O = S + Vt + 直 O + 介 + 間 O He gave me a book. = He gave a book to me. He bought me a watch. = He bought a watch for me. He asked me a question. = He asked a question of me. He borrowed 100 dollars from me. 註 :

23 31 give lend send show offer buy make leave ask play tell sell teach 物 to 人 write bring 公職王 order choose cook 物 for 人 問題 of 人 玩笑 on 人 技巧 16 S + V ; Adv, S + V Because he was sick, he didn't go to school. = He was sick, so he didn't go to school. 版權所有 = He was sick; therefore, he didn't go to school. Though he is poor, he is happy. = He is poor, but he is happy. = He is poor; however, he is happy. Hurry up, or you will be late. = Hurry up; otherwise, you will be late. 技巧 17 Conj + S1 + V, S2 + V = (Conj) Ving/p.p, S2 + V = S1 + V, Ving/p.p = S1, Ving/p.p, V 翻印必究 While I was walking along the street, I met a friend. = Walking along the street, I met a friend. If you turn to the left, you will find the bank. = Turning to the left, you will find the bank. After the old man had finished his work, he went home. = Having finished his work, the old man went home. = The old man, having finished his work, went home. 技巧 18 (Al)Though S + V Adj/N, S + V

24 32 = Adj/N as/though S + V, S + V Though he is poor, he is happy. = Poor though he is, he is happy. Although she is a girl, she is brave. = Girl though she is, she is brave. 公職王 技巧 19 so + adj + a/an + N that such + a/an + adj + N How tall a boy he is! = What a tall boy he is! She is so beautiful a girl that everyone likes her. = She is such a beautiful girl that everyone likes her. It is such fine weather that we can't waste it. They are such interesting books that we all like them. 技巧 20 版權所有 V + to VR V + to have p.p. I am sorry to hear that. He seems to be sick. I am sorry to have offended you yesterday. She seems to have been a beauty in her day. 技巧 21 It is 加強字 that I met John in the park yesterday. It was I that/who met John in the park yesterday. 翻印必究 It was John that/whom I met in the park yesterday. It was in the park that/where I met John yesterday. It was yesterday that/when I met John in the park. 技巧 22 not until = It is not until that = Not until 助 + S = Only when 助 + S I didn t go to sleep until he came back. = It is not until he came back that I went to sleep.

25 33 = Not until he came back did I go to sleep. = Only when he came back did I go to sleep. 技巧 23 A is to B what/as C is to D. 公職王 = As C is to D, so is A to B. = What C is to D, that is A to B. Air is to man what/as water is to the fish. Reading is to the mind what/as food is to the body. Leaves are to the plant what/as lungs are to the animal. = As lungs are to the animal, so are Leaves to the plant. As you sow, so shall you reap. 技巧 24 Not every/both/all = Every/Both/All not 版權所有 Not every student walks to school. Every rich man is not happy. They both are not doctors. All books are not good. All that glitters is not gold. 技巧 25 What All(that) S have to do need to do must do is to VR can do 翻印必究 He spends what he earns. What we have to do is to study hard. All you have to do is (to) keep silent. 技巧 26 Conj + S + V, S + V = 介 ph + N, S + V. In case it rains, I won't go on a picnic. = In case of rain, I won't go on a picnic. In the event of rain, the game will be postponed. Without your help, I would fail now.

26 34 = But that you help me, I would fail now. Due to your help, I succeeded. Owing to his illness, he could not come. Because of his diligence, he succeeded. In spite of the cold weather, she went shopping. 公職王 For all his effort, he didn't succeed. On seeing the policeman, he ran away. On hearing the news, she burst out crying. = As soon as she heard the news, she burst out crying. To sum up, you are wrong. To be honest, I don't like him. To be frank with you, he is a liar. Sad to say, her husband died during World War II. Needless to say, knowledge is power. 技巧 27 by oneself 版權所有獨力 ( 自 ) for oneself 為... 自己 of oneself 自動地 in oneself 本質上 beside oneself 發瘋 I did it by myself. = I myself did it. You have to study hard for yourself. The fire went out of itself. Carbon dioxide is harmless in itself. He is beside himself. 技巧 28 翻印必究 absent oneself from 缺席 accustom oneself to + Ving~ 現在習慣於 acquaint oneself with 使... 熟悉 adapt oneself to 使... 適應 apply oneself to + Ving~ 致力於 avail oneself of 利用 behave oneself 守規矩 busy oneself in + Ving~ 正忙著 come to oneself 甦醒 dedicate oneself to + Ving~ 致力於

27 35 devote oneself to + Ving~ 致力於 dress oneself in 打扮 engage oneself in + Ving~ 致力於 enjoy oneself 玩的愉快 help oneself to 自行取用公職王 make oneself at home 別拘束 occupy oneself in + Ving~ 致力於 present oneself at 出席 pride oneself on 以... 為榮 seat oneself 坐下 He often absents himself from classes. He didn't present himself at the meeting. He busies himself doing his task. To our relief, he came to himself for a few minutes. We enjoyed ourselves at the party last night. 版權所有 技巧 29 of learning = learned 博學的 of ability = able 有能力的 of wisdom = wise 有智慧的 of beauty = beautiful 美麗的 of talent = talented 有才能的 of importance = important 重要的 consequence of value = valuable 有價值的 of no value = valueless 沒有價值的有用的 of no use = useless 沒有用的 of great use = very useful 非常有用的 of much help = very helpful 非常有助益的 He is a learning man. = He is a man of learning. He is an able man. = He is a man of ability. She is a wise woman. = She is a woman of wisdom. of use = useful 翻印必究

28 36 She is a beautiful girl. = She is a girl of beauty. His suggestion was of no use. 技巧 30 what I do 我所做的公職王 say 我所說的 have 我所有的 what I am 我現在的樣子 what I was 我過去的樣子 used to be what I mean 我的意思 what is called 所謂的 what is more 再者 what is better 更棒的是 what is worse 更糟的是版權所有 Do you understand what I said? This is what I have. I am not what I was. used to be. I couldn't make out what you meant. He is, what is called, a walking dictionary. He is very bright, and what is more, he studies hard. It was very cold; what was worse, it began to rain. 技巧 31 Upon + Ving ~ 翻印必究 = The moment that... = The minute that... = The instant that... = As soon as... = No sooner...than... = Hardly... when... Scarcely before On seeing a snake, she screamed. = The moment she saw a snake, she screamed. = As soon as she saw a snake, she screamed. = No sooner had she seen a snake than she screamed.

29 37 = She had no sooner seen a snake than she screamed. = Hardly had she seen a snake when she screamed. = She had hardly seen a snake when she screamed. 技巧 32 What do you say 公職王 to Ving ~ 如何... When it comes to Ving ~ 一提及 ; 談及 ; 論及... be/get/become used to Ving ~ 現在習慣於... = be/get/become accustomed to Ving ~ with a view to Ving ~ 為了 ; 為的是... = with an eye to Ving ~ look forward to Ving ~ 期待 ; 盼望 object to Ving ~ 反對... = be opposed to Ving ~ = have an objection to Ving ~ devote oneself to Ving ~ 致力於... 版權所有 = be devoted to Ving ~ = dedicate oneself to Ving ~ = be dedicated to Ving ~ = apply oneself to Ving ~ come close to Ving ~ 幾乎 ; 差點... prefer Ving ~ to Ving ~ 寧願 而不願 翻印必究

30 40 中華民國憲法 立法委現有總額多少以上之連署, 得聲請解釋憲法? 公職王 二分之一 三分之一 四分之一 五分之一 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649 號解釋, 非視覺功能障礙者, 不得從事按摩業 上開職 業禁止規定違反憲法何種原則? 福利國原則 誠信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比例原則 下列何者為法律保留原則之內容? 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重要關聯之事項, 應由法律規定之 無實質上正當理由, 不得對人民差別待遇 對於人民權利之限制, 必須採取干涉最小之手段 命令與法律牴觸者無效 依憲法第 2 條規定,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 : 版權所有 國家 國民全體 ( 國民主權 )( 主權在民 ) 立法院 監察院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規定, 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案, 其程序如何? 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決議, 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 及出席委員四 分之三之決議 全體立法委員過半數決議 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決議 以上皆非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所稱 固有之疆域 其界定不應由司法機關以解釋為之, 因其乃 : 重大政治問題 歷史問題 現實問題 國際問題翻印必究 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485 號解釋, 下列關於平等原則的敘述, 何者錯誤? 平等原則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 為合理之區別對待 憲法所謂之 在法律上平等, 並非機械式絕對平等 平等原則只拘束司法 行政機關, 而不拘束立法權 平等原則禁止公權力機關, 恣意地為差別待遇 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384 號解釋, 秘密證人的制度違反何項憲法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民主原則 憲法第 8 條關於人身自由保障之規定, 依大法官釋字第 384 號解釋, 係採何種原 則? 行政裁量自由 憲法保留 命令保留 契約保障

31 41 憲法第 8 條之規定,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或拘禁時, 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 以何種方式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 口頭 電話 書面 當面 依大法官釋字第 588 號解釋, 法院得依法裁定管收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義務公職王 人, 管收是對人民那一項基本權利所為之限制, 並未牴觸憲法第 8 條? 人身自由 居住自由 遷徙自由 隱私權 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535 號解釋, 警察執行臨檢勤務, 應遵守一定原則, 下列何 者非屬之? 應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臨檢前不須告知實施理由 應遵守比例原則 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436 號解檡, 依憲法第 9 條受軍事審判之被告, 在平時經終審軍事審判機關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案件者, 被告得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 : 僅得向國防行政機關請求救濟 應先向國防行政機關請求救濟, 不得者再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 直接向司法院所屬之普通法院請求救濟版權所有 直接向行政法院請求救濟 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454 號解釋, 下列何者非屬居住 遷徙自由的範圍? 放棄國籍的自由或取得中華民國護照之權利 出入他國之自由 海外投資, 處 分居住房屋權利 設定住居所自由 出入境的自由 移民自由 旅行的自由 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443 號解釋, 內政部訂定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限制役男出境 : 欠缺法律授權之依據 ( 法律保留 ), 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作不必要之重大限制 並未違憲翻印必究 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並未限制 以上皆非 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542 號解釋, 強迫水庫集水區內之人民遷村, 係對人民之何 種權利加以限制? 人身自由 工作權 居住遷徙自由 言論自由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364 號解釋, 平等 接近使用媒體權 或以廣播方式或電視方式或在電腦網路上表達意見, 係由下列那一項憲法上的基本權所保障? 言論自由 秘密通訊自由 講學自由 集會自由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09 號解釋, 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 於何種

32 42 情形下, 即不能以誹謗罪相繩? 行為人認為所傳述者為真實 依行為人所提證據資料, 認為有相當理由確信所傳述者為真實 行為人聽說所傳述者為真實 行為人臆想之事實公職王 依司法院釋字第 577 號解釋, 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強制所有菸品, 均應於菸品容 器上, 以中文標示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 此舉是否合意? 違憲, 此舉係強制菸商在菸品上標示尼古丁及焦油含量之言論, 過度侵害人民 有不言論的消極自由 合憲, 菸品上是否標示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 係菸商如何處分菸品容器, 僅屬私法自治, 無關言論自由 合憲, 菸品一律標示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 係出於國民衛生健康之重大公益, 屬於對言論自由依法的合理限制 違憲, 因酒類無需標示, 而所有菸品均一律標示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 違反平等原則 憲法第 11 條所保障之講學自由 ( 學術自由 ), 不包括 : 版權所有 教學自由與研究自由 大學自治 工作自由 入學自由 營業自由 人事自由 學習自由 憲法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依司法院釋字第 631 號解釋, 以下何項並非此一自由之內涵? 人民就通訊之有無 對象 時間 方式及內容等事項, 享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 秘密通訊自由保障範圍不限於通信 電話與傳真, 尚包括線上通訊與電子郵件 國家對人民秘密通訊自由採取限制手段時, 除應有法律依據外, 亦不得違反平翻印必究 等原則 為求人民自由保障之周延, 監聽票原則上應由客觀 獨立行使職權之法官核發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規定,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之保障範圍? 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 參與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 國家不得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以不利益 獎勵或禁制 特定宗教獲得國家獎勵, 宗教醫療行為之自由 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445 號解釋, 下列何項集會遊行法規定違反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 室外集會遊行須申請許可 總統府及行政院 200 公尺內不得集會遊行

33 43 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集會遊行不得有暴力行為 人民組織或參加政黨 公司 工會或同鄉會是屬於那一種自由? 言論自由 集會自由 信仰自由 結社自由公職王 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479 號解釋, 人民團體名稱之命名權利, 屬於下列何種權 利? 人格權 名譽權 結社權 生存權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14 號解釋, 主管機關以職權命令, 規定電動玩具業不得 容許未滿 18 歲之兒童及少年進入其營業場所, 係影響人民何項受憲法保障之權 利? 言論自由 營業自由 人身自由 訴訟權 依大法官釋字第 584 號解釋, 曾犯故意殺人等罪經判決確定者不准辦理營業小客 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屬於何者基本權利之限制? 人身自由 職業選擇自由 居住遷徙自由 財產權 國家對於公務員於離職後三年內, 不得擔任與其職務前五年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版權所有 利事業董事 監察人 經理 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等之限制規定, 依司法院大 法官會議釋字第 637 號解釋,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此種對離職公務員選擇職業自由之限制, 目的尚屬正當 所採取之限制手段與目的達成間具實質關聯性 已違背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 牴觸憲法第 23 條之規定 乃維護公務員公正廉明之重要公益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492 號解釋, 商標專用權, 係屬於何種基本權利之保障範圍? 財產權 工作權 生存權 訴訟權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440 號解釋, 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使人民財產遭受損失, 若超過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 形成個人之何種狀況, 國家應給予合理補償? 特別犧牲者 一般犧牲者 普通犧牲者 常態犧牲者翻印必究 人民對國家政策 法令規章 公共利益或對其權維護, 向國家機關陳述願望, 以 希求國家機關之作為或不作為之權利, 稱為 : 訴願權 請願權 行政訴訟權 民事訴訟權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行政處分, 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時, 得 在一定時間內向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之權利, 係憲法上 所稱之何種權利? 請願權 訴願權 訴訟權 提審權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的當然內涵? 人民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之保障

34 44 人民受公平審判之保障 參與訴訟之人民享有法定的程序保障 增加訴願層級是行政救濟之重心或三級三審之審級利益的保障或上訴第三審法院之限制 依大法官釋字第 603 號關於按捺指紋案的解釋, 隱私權在憲法上的地位為何? 公職王 資訊穩私權與人性尊嚴無直接關聯, 不受憲法之保障 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 不受憲法之保障 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受憲法的絕對保障 受憲法第 22 條的保障 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 故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 應為憲法第幾條保障範圍? 憲法第 7 條 憲法第 22 條 ( 概括保障規定 ) 憲法第 11 條 憲法第 8 條 公務員在何種情形下, 國家對公務員行使求償權? 故意 故意或重大過失 故意或過失版權所有 國家賠償法規定, 賠償之方法, 是以 : 回復原狀為原則 物質賠償為原則 過失 金錢賠償為原則, 回復原狀為例外 稅金折扣為原則 總統發布之命令, 何者無需行政院長副署? 經行政院會議通過者 經立法院同 意者 經監察院同意者 行政院長之任免命令 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原屬總統之職權, 但總統應交由何機關會議議決後, 再提經何機關通過, 始得成立? 監察院議決後, 再提行政院議決之 立法院議決後, 再提監察院議決之 司法院會議議決後, 再提考試院議決之翻印必究 行政院會議決議後, 再提經立法院通過 ( 最終議決權 ), 再由總統行使 立法院對於總統提交追認之緊急命令, 若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 : 可以廢止 仍舊有效 必須修正 立即失效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後 : 總統仍無解散立法院之權 總統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 得解散立法院 總統經司法院院長呈請後解散立法院 行政院院長得解散立法院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之不信任案 10 日內, 經諮詢立法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但於何種情形之下, 不得解散? 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

35 45 立法委員任期尚未屆滿 1 年 立法院自行撤回對行政院長之不信任案 戰爭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幾歲得被選為總統 副總統? 公職王 35 歲 40 歲 45 歲 50 歲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我國總統 副總統產生之方式為 : 由國民大會間接選舉 由立法院間接選舉 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 ( 直接民選 ), 自 85 年第 9 任總統選舉時實施 委任直選 我國總統 副總統之任期為 : 4 年, 連選得連任 1 次, 其選舉應於任期屆滿 30 日前完成投票 6 年, 連選得連任 1 次 4 年, 連選得連任版權所有 6 年, 連選得連任 須有多少立法委員的提議及同意, 立法院始能提出總統 副總統之罷免案? 二分之一以上 三分之一以上 四分之一以上 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 始得提出 彈劾總統 副總統之程序為 : 大法官會議提出 國民大會議決 立法院提出, 憲法法庭判決 立法院提出, 大法官會議議決 監察院提出, 公懲會議決翻印必究 總統除犯何罪外, 非經罷免或解職, 不受刑事上訴究 ( 刑事上豁免權不包括何 罪 )? 內亂罪 外患罪 內亂或外患罪 貪污罪 中央研究院 國史館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隸屬於 : 總統府 行政院 立法院 國民大會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行政院長如何產生? 由總統提名, 經監察院同意後任命之 由總統提名, 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由總統提名, 經國民大會同意後任命之

36 46 由總統任命之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19 號解釋,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副總統與行政院長之職務性質顯然不相容 如遇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 副總統如兼任行政院院長, 將影響憲法所規定繼 任或代行職權之設計公職王 立法院除憲法所規定之事項外, 亦可決議要求總統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 依據我國憲法意旨明確指出, 行政院院長應於新任總統就職時提出總辭 行政院會議由下列那些人員組成 ( 出席 )? 行政院院長 行政院副院長 行政 院各部會首長 行政院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 行政院秘書長 下列何項為憲法增修條文明定得移請立法院覆議之議案? 戒嚴案 法律案 預算案 條約案 宣戰案 媾和案 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 倒閣案 ), 其提出及贊成之人數為何?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 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版權所有 提出與贊成均為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提出與贊成均為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 以上皆非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後,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 行政院長應於幾日內提出辭職, 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10 日內 7日內 3日內 5日內 立法委員之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名額, 採何種方式選出? 比例代表方式 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 區域代表方式 委任代表 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代表及僑居國外國民係依政黨得票比率方式選出, 就婦女當 選名額可有特別規定? 翻印必究 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各政黨當選名額中, 每滿 6 人應有婦女當選名額 1 人 各政黨當選名額中, 每滿 8 人應有婦女當選名額 1 人 無特別規定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立法院解散後, 應於多少日舉行立法委員選舉, 其任期應如何計算? 30 日 60 日, 其任期重新計算 50 日 40 日 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 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435 號解釋, 下列何者不在免責的範圍? 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 諸如在院會或委員會蓄意之肢體動作

37 47 院內之黨團協商 公聽會之發言 提案 表決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 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 立法院長 副院長 ( 兼有立委身分 ) 係如何產生? 公職王 由總統在立法院所推薦之候選人中圈定之 總統提名, 經由立法院同意 由立法委員互選 總統任命 憲法規定,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 : 僅對國防暨外交方面之事務, 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可依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而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可舉行公聽會, 博採眾議而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不得為增加支出及更動科目預算之提議, 以避免影響責任政治建立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規定, 何機關每年集會時, 得聽取總統之國情報告? 國民大會 立法院 司法院 考試院版權所有 司法院長 副院長 ( 兼有大法官身分 ) 大法官,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係由 : 總統任命 總統提名, 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總統提名, 經監察院同意後任命之 總統提名, 經國民大會同意後任命之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之任期是 : 8 年, 不分屆次, 個別計算, 並不得連任 9 年 6 年 終身職 大法官, 除法官轉任者外, 可否適用憲法第 81 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翻印必究 可以適用 不適用 視情況而異 以上皆非 司法院大法官職司 : 解釋憲法 統一解釋法律命令 公務員懲戒 民事 刑事 行政訴訟之審判 組織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事項 請選出正確組合 : 各級法院法官審判訴訟案件之際, 對於應適用之法律, 依其合理之確信, 認為牴觸憲法之疑義, 得為下列何種處置? 停止訴訟程序, 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依該法律判決

38 48 拒絕適用該法律 宣告該法律無效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概算, 行政院可否刪減 ( 屬司法獨立之範疇 )? 行政院得視國家財政予以刪減公職王 行政院不得刪減, 亦不得加註意見 行政院得刪減, 但不得加註意見 行政院不得刪減, 但得加註意見, 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送立法院審議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考試院長 副院長 ( 不一定兼有考試委員身分 ) 考試委員應 如何產生? 由總統提名, 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由總統提名, 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由總統提名, 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 由行政院長提名, 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監察院長 副院長 ( 兼有監委身分 ) 及監察委員之產生方式為 : 版權所有 人民直接選舉 由總統提名, 國民大會同意後任命之 由總統提名, 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國民大會選舉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監察院長 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為幾年? 任期 6 年, 每 2 年改選三分之一 任期 3 年, 連選得連任 任期 6 年, 每 3 年改選二分之一 任期 6 年 監察院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何機關同意後任命之? 監察院 立法院 國民大會 司法院翻印必究 憲法規定, 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有爭議時, 由何機關解決之? 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監察院 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規定, 省承何者之命, 監督縣自治事項? 總統 國民大會 立法院 行政院 憲法規定,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 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 以那些方式行之選 舉四大原則, 以下何者為非? 普通 記名投票或無記名連記 間接 自由選舉 直接 無記名投票 ( 秘密 ) 平等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及其他法律別有規定外, 年滿多少歲者, 即有被選舉之權?

39 49 立法委員 直轄市議員 縣市議員 鄉( 鎮 市 ) 民代表 村里長 20 歲 21 歲 22 歲 23 歲 憲法規定, 選舉訴訟 ( 含選舉 副總統 ) 應由何機關審理? 選舉監察委員會 司法院審判 法院 ( 普通法院 ) 憲法規定, 任何黨派及個人, 不得以下列何者作為政爭之工具? 宗教力量 政治力量 經濟力量 武裝力量 附著於土地之鑛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 屬於 : 該土地及相關地所有人共有 國家與該土地所有人共有 該土地所有人所有 國家所有 憲法規定,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 應由國家課徵 : 交易所得稅 加價型營業稅 土地增值稅, 歸人民共享之 ( 漲價歸公 )( 與人民之財產權密切關係 ) 契約 何之關係? 前者為重, 後者次之 視個案而定, 沒有一定關係 後者為重, 前者次之 兼籌並顧 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規定,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 依大法官會議釋字 第 550 號解釋, 此處所稱國家應指 : 限於中央 限於地方 包括中央與地方 行政院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教育 科學 文化之經費, 尤其何種經費應優先編列, 不受 憲法第 164 條規定之限制 ( 並無特別限制 )? 國民教育經費 社會教育經費 文化教育經費 技職教育經費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職王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經濟及科學技術之發展, 與環境及生態之保護, 兩者應為如版權所有 我國憲法修改程序為 : 翻印必究 全體國民修改 國民大會修改 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選舉人複決 總統修改 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499 號解釋, 何者不具有本質之重要性, 非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 ( 可以修憲事項 )? 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總統任期 立委之人數 政黨政治 基本國策 國民主權原則 民主共和國原則

40 52 法學緒論 下列何種規定, 應從嚴解釋, 不可擴張解釋? 行政機關管轄權規定公職王 例外規定 賦予機關職權的規定 給付行政規定 刑法第 10 條第 6 項 : 稱電磁紀錄者, 謂以電子 磁性 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 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 此種規定, 在傳統上稱為何種解釋? 目的解釋 歷史解釋 立法解釋 限縮解釋 有關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 下列何者正確? 為使法律適用靈活起見, 法律得概括授權法規命令為各式規定 法律授權是否明確, 以行政長官本身的意志是否具有可預見性為準 法律是否有授權, 得以法律整體的意義關聯作為判斷基準 法律授權是否明確, 僅以法律授權目的是否明確即為已足 下列有關法律廢止之敘述, 何者正確? 版權所有 法律之廢止須逐條公布廢止之條文 廢止之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法律之廢止由立法院院長公布之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者, 期限屆滿仍須經法律廢止程序廢止之 有關我國的法律體系, 下列何項敘述錯誤? 我國是屬於大陸法系的國家 我國民法條文的部分用語, 取材自日本法律中的漢字用語 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近年來有一部分受到英美法系的影響 我國的民事訴訟主要是採取法院職權主義的方式進行 有關權力分立原則之敘述, 下列何者正確? 權力分立原則為法治國家原則要素之一 最早提出權力分立原則者為孟德斯鳩 權力分立原則要求國家權力只能區分為三權 翻印必究 將國家權力劃分為中央與地方之權限為水平之權力分立 有關刑法與貪污罪條例之敘述, 下列何者正確? 刑法是貪污治罪條例之特別法 貪污治罪條例應優先於刑法適用 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若牴觸刑法之規定, 無效 貪污治罪條例是基於刑法之授權而訂定之子法 有關 懲治走私條例 之敘述, 下列何者正確? 屬公法 屬私法

41 53 既屬公法也屬私法 不屬公法也屬私法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7 條規定, 各機關訂定 行政命令, 且依法下達或發布後, 應即送何機關? 行政院 法務部 立法院 總統府 公職王 下列何者不屬於 不確定法律概念? 如果將 禁止帶狗進入公園 解釋為同樣禁止帶豬進入公園 請問這運用何種法學方法的結果? 反對解釋 合憲解釋 類推適用 限縮解釋 民法上的自然人 民法上的公共秩序 民法上的善良風俗 民法上的 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立法權不得侵犯行政權之核心領域, 屬於何種原則之要求? 比例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民主原則 關於我國法規範之位階,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憲法位階高於法律 法律位階高於憲法 命令位階高於法律 全部法規範之位階均相同 版權所有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 法規有下列情形者, 修正之? 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 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機關裁併, 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法規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 或因情勢變遷, 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 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下列對民事裁判上援用習慣法的敘述, 何者錯誤? 習慣法是民事裁判上的補充法源 援用習慣法, 是因為成文法有缺漏 援用習慣法, 不需要考慮是否違反善良風俗 習慣法的成立, 須以多年慣行之事實及普通一般人之確信心為其基礎 翻印必究 違警罰法曾經受下列何種機關宣告違憲? 立法院 司法院 監察院 國民大會 法律一經公布後, 何時發生效力? 法律定有施行日期者, 自該特定日起生效 法律規定自公布日施行者, 自公布日起發生效力 法律定有施行日期者, 自該特定日起算至第三天發生效力 法律規定自公布日施行者, 自公布日之翌日起算至第三天發生效力 法律之作用若在於指示人民於社會上何者應為或何者不應為, 則其屬於何種規

42 54 範? 裁判規範 行為規範 倫理規範 組織規範 有關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敘述, 下列何者錯誤?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屬於實體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屬於實體法 強制執行法屬於程序法公職王 破產法屬於程序法 某法律明定自民國 X 年 7 月 1 日施行, 則該法津自何時發生效力? 民國 X 年 7 月 1 日 民國 X 年 7 月 3 日 民國 X 年 7 月 4 日 民國 X 年 7 月 11 日 高雄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是由那一個機關所通過? 立法院 高雄縣議會 高雄縣政府 行政院 下列有關強行法與任意法之敘述, 何者錯誤? 行政法 訴訟法等公法性質法律, 多數規定屬強行法 法律之禁止規定屬強行法 刑法的規定一律為強行法 債法之規定多數屬任意法 版權所有 地方行政機關所訂定的自治法規為 : 自律規則 自治條例 自治規則 中央命令 下列有關法規廢止之敘述, 何者錯誤? 法律之廢止, 應經立法院通過, 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 由原發布機關之上級機關為之 法律之廢止, 自公布之日起, 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命令之廢止, 自發布之日起, 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 而在於經驗 這句話可以視為對於下列何種思想的批判? 自由法運動 立憲主義 契約自由 概念法學 翻印必究 普通法院 某縣市政府如果與人民因民法上之租賃契約及賠償費用問題發生爭執時, 應由下列何者審理?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行政法院 行政院 以下何者不是憲法上意義的 法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法院組織法 地方稅法通則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依現行法之規定, 須交付人民公投, 始得修正之法規為 :

43 55 憲法 法律 命令 自治條例 根據憲法規定, 何者機關擁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權限? 立法院 監察院 行政院 司法院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屬於縣的立法權, 如何行之? 由縣長與縣議會行之 由縣承省之命令行之 由縣議會行之 由省議會行之 公職王 就業服務法主要涉及下列何種基本權利? 人身自由 工作權 訴訟權 服公職權 依刑事訴訟法令受理案件, 遭受冤獄之人得請求冤獄賠償, 但依軍事審判法令受理案件之受害人則不得請求, 係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福利原則 平等原則 比例原則 誠信原則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總統 副總統之罷免案, 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全體立法委員幾分之幾之同意後提出? 二分之一 三分之二 四分之三 五分之四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應由下列何者審理? 立法院 最高法院 憲法法庭 監察院 版權所有 有關遺囑之敘述, 下列何者錯誤? 遺囑人死亡前得隨時撤回遺囑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遺囑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遺囑是要式行為 遺囑是單獨行為 夫妻離婚時, 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 如協議不成時, 應由誰行使? 原則上由夫行使 原則上由妻行使 由法院酌定 由未成年子女自行選擇 下列有關行為能力的敘述, 何者正確? 翻印必究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 無效, 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限制行為能力人, 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 所訂立之契約, 無效 無行為能力人得受意思表示, 但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 其法律行為無效 甲將其房屋之所有權移轉予乙之法律行為, 其性質為 : 負擔行為 債權行為 準物權行為 物權行為 下列哪一項不是血親? 父子 姊妹 繼父子 表兄弟

44 56 甲出售 A 書給乙, 並已交付 其後發現該買賣契約無效, 甲該如何? 甲向乙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甲向乙請求不當得利, 返還 A 書 甲向乙請求所有物 (A 書 ) 返還 甲不得向乙作任何請求 公職王 下列有關冒用姓名的敘述, 何者正確? 下列何種契約, 係以他種法律關係存在為前提而成立之契約? 租賃 委任 保證 終身定期金 冒用他人姓名而為法律行為者, 為無權代理 冒用他人姓名而為法律行為者, 為無因管理 冒用他人姓名係侵害他人姓名權的一種型態 姓名被他人冒用者, 可依民法規定更改姓名 遺囑自何時生效? 立遺囑時 遺囑人死亡時 遺囑開視時 繼承人發現遺囑時版權所有 甲男與乙女結婚, 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但沒有辦理登記, 婚姻效力如何? 有效 無效 得撤銷 效力未定 繼承開始前所為之繼承拋棄, 其效力如何? 有效 無效 得撤銷 效力未定 清償地若無法依其他情形決定者, 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契約, 其清償地應為 : 訂約時物之所在地 訂約時債權人住所地 訂約時債務人住所地 訂約時物之生產地 甲從大賣場中購買一台全新電視, 並依據其使用說明書安裝妥當, 卻在使用後不久爆炸造成甲眼睛失明 關於其責任之敘述, 下列何者正確? 由大賣場承擔一半責任 僅由製造商負全責 僅由大賣場負全責 大賣場與製造商均應負責 翻印必究 諾成契約 關於承攬契約,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有償契約 原則上得使他人代為完成 任何承攬人就其報酬額, 享有法定抵押權 夫妻若適用法定財產制, 當其中一方死亡時, 有關剩餘財產分配與遺產繼承之間的關係,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死亡一方之婚後財產扣除應剩餘財產分配予他方之數額後, 始為遺產繼承之標的 死亡一方之婚後財產扣除他方之特留分之後, 始為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

45 57 死亡一方之婚前財產扣除應剩餘財產分配予他方之數額後, 始為遺產繼承之標的 死亡一方之婚前財產扣除他方之特留分之後, 始為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 下列何種契約為單務契約? 和解 保證 買賣 互易 公職王 約定違約金過高者, 該約定全部無效, 債權人無請求權 關於違約金,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違約金除了當事人另有訂定外, 視為訂金 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 法院得減少違約金 有違約金之約定即不得解除契約 甲父乙母對於 A 子是否讀私立小學之意思不一致, 應由下列何者決定? 甲 乙 法院 親屬會議 下列何者為罪刑法定原則?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 身體 由自 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不罰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版權所有, 為未遂犯 行為之處罰, 以行為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 皆為正犯 下列何者不是褫奪公權的內容? 為公務員之資格 為律師之資格 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為立法委員候選人資格 不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 且無正當理由者, 依照刑法的規定, 應該如何處理? 成立故意犯罪, 得減輕處罰 成立故意犯罪的未遂 成立過失犯罪 一律不罰 甲逮捕竊盜現行犯乙, 將乙毒打, 致乙竟因而失明無法治癒 問應如何評價甲的行為? 成立傷害致重傷罪 成立重傷罪, 但必須減輕處罰 成立過失重傷罪 正當防衛, 不罰 翻印必究 甲欲殺乙, 某日誤認丙為乙而開槍, 丙不治死亡 試問 : 依我國實務見解, 甲之 行為成立何罪? 故意殺人既遂罪 過失致死罪 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死罪之實質競合犯 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死罪之想像競合犯 甲企圖殺乙, 開車前往乙家, 途中不慎撞死人, 死者竟然是乙 問甲成立何罪? 殺人既遂 殺人未遂 過失致死 傷害致死

46 58 甲因故殺死其父乙 有關甲之刑事責任,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甲之行為同時合致普通殺人罪與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構成要件, 僅適用其中處罰比較重的後者, 排斥前者即可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構成要件排斥普通殺人罪構成要件的現象, 屬於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關係公職王 如果甲並不知其所殺害之人為其父乙, 則甲僅成立普通殺人罪 小偷甲聽到主人乙返家, 因而放棄其偷竊的行為, 甲的行為構成那一種未遂類型? 準中止 障礙未遂 不能未遂 既了未遂 有關刑法幫助犯之敘述, 下列何者錯誤? 幫助犯之不法內涵輕於正犯 教唆犯 幫助犯之處罰, 得依照正犯之刑減輕 被幫助人若不知幫助之情者, 不成立幫助犯 被幫助者是否具有 有責性 ( 罪責 ), 皆不影響幫助犯之成立 下列有關過失之敘述, 何者錯誤? 版權所有 過失行為之處罰, 以有特別規定者, 為限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 雖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 行為人具備有認識過失 公務員若一時失察, 不慎將不實之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 足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 不受刑事制裁 刑法上的過失, 除了有認識過失和無認識過失之外, 還包含重大過失和業務過失 刑法總則第四章章名為 正犯與共犯, 所謂 共犯 一詞, 包含 : 教唆犯與幫助犯 共同正犯 教唆犯與幫助犯 共同正犯與教唆犯 共同正犯與幫助犯 精神狀況正常之人受緩刑宣告翻印必究, 於緩刑期間內得如何處理? 應交付保護管束 得交付保護管束 應施以監護處分 得施以監護處分 我國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發展 監督 管理及檢查業務, 係由下列何種機關 負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經濟部 財政部 中央銀行 行政行為所採取的方法應有助於行政目的之達成, 此乃那一種原則的敘述? 法律保留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明確性原則 比例原則 委辦規則應函報下列何機關核定後發布之?

47 59 委辦機關核定 地方立法機關核定 一律由內政部核定 一律由行政院核定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 自治規則牴觸下列何種規範者, 無效? 下級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條例 下級自治團體之自治規則 同自治團體之自治條例 同自治團體之自治規則 公職王 性質皆屬於內部規定, 無須對外發布 下列有關行政規則的敘述, 何者錯誤? 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所為 係指長官對屬官所為 性質上為一般性 抽象性的規定 有關司法院釋字第 589 號解釋對於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要件, 下列何者錯誤? 須在法規施行而產生信賴基礎之存續期間之內 應衡酌國家財政負擔能力 要有客觀具體表現之行為 須有值得保護之利益 版權所有 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 公司聲請重整應向下列何者為之? 經濟部 法院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依公司法規定, 無限公司最少應有幾名股東? 一名 二名 三名 四名 判例在我國是由哪一層級的法院編選而成, 並報請司法院備查? 地方法院 高等法院 最高法院 軍事法院 下列何者屬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之普通決議? 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行之翻印必究 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下列關於董事義務的敘述, 何者錯誤? 董事有於公司證券上簽章之義務 董事注意義務的程度為與處理自己事務相同的注意義務 董事有申報股份設定或解除質權的義務 董事有競業禁止的義務

48 60 依公司法規定, 有限公司董事若欲將出資轉讓他人, 須經何種程序? 全體股東同意 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全體股東三分之二同意 股份自由轉讓即可 關於公司此一企業組織之敘述, 下列何者錯誤? 公司為一法人, 依法享有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公職王, 不得成立 公司名稱, 不得與他公司名稱近似或相同 未經設立登記, 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公司係以營利為目的, 依照公司法組織 登記並成立之 : 社團法人 財團法人 非法人團體 合夥組織 有關股票之發行,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公司非經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 不得發行股票 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 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發行新股時, 其股票得就該次發行總數合併印製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 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 公司資本額未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者, 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 應發行股票 版權所有 下列何種情事, 主管機關不得命令公司解散? 公司設立登記後五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 公司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者 公司設立登記後七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 公司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八個月以上者 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的主管機關為何者? 行政院衛生署 縣市衛生局 中央健康保險局 勞工保險局 按勞動基準法規定, 勞工最高可領取幾個月之月平均工資的退休金? 三十三個月 四十五個月 四十八個月 二十五個月 翻印必究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 保護令是由下列何機關核發? 警察局 社會局 法院 學校 依據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5 條之規定, 通常保護令的效力期限為 : 有效期間一年以下, 可聲請延長一次, 延長期間為一年以下 有效期間六個月以下, 可聲請延長一次, 延長期間為一年以下 有效期間六個月以下, 可聲請延長一次, 延長期間為六個月以下 有效期間一年以下, 不可聲請延長 若雇主對受僱人以契約約定 一旦受僱人懷孕即應留職停薪, 請問此約定之效力為 : 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 約定無效

49 61 須得到性別工作平等會之同意始為有效 只要兩造均出於自由意志, 約定有效 對受僱人無效對雇主有效 關於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之解約權,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此為強制規定公職王 限於消費者以郵購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商品或服務 消費者得以口頭方式通知企業經營者, 行使第 19 條之解約權 消費者行使第 19 條解約權時, 不須負擔任何費用 下列何者屬於著作財產權之範疇? 禁止扭曲變更權 公開發表權 編輯權 姓名表示權 我國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分類之主要依據為下列那一項? 被保險人之地區 被保險人之收入 被保險人之職業 被保險人之國籍 下列雇主的行為, 何者未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 時裝店雇主事先與女銷售員約定若懷孕則須離職版權所有 彩妝店雇主事先與女推銷員約定若結婚即須自動離職 律師事務所雇主為旗下律師們報名外語學習課程, 律師可自由選擇是否參加進 修 百貨公司惡性倒閉, 考量男性須負擔家計, 僅發給男性員工資遣費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 如法院於其他訴訟或調解程序中, 認為存在有家庭暴力之情事, 應為何種處理? 除非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定之例外情事, 原則不得進行和解或調解 改以仲裁方式進行 停止原訴訟或調解之程序, 改對家暴事件進行調解或和解 改以家事事件審理 翻印必究 子女之最佳利益 在家暴事件中, 如涉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改定, 法院應依下列何者作為改定之判斷標準? 被害人與家暴行為人之經濟狀況 社會福利機關之意見 法院自由裁量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0 條之規定,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給付之主要依據為何? 醫事法 醫療法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法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50 62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勞工保險給付者,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 應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幾倍之罰鍰? 一倍 二倍 三倍 五倍 性別工作爭議可能於性別工作平等會審議, 也可能因訴訟而由法院審理, 對性別工作平等會與法院之敘述, 下列何者錯誤? 性別工作平等會為行政部門下之組織公職王, 法院為司法機關 性別工作平等會有女性委員人數之要求, 審理性別工作爭議之法院則無女性法官人數之要求 性別工作平等會對差別待遇事實之認定有拘束法院認定之效力 性別工作平等會得對爭議做出行政處分 下列何者非屬勞工保險條例所稱職業災害保險之給付? 傷病給付 醫療給付 殘廢給付 死亡給付 有關勞工保險的主管機關, 下列那一項描述為正確? 在中央為勞工保險局 在中央為內政部 在直轄市為勞工局 在直轄市為市政府 下列何者非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之關於消費爭議的處理方式版權所有? 和解 申訴 調解 消費訴訟 下列何者為全民健康保險之對象? 執行期間在二個月以上之監所受刑人 外籍勞工 喪失我國國籍之人 失蹤滿六個月者 某美食餐廳於報紙上刊登徵才廣告, 徵求外場服務生, 並說明是因為女性特質較為細膩且有耐心, 因此限定女性才能應徵, 下列何者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該種徵才廣告的相關規定? 雇主對於求職者之招募, 得敘明理由, 限定僅特定性別才能應徵 雇主不得基於性別或性傾向而對於受僱者給予差別待遇, 但對於求職者之招募, 不受此限 雇主對於求職者之招募, 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除非該工作性質 翻印必究僅適於特定性別 雇主對於求職者的招募, 得限定特定性別, 但應給付與其他工作價值相同的員工相同的薪資 下列何項行為侵害著作權? 以台北 101 大樓為背景拍照留念 於台灣誠品書店購買之書籍, 閱畢後以網路拍賣之方式販售台灣地區之他人 利用圖書館之影印機, 重製一本販售中書籍的 5 頁, 該書總頁數為 300 頁 未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於網站上轉載其整篇旅遊希臘的文章

51 65 行政法 公職王 一般認為關於行政法之法源可以分成成文法源與不成文法源, 而有關大法官會 議解釋與行政法院判例是否可以當成行政法法源, 以下分述之 : 大法官會議解釋大法官釋字 185 號指出, 司法院解釋憲法, 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為憲法第七十八條所明定, 其所為之解釋, 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 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 應依解釋意旨為之 大法官解釋有如此之效力, 行政當然要受大法官解釋之拘束, 故大法官會議解釋可以當成行政法之法源, 屬於不成文之法 源 行政法院判例版權所有 判例指法院在諸多判決中, 經過檢選審核程序, 將其中具有先例價值者, 做成 判例要旨 加以公布 一般判決僅拘束個案, 判例則對將來發生之同類事件 具有一般拘束力 大法官釋字 154 號承認判例具有 相當法律或命令 之地位, 法律與命令為行政法之成文法源, 而判例既然相當於法律或命令, 當然可以成 為行政法之法源, 惟其屬不成文之法源 惟論者有反對判例存在之正當性, 判例制度違反了我國憲法第 80 條 : 法官依法獨立審判的精神 ; 再者, 判例形同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 有破壞權力分立之虞 但現今大法官釋字 154 號既承認判例具有相當於法律或命令之地位, 則 其為行政法法源之地位, 似乎無法否認 翻印必究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之意義 所謂行政自我拘束是指行政機關於作成行政處分時, 對於相同或具有同一性之事件, 如無實質之正當理由, 應受合法的 行政慣例 或稱 行政先例 的拘束, 而為相同的處理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適用的要件有三 : 須有行政慣例的存在

52 66 行政慣例本身須合法違法的行政慣例不能成為平等原則的基礎, 因為沒有 不法的平等, 人民對此是無請求權的 須行政機關就該事件有決定餘地 ( 包括行政裁量權 判斷餘地及自由行政 ) 如果不是裁量權 判斷餘地和自由行政的事項, 例如 : 羈束行政, 行政機關公職王 應該受到法規的嚴格拘束, 一有違背即屬違法, 人民可以直接主張該處分違 法, 而請求救濟, 不用透過平等原則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請求救濟 主管機關基於職權因執行特定法律之規定, 所為釋示 主管機關基於職權因執行特定法律之規定, 所為釋示之性質 主管機關基於職權因執行特定法律之規定, 此即為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規定所稱之行政規則, 而依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 2 項, 行政規則約可分成組織性 解釋性 裁量性行政規則 在此即所謂的解釋性裁量性行政規則 解釋性裁量性行政規則之效力學說多數指出政機關常常藉由所謂的解釋性或裁量性行政規則, 提供下級機關 對於個別事項的見解與決定方向, 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分也常常參考解釋性或版權所有 裁量性行政規則, 此時則藉由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行政規則則會產生間接對外 效力 而行政自我拘束原則為一般法律原理原則, 當然亦拘束原本之解釋性裁 量性行政規則 Koppelungsverbot 不正當聯結禁止原則之意義所謂不正當聯結禁止原則是指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 從事行政活動, 不得將不具 事理上關連的事項與其所欲採取的措施或決定相互結合, 尤其行政機關對人民課翻印必究 以一定的義務或負擔, 或造成人民其他的不利益時, 其採取的手段與所拒追求的 目的之間, 必須存有 實質之內在關連或合理正當之聯結關係 例如 : 實務上 曾認為, 主管機關以繳清行車違規罰鍰作為換發行車執照之條件為違反此原則 不正當聯結禁止原則之判斷依據 關於不正當聯結禁止原則之判斷依據, 學者認為首先要先確定法規範體系是什 麼 ; 接著確定法規範體系的目的為何 ; 最後法規範的目的和事務本質須具有正當合理關聯, 禁止考慮不相關的因素且必須在公益範圍內的連結 行政程序法中的相關規定不正當聯結禁止原則在行政程序法的落實是在 行政處分的附款 與 行政雙務契約的締結

53 67 行政處分的附款第 94 條規定 : 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 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行政雙務契約的締結公職王 第 137 條 1 項 3 款 : 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 並具有正當合理 之關聯 法律保留原則之意涵 依法行政與法律保留之關係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首重 依法行政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有兩個內涵, 一是消極面向, 即法律優位原則 ; 另一是積極面向, 即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之意義版權所有 所謂法律保留原則是指特定領域之國家事務, 應保留立法者以法律規定, 行政 權惟依法律的指示始能決定行止 換言之, 在法律保留範圍內, 沒有法律授權, 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地做成行政行為 論者多認為法律保留原則理論依據便在 於 民主國原則 法治國原則 基本權利保障 給付行政有無法律保留之適用關於給付行政有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有所爭議, 須視所採取法律保留之理論而定, 茲分述如下 : 全面保留說基於民主原則, 任何國家事務, 均須國會立法規範之, 沒有法律的授權, 行政 部門便不得為任何行政行為 若依此則給付行政需有法律保留 翻印必究 干預保留說 ( 侵害保留說 ) 基於 自由法治國 理念, 凡涉及干預社會領域之自由與財產的規範, 均須由 國會以法律明定之 給付行政並非干預人民權利, 故若依此則無法律保留原則 之適用 機關功能說 國家事務 ( 內容 ) 到底應由立法或行政以法律或命令之規範方式 ( 形式 ) 決定, 應視其在組織 程序與規範結構上具備決定該事務之最佳條件而定 因此, 欲界定法律保留之範圍, 應從立法 ( 法律形式 ) 與行政 ( 命令形式 ) 在功能與結構上之差異著手 若依此則須視個別給付之情況而定 若是緊急的情況則無庸法律保

54 68 留, 交由行政權執行更為妥當 重要性理論 ( 本質性理論 ) 除涉及干預人民自由 財產權利事項屬於法律保留範圍外, 其他國家事務若屬 重要性事項, 亦屬法律保留的範圍 而何謂重要性事項即以基本權之重要 性與公共事務之重要性為準 給付行政是否需法律保留, 若依此說即要視該給公職王 付內容是否為重大公益給付之事項 我國大法官實務 依我國大法官釋字 443 號指出, 關於給付行政措施, 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 自 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 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 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 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 乃屬當然 明白採取肯定說之見解, 而判斷是否需要法律保留的標準便在於 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 例如 : 釋字 524 號健保藥品給付案便是涉及重大公益事項, 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釋字 614 號公營事業退休金年資計算亦屬重大公益之給付行政事項, 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版權所有 享有判斷餘地之情形 對於行政機關享有判斷餘地有以下之情形 : 高度屬人性之決定 例如 : 國家考試評分 ( 釋字 319 號 ) 學生學業評量 ( 釋字 382 號 ) 公務人員的 人事考評 專家或委員會作成的評價決定例如 : 教師升評會所作決定 ( 釋字 462 號 ) 獨立行使職權的委員會所作的決定 例如 :NCC 所作之決定 ( 釋字 613 號 ) 翻印必究 預測性 評估性的決定 例如 : 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 就開發案對生態環境影響之預測 高度政策性或計畫性決定 高度專業之技術性決定 地方制度法中的 特殊事故 釋字 553 號指出, 關於地方制度法中因特殊事故可以延選延任地方里長選舉 法院對判斷餘地的審查權限 原則上尊重行政機關對於有判斷餘地之事項, 法院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原則上尊重行政機關所為之決定

55 69 判斷瑕疵之再審查行政機關在形成決定時並未遵守法律限制, 構成違法狀態時, 法院仍得再行審查 我國釋字 319 翁岳生等大法官意見書 553 號即曾指出可在判斷瑕疵時予 以審查 釋字 319 公職王號翁岳生等大法官意見書 得審查考試程序是否違背法令 ( 如典試委員有無符合法定格要件 ) 事實認定有無錯誤 ( 如部分漏未評閱或計分錯誤 ) 有無逾越權限 ( 如一題三十分而給逾三十分 ) 濫用權力 ( 專斷 將與事件無關之因素考慮在內 ) 釋字 553 號關於法院的審查密度應考量之因素有 : 事件之性質涉 : 例如科技 環保 醫藥 能力或學識測驗者, 對原判斷之尊重即有差異 又其判斷若涉及人民基本權之限制, 自應採較高之審查密 度 版權所有 原判斷之決策過程 : 係由該機關首長單獨為之, 抑由專業及獨立行使職權 之成員合議機構作成, 均應予以考量 有無遵守之法律程序 涵攝有無錯誤 法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解釋法則或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 是否尚有其他重要事項漏未斟酌 翻印必究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意義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 係指受公行政託付以公權力, 並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該公 權力, 從而完成特定任務的私人 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 :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 委託民間團 體或個人辦理 前項情形, 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 並刊登政府公報 或新聞紙 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 除另有約定外, 由行政機關支付之 大法官釋字 號亦承認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概念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原則與界限 須有法律授權

56 70 通說咸認國家將公權力授與私人行使, 必須有法律之依據始得為之, 蓋公權力委託涉及於機關權限之變更, 現今機關權限既法律定之, 則變更該法定權限分配秩序的行政委託, 基於 的觀點, 同樣也須有法律依據, 始可為之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界限公職王 功能保留原則 若屬國家公權力行使不可放棄的核心領域 ( 例如 : 國防 治安 刑罰 行政 制裁等 ), 所涉及保護的法亦屬重要, 或私人顯無能力執行者, 應保留由國 家親自執行 國家責任不輕易轉嫁原則縱使不是前述功能保留的部分, 國家仍不得以規避自己責任為動機, 將本身應經常行使公權力, 或應踐行對人民基本權的保護義務, 大量轉嫁給非公務員 也就是說, 國家只是將特定功能私人化, 除注意禁止保護不足的下限外, 責任仍由國家承擔 強制力由國家行使原則版權所有 這也就是一般所稱國家獨佔武力原則, 此強制力包括物理力的行政強制及警 械使用 但是在例外情況則可受與私人行使, 例如刑法的正當防衛 緊急避 難, 民法上的自力救助行為等, 但這都是極為例外的情況 私人受託行使公權力之監督 救濟及責任 私人受託行使公權力之監督私人受託行使公權力時, 該私人在受託行使公權力之範圍依我國行政程序法第 2 條 3 項 :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 於委託範圍內, 視為行政機關 而上級機關對該私人之監督, 論者多認不僅做合法性監督, 也包括對其為合目的性之監督 私人受託行使公權力之救濟及責任翻印必究 訴願法第 10 條規定 : 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 人, 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 其訴願之管轄, 向原委託機關提 起訴願 行政訴訟法第 25 條規定 : 人民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利之團體或個人, 因受託 事件涉訟者, 以 為被告 國家賠償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 :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 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 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 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國家賠償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 :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 以該 為賠償義務機關 所以是以原委託機關為賠償機關

57 71 公職王 司法懲戒與行政懲處之區別 司法懲戒與行政懲處是公務員所應負之行政責任, 在違反後所受的制裁, 此有以 下之區別 : 法規依據之不同 司法懲戒 : 依據公務懲戒法 行政懲處 : 公務人員考績法與其他相關法規 處分機關之不同 司法懲戒 : 原則上由司法院公懲會為之, 但九職等以下之記過申誡由主管長官行之 行政懲處 : 公務員服務機關 版權所有 處分原因之不同 司法懲戒 : 原因為違法 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 行政懲處 : 包括一切違法失職事由, 但限於考績法第 12 條第 3 項規定之事 由, 始得一次記二大過 處罰種類之不同 司法懲戒 : 撤職 休職 降級 減俸 記過 申誡 對政務官及民選地方首長僅得為撤職及申誡 行政懲處 : 免職 記大過 記過 申誡 先行停職之不同 司法懲戒 : 公懲會通知主管長官為之 ; 主管長官依職權為之 ( 公懲法第 4 翻印必究 條 ) 行政懲處 : 僅於應予免職人員, 未確定前, 得先行停職 ( 考績法第 18 條 ) 處分程序之不同 司法懲戒 : 記過 申誡 由主管機關自行處置 ; 或由監察院提出彈劾並移 送懲戒機關審議 ; 至於由主管長官依被付懲戒人職等而有所區別, 九職等或 相當九職等以下, 逕送公懲會審議 ; 簡任人員 : 先送監察院審查, 成立後再送公懲會 行政懲處 : 則分成平時考核與專案考績 功過相抵與否之不同

58 72 司法懲戒 : 不可功過相抵 行政懲處 : 原則上可以功過相抵, 但專案考績不可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 救濟程序之不同 司法懲戒 : 對公懲會之決議不服, 得聲請 再審議 行政懲處 : 對行政懲處則是向保訓會提起申訴 再申訴或復審, 對復審決定公職王 不服可以再向行政法院請求救濟 兩者競合之處理 積極競合 基於同一原因事實 : 懲戒係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此一獨立行使職權之司法機 關, 依較嚴格之程序審議決定, 且懲戒對公務員之不利益程度較為嚴重, 基於從一重之法理, 施以懲戒為已足 非基於同一原因事實 : 非基於同一原因事實者, 公務員因不同事件受二者以上之懲戒處分者, 併執行之 消極競合 單純一行為違反一項義務 : 不得自行另為懲處 版權所有 一行為事實違反多數義務 : 作成不受懲戒之議決時, 公務員服務機關亦不得 另為懲處 數行為事實違反多數義務 : 公務員之數項行為違反數項義務, 構成 實質競 合 之情形, 各行為皆構成獨立之制裁原因 一 開放救濟管道, 變更釋字第 382 號 司法院釋字第 684 號解釋文指出 : 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 或維持學校秩序, 對學生所為, 如侵害學生 翻印必究, 即使 在此範 圍內, 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應予變更 其不再採取司法院釋字第 382 號解釋之基礎關係經營關係理論, 而是個案認 定是否影響個別學生之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 基於有權利便有救濟之訴訟權保 障法理, 承認學生之行政爭訟管道 二 本號解釋之適用範圍 關於本號解釋之適用範圍, 單純從解釋文之文義解釋以觀, 似乎本號僅大學學生有所適用, 大學以下之學生仍應回歸適用釋字 382 號, 許宗力大法官與李震山大法官分別於其本號意見書中點出多數意見之盲點

59 73 許宗力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本件解釋三位聲請人都是大專院校學生, 因此多數意見的射程範圍亦限於大專院校學生, 至於中小學生的救濟問題, 為單純化議題乃存而不論, 這點不能不說 是多數意見美中不足之處 公職王 許大法官最堅強 的理由便是基於有權利便有救濟的基本法理, 不能因為身分不同就不給予救濟管 道, 點出多數意見的盲點 李震山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中小學生也有權利受到侵害之情況 中小學生之行政爭訟權真有 特別 到須幾近予以剝奪嗎? 面對此等有憲法原則重要性的釋憲案件, 最素樸的方法, 就是誠實面對人民的訴求 本件解釋將中小學生行政爭訟權, 不容分說地逕置於燈火闌珊幽暗處, 見獵心喜地變焦僅聚光於大專學生, 使正接受所謂全人教育的中小學生, 缺乏權利受侵 害的公平有效救濟管道, 版權所有 不論從人民訴願權與訴訟權保障之主體 行政爭訟權 之限制 相關立法之現況, 以及應對兒童特別保障的法理言, 降低保障中小 學生行政爭訟權, 皆難有正當性可言 訴訟權可限制但不可剝奪, 對於中小學生之訴訟權幾近剝奪, 違反比例原則 就訴願權與訴訟權之限制而言 若需依憲法第二十三條對行政爭訟的基本權利為限制, 就應慮及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 就法律保留原則而言, 學校公權力措施之規範依據, 若涉及對學生基本權利實踐有重要性者, 應由立法院定之 就比例原則而言, 若基於教育目的之特殊專業考量, 翻印必究 1 學者意見李建良老師指出本號解釋自我設限, 並不具有限制其他機關的效力 換言之, 對 1 周志宏老師亦贊同此意見, 此可參見, 周志宏, 告別法治國家的原始森林?- 大法官釋字第 684 號解釋初探 -, 台灣法學, 第 171 期,2011 年 3 月 1 日, 頁 60

60 於行政法院或訴願機關而言, 其仍得本於憲法第 16 條有權利便有救濟之法理, 在大學生以外之學生在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有救濟之管道, 尤其是大法官在解釋理由書第一段即揭示此意旨 2, 其他機關應本此意旨開啟中小學生之救濟管道為妥 3 三 解釋文中 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 所指為何? 公職王 學者指出解釋文中 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 其中 其他公權力措施 解釋上應該是指行政處分以外之公法行為, 即不包含私法性質之行政措施 大法官在此擴及於其他公權力措施, 目的是為了跳脫以往 有行政處分便有權利救濟 的舊思維, 將改採 有權利便有救濟 之無漏洞之權利保護 所以針對其他公權力措施之救濟管道, 例如 : 違法之行政事實行為, 可以依行政訴訟法第 8 條之 一般給付訴訟, 主張結果除去請求權, 請求救濟 4 四 校內申訴前置原則仍存在 關於本號解釋是否變更釋字 382 號需用盡校內救濟管道, 才可提起行政爭 訟, 學者多認為並未變更 校內申訴前置原則 5, 蓋基於維護大學自治與尊重版權所有 大學專業判斷之原則, 應先由校內做第一道救濟 6 檢舉事項不成立之性質關於檢舉事項不成立之性質為何, 學說與實務有所爭議, 茲分述如下 : 依人民聲請之內容判斷 (93 判 544 決 ) 若人民申請作成行政處分者, 拒絕其申請之答覆亦屬行政處分 ; 反之, 人民申請作成事實行為, 拒絕之答覆則屬事實行為 ( 觀念通知 ) 而非行政處分 以有無准駁判斷 通說認為當法律明文規定人民有請求權時, 則該不予處理之函覆, 則屬行政處翻印必究 釋字 684 號解釋理由書 : 人民之訴願權及訴訟權為憲法第十六條所保障 人民於其權利遭受公權力侵害時, 得循法定程序提起行政爭訟, 俾其權利獲得適當之救濟 ( 本院釋字第四一八號 第六六七號解釋參照 ), 而此項救濟權利, 不得僅因身分之不同而予以剝奪 李建良, 大學生的基本權利與行政爭訟權 - 釋字第 684 號解釋簡評 -, 台灣法學, 第 171 期,2011 年 3 月 1 日, 頁 李建良, 大學生的基本權利與行政爭訟權 - 釋字第 684 號解釋簡評 -, 台灣法學, 第 171 期,2011 年 3 月 1 日, 頁 大學法第 33 條第 4 項規定 : 大學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 受理學生 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 以保障學生權益 6 周志宏, 告別法治國家的原始森林?- 大法官釋字第 684 號解釋初探 -, 台灣法學, 第 171 期,2011 年 3 月 1 日, 頁 61 莊國榮, 大學學生行政爭訟權的重要突破 - 評釋字第 684 號解釋 -, 第 171 期,2011 年 3 月 1 日, 頁 69

61 75 分 ; 但當法律並無明文規定, 通說則以 保護規範理論 判斷人民是否有權利 即關鍵在於所根據的法規範有無課與國家作為義務, 以及立法目的於保護公益之外, 是否及於私益之保護的判斷 如認為兼有保護私益之作用時, 該函覆及 對原檢舉人之法律地位有所影響, 應視為行政處分 反之, 則僅為觀念通知 公職王 以是否有後續處置為斷 不拘泥於公文書所使用之文字 : 應本客觀主義之精神予以分辨, 探求行政機 關之真意 以是否有後續處置為斷 : 如已無後續處置, 應以該答覆為行政處分 ; 如尚有 後續處置, 原則上視該答覆為作成行政處分前之觀念通知 惟先前行為已明 確發生效力者, 則不受有無後續行為之影響 ( 釋字第 423 號解釋參照 ) 表意行為究係行政處分抑觀念通知之爭議本身, 即得為行政爭訟之標的 以行政機關主觀意思表示判斷惟論者有認為保護規範理論是判斷公權利有無的理論, 與行政措施是否具有規 制效果而為行政處分應屬二事, 應脫鉤觀察 是否為行政處分仍應以行政機關版權所有 主觀意思表示為判斷基準 檢舉函覆不成立之救濟 若依通說之判斷標準, 在法律有明文規定時, 該檢舉函覆則為行政處分, 此時 則可依訴願法提起訴願 行政訴訟法第 5 條第 2 項之駁回處分訴訟 若法無明文時, 則依通說所認保護規範理論判斷後人民有主觀公權利, 此時該 函覆則為行政處分, 可依訴願法提起課予義務訴願 行政訴訟法第 5 條課予義務訴訟 ; 反之則為觀念通知, 此時人民提起行政訴訟, 則可能因無權利遭受侵害, 而遭訴願機關不受理或行政法院裁定駁回 翻印必究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意義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又稱 禁止雙重處罰原則, 顧名思義, 指就人民同一違 法行為, 禁止國家為多次之處罰, 其不僅禁止於一行為已受到處罰後, 對同一行 為再行追訴 處罰, 也禁止對同一行為同時作多次之處罰 我國憲法固然沒有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的明文, 惟從法治國家所要求之法安定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以及比例原則均不難導出一行為不能重複處罰之要求 此於我國大法官釋字 號皆承認此一憲法原則

62 76 行政罰與行政執行之競合 行政罰與行政強制執行雖皆係國家為了制裁違反行政義務者, 所施加之不利益 但兩者在性質上仍有很大的區別, 行政強制執行係人民違反行政義務, 為督促其履行, 以實現與該義務已履行之同一狀態, 而由行政機關採取行政上強 制執行之手段 其目的在促使人民未來履行其義務, 不同於行政罰在處罰人民公職王 過去行政義務之違反 準此, 行政上之強制執行既非對行為人之處罰, 且與行政罰之目的有別, 因此, 縱使對行為人同時施以行政罰及行政上之強制措施, 應不生與一行為不二罰 原則相牴觸問題 行政罰與懲戒罰之競合 懲戒罰之意義對於具備特定身份之人, 因其違反行政義務之行為而處以刑罰以外之制裁者, 本質上仍為行政罰, 惟其受處罰之原因, 大多在於其違反因特定身分關係所生之義務所致, 此等處罰之對象 目的與程序, 皆與一般人民違反行政法義務之 處罰不同, 可統稱為 懲戒罰 版權所有 行政罰之適用 行政罰之適用則是適用於一般人民, 並非如懲戒罰為了維持紀律而是用於特定 身分之人 有無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由於兩種處罰之目的不同, 單單只施以一種處罰, 並無法達到所有制裁之目的, 基於比例原則之要求, 應容許得併行處罰 此外, 由於兩種處罰因採取不同之程序及評價標準, 故行為人於受到一種處罰後, 應不致於有期待將來不會再受到處罰之信賴發生 因此, 經權衡上述各種原則間之關係後, 原則上應同意此兩種處罰得併行處罰 不過, 仍應注意到, 若同時施以行政罰與懲戒罰會 有過重之情形發生, 或是違反紀律之情形, 在行政罰之處罰程序中已被特別地翻印必究 納入考量, 並表現在其處罰結果時, 則例外地應排除再行處罰之可能 行政罰與行政罰之競合 罰鍰與罰鍰 行政罰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 :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 者, 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 但裁處之額度, 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罰鍰與其他種類行政罰 沒入行政罰法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 : 前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 除應處罰鍰外, 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 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 但其處罰種類相同, 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 不得重複裁處

63 77 罰鍰與拘留行政罰法第 24 條第 3 項規定 : 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 如已裁處拘留者, 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行政罰與刑罰之競合公職王 關於行政罰與刑罰間究竟為 質 的區別或 量 的區別, 會影響可否併罰 在採量的區別說前提之下, 學說則認為不得併罰, 行為人以一行為同時該當刑 事罰及行政罰構成要件時, 若單一制裁即可達到處罰之目的, 即僅科處刑罰而 不再另行科處行政罰, 否則兩者併罰將逾越必要程度, 超過該行為應受之制 裁, 而違反比例原則 原則刑罰優先例外可併罰行政罰法第 26 條規定 :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 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 亦得裁處之 ( 第 1 項 )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 免訴 不受理 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 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 第版權所有 2 項 ) A A A B B 7 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 吳庚 ) 原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於第 9 條第 2 項規定 : 前項聲明異議 異議人對之不得再聲明不服 並於草案說明及修正理由說明, 行政執行法第 9 條所定 聲明異議有別於一般行政救濟程序, 而屬法定之特別救濟程序, 故異議人對執翻印必究 行機關就聲明異議所為決定不得聲明不服 上開草案規定雖未經通過, 惟其修 正理由並未刪除, 因此不能以上開草案規定遭刪除, 即認對聲明異議所為之決 定, 不准提起行政救濟, 於法有違 行政執行貴在迅速有效, 故立法者基於行政執行程序爭訟非涉實體法判斷之特 性, 為達訴訟經濟之立法目的, 適用 效率 法律原則, 而採簡明之聲明異議制度設計, 為其特別救濟程序, 並不違反憲法第 16 條 第 23 條規定 且關於行政執行之執行名義既為行政機關行政處分或法院裁定, 可依通常之行政爭 7 吳志光, 月旦法學教室,2009 年 05 月, 頁 18-19

64 78 訟程序請求救濟以獲得保障, 已符合司法院釋字第 423 號解釋就行政處分應保障人民訴願及訴訟權益之意旨, 如許就該執行名義所為各執行措施再經由冗長之訴願 行政訴訟程序為救濟, 其保障有過當之嫌 執行行為多係事實行為或屬程序爭議, 縱認屬廣義之行政處分, 惟其實質上係 執行程序之決定, 究非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所指行政處分 且因行政執行法對公職王 具有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措施 ( 如命提供相當擔保 限制住居 ), 並無排除適用 聲明異議程序之特別規定, 故依訴願法第 1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 自仍應一 體適用聲明異議之程序救濟 關於行政執行之聲明異議, 與涉及行政實體法上判斷之爭議不同, 異議人如就 執行名義實體法事項有所爭執, 亦得提債務人異議之訴, 由高等行政法院受理以資救濟 ( 行政訴訟法第 307 條參照 ), 期臻妥慎 綜上所述, 行政執行法第 9 條之聲明異議程序乃法定特別救濟程序, 而排除行政爭訟程序之適用 應視該行政執行措施是否符合行政爭訟相關法令得提起行政爭訟之規定定之, 並 不受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規定之影響 ( 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 12 月份庭長聯席會議版權所有 決議 ) 行政執行法雖於修正草案第 9 條第 2 項後段規定 : 異議人對之不得再聲明不 服, 惟該規定既已於立法時遭刪除, 顯見立法者之意思係不願對異議人就聲 明異議決定之再不服為限制規定 且上開草案規定既經刪除, 其草案說明即難 認係立法理由 行政救濟程序可分為法院外救濟程序 ( 即行政體系內部救濟程序 ) 與法院內救濟程序 ( 即行政訴訟程序 ), 二者功能有別, 無從互相代替 行政執行法第 9 條之聲明異議程序係屬法院外救濟程序, 不能據以認為無需行政訴訟之救濟程序 且執行雖貴在迅速, 然為使執行爭議之救濟程序不過於冗長, 爭議早日決 定, 解釋上就對具行政處分性質執行措施之聲明異議, 應認行政執行法第 9 翻印必究 條所定之聲明異議程序實質上與訴願程序相當, 義務人經此異議程序, 如有不 服, 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而非曲解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規定, 認立法者有限制 提起行政爭訟之意 訴願法第 1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係針對訴願程序而言, 與司法救濟程序無關, 故 縱認行政執行措施之異議程序屬訴願法第 1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之情形, 亦與是否能提起司法救濟無涉, 不能因此排除其司法救濟管道 行政執行措施對執行債務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之侵害, 與為執行名義之基礎處分對執行債務人權益之侵害, 係各別發生, 能否及如何提起行政爭訟, 亦應各別看待, 且其有各自之功能, 不能互相取代 況不服行政執行措施所主張之事由往往存在於執行措施本身, 故有討論是否能對執行措施提起行政爭訟之

65 79 實益 司法院釋字第 384 號解釋認民國 81 年 7 月 29 日修正公布之檢肅流氓條例第 5 條關於警察機關認定為流氓並予告誡之處分, 人民除向內政部警政署 聲明異議外, 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與憲法第 16 條規定意旨相違 該條公職王 例法有明文經聲明異議後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尚且為大法官認為違憲, 行政執行法並沒有明文規定經聲明異議後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又何能認 為該法第 9 條聲明異議之規定, 有限制異議人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之效 果? 綜上所述, 得否對行政執行措施提起行政爭訟, 與行政執行法第 9 條異議程序 規定無涉, 而應依行政爭訟相關法令規定, 判斷得否提起行政爭訟 洪家殷教授評析若執行行為具有行政處分性質者, 仍應踐行訴願程序, 始得提起訴訟 此涉及聲 明異議程序是否可以取代訴願程序問題, 不少學者認為具行政處分性質者, 經聲版權所有 明異議被駁回後, 即可提起行政訴訟 洪家殷老師認為, 為貫徹行政執行程序迅 速終結之目的, 不應再經訴願程序,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還要再經訴願程序, 此種 見解有所不妥, 應允許徑提行政訴訟 公立學校教師聘任之性質關於公立學校教師之聘任與學校之法律關係為何, 以往學說與實務有所爭議, 茲 分述如下 : 翻印必究 須經同意之行政處分 ( 李惠宗 ) 有認為該聘任並非雙方契約意思表示, 而是學校單方面任命, 經教師同意之行 政處分 私法契約 ( 董保城 陳愛娥 程明修 ) 有認從公私法區別理論中 特別法規說 判斷, 相關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 國家並無以 高權主體地位 出現, 其規定並非公法之規定, 學校與教師之訂約並非涉及公權力事項, 而僅是單純的勞務委託, 屬於私經濟行政中行政輔助行為 行政契約 ( 葛克昌 吳志光 林明鏘 )

66 80 通說主要採取契約標的兼採契約目的理論, 司法院釋字 533 號吳庚大法官意見書指出若具備以下特徵即為行政契約 : 協議之一方為行政機關 協議之內容係行政機關之一方負有做成行政處分或高權的事實行為之義 公職王 執行法規規定原本應作成行政處分, 而以協議代替 務 設計人民公法上權利義務關係 約定事項中列有顯然偏袒行政機關一方之條款者 由於法律基礎如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教師法等多具有強制性 公益性及公法 性, 且此種聘約之契約標的內容乃為接受行使教育行政高權之任務或委託行使教育行政高權, 故應解為行政契約 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 7 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針對公立學校教師與學校之關係其亦認為屬於行政契約關係 解聘 停聘或不續聘之性質關於學校對於教師之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性質, 學說與實務有所爭議, 茲分述如 下 : 實務見解版權所有 - 行政處分說 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 7 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指出, 依教師法之規定, 其屬於 行政處分, 惟該行政處分必須等到教育主管機關核准後, 該行政處分才開始生 效, 論者有認此即為多階段行政處分 學說見解 - 此為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學者指出基於 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禁止併用原則, 此應屬於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 並非行政處分 蓋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是處於競爭關係, 於選定一種行政行為方式後, 即不可再使用另一種行政行為方式 行政契約關係, 係以當事人間之平等地位出發, 透過協議 磋商 談判過程翻印必究 達成合意, 其後如給付請求權發生爭議, 行政機關自應與人民力於平等地 位, 請求法院裁判 以避免造成人民法安定性之突襲 且為了避免造成救濟途徑過於複雜, 亦不宜再任其屬於行政處分, 除非法律 有明文授權, 行政機關於此可再為行政處分 若允許行政機關得就契約起求權的內容, 自行做成處分再以之為執行名義, 則行政程序法第一四八條關於契約當事人自願接受執行之規定, 勢將成為具文

67 82 世界文化史 一 重要考題分類公職王 名稱 文化交流及其影響 希臘化時代 十字軍東征 絲路 蒙古西征 項目 地理大發現 (16 17 世紀 ) 新帝國主義 (19 世紀末,20 世紀初 ) 全球化時代 古代埃及與兩河文明 基督教與伊斯蘭教 印度宗教 ( 婆羅門 耆那教 佛教 ) 宗教發展與問題版權所有 東南亞宗教 宗教改革與宗教衝突 台灣宗教與社會 古代埃及與希臘 希臘化與羅馬 中古西歐末期 ( 哥德式建築 ) 與拜占庭 伊斯蘭世界 文藝復興時代 巴洛克與洛可可藝術 古典主義 浪漫主義翻印必究 寫實主義 印象派 野獸派 立體派 表現主義 達達主義 超現實主義 等 戰後台灣美術發展 希臘化時代 中古伊斯蘭世界科學 科學革命 (16 17 世紀 ) 工業革命 ( 第二次 十九世紀末 ) 1960 年代資訊革命 哲學的突破 學術思想 古代希臘三哲人 (Socrates Plato Aristotle)

68 83 人文主義 ( 文藝復興時代 ) 君權神授 ( 十七世紀 ) 啟蒙運動 達爾文與佛洛依德公職王 社會主義 浪漫主義 自由主義與功利主義 實證主義 存在主義 後現代主義 後殖民主義 東方主義 近代自由 民主理念發展 啟蒙與反啟蒙思潮 中古歐洲大學 近代博物館發展 版權所有文化機構及展演活動 沙龍與學院 茶館與咖啡館 近代城市文化 ( 圖書館 博物館 美術館 動物園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世界文化遺產協會 萬國 ( 世界 ) 博覽會 奧林匹克運動會 中古歐洲封建文化 伊斯蘭 東羅馬文化 近代中產階級文化 戰爭期 ( ) 文化發展 現代大眾文化 文化類型翻印必究 多元文化 文化發展與國力 台灣文化 ( 三次外來西方文化 1920 年新文化運動 漢人與日本 文化移植等 ) 中古末期 黑死病 蔓延 地理大發現帶來西方社會經濟的影響 重商主義與商業革命社會與經濟 工業革命帶來社會 經濟變遷 1960 年代全球性的社會運動 消費社會與文化

69 84 台灣現代化 ( 農業轉型到工業社會 ) 近代中產階級興起及其影響 印度種姓階級制度 日本封建幕府時代 ( 鎖國 ) 社會主義興起與思潮公職王 資本主義發展 ( 全球化 ) 科學革命與工業革命 農業革命 ( 英國 十七世紀 ) 有三次 : 新石器時代 17 世紀英國 20 世紀綠色革命 英國反專制革命 ( 清教徒 光榮革命 ) 革命 美國獨立革命 法國大革命版權所有 十九世紀初中南美洲革命 七月革命 二月革命 俄國革命 (1917) 第三波民主運動 (1970 年代 ) 苿莉花革命 (2010 伊斯蘭世界 ) 羅馬共和末年改革 ( 格拉古兄弟 ) 宗教改革改革 十九世紀英國國會改革 明治維新與清末改革 ( 自強運動 維新變法 ) 民國初年 新文化運動 波希戰爭與城邦內戰 翻印必究重大歷史事件 羅馬帝國興起與衰亡 英法百年戰爭 伊斯蘭與鄂圖曼帝國興起 拜占庭興亡 宗教戰爭與卅年戰爭 (1618~1648) 十七世紀 : 荷蘭世紀 七年戰爭 (1756~1763) 拿破崙興亡 維也納會議 克里米亞戰爭 (1854~1856) 美國內戰(1861~1865) 德 義統一運動

70 85 其它 第一次世界大戰 第二次世界大戰 第三世界形成 冷戰 : 韓戰 越戰 以阿戰爭 區域統合公職王 柏林與古巴飛彈危機 新保守主義興起 (1980 年代 ) 後冷戰時代 : 單邊主義與多邊主義 現代民族主義 ( 國家 ) 發展 現今自然生態危機 婦女問題與婦女運動 全球化與在地化 台灣鄉土文學論爭 日治時代 皇民化運動 戰後兩岸關係演進 現代化發展 ( 三階段 ) 版權所有 二 重點整理 ( 西 ) 羅馬帝國衰亡原因 項目 軍事 政治 社會 經濟 文化 殖民主義與後殖民主義 主要內容 帝國軍隊編制大 實力強, 易引起將領的野心 ; 介入政治鬥爭或操弄廢立君主之權, 尤其在二世紀後, 逐漸顯著 三世紀後, 由於兵源短缺, 招募日耳曼族為傭兵, 外族為兵, 缺乏認同與國家忠誠, 造成國防問題, 外族將領擁兵自重, 帝國竟亡於外族 君主專制, 公民參與政治熱忱消退 ; 政治貪污, 效率低落引起人民不滿 不斷擴張, 但卻不能有效統治, 竟成為帝國沈重負擔翻印必究 人口的減少 : 三世紀以後, 幾次瘟疫流行, 傷亡慘重 ; 酗酒成風, 銀汞中毒, 使生育率降低 義大利半島因地利枯竭, 生態破壞, 農產不足, 糧食大量進口, 經常出現經濟問題 社會貧富差距大 ; 社會與經濟發展基礎的奴隸減少, 使其經濟 社會運動出現危機 傳統樸實, 重視倫理道德精神淪喪, 神秘哲學盛行, 重視個人靈修 基督教盛行 : 社會失序, 生活精神壓力大, 使一般人民轉向宗教尋找安慰, 失去淑世理想, 消極接受現實而不思改革

71 86 西方文化重要基礎 : 基臘羅馬文化與基督教名稱文化遺產 希臘 羅馬 文學 : 荷馬史詩 史學 : 希羅多德 歷史 修昔底比斯 伯羅奔尼撒戰爭 哲學 : 三哲人思想公職王 技藝競賽 : 奧林比亞 理性科學 : 泰利斯等 戲劇 : 悲喜劇 藝術 : 雕刻 建築 法律 : 羅馬法 政治制度 : 共和帝國統治 拉丁文學與語言 公共建築 倫理道德與生活的重要依據 社會福利 救濟與教育工作 宗教哲學 基督教版權所有 藝術 文學創作之題材 世界四大宗教之比較 名稱項目 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印度教 創立 釋迦牟尼 耶穌 穆罕默德 時間 公元前六世紀公元一世紀公元七世紀約公元四世紀由婆羅門教改良而來 起源 印度半島 巴勒斯坦 阿拉伯半島 印度半島 婆羅門教 猶太教 阿拉伯傳統 猶太 婆羅門教 佛教 教 基督教 耆那教改良 信仰 多神信仰 一神論 一神論 多神信仰 巴利經 ( 分律 新約聖經 古蘭經 吠陀經 奧義 經典 藏 經藏 論藏 書 合稱 三藏 ) 輪迴觀念 相信原罪 道德戒規 因果業報 因果業報 個人救贖 個人救贖 輪迴觀念 主要教義 五戒 ( 道德 末世審判 末世審判 對神 ( 梵 : 絕對精規則 ) 道德戒規 不承認原罪神 ) 崇拜 人人皆有佛性 每年齋戒一月, ( 平等觀念 ) 終生須到麥加朝 淵源翻印必究

72 87 主要分布地區 聖一次 東亞 東南亞 歐洲 美洲 中東 中亞 北非 印度半島 東南亞 澳洲 東南亞 印席半島 ( 巴基斯 ( 菲律賓 ) 公職王 古代希臘文化 希臘化文化之比較 坦 孟加拉 ) 東南 項目希臘文化希臘化文化 時間公元前六至四世紀 公元前四至一世紀 政治城邦政治 中央集權, 君主專制統治 宗教 多神信仰 相信神諭 古老東方宗教進入希臘人生活 哲學 關心公共事務 政治問題 追求個人精神的慰藉 藝術 以帕德嫩神廟為代表 藝術品是公共建築的裝飾 表現和諧 高貴 完美的理想形 以亞歷山大城宮殿為代表 藝術品主要供個人欣賞 表現堂皇富麗, 著重表現個人真 象 版權所有 公民注重公共生活, 積極參與城邦社會各項活動 中古時 : 建築藝術 項目 亞 實的情感 性格與容貌 風格傾向寫實 華麗, 甚至誇張 社會上貧富不均 城市失業情形嚴 重 重要內容 聖索菲亞教堂是新建的教堂, 建築採用希臘與羅馬式的長方結構, 結合波斯式的圓頂 教堂四壁與天花板有鑲崁 繪畫與雕刻裝飾, 金碧輝煌, 可說是集拜占拜占庭庭藝術之大成 伊斯蘭 用在建築裝飾的 鑲崁畫 (Mosaics) 是拜占庭的著名藝術成就 題材大翻印必究 都採自宗教故事, 目的在彰顯基督教義, 激發教徒的信仰熱忱 清真寺 (mosque) 建築最能代表這種兼容並蓄的精神 清真寺是教徒祈禱 的會堂, 其建築要素如方牆 柱廊 半圓拱頂與尖塔等, 皆可在拜占庭 伊朗與印度的建築中找到先例 伊斯蘭教不拜偶像, 清真寺禁用人物形象, 改以幾何圖形花紋裝飾 中古末期, 工商業逐漸發達, 很多城市興建市政廳 大教堂等, 其建築樣式可分為 : 中古歐洲 羅馬式 : 圓拱 厚牆 少窗 粗柱 ( 支柱 ) 等特色表現莊嚴厚重的風格 哥德式 : 尖拱 高塔 彩色玻璃窗等結構表達富麗堂皇, 高聳向上的趨勢

73 88 中古時期與文藝復興時代的比較中古時代 文藝復興時代 時間 五 ~ 十五世紀 十四 ~ 十六世紀 政治 封建政府 五大城市勢力 經濟莊園經濟為主工商業大興公職王 社會 基督教影響力很大 世俗化社會 語文 拉丁文為通用語文 方言盛行受到重視 不限於宗教題材 藝術 以宗教為題材 注重和諧 均稱 調和的古典風格 藉畫面表達宗教信仰 使用油畫 原料, 利用明暗對比法 透 視法 教育 神學教育為主 以人文教育為主 重視職業訓練 大學教育受到重視 文學騎士 貴族封建文學方言文學盛行 宗教改革對後世的影響版權所有 項目 宗教 文化 政治 內容 它打破了西歐宗教一統的局面, 而經過長期的宗教戰爭後, 歐洲人終走上宗教多元與寬容的局面 宗教改革期間, 出現日耳曼文 英文 聖經 版本, 其後也有不同方言 ( 民族 ) 版本出現, 除了有利宗教的推廣 民族的凝聚之外, 也有助於各國語言 文學 教育的提升 它助長了民族意識, 並強化君主專制 新教改革者常訴諸民族意識, 指責羅馬教會為外國勢力, 而各國君主更藉改革加強對教會的控制, 使專制的力量獲得強化 新教倡導職業神聖, 重視刻苦勤儉, 這些理念有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 ; 社會 經濟翻印必究 提升婦女社會地位, 提倡人人平等, 接受教育 十六 十七世紀全球經濟 文化的交流 項目 經濟方面 重要內容 新航路 新大陸的發現, 使商貿活動進入世界規模, 無論是在貿易數量 消費項目等都急速的增加 ( 印度 非洲 美洲產物成為商貿品或消費品 ) 另外, 貴重金屬供應量大增 從墨西哥 玻利維亞 秘魯的白銀大量流入歐洲, 引起物價上漲的 物價革命 (The Revolution of Price), 對歐洲政治 社會 經濟都產生很大的影響 白銀大量流入中國 ( 明代 ), 促進商業高度發展 成為賦稅改革 ( 實行一條鞭法 ) 的重要基礎 新的世界經貿型態, 使中古以來以城鎮為中心的經濟體系, 轉為新興

74 89 商業資本主義 ( 全國 全世界為對象 ) 所取代 為了遠洋貿易, 流行合股經營 金融銀行業的高度發展 支票的大量使用 生產品的商業化等, 促進資本主義的發展 農業方面, 也反映出世界經貿新型態的影響 由商業發展出的價格上 漲, 都市人口增加, 使農業變成有利可圖, 連帶刺激農業耕種的改良 公職王 農業以利潤追求為優先, 不以傳統耕種為主 最典型者為英國的 圈 地運動, 英國地主將其土地圍繞起來, 飼養羊群, 然後出售羊毛換 取金錢, 不再像往日耕種穀物, 甚至將原有耕地改為牧地 美洲作物引進 ( 玉蜀黍 馬鈴薯等 ), 使原有不太適合耕作的土地如丘 陵山坡地 沼澤潮溼地區得以種植 十六世紀甘藷 玉米引進中國, 大量種植, 提供人口成長所需的糧食, 減緩人口增長所帶來的巨大壓力 十八世紀, 馬鈴薯已成日耳曼 英國的主食, 充裕的糧食供應, 免除人口增長所帶來饑饉的恐慌 印度的哲學 中國的倫理觀, 對西方也產生了影響, 擴展西方的視野 知識, 增加其內涵 ; 同時, 也由於新的動物 植物 種族等不斷為歐 文化層面版權所有 洲所發現, 刺激其學術研究 美洲土著文化如阿茲提克 印加文化則遭受摧毀的命運 人口的成長, 促進都市化現象的萌芽 ( 都市數量的增加, 人口集中都 市 ) 另外, 工商業的中產階層興起, 尤其是那些因商貿致富的豪富因 而攀升到上流階層 這些中產階級在社會組織上已成為重要階級, 地 社會層面位也日益提升 物質文化的交流對日常生活的影響尤其深遠 美洲的馬鈴薯與玉米, 亞洲的香料, 改變歐洲的飲食文化 ; 亞洲生產的茶葉 美洲栽植的咖啡 可可 蔗糖, 豐富了歐洲的社交生活 新航路 新大陸的發現, 也帶來黑暗的一面, 非洲奴隸貿易便在採礦 自由主義 種植經濟作物勞動力不足的情況下, 成為歐洲人掠奪的對象 同時歐洲 其他翻印必究 項目 成員 船隻將黃熱病 瘧疾傳到美洲, 使沒有免疫力的土著造成極大傷害, 人 口銳減 以中產階級為主 主要內容 代表亞當斯密 李嘉圖 邊沁 彌爾 提倡自由 ( 思想 言論 信仰 結社等 ), 主張溫和式的政治 社會共同特質改革 主張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75 90 主張建立議會 政黨政治 經濟上 : 政府功能在維持秩序而不干預經濟活動 共同的信念 : 自立精神是個人成長的根基, 成功是來自自己的努力與社會變遷, 反對特權, 獨立謀生 民族主義 ( 近代 ) 公職王 項目 產生背景 特色 主要內容 法國大革命與拿破崙戰爭的刺激 對於本族人有種無條件的認同感 容易激起愛族愛國的熱忱 形塑十九世紀歐洲政治發展的重要力量 ( 民族統一或獨立 ) 重要性 造成侵略性 新帝國主義 原因之一 ( 民族榮耀 ) 十九世紀思潮 : 社會主義 項目 產生背景 派別 主要內容 工業革命帶來貧富不均 勞工問題等 因解決問題方式 手段不同 版權所有 烏托邦社會主義 : 代表 : 法國聖西門 傅立葉 白朗 英國歐文 主張 : 生產工具為公眾所有, 建立自立大同社會 互助式的合作社區 早期社會主義者沒有受到人們重視, 企圖建立的理想社會無法實現, 因此被稱為 烏托邦社會主義 費邊社會主義 : 代表 : 魏勃夫婦 (Webb) 主張 : 溫和式的改革主義, 力主議會政治, 研究社會實況來解決問題 激進的馬克思主義 : 翻印必究 代表 : 馬克思 恩格斯 主張 : 廢除私有財產制, 暴力革命以建立無產階級專政 西洋近代文學發展 時代風格背景名家 十六 十七世紀 懷疑 悲觀 缺乏安全時代動盪不安影響蒙田 塞凡提斯 莎感其風格士比亞 重人物個性 故事 啟蒙時代 狄福 伏爾泰 十八世紀 固定文體 華麗辭藻 哲學小說 十九 前期 浪漫主義 歌德 拜倫 雨果

76 91 世紀現實主義工業革命的影響托爾斯泰 巴爾札後期 ( 寫實主義 ) 克 狄更斯自然主義工業革命 科學主義左拉 易卜生 二十世紀前期 影響公職王 意識流 西洋近代以降的繪畫發展 受心理分析學說影 寫實主義平實客觀米勒 杜米埃版權所有 兩次世界翻印必究 響 喬伊斯 福克納 普 魯斯特 時代風格特徵名家 十六 十七巴洛克世紀古典主義十八世紀 浪漫主義前期十九 世紀 後期 十九世紀末 期到二十世 色彩華麗 構圖誇張, 強調光線律動 林布蘭 勒南兄弟 人物動態感 (Le Nain) 結構均衡 謹慎控制色彩, 小巧玲瓏 大衛 加冕圖 輕快 秀氣大幅畫面, 表現動感與力感, 人物表情 德拉克洛瓦色彩大膽渲染, 以畫面敘述故事 自由引導人民 印象派注重瞬間的光線流動莫內 野獸派表現主觀意象 色彩對比鮮明馬蒂斯 立體派 反對傳統模擬自然的手法, 把立體和平 面的表現放在首位 紀初期表現主義強調表現自我感受, 表現人類最基本的 畢卡索 孟克 感情達達 (DaDa) 以消極 荒謬的藝術表現形式, 表達對杜象一次大戰期藝術戰爭的抗議和對傳統藝術的批判 ( 瑞士日間發展出來內瓦為其中心 ) 大戰之間 新帝國主義的興起 項目 時間 超現實主義潛意識 夢境 幻覺等心靈世界的活動 才是藝術創作的泉源 內容 達利 十九世紀後期, 工業革命在歐美各國大步邁進, 形成工業資本主義 經濟因素 : 工業資本主義具有侵略性, 各國一方面為競奪原料與市場, 另一方面為資本尋找出路, 都意圖擴張 興起因素 歐洲本土的資源 市場有限, 往海外發展遂為必然之舉 這時, 大企業組合掌控各國經濟命脈, 也敦促政府採積極的海外策略, 以利企業的擴展 工業資本主義成為十九世紀歐洲帝國擴張的

77 92 結果 動力 民族主義 : 民族主義的興起更為此一帝國擴張增添力量 義大利與德國統一後, 歐洲的民族運動已告完成 十九世紀後期, 在民族自尊與榮耀的驅使下, 歐洲各國競爭激烈 公職王 歐洲已無擴張的空間, 各國只好前往海外建立勢力 各國海外擴張的目標不一 德國是新興強權, 希望提高對世界政治的影響 ; 法國在普法戰爭中受挫, 希望藉此恢復聲望 ; 英國為防衛 日不落帝國, 須維持其帝國生命線的安全 學說理論 : 社會達爾文主義 (Social Darwinisw) 以生物科學的進化理論來解釋 新帝國主義 現象 此學派學者強調 優勝劣敗 適者生存 的理論, 成為歐美列強侵略世界各地的藉口 1870 年代以後, 由於民族主義和工業革命 社會達爾文主義等的結合, 歐美各國形成 新帝國主義 (New Imperialism), 並展開一波新的全球 侵略與擴張, 非西方世界都受到強烈的震撼 世界著名版權所有 : 區域統合組織 組織名稱成立時間英文簡稱成立宗旨 阿拉伯聯盟 1945 LAS 經濟合作, 成立阿拉伯市場, 聯合反對以色列 美洲國家組織 1948 OAS 促進各國經濟 政治上的合作 非洲團結組織 1963 OAU 協助殖民地獨立, 促進非洲團結 東南亞國協 1967 ASENA 致力於區域內文化 經濟上合作 亞太經合會 1989 APEC 促進亞太地區貿易自由化 經濟成長 歐洲聯盟 1993 EU 希望藉由經濟統合, 形成政治上的一 統翻印必究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 1994 NAFTA 北美三國貿易自由化, 促進經濟成長 全球化與在地化 名稱 全球化 重要內容 定義 : 資訊技術及其產業的迅速發展, 直接推動國際貿易 跨國投資 國際金融的快速流通, 使整個世界經濟緊密地聯繫在一起 發展 : 自十八 十九世紀歐洲工業化的發展, 形成資本主義的世界市場 1970 年代開始, 發展到一個新階段, 特別是進入 1990 年代以來, 以資訊技術為中心的新技術革命, 進一步加速全球化進展 造成影響 : 為世界經濟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78 93 在地化 國際分工愈顯重要, 藉以實現各國經濟的優勢互補 全球化使各國經濟活動緊密聯繫, 稍一出問題, 牽一髮動全身 對各國經濟威脅最大的是金融陷阱 導致南北貧富差距進一步的擴大 定義 : 在全球化浪潮下, 各國或民族基於歷史傳統 社會文化 政經結公職王 構等不同, 保留自我特色與風格 特色 : 例如在亞洲, 華人家族企業 日本公司經營方式 韓國的財團經營策略各有特色, 不模仿西方模式, 亞洲價值 也是種 在地化 的觀點 與全球化關係 : 全球化的結果 : 對弱勢族群 團體最不利, 他們成為全球化的被壓迫者 全球化經濟, 使資本家進行 侵奪, 追求鉅利, 卻不願意負擔生產地社會 環境成本 由於商品流通, 使全世界人民都可以享受優美或廉價的產品, 提升版權所有 生活品質 消費文化的誕生 項目 消費與享樂 商品與文化 日常生活的變遷 內容 產生背景 : 物質生活進步 : 生產高品質的生活用品 重視社會福利 : 社會福利發達, 可以不用擔心未來, 可以放心花費 消費型態改變 : 分期付款 信用卡購物, 鼓勵消費 消費指標 : 電視與汽車 : 是二次大戰後, 最受歡迎的商品 其他電器用品如電視 冰箱 洗衣機也成為家庭必備的用品 翻印必究 廣告是廣播 電視事業的主要收入來源, 也是商品促銷的最大利器, 培養出追求時尚的消費者 近幾年, 消費型態走向個人 品味化 近幾年, 也將文化創作視為商品, 成為消費文化的新型態, 此類文化商品重視創意, 為藝術工作者 商人拓展發展空間 速食文化 : 美國麥當勞 肯德基, 亞洲日本的泡麵 牛仔褲 : 李維公司的牛仔褲, 風行全球, 方便工作 休閒穿著 鋼筋混凝土 : 改變我們居住環境, 摩天大樓林立 例如臺北 101 大樓 (2004) 原本是世界最高的建築物, 但已為杜拜塔 (Burj Dubai)

79 94 所取代 旅遊風潮 : 汽車 航空業高度發達, 有助於觀光旅行風氣的流行 荷蘭 西班牙 鄭氏王國統治臺灣比較項目荷蘭西班牙鄭氏王國 統治時間 1624~1661(38 年 ) 1626~1642(17 年 ) 1662~1683(22 年 ) 公職王 背景 占領目的 占領澎湖失利 維護東亞 馬尼拉貿易的南京之役大敗尋找軍 占領臺灣以對日本 安全 糧補給 中國進行貿易 臺灣成為東亞貿易轉對中國 日本進行貿易與反清復明基地或建立 運站 傳教 ( 天主教 ) 獨立王國 傳教 ( 新教 ) 荷蘭東印度公司 西班牙馬尼拉 ( 菲律賓 ) 中國傳統政治制度 設立地方會議, 由各 總督派兵屯駐北部 ( 中央 地方 ) 統治 原住民長老教會, 向 道明會教士前往傳教 實行屯墾 : 寓兵於 荷蘭宣誓效忠, 荷蘭 農 當局授予刻有公司標 幟的藤杖以示其合法 性 與日本 中國貿易繁 占據北部, 企圖通商貿 拓展與日本 呂宋 盛 易 東南亞貿易 鹿皮 蔗糖 稻米等 日本採取鎖國政策, 使 與英國東印度公司 輸出 經貿受到鉅大挫敗 締結商貿合約 臺灣成為國際貿易轉 運站 設學校 教堂 傳播 建教堂 傳播天主教, 建孔廟, 設學校 基督教 ( 新教 ) 不少臺灣居民改信 ( 里 社 ) 延聘教師教 拼寫新港文書 ( 番仔 來臺傳教士有西班牙 學 契 ) 人, 也有日本人 漢 來臺文人如沈光 人 文, 推展文教有所貢 獻 臺灣史上第一個 外來西方殖民帝國主義統治 漢人政權首建於臺 政權 ( 西方殖民帝國主的實例 灣 義統治 ) 中國文化 制度移入 臺灣 統治組織版權所有 貿易活動 翻印必究文教事業 歷史意義

80 95 日治時代皇民運動 (1937~1945) 時期的比較項目臺灣朝鮮 背景 推行 皇民化運動, 改變兩地殖民地文化 政治認同 宗教 被壓制的是佛 道教 民間信仰, 被壓制的主要是基督教, 許多牧師 執行過程也十分嚴苛 信徒因不服皇民化宗教政策 執行總督府大力推行日語, 卻不曾總督府視朝鮮語形同民族主義, 強烈 國語運動 強制 在臺灣, 並未有系統地禁止禁止與取締 臺灣人使用當地語言 更改姓名 推行更改姓名 ( 日本姓氏 ) 是種許可 更改姓名屬於強制性質, 逾時或拒絕 運動 制, 鼓勵性質而非強制性質 更改者, 將遭受處罰或差別待遇 戰後美術發展 朝鮮推行的手段, 相較於臺灣, 顯得嚴厲許多 公職王 項目年代發展代表名稱 版權所有傳統繪畫 現代主義 本土繪畫 多元 自由風格 1939~1956 年 1957~1975 政府遷臺初期, 畫壇主流是 大陸來臺的水墨畫家與日治 時期學院訓練下的本土西畫 家, 多以傳統技巧入畫 以中國傳統的水墨來表現西 方抽象藝術的精神, 表現求 年翻印必究 郭柏川 本土 黃君璧 溥心畬 ( ㄩ ˊ) 張大千 大 陸, 稱為 渡海三家 五月 畫會 : 劉國松 廖繼春等 年 新求變的創作企圖 走歐美 東方 畫會: 李仲生 現代藝術之路 蕭勤等 60 年代鄉土運動勃興, 刺激 素人藝術家 : 洪通的繪 1970~ 年解嚴 後 繪畫題材本土化的思考和素畫 林淵的石雕 朱銘的 人藝術的抬頭 本土繪畫家 及作品受到重視 隨著政治解嚴, 繪畫生態開 始展現自由 多元 實驗性 質強烈的前瞻風格 雕塑等 本土畫家 : 楊三郎 李石 樵 李梅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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