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活 動 目 的 2015 華 人 資 訊 語 文 競 技 與 創 意 設 計 大 賞 專 業 英 日 文 詞 彙 與 聽 力 能 力 大 賽 -- 專 業 英 文 盃 與 日 文 盃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校 內 賽 實 施 辦 法 為 因 應 國 際 化 及 培 育 優 秀 專 業 人 才, 本 大 賽 基 於 以 賽 促 學 以 賽 促 用 之 理 念, 辦 理 本 次 大 賽 期 能 透 過 競 賽 方 式 培 養 學 生 英 語 文 與 日 語 文 學 習 興 趣, 並 提 升 學 生 職 場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與 聽 力 能 力 以 及 日 文 基 礎 字 詞 能 力, 有 效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以 建 立 邁 向 國 際 化 的 專 業 語 文 核 心 能 力 貳 參 賽 資 格 一 凡 就 讀 大 學 ( 專 ) 院 校 之 學 生, 均 可 報 名 參 加 二 凡 歷 屆 大 賽 已 獲 得 全 國 賽 前 三 名 選 手, 於 本 年 度 各 區 比 賽 請 勿 報 名 同 組 同 類 科 競 賽, 可 再 報 名 不 同 組 不 同 類 科 參 報 名 方 式 及 費 用 一 報 名 方 式 1. 請 指 導 老 師 指 導 校 內 賽 參 賽 學 生 線 上 報 名 註 冊 ( 報 名 網 址 為 https://goo.gl/mlh1ur), 並 回 傳 校 內 賽 參 賽 學 生 名 單 至 資 工 系 鄭 志 賢 老 師 (chcheng@csu.edu.tw) 即 可 2. 大 賽 工 作 小 組 確 認 收 到 校 內 賽 參 賽 學 生 名 單 後, 大 賽 會 統 一 建 置 學 生 帳 號, 並 回 傳 給 校 內 賽 申 請 表 中 聯 絡 人 信 箱 校 內 賽 考 試 時, 若 無 使 用 大 賽 所 建 置 與 規 範 之 帳 號 進 行 測 驗, 一 律 不 予 計 分 3. 完 成 繳 交 報 名 表 與 校 內 賽 參 賽 學 生 名 單 之 後, 學 生 可 以 使 用 大 賽 所 建 置 帳 號 練 習, 練 習 期 限 至 校 內 賽 當 天 ( 至 多 一 個 月 ) 4. 同 一 名 學 生 同 一 科 目 只 能 報 名 參 加 一 個 場 次 校 內 賽, 未 依 規 定 若 導 致 競 賽 當 天 該 名 學 生 無 法 順 利 進 行 考 試, 將 不 予 處 理 二 報 名 費 用 本 次 [2015 專 業 英 文 盃 與 日 文 盃 ] 免 收 報 名 費 用 肆 重 要 日 期 一 報 名 日 期 : 即 日 起 至 104 年 11 月 12 日 ( 四 ) 下 午 5:00 止 二 報 到 日 期 :104 年 11 月 20 日 ( 五 ) 中 午 12:30 起 三 競 賽 日 期 :104 年 11 月 20 日 ( 五 ) 下 午 13:00 起 伍 競 賽 地 點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微 電 腦 教 室 ( 教 學 行 政 大 樓 6 樓 ) 陸 競 賽 組 別 大 學 ( 專 ) 院 校 組 -1-
柒 競 賽 類 型 及 類 別 本 競 賽 共 分 為 大 學 ( 專 ) 院 校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組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組 及 專 業 日 文 單 詞 組 等 三 類 型, 其 中 本 組 競 賽 類 別 分 為 資 訊 餐 飲 觀 光 商 管 電 機 電 子 機 械 工 業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美 容 美 妝 教 育 法 律 及 航 空 服 務 等, 依 內 容 層 級 分 有 專 業 級 (Specialist) 與 專 家 級 (Expert), 各 類 別 各 級 之 詞 彙 數 約 550-1,500 字 詞 彙, 其 中 本 次 競 賽 採 專 業 級 (Specialist) 來 篩 選 本 校 該 類 別 區 域 賽 之 選 手 備 註 : 本 年 度 區 域 賽, 大 學 ( 專 ) 院 組 係 採 取 專 家 級 (Expert) 競 賽 本 組 僅 以 專 業 級 (Specialist) 為 競 賽 內 容, 其 內 容 係 以 職 場 與 生 活 英 文 聽 力 測 驗 為 主, 共 有 10 類 情 境 (scenarios) 題 目, 不 分 行 業 別 備 註 : 本 年 度 區 域 賽, 大 學 ( 專 ) 院 組 係 採 取 專 業 級 (Specialist) 競 賽 三 專 業 日 文 單 詞 組 本 組 單 詞 涵 蓋 JLPT(Japanese Language Proficiency Test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即 日 語 檢 定 ) 的 一 二 三 四 五 級 (N1~N5 級 ), 且 每 個 單 字 ( 詞 ) 內 含 日 文 發 音 漢 字 聲 調 翻 譯 等, 其 中 本 次 競 賽 採 N4 級 來 篩 選 本 校 該 類 別 區 域 賽 之 選 手 備 註 : 本 年 度 區 域 賽 及 總 決 賽, 大 學 ( 專 ) 院 組 係 分 別 採 取 N3 級 及 N2 級 競 賽 捌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區 域 賽 之 選 手 人 數 一 視 各 校 ( 科 / 系 ) 辦 理 校 內 賽 參 賽 各 類 科 人 數 而 定, 得 依 照 參 賽 該 類 科 實 際 全 程 參 賽 學 生 總 數 量 的 10% 計 算, 作 為 晉 級 區 域 賽 的 名 額 例 如 : 參 賽 餐 飲 類 科 人 數 為 10 位, 即 可 推 派 出 1 位 選 手 代 表 科 / 系 參 加 區 域 賽 餐 飲 類 科 ; 參 賽 餐 飲 類 科 人 數 為 20 位, 即 可 推 派 出 2 位 選 手 代 表 科 / 系 參 加 區 域 賽 餐 飲 類 科 ; 以 此 類 推 ( 人 數 以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二 各 專 業 類 科 必 須 滿 10 位 ( 含 ) 實 際 全 程 參 賽 學 生 才 能 推 派 一 位 選 手 晉 級 參 加 該 專 業 類 科 區 域 賽 三 人 數 計 算 方 式 係 以 科 / 系 為 單 位 來 計 算, 而 非 以 校 群 科 為 單 位 例 如 : 甲 校 A 系 報 考 餐 飲 類 有 30 人 實 際 全 程 參 賽 學 生 ;B 系 報 考 餐 飲 類 有 35 人 實 際 全 程 參 賽 學 生, 代 表 A 系 可 推 派 3 人 參 加 餐 飲 類 區 域 賽 ;B 系 可 推 派 4 人 參 加 餐 飲 類 區 域 賽 ( 各 系 人 數 不 可 挪 用 ) 四 實 際 全 程 參 賽 學 生 係 指 參 賽 學 生 需 確 實 認 真 完 成 規 定 之 所 有 測 驗 項 目, 期 間 若 經 監 考 員 發 現 有 態 度 不 佳 或 違 反 競 賽 會 場 之 規 定, 則 取 消 其 參 賽 資 格 五 所 有 晉 級 報 名 區 域 賽 的 選 手, 須 有 一 位 指 導 教 師, 每 位 選 手 至 多 兩 位 指 導 教 師 六 凡 已 獲 得 歷 屆 全 國 賽 前 三 名 選 手, 在 各 區 域 賽 請 勿 報 名 同 組 同 類 科 七 每 位 晉 級 區 域 賽 之 選 手, 至 多 報 名 兩 類 科 目 如 有 考 試 時 間 衝 突, 應 自 行 申 報 調 整 或 是 擇 一 科 目 考 試 八 同 校 需 報 名 同 一 區 區 域 賽, 例 如 : 甲 校 A 系 與 甲 校 B 系 需 同 時 報 名 北 一 區 反 之, 如 果 甲 校 A 系 報 北 一 區 與 甲 校 B 系 報 北 二 區, 此 例 甲 校 B 系 則 失 去 參 賽 資 格, 請 各 系 務 必 先 進 行 協 調 若 學 校 有 分 不 同 校 區 或 同 校 不 同 學 制, 需 另 外 向 大 賽 工 作 小 組 先 行 報 備, 才 能 分 區 報 名 -2-
玖 競 賽 題 目 內 容 測 驗 方 式 為 網 路 線 上 即 測 即 評, 校 內 賽 參 賽 學 生 須 完 成 測 驗 項 目 之 測 驗 二 測 驗 三 測 驗 四 測 驗 五 及 測 驗 六 共 五 種, 其 形 式 如 下 表 所 示 備 註 : 各 競 賽 類 別 區 域 賽 不 加 考 測 驗 一, 總 決 賽 則 須 加 考 測 驗 一 4. 測 驗 五 5. 測 驗 六 6. 測 驗 一 選 英 文 選 發 音 選 發 音 選 正 確 的 中 文 字 義 選 正 確 的 中 文 字 義 選 正 確 的 英 文 字 義 選 正 確 的 英 文 發 音 選 正 確 的 英 文 發 音 寫 正 確 英 文 詞 彙 100 題 必 須 在 20 分 鐘 內 完 成 測 驗 方 式 為 網 路 線 上 即 測 即 評, 校 內 賽 參 賽 學 生 須 完 成 測 驗 項 目 之 測 驗 一 測 驗 二 測 驗 三 測 驗 四 測 驗 五 及 測 驗 六 共 六 種, 其 形 式 如 下 表 所 示 備 註 : 各 競 賽 類 別 區 域 賽 不 考 測 驗 七 及 測 驗 八, 總 決 賽 須 加 考 測 驗 七 及 測 驗 八 4. 測 驗 五 5. 測 驗 六 6. 測 驗 一 7. 測 驗 七 8. 測 驗 八 句 型 1: 圖 文 辦 義 句 型 2: 聽 英 選 中 句 型 3: 看 中 聽 英 對 話 1: 聽 英 選 英 對 話 2: 看 英 聽 英 對 話 3: 聽 英 聽 選 英 聽 寫 : 聽 英 寫 英 譯 寫 : 看 中 寫 英 看 圖 文 選 英 文 聽 英 選 選 英 文 對 話 聽 選 英 文 對 話 聽 選 英 文 對 話 10 題 須 在 10 分 鐘 內 完 成 10 題 須 在 10 分 鐘 內 完 成 -3-
三 專 業 日 文 單 詞 組 測 驗 方 式 為 網 路 線 上 即 測 即 評, 校 內 賽 參 賽 學 生 須 完 成 測 驗 項 目 之 測 驗 二 測 驗 三 及 測 驗 四 共 三 種, 其 形 式 如 下 表 所 示 備 註 : 各 競 賽 類 別 區 域 賽 不 加 考 測 驗 一, 總 決 賽 則 須 加 考 測 驗 一 4. 測 驗 一 拾 競 賽 評 選 規 則 看 日 文 聽 日 文 聽 日 選 寫 日 文 看 日 文 選 正 確 中 文 字 義 聽 日 文 選 正 確 中 文 字 義 選 正 確 日 文 發 音 寫 出 正 確 日 文 字 義 -4-100 題 必 須 在 20 分 鐘 內 完 成 測 驗 題 目 由 各 類 別 專 業 詞 彙 集 裡 隨 機 挑 出 100 題 每 題 1 分, 每 一 測 驗 項 目 總 分 為 100 分, 由 測 驗 系 統 立 即 評 分 1. 以 測 驗 二 測 驗 三 測 驗 四 測 驗 五 測 驗 六 之 總 成 績 為 評 比 的 依 據 2. 若 上 述 第 1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相 同, 則 以 完 成 之 測 驗 總 時 間 作 為 比 序 之 依 據 3. 若 上 述 第 2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再 依 序 以 測 驗 二 測 驗 三 測 驗 四 測 驗 五 測 驗 六 之 成 績 作 為 比 序 的 依 據 測 驗 題 目 由 各 專 業 句 型 集 與 對 話 集 裡 隨 機 挑 出 題 目, 每 一 測 驗 項 目 總 分 為 100 分, 由 測 驗 系 統 立 即 評 分 1. 以 測 驗 一 測 驗 二 測 驗 三 測 驗 四 測 驗 五 測 驗 六 之 總 成 績 為 評 比 的 依 據 2. 若 上 述 第 1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相 同, 則 以 完 成 之 測 驗 總 時 間 作 為 比 序 之 依 據 3. 若 上 述 第 2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再 依 序 以 測 驗 一 測 驗 二 測 驗 三 測 驗 四 測 驗 五 測 驗 六 之 成 績 作 為 比 序 的 依 據 三 專 業 日 文 單 詞 組 測 驗 題 目 由 各 字 詞 集 裡 隨 機 挑 出 題 目, 每 一 測 驗 項 目 總 分 為 100 分, 由 測 驗 系 統 立 即 評 分 1. 以 測 驗 二 測 驗 三 測 驗 四 之 總 成 績 為 評 比 的 依 據 2. 若 上 述 第 1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相 同, 則 以 完 成 測 驗 總 時 間 作 為 比 序 之 依 據 3. 若 上 述 第 2 點 比 序 後 評 比 仍 相 同, 則 再 依 序 以 測 驗 二 測 驗 三 測 驗 四 之 成 績 作 為 比 序 的 依 據
拾 壹 競 賽 時 注 意 事 項 一 僅 能 攜 帶 筆 個 人 證 件 與 耳 機 進 入 考 場, 其 中, 個 人 證 件 包 含 身 份 證 學 生 證 或 健 保 卡 之 ㄧ 二 不 得 攜 帶 電 子 字 典 手 機 字 表 三 作 弊 者 一 律 取 消 比 賽 資 格 四 現 場 學 生 若 發 生 急 症, 中 斷 比 賽, 學 生 該 次 成 績 不 算, 並 且 視 為 自 動 棄 權,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比 賽 五 如 遇 停 電 導 致 比 賽 中 斷, 則 該 項 比 賽 取 消, 另 訂 比 賽 時 間, 並 於 網 站 公 布 六 遇 天 災 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經 發 布 停 止 上 班 上 課 時, 另 訂 比 賽 日 期, 並 於 網 站 公 布 若 電 腦 當 機, 必 須 舉 手 請 監 考 人 員 處 理 七 當 測 驗 成 績 畫 面 出 現 時 即 停 止 操 作, 並 舉 手 由 監 考 人 員 登 記 成 績 拾 貳 其 他 事 項 一 校 內 賽 結 束 後, 若 比 賽 總 成 績 達 到 國 際 專 業 英 文 能 力 水 準 ( 例 如, 專 業 英 文 詞 彙 測 驗 二 測 驗 三 測 驗 四 測 驗 五 與 測 驗 六, 每 項 成 績 皆 不 低 於 70 分 ; 專 業 英 文 聽 力 測 驗 二 測 驗 三 測 驗 四 測 驗 五 與 測 驗 六, 每 項 成 績 皆 不 低 於 70 分 ; 日 文 單 詞 測 驗 二 測 驗 三 測 驗 四, 每 項 成 績 皆 不 低 於 70 分 ), 可 依 個 人 意 願 委 託 承 辦 或 協 辦 單 位 將 其 比 賽 成 績 送 至 專 業 英 文 相 關 承 辦 單 位 PVQC 申 請 PVQC 證 照 二 主 辦 單 位 保 留 本 競 賽 活 動 辦 法 之 修 改 權 利 三 本 競 賽 活 動 聯 絡 資 訊 1. 承 辦 單 位 : 行 政 大 樓 6F 資 訊 工 程 系 系 辦 公 室 2. 承 辦 人 員 : 資 訊 工 程 系 鄭 志 賢 老 師 _ 分 機 3712_chcheng@gcloud.csu.edu.tw 資 訊 工 程 系 吳 姿 儀 助 理 _ 分 機 3703_k6443@gcloud.csu.edu.tw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