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
|
|
- 穆趣 郁
- 9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中 華 民 國 年 2 月 3 日 經 本 校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8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校 址 :613 嘉 義 縣 朴 子 市 學 府 路 二 段 51 號 電 話 :(05) 或 轉 招 生 處 傳 真 :(05) 網 址 :
2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網 路 報 名 登 錄 郵 寄 收 件 ( 網 站 年 2 月 24 日 ( 三 ) 至 105 年 4 月 8 日 ( 五 ) 現 場 收 件 105 年 2 月 24 日 ( 三 ) 至 105 年 4 月 12 日 ( 二 ) 准 考 證 寄 發 105 年 4 月 1 3 日 ( 星 期 三 ) 公 告 試 場 ( 本 校 網 站 年 4 月 2 2 日 ( 星 期 五 ) 考 試 ( 口 試 暨 筆 試 ) 105 年 4 月 2 3 日 ( 星 期 六 ) 寄 發 成 績 單 105 年 4 月 26 日 ( 星 期 二 ) 總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105 年 5 月 2 日 ( 星 期 一 ) 公 告 榜 單 及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 本 校 網 站 年 5 月 5 日 ( 星 期 四 ) 正 取 生 報 到 ( 通 訊 報 到 ) 105 年 5 月 9 日 ( 一 ) 至 105 年 5 月 20 日 ( 五 ) 備 取 生 報 到 ( 通 訊 報 到 ) 另 行 通 知 105 年 5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 起 一 簡 章 取 得 方 式 : 簡 章 免 費 下 載, 請 考 生 逕 至 招 生 處 網 頁 下 載, 並 於 報 名 網 頁 線 上 報 名 二 報 名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 ( 一 ) 掛 號 郵 寄 :613 嘉 義 縣 朴 子 市 學 府 路 二 段 51 號 稻 江 技 科 暨 管 理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 二 ) 親 自 送 件 : 請 於 105 年 4 月 12 日 ( 二 ) 收 件 截 止 日 期 前 ( 收 件 時 間 : 上 午 09:00-12:00 下 午 1:30 至 5:00), 將 報 名 資 料 送 交 本 校 招 生 處 ( 行 政 大 樓 1 樓 A101 室 ) 三 簡 章 公 告 時 間 : 自 105 年 2 月 4 日 ( 星 期 四 ) 起 公 告 於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網 站 首 頁, 稻 江 招 生 訊 息 之 招 生 處 網 頁 中 最 新 消 息
3 目 錄 壹 報 考 資 格 貳 修 業 年 限 參 招 生 系 所 名 額 及 相 關 規 定 肆 報 名 方 式 日 期 地 點 及 報 名 費 伍 報 名 手 續 陸 准 考 證 之 寄 發 及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柒 成 績 核 算 及 錄 取 規 定 捌 寄 發 成 績 單 暨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玖 公 告 榜 單 及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拾 招 生 考 試 疑 義 之 處 理 拾 壹 報 到 拾 貳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附 錄 附 錄 一 :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附 錄 二 :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圖.. 12 附 錄 三 :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交 通 路 線 說 明..13 附 錄 四 : 考 試 之 時 遇 有 空 襲 及 颱 風 警 報 考 生 應 注 意 事 項 附 表 附 表 一 :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附 表 二 :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入 學 推 薦 書 附 表 三 :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入 學 准 考 證 附 表 四 :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入 學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暨 回 覆 表 附 表 五 :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入 學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附 表 六 :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國 外 生 報 名 入 學 申 請 表
4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壹 報 考 資 格 : 一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 含 104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符 合 各 系 所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者 貳 修 業 年 限 : 一 至 四 年 參 招 生 系 所 名 額 及 相 關 規 定 系 所 身 份 別 招 生 名 額 動 畫 遊 戲 設 計 學 系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5 名 一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 含 104 學 年 度 學 報 名 資 格 考 試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規 定 事 項 洽 詢 服 務 士 班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者 附 錄 一 二 不 限 系 別 一 書 面 審 查, 佔 20 % 二 面 試, 佔 30 % 三 筆 試, 佔 50%, 筆 試 科 目 : 遊 戲 設 計 概 論 一 筆 試 二 面 試 三 書 面 審 查 一 繳 交 書 面 資 料 : 1. 自 傳 一 份 2. 學 歷 證 書 影 本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 例 如 : 專 業 證 照 研 究 計 畫 獲 獎 資 料 等 ) 二 筆 試 科 目 : 遊 戲 設 計 概 論, 參 考 書 籍 : 遊 戲 設 計 概 論, 作 者 : 胡 昭 民 吳 燦 銘, 出 版 社 : 博 碩 三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時, 則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四 入 學 後 相 關 修 業 規 定 請 參 閱 本 系 所 網 址 查 詢 電 話 : # ( 招 生 處 ) 學 院 辦 公 室 : 民 生 學 院 大 樓 三 樓 E340 教 室 學 院 辦 電 話 : #821( 動 畫 遊 戲 設 計 學 系 ) 系 所 網 址 相 關 招 生 資 訊 以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簡 章 為 主 1
5 系 所 身 份 別 招 生 名 額 報 名 資 格 考 試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規 定 事 項 洽 詢 服 務 餐 飲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4 名 一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 含 104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者 附 錄 一 二 不 限 系 別 一 書 面 審 查, 佔 30 % 二 面 試, 佔 30 % 三 筆 試, 佔 40 %, 筆 試 科 目 : 管 理 學 一 筆 試 二 面 試 三 書 面 審 查 一 繳 交 書 面 資 料 : 1. 自 傳 一 份 2. 學 歷 證 書 影 本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 例 如 : 專 業 證 照 研 究 計 畫 獲 獎 資 料 等 ) 二 筆 試 科 目 : 管 理 學, 參 考 書 籍 : 書 名 : 管 理 學 - 內 化 與 實 踐, 作 者 : 方 至 民 李 世 珍, 出 版 社 : 前 程 文 化 出 版 公 司 三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時, 則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四 入 學 後 相 關 修 業 規 定 請 參 閱 本 系 所 網 址 查 詢 電 話 : # ( 招 生 處 ) 學 院 辦 公 室 : 民 生 學 院 大 樓 二 樓 E210 教 室 學 院 辦 電 話 : #861( 餐 飲 管 理 學 系 ) 系 所 網 址 相 關 招 生 資 訊 以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簡 章 為 主 2
6 系 所 身 份 別 休 閒 遊 憩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報 名 資 格 考 試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規 定 事 項 洽 詢 服 務 9 名 一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 含 104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不 限 系 別 一 書 面 審 查, 佔 20 % 二 面 試, 佔 50 % 三 筆 試, 佔 30 %, 筆 試 科 目 : 管 理 學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面 試 三 筆 試 一 繳 交 書 面 資 料 : 1. 自 傳 一 份 2. 學 歷 證 書 影 本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 例 如 : 專 業 證 照 研 究 計 畫 獲 獎 資 料 等 ) 二 筆 試 科 目 : 管 理 學, 參 考 書 籍 : 書 名 : 管 理 學 - 內 化 與 實 踐, 作 者 : 方 至 民 李 世 珍, 出 版 社 : 前 程 文 化 出 版 公 司 三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時, 則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四 入 學 後 相 關 修 業 規 定 請 參 閱 本 系 所 網 址 查 詢 電 話 : # ( 招 生 處 ) 學 院 辦 公 室 : 民 生 學 院 大 樓 二 樓 E210 教 室 學 院 辦 電 話 : #891( 休 閒 遊 憩 管 理 學 系 ) 系 所 網 址 相 關 招 生 資 訊 以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簡 章 為 主 3
7 系 所 身 份 別 幼 兒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報 名 資 格 考 試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規 定 事 項 洽 詢 服 務 7 名 一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 含 104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者 附 錄 一 二 不 限 系 別 一 書 面 審 查, 佔 50 % 二 面 試, 佔 40 % 三 筆 試, 佔 10 %, 筆 試 科 目 : 幼 兒 教 育 理 論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面 試 三 筆 試 一 繳 交 書 面 資 料 : 1. 自 傳 一 份 2. 學 歷 證 書 影 本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 例 如 : 專 業 證 照 研 究 計 畫 獲 獎 資 料 等 ) 二 筆 試 科 目 : 幼 兒 教 育 理 論, 參 考 書 籍 : 幼 兒 教 育 思 想, 作 者 : 林 玉 体, 出 版 社 : 五 南 三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時, 則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四 入 學 後 相 關 修 業 規 定 請 參 閱 本 系 所 網 址 查 詢 電 話 : # ( 招 生 處 ) 學 院 辦 公 室 : 民 生 學 院 大 樓 二 樓 E231 教 室 學 院 辦 電 話 : #839( 幼 兒 教 育 學 系 ) 系 所 網 址 相 關 招 生 資 訊 以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簡 章 為 主 4
8 系 所 國 際 商 務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身 份 別 一 般 生 外 國 生 招 生 名 額 1 名 4 名 報 名 資 格 一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 含 104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者 附 錄 一 二 不 限 系 別 考 試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ㄧ 自 傳 暨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 佔 50% 二 歷 年 成 績 : 佔 5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規 定 事 項 洽 詢 服 務 一 自 傳 暨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二 歷 年 成 績 一 學 歷 ( 力 ) 證 件 一 份 Submit a hard copy of diploma from each college or university attended (must be verified). 二 學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一 份 Submit official transcripts from each college or university attended. 三 自 傳 一 份 Submit one hard copy of your autobiography. 四 其 他 成 果 表 現 ( 如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證 照 作 品 等 ) Any supplemental materials may include but not limit to the following: - An official score reports of current Test of English as foreign Language (TOEFL or IELT) - Any certificates from each college or university attended. 查 詢 電 話 : # ( 招 生 處 ) 學 院 辦 公 室 : 民 生 學 院 大 樓 二 樓 E210 教 室 學 院 辦 電 話 : #861( 國 際 商 務 碩 士 學 程 ) 系 所 網 址 相 關 招 生 資 訊 以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簡 章 為 主 5
9 系 所 身 份 別 招 生 名 額 報 名 資 格 休 閒 遊 憩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在 職 生 30 名 一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 含 104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者 附 錄 一 二 不 限 系 別 考 試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規 定 事 項 洽 詢 服 務 一 書 面 審 查, 佔 40 % 二 面 試, 佔 60 % 一 面 試 二 書 面 審 查 一 繳 交 書 面 資 料 : 1. 自 傳 一 份 2. 學 歷 證 書 影 本 3.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 例 如 : 專 業 證 照 研 究 計 畫 獲 獎 資 料 等 ) 4. 在 職 證 明 一 份 二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時, 則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三 入 學 後 相 關 修 業 規 定 請 參 閱 本 系 所 網 址 查 詢 電 話 : # ( 招 生 處 ) 學 院 辦 公 室 : 民 生 學 院 大 樓 二 樓 E210 教 室 學 院 辦 電 話 : #891( 休 閒 遊 憩 管 理 學 系 ) 系 所 網 址 相 關 招 生 資 訊 以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簡 章 為 主 6
10 肆 報 名 方 式 日 期 地 點 及 報 名 費 一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 ( 一 ) 網 路 報 名 ( 郵 寄 收 件 ):105 年 2 月 24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5 年 4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請 參 閱 附 錄 二 ( 以 郵 戳 為 憑 ) ( 二 ) 現 場 收 件 :105 年 2 月 24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5 年 4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五 時 止, 於 本 校 A 棟 行 政 大 樓 A101 招 生 處 二 報 名 及 收 件 地 址 : 613 嘉 義 縣 朴 子 市 學 府 路 二 段 51 號 (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 三 報 名 費 : 新 台 幣 壹 仟 伍 佰 ($1,500) 元 整 ( 不 限 報 考 系 所 數 ) ( 一 律 請 至 郵 局 劃 撥 後 將 收 執 聯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上 ) 凡 屬 台 灣 省 各 縣 市 台 北 市 高 雄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等 縣 市 政 府 所 界 定 低 收 入 戶 之 考 生, 得 申 請 免 繳 報 名 費, 但 須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以 供 查 核 四 凡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者 免 報 名 費, 請 附 學 生 證 影 本 或 在 學 證 明 正 本 伍 報 名 手 續 一 網 路 通 訊 報 名 :105 年 2 月 24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5 年 4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請 參 閱 附 錄 二 具 有 報 考 資 格 之 考 生, 於 規 定 報 名 時 間 內 登 入 ( ), 於 報 名 表 上 填 寫 報 考 系 所, 最 多 可 填 3 個 系 所 ( 每 增 加 一 系 所 需 增 加 備 審 資 料 一 份 ), 網 路 報 名 並 列 印 報 名 表 准 考 證 及 相 關 報 名 表 後, 至 各 地 郵 局 繳 納 報 名 費 ( 帳 號 : , 戶 名 :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 再 將 繳 費 收 據 貼 於 報 名 表 ( 正 表 ) 欄 位 中, 並 與 報 名 所 需 各 項 表 件 依 規 定 順 序, 由 上 而 下 整 理 齊 全, 平 放 裝 入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內, 以 掛 號 郵 寄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每 一 封 袋 以 裝 一 人 報 名 表 為 限 以 郵 戳 為 憑 二 現 場 收 件 :105 年 2 月 24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5 年 4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具 有 報 考 資 格 之 考 生, 於 規 定 報 名 時 間 內 登 入 ( ), 於 報 名 表 上 填 寫 報 考 系 所, 最 多 可 填 3 個 系 所 ( 每 增 加 一 系 所 需 增 加 備 審 資 料 一 份 ), 網 路 報 名 並 列 印 報 名 表 准 考 證 及 相 關 報 名 表 後, 至 各 地 郵 局 繳 納 報 名 費 ( 帳 號 : , 戶 名 :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 再 將 繳 費 收 據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將 報 名 所 需 各 項 表 件 依 規 定 順 序, 由 上 而 下 整 理 齊 全, 以 迴 紋 針 夾 於 左 上 角, 並 平 放 裝 入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內, 於 105 年 2 月 24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5 年 4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五 時 到 本 校 A 棟 行 政 大 樓 A101 招 生 處 報 名 三 報 名 資 料 袋 裝 封 順 序 : ( 一 ) 報 名 表 ( 正 表 )( 附 件 一 ): 列 印 網 路 報 名, 並 請 貼 上 本 人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彩 色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照 一 張 及 繳 費 收 據 ( 二 ) 報 名 表 ( 副 表 ): 列 印 網 路 報 名, 將 國 民 身 份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及 繳 費 收 據 貼 於 報 名 表 ( 副 表 ), 並 貼 上 本 人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彩 色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照 一 張 ( 三 ) 繳 納 報 名 費 :( 每 名 考 生 需 繳 報 名 費 新 台 幣 壹 仟 伍 佰 元 整 ) 1. 網 路 報 名 郵 寄 者 : 請 逕 向 郵 局 辦 理 劃 撥 ( 本 校 之 郵 撥 帳 號 : , 戶 名 :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 將 收 據 自 行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2. 現 場 收 件 者 : 請 逕 向 郵 局 辦 理 劃 撥 ( 郵 撥 帳 號 : , 戶 名 :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 收 據 及 報 名 資 料 現 場 繳 交 3. 如 資 格 不 符 表 件 不 全 遭 退 件 因 而 延 誤 報 名,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所 繳 費 用 退 回 1/3 7
11 ( 四 ) 報 名 之 資 料 與 證 明, 其 項 目 如 下 : 1. 大 學 校 院 畢 業 學 生 繳 交 學 位 證 書 影 本, 應 屆 畢 業 學 生 繳 交 學 生 證 影 本 ( 正 反 兩 面, 註 冊 章 必 須 清 晰 可 辨 ) 2. 最 高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需 附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及 學 校 教 務 單 位 戳 章 ; 符 合 提 前 畢 業 者, 應 請 學 校 在 歷 年 成 績 單 備 註 欄 內 註 明 : 該 生 符 合 提 前 畢 業 標 準 ) 3. 各 學 系 指 定 繳 交 之 資 料 ( 詳 請 參 閱 參 招 生 系 所 名 額 及 相 關 規 定 ) 推 薦 函 ( 如 附 件 二 ) 應 請 推 薦 人 填 妥 密 封, 並 於 封 口 上 簽 名 4. 除 成 績 單 或 服 務 證 明 繳 驗 正 本 外, 其 餘 一 律 繳 驗 A4 影 本, 驗 後 恕 不 退 還 ( 五 ) 准 考 證 ( 如 附 件 三 ): 考 生 依 其 報 考 之 系 所, 貼 上 二 吋 彩 色 正 面 照 片 並 填 寫 姓 名 注 意 : 經 錄 取 學 生, 其 報 考 資 格 及 所 繳 證 明 文 件,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等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即 開 除 其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學 歷 證 明, 如 將 來 在 本 校 畢 業 後 始 發 現 者, 除 勒 令 撤 銷 其 畢 業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取 消 其 畢 業 資 格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1. 現 役 軍 人 ( 志 願 役 ) 軍 事 機 構 現 職 服 務 人 員 公 費 生 及 有 實 習 或 服 務 規 定 者 ( 如 師 範 公 費 生 軍 警 院 校 生 警 察 等 ) 其 報 考 及 就 讀 碩 士 班, 以 上 具 特 殊 身 分 之 考 生, 能 否 報 考 及 就 讀, 悉 由 所 屬 管 轄 機 關 規 範, 考 生 應 自 行 按 所 屬 管 轄 機 關 規 定 辦 妥 手 續, 本 校 不 予 審 核 若 未 經 許 可, 自 行 以 一 般 生 身 分 報 考, 錄 取 後 如 發 生 無 法 就 讀 問 題 時, 一 切 後 果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不 予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2. 義 務 役 軍 人 報 考 須 出 具 退 伍 或 解 除 召 集 證 明 或 105 年 9 月 15 日 前 可 退 伍 之 證 明 文 件 依 內 政 部 服 役 須 知 規 定, 高 級 中 學 以 上 畢 業 生 未 經 核 定, 再 就 讀 同 等 級 或 低 於 原 等 級 之 學 校 者, 不 得 緩 徵 3. 持 外 國 學 歷 證 件 之 考 生 需 繳 交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影 本, 經 錄 取 後 報 到 時 則 須 繳 交 正 本 4. 華 裔 學 生 報 名 時 須 繳 驗 國 民 身 分 證 或 其 他 得 以 證 明 身 分 之 文 件 ; 教 育 部 香 港 立 案 各 院 校 學 生 經 准 入 境, 得 憑 教 育 部 驗 印 之 畢 業 證 書 或 由 學 校 開 具 附 核 准 入 學 學 籍 文 號 之 四 下 肄 業 證 明, 經 教 育 部 駐 港 代 表 加 蓋 印 章 後, 先 准 予 報 考, 持 四 下 肄 業 證 明 報 考 者, 經 錄 取 後 應 繳 驗 正 式 畢 業 證 書, 否 則 不 准 註 冊 陸 准 考 證 之 寄 發 及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一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之 考 生, 准 考 證 將 於 105 年 4 月 13 日 ( 三 ) 寄 出, 若 於 4 月 18 日 ( 一 ) 仍 未 收 到 准 考 證, 請 來 電 告 知,( 招 生 專 線 或 # 招 生 處 ) 並 於 考 試 當 天 考 試 報 到 時 間 攜 帶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二 吋 彩 色 相 片 一 張 至 考 生 服 務 台 辦 理 准 考 證 准 考 證 遺 失 申 請 補 發 者 亦 同 二 考 試 報 到 時 間 :105 年 4 月 23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8:00 至 8:30 請 至 各 系 所 報 到 三 考 試 日 期 :105 年 4 月 23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8:30 至 12:00 及 下 午 1:00 至 4:30,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時 段 為 準 四 考 試 地 點 : 嘉 義 考 區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E 棟 大 樓 民 生 學 院 ( 試 場 公 告 擬 另 行 個 別 通 知 ) 8
12 柒 成 績 核 算 及 錄 取 規 定 一 成 績 核 算 : ( 一 ) 各 考 試 項 目 成 績 滿 分 均 為 100 分 ( 二 ) 考 試 總 成 績 以 100 分 為 滿 分,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以 下 第 二 位,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單 項 目 成 績 = 該 項 目 原 始 得 分 該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考 試 總 成 績 = 各 單 項 目 成 績 之 總 和 二 錄 取 規 定 : ( 一 )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各 系 所 之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以 總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錄 取 為 正 取 生 至 招 生 名 額 額 滿 為 止 ; 總 成 績 在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以 上 之 非 正 取 生, 得 列 為 備 取 生, 如 正 取 生 有 缺 額 時, 由 備 取 生 依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遞 補 ( 二 ) 各 系 所 考 生 成 績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雖 有 名 額 亦 不 予 錄 取 ; 考 生 成 績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人 數 不 足 招 生 名 額 時 ;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惟 正 取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時, 不 得 列 備 取 生 ( 三 ) 總 成 績 分 數 相 同 時, 依 各 系 所 訂 定 之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以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若 正 取 生 最 後 一 名, 有 二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分 數 相 同, 且 無 法 以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分 辨 其 錄 取 優 先 順 序 時, 則 均 予 錄 取 備 取 生 錄 取 原 則 與 正 取 生 相 同 ( 四 ) 考 試 項 目 成 績 如 有 一 項 以 上 零 分 或 缺 考 者, 不 予 錄 取 ( 五 ) 考 試 錄 取 生 如 擬 報 考 他 校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應 於 本 校 考 試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後 兩 週 內, 以 書 面 申 明 放 棄 本 校 考 試 錄 取 資 格, 否 則 本 校 將 取 消 其 考 試 錄 取 資 格 捌 寄 發 成 績 單 暨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一 成 績 單 寄 發 : 成 績 單 於 105 年 4 月 26 日 ( 星 期 二 ) 寄 出, 如 於 105 年 4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 仍 未 接 到 成 績 單, 請 電 洽 招 生 專 線 (05) 或 (05) 轉 225 查 詢 二 複 查 期 限 : 請 於 105 年 5 月 2 日 ( 星 期 一 ) 前 提 出,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三 複 查 手 續 : ( 一 ) 成 績 複 查 費 用 每 科 新 臺 幣 壹 佰 元 請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受 款 人 請 填 :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並 請 填 妥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暨 回 覆 表 ( 附 表 五 ), 連 同 成 績 通 知 單 影 本 等 相 關 資 料 一 併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件 寄 出, 逾 期 或 資 料 不 齊 全 者, 不 予 受 理 ( 二 ) 申 請 以 複 查 成 績 為 限, 不 得 申 請 閱 讀 抄 寫 複 印 或 攝 影, 申 請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複 查 成 績 以 複 查 試 卷 卷 面 分 數 及 累 計 分 數 為 限, 不 得 申 請 重 新 閱 卷 郵 寄 地 點 : 請 逕 寄 613 嘉 義 縣 朴 子 市 學 府 路 二 段 51 號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三 未 經 錄 取 之 考 生, 經 複 查 實 際 成 績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即 予 以 補 錄 取 ; 已 錄 取 之 考 生, 經 複 查 實 際 成 績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9
13 玖 公 告 榜 單 及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錄 取 名 單 將 於 105 年 5 月 5 日 ( 星 期 四 ) 於 本 校 網 站 招 生 處 網 頁 中 最 新 訊 息 公 佈, 同 時 以 專 函 通 知 錄 取 考 生, 請 考 生 於 公 告 日 自 行 上 網 查 榜, 以 免 延 誤 報 到 日 期 致 考 生 權 益 受 損, 錄 取 名 單 以 本 校 公 告 之 榜 單 為 凖, 不 以 通 知 單 之 寄 達 與 否 為 要 件 ( 網 址 : 拾 招 生 考 試 疑 義 之 處 理 考 生 如 對 考 試 結 果 或 考 試 相 關 事 宜 有 疑 義 時, 應 於 成 績 寄 發 之 日 起 7 日 內, 以 書 面 敘 明 具 體 事 由 並 檢 附 具 體 佐 證 資 料,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由 本 校 依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未 具 名 之 申 訴 案 件 不 予 處 理 拾 壹 報 到 一 經 本 會 招 生 公 告 錄 取 正 取 生, 應 於 105 年 5 月 9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5 年 5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 完 成 通 訊 報 到 或 現 場 報 到 手 續 ( 公 告 網 址 : 二 報 到 繳 交 資 料 : ( 一 ) 學 位 證 書 正 本 ( 二 ) 學 生 證 申 請 書 ( 二 吋 彩 色 相 片 一 張 及 國 民 身 份 證 正 反 面 1 份 ) ( 三 ) 緩 徵 申 請 表 ( 女 生 免 填 ) ( 四 ) 個 人 帳 戶 影 本 三 錄 取 考 生 如 欲 放 棄 本 項 考 試 錄 取 資 格 時, 應 於 105 年 5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將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證 明 書 ( 如 附 表 三 ), 以 掛 號 信 函 寄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四 備 取 生, 將 於 正 取 生 報 到 結 束 後 電 話 通 知, 並 於 105 年 5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 起 至 本 校 招 生 處 ( 行 政 大 樓 A101 教 室 ) 完 成 報 到 手 績 正 取 生 未 於 報 到 期 限 內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者, 視 同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其 缺 額 依 備 取 生 成 績 遞 補 至 額 滿 五 錄 取 學 生 除 相 關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不 得 辦 理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拾 貳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一 入 學 通 知 及 註 冊 相 關 資 料 將 另 行 寄 發 二 各 項 應 繳 交 之 文 件 影 印 本, 由 本 校 留 存 備 查,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三 本 校 休 學 學 生 或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之 研 究 生, 不 得 重 複 報 考 本 校 同 一 系 所, 違 者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四 經 錄 取 之 考 生 應 依 本 校 規 定 繳 交 學 歷 ( 力 ) 證 件 及 其 他 規 定 之 證 件, 始 得 註 冊 入 學 缺 繳 和 所 繳 證 件 不 符 入 學 資 格 者,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 入 學 後 始 被 發 覺 者, 依 規 定 開 除 學 籍 ; 畢 業 者, 追 繳 已 發 之 學 位 證 書,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五 錄 取 生 入 學 後 經 各 學 系 認 定 必 須 補 修 大 學 部 基 礎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應 依 規 定 補 修 及 格 始 准 參 加 學 位 考 試, 但 不 計 入 碩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六 原 住 民 低 收 入 戶 及 身 心 障 礙 等 特 種 身 份 錄 取 學 生, 經 註 冊 入 學, 應 於 開 學 後 一 週 內 持 證 明 文 件 至 本 校 招 生 處 辦 理 申 請, 始 得 享 有 各 項 優 待 七 考 試 時, 如 遇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之 災 害, 導 致 考 試 延 期, 本 校 將 在 本 校 網 址 電 視 台 等 新 聞 媒 體 發 布 公 告, 不 另 行 個 別 通 知 八 本 簡 章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10
14 附 錄 一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民 國 104 年 09 月 29 日 修 正 ) 第 1 條 本 標 準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4 條 略 第 5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在 學 士 班 肄 業, 僅 未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退 學 或 休 學,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始 日 起 算 已 滿 二 年,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二 修 滿 學 士 班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末 日 起 算 已 滿 一 年,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三 在 大 學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六 年 ( 包 括 實 習 ) 以 上 之 學 士 班 修 滿 四 年 課 程,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一 百 二 十 八 學 分 以 上 四 取 得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後, 其 為 三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二 年 以 上 ; 二 年 制 或 五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三 年 以 上 ; 取 得 專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資 格 證 明 書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學 力 鑑 定 通 過 證 書 者, 比 照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辦 理 各 校 並 得 依 實 際 需 要, 另 增 訂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最 低 工 作 年 資 之 規 定 五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六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 一 )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三 年 以 上 ( 二 ) 技 能 檢 定 職 類 以 乙 級 為 最 高 級 別 者,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第 6 條 曾 於 大 學 校 院 擔 任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於 專 科 學 校 或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擔 任 專 業 級 技 術 教 師, 經 大 學 校 級 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及 前 條 所 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第 7 條 大 學 經 教 育 部 核 可 後, 就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者, 經 校 級 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得 准 其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及 第 五 條 所 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第 8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博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碩 士 班 學 生 修 業 滿 二 年 且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 不 包 括 論 文 ),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經 退 學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及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二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學 生 修 業 期 滿, 未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及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三 修 業 年 限 六 年 以 上 之 學 系 畢 業 獲 有 學 士 學 位, 經 有 關 專 業 訓 二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四 大 學 畢 業 獲 有 學 士 學 位, 從 事 與 所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五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且 從 事 與 所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六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前 項 各 款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由 各 大 學 自 行 認 定 ; 其 藝 術 類 或 應 用 科 技 類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得 以 創 作 展 演 連 同 書 面 報 告 或 以 技 術 報 告 代 替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關 專 業 訓 練 及 第 四 款 第 五 款 所 定 與 所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由 學 校 自 行 認 定 第 9 條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歷,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辦 理 畢 業 年 級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二 年 級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畢 業 生,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但 大 學 應 增 加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或 延 長 其 修 業 年 限 畢 業 年 級 高 於 相 當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肄 業 生, 修 滿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修 業 年 限 以 下 年 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辦 理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士 學 位,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附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及 第 四 款 規 定 辦 理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 肄 ) 業 學 歷, 其 畢 ( 肄 ) 業 學 校 經 教 育 部 列 入 參 考 名 冊 或 為 當 地 國 政 府 權 責 機 關 或 專 業 評 鑑 團 體 所 認 可, 且 入 學 資 格 修 業 年 限 及 修 習 課 程 均 與 我 國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規 定 相 當, 並 經 各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認 定 為 相 當 國 內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修 業 年 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與 第 二 項 第 五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與 第 二 款 規 定 辦 理 持 前 項 香 港 澳 門 學 校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高 級 文 憑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學 院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第 五 項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 肄 ) 業 學 歷 證 件 及 成 績 證 明 前 項 香 港 澳 門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高 級 文 憑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辦 事 處 或 其 他 經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或 行 政 院 在 香 港 澳 門 設 立 或 指 定 機 構 驗 證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公 布 生 效 後, 臺 灣 地 區 人 民 經 許 可 進 入 臺 灣 地 區 團 聚 依 親 居 留 長 期 居 留 或 定 居 之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外 國 人 香 港 或 澳 門 居 民, 持 大 陸 地 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 肄 ) 業 學 歷, 且 符 合 下 列 各 款 資 格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第 五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與 第 二 款 規 定 辦 理 : 一 其 畢 ( 肄 ) 業 學 校 經 教 育 部 列 入 認 可 名 冊, 且 無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第 八 條 不 予 採 認 之 情 形 二 其 入 學 資 格 修 業 年 限 及 修 習 課 程, 均 與 臺 灣 地 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規 定 相 當, 並 經 各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認 定 為 相 當 臺 灣 地 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修 業 年 級 持 大 陸 地 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 肄 ) 業 學 歷, 符 合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及 第 二 項 規 定 辦 理 持 前 二 項 大 陸 地 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 肄 ) 業 學 歷 報 考 者, 其 相 關 學 歷 證 件 及 成 績 證 明, 應 準 用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第 四 條 規 定 辦 理 第 10 條 軍 警 校 院 學 歷, 依 教 育 部 核 准 比 敘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11 條 本 標 準 所 定 年 數 起 迄 計 算 方 式, 除 下 列 情 形 者 外, 自 規 定 起 算 日, 計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 一 離 校 或 休 學 年 數 之 計 算 : 自 歷 年 成 績 單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所 載 最 後 修 滿 學 期 之 末 日,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二 專 業 訓 練 及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年 數 之 計 算 : 以 專 業 訓 練 或 相 關 工 作 之 證 明 上 所 載 開 始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第 12 條 本 標 準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11
15 附 錄 二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圖 登 入 本 校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招 生 系 統 點 選 欲 報 名 之 招 生 項 目 名 稱, 點 選 開 始 報 名 選 擇 報 考 系 所, 並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確 實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並 確 認 儲 存 1. 列 印 報 名 正 副 表, 並 於 報 名 表 上 本 人 簽 名 2. 列 印 准 考 證 3. 將 相 關 報 名 資 料 黏 於 報 名 表 相 關 欄 位 4. 列 印 報 名 用 專 用 信 封 黏 於 B4 信 封 上 報 名 表 連 同 規 定 資 料 裝 入 黏 貼 報 名 用 信 封 的 B4 信 封 內,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掛 號 郵 寄 報 名 完 成 報 名, 並 可 登 入 查 詢 報 名 進 度 12
16 附 錄 三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交 通 路 線 說 明 自 行 開 車 台 鐵 客 運 高 鐵 1.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 南 下 過 水 上 交 流 道 (270.4 公 里 ) 約 2.5 公 里, 可 抵 達 嘉 義 系 統 交 流 道 (272.9 公 里 ), 轉 由 82 號 快 速 道 路 西 行 往 鹿 草 朴 子 方 向, 至 祥 和 交 流 道 下 往 學 府 路 一 段 方 向 行 駛 即 可 抵 達 本 校 北 上 過 新 營 收 費 站 (280.7 公 里 ) 約 8 公 里, 可 抵 達 嘉 義 系 統 交 流 道 (272.9 公 里 ), 轉 由 82 號 快 速 道 路 西 行 往 鹿 草 朴 子 方 向, 至 祥 和 交 流 道 下 往 學 府 路 一 段 方 向 行 駛 即 可 抵 達 本 校 2. 南 二 高 : 南 下 過 中 埔 交 流 道 (297.5 公 里 ) 約 1.5 公 里, 可 抵 達 水 上 系 統 交 流 道 (300.6 公 里 ), 轉 由 82 號 快 速 道 路 西 行 往 鹿 草 朴 子 方 向, 至 祥 和 交 流 道 下 往 學 府 路 一 段 方 向 行 駛 即 可 抵 達 本 校 北 上 過 白 河 交 流 道 ( 公 里 ) 約 11 公 里, 可 抵 達 水 上 系 統 交 流 道 (300.6 公 里 ), 轉 由 82 號 快 速 道 路 西 行 往 鹿 草 朴 子 方 向, 至 祥 和 交 流 道 下 往 學 府 路 一 段 方 向 行 駛 即 可 抵 達 本 校 3. 省 道 台 一 線 : 往 南 走 省 道 台 一 線 至 水 上 168 號 縣 道 十 字 路 口 又 轉 西 行, 至 嘉 義 縣 政 府 前 一 個 紅 綠 燈 左 轉 45 號 縣 道 往 南 1 公 里 左 側 北 上 到 南 靖 鄉, 轉 由 82 號 快 速 道 路 西 行 往 鹿 草 朴 子 方 向, 至 祥 和 交 流 道 下 往 學 府 路 一 段 方 向 行 駛 即 可 抵 達 本 校 搭 乘 至 嘉 義 火 車 站, 下 車 後, 請 自 嘉 義 縣 公 車 總 站 搭 乘 朴 子 線 公 車 經 嘉 義 縣 政 府 站, 到 稻 江 站 至 本 校 統 聯 客 運 : 由 台 北 民 權 西 路 站 ( 經 三 重 ) 搭 乘 台 北 - 東 石 朴 子 線, 或 由 台 中 朝 馬 站 搭 乘 台 中 - 東 石 朴 子 線, 經 嘉 義 縣 政 府 站, 到 稻 江 站 至 本 校 國 光 客 運 : 至 嘉 義 站 下 車, 下 車 後 請 自 嘉 義 縣 公 車 總 站 搭 乘 朴 子 線 公 車 經 嘉 義 縣 政 府 站, 到 稻 江 站 至 本 校 國 光 客 運 : 至 嘉 義 站 下 車, 下 車 後 請 自 嘉 義 縣 公 車 總 站 搭 乘 朴 子 線 公 車 經 嘉 義 縣 政 府 站, 到 稻 江 站 至 本 校 搭 乘 至 高 鐵 嘉 義 站, 下 車 後 可 轉 乘 免 費 接 駁 車 往 朴 子 線 經 嘉 義 縣 政 府 站, 到 稻 江 站 至 本 校 或 請 參 閱 動 態 路 線 說 明 13
17 附 錄 四 考 試 時 遇 有 空 襲 及 颱 風 警 報 考 生 應 注 意 事 項 壹 考 試 時 遇 有 空 襲 警 報 一 考 試 時 遇 有 空 襲 警 報, 由 試 場 負 責 人 員 宣 佈 後, 考 生 立 即 停 考, 迅 速 退 出 試 場, 各 自 疏 散 已 完 成 考 試 者 之 成 績 表, 概 由 試 場 負 責 人 收 齊 後, 送 交 計 分 組 二 因 空 襲 警 報 尚 未 考 試 考 生, 由 本 會 統 一 規 定 考 試 日 期, 並 在 各 大 日 報 及 本 會 公 告 貳 考 試 期 間 適 逢 颱 風 來 襲 考 試 期 間 適 逢 颱 風 來 襲, 依 行 政 院 天 然 災 害 發 生 時 停 止 辦 公 及 上 課 作 業 要 點 所 定 標 準 ( 即 : 風 力 達 七 級 以 上 陣 風 達 十 一 級 以 上 ), 不 能 依 照 原 訂 時 間 或 辦 法 舉 行 考 試 時, 由 本 會 統 一 發 佈 緊 急 措 施 消 息, 由 中 國 廣 播 公 司 或 電 視 台 播 出 ; 俟 颱 風 過 境 後, 再 由 本 會 統 一 規 定 處 理 辦 法, 並 在 各 大 日 報 及 本 會 公 告 14
附 件 一 2016 2017 年 度 中 美 富 布 赖 特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项 目 申 请 说 明 一 项 目 的 目 标 1 富 布 赖 特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项 目 为 在 中 国 大 学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的 在 读 博 士 生 提 供 在 美 国 大 学 从 事 美 国 相 关 研 究 领 域 ( 广 义 上 的 ) 的 博 士 论 文 研 究 方 面 的 研
附件
附 件 二 2015-2016 学 年 度 中 美 富 布 赖 特 硕 士 生 项 目 (MA) 申 请 常 见 问 题 一 申 请 书 填 写 问 题 1, 在 申 请 表 中 的 preliminary questions 中 to which program are you applying, 我 该 填 哪 个 选 项? 请 填 Fulbright foreign student program
2016 年 春 季 外 国 人 特 别 录 取 招 生 简 章 1. 招 生 日 程 3 2. 招 生 院 系 4 3. 招 生 人 数 6 4. 申 请 资 格 6 5. 选 拔 方 式 7 6. 提 交 材 料 7 7. 申 请 费 8 8. 申 请 者 注 意 事 项 8 9. 奖 学 金
革 新 梨 花 -- 迈 向 世 界 教 育 巅 峰 Innovation Ewha 2016 学 年 度 春 季 学 期 外 国 人 特 别 录 取 招 生 简 章 이 화 여 자 대 학 교 梨 花 女 子 大 学 - 1 - 2016 年 春 季 外 国 人 特 别 录 取 招 生 简 章 1. 招 生 日 程 3 2. 招 生 院 系 4 3. 招 生 人 数 6 4. 申 请 资 格 6
强迫症毁灭天才
封 面 强 迫 症 改 变 人 生 孟 刚 这 是 一 个 闻 所 未 闻 的 故 事 这 是 一 个 天 才 少 年 的 心 灵 成 长 史 这 是 一 部 性 格 与 命 运 的 启 示 录 这 是 一 把 开 启 心 锁 的 钥 匙 这 是 作 者 死 过 一 次 后 悟 出 的 自 我 心 理 疗 法 封 二 此 书 献 给 : 一 切 渴 望 解 除 心 理 痛 苦 者 一 切 渴 望 心
大元外
韩 国 大 元 外 国 语 高 等 学 校 2016 年 招 生 简 章 2015.11 大 元 外 国 语 高 中 介 绍 大 元 外 国 语 高 中 ( 简 称 大 元 外 高 ) 始 建 于 1984 年, 由 韩 国 大 元 财 团 出 资 建 立 学 校 采 取 精 英 集 中 式 教 育, 学 生 数 控 制 在 600 余 名, 但 每 年 有 100 多 名 学 生 考 入 哈 佛
2015-2016年度FLTA申请中常见问题
2015-2016 年 度 FLTA 申 请 中 常 见 问 题 一 申 请 书 填 写 问 题 1, 第 1 项 Middle 是 不 是 我 中 间 的 名 字? 一 般 来 说, 中 国 的 申 请 者 没 有 middle name, 所 以 请 保 留 空 白 不 填 2, 我 的 姓 名 的 拼 音 一 定 要 与 我 的 护 照 上 的 姓 名 拼 音 一 致 吗? 是 的 3, 我
淡 江 大 學
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P.3 貳 報 名 與 注 意 事 項 P.3 參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P.6 肆 招 生 學 系 名 額 備 審 資 料 及 考 試 方 式 P.7 伍 修 業 年 限 及 上 課 地 點 P.7 陸 評 分 方 式 P.7 柒 錄 取 及 公 告 P.7 捌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BEC7A67EABD7A4E9B6A1B3A1C2E0BEC7A5CDA9DBA5CDC2B2B3B9>
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1 貳 報 名 與 注 意 事 項 1 參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7 肆 招 生 系 別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及 其 他 規 定 11 伍 修 業 年 限 及 上 課 地 點 20 陸 評 分 方 式 20 柒 錄 取 標 準 及 公 告 20 捌 報 到 及 註 冊..
第 三 四 题 要 求 考 生 首 先 在 45 秒 内 阅 读 一 段 短 文, 随 后 短 文 隐 去, 播 放 一 段 与 短 文 有 关 的 对 话 或 课 堂 演 讲 最 后, 要 求 考 生 根 据 先 前 阅 读 的 短 文 和 播 放 的 对 话 或 课 堂 演 讲 回 答 相 关
考 试 简 介 TOEFL(The 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 简 称 TOEFL) 是 由 美 国 教 育 测 验 服 务 社 (ETS) 举 办 的 英 语 能 力 考 试, 全 名 为 检 定 非 英 语 为 母 语 者 的 英 语 能 力 考 试, 中 文 音 译 为 托 福 TOEFL 有 三 种, 分 别 是 :pbt paper based
2010
1 2016 学 年 度 前 期 外 国 留 学 生 本 科 招 生 简 章 春 川 校 区 江 原 道 春 川 市 江 源 大 学 路 1 江 原 大 学 国 际 交 流 本 部 ( 太 白 馆 4 楼 ), 邮 编 200-701 电 话 : 82-33-250-6985 / 7192 E-Mail: [email protected] 入 学 交 流 QQ 群 : 301294041 三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48A6BFA46ABEC7313035BEC7A67EABD7BCC6A6ECBEC7B2DFBAD3A468A662C2BEB14DAF5AA9DBA5CDC2B2B3B9>
淡 江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104 年 9 月 16 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105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網 址 :http://www.tku.edu.tw 淡 江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48A6BFA46ABEC7313034BEC7A67EABD7BCC6A6ECBEC7B2DFBAD3A468A662C2BE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83130333039323566696E616C29>
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1 貳 報 名 與 注 意 事 項. 1 參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4 肆 招 生 學 系 ( 所 ) 名 額 資 格 條 件 及 考 試 方 式. 5 伍 修 業 年 限 及 上 課 地 點. 6 陸 評 分 方 式.... 6 柒 錄 取 及
目 录 一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2 ( 一 ) 总 体 就 业 率 与 签 约 率... 2 ( 二 ) 各 专 业 就 业 率 签 约 率 情 况... 2 ( 三 ) 生 源 性 别 与 就 业 情 况... 4 ( 四 ) 生 源 地 与 就 业 情 况..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2015 年 12 月 目 录 一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2 ( 一 ) 总 体 就 业 率 与 签 约 率... 2 ( 二 ) 各 专 业 就 业 率 签 约 率 情 况... 2 ( 三 ) 生 源 性 别 与 就 业 情 况... 4 ( 四 ) 生 源 地 与 就 业 情 况... 4 ( 五 ) 毕 业
CHEER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CHEER Excellent Student Scholarship Application Form 欧 盟 教 育 基 金 会 优 秀 学 生 奖 学 金 申 请 表 格 Attach photo here 照 片 Personal Details 申 请 人 情 况 Name (as stated on your Passport) 护 照 用 名 First name: 名 Surnam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A67EA977B4C1A5BFA6A1A6D2B8D5B3F8A6D2C2B2B3B92E646F6378>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Test of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TOCFL) 2016 年 定 期 正 式 考 試 報 考 簡 章 聽 力 測 驗 / 閱 讀 測 驗 / 口 語 測 驗 / 寫 作 測 驗 TOCFL Guidelines for 2016 Listening/Reading/Speaking/Writing 中 文 版 教 育 部 國 家
105學年度僑生國際學生華語文能力及英文能力檢測通知0520
**English Version is after Chinese Version** ** 不 另 寄 送 紙 本 通 知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僑 生 國 際 學 生 入 學 華 語 文 及 英 文 能 力 檢 測 通 知 一 施 測 目 的 : 本 校 為 提 升 大 一 國 文 大 一 英 文 教 學 品 質, 每 學 年 度 開 學 前 為 僑 生 國 際 學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目 录 1. 南 昌 大 学 全 日 制 本 科 学 生 学 分 制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1 2. 南 昌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11 3. 南 昌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生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实 施 细 则... 25 4. 南 昌 大 学 学 生 成 绩 评 定 及 管 理 办 法... 31 5. 南 昌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g)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聯 屬 公 司 或 彼 等 各 自 之 顧 問 概 無 於 任 何 司 法 權 區 透 過 刊 登 本 網 上 預 覽 資 料 集 而 發 售 任 何 證 券 或 招 攬 購 買 任 何 證 券 之 要 約 ; (h) 本 公 司 未 曾 亦 將 不 會 將 本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對 本 網 上 預 覽 資 料 集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網 上 預 覽 資 料 集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南 沙 群 岛 争 端 问 题 东 南 亚 的 非 传 统 安 全 问 题 区 域 外 大 国 与 东 南 亚 区 域 安 全 问 题 4 关 于 宗 教 文 化 问 题 宗 教 文 化 与 东 南 亚 国 家 的 民 族 特 性 问 题 东 盟 文 化 产 业 及 其 对 外 合 作 问 题 5
我 关 注 的 南 海 问 题 研 究 何 火 萍 南 海 问 题 本 身 是 近 几 年 来 的 一 个 地 区 热 点 问 题, 国 内 学 者 对 南 海 问 题 的 研 究 也 一 直 热 情 很 高 但 是, 南 海 问 题 研 究 是 东 南 亚 研 究 的 一 个 领 域, 或 者 一 个 专 题 所 以, 我 打 算 在 讲 南 海 问 题 研 究 之 前, 简 单 介 绍 一 下
CONTENTS TOEFL ITP DJ Hauer GO English % TOEFL Junior TOEFL ITP TOEIC
11 2017 8 CONTENTS 01 04 2016 TOEFL ITP 06 2016 08 DJ Hauer 5 11 12 07 GO English 2014 95% TOEFL Junior TOEFL ITP TOEIC TOEFL Newsletter No.11 2 critical thinking TOEFL ibt Propell Workshop 107 TOEFL ibt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运 行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规 范 和 加 强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 以 下 简 称 : 重 点 实 验 室 ) 的 建 设 和 运 行 管 理,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重 点 实 验 室 是 国
100年度教育部「藝術與設計菁英海外培訓計畫」
105 年 度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設 計 菁 英 海 外 培 訓 計 畫 數 位 媒 體 組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產 品 設 計 組 甄 選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教 育 部 承 辦 單 位 : 數 位 媒 體 組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組 -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地 址 :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大 學 路 3 段 123 號 電 話 :(05)534-2601
Degree papers are in the Xiamen University 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Database. Full texts are available in the following ways: 1. If your library is a CALIS member libraries, please log on http://etd.calis.edu.cn/
1 2.1 2.2 3.2 3.3 2 3 2.1 2.2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Degree papers are in the Xiamen University 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Database. Full texts are available in the following ways: 1.
Microsoft Word - 100碩士口試流程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碩 士 班 口 流 程 檢 核 表 學 位 考 口 相 關 流 程 ( 共 2 頁 ):( 申 請 時, 請 攜 本 表 依 序 進 行 ) 流 程 說 明 申 請 期 限 或 時 間 說 明 與 參 考 附 件 學 位 考 資 格 申 請 口 申 請 口 前 一 天 口 當 天 修 業 規 章 第 一 學 期 : 繳 交 : 自 完 成 註 冊
关 于 我 们 皇 太 后 大 学 成 立 于 1998 年, 是 一 所 公 立 自 治 大 学, 座 落 于 通 往 大 湄 公 河 次 区 域 的 门 户 东 盟 地 区 的 心 脏 地 带 泰 国 清 莱 府 该 大 学 的 创 立 是 为 了 满 足 泰 北 地 区 及 周 边 邻 国 人
皇太后大学 Mae Fah Luang University AT A GLANCE 概览 关 于 我 们 皇 太 后 大 学 成 立 于 1998 年, 是 一 所 公 立 自 治 大 学, 座 落 于 通 往 大 湄 公 河 次 区 域 的 门 户 东 盟 地 区 的 心 脏 地 带 泰 国 清 莱 府 该 大 学 的 创 立 是 为 了 满 足 泰 北 地 区 及 周 边 邻 国 人 民 的
모집요강(중문)[2013후기외국인]04.26.hwp
2013 弘 益 大 学 后 期 外 国 人 特 别 招 生 简 章 弘 益 大 学 http://ibsi.hongik.ac.kr 目 次 I 招 生 日 程 3 II 招 生 单 位 4 III 报 名 资 格 及 提 交 材 料 5 IV 录 取 方 法 8 V 报 名 程 序 9 VI 注 册 指 南 11 VII 其 它 12 附 录 提 交 材 料 表 格 外 国 人 入 学 申 请
2
10384 -------- 9601008 UDC---------------------- 1999 1999 1999 ------------------------ ------------------------ 1 2 .4...4 7 14.14..18..22..22..24 3 4.27.32.39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5 12 6 1 2 3 4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TOEFL Practice Online User Guide Revised September 2009 In This Guide General Tips for Using TOEFL Practice Online Directions for New Users Directions for Returning Users 2 General Tips To use TOEFL Practice
Chn 116 Neh.d.01.nis
31 尼 希 米 书 尼 希 米 的 祷 告 以 下 是 哈 迦 利 亚 的 儿 子 尼 希 米 所 1 说 的 话 亚 达 薛 西 王 朝 二 十 年 基 斯 流 月 *, 我 住 在 京 城 书 珊 城 里 2 我 的 兄 弟 哈 拿 尼 和 其 他 一 些 人 从 犹 大 来 到 书 珊 城 我 向 他 们 打 听 那 些 劫 后 幸 存 的 犹 太 人 家 族 和 耶 路 撒 冷 的 情 形
PART 3. CONTACT INFORMATION 第 三 部 分, 联 系 方 式 Correspondence Address in English 英 文 通 讯 地 址 Postal Code 邮 编 Correspondence Address in Chinese (Only for
STUDENT S APPLICATION FORM 学 生 申 请 表 NATIONALITY 国 籍 Singapore 新 加 坡 Malaysia 马 来 西 亚 China 中 国 Others 其 他 : FOR OFFICIAL USE ONLY 学 院 内 部 填 写 Student ID No. 学 生 证 号 Date Received 收 到 日 期 Intake 入 学 时
Microsoft Word - 1031216-04th教務會議紀錄.doc
開 南 大 學 13 學 年 度 第 4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3 年 12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N47 會 議 室 主 席 : 李 教 務 長 文 福 出 列 席 人 員 :( 如 簽 到 單 ) 壹 確 認 13 年 1 月 28 日 13 學 年 度 第 3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決 議 : 確 認 貳 主 席
Ctpu
联 合 国 E/2007/58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Distr.: General 7 May 200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2007 年 实 质 性 会 议 2007 年 7 月 2 日 至 27 日, 日 内 瓦 临 时 议 程 * 项 目 13(d) 经 济 和 环 境 问 题 : 人 类 住 区 协 调 执 行 人 居 议 程 秘 书 长 的 报
Microsoft Word - 101簡章含信封封面.doc
淡 江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報 名 資 格 1 貳 招 生 系 所 名 額 資 格 條 件 及 考 試 方 式 1 參 修 業 年 限 及 上 課 地 點 7 肆 報 名 7 伍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9 陸 評 分 方 式 9 柒 錄 取 及 公 告 10 捌 報 到 10 玖 成 績 複 查 10 拾 考 生 申 訴 辦 法 11 拾
Microsoft Word - 0634044c.doc
联 合 国 CEDAW/C/LCA/Q/6/Add.1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Distr.: General 5 May 200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会 前 工 作 组 第 三 十 五 届 会 议 2006 年 5 月 15 日 至 6 月 2 日 对 审 议 初 次 第 二 第 三 第 四 第
Microsoft Word - A1译者的话.doc
BC 省 司 机 道 路 意 识 手 册 根 据 ICBC 2000 年 版 ROADSENSE FOR DRIVERS 编 译 尤 其 适 合 于 用 国 语 ( 普 通 话 ) 考 试 的 人 士 原 文 译 者 : 彭 铁 兵 ([email protected]) 修 订 排 版 : 张 文 ([email protected]) 修 订 日 期 :2006/2/14 译 者
二技護理學實習
慈 濟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慈 濟 科 技 大 學 1 0 5 學 年 度 二 技 進 修 護 護 理 學 實 習 ( 一 )- 精 神 衛 生 護 理 學 實 習 計 劃 105.05.0 修 訂 二 技 \ 護 理 學 實 習 ( 一 )\ 精 神 衛 生 - 進 修 護 二 二 甲 一 學 制 及 年 級 : 二 年 制 進 修 學 院 護 理 系 二 年 級 二 學 分 : 三 學 分
I-278 靭
Librarians Emotional Management Fen-Ming Lee, Dept. of Applied Foreign Language, Far East University Chuang,Yiao-hwei National Taiwan Library I-277 I-278 靭 I-279 I-280 I-281 I-282 I-283 I-284 I-285 I-286
10384 1 X9915063 UDC The Brand Marketing of Real Estate MBA 2002 8 2002 9 2002 2002 8 1 1 2...1...4...4...4...4...5...6...6...6...6...7...9...9...9...10...10...11...11...12...12...14...14 1 3...16...16...17...18...18...18...19...20...20...22...23...23...24...25...26...27...28...28...30...32...32...32...33...34...34
Microsoft Word doc
中 考 英 语 科 考 试 标 准 及 试 卷 结 构 技 术 指 标 构 想 1 王 后 雄 童 祥 林 (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考 试 研 究 院, 武 汉,430079, 湖 北 ) 提 要 : 本 文 从 结 构 模 式 内 容 要 素 能 力 要 素 题 型 要 素 难 度 要 素 分 数 要 素 时 限 要 素 等 方 面 细 致 分 析 了 中 考 英 语 科 试 卷 结 构 的
投影片 1
職 涯 進 路 圖 逢 甲 大 學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畢 業 生 職 涯 進 路 圖 A. 國 外 進 修 管 道 B. 國 內 進 修 管 道 升 學 就 業 外 語 檢 定 A. 產 業 界 B. 研 究 單 位 C. 公 務 人 員 A. 英 文 B. 德 文 C. 法 文 D. 日 文 國 外 進 修 管 道 美 國 / 加 拿 大 留 學 申 請 一 般 美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A1A2C8ABB9FAD6B0D2B5BDCCD3FDB9A4D7F7BBE1D2E9D4DABEA9D5D9BFAA2E646F63>
目 录 职 教 动 态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规 划 (2014 2020 年 ) 1 全 国 职 业 教 育 工 作 会 议 在 京 召 开 18 习 近 平 : 加 快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让 每 个 人 都 有 人 生 出 彩 机 会 20 全 国 高 职 研 究 会 第 八 届 三 次 常 务 理 事 会 暨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报 告 论 坛 在 蓉 召 开 22
加拿大留学申请指南之
加 拿 大 留 学 指 南 之 中 学 篇 加 拿 大 飞 桥 教 育 集 团 2013 年 8 月 加 拿 大 留 学 申 请 指 南 之 中 学 篇 目 录 导 言...3 一 加 拿 大 教 育 体 系 简 介...3 二 加 拿 大 的 中 学 教 育...4 1 学 制...4 2 课 程 及 课 时 安 排...4 3 考 核 和 评 价 机 制...5 4 课 堂 组 织 形 式...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69B2FAB5D3A5FEA4E55FBEC7AEC9ABD8C4B32E646F63>
發 表 於 第 一 屆 東 亞 華 語 教 學 研 究 生 論 壇 年,20 5-6 對 應 於 歐 洲 共 同 架 構 的 對 外 漢 語 學 時 建 議 張 莉 萍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摘 要 本 文 藉 由 檢 視 德 語 俄 語 英 語 等 外 語 考 試 以 及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對 應 於 歐 洲 共 同 架 構 所 提 出 的 學 時 建 議, 呈 現 一 般 外
Microsoft Word - (web)_F.1_Notes_&_Application_Form(Chi)(non-SPCCPS)_16-17.doc
聖 保 羅 男 女 中 學 學 年 中 一 入 學 申 請 申 請 須 知 申 請 程 序 : 請 將 下 列 文 件 交 回 本 校 ( 麥 當 勞 道 33 號 ( 請 以 A4 紙 張 雙 面 影 印, 並 用 魚 尾 夾 夾 起 : 填 妥 申 請 表 並 貼 上 近 照 小 學 五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成 績 表 影 印 本 課 外 活 動 表 現 及 服 務 的 證 明 文 件 及
北美MBA完全手册之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
1 卷 首 语 本 书 是 博 世 凯 联 咨 询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最 新 推 出 的 北 美 MBA 完 全 手 册 系 列 丛 书 中 的 一 册, 是 经 过 辛 勤 的 资 料 收 集 工 作 而 成, 大 部 分 内 容 来 自 互 联 网 作 为 中 国 大 陆 最 专 业 的 美 国 签 证 咨 询, MBA 和 其 他 商 科 申 请 服 务 机 构, 博 世 凯 联 咨 询
4. 促 进 教 学, 具 有 反 拨 效 应 ;5. 搜 集 信 息 研 究 教 学 1 关 于 成 绩 测 试 的 原 则, 彭 国 庆 贾 磊 提 出 了 :1. 一 致 性 原 则 即 测 试 的 目 标 内 容 和 教 学 的 目 标 内 容 是 一 致 的 2. 可 靠 性 原 则 成
汉 语 口 语 成 绩 测 试 研 究 综 述 梁 冬 梅 口 语 测 试 是 语 言 测 试 中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用 来 测 定 受 试 者 运 用 语 言 进 行 口 头 交 际 的 能 力 汉 语 口 语 测 试 是 考 察 母 语 非 汉 语 的 学 习 者 汉 语 水 平 经 常 采 用 的 重 要 形 式 之 一 按 照 考 试 的 目 的 分 为 : 学 能 测
材料准备1
首 先 声 明, 我 是 借 用 中 介 当 时 给 我 发 的 资 料 以 供 大 家 参 考 的, 中 介 最 好 还 是 别 找 了, 那 么 多 客 户 谁 会 对 你 用 心 啊, 还 是 自 己 对 自 己 的 事 情 最 上 心 最 仔 细, 加 油 吧 源 自 百 度 文 库 美 国 本 科 留 学 申 请 需 要 准 备 材 料 清 单 一 学 生 需 准 备 的 材 料 材 料
22 茶 研 舍 高 嘉 葉 9266291 馬 公 市 三 多 路 22 號 6.18 紅 茶 合 格 23 珍 珠 工 場 茶 飲 澎 湖 店 葉 俊 巖 9266366 馬 公 市 三 多 路 26 號 6.10 桔 茶 粉 圓 不 合 格 24 茶 專 茶 飲 馬 公 店 蔡 玉 君 927
澎 湖 縣 冷 飲 冰 品 抽 驗 名 單 編 號 商 家 名 稱 負 責 人 電 話 地 址 第 一 次 抽 驗 日 期 抽 驗 項 目 檢 驗 結 果 1 阿 真 商 店 夏 素 真 9971901 七 美 鄉 南 港 村 26-15 號 5.15 紅 茶 不 合 格 2 七 美 小 棧 張 許 玉 珍 9971953 七 美 鄉 南 港 村 32 號 5.15 綠 茶 不 合 格 3 攤 販
就业简报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会 就 业 服 务 部 202/2/2 2.02 目 录 一 中 国 联 通 总 部 招 聘 信 息... 3 二 中 国 铝 业 公 司 203 年 应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招 聘 公 告... 4 三 中 国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3 届 校 园 招 聘 公 告... 6 四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203 校 园 招 聘... 8 五 浦 发
2. 通 识 教 育 类 课 程 要 求 分 类 修 读, 毕 业 审 核 施 分 类 审 核 常 州 大 通 识 教 育 类 课 程 分 为 六 类 : 人 文 素 养 类 艺 术 素 养 类 科 素 养 类 安 全 与 法 律 法 规 类 创 新 创 业 类 跨 文 化 与 国 际 视 野 类
关 于 2015 级 本 科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修 订 原 则 意 见 的 补 充 规 定 为 了 使 课 程 体 系 更 好 地 体 现 培 养 目 标 和 毕 业 要 求, 校 经 研 究 决 定, 将 人 才 培 养 相 关 的 内 容 均 纳 入 2015 级 教 计 划 和 培 养 方 案 中,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 一 课 程 体 系 设 置 1. 课 程 体 系 仍 然 包
50 2
Frost & Sullivan 2006 65% 1 50 2 IDCITUMII1990 1999 10%, 49.2% 1-1 1-1 3 4 2005 GSM 3 2006 3G 2008 GSM GPRSCDMA 5 6 7 8 Frost & Sullivan 2006 65% 9 Email Ovum 2005 19.7% 164 10 11 12 13 14 Jupiter Media
東莞工商總會劉百樂中學
/2015/ 頁 (2015 年 版 ) 目 錄 : 中 文 1 English Language 2-3 數 學 4-5 通 識 教 育 6 物 理 7 化 學 8 生 物 9 組 合 科 學 ( 化 學 ) 10 組 合 科 學 ( 生 物 ) 11 企 業 會 計 及 財 務 概 論 12 中 國 歷 史 13 歷 史 14 地 理 15 經 濟 16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技 17 視 覺
Microsoft Word - Students-app_2014
PART 2: 申 請 人 資 料 ( 標 示 者 為 必 填 欄 位 資 料 ) 壹 申 請 表 一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系 統 產 製 ) 中 文 姓 名 英 文 姓 名 ( 請 填 寫 護 照 上 英 文 姓 名 )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性 須 役 畢 ) 役 別 出 生 地 大 頭 照 ( 需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 )
1 ( ) 95 94 9 23 0940129121 95 95 94 2 94 9 27 94 95 94 9 29 95 95 5 100 30 30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β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Incoming Freshmen: Listening Improving, Grammar and Reading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0CEC4B7A88C57B454CABF8C57CEBBD593CEC4D28EB9A0>
澳 門 大 學 法 學 院 中 文 法 學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規 範 一 適 用 範 圍 ( 一 ) 中 文 法 學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是 中 文 法 學 碩 士 學 位 研 究 生 在 指 導 教 師 的 指 導 下 獨 立 完 成 的, 合 乎 嚴 格 的 寫 作 規 範 並 標 誌 著 獲 得 法 學 碩 士 學 位 的 一 篇 書 面 作 品 中 文 法 學 碩 士 研 究 生
致理技術學院99學年度大學部新生手冊
致 理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新 生 手 冊 目 錄 第 一 部 分 教 務 處 相 關 訊 息 105 學 年 度 新 生 註 冊 須 知 ( 四 技 )... 1 105 學 年 度 新 生 註 冊 須 知 ( 二 技 )... 2 105 學 年 度 新 生 基 本 資 料 建 檔 及 照 片 上 傳 說 明... 3 致 理 科 技 大 學 新 生 註 冊 表 (
入學考試網上報名指南
入 學 考 試 網 上 報 名 指 南 On-line Application Guide for Admission Examination 16/01/2015 University of Macau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1 A. 新 申 請 網 上 登 記 帳 戶 /Register for New Account... 2 B. 填
2 受 教 育 情 况 /Education Background: 学 校 在 校 时 间 主 修 专 业 毕 业 证 书 及 学 位 证 书 Institutions Years Attended (from/to) Fields of Study Certificates Obtained o
北 京 体 育 大 学 国 际 教 育 学 院 Beijing Sport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College 中 国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信 息 路 48 号 100084 No. 48 Xinxi Road, Hai Dian district, Beijing, P.R China 100084 Tel:0086-10-62989341 Fax:0086-10-62989472
- June 意 味 上 梁 不 正 下 梁 歪 地 动 辄 失 去 理 性 而 对 部 下 狂 吠 给 我 滚, 毛 也 曾 因 被 吵 醒 而 对 哨 兵 猛 吼 老 子 揍 你! 并 罚 站 254) 和 大 红 灯 笼 高 高 挂 成 叠 影 的 一 是 太 太 被 老 爷 惯 坏 而 任
从 称 谓 魔 杖 管 窥 中 国 政 要 心 迹 及 中 国 社 会 规 则 ( 中 ) 晚 年 周 恩 来 毛 泽 东 私 人 医 生 回 忆 录 毛 家 湾 纪 实 国 家 的 囚 徒 大 红 灯 笼 高 高 挂 等 禁 域 深 宫 话 语 联 析 夏 刚 君 子 豹 变 和 小 人 革 面 : 主 客 伸 缩 高 下 反 转 的 炎 凉 翻 覆 诸 态 据 传 毛 将 见 上 帝 前 向 毛
会议手册.indd
I 致 参 会 代 表 1 会 议 介 绍 3 总 日 程 5 特 别 活 动 7 开 幕 式 及 主 旨 报 告 (4 月 16 日 上 午 ) 9 专 题 报 告 (4 月 17 日 下 午 ) 13 专 题 论 坛 (4 月 16 日 下 午 ) 17 专 题 论 坛 发 言 摘 要 30 专 题 论 坛 一 : 大 学 英 语 课 程 改 革 与 模 式 创 新 30 专 题 论 坛 二 :
A9R6139.tmp
Vol.155 NOV ~ DEC 2015 Feature 8-9 People www.eduplus.hk 12-14 Contents 16-17 22-23 32-33 Learning Life 28-30 34-35 Column 38 40 42 44 46-48 49 UK Civil Engineering, Building Construction & Facilities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托 福 资 料 汇 总 大 全 新 托 福 ibt 资 料 汇 总 词 汇 听 力 口 语 阅 读 写 作 机 经 真 题 现 在 关 于 托 福 的 复 习 资 料 越 来 越 多 了, 由 于 满 分 网 论 坛 里 资 料 分 类 不 是 很 详 细, 很 多 考 友 会 觉 得 寻 找 自 己 想 要 的 资 料 很 不 方 便, 所 以 我 特 意 把 论 坛 所 有 关 于 托 福 的
